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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經旨贊

唐 曇曠撰

大正藏 T85n2735 · 冊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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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夫實際無言。必即言以辨實。真宗匪相。要
假相以顯真。言即實故。雖說而無說。相即真
故。現形而無形。無說而說。何言說而不盡。無
相之相。何形相而不周。故說非□□□□名
具。□無法可說。是說法焉。斯乃般若之真
宗。覺者之師母也。故使四生□□□□積之
有惑。二乘漸悟。斷深密之無明。諸佛體會。成
不壞之四身。菩薩契修□□斷之三慧。顯斯
妙用。逈拔群經。假喻金剛。以彰妙智。既
前佛後佛。由如是住。大聖小聖。應如是修
故。善現啟迪於真筌。如來式揚於奧旨。三問
九喻。終始發明。八執五邪。心言蕩成。乃
真護念付囑。佛種不斷者歟。既為方廣之關
樞。大經之鉗鍵。言約而義遠。文密而理該。
開闡者莫得其宗源。誦持者。但修其章句。故
我補處慈氏。創釋頌以贊幽。作宣唱之指歸。
為論者之規矩。乃使初聖無著。列諸住於行。
一隣地天親。遣群疑於真際。金剛仙記。會
一實於有空。功德施論 生二智於真俗。各

申雅趣。共釋茲文。雖曰異端。咸階至妙。若
不會融諸說。何以委贊幽宗耶。纂殊途□遵
同□用通理。以闢玄關。題言金剛般若波羅
蜜經者。即到彼岸。能斷慧教。融理事於行位。
故稱智慧。碎堅積之疑執。假喻金剛。出生死
而至涅槃。云到彼岸。貫法義而攝群品。目以
為經。故言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贊釋此經。五門分別。一敘教興由。二述經
宗趣。三顯經威力。四明經所被。五贊經本
文。初敘教興。依經及論。總開四義。一為
拔苦。二為與樂。三令起行。四令得果。言拔
苦者。為除眾生老病死苦無常。經云由此
三事應正等覺。出現於世。為諸眾生。說證
法等。此雖總言。於別亦轉。佛所證法。唯真
般若故。除三事而說。此經令四生等皆入無
餘。但滅其生。無老等故。不住色等而生。其
心心念不生。離生因故。言與樂者。謂眾生
佛知見樂。知見即是菩提涅槃。在果在因。能
所知見為開示故。而說此經。故法華云。諸
佛唯一大事故。出現於世。開示悟入佛知見
等。諸佛及法。從經出生。如來即是諸法如
義。是相非相。即見如來。離一切相。即名諸
佛。如次即為開示悟入。經文非一。應尋引
之。言起行者。隨其所應法。外人等起行位
故。故無著論。說六因云。為斷疑故。為起
信解故。為入甚深義故。為不退轉故。為生
歡喜故。為正法久住故。即是般若波羅蜜
令佛種不斷。云何以此種不斷耶。斷二乘
等自無分疑。令入大法。故名斷疑。初入取

相。而心未定。生定信故。名起信解。云定信
者。令入二空無為理故。名入甚深。謂得勝
處。便樂住寂。令進修故。名不退轉。既進修
已。無得而得。自慶悅故。名生歡喜。聞法慶
慰。轉為他說遍流通。故名法久住。由此法
故。益遍自他。故說般若佛種不斷。隨所引
文。釋廣論義。言得果者。為依二諦得無住
果故。功德施菩薩。論云佛所說法。咸歸二
諦。一者俗諦。即人及法差別假相。二者真
諦。即此人法無自性空。此真及俗。體不相
離。俗即真故。有而不有。真即俗故。空而不
空。非有非空。是中道理。得中道故。不住二
邊。由此不住流轉寂滅。成無住處大般涅槃。
故佛說經。令悟二諦。即俗觀真。離諸相故。
有正智起。即真觀俗。無不達故。有後智生。由
後智而興悲故。四生三界。皆令滅度。由真
智而無住故。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生智而無
住故。不住生死興悲而度生故。不住涅槃。即
成無住大涅槃果。下文皆爾。應尋引之。敘
興由竟。

顯宗趣者。復分為二。初顯所宗。後明所趣。
所宗有三。即三般若。雖餘處說有其五種。
今順智論及論喻故。一者實相。即是真如無
相妙理。二者觀照。依真所起無相妙智。三
者文字。即能筌此名句文等。初即是性。次
即是相。後即是因。說智及智處。皆名般若
故。更加境界眷為五。既非經宗。如餘處說。
雖有三種。今所宗者。正唯前二。兼通文字。
非實相觀照之智不生。無觀照實相之理不

顯。是故境智為正所宗。其文字者。但是假
筌。得證亡教。非正明故。既為證因。兼所
宗也。所趣有四。一教般若。謂說無說能筌
名等。是實巧筌契真實故。二理般若。謂得
無得所筌妙理。如能筌證無倒相故。三行般
若。謂行無行無相六度。能感能證。無上因
故。四果般若。無得而得。菩提涅槃。是所筌
證無上果故。如是四種所趣般若教淺理深。
行分果滿。此所說者。正唯理果。是所筌趣。
深圓法故。兼通教行 雖云淺分。亦是假者。
所歸趣故顯宗趣竟。

言威力者。略顯此經有十威力。猶如金剛。故
得此名。一最勝威力。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所
在之處皆應敬故。如彼金剛勝諸寶物。故涅
槃云。如諸寶中金剛最勝。隨彼寶膜。成彼
寶故。二難見威力。經義果報。皆不思議。樂
小法者。不能受故。如彼金剛非餘能見。故正
理云。帝釋頂寶。名曰金剛。非餘能見。光赫
奪故。三除災威力。下品持經。為人輕賤。先
世罪業。尚消滅故。如彼金剛能消災毒。如
真諦記。有六種寶。皆名金剛。青碧二色。除
災毒故。四稱求威力。有目能見。普利眾生。
能嚴淨土。得菩提故。如彼金剛滿人所願。
如六寶中其餘四色。黃赤白空。隨須遊空。出
水火故。五堅實威力。能摧我人眾生壽者。
法非法相非彼破故。如彼金剛非彼物所壞。
故涅槃云。金剛擬處。物無不破。而是金剛
無折損故。六利用威力。通達無我。得成於
忍。以佛眼等。悉知見故。如彼金剛。穿通諸

物。故梁攝云。譬如金剛其體鋒利。悉能穿
割一切物故。七無間威力。不住行施。生無
住心。相即非相。無所得故。如彼金剛非物
不雜。故對法云。譬如金剛體無間隙。非沙
石等所相雜故。八一味威力。皆以無為而有
差別。諸法如義。皆佛法故。如彼金剛其體
純一。故對法云。譬如金剛其體一類。純一
無雜。不變異故。九能引威力。諸佛及法。從
此出生。成不思議無邊福故。如彼金剛能引
諸寶。故梁攝云。金剛能招一切寶物。有金
剛處寶自集故。十遍滿威力。福廣如空。利益
一切。離一切相。度一切故。如彼金剛遍滿
一切。故對法云。譬如金剛遍一切處金剛輪
等。遍世界故。更有諸文。隨應引說。顯威力
竟。

所被根宜。於中有二。初辨根性。後明教被。辨
根性中。復分為二。一者正因究竟遠性。二
者緣因差別近性。所言正因究竟遠性者。即
是樹通真如本覺。凡聖本來實無二體。眾
生及佛。平等一因。由此實無種性差別。但
由無明厚薄不同。所聞教法。邪正有異。佛
法因緣。大小頓漸。故說眾生有種種界。由其
一體正因佛性。內外因緣。薰習力故。究竟
皆得無上菩提故。說眾生皆有佛性。所言緣
因近別性者。即是橫剋近薰五性。一無種性。
謂有無明厚重之類。染邪教等。因緣力故。誹
謗正法。撥無因果。焚燒一切善根種子。未
可記彼出世時故。謂阿闡提名無種姓。二聲
聞性。謂曾聞說四諦之教。欣樂力故。薰成

識種。因種力故。深厭生死。求自解脫。不
願利他。由此當得聲聞小果。即說此種。名
聲聞性。三緣覺性。謂曾聞說十二緣教。欣
樂力故。薰成種子。由種力故。樂自寂靜。觀
緣起理。捨說聽心。由此當成緣覺中果。即
說此種。名緣覺性。四菩薩性。謂曾聞說同
體真如。悲利自他。大乘滿教。欣樂力故。薰
成種子。因緣力故。能發大心。由此當成究
竟佛果。即說此種。名菩薩性。五不定性。謂
聞三乘出世正教。於三乘出世正教。於三乘
果。俱有欣求。於三乘法。悉樂修習。於三
乘果不定趣求。由此應得三乘聖果。即說此
種。名不定性。明種性竟。次教彼者。若據正
因究竟遠性。此經通被一切眾生。用大外緣。
薰內體相。令從無明而顯出。故無云信謗。皆
使得聞。豈簡五乘有無定性大悲。依體無別
異故。若據緣因差別近性。此經正為大乘者。
由說滿字教。被大性故。令起大行。成大果
故。樂小法者。不能受故。佛所說法。無虛設
故。若約兼被。亦通四乘。般若能辨二乘地
故。感不思議人天果故。令不定性。迴趣大
故。初後別眾。非唯大故。依兼正通被五乘。
明教所被。

次下第五解經文者。於中有二。先釋題目。後
釋經文。釋題有五。一解金剛。二明般若。三
明波羅。四顯蜜多。五辨經字。言金剛者。有
總別釋。總言金剛。顯能斷義。然斷二障。要
具理智。謂若無理。智必不生。因理生智。方
能斷惑。是故論言。二義相應。恐謂。能斷唯

屬於智。故言二義。顯兼於理。如彼邪正二
行雖殊。既俱名見故。此理智性相雖異。皆
如金剛。既許所宗通於實相。不應金剛唯喻
觀照。故通理智。稍近論宗。所言別者。有其
三義。一者細牢。二者能斷。三者相似。如次
即喻實相觀照文字般若。言細牢者。所喻實
相。而為智因。不可壞故 謂此實相。其體真
實。因證能生真實正智。故說實相。名為智
因。非有為相之所間雜。如彼金剛非沙石等
所相雜故。名之為細。又非二障所能損壞。
如彼金剛其體堅硬。非物所壞。故名為牢。論
以細牢義殊故各別釋。今以所喻體同故合
為一。是則深契論之本意。言能斷者。謂即
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慧所斷之障。乃如
金剛斷處而斷。即此觀照聞等三惠所斷之
障。如彼玉石即是金剛之所斷處。而為觀照
智所斷故。故說觀照。名為能斷。言相似者。
謂即如彼盡金剛像。若金剛杵。兩頭則闊在
中即狹。有堅勝用。若金剛神。膊𭨻腰乃狹。有動作義。文字般若。亦復如是。前
後即闊。在中乃狹。前後闊者。信行佛地中
間。狹者謂淨心地。是勝所依進趣處故。此
顯示不共義也。謂前二義。名金剛者。即餘
般若。皆得此名。實相觀照。通諸部故。若
依後義。唯在此經。文字闊狹。非餘經故。不
同餘經。名不共義。是故此經。獨名金剛。言
般若者。即是梵音。華言譯云無分別慧。此
有二種。謂生法空。皆通加行根本後得。隨
其所應。有漏無漏。然慧與智。而有通別。通

謂智慧。其體無別。皆別境中慧數攝故。故
說第六。名智慧度。別謂智慧。其用不一。擇
法決斷。用各異故。故說十度。智與慧別。前
以相從。通三五種。今據剋性飜為智慧。以
能斷伏二重障故。故以金剛而為喻也。問。題
稱般若。既曰所宗。何故行中。乃舉其施。答。
約前引後。即檀度收。以後淨前。即智度攝
五。舉其一理實皆齊。若爾應名金剛布施。
答。施為萬行之初。麁而易習。智為百法之
極。勝而難成。題令企敬。標般若之勝名。行
引初機。舉檀那之首號。故題與行所舉有
殊。皆喻金剛。無理乖返。言波羅者。此云彼
岸。即是佛果菩提涅槃。由對此岸。得彼名
故。即已起苦集為此岸。當起苦集名中流。
六度妙行為舟船。佛菩薩等。是能度。修行人
是所度者。既超生死得至菩提。故說佛果。
名為彼岸。言蜜多者。離義到義。要由修習
最勝施等。離出生死此岸中流。達至菩提涅
槃彼岸。故說施等為離到焉。今此所說。無
住六度。故深密云。施等一無染著故。無顧
戀故。無罪過故。無分別故。正迴向故。由斯
方得到彼岸名。所言經者。梵云素怛攬。乃
目四義。謂衣綖席經。今取綖義。及取經義。
如綖穿花。風不能散。以教貫義。邪不能除。
如經持緯。方織物成。以教攝生。令得聖果故。
以教法目乎經。若真實論。說有五義。一曰
涌泉。二稱繩墨。三名結鬘。四謂出生。五
號顯示。若准此方。經者常也法也逕也。古
今不易故。揩定正邪故。津通物理故。佛教

同之。亦無有失。總云。今此所筌。如金剛智
慧。能斷二障。達到彼岸。以其教法貫穿攝
持。是其凡聖常行之道。故云金剛般若波
羅蜜經。

經。如是我聞至五十人俱 贊曰。上釋題目。
次解經文。依佛地論。彌天法師。大判經文。
以為三分。初從如是我聞。至敷座而坐。教
起因緣。說經由致。名為序分。次從時長者
須菩提。至應作如是觀。聖教所說。正談經
體。名正宗分。後從佛說是經。已訖至經。依
教奉行。歡喜弘通。名流通分。序中文二。此
段經文。諸經共有。故名通序。爾時已下。當
部別緣。名為別序。初傳法者。引證令信。亦
名證信序。後說位者別緣發起。亦名發起
序。釋此三門分別。一起之因由。二說之所
以。三正釋其文。起因由者。佛化緣畢。將歸
涅槃。侍者阿難。親愛未除。悶絕擗地。不能
自醒。時阿那律。以水灑面。而語之曰。佛付
汝法。今迷悶失所受時事。豈得名為護正法
者。大師世尊。今日則在。明日則無。設有疑
者。當於何問。汝依我語。當問於佛。如來在
世。以佛為師。世尊滅後。以何為師。如來在
世。依佛而住。世尊滅後。依何而住。世尊在
世。自調惡人。滅度之後。云何共住。如來在
日。自能說經。滅度之後。一切經首。安置何
言。令眾生信。爾時阿難。如從夢覺。既問如
來。世尊告曰。我涅槃後。以戒為師。斷一切
惡。修一切善。設我在世。無異此故。依四
念處。專心而住。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

無常。觀法無我。由此能除常等四倒。既出
生死。得成聖道。是故常應依之而住。諸惡
比丘。梵檀治之。但莫與語。自當調伏。一切
經首。當置如是我聞等語。則眾生信。因阿
難請。而置此文。即是此中起因由也。明所
以者。略有四義。一為除疑。二令起信。三為
簡邪。四為顯正。言除疑者。微細律云。於結
集時。阿難昇座。以法威力。形忽如佛。眾起
三疑。一疑大悲從涅槃起。二疑別佛從他方
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說如是等。三疑併
斷。言生信者。智度論云。說時方。人令生信
故。佛法大海。信為能入。又是道元功德母
故。又拔眾生。出生死泥。須舉信手授於教
手。序生信手。正宗教手。兩手相接。出於泥
故。如人有手至山取寶。若無手者。空無所
得。有信心人。入法得證。若無者。雖解無
益。是故經初。令生淨信。言簡邪者。但無如
是六句經文。當知皆是外道教收。如有外道。
一切教初。皆必安置阿漚二字。阿表於無。漚
表於有。言其教旨。不離有無。今置六句。為
簡於彼。故智度云。一切經首。當置何言。簡
異外道。言顯正者。真實論云。三寶最吉祥
故。我經初說佛為佛寶。我聞阿難及比丘眾。
名為僧寶。如是一時舍衛國等。所說時處。
皆為法寶。以茲四義。置如是等立。所以竟。
正釋文者。准智度論。分六成就。一信。二聞。
三時。四主。五處。六眾。言如是者。舉所聞
法。令眾生信。名信成就。今括諸說。以三義
釋。初以二字。各別訓釋。次乃總申二字之

意。後帶我聞以解如是。言別釋者。自古多
解。大意不離教理行果。故今依此四義釋之。
教能顯理為如。文不乖義稱是。理順教顯
為如。義不差文稱是。依教起行為如。順理
亡相為是。依願得果為如。果稱於因為是。
言總申者。顯說此經。離四種過。故言如是。
一離自說。佛所說法正如是故。二離差異。文
義決定。皆如是故。三離不信。若有信者。言
如是故。四離非法。若正法者。稱如是故。後
帶我聞釋如是者。依佛地論及諸釋意。如
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問答。顯離自離說傳
聞過失。謂結集時眾咸問言。汝當所說。昔
定聞耶。故即答言如是我聞。二依譬喻。顯
離增減異分過失。謂當所說如是文句。如
我昔聞。齊此當說。定無有異。三依許可。
顯有自在堪能功德。眾咸請言。如汝所聞。
當如是說。便許彼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
四依教誨。顯起恭敬信受功德。謂告結集諸
時眾言。如是當聽。如我所聞。應正聞已。
如理修行功德施等。所說諸義。應知皆是此
四義攝。言我聞者。舉能聞人。顯自親聞。名
聞成就。謂傳法者。自指己身。言如是法我
自親聞。我謂諸蘊和合假者。有主宰用故。稱
為我。聞謂耳根發識聽聲。意隨耳識而取於
聲所發名等。薰習在識。聚集顯現。總說名
聞。癈別就總。答顯藉眾緣故。謂聞法要。故
名我聞。問。何須如是癈別就總。答。顯藉眾
緣故。謂聞法時。要具八緣。若一一陳。遂成
繁廣。但舉其一。義用不周。顯假具緣。言我

聞矣。若爾何不言無我聞。答。除怖畏心故。
恐諸外道。及凡夫等。聞無我聲。既言無我。
誰聞誰學。怖畏佛法。不肯入故。若爾何不
言阿難聞。答。顯自在德故。我謂主宰自在
之義。顯傳法者有所堪能。總持三乘廣大
教法。若稱名字。無是義故。若爾何異凡愚
妄執。答。隨世流布故。世間皆說自他彼我。
染淨因果。所作事業。今傳法者。雖無妄執。
隨順世間。令生決定信解之心。入正法故。
而順世俗。假稱我焉。若爾何獨指阿難邪。答。
是傳法者故。過去供養誦經沙彌。今得多
聞總持第一佛法海藏。流入其心。如彼寫
瓶。無有遺失。又親侍佛二十餘年。人天所
識。傳必生信故。佛以法而付囑之。既傳教
主自指己身故。我聞者囑阿難矣。若爾亦有
傳聞之失。答。佛為重說故。阿難請佛說已
前經。然諸聖者。理無重語。佛粗舉其端。則
悉通一切。況聞授記菩薩所行。得覺法性自
在三昧。諸佛法藏。尚能憶持。況已前經。而
不通悟。雖二十年後。方侍佛聞經。稱我聞
者。理亦無違。若爾應言我見覺。答。推功歸
佛故。此所傳教。屬佛世尊。是諸如來。現覺
而說。阿難因位。覺道未圓。若稱知見。謂言
自說。恐餘不信。故但言聞。況乎此界。聲為
佛事。名等詮法。不依色香希證菩提。要聞
深法。多聞薰習。為出世因故。但言聞不云
見覺。更有問答。如餘處明。言一時者。顯所
聞法善合時宜無非時失。時成就也。謂明
說此一部經時。於一時間。在某處說。則顯

說此一部經時。餘時復說無量經故。眾生根
熟。為感如來逗機。而應藥病相應。隨言
得益。說者聽者。時分無差。共相會遇。名一
時矣。外道世典。無如是名能故。我佛教名
一時也。前簡說聽餘部經時。後簡說聽前後
之時。顯佛教勝。令生信也。若爾諸法應非
唯識。說一及時。心外法故。答。雖言一時。
不離心識。謂此識心。隨色分齊。妄相建立
一之與時。若離色心。則不可得故。不應行
蘊取攝。攝論說為世識數識所聞之法尚不
離心。況一及時而別有也。若爾三世應皆是
有。說一時者。對過未故。答。五蘊諸法。生
已即滅。生則酬前滅而引後。所酬為過去。所
引為未來。已滅未生。雖不可得。假對此二。
說現在焉。如知往因。應觀現果。知未來果。
當觀現在因。豈則一人有三身也。但是現
在一念妄心。今說聽者。隨心分限。變作短
長。事緒終訖。總名一時。如夢所見。謂有多
生。覺後唯心。都無實竟。若爾何不同下經
等。言四八時十二時等。答。顯佛教勝簡外
道故。如諸外道。皆是凡愚所說。諸法悉是
顛倒虛妄。說者聽者。根緣不同。雖有教旨。
不成藥石。徒增惡業。虛長邪心。既無證悟。
寧階聖道。故彼教首。不言一時。今言簡
邪。言一時矣。若言四八。何異邪經。不言四
時十二時等。更有問答。非要不明。所言佛
者。顯說經主。是最勝尊。表經可信無非主
失。主成就也。若不言佛。不知此經是誰所
說。一切生疑。又智度論說。能說有五。一佛

世尊。二聖弟子。三天龍等。四神仙等。五變
化等。若不言佛。恐謂餘說。今言佛說。表可
崇信。佛者梵語。應言勃陀。自覺覺他覺行
圓滿。具三覺人。故名覺者。謂從煩惱。而得開
覺。具一切智。永出生死。如從夢寤。故名自
覺。斷所知障。而得種智。說自覺法。令他開
覺。如蓮華開。故名覺他。諸障遍斷。諸行遍
修。諸境遍知。諸果遍證。出過眾聖。故名覺
滿。初勝人覺賊異凡夫。次覺勝天鼓異聲聞。
後覺勝千日異菩薩。三者備矣。受佛名焉。
然佛世尊。有其三身。今此經者。是何身說。
若對地前。則化身說。如對地上。即應身說。
若法報身。亦無說法。自受法樂。不說法
故。佛不相為說法故。非諸菩薩所見身故。既
三身者。其體不殊。是則三身。無說不說。諸
經有言薄伽梵等。依梵本譯。今言佛者。隨
方生善。亦有經說佛婆伽婆。為簡辟支及外
道故。言在舍衛國祇樹等者。是說經處。顯
說此經。必有其處。無非處失。處成就也。若
不說處。未知此經何處而說。一切生疑。為
令生信。故說其處。舍衛梵音。此云豐德。謂
豐財寶女色。多聞解脫。四德故名豐德。亦
名聞物。以多寶物。及以人物。諸方聞故。正
云室羅筏。謬云舍婆提。是憍薩羅國之都
城名。以是王都。而言國也。祇謂祇陀。此
云戰勝。即勝軍王之太子也。太子生日。王
破敵軍。因而立名。謂之戰勝。祇陀有園。地
周十里。在於城南。五六里餘。花卉滋繁。泉
池交影。於園囿中。特為殊勝。給孤獨者。國

之大臣。本名藉達多。此云善德。施仁而
聰敏。積而能散。拯乏濟貧。哀孤恤老。時
美其德。號給孤獨焉。有七子男。六已婚
娶。因為小兒。耽室遂至王舍大城。佛初成
道。正在彼國。見佛聞法。果證預流。遂請世
尊降臨舍衛。如來既許。願造僧坊。佛命鶖
子隨而瞻揆。唯有此處。堪造僧坊。遂詣太
子。殷求貨買。太子戲言。金遍乃賣。須達
聞之。心豁如也。即出藏金。隨言布地。太
子感念。而告之曰。若佛非是良田。寧使輕
金貴土。我植善種。亦是其時。地任卿收。
樹當自施。須達得地。大建僧坊。崇飾已周。
遙請佛降。大悲聖懸監。乘通而來。既至伽
藍。謂大眾曰。林樹祇陀自施。園地須達買
施。二人同心。式崇功業。君上臣下。世典格
言。自今已後。應謂此地為祇陀樹。給孤獨
園。遊化居心。目之為在。遊化在城。居心在
園。雙舉城園。顯斯二義。二義雖異。俱名在
焉。故名在舍衛國等。此舉化佛所居。化土
為對小根。令生信故。顯佛慈悲。救重障故。
理實亦有二身。實土淨穢之方。無別質故。言
與大等。舉同聞眾。顯說此經必稱根宜。無
非眾失。眾成就也。若不列眾。不知此經與
誰同聞。一切生疑。為生信故。舉同聞眾。與
者兼并共及之義。謂與阿難。問在一時。同
一集會。同無漏心。同離諸惡。同無學見。同
我空道。同斷煩惱。具此七義。故名為與。此
同聞眾。而言大者。眾數多故。名稱高故。皆
羅漢故。離重障故。德難測故。王等敬故。向

