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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廣釋卷第三.四.五

唐 曇曠撰

大正藏 T85n2814 · 冊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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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3

論。又以覺心至非究竟覺 釋曰。下廣二覺。
於中有二。先明始覺。後顯本覺。前中又
三。總標因果滿非滿覺。次廣寄四相釋成其
義。後顯始覺不異此初也。言心源者。有其
三義。本覺真如為染心源。業相細念為諸染
心源。曠識妄心為諸境源。前二通二釋。後
一唯持業。今所覺者依前二說。真妄動靜極
微細故。覺本覺心。本無所動。今無所靜。現
業覺業識心本來無生今無所滅。覺此源者
名究竟覺。即佛果位。始覺道圓同於本覺。是
滿覺故。縱有所覺未至此源。非究竟覺。即前

諸位。始末同本非極覺故。

論。此義云何至是不覺故 釋曰。下寄四相
釋成其義。於中有二。初正寄四位顯其四相。
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初顯四相。即分為四。
此初覺相也。此義云何者問覺不覺義。下舉
四相而釋其義。舉前三位未至心源。釋非究
竟。舉後一位覺至心源。釋究竟覺。今應先
明四相之義。然後依義釋文顯相。然四相義
釋者煩多。論意難知。今數四說。此中有義。所
說四相即依動念剎那而說。心隨妄動名生。
生已逕停名住。住已衰變名異。異已遷謝名
滅。然生已至滅。滅已復生。總攝四相名為生
滅。是故但名生滅門耳。覺此四相故有四位。
四位逆次覺四相也。故說凡夫能覺知等。有
義。此說其理不成。若念遷謝名滅相者。即凡
夫念應永不滅。覺滅相已則不滅故。異住等
相為難亦然。若凡夫位雖覺滅相滅相仍在。
應至佛位雖覺生相生相猶存。所起覺相何
成利益。又既自說生已至滅滅已復生。既覺
滅相不滅故不生不生故不滅。即應凡夫位
離生滅念。住異等相為難亦爾。故此所說理
必不成故。四相者應依識辨。謂由無明違平
等性起業轉現三種生相。相心今生成黎耶
識。故業轉現皆名生相。雖此一心為生。所
生而亦非是我我所相。無明與前生相和合。
迷所生心無我我所。復能發起我癡我見我
慢我愛四種住相。相前生心。今至住位起我
我所。內緣而住。即所相心成第七識能相。四
惑而為住相。無明與彼住相和合。不覺所計

我我所空。復能發起六種異相。謂貪嗔癡慢
疑惡見。相前住心今至異位。外向攀緣成六
異識。故六煩惱名為異相。無明復與異相和
合。不覺外塵違順性離。由是發起七支惡業。
能滅異心墮於惡趣。故彼七支名為滅相。能
相四相所至之位取境別相皆為心所。由本
無明違平等性之所起故。所相之心所至之
位取境通相而為心王。由從本心諸法總源
之所起故。皆依心起名俱時有。有麁細故覺
時差別。有義。此說理亦未然。別有能相所
相法者。是小乘宗非大乘故。大乘四相但是
假立於起有為無功德故。此中四相雖說虛
妄。因緣所起非假說故。若由無明起業轉現
相。心今作業轉等者。即業轉現皆應有二能
相二義異故。心若不作業轉等者。如何能
成黎耶生相。無三分心不成識故。又如何言
能相。四相所至之位皆為心所。業轉現三非
心所故。又若業等皆生相者。三細唯應佛地
所斷。如何唯說斷業相耶。應八九地非斷轉
現說。是生相唯佛斷故。細中之麁應非轉現
說。是菩薩所知境故。細中之細應皆三種
許。是生相佛所知故。又業初起可名為生。
轉現後起寧生相攝。非由本識攝及是不相
應。則今轉現皆生相攝。轉現非是初生心故。
若說業識非是已生故兼轉現皆生相者。則
我癡等非是已住故兼四惑為住相耶。彼既
不然。此云何爾。彼異滅等為難亦然。若我
癡等為住相者。末那唯應四惑相應。唯許四
惑為住相故。便違論說慧等俱起。既說法身

能覺住相。法身唯應能斷末那。即不斷染現
色。能見皆應不斷。非四惑故。便違論說。法
身菩薩離六染中間四染。既此所離非我癡
等。彼住相非謂四惑。若貪等六名異相者。
計名執取何所攝耶。非於貪等能攝彼二執
惑。行相極差別故。若斷貪等名離異相。即此
二染二乘不斷。便違論說。執相應染二乘解
脫究竟離故。又應意識唯貪等俱說。六異
相起意識故。便違論說觸等俱起。故知異相
非謂貪等。若七支惡是滅相者。即未覺時常
起惡業永世惡趣。以未覺時有彼七支諸過
惡故。生人天者應離滅相。離七支惡生人天
故。善惡二趣皆有異熟。豈惡趣業獨名滅相。
故知滅相非七支惡。既此所說不應正理。由
此四相非同前說。今以二門略辨其義。一
辨明。二別說。初總明者。心性本來離生滅
念。而有無明動心令作生住異滅。故名相
無別四相而作能相心。既由無明鼓心令動
遂有微著不同。而先後際異。先際名為生
相。後際最麁名為滅相。即彼中際名住異相。
二別明者。對位分相。即九相中前之八相。生
一住四異二滅一生相。一者即初業相。謂由
無明動彼淨心至此最微動念之位動念初起
名為生相。論說佛地斷微細念。細中之細是
佛境界。故知唯業是生相也。住相四者。謂次
四相。所謂轉現智相續相。前二本識。麁分之
位。是法我執所住之境。後二事識。細分之
位。是法我執能住之心。無明與前生相和合
轉彼靜心。乃至此位行相猶細。但是能所

別法執□住未別異故。故下論說法身菩薩
覺於念住。麁中之細細中之麁菩薩境界界
此四相總名住相。異相二者。謂次二相即是
執取計名字相。無明與前住相和合轉彼靜
心至此事識麁分之位。行相稍麁。依於異根
取別異境起異執故。故下論說新發意菩薩
覺於念異捨麁分別。麁中之麁凡夫境界。此
麁中麁既是意識。意識即攝此二相故。故此
二相總名為異。滅相一者。即起業相。即由
無明轉彼靜心至此後際周盡之位。能令靜
心□於六道如□伎人作牛馬等。故下論說
造種種業受果不自在故。以此九相數處得
名。或開九相。或本事識。意意識。或為六
染。或名二礙。或辨麁細。故今細位說為四
相。即指九染。非謂別指我癡等也。有義。此
說亦未應理。既說四相皆非能相。不應起業。
是其滅相能□靜心是能滅故。四相何不攝。
業繫苦亦名所起之妄相故。既生異滅無別
能所。寧住相有能所四耶。應生異滅皆有能
所。彼既不然。此云何爾。或住異滅皆名異住。
隨應皆有別異。執著能成能住異趣身故。彼
既不爾。此云何然。若許皆通。便成難□。故
此四相不應立也。若以論說念無異相念無
住相必應立者。何不具言念無滅等。況新論
說中間二相不言住異故不為證。下言心相
生住異滅者。此義殊故不為證。謂顯九相皆
有生等。得無念者知此九相生起逕停衰變
謝滅皆依心起無有自性。非謂別配前之八
相。亦非四位別覺四相不同。初師不應為難。

又言。四相俱時等者。謂即指其始覺四位。謂
顯始覺有四位相。而釋經中四種禪義。非謂
安立無明四相。新論但言如是知已則知始
覺不可得。以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
自性故。謂由無明起麁細念念起皆有生住
異滅。而諸凡夫都不覺知念之起滅而受輪
迴。今以本覺內外熏力覺念淺深有四位相。
何要強立無明四相。若謂障謂二義相成勿
違古人。故論立者。生一住四異三滅一。生
一住四義如前釋。異相三者兼起業相。起善
惡等別異業故。由其異業令趣別故。是麁中
麁。意識攝故。皆三賢等所知境故。滅相一
者。即業繫苦。靜心□為趣生相故。此是無
明所起相故。是最後際終盡處故。至此方成
流轉苦故。此釋雖勝第三師義。而於至難亦
未能淨。後有智者辨而通之。然此四相唯一
夢心。皆因根本無明之力。是故經云。無明住
地其力最大。論說無明能生染法。正謂此
也。雖復如是從微至著辨四階降。然至始終
意無前後。麁細鎔融唯一心故。故說四相俱
時而有。若未達心源。隨行淺深覺有前後。
若達心源者。一念四相俱時而知。是故經云。
菩薩知終而不知始。諸佛如來始終俱知。依
此義說始謂生相終謂滅相。既因無明不覺
之力起生相等種種夢念動惡心源轉至滅相
流轉生死備受諸苦。今由本覺內熏為因善
發聞熏而為外緣。體用融通同一熏故。益彼
真如解性之力。損彼無明迷闇之相。漸白心
源始覺滅相終覺生相。朗然方悟。覺了心源

本無所動今無所靜。平等。平等住一如床。無
本始覺二相之異。即經所說夢渡河喻意在
於此。舉而說之。上辨四相。下釋論文。既前
三義不應正理。是故釋文但依正義。即此第
一覺相之中□下四義。一能覺人。二所覺相。
三覺利益。四覺分齊。下三覺相其義亦然。如
凡夫人者。是能覺人。在十千劫十信位中。以
是位前都未覺念未離分別。故名凡夫。覺知
前念起惡者。明所覺相。謂此位中心如輕毛
隨風東西數有進退。前念不覺於身起彼常
樂等總而生惑著。即知所起心是惡也。能止
後念令不起者。辨覺利益。既覺前惡後。即於
身起彼無常無我等相。而生厭離欣樂涅槃。
不生滅著顛倒心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
能覺分齊。覺惡能止雖復名覺。而不覺知舉
體是真妄生厭離。即是不覺。故經說云。說
身無常而亦不說厭離於身我。今為汝說勝
三修法。此即順於四相義解。或此位中未達
空理。不知一心本無動念。見有所起念念差
別。前念不覺起煩惱。念後起厭心而欲除滅。
覺念是惡隨復名覺不覺念無則是不覺。故
經說為愚夫所以行禪。七卷經云。漸次增勝
無想滅定名愚夫禪。此釋稍好。二論會同故。
新論云。前念不覺起於煩惱。後念制伏令不
更生。此雖名覺即是不覺。

論。如二乘至名相似覺 釋曰。此第二覺相
也。二覺相也。二乘觀智等是能覺人。新發
意菩薩是三賢位。十解初心名發心住。舉而
等後云初發意。得人空門同二乘說。覺於念

異等者。明所覺相。如前所說三種異夢從本
靜心無明眠起。此三乘人共智無我從異夢
覺異相永無名。覺於念異念無異相。已捨麁
分別等者。是覺利益。既此異相即是意識起。
我我所自他異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麁
分別執著相也。名相似覺者。是覺分齊。雖
捨如是麁分別執。而猶未得法空真理。是故
但名相似覺耳。或此位中得我空真如。知彼
真如本無相念與無明念體相別異。由此但
能捨麁分別。而未能知念即無念。非真覺故
名相似覺。故經說為觀察義禪。謂知自共相
人無我已於法我隨順觀察義禪。前釋順古
違新論文。後釋甚差兩論快會。故新論云。
覺念無念體相別異捨麁分別。

論。如法身至名隨分覺 釋曰。此第三覺相
也。法身菩薩是能覺人。初地能證遍行真如。
顯自法身遍滿之位。乃至十地悉同證得。是
故皆名法身菩薩。覺於念住等者。是所覺相。
四種住夢無明眠起。既得法空真無相智。從
住夢覺。住相永無名。覺於念住念無住相。
已離分別麁念等者。是覺利益。即此所離法
執夢念名為分別麁念相也。異前人我麁執
但云分別。異後生相細念故云麁念。於一法
執義說二言。名隨分覺者。是覺分齊。雖得
如是無分別覺。而猶未離微細分別。當復眠
於生相之夢覺道未圓。故名隨分。或此位中
得真證智。念無念相皆悉捨離。名覺於念住
念無住相。由此便能捨中分別。名離分別麁
念相也。即經所說緣真如禪。故楞伽云。謂

若分別無我有二。是虛妄念。若如實知。彼念
不起名緣真禪。前釋順古違新論。後釋順
經兼快新論。故新論云。覺念無念皆無有相
捨中分別。

論。如菩薩至名究竟覺 釋曰。此第四覺相
者。如菩薩地盡者。初明能覺人。文中總別顯
其二道。初句總標能觀之位。即是金剛等
覺之位。非謂十地名為盡地。以新論說為若
超過菩薩地故。其次二句別明二道滿足方
便。是加行道即是滿足之方便故。而新論言
究竟道滿足。舉總取別。即加行道是此攝故。
一念相應是無間道。其無間道一剎那中與
理契會斷細念故。如對法云。究竟道者謂金
剛喻定。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及無間道
攝。覺心初起等者。顯所覺相。根本無明依覺
故迷動彼靜心令起細念。即是此中初起心
也。今至此位方始覺知。離本覺無不覺。即
動心本來靜。如正迷時謂東為西。及其悟也
西即是東。豈於悟時更有西相。故覺初心
相也。故言覺心初起心無初相。或始覺心初
始而起名覺心初起。故新論言。覺心初起始
名為覺離於覺相。前釋順古違新論文。後釋
順理不違二論。即經所說諸如來禪。故楞伽
云。謂入佛地住自證聖智三種樂為諸眾生
作不思議事。前三種位中雖有動念故言
念無住等。今此位中動念都盡唯一心在。故
云心無初相。是則心無初念相也。遠離等者。
明覺利益。業相動念。念中最細名微細念。
即生相也。或細分別名微細念。不論別配無

明業相。謂第三位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
分別。今此位中覺相亦無。都無所得故離細
念。新論但名細分別故。此念永無故云遠離。
遠離虛相故真心性即得顯現。故云得見心
性。無明風止性海浪息永無生滅。故言心即
常住。依此二義故新論言心根本性常住現
前。前三位中念相未盡。是故不云得見心性。
覺未至源。無明猶在。動彼靜心。業識起滅。
是故不云心即常住。名究竟覺者。結觀分齊。
未至心源。夢念未盡。始末同本非究竟覺。求
滅此動。望至彼岸。今夢念息。覺了心源。本
無流轉。今無始靜。常自一心。始異本得為
如來。名究竟覺。若爾始覺既成常住。豈不違
彼攝論所說。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存。
乃至廣說。蘊二意異。故理不相違。此論欲顯
本由不覺動彼靜心。今息不覺還歸本靜。故
成常住。攝論欲明依常法身起福惠行。所感
報果既從緣起。故說相續始覺。萬德要具二
義。依前義故常住。依後義故生滅。生滅常
住不相妨礙。以一一念悉通三世。雖遍三世
不過一念如一毛孔。遍於十方。雖遍十方不
增毛孔。佛德如是無障無礙。豈寧偏執於其
間哉。如花嚴經頌此義云。

牟尼離三世好悉具足
於住無所住緣故法生
因緣故法滅竟離癡或

是故二論各述一義同契至真不
相乖也。

論。是故至向佛智故 釋曰。下引經證。於中
有四。一引經成證。二重釋前文。三不覺之

失。四覺者之德。此初也。是後三位能觀念
無皆名覺。故經依此說能觀無念。為向佛智。
謂因地時雖未離念。而觀此念都無念相。能
觀如是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佛智。以是
證知佛地無念。向佛智者。是證得義。故新論
云。若有能觀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惠。
此是舉因望果說也。若約因果通位說者。如
金光明第二卷云。依諸伏道起事心滅。依諸
斷道依根本心滅。依勝拔道根本心盡。諸伏
道者。謂三賢位。起事心滅者。即此論中捨
麁分別執著相也。諸斷道者在法身位。依根
本心滅者。猶此論中所捨分別麁念相也。勝
拔道者金剛喻定。根本心盡者。猶此論中所
言遠離微細念也。

論。又心起者至即謂無念 釋曰。此重釋前
文也。此釋伏疑重舉前文。覺心初起故言又
心起者。謂前所言覺心初起若謂覺。彼初起
之心。則不名覺。有初心故。若無初心。則何
所覺。所覺既無。無能覺故。若覺悟心初起名
覺。既有覺相。不應名覺。起初覺心是不覺
故。如何前言覺心初起。顯通此難故舉此文。
前說覺心初起相者。於所覺相無相可知。而
言覺心初起相者。覺彼初心即無念起。如覺
迷方知西即東更無西相是可覺知。知西相
者謂即東也。覺心之時知初動念即本來靜。
所覺初心既不可得。能覺初相亦何所存。故
云即謂無念。故新論云。心尚無有。何況有
初。

論。是故一切至無始無明 釋曰。此顯不覺

之失也。文中三節。謂標釋結。是故等者乘前
標也。是前無念名為覺故。除佛已還不名為
覺。以從等者。釋所以也。若除佛外不名覺
者。何故前言隨分覺等。以從無始至成佛來
無明之念念念相續未曾離故。新論意同前
對四相夢之差別故說漸覺。今約無明眠之
無異故說不覺。如仁王經同此義云。始從伏
忍至頂三昧照第一義不名為見。所謂見者
是薩婆若故。故說無始無明者。結不覺義。
謂從無始而有無明。既依無明而起諸念。故
有念者說彼皆是無始無明不名覺也。新論
無此文義亦足。

論。若得無念至無念等故 釋曰。此顯覺者
之德也。此中意說。若妄未息。不知一心本無
相念。若至心源得於無念。則能遍知一切眾
生心妄動故生住異滅心本不動實無生等。
故新論言。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
無有相。以無念等故者。釋通上義。佛得無念
眾生有念。有無懸隔云何能知。以無念體皆
平等故。眾生生雖念體即無念。佛無念體
與彼平等。故能遍知諸念無念。新論無此文
義似闕。

論。而實無有至同一覺故 釋曰。上寄四相
釋成義言。此顯始覺不異本覺。而實等者。初
標不異。雖曰始得無念之覺。而覺四相方名
始覺。然所覺相本來無起待。何不覺始覺別
耶。以四相下後以釋成。以彼四相無別自體
可辨前後故言俱時。依於一心麁細之念故
說覺時而有前後。言而有即前後也。非謂

四相而俱是有。既離心外皆無自性。無有俱
時前後可立。是故說言皆無自立。既本離心
皆無自性。由此不離本覺真體故。言本來平
等同一覺也。此總意云。既覺四相說為始覺。
所覺無故能覺亦無。故無始覺異於本覺。或
此真顯始不異本。謂前所說四種覺相離於
本覺皆不可得。故新論云。如是知已則知始
覺不可得。以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
自性故不異本覺。若作此釋於理無違。令新
舊論不相乖返。依此義故楞伽經云。十地即
十地無所有何以等。

論。復次至不相捨離 釋曰。上廣始覺。下廣
本覺。於中有二。先明隨染。後顯性淨。初中有
三。標別辨相。此初標也。以隨動門而顯本覺
故。言本覺隨染分別。既隨緣動而言生也。
雖曰隨染不失性淨。故言與彼不相捨離。此
所隨染既有二種。故隨此染生下二相。言二
染者。一謂自染。即在因時由無明熏所起諸
染。二謂他染。即在果時與生同體諸眾生染。
隨生相者。此中有義。謂隨自染生智淨相。以
說從染得智淨故。由隨他染生不思業。以化
染生起勝業故。有義。俱隨自染而起。謂本覺
心具有體用。隨染顯體成智淨相。隨染顯
用起不思業。既斷自染方能起用。故不思業
亦隨自染。有義。俱隨他染而起。謂諸菩薩修
行得果顯現法身起諸業用。皆隨眾生染有
此事。若度染機無修無得。唯是真如一味相
故。若爾此二應是始覺。答由二義故但名本
覺。一約所對染差別故。謂始覺者對所俱染

說。今此二相對所隨染故。二約本有修生別
故。以智淨等依本有義說。其始覺者約修生
說故。雖曰不一而亦不異。以所對染所俱所
隨皆依真有無別體故。以本始覺皆有修生
本有之義無別異故。謂本來始更無異法。從
此義故總名本有。以始契本方名本覺。從此
義故總名修生。既以本覺作始覺故。即此本
覺亦是本有修生。又以對始得本名故。即此
始覺亦名修生本有。此緣起理猶如圓珠隨
舉一門無不收盡故。智淨等與彼始覺異不
等皆無有妨。

論。云何為二至思議業相 釋曰。此別名也。
略以十門分別此二。一者釋名。所言智者謂
始覺智。淨謂離染。同於本覺。果德作用故
名業。非下地測名不思議。二相皆通持業
依主。相者狀也。本覺隨染有此體用當相狀
故。即相之相二釋皆通。二者出體。此二皆
以生滅門中隨染本覺而為自體。以說隨染
生二相故。三顯體用。初智淨相還淨時體。不
思業相還淨時用。本覺有此當本末故。四者
染淨。此二俱淨。以皆返染而顯說故。亦可
俱染。以皆隨染之所成故。五約二利。初一自
利。非無利他。謂以自他利為他自利故。六
者三身。初通法身及自受用。後通化身他
受用。體相麁細二利斷故。七者四智。初一
鏡智亦平等性。普照之智體故。後通三智。
由得平等妙察性成化事故。八者二智。初即
正體如理之智。後即後得如量之智。返照自
體起外用故。九者因緣。初以體相內熏為因。

初以體彼用大外熏為緣。後以智淨為生
起因。眾生染機為發起緣。諸法無有非因緣
故。十者得果。初以對染同本智淨為所生
果。後以對機無方大用為所生果。既有因緣
必有果故。

論。智淨相者至方便故 釋曰。次依名辨。
於中有二。先明智淨相。後不思業相。智中
有二。初直明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
先因。後果。此初也。謂於地前真如教法內外
熏力能修資糧加行善根。故言依法力熏習。
若登地上契證真如稱真起行名如實修行。
漸漸修習至金剛位因行既極名滿足方便。
故新論云。功行滿足。

論。破和合識至智淳淨故 釋曰。此顯果也。
果有二種。所謂體用。由前方便能破和合梨
耶識內生滅之相顯其本覺不生滅性。此即
根本無明盡故以無所念顯本覺也。故言破
和合識相。顯現法身斷惑顯體即果體也。即
於此時滅染心中業轉現等相續之相故。今
隨染本覺之心遂即歸源為淳淨智。成於應
身始覺義也。然此始覺無別始起。即是本覺
隨染作也。始同本故名淳。染緣盡故名淨。斷
障顯用即果用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次問答釋疑。於中有
二。先問。後答。此初也。此問意云。如上所說
動靜心體舉成生滅。若斷生滅。應滅靜心。如
何但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法身等。即
執真同妄難也。

論。以一切心至非不可壞 釋曰。次下簡妄

異真答。於中有三。謂法喻合。此初也。謂生滅
相皆是無明。非是本覺體。有識相。覺與不覺
體非一故。此無明相雖非覺體。而亦不離本
覺之體。覺與不覺體非異故。由非異故而可
壞。故涅槃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由不一
故非不可壞。故下文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
前然非異可壞義故說離靜無別動心。今依
非一非不壞義說破識相法身顯現。所望義
殊不相違故。

論。如大海水至濕性不壞 釋曰。此舉喻也。
文中顯其四種喻相。如大海等者。真隨妄轉
喻。水相等者。真妄相依喻。而水非動性者。真
體不變喻。此顯動者。非自性動。不爾動滅
濕應滅故。若風止滅等者。息妄顯真喻。謂顯
動者。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

論。如是眾生至不壞故 釋曰。此法合也。
於中次第合前四喻。眾生淨心等。如水隨風
動。水不自浪。因風起浪。風不自波。依水現
波。故動即水。無別體也。心不自起。因無明
起。癡不自動。因心有動。生滅即心。無別體
也。心與無明等者。如風水相依。以水全動故
無水相。以動全濕故無風相。心全作識故無
心相。識無非真。無無明相。故梁攝論云。見
此不見彼。若見一分性解分性不異。即生死
故不見涅槃。即涅槃故不見生死。心非動性
者。如水非動性。即顯心性本非動念。若無明
滅下。如水體不變。無明滅者。根本無明如
風滅也。相續滅者。即業識等。如波相滅。智
性不壞者。隨染本覺。照察之性。如濕性不壞

也。

論。不思議業至勝妙境界 釋曰。次不思議
業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以依智
淨法身之體起此應身功德之相。與眾生六
根勝妙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如來身如虛
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現微妙
色。出於妙音聲。令嗅佛戒香。與佛妙法味。使
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

論。所謂無量至得利益故 釋曰。此辨釋也。
文有七句。顯其四義。初之二句橫顯業德廣
多無量。次之一句竪顯業根流窮三際。次之
二句顯業勝能無功應機。後之二句顯業勝
益利潤不虛。即是根作真如大用無始無終
相續不絕。故金光明經云。應身者從無始生
死相續不斷故。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
故。眾生不盡用亦不盡故說常住。寶性論云。
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脫遠離煩惱障
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是名成就自身利
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已。
無始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現世間自在力
行。是名成就化身利益。問。始得自利已方
起利他業。云何利他說無始耶。答。有二義。有
義。如來一念真智遍應三世。所應無前際。能
應亦無始。猶如圓智一念遍達極三際境。境
無邊故智亦無邊。無邊之智所現之相故得
無始亦能無終。不可難言過去眾生已入
現世無所利應。以眾生體遍三際故。三際
互融皆具有故。三際時分無定實故。說眾生
界無增減故。前際若滅乃成減故。後際若生

是增見故。故雖前際亦能利益。此非心識思
量所測。是故復名不思議業。有義。前說理未
圓明。於正理教猶乖疎故。若說眾生體遍三
際。是則便無利他之義。眾生與佛其體同誰。
既眾生界前際不滅。亦即佛界後際不增。誰
起化用無始應耶。若雖同體亦有利者亦可
應說眾生利佛。以同一體成利他故。更有
諸過不能繫取。故知此說理未圓顯。應言利
他說無始者不約所應無始而說。但約佛。佛
體同而異。謂利他者即始覺也。始覺同本。其
體不殊。本覺之體諸佛無別。覺體同故佛亦
無差。前佛所化即今佛利。前既無始。今亦無
初。故雖始得法身自利。而起應化利他無始。
此既真用不待作意。是故名為不思議業。此
與眾生心本無二。但為無明用則不現。若有
厭求真用漸顯。則於彼心稱根現起而不作
意。我現差別故云隨根自體相應。現無不盡
盡無不益。故云種種而現得利益故等。此等
諸文新論少差。能尋其義不越於此。

論。復次覺體至猶如淨鏡 釋曰。次顯性靜。
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也。前就動門
故說隨染。今約寂門而言性淨。此二本覺體
既不殊。則不動而動。動而不動也。下文四
義。其義既多。今先略以十門分別。一出體
性。此四並以生滅門中本覺真如三大為體。
而論但言覺體相者。且就因說未起用故。或
體即相。非辨相大。二明染淨。此四雖就性
淨而說。若約相論染。無染異。初二在纏相
有染故名有垢。如後二出纏離染相故名無

垢如。三辨次第。以顯染無方明性淨故。最
初說如實空義。妄空德身成內熏因故。次又
明因熏習義。由熏斷妄真體顯能故。次明其
法出離義。依體起用作外緣熏故。後明其緣
熏習義。四約佛性。此四既是性淨本覺。即是
經說三佛性義。初一唯自性住後一唯至得
果。因熏亦自性亦引出。法出亦引出亦至果。
五辨因果。初二在因。後二在果。因中初舉因
體。次舉因用。六明大義。初一唯體非相用。
後一唯用非體相。因熏亦體亦相而非用。法
出非用亦體亦是相。此分相門且作是說。若
約鎔融。皆具三大甚明淨義。此四既是性淨
本覺。雖說相染而性本淨。即初二自性淨。後
二離垢淨。自性淨中。初一由妄空故。次一由
具德故。離垢淨中。初顯淨體。後顯淨用。八
顯大喻有四大義。猶如虛空故。虛空喻有四
大義。空無一切相能含一切物。離垢顯大空
示現一切物。既覺與空具四大義。故言有四
大義與虛空等。九辨淨喻有四淨義。猶如明
鏡喻有四淨義。空無外物體。體淨含眾像。出
離諸塵垢現像為物用。由四淨義如本覺故。
故論說言猶如明鏡。文中所言有四大義可
與空等其如明鏡。不言淨義是譯者失。新論
具故。故彼文云。有四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
又此標中具舉二喻。及下釋中唯淨鏡義亦
譯者失。非本論意。新論具故。下文當辨十
明同異。此中法出與前智淨皆顯法體。此
中緣熏與不思業皆顯覺用既無差別。何故
別開前智淨相。以始同本顯於本覺能觀之

智。此法出離舉出離義。顯於本覺所觀之法。
前不思業約彼始覺隨緣所現相屬智用。由
其根本隨染本覺從來相關有親疎故。今此
緣熏依於本覺平等所現普益法用。由其根
本性淨本覺等遍一切無親疎故。此約義門
且說差別。能智法等實無有異。以始同本無
別體故。

論。云何為四至覺照義故 釋曰。次下別釋。
別釋四義。即分為四。此初也。文中標釋。下
准此知。如實空鏡者。標其名也。覺體不虛
故言如實。於中無妄故名為空。無妄明淨故
喻之鏡。此中略無虛空義喻。新論即具。故彼
文云。真實空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下辨
相中總有四句。其上二句總標離到心境
界相。其下二句釋其所以。謂妄心境本無所
有猶如龜毛。不現鏡中故。望本覺非所覺照。
覺望心境非能覺照。所照既無能照無故。故
云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故新論云。謂一切
心境界相及覺相皆不可得故。若爾何故下
文乃言世間境界悉於中現。答。彼約依他從
真似現。不異真如故云即真實性。此約無別
遍計所執實法可現故言無法可現。所顯義
別亦不相違。若爾所現依他似法應不由彼
遍計執實。答。雖由執實體唯恒似。如因質現
影。鏡中不現質。不現質故無法可現。能現影
故悉於中現。

