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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

唐 湛然述

大正藏 T46n1912 · 冊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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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止觀輔行傳弘決序

宗虛無者名教之道廢。遺文字者述作之
義乖。古先梵皇乘時利見。聖賢道契德音
莫違。尚假言詮寄諸結集。況時淹像季學
鮮知幾。領會之賓十無一二。至有窮年默
坐甘節於惛懵。白首論心遲回於半滿。人
之多僻其若是乎。未階捫象各陳乳色。或
謂即心是佛悟入之門。色不異空本末誰迹。
將冥絕待章句何施。嗚呼大教陵夷若是。
蓋由未辨文字之性離孰喻總持之功深。
惟昔智者大師降生示世。誕敷玄德大拯
橫流。咨覆簣於大思振絕維於龍猛。命家
作古以中觀為師宗。立極建言以上乘
為歸趣。爰付灌頂。頂公引而伸之。欽若弘
持廣有記述。教門戶牖自此重明。繼之以
法華威。威公宿植不愆于素。復次天宮威。
威公敬承如水傳器。授之於左谿玄朗。朗
公卓絕天機獨斷。相沿說釋遑恤我文。載
揚於毘壇湛然。然公間生總角頴悟。左谿
深相器異誓以傳燈。嘗言止觀二門乃統萬
行。圓頓之設一以貫之。噫。纘承四世年將二
百。魚魯斯訛不無同異。方將繹思津導玄
流。遂廣斥邪疑旁薄今古。質而不野博而
不繁。著輔行記凡十卷。備前聖廣略之旨
允今人勝劣之機。豈唯錯綜所聞將以隱
括所治。所治即行三多之妙運遽階。所聞唯

解一真之玄覽斯㳷。夫行有岐路則始終天
隔。解無方隅亦淺深隨類。建言輔行以舉
其全。故自遠方來詢疑請益。擊蒙發覆
孜孜日夕。庶幾幽贊欽若傳弘。道之將行
不孤運矣。咨予末學輕議上乘。其猶爝火
增輝二曜。君山除饉男普門子敬序。時永泰
首元興唐八葉之四載。

問曰。有何因緣輒集此記。答。事不獲已。
述此緣起凡有十意。一為知有師承非
任胸臆異師心故。二為曾師承者而棄根
本隨未見故。三為後代展轉隨生異解失
本依故。四為信宗好習餘方無師可承
稟故。五為義觀俱習好憑教者行解備故。
六為點示關節廣略起盡宗要文故。七為
建立師解使不淪墜益來世故。八為自
資觀解以防誤謬易尋討故。九為呈露
所解恐有迷忘求刪削故。十為隨順佛
旨運大悲心利他行故。此之一部前後三

本。其第一本二十卷成。并第二本十卷成者。
首並題為圓頓者是為異偏小及不定故。
其第二本即文初列竊念者是。其第三本題
意少異。具如後釋。初云止觀明靜者是。今
之所承即第三本。時人相傳多以第三而為
略本。以第二本號為廣本。一往觀之似有
廣略。尋討始末紙數乃齊。應以第三為
再治本不須云略。甞於聽次諮決所聞。
并尋經論思擇添助。非率胸臆謬有所述。
准釋經論。皆分三段。今文正說尚自未周。
信無第三流通明矣。唯開章前章安著序
可為序分。開章已去為正說分。舊第二本
將序及正合為十章。故文初云竊念述聞
共為十意。言竊念者謂私竊興念。序有五
意。一商略。二祖承。三辨差。四引證。五示處。
言述聞者謂記其所受。正說亦五意。一開
章。二生起。三分別。四料簡。五解釋。以將己
序及所聽聞合為十段意似未穩。故再治
定沒斯次第但成序正。又於序中唯發起
等無歸敬者。推功於師述記而已。若就大
師正說文中義開三段。則前六重以為序
分。正觀果報以為正宗。起教化他為流通
分。旨歸既是化息歸寂。非三所攝義似流
通。疏中約行尚對三學以為三分。今亦例
彼義開於三有何不可。今且依前二段為
正。於初序中加序所聞時處等事以為通
序。用舊祖承人法等事以為別序。即再治
定之正意也。不得復用商略等五。以為次
第而分再治時處等文。故再治定迴舊商

略以為圓證。故下用此商略文云。今依經
更明圓頓。言依經者正當引證證圓頓
竟。請證餘二。即設問云。餘三昧願聞誠證。
第二本中闕此問也。故第二本商略文云。略
引佛經粗彰圓意。故知商略不異引證。故
再治定沒商略名迴為引證。若將前本商
略等名次第屬對治定本文。則使止觀明靜
等文便為徒設。況將商略以對祖承深為
未可。是故須廢舊章次第。今再治定加通
序者欲類結集傳述所聞法體等五。故不
同舊商略居初。已述新舊有無次第。所以
改稱摩訶名者有二義故。一者為對俗兄
出小止觀。二者為存梵音兼含之富。故大
論云。言摩訶者名含三義。謂大多勝。依疏
四教釋比丘位則非今意。用此三名釋圓
三觀正當題旨。大是空義多是假義勝是
中義。是故改從兼含之名。以題一心三觀
之部。若爾。何異圓頓改從摩訶。答。圓頓之
名雖異偏漸。其言通總闕於含三。故改此
土單淺之音以存彼語多含之稱。以是應
知止觀二字無非摩訶。即是一心三止三觀
之止觀也。故知總攬一部以為首題。始自
大意終於旨歸無非摩訶之止觀也。是
則題名是總十章為別。於十章中則大意為
總餘八是別。故知總別自行因果化他能所
咸是摩訶妙定慧也。何者於總釋中發心修
行自行因也。次感大果自行果也。次裂大綱
化他能也。既有能化必有所被。文略舉能
以攝於所。能所事畢同入旨歸。於別釋中

始從釋名終至正觀自行因也。次果報章
自行果也。起教一章化他能也。所被義當化
他所也。後三大章其文闕略義意同前總中
後三。是故後文略而不說。初序分為二。於
通序中雖類集經通中五事既是私記。故
闕同聞。於中為六。初之四字述所聞體。止
觀二字正示聞體。明靜二字歎體德也。謂
止體靜觀體明也。始終十章正觀十法莫非
止觀體咸明靜。則通指一部以為所聞。如
法華經本門迹門無非妙法體咸真實。前代
未聞者明能聞人。反以他往顯成我聞述
己兼他語現及往。故云前代。今章安聞已
遠霑餘世後代可聞。所言代者雖義立三
十年今取代更為異世義。異世弘法世世
有之故云代也。自漢明夜夢洎乎陳朝。凡
諸著述當代盛行者溢目。預廁禪門衣鉢傳
授者盈耳。豈有不聞止觀二字。但未若天
台說此一部。定慧兼美義觀雙明。撮一代教
門攢法華經旨。成不思議十乘十境。待絕
滅絕寂照之行。前代未聞斯言有在。故南山
歎云。唯衡岳台崖雙弘禪慧。豈南山諂附
而虛授哉。智者二字即是教主。幼名光道亦
名王道。此從初生瑞相立名。法名智顗。顗
靜也。即出家後師為立號。從德為名故用
靜義。後授晉王菩薩戒品。因即為王立法
號云。大王。紆遵聖禁名曰總持。王曰。師
傳佛法燈稱為智者。今從後說故云智者。
大隋等者說教時也。諸經既多乃通云一時。
則該乎長短攝彼精麁。今唯一部故別指

大隋。隋受周禪。姓楊氏。本弘農華陰人也。
初從周太祖起義關西。位至大司空封隋
國公。諱堅。後即帝位因號隋國。隋字玉篇
加工者待過反。字本無走。唐祚既興謂隋
已走是故加之。開皇者年號也。皇大也。爾
雅云。皇者匡正也。極也。大也。壯盛貌也。荊
州等者即說處也。玉泉寺者。初梁太平二年
魏主令宇文泰。破梁元帝二十萬眾。大師時
年十八。至襄州果願寺依乎舅氏而出家
焉。至陳太平三年時年二十。進受具足。依
慧曠律師通於律藏。至陳乾明元年始入
光州依思禪師稟受禪法。時年二十三。至
陳光太元年辭師入鄴。時年三十。至陳太
建七年初入天台。時年三十八。至太建九
年勅置修禪寺。至十三年帝請出鄴。至
陳貞明三年即隋開皇十一年。旋荊置寺以
答地恩。初名一音後改玉泉。泉色如玉因
以名焉。寺者。西方云僧伽藍此云眾園亦
通名精舍。此間方俗通以九司官舍曰寺。
謂有法度之處也。故以法度之稱以名精
舍。至十四年時年五十七。於彼玉泉而說
止觀。次重明分齊。初明時分齊。一夏者通
舉始終策修之限。開演稱讚故曰敷揚。二
時朝晡也。慈霔者慈心所說如霔大雨。若
以生法二緣說則有窮。以無緣慈心無依
倚恣樂說辨故曰不窮。位居五品乃是觀
行無緣慈也。霔者如大論第五評四法師偈
云。多聞辯慧巧言語美說諸法轉人心。自
不如法行不正譬如雲雷而無雨廣學

多聞有智慧訥口拙言無巧便。不能顯發
法寶藏譬如無雷而小雨不廣學問
無智慧不能說法無好行。是弊法師無慚
愧譬如小雲無雷雨多聞廣智巧言語
美說諸法轉人心。行法心正無所畏如大
雲雷霔洪雨偈意以多聞為雲說法如
雷慈行如雨。大師具三即第四法師。雖樂
說不窮者。辯有四種。謂義法辭樂說也。義
謂顯了諸法之義。法謂稱說法之名字。辭
謂能說名之語言。雖有此三必須樂說
說前三也。謂於一法中說一切法。於一字
中說一切字。於一語中說一切語。皆入實
相而無差謬。故知皆是樂說力也。雖是不
盡之辭亦語助也。雖復不窮夏終告息。纔
至見境法輪停轉者纔者僅得也。僅訖見境
時逼夏終。雖闕餘文行門非要。略中已具
足表期心。即大章第七開為十境。至第七
境餘不復宣。後三大章及餘三境託緣不
終。故傳中云。灌頂私記止觀十卷。方希再
聽畢其首尾。會智者涅槃鑽仰無所。餘文
雖略准上可知。增上慢者如禪境云。無所
知人得此謂為無生忍。四禪比丘謂為四
果。起絕言見鼠唧鳥空。如此等文其相非
一。後之兩境秖是兩教二乘三教菩薩。具在
體相攝法偏圓等文及諸境中可思議內。後
三大章亦准五略後之三略。其文雖闕於義
已足。故託夏末以為闕緣。信行圓乘於
茲罷唱故云法輪停轉。被行略周餘止不
說故云後分弗宣。弗者不也。然挹流尋源

下別序也。前言通者義通而文別。別語止觀
明靜等故。今別序者意別而存通。通語二
十三師等故。雖通別不同而亦不出師資
人法。故通序中止觀秖是師資所聞所說之
法。次舉能聞能說之人。次明聞說若時若
處。故舉通中所聞之法如香如流。令知大
覺如根如源。又此別者雖無餘部可望。師
資所承三部不同。頓對餘二故名為別。又
此所承與諸師異亦名為別。於中先明祖
承付法由漸。若不先指如來大聖無由列
於二十三祖。若不列於二十三祖無由指
於第十三師。若不指於第十三師。無由信
於衡崖台岳。故先譬其由如尋源討根。今之
止觀興于像末如流如香。金口梵音如根
如源。挹者斟酌也。詩云。惟北有斗不可挹
酒漿。酌其流須尋其濫觴。知其香須討
其根本。故大經云。聞其香氣則知其地當
有是藥。其藥真味停留在山猶如滿月。隨
其流處有種種名。真味實理也。眾名末教
也。滿月譬實理也。在山譬理在陰也。如來
依理隨機立名。像末四依弘宣佛化。受化
稟教須討根源。若迷於根源則增上濫乎
真證。若香流失緒則邪說混於大乘。由是
而知台衡慧文宗于龍樹。二十三聖繼踵堅
林。實有由也良可信也。論曰至次良者欲
明付法。汎引教驗有師無師。言無師者
如大論第二云。我行無師保志一無等侶。
積一行得佛自然通其道。增一第十五云。
阿若等五人問佛。師為是誰。佛答云。我亦

無師保亦復無等侶。獨等無過者冷而無
復溫。律文大同。那先經云。佛無師成道自
悟一切法法華云。佛智無師智。俗中太師太
傅太保皆師義也。次云有師。受莂等者。莂字
謂派莂亦分別。字書多作別字如瑞應云。
至于昔者定光佛興時。我為菩薩名曰儒
童乃至買華奉定光佛。散華供養華住空
中。佛知其意而讚歎言。汝無數劫所學清
淨。因記之曰。汝自是後九十一劫。劫號為
賢。汝當作佛名釋迦文。乃至身升虛空得
無生忍。論云無師經稱記莂。書言去復引
俗典亦具二義。生知如無師學成如記莂。
故論語云。生而知之者上。學而知之者次。
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下
矣。良者善也長也。書雖不論久遠因果。今
且汎引相似之言以證二義於理無失。讀
此文者應以良字而為句末。世有不曉
句逗之人以良字為句頭甚為未隱。如
第二本下句頭復有然字。豈可讀彼第二
本云良然法門等耶。故不可用。然無師之
與記莂約事雖殊其理不二。在因必藉師
保果滿稱為獨悟。以此因果共為諸師所
承元祖。次法門浩妙至藍而青者。汎舉法
喻問上二途。人既分於事理因果。所證法
體亦分二耶。浩者水大貌。法既大妙為事為
理。為天真獨朗者問無師法為從藍而青者
問學成法。理非造作故曰天真。證智圓明
故云獨朗。由師染習故曰從藍由學功遂
故曰而青。書云。青出於藍而青於藍染使

然也。今引染義非引勝藍。行人若聞至
宗元者總答也。宗尊也主也。元首也長也。若
尋所傳法展轉相付乃識能傳人元由宗緒。
故識一期佛為元由。方曉今師宗於龍樹。
從大覺至降魔者別答也。先雙酬兩問大
覺義當天真行滿義當記莂。人之與法兩
意咸爾。二意兼備師資道成。故書云。崐竹
未剪則鳳音不彰。情性未鍊則神明不發。
凡情既待鍊而發故真理亦由學而成。覺者
詩云有覺德行。又云覺者大明也。曉也直
也。今亦如是。十號具足種智圓明。三惑頓盡
大夜斯曉。二死永除無復迴曲。又覺滿等名
為大覺。四教不同覺智亦異。且寄漸始通
總而說略云大覺。以覺大故世間中尊。積
劫行滿者亦通總而說。是故不云三阿僧祇
及以無量阿僧祇等。劫此云時。俱舍等論多
以二十增減為一中劫。八十增減為一大
劫。金光明云。梵天三銖天衣三年一拂。拂盡
畟方四十里石以為小劫。八十里盡以為中
劫。百二十里盡名為大劫。不於如此劫數
修學不名菩薩。又云。有一里劫二里劫乃
至萬里劫。又云。有大方城周四十里。滿中
芥子不概令平。百年取一盡名為劫。經劫
無數名阿僧祇。委出劫義非文正意故不
廣明。涉六年以伏見至降魔者。伏見為調
外道降魔為摧天魔。故六年苦行過其所
行。先同後異化道宜然。故五人中著愛行
者而捨之去。過六年已食食修禪。著見
行者又捨之去。後降天魔樹王成道。降魔

之相廣在諸經。且瑞應云。天魔與佛相難
詰。佛云。丈夫會當鬪戰死終不身在為他
降。魔云。比丘何求坐樹下樂於林藪毒獸
間。雲起可畏杳冥冥。天魔圍繞不以驚。佛
云。古有真道佛所行。恬惔為最除不明。斯
誠最勝法滿藏。吾於斯坐快魔王。魔云。汝
當作王轉金輪。七寶自至典四方。所受五
欲快無比。斯處無道起入宮。佛云。吾覩欲
盛吞火同棄國如唾無所貪。得王亦有
老死憂去此無利勿妄譚。魔云。何安坐林
而快語委國財位守空閑。而不見我興四
兵象馬步兵億百千。已現獼猴師子面皆
持刀劍擭戈矛。超躍哮吼滿空中。大論
云。時淨居天住三面立看佛與魔難詰鬪
戰。天魔退走。乃至鐵圍猶尚不已。大集觀佛
三昧等云。魔王初欲來戰於佛。先令民屬
次令太子次遣三女皆不能壞。乃大嗔忿
便自領軍。纔至佛所主將俱墮。大論中佛
以偈訶魔女云。是身為穢藪不淨物腐積。
是實為行廁何足以樂意。女因自恥。又語
魔言。我三僧祇修習苦行乃得菩提。汝但
設一無遮之會報為天主。何得與我興斯
戰諍。魔云。以何為證。佛以手指地云。是知
我。當時地神告空神傳乃至梵世。天魔降已
得不動三昧成無上道。始鹿苑至鶴林者。
既成道已說必託處故略舉此始中終三。
以法驗證以處顯法。即所傳之法正指於
斯。天真從藍功用盛矣。言鹿苑者。大論云。
昔波羅奈王入山遊獵。見二鹿群數各五

百。各有一主。有一鹿主身七寶色是釋迦
菩薩。復有一主是提婆達多。菩薩鹿主見
王殺其群黨。起大悲心直至王前。諸人競
射飛箭如雨。王見此鹿無所忌憚。必有深
意勅令勿射。鹿至王所跪白王言。王以
小事一時令鹿受於死苦。若以供饌當差
次送每日一鹿。王善其言。於是二主各差
次送。次當調達群中有一母鹿白其主
言。我死分當而我懷子。子非死次屈垂料
理。使生者不濫死者得次。王怒之曰。誰不
惜命次來但去。母思惟言。我王無慈橫見
嗔怒。即至菩薩王所具白王言。大王仁慈。
如我今日天地曠遠無所控告。具以事白。
菩薩王言。若我不理枉殺其子。若非次更
差後次何遣惟我當代。思惟既定即自送身
遣鹿母還群。菩薩鹿王到其王門。眾人見
之怪其自來。以事白王。王亦怪之。王問
曰。群鹿盡耶而忽自來。鹿王言。大王仁慈人
無犯者。但有滋茂無有盡時。但彼群鹿歸
告於我我愍之故。若非分差是亦不可。若
縱而不救無異木石。是身不久必不免死。
慈救苦厄其德無量。若人無慈與虎狼何
別。王聞是語即從座起而說偈言。我實是
畜獸名曰人頭鹿。汝雖是畜生名曰鹿頭
人。以理而為人不以形為人。我從今日
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畏施亦可安汝意。
諸鹿得安王得仁信。鹿群所居故名鹿苑。
佛初於此時轉法輪是故云始。從樹為
名亦名奈苑。二仙所住亦曰仙苑。中鷲頭

者。說文云。此鳥黑色多子。山形似鳥故以
名焉。又其山側有屍陀林鷲食屍竟多居
此山。故以名之。又多聖靈所居故名靈鷲。
亦名雞足。亦名狼迹。增一三十一。佛告諸
比丘。此山久遠同名靈鷲。更有餘名汝等
知不。亦名廣普山白墡山仙人山。恒有神通
諸得道羅漢所居。又有五百支佛居之。佛
欲下生令淨居天子來下告令。却後二歲佛
出此間。支佛聞之燒身入滅。世無二佛故
也。鶴林者。在拘尸城阿夷羅跋提河邊。樹
有四雙。復云雙樹。四方各雙故名為雙。又
云。根分上合故名為雙。佛於中間而般涅
槃。涅槃之時其林變白猶如白鶴因名鶴
林。中阿含云牛角娑羅林恐是以城而名
林也。拘尸那城此云角城。其城三角故云
角也。若爾。秖應云角那云牛角。應是以
牛角表雙以娑羅名樹。娑羅西音。此云堅
固。堅固之名稱樹德也。故知牛角表雙義
兼三角。此即最後說涅槃處。於前二義自
然證理非今所論。師資相傳是今正意。是
故次明法付迦葉。述佛滅後付法之人。於
中先明金口祖承。次明今師展轉相承。金
口祖承則人法兼舉。今師祖承則總別重出。
別中先人次法。金口具在付法藏傳過七十
紙具存煩廣。今先略依阿含及婆沙論。明
初分舍利及結集三藏。長阿含云。迦葉從
畢鉢羅窟出赴闍維所。佛從金棺為現雙
足。迦葉禮訖耶旬舍利。傳中分法先為三
分。謂人天海。人中一分復分為八與阿含

同也。故阿含云。佛涅槃後拘尸國諸末羅眾。
波波國諸末梨眾。遮羅國諸跋離眾。摩伽陀
國諸拘利民眾。毘提國諸婆羅門眾。迦維羅
國諸釋種眾。毘舍離國諸離車眾。摩竭國阿
闍世王眾。各自念言。佛於拘尸而般涅槃。
我當於彼求舍利分。時諸國中各嚴四兵。
即勅香姓婆羅門言。汝持我名至拘尸城。
問訊拘尸諸末羅眾。起居輕利遊步強耶。吾
於諸賢每相宗敬。隣國敦義曾無諍言。我
聞如來於君國中而般涅槃。惟無上尊實我
所天。故從遠來請求骨分冀還本國起塔
供養。設與我者當贈重寶。香姓受教具往
傳白。諸末羅言。誠如君言。但佛降此土。於
茲滅度。國內人民自當供養。遠勞諸君求
舍利分終不可得。時諸國王即集諸臣而
說頌曰吾等義和遠來拜首遜言求分。如不
見與四兵在此不惜身命。義而弗獲當以
力取。時拘尸國即集諸臣共以偈答。遠勞
諸君屈辱拜首。如來遺形不敢相許。彼言
舉兵吾斯亦有。畢命相抵未云有畏。是時
香姓喻眾人曰。諸賢長者受佛教勅。口誦
法言心服仁化。一切眾生當念得安。豈諍
舍利共相殺害。如來遺形所以廣益。舍利現
在但當分取。眾咸稱善。尋復語言誰能分
者。眾舉香姓仁智均平可分舍利。即
分舍利以為八分。瓶塔第九。灰塔第十。生
存時髮天持上天起塔供養。阿闍世王先令
送書以慰企仰。明星出時分舍利訖當自
奉送。有餘灰者。畢鉢羅村人白眾人言。乞

地餘灰起塔供養皆云與之。諸國各於本
國起塔。言結集三藏者。大迦葉分舍利訖
使阿難出修多羅。使波離出毘奈耶。迦葉
自出阿毘曇。問。論藏誰說。答婆沙初明造
論緣起中問曰。誰造此論。答。世尊造。問。
誰問誰答。答。或云。舍利弗問佛答有云。五百
問佛答。有云。諸法甚深無能問者。如來自
化作比丘問佛答。若爾。云何復云迦旃延
造。答。是彼尊者持讀此論為他解說令
流布。名歸於彼故云彼造。有云。是彼尊者
造。問。既云甚深無能問者。彼迦旃延云何
能造。答。彼有利智三明六通具八解脫。五
百佛所願於釋迦遺法之中造阿毘曇。何
者是耶。世尊處處教化說法。尊者於中而
立揵度。釋迦滅後六百餘年。北天竺國五百
應真共撰集於世尊所說。次依第二本略
出付法。准本傳文時有少異。意在略知言
趣。初迦葉部分三藏教已。後二十年弘持
正法。先禮四塔。謂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涅
槃。次禮八塔。次入龍宮禮佛牙塔。次上天
上禮佛髮塔。著佛所與僧伽梨衣持錫擗
山如入軟泥。法附阿難。阿難持法經二十
年。聞一比丘誦法句偈云。人生百歲時不
見水潦涸不如生一歲而得覩見者。阿難
慘然云。此非佛偈。佛偈云。人生百歲時不
聞生滅法。不如生一歲而得覩見者。阿難
歎曰。我世無用。詣闍王別。門人云。王睡。即
度恒河。王於睡中夢蓋莖折。覺已門人即
奏其事。王乃隨追半河方及。請曰。世尊涅槃

迦葉入滅我皆不見。唯仰尊者。今復棄我
何所歸依。尊者默然即入三昧名風奮迅
分身四派。派者分也。分與二國上天下地。
法付商那和修。修造般遮于瑟。於曼陀山
立精舍二十年。因至毱多所坐毱多床。多
諸弟子不識。乃舉手空中而雨甘露現五
百法門多皆不識。語言。佛入目連不識。目
連入諸比丘不識。我入毱多不識。我得七
萬七千本生諸經。八萬毘尼八萬毘曇。汝皆
不識。我若去者法門隨去。諸弟子始覺神異
悉得羅漢度弟子已而入涅槃。法付毱多。
毱多在俗已得初果見婬女屠裂進得三
果。出家受戒得第四果。說法之時魔為障
礙。毱多降已由是不敢不閻浮提。所度夫
婦得四果者乃下一籌。籌長四寸滿丈六
室用籌燒身。法付提迦多。多登壇得初果。
三羯磨得四果。法付彌遮迦。迦滅法付佛
駄難提。提付佛駄蜜多。上二尊者傳中緣起
其事亦寡。多十二年自持赤旛在王前行。
王問。何人。答曰。智人。問求何等。答求捔
論。王乃設會廣集論師。淺者一言深者至
再。王論亦屈乞受三歸。一婆羅門善知算
法多蜜加之。其言。佛無神。多云。得罪。不
信算之。即知墮獄即歸信佛。多蜜加之其
知生天。入滅移屍象挽不動。樹下燒身身
灰樹翠。法付脇比丘。比丘在胎經六十年。
生而髮白。誓不屍臥名脇比丘。乃至暗中
手放光明以取經。法付富那奢。奢與馬鳴
論。鳴執有我。奢云。佛法二諦世諦有我真

諦無我。鳴欲刎首。奢令剃髮以為弟子。
鳴造賴吒和羅妓。妓音之中演於無常苦空
無我。聞者悟道。五百王子厭世出家。王恐
民盡禁妓不行。被月氏征求。以九億金錢
請和。即以馬鳴佛鉢一慈心雞以准九憶。
月氏受之歡喜回軍。又行禮塔塔為之崩。
掘其塔得尼乾屍。有剃髮師來求王女。如
是再三。王云。小人何此專輒。鳴云。其地有
金故使爾耳。掘果得藏。其王英勇三海歸
德殺九億人。鳴云。我知懺法。乃七日爨鑊
投一金釧云。誰能取之。人無致者。王以水
投從水處取。王因悟曰。我罪如沸鑊懺如
投水。鳴為說法。由是罪輕為千頭魚。鐵輪
截頭斷已復出。聞鐘痛息勸令長打。法付
毘羅。羅造無我論。論所行處邪見消滅。法
付龍樹。樹學廣通天下無敵。欲謗佛經而
自作法。表我無師。龍接入宮。一夏但誦七
佛經目。知佛法妙因而出家。降伏國王制
諸外道。外道現通化為華池坐蓮華上。龍
樹為象拔蓮華撲外道。作三種論。一大悲
方便論。明天文地理作寶作藥饒益世間。
二大莊嚴論。明修一切功德法門。三大無畏
論。明第一義。中觀論者是其一品。作此論
已問一小乘師欲我去住耶。答。爾去大佳。
即入房蟬蛻。法付提婆。婆因入於大自在
廟。廟金為像。像高六丈瑠璃為眼。大有神
驗求願必得。怒目動睛。提婆語曰。神則神
矣。本以精靈訓物。而假以黃金瑠璃威詃
於世。何斯鄙哉。便登梯鑿神眼。眾人咸云。

神被屈辱。婆曰。欲知神智本無慢心。神
知我心復何屈辱。夜營厚供明日祭神。神
為肉身而無左眼臨祭歎曰。能施施設真
為希有。而我無眼何不施眼。提婆即剜眼施之。隨剜求何願。婆曰。我辭不假他但人未信受神
曰。如願。即沒不現。神理交通咸皆信伏。唯一
外道獨懷瞋恨。汝以空刀破我義。我以鐵
刀破汝腹。五藏委地猶不絕也。三衣乞之
語令速去。復為追者說無常等。我以業作
今還業受。汝何憂惱。說以入滅。法付羅睺
羅。初一外道造鬼名書隱密難解。龍樹一
讀便解。再為提婆說乃解。更廣為羅睺羅
分別方解。外道歎云。沙門釋子神智乃爾。所
讀我書如似舊知。法付僧佉難提。提道高
化廣。說偈試羅漢曰。轉輪王種生而能入
涅槃。非佛非羅漢亦非辟支佛。羅漢入三
昧思之不解。升兜率天以問彌勒。彌勒
云。泥著輪上以為瓷器。瓷器後破。非是二
乘亦非是佛。下見難提為提說之。提曰。
彌勒語耳。法付僧佉耶奢。奢遊海畔見有
一城。詣城乞食而說偈云。行為第一苦飢
為第一病。若能見法實則得涅槃道。城主
於是請進與食。因見二鬼昔是兒婦。由彼
慳貪我乃誓云。見汝受報。復見一城共食
齊整。食竟即以其鉢相擲火起燒身。於客
惜食故致斯苦。法付鳩摩羅馱。馱為童子
時以能斷事故號美名。一覽萬騎人名馬
色衣仗皆記。法付闍夜那。那為嫂送食比

丘。而犯重罪者。化作火坑令入懺悔。說
法罪滅得阿羅漢。時人號為清淨律師。見
大城邊不得食鬼經五百歲。又見烏子。是
本時兒障我出家。經五百歲不得道果。法
付婆修槃馱。馱付摩奴羅。羅與三藏分地
而化。恒河已南二天竺人。人多邪見付摩奴
羅。恒河已北三天竺人。人信易化付與三
藏。法付鶴勒夜那。那付師子。師子值惡王。
王名檀彌羅。破塔壞寺殺害眾僧。劍斬
師子血變為乳。次付法下結。次明付法之
益。初總標。金口者此是如來黃金色身口業
所記問曰。此諸尊者為何位行。答。准四依
位。初依屬凡不得名聖。傳中既不的判其
位而云並是聖人。故多是第四依人。亦可
通於第三第二。是故文云並是聖人。昔王
不立至貨髑髏等者。此明付法得益之相。
廐者。說文云。馬舍也。屠者殺也。傳中列付
法人竟云。親近賢善聽聞正法遠益來世。
如昔華氏國有一白象。氣力勇健能滅怨敵。
若有罪人令象踏殺。後時象廐為火所燒。
移在異處近一精舍。有一比丘誦法句偈
曰。為善生天為惡入淵。心便柔和起慈悲
意。後付罪人但覩而不害嗅舐而已。王見
斯事心大惶怖。召諸智臣共謀此事。時有
一臣即白王言。此象繫處近精舍邊必聞
妙法。是故爾耳。今可令繫近於屠坊。彼覩
殺害惡心當盛。王聞其言繫象屠所。象見
殺戮惡心猛熾。殘害增甚。以是當知。眾生
之類其性不定。畜生尚乃聞法生慈見惡

為害。況復人乎。而不染習近善知識。婆羅
門化髑髏者。傳云。昔有婆羅門持人髑髏
其數甚多。詣華氏城遍行衒賣。經歷多時
都無買者。便極瞋恚高聲唱言。此城中人若
不買者。吾當為汝作惡名聲言汝諸人愚
癡暗鈍。爾時城中諸優婆塞畏其毀謗皆就
買之。即以銅鉒貫穿其耳。若徹之者便多
與價。其半徹者與價漸少。都不通者都不
與直。時婆羅門問優婆塞。我此髑髏皆悉
不異。何故與價而有差別。優婆塞言。其通
徹者其人生時聽受妙法智慧高貴。故與多
價。其半徹者雖曾聽法未善分別。以是因
緣與汝少直。全不通者斯人往昔不曾聽
法。諸優婆塞持此聽法人髑髏。起塔供養
命終生天。當知大法有大功能。以聽法人
髑髏供養。尚生天上。況能至心供養持經
人者。聞法既有如是深益。故佛付法令
至後世展轉聞之。致使龍樹之後。妙觀斯
在良由於此。從此之止觀下。今師祖承。
此中即是先總舉於所傳人法。言說已心中
所行法者。即章安密說從大師得所行之
法也。故舉所行以顯所傳。若傳而不習有
言無行。將何以辨所傳不空。故知所傳即
以所行。亦令後代行弗違言。所以一部並
為行相。他云。三外別傳心要者。則三部之
文便為無用。縱有面授口決之言。但是將證
私呈於師。安心觀門此文自足。況此後學不
蒙面授。離此之外何所云耶。故應信此即
是所傳。故遺囑云。止觀不須傳授私記時

為人說。私記即指章安所記十卷是也。囑
意正言面授意多不周。私記言旨全備。故知
大師所傳止觀隨機面授非後代所堪是以
臨終殷勤遺囑。驗知別傳斯言謬矣。次智者
下別明傳法人也。金口祖承從前向後。今
師祖承從後向前者。為指文師以承龍樹
文便故也。初序智者中先明德業。初生之
時室內洞明。棟宇煥然兼輝隣室。凡諸俗慶
並火滅湯冷為事不成。目有重瞳。父母藏
揜不欲人知而人自知。玉篇云。瞳者目珠
子也。即黑睛中小珠子也。行法華懺發陀羅
尼者。習律藏已。詣大賢山持法華經。宿緣
所熏常好禪悅。怏怏江東無足可問。聞
光州大蘇山慧思禪師。遙飡風德如飢渴
矣。其地既是陳齊邊境兵刃所衝。重法輕
生涉險而去。思初見笑曰。昔共靈山聽法
華經。宿緣所追今復來矣。即示普賢道場
行法華三昧。經二七日行道誦經。至藥
王品諸佛同讚藥王菩薩言。是真精進真法
供養。豁然入定照了法華。將證白師。師
曰。非爾弗證非我不識。所發定者法華
三昧前方便也。所發持者初旋陀羅尼。縱
令文字法師千群萬眾。尋汝之辯不能窮
矣。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代受法師等
者。即指南岳為受法師。南岳造金字大品
經竟。自開玄義命令代講。於是智方日
月辯類懸河。卷舒稱會有理存焉。唯三三
昧三觀智用以諮審。餘並自裁。思曰。可謂
法付法臣法王無事者也。時慧曠律師亦
在會坐。思曰。律師甞聽賢子講耶。曠曰。

禪師所生非曠子也。思曰。思亦無功法華
力耳。陳隋二國等者。陳家因姓號國。自
武帝覇隋。陳凡五主。第四宣帝是文帝之弟。名頊
字紹世。初思謂智者曰。吾久羨南岳恨法
無所付。汝可傳燈設化。莫作最後斷佛
種人也。汝於陳國有緣宜往利益。既奉嚴
訓乃共法喜等二十七人同至陳都。儀同
沈君理請住瓦官開法華經題。勅一日停
朝事公卿畢集。停瓦官八年。講大智度
論說次第禪門。蒙語默之益者略難稱
紀。爾後徒眾轉多得法轉少。妨我自行化
道可知。群賢各隨所安。吾欲從吾志也。吾
聞天台地記稱有仙宮。若息心茲嶺展生
平之志。陳主有勅留連。徐僕射潸涕勸請。勅
云。京師三藏雖弘佛法。皆一途偏顯兼之
者寡。朕聞瓦官濟濟深用慰懷。宜停訓物
豈遑獨善。匪從物議直指東川。于時陳太
建七年秋九月。從茲始入天台。宣帝勅曰。
禪師佛法雄傑時匠所宗。訓兼道俗國之望
也。宜割始豐縣調以充眾費。蠲兩戶民用
給薪水。爾後勅賜寺額云。具左僕射徐陵
啟。知禪師創立天台。宴坐名岳宜號修
禪。陳破入隋。隋主敬重。陳主并諸王書疏
凡十二道。隋主并諸王勅及書疏近五十道。
所施信物並在國清百錄。安禪而化至五品
等者。此出臨終行位也。不出禪定端坐取
滅故云安禪而化。開皇十五年自荊下鄴。
至十六年重入天台。至十七年晉王敦請

出至石城。謂徒眾曰。大王欲使吾來。吾
不負言而來。吾知命在此故不前進。於石
像前口授遺書云。蓮華香爐犀節如意留
別大王。願芳香不窮常保如意。索三衣命
掃洒。令唱法華觀無量壽二部經題。兼讚
歎竟。時吳州侍官等二十五人。見石像倍大
光明滿山。又索香湯漱口竟。說十如四不
生。十法界。四教。三觀。四悉。四諦。六度十二
緣。一一法門攝一切法。吾今最後策觀譚
玄。最後善寂吾今當入。時智朗請云。伏願
慈悲賜釋餘疑。不審何位。沒此何生。誰可
宗仰。報曰。汝嬾種善根問他功德。如盲
問乳蹷者訪路。告實何益。雖然吾當為汝
破除疑惑。吾不領眾必淨六根。以損己
益他但位居五品。生何處者。吾諸師友並
從觀音皆來迎我。問誰可宗仰者。汝不
聞耶。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四種三昧是汝
明導。教汝捨重擔。教汝降三毒教汝治
四大。教汝解業縛。教汝破魔軍。教汝調
禪味。教汝遠邪濟。教汝折幔幢。教汝出
無為坑。教汝離大悲難。唯此大師可作依
止。從捨擔下即是十境。故知若不示人境
觀不任依止。於是教維那曰。人命將終
聞鐘磬聲增其正念。唯長唯久氣盡為期。
云何身冷方復響磬。哭泣著服皆不應為。
言已跏趺。唱三寶名而入三昧。即其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未時端坐入滅。滅後祥瑞等具如
別傳。即是住觀行位首楞嚴定而入滅也。
五品之言彌可信也。然大師生存常願生兜

率。臨終乃云觀音來迎。當知軌物隨機順
緣設化。不可一准。故經云去引證大師五
品功多。隨喜品云。施四百萬億阿僧祇世界
六趣四生眾生。一一皆與七寶。見其衰老乃
至將死。化令得果起六神通不如初隨喜
人百千萬倍。彼第六經初舉第五經末五品
文中初隨喜品。復以第五十人校量最初隨
喜人。故今文中初述小乘化他之福比於初
品。具如經文。復以初品況出後品故云況
五品耶。舉小乘之最多況大乘之極少。初
品最小其功尚多況第五品耶。此證大師居
第五品其德深也。次引法師品者。為世所
依頒傳佛旨故名為使。使即所使。宣佛因
果名如來事。次引大經者亦證大師位也。
經云。若復有人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
之藏。是名初依。若准圓位五品六根並名
初依。未斷無明名具煩惱。亦得名為觀行
相似知祕密藏。次智者去明智者所承。即南
岳也。南岳德行去彰南岳行證也。博物誌云。
嵩高為中岳屬豫州。華山為西岳屬同州。
泰山為東岳屬兗州。恒山為北岳屬冀州。
衡山為南岳屬荊州。後開衡州。從山為名。
以此五山上應天象配於五帝。又山之高
者名岳。大師俗姓李氏項城武津人也。兒童
時因夢梵僧勸令入道。又數夢僧訓以齋
戒。時見朋類讀法華經情深樂重。先未曾
誦因從他借。於空塚中獨自看之。無人教
授日夜悲泣。復恐塚是非人所居。移託古
城鑿穴居止。晝則乞食夜不眠寢。對經流

淚頂禮不休。其夏多雨土穴濕烝。舉身腫
滿行止不能。而忍心對經心力彌壯。忽覺
消滅平復如故。又夢普賢乘白象來摩頂
而去。昔未識文自然解了。所摩之處自然隱
起有如肉髻。因茲所誦法華等經三十餘
卷。十年之中誦聲不輟。因讀諸經見讚禪
定。復更發心求善知識。值慧文禪師稟受
禪法。晝則驅馳僧事。夜則坐禪達曉。精勤
動障乃反觀心源求不可得。遂動八觸發
根本禪。因見三生行道之處。得此相已精
進彌甚。夏竟受歲將欲上堂乃感歎曰。昔
佛在世九旬究滿證道者多。我今空過法歲
虛受。內愧深重放身倚壁。背未至壁朗然
復悟法華三昧大乘法門境界明了。通明背
捨並皆成就。從此以後辯悟既多。所未聞
經不疑自解。故今文云大小法門朗然洞發。
傳中不云七載方等。應是著傳者所聞不
同。次南岳事慧文等者。明南岳所承及文師
德行未見本傳。言齊高者。齊是國號。高謂
高祖。渤海人也。姓高氏。齊大夫高奚之後。高
歡次澄。次洋。方受魏禪都鄴。在相州。即
北齊也。無競化者故云獨步。河謂河北。淮
謂淮南。行化於世而言非世所知者。明
所證既深非餘所知。若准九師相承所用。
第一諱明。多用七方便。恐是小乘七方便耳。
自智者已前未曾有人立於圓家七方便
故。第二諱最。多用融心。性融相融諸法無礙。
第三諱嵩。多用本心。三世本無來去真性
不動。第四諱就。多用寂心。第五諱監。多用

了心。能觀一如。第六諱慧。多用踏心。內外
中間心不可得。泯然清淨五處止心。第七諱
文。多用覺心。重觀三昧滅盡三昧無間三昧。
於一切法心無分別。第八諱思。多如隨自
意安樂行。第九諱顗。用次第觀如次第禪
門。用不定觀如六妙門。用圓頓觀如大止
觀。以此觀之雖云相承法門改轉。慧文已
來既依大論。則知是前非所承也。故今歎
文所行法云非世所知。履地至厚者。此明
文師法行於世。如履地不知地之厚戴天
不知天之高。智者觀心論去。引證文師所
承異也。言高祖者。若以智者所指。應以
南岳為父師。慧文為祖師。龍樹為曾祖師。
故爾雅釋親云。父之考為王父。加王者尊
也。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加曾者重也。曾
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加高者最上也。是
則章安望於龍樹方為高祖耳。若直以尊
上為高則可通用。如漢齊隋等。並指始
祖以為高祖。謂禪立建功德無過上諡為
高耳。今家亦以龍樹為始。是故智者指為
高祖疑者云去假設問端也。後去例是。今
立疑云。既稱祖於龍樹法門不應不同。遣
蕩建立既殊。師祖之義安在。然天竺去答也。
初旁引注論人答。言凡七十家者。付法傳
云。龍樹造大無畏論有十萬偈。中論從彼
略出大綱有五百偈。長行並是諸師注解。
關中影法師云。有數十家注。中論最下河西
朗云。有七十餘家。真諦云。西方有廣略二
本。此間所傳略本耳。元康師云。此恐不爾。

此間已有四本。一青目注名為中論。後秦羅
什所譯。二無著注名順中論。後魏菩提流
支譯。但得兩卷。餘者未出。三羅睺法師注
亦名中論。梁真諦譯。但得因緣一品。四分
別明菩薩注名般若燈論。唐波頗三藏譯。有
十六卷。河西既云七十餘家。豈以諸師為
非獨存青目為是。況青目最劣遣蕩叵依
故云也。又論云去引論文答。龍樹本文有
蕩有立。今依龍樹意亦同然。故不應以專
蕩之文。却形止觀而為建立。論初句云因
緣所生法。即建立也。我說即是空。即遣蕩也。
假名中道。又建立也。四句論中三立一蕩。止
觀前後盛引斯文。二處符同師資礭立。即者。
廣雅云合也。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名
即其理猶疎。今以義求體不二故。故名為
即。即三而一與合義殊。下去皆然。從天
台去別釋所傳之法。即此所傳是向所行。於
中先略次廣。初略中云天台者。天者巔也。
元氣未分混而為一。兩儀既判清而為天濁
而為地。此本俗名且依俗釋。台者星名。其
地分野應天三台故以名焉。有云。本名天
梯。謂其山高可登而升天。後人訛轉故云
天台。又章安山記云。本稱南岳周靈王太子
子晉居之。魂為其神。命左右公改為天台
山也。若准孫公山賦云。所以不列於五
岳闕載於常典者。以其所立幽奧其路曠
逈故。未知章安所出西方風俗稱名為尊。
如子之名兼於父母。佛當生彼預設斯儀
使慕德稱名故也。此方風俗避名為敬。故

以所居而顯其人。南岳亦爾。傳謂傳授亦
曰傳受。受彼所傳故云之也。次列。三示教
境及名。並如文。

次漸則去釋行相中云漸如梯磴者。梯
者。說文云。木階也。極高用梯。次高用磴。故
大經第八云。為欲化度諸世間故。種種示
現差別之相。如彼梯隥。大論四十云。譬如
登樓得梯則易。八十八云。譬如登梯始從
初桄漸漸向上。上處雖高亦能得至。故用
譬漸也。磴字亦可從足謂升躡也。從木
者。非此所用。從石者。謂山坂漸高也。亦
可義用。正應從阜。作此隥字亦梯類也。可
以升高也。始自人天終至實相故也。金剛
寶者。大經二十二云。如金剛寶置之日中
色則不定。金剛三昧亦復如是。若在大眾
色則不定。大論三十八又云。如玻瓈珠隨
前色變自無定色。諸法亦爾。或常無常。經
以一行隨於眾行。論以一理應於眾理。理
行雖殊同名不定。故金剛玻瓈珠名雖殊
譬意亦等。大論五十九云。金剛寶者帝釋所
執。與修羅戰碎落閻浮。釋曰。理行如珠。
教法如日。情如眾物。觀如現色。圓頓者。圓
名圓融圓滿。頓名頓極頓足。又圓者全也。

李奇云。圓錢也。即圓全無缺也。體非漸成
故名為頓。體雖極足須以二十五法為前
方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今序中語略具如
下文。如通者騰空者。近地之空與萬仞同
體故云不二。通者譬頓行人。騰譬修行觀
理。空譬頓理不二。為三根等者。此三止觀
對根不同。事雖差殊同緣頓理。離圓教
外無別根性。當知此三並依圓理分此三
行名三根性。是故漸次不同於別。或一日
一月一生修之可獲。故玄文第十判教中云。
漸觀者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般那
乃至無作。故知頓人行解俱頓。漸人解頓行
漸。不定解頓行或頓漸。有人云。是別都不
見文旨。次廣解中初結前生後。初釋漸。云
漸初亦知實相等者。謂依頓理方起頓解。
望彼頓人故云亦知。依頓起解故云難解。
依解起行復曰難行。漸云易行以易解
故。文雖互舉語必兩兼。為難解理而起漸
行。此中番數但有五重。義則十三。言五重
者。一歸戒。二禪定。三無漏。四慈悲。五實相。
義十三者。初番有六。謂三惡三善。第三番
四謂兩教二乘。并前六義合為十也。餘三不
開合為十三。於十三中實相是所緣之境。
望頓是同不應數為不同之限。故下問答
中云。漸次中有十二不同。即此意也。此預點
出至下易知。不定至後頓者。漸次列名在
不定前故云前漸。圓頓列在不定文後故
名後頓。第二本中列不定文在漸頓後。即
云不定者約前漸頓。或漸或頓不專一法

故名不定。若從始至終專漸為頓方名漸
頓。當知不定初亦知圓。從更前更後去釋
不定相。前後秖是前漸後頓。或時觀頓或
時觀漸。淺深者。約前五番互論淺深。事理
者。或界內為事界外為理。真諦俗諦三悉一
悉更互亦爾。此中但出四悉及止觀者。諸法
雖多若論行相不出此二。如下安心及破
遍等。亦不出此故今列之。從或指去釋不
定體。文有二對。初約四悉。陰是世界如初
觀陰入。即觀陰入為第一義。名指世界
為第一義。如觀真理但能生善滅惡而已。
名指第一義以為二悉。次約止觀者。或正
用觀而宜息觀。或正用止而宜照止。以
照止故止即成觀。以息觀故觀即成止。或
雖無昏散進道功微。煩惑不破真理不啟。
皆須改途若息若照。故觀成所息止成所
照。不同常儀故云不定。下料簡中不定中
四指此兩雙。疑者云去。料簡前文。初疑問
中言教境等者。同是大乘教同緣實相境
同名為止觀。此三既同何故三種行相頓
是差別。次從然下答。先總答。云同不同等
者。行相各別何妨三同。雖曰三同何妨行
別。漸次中去別答中。應名漸次與不定
相對於圓頓以辨同異。今文但釋漸次行
相漸後結云故言不定者。以不定法無階
位故。故寄漸後而結不定。漸中即有十二
不同如前分別。兩教二乘是無漏四。而今乃
云無漏總中三者何耶。別而言之離為四
人。若總名無漏則合却三人。但存一位。今

舉總合開一中兼三。故名無漏總中三也。
若沒本位離開為四。并善惡各三及以禪定
慈悲各一。故成十二。若准無漏離為四別。
慈悲亦應有三不同。文無者略。言從多者
以漸不定十二不同行相多故名漸不定。約
理則非多非少。約相則頓少二多。漸中實
相及以圓頓。其相是同不須別說。故但結二
不同於圓。而用釋向同不同等。次從此章
同大乘去重問者。向雖明漸不定不同。復
重更問三番差別。故更將同問三差別。故
結難云何名辨差。又初問者。許有三異將
同問異。故結文云相頓爾異。後問意者。由
前答異將異問同。是故結云何故名為辨
差。二問雖並三同居先。文意實以二義互
舉。是故二答並云同與不同等也。又由前
答中但出漸相以對於頓。不定行相寄漸
明之。今欲具辨三種相別。故更還以三同
問起。故下答中具出二相。言此章者此中
舊名辨差章故。既曰三同何故此章辨三
差別。章名雖廢問亦何傷。然下重答。同義如
前。九不同者於前十二合三無漏依總為
一。故但有九。并不定四故有十三。將此
漸次及以不定對頓即成三差別也。理而
言之漸不定中所緣實相與頓理同。為答
來問故對二說。俱名不同故云從多。次一
切下證同不同。以無為法證不同而同。而
有差別證同而不同。良由諸聖證無為法。
用此無為而能分別故云差別。如諸羅漢
得小無為尚分別小。故諸菩薩得大無為

能分別大。所以分別是無為用故云以無為
法。依第二本答。云漸次中十二不同。不定
中有四不同。總有十三不同。若無第三重
修本文。第二本文何由可解。十二與四乃
有十六而云十三。標乃從開會數從合。應
知十二約開無漏十三約合無漏對不定
說。問。無漏開四慈悲不開。答。開亦不違。玄
漸觀中列四慈悲。開合隨便不可一准。有
人云。無漏總中三者即三觀也。無漏空也。總
假。中中。自濫參聽眾有逾一紀。實未曾聞
有斯異釋。中即實相實相是同。如何數為
不同之限。一不可也。一宗教門文無說假以
為總者。二不可也。漸次九中已有無漏。慈
悲與假其義又同。不應重數以三足九。三
不可也。借使以三足善惡六但應成九。今
云十二。四不可也。縱兼實相但成一十。今
云十二。五不可也。又第二本文無無漏總中
之言亦云十二。今以此三配於三觀。復
含漸次。亦但十二。六不可也。或云諸番達
即是觀。止即是止者。三途何故但止無觀。常
住何故但觀無止。借使以此為止觀者中
間四番四止四觀。初後二番一止一觀。則但
有十。若開善惡各立止觀。則九不同十八
止觀。若數常住復為現文。文云漸九。七
不可也。復應思擇漸初雖復知圓。不同但
中及十行中時長行遠。略知此二已異別教。
故知此三知圓理同而行相小別。當知南岳
唯授天台圓頓之理。約行須以漸不定助。
問。南岳大師知四教不。答。南岳委知而不

細判。何者。如智者釋位而引南岳用大品
文四十二字。以為圓位。歡喜等地以為別
位。乾慧等地以為通位。又南岳自釋四十二
字門。兼申大品經文。亦作三教義釋。既知
三教大品文中處處以衍對藏為小。故知
南岳亦知四教。又此四教非始南岳。慧文
禪師既依大論。大論釋經經明三教。當知
此教傳來久矣至天台來分別始盛。有云。
四教神僧授與此語無憑。神僧但云自今已
去。自行化他吾常影響。三昧既天機秀發。四
教何待神僧。承躡有由深符聖旨。是故三
觀總攝四教。又此三止觀名字雖似八教中
三其相永別。彼八教中指華嚴為頓。鹿苑
去為漸。不定寄在前四味中。下料簡中但是
借名。以將祕密對三為難。非正意也。圓
頓者去。釋圓頓中。初約止觀。初緣實相至
真實者。即是止觀所緣之境。緣之與造雖
屬能觀。意且正明所緣妙境。從繫緣去次
釋能觀即念為繫。寂而常照。即繫為念。
照而常寂。能所尚一況止觀耶。一色一香無
非中道者。中道即法界。法界即止觀。止觀
不二境智冥一。所緣所念雖屬於境。且語
能緣以明寂照。自山家教門所明中道唯
有二義。一離斷常屬前二教。二者佛性屬
後二教。於佛性中教分權實故有即離。今
從即義故云色香無非中道。此色香等世人
咸謂以為無情。然亦共許色香中道。無情佛
性惑耳驚心。今且以十義評之使於理
不惑。餘則例知一者約身。言佛性者應

具三身。不可獨云有應身性。若具三身
法身許遍何隔無情。二者從體三身相即無
暫離時。既許法身遍一切處。報應未嘗離
於法身。況法身處二身常在。故知三身遍於
諸法何獨法身。法身若遍尚具三身何獨法
身。三約事理。從事則分情與無情。從理則
無情非情別。是故情具無情亦然。四者約
土。從迷情故分於依正。從理智故依即是
正。如常寂光即法身土。身土相稱何隔無
情。五約教證。教道說有情與非情。證道說
故不可分二。六約真俗。真故體一俗分有
無。二而不二思之可知。七約攝屬。一切萬
法攝屬於心。心外無餘豈復甄隔。但云有
情心體皆遍。豈隔草木獨稱無情。八者因
果。從因從迷執異成隔。從果從悟佛性恒
同。九者隨宜。四句分別隨順悉檀。說益不
同且分二別。十者隨教。三教云無圓說
遍有。又淨名云。眾生如故一切法如。如無佛
性理小教權。教權理實亦非今意。又若論
無情何獨外色。內色亦然。故淨名云。是身無
知如草木瓦礫。若論有情何獨眾生一切
唯心。是則一塵具足一切眾生佛性。亦具十
方諸佛佛性。從己界去約諦明頓。即無作
諦。至四弘中略明諦相。此中略示無作觀
耳。故四念處釋無作四諦云。一念心中具
十界苦名為苦諦。具十界惑名為集諦。苦
即涅槃名為滅諦。惑即菩提名為道諦。次
從法性去單以一止觀結無作諦。次結體
不二。從漸與不定去廣引證圓。先且簡二。

次正引證。前已廣略二重解釋今復引證故
曰更明。第二本中從此至佛法之恩並屬
商略。今並迴為引證文也。舊商略名沒而不
彰良由此也。次正引證中先引經。如了達
等者。舊經第五賢首品中文殊以二偈。問了
達深義淨德賢首菩薩。菩薩以十五行五言
偈答。今文從菩薩於生死至窮劫不能盡。
略彼偈中二行文來。言生死者。舉極下位
博地初心。若不爾者。云何能顯圓頓功深。
不可動者理極事遍。不為所動非謂不退
為不動也。言一念者。舉極少時功深德廣。
深窮無涯廣遍無際。高岸峻處曰崖。窮者
極也。如來說不能盡者。理既玄妙非說可
窮。舉極位人尚不能說。況餘凡聖說能窮
盡。從此菩薩去至建立眾生者。彼經次前
十五行偈後。賢首復以六百九十二行七言
偈答。於中三十行已來明於圓信。次六十
行鈎鎖相連辨修行相。次明六根互用等相。
今略依彼開為六文立圓因果。何謂圓聞
秖聞三障即是三德。至旨歸章及通德中具
明其相。言圓信者。依理起信信為行本。
如法句第三云。舍衛江東其水深廣。五百餘
家剛強欺誑。佛知可度往至樹下。有來禮
者有問訊者。佛化為一人從水上來。水纔
至踝眾人怪問曾見有人水上行不。有何
道術。化人答言。我是江南愚直人耳。聞佛
在此樂欲見之。問他人言水深淺耶。他
人答我。水但至踝信言而過無別術也佛
言。執信便度生死之淵。度數里河何足為

奇。村人聞之悉從佛化。今亦如是。若信三
道即是三德。尚能度於二死之河。況三界耶。
此之三道秖是三諦。諦既是境應須觀智。三
觀為因觀成為智。具如後釋。三智具如大
品三智品中三觀具如瓔珞下卷云。爾時敬
首菩薩白佛言。佛上所說若因若果。若賢若
聖一切功德。今此會中十四億那由他人。誰
能不起此座受學修習。從始至終入菩薩
位。時佛頂髮放一切光。復集十方百億佛土
佛菩薩眾。即於眾中告文殊普賢法慧功
德林金剛幢金剛藏善財童子。汝見是眾中
敬首菩薩問三觀法界諸佛自性清淨道。一
切菩薩所修 觀法門不。汝等各領百萬大
眾。皆應修學如是法門。若爾。唯應上地修
此三觀何關凡下。答經文既云所領百萬皆
應修學。何獨上地。如首楞嚴經中道品云。
乃至凡夫亦能信受明無明無三。以無三故
成無三智行無三行。乃至老死皆如是說。
故十二支一一皆以三觀觀之。亡泯能所
故曰無三。大瓔珞第八云。攝意入定分別
三觀。亦不見人入定意者。遊心十方無量
世界。承事供養觀一切法。是則名為具足禪
度。是故當知三觀未圓禪度未滿。名字彰
顯略如上引。若以義求攝一切法。具如下
文攝法中說。故三觀智文理有憑。問。聞圓法
中作三德名。信應依聞何故圓信作三觀
名及以遮照深廣等耶。答。三德是境三觀是
行。行必依境。且從行說。空即般若。假即解
脫。中即法身。照即般若。遮即解脫。無遮無照

即是法身。究竟即法身。清淨即般若。自在即
解脫。深即般若。廣即解脫。非深非廣即是法
身。信必起行。是故從行得名不同。又三觀
從因。遮照從用。深廣從體圓行中言一向
者。若不一向即屬餘二。餘二非不一向專
求。但行相別故屬餘二。言直入中道者。勿
謂但中也。但是不為偏空偏假所牽。是
故名為不動不寂。從勝為名故云直入。人
不見之即便謂為先觀但中都無此理。次
圓位中秖是三諦三德。初顯初開入初住位。
一住一切住者。初住之中具一切位。如阿字
門具足一切諸佛功德。功德雖多不出三
德。故云一切究竟等也。圓莊嚴中有法譬
合。法中還以一心三諦為所莊嚴。一心三
觀為能莊嚴。至此位時外用自在故云莊
嚴。正受空功德。出說假功德。雙入出不入出
中功德。中有雙遮雙照故也。對德及用比
說可知。根謂六根塵謂六塵方謂十方。物謂
隨塵各有種類。正報等者。經文廣約男女
身等。方塵物等。即是依報。次譬文者。中譬
雙入出。旦譬起出說。夕譬入正受。夜半
譬不入出。故長阿含經二十二云。閻浮提日
中。弗婆提日沒。瞿耶尼日出。欝單越夜半。經
文次第四方遍說。彼經又云。閻浮為東于逮
為西。閻浮為西瞿耶為東。瞿耶為西單越
為東。單越為西于逮為東。以由日月轉故。
皆為日出之處為東。今但以四方見異為
譬。合中言亦如是者。應具將上三諦三觀
等來合此中。建立中言盲瞽者盲秖是瞽。

失光生盲皆名為盲玉篇云。無目曰瞽。又
云。有瞳無䀕䀕有目無瞳曰
瞍。又塗令失光亦名為瞽。故自古令習
樂者塗令失光。今以無緣者不納教光心
眼如瞽。故舉龍王為譬等者。說文云。龍者能
幽能明能大能小。春分登天秋分潛淵。管子
曰。欲小如蠶子。欲大滿天地。此俗典說。未
能盡於龍之功用。今依華嚴。娑竭羅龍王
凡有所雨竪遍六天橫亘四域。經中廣明
始自金剛終至他化。四域者人四洲也。六
天者欲六天也。即譬六位已破無明見第
一義故名為天。四十位為四。等覺妙覺為
二。若從因說應從住前乃至等覺。法身說
法尚令等覺斷最後品。況初住耶。此中應
以本迹高下四句釋之。四域譬四機四門
四悉等得益不同。故知六番唯頓四機通漸。
明此位人具二建立。通譬被物機見不等。
亘者通度也。方言云。竟也。興雲等者。經云。
龍王示現自在時。從金剛際至他化。興雲
周遍四天下。其雲種種莊嚴色。

他金樂赤兜率白
海上金剛緊那香
閻青越金二洲雜
他化日光樂月光
忉金四王色最妙
雷震不同復差別
兜妓樂音夜天女
人中海潮音等別
雨不同相亦差別

兜摩尼寶夜幢蓋
北越瓔珞二瞻蔔
諸龍等見各不同

雲譬現身。雷譬說法。電譬放光。雨譬慈悲。
如是三業能令眾生所見各別問。莊嚴建立
有何差別。答。並是不可思議一心三智。能
嚴法身名為莊嚴。外益於彼名為建立。故
法華云。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度生即建
立也。合如文。初心尚爾等者。舉況也。此指
圓位初發心住。不同前文六根淨等。二住已
去乃至等覺名為中心。妙覺一位名為後心。
故舉初住以況中後。故初住已上亦云六
根互用故也。如四念處云。六根互用凡有
二種。一似二真。似如法華。真如華嚴。今依
華嚴初住已上即真互用。此引華嚴證三
中頓。如何却謂為漸圓耶。如來殷勤等者。
正引法華示妙法體。法體秖是同體境智。
即是說人不輕故領者歡喜。何者。於方便品
初。寄言絕言廣歎略歎不出權實。故章初標
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甚深歎實無量歎
權。乃至章末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
實相。諸法權也。實相實也。此並寄言歎權
實也。止不須說即絕言歎。故云殷勤稱歎
此法。故長行末身子請云。世尊何故殷勤稱
歎。指此文也。稱歎意者。良有以也佛成道
來四十二年。方顯真實。垂欲為說仍加三
請。已許說竟五千起去。後方廣約五佛章
門開權顯實。故知開顯何易可聞故云如
來殷勤稱歎。第二卷初身子領解云歡喜踊

躍。故云聞者歡喜。次引諸經明求者志大
故所行法妙。並是釋成所傳之法也。言常
啼等者。為求法故。七日七夜閑林悲泣故
名常啼。西音薩陀波崙。大品二十六云。佛
告須菩提。菩薩摩訶薩為求般若波羅蜜
故。當如薩陀波崙。此菩薩今在大雷音佛
所行菩薩行。須菩提言。彼云何求般若波
羅蜜。佛言。此菩薩求般若波羅蜜時。不惜
身命不求名利。聞空中聲曰。善男子。從此
東行莫念疲睡飲食晝夜寒熱等事。莫觀
左右莫壞身相。若壞身相則於法有礙。
有礙故往來五道。不得般若波羅蜜。菩薩
言。我從教也。為求般若故。為眾生故。作
大明故。求菩提故。復聞空中聲曰。汝於
三空應生信心。親近供養善知識。善知識
者。能說三空及以種智。令心歡喜。於是菩
薩受教東行。又復念言。不問空聲向何處
去。去近遠從誰聞。啼泣七夜如喪一子。空
中有佛告言。過去諸佛求般若時。亦復如
是。從是東行五百由旬有城名眾香。其城
有曇無竭菩薩。日三時說般若。聞供養者皆
得不退。汝往詣彼當聞般若。聞已歡喜。又
念我何時得見。作是念時。無量智慧無量
三昧皆現在前。於是便往。善財南求者。
善財童子初託胎時於其宮內有七大藏。其
藏皆出七寶樓閣。自然周匝有七種物。從
於七寶生七種牙。善財生已。牙高二七尋
廣於七尋。又其宅內五百寶器盛滿眾寶。又
七寶器更互生寶。以是因緣諸婆羅門善明

相者。字曰善財。尋善知識漸漸南行百一
十城。所見知識。並云我已先發菩提心。諸
善知識皆云我唯知此一法門。新經至第五
十見彌勒。第五十三見文殊普賢。則不復
云唯知一法。故知即是前漸後頓。今從後
頓是故指之。具如入法界品。藥王燒手
者。藥王菩薩本於寶藏佛所發願。療治眾
生身心兩病。今故號汝名為藥王。於日月淨
明德佛所。名一切眾生喜見。彼佛滅後起塔
供養。一切眾生喜見菩薩為供養塔故。於
其塔前然百福莊嚴臂。經七萬二千歲。令
無量阿僧祇人發菩提心。然後發誓兩臂還
復。此亦為求權實妙體。普明刎頭者。得名
未知。此從仁王經名。大論名曰須陀摩王。
方音不同耳。仁王云。昔天羅國王太子名班
足。初登位時受外道陀羅教。令取千王頭
以祭塚神。自登王位已得九百九十九王。
唯少一王。北行萬里即得一王。名曰普明。
其王具白。願聽我一日飯食沙門頂理三
寶。班足許之。普明却還依七佛法請百法
師。一日二時講般若八千偈竟。第一法師
為王及眷屬說四非常偈。眷屬得法眼。王
得空平等三昧。法眼等名雖似小乘。為治
此王令捨依正。既云依於七佛之法以講
般若。豈獨小乘。況是共部。空義本通。今從
不共是故指之。一日三捨去明理圓法妙恩
深難報。彼金剛經將四句偈以校捨身。今
借彼文舉多況少。日捨三恒經百千億
尚不能報般若一句。況如法華頂戴荷負。

雖多劫荷戴其身猶存。豈能報於圓乘之
澤。般若共別。意不殊前。在肩曰荷在背曰
負寧者。說文云。願辭也亦豈也。一經一說
等者。舉略指廣。如上所引常啼等類。各是
一經。一經之內。略存一說。以此例諸並應
可見。疑者云去請證餘二。此即問也。上來
已證圓頓三昧。漸與不定為何所憑。然經
論去答。先明答意。圓是本意是故先引。漸
與不定亦各有憑。因茲重復通證三義。聖
教既多不可委引。故云略舉。次別答者。於
中初引四經各證三義。次引無量義唯證
於漸。次引六經獨證於圓。圓是正意故重
引也。復引華嚴通結前文所引諸教。初引
淨名中所言漸者。華嚴頓後漸教之始。義
同漸觀故引之也。下去諸文證漸不定皆
是借教以證於觀。義勢相似豈可全同。若
攬教成觀復非碩異。佛樹者。亦曰元吉樹。
亦曰道樹菩提樹等。從此得道等故。既降
魔已證得擇滅。見於諦理離生死法名甘
露滅。斷德成也。覺道成者發得真道能斷
之智。名覺道成。智德成也。滅道成故四諦具
足。從勝而說但云滅道。三轉等者。謂示勸
證。一轉各生眼智明覺名十二行。輪具二
義。一者轉義。二摧碾義。以四諦輪轉度與
他摧彼結惑。如王輪寶能壞能安。法輪亦
爾。壞煩惱怨安住諦理故於大千轉此法
輪。言大千者。如俱舍云。四大洲日月。蘇迷
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
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

世無二佛故於大千。瑞應云。萬二千天地
之中央也。此四諦理體無結惑故云本淨。
又云。本不可說名為本淨。為破他惑不獲
而轉。八萬諸天得法眼淨。俱隣五人並得初
果。故云天人得道不虛可以為證。世尊為
佛寶。法輪為法寶。五人為僧寶。故云三寶
現世間也。次證不定即顯露不定也。言一
音者名通大小今意在大。言小乘者如毘
曇云。佛為四王作聖語說於四諦。二解二
不解。佛又作毘陀羅語說。一解一不解。佛
又作梨車語說。四王俱解。問。若聖語說二
天不解。佛若能者豈有不解。若不能者偈
云何通。偈云。佛以一音演說法。而現種種
若干義。眾生皆謂獨為我解說諸法不為
他。答。一音者梵音也。若大會中有多貪等。
皆謂世尊獨為我說。以此四天各念不同。
故佛三說以赴彼念。復破眾生謂佛獨能聖
語說法。復有眾生須變形言而受化者。有
不須變。是故不同大乘一音。今之所引
如起信等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又如八十好
中。一音能報眾聲。殊方異類莫不獲益。如
來本非一切音辭。而能遍赴一切音辭。並
與此文不定義同。華嚴楞伽並云如來具
有六十四音者。此並方便未為盡理。今言
恐畏歡喜等者。且約四悉明不定相。恐畏
者三界可畏即世界也。歡喜者喜可生善即
為人也。厭離者能離於惡即對治也。斷疑者
疑斷見理第一義也。次證頓者。不有不無義
通四教。簡三存圓以證於頓。理本無說四

悉被機故諸法生。無我等者結成圓頓。無我
造受結不有。善惡不亡結不無。通四簡三
亦如向說。有云。無我造受破勝數論。三藏
可爾通義不然。故今不用。次引大品中初
證漸者。大論八十問云。始行菩薩云何修行。
此之三種有何差別。有云。無別語異意同。
有言。有別約初中後。或約三學以立三名。
又檀梨名行。尸禪名學。羼般名道。問。何故
次第。答。諸法雖空次第得故。般若亦然。入
一切法四禪乃至第一義空。摩尼珠者。論云。
是摩尼寶所在水中隨作一色。如以青裹
水為之青。亦云如意。似如唐梵不同。大論
華嚴並云如意摩尼。似如並列二音。若法
華云摩尼珠瓔珞。如意珠瓔珞。似如體別。
真性如珠體。習性如物裹。聞教如置水。習
發如現色。理性不殊而能現於諸法之色。
發心即坐道場等者。既云初發心。又云轉
法輪。知是初住八相成道分身百界現轉法
輪。即圓義也。次引法華者。既非華嚴教人。
又非諸教入頓。起自鹿苑中涉二味故名
為漸。言不信等者。若不信頓且用餘深。
圓教非餘而是深也。別教是餘亦復是深。藏
通是餘而亦非深。指昔頓漸。並是用三而
助於頓。昔未被會於餘於深。或信不信故
名不定。漸與不定並從昔說。來至法華
無復二名。若以人從漸教中來。即名法華
為漸頓者。此人亦從不定中來。法華何不
名不定頓。人自多途法華常頓。各賜等一
思之可知。捨方便者約廢權邊。次引大經

者。十三云。從牛出乳譬從佛出十二部經。
乃至從熟酥出醍醐。譬從般若出大涅
槃。中間次第以對三味。取次第邊義同於
漸。置毒文在第二十七。宿習了因名為置
毒。藉今聞思毒發不同。似不定觀故且為
證。雪山忍草者。二十五云。雪山譬佛。忍草
譬教。牛譬機緣。食譬修行。出譬入住。頓機
扣佛說圓頓教。聞能修行解發入位。初從
酪出未重融鍊名為生酥。酥中精妙名為
醍醐。次引無量義者。三乘次第故名為漸。
並以雨譬三乘法輪。說最劣乘名為微渧。
以初轉故名為先墮。發三界惑名淹欲
塵。聞轉法輪見必先盡。思惑雖眾以欲為
本。欲通三界故名為諸。道品之後具三三
昧名曰開門。得二解脫名為扇風。除生死
熱真法清涼。聲聞乘也。次降因緣等者。霔
因緣雨息無明塵。慧雲既騰邪光揜曜。此
中乘也。後霔大乘一切皆雨。佛乘若闡遍
被眾機。大乘意通故云一切。若引彼文證
餘二者。從於一法一法頓也。或二或三即
不定也。漸文顯著且從顯說。次獨證圓者。
如來龍王圓頓教雨。不雨三教下類之地。二
乘不聞亦不能說故如聾瘂。淨名空室表
常寂光。十方諸佛常集其中。是故入者唯嗅
佛乘。引楞嚴者。理性如丸觀行如燒。諸法
頓發名具眾氣。引大品者。如廣乘品欲
得諸法皆云當學般若。引法華者。自法
華前未曾開權不名具足。引大經者。理
具諸法如海水也。修觀行者如在浴也。

行攝一切名為已用。淮南子云。海不讓水
積小成大。始從龍王終至大海。皆判六
即方盡其理。有人云。餘地不及遍雨。唯嗅
而隔餘香。擣和不如本具一切不如即是。
海具不如河具。當知此人不曉喻旨。夫立
喻者皆約現事。故引極事喻最上法。法必
頓足何須難喻。雪山喻象意亦如之。次重
引華嚴以結前者。高山在初雖初見日不
及餘地。未曰通方。是故雖頓而棄小行。
幽谷蒙照勝隱高崖。不及平川未名普
益。故不記莂但獲偏真。谷者山川之幽邃
也。次上來去結歎也。此約九世以歎真法。
是故三世皆重言如此等法名為佛師。
華嚴三十一云。佛子。有十種三世。謂過去
說過去。過去說未來。過去說現在。未來說
過去。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現在說過
去現在說未來。說現在平等現在說三世
平等。能說此十則能說於一切三世彼華
嚴經為成十句。故於九外更加平等。故大
瓔珞俱翼天子問佛。三世皆有諸佛不。佛
言。汝為問何等三世。過去耶。現在耶。未來
耶。此亦九世意也。無始皆為過去過去所攝。
故云無萌。穀芽初啟曰萌。豆等初啟曰句
當知止觀去總結說也。理性四德即佛師也。
通指前文如了達等。次示三文部別處所。所
傳之法不出此三。凡欲修行為依何部。是
故應示部別處所。初既信等者結前生後
也。次第禪門等者。目錄云。大師於瓦官說
也。大莊嚴寺法慎私記初分。尚未治定。草

木初成傳與天台頂禪師。治定以成十卷。
陳主亦曾請南岳大師講大品經。大師曰。
恐夏內不畢且說六度。六度又廣。且說禪
度此無文記。今天台說者開為十章。一大
意。二釋名。三明門。四銓次。五心法。六方便。
七修證。八果報。九起教。十歸趣。但至修證
餘三略無。於修證中開為四別。一世間禪。
二亦世間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
出世間。四中但至第三出世。出世又二。一對
治無漏。二緣理無漏。但至對治。對治為九。
謂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九次
第定。奮迅。超越。釋此九竟。乃云修行之相。
豈可盡具。若使盡記已下諸文應三十卷。
傳云。大師嘗在高座云若說次第禪門年
別一遍。若著章疏可五十卷。傳文即是章
安所出。目錄亦是山眾共記。卷或大小不同
何妨。六妙門者亦為十章。一歷諸禪。二相
生。三便宜。四對治。五相攝。六通別。七旋轉。
八觀心。九圓頓十證相。此十章中前六通大
小及以漏無漏。從第七去獨菩薩法。又前七
約事觀心唯理。又前八屬偏第九唯圓。又前
九約修第十約證。文兼事理及有漏等。修
發不同故名不定。十二禪者。謂四禪四空
四無量。乃至六度皆以十門六妙歷之。驗
其所發。雖以尚書令而為請主。修發亦何
間於道之與俗。圓頓文者即是今文章安自
說所記也論其大分雖如向說。一一部中
非無旁正。如次第禪門正明次第旁亦具
二。文雖未終亦有其意。非漏非無漏即頓

文也。修發不同一十六句即不定也。六妙門
中正明不定旁亦具二。圓頓即頓。相生即
漸。今圓頓文亦兼餘二。例如三藏亦有通
別。從雖有去勸誡也。一勸勿執三以為定
有。二勸勿執三為定差別。雖三差別皆
通實相。豈可定執而相是非。故下文云。知
文非文。疣者肉之凸患。害者肉之損患。莊子
云。生為懸疣附贅。死為決肒殨癰肒字
釋名云。疣者丘也。出於皮上如地有丘。定
三為損定有為增。故引以為增減三謗。
次引論者。大論二十讚般若偈云。若不見
般若是則為被縛。若人見般若是亦為被
縛。若人見般若是亦得解脫。若不見般若
是亦得解脫。是事甚希有甚深有大名。用
前兩行對今文意。於法起見名見被縛。迷
於法相名不見縛。稱法起見名見得脫。見
無見相名不見脫。謂定有三謂三定別名
為見縛。迷於三文及三文意名不見縛。知
三無三同契一極。名見得脫。亡於能契及
以所契。名不見脫。次疑者去立難釋疑。先
難中舉不可說以難示人。理本無說何須
示三。言通別者。不分大小但語諸法故
名為通。引生生等四句不同對教差別故
名為別。身子對天女藏不可說也。無說無
示圓不可說也。略舉初後中二比知。即通別
也。通之與別皆不可說。何故而以三文示
人。從然但引下答也。文通二意何故但以
不說難說。今此三文即是說也。不許執文
即不可說。如何偏謂三文為說。故總斥云

但見一邊不見其二。初引大經正以可說
對酬前難。此通明可說。次引法華。無數方
便即大可說。為五比丘即小可說。此別明可
說也。亦舉初後中二例知。次引大經十二
文者乳於生盲實不可說而亦可以貝粖
等示。真如之理實不可說。而亦可以常等
四說。今三止觀亦復如是。總持即是不思議
俗。此俗亦非文字可說。雖不可說亦假俗
諦文字說之。是則二諦俱可說也。真理無說
尚因說悟。何況俗諦而言無說。是故有說
必依二諦。已引說文酬於不說。引淨名等
融通二途。初文明說無說體性相即。文字是
色法色法即實相。實相既無別說即是無說。
次引大經者。如來本無說逗物名多聞。多
聞不離理無說即是說。次引思益亦融二
途故云常行。次引法華至見佛者。重明
可說以翻前難。導謂示導。論語云。導謂為
之正教也。次引大經空中雲雷等。明說之
意莫非感應。前明因緣其義尚通。今重別
以譬顯感應。第八云。譬如空中震雷起雲。
一切象牙上皆生華。無雷不生亦無名字。
經合譬云。聞常住教則見佛性。故今結云。
何時一向無說也。說者是應聞者是感。形聲
二輪俱有感應。今為酬難故且云說。言象
牙等者。疏有三解。一云。草名象牙。二云。是
畜生象牙上生華文。三云。象牙之上生於草
華。雖三不同莫不皆堪譬感應意。象牙與
雷天懸地殊。尚因天雷而生於華。況聖說
被物與機相稱而無益耶。虛空法身也。震

雷說法也。起雲現身也。象牙機緣也。生華益
得也。謂有觀行等四益不同。次從若競至
無聞者明說法意。有法譬合。初文法者。如
上所引二途相資。無得偏競而生僻難。此
明失由由執競也。次離說去示無說理。雖
云無說須有所依。次大悲去正明說意。
一以凡師大悲利物故說。二以眾生惑重根
鈍須說。既不遇聖依凡準教。以大悲心
遺著而說。次如月去舉譬也。真常性月隱
煩惱山。煩惱非一故名為重。圓音教風息
化歸寂。寂理無礙猶如太虛。四依弘教
如動樹舉扇。故假三文示真常理。理不
可示。大悲力熏使因文比知。知風識月。
說文云。月者闕也。有盈有虧故名為闕。故
可以譬理有半有滿。廣雅云。鏡月扇月。次
從今人下合也。滅後稟教故云今人。親承
梵音以慧內照故云玄覽。今人意鈍非直
玄照而知故云則難。假文助意文有所據。
令意不惑故云則易。從若封文去。令破
封情達文成觀。若執文生過則以文為
境。文即法界何封之有。知文非文空觀也。
達一切文假觀也。非文不文中觀也。能觀
此文三智具足故云得一切解。次從為此
下結通前難。三種通為實相之門。實相是
一三文能達。故三即是達一之門。云何難言
皆不可說。已略說緣起者。章安序竟即自
結之。

○次今當下明正說開為十章。章者
文藻也。詩云。彼都人士出言有章。今此大
小無不成章。且從大段。故略開十。一一

無非止觀故也。止觀大意乃至第十止觀旨
歸。說者皆應以止觀消之。十是下明用十
數意。言數方者。方猶法也如華嚴中凡諸
法門以十為數。次明十章功能。始則標期
在荼等者。始謂大意荼究竟義。故四十二
字云。入諸法邊境處不可得故不終不生。過
荼無字可說。大論五十三釋云。秦言畢。若
聞荼字。即知諸法畢不可得。若更有者荼字
枝流。是則大意已標宗極。標謂章首。期謂
剋終。何者。大意五略。初發大心期心大處。
大處秖是旨歸三德。三德即是究竟荼義。終
謂旨歸。旨歸三德即是自他萬行所至。故云
至極。善始等者令亦善也。始謂大意終謂
旨歸。自他始終修證妙法。無不在此十章
之內。乃至七善咸在其中。生起中初釋生起
義。生起者何秖是次第。次至理下明通別。理
本無生亦無宰主。以有自他因果事故。故
名因緣。釋有通別。通者章章皆具生起二
義。別者。生在前章謂能生於後。起在後
章謂後從前起。緣由等者釋二異名。生起
亦名緣由趣次。謂前章為後章緣由。後章
為前章趣次。此從別也。若從通者章章無
非緣由趣次。與生起義同故云亦復如是。
故婆沙問。生起何別。答。二義同是有為法故
無有差別。若作別者。生是因義起是果義。
如從因生果果復為因而生後果。故此大
意雖最居首。亦由不了無明為因。生今
了知故云開覺。始自發心終至大處意在
開覺。應知婆沙與今通異。所謂下明生起

相。由於大意識止觀名。既開覺已不復求
於偏小涅槃。名不流動。不復更為三惑所
染。名為大淨。不動名止大淨名觀。此名通
於自他因果。是故不即判其淺深。名為能
詮體為所詮。由此名故知有所詮。故名
為得非謂證得。體即攝法者。體謂實相實
能兼權。是故權實攝一切法。所攝權實不
出偏圓。故以偏圓判於權實。餘文可知。
雖生起十章文且在於依解起行。故後三
章略而不釋。次秖為下結生起意。此以
十章而生起者。秖為不達真無生起。是
故說於十章生起。旨歸雖是無生無起。亦
由生起至無生起。故無生起從九章生。故
前文云通是生起。若契理已無復十章。旨
歸尚亡況復前九。故云心行處滅等。又非但
由有生起得無生起。亦由無生得有於
生。如契祕藏遍應法界。次分別者。始從
真俗終至橫竪。略以十門分別十章。初云
十章功德等者。明分別意。若無十門分別
十章。恐人不知十章豐富。如囊中寶等者。
譬分別意也。十意義富如囊有寶。諸門分
別如探示人。大論六十五云。若不取相
以無著心說有九種。令他讀持能正憶念。
一者照了。不知令知故。二者開出。如開寶
藏隨意取用。三者指示。如視不明指示好
醜。小乘眼智不明指示道及非道。四者分
別。謂世出世。五者顯現。或時毀善以助不
善。貴令眾生得開解故。六者說法。說佛意
趣。七者解釋。如囊有寶繫口人則不知。應

為解佛經囊釋其道理。八者析重令輕。種
種譬喻令易解故。九者淺易。如水難度派
令易度。般若水深能令淺易。今文雖引
探囊一文。意盡含於餘之八義。說者應須且
釋八意。次正釋分別。初從今十章去徵
列。次從初八章去答釋。釋中云即俗而真等
者。應云初七及以第九。從多逐便故云初
八。八非真證故名為俗。即此俗體性本是
真。故云即俗而真。所感果報是界外俗。俗
由真證證體起用用即是俗。故云即真而
俗。觀是聖法依法入觀。故云聖默。義通住
前一切凡夫。正觀一分是定等者。或云止觀
於義實通。然與列章名目不便。前列章云
正修止觀。今略修止但云正觀。正修不
出止觀二法。有止屬定有觀屬慧。慧兼
餘章。餘章之中若約解邊非無止義。並屬
於解。解即觀收。果報在當故屬解攝。果報
屬果者。文闕起教亦在果收。大意至起教
是目者。亦隨語便。準理應云初五章及起
教是目。目譬於解。前之五章即自行目。起教
一章令他生目。方便至果報是足者。足譬
於行。方便正觀有功用行。果報位在初住
已上。無功用行。自然作意雖少不同同屬
於行。若準第五卷初云前六重是解。是則方
便亦屬解收。今以方便得為行始且判
屬行。大意至正觀是共等者。位雖在凡義
通深淺故名為共。以從初住至等覺來
猶名正觀。從勝立名。名為果報及起教等。
是故此二不共下凡唯在聖位故名不共。

言通別者。通謂通於因果自他。別謂別在
八章相別。言橫竪者。體相一章正辨深淺
故名為竪。餘八望體一往為橫。當位委論
不無同異。唯有釋名一向是橫。餘兼橫竪。
如大意一一往則橫。若以發心望於果報。
豈非竪耶。攝法六門門門相望此則是橫。
當門自論門門皆竪。偏圓五門門門相望。可
得是橫。當門仍竪。方便五科。科科相望。亦
得名竪。當科仍橫。如先具緣次方訶欲。
欲入正觀方須棄蓋。蓋去進道隨患而調。
雖具四科必須五法。約此次第故名為
竪。一一五中如衣望食以色望聲並無深
淺。餘科亦然故不名竪。正觀一往雖名為
橫。始從五品終至六根。通屬正觀義當於
竪。果報當位此即是橫。始自初住終至等
覺。此則是竪。起教一章遍施教網隨緣益
他此則名橫。經歷五味過現入當亦名為
竪。次料簡者。初問中言略指等者。若以此
文是大師料簡。不應將商略。以為略指。
以此商略屬章安序。以對大師章初大意
為料簡者。義甚不便。況商略中文無不定。
故彼文云。略述佛經粗彰圓意。次引無量
義以明漸次。明漸次竟即云今置漸論
頓。與下答文云別則略指三門義復不便。
今謂文中雖無私謂之言。此是章安私料簡
也。即指辨差略釋三門以為此問。雖在序
中義兼於正。故第一本未有序文。亦於文
初列三止觀。及大意中諸文多以三止觀
結。第二本初所以列者。即是先序師資所

傳。章安著序合著序中。故料簡中相對為
問。故問三略與此大意同異云何。答有通
別。通則略名與大意一。如分別中云。大意
略餘八廣。別則不爾。略則三種止觀不同。
大意唯明圓頓止觀。三中之一故云一頓。
勿謂三外別立一也。若別立者則有多妨。
一者成天台不稟南岳。二者大意與八章
成別。大意望八但有廣略不應別故。三
者當文自相違妨。四諦四弘十種發心秖約
四教。如何三外別立一耶。若大意一頓於餘
章。何故釋名得有絕待圓伊三德。顯體之中
不次第教眼智境界不思議得。偏圓五章章
章立頓。二十五法法法圓解。正觀十境俱
不思議。無緣慈悲安心法性。不次第破一心
通塞。無作道品正助合行。離愛無著位登初
住。如此等文悉皆明頓。如何却謂以為漸
耶。若云大意唯一頓者。如何文內復明四
教。具如四弘文後料簡。次下諸問並是大師
料簡所傳。初問中云約教論顯等者。以三
觀名與八教中三教名同。藏等四教在漸
中攝。除藏等四唯頓等四。是故但以密教
對難餘三三觀之教既是顯教。顯密俱教俱
可修觀。亦應約祕修密觀耶。是故讀者
至此。應知頓等三觀與八教中頓等三異。
以彼八教但在乳等四時教故。今此三文俱
緣圓理。答意分二今不論密。次問者。分顯
密異許如向辨。故云分門可爾。任我所問
須論密觀為得不耶。次答中先立二門謂
得不得。次從教是下正答。初正約化主論

得不得。密屬聖人聖能雙益。今論凡師故
闕於密。故修觀者無密益義。故云聽者因
何作觀。次或得下義立於得。位雖在凡凡
師多種。五品已下猶名不得。六根淨位雖
無三輪口密之益。能傳妙音遍大千界。不
同佛化故云能傳。稟教之人仍無密益。次
從若修觀者去。約所化者論得不得。先明
不得故云發所修顯。顯謂頓等三止觀也。
稟教之人不合修密故云不發不修者。況
復密教所詮同顯。則無別立修密觀義。故
云不修。次發宿習去。約所化者義立於得。
如修生滅而發無作。顯露不定似密不定。
義立密觀故云得論。問初淺後深是漸者。
通總而論。善惡乃至達常住來通得名漸。
答是不定者。理深事淺約四悉說。亦可約
漸展轉相望互為深淺。問小乘亦是等者。重
難前答。小乘亦是如來初說。何意言非。此
中有兩重難意。一難大小俱是佛說。何故獨
云三是小非。二難小乘為大之漸。三既云
是小何獨非。答意者。小有二義。若約教道
猶為大隔。是故云非。法在漸初人元知大。
從微至著尚攝人天。約斥奪說以小為
非。據未開權不知實者。是故漸中乃至毫
善咸屬於大。故得名為從微至著。問示三
文者等者。問示處中許示三文。此三文者
為是何等。先雙定之。色為是門色為非
門。若是門者下雙難也。先難是門。門名能
通實相成所。何名為門。若非門者下次難
非門。色名中道道名能通。能通即門何名

非門。次答中意者。文是色法色亦實相。文若
是門。門為法界。法界即實。故云並是。從眾
生多顛倒去。釋門所以。以文為色作能通
門者。但為眾生迷於實理故名文為門。於
文見理文即實相。有何能所。是故却照文
之與門無非三諦。文即俗諦非文即真。雙
非即是第一義諦。觀門為三例亦可見。如
是觀時文門豈別。俱名能通並是所至。言
顛倒者。顛即頂也。頂墜於下故名顛倒。廣
雅云。顛倒也。論語注云。顛沛僵仆也。次解
釋中言囊括等者。囊者袋也。故字統云。有
底曰囊。無底曰槖使風具也。非今文
意。括者結也。塞也。關閉也。囊有括結收於
一囊。章有大意攬於始末。釋名為始旨歸
為末。故知大意如囊有括盛持結束十章
之法。冠戴初後者。冠首飾也。平聲呼之。周
禮云。在首曰冠。亦可去聲謂冠於首。故
知大意冠十章首。冠初如冠冠於身。戴後
如身戴於冠。大意有發心故冠初。大意有
旨歸故戴後。既通初後故云意緩。有人云。
冠象於天戴象於地。此大意章亦如天地
覆載其間。若作此釋應改為載字。今從前
釋故不須改。撮下九廣以為五略。示九
章旨故云大意。又九章皆大略述彼意故
云大意。故此五略皆大為名。前是共釋。次
是別釋。若共若別悉可以喻囊括故也。生
起中云云何至下化者。五章雖復發心居
初。亦緣眾生而為誓境。凡小昏倒不自覺
知。菩薩勸捨故云令悟。云何至三昧者。雖

復期心五百由旬。望寶所路不肯進趣。是
故勸行四種三昧。云何至其心者。發心不
唯求實報果無明分盡。此果自獲。以發心
之人情多昧旨。故說果報而慰悅之。為令
初心聞而策進。故大經第二純陀難文殊
作貧女譬云。譬如貧女無有居家救護之
者加復病苦飢渴所逼。遊行乞匃止他客
舍寄生一子。是客舍主驅逐令去。多為
蚊虻蜂螫毒蟲之所唼食。經遊恒河抱兒
而度。於是母子遂共俱沒。如是女人慈念功
德。命終之後生於梵天。雖不求梵天梵天
自應。章安釋云。如譬無緣慈。生子譬圓解。
論其始終應具六慈。生天即分真究竟慈
也。章安通以慈等對之。若準彼大經意一
一細合者。無功德法財故名為貧。理慈柔
和故名為女。未契實理名無居家。未有
萬行名無救護。具足八苦故云病苦。又無
定慧名饑渴所逼。五塵求解。名遊行乞匃
方便解起名寄止他舍。因發圓解名為寄
生。權不受實名為令去。猶具見思名蚊虻
等。涉歷二死名遊恒河。不捨圓解名抱
兒而度。真解生時似解先謝名為俱沒。承本
解力名慈功德。真證開發名生梵天。言妙
報者。通途始從初住已去乃至等覺。今文
且指初住。亦有眾生不聞初住妙報功德。
謂唐喪其功故說妙報而慰悅之。云何裂
大網至出籠者。破謂裂破。既感果報設
教利人破他疑網雖本為開眾生智眼實
機未顯。如法華前眾生於教權實空有事

理互迷。若為判已開權顯實使權實不濫。
令識教本意。破執教疑網達一理無外。
了法門大體知眾教有歸。聞雪謂冷至動
等者。引證執教迷旨之人。故大經十三云。
於佛法中竊取少分。虛妄計有常樂我淨。
如生盲人不識乳色。便問他言。乳為何似。
他人答言。色白如貝。盲人復問。是乳色者如
貝聲耶。答言不也。復問。何似。答言。如稻米
粖。盲人復言。如稻米粖色柔軟耶。答言。不
也。盲人復言。稻米粖者復何所似。答言。如
雪。盲人復問。如雪冷耶。答言。不也。盲人復
問。為何所似。答言。如鶴。盲人復言。如鶴
動耶。答言。不也。盲人雖聞如是四說。終不
能見乳之真色。外道亦然。雖聞四名終
不能識常樂我淨言旨所歸。如彼盲人迷
乳真色。今迷教者例說可知。今融通等者。
理本無說說必被機。四悉四門諸觀諸諦適
時利物未及通方。便各計一隅情執未
破。今為融會重疑颯然。如繫鳥在籠情無
所適。解執滯結開權教籠。如遊太虛縱
廣無礙。令有智盲者縱未識乳。且不各執
貝等起諍。云何歸大處至自在者。化物既
周歸於祕藏。祕藏之體無始終等。無始而
始。始修三觀。無終而終終至三德。無塞而
塞假名三障。無通而通假名三德。初文是
理法。若知已下是修得。若得此意何但至
果自在無礙。因時體解始終無二。為譚大
意故總言之。文意秖在前之二略。生起五
略顯十廣者對顯也。生起五略彰十次第。

五十不出自行因果化他能所。注云云者
未盡之貌。云者言也。說文云。象雲氣在天
迴轉之形。言之在口如雲潤物。廣雅云。云
者有也。下文尚有如雲之言。

次廣解中言方言者。唐梵二方言音不同。
次簡非中初簡心者。凡厥有情皆悉堪發。
是故但簡積聚草木。二雖名心無此發故。
以諸眾生無始橫計。指此橫計即可發故。
道亦有去次簡道也。道名既通須以諸非
簡之令是。今略為十並是所簡。心是能行
道是能通。如世間路。人是能行路是能通。
言通別者但是能通皆名為道。別而言之
如爾雅云。一達名道路長遠故。二達名岐
旁。三達曰劇旁。四達曰衢。五達曰康。六
達曰莊。七達曰劇驂。八達曰崇期。九達
曰逵。今十非心通名道者。路長遠故。亦
可趣別如彼逵故。若其心念念下別釋十
非。皆云念念者。謂約強盛判屬彼道。初
貪瞋癡其相最甚故名為專用止不息名
攝不還。用觀不破名拔不出。又恣緣外境
故攝不還。內心馳流故拔不出。約大分說
日增月甚。據理應云念念增甚。境強心重
判屬上品。意三行七故成十惡。下去準知。

言五扇提羅等者。未曾有經下卷云。昔五比
丘懶墮懈怠不修經書。時世穀貴為人所
輕不供養之。五人議曰。夫人生計隨其形
儀。人命至重不可守死。各共乞求。辦具
繩床坐曠野中。掃灑莊嚴依次而坐。外形
似禪內思邪濁。見者謂聖。因此招供飽足
有餘。有一女人名曰提韋。聞之心喜莊嚴
往詣禮供請還。五人便許。提韋有十頃園林
流泉浴池堂舍供養令住終身。五人又念。
夫人生計種種方宜求覓財物。雖受施主如
是供給日富歲貧。迭差一人遊諸聚落。宣
告眾人。彼四比丘成阿羅漢種種稱歎。諸
人聞已齎持供養。如是多年。提韋直心供養
福故。經八千劫償其施主。雖復為人諸根
暗鈍。無男女根名為石女。經爾所劫償施
主已。佛告匿王。時提韋者今皇后是。五比
丘者隨從擔輿五人者是。王曰。何故秖四人
耶佛告。其一人者常在宮中修治廁溷。夫
人聞已身毛為竪。夫人福德所致。善者受
報惡者受殃。佛解喻已。夫人曰。何當罪畢
唯願說之。佛令喚宮中除糞者來。須臾將
至佛前立已。佛言。安隱快樂無苦不耶。五
人怒曰。佛不知時。晝夜勤苦鞭打不息。有
何樂哉。佛豈不知如此事耶。為更問人。
佛言。今身之苦為比前世苦耶。罪猶未畢
應當懺悔修善補過。五人聞已忿怒背佛。
不聽佛語。佛又化身向其前立如前慰喻。
如是四方四維上下皆見於佛。稱冤大喚何
見逼耶。佛攝化已告眾人言。夫罪有二種。

一者業障。二者報障。提羅具二故不受化。
夫人見已語五人曰。自今已後任意東西。
五人曰。我等何愆而被驅棄。願恕使役再三
不肯。皇后白佛佛言。時滿當去。羅云聞之
曰。我是小人不堪信施欲捨道還家。佛
言。不然。如飽食過度。智者詣醫吐其宿
食。無智之人謂是鬼媚。消費家財宿食不
消。命終已後生地獄中受種種苦。佛告羅
云。汝畏罪還家如彼無智。是故智者常近
明師。故知無德受供如彼提羅。行火途者
四解脫經以三途名火血刀也。途道也。作
此塗者誤。小獄通寒熱大獄唯在熱。且從
熱說故云火途。欲多眷屬等者。夫畜類者多
愛群聚。是故破戒兼好眷屬之所感也。吞
流等者。欲他歸己如海吞流。欲己攝他
如火焚薪。通具三毒貪癡為本。今從通
說故云十惡。餘文例說。如調達者具如大
經大論及諸律文。今且略依大論附諸文
意。謂教王害父而為新王。我當害佛而為
新佛。依於修陀得有漏通。為誘王故。化
為小兒坐王膝上。王因以唾飴其口中。害
蓮華尼推山壓佛。具三十相唯少白毫千
輻而已。便以鐵輪燒令極熱。用印足下
作千輻文。足熱腫痛苦不可忍。阿難白佛。
我兄如是願為救護。世尊憐愍。至其住房
以手摩之。苦痛即除。謂世尊曰。淨飯王種
如此道術足得養身。後平復已從佛索眾。
佛訶之曰。癡人無知我尚不以眾付身子
及目連等。況汝癡人食人涕唾。因茲結恨

別構五法以誘佛眾。言五法者。婆沙云。一
糞掃衣。二常乞食。三一坐食。四常露坐。五不
受鹽及以五味。與正理不同。正理云。一不
受五味。二斷肉。三斷鹽。四不受割截衣。五
不居聚落邊寺。佛在王舍有因緣集僧。
調達從座起行五法舍羅云。忍此五事者。
是毘尼。時有五百新學無智捉籌。阿難從
座起誰忍此五事非法非毘尼。調達語五
百。不須佛及僧。便將往伽耶自共作羯磨。
時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癡人消滅善
心在於泥犁一劫不救。我不見彼有少
善心如毛髮許。身子目連往伽耶山。調達慰
曰。善來弟子。先雖不忍今者忍耶。雖後亦
善。告身子言。為眾說法。我今背痛便右脅
臥。目連現通身子說法。將此五百從座起
去。臥起失眾而生瞋恚。若論造逆罪
在阿鼻。且據誘眾邊故云畜生心。又如
云難陀示欲身子示瞋調達示癡。且約癡
邊即屬畜生。復言六畜者。以六攝盡故也。
所言六者。鄭玄注禮云。牛馬羊犬豕雞。亦
可且據家養者言之。從相噉邊故云血
途。四遠八方等者。爾雅云。四極遠者。東至
泰遠西至邠國。南至濮盆。北至祝栗。此
極遠也。博物誌云。東九夷南六蠻。西七戎
北八狄。次荒之國也。周禮八蠻六戎餘同博
物。四維四方為八方。亦名八極。亦名八荒。
歎名曰稱。讚德曰揚。心推曰欽。口許曰
詠。知己無德欲他擬聖。如摩揵提者。大
論第二云。是人生時作偈難佛云。決定諸

法中橫生種種想。悉捨為內滅云何說此
道。佛答云非見聞知覺非持戒所得。亦非
不見聞非不持戒得。如是論悉捨亦捨我
我所。又難佛云。若非見聞等非持戒所得。
亦非不見聞非不持戒得。如我心觀察行
瘂法得道。佛答云。汝依邪見門我知汝癡
道。若不見諸相汝爾時自瘂。又第三云。摩
揵提死。弟子移其屍著床上。向市中多人
處唱。若有眼見摩揵提屍者。是人皆得清
淨道。況禮拜供養者。時有多人信受。諸弟
子聞是事已白佛。佛言。小人眼見求清淨。
如是無利無實道。諸結煩惱滿心中。云何
眼見得清淨。若有眼見得清淨。何用智慧
功德寶。從被驅逼為名。故名刀途。不耐下
人者。下字如鴟等者。鴟有力鳥也。俗呼
為老鴟。爾雅云。鴞類也。故法華疏譬盛壯
憍。俗教尚云高以下為基貴以賤為本。自
縱有德何必輕他。況己無德而欲勝彼。故
知此等尚欲勝彼豈能下他。自摧己德名
之為下。豈鴟高飛而勝孔雀。不以珍己使
他皆卑。而外揚仁義禮智信者。以慈育物為
仁。以德推遷為義。進退合儀為禮。權奇超
拔為智。言可反覆曰信。老子曰。失道而後
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
失禮而後智。失智而後信。彼老子意以道
為本信不可忘。道非出世意存五德。此中
文意內德俱備方成人道。慢強無德判屬修
羅。又據善心仍居下品。外揚五德本在輕
他。修羅多種謂海岸海底等。如婆雉等四。

各於海下二萬由旬以為一宮。雖居止處
殊必兼多福。方得生彼。人道中言悅癡心
者。凡言癡者處善惡中。既不同於四趣之
惡。又不及於諸天之善無出世因。且判屬
癡。若爾。與畜生何別。答。畜兼下品十惡
癡兼誘眾邊強。若據無出世因六道乃為
一概。天道者此欲界天也。若地居業不必修
定。今從勝說兼語空居。故關根塵不令
出入。次於欲天別開欲主為魔羅道。民主
心異故別開之。亦如梵王別為一有。上品
十善兼一無遮報為魔王。性多嫉忌。未論
身口外儀行事。意欲他從即屬此道。然亦
必須未到定力。方生彼境以為欲主。六合
者天地四方顒顒者仰也。詩云。萬人顒顒。尼
揵者外道通名。三禪樂如石泉者。大論云。樂
有二種。內樂外樂。內謂涅槃不從外塵。
猶如石泉水自中生。梵行者樂亦復如是。
論文別譬涅槃之樂。今通喻三禪樂亦內受。
問既云色無色。何獨指三禪。答。二界中樂
不過三禪。夫求生天以樂為本。且舉此
樂餘皆例之。善惡輪環等者。善通非想惡
極無間。升而復沈故名為輪。無始無際喻
之如環。破惡由淨慧等者。由者藉也爾雅
云。助也。三法展轉更相由藉。以淺助深推
功在戒。二乘尚爾菩薩彌然。為護他故譏
嫌則急。小乘自度性重則急。是故菩薩輕重
等持。戒序云聲聞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
兼懷寧不精持戒品。今戒為行本猶是小
乘。棄而不持大小俱失。次若心若道下。舉

略顯廣以要攝多。一道之內非相無邊。故
云甚多。或開上合下等者明開合。上謂二
乘。下謂修羅。文合二乘是故開下。謂開
修羅從鬼畜出開上合下準說可知。法華
云六趣。淨名云五道。以由修羅開合故也。
十是數方意如前說。次明用十心意中先
標意。舉一種為語端等者。直言曰言。論議
曰語。今評得失故名為語。端謂端首。首
謂從強得名。從強非無餘念。臨終受報
復從強牽。故起一心非無餘九。十中隨一
故云一種。次如論下引證墮必從強。或先
起去至混和者對是簡非。先法。次譬。法
中言先起等者。若未發心名為先非。後始
發心乃為後是。此則正當顯是之體。何得
譬中名為並濁。今此通簡發心已後起非
起是。故判屬非。餘之二心理屬非攝。又既
云先是必有後非。若無後非。亦是一向顯
是之相。亦非簡限。又並起者豈有二心並
緣境耶。但約細念前後俱緣名為並起。若
麁久者判屬前後。次譬象下。先譬。次合。合
中二重初以內外合前三譬。內是外非。內
外俱緣名為並起。次直以非心合前內等。
謂內非外非及以俱非。九縛一脫即是二邊。
為二邊動故名為非。問。二文何別。答。前雖
內外但譬內心。後云內外心境相對。故知
前謂內心是非相對。今一向非內外相對。此
並一往從強偏說。究而言之必假和合方
成非相。象字不應從人。次又九下別約四
諦。於中初文直約四諦。生死涅槃即是苦

滅。次動不動即是集道。次有為下重約諸法。
先列次從又九下樹也。苦集同有為有漏
苦雖先明若相對說。應云有為有漏是苦
諦。無為無漏是滅諦。文雖不說意必兩兼。
曲謂析智紆迴。拙謂生滅拙度。灰謂灰身滅
智近謂但至化城。下去例之。次有為有漏
等者。若相對說。亦應云有為無漏是道諦。
文雖偏舉意必兩兼。次善惡染淨等者。若單
舉者應云善淨。與集對列是故雙舉。文雖
雙舉義歸一邊。次縛脫等者准道可知。並
逐語便或單或複。次若得下總結。是則念
念恒簡是非。設起非心應以當教是心滅
之。非心即是險道眾惡。若見此意等者結
歎。似初依人舉讚之言未必全爾。次問行
者去約是簡非。先問意者。雖無十非。若計
性過亦同非攝。次答意者。性計有過故云
不可。但是已下寄此明是。離性過已約不
思議而論感應方乃名是。聖既非應而應
以赴四機。受者非感而感以得四益。次如
子下舉譬感應。天性相關義同感應。次引
兩經以證感應。從惡機說故云病子。廣如
玄文三十六句。動法性山等者。結感應義。法
性不動如山。眾生惡深如海。非大誓願無
謀善權。安能動難動山入難入海。同善
同惡示逆示順。同惡故有病行。同善故有
嬰兒行。慈悲從因感應從果。以有因故果
方能入。禪經云去。釋成感應。感應秖是隨順
物機。故用四隨以釋感應。將護彼意樂欲
也。附先世習便宜也。觀病輕重對治也。道

機時熟第一義也。隨之與悉名異義同。故引
大論以釋禪經。五復次者。大論明說經緣
起中。問曰。有何因緣而說此經。答中。有
二十一復次。今引彼五以證四悉及五因
緣。此五復次仍非次第。隨義便故初為明
菩薩種種行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是第
一復次。次為令菩薩增念佛三昧故。是第
二復次。三為說跋致相貌故。是第六復次。
四為拔弟子惡邪故。是第五復次。五為說
第一義故。是第十復次。此五等者會五因
緣。初略會。論中因明第一義故釋出四悉。
今開四悉與五復次以為兩門。及四隨五
略四科法門。同是感應義故。四悉檀義廣如
法華維摩等玄委釋。今消感應故不具論。
楞伽亦云。佛告大慧。於自悉檀應善修學。
若迷今家總別安心六十四番。自行四悉云
何可識。自行必成感應故也。若不隨機等
者明感應意。此五復次四隨四悉及五因緣。
既是感應稱機之法。莫非大悲益物故也。
論云去引證。真法說者明妙應難感。聽眾
難得明妙機難發。難得故三字。通結上三
妙法妙應妙機故也。如是去釋上真法。妙應
所說妙機所感。無非中道是故雙非。非有
非無即雙非真俗。言雖雙非意在相即。非
難非易重顯中體。非泥洹智故云非易。非
分別智故云非難。有三悉益等者。重以四
悉結成真法。意明四悉秖是二諦及感應
意。即顯中道以為真諦。異於但真是故雙
非。故知感應不出二諦。故知緣起下明妙

感應能辦佛事。然四隨四悉去別會通也。此
且重舉通名也今說之下正會通名。以大
悲故隨順物機得四隨名。以憐愍故遍施
法藥得悉檀號。大悲與憐愍一體異名。如一
物不殊。在左謂物為右。在右謂物為左。
因緣者即是五略。因緣兩字更互立者。若眾
生發心勇猛。雖假聖應即以眾生為因聖
人為緣若眾生善根微弱聖人敦逼。即以聖
應為因眾生為緣。親生為因疎助為緣。故
從強弱立名不定。當知去結。四隨四悉及
五因緣名義相符。故須會之。言謂言教即
名異也。味謂義味即義同也。名合於義故
曰相符。符合也。漢書封功臣。以竹長六寸
分而合之為信。故字從竹。從草者鬼目草
名非今所用。隨樂欲下次會別名。先會隨
悉者。樂欲秖是欣慕故云從因。世界秖是
陰入故云從果。世界以間隔為義樂欲即
所好不同。因果雖殊其義一也。便宜是辨
能赴之法宜被何人。為人是觀所被之人
人欣何法。觀人必擇所宜選法必擬堪
被。能欣所赴共成一義。餘二名同不須別
會。又五因緣下次會因緣與隨悉義同。初
云眾生有信樂等者。陰入是世界。信樂是樂
欲。此二為因感佛說於法性法界為發心
緣。故發大心。禪經樂欲大論世界名異義同。
眾生有大精進等者。眾生宜修四三昧法。
感佛為說不思議行。故修大行。禪經便宜
大論為人名異義同。眾生有平等大慧等者。
一切種智以為能破。眾生應證此慧為因。

感佛為說所被皆遍。破惑獲果通經除疑。
俱是對治。故將感果及以裂網。俱對對治。
又感果自破細惡。通經裂他大疑。自他雖殊
俱名破惡。眾生有佛智眼等者。眾生一心三
智三眼應入祕藏。以之為因感佛為說旨
歸三德。自行妙滿化他妙成。俱名究竟。此之
成滿秖是極理。故與經論第一義同。一一皆
云一切等者。異於偏小五緣故也。又五緣
下次會五緣與五復次同。初云枝本者。發
心導行枝必由本。行填於願本必假枝。枝
本雖殊同成道樹。以四三昧收諸行盡。故
名為通。念佛三昧諸行中一故名為別。通別
雖殊莫非妙行。又四三昧通皆念佛故名
為通。但語念佛偏舉一行。故名為別。故四
念處云四皆念佛。但隨教別所念不同。故名
為別。前之三教各念一身。謂生應報。圓念
法身諸身具足。又四三昧通四教故。故復
名通。有人改云四三昧別念佛通者。未失
大意何假違文。次會果報與跋致同者。言
果報者即止依土。依必有正報必有習。是
故果報即兼二雙。若云跋致跋致秖是習果
一隻。習必招報正必有依。現雖云隻當必
具雙。二文雖殊共成無生一位意耳。除經
論疑等者。經論是處弟子是人。人起惡邪
必依經論。處有疑滯必由邪人。拔除邪疑。
更無前後故成一意。本末究竟等者。發心
為本同歸為末。故第三卷云。自他初後皆得
修入。修即初發入即後證。與第一義名異義
同。故論復次與五緣義更無差別。一一文

下皆云異耳者。會義已同。文猶異耳。又聖
說等者三止觀結。感應文多須以三結。文義
若狹但以一結。如下四弘六即。或但以三
結。具如下文顯是四諦及四三昧。或時三一
並略如下三略。或時三一俱用即如今文。
一則是通三則是別。通謂通三別謂各一。
不見此意多生異端。問。何故須以止觀結
之。答。此之三法通冠一切。今此五略其文遍
通。故處處文以三一結。又復此部通名止
觀。凡諸文義莫非止觀。不可見此結止觀
名。咸謂並是修行之法。如六即中理及名字
皆止觀結。及今文中但結感應。豈更別判三
外之一。是知理教行果發心感應無非止觀
故也。又此部雖復通名止觀。從釋名去文
相區分不復更用三文結之。今三結中有
列有釋。初之五字標應也。從或次下列應
也。次即是漸。具即是頓。雜即不定。不次即是
不定及頓。相對來耳。不具不雜亦復如是。眾
生得益不同標感也。從或次下列感也。類應
說之可以意得。從或四悉下釋也。次釋感
應中初二句漸也。次二句是不定。後二句是
頓四悉五緣一一相對故名為漸。或一或四
多少雜亂故名不定。隨舉一法皆具一切
故名為頓。故但結文成三止觀。何得即以
修行釋之。如是等下例諸法相。准前可知。
向但結前五緣四悉。復次四隨一切例然。次
又以下一止觀結。文中既以發心為觀邪息
為止。當知五緣復次四隨四悉。無非發心
邪息故也。故三止觀亦復不出發心邪息。

故知三一但是總別。五略秖是十廣者。結章
廣略。若前文云生起五略顯於十廣者。以
略生起顯廣生起。今此復以五章攝於十
章。故云秖是。言初五章名發心者。大意
五略雖有修行乃至果報。但是通途示其
始末。若不爾者何名發心。釋名下四。正其
所發。是故五章。通屬發心。方便雖非親修
正行。行家方便通屬行攝。果報一章至果報
者。從果報去廣略義均無復寬狹。故直爾
解不須對辨。違謂偏空偏假。違於中圓故
曰二邊。順謂圓中圓理順於實相故云勝
妙。無明未盡。各於三土以受依正。通云果
報。言二邊報者。從空出假而為有邊感
方便土。若以凡夫三藏菩薩而為有邊感
同居土。通教二地。別人十信圓人五品。及以
諸教殘思所潤皆感同居。若以二乘通七地
去別七住去圓七信去通為空邊者同在方
便。今文且說偏空偏假所感果報。不如初
住初地已上居果報土。若作通說。住前雖
圓所感果報猶在方便。起教等者。自證妙
理稱機說法。教由機生故云起教。此約為
主對機說也。佛雖興世必假大權扣機擊
發。故云起教。此約為伴對主說也。或作佛
身等者。法身八相具如釋迦從始至末一代
化儀。九界等者。如華嚴中文殊普賢八部等
類。對揚頓也。從四含去乃至般若空生身
子帝釋文殊八部之流對揚漸也。如華嚴中
加四菩薩即轉頓也。佛初成道令諸比丘
處處化人。方等等中文殊淨名空生身子等

即轉漸也。如諸經末受佛囑累發誓弘經。
即弘通也。文雖不云開漸顯頓。意亦可知。
但法華中無加說義闕於轉耳。此並約眷
屬說也。問。大章名起教五略名裂網云何
得同。答。對揚利物名為起教。令他除疑名
為裂網。起教本為除他疑網是故同也。簡
非竟。次顯是中初四諦者。四種四諦即是大
經聖行品文。第十一初以八苦釋苦即生滅
苦也。苦諦文末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而
無諦。聲聞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餘
三亦然。即是通教菩薩對三藏簡。第十二初
以善不善愛及以九喻。謂責主有餘羅剎
女婦等。以釋集諦即生滅集也。集諦文末
約四諦簡云。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
苦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諦。三諦亦然。
疏云。前苦諦文末不云有真故知是通。今
云有真真是真實。故知即是次第不次第二
種真實。此是別圓對三藏簡。至釋滅諦文
末。但云見滅煩惱斷故常。無煩惱故樂。佛
菩薩因緣名淨。無二十五有名我。道諦文
末但云常無常有為無為等。滅道文末但云
四德。既不復更與二乘比決。故知單約別
圓釋也。自非一家圓會經旨。佛語巧略何
由可通。乃至下文下智中智。此並四種四諦
之明文也。後復因文殊問。佛廣答七種二
諦。次廣明一實具如玄文。今初明生滅四
諦者。諦義具如玄文第三。言三相者。不
立住相與異合說。以人多於住起常計
故。故淨名云。比丘汝今亦生亦老亦滅。老即

是異。此中義兼一期念念二種三相。言四心
者即是四分煩惱。四分必是三相所遷。故云
流動。流動即生滅也。四相雖屬不相應行。
即彼煩惱是生等故。為顯此中成生滅義。
是故須以生等說之。下文道滅尚成生滅。
故此苦集須云生等。以實有道治彼苦集。
故云對治。有苦集時則無有道。若有道
時能除苦集。故云易奪。滅有因果還歸
無餘故亦生滅。故阿含中明四諦義遍一切
法。如云知漏知漏集。知漏滅知漏滅道。
十二因緣十二頭陀。一一皆生四諦之義。具
如法華疏釋迦葉中。雖世出世等者通結
四諦並成生滅。通教具如思益經文。釋籤
已引。別義者。先正釋苦中初總明境。次乃
是下總明菩薩出假智力。次從謂下略舉一
界況釋之也。鈹字從金從刀者俗。鈹謂鈹
開剝皮割肉截骨等也。然其字義大同小
異。故玉篇云。剝者裂也。刻割也。去肉脫皮
也。割裁截也。若如也。干數也。如其苦類相
狀無量。故非下舉劣顯勝。下三諦準知。問。
苦諦文中約十法界。集諦文中但云種種。道
諦文中分析體等。滅諦文中分四教別者
何耶。答。苦集義通須約十界。是所治故須
通云十。道亦應四。且據能斷內外苦集故
但云二。滅若云二於理無妨。寄教分齊委
分四別。此即苦集俱十道滅並四。二種因果
各同類故。集諦中云身曲等者。身如集影如
苦。聲如集響如苦。道諦中云析體巧拙者。
分界內外。方便通指賢聖諸位斷惑用智。

皆云方便。則有四種方便不同。曲直長短
者。化城寶所各有曲直。五百為長三百為
短。言權實者。如第三卷偏圓中說。俗釋權
者反常合道。又云。迹近而行遠和光不同
塵。賈逵曰。變也。宜也。字義申此可以意
知。又滅下滅諦中言若干正助者。義通四
種滅也。又如是下別滅諦中云塵沙者。譬
無知數多。他解唯二。一染污。二不染。不染
即習氣。今家意者。小乘習氣即別惑是。故今
釋之。分界內外一十六門知病識藥及授藥
也。又三悉下以四悉檀判無量也。別教始
終立四悉義。即初地去名第一義。今此無量
從於地前三悉義邊。立無量名故云從多。
無作四諦中言皆是者。非但道滅苦集亦
實。初後不二故名無作。異別無量故云無
復。又秖別三悉即第一義故云無復。遍在諸
經不可委記。次對土中言橫竪者。竪約
設教對機。機既增減不同。致使教有差
別。四土對教優劣多少故名為竪。土體敵對
無復優劣故名為橫。問方便土中已無通
惑。何須通教。橫竪二義皆云用通。答。大乘
初門調機入頓。為知故學非用斷惑。如諸
聲聞至方等會。被彈斥已皆習通門。若至
方等必到法華。在方便土須通教者。此
約不至方等會人。問。若是實報何須用
別教耶。答。約教道說證道必無。問。寂光既
極何須用教。橫竪二文皆用無作。答。教被
中下不被究竟。初住已上名不寂光。等覺
為中。妙覺為上。出淨名疏。又總說下以別

釋總。故離苦集為十二支。觀因緣智以
為道諦。十二支滅以為滅諦。故大經下引
證。二十五云。觀因緣智凡有四種。謂下中
上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
聲聞菩提。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不見佛性
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
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則了了得阿
耨菩提。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
性者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中道。中道名
佛。佛名涅槃。因緣不殊四觀不等。對別
教中經云住十住地等者。以次第行從住
入空。乃至十地方入中道。次第住三故名
為住。住及不了並約教道。若無四教此文
難消。至禪境中當復廣說。又中論下離論
四句以證四教。以此四句因緣居初。故將
因緣以對初教。有其二意。一者以初對初。
二者以事對事。又復因緣為諸法本。隨觀
別故成空假中。故證教別同觀因緣。次又
解下復將初句釋四四諦。四四諦中皆觀
因緣。故以因緣對四苦集。滅苦方便空分
析體。及假中異故成四別。前釋似同對文
少別。是故重釋。又偈云下復對因緣者。前
雖四句對四因緣。未分因緣及以所生用
對因果。作此對已即知初句為初觀也。下
三句別皆觀因緣。故文云去引論一部俱觀
因緣。約前後文而分小衍。此依古師判論
教云。教有二種。一通二別。通謂遍被終期
不二。別如法華三乘各別。今此論文但申別
教。於別教中正申於大。即前二十五品。兼

申二乘即後兩品。因緣申中邪見申小。今
且用之故云指也。然今家意與古人別。古
人雖以二十五品別屬大乘。而不知有兼
通含別。以因緣品別對中乘。而不知論
因緣為宗。當知下次結諦緣與偈不殊。已
分別下次約諸經明發心相。前明四諦四
諦是理。一切發心莫不依理。故引十種以
理居初。隨事既多不可具引。且引此十
以為事端。先列次釋。列中應知經論多少不
同。如十住婆沙但有七種發心。初云三
種。一諸佛令發。二護法故發。三大悲故發。又
有四種一為菩薩教故發二見菩薩行行
故發。三見放光而發。四見佛相而發。諸佛
教令。與今文聞法義同。護法與今文見法
滅義同。大悲與今文見受苦義同。見行行
放光相好全與今文名同。餘文猶闕。無量
壽觀報恩等經亦有多發。望今亦闕不能
具記。優婆塞戒有十種發。一不樂近外道
法故發。二內善因緣故。三觀生死過。四見
聞惡故。五自訶煩惱。六覩五神通。七欲知
世間。八聞佛妙事。九謂愍念故。十愛眾
生故。望今亦闕比之可見。華嚴第六明
初住菩薩發心不同。或見佛相好。或覩佛神
變。或聞佛說法。或聽佛教誡。或見眾生受
苦。或聞廣說法發菩提心求一切智。初住
與今雖高下異。後必由初以初例後。故今
十意與彼略同。問。此中十文有何次第。答。
推理滿故次得相好。得相好故能起神變。
既以身輪現變。次以口輪開導。身口兩益

但是正報。正報必須依報國土。既有能被依
正身口。必有所化徒眾不同。眾必稟教修
行正法。正法將墜時逢像末。法漸澆訛眾生
起過。起過為因必感眾苦。次第雖爾發
者隨對。各生四解。

次解釋中初推理者。文四義二意亦在一。
下去九法例然。託境發心隨推隨發。若論
修行初門不同。故章安云。聲聞以苦諦為
首。緣覺以集諦為首。菩薩以道諦為首。
此約三藏三乘生滅四諦。通菩薩以界內滅
諦為首。別菩薩以界外道諦為首。圓菩薩
以界外滅諦為首。今為成顯是不論二
乘復非行別。全依四諦而為次第。菩薩不
同故分四異。俱觀法性四解不同。世人咸
云。推法性理曾不簡理真偽是非。此中三
藏亦云法性自天而然與別何異。是故應
分權實法性。三藏既云集不能染。乃至滅
不能淨。故四諦外別立法性。當知苦集但
是能覆不能惱染。道滅能顯而理本淨。法性
如月。苦集如雲。道如却除。滅如却已故引
況云。滅尚非理。菩提煩惱更互相傾。故名
生滅。推無生者。法性不殊即不即異。氷水
為喻乍似於圓。然但以六道因果喻水。真
諦法性喻水為別即名雖等不見心性三

千世間三諦之理。舉況引經同異準說可
知。推無量者。法性之理出於二邊。前之二
教尚沒空有。佛藏十喻覆顯似同。望彼三
藏理體永異。推無作者。凡法尚是。與通教
苦集尚是相即似同。能即所即諦境永異。若
不甄簡依何而發。廣簡異同方顯無外。
發心僻越萬行徒施。若推下重示功能。故於
推理等者。從此乃至受苦起過。一一皆應如
今分別。不欲煩文故於此中委指相狀。
下去但云上求下化。準推理說意亦可知。
問。此中推理何殊四諦。答。前云四諦通語
所依。今明推理別約法性。四種行人推二
法性。通別異故故重明之。次見相中四見不
同。言昺著等者。昺光也。麗美也。亦著也。灼
爍光明也。毘首羯磨等者。大論第五釋相好
中云。二足輪相千輻輞轂三事具足。自然成
就不待人工。世諸工師毘首羯磨所不能
作。問。何以不能。答。天工師是不隱沒智輪
相是善業報得。天工是報得。輪相是善行智。
天工但一世。輪相無量劫。故不能以天工
而作輪相。今文例之。三十二相皆非天工
之所能作。若阿含云。佛升忉利。以神足力
制諸弟子不令知處。二王憶佛因成大
患大臣白王。造像供養。優填王以栴檀香
作。匿王以紫磨金作。悉高五尺。初召工匠
與重寶賞無能作者。毘首羯磨化為人來。
為王造像。下斧之聲上至忉利聞者解脫。
據此二王雖感天工但能作於似佛之像。
足輪最下尚不能作。況復能作餘真相耶。

勝轉輪王者。瑞應云。阿私陀仙合掌而言曰。
大王當知悉達太子定當成佛。終不在家
作轉輪王相明了故。所以輪王具而不明薄
拘有而不具。故知西方相法出自大權。相
好嚴身故云纏絡願我得佛。佛道無上誓願
成也。我度眾生。眾生無邊誓願度也。為度
生故須習法門。為成佛道須斷煩惱。是
故文中但舉二弘以攝餘二。下去例爾。又
復四弘更互相成。為度生故須三弘誓。為
斷惑故亦須餘三。餘二弘誓準說可知。故
知舉二亦攝餘二。見通佛相者。但是見彼
三藏相好空無所有。如來是所嚴相好是能
嚴。所嚴空故豈有能嚴。能所是境知屬行
者。所言空者。相即非相非謂無相。世濫用
之彌須誠慎。肇云。諸相煥目而非形。八音
盈耳而非聲。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及
觀經等亦通佛收。報佛相者。以得法性明鏡
身故無像不現。一一相好凡聖不得其邊
者前兩教凡聖及當教地前。並不窮於報身
相邊。如西域記云。昔婆羅門以一竹杖長一
丈六欲量佛身纔約佛身杖上猶有如杖
量許。量既不已插地而去其杖成林。後於
此中而立精舍名為杖林。梵天不見其頂
者。梵在色界。從彼天來亦未曾見世尊頂
相。如應持菩薩欲量佛身。佛成道後遊波
羅奈。東方去此甚遠。有佛號思惟華。世界
名懷調。有菩薩名應持。來禮佛足繞千匝
已。念欲量佛身。即自變形高三百三十萬
里。復見佛身高五百四十三萬兆姟二億里。

以佛神力應持往至上方百億恒沙世界。
界名蓮華莊嚴。佛名蓮華上。至彼界永不
見釋尊之頂。不知佛身遠近幾何。往問彼
佛。彼佛答言。更過恒沙劫亦不能見釋尊
之頂。智慧光明言辭悉皆如是。出金剛密迹
經。此尚不見況梵天耶。目連不窮其聲者。
佛在靈鷲。目連自念。欲知佛聲所至近遠。
即從座起往須彌頂聞如來聲如在目前。
自以神力往大千邊大鐵圍頂故聞無異。
佛念目連欲試我清淨音場。吾今欲現。時
目連承佛力。去至西方界分九十九恒沙
佛土。土名光明旛。佛號光明王。至彼故聞
猶如對面彼佛身長四十里。菩薩身長二十
里。菩薩食鉢高一里。目連於彼鉢緣上行。
彼菩薩白佛。此是何蟲。著沙門服在鉢上
行。佛言。莫輕此賢。此賢名大目連。釋尊第
一神足弟子。彼佛告目連。此土菩薩及聲聞
眾見卿身小生輕慢心。當現神力承釋尊
力。禮彼佛足繞七匝已。我今結坐此地不
受。佛言。隨意。即踊身虛空高百億仞化
床而坐。種種光明珍寶瓔珞。而自莊嚴各億
百千。現已往其佛前。諸菩薩等怪未曾有。
白佛言。目連何故至此。佛言。欲試彼佛聲
遠近故。佛告目連。仁不宜試佛聲遠近卿
大誤也。假使過於恒沙劫行亦不能知。目
連投彼佛足悔過。佛告目連。汝到此者是
釋尊之力。若欲還彼假使卿身一劫不至能
仁已滅。目連曰。我今迷惑不知所去。彼佛
曰。在東方。目連叉手自歸說偈唯願天人

尊冀垂力愍念。願顯其國土今欲還本土。
身子於靈山聞而怪之。阿難白佛誰耶。佛
言。目連在彼光明旛世界。佛為放光明照
之。乘光還到到已懺悔。身聲既爾諸相例
然。出大論十一與金剛密迹文同。坐蓮華
臺居色究竟等。並此相也。論云去。八十行
般若頌文也。無形謂法性也。莊嚴謂福智
也。境智相稱遍應法界。唯有同類見非莊
嚴。今從教道他受用邊亦云報身。即是登
地菩薩所見。法身相中云知如來智等者。
智稱法身故名深達。即指法身為諸相本。
故云法身具三十二。又如華嚴一一相好與
虛空等。此四教主未開成別。秖是一身四
見各異。故大論十一引密迹經云。一切天人
見佛色量。或如黃金白銀諸雜寶等。或
見丈六或見一里或見十里乃至百億
無量無邊遍虛空中是則名為
如來身密。機見不同。為弘誓境故云願齊
等。一一文中皆云若見如來者。皆以三藏
如來而為境本。於色相上四見不同。覩神
變者。史記云。識用曰神。易曰。利用出入之
謂神。故知俗教言遠意近。故易曰。陰陽不
測之謂神。雖云不測及識用等。但第六識。
於欲人中陰陽不測等耳。變者亦是陰陽變
易。寒暑遞遷。如此釋變意不殊神。尚未及
天況三藏聖。三藏神變依於根本。一心作一
等者。如化主語時化事即語。化主默時化事
即默。語默既爾餘儀亦然。故非任運真化故
也。若放一光等者。常光一尋則不云放。尋

外之光故名神變。始從阿鼻乃至尼吒。戢重
輝者。戢歛也。止也。日月為重輝。佛若放光
令歛不現。報恩經云。佛光明者如日輪光。
不云不現者。世間無物以喻佛光。此分喻
也。故彼經云。世尊放光猶如日輪光明赫奕
隱蔽眾星。猶如大龍蟠闌椿輪蒨練璨爛。
覩之目眩思之心亂。佛若放光能令一切
諸光不現。大論云。欲比決知如迦葉光比
閻浮金。猶如聚墨在珂貝邊。迦葉身光比
四天王。如是展轉乃至梵天皆如聚墨。故
云隱不現也。大論問云。如來何故常光一
丈。答。根不堪故。若放多光則失眼根。又
問。若放光有益。何不但放光而說戒施及
禪等耶。答。眾生得益不同。如城有多門
入者不等。勝應神變者。此中依理故異三
藏依根本禪。不二相故異於三藏一心作
一。各各見佛獨在前者。不同並見老比丘
像。淨名云。各見世尊在其前。如涅槃時各
見如來唯受我供。般若數數放光。淨名如
須彌山顯于大海。灌頂巍巍堂堂等。並勝應
神變。報佛神變。言依如來藏者。藏謂理性
不能現變。要待登地緣修滿時。真修發已
方能現變。但異根本及無生理。三昧正受即
指初地十方百界而作佛事。法佛神變者。法
佛如來與事神變不二不別。故云相作。無
記化化等者。大論第八問。釋迦化作無量千
億諸佛。云何一時能說法耶。如毘曇中一
時無二心。化主化事語默不俱。云何一時皆
說六度。答。如此說者。外道聲聞所變化耳。

