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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二門指要鈔

宋 知禮述

大正藏 T46n1928 · 冊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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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指要鈔序

大教隆夷存乎其人,諸祖既往玄化幾息,時
不可以久替,必有間世者出焉。四明傳教導
師禮公,實教門之偉人也!童子受經便能思
義,天機特發不曰生知之上性者乎!及進具
稟學於寶雲通師,初預法席,厥父夢其跪于
師前,師執瓶水注於口中,其引若泉、其受若
谷,於是乎天台大教圓頓之旨,一受即了不
俟再聞。師謂之曰:「子於吾言無所不達,非助
我也。」逮師始滅,公復夢貫師之首擐于左臂
而行。嘻!得非初表受習,若阿難瀉水分瓶之
莫二也;後表傳持,操師種智之首而行化也。
淳化初,郡之乾符寺請開講席,諸子悅隨若
眾流會海,繇是堂舍側陋門徒漸繁,未幾遂
遷于保恩院焉。《法華》、《止觀》、《金光明》諸部,連環
講貫,歲無虛日。甞勗其徒曰:「吾之或出或處

或默或語,未始不以教觀權實之旨,為服味
焉、為杖几焉。汝無怠也!」大哉!若夫被寂忍之
衣,據大慈之室,循循善誘不可得而稱矣!《釋
籤》十不二門者,今昔講流以為一難文也,或
多註釋各陳異端,孰不自謂握靈蛇之珠、揮
彌天之筆,豈思夫一家教觀,殊不知其啟發
之所。公覽之再歎,豈但釋文未允,奈何委亂
大綱。山隤角崩良用悲痛,將欲正舉捨我而
誰!遂而正析斯文旁援顯據,綽有餘刃兼整
大途,教門權實今時同昧者於茲判矣,別理
隨緣其類也。觀道所託連代共迷者於茲見
矣,指要所以其立也。至若《法華》、《止觀》綱格之
文,隱括錯綜略無不在,後之學者足以視近
見遠,染指知味。《易》不云乎:「通天下之志,定天
下之業,斷天下之疑。」實此一二萬言得矣。式
忝同學也,觀者無謂吾之亦有黨乎?取長其
理、無取長其情,文理明白,誰能隱乎云也。

十不二門者,本出《釋籤》,豈須鈔解。但斯宗講
者,或示或註,著述云云,而事理未明、解行無
託,荊谿妙解翻隱於時、天台圓宗罔益于物,
爰因講次對彼釋之,命為「指要鈔」焉。蓋指介
爾之心,為事理解行之要也。聊備諸生溫習,
敢期達士披詳邪?時大宋景德元年歲在甲
辰正月九日敘。

鈔曰:

此文題目多本不同,或云法華本迹十
妙不二門,或無本迹二字,有唯云玄文十不
二門,此或以所通之義、所釋之文而冠於首,
蓋不忘其本也,而盡是別錄者私安,取捨由
情無勞苦諍,若十不二門四字,乃作者自立,
故文云,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
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
二為目,須據此文釋其題旨,豈非四時三教
所談,色心乃至受潤無不隔異故皆名二?今
經開會實理既彰,十異皆融互攝無外咸名
不二,即以不二當體為門。然亦可云十不二
為能通,十妙為所通。

問:「妙即不二、不二即妙,
俱名俱體,何分能通所通?」

答:「今不以麁妙分
能所,亦不以名體分之,蓋以十妙法相該博,
學者難入,此文撮要徑顯彼意,乃以略顯廣、
以易通難,義立能通所通,數至十者,蓋從十
妙而立,雖立門對妙互有多少,而不虧本數
也。此且總明,待至釋文更為點示。」

若欲標述
作人者,即是荊谿尊者。既是後人錄出,不可
正斥其諱。

釋文為三:初、總敘立意,二、從一者
去,列門解釋,三、是故十門訖文,結攝,重示此
三即擬三分也。

初又四:

初、敘前文立述作之
意,又二:

初、敘前,又二:

初、敘教廣二:

初、十妙
意。然者是也,即領上之辭,亦信解之語,若不
信者乃云不然。此迹門等者,指上玄文所談
十妙,境智行位因也,三法果也,感應兼自他,
神通說法,是能化者,作屬自也,眷屬利益是
所化者,事屬他也。故因等四收十妙盡,一代
教門所明法相豈過於此!今於十義,皆用待

絕二妙而融會之令無壅礙,故云融通入妙。

二、凡諸下,眾釋意。如初理境具有七科,一一
皆用四教揀之,意開藏等俱圓,復以五味判
之,欲開兼等皆妙,即使醍醐之外更無餘味,
如此釋之方稱妙法。智行乃至利益各明種
種法相,無不皆用四教五味,判後開之皆成
極味。

二、觀心下,敘觀略。樞即門之要也,機謂
機關,有可發之義。蓋一切教行皆以觀心為
要,皆自觀心而發,觀心空故一切法空,即所
修諸行、所起諸教皆歸空也,假中亦然,豈不
以觀心為樞機邪!然今玄文未暇廣明,寄諸
文末略點示爾。又雖據義一一合有,為避繁
文故有存沒。如十二因緣,境後則有、四諦則
略,蓋有止觀。對此明乎教觀旁正,如常所說,
託事則借彼事義立境立觀,如王舍、耆山等,
附法則攝諸法相入心成觀,如四諦、五行等,
既非專行,故十乘不委。此即《義例》約行等三
種觀相也。

二、所明下立意,又二:

初、重示大部
意。更舉十妙方出其意,能化即應,并神通說
法也,所化即感,及眷屬利益也,此十乃是一
代教中能詮名字,大部明此意,在開顯諸名
咸妙故也。須辨十者,欲收始末自他盡故。
始謂境等,即自行因,末謂三法,即自行果,自
他如前。若辨此十一一咸妙,則了如來出
世意盡。

二、故不下,正明今述意二:

初、為成妙
解。欲知此十皆妙,須了開顯大綱,即三千世
間俱空假中,是今經之大體、能開之絕妙,境
即此故事理俱融,智發此故無緣,行起此故
無作,位歷此故相攝,三法究盡此故果滿,生

具此故一念能感,佛得此故無謀而應,神通
用此故化化無窮,說法據此故施開自在,眷
屬全此故天性相關,利益稱此故無一不成
佛。今此十門正示於此,若能知者名發妙解。

二、故撮下,為成妙行。言觀法者十乘也,應知
止觀十乘是別論行相,而一一乘不離三千,
即空假中,故云觀法大體。《義例》云:「散引諸文
該乎一代,文體正意唯歸二經,一依《法華》本
迹顯實,二依《涅槃》扶律顯常,以此二經同醍
醐故。」是知用此十妙絕待之義為觀體者,方
譬日光不與暗共。又此三千法門遍於諸法,
若色若心、依之與正、眾生諸佛、剎剎塵塵無
不具足,故《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故今家釋經題法
字,約此三法各具三千互具互融方名妙法。
然雖諸法彼彼各具,若為觀體必須的指心法
三千,故玄文云,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於
初心為難,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
易。又《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今家凡曰
觀心,皆此意也。故今文中撮乎十妙入一念
心。十門示者為成觀體故也,若不爾者,何故
節節唯約心說,豈塵剎生佛而不具邪?若不
見此,全失今文述作之意也。

二、若解下,例後
義彰法理無殊二:

初、例本妙。若本若迹各論
十妙而不同者,但是互有離合故也。迹因具
明境智行位四者,離因故迹;果惟明三法一
妙者,合果故本。中不云境等,唯明一本因妙
者,合因故;本果之外,更立本國土、本涅槃、本
壽命者,離果故。故知唯云因妙必具境等,唯

云三法必具國土等,若知因果不殊,自他豈
應有異?以本初坐道場時亦遍赴物,豈不現
通說法,豈無眷屬獲益邪?應知久近雖異,皆
以三千俱空假中而為大綱,故云不思議一。

二、況體下,例四章。如上所明二十重妙,皆是
釋名而含體等,以釋名是總、三章是別,總總
別故,目十妙中境即是體,智行位法是宗,應
等三妙是用,感及眷屬既獲利益,必合從因
至果還起利他之用亦具體等,故云秖是自
他因果法故。又名等四章皆是被下之法,即
屬教也,而須以相別其麁妙。今之四章,出前
三教四時之上,復能開前令皆圓妙,故永異
之言含其待絕,以唯今經能遍開故。

三、若曉
下,別示妙體令解行俱成三:

初、指妙歸心。三
千妙體為教所歸,故一期之內五味傳傳相
生故縱,四教各各趣理故橫,而所詮法雖有
顯覆,準今經意,未嘗暫離三千妙法。又雖諸
法皆具三千,今為易成妙解妙觀故,的指一
念即三法,妙中特取心法也。應知心法就
迷就事而辨,故《釋籤》云,眾生法,一往通因
果,二往唯局因,佛法定在果,心法定在因。
若約迷悟分之,佛唯屬悟,二皆在迷。復就迷
中眾生屬他,通一切故,心法屬己,別指自心
故。四念處節節皆云觀一念無明心,止觀初
觀陰入心九境,亦約事中明心,故云煩惱
心、病心乃至禪見心等。及隨自意中四運心
等,豈非就迷就事辨所觀心。有人解今一念
云是真性,恐未稱文旨。何者?若論真性,諸法
皆是,何獨一念!又諸文多云觀於己心,豈可

真理有於己他?更有人全不許立陰、界、入等
為所觀境,唯云不思議境,此之二師灼然違
教,唯《摩訶止觀》先於六章廣示妙解,豈不論
諸法本真皆不思議?然欲立行造修,須揀入
理之門、起觀之處,故於三科揀却界、入復於
五陰,又除前四的取識陰,《輔行》又揀能招報
心,及以發得屬於下境,此是去丈就尺,去
尺就寸,如炙得穴也。乃依此心觀不思議,
顯三千法乃至貪瞋等心,及諸根塵,皆云觀
陰、入、界及下九境,文中揀判毫末不差,豈是
直云真性及不思議?

