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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律并論要用抄

大正藏 T85n2795 · 冊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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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救 當護持佛戒 □□□□□

明戒律緣起第一 明受戒法第二 明結界
法第三 明羯磨法第四 明說戒法第五
 明安居及受日法第六 明自恣法第七 明
衣法第八 明功德衣法第九 明淨地護淨
法第十 明任究僧徒同住眾法第十一 明
三寶物法第十二 明亡比丘輕重物看病囑
授法第十三 明五篇七聚持犯輕重第十四
 明除懺悔法第十五 明會通諸律違負第
十六 明諸部雜威儀第十七

戒律緣起第一

大聖如來愍悼群有。示生迦夷樹王成道。四
十九年隨緣化物。臨涅槃時以此律藏付優
波離。如來滅後尊者大迦葉。匡究三寶簡得。
五百大阿羅漢在王舍城結集三藏。當時優
波離一夏之中八十度昇高坐。具足誦出大
毘尼藏。有八十誦。悉以囑大迦葉。迦葉將入
涅槃。復以律藏付囑阿難。阿難臨滅付二大
士。一名商那和修二名末田地。依付法藏經
說。末田地向罽賓行化。經中更不記也。商那
和修在王舍城行化。臨滅之時以法付囑優
波掬多。自掬多已上有五大師。皆總持八萬
法藏。智辯超群。優波掬多雖得總持神通智
力莫之能比是。優波掬多有五弟子。一薩婆
多。是十誦律主。二曇無德。此方名法正。有大
乘根性。即是四分律主。三名彌沙塞。即五分

律主。四名婆麁富那。即是僧祇律主。五名迦
葉毘。此土未有此。之五人亦皆是大阿羅漢。
不能總持八萬法藏。各隨己見遂分為五部。
釋迦出世當此土周幽王時。到漢明帝經像
始至。逕百年許方有比丘。支竺微解漢語。少
翻胡經。至秦主姚興深信佛法。以弘始八年。
於長安草堂寺。請天竺沙門羅什法師重翻。
舊什法師善曉方音。明解佛法。於是佛法廣
流布也 十誦律。以秦弘始八年。罽賓國有
三藏法師。名弗若多羅。受持十誦律來到長
安。共羅什法師翻出譯。一分未訖。三藏身
亡。又有蘆山遠法師。與曇摩流支續翻。後復
有三藏律師。名卑摩叉。又復是羅什法師所
承習師自來到。壽春石澗寺重校律本。復出
三卷。律序置之。於後此土律興。十誦最初
 四分律。有晉國沙門支法令。親向于闐國得
胡本還到秦國。秦主姚長以弘始十二年。於
長安中興寺集令德沙門三百人。請罽賓三
藏大乘律師名佛陀耶舍。翻出四分律。涼州
比丘竺佛念。護胡為漢。秦國道雲等筆受。律
教東流四分第二。第三五分律。有罽賓國三
藏法師。名大十。將五分胡本來到楊州。以晉
景平元年十月中。晉侍中瑯琊王司馬練共
比丘竺道生等請令出之。戒律流行五分第
三 摩訶僧祇律。有此土比丘法顯。輕身重
法。自詣胡國。求覓經論到摩竭國邑連弗邑。
阿育王塔南天王寺寫得胡本。將還此國。以
晉義熈十二年十一月到楊州。於鬪場寺共
三藏佛陀跋陀翻出并六卷涅槃經。此土律

興僧祇第四 迦葉毘律亦名迦葉維一部
律。眾生未感不行此土。

四部律及論明受戒法第二

十誦明十種受戒法。一自然得戒。謂佛無師
自悟。二自性得戒。謂大迦葉。三見諦得戒。
謂居隣等五比丘聞說四諦尋發具足。四善
來得戒。謂耶舍等及如來一代善來所度。何
以故。佛是法王自與受戒。此是等最後身。比
丘終不學地無常故。五三語得戒。謂未制羯
磨前。謂羅漢所度者但為受三歸即得具足
戒。六問答得戒。亦名論義。謂須陀耶沙彌年
始七歲。佛問其義。一一答。佛稱可聖心勅諸
比丘與受具足。從問答得戒。因勅比丘故亦
名勅聽得戒。七者八敬得戒。亦名八重。亦名
尊師法。亦名八不可過法。謂大愛道及五百
釋女求佛出家。佛遣阿難授其八敬聽之出
家。從八敬為名。故稱八敬得戒愛道從阿
難聞八法已歡喜頂受。又語阿難。為我白佛。
於八法中更乞願。願聽比丘尼隨次大小禮
比丘。云何百歲尼禮新受戒比丘。佛告阿難。
若我聽比丘尼隨次大小禮比丘者。無有是
處。阿難聞已還報。愛道又言。頂受尊敬。佛
言。大愛道歡喜奉行。八法聽即名出家受具
足戒。復白阿難。是五百釋女今當云何。更為
我白佛。佛言。即聽大愛道為作和上。在比丘
十眾中白四羯磨聽。一時羯磨三人不得至
四。此則愛道一人得名八敬受戒。五百釋女
即羯磨受戒。十誦亦如是。若如依四分。五
百釋女亦皆八敬得戒。八遣使受戒。謂半迦

尸尼顏容端政。若出伽藍即有壞行留難。聖
者開聽差一比丘尼。為使往大僧中代其乞
戒。故名遣使受戒。九羯磨受戒。謂十僧作法
十。邊地持律五人受大戒。以邊地佛法創行。
僧徒希尠。集之至難故。大聖開聽五人受戒。
又四分云。得阿羅漢者。即名出家受具足戒。
此人得最上法。名為上法受戒。故摩夷論云。
時有年不滿二十。而受生疑問佛。佛言。聽教
數胎中月及潤月猶不滿。佛言。此人得阿羅
漢不。答言。得。佛言。此人名為上受具戒。又
尼眾中女人曾出適年十二聽受大戒。通此
合有十二種受戒。此十二種中自然得戒。唯
佛一人自誓得戒。唯大迦葉一人見諦得戒。
局在居隣。五人善來得戒。通及僧尼佛。佛在
時有佛滅後更無善來受戒法。三語得戒。居
在大僧。未立羯磨已前聽。立羯磨已後不聽
問答得戒。若今末法中有須陀耶沙彌。亦聽
受戒八敬得戒。唯居尼眾愛道一人不通。餘
者遣使得戒。唯在尼眾半迦尸尼。若今末代
有如是比丘。聽小小顏容不得也。邊地五人
得戒者。今邊方有佛法。初行處皆悉開聽曾
嫁十二居在尼眾上法受戒通彼僧尼。今若
有得阿難漢者。亦即得名戒。唯羯磨一法教
通凡聖被及。僧尼該羅現未須知作法。成以
不成故。依諸部廣明 問。羯磨受戒具足幾
緣得名如法 答。依僧祇律具六緣得成如
法。何者為六。一者受戒人年滿二十三衣鉢
具。二者受戒人身無十三遮難。三者要結果
成就。四者界內僧盡集。無其別眾。五者羯磨

稱文無有增減。六者十僧滿足如法清淨。備
此六緣得名如法。六中少一受戒不成 問。
年云何滿二十 答。僧祇云。要年滿二十歲。
滿二十雨。若年滿二十。不滿二十雨不得戒。
但使雨滿得受戒。若冬時生夏安居竟受戒。
是名不滿二十。若春時生安居竟受戒。是名
滿二十。前安居竟時生還前安居竟受戒。後
安居時後安居竟受戒。是名滿二十。四分家
十二月為一歲。滿二十人取本生月。皆名滿
二十得具足戒。僧祇家逕二十雨滿得具足
戒。如臘月生者至滿二十逕十八雨。故名不
滿。如是等要滿二十夏後方得受戒。然受戒
事重。是出家根本。若本法不成即非比丘。與
白依無別。受人信施及以禮拜。皆名為盜。得
罪無量。若人定知年小受戒者。雖逕百年猶
名沙彌。不應受大比丘禮敬及受信施。當更
受戒 問。此受戒已來備逕布薩羯磨。何故
更得受戒 答。此作受大戒。意聽羯磨布薩。
非盜心聽故 四分聽更受戒 答。祇云。若
人自不知年幾當問父母親里。若復不知當
看生年板。若無是者當觀其顏狀手足成就。
以不若如是不知當問。何王何歲國土豐儉
𣵡一尋究。若實不知滿二十。雖手足成就亦不
得戒也 問。四分云。年不滿二十。聽數胎中
月潤月等。此後云何 答。有人初受戒時。意
謂年滿二十。受戒竟方知不滿。懷疑問佛。佛
言。聽數胎中月潤月。若數一切十四日說戒。
以滿年數無犯。此是大聖開令得戒。依此間

國法五年再潤 十誦云。洴沙王六年一潤。
五分五年一潤。未知依何者是定 第二身
無遮難者何故須問也 答。十三難人為三
彰所牽與聖道隔絕。障不發戒名為難。是故
須問 又問。十三難者名義云何 答。一邊
罪難。此人曾受大戒。犯波羅夷為僧滅擯。後
自還復更出家。蠲在眾外。名邊障不發戒。名
難也。二污淨行尼難。從出家已來不犯婬者。
名為淨行。若白衣時污犯。此人故名為難。三
賊心受戒難。此人無師自剃髮。著袈裟不受
戒。而共他布薩羯磨竊盜佛法。故名賊心。若
下三眾盜聽說戒羯磨。詐同僧事亦犯也。四
破內外道難。此人先是外道來出家。受戒後
不捨戒。還入外道。邪見心重。自然失戒。若
更欲於佛法求出家受戒者名難也。五黃門
難。此人性多煩惱。闕於持戒。煩惱障重不發
大戒。故名為難也。六殺父難。七殺母難。白
衣殺父或殺母。違恩處深障。不發戒。八殺阿
羅漢難。白衣時殺比丘。臨命終時顏色不變。
九破僧難。妄說邪法。或亂群情。同界之內別
行法事。斷壞佛法。知而故為。故名為難。十
惡心出佛身血難。此人方便欲殺佛。而不能
斷命。侵損聖體。違理處深。得重逆罪。今時
末世燒壞精舍形像舍利。若見瑞相亦得逆
罪。不得受戒。故名為難。十一非人難。若鬼
若天變作人形欲受大戒者。名為非人難。十
二畜生難。若龍若狐化為人形。不得與受
戒。十三二根難。此人身具有男女二根。於僧
尼二眾無安置處。故名為難。此十三人中初

四及五逆業障攝。黃門一人煩惱障攝。後三
人報障攝。三障所羈一形之中不可改易。未
出家莫度已出家當滅擯。廣解如論中所說
也 問曰。不問十三難。為作戒不 答。四分
云。自制已後不得戒 又問。本為防難故。今
實無者何須問也 答。雖為難故問。若實有
難問以不問俱不得戒。若實無難問便得戒。
不問不得戒 第三明結界成以不成後結界
法中當說 第四界內僧盡集。不來者與欲
眾僧和合無其別眾也 第五羯磨稱文者。若
作白四羯磨。而白五白三白二白一皆不成
也 第六僧數滿者。要清淨大比丘十人。若
過十人名為眾。滿減則不成 問。犯重人及
十三難人作和上。為得戒不 答。四分云。此
不足僧數不得戒也。自餘證人犯重。但使證
人多則得戒。少則不得戒 四分云。時有從
不持戒和上受戒。後生疑問佛。佛問。汝知和
上持戒不。答言。不知。佛言。得。名受具戒。復
有從不持戒和上受戒。佛言。汝知和上不持
不。答言。知。汝知不應從如是人受具戒。答
言。不知。佛言。此得名受具戒。又後有主疑問
佛。佛言。汝知和上破戒不。答言。知。汝知不
應從破戒人受戒不。答言。知。佛言。汝知從破
戒人受戒不得戒不。答言。不知。佛言。得名受
具戒 第四人三句俱知者。不名受具足戒
 問。無和上得受戒不。佛言。不得。十誦律
云。優婆離問。無和上得受具戒不。佛言。得名
受具戒。羯磨人及眾僧有罪。四分云。時有和
上九歲授人具戒。不知成受戒不。佛言。成受

戒。眾僧有罪 問。無衣鉢得受戒不。四分云。
無衣鉢不得受戒 又問。借衣鉢得受戒不。
五分云。借衣鉢者應教衣主捨。得受戒。毘尼
毘婆沙論云。無衣鉢得戒不。答言。得。若爾
何須衣鉢。答言。一為威儀故。二為生前人善
故。二為標異相故。須衣鉢具也。又僧祇云。以
和上足十人數。不名受具戒。又不自稱字。不
稱和上字。不乞戒。皆不名受具戒。與人作和
上應具十德。一持戒。二多聞阿毘曇。三多聞
毘尼。四學戒。五學定。六學慧。七學自出罪使
人出罪。八能自看病。九若弟子有梵行難。能
自送使人送脫難。十滿十臘依止阿闍梨
應具十德。一具持二百五十戒。二多聞。三能
教授弟子阿毘曇。四能教授弟子毘尼。五能
教弟子捨惡善見。六知波羅提木叉戒。七知
說波羅提木叉戒。八知作布薩。九知作布薩
羯磨。十滿十臘威儀羯磨二種
闍梨應具五德。一知增上威儀二
知增上淨行三知增上波羅提木
叉戒四知自羯磨五滿五臘臨檀證人
應具五德。一善知有難法。二善知無難法。三
善知作白法。四善知作羯磨。五戒行清淨。具
此五德能舉眾法有五法不得無依止。一
不能勤修威儀二不能增淨行。三不能增
波羅提木叉戒。四若惡見不能捨而住善見。
五不滿五夏十誦云。五歲比丘五法成就。
聽不受依止而住。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輕。

四知重。五誦波羅提木叉利。若無此五法。雖
復多歲盡形依止他住 問。大比丘得依止
小比丘住不 答曰。得。除禮拜餘一切如弟
子法。應作有五法失依止。一死二去。若
師遙宿行。或弟子決意出界外。三休道四
不與依止五還在和上目下住。若和上攝
受者。阿闍梨不應令請教誡。十誦律制依止
法。乃至不得求水澡漱。先求依止後因不諳
相。委過起故開聽。乃至共宿聽無依止住過。
是則不聽。僧祇律云。優波離有二沙彌。欲一
時羯磨受戒。以事白佛。佛言。同和上者聽。
僧祇律有四種師。一無法無食二無法
有衣食三無衣食有法四有法有衣食
師有五失。弟子
應懺謝已而去受戒隨根
雖有多種。總歸大要唯作以無作。初對師前
作心受戒。運動身口造成此法。名為作戒。一
得戒已壞之。在心不復營為。故名無作戒。是
出世法作心受之。便得作心捨之。便失善業。
不爾必能感報。不同戒法。有捨義。四分云。時
有不與沙彌戒便與受具戒。不知成不。佛言。
得具足。眾僧有犯。毘尼母論云。時有從破戒
師受戒。生疑問佛。佛言。汝先知汝和上從師
邊受戒得不。答言。不知。佛言。得名受戒
 問。大僧得與尼受六法及十戒不。答。大僧唯
得與尼作三種羯磨。一受。二摩那埵。三出罪。
自餘法事諸律無文。設令作者羯磨不成。僧

尼得罪 問。何故大尼取比丘為師。式叉沙
彌尼不取也 答。女無獨志。是故聖制。受大
戒要取大僧作師。或叉摩那尼及沙彌尼。初
始出家年幼志弱。但依大尼為師。諮承學戒。
不須大僧 問。受六法時更須請和上不
 答。不須。何以然。式叉摩那但於十戒中增學
其六八。未是易位故不須請。又四部律皆言。
眼見耳不聞處。若對面作羯磨者。不成受六
法得罪 問。有人言。大比丘尼得禮沙彌。是
如法不 答。此人不解律相。妄作是說。何以
故。四分律房舍揵度中。佛自為諸比丘制於
敬法。小沙彌應禮大沙彌尼。何況大比丘尼
而不禮也。何者不應禮十三難人。三舉人滅
擯人非法語人。如是等人不應禮。禮者彼此
俱得罪耳 次明捨戒法。然戒是淨法應請昇
累表。是故僧尼五眾護持佛戒。寧死不犯。若
故犯者不如本不出家也。何以故。自壞道法。
污辱師僧。穢亂三寶。欺負四思。不消信施益。
罪尤多。若人煩惱迫心。樂道情薄。苟欲為惡
不能遮止者。佛言。聽捨戒還家。不得倚傍佛
法。違犯清禁也。若欲捨戒者。當向一大比丘。
故䠒某甲。今捨大還作白衣。願大德境。我是白
衣。如是三說。若欲留五戒者。當言。還作優
婆塞。若欲留十戒。當言。還作沙彌。願大德
憶。我是沙彌。本從僧受得戒。今還應如法
還僧。僧便證知。此推之不得對餘人而捨也
若捨戒已還樂佛法出家者。還聽出
家。尼則不聽。何以故。十誦律中。因白衣見比