如來變化無量三昧不思議力。故無量百千
一時語默。又聲聞人化不能作化。故聲聞
滅後不留化事。如來滅後能留化事。如佛
無異。故云化復作化。九十一丈同。又神變
者。非但身輪一切言說及意善巧皆名神
變。故大神變經佛現十八變竟。時商主天子
白佛言。頗有神變更過此耶。佛令文殊廣
說變化。具如淨名不思議品。文殊白佛。如
是摧伏惡魔亦令菩提久住於世。如是未
為殊勝。若無名無相。無聲無字。無戲論。
非沙門所知。如是歷十八界皆作此說。無
三脫說三脫。乃至六度皆不可得。一切眾
生說無眾生。佛土佛身亦如是說。是名神
變。商主天子言。若如是者。一切諸法皆名
神變。身子問天子曰。汝聞此神變不怖耶。
天子曰。我即神變云何怖耶。文殊言。一切善
惡動不動皆神變相。不動即法性動即事神
變。一一文下皆應結云上求下化。文無者略。
故知佛現及文殊初說。猶屬通別神變故也。
作四弘義準說可知。聞法中二。初正聞法。
次以偈結。初文言或從佛等者明聞法所
從。從佛唯佛在。知識通現未。經卷唯滅後。
聞生滅去四教之法。一一皆生四解不同。
此所聞法不出四諦。初聞生滅生四解中。
初生生滅者。世與出世秖是四諦。生生不
已故曰新新。四相所相故曰遷移。即苦集
也。戒慧略舉道諦。解脫略舉滅諦。即有為
無為二種解脫。寂靜即是所證滅理。得佛上
求說道下化。生無生解中云無刺者。此引

大經二十七文。法性空中云何言有苦集之
刺。而言欲拔修道滅耶。四皆無主故並云
誰。無主故空故云清淨。能謂道滅所謂苦
集。能所不二故云寂然。生無量解者。非於
二邊教道但中。煩惑不染故云獨拔。邊非
即中中在邊表。故下喻意如中道華離二
邊水。出纏智月處法性空。生圓解中變非
雙照者。雖三相即中性雙非。三一相即與
法界等。名異義同。常樂略舉四德中二。備
一切法故云具足。若據此意見相神變。一
一皆應生於四解。但於聲教此土所宜從
聞為便。故於此中委明十六。況聞通深
淺見等不然。執石等者。石毒寶藥性本不
二。隨人所感各見不同。諸法亦爾。本是法
界。前三教人謂為苦集。圓頓智照義之如
執。即是法界如成寶等。毒藥具如大經釋
摩男緣。次聞無生生四解中。初聞無生
生生滅者。菩薩同凡故未無生。生無生者。
三乘共學俱斷通惑故皆無生。生無量者。
若斷見思言無生者。二乘有分。此斷無
明方名無生故云非分。菩薩斷惑前後次
第。是故二死次第無生。生無作者。聞阿字
門即解一切。即圓解也。次聞無量生四解
中。皆取伏位及出假位名為無量。斷惑證
真非無量故。初生生滅者。二乘方便菩薩
三祇通名無量。故舉凡位十六諦觀。生無
生中亦是三乘同伏菩薩利他。生無量中
分為兩句。初句在行。次句在向。一一句中
皆云亦者。初句界內未盡。又伏界外故云

亦也。下句塵沙未盡。又伏無明又言亦也。
故四念處云。住斷見思。又斷界外上品塵
沙。十行中品。十向下品。今明無量不取十
住。生無作中云伏斷者。信後正伏為斷方
便故云伏斷。入住正斷非無量意。四種各
受無量名者。如江河準海皆得名為其水
無量。而其水量不無多少。無作生四解中。
初句總標。初生生滅者。菩薩不斷不證無
作。生無生中三乘同證無生之理。生無
量中地前為權登地為實。斷已不作故名
無作。生無作中地前二諦即是登地中道故
也。故云權實相即。夫一說下以論偈結。此
總標也。次若言去。一一教中各得四句。義
當一教生於四解。前雖各生未約法辨。故
約論偈重辨相狀。故借論文相即之語而
結四解。此為後來作聞一句。生種種解
之法式也。初結生滅中。云呼方空為即空
者。如人墮巖雖未至地得名已死。方猶
當也。常修無常雖未即空。當空之義在現
境上。境即應空故曰即空。賴緣假者。然四
教中。俱有賴緣施權二假。其相各別。空中亦
然。今此虛假賴眾緣成非從空出設權利
物。離斷常中二乘亦得。佛果勝於三乘弟
子偏受中名。廣如第三開合中說。若作如
此解者下欲辨後教。先斥。次結。如阿含無
諍經中。佛告比丘。莫求欲樂極下法故。亦
莫苦行太過法故。離此二邊則有中道。又
佛在舍衛。舍利弗言。我如大地諸大小便
唾吐無嫌。乃至如水如火如巾。佛言。此經

名為師子吼也。阿難言。身子所說妙中之
妙。又佛在鹿子母堂云。堂上雖空然有不
空唯比丘眾。又數念一無事謂空於人想。
然有不空唯一無事。又婆沙中處處皆云法
性實相及法身等。如是等名與大乘同。是
故應須以義判屬。所以四教俱空假中。而
隨教門所詮各別。故此斥云尚不成即空
等也。次結無生中。初云因緣等者。釋即
空也。而不得下。斥無法性妙假妙中。從設
作下。許有當教假中二名。未見別理唯
成但空。雖有八地出假化物。一時施設非
任運化。雖異因人立中道名。但離斷常終
歸空理。此三番下。結斥。次結無量中。先結
者。實有三諦不同藏通是故不斥。但斥
次第未得名圓。亦順論文三語相即。雖復
三諦皆空皆假皆中宛然次第。無主故空真
諦中空也。與前三藏無主空同。假即空者。
以即空心而出假故。對他假病假設法藥。
是故藥病無不即空。此俗諦中空也。中即空
者。中理無邊即畢竟空。此中道空也。亦得
名為一空一切空。雖復三諦俱得名空。不
無次第故屬別也。三種皆假者。亦似一假
一切假前後灼然。三諦雖俱但有名字。次
第前後故屬別也。三皆中者亦似一中一切
中而次第宛然。權立中名。是故三諦猶成
次第。離斷常故名為中真。位在十住。與機
無差名為中機。位在行向。法性實際名為
中實。位在十地。三時各異故亦別也。雖復
三諦皆空假中。秖是次第三諦之相。次結成

圓者。言思道斷既不思議。又即實相故不同
別。三種皆假亦云三諦同有名字。與別何
殊然別教中約次第三但有名字。此三即
一但有三名。二名似同其體永別。當知下結
意。法即是境。境謂四諦。依境起解依解起
願。願故名為發菩提心。世人多以坐禪安
心。名為發心。此人都未識所緣境。無所期
果全無上求。不識大悲今無下化。是故
發心從大悲起。種種之言不過四四一十
六解。其淨土徒眾等者。十科明發已釋其
四。餘六略無指例而已。今更比前略辨相
狀。言淨土者。或從經卷聞說諸土。或佛
聲光令見諸土。或有機緣見此土異。或聖
冥加目覩諸土。不可具論略述綱要。若一
質一見異質異見。具如推理見相等也。異
質一見一質異見。具如聞法四義互通各成
一意。如法華初會。及淨名中香積菩薩來此
聽法。此見同居穢也。此會大眾見妙喜國。
及法華中三變土田。此見同居淨也。聲聞菩
薩共為僧等。此見方便淨也。如淨名中足
指按地。而皆自見坐寶蓮華。及法華中見
此娑婆純諸菩薩。此見寶報土也。如淨名
中大士空室。及法華中下方空中寶塔在空。
此見常寂光也。乃至像法決疑娑羅林地四
見不同。亦如玄文釋國土妙迹土四別。即
其相也。覩諸土相上求下化。國土是所依生
佛是能依。生佛相望故得亦具四弘誓也。
下覩眾等五科不同。亦應委說質等四句
。言覩眾者。如諸經初列同聞眾隨教

多少大小優劣。即其相也。自力他力聞說冥
加。例前可知。若一質異見異質一見者。或
見大眾聚散生滅。或見大眾聚散如幻。或
見大眾能紹佛法。或見大眾如常不輕。亦
如玄文眷屬妙中。次見修行亦四見者。修
六度行四三昧等。皆以期心境智勘之。四
相自別。若一質異見等者。或見捨身剜身
為生為道伏惑修行藏也。或見所捨如幻
化等通也。為常住故別也。為法界故圓
也。亦如玄文行妙中說。若準諸部經論不
同。三祇六度藏也。如請觀音文殊問等。並
有三乘共行。通也。若華嚴云。菩薩發心不
為一人乃至恒沙。為度一切發心修行。別
也。普賢道場及華嚴中普賢行等圓也。約五
味經多少不同。準說可知。上二下三準應
可見。徒眾修行屬道諦攝。道即上求義兼
下化。次法滅中亦有四者。十住婆娑云。菩薩
摩訶薩見法滅時起護法心。準例應有四
種菩薩護法不同。若立像正乃至末法流通
護持。藏通也。若見法藏誓於十方盡未來
際。為護法故別也。若見法滅即知法界常
住不滅。盡未來際護常住法圓也。一質異見
等比說可知。法滅護法義兼上求及以下化
。見受苦中生四解者。若見三界六道輪
迴生滅也。若見輪迴無逼惱相通也。十界
苦相一一無量別也。百界千界苦在一念圓
也。若一質異見等。如見驅使鞭打繫縛。亦
生四解發心不同。亦如四諦四苦差別。次
見起過中生四解者。四四諦中四集不同。

即起過也。一質異見比說可知。受苦起過
屬於下化義兼上求。亦四義足。初心行人
甚要甚要縱使發心不真實者。緣於正境
功德猶多。何以故。發菩提心事希有故。如
首楞嚴中。佛告堅意。我滅度後後五百歲。多
有比丘為利養故發心出家。以輕戲心聞
是三昧發菩提心。我知是心亦得作於菩
提遠緣。況清淨發心。故知若非正境縱無
妄偽。亦不成種。次以三止觀結者。十種發
心推理居初。故約推理餘九準例。故下文
云。若見此意例見相聞法乃至起過。故一
一文皆生十六。一一皆以三止觀結。初上
來下標也。然法性下正釋。初釋頓也。法性之
理非復數量。若定執於三觀四教。以為能
發反增迷倒。從今言下至內惑故為深漸
也。先法說。云一二三四者。秖三止觀及以
四教。次第重累故一至四。此明漸次所以
也次云說法性下辨不同相。界內界外權
實二理。各二根性故四不同。次從若界內鈍
人下。釋有四所由。由迷解故輕重巧拙。真
與法性名異義同。界內利鈍迷於真諦。界
外利鈍迷於中道。迷真迷中所迷所解。雖
同法性。能迷能解。巧拙等殊。故成四種。迷
真迷中有二苦集。解真解中有二道滅。利
名為即鈍名為離。巧拙亦然。離謂離法性
別有苦集。即謂即法性即是苦集。所解離
者由能解拙。所解即者由能解巧。問。迷解
秖應云集與道。何故復云苦與滅耶。答。以
因召果相從而說。界外望內真中雖殊。巧

拙即離其名不別。次所以下舉譬也。通為
界內界外作譬。以路人為父子名即。以
父子為路人名離。何者。苦集之體本是法
性。猶如父子。若謂法性異苦集者。名為路
人。故謂苦集永異法性。可譬藏別兩教人
也。體性雖同於事永異。名非骨肉。於異強
親生父子想。則謂苦集即是法性。故譬通
圓兩教人也從麁細下引例合譬也。若據
譬文。則應內外各有麁細及難易等。今為
生後不定文相對說易故。但以界內為麁。
界外為細。枝本難易等。準此可知。如是麁
細各有巧拙父子等譬。故云亦如是。從或
云界內去至為深。此中二對釋漸相也。故
下結云。若作淺深輕重者漸次相也。雖有
或言以無交互不名不定。次從或言界
內下六對交互釋不定相。最後難易雖無
交互。但是文略義推應有。應云或界內初
心能破故為易斷。界外後心方破故為難斷。
諸交互句不能細記。讀者勿輕。從如是等
下。結前不定兼指廣也。從若作下總略結
示。皆云若作者。三種止觀即是別相。但明
諸教即是通相。以別辨通故云若作。淺深
輕重指前二對。一實四諦指前法性。更互輕
重指前六對。次皆大乘去勸進也。夫發心者
為求圓乘。圓乘不同。行分三別。獎勸行
者不可不識。次從問下料簡也初問者問
前推理。集既有四苦果何以但有分段及變
易二。因果應等何故四因但感二果。答中意
者。先正答。次舉例。先正答中以義言之。何

但果二集亦但二。今言四者約破迷生解。
二集各有巧拙二破。以成四別。此惑隨人
所解不同。故云惑隨於解。若隨順生死四
集但感二種苦果。故云解隨於惑。今以解
問迷故云四集而感二果。以實而言解則
俱四。如四四諦則有四苦。迷則俱二如通別
惑但成二因。何須但約解因而問迷果。次
例如下舉例答者。如界內惑隨於小乘二解
別故。名為見思。若諸凡夫隨順迷情。界內
二因。但感界內一分段果。此例未切。隨迷
但感一分段果。此則可然。若例於解而生
二集其意未等。前於一集而生二解。今乃
於集開為見思。又前文意於一苦諦解亦
應二。此中縱分為見思二。苦果不可分為
二種。若切說者。破見惑故離四趣惡。破思
惑故離三界生。各更從解以分二別。次問
苦集可是因緣等者。問前論偈結中。以論初
句對於三藏四諦。俱屬因緣生法。苦集是
迷容可從緣。道滅破迷何故亦言從因緣
生。次答意者。所破苦集體是緣生。若無苦
集則無道滅。名從他得故亦從緣。所以三
藏四俱生滅故大經下引大為例。無明是集
菩提是道因滅集故方得有道。別圓意也。
別圓道滅尚從緣生何況三藏。舉深例淺
以酬前難。次問者。問前文中法性一法。何
故分為權實二理。復分即離以為四耶。答
意者。開權顯實唯一法性。為實施權故分
權實。於權實中取解根別。故使權實各具
利鈍。次從若見此意下舉例餘九。推理既

有三止觀結。及以三番問答料簡。餘九準例
皆亦應然。次名四弘者。弘者廣也。誓約
也。釋名云。誓制也今以四法要制初心使
上求下化。故云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
赴難。僧那西音此云弘誓。起行填願故云
赴難。初云前推理去至四弘者。結前生
後。其義已顯結前也。為未了去生後也。前
雖約諦廣明發心。未了之徒不了四諦秖
是四弘之境。是故更作弘誓說之。又四諦
中下次辨同異。四諦是境。從境生解故云
約解。四弘依解而生於願故云約願。又諦
有因果故通三世願皆在當故屬未來。又
四諦約理理通三世。四弘是願願未來成。弘
之與諦皆須上求。有上求故方有下化。上
求之中有佛道故。方有法門。是故一一皆
須云佛。又此應約九世言之。故三世上皆
有因果。故皆云佛。又四諦有苦集苦集具
六根。弘誓約期心期心但在意。又四諦通
三業三業通六根。願不必身口是故但在
意。此據大分。若委論者亦應具三。心緣誓
境口宣誓言身現敬相。又三番之中非無
餘義。一往且爾。故並云多。問。縱有斯異
約諦起願前已兼之。何須更說。答。誓名為
大諦通大小。滅苦自度其名在小。悲濟於
他名則兼大。諦名有濫故說四弘。又弘通
偏圓即名唯圓。故四弘後更明六即。從廣
之狹方乃顯是。故下文云展轉深細。如此下
結來意也。問。前明十科今此何故但對諦
簡。答。四諦是通十科約別。故釋十科諦居

其首。十科無理事同魔說。故但約諦義該
餘十。初釋生滅四弘中。初明誓境即四諦
也。心不孤生去集諦境也。前約諦中從麁
至細故苦在前。今四弘中從細至麁故集
居先。道滅亦爾。又前四諦約於因果。果相
麁故是故先示。今四弘中約於意地。集在於
意是故先說。言心不孤生者。明此心起是
所生法。從此根塵下示也。正示此心成生
滅相。根為能生即屬於因。塵為所緣即屬
於緣。因緣和合成所生法。因緣所生俱是生
滅。言三相者謂不取住。準前云四心流
動亦可云四。趣起滅潛密故名為竊。念念
續起故云新新。睒爍下舉喻也。睒者暫視
之貌。爍者明也。念念速起如暫瞬之明。故
如電起耀此乃分喻。故知念起速於此也。
遄者往疾也。詩云。人而無禮胡不遄死。疾
流相續實可全喻剎那不停次色泡下苦諦
境也。具如大品大論廣釋。泡沫是小乘中
喻。焰等是大乘中喻。此是共部是故兼之。雨
投於水所起曰泡。水擊於水所聚曰沫。
陽在曠野遠視名焰。城謂乾城。俗云蜃氣。
蜃大蛤也。朝起海洲遠視似有樓櫓人物。
而無其實。故十喻讚云。世法空曠如彼鬼
城。凡夫愚癡為之而征。藥等和合令見異
本故名為幻。大論云。聲聞法中無城等喻。
但有種種無常等喻。此中雖用猶屬生滅。
至第五卷當更辨別。倏亦疾也。一篋遍苦
者。篋中無樂名為偏苦。大經二十四云。四
大毒蛇盛之一篋。令人養飴瞻視臥起。若令

一蛇生瞋恚者。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四大
成身猶如一篋。一大不調能令犯重故云
都市。從於苦因復至苦果故名為偏。四山
合來下道諦境也。大經二十八云。佛問匿王。
有四大山從四方來欲害人民當設何
計。王言。唯當專心戒定智慧。道品不出此
之三法。言山來者此以非喻為喻。四山四
大也。四方生老病死也。若欲免此唯依道品。
竪破下滅諦境也。竪破顛倒即滅集也。橫
截死海即滅苦也。惑滅必先麁後細故云
竪破。苦亡則無復先後故云橫截。苦分輕
重亦可言竪。見思俱破亦可言橫。今從多
分故且言之。倒謂常等四倒不同。歷界則
有諸品深淺。曠大秖是分段而已。海喻生死
無邊。俗教不知死必有生。故釋名云神盡
曰死。此則斷見外道所攝。有謂三有。流即
四流。於此三處因果不亡故名為有。為此
四法漂溺不息故名為流。見流三界見也。
欲流欲界一切諸惑除見及癡。有流上二界
一切諸惑除見及癡。無明流三界癡也。經云
下引證也。大經十四釋祇夜中云。如佛告
諸比丘。我昔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
四真諦。是故久處沒大苦海。下佛復以偈
答迦葉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
久流轉生死大苦海。此證由見四諦生死
盡矣。火宅下訶責。不見諦理但耽苦集。著
見名嬉著愛名戲。是故下正發誓也。如釋
迦下引事為例。此即三藏發心之流例也。耕
者。說文云。犁也。蒼頡云。墾也。說文又云。人

曰耕牛曰犁。山海經云。后稷之孫叔均始
造牛犁。即此土有犁之始。瑞應云。悉達太
子厭惡五欲遊四城門天帝於東門化為
病人。南門為老人。西門為死人。北門為沙
門。悉達見已皆問天帝。天帝皆答其意。太
子曰。如沙門者唯此為快。夜半逾城至王
田樹下。父王追之見而作禮。太子曰。吾求
自然欲除眾苦。諸不度者吾欲度之。諸不
解者吾欲解之。諸不安者吾欲安之。未
得道者欲令得道。願我得道不忘此誓。
王知其志便自還宮。於是太子坐於樹下。
見耕者出蟲烏隨啄吞。感傷眾生魚鱗相
咀求出良離。據彼經文觀耕之時已發誓
竟。因觀耕故感傷眾生。亦是因境發誓之
流例也。是故引之。似彌勒等者。臺謂臺觀。
說文云。土高曰臺。有木曰榭。彌勒成佛經
明。初厭世時儴佉王以一寶臺用施彌勒。
彌勒受已施婆羅門。婆羅門受已毀壞分散。
彌勒見已知一切法皆歸磨滅。出家學道。
坐龍華樹即日成佛。廣如經說。此則彌勒
正因臺毀而發心也。以明了下簡非顯是。
次秖觀下明無生弘誓。觀所生心與前不
別。能觀觀智即空為異。何以即空。四性撿
故。性相空義至第五卷委釋。起時不從自他
等者。既無四性生滅叵得。來去秖是生滅
異名。此心不在內外等者。非自故非內。非
他故非外。非共故非兩間。非無因故非
常自有。但有下性相空也。生即無生名為有
寂。亦無無生名為無寂。初是性空。亦不下

相空。凡夫計實故云謂有。一切智觀故云
智者。知性相空故曰知無。又法本不生
名為有寂。今則無滅名為無寂。次如水中
月下舉譬也。大論云。如水中月小人去取大
人笑之。以身見故見有種種。又論三十六
云。譬如小兒見水中月。入水求之不得便
愁。智者語言其性自爾莫生愁惱。欣喜也。
慘憂也。思益云下引證也。前譬通總引證則
別。第一云。知苦無苦名苦聖諦。集無和合
名集聖諦。畢竟空中無生無滅名滅聖諦。
於一切法平等不二名道聖諦。此即四諦俱
無生也。次引大經即前四諦初文所引是
也。集既下別譬四諦。一一皆先法次譬。唯
闕滅譬。初集譬云渴鹿逐焰者。熱及空塵三
因緣故而生於焰。渴因緣故謂之為水。內
有癡愛外加欲境。因緣力故起於欲想。凡
夫不了為之輪迴。說文云。由風所飛曰颺
由風動塵為焰。苦諦譬如捉水月等者。
祇律第八云。佛住王舍城。諸比丘謂調
達作舉羯磨。六群比丘同調達見。佛告比
丘。過去世時空閑處有五百獼猴。遊行人
間。有一尼拘類樹。樹下有井井有月影。猴
主見已語諸伴言。月死落井當共出之令
諸世間破於暗冥。諸猴言。云何能出。主云。
我之出法。我捉樹枝汝捉我尾。展轉相連
乃可出之。諸猴皆從。纔欲至水猴重枝弱
枝折墮井。時猴主者調達是。五百者六群是。
畢竟空中有真常性月。結使水故生陰入影。
凡夫癡猴謂之謂實徒謂有真不了陰入。

以師迷故教多人迷。故知並由不了苦故。
彼律雖喻主伴同邪。亦由不了陰入故也。
道諦法說中云不應言我行即空等者。一切
皆空豈可行即而簡不即即外無別不即
故也。若有簡者如避空求空。譬云如筏
喻等者。中含五十四筏喻經云。為知此欲
能障道義。及知此法不受極苦亦不疲勞。
以不倒故我長夜為汝說筏喻經。欲令汝
捨不令汝受。如山水甚深無有船橋。有
人從此欲至彼岸。念水流急多所漂沒。
以何方便得到彼岸。我今寧可收取草木
縛為篺筏乘之而度。度至彼岸便作是念。
此筏益我可擔戴取。即便如意擔載而去。
於意云何為有益耶。比丘曰。不也。彼人言。
我得筏益。若棄捨之恐成無益。佛言。我說
筏喻尚捨是法。何況非法。彼經喻意以說
欲障道為法欲為非法。今借彼喻同金剛
經。即空尚捨何況不即。如筏喻者。筏尚應
捨何況非筏。滅中闕喻。若欲立者應云滅
既即空。不應於彼空華而求滅實。華尚無
華滅亦非滅。一期曰壽連持曰命。眾生本
無即苦無生。不應謂有眾生壽命。苦集盡
處名為此滅。即指滅諦名為彼滅。苦本無
生亦無生者。故名為誰。無生本無無無生
者。名誰證彼滅筆語從便故改誰字。具
足應云誰於此滅誰證彼滅。誰謂宰主彼
此本無宰主安在。經言下重引證中。云我不
欲令等者。大品明無生法中云為三十七
品。即是道諦本來無生。無四果者即是滅諦

本來無生。次依例下即是大師准例以說。道
滅尚無豈有苦集。是故義云。不欲令有色
等五陰。即是苦諦本來無生。無貪瞋癡即是
集諦本來無生經為利根舉勝兼劣。但舉
道滅即知苦集。大師反況既無道滅必無
苦集。但愍念下正明發誓。文闕誓由以愍
念兼之。應云愍念眾生不知無生幻化諦
理。是故起誓。以文狹故所以不分。次以達
苦集下簡非顯是。苦集空故不同九縛。今
復達空又異三藏。三藏二乘雖復能達。不
能即空空非空等。道滅空故故非一脫。今
能達空復異三藏。三藏菩薩而不能達道
滅即空。次別教無量弘誓者。初總明諦境。
照知一心起無量心。心無量故迷解無量。迷
即十界苦集。解即四種道滅。故云四諦有無
量相。楞伽第五云如來藏為善不善因者。
即理性如來為善惡本。應以十界互為善
惡。大論四十一云。如大池水象入則濁珠入
則清。當知池水為清濁本。珠象以為清濁
之緣。然別四諦攝四四諦。自他始終須遍
學故。所學既多故云無量。次三界無別法
下別明四諦。先明苦集。次明道滅。初苦集
中先總次別。初總文中雖未別釋苦集之
相。言中已有苦集之別。三界無別法苦也唯
是一心作集也。心如工畫師譬集也。造種種
色譬苦也。心構即集。六道即苦。既云種別
當知六道但略語耳。具足應云十界苦集。
謂如是下別明集也如是生死下別明苦也。
苦集是所破。故具明十界。道滅是能破。能破

有長短內外體析等。故知初總略云六道。還
翻下總明道滅。翻苦集心生於道滅。故初
文云為迷解本。譬如畫師下譬總也。畫師
菩薩身也。手如菩薩心性。筆譬所觀之心。
諸色六道因果。洗蕩謂破因果。墡彩謂道
滅也。又修空如洗蕩。假觀如繢彩。亦是次
第三諦之相。所謂下別明道滅。一一諦中具
列次第四教之相。初道諦中云紆通直通至
化城者。即生無生兩道品也。紆通直通至寶
所者。即無量無作兩道品也。或云寶渚。渚
者水中可居曰洲。小洲曰渚。亦曰水畔。今
以陸極水際為渚。道諦具足應明七科。且
釋念處餘六略無。紆直二種通至化城破
見思惑。直通之中不云不淨。但云身空等
者。以觀巧故不同前拙。紆直二種通寶渚
中。初紆通中。具足應云無常常非常非無
常。今文中云乃至者。略却於常。所以且云
無常。無常即空者。此是約化他門。更重牒
前化城紆直。不云不淨者。亦是通舉初二
觀法攝不淨等。悉皆無常。無常生滅也。無
常即空無生也。無量無作等對於始終。分別
可知。常破塵沙。雙非破無明。乃至不淨亦
復如是。是人見滅去別明滅諦。文中皆取
斷位為滅。於中亦具四教滅位。雖有無作
滅位之名。但是別人初地位耳。若爾。道諦何
故具列紆直二通至寶所耶。答。此約教證
二道以說。故四念處中問曰。別人既有無作
四諦。無作既勝何不緣勝而發心耶。答。別
家以無作是果。果不通因故不緣之。雖

遠期中正意是緣無量發心。初地無作由
之而得。故曰至果方成無作。若爾。秖應列
地以為無作。何故備列圓位始終。答。在教
道時但云地上。若入證道即是初住。地前
即成住前諸位。故寄此中備列諸位。初是
生滅位。次從是人見滅至支佛無生位也。
從是人見滅至妙覺別位也。從是人見滅
乃至妙覺圓位也。分別下總結四諦皆從心
生。言十六門道滅者。四教四門門門四諦。
是故得有十六道滅。及一切者。及十方界一
切佛法也。從觀此一心下明依境起解。一
心能通不可說心。及不可說法者。如前文
云。為迷解本。今此且以出假分別名為心
法。通至法性名非心法。九縛下簡非。煩惱
之中。有如來藏故云坐中。凡夫生盲常與
藏俱而不知見。以不見故流轉生死。却為
藏害故云所傷。二乘眇目偏真熱病謂藏為
鬼。鬼等四者譬四住惑。不知四住體是珍
寶。棄背馳走竛竮辛苦。言五十餘年者。秖
由背寶煩惱得便。退大之後輪迴五道。脩
羅居於鬼畜之間故名為餘。雖縛脫等者。
凡夫二乘升沈雖殊失藏義等。起大悲下正
發弘誓。是為下顯是。

次明圓教無作弘誓者。四諦之體秖是三
諦。故以三諦總標誓境。一念心起與前不
別。能觀觀智與前永異。即此一念即是三
諦。不復更論迷解之本。若根若塵並是法
界。法界秖是三諦異名。次並是下三諦互融
故云並是。藏具諸法即是俗也。空中名同
不須別釋。云何下重釋也。並緣生者謂一
念心並具百界千如等也。如是緣生悉皆
無主無主故空。即此千如名為妙假。即是
法性名為妙中。結歸如文。非三而三下復
疎三諦還成三諦。非三而三假也。三而不三
空也。亦應更云非三非不三中也。文無者略。
非合非散中道雙非。而合即空。而散即假。非
非合非非散。非上雙非即是雙照。先明雙
非後明雙照。二文中間論二諦者。以此圓
文無前後故。不可一異即中也。而一空也。
而異假也。如此三諦在根在塵。如來藏者
即當假也。豈如來藏而無佛性。聞此圓頓
不宗重者。良由近代習大乘者雜濫故也。
況像末情澆信心寡薄。圓頓教法溢藏盈函。
不暫思惟便至冥目。徒生徒死一何痛哉。
有人云。聞而不行於汝何預。此未深知久
遠之益。如善住天子經。文殊告舍利弗。聞
法生謗墮於地獄勝於供養恒沙佛者。雖
墮地獄從地獄出。還得聞法。此以供佛

不聞法者。而為校量。聞而生謗尚為遠種。
況聞思惟勤修習耶。譬如下舉喻也。夫以
事喻法皆是分喻。於中鏡喻其意最親。何
者。遍鏡是明遍明是像。非並非別不縱不
橫。有異伊字天目故也。不合散下重複疎
喻。如前可知。不一二三者。雖次第增秖是
三諦。三法非有名不一二三。二三無妨者。
此逐語便故略一字。智者因喻斯言有徵。
此一念心下合譬。欲明理等復云生佛亦復
如是。今問世人云觀真如。如何觀於眾生
身內等佛等生之真如耶。華嚴下引證
理齊。故華嚴歎初住心云。如心佛亦爾。如
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諸佛悉
了知一切從心轉。若能如是解。彼人真見
佛。身亦非是心。心亦非是身。作一切佛事
自在未曾有。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
作如是觀心造諸如來。若無今家諸圓文
意。彼經偈旨理實難銷。引思益者。不了陰
界等於生佛體即法界。故名為愚。引淨名
者。三種解脫三種菩提三德涅槃。不離眾
生不可別求。是故重引顯成思益。引普賢
觀者。毘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煩惱體淨眾
德悉備身土相稱遍一切處。顯前兩經眾生
理遍。不了之者尚隔無情。當知下總結無
外。若爾下釋疑。此先疑云。若具三諦。華嚴
云何但言如空。及大品中云畢竟空。此舉下
釋疑也。文偏意圓不應偏難。華嚴第三普
賢菩薩欲令眾喜而說偈言。遊心法界如
虛空。是人所知佛境界。既云佛界必具三

諦。故今申云舉空為端。空即具三故云空
即不空等。何但空爾假中亦然。故引微塵及
以中道皆悉具三。言微塵有大千經卷者。
寶性論云。有神通人見佛法滅。以大千經
卷藏一塵中。後有人破塵出卷。華嚴如來
性品云。佛子。譬如有一經卷。如大千界所
有一切無不記錄。二千小千須彌山王。乃至
色欲天宮等大皆記其事。文廣。時有一人
出興於世。具足天眼見此經卷在一塵內。
作是念言。云何經卷在一塵內而不饒益
一切眾生。我勤方便破塵出卷。彼人即以
方便出卷。佛子。如來智慧具足在於眾生
身中。為惑所覆不見不知。如來天眼觀已
言曰。善哉善哉。云何如來在於身中而不
覺知。我當教彼覺悟聖道。令離顛倒見
如來性。即時令彼修八聖道見如來性。一
地多種一丸多氣並喻於有。勿守語等者誡
勸也。勿守偏語以害圓融。玉篇云。加言曰
誣。亦掩也。欺也。誷義大同。若得此解下明
四諦境。八萬四千不出一心。言八萬四千
者。小乘經論如薩婆多云。佛為眾生始終
說法以為一藏。如是至八萬。有云。一坐說
法以為一藏。有云。半月說戒以為一藏。有
云。佛自說六萬六千偈為一藏。有云。塵勞
有八萬說八萬法藥。且舉不數故云八萬。
具足應云八萬四千。如俱舍初文云。牟尼
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後引婆沙約隨眠等。
成八萬四千。此小乘門非今正意。又報恩
第六亦有多解。一云。四十二字以為一藏

餘同多論。若賢劫經佛初發心至分舍利。
凡有三百五十度門。一一皆有六度合二千
一百。又對四分合八千四百。一變為十合
八萬四千。彼經第二結一一名。名度無極。
結名唯有一百九十六。如三十七道品之
流。但結為一數。若各開之即三百五十。亦
不別云對於六度。但初文列有二十法。並
以六為名。古來例釋皆應具六。若法華疏
云。佛地三百五十。一一皆有十善。對四分
六根故成八萬四千。婆沙楞伽等其意大同。
總攢一切大小乘教。則有眾多八萬四千。合
而言之不出四諦。法藏即苦。塵勞即集。對
治即道。波羅蜜即滅。大論二十六問。三昧與
陀羅尼何別答云。陀羅尼慧性三昧定性。故
將定慧似屬道諦。八萬四千其數不殊。但
以所治及以能治所治滅等。得四諦名。初
云佛法界等者。佛法界根也。對法界塵也。
起法界識也。仍本迷說故曰根等。同名法
界更無差別。故知八萬無非生死咸即涅
槃集道亦然。故皆法界。無明轉等者總結四
諦。苦集二諦俱是無明。即是法界即是菩提
名轉為明。水水之喻妙契玄理。如意珠喻妙
符水水。眾生於此下結責。於此融妙一法
界中。分別謂有凡聖真俗有情無情。故云思
想。此文亦名起誓之由。由思想故。是故下
正發誓。故名下顯是。前三下辨異示相。前
三教文直云四諦。今一一諦八萬四千。故知
此文是圓明矣。故曰宛然。邊高中下邊下中
高。名之為宛。顯了可見故也。此四四弘一

一皆云觀一念心者。秖是根塵相對所起
之心。分四別者。前之二教巧拙雖殊皆為
滅心以為極果。別人乃為迷解之本。圓人
即知心是法界。緣此發心宛然可見。世人
何事固執一途。次問下料簡者。正約四悉
以為料簡。初問意者。問前簡非。九縛一脫
併簡為非。脫既該於兩教二乘。今顯是中
何故四教併言是耶。答中意者。有三悉意故
取前二。雖復取之。但在菩薩不妨前兩
二乘仍非。於菩薩中取三教者。同上求等。
應須委消此中文相令順三悉不能具
記。有人云。此中問答問前判是屬非文者
不然。若准彼為問。應云前既是非俱非。今
那是非俱是。准今答意意都不爾。答意但
答取三菩薩。何曾復云是非俱是。是故問
中通云併非。不云是非併非。答中但云菩
薩俱是。不云九非俱是。若准他意。九非亦
須俱是故也。若究竟下次判權實。實即第
一義也。并前三悉即四悉也。為四悉故說
四發心。譬如下至可知者。舉多譬文以譬
於實。祕方譬教。伽陀譬智。乳糜譬行。如意
譬理。亦是四悉意也。祕方世界。伽陀對治。
乳糜生善。如意第一義。故約四悉而歎發
心。華嚴云。阿伽陀藥眾生見者眾病悉除。華
嚴二十一云。如大摩尼具足十事。能出一
切故云具足。一出大海中。二工匠加治。三
轉精妙。四除垢。五火鍊。六莊嚴。七貫以寶
纓。八置瑠璃柱上。九光明四照。十隨王意
兩。權實顯是等者。通用四教兼於權實。並

顯是者具如答中。其意可見。又一是者下
明一是異名。以問答料簡中顯前三教同
成一實。故今異名但對實辨。是故一實亦
名大事。亦名不思議。亦名無作。初釋一大
事者。一實不虛妙理也。一道清淨妙智行
也。一切無礙人等。人乘於道以契理也。義
當妙位意兼三法。此約自行因果以釋。次
釋大者。自有大而非一。故今還以向一釋
大。此是一家之大故也。性廣理也。智斷行
也。大人契也。師子等者自既入位說教益
他。故師子吼說此妙法。果人所說。非但益
於四教凡位。及以博地一切凡夫。亦益四教
入位聖人。自行因果化他終極。開權顯實增
道損生。皆是諸佛大人之事。一大之事故云
大事。言因緣者。自他因果莫非因緣。文舉
佛者。佛行願滿化道未窮。次釋不思議者。
自他大事無非三諦。三諦皆悉言思道斷。即
顯大事無非三諦。次又是者下次釋無作。
先釋名云非作法故。乃至所作。問。此非佛
作與三藏中非佛作等。云何差別。答。名通
理別何足致疑。次常境下釋無作體。體即
實相。實相無相。無相亦無。實智無緣。無緣亦
絕。何者。境雖無相常為智緣。智雖無緣常
為境發。智雖緣境稱境無相。境雖發智令
智無緣。無緣而緣照境無間。故云以無緣
智緣無相境。無相而相發智宛然。故云以
無相境相無緣智。故金光明第一云。是如如
智不見相及相處。故境界清淨智亦清淨。處
即是境。境智俱淨。又云法如如智如如即是

境智相稱故也。境如如於智智如如於境。
是故境智各云如如。有人讀云無緣智智者
未善讀句。問。觀心之人心智如何名與境
一。任彼自答。又是者下引證無作名為
發心。此有三經同為一卷。初卷題為文殊
問。次卷題云迦耶山頂。後卷題云象頭山。
今文所引多是伽耶山頂經。三經並是文殊
發問義味大同。故今引云文殊問經。經云。佛
告文殊。菩提相者出於三界。過諸名字言
語道斷。過一切發滅諸發故。是名發菩提
心住。是故菩薩摩訶薩過一切發。是發菩提
心住。無障礙發。如法性發。無發是發。不著
一切。不破實際。不移不益不異不一。如
鏡中像。一一句下皆云是發菩提心住。住是
所依。初句是即破而立。從法性下是非破
非立而論破立。如是皆名依境發心。故云
發菩提心住。立即是隨。法性即是雙非雙照。
今文但是附彼經意。文兼義釋故小不同。
又彼經云。言我修無相此非修無相。遣迷
祛滯言破言過。無作四弘實非破過。如過
破空故云過破。如淨名中言菩提者。不可
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先廣破竟。次即立云
寂滅是菩提等。又髓即是假。破即是空。雙非
雙照即是中道。此約法界無緣大慈而發心
也。又約事理以對破隨。空假等義並應可
解。次若例下引例廣明。凡一切法皆如向
辨。若破若隨雙非破隨。又前三下委悉簡判
權實麁妙。此中乃是待麁歎實。亦格量歎。
總十三番前三後一。初上中下等是約觀因

緣智。以判權實。圓為上上也。共不共是約
位判。別住行位與前二乘藏通等共。唯圓
不共。別向雖即亦觀中道然須簡教。次淺
近等約行以判。前二行近別行猶曲。大小至
實約教以判通別是小中大。圓是大中大。
三教果頭是偏中圓。圓教果頭是圓中圓。通
別是半中滿。圓是滿中滿。別教教權理實。是
權中實。圓教教理俱實。是實中實。望下偏圓
五雙。唯少漸頓一雙。應云別教妙覺是漸
中頓。即生公所立頓悟義也。圓教初後是頓
中頓。真中真約諦以判。藏通真俗若望後
教。名俗中真。亦俱名俗。別教破俗亦俗中
真。圓教即俗名真中真。了義等約義以判。
藏通義權是不了義。別帶教道而詮於中。
是不了中了。圓教望別名了中了。玄等三
者約名歎理以判。別理是玄圓理又玄。別
約證道。名麁中妙。圓教方名妙中之妙。偏
理名思議中不思議。圓理名不思議中不思
議。故大論六十七云。不可思議亦不可思議。
誰當信者。但不可思議猶不可思議。況不可
思議復不可思議耶。久發心者乃能信受。云
何為久。於一切法不生分別名之為久。
例前諸義悉皆如是。若能下總結諸意。不
執於權謬謂為實。名為體權。知權是權權
外無實。名為識實。總前十三。皆前三為權
後一為實。依實發心能生諸佛。名為佛種。
亦復生於圓妙教中法種僧種。故華嚴第七
云。發菩提心令佛種不斷。開示法藏令
法種不斷。具足持戒威儀無缺。令僧種不

斷。又云。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令
佛種不斷。不惜身命護持正法令法種
不斷。善御大眾心無憂惱。令僧種不斷。
又云。讚歎大願令佛種不斷。說十二部經
令法種不斷。行六和敬令僧種不斷。前一
兼自行後二全化他。今文意兼三佛種義
正在自行。以自他行皆悉能令三寶不斷
故也。譬如下舉十譬歎德。此即約理以歎
生善滅惡德也。以菩提心皆依理故。如金
剛等五生善德也。如師子絃等五滅惡德也。
初云金剛從金性生者。大論三十六云。如
金剛山從上穿下。至金剛際自性便止。一
切金剛皆金剛輪而為自性。又金剛座亦從
金剛際自性而起。故佛菩提大悲為性。從
大悲起。阿娑羅藥未詳相狀。若欲服之必
先清水。欲發菩提心必先運大悲心。命根
若存諸根則住。此論有漏異熟諸根。大悲若
存菩提不失。能持諸根故名為勝。如太子
等者。大論四十云。如輪王太子雖未成就。
福祚威德勝於諸王。況復長大紹輪王位。菩
薩亦爾。雖未成佛福過二乘住極果者。故
普明菩薩經云。聲聞雖生非如來種。如王
夫人與下賤通。其所生者不名王子。菩薩
初心名佛真子。如剎利王縱與賤通所懷
者貴。即名王子。故知真性夫人與二乘教
合。生二乘心非佛真子。無上教法縱與眾
生賤夫人合。生菩提心名佛真子。初菩提
心與究竟等。名具王儀相。迦陵頻伽者。大
論二十八四十云。此鳥㲉
諸鳥。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未出無明㲉法音過二乘。次滅惡中奏圓教絃偏絃斷
絕。奏者為也。凡為樂音皆稱為奏。得一乘
乳三患自銷。運種智磓碎偏山嶽。那羅延
箭貫徹鐵圍。無緣大悲遍破一切。小大青三
牛凡野二四牙。雪山白香青黃赤及優鉢。拘
物分陀利。如是十六重。人中大力士名為鉢
健提。皆悉十十增。那羅延最後。如意如前
說。發大乘心猶勝二乘果地功德。舉要下
結要稱歎。三世諸佛豈有不從發菩提心
生。若解下以一止觀結。亦結發心名為止
觀。止觀下明異名也。名異義同是故相即。
寶梁下約事以明生善滅惡歎菩提心。初
引寶梁即是生善。彼經比丘品及沙門品云。
比丘有三十六垢。謂欲覺瞋恚。自讚。毀他。
求利。因利。求利損他。覆罪。親近在家。親近
出家。樂鬧。不敬三寶。如是非但不修
比丘法。加復名為污比丘行。經又云。若非
梵行言梵行破戒言持。受持戒者禮拜恭
敬。不知惡者。是比丘得八輕法。謂癡。瘖瘂。
身痤白癩。醜。作貧瘦婢。夭壽。人不敬得惡
名。不見佛。是人乃至大地無唾處。況來去
屈申。何以故。過去大王持此地施持戒比
丘有德之人。於中行道。況復餘物僧房四
事。若分一毛以為百分。是人不能受於一
分。以不能報施主恩故。時眾中有淨行
離欲色者。有二百人白佛。今文云六十。
應是翻譯前後不同。未撿餘部。云我等乍
死不以不得果受他施一食。佛言。善哉善

哉。如是慚愧畏後世罪人。佛告言。二種人
應受。一者精進。二者解脫。佛言。若得解脫
行善法堅持戒。觀一切無常等。涅槃寂滅
求。如是比丘食人信施摶若須彌。必能報
施主之福。彼經在小功福尚然。況今止觀故
應能報施主之恩。又如神驗記。有外道聞
佛經說食人信施後為牛馬以償施主。乃
請五百比丘於時上座知之令五百誦飯
食訖偈已。語外道言。償債已訖牛馬何在。
外道發心。上座語言。說一法言能銷須彌
何況一食。一言尚爾。況復發心欲利一切。
若無德受施。如論中虛受信施後為肉山。
自鏡錄中身為蕈等。應知信施消與不消。
如來密藏下滅惡德也。初文是明所滅之惡。
彼經第一迦葉問佛。云何名為十惡惡者。佛
言。有又得緣覺子斷父命名殺中重。盜
三寶物名盜中重。若復有人其母出家得
阿羅漢共為不淨。是婬中重。以不實事謗
毀如來。是妄語中重。若兩舌語壞賢聖僧。是
兩舌中重。若罵聖人。是惡口中重。言說壞
亂求法之人。名綺語中重。五逆初業是瞋恚
中重。若欲奪持戒人物是貪中重。邊見者
是邪見中重。經言五逆初業是瞋中重者。未
行身口先起意地殺父方便。此瞋相應是
為最重。若起十惡於中下境尚已名惡。
於恩德田名惡中惡。故大論云。他打而報
名之為惡。他人不打而打於他名為大惡。
於己有恩而復打之名惡中惡。又此十中
前之四惡心境理教。大小乘中此四俱重。況

殺父之上復加聖逆。後之六惡大小乘異。故
口三惡及意地瞋大乘俱重。以說他過讚毀
及謗。與口三過相涉入故。小乘則輕。餘意
地二。大小乘中心境理三。莫不皆重。唯教
名輕。如此等罪非恩德田尚已成重。況復
加於恩德田耶。是故名為惡中之惡。舉重
況輕是故舉耳。若能下明能滅菩提。先法
次譬。法中先列。次判。初列者。經云。若有一
人具上十惡。若能解知如來說因緣法。無
有眾生壽命人天丈夫。無我無年無有
作者知者見者無生無滅無行。是為盡
法。無染無著無善不善本性清淨
一切法本性清淨解知信入不說是人
趣向惡道。何以故下今文釋出初菩提心義。
如百年下舉譬滅惡。彼經云。如百千歲極大
暗室。不然燈明無門窓牖。乃至無有如
針鼻孔日月珠火等光。此暗室中若然燈時。
先暗不可作如是言。我百千歲住今不應
去。迦葉。若然燈時其暗已去。萬劫罪障修
於定慧。無我燈照罪暗不住。經文且喻初菩
提心耳。此經具四下判前經文以對四教。
如前注文。初菩提下舉淺況深。夫作罪時
皆計我人。我增生死。今觀生滅。求我叵
得。發四弘誓廣利於他尚至菩提。何獨自
身滅罪而已。初教拙度其功尚爾。況後三教
衍門菩提。行者下勸進。如暗處下舉譬勸進。
大經十八闍王領解云。伊蘭子者即是我身
無根信也。佛讚歎言。大王已於毘婆尸佛。初
發菩提心。從是已來至我出世。未曾復墮

地獄受苦。菩提之心乃有如是果報。大王。
當修菩提之心。何以故。從得菩提心滅無
量罪。釋曰。罪身如伊蘭。三惡如暗處。發心
如栴檀。觀行如光明。問下料簡。問前四弘
中四教通觀因緣生心。何故獨以密藏初教
而對因緣。答中二意。初對四句次第答。生
滅之法四中居初。因緣復居四句之首。以初
對初故云最初當名耳。次又因緣下約法相
通別答。因緣之法既是事相。初觀觀事對
初為便。事相為通。通於四教所觀境故。若
言下即是從別。初教亦有從別受名。後三
通以因緣為境。無生無量及以無作即是從
別。次約六即者。世有講者皆以初住為
果佛者。亦由失於六即之意。講者尚爾況
暗禪耶。初明六即所以。故先問云。為初心
是為後心是。初即是理後即究竟。問今發心
為約理具名為顯是。為約究竟方名顯
是。答下約大論為答。大品須菩提問佛。為
用初心得菩提。為用後心得菩提。論七
十五釋云。須菩提何故作此問耶。答。須菩
提聞上諸法不增不減心自生疑。若法不
增減。云何得菩提。唯佛能爾何關菩薩。佛
以深因緣答。謂不但初心不離初心。所以
者何。若但初心。菩薩初心便應是佛。若無
初心。云何得有第二二心。後以初為本初
以後為期。佛以現喻喻此初後。譬如焦炷
非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燈喻菩薩道。
炷喻無明。焰如初地相應智慧。乃至金剛三
昧相應智慧焦無明惑。非初智不離初智。

非後智不離後智。論通三教故約斷位。
今專約圓故通凡聖。理性尚乃得名菩提
及以止觀。況復名字乃至究竟。今明發心
在名字位。此名依理期心果頭。果頭之理
初後無殊。約事差分六位階降。名六名即
不即不離。思之可知。是故菩提非初不離
初非後不離後。經論約斷今文通理。理不
能發名為非理。發必依理名不離理。發
心在因名為非後。期心後果名不離後。
故此發心須知六即。初但名理是故非初。
理即是故故不離初。後名居極是故非後。
至後方極名不離後。此與斷位其義雖殊。
不即不離其意雅合。若智信下釋意也。信初
心具不謗言無。智極方滿不懼無分。則初
後俱是。謂極在佛凡夫永無。名為後非。謂
凡有理理即是佛。名為初非。離初後非須
知六即。初心雖即但名為理。故離初非。極
果雖遙即故有分。故離後非。此六即義起
自一家。深符圓旨永無眾過。暗禪者多增
上慢。文字者推功上人。並由不曉六而復
即。謂理下列名。此六下釋名離過。即故凡
亦必具。六故極唯在佛。是故始凡理具。而不
疑無趣求無怯。終聖在佛而無上慢以生
自大。凡者常也。亦非一也。庶品多故。聖者。
風俗通云。聖者聲也。以其聞聲知情通天
地暢萬物故也。易曰。聖人者。與天地合
德與日月合明。與四時合序。與鬼神合
其吉凶。今出世聖不聞其聲。知九界情通
諦理。暢眾機與法界合德。與二智合明。

與四機合節。與眾聖合其冥顯。理即下正
釋六即。初釋理即。約如來藏理釋三諦
者。一切眾生具如來藏。三諦無缺。如上圓
教四諦四弘中說。無始理具未曾聞名。此理
與佛無毫差也。次亦是下會異名。次即寂
下以一止觀結。下文大同。名字下釋名字
即。以有理故。故有生死。生死用理。不知
生死即是理故。名日用不知。如世人用日
而不知光之恩。周易意。未聞名故不
知理性具三諦也。故全不識凡中佛法。如
牛羊下舉譬不知。四方曰方。四維曰隅。牛
羊雖見而無了別。故知凡小不了諸法實
相方隅。實中之實如方。實中之權如隅。此
舉不知為顯於知。次或從下因聞故知。知
上所說實相之理。若不聞名從何能了。世
人蔑教尚理觀者誤哉誤哉。觀行下釋觀
行即。初以勝斥劣故行勝聞。聞意在行非
徒口說。故舉譬云如蟲蝕木。即大經第二
客醫語王。汝今不應作如是說。如蟲蝕
木偶得成字。此蟲不知是字非字。智人終
不唱言是蟲解字。亦不驚怪。外道之徒得
常樂名。終不能解常樂之義。今亦如是。聞
不修行不曉文旨如彼蟲道。是故應令
聞行具足。必須下重誡勸也。心觀明了勸解。
必先於理起行。理慧相應勸行必先於理
生解。則此心觀與理相應。所行是依理起
觀。所言是依行而說。引華首者。此責說而
不行。非謂不須於說。故重引論聞慧四句。
大論九十三云。有慧無多聞亦不知實相。

譬如大暗中有目無所見。多聞無智慧亦
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無聞
無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論云。如安息國
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不具支
不完。不識義理著邪見等。皆名人身牛
也。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名字是聞觀
行是慧。故觀行即是第四句人也。若直聞真
不了三諦此聞非即。若直暗證尚未及於
有慧無聞。應非第四恐在第三。如眼得日
者。此重舉譬譬第四句。此引金剛如人有
目日光明照。日如多聞目如觀慧。聞慧具
足見三諦理。名種種色。雖謂見色而非證
得。雖非證得證必由茲。故引楞嚴以勸
習觀。如楞嚴等者。經上卷云。云何當學是
三昧耶。佛言。譬如學射先射大準次射小
準。次學射的次學射錢。次學射杖次學
射毛。次射一毛次射毛百分之一。如是名
為學射善成。於夜暗中所聞音聲。若人非
人不用心力射之皆中。習三昧者亦復如
是。先學愛樂。學愛樂已次學深心。學深
心已次學大悲心。學大悲心已學四無量。
學四無量已學五神通。學五神通已便能
成就六波羅蜜。六波羅蜜已便能成就第三
地觀。準者的外大小圓圍。的謂圍中兔形者
是。經文始從愛樂終波羅蜜。成就三地。當
知約漸漸中仍似通教位也。第三地觀即
斷見初。名一分成。今借彼喻不用其法。是
故圓人即觀頓理。如初射的中自親疎。射
者無二。故彼經下文自明圓意。堅意又問

現意天子。菩薩當修何法得是三昧。天子
答。欲得三昧當行凡法。若見凡法不合不
散。是名修行楞嚴三昧。又問。諸佛法中有
合散耶。天子曰。凡法尚無合散。況佛法耶。
云何修習。若見凡法佛法不二。是名修習。
又問。是三昧至何處。答。至眾生心行。隨眾
生心行不為行污。隨佛至處是三昧至處。
此即圓頓三昧相也。若無六即。云何修習而
使不濫。故借射的喻六即也。相似下釋
相似即。既云逾觀逾明逾止逾寂如射隣的。
故不同於先學射準後方射的。一切世間
下引法華者。但是隨順相似實相名不違
背。但云思想皆是先佛經中所說。而不得
云所說名經。若是分真八相作佛。即如
淨名雖轉法輪名菩薩行。即初住去菩薩
行也。分真即下釋分真即。入銅輪者。本業瓔
珞上卷經意。以六因位。而譬六輪乃至六性
六堅六忍六定六觀等。皆作瓔珞名者。以其
此位莊嚴法身。言六輪者。謂鐵輪十信。銅
輪十住。銀輪十行。金輪十向。瑠璃輪十地。
摩尼輪等覺。輪是碾惑摧伏等義。初破一品
見三佛性。開三德藏顯一分理。乃至等覺
漸深漸著。是圓家漸。如從下舉大經月喻品
以喻位義。如法華玄四句分別。開前合後
如三十三天。開後合前如十四般若等。前
後俱合如開示悟入。前後俱開如四十二字。
若人應以下。釋分證位外功用也。佛身度
者。乃至九界具如普現色身三昧。三十三身
十九說法。經文具足十界意也。八部即天鬼

畜修羅。乃至應以地獄得度即地獄界。四
眾即人及菩薩二乘。妙音加佛十界具足。言
普門者。如法華疏十義釋普。究竟下釋究
竟即。智光圓滿猶是用大經月愛中意。菩提
屬智德。涅槃屬斷德。故云大涅槃斷。智斷
二德更非異時。菩提名道宜立智名。涅槃
寂滅宜立斷名。智德滿處復具斷德。故云
果及果果。究竟而論。三菩提滿即三德滿。果
及果果仍成教道。過荼無道者。道本能通至
於所通。所通既極能通亦休。廣如卷初。又道
是因義。以果滿故。故無因也。四十二字究
竟極故。又一一即中。皆云菩提。亦名止觀。
即異名也。一一即中。最後皆以一止觀結。
故知在理名字及果俱名止觀。總以下總
為六即而舉譬也。此是大經貧女譬意具
足六意。家有寶藏理即也。知識示之名字
即也。耘除眾穢觀行即也。漸漸得近相似即
也。近已藏開分真即也。盡取用之究竟即也。
故第八云。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
有佛性即我義也。從無始來煩惱所覆不
能得見。譬如貧女舍內多有真金之藏。家
人大小都無知者。時有異人善知方便。語
貧女言。我今雇汝。汝可為我耘除眾穢。女
人答言。我今不能。若示我子真金藏者。然
後乃當速為汝作。是人答言。我知方便能
示汝子。女人復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況
汝能知。是人復言。我今審知。女人答言。我亦
欲見并可示我。是人即於其家掘出金藏。
女人見已心大歡喜。起奇特想。令家盡括

此喻始終。不過六即則妙盡喻旨。釋籤第
五引疏委釋。問下料簡也。有三重問答。
初問者。六即既得名六菩提。當知菩提亦
涉始終。理通凡下置而不論。餘之五即
名五菩提與論何別。故論五十八云。一者
發心菩提。於無量生死中為阿耨菩提故。
二者伏心菩提。於諸煩惱調伏其心。令行
諸波羅蜜故。三者明心菩提。觀三世法總相
別相諸法實相諸波羅蜜故。四者出到菩提。
於般若中不著般若。能滅諸惑見十方
佛。出於三界到薩婆若故。五者無上菩提。
謂坐道場得菩提故。答意者。先且判異故
云不同。次會之去義雖本別今會使同。何
者。論不云即是故成別。以五對五義稍似
同。發心無行與名字同。伏心未斷與觀
行同。明心除暗與相似同。出到薩雲與
分真同。無上無過與究竟同。細尋論文以
對五即。從容對當理致宛齊。又用下既以五
名對於五即。故可五名以對圓位。言圓位
者圓斷位也。住對發心乃至十地等覺以對
出到。妙覺對無上。次問者。問向次釋對圓
位義。諸教皆悉伏前斷後。何故此文十住斷
後而行對伏。答中云真道伏者。初住已上
皆是真斷。何妨住去斷前伏後。如是乃至等
覺猶伏。普賢之名良由於此。例如下舉小
乘例斷前伏後。次第別對此竪會也。又從
下橫會也。位位具五故名為橫。故地義去次
引地論。一一地中具諸功德。與諸位中具
五義同。次問者。六既約位亦應兼別。何意

獨用圓位釋耶。答意者。前之三教諸法非
即。通雖名即但是界內。是故即名唯在圓
教。如諸經論生死即是涅槃之流。若無六
位寧免上慢。若不明即將何以辨圓異前
三。故云不爾。當其教下從容義釋非文正
意。當前三教。教教各立六即之名何容不
得。胡猶何也。言淺近者。一者六義非即。
二者前教未深。如三藏中以真諦為理
即。詮真為名字。外凡為觀行內凡為相似。
見道為分真羅漢為究竟。三藏菩薩至道
樹下猶居似位。三十四心分真究竟。通別兩
教比說可知。然上來下結束顯示。前簡非
中。九縛約苦諦為沈。一脫約苦諦為升。
雖有升沈俱非顯是。是故並簡。次約四諦
智者。四四諦中皆以發心通望二乘。並是
曲等。次約四弘者。前約四諦於境起解。既
有優劣。簡劣從勝以顯於是。今約四弘
從解起願。知須行填。復亦隨境差降不
同。故約四弘行願簡也。縱有行願前三非
妙。是故復以六即簡之。故云展轉深細方
乃顯是。故知明月神珠等者。譬於結束顯示
文也。大論九十九云。明月摩尼。此珠非常
故曰神珠。今言九重者陽數之極。是故舉
之以喻最深。亦不須以此文配九。驪龍
者黑色無角雌龍也。又驪黑色馬也。今以黑
色名龍故曰驪龍。頷者頭下骨也。曰頷車
骨。論云。此珠在此龍腦中。有福德者方乃
得之。如地獄器於有罪者方乃得之。此珠
能出四事。乃至火燒不然等。故知龍在極

淵珠在龍頷。其龍又毒。豈唯薄德之所致耶。
如此顯是初單約苦諦。次約四四諦。次約
四四弘。後約六即。從廣之狹從麁至細。
方乃顯於圓妙之是。九但顯深不勞別對。夫
立譬者何必盡取。如其對者數則不便。況
將淵龍並須合喻。法則煩重於義非急。況
復六即不異四諦。又四弘中第四無作。若
開權竟前三俱實。故四弘文末簡云。今顯是
何故併言是。開權顯實則四俱是。將何簡
之故不可也。一往通取簡非為一。二四為
八合為九重。六即以為所顯菩提。用珠為
譬有何不可。但四諦四弘及以六即並是能
顯。發菩提心並是所顯。一一皆顯菩提心
故。莫非神珠故亦不便。言有志有德方
乃得者。如大論十四云。能施太子欲求此
珠以濟眾生。先生龍宮而為太子。父母愛
重即以自身飴金翅鳥。生閻浮提為王太
子。名為能施。生已即能索物布施藏空不
足。聞說龍珠欲入海求。父母言。唯汝一
子藏物恣施。剋日與五百賈客從海道
行。有一盲人曾七反入海等。至七寶
山諸人欲取。菩薩言。不取。諸人得已將還。
菩薩獨去。七日行水至臍。七日行水至腰。
七日行水至膝七日行泥。七日行華七日
行毒蛇頭。過此至七寶城有七重塹。塹有
毒蛇見菩薩云。此非凡人必是菩薩大福
德人。聽前入門。此龍失子未久猶故啼哭。
見菩薩來婦有通智。知是己子兩乳流汁。
令菩薩飲云汝是我子。菩薩亦知是己父

母。問。汝生何處。答。生閻浮提為王太子。
愍念眾生求如意珠。母言。汝父頭上唯有
此珠以為首飾。難可得也。諸藏任取。菩薩
不用即往見父。父念子故云須任取去。此
珠難得。閻浮提人以薄福故。不應見之。
太子曰。先以珠施次以法導。父言。汝若去
世當還我珠。答曰。如教。菩薩得珠騰空
而還。著長表上立誓雨寶。故知少福而不
能致。若不窮於生死之淵煩惱毒龍。何由
可得究竟菩提。故以苦諦升沈曲折行願六
即等簡。方顯圓是。競執等者重舉況喻。大
經第二斥三修中云。汝等當知。先所修習
無常苦等非是真實。譬如春時有諸人等
在大池浴。乘船游戲失瑠璃寶沒深水。
是時諸人悉共入水。競執瓦礫草木。各各自
謂得瑠璃珠歡喜持出乃知非真。是時寶
珠猶在水中。以珠力故水皆澄清。於是大
眾乃見寶珠故在水中。猶如仰觀虛空月
形。是時諸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得
珠。故不應修無常苦等以為真實。章安
云。春適悅時以譬欲境。諸人譬放逸之徒。
大池譬生死。浴譬恚慢。乘船譬諸業。遊戲
譬愛果。失寶譬無解。入水譬初教。求覓譬
劣三修。瓦石譬證劣三修。各各謂生滅度
之想。內執在懷故云歡喜。向佛稱歎故云
持出。乃知非真去譬常解。今以三教通例
三修。即以三教所觀境等名為欲境。餘文
次第以三教意替彼三修亦應可解。若作
通取四教菩薩。亦當斥於三修聲聞。是故

復以池喻雅合。自古講者消此喻文。未
為帖帖。末學膚受等者。膚薄皮也。末代
淺學不知顯是獨在圓妙。乃至開顯在一
心中。將何以為發心所期。所期既無。發何所
趣。發大心竟。

卷 2

次釋修大行中。初明來意者。發心無行無
位可論。故云修行入菩薩位說是修大行
之止觀者。標也。從夫下釋也。善解下舉譬
也。酪須鑽成酥假搖熟。故大經二十六云。
如乳要得人功。水瓶鑽繩當成酪酥成
二酥已醍醐可獲。住前行行猶如鑽搖。凡
夫五品同譬於乳。六根如酪及生熟酥。初
住已上名得醍醐。善能調停四種三昧。當
知六根初住可獲。從勝而說故曰醍醐。引
證如文。行法下舉略攝廣以列四名。通稱
下釋名也。三昧是通坐等是別。大論下引證。
論云。一切禪定心皆名三摩地。秦言正心行
處。是心無始常曲不端。入正行處心則端
直。如蛇行常曲入筒則直。今文存略。故云
善心一處住等。初釋又略。但云調直。論又
云。三昧是通百八是別。今但對四以辨通
別。法界下解釋論文。四行通依法界一處。
又別名中所言常坐。乃至非行非坐者。約身

儀為名。若從法為名者。常坐名一行。常行
名佛立。半行半坐名方等法華。非行非坐
名隨自意等。一常坐下明所依教。教所立
名言一行者。剪略身儀不兼餘事。名為
一行。非所緣理得一行名。若所緣理名一
行者。四行莫不皆緣實相。今初下開章。方
法者下列方法相必具三業。身開遮中云或
可處眾者謂禪堂中。別處最勝故云彌善。
結加者。先左後右與兩髀齊。大論第九問
云。有多坐法何故但令加趺坐耶。答。最安
穩故。攝持手足心不散故。魔王怖故。故偈
云。得道慚愧人安坐若龍蟠。見畫加趺坐
魔王亦驚怖。不同俗坐及異外道翹立等
也。字書云。加趺者大坐也。故知此方未曉
坐法。但云大坐。今佛法坐其相如結。二趺
相加故云結加。大動曰動。小動曰搖。垂熟
曰萎。附物曰倚。自要其身期於見理。
不暫脇臥況復屍耶。言屍臥者仰臥也。亦
曰婬女臥。修羅覆臥並不應為。聖開右脇
尚不應作。況復屍等。尸字應從死。故禮云。
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單作訓主非此文
意。除經行等者。除即開也。為解睡故佛開
經行。若經行時避有蟲地。十誦云。若經行
時應當直行不遲不疾。又三千威儀經云。
經行有五處。一閑處。二戶前。三講堂前。四
塔下。五閣下。四分律。經行五益。一堪遠
行。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食。五得定久住。
食便利等並同所開。不得因茲託事延緩。
若睡已解食等事訖即非所開。隨一佛方面

等者。隨向之方必須正西。若障起念佛所
向便故。經雖不局令向西方。障起既令專
稱一佛。諸教所讚多在彌陀。故以西方而
為一準。時刻等者時中不許如刻許間。刻
謂漏刻。一日一夜百刻。且附俗儀故云刻
也。言須臾者。三十須臾為一晝夜。未必指
此但是通論。不許暫廢故曰須臾。尚不得
令剎那有間。況復漏刻及須臾耶。故大師
傳中云。言不妄出息不虛黈。所開者下重
誡前開遮。不欺佛等者。欺物曰陵。論語曰。
君子不可罔也。況復佛耶。大論六十一云。菩
薩求佛道時不惜身命。十方諸佛諸大菩
薩。皆共護念能成佛道。若為菩薩而懈怠
者。貪著世名不專勤求。是為自欺亦欺諸
佛及諸菩薩。何者。自言我為眾生而求佛
道。而為雜行魔得其便。不負心者。負者不
剋也。後不遂初名為不剋。亦是自欺不誑
眾生者。誑亦欺也。亦誤也。令他誤解故也。
違於先言而行雜行。故欺眾生即負自心。
負自心故即是欺佛。口說默者順行故默。
除障故說。坐疲極者。疲者國語云。勞倦病
也。蒼頡云。嬾也。今此云疲。疲即是極。下句
疾病四大不調。不因坐疲。是故云疾。內外
障者。煩惱見慢等名為內障。魔惡知識等名
為外障。但得專稱佛名為懺。盡命無悔
故云以命自歸。與稱十方佛等者。釋疑也。
恐有人疑。何故獨令稱彌陀佛。是故釋云
功德正等。除亂故專。所以者何下舉譬也。
如人極憂大哭則暢。若有極喜縱歌則暢。

欝謂蓊欝即多貌也。怫者意不泄也。重憂
大喜在意未泄。故以身口歌哭助也。行人
下合譬也。大論六十釋響喻中云。如人語
時口中風出名優陀那。此風出已還入至
臍。偈云。風名優陀那。觸臍而上去。是風觸
七處。頂及齗齒脣。舌喉及以胸。是中語言生。
愚人不解此。惑著起貪癡。中人有智慧。不
瞋亦不著。亦復不愚癡。但隨諸法相。曲直
及屈申。去來視語言。都無有作者。初五句
明身業第六句明口業。後二行一句判愚智
相。雖以身口助意成機仍須了知愚智之
相即是三業共為機也。玄文雖立意業機
義非今文意。今意秖緣單意不成。故令修
助。經部雖即義通三乘。今意在圓不通通
別。今為除障雖念應佛。下意止觀令念法
身故唯在圓。上人接下曰俯。屈上赴下曰
降。如人下重譬助意。行人下合。若於法門
未了下。為除迷故親近解者。以彼二經是
般若部故。令親近解般若者。意則通及大
乘行門。又般若中多說菩薩觀行法故。誦經
等者舉況也。此事雖為常坐所廢。勿以此
語例三三昧。故常坐中尚廢誦經況世俗
語。遮誦局此遮語通四。故四三昧皆須絕
彼外人接對。非行非坐依經亦制。雖通作
受染俗非開。意止觀者。此去乃至非行非
坐並粗準本經示觀門之語。縱似有於十
觀之相。而文並約略。未可以辨觀法始終。
初發大心及下三略亦復如是。故此五章但
名大意。此文謹依兩經粗列。語簡意遠不

可謬判。若欲消釋必善下文十乘觀法。方
可離謬。若據下文無四行相。則下文成
略。今據觀法十乘未周則此中成略。是故
五略從觀略邊不從於事。於此文中然以
義推十乘略足。法界等名即妙境也。為化
眾生即是發心。繫緣一念即是止觀。觀於三
道名破法遍。歷一切法即是通塞。而修佛
道即是道品。觀於業苦即是助道。識觀不
濫即是次位。次位之中兼於餘二。下三三昧
意止觀文附事雖略。若以義說準此可知。
初端坐等者。通用止觀立身心相。次蠲除
下明修觀法。從初至亂想明止所治。從莫
雜至相貌明觀所治。從但專至是觀下
正明能觀寂照止觀。雖繫雖念不出法界。
雖止觀雖寂照同時。信一切法不勸信也。
須信法界非三世攝故無前後。物表曰際
界首曰畔。法界體遍故無際畔。內證為知
化他為說。能知能說不異法界。故云無知
及無說者。法界非邊故非有無。非俗故非
知。非空故非不知。從勝而說故云離邊。中
邊相即故住無住。一切諸佛皆以法界而
為所安。我住法界如諸佛住。故云安處。聞
此下誡勸。令此凡夫住諸佛處。勿生驚怪。
此法界下法界異名。如是下結諸異名皆同
法界。能如是下次觀法身。此即舉前所觀之
境以為勸進。結前境法以成十號。此文是
觀平等法界。能如是觀是觀十號。問。十號
之相其相云何。答。秖觀法界即見應身如
來十號與法界等。亦識法身如來十號。何

者。乘無二智來契正境故名如來。以無二
理遍入諸法名為應供。了不二智智體無
偏名正遍知。知無二法互通法界。雖無
來往遍入三世。名明行足。無二之法性冥
三德。名為善逝。理遍一切具三世間解此
理故名世間解。能解此理無惑不斷無復
過上名無上士。解此理故能調難調調十
法界名為調御。了法界法名為丈夫。契此
理故一切宗仰過於三教人天之上。名天人
師。覺此理故名之為佛。達此理故為三
世間之所宗敬名為世尊。智契法身具法
界號。故能垂示應身十號。法應十號一體無
二。此十號名經論不同。大經解釋為十一
句。大論第三合無上士調御丈夫。以為一
句。乃至世尊為第十句。本業瓔珞云。一者如
來乃至十者佛陀。具足十號名世中尊。翻
譯意別不須消會。觀如來下明境智不二。
初文牒前法身為境。何故知境由能觀智。
故先立云不謂如來。不謂即是不可得智。無
有已下明境無相。亦無如來智下明智無相。
如來及智下明境智不二。故經云。如來不即
陰如來不在陰。彼此不相在何處有如來。
境智冥一名無二相。境智體遍名無動相。境
智本有名不作相。遍無遍相名不在方。無
相而遍名不離方。非世俗故名非三世。非
世俗外名非不三世。中道雙非名非二相。
中道雙照名非不二。不共惑俱名為非垢。
不與智俱名為非淨。此觀下結歎觀智。獨
絕不共名為希有。遍故亡故譬若虛空。不

依次第名無過失。進入隨契名增長正念。
見佛相好下明觀成見佛。由此觀故見色
身佛。雖非本期觀力使爾。故使所見猶如
鏡像。不運神通而見十方。住法界處能
見諸佛。故聞所說不乖實義。為眾生下。
明悲智力誓願莊嚴。以大悲力為眾生見。
以大智力而不取相。涅槃莊嚴亦復如是。
言莊嚴者秖是悲智福慧莊嚴。亦是緣了定
慧等也。故般若論云。非莊嚴莊嚴。常寂光
土清淨法身。無所莊嚴無能莊嚴。為眾生
故而取三土。忘所觀故無形無相。法體曰
形外表為相。雖見如來及聞說法知法
實義無見聞等。佛不證得下引例也。佛自
於法無所證得。如何行者而謂得耶。何以
故下釋上引例。佛所證者唯一法界。法界無
證亦復無得。取果為證著法為得。亡此
二故是故云無。觀眾生下明觀三道。初觀
眾生即是苦道。初言觀生如佛者。三德理
等是故云如。言生佛量等者。生之與佛無
復界別數量之異。以理等故數類亦等。勿
執事義而互相妨。言生佛界量不思議者。
復釋前文。前言如者以生如佛。今不思議
以佛如生。又前約數量及以相等。約理不
二故名為如。今歎前如云不思議。眾生界
住下。以觀生正意重結前文。前明生佛相
如意在觀生如佛。如體無相故譬虛空。雖
如虛空以如空智觀如空境。故云以不住
法住般若中。生如佛故無凡可捨。佛如生
故無聖可取。生死涅槃約苦滅諦。垢淨約

集道諦。無作四諦無所取捨亦復如是。不
取捨者由住實際。如此下總結苦觀。觀煩
惱者於中二番。初約三諦明行相也。寂靜
行者即真諦行。無動行者即俗諦行。非生死
等即中道行。不捨下約三觀契理。不捨諸見
即假也。不捨無為即空也。而修佛道即中
也。向云不捨即是雙照。今非修下即是雙
非。故淨名中。不捨諸見而修三十七道品。
彼明見即中道道品。此明邊即中道道品。邊
義同見。故用彼意而為此文。次觀業者。
以極重業而為觀境。故指五逆即是菩提。
言五逆者。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
出血。三殺一妄語一殺生加行。論輕重者。
如優婆塞戒經業品中。以後後業重於前
前。又心境相對四句分別。及方便等三時不
同。非今正意不委分別。若大乘中加殺和
尚及阿闍黎。以為七逆。此五七逆體性空寂。
故無行經云。五逆即菩提。菩提即五逆。若就
觀行明五逆者。五法逆世名為五逆。故楞
伽第三云。殺無明父害貪愛母。斷隨眠怨
壞陰和合斷七識身。若有作者現證實法.
此逆即順非今觀境。約此即是能觀之觀。彼
經意兼。此文獨顯。逆與菩提不出心性。故
無二相。識心性故名為覺者。覺者亦無名
無覺者。對境名覺內了名知。知覺體一義
意不異。無有分別內外宰主名無分別者。
又云。識五逆性名為覺者。照了菩提名為
知者。知此二法名分別者。此等皆亡故並
云無。逆與實相體既不二故不可壞。以逆

本來無自性故。一切下以輕例重五逆既
爾諸業例然。故住實際。不來不去明逆無
生滅。非因非果明觀無始終。法界印下。又
以四魔釋成五逆。先立。隨順三道故魔得
便。觀為法界故不能壞。魔即印者。苦即
實相。陰死二魔即法界印。煩惱即實相。是煩
惱魔即法界印。業即實相。是天子魔即法界
印。次釋中魔既即印。印豈壞印。如大論云。
有菩薩教人修空斷一切念。後時纔起一
念有心便為魔動。即便憶念本所修空。魔
為之滅。修空尚爾況復觀之。即法界印。故
信禪師元用此經以為心要。後人承用情見
不同。致使江表京河禪宗乖互。次勸修中
初云聞不驚等宿植深故。次譬如下舉譬
也。宿種如珠。中忘如失。聞法生喜如還
得珠。四眾下合譬也。不聞合失珠聞信合
還得。當知至見佛者。昔從佛聞今復重聞。
義同見佛。從文殊聞者。佛亦曾從文殊聞
故。身子下即是彼經三人領解。故今以法而
判其人。以菩薩摩訶薩諦了此義故。故能
了者方是菩薩摩訶薩也。近佛座者。座謂
所依依於實理。聞此法者近於實理故云
近座。佛為能覺法為所覺。近佛所覺名
近佛座。若事解者。坐座說法聞佛法故。
名近佛座。雖有事解則失佛覺此法之
義。是故但依初解為正。聞法不驚見佛法
身。佛言下引佛述成也。若得初住見佛法
身。為念不退。六根清淨相似見佛。為行位
不退。此三不退具足諸度。名波羅蜜。若通

述成後代行者。即義通故並得預於行不退
攝。以圓六即三不退名。及波羅蜜通初後
故。若人下正勸修也。從初至得入者。具如
般若勸學品中。以此三昧即是種智般若故
也。如治摩尼下舉譬也。彼經云。如得摩尼
令珠師治。故華嚴二十一云。具足十事。必
須巧匠加治令妙。然後放光雨寶等也。一
出大海中。二巧匠加治。三轉精妙。四除垢。
五火鍊。六莊嚴。七貫以寶縷。八置瑠璃柱
上。九光明四照。十隨王意雨。修二乘者如
治凡珠。一行三昧如治摩尼。光如解生雨
如行備。菩薩能知等者。三教菩薩雖曾發
心不名速得。聞此一行方名速得。從法
判人意如前釋。比丘等者亦復如是。二眾
未聞不名出家。故淨名云。夫出家者為無
為法。出二死家方名無為。若不爾者。何故
二眾聞此法竟。方名出家。亦如善住天子
經云。天子問文殊言。若有人來求出家者
當云何答。文殊言。當答言。若不發出家心
者。當教汝真出家法。何者。若求出家是求
三界及以五欲未來報等。彼不見心故不
證法。心無為故。故不發心。若以剃頭為
出家者。是著我人。故知形服非真出家。信
士等者亦以向意望之可見。聞真法者。方
得名為真歸依故。次釋常行中初開章。此
經因跋陀和菩薩說之。智論及諸經名跋
陀婆羅。音輕重耳。是在家菩薩。次此法下明
所出經。三力者不可遍辦故也。因緣和合
感應道交。故須三力。彼經云。隨何方佛欲

見即見。何以故。如是三昧佛力所成。見佛
在三昧中立者有三事故。彼佛力持。三昧
力持。本功德力持。用是三事是故見佛。能
於定中見十方佛者。由三力故三昧見佛。
是故此經亦名現在佛立定經。得是三力能
見諸佛。經中問。從何處得是三昧。答。從
念佛得。若人不念佛讚歎佛身者。則為永
失今世後世利樂因緣。部屬方等機通四
人。二乘被斥非文正意。故四教菩薩亦通行
之。今意在圓。故意止觀寄色身佛以成三
觀。偈中明住處者。三昧相應。相應不同三
昧不等。經云。或時說有覺有觀等三地相應。
或說喜樂等五受根相應。或說諸支相應。
或說界繫相應。或說非界繫等。如是等相
助念佛三昧相應住處法。不得不辨其深
淺。故云須論議也。文釋經意故從總說。雖
云有覺等諸相不同。以念佛故全異根本。
身開遮中云避癡人等者。與惡知識往來
儔舊。以能生人不善根故。故寶積經云。有
四法應急走捨離。一利養。二惡友。三惡眾。
四同住者。或笑或瞋或鬪。當離百由旬外。
好惱他故名曰癡人。鄉里親屬緣務多故。故
須速遠。不得希望至別請者。經云。專以乞
食自活多所成就。十住婆沙乞食十利。一
者活命自屬不屬他故。二者施我食者令
住三寶然後當受。三常生悲心。四隨順佛
教。五易滿易養。六破憍慢。七無見頂善根。
八見我乞食餘善人効我。九不與男女大
小有諸事。十次第乞生平等心。若淨名中

迦葉捨富從貧。空生捨貧從富。外現偏迹
示受彈訶。諸律論文乞食之法不一處足。
為福他故令至七家。順少欲法不損施
主。不受別請者。普使十方獲均受之益。亦
順佛教及少欲等。及令施主得平等福。故
優婆塞戒經云。佛告鹿母。雖請佛及五百
羅漢。猶不得名請僧福田。若於僧中請
一似像極惡比丘。得無量福。雖是惡人亦
能為人說戒定慧及三菩提。有因有果不
毀三寶執持如來無上勝旛。勝旛者袈裟
也。為是義故不受別請。律開多緣。梵網唯
制。律部雖許僧法常行。今入三昧一切俱制。
況此大乘宜順梵網。大論云。僧中食者生
諸漏緣。若受次請妨修三昧。論云。若受請
者若得請處。謂我是福德之人。若不得者
則生嫌恨。謂彼無識。應請不請不請而請。
或自鄙惱。若入眾食當隨眾法料理僧事。
心則散亂妨廢出道故令乞食。嚴道場者。
場者俗中亦以為祭神處也。今以供佛之
處名為道場。香餚者。亦作肴菜也。非穀而
食曰肴亦豆實也。盥沐等者。洗手曰盥洗
頭曰沐。洗身曰浴洗足曰洗左右等
者。左出右入。出從觸入從淨。內外律者。身
口律儀為外意地律儀為內。謂大小乘俱有
意地。所起遠方便罪。及十善惡後三是也。世
云。小乘制身口。大乘制意者不必全爾。應
知大小兩乘若結罪邊咸從身口。遠方便邊
並防於意。故知大小兩乘若制止邊並防意
地。若制作邊單制意者。謂修定慧則大小

並然。降茲已外餘心念法及懺輕垢。並加
身口合掌宣吐。或有但心如悔輕吉。或大
乘中觀理懺重。仍加身口。又小乘為外大
乘為內。若但善律儀不諳妨障。亦非師
位。於所聞三昧處如視世尊等者。亦出彼經。
又大論四十九云。菩薩因師得菩提。云何不
敬。豈有上智高明於師不敬。若不敬師
則失大利。如井無綆水無由得。有慢之人
如水不住嶺。若依善師三學增長。如樹有
根枝葉增長。是故佛說敬師如佛。論問。善
師尚不能敬。惡師云何能敬而令敬師。答。
勿順世法著善遠惡。若能開釋深般若
者。則盡敬之不念餘惡。不以囊臭而棄
其金。如夜行險惡人執燭。不以人惡而
不取照。菩薩亦爾。得智慧光不計其惡。
如空中聲告波崙言。汝於師所勿念其
惡。復次師之好惡何預於我。我求法利不
求於惡。如泥木等無有功德。因發佛想
得無量福。何況於人。又觀師如佛者。如
觀諸法畢竟空故。觀諸眾生視之如佛。
何況於師。十住婆沙云。從他求智慧不惜
身命故須敬師。若師輕蔑及以愛敬。心無
有異不因師求利。師有過失當須隱藏。
師過彰露方便覆之。師有功德稱揚流布。
何以故。修三昧者善護其心。恐輕於師三
昧不成。故下文云。若於師生惡求是三昧
終難得。然為師者故須無過。今明凡師未
能盡善。故誡學者不見短長等。當割等
者舉重況輕。肌者皮也。餘謂身外依報等

也。僕者奴也。古之男女入罪者以為奴婢。
須外護等者。不饑不飽如亦愛亦策。同行
如共涉險者。失一則俱喪。同行當如之。須
要期等者。以願自要期心三昧。起大信等
者。信一切法無非佛法故不可動。為此
法故而行精進名大精進。於法無染曰
精。念念趣求為進。一切種智導於眾行故
無能及。常與善師等者。求師必在於盡善。
事師必忘於師過。為三昧故須護其心。恐
徒棄光陰故令預擇。又所言善者。善解三
昧通塞之相。將導行者使時不空捐。臥出
者。有人云。秖名臥為出有何不可。然但得
臥而闕於出。出未必臥臥時必出故須分
釋。經文但云睡眠。論云。有四法能生三昧。
一者三月未甞睡眠。除便利飲食坐起。二者
於三月乃至彈指頃不生我心。三於三月
經行無休息。四於三月兼說法不求利養。
今文隨便無復次第。以第二我心為想欲。
第一睡眠為臥出。以除便利等與三四合
說。親近善知識等偈者。論又問。如是三昧寶
何法能得。答。親近善知識一偈是也。偈具四
義。一知識。二精進。三智慧。四信力。又有三
昧助修習法有五十法。次口說默者。
初從九十日下至心念彌陀無休息者。教
用三業也。次或唱念下教用念法。雖云
先後及心俱運。於念念中無使闕一。故
云相繼。次若唱下釋疑也。具如前釋。此中
又加法門主也。舉要下結勸三業也。步步
身業聲聲口業念念意業。次意止觀中。先念

三十二相以為觀境。言佛剎者。具存應云
剎摩此云田也。即一佛所王土也。或云表
剎者。以柱表剎表所居處故也。三月常念
者。彼經云。菩薩入是三昧即見阿彌陀佛。
便問彼佛有何因緣得生其土。佛即答言。
善男子。修念佛三昧不忘失故。得生我
國乃至三十二相等。今文云云何念。即是菩
薩於三昧中見佛問文。從念三十二相下
至千輻輪相。是三昧中佛答文。以三十二相
逆緣順緣。令我亦逮是相者。是三昧中見
佛發願文。見相好身身出光明遍十方界。
如融金聚。如須彌山在大海中日照發明。
行者爾時除却餘想謂山林等。唯佛身相
如瑠璃中有赤金像。次又念下正明於境
以修三觀。初空觀者。初文略明推我身心
及三昧佛。佛之色心為從誰得。初兩句正
推。次從佛不用下。推己即知心佛叵得。豈
由我色心而見佛色心。此列四句初云佛
不用心得者。是不用我心得佛心。不用身
得者是不用我身得佛身。不用心得佛
色等交互二句者。但略我字耳。何以故下
釋也。佛之色心無相無得。我之色心亦復如
是。身口是色智慧是心。色心有者良由有
我。以我無故稱法本無。破此本無故云
壞本。亦絕此壞故云絕本。次假觀中文舉
六喻。三夢一寶一骨一像。其意大同。但重說
耳。今並略合。夢者。心性如境觀如緣想觀
成如夢。此純約行者合也。又法身如境報
身如想應身如夢。此純約佛境合也。又彼

佛如境行人如想見佛如夢。此約感應合
論也。三夢皆爾。故凡起觀想想成見相皆
具三意。畢竟空中求佛叵得。故知前後二
夢明見而不可得。中間一夢明不可得而
見。故初夢云覺已追念不知在何處。最後
夢云覺已腹空。中間夢云不來不往。而樂事
宛然。故大論第七云。如佛在世三人為伴。
聞毘舍離有婬女名菴羅婆利。舍衛國有
婬女名須曼那。王舍城有婬女名優鉢羅
盤那。端正無比。三人各聞。長念心著。便於
夢中與彼從事。覺已心念彼不來我不往。
而婬事得辦。因是即悟諸法亦爾。於是共
至跋陀婆羅菩薩所而問其事。菩薩答言。
諸法實爾皆從念生。菩薩為其方便說法。
得不退地。此文但引三中之一。般舟文同。
寶等三者與夢大同。寶如能緣心。瑠璃如
所緣境。影現如夢事。觀骨鏡像各具三義
亦復如是。若作異者所謂依空而現於假。
瑠璃如空影現如假。無骨如空起光如假。
淨鏡如空現像如假。前三亦具空假二義。
以帶空心出假故也。行人下經中略合也。
鏡喻起觀。行者名行人色。色即身也。由念
相現名為所有。見已即問。佛答所問。聞佛
所說心大歡喜。雖在三昧說者是佛。故曰
聞經。次中觀者。初文即是彼經菩薩得三昧
已。起思惟文。今文存略及隨義便。語猶難
見。先對錄彼文令此文可解。次更釋今
文。今云自念至無所至。彼經云。菩薩思惟
云。佛從何所來我亦無所至。即知諸佛無

所從來我無所至。今云我所念即見。彼經
云。作是念時三界皆無所有。皆心所作。何
以故。隨心所念皆悉得見。今云心作佛心
自見心見佛心。彼經云。以心見佛心作佛。
今云是佛心是我心見佛。彼經云。心即是佛
心即我身。今云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見心。
彼經云。心不自知心亦不自見心。若取心
相皆悉無智。皆從無明出。因是心相即入
諸法實相。得是三昧智慧。以二力故隨意
二願。定慧二力。次釋今文。初句準經可
知。次我所念等諸句中所言佛者。皆具二
意。一自心三昧所見佛。二西方從因感果佛。
今具含二義共為一境。為順理故從初義
釋。三昧既成隨念即見。見是心性名心作
佛。佛既心作故見佛時。名見自心。若見自
心即見佛心。以彼佛心是我心故。是佛心
至見佛者。明所見佛不異我心。心不自知
心至見心者。明雖見佛求能見者及意緣
知。畢竟叵得。故此中意但觀自心及所見
佛。不出法性。故見佛心即見己心。己心佛
心即是中道。不須更置雙非等言。從心有
想至泥洹者。釋上叵得之心即是涅槃。是法
不可示者。明非說所知。皆念至空耳者明
涅槃離念。假使有念亦了能所皆悉空寂。次
五言偈即頌前文對之可見。次諸佛下七
言偈者。更轉釋向五言偈也。初句者。一切
諸佛由觀己心不異佛心。故得成佛。次句
者。釋初句中所觀之心心如佛心。佛心無
垢己心亦無。次句者。五道由心心體本淨。

雖遍五道不受彼色。如病眼者遍空見
華。華雖遍空空無所受。水波水濕亦復如
是。次句者。總結觀意。作此解者成圓融
道。佛印者釋前所觀。既是實相故名佛印。
無所貪下釋出觀相。不貪於有不著於空
不求於中。無三想故所有所欲皆悉言盡。
有謂觀境欲謂觀智。能所皆亡。亡故無生
故無從生。以無生故亦無有滅。被壞名
滅自滅名壞。體其本無名為無滅。本滅自
無名無壞敗。能趣之道必藉此理。名為道
要。從始至終此理為本。名為道本。是印等
者挫小況迷。小乘斷惑義如壞印。二乘自
謂生滅度想。而彼所行本是佛道。二乘永滅
尚不能壞。況復魔界順於生死。生死之體
即涅槃故。豈有涅槃更壞涅槃。婆沙云下引
論校量。論寄次第故先念色。還寄教相
辨相體等。藏通修得別圓發得。別存教道
所依少別。又若用所依。藏依福德通依空
慧。別依緣修圓依實相。此即四種相因不
同。寄教雖爾論文多依後二教義。且為初
行令觀色相。又三藏因文亦不定。或一因
一相如大經三十六師子吼問。云何得佛
三十二相。佛因廣答因各不同。若大論第
五有共有別。具如法界次第。報恩第七天
王第七。所言因者即是相業。言相果者即
三十二。束為頌曰。

奩輪手足指纖長
跟滿趺稱腨膝藏
金色丈光塵七滿

牙頰味舌梵如頻𥇒

應以法界次第勘之則知分齊。此相現
時。即是藏通極果別圓真因。所證理體而為
相體。言相用者一一各有利他之用。別圓
分果雖在地住。利他之用復勝藏通。能令
眾生至極妙故。故大經性品云。如是佛性
不可思議。三十二相亦不可思議。彼婆沙文
無小乘意。但為始行旁借小宗。四十不共
法中應云報身。言法身者。即以報身不共
之法名為法身。次云實相即是法身。論第
六云。既念生身三十二相已。次念功德法。
謂四十不共。偈云。諸佛是法身非但肉身
故。佛法雖無量不與諸人共。若人念者則
得歡喜。束為偈曰。

飛行自在
聲聞自在
常在安慧
知不平事
知心不相應
無量波羅蜜
具三輪說法
說法無謬失
賢聖中大將
四無畏為四
并無礙解脫

四不護者。身口意資生。論文廣釋此四十法
今略引名。若地持成熟品。有一百四十不共
法。謂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十力四無礙解
四無所畏。三念處七無上。一身無上謂相

好。二行無上謂度人。三正無上謂正見
威儀淨命。四智無上謂四無畏。五神力無上
謂六通。六斷無上謂煩惱盡。七住無上謂
聖梵天等住。大論等文。十八不共十力四無
畏四無礙。大悲三念處為四十不共。今用婆
沙文且依婆沙。數雖不同意義不別。婆沙
云。念佛轉深見實相身。故偈云不貪著色
法二身等。重頌三身也。善知一切法永寂
如虛空者。論云。諸法本來無生無滅。菩薩
信樂色法二身猶如虛空故。於一切處
得無障礙。障礙者謂須彌山等。何以故。是
人未得天眼念他方佛得禪定法得殊勝
樂。是三昧成相隨意見佛。勸修中實智為
佛母見中為佛眼。善權方便父無緣大悲
母。問。母豈容二。答。實智為所生大悲為所
養。悲智不具真子不成。一切諸佛莫不皆
爾。如構乳等者。以一捋頃以為一構。構字
體俗正應作𤚲上四番功德者。今文與論有少迴互者此
有深意。今錄論文次明互相。論云。如人輕
捷其疾如風。於百年行不甞休息。遍於十
方。是人所行唯除如來不知其數。是人行
處滿中真金以用布施。若人於是三昧四
種隨喜迴向菩提常求多聞。如過去諸佛
行菩薩道時。隨喜是三昧。我亦如是隨喜。
未來現在亦復如是。三世菩薩所行三昧亦
復如是。三世佛為三番。三世菩薩為一番。
是隨喜福於上施金之福。百千億分不及其
一。故聞是三昧不驚。得無邊果報。若墮劫

火火即尋滅。若遇官事師子虎狼惡獸惡龍
諸毒蟲等。夜叉羅剎鳩槃荼等。皆有毀者無
有是處。唯除業報必應受者。若得眼耳風
等病者無有是處。常為天龍八部所護。諸
天諸佛來至其所。若一劫若減一劫說不能
盡。何況信況定心修。況成就者。此校量福又
有四番果報。一不驚。二信受。三定心修。四
能成就。次明互相者。今文以捷疾行為塵
界。施金與寶名異意同。先將果報四番。以
校量施寶功德。次將隨喜四番以校量果
報四番。謂自成等不如隨喜福多者。此經
通小。若不迴向及隨喜等。唯自修成義當
於小。故以迴向四番形斥果報四番也。此
一往勸助之言耳。若不修等者。重寶三昧也。
不修此法人天之中。有修是三昧者為
之憂悲。悲其有失大利之苦。如齆人等譬
不行法人。齆者鼻病不聞氣也。經卷如旃
檀。或遇是經義如手把。破戒無信義如鼻
齆。不肯修行如不嗅。如田家子譬不識
法人。三昧行法如摩尼珠。無識之人如田
家子。棄妙行法反貪五欲如珠博牛。故彼
經上卷云。如愚癡子人與滿手旃檀。不肯
受之謂為不淨。香主語言。此是檀香莫謂
不淨且取嗅之。如是癡人閉目棄背不視
不嗅。聞三昧者不受及棄而不持戒捨
是妙經。又云。如有賈客得摩尼珠示田家
子。其人問客。平直幾錢。賈客答言。夜於瞑
處其明所照直滿中寶。其人不曉反形此
珠言。寧貿得一頭牛不。賈客不復過與其

人。亦如譬喻經云。有長者子不別貨。父令
往外國興易。初載栴檀往他國賣久久不
售。便問他言。市頭何者貴耶。他人答言。市
中炭貴。便燒栴檀為炭。

次半行半坐者。先釋方等。亦通四教。故
彼經文聞三昧者。結得道益通於三乘及
以四眾。經與今文意亦從別。唯為成圓。故
意止觀但觀祕密。依此修行事儀未足。文
中自指百錄等也。聊者略也。先求夢王等
者。如法華疏引。有五種夢。因疑心分別。學
習并現事。非人來相語。因此五事夢。此即
非人來相語也。列子有六夢。謂正夢萼夢
思夢寤夢懼夢等。此即正夢思夢也。故周禮
云。占六夢之吉凶。方等云。佛告文殊。為信
男女廣說九十二億諸陀羅尼。一一陀羅尼
復九十二億陀羅尼門。佛告華聚。勿妄宣
傳當以神明為證。何者。神明有十二夢
王。見一王者乃可為說此陀羅尼。云何名
為十二夢王。昔雷音比丘為九十二億魔之
所揜蔽。生大苦惱。即發大聲稱於十方三
世三寶。十方諸佛同發聲言。誰能救此菩薩
苦者。有寶王如來重舉聲問諸菩薩。有華
聚菩薩白佛言。當以何法而往救之。佛言。

當以摩訶袒持陀羅尼章句伏彼魔王。華
聚往彼調伏魔已。令諸魔受持此陀羅尼。
諸魔各各脫衣供養已。至佛所白言。我等十
二大王當受持之。華聚問。何名十二。乃說
十二王名。至夢行品中明十二夢相。佛告
文殊。若求此法教求十二夢王。若得見一
授七日法。一者若於夢中。得通飛行旛蓋
從後。是名袒荼羅相。二者若見形像塔廟
大眾聚會。是名斤提羅相。三者若見有神
著淨潔衣乘白色馬。是名茂持羅相。四者
若見乘白象渡可。是名乾基羅相。五者若
見乘駱駝上高大山。是名多林羅相。六者
若見上高座轉般若。是名波林羅相。七者
若見樹下升壇受戒。是名檀林羅相。八者
若見鋪列佛像請僧設供。是名禪林羅相。
九者若見生華樹入禪定。是名窮林羅相。
十者若見大王帶劍遊行。是名迦林羅相。十
一者若見王為浴身香坌淨衣。是名伽林羅
相。十二者若見王夫人乘車入水見蛇。是
名婆林羅相。先須發大勇猛精進生難遭想。
自傷傷他。如犯刑者從他求脫。如是念
念歸求夢王。若不感者雖行無益。應竭力
破慳而修供養。世多直行終成無益。於閑
靜處等者。應於僧藍若蘭若處建立道場。
若有事緣亦聽俗舍。謂俗人二眾。故經云。
阿難白佛。是人辭家當作何言。佛言。語父
母言。我行陀羅尼典。父母若聽我當出去。
如是作已心中默念。我欲捨婦兒家屬。行
陀羅尼典。阿難白佛。父母等不許當服何

藥趣向道場。佛言。向於父母種種燒香勸
喻三請。若不聽者當於宅內默自思惟誦
此經典。若修行時淨其舍內燒香供養。一
一如八道場入法。若能如是於七日中。
觀音菩薩為其說法。若於夢中現其人前
與道場無異。若散亂心反墮三途。三途出
為人奴婢。應當志心後悔無益。若僧藍等
處。先有道場更新嚴淨。依經方法無者新
營。壇外室內及以室外俱須香塗。故云及室
內外。作圓壇等者。禮云。築土為之。佛法準
此作蓮華形。故云圓壇及彩畫等。五色旛者
總舉五色。繡畫間色亦應無在。字應作旛。
旛者旌旗之總名也。經中多作此旛旛帤字
耳。今佛法供具相狀似彼。故云旛耳。凡造
旛法切不得安佛菩薩像。旛是供具供於
所供。如何復以形像為之。海岸香者。經云。
海此岸栴檀之香。請二十四像者。凡建道場
應先嚴淨。然後請像。世人口云求道滅
障。置道場時令愚童慢豎猥服裸形。云
將像來把來取來。以此觀之可悲之甚。涅
槃後分阿難問佛。佛滅度後如何供養。佛言。
滅後供養像者與在世無別。故令供養福
助正道。生善消障豈復過之。俗禮尚云。過
尊之位必趨。雖置道場傲慢尊像。反招罪
累滅障良難。如向所引方等文是。餚饌者。
餚如前解。饌者。玉篇云。陳飲食也。亦具食
也。鞋屩者。所著鞋也。道場內外各別置之。
七日長齋者。此文通俗故云七日。齋者潔
也。韓康伯云。洗心曰齋防患曰戒。故知俗

典未曉所洗所防之意。有言無旨淺近疎
薄。此中且制不過中食耳。三時洗者縱無
他緣亦須三洗。有所表故。若加出入隨
事量宜。初日供僧者。雖身口精誠須假以
福助。日日為者彌為增上。恐力不逮聽從
初日。必先課己資財以申傾竭。故經文云。
竭力破慳。別請師者。南山云。當依大論。明
解內外律者擬依出罪。乃至七眾亦爾。受
二十四戒者。經云。爾時上首廣為恒伽說
二十四戒。然此戒者順菩薩律儀。皆名重
罪。縱已先曾受具足戒。或先曾受梵網戒
者。亦須更受。輕重不同開遮別故。又授戒
者仍須曾受。不可輒爾依經授人。具在彼
經須者往檢。經云。又應受六重如優婆塞
法。既云如優婆塞者。即五眾亦受。阿難問
云。女人得捉衣不。佛言。得捉。但莫著女
色。又問。不受六重得入道場不。佛言。隨
意。今時行事多不受之。但受二十四戒。即
準此文也。阿難又問。如向所說為定爾
不。佛言。三世諸佛悉由此法得成菩提。唯
除二人。謂謗方等及用僧鬘乃至一比丘
物。言及陀羅尼者。準經四番皆悉須誦。具
在經文。經云。若有持是陀羅尼者。設大火
起變成寶華。行者聞是無上功德如死重
生。對師說罪者。故知必須清淨明了教相
識妨障者。若自身犯重不曉妨障。如何
堪為滅罪之境。月八十五者。黑白兩月各
有兩日。多用白月。法華懺儀通取齋日。當
以七日等者。極少不可減此。若欲進行隨

意多少。故南岳七載。十人已還者。經云。十人
不得過。南山云。余見京邑行方等者。或百
或半。喧雜難論更增罪累。請但依經非凡
所測。忽有多人別置壇場。有何不可。俗
人亦許等者。經云。趣道場時應如比丘法
修行淨行。具三法衣楊枝澡水食器坐具。既
云趣道場時。故知出道場時須備俗服。經
云。其法衣者出常隨身。若離二丈得罪無
量。阿難言。若辭家時用剃頭不。佛言不也。
今時行事少分剃頂未見所出。阿難言。若
爾。何用三衣。佛言。三衣者。一名單縫。二名
俗服。出家衣者作三世佛法儀式。俗服者出
道場時著。三衣者入道場時著尺寸不離。
若離此衣得障道罪。前云二丈謂餘二衣。
但云得罪不云障道。縫字平聲。言單縫者
不許却刺。若却刺者即是大僧受持之衣。
是故此衣應須別造。世有借出家人衣者
深為未可。故知雖制三衣非出家服。口說
默中云異口同音者。於日初分謂晨朝時。
眾中應取音聲明了者以為先導。導者聲
絕餘人接和。十佛者在百錄中。謂過去雲雷
音王佛等并七佛。方等父母者。經云。雷音菩
薩得離魔已。白華聚言。持是陀羅尼來救
我令我增壽。佛法中生如死已還生。汝是
諸法母。華聚言。我非諸法母。是陀羅尼乃可
為父乃可為母。故知此陀羅尼即是實相。
實相即具權實二智。故是父母能生方等正
空故也。十法王子者。佛為法王菩薩為子。
即文殊等。百錄及南山行儀並列十二菩薩。

即彼經初列眾菩薩皆名法王子也。言百
錄者。大師在世未有此指。大師滅後章安
等集師事跡。都有百條。故云百錄。說止觀
時寺猶未置。即治定時寺已成竟。已撰百
錄故有此指。三業供養者。身翹跪口宣唱意
運想。南山云。自古相傳無別準的如斯置
立。運想事儀具如天台普賢懺中。禮請者。皆
須意地精誠身儀設禮。禮法理須雙膝前詣
雙肘續施後方額扣。肝膽委地想佛足下施
手承足如對目前。互跪之儀三處翹聳。曲
身合掌目注真容。近代澆漓都無跪相。慢
幢未折業海難傾。尚縱穢軀安期大道。陳
悔者。陳者列也。說也。別則憶先所犯。通則
無始已來。隨意廣宣任己智力。不遲不疾
者。必使行旋與呪俱盡。思惟者具如意止
觀中。從第二時者謂於晨朝。第一周竟。第二
周初不須召請。直爾禮佛。意止觀者。南山
儀中修觀之法。謹依於此不敢別施。今先
明實相觀法。次明歷事觀法。然歷事觀法經
論皆爾。非獨今文。如大經云頭為殿堂等。
法華云。忍辱衣等。淨名中法喜妻等。大論中
師子吼等。何但釋教俗典亦然。如東阿王問
子華曰。君子亦有耘乎。子華曰。夫拔藜莠
養家苗者。農人之耘也。修正性改惡行。君
子之耘也。盤特掃箒理之明文也。人不見之。但謂大師內合而
已。初文云思惟者。正觀也。摩訶等者正境
也。顯非偏小故名為大。一切法即一切
法。故名為祕。一法攝一切法。故名為要。體

遮三惑性持三智。非二邊偏。故名為正。正
體無相故名為空。經言下次明觀法。經云。
佛為雷音說於華聚昔因緣已。又云。過去
有佛名栴檀華。彼佛去世甚久。我於彼時
如汝無異。彼有菩薩名曰上首。作一乞
士入城乞食。時有比丘名曰恒伽。謂乞
士言。汝從何來。答言。我從真實中來。又
問。何謂真實。答曰。寂滅相故名為真實。又
問。寂滅相中有所求無所求耶。答曰。無所
求。又問。無所求者何用求耶。答言。無所
求中吾故求之。又問。無所求中何用求耶。
答。有所求者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者亦
空。實者亦空求者亦空。語者亦空問者亦空。
寂滅涅槃一切虛空分界亦復皆空。吾為如
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實。又問。菩薩於何處
求。答。於六波羅蜜中求。恒伽聞已賣身供
養。上首又為說陀羅尼。聞已復問。云何奉
持。上首乃說三七日法。具如今文所列方
法。今文略出應準彼廣。亦應可知。修觀法
中又迴無所求文以在後者。為欲結諸無
所求文故也。今此中意借彼觀文成今三
昧。求者。謂求三昧之人。著者。謂於三昧
生著之人。實者。謂於能行所行計我我所。
來者。謂行三昧者往來出入。語問者等準
說可知。此與大品十八空同者。引例也。何
故來去乃至涅槃一切皆空。亦如大品十八
空中何法不空。十八空至第五卷釋。大經
下又引大經空義亦同。如來涅槃尚自皆空。
況餘法耶。故二十四云。佛告德王。汝言見

空空是無法為何所見。菩薩實無所見。若
有見者不見佛性。不能修習般若波羅蜜。
不入涅槃。菩薩不但因空見般若亦空。六
波羅蜜五陰如來大涅槃等一切皆空。如來
昔在迦毘羅城。語阿難言。汝莫愁惱。阿難
言。我今親屬皆悉殄滅。云何不愁。如來與
我同生此城。俱同釋種親戚眷屬。云何如來
獨不憂惱顏色更顯。我復告言。汝見城有
我見空寂。汝見親戚。我修空故悉無所見。
以是因緣我更光顯。以此下歷事修觀中。
先約經名方便次約尊容道具。初方等下先
約經名修觀。令求下次約方便修觀。事儀
既先求夢王。習觀亦先修空假。託事作觀
且言先修。不別而別即勝別也。謂先修不
可得空及以事儀之假。由此方便以入袒
持。場是所依故表淨境。世以治穀及以祭
所俱名曰場。說文云。不耕曰場。詩云。九月
築場圃以治穀。今依淨境以治五住故曰
道場。亦是等者。場是所嚴。能嚴雖多不出
定慧。供具雖眾不出動與不動故也。究竟
戒香遍塗實理。觀陰本空為免子縛。無緣
慈陰故遍法界。翻三惑迷觀惑法界。迷即
法界故名不離。戒香普熏智燈圓照。與淨
境等方云普遍。覺智之佛棲理境空。觀於
逆順二十四支。從境立數云二十四。如法
華中觀於無明乃至老死。觀無明滅至老死
滅。如此並是順觀因緣。中含五十四云。老
死緣生乃至無明。無明緣行乃至老死。是
為逆順觀因緣生。老死滅乃至無明滅。無明

滅乃至老死滅。是為逆順觀因緣滅。是則
逆順因緣生滅。俱有二十四番覺了智也。境
雖寄昔智必依圓。餚饌眾味如法華經鹽
醋之屬。彼文喻權今以助實。寂爾稱體如
衣在身。對忍為名故立瞋號。瞋含諸惑全
翻曰新。七日觀於袒持如以七智觀實。
所除如惑能洗曰觀。身無垢故能所俱淨。
師亦所依故同諦義。亦依所觀逆順數故。
立二十四無作道共。屬對名呪義立此名。
設法不差故云屬對。呪破三道不差曰
對。瓔珞十種者。本業瓔珞觀法緣起中。觀
十二緣有十種。一我見不二。二心為。三無
明。四相緣。五助成。六三業。七三世。八三苦。
九性空。十緣生。彼經具釋不能具錄。次明
破障中事理具如第四懺淨中說。具於事
理方懺三道。文云等者。引證事理也。虛空
藏神呪經云。若大比丘志心方等誦陀羅
尼。一千四百遍乃一懺。如是次第八十七日
行道。比丘尼四十九遍一懺。九十七日行
道。沙彌沙彌尼信男信女四百遍一懺。四十
七日行道。若諸菩薩八百遍一懺。六十七日
行道。經中隨眾各有小呪。初文既以七日
為期。復云行道。八十七日等。即是八十個
七乃至六十個七。儀則具如七日行法。但呪
不同耳。尼眾皆須大僧為生。如是懺者皆
論夷罪。犯此罪竟佛法死人。今復清淨戒
體還生。悔法若成罪無不滅。故云若不還生
無有是處。然小乘教門尚不開懺。雖曰還
生無任僧用。沙彌犯已懺成進具。大乘所

許事可通行。儻聽大僧招姦來詐。況寶梁
誠制足數無文。信大小區分聽制條別。小無
懺重之說。仍成重罪未亡。安用大教懺夷
以足小乘僧數。依大懺已內進已道。何須
混濫以惑時情。眼等淨者。唯至六根方名
相似苦道淨耳。第七日見十方佛者。彼經日
日各有相狀。前苦道淨位在六根。此中不退
位在初住。破於無明名煩惱淨。三障去即
因緣樹壞等者。婆沙云。過去二支為根。現在
五支為質。現在三支為華。未來二支為果。
有華有果謂凡夫。無華有果謂學人。無
華無果謂無餘。義推亦應更云少華有果
謂學人。無華有果謂有餘。此乃藏通約界
內說。若依寶性論緣相生壞四事俱無。方
名永壞者。謂緣為根相為質。生為華壞
為果。即界外兩種十二緣也。亦是五陰舍空
等者。諸教不同。陰空亦異。今且置別以
存於圓。淨名云。不觀色不觀色如。色假。
如空。即雙非空假以顯中道也。四陰亦爾。
大品云。色淨乃至識淨。大經金剛身品云。如
來身者非陰界入不離陰界入非增非減
等。皆是觀陰畢竟空也。故知因果俱明陰
空。勸修中三分寶者。實相之理必無階降
心行優劣故使差分。修望中下雖名全分。
須分六即以判淺深。故彼經廣說功能文
竟。次文結云。若能修行受持讀誦。當知是人
全用寶者。若復有人但能讀誦。當知是人
得中分寶。種種供養得下分寶。故知全分
與須修行及讀誦等。據理亦應須兼供養。

經中文殊廣說下分。若從地等者。經云。
佛告舍利弗。有人捨頭目身體妻子七珍
供養於我。不如有人禮拜此經。若人積寶
滿四天下上至梵天供養於我。不如與
持經者一食充軀若復有人積寶至到住
界供養於我。不如持此章句一日一夜
。但供養於中分寶人功德尚爾。況復
供養得上分者。又如昔有長者名曰鳩留。
不信因果。與五百俱行。遠見叢樹想是
居家。到彼唯見樹神。作禮已說己饑渴。神
即舉手五指自然出於飲食。甘美難言。食
訖大哭。神問其故。答曰。有五百伴亦大飢
渴。神令呼來如前與食眾人皆飽。長者問
曰。何福所致。答。我本迦葉佛時極貧於城
門磨鏡。每有沙門乞食。常以此指示分
衛處及佛精舍。如是非一壽終生此。長者
大悟。日飯八千僧。洮米汁流出城外可乘
船。指示常人乞食之處其福尚爾。況親施
食與持經者。次釋法華者。部屬醍醐不
通餘教。初開章中言兼說默者。亦可言
兼意止觀也。彼別行文但推四句。故今文
中廣修象觀。以廣於彼。初引觀經以證有
相。次引安樂行以證無相。觀經云。若有
四眾八部誦大乘者。修大乘者。發大乘
意者。樂見普賢色身者。樂見多寶釋迦及
分身者。樂六根清淨者。當學是觀。此觀功
德除諸障礙見上妙色。不入三昧但誦持
故。故名有相。此經者具如安樂行一十八
句。故知相與無相俱成方便。但隨宜樂為

初入門。二經下釋相違意。安樂行下引兼具
文。安樂行文四行之中。第一雖令觀一切
空如實相等。文初又云。於後惡世護持讀
說。第三文中云。於十方諸大菩薩。常應深
心恭敬禮拜。所言等者。等取答問離惱亂
等。觀經文中雖云讀誦亦兼無相。南岳下
重引南岳理須具二。彼別出四安樂行偈
文云。修習諸禪定得諸佛三昧。六根性清
淨。菩薩學法華具足二種行。一者有相行。
二者無相行。無相安樂行甚深妙禪定。觀察
六情根。有相安樂行此依勸發品。散心誦法
華不入禪三昧。坐立行一心念法華文字。
行若成就者。即見普賢身。此亦一往分於二
人。究竟而論二行互顯。特是下明此二人並
是證前約方便說。引字胤音。人見文中借
音作胤。便作子胤釋甚為可笑。引是發
曲之端。亦可作吲。今之二行亦復如是。有
相為序者。如南岳誦經感普賢等。智者道
場見宿世等。無相為序者。亦如南岳一夏
策觀具發諸禪等。智者一夏降魔進行等。
妙證下判文元意。意在證法證於真似。似
即近入相似位也。真即遠入初住位也。以
初品中權實理即。第五中事理不二今歷文
下歷事修觀者。例如大論二十八師子吼法
門。大經二十七波利樹法門等。象身法門義
甚委悉。但須尋文意趣次第。六通如下助
道中明。八解如下禪境中說。四攝者。謂布
施愛語利行同事。布施者如法求財常思行
施。愛語者施已安處令住安樂。利行者自利

利他平等攝取。同事者為利益故同其事
業。又如行而說為布施。無染心說名愛語。
授他無疲名利行。離過安他名同事。前是
約財。後是約法。故云財法二施。應具四教
開顯等意。故云引物多端。皆法華下結。
如文。勸修中云肖者。說文云。骨法相似也。謂
除彼不與佛乘骨法相似之者。次釋非行
非坐中。初釋得名之由。由對四句故也。
實通等者約行實說。次南岳大品並釋隨行
立名。南岳即是別行一卷。名隨自意三昧
者是也。具約四儀食及語默等。彼文問云。此
出何經。答。出首楞嚴。故此下文釋諸善中。
亦具別首楞嚴。大品云。若得是三昧。能令
諸三昧變成無漏。如一斤石汁變千斤銅
為金。智者亦有別行覺意三昧。雖復下會通
也。雖有非行非坐等三名不同。秖是四儀
修觀之法。今依下重依教釋名有所憑故。
諸數下問也。大小乘經諸心所法其數非一。
何故但以意為觀境。窮諸下答也。諸數既多
不可遍列。意為能造舉一蔽諸。對境下
釋意異名。觀於心性體同名異。墮心想見
故有三別。乃至下文非一非異等。問。理性
若是何故立三。如婆沙中問曰。此三何別。
答。或別不別。言不別者。心即意識。如火名
焰亦名為熾亦名燒薪。秖是一心有三差
別。言有別者。名即差別。或云。過去名意未
來名心現在名識。或云。在界名心在入名
意在陰名識。或云。雜色名心如六道由
心。繫屬名意如五根屬意。語想名識如分

別屬識。俱舍云。集起名心籌量名意了別
名識。且准小宗。此之三名尚是一法異名
而已。是故今云三一合散不可定執。如是
等者欲觀略斥。心想見倒者。婆沙云。無常謂
常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我樂淨等。亦復如
是。舊云。四陰之中三心無倒識心有倒。有
云。識心無倒三心有倒。謂想有想倒受有
心倒行有見倒。有云。通在四心。識有心
倒想受有想倒行有見倒。有云。初心妄計
名心倒。次心想成名想倒。想成外執名見
倒。初婆沙釋。正當今文墮心想見倒以見
三異。執為常等不名為覺。覺了此倒非
一異相。唯觀法性方名為覺。覺者了知下
正立觀也。三名相望都成六句。具出般舟
三昧經也。分別三名既斥為非。應觀其體
性離名字。故六句中言非有者即是體同。
言非無者即是名異。復應勿計名體同異。
故復結云非一說三非三說一。餘各散等準
此可知。若知名非名下。總有六句複疎重
釋。此六並是雙非雙照。假名及性皆不可得。
若寄此文立三觀者。非一立三假也。非
三說一空也。名非名性非性中也。餘五準
此。於此複疎能達心性。方是不可思議三
諦妙境。若觀下立名之意。意能遍造故但觀
意則攝一切。若破下例破諸使。如是圓觀
非但觀意為諸法本。亦破無明諸惑之源。
故知非但意攝一切。亦乃意即無明。無明去
時諸惑安在。故云皆去。故諸下攝略結名。
雖有諸名及以諸數。今但立名覺意三昧

者良由於此。隨自下二名既是覺意異名。其
名雖殊義同覺意。就此下開章也。夫有累
之形絕事時寡。上三三昧緣具誠難。若不隨
境用觀意起即觀。三性無遺四運推檢。歷
緣對境咸會一如。安有剋於大道之期。初
諸經中初明此章攝廣。次正釋。先請觀音
亦屬方等。文通三乘。故意止觀中具出三
相。若用二十五三昧義唯圓別。先約事儀。
請字二音。受施為淨音。諮尊為請音。今文
正當第二義也。請具三義。一自二他三護
正法。經中初託優波斯那即是自請。月蓋是
為他。七言偈是護法。亦應具於三十六句。
今文但是顯機顯應。亦冥亦顯機顯應。請又
三義。延請為身業。祈請為口業。願請即意
業。又五體是身業。四偈是口業。繫念是意業。
又延是請人。祈是請法。願總人法。機既
開三應亦應爾。三業亦應各有二句機應
不同。前三三昧準此例知。觀音之名亦約四
悉逗物不同。具如法華疏普門品委釋。又
準觀音疏明方法云。舊分為十。一嚴淨道
場。二作禮。三燒香散華。四繫念。五具楊枝。
六請三寶。七誦呪。八披陳。九禮拜。十坐禪。
準前方等皆應事理二解。今文十意事理亦
足次第少別。具在百錄。設楊枝等者。以觀
世音左手把楊枝右手持澡瓶。是故請者
須備二物。若作所表者。楊枝拂動以表慧。
淨水澄渟以表定。五體投地者如僧常行。
準地持阿含皆以雙膝雙肘及頂至地。名
五體投地亦曰五輪。五處圓故。況下五悔中

如樹崩倒。又理觀解者。觀音疏云。若起五
陰離薩婆若名為平立。左足如色右足如
受。左手如想右手如行。頭如識。若入薩婆
若成於五分名為投地。戒如色。定如受。慧
如想。解脫如行。解脫知見如識。應具明所
以思之可知。繫念數息者。今文依經但至
十數。疏中因息而起諸行。何者。息風是色。
領納此息。緣想此息。諸數是行。心王是識。
此觀息中五陰四念成聲聞法。若觀息是過
去無明因緣成現報息乃至未來。是名觀
息成緣覺法。又不受著息名檀。不起不
善名尸。能數此息名忍。念念相續名進。
在緣不亂名禪。分別風喘明識邪正
名智。此名觀息成六度菩薩法。若觀息成
無相等慧是名數息成通教法。見息不空
不俗中道佛性前後觀之。是別教法。若觀
此息一心三諦。是圓教法。數息既爾諸行例
然。乃至餘文亦應分別。三稱三寶者。表除
三障。委明行法具在百錄及正行儀并彼經
中。故云可尋經補益。今文及百錄正行儀並
不錄四行偈。偈云。

願救我苦厄
普放淨光明
為免毒害苦
必來至我所
我今稽首禮
我今自歸依
唯願必定來愍我三毒苦
施我今世樂

此四偈中初二正請。次二結請。初又二。初
一總請。次一別請。初行又二。初句唯自請。次
三通自他。苦厄者謂六根患。覆一切者。不
獨舍離通於十界。次二句請治癡。次別請
中請除三障。毒即是業。煩惱如文。眾病
是報。樂是涅槃。涅槃即三德。三德破三障。
結如文。誦此四偈為轉障緣。亦為入觀相
應之本。故須略識。又誦三篇呪者。呪文在
請觀音經。若修行者往彼尋之。發露洗浣
者。如有垢衣應須洗浣發露如示人。事儀
如灰汁。理觀如清水。理體如淨衣。藏垢不
悔永入惡道。午前等者。方猶法也。日夜二
時各取初分。故曰午前及初夜也。餘謂四
時。必依常儀不可廢也。經云下正明修觀。
初約六塵及以五陰而為觀者。初觀六塵。
雖引大集如空如心名猶通總。據下觀陰
但離性相成聲聞空。是故次須修於幻化
及實觀也。地無堅者下次觀五陰。於中先
觀色陰。色即四大。初觀地大。地是事堅因
緣所成有本非有。而情謂有有即是堅。故
於地大起情執堅。今寄事堅以破情堅故
云有是堅義。無等二句及餘三大例之可
知。彼經因優波斯那問身子答。答中云。當
觀地大無堅水大不住風大無礙。從顛倒
生。火大不實假因緣生。受想行識一一性
相同於四大。皆悉入於如實之際。優波斯那
得四大定通達五陰。得羅漢果。今文準經
以義開拓委作觀法。故於四大各以四性
推令如空。末代鈍根不同佛日。故依中論

觀於二空。如地大中初句云有是堅義。此
則但謂地是定有。為防轉計三句破之。計
云。有既是堅。無何得堅。乃至轉入第四句
計非有非無亦謂無堅。今並破之無非計
堅。然此地大本非四句。無堅名字因情謂
堅。故用四句寄堅破執。三大準地思之
可知。是名破色陰以入性空。如初地大中
云畢竟不可得。次水大風大中並云亦不
住無四句。亦不住不可說中。並相空文也。
唯火大中相空文略。受等四陰性相準此亦
應可見。問。推前三大並用有等四句破
之。至火大文乃用自等四句破者何耶。答。
有二義故。一者依經。經云火大不實從因
緣生。因緣宜作自他名說。二者名異義同。
有秖是自無秖是他。乃至雙非秖是無因。經
文存略餘陰不說。應云受無領納性不可
得。若謂受是有有是領納。乃至謂受是非
有非無亦是領納。乃至識是了別亦復如是。
具足應如第五卷中破假四句。如是觀者是
聲聞法。即以真諦名為如實。問。若聲聞法
應觀四諦。答。陰是苦諦性執是集。觀法是
道。實際是滅。觀陰既爾下次明緣覺觀法。始
自無明終至老死。皆如谷響悉破性相。何
者。若有四句。即是無明乃至老死。若入實
際名空觀成。觀慧之本等者。若無觀慧乃
成無益苦行故也。是故須用如幻等觀得
性相空入如實際。實際有二。二乘依通通
即真諦。別圓依中不與小共。今且從通。至
下六字三陀羅尼方從中道。況下文觀惡純

用圓觀。應知今文本意在圓。銷伏下約三
陀羅尼對破三障。言銷伏者。銷謂銷除伏
名調伏。報障之毒螫害行人。以此總持能
銷伏之。毘舍離人下明破障功能。經云。爾
時毘舍離國一切人民遇大惡病。一者眼赤
如血。二者兩耳出膿。三者鼻中流血。四者
舌噤無聲。五者所食之物變成麁澁。六識
閉塞猶如醉人。疏云。五根病故意識昏迷。故
云六識乃至如醉。經云。有五夜叉吸人精
氣。疏云。如是病鬼從五根入。傷壞病者
名五夜叉。經云。爾時長者名曰月蓋。與其
同類五百長者俱詣佛所。而白佛言。此國
人民遇大惡病。良醫耆婆盡其道術所不
能救。唯願世尊救斯病者。佛告長者。去
此不遠西方有佛名無量壽。彼有菩薩名
觀世音及大勢至。恒以大悲救濟苦厄。汝
今當請。說此語時即於光中見無量壽佛
及二菩薩。如來力故佛及菩薩俱到此城。住
城門閫放光照之。於是長者說四行偈。稱
三寶名誦陀羅尼。平復如本。疏云。西方極
遠那云不遠。有云。於凡為遠於聖不遠。今
云。若機合時雖遠而近。若機未熟雖近而
遠。問。何故但西請耶。答。若約五行西方主
金是決斷義。若約四諦東集南苦西道北
滅。西方屬道是能通義。若爾。與法華疏東
西馳走以譬苦集不相違耶。答。各隨義便
亦不相違。彼則因果相對以配。則東集西苦
南道北滅。此約因果次第相生。各有所以
以成所表。若約方所者。日從東出而沒於

西。表東土釋迦能生物善。西土彌陀除眾
生惑。無量壽者。有云。佛有生法二身。二土
二佛俱有生法二身。於生身中隨化緣故。
此壽有量彼壽無量。有作本跡釋有作真
應釋。見應跡不能除障。見真本則能除
障。此並不然。但隨機宜以此為因以彼
為緣。不須別解。問。何故請三。答。機緣在
三。若約所表者。佛表法身觀音表智勢至
表福。通論俱具且從別說。問。何故請三經
題從一。答。智能銷毒即破惑義。從義便
故。故且題一。佛說銷伏陀羅尼已云。若有
四部持是菩薩名及誦呪者。一切不善如
火燒薪。破惡下次明破惡業陀羅尼。釋名
可知。破梵行下次明功能。經云。破梵行人
作十惡業。聞此呪時蕩除糞穢還得清淨。
設有業障諸惡不善。稱菩薩名誦陀羅尼。
即破業障現前見佛。六字下次釋六字陀
羅尼。言六字者。他云。稱三寶名一寶二字。
謂佛陀達磨僧伽。有人云。三寶為三字。觀
世音為三字。此皆無有標章結句。是故不
用。疏案經文應為三種六字之義。一約果
報以為六字。說偈竟云。有四部眾聞此六
字。即廣說六道拔苦功能。次約修因以為
六字。如優波斯那聞六字章句令觀心脈。
即廣明六妙門。三約六根以為六字。如舍
利弗在寒林中答斯那問云眼與色相應
等。即廣說六根。三文之後一一結云聞此
六字章句故也。故六字義不出此三。今文正
用初後二義。大悲等言今家義立。淨於下明

六字功能。於中初文先約能破根本之惑。
三毒是根名三毒根。此三能生一切不善理
通一切。故今此文淨三毒根。能見佛道。又
以無明為三毒根。是故破已能見佛道。六
字即是下正釋六字功能。能破六道三障二
十五有。成二十五王三昧。言六道者。諸論
及阿含正法念廣明其相。大論三十三問云。
云何六道復云五道。答。佛去世後五百年中
部別不同。各迴佛經以從己義。故使修羅
一道有無不同。此中雖通云三障輕重不
同。是故須云六道三障。地獄從義立名。謂
地下之獄名為地獄。梵云捺落迦。此云苦
具。八寒八熱等具如釋籤第四。鬼者。梵云
闍梨哆此云祖父。爾雅云。鬼者歸也。尸子
曰。古者名死人為歸人。又云。人神曰鬼地
神曰祇天神曰靈。有云。飢餓謂餓鬼也。恒
被驅使。此趣在閻浮下五百由旬。有閻浮
界是根本處。亦有住閻浮洲者。有德者住
華果樹林無德者住不淨中。東西二洲亦有
鬼。北洲唯有威德者。諸天亦有。隨生處形。
俗中有阮籍兄孫瞻。每執無鬼論。忽有客
詣之言及鬼神之事。客乃理屈作色曰。鬼
神者古今賢聖共許。君何獨言無。即僕是鬼
也。遂變形而滅。又阮咸有從子修亦執無
鬼。有論者云。人死為鬼。君何獨言無。曰。
今有見鬼者。言著生時衣。若人有鬼衣亦
有鬼耶。論者伏焉。此亦論者不達鬼化為
衣。令似彼人生時所著。俗雖說有非委
悉知。故俗教中但見人畜少分。不見餘之