問:「常坐中云,以法界對
法界起法界;安心中云,但信法性,不信其
諸;及節節云不思議境。今何不許?」

答:「此等諸
文皆是能觀觀法,復是所顯法門,豈不讀《輔
行》中分科之文,先重明境,即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觀,即觀不思議境等十乘文也。況《輔
行》委示二境之相非不分明,豈得直以一念
名真理及不思議邪!應知不思議境對觀智
邊不分而分名所觀境,若對所破陰等諸境,
故不思議境之與觀皆名能觀。故《止觀》云:『譬
如賊有三重,一人器械鈍、身力羸、智謀少,先
破二重,更整人物方破第三,所以遲迴日月;
有人身壯、兵利、權多,一日之中即破三重。』《輔
行》釋云:『約用兵以譬能所』,『今以身壯譬圓三
諦,兵利譬圓三止,權多譬圓三觀,械等並依
身力故也。』上皆《輔行》文也,豈非諦觀俱為能
觀邪!今更自立一譬,雙明兩重能所如器,諸
淳朴豈單用槌而無砧邪?故知槌砧自分能
所,若望淳朴皆屬能也。智者以喻得解,幸可
詳之。皆為不辯兩重所觀,故迷斯旨。又若不

立陰等為境,妙觀就何處用?妙境於何處顯?
故知若離三道即無三德,如煩惱即菩提、生
死即涅槃,玄文略列十乘,皆約此立。又《止觀
大意》以此二句為發心立行之體格,豈有圓
頓更過於此?若如二師所立,合云菩提即菩
提、涅槃即涅槃也。又引常坐中起對俱法界
者,今問法界因何有起對邪?須知約根、塵、識
故方云起對法界,故《義例》釋此文云,體達
若起若對不出法界。彼有約理、約觀、約
果三義,此文正約觀行辨也。又安心文云,
唯信法性者,未審信何法為法性邪?而不知
此文正是於陰修乎止觀,故《起信論》云:『一切
眾生從本已來未曾離念。』又下文云『濁成本
有』,若不觀三道即妙,便同偏觀清淨真如。荊
谿還許不?故《輔行》解安住世諦云『以止觀安
故世諦方成不思議』,又云『安即觀也』。故談圓
妙,不違現文方為正說。今釋一念,乃是趣舉
根塵和合一剎那心,若陰若惑、若善若惡皆
具三千,皆即三諦,乃十妙之大體,故云咸爾。
斯之一念為成觀故,今文專約明乎不二,不
可不曉,故茲委辨。」

問:「相傳云,達磨門下三人
得法而有淺深,尼總持云,斷煩惱、證菩提。師
云,得吾皮。道育云,迷即煩惱、悟即菩提。師云,
得吾肉。慧可云,本無煩惱元是菩提。師云,得
吾髓。今煩惱即菩提等,稍同皮肉之見,那云
圓頓無過?」

答:「當宗學者因此語故迷名失旨,
用彼格此陷墜本宗,良由不窮即字之義故
也。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
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何

者?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諸家不明性惡,遂須
翻惡為善、斷惡證善,故極頓者仍云本無惡
元是善,既不能全惡是惡,故皆即義不成。故
第七記云,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
德之行?」

「若爾,何不云煩惱即煩惱等,而云菩
提涅槃邪?」

答:「實非別指,秖由性惡融通寂滅,
自受菩提涅槃之名,蓋從勝立也。此則豈同
皮肉之見乎?又既煩惱等全是性惡,豈可一
向云本無耶?然汝所引達磨印於可師,本無
煩惱元是菩提等,斯乃圭峯異說,致令後人
以此為極,便棄三道唯觀真心。若據祖堂自
云,二祖禮三拜,依位立。豈言煩惱菩提一無
一有耶?故不可以圭峯異說,而格今家妙談
爾。」

「今
既約即論斷故無可滅,約即論悟故無可翻,
煩惱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圓,佛
豈壞九轉九邪?如是方名達於非道,魔界即
佛。故圓家斷證迷悟但約染淨論之,不約善
惡淨穢說也。諸宗既不明性具十界,則無圓
斷圓悟之義,故但得即名而無即義也。此乃
一家教觀大途,能知此已,或取或捨,自在用
之,故《止觀》亦云『唯信法性,不信其諸』,語似棄
妄觀真。而《義例》判云,破昔計故約對
治說,故知的示圓觀,須指三道即是三德,故
於陰等觀不思議也。若不精揀何稱圓修?此
義難得的當,至因果不二門更為甄之。」

二、則
止下,示成由行。已約心法顯乎妙旨,雖知十

妙不離一念,若非妙行何能成之?故玄文雖
立觀心,而且託事附法蓋非部意,故多闕略。
若具論能成之功,須指摩訶止觀也。故境等
五妙且論諸聖及佛世當機所觀、所發、所行、
所歷、所究盡法,而於我曹稟教行人如何成
就,故令修止觀用十法成乘,方能親觀妙境,
發智、立行、歷位、登果,故彼十乘能令行人成
就自行因果也。

言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者,彼文起教雖即弗宣,而且不出裂網之意,
此裂網文泛論生起,雖在果後化他,細尋其
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種種經論開人眼
目,執此疑彼、是一非諸,今融通經論解結出
籠,豈非始行能裂他網!又文云,若人善用止
觀觀心,則內慧明了,通達漸頓諸教,如破微
塵出大千經卷,河沙佛法一心中曉,豈非自
行起教。又云,若欲外益眾生逗機設教等,此
文方是果後化他也。《輔行》二釋,謂化他裂網、
自行裂網,但自行文略,故讀者多暗。至于歸
大處文,亦為初心修觀而說,故云膠手易著、
寱夢難醒,封文齊意自謂為是,乃至云為此
意故須論旨歸。故知五略十廣雖該自他、始
終而盡,是行者修法若了彼文,方可銷今相
成之意。故今十門從染淨不二已去,皆指果
後設化之相,悉在初心剎那一念,而必須三
觀功成此用方顯,故文云,故須初心而遮而
照等。故知能修起教之觀,則能成就應機現
通說法之用也。此意稍隱,解者方知。不作此
解,則《止觀》裂網旨歸之文,《記》中自行之釋,及
今相成之語,如何銷之?若云但修十乘果用

自顯者,則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能所爾。

三、則
彼下,功成識體。故知得此相成之意,則不唐
學問、不謾修行,教下所詮妙體可識。

四、故更
下,結示立名使詮旨斯顯四:

初、立門所由。如
文。

二、何者下,出門名義。理事三千本皆融即,
實機未熟權化宜施,佛須物情分隔而說,故
云不二而二,半滿諸法暫有差殊,權化若成
實理須顯,佛隨自意開會而談,故云二而不
二。境等十法即是所通,既約教部判後開之
俱圓俱妙,故能通門宜名不二。

三、各自高深。
一家所判,法門名義無間高下,己他無不理
性本具,全性起修分顯究盡,故今十門一一
如是,皆為觀體,其義更明。然事異故六、理一
故即,此宗學者誰不言之,而的當者無幾。應
知圓家明理已具三千,而皆性不可變,約事
乃論迷解、真似、因果有殊。故下文云,三千在
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
改無明即明,三千並常俱體俱用。若見斯
旨,稍可持論。

四、直彰宗趣。如文。

二、一者下,第二列門解釋二:

初、列門對妙二:

初、列門。可見。

二、是中下,對妙。七科之境不出
色心,此二不二則諸境皆妙,故云第一從境
立名。智、行二法正論修相,儻二境不融、修性
有異,則不成妙,故二三從智行立名。位多在
相、三法唯果,若了始終理一,此二皆妙,故
第四從位法立名。通應二事果後利他,既是
淨用依正必融,縱是他機亦同自體,此之妙
事在今染心,能如是觀妙用方顯,故五六七
從感應、神通立名。三業是能說之人,權實是

所說之法,此二若融說法方妙,故八九從說
法立名。眷屬是三草二木,利益由法雨所滋,
若知本一地雨則權實益等,故第十從眷屬
利益立名。立此十門,意成十妙解行故也。

二、一色下,釋門旨趣十段:

初、色心不二門三:

初、標一切諸法無非妙境。本文七科亦且從
要,七科尚廣妙旨難彰,今以色心二法收盡,
故大論云:「一切世間中,唯有名與色,若欲如
實說,但當觀名色。」此二不二諸法皆妙,故今
攝別入總,特指心法明乎不二,以此為門則
解行易入也。

二、且十下,釋中又二:

初、約諸境
明總別二:

初、雙標。總在一念者,若論諸法互
攝,隨舉一法皆得為總,即三無差別也。今為
易成觀故,故指一念心法為總。然此總別不
可分對理事,應知理具三千、事用三千各有
總別,此兩相即方稱妙境。

二、何者下,雙示二:

初、別。十如中,相可別故屬色;性據內故屬心;
《觀音玄義》指心為體,而諸文中雙取色心;力、
作單不能運;緣或指愛或指具度,既存兩說
義必雙兼,若云業為因者,則似兼色,今從習
邊故因果皆心;五陰皆報則須兼心,今從受
身約色義彊;本末究竟文雖不對,既論三等,
同後三諦,因緣中現未七支皆須雙具,識、名
雖獨必含中陰故亦兩兼,行、有是業不可遍
屬,無明、愛、取唯心可知。諸諦中,苦同七支、集
既兼業、道亦含戒,皆具色心,俗論諸法兼二
可知。滅及真中一實無諦,體唯是理無相可
表,並心證故故不兼色。然上所對不可永殊,
欲成別義故且從彊。