丘尼還俗便譏呵言。此比丘尼先曾敬我法。
中問為我所敬。今復敬我。無有正定。諸比丘
以是事白佛。佛言。若比丘尼一返戒。不復聽
出家受大戒。

四部律及論明結界法第三

界有二種。一作界。二自然界。作界者。僧作
白二羯磨結界作法而得。故名作界。自然界
者。不待作心自然而有。故曰自然界 四部
律文互易不同。四分云。聚落自然界者。去
村五百弓。弓長中人四肘 十誦云。村外盡
一箭道。慚愧人大小行處來。名自然界 僧
祇云。村外牛羊所行流利處。名聚落自然界。
又云。七樹。結界法不得受。欲以未有界故。令
一舊住比丘三唱界相。當結界作羯磨。齊自
然界內來。僧應盡集者成結界。若不集者結
界不成。若結界不成。在中作一切法事受戒
等皆不成也。若未結不失衣界者。於大界外
以中人擲石所及處來。為不失衣自然界。若
結不失衣戒竟。無有自然不失衣界 問。三
部明。自然界不定。若自然界內僧不集作法
不成。諸師或言成。或言不成。今取何部為定
 答。三部明自然界者。非結界自然。是獨處
自然界。為明空地聚落二界。有別所以明也
 問。何者是結自然界 答。餘律更無明文。
今依僧祇律明。結界自然界。時舍衛國有婆
羅門。問佛種菴羅樹法。佛即答之。時優波離
知時而問佛言。已聞菴婆羅分齊。今復請問。
若有處所城邑聚落界不可知者。若欲作羯
磨應齊幾許名為善作羯磨。令使異眾僧各

各相見而得成就羯磨。不犯別眾。佛告優波
離。五肘弓量七弓。種菴羅樹齊七樹間相去。
爾所作羯磨者。名為善作羯磨。雖異眾相見
而無別眾之食十
誦云。優波離問中問。佛言。若比丘於無僧坊
聚落中起僧坊。未結界。齊幾許名為界。佛
言。齊是聚落界通行處。又問。若比丘無聚落
阿蘭若處初起僧坊。未結界。是中齊幾許名
為界。佛言。面一拘盧舍。是中比丘應盡集作
羯磨。若別眾作一切比丘得罪問。若
比丘捨大界。不失衣界亦捨不。佛言亦捨。又
問。若捨不失衣界。大界亦捨不。佛言不捨。
問。先界不捨更得結若大若小不。佛言不得
 四分明十種界。各有自然勢分。一僧伽藍
界有四種。一周匝垣墻。二柵樆。三樆墻不
同。四周屋。二樹界。謂樹蔭所覆處名樹界。三
場界。於中治五穀處是。四車界。謂車迴反處
是。五船界。謂迴船反處是。六村界。有四種。
如伽藍說。七舍界。於中有白衣妻子住是。八
庫界。於中蘊積物處是。九堂界。十倉界。於
貯五穀處是五分云。若
水中行。以眾中有力人水灑所及自然界。結
界法極遠得三由旬結。過是不得 善見論
云。結界場最小者得客二十一人。又善見論
明八種物作界相有得不得。一者山界相。大
者如須彌山。小者下至如鳥。二石界相。大
者如牛。小者三十坪。漫石不得作界相。應別
安石。三林界相。大者百由旬。小者下至四樹
相連。亦名林。竹草不得作界相。以體空不實

故。四樹界相。大者如閻浮提樹。小者下至高
八寸大如針得作界。若無自生樹種樹亦得。
枯樹不得作界相。五道界相。或車道牛道乃
至逕三四村得作相。若入田道向井取水道
向河水道窮道等不得作界相。六蟻封界相。
大者如山。小者至高八寸。得作界相。七河
界相。若好王治化。五日一兩。此雨河水不得
作界相。若四月不雨。河水常流不斷。水深
二尺得作界相。八水界相。若自然池水得作
界相。若通渠入田或器水不得作界相。是名
八種。此八種界相結界已後。界相雖滅而界
不失。若人掘至水際亦不失 五分云。時有
比丘。不唱界相。四方相而結界。或以眾生
及烟火等作界相。佛言。不成結界。亦不成作
界相。犯突吉羅 毘尼毘婆沙論云。比丘尼
結界唯得方一𤘽問。何故結
衣界獨言除村及界也 答。毘婆沙論云。村
者散亂不定。衣界是定。是故須除。又為除謗
故。為除鬪諍故。護梵行故。是故除也 問有
村須除無村。何故除 答。羯磨法爾。若無一
切除。何以故。若結時無村結界竟有村來入。
不須更結。以先結故。若本有村後移去。即
此空處名不離衣界。若村先小後大。隨村及
處皆非衣界。若先大後小。隨有空處盡是衣
界。又言。如王入寺界內張幕。住近左右作食
處。大小行處盡非衣界也 問。比丘尼於大
僧界上更不結界。得作法事不 答。不成作
法事。以僧尼界別。不相攝故。應更結 僧
祇云。夏安居中若有王賊命梵行等難。或水

多有虫漉不淨者。隨四方各三旬自在結界。
若難卒至不得作羯磨法出去。無罪
十誦云。比丘作結界羯磨時。一切僧盡變根
作女人。名比丘界。名比丘尼界也。結界時
有變有不變者。名何界。佛言。餘僧轉作羯磨
人不轉者。名比丘界。若作羯磨人轉作女人
者。名比丘尼界。比丘尼結界轉不轉亦如是。

四部律及論明羯磨法第四

諸部律文但言羯磨有一百一。謂單白白二
白四而不至出其事。今依毘尼摩得勒伽論
中出其名數。單白有二十四。白四有三十。是
為一百一。單白二十四者。謂威儀阿闍梨白。
羯磨問遮道法白。布薩時白。一切僧犯罪白。
布薩時一切僧疑罪白。欲自恣時白。自恣僧
犯罪白。自恣一切僧疑罪白。自恣一切僧中
犯罪白。鬪淨時罪相未定白。安居時白。獨
受死比丘衣白。分死比丘物白。捨迦絺那衣
白。說麁罪白。尊者陀驃比丘分衣白。現前毀
呰白。惱然惱他白。學家白。捨學家白。覆鉢
白。仰鉢白。是為二十四單白羯磨。四十七
白二者。謂現前布薩白二。羯磨結大界白二。
結衣界白二。結小界白二。狂癡白二。差自恣
人白二。分臥具白二。結淨地白二。功德衣白
二。受功德衣白二。守功德衣白二。懺悔白二。
略說十二種人白。二十二人白者。已下注。謂
差守物人。差維那使如法作飲食人。淨菓菜
人。淨揚技人。敷僧臥具人。分粥人。分飯人。
分兩闥賴吒白二。毘荼白二。滅諍
白二。行法舍羅白二。乞作房白二。大房白二。

舉罪比丘白二。上座白二。捨鉢白二。令白衣
不生信白二。差教誡比丘尼人白二。新波早
白二。不禮拜白二。不共語白二。毀眾白二。畜
杖白二。畜絡囊白二。五年得利白二。遮布
薩白二。式叉摩那二歲學六法白二。本事白
二。比丘尼生子共房白二。連房白二。三十九
夜白二。是名四十七白二羯磨。或有說者。一
切所作羯磨盡應用白二。復有說言。除受具
足及出罪。餘一切皆應白二。三十白四者。謂
受具足戒白四。羯磨與外道四月別住白四。
捨三種界白四。種僧和布薩白四。苦切白四。
依止白四。驅出白四。不見擯白四。惡邪不
除擯白四。別住白四。服日白四。摩那埵白
四。服日白四。阿浮呵那白四。憶念毘尼白四。
不癡白四。實覓白四。破僧白四。助破僧白
四。遊行白四。隨愛隨嗔隨怖隨癡白四。惡口
白四。惡邪白四。滅擯沙彌白四。比丘尼隨順
擯比丘尼染污住白四。與學戒白四。是名三
十白四羯磨。或有說。一切羯磨皆應白四。此
一白一羯磨。唯除結界餘者悉有欲此一白
一羯磨。幾四人作五人作。幾十人作。幾二十
人作。幾四十人作 答。除自恣受功德衣邊
國受戒等。應五人作。少則不成二
眾受具足戒。應十人作比丘出罪應
二十人作比丘尼出罪應二眾各二十
人。除上四種羯磨餘一切羯磨四人得作此四種僧得乘法者。據極少為言。若過數
則益善。若滅則不成 十誦律。優波離問。聾
人足數。作羯磨成作羯磨不。答曰。若聞白者

成作羯磨。問。作羯磨時睡時作羯磨不。答。若
聞白已睡眠者成羯磨。若作擯羯磨時。所擯
人睡但聞白者成擯也。何等不足僧數。十三
難人。舉人。犯重人。滅擯人。白衣。比丘尼。式
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神足在空人。隱沒人。
如是人不足僧數。若以如是人滿僧數者。作
法不成得罪。何人得足僧數。若清淨如法比
丘者。名足僧數 四分明五種非羯磨不應
作。一非法別眾羯磨二
非法和合眾二非法和
合眾三法別眾四似法別眾
五似法和合眾。又一句作呵不止羯
磨。應作如是法和合羯磨。七羯磨罰治惡人
法。一呵責羯磨
二擯羯磨
三依止羯磨僧祇
名不語羯磨四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五不見舉罪羯磨六不懺悔舉羯磨七惡見不捨舉羯磨若作羯磨先具三法。一作

舉二作憶念三與罪 問。羯
磨法何以不白三白 答。事易者單白衣眾
便成。事中少難須一白一羯磨便足。事中最
難者須白已三。幡羯磨重疊諮決事之難易
不改。此三備此三則作法義足。故不須白三
白五。作羯磨竟奪三十五事。律文廣明日已
過。

說戒法第五

僧祇云。布薩有二種。一十四日名小布薩。二
十五日布薩大。中間布薩者。比丘有諍事起
未久之間。還和合應作單白。非時說戒。前日
已過後日未到。故名中間 四分云。八難事
起及餘緣聽略說戒。若欲略說戒。先作單白。
然後略說也。但難有遠近。故有十五種略說
戒。一者說序已。餘者唱言。大德僧聽。是四
波羅夷法。僧常聞。乃至七滅諍亦如是。二說
序四事已。餘者唱僧聞。三說序四事十三事
已。餘者唱僧常聞。四說序訖。二不定已。餘
者唱僧常聞。五說序訖。三十事已。餘者唱僧
常聞。第二五種者。一說序四事已。餘者唱僧
常聞。乃至第五說九十事已。餘者唱僧常聞。
第三五種者。一說序訖十三事已。餘者唱僧
常聞。合為十五種略說戒。八難事者。一王
難。二賊。三水。四火。五病。六人。七非人。八毒
虫。及餘緣者。大眾集床坐少。若眾多病。若坐
上覆蓋不周。或天雨。或布薩多夜已久。或論
說阿毘曇。或說法明相欲出不得逕宿。受欲
隨近遠可廣說。便廣說不者得罪。可略不略
亦得罪。自恣時難及餘緣亦如是。又說戒時

應知客來有多少。曰同不同。更說不說。告清
淨等皆應知。又說戒法清淨。若比丘犯突吉
羅罪。不懺悔者不得聽戒。亦不得作說戒人
何況犯重罪 五分云。若說戒時忘者。佛言。
聽傍人授。猶故忘者聽更授。授至三猶故忘
者應更差人續 次誦不應重誦。又六群比丘
受欲已出界外去。欲使他法事不成。佛言。成
出者犯突吉羅罪。比丘得授比丘尼。不得為
誦。尼亦爾。有四種布薩。一三語布薩。二清淨
布薩。三說波羅提木叉布薩。四自恣布薩
 摩德伽論云。云何名布薩。布薩者捨諸惡不
善法。捨諸煩惱有愛。證得白法究竟梵行事。
故名布薩。

四部律明安居及受日法第六

四分云。有五種持律。一者誦戒序乃至三十
事是初持律。二者誦九十事。三者廣誦大僧
戒本。四者廣誦二部戒。五者都誦一切毘
尼。是中春冬二時當依上四種律師住。不依
得突吉羅罪。夏安居時當依第五律師住。不
依得波逸提罪。安居法使及四月十六日明
相未出到住處皆成前安居。四月十七日至
五月十六日來名後安居 十誦律。要及十五
日布薩者。得前安居。不及者後安居。閏四月
者前安居人百二十日滿。閏七月者後安居
人百二十日滿。閏五月者前後安居人俱百
二十日滿 僧祇云。若比丘道行前安居日不
受安居。一越毘尼。到所住處。後安居日不受
安居。二越毘尼。是人破安居不得衣施次名破安居不破安居法 五
分云。難事因緣皆不破安居。難者謂王賊水
火非人惡狩毒虫命難梵行難。乃至蟻子壁
虱等。皆聽破安居而去。無罪。時有比丘。於
安居中麁食不足。不知當云何。以事白佛。
佛言。聽此因緣故破安居。無罪 四分云。時
有比丘。於安居處不得隨意飲食隨意醫藥。
不得隨意使人。以事白佛。佛言。若有如是
不如意事者。聽以此事故云。時有比丘。依牧
牛羊人安居。佛言。聽。若安居中移從隨牧牛
人所去處聽去。依船行人客押油人斫木人
安居亦如是。有比丘。依聚落安居。若安居中
聚落分為二部。隨所供給所須具足處。若移
徒遂去。次明受曰法 四分明受日事。廣略
凡有二十五條。三寶事檀越請。布薩依物房
舍。五眾請為懺悔出罪受大戒等事。不信大
臣請。欲得相見。若有益若無益聽受日法。信
樂優婆塞請。或有優惱事。若為利養事得受
日。不信父母請。欲得相見。得受日看應教
令生信樂也。父母請。若為病若憂惱若利益
事得受日。兄弟姊妹親里知識故二本私通
寺請亦如是。比丘誦十六種經求同誦人故
聽受日去。有不信人奪比丘衣物。或作諸衰
損。欲往白王。得受日去。時有檀越。請比丘
言。我欲布施及房舍。比丘念。彼處遠近不及
即日還。佛言。聽受七日去。及七日還不應。專
為欲食故受日。除餘因緣名為衣鉢坐具針
筒及至藥草。至第七日應還。如是一事得受
日。餘事亦如受七日。十五日一月日亦如是。

時有比丘。受七日出界外。為母至意所留至
意欲還不反七日。自念為失歲不白佛。佛言。
不失歲。兄弟姉妹本二本私通。或水陸道斷
等不失歲亦如是 問。為看父母故受日。若
道聞父母死。應去不 答。不應去。本為生存
故看。今既無身。云何得去。若去者破夏得
罪 十誦云。優波離問佛言。阿蘭若比丘在
於獨處。一身當云何說戒。云何受自恣。云何
受衣。云何受七日法。云何受七日藥。云何與
一切請。云何衣物淨施。佛言。聽阿蘭若比丘
心念布薩。心念自恣。心念受衣。心念受七日。
心念受藥。心念與一切請。心念衣總淨施
 又問。何處受七日。佛言。界內受 問。從誰受。
佛言。從五眾受 又問。心念得受七日不。佛
言。得。除五種人。一者阿蘭若坐禪。二者獨
住人。三者遠行人。四者長病人。五者飢儉時
依親里住人。如是人更無餘人聽心念作法
 又問。若優婆夷欲出家。遣使請比丘。大德
來。我欲出家。是比丘破安居去。應去不。答。
應去 問。比丘應與憶念毘尼不癡毘尼。遣
使喚比丘。是比丘應破安居去不。答。應去
 又問。是比丘中道聞比丘尼死。若返戒。若入
外道。若八難中一一難起。應去不。答。不應
去 問。若去得何罪。答。得突吉羅罪 四分
律為三寶事不待請喚得受七日十五日一月
日。餘事要有請喚得成受日。若無請喚雖受
不成 十誦。得受七日三十九夜 僧祇。要
為三寶得受事訖當還 問曰。何故三部受
日不同 答。此制戒法漸次而開。初聽七日。

次聽十五日乃至一月日。事猶不訖。聽受三
十九夜。猶故不訖聽受訖當還。此皆出律。人
隨事近遠分遠受日法。散在三部。似有差別
如實不異也 問。何故唯三寶事得受事訖。
而不通餘事 答。三寶事重故聽。餘事輕重
故不聽。此事法亦緩亦急。言緩者營事不訖。
雖逕夏不還得夏。無罪。言急者若中間事訖。
更為私營違限不還。破夏得罪。故言急也
 問。有人言。初安居時不受七日出界行者破
夏。此事云何 答。此人不善戒律。妄作是
說。何以故。聖者制安居。要逕宿破夏。云何
暫出便言破也。若初夏未有緣事。雖受七日
不成受日。後若有事更不受日出界外。逕宿
破夏 問。若為乞三衣故得受七日不 答。
此非受日因緣。雖受不成。猶故破夏 問。有
人言。四分得重受七日。此復云何 答。此人
思文不審。四分但云最後受七日者。夏七日
在有緣須行聽受七日去。至七月十五日來
以不來明不破夏安居。非是重受日 問。若
人為治生故假言為僧。或受七日乃至事訖
後與僧少物。成受日不 答。此人實為私已。
假言為僧。交犯語罪。設使治生所得盡與眾
僧。猶故破夏。況與少物望不破也 問。比丘
尼夏中得受日以不 答。僧祇云。尼無羯磨
受日法。若夏中所依大僧若死若休道。三由
旬內有大僧寺。聽通結界。十五日一往請教
戒 問。後安居人倍日未滿。得夏以不 答。
四分云。倍日未滿。不得數歲。又云。二人同
夏。小者前安居。大者後安居。至七月十五日