四道。故孔子云。生與人事此尚未知。死與
鬼神我為能測。畜生者褚究許六向究三反
並通若非褚六音即六畜也。謂牛馬雞豕
犬羊則攝趣不盡。今通論此道不局六
也。婆沙云。旁生形旁行旁故云旁生。或云
遍有。遍五道中有之故也。無明多者不過
畜生。又大論以三類攝之。謂晝行夜行晝
夜行。又三。謂水陸空。長含廣明。阿修羅者。
阿之言無。修羅云天。彼非天故。又修羅此
云端正。彼無端正故云也。又云無酒。世界
初成住須彌頂亦有宮殿。後光音天下如
是展轉至第五天。修羅瞋便避之無住處
下生此。又嫉佛說法。佛為諸天說四念處
則說五念。佛說三十七品則說三十八品。
常為曲心所覆。猜者疑懼也。詩傳云。以色
曰妬。以行曰忌。害賢曰嫉。疑如後釋。故
知修羅嫉賢忌行。人者。梵云摩㝹意。人中所作皆先意思。易曰。唯人為萬物
之靈。禮云。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此亦未
知五道故也。婆沙云。五道多慢莫過於
人。又云。五道中能息意者亦不過人。住處
有四。破人三障而云天人者。以人道中
有事理故。故加之以天方伏於人。言丈
夫者。人長一丈故曰丈夫。此則指人中最
勝者。方名丈夫。白虎通曰。夫者扶也。以道
扶接故也。今亦如是。以理扶之方名丈夫。
見佛性理方名丈夫。故涅槃曰。見佛性者
雖是女人亦名男子。男子即丈夫也。若據
此意。天道亦應有第一義天為事理二釋。

天者。俗釋如第一卷。俗亦未識三界諸天。
是故但以清濁分之。今釋典中所言天者。
亦名最勝亦名光明。欲色無色。標主得
臣者。大梵天王為三界主。餘皆屬臣。今但
標主攝得臣下。臣者男子之賤稱。讓主為
貴故也。此六得名或從對治。如四惡趣及
人初釋也。或從理說如人後釋。天從便宜。
廣六下約二十五三昧中。云如幻等四者。
南用如幻東用日光西用月光北用熱焰。
不動等十七者欲界用六色界用七無色用
四。欲六者。不動破四王難伏破忉利。悅意
破夜摩青色破兜率。黃色破化樂赤色破
他化。色界七者。白色破初禪。種種破梵王。
雙破二禪。雷音破三禪。霔雨破四禪。照鏡
破那含。如虛空破無想。無色四者。無礙破
空處。常破識處。樂破不用處。我破非想非
非想處。二十五有總為頌曰。四域四惡趣六
欲并梵王。四禪四無色無想五那含。二十五
三昧破二十五有。在大經聖行品。具如玄
文第四卷釋。此經通三乘下結成三乘用觀
不同。六道二十五有其義一也。以由能觀
智不同故分三人別。雖曰三乘教應分
四。前明二乘之法。此法即與兩菩薩共。今
破二十五有見於我性。故菩薩乘中唯在
別圓。破障通三破有則別。自調者從因為
名。自度者從果為名。殺賊者從義立名。謂
害物曰賊。為聖人之患害故也。爾雅云。蟲
食苗節為賊。三界結蟲食無漏苗。故阿羅
漢翻為殺賊。福厚等者。百劫修福故云福

厚。福多助智是故根利。若起下由起大悲
緣如實際得不退轉。此位應在初住初地
念不退也。問。若爾。何故彼經云。佛告堅意。
首楞嚴定非初地所得乃至非九地所得。
唯第十地乃能得之。答。此是別教教道之說。
以首楞嚴名健相故。故非下地之所能得。
圓義具如第一卷末。初心尚得觀於涅槃。
豈不得觀首楞嚴耶。七佛八菩薩等者次
約諸經。七佛神呪經中。初明七佛各有陀
羅尼。及說功能以為懺法。次文明八菩薩。
一文殊。二虛空藏。三觀世音。四救脫。五跋陀
和。六大勢至。七堅勇。八釋摩男。亦各有神
呪及功能悔法。乃至經下文復有普賢菩薩
等及八龍王。亦各有滅罪呪。又如七佛俱胝
陀羅尼。及瑜伽中八大菩薩各有陀羅尼。謂
觀音勢至普賢文殊虛空藏金剛藏除障蓋彌
勒。虛空藏八百日塗廁者。廁謂間雜也。人
之間上其處雜穢故名也。虛空藏經云。未來
世中善毘尼者應教眾生說治罪法。有三
十五佛救世大悲。須立道場具諸供養先
禮十方佛。稱三十五佛名別稱大悲虛空
藏名。何者。虛空藏頂上有天冠。冠中有如
意珠。冠中有三十五佛現。是菩薩結加趺
坐。或時現作一切色像。行者若於夢中若
坐禪中見此相時。以摩尼珠印印行者臂
上作滅罪字。若得此相還入僧中如法說
戒。南山行儀亦用此文。若準此意足數可
矣。故付法藏中滅重罪已。時人名為清淨
律師。若優婆塞得字不障受戒。故鈔主依

之對俗辨邊非無憑據。若不得字空中唱
言罪滅罪滅。又無此相知毘尼人。夢見
虛空藏告言毘尼薩。毘尼薩者。其比丘及優
婆塞更令懺悔。一日至七日禮三十五佛。
菩薩力故其罪輕微。知法者復教八百日塗
廁。日日告言。汝作不淨事。一心塗治一切
廁勿令人知。塗已洗浴禮三十五佛。稱虛
空藏名。向十二部經。五體投地自說罪咎。
又經三七日應集親友於佛像前稱三十
五佛名。文殊賢劫菩薩為作證明。白四羯磨
如前更受。此亦是犯重失戒之文。若不失
者如何悔已令其更受。經云。佛告波離。汝
為未來無慚多犯者。應作如此懺悔方法。
具在南山儀中。言集親友者應非俗眷。比
有犯重之徒直來受者未見益方。若受後
生慚猶勝沈俗。自謂不捨。來入僧中。根本
既無。坐次安在。此文且順虛空藏意。若准
律文一支一境雖復已壞。餘支餘境猶轉如
故。是故依律坐次非無。

次歷諸善中。先分別四運者。運者動也。
從未至欲從欲至正從正至已。故通云動
也。又國語云。陸載曰運水載曰漕。漕字常
為九界四心所載。故名為運。今攝九運令

入佛運。仍觀佛運不出九運。佛運之體體
性本無。是故應須分別四運。此分別門冠
下作受。若不先辨觀心無託。故云心識無
形以四相分別。又為世人多謂生心為妄。
須觀滅心非妄。都不觀之。謂為無生謬之
甚也。世習禪者皆觀無生。不知無生為在
何處。為先有耶為先無耶。先有則已證無
生。先無如何名觀。若知九界而為觀境。則
菩薩界已起未起。尚須觀察況復餘耶。今
言已未約緣內外有心無心。有心無心從
來有漏。豈容據此判生無生。如人防火一
切俱防。若但防發不防未防。必為未發之
火所燒。觀已未心實為防於欲生正生。無
生觀人但知觀於正起之心令心不起。不
知觀於未起之心。心體本無。無既本無。起
亦非起。此對人間六塵起滅生無生心。如
此滅心尚不自識。況識欲色無色等心。況
復析體及偏小等。圓無生心尚須觀察。況復
餘耶。又觀四運者是隨自意中從未從事
而修觀法。如常坐等或唯觀理。謂一切法
無非法性。是故當知修三昧者。於此二
途一不可廢。故占察經云。觀有二種。一者
唯識謂一切唯心。二者實觀謂觀真如。唯
識歷事真如觀理。今文觀於十界四運。義
當占察一切唯心。故今文云。能了此四即
入無相。若也次第觀十四運名思議境。能
達九界即佛法界名不思議。仍須發心乃至
離愛。方成一家入道之相。故傅大士獨自詩
云。獨自作問我心中何所著。巡檢四運併

無生。千端萬緒何能縛。當知無垢大士亦以
四運而為心要。大士雖即不云十界。既云
萬緒意亦兼諸。如下六十四句展轉推尋。
是故大士亦云巡檢。言一相無相者。九界
四相皆不可得。名為一相。一相自無名為
無相。問下料簡已未二心。問意者。正斥他
人但觀正起。故先問云。此二無心云何可
觀答中二番。先答未念次答已念。二番皆
有法譬合也。初法者。但是未起名之為無。
既非永無是故須觀。如人下譬者。作與不
作自約前事。事雖有無人不可滅。心亦下
合也。念與未念自約前緣。緣雖有無心不
可滅。心既不滅因茲廣能起一切心。是故
觀之不令緣惑惑即九界觀入佛心。作作
兩字俱在祖餓反。作所作事名為作作。次
念已下第二番答。望事為己心不可無。如
人下譬。念已下合。次問者。引金剛經三世
之心皆不可得。已即過去未即未來現在尚
無。云何乃云觀三世心。答中先總非之。若
過去下別答也。先牒前難。次云何下正答。
如汝所問不觀三世。云何聖人觀三世心。
鬼神下舉劣顯勝。云何下反斥也。鬼神下類
尚知三世。豈佛法中令無三世。問。鬼神云
何知三世耶。答。如婆沙中有鬼入女人身
中。呪師問云。何故惱他。答。是女人五百生
中與我為怨常斷我命。我亦常斷其命
若捨怨心我亦捨之。時人語女可捨怨心。
女言已捨。鬼觀女心口雖言捨心中不捨。
即斷女命既知自他過現未來准此應

知。防未來怨故殺現在。又如地獄其類更
下。亦知過去。如云昔為婆羅門國王為我
說法不肯信受致受斯苦。又知由造其
罪入地獄等。鬼及地獄尚知因果隔生三
世。云何行人不識剎那生滅三世。龜毛兔角
見者。以此二物喻於斷見。汝引三世俱不
可得。即謂無心如彼二物一向全無。此名
斷見。故成論云。兔角龜毛鹽香蛇足及風色
等。是名為無。此取走兔水龜為喻。若飛兔
陸龜容有毛角。故大經云。如水龜毛如走
兔角。當知下結也。此三世心為觀境者。非
斷非常。何者。不常故無實。不斷故可觀。
不以不實而云永無。以不實故可為觀
境。故引偈者。凡佛所說皆非斷常。如何起
於斷滅見耶。若起下結斥。起斷滅見無所
觀境。觀境既無。一切因果萬行俱失。是故須
觀已未二心。故知汝所引經不閑教旨。所
言三世不可得者。但言無實誰謂永無。是
故當知佛法二諦。俗諦故有。真諦故無。不
可以無而難於有。是故金剛觀其俗諦。俗
體不實名不可得。行者下勸進也。既知心
有十界四運隨起而觀。善惡即是六趣諸念
通於四聖。不住九界却觀九界乃名反
照。又善惡者示善惡事皆須觀察。是故下文
即以善惡歷於作受而為觀境。故歷十界
以顯無住。次歷下正約諸善。初示捨廣從
略。次明歷十二事意。約十二事共論檀。
受謂領納所領六塵。作謂為作為此六相。
問。默何名作。答。作默相者。不出十界。初

言若有諸塵等者。塵生受故令有塵者約
受起觀。故云須捨。雖以捨標初必六度具
足。廣如後解。若無財物等者。財物雖多不
出六塵。故無財物且置諸塵但專六作
以具六度。修六作者非不觀塵。隨疆修
觀。是故互說。三正釋中先受次作。作受共
修事中檀善令成法界。下各論六亦復如
是。方乃名為隨自意觀。受中三觀。先空次
假後明中觀。初空觀中又先牒四運而為
觀境。又反觀下正明空觀中。云內出不待
因緣者。此逐語便。應云內出因不待緣。所
觀下空觀成相。問。淨名云。所觀色與盲等。今
云何言所觀如空能觀如盲。答。淨名云所
正顯於能。能如盲故所見如空。所見空故
能則如盲。彼譯者巧以所辨能。今釋彼意
故分能所。空明各各無見等者。眼見色時五
緣和合方能見之。謂空明根境識耳鼻舌身
不假明緣。餘之四緣與眼不別。今文語略
故不云識。亦是識具如上諸緣而得成
見。不同小乘或言識見或言根見。因緣下
次明假觀。初文牒前空觀從緣生法能為
十界而作通因。又以無間滅意以之為因。
根塵空明以之為緣。因緣和合生於眼識。
眼識因緣生意識者。眼識為因亦以根塵空
明為緣。無間次第生於意識。依於意識
有眼識者。祇由意識無間滅因成於意根。
對餘境時復生眼識。是故二識更互為因。
次別明十界。初四趣中眼識能見等者。此依
經部。附近小乘故云識見。由此展轉更互

因緣。如是次第生於十界。貪染於色等者。
貪為惑本毀戒墮獄。毀戒具如篇聚持犯
中明。實愛言不墮諂誑故。計我我所等者。
問。一切凡夫誰得免者。而獨判屬畜生四
運。答。語通意別。若齊聖斷者此屬通意。此
中即以眷屬為所。次人天中。他惠我色不
與不取等者。他惠乃取離不與取。下句顯上
成他惠義。不惠不取故云不與不取。以禮
亡財名為他惠。若為父母夫主佛法之所
護者。不惠而取名不與取。他惠復離非時
非處非理非量及衒賣等。別論雖爾通意可
知。餘色餘塵餘界皆爾。是故須明仁讓等
五。讓者義也。貞者正也。清正自守即是禮也。
動中規矩故也。明即是智有權變故。餘名
同舊。五常若具五戒必全。十善若備十惡必
息。始為欲界地居人天。欲界空居及色無色
文略不論。觀四運下明二乘四運。文中先
舉四念處觀顯聲聞乘。無常故生滅。不淨
故不住。苦故三受。無我故不自在。次因緣
一句顯支佛界。觀已下菩薩界中開三菩薩。
例如下文諸思議境菩薩亦三。初是六度。自
愍故傷己。愍彼故觀他。所以者何下釋六
度相。捨不能亡一句寄斥三藏兼明通意。
斥三藏者亦兼凡夫。以諸凡夫亦行事度。
雖即不及三藏菩薩約不能亡其義等故。
今觀下正明通觀。三事皆空者。此中三事隨
境起觀非謂施者及財物等。應云根塵及
以受者。金剛下引證也。經云不住正當不
住六塵行施。若不住塵即是不住根及

受者。布施既爾餘五亦然。又塵即財物見塵
空故施受俱空。故知兩處三事義等。如人下
舉譬也。住相如暗則智眼不開。不能見於
一切無相。空智如眼不住如日。有日眼故
見三事空。故知無著與空慧二義相須。方
能見於三事空也。乃至六十二見一切皆空。
故云種種。直言下重消經意。經被利根直
言不見。以語略故相猶難解。故今更釋不
住四句方名不住。乃至不住六十二見。
名無相檀。故知前文無四相者。秖是離於
六十二見成於金剛離我人等。名為菩薩。
非獨初果破見而已。故知但是真諦無相。
言六十二見者。大經二十八釋第八功德
中云。謂離五事即五見也。因是五見生六
十二。章安云。此有二意。一者我見有五十
六。謂欲界五陰各計四句合為二十。色界
亦爾。無色除色但有十六。故知三界合五十
六。邊見有六三界各二。謂斷常見添前合
成六十二見。二者三世五陰各計斷常。用
有無二見而為根本。此准大論六十八文。
謂色如去等四句四陰亦然。合二十句。此即
計過去世也。又計色常等四句四陰亦然。
合二十句。此即計現在也。又計色有邊等
四句四陰亦然。合二十句。即計未來也。一
一句下皆云神及世間。三世六十并有無二。
論釋云。凡夫取著計有神我。若計常者修
福滅罪。若計無常者為世名利故有所
作。亦常亦無常者。秖是雙計初二二句。故
於神我以計麁細為第三句。計神麁者身

死無常。計神細者身死不滅。計雙非者見
計第三二俱有過。何者。常則不變猶如虛
空風雨不動。若無常者則有變動。如雨在
皮則有爛壞。離此二過以我心故復說有
神。神但非常非無常耳。佛言。四皆邪見。此
即計神也。世間即是國土。是故神於世間
亦有四見。言計常者。問言。土若本無。計應
有錯。世間是有何故邪見。答。破世間者。
破常等想不破世間。如無目人以蛇莊
嚴。有目語言蛇非瓔珞。破倒亦爾。現見無
常不得言常。三四二句准說可知。有邊等
者。外人求土不得其始即謂無終。無始中
終則名無邊。計有此三即名有邊。如得
禪者計八萬劫。三四二句准此可知。亦有
人云。第三句者。八方有邊上下無邊。有云。上
至有頂下至地獄而八方無邊。計神或如
芥子等是。亦有計土及以神我互計有無
成三四二句。准此可知。如去等者。如人彼
來去至後世。名為如去。謂先世無來滅亦
無去名不如去。若謂身死為去而神不去
名第三句。見俱有過計第四句論文甚廣
須住彼尋。若婆沙中亦立六十五見。即於
五陰各計四陰以為我所。謂色是我。受是
僕僮瓔珞窟宅。三陰亦然。合我及我所各
十三句。五陰合為六十五句。故一一陰初一
是我。三是我所。所以佛說離六十五。為說
道品成聲聞道乃至菩提。故知破見得法
不同。今此未具恒沙佛法。復能利他成通
菩薩。方始度於分段彼岸。言一切法趣者。

此中通教何故亦云一切法趣。然但云趣不
云是趣不過及不可得。故屬通教。所以一
切法趣之言其名猶通。如玄文云。周行十方
界還是瓶處如。今下文處處引一切法趣等
以證三諦。其意則圓。又用彼論非專一文。
以從義故不可執文。大品云。一切法趣一
法。大論兩文共釋此句。初云。云何菩薩為
世間趣故發菩提心。菩薩為眾生說色趣
空。乃至種智。為眾生故說色非趣非不
趣。乃至種智。次文云。為眾生故說一切法
趣空無相願是趣不過。何以故。是空無相
中趣不趣不可得故。初文以能趣為假。具
歷色心乃至種智。故知具一切法即是假
也。所趣為空非趣非不趣為中。次文以能
從所為空。是趣不過為假。趣不趣不可得
為中。此下諸文用語稍異者。中假二意全
依論文。次但況出。故云一切法趣色色尚
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趣等。何以故。一切
法趣色能所皆假。色不可得一切法亦不可
得。能所皆空。趣不趣不可得。即不住二邊
正顯中道。言異意同。細思可見。又觀下即
通教佛四運也。故四德之名義不關別。真諦
如空不變故常。不受界內三苦故樂。不
為六道起業故我。不為見思所污故淨。
故知即是通佛四德。如是下出假四運。雖如
通教觀於即空。空中具見十界四運。故云
種種。此屬別教。故云假名。若以向四德為
圓佛界。菩薩文中全無恒沙別教相狀。故通
佛四德但云虛空乃至不染等。至此方云假

名四運。若空下中道四運。故知中道必須即
於十界空假而辨中者。方名圓中。中即佛
界對前成十。所以前九義當思議。佛界即
當不可思議。例中餘之五塵但以圓心覺
了三諦。次觀下約六作者。莊周亦云出
處語默。出處即行住坐臥。然莊周不云以
為觀境。今具三觀空觀准前意亦可見而
由下假觀也。由心動役為十界由。謂由此
心為何事故而行住等。故諸為字皆去聲
呼。毀戒獄也。誑他鬼也。眷屬畜也。勝他修
也。義讓人也。善即十善欲天也。禪即四禪色
天也。略無無色涅槃二乘也。慈悲去六度菩
薩也。方便去通菩薩也。怳𭝏也。舉足下足與空相應。故亡能所及以近
遠。凡有所作若有一念不應於空。名為唐
喪。如此下別教也。空心入假故云如此。攝
空成假故云恒沙。文相既狹義亦兼於通
教出假。向明通教但云空觀。不分三乘空
假之別。又別教人指前九界故云如此。九
界既空。空即九界故成別教恒沙佛法。又觀
一運下中道觀也。非一非十准前說之。故法
華下引證也。問。那引捨衣以證六作。答。文
勢相從。總引捨服證作受檀。及引佛道以
證圓中。前約下約十二事各論六者。先標
同異。前十二事並且論檀是故云共。今一一
事並具論六是故云各。又前共論檀於十
二事。一一皆明十界檀相。今各論中准例亦
應具足如前列十二事。一一皆明十界六
度。文從略故。或時九界或但佛界。廣略互形

共成圓意。又何但十二一一具六。六中一一
各具於六。故一一度以五莊嚴。即是以五
嚴檀乃至以五嚴智。能所合說皆名具六。
諸大乘經首楞嚴大論大品等六度皆爾。故
今准彼以明度相。今文所用即首楞嚴。亦
如大品相攝品云。富樓那白佛。我今欲說
菩薩之行。佛言。隨汝意說。乃廣說六度更
互相顯。乃成六六三十六度。故云。或以施
為名說諸波羅蜜。乃至或以般若為名說
諸波羅蜜。五度入一從一為名。又攝大乘
論互顯章。大瓔珞無斷品並與楞嚴意同。大
論八十二問云。若皆互嚴。何故但以檀為首
耶。答。攝生便故。貴賤乃至畜生檀能攝之。
乃至宛轉為親。諸佛相好皆從施生。如此
說者仍屬教道。若證道說無非法界。攝無
前後誰論次第。初文以行中具六檀與能
嚴文相次第。不假別說能嚴所嚴。初文云
大悲眼等者。如勝天王云。菩薩行時視前
六尺。雙犁扼地不左右視。不惱眾生。見諸
眾生同一子想。視之無偏名大悲眼。故知
菩薩視諸眾生。常欲與其一實之樂拔其
二苦。眼視既爾五根例之。於菩薩得無畏者。
正當無財運於六作。施無畏故。名之為
檀。於眾生無所傷損者。稱理而觀不偏
空假不壞實相。故云無損。損猶減也。即是
央掘無減修也。見罪福法界名無罪福。不
為空假所攝。名心想不起。想不起故名無
動搖。遍一切處名為無住。陰即法界故亦
不動。心無前思等者。念念稱理無橫計思

後方覺了。故起信云。覺知前念起惡。能止
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思即
法界能覺者誰。雖是不覺即名為覺。一切
法中等者。念念法界是故不為生滅所間。
不得身心等者。不得二邊邊即中故。禪中
既爾前後例然。語異意同。善須思擇。無受等
者。不領受邊。不念著中。不味涅槃。不亂
生死。行時頭等六分者。行時如影。不謂更
有二手二足身及頭異也。如雲如影如下十
喻中說。雖俱法界而有去來。去來無實名
如影等。不同通教幻化即空。無生死之生
涅槃之滅。二乘空斷凡夫計常。五陰即是畢
竟空舍。是故無復二邊縛脫。具如下正指
楞嚴以是互嚴之式。彼經佛告堅意。云何
於一念中行於六度。答曰。是菩薩一切悉
捨心無貪著名檀。心善寂滅畢竟無惡名
尸。知法盡相於諸塵中而無所傷名羼
提。勤觀擇心能知離相名毘梨耶。畢竟善
寂調伏其心名禪那。知心無心通達心相
名般若。今文博附彼經文意。是故與彼大
同小異。問。文語既通。如何得知彼文在圓
而引來證圓。答。經中佛為堅意廣明次第
文竟。佛問堅意。云何一念具行六度。堅意
乃以此文答佛。故知次第之後釋圓明矣。
不見經意便謂此釋而為臆斷。是故近代
釋義全棄此文。使後學者圓行靡託。今文
准彼歷一切法無非無作六度相也。故法
華云。仁者受是法施珍寶瓔珞。瓔珞是財。財
即法故。又行中下重辨禪慧二波羅蜜。皆先

舉過後明其德。初文即是舉禪過也。雖曰
楞嚴於法起著故云生染。今觀下明德。觀
前能著心尚無心。豈復更計楞嚴定處。當
知下重判也。言有定者。從顛倒生。如是下
結也。有定亂相豈復見空及與不空。即破
於定生染之相。即離貪著禪味之縛。體同
法界遍應一切。名方便生。行者下次舉慧
過。有能計者己自為麁。況復自高豈名為
慧。著心障智名為智障。一切外道各自謂
是。今既自高反同外道。豈唯失於中智而
已。大論云。若有菩薩於餘菩薩作是念言。
汝無此事我獨有之。以是因緣故還失道。
故大品云。有餘菩薩輕餘菩薩經一念頃。
經於一劫遠於佛道。還經一劫更修佛道。
故不自高亦不下他。即反下次明德也。反
觀能著中智之心。觀者是我。及非觀者謂
散心人。中智之心無彼二待。觀者既無下了
計者無所觀亦破。不得下重破能計。是此正
意故重言之。大論下引證破於能觀之想。
計有中智名為戲論。念想在意戲論通口。
說必假心名戲論心。今滅其本故念想除
名戲論滅。由戲論故而生眾罪。故戲論滅
名眾罪除。本修中智由著妨中。故眾罪除
復本常一。如是等者。此無著人方見妙智。
大集觀於心心者。謂所觀心及能觀想名
觀心心。若不俱觀復生戲論。能如是照亦
名常一。故云即此意也。如是下結成前文
成三三昧。道品之後既開三脫。六度道品名
異義同。故六度後結成三脫。六度道品同異

之相。至第七卷助道中說。今此六度既是無
作。故三三昧應從圓釋。亦如第七卷道品
後釋。又破下結成諸波羅蜜者。破倒故毒
滅。毒滅故越有越有故降魔。降魔故波羅
蜜滿。三倒者謂心想見。此屬見惑。三毒者
謂貪瞋癡。此屬修惑。三有流者謂欲色無
色。因果不住。故名為流。漂沒行者故復名
流。四魔者謂煩惱等。在下魔境。魔為佛怨
故云魔怨。此三倒等文近義遠須分二意。
若麁惑者。即是圓人麁惑先除。若細惑者。即
須並約界外以釋。同體見修變易三界。界
外四魔乃至麁細體一。方名圓波羅蜜。攝受
下況釋。尚成一切況復如上所破三倒及
破四魔成三三昧等。次更歷下以尸為頭。
以五莊嚴歷十二事。初明尸以歷十二者。
前明檀中引首楞嚴義圓語總。此明尸中
別出觀相。初約作受以明觀境。觀境且述
事相而已。對塵制心故喻油鉢。六作動止
故云威儀。言油鉢者。大經二十云。譬如世
間有諸大眾滿二十五里。王勅一臣擎一
油鉢。經遊中過勿令傾覆。若棄一滴當
斷汝命。復遣一人拔刀隨之。臣受王教
盡心持行。經歷爾所大眾之中。雖見五欲
心常繫念。若放逸者當棄所持命不全濟。
是人怖故不棄一滴。菩薩亦爾。於生死中
不失念慧。雖見五欲心不貪著。唯觀陰
苦不生不滅。五根清淨獲得戒根。歡喜行經
語異事同。但名下斥事。事相持戒但能升出
三途人天受樂。不名三諦三昧二死彼岸。

據理亦應合斥持戒墮三惡道。如大經中
有四善事墮三惡道等。今未暇論。升出
人天尚斥無理況此等耶。是故不論。若得
下明用觀意。應須具如檀中六度之相。但
應義釋令五嚴尸。下四亦然。謂觀下空觀。
未見者且舉六受之初。六作文略。即以六道
四運為境。二聖四運為觀。四運四句乃至
四運六十四句。故云種種。所起謂六道四
運。能觀謂能推觀慧。能所俱泯方成衍門。
不內外者明六受空。不去來者明六作空。能
如是下次明假觀。直列十戒不出十法界
者。事戒向已斥成觀境故不復論。淨若虛
空。牒前空觀所觀之境七支無染。喻之若
空。若以十戒對三觀等。至第四卷當自
釋之。心既下中觀。色者色法下。次明以五
嚴尸。文相漸略。色者即能見識也。色法即所
見色也。受者即分別領納。三事秖是色者等
三。此等皆約圓意解釋。例如前引首楞嚴
文。檀後列忍者尸是所嚴故不重明。色色者
等者此中文略。具足應如前文所列色者色
法及以受者。下去例然。此下結成三三昧等。
文略例前。何但下況出一切。意亦同前。觀色
下例餘作受。據文秖應更云六作。或是文
誤。引法華者。威儀證作佛道意通。次歷下
明忍度為頭以五莊嚴。文相甚略。但舉事
忍及以空觀。餘並略無。初可意不可意即事
忍也。次於違下空觀也。無見別舉六受之初。
無作通舉六作故也。見即能見所見者謂於
見色分別計我。作亦如是。餘假中觀及結

成等並略。次歷精進下以進為頭五度莊嚴。
於中先述舊解。云無別體者。但勤行五
度即名精進。篤者厚也今言勤策應作督
字。率也勤也策也。字亦訓守非今文意。即
指五度以為眾行。義而推之下欲出別體。
先略斥舊。通義非無理非全當。是故從容
云義推耳。若但通者應唯五度。何故諸教
並列六耶。若大論十八云。菩薩摩訶薩以
精進為首行於五度。乃名精進。此即具於
通別二意。是故今意應有別體。例無明下例
釋也。如無明惑亦有通別。通名相應入諸
使故。別名獨頭不入諸使。以例精進說
之可知。今且下正出別相。其流非一且寄
誦經。既非五收驗知有別。而非下斥事也。
三昧是定。定慧二法導一切法。乃至成於波
羅蜜等。若如大師誦經觀法則事理具足。
如開皇初有揚州僧誦通涅槃自矜其業。
復有岐州東山下林寺沙彌。唯誦觀音一品。
二俱卒死同見閻羅。閻羅乃處沙彌於金座。
甚敬重之。誦涅槃僧令處銀座敬心不
重。事訖問云。俱有餘壽二皆放還。誦涅槃
僧心大恨恨。恃所誦多。於是乃問沙彌住
處。各辭俱醒。誦涅槃僧至岐州訪。果得沙
彌具問所以。沙彌言。初誦觀音別衣別座
燒香發願。然後乃誦。斯法不怠更無餘術。涅
槃僧謝曰。吾罪深矣。所誦涅槃威儀不整。身
口不淨救忘而已。故古人言。多惡不如少
善。於今取驗。此亦精進非波羅蜜。今觀下
理觀也。初舉空觀。念念已下略明中道。煩惱

不問名精念念流入名進。問但寄誦經。云
何推檢六受六作。而言受者及作者等。答。通
云作受何必具六。故一切善作受所攝。借
使單約誦經說者。即對六塵誦而無間。即
是於受而行精進。唯對六作闕於臥默。
病時開誦故亦通臥。默誦無間於理又通。
故知誦經作受具足。次歷諸禪下。以禪為頭
五度莊嚴。初文總舉事禪。但是下斥事。觀
入定下正明理觀。以心況定者。心謂散心。
散心尚無豈更計定。定即九想八背捨等。不
計定散見禪實相。實相遍攝一切法故。故
論第五下。引論證成禪即實相。先引論文。
次諸師下辨諸論師誤解論意。論意正以
觀於九想即是實相。故八想後即說十力四
無所畏等。何者。如不壞法人修第八竟。於
骨想中尚具一切神通變化。故大乘人於此
復能具諸佛法。又何但論文。大品廣乘品中
廣明身念處。佛為須菩提廣釋。釋九想竟。
結云。是名菩薩摩訶衍。次即廣釋三十七品
乃至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大論三十八
已下文。仍是釋經。論師云誤謬之甚矣。問。
餘之七想亦能發不。答。若論不定及如
用助。亦有發義而多在第八。以第八想
生諸禪故。次歷智慧者下。以智為頭餘五
莊嚴。以文略故。直云大論有八種解。八種
解中具有事理。大論十一釋不住法中問
云。般若是何等。答。有云。無漏根是。以無漏
慧第一故也有云。至道樹時始斷惑故。
前有漏智但是福德。煩惱未斷但是有漏

有云。從初發心至道樹下皆名般若。至成
佛時名薩婆若有云。有漏無漏總名般若。
何者。常觀涅槃行道故名無漏。結始未斷
故云有漏有云。菩薩般若無漏無為不可
見無對有云。般若絕四句。猶如火焰四
邊不可取不可觸有云。上來諸說各各
有理。如五百比丘各說二邊及中道義。佛
言。皆有道理有云。末後者是。以有法如
毫氂許皆有過故人雖有八義唯有六。
第七總許前六第八唯存第六。六中第一既
別指無漏。未出二乘。第二因是有漏但成
三藏菩薩。第三果名薩婆若多屬通意。第
四義通圓別得是般若是波羅蜜。第五亦
屬共教菩薩仍通小乘。第六義通三教。故
亦事理具足。七八二師共許前六亦通圓
別。故略引之以證今意。今且下正釋。初文
是事故屬世知。四運推下即是約理。理即三
智故云如上。歷十一事故名為餘。應云一
切善法一一歷十二事。但是文略。問下料簡。
正應料簡六波羅蜜。止觀乘便來此為問。
又復六度不出止觀如攝法中。還引大品
六度相成以為此答。然事六度若無互嚴
尚名不蜜況復理耶。何者。如檀無戒不生
善道。無忍感報卑陋。無進形質尫微。無禪
便成散善。無智不了無常。猶如富人餘事
並闕。餘五無五準說可知。如被甲入陣等
者。譬相成也。論問。何故。一度須五莊嚴。
答。各各助行有力故也。如人未集則無戰
力。大軍都至莊嚴器仗則能破陣。菩薩亦

爾。六度互嚴方能破惑疾得菩提。大論十九
釋云。一念心具足六度及一切法及六度相
攝等。並是此意。觀如下次答止觀。言密室
者。有慧無定如風中燈照物不了。故用定
室離狂散風。慧燈方破無明大暗。使實相
寶顯了可見。故云多修慧故增長邪見。多
修定故增長愚癡故應均修。不須此難。若
不等者。小乘尚闕況復大乘。澣衣等者。大
經二十九云。菩薩摩訶薩具二莊嚴能大利
益。一定二慧。如澣垢衣。先以灰汁。後以
清水。今以楞嚴定灰種智慧水。澣三惑垢
淨實相衣。又云。如刈菅草執急則斷。斷
運力也。若物體已離非此中意。比人不曉
一概用之。大論七十九云。如執菅草執寬
則傷手急捉則無傷。刈者穫取也。亦殺也。
爾雅云。白華野菅也。郭璞云。茅屬。手執定
也。刀斷慧也。又如拔堅木先以定手動。後
以慧手拔。彼大經文都有八喻。一一皆合
菩薩定慧。又般若下重述般若正出圓意。
法相次第應具列六。若論法體一一皆悉
攝一切法。何用六耶。又般若下又重更辨。
所言法界攝一切法。一切法者亦即六度。故
重釋云。般若諸法彼此相即。亦何簡於一之
與六。欲出圓旨。故為此問生其答耳。

次諸惡中初明觀境中。云夫善惡無定等
者。先明通相善惡也。此則未可盡為觀境。
何者。展轉相望得善惡名。是則人誰無善誰
不有惡。是故不以為今觀境。言寧起等
者。心凶為惡身病曰癩。乍起三途之心。不
生二乘之念。毒器者。大論斥三藏菩薩云。
具足三毒云何能集無量功德。譬如毒瓶
雖貯甘露皆不中食。菩薩修諸純淨功德
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具清淨法門。
菩薩之身猶如毒器。具足煩惱名為有毒。
修習佛法如貯甘露。此法教他令他失於
常住之命。大經云自此等者引證別教。故四
相品中迦葉序云。自我未聞四德之前。皆
是邪見。此是迦葉謙退自斥。義同於邪。豈此
已前頓同三外。今亦如是。未稱理故義云
邪見。邪即是惡。是故當知唯圓為善。復有
二意。一者以順為善以背為惡。相待意也。
次若達下以著為惡以達為善。相待絕待
俱須離惡。圓著尚惡。況復餘耶。如此下結
成通相。今就下別明極惡方為觀境。於中
初出惡體即六蔽也。善法下結前生後。前
雖下明觀惡意。以純惡故不可不觀。若
不觀者唯惡無善。自他俱然故須修觀。縱
不下縱釋也。他人縱不全起不善偏惡不
無。出家離世下況釋偏起。出家不備理當

偏惡。白衣純惡況復偏耶。羅漢殘習亦仍偏
惡。凡夫下明用觀所以。聖猶殘習凡何可
縱。如佛世下先舉佛世用觀有益。引人為
證。前觀惡意中言不可樂想者。大論十想
中釋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云。世間有二種。
一眾生。二國土。言眾生不可樂者。三惡八
苦十四等惡。或貧而好施多財而慳或貧妍富醜。或憍高不下。或接物欺誑。如
是無量不可稱說。國土不可樂者。或多衰
無告飢渴寒熱惡疫毒氣。如是種種乃至
上界亦生大惱甚於下界。如極高墜下苦
不可說。文云無好人者。略語眾生以他
望己唯純不偏。是故不可不觀於惡。次縱
釋中云多慳等者。略舉六蔽以釋偏起。前
四如文。酒為亂原即亂意蔽。根性易奪即
愚癡蔽。若有慧者不為惡易。能生為根數
習成性。數數改換故云易奪。又隨境而轉
為易。惑彊失真為奪。又以愚替智為易。
智被真掣為奪。次況釋中云羅漢殘習
者。身子瞋習。以過去世從蛇中來。畢陵慢
習。宿世曾為婆羅門來。如佛在世有一比
丘。而常以鏡自照。世世從女人中來。有一
比丘常好跳染。以世世從獼猴中來。引人
證中。在家等者。即且通舉有惡之人。央掘
下別舉惡人。先明惡人有道。央掘等者。央
掘經云。舍衛城北村名薩那。有貧婆羅門
女名跋陀。有一子名一切世間現。少失其
父。厥年十二色力人相悉皆具足聰明善說。
有異村名破訶私有婆羅門師名摩尼跋

陀。善四韋陀。一切世間現從其受學。師受
王請留世間現守舍而去。婆羅門婦見世
間現端正。而生染心前執其衣。時世間現
而白之言。汝是我母。我豈於尊而生不善。
內心懷愧捨衣遠避。婦人不遂以爪自獲。
以繩自繫足不離地。夫既還已恐世間現
露其不善。便以惡事誣世間現。汝行已後
世間現於我有不如事。師言。其初生時有
大瑞相必無是過。然語之言。汝殺千人可
得免罪。世間現尊師教故。即白師言。嗚
呼和尚。殺害千人。非我所應。師云。汝是惡
人不樂生作婆羅門耶。答言。善哉奉命。便
禮師足。師聞見已生希有心。汝大惡人故不
死耶。當令殺一一人取指為鬘。冠首乃
成婆羅門耳。(以是緣故名央握摩。)善哉
受教。增一云。如是次第殺千人已。取指
為鬘。人白匿王。國有人蟒。害人無數。比丘
乞食聞之白佛。佛尋往彼。諸取薪人及守
牛羊者皆不得過。云此有賊。佛乃前進。遙
見佛來云。我之指鬘數猶未足。母因送食。
復自念言。我聞師言害母生天。便撮母頭
以手拔劍欲害於母。佛放光照。掘云。非
天伐我乎。母曰。非天日月等光。必是世尊。
掘聞佛名云。我師亦云。若害沙門必得生
天。語母云。且住。我往害沙門。放母逐佛
見佛如金山。佛復道而去。奔趁不及白佛
說偈與央掘經同。央掘經云。住住大沙門。
淨飯王大子。我是央掘摩。今當稅一指。如
是總有三十九偈。但易第二句云無貪

染衣士。毀形剃髮士。知足持鉢士等。佛以二
百六十七偈答云。住住央掘摩。汝當住淨
戒。我是等正覺。輸汝慧劍稅。但易第三句
餘句並同。餘第三句云。我住無生際。我住
於實際。我住無作際。並用所證以答央掘。
央掘聞已。以佛力故令悟梵本中語。如來
出世億劫乃值。未度者度等有見佛者
即為說滅。走逐不及必是如來。捨劍深坑
即便禮佛。佛言善來。便成沙門得法眼淨。
淨梵王領四兵而往伐之。王念先見世尊
見已具白佛。佛問其意。王具答其意。佛告
王言。見其出家為道者如何。王曰。當供養
禮事。彼無毫善能發此心乎。時央掘去佛
不遠正意結加。佛遙示王。王禮供已歎佛
能降如是惡人。後佛復為說法得阿羅漢
果。具六神通。入城乞食。見者識之。有婦人
胎產甚難見佛。佛言。賢聖已來不曾殺人。
婦人無他。諸比丘問佛本緣等。本為婆
羅門法求欲生天。不違師教兼護婦人諂
誑之情。而行於殺。故今文云彌殺彌慈
祇陀末利等者。準未曾有經下卷云。祇陀
太子白佛。昔受五戒制酒難持。欲捨五戒
持於十善。佛言。飲時何過。答。國中豪賢時齎
共飲亦無餘過。佛言。若如此者終身無過。
夫善有二種有漏無漏。飲不起惡業是善
報也。名有漏善。佛因為說往昔因緣。昔舍
衛有剎利。因小諍致大怨興兵相伐。王有
大臣名提韋羅。恃豪輕慢。於時太子實欲
誅滅。父王不聽抱恨煩惱。太后見之負好

酒勸我。我言。先祖已來不曾飲酒。若飲酒
者。那羅天瞋婆羅門伐我。太后夜分密開宮
門。再三勸我。飲已忘憂。三日之中受樂歡
喜。因是仇息。父王復諫。夫修德歷代何於
小事致怨如此。若不忍者亡失國土。因是
和平。飲之力也。末利者。經言。元是王舍城耶
若達多婆羅門婢。名黃頭。常知守園。因將
乾飯供佛之福。後波斯匿王遊獵入園見
之。婢乃為王種種供給按摩極稱王意。王問
婆羅門。賣不。答言。婢賤何堪。王重問之。答
云。千兩金。王遂以百千兩金從其買取。為
第一夫人。未曾有經云。匿王白佛。如佛所
說心歡喜故。不起惡業名有漏善者。是事
不然。如人飲酒心則歡喜不起煩惱。不起
煩惱故則不殺害。憶念我昔遊獵之時。忘
將厨人山中覺飢。左右言。王朝不勅令
將厨人即時無食。我聞是已走馬還宮勅
令索食。厨人名修迦羅云。即現無食今方
當作。飢逼瞋怒令殺厨人。諸臣共議國中
唯有此之一人。殺已無人為王知厨稱王
意者。時末利夫人聞已即令辦好酒美肉。
沐浴名香莊嚴身體。將諸妓女來至我所。
我見夫人瞋心即息。夫人輒遣黃門詐傳令
勿殺厨人。我至明旦深自悔恨憂愁不樂。
夫人問我有何不樂。王云。我因昨日飢火
所逼。錯殺厨人。為是之故悔恨愁耳。夫人
笑曰。其人猶在。願王莫愁。王言。為實爾
耶。為是戲耶。答曰。實在。令使召來。我大歡
喜。王白佛言。夫人持五戒月行六齋。一日

之內五戒之中。犯酒妄二戒。八戒之中犯於
五戒。謂過中食。服華香。作倡妓。高廣床。飲
酒。妄語。破戒之罪重耶輕耶。佛言。如是犯
者得大功德。何以故。為利益故。此約亡犯
濟物菩薩利他。乃得名為惡中有善。故云
唯酒唯戒。欲從斯例善自斟量。若順貪心
終非持相。和須蜜多等者。說文云。婬者私逸
也。在傳云。貪色也。華嚴云。次復南行有城
名莊嚴。有善知識。和須蜜多名女。善
財至彼求覓是女。城中有不知者言。此童
子諸根寂靜智慧明了。諦觀一尋。目視不瞬
心不動搖。不應於彼女有貪染心。此童子
者不行魔縛等。中有先知是女智者。
告善財言。善哉善哉。汝今乃能求覓是女。
汝已獲得廣大善根。汝應決定求覓佛果。
種種誡之。破一切眾生於女色所有貪染
心。善男子。此女在於城內市𮠔中。聞已歡喜往詣其門。見其住宅種種莊
嚴。見此女人容貌姿美。譚說善巧入如幻智
方便法門。種種嚴身從身出於廣大光明。
普照宅中。遇光明者身得清淨。詣其禮
足。合掌白言。聖者。我已先發等。女言。我
得解脫名離欲際。隨其所欲而為現身。各
各令其所見不同。若欲意所纏來至我所
聞法者。見者。執手者。暫升床者。見我嚬
呻者。見我瞬目者。並得離欲。抱持接脣
吻等者各得法門。我於過去高行王如來所。
為長者妻舍一金錢。爾時文殊為佛侍者。
為我說法令發菩提心。由是得菩薩離欲

際法門。故知能化所化並是因欲而得離欲。
故云惡中有善。又如慧上菩薩經上卷。阿難
入城乞食。見重勝王菩薩與女同床而坐。
我謂犯穢得無異人。學梵行者。於如來
教將無犯見聞中想。發是語時大千六動。
菩薩即時身處虛空。去地四丈九尺。語阿
難言。犯欲者乃能身升空乎。阿難投地自
悔。如何於大龍所而求短耶。此亦以欲而
為法門。比見無慚者或稱無礙或說理融。
若得理者應如蜜多慧上之流。身升虛空
依正嚴麗。令彼悟入無量法門。縱能現通
尚應問言。通由何得。若自證法門為名
何等。從何佛所最初發心。曾供幾佛。未來
幾時當成菩提。曾從何佛而得受記。未來
何方淨佛國土。作佛名何。幾會說法。侍者
補處名字何等。佛壽幾劫。正像法住其數幾
何。若不能答如是問者。則是鬼通。外道根
本有漏神通。生染心已此通又失。或是妄語
無慚之人。若謂此身即是佛者。釋尊已滅慈
氏未降。又復非是他方佛來。若非魔賊謂
是誰乎。汝若不信有十方佛。自稱為佛逆
之甚矣。故知此人自滅道心破他善種。若
大權逆化復不自稱我行無礙。慧上菩薩經
又云。過去無數劫有梵志名燈光。在林藪
間行吉祥願。經四百二十歲入摩竭國。有
陶師女。見梵志端正投梵志前。梵志報言。
吾不樂欲。女言。設不能者吾尋自害。梵志
自念。吾常護戒。若數犯者則非吉祥。離之
七步即起慈心而欲犯戒。不然女死。寧令

女安我入地獄。從其所願經十二年終生
梵天。前是法身不思議化。此是實行亡梵
濟物。行效此者審自思之。世間小苦尚不
能忍。而能犯戒入地獄耶。提婆達多邪
見即正者。多兜二字隨存一字。若兩存者恐
是文誤。略如第一卷記。現住阿鼻受無間
苦。法華復云。由調達故具足相好。記當作
佛號曰天王。除法華外餘一切教。但云生
生為惡相惱。此乃教法權實不同。若諸下結
也。大權示迹深淺難量。一往觀文。如央掘
等如似凡夫。如和須蜜久已入位。雖已入
位即指初為長者妻時於欲能離。名惡有
善。若永為凡不應證得離欲法門。故知央
掘且從迹說。若從本說。亦是昔於殺等惡
中能出離故。是故迹中亦以殺為利他法
門。又凡云示者。示為實行令無量人不復
為惡。從實行說於理無傷。世人多迷權迹
之意。凡諸勝行咸撥為權。若如此者。諸菩
薩行事同虛構。秖緣實惡者墜。改惡者升。
是故聖人示為升墜。令實行者改惡從善。
是故文云。雖行眾蔽而得成聖。言不妨
者。謂惡可改勸令於惡而修止觀。不可
恣惡永作凡夫。非謂存惡名為無妨。又
道不妨惡下。明雖復得道猶有餘惡。須陀
洹者。出曜經第十一云。昔有初果。意專
女色通于夢想。婦大弊之遇於親族知識
比丘。婦人白言。我欲陳情為可爾不。比丘
答言。無苦隱密之事當為覆之。婦人言。我
夫多欲不容食息。由是生疾恐命不全。比

丘曰。夫若近汝汝當語言。須陀洹人法應
爾耶。後時如教。夫聞慚愧得第三果。便不
復與女人從事。婦人問夫。何故永息。夫曰。
我審見汝何由更往。婦曰。我有何咎汝云
審見。即集親族云。夫見疎棄永息情親。夫
曰。引證自明。乃作畫瓶滿中盛糞蓋口
令弄。見其弄已以杖打破。穢污流溢。汝今
更能弄此瓶不。婦曰。寧抱死屍火坑深水
高山下墜。終不能近。夫言。我觀汝身復過
於此。乃說偈曰。

勇者入定觀
見已生怨惡

畢陵尚慢者。其渡河水水急難渡。乃叱之
曰。小婢駐流。河神瞋之詣佛訴曰。畢陵罵
我。佛命畢陵伽來與河神懺悔。畢陵喚曰。
小婢來。我與汝懺悔。眾人笑曰。懺而更罵。
佛問河神。汝見畢陵合掌未。曰具見。佛言。
懺已無慢而有此言者。當知是人五百世
中作婆羅門。又見河神宿生曾為己婢。常
自高慢輕笑餘人。本來所習口言而已。身子
生瞋者。時羅云從佛經行。佛問羅云。何為
羸瘦。羅云以偈答佛。若人食油則得力。若
食酥者得好色。食麻滓菜無色力。大德
世尊自當知。佛問羅云。是眾中誰為上座。
羅云答。和尚舍利弗。佛言。舍利弗食不淨
食。時舍利弗轉聞是語。即時吐出食。作是
誓言。我從今不復受請。時波斯匿王須達
多等詣身子所。佛不以無事受請。今不受
請我等云何得清淨信。身子述佛所訶語

王。王白佛。佛勅還受請猶故不受佛言。是
人心堅不可復轉。昔曾為蛇害國王。醫收
令嗽毒。若不𠻳毒已放云何更嗽。乍入火死。以由善惡不
相妨故。故得極果猶有於惡。譬如下舉譬。
大虛空中都無明暗。明暗約色故有相除。
法性太虛本無善惡。凡夫情謂善惡相除。故
寄小乘及諸凡夫。善惡二法不相妨者。以
由體性本不二故。如是達者方顯菩提。所
以於惡令修止觀達惡無惡見惡體性。即
知體性本無善惡。若人下正明於惡修觀。
此且通明對惡設觀。雖用九想等折伏彌
劇。故應用今四運推檢。恣其意地制其身
口。以觀推窮今欲破壞。故云蔽若不起不
得修觀。譬如下舉譬也。綸者絲索也。亦可
作輪字。釣法似輪故云輪釣。大論云。吞鉤
之魚雖在池中。在水不久。行者亦爾。信深
般若當知不久在生死中。此觀貪欲。論云
生死者。因中說果故云生死耳。重欲如魚
強觀微如繩弱。恐觀力微為欲得便。不
須卒斷恣之用觀。是故誡言不可爭牽。
觀法為鉤恣起為餌。餌者食也。欲輸觀便
名為入口。長時為遠少時為近。增盛為浮
微劣為沈。恒用此觀追之不舍。不使成
因至於來果。名為不久。欲斷觀成名為收
獲。初成為收。入位為獲。於蔽下合中言若
無等者。此觀既有治欲之能。數起重欲彌
彰觀妙。故云有魚多大唯佳。常以妙觀隨
之不捨。數起為多深重為大。此蔽不久等

者。復更借喻以結法文。御者進也。大經第
九云。如以呪術呪藥令良。用塗革屣以
觸毒蟲。毒為之消。蔽亦如是。以觀觀之。
是蔽不久堪任為觀。蔽體全轉故云堪任。
欲如革屣觀如良藥。以法法欲義之如塗。
觀成入欲欲無不破。如觸毒蟲毒為之
消。欲轉為智智能進道。運至涅槃名堪乘
御。云何下別明用觀。初約貪欲於六蔽中
即屬初蔽。貪欲即是慳之流例。於三毒中正
是初毒。即為三觀。注其三者是也。初空觀
中初文四運用觀方法。為當下正用觀推。今
初是初運望第二運四句推法。先列四句。
若未下却覆推檢。即滅而生生滅相違者。滅
與生反。若即滅生故成相違。如燈滅處即
名為明。故無是處。若離生則無因者。離此
滅處孤然自生。故成無因。如離燈滅處自
然生焰。又若許無因而有生者。諸無因處
亦應有生。如無乳處亦應有酪。乃至木
石應有心生。次未貪至無因者。貪雖未起
體性是生。初立句竟。次為即為離者先定
之。若即下次難。先難即也。不滅而生。即此
不滅復生欲貪。故成未貪與欲貪並。若許
二並則應生邊復生於生。故云無窮。若離
下難離句也。無因同前故云亦也。若亦滅
下難第三句者。若俱存者。如相違因而生
果者。是義不然。相違之法二法不並。豈共
為因而能生果。是故互責云不相須。亦是
於滅復是不滅。故云不定。此不定因。豈生
欲生決定之果。若其下復以一異重責其

因。若言體一相違之法體不應一。若言體
異滅與不滅復不相關。何得二法共為一
因而生於果。如云乳亦滅亦不滅而生酪
者。無有是處。若非下難第四句。凡雙非句
本破兩亦。兩亦即是第三句也。故第三被破
更至第四。故亦責云。為有為無。若是有是
無還同第三。單有單無復同初二。是則雙非
不異前三。何須更立。是故結云何謂雙非。
以乳為譬準前可知。此妙觀門假設賓主。
念念研覈使一剎那無逃避處。性相俱泯方
名即空。空故不見欲貪欲生。次還轉下準
義應有六十四句。現文唯有一十六句。如
向四句即是責於欲貪欲生不可得竟。還
轉向來四句之法。推下三句。秖應合云不
生乃至非生非不生。今文云生乃至非生非
不生者。或是重舉或是文剩。問。何故復推
下之三句。答。前雖推於欲貪欲生。既不見
生。恐計無生乃至轉計非生非無生等。是
故還須更推下三。若推無生應云為當
未貪欲滅欲貪欲不生。為當未貪欲不滅
欲貪欲不生。為當未貪欲亦滅亦不滅欲貪
欲不生。為當未貪欲非滅非不滅欲貪欲
不生。一一亦須複推重責有無即離及以性
等。具如初句。但以不生用替於生為異
耳。復應以未貪欲滅等。對推欲貪欲亦生亦
不生非生非不生亦如是。此名推於具足
四句相。故復更推正貪欲及以已未更生
三箇一十六句。故知今文但推初句。初句既
爾餘三準知。皆以未貪欲中四句著前。欲

貪欲中一句在後。即以生等四欲貪欲對
前四箇未貪欲故成十六句。今且具作三箇
十六句圖使文可見。則已望未比準可知。
初十六句者如向已釋。更為圖之。為當。

下三四句例初四句作應可解。故今文中
不復委書。如是推檢未貪欲中求欲貪欲
四句叵得。尚不見有欲貪欲心非生非不
生。況復於生。雖有此推欲心麁盛。或復未
推欲貪欲心。以至正起。雖爾非身造境名
之為正。但是起心推令不起。故須還用一
十六句。向欲貪欲中求正貪欲。永不可得。何
者。此之正起必藉欲起。故推欲起求正叵
得。為當。

如是推撿。尚不見正貪欲非生非不生。況
復見生。雖復不起惑既未斷。但是暫息及
緣境謝。名貪欲已。防後起故故須更推。若

謂此心為無生者。謬之甚矣。為當。

此前貪欲雖復暫息名貪欲已。對餘境時
復名為未。已未雖即同是不起。對境時別。
相待成異。初息名已。息已名未。故此未心
通對十界。後若別起此未屬別。恐屬別故
故亦須對起已觀之。應云為當貪欲已心
滅。未貪欲心生。為貪欲已心不滅。未貪欲
心生。貪欲已心亦滅亦不滅。未貪欲心生。貪
欲已心非滅非不滅。未貪欲心生。乃至未貪
欲心非生非不生。成十六句。問。已但名滅
未名不生。云何俱具生等四句。答。今觀念
念皆是於生。但望境暫息及以未起。得已
未名。於此已未恐計生等。故須復以四句
推之。若言已心但名滅者。正心亦應但名
為生。何等亦具無等三句。是故當知皆
用四句。又於已心推未心者。一防當起。
二未契真。防過入理是故須檢。并此十六。
合成四箇一十六句。若纔觀便悟。一句即足。
何須苦至六十四耶。為鈍根者展轉生計。
是故具破六十四句。若是具出轉計之相。
至第五卷三假四句。具足說之。若論文意
即應頓推一一令成不思議境。今文且寄
次第別說。故六十四句但名入空。況復先

知不思議理。欲心纔破妙境宛然。事助尚須
正助合行。況此推窮寧不即理。即理之時
方見四運心性真如。觀貪欲下結成空觀。
言雙照者。貪欲是假推破是空。空無空相。
空即假故。假無假相。假即空故。雙亡雙照。
如是空假誰不謂是三觀一心。應善推思
言同意異。故今但是入空觀耳。皆如上說者。
此還轉句皆如初文觀於生句。若是三觀其
一之言誠無所以。是故圓觀必云百界即空
假中。若言此空雖云其一。空中已具假中
觀者。假中二觀例亦應然。假觀文中何故直
列十界而已。若蔽恒起下觀成氣分。恒起等
者。問。四句推檢貪欲泯然。但有妙觀無復
貪欲。何得復云而起而照。答。言起照者正
明有起無時不照。照時豈可必須於起。今
明此觀有破蔽功。是故須云而起而照。又
為防於起時妨照。是故復云而起而照。理
須起不起俱照。照不照俱亡。亡不亡咸泯。泯
不泯湛然。如是方成入空之道。是故今云
不見起照起照宛然。又觀下假觀也。還舉作
受一十二事。一一十界名之為假。一家教門
藏通即約六道論假。用觀即有即不即異。
其法即是藏通入門。別圓假觀必約十界。
但以次第不次第別。一心異心。明境麁妙。
比者頻聞觀柱緣生。緣生即空。空假不二名
為三觀。作此說者尚未成通。通須四句
成性相空。若有中名異通教者。通教何曾
無中道名。況復通教仍須四門。門門十乘方
名通觀。人不見此何殊暗空。為六度下結

成三三昧等恒沙佛法。如是下中觀也。初辨
觀相。還撮前來空假二觀。即邊而中方名
妙中。是故初云如是觀時指前二觀。並於
作受推成空假。今於空假而見即中故云
分明。幻化即前十法界假。與空即前性相二
空。空假與性三法相即。故無妨礙。故知此
中雙照之名與前永別。傅大士獨自詩云。獨
自精。其實離聲名。三觀一心融萬品。荊棘
叢林皆自平。故知大士亦於作受以修三
觀。所以者何下重釋三觀相即之相。前空觀
中。但云起照不及見等。此中法性與蔽相
即。是故中觀永異於空。貪欲極麁尚即法
性。況復餘法而非三諦。若蔽礙法性等者。法
性與蔽不相礙者約理而說。如水與波不
相妨礙。乃至法性與蔽起息相即者。正明令
觀蔽中法性。法性無起亦復無息。蔽起息
故。故云起息。若爾。性無起息蔽有起息。其
性天殊何名體一。答。秖以蔽性其體不二。
故云法性無復起息。是則從理俱無起息。
從事說者。蔽有起息性無起息。若絕待者。
無蔽無性亦無起息。若得此意。但觀貪欲
即是法性。法性無性。是故名為世諦破性。
即是性空。此性即法法體即空。名為相空。無
行經云下引證也。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
復然。如是三法中。無量諸佛法。若有人分
別婬怒癡及道。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
經意正明蔽性不二。是故誡之。不許分別。
淨名下復引淨名者。非道即蔽佛道即性。眾
生即菩提涅槃者。具存應云一切眾生即是

菩提。不可復得。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
復滅。菩提乃是證得之道。既即眾生故無
所得。涅槃即是寂滅之果。既即眾生亦無
別滅。菩提涅槃是果上法。尚即眾生。豈令
法性離於貪欲。為增上下斷疑也。疑云。若
爾。何故經中令斷貪欲。故為斷云。為增上
慢說斷貪欲。凡夫謂證二乘謂極。為此二
人說離婬怒。何者。凡夫癡慢是故令斷。二
乘機近宜為說斷。若無此二純諸菩薩。即
應為說婬怒癡性即是解脫。故今觀蔽。不
謂此二上慢之人。一切塵勞是如來種者。
後經具明三種種性。塵勞即是了因種也。五
無間等緣因種也。六入七識正因種也。故知
欲蔽即法性種。經文別對。今文從通。是故但
云蔽即法性。山海色味等者舉譬。如須彌
色如大海味。毘曇俱舍並云。妙高四面各
有一色。東黃金。南瑠璃。西白銀。北玻瓈。隨
其方面水同山色。眾生入中盡同水色。大
論一百云。外書說。此山純黃金色。眾生投
中其色無二。故云山色。海味者。大經云。眾
流入海同一鹹味。故云海味。文隔字對故
云山海色味。法性亦爾。諸法入中同一理味。
故法性外更無餘法。故云無二無別等也。常
修觀下結位。即觀貪欲若不結位恐迷者
濫。故須結之。六即之中不云理者。現修觀
故。所觀之理即是理也。破蔽根本者。觀法雖
圓銅輪已前麁惑前去。故至此位方破根
本。於貪蔽中下。結成橫竪。六即淺深故名為
竪。諸度相望無復前後。故名為橫。例上六

度皆應結之。善中少濫故不結耳。次觀瞋
蔽廣應同前。此文漸略。初文立境。即指重
瞋為今觀境。欝謂欝怫。勃謂卒起。當恣任
下明起觀方便。例前貪欲可以準知。次起
觀。例上亦應六十四句。文中略存四四句
中兩四句頭。謂生及無生。三四並略。文從
語便。但云既不得其生亦不得其滅。滅即
不生。言從誰等者。歷十二事必屬一事。總
推宰主故但云誰。相貌空寂空觀也。十界
假觀也。四德中觀也。是為下引證也。前引
無行具明三毒。是故此中不重引之。淨名
眾生菩提涅槃。意並同前。觀犯戒下。略例
餘蔽餘毒。餘有毒蔽之所攝者。故云一切。
癡帶於邪故云邪癡。故用因緣為能治
者。因緣一法治邪癡故。故云深入緣起斷
諸邪見。四觀無記者。初示觀境出無記相。
𧄼以下用觀意也。有此一機。是故今識此之
無記。復堪為境。是故得觀。大論云下引證
也。無記之心似無知相。論中既云有般若
故。是故須觀。向云奈何者。其性昧劣不同
善惡。且折伏之。故云奈何。復更引論而開
許之。何者。有漏之法三性收盡。已說善惡
須辨無記。若不爾者觀境不周。又若任善
惡亦無觀慧。何但無記。若有般若通得修
觀。何獨善惡。且據一往善惡易動。無記難
擡。難易雖殊咸須用觀。又向從報法大概
判之。若委論者。蔽度之外。餘一切心俱名
無記。是故無記不可不觀。觀此下推成觀

境。心相不顯其境難緣。若與善惡對辨同
異。則無記可識便成觀境。故云同則非無
記。異者下。以四句推。記即善惡故對推之。
其性𧄼之。現文但有四句推法。若防轉計。亦應具
用一十六句。謂無記不生亦生亦不生非生
非不生。亦各四句。既無四運不須轉推至
六十四句。求記不可得者。求於善惡尚自
叵得。無記與誰對辨同異。既無同異生即
無生。故不可得。若轉計者從此句生。今文
存略故但複云非合非散及非生滅。是則
無記心性與前善惡心性不殊。體同名異。
是故名為非合散等。性既若是是故無記堪
為觀境。又歷下次將無記歷十二事。即指
十二事名之為處。無記及者例前可知。如
此下結成三觀。初是空觀。十界是假。法性是
中。法性常寂下一止觀結。於無記下引證也。
意亦同前。亦應具引無行等經。無記即當
癡蔽故也。亦應用於淨名中意。無記即是
菩提涅槃。但推無記與記同異。即見無記
法性之理。亦應對於增上慢者說斷無斷。
及結攝等準前可知。故云例上。復次下以
三止觀結前三章。最後善者。指諸惡初通
相善惡。展轉相望唯圓為善。圓居最後是
故成漸。如思議境最後佛界。先歷前九故
成思議。況復結文非修行相。不須更以圓
漸為妨。善惡俱等者。別相之惡六度之善。
一一無非三觀法界。故即名頓。具如前說。
襵揲善者。非前兩收不出前兩。起空屬空

起有屬有。中道慈悲亦復如是。是故襵揲
名為不定。與下第五卷襵揲四句。文異義
同。彼但為成四句故也。

復次四種下料簡也。初文略判行異理同。
以隨自意對三辨別。何者以明所發動障
不同。而理觀不別。問。常坐觀於三道等。常
行觀佛三十二相等。方等觀於摩訶袒持尊
容道具等。法華觀於六牙白象等。隨自意觀
於善惡及無記等。四觀各別。何名為同。答。
此並約於所歷事說。若能觀觀無非一心。
所緣之理莫非三諦。是故得云理觀同也。
若但下明必須理以達事行。又不得理觀意
下。明必用理為事所依。若事相下。以此對
三辨間無間。方法局三等者。對三以判理
事通別。此中依經非無方法。況三三昧所
不攝者並屬此中。非謂此中不須方法。
但此三昧不必方法。是故方法局在前三。問
下簡四三昧有勸無勸。問意可見。答意者。
此三昧中雖通諸經及以諸善。以許於惡
修止觀故。防護鈍根不曉文旨。故直說觀
不明勸修。若據前文而起而照。亦是於起
而勸修觀不得彰言顯了獎勸。是故望前
名無勸修。若據諸經能滅重罪。以有重

過彌須勸修。故請觀音云。蕩除糞穢令得
清淨等。諸經例之故非全無。淮河下明師
有自行之失。淮北河北。邪空之人濫稱大
乘。入惡無觀。故以無禁捉蛇喻之。禁者
制也。術法制物故也。貪欲如蛇觀法如禁。
以觀觀欲如捉蛇。不善四句如無禁。如
阿梨吒經云。佛在給孤獨。何梨吒伽陀婆利
生是惡見。我知世尊說行婬欲不障於道。
比丘三諫不止。來白佛。佛言。喚來。來已佛
問。答言。如是。佛喚諸比丘問。諸比丘皆言。
佛但言欲如火如蛇如毒。佛言。彼倒解
故。如人欲得捉蛇通行求蛇。於靜林間
見極大蛇。便捉蛇腰蛇迴舉頭。螫其手
足及餘支分。以不善得捉蛇法故但受極
苦。顛倒解義亦復如是。欲善捉蛇手捉鐵
杖。見極大蛇。先以鐵杖壓其蛇頭手捉其
項。蛇雖反尾但纏手足及餘支分。不能復
損捉蛇之人。彼以善解捉蛇法故。今無
觀法入惡亦爾。言惡不障反為惡害。若以
妙觀杖入六塵林。遇貪欲蛇按四運頭。以
觀捉項不令毒害至成身業。失於清淨常
住法身。彼阿梨者無正觀杖。而但說於貪欲
不障。義稍欲同故借喻此。今當下。即其先
師。說於無禁捉蛇之相。其先師者鈍根障
重。善修不成。暫放入惡想似空觀。謂此空
解以為深證。即自行之失也。不識下教他失
也。自善不生故棄善從惡。純將入惡空解
教他。他亦時有生空解者。便以為據。謂
唯惡是實。自此已後空解亦忘。唯遍造惡。

盲無眼下。弟子謬受之失。無教相眼名之
曰盲。善修不成名為根鈍。數起貪欲為煩
惱重。如此等人更聞師說純令入惡。順欲
順情遍造眾惡。遂令百姓下。明自他失。忽
輕也。棄也。自他失故民輕王滅。今時吳越餘
風尚存。將孤介為小乘。以合雜為無礙。
隋朝猶有故云未改。史記下。引事類失。初
引史記以類其師有妄授之失。周是國號
姓姬氏。帝王世紀曰。帝嚳妃姜嫄履神人之
迹而孕。以為不祥。棄之陋巷牛羊不踐。
置之寒水鳥覆翼之。嫄以為神收而養之。
童齓好於稼穡。及長仰伺房星。以為農候。
舜進之於堯。以掌農正而為稷官。故謂之
后稷。賜姓姬氏。始武終赧三十七王。頌曰。
武成康昭穆恭懿。孝夷厲宣幽携平。桓莊僖
惠襄項匡。定簡靈景悼敬元。貞哀思哲威安
列。顯順赧王三十七。携不經年。或云三十
八。左傳曰。初平王之東遷也。辛有適伊川。
見被髮而祭於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
戎乎。其禮先亡矣。言周末者。但是微末之
末非謂最後。言犬戎者即六戎是。初名六
渾。今時其地置六渾縣。謂唐虞已上有犬戎
獫狁薰鬻。居天之北邊。隨畜牧而轉移。逐
水草而遷徙。無耕田有畜養。各有地分而
無文書有言語約束。兒能乘羊引弓射鳥。
唯習弓箭而無禮義。君王已下皆食畜肉。
少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餘。貴少賤老。父死
妻其母兄死妻其嫂。自殷周已來侵抄中
國。不絕如綖者。周家被侵宗社幾盡。餘不

盡者其猶綖也。後西伯伐犬戎逐於洛北。
時時入貢名為荒服。自爾已後犬戎不至。
被袒自是周室衰相。豈可效之。時澆如周
末。邪師如被袒。正教如識者。破戒如失禮。
欲境如犬戎。破損正觀如侵中國正因不
絕如似一綖。緣了漸亡義如漸盡。又阮籍
下。類弟子謬受之失。於中初舉公卿效阮
為類。列傳云。阮籍字嗣宗。陳留尉氏人也。
容貌魁傑志氣宏放。傲然獨得任性不羇。喜
怒不形於色。或閉戶讀書累日不出。或登
臨山水信宿忘歸。嗜酒能嘯忽忘形骸。時
人多謂之癡。晉魏之世天下故多名士。而少
有全者。因不交世事酣飲為常。及文帝
輔正。拜為東平相。乘牛而往旬日而還。
雖性志孝而不拘禮教。母終正與人棋。對
者求止。固留決賭。賭訖飲酒二升。舉聲一
號。吐血數升。裴楷往弔。但踞醉直視而已。
見禮俗之士以白眼視之。由是禮俗之士
嫉之若讎。或時輒臥隣家少婦之側。或他
有亡者無親而往弔。駕不由路。窮則哭還。
宗集不復用杯。團坐圍盆而相歠。如此奢
誕豈可效耶。是為司馬氏滅相者。國號晉。
姓司馬氏。高陽之子黎為夏官 及周以夏
官為司馬。因以為姓。懷愍至孝武來。一十
五帝。愍帝之時晉國亡者。由諸賢達不習
兵戈尚文奢誕。後公卿子孫效之。遂為五
胡侵國。因幸江東。故童謠云。五馬浮渡江。
一馬化為龍。因茲惠帝第三子叡等徙都建
業。號為東晉稱元帝。至孝武時仍多酒

色。由茲祚傾。晉祚傾者。由公卿子孫謬效
阮籍。初有嫉賢之難。避世佯狂。後無妬才
之危。何須效誕。又如阮籍兄子咸。咸次子
孚。元帝時為參軍。蓬頭飲酒不以王務經
懷。恒為右司所按。帝容之。後拜揚州長
史。帝謂曰。卿鎮軍府。宜節飲也。對曰。陛下
不以臣不才。委以軍旅之重。臣不敢有言
者。以今王莅作威風教赫然皇澤遐被寇賊
息迹。氛祲既澄日月明白。亦何可爝火不
息。正應端拱嘯詠。以樂當年。尋被蘇峻作
難。此亦不修兵甲之失故也。習三昧者亦
復如是。為難逢障於惡修觀。無難何須
捨善從惡。依教修觀如用文武。無故入
惡如效誕逸。忘授邪法如阮狂酣。弟子妄
受如公卿子。宇文下。明周武信讖以類妄
受。其先炎帝神農氏。為黃帝所滅。子孫避
之。居于朔野。鮮卑奉以為主。其後曰普迴。
因狩得璽。普迴異之以為天授。其俗謂天
曰宇故曰宇文。初登之時亦信佛法。後信
讖緯云黑衣當王。遂重道宗。親承符籙。玄
冠黃褐內常服用。心忌釋宗盡欲誅殄。而
患信佛者多。未敢專制。有道士張賓詭詐
罔上。私達其策。潛進李宗排斥釋氏。讖緯
如惡師。周武如弟子。亦由元嵩魔業等者。
周武已忌更加元嵩。故云亦由元嵩魔業。
元嵩相副帝納其言。欲覘經過貶量佛失。
召僧入內七宵行道。帝與同場七宵無過。
又勅司隸大夫甄鸞。詳佛道二教。鸞上笑
道論三卷三十六篇。用笑三十六部。其時又

有安法師與帝情重。又著二教論十二篇。
明道教攝在九流之內。不應獨為教主。故
教唯有二。遠法師有抗帝論。後帝東巡任
道林開佛法。又因王明上表以開佛法。其
元嵩本河東人。遠祖從宦家于蜀川。梁末
都東城。即後梁蕭察也。察滅巋立。至天保
十二年。當陳太建六年。即宇文建德三年滅
佛道二教。宇文經于七年至天和二年。嵩
上表云。唐虞之世無佛圖而國安。齊梁有
寺舍而祚滅。但利民益國即稱佛心。夫佛
者以大慈為本。終不苦役黎民虔恭泥
木。請造平延大寺。容著四海萬姓。不勸立
曲見伽藍。偏安二乘五典。平延寺者。無間
道俗罔擇冕親。以城隍為塔寺。即周武
是如來。用郭邑作僧坊。和夫妻為聖眾。
推令德作三綱。遵耆年為上座。選仁智
充執事。求勇略作法師。是以六合無怨紂
之聲。八方有歌周之詠。飛沈安其巢穴。水
陸任其長生。都上一十五事。上表後身生
惡瘡亡也。邕是法滅之妖怪。何關隨自意
意耶。元嵩如惡師。周武如弟子。何以故下。
釋謬信也。三昧之人亦復如是。一內無慧
解。二信其本師。三貪慕前達。故知先須以
教自軌。方信其師。不然則全謂行惡而為
正道。覺已改棄趣理非遙。如譬喻經云。有
驢挽車日行數百里。於息處見兄。兄語弟
曰勿放此驢與餘驢相見。弟曰。夫善者相
得諛諂相遇。物類相逢無不歡喜。弟故放
之與他驢相見見已亦復不鳴不食。相嗅

而已。兄後駕之便臥不行。兄便大瞋截尾
剪耳被苦乃行。驢語大家。君放我見惡知
識。我問。汝何以肥充。答言。我給陶公負土。
若得惡道便臥不行。公便負擔放我道邊
食。食得好草歸得芻散是以得肥問我何
瘦。答曰。挽車日行數百里。飲食轗軻。我今
效彼謂得放免。反見髠截不復敢臥。乞
得存活。主愍放之。人亦如是。信其惡師必
招惡果。譬如西施等者。嚬呻痛病吟也。杜者
不出門也。亦塞也。潛者隱水也。逝者往也。
莊子云。西施心痛而嚬其里。其里之醜人見
而美之。亦歸捧心而嚬其里。其里富人見
之堅閉門不出。貧者見之挈妻子而去之
走。彼知美嚬不知嚬之所以美。穴者深潛。
飛者高逝。此之二句在莊子毛嬙麗姬文中
云。如一女人人見之即愛。鳥見之高飛。魚
見之深潛。今文將此二句共成西施之文。
彼注西施文云。夫禮義者當時而用則西施
也。過時而不棄。即隣女也。夫三皇五帝之
禮義法度其猶柤梨橘柚。其味相反而皆可
口。故禮義法度者。須應時而用之。今取猿
狙衣以周公之服。彼必齕嚙挽裂盡去之。
觀古人與今其猶猿狙之異周公。隨自意
者亦復如是。須應時而變知宜不宜。豈可
唯效入惡不知入惡之所以。今以西施
譬宜入惡修觀人也。根利得時如西施。
性多貪欲如心病。於欲巧修如美嚬。彌增
明靜如益美。根鈍失時如隣女。智非善
巧如本醜。謬習入惡如效嚬。唯長惡邪

如彌劇。有人將國王大臣等。合貧者遠徙
等文。語不相當復非文次。今試為合之則
順文旨。小乘之人如貧者。大乘之人如富
者。修事善人如穴者。習事定人如飛者。
是四種人不喜惡見。見是惡已彌為自勉。
小乘涅槃為遠徙。大乘祕藏如杜門。堅固
事戒為深潛。期心上界為高逝。前文以類
本師之過。此文以類弟子之非。如此消釋與
文會也。彼諸人下。重責也。貪欲狂故逐入
惡雷。無觀凡夫猶如倉蠅。而專入惡為
欲唾黏。嗜亦貪欲也。其師過下。明師差機
迷旨之失。此師不達入惡之言。次引佛意
責有法譬合。初法。如文。譬如下。舉譬。熱甚
口噤宜治以黃湯。不可惜齒而致損命。
起重貪欲如熱甚。不受對治如口噤。隨
自意法如黃湯。於惡修觀如鑿齒。入惡雖
鄙為存慧命。縱惡不觀如藥不入。佛亦
如下。合也。通合逗機。初明惡機中。云如快
馬等者。根利如快馬。起惡如僻路。聞說
如鞭影。欲息如正路。雜阿含云。佛告比
丘。有四種馬。一者見鞭影即便驚悚隨御
者意。二者觸毛便能如上。三者觸肉然後乃
驚。四者徹骨然後方覺。經合喻云。初馬如
聞他聚落無常即能生厭。次馬如聞己聚
落無常。即能生厭。三者如聞己親無常即
能生厭。四者猶如己身病苦方能生厭。大
經十六釋調御中。亦以四馬喻聞生老病
死。故知二經並喻三藏中意。今借喻此以
對四教。快馬即是圓機。貪欲即是道也。若取

意僻越浪行貪欲。則都非四數。若機淺者
次用別教。乃至通藏如餘三馬。於圓機中
仍須稱機宜善宜惡。若有下善機也。佛具
二說下。結斥。公者非私也。灼者明也。公然
拒佛而差物機。復次下。舉時結過。初文舉
時宜於惡中而習止觀。次汝今下。引譬引
事。三破壞下結過也。非有難時不應用
惡。何意純用等者引經類釋。事不獲已
令於惡修。汝不觀機純令用惡。如諸外
道純用邪常。故大經云。譬如舊醫純用乳
藥。如彼外道唯說邪常。客醫如來初令制
乳。如說無常以破邪常。成無常已還用
真常以破無常。新舊二乳乳名雖同。邪正
義別。進退適時。不同外道純用邪常。毒
他慧命。今亦如是。用既非宜損他慧命。故
阿含下。引經中事以證適時結過之意。增
一四十六云。佛在給孤獨。告諸比丘。如放
牛人具十一事。牛群長益。結為頌曰。

解色及相應
放煙并茂草
時宜留𤛓
比丘亦如是
善別愚智相
善覆十善想
四意止茂草
聖八支渡處
名曰知時宜
敬護是將護

佛說偈云。

放牛無放逸
六牛經六年
比丘戒成就
六根而寂靜

今文引經安隱渡處。渡處即津濟也。即渡水
處也。此即兼於自行化他。自行有難故聽
從險。如王事等令於惡修。無難惡息必
須從善他機例然。應須詳審。復次下。故以
水火現事驗之。夷平也。蹈踐也。躡履也。踰
也。又不下。責其差機純令用惡。淨名下引
證。舉二乘以況凡師。自是下傷歎則戒海
等者。譬此等人於佛法中。名之為死。律云。
譬如彼死屍大海不容受。為疾風所吹置
之於岸上。犯重如屍眾海不受。作法擯棄如
疾風吹。甄出眾外如置岸上。兼斥自他
故云行說。若未行唯說則同梨吒違僧屏
諫但結提吉。謂於惡證墮過人法。自行口
說。又云證得則兩夷一提。文據重夷故云
擯棄。若但自行教他則一夷一提。無令毒樹
者。引譬擯棄。大經第三云。譬如長者所居
之處。田宅屋舍生諸毒樹。長者知已即便斫
伐。悉令永盡。長者宅者清眾所居。毒樹者
犯重比丘。生必伐者。犯必擯也。經有三喻。
初隣國相攻。中毒樹生宅。後首生白髮。章
安二釋正用後意。初對三惑釋。隣國相攻
譬除四住惑智相傾。除剪毒樹譬除塵沙
體外之惑。拔棄白髮譬除無明同體之惑。
次對擯棄釋。隣國譬治各住各學而行非
者。毒樹譬治同住各學而行非者。白髮譬

治同住同學而行非者。文雖引一意亦該
三。同住各住。若行若說俱須擯棄。復次檢
其惡行下。斥師自行行偏違心。初以事難
難其行偏。譬如下。譬其行偏而穢清眾。難
其下。難其違心。所以下。明此料簡誡勸之
意。入惡似易尚須誡忌。豈得於此而更勸
修。如服黃湯下。譬誡忌意。入惡稱病如服
黃湯。指惡為道名為過度。須備律教而
補止之。問者。正觀如水理性如珠。諸行
如風風多浪鼓。事儀動役令觀混濁。何
須用此四三昧耶。鼓者動也。答中二番各
有譬合。初譬貧人責其不具。若一下合。若
於一種三昧觀心即足。心若樂行及餘儀
等。如何悅此樂欲之心。若用下化他。自行既
然化他準此自行則初後不同。他機則彼彼
非一。譬如下重譬。且許自行一種為得。若
以化他專一則失。煩惱下合。初約一人。若
化他者應具四悉。乃成四番四種三昧。何
但四耶。次約多人。初總約四三昧。若為多
人彼彼相望。復須四四。又約下。何但如向
四種三昧相望為四。一一三昧尚具四悉。況
復四耶。若樂行等者。樂行下世界。若善根
下為人。若坐時下對治。若行時下第一義。初
約常行借坐對說。若不對說。不可但云
樂行即行不樂不行。此則反開懈怠之門。
何名具須四種三昧。故初標云一種具四。下
復結云餘三例然。常行既然。若云常坐故
應還對行等說之問善扶下。簡根遮。善謂
上三及隨自意中諸經及善。此善順理可修

止觀。如起信云。已知法性體無慳貪。隨
順修行檀波羅蜜等。惡既乖理。何不棄惡
於善修習。而令於惡修止觀耶。答約四
句故。故須觀惡。大論二十四云。世尊智力
知諸眾生上中下根。是人根利為結所遮。
猶如央掘。是人根利不為結遮。猶如身
子。是人根鈍而無結遮。猶如槃特。是人根
鈍而為結遮。謂諸凡夫。論寄小乘故引此
四。通論四教例應有之。又復論文通明如
來善知諸根。不以根利無遮為首。今明修
行。是故別以根利無遮。而為上品。初身子
者。一聞三諦而得初果。見勇墮負證阿
羅漢。至法華會先獲記莂。行人下舉今以
例。準今識昔引現知當。故知今文善惡二
修。即是有遮無遮不同。為破遮故俱須修
習。昔無二義者。昔既不曾於善修習。是故
闕於根利無遮。次句如闍王央掘等者。論既
寄小故無闍王。今辨有遮是故並列。闍王
造逆罪深纏厚。法華座席障未發故。為凡
夫眾聞茲妙經。涅槃會中機發障動。心生
悔熱遍體生瘡。世無良醫治身心者。六臣
雖引六師之言。未審能治我之重患。家兄
耆婆引至佛所。蒙佛召命慚愧悚慄。聞說
陰幻知罪無生。如從伊蘭生栴檀樹。障除
機熟無根信成。發菩提心述己弘願無根
信者。小乘即是初果位也。大乘即是別住圓
信。央掘者。若央掘經得無生忍。阿含經中。
初聞佛偈即得初果。匿王去後得阿羅漢。
障雖不如闍王造逆。已成害佛及母方便。

兼殺九百九十餘人。如是重遮不障證法。
良由根利故使爾也 鞭者策進也。今時行
人下。舉今以例。正當酬前於惡修觀之問。
善自斟量察其可不。儻宜入惡專善復失。
宿種難知不可率爾次第三句如槃特者。
法句經第一云。佛在舍衛。有比丘名槃特。
新作出家稟性頑塞。佛令五百羅漢日日
教之。三年始獲一偈。今文依阿含大論。故
云九十日。佛知愍傷即呼著前授與一偈。偈
云。守口攝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槃
特感佛恩深誦得上口。佛告槃特。汝今年
老唯誦一偈。人皆知之不足為奇。須解
其義。所謂身三口四意三。觀其所起察其
所滅。由之生天由之墜淵。由之得道泥洹
自然。分別乃至無量妙法。心開意解得阿
羅漢。由無遮故其根雖鈍易得道果得道
果已。五百比丘尼請教誡說法。次當槃特。
至彼食訖諸尼皆笑。升座已自慚鄙曰。自
幸薄德得為沙門。最為頑鈍。所學一偈粗
識其義。當為敷說諸少年尼先知其偈。欲
預前誦。口不能開驚怖悔過。槃特於是依
於佛說。次第敷演。諸尼皆得阿羅漢果後匿
王請佛及諸比丘。於正殿坐。佛欲試其神
力。令其取鉢。來至王門守門者不許其
前。其於門外申手送鉢。王驚問佛。此誰手
耶。佛言。槃特。王問。但誦一偈云何乃爾。佛
言。雖誦千章不義何益。不如一要聞可
滅意。雖誦千章不義何益。不如一要聞
行得度。雖誦千章不解何益。解一句法聞

可得道。二百比丘聞之得阿羅漢。王及夫
人方乃不疑。此偈乃對極鈍者說。豈可例
於多聞增智慧。廣讀諸異論。則知智者意
等耶。然各有意勿妄去取。若增一第六云。
兄見弟誦法句難語言。汝若不能誦法句
偈還作白衣。弟聞之詣祇桓門泣。佛見
問之具答兄言。佛言。成菩提可由汝兄。
佛手牽詣靜室令誦掃帚。復名除垢。槃特
思念。灰土瓦石除即清淨。結縛是垢智慧是
除。今以智帚掃除諸垢。今文所引偈文。即
大論及大經二十四。經云。四事為涅槃因。若
言勤修苦行是涅槃因者。無有是處。是故
槃特思惟一偈得第四果。言鳩摩羅者。此
云童真。亦曰毫童。亦曰名童。即童真無染
偈也。三業無染得無染果。若據得果。過去
亦非全不習觀。觀力薄故其根仍鈍。以無
遮故聞易得道。次第四句者可知以是下結
勸。道謂乘種信法二行俱可為乘。亦俱得
名為止觀故。故誡行人。不可廢之不習
乘種。大經云下。引乘戒四句釋成根遮四
句。第六云。若無清淨持戒之人僧則損減。
若有清淨持戒之人則不失本戒。善男子。
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於戒緩者不名為緩。
菩薩於此大乘心不懈慢。是名奉戒。經文
先列事戒。次善男子下。舉乘況釋。若無大
乘雖有事戒。不名奉戒。若有乘者雖云
戒緩不名為緩。正意欲令乘戒俱急。今家
乘此開為四句。以對根遮。根遮是果乘戒
是因。是故有遮由戒緩。根鈍由乘寬。俱急

則根利無遮。俱緩則根鈍有遮。戒急乘緩則
根鈍無遮。乘急戒緩則根利有遮。經云寧
作等者。引證乘也。故梁武發願文云。寧作
提婆達多長淪地獄。不作欝頭藍弗暫得
生天。故知調達誦經已為信行乘種。雖墮
地獄亦由此脫。藍弗事定無出世乘。縱得
生天終淪惡道。應勤聽等者。勸修乘也。聽
即信行思即法行。二行既勤智根必利。如醉
婆羅門下。引證戒也。大論十三。佛在祇桓。
有醉婆羅門來至佛所欲作比丘。佛勅諸
比丘。與剃頭著袈裟。酒醒驚怪見身變異
忽為比丘。即便走去。諸比丘問佛。何以聽
此醉婆羅門而作比丘。而今歸去。佛言。此
婆羅門無量劫中無出家心。今因醉後暫發
微心。為此緣故後當出家。如是種種因緣。
出家破戒猶勝在家持戒。以在家戒不為
解脫。戲女披袈裟者。如欝鉢比丘尼本生經
中。佛在世時此比丘尼得羅漢果。具六神
通。入貴人舍常讚出家。語諸貴人婦女
言。姊妹可出家。諸女言。我少年容色盛美或
當破戒。比丘尼言。欲破便破。諸女問曰。
破戒墮地獄耶。比丘尼言。欲墮便墮。諸女
笑言。墮獄受苦。比丘尼言。我憶念本宿命
時。作戲女著種種衣服。或時亦著比丘尼
衣。以為戲笑。以是緣故迦葉佛時作比丘
尼。自恃高姓顏貌端正。心生憍慢而破禁
戒。破戒罪故墮於地獄受種種苦。受罪畢
已遇釋迦牟尼出家得道。成阿羅漢六通
自在。故知出家受戒皆由於初以為遠因。乃

至值佛得果並由於初。是則戲女尚遠助乘
種。況復戒耶。第三果報中。初證明。言果報
者在實報土。若言實報無障礙土。必出方
便有餘之外。若單云果報其名猶通。故以別
簡通對邊辨妙。違寬順狹。妙尅邊通。收教
乃周攝入方遍。故對方便同居曰邊。獨以
實報稱順曰妙。是故但未破無明未證
中道。皆名為違。初住已上法身所居。方名
為順。是則六道三藏菩薩。通初二地。兩教二
乘方便之位。別圓外凡。此等皆屬有邊。報
在界內。兩教學人。別七住已前。圓七信已前。
殘思未盡猶有餘殘有邊果報兩教二乘。通
七地已上。別七住已上。圓七信已上。並屬空
邊報在方便土中。別教行向。圓七信去。雖
破塵沙及伏無明。塵沙既不潤界外之生。
牽報並由無漏為因。所以在方便土者並
屬空邊。唯有別圓初地初住獲妙果報。空
有二邊通名果報者。通有由因感果之報。
未入實報故名為麁。設未出下。明習果也。
言果報者從報果為名。若破無明得無
生忍。設未出分段者。猶未入滅。所居之土
名為華報。言異七種方便者。同約華報以
說。若七方便生方便土。土相亦應不劣香
城。大論云。從此東行五百由旬。有一大城
名曰眾香。其城七種七寶莊嚴七重行樹。
其城縱廣二千由旬。五百市里街衖相當。座
高五里種種莊嚴。曇無竭菩薩日日三時說
般若。百千眾生聞般若故。常勤供養。既云
五百由旬當知去五天不遠。論問。曇無竭

菩薩為生身為化身。若是化身。何用六萬
婇女。園林浴池以自娛樂。若是生身。云何能
令供具在空化成寶臺。入諸三昧經於七
歲。有人云。得諸法實相及諸三昧神通力
故。為欲度脫此城眾生。如諸菩薩入諸禪
時。亦入欲法攝諸眾生。故受欲樂不失
禪定。如避熱故在泥中臥。洗則如故。凡人
根鈍不能如是 亦云化作寶臺雖是生身
未離煩惱。而能修習一切善法。有人云。法
身若生身者云何能令十方佛讚。復令波崙
得六萬三昧。今言已斷無明必出分段。設
為眾生未出分段。華報若斯。七方便者。
謂人天二乘三教菩薩。別取教道地前位也。
此義下指廣。至大章第八應廣說之。夏終
雖即緣闕不說。何妨至此且指後文。下第
九第十指後亦爾。問下料簡也。問意者。次第
禪門中。大章第七明修證。因修獲證故名
修證。證即是果。與此果報有何同異。答中
意者。修之與證雖似因果。但是習因習果。
故云修名習行即是習因。證名發得即是
習果。並在現世。今論果報等者。果報既在
來世故與禪門不同。二乘但有習果等者。
判大小乘也。果報之名。言不涉小。雖得
羅漢但名習果。習果謝已不云有生。故
小乘教不說二乘更有處。言方便土者。
出自大教耳。四明裂大綱者。裂破執於
權教疑網。初文通除自他疑網。故云通裂。
乃至須曉漸頓諸教出自一心。若不善用
不思議觀觀於一心不思議境。何由可裂

執教大疑。若欲下。為利他故裂他疑網。今
明果報且語初住。以初得故。越却中間
故云乃至。成佛即指妙覺。初住已去通能八
相裂大疑故。故云裂網。自此已去節節能
起十法界化。是故法王乃至八部皆云或也。
言頓漸者。皆如今佛先頓後漸等也。對
揚及轉如前分別。眾生機熟必假菩薩承佛
力答。及設問等如此自他皆由妙觀契於
妙境。是故能有如是妙用。第五歸大處者。初
文總序旨歸來意中。云夫膠手等者。心性
如手或著如膠。隨文封滯迷於旨趣。婆沙
二十四云。譬如有山人獸共居。獼猴行處。
獵師以黐塗其草上。黠猴遠離癡猴不知。
以手小觸即黏其手。以手解手復黏其手。
以足以口悉皆被黏。𤼣貫擔將去。比丘亦爾。不守根門為魔波旬
而擔將去。大經二十三文同。今行人亦爾。
不達教相不曉旨歸。隨文生著互相是非。
非但不至三德旨歸。為陰集魔而擔將去。
寱夢等者。夢甚故寱。寱故難醒。法性如眠無
明故夢。僻執如寱。執重難除名為難醒。
封文等者。封閉也。塞也。諸教諸門諸諦諸
悉隨一各執。故云齊意。競執等者。此即大
經春池喻意。如前已釋。近事等者。如愚癡
人指點現事。世間顯語猶尚不識。況中道
遠理。圓常密教。寧當可識。此乃一往舉況
斥之。亦有不曉世語達遠理者。如會稽
道樹寺頓悟禪師。能悟深理而不曉近事。
出涅槃疏。旨歸者下釋名。文者教也。旨

者意也。歸者趣也。教意所趣名為旨歸。如
水下。舉譬也。水火如教法。趣向如文意。空
海如所趣。故知若識密教而達遠理。則
不稽顯教不滯近理。譬如下。重譬密教
也。臣者。說苑曰。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一
者萠兆未現見存亡之機。名為聖臣。二者
進善通道功歸於君。名為大臣。三者卑身
進賢稱古行事以勵主意。名為忠臣。四者
明察早見終無憂患。名為智臣。五者守文
奉法飲食廉節。名為貞臣。六者國家昏亂而
不諭犯主嚴顏。言主之過身死國安。名為
直臣。今雖云智義兼聖大。餘非文意。言
密語者。大經云。鹽水器馬一名四實。智臣
善知。謂洗時奉水。食時奉鹽飲時奉器。遊
時奉馬。王皆但云先陀婆來。俱舍亦以九
義立一瞿聲。章安云。此之四義亦與四教
四門四句意同。應皆次第對鹽等四。經文
自合。先對無常等四。次對四常。謂不動
無相不變佛性。此四亦是四門異名。亦可以
對四教之理。隨義思之亦應可解。又如貝
秣等四經中合喻。喻常等四有時借喻。喻
於四門。經意縱別借用無失。況此喻意彼此
不殊。所言密者。如四教四門同名有等。四
教旨異所詮不同。若未開權覆實名密。若
開權已無外曰密。自非菩薩密識開權教
下旨歸。何由可曉旨歸三德為智所依名
為智地能生智故亦名智地。此約弘教釋
也。又自入下。約自行化他分字以釋。次廣
解中。先正釋三德。次寄旨歸兩字以釋三

德。初文正明總別兩解。然今文中約義多
作指字者。指謂指示。能指是教。約能化邊
令他歸於意旨三德。約自行邊同入旨歸。
名之為旨。應作旨字。能化之意意在三德。
故云安置諸子祕密藏中。化畢亦自入於三
德。故云我亦不久自住其中。言總相者。但
總云三德。未於三德更各開三。大經下引
證。問。若爾。如來久已證於三德。何故於今
方云不久自入其中。答。約化儀說非全自
行。從真起應示同凡夫。化道欲終攝應歸
本。故以示滅表自行滅。雙樹中間表四念
處亦復如是。故哀歎品云。我今當令一切
眾生及我諸子四部之眾。皆悉安住祕密藏
中。我亦不久自住其中。入於涅槃。次別相
者。於一一德各開三德。如身有三餘二亦
然。何者。豈有起應而無二德。餘二亦然。言
息化者。謂化緣訖示入涅槃。即是示歸
三德祕藏。次約不思議者。與前總別意亦
大同。但不別列三身三智三脫之名。直爾名
為身非身等。何故爾耶。明前總別皆相冥
故。又諸經論或時直名身非身等。即是一德
具於三德不可思議。次更約事理始終釋
不思議意者。亦先總次別初言總者。總約
三障及以三德德障相對不異而異。若約理
說德障不二。亦無新故。然約事說障名非
新約本有說德名非故約修得說。事理
無二不二而二。故一一句皆云非新非故而
新而故。約修得故從德立名。約性得故
名為三障。是故得有能障所障。有本有今

有終有始。若約理者則無能所乃至終始。
又說者下。別以三惑對於三德。若達下結
上總別。言縱橫開合等者。舉例也。文列必
先法身。次列般若。後列解脫。故名為縱。
約義一一復開為三。故名為橫。亦名為開。
三秖是一故名為合。發心為始。究竟為終。
又鹿苑為始雙林為終。如此橫橫開合始
終。皆應以不可思議及新故等釋其行相。
故云例皆如是。次約旨歸兩字說者。能旨
能歸即三德教。所旨所歸即三德理。是故更
此一種釋之。旨歸三德下。會異名也。三德
既得遍收諸法。是故須會一切異名。當知
下結也。相即法身說即般若。力即解脫。三德
皆言種種者。一一德中具一切法。更互相
收故云種種。雖云種種不出三德一祕密
藏。何但法門三德攝盡。化儀所表亦不出三。
如華嚴中遮那即法身。舍那即般若。釋迦
即解脫。佛即般若。臺即法身。坐即解脫。淨名
中自念寢疾于床。床即法身。寢即般若。疾即
解脫。床是所依故。寢是能契故。疾是示現故。
般若中。身即法身。光即般若。說即解脫。法
華中。衣即法身。座即般若。室即解脫。又本即
法身。迹即解脫。本即不二即是般若。涅槃中
正明三德已如前說。若所表者。四枯即般
若。四榮即解脫。雙非即法身。如此旨歸佛若
未會菩薩尚昧。況復二乘。今運居像末矚
此真文。自非宿植妙因誠為難遇況十乘
十境出自一家。十界十非他所未簡。教行
無準如何旨歸。且如六宗情期大同。九流

詮述小異。莊生歸於自爾。老氏專歎去奢。
況馬祀羊烝因招三惡。脯祠粟祭果致燒然。
如此旨歸所趣非遠。尚不逮於人天。何關
藏通漏盡。如其所計豈知凡有所說咸混
一如。願諸同遇者深生慶幸心冀來世重聞
早契無生忍。

卷 3

大章第二釋名者。夫立名不同。如大經
云。或有因緣如目連等。或無因緣如桃李
等。涅槃亦爾。無有因緣彊為立名。止觀亦
爾彊名止觀。即此無因名為有因。為眾生
故隨機立稱。又依於世名立出世名。是故
眾聖先立世名。為出世名而作方便。而是
世名本是出世。故金光明云。世間名字皆出
佛經。故知諸名法理而立。名既法理理亦
因名。故假妙名以詮妙理莊子云。而世
貴言傳書不足貴也。莊既以言傳書則莊
自不足可貴。老子曰。知則不言言則不知。
而老有言則同不知。意欲使於天下無言。
獨揚己言。不意反以無言自斥世人。被
此自斥之言。而潛斥之反以為得謬之甚矣。
今則不爾。因罤得兔得已亡罤。罤何所亡
弗謂為兔。文字解脫斯之謂歟。立止觀名
例之可見前分別中名為廣略。亦云總別。

總別二文互相映顯。故前文云。生起五略
顯於十廣。又前略後廣為解義故。前廣後
略為攝持故。今演前略令義易了。若為
利鈍二人不同。如大經三十一。佛告舍利
弗。汝慎勿為利根之人而廣說法。鈍根之
人而略說法。舍利弗言。我為憐愍故說非
為具足根力。佛言。廣略說法非諸聲聞緣
覺所知。經明逗機故寄斥身子。今論解釋
兼為二人。況前略文且為生解。解猶未備
故此廣論。又此廣文亦與五重玄義意同。五
重則玄譚教旨。今此則依經起行。所以彼
為釋經此為成觀是故次第稍異於彼。初
釋名者即標名也。次體相者即顯體也。攝法
秖明體所攝法。方便下三即是明宗。起教
是用。偏圓判教。彼釋法華理須分別一代
教門故教居後分別前四。此為成觀觀由
解生。名體偏圓並屬於解。由解立行故次
解後方便正觀。行始為因行終為果。故次
正觀以明果報。宗是自行用是益他。由自
行滿故能起教旨歸秖是自他所契。故彼
玄文引神力品約教次第。故名用體宗若
引序品約行次第。故名體宗用。今文正當
約行次第。但以教相在於宗前。前後之意
如向所說。今解釋名。初結前生後亦是來
意次第。大途去結前也。復以去生後也。途
道也。未委論其蹊徑故曰大途。梗略也。概
平也。秖是粗略出其大綱。如前大意自他因
果行解略足。復以何義名為止觀。故今文
中開為四門。若無此釋將何以辨名體之

功。是故四段。前三正明能詮之名後一旁立
以所顯能。待詮次第絕詮不次。會異秖是
絕待異名。初相待者彼此互形曰相。以他
望己為待。如長短大小互受其名。莊子云。
人長七尺不以為大。螻蟻七寸而得大名。
俱舍疏云。待謂觀待。前觀於後名過後觀
於前名未。父子兄弟更互得名。例此可見。
判今法華唯具二妙。所謂待絕。所言待者
唯有待麁成妙。更無待妙成麁。若以迹
望本亦可互形。若以部望部一向唯妙。今
約法華迹理復置互形。所以玄文待絕俱稱
為妙。故以部教相望復有橫竪。望前四時
名為竪待圓望三教。名為橫待。此文既依
法華經意。而釋名等大概準彼。相待是麁。義
當待麁論妙。絕待是妙。義當開麁論妙。
此二亦名廢麁開麁。故法華中唯論二妙。更
無非待非絕之名。彼為判教故待之與絕
同稱為妙。今此相待則判為麁。唯明絕觀
無部可待則無竪待。無教可望名無橫
待。故唯一絕以為能詮。雖立相待以顯絕
待。尚無於絕何待之有。為詮三德故假名
絕。借相待名判為思議。故唯絕待方稱為
妙。所以思議境後佛界雖妙。居九界末通
名為麁故並判云。非今所用。次與不次意
亦如是。故次第意但云衍門。用通用別但
云似通似別。雖云不用正約思議明不
思議。開於所待以成能絕。即是今文妙觀
意也。釋名下去諸義皆然。所以釋名論待論
絕。體相唯論次與不次。攝法六義偏圓五

門亦復如是雖無部會可以對論。還借教
味以顯圓妙。境境十觀秖應唯妙尚寄橫
竪顯非橫竪。故知一部之文共成圓乘開權
妙觀。豈指一句別謂高深。若其然者。何殊
體踏。此中四段。文四義二意唯在一。待絕為
二意在於絕又所一能三亦名義一以所
顯能故云意一。三止者。雖開三名名猶通
總。該括三諦未判淺深至顯體中分方優
劣。觀中三義亦復如是諸惡覺觀等者。語
似見思意且通說。所引淨名亦且通證。若
借體相文來此預辨者。謂止息見思停心
真理。真理不當止與不止。若止息塵沙停
心俗理。俗理不當止與不止。若止息無明
停心中理。中理不當止與不止。此則三諦
各有三止。觀亦如是準說可知。故下文云。
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次第既爾一心例
然。次停止中緣心諦理。及仁王入理般若
通而未別意亦如前。故此中云理。但語能
入之智。未云所入之理。觀中亦然。第三止
中云語通意殊者。此中亦云對於不止以
明止者。語似上文。上之二止息對不息停
對不停。今以無明對於法性。一往觀之。無
明似不息不停法性似息似停。故云語通
上也意則不爾。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
體同名異相對立稱。是故永異上之二止。
上二不可云相即故今別約等者。正出第
三止相。所言別者。以上二止但屬通途。言
通途者。二止皆有一智一斷。斷邊有智且
對生死。即約涅槃而立斷名。智邊有斷且

對理外。即約般若而立智名。斷故名息智
故名停。智約能斷斷約所斷。故云智斷通
論二止。今則不爾。專約諦理理非能所。但
由具惑惑即法性。惑性相待非關智斷。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第三止約理立名而
止非理。前之二止但依智斷智斷是止。是
故第三不同前二。又智斷依理而智斷非
理。故前二止但以智斷而為親依。不同第
三專以諦理而為親依。是故第三不同前
二。又且順思議故有斯異。若不思議三體
本一。如經下引證。通引諸經未為別證故
無的指。無明法性皆非生滅。理雖俱非若
云法性須言寂滅。若云無明須言生滅。
此則二名俱通三諦。名皆對立理並無差。故
知釋名且在消釋止觀二字名息貫等。未
暇委述能所淺深。故下文云。不可尋通名
求於別體。三止既爾三觀例然。初觀中云利
钁等者。大鉏曰钁。此琢治玉耳。非今意
也應作此斵砂小石曰礫。大經十八性品云。譬如有人
善知伏藏。即以利钁斵無難。唯至金剛不能穿徹。今借彼譬總
含三惑準止可知。應置金剛但存穿徹。
即此中意。次引法華穿鑿義邊以證貫穿。
未分乾濕故亦通也。次釋觀達中引瑞應
文。言雖有息意存達邊。次不觀觀及引經
等準止可知。是故下結如文。

○次釋絕待
者。先總標文意。次破橫竪。次正明絕。初文
意者。以橫法破破令成橫。令知橫待不

名為絕。以竪法破破令成竪。令知竪待。
不名為絕。所言橫者。四句相望未有淺深
故名為橫。生生等四。四句相望有深淺故。
故名為竪。初破橫中前之兩句。皆云照境
為正除惑為旁者旁即是他。正即是自。欲
判性過先立旁正。旁正者何。秖是一止得名
處殊。約破惑邊即名為息。約依智邊即
名為停。約依體性名不止止。故使得名旁
正等別。何者。凡論入道正為用智旁為除
惑。若從除惑而立名者。名從旁立。若從
照境而立名者。名從正生。所破是惑惑望
於智。惑即是他。故止息止從所破立即墮
他性。能破之止復從能照。照望於惑照即
是自。故停止止從能照立。即墮自性。此中
所言照境等者。隨語便故。據理應云。依
諦為正息惑為旁。至下釋觀方可云照。
從若非下。若雙取自他即墮共性。文似雙
非意實雙取。故云智斷因緣故止。不偏用
一故似雙非。不止止義墮無因性。正是雙
非秖是俱離自他故也。非止是離自。非不
止是離他。離他是離所破。離自是離能
依。故第三止墮無因性。觀亦如是可以比
知。然能詮名實不出此三止三觀。故絕待中
及顯體中。亦約此名而以辨頓。為除情計
故須破性。故引龍樹不自生等。證離性過。
無生下結也。絕待無生不從相待四句立
名。四句立名下。斥成待義。互相因依待對
而立。可思可說即可思議。執性未斷名為
結惑。由結惑故未證無生名結惑生。被

橫法破名為可破。二空義成相待義壞。名
為可壞。起滅去。別約三止三觀破也。略舉
中間一止一觀。具足應明三止三觀皆悉不
成。中例前後故略不說。又竪下次竪破者。
以從前自他四性生故。故是生生。能所俱
生故名生生。不免性過即是有為。有為即
為四相所遷大生生小生故名生生。因緣
是生成所生法。又名為生故名生生。又因
生果生故名生生。設於中道而起性過。亦
屬生死。況復餘耶。雖三止觀名通三諦。若
起四執尚無初觀故屬生死名為生生。
破此等生入於涅槃名為不生。此之不生
待生得名名生不生。待真不生說於俗生
名不生生。待邊說中二邊俱生。破此二生
名不生不生。一一文中皆悉應有三止三
觀。文中但有二止名耳。初云止息見思即
止息止。停住真諦即停止止。下二例之。故
知三諦並闕不止止及以三觀。以不止止秖
是諦理故不說也。觀義比止亦應可識。四
句展轉生後後名。是故四句俱名相待。故
須將橫入竪。一一竪句無不有橫。故止息
等名遍於竪。是故應須橫竪二破方顯絕
待不思議名。皆是下總斥。雖橫竪不同能計
義等。是故亦云待對乃至破壞等也。問。橫
計自他乃至無因是故生惑。竪至中道云
何亦云結惑生等。答。後後皆是前前結惑。故
皆是生。又中道未極猶屬教道。教道有惑
故亦是生。又信教道於初心中。預計次第
展轉能生。故判初心生結惑等。尚未是下

亦別斥也。攬相待名成絕待已。還以待
名展轉相況。是故後望於前雖得名止。復
望於後還成不止。所以總彼相待中三。尚
未成於絕待之中止息停止。況不止止。觀亦
如是。中道雖復無別諦境。以之為後。若
望實道不思議中亦未成止。故三諦止俱
未名止。何以故下。釋前斥意。遣執不盡。
釋待對中橫竪四句性執不斷。言語道不斷。
釋其展轉相生成可思議也。業釋惑也。果
釋生也。亦可業果二俱是生。言不絕者。釋
可破可壞。今言下正釋絕待。先明所絕。所
絕即上橫竪諸待。煩惱秖是四性計耳。由性
計故有業有果。稟教修觀次第證得。如是
皆成可思議等。是故須破。悉皆下次明能
絕即是止觀。雖云能絕能稱於所。何者。既
云絕待即待名絕故名為止。止亦自亡名
不可得。觀亦如是。非所觀外能稱於所。故
云觀冥如境。觀亦自亡故云何得有觀。止
觀尚無等者斥於相待。絕待尚無豈立相待。
故此止觀非但無於所除暗散。亦乃止觀體
自本亡。何者。有所破故說有能破。所即能
故無能可論。不得如彼相待名中。待能說
所待所說能。又第三止觀待於無明說於
法性。名之為止。待於法性說於無明。名
為不止。法性不當止與不止。故約法性
明第三止待前為異。故云待止不止說
非止非不止。即是待前二止說第三止。二
止皆對不止而說。故云止不止。若約竪說
者。今絕待止觀尚無絕待。何得待生生之

不止。說生不生之止觀。乃至待不生生之不
止。說不生不生之止觀。何得二字冠下三
句。故知下結釋絕意。先止中言皆不可得
者。待即是絕。無待可論。故云止不至非止
非不止皆不可得。橫竪並然。細思方見。待對
既絕下。總結橫竪悉皆絕故。斥彼橫竪俱有
為故。今既絕彼故非有為。不可思等者。不
可以前橫竪四句。思之能見。非言說等明
絕待不可說。既無橫竪四句名相。故前橫
竪四句之中所生結惑等。一切皆滅。滅却絕
待故云滅絕。能滅亦無故云絕滅。次結觀
中顛倒等者。橫竪四句皆名為想。亦是絕有
為等者。結得名異也。能絕體一隨所絕處
得名不同。絕待止觀等者。次明利他。先明
說意。自既證絕能隨四機。無說而說故云
可說。若爾。何但三悉是化他法。第一義悉亦
為化他。故以四章對於四悉。若有下正釋。
問。今明說絕應但明絕。而以四章對於
四悉。其義何耶。答。自行唯絕他宜不同。故
以絕待離為四說。故玄文中。簡示用云。
宗是自行故須簡他。用是益他。是故雙取。
不思議用尚取方便。況圓絕待不得作圓
四悉說耶。故玄文第六卷末明開四悉云。
開麁世界成妙世界。乃至開麁第一義同
成妙第一義。故無說而已。說必四悉。何者。
異是隔別會成圓異。不異而異故對世界。通
是生義名能通理。故以理善而對為人。對
有能所絕無能所。亦寄能所為圓對治。絕
待約理理雖無說。亦約絕理說第一義。說

為止觀者。如是四章莫非止觀。無不皆至
絕待之理。又約化儀以明絕者。如淨名中
三十二菩薩。各自說己所入之門。門皆通理
理故名絕。故諸菩薩說已語文殊言。仁者
當說。文殊言。乃至無有言說文字是真入
不二法門。得名滅絕。淨名杜口無言得名
絕滅。問。同得絕待何故不同。答。兼有所
表故示異途。諸菩薩表能詮不同。文殊表
所詮不異。淨名表所詮無說。又諸菩薩但
表化他。文殊表自行化他。淨名但表自行。
各舉一邊共成妙事。四悉絕待準此可知。
又大經不可說。大集無言。般若清淨。法華止
歎。涅槃不生。皆絕待之異名也。然又須知諸
教絕異。開顯無外方稱今文。此之下。結此
絕待以成二空。初立。次是字下釋。初明性
空。亦不在下次明相空。既破橫竪復赴四
機。絕理如何所謂實相。實相之體具足二空。
永異於前從假入空之二空也。是字不可得
下結名。亦名下。明絕待異名。故如此下。釋
絕待相。絕體既遍無所可對。故不因小名
為大也。譬如下舉譬。可知。止觀亦爾下合
譬。不因愚故名之為觀。不因亂故名之
為止。世人下。破謬也。初總破世人依世心
說。以語破語。語不可絕。釋絕不成。是故
當知須識絕理。何以故下。釋世人語不成
絕意語隨想變故語非絕。是故雖云悟不
悟等。不免惑染。互待無已故名輪轉。悟約
智證心約惑境。有心非悟悟乃絕心。不秖
是無。無九界心故名不心。順想虛譚絕復

成待無理可依故云無寄。若得意下。出絕
待正體。既達絕理誰復分別。雖緣絕理分
別不亡皆名為待。是則唯證名真慧開。又
得意去明絕不可議。心行去明絕不可思
隨智去重出絕位。亦不下。翻前世人謬解
也等者。等取輪迴等也。種種下重斥也。真
慧下。重舉位功能。如前下。又舉譬譬絕。前
者進也。謂進火杖。杖進火已亦復自燒。絕
諸待竟絕還自絕。故大論問曰。不應言無
相。何以故。若言無相即是於相。若無無相
不應復能破諸法相。若有無相。則不應
言一切無相。答。以無相破諸相。若有無
相相則墮諸法中。無相滅諸相亦自滅無
相。如前火木然諸薪已。亦復自然。是故聖
人修無相無相三昧以破無相。空空三昧無
作無作三昧亦復如是。絕已復絕意亦同之。
若爾下釋疑。疑云。真慧開發方名絕者。乃
被初住。何益初心。今以下釋也。初心即是
故無所失。聖在極位不可濫初。

○三會異
者。會諸經論悉皆成絕止觀。初文且會絕
待異名。諸經下。會止觀異名雖通名絕寂
照宛然。故諸經論所有異名。並是寂照之異
名耳。故異名下。皆云絕大不可思議。所以者
何下。釋會異意。一切皆是三德異名。是故
會之令入三德。初般若下是觀異名。即般
若德。解脫下即止異名。是解脫德。如虛空下
是止觀不二異名。即法身德。般若是一法等
者。即讚般若偈文也。解脫亦爾多諸名字
者。即大經第五百句解脫文也。近七八紙。古

今講者長唱而已。真諦三藏有一卷記。釋此
百句。天台大師曾於靈石寺。一夏講此百句
解脫。每一一句以百句釋。百句乃成一萬
法門一萬名字。章安云。先學自飽而不記錄。
今無所傳。惜哉惜哉。後代無聞。虛空等者。
譬如虛空亦有四名。一虛空。二無所有。三
不動。四無礙。虛空無形尚有四名。況不思
議非止非觀。問。此中但會止觀異名。何須
列此法身異耶。答。下文通德。既以止觀
通於三德。是故會異列於法身。故知諸經
雖復多名。不出止觀又以不二。故知秖是
三德異名。當知下。結云三德秖是一實相法。
隨眾生類為立異名。若聞下誡勸也。絕待
意深誡勿驚畏。會異名廣勸勿生疑。相待
義近故不須勸。通德秖是絕待所通。故亦不
勸。又止觀自相會下。今既絕前諸相待名。
故相待名咸成絕待。所以還寄止息等義。以
自相會。止亦名觀即停止止。觀亦名止即貫
穿觀。不止即是不止止也。不觀即是不觀觀
也。皆須約圓以釋息等。三惑體寂名之為
息。三諦理遍名之曰停。諦理不當止與不
止。無惑可破名為貫穿。無智可照名為觀
達。達理不當觀與不觀。若絕待名自相會
者。止亦名觀寂即照故。亦名不止寂體自
亡。觀亦名止照即寂故。亦名不觀照體自
亡。如空非明暗明暗即空。空明非明空暗
非暗。非暗而暗非明而明。寂照止觀例此
可知。

○四通三德中。初文先明用名之意。
先問。為對下答。次諸法下重問。大論下重答。

自他初後等者。菩薩初心常觀涅槃。自行初
修也。亦令眾生常觀涅槃。化他初修也。安
置諸子祕密藏中。化他後入也。我亦不久自
住其中。自行後入也。故知自他初心無不
皆修。自他後心無不皆入即是今文一部正
意。始終秖是觀於三德入於三德。何者。且
五略中。初發大心去。自行初修也。裂大網去。
化他初修也。歸大處去。自他後入也。次廣釋
中。釋名自行初也。起教化他初也。指歸自他
後也。若別論者。涅槃唯果。今從通義故遍
初後。故用對之以為行本。次若用下正明
相通中。初以兩字共通三德者。若分兩
字不能具德。故須二合義方具三。問下釋
疑也。凡能通名通於所通。能所相稱方期
所至。但用二法為能通名。云何通至所通
三法。答。藏通止觀二法別異。尚不能通別
異三德。若不思議一心止觀則能通於一心
三德。二三雖殊不思議一不二而二以通二
德。二而不二以通法身。又大品下。引證也。
故大論五十二。委悉列釋百八三昧竟。即
云。前十八空。釋般若竟。今以百八三昧
釋禪。既是首楞嚴禪種智般若。故知此二不
可孤然。是則一一空中一切空。一一空中一
切定。一一定中一切定。一一定中一切空。經
論列數從事而立。破十八有云十八空。對
百八散云百八定。如火燒物隨物得名。豈
所燒殊令火別異。故引十八空以證於觀。
引百八三昧以證於止。二而不二而證法
身。是故下復引大經重證二名。義兼三德。

二十五云。一切眾生皆悉盡有首楞嚴定。首
楞嚴定亦名般若。亦名金剛三昧。亦名師
子吼。亦名佛性。經稱首楞嚴定有五種名。
楞嚴亦在五名之內。今引佛性有五種名。
佛性亦在五名之內。今所引者。以通兼別
故也。其意如何。答。經釋眾生有楞嚴定。故
云楞嚴有五種名。若通論者。云師子吼有
五種名。乃至般若有五種名。於理無失。雖
皆無失。然五名中佛性是通。通定慧故。餘
之四名二二寄局。般若師子吼從慧為名。金
剛首楞嚴從定為名。今明佛性非定非慧
而定而慧。故云佛性有五種名。以證今文
不二而二。復次下各通也。初明各通之意。止
之與觀互相有故。故得各通。如止有觀亦
復自有非止非觀。觀若有止亦復自有非止
非觀。是故止觀各得通三。如止息下。次正
各通。初止次觀。又前文共通從名便故。今
此各通從義便故。故將二止以對二德。不
止止義似非止觀故通法身。觀亦如是可
以準知。復次止觀下言共通者。不同前文
兩字共通。今此止觀各有三義。二二並通故
名為共。復次三德下。復以三德通於止觀。
問。止觀通德即是能詮通至所詮。何故復以
德通止觀。答。名召於理名為通德。理應
於名名為德通。理不應名。名無所通。名
不召理理無能顯。又名即理故止觀通德。
理即名故德通止觀。又止觀並有三德義
故止觀通德。三德亦有止觀義故德通止
觀。為此三義復須德通。為顯理教融通無

礙。是故互辨究竟今文。名正理旁已如前
說。亦應又約行論止觀與德互通。義在下
文故今未辨。於中亦先共次各。共謂三德
共通止觀及非止觀。各謂三德各各具三。
如文可見。若信下。舉例勸信。初舉異名
勸信三德。所言止觀互相通者。本示止觀
是絕是妙。能通絕妙不思議德。既信三德
須信止觀。若信下。引喻勸信。而諸經下。名
偏意圓。初諸經。楞嚴智度如前引證。不二而
二已略知竟。一一既其諸法具足。當知無
非祕密之藏。言楞嚴者。他云寶名。諸大菩
薩皆以此寶而為首飾。菩薩得此首飾寶
者。具足三昧。從寶為名名楞嚴定。大經云。
首楞者。一切事竟。嚴名堅固。一切畢竟而
得堅固名首楞嚴。大論十八翻為健相。大
經大論並以三字俱是梵音。俱名三昧。唐梵
二釋未見所憑。故知經題不從首飾。止觀
亦爾下。引於止觀以例諸經。偏舉下況釋
也。諸經偏舉尚具三德。況今止觀是圓舉耶。
此是圓具非謂圓頓。義雖圓頓語意且爾。
次通諸異名如文。又通諸三名者。三名無
量故云一切。今依金光明觀音玄淨名疏等。
並以十三例釋三德。言十三者。頌曰。道識
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寶德。一一皆三
法。今文略列菩提等三。仍略不釋。今依彼
部略屬對之。三德如前。三菩提者。實性即
法身。實智即般若。方便即解脫。三佛性者。正
因即法身。了因即般若。緣因即解脫。言三
寶者。法寶即法身。佛寶即般若。僧寶即解

脫。三道者。煩惱即般若。結業即解脫。苦即是
法身。言三識者。真諦三藏云。阿陀那七識。
此云執我識。此即惑性體是緣因阿賴耶八
識。此名藏識。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
沒無明。無明之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
清淨識。即是正因。唐三藏不許此釋云。第
九乃是第八異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
論文中亦無第九。但以第八對於正因。第
七對於了因。第六以對緣因。今依真諦仍
合六七共為緣因。以第六中是事善惡亦
是惑性。委釋識義非今所論。但以三識體
性對於三德三因。於理即足。論家雖云翻
識為智。而不即照三識一心。即此一心三
智具足。三般若者。實相正因。觀照了因。文字
緣因。對德可知。三大乘者。理乘法身。隨乘
般若。得乘解脫。言三身者。如旨歸中。三涅
槃者。性淨即法身。圓淨即般若。方便淨解脫。
古人不立圓淨。仍以方便對於報身。諸文
有破。然此十三展轉相對其義不殊。義
雖不殊生起次第不無前後。無始流轉不
出三道。流轉由識識內具性照性由智。智
滿成道道由乘至。至故身顯。顯必涅槃。涅
槃具故稱為三寶。寶必具德。是故始終且
列此十。問云何下。廣料簡德。初出舊解。且
引大經問起其意。是彼經中宗極之義。又
是一家行解旨歸。故須料簡。具引古今大小
乘師比決校量。方顯絕待三德祕藏故哀歎
品云。云何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
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

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成伊。我
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
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
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
入涅槃。如世伊字。章安云。西方俗典伊有
新舊。舊伊縱橫如橫川等可譬他經。新伊
字者不縱不橫。如此方草下可譬圓經。欲
釋新伊。應須先了他人異解。方免舊伊
縱橫等過。乃至邪宗橫計等失。故塗灰外道
亦計大自在天。具足三德云。法身充滿法
界。報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即摩醯首羅是
也。化身隨形六道。況大小乘諸師釋義。為
是義故。委出諸師。初小乘師。言種智已圓
者。謂三十四心斷結之時。已有般若名為
種智。父母生身猶未滅度。名為果縛。雖斷
子縛果縛未除。但是有餘未得無餘。故云
未具。雖斷通惑未有法身。身是無常猶資
段食。段食非一是故云雜。以三藏佛同凡
報故。一優。謂般若德種智已圓。二劣。謂解
脫未具身是雜食。此二雖劣已有少分。具
在不久義當一時。譬之橫川及以走火。走
火者烈火也。並一畫長餘畫短故也。三德亦
爾。雖則俱有優劣不同。又云下第二師中。
言先得相好者。謂百劫已滿。次得種智者。
謂三十四心。後滅身智者。謂八十入滅。無
餘在當故云方具。譬意可知。而生公云。般
若居宗在上。全濫小乘初師三德。縱異小
乘終成縱義。仍同次師。若入下第三師。若
入滅定等者。既有身在名為法身。受想心

所識智不行。名無般若。故云無智。羅漢在
無色等者。無色般含。於彼無色得有餘般。
名為羅漢。唯有心智而無色身。似有般
若而無法身。若入無餘等者。灰身故無身。
滅智故無智。獨一解脫故云孤調。此則三法
各屬一人。云不相關。若使三法並在一人。
謂滅定起有斷結智。不在無色復名有
身。定當無餘名有解脫。同在一人故名
為並。若以三法累在一人。謂先得無色
次在滅定後入無餘。故名為縱。此則小乘
三師。永闕伊字義也。次大乘初師云法身
是正體等者。法身本有是故居初。二德當
有是故居次。於二德中般若必居無累之
前。故成縱義。此二彌亘者。般若解脫也。彌
滿也。布也。亘遍也。雖修種智種智未具。分
得解脫。解脫未滿亦得名淨。亦得名穢。
展轉相望互為淨穢。隔無量生跨無量世。
生世無別綺文故爾。經歷時節三德次第。
故名為縱。次師云三德無前後等者。初師
體唯法身。此師體具三德。雖具三德義同
初師。據體具邊復不相冥。故成橫義。以本
有故名為體橫。從修得邊名為義縱。後師
云體義俱不殊等者。體之與義俱從本有。
故云不殊。據行證得復似前後。故云隱顯。
法身一德在纏為隱出纏為顯。餘之二德種
子久具。名之為隱究竟果滿名之為顯。三
德俱有此之二義。本有三法俱名為橫。俱
有隱顯故俱名縱。以隱顯故則有先後。故
成縱也。眾釋如此下結斥也。大小六釋皆悉

不與大經文會。今明下。今家正釋。以三義
故方應經旨。理性三德含一切法。故名為
藏。一皆具三三三相冥。三秖是一一一無
一。是故此藏不可三一縱橫一異。而言思
之。是故皆云不可思議及那忽等。一異等者。
並別名異。對異語便故云一耳。身常等者。
此之行因修向理藏。至得果時法身已滿。
故云身常。種智已成故云智圓。煩惱永盡
故云斷具。理藏釋者。六即之中當理即也。
行因釋者。六即之中別在究竟通具五即
也。今對理釋別從究竟。雖身常等得非前
後。故不成縱。理之與修因之與果。並一時
具而皆互融。彼彼相冥故非橫義。言相冥
者且從行說。理性冥故方令行冥。行能顯
理故從行說。能種種者。非但三德有利他
用。法身亦然。故約化用則一身一切身。一
智一切智。一脫一切脫。是故名為種種建
立。息化論歸同歸冥寂。故云第一義也。次
即一下約字義釋者。秖是三點同是一伊。
雖是一伊而有三點。是故伊字非縱非橫。
不同舊義。故曰真伊。應知大經始終三德。
故於經初哀歎品中。以伊字義釋此三德。
三十六問廣顯三德。所以序中序於三德。純
陀一品明涅槃施正明三德。從長壽去十
四品中。明涅槃義解釋三德。言以佛法
不付聲聞付諸菩薩者。正是付此三德祕
藏。從現病去凡有五品。明涅槃行修此三
德。從師子吼去至陳如品。凡有三品。明涅
槃用即三德功能。若了三德在一心中。則

大經一部居于方寸。況法華開顯十方三世
同說三軌。三軌妙故。故云妙法。華嚴法界
淨名解脫不共般若與此三德一體無殊。若
識此意。今文可了十方佛法在一剎那。問
下料簡。有二重問答。初文正判。次文開通。
初文問者。三德四德俱在涅槃。云何同異。
答意者。三四似別俱在涅槃。涅槃不殊三
四不別。是故會通令識不二。於中復有通
別二會。初通會者。三德一一皆具四德。故名
為通。通復二解。初引大經。法身常故二德
亦常。既有於常豈無樂等。此乃比望準例
以釋。法既有常必有餘三。復以餘二反例
法身。佛是覺了。覺了是智。故屬般若。又能
垂形調伏於他。故屬解脫。是故佛字具有
二德。次引大經因滅五陰。皆具四德。陰即
法身。法身既然。餘二例爾。故知三德皆具四
德。是則通對有此二解。次若依下。復轉五
陰及四念處。以成四德。別別相對故名為
別。是則別對亦有二解。謂陰及念處開合
不同。準文可見。是則下結。依圓是頓義
等者。如向所對通別二解。但以法對法未
論行相。若初心觀便成頓義。後心方會便
成別義。次開通中初問意者。前第二卷末云。
有發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
又云。有發心所得之三德。乃至究竟所得之
三德。此則三障三德俱通至極。今將三道四
倒以並三障。障之與道及以四倒。名異義
同。隱蔽聖德名之為障。通至生死名之
為道。見解違理名之為倒。倒故能障。障故

生死。是故今以三道四倒並難三障。開謂
開拓通近至遠。答中先許所問。次為解釋。
先許問云。倒道及倒三義既同。俱應至
極。次何者下。為釋倒意以義同故。於中
重明三障義通。通至極故極方破盡。故云
至極。以許三道亦至極故。所以業報煩惱
一一開三。言報由三種煩惱者。恐文誤。應
云業由三種煩惱。從又約下。次示三道四
倒至極。報障分三既至於極。一一報中開
於三道。是故三道亦至於極。何者。分段三
道。謂見思惑為煩惱道。煩惱潤業名為業
道。感界內生名為苦道。方便三道。謂塵沙
惑為煩惱道。以無漏業名為業道。變易生
死名為苦道。實報三道。謂無明惑為煩惱
道。非漏非無漏業為業道。彼土變易名為苦
道。問。何不感寂光。答。今論感報不論寂
光。寂光無報故不說也。約三煩惱各開四
倒者。見思煩惱有常等四。塵沙煩惱有無
常等四。無明煩惱又有常等四。問。今文三障
之中已明苦及煩惱。何不云業開為三耶。
答。業由煩惱是故感報。已說餘二業居其
間。故不須說。問。何故。諸倒唯說有四不
三不五。答中但說常及無常等耶。答。理
本無名彊為立名。雖彊為立德不出四。佛
滅度後外人竊佛常等四名。以計神我。故
佛初出說無常等。以破常等。二乘不了計
無常等。以之為極。故佛復說常等四德說
無常等。出假菩薩異二乘邊。名為常等。菩
薩不達但執教道。又說非常非無常等。以