二、既知下,次總。前約諸

法不失自體為別,今明諸法同趣剎那為總,
終日不失終日同趣,性具諸法總別相收,緣
起諸法總別亦爾,非謂約事論別、以理為總。
又復應知,若事若理,皆以事中一念為總,以
眾生在事未悟理故,以依陰心顯妙理故。

問:
「他云,一念即一性也,一念靈知性體常寂,
又云,性即一念,謂心性靈寂,性即法身,靈
即般若,寂即解脫。又云,一念真知妙體。
又云,並我一念清淨靈知。據此等文,乃直
指文中一念,名真淨靈知,是約理解。今云
屬事,是陰入法。與他所指,賒切如何?」

答:「此師
秖因將此一念約理釋之,致與一家文義相
違。且違文者,一、違玄文。彼判心法定在因、佛
法定在果,眾生法一往通因果,二往則局因。
他執心法是真性,故乃自立云,心非因果。又
礙定在因句,復自立云,約能造諸法故判為
因,佛定在果者,乃由研修覺了究盡為果。今
問:既將因果分判法相,何得因果却不相對?
果若從覺,因須指迷,何得自立理能造事而
為因邪?既不相對,何名分判?又違《華嚴》心造
之義,彼經如來林菩薩說偈云:『心如工畫師,
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
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
別。』《輔行》釋云,心造有二種,一者約理,造即是
具,二者約事,即三世變。造等心法既有二造,
經以心例於佛,復以佛例於生,故云『如心佛
亦爾,如佛眾生然』,是則三法各具二造方無
差別,故荊谿云,不解今文如何銷偈『心造一
切三無差別』?何忽獨云心造諸法得名因邪?
據他所釋,心法是理,唯論能具能造,生佛是

事,唯有所具所造,則心造之義尚虧,無差之
文永失矣。又若約能造釋因,則三法皆定在
因,以皆有二造故。此文應今家立義綱格,若
迷此者,一家教旨皆翻倒也,焉將此解定教
文之欠剩邪!

「二、違《大意》及《金剛錍》。他自引
云,隨緣不變名性,不變隨緣名心。引畢乃云,
今言心即真如不變性也。今恐他不許荊谿立
義。何者?既云不變隨緣名心,顯是即理之事,
那得直作理釋?若云,雖隨緣邊屬事,事即理
故,故指心為不變性者。佛法生法豈不即邪?
若皆即理,何獨指心名不變性?故《金錍》云:『真
如是萬法,由隨緣故,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
故知若約萬法即理,則生佛、依正俱理,皆不
變故,何獨心是理邪?若據眾生在事,則內外
色心俱事,皆隨緣故,何獨心非事邪?他云,生
佛是因果,法心非因果。驗他直指心法名理,
非指事即理,生佛二事會歸心故方云即理,
亦非當處即具三千。是知他師雖引唯色之
言,亦秖曲成唯真心爾。況復觀心自具二種,
即唯識觀及實相觀,因何纔見言心便云是
理?又實相觀雖觀理具,非清淨理,乃即事之
理也,以依陰等顯故。」

問:「若爾,二觀皆依事,如
何分邪?」

答:「實相觀者,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
千宛然即空假中。唯識觀者,照於起心變造
十界即空假中。故《義例》云,夫觀心法有理有
事,從理則唯達法性更無餘途,從事則專照
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二。又
應知,觀於內心二觀既爾,觀於外境二觀亦然,
此皆《止觀》及《輔行》文意,非從臆說。他云,真心

具三千法,乃指真如名不思議境,非指陰入
也。《金錍》云『旁遮偏指清淨真如』,那得持偏指
邪?又云,夫唯心之心豈唯真如心邪?須知
煩惱心遍。第一記云,專緣理性而破九界,是
別教義。那得句句唯於真心?又此標一念乃
作一性真如釋之,後文多就剎那明具三千,
亦作真如釋邪?」

問:「《永嘉集》既用今家觀法,彼
奢摩他云,一念即靈知自性,他立正合於彼,
何謂不然?」

答:「彼文先於根塵體其本寂,作功
不已,知滅對遺,靈知一念方得現前。故知彼
之一念,全由妙止所顯。不爾,何故五念息已
一念現前?秖如五念何由得息,那得將彼相
應一念類今剎那念邪?況奢摩他別用妙止
安心,毘鉢舍那別用妙觀安心,優畢叉方乃
總用止觀,故出觀體中一念,正是今之陰識
一念也。何者?彼文序中先會定慧同宗,法爾
中乃云故即心為道,可謂尋流得源矣。故出
觀體云,秖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言秖
知者,乃即體了理,今剎那是三諦理,
不須專亡根境顯其靈知,亦不須深推緣生求
其空寂,故云秖知,此乃即心為道也。若奢摩
他觀成,顯出自性一念,何用更修三觀?」

問:「彼
云,若於相應一念起五陰者,仍以二空破之,
那云不更修觀?」

答:「於真知起陰、以觀破之,不
起陰者何用觀之?彼二空觀乃是觀陰,非觀
真知。故知解一千從、迷一萬惑。若欲廣引教
文驗其相違,不可令盡,書倦且止。」

二、違義者。

問:「據上所引眾教,雖見相違,且如立此十門,
欲通妙理亡於名相,若一念屬事,豈但通事,

將不違作者意乎?」

答:「立門近要則妙理可通,
若敻指真如,初心如何造趣?依何起觀邪?今
立根塵一剎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稱此
觀之,即能成就十種妙法,豈但解知而已!如
此方稱作者之意。若也偏指清淨真如、偏唯
真心,則杜初心入路,但滋名相之境。故第一
記云,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
屬事。他謂圓談法性便是觀心,為害非少。今
問:一念真知為已顯悟?為現在迷?若已顯悟,
不須修觀,十乘觀法將何用邪?若現在迷,全
體是陰。故《金錍》云,諸佛悟理,眾生在事。既其
在事,何名真淨?然誰不知全體是清,其奈濁
成本有!應知觀心大似澄水,若水已清何須
更澄,若水未清須澄濁水。故《輔行》釋以識心
為妙境云,今文妙觀觀之令成妙境,境方稱
理。又解安於世諦云,以止觀安故,世諦方
成不思議境。故知心雖本妙,觀未成時且名
陰、入,為成妙故用觀體之。若撥棄陰心,自觀
真性,正當偏指清淨真如之責,復招緣理斷
九之譏。且如今欲觀心,為今剎那便具三千,
為須真如體顯方具三千;若即剎那,何不便
名陰心為於妙境,而須立真心邪?又大師親
令觀於陰等諸境,及觀一念無明之心,何違
教邪?應是宗師立名詮法未的,故自別立邪!
又若謂此中一念不同止觀所觀陰等諸心
者,此之十門因何重述?觀法大體、觀行可識,
斯言謾設也。又中諦一實別判屬心,與總真
心如何揀邪?心性二字不異而異,既言不變
隨緣名心,即理之事也,隨緣不變名性,即事

之理也,今欲於事顯理,故雙舉之,例此合云
不變隨緣名佛,隨緣不變名性,生性亦然。應
知三法俱事俱理,不同他解心則約理為通、
生佛約事為別,此乃他家解心佛眾生之義。
不深本教,濫用他宗,妨害既多,旨趣安在?」


性等者,性雖是一而無定一之性,故使三千
色心相相宛爾,此則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應
知若理若事皆有此義。故第七記釋此文云,
理則性德緣了,事則修德三因,迷則三道流
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此四重,並由迷中實相
而立。今釋曰,迷中實相即無住本,乃今文一
性無性也,上之四重即立一切法,乃今文三
千宛然也。第一重既以性德緣了為一切法,
須以正因為無住本,餘之三重既將逆順二
修為一切法,必以性德三因為無住本,此即
理事兩重總別也。

問:「既以迷中實相為一性,
對三千為別,正當以理為總,何苦破他?」

答:「以
三千法同一性故,隨緣為萬法時,趣舉一法
總攝一切也。眾生無始全體在迷,若唯論真
性為總,何能事事具攝諸法?而專舉一念者,
別從近要立觀慧之境也。若示一念總攝諸
法,則顯諸法同一真性。故《釋籤》云,俗即百界
千如,真則同居一念。須知同一性故,方能同
居一念,故以同居一念用顯同一真性,非謂
便將一念名為真諦,豈同居一塵非真諦邪?
今文以一性為總,前後文以一念為總,蓋理
事相顯也。此之二句,正出攝別入總之所以
也,由一性無性立理事三千故,故兩重三千
同居一念也,豈同他釋直以一念名真性邪?」

二、當知下,就理事明諦境二:

初、約理事明三
諦二:

初、明理事心之色心者,即事明理具也。
初言心者,趣舉剎那也。之者,語助也。色心者,
性德三千也。圓家明性既非但理,乃具三千
之性也,此性圓融遍入同居剎那心中,此心
之色心乃秖心是三千色心,如物之八相更無
前後,即同《止觀》心具之義,亦向心性之義。三
千色心一不可改,故名為性,此一句約理明
總別,本具三千為別,剎那一念為總,以三千
同一性故,故總在一念也。即心名變等者,即
上具三千之心,隨染淨緣不變而變、非造而
造,能成修中三千事相,變雖兼別、造雖通四,
今即具心名變、此變名造,則唯屬圓不通三
教。此二句則事中總別,變造三千為別,剎那
一念為總,亦以三千同一性故,故咸趣一念
也。造謂體用者,指上變造即全體起用,故因
前心具色心隨緣變造,修中色心乃以性中
三千為體,修起三千為用,則全理體起於事
用,方是圓教隨緣之義。故《輔行》云,心造有二
種: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乃明三世
凡聖變造。即結云,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此文
還合彼不?

