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略述
大乘起信論略述序
至覺潛輝異學峯起。不有甄述正法斯訛。故
大士馬鳴發揮真諦。括眾論綰群經。破二邊
協中道。作此正論以獎將來。福潤河沙聲流
法界。張皇教義融會真筌。為學人之宗源作
道者之龜鏡。故先賢碩德開釋巨多。廣略之
體互殊。是非之途或異。臨文俯義得失交。并
有建康沙門曇曠者。幼而好學長而成德。妙
閑製述善□清詞。先造廣釋後學賴焉。包含
事理網羅邪正。無執而不改有疑而不皆遣。
恐初心者仰崇崖而起退望渤海而迷神廼。
復探其旨歸為之略述。可謂尋其源而知其
流折其檊而得其枝。至如開發題端該談教
藏。傍探異說委闢義門。引經證成會論宗趣。
法喻周舉問答折疑略而不明。具如廣釋。好
博聞者尋而究之。且欲指陳綰攝綱要。澄漪
不才喜承餘論揚攉深旨以示方來。冀法鏡
高懸真風不墜耳。
將釋此論。三門分別。一明造論意。二顯論
宗。三解論文義。初造意者。准論四義及八種
因如下廣說。今總略攝以為二義。一令離妄。
二為顯真。此二各二。一自。二他。謂諸眾生一
心本性非動非靜非生非滅非淨非染。由無
明熏動成妄念。流轉生死備受諸苦。今令眾
生了自心性本來寂滅。令無動念。有動者皆
是無明動念。無明亦無所起。知心無動不起
念者契證心源永無流轉。即經所說離自心
妄相得自覺聖智。此是法經所說宗要。依所
通達而能修行。依自所修能為他說。即經所
言宗通說通。宗通為修行。說通為愚者。顯如
是義故造此論。
明宗趣者。修有二種。一明所宗。二明所趣。所
宗有二。一大乘教。二大乘理。所趣有二。一大
乘行。二大乘果。大乘教者。謂說一心二門等
教。此能詮教但是假者巧雖實義。是可崇故。
大乘理者。謂法與義。所言法者。謂即一心二
門之法。所言義者。謂體相用三大之義。此法
與義是實所詮皆無虛妄。可尊主故。大乘行
者。謂信與行。信謂四信。行謂五行。是修行者
所歸趣故。大乘果者。謂大法身。此大身法具
體相用。是前所行因所歸趣故。此等諸義下
文當說示。廣說者應尋引之。
解論文者。修有二種。先釋題目。後述論文。釋
題有三。一釋大乘。二明起信。三釋論字。言大
乘者。謂即一心。而言大者。當體立名。以廣包
故。所言乘者。寄喻立稱。由能運故。謂此一心
能含二門三大等義。凡聖染淨無所不包故
謂之大。由此乃能運生萬法。運凡至聖運因
成果故名為乘。由此依心能所詮證教理行
果。皆名大乘。依大乘心之所起故言起信者。
起為發起。謂大乘教是能發起信。謂忍樂心
淨為相。是所發起由大乘教。於勝理果發信
心行故名起信。所言論者。決判為義。決斷
分判理行果義令物生解。故名為論。總而言
之。能令眾生於此大乘起信之論。名大乘起
信論。馬鳴菩薩造者如廣釋明門。
論。歸命盡十方至如實修行等 述曰。以下
第二解論文義。於中總分以為三分。初三行
頌致敬述意。是序分。論曰已下正立論體。是
正宗。其後一頌結願迴向為流通。序中有
二。初顯歸敬。後明述意。此初也。將欲造論
憑力請加。是故最初歸命三寶。文第二節。歸
命二字是能歸至誠。盡十方下顯所歸深廣。
所言歸者。有其二義。一敬順義。二報向義。
命有二義。謂教命。二謂身命。欲令眾生修佛
教命契本心源而造此論。以其身命歸趣三
寶憑力請加故云歸命。所歸之中復有二節。
盡十方者所敬分齊。最勝等者。所敬三寶。盡
十方者。非唯敬佛一方三寶。盡於十方一
一剎土所有三寶悉皆歸敬。顯敬周盡言盡
十方。三寶之中其初三句顯其佛寶。言最勝
者顯佛。三身皆超過故。過小曰最。超因曰
勝。業謂業用。謂即佛身三輪三德二利業用。
言遍知者。顯佛意業。大智德用。意有大智光
明遍照能遍知故。遍知有二。一真智。遍知心
真如門恒沙德等。二俗智。遍知心生滅門緣
差別等。於此二門理重高鑑無倒遍知。無礙
自在者。顯佛身業大定德用。依定發生無礙
自在緣色身故。無礙有四。一大小無礙。一一
色根雖遍法界。不壞根性不輕根相。二互用
無礙。雖一一根更互作用。不受根性不捨根
相。三理事無礙。色雖秉然而體性為二。妙體
雖寂業用無方。四應機無礙。多機□感身不
分而普現。雖皆遍應圓智盡而舉體。由大定
故色起自真。義不由他故名自在。總是佛寶
自利用也。救世等者。顯佛語業。大悲利他緣
德用也。由大悲德能起語業。說緣妙法利他
生故。世謂眾生。可對可壞應救濟故。言大悲
者。是其能救顯佛悲緣故言大悲。即三悲中
無緣之悲。非如凡小我法之悲不常遍。度諸
眾生故者。謂假者結德屬人。具前如是三輪
三德二利之人名之為者。以下二句顯其法
寶。即三大中體相二大。以其用大佛寶攝故。
所言及者。有其二義。一相違義。顯此法寶與
前佛寶是二事故。二含乘義。非直敬前用大
佛寶。及亦敬於體相法寶。顯斯二義故置及
言。言彼身者。即佛三身對此法寶得彼名故。
言體相者。體謂體大。相謂相大。是前用大法
寶化身之體相故。故言彼身之體相也。教理
行果四法之中。謂顯理果深圓法故。是故舉
佛而記其法。此句正出法寶體相。言法性者。
顯此法寶非直與前佛為體相。亦與諸法而
為體性。法之性故名為法性。言真如者。顯此
法寶雖與諸法而為體性。不同諸法而有妄。
實悉非虛妄故說為真。顯非實易故說為如。
所言海者喻顯二義。一依喻顯義。法寶隨緣
作諸法。性非妄實者。如大海水因風作波。
波雖起盡。濕性無實。當知此中道理亦爾。二
約喻顯德德。顯法寶。具德如海故。在常云。譬
如深大海珍寶不盡等。乃至廣說。僧寶之中
有其二句。於中初句舉有德人。僧通凡聖及
大小乘。此中所歸大乘聖僧地上菩薩。隨修
一行萬行舉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積功所
得。以是故言無量功德人。能攝德故名為藏。
下句顯人所依行位。如下論說。法力熏習是
地前行。如實修行是地上行。滿足方便是地
滿位。今舉地上兼記滿位。是故說言如實修
行等。
論。為欲令眾生至佛種不斷故 述曰。此述
意也。謂對三寶述造論意。文中四句。即為
四義。初句顯其所為眾生。眾生雖多不過三
聚。一邪定聚。十千劫前未起信者。二不定
聚。十千劫中信未定者。三正定聚。十千劫後
十住位人。今此為欲令眾生者。正被中間不
定聚人。令其信心成決定故。兼通邪正二聚
眾生。令當成信增解行故。此句顯其所除之
障。障有二種。謂疑及執。由疑迷真故失真樂。
因執起妄而種苦因。故下論中顯示正義釋
根本義令悟真樂。對治邪執離人我見令捨
苦因。故言除疑捨邪執也。次第三句顯所
成德位。令眾生依大乘教觀大乘理報大乘
果發起大乘正信心行故。言起大乘正信。正
信行者。即下論說三種發心四信五行。翻前
疑故云信。翻前邪故云正。後句顯其所入之
位。欲令得入種性位中定紹佛果。令自依法
佛種相續能為他說。令法相續。令他佛種亦
不斷絕。由其自他及正教法三種佛性得相
續故。故云佛種不斷故也。
論曰。有法能起至是故應說 述曰。次下第
二明正宗分。於中有二。初舉答許說。後正陳
所說。此初也。言論曰者。簡論異經辨能詮
教。有法等者。舉所詮法。顯有緣益。是故應說
者。顯能詮教。應法說也。謂能詮教有此所詮。
一心二門三大等法能起眾生大乘信根。此
能詮教決定應說。大乘信者。即信己性。知心
妄動無前境界。此信決定能持能長自及餘
善。故名信根。
論。說有五分 述曰。次下第二正陳所說。於
中有三。初舉數總標。次依數列名。後依名辨
相。次初也。
論。云何為五至勸修利益分 述曰。此數列
名也。言不自起製必有由。名為因緣。部外餘
取故稱為分。由致既□略標經要令物生信。
名立義分。宗要既略。次宜廣釋令其生解。名
解釋分。依釋生解。次宜起行。令起行故名
修行信分。雖示行儀。鈍根懈慢。舉益勸修。
名勸修利益分。
論。初說因緣分 述曰。以下第三依名辨相。
別釋第五分。即分為五。初因緣中復分為二。
初標舉分名。後別顯其義。此初也。言因緣
者是所以義所為義發起義。是因緣義。
論。問曰至而造此論 述曰。此下第二別顯
其義。於中有四問答難通。此初句也。
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 述曰。下答有三。初
舉數總答。次依數辨義。後結答所問。此初也。
論。云何為八至利恭敬故 述曰。次第二依
數辨義。別辨八因。即分為八。於中初一是總
相因。其後七種是別相因。言總相者。有其三
義。一通諸論而作。所以離苦得樂通諸論故。
二通諸根而作。所為非唯為彼不定聚故。三
通諸分而作。發起非唯正作立義因故。一切
苦者。八苦三苦二生死苦。離此總別一切苦
也。究竟樂者。無上菩提大涅槃樂。二乘所得
非究竟故。非求等者。意顯論主自及眾生非
求此等而造此論。
論。二者為欲至不謬故 述曰。次下七種是
別相因。唯為此論作所以。故顯正所為非兼
被故。唯為發起七處文故。所言如來根本義
者。為即一心是本始覺。如來根本。本覺名
如。始覺名來。始本不異名曰如來。由此眾生
雖有真理未起智。照如而非來。即以如來依
心成故說是如來根本之義。如立義分及解
釋中顯示正義解釋此義。令彼三賢諸眾生
等觀智相應。故云正解。即對治邪執離人我
見觀智離倒名為不謬。
論。三者為令至不退信故 述曰。善根成熟
即是十方信終心之人。修十善根自分滿足。
故云成熟。今為此人說解釋中發趣道相三
種發心。令其進入初住已上住於大乘堪任
修行不退信也。
論。四者為令至習信心故 述曰。善根微少
即是十信中心之人。修十信善未滿足故。故
云微少。為彼顯說修行分初四信四行。令其
遍修到信滿位。故言修習信心也。
論。五者為是至出邪網故 述曰。十信初心
有其三品。謂下中上。其下品人多惡業故。雖
無修行而多障礙。為彼顯說修行分中禮拜
諸佛懺悔等文。令其修行消惡業障。善談其
心不令造惡。漸離癡慢惡業因也。
論。六者為示至二乘心過故 述曰。十信初
心中品之人而有凡夫二乘心故。於趣大乘
而為重過。為彼顯示止觀等文。令其修行而
對治也。
論。七者為示至退信心故 述曰。十信初心
上品之人。懼於惡世不見佛故難成信行意
無退者。為彼顯說生淨土文。專念諸佛為緣。
方便令生佛前。不退信也。
論。八者示至勸修行故 述曰。十信初心三
品之人初修行故退易進難。為彼顯說勸修
利益。舉彼損益勸令修捨。言示利益勸修行
等。
論。有如是因緣所以造論 述曰。前成依數
辨義。此即結答所問。
論。問曰至何須重說 述曰。此第三難也謂
前八因所說之諸立義分等諸義等諸經中具
有。皆為眾生離苦得樂。今造此論重說彼法。
豈非為求名利等邪。以是故言何須重說。
論。答曰至解緣別 述曰。自下第四通其所
難。於中有二。初略通所難。次廣破疑情。後結
明此論。此初也。修多羅中雖有此法者。舉彼
問辭縱其所難。眾生已下答其所難奪彼疑
情。根行不等者。顯根異同。根謂根性。行謂
心行。根有利鈍。心示廣略。故言眾生根行不
等。受解緣別者。顯緣增微。緣有二種。一人。
二法。人謂如來及佛弟子。法謂經論廣略
文義。依此二緣勝緣劣受解故。言受解緣別。
根勝緣強雖不假論。根微緣劣寧度論乎。
論。所謂如來至則不須論 述曰。次下第二
廣破疑情。於中有二。初顯根緣俱勝不須造
論。後顯根緣差別必須於論。此初也。其初二
句舉彼勝時以明根勝。能說人下舉佛三業
以顯緣強。色業勝者。具相好故。心業勝者。知
根器故語業勝者。圓音演故。根緣既勝。此時
尚無□□之經。何更須論。圓音一演異類解
者。謂佛音聲無障無礙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以一切音即一音故。能以一音說一切法無
不顯了。又以一音即一切故。能以一音作一
切音無不究盡。然一一音悉遍法界。而其音
韻恒不雜亂。若此音聲曲而不遍。音而非圓。
若由等遍失其音曲。即圓非音。然今不壞曲
而等遍。不動遍而善韻。由是義故方成圓音。
故佛音聲名語具足。乃令眾生異類等解也。
論。若如來至而取解者 述曰。此下第二顯
緣差別必依於論。於中別顯四種根性。即分
為四。此初具足二持根性。最利根者依廣經
緣而能取解。言自力者即智力。由自智力自
依廣經而能解義不假論故。
論。或有眾生至而多解者 述曰。此即第二
義持根性。此利根者依略聞緣而廣解義法。
不多聞諸經文句而多解者。亦是自智。是故
論言亦以自力。
論。或有眾生至而得解者 述曰。此即第三
文持根性。此鈍根者自無智故。不自依經而
能解義理。以文持能依廣論依他取解。
論。自有眾生至能取解者 述曰。此即第四
俱□二持最鈍根者。重文持故復以廣論文
多為煩。其心唯樂□□。而行唯無依。於文約
義豐略論取解。故言心樂總持等也。
論。如是此論至應說此論 述曰。前來已說
廣破疑情。此即第三結明此論。如是根性差
別既爾。此論為彼第四人故。總攝如來廣大
義等。心法廣包故名廣大。二門互融故名深
法。三大無際故曰無邊。是佛所證真實理故
說是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等。此所證說散
在諸經。略皆辨說故言總攝。
論。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述曰。次下第
二明立義分。於中有二。初結前起後。後正陳
法義。此初也。
論。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 述曰。此下正陳
法義。於中有三。初標總開別。次寄句列名。
後依名辨相。此初也。總者略也。大乘之理
有無量門。今總略說有其二種。
論。云何為二至二者義 述曰。此寄句列名
也。法者體也。謂即一心持自性故。軌生智
故。名義體故。名之為法。義謂名義。即三大
等。依於心體顯其大乘差別之義。然此法義。
法多在因。約生說故。義多在果。顯淨用故。法
通染淨。□二門故。義唯通淨。唯所顯故。
論。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述曰。次下第三依
名辨相。於中有二。先法。後義。法中有二。初
就體總立。後依門別立。總中有三。初總出法
體。次辨法功能。後釋其法名。此初也。此中心
者。如來藏心而名法者。為乘體故。謂具隨流
不變之義。能含二門攝三大故。即大乘體故。
名為法。
論。是心則攝至出世間法 述曰。此辨法功
能也。謂此一心體相無礙。染淨同依。隨流返
流唯賴此心。是故能攝世出世法。若謂隨流
本覺及隨流成不覺。能攝世間法。若不變之
本覺及返流之始覺。能攝出世間法。今此唯
約生滅門說真門。含融染淨同故。而下真門
攝一切者。以彼理事不相離故。由無隨緣成
染義故。非攝世間出世間法。
論。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述曰。此釋其
法名也。謂依於此法體之心顯三大等大乘
名義。
論。何以故。述曰。上總立竟。次下第二依門別
立。於中有二。先責總立難。後開別釋成。此初
也。心通染淨。大乘唯淨。如何此心顯大乘義。
論。是心真如至體相用故 述曰。此開別釋
成也。大乘唯淨。彼淨相用必對深成。即以一
心具含染淨故。能顯示自體相用。廢染之時
無淨相用故。通染者能顯淨義。如何能示三
大乘義。此心絕相則是真如。而以言說所顯
義相則一心體之真如相故。此真相顯示心
體。是心隨緣所成生滅。而此生滅所藉因緣
及此生滅麁細相狀皆依自體而得成故。故
生滅等能示自體。此生滅等有染相。故能示
體上性功德相。是生滅等染別業用能示自
體諸淨業用。既此所示自體相用為大乘義
故說依心。顯大乘義以心真如。是不起門與
所示體無別異故。云即示。體以無染故不示
相用。以生滅等是起動門能所示別故。言能
示。以有染故通示大乘自體相用。
論。所言義者則有三種 述曰。前釋法竟。次
下釋義。於中有二。先辨大義。後顯乘義。前中
亦二。先標。後釋。此初標也。
論。云何三至不增減故 述曰。次下別別釋
三大。即分為三。一切法者則染淨也。謂心真
如染淨通依故名平等。由平等故在凡加。染
而不增。在聖染。染而不減。故名體大也。
論。二者相大至性功德故 述曰。如來藏者
有其二義。一者空。謂如來性空無念故。二不
空。謂如來藏具性德故。此是眾生如來果性
具二義故名之為藏。一攝故名藏。能攝果德。
又為佛智所攝藏故。二隱故名藏。未出經時
為諸煩惱所隱覆故。言功德者。智光明等照
用曰功。離念曰德。而言性者。在真性故。本
性有故。無異性故。言無量者。無數量故。無
限量故。無心量故。即如來藏具足此相故名
相大。
論。三者用大至善因果故 述曰。然用有二。
一者因用。內外凡聖菩薩利益。二者果用。佛
果三身普別勝益。此用能發有漏善者名生
世間善因果也。能發眾生無漏善者名出世
間善因果也。此因果益用起自真善無不生
故名用大。
論。一切諸佛至如來地故 述曰。此釋乘義。
一切諸佛本所乘者。標果望因以釋乘義。即
是顯其能乘所乘。由乘此乘成正覺故。菩薩
乘此到佛地者。舉因望果以成運義。此即顯
其能運所運。以能運因而至果故。
論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述曰。次下第
三明解釋分。於中有二。初結前起後。後正明
解釋。此初也。
論。解釋有三種 述曰。正明解釋。於中有
三。初舉數總標。次依數列名。後依名辨相。此
初也。
論。云何為三至發趣道相 述曰。此依數列
名也。顯示正義。所立大乘法義所顯非邪故
名正義。以教辨明故名顯示。正理既陳。情惑
斯建。故有第二對治邪執。二見妄著故名邪
執。以教令除名曰對治。邪執既除依階趣正。
故有第三發趣道相。本覺虛通目之為道。起
行向之名為發趣。之狀名之為相。以教宣示
名為分別。