佛果故。破外道故。總□諸釋。有斯大義。比
丘梵言。具含多義。一曰怖魔。初出家時。魔
宮動故。二稱乞士。乞食及法資身心故。三
謂淨戒。離身語意諸過惡故。四名淨命。離
五邪求惡活命故。五云破惡。能破見修薰煩
惱故。言含五義。無以譯之。但存梵語。顯斯
五義。由此五義。故曰比丘。眾者僧也。四人
已上。理事二和。得僧名故。同戒見等。名曰
理和。同布薩等名曰事和。以和合故。名之眾
也。千二百五十人者。即優樓頻迦攝。五百
弟子伽耶迦攝。那提迦攝。各有二百五十門
徒。舍利弗。目乾連。共有二百五十弟子。此
等五師外道。門徒共有一千二百五十人。
佛初成道。初會度之。常隨如來。影響正法。故
諸經律。多皆舉也。理實亦有餘比丘眾。以
此皆是淨行出家故。五師門徒故。邪捨歸正
故。初會所度故。善來得戒故。得二解脫故
人天所識故。具斯七義。故偏舉之。俱者同
時一處義。前以阿難。對彼名之為與。此以
自同時處。名之為俱。故與前說。無重言失。
故總說言千二百等。佛說經時。應有菩薩。而
今但列聲聞眾者。總依經論。略顯二義。一
令餘聲聞趣大果故。見為聲聞。說如是法。便
生念言。彼尚聞此。求無上果。我亦應然。已
迴心者。更不退轉。未迴心者。亦發心故。二
令小菩薩不退轉故。彼見聲聞。尚能聽此。求
無上果故。便生念言。彼小乘人尚發勝進。況
我今者。而生退耶。便勵其心。不退轉故。由
斯二義。但列聲聞。

經。爾時世尊至敷座而坐 贊曰。上明證信。
下顯發起。言發起者。即表彰也。言明內真。
先與外化。表正宗之意義。行發起之事相。然
釋此文。總分二義。先別明化相。後總顯其
意。於中則顯十種化相。爾時世尊者。即化
主也。指陳控引。名曰爾時。當爾世尊說經
時也。具足六義。備有三德。更無與等。世所
欽重。名曰世尊。即十號中。第十號也。故佛
地論。六義頌云。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
祥及尊貴。具此六種。最勝義成。薄伽梵功
德名。婆伽婆名。與此無別。言食時者即化
時也。謂即辰時以。此時中人家饌食。或即初
熟。或當正飯。求之易得。不惱自他。若乞得
已。還至本處。正時齋前。不失時節。若過於
此。即是外道諸惡鬼神。畜生食時。今顯出
家清淨勝法故。於此時而行乞也。言著衣等。
顯化具也。著初三衣出家淨居之衣。初無田
相。後變成故。然出家法。皆畜三衣。若於行
道作務之時。著安多會五條之衣。若於大眾
及說法時。著欝多羅僧。七條之衣。若入王
宮乞食等時。僧伽梨九條等衣。總名袈裟。
依色立稱。亦名功德衣。成勝功德故。亦名
消瘦衣。衰損諸障故。亦名福田衣。是世福
田故。亦名涅槃印。要服得度故。亦名佛標
相。諸佛儀服故。持四天王所舉石鉢。及三
衣并錫杖等。各有所在。如來懸記。展轉隨
緣。至於漢地。非如儒道。唯有虛名。此即為
入城故著衣。為乞食故持鉢。言入舍衛大城
者。顯化處也。城過十延居家九億。處廣人

多名大。自外之內名入。言乞食者。顯化緣
也。然佛身者。金剛為體。豈資於食而行乞
耶。有多因緣。示行求食。瓔珞女經說二十
益。瑜伽論說由十因緣。今總參揉有其十意。
一為引攝已乞未乞。令住頭陀功德法故。二
為未來作大照明故。免生譏毀乞食事故。三
為救引麁弊外道。既不歸伏因行化故。四為
正彼承聲起謗。現妙相儀令驚信故。五為處
中未信眾生。以其少功獲多福故。六為雖
信放逸眾生。令生愧恥而修行故。七為六根
不具眾生。種種災患。皆靜息故。八為六種有
障苦人。見佛植福。離苦障故。九以八部導
從世尊。令世間人深歸學故。十令八部羨仰
世人。勤加護故。賓衛無災害故。於其等者。
明化等也。謂由內證平等理故。慈悲之心。無
偏濟故。不簡貧富貴賤人故。而於美惡無愛
憎故。具大威德。無所懼故。永離諸過。無猜
謗故。降二乘人之偏濟故。止外道之嫌疑故。
具斯八義故。於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明化終也。前已知足。乞不過量。此□少
欲。顯其樂靜。本自祇園。入城乞食。既等乞
已。故還本處。飯食訖者。顯化滿也。本言利
生。入城乞食。今若不食。事涉憑虛。為滿福
田。故示飯食。雖金剛身實無食事。為成滿福
故食訖焉。收衣鉢者。顯化息也。本以入城
乞食故。藉著衣持鉢。今既事終食訖。迺須
併攝資緣衣鉢。不收攀緣心起。既增勞慮。豈
得安禪。雖復佛無散心。為後軌模故。須
收置。即疊僧伽梨大衣。還著欝多羅僧七條。

洗滌其鉢。著常著處。故言收衣鉢也。洗足
已者。顯化淨也。由諸如來受步行法。途跣
而行。故須洗足。然佛行時。下生蓮華。豈有
塵垢而須洗邪。表清淨義。故言洗足。敷座
而坐。顯化儀也。謂將說法。自施座具。敬
佛母故。不使人敷。即於此座。結跏趺坐。端
其身正。其念一心不亂。對真境也。雖四威
儀佛常在定。為後軌摸故。敷座而坐。前來
已顯發起事相。既發起者。表彰之義。即表
眾生本淨而後染。因說經故。返動而歸寂謂
眾生心。本來清淨。具恒沙德。是真法身。無
明覆染。遂入生死。味著五欲。輪轉四生。六
道巡環。八苦更受。因佛說經。返照心本。永
離貪著。除滅無明。顯淨法身。常住安樂。爾
時世尊者。即表眾生真法身也。食時著衣持
鉢者。即為無明覆染時也。入舍衛大城者。
入於生死大苦趣也。言乞食者。染著世間六
塵境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者。於六道中。備
受輪轉也。還至本處者。由般若力。照心本
也。飯食訖者。永離貪著也。收衣鉢者。除滅
無明也。洗足已者。顯淨法身也。敷座而坐
者。安樂無為也。從始至終。表彰斯意。是故
現此發起事焉。

經。時長者至而白佛言 贊曰。上明序分。下
顯正宗。准無著論。有七義句。一種姓不斷。
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四對治。五不失。
六地。七立名。應知前六義句。正所明宗。第
七義句。釋經名字。就前六中。初三別配經
文。後三住處通義。既前三句。別配經文。後

正宗分。分之為三。初從時長者。至善付囑
諸菩薩。名種姓不斷。次世尊善男子。至願
樂欲聞。名發起行相。後從佛告須菩提。至
應作如是觀。名行所住處。即初明讚佛。為
請說之由。次問修行。為趣大之本。後佛廣
說。辨修伏之宗。天親等論。既無科文。但逐
便明不假預述。初種姓不斷中分二。初善現
請儀。後正申不斷。此文初也。將申讚問。先
整儀形。若處座居。然匪諮諮之。禮故表虔。
奉而現敬儀。須菩提者。梵語訛也。梵語典
音云蘇步位。此云善現。或云善吉。以初生
時家物皆空。父母驚怪。以問相師。相師答
言。善相現耳。唯善唯吉。因斯瑞相。而以名
焉。十弟子中。解空第一。言長老者。歎其德
命故。有釋云。德長年老故。餘經本名為具
壽。謂即具與福惠命故。此即東方青龍陀
佛。為弘般若正法。影響正法。示處下乘。為
佛弟子。在大眾中者。明混迹於聲聞。即從
坐起者。彰頴拔於群輩。通肩披衣。示敬之
相。袒其一膊。驅榮之容。左膝著地。降今昔
之執情。合掌恭敬奉。冥合於妙理。將發疑
問。敬法重師。若不避廗虔恭早躬。屈己何
以表身心之府順。明信向之深城。故盡敬儀。
方申請問。啟辭道意。而白佛言。

經。希有世尊至付囑諸菩薩 贊曰。此正
申不斷也。前以身行肅敬。表自恭勤。此乃
語盡虔誠。述其尊德。希有世尊者。總談妙
德。善護念等者。別嘆勝能。希有有四。一時
希有。曠劫難逢故。二處希有。大千唯一故。

三德希有。福惠起絕故。四事希有。救護巧便
故。雖有四種。今者唯取事之希有。此為總
標。善護念等。是別釋故。護念付囑。巧便事
故。由能護念付囑。菩薩未成熟者。而成熟
之已。成熟者。轉復增進。當成正覺。紹佛
菩提。展轉相續。佛種不斷。故護念等。是佛
勝能。善現欲表佛說此經。能令眾生佛種不
斷。偏舉此德。以歎如來。即因讚佛。顯經
意也。故說此經名種姓不斷。加衛覆攝。是
名護念。加被擁衛。覆陰攝受。即是此中護
念義。故委託授與。是名付囑。故委大訓小。
託深化淺。委杖憑託。是付囑故。謂佛世尊。斷
一切障。心歸本源。名曰如來。由此方能護念
付囑。雖菩薩等亦能攝付。今就最勝。唯說
如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說一切位。極深
妙法。能遍攝付。非餘能故。故說如來善護
念等。如彼師父勝昆友等。雖佛大悲普皆饒
益。然行二利。求三菩提。餘乘不能。唯大乘
者故。菩提者智所求果。言薩埵者。悲所度
生。具此智悲。名為菩薩。由此能勝。而偏攝
付。猶如三子及三田等 然菩薩者。有大有
小。根熟未熟。可退不退。若佛在世。轉法
輪時。以菩薩法。而為護念。若入滅時。以菩
薩法。及未熟者。付大菩薩。如父在日悉陰
諸子。及臨終時而付囑故。菩薩法者。即下
所說依等五義。於中別詮菩薩所行。名菩薩
法。以是菩薩三種轉道。斷惑證理。生智義
故。是故論言。其五義中菩薩法。而建立故
等。雖所攝付皆菩薩法。然其行相。各有差

別。謂各六種。第一義故。且護念中六種義
者。一時。二差別。三高大。四牢固。五普遍。
六異相。所言時者。顯菩薩法。是二世勝得。
現世安樂。當來利益故。言差別者。顯菩薩
法。是超過勝。不同世間二乘法故。言高大
者。顯菩薩法。是最上勝。非餘護念所能及故。
言牢固者。顯護念法。是究竟勝。乃至成佛。非
可捨故。言普遍者。顯護念法。是廣大勝。問
護念者。誠二利故。言異相者。顯護念法。是
清淨勝。異於地處未淨法故。言付囑中六種
義者。一入處。二法爾得。三轉教。四不失。五
大悲。六尊重。云何入處。為佛以法付囑。根
熟與未熟。作入學故。云何法爾得。謂根熟
者。得佛付囑。於未熟者。法爾攝故。云何轉
教。謂現以法付囑根熟。令其轉教根未熟故。
此三如次。即是後三。云何入處。而名不失。
謂前根熟。作入處故。不失而化。應時攝引。
令根未熟。不失行故。云何法爾得。名為大悲。
得付囑者。於未熟人。法爾生悲。又由悲故。
於未熟人。法爾攝故。云何轉教。而名尊重。
謂佛付囑。令其轉教。由尊重佛。及尊重教。
於未熟人。能轉教故。由佛最勝護念力故。乃
令根熟諸菩薩等。得智惠力。成就佛法。得
教化力。成熟眾生。初即大智。後即大悲。得
此二身。固於佛行。故佛付囑。名故善巧。
由其最勝。付囑力故。令根未熟。諸菩薩等。
於已修得大乘行願。而不退失。於未修得大
乘行願。而能進求。故佛付囑。亦名善巧。故
天親論頌此義云。

巧護義應知
不退得未得

經。世尊至降伏其心 贊曰。次下第二發起
行相。於中有三。初善現發問。次如來印發。
三善現敬承。此初也。言行相者。謂即般若。
行謂行解。所修行法。相謂體相。所行相狀。
即行所住。其所修行。能住修伏般若行相。
善現創為啟發。如來重垂印發。由斯廣說。
行所住中。所修智惠。名發起行相。即因
問而許宣。亦因許而廣說。故問及許。俱發
起焉。此文三節。初標所為。善現所問。非自
有疑。為善男子善女人故。次彰問本。謂因
發心。而為發問。若不發心。不為問故。阿之
言無。耨多羅言上。三藐言正。三者言等。
菩提云覺。總云無上正等覺。謂顯諸佛三身
覺智。起因三乘故。言無上。離二邪障。故謂
之正。遍達真俗。故稱為等。成無上覺。二
處明之。無上正覺即正體智。無上遍覺。即
後得智。諸釋有此開合異故。若人發心。求
此菩提。故言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後
正申所問。即應住等。此問意云。善男子等
發心。求此最勝菩提。必有所修。及有所斷。
安住何行。而成修行。降伏何障。使行清淨。
由斯當得所求菩提。修覺所要。故申二問。然
修行中。有初後位。初住加行。後正修行。故
餘本經。開為三問。謂云何住。云何修行。云
何降伏。即發心者。求佛果時。安住何心。修
行何行。若有障垢。云何降伏。餘經以其初
後位。別開住為二。即有三問。此經以其同

所修。故合為一住。故唯二問。故此彼本。亦
不相違。由此諸論。依三問解。故無著論。釋
三問云。彼應住者。謂欲願也。欲謂希求。
願謂思念。凡欲修行。先住欲願。希求思念。方
修得故。即發心者。欲修行時。云何住於欲願
心也。彼應修行者。相應三摩鉢帝時也。三摩
鉢帝。此云等至。即無分別等持真定。由修
此定。發生般若。即發心者。正修行時。云
何修行此三昧也。云何降伏者。折伏散時也。
若有散亂。執著心生。如實覺悟。令不得起。
即伏執著散亂之心。令還入定。名降伏心。即
發心者。若時散亂執著心生。云何降伏。即
由三問。顯發三道。初成攝道。攝取眾生。誠
加行持。成攝生戒。攝取化身。恩德因故。次
成熟道。修成佛法大圓滿持。成善法戒。及
成報身。智德因故。後不失道。折伏煩惱。不
起諸通。使行清淨。為律儀戒。成其法身。斷
德因故。修學所要。不過此三。故為三問不
增不減。其功德施論。所釋三問意。乃令經
意問答乖違。既非應理。此中不敘。問般若
深宗。正被菩薩。何故大人緘默。而小聖問
耶。由此論云。何故上座須菩提問耶。答。般
若以無相為宗。善現以解空成德。現冥至理。
可以對揚將欲引攝聲聞。及以進持菩薩。由
斯善現而發問焉。如眾成就所說之相。是故
論云。有六因緣。若二乘者。於大乘中。恐自
無分。懷猶豫故者。便得斷疑向大乘故。初
心菩薩。樂著福德。於無相教。心未成熟。聞
多福德。起信解故。雖得已定信心得成熟。

然於二執。未入二空。便勵其心。住真理故。
雖得勝理。能不自輕。而樂住寂。便能受持。
有勝福資。不退轉故。雖已進修。順佛攝受。然
未真證。尚取相者。便能證悟。極慶慰故。雖能
證悟。樂觀法流。弘教利生。未能發起。便於現
當。能久傳故。然此六因。或略為四。合第六因
入前五中。即是前五所學法故。合第二三。同
名攝受。信解甚深。皆稱理故。是故論言。疑者
令見樂福。已熟而攝受故。得不輕賤者。令精
勤心故。已淨心者。令歡喜故。

經。佛言善哉至囑諸菩薩 贊曰。次下如來印
發。於中有三。初明證印。次勅聽許宣。後正發
起。此初也。重言善哉。智度論云。此顯佛喜之
極甚也。善現所陳有其二意。一所讚稱德。護
念付囑。稱佛德故。既因歎佛。兼顯經宗。種姓
不斷。意趣玄遠實為善哉二所問稱根位。修
降伏攝諸行盡。稱大根姓所應。希學發起行
行之相狀。故亦為善哉。由所讚問。稱德稱
根。深善其辭。故重贊印。印述等文。文易可解。

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贊曰。此勅聽許宣
也。汝今諦聽。即是勅聽。當為汝說。即是許
宣。諦謂審諦。顯離三失。謂即散亂輕慢顛
倒。如次猶如覆漏穢器。而即能生三種功德。
謂聞思修。勝三慧也。由此方堪聽受正法。故
智度論所說偈云。聽者端示如飢渴一心。入
於語義中。聞法踊躍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
說。故先勅聽。方復許宣。

經。善男子至降伏其心 贊曰。此正發起也。
言如是者。指陳控引。我當為汝。委細宣說。如

是注心。修行降伏。既為控引行所住文故。說
此文為正發起。

經。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贊曰。此善現敬承
也。唯然者。敬諾之辭。願樂者。喜承之意。既
蒙勅聽。未可安然。況復許宣。寧得緘默。故
申唯諾承。奉尊言故。十地論樂法偈云。如
渴思冷水。如飢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
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善現亦
爾。言願樂等。

經。佛告須菩提至降伏其心 贊曰。次下第
三行所住處。是前所發住心。修行降伏三種。
別修行相云總所依。道理處所。名行所住
處。謂依此中歷行別明。廣分十八所應住法。
文義相攝。勒為八種。以行就位。略束為三。
言十八者。一發心。如經佛告須菩提。至即
非菩提至即非菩薩。二波羅相應行。如經復
次須菩提。至如所教住。三欲得色身。如經
須菩提於意云何。至即非菩薩見如來。四
欲得法身。曲分為三。初言說法身。如經須
菩提白佛言世尊。至何況非法。次智相法身。
如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至而有差別。後福相
法身。如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至即非佛法五
修德勝中無慢。如經須菩提須陀桓。至阿蘭
那行。六不離佛出時。如經佛告須菩提。至
無所得。七願淨佛土。如經須菩提於意云
何。至而生其心。八成熟眾生。如經須菩提
譬如。至是名大身。九遠離隨順外道論散
亂。如經須菩提如恒河中。至如來無所說。
十色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如經須

菩提於意云何。至是名世界。十一供養給
侍如來。如經須菩提可以三十二相。至是名
三十二相。十二遠離利養及疲乏熱惱故。不
起精進及退失。如經須菩提若善男子。至是
名第一波羅蜜。十三忍苦。如經須菩提忍辱
波羅蜜。至見種種色。十四離寂靜味。如經
須菩提當來之世。至執果亦不可思議。十五
於證道時離喜動。如經爾時須菩提。至三
菩提者。十六求教授。如經須菩提於意云
何。至是名一切佛法。十七證道。如經須菩
提譬如人身長大。至無眾生無壽者。十八上
求佛地。已下文是。於中分為六種具足。一
國土淨。如經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至說名
真實菩薩。二無上見智淨。如經須菩提於意
云何。至如來說得福多。三隨形好身。如經
須菩提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至是名具足
色身。四相者如經須菩提如來可以具足諸
相見不。至是名諸相具足。五語語具足。如
經須菩提汝勿謂如來。至是名說法。六種
心具足。已下文是。於中復開有六種心。一
念處。經闕此文。餘本即有。謂彼非眾生非
不眾生等。至下當知。二正覺。如經須菩提
白佛言。至名善法。三施設大利法。如經須
菩提若三千大千。至即非凡夫。四攝取法身。
如經須菩提於意云何。至不可以具足相故
得阿耨菩提。五不住生死涅槃。如經須菩提
汝若作是念。至說不受福德。六行住淨已下
文是。於中顯有三行住淨。一威儀。如經須
菩提若有人。至故名如來。二破名色身自在。

如經須菩提若有善男子。至是名法相。三不
染。已下文是。於中顯有二種不染。一說法。
如經須菩提若有人。至如如不動。二流轉。
如經何以故。至應作如是觀。文義相攝。勒
為八者。一攝住處。即前發心。於此文中。攝
取菩提心。攝取眾生故。二波羅蜜淨。即前
波羅蜜相應行。由無相智。與行相應。得清
淨故。三欲住處。合前三四色身法身。皆是
所求佛果身故。四離障礙。合前十二。總為
一住。始從第五修道得勝。乃至十六求教授。
文皆能離彼所除障故。五淨心。即前證道。由
證道時淨心故。六究竟。即前上求。是所上
求究竟果故。第七廣大。第八甚深。是前十
八住處通義。皆有廣大甚深行故。以行就位。
束為三者。一信行地。即十八中。前十六住。
皆是地前所依行故。二淨心地。即第十七證
道住處。是無滿心所依位故。三如來地。即
第十八上求佛地。求如來果所依地故。雖以
廣略三種料經。然今且依三地料判。依位起
行。寬攝狹故。行所住總分三地。信行地中。
分之為四。即八住中。前四住處。以信行地三
十心中。皆有發心修行求果。離障四行。無不
起故。若依無著。十八住處。住處文中。皆
答三問。若依天親。別以三文。單答三問。餘
皆斷疑。經文是一而論異者。一會之中。根
有利鈍。樂有廣略。行有定散。障有執疑。是
故聖教。云有單重。義有橫竪。理有隱顯。治
有破遣。由斯二論。各據一明。具顯深宗。不
相乖背。無著第一發心住處。即是天親答

住問。文顯以四心而明所住。一廣大利益
心。謂能遍緣一切眾生。而起悲心。思拔其
苦。由無所簡。名平等恩。二第一利益心。謂
起慈心。恩與其樂。令得涅槃第一樂果。由
唯與此。名不施恩。三常利益心。離眾生相。
不取度相。而常喜慶一切眾生。由心無著。
名善意恩。四不顛倒利益心。不見我人壽者
等。相無心住相平等捨相。由無妄取。名真
實恩。正是菩薩所應住處故。明四心而答
住問。若依無著。此及諸住。皆顯三義。而答
三義。言三義者。一七義句。二八住處。三
即五義。七義句者。文如前列。前六正所明
宗。第七釋經名字。此一義句題中已顯。就
前六中。初三別配經文。其義句相。已隨文
釋。後三住處。通義諸住。皆有能治能證所
依地故。就後三中。對治顯行相為能治。不
失顯行相為能證。正是諸住所應住修降伏
之法地。是此二法之別位。而無別體。不離
此故。對治有二。一邪行。二共見正行。若生
起心。我能如是行。如是行。是名為邪行。菩
薩雖行。不生心故。若謂對治。此邪行故。雖
行諸行。不作行相。此即名為邪行對治。雖
名正行。仍猶二見。謂能如是不住行。不住
行與見俱。名共見正行。為離此見。行不行
相皆應不住。即名共見正行對治。若有二
見障無相心。雖行諸行。不稱般若。故諸住
處。皆應住修此對治道。而降伏之。不失是
離增損二邊。謂一切法皆歸二諦。一者俗諦。
因緣假有。二者真諦。無自性故空。如是二

諦。其體不異。俗即真故。有而非有。真即俗
故。空而不空。非有非空。是中道理。若執
法有。是增益邊。若執法無。是損減邊。離此二
邊。是真般若。故諸住處。皆應住修降二邊。心
不失中道。次八處住者。有文有義。已如前
列。前六別配經文。後二住處。通義廣大。甚深
通是諸住。住心修行降伏處故。度一切眾生。
修一切善法。離一切諸相。名廣大行。雖行
廣大之行。不見能行之相。由證真空甚深理
故。行亦甚深。名甚深行。後五義者。一依義。
即諸住處所對治法。謂不住修降伏等障。依
此所斷方說能治。住心修行降伏行故。所治
者名為依義。二說相。即一住處。能所斷證。
依義攝持。安立顯現所有文義。名所說相。三
攝持。即諸住處。欲願住心。凡欲修行。初生
欲願。修行降伏。勝行方成。即攝後行以令生。
持後行令不退。故說欲願。亦為攝持。四安
立。即諸住處。第一義諦。內證真理。名非安
立。今以言說。而施說故。故說真如。名為
安立。五顯現。即諸住處。所修無相相應。定
惠現量。顯了證真如故。名為顯了。折伏散
心。亦是此攝。如爾焰境。制令住故。即初依
義。是所斷障。第四安立。是所證理。攝持
顯現。是能治行。前之三問。但問能治。就勝
問故。影略問故。須佛廣答。具明三種。欲顯
斷障證理修習。若有一時。必有餘故。前七
義句。及八住處。通顯住修降伏之處。今則
別顯斷修證法故。說五義而答三問。如是三
義。既遍諸住。此亦三義而答三問。於中有