破常等。此約漸教化儀以說。若頓教者。即
於常等說無常等。而達無常。即達中道祕
密之藏。依圓是頓依別是漸。意亦同此。但別
教次第少異化儀。思之可見。

○次釋體相
中。明此止觀所顯之體。雖用止觀以為能
顯。止觀是行行藉教興。教為能詮行理為
所。行望於理復為能顯。能顯復通因果得
失。得謂能顯今之妙體。失謂但屬方便凡
小。是故今文四章顯體。於中初明來意。亦
是結前生後。從初至若向是結前兩章。既
知至如前結前大意。名字至若向結前釋
名。須識已下生後顯體。大意通於因果自他。
故云豁達。釋名遍於偏圓橫竪。故云曠遠。
曠橫廣也遠竪深也。如釋名中相待即是亦
橫亦竪。絕待即是橫竪不二。此約橫竪而論
不二。通德竪遠也。會異橫廣也。此則約不二
而論二。初云如前。次云若向者。前之與向
義俱在往。義而推之以小遠者為前。以稍
近者為向。故法華經不輕品云。誹謗獲罪
如前所說。指法師品在第四卷。所得功
德如向所說。指法師功德品在第六初。須
識體理淵玄者。復以體相望於前二。前二俱
橫體相唯竪。故云淵玄。淵深也。玄幽也。故
分別中云。體相竪餘八橫。此據一往大分而
言。故釋名中復通橫竪及不二等。次開章別
釋中。所詮諦理名之為體。分別權實大小
不同。故名為相。亦云顯體者。體是所顯。教
相眼智即是能顯。能從於所故云顯體。初
云粗寄四意者。粗略也。體相難申略寄四

意方能識體。夫理藉下。明用章所依及生
起者。教能詮理故教居初。詣理須行行即
眼智。是故居次。次辨所詣即是理境。是故
居次。辨取理人自他得失。是故居次。若從
生起似如四章共成體相。解釋文旨當分
高深。俱能顯體豈須相假。問。初教相章與
釋名何別。答。彼釋通名但得名教。今判
同異故云教相。問。既云體相那列教相。
答。雖語能詮意在所詮。不約能詮無以
辨所。約眼智章能所亦爾。如前通德德是
所詮。明能通名能至於所。以所顯能故云
通德。故釋名四段意在絕待。體相四章意在
境界。是故四章文四義二。章意在一。法華
下。明用章意者。前釋名中既用玄文待絕
二妙。故今顯體。還用疏中四一顯實。實不異
彼是故用之。此四一名本出光宅。光宅疏
意。以三三為權指於昔教。以四一為實
指於法華。昔三無果故三但三。今教無三
四種皆一。故云四一。今家和舊亦作四一。
數同名異不全同舊。舊云果一今云理一。
若無理印則同魔說。舊云因一今云行一。
因語則單。行通因果。人教二一與舊不殊。
玄文有破今不具論。玄文復以十妙而為
十一。今且依四以對四章。故經云。為令眾
生開佛知見。取所知見而為理一。但教菩
薩即是人一。常為一事即是行一。為眾生
說即是教一。疏釋理一約能知見。又為四
釋謂四智四門四位觀心。能所相對四章義
足。智是眼智。門是教相。觀心秖是稟教證

智次位秖是眼智所階。以契於理。於中先
明教相中。初文更明來意故也。名即是教
故云教相。但前釋名。名通凡聖大小偏圓。
不能尋之求於別體。別體不顯欲捨偏
從圓。無由能致。今明此章分其相別。教
家之相。故云教相。言通別者。如大經三十
三云。佛言。須陀洹者名為逆流。迦葉難言。
若如是者阿羅漢乃至佛。亦得名為須陀
洹耶。佛乃至須陀洹亦名佛耶。迦葉正以
通名難於別體。以逆流名通一切故。若
言所斷三結名須陀洹。乃至三十四心名
為佛者。則名體俱別。前止觀名其名既通。今
以別體甄於通名。故不必須名體俱別。又
如成論止觀異時。薩婆多宗止觀同時。雖
有同時異時之言。豈可以彼同時為圓異
時為別。是故須以教相簡之。前釋名中。意
且總語衍門三諦。亦可義兼三藏真諦。今
顯體中欲委分別從寬就狹。所以始自凡
夫終至圓極。皆名止觀。初明有漏者界內
法也。止善所治謂殺盜等。行善所生謂放生
等。由行由止故得善名。名止行善。四禪等
者。準下攝法此據多分。若委說者。如四禪
中各有一心。名為止相。餘並屬觀。又第四
禪復是止相。餘屬觀相。今通云止者通屬
定故。四無量心前三觀相捨心止相。又悲令
離苦亦是止相。慈令與樂亦是觀相。喜心
具二兼於止觀。今通云止者。此之四心非
定不剋。六行觀者。別論亦可厭下為止。欣
上為觀。通云觀者有欣厭故。故大論下約

譬斥奪。大經亦云。除摩黎山能出栴檀。餘
無出者。且以出世三乘望於有漏名真智
慧。故有漏法非今所用。次若二乘下。明三
藏析法所有法門。一切事定多屬止者。且從
定故大判為止。若別論者。且如十想見道
有三。謂無常苦無我。修道有四。謂食不淨
世間不可樂死不淨。此七屬觀無學道三。
謂斷離盡。此三屬止亦可俱觀一一文下。
皆云智慧相應故也。判為止者既名事禪。
禪宜屬止。又無學後三其名近止。故判屬
止。八背亦可前三屬觀後五屬止。色望無
色無色宜作止名說故。九次第定練八背
捨。亦可隨彼以分止觀。既俱云定故判屬
止。有此不同。是故文中皆云一往。言有作
四諦慧等者。一往雖復從禪判止。彼大經
中九想等文。皆在慧聖行中。既以慧為名
復判屬觀此之下斥拙度法。以巧望拙拙
不名觀者。止觀二法同滅色故。是故滅名
且與止號。次釋如文。

次明巧度。先列即次第三觀通名為巧望
拙得名。若大論中引喜根等名巧度者。
即指三教。是則次第與不次第。俱名為巧。
今從初說故亦名巧。次正釋。初次第中先止

後觀。初明止中初體真止。案文解釋其文
尚略。具起應以四性推檢。破性計已具二
空故方名得空。次第二止者。初且通語三
乘所證。而大同小異。若二乘下釋不須方
便。次引經云動止心常一者。止即是空動
即入假。空心入假故云常一。次第三止中
云偏行等者。斥前二止故也。意之所趣曰
行意之所依曰用。初體真止俱觀二諦。偏
趣於真依真起行故。次方便止亦俱觀二
諦。偏趣於俗。雖依俗起行未觀中道故
並名偏。故今斥之不會中道。又涅槃住空
名為偏行。出假流動名為偏用。又知俗非
俗義通二種。緣生之俗及出假俗。二俗俱寂
故云寂然。此三止名等者釋疑。此是大師謙
退之辭。次釋論下。證三止意。何但映望三
觀使名有憑。大論亦許隨義立名。言依
三觀立三止者。大小乘經止觀二名皆悉
並立。況止觀秖是定慧異名。既定慧之名處
處並列。故今望觀以立止名。所以瓔珞三觀
義必兼止。故成論中有止觀品。四阿含中凡
有佛教令修二法。即是止觀。又婆沙十七
云。諸比丘問上座云。樹下閑房為修何法。
上座答言。當修二法。所謂止觀。又問。多修
止觀為何所得。答。得初果乃至阿羅漢果。
如是次第問五百比丘。皆云修止觀二法。
阿難白佛。佛亦云修止觀二法。阿難歎
言。善哉善哉。如來與弟子所說皆同。句義
味同。又淨名云。法身者從止觀生。大瓔珞
云。若欲學諸法深入善本。當見菩薩力

修習止觀。大小經論一切皆爾。次詳此下。
與釋名中對辨同異。言髣髴者。上音彷下
音佛。非謂合同故云也。所言同者。前云止
息約煩惱息。今云體真體妄即真。前云停
止約心往理。今云隨緣心隨俗理。前不止
止約理不當止與不止。今息二邊。空邊如
止假如不止。中道不當空假二邊似不止
止。其相異者。前之三止共成一諦。今之三止
各成一諦。前三成次三等者。次之與後並
指體相。綺文互說是故不同。前釋名三成
體相三。故體相三一一皆假釋名三成。何
者。如體真止必息見思停心真諦。及見真
理非止不止。體真既爾。餘二例然。是故一一
皆具前三。下句云後一具前三者。複疎上
句云體相中一。皆具釋名中三故也。次明
三觀者。先依經列。彼本業瓔珞有兩處文。
明此三觀。下卷佛為普賢文殊等七菩薩
說。具如第一卷引。上卷明十迴向中一。一
迴向各各有十所緣境界。第十向中第十觀
者。名為無相第一義觀得入初地。初地已
上三觀一心。言三觀者。從假入空名二諦
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因是
二空觀。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
心心寂滅自然進入初地法流水中名摩訶
薩。今文依彼略三五字耳。從所言去。解
釋經意。初釋入空復名二諦。文有五重。初
通途約詮能所共論。何者。俗是能詮空是所
詮。若無能詮無以識所。是故須立二諦之
名。又會空下。第二約證況修說。先法次譬

後合。初法中云會空之日秖應見空。尚空
假俱見。況由觀假見真。而不得云二諦
觀耶。是故不得不立二諦。如雲除等者。次
舉譬也。雲即是障。障除名發。發即開也。如
雲除時上空一色顯。下萬象必明。上顯譬見
真。下明譬見俗。雲譬見思惑上顯必下明。
是故須二諦。由真下合譬。由真合上顯假
顯合下明。由見真故其假更顯。今由下況
釋。明證真時尚見二諦。今始修真由觀假
得。何意不名二諦觀耶。故云今由等也又
俗下。第三約破用說也。若有所破必有能
破。能破即是所用真諦。能所不孤是故俱立。
又分別下。第四約情智說。今家釋諦凡大
小乘皆對情智義方盡理。故以大經釋瓔
珞文。大經三十二云。隨自意者。如五百比丘
各說身因。五百皆問舍利弗言。佛說身因
何者是耶。舍利弗曰。汝等亦各得正解脫。自
應知之。何緣方更作如是問。有比丘言。
我等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以為身因。
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有說愛有說行。有說
飲食及五欲等。如是五百各各說已。共詣佛
所。右繞却坐各述己說。身子白佛誰為正
說。佛言。五百比丘無非正說。各說己證名
隨自意。亦名隨智。如已吒羅長者。稱佛
為幻人。佛因廣說一切幻法種種不同。隨
順物情名隨他意。亦名隨情。如云世人心
之所見者。名為世諦。出世人心之所見者
名第一義諦。世諦屬情第一義屬智。情智
共合得二諦名。名隨自他意。亦名隨情智。

此約藏通二教二諦。義當今文初觀意也。
後之二教準說可知。如說三德云。如來名
號十萬不同。般若一法說種種名。解脫亦爾。
多諸名字。是名隨情。安置諸子自亦住中。
是名隨智。修德性德名隨情智。今準初觀
尚具情等三種二諦。何況一種。問既未契
真只應隨情。何得餘二。答。通初後故故須
遍說。今文正以教行二種。以顯初修成二
諦義次問下料簡。有八重問答。初問者。
以前初觀第三釋意難第二觀。初觀破俗
用真。次觀破真用俗。二觀既俱破一用一。
亦應俱得名二諦觀。何故第二名平等耶。
答意者。俱名二諦觀於理實通。但前後名同
優劣混濫。是故第二從勝立名。所言勝者。
前但用真今能用俗。真唯自利俗則益他。
自行兼人故名為勝。次問者。以第三觀。難
第二觀。第二望初從勝受名。第三望初何
不從勝。第二偏用尚名平等。第三用等應
名平等。而但名為中道觀耶。答意者。前之
二觀俱有破用。當觀而論俱不平等。第二望
初初後合說。故至第二方名平等。此從破
用相對名等。今第三觀當觀而論。已自平
等。望前二觀翻為末等。是故但成更破更
用。今此俱照不對破用。是故但從能用立
稱。故此第三二俱無滯。縱在地前未入中
道。邊滯已破但用於中。又中道觀非不平
等更名平等。復成混濫。次問雙難前二俱
觀二諦。亦應俱入。何故初但入真次但入
俗。答中意者。但答初觀準知第二。初既俱

觀而不俱入。第二亦為破空用假。破用不
等入亦不同。次問者。前已難於真俗破用。
今以真中難於俗諦。三諦之中但舉真中
難一俗者。二俱名俗何須別難。真中即是
界內外真。即有所破界內外俗。真中是理容
可稱諦。所破非理何得稱諦。答意者。法性
是理理即是諦。既俱法性故俱稱諦。次問者。
諦故無惑故無生死。既俱稱諦俱涅槃耶。
答意者。真俗雖異俱得名諦。世出世異俱
名涅槃。涅槃即是出世安樂。故世安樂亦名
涅槃。次問者。涅槃即是無漏無為。二諦俱得
名為涅槃。亦應俱得名為無漏。答意者。夫
入無漏必須正見。既許世間亦有正見。即
名世間無所漏失。次問者。以無漏故即是
無生。既許真俗俱名無漏。亦應真俗俱名
無生。答意者。無生之名亦通二諦。故借大
經三十二文外道計答。猶如世間有四種
無。一者未生名無如泥無瓶。二者滅已名
無。如瓶破已。三者異相互無。如牛馬互無。
四者畢竟名無。如龜毛兔角。今借第三互
無為答。即是出世無世間生。世間亦無出
世之生。所言借者。雖非正義然約世諦。四
無非謬。權借以為適時之答。下去例爾。次
問者。從假之言為破不破。答中開為三十
六句。具如下文煩惱境中。今初且對文中四
句。破謂破假入謂入空。不破而入即體法
無學。破入即是析法無學。破不入謂得禪外
道。不破不入即一切凡夫。破與不破俱名
從假。亦俱入空即前二句。謂破不破俱名

從假。而不入空即後二句。次單釋第二觀
中。異時相望稱平等者。此第二觀得名平
等。非獨從此第二觀得。初觀用真而破於
俗。此復用俗而破於真。兼前乃成雙用雙
破。前後相望名為異時。至今第二方名平
等。次今當下。有兩重譬合。初譬入空次顯
入假。凡夫生盲真俗俱瞑。慧眼開已。見真諦
空亦見俗色。從假下。合入空譬。雖見二
諦但能用真。未能分別不能用俗。故譬
中云不能分別種種等也。四種四諦名為種
種。卉是草之都名都標三草。木是樹之總稱
總舉二木。根莖枝葉疏中譬於信戒定慧。四
教各具此四法故。四種道滅名之為藥。四
種苦集名之為毒四教區分故種類各別。故
初入空未能分別。是故名為不能用假。次
重譬者。慧眼開後即入假時。亦見二諦名
見空色。分別前來所破之色。洞見諸法
根等不同。了四四諦名識種類。達於藥病
因起不同。名解因緣。展轉相望互論麁細。
治苦集邊名之為藥。藥資法身故名為
食。識藥識病名為皆識。善能授藥名為皆
用。遍四四諦故並云皆。所被九界名為益
他。此譬下合也前後二觀俱觀真俗。此能
分別望前故等。次釋中道者。初正鎖瓔珞
經文。經中釋前二觀竟。即云。因是二空觀
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
自然進入初地。今初釋方便者。有二種。一
者雙亡二者雙照。初言二空者。空假空空。
空即是遮遮即是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

入中道任運雙亡。亡即是中故云心心寂
滅。又初觀下。次釋雙照。初二觀時用空用
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照即是中。
故引經云心若在定等也。生即是俗滅即
是真。故住中道能知生滅。知秖是照意在
於此。以皆中故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
作意。更互亡照而為方便。入中道時故能
爾也。次問者。引經釋妨以證今文。入初地
時方乃名等。是故先問偏相云何。答中意
者。所言偏多不見性者約次第義。次問者
難向答文。向答兩觀屬偏定慧。故不見性。
復引大經以難前答。慧眼在於法眼之前。
尚得云見。但言不了云何而言兩全不見。
此文是大經佛答師子吼云。慧眼見故而不
了了。佛以佛眼見則了了。菩薩行故見不
了了。若無行故見則了了。住十住故見不
了了。不住不去見則了了。云何而言行向
等位亦不見耶。答意者。所言兩眼俱不見
者。約次第義。兩觀既屬偏假偏空。則慧法
眼俱不見性。汝所引經慧眼見者。慧眼雖
為十住之位。借別名圓故云十住及慧眼
見。依圓為語。初住已去實是佛眼。故知此
借圓住。名為慧眼。非謂慧眼十住能見。次
引法華以證慧眼。世尊究竟尚名慧眼。豈
況十住不得名慧。佛慧眼者。見畢竟空空
即是中。慧眼即是佛眼故也。言如斯者。指
前住中慧眼不了。不及世尊慧眼究竟。如
無明夜見中道色。餘無明在故見不了。空中
鵝雁亦復如是。有餘無明與眼作障。故令

見中鵝雁不了。故大經第八云。譬如遠觀
空中鵝雁。為是虛空為是鵝雁。諦觀不已
髣髴見之。十住菩薩於如來性少分知見。
亦復如是。空如無明鵝等如性。不了之言
在彼十住慧眼菩薩。何關二乘偏空慧眼。是
則別教地前皆悉不見。況通菩薩及兩二
乘。復引法華穿鑿等喻。證第三觀圓住方
見。法華疏中為鎖經文。觀約四教教約五
時。當知教觀俱成約教。方顯彼部稱為獨
妙。彼寄四教以釋觀者。初三藏教以眾生
為高原。習觀為穿鑿。證理為清水。通觀
以乾慧為乾土。性地為濕土。見真為清
水。別觀以空觀為乾土。假觀為濕土。見中
為清水。圓觀以五品為乾土。六根為濕。初
住為清水。彼約教中。通約漸中四時教也。
三藏為乾土。方等般若為濕土。法華為泥。
見中為水。二義並以初住為水。令約修
觀但修頓觀。圓教初心並名清水。不同彼
疏剋取初住方名清水。判位雖殊初後不
二。故令即是依經起觀。二教下結前約
教。言二教者。藏通也。故彼二教如乾濕土
全未有水。別教如泥。教道雜故不名清水。
初心知中是故但云二教不詮。二行不到者。
行即是觀。結前約觀即空假二觀。謂兩二乘
通別入空。空行所攝。三藏菩薩通別出假。假
行所攝。是故總云二觀不到。次第觀中中道
雖非今文所用。證道同故。是故但云二行
不到。權教尚爾況復餘耶。故云遍空乃至無
有是處。次此三觀下。與前釋名三觀辨異。

準釋三止意亦可知。此依摩訶衍等者。判
前巧度次第三觀。雖有空假俱屬衍門。故
此三觀用昔教中相待名義。以為總詮。次第
教相以為能顯。次第三諦以為所顯。為是
義故非圓頓相。雖非圓頓本為顯圓。復
非別教但云依衍。故下結人位通大小。以
義等者。此依大品摩訶衍門。釋三觀相。既
未被會但成次第。以次第義隨次第相。三
觀條然一一各別。此總標別相。若論下。約
觀智人以釋別相。義即是教。教隨相別顯
體不同。故使觀等未能融即。前二觀權中
道觀實。三觀展轉遞為淺深。觀因智果。因既
差別。果亦如之。故使三智展轉優劣有前
有後。觀法雖通行人各別。故使三觀攝於
大小。一切諸位咸入其中。通含二教故云
諸位。旁挾聲聞故通於小。是故若言次第
則唯在於大。若論其人則通收大小。故觀
智後更論於人。故知空觀二乘唯小。通教菩
薩義通於大。別雖入空一向在大。通別並
有入假菩薩。亦一向大。通教利根後心有
分。謂被接者。別人初地方乃現前。是故諸
位大小不同。若論權門唯應廢藏。且從次
第故亦置圓。次明圓頓。用絕待名以為能
詮。一諦三諦以為所顯。上下文相對當分明。
於中初止次觀後明同時。初明止中有法
喻合。初法文中。止為能緣諦為所繫。是故
經云。繫緣法界法界不異能所一故。次譬
中。雙譬止諦三一不二。止諦下合。初法說
中。止之與諦並即一而三。譬中通譬三一

不二。合中諦則即一而三。止則即三而一。
文似不同意顯止諦三一不二。不二而二。
以觀下。明觀也。觀之與境雖復互作觀發
之名。以觀故發以發故觀。同時體遍能所皆
悉即一而三。次譬中。亦譬三一不二。合止
約諦即一而三。觀之與境亦即一而三。所
觀是境所發是觀。合觀與止文翻倒者。亦
秖明於三一體等。然止觀既一緣照不殊。諦
境名異本是一法。法於止觀使無差別。仍
分能所而一而三。是故不須前後定執。譬
中言摩醯首羅者。色頂天主一面三目。嚴
彼天顏而照大千。嚴天顏者。譬眾德備。
照大千者。譬於遍見。不權不實下。顯妙斥
麁。不權不實斥前三觀權實淺深。不優不劣
斥前三智優劣前後。不並不別寄伊字譬總
斥觀智。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諸位大小。次
引中論者。證三觀三止相即互融。次引金
剛。譬止觀與境其體不二。眼喻下合譬。可
見。然止觀諦境不二而二。義意似同不無
差別。止觀二法雖即不二寂照宛然。諦境二
法雖對止觀分於二名。然實無有二體之
別。故此喻文分於止觀以喻日眼。諦境一。
名同喻一色。眼日色三無前無後。若見下
結勸。勸曉文旨。何但下。總明開顯也。開
前諸名同一實相。此即舉況總標。何但此圓
三一相即。總前一切次第中名同開入實。
其相下。次示開相。初開顯體中次第三止三
觀。同成絕待一妙止觀。教既開已體無復
麁。次體真下。約顯體名。開釋名中相待麁

名。即成妙名。名既即妙體亦無麁。還於體
真具前釋名三止三觀。準例亦應隨緣方便
及息二邊。俱明三止三觀等妙。不更論者。
體真已妙即是後二。故不復論。世人多迷以
相待名顯相待體。豈復至此識開次第及
相待名悉成絕耶。若得此意以銷下文。諸
義自顯。如此下結也。既云諸義但一念心。當
知一理應一切名。亦是一理應一切理。故
云不動乃至差別。經云下。引淨名證。雖多
下。引般若證。眾名下結成也。既開前來一
切名義。圓外無法故云皆圓。用如此名顯
於妙體。是故名為教相顯體。相待絕待等者。
結歎。相待絕待結前釋名成不思議。對體
結前次第教相所顯成不思議。立名之法
各主所詮。故云對體。今開顯竟。名無別趣
體無別理。皆遍一切不障一切。故云無
礙。皆攝一切無所減少。故云具足無減。具
足故頓無減故圓。如此方能顯止觀體。

○次
明眼智者。依教起行亦是以能而顯於所。
初且總釋亦名來意。初云體則非知非見等
者。所顯之體。實非眼智及以因果。所言非
者。非由能顯方始有所。以有所故令能
有功。還由於能令所可見。故云雖叵知
見由於眼智則可知見。故云眼見智知。此
以佛眼一切種智。為能知見。如此妙體依
名而說。尚已是難。況名下體而可示人。雖
叵下。總明能顯。理雖若是。約事必須眼智
止觀以為能顯。止觀為因下。別判也。由於
止觀方得智眼。由於智眼方能顯體。是故

止觀名為遠因智眼名近。其體冥妙下。釋
能顯意。其體既妙何可分別。然寄眼智使
體可見。三止者下。正釋也。初釋次第近遠
二因。即三止三觀以對三諦。成於三眼三
智故也。初明三止者。隨緣止中言陀羅尼
者。總持諸法圓頓三止。俱得名為陀羅尼
也。今明次第故約出假持法義便。故云分
別藥病。又大論明陀羅尼者。屬慧性故宜
對出假。若言五百陀羅尼。一一皆是中道
正慧則非此中意也。法眼豁開破障通無知
者。具能知病識藥及以授藥。能破事中障
於神通化道無知。不以二相見諸佛土者。雖
引彼文用義稍別。彼以如來發得天眼。對
斥小宗修得天眼。即顯大乘住不思議。名
不二相而亦能見三土不同。今方便隨緣常
在俗諦。不同凡夫之有。不同二乘之無。
名不二相。出假分別淨土因果。名見諸佛
土。是則下。結成次第意也。問下料簡也。初
約慧眼一切智廣辨。次餘二眼二智略例。初
問可見。次答中。先約四句依大經文。彼經
十五廣釋四句。今但借彼知見之名。非全
用意。問。前文因觀發者為智。今此以因
聞生者為知。文既不同云何用此而釋於
彼。答。名異義同。聞是慧性觀亦慧性。問。亦
知亦見對二乘竟。見而非知。何得重對辟
支佛耶。答。前據佛世聞教二乘。二人俱是
亦知亦見。見而非知。據無佛世獨覺辟支
佛。是故重以支佛別對。復次下重約信法
以對知見。問。前明眼智止觀為因。今何得

以信法為因。答。聞同於觀思同於止。義
類相似故得對之。次明不次第者。初總斥。
云不如此者。一心不同次第故也。如前下
開前遠由成不次第。次得體下。開前近由
成不次第。次眼故下。明近由體同。遠由既
其止觀相即。近由亦應眼智不二。因果相順
故也佛眼下。釋眼智也。王三昧去引證佛
眼具五眼。故云一切悉入其中。大品下引
證佛智具三智。故皆云學。三智四智至下
當釋。問下料簡智眼。初問者。言欲得者。或
是一人前後欲得。或是多人各各欲得。但
云當學豈名一心。答意者。法在一心說必
次第。豈說次第。令法縱橫。金剛下。明五眼
者。皆云佛有故在一心。秖約一眼有五用
者。應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此
約五眼而論體用。故佛眼為體四眼為用。
若作總別者。如涅槃是總三德是別。五眼
亦爾。秖是圓常不思議眼。名為佛眼。而有
見中乃至見於色等五用。故得五名。是則
佛己一體五眼開發。非為本無至佛方有。
所以者何下釋。然此五眼天親無著非不解
釋。未若智論最為委悉。三十九云。佛肉眼
者。見因緣麁色。乃至亦過人所見名肉眼
者。見形顯色不異於人。人見不遠所見又
倒。如近看小則大。遠看大則小。乃至諸色
若遠觀者。則但見於空一顯色。大品云。如來
肉眼見於大千。論問曰。如來何故但見大
千。答。若佛肉眼應過大千。但以風輪為隔
障故不見異界。又有菩薩住大千上。據

理亦合見大千外。問。何不修肉眼令見
遠耶。答。若無天眼則彊修肉眼。令見於
遠。又云。佛法難思。佛肉眼或能遠見故也。
若不及佛者。漸漸減之。二千一千乃至一
洲。是名肉眼小淨。故據理盡說。佛肉眼見
法界麁色。論依教道附近小宗。是故但云
見於大千。若但以先世施燈明等。及以輪
王終不能見至百由旬。若小菩薩亦不過
此。問。日月去地四萬二千由旬。人皆見之
見百由旬何足為奇。答。日月有光令人
得見。餘色不爾。天眼乃見。人雖云見所見
猶倒。日月方圓五十由旬。所見不過如扇
許大。菩薩不爾。問。見何等色。答。見可見
色名為肉眼。論中不明修肉眼法。若欲
比知施燈明等下因也。菩薩更加慈心伏
惑。故所見漸廣乃至大千。亦能照細色下
明天眼者。如微塵名為細色。諸天天眼
下不見上。梵王不過見於大千。佛見過此
名佛天眼。大品云。佛告須菩提。佛天眼見
於尼吒。亦見十方恒沙世界。死此生彼及
善惡等。論無修相。如那律緣亦是其事。言
過天者。諸天報得極如梵王。今見十方尚
過那律。何況梵王。是故淨名正呵那律旁
折梵王。達麁細色下明慧眼者。言如二乘
所見者。且約次第一往而說。據理亦應云
過二乘。二乘但見大千之內麁細色空。佛
見法界假中俱空。大品云。云何名菩薩摩訶
薩慧眼淨。佛告舍利弗。慧眼菩薩不作是
念。有為無為世出世。漏無漏一切知見。論云。

肉眼見不遠。故修天眼。天眼虛誑故求慧
眼。論文既云一切知見。是故即是過二乘
也。修相者何。有人云。八道中正見是。能觀
五陰倒故。有云。能緣涅槃。有云。三脫門相
應慧能開涅槃門。有云。能觀實際通達悉
知。有言。定心知諸相。有云。空是。有云。十八
空是。有云。世出世是。是則名為慧眼修相。
復有說言行於中道。問。二乘亦有慧眼。何
不云無法不見。答。二乘但能總相而見又
是有量。佛見無量無有邊底。佛與二乘既
二相不同。驗知修法二因各別。是故文中所
有眾釋不出空中。空屬二乘中屬於佛。彌
顯修發二義不同。如初三釋及第五下三
釋。是共二乘修相。仍是通教依即空慧。若
三藏二乘多依根本。與此不同。前第四釋
及最後釋。即是圓修。圓修實際後時發得方
名慧眼。是故亦應云過二乘。照達假名不
謬等。名法眼者。但云如菩薩所見者。如
別菩薩行向位中所見者是。亦寄次第故
云假名。假名即是十六門法。據理亦應云
過菩薩。任運真化究竟藥病。名佛法眼。大
品云。云何名菩薩摩訶薩法眼。佛告舍利
弗。法眼人者。隨信隨法三空五根。此業此果
受某身生某處。某菩薩退不退得記不
得記等。皆當知之。論云。菩薩摩訶薩初發
心時。雖得肉天慧眼等。以見眾生種種不
同。云何能得如是實法。故求法眼引導令
入。故名法眼。又法眼有二。一分別二乘。二
分別菩薩。分別二乘處處有文。分別菩薩

即此文是。廣列一切因果行相。一切種種諸
方便門。令眾生入是名法眼。既云一切因
果。復云分別菩薩。是故當知亦過菩薩。於
諸法中下。名佛眼者。但云見法實相從勝
為名。大品云。云何佛眼。佛告舍利弗。菩薩
摩訶薩求佛道時。入金剛三昧得一切種
智。成就力無所畏十八不共知一切法。
是名菩薩摩訶薩得菩提時佛眼淨相。論
云。有人言。十住菩薩得佛眼與佛無別。如
遍吉文殊具佛功德。而不作佛廣度眾生。
是故生疑。故說佛眼遍見十方。是菩薩於
餘菩薩名大。於佛猶不遍知遍聞等也。
問。眼應云見云何言聞。答。眾生智慧從
六情入。能知六塵。人謂佛眼有所不聞。
然諸經論皆云佛及菩薩俱得五眼。故知並
作非張眼也。故今文中雖云佛有。理論眾
生一切具足。何者。眼智既以止觀為因。止
觀圓融眼智亦爾。論欲遍說。是故委論深淺
不同。故經云下。引請觀音以證金剛。佛菩
提滿權實智足。以此二智。能生三有菩提佛
子。復云父母。而獨稱下。佛眼之意。故論四
十五料簡云。佛見一切非是慧眼。云何而
言慧眼見耶。答。慧眼成時轉名佛眼。乃至
四眼失本名字。如河入海失本河名。何以
故。肉天二眼有漏因緣。慧法二眼習氣未盡。
故捨本位入佛眼中。此仍寄於廢麁而說。
佛智下。釋一心三智。故知下結得名之由。
境之與諦下。明止觀不二。初以左右眼目
為譬。諦之與境。猶如一物而得左右兩名

不同。一人在物左謂物為右。一人在物
右謂物為左。由人所在左右名生。而此一
物本未曾異。諦境亦爾。對止名諦對觀名
境。眼智二法以譬眼目者。秖是一物立二
種名。眼見智知亦復如是。秖是一法。雖從
止觀二法得名。圓頓止觀本來不二。故所
成眼智一體無殊。是故知見但從當體而
立二名。猶如眼目。諦境雖從所對立二。
則成所對體亦無殊。致使能對諦境無別。
今將下。立異顯體。體本不二。暫寄異名顯
不二體。何者。諦境眼智體雖不二。然智由
觀成。觀本對境。今還將境以顯於智。令觀
易明。觀明即智成。智成即體顯。眼由止成。
止本對諦。今還將諦以目於眼。今止可
解。止解即眼開。眼開即體顯。雖寄因顯法
不分張。故云雖作三說實是一法。用此下
結也。以能顯所。正用如向一法眼智。顯於
圓頓止觀體也。如此下。結歸師資所傳之
法。結上諸文歸於正行。正行有在出自本
師。言實非讀經安置等者。如空假中觀。先
明次第後不次第。引諸大乘證成門戶。乃
至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如是等相豈由經文而安布耶但避嫌
疑幸須引證。意外之事故云幸也。

○三明
境界者。秖是教相眼智所顯。前既已明教
相眼智。足顯所詮所知所見。無俟更說此
之一科。鈍根之人雖明前二。猶尚不了。更
此一科重明所顯。故知此則親明所顯。今初
明來意。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教相雖

復同是能顯。然教望於行則行親教疎。從
親而說。故但云眼智。通而言之並能顯體。
夫信行下。牒前兩章以明來意。信行牒前
教相宜在教相。名尚多聞。圓妙即是今妙
境界。法行牒前眼智。宜在定慧名宗深
觀。正境亦是今妙境界。綺文飾句故立兩
名。正為前二辨所取境。是故更論。經云下。
正明境意者。何事說境。為令自行識於三
眼及以三智所知所見。識所知見則令能
越依於教相。修止觀因得眼智果。是故應
須明境界也。若為下化他意者。為化他故
應須說境。若不說境。將何以為說法之本。
本即境也。雖有境本必須隨情。故列隨情
隨智等三。令化物者依境而說。說於妙境
意在於此。先大師意次章安意。初文先列。
次釋。初譬聞者執門迷教。此中四譬譬執
者迷名。經文本譬外計邪常。諸文引用並
同經意。此文借用其意稍異。雖異彼文理
亦無失。依義不依語是故轉用。何者。貝聲
雖虛貝體是實。故喻有門。米秣柔軟可喻
空門。雪有非有。是故可喻亦空亦有。鶴飛
在空而不住空。是故可喻非空非有。凡情
下合。又三。初明大悲為說。次雖聞下。明凡
情各執。三是諸等者結過。凡夫各執能通之
門。迷於所趣故不能見常樂我淨真乳之
色。此則還依大經。如諸外道執常樂等失
能通門。是故還失所通之理。所以常途下。
明說者迷教。初明凡師迷教。執教之類其
流非一。如梁昭明所序諸師明二諦義。有

二十九人各釋不同。在廣弘明集。並不
達隨情咸乖佛旨。故知但是赴情名異。二
諦不殊故不可各執失佛方便。各執別名
而失一理。須曉一理而赴眾名。如婆沙中
何曾不明世諦及第一義諦。雖名同大乘
義終歸小。況大小乘諦各有赴情。故知二
十三家尚昧隨情之文。況復能知情智等
耶。雖服甘露等者。說文云。未冠而死曰殤。
禮云。十九已下曰長殤。十五已下曰中殤。
十一已下為下殤。七歲已下為無服之殤。是
故名殤以為早夭。夭者中死也。甘露者即是
諸天不死之藥。故喻常住。如不死藥。雖各
執二諦甘露之名。喪於佛旨常住慧命。經稱
下。明二聖往因。以驗不了隨情之說。妙勝
定經云。佛告阿難。自我往昔作多聞士。共
文殊師利諍二諦義。死墮三途。文云彌勒
恐是文誤。故玄文所引即如彼經。諍於二
諦。經無量劫吞熱鐵丸。從地獄出值迦葉
佛。為我解釋有無二諦。迦葉佛言。一切諸
法皆無定性。汝言有無是義不然。一切萬
法皆悉空寂。此二諦者亦有亦無。汝但知文
不解其義。汝於是義如聾如瘂。云何解
此甚深之義。我聞是已入於禪定。即見萬
法皆悉空寂。故知不見空寂之理。各各執
於隨情之文。尚墜三途。何能見諦。若得今
判隨情之意。諸釋妙融。今世下。明近代凡
夫不了隨情。鏗者堅也。如是下結。如文。若
識下。明識者達教。識佛赴緣不迷異說。
俯者下接也。隨情智下。釋隨情智。初正立。

一情一智共為三諦。故名情智。言不得一
所論三者。圓修雖即始終並三。既約情智
以論三諦。須約諸位相望而說。次如相似
下。約位以判。故分真俗以屬於情。位在六
根。讓於中道以屬於智。位在初住。則七信
已前為真所攝。八信已去為俗所攝。是則
初住已上中道。亦有同體真俗。六根清淨亦
有相似中道。故下章安作與奪釋。即是六根
奪其相似中道。與其相似真俗。隨智下。次
明隨智中三諦。初約位判。皆屬聖者所證。
故從初住已上仍是分得。當知對情情非
不得相似三諦。但奪其中道推與初住
耳。非但等者況也。隨智三諦唯在聖心。如
淨名中不思議品。此並菩薩不思議俗。豈是
下地所能聞見。俗既如是真亦復然。初住菩
薩所空色聲。故非凡小所能聞見也。三諦
下。歎釋三諦。從勝而說故但語雙非。能非
即中所非即二。不二而二以為能所。第十九
中。釋十事功德初云不與二乘共。不可
思議。聞者驚怪。乃至無有相貌。世間所無。
今文義言百非四句。經文正歎初地已上
正同初住。是故引證隨智三諦。章安釋此
云。聞深無底故驚。聞廣無邊故怪。性不自
顯故非內。性不他顯故非外。此之內外通
界內外。眾生即是故非難。七方便不測故
非易。非色法故非相。非心法故非非相。
又非界如故非相。非離界如故非非相。
非三世故非是世法。無邊無中故無相貌。
絕四離百故世間所無。諸非咸遣故總云

百。是句皆亡故略云四。四攝諸四。故且云
四。問。章安釋句不似雙非。何得為證。答。
正明中道非於二邊。般若深故。解脫廣故。
二德即是真俗二諦。自謂內照他謂隨緣。
此亦真俗異名而已。眾生即是約理而說。方
便不測約事而說。事理亦是真俗異名。百界
之色一念之心亦是真俗。下之二句。復作複
疎三諦而說。唯佛下引法華者。亦證隨智。
前約初住今唯在佛。唯佛謂釋迦也。與佛
謂十方三世。雖有初後同見三諦。不可下
斥奪。有法譬合。初住之中法性之一三諦之
三。尚非六根凡位所測。況復世情圖想能
知三諦之乳真善妙色。五眼洞開方見諦境。
是則相似猶屬於盲。障中無明未破故也若
準法華。應約三教明不知之人。如是下
結。如文。今更下。引經中二諦釋成今文三
諦之義。初文略示二諦以顯三諦。二之與
三教門開合。故得以二用顯於三。二既有
二。三豈無三。前約三諦粗論綱紀。今約
二諦委作相狀。疑者下釋疑。先立疑云。諸
佛但依二諦說法故有三番。如何得例令
說三諦。亦有三番。令亦例下釋。若二若三
但是開合。前明二諦義已含三。今別說中
例於二諦亦作三者。謂常好中道等。大論
第五云。問。佛何故生兜率天。答。佛常居中。
彼兜率天在於六欲及梵天中。從彼天下
生於中國。中日降神中夜出城得菩提時
亦證中道。為人說中中夜入滅。大品亦云。
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中加前復成三番。

何者。中天中國中夜中日並是隨他行中說
中是隨自他。中夜入滅及得中道即是隨
自。又此諸中皆是隨他。自證冥寂名為隨自。
自他相對名為自他。又一一下。更約隨情等
三明四悉相。若無四悉將何以曉自行化
他。初隨情廣餘二文略。初文先教次觀。即信
法二行也。初文從歡喜乃至發徹。須細約
三諦立四悉義。勿令混濫不能具記。乃
至觀心下。約觀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約
第一義明三諦相也。如是等下。明教觀二
種得益之相。言應在一不在二等者。一謂
三中隨一。二謂三中隨二。逐語便故不
云真等。遞互相望得益不同。應作七句。謂
應在俗不在真中。應在真不在中俗。應
在中不在真俗。此是應在一不在二。以
成三句。應在二不在一亦為三句。應具
在三以為一句。一一悉中三諦皆爾。文中總
舉單益複益兩三之式。合三一句文略不論。
並約初門取益不同。如是七句莫不依
圓。宜樂既殊赴機各異故也。佛說生法等者。
複釋上文不同之相。生謂二諦無生謂中。
此且寄於中道之一二諦之二。餘有兩二兩
一及以具三。準向說之。若作二諦。生即是
俗無生是真若作四諦。生是三諦無生是滅。
一切諸法比說可知。隨得益位名為得
度。問。佛說生法。於無生法而得度者。乃是
眾生自度何關於佛。答。正由說生悟無生
法。乃是鑒機。知因說生而悟無生。功在
於佛何名自度。約第一義故云得度。若約

三悉亦可應云佛說生法。於無生法而生
歡喜生善破惡。故法華下。引證四悉。一一
悉中皆云種種者。一一悉檀所被無量。今
約修觀且以三諦二諦。名為種種。若論經
意八教四味。方名種種。何故爾下釋經。先
對四悉。次何故性屬生善等者。重更料簡中
間二悉。初文是問。問意者。性之與行俱通
善惡。何故對經。性屬為人行屬對治耶。若
通論下答也。性者不改為義。宿善不改從
昔至今有可生義。今生其善故屬生善。
行謂為作現作惡故。今斷其惡故屬對治。
言通論者且作通解。性雖在往於今亦成
有冥有顯。身口現作為顯。潛伏在心為冥。
行雖在現冥顯亦爾。今從四悉義便。是故
從別捨通。為人生其冥伏之善。對治治其
彰露之惡。若顯善已生冥惡未起。則非今文
聖人隨情逗物之相。如佛未出下。約佛化
儀。以例性善行惡之相。三乘善根冥伏不
現。佛助生之名為生善。凡夫外道惡行彰
露。佛對治之名為治惡。種種憶想是第一
義者。更釋第一義也。未見理來無非憶
想。若遇佛法想皆成慧。三倒之中想倒居
中。以想正故心見自正。此約第一義釋三
諦也。如此四悉皆隨情也。餘二準例亦應
可見。是則三四下。以此合數責彼謬執。勸
令順教捨慢息諍。研心修觀觀成見諦。
乃可彰言決定而說。如雲除等者。三惑障
除。上顯即見中。下明見二諦。師子吼者。大
經云。師子吼者。名決定說。說諸眾生悉有

佛性。佛性即中道。私謂下。章安私釋。私者。
蒼頡云。不公也。既非大師當眾所說。又非
親對大師印述。故名為私。若論二諦證雖
在聖本教凡夫。雖教凡夫實未證得。語
證則奪凡夫無分。故云併奪。論教則與凡
夫俱得。故云併與。若於凡邊奪真而與其
俗。故云半與半奪。

二明境智離合者。初釋諦中。先總次別。
先總序諸經者。諸經論諦離合不同。今以
不同通約四教。三藏下。即別約四教。於中
初明二三離合者。初明但二無三。次菩薩
下。寄人判諦。初文是俗。從後心下。即是真
也。是故始終但有二諦。言令煩惱脂銷等
者。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
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
臣自覆藏罪。王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
肥羊當赦汝罪。大臣有智繫一羊養以水
草。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
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
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功德身肥。又此
菩薩未斷結使者。如有賊未得殺之。堅
閉一處自修事業。菩薩修無常觀。亦如閉
賊。猶是有漏而自作務。又離於五事。一
離惡道。二離貧窮。三離女身。四離形殘。五

離喜忘。得五功德。一生貴家。二生人天。三
得男身。四諸根滿。五識宿命。三阿僧祇修
六度行者。阿僧祇此云無數。劫者時也。如
前所釋。俱舍云。八十中大劫大劫三無數。謂
六十數中第五十二數。名阿僧祇。謂積此大
劫成無數故。云三阿僧祇。六度行者。菩薩
修此六度各有滿時。初言檀滿者。如釋迦
菩薩本作王名毘尸。得歸命救護陀羅尼。
視諸眾生如母愛子。是時天帝知命將終。
求佛問疑遍求不得。却還天宮愁憂苦惱。
時天巧師名毘首羯磨。問天主言。何以愁
惱。答言。我求一切智人而不能得。毘首言。
有大菩薩滿足六度不久成佛。天主偈
答。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
成果時甚少。毘首答言。優尸那種六度滿足
不久成佛。帝釋言。當往試之是菩薩不。汝
作鴿我作鷹。汝便詐怖人王腋下。毘首言。
是大菩薩。云何以是事惱之。釋云我亦無
惡心如真金須試。即如所說變入王腋。舉
身戰懼動自作聲。眾人皆言。是王大仁慈
一切宜救護。如是鴿小鳥歸之如入舍。菩
薩相如是作佛必不久。是時鷹在近樹。而
語王言。還我鴿來。王言。我前受此鴿非是
汝前受。我先發願度一切眾生。鷹言。欲度
一切眾生我非一切眾生耶。而何奪我食。
王言。汝須何食。我先作誓。若有眾生未
歸我者。必救護之。鷹言。我須新肉熱血。王
云。無不由殺得之。云何殺一與一。思惟
心定而說偈言。是我此肉身。恒受老病死。

不久當臭爛。彼須我當與。持刀自割股
肉而授與之。鷹言。須逐道理令輕重等。
勿見欺也。王言。持秤來稱鴿。如言稱之。
鴿身轉重王肉轉輕。乃至身盡。諸臣親戚
却諸看人。王今如此無可看也。王言。任
看。若有成佛道當忍此大事。王以血塗
手攀秤欲上盡對於鴿。鷹言。何用如此
以鴿還我。王言。喪身無量今是求易佛道
之時。肉盡筋斷欲上而墮。乃自責言。汝須
堅固勿得迷悶。眾生墮憂海應須救護
之。何為懈怠。尚不及地獄之苦十六分一。
我特精進猶患此苦。何況地獄中無有智
慧者。時諸天讚言。為小鳥能爾。時天地六
動海水揚波。枯木生華天雨香水。諸佛來
讚必成佛也。鷹語鴿言。是真菩薩。毘首言。
天主。汝有神力可令彼平復。釋言。不須
我也。王自作誓感發一切。帝釋語王言。心
不惱耶。王言。我心歡喜不惱不沒。釋云。
唯當信汝。菩薩言。若一心不惱以求佛
道者。使平復如故。語已平復。人天見之皆
大悲喜。歎未曾有。必當作佛。我當供養。尸
滿相者。如須陀摩王。是王精進常依實語。
欲入園遊戲始出城門。有一婆羅門來。從
我乞云。王是福德人愍我貧窮。王言。須
待我還。適至園中有兩翅鳥王。名曰鹿
足。與山神共誓取一千王。已得九百九十
九王。唯少須陀摩王。從空飛來捉將王去。
諸女號哭哀慟一園。鹿足捉王至所住處。
置諸王中。須陀摩王涕零如雨。鹿足言。大剎

利。汝何以啼泣猶如小兒。人生有死會合
有離須陀答言。我不畏死。自恨生來不曾
妄語。而今失信。許婆羅門行施辜負宿心
自招欺罪。是故啼耳鹿足言。還去七日。施
竟便來就死。若不來者我有力取。王還恣
心布施。立太子為王。大會人民。王乃謝
云。我智不周小不如法。當見瞋怒。我今身
非己有當去。人民親戚留之願王留意垂
蔭此國。勿以鹿足鬼王為慮也。當設鐵舍
奇兵衛護。鹿足雖神而不畏之。王說偈言。
實語第一戒實語升天梯。實語小人大。妄語
入地獄。我今守實語寧失身壽命。於是發
去至鹿足所。見來歡喜。汝實語人不失信
要。人皆惜命脫竟還來。汝是大人。時須陀王
廣讚實語呵責妄語。鹿足聞之信心清淨。
語須陀言。汝能說此。今相放捨。諸王各還
本國。如是語已諸王各去。忍成相者。如
羼提仙人。在於林間修行忍辱。時柯利王
將諸婇女。入園遊戲。飲食訖已王少睡息諸
女采華於其林間見此仙人。加敬禮拜在
一面立。爾時仙人為諸女人讚歎慈忍。其
言美妙聽者忘厭。久而忘去。王眠覺已不
見諸女拔劍逐蹤。見女在於仙人前立。嫉
妬隆盛恚目奮劍而擬仙人。汝作何事。仙
人答言。我修慈忍。王言。我今試汝。當以利
劍斬截手足及以耳鼻。若不瞋者乃知修
忍。仙言任意。王即拔劍截其手足及以耳
鼻。而問之言。汝心動不。答言。我修慈忍心
不動也。王言。汝一身在此無有勢力。雖口

言不動誰當信者。是時仙人即作誓言。若
我實是修慈忍者。血當為乳。即變為乳。王
大驚走將諸婇女而去。時林中龍神為此仙
人。雨雷電霹靂致王毒害。遂不還宮精進
滿相者。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如第一卷
末。得珠墜海而抒大海。正使筋骨枯盡。終
不懈廢。誓得如意以給眾生。濟其身苦。諸
天問之。答云。生生不休。諸天見此精進助
其抒海。海水減半。諸龍見海水減恐海乾
竭。送珠與之。禪滿相者。如螺髻仙人名尚
闍梨。有人畫像作僧形者非。得第四禪出
入息斷。坐一樹下兀然不動。鳥見不動謂
之為木。即於仙人髻中生卵。仙人定起。
覺其頂上有於鳥卵。即自思惟。我若起行。
鳥母永不復來鳥卵必壞。即更入禪定至
鳥子飛去。爾乃起行。般若滿相者。如劬嬪大
臣分閻浮提地以為七分。城邑聚落皆使
均等。為息諍故。百劫種相者。過三祇已百
劫種相。種即修也。即百劫中修於相業。問。
於何處種等。答。欲界人中南洲男身。佛出
世。非緣餘人能種故也。用意業第六識。
問。初種何相。答。有云。初種足下平初安立
故。然後種餘相。有云。紺眼。先以大悲視
眾生故。雖有此語義不必然。合時便種理
無前後。問。一思多思。答。一思種一相。一相
用百福。問。幾許為一福。答。有云。輪王於四
天下自在為一福。有云。如帝釋於二天自
在為一福。有云。乃至六天。有云。除補處餘
一切人所有為一福。有云。大千一切眾生共

為一福。有云。大千眾生盲能治得差為一
福。有云。大千人服毒治得差為一福。有云。
大千人死救得為一福。有云。一切人破戒
見。能為說法令捨是事為一福。有云。無
可譬。菩薩入第三僧祇。心思大行種相因
緣故福無量。唯佛能知。論二十二又云。菩薩
修十善各有五心。謂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初發五心乃至具足五心。如是百心名為
百福成於一相。如是至三十二。名身清淨。
大經二十二文同。獲五神通者。未斷惑故
無無漏通。五通如助道中說。三十四心者。
今取論意與諸經論明斷少別。大論中云。
下地諸惑因時未斷。至樹下時乃以九地
九品思惑。通名一九。故云三藏菩薩位同
凡夫。以九無礙九解脫。合為十八。見道中
八忍八智。合十六心。總前合成三十四心。
俱舍婆沙意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先已斷
竟。唯非想地九品見思全在。用九無礙九解
脫。以根勝故不復更修下八地定。不同聲
聞亦異緣覺。緣覺先曾離八地惑一坐證
覺。更於九地次第而修。更起無間解脫二
道。下八地中雖不斷惑。觀行次第法爾故
也。地地各有一十八心。九地便成一百六十
二心。見道十六合一百七十八心。菩薩不爾。
故但三十四心。此與俱舍不同。什公翻譯
及龍樹意。俱不應誤。不同意者。今且以一
意銷通。令二論理齊。俱舍取修禪時已斷
惑竟。不復更斷。智論依餘部。雖有漏斷
未名為斷。至菩提樹但斷非想。八地俱得

名為無漏。但是從部得名不同。故使二論
用義不等。又經云下。引大經一念六百生
滅。及成論師數解不同。秖明一念尚具多
念。以證無間三十四心。未足為妨。次前
已下。辨異立中。三祇照俗樹下照真。望前
名雙異於二乘及以菩薩。二乘菩薩在弟子
位。故云與弟子異而假立三諦。菩薩但照
下。釋出假立中道之相。既自無體但從俱
照假立中名。中名既假照中眼智亦復假
立。故云更加。離則下辨離合。若分屬弟子。
或佛自分。已屬前後故但有二。若全在佛
餘人所無。是故於佛得三諦名。所以五重
三諦之中無三藏者。以其中道無體故也。
次三乘人下。明通教離合。雖即同斷以菩
薩中有利根故。離真出中故云真異。次引
大論等者。智者即是利根見中。名見不空。
不空祇是不但空也。三德具足名大涅槃。二
乘下。引大品文。如日之智即照中也。鈍者
始終但見於空。法華被會即非此中開合
義也。既空異下。正明開合。但不但空名為
空異。一切智照但空。一切種智照不但空。
名為智別。真既含二智亦二別。於真諦中
開出中道。故云則有兩諦之殊。而今合者且
據通教故云而今作二諦說但名真諦。二
乘下。開出二乘利鈍菩薩。觀諦差別。別故
得有含中之義。言淨佛國土者。通教出假
菩薩亦為眾生作淨土因。處處結緣眾生
機熟斷習成佛。名淨佛土。結緣之時名淨
土行。故淨名云。菩薩取於淨土皆為饒益

諸眾生故。故云布施是菩薩淨土。菩薩成
佛時。一切能捨眾生來生其國。結緣之時
以布施攝。成佛之時地多珍寶。諸能捨者
同生其土。而受五種布施化益。由攝生時
有五差故所謂人天及以四教。一切諸行無
非菩薩淨土之行。故有四土橫竪攝物。此
依跨節。是則淨土義通諸教。今文且依通
教菩薩斷餘殘習為淨土果。但是異於二
乘而已。若大經二十二明淨土義。但云願
攝其義則通。諸教觀別攝生皆然。上根菩薩
下。明利根菩薩開真出中昔莊嚴下。破古
也。莊嚴云出。開善云不出。此由三乘共學
菩薩有但不但。古人不曉利鈍兩根。但諍
佛果出與不出。終未見今開合之意。故使
二家各朋己計。今文並破。是故皆云作義不
成。故知二家各得今文利鈍一邊。故云片
意。仍不能知出外別照中道之境用中道
智進破無明。故云片意。若不能知鈍根依
教。與二乘人同證真諦。是亦但得今文片
意。若全得今意。出與不出義皆悉成。古來
名此等者。任二家所說各謂幽深。是非難
分古來無判。是故古人雙美二說。名此二
諦名曰風流。言風流者。動止合儀故許二
家出入無失。於今被破出入俱非。舉措失
儀風流何在。若依今用含中二諦。進退咸
美風流有餘。如僧傳中。有乘法師。先與一
法師住開泰寺。此師中途離開泰寺。後時
乘於本寺開講序此佛果出二諦義。此師
難云。為佛果出二諦。為二諦出佛果。乘反

質云。為法師出開泰。為開泰出法師。答曰。
如鴛鴦鳥不住圊廁。乘曰。釋提桓因不與
鬼住。答曰。鳩翅羅鳥不棲枯樹。乘曰。猶如
大海不宿死屍。往復雖佳理竟未顯且如
大經三十六文末。佛說觀因緣智四種不
同。得菩提異。說是語時十千菩薩得一生
實相。五千菩薩得二生法界章安云。三乘同
觀第一義諦智解不同。一生二生乃是破
無明一品二品。實相是別理。法界是圓理。即
是利根接入別圓。破無明已八相作佛。是
為佛果出外義也。但觀諸經會未得道。即
識所說共別之意。但空下辨異。是為下結。
如文。次別教者。初明有無為俗以異前二。
合前藏通真俗二諦。同為別教一俗諦耳。
俗者是下。釋俗諦義。凡言俗者隔別為義。
含於有無義攝凡小。有此異故稱之為
俗。勝鬘下。證二乘人為俗所攝。雖謂為
空亂故屬俗。引大經者。亦復如是。菩薩之
俗二乘謂真。三十二云。我雖說眾生悉有
佛性。是佛自意語。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不
能解。況復二乘及餘菩薩。我於一時在耆
闍崛山。與彌勒菩薩共說世諦。舍利弗等
五百聲聞。於是事中都不識知。何況出世
第一義諦。經文意者。隨情說於別教之俗
彼尚不識。況復隨智第一義諦。章安問。佛
於何處為五百說。答。如華嚴中如聾如瘂
者是。此即別教真之與俗二乘並迷。若論
下。正明開合者雖有開合必須有中異
前兩教。不同通教約鈍無開。次明圓教

中初引大經者。本實無開為眾生故方便
說開法華亦爾。言助顯者。於一實諦開
為二三。即名所開為異方便。何者。既已開
竟復以所開助顯於實。若約理者。尚無一
實況復二三。但讚佛乘生謗沒苦。為是
義故須明助顯。應以二義釋異方便。別
而言之。三藏為異通真含中故不名異。通
而言之。三教皆名異方便也。別教教道非
全同故。況復通真含帶而已。是則當知為
他故開顯實故合。次明下。約二四論開合
也與前但是橫竪不同。論其諦體更無差
別。於中又四。先判橫竪。次則有下列。三生
滅下。正明開合。四以倫偈合。問。何名橫
竪。答。三諦相望深淺不同。故名為竪。苦集
滅道二二相望無復淺深。故名為橫。又以
二望二亦無深淺。但是能治所治不同。是
故四諦名之為橫。問。前三三四容可橫竪。
圓融三四如何橫竪。答。實如所問。今言橫
竪者。如三諦中且據開一以為二三。即
名二三以為方便。方便望實亦得名竪。開
權顯實無復二三。何所論竪。既於一實
不分而分。分為三諦。何妨此三非橫非竪
而名為竪。四諦亦爾。約方便教可說為橫。
無作四諦本來相即與誰論橫。亦是不分而
分。分為四諦。何妨非橫非竪而名為橫。
如六即位非橫非竪。而得名竪。諸波羅蜜
非橫非竪。而得名橫。故知橫竪高廣不二。
今將下引中觀論者。但是觀諦巧拙四句。
攝持諸諦。二明下。約智論開合者。智不自

分還須約諦。故今文中皆云照諦。諦體恒
三智有增減者。約教相說增減不同。論其
實體亦無增減且依大體以三為準。又復
三法諸文定故。今初且依諸經列智。以為
問端。釋中初對一智至三智。一智者下。初
對三諦智有離合者。初從一智乃至四智
以觀三諦。以一對一乃至以四對三。文相
可見。文雖可見。如初一智觀於一諦。諦之
與智亦各含三。故次釋云此智觀三諦者。
此智即是向之一智。還引向來一智之文。開
成三義。既觀三諦智亦成三。若二智下。即
是二智觀於二諦。智諦雖二義已含三。如
云權即一切智反以道種智。觀於俗中有無
兩諦。若離權智以為二智。離於俗諦以為
真俗。則智諦俱三。三智觀三一一主對無開
合異。故云可解。四智者。四智亦是權實二
智。對因果等是故成四。開合觀諦不出於
三。具如向說。言智慧者。若通途說智秖是
慧。俱通權實及以因果。如云般若翻為智
慧。如大論云。因名般若果名薩婆若。及以
修習智慧等者。此即智慧俱在於因。如云
止觀為因眼智為果。如來智慧諸佛智慧等。
此則智慧俱在於果。若云方便智慧。此則智
慧俱在於權。如云智慧甚深。此則智慧俱
在於實。今從別義故分因果。於別義中而
於慧上加道及種。於其智上更加一切及
種名者。道是因義。因果二文各加種者。種
謂種別。兼顯於權及以事類。因時用權權
智未周。至果智滿故復名種。果法遍故故

名一切。若得此意四義可知。問。三慧品中
品名三慧。文中所釋何以至四。答。因二果
二開各具三。故云三慧。文從合說因果共
論。故成四別。文中所釋又有四重並是論
文。皆著或言者。善判經文決斷諸釋。豈
過龍樹。每於一文存於眾解。而亦不決臧
否者。以佛意多含順部類故。今人釋義未
閑經旨。故是一非諸。所言因中理體者。
二諦之理一念具足。果上滿者滿故有用。
故加一切。因中道慧理具中道。因中道種理
具二諦。若至果時。一切智見於中道。一切
種智見於二諦。此一切名不同二乘。對義
意別。因中道慧是實。道種是權。若至果時。
一切是實。一切種是權。言總別者。直語道
慧一切智故。故名為總。各加種故。故名為
別。直語道慧道種慧。故名為單。轉慧名智
各加一切。是故名複。是則一權一切權一實
一切實。是故單複俱通因果。今亦從別故慧
單而智複。如是等下。結智照境。若因若果
俱三故也。例前可見故云秖是。若經中下。
舉例也。若得前來一智至四但觀三諦。則
曉諸經五至無量咸成三諦。故云使入。故
知小乘一切諸諦使入三諦。乃至大小俱入
於三或二或一。次約十一智者。餘諸經論但
列十智。唯大品中加如實智。言十智者。藏
通義同但分巧拙。通中以有共乘故也。復
有不共故加如實。小乘十智具如俱舍智
品中說。謂世智他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
隨智不同照十一境。合而言之。亦不出三

諦。世及他心以照俗者。且約有漏。苦集等
八以照真者。且約前二。如實一智以照中
者。共約兩教。是名下結歸。已明智開而諦
不開。故云而三諦不動。次復次下明俱開
者。隨其多少。如十一智照十一境等。乃至
如對二三。此則可見。俱不開者。唯一佛乘
佛智照實。既唯一實亦名開權。若智去結
歸顯體。今境界意意在實境。雖有開合實
為所顯。次約諦智合辨者。諦智雙論故云
合也。四教兼接總為五段。一一段中皆先
明境發智。次明智緣諦。緣之與發俱是
合明。初三藏中云兩諦共發者。唯三藏佛雙
照二諦。假立中名是故云共。通教中云真
諦共發二眼二智者。含中故也次接中云
開真出中者。若已被接得入證道。乃成三
諦。問者。何獨接通而不云藏。何獨別接而
不云圓。此問上來開真出中故也。答中初
明通教須用別接。以機別故。若初後不聞
全屬前二。若從初即聞全屬後兩。復有一
人破二惑盡至第八地方聞中道聞已修
觀進破無明。得法身本八相作佛雖見中
道必假通教空假二觀為前方便。必待別
理接之方聞。今言別接者。應具二義。一者
別教教隣近故。二者別理理異真故。不以此
下。次明不接餘教之意。初明不接三藏
中云。不以此佛果者。若初地初住雖有八
相不受果名。通中九地二觀為因。至第十
地八相為果。若被接者破一品無明亦得
八相。仍從舊說故亦名果。是故唯將此果

接通。不以此果接三藏等者。有四義故。
一者接於可接。三藏因拙不可接故。二者
得受接名。方可用接。謂用前教有始無
終。已用七八不至九十。即用後教有終
無始。但用向地不須住行。中續接之故
得名接。三者不須接故亦不名接。如初
地初住已成真因。亦破無明八相作佛。任
運流入何須更接。四者得受接義謂約教
分齊。文中初義即此第一不可接故。此第二
義正當通教可接者是。若接入教道在迴
向中。若接入證道即在初地。若接入圓亦
分教證。彼說可知。三祇百劫來入別教但
在十信。若來入圓但在五品。是故但成後
教初心。從初至後有始有終。雖從藏來
仍同當教。是故三藏不得接名。故雖接通
若從乾慧性地來者。亦不名接。義同三藏
初後心故。故四念處云。通有三種。一者因
果俱通即通教是。二者因通而果非通。即被
接者是。三者通別通圓。即是別圓。用於通
教而為方便。但成別圓因果人也。是故菩
薩據位雖同。乾慧性地觀慧猶劣。是故亦復
不受接名。文云不將此果接十地之因
者。即第三義。是別接通。仍通七地八地為
因。故稱十地八相為果。豈將此果。却接
別教十地已破十品之因。此因自趣妙覺之
果。豈可却趣一品之果。若接初地。初地復
同已破一品。既無優劣何須用接。況復還
成以別接別。接別地前自用圓教妙覺之
果。或用別教妙覺之果。何須用此一品果

耶。況復此教初地非果。況當教妙覺本望此
果而生信心。何須至此方云被接。言不接
十住者。別教十地雖破十品。猶帶教道尚
不須接。況復將破一品八相。却接圓教十
住位耶。顛倒之義亦同十地。第四義者。即
文中云唯得以別接通。則是別理接於通
理。故今文意應須修觀進破無明。不分但
中不但中別。故知語地已含於住。豈有初
住更接十住。今文重云不接十住故不接
圓仍存別教教道故也。玄文以圓接通別
者。分於教證位行別故。今不云者約證道
故但約觀故。問。接與不接何者為最。答。四
念處云。被接之人如土石為基金寶累上。
豈如從下純累金剛。此歎始終俱妙故爾。
若賢位中諸菩薩等從漸來者。其功尚彊。何
者。諸法先熟藏理易明。如歷任居極富從
貧來。是故他方菩薩皆歎此土初心菩薩忍
苦捍勞。從於香積來此聽法者。權法未熟
是故經遊。

○次明得失中。初以思議不思
議雙標得失。自他俱爾是故雙標。圓離性
計及能化他。方名為得。若言下。出性過之
相。此釋性義不殊諸文而語勢稍別。以諸
文中皆約自他單說故也。如單約智秖云
智自是智名自性智。由境故智名他性智。
境智因緣故智名共性智。離境離智故智
名無因智。若單約境準智可知。雖復單說
義必雙明是故此中境智對說。今初文云不
相由藉者。文似自然乃是自性。何者。智不
由境是自性智。境不由智是自性境。為相

對說故云不相由。故智中云智由心生。自
能照境。如炬照物下。譬自性境也。若言下。
他性境智。言相由而有者。文似共性乃是
他生。智由於境名他性智。境由於智名他
性境。為相對說故云相由譬長短相待者。
亦是兩向對說為譬。長待於短如他性智。
短待於長如他性境。若言境不自境下。明
共性境智。文似無因乃是共性。何者。不獨
由智故境。亦不獨由境故境。境智因緣故
境。約智亦爾故成共生。既不專由故云不
獨。亦應譬云不獨由長不獨由短。由長
短故得有於長。亦由長短故得有短。如
因五寸及以一尺和合方知五寸為短。和
合方知一尺為長。是故境智俱名因緣。若
言下。無因性也。皆不如上三種者。如云不
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亦不由境智因
緣故境。智亦如是。亦應譬云不由短故
而有於長。不由長故而有於長。不由長
短得有於長。短亦如是。如云不由五寸
一尺長短。而知五寸之短。不由五寸一尺
長短。而知一尺之長也。此計意欲非於前
三。而所計最劣。所以者何下。釋計招過。過
增苦集而失道滅。初文是集。從業生故下
是苦。初集中云有四取等者。依於四句而
起取著。故名依倚。有依倚故自是非他。名
為愛恚。愛恚生故亦生癡慢。如是次第八
十八使。故云一切。由意是非而生戲論。戲
論則為諍競之本。諍競生故起於身業。轉
至未來苦海無已。苦果深廣故名為海。當

知下。結計成過為生死本。是故四計能為
生死之本。名生死本。故龍樹下。約破性明
得。伐者傾倒也。即是破也。破他生云那得
相由者。亦約對破故云相由。準此破自。
文亦應云諸法非自。那得不相由境智。若
單說者。破自秖應云法不自生。那得自境
智亦如是。破他應云法不他生。那得由
智故境智亦如是。尚無自他及以共生。豈
有無因。能破四性不獨破他外計而已龍
樹正用此為觀法。亦是用此通申佛意。成
諸教觀。而世人昧之別立觀法。誠為未可。
故大經三十六。佛告須跋。汝今能觀於實
相。則破一切諸有苦。須跋言。何名實相。佛
言。無相之相名為實相。須跋言。何名無相之
相。佛言。一切無自相亦復無他相。無自他
共相亦無無因相。乃至無有一切諸相。第
三十師子吼歎佛言。如來世尊破邪道。開
示眾生正真路。行此道者獲安隱。是故稱
佛為導師。非自非他之所作亦非共作無
因作。前令須跋聞常取果。即別圓意兼於
藏通。若師子吼歎如來者。唯在圓別。是故
諸教皆離性執。但於所破深淺不同。諸經
論中斯例甚眾。故此破性雖在衍門。三藏多
觀因緣生滅。既破生滅亦無自他共等三
計。況復生滅元破邪無。是故四教亦可通
用。今以下。次明今家用龍樹破法。滅前苦
集以成二空。性破即性空。無依即相空。空
非二邊故云常一。則能見於中智般若。次
以是下。不自生等以對四教。準應教教各

破四性。隨義便故。欲以此四攝彼四故。
故以四性對於四教。兼知四句義旨幽深。
故前後文以此四句總對別對。教教各四名
別對也。四句對四名總對也。復識四教因
緣不同。乃至四教自然亦別。並在一念一
時俱破。何者。如此方俗典有計元氣而生。
即是計自。有計父母而生即是計他。有
計由元氣故假於父母。即是計共。有計
自然即是無因。故莊云。天其運乎。地其處
乎。日月諍於所乎。孰主張是。孰綱維是。
孰居無事。而推行是。莊既不達緣起之法。
而亦不知誰張於天誰綱於地誰推日月。
不測其業故推依報而屬自然。老計守
雌自然猶薄。如此計者。欲比西方優劣天
隔。故知此土昏俗計自然等。有言無行。況
今文自然圓人所計。乃至自生是三藏所計。
故知義異名同。善須斟酌。文中但舉初後
中間準知。又第十卷釋君弱臣彊等。但以自
他各對界內界外二教。如第七卷釋助道
中。而以生等對四教進。但以生名與進義
同。望今復別。故知隨義不可一準。今此三
藏對於生生以為自者。三藏人云。境常生
滅。豈關於智今境生滅。名自生境。無智
而已有必生滅。亦不由境今智生滅。自生
智也。以生不生為他性者。通教人云。由無
生智照境無生。他性境也。由無生境發無
生智。他性智也。如云諸法不生故般若不
生。般若不生故諸法不生。以不生生為共
性者。別教人云。由於本有理體為自。復藉

緣修方便為他。真緣和合能生一切。又出
假時由所化境及以大悲。內外和合方能利
他。又由諸法與俗智合方能利他。以不
生不生為無因者。圓教人云。不可思議非
境非智若照不照境自天然。名境不生。若
觀不觀智常本有。名智不生。境智冥一。假
為立名。文中略引身子淨名以證初後。中
間應以三乘無說以證通教。無言菩薩以
證別教。一一句中皆云苦集不生者。斥前
性計。有性計故苦集增長。是故今以法性
觀之。求生生之自不可得故。乃至求不生
不生之無因亦不可得。若當分者。即是當教
證無生理。是故句句皆云不可說。雖不下。
為他還作四句而說。一一悉中皆作四說。
雖作下。結成二空。言如前者。具如向來始
從若言下。乃至心行處滅文是也。故金光
明下引證。彼四卷經第三散脂品云。不可思
議智光。不可思議智炬。不可思議智行。不可
思議智聚。不可思議智境。今文云照。經又
云光炬聚者。秖是歎智具德耳智行者。秖
是智所導行。智境者。秖是智所照境。總而言
之秖是境智行三。一一皆云不思議者。明
境智行更互相冥。雖復相冥。境行必由智照
智導。故一一句皆云智也。今文為明智境
相即。且略於行理亦應具。若破下判權實。
此是不思議權實。如是下。約教以判得失。
為顯不思議故也。今此初約三藏教也。即
教教中皆有四性。從別義也。何以故下。釋
初三藏教。故對凡夫云有四性。下之三教

皆應有之。文無者略。凡有性計即屬凡夫。
凡夫有計成自行失。故後三教皆約自行
破性論得。又前二教聖於後同凡。若約化
他有四悉者。能有化他故名為得。展轉相
望。乃至圓教互為得失。別教執於真緣等
四成性過者諸佛菩薩赴緣利物若執赴
機不同之說。各朋己見故成性過。作此
計者皆從初心。至迴向時方漸無執。至圓
教中。言教證俱實者。前之兩教教證俱權。
圓教教證俱皆是實。此並易明。但別教中教
權證實意稍難曉。人多迷之。使此別教其
義壅隔。是故今家借用地論教證二道。以消
別門。於中應須先知二意。一者約行。則地
前為教登地為證。何者。地前仰信登地現
前。豈有親證復存隔歷。二者約說。為地
前說始終屬教。何者。如云真如為惑所
覆。或將十度以對十地。互不相收。或云。
須離二邊修真如觀。或云。等覺入重玄門。
或云。五地習學世法。或云。八地入無功用。
等覺一位或有或無。斷十二品稱為妙覺。
如是等例不可具載。悉是權施。為引凡下
為入地方便。入地自證權門自開。故云初
地即是初住入證道也。又云。初地不知二
地菩薩舉足下足。若約理說。名字觀行尚自
知圓。豈有初地不知二地。若云下位不
測於上。圓亦展轉迭不相知。何但別人教
門方便。今文非專判教優劣。但存次第及
不次第。迷之尚寬。若讀玄文。善須曉此教
證二道則別門可消。若依教修行彌須善

識。是故今文時時略用。若不曉者。初心明
理兩說不同若不識之措心無地。如云
初心知理即是。或云理具萬德待行。或云
解圓行須漸次。或云理有不用諸法。如此
說者非別非圓非通非藏。教相不說推與
何耶。何故下釋教證。無思念下。正明圓教
自他之相。以明今文無失顯體。

○次明攝
法中初明來意立疑。次今則下釋中。先總
釋。不以名略令體不周。何者下釋也。止觀
各以一喻喻之。如炙得一穴治一切病。
如得如意珠名為珠王。故大經三十一云。
猶如醫方悉為治病於一名下說無量義。
或於一義說無量名。云何一名說無量義。
如大涅槃。亦名無生無出。無作歸依。窟宅
解脫燈明無畏。彼岸等。大品下引證中。既
云一切皆學及一切入中。當知止觀攝一切
法。已如前引。今更下。開章別釋。實體止觀
以為能攝。事理等六以為所攝。所從於能
故云攝法。雖辨偏圓次不次等。但明實體
所攝法遍。豈所攝差降令體分張。且如成
論三藏一門。止觀品中先設問云。佛諸經中
告諸比丘。一切皆應修行二法。所謂止觀。
問。一切須修何但二法。答。止名定觀名慧。
一切善法此二攝盡。乃至散心聞思等慧亦
在此中。以此二法能辨道法故也何者。止
能遮結觀能斷滅。止如手捉觀如用鎌。止
如掃帚觀如除去。止如揩垢觀如清水。止
如水浸觀如火熟。止制掉心觀起沒心。乃
至多義不能具記。此中列章理乃至教。具

依彼論六重義門。雖大小不同能詮名等。
名通義別即此意也。他謂成論義通大乘。今
問何如華嚴大品大集。生起文相可見。從
事理下。略示向列六章攝相。略以事等攝
於六章。初事即攝五章。理但是理也。解即是
智。位通因果。因復攝於理惑智行。教他但
他餘並是自。自行化他因果攝盡。此之六章。
文六義二。各有次第及不次第。意唯在一。
同是圓頓止觀攝故。一以下解釋也。初文別
釋。義當次第及不次第。次文相攝。唯不次第
義當開顯。初別釋中初言理者。理不出二
秖是權實。開為四者約能詮教。今約所詮
是故但二。縱隨教相亦不出二。次攝惑中。
亦約向理以辨於惑。故約迷於權實二理。
以辨惑體通別不同。迷理之本所謂無明
無明以為因緣之首。故通別惑並約因緣。初
釋迷於權理。十二緣中言獨頭者。婆沙云。
不共無明不與使俱。問。亦有不共掉纏等
耶。答無也。人謂既有不共無明。亦應合有
不共掉等。一切染等盡有無明。唯有無明
獨有不共。故法華中。以蜈蚣等用喻獨頭。
以𮙩不見更有獨頭掉等。受所喜樂者。樂字
是十二下。束十二緣以為三道。十二
因緣輪轉相生。是故三道亦輪轉相生。大論
第二。十二因緣論。婆沙。十地經等並同。俱舍
云。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初四句是以略攝

廣。故論云。應知緣起雖有十二而二三為
性。三謂惑業事。二謂因果。就中又二。初兩
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妨曰。何故過未
略而現在廣。釋曰。由中可以比知現在名
中故也。次從惑生惑謂愛生取從惑生
業謂取生有。及無明生行。從業生事謂行
生識。及有生生。從事事惑生者謂從事生
事。即識生名色。乃至生受。從事生惑。謂
受生愛。成論云下。次引論證三道相。問。三
障三道但苦與報二名則別。業與煩惱二則
同者何耶。答。苦是報家之苦。亦報即是苦。故
知名異義同。問。三名既同障之與道二名不
同者何。答。能蔽聖道故名為障。展轉互通
故名為道。並從過患功能立名。今十二輪
為三道者。能通與輪轉義同故。又與成論
同也論名業道業必以煩惱為能通。必以
當苦為所通。文雖舉業義已具三。故得引
證。故論十不善業道品問云。何名業道。答。
意即是業於中行故。故名業道。前行後三
中。後行前七中三是業非道。七亦業亦道。此
是具錄論文。人未見論。秖見續在十二緣
後。便作十二因緣釋之。甚不可也。今先銷
論文。次會三道。論品雖題名業道品。今文
引用意通三道。意即是業者意地思也。於中
行者。行身等也。故知身等為意所行。名
為業道。業之道故業即道故。名為業道。前
行等者辨起先後。將教所列對起先後。文
列次第身口居先。意三居後。起之次第。意
三在先。身口居後。先起意地故云前行。文

列在後。故云後三。後動身口。故云後行。文
列在前。故云前七。中字但是助句而已。云
在此七及三中耳。亦如五陰文列與起麁
細更互。四諦因果亦復如是。然論文意。三是
業非道者。非身口故。亦業亦道者。身口
二業為意業所行故。復名為道。今文義立
意為能通。亦得名道。是故後三通至身口。
故云而能通七。前七是業復為意行。是故論
云亦業亦道。今文前七復立二義。一是所
行。如論文意。故云是業復是道。二是能通。
通至後世故復名道。意三即煩惱道。行於
身口即煩惱通業。業至後世即業通苦。故
知正用成論三業。以釋三道。引論釋成其
意在此。牽連等者。增一第四十。佛自看比
丘病。因責諸比丘言。汝為何事而出家耶。
為畏王等。為欲捨於十二牽連。三世繫續
故名牽連。十二論等並大瓔珞文展轉不窮
猶如車輪。束縛下釋名。三世下。結成攝法。
若迷實理下。次明界外十二因緣。先對小辨
異。界外亦有相應獨頭。而與界內其體永
異。即障中道相應獨頭。亦是與界外見思
諸使合者。名為相應。直爾障理名為獨頭。
言相應者。如云自此已前皆名邪見。又等
覺已來修離見禪。此即界外同體見也。方便
實報二土五塵。為界外思。如此見思必有
無明。名為相應。次依論釋相。故今文中引
寶性論。顛倒即是無明獨頭。顛倒是相應。即
二無明也。三種意生身中。三種俱名意生身
者。楞伽大慧問佛。何名意生。佛言。譬如意

去。速疾無礙。名為意生。此即從譬。故彼生
身譬如意去。彼經兩義而釋通名。初云。如
十萬由旬外憶先所見。念念相續疾至於彼。
次云。如幻三昧力憶本願故。生諸聖中。初
云憶處。次云憶願。二義並是意憶生故。名
為意生。今山門家作意生故。名為意生。經
即云憶。憶即作意。是故義同。次第四卷釋
三別名。初無常品云。意生三種。一入三昧樂
意成身。亦云正受。即三四五地心寂不動故
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即八地中普入佛
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俱生無作意成
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從果說。此約
通教及以別接。竪判次位。今家玄文並云
在前三教者。以通諸教釋義故也。既云
八地是覺法自性。驗知初文雖云五地。亦
兼七地。即入空位也。八地即當入假位也。
種類俱生云了佛證法。即是入中。屬佛種
類未必自證。若接入別七地已前入別十
住。八地已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是入迴
向。並非證道故名意生。仍本為名兼不接
者。共結此位故並云地。三昧樂意尚攝三
藏二乘之人。況通二乘。今家玄文判楞伽經
意生之位。以劣而攝於勝。故指二乘等以
攝通別。若對別位未攝證道。是故但從地
前判位。故知今判與經意同。經文未攝別
位為異。言五種者約開合耳。名唯有三
義開成五。於三昧正受。開出三藏二乘。於
覺法中開出別教十行。若作七種兩教二乘
各開為二。別教十住義仍同於通教入空。故

下文云。凡有多種。若論九人生方便中。
則取圓教六根淨位攝入三種意生身中。亦
應可解。以並未斷無明未生實報。玄文不
云攝入三者。以觀勝故且置不論。又意
生之名宜在教道。三種意因移等者。因移果
易從下生上。束此下依論束為三道。此十
下辨同異。此惑下結成攝法。並如文。料簡
中云及通菩薩等者。等取別教十住。塵沙
雖不潤生等者釋疑。疑云。界外潤生正由
無明。既不由塵沙何須先斷。釋曰。障化
道故。故須先斷。為真化方便。故先斷此惑。
斷已方能。進修中觀。破實報中相應獨頭。
塵沙為枝無明為本。探說後位故云皆去。
故知假觀正攝得塵沙等者。三種生身中。初
人既於彼界能斷塵沙。故云正攝。破塵沙
已必能進破無明。故名亦攝。若別論者。無
明始終。自為中觀所攝。言若別圓二人等
者。約相攝說故取圓人。此中正意論於覺
法種類二人。別惑之名義兼無明。故云被
伏。若單論塵沙界內已斷。何須論伏。故於
界外但修中觀破彼無明。故云三道。從斷
位說故云初地。既但云地故知意生且論
權位。若不爾者。豈圓六根更入別地。二十
智者在玄義智妙中列。謂三藏有七。一世
智。二外凡。三內凡。四四果。五支佛。六菩薩。
七佛果。通教有五。一四果。二支佛。三入空
菩薩四出假菩薩。五佛果。別教有四。一十
信。二三十心。三十地。四佛果。圓教有四。一
五品。二六根。三四十心四佛果。彼文三佛同

在後列者。同是有教無人實果久滿。如此
列者且據大分。未為委悉。亦為三觀所攝
者。三觀攝之有通有別。通者藏通十智空
攝。別教假攝。圓教中攝。別者。藏通二乘。通
教入空菩薩。別教十住菩薩。乃至藏通兩佛
智。亦為空觀所攝。三藏菩薩智。通教出假
菩薩智。別教行向菩薩智。並為假觀所攝。
別教初地已去智。中觀所攝。此則次第三觀
攝。圓教智即為一心三觀所攝。若且從一
往據位說者。圓教六根智七信已前。亦為
空觀所攝。八信已上亦為假觀所攝。初住
已上但為中觀所攝。前三教智若開權顯
實。無復次第。若得此意。一期佛教所明諸
智並為三觀攝盡。是故止觀攝一切智。次
攝一切行者。不出正助。故歷四教皆明
二行。毘婆舍那等者。引證正助。大經二十七
云。若言毘婆舍那破煩惱者。何故復修奢
摩他耶。今明以定助慧者。且舉須助是故
引之。其實定慧俱是正修。慈等事觀方名為
助。四教相望。皆總以前助於後教。自行既
爾。說及化道亦復如是。亦以三觀攝四教
行。正助下明智導行。故前兩教束為空行。
別教為假。圓教為中。藏通如文。假觀中言
俗理者。緣於俗諦恒沙三昧。言俗事者。緣
眾生病及神通等利生之事。中觀中云皆摩
訶衍者。具如大品廣乘品。於中善簡通別
之相方應今文。十二因緣即佛性者。即三佛
性。大經二十五云。無明有愛是二中間。即是
中道。如是中道能破一切生死。是則應破

二死三道成三佛性。具如第九約十二緣
明十乘中說。從復次下。廣明諸教正助行
相。始自有漏終于圓極。尋文可見。初明
事禪。次四念下。入空行法。四意止者。秖是四
念處。仁王經中名四意止。四境止心故名為
定。三十七品至陰境十乘中說。四諦中三
是有為者。苦集是有為有漏。道諦是有為無
漏。雖漏無漏而通屬有為。十六行者。論文
廣明。今略出行相。苦下四行。謂無常苦空
無我。觀陰緣生念念生滅故無常。為無常
所逼故苦。一相異相不可得故空。我我所不
可得故無我。集下有四。謂集因緣生。有漏
和合能招苦果。故名為集。觀於六因能生
苦果。故名為因。觀於四緣能生苦果。故名
為緣。還受後有苦。故名為生。滅下四行
者。謂盡滅妙離。一切苦盡故名為盡。諸煩
惱滅故名為滅。一切第一故名為妙。超過
生死故名為離。道下四行者。謂道正迹乘。
能至涅槃故名為道。非顛倒法故名為正。
聖人行處故名為迹。運至三脫故名為乘。
新經論名與此稍別。舊云空。新云不淨。舊
云盡。新云靜。舊名正。新云如。舊云迹。新
云行舊云乘。新云出餘名並同大意可見。
婆沙云。苦時亦見無常空無我。何故但說
苦。答。亦應說見無常等也。不說者有餘
之義。復次若說苦即是說餘。復次苦唯在
苦。無常通三諦空無我通一切法。餘三諦
下行相。各有料簡亦爾。四弘下。入假行法。
十八不共法。至下助道中說。今但對當而

已。已對九法餘九法闕。謂無異想。無不定
心。無不知已捨。並止攝。欲精進念慧解脫解
脫知見無減。並應觀攝。三三昧三解脫至第
七卷說。六度如隨自意及助道中說。乃至
下。入中行法。九種大禪並在地持。法界次第
中略釋。依彼略出名數。一自性禪。於聞思
前一心修止觀。或止觀同類法。

第二一切禪。於中又二。一世間。二出世
間。世及出世。各有三種。一現法樂。二出生
三昧功德。三利益眾生。第三難禪有三。一
捨禪而生欲界難。二具一切功德過二乘
上難。三依禪得菩提難第四一切門有四。
謂四禪。五善人禪有五。謂四無量及不味
著。六一切行禪有十三。七除惱禪有八。
八此世他世禪有九。九離見禪有十。百八三
昧楞嚴居首。名出大品大論廣解。十八空
第五卷廣釋。十喻。偈曰。幻焰月空響城夢影
像化。在後略解。及五百陀羅尼聞持為首。
名在大品。大論亦解此攝一切位者。
初來意中。先明無位。欲明於有。先辨無
者夫次位之來出自聖心。聖心本寂次位何
施。逗物根緣階級同異。自非絕位極聖焉
能判於諸下。是故先明無位之理。次方約

事說於諸位。又無故約真有即寄俗。真俗
不二故先辨真。故楞伽第四佛語心品云。第
一義中無復次第。今文從義故云寂滅真
如。又下文偈中云。十地則為初。初地則為
八第九則為七。七亦復為八。第二為第三。
第四為第五。第三為第六。無所有何次。唯
此是四卷經文。餘所引者。並是七卷經文。經
云無位唯此一文。上下諸文盡明次位。然
多辨通別少明藏圓。若論智行通具四教。
以方等部多斥三藏位義復少。當知楞伽
約圓理邊明無次位。約事非無。縱明圓
事多是界外相即法門。是故經中圓位又少。
故彼經別序中。世尊受請入楞伽城時。以
神通力作無量寶山。山皆有佛。一一佛前
皆有羅剎及以眾會。十方國土皆於中現。此
與淨名合蓋現變何殊。尚未及般若十方
請者。皆名釋提桓因。加說者皆名善現身
子。驗知彼部方等明矣。次位既爾。所論法相
亦應備四亦少三藏意如向說。即如羅剎
王本宮思佛。佛說幻化等法。即通教也。發
得善根離心意識入如來藏。即別圓也。若
準此意例餘可知。別序之文序圓尚少。驗
知正說圓義不多。故正宗中大慧問曰。淨一
切眾生自心現流為漸為頓。佛言。是漸非
頓。下文雖說佛淨眾生自心現流頓現一
切。此語漸極稱之為頓。即別妙覺位耳。況
復文立五種種性。謂佛菩薩聲聞不定無性。
以未開權諸性尚隔。豈同法華敗種得記。
況復五法及三自性八識二無我。全是別義。

豈得執一言無次位耶。又大乘下明有次
位。向明無位亦是大乘。今復明有故云又
也。良以下和會有無。如前所說非證無位
不能辨位。復防愚夫偏執無位。是故結
云次位何嫌。若析下正明諸教次位。初三
藏。云七賢七聖者。七賢謂七方便。七聖謂
信行法行。信解見得。身證時解脫不時解脫。
二十七賢聖者。開初果向為三。謂信行法
行無相行。及初果為四。五第二果向。六第二
果。七第三果向八第三果。於此果中又開
為十一。謂中生。行不行。樂定樂慧。轉世現。
信解見得身證。并前七為學人十八。開無
學為九。謂退護。住思。死不退。慧解脫俱解
脫不壞法。俱舍云。世尊說學人十八謂四
向三果。信法行。信解見得。家家一間。五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無學九。謂退護思住。
達不動。不退慧解脫俱解脫。此二十七名為
福田。問。何緣身證不預其數。答。無漏三學
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果。滅定有漏不
是依因。故不預數。欲委悉知請尋本論。中
含四十。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答同俱舍。
餘之二門既各有論。亦應有位。今闕不論。
三乘共位如下次位中辨。通教之中。既無四
門論部之異。故但依經列共十地。次別位
者。亦如楞伽初地菩薩為佛所加。百千萬
劫集諸善根漸入諸地。至法雲地坐大蓮
華。今文正用瓔珞所列諸位。不得意成三十
心等者。事不獲已施設教道。權接物機非
佛本意。意在初地中道實相猶居地前伏惑

之位。名不得意。得意即入破無明位。是故
即在第二觀後。或純假觀者。一者辨於失意
之人。二者初地既同初住。是故此教但成假
觀。圓位中開示悟入。且證因位。等覺或在
十地中明。開合四句以判圓位。如前所說。
具在玄文。十四般若者。問。仁王釋修行五
忍中。文列十四忍無般若之名。今何故云
十四般若。答。忍因智果。忍伏智斷。伏必有
斷故從斷說。問下料簡者。為不曉者更
重立疑。執前楞伽及諸大乘明空蕩相。何
須明位而云止觀攝次位耶答中。還以前
來所明諸大乘經。皆明次位。雖說下。牒前
良以已下諸文。汝避有入無意偏文局。況
同外人邪無等耶。中論下。引論斥於執無
位人。位即因果。汝言無位即無因果。似同
外人撥無世間及以出世三種四果。無何等
下重徵執者。汝為無於何等因果。見既下
判執無者。既未證入凡見灼然執云無位
則破生滅。尚不下況也。拙度尚有三藏因
果。汝尚無之。況能有後三教因果。此斥下
結。言此斥外道者。意在斥執無位之人。
汝云都無同彼外道。若斥下破小。一往與
之。汝若欲以大乘斥小。謂小唯有三藏
因果無後三番因果位者。汝能破者仍須
有後三番因果。汝但破他全無諸位。故知
即同外人邪破。如我下正明今家用破之
式。但以智破惑名之為破。如汝所破以惑
破智。稱之為破。不同外道推與誰乎。問。
下引論偈。一一位中及以料簡。皆云破三

道者何耶。答。前初明理。理全是惑故次破
惑。翻惑為智惑為所破。智破惑時業苦俱
破。破必前後淺深位別。是故明位還須寄
於所破三道。點此一語者。結要。直言曰言。
詮義曰語。亦是所引論序名為一語。今且
從直言。謂一言者即是破也。以大破小為
治內。以小破邪為治外。此引叡公中論
序也。序云。百論破外以閑邪。斯文祛內之
留滯。今通用彼序兩論意以成一家破立
之式。廣雅云。閑者正也。破外故去有邊之
邪。治內故去無邊之小。此存漸法。大小邪
正以論相破。準大乘經復應更云以圓
破偏。準法華意開偏顯圓。今但下憑教。
還依前來二諦釋義。是故不可偏執有無。
有無並皆憑教故也。無句是菩薩句。及點
空論位等。並是二諦之文。次引中論者。論
有四句。且以三句對於三觀觀觀於惑惑
落不俱。故使三觀各有諸位。當知論偈是
略辦位。云何言無。此中不以初句對位
者。已從能破而立次位。因緣但是所觀之
境所破之惑。故不對之。餘文對於三藏教
者。一往從義且借對初。非論本意。此論前
文正明衍門。是故偈意正在三教三觀意
也。若用三觀攝四教位者。三藏攝在初觀
之中。初空句中但云破三道成菩薩者。舉
勝兼劣。故云須陀洹智斷是菩薩無生。復
但云六地等者。以通菩薩明位不同。具如
第六卷中。今亦且略舉六地一邊。義實通於
七地齊二乘也。若云七地齊二乘者。即應

云八地為方便。方便者具有二義。若未被
接即以出假為方便。若被接者即以修中
為方便。故下文云。八地聞中九地修觀破
無明。此語極下根者為言。今言七地此據
中根。言為如佛者。此亦二義。若別為菩薩
立忍位者。則第十佛地邊有菩薩位。故云
如佛。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無明。亦能
入相如彼八相。故云如佛。六地已前破
界內三道。至此則破界外三道。假名句中言
破界外三道者。且據前句未被接者說。
則前二句但斷界內三道。中道句中同異此
說六攝教者。初略引婆沙明攝諸教。凡言
教者。是通途之言。但有指撝分判辨說皆
名為教。是故此中邪正偏圓俱皆有教。次別
明心攝。初攝世間。僧佉衛世等者。一切外
道所尊有三。謂迦毘羅等。如第十卷釋。今
略列一人。僧佉此云鵂鶹。衛世是所造之
論有十萬偈。此云無勝。九十五種者通舉
諸道。意且出邪。準九十六道經。彼經兩卷
一一釋出所計相貌。於諸道中一道是正。
即佛道也。故大論二十五云。九十六道中。實
者是佛。今文但云九十五者。論邪道故。九
十五中。二名似正。謂修多羅及阿毘曇。餘
九十三名體俱邪。尋經識之。甚補正智。問。
華嚴云。九十六道悉皆是邪。此云何通。答。華
嚴斥小故皆云邪。故百論云。順聲聞道者
皆悉是邪。故論二十五又云。九十六道並不
能得諸法實相。又四十一云。九十六道不
說意生。信是小乘灰斷之說。故五十三五十

六七十三並同華嚴。斥云是邪。五行者。此
起黃帝感玄女星精說此五行。白虎通曰。
火者陽尊。水者陰卑。木者少陽。金者少陰。土
者大包。故二陰三陽。尊者配天。水者唯也
任養萬物。木者觸也觸動萬物。火者化也謂
變化萬物。金者禁也禁其始起。土者吐也含
萬物也。是故萬類皆為五行之所攝盡。六
甲者。甲頭也。一甲五行。一行二日六甲六十
日。一年之中。甲經六匝行三十六。白虎通
云。甲有十干時有十二。所言干者數也。甲
者萬物之甲如甲未開。乙者屈也。如萠蟠屈
未欲出也。丙者明也。謂萬物明也。丁者彊
也。戊者盛也。已者起也。庚者更也。辛者始也。
壬者任也。癸者度也。言十二時者。子者慈
也。丑者紐也。寅者演也。卯者茂也。辰者震也。
已者起也。午者長也。未者味也。申者身也。
酉者收也。戌者滅也。亥者該也。此干及時亦
收一切。故以言之。乃至成閏度數等。非今
所論。廣如律曆。陰陽者。太玄經云營大功
明萬物者曰陽。幽無形不可測者曰陰。
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陰陽不測之謂神。
歲月時等乃至五行八卦莫不並為陰陽所
攝。故陰陽之法布於世間。義不可盡。八卦
者。謂震兌离坎乾坤艮巽。一卦六爻。爻謂適
時之變。又爻者效也謂陰陽氣也。易曰。掛
一以象三十。有八變而成卦。五經者。白
虎通曰。孔子見周道陵遲自衛反魯以定
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解曰。溫柔敦厚詩教
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

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
春秋教也。今謂禮樂尚書詩易春秋。有云。傳
也。禮有三。謂周禮儀禮禮記。傳有三。謂公
羊糓謂諸國史藉。故以四類攝一切書。謂經史
子集。集謂古今賢良所抄。如御覽之流。今
為略知世法同異不煩廣出。意在總知悉
從心起。云何下。明出世教二論不同。初文
有喻有合。具如第一卷中所引華嚴。次空
經喻中具含七教。八中無祕密者。具如前
開章後料簡。次從觀心因緣下至與如來
等。即藏等四教也。次又觀心下頓觀也。次從
若觀心因緣至熟酥之經漸觀也。法華不
同諸文。但是會漸歸頓。涅槃四人皆知佛
性。故四句相即。若準大經五時譬意。則以
華嚴譬乳。今且逐便即以華嚴別為一頓。
漸中仍更存於四味。故以三藏譬於乳味。
加共般若如酪。雖無別部共般若文。取方
等般若中或一會一時一章。獨明共意其流
亦多。又今論觀理攝法該廣。是故從容於漸
教中明共般若。若的判教則不用此文。漸
次教中對方等般若。皆云即空等者。能攝
體即所攝未即。雖復未即且從能說。故並
云即。次明法華涅槃者。意顯止觀並攝開
顯捃拾教故。涅槃意者。彼經四教皆知常
住。故本意在圓。權用三教以為蘇息。實不
保權以為究竟。元意知圓是故相即。麁心
若息還依頓觀。問。方等亦作四句相即。與
涅槃何殊。答。方等但大小相對一時共聞。四

不相離義同相即。不同涅槃即解即修。又
此方等亦即中論四句即文。非謂四教即
能相即。又此中文是寄五時。順彼經部或即
或離。故修行者隨用幾句而得見實。又若
將微塵經卷以譬八教。其文雖略大意亦
足。謂初小後大。漸也。大小不定。不定也。漸
中具四即七也。次不定觀中。云若觀因緣。
又觀因緣即是佛性者。此有兩意。一者現在
習圓成不定人。謂元知圓理或時且觀因
緣生法重觀因緣。成即中觀即見佛性如
三止觀中云。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事或
理即其相也。二者發圓宿習如於現在但
觀生滅。後復數數觀於緣生。即見佛性。是
故初觀因緣如乳。因觀因緣得見佛性。
故云如乳殺人。空假皆有又觀之文意並準
此。至觀中道亦有又觀之言。則闕一意。
但是利根超入深位。若作發習者。如五品
位但是伏惑。因宿習發即破無明。亦是不
定。略攝下以略例廣。復次下明用心攝諸
教之意。文具二意。即是能化所化之別。一
約所化。謂破眾生心塵出一切法。二者佛
既先得。今教眾生即是化他。能所相成。義
不可闕。上六下。次明六法更互相攝即不
思議。問。如前所說理乃至教。自他因果一
切備足。何須更明一一攝五。答。如前所
明。一一門中皆具偏圓其義似備。一一法
中自不相收似權不攝實況餘五耶。今言
攝者。此之六法未互相收。六義前後次第相
生。故今文云。次第可解。言直以者。舉一例

諸。直以一文尚攝一切。況復六耶。如理不
攝惑智行位等。但理而已不具諸法。況權
實之理似未相收。猶如六度雖各自圓。仍
須一一宛轉相攝。無非法界方名具足。是
故前六但似相待。故須更明絕待之相。何
者。一理必攝一切諸理謂權即實。即理論
惑故理攝惑。性德般若不出於理。又離理
無智故理攝智。性德解脫緣因無缺。又離
理無行故理攝行。理性十界凡聖位足。又
離理無位故理攝位。心塵具含大千經卷。
又離理無說故理攝教。次惑攝一切者。亦
應云一惑攝一切惑。但是文略。乃至教亦
如是。初一惑一切惑者。心具三惑如一貪心
諸惑具足。彊弱相翳而不現行。故惑攝諸
惑惑體是理故惑攝理。惑既即理。智行位教
準惑約理一一說之。次智攝一切者。一空一
切空空即假中故。一智攝諸智。智冥如境境
智不二故智攝理。煩惱般若體相本一。又以
能破對於所破。以能攝所故智攝惑。般若
即脫。緣了體同。又凡所有智皆能導行。故智
攝行。性德般若照十界位。又若無智者無
位可階。又有惑則有智惑亡則智息。故以
智攝位。權實二智無教不收。故智攝教。次
行攝一切者。六度法界收一切行。脫即法身。
緣正體一。又依理起行毫善理均。故行攝
理。縛脫體一逆即菩提。又有惑即有行。惑
窮即行息。故得行攝惑。解脫即般若。行能
淨於智故得行攝智。非行不登位位滿行
方終。故得行收位。依教以修行教本譚於

行。故得行收教。位攝一切者。心佛及眾生
是三無差別。約行初品尚具諸位。若證得
者。初住具一切一住一切住。是故得一位
遍收一切位。初住即法界乃至六即位。位位
皆云即故得位收理。有位良由惑。惑窮則
位終故得位收惑。無位不有智位滿故智
極。又由智故進位位窮則智亡。故得位收
智。入位必由行行遍一切位。故得位收
行。進位故設教教譚不出位。故得位收
教。次教攝一切者。如聞阿字門則解一
切義。以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故得教收
教。教詮一切法文字即實相。故收一切理。
迷教生諸惑教詮一切惑。故得教收惑。依
教生於解解滿故教興。故得教收智。依教
故生行。行窮一切教。故得教收行。教詮一
切位教生一切位。故得教收位。如上相攝
仍約教法相生而說。若直約頓一向說者。
理中具五乃至教體即五。並法界故。思之
可見。不簡偏圓一一皆爾。故此六法不
出寂照不思議中一妙止觀。止觀攝六六互
相攝。即是理性止觀。乃至教他止觀彼彼
不二。此之六法即是前來不次第體。體中
所攝不思議法次明偏圓中。初明來意
者先牒前章。正指前來體所攝法。指前六
番一一番中攝一切法。及一一法更互相攝。
故云無法不收。收法既多下。正明來意。
收法既多。故一一法應須識知大小乃至不
思議意。大小即是略標初二兩門。共不共
明用三四二門。半滿既與大小義同。故

不別列。故知圓頓實三一向不共。偏漸權三
有共不共。藏通是共。別是不共也。權實雖
與前四義同。須將權實以簡前四。小半
一向是權。大滿有權有實。圓頓二種一向
是實。偏漸二種一向是權。以思議不思議更
簡五雙。例此可解。故此五章文五義三。半
滿同大小。漸頓同偏圓。權實判前四意唯
在於開。夫至理下明說章意。意者。秖是無
說而說。無說即是自行為他故說。說必不
出此之五雙。問。此是判前攝法顯體。云何
乃言為他故說。答。判即是說。乃至果成以
此五雙為他而說。說不出五。以小下明用
章意。言須識所以者。豈以方便名同而令
大小理一。況復大中仍須簡擇。乃至權實亦
復如是。是故方便種種不同。如三藏教一向
是小。全是方便。況三藏教復有初入名為方
便。故有體外體內等別。具如疏文釋方便
品。不與淨名報恩方便品同。如華嚴經有
壽量品。不與法華壽量品同。小者下。次正
釋中先釋於小。初即小乘觀法之相。如釋論
下。示邪析相以顯於正。初二句立定。次若
下二句釋責。次若析下破。言方分者。無塵
而已。有必是色。色必在方方必有分有十
方分。次破其更析極微。析故則盡。若一塵
可盡則諸塵皆可盡。若可盡者如何和合而
成於身。故盡不可。若不盡者。若一塵是常
諸皆是常。若是常者身應不滅。故非佛法
正析相也。析心亦爾。若一剎那心不可盡
者。如何復有後剎那生。後剎那生前心必滅。

若永滅者如何復有後剎那生。故知剎那念
念生滅非斷非常。論文下示正析相。三藏
析法非論本宗。故云仍明。亦先觀色次觀
於心。觀色心時但觀麁細無常無我。不須
云盡及以不盡。言從無明生者。從於過去
一念無明而生諸行。復由諸行至中陰時。
我之一念無明之心。復與父母一念無明心
合生於色身。依報亦由共無明業同感石
砂。是故依正莫不皆從無明而生。無明之
體從因緣有。故使造色亦從因緣。當知因
果皆從無常。如何計之為盡不盡。觀心亦
爾。過去剎那感今剎那。況今剎那復對外
境因緣故有。是故念念皆悉無常。如是推時
何但識於色心無常。進推心念本來非有。乃
見法性真如常住。如前所明。不定教相若
觀無常。又觀無常即見佛性。即此意也。若
觀幻化。又觀幻化及以假等亦復如是。作
是觀者乃是究竟三道本壞。何但界內無明
壞耶。析名下得名之由。此之析名本在外道。
觀極微色及一剎那若盡不盡。今觀無常等
亦名析者。對破外道汝析非正。何但下。明
此析法所破功能。乃至圓教四門生著。亦能
破盡。佛法如甘露見著如多服失理如早
夭。於外生計如鐵鎖。於內生計如金鎖。
計由內心故名為自所起我人與外不別。
皆悉能為生死作因。故大論下明用破意。
謂破能計能計是著。不破所計所計是教。
乃至未得涅槃而生計著。豈破涅槃。此明
敵對破見功能。若復有人忽宜修於餘觀

而破見者。如第十卷用四種觀。破見不同。
凡有下依門修觀。觀即十法。世人亦云修
習觀法言不涉十。乘壞驢車正南而遊。
故知下正判在小。次明大者。亦初示觀法。
大人下引能乘人及能詮教。驗知是大。衍中
下引證共乘。譬如下譬也。今下合。可知。例
如下引例。凡有例義有反有順。此中反以
小乘例大。如小中有大仍名為小。何妨大
中有小仍名為大。所言下對辨法體。有兩
重法譬。先析次體。初析中云三藏名假等
者。總攬五陰假名眾生。生是假名。陰是實
法。既計法實析令入空。今大乘下次明體
者。陰與眾生皆不可得是故皆假。此中雖
以鏡像譬衍。借使少宗聞鏡像喻。亦謂為
實。如婆沙四十二問云。水鏡中像為實不
實。譬喻者言。不實。以鏡面不相入故。毘曇
者言。像是有法。何者。是色入故為眼識所
得。問。既不相入云何是實。答。既若干生色
為色入故。非一種生色而為色入。如因
日因珠生大。因月因珠生水。雖所生各
異。非無其實。緣鏡緣面而生於像非無
像用。能生眼識非無其實。響化亦然。故毘
曇人計像緣起別有一具四大造色。故是實
有。衍人所見一切不實。以像不實喻外不
實。故以易譬難。言婆沙譬喻師者。即正量
部異師所見。計不實故亦似衍門所見如
幻。而非婆沙之宗。故毘曇師不受斯見。引
佛在一方木上者。正示體觀。論十二云。佛
在耆闍崛山。與諸比丘入王舍城。道中見

有一大方木。佛敷尼師壇坐其木上告諸
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此木作
地則成實地。何以故。木有地水火風分故。
如一美色。婬人見之為人。不淨觀者見為
不淨。無預之人心無所適。故隨人見所取
不同。令文從義。而云變金為土等者。亦
以金中有土分故。如木為土。又引端㲲者。論釋三種有中。初云端㲲而觀之。無常無我。是為析空。復有觀空如
觀此㲲㲲土喻同。金為土時。金本無生金亦不滅。
土為金時。土本無生金亦不滅。乃至
十八空如第五卷說。故引㲲有土性。以證即空。此十八空義通三教。復次下釋隨情隨理者。文中具作共及不
共兩理意者。重以此文釋於大小。初明小
空云佛佛性。故知三藏空拙。一向判屬隨
情。大乘去。約隨理以明大空。何者。三藏雖
空。此空由於滅事而得。故名隨事。若大乘
空。此空由於即事而得。故名隨理。理即事
故即義該深。故即空中含於不空。名為佛
性。故幻化空通通通別。所以用於尋幻等
譬。言尋幻得幻師者。譬觀幻化以見通
理。言尋幻師得幻法者。譬觀空理以見不
空。夢喻亦爾。尋夢得眠尋眠得心。比幻
可見。若爾。尋幻色心得無明下。即是合文。
云何以喻而不相應。但云尋幻得無明尋
無明得佛性。而不云尋幻得真尋真得
佛性耶。答。真諦之理即是無明。但深觀真

即見佛性。即是觀於無明見性。又世人秖
云尋心見性。不云尋色而得見性。且置
外色直爾觀陰。世人何曾見陰佛性。次明
體法依門修觀。亦應具含三種四門。今亦
從總故但云四。此觀下正判也。既云大小
諸門生著並用幻破。故知一向屬大乘也。
前小門中即云諸著皆觀無常。此中衍門既
具三教。即是三教。同用幻化破計若用三
觀破計不同。兼前成四。全與第十破見意
同。若得下斥奪也。大乘三教十二門著。尚須
幻化即空破之。終不下比斥也。老莊尚自不
識小乘能著所著能破所破。況大乘中若著
若破。是故不與佛法少同。然世講者迷於
名相。濫禪者惑於正理。欲將道德逍遙之
名。齊於佛法解脫之說。豈可得乎。王瞀
夜云。逍遙者調暢逸豫之意。夫至理內足無
時不適亡懷應物何往不通。以斯而遊天
下故曰逍遙。又云。理無幽隱逍然而當。形
無巨細遙然俱適故曰逍遙。而不知以何
為理以何為形。亡何煩惱遊何天下。故知
法既不齊人亦可判。且置法報以應比之。
優降天殊是非永隔。捨金輪聖帝之位。何如
吝於柱史微官。光明相好丈六金軀何如凡
容六尺之質。異相無量不可具云。委如李
仲卿著十異九迷以斥佛法。南山作十喻
九箴用形邪說。今略其五用甄邪正。一曰。
老君逆常託牧女而早出。世尊順化因聖
母而誕生。二曰。老聃有生有滅畏患生之
生反招白首。釋迦垂迹示生示滅。歸寂滅

之滅。乃耀金軀。三曰。重耳誕形居陳州之
苦縣。能仁降迹出東夏之神州。四曰。伯陽
職處小臣忝充藏吏。不在文王之日。亦
非隆周之師。牟尼位居太子身證特尊。當
昭王之盛年。為閻浮之教主。五曰。李氏三隱
三顯無教可依。假令五百許年猶慚龜鶴之
壽。法王一生一滅示現微塵之容。八十年間
開演恒沙之眾。凡諸比決其事實多。具如
甄正辨正。笑道心鏡。破邪二教。牟子等論。廣
明異相。今猶見有不肖之車。尚云同是出
家之徒。有何彼此而相是非。螢日懸殊者圓
門生著。著心不入小賢之數。尚為三藏有
門所破。況復莊老凡鄙見心。而欲儔於佛
法圓理。如螢對日如山比毫。大品中云。聲
聞如螢火菩薩如日光。今借比老莊饒之
過分。山毫相絕者。彼齊物云。秋毫不小泰
山不大。今不用彼齊物之儀。借用大小永
絕之文。故云相絕。自言道真等者。迦葉見
佛現大神變。內心已知佛力難量。仍為矯
言自憍慢彼。而云。瞿曇雖神不如我道真。
如此等僻寧不破耶。在迦葉緣起中。廣如
律文及瑞應等。

○次明半滿者。名在大經。
菩提流支用此判教未為盡理。故玄文破
之。今此但約法門以論。況復餘四共成此
意。是故且與大小門同。非判一期義可通
用。一往且以從別判之。故以九及十二以
分半滿。通義具如玄文分別。或大小俱九俱
十一十二等也。世傳下破判教義。多師所計
總云世傳。涅槃是滿義稍可通。餘兼法華

乃至華嚴。如何並半。流支所判復非通方。
般若去滿不簡二乘義復不可。三藏為半
義稍可爾。今明已下正出今意。既扶成大
小準彼所明。滿通二理兼帶小人。半唯在
小永隔於大。方等則具存半滿。般若法華
涅槃華嚴唯滿不半。鹿苑唯半不滿。故知半
滿之語有兼有全。故不同他剋定齊限。


次明偏圓對前二章以辨通局。兼以譬顯
於義自明。初文釋名。言通別者。若通途論
之。名小為偏於理不失。但偏義則遠與小
不同。是故須以此門辨別。譬如下譬也。若
此土論月則以十五日為半。今云半者。一
取西方黑白各半。二取月形增減至半。月
末為晦。晦暗也。月初為朔。朔穌也。朔譬
漸初即弓娥是。十五日曰望謂十五日日月
相望。即滿月也以譬漸極。故說文云。月者亦
名望舒。月望則舒。今云半者即用此土上
下兩半。名為弦也。月形如弓滿張弦也。上
弦月初八九。下弦二十二三。由前月大小
別故。致使後月兩弦賒促。今但以弦譬
於半小。時剋定故從朔至望。餘闕一日並
譬於偏。偏義長故。故云始自弓娥終十四
夜。以月初出如似娥眉復如弓滿。故說文
云。月者亦名恒娥亦名常娥。月初月末恒
常如娥。故知偏半二義不等。小半下合。故
大經下引證者。邪故同偏。當知迦葉未聞
圓伊常住已前。皆名為偏。唯以下結示。如
文。

○四明漸頓者。初釋名也。三觀三智次
第而入。藉者由也。因空入假因假入中。故

云藉淺。為中道故先修二觀。為利他故先
斷己縛。故云由深。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
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
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此亦下明同異
也。漸扶於偏頓扶於圓。旁出異義更互相
成。大小半滿亦復如是。三教下略解。今更下
料簡。亦是廣解。於中初約四句料簡。乃至
下文約七教簡。義正明開但未若權實章
中。其名委悉。初四句中前之二教是漸非頓
者。據設教意而得漸名。非稟教者得斯
漸稱。別教得為第三句者。解頓行漸。解但
知於頓理而已。行必經歷恒沙劫數。故知
此教初從方便。故方便之言兼具二義。一
藉地前之方便。二聞但中之方便。復次下
約觀教行證四法分別。於中且約教證二
道以釋四法。故使四法各有權實。前之二
教四法俱權。別教則三權證實。圓教則四法
俱實。言唯此等者約人則對斥二乘。約理
則對斥二諦。教行二種此說可知。言入室
等者。慈室解脫。忍衣法身。空座般若。觀於
三德故云行實。約六即位例諸可見。次前
兩觀下約教行證人四法。以簡前之四法將
於三法對證以簡。此中合觀入行。三法對
教以簡權實。則三法及教因通果塞故前之
二教在因則四法俱有。稟於權教行於權
行。以入因位而成因人。在果則但有成佛
之教。無實行人來證此果。是故無也。何以
故下釋出無意。以灰身故故並無於行證
及人。假使用於三十四心但成滅盡。非佛

果相。又入滅者語未會前。若至法華轉成
因位。二乘尚會況復三祇。別教有無似同前
二。但至初地自會入圓。故不同前貶成灰
斷。初地尚爾下舉淺況深。言後果者應言
妙覺。初地尚無何況妙覺。以別初地亦能八
相真因似果。故須況之。以因顯果是故舉
因。以我之果成他之因。故云無人。初地入
住此為正文。於教道文不須疑也。又教證
之名亦可通圓。未入初住名為教道。若
破無明方云證道。若判權實與別不同。
借於地義以釋圓義。故四念處云。別教唯
斷教道說故。圓具二意。教道云斷證道不
斷。故知因人不到果者。有二義故。一者因
人縱破十二品失妙覺位。但成圓家第二
行故。二者初地即入初住。況到妙覺。是故
文云何況後果。復次前三下約開會簡。別
亦知中。今言不知者。前三不知圓理故也。
法華開竟俱名為頓。言雖非即者。非謂
所行開仍非即。但判其人昔日所行今開
成頓。昔行得為頓家之漸。非於昔日漸即
是頓。故云非即。昔行不開尚不名漸。豈是
漸頓及以即頓。今若開竟漸即是頓。故云是
菩薩道。但為異於初後俱頓。從昔因說故
云漸頓。依本習入故云各乘。稱本習故故
云適願。開其所習故云決了。法若猶漸何
名經王。經王本說未開之前。理元圓妙豈待
會耶。會已仍漸何名得入。況從頓開漸以
機生未轉。是故致有別接之言。言別理者。
是通別之別非圓別之別。然又別理義通圓

別。別帶教道今置不論。故涅槃下引例助
釋。若二乘開權不得入者。何故大經得二
乘果情慕圓常。但法華已前情隔謂異。大經
不隔功由法華。故云亦名開漸顯頓。又別
接之言義兼二意。一者法華已前彈斥洮汰。
此意正當別理接之但實隱在權說未彰
灼。二者至法華會名會為接。此是接引之
接非交際之接。是故二義前異後同。復次四
種下約不定者。初漸頓四句義當八教中
二。次兩重四法義當漸中開四。是故更約
不定簡之。不明祕密其意準前。不必併待
等者。前三教人隨位進入必是菩薩。故云不
必併待開漸。所以下譬也。譬昔聞了因隨
味能發言。五味者。泛云味變仍能殺人。非
謂法華名第五味。法華名定非不定故。此
是法華已前約行五味。今此文中但約機緣
有不定相。故非全約法華前文。眾生下合
譬。言賒促者。理教行證遞論賒促。約時
約行兩種五味。隨其近遠遞論賒促。如辟
支佛者。次引支佛以例理發。小乘之人至
無佛世。未有教行而發悟故。故名理發。理
發亦爾下引同也圓修之人亦復如是。若佛
未出若聞華嚴。總名不定總得名乳。何
者。凡夫全生。道理如乳。華嚴約時復名為
乳於華嚴中四法復判五味發者。聞教如
乳發。觀行如酪發。相似如二酥。增道如
醍醐。相似發證故云相似證發。於證復發
故云亦是。問。增道是定何名不定。答。次第
增道名之為定。若超證者名為不定。亦可

聞教及觀俱名乳發。相似位中兼於三味。則
七信已前名之為酪。八信已上名為二酥。
若前三教下。約前三教教行證位而發於
圓。名為三家入則不定。是則家博地聞教
名為教發。內外凡位名為行發。至聖位發
名為證發。言賢聖者即賢家之聖。方便是
賢。豈更從賢。復有下。重更通途釋不定義。
不定名同以義異故。而非殺人。先例真諦。
如從五停為修無漏。發得煖解。非本所
期。亦得名為不求自發。此解起時猶屬有
漏。故云有漏不求自發。三惑全在。故云全
不殺於二死。惑為死因因中說果。是故云
也若修中道去。正約修中以明不定。亦非
殺人。從初發心本修圓常。麁惑前去義當
無漏。此之無漏不求自發。不破無明而非
殺人。人不見之謂為漸頓。復次四種止觀
下。約漸圓等料簡同異。先立四教。各以因
位名之為漸。各以極果名之為圓。以此
圓漸二名濫故。從圓圓下二句互簡。故知
下結也。雖復簡之二義仍在。是故圓果非
三教果名為圓圓非漸圓也。圓因不同前
三教因。故云圓漸非漸漸也。亦應更云漸
圓非圓圓漸漸非圓漸。下文釋義四句即
足。法華疏者指玄文中。彼亦具明兩種圓
漸。及賢聖等四句料簡。然漸漸下料簡開通。
則有可開不可開故。故須簡之。三教佛人
不可開故。開前三教因位之人並皆入圓。
漸漸開之並成圓漸。何者下釋也。前三權果
本是圓果。垂為三迹。豈可更開今成圓

佛。例下例餘四章。開通亦爾。大小兼得半
滿漸頓復兼偏圓。是故但云大小權實。故
云不煩文也然大小半滿先須分別。通途
言之。如大大者。或指衍中三教因人。或
指衍中二乘之人。大小者或指三教果頭
之人。或指圓教因位之人。或唯指圓極果之
人。小大者。或指三藏菩薩之人。或唯指於
三藏佛果。大小既然。半滿亦爾。是故不同
權實等三。今若開通準例說者。亦望餘三分
齊而說。言小大者謂三藏佛。小小者謂三
藏因人。大大者即指三教佛果。大小者謂
三教因人。半滿例說亦應可解。開通進否例
前可知。觀心往推等者。諸佛契心如契而
說。大師亦是推觀而說。心與法合。故觀心推
不違法相。為不信者。復引證成頓漸等
義。四教之文當分漸圓。第六撿文未見恐是
文誤。文中不云菩薩者。以不斷惑同凡
夫故。二十二文具如所引。第九文同。經最
後云。善男子。如牛新生血乳未別。今迴在
前取義便故。以和血乳在淨乳前。雪山等
文在二十七。經云。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
若食者即得醍醐。第八又云。雪山有草名
曰肥膩。牛若食者鈍出醍醐。醍醐無有青
黃赤白。水草因緣令其色異。是諸眾生亦以
無明業因緣故。生於二相。若無明轉即變為
明。次文又云。雪山有草名曰肥膩。牛若食
者即得醍醐。眾生薄福不見是草。佛性亦
爾。煩惱覆故不見佛性。三文同有醍醐之
名。合文少別。前文修八正道次云轉即為

名。並是圓意正當今文。後云煩惱覆故即
別意也經語意密善須明鑒。次第八文證不
定者亦恐文誤應在二十七經。師子吼難
云。眾生之身六道差別。云何而言佛性是一。
佛言。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
有毒。乳不名酪乃至醍醐。名字雖變毒味
不失。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
醐中。佛性亦爾。雖遍五道受別異身。而是
佛性常一不變。問。經譬五道今譬五味。云
何得同。答。人必約法。大經約人。遍五道
身宿種不斷。於五道中毒發不定。今以五
道聞法歷味義不相違。既約聞教必歷五
味。即諸經初八部等是。方等亦有地獄眾來。
故經一五以譬二五。於理無傷。今約下引
例。以此一科例前後文。皆應作此料簡引
證。雖可例此不無小異。如向分別開通文
意。觀之可知。

○五權實者。初釋名。此權本
是諸佛妙體。體內方便故名權謀。如不思議
權而設於謀。故曰權謀。謀謂謀度。此是不
謀而謀故曰權謀。非藏通等有謀之權。此
名謀權。故引法華以釋權實。即是體內之
權故也。暫用等者暫用法華釋名之文。來此
以釋權實之名。問者。何意用權復用實耶。
答意者。初總明用教之意。眾生機薄以權
成熟。若機熟已開權廢權。施開廢等。皆約
四悉。為是義故具用權實。次明興廢之相。
五味判者。若不約五味無以顯於法華實
部。是故下結教意。今更下開也。前約四悉
展轉興廢。未是約時約部永廢。故知前文

但是判也。故約料簡以明於開。則四教皆
實。又四種下。以教望理而論權實。則理實
教權。教中雖有權實之名。並是為他不獲
而說。故名為彊。等是下徵難也。教中權實
既並彊名。何不將實為權名權為實。以有
下答。今言彊者。約有說邊名為彊說。彊即
是權名說為權。直約說邊不可權實互相
混雜。又此下。更判教中。若權若實皆非權
實。何以故下釋也。以此權實皆非權非實。
不可作權實說。此非權非實下示同。雖雙
非權實。不得異於如向所明開權之實。向
以下重示不異之理。以開權故見於實理。
此之實理秖是向來兩重雙非。一者雙非權
實二理。二者雙非說權理實。皆是約理不
可說故。故知此理即前實理。若異者下遮
於異義。若雙非之理異於實理。實理之外應
有別理。既無能照別理之慧。又無所照別
理之境。故實理外無別雙非。對權下釋無
別理所以。對破權教故說實教。是則有權
有實實亦詮理。若廢權實之教則云非權
非實廢教亦是顯於一實。對破理教亦是
顯於一實。是故雙非之理不異一實之理。
即教下開教顯理。廢教廢權尚即顯理。況
即文字是實相理。當知權實之教亦不當
於權實。此之雙非又不異於前雙非故。故
云無二無別。隨說異故不合。理不殊故不
散。非權非實下。以一止觀結。觀故下辨異
名。此非但下總結也。如向所開權實俱理
理無權實故皆不當權之與實。猶屬等者。

恐聞雙非復謂過實。是故結云祇是顯
實。問。玄文諸義並先開後廢。如向所引何
故先廢後開。答。玄文約喻如世蓮華必先開
後落。此從法便故先廢後開。既廢權已實
則可見。義之如開。又此廢文與彼稍異。彼
約法華廢前權部權教。復須開前權部權
教。今約諸文展轉相廢。猶似未開故在開
前。今具二義故廢在前。又廢同於待開同
於絕待前絕後未失常規。又楞伽人云。此
經開權與法華義等。若爾。何故前後諸文。
皆斥二乘及以外道。故第三云。一切愚夫禪
者謂二乘。此斥三藏也。二觀察禪。謂離自
他得人無我。亦離外道。豈非通教。三真如
禪。謂知念不起。豈非別教。四如來禪。謂入
佛地。豈非圓教。故知彼經猶存權乘。以大
斥小亦與前明位義意同。卷末又云。一乘
道者。唯如來得。非外道二乘梵天之所得
也。豈與法華邪見嚴王。五逆調達。畜生龍
女。敗種二乘。皆悉得記作佛耶。問為實施權
下。更料簡理教接義也。從初至接入何位
總有五問。以一問字該下五文。一問為權
為實。二問何意不預四數。三問何故但接
於通。四問何位被接。五問接入何位。答中
具答五問。仍為兩重。初約教。次約諦。初
約教中。答初問者。被別接人不必盡證。
是故則有權實不同。四教下答第二問。以
別接者但用別教之終。已如前說。諸教下
答第三問。玄文具明以圓接通以圓接別。
彼約教道。於教道中或以權教接權。或

以實教接權。今但約教所詮理邊。但以權
理被實理接於義略足。是故但云內外交
際須立一接。餘如前辨。若齊下答第四問。
八地方接此據下根。九地下答第五問。從
下根來多至初地。中上入者此即不定。又案
位入則在地前。勝進入者則至初地。言九
地伏十地破者。仍本立名名九十地。入別
圓教。應云初地及以初住。若就下約諦以
答。但答四問闕答第二。以第二問但問何
意不預四數。非正顯理。故略不答。答四
問中仍不次第。初答第一問者。空中合論。
空即是權。中即是實。破見思下答第四問。即
第八地方被接也。問。何故須至第八方接。
答。為欲示於真內中故。故待證空方為
點示。令深觀空即見不空。若爾。中上二根
其義云何。答。中上二根亦見真已方示中
空。但前二根真空尚淺是故說教多附下根。
聞已下答第五問。但云別位不語位名者。
一以入者不定其位。二者別在初地。以地
前位與前教共。故指初地名為別位。猶如
圓教始終俱圓。若判圓位則在初住三藏
菩薩下答第三問。菩薩伏惑已如前說。兩教
二乘法華方會。亦不論接。問。法華玄云。接
非會義。今約法華秖應論會。何故論接。
答。前後諸文會義非一。今論修觀亦可重
述法華前教以例行人。論於教門通塞之
相。是故明之未妨於會。況接在菩薩與會
不殊。又前後文處處皆明可思議等。但於
顯為不思議故。前待後絕。次第應然。何須

問言不應論接。問三權下簡理教機實。有
二問答。初文可見。次問答中。初問文中含
於二意。初問若知何意名權者。問通別兩
教仍名權耶。次問若言不知二經相違者。
難三藏教初後不知。即與涅槃勝鬘相違。
彼之二經皆有明文。云三藏之答中。先答
初意。別帶方便。雖初聞實從教成權。通教
八地可接者知。故教亦權。若言下答第二
意。初先牒難。次大經下通難。於中先通大
經。仍先出大經為彼難辭。準應前文先列
二經以為難辭。後方結難。為避煩文故
於答中。方始引經難辭竟。後方正答以申
經旨。故大經三十二云。雖信別相不信一
體無差別相。名信不具。信不具故所有禁戒
亦不具足。信不具故所有多聞亦不具足。
第三云。善男子。應當修習佛法及僧而作
常想。此三寶者無有異相。無無常相無變
異相。若於此三修異相者。當知此輩清淨
三歸無所依處。所有禁戒皆不具足。終不
能得聲聞緣覺菩提。若修常想則有歸處。
如所立問據此二文合為一問。牒難辭
竟。次此義下今家為通。初明不聞則不知。
言自力者。若無諸佛菩薩願力。加彼今
知。尚不得在方等聞彈般若加說。況於
法華親蒙記莂。次舉譬者。天眼未開譬自
力不知。若聞而知譬被彈等。羅漢下合不
知。故法華下。引證自力不知他力方知。又
云下。結前不聞則自力不知兼舉菩薩以
況聲聞。次經稱下正申經意。若其不知經

云何通。故次申云齊知己理。所以大經作
此說者。舉昔斥今。聲聞不聞真諦常住一
體不變。小乘歸戒尚不具足。況復未聞大
乘常住。豈能具足菩提之道。故準法華自
此已前佛眼未開。未蒙授記。仍於所得
生滅度想。故於淨名自悲敗種。若佛滅後
縱生滅想。亦遇四依而聞常住。南嶽釋云。
餘佛者四依也。若決了已復非二乘。故知法
華已前不得彰灼云知。所以經云知者。但
知真諦。故引須菩提不禮色身者。以於
石室見小乘法身無去來故。亦如陳如得
無生證。無生證者秖是常住。此並小乘真諦
常住耳。又律儀下。次申兩文歸戒之難。若能
見空尚得無漏律儀與道俱發。名為具足。
何況不具事律儀耶。故華嚴下。引證真諦
得名常住。既云常住二乘亦得。復不名佛。
當知常住語通。何必局大。若不下結成申
難之意。若據聲聞不知之文。則不應能具
於禁戒。禁戒已具。常名不應局在於大。又
舉例下引例釋成。先引經。欲名下例並結
成。故三藏下結答。如前所釋。實不違於涅
槃文也。是則涅槃經文意兼兩向。在昔則須
知小常。在今則須知妙常。勝鬘下次通
勝鬘經意。亦先牒難辭。次申經意。若欲銷
通勝鬘經意。須作兩種初業釋之。初文且
標久遠初業。故云根本。莫不結緣十六王
子。且指迹化故曰遠尋。若取下近指此生。
初聞四諦滅理真常。此意同前。若古昔下重
釋久遠。即是順前問答。今日聲聞具禁戒