論。顯示正義至有是二種門 述曰。次下第
三依名辨相。辨此三名即分為三。初釋第一
顯示正義。復分為二。初則總釋。釋上總立。
後即別釋。釋下別立。初總釋中復分為三。初
依法開門。二列其二門。三二門該攝。此初
也。謂如來藏一總源心含其二義。一約體絕
相門。謂一心性非染淨等差別諸相。經依此
說眾生即涅槃煩惱即菩提凡夫彌勒同一如
等。二隨緣起滅門。隨無明重變或染淨。染淨
難成。性恒不動。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是故不
動亦在動門。即生滅門本覺義也。依此經說
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又說如來藏為善不善
因。若生若滅。受苦樂等。然此二門舉體通融。
體相無二。齊限不分。假名為一。是諸法中貞
實之性。性有智故說名為心。非謂虛實一心
等也。
論。云何為二至心生滅門 述曰。此列二門
也。即體絕相名真如門。隨緣變動名生滅門。
體雖無別而義有異。約義異故。故說為門。
論。是二種門至攝一切法 述曰。此下二門
該攝。於中有二。初正顯。後釋成。此初也。即
釋立中是心即攝世間法等。上以一心所該
二門故。直言是心攝一切法。今以二門通別
相收言各總攝。謂真如門是染淨通相。通相
之外無別染淨。染淨皆為通相所攝。故真如
門總攝諸法。生滅門者即此真如與緣和合
變作染淨。而恒不失本真如性。故別相門亦
攝真如。是故亦攝一切法也。
論。此義云何至不相離故 述曰。此釋成也。
此云何者。二門若別不合相。從如本一心未
容皆攝。如何二門各總攝邪。故次答云。以是
二門不相離故。以真如門是心理體。生滅門
者是心事相。以彼理事不相離故。舉理攝事。
舉事攝理。故說二門皆各總攝。
論。心真如者至法門體 述曰。上總釋竟。自
下別釋釋上別立。於中有二。先別釋二門顯
動靜非一。後會相歸真顯動靜不異。初中別
釋二門。即分為二。真如門中亦分為二。初舉
如體離言以明觀智境。後依言辨德以明生
信境。初中有二。初正舉法體後句答釋疑。初
中復二。初顯真體。後顯真名。於中又二。初正
舉真體。後會相顯真。初中又二。初顯真如為
一心體。後釋真如為體所以。此初也。一法界
者。即是一心虛通不二故攝為一。聖法之因
故云法界。顯該二門云大。總相軌生物釋故
亦為法。聖智通遊故謂之門。今顯真如是此
心體故。云即是一法界體。
論。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述曰。此顯真如為
體所以。謂心本性不生不滅。不生滅者即是
真如。故心真如即是心體。而此心體非前後
際可增可滅染淨相故。故說心性不生不滅。
論。一切諸法至境界之相 述曰。此下顯其
會相顯真。於中有三。初正會疑執。次結法
歸真。後結真無說。此初也。謂有疑云。如前
所言。一切諸法唯是一心。若此心性不生滅
者。即無諸法差別之相。何故諸法有差別邪。
故此釋云。諸法差別唯依遍計妄念心生。若
離妄心。即無妄境差別之相。
論。是故一切至故名真如 述曰。此結法歸
真也。此有十句。總為三節。初之二句舉所會
法。言是故者。是前妄境妄心成故。一切諸法
本來空也。次有六句釋其空義。前三句顯性
離妄故其體即真。後三句顯離異相故其體
即如。離言說相者。非如聲有故。離名字相
者。無性可詮故。離心緣相者。無可攀緣故。
言悟道斷心行處滅皆即真也。畢竟平等者。
無可差別故。無有變異者。無可轉變故。不可
破壞者。非可對治故。既皆平等無異等故。體
皆如也。下有兩句結歸。真如唯是一心者。法
依法起。念不離心。故一切法唯一心也。既此
一心體即真如故。一切法名真如也。
論。以一切至不可得故 述曰。此顯真無說
也。此有疑云。若一切法無有自性皆是真如
無說等者。何故於法而有言說。既有言說應
有諸法。故此釋云。實一切法皆真如故非言
說等。而有言者唯是假名。但隨眾生妄念安
立。非實詮表而可得也。
論。言真如者至因言遣言 述曰。以下第二
顯真如名。於中有三。初標立名之意。次顯
真體無遣無立。後總結真無名之名。此初也。
文中二節。初之二句釋外疑情。謂有疑云。若
法真故離名等者。不應復立此真如名。既爾。
真如應有名相。故此釋云。亦無有相。謂但假
言說為真如。非謂存於真如名相。其下二句
轉釋立此真如名意。謂復疑云。若此真如無
真相者。何要假名。故此釋云。謂真如者。言
說之邊假立極名。為遣餘名言說總處假名
真如。此名之後更無名。故猶如以聲而正於
聲。此聲之後更無聲故。
論。此真如體至皆同如故 述曰。此顯真體
無遣無立。恐聞前說遣真名相謂遣真體強
生空見故。遮之云無有可遣。何不遣者。下句
釋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諸法無性非虛妄
故。悉皆是真故。於真體更何所遣。恐感者聞
真體不遣。當情而立強生滅見。故遮之云。亦
無可立。何不立者。下句釋云。以一切法皆同
如故。以諸法空無別無變故。皆同如而此真
體更何所立。
論。當知一切至名為真如 述曰。此總結。真
無名之名。真無名故不別說。真無相故不可
念。故一切法不可說念。名為真如。
論。問曰至而能得入 述曰。前明正舉法體。
此下問答釋疑。於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初
也。疑真絕修二種觀故而為此問。若說真如
無說念者。云何依真起方便觀而能隨修。云
何於真起於正觀而能得入。
論。答曰至名為得入 述曰。此答也。雖未離
念而以念惠觀此說。念常無能所。順於無念
故名隨順。離念觀心契入無念。是為正觀。方
名得入。
論。復次真如至有二種義 述曰。上明如體
離言以明觀智境。釋上立中心真如竟。次下
依言辨德以明生信境。釋上立中是真如相。
於中有三。初舉數總標。次開章略辨。後依章
廣釋。此初也。前說無相是觀智境恐生怖故。
開二義相。如體無相依言立相。若離於言即
唯一味。令信釋故假立言相。即顯不可如言
取也。
論。云何為二至性功德故 述曰。此開章略
辨也。言如實者。真體不無故。所言空者。真
體無妄故。究竟顯實者。由妄空無極顯真故。
以無妄相能總顯實故。說如實名為空也。言
不空者。具體相故。此性功德言無漏者。無離
斷等及念漏故。是即如實具有自體及性功
德。故名不空。
論。所言空至妄心念故。述曰。次下第三依章
廣釋。於中有二。先明其空後顯不空。初中有
三。初略明。次廣釋。後總結。此初也。初句顯
其非染相應以釋空義。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故名為空。云何染法不相應邪。次句釋云。謂
離差別所取相故。何故離此所取相邪。後句
釋云。以無能取妄心念故。即妄心境情有理
無。真如體相理有情無。故與染法不相應也。
論。當知真如至一異俱相 述曰。此廣釋也。
謂修學者聞說真如。隨情起彼有無等見。皆
非契真。故皆非之顯真空義。聞有真如。遂存
有相。故今遮云。真既無相。非情疑境。云何為
有。故云非有相。恐聞非有遂復存無。遮此見
云。非汝謂有云非有相。非謂真如是其無相
故。云非無相。恐聞皆非。存雙非相。破此見
云。非汝有無云非有無。非謂真如。非謂真如
是雙非相。故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恐聞非
非返存雙。是故遮之云。非汝雙非故云非非。
非謂雙存是真如相故。云非有無謂相。雖聞
真如非有無等。恐執與法而是一相。復遮之
云。諸法無相悉是真如。是更與法而為一相。
故云非一相。恐聞非復存實相故。遮之云。非
汝謂一言非一相非謂真如與法實相故云非
異相。恐聞皆非存雙非相。破此見云。非汝一
異云非一異。非謂真如是非一異故。云非三
相非非異相。恐聞非非返存雙。是故遮之云。
非汝雙非故云非非。非謂雙存是真如相。故
云非一異謂相。
論。乃至總說至故為空 述曰。此下總結。於
中有二。初修結前義。後返結釋。此初也。妄染
塵沙。難可遍舉。今總略說。一切妄心所不染
觸故說空也。
論。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述曰。此返結釋
疑也。恐聞說空便成斷滅。故此釋云。遮諸念
相假說為空。若不遮妄不說空。故真既不空。
故非斷滅。是顯真性空而不空。
論。所言不空至空無妄故 述曰。此下第二
顯不空義。於中有三。初牒前顯後。次正明不
空。後釋外疑難。此初也。將明不空故牒前空。
由明妄空方顯。不空真實體故。
論。即是真心至即明不空 述曰。此正明不
空也。即是真心者。空無妄處即是真心。總舉
不空真心。體大不生故。常不起故。恒乘故。不
變無念故。淨法滿足。性德雖多。略舉其四。即
是不空真心相大具此體相。即名不空。
論。亦無有相至證相應故 述曰。此釋外疑
也。恐聞不空疑存有相故。今遮云。雖曰不空
亦無有相而可執取。下釋所以。以非妄念所
行境界唯是證智所體會故。即顯真心不空
而空也。
論。心生滅者至有生滅心 述曰。上來已釋
真如門竟。次下第二釋生滅門。於中有二。先
明生滅之法。後辨所示之義。初中有二。先明
染淨生滅。後辨染淨相資。前中有二。先就體
總標。後依義別釋。總中有三。初標體。次辨
相。後立。此初也。如來藏者。即是清淨不生滅
心。因無明熏舉體動作生滅心也。
論。所謂不生至非一非異 述曰。此辨相也。
謂如來藏不生滅心舉體動故不離生滅生滅
心相無非真故。故亦不離不生滅心。如是不
離名與和合。俱是不生滅與不生滅和合。以
是向末隨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和合。
以非向本歸真門故。非一異者。不生滅心全
體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失真心性故。
心與生滅不一。若定一者。生滅盡時真心應
滅。即墮斷邊。若是異者。無明熏時心應不動。
即墮常邊。既離二邊。故非一異。非一異故方
成和合。
論。名為阿黎耶識 述曰。此立名也。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等者。名為阿黎耶識。阿黎耶
者訓翻無沒。謂如來藏不生滅心雖隨無明
而來生滅。如來藏體無滅沒故。性功德相無
失沒故。法示妙用無隱沒故。正云阿黎耶。義
譯為藏所成。生滅而為所熏。與前七識為因
果故。能藏諸法於自體中。藏自體於諸法之
中。又為我愛之所執藏。我見所攝。故名為
藏。離我見時無此名故。若唯生滅。不異七
識。若唯不生滅。不異如來藏。由二和合成賴
耶矣。
論。此識有二至生一切法 述曰。上來就體
總標。是次下第二依義別釋。於中有三。初顯
是心生滅。次明生滅因緣。後辨生滅之相。初
中亦三。初開數辨德。二寄門別名。三依名
辨釋。此初也。由此識有覺不覺義隨境能攝
染淨諸法。二義互熏能生一切染淨果法。
論。云何為二至不覺義 述曰。此寄問列名。
論。所言覺義至說名本覺 述曰。此下第三
依名辨釋。於中有三。初辨覺義。次明不覺。後
雙辨同異。覺中有二。先略辨二覺。後廣明二
覺。初中亦二。先本。後始。本中又二。初顯本
覺體。後顯本覺名。此初也。本覺體者。取於
一心隨緣門中無念真性。而此真性本無不
覺。故云覺者心體離念。此約性德翻染得名。
異絕於如故。生滅攝離念覺相者等。彼空界
橫遍三際竪通凡聖。故云無所不通。在纏出
纏性恒無二。故云法界一相。欲明覺義。與
彼出纏如來法身性無差別。故云即是如來
平等法身。既依此覺當顯法身即是果位法
身之本故。依法身說名本覺。
論。何以故至即同本覺 述曰。此顯本覺名
也。何以故者。責其立名。上開章中直言覺義
何故今結乃云本覺。此所結中既攝本覺。何
故上標但言覺耶。此即進退二種責也。下釋
意云。謂以此覺對於當顯始覺法身得本名
故。故下結中而言本覺。以彼始覺至心源時。
即同本覺無二相故。無別可對故。前標中但
直言覺。
論。始覺義者至說名始覺 述曰。此略明始
覺也。始覺者。牒其名也。依本覺故有心者
明記始覺之所由也。依不覺故說有始覺者。
正顯所起始覺之義。謂即本覺真淨心體隨
無明緣動作妄念故。依本覺有不覺也。而以
本覺內熏力故漸有微覺起厭求等乃至究竟
還同本覺故。依不覺有始覺也。
論。不覺心源至非究竟覺 述曰。上略明二
覺次下第二廣顯二覺。於中有二。先明始覺。
後顯本覺。前中有三。初總標因果滿非滿覺
次廣寄四相釋成其義。後顯始覺不異本覺。
此初也。言心源者。有其二義。本覺真如為染
心源。業相細念為法染源。持業依主二釋皆
通。謂究竟位覺。本覺心本無所動。今無所靜
覺。業識心本來無生。今無所滅覺。此源者名
究竟覺。即佛果位。縱有所覺。未主此源。非
究竟覺。即等覺前也。
論。此義云何至是不覺故 述曰。次下第二
釋成其義。於中有二。初正寄四相顯其四位。
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前中覺四相位分為
四。此初覺滅相位也。此義云何者。四其心
源覺不覺義下舉四相釋成其義。今應先明
四相之義。然後依義釋文顯位。心性本來離
生滅念。而有無明動心令作生住異滅。故名
四相。即九相中前之八相。謂由無明淨心起
動。雖無能所見相未分。動念初起故名生相。
即是第一無明業相。以其初起得生名故。由
妄動故而生見相。能所取心成於麁細堅住
諸執故名住相。即是轉現智相續相。所住能
住法執相故。由法執故。復依異根別取異境
起我我所自他異執。故名異相。即執取相計
名字相。由我我所受想境故。由我執故。起惑
造業能招苦果。能令淨心隱於六道。故名滅
相。即是第八起業相也。能成眾生業繫苦故。
既由無明動此淨心。初起生相終起滅相。而
成眾生六道生死。今由本覺內熏之力。初覺
滅相終覺生相。故說凡夫能覺知等。此文四
節。如凡夫人者。是能覺人也。即是十信外凡
夫之位。覺知前念起惡者。是所覺相。未入信
位貪著生死起煩惱業而不覺知。今入信已
知起惑業招苦果故定是惡也。能止後念令
不起者。辨覺利益前由不覺起煩惱業。今既
覺故止不造也。雖復名覺即是不覺者。結覺
分齊。雖知是惡妄有制伏。未覺是夢故。是
不覺。
論。如二乘觀至名相似覺 述曰。此下第二
位覺異相也。文亦四節。二乘觀智等者。是能
覺人。三賢菩薩名初發意。得人空門同二乘
位。覺於念異念無異相。明所覺相。此二乘等
證人空而共知無我。離妄根境從異夢覺。名
覺念異。返照異相都無所有。名念無異相。以
捨麁分別執著相者。是覺利益。即我我所名
麁分別執著相也。名相似覺者。是覺分齊。雖
捨麁執而由未得無分別故。
論。如法身菩薩至名隨分覺 述曰。此第三
位覺住相也。文亦分四。法身菩薩是能觀人。
十地菩薩證法身故皆名法身。覺於念住等
者。是所覺相既證真如得無分別永離二取
法執心故。從住相夢而得覺悟。名覺於念住。
返照住相竟無所有。名念無住相。已離分別
麁念等者。是覺利益。即法執念異前人執及
著外境故名為分別異相。後生微細念故。故
云麁念。名隨分覺者。是覺分齊。覺道未圓有
細念故。
論。如菩薩地至名究竟覺 述曰。此第四位
覺生相也。文亦分四。菩薩地盡等者。是能覺
人。文中三句顯有二道。菩薩地盡總舉金剛
等覺之位。滿足方便是加行道。即是滿足之
方便故一念相應。是無間道剎那契理斷細
念故。覺心初起心無初相者。是所覺相。根本
無明依覺故迷動彼淨心令起細念。今乃證
知離本覺無不覺。即動心本來淨。故云覺心
初起等。非覺悟心而初起也。遠離微細念故
等者。明覺利益生相。最細名微細念。此相永
無故云遠離。真心性顯云見心性。心無生滅
名即常住。名究竟覺者結覺分齊。未至心源
夢念未盡。始末同本非究竟覺。夢念既盡心
歸本源。始不異本。名究竟覺。
論。是故修多羅至向佛智故 述曰。自下第
二引經證誠也。心源無念。於中有四。一引經
成證。二重釋前文。三舉不覺之失。四顯覺者
之德。此初也。在因地時雖未離念。能觀如是
無念道理。說此能觀為向智故。以是證知佛
地無念。
論。又心起者至即謂無念 述曰。此重釋前
義遣外疑也。恐聞前說覺心初起疑有初心
是可覺知。故此釋云。前說覺心初起相者。無
有初相是可覺知。而言覺心初起相者。覺初
念心即無念起。其初動心本來靜故。
論。是故一切至無始無明 述曰。此顯不覺
之失也。文中有三。謂標釋結。是故等者乘前
標也。是前無念名為覺故。除佛以外不名為
覺。以從等者。釋所以也。已從無始至成佛來。
無明之念念念相續未曾離故。前對四相故
說漸覺。皆有無明故說不覺。故說等者。結不
覺義。謂依無明而起諸念故有念者。說彼皆
是無始無明。不名覺也。
論。若得無念至無念等故 述曰。此顯覺者
之德。若妄未□不知一心本無相念。若至心
源得於無念。即知眾生一心妄動四相差別。
心無動念。以無念等故者。釋知所以眾生離
念體則無念。佛無念體與彼平等。故能遍知
諸念無念。
論。而實無有至同一覺故 述曰。此即第三
始不異本。文中標釋。而實無有始覺異者。此
標始覺不異本覺。以四相下釋成其義。以彼
四相無別自體可辨前後。故言俱時。依麁細
念覺時差別而有前後。故言而有。離心無有
俱時前後自性可立。故言皆無自立。離心無
性即同一覺。故言本來同一覺等。此總意云。
既覺四相說為始覺。所覺無故能覺亦無。故
無始覺異於本覺。
論。復次本覺至不相捨離 述曰。廣始覺竟。
下廣本覺。於中有二。先明隨染本覺。後顯性
淨本覺。初中有三。初總標。次別名。後辨相。
此初也。以隨動門而顯本覺。故言本覺隨染
分別。既隨緣動故言生也。雖隨緣生不失
性淨。故言與彼不相捨離。此初隨染既有二