二。初總標。後別顯。此文初也。此中應言諸
菩薩等應如是住降伏其心。舉終括始。但言
降伏。謂應如是住其心等。即五義中。初依
義也。顯示所治不降等故。

經。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贊曰。次下別顯准
天親論。顯別四心。即分為四。所有已下。名
廣大心。我皆等者。名第一心。如是等者。名
為常心。何以故下。不顛倒心。若依無著。顯
答三問。即分為三。初答住問。即前二心。
次答修行。即前常心。後答降伏。即不顛倒
心。初答住問。復分為二。初名願所度之生。
即廣大心。後欲願。令生所得之果。即第一
心。初中復二。初標舉。後差別。此初也。所
言眾生。有其三義。一眾多念生。謂本一心。
言無動念。而為無明所薰染故。五意意識。
眾多妄念生。而生起故。名曰眾生。即此
依於起信意解。二眾多緣生。謂因五蘊。及
十二處十八行等。眾多因緣。而生起故。名
曰眾生。此即依於智度論解。三眾多類生。謂
有四生三界五趣。多生類故。名曰眾生。此
即依於無著意解。由初種種妄念生故。即有
蘊等眾多緣生。遂受趣等眾多生類。始終三
義。名曰眾生。今言一切遍舉此等。復言之類。
意簡非情。謂外道等邪教邪思念說草木名
為眾生。而佛教等不同於彼。具前三義。有情
識者。方是佛教眾生之類。

經。若卵生至非無想 贊曰。次辨差別也。
謂以三類。顯生差別。卵生等者。受生別
故。若有色等。依正別故。若有相等。境界

別故。受生別者。卵等異故。五蘊初起。名之
為生。依聲方出。名為卵生。含藏而起。名
曰胎生。假潤而興曰濕生。無而忽有稱化生。
由內思業外聲胎藏濕潤四緣。而蘊生起。於
四緣中。卵生具四。胎生具三。濕生具二。化生
唯一。謂內思業。藉緣多少。如是次第。以此
四生。攝五趣者。如俱舍論頌此義云。人傍
生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
化二。多少勝劣。如餘處明。依止差別。即身
異也。身通五蘊及四蘊成。若具五蘊。而成
身者。名為有色。即欲界二十處。色界十七
處。皆有形質故。若唯四蘊而成身者。名為
無色。則空處等。無色四天。厭色生彼。無
形質故。雖有定果色。而無業果色。由此但
名無色界耳。境界差別。即心異也。若有分
別境界相者。名為有相。即欲界地。除睡悶
位。下三靜慮。第四靜慮。除無想天。三無
色全並無麁境。心相分明。故約有境。名為
有想。若都無境。名為無想。即第四禪。無
想一天。諸外道等。計為涅槃。修行無想
定。生彼天中。於五百劫。全無心相。不緣
境界。故名為無想。若雖有境。而不分明。則彼
心想。亦復昧劣。名非有想非無想也。謂有
頂地以次。下地心心所法。而為所緣境。既
微細心亦闇劣。不同於前諸有想地。心想分
明。名非有想。亦不同前無想有情。全無心
想。名非無想。謂此一天。雖無明想。而有闇
想。是故雙非。如是遍舉三類生者。意顯普
攝眾生界盡。並是欲願所度之生。菩薩皆

以大慈之心。而當濟度。無所簡故。名廣大
心。

經。我皆度令入至滅度之 贊曰。此欲願令
生所得之果。即第一心。如前所說。三類眾
生。為生死苦之所煎迫。菩薩發心希求思
念。皆願度脫。與第一樂。第一樂者。即是涅
槃。寂靜殊勝。名為第一。希願彼故。名第一
心。涅槃梵音。此云圓寂。圓謂圓滿。具足三
德故。寂謂寂靜。異生死喧故。涅槃不同。有其
四種。一自性清淨。謂諸眾生本靜心體。此
體即是諸法真如。具恒沙德。常恒安樂。雖
為二障之所覆染。在二生死處於輪迴。而亦
不失本清淨性。其體本寂。故名涅槃。二有
餘依。謂即真如。出煩惱障。此有三種。若
二乘人。雖斷煩惱。餘苦依身。猶未棄捨。若
諸如來。雖無煩惱所感苦身。而有無滿功德
依身。雖實無苦。而有示現苦所依。所依身
皆名有餘。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
謂即真如。出生死苦。此有二種。若二乘人。
先斷煩惱。令捨分段麁苦之身。若諸如來。
永離生死。是故皆得名無餘依。而苦永寂。
故名為涅槃。四無住處。謂即真如。出所知
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
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
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
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今無餘者。即前第
三。離生死苦。永安樂故。言滅度者。滅障度
苦。即滅二障。度二死苦。寂靜安樂。故名
為滅度。唯得無餘。滅障度苦。故入無餘。而

滅度之。問。眾生既廣。六道類多。亦五乘
性別。有緣無緣。可不可度。若一人而能遍
救。則諸聖何置劬勞故。令皆入涅槃。此乃
非所應。問。何故而願此不可得義耶。答。菩
薩發心。希成佛果。資乎福智。本乎慈悲願
行之興。依坐以立。若有所棄。豈曰弘慈。凡
起大心。皆無所簡。生所攝者。我皆度之。性
類雖多。皆是生攝。但念普救。勝行剋成。度
生無多。速自成佛。覩斯妙益。勸發其心。是
故經言。我皆令入。若爾則是。意願弘通。故
知實理。非皆度盡。然應度者。亦通四生。其
胎化生。多人夫攝。有色有想。或具身心。既
非難處。可容滅度。卵濕二類。固則不然。既
居難處。又未成熟。如何亦使入涅槃耶。答。
若在難處。要待其時。若未成熟。而令成
熟。已成熟者。而解脫之。皆入涅槃。亦何疑
難。若爾涅槃言諺四種。足令滅苦。樂果昭
宣。長言無餘。起非煩迂。答。但言涅槃。恐
濫方便。凡夫外道。六行所成。未免淪迴。尚
拘苦網。為簡於彼。要舉無餘。是故不但言
涅槃矣。若爾有餘。亦能滅障。既非方便。聖
者方成。何故不言餘滅也 答。由三義故。不
言有餘。一是共果故。有苦無苦。所依身者。
皆共所得。解脫果故。二宿業得故。謂二乘
者。要依故業。分限之身。而證得故。三佛說
得故。謂近聞法。修行所得。苦依未滅。非究
竟故。非如無餘。是其究竟。要無苦依。故業
身盡。任運謝滅。而方證得。是故不說。令得
有餘。若爾自性。即是真如。諸佛所師。眾聖

所趣。何不令入自性涅槃。答。自性涅槃。眾
生本有。但未離障。尚處淪迴。眾生無明。不
能契悟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
而不覺拔苦與樂。是曰慈悲。願與本性。何
所利益。況皆本有。豈願與之。是故不願與
其自性。若爾菩薩。有大悲心。應願與其最
勝之果。何不願與無住涅槃。答。無住涅槃。
唯大乘有。而今般若。通被三乘。能辨聲聞
獨覺佛地故。舉三乘通得之果。是故但說無
餘涅槃。故亦不是佛無餘涅槃也。若爾不應
名第一心。二乘無餘非第一故。答。對生死
苦。亦名第一。希願此故。名第一心。如摩訶
薩初發心位。亦得此名。此亦爾故。即此無
餘。是第一果。是諸眾生。皆所應得。是故菩
薩。發大慈悲。四生三界。一切眾生。皆以無
餘而令滅度。正是菩薩廣大之行。令一切生
得滅度故。亦是菩薩。離損減邊。能度眾生
不執空故。亦是欲願能攝持心。攝持修伏度
生行故。既是應住願樂之心。故說此文。名答
住問。

經。如是滅度至得滅度者 贊曰。此常利益
心。答修行問也。如是滅度者。牒前第一心。
無量等者。牒前廣大心。三世言之則無量。
十方求之乃無邊。種類言之即無數。故言無
數無量無邊等也。實無等者。釋成常義。二論
意云。由依無相相應定慧。觀一切法。平等
真如。生死涅槃本來不異。眾生諸佛。性自
無差。由妄想故。菩提為煩惱。若了悟也。生
死即涅槃。由此言之。凡聖一如。眾生我身。

實無別體。豈我身外。別有眾生。由得如是
同體大悲。他縛即我縛。他度即我度。由無
彼此。不生勞倦。故能常度一切眾生。如是
皆因得無相定慧。悟無相理。此即菩薩菩
薩邪行對治。遠離執著。我能度故。亦是遠
離增益之邊。不執實有眾生度故。亦名安
立。第一義諦。第一義中。無生度故。亦則名為
甚深之行。廣度眾生。無度相故。亦名顯現。二
量顯了。證真如理。無度相故。既為菩薩常利
益心。亦即名為大喜無量。無相定慧。既有
此能。是故菩薩。應如是修相應定慧無相之
行。

經。何以故至即非菩薩 贊曰。此不顛倒利
益心。答降伏問。前令修行無相定慧。起同
體相。而常度生。此恐散亂起顛倒心。取自
他相。故相為遮止。於此文中。有徵有釋。
徵之意者。何所以故。滅度眾生。不取度相。
釋之意云。若有自他二相不亡。則於自他
身。而起我相。亦於他身。起人等相。是有顛
倒之心。寧得名為菩薩。既無同體悲智。豈
能常度眾生。且身本無我。孰為能度。眾生
本空。曷為所度。妄生取相。見自他耶。故淨
名云。譬如幻士。為幻人說法。當達是意。夫
真菩薩者。一於自身。無其我相。二者於眾
生。離其法相。故能常度一切眾生。汝今發
心。欲度眾生。故應不起自身我相。亦不於
他起人等相。若能如是。名真菩薩。方能濟
度一切眾生。則是共見正行。對治遠離我。
能不住相故。亦即同前是顯現。心除自他

相。了真如故。亦是所住不顛倒心。遠離我等
顛倒相故。又是菩薩大捨無量。能離自他。
住平等故。離自他相。既有此能。菩薩應當
如是降伏。勿起妄念而有自他。若能如是菩
薩則能攝菩提心。攝取眾生。正是菩薩四利
益心。別修行相之總住處。豈唯別答前之三
問。及是總答云何住義。故天親論。頌此義
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滿。

經。復次須菩提至行於布施 贊曰。次下
第二明其修行八住處中。波羅蜜淨。即十八
中。波羅蜜相應行住處。前令發心以希佛果。
次令修行為菩提因行。若不修果不成故。故
說萬行為圓滿持。能持佛地圓滿果故。若爾
妙業八萬四千。何故此中。但言其施。答。以
施為萬行之初。且麁而易習。況言包於六
度。亦舉此而統餘。其義者何。施有三種。一
資生施。謂以資財資彼生故。二無畏施。謂以
慈愛令彼安故。三者法施。謂以善法濟其苦
故。以此三施。攝彼六度。初資生施。攝初施
度。施彼資財資益彼故。次無畏施。攝彼戒
忍。由持戒故。不損惱他。於菩薩所。未加惡
者。知不行惡。不生怖故。由忍辱故。能忍他
害二菩薩者。知能忍耐。終無返報。亦不怖
故。後善法施。攝進定慧。若為眾生。說法
之時。由精進故。不憚寒熱。不告勞倦。常
勤說法。由禪定故。不貪敬養。能善知心稱
根說法。由智慧故。解了於法。無有倒錯。如
實而說。既以三施。具包六度。施言通三。即

六度也。故天親論。頌此義云。檀義攝於六。
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由
行如是六度行故。一一皆得二世果報。現在
報恩。恭敬供養。當謂六度諸別異果。施得
大財富。戒成大尊貴。忍招善眷屬。進獲果不
絕。定感身無損。慧根利悅樂。然其修行。有其
二種。若求此果。名住相行。不求此果。名不
住行。若不求報。而行施者。便與七種最勝
相應。既皆得彼。到彼岸名近成。此報遠成
佛果。若求果報而行。行者心有垢故。行不
精淳。既不得到彼岸名焉。感菩提極果。為
遮住相之施。故令不住其心。又文中分二。
初明不住行施。以答三問。後釋此疑難。勸
勉令修。初文復二。初明三不住施。答。其
住問。後令不住於相。合答修伏問。初中復
二。初不住於法施。後不住六塵施。此初也。
准餘本經。有三不住。是故諸論依三以解。三
不住者。不住於事施。都無所住施。不住六
塵施。初中事者。有其三義。謂於現生。自身
體事。於彼資生。所施物事。於當來世。施
物果事。若於現在。愛著自身。為存己故。
起不行障。設不獲已而行施時。或復生苦。
或復追悔。或由住著。求當物果。由此不成
所求勝體。設得當果。而不圓常。為遮此故。
是故經言。不住於事。應行布施。既離三事。
說此經文。是故三論。各明一義。下二不住。
亦准此知。次下所住。有其二義。初住現
在。報恩供養。成僻行障。為邪僻因。後住當
來邪僻之果。此復有二。或無畏施。戒忍二

果。或除財施。餘五度果。皆是通別當來果
故。若求此等。心既邪僻。名求異事。勝果不
成。為遮此等。是故經言。都無所住應行布
施。戒忍等果。不可別分。故總說言都無住
也。財及五果。皆當果法。自身報恩。皆現在
法資生。無畏皆世道法。是故此經總合兩
文。名為住法。既皆不住。故總說云。於法
無住。雖與此本。作此道理。終成譯主咸文
妄耳。

經。所謂不住至觸法布施 贊曰。此不住六
塵施也。文言所謂。似釋前標三不住施。文
義既殊。前文非標。此亦非釋。又是譯者妄
加文耳。此文亦通或總或別。六度所得。二
世果報。二世之果。皆有二種。現二報者。外
得供養世間五塵樂。內成適悅現法涅槃。
當二報者。近得美妙五欲之樂。遠得法身萬
德之果。此二世果。或通六度。或別法施之
所成就。若求現當五塵果者。名住色等而
行布施。求現涅槃當法身者。名為住法而行
布施。若住此等而行施者。心不順故。名倒
行障。不契菩提名求異事。為遮此等。是故
經言。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經以麁細有
殊。別開其色。論以寬狹有異。別釋其法。經
論開合理不相乖。為顯如此三不住義故。天
親論而說頌云。

自身及報恩
護存已不施

如是於三不住行施。正是菩薩邪行對治。以
無所住。治住著故。亦是不失中道正行。不住

於相。而行布施故。亦是廣大甚深二行。以
無住心。行大行故。亦名依義。依所住著。顯
示無住能治法。故亦名說相。說一住處。所
治階治。而證相故。亦是欲願能攝持行。攝持
無住清淨行故。亦名安立。第一義諦。順第
一義無所住故。菩薩若時在散位中。應觀如
是。殊勝道理。應行如是三不住施。故天親
說答修行問。即是無相定前加行。菩薩欲入
無相定慧。得成真實。無相施者。應如是住欲
願心也。故無著判為答住問。經有二意。論隨
一明。所顯似殊。理極相順。

經。須菩提至不住於相 贊曰。此即合答修
伏問也。一切諸法。其體皆空。何有施者受
者財物。不應於中強生分別。起住著心。而
行布施。若能離相而行於施。行既清淨。心又
稱理。乃是共見正行。對治離住。不住取相
心故。又是顯現。不住於相。現量顯了。證真
如故。既達彼岸。當感菩提故。諸菩薩。應修
無相相應定慧。而行布施。勿起散心而住
於相。由修定慧。能不住相。故無著說答修
行問。若心散亂取相心生亦應如是。而為降
伏。如爾涅槃境。不取於相。由於散住有取相
心。應可降伏。是故兩論。亦說此文。答降伏
問。故天親論障伏頌云。

調伏彼事中
及斷種種疑

上半顯降伏義。釋此經文。下半明斷諸疑。釋
徵已下文。然准無著。乃至下文。皆答三問。
若天親論。略答三問。下皆斷疑。所以如是

兩論異者。修行之人。有二種障。既生取相。
或復懷疑。由有疑故。不肯修行。由取相故。
行非稱實。然經為斷。而起勝行。略答問而
多斷疑。令離執而行稱真。廣答問而明正行。
經文既有二意。論者各據一明。同契至真。共
彰妙旨。天親前來。已答問訖下淨前義而斷
法疑。

經。何以故 贊曰。此下第二釋此疑難。勸勉
令修。於中有二。先徵後釋。此徵也。以諸菩
薩心有相故。貪於福德。疑無相施功德是無。
於無相行。心不堪樂。今佛將欲斷彼疑心。堪
樂修行無相行故。以彼疑情。而徵問之云。
夫行施行為住福田。今令不住。何所以也。不
存施相。豈有福乎。

經。若菩薩至不可思量 贊曰。下釋疑情。於
中分三。初標福廣。次喻校量。後勸修住。此
初也 夫善以順理為義。若取相則乖背於真
乘。必能離相而修行。乃玄契於如義。法性
之體。既自無邊順性而修。福乃無限。亦何
必取相而有大福耶。故應捨儒末之小心。從
江海之大志。勿謂無福。固滯相迷。是答前
徵。是斷疑意也故下半頌。釋此經文。謂於
此中非但降伏。及下諸文。斷種種疑。下文
所斷二十九疑。疑非一故。故云種種其下諸
文。亦如此中。防其初後取相之心。故言及
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經。須菩提至可思量不 贊曰。此下喻顯校
量。於中有二。初舉喻問答。後正顯校量。前
中有二。初舉東方。後例九方。初中復二。初

如來問。後善現答。此初也。虛空無像。其際
叵量。施而不住。其福無限。故以施福。借喻
虛空。西國尊人。坐皆東面。且隨所向。偏指
東方。故問善現。於汝之謂為云何耶。東方虛
空。應可以意思慮。度量得邊際不。經不也
世尊。贊曰。此善現答也。虛空之體。無際無
涯。不可以意思慮度量得其邊也。

經。須菩提至可思量不 贊曰。此下重例餘
九。文亦分二。此初佛問也。前舉東方。足彰
福廣。重問餘九。顯利尤多。然虛空者。無礙
為名。實不可說。有其方所。且隨色相。假說
十方。若無其色。無虛空故。言四維者。即四
隅也。餘文易解。不繁廣釋。

經。不也世尊 贊曰。此重答也。文准前知。

經。須菩提至不可思量 贊曰。此正顯校量
也。然以虛空總有三義。故無著說有三因緣。
若具而言。有其六義。與無相福。正為校量。
一周遍礙非礙。無住施福。通感色法。有相
無相。二身果故。二含容色非色。無住施福。
所有因果。含有為無為一切德故。三該通
情非情。無住施福。所有因果。通於凡聖染
淨心故。四不為塵垢染。無住施福。所有因
果。淳淨無有業惑染故。五畢竟無變異。無
相施福。所有因果。究竟常住。無變異故。六
無有窮盡時。無住施福。所有因果。所成利
樂。無盡期故。論以義類同故。合之為三。此
以具義別故。開之為六。由此諸義。猶如虛
空。亦復不可意思量得邊際也。故勝天般若
經云。若此福德。有形相者。空界不受。且以

虛空。為少分喻。然無住福。出過虛空。不舉
虛空。無所喻故。

經。須菩提至如所教住 贊曰。此勸修住也
無住布施。順法性修。既如虛空。其福無限。
因之與果。福德如斯。是故菩薩。作應如
我所說之教。於無相施。住心修行。勿疑無
福。

經。須菩提至見如來不 贊曰。次下第三明
其求果。即八住中。欲住處也。前既發心。次
修諸行。若不求果。心行無依。顯行所依。故
明求果。然果有二。謂色非色。色相果者。即
相妙身。非色果者。即真法身。故於此中。分
之為二。初欲色身。後欲法身。初欲色身。即
十八中。第三欲得色身住度。斷其第一求佛
作相疑。令修稱真求色身行。謂佛色身。依
真而起。欲成色果。要見法身。若執色相為
真。迷法身而不成色果。若能不報色相。得
真體而成色身故。欲求佛色身。先觀無相
法體。然初學菩薩。未悟真身。執化相身。為
真究竟。既懷慢執。遂有疑生。寧求有相佛
菩提。令行無住之施。由執故不成所求之
果。由疑故不修感果之因。故執與疑。為果
之障。今佛欲斷疑執之心。令成所求色身之
果。故顯佛體非相好身。既為二意。而說此
文。是故兩論。各明其義。無著約其破執。判
為欲得色身。天親就其斷疑。名斷求佛住相。
文分為二。初問答如來法身非相。後結成前
義。以答三問。初中又四。問答徵釋。此初也。
將欲斷彼疑執之心。令其離相而觀法體。故

寄與問起。此義云何。以有為生住異滅三十
二相觀。為如來真法身不。

經。不也世尊至得見如來 贊曰。此答也。以
須菩提懸解佛意。答言不也。不可以有為生
住異滅三十二相觀。為如來真法身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何所以故。不以
有為生住異滅三十二相觀。見如來真法身
耶。

經。如來所說至即非身相 贊曰。此釋也。如
來所說有為諸相。非是法身真實之相。以法
身者即是無為無相。為相非有為故。是故化
身有為身相。即非法身真實相也。若能如是
觀於如來。是即名為邪行對治。離執有為邪
行心故。亦是遠離增益之邊。不執化身為實
相故。亦是依義。以依所治色身之慢。顯能
治故。亦名說相。顯說欲得色身住處。文
義相故。亦是安立第一義諦。第一義中無色
相故。由是義故。菩薩但行先住之施。得無
相果。勿執化身為真佛體。返疑所修無相之
行。

經。佛告須菩提至皆是虛妄 贊曰。下顯結
成前義。以答前三問。於中有二。初答住心
問。後答修伏問。此初也。將欲成滿善現所
言。令於無相而住修伏故。復遍遣一切相也。
非但在佛諸相非真。若凡若聖。情與非情。有
之與空。相與非相。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焉。
由達諸相皆虛妄故。即是欲願能攝持心。
攝持離相觀真行故。諸菩薩應如是住。

經。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贊曰。此答修

伏問也。既執諸相。是其虛妄。不見如來。明
知離相是其真實。則見如來。故天親論。頌
此義云。

分別有為體
三相果體故

既能觀相皆是非相。即是共見正行對治。非
相相見相皆遠離故。亦是不失所修中道。離
虛妄相。見真佛故。亦是廣大甚深二行。觀
相非相。見如來故。亦是顯現離相觀佛。現
量顯了。見真理故。由如是義故。諸菩薩應
修無相相應定慧。離一切相而觀法身。若心
散亂執相復生還。應如是降伏其心。亦拘執
相而為真佛。若能如是見真如來法身。既成
色果。亦備依體起相。理恒數故。問。諸佛身
相。悲智所成。豈得為說虛妄相也。答。佛之
色相。圓智所成。既遍十方。亦無分限。隨其
根性。所見不同。然非是佛本真實體。若執
為實。自為虛妄。豈於佛相。有虛妄耶。但除
其病。非除法故。

經。須菩提至生實信不 贊曰。下明法身。即
十八中。第四欲得法身住處。於中顯有三種
法身。謂即言說智相福相。欲三法身。即分
別為三。第一欲得言說法身。當斷第二不信
空說疑。令修稱實持說之行。前文既言。欲
得如來色身果者。當觀法身。故此令其欲得
法身。然夫法身。有其二種。謂佛菩薩。福之
與智。此福及智。是功德法。及依止故。皆名
法身。此依言說教法而生故。此言說亦名法
身。由能生詮福智身故。猶如實相觀照二種。

正名般若。能詮文字。能生詮故。亦名般若。
故此文字。亦名法身。既此言說。是法身因。
若欲希求福智身者。應先欲得言說法身。現
在當來。俱流行世。若欲流行。不應取為法
非法相。而為持說。既令希願當現流通故。
即於此而生疑念。向法無相行於布施。是
因深義。又說如來非有為相。是果深義。因
深果遠。邃旨難知。佛在之時。尚難信解。況
佛滅後。時惡根微。豈更離相而為信解。云
何令我當現流通。既無信者。寧非空說。此
即由先欲得。有此疑生。疑念既興。便不希
願。今者欲斷彼疑念心。令其希求現當持
說。故說惡時有信持者。既為二意。說此經文。
由此兩論。各明一義。無著約令希願。名欲
得言說法身。天親就斷疑心。名斷不信空
說。文中有二。初善現發問。後如來為說。此
初也。善現意。欲斷彼疑心。令希求故。而發
問云。於當後世。豈有眾生聞此言說法身章
句。而生真實信解以不。