問:「變名本出《楞伽》,彼云『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故』。造名本出《華嚴》,彼云『造種種五
陰』。故《華嚴》唯有二教,《楞伽》合具四教,何故《金
錍》云『變義唯二,造通於四』?」

答:「部中具教多少。
雖爾,今約字義通局不同。何者?大凡云變,多約
當體改轉得名,故變名則局。若論造者,乃
有轉變之造,亦有構集之造,故造名則通。別、
圓皆有中實之性,是故二教指變為造,藏、通

既無中實之體,但明業惑構造諸法,不云變
也。大乘唯心小乘由心,故云變則唯二、造則
通四。」

問:「他云造謂體同,及改此文二十來字,
而云收得舊本,又云勘契多同。今何違舊?」

答:
「舊本諸文全無錯邪?應是荊溪親書本邪?又
多本同者,止如杭州十藏中台教,頃曾略讀
錯字不少,豈非初將一本寫之,一本或錯十
處皆訛。又云,日本傳來別行十門,題云國清
止觀和尚錄出,亦云體同等者。未審止觀和
尚又是誰邪?此人深諳一家教不?始錄之本
全不錯不?豈以先死之人遵之為古,所立之
事皆可依邪?如乾淑所錄邃和尚止觀中異
義,乃以三界為無漏總中之三,可盡遵不?況
諸異義特違《輔行》,自立己見,故皆云《記》文易
見。和尚云云,此師又稱第七祖,故知止觀和
尚多是此師,若其是者則全不可依,既暗荊
谿深旨必有改易也。又日本教乘脫誤亦多,
唯有別行十不二門,則全同他所定之本,他
既曾附《示珠指》,往於彼國必是依之勘寫爾。
設是舊本,須將義勘莫可專文。」

問:「文縱難定,
義復相違。何者?此文攝別入總,合云變造體
同。若云從體起用,還是開總出別。既失不二
之義,便無開會之功也。」

答:「若得前之總別意
者,則自不執舊訛文也。豈理體唯總,事用唯
別?如常坐中修實相觀,既云唯觀理具,文中
廣辨三千,還有總別不?若無者,那云一心
具三千邪?隨自意中修唯識觀,觀於起心即
約變造事用而說,還有總別不?若無,那云一
切法趣檀等?那云觀一念善惡心起十界邪?

豈隨自意三昧非不二開會觀邪?應知立茲
體用,欲於理體及以事用皆明三諦事用。苦
即空假中,還成不二圓妙不?既於理事兩重
總別皆顯絕妙,那將攝別入總而為難邪?又
夫開顯乃示法法皆妙,若知即具而變用,豈
不妙邪?」

問:「他云,之猶往也,即全真心往趣色
心則全理作事。此義如何?」

答:「非唯銷文不婉,
抑亦立理全乖。何者?心不往時遂不具色心
邪?又與心變義同,正招從心生法之過。況直
云心是真理者,朗乖《金錍》釋心,既云不變隨
緣名心,何得直云真理?又造謂體用,方順文
勢。如何以同釋造?」

問:「若真心往作色心,有從
心生法之過者,文云即心名變,亦有此過邪?」

答:「不明剎那具德,唯執真心變作,灼然須招
斯過。今先明心具色心,方論隨緣變造,乃是
全性起修,作而無作何過之有?」

問:「即心名變,
此心為理事邪?若理者,上約隨緣名心;若事
者,乃成事作於事。那言全理起事?」

答:「《止觀》指
陰入心能造一切,而云全理成事者,蓋由此
心本具三千方能變造。既云心之色心,已顯
此心本具三千,今即此心變造,乃是約具名
變。既非但理變造,自異別教也。」

二、是則下,結
成三諦者,上之事理三千,皆以剎那心法為
總,心空故理事諸法皆空,即非色非心也;心
假故理事諸法皆假,即而色而心也;心中故
理事諸法皆中,即唯色唯心也。故《輔行》云:「並
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觀但觀理具,俱破
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言良
由於此者,即由心之色心故、即心名變故、

全體起用故,方能一空一切空,一假一
切假,一中一切中也。他解此文,分擘對當大
義全失,仍不許對三諦,而云此中未論修觀
故。設未修觀,立諦何妨?況此色心本是諦境。
更有人互對三諦云得圓意,蓋不足言也。

二、
故知下,會生佛居一念。己生佛者,心法三千,
他生佛者,佛法、眾生法並名為他,各具三千,
三千不出生佛也。以理攝事同趣我心,蓋心
之具故、即心變故、全體用故,故識一念即能
遍見也。

三、故彼下,結不二。可見。他云,此本多
一差字。存略無妨,不須苦諍。

二、內外不二門,
又三:

初、標。正約三法立內外境也。眾生諸佛
及以依報名為外境,自己心法名為內境,故
《觀音玄義》立所觀境有二,所謂自他。他者謂
眾生佛,自者即心而具,乃引《華嚴》心如工畫
師等為證。有人立佛界為內、九界為外,乃引
此經,或說己事、或說他事證之,而不知彼明
果後垂迹,乃以佛界為己、九界為他。今論初
心觀所依境,既未成佛,安用佛為己邪?據觀
音玄方為允愜。

問:「前引大部,揀於佛法太高、
眾生太廣,今何取之?」

答:「辨其難易故且揀之,
若論機入不同故須雙列,復為顯其妙義必須
內外互融,隨觀一境皆能遍攝故名不二,此
之不二悉得稱門。泛論雖爾,一家觀法多用
內心妙義為門也。」

二、凡所下,依門釋二:

初、明
內外境觀二:

初、標示者,大小乘中所明觀法,
二境收盡故云不出,今非偏小也。

二、外謂下,
釋相二:

初、明外境觀相。言託者依也。彼者,既
以內心為自,乃指依報及生佛色心為彼,此

乃正立外境。即空假中去,即是妙觀及觀成
相,於依等四隨託一境,皆以圓融三觀觀之,
此觀既妙故令陰入染體泯淨。即前依正等,
全為妙體一實圓理,故云體絕及一實等,所
觀陰境既絕,能觀妙觀亦寂,則病去藥亡、能
所雙絕,故云無空假中。於雙絕之處融妙
三千一時顯現,豁然同皆真淨,法法皆實故
真,皆非染礙故淨,故云宛然等。如是則一切
眾生皆毘盧體,一切國土悉常寂光,有何定
法名三五七九及淨穢邪?故云無復至差品
也。而彼彼三千圓融互入,猶因陀羅網終自
炳然,即是外觀功成之相。觀行已上至于妙
覺,節節無非如此顯發。不爾,安云發心畢竟
二不別邪?

問:「他云,舊本無兩假字,唯云即空
即中,空中妙故,而云以空中亡彼依正之假,
此本何得妄加邪?」

答:「雖欲依於舊本,其如義
理殘缺,必是往時讀者不諳境觀,故妄有改
削矣。且文標所觀境有內外,豈以依正色心
陰入之境而為假觀邪?遍尋荊谿之意,必不
闕此一觀。何者?如《止觀》破思假文中云『因緣
生法即空即中』,《輔行》云,且以法性空中對幻
假說其實,幻假即不思議假。既云且以,知非
盡理;須即妙假,故云其實。文中不云即假,尚
欲據義加之,豈自著述而特略之?況彼云,因
緣生法方有幻假之義,今直云依正等,且未
成幻假,況妙假乎!又第一記中釋十二入各
具千如中云,境據假邊,且存其數。空中尚無,
其數安在?然必約假以立空中,此雖將境為
假,然與今文不同。何者?彼約十二入各具千

如為境,即已成不思議假,故非此例。恐未解
者以此為據,故粗引之,仍出其意。又上若不
立假觀,下何亡之而云無空假中邪?又若更
云空中兼上依正俱亡,故云無空假中者,文
已自云色心體絕,何繫重乎?若以色心體絕
亡所觀陰境,無空假中泯能觀妙觀,則無是
過也。又準內體三千即空假中,三千已是妙
境猶尚更立三觀,今但云依正等,未結成妙境,
那便略慈假觀邪?」

問:「前門心之色心云是三
千妙體,今云依正色心,何非妙境?」

答:「上云心
之色心,即剎那念本具七科色心,此非妙境
更指何邪?今但云依正等,乃是直論外陰入
界,故不例上。」

問:「既將佛法眾生法為外境,佛
已離陰,何得皆是陰入邪?」

答:「修觀行者外境
未亡已來,見有他佛,故《起信論》云『以依轉識
故說為境界』,則知過在於我,何關佛邪!然且
置所定之文,試論能定之義,還合一家教宗
不?秖如他於諭迷顯正決中,指色心門為外
境者,豈可內境離色心門邪?又解外觀成相
豁同真淨文,云同者似也,乃似其分真即六
根淨也,豈外觀功能止齊相似?又解內觀,先
了外色心一念無念,謂外境亡,唯內體三千
即空假中,謂內體顯,既全不約解行分文,先
了之言乃是牒前外觀,內體已下方觀於內,
是則六根淨後方修內觀,則識陰十乘初心
絕分。又若謂外境亡時內體必顯者,則唯有
外觀不須觀內,又成內觀初心後心皆不修
也。此等相違,請當宗匠者觀之,還可將此見
解定教文之是非乎?或須云終日炳然,有何

損益而苦諍之?境觀乖失而全不知,況依
正本融、迷情彊隔,觀成情遣且云不見,塵去
鑑淨、現像非磨,故云終自炳然。此則自勝於
日,他莫知之。」

問:「染淨不二門云,照故三千常
具,遮故法爾空中。又云,亡淨穢故以空以中。
又《義例》云:『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
空即中。』此文何須添假字邪?」

