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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

大正藏 T85n2787 · 冊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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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凡欲開發經題。先作三門分別。後乃隨文解
釋。言三門者。第一舉宗攝教旨歸。第二知教
旨歸第三正釋戒經題目。言舉宗攝教者。聖
教雖眾略有三種。一修多羅藏。二毘尼藏。三
阿毘達磨藏。言修陀羅者。所謂諸經。言毘尼
者。謂諸戒律。言阿毘曇者。即是諸論。今此戒
本三藏之中。乃是第二毘尼藏攝。言知教旨
歸者。此戒所言為以義通論兼詮定惠。故四
分律云。何名增戒學。所謂增戒增心增惠。是
名增戒學。良以止作俱戒故爾。今以宗求唯
戒學分別。就此戒學兩料簡 第一受戒法
門。第 隨戒行相。言受戒者。創發要期。斷
惡修善。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目之為受。言隨
戒者。受興於前持心後起義順受體 說之為
隨。就受隨二門各開為兩。謂受門二者。為
障戒法有為不能孤起。藉因託緣然後方發。
故明能發之緣。既有其緣必有所得故。次第
二所發戒體。言受緣者。寔以位階聖凡報殊
男女託緣不同。四分律辨五種受戒。一曰善
來。二稱上法。三名三歸。四曰八教。五曰羯
磨。斯之五名備如常釋。第二言受體者。撮
要而論不出二種。一曰作戒。二無作戒。言
作戒者。方便身口造趣營為。稱之為作。二無
作者。一發續現四心三性始末。恒有不藉緣。
辯字曰無作。斯之二種俱有懸防。同稱為戒。

若也作戒以色為體。言無作戒非色非心
 第二次辯隨戒二門者。第一專精不犯。第二
犯已能悔。言專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順教
惡離善行。稱曰專精。但持有二。一明止持。
二明作持。言止持者。念智捨等謹護身□
造諸惡。稱之為止。止而無違順受之潔故曰
止持。言作持者。奉順聖教。作法作事對事作
法。稱之為作。作而順受故號作持。第二犯
已能悔者。不謹之人放縱身口違禁興過。不
修善行污本所受。名之為犯。慚愧追謝還令
復本。亦名為持。雖非一往善成然亦毀而還
復。第二白法故名犯。已能懺悔持。然犯有
二。一者作犯。現違聖教廣造諸過。稱為作犯。
二者止犯。不准教奉修止而有違。故名止犯。
對斯二犯悔而還復。並稱為持。上來已辨教
之宗旨。其唯受隨若無其受則行無所起。以
有受故眾行得生。若無隨行便有戒羸等失。
以有隨故令受光潔。故地持云。此二種戒攝
受無量諸餘淨戒。是故須受隨二法 就受
門中廣釋緣體。先明受緣。後辯受體。言受
緣者。八門解義。第一釋名。第二解義總別。第
三能秉教人師徒位別。第四教所被者。聖凡
不等。第五藉緣多少。第六辨此諸緣發戒時
節。第七受持頓漸。第八校量勝劣 第一
釋名者。諸部立名多少不定。或立四受言無
上法。或立六受取律中八比丘內。自稱比丘。
是自誓受戒不然之義。今約四分定立五受。
言五受者。謂善來.上法.三歸.八敬.羯磨等
是。言善來者。此人宿殖妙因道根深。後聞佛

說法契。謂初果深厭生死悕求出家。佛言。善
來比丘即發戒品故曰善來。亦可此等諸人
深厭生死悕求出家。佛命善來即發具足故
曰善來。言上法者。性定之理超出相。有物莫
能加故稱上法。無欲迦葉修道進德。惑盡
解滿會增上法而發具戒。故曰上法。亦可盡
無生智起出學表會而得戒故曰上法。故母
經中建立善根上受具足。言三歸者。此等諸
人未感如來玄悟見道。但說託小聖諸阿羅
漢等。以為良緣之深厭三有悕求出家。母云。
諸羅漢等教令剃頭染衣。憑仗三寶歸依心
成即發具足。故曰三歸。之名三語。言八敬
者。佛抑女人不聽在道。波闍聞之生厭離。遂
自剃頭倚立祇桓。阿難見已為其三請。如來
遙宣敬法。阿難傳授。愛道聞之。尊斯八法
作奉行之意即發具足。故曰八敬。言羯磨
者。斯等人輩要假強緣。扶彼弱因方能發戒
緣。彼僧眾羯磨言下而發戒品隱其能秉就
所秉彰名。故曰羯磨受戒。此五受法得名有
四。善來體境。善謂行者求戒心。來是聖教。
故惑可讚嘆受名有心受戒。佛言善來故爾。
上法從境又可當體受。受名建立。善根上受
具足故。謂盡無生智歸敬二受。約境就心。
羯磨從教。亦可功德。謂名辯事故 第二總
別。四受是別。羯磨是總。以從遠緣彰名。或
四或六。而羯磨統收故說為總 問。羯磨受
戒既有四緣。何故獨彰羯磨。餘不彰名者何。
一釋云。從餘緣彰名乃有多種。今且隱別就
通以彰名羯磨。何足為妨 第三秉人多論

判言。見諦自得。餘六從他。彼對七受釋故。今
類彼論以判此五遠而言之。盡從佛受。以佛
出世有是法故。若以義推。上法得戒名為自
受。餘之四種是從他得。云何上法名為自受。
論云。以根本而言。由佛說法得證無漏發於
具足。名從佛受。以義而推。自以盡智明明
現前而得具戒。又名自得不從他受。故心論
云。若法者佛五比丘受師等。若爾何故論云
從他教得。答。此據遠因而說。善來八敬是佛
所秉名從佛受。三歸羯磨弟子所是從弟子
言敬下得 第四所被分別。四分律辨善來
受戒局在聖位。故律中云。見法得法得果
證已去得無漏解。厭心出家。至順之極。方應
善來發具足戒。內凡已還想心所聞。非至
順之極。故闕不度。又上法受者。要第四果以
其或盡解滿故爾。三歸八敬內凡已上。是以
多論此二受法不羸不捨。故知內凡已去。言
羯磨受者。始興為凡。一興已後三人通被。如
涅槃經淨行梵志得初果。已羯磨為受。四分
律中蓮花色尼亦同此例 第五藉緣多少。
善來受戒具。四緣得一證初果。文言。見法得
法已前有出家善心。文言。欲於如來法中修
梵行故三假對佛形。文云。前白佛言。四假
佛教。謂聖命善來上法受戒具三緣發。一假
佛教授。如見論說。二有祈戒心。是以餘文
羅漢沙彌無出家意故。但得其果明須有心。
三得無漏空解。謂盡智現前即得具戒。三語
受戒亦具三緣。一假弟子形對法羅漢。二假
弟子教。謂受三歸言辭無缺。三歸依心成領

前歸依故能得戒。八敬受戒具四緣發。一假
佛八敬之教。二假弟子形。三弟子教。謂口
宣八敬四奉行之意故。愛道自陳。我等頂受。
羯磨受戒具足四緣。如律所說。一僧數滿
足緣。二教法成就緣。三結界成就緣。四
身無遮難緣。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戒本。
犯戒之人四中若闕非大比丘。順此四方成
比丘 問。善來等受以心為緣。羯磨一受何
故不爾 答。羯磨非不有心。以假外緣作法。
從強以辨故沒因名。又可羯磨四心俱得。恐
濫不辨心緣。又准母論。四以心為緣。羯磨
一受雖文不列。要亦須心故。律文眠睡狂等
不得戒故 第六得戒時節。善來受者。唱善
來竟即發具足。故律云。乃至得盡。若原上
法受戒盡智現前時得。以小乘分齊羅漢梵
行已立。自然戒淨故更不從他受戒 問。此
上法得者得作無作不 答。以非作法但得無
作 問。既非作戒。何因得發無作戒者 答。
以非學為故無其作。以道力故得無作戒。三
歸受戒第三語竟即發具戒。八敬受戒說第
八訖即得戒品。羯磨一受羯磨竟便發具戒。
諸論大同 第七受捨漸頓。先明受漸頓。羯
磨一受亦漸亦頓。餘之四受頓而非漸。漸頓
如何。羯磨漸頓先受五戒 次受十戒。後受
具戒。是名為漸。若不受五十。直受具戒得三
種戒。說之為頓 問。若一時受得三種戒者。
何須漸受 答。染習佛法必須次第。先受五
戒以自調伏。信樂漸增。次受十戒善心轉深。
次受具戒。如是次第得佛法味。好樂堅固

可退敗不失次第不破威儀。如遊大海漸漸
深入。一時受者既失次第又彼威儀。故須漸
受 問。一時頓受得三戒者。其無作體為一
為三 答。但發具戒一無作體更無餘二無
作之體 若爾便是一戒如何言三 答。比
丘受得防殺無作。與沙彌俗人同戒者。其實
體一。是以多論家據其體。望三人始終位別
言得三戒。理實無三 問。所以知但一無三
 答。即此論文解次第受中。俗人下品五戒。
次中品心受沙彌戒前五戒。仍本下品。五戒
外發方為中品。上品心受具本前二品。仍猶
下中五十外發始為上品。據斯二驗次第漸
受。三時心別同戒無作不發三。豈況一人
時受者而得有三。故知漸次望位別作三。非
體有三亦可。心論云。一切因一切支得三戒
者。三時漸受。受既時別。重發無作有三體故。
若論頓受。受既一時。方可名為望位為三 非
體有三 次解捨之漸頓。若望四受受捨俱
頓。羯磨捨受並含漸頓。為但羯磨一受。受制
局漸捨兼漸頓 問。羯磨頓受既得三戒。捨
時云何 答。義含漸頓。若也要心三戒俱
捨則頓失三。是名頓捨。若言我作沙彌但捨
具戒。言作優婆塞者又捨十戒。又言我三歸
人方捨五戒名為漸頓 問。受之與捨俱頓
並漸。或以漸受頓捨。此三可爾。若本頓受
但得具戒。一無作體云何漸捨。若得漸捨便
成三體。如何言一 答。比丘一時受防殺。無
作通沙彌俗人共有防非。是故捨時要心捨。
具不捨十戒。若與沙彌戒同隨心則在。故律

文言。我作沙彌以十對五義亦同爾。故言。我
作優婆塞。是以論說據體通三人共用義。故
望位說三。非體有三。如此釋時頓受漸捨義
亦無防。故多六譬如樹葉。夏青黃冬時則白。
豈體有殊。隨時異故樹葉色異。而始終一葉。
戒亦如是。常是一戒隨位異。是以羯磨一受。
受捨俱頓並漸。善來等四唯頓非漸。以無作
法捨故 第八優劣如多論說。若就災患有
無。四受是勝。羯磨為劣。若取任持佛法利
益寬長。羯磨一勝。餘四受劣。言四勝一劣者。
羯磨受者內實凡夫。福得淺薄感得此戒。多
諸災患容有厭上忻下。奉持心劣。令戒有羸。
餘四受法內凡已去。理解心中受得斯戒。持
心堅固。肥而不羸。二者羯磨凡夫容有不樂
道法捨本所受。餘四受法樂道情慇理無退
捨。三者羯磨容有轉為二形。餘四受法復
無此變。四者羯磨受人或起邪見斷捨善根。
餘四理解不斷善根。羯磨一受或有上四故
稱為劣。餘四受法無前過非。是以名勝。此對
始興。若聖人受亦是其勝。言一勝四劣者。羯
磨一受乃具六義。一是時長。謂通現未。二
安遍三方。除欝單曰報兼男女。四位該凡聖。
五所被無數。六多坐作法。以斯諸義佛法始
終。以白四羯磨為宗本。能繼續三寶作無
邊利益。有任持之功莫大羯磨。故說為勝。餘
四受中善來一受終盡雙林。自外三受中間
即止。又局閻浮不該餘二。凡聖位差報局
男女。對前六義互各𨷂劣。發戒緣竟 第二次辨受體。於中四門料

簡。第一釋名出體二戒先後。第二受隨同異。
第三辨發戒緣。第四所發多少 第一言釋
名者。戒相雖眾義要二種。一曰作戒。二無作
戒。先釋別名作與無作。次解通名所目之戒。
言作者謂方便身口起動造作。稱之為作。故
心論云。作者身動方便。言無作者身動滅已
與餘識俱彼法隨生。名為無作。如善受戒。穢
污無記心現在前善戒隨生。惡戒亦爾。次釋
通名戒者。此作無作俱有懸防。咸稱為戒。依
善生經通有五名。一名為制。制斷一切諸不
善故名之為戒。又名迮隘。雖有諸惡性不容
受故名戒。又名清涼。遮熱煩惱令不入故。又
名為上。能上天堂至無上道。又名學。調伏
心智故名戒。此之五咸是義用釋名。是故從
用立名。稱之為戒。然於五中迮隘清涼是義
名。餘三用名 問。何故得知有作無作 答。
諸論廣明二種戒體。一如心論。第三羯磨剎
那作及無作根本業道。又云。身口作前二有
對。身口無作俱不可見無對。二多論云。初
念戒有身口教及無教。第二念唯有無教無
有有教。十住毘婆娑云。律義善根有其二種。
一者有作。二者無作。作者是色無作非色非
心。以斯文故明知戒有二種 問。何須作
無作者 答。若無其作無作無所從生。若無
無作不可一形防非。故須兩戒 此位言耳。如
上法得戒。以道力故得無作戒 次辨戒體。
若依多論。作無作戒並是色法為體。此義
可謂六種分別。一有為無為分別。二戒俱是
有為法聚非三無為故。第二有為中三聚分

別。作無作戒並色法為體。心及四相不相應
法。是其戒因故。論云作及無作假色。是分別
色陰。第三色聚中三色分別。一可見有對色。
謂五根四坐。三不可見無對色。謂法入中
無作。若言作戒前二色收。無作戒者第三色
攝故。伽心二論云。身作可見有對。口作不可
見有對。身口無作俱不可見無對。論其身作
前二色中唯色入攝。口作戒者是聲入收。非
餘八色其二無作並法入攝。此作無作俱是
色陰。第四就色聲中報方便分別。色雖通
報及方便。然身作是方便非報。故心論云。作
者身動身方便。口作唯方便。以聲非報法故。
身口二無作非報非方便。第五三性分別。身
口色聲是善非餘兩。故心論云。以清淨心動
身口名善作等。即向初色有二十種。前十二
唯無記。後八高下長短方圓正不正。通三
性局取善邊。身作戒體。三聲之中謂除第二
因。不受四大聲如風零等。唯無記故。就初因
受四大聲。第三因俱聲。此二通三性中亦取
善聲邊為口作體。汎論身口無作通於二性。
今論戒故是善性攝。第六始終分別。此善作
中通於終始不取始。謂始從請師終至羯磨。
未竟要心。未熟善而非戒。第三羯磨一剎那。
須要其心滿思願成就善。而是戒故局取終。
然依得宗無作之戒。定用非色非心為體。作
戒者取文不定。或有取文色心為體。故論文
言。業者非直音聲。要以心力助成。故知身
業亦名以心力助成。明知二業色入為體。又
引論文以心為體。是故論言。離心無思無身

口業。故知二業用心為體。又假色為身口業
體。故論云。身口業依止。四大意業依心。若
身口業非四大為體。性者意業依心亦不應。
以心為體 然意業依心故。即說意業用心
為體。故知身業以四大動為業。業無別體。即
用四大作體。口業者四大相繫於中出聲。聲
成音曲有所表彰。以為字句為口作業。業
無別體。用聲作體。是以論云。是法名聲性。法
入所攝。故以遠從四大即聲成。故用聲為體。
身業近依四大故。即用所依止為體。次明二
戒先後。依心論說。似一時得故 文言。第三
一念作無作根本業道。又多云。初念戒者教
無教後次第生。第二念戒但有無教無有有
教。故知一時然無作。三時有非戒者。一者因
時無作。但是作俱是非全戒體。二身是果
時無作。無作有二。一是作俱。二是形俱。形俱
一種方是戒體。三謂果後唯局形俱。此是戒
體。以其果時有形俱故明一時得。若依此宗。
以先後發。故實云。問。齊何名為無作。答。第
二念須名為無作。以作戒為初念故。名無作
為第二念。唯羯磨竟所有無作是茲戒體。前
二時中位是能俱所攝。又善生經方便心異
作時心異眾緣和合得名為作。以作因緣發
生無作。作已過去唯有無作。其心雖在惡
無記中。本所作業不名漏失授。斯次辨明先
後發。第二受隨同異昔解受隨義一。譬如一
楯能擇眾敵為破斯義。故立此受隨二法並
作無作。先解無作有其七種。一道共無作。二
定共無作。三形俱。四要期。如日夜及處中

要期等。五隨業無作。如隨戒無作及處中隨
作業發者。是六事無作如塔寺橋船等。事
在時念念發無作等。七隨用無作。即前事在
有人用時復發無作者。是就此七中形俱定
受要期通二。餘五定隨 次辨同異。受隨無
作同義有三。謂名體義。異便有六。第一受中
無作義均一品。隨中無作乃有優劣。言受中
無作一品者。若本上品心受所發無作心增
上故。戒亦上品。或容犯罪。或終至羅漢更無
增減。以其酬本一品心故。中下心受義亦同
然。三品各定故。言義均一品。隨中無作多
品不定故優劣。對五篇辨此優劣者。若就根
條初勝乃至五劣。若自分勝進五勝乃初劣。
即應五篇次第之義。又可一一篇一一戒心
有增微。事別不等即有九品之持。故隨無作
有斯階降。第二總別受中無作發心。總斷一
切惡意。於生非數頓得律儀。故稱為總。隨
行無作次第漸成不可頓起。故名為別。第三
懸對受中無作懸有防非。未即有行。隨中無
作對事防非。行成晈潔 問。懸未有非對即
隨行受有何用 答。若無其受隨不成。隨以
共成一治故。第四長短。受是形俱。說以為
長。隨行無作從修行發非形俱。故目之為短。
第五有無者受中無作通三體唯善。隨無作
者體非二性亦不通兩。此據尅性分別。受
隨俱善。餘二並狹。今約有無通不通。受是
形具。通在餘二性中。故說為寬。隨是作俱。等
局善性中。所以言狹。此就一心自作為言。若
先後心及以教人。餘二性中隨亦通有如教

相所詮。犯不犯中亦同此狹。故犯行中無不
犯行。若通就先後心及教人。犯行中亦有不
犯行。此即受隨俱寬。作解者然須約以為三。
若局善性俱狹。受隨同善性故。若隨人等俱
寬。以分通三性故。若以自作隨行對受分別。
方有寬狹。此准多論有四五不同。若實依
論不別寬狹長短。然後受中無作定是長寬。
隨無作者具於二種。以道無作寬長爾。第
六受是根本隨是根條次解二作同異。同義
有五。謂名體義。寬狹長短等不同有四。一
一品多品。二總別。三亦懸對。四根條。比說可
知。既有此殊。豈同昔解受隨義 第三辨發
戒緣者。若依薩婆多。別解脫戒唯約見在。以
過未非眾生故。若准得宗。發戒之時不在過
未心。得戒以非眾生故。現在相續心中發戒。
以是眾生然受戒時。要須三世境上所有之
惡皆作斷意方能發戒。還防三世境上非。所
以然者。過去之境能生惡心故。論云。如人
供養過去所尊是亦得福。律儀亦爾。未來之
境亦生惡心故。須普緣總作斷意方能發戒。
又若過未不發戒者。三世諸佛戒不齊等。以
其諸佛戒品齊等故。三世以發戒也 問。戒
防未非。毘尼殄已起。何故得言緣三世境發。
還防三世非也 答。境雖過去非非過去等。
以斯義故猶防未起非。是以須爾 第四發
戒多少。諸戒雖眾不過二種。謂作無作。作
已還去唯有無作。一形相續。此無作戒乃有
多品。以所防之惡既有無量。戒寧是一。故
多論云。於一切眾生數非眾生數而發律儀。

言於眾生數者。上至非相下至阿鼻。可殺可
誑不可誑等。一一眾生乃至如來。就根本而
言不過有身口七惡。三因緣故。一貪故起七。
二嗔故起七三癡故起七。三七二十一惡。對
防此惡受戒之時。謂從無貪等三善根心各
得身口七枝。合二十一種戒善。乃至三千
大千一一眾生皆亦如是。若十戒五戒得十
二種戒。故心多二論於一切眾生一切時戒
不斷。或二十一種故。經云。眾生無邊戒亦
戒邊。若非眾生數。乃至草木生種大地非
法衣食等及一一罪處本受戒時。

卷 2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說戒
經中來 此明第二篇。初□□說儀。次陳本
戒後問清淨。此句是其標也。且就總相九門
分別。後乃別相□□□□□總相者。一起
由三毒。二配於身口。三自作教人。四解遮性。
五初犯種類。大持犯方軌。七二部同異。八違
制不同。九下眾任運。言起由三毒者。初有□
□□事起貪染心成。次有二戒。瞋心起成。次
有二戒。因三事起癡□□□□□□瞋癡起
成 二配於身口者。位以為四。初二局身。次
二麁語二謗四諫等八□□□□□有助成。
次二房戒。身為正犯。口是助業次媒嫁一戒。
身口正犯 三自作教人□□□為三。一有

五戒。自作成重。教人同不同。謂二麁語媒嫁
二房自作定殘。□□□同不同。若教人作五。
於己有潤故同犯殘。若汎教人於己無潤但
可蘭。二次有二戒。自作教人一向同犯。謂
二謗戒。自作教人為己不為己。惱境處齊暢
思不殊。故彼我同犯。三有六戒。自作犯殘。
教人但輕。謂漏失摩觸自作犯殘。教人偷蘭。
以無潤己故。下四諫戒自違正犯。教人違諫
亦得輕罪。若僧未諫教言莫捨但得吉羅。以
無僧命眾法可違過輕微故。若僧諫時教言
莫捨即結蘭罪。以違僧命情過重故 四性
遮者。媒及二房是遮惡。餘之十戒體是不善。
故是性惡 第五種類者是論分為四位。初
有五戒咸是愛染。初戒氣分婬之種類。二二
房兩戒是盜種類。三污家惡行是殺種類。四
餘之戒等妄語種類 六持犯 是中二房具
二持犯。然前房半非除過重故。自餘十一止
持作犯亦可□持作犯通十三戒作持止犯前
房少分第房全品別階降。已如上辨。七二部
同異者。媒嫁二謗四違諫等。此七同犯。而
四諫戒得罪雖齊。對境翻到。謂各違當眾諫
故。媒謗三戒境罪俱等。自餘六戒僧尼不同。
漏失僧重尼提。多云。女人煩惱深重難拘難。
若制與重罪惱眾生。又女人要在私屏多緣
多力。若乃盈流故輕。男子不爾。隨事能出
故重。又可染患。內外不同故有輕重。比丘
摩觸力能自固以限分制但得僧殘。尼則煩
惱厚重。既受摩觸恐成陵逼 深房中制故結
夷罪。為四不同故罪階降。一死活。二大小。

三染心有無。四身輕重 尼懼陵逼故須活及
大等。僧據染患不簡死及大小等。二麁惡語
僧重尼輕。以希數故。又尼有趣重方爾故得
蘭罪。僧無八事相資故得僧殘。二房戒者。
大僧犯殘。尼作犯蘭。若就過量大僧得獨行
宿。喜獨造房故制僧殘。尼須伴假。若共造房
自無過義。故律言。多人住屋不犯。見日二
人造房不犯。設令獨造希故蘭罪。若爾覆屋
過三。何故同犯。答。此據尺量分齊。故二人
不犯。下過三節直辨摧壞招譏。不簡大小故
同僧提 問。尼就有伴假獨義希即得蘭者。
若爾尼是有伴假。獨義希屏露二坐不應同
犯 答。此就損業損微則輕。又設獨造希而
不數故得輕罪。坐等就譏事雖希數齊招譏
過。僧尼同犯。若論不處分者。尼無蘭若制
居聚落。僧儻無房故宜須造設。不處分情
過輕微但結蘭罪。比丘大夫得在蘭若樹下
露坐。安身進業。今在聚落營構私房故須重。
遮懲其後犯 八違制不同者。前之九戒違
佛制得罪。後四諫戒違僧制招愆。此僧制者
即是佛制。但僧若不秉即無違諫之殘。殘
由違僧故。此四戒違僧制犯 九任運有無。
七戒容有任運。二麁兩房二謗媒嫁得有遣
人為已作義。所教事成三性之中犯七僧殘。
餘無教人故無任運。就十三中初之九戒。若
持護眾行法。違則壞眾行法。後之四戒若奉
順僧命息過。不為顯眾法成就。有被時之益
名護眾教法。違則壞眾教法。前中復三。初五
內染。以明壞眾行法。次二兩房事和。以明壞

眾行法。次二兩謗情和。以明壞眾行法。前
五復三。初一壞眾行法不壞於時。次三壞眾
行壞時。次一壞行義微壞眾壞時故。

故漏失戒第一 此戒人之喜犯故在初也。
一制戒意。欲是惡法正是生死之原障道之
本。理應禁斷令梵行清淨。多論言。三義故佛
制此戒。一令正法久住故。二欲正誹謗故。三
欲生天龍善神信敬心故。四部律中佛並訶
責言。云何以此不淨手受人信施 二釋名
者。方便動轉標心究竟名之為故。體分盈流
名為漏失。故曰漏失戒 三具緣者。通緣如
上。別緣有三。一作究竟意。二方便動轉。三失
即犯 四闕緣。闕初二無犯。闕三或重輕蘭
 已下正明戒本文有三段。一略制。二隨開。
三滿制。言略制者。最初因迦留陀夷比丘起
過佛便略制此戒。後因餘比丘夢中失不淨。
佛因集僧本無心故開除夢中。是名隨開。言
滿足戒本者。

若比丘故弄陰出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此
滿足戒本四句料簡。初略標。次廣釋。言略標
者。一犯人。二人。三開。四結罪。言廣釋者。若
比丘八比丘中第八白四羯磨如法得處所比
丘。是名若比丘義。所言故弄陰出精者。出
其境界。先列六名。二次第解。言六名者。律
云。實心故作出不淨意。前境有六。若於內色
外色內外色。若水若風若空。隨任方便若出
則犯。言內色者。謂眾生身分。心心領納苦樂
故名受色。言外色者。謂非眾生色。以無心
心法領納名不受色。所言內外色者。情非情

合名受不受色。所言水風空者。比類可知。水
中逆水順水。風中亦爾。空中自空動身。乃至
餘境。所言除夢中者。律云。亂意睡眠有五過
失。一者惡夢。二者諸天不護。三者心不入法。
四者不思惟明相。五者於夢中失精。善意睡
眠有五功德。即反上句也。若欲睡時。手捉而
睡。意令夢中漏失。睡中若失即犯。究竟非
開限。若本無心意不欲出。夢中若出不在犯
限。故曰除夢中。所言僧伽婆尸沙者。此是
罪名。律云。僧伽者名眾。婆尸沙者有餘。已
行法不絕為名也。若比丘如上於六種境作
方便出精。後遂本心皆得殘罪。如目連罪報
經云。若比丘無慚愧心。輕慢佛謗犯僧伽婆
尸沙罪。如不憍樂天壽八千歲。人間數二百
三十億四十千歲墮泥梨中。所言不犯者。律
云。若夢中失覺。以恐污身衣故以弊物及手。
捺棄。若欲想出。若見好色不觸而出。若行
時自觸兩䏶手揩摩而失。如是一切不作出精意而自出
者無犯。

磨觸女人戒第二 一制意。多論六義故制
此戒。一出家人飄然無依止。令制此戒與之。
作伴有所依故 二為息鬪諍。此是爭競根
本故。三為息疑慊。不但謂捉而已。謂作大惡
故。四為斷大惡之原。禁微防著故。五為護正
念。若觸女人必失正念故。六比丘出家理應
超絕塵染。栖心累外為世軌則。若觸女則
喪世人宗敬心故 二釋名。身相捫摸為摩。
二境交對曰觸。故曰摩觸戒 三具緣。通緣

如上。別緣有五。一人女人簡非天與畜女異
男等。女中不簡死活大小輕重等。又通道俗
親疎。廣說可知。二人女想。三染心。四相觸。
五受樂便犯 四闕緣。若闕初緣有十一蘭。
人境差中有三句。初句欲捉人女所前境變
為人男得前心蘭。或人男來鬚處作人女想
亦蘭。第二或變為二形。或二形鬚三。或變作
男黃門。或黃門鬚處。非畜各四類前可知。故
合十一。闕第二緣有三十三蘭想疑。雙闕各
執一。闕第三無罪。闕第四二俱有衣五十四
吉羅。衣互有無九十偷蘭。闕第五蘭。已下正
明戒本。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手若捉髮
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
五句料簡。初略辨。後廣釋。略中一犯人。二內
有染心。三所觸境。四身相觸。五若觸一一下
結犯。今廣釋。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辨。言婬
慾意者愛染污心。所言女人者如上婬戒中
說。為欲通收覺與不覺等四種境故。不以有
智未命終釋女真言如上。所言身者從髮至
足。見云。若髮抓抓相觸蘭。以無覺故。所言相
觸者。若捉手至身分已來九種摩業。初句下
一一釋。言舉者若捉摩重摩。或牽或推。逆
摩順摩。或摩或舉或捉或下或捺。若餘觸
方便也。所言若捉摩者。摩身前後。牽者牽
前。推者推却。逆摩者從下至上。順摩者從
上至下。舉者捉舉上。下者若立捉令坐。捉者
若捉前捉後捉乳捉髀。捺者捺前捺後若捺
乳捺脾。皆是摩業。所言僧伽婆尸沙。是第