種。故隨此染生下二相。言二染者。一謂自染。
即在因時由無明熏所起染相。二謂他染。即
在果時與生同體。諸眾生染即依自染生智
淨相。以既從染得智淨故。由隨他染生不思
業。以非染生起勝業故。
論。云何為二至思議業相 述曰。此別名也。
所言智者。即始覺智。淨謂離染。同於本覺果
作用故名為業。非下地例名不思議。相者狀
也 本覺隨染有此當起二相狀故。
論。智淨相者至滿足方便故 述曰。次下第
三依名辯相。於中有二。先明智淨相。後顯不
思議業相。智中有二。初直明淨相。後問答釋
疑。前中亦二。先因後果。此初也。謂於地前依
真如法內熏之力所流教法外聞熏力能修資
糧加行善根。故言依法力熏習。若登地上契
證真如。凡起諸行依真而修。故言如實修行。
漸漸修習十地行至金剛位。因行既極。名滿
足方便。
論。破和合識至淳淨故 述曰。此明一果也。
由前方便能破和合黎耶識。內生滅之相。顯
不生滅清淨法身。故言破和合識相。顯現法
身滅染心中業轉現等。令隨染覺遂即歸源
成於應身淳淨之智。故言滅相續心相。智淳
淨故即離相。名之為淳。染緣盡故名之為
淨。
論。此義云何 述曰。次下第二問答釋疑。於
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初也。此問意云。如上
所說動彼淨心成前生滅。即舉生滅盡是淨
心。若斷生滅。淨心應滅。如何但破和合識相
而顯法身滅相續相成淳淨智。
論。以一切心至非不可壞 述曰。下答。有三。
初法。次喻。後合。此初法也。一切生滅心識之
相皆是無明不覺之相。非是本覺體。有識相
覺與不覺體非一故。然此無明不覺識相。離
非覺體而亦不離本覺之體。覺與不覺體非
異故。由非異故無明即明而非可壞。由不一
故明無明別非不可壞。前就非可壞義故說
離淨無別動心。今依非一非不壞義說破識
相顯法身耳。所望義別不相違也。
論。如大海水至濕性不壞故 述曰。此舉喻
也。有四種喻以況於真如。大海水因風波動
者。真隨妄轉喻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真妄
相依喻水。非動性者。真體不變喻謂水性。但
以濕為自性。但隨他動非自動故。若風止滅
等者。息妄顯真喻水。若自動。動相滅時濕性
隨滅。隨他動故。動相滅時濕性不壞。
論。如是眾生至智性不壞故 述曰。此法合
也。於中次第合前四喻。眾生自性清淨心等
者。合前第一。水隨風動。水不自浪。因風起
浪。風不自波。依水現波。故動即水。無別體
也。心亦如是。不自起動。因無明動。癡不自
起。因心有起。因癡心動。無別動也。心與無明
俱無形相等者。合前第二。風水相依。以水依
風。全體動故無別水相。風依水起。全體濕故
無別風相。風水相依不相捨離。心亦如是。依
妄動。全作諸識。無別心相。妄識依心。無非
真故無無明相。真妄相依不相離也。而心非
動性者。合前第三水非動性。即顯心性本非
動念。若無明滅等者。合前第四。濕性不壞顯
無明斷。如風止滅則業識等法相續識如波
相滅。隨染本覺照察智性。無所壞故如濕性
不壞。
論。不思議業至勝妙境界 述曰。次顯第二
不思議業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標
也。以依智淨法身之體起此應身功德之相。
與眾生六根作勝妙境界。故寶性論云。諸佛
如來身如虛空無相。為諸勝智者作六根境
界示現微妙色。出於妙音聲。令臭佛戒香。與
佛妙法味。使覺三昧觸。令知深妙法。
論。所謂無量至得利益故 述曰。此辯釋也。
所謂無量功德相者。橫顯業德廣多無量。常
無斷絕者。竪顯業根緣窮三際。隨眾生根自
然相應者。顯業勝能無功應機種種而現。得
利益者。顯業勝益利潤不虛。此功德相是真
如用。不待作意思議而起。是故名為不思議
業。此真如用雖在佛身。與眾生心本來無二。
但為眾生無明不覺。隨緣現染。用則不現。若
彼妄心厭求返流真用漸顯。則於彼心稱根
顯現。非謂心外不思議業。
論。復次覺體至猶如淨鏡 述曰。自下第二
性淨本覺。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
也。前明本覺隨動之門。故說隨染。今明本覺
不動之門。故說性淨。此二本覺既無別體。是
顯本覺不動而動動而不動也。以覺體有四
大淨義故與空等。猶如淨鏡。本覺四義下文
當說。空四義者。空無一切相能含一切物離
垢顯淨空示現一切物。鏡四義者。空無外物
體有體含眾像出離諸塵垢現像為物用。由
此空鏡以況於真。
論。云何為四至覺照義故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四義。即分為四。此初也。如實空鏡者。標
其名也。言如實者。即真體也。真德不虛故言
如實。所言空者。對妄得名。以本覺體無妄。法
空無妄故云如實空。以無妄故其體明淨。喻
如淨鏡。遠離已下辯釋其義。倒心妄境本不
相應故云遠離心境界相。以此心境本無所
有不現覺中猶如龜毛不現鏡中。故言無法
可現。無可現故心境妄法望於本覺非所
照。覺望心境非能覺照。所照既無。能照無
故。故言非覺照義也。此顯無有遍計所執。實
質可現故非覺照。下言境界於中現者。依他
似現亦不相違。
論。二者因熏至熏眾生故 述曰。此第二義
也。因鏡者標其名也。能生覺果名之為因。此
能內熏故名熏習。能現諸法故謂之鏡。次下
辯相。文有三節。謂如實不空者出因體也以
有無漏性功德相真實體故。故云如實不空。
由不空故方能作彼始覺正因。故不空者成
因義也。以一切下釋其鏡義。謂一切法離此
心外無別體性。猶如鏡中能現影也。言不出
者。明心待熏變現諸法。非不待熏而能自出。
所變諸法不出心故。言不入者。謂心隨熏變
現諸法。而染淨法不從外入。而所現影不染
體故。言不失者。此諸鏡相雖不從真內出外
入。而亦不失所現緣起。雖現境相不失真故。
言不壞者。法從真起。不異真如性同真故不
可破壞。雖復隨緣有無起盡。真無壞故。常住
一心者。會相同體。以一切下釋同所由。以緣
起法心中顯現無出等故無別體無別體故本
來平等不異真如。故云常住一心等也。又一
切下釋熏習義。由性淨故能現染法。雖現染
法所不能染。故云染法所不能染。以本無染
今無始淨故。本覺智未曾移動故。云智體不
動。此本覺中非但無染性德無少故云具足
無漏。即此淨德能熏眾生令厭生死樂求涅
槃。故云熏眾生也。
論。三者法出至淳淨明故 述曰。此第三也。
法出離者。標其名也。不空體相故謂之法。從
二礙顯故名為出。破和合相故謂之離。淳淨
明故喻之為鏡。已下辯相。謂不空法者。釋前
法字出法體也。謂前因熏不空之法。出煩惱
礙智礙者。釋其出字顯離纏也。永斷二障清
淨法身從此出故。離和合相者。釋其離字。出
二礙故更無生滅識相和合。淳淨明者。釋其
鏡字。離雜相故名淳。出礙染故名淨。以純淨
故名明。純淨明故名鏡。
論。四者緣熏至念示現故 述曰。此第四也。
緣熏習鏡者。標其名也。用大外熏故謂之緣。
令發善心故名熏習。起善法影故喻之鏡。謂
此相大出纏之時而為鏡智能起大用示現萬
化。為緣熏發眾生之心。令生厭樂起諸加行
名緣熏習。此諸行德是佛智影。不離佛智故
名為鏡。故佛地云。大圓鏡智能起眾生諸善
法影。下辯相中文有二節。謂依法出離者。出
緣熏體。遍照已下顯緣熏相。謂依於前出纏
法身離和合相。淳淨明故起大智慧。光明義
用故能遍照法界眾生若干眾心。由遍照故
隨其所念示現萬化令其修習。隨分善根故
云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論。所言不覺至不離本覺 述曰。已釋覺
義。下顯不覺。於中有三 初明根本不覺。次
顯枝末不覺。後結末歸本。前中又二。初依覺
成迷。後依迷顯覺。初中又三。謂法喻合。此
初法也。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而有其念者。
此顯不覺依覺而有。念無自相不離本覺者。
顯離本覺無別不明。前中三義。謂不如實知
者。即能迷無明也。如謂稱順實謂真實。真如
法一者。即所迷法也。真體一味無念名一。而
有其念者。即迷所成八識心也。謂真一味能
迷。無明不稱實而知。而知八識之念故名無
明。然此無明離真無體。故言念無自相不離
本覺。
論。猶如迷人依至則無有迷 述曰。此舉喻
也。文易可知。
論。眾生亦爾至則無不覺 述曰。此法合也。
本覺真性如正方所。根本不覺似能迷人。心
業等動念是如邪方。如離正東無別邪西。故
言若離覺性即無不覺。然此不覺與前本覺
雖非一異。不離覺性。雖不離覺。非即覺性。
論。以有不覺至自相可說 述曰。此即依迷
顯覺也。以有不覺妄相心故能知名義為說
真覺者此明妄有起淨之功要。由妄相能知
名義。故對此妄說真覺名。以就真體無名相
故。若離不覺之心即真覺自相可說名者。此
明真有待妄之義。若離不覺無以說真。所待
既無。能待無。故能所寂靜。終不可說覺與非
覺。
論。復次依不覺至相應不離 述曰。次下明
枝末不覺於中有二。先明細相。後顯麁相。初
中亦二。總標別釋。此初也。三細為相。無明為
體。本末體相不相離故名為相應。非謂王所
相應之義。以此三細皆是本識不相應染心
故也。以依無明而成妄心。又依妄心而起無
明。是故名為相應不離。
論。云何為三至不離因故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三細。即分為三。此初也。無明業相者。標
其名也。謂由無明心動名業。名無明業相。非
謂無明即名業相。依不覺者。釋標中無明即
根本無明也。心動名業者。釋標中業字也。業
有二義。一動作義。故云依不覺故心動說名
為業。覺即不動者。返舉釋成。既始覺時則
無動念。是知今動只由不覺。二為因義故云
動則有苦。如得寂靜無念之時即是涅槃妙
果。故知今動則有生死苦患。果不離因者。不
動既樂。動必有苦。動因苦果既無別時。故云
不離。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
分。即當黎耶自體分也。
論。二者能見至則無見 述曰。能見相者。標
其名也。此言能見。即下轉相依前業識轉
成能見。故言以依動故能見。若性淨門則無
能見。故云不動則無見也。反顯能見必依動
義。如是轉相雖有能緣尚未取境。以微細故
即是本識見分心也。
論。三者境界相至則無境界 述曰。境界相
者。標其名也。此言境界。即下現識至此能現
境界相故。依前轉相能現境界故。言能見故
境界妄現若無分別則無境界故云離見則無
境界。反顯境界必依能見。即是本識相分心
也。此前三相並由根本無明之力動。本靜心
成此黎耶不相應心。
論。以有境界至生六種相 述曰。上明細相。
下顯麁相。於中有二。總標別釋。此標也。六
相。皆是分別事識依境界緣而生起故。於中
初二。依境生執是其下品。細惑皆是地上斷
故。其次二種依執起惑是中品惑。二乘斷
故。其後二種依業受果。上品麁惑。凡夫知故。
是故經言。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
轉生。
論。云何為六至愛與不愛故 述曰。次下別
釋。別釋六麁。即分為六。此初也。謂未無明不
了現識。所現境相皆是自心無有體性。創起
惡數分別染淨。名為分別染與不愛。
論。二者相續至相應不斷故 述曰。依前分
別愛非愛境而生苦樂。覺念之心常相續故
名相續相。謂依前念分別愛境起樂愛覺。於
不愛境起苦愛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而常
相應不斷絕也。
論。三者執取相至心起著故 述曰。於前所
取苦樂等境不了虛無。深起取著。名執取相。
謂即於前相續所念苦樂境上復深執著住持
不捨。故言心起著等。
論。四者計名至名言相故 述曰。依前顛倒
所取境上更立名言而生分別計名字相。故
經說云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相。故言依於
妄執分別假名等也。
論。五者起業相至種種業故 述曰。依前計
名執著心故起貪等惑。發動身口造種種業。
能招當來五趣苦果。此即惑業為苦近因也。
論。六者業繫至不自在故 述曰。業因既成。
依業受果。循環諸趣生死長輪。被業所縛不
得自在。名業繫苦。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等。
論。當知無明至不覺相故 述曰。上來廣顯
枝末不覺。此即第三結末歸本。文中二節。當
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者。初正結歸。如前三
細六麁染相攝一切染。此一切染皆因根本
無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無明能生一切染
法也。以一切下釋其所以。謂有疑云。染法多
種差別不同。如何根本唯一無明。故此釋云。
染法雖多。皆是無明之氣。悉是不覺之相不
異不覺。是故染法皆是不覺。
論。復次至有二種相 述曰。上來已釋覺不
覺義。次下第三明同異相。於中有三。初總標。
次列名。後辯相。此初也。前已別釋令知迷悟。
昇沈有異令生欣厭。今欲令知迷悟同真無
定兩體。業幻差別定一亦無。是故合說。故言
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論。云何為二至二者異相 述曰。此列名也。
染淨齊真曰同。同義可表名相。染淨體殊曰
異。異有殊狀曰相。何故爾耶。以體從緣故
異。攝緣歸體故同。緣從體同故真如一味。體
從緣異故凡聖兩分。凡聖分故世諦義立。真
如一故真諦理存。覺與不覺同異如是。
論。同相者至微塵性相 述曰。次下辯相。於
有二。初同後異。同中有三。初喻次合。第三
引證。此初也。種種瓦器喻染淨法。皆以微塵
而為體性喻。染淨法以真為性。性者體也。亦
即是性。下准此知。
論。如是無漏至真如性相 述曰。此法合也。
始本二覺名為無漏。本末不覺名曰無明。此
二皆有業用顯現。故名為業。而非實有故名
為幻。雖則如是。染淨不同。皆以真如而為體
性。以動真如作此生滅。染淨二法無別體故。
論。是故修多羅至無可見故 述曰。此引證
也。是前染淨同真相。故經依此義說諸眾生
本來涅槃得菩提等。謂二不覺即真如故。眾
生本來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本始。二覺即真
如故。菩提之法亦本來有非新得者。由是義
故即此涅槃非待修習了因方證。故言非可
修相。即此菩提非待生因而方起作。故言非
可作相也。此之二果既性本有。非更得故。故
言畢竟無得。亦無以下雖是經文。為遣疑難
故論具引。謂有難言。若諸眾生已入涅槃菩
提法者。即同諸佛。何故不能現報化等色身
相耶。故即釋云。法性自體非色可見。如何更
能現色相耶。故言亦無色相可見。又復疑云。
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見法故不現色者。諸
佛何故現報化等諸色相耶。故復釋云。彼見
諸佛種種色者。並隨眾生染幻之心變異所
現。非謂智性不空色體有此色相。以智真體
無可見故。故言而有見色等也。
論。異相者至各各不同 述曰。下顯異相。於
中有二。初喻後合。此初也。
論。如是無漏至幻差別故 述曰。此法合也。
隨染幻差別者。是無漏法性。染幻差別者。是
無明法。以彼無明達平等性。是故其性自有
差別。諸無漏法順平等性。直論其性則無差
別。但隨染法差別染相。故說本覺恒沙性德。
又由對治彼染差別故成始覺萬德差別。如
是差別無漏。無明雖現業用。皆是真如隨緣
顯現。似而無通。通名業幻。
論。復次生滅至意識轉故 述曰。上來廣釋
立義分中是心生滅。次下第二釋其因緣。於
中有二。先明生滅依因緣義。後顯所依因緣
體相。於中亦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標也。
謂前九種生滅因緣總有二種。一者黎耶心
體不守自性。是生滅因。根本無明熏習心體。
是生滅緣。依此因緣起三細相成黎耶識。二
者無明住地諸染根本是生滅因。外妄境界
熏起識浪是生滅緣。依此因緣起六麁相成
其事識。依斯二義以顯因緣業轉現等諸生
滅相。聚集而生而為假者。故名眾生。唯依心
體故言依心。即是黎耶自相心也。此假者眾
生依於一心即有五意及意識起。故言眾生
依心意意識轉。
論。此義云何至說有無明 述曰。自下別釋。
於中有三。先釋依心。次釋意轉。後意識轉。
此初也。此義云何者。問其依心意識轉義。依
阿黎耶識者是上依心。是生滅因即阿黎耶
二義之中本覺義也。說有無明者。是生滅緣
即二義中不覺義也。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
轉故言以依阿黎耶識等。前標文中略標其
因。但言依心。今依此別釋具顯因緣。故說依
心及無明也。
論。不覺而起至故說為意 述曰。次下第二
釋其意轉。於中有三。初略明意轉。次廣顯轉
相。後結成依心。此初也。於中略顯五種識
相。不覺而起者。第一業識心體。被熏舉體動
故。言能見者。第二轉識轉。被動心成能見故。
言能現者。第三現識見心。復能現諸境故。能
取境界者。第四智識。能取現識所現境故。起
念相續者。第五相續識。於境起執不斷絕故。
然此五義次第轉成。依止此義而生意識。故
說此五名之為意。而彼意識非所依。故但名
為識。故不名意。
論。此意復有五種名 述曰。次下第二廣顯
轉相。於中有三。初舉數總標。次別釋其相。後