者。良由久遠初業聞常。若昔不聞小尚不
具況復大耶。若全未曾聞大乘常既無小
果。誰論禁戒具不具耶。為實施權覆相論
具。逗彼久遠初業聞常。此世顯論得記方
具。畏怖生死等者。如舍利弗度布施河。故
大論十二云。舍利弗六十劫中行菩薩行。有
婆羅門從其乞眼。舍利弗言。當乞有所
堪者。此眼無堪。婆羅門言。不須身及財物
唯須於眼。若汝實行檀者。當以眼與我。便
出一眼與之。婆羅門得已嗅之。語言。此眼
臭唾而棄之以脚踐之。舍利弗言。此弊惡
人何由可度。實無所用而彊索之。不如自
度早免生死。退大已後輪迴生死名不到
彼岸。法才王子者。本業瓔珞上卷云。第六住
菩薩止觀現前。值佛菩薩及善知識之所護
故。入第七住已得不退。人無我畢竟不生。
若不爾者。一劫乃至退菩提心。如我初會
八萬人退。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
欲入七住值惡知識退入凡夫。乃至千劫
作大邪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及涅槃中
退轉菩薩者。二十六經師子吼白佛言。佛性
若常何故有退。佛言。譬如二人俱聞他方
有七寶山。一人患路遠多難乏少糧食。便
退不往。一人以命往至於彼多獲珍寶。退
者見已心熱復去。其退轉者喻退菩薩。不退
轉者喻不退菩薩。豈以退故令道無常。譬
如下舉譬。大地者。初發菩提心也。依初發
心而有小乘初業等用。故。小乘初業如樹
萌芽。皆由菩提地而得成就。小乘下合譬。

言羯磨不成者。所謂久遠必無大者。則令
小乘秉法不成。以無本故諸行不成。如樹
無根不成華果。時機未熟權立小名。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非始得記方名大人。故知
無心趣於寶渚。化城之路一步不成。豈能
入城生安隱想。不信常住聲聞禁戒皆不
具足。斯言有徵。此斥都未發大心者。則
成無本。雖復無本據受者心。據佛本懷
已施大化。有無之意須審思之。若作此釋
等者。此顯兩解初業意也。四念初業不違
於小。久遠初業不達於大。

卷 4

釋二十五方便。初且通明漸頓二種。次今
就下。方始別明今文方便。初文通論頓方
便者。初釋名云善巧。迴向令成妙因故
名善巧。又泛引證及功能等。未的委示二
十五相。故名為通。言善巧者。從初發心權
實不二。以不二解調停事儀。能使一行一
切行成三軌真解。一發一切發。入圓初住
功由善巧。大論下次引論證善巧之相。以
種智導。毫善不停。能過二乘極果之上。論
第九云。小善能作大果者。如求佛果讚歎
一偈。稱一南謨。燒一捻香。奉獻一華。如
是小行必得作佛。又第三十二問云。菩薩云

何少施。答。夫施在心不在事。菩薩或貧。或
聞他說施無多少。或畏多集財物損他
財失善心。或惱眾生。惱眾生故而供養
佛。佛所不許。是故少施迴向菩提。故知善
巧名方便者。由迴向故由智導力。所以下
文明二十五法。堪為圓方便者。正由迴向
及智導故。又方便下重釋也。以善能和合
故名方便。若為果立因。因立必能剋果。故
號剋果之因名為和合取果。大品下引證
和合。既無量諸法方成佛因。是故和合方名
方便。是故下文二十五法。和合調停方得成。
於圓初住因。剋妙覺果。若依下明漸方便
問。四中有圓。何故此四通名為漸。答。先歷
三教故得漸名。然第四圓即同初頓。此四
通途各以內外凡為遠近方便。但列初後
中間可知。次明今文二十五法。於向所列
圓教遠近方便之前。更論方便者。以為五
品作方便故。於六即中是名字即。故云假
名。故知今意並在四教內外凡前。通為四教
遠方便也。言十種者即十境也。若觀若發
入品非遙。故名為近。二十五法去真遙故。
故名為遠。問。陰是正修。餘九待發。如何以
此而名方便。答。今論十境皆是方便者咸
是所觀。若能觀之方屬正行。是故前八但
在凡夫。後二名為聖人方便。故知十境並是
圓行近方便也。若前三教差降不同。別於菩
薩境但觀二教。通但觀一。三藏全無。但觀
九境。通二乘人觀八境半。三藏二乘觀八境
全。通論雖爾今意在圓。橫竪下明觀境功

能。十境橫竪如第五初十雙互發。由境發故
觀法縱橫。復名橫竪。至第五卷當更委明
觀橫竪相。今意且明二十五法。初列五科。次
生起。即以初住名為所在。從初住去非今
文意。故下文云。入住功德今所不論。譬如
下舉譬以譬五科。陶者今濮州南陶丘
城。堯曾居之故曰堯城。故謂堯為陶唐氏。
陶即作瓦宇也。今以此名人故云陶師。若
從所造為名應作匋。瓦器也。初譬具
緣。息餘下譬呵欲。雖息下譬棄蓋。身雖下
譬五事。上緣下譬五法。止觀下合。具合五
科及提譬帖合。世間下結勸。世間淺事謂
界內禪定。尚須二十五法而為方便。故云
非緣不合。何況出世圓頓之道。約事為觀等
者。釋中二十五法一一皆悉託事為觀。以
生圓解。言調麁等者。若直就二十五法。則
二十五法以為能調。三業麁散以為所調。若
事理合論則二十五法。以為所調。對事興
解解為能調。且約二十五法為能調麁。又
有通別二意。若如生起五科。一一皆為調
麁檢散。即通意也。若別論者。前三調麁後
二檢散。此五法下引證。五法秖是五科。明
此五科所行有據。大論釋禪度中問曰。云
何方便得禪波羅蜜。答。却五事除五法
行五法具緣出禪經故引禪經云等。良
師即善知識也。調五事者。雖是人立行之
要故。故今用之。此之五科文五義二。所謂事
理。理復為二。謂次不次。意唯在一。專期正
觀。

○次依章解釋中初釋五緣。大小兩乘以

戒為本。是故先明。內禁雖嚴必資衣食。進
修定慧須藉空閑。處雖空閑假絕緣務。
四緣雖具開導由師。具如禪經。又此五緣
文五義五。意唯在一。意有遠近。近謂開導
遠謂正行。又五文中各有二義。所謂事理。
又此四章文四義二。意唯在一。言義二者。
謂本專精及以懺淨。事理二戒並具斯二。理
淨三德名為本淨。觀事即理方名懺淨。列
戒名者。具如大品念戒中。及大論二十一。
與賢護經同。大經數等。名異義同。華嚴十
無盡藏品亦列十戒。望此仍闕。彼云。一利
眾生戒。二不受外道戒。唯受三世佛淨戒。三
無著戒。不回向三有故。四安住戒。不犯一
切戒故。五不諍戒。不非先制不更造立。
不因此戒惱亂眾生。六不惱害戒。不以呪
術惱眾生故。七不雜戒。離六十二見但觀
緣起故。八離邪戒。不作持相欲使他知。
內無實德現有德相。九不惡戒。見破戒人
不輕蔑故。十清淨戒。捨十惡持十善。此十
種中二四六八十此屬律儀。三七屬隨道無
著。五九屬出假之由。第一正當利他。菩薩
元以饒益為本。是故此十利生居初。彼經
有事及以空假。仍闕自在。入中全無。諸經
列戒。論十攝盡。論不缺等義兼性制故。且
初引論釋於性戒。因此對辨客舊三學。初
明舊三學有無。所言性者即舊戒也。不待
佛制性是善惡。故名為性。并舊定慧名舊
三學。舊戒通為十戒根本故也。論十戒者即
客三學。何者。初之三戒即是客戒。義兼於

舊。次一即是客定。次六即是客慧。初引論二
文。或八或十並是性戒。所言八者。酒防意
地即是十中後三意業。數異義同。佛不出下
舊定。言八禪者。別而言之四禪四空。若從
通說。或云八禪或云八定。定對欲亂。禪亦
名靜。故諸聖教隨用不定。舊醫等者。大經舊
醫即是外道。乳藥即是邪常等也。常途下破
古人釋。古人唯立客戒客慧不立客定。故
以戒慧而難於定。今用下釋客三學。初釋
客戒中。先列。次明所發不同。初列中三歸
者。即以三藏三寶而為三歸。故俱舍云。眾
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園苑及叢林。孤樹制
多等。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
依能解脫眾苦。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能以慧觀察。此歸依為勝。此
歸依為尊。必因此歸依能解脫眾苦。準今
家意但以三十四心斷結為佛。生滅四諦
為法。學無學為僧。若準婆沙俱舍釋三寶
意則少異。略如釋籤及論文等。今不暇論。
五戒者四性一遮。故俱舍云。遮中唯離酒為
護餘律儀。若論制已性上皆加一箇制罪。
二百五十戒者。制教滿已名二百五十。通初
而論但名律儀。故列根本十種不同。僧祇四
受。謂自然善來五眾十眾。五分五受。謂自
然善來三歸八敬羯磨。四分亦五。謂來上歸
敬羯。復有多伽見母等論明受不同。今文十
受正出十誦。兼用婆沙師義故有一二不
同之相。十誦初云自然。今云佛唱善來比
丘自然已得具足戒者。即指羅漢身中自

然戒也。準諸部文唯四分中善來居初。又
無自然之語。即迦葉中上法文是。此下文自
有善來。故知初文即是自然。言自誓者。四
分中名教授。亦名上法。名異意同。八敬者。
十誦名八重法。秖名八敬。邊地第五者。若
準四分。秖是邊方白木調外。僧數難得。開
五人受。今準俱舍業品引婆沙師立十受
云。第八受者第五律師。謂邊地人少。五人受
中須一人持律羯磨。即以羯磨師為第五。
中國十僧者。十誦名羯磨亦準秖說。俱舍
云十眾耳。故知今文不專一部。已知同異
相狀如何。善來者。佛命善來比丘。當於語
下須髮自落。袈裟在身鉢盂在手。猶如
五歲知法比丘。自誓者。迦葉言。世界所有
成羅漢者我皆歸依。疏引多論云。佛是我
師我是弟子。修伽陀是我師我是弟子。即時
果戒俱得。見諦者。初得初果見未曾見。諦
謂諦理。昔未見諦今得見諦。見諦發時果
戒俱得。八敬者。世尊不許女人出家受戒。
爾時愛道遂自剃髮倚立祇洹阿難為請。佛
令阿難遙宣敬法。若能行者即得具足。謂
百罵舉受懺請安恣遣信者。是尼端正。為賊
難故佛開遣信。尼本法竟往大僧中。僧中
為秉。使尼却迴為騰僧命此尼得戒。亦名
十二語。三白四故。論議者。七歲沙彌與佛論
議。佛問五陰為一異等。智逾二十佛許
受戒。俱舍云佛問。汝家在何處。答云。三界
無家稱可聖心。佛令羯磨與受具足。善來
如前釋。此中既有善來故知前是自然。不

同諸受託自智力故曰自然。亦非全無
因緣故也。即以佛法而為緣等。三歸
者。佛度五人已三寶具足。佛秉三歸亦令
比丘處處宣化引至佛所。後因失信。佛令
比丘隨處各秉。過六年已佛止三歸興羯
磨受。故有中十邊五不同。遣信論議等別。
言羯磨者。此云辦事。此文通俗。律部非宗
故不廣述。問。今明衍門何須小檢。而明
十種得戒人耶。答。如涅槃中處處扶律。今
此亦爾。小為方便。故知出家菩薩六和十利
與聲聞同。六度四弘異於小行。若在家菩
薩三歸五戒咸趣菩提。況復梵網八萬威儀。
七眾並資五道通被。豈容破戒稱為佛乘
故以乘戒四句對簡。性戒下料簡三學無作
有無。初戒無作者。性戒不受故無無作。若
受戒下明受得戒即有無作。故性罪之上加
違無作。出家等戒無作別生。是故持則功等
虛空。破乃隨對一支一境。舉持勸受加罪
遮違。況犯已法除復本清淨。故云薝蔔華
雖萎猶勝於餘華。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
道。如伐草下略出遮性同異之相如草畜俱
有違制之罪。作單提悔二遮俱滅。然於害
畜仍有性愆。故引論解償命猶在。問。性罪
不滅。何須懺耶。答。免違制已持心相續。縱
果位廣償為利物因。豈同於違且沈三趣。
償者還也。復也。故四分下引證。言邊罪者。
謂性四重及曾受五十乃至比丘等戒。殺人。
盜五。犯淫三趣男女正道。俗非己妻。及非
處等。妄對人趣。稱過人法。犯此四已五十

進具比丘捨已。重來為難。佛法邊人故名邊
罪。重遮徒受是故令問。此罪等者釋邊遮
意。若先未曾受犯已尚障五八等戒。況具
戒耶。況受五等犯四重耶。此準方等陀羅
尼經。及虛空藏菩薩經。明邊罪義。多論亦
明犯五八十中重障具足戒。故南山鈔主
依之承用。相部對內雖異於此。其如南山
有教可憑。智者大師依教承用。若有道俗
犯已能悔更欲進求清淨戒者。具如方等
占察等經。占察上卷云。未來世中在家出家
欲求淨戒。犯增上罪不得受者。當修懺
法。具在經文。是故當知性戒清淨為諸戒
因。舊名作無作。成論云教無教。新名表無
表。作謂為作教謂教示表謂表彰。名異意
同。彼此無在。無作一發無捨失緣。終訖一
形相續恒起。如初受時作白已後入餘心
者。尚名得戒。故成論云。若人入不善心無
記心無心。亦名持戒。律疏云。四心三性始末
恒有。三性加無心為四。廣辨作無作同
異相狀等。非此可盡。具如疏鈔。小乘下約
大小乘以辨三聚。明無作不同。小乘經論
共立三聚。謂色心非色非心。言心無盡等
者。意明心性以為戒體。若小乘戒體是第三
聚者。且依經部。若有部中還用色為無作
戒體。然大乘中雖以心性而為戒體。若發
無作。亦依身口作戒而發。雖依身口體必
在心。若先小後大。一切轉為無盡戒體。若
先受大後方出家。欲在大比丘數而不失
菩薩法者。則更受律儀。但於一切發得身

口清淨。防非律儀。無作戒體不復發也。故
涅槃中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又若
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
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理雖
若是方土不同。此土僧徒不簡大小。西方
不爾一向永隔。然四依出世必大小並弘。但
隨物機緣通局在彼。道定無作細簡在論
。故經云下引證道定復以律儀而為根
本。

○二明持相。先事次理。初事中文十義
七。意在正修。言義七者。前四各一後六成
三。所謂三觀。亦可二義四六異故。前四直
爾論事。後六寄理義當於事。意在比決令
知淺深。先釋不缺即持四重。若毀下以犯
顯持。言失比丘法者。既犯重已不任僧
用。大經云。犯重比丘不能復生善芽種子。
如斷多羅樹等。不破者。名損為破猶勝於
缺。是故仍在生善僧數。若毀下以犯顯持。
不穿者。雖不破缺。如猶有穿易可補治。
若有下以犯顯持。不雜者即是事定。有事
定者任運持得。雖持下以犯顯持。大經二
十九云。若有菩薩雖不與彼女人和合。而
共言語嘲調戲笑。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
破淨戒污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為淨
戒具足。復有菩薩自言戒淨。雖不與彼女
人身合。言語嘲調而於壁外聞鐶釧聲。是
名菩薩成就欲法。乃至不名淨戒具足。復
次自言戒淨。乃至不聞鐶釧聲等。若見男
子隨逐女人。若見女人隨逐男子。如是菩
薩乃至不名淨戒具足。乃至為天樂故。廣

如初句。如四分中持戒有四。一賊分齊。如
諂媚勝他。邪命名利等。二罪分齊。畏三途
等三福分齊。欲天樂等。四道分齊謂為解
脫。除為解脫前三種持。及限爾許日。如是
時處支等恐不發戒。用中道下亦名開權。
既得中已以此中慧融一切法。故使一止
一作無非法界。故云大乘式叉迦羅尼。此
名為學別在第五通約諸篇。今並開之成
摩訶衍故大經及十住婆沙。皆指篇聚云。
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當知戒無大小由
受者心期。是則中道遍入空假及事律儀。方
得名為具足持戒。涅槃五支等者。彼聖行中
先明自行五支。後列願他十戒。菩薩摩訶
薩持一一支。皆願眾生當得禁戒等十。言
五支者。一具足業清淨戒。謂四重。二前後
眷屬餘清淨戒謂偷蘭遮為前眷屬。此語
因蘭。能為重罪前方便故。十三僧殘列在
重後為後眷屬。所言餘者。如後釋。三非諸
惡覺覺清淨戒者。即是不雜定共戒也。四護
持正念念清淨戒者。即四念處道共戒也。五
迴向具足無上道戒者。佛菩薩持非諸凡小
所能持得。護他十戒者。一禁戒。二清淨戒。
三善戒。四不缺戒。五不析戒。六大乘戒。七不
退戒。八隨順戒。九畢竟戒。十具足諸波羅蜜
戒。今亦以十願對行。故大經十戒與論意
同。五支復與願他十戒開合異耳。是則還
將自行以願於他。故玄文中具將論十。以
對經十及以五支具如釋籤中和會同異。
束前下判位。既約事釋以辨一心。故此十

戒離對凡聖大小位別。不雜戒云凡夫入定
能持得者且約有宗。若據餘部餘心亦得。
智所讚自在行向人持。據此以論十住即持
隨道無著。十信唯持律儀諸戒。隨定具足云
非六度通教菩薩所持者。且一往簡云此具
足是大根性人所持得。別人有分故不簡
之。據理亦非別人行向所能持得。唯是初
地已去方能持得。向判下約理觀論持戒。
先結前生後。先束下正釋。此中文十義二。意
在轉事以修正觀。言二義者謂境及觀。四
之與六如前事中。今之三觀三一不二。然前
十戒非無理觀。即後六是。分張對位故屬
事相。況律儀不雜當分未融。故今更約一念
心中具明十戒。而不濫尊極不離凡心。用
前四戒通為觀境。以六觀之事理相即。當
知篇聚一不可虧。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
者。驗知此觀孤虛無本。既虧觀境觀亦無
從。是故今文尚觀緣生一念心起為善惡
因。由此亦能破於不缺乃至不雜。況復但
觀身口重業及輕吉等耶。尚觀此心即是
法性。豈直觀於善惡因耶。是故今文與他
意別。次觀善惡下觀戒即空中。引金剛釋。
故知下略申經意。雖此略申未知法與非
法為是何等。今云下釋法非法。即以破見
名為皆空。何者。雖破我人眾生壽者。假無
與實猶見是有。名之為法。若見為無乃至
見是非有非無。皆名非法。依此起見猶名
為著。是故須捨。若不起四見即無六十二
見。故云防止有無六十二見。若大品中十

六知見。此我人等四亦攝在彼十六見中。十
六亦為此四攝盡。此四見者。無著論云。我
以計內人以計外。眾生以續前為義壽者
以趣後為能。若依大論釋十六知見中云。
我者。於陰界入計我我所若即若離。人者。
謂於陰界入中謂我是行人。行通善惡無
非行者。眾生者。於陰界入和合之中計有
我生。壽者者。於陰界入中計一期報若長
若短。亦與無著大同。二論並以陰界入法
而為所執。今文通以假實四句。皆為所執。
以能計有等為我人也。以此少異。是則近
約隨道戒說。為順經文破我故也。經意既
遠所執亦通法與非法豈唯假實。然能計者
但成六十二見而已。若通論者。法謂衍也。
非法小也。衍尚不著何況於小。又法謂大
小。非法謂假實。又法謂大乘是有。非法謂
大乘是無。乃至非有非無。如是皆名我人等
見。是故猶屬六十二也。故云大乘生著。猶
須無常幻化等破。通義雖爾今且從別。智
所讚中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此亦仍順般
若近意。心謂能計假名之心。法謂所計五陰
實法。乃至若計假實非有非無。皆破入空。
故云知心非心。法亦非法。知空非空故云
而不永滯非心非法。從空出假還是出此心
法之假。故云道種方便無所有中立心立法。
立於三界假實心法。即是入於愛見之假。假
既立已對病設藥。名為拔出。若約自行論
拔出者。大經云。願作心師不師於心。欲
得不退菩提。當發此願。淨名云。弟子眾塵

勞隨意之所轉。化他亦然。以自在故為智
為讚。故知兩戒一體無殊。隨如是定結隨
定名。無不具足結具足名。故知二名亦非碩
異。三觀及境一一文中。皆先釋。次以止觀
結之。故梵網下引證理觀持戒。名為止觀。
故知應以第一義光寂照相即。而為防止善
順戒體。孝者畜也。事親之道宜恒畜在心。
以在心故能順顏色。故名為順。今亦如是。
觀不思議理恒照在心善順於理。順故觀
於三諦。孝故止於三惑。如是持戒尚不與
別教出假持戒義同。豈與天子庶民行孝為
同年耶。臣軌云。夫孝者先須安國。國安所
以家安。家安所以行孝等。如是尚不逮於
人天。況大小乘防止善順。言本師及我皆誦
者。背文曰誦舍那釋迦以證戒體。稟教義
絕無說而說。故名為誦。十住廣說者。毘婆沙
此云廣說。得人法二空名離我我所。及離
諸法有所得想名離戲論。以如此法名上
尸羅。故知亦是約理名戒。淨名云等者。淨
名疏引。時二比丘疑犯婬殺二波羅夷。是二
比丘共居蘭若。一人他行一人露臥。婬女采
薪盜行不淨。伴比丘來見而逐之。女人避
走墮坑而死。臥者疑犯婬逐者疑犯殺。不
敢問佛來白波離。波離為其準律解釋。若
犯根本令其學悔。若犯方便令其懺蘭。
若本無心令不須懺。大士訶曰。我念聲聞
不觀人根不應說法。此二比丘久發大心。
如何以小而教導之。彼罪性者不在內外
兩中間。如其心然罪垢亦然。此即無生悔之

要觀也。如是是名善解奉律。今亦以此名
上尸羅。上尸羅者無持無犯。犯必無生。豈
以無生而令必犯。故知應以四句推持
無持犯性。名真奉律。豈要推犯名善解耶。
復次下更約五名以為觀解。四分上下唯
有四名。準古諸釋但存三名。謂尸羅毘尼
木叉。故南山引十八法中毘尼與律二名不
並。今家意者。具依諸名以存於四。名雖不
並既得名律復名毘尼。是故今文從名俱
用。并取根本八十誦名。即優波離一夏八十
度升座誦之。故得名也。故總約五名以申
觀解。若諸部異名雖隨事別立。與誦義同。
故舉誦言以攝諸部。今既以十戒合為三
觀。觀心五名亦約三觀。餘名可見。所言律
者不取律呂之律。但約如世律令陶虞始
造。蕭何以為九章者。漸分輕重委悉故也。
爾雅云。法也。法律所以詮量輕重犯不犯
等。觀心亦爾。詮量惑智各有輕重持犯之
相。如上菩提心中等者。第一感應發心。結成
三種止觀文中。麁細難易深淺巧拙等。亦是
詮量之義也。人有四者。若論果報以南洲
為下下。若約值佛即以南洲為上上。故大
論六十二云。閻浮提以三事故尚勝於諸
天。北洲不及。一能斷婬欲。二識念力。三能
進精勇猛復有書般若。是故諸天來下聽
法。故大經三十三云。下下因緣故生於北
洲。乃至上上因緣故生於南洲。上品多種者。
如六欲天及日月星。以分九品。上上他化乃
至下下是星。乃至福報多種不同。如淨名

云。隨其福德飯色有異。乃至諸禪各各不
同。如經論中隨其義旨。各有品類秩軸
不同。可以意得不煩文者。約觀解中若
橫若竪若自若他。一心異心詮量輕重。況復
一一各攝無邊。但可意知豈可文具。私諮
下重釋。謂章安面於大師親重諮決若諸文
中直云私謂是滅後述己。初文即是述己
問也。向之三觀各有三品。空為下假為中
中為上。空假各三皆約發真。入中亦有三
品。即以五品為下。六根為中。初住為上。
則三品之中有真有似者何耶。此問且據大
分而說。空假三品亦非全發真。如假三品
即以三藏菩薩為下。如初番釋。入中三品
亦皆發真。且約後番為此問也。答。即出大
師答也。有二意。初云前三道未合者。空假
二種三品之中。既對三教根緣隔異。所以分
張橫對三人。人既不同皆約發真。於理無
失。若入中已毫善悉融唯約六即義似於
竪。又亦得下以此中道從人從教。亦得
橫論。別接等三皆破一品。三人相望可非
橫耶。雖復名橫證道無二。仍本而說且為
橫三。豈止煮燒覆障耶者。不同律文篇聚
各有根本方便後起。對心對境。若罪若事
若雙若單。約報則有煮燒等輕重之相。三觀
相即三諦互融。隨詮一塵一心一觀。皆遍
法界。十誦中呼地獄為煮燒覆障。八熱十
六通為煮燒。八寒黑暗等通為覆障。若事下
比決。是則於事勸更加觀。不聞有觀而
忽於事。是則一心三觀以照持犯。豈同護

根制六識耶。

○三明犯相者。先標譬本。即
是羅剎同為愛見而作喻也。行人下略合。
愛見皆能損於篇聚。故並喻羅剎來乞浮
囊。愛羅剎下廣合。此中文九義二意在顯
持。言文九者愛見各有九。謂五篇定及三
觀。言義二者復有三別。一者愛見。二者事
理。三者持犯。持犯是能判。事理是犯境。愛
見是犯因。言顯持者。犯亦成持況復本淨。
若從理說本淨雖持。猶名為犯。用懺淨已
方復本淨。先合愛中經但五段。一者全乞
喻犯四重。二者乞半喻犯十三。三乞手許
喻犯偷蘭。今文稱為乞重方便。且為成
於漸犯之相。故置果存因。四乞指許喻犯
二提。五乞微塵喻犯吉羅。今文依經故
無所改。為篇闕於提舍又剩偷蘭。為聚
不開第五亦闕提舍。大乘經文佛意罕測。
文殊問經篇聚亦爾。彼列五夷三蘭二提一
吉。罪種雖少該攝極寬。此等並是菩薩律儀。
是故不可全同三藏。若破觀境是犯律儀。
即於十中犯前三戒分為五罪。五罪不同
復分愛見。五中前夷及殘。各先犯次持。蘭提
吉三。文相略故但存犯相。次夷罪中持相文
言汝寧殺我等者。寧殺陰身戒囊叵得。乃
至應云毒蛇口中等也。次殘犯相中云摩
觸等者。若分因果以對罪名具如律部。次
持相中云下意等者。犯第二篇。僧中行白。
名為下意。別住名擯乃至奪其三十五事
及本日等。名為治擯。次乞重方便者則喻因
蘭吉羅下舉況勸持。微塵不足損於浮囊。

而惜惠於羅剎者。恐水漸入。能為沒海遠
方便故。今亦如是。吉罪既為染污種類。能
遠開於無救之門。第五既然餘三亦然。重罪
如死故云而死。貪攀下定共戒也。定共雖
即未證於真。欲違於定故即名犯。深著下
即空戒也。以無隨道無著。不能破於三有
之因。是故名為為有造業。假中二戒例前
說之。從深著下名為犯理。次以羅剎
喻見者。初文辨異。則色屬愛因此破戒。
一切皆然故云觸人。無始與俱名已生惡。
依見破戒或因後時推理起計。名未生惡。
預識防過是故列之。故云此見雖未起。後
為內外兩緣所壞而生惡見。一得少禪。二
無師友。非深非久故名為少。適得根本
因而生見。即生念著吉羅也。而起過患重罪
也。佛在世一比丘下引事。大論十九云。有
一比丘得第四禪生增上慢謂得四果。初
得初禪謂得初果。乃至得第四禪謂得
羅漢。恃此自高不肯進道。臨終之時見四
禪陰便生邪見謂無涅槃。佛為欺我惡見
生故。失禪中陰。阿鼻相現命終生彼。諸比
丘問佛。阿蘭若比丘死今生何處。佛言。生
阿鼻獄。諸比丘大驚。坐禪持戒便至爾耶。
佛如前答竟。而說偈言。多聞持戒禪未得
漏盡法。雖有是功德是事難可信。墮獄
由謗佛非關第四禪。此證得少禪也。佛
在世下舉況以釋師友意也。大師在世尚有
僻計生見之人。況滅後無師不得禪者。又惡
見者。如譬喻經賢愚經並云。佛在舍衛。有

婆羅門邪見與五百弟子相隨。莫不歸敬。
因與佛弟子觸試不如。恥見本群沒水
而死。佛言。彼有二罪。一毒盛。二謗佛。佛言。
今墮阿鼻。故大虛空藏等者。彼虛空孕經下
卷。文列六重。第三云。復次善男子。或有
初行菩薩見他眾生作如是言。仁者勿行
毘尼戒律。勿為精進速發菩提心速誦經
典。作身口意惡。因為惡故即得清淨。是
名第三重罪。云何下正明犯相。亦先事犯後
理犯。初事犯中亦先明五罪。犯十中三。食
噉人狗喻破世出世因果。此從優劣為譬
也。破正見威儀等者。起見即破正見。應引
大經十二等。文無者略。犯前三聚名破戒。
犯下四聚名破威儀。四邪五邪名破正命。
邪法活命故云邪命。四邪者。一方邪。謂通
國使命。二維邪。謂醫方卜相。三仰邪。謂仰
觀星宿。四下邪。謂種植根栽五穀等類。亦
曰四口食。故大論舍利弗乞食。有一女人
問舍利弗言。汝方口食耶。乃至下口食耶。皆
答言不。女人言。何食耶。舍利弗次第解釋四
種食已云。我唯乞食自活。五邪者。一為利
養故現奇特相。二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
卜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聲現威令人畏
敬。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此等並是高
名上輩所慎。應非寡德末流所闚。或重方
便乃至吉羅準愛中說。謂諸法下重明過相。
從初乃至永沒例前吉羅乃至而死。當知此
人下結破僻計。近尚等者。近謂見心遠謂
諦理。既以惡空下例前貪攀等乃至破律儀

戒。堅執見下例前貪五欲故破於理戒。當
知下結中。云尚不得人天涅槃者。人天中樂
亦名涅槃。何不引無行等者。經中總有七十
餘行偈。汝何不引終不破於戒等文。獨引
貪欲是道文耶。況復經說欲是道者。秖云
道性不出於欲。亦云欲性不離於道。約理
云即約事須離。而汝錯計謂欲是道。若爾。
秖有道即是婬。何曾婬即是道。經又云。見
有無法異。是不離有無。若知有無等超勝
成佛道。汝唯見有尚不見無。況有無等經
又云。道及婬怒癡是一法平等。意亦如前。

復次下持犯不定。即是和合前之二門。前
之二門持則具持十戒。犯則具犯十戒。故云
一向。今合判者。十中前四屬戒後六屬乘。
乘戒交互四句分別。若二俱句屬前二門。二
交絡句屬此中意。故云不定。故此四句文四
義二意在俱持。以非顯是是故重辨。言義
二者所謂乘戒。若通論下欲明四句。先判
通別。若云十法通名為戒如前所說。謂道
定等亦名戒故。亦可十法通名為乘皆能動
出。謂前四戒出三途故。欲分四句應從
別義。故前四為戒後六為乘。各分三品以
對緩急。又亦可戒福相對以為四句。無戒

有福如王家象。有戒無福如比丘乞食
不得。戒福具足如受供比丘。無福無戒如
餓狗餓鬼。復應福慧有無互為四句。是句
應具福慧二嚴乘戒兼急。事理無瑕者。事
即前四理即後六。圓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
義。故云一生可獲。南岳云。一生望入銅輪
但淨六根。又云。能修四安樂行一生得入
六根。極大遲者不出三生。若為名聞利養
則累劫不得。華嚴利鈍根者。秖是別圓人
耳。其中品數約前銓量中說可見。次句者
等不俱急。如大經文乍惡道身而得聞法。
終不人天身而不聞法。聞法則生死有期。
人天或退入三惡。文從極重者說故云皆
為所噉。五篇並破身口咸虧。宿種仍存能專
理戒。以根利故或當得道是故彊於乘緩
戒急。第三句中云振丹者。約佛在世。若教
流此土則知而不見。振丹兩字並恐書誤。
下第十所引即云震旦。琳法師釋云。東方屬
震是日出之方。故云震旦。新婆沙云脂那。
西域記云至那。此聲並與震旦真丹相近
故。故知並屬梵音。三億等者。大論十一云。
舍衛有九億家。三億眼見佛。三億耳聞而不
見。三億不聞不見。佛在舍衛二十五年而
是等不聞不見。況著樂諸天耶。及生難處
者。北洲及三惡加長壽天并四智辯聰佛
前佛後諸根不具。是為八難。譬如下舉譬以
釋伏疑。疑云。既不值佛何須此戒。故譬釋
云冀逢恩赦。恩赦者值佛聞法。昔不修乘
無聞法緣。在三界中猶如繫獄。戒善如財

物。業道如大力。得人天身如命未盡。或
遇佛法如逢恩赦。恐在人天猶不受化。
故復斥云。若不修乘永不值佛。人天福盡
還墮三途。故知修乘必不可闕。行者下。檢
驗中云此是權來引實者。既戒緩乘急墮在
三途。必為法身菩薩同類引之。乃至亦為
乘戒俱緩者下種誘之。若細下教判因果。
四教辨因者昔修四教觀智不同以為乘
種。今歷五味得道不同以明其果。

○四明
懺淨中。初且徵問。既犯事理懺法如何。若犯
下答。先答懺輕。律文自從第二篇下皆有
悔法。懺成戒淨止觀方明。豈有而令輕戒
尚理。若犯事中重罪去。謂愛成犯重。不但
改觀能滅深愆。須依三昧託事附理及觀
相治。方可清淨。此下明逆順十心。即是懺
之方法。故云更明。次理觀下明因見解僻。
未至身口不造輕重罪。亦不須用四種三
昧。但轉觀令正見心自亡。僻未彰於外人
故但低頭自責見若重者還於觀心修懺者。
既云犯重不獨觀心。言觀心者。行於事
懺必藉觀心。若無觀心重罪不滅。以觀為
主故云於觀心中。引普賢觀妙勝定者。必
事理合行方辦前事。方等云等者。若違三
歸而歸邪師邪法邪眾破於五戒乃至二百
五十戒中重罪。即成佛法死人。因懺戒復
故云還生。南山亦立無生懺法總列三種。
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
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
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來無實。此理深妙唯

意緣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南山此文雖即
有據。然第一判屬小乘。小乘且無懺重之
理。況復此位已隔初心。第二第三復屬菩薩
及以佛果。凡夫欲依措心無地。今之所立
直明凡下。欲用大乘悔重罪者。當依方
等普賢觀等。是故南山判位太高初心無分。
高位無罪何須列之。若人下明久近者不
出過現。若運十心窮於無始無明顛倒。何
罪不消。又世有愚者。謂心無生諸法亦無
復造新罪。夫造罪者必依三毒。真無生人
福尚不作豈況罪耶。以罪與福俱順生死
故也。言懺悔者。如大經十七耆婆語闍王
言。修一善心能破百萬種惡。如少金剛能
壞須彌。亦如小火能燒一切。如少毒藥能
害眾生。小善亦爾能壞大惡。雖名小善其
實是大。為是義故應須懺悔。懺悔秖是三
業善耳。此中文立二十義分三二。意有遠
近。言三二者。一逆順二愛見三事理。逆順
是功能。愛見是犯因。事理是所顯。言遠近
者近在復淨遠期正行。於中先列順流十
心從細至麁。初由一念無始無明。乃至成
就一闡提罪。次逆流十心則從麁至細。故先
翻破一闡提罪乃至方達無明性空。先順流
中見愛同是從細至麁順於生死。是故順流
同立一門。至逆流中方分愛見。初順流中
言魯扈等者。無慚不順之貌。次是為下總
結及明來意。次逆流二。先愛次見。初愛者。
初正信因果中。孱者現也。咄哉無鉤者咄嗟
驚愕。知我宿為無慚之人。而今自愧。昔無

信鉤致造重罪。如狂象無鉤不可控制。
今以慚愧鉤鉤無慚心象。是故大經有二白
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
者發露向人。又慚者內自愧恥。愧者不令
他作。慚人愧天等諸解不同。若無慚愧名
為畜生。千載者乃是隨俗之言。一失人身
萬劫不復。綿邈者遠貌也。三界長途應以
萬行而為資糧。生死曠海應以智慧而為
船筏。是故應當怖畏無常預辦資糧預修
船筏。一旦瞑目當復仗誰。故云安寄。此無
常法賢聖棄者非恃怙故。無母可恃無父
可怙。不能生長出世善身。名無恃怙。年
事稍去等者寄年事者而為語端。言風刀
者。人命欲盡必為業力散風所解。如解韛
囊使息風不續。如解溝瀆使血脈不流。
如解機關使筋節不應。如解火炬使暖
氣滅盡。如解坏器使骨肉分離。四大既分
應遭塗炭。如何端拱不修善本耶。如野干
者。大論十三云。譬如野干在林樹間。依諸
師子及虎豹等。求其餘肉以自存活。時間空
闕夜半逾城。深入人舍求肉不得。避走睡
息不覺竟夜惶怖無計。始欲起行慮不自
免。住懼死痛便詐死在地。眾人來見。有一
人言須野干耳。即便截去。野干自念。截耳
雖痛但令身在。次一人來言須其尾。復自
念言截尾小事。次一人言須野干牙。野干自
念。取者轉多。儻取我頭則無活路。即從地
起奮力絕勇。間關歷涉徑得自濟。行者之心
求脫苦難亦復如是。生不修如失耳。老

不修如失尾。病不修如失牙。豈更至死
則如失頭。以老病時猶自寬者。可有差期。
死事不奢自知無冀。如阿輸柯王等者。大論
二十云。阿育王宮常供六萬羅漢。王阿輸柯
是育王弟。每見眾僧受王供養。便云何得
而常受供。王言。雖受常觀無常何暇貪染。
弟常不信。王欲調之密遣人教擅登王位。
王便侯得而問之言。國二主耶。即欲誅罰。
且令七日受閻浮提主。過是當殺。七日之
內恣意五欲。一日過已。即令旃陀羅振鈴
告云。一日已過餘六日在當死。如是滿
七日已振鈴云。七日已過今日當死。王便
問言。閻浮提主受樂暢不。答言。我都不見
不聞不覺。何以故。旃陀羅日日振鈴高聲
唱言。七日之中已爾許日過。爾許日在當死。
我聞是聲雖作閻浮提主得妙五欲。以憂
深故不聞不見。是故當知多樂力弱。若人
遍身受樂一處針刺。眾樂都息但覺刺痛。
王言。比丘亦爾。但觀無常苦空無我。何暇
貪著念受供養。翻破不畏惡道心者。念彼
惡道如聞鈴聲不久斷頭。法句經云。昔有
天帝自知命終生於驢中。愁憂不已云。救
苦厄者唯佛世尊。便至佛所稽首伏地歸
依於佛。未起之間其命便終生於驢胎。鞚斷
破他陶家坏器。器主打之遂傷其胎還入
天帝身中。佛言。殞命之際歸依三寶罪對已
畢。天帝聞之得初果。故暫歸依即能翻破
惡道心也。發露者大經十七云。智者有二。
一者性不作惡。二者發露向人。愚者亦二。

一者作罪。二者覆藏。玉之外病為瑕。玉之
內病為疵。故可以譬隱顯二過。若覆瑕疵
名無慚愧。賊毒惡草等者。若發露者。如檢
偷賊不令密住。如剪毒樹留則長惡。如
拔惡草留則滋蔓。根露等者。夫罪由心覆。
若翻前覆心如伐樹得根竭流得源。則條
枯流竭若覆等者。罪是惡因覆則不滅。人
覆罪故成不良人。良者善也。迦葉等者。佛
隨機宜貴在罪滅。若私若眾靡有常科。大
經十七云。覆藏者漏。不覆藏者名為無漏。
若作罪不覆罪則微薄。其餘行法等者。除
方等頭陀。其餘諸經如般舟占察金光明等
及以僧常六時行儀。不云向人即是其類。
如陰隱有癰等者。作罪未露如隱陰癰。儻
至來報如則死也若決果等者。一懺已後
生決定想得無罪處名之為果。果敢也。
故須斷奠無使復續。如初犯等者。原赦也。
初已蒙赦再犯難容。故知重犯罪則難滅。
是故應須斷相續心。故以吐喻懺已再犯
猶如更噉。如論云。已捨五欲樂棄之而
不顧。如何更欲得如愚樂食吐。發菩提心
者。若直爾滅罪何必發心。如小乘中僧別兩
懺。即翻無始罪境不遍。如滅罪過小教權
文。皆由不發菩提心故。又小乘懺但名抵
責。不為護他故無償理。為翻此等發菩
提心。餘如文說。修功補過者。無始作罪必
遍三業。遍故復續續故復重。故今修功補
於昔過。須三業俱運。念念相續策勵不休。
非移等者。昔罪深廣如海三業俱運如山。非

運三業之山豈填三過之海。勝鬘云等者。
使現法不滅。名守護正法。集法藥無厭
名攝受正法。親狎惡友等者。以惡知識能
損壞人菩提善根。大經二十云。如惡象等
唯能壞於不淨臭身。惡知識者。能壞淨身。
肉身法身至三趣不至三趣。身怨法怨等
亦復如是。念無礙慈等者。慈能順物為我
善友。翻彼昔日親狎惡人。智能破邪導
我迷僻。翻破昔日信惡友言。了達貪瞋癡。
至求我不可得者。昔從無住起於我見乃
至貪瞋。今却推貪瞋至無住處。根本既亡
枝條自傾。此中所計非神我也。但是無始
妄計假名。言寂靜門者。由觀心故通至
寂靜。是故諸心為寂靜門。經中復云。示寂
靜故。既因諸心能見寂靜。如因指示
見所至處。故寶篋經上卷云。文殊師利於
東方莊嚴國佛名光相。現在說法。有大聲
聞名曰智燈。因文殊問默而不答。彼佛告
文殊言。可說法門令諸眾生得無上道。文
殊答言。一切諸法皆是寂靜門。示寂靜故。
時有法勇菩薩。問文殊師利言。如來所說
及貪瞋癡是寂靜門。示寂靜耶。文殊問言。
三毒何所起。答言。起於妄念。妄念住於顛
倒顛倒住於我所。我所住於身見。身見住
於我見。我見則無所住如是我
見十方推求皆不可得。以是義故我說諸
法皆是寂靜門。此中全用彼經文意但是語
略比之可見。涅槃云若言等者。大經有四
法為涅槃因。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聽聞正

法。三者思惟其義。四者如說修行。若言勤
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緣者。無有是處。次
懺見罪者。以見下指前順流十心。前順流
心愛見共列。故今懺見重牒順流。還指前
列。向運下簡異愛心。愛心逆流並是附事。
愛屬鈍使名鈍使罪非謂罪滅鈍使已盡。
以彼愛罪託事生故。故附事懺。見違理
起懺亦附理。若懺重罪亦須合行。故云起
重煩惱應旁用事助。補藥如推理事助如
已豆。是則事理各有旁正。一翻破下正釋。
亦從麁至細。言不信者即一闡提心也。闡
提之心由身見起。故點示之令識苦集。何
者。由身見故具八十八。以集成故則能
招苦。具如第五卷釋。如欝頭等者。大論十
九云。得非想定有五神通。日日飛入王宮
中食。其王夫人依其國法接足而禮。由觸
足故欲發失通。求車而出還本山中更修
五通。一心專志垂當得定。所依林池為諸
魚鳥之所喧鬧。因發惡誓噉諸魚鳥。後還
如初得非想定生非想處。報盡却為先誓
所牽墮飛貍身。婆沙云。飛貍身廣五十由
旬。兩翅相去各五十由旬。身量五百由旬。殺
害眾生水陸空行無得免者。發惡願故即
是集。墮飛貍身。即是苦。須跂得非想定
者。先得此定涅槃會未來至佛所為佛所
責。雖無麁想而有細想。歸心受道得阿
羅漢。今文所引未得道前。長爪亦爾。起計
佛責得阿羅漢。至第五卷略出緣起。高著
等者謂藍弗須跂等。於外道中高出學著

者也。著字尚不逮等者。此斥近代著見
之人及諸外道中劣者。尚不逮藍弗言是
真道耶。既不識苦集明無四諦。從是人
下明無十二緣滅。但有無明乃至老死。故
云豈有寂滅。若謂下反斥其但有無明無
無明滅等身邊邪見其事可知。前五利已列
戒見二使。餘三比說亦應可見。何者。起見
依色即色陰。領納於見取見像貌讚喜毀
瞋。了別於見。五陰具足。故名身見。所執之
見非斷即常。名為邊見。以見為正撥無因
果。名為邪見。五見具足即八十八。名為集
諦。集招於苦即苦諦也。尚非三藏下舉況
斥其大小俱無。若能如是至破不信者。昔
來諸見廣造諸惡。皆由迷理而順生死。今
深識過患達偏圓理見根本壞。依見所起
一切皆壞。若別論破見但識三藏見惑之相。
諸見自息。今欲遍知為圓方便顯於圓理。
委論深淺廣辨諸教。故云遍破諸教不信。
且約理觀論人天者。託事論理今不論事。
故云且約。理觀人天但取聖位自然進道。
名之為天。賢位作意名之為人。據理亦
應合列三藏七方便人四果之天。文無者略。
又且約衍門未論三藏。又且成於三諦義
足。故略三藏。所以須約理觀論人天者。
為破迷理無慚愧故。理具三諦應須翻
故三諦之上無慚愧盡。故遍三諦以論人
天。若說果報等者。大品信謗品云。毀般若
者即是毀訾三世諸佛。無量億劫墮於地獄。
從於一獄墮於一獄。遍至十方大地獄中。

或得人身而復生盲。或復生於旃陀羅家。
除糞擔死人家。若無一目無舌無耳無手。
或畜生中受多種苦。身子問。是人以五逆
罪相似耶。佛言。過五逆罪。若聽其言信
其語亦受是苦。若死等苦故不須問。大論
六十七釋云。佛何故不說。有二因緣故佛
不說。一上已說其過逆受苦。今復說其身
大醜惡。或信不信。不信者當受劇苦。二者
若信佛語則大憂怖。憂怖故風發吐熱血
死等。若不信者更受重苦。翻破不畏惡道者。
釋此一條準上下文。闕理觀義。依例應云。
昔依見起過破壞正理。不畏三途。今欣
諦理尚畏小乘三空惡道三無為坑。乃至畏
前三教惡道。況地獄等三途惡道。今且從
於謗三諦邊。墮惡道義。以八正道等者。以
無作八道方破三惑。有無邊故等者。有即有
漏業也。罪即漏業所招果也。乃至無漏亦
漏亦無漏非漏非無漏等所招二土之罪。故
知昔迷三諦業遍三惑。苦遍三土。今緣法
界發菩提心。無作亦遍法界而起。故能翻
破遍法界惡。三諦至寶炬者。大集云。三十
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即無作道諦。具足
佛法名之為寶。遍照法界名之為炬。總
持一切名陀羅尼。修如此功何過不補。設
令等者。縱捨有見而入無見。又不修道品
不出生死。今知有等者。今尚知於非有非
無。何況有無。言有無者且略舉耳。雖知見
過而未修於念處等也。若破下修析法道
品。又體見下尚破通別何況三藏。故云體見

即空假中。是為等者縱字平聲。自淺階深名
之為縱。諸見皆破修諸道品。故云補於縱
見之過。昔因見造界內諸見見無淺深。是
故名橫。今修功既深破見亦遠。始自外見
破外入藏。乃至別見破別入圓。至圓名為
非動非不動非修非不修。是無作道品也。若
具作四句。應云動修。不動不修。亦動亦不
動亦修亦不修。非動非不動非修非不修。復
以四動以對一修。成十六句。今且四修以
對四動。故別說也。展轉竪入是故云縱。圓
理未契悉名為過。故修一心三諦之功。補
於前來次第三諦深見之過。守護正法者。昔
毀理護見而申通於見。今毀見護理而申
通於理。若不亡身存法。何以表於護法之
志。若護法志弱。將何以翻護見毀善。是故
復喻父母護子。念十方佛者。昔內服諸見
外加惡師。故順於三惑背三諦理。今內念
三諦。諦即是佛。內外具足。故能翻破親狎
惡友。若爾。理性云何得是佛耶。故引大品。
薩陀波崙空中見佛。後見曇無竭。乃問言。
佛從何所來。答言。不來不去即是佛。無生
法即是佛。是故當知覺無生智即是於佛。
若爾。法即是佛。故能翻昔惡法惡師。觀罪性
空者。初敘計實故不了性空。凡一念心三
惑具足。即此三惑本自涅槃。故云寂靜。今觀
下明見性空。一空一切空。下釋向性空。恐
謂如幻不來去等。以為但空。故重釋云一
空一切空等。運此下總結也。觀理加事方
成悔法。言名第二健兒者。大經云。有二健

兒。一者性不作惡。二者作已能悔。若據此
生見惑未起。若論無始誰不有之。故知一
切皆闕第一。問。見既未起何須行悔。答。未
起預達。況宿曾起。又示當起應須此悔。是
故前文以愛見惡名已生未生。是故今文但
令運此逆順十心滅三世惡。故修悔者必
事理雙行。是名下雙結前來事理兩懺。懺法
若成三諦三昧諸行具足。況復十戒攝一切
行。三昧是眼眼智具足。至初住位方名開
發。文雖次第為顯圓融。前後諸文一切皆
爾。況復事戒為三觀本。故云尸羅清淨等
也。若無事戒世禪尚無。何況三諦。有言大
乘何須執戒者謬矣。言不執者。乃是持而
不執若令不持名不執者。乃是執破。何
名不執。執持尚無。忘持安在。得此下結成
眼智攝法。又能下結成止觀。故知下結成
元意也。持戒清淨結前列名及以持相。即
為正修遠方便也。懇惻下結前犯及以懺
淨。或恐過現事理二犯。復應誠懇悔彼深
愆。愆除復淨二世無瑕。與本不犯並可為
緣。故云俱為初緣意在此也。

○第二衣食
具足中。先來意者。以此衣食親為道緣。言
及道者。自有蔽形支命而不為道。為道
支蔽必先形命。形命若立道本則存。故云及
也。就二緣中衣疎食親。故引證云。食已
成道。此雖小緣等者。然此衣食本為色身報
命之緣。故云小緣。託此復能辦道法事。故
云大事。無衣故裸闕食故餒。如此豈能專
修止觀。焉字大經二十

云。菩薩摩訶薩若須衣等即便取之。不為
身故雖受飲食。常為正法不為膚體。不
為怨害。如人瘉病以酥麨以衣覆之。衣者下正釋。遮醜陋等者。大經
云。所受衣者。不為嚴身。為遮羞恥寒暑
蚊虻。今云飾者。蔽醜惡身名之為飾。非
為瑩飾順已貪情。衣有三者。且分三品。復
有天須菩提面王比丘及許畜重物。重物合
在畜長中辨。故今不別論者。為同下文一
例三品故也。合百一畜長等以為下根。雪
山為上者。如大經釋迦先世曾為大士。居
於雪山唯被鹿皮。時雪山中復有多種香根
藕根青木香根。我於爾時獨在其中唯食
諸果。食已繫念思惟坐禪堪忍力成。不遊
人世。如是乃可忘於說淨受持等事。十二
頭陀等者。新云杜多。此云抖擻。律論不同。
律有隨坐不作餘食及一摶食。大論則無。論
有節量中後不飲及次第乞。律文則無。又律
云納衣。論云糞掃。律但云乞食。論云常
乞食。此二名異意同。餘十俱同。諸部阿含及
十住論亦有不同之相。大體無殊。今依大
論六十八略出相狀。一蘭若者在家多惱。
故捨眷屬。而師徒同學還相結著。復相惱
亂。故住蘭若令身遠離。最近三里能遠彌
善。身遠離已亦當心離五欲五蓋。二常乞食
者具如第二方等中說。三糞掃衣者。若
四方馳求或著邪命。若受他衣於好於惡
而生憂喜。僧中得衣過略如食。或憂賊
盜等。四一坐食者。自念一食尚有所妨。況

小食中食後食。廢半日之功不得一心行
道。如養馬猪等。五節量食者。飽噉腹脹氣
塞妨道。故應三分留一。如舍利弗食五六
口。於秦人十口許足之以水。六中後不飲
漿者。心生樂著求種種漿不能一心。猶
養馬著勒其意則息。七塚間者。易悟無常
易得道果。八樹下坐者。以得道事辦捨至
樹下。如佛說法轉法輪入涅槃。皆在樹下。九
露坐者。或謂樹下猶如半舍尚生著故。又
樹下坐有二種過。一天雨濕。二鳥糞毒蟲。
十常坐者。著衣脫衣隨意快樂。四儀之
中坐為第一。食易銷化氣力調和。求道大
事大辦功力。諸賊常伺人便不宜安臥。
若行若立心亦易攝。十一次第乞者。不著
不味不輕眾生。等心憐愍不擇貧富。十二
三衣者。白衣多求是故多畜。外道苦行是故
裸形。不多不少故畜三衣。今文以十二頭
陀中糞掃三衣。合為中士。言三衣者但三
衣也。今畜長者三衣同納。或著之營務或異
界經宿。良由暗於教旨自樹迷情。倚此
自高翻為陷溺。今此文中判為中者。上則
不及唯被鹿皮下則高於百一畜長。如何
畜長復謂三衣。今言三衣不同一衣之少。
不同畜長等多。出聚落則著僧伽梨加二
衣上。入大眾則著欝多羅僧加五條上。入
山林則唯著安陀會。為慚愧故為多寒故。
許其重著。皆威儀整肅長物善根。故云被
服齊整。嗟夫世人共許儀服狼狽者稱為頭
陀。容止檢攝者呼為執相。俗流未曉恕而

可矜。緇徒無甄悲而可愍。下根者此土多
寒根性又薄。大聖一許三品通開。若畜百
一記憶而已。有云。加法。若畜長說淨則
加法受持。今二品合論故云百一要當說淨。
皆為助道以療形苦。如斯之類仍為下根。
不說淨人三品不攝。濫引上品大士行事
深不可也。然說淨之法附近大乘。故地持中
菩薩所畜。即於十方諸佛菩薩而為淨施。
乃以聲聞淨施。而為譬云。譬如比丘以己
衣物於和尚闍梨捨作淨施。若達一實即
此淨施成菩薩法。且小乘中若準行之。亦
薄己貪情順佛聽制。如斯之理何損曠懷。
我物屬他彌符祛滯。況受食受藥禁性重
之由。持鉢持衣杜譏嫌之本。譏嫌性重等護
無偏迹混聲聞真菩薩也。但為元期出苦
判屬小宗。豈以背彼受持稱為大道。又有
人云。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
何為。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
便用何不直付兩田。而閉之深房封於藏
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忽謂己財仍違說
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順己執心後生倣
效。又大經云。出家之人有四種病不得涅
槃。一者衣欲。二者食欲。三臥具欲。四者為
有因。若不能於衣食修觀。誰能受之不為
有因。觀行衣者。疏中攝此十二為衣食處
三。約此三事而論理觀。即三德也。具如
疏釋迦葉緣中。今則不爾。於衣食處各立
觀行。亦分三等。大經等者彼經斥三修云。
汝等比丘雖復剃頭未為正法陰諸結使。

雖著袈裟心猶未染大乘法服。故知心染
大乘方稱所表寂滅之服。故引法華即其
意也。捨二覺觀。新名尋伺。俱舍云。尋伺心
麁細。今觀心亦爾。生死者動麁如覺。空亂
意細如觀。蚊細虻麁。二邊皆有麁細故也。
故云深達等者。圓中如鏡故能遍照。名為深
達。以深達故具一切相。空假不爾如磨瓦
礫。寂忍下合譬可知。以中道觀萬德莊嚴。
故非世間割截衣也。舉理異事故云非也。
三衣觀者。文中兩重。初總約三諦。一一諦上
皆有愛見。愛如熟見如寒。三覺者。大經三
覺謂欲恚害。今借譬見思等三。故大經二十
云。菩薩摩訶薩知是三覺有種種患為三
乘怨。能令三乘不見佛性。常為諸佛菩薩
之所訶責。經文既云能令眾生不見佛性。
故將三覺。可對三惑。三觀觀三諦如衣
覆身。身亦三也。又起見下別約三諦。一一
諦上各各立於能治所治能嚴所嚴。初觀廣
餘二略。亦可準知。故知一一諦上皆有見愛
福慧二嚴。止屬福觀屬慧故也。百一觀者。
長衣助身通為助義。故三諦上各須助也。
歷一切行亦復如是。何但正行不動。助亦
無非寂滅。具如助道中正助合行之相。上
根唯約一理。中根義開通別。下根義立助
道。故約一理通別正助共成一意。

次食亦三。且望衣說。頭陀此云抖擻。此十
二事皆為抖擻十二過故。今文即二音俱舉。
放牧聲者。三里之外使童小牧聲。不聞住處
堪修禪觀。世有濫用其言者。遠放木橛
不聞墮聲。得已復放每夜至三。是名頭陀
絕放木聲。如鹽官忍禪師造頭陀經云。頭謂
煩惱頭主。陀謂陀汰煩惱。此雖謬言猶勝
放木。如斯等例江表尤多。分衛者。此云乞
食。具如頭陀中五種食法。謂常乞。一坐。節
量。中後不飲漿。次第乞。今此且舉五中之一
故云乞食。七佛及方等皆云乞食者。如前
四三昧中說。居阿蘭若必須乞食。墾植耕種
舂礱碓磑。不受壞生貯宿殘煮。畜八不淨
事涉四邪。污染檀越非蘭若行。近代所置
彌隔聖言。男女往來兼招譏醜。儻依佛教
利益不輕。故十住婆沙云。乞食有十利。一
自用活命自屬不屬他。二施我者令住三
寶然後當食。三常生悲心。四隨順佛教。五
易滿易養。六破憍慢法。七無見頂善根。八
見我乞食餘者效我。九不與男女大小有
諸事故。十次第乞生平等心。如諸釋子本
或是王。居尼俱類園去舍衛城半由旬許。
入城乞食乞食勞妨。乃至下根許受檀越送
食等者。故知住處不宜太遠。譬喻經云。昔
波羅奈去城五十里有山有五比丘居。平旦

入城乞食。中後還山日暮乃至疲極不堪
安禪。歷年如此勞而無獲。佛化為一道人。
往至其所安慰之。答曰。四大之身去城道
遠。有何樂耶。止念畢命而已。化沙門言。夫
道者。以戒為本攝心為行。賤形貴道朽
棄軀命。食以支形守意正定。內學止觀滅
意得道。若養身縱情何得免苦。願諸道人
明莫乞食。吾當供養一日之糧。明佛送食
五人食已俱得羅漢。是則住處亦為道緣。不
宜太遠。食為道緣此之謂也。故知如來非
但應供。復為供應。外護送等者。僧中淨食
仍為下根。豈可安坐房中私營別味。或不
病託病索眾祗供。無德稱德擊動檀越。
雖曰許送受必自觀。三品不收道何由致。
觀行食者亦約三等。夫事食則養色身資報
命。理食則資法身養慧命。故平等大慧虛
空法身憑茲而立。衣亦例然。初約上品者。
所引大經亦是彼經斥三修文。如來法喜等
者。辨異七方便等也。此之下釋如來食也。
引淨名意者。謂於食起觀能令食遍。彼文
正以食為法界訶於事食。故南嶽隨自意
中云。凡所得食。應云此食色香味。上供十
方佛。中奉諸賢聖。下及六道品。等施無差
別隨感皆飽滿。令諸施主得無量波羅蜜。
又云。念食色香如旃檀風。一時普熏十方
世界。凡聖有感各得上味。六道聞香發菩
提心。於食能生六波羅蜜及以三行。淨名疏
中譬如熏藥藥隨火勢入人身中患除方
復。菩薩觀食亦復如是。以食施時食為法

界具一切法。凡諸受者法隨食入乃為冥
益。或近或遠終破無明。想為檀風亦復如
是。次約頭陀義立次第觀也。下品支林者。
問。應云圓頓何用支林。答。此則并前共
為一法。第三約處者。雪山為上已如前說。
頭陀為中即十二頭陀中處有四也。謂蘭若
塚間樹下露坐。依此四處必須常坐。問。下
中二處蘭若義同。有何別耶。答。蘭若西音。
此云閑靜。中處即是空逈地也。下處即是空
逈住處及閑靜僧藍。十住婆沙明空逈處云。
居阿蘭若有十利。一自在去來。二無我所。
三隨意無障。四心樂蘭若處。五少欲少事。
六不惜身命具足功德。七離眾鬧語。八雖
行功德不求恩報。九易得一心。十易生
無障礙想。又云。阿蘭若比丘有十事入塔
寺。非如外道。一供給病人。二為病者求
醫。三為病者求看病人。四為病者說法。
五為餘人說法。六聽法教化。七為恭敬供
養大德。八為供給聖眾。九為讀誦深經。十
為教他令讀深經。住阿蘭若怖畏之時應
作是念。守善者雖行險道大海戰陣安隱
無患。又為護身無勝善其身口意業。以自
守護。故佛告匿王。善守三業名善守護。復
作是念。諸獸在山不善三業而無所畏。
我之心智豈不如彼。又念佛故破一切怖。
故在蘭若毛竪者。念佛十號。又有四法方
住蘭若。一多聞。二善決定義。三樂修正憶
念。四隨順如說行。論文更有五十法方應
住蘭若。若離下誡勸。邑者。國語云。管仲相

齊制三十家為邑。此村落所聖之謂也。尚
書大傳云。凡宗廟有先王之主曰都無曰
邑。此私齋堂義同無主淨名云。或為邑中
主。或作商人導者。此明菩薩利物無方耳。
觀心處者。七方便者如前。此開三草二木
為此七位。開小草為人天。開中草為二
乘。上草二木為三教菩薩。二草二木皆依於
地。七種方便以實為本。故三草二木雖隨
其種性。各得生長。究其根榮莫非地雨。地
圓理也。雨圓教也。據漸引入邊稱為方便。
當位未轉名不能到。最上處者即實相也。
又一毫之善未趣菩提。名絕迹不到。橫竪
遍故與法界等。故云不動。亦離二喧如前
所說。名之為靜。不生七方便果。不起七
方便因。又於圓果不生想著。名不生不起。
大品若千由旬等者。大論十八釋云。無方便
菩薩雖曠野百由旬外。禽獸鬼神羅剎之所
住處。百千萬歲若過是數。若不知菩薩遠
離之法。發菩提心而作受著。是遠離行佛
所不許。真遠離者不見遠離相。是菩薩讚
歎善哉善哉。是佛所說疾得菩提。若菩羅
起著云。我所行者是遠離行。若城旁者誰稱
美汝。當知是菩薩旃陀羅。染污菩薩似像菩
薩人天中賊披法衣賊。求佛者應莫親近。
是墮增上慢。當知論意以深山取著。名為
憒鬧。城旁達理為不憒鬧。故知起著之人
以著心憒鬧。為不憒鬧。起二乘之心尚為
憒鬧。況復著心著於靜處。憒者亂也。若稱
理者舉足下足無非道場。方名上處。世有

濫用隱朝市者有言無理。故知莊生但以
約處而為上下。不識諦理上中下也。聚落
者男女所居。囂者喧也。實不等者對事辨
異也。山林對中上二處也密室對下處也。
以理斥事故云實不等也。

○次息緣務者。
務事也。今簡隨自意者。且約善惡無記以
論。若約諸經非不須此。故二十五法通為
四種三昧前方便也。故隨自意依經方法眾
務亦息。弔慶等者。弔凶慶吉俯下仰上。低
屈。昂申。造往。聘迎。說文云。造就也。聘問也。
況復下舉況。一弔一慶已損高蹤。終日追尋
何道之有。更結等者釋名云。州者注也。郡國
注仰也。風俗通云。州者疇也。疇類也。說文
云。田界也。敦者勸也。孝傳云。三州人者契
為父子。長者為父。次為長子。次為幼弟。父
令填河以造宅久填不滿為父所責二子
發誓。若必孝誠使填河有徵。發是誓已河
為之滿。又蕭廣濟孝子傳云。昔三人各一州
皆孤露惸獨。三人暗會。於一樹下相問。寧
為斷金之契。二人曰善。乃相約為父子。梁
朝破三人離。五郡者。釋名云。人所群聚曰
郡。天子制地千里分為百郡。蕭廣濟孝子
傳云。昔五郡人。謂中山郡常山郡恒州魏郡
魏州。鉅鹿郡刑州。趙郡趙州。此五人者少去
鄉里孤無父母。相隨至衛國結為兄弟。長
字元重。次叔重次仲重。次季重。次雉重。朝
夕相事財累三千。於空城中見一老母。兄
弟議曰。拜此老母以之為母。因拜曰願為
母。母乃許焉。事之若親經二十四年。母忽

染患口不能言。五子仰天而歎曰。如何孝
誠無感。母忽染患而不能言。若我有感使
母得語。應時能言。謂五子曰。我本是太原
陽猛之女。嫁同郡張文堅。文堅身死。我有
兒名烏遺。七歲值亂遂亡所之。我子胸前
有七星之文。右足下有黑子。語未竟而卒。
五子送喪會朝歌令晨出。忘其記囊謂五子
所竊。收三重禁二重。詣河內告枉具書
始末。河內太守乃是烏遺。因大哭曰。吾生不
識父母而母為他所養。馳使放三重。後
奏五人為五縣令。世孝雖爾。今出家之人
捨所親棄恩愛。居蘭若修三昧。更結異
姓以為兄弟父母。如彼三州五郡者誡之
誡之。倒之甚矣。故引倒裳等以喻之。毛詩
刺齊云。有挈壺氏知漏刻之官。漏刻不節
君臣服亂。而倒裳求領禮度昏亂。今以此
意斥顛倒耳。三伎能等者。伎字應從女謂
女藝也。從人者害也非今文意。醫方卜筮
等者。醫者療病工也。方謂方疏。卜者除疑
也。周禮云。卜以決疑不疑何卜。筮者決也。
泥塑刻木。填彩描畫。彈棋圍棋。書謂六書。
釋名云。書庶也。紀庶物也。書亦曰著著萬
物故。周禮有六書。謂指事像形形聲會意
轉註假借。思之可知。呪詛禁術以有此用
故致害己。美角折皮文披。膏有明故煎。鐸
有聲故毀。搖之令鳴以宣教令。文事振木
鐸武事振金鐸。劉子云。龜以智自害。翠以
羽自殘。丹以含色磨肌。石以抱玉碎質。
睒經云象為牙死。犀為角亡。翠為羽自殘。

麋鹿為皮肉害。人引莊子云。不用以為全
生之大用。語同意異。我佛法中藏衒曜隱
厚德。全無生應法界方名大用。故知莊以
燕支離肩高於頂頤隱於臍五管在上。若
賜疾者粟我則有分。若差役者兵我則無
用。是名全生之大用。全此殘疾者生。未知
何用。無德可隱例亦不成。而當樹林招鳥
等者。經云。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則有枯折
之患。腐敗肉也。譬如蒼蠅集於臭肉反增
肉臭。豈不下雙合二譬。摧折合樹林。污辱
合臭肉。如是之人摧折自行污辱三寶。壞
枝葉曰摧壞貞質曰折。事理失故。問答勝
負者。負者不剋。又負者問不測答答不稱
問。皆名為負。又荷之在背為他所負。故
名為劣。莊子曰。有力者負而趨之。而昧者不
覺。昧暗劣也。以勝負故因法致失。累世怨
讎所生之處。常相中害。為是義故勝負過
深。如賢愚經。佛與比丘向毘舍離到一河
邊。見五百牧牛人及五百捕魚人。共挽一
魚。身有百頭驢騾等類。眾人驚怪。佛至其
所。三問云。汝是迦毘黎不。皆答言。是。佛問。
教汝者今在何處。答。在阿鼻地獄。阿難白
佛。何故問魚以為迦毘黎。佛言。過去迦葉
佛時有婆羅門博達多聞。生於一子唯不
勝沙門。父臨終時囑其子曰。汝慎勿與
沙門論議。父歿後母教言。汝識見高明有勝
汝者不。答。唯不勝沙門。母問。汝何以不
勝。答。彼若問我。我不能答。母言。汝作沙
門學得竟還來。便從母語少時學通三藏。

母問。勝未。答。彼若問我。我未與他等。母教
言。更論議時當罵辱之。後時論屈便罵言。
沙門識見劇於百獸。如是非一故受魚身。
其頭百狀佛言。賢劫盡猶故未出。阿難及大
眾聞已皆言。口業不可不慎。爾時牧牛捕
魚人者。今合掌向佛聞說善來得四果者
是。常人勝負招報不輕。況三昧者彌為妨
亂。領者錄也理也。亦受也。持者記憶也。事功
曰勞。呂氏春秋曰。勞者精神則散也。今以
事倦為勞非功勞也。詩云。在心為志。倦
者不力也。暇者閑也安也。心性如水真理如
珠。緣務如攪慮生如濁迷理如昏。慮速迷
真何能閑安修止觀也。此事尚捨等者。舉
益況損。學正經論領持憶記等。助道有
益爾時尚捨。況人事等而不捨耶。若非修
習三三昧時。多聞增智慧多聞是道場。以
如說行起於多聞。廣讀諸異論則知智者
意。聞不習觀尚得遠為信行乘種。豈有不
學而成三昧。若尋常行人有引此者。不應
爾也。但勝負是非一向須廢。若外學者。小
乘教中十二時許為伏外道一時習外。若
大乘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淨名云。若好雜
句文飾者。多是新發意菩薩。此斥不許習
外。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應不難。諸
業雖有力等者。借彼業文以成理觀。大論
第五釋業中云。生死輪載人。諸煩惱結使。
大力自在轉。無能禁止者。諸業雖無量不
逐不作者。如風不入實水流不仰行。伎
術者。術者道藝也。理觀則以神通而為道

藝。未得聖果不得修通者。以神通法於佛
法為伎能。今未得道不許修學。如息伎
術也。佛因調達未得聖道得通造逆。是
故佛制。若實得道尚自不許無事現通。如
阿含中佛告比丘。若現通者有三過患。一
令不信者言有瞿曇乃至梵天皆能現變。
二者諸不信者言有乾陀羅呪能觀他心。三
者教誡通。若使現者唯我能為。修三昧者
忽發神通須急棄之。有漏之法虛妄故也。
言障般若者。種智般若自具諸法。能泯諸
相。未具已來但安於理。何須事通。若專於
通是則障理。習學觀中瓦礫亦是大經春池
喻中。如前學問。問答中所引習學。即此中
意也。乃至不應於彼小逕中學者總斥也。
未得無生而習世智者無益於道。如僧
鏡錄俗學無裨錄中云。婆爾尼外道自造聲
論。教一弟子。其師死後却事弟子。學此聲
明。終朝受杖而不能得。有阿羅漢見而笑
之。本所造論而學不得。大論曰。習外道典
者。如以刀割泥。泥無所成而刀日損。又
云。讀外道典者如視日光令人眼暗。是
故文中令至佛眼一切種智。何法不備。問。
前持戒等三明觀心義。皆約三諦以顯極
理。何故此中生活但對於愛。人事但對於
業。伎能以對事通學問以對世智耶。答。亦
應准前。今寄此四並但從事者。即此四事
以為能妨。還以三諦而為所妨。準於伎術
習學觀中云。如得如意珠及一切種智。故
知愛業所妨亦同第五善知識中大因緣

等者。付法藏文末云。習近聖法得至涅槃。
由善知識。又云為得道全因緣者。是真善
知識。又如阿難白佛。善知識者是得道半
因緣。佛言。不也。善知識者是得道全因緣。阿
難當知。此閻浮提除大迦葉舍利弗。其餘眾
生若不遇我。無解脫期。是故我言善知識
者能大利益。增一云。莫與惡知識與愚共
從事。當與善知識智者而交通。若人本無
惡親近於惡人後必成惡人。惡名遍天下。
善知識反此。是故應親近。大論有二因緣
得無上道。一者內自思惟。二者得善知識。
大經十八闍王來至佛所。佛告大眾。菩提近
因莫過善友。闍王不遇耆婆當墮阿鼻。
此即通敘須善知識之來意也。釋中先事
次理。初事善知識中。初言外護者。自己身
心為內望他身心為外。為外所護故名外
護。言同行者。己他互同。遞相策發。人異行
同故名同行。言教授者。宣傳聖言名之為
教。訓誨於我名之為授。又上言被下名
之為教。教於所受名之為授。通言知識
者。法華疏云。聞名為知見形為識。是人益
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識。若深下正釋。簡隨
自意者。方法少故可自營理不廢進修。故
不必須。道俗咸得故不簡白黑。但能等者。
薄德仰他故為營理。誰能純善勸莫見過。
未堪違順勸莫觸惱及莫稱歎。言帆舉
者。如船得帆所進過常。藉小精進過實
稱揚。名為帆舉。忽生受著翻致損失。雖本
無心坏器易壞。內防魔事外杜憍衿。三昧

法船方達彼岸。今讚小善者是泛爾常人。
非專為他三昧者外護。則自除嫉妬發彼
善根。如母養子等者。母雖慈養子必策。虎
雖猛銜子必寬。外護知識如母如虎。將護
行者如勿舉勿惱。舊行道人等者。若未親
行暗於可否。一向混俗不了開遮。又何但
專令外護護己。亦應善須將護外護。如增
一第三。佛在給孤。告諸比丘。應當恭敬檀
越施主。如孝順父母養之待之。施主能成
戒定智慧。多所饒益。於三寶中無所罣
礙。能施四事。故諸比丘慈心於檀越。小恩
尚不忘何況於大者。應三業精勤使彼施
主福不唐捐。終獲大果名稱流布。亦如迷
者得指示路。亦如怖者與無憂畏。無歸與
覆。乏者與糧。盲得眼等。二同行者。隨自意
安樂行云未必須者。如隨自意依經修行
有亦無妨。不制同伴故未必須。餘善惡等
有無無妨。若安樂行行三七日。一向不用。
若行常儀亦可通用。如云得好同學共
讀誦經。於餘三中。有決須伴者。如云不
眠不散等。律中常儀尚須同行互相策進
互不相惱。故云毘尼毘尼共。乃至十二頭陀
須求共行。增一云。迦葉等名將諸比丘
行。佛告諸比丘。人根不同。善者善者共同。
惡者惡者共同。如乳與乳共。乃至醍醐醍醐
共。糞與糞共。故舍利弗與智慧者共。乃至
羅云與密行者共。調達與惡行者共。若二
日齊功則一朝空過。故今修昨行名之為
故。加行勝昨乃名日新。切磋琢磨者。爾

雅云。金謂之鏤。木謂之刻。骨謂之切。象謂
之琢。玉謂之琢。石謂之磨。六者皆治器之
名也。今謂互相切磋使成法器又釋訓中
云。如切如磋道學也。人須學以成德如琢
如磨自修也。人須修以立行。自學自修闕
勉他意。前釋正當今文意也。故相切磋日
成一日。同心齊志等者。謂二人相假一失則
俱壞。如度大海帆柁相須。互相敬重如視
世尊等者。若相尊敬則道法互增。故大論八
十一云。佛告阿難。菩薩摩訶薩共住相視。當
如世尊。何以故。是我真伴如共乘一船。彼
學我學。三教授者。三知識中此最為難。夫為
導者必具目足。若行解不均安能利他。故
從初文正示教授善知識相。從於諸下簡
示不須教授之人。如是尚可教授於他。故
得自行無所妨難。又行解具足德在於彼。
謂益我者但在於解。是故文中且舉能說
轉人心者。於十境中皆是非道。十乘觀法
方名為道。道前方便復有內外。故善內外
方應善知。準禪門中二十五法為外方便。
又有五法為內方便。一者止門。二驗善惡
根性。三安心法。四治病法。五辨魔法。今
文不立者。魔病二境即是第四第五。業境即
是第二。初及第三此約理觀。如安心中。彼
約事止及以事安。故此不用。又今文不立
內五方便者。以十種境界為內方便。故上
文云。二十五法為外方便。亦名為遠。故知
對於十境為內為近。又於外中秖二十五
而分內外。具緣一向是外。呵欲棄蓋義兼內

外。調五事中亦內亦外。眠食在外餘三在
內。行於五法一向在內。通塞等者。方便得
所為通。方便背行為塞。十境互發十乘增
減。一一法中皆有通塞。若能善此通塞妨
障。復善說法導達人心。方可名為教授知
識。示教利喜者。指授為示教詔為教。令彼
得益為利。見他得利心生喜悅為喜。亦
可前二屬己後二屬他。彼此合論稱善知
識。次觀心知識中。初引經示相。經問。何者
是善知識。佛言。佛菩薩阿羅漢是善知識。六
波羅蜜及一切法法性實際。皆云是善知識。
法性能令人至菩提故。六度能成辦法性
故。三乘聖人能以六度令菩薩行得作佛
故。是故並名善知識也。論問。小乘道異云
何是善知識。答。有小乘人先來求大。觀知
應成大者。亦為說大。此則實行亦有能說
大者。為善知識。若準此下文唯內祕外現
方可通用。何妨此中亦是內祕。降此之外。
若準下文但是真諦善知識耳。今各下開對。
初如佛下佛菩薩中開三。初外護者。諸佛威
神望我為外。次同行中報身不思議功德為
瓔珞。丈六相好為垢衣。生滅道品為糞器。
示同見思名為和光。本為益彼名為利物。
何者。引出宅已示尊特身說難思法。彈訶
洮汰得授記莂。始終共同利豈過此。三教授
者正當其理。是故不須以事顯義。次六度
中開二者。助道望正故助名外。助能護正
令不退沒。是外護義。正助合義如下助道
中正助合行。合即是同故云同行。言不失規

矩者。對轉兼具及第一義。增減得所皆中
規矩規圓矩方。即以方助圓。次開法性三
中。法性本淨我無始迷。故迷成自望淨為
他。自非內熏何能生悟。故知生悟力在
真如故以冥熏為外護也。從始至終智境
冥一。即名同行。又智同境故。故名同行。未
見如盲由無教授。智目無僻義同教授。境
智不差名為無僻。此則下結示。先結數。次
示法門處。初示數者。於經三文既各開三。
并前初三故成十二。前三次三等者。最初
釋三正是約事。九中初三。既是諸佛菩薩為
三。故亦是事。九中後六既約六度法性。以
立三名。故名為理。初引大品已開成九。是
故本三不須更數。對諦對悉意亦可知。次
示處者。今既義開以對三諦。如華嚴中普
賢文殊及彌勒等。並是中道善知識也。亦得
是圓三諦知識。餘者多是俗諦所攝。但彼知
識無二乘人闕真諦義。若次第行在十住
中。以彼頓部斥為魔故。是故彼經無小知
識。若依菩提流支法界性論。善財初於可樂
國土於德雲比丘所聞光明觀察正念諸佛
三昧。以對初住。乃至第四十二於彌勒所。
聞入三世智正念思惟莊嚴法門。以對妙覺。
若必定依菩提流支。經云善財親近三千大
千世界微塵數善知識。如何對位以應塵數。
且依一家如前所釋。此等下簡判者。三諦
俱云是善知識。既引善財入法界證。秖可
得是別圓兩義。羅漢之人豈是知識。是故簡
云雖同名知識。依華嚴經仍斥為魔。故十

魔中列為三魔。雖通名魔權實難測。是故
復更簡實存權。權者仍得名真知識。實者
進退存於兩名。是故更以別教況釋。別教
失意尚名為魔。況二乘人而非是魔。況復
藏通兩種菩薩。若半與半奪並例二乘。如世
俗中善經論者。尚能示人菩提正路。況阿
羅漢頓同於魔。聖教抑揚不可一向。如譬
喻經第二云。昔有大家冬收千斛埋在地
中。春開為種了無有穀。唯見一蟲大如
牛。無手足頭目如頑鈍肉。主人大小莫不
皆怪。出著平地問是何等終無所道。便以
鐵刺一處。乃云欲識我者著大道邊。便如
其言。後有五百騎服飾盡黃。駐馬問曰。穀
賊。汝何以在此。乃答言。食他人穀持我在
此。語極久便去。主人問。是何人。答。是金精。
向西三百步。樹下有石瓮滿中黃金。主人
往掘果得黃金。歡喜不已將穀賊歸。主人
得金既是神恩。欲更設供養。穀賊曰。前不
語姓名者欲示黃金處。我當轉行福於天
下不得久住。言已不見。經不合喻意亦
可見。今略合之。穀賊者名利法師也。有口
無手足等者有解無行也。地中穀者庫中
財物也。庫中財食本供淨田。故云種子。春
開為種者欲供淨田也。食却穀者受常
供也。大小不識者施主不簡田也。平地者
常行立處也。問不語者常處空閑不講說
也。鐵刺語者聞利許講也。道旁者講堂也。
五百騎者都講五體也。純著黃者講純都
唱佛經也。共語者為唱經也。經中還呵為

利之人。不應處座而說妙法。故云穀賊汝
何住此。答食穀者還自解釋利養難銷。主
人問者施主決疑也。答是金精者云都講
所說能詮實相。西樹下者西主秋藏祕密
藏也。三百步者三毒也。樹者生死也。理在煩
惱生死故也。掘果得金者主人依教修行
得見理也。將歸留住者施主雖知法師違
教。為報法恩更欲供養。穀賊辭者法師初
來不說已無行者。欲覓講處耳。不肯住
者生慚愧也。福天下者更求講處也。為
利尚爾。況別教等貶同於魔。以圓形之故
使耳。又實行二乘亦得名為善知識者。如
大論云。諸菩薩支佛聲聞中信方等者。如
法而說亦名善知識。又如大品轉教。雖是
被加利益於他。亦得名為真善知識。但是
半等者大略而言。若約三惑但斷見思。仍
為未半。約由旬譬已為過半。約惑為譬具
如第七。今且據半教所詮。一往說耳。何必
的須惑等中半耶。圓教三種者。圓外護等三
是真知識。三昧菩提心等者。已料簡善知識
魔。餘之二魔例此料簡。是則圓教三昧菩提。
方名真實三昧菩提。前之三教三昧菩提。或
實或魔。如上。

○第二訶五欲中。文五義
五意唯在一。五義又二所謂事理。下去文意
與五緣同。先事次理。繫者絆也。五中一一
皆約依正二報。有情無情。而生於欲。貪色
者。論云。譬如有人貪著好果。上樹之時而
不肯下。時人倒樹樹傾乃墮。身首毀壞因
茲而死。是故須訶。眸者眼珠也。睞者旁視

也。又云。眸者目童子也。孟子云。心中正則眸
子明。翠者翡翠也。異物誌云。巢於高樹離
地六七丈。夷人下之取其子。說文云。赤雀
形大如燕翅羽碧色。今從翅色以名眉色。
皓者白光。亦尤白也。如難陀為欲持戒者。
入胎藏經云。世尊在迦毘羅城。佛知難陀受
戒時至。至門放光照宅。難陀云。必是世尊。
遣使看果是世尊。難陀欲自看婦云。若許
出看必令出家。即牽其衣難陀云。少時
還婦云。濕額未乾須還。答如所要。佛令
取鉢盛飯盛飯出佛已去過與阿難。阿難
言。誰邊得鉢。答言。佛邊得鉢。阿難言。還
送與佛。難陀即往送鉢與佛。佛令剃頭。
語剃者言。勿持刀臨閻浮提王頂。又念且
順世尊暮當歸去。佛知其念化作大坑。如
其命終何得歸也。佛告阿難。令難陀作知
事。阿難傳佛語。難陀言。知事者如何。阿難
曰。於寺中檢校。問。何所作。答。諸比丘乞食
去。應掃地灑水取新牛糞淨土。防守失
落與僧閉門戶等。至曉當開門掃灑大
小便處。僧去後。欲為僧閉門。閉西東開閉
東西開等。念曰。縱有失落我為王時。更造
百千好寺倍於今日。即便還家從大道行。
恐佛還乃從小道。仍逢佛歸隱樹枝。風吹
身現。佛問。何故來。答。憶婦。佛却將出城至
鹿子母園佛問。汝曾見香醉山不。答未見。
佛令捉衣角飛。須臾見山。山上有果樹。樹
下有雌彌猴無一目被燒竟。佛問。何如
天。答。天無欲何得比此。問。汝見天不。答。

未見。佛令捉衣角尋至三十三天。令遊觀
至歡喜園。見婇女及見交合園等。見種種
音聲。有一處天女無夫。問佛。佛令問天。
天答佛弟難陀持戒生此。當為我夫。佛問
難陀。天女何如孫陀利。答。天比孫陀利如
以孫陀利比瞎獼猴。佛言。修梵行有斯
利。汝今持戒當生此天。時佛共還逝多林。
時難陀慕天宮修梵行。佛告眾僧。一切不
得與難陀同其法事。一切比丘皆不與同
住坐起。自念阿難是我弟。應不嫌我即往
共坐。阿難起去。問言。弟何棄兄。阿難言。然
仁行別故相違耳。問。何謂也。答。仁樂生天
我樂寂滅。聞已倍生憂惱。佛又問。汝見捺
落迦未。答。未見。令捉衣角便見諸獄皆
有治人。有處無人問佛。佛令問獄卒。獄
卒答言。佛弟難陀為生天故修行。暫在天
上還來此中受苦。難陀懼而淚下如雨。白
佛述其事。佛言。為天樂修梵行有是過。
佛與還逝多林廣為說胎相。難陀因始發
心。為解脫故持戒後得阿羅漢果。若入眾
中。先觀女人以餘習故。今且從過邊不
論得果。國王耽荒無度等者。大者曰國。小
者曰邦。以一貫三名之曰王。三謂三才。
即天地人。以俗中不知有三界諸天故也。
即頻婆娑羅王以欲色故身入怨國。在婬
女梵摩房中。優填王以欲色故。截五百仙
人手足。出大論十九。耽者。爾雅云。久樂也。
若從酉者酖酒字耳。荒者縱樂無厭也宗尊
也。廟貌也。謂尊貌之所居。社謂后土。土者

吐也。土之所生如口吐物。即地神也。國語
云。平九土故祀以為神。田正也。又云。戴黃
天而履后土。土地廣不可盡敬。故封為社。
稷謂五穀總名。即五穀之神也。故天子所
居。左宗廟右社稷。布列四時五行。故以
國亡為失社稷。既入怨國及婬女房。故社
稷壞也。此間下次引此土耽荒之例。赫赫盛
也。如此盛周為欲所滅。褒姒者。昔夏后氏
之衰有二龍止於夏庭。自言。余褒姒之二
先君也。龍亡而𣺶在櫃而韞之。夏亡以此
器傳於殷。殷亡又傳於周。三代莫之敢發。
至于幽王末年發之。𣺶而噪之。化為玄黿入王後宮。後宮有未齓
童女遭之。既笄而孕。無夫而生。懼而棄之
於路。有夫婦夜聞其啼哀而收之。遂亡奔
於褒國。褒人贖罪請入童女於幽王。女出
褒國故云褒姒。幽王三年於後宮見而愛
之。生子伯服。乃廢申后及太子。立褒姒與
伯服。姒不好笑。笑則百二十媚。幽王欲其
笑打賊鼓舉鋒火。諸侯悉至而無寇。姒乃
大笑。幽王數為之。諸侯後遂不至。至十一
年申侯與犬戎共攻幽王。幽王舉鋒火打
賊鼓徵兵莫至。遂殺幽王虜褒姒。盡取
周賂而去。申侯乃與諸侯立太子。貪狼者
貪心如狼也。聲欲者。聲相不停。愚夫不解
積聚生著。嬌媚妖辭等者。如婆沙中云。佛
未出時。帝釋常詣提波延那仙人所聽法
舍脂念云。帝釋捨我欲詣餘女。隱形上車
到仙人所。帝釋見乃語言。仙人不欲見女

汝可還去。苦不肯去。帝釋以蓮荷莖打之。
舍脂乃以軟語謝帝釋。諸仙聞聲起欲。螺
髻落地失通。乃至世間一切染語皆生人欲。
故應訶之。絲竹弦管等者。自古有樂不出
八音。土曰塤。今童子猶吹之。匏曰笙皮
曰鼓。竹曰管絲曰絃。石曰磬。金曰鍾。木
曰柷。所以作樂調八音。改人邪志全其
正性。移風易俗。今之樂者並鄭衛之聲。增
狂逸壞正性。是故須訶。如論云。五百仙人
在雪山中住。甄迦羅女於雪山浴而歌。聞
其歌聲失諸禪定。心醉狂逸不能自轉。在
指者為環。在臂者為釧。鈴佩等並取以飾
女身者發聲。故能生欲。次香欲中言欝茀
者。茀香繁貌也。氛氳祥香也。芬芳香雜氣
也。酷烈亦香盛貌也。郁毓軟美之香也。於依
正香並不應著。人謂著香少過今則不
然。開結使門杜真正路。百年持戒能一時
壞。大論云。如有羅漢入龍宮受龍請食。
餘鉢令沙彌洗。鉢中殘輒嗅之甚香美。便
作方便入繩床下。手捉床脚俱入龍宮。龍
言。何以將未得道者來。師言。不覺。沙彌得
食美。見龍女香妙端正無比。生大染著。內
心發願。願當作福奪此龍處。龍言。勿復
將此沙彌來。沙彌還。一心修施戒願早成
龍。是時繞寺足下水出。自知龍業已成。至
師本入處大池邊。袈裟覆頭而死。變為大
龍。福德大故即殺彼龍。舉池盡赤。未死之
前師及徙眾訶之。答言。我心已定。師將眾
僧就池看之。歎云由著香故致使爾也。

復有比丘著池華香。為池神所訶。後人拔
壞池神不責。比丘反責池神。神云。比丘如
白淨㲲何足可怪。味欲中珍貴也。即妙味也。肴字
正從食者非今意。詩傳云。非穀而食者曰
肴。肴𦵔云。腹下肉也。津潤也。膩等並脂膏之類。以
著味故當受洋銅灌口。以著味故墮不淨
中。如一沙彌心常愛酪。檀越供僧沙彌每
得餘殘。愛著不離。死生餘殘酪中。師得羅
漢。僧分酪時云。徐徐莫傷愛酪沙彌。人問
其故。答言此蟲本是我沙彌。以愛酪故生
此酪中。為是義故。應須訶味。觸欲者。生
使之本繫縛之緣。何以故。餘欲於四根各
得其分。唯此觸欲徧滿身受。生處廣故
多生染著。此著難捨。若墮地獄還以身觸
受苦萬端。此觸名為大黑暗處。論云。如劫
撥仙人經云。過去有仙名曰劫撥。得五神
通。王所敬重飛行往反。王自捧仙布髮與
行食。手自斟酌積有歲年。王有務遠行。王
有一女端正無比。王告女言。吾奉事仙
不敢失意。吾今遠行汝供如我。彼仙飛至
女以手擎坐著按上。觸女柔軟即起欲意。
欲盛失通步行出宮。眾人集看。王聞往看稽
首說偈訶仙人。仙人言。實如所言。此五過
患者下五譬如文。又摩訶衍云。哀哉眾生常
為五欲之所惱亂。而猶求之不已。如狗
齧枯骨如踐毒蛇。此五欲者。與畜生不
異。齡者年也。觀心訶欲者。初文舉欲能生

三諦。常無常等即是二邊。第一義諦即是中
道。欲中既有三諦之味。何不觀之令生觀
解。而但著世間麁惡欲染。一何誤哉。故大論
下明欲中亦生無量諸見。欲是鈍使。復更
生於無量諸見。利鈍具足咸生欲中。此為
下文三觀所觀之境。今觀下即能觀之觀。次
第觀中。先明空觀即析體不同。且此二空
豈與老莊同耶。莊曰。五色亂目使目不明。
五聲亂耳使耳不聰。五臭亂鼻因悛中顙。
五味噣口使口厲爽。取捨滑心使性飛揚
此五生害害於五根。老語大同。彼教雖云
害生不知害生之本。唯知為五所害永
迷去害之方。悛字噣字當
知老教未始無色奚嘗不盲。乃至滑心亦
可比說。假觀中云猶名受入色空者。斥前
空觀。若不能了色中一切佛法。但名領受
取著色空。中觀可見。故釋論云下重斥小
也。故知二乘不見色實。深訶下出理訶之
意。事中訶欲復兼圓理。方可得為圓家方
便。故云意在於此。人不見此用是文為。上
下咸然請垂致意。

第三棄蓋中文義同前。於中初文列數。
釋名辨異。舉譬引證等文。並可見。婆沙四

十八云。此五蓋中三事各立。謂貪瞋疑。二事
共立。謂睡眠掉悔。俱舍云。食治用同故。貪
以妙欲為食。不淨觀為治。瞋恚以可憎
相為食。慈心觀為治。疑以三世相為食。
緣起觀為治。故各立一。昏沈睡眠以五法
為食。一懵憒。二不樂。三嚬欠。四食不平等
性。五心羸劣性。以毘鉢舍那為治。舊名睡
眠即昏沈是。掉舉惡作以四法為食。一親
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念昔事尋。以
奢摩他為治舊名掉悔。掉即舉也。悔即惡
作。故共立一。問。何故前三各各立一。後二
二二立一。答。前三獨能辦。後二共方辦。
如人辦事有共有獨。今此文列疑在後
者。以前四蓋遍有疑故。而前四增強從四
為蓋 雙隻之意還依論文。若大乘經意通
至金剛。具如後釋。前訶欲下即辨異也。前
所訶欲對塵發識。非直五識得五欲名。必
須同時意識緣現五塵。起五意識分別想
著起希須心。故名為欲。今此五蓋方云轉
入意地者。謂前五塵至入禪時。意地猶染
能覆禪定。故名為蓋。前欲一向對順情塵。
蓋通違順對定以說。舉譬中先舉本譬。次
重譬。云如毒樹等者。文雖同前義意則異。
令有蓋必棄如有毒必剪。檢賊亦然大品
下引證中。云離欲及惡法者。俱舍云。蓋五
唯在欲。世禪尚須離此二法。況圓頓修耶。
貪欲蓋起下次辨蓋相。初貪欲中云開結使
門。九結與八十八使並因欲入。以思香故
通結使入。香為能通名結使門。又云。結使

即門名結使門。以能使行者至惡道故。銜
命曰使為結所使故也。三世九惱者。文通
列三。謂一惱我二惱我親。三讚我怨。三世
各爾。故合為九。問。過去已去未來未至云
何名惱。答。惱雖過未境實現在。與時相值
則生於惱。及以過去曾惱於我。若離瞋者
雖有惱境惱心不生。如釋提婆那以偈問
佛。何物殺安隱。何物殺無憂。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佛答。殺瞋則安隱。殺瞋則無
憂。瞋為毒之根。吞滅一切善。眠名增心數
法者。此中總說睡眠之法。能令心數增長
不息。彼俱舍中約法相者云。睡眠遍不違。
若有皆增一以通三性故也。善心所有二
十二法俱起。十大地十大善地及尋伺。有時
增惡作。不善心所有二十。謂大地十。大煩
惱地六。大不善二。尋伺二。四煩惱忿等。惡作
二十一。有覆有十八。無覆許十二。如前心
品中。若有皆增一。薩遮尼乾經云若人多
睡眠等二行偈。具如今文。釋論云者。大論
總有八偈。大經云。如人喜眠眠則滋
多。掉悔蓋相者。掉動也。掉之為法破出家
心。攝猶不定況更掉散。大論十九偈曰。汝已
剃頭著袈裟。執持瓦鉢行乞食。云何樂著
戲論法。放逸縱恣失法利。薩遮經云。戲論
垢染心心不住三昧。為智者所訶行者
不解脫。欲得速利益。應離諸放逸。論云。
所言悔者二種。一掉後生悔。二如重罪人
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今亦具二。
初文即初意。次若人下即第二意。故大論十

九云。若人有二種。應作而不作不應作而
作。是則愚人相。不以悔心故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不能令不作。初句總標。次三
句初意。次四句第二意。故寶積經中有菩薩
得宿命智。知億多劫所作重罪。以憂悔故
不證無生。時文殊師利知其念已。於大眾
中把刀害佛。佛言。若欲害我為善害我。
文殊白佛。云何名為若欲害我為善害我。
佛因廣說一切諸法皆如幻化。若能如是是
善害我。菩薩由是照知宿罪皆如幻化。得
無生忍。疑中言猶豫者。是不決之總名。猶
者。爾雅云。如麂善登木。尸子言。五尺大犬
曰猶。說文云。隴右謂犬子為猶。亦貜屬。言
此犬子。或隨人行時前後不定。故名猶豫。
疑雖有過然須思擇。於自身心決不應
疑。師法二疑須曉其時。若未入三昧來。
於此二法若不疑者。或當復雜邪師邪法。
故應熟疑善思擇之。疑為解津此之謂也。
師法已正依法修行。爾時三疑永須棄捨。五
蓋病相下明棄蓋法。此則結前生後。亦先事
次理。行者下明設治之法隨彊者故。若貪
下正明用治。不淨治貪者且約實觀。具如
第七卷中。治瞋中云二世者過現也。亦如
第七第九。治睡中云如向寶山等者。大論
釋信中云。以信為手。如人無手入寶山
中無有所得。不信之人入佛法寶山。都無
所得。以不信故則生疑惑。若有信者入
佛法中不空剃頭能問能答。當知出家之
人寶山悉至。寧空手歸。杖毱貝等者。杖者

謂禪堂中行。祇律云。以竹為杖。長八肘物
裹兩頭。令下座行之。不得拄脇以拄其
前。三搖不覺左邊拄之言毱者皆以毛
毱著其頂上。睡則墮地覺已策發。律云。若
有睡者以毱擲之。貝者吹令出聲以警睡
者。星者佛法唯許解睡觀星。餘一切時制。
或復以水洗其足面。婆沙云。從日沒至日
出。結跏趺坐勤行精進。頂安禪鎮行禪毱
法杖。亦更有餘聖者治法。如育王經云。一
比丘喜睡。毱多和尚化作一鬼七頭。手把
樹杖懸在空中。見已還本住處。和尚語言。
可坐禪。若睡還來。精進得道。又一比丘多
睡。見鬼毱多。毱多語言。鬼不足畏。為
鬼所殺不入生死。為睡所殺生死無窮。比
丘還房坐禪得定。又如譬喻經云。有一比
丘飽食入房睡。佛知過七日當死。佛至
其房彈指寤之。說偈警之。寤已禮佛。佛
言。汝維衛佛時作沙門貪利養不習經教。
飽食却睡不惟非常。命終墮於䱵蟲中。五百萬歲常處黑暗不樂光明。一睡
經百歲乃覺不求出家。今為沙門。云何更
睡不知厭足。比丘聞自悔自責。五蓋即除
成第四果。此乃聖者知機警睡之方。治疑
中云雪山從鬼請偈者。具如大經雪山童子
中說。天帝拜畜為師者。未曾有經上卷。佛言。
憶念過去無數劫時。毘摩大國徙陀山中有
一野干。而為師子所逐欲食。奔走墮井不
能得出。經於三日開心分死而說偈言。
禍哉今日苦所逼。便當沒命於丘井。一切

萬物皆無常。恨不以身飴師子。南無歸命
十方佛。表知我心淨無己。時天帝釋聞佛
名。肅然毛竪念古佛。自惟孤露無導師。耽
著五欲自沈沒。即與諸天八萬眾。飛下詣
井欲問詰。乃見野干在井底。兩手攀土不
得出。天帝復自思念言。聖人應念無方術。
我今雖見野干形。斯必菩薩非凡器。仁者
向說非凡言。願為諸天說法要。於是野干
仰答曰。汝為天帝無教訓。法師在下自
處上。都不修敬問法要。法水清淨能濟人。
云何欲得自貢高。天帝聞是大慚愧。給侍諸
天愕然笑。天王降趾大無利。天帝即時告
諸天。慎勿以此懷驚怖。是我頑蔽德不稱。
必當因是聞法要。即為垂下天寶衣。接取
野干出於上。諸天為設甘露食。野干得食
生活望。非意禍中致斯福。心懷踊躍慶
無量。於時野干自念言。我得宿命知過去
。令諸天敷座。天帝說得免井厄。野干廣說有人樂生惡死。有人樂死惡
生。天帝問。濟命無功德施法有何功
德。野干廣說施法功德。乃云。過去有王
名阿逸多。初持十善。後為邊國進女贈寶。
因即奢侈墮於地獄。出獄墮鬼。從鬼復念
宿命十善。從鬼墮畜為野干身。我墮分死
冀得生天。以由汝故違我本願。是故說言
濟命功少。天帝難言。世尊所說善人求死。
是事不然。若欲求死何故入衣。答言。有三
意故。一者順於天帝意。二為諸天得聞法。
三為通化宣傳法。復為天帝廣說法門。大論云。不以囊臭等者。大論九十六波崙
緣中。若有弟子見師過者。若實不實其心自
壞失法勝利。故空聲告言。莫見師過。應自
念薄福不值於佛。今值惡師。不應念過自
妨般若。若師有過不預於我。我從師求般
若。如狗皮囊盛好寶物不以囊臭而棄其
寶。如罪人把炬等。具如四三昧中引。萬川
者水會而為川。川大而自穿。穿通也。普超經
云等者。今引稍略。彼經下卷佛授闍王記
竟。告舍利弗。人人相見莫相平相。所以不
當平相人者。人根難見。獨有如來能平
相人。行如如來可平相人。賢者舍利弗及
大眾會。驚喜踊躍而記斯言。從今日始盡
其形壽。不觀他人。不敢說人某人趣地獄。
某人當滅度。群生之行不可思議。佛法如
海唯信能入者。孔丘之言尚信為首。況佛法
深理無信寧入。故云。兵食尚可去信不可
去。華嚴信為道元功德母等。如諸聲聞得
羅漢已。四智究竟二脫當滿。豈更進求大
乘之道。故自述云。不復進求阿耨多羅三藐
三菩提。言以信得入者。若不於方等被彈
而生信心。安能至法華得授記莂。和伽利
者。第一本云。有老年者初始出家。未有所
識。在僧伽藍為小沙彌戲曰。與汝初果。
令其坐已即以毛毱著其頭上。語言。此是
初果。以信心故即獲初果。即語沙彌。我已
得初果。沙彌復弄之曰。如是依前。四度為
之至第四果。毱多教弟子上樹者。付法藏傳
云。南天竺有族姓子出家學道。愛著自身

洗浴塗香好美飲食。身體肥壯不能得道。
往毱多所求受勝法。尊者觀知以著身故
不得盡漏。語言。若能受者當授汝法。答
言。受教。即化作大樹令其上之。四邊變
為深坑千仞令放右手。如言即放。如是次
第乃至都放。分捨身命至地不見深坑及
樹。為說法要得第四果。狐疑者。狐是獸一
名野干。多疑善聽。時人云狐疑蓋因此也。
此獸為鬼所乘。時人以之為精媚。有云。黃
河水厚。欲度河時委聽水聲聲絕方渡。覆
器者。信無故如器覆。大論云。羅云自小多
喜妄語。以妄語故令無量人不得見佛。
佛欲調之。遠行還令汲水。佛脚挑澡槃覆
令其注水。答云。器覆水不入。佛言。汝如覆
器法水不入種種訶責。今借譬疑亦同覆
器。問下料簡。答中先出多解不同。初文者。
既有門戶詮次不以無知能到。故是障也。
出入有由故云門戶。始自欲界麁細等住。
乃至非想名為詮次。餘文可解。雖各異計。
準今文意應隨人判。問下先問起蓋相。為
長遠之由。次廣開下出長遠之相。阿毘曇下
斥偏也。近惑既以覆相而說。當知非但覆
於貪愛瞋恚等相。存沒不同。亦以近覆遠。
未云五蓋通至佛地。上棄下示其偏計近
蓋之相。未發禪來所有五蓋皆名鈍使。如
前辨蓋相文是也。利使下次明利使五蓋。
指前隨自意中邪空之人。此為利使之例。由
此使故生於五蓋。亦如前明五欲中六十
二見。皆名為欲。即利鈍兩蓋皆為觀境。從

呵棄下明破蓋入空。且結初果者。且從
破利使為名故也。從初果下。復約初果
為鈍使五蓋之相。為後三果之所破也。例
初果蓋相以辨二三果上蓋相。復次依空下
明出假上蓋而依空起。言五種鹽者。大論
二十四云。六師不聽食五種鹽。未審彼土
五鹽如何。若此土五鹽。謂顆鹽綠鹽赤鹽白
鹽印鹽。鹽有多類大略五耳。西方準此亦
應可見。有阿羅漢為他所問。何名赤鹽。
不識所從而問三藏。三藏云。鹽是味赤是
色。未曉小事者由未有出假智故。既是不
了義當於睡。依中起蓋中云大樹折枝等
者。大論三十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黎。
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
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鷳鷲皆能
任持。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云。此鳥
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
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
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薩摩
訶薩亦復如是。於諸外道天魔諸使及惡業
等。無如是畏。而畏二乘。二乘於菩薩摩
訶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
乘心。論中明三乘共位以大斥小故對二
乘心。今借彼文亦且依彼云二乘心。若準
今文意。應云不喜二邊心如不宿冤鳥。
以不喜故義當於瞋。大論云等者。證地地
中皆有無明。有無明故即有五蓋。故大論
釋大品云。經前後文何故處處說破無明三
昧耶。答。法愛難斷故處處說破無明三昧。

此即真道法愛不同似愛。是則初住雖破
一品品品須破。若暗證家謂纔知真理即
是佛者。不曉教相故也。是故今云菩薩比
佛猶有漏失。是則等覺比佛猶有一品漏
失。況復下地。地持云第九等者。論文以等
覺當第九禪。第九禪名離一切見。故知等
覺猶修離見。故見義不近。故云唯佛究竟。
乃至八萬四千秖是四分。四分秖是五蓋。所
以佛地方盡五蓋。復次下約一心棄蓋。前
雖三諦以次第故。非是一心。於中初文先
斥次第。故云後不關前。況復分屬三人不
同。以凡夫有利鈍乃至菩薩有俗蓋。故云
凡夫時所棄。乃至菩薩時所棄等。地攝下
引二論明次第之計。圓釋下引佛化儀以
證圓教。然圓頓教本被凡夫。若不擬益
凡夫。佛何不自住法性土。以法性身為諸
菩薩說此圓頓。何須與諸法身菩薩。示於
凡身現此三界耶。若待下正結示。一心在
凡即可修習。故大品下引經示相。經中既
明欲具諸法。當知欲蓋即是法界。故一切
法皆趣於欲。釋趣下釋出經意。先略。次
廣。初文略者秖是三諦。三諦秖是趣等三耳。
略即不可思議。不可思議難見故。從今更
下。廣約思議以示不可思議相也。下去諸
文皆先明思議。次撮思議成不思議。上來
諸文皆先次第。次明不次。唯此一文後以思
議釋不思議。故知前後廣略相顯。但在通
理文相何恒。人不見之隨文生想。逐語迷
文。便於此部而欲簡擇此文可修彼非修

者。未見今家始終大體。識大體已。簡與不
簡旨在其中。故於略文善須曉意。故大論
十七云。如禪棄蓋攝心一處。是菩薩以利
智慧觀於五蓋。無所棄捨。於禪無取知
諸法空。非內非外亦非中間。若得諸法實
相則知五蓋空無所有。是則名為知蓋實
相是禪實相。菩薩亦爾。知欲及蓋禪及枝林。
一相無相依之修入。是為禪波羅蜜。乃至
四念亦復如是。次廣釋中云欲為法界者。
即指最初一念欲心。於中已具十法界性。
必能次第生於欲界。始終並在初一念中。故
云一切法之根本。言一切法者因果中間始
終諸法也。故云如初起欲覺已具諸法等。以
不知故便謂輕心其過輕微。向若已知諸
法具足。即驚怖毛竪。豈令身口造趣迷荒。初
試歇熱等者。蘊積欲想內熱於心。初一行
之似如稍歇。續起續行無時暫捨。故使未
曾於一餐食一啜飲頃。而離欲想。或偷或劫
等者。隱匿不與取名偷。即是私通人法所
護者是。對面不與取名劫。即是彰灼彊奪
所護之境者是也。逼謂抑他有護無護情
不願者是也。貿謂於非護境衒賣求財者
是也。如是等者等取非上諸類。但是形交
遂欲事者。若得此境等者。夫以下薦上為
供。以卑資尊曰養。是人棄於三寶勝田。唯
尚五欲穢境供給所須。故云供養。法華疏
云。施其依報名為供養。第一本云。若得此
境大須供給。語雖似順不及今文。得欲
境已不問貧富。皆生過罪。適有此有等者。

纔趣欲境名為適有。欲業已成名為此有。
未來招報名即有生死。世世增長故遍受
果。亦復因於殺盜等故。受果亦遍。欲法界
外無復別法。且舉一念具足利鈍。利鈍遍
於十方三世。亦由利鈍生於三諦。當知欲
法攝諸法盡。此即一念欲心具六界法。以
為觀境。如上者上所明利鈍也。云下推於
欲空約四句三世。三世中云過去欲緣等
者。落謝五塵名為過去。塵雖過去猶發現
欲。名為欲緣。現在欲想名為欲因。行於欲
事名所生法。此法必能招於苦果。今推三
世皆不可得。橫竪者結前兩推。橫謂四句
竪為三世。既識下明觀蓋為假也。譬云對
寇設陣者。寇賊也。其寇若多設陣必廣。所
破既大其勳益高。欲廣功深故是勳本。破欲
入位名為大功。位具諸法名大富貴。貪欲
為種者能生佛故。於一念心分別無量。故
能出生無量法門。欲如薪多糞壤。觀如火
猛華生。合譬可知。此且約俗諦說也。壞者。
尚書云。土無塊曰壞。俗諦若成位在七八
等信。故云能淨諸根。如此下判位。

○第四調
五事者文義同前。文相又二。所謂開合。從
調食者下正釋。亦先事次理。眠食各為一
調。餘三合為一調。初調食中不安身食者。
如第八卷。尼乾經者。彼經尼乾答嚴熾王
云。波斯匿王食噉太過。身重懈怠。現在未來
於身失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
難醒寤應時籌量食。窳墮等者。窳
郭注爾雅云。勞苦多墮曰窳。亦懶也。如

人懶故不能自勵如瓜瓠在穴。故字從穴
下兩瓜。又云。懶恒在曰窳。博物誌云。皇甫
謐問青牛士說養生法云。人欲常勞食欲
常少。勞無過極少不至虛。去肥膩節醎
酸。俗養生法尚令自勞。豈志道者過食懈怠。
非唯失利而已。亦乃增病損生。眠是眼食
等者。增一云。佛在給孤獨園為多人說法。
阿那律於中眼睡。佛說偈曰。咄咄何為睡。
螺螄蚌蛤類。問曰。汝為畏王法為畏賊盜
而出家耶。答曰。不也。我厭生老病死故求
出家。既信心堅固而出家者。佛躬說法而
眼睡耶。那律座起白佛。自今已後形融體
爛。終不於佛前眼睡。因達曉不眠眼根
便失。佛言。勤加精進者與掉戲相應。懈怠
懶墮者。與結使相應。汝行中道。那律云。已
於佛前發誓不能復違先要。佛令耆域治
之。耆域曰。若少不眠。治之可差。此不可
治也。佛告那律。汝當寢息。何者。一切由食
存。眼以眠為食。乃至意以法為食。涅槃以
不放逸為食。我無放逸得至涅槃。那律
云。我不敢違。後因得天眼。眠是欲界報法。
既未得禪。但可調停而已。若無禪而不睡
者。必是鬼也。如下第八卷引。王是鬼種而
不眠睡。三事合調中初文者。即合調之由。
為何事故須三事合調。以始終三事合故。
言七日一變者。如阿難問經。佛為難陀廣
說胎相六趣不同。兼辨六趣中陰等相。乃
至父母精血互有無等成不成相。及精血淨
不淨相等。初入如風雨入舍等諸相不同。

有在母腹而命終者。以酥油榆皮汁塗
手。挾薄刀子。推手入割死兒身片片而出。
又母胎諸患種種相貌而不入胎。入已若不
壞者。七日一變。初七名柯羅邏如薄酪。二
七名阿浮陀如厚酪。三七名閉手如短小
藥杵。四七名伽那如溫石。五七名波羅奢
呵五皰開張。六七現膝相。七七現手足相。
八七手指相。九七眼耳鼻口大小便道相。十
七堅實有風門吹胎如囊。十一七七孔開
徹。母性改常。十二七生大小腸如絲綖。有
三支節一百孔穴。十三七生飢渴想母食資
潤。十四七生九脈交絡纏繞。十五七生二
十脈一邊各十。又四十脈脈八萬名。十六
七氣息通。十七七眼得光。十八七諸根明。十
九七諸根具。二十七生諸骨。二十一七生
肉。二十二七生血。二十三七生皮。二十四
七生膚。二十五七血肉長。二十六七生髮。
二十七七以業力故分別端醜。男居母左
女居母右。男面向內女面向外。皆手掩面
蹲踞而坐。二十八七生八種想。謂座榻園林
等。二十九七生光潤。五色別異。三十七長
髮爪。三十一七至三十五七人相具足。三十
六七生厭離心不樂。三十七七生穢獄想。
三十八七風力所轉頭向產門。申兩臂出
產門。每於一七各有一風吹令變異。風各
有名具如彼經。生已八萬戶蟲從身而生。
縱橫飲噉。左右各五百。諸節各有若干蟲戶。
長大衰老常與蟲居。是則三十八七計日成
二百六十六。計成九月。所以少四以半

小故。問。世教及經並云十月。何故唯九。答。
九即十也。何者。經涉十故。如月初一日受
胎者。則定唯九月。二日已去日數滿時即跨
至十。大數雖爾。又有羅云六年脅尊六十。
亦有減者乃至五月。雖增減不同然三事
必具。問。壽煗識三與身息心。既其不同由
義何在。答。煗即是身。以由煗故精血不壞。
從功能說故名為煗。壽名風息。初託胎時
有一毫氣。但根未具時隨母氣息根具氣
分。名為兒息。由有息故連持此身。從能
持說故息名壽。識即是心從當體說。既從
初識與壽煗二不前不後。當知身息心三
未曾相離。是故應須三事合調。若能調停依
之入道。即是依因死屍得到彼岸。一切善
法由之而生。乃至成於三德祕藏。故云若
能調凡夫三事成聖人三法。即此意也。初
入定時下正明調法。謂入住出三時調之。
故禪門中調身云。夫坐者須先安處使久
無妨。若半加以左壓右牽來近身。使與左
右髀齊。若欲全加更䟤帶周正身。勿令坐時更有脫落。手以左壓
右。重累相當置右脚上。亦令近身當心安
置。挺動支節七八許度。如按摩法。勿曲
勿聳正頭直項令鼻對臍。不偏邪不低
昂。身如矴石無得騷動無寬急過。是身調
相。調息者身既調已。次開口吐胸中氣自
恣而出。使身中百脈處皆悉隨氣出。次閉
口鼻中內清氣。如是至三。若息已調一度
亦足。次閉口脣齒纔相拄。舌向上齶閉眼

纔令斷外光。次簡息風氣息若調者則易
入定。次調心者。一者調亂令不越逸。二
者調心令沈浮得所。若心沈時繫念鼻端。
心若浮時安心向下。復有三種。一下著心。
二寬身體。三想息遍身毛孔通同而出。以
此三法調三使調。此即初入調三之相。住
在禪中若有不調如初入法。如調弦等者。
初如調弦入弄後不成曲。如住禪中三
事不調心不入法。軫者方言枕也。即絃下
柱名之為枕。若欲出定漸漸申舒按摩其
身。漸漸吐納細細呼吸。勿令外麁頓衝內
細。漸漸放心緣於外境。心仍觀了本所緣
境。調三事法委在禪門。若能下調三事意。
元為何事而調此三。若修根本乃至圓頓。
今文本意令至三德。故云成聖人三法等。
是故此三是三學之由。成於常住身息心三。
故轉凡身以成法身。轉凡息以成慧命。
轉凡心以成菩提之心。始此等者。凡夫三
法為始。初修圓觀名為聖胎。至初住位
名出聖胎。至妙覺位名身成就。此即合調
之位也。次觀心調者亦為三段。初調食亦
並約三諦三觀。食中引法華經者。無中道
法食為饑餓。無功德萬行為羸瘦。未有
清淨法身。唯有塵沙無明諸惡莊嚴。名瘡
癬。次三事合調文有三番。一番約教二番約
觀。文雖標合義必各釋。義雖各釋理實不
分。初約教中身云六波羅蜜者。調無作六
度令滿足法身。故大經師子吼云。六波羅
蜜滿足之身。大品云樂說辯等者。問。何故

將樂說辨以釋六度。答。六度以般若為
本。及禪進等並是樂說之相。此三又與戒施
忍三互相莊嚴。是故六度皆名樂說。大品文
中復以說法為樂說辨者。亦是般若之相。
經云樂說卒起不卒起等者。或有法師偃
蹇或歌笑心亂。論六十六釋云。高座說法
樂說不生聽者憂愁。我故遠來法師不說。或
復思惟怖畏故不說。或不知不說。問。卒起
何故復為魔事。答。法師求名生著自恣而
說。無有義理故亦是魔事。大品云般若非
利等者。利鈍是空假。中道種智不同二邊。
故非利非鈍。非難非易者。二乘出界由經
八六四二。故為難。三教菩薩雖未契真妙。
既云已發名之為易。圓人六即。六故非易
即故非難。次約觀二番中。初番三觀共三事
各。次番三觀各三事合。初番之中調心在初
者。隨便而釋應無別意。寄事顯理前後無
妨。行者下結位可見。如即行人未有所
獲者。但勤行權智父實慧母。令成聖胎。


第五行五法者。文義同前而不分事理。標
列可知。前喻下牒前本喻。先牒次合。初文
先反譬無五法則所作不成。初不肯作譬
無樂欲。作不慇懃譬無精進。不存作法
譬無念也。作不巧便譬無慧也。作不專
一譬無一心。則事不成譬正行不成。今亦
如是下合無五法。若無兩字總冠於下。若
無樂欲希慕。合無樂欲。若無身心苦策。合
無精進。若無念想合無念。若無方便合
無巧慧。若無一心合無一心。止觀合正

行不成者。備上二十若無五法尚自不成。
況二十中闕或無五法耶。若能下正合有
五法。亦以若能兩字冠下五句。若能欣習
無厭。合有樂欲。若能曉夜匪懈。合有精
進。若能念念相續。合有念。若能善得其意。
合有巧慧。若能一心無異。合有一心。此人
下合正行成就。次二譬者。船游法性之水
以至彼岸。次鳥如行者從初發心遊實相
空。至涅槃果。若無五法諸行不成。又以初
住而為所至。無此五法下舉淺況深。故初
文云小事尚難。即世禪也。當知下結意也。
大即三教小即三藏。事即世禪理即出世。又
世出世各有事理。故前初文通約漸頓以
釋方便。次別約今文圓頓之教。於五品之
前以立二十五法。為遠方便。準此為例。三
教並應別於外凡之前並用二十五法。為
遠方便。但近方便所觀各別。若修事禪則
以七境為近方便。若兩教二乘則以八境
為近方便。若通教二乘復以三藏為所觀
境。亦用八境半為近方便。三藏菩薩專以
前九境界。為近方便。若通別菩薩亦以十
境。為近方便。據此意者託事生解。隨其
所為立行不同。今文顯圓亦須寄次以顯
不次。又復隨事先立於次。若論元意專在
不次。又前四科寄事顯理。則約事論轉。今
此五法即事論轉。是故直約法相而說。不
須更為事理二重。是故但云為大小事理
而作方便。隨為何教而生樂欲乃至一心。
次正釋中先判定體方便不同。次正釋方便。

初文先旁引成論瓔珞。明方便不同。瓔珞四
禪各一默。然支為定體。次毘曇下今家正
用。即此五法俱為方便。大論同毘曇故也。
初約初禪。次約三觀。初禪中云施戒忍世
間常法。如客主之法。法應供給。乃至畜生
亦知布施。或畏他故而持戒。如畏王法等。
或畏他故行忍。今欲知諸法實相行般若
修禪定。禪定為智慧之門。為禪定故故須
精進。復次施戒忍是大福德。更欲修妙定妙
慧。故加精進。譬如穿井見濕土泥。若無精
進水不可得。鑽火亦然。此中云今欲求般
若者。且約遠論。如向所論既求初禪。五
法並應盡為初禪之方便。般若亦應世智
而已。引佛說者。如瑞應云不得佛終不
起等得是三事者精進定慧也。因果合論則
十二觀者。初攀為因至上為果。初厭為因
去下為果。若依此言下簡異也。依此攀厭
因果之言。似不殊外道。此是佛弟子暫用
六行。以修初禪。用禪以為實相方便。或為
諸教方便。並名正法。準此文意雖云初禪。
此禪亦為諸教之門。如漸次修故列在三
觀之初。決定一心者。決定為求初禪。乃至
三觀非已入定。若已入定即正修也。何
名方便。次約三觀中初是空觀。復次欲者欲
化眾生下假觀。復次欲者如薩陀波崙下中
觀。於中先約求般若。即是求於中道之教。
次從復次重說下即是約觀。初約求般若
中。云七日七夜等者。七日七夜閑林悲泣。
不知何處聞般若。七歲行立者。至香城中

值曇無竭菩薩入定。待彼起定七歲行立
不坐不臥。賣身等者。初聞空聲云。香城中
有菩薩。名曇無竭。為辦供養以自賣身。
高聲唱令。為魔所蔽人無聞者。雖蔽餘人
並是不能為我辦供養者。有長者女。於
高樓上獨聞菩薩自賣身聲。而為菩薩廣
辦供具。故云魔不能蔽。刺血等者。在彼行
立過七歲已。菩薩定起求水灑地。以散
香華。為魔隱水更加精進自刺身血。魔雖
隱水。增其善巧勇猛之念。一心者。常求般
若不生餘想。菩薩既求不共般若。亦得是
引證意也。次約觀者。初文是欲。不雜下進。
繫緣下念。修中下巧慧。息於二邊下一心。準
義亦應更明大心三觀。向約教明求於般
若。已是求於圓實般若也。是故從略不復
更明。從此二十五法下結示二十五法功
用。一切者亦不出世間及以四教。以世禪
四教觀解。導此二十五法則所為皆別。故
云亦轉。譬中云曲弄等者。正曲之弄名為
曲弄。調紘即正曲之序也。細分無量者。通
舉世禪。禪禪不同。及以諸教四門。門門不
同。故成無量。今用下正明今文方便功深。
即為圓頓遠方便也。以對十境為近為內
故也。大品下證。既見理已理無遠近。即以
遠方便為外。近方便為內。以此方便觀不
思議見不思議。誰復更論內外近遠。雖非
內外必假內外成於妙觀。故云不以無觀
得是智慧。是智慧者。中道種智以為能觀。今
且下且寄未見理前。須立此二十五外方

便也。然不可定執下破執。若以解導事。及
觀境界不失觀意。則俱成方便。若失此
意則內外俱非。人不見之。痛哉痛哉。

卷 5

初釋正觀中先明來意。亦名結前生後。
於中初略次廣。初文結前。今依下生後。問。
前五略中有行有解有因有果。何故但云
六重是解。答。言大意者。冠於行解自他因
果。意既難顯還作行解因果等釋。非謂已
有行果等也。故大意是總。餘八是別。別
是別釋行解因果。如釋禪波羅蜜十章之
初。亦是大意。總別等意意亦如是。若復有
人依前五略。修行證果能利他等自是一
途。即如第三卷初記也。若論文意但屬於
解。於屬解中恐解不周。故須委明名體及
攝法等。方堪成下十境十乘。如大意中雖
云發心十種不同。及四三昧明行差別。但
列頭數辨相未足。是故都未涉於十境十
觀。方便望五稍似行始。若望正觀全未論
行。亦歷二十五法約事生解。方乃堪為
正修方便。是故前六皆屬於解。並憑教立故
云依修多羅。為簡偏麁故云妙解。又所憑
教不簡大小偏圓之別。以同共成一圓解
故。又修多羅之名。名該三藏。如達磨欝多

羅。云論本亦名修多羅故。又十二中非局
一部。始終通名修多羅故。故前所引若論
若律若大若小。共成妙解。故今通指云修多
羅。言生後者。用前諸解方堪進行。如釋
名中先待次絕。絕秖是開通德會異共成絕
義。顯體四段並先偏後圓。以為待絕。體為
所詮。名既開顯體亦隨名。用所開體遍攝
諸法。法相難明仍分六義。遍於事理因果
自他。一一並通界內界外。還以六義展轉
相收。復以五門判所攝法。方曉體內所攝
互融。復了融中實權不濫。更以權實四章
互顯。圓解稍利。復以此解導於方便。事理
融即乃名妙解。依此妙解以立正行。如此
解行取於妙理。尚猶難當。況欲偏指部內
一文。何由可階圓真妙位。當知未見融
通之意。故須善曉前諸大章鉤鎖冠帶。收
攝文旨攬入一心。仍須十法和合成乘。一
一調停境境研覈。借使未悟可為妙因。如
諸聲聞位登極果。方等彈斥般若被加。來
至法華三請四止。猶須廣略五佛開權。法譬
因緣慇懃鄭重。仍有未了來至涅槃。豈有
末代鈍根潛指一句。能辨佛乘。必隨句妙
通。若非六根應是五品。故觀心論云。能答
問者許是五品。是則自心妙達何待他文。
若讀文尚迷請不自舉。故前六重皆是妙解。
故一一文中並以次第顯不次第及開權
等。唯隨自意中略語觀心十界三諦者。正
意秖令一心權實而修妙觀。故云依解立
行。膏明下廣明來意中。先明人法之得。於

中先明自行得者。並以正觀妙行對前六
章妙解。初譬解行相資。膏堪續明以譬觀
行。明能然膏以譬觀解。目能導足以譬止
解。足能達目以譬止行。雙舉二喻同喻二
法。相之與更賴之與資。綺文互異意必相
通。賴藉也。資益也。故知無前六章行無由
備。行解下因行障生明障生所以。三障等
者。通束十境以為三四。具如下九雙七隻
中說。由觀陰故諸境互生。障於止觀令不
明靜。文從語便隔字為對。謂重昏翳明明
即觀也。巨散動定定即止也。重字平上二音
並通。頓昧從平深厚從上。巨大也。大無二
聲義亦通兩。數起與厚俱得名大。謂魔障
頻來來輒深重。又從對便置魔障名作昏
散說。昏散是能障。重巨是障相。翳動是障
用。定明是所障。所障雖本有定明習猶微。
能障無始習故昏散力盛。不可等者觀魔障
體性。若魔障起必妨觀墮惡。今欲設觀令
勿隨勿畏。畏則一向妨於正修。隨則仍須
甄簡進否。若障起時並牽為惡。則盡向惡
道。障不純惡故墮惡道。約多分說。如煩
惱病等七境起時。隨之並皆墮於生死。後兩
起時墮於方便。但後二境在初心中。及前七
境本是流轉。並有牽入惡道之義。故云多
分屬於流轉。又須分別病是無記或生善
惡。煩惱一向增長於惡。業中蔽度自分善
惡。魔亦令人墮善墮惡。禪雖鈍善起謗故
惡。依見造行亦有善惡。慢一向惡。是故惡
邊則牽之墮惡。善邊則牽之墮善。若約理

觀論善惡者。則後二境亦名為惡。何況前
七。故淨名中須菩提章。斥三無為為三惡
道。是以畏邊則同。同妨正修。隨邊則異惡道
義別。當以下正明設觀。不以畏故能至菩
提。雖定明昏散體俱本有。二無二體體一
名殊。故昏散之名名無實體。還以寂照而
為其性。故知昏散其根雖盛。當修寂照
以達昏散。照此昏體一觀而三。名即昏而
朗。寂此散體三止而一。名即散而寂。此即
寂照病等九境。成不思議止觀大綱也。如
猪下為依解起行立譬。譬向寂照之止觀
也。上二譬止下二譬觀。謂動散倍增彌益
止寂。昏暗彌盛倍益觀明。傳聞絕塵解云。猪
揩譬止解。眾流譬止行。薪熾譬觀解。風益
譬觀行。一往似得仍乖文旨。前以膏明譬
解行竟。此但譬行即昏即散而照而寂。但
依二譬各對止觀。此解為正。猪揩等譬止
行者。大論三十釋忍度中云。若人加惡如
猪揩金山。金體益真今譬安忍三障四魔
轉增其寂。眾流等者如大經云。眾流入海
失本名字。萬流咸會體無增損。九境彌趣止
體無虧。止寂於動動增於寂。故以猪流而
譬於動。復以金海而譬於寂。所以猪彌多
而金體不變。流彌趣而海性無增。薪熾等。
譬觀行者多薪益猛。猛不擇薪。魔障益
明。明不選境。風益求羅者。大論第七釋佛
放光中。問。足下乃至肉髻。一一皆放六萬
億光。此猶可數。以此光照三千國土尚不
可滿。何況十方。答。身光是諸光之本。從本

流出無量光明。如迦羅求羅蟲。其身微細
得風轉大。乃至亦能吞噉一切。光亦如是
得可度機。轉增無限。今亦如是。觀力未成
所照未暢。觸境成照其用轉明。諸法生故
般若生。乃至非生非不生。故借求羅以喻
能所。觀照於闇。闇增於明。故以薪風而譬
於暗。復以蟲火而譬於明。所以薪唯多而
火相逾盛。風唯猛而蟲身越大。此金剛下明
觀成互益。初文且譬行解功深。金剛等者歎
解功深。止觀解成割三惑陣。牢彊等者歎行
德遠。止觀行積越二死野。文選甘泉賦云。
覽道德之精剛。剛即金石中堅也。陣陳也。
謂布列也。太公六韜中有天地人雲鳥等
陣也。今金剛觀無陣不破。既三惑俱摧。如
五陣咸敗。郭外曰郊。郊外曰野。郭如三百。
郊如四百。野如五百。故破二死過於五百。
名為越野。若至初住行雖未極。且以中
行破彼同居方便二死。理雖無差然解藉
行滿。得金剛名能割三惑。行藉解進。得
牢彊稱能越二死。且寄隨事得名不一。文
雖各說意實互資。慧淨下明互資相。慧止
觀解也。行止觀行也。行得於解則行不惑。
解得於行則解有剋。故云慧淨於行行進
於慧。照潤下續舉四譬以譬相資。解如日
照行如雨潤。照潤均等萬物可成。行解無
偏眾德可備。解如商主導行若商人達。有
導有達寶所可期。行解具足實相非遠。解
淨於行行則無瑕義之如瑩。行嚴於解解
則可喜義之如飾。彼此互資故云交絡。一