五結犯句。於中有三種罪相。初若相觸二俱
無衣情濃故著便僧殘。女觸比丘動身同犯。
若不動身但吉。第二若相觸互有衣情淡著
便偷蘭。第三若相觸俱有衣情最輕微著便
犯俱無。衣中若心境相應犯殘。若心不當境
疑故輕。如於覺境有此階降。睡死少分壞三
境類亦可知。故律云。比丘往觸無衣覺女。睡
眠新死少分壞者。但使往觸著不問。受樂
不受樂皆犯殘罪。若女來觸比丘不必須婬
心。而比丘要須動身受樂者犯殘。若不動身
而受樂者吉。若先有染心雖不動身。而受樂
者有觸意故犯蘭。動則犯殘。若與二形身相
觸偷蘭。十誦伽論云。意在女者殘。在男者蘭。
善見云。若以髮髮相觸爪爪相觸悉皆偷蘭。
以無覺能觸故根互壞相觸者皆蘭。若觸畜
生女者一切吉羅。僧祇意。謂男子黃門而是
女人觸者僧殘。謂前有方便心後稱本境。祇
一時觸多女人一殘。一一觸多殘。比丘知法
多詐捉女共臥竟夜不移一殘。若以欲心觸
男子身或衣鉢坐具皆吉 問。婬戒同犯。此
階不同者何 答。良以患興於內觸境。斯辯
正道。暢適耽著情深不簡彼此。摩觸非無
內染情悅在境境。殊人畜形別男女情即
濃淡故有階降。不犯中。律云。若有所取與相
觸。或戲笑。若相解時相觸一切不犯。非不
犯餘罪。僧祇若共女人捉物。呪願捉起。行
食捉繩頭尾。捉杖竹木。皆非威儀。有欲心
者犯吉羅。欲心動物及以器繩或灒水著女
皆偷蘭。若母等近親久別相見抱捉。比丘

者當正念住不犯。十誦若母女姊妹為病患
及水火刀兵深坑惡獸難救者無犯。但無染
心。若為所沒開。比丘手捉雖婬心起。但捉
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故觸觸得淺。若女人
瀉水注比丘手。水流不斷。於女生婬心偷蘭。
僧祇若城門道迮閙者惡待希已便過。若
女人要所須令淨人與。無者持著机上。語言
取之。若物重不舉。請比丘者傍無淨人。比
丘為舉著高處令自擔重。若乞食時有端正
女人。持食來。比丘若起婬心者。放蓋著地。令
餘人授受之。准此若就女人取針綫瓶等物。
恐裳觸者當語置地。然後比丘自取。餘並例
知。十誦四分開處猶多。若據僧祇水溺難
緣至死不開。須知急緩之意。過積集僧莫不
由此。

與女人麁惡語戒第三 自下戒制意。同前
 凡婬欲之事其熱鄙穢故名麁惡。今說其
伏表障在口。故麁惡語 通緣如上。別緣有
七。一人女。二人女想。三有染心。四麁惡語。
五麁惡語想。六言障了了。七前女知解 闕
緣准觸戒說。此中但明比丘染心向女麁語。
若前女人向比丘麁語。若染心領解亦應犯
殘。類同前觸。文略不辨。五分具有此彼互
向麁惡語同犯。已下正明戒本。亦因迦留
陀夷聞佛已制前二戒。便於女說麁惡語。比
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婬欲意與人麁惡婬欲語隨麁惡婬
欲語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
初列。後釋。言五句者。一犯人。二內有染心。

三人女出境界。四對說麁惡語。五隨已下結
犯。次釋。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言女人者。有知
命根不斷。言麁惡者非梵行也。所言婬欲
語者。稱說二道好惡也。初列麁惡語有八。若
求若教他求。若問若答。若解若說。若教若罵。
言求者。與我二道作如是如是事。若復作餘
語。言教他求者。若天若梵水神摩醯首羅。祐
助我共汝作如是如是事。所言問者。汝大小
便何似汝云何與夫主共事。云何復與外人
共通。言答者。汝大小便道如是。所言說者亦
如是。所言教者我教汝如是治二道。汝可令
夫主外人敬愛。所言罵若言汝破壞腐爛燒
燋墮落。與驢作如是。若復作餘語罵言。若復
作餘語者。除二道已外說餘處支節。及得表
麁惡語之言。故曰若復作餘語如消蘇等類。
第五隨已下結犯者是僧殘罪。於中輕重有
四。一就本境麁惡語。隨語多少一一殘罪。二
若前人不了者一反麁語一偷蘭。隨語多少
說不了。了一一皆蘭。三除二道說餘處支節
亦蘭。四與非人女黃門二形麁語。知者蘭。不
知吉。畜生男子亦吉。若與指印遣書作想
令彼女。知者如前。不知亦爾。不犯中律云。
為女說不淨惡露觀。大妹當知。此身九瘡九
孔漏九流。九孔者二眼二耳二鼻口大小便
道。當說此不淨時。彼女人說麁惡語。若
說毘尼時。言此及此彼彼謂麁惡語。若從
受經。若二人同受。若彼問。若同誦。若戲咲
語。若獨語。若疾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
彼。但無欲心一切無犯。

向女人嘆身索供養戒第四 言多巧為美己
之善招誘其情說婬慾事。以用自適故言嘆
身索供養戒。別緣有七。一人女。二人女想。
三染心。四歎身說麁惡語。五麁惡語想。六言
辭了了。七女人知解。此戒闕緣准觸戒說。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留陀夷聞佛已制前
三戒遂向女人嘆身索供養。比丘舉過。佛乃
制戒。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
梵行持戒精進修行善法可持是婬欲法供
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今辨滿
足戒本文有五句 初列。後釋。言列者。一犯
人。二染心。三境界人女。四自嘆索供養。五結
犯。言釋者。前三句可知。第四自嘆索供養
句中有二。一自嘆五句。二可持已下索供
養。言嘆五句者。一自嘆身。二言修梵行。三
持戒。四精進。五修善法。釋此五句以為四
段。一釋嘆身有二。一色身豐美。二嘆種性。
故律云。嘆身端政好顏色。我是剎帝利長
者居士婆羅門大性種。二解梵行。以精進解
梵行故曰勤修離穢濁。三解持戒。治犯戒方
便之心名不缺。治根本犯戒之罪名不穿。離
後眷屬曰不染污。一戒具三。諸戒同爾。故
律云。持戒精進者不缺不穿漏無染污。四釋
善治。謂十二頭陀及諸善業同。故律云。修善
法者。樂閑淨處。時到乞食。著糞掃衣。不作
餘食法。一坐食一揣食。塚間坐露地坐樹下
坐。常坐隨坐。持三衣。唄匿多聞能說法。持毘
尼坐禪是也。二可持已下解索供養。是第一

之義。第五結犯者。此是僧伽婆尸沙。此是
結罪句。輕重有三。一若作如上自譽己供養
我來即犯殘罪。雖嘆如上事不說婬欲者犯
蘭。若在人女前。一自嘆譽身一僧伽婆尸沙。
隨自嘆身了了者一一僧殘。言不了偷蘭。若
手印。若遣書信。若遣使。若現知相令彼。知
者殘。不知者蘭。除二道索餘處供養蘭。非
人女蘭。不了吉。畜生吉。境想如上。不犯中律
云。若比丘語女人言。此處妙尊最上。此比
丘精進持戒修善法。汝等應以身口意業供
養於彼。若女意謂。為我歎身。若說毘尼。言
此及此彼謂歎身。若錯說者並不犯。

媒嫁戒第五 一制意。婚娶之禮和合生死。
正違出離出家所為。特乖法式。又紛務妨
修相招譏醜不勉世呵。是以聖制 二釋名。
為彼男女往返計謀以成婚禮。故曰媒嫁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人男女簡
非畜。而於人中貴賤親疎並是犯限。伽論云。
指腹媒嫁犯蘭。二人男女想。三為媒嫁事。四
媒嫁想。五顯事了了。六受彼語等還報 四
闕緣。比說可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羅
比丘起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
男若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
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初列後釋。
言初列者。一犯人。二往來者。三彼此所媒
境界。四正作媒嫁事。五結罪 所言釋者。初
句可知。言往來者。可得和合是。言彼此謂
媒境界。男女互為彼此。先舉數列名。女有

二十種。母護父護父母護。兄護姊護兄姊
護。自護法護姓護。宗親護。自樂婢。與衣婢
與財婢。同作業婢。水所標婢。不輸稅婢。放
去婢。容作婢。他護婢。邊方得婢是。次釋名
義。母護者母所保。父護者父所保。父母護兄
護姊護兄姊護亦如是。自護者身得自在。法
護者修梵行。姓護者不與卑下姓。宗親護
者為宗親所保。自樂為婢者樂為他作婢。與
衣者與衣為價。與財者乃至與一錢為價。同
業者同供作業。水所漂者水中救得。不輸稅
者若不取輸稅。放去婢者若買得若家生。客
作者雇錢使。他護者受他華鬘為要。邊方得
者杪劫得。後結是為二十。男亦如是。第四
句正作媒嫁事者。父有二 初媒業亦成婦等
是所傳之意。二乃至須臾頃者。謂暫時交會
亦得僧殘。二十念為一瞬頃。二十瞬為一彈
指頃。二十彈指頃為一羅頃。二十羅頃為一
須臾。日極長時十八須臾。夜十二須臾。夜極
長十八須臾。晝短十二須臾。言僧殘者。是結
犯句。輕重有三。初使義具三犯殘。二自受語
往彼不報具二闕一犯蘭。三受語不往彼具
一闕二犯吉。故律云。若初語吉羅。往說不
報偷蘭。若還報者僧殘。若使若遣書指印現
相。隨媒多少說而了了。隨其往返一一僧殘。
若不了者偷蘭。五分受男語吉。語彼不許還
報蘭。許還報殘。不同四分。但具三時殘。一受
語。二往彼陳。三還報。除二道已媒餘身分者
蘭。若諸比丘白二羯磨差人媒嫁一切僧殘。
今知事白僧媒嫁淨人供給婚具問僧同和一

切僧殘。若用僧物犯重十誦。伽論云。若指
腹為媒及自媒者偷蘭。若不能男女若道合
一道女石女等一切偷蘭。若媒人男畜生等
並吉。僧祇為他求好馬種和合故偷蘭。餘畜
吉羅。不犯中律。若男女先已通後雜別還
和合者。開不犯。又云。不得為白衣作使。不
得持他書往而不看。若為報恩。若生善。若
滅惡。及佛法僧事一切看書持往不犯。

無主自為過量僧不處分造房戒六 一開制
意。初辨制意。後明開意。言制意者。然上行之
士報力資強。堪耐惱緣不廢。正是以大聖
制。依塚間樹下省緣修道。不畜房捨。而中
行之輩資報力劣。不堪寒苦制。同上士交妨
正修。乃是被人壞道之緣。故開畜小房。比
丘因開廣作營構。紛預妨修。長己貪結壞
知足行。違法造房。情過不輕。隨開還制 二
釋名。專任自由不蒙指示。名僧不處分。大
不依稱為過量。故云僧不處分過量造房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無主。二
為己。三自乞求。四過量不處分。五過量不
處分想。六房成便犯 四闕緣。若闕初緣
犯後戒或三或二或一罪。若作如法房全
可無罪。若闕第二為他作非法房。或二蘭
二吉 或三二一或可無罪。若闕第三緣不
自乞求。即無過量容有餘三乃至無罪。若闕
第四作不過量處分。則全無罪容得四蘭。謂
實不過量作過量想蘭。疑亦偷蘭實處分作
處分想蘭。疑亦偷蘭。上若闕第五亦得四
蘭。實過量作不過想蘭。疑亦偷蘭。不處分

處分想蘭。疑亦偷。若闕第六緣。末後二團
埿未境已還盡輕蘭。一團埿在重蘭。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曠野比丘作大房乞求煩多。
惱亂居士。故制此戒。

若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當應量作是中
量者長佛十二搩手內廣七搩手當將餘比
丘指授處所彼比丘當指示處所無難處無
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
己不將餘比丘指授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
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初列。後釋。言
列者。一犯人。二自乞求。下正教比丘房量
大小指授方軌。三若比丘下若違教作者結
犯。言釋者。初句義如上。辨第二句文有七。一
自乞求有惱施主得過量罪。若其自物則無
過量。二作屋除作餘物則無過量不處分。五
分房者於中可得行立坐臥行四威儀。三無
主者以其有主無過量。四自為甄為他作。於
己無閏下犯殘罪。五辨房之尺量佛搩手者。
諸文不定。一搩手祇二尺四寸。五分二尺。
且依五分長十二搩手者。謂二丈四尺。廣七
搩手者一丈四尺。此據室內。祇亦云縱廣量
屋內。六當將已下數房主比丘乞處方法文
如律中廣辨。問。作大小房頃乞處分。見論
云。長六搩手廣四搩手。作如是房不須處分。
律亦成文。小容身屋不犯非為開無過量後
房本無過量。何以開中除小容身。若過六搩
手四已無問過量不過量誠須處分。七彼
比丘下教僧處分。處分法如律廣說。第三結
罪句中有四種。二殘二吉。有無互說可知。

此下雜明如上諸文。四分律云。若作此房先
知無難妨已。然後來僧中脫革屣。偏露右擘
禮上坐足。右膝著地令乞處分法。爾時僧中
觀此比丘。若可信者即聽使作。若不可信眾
僧往看。若僧不去應遣僧中可信者看。若
有妨難不應處分。難者諸虎狼師諸惡獸者
下至蟻子。言妨者乃至不容草車迴轉處。見
云。是人田園或怨家賊處尸陀林處王誌護
處。四周不通十二。桄杼間有捲。一肘者十誦
是捨四邊一尋。地內有官地居士外道比丘
尼地。若大石流水大樹深坑等是妨處。明
了論云。或空山巖石陰等得行住坐臥如
作房捨所攝。解云。如上處等欲於中住必須
隔斷。若不衣量用功則多。若有妨難自損損
他。故律云。若於妨難之地輒造房舍得二吉
罪。過量不乞得二殘罪。互過即犯不得俱也。
為他作房舍俱得蘭。律不犯中。減量無妨
處難。為佛圖講堂。為僧多人住屋。草菴小
客身屋者。

有主僧不處分造房戒第七 以有主故不
辨尺量。與前有異。餘減大同。別緣有六。一有
主。二為己作。三長六搩手。四搩手已上房。
五不處分想。六房成。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
闡陀比丘造房斫露中神樹。俗人呵嘖。比
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己作當將餘比丘往
指授處所彼應指授當與處所無難處無妨
處若比丘有難有妨處作大房有主為己作不
將餘比丘往指授處所者僧伽婆尸沙 此

滿足戒本句亦有三。一犯人。二作房軌則。三
違教結罪。犯人者如上。作房立法文亦有七。
一欲作大房者。大者多用財作。房者屋也。言
有主者。返上無主是也。為己作指授已來。
僧中乞法義如上。彼應指授處所者。僧應觀
察。若有信有智慧。即信彼而與白二。若不
信者眾僧往看。若僧不去應遣僧中可信者
看。若有妨難不應處分。無者應與作法。僧祇
律云。若僧中無能羯磨者。一切僧就彼作處。
一人唱言。一切僧為某比丘指授□三說亦
得無難無妨處者。義如上說。第三句結罪文
如前戒可知。唯過量為異。

無根謗戒第八 一制意。然出家同住理應
和蜜遞相將護許不相惱觸。今乃懷瞋橫
攝重事誣人。自壞心行增長生死以滅正法。
又復塵坌良善甄在眾殊惱他一生廢修正
業。欺罔事深故須聖制 二釋名。內無三實
曰無根。重事加誣名之為謗。故曰無根謗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八。一是大比丘
及尼除下二眾。二大比丘及尼想。三內有嗔
心。四無三根。五重事加誣。六下至對一比丘。
七言辭了了。八前人知解 四闕緣。若闕初
緣以餘五眾闕境雙即有十蘭。闕第二疑想
各五。闕瞋心全無謗罪。若有三根但非法舉。
若輕事如他。或有提吉。闕餘緣等輕蘭重蘭。
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慈地比丘得惡房舍
又得惡食。便令妹尼重事加誣。佛因制戒。

若比丘瞋恚所䨱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若於異時若問若不

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若比丘作
是語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七
句。初列。後釋。言列者。一犯人。二瞋心。三所
謗境界。四無三根。五以波羅夷重事加誣。
六謗時。七若比丘下結犯。言釋者。初句若比
丘義如上辨。第二句瞋恚所覆。故律云。有
十惡法因緣故瞋。隨十事中以一一事而
生瞋。十惡法者。祇三世九惱通非情處起瞋。
是名十惡法。因緣廣說可知。第三句非波羅
夷比丘。律云。清淨無犯名非波羅夷比丘。第
四句以無根夷法謗者。欲解無根先解有根。
言根者生後之名。根義不同。若標三別。謂
見根聞根疑根。觀赤青等稱之為見。納鄉飡
聲名之為聞。見聞之後猶預不決心無定執。
號之為疑。此之三種咸生舉語故齊名根。故
四分律云。見根者。見犯梵行。見偷五錢。見斷
人命。若他見從彼聞。是謂見根。聞根者。聞
犯梵行。聞偷五錢聞斷人命。聞自言得上人
法。若彼說從彼聞。是謂聞根 疑根二種。從
見生者。見與婦人入林出林。無衣裸形。不
淨污身。捉刀血污。惡人為伴是也。從聞生者。
若在闇地聞動床聲。聞轉側聲若共語聲若
聞我犯非梵行聲。乃至若聞我得上人法聲。
除此三根已更以餘法謗者是無根也。第五
句波羅夷法謗者。重事加誣言犯之法。此
法要說初篇。即是麁獷言。欲壞彼清淨行。此
是顯己謗意。律云。謂言眾僧滅殯此人我得
安樂住。第六句若於異時至作是說已來。是
自言非即謗時故曰異時。雪彼清淨顯己謗

情故。因我瞋恚故作是說。律云。若問若不問
者。佛勅比丘問能謗者。此事實不。若以無根
謗他。獲大重罪。自陳謗意。言沓婆清淨人
無如是事。由前次得惡房惡食。懷瞋恨故便
謗彼耳。第七句若比丘作是語者僧伽婆尸
沙。此是為結犯輕重有三。一謗比丘。二謗
尼。三謗下眾就比丘文中三。初句若已無根
四事法謗比丘但使內無三根。莫問有實不
實。自作遣使了了皆成謗罪。若不了得偷蘭。
第二以非比丘法十三難事內無三根謗實
比丘了了得殘。不了偷蘭。若實十三難人雖
無三根。實伏說著作比丘相故但得蘭罪。不
同四重謗人體是污戒比丘故也。若於十三
中比丘犯五逆邊罪謗之僧殘。以教從理同
合殯。故若十律云。出血破僧此二謗人得蘭。
餘者吉羅。以名輕故。即是彼律以理從教。第
三若以餘篇謗殘提兩罪。第二謗尼者亦同
比丘。十律謗尼但得吉羅。五分僧謗比丘
殘。謗尼四眾吉。尼謗尼殘。謗比丘提。第
三謗下眾者皆得吉羅 不犯中律云。見聞
疑三糧說實。實有五種。一真實。二想實。三
事實。如殺王還道殺王。四三根不互實。五四
戒不互實。若反此五謗他犯殘。十誦四重互
說成謗。四分亦同。

假根謗戒第九 此戒要假異事上有見根。
取彼事見以謗此人。見雖相當事不相當。名
為假根。如見言聞等即是無根。前戒中攝。制
意犯緣悉同前戒。唯以假根為異。文牒聖
制故。曰我等前聞以無法謗欲明今是有限。

故作是言。

若比丘以瞋恚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
比丘以無根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
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以異分事
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作是語者
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七句。一犯人。
二瞋心。三假異分上根。四所謗境界清淨。五
以無根重謗。六自言。七結罪。廣釋中初二兩
句可知。第三句言於異分事中取片者。所言
異分者。律說五種異分。一異趣異分。如指羊
事為人。二異罪異分。如不犯波羅夷言犯波
羅夷。以異分無根法謗僧殘。若比丘夷謂犯
殘。以異分無根夷謗殘。不犯殘彼見提乃
至吉。以異分事無根夷法謗殘。若犯殘彼言
犯夷。以異分無根夷法謗殘。若犯殘彼謂
犯提乃至吉。以異分事無根夷法謗殘。乃至
第三異人異分。不清淨人相似名同姓同想同。
以此人事謗彼。以異分無根夷法謗。第四異
時異分。若見在家時犯四重。便言我言比丘
犯初篇。以異分無根四事法謗。第五異聲異
分。若聞自稱犯四事取自嚮聲。以異分無根
四事謗。第四句言非波羅夷比丘者。見彼清
淨。第五句無根夷法謗者。不見聞疑彼犯四
重誣他犯重。言欲壞彼清淨行者。彰其謗意。
謂言眾僧滅殯。此人我得安樂。第六句若於
異時至作是語已來。發覺或因檢問或不因
檢問。自言由前得惡房惡食懷瞋恨故便謗
彼耳。第七句若比丘下結犯相。經重如前戒
破僧違諫戒第十 一制意。和眾法同義無

乖諍。理應詳遵。猶如水乳。今反倚傍聖教說
相似語。或亂群情壞僧斷法。墜陷無辜為惡
茲甚。是故聖制 二釋名。邪法改真分眾異
執稱為破僧。固執不捨名曰違諫戒 三具緣。
通緣如上。別緣有五。一立邪寶。謂是諫所為
事故。二行作於時若不行作即無設諫。如法
簡非法設諫簡不設諫故。四固執己心不
肯從勸己若從諫不成重故。五三羯磨竟以若
未竟但結輕罪。故須言竟 四闕緣。若闕初
緣亦是闕於第二不行邪化即破僧心息便闕
下四。單有立邪三寶方便小吉。若闕第三若
不設諫即無違諫容違屏諫。犯於小罪復得
前二緣破方便罪。若僧諫不成知不成者亦
無違諫。正有破僧方便究竟之罪。若作如法
之心拒得蘭罪。闕第四緣若未白前捨無違
諫罪。有違屏諫。若白竟捨一蘭。乃至第三未
竟捨四蘭。闕第五緣類前可知。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提婆達多破僧故制此戒。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堅持不捨。彼比丘應
諫是比丘。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
莫受壞僧法。堅持不捨。大德應與僧和合。與僧
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
有增益安樂住。是比丘如是諫時堅不捨彼
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
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初
略明。後廣釋。言略者。一明諫所為事。
二彼比丘下諸善比丘屏受諫勸。三是比
丘下固執己心不肯從。四彼比丘下眾僧
諫勸之令捨。五不捨者下結成違諫。初句

文二。若比丘者。出犯人即是所諫之者。二
欲壞已下正明破僧諫所為事。欲壞者牒前
始心方便。方便已下牒前立邪三寶。邪三
寶者。是五邪法。堅持不捨者。牒前行化。謂
以五法行化。於時誘諸新學。屏諫文二。初
舉上呵諫中初三句勸捨。故曰彼比丘應
諫乃至莫方便等。二大德應與已下。舉上
呵中二四勸同水乳等。然諸大德行雖有別。
所稟師同學法無二。理應和合而無異相。猶
如水乳和合僧得。故曰同一師學。如水乳
合亦可水與水合。乳與乳合。故曰如水乳合。
第三句是比丘者。謂諸善比丘。如是諫時者。
謂牒前諸善比丘屏諫之時。堅持不捨者。謂
調達比丘執心拒勸。第四句三諫捨者。善聞
則順從止不破僧。一無違諫僧殘。二無破
僧蘭罪。離斯二過故曰捨者善 問。其實白
四師言應三諫。乃至三諫捨者善 答。謂取
白及二羯磨故曰三除。第四諫所以爾者。一
犯不犯位。分前三未犯殘。說第三竟犯殘。
二輕重別。前三犯蘭。第三得殘。故言三諫
捨者善。以未犯殘故。據其道理實是白四。又
尼律文言。犯三法應捨者。謂過三法不捨者
入重位故。第五句罪自下廣解戒本五句之
文。所言若比丘者。義如上釋。言欲壞者。以十
八法欲壞和合僧。所言和合者。同一羯磨同
一說戒。所言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無
數。言方便欲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謂住
十八法而破僧也。今辨十八法。一法非法。律
非律。犯不犯。若輕若重。有殘無殘。麁惡非
麁惡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說非說。法非

法者。八正真道能軌生正解。是泥洹之近因
名法。調達說為非法。五邪不能軌生真解。是
非法說以為法。律非律者。互說亦爾。犯不犯
者。夫言髮抓佛制剪剃。而今調達謂髮抓有
命。若不剪剃說為不犯。如心念作惡理。雖
有違凡夫未制名為不犯。調達說犯。輕者
遮過。調達見壞樹葉墮長壽龍中。便言殺
一切草木。其罪最重。初篇業重。一形永障
以見須提。初作得重罪。即言一切盜婬悉
皆是輕有殘者。犯下四篇。非是永障。是其殘
說為無。殘無殘者為犯初篇。永喪道牙字
曰無殘說為有殘。母云。麁惡者初二篇方便
身口無慚愧心犯濁重偷蘭。名為麁惡說
為非麁惡。提罪已下餘蘭等皆非麁惡說為
麁惡。常所行者。八正五法互說制者。謂五篇
禁戒金口吐宣。名之為制說為非制。非制者。
即五法非佛金口名為非制。說以為制。說者
四禁是重。餘篇是輕。此是正教名為說以為
非說。重輕到說此非佛教名為非說。而說
以為說。第二屏諫。初比丘屏諫勸不破僧。
次勸和合益。故律云。應彼言。可捨此事。若
用語者。若不用語。復令餘比丘乃至王大
臣。用語者應來諫是名屏諫。第三句若不用
語者。此拒屏諫 問。屏諫竟得何罪 答。此
但吉羅。以無眾法故。又所諫人破事未成。
違諫未滿要待事成覽吉。成提。第四句眾諫
如前文。第五若不捨者下結罪。於中輕重有
二。一自作違諫輕重。二教人輕重。自違諫中
復二。初未作諫前但有逆方便吉羅。第二作

諫時三羯磨竟犯殘。若白二羯磨竟捨犯三
蘭。白一竟捨二蘭。白竟捨一蘭 問。第三竟
時得殘者。為攬因成果不 答。如五分藉前
方便業思勢分相資。令後心之業次第增著。
得僧殘時猶有蘭吉。別須懺悔以其業思輕
重不同感果有異。故不相成。四分律明但使
作惡步步有罪。如生福文證步步有福。多
論如欲盜殺步步偷蘭。今所言二羯磨竟三
偷蘭。明因中有罪。然得果之時攬因成果。故
律云。白未竟有其吉羅。作白竟直結偷蘭。不
言別有吉羅可懺。乃至三羯磨竟成殘時。不
言別有三蘭須懺。故知因中雖有罪。以以
因成果。第二教人文三。一比丘教。二尼教。三
下眾教。不犯中律云。初語時捨通開三種。謂
不犯吉羅蘭殘等三罪文。若破惡友惡知識。
及二人三人欲作非法羯磨。或為僧塔和上
闍利知親友等作損減作無住處。若破是
人者不犯。

助破違諫戒第十一 制意。同前眾僧作法。
諫調達時。四伴影響助成破僧。僧尋設諫拒
而不受。故曰助破違諫戒 別緣有六。一調
達作破僧事。二如法設諫。三遮僧設諫助成
破僧。四僧眾如法諫此影助。五拒而不從。六
羯磨竟即犯 四闕緣。比說可知。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提婆達故執五法。眾僧諫時伴
償比丘助破諫僧。佛因制戒。

若比丘有餘伴儻。若一二三乃至無數。彼比丘
語是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比丘
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此比丘所

說我等忍可。彼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
丘是法語比丘。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
樂。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比
丘。非律語比丘。大德莫壞和合僧。汝等當樂
欲壞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
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是
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
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戒本五句成就。一諫所違事。二彼比
丘下屏諫方法。三是比丘下拒諫。四僧眾設
諫。五不捨者結罪。初諫所為事文三。一總
明其助破僧者。二伴儻之數。三正明助破
文兩。一勸僧莫諫調達。二此比丘下釋勸意
所以。我今勸僧莫諫者。以人如法。是故初二
句人。如此提婆達發言有軌。故稱法語復
能滅惡生善。故曰律語。次二句法。是故然令
我等慶遇所聞。故曰喜樂。稱合道理安心從
順。是故忍可。二屏諫文四。一領前諫辭遮其
影助。二然此已下人法但非顯影助非理。大
德莫欲已下是非相對勸捨樂正。是諫辭所
諫捨助順勸崇乳。四大德勸和有益。釋其勸
意。第三句是比丘者。謂諸善比丘。如是諫時
者。諫牒前諸善比丘。屏諫之時堅持不捨者。
謂助破比丘執心拒勸。第四句三諫者捨善。
聞即順從止不助破僧。一無違諫僧殘。二
無助破僧蘭雜。斯二過故曰捨者善。第五
句結罪可知此廣釋初句三。一人若比丘時
破僧人。二伴儻之數四人。若過有二從順。
一法順從。二衣食順從。無共興謀名為伴

儻。要四人已上。始成邪僧。若佐成群侶名助
伴儻。此二伴儻皆須設諫。餘義如上所明。比
類可知。

謗僧違諫戒第十二 一制意。眾僧自理諫
彼是非理分固執拒勸。三諫不捨故結罪
 二釋名。倚傍六人同作四人。不治跡涉愛憎
故名曰謗。固執不捨名曰違諫。故曰也 三
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七。一作污家惡行。二
心無改悔。三作法治殯。四非理謗僧。五如
法設諫。六拒面不從。七三羯磨便犯 四闕
緣。若闕初緣全無輕重。直有污家等罪。闕
三闕四同於闕二闕五。謂作七非容得七位
闌。然當位中闕緣或一二三蘭。諸諫闕如法
諫緣。准此闕六七同五。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阿濕婆等於䩭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污他家行惡行污
他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諸比丘當語
是比丘言。大德污他家行惡行污他家亦見亦
聞。大德汝污他家行惡行今可遠此聚落去不
須住此是比丘語彼比丘作是語。大德諸比丘
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
諸比丘報大德莫作是語。有愛有恚有怖有癡
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諸比丘
不愛不恚不怖不癡。大德污他家行惡行污他
家亦見亦聞行惡行亦見亦聞之比丘如是諫
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再三諫捨此事故。乃至
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文
有五句。一非理傍僧諫所為事。二從諸比
丘下自理屏諫。三是比丘下拒屏諫。四彼比