答:「因徵彼文,驗
知舊本是往人改削。何者?若不解彼之文意,
須據彼文除今假字。今人既然,往人亦爾,不
足疑也。嗚呼!不解境觀以至於斯。且如染淨
門云,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常具,遮
故法爾空中,蓋三觀相成也。既云照故三千
常具,照是觀不?三千是妙假不?既不可單修
假觀,遂須空中成之,故云遮故法爾空中。因
茲遮照,妙用現前,故云遍應無方。既以妙假
歷於淨穢,復須空中亡之,故云亡淨穢故以
空以中。《義例》照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
者,即於內心唯識之境,用不思議假觀照之,
方顯百界千如,仍須遮之,故云即空即中,正
是三觀相成;則與染淨門中觀相恰同也。故
彼三文有,即是剩;此文無,即是欠。何者?今文
標云,凡所觀境不出內外,即云外謂託彼依
正色心,既無心具及百界等言,未成妙境,又
無觀照之義,因何便云是假觀邪?黨理之者
見斯曉諭,更何由執?」

二、所言下,明內境觀相
者。先了等者,初心行人欲依內心修觀,先須
妙解了達外法唯一念造,此能造念本無念
性,能造既無所造安有?外法既虛,唯有內體
三千實性,如是解已,方依內心修乎三觀,故

內體二字亦事理雙舉。內即內心,隨緣義故,
對外立也;體即是性,不變義故,非內外也。故
《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乃至云「又亦
亦先了諸法唯心方可觀心。」又彼文云:「唯於
萬境觀一心故知」,若無此解,如何知心具足
諸法?若不知具但直觀心,何殊藏、通?藏、通何
曾不云觀心?縱知心體是中,若不云具,未異
別教教道也。故《止觀》先開六科妙解然始正
修,觀心之義如是。如何釋云,先修外觀至六
根淨方修內觀邪?又此內觀含於唯識、實相
兩觀之義,學者尋之。

問:「外觀何不先明解了,而
直修三觀邪?」

答:「據義合有,但是文略。何者?若
不先了唯色唯香,如何觀外依正等邪?但為
外觀攝機須故、為對內故顯不二故,故且並
列。今之文意正明內觀,以十門妙理唯指心
法,故諸部中皆云觀心。」

二、是則下,明內外融
泯二:

初、互融。三法體性各具三千本來相攝,
前雖解了心攝一切,今觀稱性包攝灼然,故
是則下,先明內心融於外法。既云互攝,生佛
亦然,故十方下,次明若生若佛各自遍融。又
此性體非謂一性,蓋三千性也。以佛具三千
方攝心生,生具三千方融心佛。心具三千,豈
隔生佛?若心無佛性,豈能攝佛?佛無生性,何
能攝生?故性體無殊之語有誰不知,一切咸
遍之言須思深致。他解唯論融外歸內名不
二者,一何局哉!一切咸遍,如何銷之?況餘九
門皆歸一邊,全傷大體。

二、誰云下,俱泯。既各
融即,不可定分,故稱理觀。誰云有二?然內外
等三雙但泛舉相對,今皆融泯。亦可云內色

心為己,外色心為他,更用己他揀其內外。

三、
此即下,結門所從。十門理一莫不相由,今從
依境修觀,內外二境皆色心故。此二妙故,內
外不二也。

卷 2

三、修性不二門三:

初、標。修謂修治造作,即變
造三千,性謂本有不改,即理具三千,今示全
性起修則諸行無作,全修在性則一念圓成,
是則修外無性、性外無修,互泯互融故稱不
二,而就心法妙為門。

二、性德下,釋二:

初、修性
雙立三:

初、修性對論二:

初、直明性德。言德者
即本具三千,皆常樂我淨故。界如一念,即前
內境具德剎那心也。界如既即空假中,任運
成於三德三軌等,即空是般若清淨義故,即
假是解脫自在義故,即中是法身究竟義
故,諸三例之。然諸法皆可論於修性,亦為
成觀唯指一念。應知前二門直明依境立觀,
此門及因果不二乃委示前二,令成圓行始
終也。何者?性德豈出色心不二,修德莫非一
心三觀。今示修性互成成妙智行,以此智
行從因至果,則位位無作,方名如夢勤加等,
即自行始終皆妙也。

二、性雖下,以修對辨
二:

初、相成者,性雖具足全體在迷,必藉妙智
解了發起圓修,故云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

此智行方能徹照性德。而此智行復由性德
全體而發,若非性發不能照性,若非徹照性
無由顯,故云由修照性、由性發修,此二句正
辨相成之相。

二、在性下,明互具者,相成之
義雖顯,恐謂修從顯發方有、性德稍異修成,
故今全指修成本來已具。如《止觀》廣辨三千
之相,雖是逆順二修,全為顯於性具,則全修
成性也。又一一行業因果自他,雖假修成,全
是性德三千顯現,故云全性成修也。又雖全
性起修,而未嘗少虧性德,以常不改故,故云
性無所移。雖全修成性,而未始暫闕修德,以
常變造故,故云修常宛爾。然若知修性各論
三千,則諸義皆顯,故荊谿云,諸家不明修性,
蓋不如此明也。

問:「他云,舊本作藉知曰修,而
以本性靈知用釋知字。若云藉智起修者,蓋
寫者書曰逼知,後人認作智字,既不成句,又
見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輒加起字爾。此復云
何?」

答:「既許寫曰逼知,遂成智之一字,何妨往
人寫日遠知,誤成知曰二字。必是因脫起字,
復由二字相懸,致使有本作藉知曰修也。故
知寫字添脫,遠近難可定之,魚魯之訛豈今
獨有,須將義定方見是非。何者?他既暗於三法
妙義,尚將一念因心陰識,直作真知解之,況
今有此訛文知字可執,豈不作靈知解邪?且
靈知之名圭峯專用,既非即陰而示,又無修
發之相,正是偏指清淨真如,唯於真心及緣
理斷九之義也。他云,因真教緣示善惡知,即
是真知,乃知諸法唯心,故云藉知曰修。今問:
此之知字,為解為行?若隨闕者則不名修。若

單立知字解行足者,乃玄文智行二妙,《止觀》
妙解正修便為徒設,則天台但傳《禪詮都序》
也。又言示善惡知即真知者,還須先用妙解
即之不?次用妙行即之不?若然者,正是藉智
起修。若不然者,智行二妙全無用也。今云藉
智起修,直是由於智妙起於行妙耳,故後結
文云,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
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然智
行俱修今偏在行者,蓋智從解了發起義彊,
行就進趣修治義彊,故從彊也。又此一句,全
是《釋籤》行妙中文,彼云藉智起行故。他又云,
智名未稱全性成修。若爾,何名智妙?應亦本
是知妙,後人改為智妙乎!」

二、修又下,明逆順
相返二:

初、明對逆故二性並存。

二、明因順故
二心俱泯。初文者,上之全性起修,一往且論
順修,修名既通,有順有逆,今欲雙亡先須對
辨。了性為行者,即藉智起修也。背性成迷
者,始從無間至別教道,皆背性故。逆稱修者,
即修惡之類也。心雖不二等者,隨緣迷了之
處,心性不變,故云不二。逆順二性是全體隨
緣,故即理之事常分,故曰事殊。是則以前稱
圓理修,對今背性,故成二也。二因順故二心
俱泯者,可不可也。由,因也。不可因逆順二事
同一心性,便令迷逆之事作了順邪!此乃責
其不分迷悟也。故正立理云,故須一期迷了
照性成修。言一期者,即與一往之語同類,乃
非終畢之義也。蓋言雖據寂理二修終泯,且
須一期改迷為了,了心若發必照性成修,若
見性修心自然二心俱泯,此義顯然如指諸

掌,人何惑焉?豈非逆修如病、順修如藥,雖知
藥病終須兩亡,一往且須服藥治病,藥力若
効其身必康,身若安康藥病俱泯。法諭如此,
智者思之。

問:「他云,舊本作此其字,釋意云,豈
可由不移生死涅槃常殊之性事,便任此為
了修乎?是故下句便云,故須一其迷了照性
成修。此復云何?」

答:「他雖執於舊本,而違現文。
何者?文云,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文
意唯責執迷為了,何曾雙責迷了為了邪?豈
非彰灼違文乎!故知迷了雙泯功由了修。何
者?迷既背性,故立了修翻之,遂一期事殊也。
了既順理,理無違順,故二心自泯也。是知用
此期字者,既不違文兼得順理。若用此其字,
相違稍多,不能廣破也。」

三、又了下,明離合本
同二:

初、約法明離合相異者。復置逆修,但論
順修法相離合。蓋此修性在諸經論不易條
流,若得此離合意,則不迷修性多少。如《金光
明玄義》十種三法,乃是采取經論修性法相,
故具離合兩說。如三德三寶,雖是修德之極,
義必該性;三身三智,文雖約悟,理必通迷;三
識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性起修。此六豈非
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對智行二修,三菩
提、三大乘、三涅槃,並以一性對證理起用二
修,此四豈非修二性一。若各三者唯屬於圓,
以各相主對全性起修,故修二性一則兼於
別。直以修二顯於性一,則教道所詮,若知合
九為三,復是圓義。此文多用各三,如云性指
三障,是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又云,
一念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若

後結文三法相符,雖似修二性一,乃合九為
三也。修二各三等者,就合各開。如三般若等,
是了因之三;如三菩提等,是緣因之三;共發
三道等,正因之三。既發性三俱云修九者,雖
兼性三,咸為所發,故皆屬修。又凡論修者必
須兼性。九秖是三者,如三般若秖是了因,如
三解脫秖是緣因,如三道等秖是正因。為對
等者,釋前合意。性既唯立正因,為對性以成
三,故修但緣了也。諸合三義,例皆如是。