經。佛告須菩提至莫作是說 贊曰。以下如
來為說。於中有二。初正答前問。後明法身要
義。初中復二。初止說無。後正答有。此初也。
勿謂當來無信受者。而作是說。

經。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贊曰。下正答有。然
此答有。有其二意。近答生實相問。遠答住
修伏問。於中有二。初明生實相因。以答住
問。後明能生實相。答修伏問。初中有二。初
有時後有因。此初也。即佛滅後五五百歲。大
集經說。佛滅度後。第一五百年。解脫牢固。

樂行聖行。多得聖果故。第二五百年。禪定
牢固。雖不得聖。深樂禪定故。第三五百年
多聞牢固。不習禪定。多持文義故。第四五
百年。福德牢固。又捨多聞。樂修塔寺故。第
五五百年。鬪諍牢固。又捨福德業。多樂忿
諍故。如是五種牢固之時。出家之人。於彼
行增多分而說。非越此時不修餘行。如初
五百解脫堅固。然亦有人。修餘四行。如阿
育王。廣造塔等故。於後後時。亦有前前行。
但約多分而作是說。此望佛在。皆名為後。故
經說言後五百歲。皆佛滅後。惡世代故。或
可偏指第五五百。以是極惡鬪諍時故。明於
彼時有信經人。況餘好時而不信也。

經。有持戒至以此為實 贊曰。次明有因。於
中有四。一久修三學行。二遇佛集妙因。三
為佛所攝受。四離障得勝報。由此四因故。能
信受。此初因也。言三學者。謂戒定慧。以
此三學。備攝諸行。具三學者。知教順理。故
具三學。能信此經。以此經為真實稱理。既
有信者。亦不空說。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說因果深義
不空以有實

言三德者。即三學也。然此文中。闕其智慧。
若准餘本。應合有之。以譯經者隨此義云
謂信。經者有教理別。此戒定因。但信於教。
下由智因而信於理。故天親論。隱智不論。
離我相中。方明智慧。故於此中。隱智不舉。
雖有此理。終譯者失。佛豈不解而說之耶。持
戒二學修福定學。謂有持戒修定慧者。以此

經為實而生信心也。

經。當知是人至而種善根 贊曰。次遇佛集
妙因。於中有三。初非供少佛。次久事多尊。
後舉劣況勝。此初也。言善根者。即前戒定。
謂非少佛修戒定慧。非謂財供而種善根。財
供養時。不以為喜。正行供養。方歡喜故。

經。已於無量至種諸善根 贊曰。此久事多
尊也。顯於多佛。具修三學。故言無量千萬
佛所。種諸善根。故論頌云。

修戒於過去
戒具於諸佛

經。聞是章句至生淨信者 贊曰。此舉劣況
勝也。意說。一念生淨信者。尚於多佛。久種善
根。況不取相。而為持說。當知。必有廣大功
德。是故菩薩。應住欲願之心。而為攝持持
說之行。故諸菩薩。應如是住。

經。須菩提至是諸眾生 贊曰。次為佛所攝
受也。此顯信經。是根熟者。佛所記錄。而攝
受之。故能於經而生實相。言悉知者知其心。
言悉見者見其身。顯佛世尊。以其願智三昧
之力。於一切時。現知現見。非比智知。非肉
眼見。是故雙說悉知悉見。如來知見。有五
勝益。不為魔惱壞其道行。修斷事中。有勇
猛力。不敢懈慢作諸非法。常自慶慰。修行
不倦。雖入三空門。不墮二乘地。由此不敢
自說己德。求於供養。及求恭敬。便能清淨
信受持說。勤於斷修。喜無倦等。故天親論。
頌此義云。

佛非見果知

求供養恭敬

經。得如是無量福德 贊曰。此離障得勝報
也。顯持經人。雖無如前戒定慧等。三種勝
因緣。但由過去無法障故。得是無量福報之
身。故能不謗而信持說。即復由此持說經故。
當得如是無量福德。顯斯二意。總說得言。非
准信經當生福也。

經。何以故 贊曰。上明生實相因。答□問竟。
次明能生實相。答修伏問。於中分五。問答
徵釋結。此初也。此問意。云何以要由修三
學等。前四種因。方能於經生實相耶。

經。是諸眾生至非法相 贊曰。此第二答
也。文中二節。初我後法。然初我相。有總有
別。總謂四種。皆名為我。皆執諸蘊有主宰
故。別謂四蘊。於三世蘊。總別分別。執我等
故。若約三世差別五蘊。總執主宰。名為我
相。執過去我是今世我。多生不斷。名眾生
相。執現在我一期命住。是我之壽。是名壽
者相。執我當來復生異道。數取趣故。名為
人相。以梵語云補特伽羅。俗語目人典數取
趣。經依俗譯。論依典文。故生異道。以釋人
相。故論釋此四相頌云。

差別相續體
復取於異道

如是我相。若隨總別。行相不同。乃有四種。
若隨能起此。我相人合四。總名外道耶。取
多是外道妄所起故。然其法相。亦有總別。總
則四句。皆名法相。皆是迷真四種謗故。別
謂四種不執有。殊法非法等。四種別故。一

者法相。即諸聲聞。及大乘中內法凡夫。由處
下位。不了法空。執有二取實法相體。即增
益謗經。隨執執相。名之法相。論依起執人。
名聲聞內法邪取。二非法相。即增上慢菩薩。
聞遣相空。便撥真如。及諸功德。皆是空無
究竟理。此即損滅謗。經隨執著相。名非法
相。論依起執人。名增上慢菩薩邪趣故。三
者相。即外道等。聞非有無。便執諸法亦有
亦無二相違相。即相違謗。由此執故。迷真
滅理。執有想定。為勝涅槃。經隨執行。故名
為相。論隨執心所求之境。亦名世間共想
定邪取。四者非相。即二乘等。不了諸法
非非有無。便執諸法定非有無取。既非遮
表。言成戲論。即戲論謗。既執諸法非有非
無。便樂滅心。離有無相。執滅定等。為勝果
等。經隨執行。名為非相。論約執心所求之
果。名為無想定邪取。此依人境。或合為
五故。無著論名五邪取。若依行相。乃有八
種。故天親論。開為八執。若以類分。總為二
種。所謂我相。法相異故。由依執八。有能離
八一。是故經言無我相等。故天親論。總別
頌云。

彼壽者及法
亦說知彼相

初句總顯我法二相。壽者亦是我總名故。次
句顯離我法二相。其第三句。明能離心即釋。
經言無我相等。其第四句。釋八所以。由依
執八。能離八故。無我相者。謂無我性。以三
世蘊。皆無實體。非主宰故。無人相者。其未

來蘊。未生無體。非今至後可當得故。無壽
者相者。現在諸蘊。念念不住。無有壽命性
可得故。無眾生相者。其過去蘊。已滅無體。
無有自性可至今故。無法相者。謂真如上。遠
離能取所取二相。以真空無一切物故。亦無
非法相者。謂真如理。雖無二取。而體不無。真
如實有功德體故。言無相者。謂真如理。性離
言說。非有非無。不可說為有空相故。亦非無
相者。謂真如理。雖不可說。而為迷者。以依
言辭而演說故。而此本經。但有二者。合彼
無相。入無法相。同遣相故。合亦非無相。入亦
無非法相。同遣無相故。是故二句。能攝四
種。雖有此理。終譯者失。無著具釋我法二
相。而不別顯無我相等。天親但顯四種我相。
不顯無我及四法相。而但解釋無法相等。皆
是影略互顯其義。故天親論。法空頌云。一切
空無物。實有不可說。依言辭而說。是法相
四種。然諸外道。內法凡夫。及二乘等。無戒
定故。隨應不離五邪八執。既無智慧。不生
實相。今此菩薩。由前四因能離我法。有智
慧故。故能於經而生實相。是故要由三學行
等。方能於經而生信解。故以此文。答前問
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第三徵也。我相多是外
道所起。虛妄執故。故信經者。可無外道所
起我等。然此經教法體。不無於經生信。應
有法體。無法等者。何以故耶。

經。是諸眾生至眾生壽者 贊曰。次第四釋。
於中有二。初總明取相我執不亡。後別顯取

於法非法相。此初也。然諸我執。依法執生。
如要迷杌方謂人等。若取教法。既為法執。由
此亦生我人等相。二執既起。實相是迷。由
如迷淨空過由翳目。既有法相。即我等生
故。雖信經而亦不取。以取經時。暫伏我相。由
有法執我執種存。根本不亡。枝葉當起。是故
經言。若心取相即著我等。

經。若取法相至眾生壽者 贊曰。次下別顯。
於中有二。初明取法相。後顯取非法相。此
初也。然前總云。若心取相。即前所說。四種
法明。四種不離法與非法故。此別明法非
法相。若執教法。既為法執。由此便生我等
相也。

經。何以故至眾生壽者 贊曰。此顯取非法
相也。何以故者。曲問辭也。執教為有。是法執
故。可有我生。撥教為無。既稱實相。應無我
等。而前所言。無非法相。何以故耶。故即答
云。夫實相者。離有離空。若執法無不稱實
相。既為法執。我執亦生。故取非法相。亦即
著我等。

經。是故不應至取非法 贊曰。此第五結也。
是前取於法非法相。皆是法執著我等故。不
應於經取法非法。然夫信經。有其二種。一
者信教。謂雖無智而有戒定。以恭敬心。而生
實相。即前所說。一念淨信。二者解理。即因智
慧。不如言聲。而取於法。亦不撥教。能順於
理。即是不取法非法相。契證於真。而生實相。
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彼人依信心

聞聲不正取

上半顯由戒定信教。下半明由智慧解理。若
離信教而不悟理。由此不能廣大持說。諸菩
薩等。若欲得此言說法身。現當流轉。應亦
於理而生實相。是解理者故。不如聲取法為
有法。離言故亦不棄撥法。順真故不如聲取
法。故能離法相。順教而修。故離非法相。離
相非相。契證於真。由此便能現當持說。故
諸菩薩。應如是修離相非相持說之行。若心
散亂取相。復生亦應如是降伏其心。如前不
起法非法相。

經。以是義故至何況非法 贊曰。上來總名。
正答前問。此即第二法身要義。欲令遠離
前法非法。故引昔說筏喻之義。令於教法
雜有無相。如於船筏。離取捨心。如已到岸
捨筏故。知當可捨。不應先著。未到彼岸取
筏故。知憑而渡。不應捨棄。教亦如是。不應
取捨。知法離言。但假詮故。當得證智。既捨
不住故。雖未證亦不執著。順第一義之正說
故。必因此法。而得證智故。未證者依之而
修故。於教法不應取捨。然佛所說皆離有無
執法非法。不契中道。執法為有。尚應捨之。
況執非法而不捨也。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彼不住隨順
如人捨船筏喻

若能了達筏喻之義。離法非法。契證於真。
便能經廣大持說故。判此文法身要義。其依
義等三種大義。住文中既皆具有。如前應知。
不能煩述。但約答三問義。解經文義耳。

經。須菩提至有所說法耶 贊曰。次下第二
欲得智相至得法身住處。斷彼第三佛有得
說疑。修無得說真智相行。前明欲得言說法
身。以為證得法身之因。此明證得法身之
果。然所證果。通福及智。皆因果位所證。法
身智為福。依福田智起。是故先辨智相法身。
然智智性相理事雖殊。對福相故。總名智相。
理智無至。是功德法。及依止故。皆名法身。
言至得者。即證得義。是修行人。不證得故。
得此身故。便得佛果。說法度生。希求此故。
故言欲得智相至得法身。雖於俗諦有德有
說。據勝義諦得說。皆無由達。勝義無得說
故。方於俗諦。能有得說。然諸菩薩。未達
勝義。執有得說。求智相身。既有執心。便生
疑念。義如前說。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如
來非有為相者。何故釋迦。證得菩提。而名
為佛。云何說法。以度群生。有得有說。非無
為故。由執故迷智相之正行。由疑故不修智
相之行因。今欲令得智相法身。故說佛身無
得無說。既以此文。斷其疑執。是故兩論各
明一義。無著約遣執而修正行。名欲得智相
法身。天親就斷疑而修行因。名斷佛有得說。
文分為二。初問後答。此初也。真實理中。可有
少法是能證得有所說邪。

經。須菩提至如來可說 贊曰。下答有三。初
正答。次徵起。後釋成。此初也。然佛說法。常
依二諦。一者俗諦有法。諸法緣生故。二者
真諦空法。緣生無性故。如是二諦。既不相
離。空而不空。有而不有。故佛不說。遠離

二邊。今於此中。顯斯中道。若約俗諦。有應
化身。有得菩提。有可說法。義就真諦。應
化非真。非得菩提。非說法者。既彼真俗。自
性無差。得而無得。說而無說。為顯是義故。
言如我解佛不說無定法等。論依是義。而說
頌云。

應化非真佛
說法不二取

上半釋此經文。下半釋徵已下文。則謂佛果。
無得而得。無說而說。是智相身。真實得說。
正是菩薩所應希願故。諸菩薩欲成如是智
相法身。真實得說。於無得說。應如是住。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起也。有何所以不得
菩提。不說法耶。

經。如來所說至非非法 贊曰。次下釋成。
於中有二。初依徵釋。後轉徵釋。此初也。分
別性非有故非法。法無我性真實。故非非法。
既所說法。離有無相。非法非非法。故說者不
可以言顯示法非法相。聽者不可如言執取
法非法相。故前半頌。顯此義云。說法不二
取無說離言相。此即顯說內證之法。不可取
說非法非非法。以成於前無得說也。

經。所以者何 贊曰。下轉徵釋。於中有二。
初轉徵。後轉釋。此初也。此有二意。前徵意
云。以何義故。不可得說而經答云以何說法。
依彼內證。不可取說非法非非法。故今轉徵
云。此所說法。得如是者。何所以耶。又前所
徵。無得無說。而但答云。如來所說。不言所
得。所以者何。

經。一切賢聖至而有差別 贊曰。此轉釋也。
由能內證無為法故。得名聖人。及能說法。然
無為法。既不可取說非法非非法。故所說
法。亦不可取說非法非非法也。又彼無為是
能說因。由證此故。方能說法。故雖但言說。
亦顯其證得。若不證者。不能說故。然無為
者。真如理也。由證此理。得成聖人。隨證滿
分。聖有因果。諸佛圓證。無學智成。餘證隨
分。名為有學聖。既因轉釋。兼顯無為非獨
佛證。故言一切賢聖皆以無為而有差別。既
由內證無為。方得成於聖智。故諸菩薩。應
如是修無分別定。以證無為。若分別生。亦
應降伏。順於智相。以住無為。是釋前徵。答
修伏問。

經。須菩提至寧為多不 贊曰。次下第三福
相至得法身住處。斷彼第四持說無福疑。令
依經修勝福身行。前令修證無為。當成智相
之果。智不孤立。必假福資故。次相明其福
相之果。然其福身。通因果位。果謂所感萬
德佛身。因為所修持經之福。因中少持四句。
福尚多。而難量。況廣持說。此經當感法身福
果故。應希求當果。而專持說此經。然諸菩
薩。未悟深宗 聞前所說。不可取說非法非
非法故。遂疑無福。不能持經。今者將斷彼疑
惑心。令持此經希當福相。故以施福。校量
持經。既為二意。說此經文。是故兩論。各明
一義。無著約令希願。名欲得福相法身。天
親就斷疑情。名斷持說無福。文分為三。初問
次答。後校量顯勝。此初也。此舉不為七種

最勝所攝受施。而為校量。若七最勝所攝受
施。與持經福差別故。

經。須菩提至甚多世尊 贊曰。次答有三。初
標次徵後釋。此初也。餘本更有甚多善逝。論
釋顯示攝心持心。謂經福中。有其二行。一者
受持。二者顯說。今自令他攝心持心。不外散
亂。成勝福聚故。於此中預舉二相。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據真諦理。物我
皆空。施尚不存。寧有其福。設就俗諦。施福不
亡。但招生死。不趣菩提。而言福多。何以故
也。

經。是福德至說福德多 贊曰。此釋也。若就
真諦。法皆空故。不可分別執有福德。況此不
能招感菩提。非如收質。進趣福德。說福德
性即非福德。今於俗諦。施福不亡。又能感招
多生死果。是如擔重押溺福德。是故如來說
福德多。

經。若復有人至其福勝彼 贊曰。次顯校量。
於中有三。初明福勝。次詰所由。後釋所以。此
初也。以彼施福但招生死。不趣菩提。故福
為劣。若於此經。受持演說。當感菩提。其福勝
彼。是故菩薩。應斷疑情。勿謂無福而不持
說。故天親論。斷疑頌云。

受持法及說
福不趣菩提

所言偈者。梵云伽他。伽他不同有二種。戍路
迦。戍路迦者。此云數字。不約顯義。但數八
字。數八字為句。四句為偈。即如此方數紙言
等。嗢陀南者。此云攝散。不限字數。但依顯

義。顯義周圓。即名為句。四句成偈。如詩頌
等。今四句偈。但取前義。異此云云。皆為謬
說。言乃至者。顯就少說極。少受持一四句偈。
福尚勝彼。況能盡持所成佛果。福相法身故。
於福相。應如是住。

經。何以故 贊曰。此詰所由也。文字之法。
非是法身。況所說法。不可取說受持福勝。何
以故耶。

經。一切諸佛至皆從此出 贊曰。下釋所以。
於中復二。初正釋。後轉釋。此初也。謂即正
釋福勝所由。以能為彼二種佛因故。持經福
勝福也。一切諸佛。即報化身佛也。由報化
身各自差別。無數量故。故言諸佛及諸佛。
阿耨菩提法者。即報化佛所依法身。法身是
彼二佛所依。無上正等菩提法故。故言諸佛
阿耨等也。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於實為了因
唯獨諸佛法

上之二句。釋此經文。以持此經。福相殊勝。
於實法身。而為了因。於餘化報。而為生因。
是故皆言從此經出。

經。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贊曰。此則轉
釋。通外難也。何故佛法。從經出生。是則應
經說經。先佛後佛既未有。誰說此經。如何
乃言。佛從經出故。餘經本有何以故。顯通
此難。故有斯文。兼顯出生佛之所以。言佛
法者。即佛三身。報化名佛。法身名法。約俗
有故。假名佛法。就真空故。佛法則無。既此
真俗。自體無差。空而不空。有而不有。空

而不空故。所謂佛法。有而不有故。即非佛
法。非有非空。是真佛法。此理深妙。性相常
存。要證此理。方得成佛。既成佛已。皆發大
悲。為未悟者。如證而說。此所證說。並得名
經。故說教理。俱為經體。若約理經。經先佛
後故。說佛師所謂法也。佛從經出。所謂佛
法。若論教經。佛先經後故。說佛出方轉法
輪。佛非經出。即非佛法。理既無始。佛亦無
初。依證而說教亦無始。依教悟理。亦得成
佛。教理相應。亦名佛法。唯獨佛說。不共二
乘。顯不共義。即非佛法。既說理教。皆能
出生故。說諸佛從此經出。由能為彼第一法
因故。福德中此福為勝。故下半頌。顯此義
云。

唯獨諸佛法

故諸菩薩。於此佛法。應如是修。若有疑惑。執
著心生。亦應降伏。

經。須菩提至須陀洹果不 贊曰。上明求果。
下明離障。八中第四離障礙處。十八之中。
十二住處。謂從第五至第十六。於中修行十
二種行。對治慢等十二種障故。合名為離障
礙住。十二障者。一慢。二少聞。三少念攀緣
修道。四捨眾生。五樂隨外論散動。六於影
像相自在中無巧便。七福資糧不具於。八
於懈怠等樂味。九不忍苦。十闕少智資糧。
十一喜動。十二無教授。離十二障。即分十
二。第一離慢。即是第五修道得勝中。無慢
住處。斷其第五諸聖得說疑。令修無慢真實
勝行。前既發心。普攝眾生。次能修行。遍起

諸行。後求佛果。希色法身。由此便生得勝
之慢。既懷高舉。為障已深更迷無相。返生
疑念。若說聖人無為得。名無為之法。無取
無說。何故四果。皆能自知。我得彼果。如證
而說。若無取說。何要修行。由慢故雖修而
不進趣。由疑故復不欲修行。今者將斷疑慢
之心。令修得勝無慢之行故。說小果智德至
微。尚於證時。無取無說。況爾菩薩而懷慢
心。返疑聖人有得有說。既以二意。而有此
文。是故兩論。各舉其一。無著約除其障。名
離慢住處。天親就斷疑情。名斷諸聖得說。文
分為二。初問答四果。欲明離慢。後尊者善現。
引己為證。初問答四果。即分為四。四文皆
四。問答徵釋。所問意者。正證果時。叵作是
念。我能證得預流等不。答之意云。正證果
時。不作念也。徵之意曰。不作證念。何以故
邪。所釋意云。梵云須陀洹。此云入流。亦名
預流。能除見惑。而證無為。得成初果。預入
聖人之流類故。名為預流。既證無為。離一
切相。於內不見入流之相。於外不受六塵
之境。由亡內外。復離能所。故正證時。不作
是念。斯陀含者。云一往來。謂斷欲界修惑
六品。而證無為。成第二果。由下三品。令其
聖者於其欲界。一往天上。一來人間。而般
涅槃。名一往來。阿那含者。此云不來。亦名
不還。謂斷欲界九品惑盡。以證無為。成第
三果。生上二界。便般涅槃。更不還來欲界
生故。故說此果。名不來等。阿羅漢者。此
云無生。謂斷三界見修惑盡。而證無為。成

第四果。更不復受三界之生。故第四果。名
曰無生。此文有二。同前順釋。影前返顯。實
無有法名羅漢者。此順釋也。雖得聖果名羅
漢等。於正證時。離一切相。實不有彼無生
等念。故言實無有法等也。阿那含中。應言
而實無不來。但言而實無來者。少其不字。譯
者忤耳。非經意也。要由無得。乃證無為。是故
得名阿羅漢等。世尊等者。是返顯也。若正證
時。有我得念。即同凡夫。未證真者。著我見
等。豈名聖人。既無如是我人等見。故得果
時。不作念也。此於羅漢。有返顯文。影前三
果。有此義也。此約入觀正證時說。若出觀
時。前三果人。尚有俱生我見未盡。第四果
人。法見猶存。既有我生已盡等語。亦應作
彼我得果解。今就正證故。不作念故。天親
論。頌此義云。

不可取及說
依彼善吉者

上之二句。釋前經文。即顯聖人正證之時。
不取無為法。以不取自果故。

經。世尊佛說至阿羅漢 贊曰。上舉四果。
以明離慢。下顯善現引己為證。於中有四。一
明佛印許。二表自無心。三却釋佛言。四順
成前義。此初也。於中顯得二種功德。一不
共有。無諍三昧。唯俱解脫。方能得故。二者
共有。離欲羅漢。雖慧解脫。亦成就故。然諍
與欲。皆煩惱名。於生貪勝故。偏舉欲。諍因
惑起。舉果顯因。若得第四靜慮邊際勝定。
觀他惑。諍令不得生。名無諍三昧。由得金

剛喻定。斷諸惑盡。得無生果。更不受生。名離
欲阿羅漢。善現既是利根無學。能得如是共
不共德。而所得中行增於人。故我世尊。於
諸經中。偏說須菩提得無諍三昧。及是離欲
阿羅漢矣。

經。我不作是念至阿羅漢 贊曰。此表自無
心也。由離煩惱內證無為。不作是念。我能
得相。欲令他人信無得說故。舉自身不作念
也。

經。世尊至阿蘭那行者 贊曰。此却釋佛言也。
若有取相。我得之心。內有惑纏。外起他諍。
佛即不說我是能行無諍行者。

經。以須菩提至阿蘭那行 贊曰。此順成前
義也。以無起念我得羅漢。及無諍行。離煩
惱障。及三昧障故。我世尊名須菩提是樂修
行無諍行者故。下半頌顯此義云。依彼善吉
者。說離二種障。離煩惱障故。說為離欲阿
羅漢。離三昧障故。說得無諍三昧。善現雖
得既無得相。故四果人亦無取說。故汝諸菩
薩。不應妄生得勝之慢。返於聖人所證無為。
疑有取說。