丘下僧諫。五若不捨下結違諫罪。初文有四
一犯人。二依聚若下正明起過自他俱壞。三
諸比丘下牒過驅儐。四是比丘下非理傍僧。
傍僧辭者。謂不治違路者名有愛。懼於走者
名有怖。謂僧嗔我二人名有恚。此三皆非
解心所為。不達治罰之方名有癡。如是同罪
下顯已謗意。二屏諫文三。一諫莫謗僧故曰
莫作是語等。二而諸比丘下得僧自雪已心。
故曰而諸比丘不愛等路。懺已無罪可治名
不愛。走人不現復不得治名不怖。汝等二人
進不懺悔退不巡走。身過俱現。理合治罰名
不恚。善達治儐故名不癡。三大德已下推過
屬彼故曰大德污他家等。三是比丘者為諸善
比丘。如是諫時者。謂牒前諸善比丘。屏諫之
時堅持不捨者。謂能謗比丘執心拒勸。四三
諫捨者善。聞則從順止不謗僧。離斯重過故
曰捨者善。五結罪。自下廣釋文義。言若比丘
者。義如釋。言聚落者。村有四種。如上。若城
邑者。屬王處也。言污他家者。有男有女。名之
曰家。污家有四。一總舉四數。二別釋。三總
結。言總舉者。污家有四。一依家污家。一家
得物又與一家。所得物處聞之不喜。所與物
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有與我者。我當報之。
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二者依利養污家。如法
得利。及鉢中餘或與一居士。得者生念。當
報其恩。若不與我。我何故與。三者依親友污
家。若比丘依王大臣或為一居士。或不為一
居士。便生念言。其為我者我當供養。不為
我者我不供養。四者依僧伽藍污家。若比丘

取僧華菓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有德者
思當供養。若不與者我不供養。以此四事故
污家名污他家。言行惡行者。彼比丘作如是
等非法行也。自種花樹。自溉灌。自摘花。自
作鬘。以線貫繫。自持與人。若復教人作如上
事。村有婦女。同床坐起。同器飲食。言語戲
笑。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作己唱和。或作俳說。
或繟鼓簧吹唄作眾鳥鳴。或走或揚跛行。或
嘯或自作弄身。或受戲笑是。是名行惡行。言
污他家行惡行亦見亦聞者。律云。時有比丘。
彼村止宿。著衣持鉢入村乞食。法服齊整行
去庠序。低目而行。既不顧視亦不言笑。不相
周接善言問訊。我等不應與其飲食。不如阿
濕婆等與人周接及上所言。應與供養。時彼
乞食困乃得之。往至佛所具白佛言。令比丘
往村驅出此前是依聚落起過。自他俱損。已
下明牒過驅儐文。從諸比丘當語至不須住
此已來是驅儐文。已下非理謗僧辭。從是比
丘語彼有驅不驅者。其謗僧意。倚傍六人同
作。祇云。三聞達多摩醯沙達多走至王道聚
落。迦留陀夷闡陀逆路懺悔。此四不治跡涉。
愛憎故起謗。謂不治逆路者名有愛。懼於走
者名有怖。謂僧嗔我二人名有畏。此三皆非
解心所為。不達治罰之方名有癡。顯已謗意
故曰有驅者有不驅者。自下明屏諫文。所言
大德莫作是語者。諫莫謗僧故曰莫作是語
乃至有驅者有不驅者。已下僧自雪己心。故
曰諸比丘不愛不恚不怖不癡。逆路懺已無
罪可名治曰不愛。走人不現復不得治名曰

不怖。汝等二人進不懺悔退不逃走。身過俱
理合治罰名不恚。善達治儐故名不癡。已下
推過屬彼。故曰不德污他家行乃至亦見聞
是。已下明謗人拒諫不從。故文云。是比丘如
是諫時堅持不捨。下明僧諫。文云。彼比丘應
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應初諫言
欲作白僧法當捨。若捨唯得吉。若不捨作白
已即得偷蘭。復應諫言。大德作白已。餘有三
羯磨在可捨。此事莫為僧呵便犯重罪。乃至
初羯磨第二第三已來。應如是諫。故文言捨
者善。隨捨罪輕故曰善。已下明拒勸不捨而
結僧殘罪。故文云。若不捨者僧伽婆尸沙。已
下明不犯。律云。若得衣食與父母病人。與小
兒與妊人。與牢獄繫人。與寺中客作不名污
家。若種樹花菓。乃至教人貫花為三寶故不
名惡行。若度河溝渠坑跳躑者不犯。若同伴
在後還顧不見。而嘯喚者不犯。若為父母若
為病人。若為信心檀越。乃至三寶事持書往
反。皆不犯。

惡性拒僧違諫戒第十三 一制意。人非性
知義無獨善。要賴善友互相匠導。方能離過
修善。有出道之益。而今闡陀迷心造非。不
自見過。他如法諫理宜順從。方復倚傍勝人
尊處。其已人師敬友欲匡眾非分。自處情過
深厚。是故聖制 二解名。可知 三別緣有
六。一自身不能離惡。將欲作罪。二諸善比丘
如法勸諫。三不受勸導。恃己陵物。望人師敬。
四如法設諫。五拒而不捨。六三羯磨竟 四
闕緣。比類可知。此戒因闡陀比丘惡性拒諫

故起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於戒法中諸比丘如法
諫已。自身不受諫語。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
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諸大德且
止莫諫我。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德莫自身不
受諫語。大德自身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
丘。諸比丘亦當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
增益展轉相諫。展轉相教。展轉懺悔。是比丘如
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是事故。乃
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此滿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初至莫諫我來明諫所為
事。二彼比丘屏諫勸相受語。三是比丘下拒
諫。四彼比丘不僧諫。五不捨下結違諫罪。初
諫所為事文三。一出能拒人惡性不受人語。
二於戒律中下諸善比丘如法呵諫。三自身已
下受訓遵。望入師敬。文四。一不受勸導。二言
諸大德下汝莫語我。三我亦不語汝。四大德
下出不受道理。謂恃己陵物。又引契經。但自
觀身行等故言且止也。屏諫文二。一先諫前
人互相受語。二如是已下顯諫利益相。受語
故。道相日進故。稱增益。為滅諫令不作故稱
相諫。未修諸善方便令生。已與諸善修翼增
廣故曰相教。已報惡業方便除遺故曰懺悔。
各彼此互為感稱展轉。諫言。大德前止作二
持所以成者。良由善知識等互相匠導。如何
大德不相受語。問經佛說。但自觀身行。諦觀
善不善。云何此中展轉相教等多云佛隨時制
教。言乖趣合不相違。皆若見前人心有愛憎
發。言有損。故云但自觀身。若見前人內有慈

心發言有益。故言展轉相教。又見前人少
聞無智出言無補。故言但自觀身行。若多
聞有智言成有益。故云展轉相教。下三句
可知。已下廣釋文句。言若比丘者。義如上。
言惡性不受人語者。不忍不受人教悔。所
言於戒法中者。以戒律如法授有七犯聚。波
羅夷乃至惡說。諸比丘如法諫者。如法如
律如佛所教。言自身不受諫且止莫諫我已
來。是諫所為事。下四句准前可知 不犯
中律云。初諫便捨。若非法呵諫。非法非
律非佛所教者。若為無智人呵諫。時語彼
言。汝和上阿闍梨所行亦爾。汝可更學
問誦經。若其事實爾。若錯說者。一切不
犯。

諸大德我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九初犯四
乃至三諫 此結前十三戒。就中有二。初九。
後四。諫不諫別故。云初作犯四至三諫。今釋
諫不諫意。若語屏諫一切皆須。故云展轉相
諫。不受諫中心虛結提。心實第五乃至此中
違諫之事亦須說諫。故文中言莫為僧所呵
更犯重罪。故知諫語通於一切。言僧諫者。具
四義者有。不具者無。言四義者。一者性惡。二
是顯露。三謂惱僧。四者倚傍。上之三義可知。
言倚傍者。前之九戒條然。是非更無兩濫。倚
傍聖教是非既分。過顯易識。何須設諫。開示
其人。此四戒等皆有倚傍。言說相似濫理行
二教。是非交雜真偽難分。須僧設諫開示
是非。曉悟其壞。異彼改迷。棄惡就善。捨邪從
正。故須設諫。如初二諫戒倚傍。如來四依

之教。唱說相似。執乞食等名同。故曰倚傍污
家。傍僧者執六人同作。而殯不殯濫。第四戒
倚傍釋種輕陵諸比丘倚傍之義。此應廣說
為如斯義。須僧設諫闕者無諫。今問有無。
不問九殘。所以不諫。蓋問生罪之緣。所以僧
殘罪齊。下四因諫而生前九。作便即結此。謂
一切事中具四義者。須諫違而結殘。餘無倚
傍等不假僧諫。但以事實直作即犯。雖可諫
不諫異殘位同。故是以共篇。

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
行波利婆沙竟增上與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
已應與出罪應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
人不滿二十眾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
諸比丘亦可呵此是時 此明懺僧殘法。略
有其三。初治覆藏情過。謂波利婆沙此方
云別住。母云。若犯此罪。隨覆藏曰行別住法
別住。下房不得與僧同處共宿。雖入僧中不
得談論亦不得問答。故言別住。設心不欲行
強逼令行。故文言。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
藏應強與波利婆沙。第二明治罪法。故文云。
行波利婆沙竟增與六夜摩那埵。那埵者此
云悅眾。由行別住如法令僧歡喜。故言悅
眾亦云意喜前。雖自意歡喜亦生慚愧。亦使
眾僧歡喜□前喜。故與其少日因少日。故始
得喜名眾僧歡喜。此人因此改悔更不起惱
成清淨人。第三與出罪法故文言摩那埵已
餘有出罪。猶有勝因改心懺悔。大德隨喜即
為出罪令彼清淨。就出罪重文分為二。一者
如法。此罪是重。要假二十清眾方能拔濟彼

人。故文言。若少一人不滿二十出是比丘罪。
是比丘罪不得除。眾既不滿出罪不成。勞而
無功。二不如法故。故文云。諸比丘亦可呵。為
出罪。闕緣法事不成故得結罪。所言如此。是
時者。應順佛教名此是時。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諸大德是中清
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謂於此篇得清淨不。
由眾默然知清淨故。若實有罪三問不答。共
一法故但得一罪。若實無罪為默然。故眾法
成就。

諸大德是二不定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此初標說儀。或欲令攝耳聽故若也。通論有
防非義。故齊稱為戒。令此二法有四種。無揩
准。自曰不定。言四法者。一犯不定。謂或犯
夷犯殘。或犯提並犯三。或復犯二。多少差殊
故。二舉不定。犯既不定可信。稱事而舉故亦
不定。三自言不定。舉既多少自言列罪。寧容
一准式。可自言不犯。四治罪不定。若自言夷
滅殯治之。若自言犯殘別住治之等。乃至若
不自言引罪。罪處所治故曰治罪不定。此不
定犯。謂於屏處露雨處起。故言二不定法。又
十律言。云何名不定。可信女人不知。犯不犯
不。何處起不。不知犯名字。但言我見女人。是
處來去坐立。亦見比丘來去坐立。不見作婬
奪人命觸女殺草過中食飲酒。如是前事不
決定故名不定 問。可信舉罪通許二三五
七。何故置在殘下提上者 答。一釋上收於
戒。下攝威儀故也。又釋為欲深妨不犯夷殘
故。屏露獨坐能犯夷殘。如像即是為護二戒

故。置於此非是欲攝提等下亦攝提 問。此
二尼無者何 答。為有伴故。設令無伴希如
不數。又可女人軟弱言不宣心。豈可與丈夫
對事。故無者示。

屏處不定之戒 一制意。多論一為止誹謗
故。二為除鬪諍故。三為增上佛法故。出家之
理宜跡絕塵染。為人天所宗。以道化物。而與
女人屏說非法。上違旨下失天宗敬之心。四
為斷障道惡法次第故 二釋名。可信至僧
未定分別。僧亦未得定結其罪。故曰不定
 三具緣。別緣有五。一屏處。二人女。三無第三
人。四於四威儀說非法語。不見覓實事。五可
信告僧事未決審。具此五者入不定治檢
 四闕緣。比說可知。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處覆處障處可作婬處
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種於三法中以一一
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
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法治若
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
種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此戒
文有四句。一至非說犯不定。二有住信下舉不
定。三是比丘下自言不定。四而住信下治罪
不定。次下廣釋文句。初文六句。一一除釋。若
比丘者。義如上。言女人者。有智未命終也。祇
云若母女姊妹親疎老少在家出家者是。所言
獨者。一比丘一女人。言屏處者。屏有二種。一
者見屏。若塵若霧。若黑若闇。中不相見也。二
聞屏。處者乃至常語。不聞聲處。言覆處者。上
有物作蓋也。遮障令人不見。言障處者。若樹

若牆。若籬若衣。及餘物障也。言可作婬處者。
得容行婬處也。說非法語者。說婬欲法。上六
句明犯罪不定。從住信優婆種已下。解第二
舉罪不定。犯既不定。可信隨罪而舉。舉亦不
定。故言若夷若殘若提。此中且就麁相。似三
罪為言。理通五犯。言信者。謂得四不壞信終
不為身。而作妄語等十惡之罪。是坐比丘已
下。解第三自言不定。犯既不定。自言亦無揩
准。隨引輕重如比丘所說治。故文云。我犯是
罪已下。解第四治罪不定。治罪有二。一者舉
已引罪。二者舉已不引罪。引罪者。如比丘所
說治。不引罪者。如可信語也。治之此即引罪
也。當如比丘所說治之。自言犯夷。宜從滅殯。
若言犯殘。別住治之。若言犯提。令對手悔隨
引而治。若不引罪。文云。如住信優婆種所說
應如法治。故律云。說自言作者。應如比丘所
說治不自言作者。應如住信語治之。今此不
自言作。故如優婆種所說治也。不同十誦。比
丘言我有是罪。而不往隨比丘語治。若言往
不犯是罪。亦如比丘治。若言不往無罪。隨可
信治。五分。若於三事一一法治中諸上座應
問。是比丘汝往彼家不。若云往未應治。復應
軟語與獨坐。不麁語不行婬不。若言不上坐
下坐。應切問。汝實語莫妄語。如優婆夷說
不。若言如優婆夷說。然後乃可隨治。若言不
如比丘治。所以不似可信語者。善見論云。見
聞或不審故所言是名不定法者結也 此雖
是戒而無有罪。但於屏處與女說非法語招
世譏謗。可信白佛故。曰此可信舉戒。

露處不定戒 緣制意釋名具緣闕緣四義同
前。但屏露為異。餘義皆同。已下明戒本。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坐作麁惡
語有住信優婆種於二法中以一一法說若僧
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事
於二法中應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
如住信優婆種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
定法 此戒句同前亦四。一至麁語犯不定。
二有住信下舉不定。二是比丘下自言不定。
四如住信下治罪不定。但罪二三不同。餘義
皆等前戒。故不重釋。已下廣辯文句。初文亦
六。一一牒釋。若比丘者同前。女人者亦爾。露
現處者。謂無牆壁障也。不可作婬處者。不
容行婬處也。作麁惡語者。說婬欲不淨行。讚
嘆二道好惡。此上六句此是犯不定。已下諸
句文義同上。

諸大德我已說二不定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
淨不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
持 此文准前解釋。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
戒經中來 今明第三篇。三十九十雖同一
篇。然捨不捨異故。戒本中分為二門。所以先
明三十後說九十者。良以三十於此財物取
濟失方廣生罪累。若欲洗心懺悔。要須對僧
捨取物。及捨相續貪心事。既捨罪方除滅作
法不易。欲使僧尼先識於難。次及於易故列
在初九十事中。雖有因財生罪皆不須捨但
斷犯心即得懺悔。作法易故留在後說。言
尼薩耆者。此方名捨。捨有三種。一捨財物
二捨畜心。三捨於罪。言波逸提者。此名墮。墮

在燒煮覆障。故曰捨墮。今就三十總別兩釋。
先總。後別。就總略辯八門。一對九十捨不
捨異。凡三十捨咸具三義。一者屬己之財。二
者財體見在受用有罪。三者捨已歸主受用
愆。具此三義制令入捨。九十中二十五戒亦
因財事不入捨者。三義中闕不得入捨。一
由食生罪。有十四戒。未食無罪可捨。食方生
罪。復無可捨。闕第二義故屬九十。如讚展
別足勸非殘受美樂酒蟲水等。是二食中過
三外財淨施。此二闕於初義體屬他物故不
入捨。三十戒闕於第三故不入捨。如脫脚著
覆無其捨法。白色三衣捨已猶白不得著。如
床須截牙角打破貯床挽脚故不入捨。第二
自作教他 若論自作雖犯二十七除二浣與
𦁉𦁉人晝犯三十者。通自作使人故爾。第三身口
分別。此三十中擔用二局身。餘通身口。第四
性遮分別。迴僧之物性惡氣分。餘悉是遮。第
五重不重犯者。有四戒。謂擔用二浣。此物現
在容可更求故得重犯。如使尼二浣染等雨
衣。數用擔毛數過。以其過不異前浣衣擘毛
等浣上犯染打。打亦爾。故言使浣染打三尼
薩耆。自餘諸戒咸不得重。第六捨懺方法。綿
褥獨捨。餘悉對人中道俗。二寶對俗。餘戒
對道。道中通局乞鉢局僧餘多少。第七持犯
有八。戒通持犯。五過二離減六年等。自餘諸
戒唯正持作犯。第八任運有十四戒。五過除
樂。此四戒曰滿任運即犯。受寶奪衣二浣乞
縷此戒。但使事成三性之中任運亦犯。餘無

任運。已下別釋。

畜長衣過限戒一 一制意。多論一因開畜長
貪。於俗利壞道德之財。二比丘積貯與俗無
別失敬之心。三違佛四依之教。即非節儉知
足之行。故使不加淨法制與捨墮 二釋名。
貯用屬己名畜。限分之餘稱長。越於期限故
日過十日。能所通舉故曰畜長衣過十日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已長衣。謂三
衣之外財。其三衣三世諸佛應法之服。體無
長過故爾。雖是已長若妄此財亦復無罪 是
故第二知屬己物。物雖屬己若不應量畜過
無罪。是故第三應量之財。財雖應量說淨無
罪。故須第四不說淨。若有一因及起四想。被
舉留難因緣亦是不犯。故須第五無因緣。多
論初日得衣即被三殯來。乃至命盡不犯。雖
無因緣畜未過限亦不得罪。故須第六十一
日明相出犯 四闕比說可知。已下正明戒
本。初略制。二牒制隨開。後廣制。言略者。不
聽畜長。六群多積長衣。因此起過。佛便制戒。
言牒制者。因阿難得一長衣。欲奉迦葉佛。隨
開限十日。言廣制者。

若比丘衣已竟加絺那衣已出畜長衣經十日
不淨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
足戒文有五句。一犯人。二犯時。三所畜財體。
四開限。五結犯。此五句文初略辯。後廣釋。言
略辯者。若比丘是犯人。衣已竟迦絺那衣已
出是犯時。三畜長衣是所畜財體。四得畜十
日即是開限。五若過已下違教得罪。是結犯
句。次下廣釋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辯。衣已竟

者。見云。三衣具足竟明其未具無長故。又言。
謂迦提月竟未竟不犯。所言迦絺那衣已出
者。已出者捨也。捨方犯。故律云。謂出功德
衣外時也。第三句畜長衣。謂所畜長衣及財。
三衣之外皆名為長。於中有二。一辯衣體。二
明尺量分齊。言衣體者。律云。有十種衣。皆以
麻絲毛綿為衣體。言長衣量者。律云。長如來
八指廣四指。是名長。祇律長二肘廣一肘。見
論長二搩手廣一搩手。四分律尺六八寸是
名長。第四句言不淨施得畜十日者。是開限。
律云。佛因阿難開畜十日。第五結罪句者。是
尼薩耆波逸提。犯有二種。一者過犯。二者染
犯。故律云。一日得衣畜。如是二日乃至十日。
或日日得。或中間有得。不得至十日明相出
已。於十日內隨所得衣一切犯長。初日衣是
過犯。過十日故。下九日衣隨得者。是染犯。未
過十日。猶初日衣犯長故染。十日內九所得
衣者。亦合犯長。此尼薩耆位有其四。一須捨
財。二須懺悔罪。三須還財。四不還結罪如律
廣說。不犯中。若淨施。若與人。若失若壞。若
作非衣。若作親厚意妄不說淨。若四想生不
說淨。若受寄衣人命終。若遠出述道等不說
淨。皆不犯。

離衣宿戒第二 一制意。三衣者乃是三世諸
佛應法之服。資身長道最為要用。理宜隨身。
如鳥二翼。而無暫離。今留衣在此身。居異處
寒暑率起急須難得。又闕守護容成失。脫廢
資身用事惱不輕。是故聖制 二釋名。人於
異處名離。逕夜日宿久即事慢促則起惱。限

其一日過則便犯。故曰離宿戒 三具緣。通
緣知上。別緣有六。一是三衣。二加受持法。
三人衣異界。四不捨念。五無因緣。六明相出
即犯 四闕。比說可知。已下正明此戒。文亦
有三。初因六群留衣異處自往人間。因此起
過。佛便略制。不聽離衣。次因有病比丘。衣
重不能持行。佛聽作法開離無過。後乃廣制。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離一一
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
戒文句有六。一若比丘者。人分齊。二衣已竟
等。犯時分齊。三衣中者。所離衣分齊。四離一
一衣下。人衣互在分齊。五除十下。開法分
齊。六尼薩耆下。結罪分齊。次下廣辯文句。言
若比丘者。義如上釋。第二句言衣已竟等者。
除不犯。汎五。謂一夜六夜一日九日。此五重
中六夜難明。餘之四重合開此戒。但一夜者。
唯制非開。一月等三事開通制。第三句三衣
言中者。明所離衣。初辯畜三衣意。一釋三衣
不如義。多論云。現未曾有法故聽畜三衣。智
論云。佛聖弟子在於中道故畜三衣。多論云。
一衣不能除寒。三衣能除障寒。一衣不能除
慚愧。三衣能除慚愧。一衣不中入聚落。三衣
足故堪入聚落。一衣不能生善。三衣能發前
人歡喜之心。一衣威儀不具。三衣能令威儀
清淨。以此義故聽畜三衣。次明三衣如不如。
一者體如。二者作如。三者量如。四者色如要
具四法方可成受。有離宿過。言體如者。麻毛
絲綿是正衣體。餘並不堪。言作如者於中有
四。一須如法割截。二須條數如法。三重數多

少。四剌作如法。具足四種名作如。言量如者。
長五肘廣三肘。若增減不成受持。言色如法
者謂青黃木蘭。餘色之衣不堪受持。除糞掃
衣。第四句言離一一衣異處宿者。明互離失
義。初明離之法。人衣異界曰離。經夜日宿。此
中離者謂離受持衣。若離餘衣但得小罪。

問。三衣六物同是資身。所以離三衣失而犯
提離。餘衣等輕 答。三衣正制受通三品。今
若離者違制罪重。而失受法。餘衣物等開。於
中下為資道不足。今若離者對開為違。唯得
吉羅。而不受。此辯失衣分齊。三護衣之界有
其二種。一者自然。二者作法界。自然之界多
少不定。諸部通說總有十五。一者僧伽藍界。
藍有四種。二者村界。亦有四種。謂周匝垣墻
柵籬籬墻不周四周有屋等。三樹界。若樹葉
相連。齊與人手足蔭覆跏趺坐。十誦取日正
中時蔭影覆處。水不及處。是衣界。四場界。律
云。治五穀處也。謂村外空靜處。五車界。六船
界。並俱在陸地律云。若車船迴轉處。此但明
住車。十誦行車者。前車向中車杖所及處。中
車向前後車杖所及處。後車向中車杖所及
處。若不及者是名異界。七捨界。謂村外祇云。
若樓閣梯橙道外二十五肘名衣界。八堂界
者。律云。多敞露。九庫界。積藏諸物。十倉界。
儲積穀米處。十一阿蘭若界。律云。蘭若者無
界。謂迴在空野無別諸界。假以樹量大小。八
樹中間一樹間七弓。弓長四肘。通計五十八
步。兼其勢分七十有餘。十二道行界。十誦比
丘與師持衣。通中行前後四十九尋內不失。

論云。疑廣亦得四十九尋為護衣界。十三洲
界。善見云。十四肘內不失衣。十四水界。見
云。蘭若處坐禪。天欲曉患睡脫衣置岸入水
池洗浴。明相出犯捨。祇云。水中道行界二十
肘若船界者入水則異。母云。著衣岸上一脚
入水一脚在岸不名異界。十五井界。僧祇道
行露地井蘭傍宿。置衣在二十五肘內名護
衣界。所言作法界者。依僧界結。律云。不失
衣者。藍有一界。失衣者。藍有若干界。四分他
部相成有四種。即染隔情界之礙。上之三礙
通界並有。若論界礙彼此不通。故文云。失衣
者。僧伽藍裏有若干界。謂上三礙在伽藍院
內。故衣則有多界。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
界。謂無上三礙也。言染礙者。律云。藍內有一
女人。來往衣須隨身。若女人在中人依彼此
即名異界。所言隔礙者。律云。水陸道斷與衣
不會者是。祇云。衣在房內。人在於外。不從
籥。又無梯橙。名之為礙。言情礙者。多論王來
界內大小行處。近王左右並非衣界。及以作
幻作樂人皆名情礙。祇云。兄弟分齊之處亦
名情礙。所言界礙者。如上所明。若有若干界
即須身衣同處。若不爾即名失衣。乃至蘭若
界亦復如是。准四分律加於勢分。諸部並無。
言勢分者。藍分者藍外人搏石所及衣處。是
名界分。乃至倉庫界亦如是。善見論云。中人
擲石不健不羸人盡力擲石至落處。以量有
十五步。此但道自然不通。作法必須入界方
乃會衣。第五句開離分齊。言除僧羯磨者。律
云。時有比丘病患因緣。三衣極重。意欲遊行。

佛聽開。乞羯磨離衣九月。多論四義故開離
衣。一有緣眾生應受作故。二宜遊行令病損
故。三求行道所宜故四未降者降之。已降者
令發喜故。開中有成不成。一要須衣重病人
方成。餘三句互有俱無並作法不成。多論假
使衣人互不如法。前人妄語得罪。作法得成。
以羯磨防離衣宿不防病等故。五分律云。前
安居人九月。後安居人八月。四分律云。留僧
伽梨。祇五二律但留欝多僧。餘二不許。十多
二文三衣之中俱有離義。離但一衣不得離
二。第六句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明結罪分齊。
於中有四。一捨所犯之衣。二懺所犯之罪。三
却還本衣。四不還結罪義。如律廣說。不犯者。
於中有五。一作羯磨當受不失不犯。二會故
不犯。三不捨故不犯。四四想等失受故不犯。
五若水陸諸難故不失而不犯。並洒明相未
出之前有此四。故方可不犯。水陸諸難不失
受者。心知衣在恒作頌受之意為是不失。故
律云。不犯者。僧作羯磨明相未出。若會衣。若
作失想。若水陸道斷。有此諸難悉皆不犯。

月望衣戒三 一制意。衣為資身隨時受用。
雖先有衣故爛弊壞。但任受持不堪著用。今
得少財為作三衣。以換故者而少不足為持
滿。故聖開。一月過畜長貪違教妨道故。所以
制墮 二釋名可知 三別緣有六。一若是新
衣現堪受用。餘財不開故。衣方開故。第一緣
故壞三衣。衣須故壞得財。若足亦受不開故。
第二緣得少財不足。若不擬作三衣但犯。初
戒不開。一月明須第三。為作三衣替故者。四

不說淨作三衣。五無因緣。六過限便犯 闕
緣比說。此戒因但三衣比丘開一月為限。若
畜長衣者得即說淨。不須此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
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
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若過畜者尼薩耆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六句。一犯人。二除
開緣出犯長時節。三若比丘下所得衣類。四
受已疾疾下足則不開。五若不足者已不如
其不足開齊一月。六若過已下隨違結犯。已
下別解 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辯。衣已竟迦
絺那衣已出者。明出犯長時。若自恣後一月。
若五月中是不犯時節。所言得非時衣者。明
所得衣類。言非時者。謂過一月五月限時。第
四句所言受已疾疾成者。明犯限。若十日中
同衣足者。割截說淨受持。若不者至十一日。
隨衣多少並犯捨墮。第五句言若不足者得
畜一月為滿足故。明第二犯。若同衣不足至
十一日。應作衣浣染作淨已受持。若恐不竟
麁行兼竟受持。後更細剌即免長過。故違者
至十二日。隨衣多少並犯。乃至二十九日亦
如是。若至三十日足已不足。同衣不同衣。即
日應割截染持。恐不成者餘人相助免有犯
過。此戒開限有三。初十日已同常開緣全是
未犯。次十日已後至二十九日已來。隨何日
得足者即應當日作說淨三。至三十日若足
不足。若同不同。一向不開。第六句言若過畜
者尼薩耆波逸提。是隨違過犯。犯中有四。一
捨所犯之衣。二懺所犯之罪。三却還本衣。四

不還結罪。不犯中義如長衣開。

取非尼衣戒第四 一制意。有三種過。一者
凡為下敬上仰奉情慇。所有財物思欲捨施。
許無違從大僧非親多不籌量得便受之。令
他財物竭盡。二有男女形別。理無脫三。涉財
物既交思情。編親因事起染容壞梵行。臨危
事撿可懼之甚。跡涉世譏致招誹謗。清白
難分。莫能自拔以利諸過。是故聖制 二釋
名可知 三別緣有五。一是比丘尼除下二
眾。依祇下二眾衣不犯。多論下與尼同犯。二
非親里除去親里不犯。三是應量是五衣。多
論依者是應量衣吉。四虛心送與。謂乞得貿
易不犯。五領受屬己即犯 四闕緣。比說。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乞食比丘從蓮華尼受
貴價僧伽梨衣。故佛便制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貿易尼薩耆波
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非
親里尼。三取衣。四除貿易。五結犯。已下廣
辯。若比丘者。義如上釋。非里者。非父母親
及七世。反上是親。論云。所言親里者。父母
七世骨血之親。了論明四種親。一父親。二父
母親。三母父親。四母母親。此四親尼邊取之
非犯。所言取衣者。衣有十種。如上所明多
論比丘取一尼衣。多人犯。一比丘多尼邊取
一衣。許尼多犯。故律中佛責尼言。婦人著上
好衣。猶尚不能發前人敬心。何況弊故。隨聽
畜五衣。故知衣本為資身。今以施人即得無
衣立罪破戒行。檀事不應法故不取聽。若五
衣外隨意施者得受。若僧得尼施時應檢問