論。二者因熏至熏眾生故 釋曰。因熏習鏡
者。標其名也。能生覺果名之為因。此能內熏
故名熏習。能現諸法故謂之鏡。於中現法亦

如虛空。文略不舉虛空之義。故新論云。真
實不空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下辨相中文
有三節。謂如實不空者。出因體也。以是萬
德真實體故。故新論云。謂一切法圓滿成就
無能壞性。由不空故方作正因故。不空者成
因義也。一切世間下釋其鏡義。謂一切法悉
起覺中。猶如鏡中能現影也。言不出者。待
緣力現不能自出所現諸法不出心外。如鏡
無質影不自出而所現影不出鏡故。言不入
者心隨熏現不從外入。所現諸法不染真體。
如鏡變影不從外入。雖現染影不染鏡故。言
不失者。雖無出入不失緣起。雖現諸法不失
自真。如影非出入不失所現影。雖現諸影像
不失鏡本故。言不壞者。所現同真非可對。謂
隨緣有無非可破滅。如影同鏡非可異除。隨
質有無非可破故。新論所言不滅不壞唯得
此義無不失義。常住一心者。會相同體以一
切等釋同所由。以緣起法心隨緣現無出等
故。離心無體。本來平等即是真也。如影緣現
無出入等離鏡無故即是鏡也。又一切下釋
熏習義。謂性淨故現染不染。亦以現染返
顯性淨。既由現染方成不染。故云染法所不
能染。以本無染今無始瀞故。本覺智未曾移
動。亦由現染故云智體不動。非但無染為
體。亦由淨德無少故云具足無漏。即此淨德
內熏眾生令起厭求之心。故云熏眾生也。故
勝鬘云。由有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十
佛性中是業性故。能熏妄心起厭求等。

論。三者法出至淳淨明故 釋曰。法出離鏡

者。標其名也。不空體相故謂之法。從二礙
顯故名為出。破和合相故謂之離。淳淨明故
喻之為鏡。應言淳淨故名為空。以淳明故謂
之為鏡。文略不出虛空之義。故新論言。真
實不空離障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前明在
纏不空如來藏。今顯不空出纏之時身。寶性
論云。有二種淨。一自性淨。以同相故。二離
垢淨。以勝相故。次下辨相釋標中四義。謂
不空法者。釋前法字。謂前因熏不空之法。新
論名為本性清淨常安住法。出煩惱等者。釋
其出字。麁細染心名煩惱礙。根本無明名為
智礙。斷此二障而顯出。離和合相者。釋其
離字。出二礙故則不生滅。不與生滅不與生
滅而相和合。離此識相成法身故。淳淨明者。
釋其鏡字。體離相故名淳。出惑染故名淨。
無癡闇故名明。淳淨明故如鏡。新論意同。不
能繁舉。

論。四者緣熏至示現故 釋曰。緣熏習鏡者。
標其名也。用大外熏故謂之緣。令發善心故
名熏習。起善法影故喻云鏡。謂此相大出
纏之時而為鏡智。起大作用為緣熏發眾生
之心生厭樂等。名緣熏習。此諸行德是佛智
影。即說佛智喻之名鏡。故佛地云。大圓鏡智
能起眾生諸善法影。何故唯現善法影耶。以
不善等如闇等質非是影像所起緣故。若說法
身。周遍法界示現萬化亦名虛空。故新論云。
真實不空示現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次下
辨相。文復二節。謂依法出離故者。出緣熏體。
遍照已下顯緣熏相。依前出纏法身之體起

大智慧光明義用能照法界眾生之心隨其所
應示現萬化令其修習隨分善根。故云令修
善根隨念示現等新論少異。義不越此。

論。所言不覺至分離本覺 釋曰。次顯不覺。
於中有三。初明根本不覺。次顯枝末不覺。後
結末歸本。亦可三文。初明不覺體。次顯不覺
相。後結相同體。前中有二。初依覺成迷。後依
迷顯覺。初中復三。謂法喻合。此初法也。所言
等者。初總標舉不覺之名。謂不如等者。次顯
不覺依覺而有。念無已下。後顯離覺無別不
覺。次中三句。謂不如實知者。即能迷無明也。
如謂稱順。實謂真實謂真實真如法。一者即
所迷法也。真體一味無念名一。而有其念者
即迷所成八識心也。謂真一味能迷無明不
稱實知。而有虛妄八識之念。故名無明。然此
無明離真無體。故言念無自性不離本覺。

論。猶如迷人至則無所迷 釋曰。此舉喻也。
而新論言。迷無自相不離於方者。但語前後
而意無別。

論。眾生亦爾至則無不覺 釋曰。此法合也。
本覺真如如正方所。根本不覺似能迷心。業
等動念是如邪方。如離正東無別邪西。故言
若離。覺性即無不覺。問為此本覺體自不覺
為別無明名為不覺。此第有義。無別不覺。
覺體自迷說為不覺。豈別無明異於本覺。如
睡與寤體性無差。若互無者。常無寤睡。由無
別故寤睡更起。若各別者則於一人亦睡亦
寤。不應正理。覺不覺性當知亦然。若覺不覺
互無性者。既無起妄亦無返迷。由覺不覺體

無別故。自迷流轉。自悟歸源。若各別者。則一
眾生半迷半悟。不應道理。由無別故。是故論
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由此經說闇與明合。
有義。此說理深乖返。覺名應互失故。起染
歸源應無定故。覺與不覺性各異故。如苦與
樂性不同故。若斷無明。覺便斷故。說無明緣
動性。因緣同體理不聞故。覺體便應自能動
故。風與海水喻不齊故。故前所說理必不成。
應說二義。其體非一。斷滅無明顯法身故。自
性淨心因無明動。能動所動體非一故。能熏
香臭與所熏法能熏所熏亦非一故。真妄本
來性非染淨。由別緣熏成染淨故。不相離
故名不離覺。非覺不覺定同一體。故下論
說。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參永息妄者。
則無是處。由新經說燈破闇喻。有義。二說理
皆不成。定一定異外道見故。無明非壞非不
可壞。由與本覺非一異故。此所舉喻水相
風相隨轉微塵非一異故。各取一邊皆當所
難。合二說者義方具足。前所引文依一義。
故覺不覺非一非異。

論。以有不覺至自相可說 釋曰。此依迷顯覺
也。以有不覺妄想等者。此明妄有起淨之功。
若離不覺之心等者。此明真有待妄之義。良
以依真之妄方能顯真。隨妄之真還待妄顯。
略說雖然。而廣說者無明熏真所起分別。由
此妄想能知名義故。對此妄說真覺名。然其
真覺名體其真妄相待立名。直就真體都無名
相。若離不覺無所待故無顯說真覺自相故。
下文云。染法淨法悉皆相待。無相可說。此

中意說。若離所待能待亦無能所寂靜。終不
可說覺與非覺。故楞伽偈云。遠離覺所覺。

論。復次不覺至相應不離 釋曰。次明枝
末於有二。先明細相。後顯麁相。初中亦二。
總標。別釋。此初也。無明為體本。三細為相
末。不相離故名為相應。非謂王所相應之義。
是不相應三染心故。無明起妄。妄起無明。是
故名為相應不離。此及六麁先作二釋然後
消文義方明著。一約喻顯意。二就識明相。初
說意者。本覺真如其猶淨眼。熱翳之氣如本
無明。翳與眼合動彼靜眼。業識亦爾。由淨眼
動故病眼生。能見相亦爾。病眼外視即有空
花。境界相亦爾。以有花境分別好惡。智相亦
爾。由此分別堅執不改。相續相亦爾。領順
違相起愛憎心。執取相亦爾。隨其苦樂立名
計著。名字相亦爾。既生貪嗔爭而相擊。起
業相亦爾。被捉送官有所囚繫。業繫苦相亦
爾。長眠生死而不能脫。皆由根本無明力也。
約識辨相。略敘三釋。有義。染心是前七識。此
屬七識有通有別。通謂九相皆屬七識故初
業相即自體分。其能見相即諸見分。第三現
相即是相分。緣境執法故名智相。執相常流
名相續相。依法執我名執取相。由執起名名
計名字相。依起惑業名起業相。由業招報名
業繫苦相。別而言之。業屬第七。依無明動
成妄念故。轉屬第六。依第七根轉緣外故。
現屬五識。隨其五塵對至現故。智識即是邪
智故。相續即是諸識。我執多執常故。執取
相者即是諸識。領納受蘊。計名字相即是諸

識。取像想蘊。起業相者即是諸識。思數行蘊。
業繫苦相是五趣。果即是色蘊。故此麁細九
種妄心是前七識。今知九相非是黎耶。有
二證故知唯七識。一由二和方名黎耶。此
中生滅是前七識。其不生滅是如來藏。融同
一體是黎耶識。既此九種是唯生滅。非二和
合故非黎耶。二以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
而起。能見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說為意等。
既依黎耶說有無明。不覺而起方是業等故。
業識等是前七識。有義。前說不應正理。乖此
論等諸教理故。經說真現分別事識。即應
經有重言失故。論說現識一切時起。若是前
七。應間斷故。說阿賴耶現一切境。現屬七
識。違諸教故。所現境用既屬七識。賴耶應無
現境義故。識三細相名不相應。若是七識染
相應故。又應業識非佛地斷。許是七識菩薩
知故。更有諸過。不能廣舉。故知九相通顯八
識。謂前三細定屬梨耶。後有三分故說三細
相。義如下說。若爾黎耶應唯生滅。業等唯是
生滅心故。答。實由二義方成梨耶。義如前說。
此偏舉故。以彼六麁是七識故。故說境緣復
生六相。亦即經說。於藏識海境風所動七識。
波浪轉。於中智相是末那識。經說。六識及
心法智如是七法剎那不住以住。以此末
那創有惠數執我我所得此名。故其相續相即
是意識。論自說云。言意識者即相續識。依諸
凡夫取著轉深名意識故。餘是四蘊。義如前
說。若爾末那應緣外境。便與經論所說相違。
答。許緣六塵不違教理。金鼓經說。眼根受色

乃至意根分別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能
緣諸境。不違經故。如對法論十分別中相顯
現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於器世界所受用
義所取相中而顯現故。意通緣境。亦不違論
意。是意識不共所依。如眼與識得同緣境。由
是此中應作比量。意根必與意識同境。是立
宗言。以是不共所依必與能依同境如眼等
五根。是隨同品言。謂若不同境者必非不共
所依如次第滅意根。是隨遠離言。既此比量
於理無違。末那遍緣理善成立。不可難言。同
能依識緣自體故有自見遍。諸心心所皆證
自體。於一心中有諸分故。是故不廢同一所
緣。而諸教說不緣外者。以所現境不離現識。
末那雖緣不計為外。不妨內緣六塵境相。有
義。此說理教相違。唯說末那內緣執我。以是
微劣任運一類無窮。別起我所見故。不爾何
異第六意識非計內外可令相別。尚非我計
我亦非外計外。故說心法智。即此智相是末
那者亦非證成。末那心所非唯惠故。惠於心
所非初勝故。非自所許四相法故。以諸心所
助成心事名心法智。總為第七。非即末那名
為智相。不爾本識既未有智。何不說為非
心法智。意根分別一切法者。此中意根非末
那識。意謂思量。此分別故。即說意識名為意
根。意識亦名分別根故。如說眼根能受諸色。
豈受相應能受色耶。經說境緣七識浪轉。論
兼說意顯現分別。言總意別亦不相違。依本
識見而起末那。依本識相別起五識。意識通
緣見相而生。不爾諸識便無差別。既所引教

不順所宗故。所立理依似比量。宗有二過。一
違正教。多處唯言有我見故。二違比量。乖不
遍緣正比量故。因有二過。一有決定相違過
失。違後施設正比量故。二有異品一分轉過。
諸共所依亦同境故。由是此中正比量云。有
漏意根必不遍緣。自所餘境不共。所依六根
之中隨一攝故。如彼有漏意根應不能發無
漏意識。理不相應故。又令末那與五色根
等無差別。便成大過。使前所說理教相違。故
知末那非謂智相。不能分別愛不愛故。應知
六麁皆屬事識。下五意中廣顯其義。何故不
說末那識者。有二義故略不說之。一義准有
故前說賴耶三種細相必有執我末那俱起。
故唯識云。隨彼所生彼地所繫。又瑜伽說。賴
耶識起必二識相應。又由意識緣外境時。必
依末那為根方起。故說六麁分別事識必有
末那。義准有故。故麁細中略不說也。二義不
便故。無明住地動本淨心令起和合成黎耶
識。末那既無此和合義。故三細中而不說之。
又由外境牽起事識。末那既無緣外境義故。
六麁中亦略不說。由此義故經中但說真識
現識分別事識。餘義同前。委如下說。

論。云何為三至不離因故 釋曰。次分別釋。
於中三細。即分為三。此初也。無明業相者。標
其名也。謂由無明心起動故。謂無明即名業
相。但是依主非持業釋。依不覺者。釋標中無
明也。心動名業者。釋標中業字。業有二義。
一動作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名業。覺則不
動者反舉釋成。既始覺時則無動念。是知今

動只由不覺。二為因義。故云動即有苦。如得
靜時即是涅槃妙果。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
患。果不離因者。顯動即苦。動因苦果無別時
故。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
故無相論云。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境界
不可分別。一體無異。此依黎耶業相說也。

論。二者能見至則無見 釋曰。言能見者。即
是轉相。依前業識轉成能見。故言以依動故
能見。若性靜門則無能見故。云不動即無見
也。反顯能見必依動義。如是轉相雖是能緣。
以境微細猶未辨之。如攝論云。意識緣三世
境及非三世境。是則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
知。境不可知者。以無可知境故。如說十二因
緣始不可知義。此依本識轉相說也。

論。三者境界至則無境界 釋曰。境界相者
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云依能見
故境界妄現。若無分別則無境界。故云離見
即無境界。反顯境界必。依此義云。譬如明
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此論下釋
現識中云。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
於色像現識亦爾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
等。並依本識現相而說。此之現相尚在本
識。何況業轉微細於此而反說在七識中乎。
問。此境界相為即是境為是舉境顯能現心。
有義。但是所現境界說。依能見境妄現故。又
說。離見即無境界。非有別心是所離故。又依
轉識說為境界。離轉無別取境心故。又說。不
知轉識所現。不說別心是能現故。此三乃是
識三分義。次前是見。此相分。故下五意中名

現識者。依識所現從識得名。如說相分亦名
為心。此亦應爾。故不相違。有義。不然違論說
故。此境界相即下現識。不應說是所現境故。
既說現識現一切境。不應境界復現境故。說
如明鏡現於色像。若唯所現喻不齊故。又說。
對至即現五塵。非境對餘而現起故。又第三
相得名為意。境無依止非意義故。經說境界
現識處現。所現能現心境別故。前後諸文說
依轉識為境界者。依識體說如說離業即無
見相。此亦應爾。故不相違。此文所標境界相
者。前後影略互舉見相。謂心心所四分合成
業相即是證分。是最微細難知心故。轉相即
是識自體分。以是能緣向內見故。現相即是
識之見分。能現境界向外見故。所現境界即
是相分。所現所取外境相故。前二是內。是識
自體依持別故。開之為二。後二是外。是識之
用相帶而起合之為一故。於前後互舉見相。
非謂第三唯是境界。此等並由根本無明動
靜心起成黎耶位。若爾事識應說此三。八識
皆有諸心分故。道理實如是。但於細識破一
異執。麁識易知義准有故。如於事識但說相
應本識。豈都無相應義。論文巧約影互顯耳。

論。以有境界至生六種相 釋曰。顯細相意
以顯麁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言
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新論
於境加虛妄言。意欲簡別真如實境。真如既
說非是境相。但言境界。是顯妄也。然下六麁
束為三對。初之二種依境生執。法執細惑地
上斷故。其次二種依執生惑。我執中惑二乘

斷故。其後二種依業受果。上品麁惑凡夫知
故。

論。云何為六至不愛故 釋曰。別釋六麁。即
分為六。此初智相由未無明不了現識所現
境相皆是妄現無有體性。創起了別執實染
淨。名為分別愛不愛等。謂執染劣起不愛心。
若執淨勝起愛分別。故新論言。起愛非愛心。

論。二者相續相至不斷故 釋曰。依前分別
愛非愛境而生苦樂覺念之心。常相續故名
相續相。謂依前念分別愛境起樂受覺。於愛
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此即自體
念相續也。

論。三者執取相至心起著故 釋曰。於苦樂
境不了虛妄深起取著名執取相。謂即於前
相續所念苦樂境上復深取著領納不捨。故
言心起著等。

論。四者計名至名言相故 釋曰。依前顛倒
所取境上取分齊相更立名言而生分別。名
計名字相。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
相。故言依妄分別假名言等也。

論。五者起業至種亦業故 釋曰。依前計名
執著心故起貪等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能
招當來五趣苦果。此即惑業為苦近因也。

論。六者業繫至自在故 釋曰。業因既成。
依業受果。被業所繫。不得自在。循環受苦。名
業繫苦。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等。

論。當知無明至不覺相故 釋曰。上已廣顯
枝末。此即結末歸本。當知無明能生等者。初
正結歸。如前九相攝一切染。因本無明迷真

而起。故云無明生一切染。以一切染法皆
是等。釋苦所以。恐疑染法多種差別如何。
根本唯一無明。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氣。悉
是覺之相不異不覺。是故染法皆是不覺。

論。復次覺與至有二種相 釋曰。上來已釋
覺不覺義。次明同異。於中有三。初總標。次
別名。後辨相。此初也。前已別釋。今將合明
故。次前文復更標舉。故云復以覺與不覺。前
別明者。令知迷悟昇沈有異而生欣厭。今合
釋者。令知業幻非定一異而有斷證。故言覺
與不覺有二種相。

論。云何為二至二者異相 釋曰。此別名也。
染淨齊真曰同。同義可表名相。染淨體殊曰
異。有殊狀曰相。何故如是有同異耶。以體
從緣故異。攝緣因歸體故同。緣從體同故真
如一味。體從緣異故凡聖兩分。凡聖分故世
諦義立。真如一故真諦理存。覺與不覺同異
如是。

論。同相者至微塵性相 釋曰。次後辨相。於
中有二。初同。後異。同中有三。初舉喻。次法
合。後引證。此初也。種種瓦器喻染淨法。皆
以微塵而為性相喻染淨法。以真為性。相者
體也。亦即是性。非以此中性相言故即說微
塵為器之性而說瓦器為塵之相。新論但言
皆同出相。即顯此中性相無別。

論。如是無漏至真如性相 釋曰。此法合也。
始本二覺名為無漏。本末不覺名曰無明。有
用顯現故名為業。而非實有故名為別。染淨
雖殊皆真為體。以動真如成此二故。此中相

者亦即體性。非謂相望而言性相。新論但言
真如相故。

論。是故修多羅至無可見故 釋曰。此引證
也。是前染淨同真相故。經依此義說諸眾生
本來涅槃得菩提等。總說雖然。別分別者。本
末不覺即真如故。眾生即涅槃不復更滅。本
始二覺即真如故。菩提亦本有非新得者。故
此涅槃非待修習了因方證。故言非可修相。
即此菩提非待生因而方起作。故言非可作
相。此之二果既性本有非更得故。故言畢竟
無得。亦無已下猶是經文。為遣疑難故論具
引。謂有難言若諸眾生已涅槃等何不如佛
現報化等色身相耶。故此初句釋此義云。法
性自體非色可見。如何更能現色相耶。故言
亦無色相可見。又復疑云。若以法性非色可
見不現色者。諸佛何故現色相耶。故下諸句
釋此義云。彼見諸佛種種色者並隨眾生染
幻之心變異所現。非謂不空智性之色。以智
真體非可見故。故言而有見色等也。非謂智
色不空性者。此文既倒釋乖文耳。

論。異相者至各各不同 釋曰。次顯異相。於
中有二。初喻後合。此初也。

論。如是無漏幻差別 釋曰。此法合也。隨
染幻差別者。是無明法。以彼無明違平等
性。是故其性自有差別。說本無明自性差別。
我見愛染等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故。諸無漏
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別。但隨染法
差別相故。故說本覺性德差別。又由對治彼
染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如是二法雖現

業用。皆是真如隨緣顯現。似而無體。通名
業幻。

論。復次生滅至意識轉故 釋曰。廣釋立中
心生滅竟。次釋因緣。於中有二。先明生滅依
因緣義。後釋所依因緣體相。初中亦二。初總
標。後別釋。此初也。有義。生滅即是眾生。言
因緣者即心意識。心謂黎耶。意謂末那。識謂
六識。六皆依意總名意識。生滅眾生依心意
識而得生起。故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
有義。此說理極麁淺。心意意識自為生滅。
如何說是生滅因緣。若彼眾生名生滅者。此
心意識應非生滅。應言生滅。即前七識因緣
即是本識種為現。本識中種為生滅因。識體
現行為生滅緣。謂諸眾生依本識心有意意
識七識生起。故言依心意意識轉。有義。此說
理亦未圓。乃說法相大乘義故。即黎耶識
自待因緣。應知八識總名生滅。言因緣者。
有其三種。一者黎耶心體不守自性。是生滅
因。根本無明熏動心體。是生滅緣。依此因緣
依此因緣成黎耶識。二者現識心體復起麁
識。是生滅因。外妄境界熏起諸識。是生滅緣。
依此因緣起六麁相成其事識。三者以前因
緣為生滅因。以後因緣為生滅緣。本末相依
不相離故麁細鎔融唯一心。故依此因緣理
方圓。顯諸生滅相。聚集而生而為假者。故名
眾生。唯依心體故言依心。即是黎耶自相心
也。此假者眾生於一心即有五意及意識起。
故言眾生依心意意識轉。

論。此義云何至說有無明 釋曰。次下別釋。

於中有三。先釋依心。次釋意轉。後意識轉。此
初也。上言依心意等轉者。義云何耶。故此釋
也。依阿黎耶識者。是上依心是生滅因。即
阿黎耶二義之中本覺義也。說有無明者是
生滅緣。即二義中不覺義也。依此因緣意意
識轉。故言以依黎耶識等。前標文略。但言依
心。今此別釋具顯因緣。故說依心及無明也。
問。前說依覺有不覺力動靜心體方成黎耶。
如何今說識有無明。有義。此中阿黎耶者即
是本覺不生滅心。以此本覺不自知義說有
無明。不覺而起即業識等前七識也。故前後
說亦不相違。有義。不能違論說故說二和合
方成黎耶。有覺不覺二義別故。若如所說。生
不生滅覺不覺義應無別故。若爾便無和合
之義。寧說和合成此識耶。應知依識有無明
者。識有二義。謂覺不覺。前別就本故云依
覺有不覺動而成識。今就和合總聚而說故
言依識有無明也。有義。此釋理亦未圓。今此
意顯真心為因無明為緣成黎耶識。應說依
真有無明動成業轉現阿黎耶識寧却就識說
有無明。然後復言成業識等。許則便有兩熏
本識。應知此中黎耶識者唯取真心隨緣之
義。此隨緣義難名目故。或就未起起說依覺
有不覺。或約已起故言依識有無明。要就二
名方盡其義。是故前後綺互言耳。然起未起
雖義有殊。皆與無明為依止故。故於二處皆
說無明。非總聚中而無無明。但非就於總聚
而說唯依體說有無明也。問。若謂黎耶有無
明者。如何會通諸論所說。謂瑜伽等皆說賴

耶白淨無記一向捨受。若有無明則成雜染。
豈堪受彼染淨熏耶。答。諸論且約麁義而說
以為初入大乘人故。而實此識有本無明。今
且略以三義明之。一迷無相不證真故。不爾
此識應緣真諦。則一眾生半迷半悟故。二於
果位鏡智俱故。若因位無明餘識相應者。應
果位鏡智餘無漏識起。以於二位相敵對故。
三於因位性無記故。若一向淨唯名為善。則
屬真心。一向染者則名不善。唯屬妄心。二
心和合非定染淨方成無記。若無無明。何以
簡染成無記耶。由此三義故知此識定有無
明。然其無明有麁有細。麁在事識。細在本
識。論許無明在事識者。且約麁相說麁相說
麁無明。不妨細者亦在本識。若爾如何受熏
持種。既有無明違善熏故。答。雖有無明性非
不善。受善等熏於理何失。若無無明一向清
淨。如何受彼不善熏耶。故受熏者要有無明。
不應舉彼七識為難。以其無明麁細異故。況
受熏體唯是真如。是故賴耶受熟識者。但是
如染淨分位引迴心者。假就麁相言彼受熏
不違教理。若爾佛位亦應受熏。以有受熏真
如體故。此難不然。無無明故。離和合相淳淨
明故。既無能熏非所熏故。由此汝宗佛應受
熏。有淨能所可熏體故。不可說言滿故不熏。
以非質礙能所熏故。

論。不覺而起至故說為意 釋曰。次釋意轉。
於中有三。初略明意轉。於中有三。初略明
意轉。次廣顯轉相。後結成依心。此初也。此中
即顯五種識相。不覺而起即是業識。能見轉

識能現現識能取境界即是智識。起念相續
即相續識。此既無明迷真所起妄而有。前三
成黎耶識。二迷妄為實起。後二相其事識。既
此五種合為二識。由二依義總名為意。一本
末依。末依本故。前三為本故說為意。二麁細
依。麁依細故。後二細故。復說為意。其麁意
識非本非細無所依義故不名意。但有分別
故名意識。

論。此意復有五種名 釋曰。廣顯轉相。於中
有三。初舉數總標。次依名辨釋。後顯其功
能。此初也。

論。云何五至不覺心動故 釋曰。次下辨
釋。別釋五意。即分為五。此初也。名業識者。
標其名也。即九相中第一業相。前對無明故
為相。是無明體之相狀故。此對真心說名為
識。依心所依意故。識成意故。下准此知。無
明力者。舉所依緣也。明心不自起。起必有緣。
不覺心動者。正明業義。謂起動義是業義故。

論。二者名為至能見相故 釋曰。名轉識者
標其名也。依於動心者舉所依緣也。能見相
者釋轉識義。謂依無明轉前業識成此能見
故名轉識。依識聖教轉識有二。為無明轉
成能見者在本識中。如其境轉成能見者在
事識中。此中轉相約初義說。瑜伽論等說七
識等名轉識者依後義說。

論。三者名為至常在前故 釋曰。此文有三。
謂法喻合。所謂等者。此舉法也。如鏡等者。此
舉喻也。謂此心體無明熏對現種種境。如鏡
對彼差別質故現種種影。現識亦爾。後明法

合。其初二句正合前喻。無明熏真自有二種。
一本無明與心和合冥熏靜心成三細識。二
末無明與心別異對熏動心起六塵境。末無
明者即諸煩惱起業熏識生五趣境故。言塵
對至即現。非對五塵方起現識。此所現境寬
狹云何。諸聖教中所說有異。十卷經云。阿黎
耶識智名識相所知體相虛空中有毛轉
等住不淨相所引境界。又有文云。何黎耶
識分別現境自身資生器世界等一時知等。
瑜伽論說。此識能了二境故轉。一內二外。內
有三種。謂五色根根所依處所含藏種。若生
無色唯了種子。外謂能了器世界相。唯識等
論皆與此同。舊中邊論說此能了四種境界
故。彼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何故如
是諸教。隨譯者異。非本經論即此差殊。於
四七卷二楞伽經但同後文都無前語。但是譯
者妄加經文。或失本意。故不可依。新中邊論
不說賴耶緣我及識。故彼頌云。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識言通三。謂八七六。此三生時
隨應變似。根我了別三種境義。舊中邊偈妄
加本字。長行仍謬。亦不可依。由此但就瑜伽
為正。順楞伽經三本文故。又既此識不能計
度。是故不可緣我及識。而論說現一切境者。
所謂內外一切境也。有義。此說其理未圓。不
能會通諸經論故。若謂本識不緣我者。不應
說為虛妄分別。若不證實名虛妄者。豈不由
執不證實耶。若無計度故不執者。與證真智
有何差別。既許此有自性分別。何不許有自
性執耶。不爾如何瑜伽說此緣計所自性習

氣。若不言唯故無執者。豈說唯緣非執種耶。
若有漏善雖不證實亦無執者。此不為倒。意
與六識為染淨。根與有漏善為漏性。故約無
不善有覆無明所起麁相言無執心。何妨亦
起無覆無記微細無明所起我相。許此執我
理既無違。由是亦能變似識等。若此識變必
有實用故能變諸識相者。則應諸識實用都
無不是。本識實所變故。若謂諸識所有實用
別從此識種子生者。外器亦可但從種生。本
識不應別變器等。若謂器等但是相分不可
變識為相分者。意是意識不共所依。如五色
根變緣何失。若相分心無能緣用故說此識
不變心者。亦應不緣諸識種子。種子現行性
相同故。若謂種子無能緣用故本識緣識非
倒者。則種與現本末因果性繫地等一切應
殊。如是推微。故知此識亦緣諸識於理無爽。
是故經言。知名識相住不淨智所行境界。若
爾如何會通諸教。答。諸教所說亦不相違。不
言唯緣如此法故。不說餘法非所緣故。雖無
相違而有不同。不同之意叵得聞乎。不同之
意各有道理。中邊及經明現起法皆是識變。
唯說現行。習氣種子其相不現。與識無異。故
略不說。瑜伽為顯相不離見故。除識外是所
了別。諸心心所離識不立。其義自顯故說
之。而實此識通緣一切。以有隨自他分境故。
論言能現一切下合。唯言現五塵者。且舉麁
顯以合鏡喻。故前後文亦不乖越。其後三句
簡異諸識。以一切時等者。此簡意識。此所藉
緣無時不具。故一切時任運而起。彼所藉緣

時多不具。於五位等有間轉故。常在前者。對
簡末那。末那雖常任運而起。非諸識本故非
在先。今此黎耶是諸識本。在諸識本在諸識
先。故言常在前也。非謂五識對五塵現而常
在於意識。前起五識不能現一切境。非一切
時任運起故。但隨五塵惑業因對故。所現塵
無前後耳。

論。四者名為至染淨法故 釋曰。是事識中
細分法執不了前心所現境空而起染淨勝劣
分別。故言分別染淨法也。

論。五者名為至不斷故 釋曰。此亦事識細
分之位。此細事識法執相應執無斷故名相
續識。若謂此二是事識者。寧意識中方立
名耶。答。以彼亦麁有通別名。通名事識。別
名智等。如三細相名亦通別。通名黎耶。別名
業等。下意識中方立名者。增顯更說影顯前
故。如現境相說為黎耶。而賴耶名亦通業識。
又依我見立意識名。豈意識名唯屬我見。許
則二乘應離意識。寧說二乘意識熏習。又此
黎耶所現境相既是此中所分別事。此於彼
境染淨苦樂覺念分別。寧非事識。不爾此是
何識所收。不應說是七八二識。末那不緣外
境相故。本識不起染淨相故。故屬屬事識
其理必然。不可難言此二亦我執。雖同事識
麁細各別故。如業轉現同本識體。業識未有
能所相故。若如所難二執無別。便與諸教極
相違故。故此但是細分法執同名事識。於理
無違故。故此但是細分法執同名事識。於
理無違。若爾寧說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繫