自恣竟。小者得臘。大者未滿故未得夏。應一
月在小者下坐。倍日滿竟還在上坐。故智滿
日未滿不得夏 問。若破夏人及倍日不滿人
在他上坐。得何罪 答。若受他禮拜得無量
突吉羅罪。若作上坐別受施物。計錢犯重
 四分增三中云有三種安居。四月十六日明
相未出來名在前安居。從四月十七日至五
月十五日來名中間安居。五月十六日至明
相未出名後安居。安居初應作四事時有比丘。於住處欲安居。無所依
人。無白處。妄不作心安居疑。不知成安居
不。往白佛。佛言。若為安居故來便成安居。安
居竟作五事問。破安居
人得何罪 答。四分云。不前安居突吉羅。不
後安居波逸提 僧祇云。有五種不得安居
衣。一被舉人。二破夏人。三不用道人。四者
死。五不囑授。破夏人小過失。

自恣法第七

四分云。前安居人應七月十五日自恣。後安
居人八月十五日自恣。前後安居人同一處
者。當從前安居人自恣。陪日滿法。若五人廣
自恣。四人三人二人對手自恣。一人心念口
言自恣 僧祇云。自恣時差二人。不得差三
人一人。內備五德者為僧作自恣人。五德者。
問。何故自恣俱差二人。不差三人
一人 答。若差一人為僧所差。即名僧使正
得舉餘人罪。若此人自有罪。無人可舉。故須

差二人。舉罪時人人別說。不得一時。故須不
三人 問。自恣名何法 答。自恣是舉罪法。
本因夏中舉罪。令眾鬪亂。是故停。至夏不同
用共相。舉罪懺悔清淨。然後隨緣 問。何
故懺悔要須人舉 答。人多迷己傍囑者明。
若不識罪無由得悔故須人舉 問。人言。自
恣是解夏法。此言若為 答。此說非法。何以
故。本結今解便當失夏。故知非夏法 問。人
言。自恣是放捨法。此復如何 答。此言非也。
自恣若是放捨法者。應捨造過。何故言。我若
見罪當如法懺悔。故知非也。若自恣時難事
起。聽作單白各各共三語自恣。難者如說戒
中明。有五種與欲。成與欲有五種失欲。

四部律及論明衣法第八

三衣六物。一安多會二欝多羅僧三僧伽梨四鉢多羅五尼師檀六針筒問。
三衣具幾法得成如法受持 答。具四法名
如法成受持。不具四法不成受持。何等為四。
一財體如法。二染色如法。三作如法。四量如
法。云何財體如法。好絹紬布等非犯捨墮物
非販賣物者名如法。若綾羅綺穀紗纈等疎
者不成受持。云何染色如法。十誦云。五大色

不成受持。一真青色。一真黃色。真赤。真白。真
黑等不成受持。毘婆沙論云。此真紫色蘇方
地黃捺黃花黃色亦名非法色。何者名如法
色。答。諸律皆云。三種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
若木蘭者。名為如法。五分云。真色及綿衣聽
壞本好色得受持。然比丘之法必當除捨飾
好。息慢行道。今猶著好色放逸情染憍心。不
除便樂道疎簡。致俗嘰呵。損壞佛法。云何
作如法。反鉤針刺四周緣安紐怗角。五條一
長一短。若割截若不割截。皆成受持。七條兩
長一短。要割截成。大衣有九品下品
者。九條十一條十三條。應兩長一短。中品
者。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應三長一短。上品
者。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應四長一
短。若下衣作上衣。法得成受持得罪。四分
云。若故衣大衣。四重。作七條五條。皆各兩
重。若作新衣大衣。兩重。七條五條各一重。若
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五分云。有比丘。或
染漫衣作條。或縫葉著衣。或半向上半向下
作葉。或執作衣葉。佛言。不應念。爾犯者突
吉羅罪 問。四分云。但云縫僧伽梨不言刺
衣。今若縫作成受不。若此說有餘僧祇五分
及論中。皆明却刺。凡縫有二種。一直縫。二
却針縫。今言者乃是却針縫 十誦云。衣所
以却刺者。以世人衣皆直發故。以却刺異俗。
若以一尺二尺物補衣。皆應却刺。若直縫者
衣主命終。應摘此直縫與僧。乃以此衣餘看
病人。出七法中第一卷。以此推驗。故知直縫
不成受持 又四分不明受衣。豈可不受衣。

云何重如法 四分云。大衣七條。以竪長三
肘橫長五肘。五條竪長二肘橫長四肘 僧
祇云。大衣有上中下。上者同四分。中者長五
肘一不舒手。廣三肘一不舒手。下者長四肘
半一不舒手。廣二肘半一不舒手。七條五條
上中下亦同。若減量作成受持。過者不成受
持。次明受衣法 四分云。時有比丘。不知
持三衣。佛言。應受持。若疑應捨。已捨受持。
若有三衣不受持。犯突吉羅罪。雖有此說不
出受捨之法。今依三部律略出受衣及捨衣
文。若作法者趣衣一部皆成受持 五分律
逕捨衣文我此某衣。若干
條捨受衣文。我某衣若干條受僧
祇律捨衣文。此僧伽梨衣。是我三衣數。先受
持今捨受衣文。此僧伽梨是我三衣
數。今受持不離宿受鉢文。此是我
鉢多羅。應量受用乞食器。今受持十說尼
律受衣鉢文。我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長用
故受衣文。我某甲。是衣僧伽梨九條受。
兩長一短割截衣持我某甲。是衣欝多羅七條受。兩長一短割
截衣持我某甲。是衣安多會五條受。一長
一短割截衣持四分云。有比丘得漫衣。廣
長足即割截作衣少不足。欲作怗葉衣。佛言。
聽作 十誦云。有貧比丘。不能作割截衣。聽
上安葉。若五若七若九若十一乃至十九條。
若能得應割截作三衣 五分律衣法中云。時
有比丘。得衣少不足作割截三衣。佛言。聽作
割截大衣。七條漫安多會。若衣破聽補治。以

複綖却刺亦聽直縫有比丘。先所受衣不
捨。更受餘衣。以先受衣淨施及與人。後疑白
佛。佛言。得名更受。亦名淨衣施。但不捨故得
突吉羅罪。有比丘。倒著衣水入葉中爛壞。佛
言。雨時不應倒著。不雨隨意。有比丘。患衣
偏壞。佛言。聽倒著。應兩畔施鉤紐
四分云。時有比丘。反著大衣入村。佛言。不
應反著衣入聚落。若村外畏風雨塵土坌日
曝壞色魚鳥糞埿穢者聽反著。次明失衣受
不失受法 毘尼毘婆沙論云。三衣破壞不
問孔大小。但使緣不斷故成受持。若衣故逕
久失色不失受。後更上色亦不失受。若以異
物補。若直縫不得成衣。過十日墮。長財除先
說 僧祇云。比丘作衣應餘人相助。若一日
恐不成者應麁行給令竟。受持後更細刺
 善見論云。大衣七條廣邊八指內穿不失受。
長邊一傑手。內穿不失受。五條廣邊四指。內
長邊一傑手。內穿不失受。廣長外穿乃至如
小指挾失受。若失受已過十日犯捨墮。補竟
受持。坐具雨衣覆瘡衣穿不失受。若衣欲破
而未穿。或一條二條先以物補。然後割刺故
者不失受。若三衣有二重一重穿不失受。若
穿孔大小如小指。挾中有一橫絲縷。不斷者
不失受 問。袈裟背處欲破欲轉中鴦著兩
邊得不失受不 答。先取兩邊合刺相著。然
後以刀割背處間。然後刺緣者不失受。若袈
裟小以物裨不失受。若袈裟大減却者不失
受。次明助身衣如法非法。三衣要三種壞色
自餘點淨得者 四分云。鷲毛衣。人髮欽婆

羅衣。馬毛描牛尾欽婆羅衣。皮衣。草衣。木
衣。樹皮葉衣。木鉢繡手衣。此皆外道法式。著
得偷蘭遮罪。行縢蒲萆行縢串頭衣。襖袴褶
珠瓔珞衣。此皆白衣法。著者突吉羅。踝形
者偷蘭遮 十誦云。一切毛皮衣。偏袖衣。複
衣。一切枕衣。一切貫頭衣。雨衣。袖一切繡
衣。一切衫。一切袴。一切貯袴。一切襌。一切
波羅彌利。一切舍勒衣。一切白衣。比丘皆不
應。著者突吉羅。四依法一依糞掃衣二依乞法三衣樹下坐四依腐爛藥四分有十種
衣。比丘應染作袈裟色持。一絕衣。二劫身。三
欽婆羅。四芻麻衣。五麻衣。六舍菟衣。七麻
衣。八翅夷羅衣。九拘遮羅衣。十差羅波尼
衣。十種糞掃衣。一牛嚼衣。二鼠嚙衣。三火燒
衣。四水衣。五初生衣。六神廟衣。若鳥銜風
吹離處者。七願衣。八塚間衣。九產衣。十往還
衣。

功德衣第九

善見論云問曰。幾人得功德衣。答。下至五人
得受前安居。得受後安居。破安居人異住處
人不得受。若住處不滿五人。得喚餘寺足數
受。客比丘不得。若住處有四大僧一沙彌。安
居欲竟為沙彌受戒人五人數得受。一大僧
四沙彌亦如是。若住處有五人。若過五人不
解受功德衣。得餘寺請知法人作羯磨自不
得受 問。何人衣得與眾僧作功德衣 答。
七眾衣天人衣得受作功德衣。若人不解作
功德衣來問。比丘應教。若僧伽梨若欝多羅
僧若安陀會。隨作一一衣得受。若人送功德
衣多。但受一衣。餘者應分。此功德衣應羯磨
與衣壞比丘。若衣壞比丘多與衣壞中老者。
與[[萉-巴+(日/(句-口+匕))]]德衣者新衣曾受作三衣。淨施衣捨已得功
德。得作功德衣。大衣七條五條覆瘡衣雨浴
衣。是等諸衣乃拘刺未曾受用。皆得作功德
衣。佛言。不但量度名受迦絺那衣。不但染。
不但安緣。不但怗四角。不但出葉。不但簪
刺故名受功德衣。若用故爛衣作。若無僧作。
若欝金色染。若逕宿。若不以決定定心受。若
不以淨作。若減量作。若不割截作。若以異五
眾衣作。皆不名為受功德衣受功德
衣已得五事利。一得畜長衣。過十日不說淨。
二得離三衣宿。三得別眾食。四食展轉食
五食前食後不囑授得入村迦提
一月開五事亦如是問。何故慇懃
歎受功德衣 答。毘婆沙云。三世諸佛讚嘆

聽可故。

四部律及論明淨地護淨方法第十

四分律明。淨地有四種。一者檀越若經營人
作僧伽藍時處分言。某處為僧作淨地二者若為僧伽藍未施僧三者若畔有摛障。若多無摛
障。若都若無垣墻。若亦壍如是
四者僧作白二羯磨結十誦律中
因緣。利昌大持食具施僧。積聚在地。值天大
雨覆蓋。器物音聲閙亂。佛言。應僧坊內結淨
地著食物。又因外道嘰呵。沙門釋子與俗無
異。復僧坊外作食。外人望見烟火。多人來乞
食。僧遂少。佛言。從今日不聽汝淨地羯磨。若
作得突吉羅罪。先作者應捨 僧祇律明處
分淨法者。若欲新作住處營事。比丘應繩量
度作分齊。爾許作僧住處屋。爾許作僧淨屋。
應作是說。此中爾許僧淨屋。受不受者至過
初夜隨事定之。若檀越言。莫預處分須待竟
隨意分處成已應作是說。下閣上閣中閣僧
淨屋淨若復不受。國土亂時後王未
立。爾時得受。若復一王已去。一王眾人未
舉。爾時得受。若復不受。住處聚落停廢二年
得受是中不受即名不淨。若停
可食物。是名內宿。有施主新作食厨來請。佛
言。言語優波離汝往。彼先為僧家分受食厨。
勿令初夜過。若初夜過即名僧住處不得作
淨。優波離問。得一覆別隔通隔別覆通覆別
覆不。佛言。得。又問。一邊二邊三邊一切盡

得不。佛言。得。得閣上閣下不。佛言。一切皆
得受作淨屋。又問。得隔道不。佛言。得隔道
者。道兩邊淨中間不淨。若置蘇油在中間者。
應穿兩邊流入淨地者聽取。若未豆囊橫置
道中間者。得解兩頭取。若藥等在道中得截
兩頭。若置穀不淨地。初夜應移淨屋中。若不
移夜過即名不淨。樹在淨地。枝葉蔭不淨地。
菓落不淨地者應時取內淨屋中。若不內過
初夜即名不淨。樹在不淨地。枝葉蔭淨地。菓
落淨地即名淨。淨地菓還落淨地者隨早晚
取。生不淨地還蔭不淨地。菓落者乃初夜內
 四分云。菓樹根在淨地。枝葉蔭覆不淨地。
比丘安淨物置上。不知為淨不。佛言。根在淨
地故得名淨。菓落不淨地。不逕宿者名淨。根
在不淨地。蔭覆淨地。比丘安淨物置上。不
知為淨。佛言。根在不淨地故名不淨地。此樹
菓或自落。或因風落。或鳥獸觸落。不作意
使墮者淨。比丘自殖菜或自散菜子。不知為
淨不。佛言。淨。以種腐變故。以重生故。比丘
不淨地種胡𦬔淨。

護僧淨法 十誦云。有二種人觸淨不壞淨
法。一持戒比丘誤觸。二破戒比丘無慚愧觸。
是二俱淨應食。何等人名觸。若持戒比丘懈
怠心觸者觸淨僧祇云。淨人行食時淨
器墮比丘鉢中。尋即却者是器故名淨。停須
臾者即名不淨。所觸器若銅者當淨洗用。若
是木器膩不入者得削用。膩入者應棄之。作
食時淨人小者比丘得自洗銅釜鑊著水。若

不能作者得捉淨人手教渄米。若無淨人得
自手捉席板等疊覆蓋食器。但懸放置上。若
曬糓却。不犯觸淨。若有女人及惡狩等難逐比丘。
比丘捨走不看。雖蹈無罪。天雨時穀聚無人
覆者得自持淨席逕擲覆上。得捉淨。塼石擲
上鎮押。船上載穀米籧篨覆上。比丘得在上
坐不應名字。名字者即名不淨。若卒風飄船
岸上者。一切皆不淨。繩篙不離水者。故名
為淨。車上載淨穀。比丘欲上者。先使淨人上。
下時比丘先下。若車翻離地離牛。一切皆不
淨。牛身及毛繩不離車者。一切是淨。何以然。
凡一切菜。捲者是器。舒者非器。槃有緣役穬
麥者是器。繩床緻織是器。希織非器。船在
水時非器。在岸上是器。車駕牛時非器。無牛
時器故又比丘語比丘言。汝往審悉看
持灰瓨來此。比丘往內手麨瓨中把。看此瓨
故名淨。把已還著中者一切不淨。菜束等亦
如是 十誦云。頻婆娑羅王施佛僧粥田。諸
比丘收穀疑不肯取。以上場不淨故。佛言。未
分者應上。若分竟不應故取。取者突吉羅。驢
馬畜負食具。其厭傾轉。淨人喚比丘言。佐
我。正比丘恐觸淨不敢與正。佛言。聽佐正。正
後更莫觸。觸者突吉羅。車欲翻亦如是。淨人
負食具。喚比丘正亦如是。淨人寫物著瓶中。
瓶欲傾。呼比丘正亦如是
比丘曠澤中行。沙彌小不能擔食具。佛言。應
并擔。淨人去秤上有淨食。淨人小不及舉取
食。佛言。擔淨人秤上取。若渡水時淨人小

不能擔食渡水。佛言。聽擔沙彌渡水。又諸比
丘擔淨人渡水時為水所漂手觸淨食。比丘
心疑不淨。佛言。淨人恒一心守視食。雖觸無
罪。若浮囊渡淨人小。佛言。使淨人持食著浮
囊上渡 至彼岸上莫手觸食。還使淨人捉。飲
食具船上載。比丘不肯。上船以不淨故。佛言。
從今聽著羅薄。若席敷令遍應坐草觸食具。
長老優波離問佛。有比丘。求水瓶誤取蘇油
瓶。是破淨。應棄不。佛言。不破淨。不應五分云。中有諸水器。行食膩不淨污。以
凡石揩洗壞僧器。佛言。不應以凡石揩洗。應
以湯灰汁洗之。有人以不淨米一把投僧米
車中。佛言。若分別別除去。若不可分別趣去
把。