體下重以此譬譬前三譬。雖曰互嚴不二
而二。恐疑行解如照潤等。猶是異體。故約
一實而論行解。互相匠導還顯於實。如體
二手秖是一體不二而二。還能淨體二而不
二。非但下明化他得。妙行既滿起教益他。
故云非但自行而已。即初住位。又精通下即
是起教。拓廣也。大也。遮謂遮止即如四魔。
障謂障礙即如三障。三四皆實具如後說。
啟開也。此約下根真出假位。中上不爾如
第六卷。自匠等者。匠者成物也。器之工師
也。明自他功成。若行解不周自他咸失。故
大師與吉藏書云。若有解無行不能伏
物。有行無解外闕化他。人師等者歎也。行
解具備堪為人師。是國之寶。後漢靈帝崩
後。獻帝時有牟子深信佛宗。譏斥莊老著
論三卷三十七篇。第二十一救沙門譚是
非中。立問云。老子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又云。大辯若訥。又曰。君子恥言過行。設
沙門知至道何不坐而行之。空譚是非
虛論曲直。豈非德行之賊耶。答。老亦有
言。如其不言吾何述焉。知而不言不可也。
不知不言愚人也。能言不能行國之師也。
能行不能言國之用也。能行能言國之寶也。
三品之內唯不能言不能行。為國之賊。
今云自匠匠他。故云國寶。牟子又云。懷金
不現人。誰知其內有瑋寶。披繡不出戶。
孰知其內有文彩。馬伏櫪而不食則駑與
良同群。士含音而不譚則愚與智不分。今
之俗士智無髦俊。而欲不言辭。不說一夫

而自若大辯。若斯之徒坐而得道者。如無
目欲視無耳欲聽。豈不難乎。故今自行滿
須以教利人。譬能說行堪為國寶。如春秋
中齊威王二十四年。魏王問齊王曰王之有
寶乎。答。無。魏王曰。寡人國雖爾乃有徑
寸之珠十枚。照車前後各十二乘。何以萬
乘之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謂寶與
王寶異。有臣如檀子等。各守一隅則使楚
趙燕等不敢輒前。若守寇盜則路不拾遺。
以此為將則照千里。豈直十二乘車耶。魏
王慚而去。此即能說能行之國寶也。而復下
正明以佛乘為施。即能化之心。問。圓頓學
者元習無緣。豈至初住方云學佛。答。仰
慕極位云學佛耳。又策勵中下令如行
說。如來亦以所證利人。故勸說證以益於
他。即是下譬也。若以權法化人法門雖開
不名傾藏。今於一心開利物門。傾祕密
藏示真實珠。心既不窮藏亦無量。藏既無
量珠則無邊。含一切法故名為藏。理體無
缺譬之以珠。是則開示眾生本有覺藏。非
餘外來。此珠等者。次重寄譬以歎體用。先
總約珠以歎於體。次別約譬以歎於用。初
文者此珠可譬妙體之內。行解因果一切具
足。放光譬慧。雨寶譬定。慧即智德。定即斷
德。即定慧體也。此之二德即是自利利他二
德。智即自利。斷即利他。此之自他二而不
二。以此三德為他說之。今歎所說云此
珠等也。照暗等者歎用也。言照暗者光之
力也。破他無明之暗。言豐乏者雨之力也。

豐彼法財之乏。言朗夜者轉釋照暗。言濟
窮者轉釋豐乏。展轉相生以下釋上定慧
相即。破惑具德智斷俱時。馳二輪下譬功
成有至也。二輪遠運譬定慧橫周。兩翅高升
譬定慧竪極。翥者鼓翅飛也。故雪山大士
被帝釋試之。看其堪任荷負菩提重擔以
不。如車有二輪則能運載。鳥有二翅堪任
飛升。雖見持戒未知其人有深智不。經
中本譬乘戒具足。今借以譬定慧同時。玉潤
等者譬止觀行成功能外彰。玉潤譬止德碧
鮮譬觀德。劉子云。山抱玉而草木潤焉。川
著珠而岸不枯焉。淮南子亦云。泉有珠岸
不枯。碧者。山海經云。高山多青碧。郭璞云。
碧者玉也。說文云。青者美色也。鮮者好色也。
亦如松竹冬色青青。並色鮮之貌。有人云。
止觀解行如玉潤碧鮮。此未善文旨。此中
意云。由前行解止觀成就。功能外彰自他俱
益。若還秖作行解釋者。文何煩雜。香城下
明法恩難報。既行解成就知荷佛恩深。如
投身粉骨未足酬德。香城者。以波崙菩
薩修見無竭出髓賣身。亦如雪山童子見
於羅剎投身酬偈。其癡鈍等者。次明自他
之失。並闕前妙解妙行故也。初明自行失
者明無信故。又如法華云。諸子於後飲他
毒藥失本心故。飲他見思之毒五濁障重
故云深入。以毒深故失菩提心。以無信故
如象無鉤。既無信鉤故聽不能解。故大經
二十三云。譬如醉象狂逸暴惡多欲殺害。
有調象師以大鐵鉤。鉤搨其鼻。即時調順

惡心都息。眾生亦爾。以煩惱故多造眾惡。
諸大菩薩以佛法鉤搨之。令聞法者因之
而住。以是義故聽法因緣近大涅槃。當知
宿世有聞法鉤。故令此生聽則可解。乏智
慧眼等者。轉釋無解。故大品云。須以智慧
眼觀知諸法實。故知凡夫生盲二乘眇目。外
聽不解由內無智眼。無智眼故聞亦不
別。舉身等者並譬無行。無行故不能斷
惑故云不前。痺濕病也。及癩並譬不覺不
解故不知。宿謗大乘故行解全闕餘殃尚
積名大罪人。為是等說還增謗罪則有損
無益。經云。若但讚佛乘眾生沒在苦。故云
何勞為說。設下縱釋。設謂假設借使厭世
不能求大。故經云。非我傭力得物之處。攀
附等者舉類證釋。厭大習小如棄根本
而附枝葉。故大品云。棄深般若波羅蜜如
捨根本。而習二乘所應行經。如攀枝葉。
是為魔事。攀葉則墮。捉幹則固。執無常枝
則墮二乘地。捉大乘幹菩提心固。狗狎作
務者。大品云。善男子。親近餘經不學般若。
如狗不從大家乞食。反從作務者索。是
菩薩魔事。菩薩亦爾。捨深般若取二乘所
應行經。是為魔事。大論解云。有人先於聲
聞法中受戒。後見深般若。仍著先所學而
捨般若。又有聲聞弟子。先學般若不解義
趣不得滋味。尚以聲聞經求道。復有聲
聞先學般若。復欲信受餘聲聞經。毀般若
言。是經先後無定義不相應。故捨之去。聲
聞法中何法不有。六足毘曇即是般若。五部

律藏即是尸羅。阿毘曇中分別禪義即是三
昧。本生經中讚忍進等。即是六度足也。今文
翫下之言並具論中諸意。敬獼猴等者。有人
不識猴及帝釋。曾聞人說天帝飛行。後於
林中見群獼猴。謂是帝釋而生敬重便為
作禮。宗瓦礫等者。亦是大經春池喻意。又
攀附枝葉及宗瓦礫如不識法。狗狎作
務及敬獼猴如不識人。又一種禪人下次
明化他人法俱失。密引慧聞已前諸失顯
得一往斥其不達障難。尚失於小。況復大
耶。於中先明人非。不達等者。以不能用
化他安心六十四番。是故成失。況復九乘等
耶。體心等者明化他法非。雖體達如空非
體法實智。雖推踏不受非無作捨覺。雖調
和融通非混同法界。雖覺察求覓非反照
心源。雖泯然亡離非契理寂滅。雖了本無
生非智鑒妙境。如此等用非不一途。故
云一轍。轍者車行迹也。故知此等永迷十觀
及所觀境。障難萬途等者雙斥自他。如下十
境互發。既其不了。自判判他一切俱失。盲
跛等者。無解如盲無行如跛。師既若是
弟子可知。故俱墮落。此借百論外人被破。
乃自救云。若神無觸身不應到。身神相假
能有所到。如盲跛相假能有遠至。今一人
具二一步不前。次瞽蹶者重釋前譬。無目
曰瞽足跛曰蹶。既盲且跛而復夜遊。無解
無行失佛教日遊無明夜。不應下總結非
器。不應對上無行解人說妙解行。高尚者
如前有信有行解者。即高尚此文。卑劣者

如向無信無解行者。必輕劣斯教。

○開章
可見。所言止觀開為十者。應言止觀所觀
開之為十。但是文略故但云止觀。又此十境
即是前文所顯之體。前約所顯能攝故立體
名。今對能觀所發故立境名。又前從理說
故體唯一。今從事邊故境有十。事即理故。
故一一境皆不思議。理即事故。故一一境相
別不同。此中文十義十。意令所觀同成一
實。及顯能觀唯在一極。亦可義十。如分別
中亦可義三。謂翻三障即三德故。次生起
中意者。由觀陰入生下九境。能所相扶次
第出生。而成十意。然此生起且附文相。一
家著述凡立章門無不生起。若依下文十
境互發。則無復次第。此則從行。文具二義
十中居初。大品云聲聞依念處等者引證次
義。故大品及大般若。凡列法門無不皆以
五陰為首。五陰秖是念處境耳。又行人下是
現前義。下文料簡用此二義。言重擔者。五
陰是擔。生死重沓故名為重。凡夫不捨二乘
不荷。菩薩之人能捨能荷。以能捨故永棄
生死。以能荷故却入生死。是故菩薩捨擔
能擔。行人亦爾。為捨為荷是故須觀。後發
異相等者。十境之中。陰具二義。必須在初。
餘九既因觀陰而生別為次第。如下所列。
今家用此十法為境。不同常途別立清淨
真如無生無漏。如是觀者。如離此空別更
求空。今依經準行以陰為首。下之九境隨
發而觀。一一皆用十乘觀法。老子尚知觀
身為患。而世間人保護穢身。他求淨理。失

之甚矣。夫五陰下明因陰後生於煩惱。言
陰與四大合者。恐此文誤。應云陰與四
分合也。報法五陰無始時來未曾離染。若
不觀陰則順煩惱。故云若不觀察等。如閉
舟下為未觀舉譬。譬兼兩意。初為不觀
順流作譬。若其下為因觀陰動煩惱境
逆流作譬。迴泝如觀陰。始覺馳流如發
煩惱。舟者所以水載也。奔者。爾雅云。大路
曰奔中庭曰走。奔是走之盛貌也。隨之而
不知去疾。迸者散走也。隨去速疾如散走
也。泝者逆流也。既觀下合觀陰譬。四大下
明觀煩惱次生病患。身病即是前之陰境。
心病即是前煩惱境。無始常與病身相隨。未
曾違逆故名為等。亦是先述不觀。故云情
中不覺。今大分下明因觀前二而動病患。
大謂四大且指色陰。以餘四陰轉成煩惱。
稱為四分故云大分。分謂四分即前煩惱。
前已觀陰復觀煩惱。故云俱觀。由此二觀
擊動於色。故云衝擊脈藏。具如第八卷釋。
以衝擊故令四時脈與五藏違。亦是五行
相剋名違。故四毒蛇偏起成病。無量諸業下
因觀三境以生諸業。亦初明不觀故不
發。故尋常散善不發業相。今修下正明因
觀以發業相。健謂已觀大分。病謂已觀病
境。三皆曾觀故云不虧。因觀動業故云動
生死輪。業相是能運。生死是所運。載生死
之輪名生死輪。故大論云。生死輪載人諸煩
惱結雜。曠野自在轉無能禁止者。先世業自
作轉為種種形。業力為最大世界中第一。

或善萌等者。明業相起損益不同。初句是善
習因萌生相也。惡壞下明惡習因壞滅相也。
善示下明善報果相也。惡來下明惡報果
相也。以惡下明因觀於業而生魔事。文中
但作生後之相。闕於不觀不發。因觀乃發
之相。若望前文應云無始時來但順有漏。
縱善生惡滅。猶隨魔界。今觀於業令惡滅
故。順於涅槃。以善生故順於菩提。魔懼出
境方作留難。亦可由觀三境。雖生事善
亦順菩提。雖滅事惡。亦順涅槃。以惡動
故雙牒前文習報二惡。以善生故亦雙牒
前文習報二善。若善滅惡生順魔界故。不
為留難。若過下明由觀魔故出生諸禪。亦
應云若不觀察宿習不現。由用觀故。即
是現在行力所致。故動宿習有諸禪現。味
淨橫竪。具如下禪境中明。禪有下明禪後
發見。逸者縱恣也。若識下明見後生慢。用
觀觀見見心暫息。故無智者謂得涅槃。故
增上慢人非全無法。但是不了法門大小
階位深淺。濫生矜高名增上慢。於增上法
未得謂得而慢於他。此但通舉上慢之相。
從小乘下別出大小各有其相。初小乘中
橫計四禪為四果者。已如前說。大乘亦有
魔來與記者。明大乘中因記生慢。故大品
不和合品云。魔作比丘到菩薩所。作如是
言。若菩薩於般若作證。得須陀洹乃至支
佛。論七十七同。論八十又云。魔語菩薩。汝
於諸佛受菩提記。父母兄弟姊妹等名某。若
受著者成增上慢。身子捨眼等者。身子退

大已後更經生死。義如見慢。小習若起先
破見慢。故云見慢若靜等也。大品云等者。
並且引於習小而已。次大品云有菩薩下。明
生謗者。如大品云。不久行者聞深般若
起謗墮泥犁中。隨喜品云。若菩薩不久行
六度。不多供養佛。不種善根不隨善友。
不善自性空等取相迴向。不應為如是
菩薩說深般若。乃至種智十八空等。如
是菩薩聞必起謗。具如前信謗品等。故三
藏菩薩外凡。及第二僧祇尚有謗義。內凡之
人及第三祇方乃不謗。別教初心不謗者。
教詮中道中道理深。知此深理故且免謗。
此等下判三菩薩並屬於權。此十下判境
位也。前八在凡可見。後二言在聖人方便
者。既是圓教實道方便。方便望實名實為
聖。圓是聖法令成極聖。人得聖法故云聖
人。故知十境位並在凡。陰入下判境陰顯。
則陰入境顯。餘九境隱。又餘之九境發者則
顯。未發者隱。又八下判境近遠。煩惱等七
轉觀猶難。故名為遠。後之二境借使未觀已
成方便。故名為近。又煩惱等去真猶遙。何
況中道。故名為遠。後二不爾。是故名近。又
若不下欲明互發先述其意。恐後發得不
知進否。故須預說令識相貌。又此十發文
雖標十。義乃二十名十雙故。縱除第十亦
有十八。互發下正明互發。先列章門。前九
相對故云九雙。後二不對但云七隻。七隻
秖是三四一雙。十中一一皆遍十境。又前之
九雙正辨互發。後一但是收攝十境。判屬魔

障。次第者下釋十雙也。初次不次各有三
義。然初二對即三止觀。此不論於現在修
觀。直是所發三相不同。故不同前大意中
三。並結現文成三種相。今言不次法者。皆
是法界名為不次。發修二種不名為頓。但
為相對辨異如文。又發修易見故在前釋。
法義稍廣故在後釋。初文法者舉文自為十。
例亦應更云陰入為法界者也。所言眼等
為寂靜門者。具如第四卷引。何須捨此等
者。不同二乘捨此生死求彼涅槃。篋謂笥
也。盛寶之篋故云寶篋。此經能盛實相寶
故。方丈託疾者。淨名自念寢疾於床。世尊大
慈寧不垂愍。佛知其念。夙鑒機緣。命諸
聲聞及諸菩薩。咸述昔屈皆辭不堪。時會
因茲聞被彈事。復聞文殊受命問疾。雖
承佛旨仍歎難酬。大眾由斯欽風慕德。
無數千萬隨從往觀。已為諸來國王大臣。因
疾廣譚無常速朽。文殊纔至述佛遣命。然
後自問疾之生滅。大士廣答調伏慰喻。廣說
菩薩不思議事。及觀眾生為畢竟空。佛道
斯通不二門啟。室納高座香飯普熏。令招
去華之譏。致受禮座之屈。二大士縱辯非
二乘所知。歎仰大乘成生酥益。及諸大士
咸會醍醐。斯教得興皆由託疾。疾益既畢
推功有歸。還詣菴園復宗印定。以能因時
觀己他疾皆法界故。至果能以疾益於他。
故使淨名疾為化道。一切諸法悉在疾中。
如唐請菩提像。使王策親至其室。既致敬
已欲題壁記。壁乃目前久行不至。息心欲

出近遠如初。歎不思議蹤今猶未滅。雙林
現病者。佛在雙林因告背痛。託純陀請住
廣開常宗。奇斥奪三修敷揚三點。答三十
六問演五行十功德。六師翻邪十仙受道。
如是等教現病斯興。業為法界中引法華
者。罪福是業。由深達故故名法界。十方即
十界。由達十界即法界故。見界理周名為
深達。初文真也。空業破諸業故云此業能
破業。次若眾生下假業也。即於空業遍達
諸業。故以此業立於假業。次業與不業下。
觀業中道。業即是假不業是空。假業名縛空
業名脫。雙非二邊皆不可得。普門示現等
者引物偏好且對三文。若現六界為縛。
現二乘界名脫。佛菩薩界為雙照縛脫。自
非證得法華三昧不思議身自在之業。安能
現此三十三身。非縛非脫而現縛脫。何啻
等者。啻者猶多也。方等師外其德猶多。何者。
世方等師但秖須判有漏業相。尚不能達
業空業假。況復業中。今達業法界。何啻堪
為世方等師。設有等者。既觀法界魔亦本
如。設使於行猶有魔者。如藥塗屣堪任乘
御。魔事如屣。圓觀如塗。觀魔即如。名堪
乘御。能觀心性等者。觀三毒性尚名上定。
況觀禪心為法界耶。以邪入正者。邪即是
正見即法界。於見不動亦復如是。經文猶
總。若分別者具如上文懺淨中說。以見為門
結前以邪相也。門名能通。以邪入正即能
通義。以見為侍結前於見不動。淨名云。菩
薩於諸見而不動。於生死而不捨。即侍

者義。凡言侍者能隨順人。見隨觀轉任觀
所照。見即法界無處不隨。還是煩惱耳者。
略判同異。別說則慢有八種。此屬增上。煩
惱中利鈍不專增上。今從通說亦屬煩惱。
無慢空也。大慢假也。真出假位現種種形
調伏眾生。故名大慢。大經三十云。菩薩若
見眾生有憍慢者。現為大慢。雙非屬中例
應可見。若但見於空等者。但深觀空空體本
妙。眾生情隔謂空不空。故今達空即是法
界。從空所現即是俗也。對空不空三諦義
足。底惡等者。底惡即是陰等八境。下劣二乘。
即二乘境尚是法界。況三菩薩。又菩薩下重
寄權實以顯三諦。權是俗。實是真。雙非顯
中。是一一下結如文。雜不雜中言適發陰
入者。但發陰解亦名為發。交橫並沓者。交
互而起為交橫。雙雙俱起名之為並。相次
而起名之為沓。又復並者必在同類。如禪
與見煩惱與禪。不可並起。餘例可知。次不
次雜不雜皆論具不具者。次具可知。不次
具者。雖見諸境無非法界。所起亦有具不
具故。所起雜二義準知。言總別者。總謂
總都。都起十境故名總具。雖具起十。於
一一中頭數不足名總不具。總中欠一故
名為別。別中又欠名別不具。九中一一復頭
數不足名別不具。故下成不成中。指此文
云具不具中止明頭數。今明體分始終者。
於頭數中皆有始終。次明橫竪中。云通
名背捨名橫法者。以禪望禪名之為橫。
又初禪中具有根本味淨等法。故名為橫。然

以味望淨雖有淺深並在初禪。故名為
橫。言發七背捨名橫不具者。滅受想中
闕此一故。餘法例者從如發四禪下。借禪
例釋橫竪等相。自餘九境準禪應知。然餘
境中雖有橫竪不及禪中最為委悉。欲
略說者。初陰入境既不論發不論橫竪具
不具等。次煩惱中利鈍使足名為橫具。利中
單複訖至無言。名為竪具。鈍中剎那至重
三毒。名為竪具。不具比說。病中四大五藏及
鬼魔等。名之為橫。相生相剋名之為竪。具
與不具比說可知。業中蔽度相對名之為
竪。蔽度彼彼各自相望。名之為橫。魔中三
種名之為橫。先惡後善及墮二乘。名之為
竪。見中具起外及佛法。名之為竪。四句四
門相望為橫。慢中謂得諸禪。名之為橫。謂
得初果乃至四果。名之為竪。二乘中四諦
相望。名之為橫。因緣相望。名之為竪。又二
乘相望。名之為竪。又四諦中二二相望。及
因緣中以智望境。亦名為橫。菩薩中當位
自行。名之為橫。三教相望。名之為竪。修不
修者。下文云作意不作意名異義同。如下
煩惱境中說者。下煩惱境無修發句。但有
煩惱諸法及法身等。各三十六。今但指彼句
法為例。法則不同。若欲分別三十六句。先
識修發各四句相。一句各四成三十二。修發
二四各初二句意義可知。各下二句應須略
辨。初修後不修名第三句。一向緣理名第
四句。初修後不成名第三句。發時緣理名
第四句。用此參互成三十二。問。下之九境

不發無修。何故十境皆云修發。答。此須分
別。若觀陰發陰是通修通發。觀陰發九是
通修別發。若觀煩惱發下八境。是別修別
發。若觀煩惱而生陰解。是別修通發。又若
觀通途煩惱而發宿習煩惱。亦名通修別
發。若觀宿習貪欲而發宿習瞋恚。亦名別
修別發。又若觀陰入陰解未起是修而不
發。若發生陰解及下九境未能進觀。名
發而不修。亦修亦發不修不發。準此可
知。又若觀通途煩惱而發宿習煩惱。亦名
修發。餘九亦爾。故下九境名為修發。況復
隨人作意欲修有發不發。故亦九境通名
修發。修發既成十六句。發修又成一十六
句。并根本四句合為三十六句。然須思擇
使義不濫。益不益者。問。何故善惡俱論損
益。答。以隨宿習諸境輕重。及現觀力純雜
不同。是故各有損益差別。於中應須先判
善惡次辨損益。如陰入境體是無記不論
善惡。因觀無記發於善惡。用觀不同則
有損益。若煩惱慢病通皆是惡。禪及後二通
皆是善。業魔見境通善不善。如業中六度
為善六蔽為惡。魔現惡相及令墮惡。即是
惡攝。若現善相及令墮善。并二乘等即是
善也。見中外外以惡為本。亦能起善。附佛
法起以善為本。亦有於惡。次明損益者。
照即是觀靜即是止。雖具善惡然由觀力。
若觀善惡如眾流入海風益求羅。則一向
為益。隨境而轉妨修止觀。則一向為損。故
卷初云。隨之牽人向惡道等。雖損止觀復

宜以觀照其昏障。或宜以止寂其散障。故
前文云以觀觀昏。以止止散等。此則諸境
損復名益。障而非障即此意也。若諸境起
不復修觀。但倚此境以為自得。此則益復
名損。例之可知。後之二境雖有損義觀道
易正。互損互益及俱損益例此可知。難易
中亦言善惡者。如損益中說。但須更辨難
易相耳。莫謬去取者。即初文云不可隨不
可畏也。皆以止觀研之者。即初文云以觀
觀昏等也。乃至十法出沒研覈。次明三障
中云二乘等是業障者。有出世業且屬業
攝。又思力勝故。亦得名業。又二乘亦是無
漏業成。菩薩境者。三人不同三藏有漏。通初
二地同於三藏。三地已上同於學人。八地已
上同無學人。成漏無漏業。別教住行望通
教說。十向非漏非無漏業。登地證同不名
為境。分別雖爾。若據為障並在初心。義
通於後故此分別。若爾。前五是有漏應是
有漏業。亦是業障攝。答。通論十境者無不
具三障。今且隨名便及隨增勝說。若以
餘境望自名為報陰及以煩惱等。是故今別
以二乘及菩薩名為業障攝。又此無漏等並
據宿因。若先已證則應出界。那更於今方
復論發。況復望圓名之為障。故云不至
五品六根。次釋四魔中。業禪二乘菩薩行陰
攝者。業中善業及以禪等。並起善行故屬
於行。況行陰中所攝寬多。故小乘中通大地
十。大善地十。大煩惱地六。大不善地二。小煩
惱地十。及十四不相應行。大乘中遍行五。別

境五。大善地十一。隨煩惱二十。不定四。大
小乘中諸心所法。除受想已並行陰攝。故善
業等並為大善及通大地不相應行等之所
攝也。餘者並在煩惱魔中之所攝也。問。俱
舍中云。蘊不攝無為。何以行陰攝於二乘
菩薩兩境。答。彼明取陰不攝無為。今明未
證實道之前仍屬於陰。現在發習猶是有
為。魔名等者。奪慧命故破法身故。問。何以
止屬於身。答。若福慧相對。止即屬福福屬
於身。若智斷相對。斷屬解脫。解脫現身調
伏眾生。若爾。但屬應身何關法身。答。止體
寂故即是法身。觀體用故即是般若。況三身
體一。應即法故。魔名磨訛等者。古譯經論魔
字從石。自梁武來謂魔能惱人字宜從鬼。
故使近代釋字訓家釋從鬼者。云釋典所
出。故今釋魔通存兩意。若云奪者即從鬼
義。若云磨訛是從石義。若準此義訛字從
金謂去銳也。能摧止觀利用故也。若從言
者謂偽謬耳。詩云。人之訛言苟亦無信。若
存言義復順從鬼。現無漏像而宣謬言。
由偽無信逸止暗觀。又訛動也則通二義。
從石從鬼通皆動壞止觀二法。次問下料
簡。問可見。答中次出九雙。即以初二對三
止觀。當知秖是望昔宿習非為現修。故現
修文無復三義。是則下七但是分別前二對
耳。皆有次及不次及以雜故。昔因緣中雜毒
等者。問。前句云昔因今緣。此句何以因緣
在昔。答。以今修行望昔習種故昔為因。
今助發者故今為緣。若過現各論皆具因

緣。並以內心為因。知識教等以之為緣。故
前後二文各隨一義意亦無殊。若宿生來唯
為菩提雖有魔等。名為不雜。若兼名利
縱有二乘菩薩佛境。亦名為雜。所因等者
謂所依也。宿依何境依者則久。又所依中
有彊有弱。故依彊弱有久不久。言麁細住
乃至四禪者。以四禪等階級多故。故寄禪
判。言云云者。乃至味淨及念佛等。傳論彊
弱。又十境中見慢二乘菩薩。多依於禪。魔
屬未到。煩惱業慢或禪後發。故得以禪判
其彊弱。善易發等者。善惡亦準損益中判。
復以根遮四句判其難易。惡欲滅等四句
判更不更者。初句表惡欲滅。故云告謝。
如惡人共住。今欲永去。故云告謝。次善欲
下表善欲生。故云相知。如良客初來。必先
造主。故云相知。此善惡相一度來已不復更
來。即是惡滅善生之相。次善欲下表善欲滅。
如遇吉知凶應求勢助。故云求救。見此
相已勤策身口。次惡欲下表惡欲生。如竊
為惡求私輕罰恕免官刑。故云求受。見
此相已願今身償不惡道受。此善惡相來
已復來。即是惡生善滅之相。言四更者明
數來不已。盡去聲呼。有人以第一第四平
聲呼。第二第三去聲呼。甚失甚失。此中皆須
口決等者。用道智法眼方可判他。若闕自
力亦須憑教。如無文據仰推先達。凡情輒
判誤累後生。故再誡云慎之勤之。謂慎勿
謬判。勤加自行保重所受。

次私料簡中都十六番問答。初一問答總
問諸境何故但十。如陰入境諸陰不同。煩
惱種別亦復無量。諸病諸業乃至兩教二乘
方便正行。三教菩薩諸位不同。故云法若塵
沙境何定十。答意者實如所問。法性如地
種子如境。觀行如雨發如抽芽。略以數法
且至於十。次問十境下有九問答。為成通
別四句故也。初通問起。次答中先答通句。
文自為十。於初陰境義亦通十。但依二義
陰必居初。下文雖云別當其首。此中文意
且順於通。行人通以陰身為始。諸經通以
陰為觀初。陰色在初故云諸經皆從色起。
非但陰通於十。乃至菩薩義並通十。此中
通者但據名通其義猶別。且如十境通得
名陰。而從因果別陰等異。故義本別。陰境
既爾。餘九亦然。初通名陰者。以陰為本陰
境也。煩惱及業名為陰因。病為陰患。魔為
陰主。不欲令人出三界故。禪為善陰。且
對十境故禪為善陰。若通論者。欲六人四
乃至念處諸教伏位。並善陰攝。今以二乘
為別陰等故不依通。見慢兩境名又陰因。
因義同前文在後列。故云又耳。二乘菩薩
雖未出界。義違生死內外不同。異於前
八故云別也。又此境若發。界外陰攝故名為
別。十義雖殊通未離陰。攝別從通故通名

陰。九境攝別意亦如之。禪是無動等業者。
對欲界動故云無動。業為煩惱用者。煩惱
無業則無至於來果之用。續無動業文乘
便釋之。故云業是煩惱用也。文意正言禪
是煩惱用也雖在界繫乃有長時受樂之
用。故云用也。魔統欲界等者。雖統欲界意
欲令人增三界結。釋梵二主並有統領。皆
佛弟子厭患生死。故不得名煩惱主也。言
別煩惱者。發出世心雖有煩惱不同前
七。故名為別。此從因判也。若從果判。前七
有通惑。後二有別惑。義通因果文意從因。
又從果中復應須簡三種菩薩。如三藏菩
薩未破通惑。亦名為別。是故應從初義
為正。王今病重等者。闍王意以身瘡為病。
如來耆婆以逆為病。問。闍王但有害父一
逆。云何言五。答。一在五攝故總云五。逆即
是業故業亦名病。魔能作病者。魔不疾人
色身報命。但妬有道化其民屬。今言病者。
冀因身病退菩提道。三災為外病者明禪
亦名病。災患是病之別名。洪範五行云。凡
有害者皆名為災。春秋傳曰。天反時為災。
又傳例曰。天火曰災。雖有此說然實不識
天之所在災之分齊。故知非彼儒宗所論。
俱舍云。要七火一水七水火後風。經七火災
次一水災。如是經於七七火災七七水災。
又更次第經七火災。方一風災。總成八七五
十六火又一七水一箇風災。何故爾耶。火至
初禪水至二禪風至三禪。二禪壞時初禪
必壞。三禪壞時初二必壞。是故劫劫皆壞

初禪。為順初禪一劫壽故。必經八劫方至
二禪。為順二禪第三天中八劫壽故。風災
必經六十四劫方至三禪。為順三禪第三
天壽。是故初禪內覺觀患。外有火災二禪內
有喜患外有水災。三禪內有樂患外有風
災。四禪無患故亦無災。今云喘息喜樂者。
對第四禪無喘息故。下三通有喘息等也。
文闕覺觀略云喜樂。二乘菩薩是空病者。
此三菩薩既未見中。故與二乘同有空病。
言空病亦空者。引淨名證。空是病故故云
空病。空病須空故云亦空。即是中空空於
偏空。故云亦空。煩惱見慢是業本者。本因
也。因於此三各能作業。二乘菩薩無漏業
者。亦如前簡。餘者行陰魔攝者。行攝法寬。
是故餘者盡攝其中。即是陰魔攝也。煩惱見
慢等亦名禪者。禪秖是定。既通心數亦有定
名。此定復通煩惱見慢。故此等三俱名禪
也。魔是未到定果者。此未到地亦得名定。
得此定已捨壽生彼故云定果。二乘菩薩
淨禪者。大經既以根本四禪名為中定。故
今將此以為淨禪。淨禪通屬上定所攝。是
故次釋上定攝於二乘菩薩。中下二定攝餘
八境。然禪境中唯以根本屬中定攝。特勝
通明應兩句攝。九想已去並上定攝。餘之
七境並下定攝。言三定者。大經二十五。善
男子。一切眾生具足三定。謂上中下。上定
者謂佛性。中定者一切眾生具足初禪。有
因緣故則能修習。下定者十大地中心數定
攝。然下八境實屬善惡。今以八境望心數

定通有定名。故用大地通心數攝。以大地
定通善通惡故。經釋上定雖云在佛。中
定既云在於初禪。故今通將二乘菩薩名
為上定。陰入我見眾生見攝者。若通論者。十
六知見不離陰入。今從別說故總攬陰名
為眾生。橫計陰者名之為我。所攬所計名
為陰入。煩惱具五見者。如九十八使中五
見具足。此九十八通名煩惱。故云煩惱攝
五見也。病壽者命者見者。命計連續壽計
一期。尋常雖計病時最切。恐連持斷恐一
期短。從彊而說故對斯二。業禪等作者戒取
見者。計我能有所作及修禪定。故名作者
禪非出道計為出道。故名戒取。魔為欲主
謂驅策由我名使作者。苦樂由我名使受
者。令其後世還在欲界名使起者。又生死
秖是邊見攝者。生死秖是陰入初後。重釋屬
邊故云又也。於生計常於死計斷。故名
為邊。慢即我見攝者。由我故慢。故慢屬我。
二乘菩薩曲見攝者。非圓直道故名為曲。
大經云。若見菩薩從兜率下納妃生子。逾
城出家乃至入滅。是名二乘曲見。雖標二
乘實兼教道。如為地前菩薩現身名為報
身非自受用。權示他身非真實故。義當
於曲。此十六知見文在大品大論廣解。今但
對八。餘未對者攝在八中。謂生者見。計能
生眾生如父母生子。二養育見計我能養
他。三眾數見。計我有五陰十二入十八界。
四人見。計我是行人。五受者見。計我後身
當受果報。六起者見。計我能造後世果報。

七知者見。計我五根能知五塵。八見者見。
計我根塵能見於色及起邪見。列名次第
具如經論及法界次第中。向隨義引不依
次第。前八外者若將入前八見中者。生者養
育攝入魔境。魔雖不同梵王所計。氣類大
同。眾數攝入陰境。受者起者攝入業境。人
及知者見者攝入煩惱境。陰入我慢攝者。執
我我所名為我慢。俱舍文同陰即我所能計
即我。煩惱即慢慢者。俱舍云。於他勝謂己
等名為過慢。與煩惱義同。病不如慢者。
論云。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為卑慢。如病
不如他而猶生慢。業禪憍慢者。論云。於等
謂等。雖然齊等心高舉故。故名為慢。等皆
得禪無不自舉。故自矜曰憍。陵他曰慢。
魔見大慢者。論云。於他勝謂己勝名慢過
慢。如來實勝於佛亦慢。增上慢者。論云。未
得謂得。二乘菩薩位居未極。此境起時未
能用觀。正當增上。論七慢中唯闕邪慢。謂
於有德人中謂己有德。亦可將入魔見二
境。以彼二境不尊他故。通稱二乘中。以
四諦四念處攝九境者。因緣四諦但是總
別四諦攝法名義稍便。故但語四諦不云
因緣。陰入全是四念處境。是則苦諦。四念攝
陰入境。又以四念處體別。別對者。病患即
為身受念攝。亦屬苦諦。禪即法念受念即
屬集諦。淨禪亦為道諦所攝。煩惱見慢禪
及業相習因之中心王。即心念處集諦攝。諸
心所及業習因中心所。并魔並法念處集諦
攝。菩薩法念處道滅諦攝。以法念中攝法寬

多。謂有為無為。若論念處境屬蘊義邊。念
處即不攝於無為法也。故但在四諦之中
苦諦所攝。故云四念四諦攝也。又總對者
但以念處境苦諦攝。觀念處智道諦攝。如
此對者念處但攝陰入禪定二乘菩薩四境。
具斯多意故開合解之。若更約九念處中。
前七屬方便即後二境所用。若攝前八應
如前釋。思之可見。四弘攝九者。四諦既為
四弘之境。依前分別亦應可解問境法
名但通等者。此下四問皆以別難通。初問意
者。境法及名既並互通。能觀行人為亦通
不。法謂十境當體。名謂法上之名。以此十
法通未離陰。乃至通名菩薩之法。是名法
通。文云通稱陰入乃至通稱菩薩。是為名
通。法名既通。是故更問能行行人。為亦通
不。答意者即以俱通而為答也。何者。前之
九境未發心。前尚名菩薩。故菩薩境而得
通餘。是故文中且舉九境。通稱菩薩。是則
當知行人亦通。言未發心名菩薩者。此據
理性一切眾生皆當作佛。豈非菩薩。問。境
名容通。法云何通。答。名召於法其名既通。
其法不隔。通稱二乘等者。法華論有四種聲
聞。謂住果應化退菩提增上慢。今云佛道
即是應化。言增上慢攝下八者。二乘正當
住果故也。今論境發非前八境。復非菩薩
義同住果。退菩提心亦在下九。若退為二
乘。則二乘境攝。若退圓入偏仍屬菩薩境
也。若大小都失方在下八。禪中復應分漏
無漏。以對十境須審思之。言佛道者。且

約發心終非圓極。次一問答。答中合字解
義。即以義別名通為答。初問云通是無常
不者。問前十境既得通稱二乘菩薩。八非
三乘得稱三乘。二非無常是無常不。答意
者。八非三乘三乘收盡。二非無常有無常
義。故引寶性出三界外猶有無常。菩薩尚
爾。況二乘耶。故後二境通是無常。次問答。答
中分字解義。初問通是有漏不者。復以
前八重難後二。若許無常無常即漏。何故
向引寶性論言住無漏界。答意者。通皆是
漏。有義不同。降佛已來皆名為漏。有義異
者。十境別故。陰至見慢有界內漏。二乘菩
薩有界外漏。內外不同故云有異。彼寶性
論言無漏者。望內得名。若於界外仍名為
漏。無常倒義亦復如是。於彼是倒於此不
倒。若以大法形之則內外俱漏。次一問答
中初問通是偏真不者。以二乘境難餘九
境。後二非有漏通得名有漏。二乘是偏真。
餘九應偏真。答中亦分字為答。仍未會圓。
故通是偏。真有差別故云真異。二乘菩薩
有界外真。餘之八境有界內真。次問答者。
問中云通義可領者。如前所釋境法名人。
乃至無常有漏偏真亦通十境。為一向通
亦有別耶。答者。不同本別何須更問。故云
十境即是別義。此等三問為成下三句也。
此即第二別句竟也。次復有下即第三句不
更別問。於答別中便即釋出故云復有亦
通亦別。於中復更分別亦通亦別。與是通
是別。雖俱屬第三句而不無同異。初陰入

境具二義故名亦通亦別。何者。身本觀初。
二義異九故名亦別。復使陰義通入餘九。
復令餘九通得名陰。故名亦通。餘之九境
闕二義故。但得諸境展轉相異。名為是別。
展轉互通。故名是通。是則一法自具二義。故
云亦通亦別。一法兩向對他故二。但云是
通是別。言二義者。一者別當其首。二者與
九互通。所言兩向及對他者。異他故別。通
他故通。陰境非無異他之別。此別猶通。獨
有別當其首全異餘九。故云亦別。以此亦
別對於互通。故云亦通。餘九不然是故但
云是通是別。以無初之二義故也。下之九
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故闕初義。諸
教所列不以為初。闕第二義。無此二義不
名亦別。既非亦別不成亦通。若爾下將
煩惱病患以難陰入。此之二境亦具二義
何獨陰入。何者。煩惱亦是諸法之本。難同
初義。元為治惑難同次義。病境亦爾。病身
四大難同初義。元為治病難同次義。答意
者。初明煩惱無二義中。遮用大經以伏
難。難云。若也煩惱不得以為諸法本者。何
故經云煩惱與身雖無先後。要因煩惱而
得有身。當知煩惱定為身本何關陰入為
觀本耶。故今遮云言因煩惱而有身者。煩
惱已屬過去世攝。云何更得以為觀境。雖
元為治惑豈可治於已謝之惑。是故煩惱
二義全闕。況過去惑亦由身有。是故諸教並
初觀陰。以現在惑計陰生故。但令觀陰惑
則不生。病不恒起下答病無二義。可見。此

下無問便即釋出第四句相。皆不思議者。
如不次第無非法界。更復與誰以論通別。
一陰一切陰者。具如不思議境說。文但舉陰
不語餘九者。陰既遍攝。九從陰生例陰亦
應一惑一切惑。一切惑一惑非一非一切。乃
至菩薩一願一切願。一切願一願非一非一
切。次一問答獨問陰境。餘之九境從發受
名。皆有別稱。陰解起時亦是發得。應別立
名。答意者。於陰生解雖是發得。無九相
故還屬於陰。如煩惱起觀於煩惱而生圓
解。此解起時亦無別稱。今亦如是。此解生
已生執起愛。若病若業受別名者。自由執
等非關陰解。是故陰解不受別名。故云若
解發等也。此則下略判位次功能。言氣分
者。即入五品之前相也。但得下結判。因於
陰解而生別相。雖亦陰攝而不得名亦通
亦別。言但得通別等者。但得是通是別也。
此解起時義同後九。同是發得故亦通九是
通是別。又非陰境故不同陰亦通亦別。問
條然別不等者。如前答問十境不同即別
義也。此別仍通故更問云。亦有十境條然永
別。不互通耶。答文具出條然別相。條謂條
科。即十科永異。四念陰別者。若但云陰陰名
尚通。若云四念觀陰乃至無我觀界。則不
得名陰因別陰等也。言空聚者。淨名云。
樂觀內入如空聚。大經云。如空聚落。遠望
謂有。近看則無。入亦如是。凡夫謂有智者
知無。無我觀界者。大經云。著我多者則為
分別十八界法。一一界中求我叵得。五停

心煩惱別者。五停所治各各不同。豈更得
名煩惱果等。八念病別者。修九想怖令修
八念。以怖為病尚不同於四大不調。豈同
逆病及禪病等。十善業別者。十中三業所對
各別。尚非十惡。豈同無漏及無動等。五繫
魔別者。四依所誡及楞嚴力制。不同陰魔行
陰等魔。故大經四依品中。四依菩薩驅逐魔
云。天魔波旬若更來者。當以五繫繫縛於
汝。章安釋云。繫有二種。一者五屍繫。二者
繫五處。五屍繫者如不淨觀治於愛魔。五
處如理治於見魔。故首楞嚴中。舍利子問
佛。說此三昧不為諸魔之所惱不。佛言。
欲見諸魔衰惱事不。唯然欲見。放眉間光
見一切魔皆被五繫。舍利弗言。是誰所作。
佛言。是首楞嚴三昧之力。但有說是三昧
之處。魔欲為障自見五繫。佛滅度後說三
昧處亦復如是。六妙門禪別者。數等六門前
後不同。豈同心數及上定等。道品見別者。
道品所治即界內見謂戒取等。不同十六
知見及別見等。無常苦空慢別者。大小兩乘
各有上慢。若大乘中未得佛果自謂究竟。
名增上慢。若小乘中未得四果。謂得四果。
名增上慢。今小乘中因觀無常謂為極理。
豈同世禪謂四果耶。又不同八慢及下八
境。四諦因緣二乘別者。自是三藏二乘。豈同
通中二乘及以上慢佛道等耶。六度菩薩別
者。三祇伏惑豈得復同未發心等。此之條然
二義故別。一者依於能治別立此十。如陰
似同分三科異。餘九能治準此可知。二者

此十別別不同。故復名別。問五陰下六番問
答。為成不思議意。如前所明。必先觀陰陰
具色心。為即四陰以為能觀。為四陰外別
有能觀。若色心外別有能觀。則所觀境攝
法不盡。若秖四陰以為能觀。如何以陰而
能觀陰。答中二意。先約不思議相即答。次
約思議舉況答。初意云不可思議等者。無
始色心本是理性妙境妙智。而隨妄轉不覺
不知。今既聞名知陰即是。即四陰心而能
成觀。亦可下約舉況答者。引小乘中有於
善惡無記。乃至法性無等等陰。初心雖以惡
及無記以為所觀。別立善陰以為能觀。觀
之不已。惡無記陰轉成善陰。即成向來能
觀善陰。當知初觀之時雖二而一。陰轉之時
雖一而二。乃至轉為無等等陰亦復如是。
何者。所觀雖轉。而復立能觀。故雖一而二。
雖別立能觀而所轉為能。故雖二而一。雖
展轉互轉。終成陰外別立能觀。善惡等位
在外凡。方便陰者位在內凡。無漏陰者極
在羅漢。法性陰者在方便土。得法性陰陰
中無等。故以無等釋於法性。豈非下結也。
小乘下況。小乘尚乃一中論二。況不思議境
智相即。故不思議即陰是觀而境智宛然。次
問者。既云惡無記陰轉為善陰。乃至轉為
無等等陰。如是展轉轉所為能。為獨轉觀
果陰亦轉。答意者。向立問中以向小乘況
答為問。今答直以初不思議相即意答。單
約小乘不云報轉。故依大品法華二文。並
是圓觀報陰轉義。報若不轉。何以父母所生

諸根。皆悉見聞三千大千。大品色淨其意亦
爾。故至六根清淨位時。亦得名為報陰轉
也。次問十境與五分者。此問別生非關向
答。答中先別次同。言五分者。自以此五。判
所得禪。有進退等諸相不同。今明十境。明
所觀境十發不同。何得十境同於五分今當
下彊會令同則有通別二會。初以五分通
判十境者。前四可知。達謂隨發。皆以自
境體達於境。若於下別於境境自作五
分者。如判禪中。亦有約禪約品通別兩
判。故今亦然。若其約觀為五分者。藏通別
圓四解起時。從初至後為進。前三隨一為
住。得一須持為護。得已又失為退。得已自
了為達。若約品者。三教皆有約品之義。今
且從圓者。如圓解發。始自初品終至無生。
進分也。齊二品來乃至六根。名住分也。始
從初品乃至十信作意矜持。名護分也。纔
得初品得已即失。名退也。隨得一品。即
能體達所得未深。即達分也。若約境者。煩
惱起時以貪望瞋名之為通。約諸惑者。貪
中淺深名方為別。約諸品進及住可知。防
不欲除名之為護。起已自滅名之為退。自
知是惑名之為達。餘並如上判橫竪中。
橫則是通。竪則是別。兩番對義準上可知。
不能委記。然約禪為正九境旁通。是故不
可例禪委悉。前之橫竪意亦如然。然五分
下更通伏難。難云。五分判禪與十境別既
得相會。亦可得與六即十地而相會耶。故
為通云。五分十境俱是法相。義理雖別彊為

會通。六即十地二俱是位。故不可以五分
判之。如云進至妙覺。不可更使退至六
根。餘護住等準此說之。五品容有非文正
意。又亦不可以六即判地。次問念性緣性
等者。此取隨自意中文意為問。此問正顯
不思議境。此中一問含於二意。先問緣念性
離。次約此離以問十界。法性離能念名為
念性離。法性離所緣名為緣性離。既離
於能所性亦非數量。唯觀一法性性淨若
虛空。云何性空中而具十法界若具十法
界即是有緣念。若也有緣念。何得名為
離。答中二意。先略申難意。次釋不思議。
初文含二。先總標不思議。無相下正答二
義。初云無相而相。先答十界無相而具十
界之相。觀智宛然者次答緣念。雖無能所
觀智宛然。觀為能觀十界為所。點空論界
界無界相。雖曰能所緣念本無。他解下
次釋不思議義。他解但云須彌及芥相容入
等。此事希奇。世間罕有名不思議。言須彌
容芥者。謂容入於芥。芥容須彌者。謂芥
受須彌。火出蓮華者。大經云。火中生蓮華。
是可謂希有。人能度海者。大經十六云。若
有人言我能度海可思議不佛言。亦可思
議。亦不可思議。若人能度則不可思議。若
修羅度則可思議。如此釋者但是約事。若
但約事。何能顯於不思議理。如增一阿含
云。有四種不思議事。謂世界眾生龍佛土。
華嚴亦云。自在天王有寶女名善音。於一
語音出百千音樂。一一樂聲復出百千音

聲。此等但是人所不測。名不思議。又有解
須彌入芥等。是神力能爾。神力乃是本無今
有非常住法。有人云。大小無相故能相入。
破曰。若小自是小。大自是大。此自性大小不
得相入。若小是大小。大是小大。此是他性
大小。何能相入。汝所立者。小無小相大無
大相。此是他性大小亦不相入。若云小是大
小之小。大是小大之大。名共性大小亦無
相入。若云小是非大小之小。大是非小大
之大。此是無因大小故無相入。若以理寄
事。如華嚴經譬一塵中有大千經卷。一念
如微塵。諸法如經卷。芥子須彌取譬亦爾。
若失今意理實難通。從今解去即今家正
解。秖約一念心性真如。契此理故有難思
用。理性雖無能緣所緣。能所宛然。修此理
故名曰能行。契此理故名為能到。到故有
用約證理釋。故云理則勝事今文語略。應
依淨名疏解不思議品。經云。菩薩有解脫
名不可思議。若菩薩住是解脫者。以須彌
之高廣內芥子中。乃至一品皆如是說。以
證解脫事用無窮。故云乃至窮劫說不能
盡。疏中但以三軌銷此經文。理無不盡。諸
佛菩薩有解脫。即真性軌。亦名真性解脫。
若菩薩住是解脫者。即觀照軌。亦名實慧
解脫。能以須彌之高廣等即資成軌。亦
名方便淨解脫。彼文具以前之三教三軌比
決。方顯心性圓極三軌。今置三教直明心
性。以真性軌與實慧合。名為能到。能從理
起用故云理則勝事。問。真性自與實慧和

合。何關外境而云大小相入由於契理。答。
然此直性遍於法界。迷謂內外悟唯一心。
是故四眼二智萬像森然。佛眼種智真空冥
寂。今雖初觀豈令順迷。制心從理無非
心性。次問者。為是一一因心具十界因。為
復一一界果具十界果。答中初總答云俱相
有者。法爾而然。一念因心道理具十。一界
之果豈當一界。然言一果具於十果。果既
隔越遍顯似難。若知隨起十中一心一必
通十。是則一果具十因。一因具十因。故曰
因通理則易知。文中先明因通。次明果隔。
初因通者但舉初後。中間比知。初慈童女者。
如心論云。慈童女長者欲隨伴入海采寶。
從母求去。母云。吾唯有汝何棄吾去。母恐
其去便抱其足。童女便以手捉母髮。一莖
髮落。母乃放去。至海洲上見熱鐵輪從空
中下。臨其頂上。便發誓言。願法界苦皆集
我身。以誓願力火輪遂落。從茲捨命生第
六天。違母損髮成地獄心。發弘誓願即屬
佛界。引未得記輕得記者。雖未得記已屬
佛心。輕得記者成地獄界。故大品觀空不
證品云。我證跋致餘人永無。而輕弄餘人。
以是事故遠離菩提遠善知識。若即身悔
久久還依般若波羅蜜。若不即悔。當知是
罪重於四禁過於五逆。當知是菩薩旃陀
羅。更引下略明果隔示難顯相。從事理
說。即十界果各具十果。故云凡聖皆具五
陰。陰即是果。凡謂六凡聖謂四聖。雖復各
具。不可聖陰如凡陰也。言不可者。意說

凡陰不同聖陰。又佛具下舉一佛果具於
十界。然不可以聖陰同凡。自是佛果能具
十界。終不可以佛地獄界。以為凡夫地獄
界也。佛果已滿從事而說。已具十界。初地
初住分具十界。乃至凡夫但是理具。是則一
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濫。一往從易。且
云因通及以界隔。理而言之。一念因心實具
十界百界因果。何者。如云起一界心即具
十界十如。十如秖是因果法耳。相至因緣以
屬於因。果報屬果。當知一念恒具百界依
正因果。故佛藏云。佛見一切眾生心中。皆有
如來結跏趺坐。尚具佛果。餘果亦然。是故
下地雖具因果。但是理性。所以致有果隔
之言。次問者。一念具十。為復任運恒具十
界。為待遇緣作意現起名具十耶。若準前
答因通易知。已明一心具十界竟。然觀前
答狀似作念是故更置此問釋疑答中云
法性自爾者。凡聖法悉皆自爾。自爾秖是自
然異名。問。既云自爾何殊外計。答。前第三
卷已略分別。如法華玄云。外道已為初教
所破。尚不同於通別二教。況以圓極比外
自然。若破性中云非自然者。為破計故理
必自然。如第一卷釋四弘中。法性自天而
然等。小乘尚然。況復實理。問。一心既具但
觀於心何須觀具。答。一家觀門永異諸說。
該攝一切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者。
良由觀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理性雖具
若不觀之。但言觀心則不稱理。小乘奚嘗
不觀心耶。但迷一心具諸法耳。問。若不

觀具為屬何教。答。別教教道從初心來。
但云次第生於十界。斷亦次第故不觀具。
或稟通教即空但理。或稟三藏寂滅真空。如
此等人何須觀具。何者。藏通但云心生六
界。觀有巧拙即離不同。是故此兩不須觀
具。尚不識具況識空中。若不爾者。何名
發心畢竟不別。成正覺已何能現於十界
身土。又復學者縱知內心具三千法。不知
我心遍彼三千。彼彼三千互遍亦爾。苟順凡
情生內外見。應照理體本無四性。心佛眾
生三無差別。能知此者依俙識心。又此十
乘得名皆同並有能所相對故也第一觀陰
入下依章別解。初解陰入中。先重明境。次
明修觀初文先附小宗略釋三科。辨境離
合。謂五陰下列名。陰者下釋名。今文但以因
果兩義釋名。即以因果攝餘盡故。婆沙中
云。陰是何義。答。聚義略義積義總義。如種
種雜物以為一聚。色乃至識聚在一處。故名
為聚。乃至含於三世內外。故名為總中間
諸名準說可知。問。五取蘊與蘊有何差別。
答。蘊通漏無漏。取蘊唯有漏。蘊之與陰新
舊異譯蘊謂蘊積與陰義同。準俱舍中色
攝五根境及以二無作。行攝諸心所唯除
受想二。識即是心王。為今初觀境。入者新名
為處。婆沙云。入是何義。答。輸門義輸道義
藏義倉義田義流義海義是為入義。隨名解
釋亦應可見。今文涉入及以輪門。並是道義。
然上釋義初明根塵互相涉入。次義者明根
為外塵之所得。便由心心所流入根境。令

塵得入名為輸道。故彼論文門之與道。並是
能通。使心心所得流入也。準俱舍中法入
最寬。界者婆沙云。界是何義。分別是界義。
如山中有寶種類不同。俱舍頌云。聚生門
種族。是蘊處界義例婆沙文可以意知。俱
舍中廣以族持性等三義釋界。餘根塵識如
常可知。法界攝四亦同法入。乃至廣以二
十二門分別界義。委悉列名辨相出體非
今文意。唯依諸論以明開合而為觀境。故
次明之。婆沙下明境開合。與俱舍同。頌云。
愚根樂三故。說蘊處界三。愚謂迷也。根謂
三品。樂謂所欲。今明觀境不須兩義。故但
從迷。言少分者以法入法界中具含心色。
今文略界且從入說故云法入含於色心
成兩少分。意但是心。餘十唯色。若約界者
法界亦二。十界是色七界是心。陰中四陰既
純是心。故不須簡。於法入法界中言二少
分者。以法入中有四類法謂無表色心所
法不相應行三無為法。是則無表是色。心所
是心。不相應行非色非心。無為法者非三聚
攝。無為在下二乘境攝。得非得者。在下助
道觀中。無想二定復在禪境。餘並在此。若
依經部大乘法相等。同時意識緣現五塵及
落謝塵法入所收。少分屬色少分屬心。今
且觀心。心即識也。又有宗五識及五意識并
第六識。俱能引起受等三心。若依成論。五
識定無起三心義。雖此同異今初且觀諸
識為境。問。識陰是王有宗心王與數同起。
如何別於心王修觀。答。此但宗計。意則不

然直爾觀心義當觀王。數人下兼示二論
不同之相。數人即是薩婆多師。破成論師
云。心聚是一。何容前後。論師復破薩婆多
師云。雖同心聚四心各別。自有其體而共
相應。今並不從二論同別。但且用心為所
觀境。若就下且依空門以判前後。若前若
後皆不得使數涉於王。故云不得以數隔
王。數在前後王在中央。名為數隔。是故心
王非前則後。四念下釋疑。疑云。何故念處
王在中央。釋云。就言說便非起次第。亦非
約行。又分別下正示境相。三科不同但論
陰者。以界入中心界心入。則有少分全分
不同。五陰雖開無少分故。故先約陰後列
界入。又此三科既開合異。欲以識界而為
觀初。何往不得。但識名多故。陰在初故。又
名略故。是故先用。故依經論明陰不同。皆
從心造。見愛是穢。故兩所起名污穢陰。并
起善惡並名造陰。初兩唯是果報陰耳。變
化即是工巧故也。五善根者。總別念處但合
為一。并煗等四名五方便。亦名五善根五
停但是對治五障。是故不論。念處等五能
為無漏作近方便。次引大小教證。又正法
念中雖但列六。華嚴既云種種五陰。即通
十界。世間下次略示境相難思。故舉況以
寧可凡心知。如世間陰人中一種尚叵窮
盡。況復六道陰。六道陰尚爾。況出世四聖。
此中預以報陰比決。令識下文不思議陰。
凡眼下舉譬。肉眼世智猶如凡眼。三惑所
障名之為翳。尚不見於真諦之近。況能見

於中道之遠。彌生下合譬。界內偏真名為一
隅。界外圓中名為邊表。四角曰隅如渴鹿
下重譬不知之人。隨世色聲若偏小等。終不
聞見真妙之理。縱令下與而言之但覩小
法。故大集下引證也佛世值聖猶尚住小。各
執一門異計不同。依毘曇門用七方便名
為常見。說異能斷。依成實門但觀空心名
為見。說一能斷。當知滅後圓門不易況
佛去世者舉佛滅後不知為況。故龍樹下
明佛滅後造論破計。一謂毘曇王數同時。
異謂成論王數前後。四句三假皆如幻化。然
界內下欲示識心而為觀境。先且總攬心
為起由。即前所引經論是也。佛告下重引
阿含大論。以證心造。若欲下雙舉二譬。世出
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如華
他治病。湯不過一種兩種。炙不過一穴兩
穴。若爾。觀心即足。何故第四破遍文末更
例觀於餘陰界入。答。欲融諸法示觀境遍。
是故下文例餘界入。若示境體觀心即足。
以心遍故攝餘法故。又非但心攝一切。亦
乃一切攝心。故四念處云。非但唯識亦乃
唯聲唯香味等。今當下從廣之狹。正示境
體。陰入界三並可為境。寬漫難示故促指
的。略二就陰如去丈就尺。略四從識如
去尺就寸。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
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
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
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
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

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
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
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
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
緣對境中明。又若探取不思議意。以對喻
者。則一念心十界三科如丈。一界五陰如
尺。唯在識心如寸。若達心具一切法已。
方能度入一切色心。如一一尺無非是寸。
及一一丈無非是尺。是故丈尺全體是寸。觀
心下次明能觀觀法。觀法非十對根有殊。
雖復根殊但是一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乃
至離愛不離境故。故此十觀文十義十。根三
意二分遠近故。近期初住遠在極果。又次
位下三雖非觀法。並由觀力相從名觀。故
名十觀又備此十令觀可成。故名成觀亦
名成乘。思之。可見。既自達下生起次第。今
文可見。四念處中以初四法皆共成於上求
下化。故彼文云。上求不思議境觀於煩惱
即是菩提。於此煩惱上求菩提無別求也。
生死涅槃亦復如是。為欲下化應須發心。
即發弘誓。我以何法上求下化。應須安心
莊嚴上求。以此定慧能度眾生。名為下化。
若無上果下化不成。故知果成由於破遍。
若破不遍須識通塞。下去生起與今文同。
以此而觀前之四法用無前後。通塞等三成
就前四。次位等三以判前七。能善用者十如
指掌。譬如下舉譬。毘首等者。毘首是天家
巧匠。長阿含云。天帝與修羅戰勝。更造一
堂名為最勝。東西百由旬南北六十由旬。堂

有百間。間有七支露臺。一一臺上有七玉
女。一一玉女有七使人。皆是天帝優給衣食
莊嚴之具。千世界中此堂無比。故名最勝。
今云得勝者。由戰得勝而造此堂。先略銷
譬。下文自合。周匝間隙皆容一綖。十法無
間如不疎。無混濫過如不密。十法相別
如容綖。十法圓乘出諸觀上如峙上天。謂
居極理第一義天。巍巍昂昂稱歎辭也。巍高
也。昂舉也。尚非別教教道所知。況暗證拙
匠能揆則耶。揆度也則準也。非是暗證能思
度故。言善畫者如張顧之徒並得筆墨之
妙。今家觀法亦復如是圖謂圖寫畫之所
生。依教修習得佛法大綱猶如匡郭。匡郭
者物之外圍。得佛法意猶如逼真。依教尋
真猶如寫像。窮教實體名為骨法。依實
生解義如精靈。十法所趣如生氣。從因趣
果名飛動豈誦文者所知。如非填彩等
也。此十觀下合譬以此一合通合兩譬。最
後結中同結二人。然此合語文約意廣。先對
二譬次重釋文。初合勝堂者。橫竪等合不
疎不密等。從初則下合巍巍等。意圓下合
非拙匠等。若合後譬者。橫竪等合匡郭逼
真。微妙等合圖寫等。從初則下合生氣等。
非誦文者合填彩人。次更委釋此合文者。
言橫竪者。此之十法有通有別別者。如不
思議境窮實相底名竪。包十法界名橫。
發心上求名竪。下化眾生名橫。又上求下化
名竪。依境發誓名橫。安心徹理名竪。六
十四番名橫。破遍惑窮名竪。諸門相望名

橫。通至寶所名竪。校校塞著名橫。道品
至後名竪。品品相望為橫。正助至後名竪。
法法相望為橫。次位至極名竪。位位遍攝
為橫安忍進後為竪。違順相望為橫。無著
入住為竪。離似三法為橫。此且單約圓
乘為解。若望偏乘名橫名竪。亦如橫竪
顯非橫竪。若不思議非橫非竪能作橫竪。
而云橫竪。又總論者。在一一位十自相望
為橫。一一至極當法漸深為竪。又亦可前
之七法名橫。識次位去名為竪。又玄文對
信復名別竪攝諸法盡故云收束。十法理
幽為微。開麁絕待為妙。不濫偏小名精。
安布次比名巧。初則簡圓極境為真。以偏
小等為偽。中則發心安心至識次位為正
唯有第七正助為助。以助添正名為相。
添。後則第九安忍第十無著。令行不息得
入初住。若觀若說意在一乘。名為意圓。所
說之法不雜偏邪名為法巧。法遍諸教為
該。咸收入十為括。以該故周。以括故備。
遍於四教一十六門。乃至五時八教一期始
終。今皆開顯束入一乘。遍括諸教備入一
實。若當分者尚非偏教教主所知。況復世間
暗證者耶規圓炬方法有準則。依理安心初
有則也。不次第破無通無塞而論通塞。乃
至正助中有則也。無著不於相似起愛後有
則也至於初住名為薩雲。薩雲雖即本在
究竟。初住分得亦可通用也。蓋如來下稱
難也。十法既是法華所乘。是故還用法華
文歎。若約迹說。即指大通智勝佛時以為

積劫。寂滅道場以為妙悟。若約本門。指我
本行菩薩道時以為積劫。本成佛時以為妙
悟。迹本二門秖是求悟此之十法。身子等者。
寂場欲說物機未宜。恐其墮苦更施方便。
四十餘年種種調熟。至法華會初略開權動
執生疑。殷勤三請。五千起去方無枝葉。點
示四一演五佛章。被上根人名為法說。中
根未解猶希譬喻。下根器劣復待因緣。佛
意聯綿在茲十法。故十法文末皆譬大車。今
文所憑意在於此。惑者未見尚指華嚴。唯
知華嚴圓頓之名。而昧彼部兼帶之說。全
失法華絕待之意。貶挫妙教獨顯之能。驗
迹本二文檢五時之說。圓極不謬何須致
疑。是故結曰正在茲乎。

一觀心下正解十法中。初釋境者。問。前
引諸文廣明境竟。此中秖應明能觀觀。何
故復明不思議境。答。前雖示體但直指心。
心為一切法之本。故示體是心。然未委示
不思議相。猶恐人迷。如匠造物有能有所
能所似殊。是故今文妙觀觀之令成妙境。
境方稱理。復以所觀顯於能觀。妙境義成
妙觀斯立為是義故復明於境。又為知妙
境為九乘本。稱本修九方堪入位。是故名

為十乘妙觀。於中先明可思議。次明不思
議。初可思議中文十義十意。但在於顯不思
議。於中先明思議意者。令不思議易解故
也。言易解者。已聞思議十界歷別。示此十
界同在一心。則一心中十界可識。故可思議
中此是地獄乃至佛界。無說而已。說必次第。
十界歷歷麁細不違。人見注云非今所用。
便棄思議別求不思議者遠矣。如為實施
權權是實權。開權顯實實是權實。相待絕
待次與不次悉皆如是。故下諸文釋思議
境。或至九界而止。或時至佛法界。佛界實
是不可思議。在九界後亦云思議。如此文
中思議境後。明佛界云觀此能度所度等。
究竟圓極豈過於此。云思議者意如向說。
思議法者下明思議之由。由大小乘皆云心
生。以教權故不云心具。雖若六若十皆
屬思議。若觀下正明思議之相也。佛法界
中。能度所度等皆是實相者。無非法界亡
泯故也。誰善誰惡。泯前界內三善三惡。誰
有誰無。泯前三有及二乘無。誰度不度。泯
前三教四弘能所。雖泯諸法次第炳然。若
棄思議。當知是人二法俱失。所以大意五
略釋名四段。顯體四科攝法六義。偏圓五門
次與不次。意亦如是。攬彼生解以導方便。
方乃成今十法妙觀。下之九境還移此觀以
觀諸境。阿伽陀藥遍治眾病。此之下結判。
既非一心且判似別。故云所攝。別則時長
行遠。此則借法顯圓。不思議下正明不思
議境文異義一。意非一異。以三諦法不出

修性自他故也。於中初引華嚴者。重牒初
引示境相文。前云心造即是心具。故引造
文以證心具。彼經第十八中。如來林菩薩說
偈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界
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若人欲求知三
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不解
今文。如何銷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言心造
者不出二意。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
事不出三世。三世又三。一者過造於現過
現造當。如無始來及以現在。乃至造於盡
未來際一切諸業。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千
世間。二者現造於現。即是現在同業所感。逐
境心變名之為造。以心有故一切皆有。以
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見不同。是
畏是愛是親是冤。三者聖人變化所造。亦令
眾生變心所見。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
修觀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
得權實所現。如向引經。雖復種種不出十
界三世間等。法界者下釋法界名。問。法界法
性名義何別。答。名異義異而體是一。言法界
者。法即諸法。界謂界分。相不同故。一切諸
法皆以三諦而為界分。為明三諦故須加
十以顯相狀。故釋三字離合不同。備成三
諦。言法性者亦是諸法具三諦性。性亦性
分不可改故。三諦性冥始終無變。亦可界
法性法即是實相。實相之體三諦具足。故今
文中釋此三字。初約真諦作所依釋。十數
是假。所依是空。能從於所十法皆空。是故此

十以空法為界。故云十法界。從又此下次
約俗諦作隔異釋。十法差別名之為界。是
故十法各有界分故云十法界。從又此下
次約中道作法界釋。十法無非真如法界。
故名十法界。若讀此中十法界三字。隨義
為句。初番十字獨呼。法界字合呼。次番十法
字合呼。界字獨呼。後番十法界三字合呼。依
此讀文隨語思之。三諦義顯。三諦無形俱
不可見。然即假法可寄事辨。即此假法即
空即中。空中二體二無二也。心性不動假
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假
立假號。十法界下次釋境中所攝法相。先
明三種世間。次明一一世間皆具十如。三
世間者秖是十界五陰實法。假名眾生及所
依土。於中先釋五陰世間。初列十種五陰。
釋論下次引一論二經。釋佛法界具五陰
義。初引大論。意云。涅槃是無上五陰。次引
無量義經釋成大論。云何得知涅槃猶名
無上五陰。經言無者不可都無。驗知但無
九界陰耳。次引大經釋無量義。云何得知
涅槃名陰。大經既云色常受想等常。當知
涅槃但無無常九界陰耳。如俱舍中蘊與
取蘊俱名為蘊。今亦如是。常與無常俱名
為陰。攬五陰下次釋眾生世間。如攬五指
假名為拳。大論下次引一論證成佛界亦
名眾生。大經下證成差別是世間義。三十四
云。內色外色各十時異。內色異者。一歌羅邏
時異。二阿浮陀時異。三閉手時異。四皰時異。
五初生時異。六嬰孩時異。七童子時異。八年

少時異。九盛壯時異。十老死時異。外色亦爾。
牙莖枝葉華果時異。故用此異以釋世間。
十種所居下次釋國土世間。初列四土為
十界陰眾生所居。仁王下次引經證佛有所
居亦名為土。前之九界名陰名生。有所居
土理在不疑。恐不信佛名陰名生猶有
居土。故但引證佛界三義。此三十種下總結
從心。問。於不思議中但明四聖。何法不
攝。何必須明六道法邪。答。為實施權從
實開出。今欲示實何得不論。總約一化
有五意說。一者為示人天路故。二者為令
厭輪迴故。三者為知菩薩自誓悲他境相
故。四者為知不可思議境所攝法故。五者
為欲令知性惡法門遍故。今文正在第四
第五。兼用第二第三。問。依何教門立三世
間答。依大論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一
切世間三昧云。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
間。謂眾生世間住處世間五陰世間。至釋
一切住處三昧云。得是三昧者。樂住世間
不樂住非世間。以世間有無常過故。世間
有三種。亦如前列。非世間者。無一切法大
可畏處。且指有漏名為世間。二乘所依名
非世間。故云可畏。大經十六梵行品釋十
號中。至釋世間解中云。有六種世間。一
者世間名五陰又世間者十方阿僧祇世
界又世間者一切凡夫又世間者名
蓮花又世間者謂諸菩薩又世間者名
為五欲故知六種雖加因法。亦不出
三。以十如中含因法故。今依義開十界

各三。又十種下次釋十如。十如秖是法華實
相權實正體。亦是車體。亦寶所體。今境是體
是故須明。故經云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
相等。既云諸法故實相即十。既云實相故
十即實相。故使今解不與他同。於一念心
不約十界收事不遍。不約三諦攝理不
周。不語十如因果不備。無三世間依正
不盡。言十如者。南嶽讀文皆以如為句
末故也。天台大師依義讀文凡為三轉。初
以如為句。如即空也。次以相性等為句。相
性不同即假也。次以是為句。如於中道實
相之是。即中也。以一一界具三諦故。義雖
若是。常讀多依相性為句。准偈文云性相
義等。先釋十界五陰十如。於中先且總釋。
次別釋。先善總意以冠於別則使別義泠
然可見。初釋相中有法譬合。譬中水火以
譬別異。攬而可別故名為相。如人面色以
先現故名之為相。言休否者。爾雅云。休
者喜也。廣雅云。慶也。否者惡也。十界相望善
惡可知。昔孫劉等者。引事以證先現之相。
漢末三人俱詣相者。相者見孫劉有社稷之
相。即便語之。曹公不蒙相者所記。知相者
不逮褰衣示之。相者見已舉聲大哭。天下
鼎峙四海三分等。荼苦菜也。至後漢末。此之
三人果據三方。孫據吳。劉據蜀。曹據魏。前
後二漢并王莽十八年。劉玄一年。合四百二
十六年。後漢末獻帝時董卓作亂。殺太后
焚洛陽。五星失度五嶽崩裂。天狗流行地數
振動。白虹貫日赤氣穿宮。穀一斛五十萬。

豆一斛二十萬。州縣各權群臣餓死。至建
安元年操為司隷校尉。操本沛人。姓曹氏。
諱操。字孟德。漢曹參之後。少多機警。有權
數。好飛鷹走狗遊蕩無度。世人未奇之。唯
南陽何顒等異之。本傳應別有相者不知。
顒謂曰。吾見天下之士未見若君者。天下
將亂非命世之士不能濟。能安者在君乎。
為校尉時知尚書令事。二年袁紹稱天子。
八年操尚為冀州牧。十三年操為丞相。十八
年後操自稱為魏公。十九年劉備劉章據益
州。備字玄德。涿郡人。備父事州郡。少孤。母
販履賃織為生。舍東南角籬上有桑樹。高
五丈餘。常望氣罿罿如小車蓋。往來者異
之。或云。此家出貴人。備小時兒戲其下
曰。吾必乘此羽葆車蓋。叔父子驚曰。勿妄
言滅吾門矣。年長大不樂讀書。希走狗
馬。奏音樂。美衣服。長七尺五寸。手過膝。少
語。善下人。喜怒不形於色。此即顯相之貌
也。至建安二十年。操殺皇后及皇太子。二
十一年自稱魏主。其年劉備自稱漢中王。孫
傳不能具記。曹公相隱如八界。孫劉相顯
如二界。或已得無生相彰於外。即如彌勒。
遠近皆記者。遠記如記鴿雀成佛。法師品中
一句一偈我皆與記。及常不輕等。近記者。
如彌勒及賢劫中九百九十五佛。法華跡本
二門。諸經會末得無生記乃至一生等。亦如
楞嚴四種授記。佛告堅意。是惡魔從今已
往。漸漸當得首楞嚴三昧乃至成佛。堅意
語魔如來已與汝記。魔言。我不淨心。如來

何故與記。佛欲斷一切眾生疑故。告堅意
言。記有四種。一者未發心記。或有流轉六
道。生於人間好樂佛法。過百千萬億劫當
發心。過百千萬億阿僧祇劫行菩薩道。乃
至供養佛化眾生。皆經若干劫當得菩
提。迦葉白佛。我今於一切眾生生世尊想。
佛言。仁者善哉。不應妄稱量眾生。唯有如
來能量眾生。二適發心與記。是人久劫種
諸善根。好樂大法有慈悲心。發心即住不
退地故。故發心與記。三密記者有菩薩未
得記。而行六度功德滿足。天龍八部皆作
是念。此菩薩幾時當得菩提。劫國弟子眾數
如何。佛斷此疑即與授記。舉眾皆知。此菩
薩獨不知。四無生忍記者。於大眾中顯露
與記。經四記中。未發心記最遠。密記次遠。
發心記次近。無生記最近。是故今云遠近皆
記。今修觀者並隨實觀不隨於權。故照己
他十界相足。如是性者。初正解中有法譬
合。性既有三。以相例此。相亦應三。故本末
文並作三諦。如竹下譬中云燧人等者。燧
者出火物也。此土先古燧人能出火故。後
名出火物名之為燧。字統云。夜為烽晝
為燧。非今正意。鄭玄云。金燧者火鏡也木
燧者火鑽等。論語云。鑽燧改火四時不同。
大經云。因燧因鑽因手因乾草。四法和合
故有火生。今文語略但云燧人。止觀如鑽。
觀境如燧。助道如草。運功如手。斷惑性顯
猶如火出。自既除惑亦能利他。名燒一切。
世間下破他。先總破次別破。此即總也。自

古共許涅槃為常住宗。以法華經不明佛
性則非常宗。故今破之。又有師下別破判
法華十如。不應分之各明權實。又涅槃下
引淨名文例破。體力等餘意可見思之。釋
力中云煩惱病故等者。且約四聖力用以
說。若準通意。凡有心者莫不堪任十界用
故。次類解者即別解也。應約十界別別明
之。相繁難見故束明也。涅槃者即無餘也。其
法麁者名之為相。言解脫者謂法樂也。其
法細者名之為性。得無餘者可表二乘。
得法樂者性必無改。五分為體者亦是色
心。以戒為色餘者為心。分為支分。五法和
合名為法身。身即體也。言五法者謂道俱
戒。事理諸定。無漏正慧二種解脫。及了解
脫智。廣解如論。無繫為力者。擇滅離於三
界繫也。修二乘者必有是力。既後有田中
不生者。未來生陰名為後有。陰復生陰名
後有田。若入無餘無生處故。故名不生。論
云。本有中有當有。當有即後有也。以無生
故。故名無報。田是生義。此間古者以獵為
畋。畋者取狩也。則四時不同。春蒐夏苗秋
獮冬狩。今以能生五穀為田。擬昔之畋故
爾雅云。田者地也。即取五穀之處也。即是
無復來報生處。大經三十四云。黑業黑報。白
業白報雜業雜報。非白非黑業非白非黑報。
非白非黑名為無漏。迦葉難言。世尊先說無
漏無報。今云何言不白不黑報耶。佛言。義
有二種。一者亦果亦報。二者唯果無報。黑等
三業亦果亦報。黑等因生故得名果 能作

因故故亦名報。無漏因生故名為果。不作
他因故不名報。果即是習果。報即報果。
從習因生故云從因。至報方能為他作因。
今此無漏唯果無報。是故無漏不受來報。
即不生義也菩薩佛類中。問。總中既以色
心為體。此中但以正因為體。何故闕色。
答圓釋正因秖是色心。如苦道為正因非
全心也。況修德性德並不離色心。因緣有
逆順者。重約因緣作逆順釋。以義便故可
例餘法。順界內法如四趣等。逆界內法
如前二乘。順界外法亦如二乘。但以無明
為緣有異耳。至界外時界內行息。則須界
外無明潤生故也。逆界外法如菩薩佛。又
菩薩類多種不同。如後說。逆界外法既以
中道為因。當知皆取破無明位。言餘至準
此可知者相性體三但是總說因緣之意。力
者但是因緣功能。作者是預說因緣運用。果
報秖是因緣習果及報果耳。故知略說即以
因緣為本廣說始終故須明十。是故界外
皆取破無明位。若依大乘三佛者。佛有報
身故名為報。具如玄文約現生後論九論
十。及以斷惑盡義等也。又如大瓔珞第
八。慧眼菩薩問文殊言。如來相好為有報
耶。為無報耶。文殊言。如來色身有報。法身
無報。慧眼復問。去貪欲內心淨獲大果。六
度之法非無相報。如何而得成法身耶。文
殊言。如來法身有耶無耶。慧眼曰。色身是有
法身是無。如我觀察如來身者。非報非無
報。據此應以四句分別。謂色有報法無

報。事亦報亦無報。理非報非無報。故不
應以無報為定。次明眾生世間但假實
異。餘如前說。次明國土者應以四土橫
竪銷釋。具如淨名疏中。彼明隨見不同。此
明所依各異。今論當分所居各別若如玄
文用教多少。今所未論。故淨名疏四土相
望。十種差別。以銷天器飯色不同。前九正
當今文世間義也。一同居自異。二同居與
方便不同。三方便自異。四方便與實報不
同。五實報自異。六實報與下品寂光不同。
七與中品寂光不同。八與上品寂光不同。
九諸土總對寂光不同。十諸土非垢寂光
非淨。前九正明諸土不同。第十但明諸土
體耳。土雖差別不異寂光。寂光雖寂不
異諸土。今文不論諸土體者。為成世間
差別義故。於同居中別開善惡者。今文為
明十界所依各各不同。尚應須明十土相
別。且合六道以為善惡。如釋十如亦合
四趣及合人天。無漏即是方便土也。佛菩薩
土者義通三土佛則唯在上品寂光。

○夫一
心下結成理境。如前所釋本在一心。圓融
三諦既已開釋。恐人生迷故重結之令入
一念。當知身土一念三千。故成道時稱此本
理。一身一念遍於法界。言無心而已者顯
心不無。言介爾者謂剎那心。無間相續未
曾斷絕。纔一剎那三千具足。準八相喻思
之可知。若具三千即具三德。故金光明第
一云。依於法身。初發心時顯現不退心金
剛心如來心。不退即解脫心也金剛即般若

心也。如來即法身心也。故知因心果體具足。
又介爾者。介者弱也。詩云。介爾景福謂細
念也。但異無心三千具足。故大師於覺意
三昧。觀心食法。及誦經法。小止觀等。諸心觀
文。但以自他等觀推於三假。並未云一念
三千具足。乃至觀心論中亦秖以三十六問。
責於四心亦不涉於一念三千。唯四念處
中略云觀心十界而已。故至止觀正明觀
法。並以三千而為指南。乃是終窮究竟極
說。故序中云說己心中所行法門。良有以
也。請尋讀者心無異緣。問。此三千為初心
觀後心亦觀。答。初後不二。問。凡夫心中具
有諸佛菩薩等性。容可俱觀。中心後心界如
漸減。乃至成佛唯一佛界。如何後心猶具三
千。答。一家圓義言法界者須云十界即空
假中。初後不二方異諸教。若見觀音玄文
意者。則事理凡聖自他始終修性等意。一切
可見。彼文料簡緣了中云。如來不斷性惡
闡提不斷性善。點此一意眾滯自銷。以不
斷性善故緣因本有。彼文云。了是顯了智
慧莊嚴。緣是資助福德莊嚴。由二為因佛
具二果。元此因果本是性德。性德緣了本自
有之。今三千即空性了因也。三千即假性緣
因也。三千即中性正因也。是故他解唯知闡
提不斷正因。不知不斷性德緣了。故知善
惡不出三千。彼又問云。既有性德善亦有
性德惡不。答。具有。問。闡提與佛斷何等善
惡。答。闡提斷修善但有性善在。如來斷修
惡但有性惡在。問。性德善惡何以不斷。答。

性德但是善惡法門。故不可斷。一切世間
無能毀者。如魔燒經卷豈能令於性法門
盡。縱燒惡譜亦不能令惡法門盡。問闡提
不斷性善故。後時還起善。如來不斷性
惡故。應當後時還起惡。答。闡提不達性
惡故。後時還起於修惡。不了於性善故。後
時還為修善染。是故修善還得起。即以修
善治修惡。則令修惡不得起。佛雖不斷
於性惡。而能了達於性惡。而於惡法得自
在。不為修惡之所染。是故修惡不得起。
故佛永無於修惡。自在用於惡法門。闡提若
能達修惡則與如來無差別。故知於善於
惡善達修性。於修照性以性了修。能知
此者方可與論性德三因。生死涅槃煩惱菩
提。十二因緣即是三德。如是無量理無不
通。彼文又問。闡提斷善盡為黎耶所持。一
切諸種子為內外所熏更能起善者。此識
既無記與真如何別。又此種子住在何處
而不早熏。故知權說非為了義。若有說言
佛起神通現惡化物。此作意通同彼外道
及二乘通。不同明鏡任運現像。若大經三
十二云。或有佛性闡提人有。善根人無。古
師謂是惡境界性。或有佛性善根人有。闡提
人無。古師謂為緣因性也。復有佛性二人
俱有。古師謂為正因性也。復有佛性二人
俱無。古師謂為了因性也。如此釋者。亦別
教意不了義說。若了義者。應云闡提善人俱
有性德。而闡提無修善。善根人有。闡提有
修惡。善根人無。二人俱無無不退性。未入

似位故也。舉例云如八相遷物者。相為能
遷物為所遷。俱舍頌云。此謂生生等於八
一有能。謂本四相及隨四相。名之為八。大
相名本。小相名隨。以此八故令一切法成
有為相。言生生者。所謂小生生大生等。等
謂等於餘之三相。謂小住住大住小異異
大異小滅滅大滅。於八一有能者通無窮
難。所謂小相於一有能能相大相。大相於
八有能。謂一大相起時必與三大相及四小
相俱起。并一本法故云於八。餘三大相各
亦如是。故此八相望於本法不前不後。心
具三千亦復如是。三千如八相一心如本
法。今心下合譬。一念尚無。誰論橫竪。當知
一念心中此三千法實非橫竪。非識是不思。
非言是不議。故大經三十三云。佛性者不名
一法不名十法。不名百法不名千法不
名萬法。未得菩提時一切善惡無記皆名
佛性。經文既云非一乃至非萬。復云善惡無
記即是佛性。善惡無記即三千也。故知三千
非三千具足三佛性也。下文結成三諦等
義。並依理境。若無理境約誰論諦。問。此
不思議還秖次第以釋十界與思議何別。
答。其實無別。思議乃作從心生說不思議
作一心具說。以生顯具何須更問。

○問下
次明修德不思議境。即是自行須明行相。
故以問答推檢而為行體。如前理性本無
性過。約修門說須明離計。故約四性以
為徵問。然此問中且約所起對理自具而
為研覈其實但推本具理心。恐生計故故

須此覈。故下答文但離橫等四句執竟。還
歸本理一念三千。又此問答亦名料簡。前
云理性。又云修具。即名推檢而為料簡無
復別途。又此理具變為修具。一一修具無
非理具。所以將理對修料簡。令識修具全
是理具乃達理具即空即中。故妙境初文。章
安料簡云。法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塵中
有大千經卷。故知章安深領玄旨。答者。然
此破性不同三教。前之三教或約遠理。或
約事行。或約俗諦。推因緣法生即無生。今
此不爾。約理本無四性計相。凡情易執約
執破性。寄二論破者。論隨教道順物機
緣。恐迷者執權即成性過。故寄破之令成
圓極。言無沒無明者。即阿黎耶識無始恒
有。故云無沒。沒謂失沒恒不失故。不同
俱生及現行等。若從下示各計人以成過
相。心成自性緣即他性。若法性下以他破
自。法性非心非緣者。還舉其所計准理破
之。法性之理既非心緣。地人所計義當於
心。法性非心若許心具。法性非緣亦應緣
具。何得不許攝論黎耶。此即破地師也。若
言下以自破他。還以道理破其所計。法性
之外無別黎耶。若許黎耶依持則許法性
依持。若不關者義理乖各。是故不關。義必
不成。若即是者何得不許法性依持。此破
攝師也。又違下次引經論示計有過。經論
皆云非內非外等及非自他等。二論師何得
各計一邊。經即大品文也。更就下約譬檢
過。初文先定。若依下徵責。四句下結成無

生。心喻下合。恐寫者誤。喻中既以眠心相
對。今合應云心喻法性眠喻黎耶。夢事則
喻生一切法。縱使眠人亦有不睡時者。秖
應改云睡喻黎耶。若言睡人亦有不夢時
者。今文但取夢時為喻。四句推夢雖不可
得而夢事不無。若為他說還依四句。不可
順計言自他等。此之三千亦復如是。二師
何得各計一邊。然雖破計說必順機。何但
說爾觀亦隨宜。故觀心論中觀於一句各
生三十六法。良由於此。已明橫破竟。次約
竪破。初之橫破但約黎耶法性。以為內外。
已異藏通。藏通但約心境等生滅。乃至非生
非滅相望名竪。此中則以三千四計為生。
以四句推三千叵得為滅。故此生滅尚異
於別豈況藏通。故知若計黎耶及法性等。乃
成別義。今欲明圓是故須破。此之四句亦
是為防轉計故說。推亦生亦滅者。單生單
滅被破不生。故轉計雙共生諸法。故須破
之。各既不生二不生合。云何能生。故云其
性相違猶如水火。水火和合二俱損壞何能
生法。破第四句者。滅為能生不滅為所。
既云雙非即無能所。云何更生三千法耶。
亦橫亦竪者。前兩四句單約橫竪既被推
破。又恐雙計橫竪能生。故復更推。言亦橫亦
竪者於竪四句一一計橫。初句計四即初
文是。滅句計四者。云自滅生。他滅生。共滅
生。無因滅生。第三第四准此可解。計相既
爾。破亦準知。此是以橫織竪而為計相。若
總論者謂橫及竪方生諸法。破亦準知。言

非橫非竪者。單約雙計既皆被破。便謂俱
離生三千法。俱合尚不能生三千。俱離云
何能生法耶。問。雙非心性其相如何。答。橫
既是生竪是生滅。雙是秖是是生是滅。雙非
秖是雙非生滅。心體其實未契雙非。但是
計此謂為能生。是故須破。既不可以橫竪
等生。生即無生。言語下結成不思議境。前
雖結成理性境竟。若不推檢何殊鳥空。此
即結成修德境也。大經下引證也。此生生等
四不可說。義意含故。故總引證前兩四句皆
不生也。生生等文已成竪竟。若證橫者。生
生秖是自。生不生秖是他不生生秖是共。不
生不生秖是離。第三秖是俱計橫竪。第四秖
是雙非橫竪。但證初二即證三四。問。前理
性境及前章安料簡文中。皆云一心任運具
足。今此何得對緣推耶。答。今此正推一念
起心已具三千。故推此具為心為緣。若推
此起起不可得。念與三千並不可得。不得
而得三諦宛然。

○當知下結前生後。結前自
行生後化他。自行若滿必有化他。故引多
義結前生後。初約二諦也。第一義諦結前
自行推法不生。若世諦者欲為他說。說必
四句以生三千。亦是舉況。明有三千可為
他說。如佛告下即大品中佛告德女。世尊問
德女答。答文並是結前自行。佛言如是有者。
生後化他。次引龍樹及更引大經四不可
說。以結前。有因緣故。以生後。即有利他因
緣故也。雖四句下釋前諸文結前生後。四
句冥寂釋前自行以結前。慈悲憐愍釋前化

他以生後。若聖若凡。凡欲利他皆須四句
橫竪破執。乃可四句慈悲為他。然此為他
與後起教。其義不同彼唯實報八相被物。
發起權實施開廢等。此唯初心依理生解。
無性執已為他四說。亦通後心仍在習果
無生忍位。四執實破赴物說四。問。前自行
中具破四性。今此化他何故各一。受化之徒
還成自行。何故與前自行不同。答。聖人設
化逗彼所宜。受者成觀實離四執。若其執
自佛豈增執而為說耶。餘之三句準此應
知。或作世界下正明逗物。依四悉檀作四
句說。即十六番說化他境。化他遍被故列十
六。若彼受者隨用一句或二三四。觀心論中
遍約四性各三十六問者。為遍責故遍生
法故。仍略四悉直舉自等。今但約四悉望
彼仍總。今初世界中四者。若言心具心即
是自。善知識者即是他也。以水銀他和真
金自即是共也。自爾秖是無因異名。此四皆
須順歡喜義成世界悉。為人四中言唯信
者。信即是自。云但發心。發心是自。若云見
佛。佛即是他。自珠待他水清即共也。又他
慈善根令我自見亦共也。非內非自非外非
他即無因也。先尼者以證四句無著即屬
於離。離即無著。若有著者如先尼梵志。於
小乘中生信尚難。況復大乘。大論四十七
云。若佛法中有微法而可得者。先尼於一
切法中終不生信。云何生信。信般若波羅
蜜不以有相不以無相。不取相故住信
行中。論問。此中何故引先尼耶。答。此經種

種因緣說法空乃至無有微相可得。人心
疑怪不信此理難見。是故須菩提引小乘中
尚有法空。況大乘法。論文引意先尼有著。
信小乘法空尚難。況信大乘法空。小乘法
空如阿含中是老死誰老死也。餘二悉比知。
佛旨盡淨下明佛意體性。即明自行化他相
即。不在因緣等即是第一義。即化他心不乖
自行。故即世諦是第一義諦。又四下化他
中。初法。若為盲等者重約譬說體性相即。
為盲四說貝等俱是。如前四四一十六說皆
契悉檀故云見乳。即世諦者以法結譬。當
知下結意也。不說即默。即是終日說默相即。
終日雙非說默終日雙照說默。破即不說。
立即四說。又破即雙遮。立即雙照經論者如
前所引。天親下重申二論本意。先明失。論
主逗機各演一門。論師各執偏弘成諍。致
使後學情見不同。矢石者如箭矢射石義
非相入。以各計故不入圓理。如彼矢石。
次若得下明得。若約二論論主元意及得
今文悉檀之意。四俱可說。據理俱不可說。
雖不可說如前一十六番。並是隨宜而說。
若隨下教門大體。逗物雖用適時之變。佛
出世意教門大體。皆是因緣和合乃生諸法。
是則若自若他若無因等。皆屬於共。故今復
依大體而說。故云無明法法性。無明是暗
法。來法於法性。如丹是藥法來法於銅等。
因緣和合有成金用。是則無明為緣法性
為因。明暗和合能生諸法。自行猶觀染因
緣生。化他則以淨因緣生。自他相對則以

染淨和合因緣而生。又自行染有內有外。
內謂無明。外謂他境。以內具故他境能熏。
故觀所熏唯見理具。若觀理具則識真如
常熏內具。諸論教道不見此實。雖內外熏
以立種義。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種子
但同冥初。故是教道非真實說。今觀此等
染淨雖殊即理無別。秖約此因緣而推多
種自他共等。其理不殊。故知凡推四句之
法。皆推諸法已和合性。所以推一至理染
淨緣起。因邊緣邊各不能生。二不生合故
無生理。和合尚無離二焉有。不有而有三
諦宛然。一性下釋和合性。一性雖少而不無
者。為緣成法生一切故。無明雖多而不有
者。推此性故一法亦無。不少不多妙理斯
在。何者下重釋上句。指法性為無明則多
非多。指無明為法性則一非少。故名下
結化他妙境。若解下還依教體。歷前三科
三種世間及界如等。專云妙境三諦之相。
雖先約識心至此且總結成三諦。知其陰
等皆是妙境。初一心下正明歷前心造諸法。
一陰下歷前五陰。一入下歷前十二入。一界
下歷前十八界。三科即是五陰世間。一眾生
下歷前眾生世間。一國土下歷前國土世間。
一相下歷前三處十如若法性下以教體意
結前所歷成三諦等。初文即是結成三諦。
如是下例。若一法一切法下結成三觀。一空
一切空下釋向三觀成總相也。非但空空
亦空假中。假中亦然。若淨名疏亦明總相
三觀之相。與今意別。故彼文云。有三種三

觀。一者別相即別教也。二者通相亦名總相。
語似今文其意則別彼但是方等部中通相
之意。如觀眾生品等三觀雖空三觀猶別。
如佛道為假入不二門為中。其意亦然。三
一心三觀正當今總。若因緣下結成三智。例
上下即以權實例於三觀。亦應如前對三
法竟。次明總相。故云一權一切權等。若隨
下結成三語。能說名語被物成教。故以漸
等三止觀教結之。故云無非漸等。故此三
止觀即是三語。隨他是漸。隨自是頓。隨自他
是不定。前大意中於一圓頓結示三種止
觀之相。今妙境中收三止觀同一圓頓。故
以此三會於三觀及三語等。由有教故。故
令趣入。故以三趣。對於三教。合不可得及
趣非趣為頓。一切法中開對漸及不定。是
故屬假。前一一文皆先正結。次例諸法。唯
此三趣闕例諸法。此等下會異。此不思議
秖是妙境何故乃云亦是三觀。乃至三趣等
耶。故更會之。妙境不殊得名處別。名處雖
別同歸一理。軌秖是法。以三軌則之使始
終不改。故名為法。法即所照故立諦名。三
軌所發以立觀名。智望於觀因果乃殊同
是所發。所發成果故能教他。教他未嘗不
與法俱。教他既滿自他歸宗。名之為趣。種
種下誡勸。如如意珠下舉譬以譬於境。前文
以三千等別明理性乃至十界別含權實。
前文雖以八相為譬。別為破於心法前後。
雖有夢譬別為破於四句計性。故今正用
珠譬妙境。即總譬於前來理性自他橫竪及

結成等。今珠義者。第一義天。天然理體。即勝
寶也。性無雜染名之為淨。無非佛法故
名為妙。在一剎那故云介粟。大論云。古佛
舍利狀如芥粟。能滿自他菩提妙果名大
功能。珠中所雨不增人欲生一切願。從悕
須邊故名為欲。欲不出五故總舉五。又理
為四弘所緣之境。故名悕須。七寶者。謂金
銀瑠璃硨磲碼碯珊瑚琥珀。寶不出七故並
舉之。即譬無作道品寶炬陀羅尼也。真寶
名琳。似寶名琅。有云。琅玕璆琳皆石似玉。
今且依前真似二寶皆生於珠。即正助二門
不出於理。非自性故非內畜。非他性故
非外入。既離自他即無共離。故但兩句不
云三四。從不謀去有化他用。非縱故不
謀前後。非橫故不擇多少。任運施化名
為不謀。稱機設逗名為不擇。雖五味不同
而祕密不定。故縱而不縱。雖諸教不同而
適時增減。故非多非少。若機若應並非權
非實。故云不作麁妙。觸緣斯現。故云稱意
豐儉。多名為豐少名為儉。益物不窮故降
雨穰穰。穰穰福也。乃至依正珠亦雨之。雨
字去聲呼。自天而降曰上聲。降之所被曰
去聲。大經云。無上法雨雨汝身田。非本無
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無故不盡。若自若
他皆不出三諦。下之二喻擬此可知。單銷
譬事意則可見。故直對理以明體用。珠是
色法世福所感。尚能如是。況復心神不思議
境。故大論十一云。此珠隨念能出四事及音
樂等。次約三毒為譬中。言定有定無等者。

定有謂已具。定無謂永闕。若謂已有如倉
中盛物。若謂永無如砂中無油。故並不可。
次夢喻為三。初總舉夢事。夢事如三千。豁
悟如一念。未眠如法性。法性非無如不
覺。法性非有如不夢。不夢故不多。不覺
故不一。無明眠故謂之為多。觀一念故謂
之為少。無明與一念不出法性。故非多
非少。莊周夢喻亦復如是。無明如夢蝶。三
千如百年。一念無實猶如非蝶。三千亦無
如非積歲。翾小飛。翔迴飛也。郭璞云。布
翅翱翔。無明下以譬帖合。合文猶略。無明
法法性合夢蝶。一心一切心合百年。達無明
即法性合悟知非蝶。一切心一心合非積
歲。言云云者。長非長故夢非夢。短非短
故悟非悟。故以心性為不思議境。彼論齊
物一夢為短而非短。百年為長而非長。今
借喻妙境理稍可通。若均山毫等鳧鶴恐
未可也。具如論衡范贇與靜泰論於齊物。
贇屈於泰者以齊物無理故也。次安樂行
人夢喻比莊周夢。意亦可知。若信下勸信
也。言三喻者。一如意珠。二三毒。三三夢。非
口為不議。非情為不思。信此三喻即信一
念不思議境。此不思議下明境功能。依此發
誓下明例餘九法。皆滿足等。良由於境說
時下收入一心總為觀境。如前所明事理
自他並在一念。說必如上行無先後。

○次
明發心。初起大志造趣所期名之為發。
不依教道為真。依三諦理名正。菩提
即是所期之果。妙境即是所行之路。心即能

行能趣有情。以無始來隨逐塵染。不知無
緣體遍法界。唯隨妄我慮知之執。今依聖
教從迷反迷故名為發。制此慮知令上
求下化復名為發。此中文四義唯有二。所
謂慈悲意在極果。若從利他意在遍益。問。
應先起誓後觀妙境。何故境後方云發心。
答。境前非不發心具如五略中意。今發重
為成觀故須緣理益他。於中先悲次慈。
若從名便應先慈次悲。今從行便故先
悲次慈。必先離苦方與樂故。理無先後文
且附事。初釋悲中先明誓境。於中先總牒
前妙境。故云一苦一切苦。苦集二苦俱名
為苦。義攝十界秖在一念。故云一苦一切
苦。不明妙境一念三千。如何可識一攝一
切。三千不出一念無明。是故唯有苦因苦
果。由知無明秖是法性是故起悲。自悲下
歷境思惟為起誓之由。亦先寄次第方解
妙境。初文即是昔來所起三途因也。輪環下
明三途因招三惡果。而今下今世復起三途
之因。三界之集亦不出於癡愛兩心。恒為
所誤喻蠶喻蛾。百千下驚歎。設使下明無
道滅但有人天。設謂假設。常在流轉假使
欲捨但欣戒善不求無漏。名為相心。如市
易去。並喻相福反更益罪。若修相福得人
天樂換三途苦。復由此樂得三途苦易人
天樂。杜延業云。福有五種。一曰壽福。二曰
富福。三曰康寧福。四曰攸好德福。五曰考終
命福。此之俗儒但知有福而不辨所感。亦
不云須戒以為受福之器。以福多故招罪
亦多。名為更益。笱者取魚器也。相心如魚

如蛾。相福如笱如燈。相心感果如入如
赴。情想虛構名為狂計。非出世慧名為邪
黠。逾猶越也。甚也。結集既厚名為逾迷。招
苦必深名為逾遠。貪愛之心乏真理水義
之如渴。又相心修福作五欲因如更飲醎
反增生死如渴更甚。次明損道。有相之福
如龍須牛皮。戒定慧三如身如體。有相心
修如縛如繫。受人天果如入如向。却墮
三途如彌堅轉痛。故大論云。夫利養者如
龍須繩縛身入水。初損戒皮。次損定肉。後
損慧骨。今由相福得人天利失於三學亦
復如是。無明如盲。戒善如入。所感果報如
在棘林。有相心修猶如不固。所獲相福猶
如溺墮。生死難出猶如洄洑。溺是墮水。洄
洑者。逆旋流也。把刃下歎無道滅。一豪之
善本趣菩提。如操刀執炬得其要柄。若以
相心如把刃抱火。覩前相心生死苦集。如
履虎尾蛇頭等也。悚謂驚懼悼者傷也。慄
謂戰慄。以傷懼故所以起誓。次自悲悲他。
文中斥於凡夫生死。亦兼斥於六度二乘。故
下結云。今則非偽非毒。三藏菩薩名雜毒
也。二乘六道名之為偽。故前簡非九縛一
脫皆名為非。非即是偽。假令下明但有一
脫。二乘因果亦成誓境。穌者死而更生。字或
作穌或作穌。並不從草。從草者菜也。三藏
觀境不能即事。名為隘路。故大經第二云。
聲聞緣覺猶如隘路不受二人並行。色空相
即故名為並。滅色存空故云不並。滅色之
空名為隘路。修菩薩行義如公行。背捨生
死義如叛出。煩惱生死損害涅槃。是故如

冤。三界皆是生死住處。名為冤國。周遍五
道名為備歷。三界無安名為辛苦。失菩提
願名之為絕。更發小志名為復穌。背大
乘父名之為往。五塵求解如至貧里。除
煩惱糞求智慧錢名為傭賃。生死為夜涅
槃為日。小果息處名為草菴。未發大心名
不肯前進。拙度破惑名為鄙事。不信等者
憫傷之由。由二乘人背大向小是故憫傷。
方等已前未免生謗名為不信。方等雖聞
不解不行。名為不識。故迦葉云。猶如盲
人。不知別惑是故可悲。不識別理是故可
怪。又可悲之甚名之曰怪。思惟下正明悲
傷自傷傷他。思惟是弘誓之始。鯁痛是悲願
習成。鯁者謂魚骨鯁喉。如是傷痛至甚之
相也。

即起下正明起誓中。初約眾生起於初
誓。次約煩惱起於次誓。若己若他並緣
無始經歷之境。故並約事以辨悲心及論
發誓。並須緣理。故下諸誓皆約三諦。三諦
復須寄別顯總。下慈誓意比此可知。次眾
生下正明誓相。亦寄次第以辨不次。初文
即是空觀誓相也。次雖知下假觀誓相也。次
雖知下中觀誓相也。一一觀相皆有兩誓。誓
願既廣苦集亦長。何者下重釋誓相。兼斥偏

小。初斥三藏。次若偏下斥於通教鈍根菩
薩。次若偏見下斥別教教道。亦兼通教出假
菩薩。未得真應猶同見愛。二觀猶為無明
所縛名非解脫。今則下顯正中先法次譬。
法中正明中道故雙非毒偽。毒偽者如前
已釋。次譬中飛空不住空。譬即空而假。雖
不住去。譬即假而空。雖空而度下合譬也。
度即是假。即是空假不二故也。是故下更以
鬪空帖合前譬。次明慈誓者。亦初明誓
境境中亦初總牒前妙境不思議樂。道滅二
諦俱名為樂。義攝四教秖在一念。故云一
樂一切樂。不說妙境一念三千。如何可識
一攝一切。三千不出一念法性。是故唯有
樂因樂果。由知法性秖是無明。是故起慈。
我及眾生下別明誓境明無道滅。言昔雖
等者。但求人天二乘之樂明無滅也。而不
知發菩提之心。習諸佛法為究竟樂因。明
無道也。前悲誓中明無道滅。義兼於此。故
此文略但舉譬云如執瓦礫譬不識滅。妄
指螢光譬不識道。妄謂世間及小因果。以
之為實。今方始解下正依境發誓。初約道
諦起於初誓。次約滅諦起於次誓。雖知下
次明誓相。亦寄次第以辨不次。初文即是
空觀誓相。次雖知下假觀誓相。次雖知下中
觀誓相。畫空種樹並思益文。中觀文中法門
是標初誓佛果是標次誓。非修等者釋初
誓也。非證等者釋次誓也。中道之體雖非
修證亦可修證。是故發誓自為為他。是名
下顯正也。此中圓教真正發心。應約三教

以簡毒偽。所謂非空及非愛見也。三教菩
薩未證中道通名為毒。兩教二乘及九非
心。通名為偽。兩教二乘及以通別入空菩薩。
俱名為空。三教出假通名愛見。從初發心
常觀中道。故永不同毒偽空假。如此下結
束也。初明誓願與境智相即。次慈悲下明
智慧與慈悲相即。智秖是解。依境生解依
解起願。境為所緣誓為能緣。以無緣慈
悲緣不思議境。境名無緣誓名無念。運此
慈悲遍覆法界。故能任運拔苦自然與樂。
不同下重總斥前次第慈悲也。前二文後雖
各斥竟。今二文竟復更總斥。是名下亦總結
之。義不異前故還指上。此中應具云慈
悲。單云悲者隨語便耳。又此四弘更互相
資。一念具足無前無後。具如第一及下諸
文。觀心者。約一念心無作四諦。寄於弘
誓略明觀心。亦應可解。如前誓相即其相
也。

○三明安心中初文釋名也。善以法性
自安其心。故云安心。上深達下結前生後。
既自達妙境結前正境深也。故云淵奧。
次博運去結前弘誓廣也。故云亘蓋博廣
也。國語曰。東西曰廣南北曰運。即橫遍也。
亘亦遍也。境攝諸法非不橫廣。依理發心
非不竪深。且寄事理釋名為便。正境是理
理深也。慈悲屬事事廣也。具如前說故云
若此。雖有事理但是空願。從須行下即是
生後。若不安心無所剋獲。故次正願而
明安心。初妙境中一念具足無作四諦故四
弘中依無作諦而發弘誓。今以能安安於

所安。能所相稱名為妙行。既安心已廣能利
物填初誓也。欲利眾生先須斷惑填次
誓也。欲利眾生復須習法填第三誓也。
分分證實填第四誓也。至究竟位四誓方
滿。若爾。從此安心乃至正助通名填願。若
有解無行名枉死人。如譬喻經云。如一母
二子。一善習浮。二不習浮。不習浮者墮
水而死。其母不哭。先習浮者墮水而死。其
母大哭。人問其故。答云習浮者死名為枉
死。是故哭耳。願如習浮無行如死。大文有
二。於中先總明安心。次別明安心。總別俱
是依於妙境。以隨人故總別不同。惑重觀
微應須隨事。故使行相若信若法。四悉迴
轉。人不見之。便於別安而生異計。則失
大師逐宜之能。初總安中秖是止觀。於中先
重明法體。以為所安。法體者何。即妙境也。
先法次譬。初法文中但指無明即是法性。但
觀法性不觀無明。故大論六十九云。若以
常無常等求之皆錯。若入法性則無有錯。
九十一云。法性即是實相。實相秖是法性。如
寒來下為體舉譬。寒譬無明水譬法性。無
明法法性名寒結水。眠覆於心準水水
說。水本是水夢不異心。寄事引迷云覆云
結。今當下次示能安止觀安於法性。觀前
無明秖是法性。如融水為水覺無明眠。於
中先止次觀。初正明用止。如旋下舉譬。但
信其火不信於輪。不信去合。以法性念
法性。文似於觀但成止義繫之與念俱止
法性故也。體達下止成相。觀者下次明用

觀。譬如下火空水三共譬於觀。初劫火者劫
如前釋。三災者略如通釋十境中說。虛空
藏海慧此二並是大集經中菩薩。彼經廣集
十方諸佛諸大菩薩於欲色二界大空亭中。
故云大集。此菩薩欲來於眾會中先現此
相。凡諸菩薩皆從德立名。故入眾現相亦
隨其德。所以空藏現空海慧現水。並不見
大眾唯見空水。修觀亦爾法外無法。介爾
下明觀成相并結二空。亦先法次譬後合。
初法說中言介爾者。非緣妄境但生一念。
謂我觀成名為介爾。介者助也。助謂微弱
之念。此念起時念與念者。隨念即亡名為
性空。空無空相名不可得。即是相空。所念
謂法性。念者謂介爾。此中且指觀行未論
入真。如前下舉譬。能所俱燒可以譬於亡
能亡所。能空亦空故也。法界洞朗去合也。不
可得亦不可得。止秖是下明止觀體一。即不
二而二寂照無殊。故云止秖是智。為令下
文別安可識。故今預辨止觀別相。故知此中
別而不別。下文別中不別而別。不動下重
釋相即。初明止即是觀。不動智下明觀秖
是止。不動智照法性下。雙明止觀同照法
性。止觀得法性故方始名安。故云觀智得
安亦是止安。不動於法性下更却。覆釋也。上
句觀安故止安。此中止安故觀安。並由法
性故無二無別。故金光明第一云。依於法
身大智大定。法身者即法性。智定者即止觀。
即是法界繫緣一念。若俱不安下欲明別安。
先序別意。俱謂止觀。俱不得安則總非其

宜。雖以法性自安其心。彌增暗散。既俱不
安當復云何者。問生後別。夫心神下欲明
別安。先辨不定之相。為別安之由。冥昧者
是觀不安。梭利者是止不安。梭字應作𫐩疾也。息和反。汩為筆反。去貌。亦疾亦流急
也。字從曰于月反。若從日是亡的反。此音
即是屈原所沈之水。非今所用。儵者駛也。
亦驚也。亦可作倐。楚辭云。往來速疾也。敵
強下引事以況不安之相。明須事安。禮云。
知天文鳥也說文云。水鳥能知天雨。暗散
如敵強觀微如力弱。事在六國時。六國者
韓齊楚魏燕趙。并秦以為七雄。趙將伐燕。
蘇代為燕說趙王曰。今者臣從外來遇小
水。蚌方出暴而鷸啄其肉。蚌合而夾其啄。
鷸曰。今日不雨明日不雨必見蚌脯。蚌亦
謂鷸曰。今日不出明日不出必見死鷸。兩
者不捨漁次得而併擒之。今趙且伐燕燕
趙相支以弊其眾。臣恐強秦為漁父也。故
願。大王熟計之。趙王乃止。出春秋後語。今
文但取相扼義邊。不用強秦得便意也。凡
用俗書皆取少分非全其意。如總修止
觀而非其宜但增暗散。不可常與暗散
相扼。應誓以別安破其暗散。如蘇說趙
也。當殉命等者。總示事安之儀。以生從死
曰殉。如魏時有人發周王塚。得殉葬女子。
今以生從死不捨精進。薦獻也。肌皮也。假
使皮骨銷盡盡命奉道。專修止觀誓死不
休堅志別安以令入品。故云誓巧。乃至入
位謂初住也。安心下正明別安。乃是望總

名別。不得以為次第之別。若望下文結會
數中。別仍成總。總即是圓下之一心即指
此圓也。以於法性分於信法及四悉檀迴
轉相資故別。還用總中一止一觀對法對
信。自他並然。於中先明教他者。菩薩運懷
利他為本。故先他後自。聖師三力者。中道空
慧名為慧眼。慧眼鑒機名為法眼。任運逗
藥名為化道。此是不可思議之三力也。故
於一眼以分二名。如毱多下次引毱多化
弟子相。以證聖師。毱多雖在羅漢之位。既
在付法聖師之類。故知即是四依人也。教弟
子上樹者如第四卷引。以食悟者。有一比
丘性嗜飲食。由此嗜欲不得聖果。毱多請
令就房以香乳麋與之。語言。待冷可食。
比丘口吹尋冷。白尊者曰。麋已冷也。尊者
曰。麋雖冷汝欲火熱。應以觀水滅汝心火。
復以空器令吐食出。還使食之。比丘曰。
涎唾已合。云何可食。尊者語云。一切飲食與
此無異。汝不觀察妄生貪著。汝今當觀
食不淨想。即為說法得阿羅漢。應以訶責等
者像者似也。文選海賦云。倣像其色。毱多
現者似女人故。多弟子中有一比丘信心
出家。獲得四禪謂為四果。毱多方便令往
他處。於路化作群賊復化作五百賈客。賊
劫賈客殺害狼藉。比丘生怖即便自念。我
非羅漢應是第三果。賈客亡後。有長者女
語比丘言。唯願大德與我共去。比丘答言。
佛不許我與女人行。女言。我望大德而
隨其後。比丘憐憫相望而行。尊者次復變作

大河。女人言。大德可共我渡。比丘在下女
在上流。女便墮水。白言。大德濟我。爾時比
丘手接而出。生細滑想起愛欲心。即便自
知非阿那含。於此女人極生愛著。將向屏
處欲共交通。方見是師生大慚愧低頭而
立尊者語言。汝昔自謂是阿羅漢。云何欲
為如此惡事。將至僧中教其懺悔。為說
法要得阿羅漢。故知習聖教者薄知次位。
縱生逾濫亦易開解。曾聞有人自謂成佛。
待天不曉謂為魔障。曉已不見梵王請說。
自知非佛。仍便自謂是阿羅漢。他人罵之
心生異念。自知非是阿羅漢。仍謂是第三
果也。見女起欲知非聖人。此亦良由知
教相故。不待不過者。非未熟而化名不待
時。非機熟不化名不過時。故金光明第
一釋化身云。以自在力隨眾生心行。隨眾
生界多種了別。不待時不過時。處相應時
相應行相應說法相應。現身而度。今但引兩
句。攝經意盡。故知聖師位在初住。初住得
法身之本。能起應化也。盲龜下譬聖師難
遇。如大海中有一盲龜。爾時海中復有浮
木。木唯一孔可立龜身。此龜三千年方得
一出。億百千出何由可值浮木之孔。故大經
第二云。生世為人難值佛生信難。猶如大
海中盲龜遇浮木。亦如針鋒竪閻浮提。以
一芥子從忉利天投閻浮提。何由可得貫
針鋒上。佛去世後非無四依。眾生薄德何
由可值。次明凡師施化。劣於聖師無三力
故。譬如下譬有三力而亦無益。故令凡師

施化。如世醫法。上醫視色中醫聽聲下醫
診脈。猶如聖師觀諸眾生三業之機現三
輪化。視色如觀身業。聽身如觀口業。診
脈如觀意業。障重無機雖是聖師亦不能
化。故云亦不能起死等也。若不解下明無
三術或亦有益。但牒不能觀於意業。但
觀餘兩。依語作方亦有得益。則大師自斥
我為凡師。眾生既無值聖之緣。遇此凡師
亦遇然得益。故云挑脫。即大師自謙被物
不周也。兼示後代勿廢化道。皆問病者故
云依語。如下諸文皆云師應問言。及其人
若言等。即是其相。身子下舉小乘中善說法
者。轉法輪將智慧第一尚自差機。大經三十
四云。雖有身子目連非真知識。生一闡提
心因緣故。如我昔於波羅奈時。舍利弗教
二弟子。一令骨觀。一令數息。經歷多年皆
不得定。以是緣故皆生邪見。言無涅槃
無漏之法。若其有者我應得之。我能善持
所受戒故。我於爾時見是二人生邪見心。
喚舍利弗而訶責之。云何乃為此二弟子
顛倒說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主浣衣。
一主金師。金師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
應教骨觀。以錯教令生邪見。我即為其
如應說法。二人聞已俱得羅漢。是故我為
眾生真善知識。莊嚴論云。浣衣漸淨白如
骨。能調鞴囊善知息。凡夫具縛者。若通論
者六根五品皆屬凡師。未破無明通皆具
縛。若別論者。五品位也。六根清淨離二縛
故。相似聖師。準第一卷料簡文中。通取六

根以為凡師。前指聖師在初住故。六根尚
稱為病導師。況三藏菩薩一切未斷。次結
示。如文。他有下判行。薩婆多下泛引二論
以出同異。非用論意。彼在小宗各依一
門。未為通方遍被之道。如毘曇十五云。鈍
名信行利名法行。信行者少觀察故。法行
者多觀察故。與薩婆多同。彼但判位在於
見道。少觀察者正當因門。今引曇無德
兩行俱在世第一前。故云方便。然數下從容
和通。數據行成故在見道。論據根性故在
方便若多論云所因不同。即似今家一向根
性。德宗多少不同。即似今家相資根性。是故
為會而復兩存。又阿毘曇使楗度中云。堅信
人有如許慧。堅法人有如許信。何故一人但
名堅信。一人但名堅法。答各隨所因從勝
立名非不互有。此亦似於相資意也。毘曇
又云。定入名信慧入名法。若據初文定慧
並以內思為法。聞定慧者名之為信。是
故今文止觀各立信法二行。今師下正明今
師二行之相。則以久因為現種子。明現有
者必藉久因。久因異於德宗方便。現在亦
異多論行成。是故今家但論由宿種故。現
堪修觀及以聞法。驗今知昔得二行名。大
經二十云。如有呪術若有一聞。後二十年
不中毒藥。若有誦持。乃至命終無有眾病。
是大乘法亦復如是。若有眾生一經於耳。
却後七劫不墮惡道。思惟其義必得菩提
淨見佛性。經耳即是信行種也。思惟即是法
行種也。法華云。若有聞解思惟修習。又大

經云。一聽聞正法。二思惟其義。經論此
類並是久遠信法種也。若論下今家判利鈍
也。更互得名不同兩論一向判之。已說下
結前生後。師應下欲為說法先審根性。定
秖是止。慧秖是觀。汝於此二為志聞耶。
為志思耶。其人下述彼根性所尚之相。既
知下既知根性病相定已。於一人所依語
作方。止觀各四故旦為八。一一文中各有
三意。一示法相。二指廣。三結成悉檀。初文
初意。咄男子下正為說法。說法之相隨有
相應。即便引用或儒或小或偏或漸。言近意
遠。且為助成圓教圓觀。四悉信法止觀之
相。為後來者作於化他說法之式。乃至據
下結文。於一一文有次與不次。意且在圓。
文中所列四教及似次第三觀語者。意在
聞咸歡喜。是善並生惡無不破。見一切理。
故遍列耳。故知至下結文。方開次第。次第
則歷於三諦。不次唯約一心。一一番中以
後望前皆成四意。謂次第三觀有三。一心
三觀為一。一其意者。老子曰。天得一以清。
地得一以寧。侯王得一以為天下正。老意
但以合陰陽之道。以為天地得一。合君臣
之道為侯王得一。今廢彼理但借彼名以
證今理。苦集得一謂滅諦。因緣得一謂
無明滅則行滅等。六蔽得一謂至彼岸。凡
引俗典例皆如此。一是三乘之最。故云唯
此為快。快故適其樂欲。如天亢旱等者。亢
亦旱也。萬之與百並小數之極。隨便互彰。
卉是草之總名。舉彼不生欲顯降雨以成

於生。生即生善。娑伽龍者華嚴文也。長含又
云。阿耨達龍王身心降雨滿閻浮提。今文云
四方霔雨者。是也。言七日者。是摩那斯龍
王欲降雨時。先七日布雲。令一切眾生究
竟諸業。漸降微雨恐損物故。人亦如是下
合譬。而不合七日及以四方。但合通途霔
雨意耳。合河兼池加道品樹。既非全出正
經盈縮隨時。初反合善根不生。若能下正
合善根生也。可對三觀四教釋之。發諸
禪如雨者。禪定若發。無量善法一切法門並
因禪發。燸頂等三藏也。眼智等見道中位也。
苦法忍為眼。苦法智為智。苦比忍為明。苦
比智為覺。順忍等通教中諸善根也。外凡為
信內凡為順。餘文並略。寂滅無生是別圓中
善根也。此等並因禪靜而生。即生善義。緣
喻等者。種種因緣種種譬喻。因緣秖是廣引
今昔共成此義。下去例然。醉象如卷初釋。
穴駝出大論三十三。第七又引。亦同無鉤
意也。五翳等者經論大同。成論云。譬如天
日月其性本明淨。煙雲塵霧等五翳則不現。
等者等取阿修羅手。爾雅云。陰而風曰翳。
翳謂障光。今則通取五皆能障通名為翳。
又風動塵起曰埃。煙雲霧起曰靄。靄謂雲
等掩也。曜靈者日名也。謂日被掩。亦可曜
謂七曜。七曜圖云。日月五星名為七曜。日
是陽精月是陰精。五星者東歲南熒惑西太
白北辰及中央鎮。所言靈者大戴禮云。陽之
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爾雅云。八方神
為八靈。五翳翳於八方故也。是故俗典凡

釋神靈變化精微及道性等。不出陰陽。彼
教未知出世道故。又大經譬日月又為煙
雲塵霧及修羅手因緣故。令諸眾生不能
得見。既為煩惱翳之所障。故須對治。睫
近霄遠等者。霄者近天赤氣也。雲得日光
雖赤色可見。雲無實體而可見也。中論大
經大同小異。大經二十六云。有因緣不可
見者如空中鳥迹。近不可見者如眼睫。壞
不可見者如根敗。亂不可見者如不專
一。細不可見者如微塵。障不可見者如雲
外月。多不可見者如稻中麻。相似不可見
者如豆中豆。中論加遠不可見者如霄。則
無根敗。今文意者。由煩惱故故不可見。遠
不可見如不見中。近不可見如不見俗。
從夫散心來至皆不可見者。舉彼諸惡顯
此修定。以為所治。故膜塵等皆是所破。密室
中燈除外風也。破內暗也。金錍等者。大
經第八如來性品迦葉問佛。云何佛性難見
難入。佛言。如百盲人為治眼故造詣良醫。
良醫即以金錍決其眼膜。一指示之。問言
見不。答言不見。復以二指三指示之。問言
見不。答言。少見。合喻云。無量菩薩雖具足
行六波羅蜜。乃至十住猶未能見。如來既說
則便少見。此乃別教十住故云未見。疏引他
釋。一云。三指譬三乘。二云。譬三慧。三云。譬
三教。初譬小乘初教為一。般若至法華為
一。涅槃為一。四云。信順無生為三。章安云。
既譬佛信不應餘解。即以三諦而為三
指。初指如空觀故云不見。三指如十住故

云少見。即圓十住也。金錍如教。故下文云。
如是菩薩位階十地尚不了了。今從決膜
除惑義邊。故云對治。心若等者。世間是生
滅法。出世是不生不滅法。由定能了故云
也。亦可世間生滅是界內俗。出世不生不滅
是界外真。界內略真界外略俗。內外真俗即
三諦也。三諦是理。理即第一義意也。如來成
道即第一義意。猶尚樂定。入定復是第一義
意。況諸凡夫。凡夫理合修第一義。佛示凡
故。故諸經中多處有文明佛入定。有禪定者
等者。電光者如第九卷釋。見道即是第一義
意也。雖成論中本譬欲定今通用之。凡初
見諦理皆名電光皆名見道。破無數等者。
意以一切種智為第一義。破惡之言因便
來耳。其人若言下信行約觀四悉。前雙問故
今但出答。我聞等者斥法行也。三惡等者
舉世間苦況出世苦。燒然是地獄。駝驢是
畜生。如是等苦苦有期限。癡暗無明障三
諦苦。終至實報故云大苦。方隅可譬權實
理也。四方曰方四維曰隅。隅如權方如實。
爾雅曰。西北隅謂之屋漏。東北隅謂之宧。
宧音怡。郭云。未詳。麻杲云。養養萬物也。東
南隅謂之突烏釣切。西南隅謂之隩。謂屋
中隱隩之處。亦可以生滅四諦如隅。無生
四諦如方。界外兩教方隅亦然。多聞分別等
者。據此四句皆以樂為名。初句云多聞等
者。樂即樂欲聞即信行可對世界。攻惡等言
相從來耳。若盡一偈文意四悉義足。四句次
第以對四悉可見。如教至道非道者。四種

道品名之為道。分段變易名為非道。界內
以三途為坑坎。界外以分段為坑坎。若
作陷字非今所用。分別苦樂道非道
等間隔不同。即世界意。月開等者。青蓮華因
月而開。赤蓮華因日而開。有人云。白蓮華
因日。並取開生。是為人義。大經第九云。譬
如蓮華為日所照無不開敷。日興等者。大
經第九云。譬如營作至暗皆息。若未成就
要待日明。義同於月。主膠火導並譬於觀。
商畫坯盲並譬於行。行即善也。從勝別舉
一切種智亦推於觀。種智即是善中之最故
也。自餘諸善但是莊嚴觀耳。怨即是惡。識
即能治觀也。武將有謀者。如秦將王剪。魏將
吳起廉頗。李牧張良樊噲之徒。善破陣故。以
譬破惡。並須委釋破三惑惡。次雲熱火暗
並譬所破之惡。薪縛例之可以意得。井中
七寶等者。大經十九。佛告德王。如暗室中
井種種七寶。人亦知之暗故不見。有善方
便然大明燈持往照了悉得見之。是人
終不念言是水及寶本無今有。涅槃亦爾。不
可說言本無今有。瓶盆亦爾。今云日明者。
舉明中之盛。眾生如井佛性如寶。眾生如
室佛性如瓶。並以無明如暗燈日如智日
照如見。今此文中以日替燈。須以智慧去。
般若偈文。能見於寶及觀法實。即第一義
意也。等觀入者至第一義故名為入。知諸
法實及等觀入。般若為最。故須用觀入第
一義。默復默者明思不移。損之又損之等
者。周易云。以至於無損。肇公改用。今且依

肇。以真理極名為無損。煩惱損盡亦名無
損。斥信行聞屬有為故。坐馳等者。莊周貴
坐亡故云馳無益。今借彼意忘聞觀理。
隨文曰馳。思理之外餘皆曰馳。又外篇云。
敬孝易愛孝難。愛孝易亡親難。亡親易使
親亡我難。使親亡我易兼亡天下難。兼亡
天下易使天下亡我難。注云恣之使天下
自得。安得不亡我耶。以是而言。秖是莊生
無亡他之智。反斥他不亡。而令天下亡
己。注家云恣未足釋亡。今之天下可由
不恣。恣若是亡何曾不亡。而展轉比云最
後難耶。故知汝之所恣非他之亡。他之所
亡何關汝恣。是則坐亡有言無行。今借語
成理依理曰亡。當為下諸句皆須知。是諸
法是止。隨四悉意。話何法不備下止具
十度。一一度中一切法足。善雖無量不出
此十故是生善中最。前六可見。因止等者。
止為雙非之方便故。故云也。止中具諸願
亦遂眾生願。是故云一切。有除惑功故
名為力。此是中智故云無二。止具一切即總
結也。且約當機故云何用別修。壁定者。室
有四壁則八風不入。若得止已離界內外
違順惡覺。八風秖是四違四順。書中八風者。
爾雅曰。南為凱風東為谷風。北為涼風西
為泰風。從上下為頹風。從下上為飈風。與
火俱為庉風。庉字迴轉為旋風。室壁
亦免此之八風。故以為喻。亦是四方四維之
八風也。朝露見陽者。露如散陽如止也。晞
乾也如定。止是大慈等者。慈定治瞋。大明

呪如釋籤。大明呪是般若故。能除惡覺貪
婬恚怒癡疑朝露之惡。止即是佛等者。念佛
治障道。今修於止如法佛故。治障妙道。
阿伽陀及妙良藥。并呪枯起死之術等。並
舉能治之止。止即體真等者。用彼釋名中
次第之名。以成不思議理。止是佛母等者。實
母權父共生佛子。父母相即準上可知。即
淨名經意。理體寂照是佛師也。止是佛身即
法應二身也。亦可三身具足。因名止果名
眼。定慧能嚴今止屬定。故名相好。具一切
法故名為藏。為諸法依故名住處。何法不
具牒前便宜。何法不除牒前對治。乃是
見理故惡滅善生。正覺等者。在因名觀
在果名覺。正大遍等。借用果上之稱。能
生等者。信戒等五即五分法身。既能生於
五分即生善中最。化道大行者。即應病授
藥也。能照道者亦取破暗之意。能得寶者
除貧苦之惡。但當勤觀開示悟入等者。此四
皆是無生觀也。具如疏中約觀心釋故第
一義也。次明迴轉者。先序二論中言始終
者。二論並以始鈍終利。今言須臾故不同
彼。次明自行則止觀並說。亦先標二行。教
他以說法為本。故先信後法。自行多在
於思惟。故先法後信。前教他中十六番各
屬一人。故止觀離明。今自行中並在一人。
故止觀合明。又前非不合今非不離。
次樂寂下正釋法行。於四悉中各一止一
觀。樂欲中初是止。若欲下觀。並依世界以
赴樂欲。以在初故未論過生。故但直舉一

止一觀。次其心下明為人等三。皆先明因
前生過次用止觀。初文是因世界中用觀
生過。過謂毫善不生。次即當下用止。若凝
停下因止生過。次當校計下用觀。若念念
下對治中一止一觀。初文是因為人中用觀
生過。過謂長惡。即當下以止治之。次若靜
下用止生過。即當下用觀治之。修止下次
第一義中一止一觀。初文雖上治中用止用
觀理不開發。初文用止不開。即是過也。本
為見理理既不發。故名為過。次即應下用
觀令開。次修觀下過生。次宜更下用止令
開。信行下。次信行中四悉各一止一觀。初樂
欲中亦如前意。但直赴樂欲。明一止一觀。
聽觀下次為人中一止一觀。先明生過等。初
文生過。即應下聽止令益。或聽下生過。即
應下聽觀令益。或時下對治中一止一觀。初
聽觀生過。即應下聽止治之。或沈下聽止
生過。即當下聽觀治之。或聽下第一義中
一止一觀。不語生過。直云豁豁朗朗得益
之相。前之三悉如世醫治。此第一義如如來
治。故不生過。次迴轉。可見復次下相資
先標來意。如法行下正示相資之相。若法多
信少名信資法。若信多法少名法資信。亦
曰正助。初明信資法。既云相資乃是信法
二行俱有益也。初止中四悉。言法行者。既
信資法。以法為正從法行立名。故云如
法行者。初總明信以為能資。冠下四悉。若
具廣說應一一悉上皆云隨聞一句乃至皆
遣。為避煩文故標初一句。還坐下法行樂