經。佛告須菩提至有所得不 贊曰。次下第
二離少聞障。十八之中。不離佛出時住處。
斷其第六佛有說受疑。令修圓滿真多聞行。
然諸菩薩。信行地中。既未親證應學多聞。然
其多聞。總有二種。求外善友。數聞正法。
內自思惟離所得相。要具二種。是真多聞。
故涅槃云。聞涅槃經。不作字相。不作句
相。若各偏住。非真多聞。是故花嚴及本事

經。皆以偈頌。而為呵責。此二相即是四親
近行。近善知識。聽聞正法。如理思惟。如法
修行。由此便能薰出世種。常不離佛。近大
涅槃。前雖令離我得之慢。若不能修二多
聞行。由此便成少聞之障。由少聞故。便生
疑念。若說無為無取無說。何故過去然燈佛
所。釋迦有受燃燈有說。既有說受。寧說聖
人由無為故。無取說耶。既由疑故。不修多
聞。由此便成少聞之障。今欲斷彼疑執之
心。故說過去然燈佛邊。雖住八地都無所得
法。駛流中任運而轉。相用煩惱。都不現行。
尚近然燈聽受正法。況信行地。諸小菩薩。
不近善友。聞正法耶。然所聞法。本自無相。
然燈雖說。無說無示。釋迦雖受。無聞無得。
寧不思惟。而執文字。不如法修乃取相乎。返
疑如來有於說受。既以二意而說。此文由是。
論者各明一義。無著約其除障。名離少聞
住處。天親就其遣疑。名斷佛有說受。文中
有二。初問後答。此初也。我於往昔然燈佛所。
於真實法。有所得耶。

經。世尊至實無所得 贊曰。此答也。以真
實法無得無說。以真實智。證此理時。既不
見有所得說相。故於法昔然燈語下。於真實
法。實無得說。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佛於然燈語
以是真實義

此頌意密。今略釋云。佛於昔日然燈語下。不
取證理。有實智故。以是理智平等離相。真
實義故。成彼前說。無為之法。無得說義。

經。須菩提至莊嚴佛土不 贊曰。次下第
三離小念攀緣修道障。即十八中。第七願淨
佛土住處。斷其第七嚴土取相疑。令修無相
真淨土行。前令多聞生出世果。當果必有所
依淨土故。次令修願淨土行。然其淨土。有其
二種。一真淨土。嚴飾無涯。即以智如為其自
體。二應化土淨穢有限。隨彼根宜。依真變
起。若修無相。隨順無為。此即名為真嚴淨
土。真土既成。化土亦就。是故經言。欲得淨
土當淨其心。乃至廣說。然諸菩薩。未識真
嚴。希求色聲。以為淨土。行有相行。小念攀
緣。既懵真嚴返生疑念。若如前說無為得
名。無為之法。無取說者。云何菩薩。莊嚴佛
土。由執故設修。不成真土。由疑故復不欲
修行。今說此文。斷其疑執。令修無相真嚴
淨土。故說應生清淨心等。既以二意。而說此
文。是故兩論。各明一義。無著約其除障。名
離小念攀緣。天親就彼遣疑。名斷嚴土取相。
文中有二。初興問答。令捨有相莊嚴。後勸
生心當修無相清淨。初中有四。問答徵釋。此
初也。久修菩薩。於真理中。見有莊嚴有相
土不。

經。不也世尊 贊曰。此答也。久修菩薩。證
第一義。不以形相而莊嚴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何故不嚴有土相
耶。

經。莊嚴佛土至是名莊嚴 贊曰。此釋也。清
淨土者。智如為體。但習真識。通達真如。真
土既成。相土自得。豈執色聲為實。而嚴形相

土耶。是故形相莊嚴者。即非真實莊嚴。若
能離相。自淨其心。是名第一莊嚴佛土。故
天親論。頌此義云。

智習唯識通
非形第一體

言嚴意者。即淨心也。即以形嚴非第一。意嚴
為第一。

經。是故至生清淨心 贊曰。下勸生心當修
無相清淨。於中有三。初總令發意。次不住
六塵。後結都無住。此初也。既其有相是為
雜染。非真莊嚴。則知無相是清淨行。為真
莊嚴。是故菩薩。應生如是清淨心也。

經。不應住色至味觸法生心 贊曰。此不住六
塵也。既以形相非真嚴土。不應著於六塵境
界。生有相心。求淨土也。

經。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贊曰。此結都無住
也。既其取相。非真莊嚴。故於無住真如理
中。應生無住。契證心也。雖復無住。何有生
心。乃是淨心。不取相也。

經。須菩提至是身為大不 贊曰。次下第四
離捨眾生障。即十八中。成熟眾生住處。斷
其第八法王取身疑。令修成熟眾生妙行。前
令遠離小念修道。隨順無為。修淨土行。土不
虛設。必有眾生故。次令離捨眾生障。而修
成熟眾生真行。然雖度生應觀空理。離眾
生相。而成熟之。故大品云。不見生相。方於
眾生常利益。縱於欲界。成熟眾生。大如修
羅。量如須彌。尚不分別為大身相。由證無
為。無取說故。何況其餘一切眾生。而諸菩

薩。不順無為。執實身相。返疑報佛有其自
取。若順無為。無取無說。不見眾生大身相
者。何故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世間復取
彼是法王身。既見能化報身。應見所度生相。
云何不見所度生耶。既因執著。而起疑心。由
此便是捨眾生障。今欲斷彼疑執之心故。說
大身如山王喻。既以二意。而說此文。由是
論者。各明一義。無著約除所度之執。名離
捨眾生障。天親就遣能度之疑。名斷法王取
身文中有四。問答徵釋。此初也。所化身如
修羅。其量如彼高山王。是身為大不。

經。須菩提言甚大世尊 贊曰。此答也。能化
所化身。如山王其量甚大。

經。何以故。贊曰。此徵也。能化所化。俱離
分別。而言甚大。何以故耶。

經。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贊曰。此釋也。然能
所化。俱離空有。雖緣生故約俗假有。而無性
故。就真是空。若就緣生。世情所見。假若義
說。可是大身。若約性空。真理而說。無實身
相。即是非身。如彼山王。其體性空。又不自
取我是山王。世人妄取是實山王。況佛報身。
非可分別。有漏自取身故。而乃自取我是法
王。既於自體。尚無取心。況於所化了達空。
可取為大身相也 經言非身。非有實體。有
為有漏。分別身故。言大身者。是其假有。無
為無漏。離取身故。而佛所問。身大不者。說彼
妄情所取身相。我隨所問。答言甚大。若據
實理。悉是非身。即說非身。為大身耳。若能
了達身非身相。即能成熟一切眾生。故諸菩

薩。應知報身無為無漏。不自取故。亦於所
化。不應取為大身相也。故天親論。頌此義
云。

如山王無取
遠離於諸漏

卷 2

□□□□□□□贊曰。次下第□□□□□
□□□□□□□□□□□□□遠離隨順外
論散亂住處□□□□□□□□□□□□校
量顯經福勝攝屬第八斷疑□□□□□□
住處文以義一段令知教勝起於離亂觀□□
□□□進行故。初財校量顯四勝德起前三
行。後身校量□□□□□□□初顯依經成。
二勝德起離亂□□□□□□□□□□□
□□□□□□時□□□□□□□□□□
□□□□□□□□□□□日□□□□□
□□□□□□□□□□□□□□□□□
□令□□□□□□□□□□□□□□□
□□□□□□□□為□□□□□□□□
□□□□障後破如言執。初中又二。初布施
福多。後持經福勝。初中□二。初施福多。後
持經福勝。初中有二。問答少數欲□定界。後
以界持財。正為行施。初中復二。初問後答。此
初也。言恒河者。即四大河之一數也。本出阿

耨達池。南面深而且闊。細沙□流布。佛常近
故偏舉也。文相當知。無□解。

經。須菩提□至何況其沙 贊曰。此答也。

經。須菩提□□□□□□□□□□□□□
行施文□□□□□□□□□□□□□□□
□□□現□□□□□□□□□□□□□□
□□□□起□□□□□□□□□□□說多
福□□□□□前重□□□□□□□□□差
別義故。一漸化義。欲令眾生漸次信解入上
妙義故。復漸以勝福校量。二成勝德。前說此
經能為佛因。未顯有何殊勝功德。今為明此
故重校量故。天親論頌。此義云。說多義差別
亦成勝□後福過於前故。重說勝喻。

經。佛告至□□□□□□□□□□□□□□
□□一攝□□□□□□□□□□□□□□□
□□□□初□□□□□□□□□□□□□□
□□□□□明□□□□□□□□□□□□□
□自他故。能出三界故。能斷無明故。能淨法
身故。福不然故。福為劣故。迦攝經而說頌言。
若恒沙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施諸如來。不然
如一法。寶雖無量不如一法施。一偈福尚勝。
況多難思議。既攝勝福故持四句。所生福德
勝施福也。

經。復次至如佛塔廟 贊曰。此天等供養也。
塔者梵□□□□□□□義。廟□□□□形
貌義。即齊□處置佛龍□□□□□□□□
乃是法身舍利三世諸佛此出□□□□□□
□何處即是諸佛舍利塔。應天人修羅三種
勝趣有智惠故應供養也。既說經處是可尊

崇故。持經福勝施福也。

經。何況有人至希有之法 贊曰。難作能作
也。乃至一偈福尚勝前。況盡受持實為希有。
四句受持尚不可得。若盡能持頌為難作。既
於難作而能作之。當知是人能顯法身成就
報身得起化身。以得如是三身果法故。言成
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既受持人是可尊崇
故。持經福勝施福也。

經。若是經典至尊重弟子 贊曰。此第四起
如來為念。若有持說此經典處。則是大師是
法身在皆報化身。於此說法故。於此處起有
如來菩薩等念。既說受持憶念解說。當知是
人行普賢行故。於是人起佛菩薩聲聞等念。
既施財處無如是德故。持經福勝施福也。故
天親論頌此義云。

尊重於二處
彼因習煩惱

初句釋復次隨說是經。已下諸文總別顯其
二處尊重。餘三句釋如來無所說。已下經文
皆是校量顯經福勝。內經既有如是勝德。非
彼外論而相此對從長散亂為障極多。是故
菩薩不應樂著。但應依經修行離障住處之
行。

經。爾時須菩提至云何奉持 贊曰。次下第
二破如言執。於中有三。初問名體持次告示
令舉。後正破彼執。此初也。既聞勝福生希有
□未□經終且申啟問既有斯德。當是何名。
又恐聞福多而隨言執實言令知說而無說。
離執而依受持生福方多故。勝外論顯斯二

意特異諸經。是故居中而請問也。

經。佛告至汝當奉持 贊曰。此告示令學也。
金剛妙惠能到彼岸。依此名字當勤奉持。

經。所以者何 贊曰。下正破執。於中有三。
初徵次破後問答重成。此初也。然佛常說不
應如名取著於法。而今乃言。以是名字汝當
奉持何所以耶。

經。須菩提佛告至波羅蜜 贊曰。此破也。
佛說般若破迷假說。即非所證真實般若。以
真理中離言說故。故雖說而無說。但是假詮
般若。是故不應如言執實。

經。須菩提至說法不 贊曰。下問答成。先
問後答。此初也。為但此經真實般若離言相
故。說而無說。真勝義中更有餘法。是可說
不。

經。須菩提至無所說。贊曰。此答也。非但般
若。是無所說亦無餘法。是佛說者。以一切法
其體平等。無非般若第一義故。故一切法亦
無所說。此平等理諸佛同證如證而說。亦說
般若。既非此佛獨說之法。是故亦言如來無
說。既同證說故法可尊。施福不然。不可為
比。是故前頌第二句云因習證大體也。因習
般若而成大體同證同說而福勝也。然楞伽
經佛不說法有其二義。一內證之法離言說
故。二本住之法諸佛同故。既有二意。兩論
各明同同契至真因無乖返。

經。須菩提至是為多不 贊曰。次下第六離
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障即十八中第十色。
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住處。財施校

量顯經勝中。第三明經能離煩惱令其依
經起觀破行。前令遠離樂外論障。依經受持
發生勝福。然應契證二空真如發起神通化
導群品。若欲發起殊勝神通。應觀五蘊為空
非有。既無罣礙。便能發通。以五蘊身是心
影像。雖有假相體非真故。然諸菩薩不了蘊
空執為實有。蘊和合相。法執既起煩惱隨生。
造種種業受諸苦果。由此拘礙不能發通。既
由此執不得巧便。即是無惠巧方便障。今為
破此無方便障。令其折觀五蘊摶相故。說世
界所有微塵 蘊假合。如界假塵塵界既空。
蘊相寧有。故舉塵界以況內身。破彼五蘊摶
取相也。既依經故能離煩惱。故前頌云彼因
習煩惱。經能離障福為勝故。故諸菩薩。應依
此經發巧便惠觀破五蘊摶取之相而發神
通。然世界言惠內及外。內謂眾生五蘊身相。
外謂山河器世界相。經言世界所有微塵有
其二意。一喻顯施福能生多染如界起塵。二
為觀破眾生內蘊和合身相。既有二意而說
此文。是故論者各明一義。天親就喻以顯
經名。彼論因習煩惱。無著約法而起行名離
無巧便障。文中分三。初問次答後告。此初也。
色身世界所有微塵施如世界所生染塵。此
二界塵寧為多不。

經。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贊曰。此答也。折觀
身界以為微塵施如世界所生染塵。此二界
塵皆甚多也。

經。須菩提至是名微塵 贊曰。下告有二。初
告令觀色身非實。後告觀名身。亦復此初也。

然其內蘊總有二類。一者是色。即初色蘊。
以有形質可表示故。二者是名。即餘四蘊以
皆是心法不可表示故。此名及色似為一摶
和合身相愚夫不了執為實有。一合相故。二
執便生。今欲破彼摶執故。顯色及名皆不可
得。是故此初破色身也。然破色身有二方便。
一分折方便。即折麁色以為細塵。二不念方
便即說微塵亦不可得。前言三千世界所有
微塵者。即是第一分折方便明此身。此界用
多微塵成虛假不實令悟我空也。此文所言
微塵即非微塵等者。是其第二不念方便令
觀微塵。於心內外皆非實有念悟法空也。佛
令折觀彼麁色故。假說微塵眾。但是觀者心
量所現即非實有心。外微塵但是假名微塵
眾矣。能成微塵既不可得故。所成身為非實
有。即是破其色身相也。故瑜伽說佛說微塵
有五勝利應撿敘之。

經。如來所說至是名世界 贊曰。此後告令
觀名身亦假也。言名身者。即餘四蘊受想行
識非可表示。皆但名顯故總云名。經言世界
即此名身。雖世界言通色非色。今此但取名
身四蘊以彼色蘊前已破故。然此名身皆非
實有。四緣假合三相遷流。過現未來皆不可得。
故知無實四蘊名身。今佛所說眾生界者。為
破眾生虛妄執故。隨世流布而說世界即非
實有名身世界。但是假名名身世界。此即以
其不念方便破彼名身為非實有。前三色身
可分折故具二方便。今此名身不可分折故
唯不念。既以依經修二方便破彼五蘊和合

摶取發巧便智。契證二空起勝神通化導群。
而正是修行離障之法故。名色及眾生身摶
取中觀破相應行住處故。亦說經能離煩惱
非如施福能生煩惱。如彼世界能起微塵。亦
以界塵喻施因果。又界起塵不生煩惱塵。但
坌色不汙法身施福因果尚劣界塵。何況得
比。持經功能勝福。有斯別義言即非等。以此
釋經義可知也。

經。須菩提至見如來不 贊曰。次下第七離
福資糧不具障。即第十一供養給侍如來住
處。財校量中當其第四降伏染福。修真供養
福資糧行諸菩薩等為趣菩提。信行地中修
二資糧。鳥翼車輪闕一不可。若欲成就福德
資糧無過供養給侍於佛。以福田中為最勝
故。若行供養應觀法身。是無限礙真實體故。
故行給侍成福資糧。前雖令離蘊識影中無
巧便障發起神通。而猶未離法執。貪著取色
分齋供養如來故。不能具廣大福德。即是不
具福資糧障。今佛欲令觀於法身而行給事
侍破其執障故。說如來非以相見。既因經故
成福資糧。當感法身無相真體故。持經福勝
布施福。顯斯二意說此一文。是故兩論各以
有約一義。無著約其離障名離不具福資糧
障。天親就其校量名為持經得淨勝報。文分
為四問答徵釋。此初也。法身無相真體故。問
善現可以色身三十二相觀為如來真法身
不。

經。不也世尊 贊曰。此答也。不以色身三十
二相觀為如來真法身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不以色相見如來
者何以故耶。

經。如來所說至三十二相 贊曰。此釋也。如
來說彼三十二相即是非真化身假相。以佛
真體即是法身。法身乃是無相故相故三十
二即是非相。是名應化假身相也。然相好果
別福因招真佛法身持經福感。既以約果而
談法身真佛色相非真。即知約因而說持經
之福勝相因福。其布施福感有漏報。尚不如
彼色相福因。何況得此持經功德。故論頌云。
此降伏染福。是故菩薩應當受持成福資糧
感法身果。

經。須菩提至其福甚多 贊曰。次下第八為
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即第十二遠離利養
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住處。於彼第
八斷疑分中。內財校量顯經福勝。令其依經
發起精進。前為令其福資糧故。依經修學供
養如來修福因時。應須捨離懈怠利養。而常
修行持說等行。答修行時愛味利養。身有疲
乏心有熱惱故。生懈怠不發精進。即便不能
行勝持說不得近。供養如來資糧不具菩提
難滿。今為對持此諸過障令勤依經修勝福
行故。舉內財而為校量。既由經故能離此障。
是故兩論各明一義。無著約所除之障名離
懈怠利養。天親就能除勝教名內財校量。文
分有五。一對捨身福破著身懈怠。二破聞福
已生如義相執。三令小菩薩生慚愧策勤。四
破二乘人驚怖不精進。五令生不放逸。第二
慚愧處。初中又二。初如來校量。後善現悲

對。此初也。此中意云。捨身命雖復勝前施。
實功德不及持經四句偈福。以現捨身苦身
心故。何況更求當苦法果而行捨施因果俱
苦而得比於。持經勝福。以此經有七種勝能
持說經時因果俱樂。是故勝彼捨身功德。故
天親論頌此義云。

苦身勝於彼
彼智岸難量
堅實解深義
大因及清淨

初一句釋此經文明經福勝。次六句釋下經
文。舉七種因釋勝所以。後一句總結福勝。

經。爾時至如是之經 贊曰。此善現悲對也。
聞捨多身不如經福。領解此經為菩提因。深
妙理趣法喜之極感激生悲。謂我昔得見道
真智契證無為。雖名惠眼未曾聞是希有之
法。即義中法門希有。准餘本經。此下更有
何以故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
即七義中法門。第一頌中上義智岸難量。釋
此文也。何以故者。徵不聞之所以。佛說已
下釋不聞之所以。此智岸有二種義故。雖惠
眼而未聞也。一是智岸勝上義故。故云佛說
般若波羅蜜。二以智岸難測量故。故云即非
般若波羅蜜。由斯二義特異餘經故。總說為
法門第一。

經。世尊至希有功德 贊曰。次破聞福已生
如義想執。於中有二。初總標勝能。後拂彼情
想。此初也。為欲破彼懈怠利養令發精進故。
說持經勝捨身福。不應如言執實功德。若能

依此實相之經生實相智而發精勤。當知是
人為第一希有也。

經。世尊至說名實相 贊曰。此拂情想也言
實相者無相為相。為令離於虛妄執故。非謂
即有此實相也。若離虛妄契乎無相。是故佛
說為實相耳。既於此經詮實相理。餘經未說。
不同餘經。即頌七義中亦不同餘法。

經。世尊至不足為難 贊曰。次令小菩薩生
慚愧策勤。於中有二。初今逢佛說信受不難。
後未來信持方是希有。此初也。一類菩薩而
懷懈怠令生慚愧而策勤故。故說惡時尚有
持說。況佛在好世而不發精勤。將欲激令慚
愧發生勉勵之心故。言我今信解受持不足
為難。

經。若當來世至第一希有 贊曰。未來信持
方是希有。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多
障難世土劣機微。若但生信心。或深解義理
領文在口攝義在心。當知是人第一希有。

經。何以故至壽者相 贊曰。下釋所以。文
復分三。初達我空。次悟法空。後順諸佛。然
其三文皆有徵釋。此達我空也。何所以故信
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以能斷伏人我
相故。

經。所以者何至即是非相 贊曰。此悟法空
也。無我等者。何所以耶。以能依經悟法空
故。由彼我執依法執生法執尚除我見。寧有
諸相非相是法空故。

經。何以故至即名諸佛 贊曰。此順諸佛也。
何故能離我法見耶。以持經人順諸佛故。佛

離妄相。其智堅實能契深妙。而說此經故。經
所詮堅實深妙而受持者。順佛而行發堅妙
智。能除二執故。當來世信解受持第一希有。
即頌七義中堅實解深妙也。

經。佛告至甚為希有 贊曰。次破二乘人驚
怖不精進。如來昔於二乘教中。說有諸法即
蘊處等。及說空法即無我等。有為無為皆說
為有。今說此經有空發遣。於聽聞時乍聞有
法是無。恐謂此經為非正道。如坑谷等非處
行故遂生驚懼。又聞空法。亦無其心猶豫不
能斷疑故為恐怖。後思惟已驚怖轉深。一向
不迴總生畏憚。今此經者兼被二乘令其迴
心趣無上覺。既由驚等不能策勤故。今破之
令發精進。謂真實理遠離二邊。若執有空不
契中道。為破執相故說二無。非謂都無有空
等法故。二乘等能悟此理不驚怖等為希有
也。又復此經顯三無性為破遍計空有執心。
非謂撥無依圓二經故。二乘等聞相無自性
性故不驚聞。生無自性性故不怖聞。勝義無
自性性故不畏。皆為希有也。

經。何以故至波羅蜜 贊曰。次生不放逸第
二慚愧處。文中徵釋有何所以不驚怖等。即
說此人為希有耶。謂由此經有三勝上故。使
聞者不驚怖等為希有也。一勝餘契經故。謂
於六度所詮義中。唯詮慧度為導等故。即頌
七義中勝餘修多羅。二能為大因故。大謂佛
果菩提涅槃。由此所詮無分別慧。以能出生
法報佛故。即七義中大因義也。依斯二義故。
經說言如來說第一波羅蜜等。能詮所詮皆

殊勝故。言即非者破取相心。三諸佛同說故。
即餘本言彼無量諸佛亦說第一波羅蜜。即
七義中清淨義也。由佛同證此清淨理。如其
同證亦同說故。此經即有如是勝上二乘。今
能不驚怖等而為信持。汝等菩薩云何放逸
不勤修也。前第二文已勸味著利養懈怠諸
菩薩等生慚愧已。今此復令不起精進放逸
菩薩生於慚愧名第二處。既說此經有七種
因勝捨身福。是故菩薩應當捨離懈怠利養。
而常精勤修勝因經。

經。須菩提至忍辱波羅蜜 贊曰。次下第九
離不忍苦障。即第十三忍苦住處。斷其第八
經成苦果等斷三種疑心。依經修行忍辱之
行。前供養處。令依此經而行供養成福資糧。
離懈怠處。令起精進。舉經勝益。而為勸勉
勸勵。雖成須能忍苦。若修行時不能忍苦。即
有退轉便成障礙。忍有三種。能除三苦。一諦
察法忍。於二空理審觀察故。不見生死流轉
苦相。能發大心求無上果。二安受苦忍。由能
安受寒熱等故。不見疲乏老病等等苦。能發
精勤剋成上果。三耐怨害忍。由能忍耐他怨
害故。不捨慈悲無苦惱相。能廣攝化速成大
果。即由初忍能起後二。由察空理無怨等故。
若心起於我法等相見有苦想。不起此者便
樂流轉。或樂住寂不發大心。不耐疲乏不起
精進。見怨害苦而生退心。便於佛果而成障
礙。而諸菩薩不能依經。離我人相起三忍故。
返疑此經能招苦果。若謂捨身苦身心故。因
果俱苦故。福劣者依經行行遭寒熱等亦苦