苦相。答。此事識者通法我相。彼就具足二相
處說故。事識熏習凡夫苦。若二乘人唯有法
執。雖有熏習無業繫苦。已斷我相發業用故。
如八九地離現見染。豈得說無本識心耶。此
亦如是。故唯法執亦名事識。於理無違。若爾
六染為是識體。為是事識體應心所。答。是事
識體非謂心所。說是所起事識心故。說為不
斷相應染等。與染心所相應義故。說意識者。
即相續識。故知諸染無別體。故但名為意及
意識等。非是相應心所義故。事識心所即未
無明。乃是能起見愛惑故。此六不攝見愛煩
惱。皆是見愛所起識故。隨業用別假立多名。
如業轉現但一識故。由與彼等心所相應而
於一識開此諸相。非謂諸相即是心所。

論。住持過去至不覺妄慮 釋曰。此即第三
顯功能也。有義。此顯五意功能。前但別明五
意自相。此總熏顯五功能故。非謂別顯相續
之義。前九相中無此文故。住持過去無量等
者。顯前三細本識功能。由業轉現黎耶識故
攝藏諸法善惡業種。故能住持過去多生善
惡之業令其不失。此明本識能持種子。攝業
種令不失故。隨善惡種生善果故。能成就
現在未來果等報無差違也。此明本識能起
現行能令現在已逕事。下顯其後二事識功
能。由彼事識法執分別故。能念慮三世之事
故。言不覺妄慮等也。有義。但顯事識功能。
由此能令三世因果不斷絕故名相續識。前
九相中且約自體。此更就能釋相續義。非謂
通顯五功能也。不爾現識現五塵等。所有義

相應通前二。意識起惑。於業有三。一起見
惑。發未起業令起。二起修惑。潤生未熟業令
熟。三雙起見修。引未生業令生。由此能令生
死相續。今此文中但舉後二以能起此潤業
煩惱。引持過去所發業種不失功能。令成堪
生來果之有。故云住持乃至不失。又為能起
引業煩惱能使已熟善惡業種隨其所應滅彼
異熟業果相應。故云成熟無差違也。此則
引熟令生如是三世因果流轉連持不絕功由
意顯識用麁。有是功能故依功能名相續識。
次舉念慮三世之事顯別智識微細分別。故
言能令乃至妄慮。

論。是故三界至六塵境界 釋曰。上顯意轉。
次下結明依心之義。於中有二。先正結屬心。
後釋疑廣辨。此初也。文中二節。初順結三
界。言是故者。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意故。
是五種意依心成故。而此五意總攝三界。故
說三界唯一心轉。妄念似現曰虛。詐現實狀
曰偽。或相有體無名虛。體無似有名偽。虛偽
之相雖有種種。能究其因唯心所作故。云佛
子三界唯心離心等者。此反結六塵也。離彼
現識即無六塵。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云離
心無六塵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次下釋疑。於中有三。
初問。次答。後結。此初也。現有塵境異心可見
能取所取了然差別。三界六塵固在心外。此
唯心者義云何耶。

論。以一切法至無相可得 釋曰。此答也。文
有七句。總分三節。即初三句正答前問。以業

相等皆因心起。緣彼無明妄念熏生。既五種
識不離於心。故離一心無六塵也。或可。境界
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體。由汝妄念而
生異相。故楞伽云。身資生住持如夢中生。若
有能取所取相者。夢中所見應有二相。如夢
中無二相也。既因此答轉起。疑云。念不孤起。
託境方生。若無異境。何所分別。故此二句釋
此難言。一切分別非外分別。如依於面自見
其面。夢中所見自見其心。是故經云。無有少
法能取少法。即其義也。故言分別分別自心。
若爾便成能見所見。何故前言無二相耶。故
後二句遣此疑云。為遣塵執說見自心。實非
以心而見心也。心尚不起。何有見乎。以本真
心無見相故。問。如集量論說諸心心所皆證
自體名為現量。不爾於自心應不能境故。何
故今說心不見心。答。二意異故亦不相違。彼
約俗諦安立道理。於其妄心開為諸分。故說
自證能見見分。此約真實證會道理。說本真
心元非動念。既無見故非能所見。若唯俗諦
所顯亦殊。此顯見分不能自見故。以指刀為
同法喻。彼說自證能見見分故。以燈焰為同
法喻。設唯就真所顯亦別。彼說智如能所證
別有見可證。以心見心。此說理智既無別體。
無見可證。心不見心。此真俗舉體通融。說
無不當於無故不壞於有。說有不當於有故
不乖於無。無不乖有故宛然有而即無。有不
妨無故宛然無而即有。由是二論不相違也。
即由此中心不見心無相義。故楞伽頌云。非
他非自緣。分別分別事。五法及二心。寂靜無

如是。即前二句依識遣塵明唯識觀。今此二
句依真遣識明真如觀。法門雖二所證是同。
但一觀成則證外觀。故瑜伽論問此義言。諸
觀行者見遍計所執無相時。當言入何等性。
應言入圓成實。若入圓成實性時。當言遣何
等性。應言遣依他起。舊中邊論亦顯此義。由
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即
不生。故唯識成即無有識。以識無故便證
真如。故知二觀同所證也。

論。當知世間至而得住持 釋曰。次下總結。
於中有三。初顯依妄有境。次顯境體亦無。後
結釋所以。此初也。言無明者。根本無明。言
妄心者。即業轉現。世間境界杖此而成。依之
而住。不失自體。故言依妄得住持等。若爾劫
壞餘殘世界誰無明妄所住持耶。答。總詳諸
教有其四釋。有義。眾生本識妄心於所變境
為二因力。一為生因。由種勢力生近正果故。
二為引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故。內身既
爾。外器亦然。故劫壞時雖無眾生。無明妄心
為正生因。由前識中種有引力故。世界不
即頓空。此能引力既本是心故。所引果亦妄
心也。有義前說其理不然。諸□死時身器頓
滅。彼時何無引因力耶。若生界法應頓滅
者。此何不爾要色引因。設爾殘界應心外有
現。無妄心所住持故。由此應說妄心所變有
共不共四種句義。故此世界共所變起。或共
受用不共受用。雖不共用必共變起。是故設
生他方自地彼無明妄亦得住持。如死無心
餘變骸骨他變殘界。其理善成。有義。此說亦

未應理。大千世界成壞必同。無有彼此住壞
異故。若大千外世界隔遠。彼識不能變此界。
故不爾。殘界應永不空。諸界眾生常共變故。
不應倒彼餘骸為救。界地異同遠近別故。應
言世界將壞之時有得通者往來持用彼識亦
得變此殘界。如諸聖者往惡趣中必變彼趣
而往來故。不爾殘界聖應不見。既照見者必
變而緣不變。便取外境。故通者變其理。善
成有義。此說理亦未然。論說境界皆妄心持。
得通聖者無妄心故。設許聖變非利益過變
殘世界無所用故。若由照見法爾變者。應同
凡夫有所緣故。若由往來故所變者。界應
不空。常往來故。若有為法自滅壞者。則因於
果無力用故。不爾殘界尚有眾生往惡趣者
不同倒故。應言殘界雖無人等必有別類重
罪眾生彼識故得變此殘界。如人骸骨本識
雖無餘鬼畜等所變住故。說前地獄亦雜人
間不遮無間移處所故。說諸地獄處不移者。
是小乘宗非大乘故。既彼劫壞不無眾生。即
彼妄心變殘世界。彼眾生盡世界方空。如燈
炎滅光乃無故。故諸世界妄心持也。

論。是故一切至唯心虛妄 釋曰。此顯境體
亦無也。如鏡中像無實體故鏡內鏡外皆不
可得。境但是心虛妄現故。心外心內亦不可
得。若爾諸境四義不成。無外境體。唯心妄
故。二十唯識難起頌云。若識無實境。則處
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答。如夢
中境。雖四義成實無別境故。寤時境雖有四
義。亦不離心。亦如餓鬼同見膿河。又如地獄

同見獄卒。雖無實境。四義亦成故。諸境界
唯心虛妄。即二十論答難頌云。處時定如夢。
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一切
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為通害事。故四義
皆成。若爾善惡應不成。業如夢所見皆無實
故。答。理實善惡無實自性。皆虛妄心之所
起。故隨自執心成彼業果。若如實知無所有。
故依如義是故。經頌云。譬如燈破闇一念盡
無餘。諸業之闇冥多劫所熏聚牟尼智燈照
剎那速滅除。如是等義諸經非一。故彼善惡
亦是夢心。如其心妄業亦然故。若爾殺生不
斷彼命亦無怨等無外境故。答。見生殺命
亦是妄心。無生及命無所殺故。謂有為法性
自無常。於念念中無住性故。實無能殺所殺
二相。但二妄心互相成故。由此念念妄熏
習乃成決定怨業等。故二十唯識頌此義
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長行廣釋廣
敘引之。如涅槃經。佛依此義破彼闍王殺父
罪執。故說蘊空無能所殺。除彼妄心罪自無
故。

論。以心生至法滅故 釋曰。此結釋所以
也。所言境界心妄現者。以無明力不覺心動。
由此能現一切境故。故言心生種種法生。即
心妄動而言生也。若妄心滅境隨滅故。諸分
別識皆滅無餘。故言心滅種種法滅。即心源
靜故云滅也。既說此心妄現諸境。即驗諸境
唯心無體。問。上以九相結屬無明。今此五識
何歸心耶。答。前顯一心成彼生滅。九染相
者。功由不覺故。以九相結屬無明。今此因緣

和合道理成辨。諸法唯屬於心故。以五意結
歸心也。答。隨義增影略而說。非於二處無心
無明。

論。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 釋曰。次顯意識。
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明此生起雖麁
細殊同是一識更無別體故。即指前第五識
相故。言即此相續識也。前勝細分法執相
應所止義門則說為意。此約能起見愛麁惑
從前起門說名意識。意之識故名為意識。而
新論言。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等者。即是
依前相續法執一切凡夫執我我所。論說我
執我等者。即是依前相續法執。一切凡夫
執我我所。論說我執依法執起如。要迷杌方
謂人。故非謂迷於續本識。凡夫依此執我
我所。有此說者皆為謬釋。

論。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釋曰。次下別釋。於
中有五。一約人辨麁。二其麁體。三明執所
緣。四製立其名。五明識所依。此初也。簡非
二乘所起意識。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
乘地前所起故。今約凡顯其麁也。以彼凡夫
無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麁顯故。言取著
轉深也。

論。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釋曰。此出惑體。非
直心外計境為麁。亦復於身而計為我。於諸
塵境計為我所。即蘊離蘊或執與蘊非離而
計為我。乃至能起六十二見。皆是此中種種
妄執。

論。隨事攀緣分別六塵 釋曰。此明執所緣
也。但緣倒境不了正理故皆名為隨事攀緣。

隨事何謂。取六境故。分別六塵名隨事攀
緣也。

論。名為意識至分別事識 釋曰。此製立其
名也。既緣六塵應名六識。而今就其一意識
義故不別出眼等五識。故涅槃云。譬如一識
分別說六。金光明經。心如幻化馳駛六塵而
常妄起分別諸法。故緣六塵但名意識。即此
意識依於六根別取六塵。故名分離。又能分
別知來內外善惡因果種種事相故。復說名
分別事識。

論。此識依見至增長義故 釋曰。此明識所
依也。見謂五見。即見道斷所有分別發業煩
惱。發業惑中見最強故。舉此亦攝分別貪等。
即五住中見一處住地。愛謂貪愛。修道所斷
所有俱生潤生煩惱。潤生惑中愛最強故。舉
最強故舉此亦攝俱生癡等。即欲色有愛三
住地也。此能增長事識義者。有義。但增我等
麁執說依凡夫取著等。故說二乘人斷見愛
惑。但離第一執相應故。二乘雖無見愛煩惱。
未離分別事識心。故說相續識。亦是事識
必非見愛所增長故。說由法執起我等惑。不
許煩惱起法執故。言見愛熏成事識者。言說
識中所有我執如事識熏起凡夫苦。豈二乘
等亦有此耶。故增長者但是識中我等麁執
非事識體。謂由境界資熏現識起彼智相及
相續相。成事識中法執念相。復由見愛熏事
識中法執念相起我等執故。說我執從諸
執生。見愛既是凡夫所有熏起我執故。說依
凡取著轉深說意識等。由此二乘雖斷見愛

離我等相。而猶未離分別事識。非彼起故。若
作此釋。妙快理教。有義。此說其理不成。與論
文義極乖返故。說見愛熏能成事識不說熏
起我我等故。說六染相皆是事識。六染皆無
我等義故。我見即是見愛所攝。能熏起他非
自起故。諸識皆有依他之義。事識必依見愛
生故。說見愛惑亦是無明必有熏真起識用
故。既本無明熏起本識。未應如彼起事識故。
不爾事識非無明起。不許見愛所熏起故。若
謂事識但境熏起非見愛者。我見亦有境熏
起義。寧不許然。境有增長取熏義故。若謂
事識通法執故不許煩惱所熏起者。於起我
執寧則許然。諸論不許惑生執故。應知事識
理有法我二種相故。二執相應事識既非即
二執體。見愛熏起於理何乖諸論。不說見
愛煩惱起事識者。且隨麁相。據實亦有起事
識義。謂此事識相應心所必有助成心王之
義。故說作意驚引心等。心所既多。見愛惑
攝。熏起事識於理無違。彼有漏位非解脫分
善根所攝。諸善心所從無明起皆此所攝。事
識必與善相應故。此既麁動異。於本識必
二緣生。一謂境界。二謂見愛相應心所。由
此論文互舉其一。或說境界之所熏起。或說
見愛所增長生。合前後說義方具足。故二乘
等雖離見愛有妄境故未離事識。若爾未離
執相應染。以有能熏我相境故。答。境非實我
得我空智。不為妄境之所熏故。而說依凡夫
取著轉深及事識熏起凡苦者。謂事識體在
凡夫位。取著既深。復起我執發五趣業受凡

夫苦。非謂熏起我等麁執。是故見愛所增長
者但是事識。其理極成。

論。復次依無明至唯佛窮了 釋曰。上明生
滅依因緣義。次下熏顯因緣體相。於中有二。
初略明緣起甚深之相。後廣顯緣起差別之
義。初中亦二。先標歎甚深。後釋甚深所以。
此初也。前已直明緣起之義。此下重約甚深
以顯。故言復次無明熏等。無明熏習所起識
者標緣起體。即本淨心是緣起體。為無明熏
習所起識者標緣起體即本淨心是緣起體為
無明熏起諸妄識總。名無明熏所起識。非謂
偏取真及妄分。非凡夫能知等者。此凡小
絕分。於此根本緣起之理。凡夫業信具彼五
住二障礙故。而不能知。二乘雖證由無明住
智障礙故亦不能覺。要由此理。是故經言
阿那識甚深細。我於凡愚不開演。謂諸菩
薩已下菩薩分知。菩薩從初正定信位而發
意言比觀觀察。至地上分分證之。知因真如
隨緣成識。既能觀證故佛為說經。依此義而
有頌云。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以諸菩薩
無明住地未斷盡故。業識未亡。縱至第十究
竟地中。亦未盡知緣起之理。唯佛窮了者。明
佛能知。無明斷盡覺道圓明。故能盡知一心
緣起。

論。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釋曰。此釋深所
以義也。緣起妙理貫通凡聖唯佛窮了。何以
故耶。下答文中有其三節。初明即淨而常染。
是心本來自性淨者。謂即本覺緣起真心據
本而言。自體無染非別淨法可令淨。故此即

總顯緣起因也。而有無明者。即依心體有此
無明不覺緣也。此即顯其緣起之緣。為無明
染有染心者。心體為此無明所染。而淨心體
有染心也。此即顯其緣起之相。總是釋經不
染而染。顯有染心等者。次明即染而常淨。
謂本覺心雖被所染。常有染心性自真故。而
不不失本淨心性。是釋經言染而不染。唯佛
窮了者。明佛能知此理既深。非餘盡了故。緣
起理唯佛能知。故勝鬘云。自性清淨心難可
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可了知。楞伽
經云。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
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別。今
論釋此顯甚深也。

卷 4

顯無明緣起之由。後顯緣起染心之相。此初
也。是□上言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之言雖
染而有染心常不變作能所念染。故以念染
釋其不變。一以自性常明潔故而不變。作能
念之染。二以自性非可取故而不變。作所念
之染。故新論云。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
改變。復以本性無分明故。雖復遍一切境界。
而無變異。此雖文略而義即具。故言無念名
為不變。

論。以不達至名為無明 釋曰。此顯無明緣

起之由釋上而有無明義也。有義。不達即是
自心無別。無明名為不達。謂自不了平等一
味。與自本心不相應故。名為無明。無別法
故。有義。不能違上所說。無明所染有染心故。
能染所染因緣及果緣起體相有差別故。若
如前說。覺即不覺。即當如前所破過失。若謂
與心不相應故名無明者。即前三染應是覺
悟。言相應故。由是別有能迷無明。雖不離真
非即真體。是不了達無念法界最極微細即
心之惑。此正應言不相應心。未有能所王數
別故。言中倒故云心不相應。非謂與分不相
應也。故新論云。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
明分別起唯此能為諸染之源。更無染本。故
言忽然念起 經說五住處。前無更別法起故
名無始無明住地。顯無別法始無明者。即是
此論忽然起義也。此約細麁相依門說。非約
時節起無初故。

論。染心者有六種 釋曰。次顯染心緣起之
相。於中有二。總標別解。此初也。此即釋上
無明所染有染心句。說無明染有染心者。有
其六種。即上意識及五種意。前明因緣起義。
故從細向麁次第問說。今欲兼顯治斷義故。
從麁至細次第而明。故雖前後而無別也。

論。云何為六至遠離故 釋曰。次釋六染。即
分為六。此執相應即是意識。亦六麁中執取
計名四相義中麁執著相。見愛煩惱所增長
故。我我所等麁執相應望污淨心故。名執相
應染。此即辨障下顯對治。若二乘人至無學
位斷見修惑能離此染菩薩入住信相成就無

有退失。名信相應。故十地論及無著論皆說
地前名信行地。得人空門見愛煩惱不得現
行。故遠非約隨眠種未亡故。此位何不斷惑
種耶。有義。地前道力劣故。現惑當起。況能斷
種。若至初地得無漏道。方斷分別煩惱障種。
留俱生種助行受生。至成佛時方永斷故。所
知種現地地斷伏。至佛地時方永斷盡。是故
地前不斷惑種。有義。此說理未圓明。但順法
相大乘義故。信位菩薩能得佛身。八相成道。
化眾生事。亦能少分見生空理。如何不能斷
惑種耶。能起勝道永斷煩惱。恐妨行願故留
惑種。故梁攝論依此說云。若不斷上心不異
凡夫。不留種子不異二乘。為利自他故留惑
種。又不怖惑。知是真如隨緣變化不異真故。
以煩惱為道場知如變空故。弟子眾塵勞隨
意所持故。若至地上但斷智障。於煩惱障不
復更留。不分見修種現俱斷。以無力能無所
用故。助行受生非要此故。若殘習氣。成佛方
斷。是故彌勒問經中說。一切煩惱障利生行
故。於見道中一切俱斷末那煩惱。亦初地即
以願力勝故不墮二乘地。又非但斷四住地
惑。亦能分斷無明住地。故下論說。不了一法
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今此但顯麁
執染也。

論。二者不斷至究竟離故 釋曰。即五意中
名相續識。前六染中名相續相。法執相續即
名不斷。能污淨心名不斷染。三賢菩薩修學
唯識尋思實智諸方觀漸伏如是法執分別。
入地證得三無性。如法執分別現種俱亡故。

云得淨心地究竟離也。新得無漏初名淨心。
非於後地淨心也。

論。三者分別至究竟離故 釋曰。即五意中
名為智識。前六染中名為智相。分別染淨名
別智。污淨心故而名為染。從第二地至第六
地。於無漏觀非長時住。出觀緣事有細分別
故。此法執未能永離。然於地地入觀之時分
分能除故云漸離。若至七地長時入觀。此永
不行名究竟離。具戒地者。即第二地。此地
具足三聚戒故。無相方便即第七地。常作意
住無相觀故。非謂八地無相之因。即此說者
皆為謬釋。新論所言從具戒地至具惠地。少
分離者即至六地名為具惠。具前三地覺分
諦觀緣起相應增上惠故。

論。四者現色能離故 釋曰。此五意中第三
現識。上三細中境界相也。猶如明鏡現色像
故。能污淨心故名為染。以八地中得三自在
色性隨心無有障礙故。說八地名色自在。能
證相土自在。真如現身土色從六而起。無明
妄境從此永離。故說現染此地能離。

論。五者能見至能離故 釋曰。此五意中第
二轉識。上三細中能見相也。所依動心轉成
能見。能污淨心名之為染。第九地中得無礙
智。善知眾生心行稠林自在無礙。名心自在。
有礙能緣此永不起故。云心自在地能離也。
然無礙智略有四廣有四十。如餘處說。

論。六者根本至能離也 釋曰。即五意中名
為業識。三細之中無明業相。依本無明而心
起動為餘染。本名根本業。能污淨心故名為

染。依第十地發金剛定。斷細念習而入佛地。
得見心性心即常住。故云依菩薩地盡入如
來地能離。問。於第十地尚有業相。寧入八地
離現染耶。說離業識即無見相。豈於九地離
見相乎。答。實八九地未離現見十地尚未離
業相故。而言離者非究竟離。如信相應地雖
說離初染但暫伏離。此亦應爾。以此二染礙
彼地故。且伏名離。非謂永斷故。後三染安佛
方斷。離此即起圓鏡智故。下細中麁菩薩知
者。亦依現起麁相而說。若爾三細應皆生相。
答。初起名生故唯業識轉現。不爾於理無違。

論。不了一法至究竟離故 釋曰。上顯緣起
體相義竟。下重料簡。於中有三。初辨上無明
約治料簡。次釋相應義。後顯染無明成二礙
義。此初也。前言心淨而有無明。欲顯此相。
故次文云 達一法界心不相應等。即是釋前
有無明句。今更約治料簡麁細故。言不了一
法界義等。然此無明有麁有細。謂名生得作
得住地以分別者如道得故。以俱生者生便
得故。此二皆有種及現行。若三賢位得無相
觀。亦能折伏下別現行故。言信相應地觀察
學斷。若入初地永斷無種。從此已知至十地
半漸斷俱生。若種若現故言入淨心地隨分
得離。即初地上總名淨心。各有所離故名隨
分。若至佛地麁細種習一切無餘。名究竟離。
故諸經論分所智障為十一種。十一地斷。此
言淨心隨分離者。即是十地各離一障。以文
略故言中含耳。不爾無明則唯一種。寧於十
地隨分離耶。

論。言相應義至緣相同故 釋曰。次釋相應
不相應義。由是於中即分為二。此釋相義也。
前六染中其前三染名相應者。謂有二義。一
依王數。二依心境。依王數者。由是事識而有
總別染淨緣。故必所相應。此復五義。一時等
故同一剎那。二依等故同依一根。三緣等故
同緣一境。四智等故同一行解。五體等故各
有一體。心念法異等者。此顯體等。心謂心王。
念法心所。論說。心所名念法。故王數不同。
故名為異。謂依染淨差別境故。有此心及念
法異也。心念各一故成相應。新論依此異體
義故云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同者。是
智等義。依前染淨差別境上心王知染則貪
嗔等。諸染心所同王知染。若王知淨同者。是
緣等義。心已緣等義。心已緣彼染淨境時。染
淨心所與王同緣。以同緣故亦名相應。此中
且依此三等義。依等時等准可知故。若爾何
故說心心所。但同一所緣不同一所相。答。各
有所述亦不相違。且如我見見性之行其我
愛性之行。如是行別名不同行。而見愛等皆
作自我。行解而緣名為知同。是故二說不相
違也。依心境者。以是事識依境生故與境應。
下言境界滅相應心滅故心念法異者。此顯
心境不同成相應義。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心
謂能緣心。念法所緣境心境不同故名為異。
依染淨差別者。顯心境相依成相應義。謂心
依於染淨境故。故心成於染淨差別。若不爾
者非相應。故知相緣相同者。此約心境相同
成相應義。謂於染淨境而成染淨心。知相即

心。緣相即境。若染若淨心境必同不相乖異
成相應故。彼前三染具此王數心境義故。名
為相應。

論。不相應義至緣相故 釋曰。謂後三染及
本無明名不相應者。亦有三義。依王數者。此
後三染雖是動心。而且微細與彼不覺未曾
別異。若麁事識與不覺異。即動心為王不覺
為數。今此動心相由細故。與彼不覺常無別
異。故云不覺生。三種相與彼不覺不相捨離。
由此便無王數之別。故言即心不覺常無別
異。此即顯無體等義也。既無體等王數之別。
何有同知同緣之義。故言不同知相緣相。此
即顯無知等緣等。翻前相應顯不相應義。非
謂有體等而知緣不同也。若爾何故瑜伽論
說阿賴耶識王數相應。答。此約微細圓融道
理。心與不覺和合似一不可分別。未別異故
無染心所名不相應。彼約麁淺安立道理說
有無記。遍行王數心法俱故得成相應。各依
一義不相違也。依心境者。謂此動心即體不
覺。非境相應。然後不覺。不覺即在動心上故。
故云即心覺也。不同知相緣相者。簡前相應
故。便有貪等同知同緣。若爾本識不應現境。
便與諸教極相乖返。答。雖但現境而不取也。
以能現故說能緣境。非謂能現能執取。若不
爾者何異事識。是故不與境相應也。

論。又染心者至業智故 釋曰。次顯二礙義。
於中有二。先直顯二礙。後徵釋所由。此初
也。文中有二。初惑。後智。有義。此中礙與
障別。顯了門中名為二障。隱密門內名為

二礙。謂法相宗麁淺門中我執為首百二十
八貪嗔癡等□惱眾生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法執為首見疑無明愛慢等覆所知境能障菩
提名所知障。此之二障在別七識決定。不與
第八識俱。若法性宗祕密門內。非但識中二
執二障。兼彼八識總名煩惱根本無明。以微
細故。是所依故名為智礙斷。斯異義故置礙
言。由此義故礙與障別。有義。此說理必不
然。新論名障不言礙。故梁攝論等依前宗義
亦說礙名。豈為隱密。譯者隨置障礙無別。但
可隨宗顯義深淺。言染心者。六種染心能障
等者。顯其礙義。照寂妙惠如理之智名根本
智。根本之智根本即智。二釋皆通。即是上文
智淨相也。此根本智言真如者。一是真如本
覺智故。二依真如而修生故。三照真如根本
理故。此諸染心煩勞惱動障。此寂靜名煩惱
礙。是持業釋。言無明者。根本無明障業智
者。顯其礙義。謂即後得如量之智能隨世間
起自能業故。有世間自能業故。而得此名。有
財釋也。即上所言不思議業智起此業亦有
三義。一以本覺隨染成故。二以如量而修生
故。三以得此如量體故。無明昏迷無所分別。
違此智用名為智礙。智之礙故。是依主釋。

論。此義如何至種種智故 釋曰。此徵釋所
由也。既由無明成於染心。無明細本應障理
智。染心麁末應障量智。倒顯障法義云何耶。
答中文二。先惑。後智。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者。
後三染中前二染也。妄取覺界者。通前三染
心。彼皆依境界起故。違平等性者。釋成礙

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於真如能所平等。
所以障於根本理智。以一切法常靜等者。是
舉無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
顯無明違法性義。此不了真本性寂靜妄有
起故。滅與法乖違故。不能得隨順等者。由乖
靜諸心境生故。便取礙境礙見拘心故。不能
得稱如量境隨順世間種種知也。故說無明
障於量智。

論。復次分別至有二種 釋曰。上釋生滅因
緣義竟。次生滅相。於中有三。初舉數總標。
二列名略顯。三廣釋其相。此初也。辨立義
中。是生滅相故言分別生滅相等。

論。云何為二至不相應故 釋曰。此列名略
辨也。所言麁者。即前三染。有心心所麁顯之
相。經中說為相生滅也。與心相應者。釋麁義
也。謂有境界及有心所。與此三種染心相應
故。此三染而名麁。非謂此與真心相應及是
心所與心相應。新論說為相應心故。所言細
者。即後三染無心心所麁顯之相。其體微細
恒流不絕。經中說為流注。生滅與心不相應
者。釋細義也。謂無境界及諸心所。與彼三
種染心相應故。後三染名之為細。非與真心
不相應也。新論說為不相應心故。此四卷楞
伽經說。若七十卷二本經說。識有二種滅。一
者相滅。二者相續滅。生住亦如是。經中出
名不別顯相故。今論主約於相應及不相應
及不相應麁細二義顯其二種生滅之相。

論。又麁中至是佛境界 釋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初約人對顯。後辨相所依。此初也。

此中則對三類人說前三染心。是事識故皆
名為麁。相中初是我執故。復更為麁。三賢內
凡得無我故。能覺此染言凡夫境。故新論云。
凡夫智境三中後二是法執故稍細。於初一
名麁中之細。後三是本識故皆得名細。於中
前二是能所故對後業相故復名麁。始從初
住修唯識觀。若入初地契證真如。乃至十地
無分別智。能覺此染言麁中細。細等麁菩薩
境界。故新論云菩薩智境。第六根本業不相
應染能所不分行相微細。於後三中復更為
細。唯有如來方能覺了。故言細中之細。是
佛境界。新論闕此文義不周。

論。二種境界至義故 釋曰。次辨所依。於
中有二。初順辨生緣。後逆顯義。此初也。文
中二義。通緣別因。通而言之。麁細二識皆依
無明住地而起。以本無明熏起三細現六塵
境轉起三麁。是故論云。二種生滅皆依無明
熏習有也。別而言之。依無明生三種細心。依
境界緣生三麁心。故云依因者不覺義故等。
此中文略各舉一因。若具說者。如楞伽云。不
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
無始妄相熏是分別事識因。不思議熏者。謂
本無明能於真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不思
議變者。謂真如心受無明熏。不可變異而變
異故。又熏即不熏。不熏即熏。變即不變。不
變即變。是亦名為不思熏變。勝鬘經中不染
而染染而不染難了知者。謂不思議熏及變
也。以此熏變甚微隱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
無所及境成不相應心。於中亦有轉識業識。