沙門護法淨 毘跋律云。凡比丘受可食之
物。皆當如法澡瀨清淨。然後受食。若不如是
非出家人法。既非出家。其心亦非身心非法。
名放逸眾生。非佛弟子 僧祇云。應以澡豆
灰土臣磨等淨洗。齊腕已前揩令作聲。不得
粗魯。洗五指頭。若淨洗手已更相揩磨者。即
名不淨。當更洗。若洗鉢已手磨拭者。即名不
淨。當停使燥。食時應護手。若磨頭。或捉革
屣蘇油囊。若內衣等。當如前淨洗。若捉大
衣七條者。當以水洗。若食麨手相揩。當更洗手。若淨人以不淨手行麨上坐得不淨。餘比丘得名淨。若淨人持不淨
麨麨麨淨食四分云。時
有比丘。乞食得飯乾飯麨
比丘見惡云。佛言。不應雜著一處。若是一
鉢應以物隔。若樹皮葉。若鍵𨩲鉢。麨時有比丘。洗連根葉更作
淨。佛言。不應更作淨。此洗即是淨。淨有五
種。一火淨。二刀淨。三瘡淨。四鳥啄破淨。五
不中種淨。此火淨不中種淨得并刀子食。餘
三種淨應去子。又五種淨。一皮剝淨。二㓟淨。三廣淨。四破淨。五瘀燥火淨。不火淨得
食。食有五生種。一根生種。謂薑荷等。二枝
生種三節生種四覆羅種。五子子種
此五種子不以火淨不得傷及食。十誦云。
比丘新勳鉢蘇著鉢三洗不淨。佛言。一心三
洗是鉢名淨。有比丘。用不淨脂塗鉢受麨丘謂不淨一物棄之。佛言。不應一切棄寫鉢。
餘淨中怨食著鉢者應棄。又比丘繩綴鉢用
受熱粥。少膩從綴間出。比丘一切都棄。佛
言。應棄此脂。餘應食。有比丘。淨食中著不
淨食。佛言。不淨者却。餘殘應食有外道。持酒糟著食上。作是念。使出
家人不得食。諸比丘白佛。佛言。可却者却食
之。尊者阿難為佛請食。飯不熟。恐增佛患。在
祇洹門邊自煮。佛知故問。阿難以事答佛。佛
言。善哉阿難。是食如是。食煮應法。從今若
食冷聽更煮。若生食聽火淨已得煮。云何名
火淨。乃至火一觸。諸比丘與賈客大澤中行。
從賈客乞食。彼語比丘言。汝知此間難得。何
以故。不自擔糧。比丘答言。佛不聽我等自
齎糧。比丘以事白佛。佛言。從今聽自齎糧。從
他摶淨食聽食。不摶淨食不聽食。諸比丘摶

食時他人不與言。汝食中有何不可故摶。比
丘白佛。佛言。為淨故與。與竟他不還。佛當
從乞取。云何名內宿。比丘界內無淨地。置
食共宿是。云何名為內煮。界內無淨地。煮食
者是。云何惡捉。若比丘自取食。後淨人受。
是名惡捉。

受食法 四分云。有五種受食法。一互手受。
二手與物受。三物與手受。四物與物受。五遙
擲與得墮手
僧祇云。食時風吹塵來坌。鉢下草不坌食者
得食草。當更受。若草俱食坌者一切更受。畜
生鳥獸及女人曳衣塵來亦如是。若作意受
者得名為淨。淨人行草葉壃菜飯菓時應教
去放。若行菓等墮葉上即轉去者當更受。小
停者得名受食。迸食墮鉢中作意得食。比丘
共商人結伴行語言。借我淨人。商人言。可
爾。臨進路時復言。我無淨人。正有牛。大德須
者當取。比丘應使淨人張囊盛種種食糧。計
日作分齊。已紐結著手上。至食時無淨人。取
者一人挽紐一承取口言。受受得名受。若糧
盡未至所在者。當解囊淨浣已更求糧食。著
中如前。若得菜甘蔗等。無人知者。以長繩
繫使牛拔之言。知是畜生。若地有火。當使牛
近邊過。火燒著者即名淨若白衣寄
比丘種種食。比丘念言。明日來取。必當與者
即名不淨。若無心悕望而與者是名淨十誦云。風塵人比丘鉢中。比丘
心疑白佛。佛言。從今聽得不受食。一土塵。二
穀塵。三水塵。四衣塵。五風塵。有比丘。置食
一面待時到當食。有鳥來啄一口口去。比丘
欲棄。佛言。但棄啄處。餘殘應食。復有比丘。
蠅入食中。恐破受法。佛言。蠅不可遮。不破
受法。淨人捉蘇油瓶。注比丘鉢中。不斷比丘
疑不成受。佛言。下流非上流。不破受法。淨
人著食時近比丘疑將非觸食。佛言。受觸無
犯。有病比丘。語看病人言。與我生熟蘇油
石蜜。來看病人言。無假有者是佛物僧物。又
復不受惡捉內宿。佛言。聽佛僧物內宿等。若
病人得上物差應與 五分云。佛告諸比丘。
隨是我所制。而於餘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
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餘方必應行者皆不
得不行非食時開制法 四分律云。八
種漿非時聽飲。一梨漿。二者閻淨菓漿。三
者酸棗漿。四者甘蔗將。五者微菓漿。六舍樓
伽菓漿七伽
樓師漿八者蒲桃漿五分云。比丘白
佛。八種漿以何因緣得飲。佛言。渴便得飲。一
菴婆羅菓。二闍婆菓。三周陀。四波樓。五蒲
桃。六俱羅。七甘蔗。八蜜漿 僧祇明十七種

漿得非時飲。一菴羅漿。二枸梨。三安石榴。四
顛哆梨。五蒲桃。六波樓沙。七撻撻籌。八芭
蕉。九罽伽提。十劫頗羅。十一婆龍渠。十二
甘蔗。十三阿梨陀。十四呿婆梨 十誦八種
漿。一周梨。二茂梨。三枸樓。四舍樓 五說婆
多。六婆留沙。七梨。八蒲桃優婆離問
佛言。八種漿根湯莖湯葉湯花湯。菓合可飲
不。佛言。若無味不離食請不濁聽飲。有諸
比丘。賈客行遙過大澤。比丘從賈客與水。水
上有少食。諸比丘棄去水。賈客言。汝豈不
知是中水難得。何以棄之。比丘言。日時已
過。水上有少食。不應飲故棄。佛言。不應一
切棄。棄上少許水。下淨水應飲。水底有少食
亦如是。將鉢取池水。下有殘食亦如是。有
比丘。從放牧人乞水。水瓶賦寫水置鉢中。水
上疑蘇如芥子。比丘白佛。佛言。蘇可却者
却。淨水應飲。持賦鉢取。水上有賦亦如是
四分云。時有服吐下藥。比丘煮粥頃日
時已過。佛言。聽以完令麥。若完令稻穀煮令
熟。勿使破漉汁飲 十誦云。佛在蘇摩國。阿
那律弟子病服吐下藥中。復心悶。佛言。麨花汁與。與竟問不止。言以竹麥汁與。與竟不
差。佛言。囊盛米粥汁與。與竟仍不差。佛言。
將屏處與米粥僧祇云。若比丘服吐下
藥。醫言。應與清粥。不與便死者。當云何。爾
時應以洮米䊩堪者。取不破稻穬七過淨洮。盛著囊中繫頭
淨器中煮。不得令稻頭破。破者不得與病比
丘 五分云。有吐下比丘。中後腹中空悶。佛

言。以蘇塗身。故不差。佛言。以麵塗身。猶不
差。佛言。煖水澡浴。猶不差。佛言。與煖湯飲。
猶故不差。佛言。以瓮盛肥肉汁。坐著中足以
至曉。一切不得過時食。

匡究僧徒同住眾法第十一

僧事既重。
幹之不易。自非德行。內充威能兩物謙遜心
不辭勞憚。何以剖判邪非營理。眾則昇天之
益。失則隨前之損。凡為斷事之人及經營三
寶。要明解經律。依理而行。不自高卑。彼不侵
物。閏已不求恩賞。不殉名譽。若能如是直護
三寶。自利利人功德無窮。評斷諍事人。應備
五德。一持戒清淨二多聞
三廣誦二部戒利四能問能答。能如法教
呵。及作滅擯。令得歡喜五善能滅闕諍
事具此五德。任整僧事大人之德。
欲治斷他他事。先觀五法律師與他判事。當具五德。一善知犯相。
二善知不犯相。三善知輕相。四善知重相。五
善知決斷無疑。住毘尼而不動舉罪
人當內備五德。一知時不以非時穬
五慈心不以瞋恚若不思量此
五法者。不得輕爾道口說他過。或亂僧眾或
自惱惱他。寺主維那當備五德。一不受
二不恚三不怖四不癡五知分未
分入眾應具五德。一應以慈心二應自卑下有拭塵布三

應知坐起。若見上坐不應安坐。若見下坐不
應起立四彼至僧中不為雜說談世俗事。
若自說法。若請他說法五若見僧中有
不可事心不安忍。應作默然有五種
非法默然。一若如法羯磨而心不同。默然任
之二若得同意伴。亦
默然任之三若見小罪。而默然任之
四為作別住而默然五在戒場而默然有五種如
法默然。一見他非法而默然二不得伴而默然三犯重而
默然四同住默然五在同住默
然。

四部律及論明三寶物義第十二

三寶物重不可不慎。若與用有方則順教有
善。若費損無度則違理招愆。若欲曲知三寶
物者。必須深達戒相識輕重。謹心畏罪乃可
任掌。若不爾者速當遠離如避火坑也。僧祇
云。若比丘作寺主塔無物眾僧有物。便作是
念言。人所以供養眾僧者皆由佛恩故。便
持僧物修治塔者。此寺主犯重若佛塔
有物。眾僧無物。或僧有物塔無物者。得如法
貸用彼知事人。若貸物時應分明作券疏。僧
中讀券使僧共知。若不讀者越毘尼罪。其
物當依券要而還。眾僧物事立名凡有五種。
一者四方僧物問。何故不言十方僧物而云四方 答。

就一世界中上下無僧明四方。語寬通收四
維上下。故但論四方。若噵十方亦復無妨。
且 邊明也。二常住僧物三者招提僧物
四者僧祇物五者僧鬘物
問。用重物得偷蘭遮
罪。四方僧非一。誰邊得罪 答。現前四方眾
僧。上至羅漢下至沙彌。一人邊得一偷蘭遮。
除過未 五分律云。訖羅多邑有比丘。共分
僧物以為五分。作私有想。令諸比丘不得住
處。佛因此事告諸比丘。四方有五種物。不可
護不可分。一住處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菓
樹。五花菓。一切比丘皆有其分。若護若賣若
分。犯偷蘭又四分云。時有比丘。在
僧地中作私房。有上坐客比丘來語起避上
坐。彼比丘言。是我私房。何故起。佛言。語令
起。若起者善。不起者應語言。還僧地更無有
理。以僧地入己僧祇云。僧地中作房。上
坐來與不者。應持草木更餘處去。僧地中作
房。上坐來不與者毘尼。斫僧園花菓越毘尼
若僧房柴
薪燃有限齊者不得過取。燃無定限者多亦
無罪。舍衛有比丘。僧地種菓自取不與人。諸
比丘白佛。佛言。此種殖有功德。與一年取。若
樹大不欲一年。併取者聽年年取一枝。枝遍
則止。若種滿一園亦聽一年取十誦云。優波離問佛。僧房

破。得持僧臥具覆具等物賣治房舍不。佛言
得。又問。兩房破。得賣一房治不。佛言得有
諸比丘取僧園中樹木用煮羹飯粥煮湯藥染
衣等。舊比丘不喜。如是言。我等經營種殖懃
苦。汝等客比丘不語我默然燒用。比丘以是
白佛。佛言。從今日僧中樹花應取用供養佛
塔及阿羅漢塔。若有淨人使取菓噉樹上。大
木四方僧應用作樑椽。樹皮樹葉諸比丘自
在用花樹
菓樹除眾僧和合用治塔作房。私不得破。善
見論云。若寺舍空廢無人。比丘來去。見樹有
菓應打鍾。若無鍾下至三拍手。然後取食無
罪。若不如是食犯盜。若檀越為房舍施。如是
受者迴作食得偷蘭遮。應還直。若為房舍施
應作房舍用。若飢儉時眾僧飲食難得。或病
或國土亂時。有比丘捨寺而去。寺舍園菓
無人主領。若知此者重物得作食用。為護住
處故。又寺中房舍多無人修治。房舍毀壞。
應留好者賣餘麁壞者為食用。亦為護住處
故。若檀越為三衣布施。若眾僧無房舍。作
白羯磨迴作房舍。眾和合用無罪。若比丘為
作典賞物人。為他穿墻偷去。是比丘用心
守護閉房堅牢。雖失不償。若不用心守護。皆
須償。如是應廣知 僧祇云。比丘知僧物有
應與有不應與。與有二種。若損若益應與。云
何損者。有賊來詣寺索種種食及物。若不與
者或能燒却寺舍雖不應與恐作損事故隨多

少與。云何益者。若治僧房舍工匠等。及料
理物事人應與。若王及大熱力者應與 十
誦云。有諸王臣數至竹園觀看。從比丘索食
薪火燈燭。若與恐犯罪。不與懼作患。以是白
佛。佛應立處分人。處分人已不白僧。得用十
九錢供給客。若更須應白僧竟與有阿
蘭若處賊。從比丘索食。不與便截比丘腰斷。
以是白佛。佛言。若有如是怖畏處。若乞與
半乞少與少。若都索都與。莫以是因緣故得
大衰惱 毘尼毘婆沙論云。若比丘以少物
贈𭿨如靜坐清淨持戒。若強力欲破壞塔像。以物
貨之。得存者宜以塔像物消息之檀越施物凡有
八種一比丘僧施二比丘尼
僧得施三二部僧得施四僧得施五界內僧得物六同羯磨僧得施七稱名
字僧得施八人
僧得施隨檀越施。依此八法而
分五分律有比丘。父母貧
欲供。以事白佛。佛言。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

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琦。衣
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
盡心盡形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 善
見論云。比丘受用施物有四種。一盜用二負債用三親友用四主用此四中盜用最惡也
 毘尼母論云。比丘受信施。不如法用為施所
墮。墮有二種。一食施他人施不如法修道
放逸其心。二轉施。不如法人是墮於三塗。若
無三途受報。此身即壞腹食出於外。有九種
人應施。一父母。若貧應施。若富有不應施。二
治塔人。三奉僧人。四治僧坊人五
病苦人。六嬰兒。七任身女人。八牢獄九者詣僧房乞人若比
丘不坐禪。不誦經。不營三寶而受。施者為
施所墮。若三業中趣一業者得受知足 僧
祇云。若檀越施僧床蓐。但執𣰽㲙𣯫帶刀子𨥌㨵中床蓐俱執𣰽㲙𣯫僧其餘輕應分。若檀越言一切盡分。應者不
應分從施主意分。若言一切施
四方僧。

僧祇

十誦賣僧重物借人私用。設一切僧集亦不
得。若用犯突吉羅 四分五分。偷蘭遮。不同
之義付之高德。

申年八月二十七日沙門明潤於此曩恭禮
寫記

淨土寺藏經

卷 2

四部律及論明亡比丘輕重物看病囑授
法第十三

此重物者。以律文少異不同。致使末代比丘
諍訟非一。原其大教正是一味。但聖旨分流
偏執有闕。然行中非大過者隨情可爾。若欲
判割輕重者。非律文不證也。若隨情解義容
乖聖意。據文科判定無牟楯。故謹依四部律
并論釋之。一處若欲施行。案文取斷。亦可各
用隨部羯磨。

四部律第三分衣犍度中明囑授文。若病兒
臨終時有如是言。我此眾物與佛與法。若與
僧若與塔人。若我終後與。若不死還我。佛
言。不應。如是與應現前僧分 問。如是決定
囑授。死後何故不成 答。身死之後無有半
錢之分。此物理應屬僧。故言不成 問。何成
屬授 答。病人若言。生死決定與者。名成囑
授 問。病人決定囑已後。若復還者當復云
何 答。若定囑者後不應還取。何以故。決定

囑他故。若還取者計錢犯重 問。病人囑授
不成。後人持亡者衣物造福。得如法不 答。
非法。何以然。囑授不成。猶是僧物。若用作
福。一切同心者皆犯偷蘭遮罪。若此物有人
守護不與。以強力取者計錢犯重。時舍衛國
有負債比丘死。不知誰當償。便往白佛。佛
言。聽持亡者長衣償。若無物賣三衣。餘者與
瞻病人。彼看病人應問病比丘。何者是汝三
衣。何者是汝長衣。汝負誰債。誰負汝債。汝應
與誰。若不問如法治。