身心。云何福勝。由執故不能依經而起忍。由
疑故不樂起忍之經。今欲斷彼疑執之心令
其依經成忍行故。故說割截無我人等。無著
約除執障名離不忍苦障。天親就斷初疑名
斷經成苦果故。依無著離不忍中文分為四。
一如所能忍即是忍體。二明忍相及生忍處。
三如忍差別即種類忍。四明對治不忍因緣。
此初也。文中二句。初句令如所證真境而行
能忍。謂如所證法無我理起前所說三種忍
度。皆依真境而能起故。忍體即是無嗔勤惠。
如所證境無嗔等故。故前標云。如所能忍由
依真境而行真忍。即是波羅蜜清淨善根體。
是故經云忍辱波羅蜜。後句令如所證真境
離其忍相。由離相故。即是彼岸德不可量。是
最勝義。能離我相及嗔恚相無苦惱相。不但
無苦并有慈悲共樂和合。由是等故經言即
非忍辱等也。既如所證行離相忍。是故論云
如所能忍。既由有此離相忍故。依經苦行而
是其善故。天親論頌此義云。

能忍於苦行
彼福不可量
離我及恚相
共樂有慈悲

如前彼福不可量等等。皆是此中依經苦行
所得苦果故。故雖行忍而有忍度。不同捨身
而有苦果。

經。何以故 贊曰。下明忍相及生忍處。於
中有二。初徵後釋。此初也。於何處故而生忍
相。既令生忍。而復言非何以故也。

經。須菩提至割截身體 贊曰。下釋有二。初
明生忍處。後正明忍相。此初也。然生忍處有
其三種。謂於他處起怨害忍。於寒熱等起安
受忍。於法我等起諦察忍。此中應明三忍生
處。下忍相中應明三忍。而能所起唯耐怨者。
以文略故舉初顯後。顯於昔時作忍辱仙。被
鬪諍王割截身體能忍此苦不生嗔心故。但
他人所怨害處即耐怨忍所生處也。

經。我於爾時至壽者相 贊曰。下明忍相。於
中有二。初順釋後返顯。此初也。由於彼時無
我等故。身相既離他相。亦無不見苦惱。而
可嗔恚故能起彼耐怨害忍。如瑜伽論菩薩
地云。若遇他害應作是思。此我先業應合他
害。今若不忍更增苦因。既為苦縛。豈成自
愛。作是思已應修五想。一攝受想。二親善
想。三唯法想。四有苦想。五無常想。此於他
害不生我相。即五相中唯法相也。由修無我
唯法相故不報彼怨生初忍也。

經。何以故 贊曰。下返顯中文復分二。初
徵後釋。此初也。何所以故知。於彼時無我
等相。

經。我於往昔至應生嗔恨 贊曰。此釋也。嗔
由我生。若有我見應生嗔恨。恨依嗔立。懷惡
不捨結怨為性。嗔恨既無明無我相故。行忍
時無我等相。

經。須菩提至壽者相 贊曰。下明忍差別。即
種類忍。言種類忍者。此五百世相續苦忍。是
前割截極苦忍類。或五百世生生常行前後
相似故名種類忍。非一故名為差別。忍辱仙

人者即慈悲仙人也。

經。是故至三菩提心 贊曰。下顯對治不忍
因緣。不忍因者。即三苦想。由有苦想便不
忍故。三苦想者。一住流轉苦想。二住眾生
相違苦想。三住乏受用苦想。由初想故見流
轉苦。不忍生死不發大心。便不能起諦察法
忍。由次相故見怨害苦不能忍耐。眾生違便
不能起耐怨害忍。由後想故見有所乏。不能
忍受寒熱等等。便不能起安受苦忍。今為對
治此三想故。生諦察等三種勝忍對治三想。
即分為三。初治流轉苦因緣中。文復分四。總
標別釋重成結勸。此初也。然三苦忍有總有
別。總苦謂初流轉苦想。由不諦察二空理故。
見生死苦見相違害見乏受用。由此不能發
菩提心。常處生死忍流轉苦故。彼論云。未生
第一菩提心者有是過等。總忍謂初諦察法
忍。由能諦察二空理故。不見生死不見疲乏
不見他害。由此乃能發菩提心共證菩提。同
出流轉故。彼論云。以無我相而能發心修忍
行等。別苦忍者。謂即此餘二想二忍各依境
生。各離相故。今此欲令離總苦想故。以總忍
而為對治。故說應離一切諸相發菩提心。即
以諦察無我理故。能離我等三種苦想。發心
修行忍波羅蜜故。天親論而作頌云。

為不捨心起
為忍波羅蜜

上二句問下二句答。為者依也。依何等故心
不捨菩提想。依何等起行相而修行。依無我
等忍波羅蜜而能發心。亦以無我而能修行

行得堅固。是釋經言離一切相發心義也。

經。不應住色至觸法生心 贊曰。此別釋也。若
執色等以為實有。便起希求追戀慳惜更增
流轉永處生死。安能離相而發菩提。為遮
此等故。勸不住色等生心。

經。應生無所住心 贊曰。次重成中文復分
二。初順成後返遮。此初也。既住色等而生其
心增流轉苦。不能發心。若欲發心出生死者。
是故應生無所住心。

經。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贊曰。此返遮也。前
令不生色等心故。故勸應生無所住心。非謂
更住無住心相。若有住無住相者。亦是生心
即為非住。以真住者都無住故。若無住者契
真理故。即此真理。是佛菩提。若心住於色
等相者。彼心不住佛菩提也。

經。是故至色等布施 贊曰。此結勸也。是
有住者。即非忍故。故佛前說諸菩薩心不應
住色而行布施。既住色等非真布施故。住色等
亦非真忍。是故其心應無所住。

經。須菩提至如是布施 贊曰。次顯對治眾
生相違苦因緣中。文有其三。初正對治。次
令信受。後遣執著。初中復二。初總標對治。
後別釋所以。此初也。雖復發心不住流轉。
若有眾生相違苦想強生忍時。便起勞倦而
生退轉。不能常度菩薩發心行施等行。本為
利益一切眾生。應當如是不住眾生相違苦
想。而行施行生相違時勿生嗔恨。而強行忍
當生退轉。只因不住能利眾生故。於此事相
皆應遠離故。論依此而作頌云。

修行利益生
眾生及事相

經。如來說至即非眾生 贊曰。此別釋所以
也。文中四句。初二句明無我相。後二句明
無法相。由諸菩薩不了眾生實無我法見相
違害。今欲治彼故說二無。既無相違。寧生
苦相。論依此義而作頌云。

假名及陰事
諸佛無彼二

言假名者即是我相。眾生我相但假名故。言
陰事者即是法相。五陰體事為法相故。由佛
證實故。說二無無我相故。說一切相即是非
相無法相故。一切眾生即非眾生。如此釋經
順論意故。

經。如來至不異語者 贊曰。此令信受也。即
斷第九道非作因疑。令信此經。依而行忍。前
令作依經修供養行當成福果。持說經時應
離懈怠及須忍苦。以是佛因應勤受持速成
佛故。故說應無我法等相忍彼眾生相違苦
等。而諸菩薩未離執心。不堪依經行忍行故。
不欲信受離相違行。返疑此經非為佛因。若
證果中有言說道可說此經為佛正因。令我
忍苦而持行之。既證果時。離言說道。云何
令我忍受勤苦而為持說非因經耶。今為令
知經。是佛因斷彼疑心令修忍行故。說四語
令其信受。論依此義而說頌云。

果雖不住道
以諸佛實語

謂證果時雖復不住言說之道。而言說道亦

能為因得佛果也。則以諸佛有四實智。依實
而語無虛妄故。言真語者。總說俗諦為顯世
諦。是虛妄相唯修實智。是真實故。言實語
者。別說俗諦。謂說小乘四諦之行。此苦集
是煩惱行。此滅道行是清淨故。言如語者。總
說真諦。謂法無我第一義諦。是說大乘平等
法故。言不異語者。別說真諦。授記三世。依
真修行所得之果。記住無住行及當果淨非
淨故。不作是釋。兩論相違。名有義者。寧成
會釋。其不誑語譯者。妄加論及餘經皆不舉
故。故天親論而說頌云。

實智及小乘衍法
及一切受記

既於四境如義而說不顛倒故。應信修行。

經。須菩提至實無虛 贊曰。此遣執著也。聞
前所說真語等故。雖生信受而名為得如言
執故。返成其失。顯佛所說。雖無虛妄。而
亦不可如言執取。為遮顯此說無實等。謂言
說者。但是假詮法本離言言非是法。但是隨
順彼證實智。如言可取法非有故無實。離言
智證法不無故無虛。法既離言言非法故無
實。而能隨順得證智故無虛。論依此義而作
頌云。

隨順彼實智
如聞聲取證

經。須菩提至則無所見 贊曰。次顯對治之
受用苦因緣。即斷第十證如不證疑。令作經
起安受苦忍。前雖令離相違苦相。若心住於
乏受用想。亦不精勤數生退轉。而諸菩薩心

有所住不契真如。有苦想故返疑真如不遍
時處。聖人若以真如得名。此一切時一切處
有。而人何故有得不得。而證真者如何要以
不住心得住者。不得由住故。雖修而契證。由
疑故不修無苦之因。今欲斷彼疑住之心。令
具證如而起真忍故。說心住為入闇等。無著
約令不住名治乏受用苦想。天親就斷疑情
名證如不證。疑文中有二。初法喻明無智妄
住。後法喻明有智不住。此初也。謂真如理
萬德皆圓無住。內證則無所少有住。外念即
為所之由。諸菩薩心有所住無明染故。不見
真如。由此便於現在世中見乏受用而生苦
想。凡所修行求當樂果。若爾豈唯現乏生苦
當果亦乏苦想。不亡真如。既實遍於時處。智
人不住心淨故。得愚者住法染故。不得如人
入闇。則無所見不見真故。而見現乏。設於
當果寧免苦耶。如彼愚人投闇覓物無所見。
得始終乏故。故心住著。即是所治乏受用因
應離之。故天親論遣疑頌云。

時及處實有
無智以住法

經。若菩薩至見種種色 贊曰。此有智證如
不住。於相即能治行。若諸菩薩不住於相。出
無明夜心清淨故。便證真如種種德用。既於
現在無乏苦相。所行施等不求當果。當果不
乏何所苦耶。如有智人而有惠目智日光照
見種種物。隨見而用始終何乏即心無住。是
能對治故。諸菩薩應無所住。而能發生真安
受忍勿於受用生乏苦想。所行施等求當樂

果。論依此義故說頌云。

闇明愚無智
對法及對治

頌初二字總舉二喻。對法即是能對治惠如
目及日。對治即是所對治障如所入闇。得滅
法者證真如理如破闇已見種種色。餘文可
解。

經。須菩提至受持讀誦 贊曰。次下第十為
離闕少智資糧。即第十四離寂靜味住處。斷
第十疑中。校量經勝令持生惠。勸捨味定。前
三住處滿福資糧。初行供養正修福因。次修
因時少欲勤進。後精勤時忍而無退故。前三
文成其福行。下修智因亦三住處。初離靜處
勸捨定味持續為因發生三惠。次離動處恐
證道時生喜動慢而為智障。後教授處外求
良緣除所得心得成證智。由此唯前文亦三。
假信行地中多修禪定。恐生味著成所傳故。
而不能修智惠資糧。如何剋成無上大果。故
為除此寂靜味故。而顯持經殊勝功德。令其
修行離味著障。無著約其所除障名離寂靜
味。天親就能除法名校量顯勝。文分有二。初
明五種殊勝功德。以生三惠。後我念過去。下
重釋五中。第二福聚。初中有五。一佛念親
近。二攝取福德。三歎法修行。四天等供養。
五能滅罪障。初中復二。初所修法行。後歎
佛憶念。此初也。謂有菩薩一向專修等持作
意。不欲持經返疑持經。得何福德。本就何
業故。論依此疑起頌云。

於何法修行

復成就何業

前三句問。後一句結為答。初問故經說云當
來之世。於此經等法行有十。此略舉五。一
受。二持。三讀。四誦。五為人說。謂文字中
以其總持初受後持。於義理中以其廣聞初
讀次誦。為持故受。為誦故誦故讀。然讀與
誦二論開合對文背向。無著分二俱廣聞故。
天親合一。此前四法行為自淳熟故。外從他
聞便生聞惠。內持不妄得生思惠數數思惟。
乃至修惠。第五法行為化眾生。論頌云。

文字三種法
修從他及內得聞是修智
此為自淳熟

經。則為如來至悉見是人 贊曰。此蒙佛憶
念也。若能捨離樂味禪定。能於此經具修三
惠四親近行。自他利者佛知見之常親近也。

經。皆得成就至無邊功德 贊曰。次攝福。
於中有二。初標福德多。後校量顯勝。此初
也。以信行他持說經。福雖是有漏。聞熏習
故。而能資長。本無漏遠與佛果圓滿四智而
為疎緣。近與十地二無漏智亦為增上。亦與
十地十王果報為異熟因。能成此因。得此等
果故。言成就無邊功德。

經。須菩提至身命布施 贊曰。下校量顯於
中有二。初舉捨身多。後校聞經福。初中復
二。初施廣後時長。此初施廣。即天親論明
事大也。

經。如是無量至以身布施 贊曰。此顯時長。
即天親論顯時大也。

經。若復有人至其福勝彼 贊曰。下校量經
福。於中有二。初舉劣校量。後況復勝行。此
初也。於中法行各起四行。自作教他讚勵慶
慰。其慶慰者是隨喜。由隨喜故信心不迷。迷
者即是不隨喜義。既能隨喜故心不迷。

經。何況有人至為人解說 贊曰。此況復勝
行也。不謗少福。彼尚不如況盡受持行五法
行不可將彼事。大時大捨身功德用為校量。
即是答前得何福問。論依此義而作頌云。

以事及時大

經。須菩提至無邊功德 贊曰。次歎法修行。
於中有二。初讚歎法勝。後歎修行人勝。初
中復二。初正讚後重成。此初也。天親自下
顯九種義答前成就何業頌云。

非餘者境界
及希聞信法
受持真妙法
及遠離諸法
成種種勢力
如是等勝業

頌初十句顯九種義釋經文。其後二句總結
勸智。前中初句釋此經文。此勝功德。唯佛
與佛乃能自覺云不可思。無可及勝。非彼聲
聞菩薩所測名不可稱。以此功德無邊際故。
是故偈言非餘者境界。

經。如來為發至上乘者說 贊曰。此重成也。
為成此前不可稱義故。說為發大乘者。說上
乘者說此二空是菩薩。體雖無別。約義下二
能淨二障故名大乘。餘乘不及復名最上希

求。此人名為發者。大心者論名大人。是前
頌唯依大人說為大人說故不可稱。

經。若有人能至思議功德 贊曰。次讚修行
人。於中有三。一歎行德。二荷正法。三簡非
相。此初也。此法行人所得功德。唯有如來
能悉知見。餘不能知。以是能成極果因故。即
前滿足無上果也。

經。如是人等至三菩提 贊曰。此荷正法也。
無上菩提不過理智。此經詮亦名菩提。今以
念惠蘊持在心。即是以肩荷擔何種菩提法
也。即前受持妙法也。

經。何以故至聽受讀誦 贊曰。此簡非相也。
先徵後釋。何以故法行可難。成大福聚為荷
菩提。答中有二。樂不法者。謂二乘人唯信
人空不信法空。有法執故。志意狹劣。不皆
聞故。著我見等。即諸外道未離我執。同謂
有智人法執縛不求二空不能受故。返顯能
受。是大乘人離土者故。能成就如前功德。即
前及希聞信法與為大乘者義相違帶故在第
二而義樂此。

經。須菩提至而散其處 贊曰。此天等供養。
以花鬘等恭敬供養。右繞禮拜故名是塔。說
經之處地當可尊。次持經人身可重生無量
殊勝福德。即前尊重身得福也。

經。復次須菩提至為人輕賤 贊曰。此顯滅
罪。於中有三。初明於賤次彰滅罪復得菩提。
此初也 輕賤有二。一謂罵辱。二謂打縛。無
著云輕賤其輕賤。

經。是人先世至則為消滅 贊曰。此彰滅罪

也。餘本此文即何以故。贊曰先世有二。一過
去生。二持經。前罪經被輕。所以即以滅罪
釋其所由。業有四。一順現受。二順生受。三
順後受。四不定受。若前先世有順後受及不
定受。若後先世惠現生後不定。四業罪業既
爾。福業亦然。除謗正法。顯善報人及登地上
諸聖菩薩。餘說一向偏善惡者。具二業者。隨
其善惡有勝劣故受罪福。報彼業盡已受彼
業果。而持經人具二業者。由福勝故得持此
經。有罪業故被人輕賤。若不持經。善業勢
盡惡業不亡。當隨惡道。由持經故。輕受毀
辱罪業消滅故說輕賤。是其善事。若唯一向
有癡業者。當隨惡道。豈合聞經。若唯一向
有福業者。受極樂果。豈被輕賤。妄興色難。
未融妙趣妨而不通。若作斯何或不遣。此中
且據中處受持令持經人遇難勿退。若心邈
到淳至持者。雖無輕賤重罪亦除。

經。當得阿耨三菩提 贊曰。此得菩提也。得
菩提者。顯乎罪滅。由前罪滅故得菩提。即前
頌云及遠離諸障。

經。須菩提至無空過者 贊曰。上明五種殊
勝功德捨靜味。次下重釋五中。第二攝福德
聚。於中唯論下三為三。初顯經滅力。次闕
福德多。後何人能說。初中復二。初舉餘福
德。後校量顯勝。此初也。我曾過去阿僧祇
者。謂成佛前。從金剛定七時滿心然燈佛後
為一僧祇。非此所論。今取已前二僧祇劫。
所修供養餘持經外有所得行。以用校量故。
言過去阿僧祇劫。然燈佛前然燈佛後。能無

相修福惠。廣大不可校量。一剎那福實勝前
故。所言八百四千等者者。此順西方倒陳其
福。順此方者即那由他億萬四千八百諸佛。
西方數法與此不同。亦餘諸經數各差異。但
可總言然燈佛前供諸佛福不如於此不所於
中強生下別二祇逢佛非佛爾故。經中隨舉
顯校量故。

經。若復有人至所不能及 贊曰。此校量顯
勝也。下位有情惡世持說勝佛二祇修因勝
福顯然。燈前雖行供養心有所得未蒙授記。
是故不如持說經福無所得因。速成佛故即
前復能速證法也。

經。須菩提至狐疑不信 贊曰。此闕福德多
也。以福廣多非情計壞。若今說者。新學菩
薩二乘凡夫。即便迷悶心發狂亂返生狐疑
而不信受故。但略說不具言耳。

經。須菩提至不可思議 贊曰。此何人能說
也。是經文字福因之能及所得果不離心言。
不可思議難可解了。雖人能但唯佛能生非
餘所測。但勸持宜希當勝果故。前論頌顯此
義云。

成種種勢力

由是菩薩。應懃受持勿耽定味而為智障。

經。爾時須菩提至降伏其心 贊曰。次第十
五歡喜勸住處。顯第十一應非無住疑。令修真
實無住無道。謂信行地雖未證得真無住道。
而於比觀證無住道。亦得相應。數修此故。能
離二取證真見道。斷伏二障。由證以觀以證
道故。自見得勝起我而生喜躍掉動之心。當

不能處證無住道。次復得入真無住道故。自
取心深成障礙故。論頌云。

於內心修行
此即障於心

由住自取返疑無住。若說菩薩。都無所住而
生其心。若爾則應一切無住。如何前云應如
是住亦是降伏。既勸住伏非不住故。由自取
故。雖修而不契真住。由生疑故復不修無住
之道。今言顯彼疑取之心。令其微契無住之
道。是故善現再興前日日雖以重所為立別。
是故此文非二固說。無著約餘住障名離喜
勸住處。天親就顯住疑應非無住疑。文下為
二。初問後答。此初也。菩薩約前住心降伏
為道。我能自取之心為復不起我能心耶。是
故問言云何住等。

經。佛告須菩提至實滅度者 贊曰。下答上
二。初明無所住。後明無所伏。此初也。菩薩
所住為度。眾生妄心取相。謂有所度及其度
已實無眾生如界生齊覺乃無故。

經。何以故至則非菩薩 贊曰。此顯無所伏
也。先徵後釋。所住若無妄心寧有。若亦無
妄所伏亦無。既有所伏妄心明有所相。而言
無所度者。何以故耶。故即答云亦無所伏。若
諸菩薩謂有我等是所伏者則非菩薩。見有
我等則不能伏。不伏我等是凡夫故。

經。所以者何至三菩提者 贊曰。此約無能
取也。先徵意云。既有發趣菩提心人明意應
有所住所伏無所住伏之。所以者為何謂耶。
故即答云勿謂實有。能發趣者能發趣心本

無起故。依所住伏說能發趣。所取本無能取
無故。二取既無。都無所得。云何菩薩智自
取心而乃障於真無住義。然宣演中強以此
文配樂頂德深成不可頂德未離能取心故。

經。須菩提至三菩提不 贊曰。次下第十二
離無教授障。即第十六求教授住處。次第十
二菩薩修因疑。令修勝進求教授行。前雖令
離自取之障。依無二取住無住道。而諸菩薩
謂為究竟不欲離此處求勝進。豈求教授觀
上法取由自不能求教授故。返疑釋迦妄有
所行。既其實理都無所得。無發趣人亦無菩
薩。云何釋迦於然燈所布髮敬花而求教授。
妄有所作何所益耶。既爾彼時應有所得。既
由疑執不求教授。由此便是無教授障。將欲
斷彼執疑之心故。舉昔於然燈佛惠求教授
行。我於彼略得住八地。至無功用能無相修
雖都無得當相。然燈以求教授進成上位。況
信八地未得真住。不求教授觀上法耶。既顯
疑執而說此文。是故兩論各明一義。無著約
除其執名離不求教授障。天親就顯疑念名
顯菩薩修因疑。文分為三問答即成此問也。
於彼佛時真實理中頗有取證佛菩薩不。

經。不也世尊至三菩提 贊曰。此答也。准問
應知。

經。佛言如是至三菩提 贊曰。下佛印成。於
中有二。初總印。後別成。此初也。

經。須菩提至釋迦牟尼 贊曰。下別成中展
轉釋疑文下有六。一無法得受記。二真如不
可說。三佛不得菩提。四遮正增減執。五真

如惠信法。六安立第一義。初中又二。初返
釋後順成。此初也。菩提若實是可得者。我
於彼時實行勝行。應於彼時便得正覺。然燈
便不與我授記。以於彼時便應得故。釋迦牟
尼此云能寧。既自能寧能寧他故。

經。以實無有至釋迦牟尼 贊曰。此所成也。
良以實無勝行可行。亦無如言菩提可證。復
於彼時心無所得行順於理。既無退轉。是故
然燈授我當記故。論頌云。

以授後時記
菩提彼行等

經。何以故至諸法如義 贊曰。此真如不可
說。文中徵釋。何故菩提無有實法。若無菩
提佛亦非有。言於彼時無可得者。何以故耶。
彼時所授如來記者。如來即是諸法真如。而
此真如實不可說。以離戲論煩動心故。非有
為漏實異性故。故於彼時無說無得。

經。若有人言至三菩提 贊曰。此佛不得菩
提也。文中二答舉執遮遣。若有人言然燈佛
時因行非上不得菩提。後成佛時果德殊勝。
應有實法得正覺耶。故遮正云非但彼時不
得菩提。後成佛時亦如因行實無所得故。前
頌云菩提彼行等。

經。須菩提至無實無虛 贊曰。此遮正增減
執也。恐聞因果信無所得。便謗如來都無菩
提。謂菩提者言皆虛妄為遮。此故言無實虛。
佛菩提者。即是真如。真如無有虛實。一實二
相以實無有有為五陰言說相故。故言無實
故。前頌云非實有為相不無證修世間言道

真實相故。故說無虛。故後頌云。彼即非相相
以不虛妄說。

經。是故如來至皆是佛法 贊曰。此真如遍
諸法。由前菩提是真如故。真如即尊佛自體
法亦是諸佛所證之法。真如遍為一切法性。
是法諸佛法。一切自體相。佛無所得能得是
法。菩薩亦應無得而得。

經。須菩提至是名一切法 贊曰。此安第一
義。前以真如遍諸法故。一切法皆是佛法。恐
彼妄執能所下別色等諸法。以為佛法故。今
遣之言即非等。所言一切是佛法者。以無所
得契證真如。能見色等而不下別故。說一切
皆是佛法。即非妄起。有所得心下別一切名
為佛法。若離能所下別之心即色觀真即真
觀色故。一切法是名佛法。我於彼時蒙佛教
授。知一切法皆佛法故。故授我記當得作佛。
故諸菩薩亦求教授悟諸佛法速成佛果。釋
迦過去亦逢諸佛而縛三文舉然燈者。此經
正以無相為宗。然燈佛時萬方契證功德八
劫行入三祇。是故此中句偏舉也。