舉麁兼細但說現識。種種塵者即此現識所
現境界。還能動彼現識心海起識浪。無始妄
起即未無明。從無始來熏習本識為緣引發
事識。妄心於六塵境虛妄分別。妄根及塵麁
而且顯故。其所起分別事識行相麁顯。成相
應心欲明現識。依不思議熏故得生。依不思
議變故得住。分別事識依境界緣故得生。依
妄熏因故得住。今論文略不說因住故。於細
中唯說無明。麁中單舉境界緣也。

論。若因滅至相應心滅 釋曰。次顯滅義。於
中又二。初正辨。後釋疑。此初也。滅有二義。
先通。後別。言通滅者。謂得對治無明滅時所
起現識境界隨滅。故云因滅即緣滅也。別顯
滅者。以三細識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
亦復隨滅。故云因滅故不相應心滅。其三細
識親依境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亦復隨滅。故
云緣滅故相應心滅。此依始終起盡道理以
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細剎那生滅義也。

論。問曰若心至說究竟滅 釋曰。次下釋疑。
先問後答。此初也。此中有義。依楞伽經。對外
道說而作是問。謂外道說。生無相時相續識
滅。佛說。生彼其相續識而實不滅。今此識中
依此二說進退而難故設是問。若如外道便
應斷滅。云何還續。故言。若心滅者云何相
續。若如佛說。此相續相何由永滅。故言。云何
說究竟滅。有義。但聞相應心滅。謂體亦滅
故作疑難。何必安依楞伽經問。若境滅時相
應心體亦隨滅者。業轉現三既未合盡。依何
相續。故言依心滅者云何相續。若謂心體不

滅盡故令無明相得相續者。彼無明相應永
不滅。故言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論。答曰所言至非心體滅。

論。如風依水至非是水滅 釋曰。舉喻也。文
中四節。喻答二問。如風依水有動相者。妄
依真起喻。若水滅等者。真滅妄隨喻。以水不
滅等者。真存妄續喻。此之三文喻答前問。唯
風滅等者。妄滅真存喻。此之一文喻答後問。
細而思之。其義自顯。

論。無明亦爾至非心智滅 釋曰。此法合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動者。顯離於心不能自動。
若心體滅眾生等者。謂境滅時心體若滅。則
無明風無所依動其業轉現。眾生根體無依
止故亦便斷滅。以體不滅心得相續者。以境
滅時體不滅故不相應。心而得相續者。以
境滅時體不。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境界滅
故無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
細相續。此顯相應心滅之義。答初問也。唯
癡滅故心相隨滅等者。以無明盡時業等動
相盡。非靜心體而亦隨滅。此顯不相應心滅
之義。答後問也。此中癡者即是無明。言心
起者即真心性。前顯一識生滅不生滅義。故
說覺不覺。今顯一心有體相義故說癡及智。
名義雖異而體無別。

論。復次有四至起不斷絕 釋曰。生滅門內
有二分中。上來已明染淨生正釋立中是心
生滅因緣相竟。廣前此識能攝法義。次下辨
其染淨相資重明能生一切法義。於中有四。
一略標舉熏習之數。二列染淨熏習之名。三

廣染淨熏習之義。四明二熏盡不盡義。此
初也。染法不斷故有有漏六趣凡夫。淨法不
斷故有無漏三乘聖者。

論。云何為四至所謂六塵 釋曰。此列染淨
熏習名也。所言淨法名真如者。以此真如在
生滅門。由三大義故名淨法。雖有忻染。自性
淨故內熏返染。成始淨故外熏應機。成淨緣
故。故梁攝論顯中義云。能成立者。謂真本
有十種功德。所成立者。謂則新生十種勝行。
一切染因名無明者。一切染謂三細六麁。根
本無明作細染因。枝末無明為麁因故。所言
業識為妄心者。體非真實。真中本無。為彼
無明妄熏起故。然此妄心兼事識等。且據其
本但云業識。所言六塵為妄境者。從妄心起
體自妄。現為彼事識妄心取故。然四熏中一
淨三染。以彼染法自性差別杖因託緣故。具
說三淨法。對染雖成熏義。體用無別故明一
種。又欲顯彼淨勝染劣。少敵多故舉一對
三。

論。熏習義者至則有香氣 釋曰。次下廣明
熏習之義。於中有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
初喻。後合。此初也。此中衣者互通喻於真如
無明。香通好惡。隨應亦喻。真如無明互為能
所熏成氣故。故新論云。如世衣服非臭非香
隨以物熏則有彼氣。

論。此亦如是至則有淨用 釋曰。此法合也。
文中雙顯染淨熏義。無明熏真有染相者。顯
真無相隨熏示相。顯妄無體但熏有相。顯妄
自無返染之用。故但言相不言用也。即釋經

中如來藏者 惡習所熏名識藏等。真熏無明
有淨用者。生滅門內本覺真如內熏不覺令
成厭求返染明真。故云淨用。即釋經中由有
如來藏能厭生死樂求涅槃樂。涅槃經云。未
來佛性力因緣故還生善報。本覺內熏名佛
性力。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
淨。故說無明熏真如等。問。如諸論說能熏所
熏各具四義方名熏習。所熏四者。一堅住性。
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能
熏四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盛。四
與所熏和合而轉。既簡真如空等常法。此何
說真為能所熏。答。由有三義各不相違。一熏
有可思議故。諸論且為初根性者說彼生滅
可思議熏。此論顯為久根性者亦說常法不
思議熏。二能所熏真有二門故。諸論且說不
動真如。非能生故非能所熏。此論約其隨緣
真如隨染起故成能所熏。三以真如法非定
常故。諸論且約安立道理說真如常。非能所
熏。此論亦約圓融道理。真非常一成能所熏。
各依一義亦不相違。若說真如定常定一。則
同外道所執神我。非定常一故熏無失。

論。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釋曰。次下別明
熏習之相。於中有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
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依至身心等苦 釋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此初也。謂此略明三熏習義。汎
論熏習有三種義。一覆熏。熏真起妄。二習
熏。熏妄增迷。三資熏。熏迷起執。所謂依真有
無明者。即舉其後熏無明體也。無明妄法不

能自立故。說依真有無明矣。以有無明即明
即熏真者。根本無明覆熏義也。以熏習故有
妄心者。依無明熏真有業識心也。此則略顯
無明熏義。以有妄心乃至現妄境界者。即顯
妄心習熏。無明增其不了乖真平等。令起轉
識故言不覺念起。及起現識故言現妄境界。
此則略明妄心熏義。以有妄境界熏妄心等
者。即顯境界資熏。現識令其念著造業等者。
謂境起能動本識海起彼六麁事識波浪令著
諸妄境等。合即智相及相續相。此二皆是法
執念故。著謂執取。此名字相。此二皆著我
我等故造種種業者。即智業相也。始從無明
至此起業。皆是本因為集諦也。受於一切身
心等苦者。即業繫苦相為苦諦也。此等略明
境界熏義。新論此中文義疎略。若爾何不說
妄熏境。答。此中所顯從真起妄。流轉生死說
三熏習。起細麁妄輪迴已成。妄心熏境無所
用故。境但是心之所變起。離心無別境之自
性。以妄熏境無所起故。如是心說無窮過失。
是故不說妄熏境也。然唯識論說三熏習。所
謂名言我執有支。名言有二。表義顯境。由
此熏種故因緣別。我執有二。俱生分別。由
此熏習故自他殊。有支有二。善不善業。由
此熏種苦樂趣異。與此三種有同異者。此約
深細緣起義門說。阿黎亦有能熏。於本識位
說三熏習。彼約麁淺緣起理門唯說事識而
為體熏。於事識位說此三種。即由此中三熏
習故。牽生本識成五趣果。麁細雖殊共成生
死。此中廣明本識熏義略顯事識。麁易知故。

其唯識等唯明事識三熏習義。就□理故。

論。此妄境界至取熏習 釋曰。次下廣識三
熏。前三義即分為三。從後向前。先明境界。
此即廣前以有境界即熏習妄心等也。謂即
現識所現境界有彼似法似我相故。還能資
熏現識妄心起事識中法我念取故說境熏義
有二種。不爾便無二熏別義。以此識有根本
無明不證真如無相法故。故說所知如色輪
等住不淨智所行境界界惠。中邊論依此偈
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故。一現識所現
二境。一似差別實法相境。二似總相實我相
境。由似法境熏習力故起彼智相及相續相。
即事識中法執之念故云增長念熏習也。由
似我境熏習力故。起執取相計名字相。即事
識中我見之取故。云增長取熏習也。若爾事
識應取外境。無自所變影像境故。答。理實亦
有自所變境。以此二識所變二境皆有依心
起心義故。如轉現識起諸境界。即由現境成
轉現識。有境牽生心相於識現故。故法我執
現法我境。由法我境成法我執能取所取相
待立故。今此文中但說起心。不不說事識所
現境界。意顯現境。復熏本識增起事識法我
念取故。言增長合熏習等。

論。妄心熏習至業繫苦故 釋曰。此即廣前
妄心熏習。廣釋妄心熏無明義。妄心有二。業
識事識。故妄心熏義有二種。業識妄心心□
能熏習根本無明還迷無相。能起轉相現相
相續。成其趣生諸苦體相。彼三乘人雖出三
界離其事識分段麁苦。由此根本根識在故。

猶受變易黎耶行苦。通而言之。無始來有。但
今為欲簡細異麁故。約已離麁苦時說事識
妄心熏習。見愛枝末無明發動身口起造諸
業。成起業相能招三界。凡夫有學業繁苦相
分段麁苦。然其二苦諸教異說。若依法相分
段生死。以有漏業為因。煩惱障為緣。所滅三
三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
斷。故名分段。此通異生二乘有學七地已前
一切菩薩。隨應有彼惑業因故。我我所執由
未盡故。末那煩惱亦未斷故。阿賴耶名猶未
捨故。是故未離分段麁苦不思議變易生死。
以無漏有分別業為因。所知障為助緣。所滅
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轉身命無定齊限
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滅妙用難測名
不思議。亦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亦名變化
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此通不定
二乘無學及八地上大願菩薩利樂他故。以所
知障障大菩提。欲永斷除留身久住既已斷
伏煩惱障故。無容彼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
修菩薩行故。以無漏勝定願力如□□法資現
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
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由此故受變易生死。
若依法性顯此義者。由本無明熏起業識。業
熏無明後起轉現。而成黎耶生死之體。而猶
未名五趣苦果。由末無明熏起事識。識熏見
愛起善惡業。引黎耶識。成五趣果。方成凡
夫業繫麁苦。一切凡夫二乘有學及未登地
諸菩薩等。隨應未斷見愛麁惑。由事識熏所
起麁業惑業所滅三界麁果故。同凡受業繫

麁苦。若二乘人至無學位菩薩。若得證入初
地上麁末煩惱永斷伏故。彼麁漏業皆除斷
故。不受三界麁分身故。雖能永離凡夫麁苦。
細本無明未斷滅故。所起細識猶相續故。無
漏細業亦未捨故。法爾而有細苦相續。經說
初地得意成身。二乘之人有三解故。非謂故
起無漏定願資現身因。須變易。由顯真如微
離麁重而證轉依。故名變易。無明垢薄真德
顯現任置起用。名不思議意身成。於理無失。
雖初住上願力所持非業所繫。似離麁苦。以
有漏業微苦相應故。異地上變易身也。或初
住上則離分段。說初發意名畢竟定。不生八
難離五城□得損力。答能轉之道住如來家
生佛集參。已能少分見於法身。能示一身作
無量身。悉於世界示現成佛八相成道化眾
生事。既同地上亦離麁苦。說初得意成身者。
增顯更說亦不相違。如說地上方見根身。豈
三賢位都不見也。且止傍論應釋本文。若謂
事識熏見愛者。何故前後皆說此識見愛煩
惱所增長耶。答。以此麁細二種妄心皆有依
他成他義故。謂前業識依無明立。復為無明
而作依持。由迷起妄依妄住故。若無妄依無
住處故。性淨真如非住處故。熏真起妄作住
處故。其事識者依於見愛熏真所起。還能習
熏見愛無明起諸業等。心王心所在相資故。
前說依他今約成他言熏見愛。故不相違。此
中業識名根本者。親依根本無明生故。是諸
妄心之初本故。分別事識名增長者。由見愛
惑所增長故。還能增長見愛惑故。

論。無明熏習至事識義故 釋曰。此即廣前
覆熏之義。廣釋無明熏真如義。以此無明有
麁細異故。無明熏義有二種。細謂根本無明
住地。即是此中根本熏習。是外四住之根本
故。此能覆熏未動真如。令其妄動而成業識。
此亦能起轉現識。今但舉初故云心業也。麁
謂枝末四住無明。即是此中所起見愛。見愛
既是四住煩惱。無明住地之所起故。此能覆
熏已起真如轉。更麁動成其事識。故上文云。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此二無明亦有
二義。謂本無明能熏真如成業轉等。依業等
住迷能成妄依妄存故。其末無明熏起事識。
依事識住。王數取境互相成故。此中且說成
他義故。說無明熏成業識等。

論。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釋曰。次明淨熏。
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有至樂求涅槃 釋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先明真如熏 後顯妄
熏。此此初也。所謂真如熏無明者。正顯能熏。
由能相用故。能內外熏習無明。以熏下明熏
功能。謂體相大內熏因力。用大聞熏為外緣
力。則今無明發淨妄心厭三界苦求解脫樂。
真本無有生死涅槃。是故欣厭是妄心也。

論。以此妄心至熏習真如 釋曰。此明妄熏。
於中有二。初正明熏習。後顯熏功能。此初也。
此真如熏所起淨用返熏真如。增長勢力。厭
生死苦。背無明動。樂求涅槃。向真靜故。

論。自信己性至不取念 釋曰。次下顯熏功
能。於中雖顯五位。修證因果別故。總分為

二。初明因。後顯果。此初也。於中則顯菩薩四
位。自信己性者。即資糧位。由其欣厭正顯
真故。自信己身有真如性。能為正因。必成
佛果。知心妄動等者。即加行位。漸近金道得
起真智。於真如法得深解。故知心妄動本無
前境。依解即修尋思實智。唯識觀等離二取
行。是故復云修遠離法以如實知等即見道
位。以見道中唯識觀成實。離二取都無所得。
異前比觀名實知。種種已下顯修道。謂於十
地修道位中欲多方便顯真如故。起順真如
所修勝行。故言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見行
相故云不取。不望異果故云不念。或復總舉
因位解行不論別配四位。修習自信己性等
者。因信修解。以如實已下。因解修行。即信己
性本無動念。修離念法以為正因。起修順行
為助緣也。

論。乃至久遠至境界隨滅 釋曰。次下明果。
於中有三。初明滅惑。後顯正理。此初也。由
前因中三無數劫久遠熏力真用極顯至究竟
位。無明即滅。無明滅者。根本無明盡也。心
無相者。妄心盡也。境界滅者。妄無也。前明修
行。則從微至著。今明除障。乃從向本末。翻
前染中三種熏習。是故此云無明滅等。

論。以因緣至成自然業 釋曰。此顯證理。因
謂無明。緣謂妄境也。心相謂即麁細染心。此
皆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成自然業。轉依
有二。一轉顯。即由了因心體顯故名得涅槃。
二轉得。即由生因心用起故成自然業。初即
正體照寂之惠。後即後得寂照之智。菩提涅

槃二勝果也。

論。妄心熏習至速趣涅槃故 釋曰。次下廣
釋。於中有二。先明妄心熏。後顯真如熏。此
初也。此中有義。真熏無明依二妄心起能熏
智故說妄熏義有二種。非謂二妄即能熏真。
以是無明之所起故。但作智依資能熏智說
此能熏非即熏也。如依業識而見佛身以依
轉識說為境界。豈即業轉能見證耶。但見等
依故作是說。彼既許然。此亦應爾。謂由真
如熏無明故。令依事識發厭求智。依於業識
發唯識智。返熏真如趣無上覺非謂無明所
起二妄即能熏真趣菩提等。有義二妄即能。
以是真如所熏起故。與無明熏義相敵對。所
起妄心用各別故。彼無明妄却熏無明。何不
此妄却熏真性。不爾真熏不異無明。所起二
妄不熏真故。熏二妄作用應無。以許不能返
熏真故。若智資依為別用者。應無明妄亦作
資依。彼既不然。此云何爾。說依業識見佛
等者。理實如是。然非此倒業轉皆妄可相依
生。智依妄生理不齊故。真熏事識自起厭求。
何要別起能熏之智。設爾二智從何而生。若
唯從真不應名妄。既稱妄。智與此何殊。是
故前說深為不可故。此二妄即能熏真。與厭
求智更無別體。由此智妄應作四句。有妄非
智。謂彼無明所熏起者。即智非妄謂出無明
真如照用有亦妄亦智。謂即真如所熏起者。
有非妄非智。謂真如門所顯理性故。真熏妄
即是能熏。與無明妄其體各別。若作此釋。稍
親妙旨。有義。此說理亦未然。與前後文相乖

越故。前後皆說唯一事識。不許別有兩事識
故。若許爾者。本識應然。則一眾生有兩體
故。無明事識應無真如。真如別熏起厭求故。
不爾真如應有兩種。熏不熏處各差別故。故
前所說理必不成。由此但是無明熏真所起
事識能厭求等。離此無別厭求之智及真如
熏所起事識。謂此事識舉體即真。無明若厚。
真熏無力。無明若薄。而起求何要別有真熏
事識。由此亦有智妄四句。謂以真熏有力無
力相對而成如理應思。總說雖然別分別者。
謂凡夫等真熏力微而其妄心煩惱性重。雖
復真熏起厭求心而本事識未遠離故。故就
本名名事識熏習。以是真如所熏力故。厭無
明動欣涅槃淨。却熏真如增其勢力。令凡夫
等起隨事行。由此故言隨力所能也。以此識
有麁煩惱故。於法執相猶未覺故。能熏之力
猶淺薄故。與所熏真疎且遠故。不能速□向
涅槃道故。漸趣向無上菩提故。依凡夫厭求
之心說為分別事識熏習。若諸菩薩真熏力
勝。雖有妄心契順真理了知諸法。唯識量故
不見動靜。更何欣厭。離前事識執之相。於本
識相猶未離故。故就本名名意熏習。此能深
契真如理故。却熏真如增其智力。令諸菩薩
發勇猛心起隨順行離二取相斷法我執向本
心源。無明之力極輕薄故。所起妄心極微劣
故。成能熏智深厚徹故。與所熏真親且近故。
故能速證大般涅槃故。依菩薩名意熏習。

論。真如熏習至用熏習 釋曰。次明真熏。於
中有二。初標數列名。後依名麁辨。此初也。以

有三大故。然內外為因為緣熏習無明。自體
相者為內熏因。用熏習者為外熏緣。內外別
故體用分二。同內熏故體相為一。故新論中
但名體熏。以相即體不可分故。故說真熏義
有二種。

論。自體相至境界之性 釋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先別釋。後合明。別中亦二。先明體
相。後顯用大。初中亦二。初正顯。後除疑。正
中有二。先明熏習。後釋功能。此初也。此中
有義。本覺性德名無漏法。此能冥熏非物能
了。名不思業。此中業者即是冥熏作用義故。
然此本覺非但熏妄令起厭求。得成觀智作
所觀境故。此復言作境界性。或復有義。具
無漏法者。謂即體大非妄染故。備有不思議
業者。謂即相大具果德故。作境界之性者。謂
作用大境界之性。有義。前說皆不應理。令
新舊論義乖違故。應說此中具無漏者。謂體
大中具性德故。備有等者。謂體大中備有用
大作境界。因不因業者。即用大也。作境界
者。謂顯用大能與眾生作六根境。所言性者。
即因義也。非但具德而為智因熏於眾生。兼
作用大境界之因熏眾生也。故新論云。亦具
難思勝境界用即用因也。

論。依此二義至發心修行 釋曰。此顯功能
也。依此本有境智因義常熏眾生。熏有力故
能令眾生故二種心厭苦欣樂二乘心也。自
信己性菩薩心也。各隨發心修行諸行。

論。問曰若如至等入涅槃 釋曰。次下除疑。
先問。後答。此問也。一切眾生悉有等者。初

舉所難法。云何有信無信等者。次舉違設妨。
有信無信此舉凡位信心有無。前後差別此
舉入位解行差別。故新論云。從初發意乃至
涅槃前後不同多差別等。皆應一時等者。正
陳責難。內熏既齊。寧有差別。既有差別。寧
言等熏。

論。答曰真如至起差別 釋曰。下答有二。初
約惑厚薄以明不等。後約緣前後以明差別。
初中有二。初正顯惑差。後結明不等。此初
也 聞有三節。初顯無明厚薄不同。真如一
者。顯熏平等。定前所說真雖等熏。而依真有
根本無明厚薄不同。而諸凡夫無明厚薄者。
現在有信厚者無信諸賢聖等無明薄者先入
涅槃厚者不爾非由內熏使之然也。過恒沙
上煩惱等者。次顯現行煩惱不等。上煩惱
者。即餘四住現行煩惱。梁攝論中說現行惑
名上心故。雖自住地惑種而起。亦因無明住
地而有。故依無明起差別也。新論無此文。極
種約言。我見愛染煩惱等者。此顯四住煩
惱障種。我見謂即初一住地。愛染謂即餘三
住地。此住地惑數過恒沙。亦因無明起成差
別。

論。如是一切至能知故 釋曰。此結明不等
也。二惑皆依無明所起以本無明多差別故
如此惑性差別無量。自非佛智餘豈能知。以
此煩惱性差別故。故令信等前後差別。新論
同此。文約義具。

論。又諸佛法至得成辨 釋曰。次下約緣顯
其差別。於中有三。謂法喻合。此初也。然信

證等所有佛法若獨內因可如責。然今外假
用熏為緣內熏為因方得成辨。故信證等非
一時也。由是上開二種熏習。

論。如木中火性至無有是處 釋曰此喻也。
法中但明具足之位。今舉喻中唯顯闕真。合
中方明具闕德失。此法喻中相影略也。

論。眾生亦爾至則無是處 釋曰。下合有三。
初明闕緣。次顯闕因。後因緣具。此初正合前
喻顯闕緣也。

論。若雖有至樂求涅槃 釋曰。此闕因也。謂
有無明厚重之染。真雖內熏而無勝力。縱遇
外緣不能得造。如極濕木攢火不生。問。內心
厭求即合遇佛。如何闕緣。若感佛緣即心無
垢。如何闕因。答。內雖厭求。無見佛業即心
有垢。故闕緣也。有業遇佛而樂生無厭求心
故闕因。其此四句如理應思。

論。若因緣具至向涅槃道 釋曰。此顯具也。
文中二節。初顯具熏所。謂自有熏習力者。惑
業微薄內熏有力也。又為佛等悲願護者。滅
其外緣悲願熏也。能起已下後顯熏益起厭
苦之心。修習善根者。自分行也。以修善根
成熟等者。勝進行也示人好聽三乘六度教。
令捨惡而從善行為說當益。令行心利讚其
行而令心喜。以此四事莊嚴說法名為善巧。
廣如智論。

論。用熏習者至外緣之力 釋曰。下明用熏。
於中有二。初指事總標。後約緣別顯。此初
也。謂佛菩薩所起作用大悲弘誓應現多方。
但預見聞無不蒙益故。是生外緣之力。

論。如是外緣至平等緣 釋曰。次約緣別顯
於中有三。謂標列釋。此二文也。若別釋者。
准有六義。一差別根。論說此人凡小別故。二
差別人。從初發意至佛別故。三差別相。若
見若念相差別故。四差別緣。作父母等緣差
別故。五差別行。以四攝行別別攝故。六差
別益。若見若聞利益別故。平等緣者。亦有六
義。一平等人。一切法佛及菩薩故。二平等願。
皆願度□等眾生故。三平等心。自然熏習常
不捨故。四平等行。同體智力為行體故。五
平等益。隨應見聞現作業故。六平等機。依於
三昧平等見故。雖有六義。其要有二。一約機。
二約緣。言約緣者。化身多門名差別。根身
稱性名平等。言約機者。散心所見名差別。定
心所見名平等。於二義中復有二義。平等差
別。差別平等。平等差別者。謂佛菩薩普皆
攝益無怨親相隨差別根差別現故。差別平
等者。謂佛菩薩雖為差根現差別相而無所
簡悉普遍故。

論。差別緣者至若見若念 釋曰。次下辨釋。
於中有二。先明差別緣。後釋平等緣。前中
又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初明感用因。後正
明用相。此初也。言此人者。機欲之人。即是凡
小差別之機。佛菩薩者。出外緣體。謂從初
住乃至佛果。為彼凡小作別緣也。初發意下
明所感緣修行時也。若見若念者。明行者心
感用器也。謂見其身形念其德。由此便能感
勝用也。

論。或為眷屬至無量行緣 釋曰。下明用相。

於中有二。初正明別用。後辨用之益。此初
也。前之五句開總成別。一欲令荷以恩慚示
為眷屬慚愛以攝生。二欲令悅其供侍示為
給使居卑以接物。三欲令慕其行義示為朋
友同類以勸發。四欲令厭彼侵誣示為怨家
怖之以入道。新論此下更有示現天王等相。
欲令仰其感福示天王等協之以從善。五欲
令當成聖行故起四攝攝之以令修。新論此
下更有六度意欲攝生。義同四攝。乃至已下
攝別成總。乃至一切無量行緣皆為眾生外
緣之力。

論。以起大悲至得利益故 釋曰。此辨用益
也。新論此中文極周匝。故彼文云。以大悲柔
煗心廣大福智藏熏所應化一切眾生增善根
等。

論。此緣有二至遠得度故 釋曰。次下別開。
於中有二。先開近遠。後開解行。此初也。謂
諸眾生總有二種。一真熏有力根熟之者。二
真熏無力根未熟者。初可速度不令過時。與
作近緣後未堪度而亦不捨。與作遠緣即遺
教。經所應度者皆已度訖其未度者作得度
緣。成熟者成熟之故已成熟者解脫之故。但
由眾生使佛□。是故說大悲普皆攝益。

論。是近遠至受道緣 釋曰。此開解行也。謂
前近遠二緣之中復各開此增受二緣。有義。
此中依二行說。今修施等名增行緣。起施等
時勝行增故修三惠行名受道緣。由聞思修
方入道故。有義。此中依二利說。修自利行名
增行緣。自然增長諸勝行故。起利他行名受

道緣。受與眾生得道因故。有義。此中約解
行說。初令起行名增行緣。未行之者令起行
故。後令亡相名受道緣。要離行相方入道故。
此解稍親諸大乘教。而前二說二緣相雜不
應理者如理應思。然此二緣論文□約釋者。
雖多皆即過失。更有妙理智者敘之。

論。平等緣者至而現作業 釋曰。下平等緣。
於中有二。先明能作緣者。後釋平等義。此初
也。言菩薩者。謂初地上入地方證同體智故。
皆願度者平等心也。新論更有平等智慧。此
中闕也。由其智願皆平等故。故欲度脫等眾
生界。自然等者。常同應機任運熏習常無斷
也。以同體等者。顯其用相。自他體同名為同
體。知同之智名同體智。由得眾生平等體故。
求滅他苦如滅自苦。苦可見聞。即自見聞故
隨應自然熏等。

論。所謂眾生至見諸佛故 釋曰。此遣外疑
釋平等義。若謂能現平等緣用。何故眾生見
差別耶。謂平等緣應平等機。即三賢上依三
昧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
相。故云平等見諸佛也。

論。此體用熏至復有二種 釋曰。上來別明
體用熏竟。次下合釋。於中有二。初標。後釋。
此初也。皆歸一位體用合明。隨人位殊分二
熏習。言體用熏復有二種。

論。云何為二至用相應故 釋曰。下釋有二。
先未相應。後已相應。此初也。文復三節。初凡
夫等約位舉人。以意等者。次辨行劣。凡夫
二乘意識熏習。新發意菩薩以意熏習。雖是

真如所熏之識。有分別故未契真如。云依信
力而修行也。未得己行明未相應。以未證得
無分別智。未顯法身。未同佛體。未與諸佛體
相應也。以未證得後得智故。未同諸佛起應
化身。未與諸佛用相應也。自在業者。即根
用也。言修行者。即後智也。後智能起根化用
故。名為自在業修行也。

論。二者已相至滅無明故 釋曰。此已相應
文亦三節。法身菩薩者舉位取人。謂是地下
諸菩薩也。得無分別心等者。正顯相應。謂得
正體無分別智。是故名得無分別心。得此心
故便同佛體。故與諸佛體相應也。以得後智
能起化用故。與諸佛用相應也。體中但舉能
相應智。用中但舉所相應境。新論具說能所
相應智之體用。此影略。其唯依等者。顯其行
勝。由證真法所起諸行唯依證智任運而修。
非如前位但依依信力云法力自體修也。行
增猛故熾盛熏真。能顯真如滅無明。□妄滅
真顯行成故也。

論。復次染法至盡於未來 釋曰。上已廣顯
染淨熏義。次顯二熏盡不盡義。於中有三。初
標舉其相。次徵問所由。後釋其義意。此初也。
文中二熏應作四句。無始有終。謂本不覺。作
諸染本成佛斷故。有始有終。謂末不覺。從
本而起成佛斷故。無始無終。謂本覺性。性自
常真無變滅故。有始無終。謂始覺智。從真顯
起體真常故。無始有二。約時及起。無明具二。
枝末唯一。既皆名染。故說染法從無始來熏
不斷等。此即顯前染二句也。本始二覺皆名

淨法。有始起故不言無始。皆無終故名無有
斷。故言淨法熏不斷等。即是顯後淨二句也。
若爾便違金光明經。彼說自利法身始得利
他應身無始起故。答。此說依本而有始覺故
言有始。彼說始覺即同本覺故言無始。此說
本覺本來常住故說無始。彼說斷障方顯法
身故言始得。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此義故不
始而始始而不始。無始之始。始之無始。皆無
礙也。