十誦律雜誦第四卷中囑授文 佛在舍衛
國。有一病比丘語看病人言。汝能好看我愛
念我。我若命終所有物盡當與汝。語已命終。
佛鳴鎚集僧。佛語看病人云。比丘所有物盡
持來。現前僧分。看病人言。非僧物。何以故。
我看病人。病人語我。汝能好看我愛念我。我
若命終所有諸物盡當與汝。是故非僧物。諸
比丘以是白佛。佛言。無如是死當與法。若比
丘命終現前應分。有白衣病。語諸親里。若我
死後財物與我兒。語已命終過。是比丘後還
家。共相問說已。親里言。言汝父臨死時囑此
諸物與大德。比丘答言。佛未聽我受死後施。
以是白佛。佛言。先為比丘故說。非為白衣。應
隨意取。

僧祇律第三十一卷明囑授 佛住舍衛國。
時有比丘。語比丘言。看我我當與長老衣鉢。
時病比丘無常。諸比丘集欲分彼衣鉢。看病
人言。是比丘存在時語我言。好看我當與汝
衣鉢。諸比丘以因緣往白佛。佛言。已與未。答

言。未與。佛言。不與已無常。得越毘尼罪。彼
不應得。復次佛在舍衛國。時有病比丘。語比
丘言。看我當與長老衣鉢。即便與。得已不作
淨。還置病人邊。時病比丘無常。諸比丘以是
事往白佛。佛言。為作淨不作淨。答言。不作
淨。佛言。不應得。復次如前因緣。乃至佛言。
作淨未。答言。作淨。佛言。應得。時尊者優波
離知時而問。世尊。病比丘臨終得囑授與人
物不。佛言。得。復問。囑償醫藥直不。佛言。得。
若囑言。我不差當與。若差即名捨。若囑言。我
向彼聚落。若不到當與。若到者即名捨。若囑
言。我行去若無常者當與。還者即名捨。若決
定囑言。我若死若活。其必與。如是決定囑授
與眾多者。最後應得。若與眾多人。在前者應。
若比丘無常不應便閉其戶。彼若有共行弟
子依正弟子。可信持戒者得與戶鉤。若不可
信者當戶鉤僧與。知事人已埋藏料理竟。然
後出彼衣物。若有共行弟子依正弟子。持戒
可信者使出。若無可信弟子應使知事人出。
若比丘作是言。我此中亦有衣鉢者。當觀前
人持戒可信者應與。不可信者不應與。若有
可信作證明者應與。然後僧受。

彌沙塞律第二十四卷囑授文 有諸比丘。
未命終過。處分衣物言。我死後以此衣物施
某甲。以此衣物作如是如是用。諸比丘以白
佛。佛言。不應爾。犯者突吉羅罪。與不成與不
用不成用。

四分律衣犍度明看病法 佛在舍衛國。不
就請食。諸佛常法。若不就請在後案行諸房。

案行諸房時見有異處。有比丘病無瞻視供
養人。臥大小使中。見以詣病比丘。所知而故
問。比丘汝何故臥大小便中。有瞻視供養人
不。答言。無。世尊復問。何故無。答言。我無病
時不看他病。是故今病無瞻視供養者。佛言。
汝不瞻視供養病人無利所得。汝等比丘不
相看病。誰應當看病者。是時世尊即扶病比
丘起。拭身不淨已洗之。洗已後為浣衣曬乾
有故壞臥具草棄之。掃除住處。以埿漿灑極
令清淨。更敷新草并敷一衣還臥比丘。復以一
衣覆上捨去。爾時世尊食已。以此因緣集比
丘僧。以向自料理病人因緣具告諸比丘。汝
等諸比丘。自今已去應看病人。不應不看作
瞻視病人不應不作。若有欲供養我者。當供
養病人聽彼和上。若同和上阿闍梨。若同阿
闍梨弟子應瞻視。若都無有人者。眾僧應與
瞻視病人。若不肯者應次第差。次第不肯當
如法治。若無比丘比丘尼應作。若無比丘尼
式叉摩那應作。若無式叉尼沙彌應作。若無
沙彌沙彌尼應作。若無沙彌尼優婆塞應作。
若無優婆塞優婆夷應作。是中比丘尼式叉
沙彌尼優婆夷。隨所可作應作。不應觸比丘。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持亡者衣鉢坐具針筒
與看病人。應作白二羯磨與 問。亡人物理
自屬僧。何須看病人僧中三捨 答。雖復屬
僧但看病人為守護。今明捨者令眾普知之
 又問。亡比丘衣物既自屬僧。何須羯磨與。然
後人得 答。亡人衣物屬四方僧。四方僧集
故不可得分。聖教開聽羯磨與。一人作主。主

若與僧。然得分之。因佛與看病人三衣六物
故。時諸比丘小小看病。或扶起或一扶臥。或
一與楊枝水。便取亡者衣鉢。佛言。不應小小
瞻病便取衣鉢。自今已後看病人應具五德。
當與衣鉢。何等為五。一者知病人可食不可
食能與。二者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吐唾。三者
有慈愍心不為食。四者能經理湯藥乃至差
若死。五者能為病人說法。令人歡喜。己身於
善法增益。有如是五法應取病人衣物。若無
此五法不應與。舍衛國有比丘死。彼多有三
衣。不知何者。與看病人。佛言。聽。彼亡者常
所持者與。復次有比丘死。多有三衣。不知持
何等。三衣與看病人。佛。言應看。此瞻病人若
能極好看病。應與上三衣。若中與中。若下
與下。有比丘病。作是念。我當受不好不惡三
衣。恐看病人取好者去。佛言。不聽。爾有病比
丘。送衣鉢著餘處。恐看病人取去後病差無
所著。佛言。不應爾。病人有五種事難看。一所
不應食飲食。二不肯服藥。三看病人有所至
心而不實語。四應行不行應住不住。五身有
苦痛不能忍。身少堪能而不作仰他作。是名
病人五難看。反上五句名為易看。又病人有
三事難看。不能靜坐思惟。第一念解悔先罪。
是報由惡所招。今復不懺定墮惡道。前身積
罪餘報未盡。從生已來為惡日多作善時少。
五篇諸戒一一思量。若遭違犯今皆懺悔。若
發此心定生善道。第二當觀無常身如朝露。
假合而成速朽之法不可久保。命尚不存。財
何足悋。於諸衣物莫以逕壞捨不勞囑授。身

亡之後任僧良處。第三當念佛三昧。善調氣
息。繫心守境。意向惡方觀清淨土。如在目前。
正念就是住。又病人應以三法善自量宜。一
者重病。若得麁隨病飲食。隨病湯藥。好看病
人於此三事若得不得。無常報盡會必當死。
爾時此病人應作死計。莫食酒肉及非時食。
何以故。寧持而死破戒而生。二者中病。若得
上三事便差。不得必死。時此病人應自酙量。
墮病所宜而食。若不能自節者。看病人應裁
量。三輕病。若得上三事及以不終不死也。爾
時病人但小將息病。自得差。不得因病飲酒
噉肉非時食也。然病多惱喜生瞋恨。當自調
伏。針灸服藥供給所須好自消。宜應自思念
他人好心。看我已自難消。何況重加惡言。觸
惱於彼。是彼看我無利戒生退心。不復看
看便死也。以是故應慚愧。於他將護其意而
勸讚之。令進心歡喜無恨。自他俱利 毘尼
母論云。

十誦律第四誦衣法第八卷明看病法 長老
優波離問佛言。誰能供給瞻視病人。佛言。和
上阿闍梨同和上阿闍梨。若無四種人僧應
供給。若僧不與僧得突吉羅。僧差不肯去者
突吉羅罪。從今日結看病比丘法。看病人法
者。當隨病人所須應作。隨時病邊。問病人
因緣。問已若問藥師。若問知病比丘。病比丘
如是。以何藥醫差。若教應如是。如是藥明日
到厨中。看僧何食。若有隨病食應與。若無隨
病食應取僧所供給病人。若無是事彼住處。
若有善好有德比丘。從索供給病人。若無是

事應從大德多知識比丘索。若無是事應留
病比丘六物。餘物應貿所須供給病人。若復
無者以所受重物貿輕物受持得錢市所須供
給病人。若無是事所受鐵鉢貿凡鉢受持得
錢市所須供給病人。若無是事看病人應自
與。若自無應他乞供給病人。若無知識乞不
能得乞食美者供給病人。看病人應持到病
人邊為說淨法。是道非道發其智慧應如是
隨意說法。若是阿練若病應現前讚阿練若
法。若學修姤露讚修姤露。若學毘尼讚毘尼。
若作法師讚阿毘曇。若助佐眾事讚助佐眾
事。若大德多知識比丘。應問地相。第二第三
第四地相須陀洹乃至阿羅漢果。若死隨其
功德供養。供養竟諸衣物應浣者浣。捩曬燥
搪入僧中。如是唱。某甲比丘死。是大衣是
七條是漉水囊是坐具。是飾資生物白得如
是勝趣。

僧祇律第三十一卷明看病法 復次有看病
人。作是念言。我看不避寒暑執眾事。若除大
小便求索湯藥。云何得言眾僧得耶。佛言。看
甚苦應與三衣鉢釪及所受殘藥。看病人有
應得亡者衣物。有不應得者。僧次差作不合
得。樂福德作不應得。以悕望故。暫作亦不應
得。何者應得。佛言。為欲饒益故。下至然一燈
注欲令病者差。是人應得。作羯磨分物時。有
客比丘來。應知在羯磨前羯磨後。是中值羯
磨值羯磨不值死。是二應得。是中值死不值
羯磨。不值死不值羯磨者。不應得。若為為病
人求覓醫藥。若為塔事僧事故云應與。

五分律第二十四卷中明看病法 有諸看病
人。或為病人。或為私行。去後命過。餘人得衣
鉢不。以是白佛。佛言。不應趣爾與一人應與
究竟看病者。有一比丘病。看病人多。諸比丘
不知幾人應得衣。以是白佛。佛言。若比丘命
過。應與二人衣。比丘沙彌。雖父母兄弟亦不
應與。若比丘尼死應與三人衣物。比丘尼式
叉尼沙彌尼。有諸比丘。分看病人物與沙彌
三分一。以是白佛。佛言。應等與分 摩德勒
伽論云。白衣作看病人應與少許。比丘尼式
叉摩那沙彌尼亦如是。

四分律第三分衣犍度中明輕重文 爾時舍
衛國有多知識比丘。死有多僧伽藍。多有屬
僧伽藍園田菓樹。多有別房。多有屬別房物。
多有銅瓶銅瓫斧𮣂蓐枕。多畜伊梨梨近陀耄羅耄耄羅氍氀。多
有守僧伽藍人。多有車輿。多有澡灌錫杖扇。
多有鐵作器木作器陶作器剔髺刀竹作器。
多有衣鉢坐具針筒。諸比丘不知云何。以此
白佛。佛言。多知識無知識一切屬僧。諸比丘
分僧園田果樹。佛言。不應分。屬四方僧。彼
分銅釩瓫銅斧𮣂分。屬四方僧。彼分繩床木床坐蓐臥蓐枕。佛
言。不應分。屬四方僧。彼分伊梨近陀耄羅
耄耄羅氍氀。佛言。不應分。屬四方僧。自今
已去聽諸比丘。氍氀廣三肘毛長三指現前
僧應分。彼分車輿守僧伽藍人。佛言。不應
分。屬四方僧。彼分水瓶澡灌錫杖扇。佛言。
不應分。屬四方僧。彼分鐵作器木作器乃至

竹作器等。佛言。不應分。屬四方僧。自今已去
聽分剃刀衣鉢坐具針筒。彼分俱夜羅器現
前僧應分。時有比丘。在俱薩羅國遊行。到
一無比丘住處村已命終。諸比丘不知誰應
分此衣鉢。以此白佛。佛言。彼住處若信樂優
婆塞。若守園人彼應掌錄。若有五眾出家人
來者應與。若來不來應送與近處僧伽藍。爾
時有比丘。此部至彼部。未到便死。諸比丘不
知衣鉢當與誰。佛言。隨所欲往處與此。是僧
分為二部也。若彼儐比丘死衣物隨所共同
羯磨處僧分。

十誦律第四誦衣法第八卷明輕重物文 佛
在舍衛國。優波離問佛言。何等可分物。何等
不可分物。佛言。一切田。一切房舍。一切床榻
臥具。一切細車。一切麁車半莊車步輿不應
分。一切鐵物不應分。除釜瓶受二斗。已下應
分。除鉢小鉢半鉢鍵𨩲筒刀子戶扇曲鉤剃刀匣刮渒灌鼻筒熨斗香
爐勳鉢鉤衣鉤辟上鉤七鉢支禪鎮。除上爾
所餘物一切鐵物不應分。一切銅物不應分。
除釜瓶受二斗已下應分。水瓮蓋刀匣刮渒
椑灌鼻筒熨斗香爐勳鉢鉤衣鉤辟上鉤禪鎮
上鉢支。除上爾所物餘一切銅物不應分。一
切石物不應分。除釜瓶受二斗已下應分。水
瓶水瓮蓋水物刮渒椑灌鼻筒熨斗勳鉢香爐
鉢禪鎮。除爾時物一切石物不應分。一切
水精物不應分。除釜勳鉢鉤香爐熨斗。餘如
上說。一凡物不分應分。除釜受二斗已下應
分。水瓮蓋水物鉢小鉢鍵𨩲
鼻筒熨升香爐禪鎮。除上爾所物餘一切不
應分。一切具物不應分。除刀匣刮渒椑灌鼻
筒熨斗禪鎮香爐勳鉢鉤衣鉤盛藥凾上鉢
支。是一切具物應分。一切牙物亦如是。一切
角物不應分。除受半斗已下應分。除刀匣衣
鉤辟上鉤刮渒箄灌鼻筒禪鎮盛藥凾上鉢
支。如是一切角物可分。餘一切不應分。一切
皮物不應分。除盛藥蘇油囊受半斗已下。繫
草履繫鞋革麁革熟革裹脚指革應分。一切
木物不應分。除朽受二斗已下。水瓮蓋刀匣
刮渒椑衣鉤辟上鉤鉢支禪鎮。如一切木物
可分。餘一切不應分。一切竹物不應分。除蓋
扇箱篋席杖等應分。一切赭土應分。一切染
色若煮若未煮不應分。憍薩羅國有比丘有
死。是比丘衣物處寄現前僧分衣物竟。方問
看病人。是誰。答言。我。僧言。汝等處彼處所
寄衣往索取。諸看病人往索不得。便共相鬪
諍言。以是事白佛。佛言。現前六物先看病人。
餘輕物應分。重物不應分。有比丘死。多有衣
鉢。多有財物。不知是比丘受何等漉水囊何
等坐具。以此白佛。佛誰是根本看病人。看病
人應先問。病人受何等三衣。一一具問已資
生六物與看病人。餘僧應分。若如是不問不
知不信與不大好不大惡六物。又有一與學
沙彌死。是衣鉢不知云何。以是白佛。佛言。當
死時現前僧應分衣鉢物。憍薩羅國有一沙
彌死。諸比丘不知衣鉢當云何。佛言。所著內
衣應與看病人。餘輕物僧應分。重物不應分。
羯磨當稱某甲沙彌死。是沙彌所有內衣自

餘悉同一住處。一守或比丘。二被儐比丘共
住。若守戒比丘死。衣物屬彼。儐比丘死。衣
物屬守戒比丘。餘儐比丘來不應分與。若二
比丘共住一處住。一人死。所有衣物應心念
口言受。受已餘比丘來不得強與。若不心念
口言作法是衣不應受。受者突吉羅。亦應
餘比丘。三比丘共住。一人死。二人應到手展
轉受分。四比丘共住。其一人死亦如是。五比
丘共住。一人死。是衣鉢物。若展轉分。若自受
分。若隨籌分。若羯磨分。

十誦律第十誦毘尼序最下卷判衣物文 有
一住處。舊比丘屬塔物自貸用。是丘比死。諸
比丘不知當云何。以事白佛。佛言。衣鉢物還
計直輸塔。殘者僧應分。有一住處比丘。衣物
為塔用。是比丘死。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
塔物還計直取現前僧分。比丘貸四方僧物
私用。比丘私物貸四方僧用亦如是。客比丘
舊住比丘亦如是。有一比丘。賒沽酒未償便
死。酒主從諸比丘債酒價。諸比丘答言。此比
丘在時何以不債酒價。酒主言。償我酒價。不
償者出汝惡聲名。言釋種沙門飲酒。不肯償
價。諸比丘不知云何。以是白佛。佛言。是比
丘有衣鉢物應用償。若生無物應取僧物與
償。何以故。恐出諸比丘聲名故。有客寄比丘
衣物。比丘失去。時賈客往比丘邊索。比丘答
言。失去。是事白佛。佛言。若自在不應償。若
不得自在應償。有比丘以衣鉢物寄居士。居
士失去。是事白佛。佛言。若好看失去不應。若
不好看失去應償。憍薩羅有一住處。一比丘