前人。知彼五衣不具即不得受。五衣具者得
受無罪。十律若先請。若別房中住故與。若為
說法故與不犯。五分若無心求自布施。知彼
有長乃若不犯 問。尼取僧衣但得吉羅者
何 答。大僧上尊與尼義。希尼受不數故但
犯吉 問。若爾大僧與希能與應輕所以提
罪 答。僧與尼衣譏過中制患義深故得提
罪。所言除貿易者。律云。二部僧得衣共分。錯
得餘衣。佛開互貿。言貿易者。以貿衣非衣貿
衣。乃至一丸藥貿衣者是。所言尼薩耆波逸
提是第五結罪句。於中有四。一必須捨衣。二
應懺悔。三受者却還。四與得罪。不犯者。從
親邊取。若貿易得。若為僧為佛圖取者不犯。

使尼浣故衣戒五 一制意。上尊使下事順。
而數下惰敬上裁抑是難。多不籌量有無客
致惱。廢業損處不輕喜生染患。跡涉世譏致
招誹謗。清白難分。莫知自拔以利諸過。是
故聖制 問。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 答。一
使尼處同。二俱由故衣。三容一衣相由致犯。
垢污須浣失色。即染申舒故污 二釋名可
知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是比丘
尼。二非親里。三是故衣。四使浣染打。多論若
使書信吉羅。祇有四句。自與使受等二互二
俱浣等並犯。五無因緣故律中開。若病浣染
打。若借他衣浣染打不犯。除此等緣故。六浣
染打竟即犯 四闕緣比說。已下正戒本。此
戒因迦留陀夷使偷蘭難陀比丘尼從安多會
衣。故佛制此戒。

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

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文有五句。一人。二非
親里尼。三所浣故衣。四所浣染打。五結罪。言
比丘者。如上。非親里者。亦如上。言故衣者。
下至一經身著。衣者十種衣。若新衣浣者得
吉。言若染若打者。是所作業。言尼薩耆波逸
提者。是犯罪。若使浣染打尼具作得三提。作
二得二提。作一得一提。善見云。令出家婦浣
染亦犯。五分令非親尼浣而親尼浣。如是互
作五句。皆墮。若浣染尼師檀亦犯墮。十誦若
犯捨墮。衣與浣犯小罪。若浣竟比丘復言未
淨還使尼浣。比丘尼薩耆吉羅得二罪。若使
尼浣染打。尼不浣不染不打得三吉。餘互作
不作推此可知 問。使下二眾何以得吉
 答。非是弟子使希故輕。有非具戒不廢正修
故輕。若依多論不二同尼犯提 問。新衣何
以輕 答。新衣浣希有無緣患故得小罪。不
犯者。律云。若宿若謂佛法僧使浣染等無罪
從。

非親里居士乞衣戒六 凡出家人宜應知足。
令三衣具備。長道緣脫。方廣乞求。增貪惱物。
招世譏過。損壞不輕。是故聖制。別緣有六。
一三衣具足。二無因緣。三非親里居士。四為
己乞應量衣。五彼與。六領受入手便犯 闕
緣比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難陀從居
士強索衣故。諸人譏嫌。佛制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
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奪衣失衣燒衣漂衣
是謂餘時 此滿足戒文三。初略制。二牒
隨開。三廣制。就廣制句有其五。一犯人二非

親里居士。三乞衣。四除開緣 五結犯。餘時
者已下誦前四句。下辯五句文。若比丘者。義
如上辯。非親里者。非七世親里。言乞衣。衣
有十種。十誦僧祇乞得四肘已上犯 若白乞
使人乞作寒暑相。若方便說法得者皆犯 若
乞小物施主與衣財者得取無犯。若本有方
便心但索小者。或容得大犯捨。言除餘時者。
開索。律云。若被賊奪衣。裸形當以輕草樹葉
覆形。應往寺邊。若取長衣。若親友邊取。若
無者僧中問取可分衣。若無者問取僧衣臥
具。若不與者自開庫看。若褥敷栴被摘解取
裁作衣。出外乞衣。若得已應還浣染縫治安
著本處。若不還本處如法治。言尼薩耆波逸
提者。是遺制罪。於中亦四。如上所明。言餘時
者。是失奪等四緣。不犯中。律云。若奪失三衣
從非親里乞。五分開衣壞時得乞通前五緣。
又云。或為他乞。他不為己乞。或不求而得。若
從親里乞。若從出家人乞。一切不犯。

過知足受衣戒第七 一制意。出家之人遇四
因緣失奪三衣。篤信聞之端貧以施。理應隨
施而受障已。內有廉節之心。外不惱物。今三
衣已足過分更受。內長貪結。外乖施心。殊所
不應。是故聖制 別緣有六。一比丘失奪三
衣。二非親里居士。三為失故施。若不為失隨
時受取無罪 四知為失故施。五過知足取應
量衣。六領受入手即犯 闕緣可知。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衣比丘檀越送衣比丘不受。
為六群故取。佛便制戒。

若比丘失衣奪衣燒衣漂衣若非親里居士居

士婦自恣請多與衣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若過
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六句。一
犯人。二遇四因緣。此謂施衣緣。三非親里居
士施衣人。四自恣請下為失衣故施。五是比丘
下教知足受。六為遇下過受結犯。前三句文
可知。第四所言自恣多與者。若檀越多與衣
比丘失一衣。於中有應取有不應取。若失一
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有一衣重數。若二若
三若四應摘作餘二衣。若都失取上下衣。餘
一衣別處取。若檀越多與薄細若不牢。應取
作二三四重安緣肩上。應安鉤紐。餘有殘物。
語檀越言。此餘殘裁作何等。若彼言。我不與
失衣故與 我曹自與大德耳 若欲受者便應
受。所言當知足受衣者。知足有二。一在家人
知足。二出家知足。言在家知足者。隨白衣所
以衣受者。謂諸白衣為失故施本為失三。今
還受三。即是知足。然此知足順出家之軌。故
曰出家人知足。此謂失三受三順三知足故。
言若過尼薩耆波逸者。此第六句過受結罪。
律云。失一受二。失二受三。失三受四等。並是
足而受更受違二知足。故名為過知足。受者
即犯捨墮。此衣應捨與僧。若一人若多人不
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捨已應懺罪。然後彼
應還衣。若不還衣得罪不犯中。律云。若知足
取。若減知足。若衣體細薄不牢。重作故取不
犯。

勸讚一居士增衣價第八 一制意。篤信居士
標心捨價限已定。理宜隨施而受。不虧道法。
今反嫌少過一更索長。己貪求壞彼信敬。是

故聖制 別緣有六。一非親居士虛心辨衣
價。二情期限定三知施心有限。四嫌少勸增。
五彼為增價增縷。六領受便犯。已下正明戒
本。因跋難陀起過。佛制此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辦衣價買如是衣
與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
作如是言善哉居士為買如是衣與我為好故
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施衣限定。三是比丘不嫌少
勸增。四若得衣下得而結罪。上二句可知。第
三為比丘至與我好故已來。明嫌少勸增義。
衣價者。若錢若瓔珞等是。居士問比丘。須何
等衣。佛聽索不如者。今乃居士為辯絹衣。若
勸買紬即犯。故十誦云。勸增色亦犯。此戒為
施心有限嫌少更求。乃至增一錢十六分之
一分。若增縷亦犯。多論勵增色量價三捨墮。
言得衣尼薩耆波逸提者。是第四結罪句。捨
懺還不還義如上辯。不犯中。律云。先受自恣
而往求知足。於求中減少作。若從親里求。若
出家人求。或為他求。若求自得不犯。

勸二居士增衣價戒第九 制意犯緣如前無
異。唯以二居士合作為別 問。勵增一綖即
犯。何故乞衣得一條方犯 答。乞本無心及
至乞時任彼籌量。惱義是微故一條方犯。辯
中施主先有虛心施。限以定不荷其恩。嫌少
更索惱物情。深一綖即犯。已下正明戒本。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價持如是價
買如是衣與其甲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請
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語善哉居士為我辦如是

衣價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若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 此戒句亦有四 一犯人。二施衣服
定。三是比丘下嫌少勸增。四若得衣下得而
結罪。釋句之義如前戒。五分乃至勸夫婦合
作一衣亦犯。祇中知足者與細言。我是蘭若頭
陀住人索麁者皆犯。己口自述德故 問。所
以無勸三居士者何 答。勸二容損。勸三惱
微故無 問。若爾勸三居士棄布造紬。豈無
損義 答。此乞衣戒攝。今此勸增者要就本
體上增方犯。此戒故所已無開通。並如前戒。

過限切索衣價戒第十 一制意。然寶物世情
所重。長貪妨道生患處深。非是比丘之所宜
畜。今施住信心奉施以為衣價懼犯。畜寶無
宜自受。故付俗人令貨淨物。尋索急切情無
容豫。迭相摧促。過惱前人。故作限制三索六
默然。今過索惱境結罪 別緣有五。一是施
主送寶。二貿衣受用。三付彼淨人轉貨衣物。
四過分齊索五得衣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跋難陀制。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若居士居士婦
遣使為比丘送衣價。持如是衣價與某甲比丘。
彼使至比丘所語比丘言。大德今為汝故送是
衣價受取。是比丘語彼使如是言。我不應受此
衣價。我若須衣合時清淨當受。彼使語比丘言。
大德有執事人不須衣比丘應語言有。若僧伽
藍人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常為諸比丘
執事。時彼使往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到比丘
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
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須衣比丘當往執事人

所若二反三反為作憶念應言我須衣。若二反
三反為作憶念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
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
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若自往若遣
使往應言。汝先遣使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
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此滿足
戒文有其二。初過索結犯。二若不得衣已下
明不得進不。前文有六。一犯人。二若王已下。
正明施主遣使奉寶為作衣價。三是比丘應
語已下。恐犯畜寶自不敢受。四彼使語比丘
下。正明使臣送寶付俗令貨淨物。五須衣比
丘下。正開三語六默索衣方法。六若不得衣
下過索分齊得衣結罪。然此六文位束為三。
一犯人。二所犯事。三得衣結罪。犯人文可知。
所犯之事文有其四。聖者立法。謂送寶不受
付淨生已索之法。或就第四付淨生文復有
其四。一問淨。二須衣比丘者。報淨人處。三
付。四反報比丘。第五索法。見論純語往索齊
六不犯。過六方犯。純默十二未犯。十三反犯。
默語相參。九反未犯。十反方犯。如是類知。五
語二默七反未犯。四語四默八反未犯。三語
六默九反未犯。二語八默十反未犯。一語十
默十一未犯。全默十二未犯。十三始犯。第二
不得中文三。一躬往遣使到施主所。二陳已
㥾義如上釋。若王者。得自在無所屬。若大臣
者。在左右若婆羅門者。有生婆羅門也若居
士者。除王大臣婆羅門諸在家者是。居士婦

者。在家婦也。遣使送衣至付比丘已來。是送
寶之儀。從是比丘語使至當受已來。不受之
法。彼使語比丘有執事人。是問淨主之法。須
衣比丘至執事已來。是執淨主之處。彼使至
與衣價已來。是付寶法。還到至當得衣已來。
是執比丘法。已下明索衣方法。文略易顯
 不犯者。若遣使告知。若彼言我今不須即相
布施。是比丘以時軟語方便索衣。若為作波
利加羅故。與以時索。若方便索得者。一切不
犯。

雜野蠶綿作臥具戒第十一 所以制者。良以
貴物難得損生招譏。長貪妨道。過中之大是
以聖制 別緣有五。一是憍奢邪。二乞求。三
作臥具。四為己。五作時乞犯。多論憍奢邪者
綿名。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往蠶家索
綿居士譏嫌。比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所犯事。三所
為罪。言若比丘者。義如上釋。言雜野蠶綿蠶
者。西方無家蠶。用野蠶作綿。成其三衣。外國
作衣凡有二種。一細擗布貯如作栴法。二綿
作縷織成衣。善見云。乃至雜一毛便犯。憍奢
邪者絲中微者。蠶口初出名也。五分云。蠶家
施綿受已施僧。不得自入。故知所制意重 野
蠶尚犯。何況家蠶。雜綿尚犯。何況純作。言薩
耆波逸提者。是犯名。多論若無蠶家。乞繭自
作綿無罪。為賣故是虫者吉。作不應量衣及
敷具吉。自作教他成者犯墮。不成吉羅。犯尼
薩耆衣應捨斧若斤剉斬。和泥以塗壁等用

不得更著。若受用著著著得罪。不犯中。律云。
若得已成。若乞成貯衣。若虫壞者一切不犯
黑羊毛作臥具戒第十二 所以不聽者。此
毛貴物。無宜下用虛損施物。作無用之費。經
營妨道。復招譏醜。是故須制 通緣如上。別
緣有四。一純黑羊毛。貴好出四大國。貴而難
得。二作臥具。三為己。四作成便犯。已下正明
戒本。此因六群比丘見諸梨車子。作黑㲲譏嫌。比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尼薩耆波
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毛作
臥具。三結犯。若比丘者。義如上辯。言純黑
毛者。若生黑若染黑。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是
犯名。犯相如前戒。不犯者。律云。若得成。若
割載壞。若細薄疊作兩重。若小坐具。若作耨。
若作帽。作袾作鑷熱巾。或作裏革屣巾。並非
披服之物故開無犯。

白毛臥具戒第十三 制意同前。十律此非純
白善。是三毛參作不犯。三毛之中增黑毛一
兩犯墮。貴故。增白一兩犯吉。賤故。增尨不犯。
減一兩方犯 別緣有五。一三毛相參作。二
疑作三衣臥具。三為己。四增好減惡下至一
兩。五作成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
作純白臥具。居士譏嫌。佛制參作故立此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
四分尨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尨作
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
三句。一犯人。二故教比丘毛作法。三若比丘
下不參結罪。言若比丘義如上辯。言作新臥

具者。三衣白黑二毛各有兩種。一生白。二染
白。言尨毛者是頭上毛。耳上毛。脚上毛。若
餘處麁毛並曰尨毛。言應分作者。若欲作四
十鉢羅臥具。二十鉢羅黑。十鉢羅白。十鉢羅
尨。乃至二十鉢羅臥具准上可知。若增若減
犯罪輕重如上釋。言若比丘不知作者得捨
墮罪。就捨墮文有四種。如前所明不犯者。若
應量作。若得已成。若割載壞作帽作袾作鑷
熱巾。或作裏革履巾一切不犯。

減六年臥具戒第十四 制意者。先有故臥
具。未滿六年。足得資身。長道便罷不捨故者
更復造新。長貪妨道。招世譏過。是故聖制
 別緣有六。一有故臥具減六年。二不捨故者
與人。三僧不聽許。四更作新者五為己。六作
成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亦因六群比丘
常營臥具。故佛制戒。就中有三。一略制。二牒
隨開。三廣制。今明廣戒本。

若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
而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此 滿
足戒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制限六年。三若限
已下造新結犯。初句可知。言除僧羯磨者。明
開意。律云。有比丘得乾痟病。臥具甚重不堪
持行。佛聽。隨僧乞法作新者。僧當白二聽作
餘新。僧祇云。若無老病因緣。六年不滿不得
更作新臥具。若身不羸癯。顏色不惡。白二聽
作羯磨。眾一一不成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是
減限作故犯罪。捨懺如上。不犯者。律云。僧白
二聽及滿六年。若減六年捨更作新。若得已
成者。若無若他與作。一切不犯。

不揲尼師壇戒第十五 己有故坐具。障身
便罷。令嫌故造新。虛損信施。長貪妨道。是以
制揲為令息貪長道。物有受用之益。今更造
新。不以故揲。違犯聖教。故制得 別緣有五。
一有故尼師壇。二更作新者。三為己。四不以
故揲。五作成便犯 問。尼師不揲而復過量
得一罪二罪 答。一解二罪。捨時先載去量
外。然後懺悔 若爾不揲者揲已懺悔。何須
入捨。答。不揲尼師舉體有過。今雖更揲猶有
本過。故須入捨。量過者量外有過。若載去已
過內無過。何須入捨。又復還主無受用義。故
要須載。若故物作但有過量。無不揲之愆。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違制故結。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搩手揲新
者上以壞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
搩手揲新者上用壞色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制其揲法。三
若比丘已下不揲結罪 言若比丘義如下辯。
言新坐具者故揲一搩手是制揲法。律云。造
新坐具時。若故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
之。牽挽舒裁。取方一搩手揲著新者。若揲邊
若中央。以壞色故。僧祇律云。若自無故者不
得從少聞。犯戒者無聞者住壞房。不治者惡
名人斷見人。遠離二師者不喜聽問人。不別
魔事人。邊取者則反上。多論若無故者一搩
手拒亦應用。善見云。故者下至一經坐不須
揲。言若作新坐具至波逸提已來為不揲故
結犯。就句有四義。一須捨物。二須懺罪。三
應還物。四不與得罪。律云。若揲若自無得處

不揲。若他為作。若得已成。若純故者作不
犯。

擔羊毛過三由旬戒第十六 然出家之人躬
擔羊毛。順俗而行跡同。凡辟動越威儀。招譏
損道。故制不聽。所以復開。三由旬者有持之
利。無以存濟。復開三過擔結罪 別緣有四。
一貴羊毛除賤故。律云。頭頂足毛不犯。祇云。
駝猪等毛越。二是己物。三自知。祇云。三人共
有各持齊九由旬。重擔者俱犯。四過三由旬
即犯。已下正戒本。此戒因跋難陀起過。便制
此戒。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
三由旬若無人持自特過三由旬尼薩耆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二開三由
旬。三持過結犯。初句可知。第二句持三由旬
者。著道行。若住處得羊毛。須者應取。無人持
自得持至三由旬。若有人者語。我有此物當
助我持。若彼持後。於此中間比丘不得助持。
若持犯吉。以非全自持過三故。令尼四眾持
過者吉羅。除羊毛持餘衣。若麻等犯吉。若擔
餘物杖頭亦吉。言過限持尼薩耆波逸提者。
是犯句。犯相如上。不犯者。律云。若持至三由
旬若減三由旬有人語持中間不助者。使尼
四眾齊三由旬。若擔毳繩。若擔頭上毛作帽
諸巾。並不犯。

使尼浣擗羊毛戒第十七 制意犯緣同浣衣
戒。但此新故俱犯。以損功癡業。中制故爾。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使尼等擗染
羊毛故起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擗羊毛者尼薩
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句亦有五。一犯人。
三非親尼。三所染毛。四使染擗。五結罪。初二
兩句可知。言浣染擗羊毛者。擗者下至以水
一漬。染者下至一入染汁。辟者下至辟一片。
餘義皆如浣故衣戒同。所以不辯。

畜寶戒第十八 一制意。寶體利重。長貪妨
道。喜生諍競。招世譏嫌。是故聖制。不聽受
畜。然由資惡故開。付俗貨淨物受之故。多論
與比丘結戒者有三益故。一為止誹謗。二為
滅開諍。三為成聖種知足行故 二釋名。貯
用屬己名之為誹。情所珍貴稱之為寶。故曰
畜寶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四。一是
錢寶。二知是錢寶。三為己。四受取便犯 四
闕緣。若闕初緣犯吉。為寶者金銀錢是。餘偽
寶畜犯小罪。若闕第二緣犯吉。為想疑故。若
闕第三第四罪無。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
難陀比丘起過。居土苦嫌。佛便制戒。

若比丘自手捉錢若金銀若教捉若置地受者
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三句。一犯
人。二所捉之寶。三自他二業捉而結犯。比丘
者如上。言手捉錢者。多論明五種受俱犯。一
以手捉取。二以衣捉他取。三器從他取。四若
著是中。五若言與是淨人並成捉寶罪。三尼
錢者。上有文像。言金銀者。生色似金。兩種皆
名金銀。多論若捉金薄金像皆名捉罪。所言
人捉者。置地受尼薩耆波逸提者。是結罪句。
故律云。若教人捉同自捉犯。是以律佛告大
臣曰。日有四患不令照。一者修羅。二者烟雲。

三者塵。四者霧。沙門亦有四種過。中不令威
儀清淨。一者不捨飲酒。二者不捨婬欲。三不
捨手捉金銀。四者不捨邪命自活。故經說言。
酒為放逸。婬是生死原。金銀生患重。邪命壞
善根。以此義故佛自說言。若見沙門以我為
師。而捉金銀我說此人非是沙門。智度論云。
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錢物。以戒功德勝
於布施。涅槃經云。菩薩持譏戒與性戒無差
別。言尼薩耆者。是其捨法。若比丘欲捨錢寶。
向信樂優婆塞語。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
若彼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受令淨
人掌。若得淨衣鉢。應易受持。若彼取不還者。
令餘比丘語遣還。餘比丘不語者。當日往語
佛。為淨故遣與汝。若令與僧塔。乃至本主。為
不欲使失彼信施故。不犯者如向所說。

貨寶戒第十九 制意者。以其寶物更互相貨
為求息利。長貪妨道。招世譏過。故便聖制
 別緣有五。一是寶物。二互相貿易。三決價。
四為己。五領受即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
跋難陀比丘往市以錢。居士譏。佛制戒。

若比丘種種買賣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
戒文有三句。一是犯人。二互相貿易。三結犯。
初句可知。言種種買賣者。解第二句。律云。若
已成金未成金已成未成金。此三種相貿易。
銀亦三種。錢唯一種。此七種交互易。錢者八
種。金銀銅鐵白鑞鉛錫木錢胡膠八種錢。皆
名為錢。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是犯句。犯相如
前捉寶戒同。不犯者。律云。若以錢貿瓔珞具。
以錢易錢。為三寶。不犯。

販賣戒第二十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理息緣
務靜坐修道。何得利自販博馳騁市肆。動越
威儀。招世譏醜。財物既交或容犯重。臨危
險行非高節。以斯諸過聖不許。多論四義故
佛制此戒。一為佛法僧上故。二為止鬪諍故。
三為成聖種故。四為長信敬不誹謗故 別緣
有六。一在家。二眾外道亦攝三共相貿易。三
決價四為己。五自貿易。六領受即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因跋難陀以生薑易食故起過。又
共外道博衣悔而不得。遂譏嫌。佛便制戒。

若比丘種種販賣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
戒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明賣買。三結犯。初句
可知。言種種販賣者。律云。五種物相易。以時
藥易非時。以時易七日。以時易盡形。以時易
衣。乃至以衣易衣。皆如是相互各五句。所以
言販賣者。謂價直一錢數數上下。增賣者價
直一錢言直三錢。重增價者價直一錢言直
五錢。言直五錢亦有三種。一買。二增買。三重
增買。言尼薩耆波逸提者。是所犯之罪。律云。
衣藥交貨諍價高下數數上下皆犯。多論此
販賣墮一切墮中最重。寧作屠兒。何以故。屠
兒止害。一生販賣一切俱害。不問道俗賢愚
持戒毀戒。無往欺常壞惡心故。若居穀恒悕
天下荒餓霜雹災變。若居鹽積貯恒願四邊
反亂王路隔塞。多有此過故。此販賣物作塔
像不得向禮。又云。但作佛意禮之。設與僧作
食。及四方僧房一切不得住中。持戒比丘不
應受用。受用得罪。以過多故。若食販賣因因
墮。作衣著著墮。作臥具隨轉轉墮。重於餘墮。

僧祇若自問價作不淨語。諍價高下皆越得
物。若物直五十而索百錢。比丘以五十和之。
如是求者不名為下價。若前欲買此物。比丘
不得抄市。當問言汝止未為報云我休者。比
丘方云。我以是價知是物好不。比丘自貨抄
市者越。若自舉物價前人信之。貴取故犯盜
罪。多論如販賣戒中物。或方便有罪。果頭
無罪。如為利居鹽穀後得好心。即施僧作福。
成果頭有罪。如為福餘來不賣 後見利便賣。
以利自入即是方便無罪。或俱有罪俱無罪
類知。不犯者。律云。聽五眾出家人共交易。應
自審定。不應共相高下如市道法。不得與人
貨易。令淨人貨。若悔聽還。若由蘇相易者無
犯。開供養燈明故。

畜長鉢過限戒第二十一 制意者。然鉢為應
供之器。資身足。今過貯畜。長貪妨道。招世
譏醜。累損壞不輕。是以聖制。然以物變無恒
容有失奪資身。要用事不可廢。施時不受。後
則難求。故開十日說淨。而畜違過。聖教過則
結犯 釋名者。五分有比丘得一鉢。以佛不
聽長故施他。己鉢破。佛問幾後破。答十日。因
開十日。四分因請遂亦開十日。故曰畜鉢過
十日戒 別有五。一先有受持鉢。二更得鉢。
三如法鉢非不犯。謂具三如。四不淨施。五過
十日便犯 闕緣。比說可知。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多求好鉢。居士譏嫌。比丘
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畜長鉢不淨施齊十日過者尼薩耆波
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所

畜長鉢。三開十日畜。四為結犯。初句可知。言
長鉢者。律云。鉢有六種。鐵鉢黑鉢赤蘇摩羅
國鉢烏伽羅國鉢憂伽賒國鉢。大要有二。一
者鐵鉢。二者泥鉢。此二種鉢。要具三。如方堪
受持。一者鉢如但唯泥鐵。二者量如大者三
升。小者升半。三是色如見論。鐵鉢五熏。凡鉢
三熏。已上方是色如具。此三方可說淨。言不
淨施者。是犯緣。犯有二種。一者過犯。二者染
犯。相對八門。是長衣戒不異。所齊十日者。
是開限。故律云。阿難得鉢欲奉迦葉。以常用
故十日當還。恐犯捨墮。以事白佛。開至十日。
所言過者尼薩耆波逸提。此是違限結犯相
門。開通如長衣戒。

乞鉢戒第二十二 制意者。然鉢減五綴不
漏。堪資身用。今乃處處隨非親乞。長貪妨道。
惱亂施主。於理不可。故須聖禁 別緣有六。
一先有受持鉢。二減五綴不漏。三隨非親里
乞。四為己。五乞如法鉢。六領受便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跋難陀鉢破。遂於多居士乞
多鉢。便被譏嫌。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若比丘畜鉢減五綴不漏更求新鉢為好故尼
薩耆波逸提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
鉢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此滿足戒
本通有兩段。先明乞鉢制犯。此明持還方軌。
初段戒本文三。一犯人。二舊鉢未滿。三更求
結犯。初文可知。第二文言鉢減五綴不漏者。
律云。相去兩指間一綴也。尼薩耆波逸提者。
是第三結罪句。從彼比丘已下至此是時。明
捨還方軌。則於中文二。初應往僧中者。明捨

鉢。二展轉已下共為一句。總論還鉢文。言此
是時者。謂是用舊持新時乃至破成持然下
還中四段。廣如律明。一捨鉢方法。二懺悔之
儀。三還鉢。四不還得吉罪。初捨鉢者有四。一
持鉢往僧。二下境。三威儀。四作捨詞句。第二
懺悔罪如上所辯。第三還鉢文亦有四。一貴
者奪留宜還下鉢。二僧應作自與下鉢令持。
三罰破比丘令持新用舊。四令守護恐壞故
用新。故律僧與下鉢白二與彼應守護。不得
著瓦石落處倚杖刀下。懸物下道中石上果
樹下及不平地。不得一手捉兩鉢。除指隔中
央一手捉兩鉢。不得開戶除用心。乃至不應
故。壞故失。非鉢用。此之四文並是取彼好鉢。
僧中次行取眾最下惡鉢與彼令持。息貪過
故。第四還鉢文二。有緣轉還。無緣經宿羯磨
其還。祇律若鉢貴者。應取十鉢直。九鉢在八
淨厨。一鉢直還主。若乞得二鉢直者。一鉢入
僧。一鉢還主。如是隨得多少限一直還主。餘
直入僧厨。第四不還得罪者。律云。僧中捨鉢
竟不還者犯吉。教莫還亦吉。不犯中。律云。若
五綴漏求新。若從新索。從出家人索。若為他
他為己不求而得。若施次得。若自有價買畜
者。一切不犯。

乞縷使非親織戒第二十三 制意者。然三衣
具足得資身。今乃自乞縷線以憑勢貴。彊逼
織師織作三衣。長貪多欲。損惱織師。反譏謗。
是故聖制 別緣有四。一自乞縷線。二是非
親里俗人織師。三持勢遣織不與價直。四成
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本跋難陀起過。故

佛制戒。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織作衣者尼薩耆波
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四句。一犯人。二自乞
縷線若居士縷犯後戒故須自乞設。若不乞
自縷應輕。三持勢逼織。以理求得無罪。與價
亦不犯。四結犯。已下廣解上二句可知。言使
非親織師織作衣者。多論織師非親有三句。
此戒正明正損織師犯捨。非親乞縷吉。織師
親非親合有三句。織師親里有二句闕事。第
三俱親無罪。是以但有八句。正損織師犯提。
兼損縷主舉一犯。通收重輕故。但言犯尼薩
耆波逸提者是。第四結罪分齊。捨懺方軌。如
律廣明。不犯中。律云。二俱親里。若自織作鉢
囊革屣囊針栴禪帶腰帶帽袾鑷熱巾裹革屣
巾者。一切不犯。