論。此義云何 釋曰。此即徵問盡不盡。由染
淨之熏俱無始有。何故染熏有盡而淨熏無
斷耶。染淨相因方成熏義淨。若無染不成能
熏。若得佛已則無染法。無所熏故亦無淨熏。
寧言淨熏即無斷耶。顯斯二責故言此義云
何。

論。以真如法至故無有斷 釋曰。此舉所由
答前問也。以真如法等者。釋初問意。謂彼染
熏違理而起無常法故。故無有斷故言真如
常熏習等。法身顯現等者。答後問也。若未
成佛。以體熏習。若已成佛。體雖無染以用熏
習有染生故。即二相中不思議業始覺應化
之別用也。又佛法身與生無二。佛雖無染眾
生有染。既法身外無別眾生。亦即法身體有
自染。即四鏡中緣熏習鏡本覺法身之遍用
也。如斯解釋理極圓明。方得盡其論之幽旨。
於諸疏中曾未見也。

論。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釋曰。生滅門內有
二分中。前來已釋生滅心法。釋立義中是心
生滅因緣相竟。次下明其所之義。釋立義中

能示摩訶演體等義。於中有二。初合釋體相
二大。後別明用大之義。前中又二。初總標二
大之名。後別釋二大之義。此初也。自體體
大。相謂相大。問。如立義。下□立法義起下釋
中廣釋之文。何今但釋所立法而不別釋所
立義耶。答。如心生滅因緣相等所示大乘相。
自體用即是所立三大之義。但顯所示自體
相用。亦即已顯三大之義。何用別釋三大義
耶。如或更明成繁重故。若爾上文三大別立。
何故今釋有開合耶。答。前就義有別故別立
三。今約時同異故有開合。謂體相大約凡而
說但有體義相義。必存其用大者約佛菩薩
悲智而明。非凡時有。縱有體相未必有用故。
合體相而用別開。若爾何故始覺同本以許。
體用不同時故。答。此難不然。凡聖別故。若始
同本。即令體用同時。始始覺時亦應體用齊
起故。雖有體而用未起。體用別說等理無違。

論。一切凡夫至畢竟常恒 釋曰。次別釋二
大之義。於中二大即分為二。此初體大。人雖
就位以優劣。以體隨人未曾增減。非前際生
等者。釋不增減所以。前際不生故無增。後際
不滅故無滅。即凡位為前際佛位為後際也。
畢竟常恒者。釋不生滅義常。故前際不生。恒
故後際不滅。既常恒故。從凡至佛其體畢竟
無變異。

論。從本已來至一切功德 釋曰。次明相大。
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德。後問答重辨。前中亦
二。先明德相。後顯立名。初中又三。初總標。
次別釋。後總結。此初也。謂此相德即於體大

自性之上本來具足。非新起故名性功德。如
水八德不離水故。

論。所謂自體至自在義故 釋曰。此別顯也。
文中六句。展轉而釋。其第一句本覺智明義。
以是真體非無明故。其第二句顯照諸法義。
以有大智光明義故。其第三句顯照無倒義。
以能遍照於法界故。其第四句性離惑染義。
由有真實識知義故。其第五句淨德圓備義。
由是自性清淨心故。其第六句性德無遷義。
由具常樂我淨義故。既由前前而有後後。以
後後句顯前前義。

論。具足如是至思議佛法 釋曰。此總結也。
性德無數故過恒沙。皆即真體故云不離。無
始相續謂之不斷。共同一味復言不異。如水
八德具三義故。新論名為非同非異。德相別
故非同。同一味故非異。此闕非同。彼闕不離。
二論影顯其義方足。德義深廣名不思議。唯
佛窮達故名佛法。或是覺法故名佛法。

論。乃至滿足至如來法身 釋曰。此立名也。
舉廣就略故云乃至。顯具眾德故云滿足。更
無所念云無所少。能攝果地如來萬德。如來
智攝名如來藏。果德相顯能起報化。為萬德
依故名法身。故滿足等皆□立名而非別義。
故新論云。依是義故名法身等。

論。問曰上說至種種功德 釋曰。次下重顯。
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即執體疑相難也。謂
執真體定離諸相故。疑有此功得相也。

論。答曰雖實至是故無二 釋曰。次即差別
無二答也。於中有二。初明差別而無二。後明

無二而差別。此初也。文中三節。雖實有此等
者。初明眾德雖多同一味。如此義云何者。徵
問無二之義。以無分別下。釋成不二所由。雖
實有此諸功德義。以無能取分別之心。又離
所取分別相故。由無能所二分別故。是故前
言無有二也。

論。復以何義至生滅相示 釋曰。下顯二而
差別。於中有二。先略。後廣。此初也。文中四
句。分為二節。上對疑辨下對釋遣。既其不二。
以何說別。以依生滅恒沙染法返示淨德。恒
沙差別但舉染本但言業識。據實通則一切
染也。故新論云依業識等諸生滅相而立等
也。若爾佛果應無淨德。以無能對表示染故。
答。謂治染已佛果功德與真一味不可分□
雖不可說然非無也。若不爾者。豈離染時真
如即是無常等耶。即依是義而經說云。如來
智慧無所不至。具足在於眾生身中。眾生若
離妄根垢縛。具見佛智在其身中。故雖治染
德不無也。

論。此云何示 釋曰。次下廣釋。於中有二。先
問。後顯。此初也。此問對染表示之義。此真實
性依生滅染示德相者。義云何耶。

論。以一切法至實無於念 釋曰。下顯有三。
初舉所迷之理。次對染以顯德。後結德以釋
名。此初也。以一切法即心真如。真非妄故法
無念也。

論。而有妄心至光明義故 釋曰。對染顯德。
於中有二。先明對染別顯德相。後總對染顯
具眾德。初中顯前六種德義。即分為六。此初

本覺智明義也。有義。此則無明業相說。有
妄心不覺念故。有義。通對九種染相說。妄起
念見諸境界。業識未見諸境界故。謂諸妄心
不覺起念見諸境故。總說無明。心性不起故
即智慧光明。

論。若心起見至法界義故 釋曰。此即對明
顯照諸法義。有義。此文對能見相及境界相
顯此淨德。謂是能見所見相故。故說起見即
不見等。有義。此亦通對諸染但言起見而是
妄心。不說境界為所見故。心性無此諸妄見。
故即說顯照諸法義也。

論。若心有動非真識知 釋曰。此即對明顯
照無倒義也。此中文略。具應言。若心有動非
真識。知心性無動即是真實識知義故。有義。
此說智相續相也。以此二染是麁動心妄生
分別愛不愛等。是故非是真實識知。有義。此
亦通對諸染說。心有動非真識知。九種染心
皆是動故。若無九種染動之心。即說心性真
識義故。

論。無有自性 釋曰。此則對明性離惑染義。
此中應言。若心有動。無有自性。心性無動即
是自性清淨心義故。義難知故但舉一句。有
義。此說執取計名。以是事識麁分之位取著
轉深發業滅苦。是故名為無有自性。有義。此
亦通對諸染。若唯二相無自性者。其外染心
應有自性。由有妄動成九染相故無自性。心
性無動即說自性清淨心義也。

論。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釋曰。此則對顯淨
德圓備義。此亦文略。若具應言。若心有動非

常樂等。心性無動即是常樂我淨義故。有義。
此說起業相也。輪六趣故非常。是行苦故非
樂。惑所使故非我。性有染故非淨。有義。此亦
通對諸染。不爾餘染豈常樂等。上釋業相動
即有苦。非起業相獨名非樂。心性不動即無
諸染。是故名為常樂我淨。

論。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釋曰。此則對顯性
德無遷義。此亦應言。若心有動。熱惱衰變則
不自在。心性無動即是清涼不變自在義故。
例可知故略不言也。有義。此說業繫苦相。為
業所繫不自在故。常受熱惱衰變苦也。有義。
此亦通舉諸染。不爾餘染豈清涼耶。諸惑燒
心故名熱惱。妄染遷改則名衰變。業果繫縛
是不自在。心性不動則無是義。故說清涼不
變自在義也。

論。乃至具有至相義示現 釋曰。此總舉諸
染顯眾德相。言乃至者總舉之詞。妄過塵沙
翻對。此故真恒不動。即說真有。過於恒沙德
相表示。前來新論其義大同。既無乖異。不能
繁引。

論。若心有起至如來之藏 釋曰。此即第三
結德釋名。文中三節。若心有起等者。此初
有念即少。若心更起外念求之。即是不足故
有少也。故新論云。若心有起見。有餘境可分
別求。則於內法有所不足。如是淨法下得無
念滿足。以心性中淨法滿足更無所求。云無
所念。無所念故是淨滿足。此下新論意同不
引。名為法身等者。依德立名。德法滿故為
淨法。依名為法身能攝如來清淨功德。名如

來藏。

論。復次真如至發大慈悲 釋曰。上明體相。
下顯用大。於有二。初總明。後別釋。總中有二。
初對果舉因。後牒因顯果。初中亦二。初悲中
有三。初顯起用因。次因悲起行。後因悲立。即
此初也。諸佛如來者。此明能起用大之人。用
大乃是佛所起故。本在因地者。此明初起用
大之時。即在凡位發心時也。發大慈悲者。即
顯所起用大之因。由因大悲起用大故。

論。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釋曰。此因悲以
立行也。有義。二句皆顯利他。修六度等為攝
生故。故說以施攝貧窮等。有義。不然違新論。
故說修諸度四攝行故。初修六度即自利行。
後四攝明利他行。有義。不然違論意故。此說
因悲而起諸行。皆有自利利他義故。

論。立大誓願至盡於未來 釋曰。此因悲心
立願也。盡欲等者。廣大願也。不限等者。長時
願也。初中又含第一之願。言度脫者第一心
故。

論。以取一切至眾生故 釋曰。次下明智。於
中有二。初顯自他同體體智。後釋曰體智之
所由。此初也。以取眾生如己身者。顯得攝他
同己想也。而亦不取眾生相者。不見身外有
眾生也。由平等智以取眾生如己之身。雖願
度生而亦不見別眾生相。

論。此以何義至真如平等 釋曰。此顯自他
同體所以。文中徵釋。此以何義者徵責自他
無別所以。如實等者。約真如答顯其義意。自
他同真無有別體。何得身外見有眾生。

論。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 釋曰。次牒因顯
果。於中有二。初顯用體得明用相。此初也。以
有如是大方便智者。牒前顯體之因。除滅無
明見本法身者。舉因所顯之果。大方便者。即
前行願。體正名方。助道名便。智謂自他同真
之智。以此悲智故無明滅法身了果究竟顯
現。是故名為見本法身。

論。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 釋曰。下明用相。
於中有二。初明用深廣得明用無相。此初也。
自然等者。顯用深也。即與等者。廣大也。妙用
難測名不思議業。用相巨多名種種用。任運
智用名自然有。是則依前法身之體。不待作
意起難思用。由斯攝論斷此義云。如末尼天
鼓無思成自事。種種佛事成常離思亦爾。既
依真如起此妙用。故同真如遍一切也。

論。又亦無有至故說為用 釋曰。此明用無
相也。此文三節。謂標徵釋用依體智。舉體即
真故雖起用無相可得。佛具三身昞現用相。
何故乃言無用相耶。若廢機感如來。唯是妙
理本智最勝實義。更無應化生滅等相。但隨
緣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用而常寂。故說此
身即是法身。唯如如智名法身等。故唯法身
離施作等。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隨機感而
應益用無邊。如水即波即寂常用。故隨眾生
說為用等。

論。此用有二種 釋曰。次下別顯。於中有二。
初標。後釋。此初也。

論。云何為二至盡知故 釋曰。下釋有二。初
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初直顯其

義。後重牒分別。前中又二。先明應身。後顯報
身。此初也。文中二節。初顯見麁色相。凡夫二
乘而見佛者。依於分別事識見也。此識不知
諸境唯心。執有外境而起分別。依此麁識分
別佛身。但見應身麁色之相。不見報身微妙
色相。故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下釋見麁
所以。迷相唯心故云從外。謂佛外從兜率天
來。又不達色離分齊。相謂佛色相。但丈六等
迷分齊。色相無分齊。是故名為不盡知也。轉
識現者。此有多釋。有義。轉識即是前七。謂前
七識能起妄境。如於淨空見□花等。今由此
識妄見佛身。故說依於轉識現也。以佛唯是
第一義諦故。唯轉識妄所見耳。有義。前說
其理不成。乃說無利他用故。本識亦能現妄
境界。非唯前七名轉識。即是黎耶三細之中
第二轉相。意顯佛身從本識起故。於三細隨
舉其一。謂見佛者有因有緣。緣謂諸佛大悲
願力。因謂眾生本識善種。以悲願緣擊發識
種。以於本識變現佛身。餘處約緣但說佛現
報化色相。此唯就因故說依於轉識而現。有
義。此說理未圓明。轉謂本識理即可然。見
佛因緣依法相義。不顯真妄和合義故。此識
既是真妄和合故。於此位說現佛身。欲顯真
妄因緣現故。因謂眾生清淨真體。緣謂眾生
無明妄念。眾生真心佛體無二。忘念迷故。是
時真如但隨染相不顯淨用。由其本覺內熏
無明令彼妄心而起厭求。有厭求故真用即
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麁。厭求漸增。用相轉
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

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 何
有報應色相可現。未至心源用相識中隨根
顯現麁細之相。故說佛身轉識現也。若爾但
是從真現佛。何故說言轉識現耶。答。以唯真
如不能獨現故就和合說轉識現。謂隨流生
死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返流出
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真現佛
必假妄緣。故就和合說其用耳。若爾乃是自
心真用如何說言佛報化耶。答。眾生真心即
諸佛體故。花嚴經依此頌云。若人欲求知三
世一切佛。應當如是造諸如來不增減經。又
作是說。法身即眾生。眾生即法身。法身眾
生義一名異。既諸法身起報化用。何故不是
眾生心耶。若爾心佛自作眾生。何故說言佛
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眾生心與
佛無二。諸佛悲願既依真起故。亦即在眾生
真心。眾生厭求。真用顯現。何得不是佛悲
願耶。即是性起無緣大悲及即自體無障礙
願。若爾眾生無始有心何不早起用而滅無
明耶。答。真熏無力未厭求故。若爾本覺既先
來有。何不早熏令厭求耶。答。無明厚薄性不
同故。因緣前後有互闕故。若爾真心即是佛
者。寧說修因而得成耶。答。以本始覺有差別
故。若約本覺隨染義邊說眾生心即名為佛。
然其始覺亦□修生覺至心源平等一際。何
有差別說從生耶。

論。二者依於至名為報身 釋曰。下顯報身。
於中有三。初約識舉人明其所見。次顯依正
二報之相。後結果由因釋顯報名。此初也。十

解已上諸菩薩等轉彼業識成能見智。即依
此智見佛報身。故說依於業識見也。非謂業
識即是能見。此識微細未能見故。說無明力
轉彼業識而成妄見。今由真熏轉彼業識成
能見智故。說依業而見佛也。

論。身有無量至有無量好 釋曰。下顯報相。
於中有二。初正報。後依報。此初也。身無分齊
云無無量色。依身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
好亦無盡。或青黃等色無無量故。一色之中
無邊相故。一相之內無限好故。相以表德令
人敬德而念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而親近。
故說佛身有相好等。

論。所住依果至不毀不失 釋曰。顯依報言
依果者。所依淨土。能依正報無有邊故。所住
依果亦有無量大□花王眾所□等具足。淨
土諸勝圓滿。是故復云種種莊嚴隨所示現
皆真如。現無限量云無有邊。當無終極云不
窮盡。互融無礙云無分齊。隨其業行所感何
相。而所應者即皆常住。非如化土。所示現者
三災實壞。惡人損失故言隨應□住枝等。

論。如是功德至為報身 釋曰。此結果由
因釋報名也。如是依正功德報相無障無礙。
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由本覺不
思議熏內外二因之所成就樂相圓滿故名為
報。

論。復次凡夫至說為應身 釋曰。上直顯竟。
次下重牒。於中有二。先應。後報。此初也。前
說應身通凡所見。然其凡小所見既殊。今顯
夢異重明應身。故言復次凡夫見等。二乘見

佛是出世身阿羅漢身金人身等。凡夫見者
六道不同。地獄見佛如黑象脚以色屬長者
見三尺身。外道見為塗灰身等。又提謂等
以人天德見為精神及天仙等。准此六道所
見各殊。皆非出世相同苦諦。是故名為非受
樂相。果不稱因。非外因報。但隨人現說之為
應。

論。初發意菩薩至法身位故 釋曰。下顯報
身。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
此初也。前明報身通地前後。今簡比證重明
報身。此文即顯地前見也。文中二節。初正明
所見。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名少分
見。異前十信故謂之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
知彼等者。顯分見相。以見真如異凡小故。知
佛身土無來去等。唯依心現釋。無來去妄心
故。有來無所來。從妄惑故無智無所至。不離
真如釋離分齊 既彼色相不離真故。皆等真
如無分齊也。此說地前所見報身。攝論等說
地上見者。彼約地上親證真如得證相應成
就處說。今就地前少分見真比觀相應少分
見說。既非真見。與彼無違。但異凡小心外
取佛故。約唯心少分顯見。然此菩薩猶分別
者。此即簡異地上菩薩。以依觀而得深解。未
證真故有分別也。

論。若得淨心至違相見故 釋曰。此顯地上
所見。文中三答。初明見勝。用相過前故云微
妙。隨位漸增故云轉勝。非但異前所見轉勝。
而於地地見亦轉增。乃至已下次明見極。有
義。此中見究竟者至金剛。後用即歸體窮其

源故云見究竟。有義。此釋深為不可業相。若
盡更無見相。云何而言見之究竟。應言究竟
窮極之義。盡地菩薩見佛報身。身相之極名
見究竟。金剛後心更不見故。若離已下此明
見妄。謂離業識即名為佛。諸佛唯是真如法
身無有彼此色相可見故。此業識妄有所見。
若離業識則無見也。若爾何用起現識耶。以
於業識有色相故。答。據說前後言業相。初
非業相時未有現相。但就本識隨一而說。如
依業識生滅相示。豈示性德唯業識耶。若無
業識即無轉現。隨現色相故現色功。通業轉
現非獨現識。由此諸德說轉本識成圓鏡智
作佛體等。

論。問曰若諸至能現色相 釋曰。上明用相。
次顯釋疑。於中問答。此初也。若謂法身無色
相者。云何能現報化色相。

論。答曰即此至能現於色 釋曰。下答有二。
先釋法身能現。後釋所現之色。前中亦二。先
總舉。後別成。此初也。謂此法身即是報化色
象之體。故能現色。豈不適言無有色相。是
法身亦非色體空。是色體能現色邪。若佛與
菩薩法身無別。菩薩所見依體而起。既即不
離諸佛法身。故是報化色象之體。若此法身
非色體者。而亦不得法身名故。故此法身亦
色非色無色不色。能現諸色而無有色。由此
法身應廣分別。然今且以四門辨之。釋名。辨
體。出因。顯業。初釋名者。略有四義。法是軌
持義。身是依止義。即法為身故名法身。法謂
功德。身謂理體。法之身故名為法身。法謂真

理。身謂眾德。法有此身名為法身。法謂法。身
謂聚舉。即眾德聚故名法身。此四諦融同在
一體故。一法身具此四義。言辨體者。略顯
六種。或唯真如為法身體。以一切法唯一真
真故。故佛地說唯以所照清淨法界而為法
身。解四智等屬報化故。或復兼以智為體性。
以佛法身有大智故。無性攝論說。以無垢無
罣礙智為法身故。經及梁攝說。唯有如如及
如如智獨存名法身故。此即五法總屬法身。
或兼眾德為法身體。說佛法身具諸德故。大
慈悲等修生功德無不皆是證理而成。融攝無
礙皆即真故。或兼相好為法身體。說以相好
嚴法身故。攝論依此說。諸相好以三義故皆
屬法身相即也。故歸理法身智所起故。屬智
法身自是德法體聚法身。或通世間皆為法
身。眾生及器無非佛故。自他非身。身語業化
遍六塵起諸化事故。一大法身具足十佛。十
佛遍攝二世間故。或總前五混融無礙交徹
相攝。境智相即事理鎔融。一即一切一切
即一。泯然無別合為一體以為法身。是謂
如來無礙自在圓滿具足法體義。言出因者。
或唯了因為因照現本有真德法故。或兼生
因為因。生成順起勝功德故。或合二因為
因。生了二果無別體故。或總兼果為因。應機
現用為苦果故。言業用者。亦有四義。或自開
覺。依理發生諸觀智故。或他開覺智。報化諸
妙用故。或俱開覺。理智鎔融無別體故。或遍
開覺。遍諸坐處起勝故。用既此法身。有如
是名。具如是體。依如是因起如是用。故能遍

作無礙自在一切境界。豈無色相而別見耶。
且依一相而作是說。前遍諸教顯六體義。今
約出纏體相二大能起用大報化色相。故說
法身名色體也。

論。所謂從本至遍一切處 釋曰。此別成也。
文中總別有其三節。謂從本來色心不二者。
總標所現色不異心。謂從因本至果以來據
異而言色心不二。既因中色以心為體故。報
化色不異真心。如水起波波性即水。以色性
即智等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彼報化色
之本性即是本覺心智性故。而彼報化舉體是
智。色相都盡但云智身。如波即濕波盡是水。
故新論云。以色本性智心自性說名智身。以
智性即色等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以本覺
智真心自性名是報化色之體故。說此心智
名為法身。報化色法依止體故。故新論云。以
心本性即色自性說名法身。遍一切處有其
二義。謂此智性即色體故法身遍於一切色
處。如水遍在一切波中。又謂。法身遍一切故
所現色相亦遍一切。如波隨水亦遍一切。故
新論云。依於法身所現色身遍一切處。

論。所現之色至而不相妨 釋曰。自下重明
所現之色。於中有二。初明所現無礙。後明所
現難思。此初也。所現之色無分齊者此礙。以
其法身無礙常遍故。此所現報化色相望無
間斷。橫無分根。新論說為無間。無分故無分
齊。通二義也。謂心能示十方等者。顯無礙相。
此中應言。隨十方世界無量菩薩心身無量
報身無量莊嚴土各各差別。以文倒故似為

示現菩薩之身 義即不爾。即隨十地菩薩所
見示現無量他受用身無量莊嚴他受用土。
隨其所見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者。
顯無礙義。隨一一地所見。報身皆遍法界無
有分齊。為差別相即不相妨。

論。此非心識至因義故 釋曰。此明所現難
思。遍餘難也。夫言色者。質礙為體。分齊為
相。相妨為用。如何可言各各差別皆無分齊
不相妨耶。故此答言非心識等。以所現色是
真如用。體既無礙。用寧礙耶。其猶一室能礙
千燈。多明互融著遍無礙而亦不失明。差別
相亦如無間所有眾生。雖一一身悉遍彼處
而亦不失受苦分重。故所現色自在難思。此
非心識分別知。如前所難。是心識境不可以
此而為難也。

論。復次顯示至真如門 釋曰。上來別釋二門
義竟。自下第二合釋二門。於中有三。先標。次
釋。後結。此初也。如前所言。不生不滅與生滅
合非一非異。上顯法義別釋。真如及生滅門
顯不一義。今於此中二門相對。會相入空顯
不異義。故言顯示從生滅等句。為復二門。本
自無二為體差別令會入真。答。若本無二則
無所會。若一向異。亦不可會。由非一異方說
會耳。

論。所謂推求至之與心 釋曰。下釋有二。先
總舉。後別名。此初也。上言顯示從生滅門。入
真如門云何顯示。故即釋云。推五蘊等。然此
五陰不過色心。色蘊名色。餘四名心。推此色
心。離心無性。既生滅法總即色心。故知生滅

即真如也。

論。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釋曰。次下別明推
色心觀。於中有二。先觀色法。後觀心法。此初
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解無別念相。
寧知諸色離心無體。謂以惠擇分析諸色。乃
至極微離心無故。故新論云。分段麁色微至
極微。復以方分析此微塵。是故若麁若細一
切諸色唯是妄心分別影像。實無所有。若爾
何言六塵境耶。答。雖一色言即有二種。一者
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其五塵
境屬有對色。其法塵境攝無對色。故但言色
攝六塵也。顯攝周盡故言 塵。以法處不可析
故。是故論中但言無念。新論分析約色。有對
色廣略雖異。皆顯色也。或此則是譯者忤耳。

論。以心無形至終不可得 釋曰。下顯觀心。
於中有三。謂法喻合。此初也。六塵色法多現
有像。以理推微尚不可得。況心無形相而可
得耶。由無形故。即無住處。故言十方求不可
得。故智度云。心法無形。以無形故即無住
處。無住處故即非有也。新論即約剎那分心
故不得。故彼文云。推求解蘊微至剎那。求此
剎那相別非有。離於法界終不可得。斯論更
有如是。十方一切諸法應知亦然。此文雖缺
義亦無失。

論。如人迷故至方實不轉 釋曰。此舉喻也。

論。眾生亦爾至心實不動 釋曰。此法合也。
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故無有起。則
知心性實不動也。

論。若能觀察至真如門故 釋曰。此後總結。

即得隨順是顯信德。若能觀察得方便。觀入
真如者是顯信德。若至初地得正觀也。

論。對治邪執至則無邪執 釋曰。如是已明
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於中有二。初就本總標。
後別明除障。此初也。有義。邪執即是我見。謂
依我見說為邪執。不爾應言。邪執有五。如何
論言我見邪執我常遍會同虛空執。如來藏
義同我見故。依我見說為邪執。但說所依。非
體所依故。離我見無可說也。有義。邪執非即
我見。謂依分別我見之上起於分別迷教邪執。
不爾所說後五行相豈皆是彼人我見邪。故
下五見非皆人我。而論所言我見五者。謂依
初一人我見上起後四種迷教邪執故。從所
依總名我由。由是新論分所結云。依人我見
四種見生。是故於此安立彼四。既依我見起
於邪執。故離我見執則無根斷枝亡。理恒形
故。

論。是我見有至法我見 釋曰。別明除障。於
中有二。初對治離。後究竟離。初中有二。初
標數列名。後依名辨相。此初也。此有總相。宰
主之者名人我見。此一切法各有實體名法
我見。然此二見各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
別。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
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置而起。故名俱生。非
但內因。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
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此二二
見約識辨者。依唯識論。彼法宗說分別二執。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俱生二見。遍與末那意
識相應而不許在阿賴耶識。唯是無覆自淨

無記。不障聖道。異熟識故。若安惠師亦許法
執。俱生起者。在第八識。以是有漏不證真
故。若此論前所立理俱生我執亦通第八。與
安惠宗大意相似。分別二見麁故易斷。於見
道中觀一切法二空之理。隨應而斷俱生二
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中隨其所應修二空
觀而能伏斷。已成佛時方永斷盡。此與二障
寬狹同異如諸論明。不能繁敘。雖有如是二
種二執。今此所說分別起者。皆迷正教而生
起故。

論。人我見者至說有五種 釋曰。次下辨相。
於中有二。初明人我見。後釋法我見。初中亦
二。總標。別釋。此初也。然其五種非皆我見。
而言我見有五種者。依初凡夫分別我見起。
後四種迷教邪執。從所依說總名我見。如何
初一唯我見耶。謂執法身常遍實有。即是外
道執我相故。故新論云。執如來藏同於虛空。
常恒遍有即同唯識。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
同虛空故。掌珍云。若說真如是一是常周遍
法界。即是外道所執我故。此即心外而見於
理生不常見故。是我執故。深密經同此。頌云。
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由是五
見。初一我見。而是所依。後四能依。初一能
起。後四所起。初一依果起迷識遍因果起執。
此佛法內學大乘人凡夫所是。故下文皆舉
迷於大乘教起。故依凡夫說五我見。

論。云何為五至猶如虛空 釋曰。次下別釋。
別釋五種 即分為五。一一文中皆有三義。初
明起執之由。次正明執相。後顯其對治。此初

也。畢竟寂寞即新論言究竟寂滅無相之義。
此文為破執相好身為真佛者。故說法身其
體無相猶若虛空。即般若等諸經所說。若以
色觀我故彼不能了等。

論。以不知至是如來性 釋曰。此正明執相
也。有義。此說不了教意。即謂虛空是佛法體。
即是以喻而為法也。不爾何故破虛空相體
是妄故非法身耶。有義。此中但執法身是常
遍有同於虛空。非執虛空即是法體。故新論
云。執如來性同於虛空是常遍有下破虛空
體是妄者明所喻法。非常遍有顯能喻法。亦
非常有。不爾應言非是虛空相。如何論言非
如虛空耶。

論。云何對治至體無不空 釋曰。下明對治。
於中有二。初明虛空非常遍有。後顯法身非
有遍常。前中有三。初立。次釋。後結。三文皆
顯情有理無。此初立也。明虛空等者。此初明
情有。故唯識云。謂曾聞說虛空等亦隨分別
有。虛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變似如是
虛空相現體無不變者。此後顯理無也。如彼
空花都無有相。據情雖有據理無故。

論。以對色故至虛空之相 釋曰。此釋也。以
對色等者。初明情有。以對礙色故。於無礙明
闇之處說有虛空。然此乃至空界之色。而是
眼識所行境界。牽起念念分別之心。故言以
對色故有。今心生滅等以一切等者。後顯理
無。本以對色而立虛空色。體當無。寧有空
相。

論。所謂一切至境界滅 釋曰。此結也。所謂

等者。此明情有。若心已下後顯理無。既一切
法情有理無。故知虛空非常遍有。

論。唯一真心至虛空相故 釋曰。此顯法身
非有。遍常唯一等者辨法同喻。以佛法身唯
一真心。由此法身無所不遍。無不遍故是顯
如來智性廣大究竟之義。如虛空義故喻虛空。
故新論云 此是如來自性廣大如虛空義。非
如虛空相故者。簡法異喻。非謂如彼是常。是
有妄虛空相故。新論云。非謂如空是常遍有。

論。二者聞修至離一切相 釋曰。次第二我
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大品等諸般若經。
為破取著生死涅槃妄生分別而欣厭者故。說
諸法畢竟皆空。故彼文云一切諸法如幻如
夢畢竟皆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如幻如夢。
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世
間諸法即生死法。從本已來自空等。顯非先
有今無名空。即本無性名之空耳。