死。是比丘以衣鉢物寄比丘尼寺。比丘言。我
等應分。比丘尼言。我等應分。諸比丘不知云
何。以事白佛。佛言。以若比丘死前寄比丘
尼。衣鉢物現前比丘僧應分。比丘尼寄比丘
亦如是。佛在舍衛婆提國。釋子婆難陀比丘
死。衣物直三十萬兩金。波斯匿王言。是人無
兒子故是物應屬我。佛遣使波斯匿王言。賜
城邑聚落人襄時頗少多與婆難陀不。王言
不與。佛言。誰力故合得生活。皆是僧力故僧
應取。王聞佛教好便正諸剎利言。是比丘與
我同是剎利種。是衣物應屬我等。佛遣使語
剎利言。汝作國事大官事頗問婆難陀不。答
言。不問。婆難陀不在時汝作官事頗待不。答
言。婆難陀共僧羯磨。婆難陀不在時僧不作
羯磨。是衣物應屬僧。諸剎利聞教便止諸親
族中表內外皆言。婆難陀是我伯叔父母舅
甥兄弟。是衣鉢物應屬我等。佛遣使語言。
汝等嫁女娶婦會同取與錢財時頗待婆難陀
與分不。答言。不也。佛諸與婆難陀衣食分
者應得。是衣分婆難陀僧與食故。是衣鉢應
屬僧。諸親族聞佛教便止。婆難陀衣鉢物
寄在餘處。是婆難陀於餘處死。寄物處比丘
死處比丘各言。我應分此衣物。以是白佛。佛
言。是衣鉢物在死處界內現前僧應分。又婆
難陀衣鉢物處處出息與人。在異處人負其
債。死後負債處死處諸比丘答言。我等應分。
佛言。負債處界內現前僧應分。又婆難陀衣
鉢物保出息餘處死餘處。出息餘處保住死。
出息處保任處各言。是衣物應屬我等。佛

言。保任處界內現前僧應分。又婆難陀衣鉢
物出息貸質。各在異處死。是婆難陀死後。取
錢處比丘質物比丘死處比丘各言。是物應
屬我等。佛言。質物處界內現前僧應分。又
婆難陀比丘死在異處。作券人亦在異處。取
錢人復在異處。三處諍不息。佛言。手執券
處界內現前僧應分。若手執券若質物。是二
無異。佛在舍婆提牟羅破。求那比丘死。衣鉢
物先寄長老阿難。求那比丘在餘處死。長老
阿難復在餘處。所寄寄衣物復在異處。三
處諸比丘各言。我應得。佛言。阿難在處界
內現前僧應分。

十誦律第九誦第三第四卷中判物文 問。
頗有比丘。施僧衣還取得大福無罪也 答。
有比丘獨一處住。是中施僧衣。餘比丘來自
取用。大德福德無罪問。看病人為病人故出界去。去後病人死。
應與看病人分不 答。或應與或不應與。應
與者實為病故出應與。若為餘事故出不應
與 問。云何名看病人 答。若能看視療治
病人。乃至差若死。與隨病藥隨病食。具足供
養。親近利養。益使離諸衰損。所作無闕。是名
看病人 問。若白作看病人應與看病人物
不 答。不應與 問。比丘尼作占看病人應
與物分不 答。不應與 問。沙彌作看病人。
云何與分 答。大比丘等與。

十誦律第十誦善誦第二卷判文 有一病比
丘。眾僧分飯。看病人為取分。是病人死。不知
云何。以事白佛。佛言。若病人死後取飯還歸

本處。若無取飯後死者同餘財物分有病比丘。多衣鉢。多
生活物。語看病人。喚諸比丘來。我當處分。是
物與佛。是物與僧。與人。諸看病人自念。是比
丘若以是物與佛與僧與人。我等無所得。便
不喚諸比丘。是病人死。諸看病人以是事白
佛。佛言。莫以小小因緣違逆病人語。應所處
分皆為作。善誦第三卷看病人取衣分同飯
也。

僧祇律第三十一卷判輕重物文 云何名重
物。床蓐鐵器木器竹器如盜戒中廣說。盜戒
中明隨物輕重。隨物衣尼師檀覆瘡衣雨浴
衣鉢𨩲𨥌鉢筒軍持澡灌盛油波瓶錫枝革屣散蓋扇及
餘種種物畜物是名隨物。重物者床臥具及
餘重物。床者臥床坐床。臥具者小蓐大褥
俱執枕。及餘重物者一切銅器一切木器一
切竹器一切瓦器。銅器者銅瓶鑊銅拘及餘
種種銅器是名銅器。木器者木凾木瓶木瓮
木拘。竹器者竹筐竹廗竹及乃至竹莒。瓦器
者從大甕乃至燈盞是名木器竹器瓦器。乃
餘種種重物皆入四方僧。輕物現前僧應分。
有一沙彌無常。諸比丘此衣鉢物屬誰。佛
言。應屬和尚。

五分律第四卷判輕重文 云何分物。若婆
那衣蘇摩衣却具衣俱執毛衣長五指。若僧
伽梨欝多羅僧安陀會。若下衣舍勒。若單
敷。若儭身衣。若被若坐具。若針線囊漉水囊
革屣囊。若大小鉢戶鉤。如是等物是可分者

現前僧盡應分。不可分者若錦若綺若毛𣯊氈若拘執毛過五指。若兩衣若覆瘡衣。若𧈡厨若經敷。若遮辟虱單敷。若坐臥床及踞床。
除大小瓦鉢瓦澡灌。餘一切瓦器。大小鉢戶
鉤截挾刀鉢。餘一切鐵器。除銅鏠𨩲盛服藥物。一切銅器若傘蓋錫杖。如是等
物是可分者。應屬僧用。有諸比丘。得安居
施未入分中間或有命終過者。反俗者。作外
道者。遠行者。作沙彌者。更受大戒者。變為二
根者。滅儐者。諸比丘不知云何。以事白佛。佛
言。安居得施未分。若命過者生時已與人應
白二羯磨之。若生不已與人現前僧應分。及
俗入外道變作二根滅儐遠行等亦如是。作
沙彌者應與沙彌。更受大戒者應與比丘分。
有諸比丘未得安居施。乃至根滅後得施亦
如是。比丘尼亦如是。有住非安居時比丘死。
無比丘比丘尼應分。若有比丘尼住非安居
比丘尼死。無尼比丘應分。安居時得亦如
是。

十誦律分亡比丘物羯磨 大德僧聽。比丘
某甲死。是比丘所有資生輕物。若衣若非衣
現前僧應分物。羯磨與某甲比丘。若僧時到
僧忍聽。某甲比丘死。是比丘所有資生輕物。
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物。羯磨與某甲比
丘。如是白。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死時。是比
丘所有資生輕物。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物。
羯磨與某甲比丘。是長老忍默然。若不忍便
說僧某甲比丘死。所有資生輕物。若衣若非
衣現前僧應分物。僧羯磨與某甲比丘。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羯磨與看病人
物。與上文同。唯言與看病人某甲。六物為異。
三人作法與四分大同。

僧祇律羯磨文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無常。
若般涅槃。所有衣鉢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
僧持是衣鉢及所受殘藥。與看病比丘某甲。
如是白。白羯磨乃至僧已與者。病比丘某甲
衣鉢及所受殘藥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
持。現前僧分 餘輕物羯磨文 大德僧聽。
某甲比丘無常。若涅槃所有衣鉢及餘雜碎
物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現前羯磨與某
甲比丘受。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受白
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無常。若般涅槃所
有衣鉢及餘雜碎物。現前僧應分。僧今現前
持。是衣鉢及餘雜碎物。某甲比丘受。諸大德
忍持。是衣鉢及餘雜碎物。與某甲比丘。受忍
者僧默然。若不忍者便說。僧已忍持。是衣鉢
及餘雜物。與某甲比丘受竟。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三比丘作法是言。諸長老某甲無
常。若般涅槃有如是衣鉢及餘雜物。現前僧
應分。此處無僧。我等現前僧應分。

五分律羯磨文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
三衣鉢具現前僧應分。今與看病人某甲。若
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
丘命過。三衣鉢現前僧應分。今已與看病人
某甲。誰諸長老忍默然。若不忍者說。僧已與
某甲比丘衣鉢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若作羯磨差。一人令分亡者餘衣物羯磨文
與此無別。但改一切僧與某甲比丘衣某甲

比丘當還與僧無異也。

毘尼母論第三卷判輕重文 亡比丘若有奴
婢應放令去。若不放應使作僧祇淨人。象馬
駝牛驢與常住僧運致此亡比丘。若有生息
物在外應遣寺中。僧祇淨人推覓取之。得
已入常住僧。凡鐵所作物應可分者。鐵鉤
鐵鐲蠡斤釜五尺刀子鉤針筒刀剪鐵杖香爐
傘傘蓋莖香筒。如是等廣知也。大銅釘鐲
蠡銅狀。如是等名數皆如鐵也。若私有寺及
中所有田業菓樹。及象馬駱駝牛驢。及至床
榻瓮瓶養生之具。皆亦如是屬四方僧。若四
方僧外起大堂小堂房。此中所有物現前僧
不得分。亦屬四方僧。亡比丘生存時所有經
律應分與能讀誦者。若不及分處現前僧應
與能讀誦者。此物不應分。賣衣鉢坐具針㲲經囊拘執衣毛深三指。傘蓋剃刀是名可分
物。餘者與毘尼同。

四部律及論明五篇七聚持犯輕重第十

持律之人有五德功。一戒品堅牢。二善勝諸
怨。於眾中決斷無疑畏。三若疑悔能為開
解。四善持毘尼。五令正法得久住。律藏有四
名。一名為戒二名為律三名波羅提木叉四名毘尼
五篇者。一波羅夷
篇二僧伽婆尸沙篇三名波逸
提篇四名波羅提提舍尼篇五名式叉迦羅尼篇次明七聚。上明五篇。即為五聚。第六名
偷蘭聚七名惡說聚問。佛說狂者不犯戒。云何為
狂 有五因緣故名為狂。一失財。二失親。三
四大不調。四非人所惱。五宿業障報。是名五
種狂。若假作犯戒事。自知是比丘者隨事犯。
不知者不犯戒 云何心亂不犯 答。有五
因緣心亂。謂見非人怖散亂心。非人奪精氣。
四大不調。宿報及非人打。是名犯不犯。如前
說云何痛惱不犯戒。亦有五因緣。一風發。二
冷發。三熱發。四和合發。五時發。是名五犯。
不犯如前說。如須提那子等。初作者皆不犯
婬戒 優波離問佛。若比丘自呪術力藥力
自變作人女。共畜生男婬。得何罪。佛答言。若
自知我是比丘想作不可事犯波羅夷。不自
知比丘想偷蘭遮。如是作畜生男共人女作
婬。亦如是道作道想道非道想道疑波羅
夷。非道道想非道倫蘭。有比丘。見木女像。端
正可愛。生貪著心。即捉彼女根欲作婬。女根
即開尋生疑怖畏。佛言。若舉受樂波羅夷。
根不開偷蘭。如木女金銀七寶膠滲布石女
乃至泥土如是。出摩德勒伽論。又比丘男根
有病。聞師說言。口含可差。自念佛聽。為治病
故。即就女人口含。佛言。初入便犯 僧祇云。
象身乃至鷄。小者偷蘭。象身大鷄身小者波
羅夷。大者雖入不觸其邊。女根被則別處。就
則根婬者偷蘭。失不淨僧殘。

盜戒 問。有比丘。偷有主舍利。云何犯不犯
 答。若自活直五錢犯重。不滿五錢偷蘭。

若惡僧取彼我俱無偷蘭。為供養故。佛是我
師。我應供養。滿五突吉羅。出摩德勒伽論。
又論云。有比丘。偷支提物。謂不犯。佛言。有
守護者滿犯 問。比丘偷經物。得何罪 答。
滿犯重。不滿偷蘭。若為經書故取不犯。若經
滿犯重。不滿偷蘭。若為讀誦書寫不犯。四
分云。佛語。無價計紙墨直以結罪 五分云。
有比丘。盜他經。謂是佛語無犯。佛言。計紙
墨功直五錢犯 僧祇云。有比丘。變馬意欲
向東。而馬走反向南西北者。犯何罪 答。偷
蘭。若馬隨比丘向東者。舉四足即犯。如馬餘
畜亦如是。如意主東方。餘三方亦爾。若心無
所主趣向一方。四足離處犯。因此僧祇家明
十三種分齊物。以明犯不犯相。一物分齊。物
有八種。一時藥。二七日藥。三夜分藥。四終身
藥。五隨物。六種物。七不淨物。八不淨不淨
物。若比丘以盜心觸此八種物越毘尼。若動
彼物偷蘭。離處滿犯重。二處分齊。地水船乘
空空中物等應知。三不空分齊。如非時盜
食。食滿犯重。不滿偷蘭。非波逸。若以理
得食。非時而食。是波逸提。如是應廣知。四園
壚分齊。象馬等廐。牛羊等欄。菓菜等園樆。
若盜此諸物。要出障為限齊犯。五籠分齊。謂
鳥狩等出籠為限。若意盜籠。畏主覺故合籠
持去。雖遠未犯。若捨籠取鳥滿者犯。若籠鳥
俱道。離處便犯。若空處有諸人放畜生。比丘
盜驅去。其至即覺逐比丘。比丘未得想其主
不作失想。未犯重。若主作失心。比丘得心
犯。若以草誘去。離見聞者犯。六奇分齊。若比

丘受他寄物持去道中見物。好便生盜心。移
離處犯重。若受寄物持去中。見餘比丘從前
而來。便問言。汝從何來。彼言某處來。問識
某甲。答言識。又問平安不。答言已死。然此物
應屬現前者。若彼受寄比丘知法多詐便作
念。我何故共彼分。即下道離見聞。作法獨受。
得何罪。答。越毘尼罪。乃至出界詐心作羯磨。
亦越毘尼。七雜物分齊。如上牧人種種畜等
也。八幡分齊。盜蓋等。若重不勝曳去。雖遠不
犯等可知。若塔幡蓋及天寺物。風吹遠處。塵
垢淨墨作糞掃想取無犯。九相因分齊。如白
衣舍有不收攝物。比丘往見。生盜心取等。又
如比丘食時。取比丘坐具鍵𨩲子持去。得越毘尼。弟子出得偷蘭。若作盜心
犯重。彼覺可知。十撅分齊。與幡中想似。十一
園分齊。為他雜等。若偏心為他分。及至移封
擭一麥者犯重。以地無價故。十二賊分齊。共
惡賊建言相盜等。若比丘失物追逐彼賊。奪
取其物。成恐怖取彼比丘。若未作失想。還取
物者無罪。若空作想還取者。便是賊復劫賊
滿便犯重。十三稅分齊。違官度格禁物等
 十誦云。地以稅物盜著比丘幞中。比丘不知
或空中持稅物。度過問者不犯 摩德勒伽
論云。變金作銅度稅處。犯偷蘭。又比丘持稅
物欲度開自念。若度者犯重。我此物當施與
父母兄弟姊妹。施塔眾僧生疑問佛。佛言偷
蘭 四分云。有比丘。盜他衣鉢物。錯得已
衣。佛言偷蘭。有比丘盜他衣并得己衣偷蘭。
他衣犯重 十誦云。若檀越僧食次第未至。
而言至者波逸提。若得食滿者犯重 問。有

比丘。非衣物不覆藏取。以盜心移著異處。亦
犯重不 答。有。答比丘摴蒲以心轉齒是
 問。盜欝單越物。得重不 答。彼國人無我所
屬。故不犯。餘二方計錢滿犯重 又問。比丘
為盜變作尼形。是犯不 答。犯。尼變作比丘
亦爾。有比丘。從居士索園中菜葡。居士不與
比丘。即以呪術力而呪殺之。生疑問佛。佛
言。犯。餘菜亦如是。有人藏寶物著地中。比丘
以呪力壞寶色。壞他利。犯何罪。佛言。犯重。
有獵師。逐鹿入寺。尋後來索。比丘答。那得還
汝。彼去。比丘疑。佛言。不犯。又被射鹿入寺。
獵者言。此鹿已中箭。當更射殺。汝等避箭。
諸比丘言。不與汝避。亦不與汝鹿。呵以去。後
鹿死。比丘不知云何。佛言。應還獵者。又諸比
丘決心壞他獵網。佛言。偷蘭。若非心壞突吉
羅。壞鳥網壞獄亦如是 善見論云。比丘決
心壞他物。應還其直。不還者犯。若見被網鳥
狩等。慈心欲放。先准價與物。繫著摾上。然後
放者得福無罪 又十誦云。有賊將弟子去。
和上奪取。心生疑問佛。佛言。若屬賊者奪犯
重。未定屬奪不犯。若試呪力奪不犯。若神
通力奪不犯。自走得脫不犯。若比丘盜多人
未分物。雖過五錢不犯重。得偷蘭 五分云。
若比丘盜地中物。發心及方便皆突吉羅。掘
地殺草波逸提。動彼物偷蘭。離處滿犯重。類
餘可知 十誦則不爾。掘地殺草但得突吉
羅。何以故。為成盜方便 善見明八種突吉
羅。一方便突吉羅。如偷蘭。覓伴及求刀斧。
隨其方便名方便突吉羅。二共相突吉羅。如