勸讚織師增織衣戒第二十四 制意者。篤信
居士虛心辨縷與比丘。故織作三衣。宜應稱
施而受。障已內有廉節之心。外不惱主。今乃
勸讚織師。自與價直。損他縷主。自壞心行。彼
我無益 故聖制 別緣有六。一居士自心辨
縷遣織師織。二情期有限。三知有限。四與價
勸織。五彼為增縷。六領受便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跋難陀。往居士家擇取縷與織師。
又許與價。居士譏嫌。比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比
丘先不受自恣請便往織師所語言此衣為我
作與我極好織令廣大堅緻我當少多與汝價
是比丘與衣價乃至一食直若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 此戒有三。初略。二開。三滿足。滿

足句四。一犯人。二縷主遣織三衣。三彼比
丘下乃至食直勸織師自雇價直。四若得下
結犯。上二句可知。言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請
者。是開文。律云。佛不聽往作衣家者。後有居
士。請比丘與衣。比丘疑不敢往。佛因聽隨意
往。取少欲知足索不如者。餘句文顯。可知
 問。此與前戒織何別 答。有四不同。一前損
織師不損縷主。以乞得故。此損縷主不損織
師。二前戒由戒損織師不與價犯。此損縷主
與價故犯。三前非親犯。親則不犯。此親非
親犯。四前是已縷織成即犯。此是他縷領受
方犯。律云。不犯者。先受請往求知足減少
求。若從親里索。從出家人索。或為他索。他為
己索。或不索而得者。一切不犯。

奪比丘衣戒二十五 制意者。先與他衣規欲
共行。彼苦不去。理應和豫。而索本自無過。
嗔心強奪。共相逼惱。特非所宜。故須聖制。

別緣有五。一大比丘甄沙彌不犯非行類故。
二先與衣規欲共行。三不定與前人不定取
多生惱故。四句中二句初受與俱決定。二決
定與而受者不定。奪取犯重。若與受俱不定
者吉。四瞋強奪。五得物屬己便犯。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難陀起過。佛制是戒。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故若自奪若教人
奪還我衣來不與汝彼應還衣若取者尼薩耆
波逸提 此滿足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先
與衣。三後心奪而結罪。初句可知。第二句本
規同行故與衣。後彼不肯因便劫取。故曰先
與比丘衣。第三句奪者。律云。若嗔心自奪及

教人奪而藏者犯。謂對面見在奪。若奪不藏
者吉羅。事未分制未成犯藏而方犯。若著樹
上枷上床上。及餘著處離處犯吉。故戒本云。
取衣者尼薩耆波逸提。捨懺方軌如律所明。
不犯者。律云。不嗔言。我悔不與。還我衣來。
彼心悔可即還衣。若餘人言。此比丘欲悔還
他衣。若借他衣著。無道理還奪不犯。若恐失
恐壞。若人破戒破見破威儀。若被舉滅殯應
殯。若為此事命梵難。一切不奪取不藏舉者。
皆不犯。

畜藥過七日戒二十六 一制意者。凡夫之背
以四大為驅憂。末秋初節氣交競四大轉改
諸病即生。既有疾惱。防癈修道。大聖愍念。方
便開聽畜。服諸藥以療病苦。趣令安身。進修
道業。因聖開聽。廣貯眾藥。長貪壞行。違教
招譏過。是不輕故制提罪 二釋名者。貯用
屬己名之為畜。療患稱藥越於期限名過七
日。故曰畜藥過七日戒 三具緣通緣如上。
別緣有四。一是七日藥。二加手口二受。三不
說淨。四畜過七日便犯 四闕緣類知。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畢陵加弟子起過。故佛制
戒。

若比丘有病畜殘藥蘇油生蘇蜜石蜜齊七日
得服若過七日服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有病者畜藥之緣。
三殘藥已下所畜藥體。四開齊七日。五過限
結罪。下釋中初句可知。第二句言有病者。律
云。秋月風病動形體枯墋。又生惡創等是畜
藥之緣。第三言殘藥蘇油生蘇蜜石蜜者。是

所畜藥體。第四言齊七日得服者。是其開限
八門句義如長衣戒說。第五言若過七日服
者尼薩耆波逸提。是過限吉罪。律云。一日得
藥乃至七日得藥至第八日。初日藥過染下
六日隨藥多少相與俱犯。故言盡尼薩耆波
逸提 問。下六日藥被染犯時失受。以不解
有二種。今且一釋說淨犯。下之六日亦未說
淨。同是長位故。為初染口受之法。為妨宿解。
不妨於長。既所防不同。日限未滿故。初日藥
不能染下並令失受。是以律云。至第七日藥
與諸比丘食。若當失受即有宿解等生。何故
聽食。故知不失。若爾餘五日應還主。食所以
還令塗足然燈 答。實不失受俱輕。貯畜有
彼情過藥資義。狹罰不聽服。以息情過非藥
不淨。不同於衣資身義。寬得歸本主。還作衣
用。餘句類知。律云。此藥應捨與僧已。自懺除
竟還彼藥。第七日藥捨與比丘。彼應服。過七
日藥蘇塗戶。石蜜與守園人。減七日者白二
還之。比丘當取塗脚然燈。不犯者如上。

過前求雨衣戒過前用戒二十七 此兩戒合
制。依多論亦過前求過前用二俱尼薩耆。所
以不聽。過前求用者。然此雨衣資身要用。是
以開聽時中乞用。今時未至類乞先用 長己
貪結違反聖教。是以聖制 過前求別緣有
五。一是雨衣。二是過前求。三為己。彼與。五
領受便犯。過前用戒別緣具四。一是己雨衣。
二非時中得。三時前受持。四過前用犯。此二
戒同是雨衣義容相由生罪。是以合制。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常求雨衣。佛便

制戒。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當求雨浴衣半月應用浴
若比丘過一月前求雨浴衣過半月前用浴尼
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三句。一犯人。
二求用時節。三過前求用違教結罪度。解中
初句可知。第二句言春殘一月在求雨浴衣
者。春者西方法。謂從十二月十六日後至四
月十五日已還名春。又至八月半名夏。又至
十二月半名冬。今言春殘一月在者。謂三月
十六日應求雨浴衣。雨浴衣者比丘用雨中
浴。言半月應用浴者。律云。四月一日應用
浴。第三句言若過一月前求過半月前用尼
薩耆波逸提。是違教結罪。又言過一月前求
者。為三月十五日前求也。言過半月前者。謂
三月盡日。言尼薩耆者。是捨也。言波逸提者。
是罪也。下雜明文義。論雨衣二益。若天雨時
若天熱時。皆得彰身洗浴。若閏者無罪。若閏
四月前十六日安居者。即日受雨衣用。乃至
七月十五日百二十日用。以夏多雨濕熱故。
求有所惱故。不得含閏前求用。無貪惱故。聽
含閏不答得衣。利多有長□過故。但五月
雨衣利少用開含閏。祇中從四月十六日乃
至八月。眾中捨言。大德僧聽。今日眾僧捨
雨衣。如是三說。餘用不犯。五分若過限不
作餘衣受持淨。施不施人者吉。故律云。若捨
作餘用。若著而浴浣。若舉者。並皆不犯。

過前受急施衣過畜戒二十八 此二戒共為
一戒。若過前受或過後畜俱犯捨墮。同由急
施衣生是用須合。若非急施安居未竟。佛不

聽受。受得吉羅。五分成文佛既制意。後因梨
師大臣請僧安居。忽命征討。捨物施僧。如安
居法。諸比丘等以安居未竟不能輒受。佛為
利益施主。及潤比丘潤時前十日內受不犯
吉羅。因聖開。知故見急施過前而受違返兩
教。貪長處深故捨墮 過前受別緣有五。一
是急施。二知是急施。三過十日前。四無因
緣。五領受便犯。過後畜亦五緣成。一是急
施。二知。三十五日內受。四不作淨。五過限。
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群比丘常乞衣受衣。
又跋難陀異處安居異處受衣。又大臣為安
居施。佛因開而制戒。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諸比丘得急施衣比
丘知是急施衣當受受竟乃至衣時應畜若過
畜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文有五句。一
犯人。二受衣時限故日未竟夏三月。非急不
聽故。此第三諸比丘下是急聽受。四受衣已
已下開時畜無罪。五若過下結過後畜。畜捉
下廣釋中初句可知。第二畜十日未竟夏三
月者。律云。謂七月六已後十五日已前是受
衣時限。第三言諸比丘得急施衣當受者。是
急聽受。故律云。若受便得不受便失。故名急
也。衣者十種。第四言竟乃至衣時應畜者。是
開時畜無罪。故律云。衣時者。自恣竟不受
迦絺那衣。一月受衣五月。若自恣十日在。得
急施衣。受已至一月五月畜。乃至明日自恣
應受。一月五日外更增九日。第五言若過時
畜尼薩耆波逸提者。是結過後畜提。故律云。
得急施衣。若過前若過後並犯捨墮。已下雜

明 問。汎爾長衣十日不說越。十一日明相
出便犯。此急施衣七月十六日受者十日無
罪。入十六日明相應犯。何故乃言一月五月
應畜不犯 答。長衣不與時分明接者。但有
前開無其後開。是以便犯。此急施衣十日受
者。是其前開。入十六日後是後開。相接越此
分齊。是以無罪。不犯者。律云。不過前不後
畜。若為賊奪衣失衣燒衣漂衣過前受不犯
者。若作失等四想有險難道路不通。乃至河
水大張。若彼受比丘或死或出行等難故過
後畜。一切不犯。

有難蘭若離衣六宿戒二十九 此戒同異如
前已辯。但前戒聚落清第一宿即犯。此蘭若
險怖過六夜犯。前是常流人有德衣開。此是
有難。又兼勝行。不受德衣。但有迦提。以非作
故此二開限。別緣有七。一受持三衣。二冬
分非時。故律云。夏三月竟迦提月滿。三有極
怖處。四置衣在聚落。五不捨會。六無因緣。七
第七日明相出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
群比丘寄衣遊行。同徒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夏三月竟後迦提一月滿在阿蘭若有
疑恐懼處比丘在如是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
衣置村舍內諸比丘有因緣離衣宿乃至六夜
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
句。一者犯人。二明非時分甄去時分不犯。三
在阿蘭若已下有極怖處。四在如是處下開
置舍內六夜一會。五若過下結罪。廣釋中初
句。言若比丘者。義如上辯。第二言夏三月竟
後迦提一月滿者。明非時分。故律云。為八

月半後也。第三言若阿蘭若有疑恐懼怖處
者。是極畏處也。故律云。有疑者疑賊盜。恐怖
處者中有恐怖賊盜也。第四言比丘在如是
處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村舍內至六夜已
來。是明開離衣限。故律云。若有因緣離衣宿
齊六夜得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前。應會衣。又
多論云。有病得僧羯磨亦無過。問。外難何故
定開六夜內因緣。直作羯磨不局日限者何
 答。外難進否不可得知。故須定六內病差
否。義在易知。故以病差為期。不須定限 若
爾七日藥亦應差否。易知面定言七 答。藥
之功能七日內來有療患之功。依藥勢力故
定七日。如祇律說。又云。寄著可疑。俗人家
五分上二衣中隨所重者。聽寄一衣不得寄
不衣。以隨身故。禮拜入寺乞食不得單著。但
得寄一衣。善見若防堅蜜不須寄衣。無者得
寄。六夜一看見衣已還蘭若所。第五言若過
者尼薩耆波逸提。是過限結罪文。開通如前
離衣戒說。不犯中。律云。已寄六夜至第七
夜。明相未出前。若到衣所。若捨衣若奪等四
想。若道路險難不通。不捨不至衣所。一切不
犯。

迴僧物入己戒三十 制意者。出家之士理
遵少欲知足。為雖聞他居士許欲施僧。方便
勸化迴來入己。內長貪結外惱他主。又復損
僧。殊所不應。是故聖制 別緣有四。一是許
僧物。二作許想。三迴入己。四領受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難陀起過。佛為制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若知。三
許僧物。四迴向便犯。廣解中初句可知。第二
言知者。律云。若不知許僧迴者非。第三言是
僧物者。律云。有三種僧物。一已許僧為僧故
作。二未許僧為僧故作。如俗家為僧作。床褥
器具供僧之物。三已與僧者已許僧已捨僧。
此三句之物迴有輕重。初物犯捨。迴第二物
犯吉。迴第三犯重。第四言求入己尼薩耆波
逸提者。是犯罪句。捨懺之法如前所明。下雜
明僧祇。若人持物來 問。僧何處布施 答。
言隨汝所敬處與 若何處果報多 答。施
僧。若言何者持戒清淨。若言無犯戒不清淨。
若言我已施僧。今施尊者得受無罪。若言此
物置何處使我常見受用 答。某甲比丘坐禪
誦經持戒。若施彼者長見受用。四分律云。明
四對八句。謂迴不入己教犯輕罪。一塔相對。
二四方現前相對。三僧尼兩眾相對。四料間
上三同類。同類迴此與。彼故言許異處。故律
云若物許僧轉與塔。許四方僧迴與現在僧。
許比丘僧迴與尼僧許異處。乃至許異處迴
與此處。一切吉羅。並謂未決定。若決別施隨
前犯。僧祇迴此彼畜生物越心悔。但還物之
中四五十三律捨竟自用不須還僧。以不定
屬僧故。祇律云。五敷具迴僧對僧捨入僧己
隨僧作何等用。多見兩論。捨竟還僧。不還犯
重。了論迴僧所應得施入己應捨還大眾故。
十誦多論云。若壇越施此自恣僧物迴與彼
自恣僧者。物應還此比丘作吉悔。若不還此
僧討錢成重。乃至此彼一人物迴亦成重。准

此定屬僧此次迴與他人成重。不犯中。律云。
若不知若已許作不許想。若許惡勸與好。若
許少勸與多。若許一人勸與多人。若誤若戲
若錯說者。並皆不犯。

諸大德我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今問諸
大德是中清淨不諸大德是清淨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此戒結前三十捨墮。亦通問諸戒中清淨法
猶默然。知清淨故。言是事如是持。

卷 3

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
來 此明第三篇。初標說儀。次陳本戒。後
問清淨。此是標文也。初約總相七門分別。後
乃別隨文解釋。言總相者。一約身口分別。二
約自他兩業。三約遮性辨釋。四就持犯。五隨
違制不同。六約二部同異。七就下眾任運。初
身口者位有其三。一有二十戒口業成犯。二
有三十一戒身業成犯。三有三十九戒身口
合犯。口二十者。謂妄語毀呰兩舌同誦說麁
實得道說法過五六嫌罵輒教譏教十日暮恐
怖疑慳發諍說欲不障拒勸學毀毘尼同羯磨
悔與欲已悔無根謗等是。身業三十一戒者。
二宿強敷坐脫著覆為尼作衣尼坐過受別眾
三鉢十非時殘宿不受外道食藥請三坐前。

二軍陣十如非時食咽咽者。豈非通名身業。
此一既爾。餘類可知。第三軍陣飲酒水戲過
洗擊歷自色三衣二隨打博突入一等是。身
口合犯三十九者。位以為三。第一有兩戒。身
口正作業共身犯。謂屏露二敷具。若自敷身
作業。若教人敷口作業。去時不自舉身正業。
不教人舉口正業。出門界犯。豈非共身犯。第
二有七戒口家正業共身犯。謂覆藏麁罪。見
論身心犯。見聞作犯。此是通名身業。未即
成罪。若發露無過。由口正不發露故。心地覆
藏逕夜便犯。是名假正業共身犯。餘有六戒。
皆有口業作法。本自無過。由口止故身作前
事即得其罪。謂皆請足食。二入聚輒著不與
欲。是等假口正業共身犯。第三有三十戒口
作共身犯。於內位四。一有十九戒。自口作
業假他身。是中若論自作唯身心犯。且約教
人邊說。如教壞地。言雖了了未即犯提。要假
前人身業壞地教者方犯。是名自口作業假
他身犯。餘皆類然。教人壞生掘地牽他出房
用虫水無事然火藏他衣鉢殺畜生驅他出聚
飲虫水遣使持己衣與尼捉寶高床。下次第
七戒。此等戒是第二有四戒。自身假他口。謂
讚食減年受戒不攝耳聽屏聽。此等是如尼
讚食戒。若尼不讚但爾直食本自無犯。假尼
口讚食方成犯。減年受戒和尚得提。假羯磨
竟。餘者可知。第三有五戒。自身口假他身。如
四期。索美食。第四有兩戒。自身口假他口。假
異語觸惱。身口兩業假僧作白。又須喚問故。
假他口不受屏諫所作之事。通於七聚。豈非

身口。要假他諫作方得犯故。第二自作教他
兩業者。勸足一戒唯教他業。足食一戒唯自
作業。自他兩業分為二戒。有二十一戒。有
教人同犯。而不別立自他之異。既知斯義位
約為四。一唯教人。謂勸足是。第二有十一戒。
自他俱犯。謂掘地壞生牽出二虫水恐有然
火藏衣鉢殺畜生無根謗捉寶。於中掘壞捉
寶此三大護佛法故。餘總境重故。但使教人
一切同犯。第三有十戒。教人同不同。謂屏
露二敷持衣與尼高床下七教人作。此於己
有閨。是以同犯。若直教人於己無益但得輕
愆。第四餘有六十八中六十七戒。自重教輕。
足食一戒但自作業。第三遮性分別者。三十
是性。餘悉輕遮。其三十者。謂妄毀兩麁異嫌
強牽用譏驅諫恐殺飲疑覆起說隨拒毀同欲
悔聽打博謗。此等性惡。餘並遮愆。第四持
犯者。有十三戒。具二持犯。謂五雙三隻。如得
羯磨。一雙說麁教誡。尼受功德衣復有一雙
不犯。皆別囑受一入聚落作餘食法得無足
食勸足七日盡形作口法受不犯。殘宿不受
淨施。問主無其輒罪。如麁發露僧事與欲。此
復三隻。合十三戒。由聖開聽作其口法。若順
聖教作口法竟作此十三而無罪過。名為作
持。止持不作法。而身作事有違名為止犯。據
作事邊復名作犯。此上止作二。犯業思體一
而名是別。若止法止事名為止持。作持止持
名體各別。亦可作法作事望作法邊即是作
持。以作法故。縱作前事而無作犯。反却作犯。
豈非止持。此亦體一名異。餘七十七單持犯

中不攝耳。一作持止犯。餘止持作犯。如釋
時不攝耳。一唯作持止犯。十三少分作持止
犯。餘七十七及十三少分通論八十九止持
作犯。犯時品別已如上辨。第五違制不同者。
異語說欲及以二隨此違僧制。餘違佛制通
如言之。並是佛制。但諸羯磨要須僧秉若不
作此羯磨法作無所違。故言違僧制得罪。第
六二部同異者。三種不同。一有三戒有無不
同。謂輒教日暮譏教戒師大僧則有尼無可
知。二有十三戒輕重不同。謂食三衣五坐一
行三牙角鍼筒大僧便重。尼眾咸輕。多以大
僧數故便重。尼希故輕。謂讚食勸足索美三
與尼衣作及三過量是衣五。三有五戒。犯同
緣異。謂皆請足食犯同而開緣不同亦可離
合不同。與外道食犯。雖是同與緣不同。一
減年受戒緣同不過量。浴衣生犯緣同緣不
同。亦可名字不同。此等俱得提罪。名為犯同。
緣有異故。下尼律云。別制不同之義。至文中
解。餘以同故。至尼法中直列戒本。此位言於
中細論如覆藏僧寬尼狹或有竟界。翻到隨
義有異。如兩舌毀呰二宿過五六語等反說
可知第七任運者。前自他四位。第二第三教
人犯中二十一戒。除屏露二敷餘十九戒容
有任運。餘未可知已下隨文別釋。

故妄語戒第一 一制意者。然出家之人理
宜稱實。寧喪身命許無虛謬。今反違心背想。
欺誑前人令他虛解自失。正利過患之甚。是
以聖制 二釋名者。言不稱實。所以名妄。彰
之在口曰語。無心不犯故。曰故妄語戒 三

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人。二作人想。三
遣想說。四知違想語說。五口言了了。六前
人聞知 四闕緣。比說可知。多論妄語兩舌
惡口歷作四句。或有是妄語非兩舌非惡口。
傳他語時。以不實故是妄語。不分離心非兩
舌。軟語說故非惡口。第二是妄語是兩舌非
惡口。不實故是妄。分離心故是兩舌。軟語
說故非惡口。第三是妄是惡口非兩舌。第四
具有三。下毀呰兩舌作法亦有四句。類說可
知。已下正明本。此戒因象力比丘善能談論
與外道。議前後語異。梵志譏嫌。比丘舉過。佛
便制戒。

若比丘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
有三句。一者犯人。二故妄語。三違制結犯。初
句可知。第二言知而妄語者。於中文三。一明
妄語境。二辯誑人犯義。三前後方便多少。言
妄語境者。有其八種。一見言不見。二聞言不
聞。三觸言不觸。四知言不知。餘四反上可
知。此是妄語境。言第二犯語者。眼見者識能
見知者。乃至意能知。不見者除眼識。餘五識
是類反。言第三方便多少者。於中有四。初三
時有心本作妄語。念時憶是妄語。語已知是
妄語。第二第三各有兩句。二時有心一時無
心。第四一句三時無心。第三言波逸提者。犯
名。若三時有心妄語者。皆得根本提罪。次有
兩句。二時有心一時無心者。未句根本。有心
前後無心。此四亦提。前後有心根本。無心
前一有心後二無心。後一有心前二無心。此
三得吉。如律廣說。第四一句三時無心悉皆

不犯。又律云。所見異所忍異所欲異所觸異
所想異所心異。如此諸事皆是妄語。言所見
異者。行心之中見於虎狼。言見佛像是。言
所忍異者。領納違境安心苦受。名之為忍。對
他樂受異。本所忍故曰所忍異。言所欲者。緣
於財色悕須名欲。即言欲得聞法故曰所欲
異。言所觸異者。坐禪行中實得冷觸。言得熱
觸。是名熱觸異。言所想異者。無生異怨想。
言有親想故曰也。言所心異者。行心緣此益。
言緣彼故云所心異。皆得提罪。又律云。說戒
時乃至三問。憶念有罪。而不發露者犯默妄
吉羅。僧祇屠兒等逐畜生問言見不不得。妄
語不得。爾處應問餘事。乃至看自指甲應方
便引接。令畜生遠去。如是方便無犯。十誦
若語高性人云。是下性者犯墮。若語兩眼人
云。如一眼得妄語提。又輕惱比丘故提。若
語一眼人云。汝是瞎眼人得輕惱他罪。又明
五種妄語。從夷至吉是。今約此戒因果三種。
若起心欲誑前人得責吉。若發言前人未解
得對首吉。若言了前人解即得提罪。不犯中。
律云。但稱想說。見言見。不見言不見。乃至知
等八種皆爾。若意有見想便說者皆不犯。

毀呰戒第二 一制意者。然夫人之法宜出
善言。遞相讚嘆令彼歡喜勇進修道。反以下
賤之言形呰。前人令彼慚愧。癈修正業。傷
初人心甚於劍割。惱處不輕故。所以聖制
 別緣有六。一大比丘。十誦五分毀下四眾皆
吉。二是毀呰語。三知是毀呰語。四作折辱意。
五言章了了。六前人聞知。此毀語亦有四句。

比前而說。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
斷事種類罵彼。忘失前後慚愧不語。比丘舉
過。佛引古牛以譬畜生得毀不堪進力等。便
制此戒。

若比丘種類毀呰語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
文有三句。一犯人。二毀語。三結犯。初句可
知。言種類毀呰者。於中有二。初引六惡法。次
明所罵事。言六惡者如律中說種類。一種卑。
二性卑。三業卑。四相貌卑。五犯過卑。六結使
卑。言種卑者。汝是卑家生。言性卑者 汝是下
姓人。言業卑者。汝是伎術工巧人。言相貌
卑者。汝是盲瞎等人。言犯過卑者。汝是犯過
人。言結使卑者。汝是多結使人。第二所罵事
者有三。一若面罵。二喻罵。三自比罵。言面罵
者。汝是除糞家生等是。言喻罵者。汝似除糞
種等。言自比罵者。我非除糞種。乃至我非販
賣殺牛羊跛躄人等。又作善法罵亦三種。面
罵者。汝是阿蘭若坐禪等人。餘二例知。第三
句言波逸提者。是結罪文。於輕重有二。一以
六種惡法罵比丘者皆得提罪。二以善法三
種罵者悉犯吉羅。就惡法罵中。若罵比丘
及父母者得提罪。若罵和上闍梨得蘭。若罵
親罵親友同學等吉。毘尼云。比罵外更加是
中有如是人亦犯。謂小姓比丘與大姓者同
住。云此中有小姓比丘。不犯者。律云。若為相
利故說。為法故說。為律故說。為教授故說。為
親友故說。或喜笑或因語。次或失口或觸處
說。或誤說。皆不犯。

兩舌語戒第三 制意。夫出家同住無心生

別。專構私屏。傳於彼此。令僧未有諍事。而
生已有諍事不可除滅。聞亂僧眾惱懷處重。
是故聖制 別緣有六。一善大比丘。除餘眾
及破僧助伴等。二說鄙惡事。三傳於彼此。四
作離意。五言章了了。六前人文知。論云。鬪亂
大比丘提。餘眾罪輕。以鬪比丘容有別部。破
僧事起為斯故重。亦有四句。比說可知。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傳他彼此。令眾鬪諍。
不能除滅。比丘舉過。佛引野干鬪諍二獸。況
復於人。便為制戒。

若比丘兩舌語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
三句。一犯人。二兩舌。三結罪。初句可知。二
言兩舌語者。鬪亂兩頭令他破也。故律云。鬪
亂十眾。出家五眾在家亦爾。三言波逸提者。
是結犯文。律云。若鬪亂比丘者犯提。餘九
悉輕。祇云。以惡法告言某甲說。汝是無有上
中下法。欲令他離。若彼離不離皆墮。多論說
以更說墮。若不傳彼此語。但兩邊說合離散
者一切吉羅。不犯中。律云。若破惡知識惡伴
黨。和上同師親友知識。於僧塔廟作無利。欲
方便作無義。破如是人者。一切無犯。

共女人同室宿戒第四 制意者。男女形殊
理無同居。境界交涉容生穢染。又致譏醜。莫
能自拔患累不輕。是故聖制 別緣有五。一
是人女。二室相成就。三共同室宿。四知共宿。
五隨臥轉側結罪。言人女者。四五二律局取
人女人。簡餘女簡異男等。但是人女不問道
俗親疎大小。五分乃至初生具除死女也。祇
云。十二律通三趣女。謂祇中云。母女姉妹

大小道俗咸是犯境。十律云。三趣女共宿並
犯。若駝馬牛羊。若臥若立等。鵝鷹孔雀鷂等。
若一脚立頭置頂上即名宿犯。乃至他舍有
女人。客猫子處宿亦犯。四知共同宿者。但知
宿即犯。不同二行。要須共期方犯。五分若
母女姉妹近親病。若有知界自伴不臥皆不
犯。此律下開自病不犯。對此病開亦應立緣。
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阿那律行路至婬女
舍宿。被女嬈。尊者昇在虛空中。彼慚愧懺悔。
說法得道。比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與女人同室宿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
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女人。三同室宿。四
結犯。初句可知。第二言與女人者。律云。人女
有知命根不斷。三言室宿者。室有四種。一四
周障上有覆。即同在一堂內。中有隔者准論
不合。二前敞無壁。即長行房擔下兩頭有障。
三雖覆而不遍。即同院一門上通覆開中央。
四雖覆遍而有開處。謂通覆障上少開明孔。
言宿者。此等四室比丘與女人同宿戒。女人
後至。或比丘後至。或二人俱至。若亞臥隨脇
轉側。一一皆犯。四言波逸提者。是犯句。於中
有二。若與女人同室宿隨轉側一一犯提。若
與女人畜生若人黃門二根人同宿吉羅。若
比丘盡日臥女人立者吉羅。女人若坐犯屏
墮。多善二論若都集堂同障內設使出入皆
犯。十誦若在室中通夜坐者不犯。必應多共
處有明不睡者。祇云。一房別戶有隔無犯。若
大會通夜說法露地風雨寒雪欲入房內。應
端身直坐。若老病不能坐者。當施隔不得用

疎物。高齊肩腋。下至地不得容猫兒過。若無
隔者女人可信應語女人言。汝先眠。我坐。比
丘欲眠。語令起我。欲眠。汝莫眠。若眠者汝無
福行。多論與十女宿得十墮。一一轉各各得
十墮。若白衣舍與女人並房不閉戶吉羅。不
犯中。律云。若先不知室內有女宿。若不成室
相。若坐若行若病。若為強力所投。若為人所
縛。若命梵等並皆無犯。

與未受具人同室宿過限戒第五 制意者。
凡道俗路乖情事相反。始習未閉事多相惱
近則生慢。亂道廢業。故宜別處存道益敬為。
是故須制。然出家之人栖心無定事有遊行。
投人止宿存形濟命。又沙彌離俗憑蔭在此
處。無所杖事須眷接。是以開聽限期二宿。然
禁則防其過。開則通其益。開制之宜理所應
然 別緣具五。一未受具人男子簡去女人
以佛不聽與女人同室。本不開二夜。何有過
三之咎。故伽論云。以二夜共沙彌宿。第三
夜共女人宿。得二提罪。二室相成就。三共同
室。四知同室。五隨過三夜犯提。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文三。初句略制。三牒制隨開二夜三
夜。後廣制。言略制者。因六群共長者同室宿。
中有比丘。亂心睡眠形露。為彼調持。佛制
不聽共宿。言牒隨開者。次因羅云開聽二三
 問。佛既不聽與未具人宿。驅出羅云應是
順教。何以呵。言癡人無慈不護我意 答。夫
為弟子有事之時。理須諮啟。佛因事開輒爾。
驅出乖弟子之儀。無慈之甚。是以佛呵癡人
無慈親。是佛子尚不慈念。豈況餘人寧有慈