問:「十
種三法俱通修性,各可對三德三因。何故三
般若等唯對了因,三菩提等獨對緣因?」

答:「如
此對之方為圓說。單云了因不少,以具三故,
了三自具三因三德等,故緣正亦然。應知一
德不少、三九不多,至於不可說法門,豈逾於
一邪?」

二、二與下,約諭明修性體同者。雖明
修性及智行等別,皆不二而二,故約波水橫
竪諭之,仍約合中三法而說,開豈不然?初明
修二如波、性一如水,二而不二波水可知。修
性既然,修中二法,亦二而不二,同乎波水。

問:
「修二性一已同波水,修尚即性,豈修中二法
更須約諭融之耶?」

答:「如身兩臂雖與身連,臂
自未合,為防此計,故云亦如波水。有本云,亦
無波水者,既不成諭,此定訛也。」

二、應知下,
修性俱亡正示不二。性指三障等者,既全理
成事,乃即障名理,是故立性為三。性既非三
立三,修性從成亦非三立三,豈唯各定無
三,抑亦修性體即,如是了達即不動而運,游
於四方直至道場,名一妙乘也。

問:「性三本具,
那言對障名三?」

答:「本具妙理若定是三,不能

作一及無量故,故知立則一多宛然,亡則修
性寂矣。今就亡說,豈得將立以難之!」

三、結門。
從前可解。

四、因果不二門三:

初、標。因果名通,
今就開顯唯約圓論。因從博地至等覺還,果
唯妙覺,雖通傳立,約極義彊。三千實相未顯
名因,顯則名果,隱顯雖殊始終常即,故名不
二。門義如前。

二、眾生下,釋三:

初、就圓理明因
果暫存三:

初、明始終理一。眾生一往通於因
果,佛名無上眾生故,二往則局,因對佛立生
故。生雖在因復通一切,唯取心因是今觀體,
體具三軌是果之性,故名為因。此性若顯名
三涅槃,三法體常始終理一。

二、若爾下,悟迷
事異二:

初、問意者,求證果位為成功德,因德
既具何須求果?

二、但由下,答意者,因德雖具
但為在迷,諸法本融執之為實,始從無間終
至金剛皆有此念,若不謂實,鐵床非苦、變易
非遷。此念若盡,即名妙覺,故云各自謂實。若
了所迷之性有何佛果別生,還證因德,故云
住因,而因德顯處自受果名,故約迷悟而分
事殊。

三、秖緣下,明事極理亡。理顯等者,對隱
名因、稱顯為果,顯已無對,果名豈存?果能稱
實,名尚不存。因既屬權,故宜雙廢。又對因果
事立理融之,所對既泯、能融自亡。

二、秖由下,
依圓解明修證無得二:初、約法明惑智之體
本虛。言亡智者,即上事理頓亡之智方能圓
斷,故云秖由。圓人始終用絕待智頓亡諸法,
理果尚亡,惑何次第?秖由此智功力微著故
成疎親,由疎親故惑落前後名迷厚薄。智疎
惑厚,智親惑薄,傳傳明之,此乃約智分惑也。

既有厚薄之義,故彊分三惑,又義開六即,名其
亡智淺深。若論亡智了於即理,無一德可修、
無一惑可破,彊名厚薄淺深也。

二、故如下,約
諭明修證之功不立二:

初、明修證功亡。他
云,夢空幻像四皆是諭,以對智斷因果。釋
意雖即不顯,對法稍似相當。又云,空下須作
此名,其義甚便。蓋言惑體如空但有名字,故
大乘十諭第四云,虛空者,空但有名而無真
實等。作此冥字,義說雖眾,終恐未親。今秖圖
顯理,豈敢黨情。如予意者,舊文諸字若稍有
理即便遵行,必諸聖眼洞見我心。儻智短言
疎未能稱理,請諸匠碩示以彈訶。然舉此四
諭者,蓋顯圓人妙解,眾德元具萬惑本空,雖
立證修一一無作,故勤修慧行如夢作,為都無
所辨。惑但有名,如空無實,知無即絕。復約智
斷始終以明因果,因無能感故如幻,果非所
克故如像,解既稱實,四皆無作。因果既爾,何
有二邪?

二、空像下,明德障體異。空惑像果,不
實之義雖同,而空但有名,知無永絕,像雖無
性,色相宛然,故云空虛像實也。像實等者,釋
成體異。果德三千非今方得,故論非果。然稱
本而證,不可泯亡,故云稱理本有。迷即無明,
無明轉故即變為明,迷名永失轉成性明,故
云迷轉成性。他云,須作性成,若云成性則令
果成因也。若爾,後文云,了今無明為法性,豈
亦果為因邪?

三、是則下,約圓乘明始終不二
二:

初、翻覆對揚明體一。可解。

二、所以下,高廣
無減明不二。大乘因果皆是實相,三千皆實
相相宛然,實相在理為染作因,縱具佛法以

未顯故同名無明。三千離障、八倒不生,一一
法門皆成四德,故咸常樂。三千實相皆不變
性,迷悟理一,如演若多失頭得頭,頭未嘗異,
故云無明即明。三千世間一一常住,理具三
千俱名為體,變造三千俱名為用,故云俱體
俱用。此四句中,初二明因果各具三千,三明
因果三千秖一三千,以無改故,四明因果三
千之體俱能起用,則因中三千起於染用,果
上三千起於淨用,此第四句明圓最顯。何者?
夫體用之名本相即之義,故凡言諸法即理
者,全用即體方可言即。《輔行》云,即者,《廣雅》云
合也。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其理猶疎。今
以義求,體不二故,故名為即。今謂全
體之用方名不二。他宗明一理隨緣作差別
法,差別是無明之相,淳一是真如之相,隨緣
時則有差別,不隨緣時則無差別,故知一性
與無明合方有差別,正是合義,非體不二,以
除無明無差別故。今家明三千之體隨緣起
三千之用,不隨緣時三千宛爾,故差別法與
體不二,以除無明有差別故。驗他宗明即,即
義不成,以彼佛果唯一真如,須破九界差別
歸佛界一性故。今家以即離分於圓別,不易
研詳,應知不談理具、單說真如隨緣,仍是離
義。故第一記云,以別教中無性德九,故自他
俱斷九也。若三千世間是性德者,九界無所
破,即佛法故,即義方成、圓理始顯。故《金錍》云
「變義唯二,即是唯圓」,故知具變雙明方名
即是,若隨闕一皆非圓極。荊谿云,他家不明
修性。若以真如一理名性,隨緣差別為修,則

荊谿出時甚有人說也。故知他宗極圓,秖云
性起,不云性具。深可思量。又不談性具百界,
但論變造諸法,何名無作邪?世人見予立別
教理有隨緣義,惑耳驚心,蓋由不能深究荊
谿之意也。且如《記》文釋阿若文中云,別教亦
得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明覆理,能覆所
覆俱名無住,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既許所
覆無住,真如安不隨緣,隨緣仍未即者,為非
理具隨緣故也。又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若
不隨緣,何能生九?又《輔行》釋別教根塵一念
為迷解本,引《楞伽》云:「如來為善不善因。」自釋
云,即理性如來也。《楞伽》此句,乃他宗隨緣之
所據也。《輔行》為釋此義,引大論云,如大池水,
象入則濁,珠入則清。當知水為清濁本,珠象
為清濁之緣,據此諸文別理豈不隨緣邪?故
知若不談體具者,隨緣與不隨緣皆屬別教。
何者?如云梨邪生一切法,或云法性生一切
法,豈非別教有二義邪?

問:「《淨名疏》釋無明無
住云,說自住是別教意,依他住是圓教意。且
隨緣義,真妄和合方造諸法,正是依他,那判
屬別?」

答:「疏中語簡意高,須憑記釋方彰的旨,
故釋自住,法性煩惱更互相望,俱立自他。結
云,故二自他並非圓義,以其惑性定能為障,
破障方乃定能顯理。釋依他云,更互相依更
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復即。結云,故別圓教
俱云自他,由體同異而判二教。今釋曰,性體
具九起修九用,用還依體名同體依,此依方
即,若不爾者,非今依義。故妙樂云,別教無性
德九,故自他俱須斷九,是知但理隨緣作九

全無明功,既非無作定能為障,故破此九方
能顯理。若全性起修乃事即理,豈定為障而
定可破?若執但理隨緣作九為圓義者,何故
妙樂中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判為別邪?故真
妄合即義未成,猶名自住。彼疏次文料簡開
合,別教亦云依法性住,故須究理不可迷名,
此宗若非荊谿精簡,圓義永沈也。他云,舊本
云三身並常。今問:如何說俱體俱用邪?他恐
應身說體、法身說用不便,乃自立云舉體全
用。縱茲巧釋,義終不允。」

五、染淨不二門三:

初、標。以在纏心變造諸法,
一多相礙念念住著,名之為染;以離障心應
赴眾緣,一多自在念念捨離,名之為淨。今開
在纏一念染心本具三千,俱體俱用與淨不
殊,故名不二。有人云,染即是惑,淨即是應。
不解文旨,但對而已。須知此門指果後淨用,
凡夫染心已具,乃令觀此染心顯於淨用,并
後依正俱在能應,自他不二方兼於感。

二、若
識下,釋二:

初、明所顯淨法二:

初、染淨體用理
無增減三:

初、法二:

初、明染淨體者,三千寂體
即寂而照,既無能照亦無所照,名為法性,以
本愚故妄謂自他,三千靜明全體暗動,即翻
作無明,本來不覺,故名無始。若識此者,即照
無明體本明靜,即翻為法性。