顯其功能。此初也。
論。云何為五至不覺心動故 述曰。下釋五
意即分為五。此初也。無明力者舉所依緣也。
明心不自起。起必有緣。不覺心動者。正明起
相釋其業義。謂起動義是業義故。
論。二者名為至能見相故 述曰。依於動心
者舉所依緣也。能見相者釋轉識義。依前業
識之動轉成能見之相。故名轉識。轉識有二。
此在本識依境轉者在事識故。
論。三者名至常在前故 述曰。此文有三。謂
法喻合。所謂能現一切境者。此舉法也。依前
轉識能見之相起此現識能現之功現一切
境。謂此心體與無明合熏習力故現於種種
無邊境界。能云故現一切境也。猶如明鏡現
色像者。是舉喻也。如鏡因質現種種像。心因
無明不平等熏現種種境。已下法合。隨其五
塵對至則現無前後者。此正合前喻對。謂業
惑心為惑業所熏對故便現五塵。非待作意
前後起也。理實此識現一切境。而此唯言現
五塵者。且舉麁顯以合鏡中現色喻。故以一
切時任運起者。簡異六識。六識間斷多不現
起。非一切時任運起故。常在前者簡異末那。
末那非是諸識之本。不常在諸識前起故。
論。四者名為至染淨法故 述曰。是事識中
細分法執。不了現識所現境界。離心無有。而
起染淨微細分別。故言智也。
論。五者名為至不斷故 述曰。此亦事識細
分之位。此細事識法執相應無有斷絕。執無
斷故名相續識。
論。住持過去至不覺妄慮 述曰。下顯功能。
文中二節。初顯前三本識功能。由業轉現黎
耶識故。攝藏諸法善惡業種。能住持過去生
善惡之業。令其不失。此明本識能持種子。由
攝業種令不失故。隨善惡種生善惡果故。能
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也。此明本
識能起現行。如是三世因果不失功由本識。
是故說是本識功能。能令現在已經事下後
顯二事識功能。由彼事識法執分別故能念
慮三世之事。故言不覺妄慮等也。
論。是故三世至六塵境界 述曰。上來廣顯
意轉之相。次下結明依心之義。於中有二。先
正結屬心。後釋疑廣辨。此初也。文中二節。三
界虛偽唯心作者。此順結三界也。言是故者。
是前一心隨無明動作五種意。五種識等依
心成故。而此五意總攝三界。故說三界唯一
心轉。此心隨熏。相有體無名虛。體無似有名
偽。虛偽之相雖有種種。然究其因唯心所
作。故云佛子三界唯心。離心已下反結。六塵
離彼現識即無六塵。反驗六塵唯是一心。故
云離心無六塵也。
論。此義云何 述曰。次下釋疑。於中有三。
初問。次答。後結。此初也。現有塵境異心可
見。能取所取了然差別。如何可言三界六塵
皆心所作。此唯心者義云何耶。
論。以一切法至無相可得 述曰。此答也。文
有七句。總分三節。即初三句正答前問。顯境
唯心。以一切境皆是此心。隨熏所起更無異
體。而見異者。但是由汝妄念而生。實無能見
所見二相。故云一切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復
有疑云。念不孤起。託境方生。既無異境。何所
分別。故次二句釋此疑云。一切分別但取自
心。非外分別。如依於面自見面像。夢中所見
自見其心。妄情不了謂有所見。故云分別即
分別自心。復有疑云。若謂分別。分別自心。是
亦名為能見所見。何故前言無有二相。故後
二句釋此疑云。為遮執境說見自心。實非以
心而見心也。如彼指刀不自指割。況心不起
何有見乎。以本真心無見相故。故言心不見
心無相可得。
論。當知世間至而得住持 述曰。次下總結。
於中有三。初顯依妄有境。次顯境體亦無。後
結釋所以。此初也。言無明者。根本無明。言妄
心者。即業轉現諸妄心也。世間境界伏此而
成。依妄心住不失自體。故言境界依於妄心
得住持等。
論。是故一切至唯心虛妄 述曰。此顯境體
亦無也。如鏡中像無實體故鏡外鏡內皆不
可得。境但是心虛妄現故心外心內無體可
得。
論。以心生至種種法滅故 述曰。此結釋所
以也。謂有問言。何故境界依心而住唯心虛
妄所顯現耶。釋所以云。以無明力不覺心動
乃至能現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種種法生。此
即妄動而言生也。若彼無明妄心滅者境界
隨滅。境界滅故諸分別識皆滅無餘。故言心
滅種種法滅。此即心源還靜故云滅也。既
說此心雖於不覺妄諸法。即驗諸法唯心無
體。
論。復次至即此相續識 述曰。上明意轉。次
下第三顯意識轉。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
初也。明此生起雖麁細殊。同是一識更無別
體。故即指前第五識相故言即此相續識也。
但前就於細分別法執相應。依前義門則說
為意。此中約其能起見愛麁惑相應。從前起
門說名意識。意之意識故依主釋也。
論。依諸凡夫取著轉深 述曰。次下別釋。於
中有五。一約人辨麁。二出其麁體。三明執所
緣。四制立其名。五明識所依。此初也。簡非二
乘所起意識。以前智識及相續識通在二乘
地前所起故。今約凡顯其麁也。以彼凡夫無
對治故。追著妄境轉極麁顯故言取著轉深
也。
論。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述曰。此出麁體非
直心外計境為麁。亦復於身而計為我。於諸
塵境計為我所。乃至能起六十二見種種妄
執。
論。隨事攀緣分別六塵 述曰。此明執所緣
也。謂但緣於倒境之事不了正理故皆名為
隨事攀緣。隨事者何。所謂分別六塵境也。
論。名為意識至分別事識 述曰。此制立其
名也。名意識者。既緣六塵。應名六識。而今就
其一意識義故。不別出眼等五識。但名意識。
故涅槃云。譬如一識分別說六。即此意識依
於六根別取六塵故云分離。又能分別去來
內外種種事相故復說名分別事識。
論。此識依見至增長義故 述曰。此明識所
依見。謂五見。即見道斷所有分別發業煩惱。
發業惑中見最強故。舉此名攝分別貪等。即
五住中見一處住地。愛謂三界修道所斷所
有俱生潤生煩惱。潤生惑中愛最強故。舉此
亦攝俱生癡等。即五住中欲色有愛三住地
也。以此見修二種煩惱熏於本識令其起此
分別事識。故云此識依見愛煩惱所增長也。
論。依無明熏至唯佛窮了 述曰。上明生滅
依因緣義。次下重顯所依因緣體相。於中有
二。先標歎甚深。復廣緣起差別之義。初中亦
二。先標歎甚深。後釋甚深所以。此初也。無
明熏習所起識者。此句總標緣起體也。即本
識心是緣起體。為無明熏起諸妄識。是故總
名無明熏習所起識也。非凡夫能知等者。此
凡小絕分凡夫學信。具彼五住二障礙故而
不能知。二乘雖得我空。智慧障礙故亦不能
覺。謂依菩薩已下。菩薩分知。謂依菩薩從其
初住正定信位而發意。言比觀觀察。若至地
上分分證知。彼真如依無明熏成諸妄識。以
諸菩薩無明住地未斷盡故。業識未已。縱至
第十究竟地中亦未盡知緣起之理。唯佛窮
了者。明佛能知。無明住地永斷盡故。覺道圓
明故。能盡知一心緣起。
論。何以故至唯佛能知 述曰。此釋甚深所
以也。文中徵釋。徵之意者。緣起妙理貫通
凡聖。而今說見唯果人者何以故也。答中三
節。是心從本已來等者。此明即淨而常染。雖
有染心常不變者。此顯即染而常淨。是故此
義唯佛能知者。結成難測。初中三句。言是心
者。即是本覺緣起心也。從本已來自性淨者。
自體本來無有染故。此句總顯緣起之因體
也。而有無明者。即依心體有此無明。此句顯
其緣起之緣由也。為無明所染有染心者。心
體為此無明所染。而淨心體有其染心。此句
自顯緣起相也。雖有染心而常不變者。此性
淨心雖復所染。常有染心而常不失本淨心
性。由此染淨緣起之理唯佛能知。
論。所謂心體至名為不變 述曰。上歎緣起
甚深竟。次下廣顯緣起差別。於中有二。初顯
緣起體相。後重料簡。初中有三。初釋心體不
變之義。次顯無明緣起之由。後顯緣起染心
之相。此初也。是釋上言雖有染心而常恒不
變之言。以此一心性常明潔無分別故常不
變。非能所念染故以無念名不變也。
論。以不達一法至名為無明 述曰。此顯無
明緣起之由。是釋上言而有無明之義句也。
以有不達無念。法界不相應。心為諸染源故
名無明。法界無念故名為一迷。而起念故云
不達。此最微細未有能所主數差別即心之
惑。名不相應。此正應言不相應心。非謂與心
不相應也。唯此能為諸染之源。更無細染能
為此本。是故名為忽然念起。非約時節以明
忽起。此無明起無初時故。
論。染心者有六種 述曰。次顯染心緣起之
相。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也。此即
釋上無明所染有染心句。前文所言無明所
染有其染心。此染心者有其六種。然其六染
即上意識及五種意。前明依因緣起義故。從
細至麁而說次第。今欲兼辨治斷義故。從麁
至細次第而明。故初第一執相應染。第六根
本業不相應染也。
論。云何為六至遠離故 述曰。次下別釋。別
釋六染。即分為六。此中第一執相應染。即上
意識我我所等麁執俱起名執相應分。塵污
淨心名之為染。此及下二相應之義如下所
明。若二乘人至無學位見修煩惱究竟離故
能離此染。菩薩入住信相成就無有退失。名
信相應。此位菩薩得人空門。見愛煩惱不得
現行故云遠離。非離隨眠。種未亡故。
論。二者不斷至究竟離故 述曰。此言不斷
相應染者。即五意中名相續識。法執相續名
為不斷。塵污淨心故名為染。初住已上三賢
菩薩修學唯識。尋思實智諸方便觀漸伏如
是法執分別。若得初地無漏淨心。證三無性
遍滿真如。法執分別種現俱亡故。淨心地究
竟離故。
論。三者分別至究竟離故 述曰。即五意中
名為智識。念慮染淨名分別智。污淨心故名
之為染。從第二地至第六地入觀緣理離分
別時分分能除故云漸離。若至七地長時入
觀故。此法執永不現行。名究竟離。具戒地者。
即第二地。此地具足三聚戒故。無相方便即
第七地。常作意住無相觀故。
論。四者現色至能離故 述曰。即五意中第
三現識動心現境名為現色。能污淨心名之
為染。此及下二不相應義如下所明。八地能
得相應自在色性隨心名色自在。能證相應
自在真如現色境用從真而起。無明妄境從
此永離。故說現染此地能離。
論。五者能見至能故 述曰。此五意中第二
轉識依於動心轉成能見污淨心。故名能見
染。至第九地得無礙智善知眾生心行稠林
自他無礙名心自在。無明礙心永不現行。故
云能離。
論。六者根本至能離故 述曰。即五意中第
一業識依本無明而心起動為餘念本名根本
業。能污淨心亦名為染。依於第十菩薩盡地
發金剛定斷細念習得入佛地。細念都盡其
心常住。故言依菩薩盡地等。
論。不了一法至究竟離故 述曰。上顯緣起
體相義竟。下重料簡。於中有三。初辨上無明
約治料簡。二釋上相應不相應義。三顯染無
明成二礙義。此初也。欲顯無明麁細之相故
重約治而為料簡。謂前所言不了一法無明
義者。有麁有細。謂分別細謂俱生。俱生復有
十種麁細。合前分別為十一種。即餘處說十
一種障。寧知如是麁細差別。以起治道有差
別故。謂三賢位能起比觀但能折伏分別現
行。故言信相應地觀察學斷。若入初地斷分
別種。從此已上地地各斷俱生一品。故言入
淨心地隨分得離。若至佛地麁細現種一切
無餘。名究竟離。
論。言相應義至緣相同故 述曰。次釋相應
不相應義。由是於中分之為二。此即初釋相
應義也。謂前三染名相應者。謂事識而有相
應心王心所三等義故。心念法異依染淨差
別者。此顯體等心。謂心王念法心所王數不
同故名為異。謂依染淨差別境故有此心及
念法異也。心及念法各有一體。故成相應。知
相同者。是知等義。依前染淨差別境上。心王
知染。則貪嗔等諸染心所同王知染。心王
知淨。即有信等諸淨心所同王知淨。以同知
故名為相應。緣相同者。是緣等義。心王緣彼
染淨境時。染淨心所與王同緣。同緣故亦名
相應。
論。不相應義至緣相故 述曰。謂後三染名
不相應者。謂是本識微細動心與彼不覺未
別異故。若至事識動心相麁與不覺異。動心
為王。不覺為所。即此動心相猶細故。與彼不
覺既常無異。何有王數之差別耶。故言即心
不覺常無別異。此即顯無體等義也。既無體
等王數之別。何有同知同緣之義。故言不同
知相緣相。此即顯無知等緣等。翻前相應顯
不相應義也。
論。又染心者至業智故 述曰。次下第三釋
二礙義。於中有二。初直顯二礙。後徵釋所由。
此初也。文中惑智言染心者。六種染心能障
真如根本智者。顯其礙義。照寂妙惠如理之
智名真如根本智。能照真如根本理故。是依
主釋。六種染心煩勞惱動障此寂靜故。說染
心名煩惱礙。煩惱即礙。持業釋也。言無明者。
根本無明。障業智者。顯其礙義。謂即後得
如量之智能隨世間起。自然業智有世間自
然業故。故名世間自然業。有財釋也。無明昏
迷無所了達。違此智用名為智礙。智之礙故
依主釋也。
論。此義云何至種種知故 述曰。此徵釋所
由也。文中徵釋。徵之意者。既此無明動淨心
體成於染心。則無明是細應障理智。染心是
麁應障量智。而此別顯能障法者義云何耶。
答中文二。先惑。後智。以依染心能見能現能
取境者。即轉現智三種染心。於六染中隨舉
三種顯其能所不平等相。違平等性者。釋成
礙義。以此染心能所差別乖根本智能所平
等。所以障於真如理智故說染心名煩惱礙。
下釋智礙。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者。是舉無
明所迷法性。無明不覺妄與法違者。正顯無
明違於法性故。不能得隨順世間種種知者。
由乖靜法心境生故。便取礙境礙見拘心故。
不能得發如量智。稱如量境。隨順世間種種
知也。故說無明名為智礙。
論。復次分別至有二種 述曰。上釋生滅因
緣義竟。次下第二明生滅相。於中有三。初舉
數總標。次列名略顯。後廣顯其相。此初也。
所言分別生滅相者。即是辨明立義分中是
心生滅相也。
論。云何為二至不相應故 述曰。此列名舉
辨也。所言麁者。即前三染有心心所法麁顯
相故。與心相應者。釋麁義也。謂有境界及有
心所與此三種心相應故。所言細者。即後三
染無心心所麁顯相故。與心不相應者。釋細
義也。謂彼心所及諸境界與三細心不相應
故。
論。麁中之麁至是佛境界 述曰。次下辨相。
於中有二。初約人對辨。後辨相所依。此初
也。前三染心是事識故俱名為麁。於中初執
相應染。是我執故復更為麁。三賢內凡得無
我智能覺此染故。言麁中之麁凡夫境也。謂
不斷染分別智染是法執故。染中稍細故。說
此二麁中之細。其後三染是本識故。俱名為
細。於中初二能見能現。有能所故。對後業相
故。得名麁。始從初住修唯識觀。乃至十地無
分別智。能覺如是四種染相。故言麁中之細
細中之麁菩薩境界。第六根本業不相應染
能所不分行相微細。於三細中復名為細。唯
有如來方能覺了。故言細中復細是佛境。
論。此二種生滅至境界義故 述曰。次辨相
所依。於中有二。初順辨生緣。後逆顯滅義。此
初也。文中二義。先明通緣。後顯別因。通而言
之。麁細二識皆依無明住地而起。以本無明
熏於真如起二細相。無明復熏此三細相轉
起三麁。故二生滅皆依無明熏習有也。別而
言之。依無明因故生三細相。依境界緣起六
麁相故。云依因者不覺義故等。此中文闕各
舉一因具義而說。麁細二識各具二因。即是
二種生滅因緣。如前已明。此無煩舉。是釋
經言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現識因無始
妄想。及六塵境界是事識因。以義釋經准可
知也。
論。若因滅至相應心滅 述曰。次下逆顯滅
義。於中有二。初正辨。後釋疑。此初也滅有
二義。先通。後別。言通滅者。謂得對治無明滅
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復隨滅。故言因滅
即緣滅。別顯滅者。以三細滅識親依無明因
生。無明滅時亦復隨滅。故云因滅故不相應
心滅。其三麁識親依境界緣生。故境界滅時
亦復隨滅。故言緣滅故相應心滅。此依始終
起盡道理以明二種生滅之義。非約剎那生
滅義也。
論。問曰若心至說究竟滅 述曰。次下釋疑。
先問。後答。此初也。謂聞前說境界滅故相應
心滅。即謂相應心體亦滅。故作難云。若境滅
時相應心體亦隨滅者。心體既滅。業轉現三
且未合盡。依何相續。故言若心滅者云何相
續。若謂心體不滅盡故令無明相得相續者。
心不滅故彼無明相應常相續。云何治道說
究竟滅。
論。答曰所言至非心體滅 述曰。下答有三。
謂法喻合。此初也。謂前所言境界滅時相應
心滅者。妄境滅故但是事識麁心相滅。非謂
事識真心體滅。無明既非真心。自體得對治
時無明滅。故彼不相應三細心相得究竟滅。
而亦非是真心體滅。此即略答前二問也。
論。如風依水至非是水滅 述曰。此舉喻也。
文中四句。答前二喻如風依水有動相者。顯
妄依真起。若水滅等者。顯真滅妄隨。以水不
滅等者。顯真存妄續。以此三句答前問也。唯
風滅故等者。妄滅真存。答後問也。
論。無明亦爾至非心智滅 述曰。此法合也。
無明亦爾依心體動者。顯離於心不能自動。
若心體滅。眾生斷絕。無所依止者。謂境滅時
心體滅者。則無明風無所動故。其業轉現眾
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者。以
境滅時體不滅故。無明三細不相應心而得
相續。良以無明滅故境界滅。非境界滅故無
明滅。由是義故。境界滅時無明動心三細相
續。此答初問。顯其相應心滅義也。唯癡滅故
心相隨滅非心智滅者。以彼無明癡風盡時
業等動相亦隨滅盡。非淨心體而亦隨滅。是
答後問。顯不相應心滅義也。
寶應貳載玖月初於沙州龍興寺寫訖
論。復次有四種至起不斷絕 述曰。生滅門
內大分有二。於其第一生滅法中前來已明
染淨生滅。顯前此識能攝法義。次下辨其染
淨相資廣顯能生一切法義。於中有四。一略