經。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贊曰。已顯地前
信解八地。次下第二明淨心地。即第十七證
道住處。天親論釋喻說顯疑。同入真見。前
為信行三災菩薩則說地前四種妙行。無生
而不遍度。無行而不遍。修無果而不遍相無
障而不遍。顯四弘所行已備。於前二真見道
將開。於後今為闕說故。此文生則為闕說法
身理智。令此菩薩顯下別障發無漏心。親證
體會。而諸菩薩不離所得下別心故。雖聞前

說。以無所得證真法身。仍未顯疑。恐謂法
身亦有所得。遂以喻顯。而顯所疑故。說譬
如身長大等。無著約所喻之理智故。說淨心
證道。天親就舉喻而顯前疑故名喻說顯疑。
文下為二。初得智令顯。後離慢令證。前中
又二。初如來喻教後善現答成。此初也。真
如理智唯內證真非其言相可稱彼體。然諸
智者因喻得明故。次大身以通玄旨。譬如人
身讚滿端緯攝彼德貌。總名大身。所成理智
名之為法。攝領成就故謂之身。而此法身名
長大者。謂入證道所顯法身。以得二智而顯
證故。所言證得二種智者。一攝種姓智。始
從初地得此智。已生如來家。定殖佛種。先
於此家長夜所生。既得生已畢竟縛依便能
得彼至得成就。三功德相妙身相故名為長
身。三功德者即報應化三妙果也。二樂直有
始從初地能證五種平等理故。成平等智。五
平等者。一斷惡平等證智不見苦樂異故。二
無我業等證智不見有我異故。三顯相應平
等證智不見自他異故。四無希望心相應平
等證智利他無求報故。五一切菩薩證道平
等證此能發同體智故。得此智已普攝眾生。
是攝身故名為大身。既從證道得此智故。下
顯法身當名長大。況至果德所顯法身離一
切境。遍一切境大功德體最名長大。故論約
果法身頌云。

依彼法身佛
身離一切障
功德及大體

非身即是心

上之二句說喻之意。下之二句釋次經文。中
間四句正明此義。

經。須菩提言至是名大身 贊曰。此蘊現答
成也。如來說身為長大者。安立非自非他相
故。若有自他異身相者。即為非大身。若離
異相有彼真如同體相者。是名大身。故前頌
云非身即是身。故即說非身。於彼身中安立
非自非他相故。

經。須菩提菩薩至不名菩薩 贊曰。次下離
慢令證顯第十三疑。由從初地離我得慢得
二智故。乃至成佛能顯清淨妙大法身。欲令
信行終滿菩薩速入證道而證會故說長大
身。令離自他我慢相心而為體證。而諸菩薩
不能離慢而證道故。返疑無我。則無菩薩。若
無菩薩則亦無佛。雖度眾生嚴淨國土。若如
是者。何要發心修行行法而求法身。由慢故
無智而不證道。由疑故有慢而不契真。今欲
顯彼疑慢之心故。說應如淨心菩薩離煩倒
慢成妙大身。無著約障慢執名離慢令證。天
親約遣疑情名顯行佛不成疑。文下為四。告
徵釋結。此初也。由必不遍真如法界妄懷慢
故。謂度生等聞說實無有菩薩故。返疑行耶。
都無所成。疑慢若生豈成行耶。如諸佛等得
智離慢無我能等成長大身。嚴土度生自然
成就故。則菩薩亦如佛等離慢證真成身長
大故。言菩薩亦如是。若欲我當度眾生者。由
知我故。是自慢倒如何能得攝種姓智。見眾
生故。於他妄倒如何能得平等姓智。既由慢

等不得智故。無妙大身。何名菩薩。故論頌
云。

不達真法界
及淨佛國土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非所以也。

經。須菩提至名為菩薩 贊曰。此釋義所由
也。以於俗諦攬五蘊成。若於真諦都無名相。
若俗若真。何有一法名菩薩者。恃何起慢言
我度耶。

經。是故佛說至無壽者 贊曰。此結會諸法
非但菩薩無差實法。我明一切諸法亦然。人
法二乘二俱無故。人法既空不應生會。若不
盡此起眾生會。則不得成妙身大身。是故不
得名菩薩也。即由初地入見道時。離上別慢
名為淨心。心淨得智名為證道。而經廣明信
行佛地。略說初地見道淨心不明十地證淨
心者。經宗為明佛種不顯佛果菩提。是其所
紹發心。已知是能紹繼舉果令求廣明佛地。
地前雖修廣身令學。若入見道十地自成剋
紹佛果成種不顯故。略十地而不廣明。由此
名為金剛般若。以初後中闊狹異故。

經。須菩提至不名菩薩 贊曰。上明第二淨
心地竟。次下第三顯如來地。即十八中上求
佛地八中第六究竟住處。前明地前及後心
地。今辨果德令欣求趣。即舉佛身六種具足。
令十地位菩薩。上求據能求人名為上求佛
地住處。約所求果名為究竟。及如來地六具
足名如前配列。總顯佛果依正二執。佛果必
有依正報故。初一依報。後五正報。為成依

報先明淨土。正報之中三業必以知為導故。
先明知見。三業之中身為所依故。先明其相
好。二具相為表德令人敬德而會佛好為嚴
身令人愛慕。而親近利他中勝。先明好身相
為好依故。後顯相語利他勝故。先明之心為
益本故。為後辨且初第一國土淨具足。即在
顯前行何不成疑中令修佛果圓滿土行。文
中分四。一舉執顯非。二徵非所以。三正顯
嚴土。四結真菩薩。此初也。菩薩若求佛果
依報應正修行無相定慧。除彼二執而作真
嚴。若言我當是人我執莊嚴佛土是法我執。
二執既起不證於真。即非心淨。何能嚴土。言
我嚴者非菩薩也。故前頌云。及淨佛國土生
心即是倒。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非所以也。

經。莊嚴佛土至是名莊嚴 贊曰。此正顯嚴
土也。此中若欲真嚴土者。即非有相能所莊
嚴。若離能所無相嚴者。是名莊嚴。是真嚴
故。便能具足四身淨土。是故此文名土具足。
前餘地前小念修道。今令地十等以具足故
文似重。與前別也。

經。若菩薩通達至真是菩薩 贊曰。此結真
菩薩。不言我能是達生空無所嚴相。是達法
空如來說為是真菩薩故。論頌云。

眾生及菩薩
非聖自知信

真菩薩者能知自身及眾生身。皆無有我非
聖菩薩。當以自智信無我法。次及聖位以有
聖知不通達耶。即顯有執不達二空非真菩

薩。

經。須菩提至有肉眼不 贊曰。次下第二無
上見智淨具足。顯第十四佛無能見令稱實
求具足知見。前令求佛依報淨土。土體通情
與非情。即是菩薩所用所化七珍為實。是所
受用。其中眾生是所化利。若無知見誰受化
耶。是故云由見淨五修智淨六通及所依福。
方能了達色非色等而為受用。亦知眾生心
行差別而為濟利。亦能無盡令他愛樂常寧
化導。而諸菩薩志樂求佛無上見智。聞前所
說不見諸法名為諸佛。遂疑如來恐無見智。
今說佛有見智具足下彼疑心今欣求趣。無
著約有所求之果若見智得具足。天親約顯
疑今求名說佛無能見疑。文下為三。初明見
淨具足。次明智淨具足。後顯福德具足。鑒照
名見。既顯名智。可愛名福。離障圓明名淨具
足。見淨五眼即下為五。一一又二。初問後
答。此初也。問肉眼破膚四塵名之為肉清淨
五報依照名眼。若諸願共未得通者。除轉輪
王。唯見近處欲相無明障內之色離業報障
方能成就。若諸菩薩自為導此身心故。見眾
生者。生怜愍故。初修成之。然隨大小見百
由旬乃至三千大千世界。由有障故不見他
方。若在佛身色即是智理即是事。一即一切。
見因法界無障礙故。以是清淨無漏色報利
他善報之所見障肉邊亦名肉眼。今欲顯佛
具此見淨故。問善現如來有不。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贊曰。此答也。佛
離諸障能益自他平同凡夫亦五義。五所生

淨色無漏肉眼。若無此者非具足故。

經。須菩提至有天眼不 贊曰。此問天眼也。
先舉淨慮名之為天。因天而照故名天眼。然
此天眼有報修得。若順靜慮引色界中所盡
淨色名為修得。若生天中業因所生法淨色
報名為報得。此二天眼聞能徵見欲約外色
而其塵近。即有差別。若願所得見四天下羅
漢辟支。小大漸次見小中大三千界色。菩薩
為離前肉眼過欲惠知彼六趣。諸本論修天
眼。其最小者見百由旬。乃至最大見十方界。
諸天二乘所不見色。及見三世染淨因果。若
在佛身。是真天眼以無二相見一切故。今欲
顯佛具此見淨故。問善現如來有不。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贊曰。此答也。以
佛過去具足離修。於現果德常在三昧。能利
自他觀無盡境。有報修得真天眼也。

須菩提至有惠眼不 贊曰。此問惠眼也。簡
釋染淨名之為惠。能照真理即名為眼。三乘
聖者隨證二空解真之智以為惠眼。前之天
眼未離虛妄。菩薩欲知諸法實性成就真故
出生死道。及欲今生離虛妄者為救濟故。次
修惠眼。若至佛身一即一切障以一智見通
理事。約照理邊亦名惠眼。今將顯今此故問
有不。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惠眼 贊曰。此答也。由
佛離相即色觀雲遍證諸法真如理性故。佛
世尊有惠眼也。

經。須菩提至有法眼不 贊曰。此問法眼也。
眾生報性名等稱法。後智照達名之為眼。大

乘因果照二空。如由此復能發俗。後智能知
眾生報性差別。及能照解名句等法。逆所觀
法名為法眼。若唯惠眼於法無知。便同二乘
不能普利菩薩。為知眾生報。欲及度生法故
修法眼。若至佛身雖即照理。約達俗邊亦得
名有。將顯今此故為問起。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贊曰。此答也。佛
既體真通達諸法。何報欲而不了。何名句而
不知。利他之最是法眼也。

經。須菩提至有佛眼不。贊曰。此問佛眼也。
覺道圓滿故稱為佛。普觀理事故名為眼。佛
眼有二。一總二別。總謂攬前四眼。所成如
四河流。總聚名海。別謂佛身。以一切種無
功用智而為體性。前之四眼名別。因位未通
離障見境未周自利利他。尚猶賤劣等令圓
勝故修佛眼。今將顯佛令此見淨故。先問起
如來有不。

經。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贊曰。此答也。超
前因位通顯無知理事雙融故有佛眼。前諸
住文不立勝義。此皆言有不言非者。此與智
淨既同住處以後彰前亦同解也。

經。須菩提至說是沙 贊曰。下明智淨。前
之見淨能照惠體。此之智淨能照智用體用
別故。無著下二用不離體。天親合一即由見
淨能發淨智。既釋眾生心行差別。令彼之心
離諸散亂。證真境故名智淨住。文下為三。初
舉智所能。次明佛能知。後徵釋所以。初中
復四。一因河辨沙。二因沙數界。三因果說
生。四因生說心。此初也。如來依俗欲顯數多

事理智心故。說如是此如起信空無邊報。

經。須菩提至寧為多不 贊曰。此因沙數界
也。如起信論空無邊故界無邊也。

經。佛告須菩提至所有眾生 贊曰。此因果
說生也。亦如起信。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也。

經。若干種心 贊曰。此因生說心。亦如起
信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若干
種者重知二種。一者染心。即是凡夫共欲之
心。不能修初四念處故。於常樂我淨體上而
妄執為常樂我常而生愛護。二者淨心。即二
我者離欲之心。不能修真四念處故。於自佛
性常樂我淨真實體上而倒執為非常樂等。
以求出離故。天親論法真念處更名常住不
動根本名異義。皆法真說故四念處有其二
種。

經。如來悉知 贊曰。上明所境。此顯能知。
知有二。一於染淨而悉知之。二於染淨
悉知是倒。故論頌云。

雖不見諸法
以見彼顛倒
以離於實念
是故說顛倒

經。何以故 贊曰。下釋所以。於中有四。問
答徵釋。此初也。非但境多而心難見。能悉
知者何以故也。

經。如來說諸心至是名為心 贊曰。此答也。
如來說此染淨諸心。於俗諦門少為非住四念
處心。於真諦門住非住心不可得故。但是俗
諦假名染淨。顛倒之心若取心相獨□生礙。

於一心念尚不能知。由見諸心不為非心。得
真理故能通知也。此同起信應引說之。

經。所以者何 贊曰。此徵也。既說為心復說
非心。何所以者。

經。過去心至不可得 贊曰。此釋也。然心能
變境。境復生心。心境相因而成緣相。若緣
過境名過去心。若慮來境名未來心。若取現
境名現在心。三世之境既離心無已滅未生
妄無住故。故三世心已滅未生亦妄無住。皆
不可得故。說諸心為非心□。

經。須菩提至得福多不 贊曰。智見淨中福
德具足。顯第十五福德非善疑。令修佛身具
足福德智。為能導引生福故。福為所依能資
智故。若無福者知見何依既不能居。前之淨
土亦不能感。後相兩身為成。前後假真福而
諸菩薩不能了心。皆為非心離顛倒故。返疑
福德亦是離倒。作是疑云。若說染淨心皆倒
者。依心修福亦是離倒。既非善何要修行。由
執故不離顛倒之因。由疑故不修離倒之福。
今欲顯彼疑執之心。令其修行離倒之福故。
顯離相福德甚多。無著約離執而修福名福
德具足。天親遣疑而知善名顯福德非善疑。
文下為三問答於成。此初也。以離顛倒無住
之心。而以七寶奉施如來。當得佛身福德自
在。以是因緣福寧多不。

經。如是世尊至得福甚多 贊曰。此答。以如
是等無住施緣。當感佛身其福甚多。

經。須菩提至得福德多 贊曰。此釋成也。若
住三輪執實有福心。既顛倒福有限量。不說

福多。以無相心所修福德。能與佛智而為根
本。非是有住顛倒福故。我如來福德多故。論
頌云。

佛智惠根本
以是福德相

經。須菩提至具足色身 贊曰。次下第三隨
形好身具足。顯第十六相好順佛疑。令修佛
身圓滿。身業前既學佛嚴淨佛土修勝智見
鑒照理事。次便嚴佛所有相好。然佛相好從
法身起。真德無限相好無邊。皆如真體周遍
法界。由此名為相好具足。故說身有無量色
等不成就者。應觀法身。法體若成相好亦就。
然諸菩薩於出觀時有執心故。隨其行位所
見相好執為定實。既示體真返生疑念。既說
佛以無為得名。云何諸佛成就相好。既成相
好應非無為。佛若無為相好非佛。寧求相好
觀法身耶。不觀真故。雖修而不具足。由懷疑
故。後不修相好。今欲顯彼疑執之心。令觀
法身。成相好體得真體。已相好自故。顯不
以相好見佛。無著約體真而修學名相好具
足。天親就遣疑而上求名顯相好非佛。天親
以同是身業故。合說顯疑。無著以相好有殊。
乃開二具足。此隨好中文分為四。問答徵釋。
初問意者。欲具隨好應觀法身。法身心隨從
應化具足。隨好色身見不。答徵可見。不煩
再舉。釋之意云。如來所說應化隨好以為具
足。佛道身者。但隨彼位散心所見即非法身。
恒沙性德所起隨好具足色身。若能離相觀
佛法身。所成圓滿真隨好者。是則名為具足

色身。雖相及好皆是色身。而以隨好配色身
者。別德總名猶如色處。以非秉著但名為色。
如彼四蘊非表示故。但總稱名此亦應爾。

經。須菩提至諸相具足 贊曰。次顯第四相
身具足。故非秉著。但名色身相既秉著故。別
標舉生起義意。顯彼疑情問答徵釋。一准隨
好但相好殊而文別耳。此相及好既依真起。
雖不離真非即真體性相別觀不可為無。即
性而觀不可為有。以離法身既無相好。故此
相好非不是佛。既對法身非無非有。是故不
應定執求也。論依此義而說頌云。

法身畢竟體
以相好成就
不離於法身
故重說成就

經。須菩提至莫作是念 贊曰。次下第五明
語具足。顯第十八佛有所說疑。令修佛身圓
滿語業。前明相好求佛身業。身不徒然。為
生說法。既離執以求身之方具足。亦已詮而
學說說法方圓。若執有說而求具足有所說
故有所不說。何能圓滿佛之語業。由佛無說
無所不說故說。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
海一切眾生語言法。一言演說盡無餘。眾生
所有諸言音莫非如來說。輪攝能如是者。名
語具足。皆由了說而無說故。而諸菩薩。於
散位中不能契真無說而說。返疑如來有實
說法。不契真故。雖學而不具足。由有疑故。
不觀無說之理。今欲顯彼疑執之心。令知無
說而求具足故。言說法者。無法可說等。無

著約令順無說而上求人語具足。天親就顯
義而契理名顯佛有所說疑。中下五句遮徵
釋成。此初二也。如頗謂佛若真若俗。即如
離如有所說解。便遮止云莫作如來五所說
念。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

經。若人言至我所說故 贊曰。此釋也。若言
如來於真於俗。即如離如而有所說。即言離
言能詮所詮實體法者。有所說故有所不說。
是即如來語不具足不解義故。豈非謗佛。

經。須菩提至是名說法 贊曰。此成也以所
說法不過文義。離法界外即無自求。如前求
佛。即相無相說法亦能說而無說。無所說故
無不說。能以一言盡說諸法。離所說外更無
可說。語具足故。是名說法故。論頌云。

如佛法亦然
不離於法界

次下第六明心具足。於中准論有六種心。一
念處。二正覺心。三施設大利法。四攝取法
身。五不住生死大心。六行住淨心。於中第
一念處心。經顯第十八。何人能信疑。而斯
經亦闕此經文。餘本即有故論列之如魏本
云。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
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
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眾生者如來說非
眾生。是名眾生。此中意者。菩薩如佛常念
眾生。若善不善若信不信。常應利益。而不
捨離。而諸菩薩不能如佛起樂等念。恐諸眾
生有惡不信難可悲念。便生疑云。既此前言

能說所說。皆是其無有何等人信是深法。於
無信者。如何悲念不已相而興悲。由疑故不
以法。而後欲顯彼疑執之心。令起無解大悲
念處故。說眾生若真若俗非有非無。若信不
信非凡非聖。於中不可定執是非。但樂等念
如三念。更不捨眾生。無著約等念而令悲名
念處心。天親約有信而令名顯何人能信疑。
故論頌云。

所說說者深
非眾生眾生

經。須菩提至為無所得耶 贊曰。次下第二明
正覺心。顯第十九有得證果疑。修菩提勝因
果行前明念處大悲為首。大悲之智必由果
圓果滿滿來順成正覺。欲成正覺即令修行
有為無為無上妙行。而諸菩薩不離我法。不
能如佛具此二行。返疑佛行非無上行。作是
疑云。何故如來離無所得及無所行。此上上
證依展轉行有得行□證菩提。而今令我行
二行耶。由執故雖行而乖正覺。由疑故復不
欲修行。今欲顯彼疑執之心故說真理。雖無
一法可修。若離俗諦修行方便無由彼證。無
著約除執而令學名正覺心。天親就顯疑而
令修名顯有得證果疑。文下為二。初善現發
問。後如來即答。此初也。三僧祇劫二諦雙修。
所成正覺若因若果。豈非為彼無所得耶。

經。如是如是須菩提 贊曰。下答有二。初
明菩提果無所得。後明覺道因無所得。初中
復二。初法身果。後報身果。初中復三。初即
次釋後結。此初也。承前問辭。若因若果無

所得耶。故今即言如是如是所菩提也。

經。我於阿耨至少法可得 贊曰。此釋也。我
觀菩提。若因若果無微塵許所取法體。無少
法故心無可得。

經。是名阿耨至三菩提 贊曰。此結也。由證
真如無所得理無有少法。是可得故。障盡理
圓而成法身。是名阿耨無上菩提。是故論言
阿耨多羅語故復說頌云。

彼處無少法
法界不增減
有無上方便
是故非淨法

前之二句釋此三文。彼法身處無少可得。故
知即是菩提無上。

經。復次須菩提至三菩提 贊曰。下報身果。
於中有二。初明菩提平等。後釋平等所由。此
初也。若凡若聖無我真如平等之理。雖皆
齊有由佛能證此平等理。得成報身名正等
覺。故論說為三藐三佛陀語故。顯身菩提者。
人平等相相謂假者即報佛也。以法界中功
德起而非增煩惱滅而非減。由非增減即名
平等。由佛同證此平等理故。得壽命功德身
相。悉皆齊等名無齊下。由證平等成無齊下。
是故說為人平等相。即是前頌法界不增減
也。

經。以無我無人至無壽者 贊曰。此釋平等
所由也。餘本及論。此下皆有得者等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此文闕者譯者慢耳。所證真
如具恒沙德。在經名如來藏。出經名法身位。

別名殊體無差別。我人眾生是生死法無彼
我等。是名法身。故論說為於生死法中平等
相也。即是前顯淨平等自相。由法無我清淨
平等自體相故。顯其報身平等相也。

經。修一切善至三菩提 贊曰。下顯菩提道。
因無所得。於中有二。初旨明後料簡。此初
也。一切善法六度萬行。若望法身能為了因。
若望報身即為生因。故論說為菩提道也。即
明令修一切善法。方得菩提。非如二乘少修
善法。即是前頌有無上方便。餘菩提者善法
不滿足。更有上方便故。

經。須菩提至是名善法 贊曰。此料簡也。所
言善法者。即彼無漏福德智惠理事等行。即
非善法者。非是有漏世諦善法。是名善法者。
即是隨順第一義諦無漏善法故。前頌云及
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法。如顯
釋經彼非結也。雖法報身互通□義。皆名無
上正等菩提。性相別觀隨義增勝法身菩提。
得名無上報身菩提名正等覺。攝相歸性總
名法身。皆名無上不增減等。是釋法身無上
所以。由斯兩論各依一釋。

經。須菩提至持用布施 贊曰。次下第三施
設大利法心。顯第二十無記非因疑。及二十
二佛能度生疑。令眼如佛大法利行前已學
佛證得正覺。次當學佛法施群生。以所得法
施大福利。施福利時不應見有我。謂能說彼
謂能受以法及人皆非有故。而諸菩薩不能
學佛無所得心。施法利故。返疑所施文字教
法。是無記故非菩提因。何要施設。由執故雖

施而不廣大。由疑故復不欲信施。令欲顯彼
疑執之心。令其學佛設大法利故。說受持得
無量福。實無眾生如來度等。無著約除執而
廣利生名施設大利法。天親就顯義而行廣
利名顯二種疑。文分為二。初施設法利。即
顯無記非因疑。後安立第一義教授。即顯佛
能度生疑。顯初疑故。論頌云。

雖言無記法
是故一法寶

上之二句假設問答。雖是無記。且為佛因。以
離所說不成佛故。下之二句據實理答。言無
記者是小乘義。豈大乘者執無記耶。以所說
法。從前流故。眾生但聞成出世故。故一法
寶勝無量寶。令知教善為菩提因。顯彼疑心
行法利故。故以財施而為較量。此文後三。初
舉劣。次明勝。後校量。此初也。地前持說功
德應少所舉較量財命極多。地上持說功德
應廣所校財施都少者。何以施多少皆劣持
經。地前難化多以勤勉。地上易知少之自達。
隨舉並得據理皆齊。地上縱多無所喻故。

經。若人以此至為他人說 贊曰。此明勝也。
文准前釋。

經。於前福德至所不能及 贊曰。此正校量
也。下持經福以為多。下全舉施福不及其一
千萬億。下亦復如是。算數譬喻所不及。此
中准論有四勝故。所不能及一者數勝。即是
此中算數不及。經福雖少性無限故。數亦無
限。非彼施福有限數法所能及故。二者力勝。
即餘本言歌羅分也。如折一毛百分之心。一

名為歌羅。義釋為力。以無漏福少分力勢非
即漏善力所及故。三無似勝。即餘本言數不
能及。以持經福全不比數施福類故。如貴賤
人不相以數。四者因勝。即餘本言鄔波尼殺
曇。此譯為因。舉因攝果。施福招苦因果俱
劣。經因雖少福成佛果因果勝故。由四勝故
譬喻不及。故論頌云。