愍。五分佛呵癡人云。何野干驅逐師子。讚
嘆持戒因聽共未具人二宿。言第三廣制者。
下所辨是。

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共宿過二宿至三宿波
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未
受具人。三共宿過限。四結罪。初句可知。二言
未受具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餘未受大戒人
是。三言共宿者。律云。同室宿有四種。如前所
明。於中四句差別。二人一室異。二室一人
異。三人室俱一。四人室俱異。此等並是共宿
中攝。言過二宿至三宿者是開限律云。共宿
至三夜明相未出應起避去。若至第四宿。若
自去。若使彼去。若不避明相似應明想出至
第四日旦即犯一提。若避明相旦時未犯於
第四夜。隨宿轉側一一提罪。今戒本中直對
不避明相違法一邊而結故。言過二宿至三
宿提。若避明相過三未犯第四夜。祇若三夜
犯竟未懺悔。無二夜開隨宿人結罪。若懺竟
得開二夜。十誦若通夜坐。若病得與沙彌過
宿病人臥者開。餘不病比丘不應臥。四言波
逸提者。是犯名。母論云。若至第三夜比丘無
去處者不應臥坐。至明相現。若至第四宿。又
無去處明相欲現時。若自去。若遣彼去。若不
爾者皆犯提罪。若與非人畜生男共過三宿
一切吉羅餘不犯緣並同前戒。

共未受具人同誦戒第六 制意者。多論四
種義故佛制此戒。一為異外道故。二為師與
弟子位別故。三為分別言語分了故。四為依
實義不貴音聲故 別緣有五。一是佛所說

法。二字句味。三未具人。四齊聲同誦。五言說
了了便犯。已下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與
諸長者在講堂。高聲同誦經語。惱亂坐禪比
丘。佛便制戒。

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同誦者波逸提。此滿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未受具人。三同
誦。四結罪。前二句可知。三言同誦法者。誦謂
名文不前不後同時而誦。戒抄前抄後二誦
皆名同誦。所言法者。佛所說聲聞所說仙人
所說諸天所說皆是正法。四言波逸提者。是
違犯罪。故律云。若聲聞弟子餘人等說。為佛
印可者即名為法。此法若抄前抄後而說皆
犯提罪。故律云。共誦者。謂誦句義。句味字
義。非句義而亦爾。言句義者。二人齊誦聲同
句表三行。理同名為句義。犯提。十誦云。齊
聲句異吉羅。言非句義者。前人說諸惡莫作。
未竟後人抄前。言諸惡莫作。使前人言教表
正行不圓。故曰非句義。亦犯提罪。以句同聲
相接故。言句味者。句表無常理。周有資神之
益。名曰句味。抄奪前言表理不周無資神之
用。故曰非句義。言字義者。齊聲同誦表名體。
理圓名為字義。抄奪前言名體不圓。故曰非
字義。見論云。一切律藏阿毘曇修多羅是佛
所說。後五百羅漢結集。此法同誦悉犯提罪。
十誦隨一品一章一段各得提愆。若自以己
意撰集文字。乃至俗書非佛所說故無罪。不
犯中。律云。應言我說竟汝說。若一人誦竟
一人書。若二人同業同誦。若錯說彼此。皆不
犯。

向未受具人說他麁罪戒第七 制意者。出
家僧眾理宜清顯。善名外障生人信教。以此
比丘麁惡之事。向俗人說前人聞之。於彼僧
寶情生薄淡。失其敬信崇重之意。損壞處深。
故須聖制 別緣有七。一是比丘及尼。二犯
初二篇罪。三知犯麁罪。四無僧法開。五向未
受具人說。六言辭了了。七前人聞知。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向白衣說犯僧殘。
比丘過彼犯者聞聲乃慚。餘比丘白佛。佛便
制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麁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
除僧羯磨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二知麁罪。三向未受人說。四除僧羯
磨。五結罪。初句可知。第二句言知他犯麁者。
律云。犯初二兩篇名為麁惡罪。第三句言向
未受戒人說者。律云。除比丘比丘尼餘人是。
第四句言除僧羯磨者。是開限文。第五句言
波逸提者。是違犯罪。故多論云。寧破塔壞
像不說他麁罪。若破佛塔其罪有限。說他麁
罪破壞法身罪同五逆。故律云。不問前人有
罪無罪。眾僧不作羯磨。向人說一一皆墮。五
分尼白衣說僧汎爾。小小罪過皆墮。僧祇若
人問某甲比丘犯婬飲酒。答云。彼自當知。除
上二篇說餘罪。一一犯吉。又若說名字。若
種姓若衣服。若房舍若相貌皆犯提罪。說下
三篇得吉。若自說麁罪亦犯吉羅。不犯者。若
不知。若僧差。若非麁想。若白衣先已聞。皆不
犯。非不有小罪。

實得道向未受具戒人說戒第八 論云。二

義故制。一為大人法故。理宜功德覆藏諸惡
發露。今自說德行隱匿罪過非大人之法。二
自顯聖德。則賢愚有異。前人聞之。偏心專敬。
失於平等淨善之心。是故聖制 別緣有五。
一內有實德蠲去增上慢人境虛不犯。二自
言己有。三向未受具人說。四言辭了了。五前
人聞知。然復此戒不別有緣。舉大妄語中。或
有實得音以制斯戒。此聖人制竟不復更犯。
謂是制聖遮凡。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說過人法言我見是我知
是實者波逸提 此戒文有四句。一人。二前
境。三說已所得。四緣罪。言若比丘者。義如上
辨。言未受具戒者。除比丘比丘尼餘人是。言
過人法者。是聖所證法是。言波逸提者。是違
犯罪。故十律云。比丘實是四果四向。或得四
禪四空。或成就慈悲喜捨不淨阿那等說者。
皆犯提罪。或見實諸天龍鬼來至我所說者
亦提 問。說已得罪別夷提。所以現通但有
吉羅 答。若論口說義通凡聖。事簡虛實。虛
則過重。實則愆微故別夷提。神通聖能更無
有濫。但得吉羅 問。夷境所對該七眾犯。實
除二具。現神足者唯二俗犯。所以不同 答。
咸據過有增微故。此階降然。復此戒不別有
緣舉大妄語中。

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戒第九 制意者。凡
說法生善事。須應時。不請而說。理無強。授本
無信敬情。懷奢慢脫因。斯次致興過非不免
此呵。又女人形自十福緣難遇。若全不說無
由生善。於法長隔永淪苦海。故復聽說。齊

五六語過則制犯 別緣有六。一是人女。二
知是人女。三不請。四無有知俗人男子。五言
辭了了。六過五六語便犯。已正明戒本。此戒
因迦留陀夷在姑前與兒婦耳語說法。便起
譏謗。佛便制斷。後因請說故聽齊五六語及
有智男證開過限說。

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波
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所
為女人。三說過限。四除開。五結罪。初二兩句
可知。三言說法過五六語者。法者謂是如來
親所宣說。及諸天等所說亦名為法。言過五
六語者。五謂五蘊。言色是無常。受想行識
亦復無我。六謂六根。言眼是無常。乃至意亦
無常。謂五至六過六至七。故名過五六語。四
言除有智男子者。是開緣。律云。智男子者。知
麁惡不麁惡事。多論解人情語可作證明。故
名有智男子。中邊不同者。不聽必須俗人出
家。不得以事同故。若盲若聾。亦此二當一
人。若眠亦名無人。若咸七歲若過不解好惡
義味亦名無人。知男子及上可是。五言波逸
提者。是違犯罪。律云。若過已外說聲相接不
斷一罪。若句句斷絕說句句提罪。五分為說
五六竟。從坐起去。更有因緣還坐為說不犯。
若五六語竟為後女人說。如是相因為無量
女人說不犯。反上即犯。若辭句不了了犯吉。
若向非人畜生說亦吉。不犯者。律云。若依限
說。若知男子前過說。若無男子請應廣說。若
受五戒說五戒法。受八關齋法乃至女人聽
明轉生疑問。隨問廣說。皆得無犯。

堀地戒第十 多於三種益故不聽堀地壞
生。一為不惱害眾生故。出家修慈宜愍物命。
二為止誹謗故。三為大護佛法故。若佛不制
此二戒者。國王大臣役使比丘。由佛制故王
臣息心不復役使。得令靜緣修道發智斷或。
是名大護 別緣有五。一是生地。二作生地
想。三自堀。四使人堀時不作知靜語。五隨
傷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群為修治溝
堂故自堀地。居士譏嫌。比丘舉過。佛為制
戒。

若比丘自手堀地若教人堀地者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三節。一自堀故略制。二教人
堀時不行知淨前制非圓更復續結。三滿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自作業。三所傷
地。四教人業。五結罪。初句可知。第二言自手
堀者。律云。若用鋤鑺或推打刀刺指掐扴傷。
第三言地者。律云。若已提地。已堀者經四月
被雨漬還如本。見於生地。無有砂石瓦礫能
土。是名生地。若四分砂一分土非生地。自堀
無過。祇云。地有二種。一生。二作。生者大地。
作者有二。一基作者露地壁。二上作者重閣
上露土。是皆名所傷之地第四言若教堀者。
律云。若不教言看是亦是犯緣。第五言波逸
提者。是違犯罪。律云。若比丘如上所傷之
地。若以用鋤鑺乃至指抓損傷及地上燃火。
但使地作地想。一切皆墮 若使堀時不教看
是知是亦犯吉羅。祇云。若轉石掃地驅牛欲
使地平。意傷如蚊脚。一切犯提。土塊一人
不勝破者犯提。畫地作字亦提。若大小便時

水手磨地犯墮。若瓶器物木塼瓦等在露地。
經雨已不得自取犯提。若純砂無罪。半砂得
吉。多論使僧尼堀地作知淨語提。教下三眾
淨人堀不作知淨語吉。若三眾不為三寶利
益因緣自壞土木者吉羅。五分云。蘭若無淨
人聽比丘。以水澆地。搏草布上踐。使成泥取
用。祇云。覆處地得自堀。不犯者。律云。若語
言知是看是。若曳木材若扶籬正。若反塼石
取牛屎。取崩岸地。若鼠壤土。除經行處土及
屋內土。若來住掃地。不作故堀意。一切不
犯。

壞生種戒第十一 制意如上。犯緣亦同。此
戒不別有緣。舉前房戒緣中。比丘自斫樹以
為緣起。

若比丘壞鬼神村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
有五句。一犯人。二壞業。三鬼神。四所傷之
境。五結犯。初句可知。二言壞者。律云。若斫
若截若墮若落並名為壞。三言鬼神者。律云。
非人是也。四言村者。一切草木是鬼畜所依
名村。十云。村者蚊䗈舍。律云。村有五種。一謂根種。二謂枝種。三
謂節種。四謂覆羅種。五子種。生種雖有五合
則是三。第一種根生。二種枝生。三種子生。又
根分二。不假節生作根種之。名根中假節生
者。作覆羅種之。又枝種亦二。枝中不假節生
者。作枝種之。名假節生者。節生之因子。子
種中當體立。一始終差別離成有五。合即是
三。此等皆名所傷之境。五言波逸提者。是違
犯罪句。律云。若此五生種就地離地。以刀乃

至餘物壞者。皆名壞村而得提罪。祇云。堀地
壞草竟日不止者一提。若中間息一一提也。
又曰自壞他壞俱墮。若打杙著生草樹上。若
以火燃並墮。若壞多分生草木者墮。壞半乾
半生吉。若不言知是看是亦吉。因明淨生種
法。祇云。根莖種以刀中破淨。節種者亦以刀
破。又摘却牙自淨。心種者謂羅勒𮑹𫝽淨。子種者十七種穀脫皮。火淨通五種。又五
果中裹核種如棗杏之屬。爪甲淨去捃食。火
淨合食。火淨者謂生熟二棗合核膚。果種者
火淨合食。如畢鉢桑椹梨柰之屬。若熟時落
地。傷如蚊脚者。名瘡淨去子食。穀裹種者
火淨。椰子胡桃石榴之屬。檜裹種者香柔蘇
荏之屬。未有子火淨。角裹種者淨法如檜裹
法。大小豆等也。准此蒿中含子之草應得火
淨。但令相著即得淨法。爾故律云。若以五生
種擲著池井水中大小便中糞掃中吉。若飛
犯提。若草中行欲令死吉。傷如蚊脚提 問。
打杙樹上隨打多少一一提罪。殺畜何不隨
斫得提。要待斷命耶 答。草木有多生相故。
隨壞處皆障一分生不起。是以隨壞得罪。畜
生報者。一假名命。要斷方犯。律云。不犯者。
若言看是知是。若斷乾枯草木。若於生草木
上曳材曳竹。正籬障。若撥塹石。若取牛屎。若
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開。若以瓦石拄之而
斷傷草木。若除經行地土。若掃經行地若以
杖築地而誤撥生草木斷者。並皆不犯。

異語惱僧戒第十二 制意者。凡身口業綺
微面難制。過不至重惱眾。非輕事須眾僧作

法。呵制仍作不正。違法惱僧其過不淺。故隨
得罪 別緣有五。一身口業。二數惱不止。三
作白呵制。四如法喚問。五更作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未作制前。未有僧命眾法可
違但犯小愆。制後違者方犯提罪。口業綺者。
作異語之名。身業綺者。作觸惱之稱。雖前
後二結違制處同合為一戒。口餘三過妄毀
兩舌惱境事重。直作即提。此之綺者事似輕
微惱眾不少。故制方犯提。如闡陀比丘犯罪。
餘比丘問。以別事答。佛便呵已作餘語白。後
便惱僧。喚來不來。乃至不應語而語。又佛呵
已作觸惱白。因此制戒。

若比丘妄作異語惱他者波逸提 此一戒本
文有三節。初略制。次隨結。後滿足制持。此
滿足戒本句有三。一犯人。二惱業。三結罪。初
句可知。二言妄語作餘語惱他者。於中分二。
初僧未白前妄作餘語者。律云。餘語者。汝向
誰說。為說何事。為論何理。為我說為餘人
說。我不見此罪。如是語者犯吉。若僧白已如
是語者犯提。二惱他者。如律中說。僧喚來不
來乃至不應語而語。未作白前如是惱者得
吉羅。若白已作者犯提。三言波逸提者。是違
犯之罪。律云。如上惱僧者一一犯提。若上坐
喚來不來吉羅。不犯者。重聽不解。前語有參
錯。便言汝向說誰。為論何事。乃至我不見此
罪。若欲作非法無利羯磨。不與和合。喚來不
來不犯。若為作非法羯磨。若不欲知教言莫
來便來不犯。若一坐食。若不作餘食法食。若
病喚起不起不犯。若命難梵難教莫起不犯。

便起不犯。若惡心問不與說。若作非法事便
語者。若小語錯誤一切不犯。及人見云。畏成
鬪僧默然者得。

嫌罵戒第十三 制意者。凡僧事務廣處之
不易。故簡備德之人如法料理。宜應讚嘆。令
彼勤營。反壞恚忿發。言嫌罵令彼生惱。廢
營僧事。損壞不輕。是故須制 次釋名者。見
而不聞處說有愛恚名嫌。聞不見處名罵。雖
前後二結同惱知事合為一戒 次辨具緣。
通緣如上。別緣有六。一是羯磨所差。二知是
所差人。三如法經營無受恚等。四說嫌罵語。
五言詞了了。六前人見而不聞。聞而不見便
犯 闕緣。比說可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
慈地比丘。於沓婆比丘所有恨故齊眼見處
譏嫌。餘比丘白佛。佛便呵制戒。後又於聞處
罵。以事白佛。乘前重制此戒。故律云。初略。
次隨。後廣制。

若比丘嫌罵者波逸提 此滿足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罵業。三結犯。初句可知。亦言嫌罵
者。律云。嫌者謂面見不聞處謗言有愛有恚
有怖有癡等是言罵者背面耳聞不見處而設
罵。三言波逸提者。是違犯罪。問。此罵戒何別
答。前非知事人。此是知事人。又前戒實不實
犯。此戒實不犯虛。律云。若虛嫌罵者墮。嫌罵
一一墮。若不受上座教嫌罵者吉羅。律云。不
犯者。實有其事。恐後悔悔恨。語令如法發
露。便言有愛恚等。若戲若錯說者。並皆不犯。

露處敷僧臥具戒第十四 制意者。多論云。
三義故制此戒。一臥具是四方僧物。皆是篤

信檀越所施供。僧受用利益事廓理宜賞護。
資身行道得安樂故。二既是施主之物。詳心
愛惜常存愛用。為令增長信敬之心。三用助
收舉使僧物不壞。令受用功德反資施主。善
恨成就故。為茲三益。是以聖制 別緣有六。
一四方僧臥具。二知是僧物。三露處。四自
敷使人敷為己受用。五去時不自舉不教舉。
六出門便犯。十云。出門四十九步。祇二十五
肘乃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敷
僧坐具妄去。不收風塵所污。佛便制戒。

若比丘取僧繩床木床若臥具坐蓐露地敷若
教人敷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此滿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是僧物。三露已
下正明受用。四捨去已下結不舉之罪。一言
若比丘者。義如上辨。二言取僧物者。律云。僧
者謂四方現前僧。言物者繩床有五。旋脚直
脚曲脚入𭠷臥具或用坐或用臥。坐蓐者擬常用坐。此等
四種皆是僧物。三言露地敷若教人敷。是其
露地受用。四言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提
者。是不舉之罪。律云。若比丘敷僧物已而不
收舉。出寺時不囑知事者。出門便犯墮。若方
便還悔者吉羅。若二人同座下座收。不者犯
二罪。上座犯一提。若俱不收二俱墮。故論
云。上座與下座同一床座。下座謂上座不收
下座犯提及吉。上座意謂下座當收。下座竟
不收。上座犯提。二人不前不後俱不收二俱
得提。若露敷僧物而入房思惟吉。五分見僧
臥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故而不舉

亦墮。到尼寺敷尼僧臥具。不舉亦提。又俗人
家會借僧臥具。食訖比丘不舉亦墮。祇云。若
行路中挹亂草坐已去時聚已當去。多云。露
地敷已不囑人。遊行諸房吉。不犯者。律云。若
取僧物露地敷。去時語知事人令知。若無餘
人當舉著屏處。若無屏處必知不失。當持麁
者露好者上。若即時還便應墮。雨中疾及時
還往。彼次第作如是方便應去。若不爾者初
出門即犯罪。

屏處敷僧臥具戒第十五 制意同前。六緣
成犯。一是僧物。二知是僧物。三是屏處。四為
己敷用。五去時不舉。六過限便犯。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客比丘在邊房敷臥具宿。去時
不語知事。臥具爛壞。蟲嚙色變。佛便制戒。

若比丘於僧房中敷僧臥具若自敷若教人敷
若坐若臥去時不自舉不教波逸提。此滿足
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屏處。三用僧物。四
為己受用。五時已下結不舉罪。比丘義如上。
僧房者屏處。僧臥具者。謂繩床木床上栴蓐。
坐具下至臥栴。四言若自敷若教人敷者。為
己受用故。五言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波逸
提者。不舉之罪。律云。彼去時應語舊住比丘
言。與我牢舉。若無人不畏失。當移床離壁
高枝床脚。持栴蓐臥具置裹。以餘重覆。若恐
壞敗。取臥具等置衣枷上。堅床而去。若不作
如是出界犯墮。欲去還悔吉羅。若即曰還不
久聽二宿界外。第三宿明相未出。若自至房
中。若遣使至語知事人。賞護不者明相出便
犯。不犯者。作如上方便。或水陸道斷。命梵等

緣者開。

強敷臥具戒第十六 制意者。然物有限事
局彼此。情同則我為彼有。意隔即事須進否。
然知失得住處竟不籌量。輒便於中強敷臥
具。共相逼慳非出家之式故佛所制 別緣
有六。一先得住處安止已定。二知他先住。三
作惱彼意。四強敷臥具。五無因緣。謂無觀舊
人及病與二難等緣。六隨臥犯提。已下正明
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惱十七群比丘。故佛
制斯戒。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
止宿念言彼若嫌責者自當避我去作如是因
緣非餘非威儀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知他先得住處。三後來下強
敷相惱。四作是下結非威儀罪。初二兩句可
知。三言強於中間敷臥具者。中間者若頭邊
若脚邊若兩脇邊是。敷臥具者。若草敷業敷
下至地敷臥氈。四言作如是因緣者。謂作故
惱因緣。言非餘者。非病等諸緣故。言非威
儀者。彰顯其過。言波逸提者。是犯罪。如律所
言。知他失得住處後來強於中間敷臥具止
宿。隨轉側脇著床結犯。十云。若為惱他故開
戶閉戶。然火滅火。若唄呪願讀經說法。隨
他不樂事作一一墮。不犯者。律云。若先不知。
若語已住。先與開間。若間寬不相妨惱。若
親舊教言。但敷我自語主。若倒地若病轉側
墮上。若命犯等難。一切不犯。

牽他出房戒第十七 制意者。然四方僧房
眾人共有理無邊。囑先料理安止已定。後來

之徒宜共受用。瞋心牽出。自壞惱他。諍競之
本。損處不輕。是以須制 別緣有六。一四方
僧春冬房。二先至安止已定。三作惱亂彼意。
四瞋心牽出。五無因緣為舉等不犯故。六隨
出門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六群比丘共
十七群。道行至小住處。十七群先入寺掃灑
房舍令淨。六群知彼得好住處。遂牽出房。比
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嗔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牽出教
他牽出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
犯人。二內心瞋忿。三是僧房私房不犯。四若
自己下牽出結罪。前三句可知。第四言自牽
出至波逸提已來。是為犯罪。故律云。隨所牽
多少一一皆犯。若牽多人出一戶多提。若牽
一人出多戶多提。若遣一人出一戶一提。若
牽多人出多戶多提。五分若後屋牽至前屋。
前屋前屋牽至戶外。戶外牽至庭中。庭中牽
至庭外。一一犯提。若持他物擲著戶外閉他
戶外並吉。祇云。牽他出時。若抱柱捉戶倚壁
一一提。若呵吒隨語一一離一一提若嗔蛇
鼠驅出越。若言此無益物驅出無罪。十云。若
喜鼾眠應去經行。不能經行應起屏處。不應
惱他。五分若降伏弟子而牽出者不犯。若持
不喜人來。故令自出。出不出吉羅。牽下四
眾亦吉。律云。不犯者。無嗔恨心隨次出。共宿
過限遣。未受具人出。若破戒見威儀為他舉
及檳應檳。因此故有命梵難驅出。並皆不犯
 問。前房開親不蘭淨穢。此戒局淨。不除親
者 答。前是他物屬先借者。親則無強非僧

住處故不蘭淨。此是僧房淨有共住不淨無
共驅出無犯。

重屋上坐脫脚床戒第十八 制意者。凡事
宜審。危險須慎。重屋薄覆脫脚之床。放身坐
臥。容有墜傷。於下人惱處不輕。是故聖制
 別緣有四。一重屋。二薄屋。三脫脚床。四
放身坐臥。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同房重屋
比丘起過。制此戒。

若比丘若房若重閣上脫脚繩床木床若坐若
臥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
二重屋。三脫脚床。四坐臥結犯。初句可知。二
若房者。謂僧私兩種房。重閣者。謂立頭不至
上。三言脫脚床者。律云。脫脚者謂脚入𭠷言若坐若臥。律云。隨脇著床隨轉側。言波逸
提者。是違犯。故律云。比丘如上坐臥者。隨轉
側一一犯提。除脫脚床外坐獨坐床。或一板
床洛床一切吉羅。不犯者。律云。若重屋板
覆剋木作花覆。若厚覆。若板床坐。若脫床脚
坐若脚安細要。並不犯。

用蟲水戒第十九 制意者。慈濟物命道之
正要知水有蟲。而故受用將損物命違其慈
道苟存自營所為無理。事是非輕。故所以制
 別緣有四。一是蟲水。二知有蟲水。三不作
漉法。四隨所用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闡
陀比丘起過。造屋虫水和泥。居士譏嫌。佛便
制戒。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澆泥若澆草若教人澆者
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
犯業。三犯罪。比丘者義如上釋。已下二句可

知。故律云。若不知水有虫無罪知即犯提。言
虫水者。漉囊所遮肉眼所見。十云。眼所見漉
囊所遮。若用此水隨虫多少一一犯提。祇云。
用虫水一息一提。隨息多少一一得提。四分
云。若以草土擲虫水中。若虫酪漿清酪漿。若
漬麥漿。若酢有虫。以遶沒草。若以草土擲虫
水中。一切皆墮。教人亦同。五分云。隨用虫
一一墮。律云。若以草土擲虫水中。隨河池中
魚虫一一提。大集云。畜生身細猶如微塵十
分之一。及至大者百千萬由旬。祇云。細故應
作三重漉猶有者捨去故多云。若作住處先
應看水。用已漉羅著器中向日細意諦看。若
故意有虫者應二三重作漉羅。若故有虫。此
處不應住。四分雜法犍度中云。無囊不得半
由旬行。若無漉囊應用衣角漉水。律云。不犯
者。若不知有虫。若作無虫想。若大以手動水
令虫去。若漉水用。若教人漉用。不犯。

覆屋過三節戒第二十 制意者。凡物有限
事成為要。貪不知量重覆不已。令屋崩倒。損
喪功業。譏過不輕。是以聖制 別緣有四。一
自為己作屋。二使人覆。三至三節未竟不離
見聞處。四第三節竟即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闡陀比丘起房重覆不止便摧。居士嫌
言。施者雖無厭受者應知足。佛隨應制戒。

若比丘作大房舍戶扉窓牖及餘莊飾具指授
覆苫齊二三節若過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
文有四句。一犯人。二作房法戒。三指授已下
開限。四過限結罪。言比丘義如上辨。二言作
大房者。多用財物。及餘莊飾者刻鏤彩畫。三

言指授覆苫者有二種。一者縱覆。二者橫覆。
言齊二三節者。是開限。律云。齊三節未竟指
受無犯。四言若過波逸提者。是過限之罪。故
律云。若比丘指受三節未竟自至不見聞處。
若不至不見聞處者即犯提罪。若互離見聞
處犯吉。見云。若過三節竟無邊看隨用草犯
一一犯提。律云。不犯者。如上指授避覆第三
節 若水陸道斷。賊難惡戰難命梵難故不避
第三節。無犯。

輒教受教尼戒第二十一 制意者有三。一尼
須教授意者。尼是女弱。闕於遊方。諮稟未聞。
迷於理行。二教宣若夜遊故須教授曲示行
儀。大僧丈夫形無障礙。處處諮承故不別教
授。二須差意者。教授事難須備德行。故委任
眾量簡。遣有德慈心訓誨。開曉心懷令生解
行。終登道益。故須差遣。三結罪意者。今不被
僧差輒往教授。濫行風教。乖於軌道之方。失
於風靡之化。輕法自尊。損處不輕。故得提
罪 次釋名專任自由不蒙僧命。稱之為輒。
宣傳行德開曉未閑。名為教授。故曰輒教授
尼 又明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五。一有少
德行為簡。全無德者永無教授之義。理不合
差故無輒教尼罪。少謂極五如增五說。有五
法得教誡尼。謂十德中初二八九十等是。雖
備上德。若彼僧差本自無過故。次第二僧不
差。雖不被差不作眾法。雖教誡離已亦自無
犯故。次第三集尼眾眾集。若說八敬生過義
微。但得小罪故須第四說法除八敬。第五隨
所說法言了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愛

尼來請教授。佛令差往僧。槃陀往彼說法。六
群次往為說世論。愛道白佛。佛令羯磨而差
因制戒。

若比丘僧不差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此滿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僧不差。三輒往
教授。四結僧不差說法之罪。言比丘義如上。
一若僧不差者。律云。僧中白二羯磨不差。
要具十德方始成差。少謂極五如增五中說。
三言輒往教授者。律云。說八不可違法。如
律廣說。四言波逸提者。是僧不差說法之罪。
若說餘法即得提罪。若說八敬尼常聞故但
得吉罪。律云。若於說戒時。上坐問答已若僧
差。若隨尼請彼比丘剋時到。尼亦剋時迎。若
違俱犯吉羅。若聞來者當出半由旬迎供給
所須。不者吉羅。若僧不差。非教授日與說八
敬法。若不差與說法者墮。若僧病不和合眾
不滿。應遣人禮拜問訊。尼眾病等亦遣禮拜
問訊。若不吉羅。律云。非日者前三後二不
應往也。前三者說戒後三日。後二者去後說
戒二日。雖復僧差。此五日中不應往也。此謂
往尼寺教誡。不犯者。若僧差。若時往。若尼
為水陸道斷諸難緣不迎禮拜問訊者。並不
犯。

說法至日暮戒第二十二 制意者。凡男女
有別。居不同處。僧眾舉動須避識涉。生人信
敬。日沒群聚致外情疑。容自壞行。過損不輕。
故聖以制 別緣有六。一是僧甄去不差。二
集尼眾。三教授說法。四日暮。五日暮想。六說
法不止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差難陀

教授尼。至日暮不蘭本寺。為俗所譏。佛便制
戒。

若比丘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暮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為僧所
差。三教授下說法過時結罪。言若比丘者如
上。二言僧差者。白二羯磨差令教授。三言教
授至日暮提者。是結罪句。輕重文四。一若至
日暮教授提。五分云。日沒語語提。二若餘教
授外授經。若誦經等犯吉。三若為餘女授經
等至暮一切吉羅。四境想亦吉。律云。不犯者
若教授至日未暮便休。除婦女已為餘人。若
船濟處說法。尼自聽。若與估價夜說法。若尼
寺中。若因人請值說便聽者。一切不犯。此戒
就大僧寺教授有日暮罪。尼寺不犯。准此就
僧尼二寺俱得教尼。

譏訶教授師戒第二十三 制意者。然備德
之人蒙僧差。遣慈心教授情存為法。不悕飲
食。而見他得利。內生嫉妬。發言譏呵。惱亂賢
善。事絕兼益損處不輕。是故聖制 別緣有
六。一是僧差。二情存為法不悕飲食。三生
嫉妬心。四發譏呵。五言辭了了。六前人聞知
犯。已下正明戒。此戒因尼迎教授師供給。六
群生嫉妬意言。彼無實但為飲食故教授尼。
比丘白佛。佛便制戒。

若比丘語諸比丘作如是語諸比丘為飲食故
教授比丘尼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
句。一犯人。二譏呵。三結犯。初句可知。二言
譏訶者。見他得利心生熱惱故起譏訶。三言
波逸提者。是犯句。律云。若如上譏訶說了了