標舉熏習之數。二列染淨熏習之名。三廣染
淨熏習之義。四明二熏盡不盡義。此初也染
法不斷故有有漏六趣凡夫。淨法不斷故有
無漏三乘聖者。
論。云何為四至所謂六塵 述曰。此列染淨
熏習名也。所言淨法名真如者。生滅門內
本覺真如以體本來自性淨故內熏返染□治
淨故。外熏應機成淨緣故。一切染因名無明
者。根本無明為□細染因。枝末無明為六塵
染因故。所言業識為妄心者。體非真□真中
本無。為彼無明妄熏起故。所言六塵為妄境
者。從妄心體自妄現。為彼事識妄心取故。然
四法中初一淨熏。後三染熏。彼□法自性差
別故具說三。顯彼淨法體無別故總明一種。
論。熏習義者至則有香氣 述曰。次下廣釋
熏習之義。於中有二。先總。後別。□□亦二。
初喻。後合。此初也。此中衣者。互通喻於真
如無明。而言香者是通好惡。隨應亦喻真如
無明。互為能所熏成氣故。
論。此亦如是至即有淨用 述曰。此法合也。
文中復顯染淨熏義。真如無染無明熏故有
染相者。以生滅門本覺真如非定常一故。為
無明熏起染相。妄熏無有返染用故。但言染
相不言用也。無明非淨真如熏故有淨用者。
生滅門內本覺真如內熏不覺。令成厭求返
流順真。故言淨用。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
相熏遍生染淨。故說無明熏真如等。
論。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述曰。次下別明
熏習之相。於中有二。先染。後淨。染中亦二
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依至身心等苦 述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此略也。此中略明三熏習義。所謂
以依真如法故有無明者。即舉覆熏無明體
也。無明妄法不能自立故。說依真有無明也。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者。根本無
明覆熏義也。以熏習故有妄心者。即依無明
熏動真如有業識也。此則略辨無明熏義。以
有妄心乃至現妄境界者。即顯妄心習熏無
明增其不了令起轉識故。言不覺念起及現
識。故言現妄境界。此則略明妄心熏義。以
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等者。即顯
境界資熏現識。令其念著造種種業等者。動
本識海 彼六麁事識波浪令其念者。即六
麁中智相相續相。此二皆是法執念故令其
著者。即執取相計名字相。此二皆著我。我
等故造種種業者。依惑造業起業相也。受於
一身心等苦者。依業受果。即業繫苦相也。此
即略明境界熏義。
論。此妄境界至增長取熏習 述曰。次下廣
釋廣前三義。即分為三。此即先明境界熏習
廣前以有妄境界即熏習妄心等也。謂即現
識所現境界有似實法實我相故。還能資熏
現識妄心。事識中法我念取故說境。熏義有
二種。由似法境熏習力故。彼智相及相續相
即事識中法執之念故。云增長念熏習也。由
似我境熏習力故。執取相計名字相即事識
中我見愛染煩惱取故。故云增長取熏習也。
論。妄心熏習至業繫苦故 述曰。此即廣前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也。妄心有二。業識事
識故妄。妄心熏義有二種。業識妄心還能熏
習根本無明深迷無相能轉相。現相相續成
其趣生諸苦體相。彼三乘人雖出三界離其
事識分段麁苦。由此根本報識在故。猶愛變
易黎耶行苦。故言能受阿羅漢等生滅苦故。
事識妄心熏習見愛枝末無明。發動身口。起
造諸業。成起業相。由業能招當來苦果。受於
凡夫業繫苦相分段麁苦。故言能受凡夫苦
等。
論。無明熏習至事識義故 述曰。此即廣前
以名無明熏真義也。以成此無明有二種異
故。無明熏義有二種。根本無明而能覆熏未
起真如。今成動念業轉現識本識妄心。故云
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等。枝末無明又
更覆熏已起真如成其事識。故云所起見愛
熏習能成分別事識義也。
論。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述曰。次明淨熏。
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初也。
論。所謂以依至樂求涅槃 述曰。下答有二。
先略。後廣。略中又二。先明真熏。後顯妄熏。
此初也。謂有真如熏無明者。顯能熏真以有
體相用大義故而能內外熏習無明。以熏習
下明能。謂即真如體相二大內熏因力用大
聞熏為外緣力。則令無明發淨妄心厭三界
苦求解脫樂。真本無有生死涅槃。是故欣厭
是妄心也。是真如熏所起淨用。
論。以此妄以至熏習真如 述曰。次明妄熏。
於中有二。初正明熏習後顯功能。此初也。謂
此妄心厭生死苦背無明動。樂求涅槃向真
靜故。劫熏真如趣於大乘。自信己性等也。
論。自信己性至不取不念 述曰。下顯熏功
能。於中有二。先明因。後顯果。此初也。文中
二節。自信己性等者。因信修解。即信己性
本無動念。修離念法以為正因。以如實知下
因解修所。順真如無住妙。所以為助緣。凡所
修行不見行相不望異果。故云不取不念。
論。乃至久遠至境界隨滅 述曰。次下明果。
於中有二。初明滅惑。後顯證理。此初也。由
前因中三無數劫久遠已來熏習力故。真用
極顯至此果位。無明滅者。根本無明盡也。心
無起者。妄心盡也。境界滅者。妄境無也。
論。以因緣俱至成自然業 述曰。此顯證理
也。因謂無明。緣謂妄境。心相謂即麁細染
心。此皆盡故心體轉依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轉依有二。一轉顯。即由了因心體顯故名得
涅槃。二轉得。即由生因以用起故成自然業。
論。妄心熏習至速趣涅槃 述曰。次下廣釋。
於中有二。先明妄心熏。後顯真如熏。此初
也。真熏無明依二妄心起能熏智故。妄心熏
義有二種。謂凡夫等依於事識起麁妄智。厭
動欣寂。不了諸法唯識熏。故說厭求智名為
事識。此熏真如增其勢力。令凡夫等起隨事
行。故言依凡夫等隨力所能也。於法執相體
未覺故。能熏之智猶淺薄故。與所熏真疎且
遠故。不能速疾向涅槃道故。漸趣向無上菩
提故。依凡夫等厭求妄智說為分別事識熏
習。謂諸菩薩依於業識發唯識智了智唯識
離前事識麁執相。故得意識名。實非意識。
即由此智深契如理劫熏真如增其智力。今
諸菩薩發。勇猛心起。隨行離。法我執。證見本
識。能熏之識深厚徹故。與所熏真觀且近故。
故能速證大般涅槃。故依菩薩所起證智名
意熏習。
論。真如熏習至用熏習 述曰。顯真。於中有
二。初標數列名。後名廣辨。此初也。以此真如
有三大故能熏無明。自體相者。內熏因。用熏
習者。為緣內外別。故體用分二。同內熏故體
相為一。
論。自體相熏習至境界之性 述曰。自下辨
相。於中有二。先別釋。後合明。別中亦二。先
明體相。後顯用大。初中亦二。初正顯。後除
疑。正中又二。先明熏習。後顯功能。此初也。
具無漏法名。謂體大中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備有不思議業等。為有用大作境界因。不思
議業者。即用大也。作境界者。謂顯用大能與
眾生作六根境界。性者因也。謂體大中非但
具足無漏法故而為智因熏於眾生。兼作用
大境界之因熏眾生。
論。依此二義至發心修行 述曰。此顯功能
也。依此本有境智因義常熏眾生。以有熏力
故令妄心而得發心厭苦欣滅。自信己性修
行諸行。
論。問曰至等入涅槃 述曰。次入除疑。先問。
後答。此問也。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熏習者。
舉所難法。云何有信無信等者。舉違設妨。有
信無信。此舉凡位信心有無。前後差別。此舉
入位解行差別。皆應一時等者。正陳責難。用
熏既齊。寧有差別。既有差別。寧言等熏。
論。答曰至無明起差別 述曰。下答有二。初
約惑厚薄以明不等。後約緣前後以明差別。
初中有二。初正顯惑差別。後結明不等。此初
也。文中三節。初顯無明厚薄。同真如一者。
顯熏平等。真雖等熏而依真有根本無明厚
薄不同。致諸凡夫有信無信。諸賢聖等有證
不證。非由熏使之然也。過恒沙等上煩惱等
者。次顯現行煩惱不等。上煩惱者。即餘四住
現行煩惱以現起故名上煩惱。我見愛染煩
惱等者。此顯四住煩惱障種。我見謂即初一
住地。愛染謂即餘三住地。此現種惑數過恒
河沙。皆因無明起成差別。
論。如是一切至如來能知故 述曰。此結明
不等也。此二煩惱皆依根本無明所起。以本
無明有多差別如此惑性差別無量。自非佛
智餘豈能知。以此煩惱性差別故。故令信等
前後差別。
論。又諸佛法至乃得成辨 述曰。次下約緣
明其差別。於有中三。謂法喻合。此初也。然信
證等所有佛法若獨因不假外緣。可如所責。
然今外價用熏為內熏為因方得成辨故。信
證等致有前後。非一時也。
論。如木中火至無是要 述曰。此舉喻也。
論。眾生亦爾至則無是處 述曰。次下法合。
於中有三。初明闕緣。次顯闕因。後因緣。具
此初也。
論。若雖有外緣至樂求涅槃 述曰。此顯闕
因也。謂有無明厚熏之染。雖則本覺常起內
熏。無明熏故而熏無力。縱遇善友外緣之力。
而亦不能令其得道。
論。若因緣具足至向涅槃道 述曰。此顯因
緣具足也。若因緣具足等者。初顯具熏所謂
自有熏習力者。惑業微薄因熏有力也。又為
佛等悲願護者。感其外緣悲願熏也。能起已
下。後顯熏益。起厭苦心修善根者。自分行
也。以修善根等者。勝進行也。既值佛等示其
好醜。三乘六度教令捨惡而從善行為說當
益。令行心利。讚其所行而令心喜。既由如是
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論。用熏習者至外緣之力 述曰。下明用熏。
於中有二。初指事總標。後約緣別顯。此初也。
謂佛等菩薩所起作用大悲弘誓應現所起作
多方。但預見聞無不蒙益故。是眾生外緣之
力。
論。如是外緣至略說二種 述曰。次約緣別
顯。於中有三。謂標列釋。此初也。
論。云何為二至平等緣 述曰。此列名也。厭
心所見多門化身名差別。定心所見稱性報
身名平等。隨彼境心得彼名故。
論。差別緣者若見若念 述曰。次下辨相。於
中有二。先明差別緣。後顯平等緣。前中又二。
先總。後別。標總中又二。初明感用因。後正明
用相。此初也。言此人者。機欲之人。即是凡小
差別之機。佛菩薩者。出外緣體。謂從初位乃
至佛果為彼凡小作別緣也。初發意下明所
感緣時分齊也。若見若念明行者心感用器
也。謂見身形念其功德。由此便能感勝用也
論。或為眷屬至無量行緣 述曰。下明用。於
中有二。初明別用。後辨用之益。此初也。文中
二義。前有五句開總成別。欲令荷以恩慈。示
為眷屬慈愛故攝生。欲令悅其供侍。示為給
使居卑以接物。欲令慕其行義。示為朋友同
類以勸發。欲令厭彼侵誣。示為怨家怖之以
入道。欲令當成愛行故。起四攝引之以令修。
乃至下攝別成總。一切所作無量行緣皆為
眾生外緣之力。
論。以起大悲至得初益故 述曰。此辨用之
益也。文易可解。
論。此緣有二種至遠得度故 述曰。次下別
開。於中有二。先開近遠。後開解行。初也。即
為根熟易可度者。而作近緣。為根未熟難可
度者而作遠緣。故說佛等普皆攝益。
論。是近遠二緣至受道緣 述曰。此開解行
也。謂前近遠二緣之中各開順行受道二緣
令其修習自分所。故名增行緣。增長行故。令
其修習勝進行故名受道緣。進上道故。
論。平等緣者至而現作業 述曰。次顯平等
緣。於中有二。先明能作緣者。後釋平等義。此
初也。言菩薩者。謂初地上。入地方證同體智
故。皆願度者。平等心也。由此願度一切眾生。
自然等者。常用應機任運熏習常無斷也。以
同體等者。由得眾生平等體故。求滅他苦求
滅自苦。如應見聞現作業用。
論。所謂眾生至見諸佛故 述曰。此遣外疑
釋平等義。謂外疑云。若謂能現平等緣用。何
故眾生見差別耶。故此釋云。謂平等緣應平
等機。平等機者。謂三賢上諸眾生等依三昧
力悉見諸佛。身量平等無有彼此分齊之相。
故云平等見諸佛也。
論。此體用熏習至有二種 述曰。上來別明
體用熏習。次下合釋。於中有二。初標。後釋。
此標也。
論。云何為二至用相應故 述曰。下釋有二。
初未相應。後已相應。凡夫等者。約位舉人。以
意意識熏習等者。辨其行劣。凡夫二乘意識
熏習。新發意菩薩以意熏習。雖是真如所熏
起識。猶有分別未契真如。故云依心力故而
修行也。未得已下明未相應。以未證得無分
別智。未發顯法身。未同佛體相應也。故云未
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以未證得後得智
故。未同諸佛起應化身。未與諸佛用相應也。
自在業者。即報化用。言修行者。即後得智。
後智能起報化用。故名自在業修業也。
論。二者已相應至滅無明故 述曰。法身菩
薩舉位取人。謂是地上諸菩薩也。得無分別
心者。正顯相應。謂得如理正體智故名得此
心。故便同佛體。故與諸佛體相應也。以得如
量後得智故能起化用。故與諸佛智用相應
也。唯依法力等者。顯其行勝。初地已上證真
如法而起諸行。唯依證智任運而修。云依法
力自然修也。以勝行熏習真如。真如既顯無
明滅也。
論。復次染法至盡於未來 述曰。上已廣顯
染淨義。自下第四顯染淨熏盡義。於中有三。
初標舉其相。次徵問所由。後釋義所以。此初
也。染法謂即本末不覺。淨法謂即本始二覺。
雖皆無始。而相熏習由常有斷無斷。
論。此義云何 述曰。此徵問所以也。此有二
意。染淨之熏俱無始有。何故染熏有盡淨熏
無斷耶。染淨相因方成熏義。若得佛已則無
染法。如何可言淨法熏習則無斷耶。
論。以真如法至故無有斷 述曰。此釋義所
由也。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即滅者。釋初
門也。謂彼染熏達理所起無常法故。故有滅
盡。淨法之熏順理而生。是常法故。故無有
斷。故言真如常熏習等。法身顯現等者。答
後問也。若未成佛。法身未顯。以體熏習有
染相故。若已成佛。法身顯現。以用熏習有染
生故。由此淨熏無有盡也。
論。復次真如自體相者 述曰。生滅門內有
二分中。前來已釋生滅心法。釋立義中是心
生滅因緣相竟。次下明其所示之義。釋立義
中能示摩訶演自體等義。於中有二。初合釋
體相二大。後別釋用大之義。初中亦二。初總
標二大之名。後別釋二大之義。此初也。以此
體相多凡位說與用別故。二合說。其用大者
約佛菩薩悲智而明。是故別開。故言真如自
體相也。
論。一切凡夫至畢竟常恒 述曰。次下別釋
二大之義。於中二大即分為二。此體大也。人
雖就位以分優劣。以體隨人未曾增減。其次
二句釋此所以。前際凡位不生故非增。後際
佛位不滅故非減。其下一句轉釋此義。常故
前際不生。恒故後際不滅。既常恒故從凡至
聖其體畢竟。
論。從本已來至一切功德 述曰。次明相大
於中有二。初正明性德。後問答重釋。前中亦
二。先明德相。後顯立名。初中又三。初總標。
次別釋。後總結。此初也。謂此相大一切功德
即於體大自性之上本來具足非新起。故名
性功德。如水八德不離水故。
論。所謂自體至自在義故 述曰。此別釋也。
文中六句顯六德相。初顯本覺照明之義。次
明顯照諸法之義。次明顯照無倒之義。次明
顯照無倒之義。次明性離惑染之義。次顯淨
德圓滿之義。後顯性德無遷之義。即由前前
而有後後。以後後句顯前前義。
論。具足如是至不思議佛法 述曰。此總結
也。性德塵沙皆即真體故云不離。無始相續
故云不斷。共同一味故云不異。德義深廣名
不思議。皆是覺法故名佛法。
論。乃至滿足至如來法身 述曰。已顯德相。
次顯立名。舉廣就略故云乃至。顯具眾德故
云滿足。更無所念云無所少。能攝果地如來
萬德名如來藏。果德相顯為萬德依故名法
身。
論。問曰上說至種種功德 述曰。上來正明
性功德義。次下問答重顯。於中有二。初問。
後答。此初也。謂執真體定離諸相故疑有此
功德相也。
論。答曰至是故無二 述曰。下答有二。初明
差別而無二。後顯無二而差別。此初也。文中
三節。初顯眾德。雖復廣多同一味。如次釋所
以。以無分別能取之心。又離分別所取之相。
由無二取故同一味。下句總結。由同一味真
如性故。是故前言無有二也。
論。復以何義至生滅相示 述曰。下顯無二
而差別。於中有二。先略。後廣。此初也。文中
四句。上半疑詞。既其不二以何說別。下半釋
遣。以依生滅恒沙染法返此表示真德差別。
且舉染本但言業識。據實通對一切染也。
論。此云何示 述曰。次下廣釋。於中有二。
先問。後顯。此問對染所示義也。
論。以一切法至實無於念 述曰。下答有三。
初舉所迷之理。次對染以顯德。後結後以釋
名。此初也。以一切法即心真如真非妄故。一
切諸法實無念也。
論。而有妄心至光明義故 述曰。次下對染
顯德。於中有二。先明對染別顯德相。後明對
染顯具眾德。初中顯前六種德義即分為六。
此初本覺智明義也。謂諸妄心不覺起念見
諸境。故總說無明心性不起。是故即說智慧
光明。
論曰。若心起見至法界義故 述曰。此即顯
照諸法義也。若心起於妄見染者。有所見故
有所不見。心性無此諸妄見。故即說顯照諸
法義也。
論。若心有動非真識知 述曰。此即對明顯
照無例義也。此中應言若心有動。非真識知。
心性無動明是真實識知義故。以文略故。謂
若心起九種妄動。非真識知。心性無動即說
心性真識義故。
論。無有自性 述曰。此即對明。性離惑染義。