欲。次下有三箇又聞。即法行中為人等三。又
聞下觀中四悉。信資於法即初二悉有聞觀
之言。下二悉略例止可知。破惡即對治。欲
悟即第一義問。何不云悟而云欲悟耶。答。
此四悉中第一義者。何必證理名第一義。但
取非前三悉之相。附理氣分即屬第一義
故。前文但云豁豁朗朗等耳。此乃下結信
資法。信行下法資信。比前法行可以意
知。是為下結法資信。夫心地下結安心意。
以總安中唯止唯觀。今以四悉等故云逐
願加以飲食丸散陰陽三雙譬之。一一雙
中皆遍前意。合成四悉意也。隨其所願樂
欲也。飲食生善也。丸散對治也。陰陽云見
性即第一義也。一種下明偏修之失。故知二
師非但止觀偏用。亦乃並無信法等中一止
一觀故也。二師引偈並未見正典。各隨一
門得入。以自行所稟未遇通途。便以偏
門遍令他學。致令學者彼彼相非。若爾。則
人天之善尚無。安剋至真之妙。故引大經
一向服乳。經第三中佛告迦葉。譬如長者
多有諸牛。色雖種種同共一群。付
放牧人令逐水草。唯為醍醐不求
乳酪。時放牧人𤚲。長者命終
所有諸牛悉為群賊之所抄掠。賊得
牛已無有婦女。𤚲群賊相謂。長
者畜牛唯為醍醐不求乳酪。當設何計
而得之耶我等無器雖復得乳無安置
處復共相謂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雖有盛處不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
酪酥爾時群賊為醍醐
故加之以水以水多故一切皆失今此二師偏執大理寂照定慧。義當群賊
不知鑽搖等。佛何故說種種耶者。引諸四
悉重斥偏迷。若就下更歷三種止觀以結
前數。言若就者別立之辭。文雖唯頓若更
別約次第三觀。則一一各有百二十八。故
著若就之言。次第三合故立一心。依前重
舉故云又耳。人見三番之後更云一心。便
謂頓等三止觀外。更立一心。謂此一心不
關前頓。今安心者依前妙境及前妙願。故
前文云須行填願。則願行相稱。故向安心若
總若別。並是圓頓填圓頓願。更開對於次第
三觀。一一觀中皆具前來一百二十八。對本
一心乃成四番一百二十八。合五百一十二。
人不見之妄生穿鑿。況復空假中三。不異
頓漸不定之三。故前不思議未會異名中
所發為三觀。觀成為三智。教他為三語。歸
宗為三趣。三趣即是頓等三也。以一部文
共成一意。尚恐疎漏。豈有潛於結數之中
秖云一心即令妙行成之於此。此則上下
諸文便為繁芿。具如卷初及第四第三中撮
說文旨。不見此意自失安心。自安既無。教
他何在。應從初已來鉤鎖相承橫竪高濬。前
後冠帶方成行儀。豈有輒爾立斯異計。如
破遍中一一句見。一一品思。塵沙無明皆云
信法相資迴轉。即是見品思品無知無明。各
六十四番。橫竪不二即是一心。故自他相對

亦各須有一百二十八。此云五百一十二
番者。且從合說隨諦言之。若作相顯說
者。即以次第顯不次第。具如前後諸文料
簡。又何但約於不次第義。後立三箇一百二
十八。秖約不可思議一中之三。以為三番。
三中之一而為一心。三一共論亦有五百一
十二也。問。圓人那得三觀別論。有此信法
相資等別。答。如後第六云多入空少入假
中等。既許偏入亦可偏觀。又破遍初。無生
為首無生即空。空門既爾餘門亦然。隨宜乃
成七句不同。尚成七番一百二十八。何啻三
耶。故知自他皆有七句。若次第觀唯得為
三。三悉下判前四悉。雖復五百一十二番。
但語信法。或以止觀無不攝盡。為判權
實須約四悉。所言世醫等者。借大論中文
以成今意。故但屬世諦判為世醫。如世界
後復須生善。善若不生復須破惡。惡去不
去皆須見理。故云三悉差已更生。至第一
義縱未無生。於斯必契。故云差已更不復
發。況復結云世出世法互相成顯。故一一行
皆歷四悉。雖行三悉必須見理。若入第
一義見理未深。還須更以三悉成之。況
復三悉本為期於第一義故。故云相顯。況
開權顯實次第四悉。尚皆入於不次第四。
況此本是不思議悉四中之三。況不思議中
三皆第一義。若離下重示前妙境。為所安
處。止觀四悉但是能安之方法耳。若心安下
釋疑。疑云。為一一行者。必須如前諸句
安耶。故今釋曰。若心安於諦一句即足。如

前總安但安法性。如其不安則置總用別。
別中或唯一悉即足。以觀世界即第一義
故。或用二句乃至多句。乃至具用六十四
番。乃至用多六十四番。故云巧用方便令
心得安。一目下舉譬也為逗多人或一人
初後故須廣設。若隨其得入則不須多。故
云得鳥羅之一目。言一目者。乃據最後入
法之言。一生行之豈唯一目。是故或一人
用多。或多人用一。況一人始末非一可
辨。故下合云如為眾多。一人亦爾。羅者。
爾雅云。鳥罟曰羅。兔罟曰第。亦曰罝。眾
生下合。捕者陸獵也。逐也。四破法遍者。初略
明來意中。初徵起設問。即約上不思議境
正設問也。故云法性清淨不合不散等。即
是境中一念三千離四性計。是故略云不合
不散。合謂一念散謂三千。但眾生下答中
意者。約不思議理之與惑。不當一異破不
破等。隨迷妄故事須設破。眾生無始全體
顛倒誰論多少。但曾解境發心安心。心既
未安故云少耳。全未破故故復云破。前以
定慧處於法性。故名為安。今以準教四句
推責不安之心。故名為破。破非不安安非
不破。得名隨事心境唯一。上善巧下約上安
心對辨破否。若已安於諦定慧已發。彼即
是破。何須至今更須論破。次若未下正明
破意。由未安故。若未破故今更論破故云
若未相應等也。言有定之慧等者。然安心
破遍並是絕待。咸具定慧。今據初心欲入
未入。隨事調熟用與不同。或宜有慧之定

如前安心。或宜有定之慧如今破遍故從
行立名名不虛說。又前安中先推法性
以多從定。是故云安。今此破中先準教門
義多從慧。是故云破。二文兼具法體無遍。
故前信法莫非法性止觀故也。今此無生亦
由同體止觀故也。然破法下欲明無生破
法之門。且先通舉諸門不同。從廣之狹以
指無生。故先列經論所出諸門。謂教行智
理。文字即是教為門也。大品四十二字大論
廣釋。南嶽大師分為二解。一通約三乘。二
別約圓頓。今廢通從頓。大品云。菩薩摩訶
衍所謂語等字等。諸字入阿字門。阿字門
具一切法。乃至荼字盡諸法邊。究竟窮底
不終不生。過荼無字可說。不可說不可盡。
一切法如虛空。或觀行下明行為門。三昧
是行。大論云。菩薩修三三昧名諸三昧門。
能通至實相。是故能為實相作門。若十六
行為三三昧門。但為真諦作門。非今文意。
或智慧下以智慧為門。或理下以理為
門。依教下且生起前所列教等四門次
第。教既居初故今依教。復為令知教有功
能。能通至於觀智理等。是教光顯。是故生
起。三門下明去取。三藏下教中復簡藏等三
教。言三藏先破見等者。若佛弟子必先破見
或慧行欣厭。或聞善來等成羅漢者。或佛
三十四心等。並俱斷也。通教大同。但俱破之
言不在佛耳。別但次第從淺至深故云竪
遍。且寄教道故云竪遍。依實但斷一十二
品。竪尚未遍況復橫耶。言橫不遍者。如初

觀見思具攝諸惑。能觀之智攝一切智。位
位皆然故云橫遍。別教不爾故須簡之。今
不思議下示圓門相。一境一切境指前不思
議境。一心一切心指前發心安心。依此論破
故名破遍。餘門下正明簡意正用圓門。所
謂下正列圓門。今於圓門復論去取。理雖
相即初心從易。及隨便宜多用無生。故於
圓門去三存一。無生門下正示無生橫竪
破遍攝法功能。於中先略次廣。初中先明竪
門者。初標能通光顯二意。何者下釋。通釋
二意。先釋到因。淨名下引證也。淨名大品
皆以教門通行至因。並以無生為首。故
彼淨名三十二菩薩中。初法自在云。生滅為
二不生不滅為不二。不生不滅即圓無生。大
品四十二字亦無生居首。故今亦然。文列雖
以有門居首。依前諸意且用無生。止觀下
明止觀能顯。雖有此教必須行顯。故前生
起云依教通行。若無教者行無所剋。以
有教故令行智門通至於理。初住見理外
用自在。令無生門一重光顯。故云縱橫無礙
觸處皆通。故生起中云雖無所通。遍通一
切。譬如下舉譬也。人謂行人位謂入住。若
空有其門教何所被。空有其人行何所稟。
稟教行行得至於理。故云有人有位。如人
入相門方榮顯。次通果者。初出所通之果
即涅槃不生。次定慧俱滿故名不生。智斷俱
滿故名不生。故定慧二法至果方滿。大品文
者。無生理滿故云不來不去。至佛方名無
生故也。法華文意例涅槃可知。止觀下明

能顯果。由果滿故。自他依正一切俱滿。巍
巍等者。巍巍高出貌。堂堂者爾雅云。堂堂容
也。白虎通云。堂堂明也。如月高明即是果
智。諸明中最如月在星。灌頂經云。巍巍堂
堂如星之月。銷除生死之雲。今明果滿能
益他也。照十寶山等者。華嚴二十一云。佛
子。菩薩十地因於佛智而有差別。如因大
地有十寶山。謂雪香軻黎羅仙聖由乾陀。
馬耳尼民陀斫迦羅宿慧。并及須彌山。一一
皆云王雪集一切藥。香集一切香。軻黎羅
集華。仙聖集五通。由乾陀藥叉。馬耳集妙
果。尼民陀集龍。斫迦羅自在。宿慧集修羅。
須彌集諸天。言自在者。謂諸大力。即以十
山所集功能。對於十地。初地已上心證佛
智階降不同。唯佛能知。此地亦爾。故云因
於佛智而有十地。今文用喻與經稍別。經
以十山譬於十地。十山依地地喻智果。今
亦以十山喻於十地。月喻佛智。下照十山
譬佛果智起於諸地。故合喻云。功高十地。
影臨四海喻起應也。果亦下合也。汲引四機
者。水如機影如應。四教四門四悉並是垂應
設教。金光明經佛禮骨塔者。新譯第十云。爾
時世尊為諸大眾說十千天子本緣已。於
座上結跏趺坐。告諸比丘。汝等樂見菩薩
本身已不。諸比丘言。我等樂見。爾時世尊
即以百福莊嚴手按地。即便開裂。有七寶
制多忽然踊出。眾寶莊嚴爾時世尊即從座
起。作禮右繞還就本座。告阿難言。汝開塔
戶。阿難如教開已見七寶函。見有舍利白

如珂雪。告諸比丘。汝等禮拜菩薩本身。阿
難白佛。如來世尊出過一切。為諸有情之
所恭敬。何因緣故禮此身骨。佛告阿難。由
此速能證得菩提。為報法恩我今敬禮。因
為大眾說薩埵本緣。彼薩埵者即我身是。
故知佛地因果由止觀教。雖得佛果敬稟
教身。是故佛今而禮身骨。無生下次明橫
攝。此即先結前生後。大品下正示橫門。問。
前無生竪門。亦見四十二字之初。何故而今
乃以字門為橫。答。前於無生一門竪入。故
有因果相望淺深。所以名竪。今以二十四
字各各相望。已自成橫。又各各攝於四十二
字。則一一字中所攝又橫。故知橫竪備攝其
中。此亦非橫非竪而論橫竪。此意下欲廣
示相釋義功能。故先提起。但云因果橫竪
無生意猶難見。是故更須約佛藏等。今此
文中釋佛藏義。先事次觀。事釋中先正引經
以明外用。次合無生門。言外用者。經上卷
云。無名相中假名相說。皆是如來不思議
力。譬如有人嚼須彌山飛行虛空。石筏渡
海。負四天下及須彌山。蚊脚為梯登至梵
宮。劫盡燒時。一唾劫火即滅。一吹世界即成。
以藕絲懸須彌山。手接四天下雨。如來所
說一切諸法。無相無為無生無滅。令人信解
甚為難有。甚為希有。若少有所得與佛法
僧諍。入於邪道不聽出家受戒。飲一杯
水。當知經明無生外用。以顯妙理因果無
生。是則不了一體三寶常住。不聽出家。言
不聽者。若不解此戒不具足。此即同前第

三卷末勝鬘後解。彼經下內合無生者。吹唾
秖是智斷之用。智斷不二故吹唾同時。若有
自言得無生者。請驗外用。須識下次明觀
心釋佛藏義。觀心即是修智斷因。是故更
須約觀心釋。一剎那起名一眾生。即起即
滅名為一期。念念之中恒起三毒。即當劫
盡三災義也。三毒貪為首。三災火為端。以
不思議止觀。觀此三毒。

大經下以涅槃釋義。然無生義散在諸
教。名相委悉不過大經。故引四句六句釋
無生義。不出自他智斷能所事理思議不思
議。悉無生也。即是因果光揚能顯義也。並在
第十九經也。初釋四句言不聞聞一句。有
種種義者。經初列不聞聞等四句。次以不
生生等四句。釋不聞聞等。復以不至至等四
句。釋不生生等。故云不聞聞等有種種義。
今處中說又順無生。故用不生生等釋無
生義。然古人以不聞聞不生生等四句在前。
下一一但是轉釋而已。故多釋不聞聞等四
句。餘句但例。有云。聞不聞即俗而真。不聞
聞是即真而俗。聞聞但俗。不聞不聞但真。又
云。不聞聞從真起應。聞不聞攝應還本。不
聞不聞法身凝然。聞聞是應迹不已。不生生

等古亦多解。興皇以雪山偈銷。不生生是諸
行無常。生不生是是生滅法。生生是生滅滅
已。不生不生是寂滅為樂。又將四出偈銷。
言四出者此偈四處出之。古人名為涅槃
四柱。謂九十五二十五二十六。不生生本無
今有。生不生本有今無。生生三世有法不生
不生無有是處。又云。如來證涅槃等四句對
之。章安云。準下文云我因是事即得解
於一句半句。得見佛性入於涅槃。當知並
是見佛性句。不聞聞了因性。聞不聞緣因
性。不聞不聞正因性。聞聞境界性。例此以
釋不生生等。亦應可見。雖古多釋未會經
旨。依章安解復是一途章安云。並不如此
智斷因果俱無生也。但為銷經別作一途。
彼經佛欲說此不聞聞等。放光照於十方
世界。時東方有瑠璃光菩薩。初來之時。一切
大眾非青見青。乃至非白見白等。諸菩薩
等見此光明。皆相問言。此是何光。皆默不
答。次問文殊。文殊答言。光明者即是智慧。
智慧者即是常住。乃至即是如來即是大慈。
佛言。汝今莫入甚深第一義定。應以世俗
而為解釋。文殊言。東方去此二十恒沙有
世界名滿月。彼有菩薩名瑠璃光。於彼
見光而問彼佛。彼佛答言。西方去此二十
恒沙有世界名娑婆。佛名釋迦。為諸菩薩
說不聞聞等。彼菩薩而白彼佛。欲來此聽
不聞聞等。從彼發來先現此相。如古諸釋
各自一途。將何以表光召之旨。將何以生十
方大疑。將無枉辱彼佛遣命。何足以補遠

來之情。偈雖廣攝諸師意略。故知不可聊
爾而釋。欲了此文須曉大師用經文意。
若釋餘文及下為他。則以生生居初用對
四教。以隨生等義便故也。此中銷經釋無
生義。是故具依經文次第。初列四句。次案
此下略舉攝相。不生生者自行因也。即初住
位。不生不生自行果也。位在妙覺。生不生者
即化他能。生生者即化他所。若不爾者。何
名為遍。故破遍門義同一部。一部秖是自他
因果能所故也。不生生者下次釋四句。自為
四文。然諸句中凡云經釋。並是大經佛自釋
也。凡云今解。即是大師釋佛所解。皆引佛
藏吹唾結之。初句闕結義亦應有。初不生
生者。牒經初句。安住下經解也。今解下大師
釋也。欲明所安故先釋世諦。次明能安
故後釋安住。理本不二非共非離。約事
且云無明共等。能生所生能安所安亦復如
是。以止觀安故世諦方成不思議境。安即
觀也。此觀初成名觀行位。以圓觀解託於
世諦。觀是聖孕。聖託胎故名託聖胎。又聖
種中生名託聖胎。若入初住名出聖胎。聖
出胎故名出聖胎。從聖生故名出聖胎。
契一分理故言不見。不見即不生智德成
也。此釋不生。獲佛知見下次釋生字。論云
下引論證者。諸法即是無明世諦。般若生是
佛知見開。此說下結示。經釋不生不生下牒
第二句也。次不生不生下經解也。名大涅槃
總標也。生相下釋兩不生。生相盡故即智斷
德滿。修道得故明果由因契。今解下大師

釋。二德已圓釋生相盡。即指妙覺為寂滅
果。因果下以佛藏結。結謂結同。經釋下列
第三句。世諦下經解也。今解下大師釋也。由
無明故與法性合出生諸法。故名無明以
為根本。但破根本諸法不生。死是不生之
異名耳。此釋下重明此句所用義旨。以此斷
德釋初智德。若無斷德智不成就。是故須
以斷德釋智。若初句中智德成即初句中
下生字也。若此句中斷德成。即此句中下不
生字。不生名同等者。簡兩句中不生字也。
初句上不生字。此句下不生字。兩處不生其
名雖同事理則異。初句智德緣理名為不
生。此句破事惑盡得不生名。以理望事事
則為下。故云下破。以事望理理則是上。故
云上緣。次初句下簡兩句中生字也。初句
下生字屬智。此句上生字屬惑。兩處生字其
名雖同。初句生字屬智智即是脫。此句生字
屬惑惑即是縛。故云大異。兩處俱有生與
不生。是故須簡名同義異。智斷二德既無
前後。若以第三釋於第一。亦可第一以釋
第三。以智斷同時故也。體雖不二必先運
智以斷於惑。豈惑自斷而方智生。是故且
以第三釋初。又假使第三列在於初。亦可
第一以釋第三。言不累書且依文次。又從
義便是故爾耳。初句下佛藏結。此既釋初。
是故結中亦望初句相即而結。文似前後
用必同時。故云一時不可前後經重釋下述
經重釋第三句也。此初牒經重釋也。今解
下大師釋經重釋義也。經文但云一生不

生。經前後釋自分兩義。故今大師判出兩文
不同之相。先謂前解。既云斷德知是自行
之惑滅也。此中重釋既云四住菩薩。即是菩
薩斷四住已能自在生。先斷四住即如通
教菩薩。尚能自在利益眾生。況入初住真
因分開。以通教人斷四住劣。顯於圓人斷
五住勝。惑滅下亦以佛藏重結兩解。惑滅
顯唾以結初釋化興顯吹以結重釋。經釋
下牒第四句經也。一切下經解也。今解下大
師釋。菩薩何意下牒向重釋。以為能化。有
漏是生。相續不斷故名生生。生生即是所化
之境。是故下重牒能化示生之意。意在所
化。是為下結成無生功能故也。前之三句並
是化他之能。因果智斷。此句即是化他所也。
四住下大師重以地持六住中之四住。釋佛
重釋四住菩薩也。地持六住即當別義。向佛
尚以通劣而顯圓勝。豈無以別顯於圓
耶。況復幸有地持別文。是故引之以顯圓
妙論六住者從十住去方受住名。若人無
有種性等者。指十信菩薩故云雖生善道
等。不在六人數中者。即六住所不攝故也。
以此六人皆不退故。故名為住。復言究竟
者乃是菩薩地窮。非永究竟。種性成就即十
住滿。已斷見思故云無退。得在一人者六
中初人也。乃至行向並由住中。斷見思已
方能進行。故云數數增進。即第二住親為
初地方便故也。前種性中已入空觀。非不
亦為別地方便。去地遙故。至迴向中親修
中觀。故云方便。淨心是初地者。破同體見

故云離我地前凡夫並未斷故。即是別教見
道位也。行道迹者。別修道位破同體思。決定
究竟並破思也。經稱下以論判經。至行道
迹名真出假。帶教道說故立見思。次第至
此尚能大益。況復圓教五住盡耶。況復一體
智斷成耶。經又下次釋六句。經中所以重
明六句者。前之四句直明因果能所無生。
無生之名雖即是破。未破無生。是故今明
皆不可說。又前四句雖云無生。未知為是
何等無生。故六句中思議不思議。生與無生
一切俱破。是故六句皆不可說。乃顯今文破
遍正意。先正釋六句皆不可說以明自行。
於中初列經句。案此下略明句意。若破下
大師先且銷經本句。一一句下皆云不可說
者。即是破義。初文是略判也。言思議不思議
惑者。應云思議不思議解惑。文中存略但
云惑耳。次第解惑即是思議。不次第解惑是
不思議。解是能破。惑是所破。故解惑相從。同
名思議不思議也。惑之與解俱須遍破。尚
不可作不思議說。況思議耶。故一一句下
皆云不可說。問。思議須破不可思議何用
破耶。答。理非遍圓故皆須破。若破圓者
破圓異偏。不破圓理故云不破聖人心中
所得涅槃。為未得者執成戲論。是故破耳。
何者下釋。先釋四句思議解惑。於中先破
惑。次破解。初惑中兩句。初釋成可思議。次
釋成不可說。初句云界外惑者。理體不生
而惑是生。故云不生生。界內之惑言枝末
者。界外之惑已是於生。從生惑上復生於

惑。故云生生。界外即是無明惑也。界內即是
見思惑也。有麁細故有內外故。是故判為
可思議惑。此惑下示相待相。初明生生是所
化境。所言並者。凡是生生皆所化故。因所
有能故成相待。所化既不可得下釋不可
說。明能化所化皆不可說。猶如幻人為幻
人說法。問。能化既是別惑。何故乃云自在。
答。已斷通惑。即於通惑名為自在。若於別
惑仍是繫縛。枝之與本並是法性。即觀法
性而亡於惑。名不可說。次若破下破思議
解者。亦初釋兩句成可思議。次總釋成不
可說也。界外之解言雙遣者。從前得名。亦
是異時相望名雙。應言破惑。今言破分段
變易者。因中說果。以惑破故生死必破。破
界內惑令生不生。故云生不生。問。界外之
惑既是能化。與界內解有何差別。答。界內
之解破界內惑。而得解名。生界外已於彼
具縛。名界外惑。雖當分名惑而能化於界
內之惑。體雖不別得名處殊。此解下示相
待相。十六門異故云種種。從淺至深皆屬
自行。前後次第及化他位。望四教說。乃成
多種因果不同。如第一卷四弘中說。理尚下
釋不可說。四種道諦是能趣行。滅理法性是
所趣理。理體尚無何得種種能趣所趣。故皆
不可說。次破不思議中亦先惑次解。此之解
惑但點無明對於圓理。不分內外枝本之
殊。是故名為不思議也。初破惑中先且釋
成不可思議。故云秖是無明。無明不可得下
明不可說。不可得者秖是不可說耳。次破不

可思議解者。亦先示於不思議相。故云秖
是圓解。於此判出圓因圓果。理不偏圓下
明不可說。理非偏故不可偏說。理亦非圓
何可圓說耶。將彼下明用句意。佛自下次
明大師釋佛所釋。故句句中皆先舉佛自
釋。次今解下明大師所釋。意扶佛釋但小
廣耳。一一句中皆云依佛此旨者。大師自
云。已申佛意。重述佛旨以符己見。生即顛
倒下明不可說也。次釋第二句亦先舉經
釋。今解下明大師釋又二。先釋生生。八相
所遷全是有漏。八相所遷具如前釋。問。八
相中云小生生大。此中何以大生生小。答。
由有大生引起小生。故令小生能生於大。
生生故不生等者明不可說。有漏之生即是
空中。空中不可言思所得。故不可說。但
云空中者。且以法性空中對幻假說。其實
須云幻假即是不思議假。何者。今但以此
假即是空中。此假任運成不思議。故不別
說。前第一卷四弘文中意亦如之。次釋第三
句者亦先牒經釋。次今解下明大師釋亦
二。先釋生不生。生即名為生者釋上生字。
般若生時由諸法不生。生不自生下釋不生
字。即以四句推破諸法。諸法破已尚無無
句。何有四句。是故般若非四句生名為不
生。又般若生時下重釋也。反以不生生而
釋生不生。生即無生者。良由般若生時世諦
已死。故得雖生而生自在。即是生不生也。
若般若生下釋成不可說也。若般若生牒上
初解中第二解。又次解中初解。云般若生時。

若自在生牒上第二釋中後解也。言而生三
界也。此之兩生皆不可作生而說者。體非
次第故也。次釋第四句。亦先牒佛解。今解
下大師釋亦二。先釋不生不生。尚非下明不
可說。據此下判句也。既云極果知是界外解
也。次釋第五句。亦先舉經。今解下大師釋。
亦先釋於生。界內外生秖是無明者。覽前
兩句思議之惑。秖是一念從緣生惑。此惑秖
是障中無明。緣生即空即中下明不可說。界
內外生生義雖殊。今觀同是一念緣生。即空
即中。何者。以見一念即畢竟空。即法性中。
前對生生是可思議。見此思議是空是中。
今見一念即具三惑。名不思議惑。道理即
是即空即中。大意同前。次釋第六句。亦先
牒經今解下大師釋也。亦二。先釋不生者。
亦覽前兩思議之解。即是此中不思議解。
故云及界內外解並皆是得。得即詣理。理絕
心口下明不可說。不可復作圓理而說。理
無說故名不可說。佛以下隨結破遍也。偏
圓解惑悉皆不生。皆不可說故名為遍。依佛
藏下總以佛藏。通結前來四句六句。言前四
句亦吹亦唾者。結初四句。初四句中初句即
吹而唾。次第三句即唾而吹。次第二句者
吹唾成就。第四句者吹唾所化。當知前三句
中。句句之中有吹有唾。第四句者。若單約
所化則義屬於吹。吹不獨用義須即唾。若
以所顯能。全是吹唾之功用也。後兩句者。
謂六句中後兩句也。以此兩句兩向用之。
在六句末同名為唾。唾秖是破。破者秖是

不可說耳。故六句中句句皆云不可說也。若
將結前四句文者。二句既是不思議之解惑。
解惑相即智斷不二。與吹唾義同。故用結
前四句智斷。此乃但用上生不生。不論二
句下不可說也。故用生字以結前吹。用不
生字以結前唾。若兼後二句下不可說亦
結前者。結前吹唾皆悉相即。亦不可作相
即而說。又楞伽云下復以楞伽釋成六句。
先釋楞伽。次結大經與楞伽同。初釋楞伽
義者。彼經第四無常品云。大慧白佛。如佛
所言。我於某夜成最正覺某夜入般涅槃。
中間不說一字。不已說。不當說。不今說。
是佛說。世尊。依何密語。作如是說。佛言。
依二密語謂自證法及本住法。然一代施化
豈無權智被物之教。但約此二未曾有說。
故云不說耳。今云自法但約自證耳。自法
者下釋向經中所列二法。亦先列經釋也。
初釋自法中。云彼如來者。謂過去諸佛及
以現在十方諸佛。與彼佛證一體無殊。不
多不少名不增減。離言說等者。重釋自證
所離之法。釋曰下今釋經意。離言說等者。彼
經第七云離言說者。不可議也。離妄想者。
不可思也。離文字者。離假名文字也。凡能
詮教無非假名。約自證法有何文字。言二
趣者。複疎釋前言說假名。恐情妄計但離
能說能思能名。即以所說所思所名。謂為真
體。故複疎云二趣俱離。何者。於自證中不
見能所名離二趣。本住下次釋本住法
也。謂佛自行所行之道。及佛本若實相之

理。並非修成非作法故遍一切處。不可
改易故名為住。理是所至道是所行。故舉
譬云並非行者至者所作。故本有道為人
所行。豈行者作。本有理城由本道至。亦由
行人而能至理。故並不由至者能作。經初
又云。本住法者。如金在鑛及所至城。鑛似
兼別城必從圓。經曰下引彼經助釋也。彼
經次文即以古城為喻。佛問大慧。彼城及
道并城中物。是彼入者之所作耶。答曰。不
也。士夫行人但隨本有常住之道。至實相城
得於萬德祕藏之物。以受如意涅槃之樂。
本期涅槃故云如意。當知下總結前意。非
口言者。不可議也。非分別者。不可思也。稱
本法故不可變異。此義下會同中。乃以
生生為本法者。前釋生生指有漏法。今
指有漏體全是理。問。前釋何故云是所化。
今何故云是本法耶。答。一切所化無非本
法。故曉法師云。水窮波末波徹水源。生隨
順緣生不可說者。結前生生不可說。故前文
釋云。生即空中故不可說。今亦如是。隨順緣
生不可說生即空中故。第二三句準前可知。
不生不生即究竟者。智斷究竟也。餘並同前。
大經云十因緣下次明可說。凡諸文中不可
說後。必明可說者。先自證已必化他故。十
二因緣中不云生死者。此屬未來。今明從
過至現。以成機根故不取也。故大經中續
前不可說文後。即云十因緣法為生作因。
所言十因為生作因者。以宿種子在無明
行中。來至今世。復依本習起愛取有。復由

現在聞法發習。此中因緣且語眾生十因
緣邊。亦應義兼感應因緣。謂感佛四說即
因緣義。彼地持文立四種性。於中聲聞種
性謂永入滅者。非今所用。然瑜伽論解深
密經等。並方等部攝。挫云永入策發令起。
如淨名中迦葉自敘云。於此大乘已如敗
種。敗種豈有更生之理。至法華會中根獲
記。是故今文且附方等。但以四性對於四
教義味泯合。問下料簡中初文令立第四句
也。赴機是立六句是破。前四句中有智有
斷。即是義當亦破亦立。答中亦以大經文
答。彼文釋五行竟。次明十功德云。十事功
德不可思議。非難非易等。當知十德皆證
中道。此五行十德自古多釋。瑤亮云。五行
是略十德是廣。各以二德對於一行。宗師
破云。初六對三相貌可爾。後四對行全不
相應。光宅云。行與功德一體異名。並從因
以至果。開善云。五行淺十德深。五行者。始從
初心終至地前。十德者。始從初地至金剛
心。若作別義開善最親。若依圓義光宅似
當。具如玄文明圓五行。然亦不是全用彼
經。但彼經文兼圓帶別。十地證道雖與圓
同。地前教道未曾聞故。故云不可思議聞者
驚怪。河西云。若準梵本應云希有奇特。鈍
根小智聞則驚怪。譯者略之。但云不可思議
等。章安釋云。深無底故驚。廣無邊故怪非
分別智能知故非難。泥洹智不洎故非易。
非真故非內。非俗故非外。非色故非相。
非心故非非相。無去來今故非是世法。無

中邊故無有相貌。絕四離百故世間所無。
疏中不釋非方圓尖邪。今助釋曰。非別故
非方。非通故非圓。非空故非尖。非有故
非邪。若作非破非立為言者。非破故非
難。非立故非易。非破故非內。非立故非
外。非立故非相。非破故非非相。非破故
非圓。非立故非方。非立故非尖。非破故
非邪。次問者。圓有四門若無生攝盡。何用
諸門。答意者。今說無生則云無生攝盡。若
說餘門則應一一各云攝盡今從行便且
云無生。乃至開為三十二門。何但四耶。既
云從於智斷二德以立門名。三十二門未
甞別異。隨舉一門攝三十一。月無增減等
者。譬不異而異。約惑智邊說有增減。見
有增減月體常圓。諸門依於智斷二德。但
從能入差別不同。而其理體未嘗生滅。大
經云。因須彌山故有虧盈。俱舍復云。近日
自影覆。諸小乘經多云白銀瑠璃漸漸互現。
故有增減。今取此意譬無增減。意甚便也
若無生下以門結遍。問無生門門稱無生等
者。門稱無生則應一切悉稱無生。前諸句
中何故復云無生生等。無生生是初四句中
第一句。生生是第四句。生自在故是第三句。
引三生句以難無生。答意者。三句明生。並
是無生功能故也。次正明破法遍中初列三
章。一一章門皆云從始至終盡其源底者標
中探說章中之意。盡源故橫周。盡底故竪
窮。竪破灼然有始有終。於一一見一一品
思無非法界故也。橫門一一亦各復有從

始至終。不二門中不無橫竪。如是皆悉橫
竪不二。若欲且從三章各說者。三惑各遍
名為橫周。通至實相名為深窮。一一惑智
理非橫竪。橫中一一亦復如是。又橫攝一
切名為橫周。一一至極名為竪深。不二門
中具攝諸橫名為橫周。無不圓極故云竪
深。雖有三文但成二義。謂次不次。橫竪但
成次第故也。雖有二義共成一心。當知
竪中具足有橫及以不二。餘二類之。故云
竪則論高。乃至無竪而不廣也。法華大車意
亦如是。當知秖是高廣大車。故知橫竪但
論相入不得不二未免縱橫。雖橫竪皆
遍須識不二。故次釋云非橫非竪。隨文見
者奈何迷深。故一家釋義前總次別。後還結
撮歸於元意。意雖若是為顯不二。還依章
門橫竪解釋。則於一中。橫竪甄分淺深不
亂。一無生門下先列竪章。亦先列竟。次如
此下述竪章意。此文分明寄三顯一。如何
棄此漫指偏文。大論下引論證於寄三顯
一意也。是故此中文三義三。意在度入歸
於不二一心中破。故知下文句句之中。皆有
一文一義一意。不煩文故且立六處。華嚴
下重引華嚴意。以顯今文。彼經二根而分
兩意者。此亦先次後論不次。故似於彼。彼
說次者。意亦為成圓頓不次。與今似同。若
論今文約觀但是借別顯總。全非別教意
復成異法華唯一則開鈍成利。人無不開
法亦無二。正當今意。今欲下顯文元意。諸
教既爾。今亦依之。故示讀者。預於文前遙

點六處結撮要意。一破見位後二破思位
後。三四門料簡中。四出假利益位五結破法
遍文後。六修中觀文初。頻此六文殷懃指
的。顯露彰灼讀者尚昏。儻沈密隱映如何取
解。故逆提綱領至文重示。此仍不論標
章指意等直指文內有此六重初釋從見
假入空中。先明從解得名。次釋當體受稱。
初文中且通釋云見惑等者。明見所從而
生及以能障功能。如焰下舉譬。焰夢者見惑
也。空覺者真體也。此惑下合。然見則見理下
釋從解得名。見惑下列釋。單四見中亦先列
四見。於一下先明有見中利鈍十使。初利中。
謂有於我者。外人計我。或如麻豆及母指
等。或計遍身神身四句及一異等。計我不
忘名為我見。計我斷常名為邊見。由計
斷常不信因果。復計此我以為自然冥初
世性世性即是二十五諦及六諦等。或計從
於父母微塵梵天等生。皆名邪見。執邪為
道名非因計因。名戒取見。謂因此見通
至非想。信此非餘名為見取。是己法者愛
下。明因見惑起於鈍使。如是下歷三界四
諦結八十八使。如文可見。三界合有五十
二鈍三十六利鈍五十二者。謂欲界二十。四
諦各五。上界無瞋但一十六。上二界合成三
十二。并欲二十合五十二。利三十六者。三
界各十二故也。如欲界中苦下具五。道下
有三除身邊。集滅各二除身邊戒取。合十
二也。上二界亦然。三十六及五十二。合八十
八。問。四諦下惑依何理教。減不同耶。答。依

阿毘曇上界不行恚。問。何故身邊唯在苦
耶。答。此見依身故名身見。依於身見而起
邊見。餘三非身故無此見。又見苦斷故故
在苦下。問。戒取何故唯在苦道。答。唯彼所
起。問。戒取計因苦諦是果。何故在苦。答。
計多苦行望為實因。故在苦下。非出道故
妄謂出道。是故復於道處能起。集滅異此
故無身見。無身見故亦無邊見。集滅非道
不生戒取。又復戒取在於苦道二諦下者。
本是內道見苦能斷。本外道者見道能斷。故
唯在二。問。八十八中初果所斷。既唯見惑。
何故中有五十二思。答。此思依見見為根
本。但斷於見根壞條枯。若迷事思此中不
攝。故文云是己法者愛。即指五見為己法
也。問。修所斷中何故無疑。答。見道已斷理
合無疑。餘三見下但例於有則三見可解。
但以無等而為根本。如計我是無乃至非
有非無也。若歷下明歷六十二各生八十
八。瀾瀾漫游波也。漫亦散漫。縱逸
也。言此倒惑如波之逸。五十校計下明生
百八也。此經是後漢安世高譯。所立法相稍
異諸經。經云。佛在王舍。十方菩薩問佛。何
故諸行因緣不同。佛言。校計五根及以意
識。為一切法本得十方佛智。問。云何具足
行道。謂常守根識修校計者。為黠菩薩。
若不修校計者為癡菩薩。問。云何不修校
計為癡修校計為黠。佛以五十法答。一
一法中皆云校計。故云五十校計。一一法中
皆有百八。初盡百八癡次盡百八欲。乃至

得百八真證百八盡力。諸菩薩問。云何百
八。佛言。有所念不自知心生心滅中。有
陰有集。不知為癡。轉入意地亦如是。識
亦如是。是為意三。見好色中色惡色。不自
知著不自知滅。有陰有集。乃至觸亦如
是。彼經但列六根各六。雖無三世之語。而
結云百八。故知是約剎那而為三世也。既
以心意識三為意地三。故通三世。如云集
起名心。籌量名意。別知名識。意三既爾。故
使所依五根亦爾。三世三箇三十六故。故有
百八經又問云。我設知百八癡滅為癡為
黠。佛言。未黠。諸菩薩言。何故爾耶。佛言。猶
有百八癡乃至未得百八盡力。以念念中
不離六根剎那三世。故一一見皆一百八。乃
至五十箇百八煩惱。故彼經云。舉心動念生
死無盡。若準大論六根各三受。三受對三
塵。三世為百八。此則約果報以論三世。若
諸論中。復以十纏加八十八為九十八。加
十思惟合一百八。言十纏者。論云。纏八無
慚愧。嫉慳并悔眠。及掉舉昏沈。或十加忿
覆。故知念念有多百八。理含義別。大論又總
以十四難而攝六十二見。謂三世各四句。
并根本二句。有此難者不應為答。當知下
結也。心昏眼盲。盲故不見。昏故不覺。即是
無明心昏。智慧眼盲。故不見不覺真諦之
理。世講者下斥謬也。以彼不知俱是見故。
謬生去取。講者私解也。此語下明其謬見違
經負心。世人但云初三是見。二四非見。則
六十二中但有其半。故云欠少。是故違經。

言負心者。若實作此見。但有違經之失。若
隱知虛說則有負心之過。中論下且證有
無俱是性計。計即是見也。無既成見。當知
第四句悉亦是見。又此下驗無非證。故知屬
見。諸外道下是邪人所得。驗知是見初文通
舉外道所計。以辨人非。言本劫本見等者。
長阿含十三云。佛告善念梵志。此本末見不
出六十二也。本劫本見一十八。末劫末見
四十四。合六十二。言十八者。有四四句及
根本二。初四句者。一見二十劫成敗。二見
四十劫。三見八十劫。四以捷疾智說第二四句者。一我及世間。半常半無常。
二計由戲笑。三計失意生。四以捷疾智說
第三四句者。一神及世間有邊。二無邊。
三上下方有邊。四方無邊。四以捷疾智說
第四四句者。
一我不知不見善惡有報無報耶。二我不
知不見有他世無他世耶。三我不知不
見何者善何者惡耶。四愚癡暗鈍隨他問答
根本二句者。一定意知眾生未來
無因緣而有。二者捷疾智說。次末劫末見四
十四句者。初四四句中第一有想四句。一我
此終後生有色有想。二生無色有想。三生
有色無色有想。四非有色非無色有想第
二四句者。以有邊無邊對有想作四句。第
三四句者。以有樂無樂對有想作四句。第
四四句者。一有想。二若干想。三少想。四無量
想。第二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以有色無色
對無想作四句。如初四句。唯以無想替

有想。次四句者。以有邊無邊對無想為四
句。如初文中次四句說。但改無想以替有
想。第三有二四句。初四句者有色無色對
非有想非無想為四。次四句者。有邊無邊
對非有想非無想為四句。此兩二四并前
四四。合三十二句。復有斷見七句。一若沙
門婆羅門作是論。我身從父母乳哺衣食
長養而生。終歸磨滅。二者欲界諸天生。具
足斷滅。三者色界諸天生。具足斷滅。四者空
處。五者識處。六者不用處。七者非想非非想
處次常見有五句。計一切眾生現在涅
槃。一計現在五欲自恣得涅槃。二初禪。三
二禪。四三禪五四禪合十二句。并前
三十二句。合四十四句。經釋甚廣。數雖六十
二不出單四句見也。捉頭拔髮者。即六十
二見中有無等見互相是非。如大經十八。耆
婆為闍王作外道譬中云。見二小兒相牽
鬪諍捉頭拔髮。章安釋云。二小兒者斷常有
無。互相是非如捉頭拔髮。因既不善果苦
無邊。故生死浩然。如長爪等者。次舉長爪
亦不出四句。大論第一云。有外道梵志名
長爪。亦名先尼。亦名婆蹉。亦名薩遮迦。亦
名摩楗提。是大論師計一切論可破。一切
語可壞。一切執可轉。故無實法可信可敬。
如舍利弗本末經中說。舍利弗母即是其姊。
姊夢見一人。具如法華疏舍利弗緣中。
學訖還國。覓甥不見。往難世尊云。一切論
可破等。佛以一句責云。汝見是忍不。思惟
於久不得一法入心。乃云沙門瞿曇著我

置二負門中。若我答忍是負門麁。眾人皆
知。云何自言不忍而今言忍。現見妄語。若
答言我見不忍是負門細。無人知者。即便
答言。是見亦不忍。佛言。不忍是見將何破
他。眾人無異。何用自高而生慢為。長爪於
是不能答佛。自知墮負。世尊不彰我過
不言是非。心調柔軟得法眼淨。即屬單四
句中非有非無見攝。若準下文并此中意。長
爪義當單四見中。後之三見及無言見。若
言一切不受即似無見。高著下舉況釋也。
即指長爪為外道中高流上輩。所學已著
尚未出單。況餘暗鈍隨時問答者耶。今判
下今家判前本末見等。並不出單。次明複
見。句別具二故名為複。一一並緣法塵
而起。於一一下明複見生惑。具足下明
具足句。句法至四。今一中具四故名具足。
雖復單複不同。並以四為句法。故並云四。
但三四中單複具異。得三四句名耳。單則四
人。複則八人。具十六人複中一往列句。雖
似單四句上各加有無。然有有同單有無
無同單無。但於有上加無無上加有。第三
第四各加兩句。句法應云亦有亦無有。亦
有亦無無。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今文開
於兩亦雙非。合有無也。此開合者或寫誤。
或別有意。第二本中都不列句。但直標云
複具而已。此乃修補時添。應是元聽具聞列
釋。今加不云私謂故也。是則四單之上。更
加六句以為複句。具足四句一往亦似於
單四上。各加四句。然亦有有同單有無無

同單無。兩亦之上雖加兩亦。同單兩亦。雙
非之上雖加雙非。同單雙非。是則於前單
上。成加一十二句。於前複上但更加六。并
前單複則成十六。是則於一四句之上。離
之乃為二十八人。計但成於十六句耳。故
六十二中並無複具。次一句下具所生惑。次
明絕言見。一一下諸四句後。各有絕言各
生若干。諸惑不已故云一一。又約下次明
依於佛法生見。亦有絕言并所生惑。餘並
如文。復次下當體名見見秖是假。假者秖是
不實為義。得名雖殊見體不別。所以重於
當體立假名者。欲於一一立三假義。知
見體是假。是故先云見體是假。假謂三假。
又前文云。從解得名見理方斷。云何見理
必推三假。是故復云當體名假。應以四句
破假。假破故見理。亦應合云假所生惑。此
釋三假為破惑故不應生惑。若無四句
及性相空還生於惑。故此未明出在後文。
法塵下釋三假相中。先約心釋。因內因外
和合方成。故所生法名因成假。念不實故。
故前念滅。滅已復生。生者必滅。計能相續。
名相續假。他待於己故立他名。己待於
他假立於己。相待不實名相待假。若竪待
者意亦如是。言三無為者。一虛空。二擇滅。
三非擇滅。舊名數緣非數緣也。俱舍頌云。
此中空無礙。謂太虛空無礙為性。非謂所見
空一顯色及竅隙等。頌云。擇滅謂離繫隨
繫事各別。隨三界繫見見品品皆名為繫。
所繫不同名為隨事。離一繫故得一擇滅。

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擇謂斷智。推度令
滅故名擇滅。非擇滅者。頌云。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此非擇滅。二類不同。謂根塵
闕緣及所證位。諸無知惑不得續起。名礙
當生。如緣一色時。於餘諸色及餘四塵
得非擇滅。為正緣色礙餘色等。當不生故
名礙當生。三皆無心待我為有。故有是假。
開善下此明他解。後文當破。次約色者。四
大色身體全不實。是三假故。前念滅時假後
念續。故名為假。待中亦應具有橫竪。待往
滅身名為不身。竪待也。他非我身名為不
身。橫待也。夫相待文皆有二義。並須思知。
次約依報者。正報既假依報亦然。依必隨
正如影隨形。委釋如論師者。如成論師委
明三假。今文雖釋義猶似略。已明色心依
正三假。足曉破見故無旁及。但此下明隨
理三假。言大乘者。即衍門三教。無明幻化
其名並通。外四大柱既從四微和合所成。
外四大柱復現鏡中。鏡中豈有能成四微。能
成尚無豈有所成鏡中幻柱。鏡柱如幻故云
幻柱。以幻喻像故復云幻。鏡柱無者本是
外柱。由鏡明故像現其中。鏡是外柱現
像之緣。若爾。外柱亦爾。柱體則由外四大
種而令木現復由工匠假立柱名。當知外
柱亦復如是。言四微者色香味觸。由四
大和合造此色柱。於外即是所造之柱。於
像即是能成之柱。由有四微所造柱故。而
令鏡中所成柱現。故於鏡中推能造微及
所成柱。永不可得。因成既無安有續待。故

但況云況歷時節者。即以相續況也。以幻
化長短者。即以相待況也。故總結云寧復
可得。以一況字冠下二句。大論四十六。廣
明衍門三假之相雖云隨理理有權實。通
教隨權理。別圓隨實理。今云三假附無明
起。故知無明亦通深淺。今既破見且從竪
義。且通教三假也。別圓三假在第六卷修
中觀中三番是也。故有次第三不次第三等
。又通論雖爾。若別論者。如章安云。聲聞
觀因成。緣覺觀相續。菩薩觀相待。雖此為
首後必具三。舉易況難者。如向鏡柱以例
外柱。即其相也。言不實者。但以諸法從因
緣故。念念不住故待他假設故。當知鏡柱
與外柱等。無非三假不實義同。雖同不
實像等易解外柱難解。故大乘經共立十
喻。言十喻者。大論第七云。如幻者。譬如幻
師幻作種種。雖無有實然是色法而可見
聞。諸法亦爾。無明幻化而可見聞。二如焰
者。以日光風動塵。故曠野中猶如野馬。無
智謂水。諸法亦爾。結使光諸行塵憶想風。生
死曠野中轉。無智之人謂之為實。三水月
者。月在空影在水。實相之月在實際空。於
凡夫人心水之中。我所相現。四虛空者。空但
有名而無真實空不可見。遠視光轉令見
縹色。諸法本無遠無漏智。故見諸相。五如
響者。深山中語及打木聲從聲有聲。無智
謂有。一切語言亦復如是。但是口中優陀
那風觸於七處。和合有聲。六如城者。日初
出時見城樓櫓行人去來。日高則滅。無智謂

實。諸法亦爾。妄計吾我。七如夢者。夢中無
實謂之為實。覺已知無而還自笑。諸結眠
中無而生著。得道覺已乃知無實。八如影
者。見不可捉。諸法亦爾。雖情謂實求不可
得。九如鏡像者。非鏡非面四句叵得。但有
名字。諸法亦爾。非自等四但有名字。十如
化者。諸天聖人能有所化所化無實。諸法
亦爾。皆無生滅。猶如化人本自無生。何有
老死。又釋論下會異也。謂會三有及三聶
提與三假同。大論四十六。廣釋三有三聶
提義。並在三假品中明之。故得會同。然論
文三有與三假名義有同有異。則相待名
同。餘二名異。二異名中法同因成。假名但
覽法假而立。故不同相續。文中但釋而
不見會。今文列釋意者。本在會同故須會
之。假名即當相續假也。何者。以於法上
假立名故。則謂諸法相續名住。今文初釋
相待有中。全用彼文。如五寸之物待一尺
為短待三寸為長。彼此亦爾者。在此則以
彼為彼。在彼則以此為彼。物東等者。如
彼人在物東則以此物為西。故云則以此
為西。在西則東者我在物西則以此物為
東。一物未嘗異。由人在於物之東西。却謂
物之在我東西。當知物上假名東西。次釋
假名有中。云雖有不同因緣等者。和合法
上立一假名。此之假名是有是無。能詮故有。
不實故無。是故不同因緣實有及兔角無。何
者。如酪四微非酥四微。方有酪名。故知
酪名不同兔角。如瓶等名下。則有實瓶。兔

角名下。無實兔角。龜毛亦爾雖有復不同
於實法之體體則有實名則假立。是故假有
不同實有。言色等四事因緣和合者。此非
和合造酪因緣造酪。應以乳因人緣方名
為酪。因緣所成必具四事。故名四事為和
合法。和合具四假立酪名。又如下重約端
㲲廣破端㲲㲲作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等。或復都空。是故端
㲲色香味觸以為實法。假名毛分。毛分者。毛
中小分名為毛分。故極微微等皆名毛分。
合聚故名為毳。毳即細毛。尚書云。皆生濡
毳細毛以自溫也。故知七水為一兔。兔亦細
毛之類也。乃至成衣。衣是假名。㲲如是展轉迭為假實。假名有無例如前說。
論又云下次會三聶提。聶提西音翻假施設。
欲會令同故先問起。答下先會名。次釋義。
法中既云五眾和合。故與因成義同。次受
假中受謂領納。由根莖枝葉故樹可領納。
領納樹故有樹始終。即名相續是故與前
假名有同。用是名字下會相待假。用於樹
名及枝葉名。取二名下二種之法。樹名之下
枝葉為法。枝葉名下四大為法。二名二法若
待非樹有樹名生。一切諸法乃至心所亦復
如是。論云。行者先壞名至受。次壞受至
法。以壞法故得諸法實相。依論次第。即先
破相待以至相續。後破因成。若論三假起
之次第。則必先因成乃至相待。展轉生計展

轉破之。故破相待以至因成。得實相空次
第稍異。文意各別善須思擇。瓔珞下引證三
假。初引瓔珞者。彼經具有。故總證也。彼本
業下卷云。諸法緣成假法無我。有法相待一
切相虛。相續名一空不可得。皆上句明其假
相。次句明其總破。以破因成故求我叵
得。破相待故一切相虛。破相續故空不可
得。次第復不與大論文同。佛旨深遠我別
有意。大品下別引三經各證一假。此即衍
門三假義也。大品者。有外緣故令內思生。
思生即是所生之法。大經文者。第十二釋外
道計常中云。如讀誦法。從一阿含至一阿
含者。如人欲誦四阿含經。能從一部以
至一部者。由相續故。阿含此云無比法
也。食法亦爾。相續故飽。外計實故。謂相續
常。故今破之。相續是假具如後破。淨名等
者。從破邊說云不相待。四句破已。待不可
得無一念住。引此衍文者。為欲顯於小
衍同有故也。所謂下具列小衍各具三假。
前文雖明小門三假。未云四門各具三假
及所生惑。今對衍門故重列之。如來下明
生惑之由。由生著故。佛教本意示人無諍。
諍者人過何關法非。但三藏門拙易生諍
耳。然大論文本斥三藏以為諍法。即以衍
門為無諍法。故論云。佛法有二。一者諍處。
二無諍處。餘經已說諍處。今欲示人無諍
法。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乃至有相無相
有依無依有對無對有上無上。以分二門亦
復如是。今則通以佛法大小。皆本示人無

諍之法。故云生語見故。於十六門而起假
也。如天甘露本令長生。愚食不消反令壽
促。佛教亦爾。本令通至常住涅槃。以生諍
故反入三途。言語見者。語謂言教。依門各
計隨生一見。既不能達語下之旨。名為語
見。

次明破假觀中文自為兩。謂略廣二破。
初略破者。略秖是總。先序略境次明略觀。
境四觀二合為六略。言境四者。一者見略。
不列有等四句。但云必屬一見。二者假略。
不明三假之相。但云虛妄無實。三者所生
惑略。不列八十八等。但云浩浩如前。四者
所防過略。不出生過之相。但云具如後說。
言觀二者。一止觀略。不云推至性相二空。
但云雙寂不二。二者結略。不云眼智無生。
但云從假入空。此六略意。並通此下四見
首也。後廣此六故名為廣。言如前者。具
如五十校計所明。言如後者。如此卷末得
失中說。前之四略。次第在文可以意得。應
當下明止觀略。初文是止。從又觀去是觀。
此中亦是止觀總用。亦是別而不別。乃至為
成下文六十四番不別而別。故知直用四
性以推三假。具含止觀。初文云颺依焰者。

颺字弋障弋彰二反並通。風飄曰颺即焰之
動轉也。必依於焰方有動故。焰必依空實
處無故。焰颺俱是動轉之法。如見及無明俱
是動法。如動依焰。焰依於空。空無所依。
如見依無明。無明依法性。法性無所依。何
者。法性無體全是無明。故云空無所依。眠
喻同焰。何者。眠心如法性。昏眠如無明。夢
事如諸見。無明為本諸見為末。無明無依
諸見無住。故云雙寂。次釋觀中云無明既
即是法性。不二秖是不異。亦可不二從性不
異從相。法性本來下釋上不二不異。無明既
其即是法性。法性不為無明所染。名本清
淨。在無明時法性不滅。出無明時法性不
起。又在無明時法性不起。無明破時法性
不滅。無明與法性其體一故。故無明體亦
不生滅。故云無明亦復如是。故知無明無始
不起。今即法性亦復無滅。無人計人故並
云誰。若謂此下重釋無明同法性故。法性
無起下重以法性之體。以釋無明。能觀等
者。無明法性並是所觀。即空之觀即是能觀。
非但所觀無明法性。體性不二。能觀觀智即
無明是。無明如空故觀智亦空。如此下略結。
以明通故共立無明法性之名。今依次第。
且約破見之無明真諦之法性。故云從假入
空。次廣釋中先破有見者。雖對四見離總
名別。據未分信法迴轉等別。仍名為總。初
立利根信法兩行。如前略破其文已足。為
未解者更須後廣。其鈍根下欲明廣觀先
述廣意及用廣法。若不用廣則增眾失。故

云今依中論廣觀之法。中論正被末代之
人。世觀心者何為棄之。龍樹不任為師。
知復師於誰乎。故此下文並是龍樹中論觀
法。故云今亦如是。今亦下依論立觀。若一
念下重述前來所明三假。為所破之假。當
觀下正明用觀。初文先以四句破因成假。
於中先列四句。若心下次正推破。初破自
生中。云前念為根後念為識者。根無別
體。還指無間滅意為體。根名能生。由
前意滅生後意識。故俱舍云。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為意。身者體也。無間滅時為意根
體。爾時五識亦依無間滅意。以為親緣。用
五色根以為疎緣。而生五識五識無間
分別生時。即名意識。今此文意不是五識。
是第六識。緣於有見以為法塵。即名為識。
即以此識對根研責。故云根為有識故生
識。根為無識故生識。大論問曰。前念若滅
何能生後。答。有二義。一念念滅。二念
念生。有此二故。故滅得生。恐生斷見
是故須立。今為破故。是故須責。生滅雖
殊根之與識俱是自心。從根從識俱屬自
性。於自性中根識互責求不可得。又心之
與識俱對於塵。以立心名。是故文中兩名
互用。終不得以法相。分別心意識異而
拘此文。故此初立皆云生心。下句難中並
云生識。故此文意兩名無在。為從根生問
滅生也。為從識生問生生也。若根生下
先破上句。小宗雖許根能生識。今破滅生
是故須責。若從識生則前識不滅。復生一

識。為妨最大故不俟責。是故文中但破根
生。從根為下先雙定之。根若有下雙責也。
初責有識。根若有識則有二妨。謂根識並
及能所並。則有生生無窮之過。若無能所
生義不成。云何言生。又無間滅方名生識。
根若有識生滅相違。故並有過。根若無識
下責下句也。即類無識能生識也。根雖下
責有識性。此是縱破。亦先立二句。有已是
下責也。有還同有亦成並生。無還同無同
無情生。又識性下作一異責。若一者先責
一句。凡言性者。後方能生。識與性一故無
能所。若異者責異句。性若異識則同外境。
外境能生識即同他。如何計自。若言下次
破他性。如前責已畢定知心不從自生。故
許不自生云。雖言心不自生。由有外塵
而來發心。塵望於根塵名為他。引經云下
引大品文證他性者。塵是外緣來發內根。
生思即是所生之法。佛赴一機作他性說。
計者不了引經助執。若爾下判屬他生。今
推下用觀也。亦先定兩句。塵若是下責也。
先責是心則有三妨。一塵非心妨則心不
名塵。二塵非意外同自生妨。三並生妨。
塵若非心容計塵生。塵若是心還成心處
生心。即名並生。子若生苗則有能所。子還
生子則二子並生。有何能所。塵若非心下次
責非心句也。與前根中無識義同。責意亦
爾。故云如前破。塵有識性例前可知。若根
下責合生也。單計自他既並推破。故計合
生擬免自他。亦先立兩句。若各各下責也。

若各各有還同前文兩句中有。故云墮自他
性。何名共生。若各各無如二砂無油和合
亦無。亦不名共。譬如下舉譬。亦先立兩句。
若各有下次責兩句。具如法中若鏡面合一
者。各有各無恐計異方不能生像。和合同
處方能生像。故結責云實不合一。若鏡至
面方名合一。今取像法不近不遠。則能見
像。若爾。自是不近不遠而能生像。何關鏡
面。離復不可故知無像。根塵離合下但合若
鏡面合已下文耳。已上文者。法中已具故也。
應一一更將根塵合鏡面合為一已上文
也。又根塵下責性及一異。並如前自生中
說。若根塵下責計離生。前三被推既不得
生。故於三外別計於離。於中先判屬無因
緣無因不生。次亦先定兩句。若有下責。先
責有離。離即是緣即同他生。何謂為離。若
無下責同無心。若言下責性也。亦先定二
句。次難二句。有亦同他無同無心。中論下
次引中論總證四句。總不應生何故各計。
若推下結成性相二空。此中初示二空相。但
無性計名為性空。亦不不住下性既破已。
但有色心內外之相。既不住於無四句中。
故相亦叵得名為相空。言不在內外等者。
內秖是因。外秖是緣。中間是共。常自有者。秖
是無因。無此計故即無四性。此之二空言
雖前後。意不異時。若四句下復以二諦結
成二空。若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已乃
名世諦。故云世諦破性。性執破已但有名
字。名之為假。假即是相。為空相故觀於法

性。觀理證真。名真諦破相。空非前後二
諦同時。為辨性相前後說耳。思之思之。不
見此意徒謂即空。故大品中歷一一法。皆
云不在內外中間等。此則三乘通觀二空。
次勸學品中。云菩薩摩訶薩等皆應修學。此
之三假即是空所破假。次集散品一一句中。
皆云但有名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言集
散者。散所集故名性相二空是則諸菩薩
等皆學此二空。得是二空具十八空。性相俱
空等者。總結示於總別空相也。此中言總
但指二空名之為總以此二空遍空一切。
故名為總。若望初文此總仍別。以於四句
句句破故。若一句得入亦具二空。非必四句
方名二空。文言四者。為轉計者。極至無因。
故云破四名性相空耳此中總者。望下六
十四句復名為總。故中論等者。前引此文
證四俱性。性並須破破已名空。即是性空。
此中引者證無自性乃至無無因性。亦復
無名名為二空。故云用觀與中論同。若根
檢下具二空故。即具十八。此內外等並是
所空。空十八事得十八名。若歷一一空皆
識能所。銷之可見。法界次第中亦略銷釋。
意甚分明。以此望彼言雖小異意亦大同。
問。從有法至無法有法空。既對三句。何故
不空非有非無句耶。答。前畢竟空破不生
不滅。即是破第四句也。故下文無。問。前之
六空已明二空須更說次七空空耶。答。以
向性相重歷諸法。故更明七。問。內至畢竟
破諸法盡。何須後五。答。大論云。十三破盡。

後五重說耳。此十八空大論三十四廣釋相
狀。又九十二云。是十八空性亦自空。即是能
空亦復皆空。大經十一空及二十空。亦何出
此十八空耶。楞伽但列七空。一者相空。分
析自他共不生故。二者自性空。空於諸法自
性不生故。三者無行空。陰本涅槃故。四者行
空。陰入和合離我我所故。五者不可得空。
諸法妄計無可說故。六者第一義空。自證
聖智離過習故。七者彼彼空。空中最下無
復彼此。亦是合十八為七空耳。然彼經意
與大論不無小異。故知楞伽七空多在藏
通。以自證中云離過習故。從容取之稍通
圓別。如大品十八亦通三教。次明相續比
因成說。亦應可見。然須細銷以出相狀。此
中云墮斷常者。即定有定無也。於相待中
先辨相待與二假異。初若不得下明異之由。
由計有心待無心故。因成下正明異相。指
相續中為別滅者。別在有情心所滅故。異
於虛空在生滅故。異於擇滅是有為故。於
非擇中又不與彼闕緣義同。於所緣處心
生滅故。故但與彼生滅義同。唯對此滅後
念心生。名為相續。若相待中言對通者。三
無為法通是無生。無生之名義同於滅。對彼
三滅知我有心。言雖不併是者。謂三無為
雖不併是生滅之滅。而得是無生者。三無
為法同是無生故也。生滅之滅義似無生。彼
三無為是無生故。無生是滅。故對滅知生。
言虛空等者。舉一例二。上既下借於開善
因兼之名。以釋相待。初牒開善舊解者。舊

是開善寺藏法師所立。因上兼此故云因
兼。上但二重今至第三。故曰過之。又因兼
下今解異舊。上因成中及相續中。惑雖未
破緣無生解以此無生對意根生。即相
待中因成相也。因上假心來續相待。即相待
中相續相也。因上至此故名為因。此具上
二故名為兼。是則釋因大意同舊兼與過
之與舊釋殊。開善但以共起名兼。不云
具二。上惑不除復起此惑。是故名兼。不云
通滅名為過之。釋既下結斥。雖用他名義
與彼異。但借舊名顯相待義。即以今義還
破於彼。今檢下正釋如是四下結成二空十
八空等。上文闕於慧眼言者。略也。又亦應
云一切智等。文無者略。非但下例破諸見。
而此見惑由見理故破有見。見理之時單
中餘三。復具絕言一切俱破。是名下結也。止
觀能顯光揚並由見破。故教門光顯。但破於
見尚是光揚。況破諸思塵沙無明。況一心
破具如前說。但前約圓門。此寄破見。得意
何別。妙旨如初。於此有見亦名總修。若不
悟下對於信法六十四番。復名為別。還離
前來初總止觀。以對四悉二行故也。下去例
然。具如前文安心中說。於一一見並作此
結。故知前文離開三諦及以一心。猶名為
總。用此總別有見即伏。望小同於四善根
位。故且結為善有漏陰。以被下見度計轉以
不起故便起無見。有見猶在謂心起無。亦
成見也。夫破見下欲破無見。先明破由即
二行三根。依無起計已成下根。如前總後。

亦判利鈍二行不同。下去亦爾。或但文略。
明三根中。聞觀於生等者生即有見。謂有
為無謂無為實。是故此見應須委破。又當
下正破。先標也。總謂直修觀破別謂三假
四句。故此等總即同初文。前於單見名之
為總。雖對四見名總今文重述。故於一
見對別名總。又亦不同有見因成末文總
別。若對信法六十四番。此之總別復成於
總。總破者下正明破無。先引二經明破之
相。初引大品者。以識了別於生即有見無
生即無見。有無俱破故互相況皆云不可得。
即是舉深況淺。舉淺況深也。思之思之。
次引楞伽者。彼經第四云。若起空見名為
壞者墮於自共。彼前後文破見非一。次然
無生下斥奪也。捨有著無何殊步屈。次別
破者。亦先序見由。由前有見三假惑伏。成
今無見所執之境。總別二破名用止觀。不
見三假似性相空。故云泯然入定。不見
內外似因成破。亦無前後似相續破。無相
形待似相待破。寂然下正明無見所計之
相。而起見著下責見過相。故論偈云。諸佛
說空法。為破諸見故。而復著於空。諸佛所
不化。釋論下比決簡異。大論十八云。外道
愛慢多故。不捨一切法。論問云。外道觀空
則捨一切。云何不捨。答。外道雖觀空而取
空相。雖知諸法空不知我空。愛著觀空
智慧故。若愛著者便成我見。我見即具八
十八使。論又問云。外道既有無想等定。滅
心所法應無取著觀空智慧。答。無想定力

非智慧力。如是下出見過由結成空見。佛
弟子下顯正辨異。明知過由。由謂著心。著
心若生知過故離。離即修觀。豈更謂此為
真無生。云何下示無見中三假具足。良由有
見來入此中。無生法塵下出無見中三假之
相。當推下次正用觀。先破因成。當知下結
成二空十八空等。非但下例破諸見。意如前
說。者未下別約六十四番。如前說。勤修下
見度計轉。次破亦有亦無見。亦先牒前見
為此見體。或進下辨此見相。如長爪下引
例也。一切能破是亦無見。計有此見是亦
有見。又見心謂無破他成有。言得悟者。
示計是見因示得悟。若非見者云何被破。
發見下指同。云何下廣示見心是苦集之相。
言五不受者。第三行相品云。菩薩摩訶薩
行般若波羅蜜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
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
受亦不受。舍利弗問須菩提。何故不受。答。
般若波羅蜜空故。自性不受。不受尚不受。
汝受是亦有亦無。即受第三句也。汝云何
下示見心中苦。即污穢五陰。又我下示見心
中集。又此下點示此亦有亦無見心中三假。
今破下正破也。如是下亦結成二空等。即是
下結成眼智。若不入者下別明六十四番。
此見初文亦應有總。文無者略。亦有下見
度計轉。次破下略示見由。所以者何下
略釋見由。由惑不破故成此見。若不定下
正示見體。何以故下見者引論以證己執。
法正人邪名同義異。堅著下見成起計。即

見相也。亦是責過。略以四德證法責之。
世人誰不自云常等。咸計所得起愛恚癡。
雖非六師定屬見計。若不云證麁免夷
愆。自謂高深真為上慢。我心生故下示
見所生苦集之過。言寧起等者。楞伽第四
無常品云。寧起我見如須彌山。不惡取
見懷增上慢。此乃少分與而言之。乃至應
云寧起我見遍於法界。不惡取空如微塵
許。不識此見毒草藥王者。毒草譬苦集。藥
王譬道滅。世有草木可治病者。於中為
最稱為藥王。如耆婆經云。耆婆童子於貨
柴人所大柴束中。見有一木光明徹照名
為藥王。倚病人身照見身中一切諸病。道
滅亦爾。能照眾生煩惱諸病。略過有十者。
如向所列十使是也。廣不可盡。謂由十使
生一切過。又一一等者。此一切過各具三
假。用觀如文。復次下結示向文不出四諦。
夫一切下明示四諦所以。如來下引證。謂
初轉法輪正在破見。初轉雖未盡具四含。
四含並是生滅四諦。義同初轉。故云阿含四
諦之力。如中含云。舍利子問拘絺羅言。頗
有事因此得見諦耶。拘絺羅言。有。謂知食
知食集知食滅知食滅道迹等。具如釋籤
中引。生滅尚爾。況後三番三種四諦。何所
不破。若非有下例破諸惑。兼結成眼智。故
云發正智慧。名從假下結成空觀。若不下六
十四番別破。此見下見度計轉。所以下結勸。
言不雜者。見見之中俱云三假。所計不同
一一假異皆四句破。破體各別。四句之後並

結二空。所空義殊。復皆各修六十四番。番
番顯異。一往似雜章節自分。能了等者。深
勸深誡。若能了者則可與論觀行之道。不
識一句如何能識真諦之乳。況橫竪不二
一心諸番。次破無言。亦初明見由。由用觀
破上之四句。復起下正明見體。謂出下責
過。略有下復以眾多絕言通責。若謂下別
判。判其不出複具四句。何謂絕言。所言不
出複見第二句者。謂無無句。汝此絕言與
無無不別。所言不出具足見初句者。即初
四句中第四句也。謂有非有非無及第四句
中初句也。謂非有非無有。故知下結其見惑
難出故也。法華云下引證也。此文通譬見
網蒙蔓。經中鳩槃茶下別譬見惑。玉篇云。山
神為魑魅。水神為魍魎。西京賦云。山神虎
形為魑。宅神猪頭人形為魅。通俗文云。木
石變怪為魍魎。以向二例攝鬼神盡。故以
此鬼譬一切見。次複具中亦應複具。各各
先明略境略觀。次廣以四句一一責之。乃
至亦以二空之總。以對四句之別。一一結
成二空十八空等。但例前可知故不煩文。
下絕言見雖無別相可對為總。應但用別。
具如有見。乃至先出見相。次出絕言。今文
存略。亦先略出複具之見。於中略出見由
見體。見相正破。結成轉計等。又復下出複具
下絕言之相。亦略出見由見體。如此下正判
屬見。何以故下釋判也。何故判此而屬見
耶。待對生故。言不絕故。四句本絕。何須避
句別求於絕。空譬可知。又竪下更復竪破

絕言之計。前以諸絕相望故橫。又以不絕
對破於絕。絕還不絕故名為橫。今以因果
前後相望。故名為竪。因不絕故果亦不絕。
上來下重判前來單複等見所破橫竪也。如
一有見中三假四句。相望成橫展轉度入。至
四名竪。於一見中因成內外相望故橫。相
續念念相望故竪。相待待於前滅名竪。待
三無為名橫。一一見初皆有總破。直以空破
未分橫竪。大途秖是橫破者。若曲分委判如
向所說。大概而言但成橫破。何者。諸見體橫。
還以三假四句破之。是故大判能所俱橫。今
當下次明竪破者。以竪法責故云竪破。言
竪法者。有淺深故。始自三藏五停。終訖圓
教妙覺。此等位發名之為生。汝若言生為
何等生。又此竪破不同次第三諦之竪。次第
三諦依諦破惑。前後不同故名為竪。此中
但以竪法往責。責其成見。見故須破。故
云竪破。如前釋假。還約佛法四教明假。
假皆須破。今明破假。還約佛法四教辨位
責其見心。諸教全無非見何謂。定屬有見
終非位生。為是五停下三藏位生。言苦忍
等者。無漏十六心此居其首。乃至道比第
十六也。為是乾慧下通教位生。為是三賢
下別教位生。為是鐵輪下圓教位生。別無
信位圓無五品者。秖是略耳。言重慮者。
慮謂思慮。見道觀真已發無漏。今復重觀
故云重慮。言神通等者。入位菩薩道種
智明。遊戲神通淨佛國土。大論九十三問
云。神通所作何名遊戲。答。猶如幻師種種

變現。菩薩亦爾。故名為戲。復次三三昧中空
名為上。諸餘行法皆名為下。下如兒戲。故
名為戲。論第七又問云。菩薩但當出生三
昧。何須遊戲。答。菩薩心已出生三昧欣樂
出入。亦名遊戲。既不同於結使遊樂。欣樂
出入即是出假。言誓扶習者。大品云。留餘
殘習以誓願力。及扶餘習。而生三界利
樂有情。若計下竪破無生。初文正約無生
以破。次從有人下。難中論師寄非辨異。
初文徵起。為是下正責也。於中初約三障
以明不生。見思等三屬煩惱障。為行下約
事理破。為破三障須約行理。是故次明
行窮理滿。名為不生。世人下約三佛破。於
中先破世人誤釋。言不生者即是法佛。雖
甚會理若唯法佛。未是通方。然此中不生不
生。不得作重語讀之。應須間書。上不生
字為上句末。下不生字為下句頭。今解下
正釋。文存四解。初約事理隱顯釋。法身本
有名之為隱。報應二身破惑方顯。故以三
惑併對二身。破無明盡究竟智滿。故名報
身。塵沙障法門見思障化道。此惑俱為應
身家障。故二惑不生名為應身。二者對治三
惑釋。故將三身以對三惑。無明障中理中
顯法身現。見思障空理空顯報身現。塵沙障
俗理。俗顯能垂化。三約能治所顯釋。業行位
智以為能治。真如實相以為所顯。復由業
行及位智故。三煩惱盡。煩惱盡故報應成就。
報應成故本有理顯。此則法身本有報應修
成。四者別對三因釋。修性皆爾。故用對之。

此之四解義通圓別。意唯在圓。故初三兩解
義扶於別。二四兩解義扶於圓。以別助圓
共成責義。又初之三解皆約諸法不生而三
佛生。第四一釋。約諸法生而三佛生。三佛下
約理結。當知四釋總論諸法不生而三佛
生。故總結云生即無生。無生即生。他解不生
唯在法佛。尚不見法佛不生即生。況見四
重三佛生無生耶。然今文意本責無生。解
三佛義因破他解故論相即故知三佛生
則俱生。若也無生悉皆無生。是故須立相即
義也。若聞阿字下引證也。聞一不生解一
切義。如聞不生即知三佛皆生無生。乃
至四解三佛無生。云何秖作法身一解。若
如今解三佛體遍。不生亦遍。將諸下結責。
責汝執心並不入此諸不生中。非見是何。
有人下約中論師被破之義。而廣辨非。初
述他人破中論師。論師轉釋不生不滅。雖
作多意而不明破深淺分齊。故被他人約
破惑責。但成入空。言秖不者。不者破也。非
也。中論下論師不曉被他破已。便加不字
令使會中。若爾。非向煩惱之生。非向遷滅
之滅。似顯中道何殊見真。此解下正破。初
略斥。今且與其不不生邊。故云此解扶中。
責其不周故云傷文失義。何者下釋也。先
釋失義次釋傷文。初言失義者。謂失兼
通含別之義。論之圓宗有此兼含。如何被
破伏無中道。如汝被破正當論文所兼通
藏。即此初文是也。若生若滅下為出論文含
別之義。若生滅下正顯論文圓宗本意。初

言破二十身見等者。此果破見。經論列數
多少不同。毘曇云。如須陀洹喻經說。斷無
量惑名須陀洹。何故大經但斷三結。或隨
病故或隨根故。為鈍根者說八十八。為利
根者說斷三結。今此即是大論之文。約處
中說言破二十。又或時為鈍但說斷三。婆
沙云。如昔一時有毘黎子佛法出家。時佛
已制二百五十戒。令族姓子隨作樂行。彼
人聞已乃生憂慮。誰能守護如是諸戒。便
詣佛所頭面禮佛。白佛言。我不堪護如
是諸戒。爾時世尊現親善相而不訶責。以
軟美語而慰喻之。善哉善哉。為能善持三
戒不耶。謂戒心慧。彼人聞已即大歡喜。我
能善持如是三戒。斷惑亦爾。若世尊說斷
八十八使及無量苦。名須陀洹。則受化者
心生憂慮。何能拔除八十八樹。度八十八
大河。竭八十八大海。摧八十八大山。修八
十八對治。若佛但說斷三結者。則受化者
生大歡喜。言二十者。五陰各四。謂色大我
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即色是
我離色有我。四陰亦爾。故此二十名為身
見。八十八使具如前釋。案文下結也。兼二
謂通藏。龍樹下推功論主。解釋自我論意
本然。如何弘論受他暗破自愜無中。若開
脣下釋傷文也。吃者不利也。寄事以斥論
師如吃。即論語第九有楚狂接輿。見孔子
領徒而行。乃為歌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
爾雅云。雄曰鳳。雌曰凰。意斥孔子秖如鳳
兮。出不遇時。周道若斯欲行禮教。亦如

鳳兮出非時也。故鄧艾對魏主以此為譏
警。魏主令其破蜀。艾為性吃。對魏主時頻
稱艾艾。魏主戲曰。艾艾為有幾艾。答曰。鳳
兮鳳兮秖是一鳳。今以此意斥彼論師。秖
如鄧艾以鳳兮鳳兮酬於吃譏。當知不下
加不如重吃聲。雖云不不秖是一不。縱欲
顯中失論兼意。此則斥其所說傷文。抽筆
下正斥著述傷文。傷者損也。已損圓文徒
加點淰。既能著述從錔抽筆。染毫於硯不
能開拓演其深致。而於不下加點淰乎。
徒增不不之聲。却失兼含之富。秖得雙非
但中一意。全失通藏及論圓宗。懸疣下重約
喻責。疣者肉之餘也。橫生一肉著體為贅。
贅又生疣不字加點如贅生疣。被破無中
意欲補助還成却失圓及藏通。今解下兼
約彼非以顯今是。為扶含顯存本不生。
依汝加不。亦有多種不生不不生也。故今
責彼見心。為是何等不生不不生耶。故初標
云。且略出其十種。於中分為三意。第一第
二明非但破生不生。不生須破。故更加不
不生。此乃以正而破於邪。第三至第九皆
以兩不破兩惑生。故云不不生。即是以一
生字對上兩不。義而言之開為兩生。故上
不生是一不不見生。次一不生是一不不思
生。及論結句一一但云不不生者。還存略
故。故以下句不字次前不下。故云不不。下
去諸句準此可知。故云正習乃至別圓。第
十約妙覺位。智斷永滿兩生不生。名不不
生。此中三釋同在妙覺。初但標十意在於

此。又從第三至第九一一文中。皆釋前竟
次生後句。前雖不生望後猶生。如釋三藏
二乘。不見不思兩不生竟。即生後云習氣
猶生。若不爾者。後何所破。初文長爪成第
四句及絕言者。一切能破。義似雙非。語皆
可轉義似絕言。是則一計前後四出。謂無
見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及以絕言。今總判之
似一不生。不生邪見是故須破。名不不生。
如非想下復引須跋非想無生。無生須破名
不不生。犢子例此。言第五不可說藏者。大
論第一云。佛法中亦有犢子道人。說四大和
合故有眼。五眾和合故有人。如犢子阿毘
曇中說。五眾不離人人不離五眾。五眾不
是人人不是五眾。人在第五不可說藏中
所攝。故一切有道人皆言。一切種一切時。
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如龜毛兔角其體常
無。陰界入等無有自性。此是一不生。犢子
所計猶違小宗。故此不生猶更須破。故云
不生亦不生。次意中三藏菩薩未得不生。是
故不論。緣覺侵習習未都盡非不不生。故
亦不論。言體不見思者。巧智所觀故云體
不。通教菩薩空同二乘假同別教。故今文
中亦不說之。別人兩不不通不別。而上地
猶生者。別惑未窮故也。別佛約教且云究
竟。故大論第九云。小小因緣能惑大果。況
聞般若波羅蜜實相。不生不滅。不不生不不
滅。言小小因緣者。謂如少施少戒之流。遠
願導之尚感大果。況聞圓中不不生等。第三
意及結斥如文。竪破第三第四句。如上菩提

心中者。第一卷發大心中。非九縛故非有。
非一脫故非無。若爾。第三句云何。答。雙非
即第四雙照即第三。若歷推理乃至起過聞
法開四。是則五十六重雙非雙照。更加四
弘六即。是則六十六重雙非雙照。況復通教
八地已上。及以別圓地住已上。位位無不
雙非雙照故也。我今將諸第三四句。勘汝
執心。汝是何等第三第四耶。釋名絕待者。先
破橫竪中。各有第三第四句。及絕待與絕
體。體是雙非雙照句也。雖即略指復更歷
教一一委釋。二文各三。初徵起。次正釋。三
結。塵妙不生通用生者。破一一惑即得無
量俗諦三昧。利物自在名通用生。內外業報
者。秖是約界論內外也。析斷常者。二乘亦
得不名雙非。雙非之義具如第三卷中。通
教三乘亦離斷常。意如三藏。通教菩薩八地
已上。道謂化道。觀謂空觀。帶空出假故曰
雙流。入空非有。入假非空故名雙非。別圓
地住妙中雙非。初地去是別。文中應剩得
字。雙遮之言順第四句。理不異時。次竪破
絕者。初列外外等六絕責之。言婆羅門
受瘂法者。彼外道中有計瘂法。不共言說
以為至道。三藏去復以佛法多絕責之。初
正責。四教皆以四門通理。得理方絕。杜者
如前解。不可說眾多下況責。為此下明過
患。更重下復以十種四句外責。初標也。十
種者下列句也。一往者下釋也。直立四句
故云一往。四上復四故曰無窮。如前四見
一一見上。復以三假四句破之。見各十二

成四十八。見復起見乃至複具無言等見。皆
以四句三假破之。故曰無窮。從門得悟門
有四故。名得悟四句。言攝屬者。如諸四
門皆名有等。隨人修習為入何法。若真若
中以法攝門。門屬於法。問。攝屬與襵褻
何別。答。襵褻則攝法入句。攝屬則攝句
入法。權實者。權實各四。為是何等四句外
耶。開顯者。一切皆實。汝為出此實四句耶。
若實若開句外無法。云何言出。一期佛教
畢於法華故云齊此。今依法華亦但齊此。
滅後起諍是故失意。作論通經故云得意。
若不下結責。愜者伏也。前橫破等者判橫竪
文。具如前廣約外外及附佛法。乃至佛法。
一往成十。既從外外至佛滅後故名為竪。
今世多有下斥偽釋疑。初邪人邪教邪正相
濫。初約人釋以正濫邪。言惡魔比丘者。
謂曾出家還家破戒。復作道士破滅佛法
者是。又何但比丘越濟名為惡魔。如大品十
六。天魔波旬亦作比丘。為菩薩說相似道。
所謂骨想乃至亦說阿羅漢法。語菩薩言。
汝用此道盡苦。何用於生死受種種諸苦。
今四大身尚不欲受。況當來身。又大經第九
云。有一闡提作羅漢像住空間處誹謗方
等。凡夫見之謂真羅漢。此等即是作比丘
身破滅佛法。若退戒還家如衛元嵩等。即
以在家身破壞佛法。言越濟者。報恩經第
六云。賊住越濟斷善根人五逆等人。受戒不
得。此即正以破內外道。名為越濟。濟者道
也。越謂違越。即當破義。先破外道來投出

家中途背此却復邪宗。若更重來成難障
戒。今文不論重來成難。且以彼此俱破義
故。名為越濟。此人偷竊正教助添邪典。淮
南子云。偷者天下之大賊。邀者要也。遮
截也。不可圖勝且求平等。押高等者。平斗
之木曰概。以道士心為二教概。使邪正等
義無是理。曾入佛法偷正助邪。押八萬十
二之高就五千二篇之下。用釋彼典邪鄙之
教。名摧尊入卑。如安法師著二教論。引
班固九流。道教則是九中之一。謂道流也。
若使道流立為一教。則餘之八流法爾分
源。若其九流合為一儒。是則對釋唯存二
教。尚不合獨為教主。況復翻欲混和。自古
先賢久判真偽。近代名德仍困是非。不如
儒俗猶分清濁。如李思慎十異等文。又牟子
曰。堯事尹壽舜事務成。丘學老聃旦師呂
望。四師雖聖比之於佛。猶白鹿之比麒麟。
比其教也猶烏鵲之與鸞鳳。比其形也猶
丘垤。之與華恒。他又問曰。蓋諸道叢殘
凡九十六。澹泊無為莫尚於佛。神仙之術
僕以為尊。殆佛法之不如乎。牟子曰。指南
為北自謂不惑。引東為西自謂不迷。如
汝所言。似以鴟梟而笑鳳凰。執蝘蜓而
嘲龜龍。然世人有背日月而向燈燭。深溝
瀆而淺江河。豈不謬乎。汝背佛法而尊神
仙者。此之謂也。以道可道下斥其以邪濫
正。如新注云。若稱可真常之道。非常人所
行之道。舊注云。可說之道非真常之道。名
可名例之可知。雖有二解望理惑智行位

因果。無可以擬別圓四德常樂之道。故云
不可均齊佛法不可說等。何者下引例結
責。諸法下重廣解釋不齊之相。如道士李
仲卿著十異論。琳法師立十喻論。以喻其
異而異於彼。喻猶曉也。曉彼迷故以今
文望彼。似彼七異。復加威儀及族位不齊。
合為九異。一者理本不齊。亦指向來所濫
之法。道可道等將真如常住之法望之。云
何得齊。然聃雖有無為無欲之語。語下無
旨。雖有常名常道之說。說無所歸。若言
常無欲觀其妙。妙理眾多。欲非一揆。為是
何等欲妙者乎。故不可以常道之名。均於
實相。教相下二明教相不齊。今文但略舉一
不齊之言。然五千之文。但去奢去泰自約自
儉。守雌守弱患智患身。是故聃化以虛無
為本憺怕為先。豈與八萬法藏十二分教。
逗大逗小若偏若圓。四悉赴機五乘接物。冥
益顯益逆化順化。欲校優劣安可同耶。況
以下三以苦集不齊況之。老雖患身去欲
未達患原。弊智勞形不窮弊本。苦集增長
去道彌遙。豈與夫捨三界繫離六趣果同
耶。況三惑二死四智五眼。彼無其名安知
其義苦集彰露具如前說。況將下四以道滅
不齊況之。故三十七品彼典無名。四德涅
槃歸乎釋教。徒施患身之說信無不淨初
門身念既無。道品安在。生滅道品尚已天隔。
況復衍門彼無毫釐。本既下五示迹不齊。滅
理為本應化為迹。俗以三十年為一世。今
但以前王後王而為一世。居五天中故云

正也。天竺身毒印度並是梵音輕重。三世諸
佛皆降迦維是故名正。言金輪者王四天
下。故俱舍頌云。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律
中從劫初來次第相承。八萬四千二百五十
二帝。有十輪王餘皆粟散。悉王天竺。悉
達生彼淨飯王宮。當此周昭王甲寅之歲。若
不出家當為輪王。不紹王位夜半逾城
志求大道。既成道已現勝劣應說權實法。
乃至入滅利益無疆。老在桓王之年託牧
母之野合居陳州之苦縣厲鄉曲仁之里。
字伯陽諡老聃。吝柱史處小臣。莊任漆園
德位可識。言邊地者。望彼五天此居邊
地也。即如嚴觀法師與何承天論中邊事。
具如釋籤。佛以下六相好不齊。如來聚日融
金之色。既彰希有之徵。卍字千輻之奇。誠
標聖人之相。況分身百億光照十方。化及
泥黎聲振尼吒。李氏之形凡庸醜蔑。手把
十文足蹈二五。語其同年終不可得。佛說
下七化境不齊。先老次莊。老子竊說。說字音
稅。述也。宣意也。非私曰公。灼明也。隱竊
私說尹喜一人。是故非為彰灼公道。列傳
云。喜謂周大夫善星象。因見異氣而東
迎之。果得老子。請著書五千有言。喜亦自
著書九篇。名關令子。準化胡經。老過關西
喜欲從聃求去。聃云。若欲志心求去。當
將父母等七人頭來。乃可得去。喜乃從教
七頭皆變為猪頭。然俗典孝儒尚尊木像。老
聃設化令喜害親。如來教門大慈為本。如
何老氏逆為化原。又漆園下述莊。莊子蒙人

也。名周。梁惠王同學。著書十餘萬言而皆
寓言。今宋州北故蒙城是其處也。現有漆園
鄉於彼著述。改足句治點筆題簡。豈同眾
聖結集。軋軋若抽豈同圓音梵響。自規顯
達豈同無緣大悲。無聞無得豈同塵界獲
記。軋軋車聲。遲貌也。復次下第八威儀不齊。
九族位不齊。顒顒仰也。爾雅云。顒顒昂昂
君德也。詩云。萬人顒顒。盲人下結斥。復次下
單明所濫之法。先辨同異。前既已明多種
絕言。絕言之前應有多種四句。中論不生不
滅。乃是別圓第四句相。即真中道正絕言也。
故正絕言句外無法。如何以外外絕言破
他圓別。外外尚為三藏所破。何客此見輒
破衍門。次問答料簡中初問意者。既不
許以外見而破中論不生不滅。若於中論
不生不滅起見如何。答中更開六句。分別
判釋。釋中意者。本以中論不生不滅而為
難辭。故今還以中論意答。中論兼含既具
四意。亦以四意不生不滅。對彼外人絕言之
見。復以四種不生滅見。對四教下四正絕
言。故有相破相修相即。且如三藏對外簡
者。三藏不生不滅破絕言見。三藏絕言破不
生不滅見。絕言見更修三藏不生不滅。不生
不滅見更修三藏絕言。三藏絕言即三藏不
生不滅。翻到亦爾。次以外外對衍說之。
是則復成三箇六句。又除外外但於教教。
自以絕言破不生不滅等。復成四箇六句。
又以藏對通對別對圓。復成三箇六句。復
以通對別圓。復成兩個六句。復以別對圓。

復成一箇六句。如是都成十四六句。若論
答問一個破邪六句即足。準楞伽文中廣
明破見。及以此文依教起見。是故須此委
悉論之。故楞伽第四。大慧白佛。外道亦說
不生不滅。與佛法何別佛言。不同。如幻而
生如幻而滅。名不生滅。此即通以大乘不
生不滅。破外不生不滅。舉一例諸他皆準
此。又如向所說相破相修。破中皆以大破
於小。若準起見皆以藏破之。復應以藏對
三以藏破三。修中亦以小修於大。助中亦
以大修於小。次約一切凡夫無非見也。魚
王等者。此二行時眾魚眾貝皆悉隨從。爾雅
云。貝居陸者曰𧷼在水者曰蜬
大經十一云。如轉輪王主兵大臣。常在前
導王隨後行。亦如魚王蟻王螺王商主牛王。
在前行時諸眾隨逐。蕪蔓者草滋長曰蕪。藤
滋長曰蔓。又曰。木藤草蔓。當知下示見過
患勸勤修觀。且約外外故云避具入絕。
若約佛法亦應云乃至避別入圓。皆以止
觀逐而破之。具足如向一十四番六句。故
云無遠不屆。乃至如金剛刀等。此約破見
以成伏道。若得下明成斷道。以見望思名
之為多。故云從多為言。且約破見竪論名
遍。望橫望後及以一心。不名為遍。下去例
然。言三結者。問。見惑既有八十八使。如何
但說斷三結已即令得果。答。論云。此三種
結是三三昧近對治法。身見是空近對治法。
戒取是無願近對治法。疑是無相近對治法。
復次三結生惑增上。身見生六十二。戒取

生一切苦行。疑於過未一切處生猶豫。是
故經中但說三結。大經三十三云。須陀洹人
所斷煩惱。猶如縱廣四十里水。略言三結
此三重故。譬如大王出遊巡時。雖有四兵
世人但言王去王來。問下釋疑。先釋能破
疑。初問意者。能破止觀既有三種。空觀已
云破無量見。後之二觀更何所破。言無量
見者。如前所列單複乃至圓門絕言。圓絕
尚破況復餘耶。當知後觀無所復破。答中
意者。初觀所破謂見及思。束此二破但成
破有。見雖無量尚未破思。且言見遍耳。
若其通途以見為名。後之二觀破於無見及
以雙非。各有所以何慮無破。故釋論下引
證者。中道雙非方盡二見。故知諸見下結
意也。通以諸惑同作見名。界內諸見雖復
縱橫。但為初觀之所破耳。故云尚不為第
二觀所破。云何而言第三觀無所破耶。云
何下兼責前諸見橫計也。諸見尚在未得
初觀。況第二第三。云何諸計自謂真道。故
大論中若有若無通皆是見。汝尚未出有見
況復無耶。即大論序中歸敬偈文也。又通
以諸見而名有者。為斥二乘為無見故
次問者。有之與無同斥為見。有既無量無
豈不然。答意者。大論頌文。一往斥小且通
名見。妄計已斷故不縱橫。大段第二得失
中。問意者。所破之見是失非得。能破止觀
從單至具。乃至圓門隨逐不捨。為唯是得
有失不耶。答中。分為四句。先列四句。次舉
譬。前二下判。且從末說。所以下釋。初之

兩句外道得失。亦言修止觀者。本是佛弟
子。因觀起見過同於外。於中復辨事感伏
者且名為得。事惑未伏者。唯起諸惡名之
為失。又以外道中有斷常二見。常見之人
斷鈍使者。名之為得。斷見之人撥因果
故。名之為失。此且寄外論得失也。次佛弟
子兩句論得失中。雖復用觀見惑未斷。位
在方便名之為失。惑斷入真方名為得。若
望外道失却成得。何者。外道雖得仍起見
故。是故外道得翻成失。以此四種判前破
假觀者得失異耳。即如前文破一一見三
根不同。上根是佛弟子中得者是也。中根
是佛弟子中失者是也。下根即同外計得失
者是也。若成外得失及佛法得失。並應更
觀。三明位者。列位可見。文雖具列
四破見位。今文所用既觀三假四句不生。即
是次第衍門之初。為欲遍知存文旨故。斷
伏下判同異。次料簡中次問意者。若兼示
文旨。須存次第以顯不次。即應直明別
圓之位。以次第意似別位故。故雙為問。
若直論文旨。何不直明圓破見位。何須用
前三教位耶。若單存次第秖應明別何用
三耶。此是止觀正文讀者尚暗。或銷文者
唯云次第。或修觀者別求圓融。但觀答
文義理自顯。前第一卷發心文末。已約四
悉料簡三教菩薩發心。今於此中復申四
意。一從上明下恐修觀時發宿習故。須
識諸教斷見次位。二從又欲下為令行者
識半滿位。如其不識權實互濫。三從又半

下明識前三教。並為圓頓助道法故。若不
識者圓乘傾覆。侍者承事也。衛者護也。四從
又豈下顯同。見為法界無位不實。若畏分
別何異避空。言是菩薩無生忍者。借大品
語。語通意圓善須得意。體假下次以止觀
結之。見息入空名止。達見二空名觀。通
結前來一切諸見悉達即空。此是第一節
示妙旨也。

卷 6

次明破思假。初列思假名。云亦名正三毒
者。思惑有四慢入癡攝。故但云三。一非背
使二非習氣。故名為正。歷三下頭數也。三
界九地下品數也。欲四上二各三。上界無瞋
故三界但十。欲界六天地獄洲異。同是散地。
故但為一。四禪合處大意亦爾。無色無處
由生有四。言九品者。以智斷惑智分分明
惑漸漸盡。何啻有九。立教判果且略為九。
如判往生據行優劣。何啻九品。亦為接凡
大略而說。皆能等者明惑功能。於未斷位
一一皆能與力潤生。隨其何果斷盡不生。
初果七反者與見辨異。極至於七定不至
八。故名七反。不必一切盡至於七。故楞伽
第三云。下者至七中者三五上者即生入般
涅槃。成論云。於七世中無漏智熟。如服
酥法七日病銷。如迦羅邏等七日一變。如
親族法限至七代。如七步蛇四大力故行至
七步。蛇毒力故不至八步。惑力至七道力
非八。婆沙云。應云十四何故云七。答。中
有本有數不出七。故但云七。又七處生故
人及六天。又修七道故斷七使故。言七
使者。一欲愛二恚三有愛四慢五無明六見
七疑。又總論生。應云七人七天。十四中有。
合二十八生。且依前說不出七故。故但云
七。如燈滅方盛者。如前隨自意中引出曜

經。雖復有欲等者。道共戒力性離邪行。他境
自妻一切不犯。以於自妻亦離非時非處
等故。蟲常任運離刃四寸。已斷見惑得
人空智。雖有事中獨頭相應。了法從緣不
計性實。以於三毒無邪曰正。雖能潤生
不招四趣。不同下簡異見惑。見是著心隨
境生著。以能造四趣因故。故正三毒在於
具縛聖者身中。非但不為四趣作因。起亦
離合有取有捨。故不同見瀾漫生著。稱思
惟下釋名也。此惑因於重慮思惟。方能斷
故。故名思惟。數人下明二部同異。成論難
數人者。初以上貪下愛相對並難。次若言
下以名異義同為難。不應輕重而分貪愛。
言一並者。準彼論師復應更以瞋恚為
並。上界既以輕貪名愛。何不上界輕瞋名
恚。而言上界不行恚耶。故彼阿毘曇心使
品中。亦列七使如前所列。唯改第一名
貪。此之七使界行分別有九十八。貪恚二使
界種分別各有五使。謂欲界五部各有一故
愛以界種分別有十。謂上二界五部
各五慢及無明界種分別各有十五。謂
三界五部各一故也。見使種有五。謂五利
也。四諦分別合有十二。謂苦下具五。集滅
各一。道下有三。合有十二。三界合三十六。
疑四諦各一三界有十二。都成九十八。以
明貪愛上下互不相通。故招論師二並難
也。但佛有時下和通。但令下明立名之意。
為令識境何勞苦諍。舉譬示本論結本
意並如文。

○二明體觀者。空兼析體故

須標列。破見亦爾衍門初故。今復更明析
門用智者。明彼始終俱是析故。辯異故來
非正用也。正明觀法中初標。欲惑下且總
標一品各有三假。初釋因成。引女六欲以
為外緣。對心為因。所起欲想名所生法。六
欲境者。大論二十一。釋九想中云。此九種
者。能治行人七種染欲。一或有人染著於
色。謂青黃赤白。二或有人縱不著色。但染
形容細膚纖指修目高眉。三或有人不著形
容。著於威儀進止坐起行住。禮拜俯仰屈伸
揚眉。頓𥇒姿態者。美容貌善
進止。四或有人不著威儀。但著言語軟美
辯捷隨時而說。應意承旨能動人心。五或
有人都不著此。但著細滑柔膚軟肌。熱時
體涼寒時體溫。六或有人皆不著如上。但
著人相若男若女。七若有人雖得上六無
所著人猶無所解。捨世所重五種欲樂而
隨其死。此中第七所著人欲。既總於六求
所著人。今置總存別故但云六。以九治七
具如禪門。此六下至貪相外現。即是向六
對內意根成所生法。舉初果況及無學況
如文。難陀欲習如前所引。法華欲想等者。
為欲深防欲過故也。尚不起想況復形交。
言欲相者。俱舍云。六受欲交抱。執手笑視
婬。地居形交。但忉利天。以風為事。夜摩抱
持。兜率執手。化樂視笑。他化但視。尚不生
想況復視笑。乃至婆沙又辨四洲人欲輕重。
此洲最多不復可數。東洲極至十二度中
下或十。西洲多至七八少者四五。北洲極多

至五少者三四。亦有修梵行者。故多欲者
不及畜生。此洲亦有少欲之人乃至梵行。
如是多少麁細想相。若取下正明因成。取
前六相內動意根。即是所生。相續中云致
行事者。為防行事制內相續。非謂相續已
有行事。假虛下總知不實。言道理者。對境
生心尚知虛假。豈更計於以禮婚聘還精
益壽。一月二時通神養生。西方外道為求
非想無想等定。尚除下界一切貪欲。況計此
理以為正道。次正修觀推因成中亦先
例四句。若從下用觀推。四句下斷惑證真
結成二空。無欲性空無句相空。利根下結
利鈍根二行不同。利根二行如上破見中說。
上根之人破有見竟即得入真。若未相應
亦須用於六十四番。從設未下明六十四
番。若鈍下標相續示觀法。例因成說。次二
空中云四句無欲即性空。亦無於四即相
空。前破見中破三假後各結二空。此中一
一假後。亦皆結無生及以二空。文異意同。初
品下明餘品亦有三假。例初品說。破貪下
餘使亦例。九品下結成無生破遍也。問下料
簡。初問如文。答中明兩論判品。由用道
異故品不同。故阿毘曇造論緣起中云。問。
何故名阿毘曇。答。謂分別未分別者故也。
是方便道是勝進道。是無礙道是解脫道。下
諸楗度文中但云兩道伏兩道斷。若從下判
兩道不同。次破色界思中先明所用智不
同。言世智者。依於世禪六行欣厭。依無
漏理名無漏智。俱解脫人俱得二智。斷惑

之時隨用一智。若初習下判事性兩障。如
欲入初禪。若猶見有欲界定中床鋪等事。
名為事障。欲惑未除性障仍在。此惑若破即
發初禪。二禪亦爾。覺觀未除不發中間。初
禪惑破方發二禪。三四兩障準說可解。於
初禪中初文即是初禪發相。次其中下明初
禪惑相。次品品下明初禪中三假之相。若不
下明破意。今用下亦明六十四番。次二禪去
明因成者。並以下地定體為因。相續相待
比初禪說。第三禪中云此樂乃至為難者。
聖人及佛弟子修此禪時。於地地中有聖
種觀。故捨為易。凡夫以於諸地生愛故捨
為難。無想定至禪境中略釋。五那含者。若
以地為名但名第四禪。此禪九處。五是聖
居名正含天。無想唯凡。三通凡聖。生五含
者。然由修熏禪有五階差。大品九定通熏
九地。此中唯熏第四禪地。先修得已更以多
念無漏相續現起。從此引生多念有漏。從
此復生多念無漏。如是後後漸漸減少。乃
至最後二念無漏。次復引生二念有漏。無
間復生二念無漏。名熏加行成相。次唯一念
無漏。次復唯有一念有漏。無間復生一念無
漏。名根本成。故俱舍云。成由一念雜。言五
差者。謂下中上上勝上極。一品有三後品
兼前。故第五品合成十五。如是五品如其
次第。三六九等生五淨居。言夾熏者。謂前
後無漏中間有漏。使多念等漏俱成一念無
漏。故名夾熏。言五天者。謂無煩無熱善現
善見色究竟。從此已上皆無煩雜。無煩之始

得無煩名。伏煩惱故名為無熱。果易彰故
名為善現。見清徹故名為善見。色中無上
名色究竟。下之三禪復各三天。若依有宗
但十六處。於初禪中高勝之處名為梵王。
故不別立。次破無色中言有對等三種色
者。從第四禪欲入空處。必作方便滅三
種色。大論二十一四十一云。三種色者。一可
見有對。二不可見有對。三不可見無對。大品
云。為過一切色相滅有對色相。不念種種
相。入無邊空處。過一切色滅可見有對色。
滅有對色滅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種種色
相滅不可見無對色。一切色法唯十一種。
謂五根塵法入少分。少分者無表色也。阿毘
曇云。一可見。謂色是。二有對有十。謂五根
塵。若云不可見有對。應但云五根四塵。三
不可見無對。謂法入少分。大經二十一云。眼
見色壞名為過色。五根塵壞名過有對。於
二種餘及無教壞名過異相。此之三色並
在色界。欲入無色故滅此三。今此應云
及背捨勝處一切處中八色等也。若無表色
雖非今文空觀所過。得空觀時必定離於
表無表色。又於可見有對等中。復應明於
三有對義。非今正意是故不論。滅色方便
具如禪門。先想此身如甑。如籠如網乃至
漸空。大論十九云。如鳥在瓶瓶破得出。問。
無色界中為定有色為定無色。具如釋籤。
又曾聞有一比丘得無色定定起摸空。他
問。何求。答。覓我身。旁人語言。身在床上。於
此得定尚不見身。故生彼界於小乘定

判為無色。若大乘中如大經諍論中云。無色
界色非諸聲聞緣覺所知。今且依小。是時
下正修觀以入空處識處。次無所有處中先
破古謬。如禪門中。問。彼無所有處取少許
識緣之入定。此事云何。答。不然。應云一
切時中但緣無所有處。說有少識者。但以
意根對無所有法塵。生少識想。非取少識
緣之入定。今文因此便破所有及有用等。
先識處下次明非想非非想處。依八聖種此
中文略。應云空處如病識處無所有處如
文。非想非非想處如刺。今不云者且寄有
漏。謂此為極故云勝定。若其通途依聖種
觀。用病等四及無常等四。前四對治後四緣
諦。故以此八緣於無色有總有別。總者。
總以八觀觀彼四陰和合不實。別者。前之
四種治四陰事。受如病想如癰。行如瘡識
如刺。以無常等治四陰理。無常觀識苦觀
於受。空觀於想無我觀行。以有此八心易
生厭。疾能捨離修習無漏。問。四禪但以苦
麁障三而為方便。空等四處何須用八。答。
空處定細不說八過。過患難識。凡夫亦有
依六行者。不及聖種離之速疾。阿毘曇下
釋非想名。引文存略。立世云。非如四色及
以三空故名非想。非無想天及無心定。名
非非想。文引婆沙仍不盡語四禪。人師尚
不許引色無想天。況總引四禪。既是論文
取亦無失。人師釋義亦未全非。今家俱存故
無破斥。望前三空展轉離患。以為釋名。故
知非想。依同界釋不無其義。不破人師

意在於此。大論云一常有漏者。小乘經論非
想一地並唯有漏。故婆沙云。漏是何義。答。住
是漏義。凡夫至此被留住故。浸漬是漏義。
至三有頂常浸漬故。流出是漏義。垂盡三
有還出下故。持義醉義在內義放逸義並是
漏義。準初意釋。是故有頂專受漏名。論云。
何故非想及以欲界無無漏耶。答。非由
器故。無漏之法住中道故。又欲地不定非
想愚騃。聖法反此故二處無。若準大論成
論。非想同無欲界則有。此定下明非想具
惑。言細法者。彼地猶有四陰二入三界故
也。所言十種者受乃至慧。受謂識之所受。
想謂識之所想。行謂法行。觸謂意觸。思謂
法思。欲謂欲入定。解謂法勝解。念謂念
三昧。定謂心如法住。慧根慧力。此之十法
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苦集因
緣和合得生於彼。欲入滅定先滅此等。應
知下明用觀意。既知彼地具細煩惱即有
三假。用觀破之使入無生。煩惱盡故名事
無生。真諦理窮名理無生。故不由地而住
有漏。若用下次判二智得名不同。是名下
結遍也。此即破思假遍也。

○三明破假
位中初明三藏位。先出異部者。成論之外
並屬異部。諸阿毘曇並明見道在十五心。
次正釋中先釋聲聞。且依修道至盡等者。若
釋家家應須先辨欲惑九品能潤七生。斷
品多少對果高下。謂上上能潤二生。上中
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
之三品共潤一生。斷多少者。俱舍云。斷欲

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斷至五二向。斷六一
來果。釋曰。斷上三品則損四生。餘三生在
為六品潤名三生家家。進斷中上又損一
生并前損五。餘二生在名二生家家。更斷
中中未損一生但名二向。更斷中下兼
前中中成損六生。餘下三品但潤一生名
為一來。問。何緣無斷一品二品及斷五品
名家家耶。答。必無斷二不至第三而命
終者。亦無斷五不至斷六而命終者。謂由
聖者起大加行。必無不斷大品惑盡。而命
終者。言大品者謂三品也。離三成九故三
名大。若斷至二必至於三。是斷初大品也。
若斷至五必至六者。是第二大品。又無一
品能障於果。是故斷五必至於六。此次斷
義與今文同。問。若無不斷大品而命終
者。何故斷八不至於九而有命終。答。斷
九二義故異三品。一者得果。二者越界。第
九一品以有障果及能越界。故斷至八有
命終者。六唯得果無越界義。是故斷五必
至於六。二三品中全無二義。斷二必三於
理不疑。今文中言超斷者。即是下文小超
之人。本在凡地未得色定。或修欲定欲惑
未斷。此人至十六心超斷五品。名為家家。
此之五品同四品故。隨其本斷品之多少。
而得名為家家種子及以無學向果等名。然
大師所用並準舊婆沙。若欲知者更檢彼
文。又家家者。有二不同謂人及天。天謂欲
天二三家生而證圓寂。人謂人處或三二
家或三二洲而證圓寂。若天三生天三人二。

若天二生天二人一。人生三二反此可知。故
天家家先於人中得見道已。若超若次進
斷三四。後於天中三二處生。人中反此。天
家家者。於最後生天中餘殘結斷名得圓
寂。人中家家準此說之。六種那含位在其中
者。大論三十三云。五那含者。謂中。生。行。不
行。上流。復有六種。五如上加現。復有七
種。六如上加無色。俱舍不立現般但取
無色般并五為六。頌曰。此中生有行。無行
般涅槃。上流若雜修。能往色究竟。超半超遍
沒。餘能往有頂。行無色有四。住此般涅
槃。釋曰。不還有五。一中。謂欲界沒於色中
陰而般涅槃。二者生般。生色界已而般涅
槃。三者有行。生色界已長時修行方般涅
槃。但有勤修無速進道。四者無行。生色界
已不經久修無功用行而般涅槃。勤修速
進二道俱無。五者上流。於色界中要轉經
於四禪天處方般涅槃。上流又二。一者雜
修。即樂慧是。二無雜修。即樂定是。有雜修
者往色究竟。無雜修者往於有頂。頌中餘
字是不雜修。又有三種。一全超者。謂在欲
界於四禪中已遍雜修。遇緣退失。從梵眾
沒生色究竟。中間盡越故名全超。二者半
超。梵眾沒已中間漸受十四天處。或超一二
乃至十三。後乃方生色究竟天。皆名半超。
非全超故通受半名。全不能超名為遍沒。
無雜修者生無色界。唯不能生五淨居天。
從廣果沒生三無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
故此那含縱生無色猶屬色攝。若欲界沒

生無色天即無色攝。復有九種中生上流
各三種故。如釋籤引。此六九中未入般前。
或得名為羅漢向攝。在色界時或有勤修
速進故也。第九無礙等者。從斷九惑各一
無礙及一解脫。斷名無礙證名解脫。阿毘
曇中加二如前。三界下結成無生。言盡無
生者。毘曇云。盡智者。謂我知苦乃至知道。
無生智者。言我知苦已不復更知。乃至我
修道已不復更修。又云。我漏已盡不復更
生。又云。世智無漏智斷。又云。慧解脫人俱解
脫人。並從此等得二智名。分別相狀等
廣如諸論。次釋通位中初列經正判。言共
聲聞等者。通教二乘七地已前與菩薩共
名共聲聞。若爾。八地已上過二乘地。何故
亦名共菩薩耶。答。以初名後從本立名。
不同別圓始終別故。三藏教中雖有二乘
菩薩行遠。始終伏惑永異二乘。故不名共。
不聞別理復非不共。問。七地思盡何故六
地名共聲聞。八名支佛地何故七地名共
支佛。答。通位從容具如後簡。所言下略釋
也。此意正言三乘共地。何故諸教判斷惑位
高下差別。何故三乘惑斷前後。智行不同。雖
復不同而涉共位。以由此故而得共名。乾
慧下正釋也。初釋聲聞中五停四念。略如
玄文及釋籤引。並望三藏立內外凡。若論
觀行巧拙雖別。總別等相何妨稍同。未有
理水故名為乾。薄有理解故名為性。忍者
因也。見謂見諦。欲惑稍輕故名為薄。欲惑
全亡故名為離。智斷功畢故名為辦。三別名

名通位中。先破立序舊明斷見思位皆
不同。今覈下先總破其斷見位殊。秖是不
解通教義耳。何者下別責也。通位斷見兩
地不同。斷見復應不出入觀。人師下人師
不曉推過與經。故今折言不解經意。今言
下略示。別見下略釋。然名下判斷。例如下
引例。此十六心同是一位。尚判兩道。何妨
斷見二地不同。問。當通教中判斷見位。自
分二地。何須破他自立借別。立斷見位還
同通教。答。秖緣同通故得名通。通雖二
地斷時仍促。三乘共故雖促復長。是故須
分三地四地。或時借別別見更長。仍有二
意。若約理說通至佛地。若約教道云三四
地。雖二意各別見義並長。以別長故故借
教道用判兩地斷見無爽。若依通義云不
出觀。若依別義但云地地皆能破見。以
此為異。以別長故故後兩番。通用四地皆
斷見位。人多不見謂通義足。何須借別。此
是大師通申經論。有此判者屬借別名名
通位也。何者。若定屬通不應地前而立伏
位。若定屬別不應行向屬四善根。乃至四
地共斷見惑亦復如是。故立北式示後
學者。使古今異說冷然可見。言借別下正明
借位。先借別教始終名通。通教地前無位
可論。故借別教內外凡位。但名通教初地
二地。通教地後亦無復位。故但以別教法雲
佛地。以名通教九地十地從容不定。故有
或言。大品既云十地如佛。當知即是別名
名通。故楞伽第七偈頌品云。遠行善慧法雲

地是佛種性。餘者悉是二乘種性。此亦別名
名通位也。若是別位豈遠行已前屬二乘
耶近代釋位地前伏惑正是斯例。若借下次
單借別十地名通十地。則彼此地前通為
伏惑。通雖無位即未斷惑不入地故。四別
名名通菩薩位者。此單約菩薩故。修觀斷
見不定。如此下。略以菩薩斷見之位。斥前
舊師三地四地斷見義也。薄即去菩薩斷思
位。舊云下重序舊師六七兩地為斷思位。但
六地下今家難也。先難六地。六地離欲。止
離欲惑。如何即云與羅漢齊。次縱云。縱帶
三果行四果向。餘一品在亦名為向。如何
復得與羅漢齊。若七地下次難第七地。若
最後品盡名第七者。此則可然。前六地中
既但名離欲將向來屬果。初禪初品亦屬
已辨。斷初一品實未辦故。故亦不可與
羅漢齊。今若下。今為申之則不取通十地
之名。但用十度對果名便。以別教義多以
十度對於十地。故亦依此以申今意。立此
意者。亦恐後人不曉經論對果高低不
識別教名通之意。次此皆下謙退推功。次
問者。三乘共位借義已成。別立菩薩恐無
誠證。次答意者。經論各有兩處明文。意並獨
語菩薩智斷。初引大論三處焦炷者。意引
乾慧別在菩薩斷惑之位。若共二乘不名
初焰。初焰即是斷位故也。論別立菩薩故
以初地而為斷位。故大論七十八燈炷品
云。十地有二。一菩薩初地為初焰。二聲聞
見地為初焰。若獨菩薩地即歡喜地為初焰。

論文既以菩薩初地而為初焰。故今取之
以為況釋。於共伏道尚得以為菩薩初焰。
今但退取共斷位者。為獨菩薩初焰。有何
不可。故知此文別判通教菩薩位也。下文自
有獨菩薩位。即別菩薩位也。所言三種菩薩
者。即共地菩薩中根之人。亦同二乘三四地
斷。又大品下次引大品況釋也。第十佛地尚
名菩薩。況前諸位無菩薩耶。故云豈得無
中及以初耶。言隣極者。以別佛地過十地
故。今借別名乃云十地隣極故也。若無下
重引大品。從初地來。皆云菩薩修治地業。
故大品云。初十。二有八。三五。四有十。五十
二。六六。七二十。八五。九十二。十佛彼
文一一具列釋之。當知此亦獨開菩薩。次
引大論。於菩薩邊別得忍名乃至遊戲神
通等名。故知此名別屬菩薩。大品忍名亦復
如是。如此下正申今意。依向所引尚得別
開菩薩地位。準此以為借別名通。別對菩
薩何咎。次問者。斷欲九品那制兩果。答意
者。聖制果名休息疲怠。散地惑重名為多
難。恐為難退立兩果名。次問者。凡禪為治
散。欲散既多應多立治。答意者。禪從地立
定散相違。豈可於欲而多立禪。次問意者。
前別為菩薩立忍名者。六七地前所有智
斷與二乘同。何故菩薩別立忍稱。答中有
三義故菩薩名忍。初引十五十六心例。如
十五心。雖已有於七智八忍。未入果位故
道比忍猶名為因。菩薩雖斷諸地見思習
未盡故。位未滿故。故但名忍。餘二意可

見。次約別教破思假者。前借別名但顯
通義。今正在別復顯竪義。故次明之。問。開
章之初不列別圓。何故至此便釋別圓。答。
但論空位正在藏通。為顯通義更借別
名。若論始終竪義似別。若論文旨須知
圓融。故於此中明別圓位。言十行出假不
復關前者。此中竪意從假入空。故別十行
不關前空。但列藏通意在於此。故顯體中
云。若論三人則有諸位大小。次圓位中。但
云八信至第十信斷習盡者。習通界外塵沙
無明。例亦應云不復關前。此不云者。從
初已來三諦圓修。與次第義永不相關。此
論麁惑任運斷處與次第齊。是故不須云
不相關。引華嚴者。恐人不了麁惑先除。
初證初住却望十信故云界內習盡。次華
嚴下證初住位。近代釋義地前咸伏。云何
銷通住過牟尼。此是第二番示文圓旨。云
何下釋華嚴意。初文略釋。若爾下徵難。既
有菩薩過佛。豈無聲聞過菩薩耶。然以下
答。佛道屬於別圓地住。尚能過於藏通牟
尼。灼然過於藏通菩薩。此約當分作此比
決。復次下辨同異。同斷見思得名功用。巧
拙不同。此雖辨前破思假位智用各別。亦
是遙判諸經論中智斷異同。初文且列四教
斷思智用各別。次若言下判向所辨同異
文也。初文是當通教三乘自相比望。次若言
下即以別圓菩薩比望。通藏二乘同斷見
思而智各異。亦可云智斷俱異。即是通教
不斷別惑。此中未論斷於別惑。故不論

也。又通三乘自相望者。亦可云智同斷異。
習有盡與不盡異也。次問下料簡超果等
四。初問可解。答中初明有超。雖不下明果
雖超而品數不失。如神通人及常人行遲
疾不同。豈無里數。次問者。夫論超者。應是
利根。身子利根何不超耶。初聞三諦但得
初果。答中言七日或十五日者。大論三十八
云。身子見舅與佛論議。有云。聞頞鞞說三
諦。或云。經七日。或云。經十五日得無學
果。阿難為侍者者。大論云。佛求侍者心在
阿難。如東日照西壁。至結集時至法會中。
迦葉訶云。汝如驢入馬群。阿難聞已。於閑
靜處精勤修習。未得無學。放身欲臥將頭
就枕。未至枕間得阿羅漢。故知爾前非無
智力。以阿羅漢不合為侍。故不取證。如
羅什入天竺。國人敬重以沙彌五人為侍。
據此降佛已還。並不應以大僧為侍。通
教菩薩下一往且明不超之義。故云亦應有
超。菩薩無不荷負眾生故不論超。論超
自約人行不同思假不得不破故也。超果
下四種論超。言本斷者。本在外道修世
禪時已斷思惑。名為本斷。隨本時斷品數
多少。故使於今入十六心超果不同。本
得非想即是已斷下八地思。至十六心應
名阿羅漢向。但名那含者。以凡地時用有
漏智智力弱故但名那含。得那含時此十
六心起無漏得替前有漏。名印持定。本得
初禪至二三四。比說可知。欲界九品隨以
世智斷之多少者。若本斷九今名三向。若七

八品得名二果。斷六品等名二果向。斷五
四等但名初果。不同次斷意如向說。或三
兩品名家家者。應云三四品。或恐文誤。或
婆沙不同。善來者如第四說。正習盡者秖是
三藏佛耳。圓人云最超者。問。前云荷負是
故不超。云何不同。答。此言超者。以圓望別
故得超名。故引瓔珞證超不超。彼本業經
敬首菩薩白佛言。諸佛菩薩以大方便平等
大慧照諸法界。為頓等覺為漸漸覺。佛言。
我昔法會有一億八千無垢大士。即於法會
達法性源頓覺無二。一切諸法皆一合相。
各於十方說此瓔珞。大眾皆見一億八千
頓覺如來。故知彼經唯有頓覺。玄文第五判
為初住。龍女亦爾。並名頓覺。言無垢者。且
約六即以明無垢。淨名者。雖成佛道。明初
住超。行菩薩道。此即不超。實相理下即第四
句。

○三四門料簡者。初文者明須門意。為
通理故故十六門並破見思。今明入空破
見思竟。應須更簡能入之門。為是義故須
明諸門。諸門雖即俱有智斷有次不次。見
思並障故須明門。若即門通中是今文正
意。餘三能所為顯圓極。彼此乃成一十六
門觀於是思。又若識諸門。觀諸經論冷然
可見。以諸經論不出十六故也。初釋三藏
四門。初明有門中。初引論起觀。如此下
用觀破惑。鹿苑下明得益之人。言俱隣五
人者。謂陳如頞鞞跋提十力迦葉拘利太
子。佛初成道欲度二仙。以初出家於二仙
所習世間定。欲報往恩故欲先度。空聲報

曰。二仙已死。次思度五人往到其所。五人
立制。佛到制破。五人恭敬為敷具等聞法
得道閻浮提中五人得道。最在一切人天之
前。並是有門之力故也。又頞鞞說三諦者。
如論偈曰。一切眾生智唯除佛世尊。欲比
舍利弗。智慧及多聞。於十六分中。猶尚不
及一。因見頞鞞威儀庠序而就問之。汝師
是誰。誰之弟子。頞鞞答曰。悉達太子捨生老
病死出家修道得三菩提。是吾師也。身子
又問。師說何法。答。我年尚幼稚。學戒日初
淺。豈能演至真廣說第一義。身子言。略說
其要。頞鞞曰。諸法從緣生。是法說因緣。是
法緣及盡。我師如是說。身子聞已而得初
果。初頞鞞晨出佛已告之。今日所見必是利
人。應略說法。是故略說四諦中三。諸法從
緣生苦諦也。是法說因緣集諦也。是法緣及
盡滅諦也。身子聞已還其所止。目連見之先
起迎逆而謂之曰。汝得甘露應可共嘗。身
子便為如聞而說。目連聞之亦得初果。二
人見佛。佛命善來並得羅漢。千二百人者。
三迦葉千人。優樓迦葉五百。二弟各二百五
十。目連身子二百五十。今文闕五十。大論問
曰。此諸比丘何故常隨世尊。答。如病者得
差常隨大醫。如眾星繞月顯佛德尊高。大
論下明用門者善須方便。言方便者。般若
以無著為宗。若無方便於門起著。用有
則墮有中。乃至諸門亦復如是。大集下引
佛世人依門得益。次明空門。故彼下證門
體。云是老死誰老死者。大論引雜含云。十

二因緣從無明至老死。若有人言是老死。
若言誰老死。皆生邪見。乃至無明亦復如
是。若說無誰老死當知虛妄。是名生空。
若說無是老死當知虛妄。是名法空。乃至
無明亦復如是。彼經佛在調牛聚落。告諸
比丘。初中後善乃至梵行清淨。所謂大空經。
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即言。我
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若無明離
而生明者。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老死則斷。
斷其根本則無明滅。無明滅則諸行滅。具
二空故名為大空。故知小乘空於我所。名
為法空。空於我人名眾生空。若諸菩薩以
空涅槃恒沙佛法。名為法空。人謂小乘不
明法空者。未曉經意。縱有誠教云聲聞
人但得生空。且讓菩薩與奪之言。

須菩提空智偏明等者。雖得羅漢何廢
偏長。石室觀空者。佛在忉利一夏安居。佛
以神力制諸人天。不知處所。夏受歲已。佛
攝神足欲還閻浮。爾時須菩提於石室中
住。自思惟言。佛忉利下當至佛所禮佛耶。
為不至耶。復自思惟。佛常說法。若人以智
慧力觀佛法身。是名見佛中最。佛時已從
忉利下閻浮提。四眾皆集人天相見。座中有
佛及轉輪王諸天大集。眾會莊嚴先未曾有。
須菩提念。今此大眾雖復殊特勢不久停。
磨滅之法皆歸無常。因此無常觀之初門。
悉知諸法空無有實。作是觀時即得道證。
時一切眾皆欲先見如來禮拜供養。有蓮
華色比丘尼。常為他人呼為婬女。欲除惡

名便化為輪王。七寶千子。眾人見之皆悉
避座。化王見佛還復本身。為比丘尼最先
禮佛。佛告尼言。非汝先禮我。唯須菩提最
初禮我。所以者何。須菩提觀諸法空為見
法身。得真供養供養中最。非供養生身名
供養也。

大品被加等者。凡言加者加於可加。以
須菩提空與般若空相應相似。是故佛加令
其說空。般若是智故亦加身子。所以但加
此二人也。故云欲以大空並小空等。以般
若中盛明此二。是故但加此二人也。法華
云。我等雖為諸佛子等說菩薩法。大品中
佛告須菩提。汝當為諸菩薩說般若波羅
蜜。如諸菩薩所應成就。須菩提說已。時諸
菩薩聲聞四眾天龍八部作是念言。為須菩
提自力。為是佛力。須菩提知大眾心念語
身子言。豈佛弟子有所說法。皆是佛力。佛
說法相不相違背。二乘之人無力能說。大
論五十三云。爾時須菩提作是念。三世諸佛
從般若波羅蜜生。須菩提小人。佛云何讚
言欲說般若。當如汝所說。答。須菩提說皆
承佛旨。正使諸大菩薩大梵王等不承佛
意。尚不能說。況須菩提在於佛前能自恣

說。身子有說亦復如是。大論下善用方便。
意亦同前有門中說。斥非中盪第三門
比說可見。第四門中言車匿者。引人簡濫。
佛臨涅槃阿難心沒憂海。阿泥樓豆言。如
來不久當入涅槃。若有所疑今悉可問。何
以憂愁以失法利。阿難因是前白佛言。一
切經初安何等字。乃至惡口車匿云何擯治。
佛言。一切經初皆安如是我聞等字。惡口車
匿依梵法治。若心調柔軟當為說那陀迦
旃延經。離有離無乃可得道。言離有無
者即是雙非。若觀境者。亦應云假無同前。
非前實法有無俱是。是故雙非此即境也。
作此觀者即名為觀。如此下明門中得益
之位。言溝港者。古來翻譯方言未通。便以
預流譯為溝港。通水曰溝隈水曰港。四門
下明門異理同。初正明門異理同。有法譬
證。依理通諍中初正通。跋摩者。宋文帝時
來至此土勅住祇洹。臨終遺書自說已證。
傳與此土及外國僧眾。偈有四十六行。先
歸敬三寶已。次說不淨觀。後說得二果。末
後云。那彼阿毘曇說五因緣法。實義修於
智名者莫能見。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
等。求那依毘曇得道。故斥成論不得道
者。但計異端無行契理。然真諦寂寥等非
偈文也。祛者去惑也。論主者。訶黎
跋摩造成實論。何故下辨諍有無。論文雖
分大小辨諍今通用之。順理必無失理故
諍。菩薩無諍中。釋迦初值至三祇等者。俱
舍云。於三無數劫各供養七萬。又如次供

養五六七千佛。釋曰。初僧祇初供養七萬五
千佛。二僧祇七萬六千。三僧祇七萬七千。頌
曰。三無數劫滿。逆次逢勝觀然燈寶髻佛。初
釋迦牟尼。釋曰。第一僧祇初值釋迦牟尼。第
一僧祇滿值寶髻佛。第二滿值然燈佛。第三
滿值勝觀佛。大論第二僧祇名罽那尸棄。第
三名毘婆尸者。彼此音異。六度具如第三
卷引。論因則指釋迦等者。彼婆沙中釋菩薩
義。明因則指釋迦三祇百劫。明果則指彌
勒當成。何故爾耶。釋迦果已成是故指因行。
為令慕果而行因故。彌勒因已滿是故指
當果。皆使觀因以知果故。故諸聖教並明
釋迦之因。如說菩薩昔苦行等。並明彌勒
之果。如說彌勒下生經等。龍樹難云等者。
大論二十七問。觀諸法實相及修慈悲令
三毒薄。薄故能集清淨功德者。如離欲人
斷下地結猶有上惑。故名為薄。又如初果
見盡思存。尚未名薄。如佛所說斷淫怒
癡名斯陀含。故名為薄。如是等義薄即是
斷。汝何未斷而名為薄。論云。若得無生忍
時斷正煩惱。得佛果時斷餘殘習。是真實
說。此仍存通以破於藏。又大論第五。廣斥
六度菩薩云。是迦旃延子輩不讀衍經非
大菩薩。不知實相。自以利根於佛法中
作諸論議。作結使智根等楗度。尚處處失況
菩薩論。故此初文云釋論引迦旃延子明
菩薩義。當知大論為破故引。故論斥云。如
小人尚不能跳小渠。況度大河豈不沒
失。云何沒失。如云昔菩薩。為大薩他婆度

大海水惡風吹船。語賈人言。汝捉我髮我
當度汝。諸人捉已以刀自殺。大海水法不
宿死屍。即時疾風吹至岸邊。大慈如是而
言不是菩薩。受然燈記身升虛空見十方
佛。於空立讚。然燈記言。汝於來世作佛號
釋迦牟尼。得記如是如何言未是菩薩。三
僧祇未有相好。亦無種相因緣。見然燈佛
身升虛空見十方佛。豈非大相。為佛所
記當得作佛。亦是大相。捨此大相而取三
十二相。三十二相輪王魔羅亦能作之。調達
亦有三十相。餘人各有少。多如青目長臂
等。汝何以重相。何經說三祇菩薩不種相
好因。如難陀因浴毘婆尸佛。以青黛塗
支佛塔作支佛像。願得端正金色之身。世
世受樂處處受生。恒得端正。是福之餘。生
迦毘羅釋種之中。得三十相出家得無學。
佛說五百比丘中難陀第一。是相易得。云
何九十一劫中種。餘一生中得。是為大失。又
初僧祇不知作佛不作等者。若藏若衍何
處說是語耶。迦旃延子言。佛口雖三藏中
不說。義理應然。毘曇婆沙作是說耳。如首
楞嚴說四授記中。有未發心與記。有適發
心與記。他人盡知己不知。有他己盡知。云
何二僧祇不知作佛。又云。種相好唯在欲
界。色界何故不得種耶。如諸梵王常請佛
轉法輪。云何言上界不得。又不惜身命名
檀。不知三空故不名淨。乃至般若亦須
知三事皆空。言分地息諍者。云二乘及菩
薩尚不能分。分地為七分是算數法。是世