提罪。不了吉羅不犯者。其事實爾。為飲食
供養故教授。若戲若錯說。並皆不犯。

與非親尼衣戒第二十四 制意者。凡男女
形殊。理無交雜。無緣取與事招外譏。因交
致染容。壞梵行。損敗不輕。是故聖制 別
緣有四。一是比丘尼。二非親里。三虛心與
衣。四彼尼領授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乞食比丘與尼衣。後因慊責數向人說。比
丘白佛。佛呵便制。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非親尼。三
所與衣。四除貿易。五結罪。上二可知。第三言
衣者。有十種如上。多論應量衣提。不應量吉。
鉢亦犯提。非應量鉢揵𨩲義如上。下至藥草一斤相易得。五言波逸提
者。結犯。律云。若二比丘共與一尼衣。或一衣
與二尼。並犯提。多論言犯吉。此律但言與尼
提與下眾吉。若依多論與尼三眾俱犯提。義
亦應然。不同浣衣。廢業多少中制。又有希數。
又律云。尼與大僧吉羅。若就希數大僧與希
應犯輕。尼與義數尼是下眾。奉於上尊生譏
義微。故所以輕。不犯者。五分律云。若為料理
功業事。若為說法。若為多誦經戒與衣作衣。
並不犯。此律與親尼衣共相貿易。若與塔與
僧無犯。

與非親尼作衣戒第二十五 制意同前。但
作衣為異 別緣有五。一是比丘尼。二非親
里。三自送衣遣比丘作。四無因緣。律云。若借
著浣染持還主無犯。五隨所作便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迦留陀夷為尼作衣。裁作婬
像。成已付尼命在眾著。居士譏笑。佛便制
戒。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非親尼。三作
衣。四結犯。上三句可知。言波逸提者。是違犯
罪故。律云。彼比丘隨刀截多少隨一縫一鍼
皆墮 問。所以不待作成而隨針針得罪者
何 答。是中多過故爾。大僧上尊為下人作
衣。多生染患。又招外譏。發修正業。容作非法
之衣。具斯諸過。故隨縫隨針得罪。如尼造塔。
塼塼得罪。此並過多故爾。若復披看牽挽熨
治。以手摩捫若捉角頭挽。方正若安緣。索殘
一切吉羅。不犯者。與親尼作若與僧作。為塔。
若借著浣治染還主。並開不犯。

獨與尼屏露主戒二十六 此戒過與女人同
室宿無異。屏坐為別 別緣有四。一是尼。二
無第三人。三在屏露二處。四共坐便犯。已下
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留陀夷與偷蘭難陀尼
軀藐端正。互有欲意在門外坐。居士共嫌。鴛
鴦為譬。比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此滿
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尼。三處。四罪。
初二兩句可知。三言屏處坐者。律云。屏有二
種。一見屏。若塵若霧烟雲黑闇不明見。二聞
屏處。乃至不聞常語聲。言坐者。一尼一僧無
餘人。故名屏處坐。四言波逸提者。是違犯句。
律云。比丘與尼屏露坐。無第三人為證故犯
提。多論或比丘坐住尼起已便坐。隨坐多少

一一得提。比丘起而更坐一一得罪。若二人
俱坐一一正犯一罪。十云。屏坐相去一丈提。
丈五吉。二丈不犯。祇云。共一尼屏坐。或尼請
食已尼益食。益食去時一一提。比丘應起。不
得默起。便尼疑應語言。我欲起。不爾尼起。若
尼去者不犯。多論屏處者。無慚愧處。可作婬
處。是名屏處。律云。證人若聾若盲不成證
亦提。盲而不聾聾而不盲吉羅。若俱立住者
吉羅。尼犯吉羅 問。尼所以輕者 答。上尊
共坐。盡容教授去不自由情過是微故。所以
輕。律云。不犯者。若比丘有伴。若有知人有二
不盲不聾。若行過倒地。若病苦力勢所持。命
梵等難。並開不犯。

與尼同道行戒第二十七 此過不異前。以
行為別 別緣有六。一是尼二眾五分三眾
俱犯。理亦應然。譏染不殊故爾。前戒亦同此
例。二共期除遇相。逢者不離見聞處行。多論
小罪故須除之。三同一道行。甄去異路為無
其愆。四不離見聞處行。多論俱離無過。互
離吉羅。俱不離犯提。五無因緣。除白衣大伴
行有悕因緣等不犯故爾。六隨所度界一一
提罪。多論水陸二路同行悉屬此戒。故比丘
與尼各別乘船。同水路行越界得罪亦屬此
戒。同乘一船落在後戒。已下正明此戒。此因
六群比丘與六群尼人間遊行。居士譏弄。比
丘舉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一道行從一村除異時
波逸提異時者與估客行若疑畏怖是謂異時
 此滿足戒本。此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共期。

三同行。四除緣。五結犯。初二兩句可知。言期
共至某處。三言同一道行至一村者。是同道
者村間有分齊行處是。四言除異時者。開緣
不犯。五言波逸提者。越界結犯句。律云。隨村
分齊眾多界多少一一犯提。言眾多界者。謂
眾多村界非村落空處行。乃至十里提。若減
一村若減十里得吉。若多村間同一界行亦
吉。方便共期。不行亦吉。尼亦吉羅。尼是女人
弱。要馮丈夫以為伴。援情過是微。五分云。從
此聚落到彼眾落。及無聚落處半由旬犯提。
律云。不犯者。若不共期 一大估客伴行。二
疑處。疑有賊盜。三恐怖處。怖有賊盜。四若往
彼得安隱。五若勢力所持。命梵等難。並開不
犯。十誦開為尼過嶮路。

與尼期同乘船戒第二十八 譏過同前。正
以船為異 別緣有六。一是尼三眾。二共期。
三同乘一船。除異船不犯此戒。四作順流上
下之意。除為直渡船失濟不犯。五無因緣。甄
去命難力勢所持。或彼岸不得安隱。六雙脚
入船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緣如前。

若比丘與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
直渡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
人。二與尼共期。三言同乘一船上水下水者。
舉乘船之意。以其相隨欲得久住故。四言除
直渡者。是開限。以其直渡非久故無過。五言
波逸提者。是達犯結罪。律云。共期已雙脚入
船提。一脚入吉。多論若船有多白衣期無罪。
或船有一比丘多尼。或多比丘一尼。隨境業
多少犯爾所提。縱有俗人為第二亦犯。以其

將同久處。譏損非輕故前同坐。行是暫開有
邊人不犯。若期俗女人同乘船亦是犯限。此
略不彰下房舍文。失女人上船疑。佛言聽直
渡。故知上下明亦同犯。祇十多三文並言越
界言犯。不同此律。不犯者。除期直渡彼岸。
若入船已船師失濟上下。彼岸不得安隱。乃
至難緣如上所說。並皆不犯。

食尼嘆食戒第二十九 有四種過故制。一者
遣尼歎己諸行相美求利長己貪結。壞於正
命知足心故。二偏心曲嘆現情親厚。好招致
外譏。損處不輕。三令施主隨言供養。無德之
人即是損惱。施主闕奉福田。獲反報之益。四
毀呰好人令他施主於勝福不生敬重。又是
惱亂賢善。具斯多過。是故聖制 別緣有四。
一是尼歎德教化食。二知歎。三受得。四食已
咽咽犯提。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居士請舍
利弗等。偷蘭難陀尼言。所請並是下賊。若請
者應請調達等。龍中之龍。食還具說。佛便制
戒。

若比丘知比丘尼讚歎教化因緣得食食除檀
越光有意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六
句。一犯人。二知。三讚嘆。四得食。五開緣。六
結罪。初句可知。二言知者。律云。若不知食無
犯。三言尼讚歎教化者。律云。讚言謂阿練若
乞食人。乃至持三衣嘆多聞法師律師坐禪。
四言得食者。從旦至中將食。五言除檀越先
有意者。律云。彼有施心故開不犯。六言波逸
提者。是犯句。律云。若食所嘆食者咽咽犯提。
除飲食得餘襯衣燈油犯吉。祇云。除舊檀越

乃至下食已唱等供食時。更有餘比丘來尼
言。更有比丘施主。言善哉者不犯。若尼言此
下二頭陀者墮。若言多與好食平等與不犯。
若通讚一舉眾一切不犯提。若某甲眾生精
進為是比丘故。通請二十一人名讚歎。餘者
不犯。若有嘆食不得捨去。當展轉貿食。若比
丘垢穢不淨不喜。與貿者當念此鉢中食。是
某比丘許我當食不犯。五分若先不知臨時
言。好與比丘食者不犯 問。所以得儭衣燈
油犯吉者 答。財物利重情著難捨。又是別
囑理無通用。勸捨義希致受不數。是以犯輕。
食無獨食勸辨義易致受義數。是故制重。燈
油外用嘆勸亦希。是以制輕。又大僧嘆尼義
希致受不數。故尼犯輕。律云。不犯者。若不知
若先有意。若無教化想。若尼自作。若檀越令
尼經營。若不教化。而乞食與者並開不犯。

與女人期同道行戒第三十 制意同前。准
以俗女為異 別緣有六。一是人女。二共
期。三同一道行。四不離見聞處行。五無難等
緣。六隨所越界分齊便犯。但使共期不問第
三人多少皆犯。以非同法不類於尼。開多伴
行。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那律被打為緣
起。

若比丘與女人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間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同行
境三共期。四同道行。五結犯。初句可知。二言
婦。女者如上。三言共期者。律云。言共至某村
城國土。四同一道行至村間者。律云。有分齊
行處是五言波逸提者。律云。若村內一界行

一墮多村。內多累行多墮。餘文如前。與尼同
行說戒。不犯者。先不知若不共期。須往彼得
安。若力勢諸難等皆開不犯。

施一食處過受戒第三十一 制意者。篤信
居士割捨家珍造立住處標心一食。俟施僧
眾。宜量其分稱施而受。即彰內有廉節之心。
外不惱施主。今久近不去過受他食。長貪惱
物。敗善增惡。過損不輕。是故聖制 別緣有
五。一非親居士限施一食。二知限一食。三三
十里病及不請作因緣。四過受食。五食則便
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起過故
制。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一食若過受者
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食處。二
無病者及舉開緣。三比丘者犯。四應一食者
食之分齊。五若過下結犯。言施一食處者。律
云。在中一宿也食者謂時食。除鉢三藥故輕。
二言無病者及舉開緣。律云。病者離彼村增
劇者是。三言比丘應一食犯人。四言應食者
明食之分齊。五言若過受波逸提者。律云。無
病比丘一宿處過食咽咽結墮。若受餘儭身
衣及燈油犯吉 問。所以食重衣輕 答。食
資最急。人喜過受。又復受用體壞損施主故。
所以重。施主造立福舍安儭身衣聽一夜受
用。不聽將去。過受義希。雖過受用衣體不壞。
猶囑施主。損惱義微故。所以輕。燈油塗足。雖
體盡壞身。外受用過受義希。是故犯輕 問。
別食七緣。此獨開病者 答。然病人苦惱吉
即成損。住則有益施主體知不生譏惱。是故

聖開。別眾食中施主請與開。六無損此戒。一
食後無施心。若六緣開便成損惱。故無餘六。
律云。不犯者。一宿受食。若病過受。若居士請
住與食。若次第請食。若水陸道斷等緣。並開
不犯。

展轉食戒第三 二 制意者。然篤信居士
供辨美食。延請眾僧。怖存受用。而今許而後
違。使他飲食徒設而已無供僧之益。損惱施
主。其過非輕。所以聖制 釋名者。受前請已
復受後請。互背彼此。稱為展轉。故曰展食
戒 具緣通緣如上。別緣有五。一先受前家
五正食請。二食體清淨堪飽足。三更異處受
五正食請。四無因緣。謂除有病及施衣時捨
請因緣不犯。五隨食即犯。以初二緣前請對
第三。後請可為三對四句。一前後俱正提。中
二差互。次一俱不正。下三皆吉羅。須足不
足。四初前後俱足皆犯提罪。須三差互等並
得吉羅。須淨為四俱前後俱□皆犯堤罪。須
三淨前淨。此二皆提。餘二皆吉。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食粥後受正食。檀越譏嫌。比丘舉
過。佛便制戒。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
衣時是謂時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
人。二所犯事。三開緣。四結罪。時者已下誦前
第三。初句可知。二言展轉食者。律云。背請食
也。請有二種。一僧次。二者別請。食謂五正
食。飯麨下說。四言波逸提者犯句。言開緣中病時者。
為病比丘不能一坐。好食令足故聽無犯。言

施衣時者有二。一一月衣時為迦提月。二五
月衣為功德衣月。故律云。自恣竟無功德衣。
一月若有衣五月。更復有餘施食及衣。聽受
背請。問。所以開病者。病人苦惱若不開所宜
形命難立。又施主體知不生譏嫌。故背無罪。
非情所欣十二月常開不局時限。施衣開者
有二義故。一為益比丘有待之形假衣資養。
若施時不受後須難得。恐無理求多生患累。
二者為利家。施主使衣食二施獲得兩種反
報之福。為斯二益聖制許。衣利既重。或長貪
結故。以時開之。非一切時故。文言一月五月。
者律有餘施食及衣聽受者。前言一月是時
提。時望衣食。衣食是時家之餘。單時無開。要
假施食及衣。故言有請。後衣請取衣無犯。還
前家食。不食違信故吉。三前家食請後亦食
請背犯提罪。衣住頭亦有三句。一前衣食請
後亦衣食請聽背無罪。以衣後或多及勝。二
前家食請後單衣請如前。三前家衣食後唯
食請犯提。祇律云。若到俗家言。今我家食即
名請處作食。未熟欲往他家。應白而起。不白
去者至彼得正食犯二提罪。一不自故。二背
前請故。四分律云。若得多請應捨前請。而
受一請。不爾者咽咽犯墮。若不捨後請食前
請。咽咽吉。若一日受十請食。最後犯一提八
吉。以其初一是前。餘八是後。若背後九得
九吉羅。若食中間比說可知。伽論云 若受前
請往至請家。坐上未食。若更有異家送食。若
食後家食犯背請。食前請已即坐食。後家食
無犯。律云。不犯者。若病時施衣時。一日得多

請。自受一請。餘者迴施與人。若請非正食。或
不足食。或無請處。隨食不犯。或一處再設。五
正施主一故亦無背請。一切開不犯。

別眾食第三十三 制意有二。一慈愍白衣
故。然揣食有限事難普周人少易。供多則傾
竭。生惱損重故制別食。二為攝難調人故。恐
自結別眾羯磨。以惱眾僧故制不聽別眾
 次釋名者。能別之人食處成眾。以眾別他不
共同味故曰別眾食戒 次解具緣。通緣知
上。別緣有七。一有施主。二別請別乞。三五正
食體清淨在時中。四食處成眾。五知界內不
盡集。六無因緣。七食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提婆達與五比丘家家乞食。故佛制此
戒。

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作
衣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
食時此是時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者
犯人。二別眾食。三除開緣。四結犯罪。下言餘
時誦前第三句。一言若比丘者義如上釋。二
言別眾食。律云。若四人若過四人名眾。食者
飯麨第三開緣。言病時作衣時施衣時。此三緣如
前戒說。第四言道行時者。律云。下至半由旬
內有來去者。佛聽別食。第五言乘船時者。下
至半由旬乘上下者是。第六言大眾集時者。
八人已上名為大眾。食無信供。又是八難得
者。開使不犯。已下小眾食雖難得容有兼濟
故亦不開。又言大眾者。四人已上名為大眾。
故律云。食足四人長一人為患。乃至百人長

一人為患。此是兩家聚落。東家限與四人。西
家局與一人。彼此二家施心限局各不相融。
餘處乞食復是難得。若不開者。西家一人與
東家四人作患。由是患故開使不犯。此謂舉
患以開不患。如是乃至百人長一人為患者。
但使食食難得悉皆不犯。故云大眾集時。第
七言沙門施食時者。律云。諸外道中出家者
是名沙門。施食緣如律中廣說。准此而言。比
丘施食不開別眾。祇律云。比丘無別眾食緣。
當言我於此別眾食無緣應求出。若二三人
隨意食。若四人應作二部。更互入食。律云。為
攝難調人故制不聖別眾食。若依多論。界內
不集亦名別眾。若作四相。有客比丘來遮不
聽入亦是別眾。若不依僧次差往者名別眾。
若先別請後不遮入轉別名。次餘義廣大疏
說。律云。不犯者。如上七緣開食無罪。多論
若四人各自乞食共一處亦無有過。以非一
家故。善見云。人各別乞至同一處。一時受皆
犯。二各各去一時受各處食犯小罪。三各去
各受各食不犯。四若一人覆鉢不食。待餘三
食竟。後一人食不犯。多論三比丘一狂心。三
人在內一在界外。三是大僧一是沙彌。悉皆
不犯。不成別眾。不相足數故。又有四句。一食
主是一盡集無過。二食一處二彼此乃異故
不犯。三食別處一前後食故不犯。四食別處
別彼此二眾互請一人不犯。善見五種足四
不犯。一不請足四。施主別請四人。一人不去
檀越見少。臨中見一比丘。即喚與食。請無簡
別故名僧次。二乞食足四。亦以別請一人不

去。臨中乞食比丘至彼依次與食。三沙彌足
四。四鉢孟足四。別請四人三人身至一人盋
請。五病人足四。狂等之病並非別眾食。皆不
犯。

取歸婦價客道糧過三鉢戒第三十四 制意
者。然歸婦價客捨已塗糧施請比丘。理宜將
護依限而取。今乃過取三鉢令食磬竭。長貪
違教。損惱不輕。故所以制 別緣具五。一歸
婦食價客道糧。二知是。三無因緣。除有病緣
不犯。四取過三鉢。五出門便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乞比丘。從彼歸婦取塗糧。又從高
客數乞因起過失。佛便制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請與比丘餅麨者當二三鉢受還至僧伽藍中應分與比丘食
若比丘無病過兩三鉢受持還僧伽藍中不分
與比丘食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開受分齊食之方軌。三若無病已
下過取違教結罪。初句可知。第二句中文有
三節。一施塗糧。二若比丘下教受分齊。所以
開齊。三者為令施主獲反報之福。亦令比
丘資身長道。三還僧伽藍下教食方法。第三
句反上。第二開受等文。辨相中。初句可知。如
上。二句中言白衣家者。律云。有男有女。故曰
言與餅麨教受分齊。多論云。若上鉢取一鉢無罪。取兩
鉢犯。中鉢取二不犯。三乃便犯。下鉢取二不
犯。四鉢方犯。文云。過三鉢者。就下鉢為言。
第二言無病者。是開緣。律云。為不能一坐好
食飽足。故聽不犯。言過受犯提者。是第三結

犯句。律云。若一人取過三鉢。前三人不犯。以
不過限故。後一人犯。以前三人語莫持來。而
往取過。在後人出彼門限即犯提罪。若方便
悔者吉羅。五分云。過受不分比丘食俱犯提
罪。四分過受犯提。不分故吉。祇云。女及價
客去後不犯。律云。不犯者。若兩三鉢受。若病
過受。若問已共分。若彼自送僧寺。若送尼寺
俱受。不犯。

足食戒第三十五 制意者。凡食以充飢軀
為用。過則長貪。少復不足。事須節量。但四大
身力報有強弱。致聖將補有四種之差。始於
一揣終至作餘食法減。是節量隨根之法。今
第四人不作殘法。再食五正。長貪妨道。違教
愆深故。所以制 別緣有五。一是足食。二足
食想。三捨威儀。四無因緣。除有病及作殘法
因緣不犯。五更食隨犯。已下正明戒本。此因
貧餐不知足食比丘起。故制斯戒。

若比丘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法而食者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食足。
三違犯結罪。初句可知。二足食中文二。初食
竟者。律云。謂足緣有五。一知是飯善知五正
食。犯足非正。不犯足。二知持來知彼為我持
來境多足。三知遮五正食。聖制不聽一日兩
持飽。故曰知遮。即知前坐食多堪飽障。於
日少食不障。故曰知者遮。四知威儀。知行
住坐臥四儀隨壞一一犯足故。五知捨威儀。
若坐床而食前堪足忽低頭。取與後分離床
之例故曰捨威儀。具此五緣即名食竟。言戒
時受請者。五謂受檀越食五處成足故。第三

句言不作餘食法者。此違開緣。律云。若比丘
食未足應持食對前比丘言。我足食己食大
德知。是看是我作殘食法。彼應取少食已當
語彼言。我止取食之。言而食者波逸提。是
違犯結罪。故律云。足食已捨威儀不作餘食
法。後若食正不正咽咽犯墮。五分云。不作殘
食法□□犯提。律云。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
受作餘食法。非食不作。若病人殘不作法。若
已作餘食法。一切不犯。

勸足食戒第三十六 制意者。然出家之人
理須益物。遞相近導。勸修眾善。今乃惡心勸
彼令他得罪。己自招愆。人我俱損。理所不應。
是故聖制 別緣有五。一他足食竟。二知他
足食。三惡心勸彼欲令他犯。四不作餘食法。
五前人食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兄弟
同作比丘。一者貪餐嗜食。不知足食餘非不
餘食。得而食之。以彼呵責。此心懷恚。見彼食
已惡心強勸食。佛便制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請不作餘食法慇
懃請與食長老取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令他
犯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能
勸犯人。二知。三他二種食竟。四不作餘食法
下勸足結罪。以是因緣者。明能勸之意。辨相
中初句可知。四釋勸意者。欲使他犯故勸令
食。言非餘者。謂非不犯及供養意等。律云。彼
若食者二俱犯提。前人不食。若作法而食者
勸人皆吉羅。若持病兒殘食欲令他犯勸者
犯吉。此由惡心故制同罪。律云。不犯者。勸令
作法。謂不犯故。及供養意故。勸食者悉皆

不犯。

非時食戒第三十七 凡食無時節數則致
患。事須限約軌剋令定。是以始從平旦寅絡
至日午。事順應法。名之為時。過則非宜。長貪
妨道。招世譏過。事不應法。廣生罪累。名為非
時。故毘羅三昧經云。平旦諸天食。日中應法
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出家應佛法故
制。同天法二種食名時。多論云。四義故佛制。
中前食。一始從日出乃至日中。其明轉盛名
之為時。聽食無過。從中後乃至後夜。其明轉
設故曰非時。而不聽食。二從旦至中。是作
食時節。乞不生惱故聽而食。從中後乃至後
夜。俗人宴會遊戲。若乞生惱故制不聽。三從
旦至中。俗人事務婬惱未發。乞不生謗故聽
乞食。從中已後事務休息。婬喜言笑。入村乞
食多被譏謗。受諸惱辱故不聽食。四從旦至
中。正是乞時。為濟身命故聽乞食。從中已後
宜應靜緣。修道端坐。念誦持禪。非是往來時
節。是故聖制不聽入乞。犯緣有四。一非時。二
非時想。三時食。四食咽咽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難陀跋難陀及迦留陀夷起過。故
制斯戒。

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
文有四句。一犯人。二非時。三食。四結罪。初
句可知。二言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
三言食者。律云。食有二種。佉闍尼食及蒲闍
尼食。僧祇云。一五正食。二離正食。枝葉花果
細未磨等名佉闍尼。善見云。佉闍尼食者。米
麥作飯麨
逸提者。是違犯結罪句。故律云。若非時食咽
咽墮。若非時漿明相出。若七日藥過七日皆
犯。已食過時故。藥過限失受故。若盡形藥無
緣限故犯吉羅。律云。不犯者。作黑石蜜和米
作法。若有病限藥。時過煮麥令皮不破漉汁
飲。若喉中現出還咽不犯。五六病人不及食。
腹中空悶聽。以蘇塗身故不差。麵塗身猶故
不差。蘇和麨盛肉汁。坐中如是等足以。至曉一切不得過
食。

食殘宿食戒第三十八 制意者。凡飲食繁
穢。近則長貪令人不節。又體現變盡義無貯
畜。故宜別處。理無共宿。是故聖制 別緣有
三。一是殘宿食。二知是殘。三食即犯 釋名
者。今日所食。是時日之餘殘。經夜日宿故。名
殘宿食戒。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迦羅比丘
坐禪思惟。疲苦苦食先得者。佛因制戒。

若比丘殘宿食食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殘宿食。三食便結犯。初句
可知。二言殘宿食者。律云。今日受已至明日。
於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食有
二種。一正食。二非正食。正食飯等五正是。非
正食者根菓食乃至細未食等。三言食波逸
提者。律云。若食宿食咽咽犯墮 問。殘之焉
宿為一為異 答。有四不同。一殘而非宿。具
受四藥。不加口法過中。若食犯吉。二宿而非
殘。謂未受食。或共同宿食犯吉。不宿無犯。三
亦殘亦宿。若食犯提。四非殘非宿。食無罪。殘
食內宿亦作四句。一是殘宿非內宿。今日受

食安界外。不共宿非內宿。若食得提。二是內
宿非殘。三四俱句類知。善見云。多比丘一沙
彌共行比丘。各自擔食。至時各各自分已。沙
彌語比丘云。我持己分。與大德易之。易得已
復與第二比丘易。乃至下座。若沙彌不解者。
比丘自持食與教共易得無犯。以無殘宿惡
觸等過。乃至持米行沙彌小比丘得作飯。唯
不得然火。若佛不得吹撓吉羅。熟已如上分
展轉易者得。五分比丘殘果與淨人已不作
還意。後淨人還與比丘。佛言。離手已名汝食
無犯。祇云。莫問時非時受。若過非時如髮昫。
若食得提。停過須臾復得停食。食亦提。謂旦
起受食至中。過中已去限一須臾。若過二時
名曰非時。十云。沙彌持不淨鉢與師。佛言。若
無急事不應使持鉢。若使持應從受。若洗鉢
已不得磨拭。食時當護淨手。若摩頭口手相
楷者。即須却洗。若捉袈裟亦應須洗。律云。
不犯者。若宿受食與父母。若塔作人計價與。
後乞食無犯。若鉢盆有孔。𨄔洗餘不出者得食。故律云。若鉢缺餘著器。極
用意三洗。以膩用食不犯。若宿食蘇油灌鼻。
若隨唾出棄餘不犯。

不受食戒第三十九 多論云。五義故制。不
聽自取食。一為斷盜竊因緣故。二為作證明
故。從非人受食得成受不成證明。謂在曠野
非人之所為是開聽。若在人中非畜無知小
兒悉不成受。三為正誹謗故。四為成少欲知
足故。五為生他信敬心故。為令外道得益故
爾 別緣具四。一是食。二不受。三知不受四

食即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頭陀乞食比
丘塚間自取食之。居士共嫌。比丘舉過。佛便
制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句。一犯人。二不受。
三食體。四開緣。五結犯。辨相者初句可知。二
言不受者。律云。他不與未受者是。受有五種。
一手與手受。二手與持物受。三持物與手受
四持與持物受。五若遙過物與者受者俱知
中間無所觸礙得墮手中是。復有五種。一身
與身受二衣與衣受。三曲肘與曲肘受。四器
與器受。五若有因緣置地與。是為五。三言食
者。明所食體。律云。佉闍尼食根細未摩。及五
正食等是為食體。四言除水及楊枝者。此明
開緣。祇云。若楊枝咽汁者。須受水。濁者須
受雪雹亦受。五分若水性醎不著鹽聽不受
飲。又水性黃者自飲無罪。五言波逸提者。是
結犯句。律云。若不受如上等。食隨咽隨犯。了
論云。若破戒被殯別住十三難。三舉滅殯應
滅殯學悔等人。所受食清淨者。若取食不成
受。五分云。從人受成。若從非人畜生受悉不
成。若在壙野無淨人處。聽自洗燒器安水淨
人安米自煮。若熟從他受。祇云。曠野中行
牛上受食。長袋連紐一日一繫置牛上。人不
得觸之。至時一比丘引繩。一比丘受取口云
受受等。十云。飛鳥來啄一口去。但棄啄受餘
殘得食。見云。天人鬼神畜生飛鳥皆成。又若
塵土落盋中。可除者去之餘者不犯。細者更
受。若病急緣大小便灰土得自取。十云。聽擔

食。行不使人見。若食當下道取一搦不受而
食。此是無人處。若有人處自擔糧。從他是淨
食。又山野處無人者。日中不得往返。應七日
自作先淨米取。祇云。口中有熱氣生瘡。須咽
楊枝汁應受。若誤咽不犯。若淨人行果鹽菜
應語懸放果墮草上即去者。不名受。小停者
名受。若淨人難得自至食處總受而行。若淨
人舉不離地亦名受。而非威儀。律云。若正不
正食不與自取著口中。咽咽墮。非時七日限
過亦墮。盡形無緣不受食犯吉。不犯者。取淨
水楊枝。若不受蘇油灌鼻與唾俱出餘不犯
吉。乞食時鳥銜食。若風吹墮盋中除去此食。
乃至一指爪可除者不犯。

索美食戒第四十 制意者。出家之事特宜
廉潔。今耽著美味求索好食。長己貪結惱亂
施主。招世譏過。是故聖制 別緣有五。一是
美食乳酪魚肉等。二隨非親乞。三為己乞。四
無因緣。為病一坐間不堪食飽者。五食即便
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難陀從檀越索
雜食。被譏訶嘖。比丘舉過。因制此戒。

若比丘得好美食蘇酪魚肉若比丘知此美食
無病為身索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
句。一犯人。二食體。三無緣。四為己結犯罪。
辨相者可知。祇云。不得從屠家乳酪家乞。恐
招譏過。蠶家乞綿亦同此例 問。律結尼吉
者何 答。尼是女弱。求索美食。女人所諱為
之義希故。故犯吉。大僧丈夫身報力強。夫乞
美食資身數故。是以犯提。律云。不犯者。病人
自乞。為病人乞。或自他交乞。不求自得。並皆