此亦文略。若具應言。若心有動。無有自性。心
性無動。即是自性清淨心義故。謂諸動念皆
無自性。清淨心義也。
論。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述曰。此即對顯淨
德圓備義。此中應言。若心有動。非常樂等。
心性無動。即是常樂我淨義故。若心有動。輪
六趣故非常。是行苦故非樂。惑所使故非我
性。是染故非淨。心性不動飜此四種。即是常
樂我淨義也。
論。熱惱衰變則不自在 述曰。此則對顯性
德無遷義。此亦應言。若心有動熱惱衰變。則
不自在。心性無動。即是清涼不變自在義也。
諸惑燒心故名熱惱。妄染遷故則名衰變。業
果繫縛是不自在。心性不動則無此義。故說
真如清涼不變自在義也。
論。乃至具有至相義示現 述曰。此舉諸染
顯眾德相。言乃至者。總舉之詞。妄遍恒河沙。
翻對此故真恒不動。即說真有過於恒河德
相表示。
論。若有起至如來之藏 述曰。此即第三舉
德以釋名。若心更起外念求之。即第三舉德
以釋名。若心更起外念求之。即是不足故有
少也。以心性中淨法滿足更無所求。云無所
念。無所念故是淨滿足。即此一心德法滿故
為淨法依名為法身。能攝如來清淨功德名
如來藏。
論。復次真如至發大慈悲 述曰。上明體相。
下顯用大。於中有二。初總明。後別釋。總中有
二。初對果舉因。後牒因顯果。初中亦二。初
悲。後智。悲中有三。初顯起用因。次因悲起
行。後因悲立願。此初也。諸佛如來本因地者。
此明能起用大之人。即初發心凡夫人也。依
因此人發用大故。發大慈悲者。此明所起用
大之因。大悲發用大故。
論。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述曰。此因悲立
行也。修諸波羅蜜。顯六度行。攝化眾生。明四
攝行。皆為利他而修行也。即以利他而為自
利。是故此中二利具足。
論。立大誓願至盡於未來 述曰。此因悲立
願也。盡欲度脫等眾生者。廣大願也。亦限劫
數等者。長時願也。
論。以取眾生至不取眾生相 述曰。自下明
智。於中有二。初顯自他同體之智。後釋同體
智之所由。此初也。以取眾生如己身者。顯得
攝他同己想也。而亦不取眾生相者。不見身
外有眾生也。由平等智以取眾生如己之身
故。雖起願度諸眾生。而亦不取眾生之相。
論。此以何義至真如平等 述曰。此顯自他
同體所以。此以何義者責其自也。無別所以。
謂如實知自他同真無有別體。何見身外別
有眾生。亦於自身尚不見故。
論。以有如是至見本法身 述曰。自下第二
牒因顯果。於中亦二。初顯用體。後明用相。此
初也。以有如是大方便智者。牒前顯果之因。
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者。舉因所顯之果。大方
便者。即前所起大悲行願體正名方。助道名
便。智謂自他同真之智。以有如是大悲智故。
無明除滅法身了果究竟顯現。是故名為見
本法身。
論。自然而有至遍一切處 述曰。下顯用相。
於中有二。初明用染廣。後明用無相。此初也。
自然等者。明用染也。與真等者。顯用廣也。妙
用難測名不思議。用相巨多名種種用。任運
起用名自然有。是則依前法身之體不待作
意。任運起相難思業用。用依真起。故同真如
等遍一切。
論。又亦無明有至故說為用 述曰。此明用
無相也。又亦無有用可後者。此標無相也。何
以故者。責無相義。佛具三身秉現諸相。如何
乃言無用相耶。下答意云。若廢機感。如來唯
是妙理本智最勝實義。更無應化生滅等相。
但隨緣用。用即無用。用即無用。如水即波。即
用常寂。故云。諸佛唯是法身離施作等。雖真
理妙智本來常湛。隨機感而應益用無邊。即
寂常用。故云但隨眾生得益說為用等。
論。此用有二種 述曰。次下別顯。於中有
二。初標。後釋。此初也。
論。云何為二至不能盡智故 述曰。下釋有
二。初正顯用相。後問答釋疑。前中亦二。初
直顯用相。後重牒分別。前中又二。先明應身。
後報身。此初也。凡夫二乘起心分別而見佛
者。依於分別事識見也。此識不知諸境唯心。
執有外境。凡夫二乘未離此識而見佛身。依
此麁識分別佛身。但見應身麁色之相。不見
報身微妙色相。是故風小心所見者名為應
身。以不知下釋見麁。所以所見佛相皆是梨
耶轉識所現。謂由事識厭苦忻滅。願求見佛
熏習力故。即依轉識所有現識而現佛身淨
勝境界。此人不知轉識現佛。謂佛外從兜天
來。不達色即舉體是心無有分齊。執色離心
而取佛身分齊。但有丈六色相。以不能知分
齊之色即無分齊。是故名為不盡知也。
論。二者依於至名為報身 述曰。下顯報身。
於中有三。初約識舉人。明其所見。次正顯依
心二報之相。後顯果因釋顯報名。此初也。十
解已上諸菩薩等依於業識發能見智。即依
此智見佛報身。故說依於業識見也。非謂業
識即是能見。此識微細未能見故。
論。身有無量色至無量好 述曰。下顯報相。
於中有二。初正報。後依報。此初也。身無分齊
云無量色有。依色有相。相亦無量。依相有
好。好亦無盡相以表德。令人敬德而念佛。好
為嚴身。令人愛樂而親近。故說佛身有相好
等。
論。所住依果至不毀不失 述曰。此顯依報。
言依果者。即所依土。能依正報無有邊故。所
住依果有無量。池臺樓觀七珍百寶。若人若
物種種莊嚴不同。化土分齊之色隨所樂現。
即無有邊。皆遍法界互融無礙。故無究盡離
分齊相。隨其業行所感何相而所應者即皆
常住。故非如非出三災毀壞惡人損失。
論。如是功德至說為報身 述曰。此續果由
因釋報名也。如是依正功德報相無障無礙。
不思議事皆因六度深行之熏。及由本覺不
思議熏內外二因之所成就。樂相圓備故得
報名。
論。復次凡夫所見至說為應身 述曰。次下
第二重牒分別。於中有二。先應。後報。此初
也。前明報身。通依凡小所見而說。今欲簡凡
異小。所見重顯應身。二乘見佛是聖人身。凡
夫見者六道各異。皆非出世相同苦諦。是故
名為非受樂相。果不稱因。說之為應。
論。又初發意至法身位故 述曰。下顯報身。
於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見。後顯地上所見。此
初也。前明報身通地前後所見而說。今欲簡
比異於證故重明報身。十解已上依比觀門
見真如理。故言深信真如理也。以非親證是
相似覺。言少分見。以見真如異凡小。故知色
相等元來去等。以依比觀而得深解。未入法
身證真位故。而此菩薩由分別也。
論。若得心至遞相見故 述曰。此顯地上所
見也。若得淨心所見微妙用轉勝者。此明見
勝。用相過前而於地地用亦轉增。故云轉勝。
乃至菩薩究竟者。此明見極。盡地菩薩見佛
報身相。身相極名見究竟。金剛後心離於業
相更則不見。故離業識則無見相。所依既無
能依無。故謂離業識即名諸佛。諸佛唯是真
如法身無有彼此色相可見。故離業識無見
相也。
論。問曰至能現色相 述曰。上顯用相。次下
釋疑。於中問答。此問也。若謂法身無色相者。
云何能現報化色相。
論。答曰至能現於色 述曰。下答有二。先釋
法身能現。後釋所現之色。前中亦二。先總舉。
後別成。此初也。謂此法身即是報化色家之
體。故能現色。若非色體。不名法身。色德名
法。自體名身。是故法身名為色體。
論。所謂從本至遍一切處 述曰。此別成也。
從本已來色心不二者。總標所現色不異心。
謂從因至據本而言色心不二。既因中色以
心為體。故報化色不異真心。以色性即智等
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彼報化色之本
性即是本覺心智性故。而彼報化舉體是智。
色相都盡。但云智身。以智性即色等者。明心
即色。顯前不二。以心智性即是報化色體性
故。說名法身。報化色法依心體故。遍於一切
色相之處。
論。所現云色至而不相防 述曰。下釋法身
所現之色。於中有二。初明所現無礙。後所現
難思。此初也。先分齊者。此標無礙。以其法身
無礙常遍故。所現色無斷無限。隨心已下顯
無礙相。謂隨十方諸菩薩心能不無量勝妙
報身無量莊嚴淨妙土相。各隨十地所見不
同。皆無分齊而不相防者。顯無礙義。雖其所
見皆遍法界。各差別相互不相妨。
論。此非心識至自在用義故 述曰。此名所
現難思通外難也。謂外難云。凡言色者質礙
為體分齊為相相妨為用。如何各別皆無分
齊不相防耶。故此答云。非心識等。
論。復次顯示至色之與心 述曰。上顯法義
別釋真如及生滅門顯非一義竟。自下第二。
二門相對。會於入空顯不異義。於中有三。謂
標釋結。此初也。將顯會相入空義故。故言顯
示從生滅門入真如門。云何顯示推求五陰
色之與心。色蘊名色。四蘊名心。推此五陰離
真無體。故從生滅即入真也。
論。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述曰。下釋有二。先
觀色法。次觀心法。初也。謂彼六度有無對色。
皆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故
言六塵畢竟無念。
論。以心無形相至終不可得 述曰。下顯觀
心。於中有三。謂法喻合。此初也。六塵色法多
現有像尚不可得。況心無形像而可得耶。由
無形故即無住處。無住處故即無所有。故言
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論。如人迷故至方實不轉 述曰。此舉喻也。
論。眾生亦爾至心實不動 述曰。此法合也。
推求動念已滅未生中無所住。無所住故則
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論。若能觀察至入真如門故 述曰。此後總
結。即得隨順是顯信位。若能觀察得方便觀
入真如者。若至初地得正觀也。
論。對治耶執者至則無耶執 述曰。上來已
明顯示正義。次下第二對治邪執。於中有二。
初就本總標。後顯別明除障。此初也。謂依分
別我見之上起於分別迷教邪執。既依我見
起於邪執故。離我見邪執即亡。根斷枝亡。理
恒教故。
論。是我見有二種至人我見 述曰。次下第
二別明除障。於中有二。初對治離。後究竟離。
初中有二。初標數別名。後別辨其相。此初
也。計有總相宰主之者名人我見。計一切法
各有實體名法我見。然此二見各有二種。任
運起者名為俱生。邪思起者名為分別。今此
所說分別起者。皆迷正教而生起故。
論。人我見者至說有五種 述曰。次下辨相。
於中有二。初明人我。後明法我見。初中亦二。
初總標。後別釋。此初也。然此人我唯佛法內
學大乘人凡夫所起。是故下文皆舉迷。於大
乘教起故。依凡夫說五我見。
論。云何為五至猶如虛空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五見。即分為五。一一文中皆有三義。初
明起執之由。次正明執相。後顯對治。此初我
見云中起執之由也。此般若等經文為破執
相好身為真佛者。故說法身寂寞無相如虛
空也。
論。以不知至是如來法 述曰。此正明執相
也。謂諸凡愚不了教意。則謂虛空是佛法體。
是則以喻而為法也。
論。云何對治至體無不實 述曰。下明對治。
於中有二。初明虛空非常遍有。後顯法身非
有遍常。前中亦三。初立。次釋。後結。此初
也。明虛空相是妄法者。此明情有。聞說空名
隨分別有虛空相故。體無不實者。此顯理無。
如彼空花據情雖有據理無故。
論。以對色故有至虛空之相 述曰。此釋也。
以對礙色故。於無礙明闇之處說有虛空。然
此無礙明闇之相是空界色眼可見相。牽起
念念生滅心耳。以一切色法下。顯理無也。本
以對色而立虛空。色體尚無。寧有空寂相。
論。所謂一切至境界滅 述曰。此體也。一切
境界唯心妄有者。此明情有。若心已下後顯
理無。既一切法妄情則有。據理皆無。故知虛
空非常遍有。
論。唯一真心至虛空相故 述曰。此顯法身
非有遍常。唯一真心無所不遍等者。辨法同
喻。以佛法身唯一真心無所不遍。無不遍者。
是顯如來智性廣大究竟之義。如虛空義故
喻虛空相者。簡法異喻。非謂如彼情有理無
妄虛空相。
論。二者問修至離一切相 述曰。第二我見
之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即大品等諸緣若經。
為破取著生死涅槃妄生。分別而欣。厭者故。
說諸法畢竟皆空。即從本來無自性故離一
切相。名之空耳。
論。以不知至唯是其空 述曰。此正明執相
也。以不知為破著故。即如言執真如涅槃性
功德相畢竟斷無。
論。云何對治至性功德故 述曰。此顯對治
也。真如法身自體不空者。正明不空對治空
執。具足無量性功德者。此釋不空所以義也。
論。三者至功德之法 述曰。第三我見之中
初明起執之由也。此文為破著空眾生。說如
來藏具體相用。
論。以不解故至自相差別 述曰。此正明執
相也。色謂相好。心謂相好。心謂力等。彼初
心者執此為實。聞如來藏備功德法。不解約
真性德而說無差別相。謂有如前自體差別
色心功德。
論。云何對治至說差別故 述曰。此顯對治
也。唯依真如義說故者。二之不二。所言體備
功德法者。唯依真如性德義說。非謂有前色
心之法。因生滅義等者。不二之二。何故乃說
差別功德。謂對生滅差別染義示現說其差
別功德。非謂性德有其差別。
論。四者至不離真如 述曰。此第四我見之
中初明起執之由也。此文為破執生死染法
離真有體者故。說真如隨緣之義。生死染法
依藏有者。顯如來藏作緣生義。一切諸法不
離真者。顯緣生法無別體義。
論。以不解故至生死等法 述曰。此正明執
相也。不解真如隨緣義故。謂如來藏體若無
染何能生染為染所依。故知體具世間染法。
論。云何對治至相應故 述曰。下顯對治。於
中有二。初順遣情疑。後返破愚執。此初也。以
如來藏從本等者。此明淨德妙有。過恒沙等
煩惱等者。此明妄染理無。從無始世來等者。
此顯妄不入真。故如來藏不相應也。
論。若如來藏至無是處故 述曰。此返破也。
謂諸聖者證會此時既離妄染故。如來藏體
無妄也。
論。五者至故得涅槃 述曰。此第五我見之
中初明起執之由也。如來藏性為諸法依。由
此便有生死涅槃。
論。以不解故至還作眾生 述曰。此正明執
相也。謂聞依藏有生死故。則謂真先而其妄
後。故起眾生有始之見。以見始下。復於涅槃
起終見也。既如來藏本無惑處。而起諸染得
有眾生。縱離惑染。所得涅槃何不終盡作眾
生邪。由此劫成前始見也。
論。云何對治至外道經說 述曰。下顯對治。
於中有二。初明無始。後顯無終。此初也。以如
來藏無前際等者。正明無始有如來藏即有
無明。所依藏性既無前際。能依生死何有始
耶。無明相者。即生死也。若說已下顯始見。
至如彼數論外道經說。從冥生覺。初作眾生。
劫歸冥性。名得涅槃。從冥生覺。還有眾生。
論。又如來藏至無後際故 述曰。此顯無終
也。謂如來藏無後際故。諸如來智證之相應
所得涅槃與藏相應而無後際。即真體故。
論。法我見者至說人無我 述曰。下顯法我
見。於中亦三。此初明起執之由也。雖此法相
亦空無我。二乘根鈍且未堪聞。為引彼人令
入聖道。是故但說人無我理。
論。以說不究竟至妄取涅槃 述曰。此正明
執相也。由其顯蘊體亦空。說未了故。彼二乘
者未亡法執。見有五陰生滅實法故。怖生死
妄取涅槃。
論。云何對治至本來涅槃故 述曰。此顯對
治也。以彼五陰本無自性。何有生滅 即無
生滅。本自涅槃。何有實法。妄生欣厭。
論。復次究竟至自相可說 述曰。次下第二
顯究竟離。於中有二。初約法明能作。後會相
釋伏疑。前中亦二。初約法總顯。後舉廣類求。
此初也。前明伏道。伏除邪執名為對治。今明
斷道。永離妄執名究竟離。總舉執緣顯無自
性所執無故能執不生。心無所依自然解脫
故言究竟離妄執等。
論。是一切至不可說相 述曰。此舉廣類求
也。是前染淨相待假故。一切諸法本無自性。
非由悟後方便生。然故言是故從本來等。二
取無故非色非心。心無染淨。非識進無起盡。
非有非無。由是畢竟不可說相。
論。而有言說至入實智故 述曰。此會釋伏
疑也。而有言說等者。此正會伏疑。聖既了法
不可說相。應無所說。而有說者。假言引而令
悟。其旨不在言也。其旨趣者等者。辨定聖意。
意存歸真。不欲尋名滯言說相也。以念一切
法等者。返以釋成。以若尋名便起於念。則心
生滅不稱平等者。等真實智故。
論。分別發趣至趣向義故 述曰。上來已明
對治邪執。次下第三發趣道相。於中有二。初
標意顯名。後別開分別。此初也。取證道者。即
是真如。此是佛智所證道故。趣向義者。釋其
道名。此所證理是諸菩薩所趣向義故名為
道。欲明菩薩發心修行趣向諸佛取證之道
故。名分別發趣道相。
論。略說發心至證發心 述曰。次下別開。於
中有二。初標數列名。後別開分別。此初也。信
成就發心者。謂於十信終滿位中信心成就。
能發三種決定信心住十住故。解行發心者。
謂十行位。能解法空順行六度解行純熟發
迴心住十向故。證發心者。位在初地乃至十
地。依前二種相似發心證得真如發真心故。
論。信成就發心至堪能發心 述曰。次下辨
相。辨上三名。即分為三。初中亦三。一明信
心成就之行。二顯分成發心之相。三彰發心
取得利益。初中又二。初問後答。此初也。文中
四句。總為三。問依何等人者問能修。何等行
者問所修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者。問行成
已堪為發何心。
論。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述曰。下答有二。初
正答前問。後舉劣顯勝。前中亦二。先別答。
三問。後結成入位。前答三問。即分為三。此顯
修人。答初問也。分別三聚乃有四門。今者唯
就約位分別。十住已上名正定聚。住聖種故。