二、法性下,明染
淨用者,體既全轉、用亦敵翻,法性既作無明,
全起無明之用,用既縛著名之為染;無明若
為法性,全起法性之用,用既自在名之為淨。

問:「他云,無二與字,及將二之訓往,迷即法性
往趣無明,悟即無明往趣法性。其義云何?」

答:

「二與有無,俱有其義,二之訓往,釋義稍迂。且
之字者,乃是常用文字而多為語助,雖《爾雅》
訓往,用自有處,安於此中文似不便。如一理
之內淨穢之土,豈皆訓往邪?若舊本無二與
字,則之字不須訓往,但為助辭其義自顯。何
者?但云即法性之無明,其用則染,即無明之
法性,其用則淨,其文既宛,其義稍明。」

問:「若有
與字,義復云何?」

答:「此文既辨二用,有則於義
更明。何者?夫與者,借與、賜與也,亦助也。法性
無明既互翻轉成於兩用,互有借力助成之
義,而劣者借力助於彊者,若法性內熏無力、
無明染用彊者,則法性與無明力造諸染法。
若無明執情無力、法性內熏有力,則無明與
法性力起諸淨應。以由無明雖有成事之用,
以體空故自不能變造,須假法性借力助之
方成染法。法性雖具三千淨用,顯發由修,真
修縱不藉無明,緣修寧無欣厭?故下文云,必
藉緣了為利他功,無明與力助於法性方成
淨用。荊谿既許隨緣之義,必許法性無明互
為因緣,但約體具明隨,自異權教。」

二、濁水下,
諭。濁水諭迷中染心,清水諭果後淨心,波
諭三千俱用,濕諭三千俱體。須知染中其
水雖濁,亦全濕為波,清時豈別有波濕?故云
無殊,則波之與濕皆無殊也。他謂波中之濕
無殊者,濕性既不變,波性豈變邪?

問:「第四記
云,如清濁波濕性不異,豈非波異濕同?今何
違彼?」

答:「讀彼文者不看前後,但取一文成我
局見。今為粗引彼文仍聊釋出,令欲據彼證
唯濕無殊者聞之自誡。何者?彼文本釋世間

相常,但相本流動,今欲說常須約位顯,全
位為相位、常相亦常,故文數云,相位無二。仍
自問云:位可一如,相云何等?答曰:位據理性
決不可改,相約隨緣緣有染淨,緣雖染淨同
名緣起,如清濁波濕性不異,同以濕性為波,
故皆以如為相,同以波為濕性,故皆以如為
位,所以相與常住其名雖同,染淨既分如位
須辨。釋曰:彼問既云,相云何等?故知答文
以位例相成乎等義,乃先法次諭,諭中以
法參而合之,法中先舉位一,故云決不可改;
次明相等,故云同名緣起。諭中亦先舉濕性
不異顯上位一,次明以濕為波、以波為濕,正
當顯上位相無二、位等相等,故知文中本答
相等,但相兼染淨,等義難彰,故光以濕性諭
位論等,仍顯全位為相、全濕為波,以位例相
明其咸等。因何但將濕性不異一句為證,全
不以濕而例於波,及拋相等之問,豈可得乎?
況若論異義,豈獨相異、位無異義邪?故當科
即云,染淨既分如位須辨,豈非染相必以在
纏真如為位,豈可淨相不以出纏真如為位?若
論等者,濁水清水既同一濕,豈不得言同一波
邪?以水清後還是濁時動用故也。」

三、清濁下,
合者,水之波濕常無增減,若其清濁必各由
緣。雖象入則濁、珠入則清,而其濁緣與水俱
有,從來未悟故濁在前,如山抱玉、如沙有金,
鑛璞本有。水雖本濁,濁非水性,故全體是清,
以清濁二波秖一動性,故云理通,而皆全濕
為動,故云舉體是用。既悟後不迷,知清是水
性,違性可轉、稱性則常故也。

二、故三下,界如

緣起性本圓常二:

初、約性德直示者,迷悟緣
起皆三千之體起於妙用,體既不出剎那,妙
用豈應離體?故使緣起咸趣剎那。三千既其
不變,剎那之性本常,以體收用緣起理一,不
分而分十界百界,約十界則六穢四淨,約百
界則十通淨穢,十中一一各六四故。

二、故知
下,約修反顯者。

問:「前云,剎那百界有穢有淨,
今何悉淨?」

答:「前論淨穢法門,皆理本具,通於
迷悟無有增減,即性善性惡也。今之染淨約
情理說,情著則淨穢俱染,理性則淨穢俱淨,
故剎那染情體具十界,互融自在故名悉淨。
疑者云:剎那既具三千,我何不見?答:未顯者,
驗體仍迷非理不具,此名字中疑也。觀行既
亦未顯,遂以相似驗之,父母生身發於相似,
五眼五耳乃至五意皆能遍照,自身既現十
界,以驗他身亦然,故相似位人,比知百界同
在一心;若至分真,普現色身能現十界,一一
復起十界三業,故云亦然;果地究盡諸法實
相,等彼性中所具百界,故知性具百界互融
廣遍,染心自局濁體本清。」

二、故須下,明能顯
妙觀。然今十門皆為觀心而設,故色心門攝
別入總,專立識心為所觀故。內外門正示觀
法,雖泛論二境正在內心。第三門全性起修
辨觀令妙,第四門即因成果顯證非新,故此
二門皆論一念。已上四門攝自行法門,同在
剎那而為觀體。從此門去純談化他,而化他
法門雖即無量,豈出三千?亦攝歸剎那同為
觀體,此當其首,故廣示觀門,後既倣此但略
點示,不得此意徒釋十門空談一念,故今文

先明淨用同在染心,理具情迷顯發由觀。遮
照者,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觀名照,三千宛
然。復令三觀俱亡、三諦齊照,乃亡前遮照。照
前遮故,故各名雙亡,照同時故云終日,此
則同前即空假中無空假中也。他見法爾空
中,欲例即空即中,而不看上句照故三千常
具,彼門但舉依正之境,況不云三千及以百
界,尚未結成妙境,何關假觀邪?若此中縱無
上句照故三千常具,但云空中,於理亦成。何
者?上已具示三千淨用在剎那,故彼秖云依
正色心,據何文義云是妙假?思之思之!不動
此念者,明觀成相不移,即今剎那之念,而能
盡未來際作三千化事,此之剎那即法界故,
有何窮盡?第五記云,剎那剎那皆盡過未,
施設三千皆妙假力,亡淨穢相須藉空中,故
云以空以中。染中淨穢更顯明者,復是空中
之力,故云轉染為淨。染淨各具三千,空中了
之,三千既亡空中亦泯,方名染淨不二,此則
同前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六、依正不二門三:

初、標。果後示現下三國土,
名為依報,示現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為正
報,以寂光、圓佛本無二故,即是能開之妙法
故也。此淨穢土及勝劣身,同在初心剎那,有
何二邪?

二、已證下,釋二:

初、明果用由因本具
三:

初、示依正不二二:

初、明不二之由。已證者,
蓋舉已證之位也。寂光、遮那依正不二,全由
因德一念三千,儻因本不融,果何能一?縱修
治令合,亦是無常,終歸分隔。

二、以三千下,示
不二之相。在文可見。

二、是則下,明因理本融

二:

初、明三位本妙。理等三位融相未顯,如五品
人,雖以理觀遍融一切,而於事用未能自在。
此位尚爾,前二可知。然迷情自異,不二天真,
故云己有。自即己心、他是生佛,佛唯在果,餘
二在因,果攝心生縱由修證,心能攝二全由
性融,推功歸理乃言故使。

二、但眾下,示一切皆
融。不可任情必須順理,理智未顯見法仍差,
須知本融無非妙境。

三、然應下,明始終無改
二:

初、明情智局遍。於生局處佛能遍融,於佛
遍處生自局限。

二、始終下,明體用常融二:

初、
略示。有四句,初、三約因果竪辨理同,二、四約
諸法橫辨相入。意顯終既大小無妨,始亦如
是,由不改故;果既依正不二,因亦復然,由理
同故。

二、故淨下,廣示。文有八句,初、二句雙舉
依正,同居等三土傳作淨穢,地獄等十界身
迭分勝劣。次塵身下二句,雙示依正體性,一
微塵身、一微塵國,各具三千、體遍法界,彼彼
身土亦復如是。三是則下二句,明遍攝一切
剎趣一剎、一切身趣一身,文雖剎身各攝,意
必依正互收。四廣狹下二句,結妙,三千無礙
出生無盡,不可心思、不可口議,如是融相今
古常然,迷悟不改。

二、若非下,明理顯以觀為
功二:

初、克彰觀行之功。性具三千,若體若用
本空假中,常自相攝,微塵本含法界,芥子常
納須彌,無始無明強生隔礙,順性修觀即空
假中,則自在體用顯現成就。性本空假中,性
淨解脫也;修成空假中,實慧解脫也;起用空
假中,方便淨解脫也。雖是修二性一,以皆空
假中故則成合義。

二、如是下,結示生佛一致。

既解修成全是本具,即知迷悟體用不二,波
濕無殊之譬於茲更明。我心為此,生佛為彼,
緣起為事,性具為理,彼此三千理同不隔,遂
令緣起互入無妨,依正不二斯之謂歟。

七、自
他不二門三:

初、標。染淨依正及以此門,都為
感應神通而立,且即染之淨依正必融,即是
神通及以能應,既由已辦,須名為自,唯未論
感,感即他機,雖分自他同在一念,故上文云,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
佛法眾生法皆名為他,而各具生佛,若己生
佛顯,則與他佛生佛同俱為能化,唯他眾生
生佛而為所化,既同一念自他豈殊?故名不
二。依此觀察能成二妙,復名為門。

二、隨機下,
釋二:

初示感應之體本同二:

初、約法示三:

初、
約一性明自他。證果之後不動而應,眾機普
益,既非謀作皆由性同,因果驗之灼然不二。

二、如理下,約三千明感應。先以三諦例自他
本同,三千既即空假中,乃三德三諦之三千
也。自行即淨穢亡泯,無不空中,利他則帝網
交羅三千皆假,三諦既即三是一,自他則分
而不分。然今所辨自他俱在妙假,以能化所
化皆三千故。欲約三諦論不二故,且對空中
辨之。妙假尚不離空中,一假豈應隔異?