論。以不知為破至唯是其空 釋曰。此正明
執相也。既以不知為破著故。即如言執真如
涅槃性 功德相畢竟斷無。

論。云何對治至性功德相 釋曰。此顯對治
也。真如法身自體不空者即體大。具足無量
性功德者有相大故。或復初文正明不對治
空執。後釋所以。

論。三者聞修至功德之法 釋曰。此第三我
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如來藏同性等
經為欲破彼著空眾生。說如來藏具體相大。

論。以不解故至自性差別 釋曰。此正明執相
也。然其功德有其二種。一謂法身真如性德。

二謂應化色心功德。色謂相好。心謂力等。色
心自體雖各差別。但假非實。彼初也者。執此
功德以為實有。既滯事相不融真理。未悟身
具諸性德。聞如來藏備功德法。不解約真性
德而說。謂如來藏體有。如前自體差別色心
功德。

論。云何對治至說差別故 釋曰。此顯對治
也。唯依真如義說者。二之不二標其義也。所
言體備功德法者。唯依真如義說而有。非謂
有前色心之法。因生滅染義等者。不二之二
釋其義也。但對生滅差別染義示現說其差
別功德。非謂性德有其差別。

論。四者聞修至不離真如 釋曰。此第四我
見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此即楞伽勝鬘等
經為欲破彼執生死法及涅槃法離真有體者
故。說真如隨緣之義。生死染法依藏有者。顯
如來藏作緣生義。一切諸法不離真者。顯緣
生法無別體義。

論。以不解故至生死等法 釋曰。此正明執
相也。以迷教意不解真如隨緣義。故便作是
執。若如來藏體無染者。云何能生一切染法。
又何能為世間染依。故知體具世間染法。

論。云何對治至相應故 釋曰。下顯對治。於
中有二。初明遣迷情。後返破愚執。此初也。以
如來藏從本等者。此明淨德妙有。今如前說
諸性德故。以邊恒沙煩惱等者。此明妄染理
無。唯依真如虛妄起故。從無始來未曾等者。
此明妄不入真。故無上依經云。諸惑本來不
入眾生自性清淨心。諸惑本來不入眾生自

性清淨心。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

論。若如來藏至無是處故 釋曰。此返破愚
執也。若體有染。聖應起惑。聖會此時既無惑
染。故如來藏體無染也。

論。五者聞修至得涅槃 釋曰。此第五我見
之中初起執之由也。即阿毘達磨經頌說云。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
槃。證得界是性義。同寂性釋與唯識論所釋
稍別。

論。以不解故至還作眾生 釋曰。此正明執
相也。謂眾生有始者。此起有始見也。謂聞依
藏有生死故。則謂真先而其妄後。故起眾生
有始之見。如外道執從初自性而生大等始
有眾生。以見始等者。此起有終見也。謂聞藏
有涅槃故。疑如來藏本無滅處而起諸染得
有眾生。縱得涅槃雖無惑染。何不新起作眾
生耶。既執涅槃有其終盡。却成眾生有始之
義。如外道執眾生終盡還歸自性亦得涅槃
後從寂起還作眾生。

論。云何對治至外道經說 釋曰。下顯對治。
文中有二。初明無始。後顯無終。此初也。以如
來藏等者。正明無始。所依藏性既無前際。能
依生死何有始耶。無明相者即生死也。若說
已下顯始見過。故仁王云。我說三界外別有
一乘。眾生藏者。是外道大有經中所說。非七
佛說。大有經者即是勝論六句義中大有句
也。此性能有一切法故。離實德業而別立也。
或亦即是前□論說。從一生覺初眾生也。

論。又如來藏至無後際故 釋曰。此顯無終

也。此文語例似。謂諸佛所得涅槃與如來藏
而相應故則無後際義。既不爾故應正言諸
佛如來與之相應。所得涅槃即無後際。謂此
藏性無後際故。諸如來智證之相應所得涅
槃後際也。故新論云。證此永斷生死種子得
於涅槃亦無後際。

論。法我見者至說人無我 釋曰。次下第二
明法我見。文亦同前。分其二種。此初起執之
由也。雖此法相亦空無我。二乘根鈍且未堪
聞。為引彼人令入聖教。是故但說人無我理。
即攝大乘令入祕密。故彼釋論顯其義云。謂
若是處依世俗理說有補特伽羅之相及一切
法自性差別。為令有情入佛聖教。是故說亦
令入祕密。彼顯雙存二種我相。此顯唯說人
無我理。俱為眾生令入法故。總別雖異亦不
相違。

論。以說不究竟至妄取涅槃 釋曰。此正明
執相也。以二乘教唯明人空。二乘依之但離
人我。由其未顯蘊體。亦空法無我理說未究。
故彼二乘者未亡法執見有五陰生滅實法。故
悕生死妄取涅槃。其由夢虎而生嫌見空花
而自樂。

論。云何對治至本來涅槃故 釋曰。此顯對
治也。五蘊無性。是故不生。既無有生。更何有
滅。即無生滅本自涅槃。何有實法妄生欣厭。
此義廣如大經等說。

論。復次究竟至自相可說 釋曰。次下第二
顯究竟離。於中有二。初約法明謂。後會釋伏
疑。前中亦二。初約法總斷。後舉廣類求此初

也。前明伏道。伏除邪執名為對治。今明斷道。
永離妄執云究竟離。總舉執緣顯無自性。所
執無故能執不生。心無所依自能解脫。故言
復次究竟離等。染法淨法皆相待者。如長短
等相待假立故無自相而可說也。是故中論
依此頌云。若法待因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
因待亦無所成。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論。是故一切至不可說相 釋曰。此舉廣類
求也。是前染淨相待假故。一切諸法本無自
性。非由悟後方決其然。故言是故從本來等。
心境相對而立色心。二取既無。色心何有。說
非色者。非所取故。言非心者。非能取故。非智
非識顯上非心。識智待心染淨而立。心當非
心故非識智。非識智非有非無。顯上非色。謂
有無者待色生滅。色既非色。故非有無。由此
畢竟不可說也。

論。而有言說至入實起故 釋曰。此會釋伏
疑也。而有言說等者。初正會伏疑。聖者具
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寧有言□假言□□。
其旨不在言也。其旨趣者等辨定聖意。有言
說者。意為歸真。不欲尋名起分別念。以一切
等者。返以釋別。以若尋名便起於念則心生
滅不稱真故。

卷 5

論。分別發趣至趣向義故 釋曰。以下第三
發趣道相。於中有二。初標意顯名。後別開分
別。此初也。此中應當先明道義。然後方顯發
趣等相。所言道者有其四義。能所通行依趣
義故。此既不□教理行果故。一切法皆得□
道□此經中隨宜異說。或有數□說教為道。
如涅槃云。為人演說。名之為道。由聞法故。
斷除疑解得菩提故。總說雖然別分別者。或
說大乘教獨名道。以佛道聲令一切皆解。教
皆非了義所說。未離色聲行邪道故。或通三
乘教亦名道。我如導者。知道說道。為求三乘
者。說三乘法故。或法言教皆名為道。一切言
音法輪聲。攝語言文字。而作佛事。人天善根
以成熟之菩薩。亦依外道教故。或有聖教說
理為道處處皆說道理道理由以此理即是道
故。此總說已別分別者。或有唯說真諦名道。
說乘如實道而成正覺。自性清淨心名為道
諦故。或通二諦皆名為道故。經說有四種道
理。觀待道理。作用道理。作證成道理。法爾道
理。此通真俗二種理故。或通諸法皆得名道。
說一切法皆亦如也。十方三世即一塵倉。一
即一切。一切即一。融攝無礙皆即真故。由此
經說。婬怒癡等皆名為道。生死染法即是道
等。菩薩遍通一切道理為欲成就一切智故。
或有聖教說行為道故。有說云精勤行道。當

求出離。慎益放逸。然於此中亦有差別。或說
大乘行方名道。說行大道益示小逕。但行菩
薩道當得作佛故。或三乘行通名為道。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三十七種道只善法。通是三
乘所行道故。三乘亦有有漏無漏我空法空
諸勝道故。或一切行皆名為道。菩薩遍行
一切行故。乃至示現行外道行為欲調伏一
切眾生令魔憒究不得便故。或有聖教說果
為道。淨名經中說。佛道名。又說當成菩提之
道。又說速趣向涅槃道。然於此中亦有差別。
或有唯說佛果名道。唯有佛乘無二三乘。乘
是寶乘道趣道場。滅化城已向寶止道。由是
唯佛果名為道。或通三乘果皆名道。皆同此
一妙法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又說一道
一行一緣。又說三乘同解脫等。或一切果皆
名為道。如來化身遍於六道。六道之果皆佛
攝故。修無我道而成此果。不存自體身心相
故。具福資糧成就此果。具足一切身心相故。
若存一相為自體者。我相不亡不名聖人。若
他一相而不備者。不名具足圓滿之果。由具
一切身心果故。得名究竟正等菩提。既言道
者。有其四種。今於此中所說何者。有義。此
中說佛果道。是所分別發趣處故。謂佛功德
即所證道。是佛假者所依證故。是諸菩薩發
心修行所趣向果道境故。既是所依證趣向
處故。唯佛果獨名為道。有義此中兼說理道。
始覺佛果即本覺故。真理是佛所依證處。由
證此理得佛果故。亦是菩薩所趣之道。菩薩
發心趣本源故。新論說為得道正因。正因即

是真如理故。是故此中亦顯理道。有義此中
亦顯行道。要由行因證理果故。新論說為修
行正道。行是所修正道相故。又說是佛得道
正因故。行亦是道正因故。說菩薩修令其現
前。即所起行名現前故。說人修行一切善行。
自然歸順真如法故。由佛證智依行成佛。說
是諸佛所證之道。亦是菩薩發心修行。假者
之所趣向處故。是故說行亦名為道。有義此
中教亦名道。亦是能趣所趣等故。從真法界
之所等流為聞熏習。成出世故。舉體皆是圓
智用大□能為作菩提因故。於前諸法無不
等遍。亦是佛智所證道故。欲悉顯了淨密之
音菩薩因是初發心故。故兼教者。於理圓明。
雖此四釋於義皆通。然據顯勝唯取理果。以
是深圓依趣道故。依教起行。為欲趣向。此
所證理所得果故。理果即是真如。三大是此
論中正所宗故。

釋曰。以下別開。於中有二。初標數列名。後
依名辨。此初也。此中有義信成就發心者。正
立十信。終滿位中。於此位中得信成就發三
種心。入十住故。解行發心。唯立十行。終滿
位中。解行成已發迴向心入十向故。有義初
心亦兼住位。十位十信位中。修習信心。信心
成就發決定心。即入十住初發心住。依信成
就三種發心住正定故。不爾十住豈無此耶。
故二位皆名信成就發心也。通向謂十行位。
能解法空順行六度。度行純熟發迴向心。入
十向位。復依解行而為迴向。不爾十向豈無
解行。豈更不發迴向心耶。證發心者。位在地

上。依前二種相順發心。證得真如發真心故。
即聖惠開發名證發心。若依此義亦通佛果。
或於位位發彼加行勝進之心。亦名發心。此
義通於等覺等前位。

論。信成就至堪能發心 釋曰。以下辨相。辨
上三名。即分為三。初中亦三。一明信心成就
之行。二顯行成發心之相。三彰發心所得利
益。初中又二。初問後答。此初也。此有四句
而有二釋。有義四句即為四句。初句問其能
修信人。次句問其所修之行。次句問其行成
時節。後句問其堪發何心。有義四句但為王
問二句如前。其後二句問行成已堪發何心
故。唯三問於理為勝。

論。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釋曰。下答有二。初
正答前問。後舉劣顯勝。前中亦二。先別答三
問。後結成入位。前答三問即分為三。此初也。
此中所言不定聚者。即取十信終心人也。分
別三聚。且約業分別。謂無間業名邪定聚。決
定受故。諸無漏業名正定聚。定不墮故。除五
趣業名不定聚。不定受故。二約法分別。於前
三聚由法有異。又有三聚。若般涅槃法者。名
正定聚。定成聖故。不般涅槃法者名邪定聚。
當生死故。不決定者名不定聚。或不成故。三
約姓分別。謂即於前般涅槃法。更開三聚二
乘種姓。名邪定聚。定求小果故。菩薩種姓名
正定聚。定發大心故。不定姓人名不定聚。不
定所求故。四位約位分別。此即唯於菩薩種
姓更分三聚。入住已去名正定聚。定不退故。
未入信名邪定聚。遣因果故。十信位人名不

定聚。或進退故。今此所言不定聚者。即是大
乘種姓中者。故本業經依此說云。始從具縛
凡夫。未識三寶聖人。未識好惡因果。一切不
識不解不知。從此不識始凡夫地。依佛菩薩
正教法中。起一念信。發菩提心。是人名為信
相菩薩。亦名假名菩薩。是故亦名不定眾生。
今依此人明所修行故。言依不定聚眾生也。

論。有熏習至修行信心 釋曰。此顯修行答
第二問。有熏習等者。初辨行因。謂辨因。謂有
本覺內熏因力。善發聞熏為外緣力。能依前
在修善根力。信業果報等者。次顯所行。由前
因緣。能信果報。起十善等三種善根。一福分
善。宿在善根。能感此身。具足諸根為受法器。
此信業果。能起十善。即是修行福分善也。故
本業經云。其人復行十心。謂十善法。或行五
戒六波羅蜜。若一劫二劫修十善行。受六天
果報。由行十善有三品故。作鐵輪王粟散王
等。二解脫分善以出世種於身田中能感。當
成解脫果報。三通達分善。由聖道力通達
真如。分者因也。即是通達真如因故。此中所
言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義者。即苦解脫。
通達分善。然其菩提總有五種。一發心菩提。
在十信位。二伏心菩提。在三賢位。三明心菩
提。在初地位。四出到菩提。七地已上。五無
菩提。即是佛位。今求佛位故。言無上。得值等
者。後明行緣。謂約此緣修十信。十信者。所謂
信進念定惠戒向護捨願。故本業經云。其人
略行十種心。謂信心等十信心義。題中已明。
此無繁錄。

論。經一萬劫至能自發心 釋曰。此明信成
答第三問。逕一萬劫信成等者。此約時滿
顯行成也。即是信位。亦云滿人。謂十千劫
修十信心。而其信心方得成就。即前八因所
為人中。當其第三所為人也。此一萬劫。且約
鈍根下劣。精進疑遲處說。不必一切皆十千
劫。謂極勇猛不越一劫。中間勝劣二三等劫
亦得成就。如彼二乘極遲鈍者六十百劫疾
三四生。隨應證得二無學果。故本業經云。是
信相菩薩。具一切煩惱。舉一切善根。亦退亦
出。若依善知識。修業佛法一劫二劫。即入住
位。若不爾者。常沒不出。仁王經說。極疾不越
一劫。極遲不過萬劫。中間隨根劫數增減。若
有放逸無精進者。雖已發心而為常沒。即於
此人劫數無限。諸佛菩薩教令等者。此約勝
緣明發心也。謂依勝緣發三心故。即入十住
初發心住。故仁王云。習忍已前十善菩薩有
進有退。猶如輕毛隨風東西。雖以十千劫行
十正道。要發菩提心乃入習忍位。謂發三種
菩提心故。乃入十住習忍位中。而此住位名
習忍位。名習忍者。習種姓位所得忍故。如
六忍中初之信忍。正定信位所得忍。故本業
經云。是信相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
十信心入初位。此經所言入初住者。即入十
住初發心住。至此方得十不退信。是故亦名
入十信心。非謂住前之十信也。以諸位地有
通別名。通謂諸位皆名十信。無不皆有十信
心故。猶如十地亦名十住。別謂十信住行向
等。隨位所修解行別故。從別十信入十住信

故。亦得名入十信心。故仁王云。習種姓有十
心。已超二乘一切善地。所謂信進念定惠等。
十心名字與前不殊。唯退不退有差別耳。故
依此義復說偈云。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信十
止十堅心等。言伏忍者。約五忍說。謂伏信順
無生寂滅。即依三賢十地及佛。上中下等。隨
應而立。以三賢位得有漏道。能伏二障故名
伏忍。發三種心成不退者。然准十住毘婆沙
論。發菩提心有其七緣。前三是此決定發心。
後四是下不定發心。此文三種。即是下說三
發心相故成不退。諸佛菩薩教發心者。教念
真如發直心也。以大悲故自發心者。愍眾生
疾發悲心也。以護法故自發心者。便樂眾生
善發深心也。故彼論云。見法欲滅便發心云
我種善根當成佛道。令法久住。勤精進修諸
善行。故護法心是深心也。

論。如是信心至正因相應 釋曰。此即第二
結成入位。信成就故。得發三心。至初住名入
正定聚。菩提涅槃離惑等邪名正種姓。菩薩
趣之必爾名定。正定眾多攝為一類名聚。至
此位時不失大心。決定紹佛種名畢竟不退。
當成正覺名曰如來習種。當紹名住。種中正
因相應。釋當紹義。佛性內熏名為正因。修
行契順故曰相應 或習種親紹即名正因成
就。在已而曰相應。新論名為勝因相應。得佛
正因名勝因故。由與得佛正因相應。畢竟不
畏墮二乘地。是故得住如來種也。

論。若有眾生至若進若退 釋曰。以下第二
舉劣顯勝。於中有二。初內因力微。後外緣力

劣。此初也。內熏力微者。即信位初心下名人
也。若有眾生等者。總明障熏。創修善行故言
微少。久惑未制名為深厚。雖值於佛等者。別
顯位輕。於中顯其三品劣人。然起人天種子
者。即下名最劣者。倒求人天生死苦也。或起
二乘種子者。即中名次劣者。起自濟心異求
小果。設有求大乘等者。對前雖上名猶豫大
乘而心不定。此三雖遇勝緣發心。善少障深
但得淺利。即前八因所為人中。五六七因三
品人也。

論。或有供養至墮二乘地 釋曰。此明外緣
力劣。即其信位中品人也。供養諸佛未萬劫
者。顯中品人。行時未滿。於中遇緣亦有等
者。顯此中品遇緣不勝。見佛色相等者。緣假
相故。或因供養等者。取儀形故。或因二乘等
者。劣勸發故。或學他發心者。不見體故。如是
等發心等者。結成退失。皆非菩薩悲智之心。
不見本性體不定故。雖皆發心。遇緣便退。捨
大乘行入二乘地。故瓔珞經攝大乘論皆說
菩薩在十信位。雖修大乘心未堅。因而多
起心厭怖生死。悲眾生心當猶劣薄。喜捨大
行樂修小乘故。起二乘種退墮二乘地。即第
四因所為人也。

釋曰。上明信心成就之行。下顯行成發心之
相。於中有二。初正明發心。後問答釋疑。前中
有二。初問起標數。後依標標相。此初也。妙行
雖廣。三行統收總而顯之。故云略說。

論。云何為三至眾生苦故 釋曰。此依標顯
相也。言直心者。無別義。正觀真如無邪念

故。即是二利行之本也。言深心者。是意樂
義。意樂修行諸善行故。即是自利行之本也。
言大悲者。是普濟□拔眾生苦故。即是利他
行之本也。此三即是三聚淨戒三菩提心三
種迴向三德三身之因行也。此是其發心相
耳。

論。問曰上說至諸善之行 釋曰。以下釋疑。
於中問答。此初問也。唯復直心疑問後二故。
新論云。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皆同一法界無
有二相。據理但應正念真如。何假復修一切
善法救一切眾生。

論。答曰譬如至終無得淨 釋曰。下答有二。
初正答前問。後重顯方便。前中亦二。先喻後
合。此初也。

論。如是眾生至亦無得淨 釋曰。下合有三。
初正合前喻。次顯行所以。後善行順真。此初
也。真如等者。初顯真性淨。離偽名真。無二
曰如。有恒沙德故名為法。無礙名空。無染名
淨。而有等者。次顯真相。染真及煩惱。皆眾生
有之。眾生之垢妄翳真如。非謂真如性自有
垢。若人已下後顯藉緣。淨以有垢故。不以方
便熏真滅妄終無得淨。

論。以垢無量至以為對治 釋曰。此顯眾行
之所以也。真之理既遍一切無明遍真有不
覺義。所詮垢遍一切法也。故非一行而能除
遣。

論。若人修行至如法故 釋曰。此顯善行順
真如也。既遍一切法中。亦非一行而能隨順。
染從無明起。善從真如流。若修善行。遣妄順

真故。修善法自歸真也。此中所言一切善者。
即是自利利他行也。故新論云。要當集一切
善行。普救一切眾生。離客塵垢。然後方能顯
現真法。

論。略說方便有四種 釋曰。重顯方便。於中
有二。初標數。後別釋。此初也。四中初一顯不
住道。是後三種行之根本。後三即是三聚淨
戒為三德因三種發心。由此總別四種行故。
離一切惡修一切善。即是助顯真如方便故。
說方便有四種也。

論。云何為四至性無住故 釋曰。以下別釋。
別釋四種。即分為四。此初也。行根本方便者。
初列名也。謂依真如修不住行。與後三行作
根本故。持業依主二釋。皆通此行順真故名
方便。行即方便持業釋也。觀一切法等者。以
顯其相。自性無生者。所觀境空。離妄見者。能
觀心境既空。何所樂著。故能生智不住生死。
觀一切法。由因緣合業果不失故。於生死眾
生不悟。深可生悲。為攝化故不住涅槃。以隨
順等者。後顯修意。以此法性性無住故。順修
此行為方便也。

論。二者能止至離諸過故 釋曰。此顯攝律
儀戒。能止方便者。初列其名。由能止惡隨順
真如。是故能止即方便也。慚愧等者。以顯
其相。此中即顯二種正勤。能止一切惡法者。
已生惡法。由慚愧故。勤令不生。不令增長
者。未生惡法。由慚愧故。勤令不起。以隨順等
者。後釋修意。隨順法性離過義故。故說能止
為方便也。

論。三者發起至離癡障故 釋曰。此顯攝善
法戒。發起等者。初列名也。謂由勤故發起善
根。後由勤故善根增長。即是順真之方便也。
謂勤已下次顯其相。於中又顯二種正勤。初
明生善。顯一正勤供養等者。生善事也。愛敬
等者。生善因也。乃能等者。生善緣也。故未生
善法勤令發生。然愛與敬四句分別。一愛非
敬。如母於子。二敬非愛。如僕於主。三亦敬
愛。如子於親。四非敬愛。如於怨等。而□經言
□。但愛者若爾非□不敬□故。今於三寶亦
敬愛。故而信增長生眾善也。又為佛法僧力
等者。後滅業障。生一正勤。要滅業障不退善
根。善不退者。成增長義。即已生善法。勤令
增長。前能止中。離現起銷業種。既其炬亡不
礙。諸善既增長也。隨順等者。後釋順意。發
起善根生福智故。故順離癡善根增長滅業
障故。故順離障。以為順真之方便也。

論。四者大願至寂滅故 釋曰。此顯攝眾生
戒。大願等者。初列名也。弘誓普周故名大願。
願心無異。謂之平等。願行順真說為方便所
謂已下次顯其相。發願等者。長時願也。化度
等者。廣大願也。皆令等者。第一願也。下
釋所由顯其修意。隨順等者。長時所以。法性
等者。廣大所由。不念等者。第一所以。顯為順
真之方便也。新論文略義不如此。

論。菩薩發是至見法身 釋曰。上顯發心相。
次明利益。於中有四。初顯勝德。二明微過。三
通權教。四歎實行。初中有二。初明自利功德。
後顯利他功德。此初也。發是心者。前三心也。

由其直心正觀真如。深心悲心助顯真故。而
能少分見自法身。謂依以觀於人空門相□
而見故云少分。新論名為見法身。以其法身
無自他別。亦即是見之法身。

論。以見法身至入於涅槃 釋曰。此顯利他
德也。謂於十住發心住中。隨本發心。利眾生
願。能現八相。權作佛身。故花嚴云。云何菩薩
一身作無量身。悉於一切世界示現成佛故。
由得道故。成此佛事。是佛菩薩常行之道。示
現成佛道之相故。總名為八相成道。故對法
論業大性云。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
諸佛事故。就諸教說多少不同。如花嚴經說
二十相。彼經為成十數法門。仍一一相皆顯
十義。而不別說。入胎一相。佛本行經所現更
多多同。花嚴少有差別。智論說。有化身成佛
則無入住出胎等相。悲花經說。天王世尊自
右成道。則無出家。法花龍女作成界子速得
成佛。無苦行等。悲花又說。有佛成道都不說
法。便入涅槃。此等諸教所說異者。或總通顯
一切佛事。或但一佛隨宜所現。或隨義類開
合有殊。若約大位多分而說故。有說言。八相
成道。既初住上皆能示現於中故。有任不任
運遍不遍義。應作四句。有遍不任運。謂初地
上一念作意。至十方故。有任運不遍。謂十
地來隨位自在現身土故。有非任運非遍。謂
三賢位依以觀門少分見故。有遍而任運。謂
依世尊。依大法身起妙用故。恐文繁廣略示
方□。於中委細如別章辨。

論。然是菩薩至未能決斷 釋曰。次明微過。

於中有二。先異地上。後異凡愚。此初也。然是
等者。初正顯異。以其等者釋異所由。所言漏
者。過失流義。以未能得無漏智故。無始及今。
依於二障所起漏業未能除也。要至初地得
無漏智。方能斷伏有漏業故。故說初地斷二
種愚。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
惡趣離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若爾寧說
能離見愛。答。彼約伏離此言永斷。以分別障
親迷諦理。要至初地方能斷故。顯證法身非
地前也。

論。隨其所生至自在力故 釋曰。此異凡愚
也。雖由未斷諸過漏故。失念起惡能招苦果。
暫隨所生微苦相應。而亦非被惡業所繫。以
有悲智所起大願自在之力所任持故。故新
論云。或由惡業受於微苦。願力所持非久被
繫。故異凡也。故瑜伽論顯此義云。又此最初
發心菩薩。或於一時生極惡趣那落迦中。多
分於此速得解脫。受少苦受生大厭離。於彼
眾生起大悲心。如是一切皆因攝受無壞實
福。

論。修多羅中至勇猛故 釋曰。此會通權教
釋伏疑也。謂有疑云。若此菩薩。有大願力。非
業繫者。何故經說。種姓菩薩在六住中有其
退墮。故此會通遣外疑難。或說有退等者。此
舉違教。本業經說。七住已前名為退分。彼若
不遇善知識者。或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
心。如淨目天子法財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
七住。其中值遇惡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法
中。乃至能起五無間業。非其實退等者。釋通

其意。但是權語。非謂實教。以彼十信初學之
人未入十住正定位中而懈怠者。如來怖之
令發勇猛故。說六住退入凡夫。又即十住名
為初學。是初發意菩薩攝故。其十行位名為
正位。本業經說。是正位故。怖彼十住初學菩
薩。令入十行正定位中。假說有退。非實退
也。若不爾者。何故經說新發意菩薩名畢竟
定。若生八難無有是處。豈況而造無間業耶。
若爾何故花嚴經說。至第七住方名不退。答。
不退大位。初住即成不退轉心。七住方得聞
有佛等心不動。故所顯義別。亦不相違。而有
別開四種不退。其信證二理深不可。且初住
位。自信已信已性入正定位。豈位退耶。故
信與位不可別開。又不退者。對退以立。初地
已前既無證退。何要別立證不退耶。若謂未
證亦名退者墮頂住頂住何不別開。由此瑜
伽說。已成熟有其三品。與此論同故。四不退
不可依也。

論。又是菩薩至自涅槃故 釋曰。此難實行
也。一發心等者。於下不墮。證入十住名一發
心。了人法空。誰生怯弱。常運悲智不墮二乘。
故新論云。自利利他修行諸行。尚不畏墮二
乘之地。況於惡道。若聞無量等者。於上不怯。
得涅槃者。即成佛也。故新論云。聞多劫行
方始得佛不驚怖等。依攝大乘有十難行。由
能行故而不怯弱。信知已下怯所以。既知。諸
法本來涅槃。雖久生死而不怯弱。豈同二乘
厭苦欣滅。故新論云。何況有起二乘之心及
墮惡道。由此彼經是權非實。若爾何故唯識

等說有三退屈。由三練磨方得不退。言三退
屈者。菩提廣遠屈。施等難修屈。轉依難證屈。
言三練磨者。引他已證練。省已能修練。引麁
次妙練。如其次第而為對治。由斯堅固方不
退等。答。彼約法相顯過義說。此約法性顯德
義論。彼約散心取相時言。此約定位離相時
語。或即由此三種練磨。方能成此不怯弱等。
由此二處義不相違。故攝大乘說。由定故行
十難行。故成不退。

論。解行發心至當知轉勝 釋曰。以下第二
解行發心。於中有二。初顯解行所得發心。後
顯發心所依解行。初中有三。初總標難勝。後
顯其勝相。此初也。有義。解者即是十解。行
謂十行。發心十向依解起行依行入向。是故
名為解行發心。前位信滿發心入解。解勝於
信。依解起行復勝。依信而起於行。信心解性
二無差別。即轉信心為勝解故。更深發心入
十向位。由是義故。名之轉勝。有義。此說其理
不成。與論解行不相應故。論文不顯解行位
故。應知解了。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故。行
謂度行。即隨深解所修離相六度行也。依此
解行發迴向心。是故名為解行發心。前位依
信而起。於行發決定心。今此依解而起。於行
發迴向心。顯過前位故名轉勝。

論。以是菩薩至所修離相 釋曰。此顯勝相
也。新論此又說三勝義。初無數劫。將欲滿故。
於真如中得深解故。凡所修行皆離相故。此
依新論亦顯三勝。以是菩薩等者。此明時勝。
謂從初住得正信來已至初劫後分位中。謂

彼初劫總有三分。十住行向。居初中後。今此
發心在十行末。十向初心正在後時故。言初
劫將欲滿也。此亦依於極厚處說。猛利修者
非爾所時。如十信位一萬劫等。於真如等者。
此明解勝。於前信位但起直心。今顯異前故
云深也。顯異前故云深也。顯異後位故復
云解得。此深解故云現前。所修離相者。此顯
行勝。由於真如得深解故。凡所修行皆離相
也。