未入十信名邪定聚。背正因故。中間十信名
不定聚。行進退故。今依此人明所修行。故言
依不定聚眾生也。
論。有熏習至修行信心 述曰。此顯修行。答
第二問。有熏習善根力者。此辨行因。謂有本
覺內熏因力。善友聞熏為外緣力。必依前世
修善根力。信業果報等者。次顯所行。由前熏
習善根力故。能信果報起二善根。起十善者。
世間善也。厭生死等者。出世善根也。得值諸
佛等者。此明行勝。謂約緣修習十種信心行
也。
論。經一萬劫至能自發心 述曰。此明信成。
答第三問。經一萬劫信心成就者。此約時滿
顯行成也。即是信位上品滿人。於十千劫修
十信心。而其信心方成就故。諸佛菩薩教發
心者。此約勝緣明所發心也。謂依勝緣發三
心故。唯十住論有七發心者。前三是此決定
發心。諸佛菩薩教發心者。教念真如發惠心
也。以大悲故自發心者。愍眾生苦發悲心也。
以護法故自發心者。守護善法發深心也。
論。如是信心至正因相應 述曰。上答前問。
此能成入位也。是十千劫信成就故得發三
心。至初住位名入正定聚。大涅槃離生死耶
名正種姓菩薩。取一趣之必爾名定。眾多攝
為一類名聚。當所成覺名白如來。習性當治
名住種中正因相應釋當治義內熏佛性名曰
正因。修行契假故曰相應。由與得佛正因相
應。是故得住如來種也。
論。若有眾生至若進若退 述曰。次下第二
舉劣顯勝。於中有二。初內熏力微。後外緣力
劣。此初也。內熏力微。即是信位初心入也。善
根微劣等者。總明障重。創修善行名為微少。
久惑未制名為深厚。雖值於佛等者。別顯住
輕。於中別顯三種劣心。然起人天種子者。倒
種苦因。或起二乘種子者。異求小果。設求大
乘根本定者。猶豫大乘即下中上三品人也。
此雖遇勝緣發心。善少障深但得淺利。
論。或有供養至墮二乘地 述曰。此明外緣
力顯其信位中心人也。供養諸佛未經萬劫
者。行時未滿。於中遇緣亦有等者。遇緣不勝。
見佛色相。不見體故。供養眾僧。取儀形故。二
乘教發劣勸發故。學他發心。無自性故。如是
等發心等者。能成退失。此四皆非悲智之心。
不見本性。體不定故。雖皆發心。或便退墮。即
十住論後四心也。
論。復次至略說有二種 述曰。上明信心成
就之行。下顯行成發之相。於中有二。初正明
發心。後問答釋疑。前中有二。初問起標數。後
依標顯相。此初也。
論。云何為三至眾生苦故 述曰。此依標顯
相也。言直心者。無分別義。正念真如無邪念
故。即是二利行之本也。言深心者。是意樂義。
意樂修行諸善行故。即是自利行之本也。言
大悲心者。是普濟義。普欲濟拔眾生苦故。即
是利他行之本也。此三即是三菩提心由此。
是其發心相耳。
論。問曰至諸善之行 述曰。次下釋疑。於中
問答。此初也。唯許直心疑其後二故發問耳。
論。答白至終無得淨 述曰。下答有二。初答
前問。後重顯方便。前中亦二。先喻。後合。此
初也。
論。如是眾生至亦無得淨 述曰。下合有三。
初正合前文。次顯行所以。後善行順真。此初
也。
論。以垢無量至以為對治 述曰。此顯眾生
行之所以也。真如之理既遍一切。無明真有
垢染義。即驗垢遍一切法也。故修眾善以為
對治。
論。若人修行至真如法故 述曰。此顯善行
順真也。真如既遍一切法中。亦非一善而能
順。善從真如流。染從無明起。若修善行外違
妄染內順真如。故修善法自歸真也。
論。略說方便有四種 述曰。次下第二重顯
方便。於中有二。初標數。後別釋。此初也。於
中初一顯不住道。後三即顯三聚淨戒。遍包
一切順真方便故。言略說有四種也。
論。云何為四至性無住故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四種。即分為四。此初顯不住道也。行根
本方便者。列其名也。謂依真如修不住行。與
後三行作根本故。此行順真名為方便。觀一
切等者。次顯其相。自性無生者。所觀境空離
妄見者。能觀心空。心境既空。何所樂著。故
能生智。不住生死。業果不失。眾生不悟。深可
生悲。為救濟故不住涅槃。以隨順等者。顯修
行意釋方便也。以此法性無性無住故。修此
行而為隨順之方便也。
論。二者能止至離諸過故 述曰。此即顯其
攝律儀戒離一切惡。能止方便者。列其名也。
謂由慚愧能止惡法隨順真如。是故能止即
方便也。慚愧等者。次顯其相。於中則顯二種。
止一切惡法者。未生惡法令不生。不令增長
者。已生惡法令除斷。以隨順等者。釋其修意
顯方便名也。以順法性離過義故。故說能止
為方便也。
論。三者發起至離癡慢故 述曰。此顯攝善
法戒修一切善。發起等者。初列名也。謂由
勤故發起善根。復由勤故善根增長。即是順
真如之方便也。謂勤供養禮拜等者。未生善
法令發生。由信增長生諸善故。又為佛僧力
等者。已生善法令增長。消障不退由善增故。
隨順等者。釋方便名。發起善根生福智故。故
順離癡。善根增長滅業障故。故順離障。故起
善根以為順真之方便也。
論。四者大願至究竟寂滅故 述曰。此顯攝
眾生戒。大願等者。列其名也弘誓普周故名
大願。願心無異故名平等。願行順真故名方
便。所謂已下次顯其相。於中即顯三種願相。
發願等者。長時願也。化度等者。廣大願也。
皆會等者。第一願也。下釋所以顯方便名。隨
順等者。長時所以。法性等者。廣大所由。不
念等者。第一所謂。或是第四不顛倒願。
論。菩薩發是至見於法身 述曰。上顯行成
發心之相。次下第三障其發心所得利益。於
中有四。一顯勝德。二明微過。三通權教。四
歎實行。初中又二。初明自利功德。後顯利他
功德。此初也。發是心者。即發如前三種心也。
由其直心正念真如深心悲心助顯真故。真
性似顯故。名少分見法身也。
論。以見法身至入於涅槃 述曰。此顯利他
德也。隨本發心利眾生願。能現八相權作佛
身。八相成道作眾生事。
論。然是菩薩至未能決斷 述曰。次明微過
於中有二。先異地上。後異凡愚。此初也。然
是菩薩以未親證真法身故未名法身。以其
等者釋異所以。以未能得無漏智故。無始及
即依於二障所起漏業未能除也。
論。隨其所生至自在力故 述曰。此異凡愚
也。雖由未斷諸過漏故。失念起惡能招苦果。
暫隨所生微苦相應。而亦非被惡業所繫。以
有悲智所起大願自在之力所住持故。
論。修多羅中至勇猛故 述曰。此會通權教
也。如本業經說七住前名退。退者非其實退。
為彼十信初學之人未入十住正定位中而懈
怠者。如來怖之令發勇猛故。說六住退入凡
夫。而實入住即不退也。
論。又是菩薩至自涅槃故 述曰。此難其實
行也。一發心後離怯等者。於下不墮了人法
空。何有怯弱。進成實行不墮二乘。若聞等
者。於上不怯。得涅槃者。即成佛也。信知已下
總釋所以。既知諸法本來涅槃。豈同二乘厭
苦欣滅。
論。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述曰。次下第二解
行發心。於中有二。初顯解業所得發心。後顯
發心所行解行。初中有二。初總標欲勝。後顯
其勝相。此初也。解謂十解。行謂十行。苦心
謂即入十向住前。但依信而起於行。令此依
解而起於行。即轉信心為勝解性故名轉勝。
論。以是菩薩至所修離相 述曰。此顯勝相
也。以是菩薩等者。此明時勝。謂彼初劫有三
時分。十住行向居初中。後令此發心在後時
中。故言初劫將欲滿也。於真如法深解等者。
此明解勝超前正念真如之位。異信位故之
深。異證德故云解。得此深故云現前。所修離
相者。此顯行勝。由於真如得深解。故凡所修
行皆離相也。
論。以知法性至般若波羅蜜 述曰。此明發
心所信解行也。文中別顯無相六度。一一文
中顯解行別。以知法性無貪等者。此顯解也。
聖證法性無貪著故。故知法性無貪等也。以
慳貪等垢障乖真而施戒等契會真理。是故
行檀等行也。此六皆能至勝彼岸。故皆名為
波羅蜜也。
論。證發心者至究竟地 述曰。次下第三明
證發心。於中有三。初明發心體。次顯發心
相。後顯成滿德。初中又三。初標證位。次辨
證體。後明證用。此初也。所言證者。體會為
義。心本無明起念。始從初地至第十地。漸斷
無明體。會心源發真智。故名證發心。
論。證何境界至名為法身 述曰。此辨證體
也。證何境界謂真如者。此舉所證之法也。以
依轉識為境界等者。此釋外疑難也。既說體
會名證。真如於中則無能所差別。而乃說真
為境界者。以依證智同時轉相能取境界故。
說真為境。欲顯菩薩雖證真如非能淨故假
說轉識。而實證者。體會真如理智無別。何有
境界。唯真如智名法身者。結明非境。謂證菩
薩名為法身。法身唯是如淨智。既彼理智無
有別體。是故真如境界也。
論。是菩薩至不依文字 述曰。下顯證用。於
中顯有四種德用。一攝法上首德。二隨根延
促德。三實行不殊德。四應機殊用德。此初也。
是菩薩等者。此明請法。一念作意能至十方
故。法唯為開導等者。顯其請意。唯為開導無
聞眾生故。不依文字者。顯為他意。法出自心
非依言解故。
論。或示超地至不可思議 述曰。此隨根延
促德。文中三義。謂促延結。文易可知。
論。而實菩薩至阿僧祇劫故 述曰。此實行
不殊德也。而實菩薩種姓根等義。一種姓等。
皆入菩薩種姓位故。二諸根等。上中下根皆
上根故。三發心等。發真心等皆無別故。四所
證等。皆證真如根本理故。以一切菩薩等者。
後約時釋成。從初正信至於初地。初僧祇劫。
初地乃至七地滿心。二僧祇。滿八地乃至十
地終心。三僧祇。劫既皆三祇。故無超也。
論。但隨眾生至亦有差別 述曰。此應機殊
用德也。種姓發心根證雖等。而其所行示現
差別。眾生不同怯懈貪等。世界不同諸佛出
事。根有上中下。樂欲速中鈍。種有劣中勝。於
所見聞皆有異。故菩薩是行不可同也。
論。又是菩薩至微細之相 述曰。次下第二
顯發心相。於中有二。初顯細標數。後列名釋
相。此初也。顯此發心勝於前住。難測知故言
微細相。
論。云何為三至起滅故 述曰。此列名釋相
也。謂根本智名為真如。體會真心體會真如
無分別故。謂後得智本名方便。心妙修遍善
巧化生故。阿黎耶識名業識心。二智起時必
依此故。此實非是發心之相。欲顯菩薩雖得
二智猶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
德。是故攝在發心相耳。
論。又是菩薩至最高大身 述曰。第三顯成
滿德。於中有二。初正歎勝德。後問答釋疑。初
中有二。初顯位滿。後明德滿。此初也。又是菩
薩等者。因位窮也。福德智慧皆圓滿故。是故
名為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者。果位成也。將
欲成大法主。是故不現最高大身。此即成就
他受用。佛在色究竟而成佛也。
論。謂以一念至利益眾生 述曰。此顯德滿
也。文中二義。初顯自利德。謂以一念相應惠
者。是無間道。以一剎那無明盡故。名一切種
智。是解脫道。解脫道中種智圓故。自然已下
顯利他德。既成果德顯種智體。由此便能不
待功用思議而起利益事故。
論。問曰至名一切種智 述曰。次下釋疑。有
二問答。初顯智體斷無明成。後顯智用而能
普益。初中有二。初問。後答。此初也。虛空無
邊等者。舉境難知以申難本。若無明斷者。顯
無能了啟所疑。謂無明者心相依處。心想乃
是智慧依處。若無明斷則無心想。心想無故
智慧亦無。云何遍知無邊之境。言無明斷成
種智耶。
論。答曰至離於想念 述曰。下答有三。初依
心立理。次舉非顯失。後舉是彰德。此初也。一
切境界雖復無邊。據本如來皆自心變無別
境界。是所想念由諸境界不生心故。心若離
念。契證心源。即心之境何不能了。
論。以眾生至故不能了 述曰。此舉非顯失
也。以眾生妄見等者。此明妄見有限之境。以
妄起想念等者。此顯不見所由。即明由有妄
所見故有所不見。
論。諸佛如來至名一切種智 述曰。此舉是
彰德也。文中二義。初顯智體能照諸法。由無
妄見無所見故無所不見。故言諸佛離於見
相無不遍也。佛心離妄歸一心源。始覺同本
名心真實。然此本覺為妄法體。故云即是諸
法性也。既此本覺為諸法體。妄是本覺佛之
相。相現於體。體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能知。
故言自體顯照妄法。有大智用等者。後顯智
用能廣利益。以同體智大力用故。起緣方便
攝化眾生。既滅無明顯種智體起種智用。由
是義故斷滅無明名為種智。
論。又問曰至多不能見 述曰。下顯智用能
普利益。於中問答。此問也。即由前說有大智
用能普益生故為此問。
論。答曰至法身不現故 述曰。此答也。諸佛
如來等者。初舉法也。法身平等遍一切處者。
平等遍在眾生心故。無有作意故。說自然者。
能無功用起作用故。但依眾生心現者。依厭
求一隨其勝劣即現報化麁細用故。眾生心
者如鏡等者。次舉喻也。如是已下後法合
也。心有垢者。謂有染著生死過患而無厭求
見佛之機名為有垢。法身不現者。法身遍在
眾生心中而不能現報化用也。非有煩惱垢
故不現。以善星等煩惱心中亦見佛故。
論。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述曰。次
明第四修行信心分。於中有二。初結前起後。
後正顯修行信心。此初也。上顯大乘明解釋
分。今明起信故次應說修行信心。
論。是中依未入至修行信心 述曰。次下正
顯。於中有三。初就人標意。次約法廣辨。後防
退方便。此初也。所言未入正定眾生者。亦是
大乘不定聚人。然不定聚有勝有劣。勝者乘
進。劣者可退。前信成就發心之相。為彼勝人
信滿者說令發三心住正定位。今此修行信
心者為彼劣人可退。同前發心住正定位。所
為雖別趣是同。
論。何等心云何修行 述曰。次下第二約法
廣辨。於中有二。先發二問。後還兩答。此初
也。
論。略說信心有四種 述曰。下答有二。先答
信心。後明修行。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
論。云何為四至真如法故 述曰。下釋四信。
即分為四。此初信有得佛因也。真如既是諸
佛所師。眾行之源故云根本。樂念觀察故名
為信。是後三信根本故故初明也。
論。二者信佛至一切智故 述曰。此信由因
所得之果。果因成故次明也。
論。三者信法至波羅蜜故 述曰。此即信有
得佛之行。佛依法成故次明也。教理行果四
法之中。前明理果此信行也。必信由教方信
此三故。於此中亦顯信教。
論。四者信僧至如實行故 述曰。此即信有
起行之人。法籍人弘故次明也。
論。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述曰。下答修行。
於中有三。初舉數標意。次依數列名。後依名
別解。此初也。前雖學起四不德信。若無行成
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
成四信。
論。云何為五至五者止觀門 述曰。此依數
列名也。以諸菩薩定惠變修止觀齊運。二不
相離故合二度為第五門。
論。云何修行至向菩提故 述曰。次下第二
種門別釋。於中有二。初略明前四。後廣釋止
觀。前中又二。初別明四行。後總明深障。別
中顯其四種修行。即分為四。此初也。文中初
則別明三種施相為修正因。不應已下總勸
所修。離於僻執而求正果。三種施相如文可
見。
論。云何修行至妄起至罪故 述曰。此中即
顯三種戒相。所謂不盜等者。此依在家顯攝
律儀戒。遮在家人多造惡故。若出家者等者。
此依出家明攝善法戒。已離諸惡勸進善故。
當護已下。亦依出家顯攝眾生戒。不令他惡
是悲護故。
論。云何修行至苦樂等法故 述曰。此中則
顯二種忍相。應忍他惱。不懷報者。耐怨害忍。
亦當忍於利衰等者。安受苦忍。榮潤名利。侵
損名衰。過誣名毀。越讚名譽。委欲為稱。實責
名譏。逼迫名苦。適意名樂。此違順境名為八
風。能動行人妄生喜怒。若住平等諦察真如。
縱遇他惱無懷報心。雖遇八風其心不動。既
由諦察二忍方成。是故亦顯有三忍也。
論。云何修行至速離眾苦 述曰。此中即顯
三種精進。於諸善事不退等者。被甲精進。如
世被甲無退屈故。當念過去久遠等者。攝善
精進。念昔虛苦令勤善故。自利利他速離苦
者。利樂精進。欲脫他苦自精進故。
論。復次若人至眾多障礙 述曰。次下第二
除障方便。於中有二。先障。後治。此初也。先
世多有重罪等者。此舉內因之業障也。魔鬼
病苦所惱亂者。感外緣惱之報障也。世間事
務所牽纏者。此顯所起煩惱障也。
論。是故應當至善根增長故 述曰。此明治
障法也。是故應當禮拜等。此即總明除障方
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於債主無如之何。
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諸障。懺
悔等者。即顯別除四障之法。諸惡業障懺悔
除。謗正法障勸請除滅。嫉妬他勝隨喜對治。
樂著三有迴向對治。常不休廢得免諸障等
者。此結前方便免障生善也。
論。云何修行止觀門 述曰。下明止觀。於中
有二。初問。後釋相。此初也。
論。所言止者至觀義故 述曰。次下釋相。文
中有二。初略明。後廣顯。略中亦二。先舉別修
以明隨順。後舉雙運釋隨順義。此初也。謂止
一切境界相者。由先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
惠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境。相既止。無所分別。
故名止。分別因緣生滅相者。先由修止其心
沈沒。今覺惠觀察因緣生滅之相發生妙智
故為觀。隨順奢魔他觀義等者。梵云奢魔他。
此翻止。毘鉢舍那此譯為觀。譯此論者為方
便及正止觀故。於此中加此隨順奢摩他等。
謂於方便而存梵言。於正止觀而為華語。即