伏藏。上草木栰之。悉成突吉羅。何以故。為
成盜罪方便故。是名共相突吉羅。三重物突
吉羅。如十種寶十種穀種種器杖等。不應捉。
名重物突吉羅。四錢突吉羅。一切菓為初。若
捉得。突吉羅。是名非錢。五毘尼突吉羅。入村
乞食。塵入鉢中不更受。是名毘尼突吉羅。六
知突吉羅。聞唱已知而不出罪。是知吉羅。
七白突吉羅。若於十日中以一日得突吉羅。
是名白突吉羅。八聞突吉羅。佛語諸比丘前
亦未現得突吉羅。是名聞吉羅也 云何五
錢 餘三部并論不分別。唯十誦云。五錢者
若一銅錢直。十六小錢者是。又僧祇云。十九
古錢者名一罽利沙槃為四分。若盜一分
直犯重。

殺戒 十誦律。優波離問。若比丘呪術或藥
力變身作畜生形。而斷人命。犯不。佛言。自憶
念是比丘者犯。不憶念者偷蘭 問。有人棄
胎一女人還。取內身中後生子殺。何母犯重
并逆 答。殺前母得重并逆罪 若此子欲
出家。當問何母 答。應問後母 又問。比丘
若欲殺父母。作方便作殺因緣。竟持刀自殺。
得重逆不 答。父母先死比丘後死者并逆。
若比丘先死父母後得偷蘭。若比丘相殺亦
如是。有人捉賊欲將殺。賊走得脫逐賊人。
問比丘見賊不。是賊中有與比丘嫌。便言在
某處。若捉得殺。非所嫌者偷蘭。若人壞畜胎
之波逸提。畜生壞人胎。若墮犯重。有看病比
丘自念。我不看者必當早死。此物眾僧共分。
病人遂死。生疑問佛。佛言。偷蘭。不與亦爾

問。頗有比丘殺比丘。非父羅漢犯重并逆。
佛言。有母出家轉根者是。父轉亦如是。比丘
殺人。人死間還或狂者偷蘭 四分云。有比
丘。與女墮胎藥母死。佛言。母死無犯。方便
墮胎得偷蘭 僧祇云。有摩訶羅。不知戒相。
見官欲殺。人恐其苦故。語膾子言。此人可矜。
莫使苦痛。汝與利刀為作一瘡。膾子答言。爾。
便以利刀為作一瘡。是比丘得波羅夷。若膾
子言。大德王自有教。汝用知是事為。但自思
惟。佛語。若爾者得越毘尼。若膾子復思惟。當
用比丘語為作一瘡。以不即用比丘語故。是
比丘得偷蘭。凡殺人方便皆越毘尼。若人
受苦時得偷蘭。命斷犯重。欲殺此而殺彼。但
越毘尼。盜亦如是。從何處來殺得波羅夷
 四分云。從初識至後識而斷者皆犯重 五
分云。若人若似人入母胎已後四十九日。若
似人過此已後盡名為人。十誦人作人想人
作非人想疑悉波羅夷。下殺畜生飲虫水亦
如是。非人人想非人疑問 四分殺人越毘
尼趣波羅夷。天龍鬼神偷蘭。殺畜生不能變
化者偷蘭。盜亦如是。婬則不然。俱是重。境
不簡其趣皆犯重也。

妄稱得過人法 有比丘言。我於四果偷蘭。
摩德勒伽論釋言。得有二種。一已退今言
退者是不得退。是故不犯。有人問比丘。汝得
沙門果不。是比丘因手中捉菓答言得。是犯
不。答。偷蘭。論釋云。意在沙門果犯重。有人
言。大德若是阿羅漢者受是衣物。若比丘默
然受者偷蘭。有比丘。常入白衣持家。時到著

衣持鉢。至白衣舍前立。居士語比丘言。大德
若是阿羅漢者。入我舍坐受衣食。呪願去。
比丘默入受衣時供養。已去者得偷蘭
 僧祇云。有比丘語白言。某寺比丘皆非是
凡。得越毘尼。若言。我亦在中。得偷蘭。施主
問言。大德得是法耶。答言得者犯重。比丘自
言。我法智耶越毘尼。若言我法智偷蘭。若言
得法智犯重。人法者五欲五蓋除男入寺。
過人法者四念處八道四果四禪八定八勝
九次第十一切處是。婬取染樂益以損主。殺
以斷命。妄語取彰了了。亦簡趣尊卑同於殺
盜。

第二篇初漏失戒 十誦云。覺時作方便睡
時失不淨。睡時作方便覺時失。皆偷蘭 摩
德伽云。與他作境界偷蘭。諸篇戒廣不可具
逐戒相。難者略出同異。戒相易知者如毘尼
廣說。不復出之。應知。

磨觸戒 若比丘觸女人。是女即轉根作男
子偷蘭。自轉根亦偷蘭。尼觸女。女人轉根犯
重。尼自轉根僧殘。比丘觸男子。男子轉者僧
殘。比丘自轉犯重。尼觸男。男及自轉皆偷蘭
二俱無衣得僧殘。一有衣一無衣得偷
蘭。以衣觸衣突吉羅。

麁惡語戒 若說二道。口言麁獷。心有欲念。
皆得僧殘 十誦云。有比丘。見女人著赤衣。
生不正露形。便言優婆夷大赤。女人不解答
言。衣新染故赤。心疑。佛言。得偷蘭。

歎身索供養戒 但取染心言彰了即成犯。
人取識別知解者 十誦云。有比丘語女人

言。汝一切能與。唯此事不能與。彼女人即知
其心便答。一切能與。此亦能與。比丘心疑。佛
言。僧殘 十誦云。比丘惶心受語狂心報彼
偷蘭。狂心受語惶心報彼僧殘。有白衣夫
婦。相瞋不和合。比丘為和合悔過如本。比
丘心疑。佛言。有三種婦。一用財得。二禮法
得。三破壞得。是三種婦。若作手書言非我婦。
禮儀未斷。猶故出入。未唱言非我婦。比丘和
合偷蘭。是三種婦。若作手書言非我婦。禮法
已斷。不復出入。而未唱言非我婦。比丘和
合偷蘭。若已作手書言非我婦。禮法已斷不
復出入。已唱言非我婦。眾人所知。合和者
僧殘。合和父母亦偷蘭。若受富貴人語語貧
賤人。語向富貴人說及還報偷蘭 云何名
富貴人 答。乃至三語令富受用。是名富貴
人 鼻㮈生。合其牝
亦僧殘。

僧不處分過量造房戒 十誦云。比丘自物
作房偷蘭。餘比丘作房未成。比丘後偷蘭。
妨處者屋四邊各一尋地內無地。居士地
外道地大石流水池水大樹深坑。無上諸緣。
是名無妨 五分云。若作金瓦屋及寶。或僧
地中作房。皆偷蘭。難處者四衢道中多聚戲
處。婬入處。市肆處。放牧處。師子虎狼惡狩
處。嶮岸水踢突處。社樹大樹處。好園田處。
墳墓。式逼村或去村遠道路嶮。是名難處。
不處分及過量得僧殘。難處妨處得突吉羅。

房後戒 但以有主無過量為別。更無異也。

無根謗戒 比丘自言犯婬。有比丘以無根

盜謗者亦僧殘。互作勿應知 十誦云。比丘
以無根謗尼突吉羅 四分僧尼相謗皆殘
 後戒亦如是。假根不假根為異也。

破僧違諫戒 非法非法想破僧殘。非法法
想不犯 毘尼毘婆沙云。破有二種。一法輪。
二羯磨僧。破法輪僧逆偷蘭。入阿鼻不可悔。
破羯磨僧犯偷蘭。非逆可悔。非一劫受罪。破
法輪僧下至九人。自稱為佛。破羯磨僧下至
八人。不稱作佛。破法輪界內界外一切盡破。
破羯磨唯界內別作法事。破法輪僧唯男子。
破羯磨通男子女人。破法輪破俗諦僧。破羯
磨二諦俱破。破法輪僧唯南方。破羯磨通
三界方 四分家凡諸違諫戒未白已前一
切突吉羅。白已去偷蘭 僧祇云。僧伽婆尸
沙起已屏處三諫越毘尼。多人中三諫越毘
尼。及僧中偷蘭罪。一切盡共合成一僧伽婆
尸沙。中間止者離止治罪。

第三篇初畜長衣戒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并
九十波逸提有一百二十戒。名第三篇。俱前
之三十因財故犯須捨已如悔。下九十戒往
成無可捨。以捨不捨無別故二處。問清淨同
是三說。對手悔合為一篇 僧祇云。優波離
問佛。齋幾許應作淨。幾許不作淨。佛言。廣
一肘長二肘應淨 四分云。長衣廣如來四
指八寸長如來八指尺六也。如是應作淨
 十誦云。問曰。若衣經淨緯不淨。緯淨經不淨。
經緯俱不淨。應捨應淨施不。佛言。不應淨
施。云何名不淨。謂駱陀毛牛毛羝羊毛等。雜
織者名不淨。又問。若比丘多有長衣。若火燒

若腐爛。若斷壞若虫嚙。應捨不。佛言。不應
捨。是比丘俱應如法滅罪 僧祇云。比丘共
衣犯長不。答。不犯。若分竟不作淨者犯 問。
何等人邊應作淨。佛言。於五眾邊作淨 又
問。相去近遠得從作淨。佛言。齊三由旬知其
存亡 又問。施主死。當云何。佛言。得停十
日。於餘知識邊作淨。

離衣宿戒 十誦云。優波離問。若比丘受僧
衣離宿。是應捨不。答。不應。是比丘但應如
法滅罪 僧祇云。六十家聚落界有村。各別
起屋。比丘安衣在第一屋。人在第三屋宿。日
光未滅去。至明相出時還者犯。若日光滅已
去。至明相出時還無罪。日光未滅去。明相未
出還無犯。一切屋中皆比丘住無犯。若結界
或周匝有渠水。共一門出入無犯。或夜與一
衣會無犯。又暫宿界。或寄宿處多人雜住。畏
有賊故。安衣閣上。在閣下宿犯。不犯如上。若
其中安梯橙道通者不犯。若在道行寄天寺
中宿 問。守寺人何處牢不畏賤 若或內
或外比丘安衣。舍內在外宿向戶臥犯。不犯
如上。若戶鉤在比丘邊者不犯。若比丘浣衣
在船上。曬風吹衣盡向外。逕宿者犯。若夜
中風吹衣暫入船內者不犯。若衣半在內半
在船外。外者犯。以不可截故盡捨也。若比丘
於處內中宿。是家內兄弟二人。於一家中別
作分齊。兄不聽弟。弟不聽兄入。若比丘兄分
齊內。日光未沒至明相出時者犯。若兄弟語
比丘言。俗人自相違。於法不礙任意。住止者
爾時隨意置衣無罪。若聚落界相接。比丘

衣枕臥。比丘手足及頭各在一界。衣在頭
下。離頭者犯。若夜中手足暫到衣所者不
犯。車前後兩輪各一界亦爾。井堪中犯。不犯
亦然。以繩連著身。身宿不犯。若比丘在道行。
弟子持在前在。或兩邊去衣二十五肘。外
相出犯。若二十五肘內暫與衣合不犯 十
誦云。弟子與師持衣道中行。四十九尋外至
地了時犯。若比丘在二界內宿衣離身半
隨地界中者突吉羅。若衣一角在身上不犯。
有諸比丘。持衣鉢著一處。在衣四邊臥。是中
一比丘起去。雖可得還取處至地了時犯
 捨。若樹界枝葉相接乃至枸盧舍。是中墮所
著衣至地了不犯 四分云。阿蘭若處八樹
間。一樹七弓弓長四肘。齊是不失衣 五分
云。十種界各有同界異界。同者羯磨結不
失衣界。於得自在往返。異界者不結衣界。
雖結而於中不得自在往返。名為異也。露地
同界者跏趺坐四面各七尺。異界七尺之外
行道。同界者面去身七弓。異界者七弓之外
至明相出時還到。界分一足入界不失衣。若
口言我捨是衣。亦不失衣 又僧祇聚落界
中云。若比丘著上下衣。至白衣家。值白衣
營福。留連比丘佐助。是比丘不持衣去。至日
暮時辭白衣還寺。白衣苦留比丘宿者。若
彼住處諸比丘有衣者。應暫借受持。若無者
隨近有比丘住者從借。若比丘有尼住處從
借。若復無俗人有被衣從借。作淨安紐受
持。若無是事後夜分城門開。當病還寺。
若到寺門者當喚開。不開者應在門屋底住。

若無門屋應手或內脚門孔中水瀆孔中令
與衣。若無孔應踰牆入莫令內人疑怪若不
得入當疾捨衣。寧無衣犯越毘尼。以輕易重
也。

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戒 云何名親里 十
誦云。親里名母姊妹若女。乃至七世因緣。是
名親里 僧祇云。非親里者非父親相續非
母親相續 五分云。若無自心求自布薩。
或知彼有長衣得取無犯。

使非親里尼浣故衣戒 十誦云。若比丘入
尼寺中有埿。若中牛糞污比丘衣。尼為却者
犯捨。以不可截故都捨。若浣衣時尼轉根者
突吉羅。若病若為僧若為佛圖。若借他衣澆
染打不犯 僧祇云。若比丘多有尼弟子。得
使捨。取薪取水煮染取食行水扇扇等。唯
不得教浣。

從非親里居士乞衣戒 僧祇云。若乞灑水
囊。若乞小補衣物。若繫頭物。若裹瘡物。若衣
緣。若乞衣中一條。如是等物不犯。若如是乞
時。檀越以全物及衣截施取者不犯。若作念
我但索小物。檀越自當與我全衣。得犯捨。離
波多苦脚冷。從一白衣乞裹脚。欽婆羅衣得
已生疑。佛不聽。從非親里乞衣。即往白佛。
佛言。如是聽乞所應受持衣。若護𨄔衣拭手巾等。拭面身體巾等 又五分云。壞
時。

不得受寶戒 四分云。錢有八種。金銀銅鐵
白鑞鉛錫木胡膠。隨國土受用犯捨 十誦
云。受金銀錢尼薩耆。自餘六種突吉羅 五

分作羯磨差棄之。若水火坑壙野中不聽
記處。棄已不得更捉。彼使不應問僧。此物當
云何。僧亦不應教。作如是。若不問僧復不
棄。使淨人貿衣食來與僧。僧得受。若分唯犯
罪人不得受分 四分明。捨寶法者守園人。
若信樂優婆塞。當語彼人言。此物我不應受。
汝當知之。若彼人受已還與比丘者當為受。
令淨人賞之。貿淨人衣畜。若彼受已不還比
丘者。得遣餘人。若自往索語言。佛有教。為淨
故與。若教與三寶。及餘人或還本主。何以故。
不欲令失彼信施故 僧祇云。若金像或金
度不得捉。若像倒使淨人捉。無淨人得金處
扶。若遍有金以衣裹手。若施主家有寶床。聽
以物覆坐。上不得觸及歎寶留盛食。但手指
地言受。受不得觸邊。

賣買戒 四分云。五眾平價迭相貿易不犯
 僧祇云。俗人貿易物作知淨語者不犯
 畜長鉢戒 十誦云。若比丘畜鉢。一夜便轉
根者即犯。尼轉根者得十日。

乞鉢戒者 乞鉢者。若從親里乞。從出家人
乞。若為他乞他為已。或不求自得。若施僧
錢時次第而得。或自價賣得皆不犯 又十
誦云。比丘有多鉢。盡應僧中行不。答。俱行
一鉢。餘者隨意與親友。

奪衣戒 十誦云。若奪不淨衣。或轉根得突
吉羅。應當廣知。

過畜七日藥戒 何故制限七日者。藥勢相
接七日可知故也 僧祇云。若食上多有藥
食不盡得。以苲作漿作非時受。若有餘緣不

得苲。即應作是言。此中淨物生我當受。蘇
蜜亦如是。得作七日服。凡服藥先漱口洗手。
然後服之。四藥不足如酪。是時藥作蘇即為
七日藥。燒作灰即作為盡形藥。文煩不廣釋
也。