論。以知法性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此明發
心所依解行也。文中別顯無相六度。一一文
中顯解行。別以知等者。此顯解也。隨順等
者。此顯行也。於身命財染著名貪。畜積財法
不捨名慳。真無財法。何有慳貪。起情樂境。
名之為染。染色聲等名五欲過。法性無境。寧
有欲過。於苦憎恚名之為嗔。追觸暴熱佷戾
名惱。法性無苦。何有嗔惱。心於善品懶墮名
懈。恃我高舉名之為慢。法無身心。何有懈慢。
令心流蕩。於境能發□惠名亂。法性常定體。
何有亂。迷闇理事癡名無明。法性體明。何有
癡闇。如何法性無貪等耶。謂以凡聖由證不
證有無別。故知無貪等。不爾聖凡有有無過。
即以真如無貪等故。亦得名為六波羅蜜。故
新論云。真如法性離慳貪相。是清淨施度等。
依此經說。不攝受一切法。是檀波羅蜜等。由
知法性是六度故。順法性修檀等行。檀名為
施。以己財法惠於他故。尸名為戒。以善思願
制諸惡故。羼提名忍。諦察空理安忍壞故。毘
梨名精進。於諸善品心勇猂故。禪名靜慮。能

於真境心不動故。般若名惠。於諸理事善決
擇故。波羅蜜者。名到彼岸。且依梁攝顯其三
義。一無解修故。世間二乘雖行施等修不密
故非到彼岸。二入真修故。世間二乘雖行施
等。不入真如非到彼岸。三得勝果故。世間二
乘雖修施等。不至此果非到彼岸。今此菩薩
所修施等。皆能無餘入真。而修得彼勝果
波羅蜜。以慳貪等垢障永真故。順真如修離
相行。此六度義有無量門。於中委悉如別章
辨。

論。證發心者至菩薩究竟地 釋曰。以下第
三明證發心。於中有三。初明發心體。次顯發
心相。後辨成滿德。初中有三。先標證位。次辨
證體。後明證因。此初也。謂從初地至第十
地。證得真如發真心故。由證正智發後得智。
由證後智發大悲故。有義。證者契合之義。正
智契真名為證故。有義。不然。非能所故。謂
以何法契合真如。離真別有能證智者。非法
性義法相宗故。應言證者是體會義。謂心隨
重妄起諸念。念盡歸源故名為證。即真體顯
名證正智。真用顯發名證後智。無別二智而
為能證。不爾始覺異於本覺。與上諸文極相
返故。

論。證何境界至名為法身 釋曰。此證何境。
境界所謂真如者。初舉所證法。以依轉識說
為等者。次釋通外難。既體名證。則無能所。何
故說真名之為境耶。答此難言以依等。有義
轉識即阿黎耶。十地證智要依此起。以此黎
耶能取境界故。就所依說真為境。實能證智

與所證理平等平等無境界也。有義。不然不
異前說。而有能證所證別故。應知此中言轉
識者。假指證智同時轉相。謂諸菩薩雖體真
如。猶有業相微細生滅。有業相故未離轉現。
欲顯菩薩非淳淨證。假就此識說真為境 而
實證者體會真如理智無別。何有境界。唯真
如智名法身者。後結明非境。謂證菩提名為
法身。法身唯是真如淨智。非謂理智而有差
別。是故真如非境界也。

論。是菩薩至不依文字 釋曰。下顯證用。於
中有四。一攝諸上首德。二隨根延促德。三實
行不殊德。四應機殊用德。此初也。是菩薩等
者。此明請法。唯為開導等者。顯其請意。若爾
便違諸經論說。唯除能至百世界故。有義。證
者雖言地上明起用等。偏就法雲故。說一念
能至十方。即舉初後略中間也。有義。此說理
深不可。初地應無諸證用故。既請法等初地
亦能。寧說起用唯法雲也。由其任運作意別
故。諸經論中就任運義唯說能至百佛世界。
今就作意顯法身用故。於一念能至十方。故
新論言。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證離言說真如
法身故。能一念遍往十方一切世界。然此菩
薩法出自心非自心非自求解。請轉法輪但
為開導無聞眾生令依正教而得利益。自身
決定不依文也。問。諸經皆說利益安樂。今此
請法無安樂耶。答。菩薩先行利益事故。但有
利益必安樂故。或有安樂非利益故。由此菩
薩於諸眾生或不施與身財法等。由雖暫安
樂非久利益故。

論。或示超地至不可思議 釋曰。此隨根延
促德。謂聞劫長心則退沒故。示超地言有速
成。或說我於等者。此明延德。謂聞劫少則不
精勤故。說長時發其勇猛。能示如是等者。此
結眾德。事妙無窮。心言路絕皆為饒益諸眾
生也。

論。而實菩薩至僧祇劫故 釋曰。此實行不
殊德也。而實菩薩等者。初正明等義。一種性
等。皆入種姓菩薩位故。二諸根等。上中下根
皆上根故。三發心等。發直心等。皆無別故。四
所證等。皆證真如根本理故。故新論云。種姓
諸根發心作證。皆悉同等。由此等故無超過
法。以一切菩薩等者。後約時釋成。從初正信
至於初地初無數劫。初地乃至七地滿心二僧
祇。滿八地乃至十地終心三僧祇劫。既皆三
祇無超過也。然僧祇數有大有小。若依小乘
有六十數。一各皆劫數至百千為第一數。如
是展轉十十而倍第五十二名阿僧祇。終而復
始。僧祇至三名三僧祇。若依大眾有百二十
數。數至百千名一俱胝。為第一。俱胝俱胝
為俱梨。倍倍而數至一百亦名阿僧祇。從始
至終僧祇至三名三僧祇。問。成佛要定三祇
劫耶。有義成佛義定三祇劫。由種姓等皆平
等故。佛大悲緣無偏為故。優婆塞經及智論
說。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劫。
然燈佛所二僧祇滿。至毘婆尸佛三僧祇圓。
後九十一劫別修相好因。故知成佛定三祇
劫。是故論中言皆經等。而有經說劫不定者。
諸界諸佛相望而說。或隨眾生根行而言。若

彼彼界彼彼諸佛定爾。所時方得成佛。有義。
成佛時劫不定。諸經論說義不定故。今者略
顯五義不定。一通諸方雖類世界劫數短長
非定一故。二設一方前後劫數人壽短長亦
不定故。三諸菩薩不唯定居一世界中行勝
行故。四一切時分皆不可說一念不生即成
佛故。五諸劫相入一即一切。於一念中含多
劫故。而說三祇方成佛者。且隨多分。極遲者
說顯長時。修功德聚。廣作期限。求理實不定。
由大乘法是最勝乘。若有猛利無間修者。亦
有速疾得成佛義。故金剛頂理趣等經皆說。
現世登歡喜地。十六生後得成菩提。大般若
說。勇猛菩薩。百劫相續便得成佛。不爾何故
釋迦菩薩。放大通佛已行妙行。又如何說超
於彌勒。若超小劫。大劫亦然。故不可執定三
祇劫。

論。但隨眾生至亦有差別 釋曰。此應機殊
用德也。此中有難。若皆平等。何故經說所
行別耶。故此答言。但隨等也。眾生不同。謂
前怯懈 或貪嗔等增及等分世界不同。謂諸
佛土所作佛事皆不同故。根謂善根。有上中
下。欲謂樂欲有速中鈍。性謂種姓。有劣中
勝。所見所聞皆有異故。菩薩身行不可同也。

論。又是菩薩至微細之相 釋曰。次下第二
顯發心相。於中有二。初歎細標數。後列名釋
相。此初也。顯此發心勝於前位。難測知故言
微細相。

論。云何為三至起滅故 釋曰。此列名釋相
也。真心等者。謂即根本無分別智。即前直心

至此證位。正念亦離為證真心。方便心者。謂
即後得無分別智。即前深心至此證位。自然
遍行一切諸行。前大悲心至此證位。自然利
益諸眾生故。雖則不能正證真如。而作證真
方便心也。以皆後得故合為一。業識心者。二
智所依阿梨耶識。於中雖有轉相現相。而文
略故。舉細兼廣。此識雖非發心之相。但顯菩
薩雖得二智猶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圓
淨之德。是故攝在發心相耳。

論。又是菩薩至最高大身 釋曰。次下第三
顯成滿德。於中有二。初正顯勝德。後問答除
疑。初中有二初顯位滿。後明德滿。此初也。又
是等者。因位窮也。是菩薩者。即舉證人。福德
智慧皆圓滿故。是故名為功德成滿。故地論
云。一者現報利益 受佛位故。於色等者。果
位成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
智處生故。彼天在於色界之頂。色極之處名
色究竟處。將欲成大法主故。現最高大身。高
者尊也。此天最居尊高之處。更無有天在其
上故。大者勝也。身長一萬八千由旬。更無天
身勝至此故。故新論說最尊勝身。此即成就
他受用。佛說在彼者。有其二義。一以十王配
列十地。而第十地當此天王。即於彼身示成
佛故。二顯八相是其化身。二乘信彼天是聖
人也生處。顯佛實身在彼成故。故楞伽經依
此說云。報身如來。一時成就諸眾生界。置究
竟天淨妙宮殿修行清淨之處。乃至頌云。欲
界及無色。佛不彼成道。色界中上天。離欲中
得道。問。此佛豈實彼天成道。與梵網經花臺

上佛及千花佛如何配屬。有義。梵網花臺上
佛。即花藏界自受用身。說我為盧舍那故。
又說。吾為本源身故。千花上佛是他受用。經
說是吾所作身故。即究竟天所成道者。彼天
能主三千世界。一花有千百億國故。說花藏界
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故。百億釋迦而為
化身。經說是千佛化身故。故他受用色天成
佛若臺上佛是自受用。寧有現身說法事耶。
答。除登地上見聞其說有諸根相好等故。地
上菩薩既名法身。如何不得見自受用。不爾
亦應不見法身說。以理智成法身故。有說。唯
見他受用者。隨佛利他相顯處說不妨隨分
見。真報身得與諸佛體相應故。有義。此說理
亦不然。與諸經論義相違故。自受用身周遍
法界不唯在於花臺上故。但從自利功德所
生非是為他所現身故。既自受用非餘所見。
彼說大眾皆見佛故。又說。歡喜為眾說法。令
他受用深法味故。由此應說臺上佛是二地所
見他受用身。千花上佛二地分身所見千佛。
經說二地住千世界供千佛故。不爾復與諸
經相違。皆說二地所見報佛。坐千葉花稱花
座故。又說。地上入花藏界。非他受用處色
天故。若說彼天即花藏界。便與一切經論相
違故。他受用非彼成道。而經說是本源身者。
是應化等之本源身。非本源等即自受用。自
受法樂不說法故。若有言說即他受故。

論。謂以一念至利益眾生 釋曰。此別顯德
滿也。謂以等者。顯自利德即上真心成此種
智。謂前真心剎那。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

名為一念相應惠也。即此本覺無明盡故。顯
照諸法名一切種智。或一念相應惠是無間
道。剎那契理斷一切惑。是故能令無明頓盡
名一切種智。是解脫道。解脫道中種智圓故。
依佛地等諸論所說一切智者是正體智。一
切種智是後得智。大般若經。正體後得皆得
名為一切種智。故彼文云。一切智道相智一
切種智。前二既配聲聞菩薩故。種智者唯示
如來。今此亦然故。解脫道所得智慧名一切
種智。自然已下顯利他德。即前方便心成此
任置不可思議利眾生業。或復初文是智淨
相。後文即是不思議業。皆是本覺隨染成
也。

論。問曰至名一切種智 釋曰。次下釋疑有
二問答。初問答智體斷無明成。後問答智用
不能普義。初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初也。虛
空無遍等者。初陳疑。因虛空是處即有世界。
空無邊故界亦無邊。餘眾生等。皆准此言如
是境界。已下後正陳設難。謂無明者心根依
處。心根乃是智慧依處。若無明斷無有心根。
非直外境無邊難知。亦復內無智慧能了。云
何總知名種智耶。

論。答曰至離於相念 釋曰。下答有三。初依
心立理 次舉非顯失。舉是彰德。此初也。此
中有義。一切境界雖非有邊而非無邊 由非
無邊可得盡了故。言本來一心。由非有邊非
思量境故。言離於相念。有義。此說其理未明。
不能答遣前所難故。應說諸境雖復無邊。據
本所來皆自心實既不出心。離於心外無別

境界。是所相念故。新論言。一切妄境從本已
來唯心為性。由諸妄境不出心故。心若離念。
契證心源。即心之境何不能了。若作此釋妙
得論宗。

論。以眾生至故不能了 釋曰。此舉非顯失。
以眾生等者。初明妄見限境。以妄起等者。
釋成不見所由。謂一切法真如為性。若了法
性則能遍知。若起妄見。自有礙境。不稱法性。
不現餘境。是故不能了諸法也。故新論云。一
切眾生執著妄境。不能得知第一義性不顯
照等。

論。諸佛如來至一切種智 釋曰。此舉是彰
德也。諸佛如來等者。初顯智體能照諸法。由
無礙見及礙境境拘故。言離見無所不遍。佛
心離妄歸一心源。始覺同本名真實。然此本
覺為妄法體故。云即是諸法之性。新論所言
佛無執著則能現見諸法性者。顯現諸法本
覺性也。無別能所見諸法性。既此本覺為諸
法體。妄是本覺佛心之相。相現於自體。以體
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能知故。言自體照妄
法等。故新論言。而有大智照一切染淨差別。
即本覺性而有大智。非謂別有大智照也。上
說佛身報化之用。則說在於眾生心中。今說
眾生妄境之法。則說立於佛心之上。由同心
源故得然也。故花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
心亦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即此義
也。有大智用等者。後顯智用能廣利益。以同
體智大力用故。起勝方便攝化有情。既滅無
明顯種智體起種智用。由是義故。斷滅無明

名為種智。新論意同。不能繁引。

論。又問曰至多不能見 釋曰。次下第二問
答智用不能著義。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
初也。此即因前有大智用能益眾生故為此
問。若諸佛等者。初舉所疑法。云何已下後正
陳妨難。經說佛身猶如藥樹乃至香氣能為
益等。見聞利益如經廣明。不能繁述。樂者敘
之。

論。答曰至法身不現故 釋曰。此答也。諸佛
如來等者。初舉法也。法身平等。遍在一切眾
生心中。能無功用而起。任運自然作用。但依
眾生心有厭求。隨其勝劣現報化相。眾生心
者等者。次舉喻也。如是眾生已下後法合
也。此由染著生死過。速未有厭求佛之機。名
心有垢。非謂煩惱。以彼善星及外道等煩惱
以彼善心中亦見佛故。法身不現者。法身雖
遍。而不能現報化用也。攝末歸本亦名法身
故。攝大乘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勝德故。故
彼顯現甚深。頌云。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
彼釋意云。世間皆說。佛身常住。云何不現。
如破器中水不得住。雖實有月而不現影。如
是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而過失續。實有
諸佛亦不顯現。水喻止者。軟滑性故。此中依
定得見佛者。由先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
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見如佛在日散
亦見故。攝論約先習定為因。非約今世。此論
即約根熟為因。非約無惑。所望義別言左右
耳。

論。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釋曰。解

釋分竟。次明第四修行信心。於中有二。初結
前起後。後正顯修行信心。此初也。前解釋
分廣明大乘。今欲廣顯起信之義故。

論。是中依未至修行信心 釋曰。次正顯。於
中有三。初就人標意。次約法廣辨。後防退方
便。此初也。此言未入正定眾生。亦是大乘不
定聚人。然不定聚有其二種。一者信滿。即
是勝人。不可退者。二信未滿。即是劣人可退
之者。如信成就發心不定聚眾生者。即是勝
人。信滿足者。為彼分別發心之相。令發三心
入正定位。今此修行信心分者。為彼劣人可
退者說。今其修行四信五行。決其信心而得
成就。修信滿已還依信成三種發心次第進
入。所為雖別。所趣是同。

論。何等信心至云何修行 釋曰。下約法辨。
於中有二。先發二問。後還兩答。此初也。

論。略說信心有四種 釋曰。下答有二。先答
信心。後明修行。信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
也。四中初一信得佛因。真如佛性是佛因故。
次信由因當得佛果。謂佛功德因性成故。次
即信有得佛之行。由法寶行當成佛故。後即
信有起行之人。即由僧寶行二利故。

論。云何為四至真如法故 釋曰。下顯四信。
即分為四。此初信有得佛因也。其四文中各
有二相。初即標其四所信勝德。後起勝行而
為願求。信根本者。所信德也。真如之理是
諸法本。諸佛所師。諸佛所歸。眾行之源。故
云根本。樂念已下正明信相。知此真如為諸
法源。樂念觀察。名信根本。

論。二者信佛至一切智故 釋曰。果由因成。
次明佛寶無量功德者。所信德也。諸力無畏
不共法等。是為諸佛之功德也。常念已下後
起願求。由信有德起二願求。常念等者。於他
願求。發起等者。願求自得。

論。三者信法至波羅蜜故 釋曰。佛依法成
故。次明也。法有四種。教理行果。今此即顯
信行法也。由依行勝得佛果故。依教悟理行
方成故。故有行法則具餘三。又復前二已信
理果。信理果者。已成信教。是故此中但信行
法。有大利益者。顯所信德。益有四種。一能潤
益。若修六度潤六弊故。二能成益。菩提之果
緣此成故。三能攝益。自益益他離小果故。四
無盡益。現八相永無盡故。常樂等者。起願
相也。既信有益常樂修也。

論。四者信僧至如實行故 釋曰。法藉人弘
故次明也。能正等者。即所信德。常樂已下顯
願求心。常樂等者。求能行者。求學識者。願求
自行。又由信有利他故。常樂親近。由信有自
利故。學如實行。又信二利故常親近。常樂
親近者求學如實行。依說而行名如實行。亦
兼二利名如實行。二行稱真名如實行。求學
此行。是故親近諸菩薩眾。非二乘也。

論。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釋曰。下答修行。
於中有三。初舉數標意。次依數列名。後依門
別解。此初也。前雖學起四之壞信。若無行成
即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
成四信。

論。云何為五至止觀門 釋曰。此依數列名
也。以諸菩薩定惠雙修止觀齊運二不相離

故。合二度為第五門。

論。云何修行至菩提故 釋曰。次下依門別
釋。於中有二。初略明前四。後廣釋止觀。前中
又二。初別明行。後總明除障。別中顯其四種
修行。即分為四。此初也。文中初明三種施
相。為修正因離不行過。不應貪求名利恭敬
勤如實行離倒行過。唯念自利利他等者。後
示正道離懈行過。故新論言。亦不貪著世間
果等。初財施中隨力施者。量分而常行。非頓
修便止。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者。此明財施
之所謂也。若爾何故瑜伽論說。唯有安樂而
無利益。或二俱無皆不應施故。發菩提心說
不施五種益。彼約近益。此據遠益。此但勤行
彼令觀察故。此彼論亦不相違。論無畏施中。
隨己堪任施無畏者。過分行之即生惱故。此
及法施亦有應施木應施義。廣如瑜伽。

論。云何修行至起過罪故 釋曰。此中則顯
三種戒相。所謂不殺不盜等者。此依在家顯
攝律儀戒制。彼在家人多不律儀故。故新本
顯言在家菩薩等。於中顯離身語意三。隨其
過重。所起十惡身三語四。其文可見。意三
惡者。准諸經論說。根本惑貪嗔邪見。而今
此中兼舉隨惑故。說貪嫉欺詐等數。不耐他
榮妬忌名嫉。是意一分亦屬嗔。言欺詐者。即
是誑也。詐現有德邪命名誑矯。取他意口過
名諂。此皆貪分故屬貪攝。故雖別舉即貪嗔
也。撥無因果惡惠名邪。於邪心境推求名見。
不起此等名攝律儀戒義。出家者亦應等者。
此依出家明攝善法戒。以出家人已攝律儀

修善緣。今偏約而勸。離憒鬧者。增煩惱故。未
得不求名之少欲。已得不貪名為知足。言頭
陀者。正名杜多。此翻洗濯。或譯斗藪。亦翻搖
動。各如經論。乃至小罪等者。此則明守護戒
之心。突吉羅罪。如忉利天日月歲數八百萬
歲。受地獄苦故。於小罪而須深怖。不可輕戒。
而重受也。崇重賢善名之為慚。輕拒過惡名
之為愧。通以羞恥過罪為相。悔謂惡作惡所
作業追悔為性。則是懺悔之因起也。當護已
下顯攝眾生戒。以大悲故。豈復令他妄起過
累。

論。云何修行至等法故 釋曰。此中則顯二
種忍相。所謂等者。耐怨皆即忍。亦當等者。
安受苦忍。財榮潤己名利。損耗侵陵謂衰。逾
過凶毀名毀。越德而讚謂譽。稱德而歎名稱。
據過而說為譏。逼迫侵形名苦。調身暢意名
樂。或復中間毀譽稱譏。約其現對不現對說。
此違順境。亦名八風。能動八人妄生喜怒。菩
薩若能諦察真理。達法皆空住平等觀。縱遇
他惱無壞根。心雖遇八風。其心不動。既由諦
察二忍方成故。雖文闕而意有也。故新論具
三忍。文云。見惡不嫌遭苦能忍。常樂觀察甚
深句義。

論。云何修行至速離眾苦 釋曰。此中亦顯
三種精進。於法等者。被甲精進。如世被甲不
退戰事。由此即能起大悲智。堅而不弱怯。強
而不弱。當念已下攝善精進。由念過去虛苦
無益故。能精勤攝善法也。自利等者。利樂精
進。由觀自苦他苦亦然故。勤精進速離苦也。

論。復次若人至眾多障礙 釋曰。次下第二
除方便。於中有二。先障後治。此初也。若人雖
修信心等者。此舉內因之業障也。言重罪者。
即犯四重。惡業障者。即五逆罪。由此二種罪
惡因故。故修行時諸障皆起。如涅槃等諸經
所說。魔邪病苦所惱等者。即惑障礙之根障
也。世間事務所牽等者。即舉纏縛之惑障也。
有如是等者。總舉諸障顯眾多也。

論。是故應當至增長故 釋曰。此明除障之
法也。文中總別顯離諸障。是故應當等者。此
即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於
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
護能脫諸障。誠心懺悔等者。即是別除四障
之法。四障者何。一諸惡業障懺悔除滅。二謗
正法障勸請除滅。三嫉妬他勝隨喜對治。四
樂著三有迴向對治。依金光明說除五障。一
者為除破戒罪故。須行行懺悔。二者為除謗
法罪故。故須勸請。三者為除嫉妬罪故。須行
隨喜。四者為除輕劣心罪。須行迴向。五者為
除懈怠罪故。須行發願。此無第五發願方便。
新論即有。故彼文云。發大誓願無有休息。若
爾前障亦應有五答。前雖三障廣通因果。此
中五謂略唯惑業。由惑業因感彼報障。因妄
果妄。但惑業耳。得免諸障善根增長者。此結
方便。免障生善。由前總別除障方便。非直能
除一切障礙。而亦能生諸善根也。

論。云何修行止觀門 釋曰。下明止觀。於中
有二。初問起。後釋相。此初也。

論。所言止者至觀義故 釋曰。次下釋相。於

中亦二。初略明。後廣顯。略中有二。先舉別修
以明隨順。後舉雙運釋隨順義。此初也。謂止
一切境界相者。以境但從分別心生。今息妄
心。則無境界。無所分別故名為止。故新論云。
息滅一切戲論境界。是止義。分別因緣生滅
相者。觀察因緣生滅之相。發生妙智了知苦
等非可樂等。故名為觀。故新論云。明見因果
生滅之相。是觀義。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
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
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智。
當知名觀。隨順奢摩他觀義等者。梵云奢摩
他。此翻云止。毘鉢舍那。此譯為觀。然新論中
既無此言譯。此論主加此文為顯止觀。是所
隨順二智方便。謂由修止止諸境相即成根本
無分別智。由修觀行了生滅相即成後得無
分別智。因相異故。止觀別名。果相同故是名
為觀。即以此義釋論文者。此中能止境界相
者。即是奢摩他。能順於觀義。分別因緣生滅
相者。是毘鉢舍那能順於觀義。為顯是義故
置此言。有義。此說理必不然。與論隨順義相
違故。下所隨順既是雙運故。今觀者非謂二
智。又唯修止心沈沒等。如何能成根本智耶。
若唯修觀心不止息。豈發後得無分別智。若
不爾者。所成二智豈各互闕止觀因耶。若止
境相即奢摩他。是能順於觀智義者。論應說
言。是奢摩他隨順觀義。寧倒言耶。故知。此釋
深為不可。應言止觀有其二種。一方便初別
修者。二正止觀雙現前者。為別方便及正止
觀。加此隨順奢摩他等。若此二種。皆就華言

隨順止觀義隨順觀觀義。謂正止觀。而存梵
言名奢摩他等。就其方便譯為華言並名為
觀義。此中所顯以觀成止。前止一切境界相
者。以覺惠觀破外塵相。是順奢摩正止之觀
前觀因緣生滅相者。亦以覺惠觀察法相。是
順舍那正觀之觀。若作此釋。文順義□。不爾
何故隨順之言在於奢摩舍那之上。雖說止
觀共相助成。此中且就□觀成說。初起乃是
觀勝能故。有義。此說理亦未然。與諸論文義
極相違故。論自明說。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妄
境界相。如何說是方便觀耶。以觀成止。即言
隨順奢摩他觀。若止成觀。應言隨順舍那止
義。何故二文皆言觀耶。經論皆說止觀相成。
此何偏說以觀成止。又既此中以觀成觀。何
不亦說以止成止。又違下文所隨順義。下說
雙運。是所隨順故此不明。是能隨順故。止境
界非是觀也。應言方便而存梵言。於正止觀
譯為華語雙運之時是正觀故。故說真觀清
淨觀等。不爾大聖豈無止耶。今以正義釋此
文者。謂方便時止諸塵相。是順正觀之止。
又能分別因緣相等。是順正觀之觀。故言隨
順觀觀。此中語倒而言隨順奢摩他觀。若就
正語。應言隨順觀奢摩他。前論一如有文倒
倒故。若作此釋妙扶文義。

論。云隨順主雙現前故 釋曰。此顯雙順釋
諸順義。以此二義漸習等者。顯能順之方
便也。不相捨離雙現前者。明所隨順之正觀
也。依真如門以修止行。依生滅門而起觀行。
既此二門唯是一心。是故止觀不相捨離。此

中止觀隨相而言。止名為定。觀名為惠。據實
而言定通止觀。惠亦如之。故梁攝云。十波羅
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謂即正定。二不顛倒。
謂正觀真如。瑜伽論聲聞地云。復次如是心
一境性。或是奢摩他品。或是毘鉢舍那品。若
於九種心住中一分境性名奢摩他品。若於
四種惠行中心一境性名毘鉢舍那品。九種
心住四種惠行廣如彼說。既非菩薩大乘止
觀。此中示□。

論。若修止者至端坐正意 釋曰。次下第二
廣明止觀。於中有二。先明別修。後顯雙運。別
中有二。先止。後觀。止中有五。一修止方法。
二顯止勝能。三辨止魔事。四簡止真偽。五示
止利益。初中有二。初明勝入能人。後顯障者
不能。前中又二。初靜息心修止方便。後止成
得定除障不退。前中又二。初明修止具緣。後
明修止次第。此具緣也。住靜處者。是修止緣。
具而言之。有五種緣。一閑居靜處。若住聚落
示喧動故。二者持戒清淨。尸羅不淨定不現
故。三衣食具足。謂假道□成道體故。四善知
識。由因示道方能行故。五息諸緣務。止外攀
緣安內心故。今略舉初之住靜處。言端坐者。
是顯調身。身若僵仆或彼働側前復依倚左
右憑附既生懈怠。後引昏沈。故端其身結加
趺坐。故瑜伽說。由五因緣。一身攝設發輕安
故。二能經久時不疲□故。三顯不共法。外道
無故。四顯端嚴相。見者敬故。五佛佛弟子共
開許故。言正意者。是顯調心。末世行人正
行者少。苟求名利現寂靜偽心現不正。得定

無由。離此邪求故。云正者。令觀心與理相應。
自度度他名正意也。亦即瑜伽。端身正行謂
策舉身令其端直調正。其心令離諂詐。策身
則無由惛沈。離詐即外不散動。平等離相方
入定門。

論。不依氣息至見聞覺知 釋曰。次下第二
修止次第。於中有二。初坐修止。後餘偽亦起。
前中有三。初離倒境。次離倒心。後除失念。此
初也。言氣息者。一切息觀境。言耶色者。即骨
瑣等青黃赤白四種相也。所言定者。非謂理
定地水火風。及前定者皆是事定所緣境界。
見聞覺知即識處。通前即顯十一切處。或見
聞等舉散六塵。於此諸境了達唯心不復託
緣。故言不依。而有說者。於此諸文配九心住
以明止相。豈唯乖理亦乃差文。又違新論。不
可依准。而有固執說定爾者。何不於觀配四
惠行。故說四依名為菩薩。但觀正理何用執
乎。

論。一切諸相至念念不滅 釋曰。此離倒心。
一切諸相等者。此除分別內心相也。有□諸
相。依念而生□除其念諸相隨滅。故言諸相
隨念皆除。有義。此標深為不可想念。何別而
說隨耶。故新論說。一切分別相念皆隨故無
別也。謂前雖離取。倒境相若存內心。亦是妄
倒。是故內心一切分別雖起相念皆除遣也。
亦遣除相者。此遣能除之妄相也。前文但今
不起分別內心之相名為除相。非謂存於能
除之相。除相若存。亦非離相。是故亦遣除相
也。以一切下釋其亦遣能除所以。以一切法

本無所相。所無故能相亦無。無有念念生滅
體故。所除之相既不可除。豈更除存能除相
也。

論。亦不得至以心除心 釋曰。下除失念。於
中有二。初舉非總制。後示除方便。此初也。亦
不得隨心等者。此令不起外失念心。謂修止
者。於前遠離能取所取無所得中常住作害。
當初離於倒境倒心。後亦不隨心失念於外
境。故有說言。具化心□不□相心即其義也。
後以心除心者。此今不起內失念相。前心失
念。念著境時既依止。心而捨於境。後心失念。
念著內心。即復以其安住止心除其失念內
取之心故新論言。前心依境以捨於境。後念
依心復捨於心失念相也。