問:「前
修外觀既當自行,但列空中與今符合,何苦
責之?」

答:「往時不解境觀之徒,據此等文妄有
除削。何者?此約三千以明空中,已具不思議
假,況復利他之觀,初心豈可不修?不修則何
名摩訶薩?秖為假觀始行須修,方得感應同
居一念,自他不二據茲而立,如何劫云自行

無假?又若自行唯修空中,內觀豈非自行?何
故言即空假中邪?」

物機等者,正明自他各具
三千,細辨故三千,總論故十界,轉現互生即
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也,依正皆爾,應必對感
機豈不然!一念從事寂光約理,二必相即故
互舉爾。

三、眾生下,約俱具明道交。既三無差
別則感應相收,眾生感心中他佛,諸佛應心
中他生,不然,豈能一念皆令解脫邪?

二、不然
下,約諭示二:

初、順諭。諸佛三千即現像之
理,眾生三千即生像之性,若不然者,不能即
感即應,非任運化也。

二、若一下,反諭。以鑑
淨形對無不現之理,而反顯之。意云若不現
者可言鑑理有窮形事不通也,諸佛悟理、眾
生在事,三千理滿,若一機扣之不應,則可云
三千互闕,既無此理則前義善成。仍釋伏疑。
何故?眾生多不見佛,故云若與鑑隔則容有
是理,即障重機生名與鑑隔,機成名對,若其
對者終無不現。然未通字必誤,合云不通,縱
移於下句,語稍不便,智者詳之。

二、若鑑下,明
觀行之功方顯二:

初、帶諭彰用匪功成者,故
知心鑑本明、三千之像本具。對物未能現者,
蓋三惑之塵所遮,去塵雖緣、了之功,現像乃
全由性具,此中正明觀心發用。他云,由機現
像。其義天隔。觀法大旨者,非唯此中,諸門皆
爾,但在此說為便耳。

二、應知下,就法明發由
觀合。雖由緣、了須揀前三,稱性圓修方名一
合,功成用顯設化無方。

八、三業不二門三:

初、標者,果後逗機示諸三
業,四時三教謂有差殊。今經開之,唯圓法體,

諸身尚即,三業豈分?故名不二。亦就心法示
也。

二、於化下,釋二:

初、明所顯果用二:

初、約對
機顯逗會無差二:

初、示三輪不同。三皆祕妙,
非下地知,故名為密,能轉摧碾復名為輪,轉
己示他摧他惑業,稱機示現毫髮不差。

二、在
身下,明真應復殊,說三權法皆是應身,若聞
圓乘必見法佛,別縱覩報猶是修成,圓見應
身皆唯本具,仍約四味權實,未會真應且分。

二、
約稱理明卷舒自在二:

初、融身說。

問:「此中法
身說佛道邪?餘文何故不許法身有說?」

答:「蓋
華嚴宗獨謂我經是遮那說,餘經皆是釋迦
所說。故今家會之,遮那乃是釋迦異名,縱勝
劣有殊,而說必是應、法定無說。若相即者,法
全是應、無說即說,應全是法、說即無說。今云,
法身者非離應之法,故經云:『微妙淨法身,具
相三十二』等。若論即者,凡說圓教皆即法身,
何獨《華嚴》?但彼經隔小故現勝身,乃報身像
而即法身。今經開權,故於應身即法身也。」

問:
「現住靈山,豈不垂世?」

答:「身既即法,土非寂光
邪?故施開廢會,身土咸然。」

二、身尚下,會三輪。
雖知權實相冥、真應互即,儻三業尚殊則色
心不泯,故會身說,令知身口本融,以二等意
使色心不二,方名即應見法不動而施,靈山
見聞無不爾也。

二、豈非下,明能顯觀體三:

初、
結指心因。指上果人三業真應互融,雖即難
思,豈過百界?百界融泯全在我心。因心若無,
果須造得,若信因果相稱,方知三密有本。他
云,信下無因果字。有亦未多,令義易顯,故須
存之。

二、百界下,觀成用顯。百界一念本空假

中,須順性三以成修德,修性一合果用乃彰,
遂使色聲傳生百界,豈無記化化禪不即陰
發邪?

三、故一下,染體本妙。三密相海本理,遮
那心塵皆具,例彼生佛名三無差,既云一念
凡心,那作非因果釋?

九、權實不二門三:

初、標。權是九界七方便,實
則佛法圓乘,四時未會權實不融,此經開之
皆稱祕妙,故云不二。

二、平等下,釋三:

初、明等
鑒由理融。權實優劣不名平等,實不融權復
非於大,故法法皆妙、一一互收,常如是知,即
名平等大慧。此之大慧雖由果證,凡心本然,
故但觀心此慧自發。

二、至果下,遍逗由心證。
證果之後,於體內不分之權實,而被機分隔
說之。既理元不分,故此經稱理而會,如是施
會自在者由契本因,因本若隔,果那得融?若
欲契之,但觀一念。

三、對說下,結示歸理一。如
文。

十、受潤不二門三:

初、標者,從諭立也。能
受者即三草二木、七方便眾生,能潤者即大
雲注雨,即前四時三教。今經開之,唯一地所
生、一雨所潤,無復差降,名為不二。觀己心地
三千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則念念受潤常沾
妙益,依此為門,則成二妙。

二、物理下,釋三:

初、
明權實本圓、熏修如幻二:

初、由具可熏。如文。

二、因熏可發。豈唯權實相冥,抑亦感應體一,
性本圓具,偏發由熏,以性奪修故修如幻,平
等法界佛不度生,不分而分,暫立感應,欣赴
本虛,故皆如幻。然此尚非但理隨緣之幻,豈
同緣生無體之幻邪?今明各具本融、暫分如
幻,能知此者方是圓乘。

二、然由下,明生佛一

際欣赴不徧。若圓理無偏、感應一致,故一塵
應色無非法身,自他所依不逾祕藏,方為色
香中道起對法界也。

三、故知下,明地雨無殊
利益平等。四微約諭,即一地所生,權實約
法,即一雨所潤。凡地三千無隔,隨一念以俱
圓;佛地三千既融,隨一應而盡具。況生感心
中之佛,佛應心中之生,感應之體尚同,權實
之益何別?故云但化菩薩不為二乘,其有聞
法者無一不成佛,方名受潤不二。

是故下,結文示意三:

初、明十門通貫、理體無
殊二:

初、約十門明理一。門門皆顯三千即空
假中,十門既然,十妙亦爾,故云通入及理一
也。

二、如境下,約十妙釋理一。性德三千,即
空假中,名為境三;境能發智,照此三千即空
假中,故名智三;智能導行,契此三千即空假
中,名為行三。此是修中論九,九秖是三,一一
具三開合無礙,功成歷位雖有淺深,三九圓
融未始差別,三九究盡,等彼三千即空假中,
名為三法。由空假中方能起用,他機因果亦
復如然,故十章始終皆得稱妙。

二、既是下,明
一念包容觀行可識三:

初、明一念境觀之功。
此上十門十妙攝法雖廣,同在凡夫剎那一
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性三為境,修三為觀,
成則是果,用則化他,若不攝歸心法,焉能成
辦自他,是故《指要》其功莫大。

二、若了下,明
心法攝成之要。言非遙者,一念三千總攝故
非遙,一心三觀易成故非遙。

三、故重下,明重
述觀行易明。將彼十妙無邊法相,攝作十門
不離一念,令修觀者可識,作者再三顯示何

以迷之。

三、首題下,明得意符文總別無異。此
之十門雖在迹門之後,仍例本門,復將釋名
例餘四章,故知五義釋題盡備,故云既爾。此
既一部都名,必覽三分諸品別相而立,既得
總意,令將此總符彼別文,故云可知。欲銷一
部文文句句,皆須預知絕待之意,無不入心
成乎觀行。儻迷茲旨銷彼別文,何能顯妙乎?

問:「他云,釋名是總、三章是別,名中具三即覽
別為總,將此四章符教相文則可知也。今以
首題為總,經文為別,據何所出?」

答:「名總三別,
少分可然,以教相為符文,全不允當,況餘四
章前文已例,不須更示,令依《記》文云:『所以釋
題不可率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豈非以題
為總、以文為別?」

問:「觀心既非此部正意,何
故十門皆約觀釋?豈作者特違部意邪?」

答:「文
初既云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信非閑緩之義,
但為妙義難解,故部中判教生解義強、觀且
旁示,然部之妙旨乃《摩訶止觀》之大體也。何
者?若非三千空假中,何能頓止三惑、圓觀三
諦,故《義例》云『唯依本迹顯實』,應知《止觀》用此
妙義為能止能觀,蓋不思議境即觀,故三障
四魔為所止所觀也。故千如妙旨,玄文廣約
眾生法示之,《文句》廣約佛法明之,此十門欲
與《止觀》同成觀體,皆專約心法說之,所以節
節云一念或心性剎那等也。故總結文云,令
觀行可識。前文云『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
又云『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應知前四門為
十乘觀體,後六門為起教觀體也。大部既教
廣觀略,此文乃行正解旁,互相顯映,方進初

心,豈重述十門但銷名相而已。願諸聞見,如
理思修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