迴僧物入己戒 若物許僧迴與塔。塔迴與
僧。四方迴現前。現前迴向四方。僧向尼。尼
向僧。或此住處迴與異住處。皆突吉羅。云何
尼薩耆。此名為捨財捨罪也。又捨法云何受
寶貿二。或對俗人。餘二十八戒對僧捨。就二
十八戒中乞鉢一戒大眾捨。餘二十七戒或
本眾異眾。若對一人皆得成。但不得別眾
捨。就二十七戒雜野蠶臥具一戒捨者。以斧
細斬作埿塗壁等用。餘二十六戒捨者。不壞
其體。就二十六戒中過畜七日戒。捨已唯得
塗足燃燈及塗戶向。更不得餘用。自餘二十
五戒捨已得如法用。

九十事中 壞鬼神村戒 四分云。草非一
名。一切草木皆鬼神所依。故云鬼神村也。餘
律名殺眾草木戒 僧祇云。比丘作方便自
截五生種。竟日不止得一波逸提。中間息已
更截。隨意一一波逸提。教人如是。此明一葉
為一罪 十誦家一根一子各一罪 又十誦
云。落生菓墮落熟菓突吉羅 僧祇云。半熟
者越毘尼。全熟者無犯。翻覆水中浮萍越毘
尼。擲岸上墮 十誦云。取浮萍名葦突吉羅。
空中飛落樹菓無罪 又僧祇云。比丘須水
至池邊水上遍有萍草者。當覓牛馬行處。蛇
蟆行處取水。若無者取土凷向上擲言。至梵

天去。凷下打水開處得取。若夏中衣上坐
湄使淨人知著。日中就已得自柔却。石上生
衣亦使淨人知却。然後浣衣。若淨人取五生
種。一切皆言知是淨 五分云。比丘須五種。
應淨人言。汝知是。若下解復語言。汝看
是。若故不解復語言。我須是。猶故不解復語
言。與我是作。如是語索者犯。

掘地戒 善見論云。有真地非真地者。無沙
石純土者名真地。若多有瓦石沙礫而土少
名非真地。被燒地亦名非真地。若沙石地以
水洮看 四分沙石一分土者。如是得自掘。
石上土厚四寸。𤍜取。

與未受具戒人同宿戒 得二夜三夜當護
明相。第四宿初夜隨脇著地犯 僧祇云。第
四宿當別房。若露地天雨寒雪聽入房坐。至
地了不得臥。若老病不堪久坐。聽以縵障。
若齊頂。若齊腋下垂地。當用緻物作。不得容
猫子過得臥也。若更互坐至曉不犯。

食尼讚敬食戒 僧祇云。若尼語施主言。某
甲從眾盡多聞精進。當請一切。皆名讚歎
食。若言某甲眾主多聞精進。為是比丘故通
世人名讚歎。餘不犯。若檀越設供時。有
比丘至家。下至一比丘尼言。外有比丘。施主
言。故請不可得。何況自來。是名讚歎。若尼言
門中比丘。是阿練好禪師。如是得食者犯。
若如是讚歎食。當展轉貿食。食不得捨。食而
去。若比丘坐污穢不淨。不喜與貿者。當作念
言。此鉢中食。是某甲比丘許。我當食。如是食

者無罪。

受一食處過受戒 僧祇云。若十六間屋間
中一家施食。若在我屋中宿者。當與食。比丘
若為三寶事故一宿不訖者。得曰到一家屋
中食。若遍已應餘處。一宿已更得十六日。若
事猶不了當更去。隔一宿復得來食。若餘食
去時。作福家或設會。請比丘住食不犯。若同
村相助作福舍亦不得從乞食。當往餘村乞。
即彼處宿。

展轉食戒 展轉者先受他足食。請後更受
背前受。後請者墮 僧祇家云。處處食戒。若
受二請作念施他者不犯 十誦云。阿難先受
他請。後受波斯匿王請。忘受前請不迴施與
他。臨食方憶念。食不咽。畏犯戒故。又不敢
吐恭敬。佛知阿難心悔語言。心念與他便食。
優波離即問。佛聽阿難心念與他得食。若餘
人心念與他得食不。佛言不得。除五種人。如
上說。

足食已不作餘食法戒 僧祇云。足有八種。
一自恣足謂食五正五雜。正自恣滿足。口言
足。起離處不作殘食者墮。二少欲足。食正
食時動手現少取相。離坐不作殘食者犯。三
穢污足。若行食人手有瘡疥。及餘人不淨。比
丘見惡之不用過去。此名為足。四雜足。行食
人持乳酪器盛食行。比丘見已惡之言不用
過去。即名犯足。五不便足。行食時比丘問是
何食。答言麨此亦名足。餘不便食亦如是。六諂曲足。行
正食時畏口言足。現手作相。若搖頭若縮鉢

作相。名犯足食。七停住足。行正食時言先行
飯。恐先行等亦即犯足。若作維那指示現相
者不名足。八自足。有比丘至白衣家。放麨囊著一處。從檀越乞水欲飲。檀越念言。此比
丘正當須麨麨麨麨比丘。比丘以惜己麨足。若八事中犯一破威儀。已不作餘食。食者
口口墮。不犯者一切餅一切菓一切菜粥。初
出釜畫字者非處處食非。

別眾食戒 毘尼毘婆沙論云。凡別眾惡是
檀越食。是別請非僧次。是界內非界外。若僧
祇食一切無別眾食罪。若食僧祇食。但名不
清淨亦名盜僧食。不名別眾食。若界內有有
檀越別食。能一切無遮者大善。若不能無遮。
應僧次請僧中一人。若送一分食不犯。請
一人外更者異僧來。乃至一人犯墮。若不爾
者三人已下各異處食無過。若界內有檀越
食。先作意請僧中一人。若忘不請食。已在
前應取一分置上坐頭。送與眾僧。若僧遠恐
時過應取此食。次第行之無犯。若三比丘一
尼者不犯。三尼一比丘。三比丘一沙彌。三
界內一在界外三在空一地等不犯。若俗
人請比丘。或設十日食。或九日食。先隨意請
人。使定至作食。初日一切集。鳴槌竟。勸化比
丘應高處立。高聲大唱六十獵者入。無被請
者。各住處未被請中有六十臘者應入。若無
次唱五十九臘。乃至唱沙彌亦得清淨。若界
內不相容。持食外出不犯。若檀越家內請四

比丘。已上食雖打犍槌。若檀越遮者知外
有一比丘。不得食者犯。凡界有多種。僧結
界者。有聚落界。有曠野自然界。方一拘盧
舍。此諸界內不得別眾食及作法事。大眾集
時者極少。乃至客舊四人。若食難得聽食易
得不聽 善見論云。有五因緣。不犯別眾罪。
一犯請足。四先請四人一人不赴請。施主臨
時趣喚一人。雖四人俱食不犯。何以故。以一
人非請故。二乞食足。四三人受請。一人乞食
不受。三沙彌足。四三比丘一沙彌不犯。四鉢
虧足。四一比丘一鉢請食不犯。五病人足。
四三比丘一病人不犯。若人來詣寺。請僧受
我等飯。此人不知法。解律者應語。明日知
如是。乃至半月故。不解者應語。汝如是請者
但得沙彌。若言。大德亦受餘家請。何以故
不受我請。語言。汝但言請僧。莫言與飯等。
若四人中一人解法者。作方便持三人食
竟方不犯 五分云。若白衣請比丘舍內食。
有客比丘在門外白。施主不聽入者應語言。
與我等食分自平等共食善。若不得應各以
鉢受分出外共食。若得者善。若復不得僧坊
內有食。應與之。

不受食戒 僧祇云。濁水應受。性黃聽不受
 五分云。鹹不須。著鹽應受。廣如上說。

殘宿食戒 四分云。今日受食至明日。於一
切沙門釋子皆不清淨 僧祇云。停過一須
臾犯。須臾者二十念名一瞬。頃一彈指一羅
預名須臾。日極長時盡有十八須臾頃。夜有
十三須臾。夜長短亦如是。若過一須臾即名

為犯。

非時食戒

僧伽藍中取寶戒 不淨物使淨人取淨者
得自取。若無識者應停至三年。已若本塔園
中得者即作塔用。僧園中得者當作四方僧
用。得寶時當審諦看不得顯露唱。令得寶
應善頭數多少。貌好惡。有人來認相應者不
得直還。當集眾多人教歸三寶。然後還之。
若其物已用過三年已。主來索者應善語其
量。苦索不已者應以塔物還。若塔無物應為
塔乞物還。若比丘寺內曠路行道中。見物四
方無人者。應取不得覆藏。當顯露捉。若無
人識得用。若物上有寶付淨人。寶逕三年。無
人認者得作醫直。若修僧坊掘地中得寶。若
人不可信者應白王。令知隨王判斷。若物
以用王索者。若僧物還。若治故塔時得寶。
淨人不可信者停三年。已隨種種而用。用
已王覺知索物者。比丘善作方便開化王心。
苦索不免者應用塔物還。若塔無物應為塔
乞物還。若王問佛法中戒律云何。比丘應答。
佛法戒律中塔地所得物即作塔用。僧地中
得物即作僧用。王若言從佛法律用者善。若
寶上有銘記姓名。物主索亦如是作。新僧坊
新塔地中得寶亦如是。

飲酒戒 四分云。若有病餘藥不治。唯酒為
藥聽。或用塗瘡不犯 五分云。婆竭陀比丘
有酒習。不得酒故命惙然。佛言聽臭酒器。
若不差聽以酒和食。食復不差。佛言。聽以
酒與之 飲酒有十失。一無顏色。二無力。三

眼闇。四喜現瞋相。五失財物。六生病事。七益
鬪諍。八惡名流布。九智慧減少。十死入惡道。
然煩惱性利終日伏之尚自難制。況復加之
以酒助煩惱。如火益籬。云何可息。

除懺悔法第十五

凡欲懺悔者。應知輕重犯不犯。知可悔。知
須僧中悔。知不須僧中悔。知有罪對人三
說。智有罪對人一說。有罪心念悔。知罪種。常
自省察。乃至少罪生大怖畏。若失意犯。即時
慎莫覆藏 四部律皆明初篇不可悔。第二
要僧中悔。悔法毘尼中廣說。偷蘭遮有多種
悔法不同 四分云。有十種。自性偷蘭。一食
人肉。二畜人皮。三剃三處毛。四灌下部道。五
畜人髮欽婆羅。六裸形。七畜食鉢。八瞋恚
破衣。九瞋恚破房。十瞋恚破塔。此皆犯偷蘭。
輕者一人而悔。悔法如波逸提。此罪重有
突吉羅罪。故在第而明也 僧祇云。瞋心
破六種偷蘭。一破鉢。二破三衣。三破塔。四破
房。五破僧。六破界。破三種鉢偷。餘小鉢突
吉羅。破三衣犯餘衣越毘尼。破佛塔偷蘭。來
報重也。若欲更作好者無罪。破僧房偷蘭。外
道房越毘尼。更作好者無犯。瞋心過界作不
名作。得偷蘭罪。得捨已更結 十誦云。問曰。
云何懺偷蘭罪。佛言。有四種偷蘭。從初生
重。一切僧前悔過。有偷蘭。從初篇生輕。出
界外四比丘眾中。悔有偷蘭。從第二篇生重。
應出界外四比丘眾中悔。有偷蘭。從僧殘生
輕。應一比丘前悔過。若依僧祇輕重皆對手懺
悔法者。先請一清淨為懺悔主。若是下向

懺悔有五法。一偏露右肩。二禮足。三革屣。
四右膝著地。五合掌自說所犯。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欲方便作婬緣。若不成偷蘭
遮。不應數。今向大德發露懺悔。不敢覆藏。
懺悔則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
而不覆藏。願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
布薩上坐應問言。汝見罪不。答見。當語
言。長老從今已往。當自嘖心生厭離。更莫
後犯。答言爾。若上坐向下坐懺悔有法除
禮。餘四同上。婬邊懺方便。殺道亦如是。
若悔第三第四篇文同上。但稱波逸提等為
異。若說戒時三問清淨自知有罪。不向人說。
心念發露。此犯默妄語突吉羅。應對手一說
言。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於說戒序時自
知有罪。露藏犯默妄語突吉羅罪。自餘同
上。凡懺悔法重罪作輕罪作重悔。悔法不
成。得失法突吉羅。自餘悔法律中廣說。不復
煩文。與他作懺悔。應具五德。一善知犯。二
善知不犯懺悔法。三知犯懺悔清淨。四善知
作白。五善知作羯磨。具此五德與人除罪懺
悔。

會通諸律違負第十六

問。佛何故為諸弟子制此五部戒律。輕重不
同使諸比丘互生是非 答。佛為諸比丘故
制一部戒律。尚無二名。何況有五。佛涅槃後
優波離共五百羅漢初結集律。時有八十誦。
號曰大毘尼藏。一百年中依之而行。初無違
諍。一百年後時人異見不同。各隨己見遂成
五部。抄略前後隱顯異知。使名差相別五

部名生。名相雖殊理通正一 問。僧祇云。
燒壞色越毘尼 十誦偷蘭遮 四分云。
犯重。云何言一 答。此三部正是戒 僧祇
云。明其惡不論損物故曰毘尼 十誦
云。噵其方便 四分論終處三部理同偏彰
似別 問。僧祇明互用寶物犯重。四分偷
蘭。此復云何 答。僧祇明守護人邊犯重
 四分明佛法於物無我。所心無守護。故但得
偷蘭。以四方僧物一人邊。計錢難滿故得偷
蘭 四分若為守護亦犯重 僧祇云。若無
人守護亦偷蘭。故知二部不別 問。何故
惡心戒獨分為三。餘戒不去 答。此結集之
處觀望戒相犯之者多。故偏列無闕。餘戒犯
之希少故不分之。欲使智者尋文通旨。愚者
偏執彼此有失 問。有人言。隨所受戒當部
自行不得五部通用。此義云何 答。此說不
然。何以故。本正一部。文義具足。輕重相順。
但時人異見分為五典。致輕重相違。文義
不具。若於一部不犯。於部犯者。故名破戒。
若於五部盡無違犯。方名持戒。是以應當具
行。不得偏執 問曰。人言持戒務急。斷事務
緩。何者為是 答。二俱不然。何以故。若過分
急人不能行。則斷聖種。若緩易行。必毀滅正
法。若人能五部律文。隨修行不增不減。如
此之人能護佛法。是真佛子 問。諸大乘經
中莫問五逆。及謗方等皆有懺悔之法。何故
律教獨言四重不可悔也 答。大乘諸經明
罪無定性。世俗文字故。說有第一義中了無
罪相可得。正以一切諸求其體性不可得故。

罪性亦然。故有歸悔之理。小乘中不明諸法
畢竟空寂。計有定之罪。初篇是彰道根本。
說言不可悔 問曰。道理而言。罪無輕重皆
可懺除。正可悔有難易。何故定言不可悔
也 答。道理實可懺。今明不可懺者。以小乘
情怖近果。若不犯根本重過容可一形即剋。
今日毀犯業障既重。更不勝進。故言不可悔。
非畢竟無悔法。律中亦有禪難提等。犯初重
戒。無一念露藏心。佛聽盡形學悔。唯聽其
悔。一形之中於聖道法能剋證也 問。大乘
之中五逆四重豈可不障聖道。獨說小乘障
 答。大乘亦是障。但大乘人遠求佛果。佛果
然要多身積善方可得會。若聞有犯則於道
法不進。如法悔以更起勝行。正可有遲
病。非是永無進趣。小人無一念樂生死情。
期自度不□在生死度眾生。故犯根本戒
者則正違期所。是故偏障道。

諸部威儀雜法第十七

比丘六念。一知日月二
念迴請三念知
臘數四
念受三衣五念不別眾食六念有病當療治修四威儀有四如法眠不繫心眠有五過失
有十威儀不應禮
又有十時不應禮經行有
五功德掃地有五
法得功德嚼楊
枝有五利益食粥
有五利益向火有
五失不忍
辱人有五過失出家沙門當離三十八風。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此之八法能敗人善根。故名
之為風。是凡所起名為世法。若欲情悕出道
當急捨離。四恩者。一父母二
師僧三國王四檀越四輩者。一人二天
三龍四鬼出入應捨五慳四種污他家。一依利養污他家
二依污他家三依親友污他家四依僧伽藍污家
比丘依此四種污家污檀越淨信之心。合與
作驅出羯磨儐出聚落 問。頗有一處坐犯
五篇也 答。有落飯食犯突吉羅。學家中
自手取食犯提捨尼。無淨人為女說法過五
六語犯波逸提。向女人麁惡語犯僧殘。說得
過人法犯波羅夷五分云。時有比丘學
書。佛言。學者得突吉羅。有比丘為僧典賞物。
不解書故近忘。佛言。聽為券疏學書。不聽
為好廢業。有比丘讀外典者突吉羅。又比
丘與外道論如自念。佛聽我等讀外書者。不
為外道。所伏外道故聽讀外典。但不聽隨書
生見。有七法應與作親友。一難與能與
二難作能作三難忍能忍四
蜜事相語五互相覆藏六
逢難不捨七貧賤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