正止觀名之為觀。雙運之時是正觀故。若此
文中。皆就華言。應言隨順止觀義。隨順觀觀
義。謂方便時止諸塵相是能隨順正觀之止。
故言隨順止觀義也。又能分別因緣相故。能
順正觀之觀故。言隨順觀觀義也。
論。云何隨順至雙現前故 述曰。此顯雙運
釋隨順義。以此二義漸習等者。顯能隨順之
方便也。不相捨離雙現前者。明所隨順之正
觀也。即止時觀即觀時止。止觀齊均名不相
離等也。
論。若修止者端坐正意 述曰。次下第二廣
明止觀。於中有二。先明別修。後顯雙運。別中
有三。先止。後觀。止中有五。一修止方法。二
顯止勝能。三辨止魔事。四簡止真偽。五欲止
勸修。初中有二。初明勝人能入。後顯障者不
能前中亦二。初託靜息心修止方便。後止成
得定除障不退。前中又二。初明修止次第。此
初也。住靜處者。修止緣也。具而言之。應有五
緣。閑居靜處。持戒清淨。衣食具足。得善知
識。息諸緣務。今略舉初云住靜處。言端坐者。
是顯調身。身若却倚。或復低屈。及今傍側。既
生懈慢。復引昏沈。故端其身結加趺坐。言正
意者。是顯調心。末世行人正願者少邪求者
多。苟求名利現寂靜儀。心既不止。無由得
定。離此耶求故云正意。欲令其心與理相應。
自度度他至無上道。名調心也。
論。不依氣息至見聞覺知 述曰。自下第二
修止次第。於中有二。初約坐修止。後餘亦起。
前中亦三。先離倒境心。後除失念。此初也。言
氣息者觀境。言形色者即骨瑣等青黃赤白
四種相也。空地水等五一切處皆是事空所
緣境界。見聞覺知是識一切處。通前即顯十
一切處。於此諸境推求了達知唯自心不復
託緣。故言不依。
論。一切諸想至念念不滅 述曰。此離倒心
也。一切諸想隨念皆除者。此除分別內心想
也。前雖令離取倒境相。若存內心亦是妄倒。
是故內心一切分別隨起想念皆除遣也。亦
遣除想者。此遣能之妄想也。前令離念說想
皆除。非謂有於能除之想。除想若存亦非離
相。是故亦遣能除想也。以一切下釋其亦遣
能所以。以一切法本無所想無有念念生滅
體故。所除之想既不可得。豈更得存能除想
也。
論。亦不得隨心至以心除心 述曰。次下第
三除失念心。於中有二。初舉非想制。後示
除方便。此初也。不得隨心外念境者。此令不
起外失念相。謂修止者常須作意。豈唯離於
倒境。倒心亦不住心失念外境。後以心除心
者。此令不起內失念相。前心失念。念著境時
既捨於境。後心失念。念著內心。即以止心除
心也。
論。心若馳散至住於正念 述曰。次下示除
正念方便。於中有二。初令住正念。後示正
念相。此初也。前雖制言不得失念。若時失念
如何攝持。故此示令攝住正念。此正念者即
無念也。若不起念自不馳散。故言心散即當
攝來。非謂以心攝馳散心。以心攝心心不息
故。至此無念不散之位名住正念。無別可住。
若有所住名邪念故。
論。是正念者至念念不可得 述曰。此示正
念相也。謂離所取能取二相心無所得契證
真如。是正念相。當知唯心無外境者。此顯正
念離所取相也。即復此心亦無等者。此顯正
念離能取相。離二取相都無所念契證心源。
名得住也。
論。若從坐起至隨順觀察 述曰。此顯餘儀
亦修止也。非直坐時。常修此止。餘威儀中常
思方便。順於法性不動道理。
論。久習淳熟至速成不退 述曰。此即勝人
能入之中成得定除障不退。久習淳熟其心
得住等者。此明止成入證。深伏煩惱信心等
者。此顯得定入位。文易可知。無煩更解。
論。唯除疑惑至所不能入 述曰。前來已顯
能入之人。顯障者所不能入。此中即舉七種
障人。一疑惑者。凡愚之人懷猶豫故。二不信
者。闡提之人不希望故。三誹謗者。外道之人
起邪見故。四重罪者。十惡等人心不淨故。五
業障者。五逆之人心極惡故。六我慢者。自高
之人不屈學故。七解怠者。放逸之人心縱蕩
故。於此七中隨有一者即不能入。
論。復次依是至一行三昧 述曰。次下第二
修止勝能。於中有二。初顯三昧能知真義。後
顯真如門三昧本。此初也。依是三昧即知等
者。初立勝能相者體也。謂一切下次顯其義。
諸佛法身與眾生身釋法界字。皆意所知差
別法故平等無二釋一相字。凡聖同真無二
體故。即名已下顯立其名。此釋知字。能知法
一相心者。是即名為一行三昧。一謂真如。是
三昧境。行謂行解。是三昧。入此三昧盡知恒
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
論。當知真如至無量三昧 述曰。此顯真如
為三昧本。謂此真如是三昧體。三昧乃是真
如之用。一切三昧順真而生故。說真如為三
昧本。若人修行真如三昧即能漸生無量。以
此正觀真如體故。
論。或有眾生至男女等相 述曰。次下第三
辨止魔事。於中有二。先略。後廣。略中又二。
先障。後治。此初也。所言眾生無善根力者。此
舉障因。謂無增上勝善根力非都無也。則謂
已下顯能障者。魔謂天魔。性樂生死恐出其
境。故障修止。鬼謂堆惕鬼。神謂精媚神。由修
邪道墮此類中。是故總名外道。鬼神憎嫉行
人亦障修止。或於已下舉其惱相。如前三類
皆能怪變。或現惡形以怖其心。或現美色以
迷其意。或現雜相以易所專。故言坐中現恐
怖等。
論。當念唯心至終不為惱 述曰。此略辨治
也。一切諸境尚唯自心。何況坐中境非心也。
是故觀察唯心之理。惱境自滅不能亂。魔境
皆依動念生故。觀察唯心非彼知故。
論。或現天像至是真涅槃 述曰。次下廣辨
魔事差別。於中有二。先辨魔事。後顯對治。初
中顯其五對。此即第一所現形聲對也。以此
現形說法異相或亂行人令失本道。是故皆
名為魔障也。
論。或令人知之名利之事 述曰。此第二所
得通辯對。知宿命等。顯得三通。辨等已下顯
成四辨。
論。又令使人至種種牽纏 述曰。此第三所
起惑業對也。數瞋喜等是所起惑。捨本行等
是造諸業。
論。亦能使人至使人愛著 述曰。此第四所
得定住對也。得諸三昧少似等者。此所成定。
或復令人一日等者。此所住禪。
論。或復令人至顏色變異 述曰。此第五所
變食色對。文相易知。無煩配釋。
論。以是義故至是障業障 述曰。上辨魔事。
此顯對治。行者常應觀察等者。此勸觀察。不
墮邪網。謂諸魔等以如前事網羅行者令墮
其中。是故常應智慧觀察。必莫令其出離之
心却墮邪網。行其顏邪道。當勤正念不取等
者。此後示其觀察之法。謂有如前邪相現時。
但自修習本所修行。都無動念。名勤正念住。
正念故發生智慧。了法即心。更何所取。知心
即如。何有能著。是故名為不取不著。由不著
故業障所起所有邪相無不遠離。故言遠離
是諸業障。
論。應知外道至名利恭敬故 述曰。次下第
四簡止真偽。於中有二。初舉外內二定以別
邪正。後對理事二定以明真偽。前中又二。初
明邪定。後顯正定。謂彼外道所得三昧皆不
能離分別煩惱。多起諸見。又亦不離俱生煩
惱。多生耽著。又亦不伏所知障故。恃定生慢
故。云不離見愛我慢心也。由不伏惑而貪名
利故。言貪著名利等也。
論。真如三昧至漸漸微薄 述曰。此顯內定
是正也。謂既遠離一切相故。真如三昧故。在
定中離於心相。離於真相。故言不住見相得
相。若在散心。於諸善亦生懈怠。亦不恃定慢
諸善品。故言出定亦無懈慢。由定契真損惑
種力故。出定時現惑不起。故言煩惱微薄也。
論。若諸凡夫至無有是處 述曰。次對理事
二定以明真偽。於中有二。初明理定是真。後
顯事定之偽。此初也。謂諸凡十信人等修行
大乘菩薩行者。莫不皆信真如三昧得入十
住稱姓位中。除此更無能入之道。故云不習
無有是處。然如來種有其二種。一者本住。謂
眾生身本覺真性。即是起如來之種本來有
故。二者始起。謂初住上得定信心往如來家
當紹佛位。是為佛種即方起故。今此得入如
來種者。即是始起如來種也。
論。以修世間至外道見故 述曰。此顯事定
之偽也。何以要由真如三昧方入種姓不退
位中故。此答云。以不淨觀安鉢念等諸禪三
昧有相可壞皆名世間。由有相故而有四過
多起味著。依我見起繫屬三界與外道共。若
為發通而修此者。常須善友教授護念。不爾
則起外道見也。
論。復次精勤至十種利益 述曰。次下第五
示止利益。於中有二。初總標。後別釋。此初
也。
論。云何為十至之所護念 述曰。次下別釋。
別釋十種即分為十。此初也。由修三昧正因
相應。得入佛種蒙佛護也。
論。二者不為至所能恐怖 述曰。由修三昧
正智相應。知境本空知心無念。不為魔等現
形恐怖。
論。三者不為至之所惑亂 述曰。而外道者。
著諸見。修三昧者。見不動。故不為彼所惑亂
也。
論。四者遠離至漸漸微薄 述曰。達境唯心
不誹唯識。知心無起不謗真如。由達識如甚
深法故。非但不謗不起新業。亦了諸法無有
自性。故重罪障漸得薄也。
論。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述曰。由此證
了唯識真如不生猶豫疑惑之心。況復更生
諸惡尋伺。
論。六者於如來境信得增長 述曰。謂本始
覺名曰如來。修行所觀即名為境。修三昧者
雖未契證。信此真如本無念也。
論。七者遠離至勇猛不法 述曰。知一切法
即涅槃相。所求果無憂不成。於已學法不悔
修行。於生死法而知夢幻。修行而勇猛。久處
而無怯。
論。八者其心至他人所惱 述曰。有高傲者
輕蔑於他。為他輕忍便生惱恨。心調順者謙
下於他。為人所敬不為惱也。
論。九者雖未至不樂世間 述曰。雖然未得
常在定中。由前定力衰煩惱種縱在。敬心不
起現惑。由此不著世間法也。
論。十者若得至之所驚動 述曰。若時得住
三昧之中心如虛空無罣礙故。雖有疾聲終
無驚動。
論。復次若人至是修觀 述曰。上顯修止。下
顯修觀。於中有三。初修觀之意。次辨所修觀
相。後結觀分齊。此初也。若唯修止。便有四
失。一心沈沒失。息緣偏寂順癡相故。二起懈
怠失。其心止息棄餘業故。三不樂味。寂靜輕
眾善故。四不起大悲失。不觀苦境自樂寂故。
論。修習觀者至須臾變壞 述曰。次辨觀。於
中有四。一法相觀。二大悲觀。四精進觀。初中
有四。一無常。二諸苦。三無我。四不淨。此
觀於無常倒也。顯世間法迅速無常故。說有
須臾變等。
論。一切心行至以是苦 述曰。此明修觀除
樂倒也。言心行者。謂彼四蘊體遷流故。以有
逼迫壞疾遷流總別苦性故。名為苦。
論。應觀過去至忽爾而起 述曰。此觀無我
除我倒也。過去如夢者。已滅難追故。現在如
電者。剎那不住。未來如雲者。無常忽起故。由
觀三世無有自性能離我相故除我倒。
論。應觀世間至無一可樂 述曰。此觀不淨
除淨倒也。此除四倒名法相觀。除前第一心
沈沒失。
論。如是當念至甚為可愍 述曰。此大悲觀
除前第四不起悲失。如是當念眾生等者。先
觀苦境為悲因也。眾生如是甚可愍者。見苦
因相而生悲也。
論。作是思惟至第一義樂 述曰。此誓願觀。
因悲立願。願修眾善除前第二不樂善失。願
令我心難分別者。此不顛倒願。即願體也。下
有三願。顯其願用。遍於十方修行等者。明長
時願。以無量方便救拔等。明廣大願。令得涅
槃。明第一願。願既是心。亦得名為四種心也。
論。以起如是至以無懈怠 述曰。此精進觀。
因願策勤除前第三起懈怠失。一切時處簡
聲聞行。不於一切時處修故。隨己堪能等者。
簡凡夫行。不量自力頓修便止故。
論。唯除坐時至應作不應作 述曰。此第三
結觀分齊也。唯除端坐修止之時。若餘一切
悉當觀察。順理應作。違理不應作。
論。若行若住至觀止俱行 述曰。上顯別修。
下明雙運。於中有三。初總標俱行。次顯其行
相。後總結雙運。此初也。則四運於中威儀常
俱行也。
論。所謂雖念至性不可得 述曰。下顯行相。
於中有二。初顯順理俱行止觀。後顯對治俱
行止觀。此初也。所謂已下初明即止而修。於
觀自性無生者。約非有義以明止也。業果不
失者。約非無義以明觀也。此二不二故云即
念。此即順於不動真際建立諸法。良以非有
即是非無。故不動止而起觀也。雖念已下後
明即觀而修。於止因緣業報約非無義以明
觀行。性不可得約非有義以明止行。此二不
二亦云即念。此即隨順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以法非無即是非有故。不捨觀而入止也。然
此止觀說雖前後。在行者心鎔融。不二之性
即實性故。
論。若修止者至不修善根 述曰。此顯對治
俱行止觀也。謂修止者除二種過。正除凡夫
人法二執。以是住著世間因故。兼除二乘法
我之見。以是法怖生死因故。若修止者心安
真境。何樂世間。寧怯生死。謂修觀者亦除二
失。正除二乘不觀眾生不起大悲狹劣心過。
兼除凡夫不觀無常而生懈怠不修道過。
論。以是義故至不相捨離 述曰。次下第二
總結雙運。於中有二。初顯具德。後明闕失。此
初也。謂凡夫人不因修止得不樂世間難起
精進。若二乘人不因修止得不怖生死。無以
起悲。此則以止而助觀也。若二乘人不觀心
行念念生滅。凡夫之人不觀三世無我不淨。
無以厭離而住於止。此即以觀而助於止。故
言止觀共相助成。
論。若止觀不具至菩提之道 述曰。此顯闕
失。菩提道者。即是法界菩提因也。止心寂歸
法性體。觀心照用順法性用。止觀俱行雙順
體用。既顯法性得成菩提。若唯修止。不順真
用不發種智。若唯修觀。不歸真體輪迴無息。
是故不具非入菩提。
論。復次眾生至意欲退者 述曰。次下第三
防退方便。於中有二。初舉可退之人。後顯防
退之法。此初也。初學是法者。此明行劣。以住
已下舉處釋成。內心既劣。外勝闕緣。信行難
成。故得退也。即是將退入二乘也。
論。當知如來至攝護信心 述曰。次下顯其
防退之法。於中有二。初正顯其法。後別引
經證。初中有二。初勸知念諸佛攝護。後顯知
念所得之益。此初也。當知十方諸佛如來有
勝神通善巧方便。攝受護念修信心者不令
退墮。勸初心者起如是念勿生怯弱。
論。謂以專意至永離惡道 述曰。此後顯其
知念之益。為此行者。以知如來專意念故。隨
其願樂見佛因緣。得生淨土見佛不墮。
論。如修多羅至終無有退 述曰。下引經證。
於中有三。初顯得往生。後顯住正定。此初也。
然生淨土有其願行。若人專念西方等者。此
顯行也。所修善根願求等者。此明願也。即得
往生常見等者。顯由行願得往生也。
論。若觀彼佛至住正定故 述曰。此顯住正
定也。若至淨土得聞法已。漸次修行觀見彼
佛真如法身。名畢竟生。得住種性正定位故。
即佛法身名為佛家。觀心隨順名往生也。
論。已說修行至勸修利益分 述曰。上來已
釋修行信心。次下第五勸修利益。於中有二。
初結前起後。後正示勸修。此初也。前來已說
顯法正宗。此是其欲法流通。即顯題中論之
一字。顯論功能令受持故。
論。如是摩訶演法至我已總說 述曰。次下
正示利益勸修。於中有三。初總標結前說。次
舉信謗損益。後總結勸修。此初也。摩訶演者。
舉所勸修大乘法也。諸佛祕藏者。顯大乘法
是甚深也。我已總說者。顯以略文攝廣義也。
論。若有眾生至無上之道 述曰。次下顯其
信謗損益。於中有二。初信受福勝。後謗毀
罪重。前中有二。初約三慧總舉其益。後別顯
三慧所有益相。此初也。若有眾生欲於等者。
此明依論為得道因。無念真理名如來境。知
而契順名為正信。不謂念證名離誹謗。大智
所遊名大乘道心。離能所證會名入。當持此
論思量等者。此明依論起三慧行。究竟能至
無上道者。明依行緣所得勝果。
論。若復有人至之所受記 述曰。次下別顯
三慧益相。於中有三。謂聞思修。此初也。真如
本覺共佛齊同。一念證會與佛無異聞。而喜
悅不怯修行。當知此人定紹佛種。佛與受記。
決定無疑。
論。假使有人至不可為喻 述曰。此思慧益
也。十善雖多人無漏業。思論雖少佛無漏因。
由是過前不可為喻。
論。復次若人至無有邊際 述曰。此明修慧
益也。若人等者。顯時少福多。假令已下據量
多相。何以故下釋多所以。此論所明法性之
理。性體無際。德亦無窮。起修慧者契順性
德。功德無邊欲莫能盡。
論。其有眾生至受大苦惱 述曰。次下顯其
毀謗罪重。於中有四。一謗成重罪。二誡勸止
謗。三釋罪重意。四轉釋所由。此初也。極造五
逆但五劫苦。謗此論者經無量劫受於十方
阿鼻極苦。以是諸佛師母法故。
論。是故眾生至不應誹謗 述曰。此誡勸心
謗也。由是毀謗獲大罪故。縱未曾聞不堪思
修。但可仰信。不應誹謗。
論。以深自害至三寶之種 述曰。此釋罪重
意也。造五逆者但能自害。非斷三寶。非為深
害。謗此法者豈惟自他墮大苦趣。亦斷自他
三寶之種。名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
寶種也。
論。以一切如來至入佛智故 述曰。次下轉
釋斷三寶意。於中有二。初明佛寶依法而成。
後顯僧寶依法而有。此初也。如來依此得涅
槃者。明過現佛因法成果。菩薩因修入佛智
者。顯未來佛以法為因。故謗法者斷佛種也。
論。當知過去至得成淨信 述曰。此顯僧寶
依法成也。夫言僧者。和合為義。淨信無違方
得名僧。三世菩薩既依此法得成淨信。故謗
此法亦得名為斷僧寶也。佛僧斷故法亦不
行。是故名為斷三寶也。
論。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述曰。前來已顯信
謗損益。此即第三總結勸修。是毀謗者自害
害他成大損故。眾生欲求自利利他成大益
者於此論中應勤修學。
論。諸佛甚深至一切眾生界 述曰。上來已
顯法施正宗。此顯迴向流通分也。文中四句。
顯於大乘理教行果以成一頌。初句正顯所
說之法顯說所依大乘理也。謂即一心是佛
所證。含其二門。齊限不分名甚深義。具包三
大無所不運名廣大義。次句正顯能詮之文。
依理所起大乘教也。我隨智量分所顯理。以
其略文而攝多義。起此大乘總持教也。次句
正顯福施群生。顯修大乘之願行也。謂如法
性無所不至。我此依理起教功德亦如法性
施群生也。後句正顯福施之益。顯依行願所
得之果利。普令眾生得於大乘果利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