論。心若馳散至住於正念 釋曰。次示除方
便。於中有二。初令住正念。後示正所以。前雖
制言不得失念。若時失念。如何攝持。故此令
其攝住正念。此中正念即隨無念。若不起念
曰不馳散。故言心散即尚攝來。無別能攝。攝
心令住。若謂以心攝馳散心。非但不能返成
馳散。以心攝心。心不息故。今名攝來。住於正
念故但無念。名攝來□□。此位時名住正念。
非謂智別正念可住。若更有住正念心相。名
住邪念。非正念也。如新經釋。諸流所無名為
修學者之亂鏡也。若爾便違文殊般若。彼說
射箭之法喻故。若彼是漸教。此是頓門。所顯
各殊不相乖也。

論。是正念者至不可得 釋白。此示所以也。
謂有疑云。何故無念名為攝來。是住正念。故

示正念釋其所以。謂離二種心無所得。契證
真如是正念相。尚唯心等者無所取也。即復
此心等者無能取也。既離心境得正念名。故
但無念名攝來耳。離真無有正念相故。故新
本云。心馳外境攝住內心。後復起心不取心
相。以離真如不可得故。故諸論說。教授巧云
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減空觀。唯
自相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
後□無所除。

論。若從坐起至隨順觀察 釋曰。此□顯□
儀亦修止也。非□□坐時常修此止。餘一切
時常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小乘事靜
坐所成。大乘修理行住皆定故□□□□修
止也。

論久習淳熟至速成不退 釋曰。此即勝人
能入之中止成得定除障不已。久習等者明
止成也。要由不習任運住。任運住者止成之
義。以心等者明得定也。止力轉增名漸猛利。
既順真如入真三昧。深伏等者。顯入位定契
真。現惑永伏染滅善生名信增長。由此速能
至不退位。

論。唯除疑惑至所不能入 釋曰。前來已顯
能入之人。此顯障者所不能入。此中即舉七
種障難顯七種人所不能入。一疑惑者。凡愚
之人性猶豫故。二不信者。闡提之人不希望
故。三誹謗者。外道之人記邪見故。四重罪者。
十惡等人心不淨故。五業障者。五逆之人心
極惡故。六我慢者。自高之人不屈學故。七懈
怠者。放逸之人心縱蕩故。隨有一者即不能

入。新論合彼第四第五種為一種。但名業障。
皆為業障所纏障故。

論。復次依是至一行三昧 釋曰。上顯第一
修止方便。次下第二修止勝能。於中有二。初
顯三昧能知真義。後顯真如為三昧本。此初
也。依是等者。初□勝能相者體也。謂一切下
次顯其義。佛與眾生釋法界字。皆意所知差
別故。平等無二釋一相字。凡聖同真無異體
故。即名已下後顯名也。此釋知字能知法界
一相心者是。即名為一行三昧。一謂真如。是
三昧境。行謂行解。是三昧因。以此三昧有知
真。如是一之行經名一行三昧。是故文殊般
若經說。法界一相繫緣法界是則名為一行
三昧。入此三昧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
相。新論名為一三昧。相謂行相義差別也。

論。當知真如至無量三昧 釋曰。此顯真如
為三昧本。謂此真如是三昧體。三昧乃是真
如之因。一切三昧隨真而生故。說真如為三
昧本。真如既是三昧根本。若依真修行名真
如三昧。依此復生多諸三昧。此觀真如三昧
體故。得者其三昧根本處。故訴論意同但文
前後。

論。或有眾生至男女等相 釋曰。顯勝能竟。
次下第三辨其摩事。於中有二。先略。後廣。略
中有二。光障。後治。此初也。無善根者。此舉
障因。謂無增上善根力。非謂常無善根力也。
故新論云善根漸少。則為已下顯能障者。魔
謂天魔。性樂生死。則他化天有別住空。謂此
眾生是其所屬懸出其境。故為障也。鬼謂魑

魃性多虛誑即□□□等是其□□□神。謂
精媚。性多弊惡。即時等多住塚等。則諸外道
及佛法中無慚愧者墮此類中。由□習故憎
嫉行人故為障□。今墮邪道。是故名為外道
鬼神。久有正信。彼修行者今舉障□故說□
也。或於已下舉其性相。如前三類皆能變作
三種五塵壞人善心。現形恐怖者。如新本
言。或現惡形以怖其心。或現端正男女者。如
新本言。或現美色以迷其意。言等相者。釋者
即是中實五塵亂人心者。新論無此等相之
言。便言或現天等形相。亦無當念唯心等語。
觀此文契新論應善。一重魔事足顯障深。廣
略 陳實為煩重。以是譯者妄加文耳。

論。當念唯心至終不為惱 釋曰。此略辨謂
也。一切諸境尚唯自心。何況塵中境非心也。
是故觀察唯心之理□境自哉不能嬈亂。魔
境皆依動念生。故觀察唯心非彼知故。此則
通明謂魔之法。別門顯者。廣如禪經及顗禪
師止觀門說。而有更明別謂魔法文□鄙極。
更非論意。不能繁敘。學者知之。

論。或現天像至是真涅槃 釋曰。次下廣辨。
於中有二。先辨魔事。後顯對治。初中顯其十
事五對。此即第一所現形聲對也。以天魔等
能作如是佛等形相惑亂行人。信惠微者妄
有求美現□本心便向邪道。是故佛誡依法
不依人。若說已下顯者言聲。以六法門或亂
行者。法門萬差同歸一如。正念趣真法門盛
明。若失其本馳散法門。動念現生而魔得便。
故魔以此惑亂行人。故誡依義不依語也。

論。或令人知至名利之事 釋曰。此第二所
得通辨對也。知宿命等即宿命通。知未來事
天眼耳通。得他心知則他心通。新論但名他
心事。辨才無礙得□辨魔等神力加被。眾生
得此曰證得。為已有便生喜動。我慢心生貪
著名利壞善行也。

論。又令使人至種種牽纏 釋曰。此第三所
起惑業對也。言多睡者。新論名為恒樂昏寐。
此下更有久不睡眠。此中文闕。生於不信多
疑慮者。於自所修或自毀謗或一如疑慮。種
種牽纏者。新論名為溺情從好。餘文可解。

論。亦能使人至使人愛著 釋曰。此第四所
成定住對也。此中非真三昧。即新論說為或
令證得外道邪定。此中初舉多曰定中得美
飲食。使人愛著。若准新論。或復勸令受於女
色。使人愛著。皆有此事譯者互舉。

論。或亦令人至顏色變異 釋曰。此第五所
變念色對也。顏色變異者。如斯論云。使其形
容或好或醜。此下更說。若為見諸煩惱所亂。
即彼退失往昔善根。譯者取言廣略異故。

論。以是義故至是諸業障 釋曰。上辨魔事。
此顯對治。行者常應觀察等者。此初勸觀不
墮邪網。謂修行者。初學是法自內善微業障
尤重故。或外魔現法利相□□行者令墮其
中。若在定中見如是相。當於觀察樂苦。今其
□離□心却墮邪網。當勤正念不取等者。此
後示其□障之法。謂有如前□□□時但自
修習。本所修行常無動念。名勤正念。住正念
故發生知惠了法。即心更何所取。知心即如

受何能著。是故名為不取不著。既無取著。不
應棄捨。所以然者。所現諸相有二種故。一隨
業障諸魔鬼等者令退墮所現邪相。二由善
根諸佛菩薩者令色趣所現正相。若有取著
既墮邪網。若作棄捨恐無色趣。是故但應平
等定住。由於前境不取捨故。非但能滅業障。
所現兼亦顯發善根正相故。心取著我正成
邪。若不取著。因邪顯正。故智度論斷此義
云。若分別境相即是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
則為法印。由不著故業障所起所有邪相無
不遠離。故言遠離是諸業障。故新論云。是故
唯應審諦觀察。當作是念。此皆以我善根微
薄業障厚重為魔鬼等之所迷惑。如是知已
念彼一切皆唯是心。如是思惟。剎那即滅遠
離諸相。理實於相不取不捨。其所現相有滅
不滅。而新舊論說有異者。各依一相亦不相
違。而有於此說。以三法辨其邪正。以定研磨
依本修。謂知慧觀察配釋此文。恐非切要。煩
而不取。知者當知。

論。應知外道至恭敬故 釋曰。上辨魔事次
下第四簡止真偽。於中有二。初舉外內二定
以別邪正。後舉理事二定以明真偽。前中又
二。先明邪定。後顯正定。此初也。前言使人得
諸三昧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者。以外道定
皆不能伏分別煩惱。又亦不離俱生煩惱。亦
不伏所知障故。恃敬問定而生。齊舉故云不
離見愛慢心。由不能伏五住滅故。內著邪定
外貪名利。故言貪著世名利等。既彼邪定有
如是相。是故覺知應捨離也。

論。真如三昧至漸漸微薄 釋曰。此顯內定
是正也。真如三昧不住等者。此顯在定能順
真體離二取相。要離二相入真三昧。是故不
起能見真心。乃至不起所得真相。故新本言
離一切相入真三昧。心相既離。真相亦盡。無
異見等。乃至已下後顯出定。能順真用。真用
有二。所謂損益。由定契真益。真淨用故。出定
時勤修善品。亦示慢善而為垢障。故言出定
亦無懈慢。故新本言。殊勝善根隨順相續。離
諸障離起大精進恒無斷等。由順真用損惑
種力故。出定時現惑不起。故言煩漸漸微薄。
故新本言。從於定起諸見煩惱皆不現行。以
三昧力壞種故。由修此定有損益力得入種
姓不退位中即損力益能轉道也。

論。若諸凡夫至無有是處 釋曰。次對理事
二定以明真偽。於中有二。初明理定是真。後
顯事定是偽。此初也。謂諸外凡十信人等修
行大乘菩薩行者莫不皆依真如三昧得入十
住種姓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道。故云不習
無有是處。如來種姓有其二種。一者本住。謂
眾生身本覺。真性即是始覺。如來之種本來
有故。二者始起。謂初住上位如來家。當體佛
位。是為佛種。今方起故。今此得入如來種者。
即是始起如來種也。然此種性復有六種。一
習種性。謂十住位。由習信故。其此位中不退
大乘定成佛故。二性種姓。謂十行位。久習成
性至此位中不退行即向佛位故。三道種姓。
謂十向位。修二定道至此位中不退觀照向
佛智故。四聖種姓。謂十地位。由觀照力至此

位中得真聖道成佛位故。五等覺姓。謂金剛
定。至此位中因行已滿剎那斷滅與佛齊故。
六妙覺性。謂佛果位。諸障相淨至此始覺道
□窮本覺故。此中初二與十三住種姓住中。
性習二種其名既同。有前後者。彼則本習二
義別開。因本起習。性先習後。此云於前習種
以中因習成性。習先性後。性習名同而義有
別。故雖前後不相違也。

論。以修世間至外道見故 釋曰。此顯事定
之偽也。何以要由真如三昧方入種不退位
中故。此名言以修等也。有義。世間即五停
觀。諸禪謂即四靜慮定。三昧謂即四無色定。
皆於定境而起味著。若不皆依我見而起。如
次□是色無邊界。外道亦得故言共也。雖諸
菩薩依而發通。及起諸道而為加行故。信修
非可全棄。若修此等常依善友。若離所被即
起邪見。有義。但取真如三昧。餘定皆名世間
禪等。不須別配三界諸定。故新本言。以餘三
昧皆是有相外道共等。由有相故而有四過。
由起味著依我見起繫屬三界與外道共。依
此經說。一切世間動不動法不安相等。若離
善知識等者。新論說為不得值遇諸佛菩薩。
以餘三昧未亡相故。非但無彼即起邪見。亦
乃不得得遇佛等。故新舊論互舉一也。若爾
寧入正性離生無不皆第四靜慮託最勝□入
見道等。若以諸靜慮各有三種。一味等至。由
定與彼愛相應故定得味名。二淨等至。與無
貪等淨法相應定名為淨。三無漏等至。謂出
世定。非愛所味著境故。般若等經唯識等論

約淨無漏說。依四定登入菩薩正性離生。此
據味定說。起味著依於我見外道共等。各據
一義亦不相違。

論。復次精勤至十種利益 釋曰。次下第五
示止利益。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
也。後世利益不可具陳故。今顯其現世利益。

論。云何為十至之所護念 釋曰。次下別釋。
別釋十種。即分為十。此初也。由修三昧正因
相應生如來家而得根熟。故蒙諸佛所護念
也。故有論云。善護念者依於根熟菩薩說等。

論。二者不為至所能恐怖 釋曰。由修三昧。
正智相應。知境本空。知心無念。不為魔等現
形恐怖。又諸魔者樂生死。此能不怖而成菩
薩。

論。三者至之所惑亂 釋曰。外道者樂諸見。
由修三昧諸見不動。故不為彼所惑亂也。總
諸外道無過六師。各有十六所學之法。一是
自學。餘教弟子。總彼六師師資所學故。說外
道有九十六。此如毘尼婆沙所說。而相傳一
似佛法。今論中舉全非者。故云九十五種外
道。

論。四者至漸漸薄 釋曰。達境唯心不誹唯
境。知心無起。不謗真如。由遠識如失深法故。
非但不謗。不起邪業。亦了諸法無有自性故。
重罪障漸得薄也。

論。五者至諸惡覺觀 釋曰。決定證了唯識
真理。不生猶豫疑惑之心。由定契理。疑惑尚
無。況復更生諸惡覺觀。舊名覺觀。新名尋伺。
覺謂求覓是尋求義。觀謂觀察是伺察義。然

此覺觀通於三性。顯非餘二言諸惡也。

論。六者至信得增長 釋曰。本覺名如。始覺
名來。始本不異名為如來。由能照達一心真
如無動念理成此如來。故心真如為如來境。
照三昧者。雖未證真。於此理境與信增也。或
即二覺名如來境。是修行人所觀境故。謂未
成佛始未同本。可說真如為所觀境。若始同
本。即是真如理知無別非所觀故。

論。七者至勇猛不法 釋曰。能了真如佛正
因。故知一切法即是涅槃。於所求果無慮不
成。於已學法不怯。修行雖在生死而知幻夢。
無惓而勇。無怖而猛。雖復名處亦無怯也。

論。八者至他人所惱 釋曰。柔謂調柔。和謂
和順。謙下為義。憍謂憍傲。慢謂高慢。陵物為
義。即憍慢者。恃己成事輕蔑於他。他必輕忽。
不自安忍。便生懷恨。心柔和者。謙下於他。他
必珍敬。豈為輕□。設過憍慢亦無懷恨。故新
論云。柔和忍辱者為一切世間所敬。

論。九者至不樂世間 釋曰。雖未得定者。非
謂未曾得也。謂說雖未常得定心。亦有出定
起發心時。由前定力衰煩惱種。於諸時處不
起現惑。是故名減損煩惱。故斯本言煩種薄
終不現起。諸纏垢縛或不現故不樂世間。

論。十者至之所驚動 釋曰。若得三昧者。非
謂創得也。意說。若時得住三昧。心如虛空無
罣礙。故唯有廣聲終無驚動。故新本云。若住
於定。

論。復次至是故修觀 釋曰。上顯修止。下明
修觀。於中有三。初明修觀之意。次辨所修觀

相。後結觀分齊。此初也。若唯修止便有四失。
一心沈沒失。息緣偏寂相愚癡。既非照察故
為沈沒。二起懈怠失。由因止息相順惛沈。既
無勇悍乃成懶墮。三不樂眾善失。由偏住寂。
棄所作心。懈怠相應。豈能勤善。四者離大悲
失。不觀苦境偏寂其心□既不勤。豈懷悲
濟。

論。修習觀者至須臾變壞 釋曰。以辨觀相。
於中有四。一法相觀。二大悲觀。三誓願觀。四
精進觀。初中有四。一無常。二有苦。三無我。
四不淨。此觀無常除常倒也。無常有三。一麁。
二細。麁謂一頓麁相生滅。細謂行願細分生
滅。今此但約麁相無常故。說有為須臾變等。
言須臾者。顯有為法不得久住無常之義。非
謂別指三十須臾。故新論但云生滅不停等。

論。一切心行至以是苦 釋曰。此唯觀苦除
樂倒也。言心行者。謂即四蘊念念遷流名為
心行。即此生滅故名為苦。故新論云。無常故
苦。依諸經論。苦體有三。所謂苦苦壞苦行苦。
即此心行剎那生滅。於念念中具足三苦。故
對法云。何故經說若無常即苦邪。由三分常
苦相可知。謂生分無常為緣故苦苦。性了了
故。生分無常者本無今有。苦品諸行體是逼
迫。滅分無常為緣故壞苦。性了了故。滅分無
常者謂有已還無。樂品諸行無可愛樂。住分
無常為緣故行苦。性了了故。住分無常者諸
行相續。若生若滅俱不可樂。故世間說諸行
無常諸行變壞。諸所有受我說皆苦。由是此
中一切行念念生滅故為苦也。

論。應觀過去至忽爾而起 釋曰。此觀無我
除我倒也。過去已滅唯有其念難追尋故。如
夢所見。以現在法剎那即滅不久住故。猶如
電光。未來未至非本積聚。當來忽起故。喻於
雲。由觀三世無有自性能離我相皆除我倒。
故般若論說。夢電雲以喻隨順出離離相也。
所謂隨順人法無我以攀緣故得出離等。若
爾新論於此前文可更言苦故無我。若彼於
此初略舉無我。於此三世廣觀察故。

論。應觀世間至無一可樂 釋曰。此觀不淨
除淨倒也。依智度論。今觀此身始終應作五
種不淨。一種子不淨。二依處不淨。三自體不
淨。四所說不淨。五□□不淨。由此觀故身無
可樂。新論更加煩惱和雜。此即明其不淨因
也。此除四倒名法相觀。除前第一心沈沒失。
新論此下更加觀察相心見倒。故彼文云。觀
諸凡愚所見諸法。於無物中妄計為有。觀察
一切從緣生法。皆如幻等畢竟無實。觀第一
義非心所行。不可譬喻不可言說謂觀凡
愚於無計有故除見倒。觀緣生法無實體故
能除相倒。觀第一義非心所行能除心倒。此
即通前是除七倒。皆屬第一法相觀。□□者
廣略不相違也。

論。如是當念至甚為可愍 釋曰。此大悲觀。
因觀法相見苦生悲。除前第四不起悲失。當
念等者。先觀苦境。知可悲者。後起悲心。初
心之悲觀苦生故。初苦境中有其三義。一切
等者。此觀苦時顯受苦來無有初分。皆因等
者。此觀苦因。無明不覺妄受苦故。已受等者。

此觀苦相。於中初顯受三世苦。五識相應名
身大苦。意識相應名心大苦。難捨難離者。後
顯愚妄著。愚癡不知謂苦為樂不生厭離久
沈溺故。前法相觀觀自了苦為除樂倒。此觀
他苦而作悲因故二別也。

論。作此思惟至第一義樂 釋曰。此誓願觀。
因悲立願。願修眾善。除前第三不樂眾善失。
願令等者。此願體也。分別不除無明之分。豈
能修善生悲濟邪。遍於等者。明廣大願。諸善
功德即新論言。親近一切諸佛菩薩。頂禮供
養恭敬讚歎。聽聞正法如說修行。盡其等者。
明長時願。令得等者。明第一願。故前願體
亦得名為不顛倒願。願不離心亦得名為四
種心也。

論。以起如是至心無懈怠 釋曰。此精進觀。
因願策勤勤修眾善。除前第三起懈怠失。一
切等者。對聲聞行。今常精進。聲聞不時□說
當不兼時處而修。況起大行兼時處也。隨已
等者簡凡失行不令退墮。凡失愚癡不重自
力頓修便止。今顯菩薩離過分過隨分常修
也。

論。唯除坐時至不應作 釋曰。已顯觀相。此
即第三結觀分齊。唯除修止端坐之時。若餘
一切悉當觀察。順理應作違不應作。故新論
言。行住坐臥常應觀察所可作等。

論。若行若住至止觀俱行 釋曰。上顯別修。
下明雙運。於中有三。初總標俱行。次顯其行
相。後總結雙運。此初也。住謂立也。起謂行也。
諸戒中亦應修也。新論此中更有據文總善

於此。故彼文云。復次若唯修觀則心不止息
多生疑惑不隨順第一義不出生無分別智。
是故止觀應兼修行。

論。所謂雖念至性不可得 釋曰。下顯行相。
於中有二。初顯順理俱行止觀。後顯對治俱
行止觀。此初也。所謂已下初明即止而修於
觀。雖念諸法自性無生者。約非有義以明止
也。即念緣合業果不定者。約非無義以明勸
也。此二不二故云即念。此即順於不動真際
建立諸法。良以非有即是非無。故示動止而
起觀也。雖念已下後明即觀而修於止。雖念
因緣善惡業根。約非無義明觀行。而亦即念
性不可得。約非有義以明止行。此即隨順不
壞假名而說實相。以性非無即是非有故。不
捨觀而入止也。然此止觀說雖前後。在行者
心鎔融不二。不二之性即實性故。

論。若修止者至不修善根 釋曰。此顯對治
俱行止觀。謂修止者。除二種過。正除凡夫人
法二執。以是住著世間因故。兼除二乘法我
之見。以是怯怖生死因故。若修止者心安真
境。凡夫不執何樂世間。二乘亡見寧壞生死。
謂修觀者亦除二有。正除二乘不觀本生不
起大悲狹劣心過。兼除凡夫不觀法相不能
色修懈怠心過。若修觀者識達因緣。二乘觀
苦能起大悲。凡夫厭離能修眾善。

論。以是義故至不相捨離 釋曰。次下第二
總結雙運。於中有二。初顯具位。後明闕失。此
初也。以是順理對治義故。而止與觀共相助
也。凡夫由止對治住著而起精進。二乘因止

故謂怯弱而生大悲。此則以止助成觀也。二
乘不觀心行生滅。凡夫不觀無我不淨。無以
厭離而住於止。此即以觀而助於止。故言止
觀共相助成。

論。若止觀至菩提之道 釋曰。闕失菩提道
者即是法界。而言道者所因緣處。然此法界
有其二義。一具位真體。二緣起稱用。止心住
寂歸法性體。觀心顯照順法性用。止觀俱行
雙順體用。既顯法性得成菩薩。若唯修止不
順真用。是則種智長廢永休。若唯修觀不歸
真體。是則輪迴無時暫息。是故不具非入菩
提。

論。復次至意欲退者 釋曰。修行信心下有
三所由。前來已顯就人□意約法廣辨。次下
第三隨退方便。於中有二。初舉可退之人。後
防退之法。此初也。初學是法者。此明行劣。以
住已下舉處釋成。內心既劣。外闕勝緣。信行
難成。故將退也。即是將退入二乘道。新論更
加能具惡緣。故彼文云。或值寒熱風雨不時
飢饉等苦。或見不善可畏眾生。三毒所纏邪
見顛倒。棄背善道習行惡法。菩薩在中心生
怯弱。恐不值遇諸佛菩薩。恐不能成清淨信
心。生疑欲退。文雖廣略大意同也。

論。當知如來至攝護信心 釋曰。次下顯其
防退之法。於中有二。初正其法。後別引經證。
初中有二。初勸專念諸佛攝護。後顯專念所
得之益。此初也。乍看此文。以勸念佛為勝方
便。得住生已方蒙諸佛攝護信心。准新論。文
義則不成。意說。雖住惡世界中。而十方佛有

勝神通攝受護念修信心者不令退墮。故新
本云。應作是念十方所有諸佛菩薩皆得大
神通無有障礙能以種種善巧方便救拔一切
險道眾生。意說。險難尚□救拔。豈況於我而
不濟邪。勸初心者起如是念。勿生怯弱言當
知等。

論。謂以專意至永離惡道 釋曰。此後顯其
專念之益。謂此行者以知如來方便攝護專
意故。隨其願樂見佛因緣得生淨土見佛不
墮。故新論言。作是念已發大誓願。一心專念
佛及菩薩。以生如是決定心故。於此命終必
得往生餘佛剎中。見佛菩薩。信心成就永離
惡道。

論。如修多羅至終無有退 釋曰。下引經證。
於中有二。初顯得往生。後顯住正念。此初也。
然生淨土有其行願。定願無行無由往生。由
斯攝論說唯發願生淨土者。別時意趣不說
念佛亦不往生。而有不會攝大乘意妄□非
𢇛所修善根願求者。此明願也。即得等者。顯由
行願得往生也。終無退者。謂不退生諸餘佛
土不退善根。何況退生諸惡道等。若爾寧說
是其報土唯登地者方得生耶。若共言往生。
有其二力。一自力能生。謂入位菩薩不假佛
引。自業生故。如彼大鵬自度汝高勝□□芻
自往梵宮。經依此義說。龍樹菩薩證初歡喜
地往生安樂國。二他力能往。即凡夫等雖有
行願要引生故。如彼蚊蚋假鵬度涉。魔往梵
宮假梵生力。經依此義說九品人。乃至十念

皆得往生故。雖說是他受因□。諸凡夫等生
亦無失。不爾登地自□花藏何因捨此而往
彼耶。

論。若觀彼佛至住正定故 釋曰。此顯住正
定也。若依此文顯在此真修習無念觀彼法
身。新論即別。故彼文云。於彼聞法觀佛法
身漸次修行得入正位。不妨此修無念觀佛
生彼正定。順經說故。譯者五舉義不相違。諸
佛法身名為佛家。觀心契入名之為生。至此
極處名為畢竟。得住正定種姓位故。

論。已說修行至利益分 釋曰。上來已釋修
行信心。次下第五勸修利益。於中有二。初結
前起後。後正示勸修。此初也。前來已說顯法
正宗。此即明其歎法流通。則釋題中論之一
字。故次文云。我已總說。以文顯義名為說故。
即以文義而為論故。

論。如是摩訶至我已總說 釋曰。次下則正
示利益勸修。於中有三。初總結前說。次舉其
損益。後總結勸修。此初也。如是摩訶演者。舉
所勸修大乘法也。言祕藏者。顯甚深義。唯佛
與佛乃能知之。如王髻珠。非根不與。非謂悕
惜名為祕藏。新論名為觀察句義。謂顯文義
皆知深故。我已總說者。顯以略文攝廣義意。

論。若有眾生至無上道 釋曰。次下顯其信
謗損益。於中有二。初信受功德。後謗毀罪重。
前中有二。初約三惠總舉其益。後別顯三惠
所有益相。此初也。欲於等者。此明依論為得
道因。當持等者。此明依論起三惠行。究竟等
者。明依行因所得□果。所言如來甚深境者。

由觀真理得成如來。真如在如來智內。因果
觀證名如來境。了知無念即能契順名為正
信。不言有念而得相應名離誹謗。無念真理
菩薩所遊名大乘道。行者之心遠□所□□
名入。餘文易解。不煩解。

論。若復有人至之所受記 釋曰。次下別顯
三惠益相。於中有三。初文惠益。次思惠益。
後修惠益。此初也。真如本覺是佛正因。體會
成佛方能說法。所說之法是此等流。聞而喜
悅不堪修行。當知此人已成佛種當得成佛。
決定無損故為諸佛之所受記也。

論。假使有人至不可喻 釋曰。此思惠益。十
善雖多人天漏業。思修雖少佛無漏因。由是
過前不可喻。

論。或復若人至無有邊際 釋曰。此明修惠
益。若人等者。時少福多。假令已下校量多相。
何以故下釋多所以。此論所明法性之理性。
體無際德亦無窮。依修生惠契順性德。故使
此人功德無盡。

論。其有眾生至受大苦惱 釋曰。次下顯其
謗毀罪重。於中有四。一謗成重罪。二誡勸止
謗。三釋罪重意。四轉釋其義。此初也。謂五逆
罪隨一道等但一劫等受無間苦。謗此論者
逕無量劫墮於無間受多饒苦。經說謗法過
殺大千滿中佛羅受苦無盡。此亦如是。以是
諸佛所師法故。

論。是故眾生至不應誹謗 釋曰。此誡勸止
謗也。毀謗獲大罪故。經不發三惠善根。但可
仰信不應謗也。

論。以深自害至三寶之種 釋曰。此顯罪重
之意也。道五逆罪者但墮無間。非斷三寶。非
深自害。謗此法者亦自斷滅三寶之種。名深
自害。勸他毀謗墮大苦報。斷三寶種名深害
他。由斷自他三寶種故。名斷一切三寶種也。

論。以一切至入佛智故 釋曰。次下轉釋斷
三寶義。於中有二。初斷佛寶依法而成。後明
僧寶依法而有。此初也。一切如來皆依等者。
明過現佛因法成果。一切菩薩因之等者。顯
未來佛以法為因。以三世佛依法成故。謗法
不信名斷佛種。

論。當知過去至得成淨信 釋曰。此顯僧寶
依法而成。夫言僧者和合為義。淨信無適方
得名僧。三世菩薩既依此法得成淨信。故謗
此法亦得名為斷三寶種。由有法故佛僧不
斷。故佛僧斷由法不行。故雖但舉佛僧二寶。
亦顯法寶斷不斷義。

論。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釋曰。已顯損益。此
總結勸修也。是毀謗者自害害他成大損。眾
生欲求自利利他成大益者。於此論中應勤
修學。故新論云。是故欲求自利利他殊勝行
者。當於此論勤加修學。

論。諸佛甚深至眾生界 釋曰。上來已顯法
施正宗。此顯迴向流通分也。文中四句。顯於
大乘理教行果以為一頌。諸佛甚深廣大義
者。此句正顯所說之法。顯說所依大乘理也。
甚深義心真如門。如理知境難測量故。廣大
境者心生滅門。如量知境廣無邊故。或二門
互融名甚深義。一心統攝名廣大義。或復一

心含其二門。齊限不分名甚深義。具通三大
混融染淨無所不□名廣大義。皆是諸佛所
證理。故名諸佛甚深義等。皆論所依大乘理
也。我今隨分總持說者。此句正顯能詮之
文。依理所起大乘教也。謂隨智量分所證理。
以其略文而攝多義。顯前甚深廣大之義。起
大乘總轉教也。迴此功德如法性者。此句正
顯福施群生。顯修大乘之願行也。故新論云。
功德施群生。即以功德施於群生。乃是利他
之願行也。謂如法性無所不至。我此依理起
教功德如法性施群生也。普利一切眾生界
者。此句正顯福施之益。顯依行願所得果也。
故新論頌云。願見真如性。真性即是滿分界
故。此中利者即是利益。得彼大乘滿分界者。
乃是眾生大理益故。菩薩願行普令眾生得
此大乘之果利也。

大曆八年六月十七日 齊奉道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