不犯。

與外道食戒第四十一 制意者。三種過故
制不與食。一異學情及恒懷悚。外難與理親。
雖傷惠施不荷其恩。反生譏謗。二邪見乖宗
非真福田。令以施主之食授與外道。損他施
主不得勝田。獲反報之福。三躬自持食授與
外道。容生惑倒。謂外道是勝。比丘不如。以斯
過故不許自手與食 別緣有六。一是出家
外道甄去在家外道白衣犯輕故爾。二知是
出家外道不知犯輕。三非親若與父母外道。
恩重故聽。四是食與衣義希故犯小罪。五自
手與除置地遣人與不犯。六彼手受即犯。已
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阿難分殘食與乞人故。
又外道得食反謗。故佛制斯戒。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與食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所與處。三與
葉。四結罪。言比丘者義如上釋。言外道男女
者。裸形異學人。此眾外出家者是。言自手與
食者。若正非正食。乃至蘇油等不置地。不使
人與者名自手與。言波逸提者。是違句。律云。
彼若受與者提。若不受吉。五分云。持己食分
一揣別著。使自取不得持僧食。若與乞兒狗
鳥等。應量己食分多少。然後減不得持分外
與。十云。外道伺求長短與食不名污家。多云。
與時人見者自與不犯。若僧共與僧食無過。
唯不得自手與。律云。不犯者。若置地。若使
人與。若與父母外道。若作佛塔僧房人計價
與。若勢力強奪。並皆不犯。

先受前請後食至他家不囑戒第四十二 三

過故制。一者凡俗里多務為善事難。惙其家
業專崇福。會已許受請行。詣他家脫若事差。
惱處不輕。二既有食處。宜息緣修道。無事遊
散妨廢所習。三共眾受請皆入聚落。令他施
主見僧不集。竟不設供。稽留大眾。使不得
飽滿。惱眾殊深。故聖禁制 別緣有五。一
先受他請以不受。故佛開不囑入村。二食前
後。三不囑授。四向白衣家。除詣伽藍。又除病
作衣等緣。五入門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
因跋難陀故令僧食時不得食好菓。故制斯
戒。

若比丘先受請已前食後食詣餘家不囑受餘
比丘除餘時波逸提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
是謂餘時 此滿戒文有三段。初略制。次隨
制。後廣制。為前食故初略結。為後食故隨結。
為請喚故廣制。就廣戒本句有其五。一正明
是比丘先受他請。二食前食後至他家。三不
囑受。四除開緣。五結犯。除時者已下誦前第
四句。辨相具釋。初句可知。言前食後食者。從
明相出至食時。名前食。後食時至日中。名後
食。三言不囑餘比丘者。律云。若同房同住
同界者。應令知受請處。四言除餘時者。是開
緣。於中有三。一病。二作衣。三施衣。義如別
眾食戒說。五言波逸者。是違犯結罪句。律云。
若受請已欲至餘家。不囑同戒同受請者。若
去入門便犯。不同展轉食戒。囑異為囑異。為
囑同界者容有覓義。故律云。若囑授詣村而
中道還。若至餘家。或至寺內庫藏處及聚落
邊房。若尼寺。若至彼白衣家還出。並失前囑

受。更當囑他。若不爾者入門即犯。律云。不
犯者。如戒本開緣及無比丘可囑。至餘庫藏
及尼者。若家家多敷坐具請比丘成一會。隨
至皆是請處。是故不犯。十云。若食不足。若不
至餘處求。不犯。多云。檀越明日設供。比丘今
日往犯提。除喚不犯。

食家強坐戒第四十三 制意者。凡在家俗
人婚會。無時久坐不去。放妨彼邪心遞相逼
斥。理非所宜。又復出家離穢受染之所。事須
防遠。容自壞心行。外涉譏醜。故所以制 別
緣有四。一是食家甄去斷婬欲家及二俱受
齋不犯。二夫婦常所居屏處。三無第四人。四
申手不及戶處坐便犯。此戒因迦陀夷起過。
佛便制戒。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此
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食家有寶。三
強坐結犯。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食家有寶
者。律云。男以女為食。女以男為食。故名食
家。寶者七寶。夫妻相重如寶。故名中有寶。五
分云。男女情相共食名食家。十云。斷婬欲家
及俱受齋戒名非食家。三言強安坐者。律云。
若當舒手不及戶處坐。防其事故名強安坐。
言波逸提者。律云。若比丘在食家。夫婦俱不
受齋強坐犯提。若互二句犯吉。若俱受齋不
犯。祇云。見色愛者故名食也。此食為四食之
中是觸食。以眼根對色故名觸食。五分云。若
知妨其事者犯。十云。此舍多人出入不犯。多
云。言有寶者。以著寶衣輕明發欲故。四分云。
第四人若盲聾俱有亦提。互有吉羅。一盲一

聾共成一人不犯。比丘立而不坐吉羅。不犯
者。若食家有寶。舒手及戶處坐。若有二比丘
為伴。有識別人。若作人在一處。或從前逕過
不住。若病發倒地。若力勢所持。或被繫縛。或
命梵難不犯。

屏與女人坐戒第四十四 制意同前。唯無第
三人為異 別緣有四。一是俗女。二是屏處。
三無第三人 四申手不及戶處坐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同前戒。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文
有四句。一者犯人。二食家有寶。三屏處。四
結犯。辨相文中前二後一可知。三言屏處
者。若樹牆壁籬柵。若衣及餘物障。故名屏
處。此中犯者。謂夫主不在。獨與其妻屏坐故
犯提。多論云。閉戶無淨人提。開戶外有淨人
吉。戶內有淨人不犯。祇云。若母姊妹。若大小
淨人。睡眠癡狂嬰兒雖有。是人名獨不堪為
證故同犯位。若淨人作務來註不斷。若閣上
閣下淨人看見者不犯開緣如前戒。

獨與俗女露坐戒第四十五 制意同前 別
緣有四。一是俗人女。二是露處。三無第三人。
此是離見聞屏而非重物障故稱露。故與前
戒並開第三人。四在申手內坐犯。若申手外
吉。已下正明戒本。此戒犯緣與前戒同。

若比丘獨與女人露地坐者波逸提 此滿足
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犯境。三犯處。四結
罪。初句可知。言獨者。一女人一比丘。第二言
女人者。是犯境。律云。人女有知命根不斷。第
三言露地者。是犯處。謂在見聞屏處。相去申

手內坐。故十律云。相去一文犯。第四言波逸
提者。是謂違犯句。故律云。獨與女坐無第三
人為證。隨起還坐隨爾數墮。相去一尋內犯
提。一尋半犯吉。二尋已外無犯。十云。相去一
文提。丈五吉。二丈不犯。辨相開緣並同前戒
不犯。

驅他出聚落戒四十六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
理壞貞實忠信自居。先許他家食。而竟不與
惡心驅出。時限已過。使他一日不得食。以充
驅處。至重故所以制 別緣有六。一是大比
丘。二先許。三不與食。四無因緣。謂有舉殯命
梵等難。不犯故爾。五惡心驅出。六相離見聞。
或彼去已去故。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跋難
陀令餘比丘至食時驅不得食。佛便制戒。

若比丘語餘比丘如是言大德共至聚落當與
汝等食彼比丘竟不教與是比丘食語言汝一
處若坐若語不樂我獨坐獨語以此因緣非餘
方便遣他去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語餘下至與汝食。正明將至聚落
許與彼食。三彼比丘竟不。已下不與彼食遣
去結罪。以此因緣者。謂是惱亂因緣。非餘者。
非餘不犯等緣如上無威儀等。辨相者初句
可知。言聚落者。有四種村如上。言與食者。謂
是五正明。律云。若方便捨見處至聞處犯吉。
互作亦吉。見聞俱離犯提。律云。不犯者。與
食遣去。若病若無威儀人見不喜自送食與。
若破戒破見等故。若命梵等難。若無瞋恨亦
無慊心。悉皆不犯。

過受四月藥請戒第四十七 制意者。然篤

信士供辦美藥。延請僧眾虔心供養。施主有
限。宜應將護稱施而受。今過受他藥。長貪惱
物。敗善增惡。損處不輕。故今聖制 別緣具
六。一是藥請。二施心限定。三知期限定。四過
限而受。五無因緣。六食咽咽犯。已下正明戒
本。此戒因六群比丘起過。故制戒。

請比丘四月與藥無病比丘應受若過受除常
請更請分請盡壽請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
有六句。一犯人。二藥請。三無病下教齊。四四
月受。五闕緣。六過受結犯。辨相中比丘者如
上釋。二四月請與藥者。律云。四月者夏四月
也。祇云。春夏冬三時俱犯。三言無病比丘應
受者。教齊四月受也。此是受藥方法。四言若
過受者。此明過四月受。律云。若夜藥有分齊。
夏四月應受。若夜無分齊。隨施時應受。不論
藥分齊。五言除常請者。明開受緣。律云。常請
者施主作如是言。我常與藥。更請者斷已後
復更請與藥。分請者持藥至伽藍中分與。盡
形受請者。施主言。我常盡形與藥。次前四句
通達開緣藥。第六言波逸提者。是違犯句。律
云。四藥之中過受三藥俱犯提罪。故伽論過
時藥亦犯提罪。七日盡形如律下文。醫所教
服藥故知是犯。如施一食過受尚犯。豈況過
四月受寧不犯提。故十律云。過四月已復索
蘇等七日藥。及終身中椒薑鉢畢鹽等犯提。
若索毘醯勒等三吉羅。非時藥賤。又療患義
微。受義希故犯小罪 問。施一食中過受蘇
油犯輕。此受蘇油何以便重 答。彼據身外
塗足。燃燈既是外用。過義受希故彼犯輕。此

施內資過受義數故得提罪。又善論若檀越
四月與油索蘇吉羅。故知索藥罪輕。過受
便重。所以爾者。解言。施主先有好心。四月
與藥期限已滿。供養心息。過受致惱。損敗處
深。又復乘前供養人喜過受。故過受重。若索
藥者。以其居士先無施心。乞任彼量。損惱義
微。又以施主先無心故。乞希故輕。與衣不
同衣資義寬。與乞過受二俱是數故希犯提
罪。律云。不犯者。如戒本四緣是。

觀軍陣戒第四十八 制意者。凡軍陣凶險
丘又交競。實則傾敗。俄爾戲便令心蕩逸招
譏損道。愆深過極。交違慈愍。故不聽觀 別
緣有四。一是軍陣。二故往觀。三無因緣。謂被
請及軍陣。復至水睦險難等不犯故。四往見
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觀陣。波斯
遙見心甚不悅。佛便制戒。

若比丘往觀軍陣除時因緣波逸提 此滿足
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二觀陣。三開緣。四
結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軍陣者。於中有
三。一釋名。車幕毛聚稱軍。行列相對名陣。二
舉數者。律云。軍有四種。謂象馬車步等。純雜
二種如律廣說。都有二十六軍。三辨相者。祇
云。象力最大。四人從之成一象軍。馬力次弱。
八人從之成馬軍。車軍次弱。十六人從成一
車軍。三十二人帶伎成一步軍。所言陣者。行
列相對。或方。或圓。或半形。或張甄。或咸陣
等。若戲。若闕戰。三言除是因緣者。律云。若
自有事須往。若彼請喚。乃至勢力將去。及
餘種種不自在緣。四言波逸提者。是違犯結

罪句。律云。彼比丘往觀軍陣。從道至道。從道
至非道。乃至從下至高去。若見者犯提。不見
吉羅。若方便莊嚴。欲觀而不去者吉。若比丘
先在道行軍陣。後至應避下道。若不避者吉。
乃至下戒亦爾。若見犯提。不見吉羅。祇云。若
逢軍不作意見者無犯。若作意舉頭窺望見
提。若天王出作意看者越。乃至看畜生鬪。乃
看人諍口皆越。十誦為作無常觀故。雖觀不
犯。如前所說。

有緣至軍過限宿戒第四十九 別緣有五。一
有因緣。至軍中宿。二曾逕二宿。三第三宿不
離見聞處。四無因緣。謂二道斷命梵難不去
無罪。五過三夜明相出犯。已下正明戒本。此
戒因六群有緣至軍中宿。居士譏嫌。比丘舉
過。佛制戒。

若比丘有因緣聽至軍中二宿三宿過者波逸
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犯人。二開緣。
三違犯罪。初句可知。二言有因緣者。律云。
有喚及自事等緣。多論開往者為沙門果故。
長養佛法故。長信敬心故。又道俗相須成就
佛法故。聽往有益至三宿。三言過者波逸提。
是違犯結罪。律云。若至第三宿明相未出應
離見聞處。若不離明相出犯提。見聞互不離
犯吉。若第四夜往處初夜即犯。不待明相。律
云。不犯者。得二宿至第三宿。明相未出離見
聞處。若水陸道斷惡戰等難。並不犯。

有緣至軍二宿往觀軍陣合戰戒第五十 過
不異前既有因緣聽至軍中。宜應坐住。復方
便往觀。過同於初。故所以制 別緣有五。一

先有緣在軍中宿。二軍陣合戰。三方便往觀。
四見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六群有緣
在軍觀諸鬪力。中有一人為箭所射。居士怪
情。比丘白佛。因斯制戒。

若比丘二宿三宿軍中住或觀軍陣鬪戰若遊
軍象馬力勢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有五
句。一者犯人。二有緣先在軍中。三或觀者一
心明觀業。四軍陣已下所觀之境。於中有四。
一軍。二陣。三鬪戰。四勢力。五者結罪。辨相
中初句可知。第二句如前戒所開。第三言觀
軍陣者。是觀業。四言軍陣等者。軍陣如前所
明。鬪戰相狀。若戲鬪。若真實鬪。言勢力者。
第一象力馬力車力步力等。五言波逸提者。
是違犯句。輕重不同。若比丘往觀見者犯提。
不見犯吉。餘如前戒。不犯者。若有請喚及勢
力等難。命梵之難。雖不離不犯。

飲酒戒第五十一 制意者。酒為毒水。飲則
成患。令人志性猖狂廣興諸惡。妨修廢業。損
道招譏。生患之本。寧容不禁。是故聖判 別
緣有三。一是酒。二無重病。三飲即犯。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婆伽陀比丘起過。故制斯戒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 滿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二所飲之酒。三飲而結罪。辨相中初
句可知。二言飲酒者。於中有二。初列五種酒。
如律所明。一木酒。二粳米酒。三餘米酒。四大
麥酒。五有餘法作酒者。二就木酒偏舉料簡。
律云。木酒者有六。一梨汁酒。二閻浮菓酒。三
甘蔗酒。四舍樓伽菓酒。五麴汁酒。六蒲桃
酒。梨酒者若以蜜石蜜雜作。乃至蒲桃酒亦

如是。三言波逸提者。是結罪。律云。但使是
酒。乃至草木作者。無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
酒色香味。並不合飲。若酒初和和飲皆犯提。
甛酢酒食麴酒糟一切吉羅。十云。若飲似酒
酢酒糟醫。若麴能醉人。咽咽皆墮。多云。酒酒
相酒疑酒無酒想一切墮罪。無酒有酒想疑
皆吉。莫非取境犯。謂前有方便。又不得強勸
飲酒前人。若飲勸者犯提。不飲吉羅。祇云。一
切果漿令人醉越。若麴飯相和食者提。善見
云。若酒煮藥故有酒香味犯吉。無者得飲。四
分云。以我為師者。不得以草木內酒中渧口。
五分以降龍故得酒醉。衣盋縱橫。乃至佛說
偈。昔日敬佛。今不能敬。昔伏毒龍。今不能降
蝦䗫。多云。此戒極重。能作四逆。除一破僧。
又亦能破諸戒律行。而及能作眾作差。故
律重制。律云。不犯者。若有病餘藥持不善。以
酒為藥。若以酒塗瘡。一切不犯。五分云。若先
習酒人不酒者氣絕欲死。飲食不消。聽嗅酒
器。若不差者以酒著䴵酒與。飲漸漸斷之。

水中嬉戲戒第五十二 多論四義故制。一
佛法尊重。理宜表敬。今入水遊戲。損壞匪輕。
二理宜威儀庠序。外長信敬。入水遊戲。動越
威儀。招世譏過。三宜息修道入水遊戲。妨廢
正業。四宜修正念。入水戲謔。令心散亂。失正
念故。是以聖制 別緣有三。一是水。二無緣。
三戲即犯。此戒因十七群河中遊戲。波斯匿
王遙見譏嫌。佛便制。

若比丘水中嬉戲者波逸提 戒本有三句。一

犯。二水戲。三結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水
中戲者律云。放意自恣從此至彼。逆流順流。
此沒彼出。手畫水相灒。乃至以鉢盛水戲弄
者提。三言波逸提者。違犯名。律云。比丘水
中如上所戲悉犯提罪。除水已若酪漿若酒
麥汁器中弄戲皆犯吉羅。祇云。水陸互澆灒
越。俱水中者提。五分搏雪及草頭露弄者吉。
伽云。乃至水滴地亦吉。大雲經說王見遊戲
說偈。夫人言。吾聞諸比丘。久已離塵羈。戲慕
泥水中。云何為人師。諸比丘遊戲已足入定
知心。遂以神力雁行而去夫人見而向王說
偈。吾家諸比丘久以離塵羈。沙彌尚如是。何
況釋迦師。王因生信。律云。不犯者。若道行
渡水。或水中牽竹木捭順流上下。若失物沈
入水底此沒彼出。或從此岸渡至彼岸。或學
知浮法而擢臂水中灒水者。一切不犯。

擊攊比丘戒第五十三 事雖是輕過容至重。
人之喜為特。宜須禁故所以制 別緣有五。
一是比丘。二作惱亂意。三手脚十指。四無緣。
若眠觸令覺行來誤觸等不犯故。五觸著即
犯 此戒因六群中一人擊攊十七群中一人。
乃至令命終。比丘舉過。佛便呵制戒。

若比丘以指相擊攊者波逸提 戒本三句。一
犯人。二擊攊。三結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以指擊攊者。律云。指者手脚二十指。三言波
逸提者。違犯罪名。四分以手脚相擊攊一切
提罪。祇云。以指除手脚已若杖若拂抦及戶
籥餘一切物擊攊者吉。指比丘亦提。五指指
五提。乃至善會以指某甲去。去者亦提。五分

云。若擊攊沙彌乃至畜生亦吉。律云。不犯者。
若不故作。若睡觸令覺。若出入行來。若掃地
誤觸。並不犯。

不授諫戒第五十四 制意者。凡出家之人
理宜離惡為宗。然已迷情將欲作過。他以理
諫。復不從順。苟且為非違。損處重故。須聖
制 別緣有五。一己所作非法事。二他如法
設諫。三知己所作非前人諫者是。四拒諫不
受。五隨所作犯根本。不從語波逸提。已下正
明戒本。此戒因闡陀比丘犯戒。餘比丘諫言。
莫作此意不應爾。不從他諫。即犯諸罪。比丘
白佛。佛呵制戒。

若比丘不受諫者波逸提 此戒文有三句。一
犯人。二不受諫。三結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
言不受諫者。自知作非他勸莫作拒而不從
故曰不受諫。三言波逸提者。是違犯罪名。釋
云。但使知己為非前諫者。是故違情重。是以
得提。若謂己所作是前諫者非過輕微故得
吉羅。隨所作事邊以識事故作。以不知得脫
猶犯根本罪。此違一人諫不隨前事結罪輕
重。但就心辨虛故罪重。心實故輕。文中先結
心實之吉。次結心虛提。是以律云。若他諫言
莫作此事。然故犯根本。不從語吉。若自知所
作非然故作犯根本。不從語提。多云。欲作前
不受諫犯吉。後作以根本外別得提罪問。
違僧諫中諫竟即犯。不待作事。此中所以諫
竟未犯。要待作事。此戒既是一人設諫。無有
僧命眾法可違。是以諫竟未犯。要待作事違
諫義成。是以不類。若爾下拒勸學戒亦是一

人所諫。而無眾命可違。何以諫竟即犯。與此
相違答。彼諫止犯先。是不學止犯之人。發
言拒諫道已。不學即是止犯。表違已成故。所
以犯。此諫作犯。雖言拒諫道我作者仍猶未
作違未就。要待作事違陳義成亦非一類。律
云。不犯者。前人無智報言。可問汝師乃至知
諫法者。若諫當用。若戲語獨語夢語錯說等。
一切不犯。

恐怖比丘戒第五十五 制意者。凡出家人
宜須持護。不相惱觸。今以六塵等事遞相。恐
怖令彼惶悸。廢修正業。事惱殊深。故須制斷
 別緣有五。一大比丘。二作恐怖意。三以六
塵等事。一一說示。四言辭了了。五前人見聞
觸知便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那迦波羅
反被拘執衣。欲怖佛令還入房。佛便呵責。制
斯戒本。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此滿足本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恐怖。三結罪。辨相中初句
可知。二言恐怖者。律明恐業。先列名。後隨
釋。言列名者。彼以色聲香味觸法六事。一一
示之。言色恐怖者。或作鳥形乃至鬼及獸形。
如是以色恐怖前人。言聲恐怖者。或貝聲象
聲等以如是聲恐怖前人。乃至以法恐怖。語
前人我見如是相汝當死。若失衣鉢及汝和
上亦爾。汝父母得病。若死等以此法恐怖者。
三言波逸提者。是違犯句。律云。若以六事。隨
一一提。令彼見聞等若恐怖若不恐怖。一一
皆得提罪。若不了前人不知等。一一吉羅。律
云。不犯者。或闇地坐無燈火。或大小便處遙

見謂言惡獸。乃至行聲咳聲觸聲而恐怖者。
或以色等示人不作恐怖意。或若實有是。見
夢當死失衣。乃至父母重病若死。語彼令知
及誤。一切不犯。

過半月洗浴戒第五十六 十律云。洗浴有
五利。一除垢穢。二身清淨。三除身中寒冷病。
四除風。五得安隱。故溫室經云。浴除七病故。
凡身多不淨事須澡除。但皎潔過常令身光
澤。翫著色身無心厭背 正違出離。故須限約
半月一洗。若過即犯 別緣有五。一曾前洗
浴。二未滿半月。三更洗浴。四無因緣。五洗身
半犯。已下正明戒本。此戒因瓶沙王聽諸比
丘於竹園池中常浴。六群浴次。王與婇女詣
池。相值王竟不浴。大臣嫌悉。比丘白佛。佛
呵制戒。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不得過除餘
時波逸提餘時者熱時病時作時風雨時道行
時此是時 此滿足戒本文有四句。一犯人。
二明半月一洗不得過。三除開緣。四結罪。餘
時者下誦前第三句。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半月洗浴者。明半月一浴不得過。半月洗誦
於半月內不得再洗。故曰不得過。祇云。應隨
浴日數。要滿十五日乃應更洗。三先言除餘
時者。明開緣。言除熱時。律云。春後四十五
日。夏初一月。是熱時。天竺熱早故。從三月
初至五月十五日。此兩月半聽洗無罪。隨國
土早晚熱用此限洗。又此兩月半時日滿便
足。是名熱時。言病時者。四分云。下至身體臭
穢是謂病時。言作時者。下至掃屋前地。十云。

乃至掃僧房內地五尺。多云。五六尺。五分乃
至掃屋內地。言風雨時者。下至一旋風一渧
雨著身。言道行者。下至半由旬若來若往者
是。四言波逸提。是過洗結罪句。律云。若過限
洗一遍洗身一波逸提。若洗半身亦犯提。若
方便欲洗不者吉羅。五分云。若共白衣同室
浴身偷蘭。多云。露地不應共浴。若在室中知
白衣。而無口過者聽。共浴比丘揩白衣吉。若
自揩不用他揩者善。要著僧祇支。一當有慚
愧。二不生他欲。因洗羅漢身軟。有凡見便起
染失根。乃至還悔得本男身。律云。不犯者。如
上六緣開數洗不犯。及被力勢所轉強令者。

無事露地然火戒五十七 制意者。凡火性
炎熾事變無恒。容有燒壞不可禁。又復然火
群聚多著俗話。廢修正業。是以聖制 別緣
有四。一是無因緣。甄去因緣不犯。二雖無因
緣若在覆障處。生患義微亦是不犯。故須第
二是露地。三然草木等甄去然炭。生過義微。
但犯小罪。四燒便犯。此中但制無事。然火罪
不言壞地傷。五生種罪。上已制竟故爾。此戒
因六群露地火枯枝。內有蛇得火氣出。遂驚
擲火燒佛講堂。比丘舉過。佛制斯戒。

若比丘無病自為炙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
除時因緣波逸提 戒本三句。一犯人。二除
病。二為已然火結犯。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
自為已除病不開。三言波逸提者。是違犯結
罪。故律云。彼於露地若然草木枝葉牛糞糠
等。一切然者皆犯提罪。若以火置草木乃至
糠越中亦犯提罪。五分為炙然火炎高四指

者墮。多論若他已然後隨作何事皆墮。祇云。
旋火作輪。或火中有草木。撥聚一切墮。若壞
生二罪。一壞生。二然火。若在生地理有一
墮。被燒半焳擲火中者吉。然炭火吉。不語
前人知是看是吉。律云。不犯者。語前人知是
看是。若病人自然教人然有緣。看病人為病
者煮糜粥美飲等。在死土及石并餘物上作
火。開不犯。若在厨屋中浴室中。若熏鉢煮染
然燈。一切無犯。

藏他衣鉢戒五十八 制意者三。一調戲譃
煩。因事相惱。藏他衣鉢覓時不得。令彼惶恐
怖。惱處匪輕。二容生盜心。臨色事險可懼之
甚。三假無盜心。致彼言謗清白難分。莫能自
拔。以斯諸過故。須聖制 別緣有四。一是大
比丘衣鉢事等。二作驚動彼意。三無因緣。或
物主慢藏及二難等不犯。四取藏舉便犯。此
戒因六群十七群衣鉢等。諸比丘白佛。佛制
斯戒。

若比丘藏他比丘衣鉢坐具鍼筒若自藏若教
人藏下至戲笑者波逸提 此滿足戒本文。文
有三句。一犯人。二所藏物。三自他藏而結罪。
辨相中三句可知。律云。上至惱他下至笑戲
皆犯提罪。故云戲笑尚犯。況為故惱。多云。
若五大色衣及不淨衣吉羅。未熏鉢𮢱𨩲鉢不作淨畜者皆墮。律云。不犯者。若實知彼
人物體而舉。若在露地風雨漂漬舉之。若物
主為性慢藏衣物狼藉為誡勅之。若借他衣
而彼不收舉。若因此衣鉢有命梵等緣故藏。
一切不犯。

真實淨施不問主取戒五十九 制意者。凡
淨施之法為去存著之。情遠同大行。事既付
彼。取用之時一須諮問。輒取理違聖教。又復
前人既不見物。謂成失奪。惱他不輕。是故聖
制 釋名者。捨與前人不虛稱為真實。此物
不傷染心名為淨施。故曰真實淨施輒取戒。

別緣有四。一是己物。二作真施淨施法。三不
語主令知。四取用便犯。此戒因六群真施親
厚衣。比丘已後輒著。比丘白佛。呵制戒。

若比丘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衣還取著者波逸提 滿足戒本文有三句。一
犯人。二作淨施法。三輒取結罪。辨相中初
句可知。二言與衣者。律云。淨施有二。一真
實。二展轉。展轉者長衣戒說。三言波逸提
者。是輒取違犯句。故律云。若作真實淨實淨
施應問。主然。後取著。不爾者犯提。然此淨主
文通五眾。人解不定。有說此是用戒通僧尼
二眾合說。豈有比丘從尼取衣也。各對同類
僧二尼三作法。又說依文通五眾為主。任心
所樂 問。沙彌邊作淨受已云何 答。稱無
歲比丘 問。幾物應說淨 答。謂衣藥鉢寶
等 問。衣物尺量如何 答。衣尺六八寸。故
律云。長如來八指。廣四指是。若互及全咸並
悉不說無罪。鉢量可知。藥無其量。謂取七日
加口法者餘悉非也。寶無多少。但金銀錢
 問。幾種人開心念說淨 答。十律開五種人。
作七種心念法。律云。不犯者。若真實施語主
取。展轉者隨意取。

白色三衣戒六十 制意者。凡壞色染衣道

服標戒。內遣著情。外長信敬。今不染畜著。非
是沙門道眼之幖。內長貪著。外招譏損。過是
不輕。故須聖制 別緣有四。一是三衣。二是
己物。三不染壞。四著便犯。此戒因六群著白
色衣。居士譏嫌。比丘白佛。佛呵制戒。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
若青若黑若木蘭若比丘不以三種壞色若青
若黑若木蘭著餘新衣者波逸提 滿足戒本
文有三句。一犯人。二得新衣已下教染壞方
法。三若比丘以下不壞故違返聖教畜著結
罪。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得新衣應三種壞
者。律云。新衣者。若新若初從人得俱名新衣。
十誦云。得他故者初得亦名新衣。言三種壞
色者。青黑木蘭。三言不以三色壞著新衣波
逸提者。是違返聖教結罪句。律云。彼得衣不
作三種壞色著者墮。若重衣若輕衣。不作淨
而畜者吉羅。若非衣鉢囊及諸巾。不作淨畜
者吉羅。謂點色作淨。一切緣身所受用物。皆
須作淨而畜。若未染衣寄白衣家者吉羅。准
此言淨者。謂以成色衣。或餘物以點著名淨。
而並須染壞非謂。二衣須染。餘者但淨而已。
若准律文。一切不染皆提。一切不淨皆吉。五
分所以作淨者。異外道故。令與俗別作三種
記。故失則易覓。多論云。五大色衣不成受。若
應量不應量一切不得著。若點著者吉羅。此
律犯墮。要三色相現成壞色衣畜者無罪。純
色悉犯。祇云。純色不點壞提。著白色衣輕。點
淨者不得。並作或一三五七九為點。極大齊
四指。極小如豌豆。善見如麻子大。若約四分

著白色衣提。不點犯輕。三色之中以一一色
壞則成沙門衣。重衣不作淨吉。不得如花形
作。浣褺有泥污。鳥足污即名為淨。若新大衣
趣一角作。乃至一切衣新細揲亦爾。若眾多
碎衣一處合補者。一處作。別者一一作淨。律
云。不犯者。若得白衣染作三種色。餘輕重乃
至內作淨者不犯。

沙門 福慧勘記

寅年十月十一日

比丘 福漸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