數力無似勝
一切世間法

經。須菩提至我當度眾生 贊曰。此下安立
第一義教授。顯第三十一佛能度生疑。令其
行真利樂行。謂設法利度眾生時。而起生凡。
依第一義教授。地上諸菩薩類。應如如來度
諸眾生。無實生相。而諸菩薩不能學佛。依
第一義而度生故。返疑如來有實度生。非是
依於第一義諦。若說真如是法平等諸何更
有度眾生。既有度生明非平等。由迷故雖度
而不成真利。由疑故總不欲度生。今欲顯彼
疑執之心。令其依真而度生故。故說無實眾
生可度。無著約遣迷而真度名第一義教授。
天親就顯疑而體真名顯佛能度生疑。文下
有四。問遮徵釋。此初也。作念於真理有度
生耶。

經。須菩提莫作是念 贊曰。此遮止也。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

經。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 贊曰。下釋有三。
初順成。次返顯。後簡異。此初也。真法界中一
相不存。若依俗諦但有五蘊。即於蘊體假名
眾生名及五蘊不離法界故。法界中無生別

度故。論頌云。

平等真法界
以名共彼陰

經。若有眾生至眾生壽者 贊曰。此返顯也。
佛一切智稱理而知無中。謂有即為妄執。既
無妄執。是故不見有少眾生如來度者故。無
著云。如來如爾而不知故。天親頌云。

取我度為過
取度眾生故

於中三句釋此經文。初五陰中有生度者。是
取相過。次顯以取五陰之法是眾生故。後令
眾生而得解脫有度生相。即初句標下二句
釋。

經。須菩提至即非有我 贊曰。下簡異中復
有三。初佛知無。次凡疑有。後破凡愚。此初
也。言有我者。是有我執。非有我者。是無我
執。有所執我可有我執。所我既無何有所執。
即本無我而妄生執名為我執。既無我執佛
何故說。

經。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贊曰。此凡執有
也。佛知我無都無我執。而諸凡愚起心別見
妄說為有橫生實執。如來欲顯無所取我但
妄執故說為我執。於無所取而妄執故。故前
頌云不取取應知。

經。凡夫者至即非凡夫 贊曰。此破凡愚也。
豈唯無彼所起之我。勿謂實有能起執人真
諦無生。何凡之有俗諦。約化亦非是真故。凡
夫者即非凡夫。餘本有言愚夫異生。即稟異
見而更生故。

經。須菩提至觀如來不 贊曰。次下第四攝
取法身心。顯第二十三比知法體疑。及二十
四相福成因疑。令離相修攝法身行。前來諸
文雖明法身未顯攝取故與前別。而諸菩薩
法執未亡。不能離相攝法身故。返於法身而
生疑念。法身雖非相成就見。應以見相而得
比知。既爾法身應以所修相好福因而能證
得。由執故雖修而不能攝取。由疑故不修能
攝之因。今欲顯彼疑執之心。令離執相而觀
法體。修離相行攝取法身故。說不以相觀佛
等。無著約離執而自契證名攝取法身。天親
就顯疑而修正因名顯比知相因疑。文分為
二。初明觀相不可識真即顯比知法體疑。後
明相因非得真體即顯相福成因疑。初中後
二長行頌故。長行文四問答覓領此初也。可
以觀見三十二相比知如來法性身不。

經。須菩提言至觀如來 贊曰。此答也。須菩
提將導佛覓故。以菩薩執疑之心答言如是。
以觀諸相以知如來真法身也。

經。佛言須菩提至即是如來 贊曰。此覓也。
由轉輪王亦今相故。故論頌云。

非是色身相
諸佛唯法身

經。須菩提白佛至觀如來 贊曰。此領也。如
我先來解佛所說。應不可以觀見諸相。比知
如來覓真法身也。

經。爾時世尊至不能見如來 贊曰。此顯成
也。餘本此後更一頌云。

應觀佛法性

法性非所識

廣而頌顯示如來所不應見。謂若求見真佛
法身。而尋色聲行耶。定故但見世諦。非契於
理則不能見如來法身。如此法身所不應見
故。色聲心不可見也。既爾法身如何可見。故
次半頌答此義云。應觀佛體真如法性。性即
是導師法身報化德法名曰導師。導引凡聖。
於真理故導師應以法性為德。是彼色聲心
所不應見也。何故色聲心而不能見色聲。是
者分別識。以此法性唯內證知。非是心別識
所識故。彼色聲心不能見也。故論頌云。

唯見色聞聲
以真如法身

經。須菩提至莫作是念 贊曰。下明相因非
得真體。次第二十三相福成因疑。文中有三。
問遮身正。此初二也。恐諸菩薩復作是執。若
不以相以見如來。寧以相因得法身果。說相
兩因得作佛故。為離此著故復答言也。更作
念如來。豈不以相具足為因證得。便遮止云
莫作是念。若以相因得菩提者。轉輪聖王亦
應證得。此中亦應作是例難。以前影後經不
重言。

經。如來至三菩提 贊曰。此經示正義也。謂
佛身者理智為體。但由發起真無相智觀證
法性名得菩提。不以具足福相為因。而能證
得無上正覺方便因相各差別故。論依此義
而說頌云。

非相好果報
而得真法身

經。須菩提至莫作是念 贊曰。次下第五不
住生死涅槃心。斷第二十五失福及果疑。令
其學佛無住妙行故。令學佛以無相智正觀
正證攝取法身。非得法身便永寂滅。次令學
佛起報化身。不顯福業不住涅槃。不著物福
業不住生死。而諸菩薩不能學佛行無住道
契大涅槃。返疑福業有捨有取。作是疑云。既
說如來唯智如來非福因。得則應證得法身之
時所修相好福德應失福德。失故無所感果。
豈非證寂為斷滅。般若非斷滅。不住涅槃。則
取福德應住生死。若證寂滅便同二乘住生
死故。則同凡數。如何能得無住涅槃。由執故
不契無住之理。由疑故不修無住之因。今欲
斷彼疑執之心。令成無住大涅槃果故。說發
心不說斷滅。所作福德不應貪著。無著約除
執而成無住名不住生死涅槃心。天親就遣
疑而修行因名斷失福及果疑。文分為二。初
不住涅槃。後不住流轉。初文後四問遮徵釋。
此初二也。發趣大乘初心菩薩。尚不欲住寂
滅涅槃。況我如來得無住道。故令菩薩知佛
果德而以行求速成大果。然諸菩薩意行虛
空法界等盡我行方盡故不可說。同於二乘
捨大悲心而求斷滅。便遮止云莫作是念。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

經。發阿耨至斷滅相 贊曰。此釋也。發菩提
者能住真如。真如在纏不為苦逼。雖處涅槃
不同惑斷故。發心者得勝忍智。如所住法。
而能通達不厭生死。不欣涅槃說。初發心多
劫生死廣行妙行。若至佛果示現生死以利

群生。利眾生時必憑勝福。福於佛果雖非親
因。於能證智而有助力故。得法身不失福業。
由是亦說斷滅相狀。論假此義而作頌云。

不失功德因
得勝忍不失

經。須菩提至七寶布施 贊曰。下明不住流
轉。文分為二。初明有福非苦所惱。後明受
報而不住著。初中復二。初舉劣後顯勝。此初
也。恐諸菩薩生如是心。若不住涅槃應生死
苦逼。為離執著疑惑之心。說有福德而無苦
惱故。舉凡人施寶福因感得輪王釋梵等報。
尚非圓勝尚無苦逼。況佛菩薩勝福德耶。如
經說云。轉輪聖王以少福故當得無病等。

經。若復有人至所得功德 贊曰。此顯勝也。
如前凡人施寶功德。雖在生死當非苦逼。況
若復有佛殊勝人知一切法無彼二我得成三
忍。於有為法而得自在。非業煩惱力所生起。
所有福德勝過於前。而更有苦所逼惱耶。二
無我者。一人無我二法無我。言三忍者。由
知二種無我理故。能於三性。如次起於苦性
無生忍。自然無生忍。惑苦無生忍。

經。須菩提以諸至不受福德故 贊曰。下明
受報而不住著。於中有三。初標次問後釋。此
初也。即是釋前福勝所由。由知無我得成於
忍。於所作福而不受故。

經。須菩提白佛至不受福德 贊曰。此中問
也。以前佛說求福資糧。次前復云福勝。於
前即是菩薩應受福德。云何復云不受福德。

經。須菩提菩薩至不受福德 贊曰。此為釋

也。受有二種。一者無貪領受。二者貪著取
受。若是無貪無漏福德。即應領受不住涅槃。
若是貪著有漏福德。則應不受不住生死故
令領受故。說菩薩求福資糧福勝於前。今說
所作不應貪著故。說菩薩不受福德。非是總
令棄捨於福故。論頌云。

身勝福德相
是福德無報

經。須菩提至我所說義 贊曰。次下第六行
住淨心。為化眾生集行住神通方便說法流
轉所作殊勝有為之事。此勝惠行名之為行
安處。如是名之為住。而無諸染故復名淨。前
雖總明無住寂用。而未別明方便作用。今為
明之有下文起。於中有三。一威儀行住淨。二
破名色身自在行住淨。三不染行住淨。緣隨
感應似有來者。觀語不執成大神通。於說法
等而無染著。今具足說令其上求所學之求
如是次第。初威儀行住淨。即次第二十六化
無受用疑。令修佛果淨。以諸威儀行。菩薩
上求佛地。所有事業化眾生等未亡執故。乃
謂如來實有知來而生習學。由不語□□迷
真故。返疑法身有知來相。作是疑云。既如
前說是福德無報無有漏報。云何得於十方
世界出沒往來現身說法。令生覩見而受用
耶。有往來故即是漏果。又如何得無苦惱耶。
由執故雖求而不成就。由疑故不修成就因。
今欲斷彼疑執之心。令其欣樂勝感應用故。
說實無來去之相。無著約除執而上求名威
儀行住淨。天親就斷疑而識化名斷化無受

用疑。文下有三。初牒執顯非。次徵非所。次
後釋義所由。此初也。先修後非。此中應有
四種威儀言來知即謂行也。餘本有住此中
略無此四威儀。但隨感應不化所作意任運
而成。若化若真皆無來去。若言實有四威儀
者。當知是人不解我意故。論此義而說頌
云。

是福德應報
自然如是業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非所以也。

經。如來者至故名如來 贊曰。此釋義所由
也。謂智如如義如如智。真如來者湛然常住。
其應化身與真法界非一非異。若隨感應非
一門說雖似去來攝相福性非異門說則無來
去。況是如來大悲願力。但法心現。是淨威
儀豈得說有去來之相。故應契理稱實而求
故。論頌云。

去來化身佛
於彼法界處

經。須菩提至寧為多不 贊曰。次下第二破
名色身自在行住淨。斷第二十七真化一異
疑。前明依真隨感而應。離往來相而現威儀。
而未廣顯神通化用。巧便自在。諸勝惠行若
無此者。亦不能起諸淨威儀。而諸菩薩未離
執心。不能學佛起發惠行。返疑化身所有神
通。與真法界為一為異。若是異者。真既無
動。離真起惠。即應是妄。如外諸惠不應發
起。若是一者。此即真如。不應離真別有動
用。如何令我強發起耶。由執故雖修而不能

發起。由疑故不修發起之因。今欲斷彼疑執
之心。令其依真發無相惠故。說世界作微塵
喻。舉界與塵非一異義顯化與真亦非一異。
無著約除執而能起名破名色身自在行住
淨。天親就斷疑而修一因名斷真化一異疑。
文分為六。一無所見方便。二如所不分別。三
所心不分別。四於何法不分別。五何方便不
分別。六云何不分別。初中二。初如來以微
塵喻告令拆觀蘊相。後善現以世界喻顯令
知蘊相是空。初中又六。一問二答三徵四釋
五難六通。此初也。然世界言通喻二義。一
喻真如總體法身。二喻所執諸蘊總相。其微
塵眾亦喻二義。一喻所起無數化身。二喻分
拆蘊和合相。由執蘊相不分拆故。不能契真
而起於化因。以世界喻其蘊相。令其觀破碎
如塵眾。法執煩惱皆斷盡故。便能證真。依
真起化。真之與化非一非異。如碎世界而起
多塵。總界與塵非一非異。顯斯二義故。問
善現三千世界破為微塵。其微塵眾寧為多
不。論云。

世界作微塵
微塵碎為末

經。甚多世尊 贊曰。此答也。既有多塵。何
有實界甚多寧有實身觀外了。內無身相故
執惑都盡。證真法身。即依真身而能起化。化
別真相。真化非一。化不離真。真化非異。如
外境塵非一。無別體故非異。顯斯喻義故言
甚多。故論頌云。

非聚集故集

聚集處非彼

非聚集者。顯所集塵體各別故。言故集者顯
多別塵集成總界。總別既異是非一。喻聚集
處者。顯微聚處。即是總界。言非彼者。非離
總界而有界塵。總別無差是非異喻。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徵若實有便執
求塵。若無實不應言多。言甚多者何以故耶。

經。若是微塵至是微塵眾 贊曰。此釋也。明
佛說塵非謂實有。若是實者。佛雖不說世情
自知。佛何論說。

經。所以者何 贊曰。此難也。塵若無實佛
何故說。說之所以者為何謂耶。

經。佛說微塵至名微塵眾 贊曰。此通也。佛
說微塵以喻拆身相。不見色心和合相故。能
離惑執。依真起化。如界起塵非一非異。顯
如是義。假說微塵。即非實有。內外塵眾但
是假報。下拆遮蘊色心心所假名微塵。以喻
化身。依真而起非一異義。而乃說是微塵眾
耳。

經。世尊如來至是名世界 贊曰。此下善現
以世界喻顯令知總蘊是空。於中分三。初標
舉次徵起後解釋。此初也。如來所說三千界
者。總聚世界。積微所成。喻彼內身眾生世
界。總攬五蘊多分所成。即非世界者。以彼
所成無實體故。內亦無自體。是名世界者。但
假名世界。假名故由以外界喻觀內身無實
相故能離執惑。又如外界攬眾微成無有體
相。但能起彼微塵眾故名世界。所顯法身攬
萬德成無有諸相。以能起名化身耳。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起也。外界內身及與
法身皆無相者何以故耶。

經。若世界至則是一合相 贊曰。下釋所由
也。於中有二。初正破後顯空。此初也。若說
外界內身實者是一合相。相者執也。謂執內
外都無體相。假聚集物為一。轉合既有執心。
便生煩惱。如何能顯無相法身。

經。如來說一合至名一合相 贊曰。下顯空
中。文復分二。初善現□。後如來成。此初也。
如來常說外界內身一合相者。其體都空。以
於勝義情有理無。而真諦中情亦非有。但順
彼情名一合耳。

經。佛言須菩提至是不可說 贊曰。下佛重
成。於中又二。初體實無後妄執有。此初也。
謂佛了知外界內身無實自體。是可說者。

經。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贊曰。此妄執有
也。凡夫不了體空無故。但隨音聲妄生法執。
法執起故我執亦生。增貪愛等諸煩惱也。故
論頌云。

但隨於音聲

經。須菩提至所說義不 贊曰。下明如所不
分別即無能見。前破我法所緣之境。今破能
緣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翻令作
無分別心故。言如所不分別也。文中分四。問
答徵釋。此初也。佛說我見有其二空。一為
安置人無我理。謂顯無有所執我相。但有虛
妄我見心故。二為安置法無我理。謂我見體
亦非實法所見。既無能見無故。如是觀察實
無二見。能取心者。即是相應三摩鉢底之方

便也。非謂知無所取我法為能見心為入方
便故。論頌云。

非無二得道

佛欲破彼有我見疑故。問善現有人為佛說
實我見永我空不。

經。世尊至所說義 贊曰。此答也。為破二
執假說我見。非謂實有。此我見體。若言佛說
實我見者。則是彼人不解佛空。

經。何以故 贊曰。此徵也。既無實見佛何故
說。說我見者何以故耶。

經。世尊至壽者見 贊曰。此釋也。文中有
三。謂牒非結。世尊說有我見等者。為欲除
彼我法執障。令息虛妄而假說也。即非實有。
此我見等以無所我豈有能見。無始熏習妄
分別起。於真理中本無見故是名細障。令見
真如二無我理。得遠離故。而假說為我見等
也。論明此義而說頌云。

見我則不見
此是微細障

經。發阿耨至菩提者 贊曰。此顯何人不分
別也。此所簡者。凡夫外道及二乘者有學無
學。隨應二見但是實有未能悟入二空之理。
唯菩薩者有勝智能欲趣菩提。斷二障故。是
可名為不分別者。

經。於一切法 贊曰。此明於何法不分別。二
乘之人不求遍者。非於一切而不分別。菩薩
異彼。於一切法觀無我法而不分別。

經。應如是至信解 贊曰。此顯何方便不分
別。即何定智必以此緣無分別故。然此方便

總別有三。若依止寂諸境義邊名奢摩他。是
為止品。若依鑒照諸境義邊名毘鉢舍那。是
為觀品。若此二品齊均之位名三摩提。是為
等持。體雖無別而義有異。依止生智即是根
本第一義智。名之為知。依觀生智。即是後
得世俗智故。名之為見。若依等持所生之智
融照真俗。名為信解。由此知見信解三種總
別寂照。無分別智能離我法分別之心。即無
分別之方便也。論彰此義而作頌云。

二智及三昧

經。不生法相 贊曰。此顯云何不分別即何
行相。於中有二。初標後釋。此初也。法即
是境。相即是心。依真定智離能所相。即無
分別之行相也。

經。須菩提至是名法相 贊曰。此釋也。有牒
非結。言法相者。但是虛妄。能取所取分別
之心。即非有此虛妄法相。如彼見我即不
見故。但欲破彼虛妄分別。假說妄情名法相
耳。

經。須菩提至布施 贊曰。次三明不染行住
淨。於中復二。初說法不染。後流轉不染。初
說法不染。即斷第二十八化說無福疑。令學
清淨說法之行。前令觀察五蘊體空。發起神
通利濟群品。若不說法利濟不成。必欲利生
應無染說。謂於文義無取著染亦於說時無
名利染。菩薩不能學無染說。返疑佛化所說
之法。非真說故無所利益。若謂去來說法等
事。皆是化現非真法身。既非真實。何能益
物。人知化說不生信心。設我持說豈成我益。

由染故雖說而不成勝利。由疑故不佛說而
被生。今欲斷彼疑執之心。顯雖化說亦是真
說。能為眾生廣大利益。謂佛法者自真而流
能成眾生出世之種。不信聞者尚為佛因。若
信者聞寧非大益。況無染說與佛齊功。但當
精勤勿疑真化。顯斯妙趣啟發其心故。重舉
施校量經論。無著約持說而離著名說法染。
天親就斷疑而勸持名斷化說無福。文分為
二。初校量顯勝。後正明不染。前文復二。初
舉財福後正校量。此初也。將顯持說經福廣
多。是故先舉多財施也。

經。若有至福勝彼 贊曰。此正校量也。以得
二智及正三昧能遠離障而起化身。化身所
說即是真說故。所說法功德無邊。能令聞者
獲大勝福。論明此義而說頌云。

化身示現福

經。云何為人演說 贊曰。正明不染。於中
有二。初問起後釋顯。此初也。既是化佛所
說之法非真實故。無人信敬。云何演說而成
勝益。既令說法應取文義。不取文義說法不
成。云何為人不染說法。

經。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贊曰。此釋也。化身
所說不說於相如所證如無動念故。既不取
相不言是化但依正證正念而說則所說法而
名為正故。能普遍利眾生。汝諸菩薩。亦應
如是不取佛身。化非化相。不取於法。說非
說相。不取聽者。信非信相。但如所證無動
真如其心湛然無所動念。取相動心即是染
故。論明此義而說頌云。

諸佛說法時
以不如是說

經。何以故至如是觀 贊曰。次下顯其流轉
不染。斷第二十九佛入涅槃疑。令修流轉不
染之行。前令學佛無染說法。次令學佛常在
世間示現流轉世法不染。而諸菩薩未盡執
心執實有為生厭離故。便欣寂滅不樂世間。
不能如佛處世說法。由此返疑佛入涅槃。作
是疑云。若說諸佛常在世間說法利者。云何
說言佛入涅槃。若常處世應流轉故。由執故
雖處世而染著。由疑故復不樂處世。今欲斷
彼疑之心。令常處世而不染著說觀有為如
星幻等。無著約除疑而不著名流轉不染。天
親就遣疑而住世名斷入涅槃疑。文中徵釋。
徵之意者。若說諸佛常在世間說法利者。何
所以故云般涅槃。若般涅槃則不處世而言。
諸佛常住涅槃。復常處世何以故耶。以彼疑
執而作此徵故。以斯偈遣彼疑執。佛涅槃者
非同二乘。以非即有為非離有為故。非有為
故不住世間。非離有為故不住寂滅。始可名
為佛涅槃真何故能爾耶。得無住道故。如何
能得無住道耶。以了有為如幻等故。佛說由
此得無住道。雖處流轉而能不染故。諸菩薩
應於有為如星翳等。如是觀察。論明此義故
說頌云。

非有為非離
九種有為相

言有為者。謂餘起法由帶四相之所表示。顯
是遷流造作法故。然有總別開合之相。總合

相者或總為三。謂初三喻顯自性相。即見相
識有為自一切有為不離此故。其次三喻顯
受用相。即器身受能所用器為所受身受。是
能必以此三成受用故。其後三喻顯三世相。
即過現未三世之事。必以此三來世法故。或
總為四。一自性相。即前初三義如前釋。二
著所住味相。即前所受器世界相。於中境界
是所住味顛倒境故。三隨順過去相。謂前能
用身受二法身。是無常過去隨逐受為苦過。
所隨順故。前同受用故合為一。今能所別故
開為二。四隨順離相。謂前三世由觀三世遷
流不定成出離故。論依前義而說頌云。

觀相及受用
於有為法中

言別釋相者。別以九喻喻九有為。一觀相如
星。星在夜有晝日則無相分亦爾。無明夜有
智日無故。二觀見如翳。翳於淨空妄見毛等
二見亦爾。妄於真理見我法故。三觀識如燈。
燈以油注潤而得住報識亦爾。由業所引愛
潤住故。四觀器如幻。幻以倒見妄生味著器
境亦爾。無實體妄著用故。五觀身如露。露少
時住不得久停身亦如是。無常過去常隨逐
故。六親受如泡。泡起滅是不安隱受亦如是。
隨順三苦故。七觀過去如夢。夢唯是念都無
實體過境亦爾。唯是心念無實體故。八觀現
在如電。電忽有無非久時住現法亦爾。適生
即滅不暫停故。九觀未來如雲。於淨空無而
忽有。未法於種本無相狀忽生起故。功德施
論觀察九為九種體相如星翳等。與此異同

而義無越彼論。所喻觀察頌云。

觀自在境物
少盛壽作者

彼論長行廣釋頌意。恐繁不敘。樂者述之謂
以妙智觀諸有為如星等故。於有為法得無
垢深自在而住故。前半頌顯此義。云於有為
法中得無垢自在。然經偈中有其三節。即初
一句舉所喻法。其次二句舉能喻相。其後一
句總結勸觀。餘本論皆有九喻。此本唯六。
仍加影喻。次第又前後者。不知什別有何意
而譯此文。深成可怪加減佛言極過失耳。

經。佛說至信受奉行 贊曰。上來已釋正宗
分竟。此即第三流通分也。文中三節。初標
佛化畢。次明眾同聞。後仰受遵奉。須菩提
等義如前釋。優婆塞等。此云近事。謂授五
戒近事三寶。并前比丘尼者。以男女聲別四
眾矣。天人修羅如常所明。智廣論云。如是我
聞者令真法也。信□行為生智也。由佛所說
有三淨勝故。便聞者歡喜奉行。一說共清淨。
以於諸法得自在故。顯無取執妄相愚癡□
所覆障不為名譽利養我慢之所深故。二所
說清淨。如以實知諸法體故。謂即說彼所證
實理根性皆得相應。初中善等不淨勝故。三
得果清淨。以離諸障成法器故。謂彼受者隨
所宜聞境行果三。遠離疑謗起行得果證彼
境故。以其聽者根器宜聞佛正為說無不信
□□□在心敬順修學由□故說歡喜奉行。
若聞此德不生歡喜不樂奉行。當人如無情
物。則無種性。故無著論流通頌云。

若聞如是義
我名過於石

由法深廣信受□□故。便此德不能流布。既
無著論後□頌云。

下人於此深大法
世間眾生多如此

廣德二年六月五日釋普遵於沙州龍興寺
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