俗般若中少許耳。又云。要在人中種相因
者。如婆伽度龍十住菩薩。阿那婆跋達多龍
王七住菩薩。羅睺阿修羅王亦是大菩薩。何
故云餘道不種相耶。言一思一相者。是心
彈指頃六十生滅。一心不住不能分別。云
何能種大相。不應不了心中種。多心和合
乃能種。猶如重物多人能擔。一人不能擔。
若云釋迦弟子機熟者。藏衍等經亦無此
說。出自汝心。如是種種破三藏相好。若爾。
衍相云何。答。大論二十九云。云何名為衍中
相好。十方三世諸佛皆悉無相。何故說相。一
相尚無。何故說三十二相。答。佛法二種世諦
第一義諦。世諦有相。第一義諦無相。又福
道慧道。又生法二身。又相好嚴身無畏不共
嚴眾生。又為二種眾生故現二身。著名字
者為說相好。知法假名不為說三十二相。
問。力無畏亦有相好。云何說法身無相。答。
一切諸法悉皆無相。現色身者為見色生
喜發道心者。說相無咎。於前多解一一
皆開為三教意。以斥三藏方稱經旨。問。何
故不多不少。唯說三十二相耶。答。丈六
身邊少則莊嚴不周。多則雜亂。問。何名為
好。答。相大莊嚴身好小莊嚴身。若說大者
則已說小。復次相麁好細。眾生見佛則見
佛相好則難見。問。佛斷眾生吾我。何故相
好自嚴其身。答。既有妙法莊嚴其心。身無
相好或恐度者心生憍慢。謂佛身相不具。
不能一心受道。如器不淨盛好美食人所
不喜。如臭皮囊盛好寶物。取者不樂。是

故相好自嚴其身。又心莊嚴開涅槃道。相好
莊嚴開人天路。又心莊嚴三界心息。身莊嚴
者三惡心息。然此中明三祇百劫。與俱舍
小異。俱舍則道樹已前四波羅蜜滿。至佛果
位二波羅蜜滿。故頌云。但由悲普施。被析
身無忿。讚歎底迦佛。次無上菩提。六波羅
蜜多於如是四位。一二又一二如次修圓
滿。初一謂布施。次二謂戒忍。次一謂精進。
次二謂禪智。如次對四句。由讚歎底迦其
超九劫。故從毘婆尸佛九十一劫禪智二波
羅蜜滿。若準大論三阿僧祇六波羅蜜滿。
不相違耶。亦無相違。大論三僧祇但是事
禪事智滿耳。若至樹王下亦是緣理禪智始
滿。俱舍云。因時已斷八地惑者。既未斷有
頂但用有漏。故大論沒前有漏之名至樹
王下。方云用三十四心斷三界見修之惑。
故知爾時方得無漏。今文且以大論所斥
立三藏菩薩義。故且存之名為伏道。半字
者。引證唯小。第五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
心常愛念。將詣明師。懼不速成。尋便將還。
以愛念故晝夜慇懃。教其半字而不教誨
毘伽羅論。力未堪故。合喻云。言半字者謂
九部經。毘伽羅論謂方等典。釋云。此論是
字本。河西云。世間文字之根本也。典籍音
聲之論宣通四辨。訶責世法讚出家法。言
辭清雅義理深邃。雖是外論而無邪法。將
是善權大士之所為也。故以此論喻方等
經。法華稱二十年等者。約人即權同二乘。
約理即真俗二諦。約惑則見思俱破。問。二

義可爾二十云何。答。二乘各有十智。又斷
見一無礙一解脫。斷思九無礙九解脫。貧所
樂法等者。如耕夫無帝王之念。織婦絕皇
后之窺。二乘亦爾。法華已前雖聞雖說。自
鄙絕分而無希取。次通教四門。初是有門。
云而有幻化即有門正體。如是下破惑結
成。若言假實下空門正體。如此下破惑結成。
若明一切法下空有門體。如是下破惑結成。
既言下非空非有門體。如此下破惑結成。初
有門中云諸法不生而般若生者。大論六十
二先引經云。身子白佛言。云何生般若波
羅蜜。佛言。色不生般若波羅蜜生。乃至一
切種智不生般若波羅蜜生。身子問。云何色
不生等。佛言。色不起不生不得不失。乃至
種智亦如是。是為般若生。生即是有故證
有門。雖具三教今意在通。空門中云乃至
涅槃亦如幻化者。大論五十三引經云。諸天
子念。誰應聞須菩提說。須菩提知諸天子
念。語諸天子云。如幻如化如是聞法。乃
至涅槃亦如幻化。論釋云。佛於一切眾生
中第一。涅槃於一切法中第一。以二法名
字從因緣生故。假令有法勝涅槃者能
令如幻。何況涅槃。以無有法勝涅槃故假
設言之。斥三藏如文。體而論破者。此通伏
難。難云。通人既觀諸法如幻。幻本不生今
無所滅。名之為體。體則非破。今何故云
體破見思名破法遍。答。此約即體而論破
也。不破而破故云體破。次引證中云火焰
等者並證四門不可取也。乃至釋第一義

中。云一切實等四句。四門入池等。並此意
也。故讚般若偈云。般若波羅蜜譬。如大火
聚四邊不可取。無取亦不取。一切取悉捨。
是名不可取。不可取而取。是即名為取。釋
曰。初句明實相般若。即是所通。次句譬所
通也。第三句譬能通不可取也。第四句門
觀俱亡。第五句能所俱亡。第六句總結。第
七八句明無取故名為得八義亦兼三且
釋成通。若不下明門體離諍。問答下與三
藏辨異。擋字謂朋擋也。有門擋有而
撥空。空門擋空而撥有。亦名如實巧度等
者。大論第七作巧拙二醫譬云。如用針藥
名為拙度。用呪術者名為巧度。亦如二渡
若用草筏名為拙渡。用方舟者名之為
巧。雙舟曰方。聲聞化人苦行頭陀。初中後
夜勤心禪觀。苦而行道名為拙度。菩薩化
人觀諸法實。無縛無解心得清淨。名為巧
度。巧如喜根拙如勝意。巧拙相形雖復若
是。揣心量行無令濫非。此斥小宗事相
頭陀專根本禪無常等觀。苦勵身口不知
諸法畢竟清淨。此以衍教用斥拙度。行道
之人善自斟酌。三獸渡河者大經譬也。三人
如獸真如水底。象雖得底仍分二別。小象
得泥通菩薩也。大象得實即見不空。見不
空者。復有二種。謂但不但。今文且用得泥
菩薩以共二乘。次別四門中初略辨異。大
經下辨行相。經云聞大涅槃有無上道
等。具如釋籤明聖行中。今云事相次第不
殊三藏者。且如戒定及生滅慧。此三聖行全

如三藏。若無生等三慧聖行則異三藏。今從
初說故云不殊。復約教道初不知圓。餘如
釋籤次第五行也。初門中云解脫者即是不
空等者。是大經第五百句解脫中文。彼百解
脫總而言之不出四門。而多明非有非無。
當知百句是能通門。三德涅槃是所通理。以
彼百句義兼圓別。故使今在別門引之。如
來藏十喻者。二文不同。諸文引用。或云佛
藏者隨語便耳。文在方等如來藏經中。彼
經一卷佛為金剛藏菩薩說。文雖有十義
但似九。以初二文同一義故。初文云。我以
佛眼觀一切眾生。諸煩惱中有佛智眼有
如來身。結跏趺坐儼然不動。善男子。譬如
天眼觀未敷華中有如來。除却華已便得
顯現。佛見眾生亦復如是。已下九譬總有
九番長行偈頌各四五行。今略從要各取一
行令知喻相。初云。譬如萎變華其華未開
敷。天眼者觀見如來身無染。二云。譬如巖
樹蜜無量蜂圍遶。善方便取者先除彼群蜂。
三云。譬一切粳糧皮糩未除蕩。貧者猶賤
之謂為可棄物。四云。如金在不淨隱沒
莫能見。天眼者乃見即以告眾人。五云。譬
如貧人家內有珍寶藏。主既不知見寶復
不能言。六云。譬如菴羅果內實不毀壞。種
之於大地必成大樹王。七云。譬如持金像
行詣於他方。裹以弊穢物棄之於曠野。八
云。譬如貧女人色貌甚醜陋。而懷貴相子
當為轉輪王。九云。譬如大冶鑄無量真金
像。愚者自外觀但見焦黑土。文中各以佛

性合喻。若尼楗經云。有城名欝闍廷。王
名嚴熾。有大薩遮來入其國。王出遠迎。其
見王已坐一樹下。王見致敬。因為王說治
國之法。乃至為王說佛身相及種性等。乃
至令王觀如來身云。大王當知依煩惱身
觀如來身。依陰界入觀如來身。何以故。此
身即是如來藏故。一切煩惱諸垢藏中佛性
滿足。如石中金。木中火。地中水。乳中酪。麻
中油。子中禾。藏中金。模中像。孕中胎。雲中
日。是故我言煩惱之中有如來藏。尼楗經
中雖亦有於如來藏名。十喻亦與今文大
同。然既引弊帛薩遮中無。故知應是引方
等經也。涅槃非有等者。涅槃非是能名所
名。故云非有。因俗施設名涅槃有。既非色
聲云何而言見妙有色聞涅槃名。如水酒
酪瓶等者亦百句文。彼文云。又解脫者名曰
不空。如水酒酪蘇蜜等瓶。無水等時猶故得
名為水等瓶。如是等瓶不可說空及以不
空。若說空者則不得有色香味觸。若說不
空而實無有水酒酪等。非有非無門中言
絕四等者。意指中為所證之理。理無四故。
尚無四句焉有百非。此第四門雖四句攝。
今約理說故云絕四。乃至有門亦復如是。
故引大經非常非斷名為中道。以證於理
復是雙非。如此下判得失也。若得意者得
入初地名為見實。若不得意但成地前方
便位耳。若準前明三藏四門。一一門後各
明得失。為離煩文於此總明。次明圓四
門中初辨同異。云何下總徵起。觀見思下正

釋也。初明有門。即指見思為不思議因緣
生法。生法即假。假是有門。以無空中而不
假故。故云乃至第一義亦是因緣。大經下引
證也。三菩提法尚是因緣故知一切無非有
也。次空門中云三諦者。亦是三諦皆空故
也。亦是假中皆空故也。言我及涅槃此二皆
空者。我即是俗涅槃即真。二諦俱空唯有中
空。中空亦空故云空病亦空。此即三諦俱空
故也。次亦空亦有門者。一中一切中約雙照
說名第三門。無有真實亦空也。分別不盡亦
有也。次引多文以為證也。一微塵中亦空
也。大千卷亦有也。第一義亦空也。善分別
亦有也。大地一亦空也。種種芽亦有也。無
名相亦空也。假名相亦有也。乃至佛亦空也。
但有字亦有也。既約中道雙照二諦。一切無
非亦空亦有。次非空非有門者。亦是一中一
切中約雙非說名第四門。空有乃至非空非
有餘三門中。皆云一有一切有等。唯第三門
言雖稍隱意實周具。云何下明門互融。且
寄四門別說其相。三諦之理一一無虧。所
以者何下釋也。何以故。一門即是三門故也。
初舉因緣。因緣即空。空即是假。假即法界。
今論行相四悉隨便根性各別隨依一門。
初依教門途轍大體。一切且以無生為首。
今明教旨辨十六門俱斷見思。故料簡之
出其元意。意在圓門故通列四。又教教雖
四隨教曲論。一一教中初入復別。故四念處
云。藏多用有通多用空。別教多用亦空亦
有。圓教多用非空非有。又但以空有相對

說者。藏別兩教多依有門。通圓兩教多依空
門。但須分別界內界外。偏用雖爾復順大
途。是故今文無生為首。文中復須具足列
四。為偏簡故是故通列。如上下結成無生。
若爾下開權也。先徵起。次正開。三引證。若
爾。秖應引法華文以證顯實。何須復引大
品淨名。答。彼部中實不殊法華。所顯實同
故得為證。既引法華開諸權已。淨名大品
何權不開。故開彼權還入彼實。即是法華
權意本實。他人不說此十六門。將何以為
能通之路。破假不同混然難曉。將何以簡
諸空諸有。乃至諸教非空非有。如上所說且
寄一法以之為式。若覩諸教準例可從。
又此十六門藏通圓三。隨所列門即可為
觀。唯別聞門稍異前後。如今所列。但是
且論初心斷見思異。若論遠理直在教道。
期心極果緣理生信。即以所信立為四
門。眾生理具為惑所纏。初心頓聞而修漸
行。至十行後方始造修。向末地初薄證少
分。信後習觀初斷見思具如藏通。故云次
第不殊三藏。從初至後歷十六門。自行化
他或橫或竪。若得下開說即理以結門意。引
證如文。上無生下總結用門本意。此言依
無生門者。即前大經圓無生門竪破見思。即
竪而非橫竪皆攝一切。若秖竪破未涉餘
惑。若得元意本在圓融。故於此中具列諸
門破見思位。先簡後會。故圓四門皆達見思
即是法界並具三諦。恐人迷旨故於此中
即示門意。若得意者。終日次第意非次第。

故云非方便門。此即第三示文旨歸。若銷
文勢不可於一一句見。一一品思頻論文
旨。若修觀者。及尋文旨。不可一句迷於妙
體。故四念處中問曰。若爾。應直說大何故
先小。答。經具二意。若先大者如照高山
純被於大。仍兼利鈍二機不同。若先小者
如初鹿苑。然今先小其意有十。一為用故。
亦如淨名中先為俗眾。二為破故。先弟子
之砧。後淨名之椎。三為攝故。如淨名室內
先說無常。四為會故。大品會宗皆摩訶衍。
五為開故。如法華中決了諸法。六為學者
識內外典離邪曲誤。七為知故。知佛方便
不應輒破。八示末代坐禪內證。邪正空別。
九為學者識於內外孟浪行說。十為學者
識大小門成遍習故。今約自行似闕前
三。兼於利他全須十意。為此意故應遍
立門。應以此意該通上下。

○次明入假
破遍。初文意者大悲利物。是故二乘但住於
空。不能從空出假利物。簡小正明出假
意如文。善巧下示假觀相。空中種樹者譬
出假相。既以大悲為利眾生。應於生死
善巧方便。如空中種樹知病識藥。大論二
十八引網明菩薩經云。舍利弗白佛。是菩
薩所說有能解者。得大功德。何以故。是菩
薩乃至得聞其名得大利益。何況聞其所
說法耶。世尊。如人種樹不依於地而欲
令其華果枝葉成果實者。是難可得。諸法
行相亦復如是。不著一切而得菩提。今亦
如是。菩薩證空而不住空。能於空中分

別藥病。雖知不實而常運懷。筈筈相拄者
大論云。菩薩雖行諸法未具佛法故不取
證不取證者謂不住空。如佛所說。譬如
仰射虛空箭箭相拄不令墮地。菩薩摩訶
薩以般若箭射三空門。後以方便箭射般
若箭。不令墮於涅槃之地。大悲心厚為利
眾生。此即入假之本意也。若住下結意。

○次
入假緣中初云同體哀傷者。且約出假。見
眾生苦同於己苦。名為同體。非謂無緣同
實體也。憶本誓者。本擬利生策發令憶。
故引二乘以勵先志。利智者。應知住空有
棄他過不習法過。善巧者。既出假已不為
假污。令假智牢彊。精進者。誓填本願無
使一念生畏憚想。次引淨名三慰喻者。此
是大師判釋淨名問疾品中為三慰喻。所
言三者。亦名三觀亦名三教。言入空者
彼經云說身有苦等。此約通教。亦以三藏
助成於通。於兩教中但在菩薩。二乘無悲
將何慰喻。於彼文中初約果次約因。初約
果中謂苦下四行。說身無常不同凡夫計
之為常。不說厭離不同二乘自謂滿足
於身生厭。說身有苦不說樂於涅槃。說
身無我而說教導眾生。說身空寂不說畢
竟寂滅。並如初釋。次約因者即約集諦。說
悔先罪者。菩薩為他理須悔罪。二乘抵債
不同凡夫順罪不悔不同有部計於罪性
從現入過。故云不說入於過去。令諸眾
生觀此因果。並是三假俱順入空。下入中文
云。今我病者非真非有。眾生病亦非真非

有。入假文在空中中間。故云中間即是入
假慰喻。亦名別教慰喻。彼入假文五意具足。
故引別教證次第假。彼文三觀並約利他。
是故三觀皆云慰喻。今入空即屬自行。雖
不引彼意亦大同。言入假五意者。經云。
以己之疾憫於彼疾。證今文中同體大悲
等者。自悲悲他。我昔有惑生死輪迴。是故
起悲利彼含識。同體義者具如前釋。若以
文旨釋同體者。見諸眾生體性同己。與
十方佛體性無殊。我既知已眾生不知。非
誓而誓觀己利彼下之四意準此應知。問。
以己之疾憫於彼疾。自既有疾何能利他。
既先入空復不應有。如其無者以己憫彼。
義云何通。答有二意。一四住已斷猶有無
明故生念云。我無明尚爾。況眾生見思。四
輕憫重是故出假。二者無明輕四住重。何
得以輕而憫於重。但以昔苦憫彼今苦。
故第二意引經云。當識宿世無數劫苦。第
二意者。如布衣登極知人苦樂。憶昔四弘
以饒益彼。故第二意正當今義。次引經云
當念饒益諸眾生者。入空則棄他。人假則
念彼。次引經云憶所修福念淨命者。此語
明具福慧二嚴。福是福嚴。淨命是慧。言淨
命者。無四邪五邪。乃至不見中理。皆名邪
命。故以慧嚴判屬淨命。當念於慧憶福
利生。次引經云勿生憂惱等者。勸起勇健
心也。應如經云。菩薩於生死而有勇。若
有憂惱或墮二地。故勸勿憂常起精進。若
無精進則生退沒。從空下料簡也。有法譬

合。初法中云利根鈍根住空出假等。四句不
同。譬與法文前後互列。法中利鈍兩根。入
空在前入假在後。譬中入假在前入空在
後。又法說中入空入假。並利前鈍後。譬中入
空利前鈍後。入假鈍前利後。隨文語便應
無別意。又法說中乃以利根對於住空。而
料簡五事者。利根即是利智。住空即無四
事。故將利根以對四事而為料簡。有闕
四事。未必鈍根。具四事者未必利根。次譬
中身力譬利智。膽勇譬精進。餘之三事並須
有進。故且舉進以攝餘三。亦可膽勇總譬
四事。以對身力五譬具足。何能有功者。秖
是鈍根聲聞五事都無。何能有利他之功。今
住空下合五緣也。還牒向譬來此帖合。初
文總云住空出假各兩種者。具如法譬即
以利智對四事說。次具五緣者。釋第二句
五事具足。若對前五少不次第。有親如天
性即同體也。有約謂要約即本誓也。有策
謂奇謀即善巧也。有力謂勇健即利智也。
有膽謂勇捍即精進也。

○次入假觀中列
三法者。闕一不可。如大經二十三釋第七
功德中云。善男子。佛及菩薩為大醫故。名
善知識。何以故。知病知藥應病授藥。譬如
良醫善八種術。先觀病相後授以藥。大經
教道真位故在七地。今論似位故在地前。
釋知病中初列。次釋。釋初根本先起次息。
初又三。初明見根本。次從此下明從本起
見。三從為此下起成苦集。自上沈下名
為墮墜。升沈更互名之為廻。結業為集墮

墜為苦。苦集更互如旋火輪。如旋火輪下明
息。先譬。知心下合。知起因緣中初標。次釋
中先以能辨所。所謂內外相。次正釋。先釋
外相。產者養也。育者收也。蓄字應作稸謂
積也。散棄也。貧者無福無財也。富者福也。
周禮云。豐財也。形貌下內相。偉大肥也忽
榮棄位者。如諸經中捨國城妻子及此方先
代。若莊子云。古之所謂得志者。非軒冕之
謂也。今之所謂得志者。軒冕之謂也。軒冕
在身非性命之有。物儻來寄不可却。其去
也不可止。故不可以軒冕肆其意。破曰。
莊斥今人莊豈非今猶云來寄而不可
却。雖似斥彼意在苟求。求之未會反斥
求者。與負鼎等曲直天別。與忽榮等是非
倍隔。樵漁自樂者。樵如鄭弘。漁如漁父此
則安貧以自處也。叩牛干相者。非理造求
為干。輔佐王者曰相。如甯戚邀齊桓公。
乃於城旁飯牛。至夜叩牛角而歌曰。南山
岸白石璨。下有寒泉文章煥。中有鯉魚長
尺半。生不逢堯與舜膳。短褐褌衣齊至骭
從朝守牛至夜半長夜漫漫何
時旦。黃犢黃犢伍官。何時用汝為國相。桓
公夜聞之召為國相。負鼎等者。指事求利
曰邀。亦古堯反。伊尹邀相常負鼎而語
曰。若使以我為國相者。如鼎調味。鼎者。
說文云。三足兩耳調五味之寶器也。爾雅
云。絕大者曰鼐漢書郊祀志云。昔太
昊興一鼎象一統。黃帝作三鼎象三才。夏
禹作九鼎象九州。故伊尹負之以邀湯也。

太公亦以釣而邀文王。專文專武等者。嗜好
不同。俗古賢良偏嗜非一。文武可知。如尼
乾經云。有黑王子多財疾妬。有勝仙王
子為性多殺。有無畏王子大悲太過有婆
藪天子行事太遲。有天王子輕𮜒斯匿王為性貪食。有嚴熾王子為性大暴。
嚴熾問尼乾子云。有誰無偏過耶。答。唯佛
無過。出假菩薩應須漸習。使知眾生偏病
不同。設藥治之。如此下結意。如文。久近如
文。知重數中本文多有不同。但依算法合
之。應知文中。有直爾合數。有帶根本數
合。尋之可知。派者別水也如於大水派為
小流。今亦如是。此見思重數。文文皆有止
觀信法等者。正是出假六十四番。但文存略
無相資耳。病相下結苦集。言此彼者。以
有望無乃至無言。言深淺等者。從有乃至
非有非無。單複乃至絕言故也。言輕重者。
於一一見皆有輕重。又諸重中皆由能治
治於所治。所治未破。破法未盡。有諸重生。
又入空下於成入假方便。初正示。言薄修
則明者。由初有方便及見思已破。下諸意
例然。二乘下斥小。而菩薩下觀成破遍。知
思病中初列。次略例。釋重數中初正釋。次
舉廣況略。三准例。並如文。此緣一諦。諦字
應從言。四十里水既是四諦下惑。斷思但
直緣一真諦。或四諦中隨緣一諦。如十里
水故。稱之一諦者字應從水。故大經云。
須陀洹所斷如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一毛
渧。思惑雖多不橫起故。二乘直入等者。次

明入假方便。並須先預分別。以作後時出
假方便。諸教皆爾。但要期剋果。長短不同。而
分教異。如此習者豈與習法相者意同。故
先總知之。後以觀助發。別修各有方法者。
修觀結成。於一一法通以止觀研之。況復
俗諦恒沙三昧。修各不同。如此修習助開法
眼。豈與扶順宿惑苟遂現情。讀春秋誦
左傳。終朝心遊戰陣口演詐謀。云助佛法
者遠矣。又如向說者仍順教道。若從實義
略此預知。但專三昧至六根淨。則遍見聞
三千色聲。欲說一偈不可窮盡。況至初住
不思議發。上見思下結勸。五部不填胸者。
勸令預作助法眼因。舉知五部以為況
喻。言五部者。若遺教三昧經。因羅旬喻比
丘乞食不得。佛令分僧五部以驗僧福。與
佛滅後五部名同。其事則別。一曇無德部法
名四分。二薩婆多部法名十誦。三彌沙塞部
法名五分。四婆麁富羅部律本未來。五迦葉
遺部法名解脫。僧祇為根本部。分出前五。
如是五部習之在心。豈填胸臆。習止觀者
亦復如是。廣習諸句作不思議開發之由。
於理彌明於智彌顯。

○次明識法藥者。楞
伽亦云。智有三種。第五又云。五度有三。並
云世間乃至上上。但彼經分屬三人。大品
明逗機設藥。即如下文授藥是也。此中令
習之在心。故與二經為異。初明世間法
藥中。初引大論。次引大經金光明。並云世
法即出世法。然兩經語同而有顯密。大經在
法華後。已開權竟。是故顯說。金光明中但

云世間皆因此經。此乃密示。又大經雖云
是佛所說。仍不云所說即是妙理。顯密雖
爾順次第意。且引文證世法是藥。亦為治
於眾生世病。以為出世之梯漸也。深識世
法即出世法。一一世法無不為令眾生出
世。以五戒為出世法者。以佛出世方制
此戒。世即出世。故引五行五常及十善法。即
是五戒。問。知病中但云見思不說塵沙無
明之病。次識藥中何故乃云出世及以出世
上上法耶。上上法藥應治塵沙無明之病。
何故藥病不相對耶。答。通論藥病應如所
問。今明知病識藥及授藥法。並是菩薩從空
出假破塵沙惑。應須遍識世法等三。故此
菩薩初入空時。先用一門破見思病。後出
假時亦先分別眾生見思。令其先破。破已
亦令廣習法藥。後入中道。方復自以上上
法藥。治無明病。故無明病非入假正意。若
眾生有宜用上上藥。亦應為說此上上法。
令修假中二種觀法。中道亦屬假觀攝也。
言五常似五戒者。如提謂經中長者問佛。
何故但五不說四六。佛言。但說五者。是天
地之根太乙。之初。神氣之始。以治天地制
御陰陽成就萬物。眾生之靈。天持之和陰
陽。地持之萬物生。人持之五藏安。天地之
神萬物之祖。是故但五。又云。所持五戒
者。令成當來五體順世五常五德之法。殺
乖仁盜乖義淫乖禮酒乖智妄乖信。憫傷
不殺曰仁。清察不盜曰義。防害不淫曰
禮。持心禁酒曰智。非法不言曰信。此五

不可造次而虧。不可須臾而廢。君子奉之
以立身用無暫替。故云五戒。又云。不殺過
於二儀。不盜如太素。不邪行如虛空。不妄
語如四時。又五行似五戒者。略以白虎通博
物誌意。會釋其相。木主東方。東方主肝。肝
主眼。眼主春。春主生。生存則木安。故云
不殺以防木。金主西方。西方主肺肺主鼻。
鼻主秋。秋主收。收藏則金安。故不盜以防
金。水主北方。北方主腎。腎主耳。耳主冬。
淫盛則水增。故不淫以禁水。土主中央。中
央主脾。脾主身。土王四季。故提謂經云。
不妄語如四時。身遍四根。妄語亦爾。遍於
諸根違心說故。火主南方。南方主心。心主
舌。舌主夏。酒亂增火。故不飲酒以防於火。
五經似五戒者。已略如前釋。此中開禮樂
為二。不語春秋。又與提謂對義少別以
五行名與五經不同。故使爾也。禮云酒者
因祭祀而用之。非謂常飲。非祭而飲尚
違世禮。況佛制耶。古制禮樂以防淫亂。今
習鄭衛反增邪濁。故古樂器但吹[[(大/云)*包]]叩磬鳴鐘而已。故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
端冕而聽古樂則惟恐臥。聽鄭衛之音則
不知倦。敢問。古樂於彼如何。新樂於此如
何。子夏曰。夫古樂者始奏以文復亂以武。
修身及家均平天下。此古樂之發也。夫新
樂者獶雜子女不知子父。此新樂之發也。
夫樂者天地順而四時當。民有德而五穀昌。
疾疹不作而無妖祥。故曰樂以防淫。詩防
殺者。謂毛詩刺上專防暴殺。謂上以風化

下。下以風刺上。尚書防盜者。專明帝
王義讓之德。故防於盜。易測陰陽等者。如
孔子有三備卜經。上知天文。中知人事。下
知地理。使詐者不行。如是下結勸。入假下
示修觀處。欲知此法等者。如向所對未為
善修。若通明觀以三昧力。知此身中具倣
天地。知頭圓像天足方像地。身內空種即
是虛空。腹溫法春夏。背剛法秋冬。四體法
四時。大節十二法十二月。小節三百六十法
三百六十日。鼻息出入法山澤溪谷中風。口
息出入法虛空中風。眼法日月。開閉法晝
夜。髮法星辰。眉法北斗。脈法江河。骨法玉
石。肉法地土。毛法叢林。五藏在天法五星。
在地法五嶽。在陰陽法五行。在世法五
常。在內法五神。修行法五德。治罪法五
刑。謂墨劓剕宮大辟。主領為五官。五官如
下第八卷引博物誌。謂句芒等。升天曰五
雲。化為五龍。心為朱雀。腎為玄武。肝為青
龍。肺為白虎。脾為勾陳。又云。五音五明六
藝皆從此起。亦復當識內治之法。覺心內
為大王居百重之內。出則為五官侍衛。肺
為司馬。肝為司徒。脾為司空。四支為民子。
左為司命。右為司錄。主司人命。乃至臍為
太乙君等。禪門中廣明其相。大悲下明眼
智開發。然世下次判淺深中。云漏器等者。
禪法如水。心性如器。心行如漏。世禪如綵
衣。心行如雨雨。退失如色脫。次識出世法
藥者初通列諸法。意通兩教。次又如下約
增數。具如玄文約教增數中前二教數。即其

相也。今文無約教。但有通途以教判之便
同約教。此中人天亦可三藏攝。如增一中
亦以增數明人天教。今且不論。今增數法
遍大小教。且如增一阿含偈云。以此方便
了一法。二從二法三從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十一之法無不了。從一增一至諸法。義
豐慧富不可盡。一一契經義亦深。是故名
為增一含。三藏教化無差別。乃至一切諸大
乘經。亦從一法增至無量。又如大經二十
八文。亦從二法乃至十法。是一一下明習
法藥意。為欲下破惑結成。次出世上上法藥
中有法譬合。初明法中凡約增數者。文
遍攝故。一一數中雖至無量。該攝行要莫
過二法。如即行人若能總識十重二法始
終無闕。方可論道。謂真俗教行信法乘戒
福慧權實智斷定慧悲智正助。此之十雙闕
一不可。以攝一切諸增數盡。應細思之以
為行相。然此法藥文相名目。雖與出世法
藥名同。釋義皆須歸於圓別。如四念處六
念等文。文相自顯自餘諸文名猶兼含。如八
正九想十智等文。不可聊爾違於深致。如
九想中即以四見為污穢陰等。如是四見。
凡夫之人謂之為淨。得觀而變名為不淨。
乃至白骨即是見真。進至燒想實相無相。
初後既然中間比說。十智亦爾。必不可依
小乘十智而銷此文。譬如下譬知法藥
之相。初總譬增數也。為病用藥故有增減。
又世出世莫不皆為治見思病。故言近而
意遠。入假下合如文。又如下別譬也。初譬

依於佛經以明法藥。皮肉汁果如其次第
以對四悉。根莖枝葉如次以對信戒定慧。
山海水陸以譬四門。以四門中各有四悉及
信等故。四方土地以譬四教。於一一教各
四門故。如一一方各有山等。采掘乾濕。通
譬四教各有權實真俗定不定等。有定如
頓漸。不定如祕密不定。有入假菩薩用佛
正教於定不定用與不同。用苗為采。用
根為掘。用權為苗用實為根。根苗各有
乾濕不同。用真如乾用俗如濕。又知下明
用藥所治不同。善知授法適時不差。入假
菩薩雖未能作真祕密化。相似位中亦有
分似祕密之義。如一卷明或得不得等是
也。入假菩薩下合中。但合四悉。四悉在初
遍入諸教。舉初攝後咸在悉中。故下信等
略而不合。欲治下明法藥體遍。大醫者別出
假位。即十行是。又如大下次譬開權。即是菩
薩法藥所依依於大地。以隨病故。故有增
減。地無分別而用藥不同。法藥下合也。文
似於一說多。正當於多會一。何者。若未開
權不說多一。觀合大地。止合大河。又如下
復以四諦譬者。止觀所開不出四諦。乃至
前來世出世及上上等。不出四諦。故一一諦
皆云種種。湯飲等者復譬四諦設治不同。
一一四諦各有定慧。即是止觀。定慧是道。舉
道即知具足四諦。謂慧湯定飲。生滅中二。
慧吐定下。無生中二。定炙慧針。無量中二。定
丸慧散無作中二。則應須以教意釋出。入
假下合。合中先合四諦。苦集不同集諦也。

苦家之集名為苦集。苦果不同即苦諦也。道
滅如文。種種下合四止觀具四四諦。設治
不同故云種種。復次下明出假菩薩造論
通經。先譬。次合。譬中先總舉譬。所以者何
下釋。初文云神農者。是黃帝時醫。後雖有
妙醫並則於神農。華他者。列傳云。字文化。
沛國譙人也。專遊學舉孝廉。避而不就。曉
養生之術。時人以其年且百歲。貌如二十。
精於方藥心解分劑。不假秤量。若鍼藥不
及則飲以麻湯。須臾如醉開腹取病。若在
膓中則便斷膓湔洗縫膓。膏傅二三日便
復。此例甚眾。扁鵲者。後語云。越醫也。因過
齊見桓侯云。王有疾在腠理。桓侯曰。寡人
無疾。如何欲治無疾為功。五日後復見王
云。有疾在血脈。五日後見云。有疾在膓胃。
五日後扁鵲退走。桓侯使人逐之問其故。
扁鵲云。疾在腠理可湯熨。在血脈可鍼
炙。在腸胃可酒藥。過此後在骨髓。司命所
及不可治也。神農如佛。華他等如出假菩
薩。依經造論名為作方。次釋中鄉土等者。
諸土不同設藥亦異。如似中邊機見各別。
西方則大小乘局諸部抗行。此土則所習互
通以小助大。行事不壅稍順化儀。人有儜
健等者。利鈍根也。諸土各有利鈍故也。儜
病也。食為病緣故醎淡各異。利根鈍根病因
各別。如大經云。或因解義而生憍慢。或因
讀誦而生憍慢。貴性顏貌。飲食利養。住處
新友。生慢不同。生慢既然。諸惑亦爾。藥
有濃淡者。頓漸也。漸中圓濃三淡。亦可展轉

迭為濃淡。病有輕重者。一貪一瞋各有厚
薄。良由過現緣習不同。此中並釋造論意
也。佛初出下合神農。後代下合華他等。釋
論下引證造論意也。菩薩下明請佛加意。
為成法眼大悲利物故也。

三授藥中。亦先總舉藥病。眾生下別明授
藥。先明授世法藥中。如孔丘等者。姓孔名
丘字仲尼。周公姓姬名旦。制禮作樂五德行
世。佛教流化實賴於茲。禮樂前驅真道後
啟。元古混沌未宜出世者。佛教明劫不須
此名。且寄此土化初而說。我遣三聖等者。
亦云震旦具如前說。清淨法行經云。月光
菩薩彼稱顏回。光淨菩薩彼稱仲尼。迦葉菩
薩彼稱老子。天竺指此震旦為彼。准諸目
錄皆推此經以為疑偽。文義既正或是失
譯。乃至今家所引像法決疑妙勝定等意亦
如是。如涅槃後分本在偽目。至大唐刊定
始入正經。豈以時人未決便推入偽。大師
親證位在初依不應錯用。次授出世中。初
總明隨根授藥。乃與上上法藥合說。雖
合二文仍離四教。故知應以藏通而為
出世法藥。別圓以為上上法藥。故銷前文
須用四教一十六門。門門四悉。若不爾者

將何授人。次明別中以四教相望。作下中
上上上之名。如大經中四人觀因緣智。於
一根中皆具四義。秖是四悉。初三藏中初
明佛經。雖是下明菩薩論。並有標釋結。餘
之三根准此可知。菩薩論中樂聞即世界。生
善即為人。破濁即對治。見真即第一義。下
之三教准此可知。下去文略但有二段。先
明四悉即是佛經。次明四門即是論也。縱
無偏申一門之論。或兼或具。比望可知。若
入下總明授藥當宜中。初法。云十六道滅
者。一十六門。門門四諦。故有一十六道滅。
治一十六苦集。門門之中論四悉者。以十
六門有佛本經。菩薩出假更於四門。各申
佛意以利於他。即是假智之正意也。言隨
其類音等者。且以出假赴機善說名為妙
音。非謂法身一音異解。乃至一雲亦復如
是。若從文意則是妙益。此之妙益。猶在下
文利益中明。是故此文且從竪說。如一雲下
雲現身也。雨說法也。天雨無私所稟各異。
三草二木得益不同。隨其見聞莫不蒙
益。故云生長。應知此中若全不兼文之元
意。如何次第出假之位。即能授他圓教四門。

○次明入假位者。釋中先明位意。若專用
前三教下根破假之位。則使凡夫望崕自絕。
入空之時先見後思位行長遠。如七生思盡
若一往來。乃至如上破見破思重數無量。
則入空之位尚不可至。何況入假。故云迢
遞。是故須識諸教明位。權位下根入假未
期。實位上根一生可到。一思一見尚即法

界。況出假耶。崖者岸也。爾雅云。水濱也。又
云。崖重者曰岸。今當下正釋。初明三藏。於
中先二乘。次菩薩。初文先法。如文。譬如等
者譬二乘人。故大經二十六。師子吼難云。眾
生若有佛性。何故有退有不退耶。佛以喻
答。譬如二人俱聞他方有七寶山。山有清
泉其味甘美。若有能到永斷貧苦。飲服其
水增益壽命。唯路嶮難。其二人者一則莊嚴
一則空往。路值一人多齎七寶。二人便問。
彼方審有七寶山耶。答言。實有。我已獲得。
唯患路嶮多有賊盜砂礫荊棘乏於水草。往
者千萬達者甚少。聞是事已一人即悔。一人
復言。有人能到我亦能到。如其不達以死
為期。於彼多獲如願服水。多齎所有還
其所止。供養父母供給親族。時悔還者見
彼心熱。彼達已還我何為住。便涉路去。行
人下合。涅槃之山有佛性水。二人者。如二
菩薩行行不同。生死如嶮。逢人如佛。賊如
四魔。沙如煩惱。乏於水草如不修道。還
喻退轉。往喻不退。退者二乘人是。退大已
後鹿苑取小。至方等中見諸菩薩不思議
事。皆應號泣聲振三千。於此大乘已如敗
種。至法華中方生憂悔。悔不對前悔不
待後。怱怱取證今方得聞若依此義法華
已前無出假事。但於般若義似出假。次明
菩薩中。云心又一轉者。不待經歷漸教座
席。本習所熏即能修習。次明通教中破
他解云一途之說者。於諸經中有此一往
隨機之說。未可遍該通方之意。古人不達

是故偏執。但佛下正釋也。謂二乘人鈍根菩
薩。至法華中方開入實。入實已後方運大
悲。名為出假。若不來至法華座席。如是之
人多取滅度。唯識所計即是其流 而於彼
土求佛智慧。則非彼論之所修也。若復有
人謂此法華偏被下根。判為漸教。若爾法
華玄文釋用中云。迹門正為生身未入者入。
旁為生法兩身已入者進。本門正為生法兩
身已入者入。旁為生身未入者入。又本門
增道損生文後。有八世界微塵數人。初始發
心。既未遊漸此即頓人。豈從數千二乘之
人及鈍菩薩。而判妙教。況兩門得益數倍餘
經。何不推尋經之本文。正直捨方便。但說
無上道。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已今當
說最為第一。不聞此經不名善行。開方
便門示真實相。等賜諸子各一大車。草木
皆依一地一雨。如是等文不可具述。何不
凭茲為頓教耶。若七地下引經斥下根人。
大品所訶何必思盡方始出假。思盡即與第
七地齊。故引大品。若入七地已墮二乘。故
為諸佛菩薩所訶。有大鳥下舉譬也。大論
七十二問云。行空無相願。何以一人作佛一
作羅漢。答。所謂薩婆若心行於空等。是故
作佛。自度心修故成羅漢。言大鳥者金翅
鳥也。能從一須彌至一須彌。在於諸天如
人間孔雀。所以不來人間者。翅有毒風
令人失眼。是鳥初出兩翅未成。意欲飛去
墮閻浮提。若死若死等苦中道心悔我欲
還天奢摩黎樹。以身大故翅翼未成不能

自舉。論合云。鳥身者菩薩也。身大者多習六
度。無翅者無方便智。須彌山者三界也。虛
空者無量佛法也。未應飛而飛者。功德未
滿欲從菩薩三解脫門。遊於無量佛法空
中而欲退沒。雖欲作佛而不能得。若死
者。羅漢果也。死等苦者。支佛也。痛惱者。失
菩薩本功德也。今文兩釋並是大師隨義轉
用。謂苦等於死名為死名為死等。而猶未
死故名為等。故以方便及斷見位。名為死
等以初果之人思惟全在。義同未死。是鳥
下借譬帖合。如人下重舉譬以顯法華之
功。先序所治病重。言不能五欲者。以不能
男者。通為不能五欲。用譬二乘根敗心死。
閹者揜也。揜閉門也。亦曰黃門。黃者主
中。中謂聖人居天下中而通理萬民。主黃
家之門故曰黃門。亦曰黃昏閉門故曰黃
門。華嚴下欲顯法華。先序餘經。華嚴已來
至於大品。如世間藥不能治於被閹之人。
諸大乘經融通諸法。菩薩觀門願行該括。而
不能令二乘發心。等是融通何不融令二
乘作佛。但云在座如聾如瘂乃至自悲敗
種渴仰上乘。而不為我說斯真要。唯至法
華得記生喜遍尋法華已前諸教。實無二
乘作佛之文。及明如來文成之說。故知並
由帶方便故。若不爾者。豈部圓妙獨隔二
乘。問。若言方等不記二乘。何故楞伽第二
變化品中。大慧問佛如來何故授聲聞記。佛
言。三意故記。一為入無餘界者。密勸修菩
薩行故。二為此界他土菩薩樂求聲聞涅

槃者。勸捨此心修大行故。三變化佛授聲
聞記非法性佛。大慧。授聲聞記是祕密說。
判曰。今聞法華是顯露記。不同方等隱密
與記。若據斯理淨名大品皆應有之。何獨
楞伽。故方等云。第二第三授我等記。初意自
為已入滅者。次第二義但為斥於鈍根菩
薩。對彼說記何關二乘。第三判非法性佛
者。此是以實而隔於權。未若法華顯久遠
本。我土不毀而眾見燒。況法性之佛尚不
記菩薩。何獨聲聞。故知三義並異法華。當
知大慧發起密說。是故發問授記之事。故
知彼經義屬方等。與法華異豈待固論。數
數斥奪二乘等故。故法華中三周授記偏語
聲聞者。為顯餘經所不說故。是故委授劫
國之名。菩薩授記處處有文。故但通途云當
作佛。乃至本門某生當得。法華稱妙斯言
可凭。又闡提下更將涅槃對法華教。彼亦
能治斷善闡提。而但名大不名妙者。一有
心易治無心難治。難治能治所以稱妙。二
者法華已開功非彼得。大陣既破餘黨不難。
雖同醍醐非無斯別。然復涅槃偏被末代。
帶方便說故復稍殊。別教可見。圓教六根
名下根者。出假名同功逾十向。此是相似
圓融三諦。不同次第出假之位。又五品下中
根也。又初心下上根也。初心即是五品之初。
大品下引大品文證上根者。且約通說。五
品之初亦約觀行論坐道場度眾生等。更
約六即良由於此。上來下結判如文。次料
簡中五重問答。初問意者。以空例假。謂情

下答中。先分別三根以例出假。以情為上
似中真下。情在五停四念處位。似在燸等四
善根位。真在見道已上位也。情入者下重
釋上根。言觸人者。於似真前念處位中緣
苦諦觀。未發相似。所緣之境全同法塵。與
此空想法塵相塵。亦得名為情入空也。非
謂爾前凡情名入。然此四念人皆能入。故
曰觸人。恐濫外凡已前。故云非謂散情。或
云發八觸人方名情入。未審此意。若
爾下更難。但是情入於空何益。此有下答。亦
但情益。雖未證空與散情異。即此名益何
必似真。為通前難以辨三根。於實入空未
為真益。若益下更難。凡云益者。應異退
人。既云有益應當不退。不併退者答也。雖
未名為不退之位。此位何必一切盡退。設
下縱釋。設使有退亦能數修。何以故。是人
以用五停治法。深重惑謝。故能數修四念
處觀。次問者。通別上根初心之時。即能入
假。當知即假復能入空。是則空假二觀相
即。以圓空假相即何別。答中列出三人不
同。通人雖即正出假時似即入空。此教始
終不能入中。故知不同圓教相即。別人雖
亦初心出假復即入空。教體終須先空次假。
習佛法備後方修中。故名次第。故此兩教
與圓永乖。況通別入空但照六界。兩教出假
長短不同。尚未能出佛法界假。豈能九界
見即中耶是故兩教與圓不同。況復初心
空假並用。一往似即二俱未滿。縱帶此
空即十界假。既無法性的非圓融。何須難

云與圓何別。從圓人去辨圓異別。而言
一心亦能作別者。謂勝能兼劣能別能圓。
謂多入下次釋圓人次第之相文列五句但
成四句。以第五句與初句同。但是文誤應
無別意。義推應有六句不同。前四如文。
除初同句更加假中與空相對。以為兩句
謂多入空少入假中。多入假中少入空。
文無者略。若爾下難向六句。雖有多少三
觀俱時。何名圓人能觀次第。故云則非次
第之別。然下答。如向六句即是勝別。別教
次第名為劣別。圓觀自在勝劣俱能。是故以
勝而況於劣。二明出假利益者。欲明出假
真實利益。必在別圓初地初住。是知三根雖
益而微。此是第四示文妙旨。故知明益正
示文意。次第假相利益非無。於中且先總
序真應。於中先明真應之由。文云真應
復云法眼。故此法眼必非地前。以不思議
假為法眼耳。次應以下略明應益以格藏
通。驗知此益定在法身。三藏下歷教正釋。
判前兩教菩薩之人。非真起應。縱約佛者
尚非真應況復菩薩。言佛非者。亦且約於
當分教道。准彼教門未明法身。是故當教
無真應義。若開顯說即是法身。與誰相形云
無真應。即是玄文跨節義也。應有下明真
應相以斥藏通。如釋迦過去過去久得法
身。於六道中與物結緣。今於王城出家成
道。是故名為應有始終。別教地前尚非真
應況復藏通。別教下正明真應。即登地已上
乃至妙覺。深水曰淵。水本曰源。見眾生

病知病根本。如人見水知水源底。覩諸法
藥識藥內實。如人見藥知藥體性。印謂符
印。以銅為之使天下同。今亦如是。使用
諸教與機不差。故名為同。是則無明為病
淵源。中道為藥府藏。真種智知如印不差。
不思議眼所見無失。和光下釋現身也。同
四住塵處處結緣。作淨土因為利物之始。
眾生機熟八相成道。見身聞法終至實益。
仍存教道以約初地。次明圓教。證道不別。
是故但云乃至亦復如是。若得下對邪料簡。
魔亦能為故須決擇。所以者何下釋簡邪
也。言以有漏形作無漏像者。如優波毱多
調伏魔竟。欲見如來在日之形。謂魔曰。汝
為我現。魔曰。如教。但現相之時莫為作
禮。便於林中放大光明。八部導從乘空而
出。毱多見已生希有心。不覺作禮以偈讚
曰。快哉清淨業。能成是妙果。非自在天生。
亦非無因作。面如紫金色。目淨若青蓮。端
正超日月。奇妙勝華林。湛然若大海。不動
逾須彌。安步猶師子。顧視同牛王。無量百
千劫。淨修身口意。以是故獲得如此殊妙
身。怨見尚歡喜。況我不欣慶。魔被作禮更
復本形。大經四依品云。若魔變為佛形。三
十二相八十種好。如是莊嚴來向汝者。汝
當檢挍定其虛實。世尊。魔等尚能化作佛
形。況不能作阿羅漢像。邪正品云。天魔波
旬為壞法故。作四眾像四果佛像。老子等
者。彼化胡經乃是道士王浮偽造今且縱之。
借使老子化作佛者。亦是以有漏形作無漏

像。亦同天魔化身之例。況復彼經自化十
胡。何關五印。變釋為羊等者。大經三十
五文。具如釋籤第三所引。尚非三藏五通
者。未斷惑故無無漏通。所得神通亦依根
本期心異故通用亦勝。彼諸外道尚無念處
煖頂等法。故云世智。如是現者。但是如意
身通少分。如何得比三藏五通。尚劣三藏
豈同別圓。化語下責奪也。雷同者。如陰陽
發雷同生萬物。亦作靁字字義同前。故知
下示真應益。三結破法遍者。准文次第
破無明盡方可云遍。亦是取意不次第說。
先寄三諦以意斥文。次舉要以結示。初三
諦中先約真諦。前明文相。於文相中又先
出凡情。未破見位尚未次第入真。況不次
第入實。初獨舉見意則兼思。故此次文見
思並舉。譬中略引三譬。如盲問乳。具如前
引。若繩若杵者。大經如來性品云。譬如有王
令一大臣牽一白象示諸盲人眾盲各各
以手觸象。王問眾盲象為何類。其觸牙者
言象如萊茯根。其觸耳者言象如箕。其觸
鼻者言象如杵。其觸脚者言象如臼。其
觸脊者言象如床。其觸腹者言象如
瓮。其觸尾者言象如繩。次合喻云。或有
說言色是佛性或有說言受是佛性。想行識
我亦復如是。各執俱非故云何關。離此無
象方知各是。是故總云不即不離。不即故凡
夫豈是。不離故離凡復無。是故各計皆名為
見。以色等六合牙等七。故七喻通不須的
對。囈言等者應作此寱。睡中言也。大經第

十八云。譬如二人共為親友。一是王子一
是賤人如是二人互相往反是時貧人
見是王子有一好刀淨妙第一心中
貪著王子後時執持是刀逃至他國貧人於後寄宿他舍
即於夢中寱言刀刀旁人聞已收至王所。時王問言。汝言
刀者。為何所似可以示我。是人具以上
事白王王今設使屠割臣身分裂手
足欲得刀者。實不可得臣與王子素
為親友共在一處雖曾眼見
乃至不敢以手棠觸況當故取王復問言。卿所見刀相貌何似。答言。
大王刀者如羖羊角王聞是已欣然
而笑。語言。汝今隨意所趣勿生憂怖。我庫
藏中都無是刀。況汝曾於王子邊見。王問
群臣汝曾見不言已便終。尋立餘王紹繼
王位。復問諸臣汝於庫藏曾見刀不。臣答。
曾見。問言。何似。答言。如羖羊角。如是展轉
至第四王登位復問諸臣皆答言見。
王復問言。相貌何似。答言。如優鉢羅華
復有說言其色紅赤如火聚
有言。猶如黑蛇王聞大笑。卿等悉皆
不見我刀真相。已上注文並是章安疏釋。
經自合云。說已捨去如王子逃。凡夫說我
如彼暗囈。聲聞緣覺問諸眾生我有何相。
或有說言如母指。或言如粟米等住在身
中熾然如日。如來出世為斷我相言無是
刀。貝粖雪鶴摸象囈言並喻邪常。雖云佛

性而皆執我故屬見攝。故今引之。破見思
遍但是入空。就文字下說意也。附文但是
破見思遍故云如此。若論元意一見一思
無非法界。不同次第故曰意則不然。見思
即是下正出文意。若從文說見思障真無明
障中。若從意說。見思之外無別無明。無明
體性既即法性。當知見思亦即法性。若見見
思無明法性。是約名等五即論遍。若取見
性應唯第五第六。今通論破何須必至分
證究竟名遍。次寄從空出假者。亦先明文
相次顯文意。故云亦爾。初文相中既是次
第。且約法眼論遍不遍。六根已下次明文
意。文意本在不次第假。不次第假雖即從
初不次第破。復約不次而論次位。即是六
根麁惑先除。發得相似不思議假。相似即是
中道前相。即是遍位之氣分也。障通下約中
道觀以示破遍。中道既是破遍之法。是故直
約雙照論遍。不須復於文外論意。即指
無明為障不思議化道神通之惑。此惑若
破任運雙照。雖復文中不論文相。然此中
道居二觀後。復當次第文相故也。故舉要
下更總明文旨。謂不次第。具如前文。即觀
見思即見法性。不復更論三惑三觀前後
次第。如此結要乃名遍耳。前觀法下示結
遍意。結遍應在中道文後。如何於此預明
破遍。但後文明遍理數而然。秖恐見前空
假二觀觀法重沓。迷於文旨。言文旨者。向
之重沓不出一心。故於此中且先略示。見
思尚乃即是法性。豈有塵沙在見思外。豈

有無明在二觀後。三惑既即三觀必融。此是
第五示文旨也。

次釋中道四門不同。於中先更牒前空
假舉後入中。三文相對以顯圓妙。生不生
等者。次第非實並云一往。自他及以雙照
自他。並非文旨。言同意殊故皆名似。生
不生更牒前從假入空。即不生生等是述文
意。自即不自等者。重述前文次第行意。意
本在於不次第也。依文次第空是自行。即
此自行即是化他。即非自他。不生生更牒
前出假。不生不生引後入中。假中二文比
入空說。可以意得。故以三文展轉相即。
使空成妙空乃至假中成妙假中。此即第
六示文旨也。種種下結前說意 意雖若
是還且附文次第而說。故釋中道復開四
章。四章初文明中觀意者。於次第中初
文復先說於文旨。今雖次第即是圓教二惑
先除。除非本意意在初心圓修三觀。故歷
四教簡其觀相前之兩教但中尚無。何況圓
妙。別雖聞中如眼暗者。是故三教非今所
論。三藏可見。次通教中初明理同三藏故
無別理可觀。雖無等者。此教無中假立中
號。亦云不生不滅故也。故知他約緣生色
心作三諦名。不能出此。亦得下雖明遠
通論被接者。是故當教終無第三。次別教
中初約諦離合中。言元知中者。但知而已。
初雖未觀然異通教後心方知。故云元知。
照此二諦等者。既以有無共為俗諦以佛
法中而為真諦。有異於小故曰從容。雖
合真俗以之為俗真諦不出中道理體。通

教雖作三諦之名。實無中體。此理下約觀
譬顯真因分齊。初法。次譬。如眼暗等者初
標也。云何下釋也。亦是合喻。雖標心本眼。
以眼暗故但穿旁眼。旁實無眼謂旁有眼。
別教菩薩亦復如是。雖初知常而行次第。中
理之外實無真俗謂有真俗。名為旁眼。是
故此教先破二惑。邊外無中期心邊外。當
知三諦俱名旁眼。例如下舉例也。方便如
二諦見諦如見中。次明圓教有法譬合。初
法中云。先破兩惑等者。秖是圓觀麁惑先
除。故知一生初住可獲。故南嶽云。望入銅
輪領眾太早。但淨六根。次第行者。借使一
生兩惑先除。雖不經歷亦成次第。或圓接
別或別圓接通或解圓行漸。並兩惑先除俱
非今意。今意一向專在於圓。次譬中初約
用兵以譬能所。次以治鐵別譬於能。器械
譬止。身力譬諦。智謀譬觀。械者兵器通名。
兵即五兵也。設弓刀槊戈殳也。殳音殊。長
丈二兩刃。戟有柄也。故淮南子云。用兵如
決積水於千刃之隄。轉圓石於萬丈之壑兵利也。今以身壯譬圓三諦。兵利譬圓三
上也。權多譬圓三觀也。智械並依身力
故也。一日者一生也。兩鐵譬者。約教說之
乃有種種燒治故也。次修中觀緣者。初正
釋五緣。五名雖同義與假異。一者假中五
事具足方能出假。今此為具五事應須入
中。又期心五事方可修中。入空五緣意亦
如是。次釋中初云無緣慈悲者。具足三慈
方名無緣。此慈下結成雙非三諦相也。大

經十四梵行品文。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緣
眾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
切眾生如父母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
從緣生。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
二十亦云。慈有三種。眾生緣者。謂緣十方
無量怨親中人。法緣者。謂緣無漏羅漢支
佛諸佛聖人。破吾我相。但觀四緣空五眾
法。無緣者。不住有無唯諸佛有。與大經文。
文意大同須釋出之。大論第五明悲亦有
眾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
顯子。今從勝說但云無緣。若得無緣必
具前二。故知明於究竟慈悲。不辨此三實
未周具。上兩與菩薩共者。比斥。乃與藏通
兩菩薩共也。法緣亦與二乘共也。是故更
須第三觀也。慈若有無等者。結成三諦。大
經梵行品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如是之慈。
非諸聲聞緣覺境界。非不異於諸偏菩薩。
但偏菩薩聞法易轉仍有少分。二乘全闕故
獨對之。乃至十二因緣七覺八正。十力無畏
諸佛神通。無不皆以慈為根本。是故經中
遍歷諸法皆悉結云。慈即如來如來即慈。迦
葉下明慈具德。上慈下結成。手出師子等
者。明慈有折伏之用。梵行品云。提婆達多
教阿闍世。放護財醉象。欲害如來及諸弟
子。爾時踏殺無量眾生。象聞血氣狂醉倍
常。見我翼從被服赤色。謂呼是血。復來奔
趣我弟子中未離欲者四散馳走。城中人民
謂我終沒。調達歡喜快哉適願我於爾時
即入慈定舒手示之。即於五指出五師

子。是象見已而生怖畏。失大小便投身禮
我。善男子。我於爾時手指實不出五師子。
慈善根力令彼調伏。乃至下文舉石空中。力
士驚怖。現作莊嚴降諸外道。令狂女人見
如己子。患瘡女人得藥平復。如是皆是
無緣慈力。如磁石等者。明無緣慈有攝受
用。故大經三十師子吼中。明無緣慈任運能
吸猶如磁石任運吸鐵。經舉六譬以譬慈
義。猶如猛火不能燒薪。火然薪壞故名為
燒。葵藿隨日芭蕉因雷等。其義不別。即是
異法相應如磁能攝。夫鐵下釋修中意。今
明慈等具破立義。所言破者。石本不吸火
本不燒。如來亦爾本不度生。所言立者。無
情尚能異法出生。況復法身依本誓力。不能
任運吸眾生耶。若無明未破。理雖具足如
石隔障不能吸鐵。如水生火等者。明慈有
能斷惑之用。大論三十五釋火性不定中云。
若火實熱云何有人入火不燒。人身中火不
燒人身。雲中起火以龍力故。水不能滅。
以火照之其火則滅。今無明亦爾。因於二
觀而生無明。二觀之水所不能滅。還用中
道智火滅之。為滅無明。是故須明第三
觀也。又大論四十九云。若心著善破者則
易。若心著空破者則難。是故著空還須有
破。如火起草中得水則滅。若起水中無
物能滅。是故還須以火滅之。今亦例爾。若
著二惑二智能滅。若著二邊二智所不能
滅。又律云。本謂水能滅火。不意水中生水。
今亦如是。本謂二智滅惑。不意二智生惑。

是故須用中智之火滅二智火。次滿本誓
誓即四弘。四弘亦依四諦而起。枝葉即譬
前之二觀所斷苦集。所未知斷即是無明。故
以無明譬於根本。次以燈炬譬前二觀所
修道滅次雖修下。斥徧四諦以顯無作。百
川者如前二觀所修四諦。娑伽下顯正。一霔
者如今無作所修四諦。中道下合譬無作體
遍義也。三求佛智中初明智體。智必有眼
故兼明眼。眼智即是能顯廣大。能顯既廣所
顯必深。深竪遠橫皆以眼智覺了周遍。從
因至果究竟具足。上兩下以譬比斥。若修
下以譬兼合。即是中觀之功能也。目足者譬
圓解行也。形前兩觀眼智盲跛。解行闕故終
不契中。到池等者。解行所契形前墮墜等
也。飲服等者。親餐理味四德之水。水體不
異而有冷等四性不同。佛性理一而有常
等四德差別。見池相等者。遍池是水全水是
池。池涅槃也。盡果德邊窮佛性底。名見池
相。見法橫周名見方圓。見理竪極名見
深淺。同體權實名為方圓。四即不同故云
深淺。見即佛眼見也。飲即佛智知也。知見體
一。池水不二。法性無染名為清淨。四學大
方便者。初文通序依體起用。無謀等者大
智也。不假先念故曰無謀。住首楞者。大定
也。不可思議下總歎智定善巧之用。善巧秖
是體內方便。應理稱機適時化用。示空風
等者。借事顯用。風界無色示令可見。世間
之火尚能燒草。能入劫火而令不燒。得中
體故有斯巧便。故此方便名之為大。為大

用故學斯方便。如彌勒下寄於二聖以顯
善巧。淨名彈訶彌勒受折。二聖皆依同體善
巧。何者彌勒蒙佛授一生記。若記一生定
生兜率。故彼天子預來修敬。彌勒位居偏
教不退。天子宿發圓菩提心。彌勒以偏誡
諸天子。不鑑天子圓機方成。故感淨名正
熟諸天。旁折彌勒。先約三世折云。過去耶
未來耶現在耶。三世無住。如何自謂得一
生記。淨名次以如理而訶。如無生滅云何
言得菩提記耶。注云云者。經中有並。謂
以眾生草木聖賢而為並詰。如通凡聖及
情非情。若彌勒如得授記者。一切眾生小乘
賢聖無情草木。亦應記耶。若眾生等不得
記者。彌勒亦然。何獨眾生及賢聖等有得不
得。如不應同。如體既同記何不等。却覆並
決理妙辭窮。所化機成能化久鑑。默受彈折
狀似招譏。是故譏云。勿起此見。三教菩提
見心既破。淨名為說圓實菩提。隨要略明
二十五句。遍一切法無非菩提。故云寂滅
是菩提等。應約六即以釋發心。而明寂滅
及不二等。是諸天子聞菩提已。咸悟無生。
是二大士更叩等者。彌勒用權以隱實。大士
用實以隱權。故彌勒以說不退轉行。如槌
叩淨名之砧。淨名以訶一生補處。如槌叩
彌勒之砧。互為槌砧成天子器。故得法忍
由聞菩提。令難悟者等者。諸天著樂名難
悟者。妙理微密。名難悟法。難悟之人悟偏
漸法已自為難。聞圓菩提得無生忍。若非
二聖槌砧之巧。焉令天子妙位斯獲。豈獨

高位初心例然。以此而觀彈訶不易。泛爾貶
挫傷他善萌。等不知機應順安樂行。猶須
待問答以大乘。深愛法人尚誡多說說必
有軌無違化儀。初寂忍衣。居大慈室。坐
妙空座。方可能為善巧利他。如是利他名
字位中已有巨益。何待五品乃至無生。又如
來等者。次寄佛化小以明善巧。且據鹿苑
而為漸初。一往稱為不即說大。言種種
者。四時七教盈縮不同。引導皆令離偏小
著。無不咸使歸會一乘。乃可名為大巧方
便。文中語略但云種種。意該鹿苑至法華
前。離著之言通七方便。故云然後開佛知
見。是故已下更述化意。種種方便意在真
實。真實得顯方有所歸。更以等者重述善
巧用權之意。故前三教是異方便。莫不皆
為顯於法華。佛智等者。歎佛同體權謀叵
測。權中之實難可思議。實權體融無能逮
者。故以去重牒前文用方便意。結令鈍根
菩薩來至法華皆悉入實。是則彌顯善巧
之功。言寰中者。謂法界為域法王所都。
法王無偏理性無外受化契理。名悟寰中。
若作此環如莊子注。以圓環內空體無際。
名為環中。今亦如是。如理無相無始無終。
會此環空故云妙契。上二下。次寄文殊化
外以明善巧。寶篋經下卷。因舍利弗歎文
殊師利神力智慧不可思議。時富樓那語舍
利弗。我亦曾見彼之所為。一時佛在毘舍離
城。時尼乾子有六萬眷屬。我入三昧見百
千尼乾應當受化。往為說法。反見輕笑出

麁惡言。於三月中無受化者便捨之去。爾
時文殊化為五百異道師徒。往尼乾所頂禮
白言。我承名德自遠而至。汝是我師我是
弟子。願。見哀納。令我不見沙門瞿曇。不
聞彼法。答言。善哉。汝已純熟不久當解我
調伏法。尼乾告眾。與此摩納和合共住。互
相問訊。彼有所說汝專聽受。次第而坐用
尼乾法。文殊師利威儀殊特。於時讚說三寶
功德。亦讚尼乾所有功德。令彼親附。後於
異時知眾已集。即便語言。我等所行呪術
經書。若讚誦時瞿曇所有功德。入我經中
來者。是瞿曇實功德。何以故。是瞿曇父母
真正轉輪王種。百福嚴身。生時地動梵王扶
侍。自行七步口自宣言。一切眾中唯我為
尊。乃至廣讚一代化物。漸次開解示其正
法。五百外道得法眼淨。八千外道發無上
心。時文殊所化五百弟子五體投地言。南謨
佛陀南謨佛陀。彼外道中未信解者。亦皆相
效供養文殊。文殊領來至佛所已。佛為說
法無不得益。如文殊鑑機先同後異。方得
名為大巧方便。五明大精進者。初文略出。
即以佛乘名為佛事。依乘起行名大功力。
法華下引證也力能趣實故云勇健。依理
起進故云難事。令佛輪王解權賜實。不動
下引金光明果上精進。以況於因。不為二
邊所動。永不退入三惡不失實相正理。
方名菩提薩埵。薩埵者。薩埵王子也。彼經本
緣能投身餓虎不惜身命。況餘財物以此
為因成無上道。雖得佛果精進不休。故

於眾中起禮身骨。故云雖得菩提猶尚不
息。況餘凡下端拱成耶。故不共法中有精進
無減。上兩觀下。重約賜珠比決開權以明
精進妙功能也。故佛輪王見小乘眾破見思
賊有微功者。賜事禪定無漏田宅。若見大
士應破大惑獲大智勛。故云功蓋天下。於
實法界頂開同體權髻。與實相明珠得法
王記莂。法賜之極極在佛記。故云賞窮。施
化之意意在開權。故云解髻。如此皆由大
精進力。

第三正修中觀者。初文先舉難知難觀。
若云初心直令觀中。破細無明顯於實相。
凡尚不識欲界無明。故云懸絕。非前四眼
二智所及。豈肉眼見情慮知耶。文中隔字故
云眼慮見知。二智四眼既未知見中道之
理。是故斥之非眼慮等。例如下例釋。例易
況難引難從易故以空假二觀況於中觀。
何但中道難觀。二觀應知不易。雖曰不易
亦由觀成。故知中觀亦可例之。初舉真況
云。觀真之時。亦無色像方所可觀。但觀現
在麁陰入心。止觀研窮三假四句。漸生燸
解發真無漏見真分明。名真智發。如是所
見良由觀陰。次以假況者。恒沙佛法無量

三昧。云何可觀。為發眼智但觀真空。於
空心中漸思諸法。諸法漸發漸深漸廣漸利
漸明。洞曉藥病種智開發。故俗智發但由
研真。今觀下正舉中觀。例前二觀今使
可觀。但研二智漸見中理。何者。夫見中
道須識無明。二智之體既是無明。以觀研
之中理可顯。即下三重觀法是也。但觀二
智體是無明。無明法性非一非異。觀之不
已。自然雙亡自然雙照。如此竪說。中尚非
遙。況觀陰入一切皆實。故知二智能破所
破。並是中道所觀之境。於中先釋智障。言
智障者。有三重釋。初重釋者。二智即是中
智家障。故名智障。次又此智障下。明中智
被障名為智障。次又能障下。明能所相對
得智障名。初重釋者。智障兩字全屬能障。
次重釋者。智障兩字全屬所障。後重釋者。障
字屬能智字屬所。至此卷末引達磨欝多
羅雖有多解不出此三。準文合在此中
引釋。彼解稍煩恐妨文旨。故在後明。云何
下欲觀中道先審觀意。云何觀此二智無
明。以觀審之知非智相。既非智相即是無
明。故下用觀雖分三別。秖是為破無明
顯中。觀此下正明用觀。先列三番。三番秖
是三假異名。一一假中亦用四句推檢研覈。
初觀無明即成因成假。言空假之智與心相
應者。法性為因二智為緣與心相應。名所
生法。法即無明。即重立無明以為觀境。觀
此下正用觀也。四句推檢二智叵得。問。既
云二智即是無明。應以自他推此無明。何

故復云為從無明為從法性。答。中智望
之名為無明。今觀無明但推二智。為從法
性為從無明。乃至共離複推雙責。具如破
見因成中說。作此等者。次明能推止觀之相。
初明觀相有法譬合。法說可見。至此亦應
結成二空二諦等也。止文亦爾並是文略。
次譬如下譬說中。云遙望等者。大論十四
云。如夜見杌謂之為人。是不實中能令心
生謂之為人。人又疑無六分動相。杌如法
性人如無明。人之與杌俱未審定。故云不
了。起四句下合。既云起於四句執等。故知即
是初心觀中為成次第。故二觀後明於中
也。若執四句不會中理。故成無常。若離
性執即於無明見於中道生法二空。故名
為常。前見思等者。更重述於所破不同。二
觀但破見思塵沙。故今所破唯二觀智。即是
無明。言金剛者。亦用大經利钁斸地。唯至
金剛不能穿徹。即喻無明非前二觀之所
能破。能破即是中智龜甲白羊角也。觀破下
結名也。二觀如文。此理不可下即不觀觀。
故云非智非不智。復次下明三止也。初總
明用止。亦用四句推檢無明。乃至二空與
觀不別。故略引而已。但體是即寂與前為
異。故須辨相。如持下舉譬也。故大經第八
云。譬如持戒比丘觀無蟲水見塵似蟲。即
作是念。此中動者蟲耶塵耶。久觀不已雖
知是塵亦不明了。十住見性亦復如是。今
全未見義同不了。故得借用彼十住喻。無
明如蟲法性如塵。雖用四句推檢叵得。亦

未了了見於法性。前人杌喻意亦如之。若
謂下合喻可知。前生死下結名。可知。復次
下用六十四番。如是下重示四句方法之相。
句即是門門名能通。由一一句皆能通理。
隨用一門咸應見實。為不了者及以多人
施設多門。雖立多門見必隨一。即以四
句為修觀處。非所觀理名之為處。故第五
卷中正以四句為修觀法。法謂方法。即是
能通入理之法。是故此法亦可名處。因能
通處至所通處。故云因門。二處名同能所
別也。隨用一句既得見理。無復餘句故
名為融。自行既爾化他亦然。他機不同隨
句見理。即名得入。以之為融。故須諸句
一一研試。會有相應相應即融。若執等者更
判用觀得失之相。雖破四句必離能執。執
即門壞故名為燒。次觀法性即相續假。何
者。由觀無明謂無明滅但有法性。雖作
此解未破無明。當知此是情想之解。是故
更觀法性之計為從何生。無明為前念。法
性為後念。於中先牒前法性解。此解成惑
為所觀境。先法。次譬。譬中云塵杌等者。雙
指前來觀無明譬。前觀無明即是法性。如
觀塵杌蟲人叵得。今觀法性如觀塵杌
復非明了。即當下正示觀法。應須觀破不
了之相。所以移觀而推法性。具如破見相
續假中。準前亦應結成三觀三止等相。文
略不說。如是下用六十四番。亦應如前
明得失等。文略不說。雖未等者勸於行
者勤用止觀。雖六十四不出止觀。故勸常

學不得餘途。三觀真緣即相待假。初明自
行。先出待相為所觀境。即前觀於無明法
性之觀智也。為智為非智者總立也。應知此
智未見中理即是無明。無明非智。此之非
智待誰得名。故有自他橫竪二待。諸佛在
現對我為橫。我悟在當望今為竪。如是下
次列句觀法。若緣修下約句破執。但破真
緣共離自壞。緣在地前故云無常。非謂分
段生死無常。若言緣修生智明者。義當無
常生於常也。無此理故故云云何生常。若
彼諸佛及我將來是真修者。真即是證證不
名修。釋此下寄彼異釋以辨性過。真自下
正判。四句下略明觀成無四句計。求橫竪相
皆不可得。故智障亦不可得。何以故下釋
也。何故無明體不可得。待諸佛智說為無
明。佛智本無無明叵得。所觀無明既不可
得能觀觀智亦復非有。故云亦無。若執下
辨得失也。初判屬智障即是失也。次若不
執下即是得也。初云四門即能通門。以成
門故名能通得。若得契下明所通理。契此
理。故名所通得。雖觀四句理實非四。此
中闕六十四番者但是略耳。若有下次明化
他。問。觀前二假何故不明化他相耶。答。
前觀法未周自行未滿。是故至此方名利
他。初文總舉。所謂下別釋。初釋緣修中。先
法次喻。初法中云無常生常如前所說。前
為破故故云不應無常生常。今明隨機
宜聞得益。語同意異不可一準。無常望常
無常是他。故大經破十仙中云。如汝法中

因是常果是無常。何妨我法因是無常而果
是常。今亦如是。因於緣修無常因故。生於
真修常住果也。又云下譬他生。伊蘭如無
明栴檀如法性故。是故大經闍王聞法
得授記已。自述歎云。我見世間從伊蘭子
生伊蘭樹。不見伊蘭生栴檀樹。我今得見
從伊蘭子生栴檀樹。栴檀樹者。即是我心
無根信也。言無根者。我初不知恭敬如來。
今蒙生信故曰無根。如來望我如來為他。
法王種性自也。從穀生穀故名為種。穀種
不變。故名為性。從我身中法性而生義之
如種。無始至今其種不變。故名為性。不
同從佛而生信心。故名為自。因滅等共生
也。由內法性及外觀智無明滅已。即得菩
提。故名為共。或言下離生也。非內謂非法
性。非外謂非緣修。離此二故名為無因。而
得是等者。雖非內外不無所得中道之智。
言云云者。一一句末皆應結云得是智慧。
以離執故名為得智。無得等者結釋前文
以成三觀。離性過故名為無得。離過得智
故云之得。證無得故名得無得。即此無得
假名為得。得與無得皆不可得。義兼雙遮
復能雙照得與無得。諸菩薩下次明菩薩作
論利他。即是菩薩作論申門。天親地論法
性依持。即屬自生。是論正意故云正主。他
共無因例此可知。中論申空。空為正主。餘
有等三準此亦爾。豈離四門者攝教顯門。
一切諸教四門攝盡。四門雖殊通理不異。
若得此意無所乖違。牟楯者。牟字應作

矛。或作𨥨應作盾。亦是兵器。即旁牌也。此楯是欄楯字
耳。此牟是牛鳴也。並非文意如楚有賣矛
及賣盾者。有來買矛。語買者言。此矛壞千
盾。有來買盾者語買者言。此盾壞千矛。
買矛者猶在。買盾者復至。買矛者語賣者
言。還與汝矛而壞汝盾為得幾盾。賣者無
答自相違故。若用下用四門中四論四悉。以
修止觀。經論下明門功能。如此下明門中
觀行之功能也。允亦合也。明眼下舉得辨
失。問下料簡也。初問中無明法性既其相即。
法性即無明。故應當俱破。無明即法性故應
當俱顯。二法不二故俱破顯。二法若二為理
不成。答意者。二法無體但有假名。雖俱假
名必無並住。故法性顯無明已傾。無明傾時
法性尚無。況復更立無明之名。故無破顯
而破而顯。次問意者。如向所答。無明既其
即是法性。但唯法性何有無明。而前文云。二
法相即。若相即者。何但無明即是法性。復有
法性即是無明。今文但舉一邊為問。故云
無復無明與誰相即。亦應更云。法性即無明。
無復法性與誰相即。所以不論後一邊
者。於迷示理明理不二。是故相即。推不二
理一對即足。何須重並下一對耶。若示迷
性應存後對。答中二喻。初喻意者具用二
對。無明如水法性如氷。如為不識一句冠
下兩句。為迷氷者指水為氷。為迷水者
指氷為水。如迷法性即指無明。如迷無
明即指法性。若失此意俱迷二法。故知世

人非但不識即無明之法性。亦乃不識
即法性之無明。猶如濕性本無二名。假立
二名以示迷者。為計二名不了無二。故
以二法更互相即。恐迷氷水更引珠喻。珠
非水火遇緣故生。理性非二從緣故說。次
明位者。初釋中位修相證相。亦為且存次
第文故。故云兩觀以為方便。地相體真及
以隨緣。能為入地雙遮方便。故至初地任
運雙遮。地前空假能為入地雙照方便。故至
初地任運雙照。故體真止以止見思。即以
空觀。而照真諦。假觀隨緣准此可知。是故
初地名中道位。次修此下斥權位也。先立
三位。謂通教八地別教初地圓教初住。若別
接下兼序通別修證之位。欲斥於權。是故
重序。初明通教以別接者。方乃得云七地
論修八地論證。問。第三卷明別接通中。何
故乃云八地聞中道。九地伏無明。十地破
無明。方得名為佛。以何義故。與此不同。
答。始從四地終至九地咸受接名。三根
不同故位不等。四地為上六七為中八九
為下。文從中說故云七地。前為銷經故從
下說。故大品云。十地菩薩為如佛。經從下
者其位定故。故諸經論多從下說。言如佛
者。通第十地名為佛地。被接之人能破無
明。無明破已。如彼佛地同得八相。故名為
如。如此下斥權位也通別二意雖破無明。
權位猶高故須斥破。問。乾慧正是初心所
修。云何斥言初不得修。答。舉劣況勝一
往斥之。如乾慧中總含三賢。初心但可修

五停心尚無念處。況有八地道觀雙流。即
今被接破無明耶。又初心下次斥別教
初立信心。尚未入信豈論回向。文中但云
至回向者文略故也。故彼權位凡夫無分。
言修中者亦寄次第。實而言之三觀圓修。
以二觀心修於中道。是故至此即名圓修。
故四念處云。別向圓修即此意也。次今明下
正顯圓位。初立五品。引法華經釋成三觀。
空座中衣假室。復以定慧助釋忍衣。座畢
竟故所以空圓。衣寂滅故所以中圓。室慈大
故所以假圓。又室衣座三皆云如來。是故圓
也。始從下相似位也。見鶴下舉譬似也。大經
十四云。見有二種。一相貌見二了了見。相貌
見者。如遠見煙名為見火。雖不見火實
非虛妄。空中見鶴便言見水。若見蓮華便
言見根。籬間見角便言見牛。見女懷妊
便言見欲。若見身口便言見心。一一句
下廣如初句。如是並名相貌見也。了了
見者。如眼見色菩薩見道。菩提涅槃亦復
如是。及觀掌果義亦同之。如是並名了了
見也。若相貌見名相似見。了了見者名究
竟見。分證亦得分了之名。故此似位引彼相
貌者相似見。實非見性。雖未見性不
同凡夫虛妄稱見。故諸譬云。實非虛妄。五
品尚得觀行名見。況復相似而非見耶。例
如下次引例釋成。今五品下正明中位。次
引華嚴以證初住。六根淨位界內惑盡。且
名無餘。進破無明方過牟尼。三藏牟尼未
斷別惑。教門觀行復劣於圓。故初住心過

牟尼也。始自下顯觀功能。不待等者。重斥
通教七地方接。何暇歡喜者。斥別初地始證
中者。故楞伽第五云。菩薩摩訶薩住如如
已升歡喜地。如是次第乃至法雲。故知並是
初地已上教道之說。前教下正判權實。教彌
實。位彌下。教彌權。位彌高。故通在八地別
在初地。圓在初住。法華下引證權實也。方
便證權實事證實。我即釋迦。諸謂十方三
世等也。借彼發迹之語。以成開權之文。復
次下更歷教判也。前但列二雙流入中。今
更通說故兼三藏。其教更下其位極高。故雙
流位唯在於佛。應明當分跨節二義。雖言
去至略語者。明圓實位。其位雖下破惑功
多。至初住時一攝一切。雖云一品品實無
量。次舉譬如文。次又下引例釋也。如四
禪是一入者不同。以是而言。品不啻九。故
知初住破品應多。前兩觀後等者。准文次
第。至此方可結竪破遍恐迷遠文。故預
於前二觀後結。今至此中正當結處。故但
略結還却指前。今中道觀下更略結前三番
中觀。以成二空。名破法遍。無明是結前初
番。法性是結前次番。不依等結前第三。不
依四句結成性空。無倚無著結成相空。
准前破見在三假後。方結二空。故今亦應
然。次引淨名以證二空。佛具二空故稽首
禮。具二空故盡淨諸法。以空喻空故曰如
空。無復性相故曰無依。若入初住攝一切
住。住既破惑是故一破攝一切破。從初至
後皆除一分。故名一破一切破也。次約橫

門者。初明來意。先法。次譬。從淺至深故
名徑直。門門意等故名為齊。俱列意等故名
為並。若橫等者次說門意。橫竪雖異無不
見實。亦是類通。通一切行皆至於極。


橫門者下正釋橫門。先列八不。一論具列故
先明之。故論第一歸敬序云。不生亦不滅。不
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能說是
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法中第
一。此之八不。明佛所說第一義諦。一論下
舉例指廣。中論下引論攝相。以二攝六及
垢淨等。論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以此八
破耶。答。法雖無量此八破盡。當知諸文所
列門相不出此八。赴緣名異是故廣明。故
論云。言不生者一切邪計及四性等。生與
無生皆不可得。不生無生何得有滅。滅無
生故。故生本無。餘之六句准此說之。問。不
生不滅既已總破一切諸法。何須更列餘六
句耶。答。為成初二故列餘六。又信樂不
同隨宜說異。故本業瓔珞下卷。大經大論第
六。明破諸法並列八不與中論同。故瓔
珞云。八不相即聖智不二。不二故是諸佛菩
薩母。諸佛皆說八不故也。故知八不攝門
義盡。又今竪門三諦義足。度入橫門門門
三諦。故使橫門無橫不竪。以竪望橫無竪
不橫。從始至終並有橫故。如一無生一切
無生。乃至不出亦復如是。攝此橫竪皆入
一心。具如後說。此八既爾諸門例然。是故今
文度入諸門。具如中論初二入六。是故今
文先以諸法悉入無生。餘七展轉更互相

入乃至一切橫門亦然是故且明無生度入。
初云若無生門至亦如是者。是將無生門
中陰入界境十雙互發。來入諸門。次若無生
門觀心下。是將無生門中十法成乘初文。及
不思議境。境中十如十界三千。來入諸門。此
中存略但云種種五陰。即是略舉五陰世
間。一性相等即是略舉三世間中十如文。來
入諸門。次若無生門發真正等。是將無生
門中發菩提心。來入諸門。若無生門安心下
是將安心止觀來入諸門。此前法三列文
並略。唯至破遍文相稍廣者。正約破遍明
度入故。自餘諸文相承來耳。既相承來。無
住無行理亦應具。彼二門中或時無者是闕
略耳。次若無生門識有無等下。是將破遍中
竪三觀中入空文來。但是空中破見文耳。猶
略破思及以諸位四門料簡等。若無生門破
見等下。是將入假中知病。知病中重數。重數
中知見重數文來。餘知病中諸義及識藥
授藥等文並略。若無生門觀智障等下。是
將入中初觀無明文來。前文既以四句推
破。破已乃云。若於一觀得悟。餘句即融。故
知一句得悟。悟即三觀現前。帶前二觀修中
故也。餘三句如文。從自滅下是將入中觀
法性文來。從自待下是將入中觀真緣文
來。初無生門中明因成假。約無明法性以
為自他共無因等。今入中道。中道文初攬
前空假與中相即。已具三諦。故今四句一一
句內皆結三諦。相續相待亦復如是。又一一
假中皆初明自生次明三句。在文可見。相

續文中言自滅等者。前觀法性中云。為當
無明滅法性生等。故此文中以滅為名。無明
滅生。無明即是自滅。法性生。即是他生。不
滅而生。即是他滅。法性名自。滅不滅生。
即是共。滅離滅不滅。即是無因。法性亦爾。
何者。不滅生是自。不滅望滅滅即成他。今
通無明言之。故皆云滅。相待中云自待等
者。前相待中。云待智說無智待於諸佛。名
為他待。待我當來名為自待。共與無因例
此可知。若無生門三觀結成下。是將結破
法遍文來。前於二觀後結竟。至第三觀後。
但指前結之。今度入文。既於第三觀後說
之。第二觀後故略不出。故知結遍正應合
在第三觀末若無生門如上等者。總結若得
下次明二經。初通明入相。次所以者何下正
明二經。先明無行。次明金剛。初無行中云
諦無行者。即是妙境。智是依境起解。菩提
是發心。安心如文破見思等者即是破遍生
死涅槃中間即是通舉始終。行位教等指下
文中通塞道品及以正助。位是次位。通攝安
忍及以離愛。並在位中。過離愛已入初住
位。必有起教故云教也。次金剛者。初且引
經六塵不住。次境智下明十乘也。不住境智
乃至見思無明等者。且舉十乘初三文也。
以破遍文是元度入故也。不住地等者。更
引經中不住之文。入地尚乃云不應住。以
未極故。況復住於初心境智。乃至若未破
遍故不應住。即是無住而住。是則亦名不
應住。故云雖諸法不住以無住法住般若

中。是則三諦復通初後。六即皆得名無住
住。此無住下更判位也。故仁王下釋判也。
通途言之。此之三處皆破無明。是故分得
金剛無住。釋迦下明究竟金剛。若爾下釋
疑常途所釋但云金剛唯在伏道。故云斷
道無金剛耳故以等覺為金剛位。妙覺唯
斷無金剛也。仁王既云釋迦所入。故今引
之。佛有金剛通至初住極在於佛。無非
金剛不住義也。為破他解故引佛有從容
釋之。有無無在用在等覺。功歸妙覺。二論
所說亦不出於十乘不住。言度曲者。曲謂
音曲。以無生義度入餘門。如世絃管。絃管
不殊而曲各異。絃管如橫。諸曲如竪。初章
根本妙慧旨歸。度曲之功曠大若是。入道為
理餘三屬事。千從之解少分為言。次更料
簡者。初問可知。答意者。無生對餘名為二
義。初正示自行能通之門。故云三十二菩
薩。各各說己所入之門。若言下出他解。今
解下出今家正解。初示能通之門。此菩薩下
明自行。又他緣下次明化他。前明諸菩薩
各自說己所入之門。故成自行。此中明三
十二菩薩各各說者。非獨述己亦為利他。
他緣不同故須各說。是則等者。歎門無量
無不益他。云何等者。結酬前難。復次下更
於門門以明四悉。得四悉益即是其宜。若
無四悉應須度入。歎喜即世界。信善即為
人。執破即對治。欲悟即第一義。當更下次明
無滅等門有四悉益從喜生下八字即四悉
門也。譬結如文。

○次明一心者。初明來

意。始從外外終至佛法。皆有邪執及以諸
思。並皆觀破。破立兼申一切經論。故見思破
位大小不同。四門料簡所入各異。出假藥病
及授藥等遍歷一切。入中復有諸位不同。
度入橫門門又無量。是故一一皆云一切。
其相既廣。欲修觀者厝心難當。故須結撮
示其正意。名為一心。此即正明一心無生
門之來意也。從若無生門千萬等者。次明
橫竪諸門。度入一心。雖種種下結成一心。
但一心下分門解釋。先釋總門。對下貪等
一一相別。故名為總。利者舉總已了於別。
為未了者下更別云。於中初略示觀法。
若不得等者。次明度入意。尋文可見。言懸
超者。一心中具無復次第。不同前竪故曰
懸超。出假度入中云複疎到入者。自行雖
破未委分別。故名為疎。次為利他更廣分
別。故名為複。破已復來故名到入。亦名却
入。未前進故。如是等相亦入一心。故云
妙空乃至雙照等。一切雙非意亦如是。言雙
照二諦之假者。以假即中故也。何以故下
釋結。如是等者。次約一心開佛知見。既於
念念止觀現前。約此心念名為眾生。何者。
總撮前來若橫若竪既入一心。凡一念起
不離於我。我即眾生。違念念心而寂而照。
寂故名止照故名觀。一心既爾。諸心例然。
止觀為因眼智為果。一一念中無非止觀
眼智故也。何必初住方名開耶。如開三乘
但是開彼執近之謂。謂即眾生亦是點示謂
情寂照。即是三乘佛知見開。今此但是開許

開通之開。未是開發開見之開。故下文云此
觀成等。以判開位。故法華云下引證六根
淨中。但引意根者。由意淨故諸根清淨。故
但引意以攝餘根。三賢十聖等引仁王者。
賢聖居因故有果報。佛無報故。故名為淨。
今通論之淨穢既殊。有報義別可證究竟。
大經亦云下借小明大證妙覺報。小乘亦以
有現報故。名為有報。故二十七云。眾生
繫縛名色。名色繫縛眾生等。師子吼難言。
若有名色是繫縛者。諸阿羅漢未離名色。
亦應繫縛。佛言。善男子。解脫二種。一者子
斷。二者果斷。言子斷者諸阿羅漢已斷煩
惱諸結爛壞。未斷果故名果繫縛。不得說
言名色繫縛。雖未斷果必定斷故。煩惱即
是果家之子。陰果即是子家之果。大乘雖不
同彼小乘入無餘時永斷於果。但有現報
無生後報。其義稍同故得相顯也。有報身
故同於子果。不招後報名無果子次引金
光明亦證報身雖同名報報義復別。不同
小乘隔世報故。故重引之。境名法身。智名
報身。境智相應能起化用。名為應身。准彼
經意應字平呼。智應於境名為應身。彼經
即以報身為應。起化用者可去聲呼。即化
身是。故彼經三身品云。化身應身法身。隨諸
眾生現種種身。名為化身。相應如如如如
智願力故。得現具足相好。名為應身。斷一
切煩惱具一切法。唯有如如如如智也。如
如法身為如如智所應依故。次引寶性釋
金光明。

○次歷餘一心者。以向橫竪不二

一心。歷於諸心。一切諸心無非無明。是故
初且總觀無明。總既非宜開總出別。無明
心中具諸心故。問。前文但云觀於識陰。何
故得有欲等心耶。答。一者諸心不出於識。
二者為對便宜之人。故須兼列。問貪等即
是煩惱所攝何名觀陰。答。雖是煩惱善惡
陰攝。況此但觀欲等心王。若爾。與煩惱境
有何別耶。答。此是煩惱非煩惱境。彼由觀
發昔此過現習生。與下不同故合在此。其
實煩惱非報陰也雖即屬陰攝陰不盡。是
故下文復例餘陰。所言歷者謂巡檢也以
別望總故名為餘。不出無明故云一心。

○次前來下例餘陰入等者。問。應在第七
卷末明十乘竟例餘陰入皆修十乘。何故
於此即例餘耶。答。以義便故。從初至此
單約識心。從此已去乃至離愛。具約五陰
方成法相。故通塞中既檢校諦緣。諦緣必
須具足五陰。道品念處不可獨明一識陰
故。正助秖是助於道品。下三秖是明於觀陰
次位等耳。故須於此例餘陰入。將餘陰入
共為觀境。問。歷餘一心與四陰何別。答。
有同有異具如向簡。又歷餘一心。以心對
心而論總別。若例餘陰以陰對陰而論
麁細報非報異。法相別故。故須別明。雖復
別明應知同異。陰不出心心不離陰。陰
從能覆。心從能造。造親覆疎並心為境。次
問答料簡。問如文。答中先答入空因緣。於
中先總答。何者下別列。夫生死下釋也。初文
釋為自脫。自既有下釋為脫他。賢聖以下

釋為慧命。諸神通下釋為無漏。又法位下
釋為法位。然須思擇例同出假因緣相者。
自脫同大悲。脫他同本誓。慧命同利智。無
漏同方便。法位同精進。一一細會令義相
當。假在空後故云例後。欲以前後一例五
緣故亦五耳。夫空觀下次答入假無四門。
意。空通大小等者。小藏大衍偏三圓一。此等
皆破見思入空。能破之觀依門不同。故列
十六門使析體不濫。如體空中諸空復別。
見思斷處三乘共有。別教入空雖獨在菩薩。
智斷復同。標心永異。今文明竪相似別教。
文意復殊。故今文云所為處別。故對別簡
使與別異。以立次第本顯不次。故云料
簡閑也。恐人迷故寄四教簡。文意本在唯
一圓融。智障者下寄此文後以引達磨欝多
羅釋智障義。達磨欝多羅此云法尚。佛滅
度後八百年出。是阿羅漢於婆沙中取三百
偈以為一部。名雜阿毘曇。此論主凡有釋
義文多委悉。大師引用全無破斥。亦如玄
文釋十二部經。雖不正用具存彼意。今文
初從煩惱至云何說智為障。即徵起也。智
有二種云。答也。既述彼義且順彼宗。勿
將今文以雜彼意。初徵可解。答中言證智
者。是佛菩薩智。言識智者是二乘智。二乘
之智雖得智名未順實相。義當於識。能
破煩惱義當於智。言體違等者釋識智。識
順於想性是分別。此智違體故曰體違。此
智順想故曰想順。順二乘智違於佛智。與
佛菩薩智而作障故。故云智障。又佛於二

障等者。佛煩惱障先已除竟。無明復盡名離
二障。故引涅槃證二解脫。心謂無漏智謂
證智。智不被障名智解脫。次引地持釋涅
槃意。地持名慧涅槃名智。名異義同。次若
以下轉釋地持慧解脫也。地持中云。於一
切所知知無障礙。名為智淨。故釋云。以無
明故於知有礙。若破無明知無障礙。即
是無明障於證智。名為智障。破無明故得
智無障。次引入大乘。以證無明是智障義。
然無明名同是故須簡。出世無明方名智障。
二障俱是煩惱下。更轉難也。無明與愛俱是
煩惱。何故獨以無明煩惱。而為智障。從無
明下釋也。愛是煩惱煩惱異智。無明雖亦名
為煩惱。煩惱即智。是故無明不同於愛。所
以分於二障不同。次引例釋智障。分段是
生死生死非無為。若無為生死生死即無為。
無明亦如是。即體得名智。是故說無明
得名為智障。愛即四住下釋煩惱非即智
之惑。故有智慧時則無煩惱。有煩惱時則
無智慧。是故文云。解惑不俱。煩惱即障名
煩惱障。言無為生死者。攝大乘立七種生
死中。有方便生死即無為生死。有因緣生
死即法界生死。此二生死在變易土。故彼生
死即是無為。故借例今即智之惑。復次愛能
令諸有相續去。更重釋出愛與無明。其體
不同。愛從果起能續後果。故云能令諸有
相續。此明愛之功能。能令心煩下釋愛功能
秖是煩惱。雖無明覆蔽下。出無明功能以
望煩惱。招生彊者不過於愛。故從彊受

名。是故愛但名為煩惱。不名智障。無明不
了下。正釋無明功能是智障義。無明與愛俱
違解脫。而無明與愛枝本不同。無明為本
正違解脫。違即是障。次愛性下明愛是枝。
本既已受智障之名。是故愛但名為煩惱。次
無明性迷下。重釋無明親能障智。體性復
迷。迷即是障。親障智故。是故名為障智義
顯。次無明有二種下。重簡無明名同體異。以
辨二障體相不同。先問云。雖有迷事迷理
之殊。二既同得名為無明。云何無明得名
智障。次引地持答。若通論者。所障既其俱
名智。故使能障俱名障。今別論者。所障智
體既不同。故令能障無明別。是故二乘人無
我智。而為所障。即以煩惱而為能障。諸佛
菩薩法無我智。而為所障。人無我智而為能
障。以二乘之所障。為佛菩薩之能障。於二
乘人得名為智。於佛菩薩但名為障。此亦
即智是障名為智障。若爾下判向地持。人
法無我俱是所迷。人法無我二俱名理。二無
我智俱名淨智。煩惱及智俱是理智家障。從
又智所知去。即是事智被障為智障。次若
爾下徵向所解。迷事迷理俱名智障。何者為
定。從照事照理去。會向二解並有道理。
以古人釋有二不同。或以諸法被障。名為
智障。或以無明障於佛智。名為智障。論主
俱許故云雖二二無二也。何者。秖是一智能
照事理。事理雖殊智體無別。又心智為障
下又出異解。有人云。心智為障者。心是分
別。分別為事。事礙如實。此釋即取以迷理

者。名為智障。以滅想滅心去。舉小乘法對
釋於大。如小乘人入滅盡定滅想滅心。亦
名滅智。此是斷滅。今滅智障心不可滅。即
捨分別入無分別。故知分別實不可捨。又
非條然下重釋智障與中道智。非條然別。
智障是無明無明是法性。是故智障不可斷
也。次是以下引經為證。福尚一毫無不趣
極。當知分別智體無捨。為助道故先破煩
惱。煩惱若破。此破惑智。體是證智。是故無
失。人作一向下次破執見。見者自謂有斷
不斷之別。論其智體體本無殊。如上眾釋
意顯無明雖云智障。障體即智。又前來諸解
亦不出前釋中觀初明智障義。開為三釋。
初云說智為障。即是智為能障。智障兩字俱
屬能也。次云從所障故。名為智障者。即
是證智被障。名為智障。智障兩字俱屬所
障。次云又智所知礙。名為智障者。即障字
為能智字為所。次問答者重釋妨也。初問
意者。瓔珞經中列位始終。唯云初地三觀現
前前雙流文。何故得有三處雙流。答意者。
借義相成於理無失。借別八地成通教下。
借別初住成圓教高。不可專執瓔珞別位
定在初地。明位委悉不過瓔珞。是故借
之以成高下。此一問答拾遺故來。文亦非
次。

卷 7

次釋通塞中先列異名。次明來意有法
譬合。就初法中先正明來意。亦是結前生
後。前破法遍者結前也。應入等者生後也。
俱用三名以為生後。故云應入不入。當尋
得失必滯是非。得失秖是有著無著。若同外
道名著名失。當用此門檢校除失。若無
失者但依前門破塞存通。是故今門意在
檢校。恐於通中翻起於塞。次不得下誡勸
也。若一向作解唯用破遍。恐於通起塞於
塞無通。所以立此通塞一門。檢彼破遍
令塞得通。使彼破門於通無塞。次何者下
正明來意。於能生著同彼外道。宜用通
塞四句遍破。故知前破遍中但用能破破
於所破。猶未悟者必於能所心生塞著。於
能生著觀法雖正著心同邪。是故須破。故
云愛著觀空智慧。是故須以四句三假破
能著心使無立處。破能著智如所破惑。故
云能破如所破也。雖不愛著能破之觀。而
猶愛著所破之惑。故云若不愛著觀空智慧。
則能破不如所破。是故但用破遍破惑。是
故須以二句分別。則使此文與前永異。一
者通途通塞則以所破為塞能破為通。二
者別相通塞則以於能起著為塞破塞無
著為通。故下文云。法相淺深任有通塞。況
復於中起苦集等。上句即是通途通塞。下句

即以別相況之。然今此中總有四義。一橫
通塞。二竪通塞。三橫別通塞。四一心通塞。文
四義二。前三為成一心故也。一一皆須四
句檢校若於四通而起塞著。皆須破塞以
存於通。如是展轉以破為期。故下文云。於
一一能一一所。一一心皆悉檢校。為是義
故立通塞門。所以復須四句分別。一者塞中
得通。二者通中有塞。三者塞自是塞。四者
通自是通。初之二句即是今文別相通塞。後
之二句若塞已破即屬破遍。若塞未破度入
今文成前二句。又第一句兼於兩句。謂通
相別相兩意故也。次舉譬中先譬。除膜養珠
但成分喻。若破賊護將便成遍喻。何者。除
膜養珠不可珠復為膜。即濫第三第四兩
句。是故更喻破賊護將。將若為賊此賊亦
破。賊若為將此將亦護。如是展轉將皆為
賊。節節破之。即是此文之正意也。所言膜
者皮間薄膜。此膜覆眼名為眼膜。若爾下
合譬。若能如是方能導人至於寶所。於中
先正合譬。次通五百由旬義也。亦通塞之正
意也。破塞存通至寶所故。是故路經五百
由旬。經云導師善知通塞。故用法華將導
譬也。是故須破古今諸釋。方了今文一心
通塞。於中總有六師不同。破初家云二乘
之道非七八地者。問。二乘正當七地八地
云何言非。答。此中用釋論意以破彼計。彼
釋既云六地見思盡以為三百。七地八地以
為四百。是故今文以論破之。論以二乘而
對四百。汝以六地對見思盡。正當二乘

不為四百。却以七八二地而為四百。故汝
所釋與彼大論通教義違。此師用通義而
不識通意。是故還引大論破之。大論通意
至後更釋。後之二家皆約煩惱為五百者。
而前家不數塵沙後家不數於見。是故並
失。後辨失中略不更破也。此之名義下通
今經也。先正通經。經具三義故知諸師不
與經會。諸師下次辨失也。先總次別。初言
總者用別如太方。用通如太圓。二乘擅行
如太動。界內立城如太靜。又約煩惱而不
數見及塵沙。約生死而不數有後無後
為太靜。故知諸師各隨一見。或得通而失
二。或用別而違圓。或至三百而不立化
城。或有擅行於四百五百。或約煩惱而攝
或不盡或約生死而取捨不周。欲判圓
經恐未可也。如持一孔等者。不可以一師
偏解。能釋兼三之文。初家下別判。但判四
師不判第五第六師者。略無易見。判初
家云四百立城者。若約通義七八二地正
屬二乘彼師七八對於四百。故成四百以
立化城。攝家割二死於荒外者攝大乘師。
立七種生死。一分段謂三界果報。二流來
謂迷真之初。三反出謂背妄之始。四方便
謂入滅二乘。五因緣謂初地已上。六有後
謂第十地。七無後謂金剛心。汝既自立七
種生死釋五百義。何故捨二但用方便及
以因緣足於三界為五百耶。如汝所釋寶
渚之外更有有後及以無後。捨而不用故名
為割。荒為八荒八極之內亦云四海之外。

亦曰九州之外。亦云荒服之外。故曰荒外。
如第一卷所引。爾雅云。九夷等四此次荒之
國也。觚竹等四此極遠荒之國也。今以地極
名為遠荒。即以所極譬於寶渚。寶渚之外
不應有地。攝師猶有二種生死闕而不論。
是故破之。次判地家界內立城者。既將住
位以對二百。住位復是見思斷位。二百對
界秖是色界。故知即是界內立城故不可
也。次家即以二乘足為五百。經過三百以
立化城二乘至此即應入城。何故將對四
百五百。故知擅行四百五百唯至法華開權
顯實。方可出城進四五百。若開權已成大
菩薩。那得復云猶是二乘。而云二乘足為
五百。言徑廷者。二乘本是被覆之權。輒自
開權故云徑廷。至法華會佛為發權。不名
擅行亦非徑廷。廷者越次之義。又開
權竟二乘同八。亦非二乘各對一百。是故
不用。城者盛也。盛於所住即行人也。人師
過如此下釋疑。先徵起。次正釋。恐人見論
疑破初家。論以二乘而為四百。何故不
許四百立城。於中先序論文。言論有二
文者。大論六十八云。譬如欲過一百二百
三百四百由旬曠野嶮道。言嶮道者即世間
也。一百欲界二百色界。三百無色四百二乘。
復次四百欲界三百色界。二百無色一百二
乘。菩薩摩訶薩當知不久得菩提記。當知
不畏墮於二地。是過四百近菩提城。論文
無五百之言者。既云通意過於四百曠野
近菩提城。城即五百。今通之下即是今家判

於論文但屬通義。是故但以二乘對於四
百。菩薩至此與二乘齊。仍約鈍根未見中
者。是故不明五百由旬。故指三乘共得解
脫。名為涅槃。復以二乘為一百者。如前
引論。尋文可知。今明下今家正解。正顯今
家依法華明通塞義也。經文既云過於五
百。今家準經以為三釋。若約生死及以煩
惱。不應云過。若約觀智即得云過。過前
生死煩惱二五。即至涅槃一切種。智故云空
觀智知三百等。知即是過。初約生死者。五
百皆是生死故也。是故不以寂光對於五
百。次約煩惱者。見通三界故合為一。下分
繫欲故合為一。俱舍云。由二不超欲由三
復還下。二謂貪瞋上通名類。故合為一。下
分有五。謂身見戒取疑貪瞋。言上分者上
分有五。謂掉慢無明色染。以此三釋即是
一念能所無著。方名善知。又諸師下結非
顯正。斥諸師釋唯依權教判位太高。於
權位中又釋不了。故下正以橫竪判權及橫
別等。方曉權人所行之法。若橫若竪俱破
五百但非一念。故判屬權。遼亦遠也。遠而
又逈。故名為遼。二邊之外別立五百故名
遼遠。此即通結諸師判位大高。初師以十地
為五百。攝師在初地地師在十地。如此判
者凡下絕分。化城非冀寶所望崖。凡既望
崖為誰說教。若其此教唯為聖人。經不應
云為令眾生。又若定在十地等者。二乘被
會尚亦未至。何況凡夫。今明圓門實相寶
所凡聖通具六即甄分。舊依權門判位太

遠。今依實教是故不用。今論下正以由旬
釋通塞意。先縱橫。次一心。初有三義謂一
橫二竪三者橫別。初橫。如文。次竪文中先正
明竪。次橫織竪。竪三如經橫三如緯。織之
令成三諦文章。若三諦中有苦集等三諦
不成故也。如入空時具諦緣度檢校心法
及以能所。令無苦集無明六蔽。假中檢校亦
復如是。初入空中析體不同。初明析空中
先言三塞者。初是苦集。既不識下是十二
緣。次不滅下是六蔽。於六蔽中但舉一慳。
餘五並略。次引大經以證六蔽。蔽即是塞。
第十一云。如婆羅門幼稚童子為饑所逼。
見人糞中有菴羅果即便取之。有智之人
即訶責之。汝淨行種。云何取此穢果而食。
童子聞已赧然有愧。即答之言。我實不食
淨洗棄之。智者訶言汝大愚癡。若擬棄者
本不應取。章安解云。婆羅門者即譬初修
般若淨道。幼稚以譬解行淺弱。三途苦逼譬
之如饑無常之中有人天果。如彼穢糞有
菴羅果。深行訶淺故曰智訶。童子去淺行懷
愧。非貪天樂。為欲於中修道棄捨。故云
洗棄。智者語言去。菩薩勸令一切俱捨。不
須受已復觀而捨。故知經意正譬三藏菩
薩。觀生受生名洗已棄。故知三祇百劫之
內。有漏心中修事六度。度與惑俱義同於
蔽。若於下次明二通。即諦緣度。諦緣度相
尋文可見。當用下次明檢校言一一者。不
問能所及以心法。有塞咸破如前破賊。故
知通塞咸須檢校。三諦之中言心等者。心

謂體析見思之心。法謂假觀知病等三。及
中觀中無明等三。此等皆有能所故也。又心
謂能緣之心。法謂所緣之法。若觀若境俱
有心法咸須檢校。下去例然。復次下次明
體空。文亦先明通塞之相。如羅漢下以聖況
凡。聖尚名陰凡何得無。若計下次示苦集。
結業即集生死即苦。若不識下次明十二因
緣。若愛下次明六蔽。亦但舉一慳餘五並
略。用即空慧下檢校入空。從於病法等下次
明檢校入假。並可見。問。前入空中云一一
心。今入假中云一一法者何耶。答。三觀所
觀無非心法。初破見思作心名便。入假
習法作法名便。以己他心所習成法。入中
之時並是法界。從法又便。文略可見。次檢
校中道正觀者還檢竪破中觀三番。此中存
略。但云觀於無明法性真緣三假。以示通
塞。一一下示檢校相。若作如此下至塞乃得
通者。明權位太高。通教六地別教初地如
是兩教經於劫數。乃到實相寶所之位。此
位乃是竪三諦相。次引大經以證權位經
於劫數。大經前後總有四文。大同小異。第十
云。經爾所劫當得菩提。第十九云至菩
提。第二十云得菩提。第二十一云住菩
提。住者秖是住於初住菩提住處。當謂經
劫方得菩提。至之與得名異義同。至謂從
於方便中來。得謂得於發心處所。言須陀
洹等者。從本為名。經七生已任運入般。
生彼復經八萬劫竟方發大心。一來六萬
不還四萬。無學二萬支佛一萬 比說可知

從根利鈍故使出界經劫長短。發心已後
修中道觀。斷無明惑得見佛性。乃可名為
過於五百。此語三藏入滅二乘。通教多分
即生能發。如此論者無益初心。然向五人
皆云發心若到若得。是故不與唯識義同。
長時乃發教尚是權。況計永滅寧非方便。
若執權論破佛實經招過既深。良恐未可。
此之竪相雖本為成非竪非橫。與彼權教
次位同故。故須斥破下橫亦爾。次明橫別
者。先法次喻。初明法中先寄三人以明觀
相。一一文中皆先出觀相。次明檢校。此三
觀者依大品文。經云。有菩薩摩訶薩。初發
心時行六波羅蜜。上菩薩位得阿鞞跋致。
有菩薩摩訶薩。初發心時便成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轉法輪。與無量眾生化益厚已
入於涅槃。有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時與
薩婆若相應。與無量百千萬億。從一佛國
至一佛國淨佛世界。今文所引開彼第三
為第一第二。以第二為第三。又經列前深
後淺。今列從淺至深。依隨義便於理無
失。第一文云六波羅蜜即是舉行。第二文
云便成菩提。即是舉位。行位雖殊同顯一
意。是故今文略於第一。第三文中初云薩婆
若。又云淨佛土。雖同一文既具二義。是故
開為第一第二。餘文所引並擬三教初發
心也。通雖有假意多在空。別雖有中文多
在假。圓雖三觀從初觀中。是故今引以對
三觀。同初發心故名為橫。分屬三人故名
為別。如此下斥權異實。圓中雖云從初

心修。彼般若部帶二教權。猶未開顯。是故
斥云三法各別。大論下次引論文三喻。亦
證橫別。於中先喻次合。故大論四十三云
是三菩薩未發心前。聞佛說大發菩提
心。譬如道行或乘羊去或乘馬去。或乘通
去。是故到彼有遲有疾。初者鈍根次者漸
行後者即到。又云。初者罪多福少。次者福多
罪少。後者無罪唯淨。今此文中以步替羊
者以羊遲故不異於步。故知今文用法華
意。故得破彼權部縱橫。論五十六又云。如
三人行。一人避走。一人錢求。一人隨王。破
意亦爾。橫別義意如向所釋。次明一心者。
初斥橫竪。次正明一心功能破權。初斥橫
竪中。先重列出通相通塞。是即空假兩觀能
破見思塵沙。於當位中雖得為通望於
中觀仍具無明。故名為塞。若後中觀勝下
二觀。雖得名通隔於空假。故名為塞。橫中
通塞尋文可知。法相下況出今文橫竪別相
通中之塞。橫竪法相已有通塞。況復於通起
著成塞。當知橫竪通別並塞。故云皆塞無
復有通。欲出通相一心為通。故先辨於橫
竪之塞。若一心下正明一心。即是檢校一心
破遍。前破遍中既已結成出其元意。秖應
立於一心檢校。於義即足。又為成就前橫
竪門。故更節節以論檢校。復引法華善知通
塞顯今檢校須破諸師。論其正意秖在一
念。故前之三種為顯一心舉破遍等。例之
可見。又前三種望於破遍但成於竪。至下
度入方始以竪而入於橫。如諦緣度橫織

竪成竪橫別之橫三俱初發。雖名為橫。三
觀望之終名為竪。今破權功能正顯一心。
初破橫竪中破竪者。竪通漸入雖屬一人。
前後次第三時各異。以各異故。故非一三。
今一心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心三觀
破竪通塞。三觀一心能破橫者彼橫三觀離
屬三人並在初心。故三不合一。今以三
秖是一破彼分張之三。故云三觀一心破
橫通塞。應知一心三觀與三觀一心。言互理
同。為破橫竪翻對而說。如此橫竪一一諦
中。具諦緣度若通若塞。橫竪若破。諦緣度中
通塞隨破故不煩破諦等通塞。故向文云。
況復於中起苦集無明蔽等。況出此塞以
圓破之。有人云破諦緣度橫名為破橫。深
不見文旨。故前文中先明竪竟。次橫織之。
一一皆具諦緣度三。況復於通復起苦集無
明等塞。故知破竪苦等自破。不須更指苦
等為橫。空即三觀等者。次圓三觀。觀觀具
三以破橫別。一一所破各別不同。故云空
即三觀乃至中即三觀。有人云。破神通者。
破第一卷圓頓止觀通者騰空。騰空被破知
前非頓。如此說者殊乖文義。論文神通近
在目前。何須遠求序中之說。又若破彼頓
更何所傳。師資不成付法安在。祖乎龍樹
其言徒施。又彼頓譬文在序中。說止觀時
未有此序。豈得將己正說預破弟子序
耶。又序中所述師資所傳。若破所傳便成
自壞。良以下正歎功能。能破橫竪及橫別
者。良由一心圓妙故也。眾魔等者。眾魔者

即天魔也。群道者即外道也。又群道者偏小
通名。故以一心皆能對破。終不等者若步
涉乘馬避嶮從夷。若神通騰空從虛避下。
是故初修二觀先破二惑。次修中觀更破
無明。今三觀一心初後無礙。不同三譬。故
云終不等也是故去下陵高斥前騰空。空
假如下中道如高。避山從谷斥前步馬。終
不兩字冠下兩句。若於下明一心中用通
塞意。一心不當橫竪通塞。於此一心復起
塞著。而生苦集無明蔽等。此苦集等即是見
思。見思既生即空尚失。豈復更有去邊求
中。故云非但失於中道神通。亦失空假步
馬。此是一心別相之塞。尚須檢校令塞得
通。若於下令檢校此一心通塞。是為下正
判也。如此釋者。一切眾生理性五百。乃至諸
佛究竟五百。不同舊義令凡望崖。次問答
料簡。初一問答料簡異名。問文可見。次答
文者先通次別。既云一意故名為通。亦有
差別故名為別。別中分為三意不同。言約
解者。解圓無著是名為通。解偏起著是名
為塞。言約行者。解為行本行從解生。由
解偏圓令行得失。言約字者。字即教也。有
名有實名為知字。有名無旨名為非字。
如蟲蝕木偶得伊名。是蟲不知是字非字。
況知是字有旨無旨。次引金光明者。總證
三名。即散脂品文也。次一問答料簡通塞。問
中四者。約此卷初立橫竪義。而為此問。更
列前文令此可解。四諦因緣六度名為橫
通。苦集無明六蔽名為橫塞。先空次假後中

名為竪通。見思塵沙無明名為竪塞。橫竪
通塞更互相對。以為四問。問出圓意以顯
文旨。然此問意雖以三惑三智為竪。別指
無明以為竪塞。最細極故。別指中道以為
竪通。最高遠故。若橫織竪及以檢校諦緣
度三。雖至中道若不織竪。但在即空。故
下答文指於界內苦集等三。別為橫塞。即空
真諦別為橫通。問則通途泛問。答則分於
兩途。先立兩途。次釋兩意。初然者下先釋
一往。然謂然可。如向所問橫竪皆悉更互
通塞。此即圓頓不次第意又前既具明次與
不次。問中一往似問不次。而實通問次與
不次。是故答中分為兩意。以所治惑有即
有離。故使能治亦有即離。若次第修通塞
俱別。如後二往。若不次第一體無殊。如
前一往。言一往者。無明無別體全指於見
思。見思障諦緣無明亦能障。諦緣既被障
亦作橫中塞。此但據初心三惑全未破。故
真諦諦緣亦被無明障。中智治一切者。圓人
修中智非獨破無明。亦治真諦障界內之
苦集。是故名竪通亦通於橫塞。亦據初觀
中得作如此說。文中若準前問文。仍闕餘
二句。是故應更云橫通通竪塞。所謂諦緣
度非但治見思。亦破於無明。一空一切空
故三惑俱破。橫塞障竪通所謂苦集等。非
但障真諦亦障於中道。一苦一切苦故障
於三諦。所言二往者。見思中苦集及無明六
蔽。唯障於真諦不能障中道。真諦諦緣
度但能破見思不能破無明。無明自障中

故不關真諦。中智破無明亦不關見思。是
故今文云竪義對當別。

○次明道品調適
者。先通列釋四道品相。文四義四意在調
停。此四通論俱通大小。別而言之第三唯小
餘三在大。言當分者互不相假。既云當
依念處得道念處既而當知餘品並為所
依皆能得道。故云當分。又云下引證。亦得
將念處以例餘品。故云亦然。此從別義故
引念處是道場及以衍等。若從通義。教教七
科無非當分。言相攝者。大小乘教凡論道
品隨其科品。皆互相收。次引論證。文意可
知。言約位者。如大師自有四念處文。四教
各以念處為位判在外凡。故諸教位並對
道品。此文從小且對小位。若從通論。諸教
皆得以內凡為燸頂等。言相生者。如文
云念處生正勤乃至生八正。由此相生。故
下七科次第調停。亦名相生。調停乃是諸品
調試。何者相應可入法性。故此七科初心
可修。雖有四文亦但二義。前三為成第
四故。次所以下次明來意。於中初文略明
來意。於上破遍及以通塞。若不悟者由無
調停。真法下釋向道品所證之法。初住已上
分得無漏。自爾已前皆名有漏。是故初心
調停道品。能為初住無漏作因。如釀酒下
舉譬也。此方即以麥麴為酵。西方或用草
華等酵。真法在迷猶如水米。道品調停猶如
酵燸。調停得所變有漏米。成無漏酒。調停
失度理味不成。次引大論證須道品。能
為無漏作近因故。如大論云。不淨開身念

處。身念開四念處。四念開道品。道品開三
脫。三脫開涅槃。涅槃是無漏。是故有漏能
為無漏而作因緣。論文雖以不淨為首。
語且約小正在衍門。隨教不同理觀各別。
皆是有漏為無漏因。及道品後次明三脫。
次問答料簡中初料簡大小。問答具在大論
二十一中。今文答中先用論意。次引淨名大
經大集。助論答意。淨名由之成佛。得道之
處及摩訶衍。大經見性及譬醍醐。大集是
名菩薩寶炬。寶具諸法炬能破暗。攝一切
法名陀羅尼。故總結云皆不云小。若大經
下既折不許專在於小。次復縱云通於大
小。故云無量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亦是
釋疑。恐人疑云。更有無量助菩提法。方得
名為大涅槃因。故知道品非大乘因。故即釋
云。道品之外無別道品。雖云無量不出道
品。是故道品是大乘因故復更引大經四諦
而為例釋。四諦之外無別四諦。三十七品既
是道諦。故道品外無別道品。故四含中所明
四諦云為聲聞。如殃掘中及諸大乘所明
四諦。並為菩薩故知通也。故殃掘云。云何
名為四。所謂四諦法。此是聲聞宗。斯非摩
訶衍。大乘無量諦。言如爪土者。大經三十
一迦葉品中。佛取少土置於爪上。告迦葉
言。是土多耶。十方世界地土多耶。迦葉答言。
爪上土者不比十方。今借此文校量四諦。
三藏四諦如爪上土。所未說者如十方土。
即餘三教四諦法也。若未說者如十方土。
應有五諦。佛言。無第五諦。但言四諦有

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且指別教四
諦以為無量。故殃掘云。大乘無量諦。言十
六門者。雖借別教始終十六。意實通於四
教十六。又有漏下約五味判。由向申難一
十六門俱有道品。故云無量。而不無淺深。
故以五味判其優劣。初言有漏者既屬界
攝隨其多少並有漏攝。今之所用意在醍
醐。二十二等者。大論十九云。欲界二十二除
七覺八正。未到三十六除喜覺。初禪三十
七。二禪三十六除正行。正行即是正思惟三
禪四禪及以中間。並三十五除正行及喜。三
無色三十二除喜覺正行正語業命。有頂二
十二除覺道。若婆沙中不辨欲界。於無色
中但三十二。不辨下三與非想異。大論云
正行。婆沙云正覺。餘文並同大論。婆沙。又
復分別幾法現前。問曰。諸地之中各有幾
法現前。答。未到三十六。三十三法一時現
前。初禪三十七。三十四法一時現前。中間三
十五。三十二法一時現前。三四三十五。二禪
三十六。無色三十二。並除三念以緣異故。
三念者謂身等不俱。故無量之文須兼五
味。次或言下料簡正助。釋大經疑。前引大
經乃云無量阿僧祇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
及五味中有正有助。今文何故復以為正。
故引兩文或正或助隨其深淺。皆以前前
助於後後。教文意兼故皆云似。故今文意
須有正助。此文即正。助道即助。是故引教
兩文俱存。前五味中具引諸經。故並有正
助。文若言下料簡有漏無漏者。由前五味

中。云有漏道品欲界二十二等。初文徵難。
準婆沙文。七覺既是修道之位。何得總判
道品有漏。故引法華證成無漏。云何下又
難。婆沙七覺既是修道之位當知八正在七
覺前。即是見道依此問之。何故八正在七
覺前。此應下答也。由前二文相違不定。故
須開為三句解釋。先列三句。如大論下解
釋。先略釋有漏。云何下釋三十七品是有漏
相。皆是下釋三十七品皆是無漏。從來下重
更印許前引大論之文。而婆沙去釋第三
義。何以故下釋婆沙文。若八正在七覺後。
八正已前雖是有漏。若至八正入無漏故。
故此道品亦漏無漏。若言八正在七覺前是
無漏者。如常所說。經論皆爾。故云可解。即
屬第二意。又婆沙五十三云。四念處有二
種。謂有漏無漏。乃至八正亦復如是。是則
始終俱屬第三。又雜含第六云。七覺八正一
一皆有漏及無漏。是則婆沙及以雜含。具有
三義。俱屬第三。今文但列初義證成。引婆
沙證成二意者。亦漏無漏及以無漏。及亦漏
無漏是對位者。重以對位釋前八正在七
覺前。世第一前是亦有漏。見道已去是亦無
漏。是則八正在七覺前。具於二義。謂第二
第三。諸道諦下次正釋於無作道品。今文正
意也故且置餘三。初明來意亦是去取。此
之七科文七義七。意在隨益順機不同。此
但通論文義及意。於七科中各論文義。具
如下列。於七科中先明念處有總有別。
下之六科別別而用。今初釋念處。文四義四

同顯一境。境一品四隨何相應。於中初正
釋。次結前生後。初正釋者。且引三經而以
後後釋於前前。初引大品釋於念處。使
成三諦。次引華嚴以釋大品。明四念處
具一切法。即念處境也。如大地一具種種
芽。次引法華結華嚴意。云何種種謂相性
等。正用十如以為觀境。故最後結凡言一
切。不出百界千如故也。又下釋中皆先約
一界次以九例。一中皆云一切等者。以一
界中復十復百三千故也。常途云下次斥舊
解。第一經中。一切諸法相性體等。秖是第
三經一相一種。及第三一地實事。種相體
性秖是一種。故此一種云是佛性。次卉木下
即是正解。卉是草之總名。木是樹之通稱。眾
草成叢眾木成林。卉木秖是三草二木。三草
二木譬七方便。此七方便本是一實。今一念
去正釋念處。先更牒前不思議境。為念處
境。既一一界各具十界。故不相妨。前總立
陰名觀既不悟。故離為四而調停之。法性
因緣去示念處觀。委悉具如四卷別行圓念
處說。四文皆以一念百界千如三千世間攝
成三諦方得名為無作念處。故知前來境等
五法。並依於陰。乃至覺道亦復如是。今一
一念處皆先趣舉一界為境。次以餘九例
之可知說之則四法先後。觀之則不出一
念。於一念中有總有別。又為約法相令
具足故。及示識心以為境首。故先於破法
遍後例於餘陰。以為通塞道品之本。若欲
顯於不可思議還須約於一念心辨。則具

觀於陰入界等。一切皆然。如是下總結念
處。義意兼廣破倒顯理。下釋兼廣文自有
四。一一念處皆悉先明空假破倒。次以中
道結成祕藏自他俱滿義兼大小。言俱破
者。既以中道顯祕密藏。故四念處咸皆破
倒。何者。以即空故即破常倒義兼於小。
以即假故破無常倒義兼於大。中道為正
故曰義兼。以即中故雙照大小雙非大小。
即是雙照雙破八倒。三諦相即兼無前後
破無次第。即破即立即照即遮。言枯榮等
者。大經云。東方雙者喻常無常。南方雙者
喻樂無樂。西方雙者喻我無我。北方雙者
喻淨不淨。四方各雙故名雙樹。方面皆悉一
枯一榮。榮喻於常等。枯喻無常等。如來於
中北首而臥入般涅槃。表非枯榮榮即表
假枯即表空。即是於其空假中間而入祕
藏。後分云。東方一雙在於佛後。西方一雙
在於佛前。南方一雙在於佛足。北方一雙
在於佛首。入涅槃已東西二雙合為一樹。
南北二雙亦合為一。二合皆悉垂覆如來。其
樹慘然皆悉變白。常無常等二即不二。常樂
我淨遍覆法界。故二二合垂覆如來。即是
如來契於祕藏。亦是念處無非寂滅。白者
即是眾色之本。常等稱本故名為變。言北
首者。增一阿含云。表於佛法久住北天。長
含第四云。佛告阿難。安我頭南首面向北。
則使佛法久住北天。機見不同不須和會。
小乘經文尚表佛法久住不滅。況涅槃終極
不表祕密藏耶。然一代教門凡諸所表文

義顯著莫過雙樹。以四念處能為大小觀
行初門。是故爾也。慇懃遺囑意在於斯。治
倒已下釋念處名。一切下結成三諦。三諦秖
是祕密之藏。即是釋成釋名義。祗一等者。
總結成行相。勸行者觀之。能如是觀即
義。同如來於雙樹中而入祕藏。是故念處
是得道之場。場是所依。所依即理。治於四處
無明之糠。顯於四德實相之米。依此境故
從因至果。境為乘體智為白牛。空假破倒
名莊嚴具。發心起觀名為乘始。故云若能
深觀。究竟至果名為乘終。故云入般涅槃。
法界非四而不離四。以無所住住此四
法。非始而始非終而終。諸法具足故不餘
修。但為未入故進後品。自行化他始終具
足。念處既爾餘品亦然。名異義同。用為調試。
隨所宜樂得入不同。次若不下結前生後。
次明正勤。秖是於前念處精勤除惡生善。
故此四文義唯善惡。意在四品次第竪進。文
從語便。先除二惡次生二善。據行必以已
生善惡居先。未生善惡居次。並先滅惡次
明生善。雖云已生未生善惡。文似次第意
實圓融。故云前四勤而觀之。但麁惑浮疎
細惑沈隱。故分已生未生之相。先以三觀
勤觀已生令速不生又更勤令未生不生。
是以麁惑任運先除。且得名為已生不生。
入六根淨進修三觀。復伏細惑名為除斷。
麁惑先去真諦先成。即名真諦為已生善
未得無生名未生善。次明如意足者此之
四法文四義四。意在隨入隨何相應。此四

屬定。六神通中身如意足藉茲而顯。又通
因定生。亦可六通因茲並發。當是不勤等
者。此四正勤是有定之慧。慧觀不勤。念處
不成反招散動。故釋欲中云如風中燈。今
修如意如加密室。於此四法一一調試。定
慧若等。方可名為有慧之定。三智圓發三
惑圓除。是故此四通名斷行。四法皆是斷惑
之行。名為斷行。言成就者從果立名。故四
正勤四法同觀。二二異時位相別故。今如意
足四法各用。初云欲者。希向慕樂莊嚴彼
法言彼法者。謂念處境。言莊嚴者。修希
向心令法端美。凡所修立一切諸法。若無
樂欲事必疎遺。言精進者。唯專觀理使無
間雜。無雜故精無間故進。凡所修立一切
諸法。若無精進事必不成言一心者。專注
彼境一心正住。若無一心觀法斷絕。言思
惟者思惟彼理。由思惟故心不馳散當知
四法是入定方便。次明五根者。此之五法文
五義五意亦隨入修前諸品。縱善萌微發根
猶未生。根未生故萌善易壞。今修五法使
善根生。故此五法皆名為根。釋此五法一
一具二。一釋根當體。二攝後歸前。又此二
義前後不定。初釋信中先釋當體。謂信三
諦。次從但念處修下攝後歸前。謂此信根
必依念處。若無信境根何能生。問。前修念
處既不得入。何須更依念處境耶答秖
為念處未能得入。更於此境修令根生。
是故五根咸依念處正勤如意所依亦然。次
釋進中先攝進入信。故云信攝諸法。次信

諸法故下釋進當體。次釋念中先釋當體。
必依念持無使邪妄偏小得入。從又此法
者下攝念入進。念進不遺。故云不忘。次
釋定者。先釋當體。一心恬寂故名為定。從
而行精進下先攝定入進。從又此法下正
攝定入念。有念故不忘有進故不動。次
釋慧者。先攝慧入定。從內性下釋慧當
體。有定之慧照本有性。是故名為內性自
照。結前生後中言遮諸煩惱者。即以中慧
破於三惑。次五力者。文義及意。準根可知。
問。名同為根何須更立。答。善根雖生惡猶
未破。復更修習令根增長。是故此五復受
力名。根成惡破。故名為力。故大論二十一
云。天魔外道不能沮壞。是故此五復名為
力。若自若他皆得力名。信力信諦不為偏
小諸疑所動。進力觀諦必無間雜。本求極
果未證不休。念力持諦破邊邪想。不令
三惑之所破壞。定力若成。能於諸禪互無
妨礙。不同單修根本之相。言破散者。能
破欲界一切諸散。或復雖用欲界語法而
不礙於初禪支林。或住初禪覺觀之法。而
不礙於二禪內淨。或住二禪與喜相應。而
不礙於三禪樂受。或與四禪捨受相應。而
能教化一切眾生。縱妨四禪不妨諸定。妨
謂妨礙礙謂遮止。縱有因緣不入四禪。
不妨一切禪定自在。總而言之。秖是諸定
互不相妨。所言不捨不隨等者。不捨世禪
不隨禪生。故經云。雖行禪定解脫三昧。而
不隨禪生是菩薩行。總而言之。正用中定

是故方能不捨不隨。次釋慧者。能破一切
偏圓等慧。能破一切權實等執。而能雙照執
慧實相。次釋七覺者。文七相三義二。意亦
隨入。通一別二。故曰相三。不出定慧故曰
義二。還以寂照除等進等而調停之。復以
寂照安之起之。定慧各三。各隨用一。得益
便止無假遍修。若全無益方輒後品。念能
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兩處。次釋
八正。文八義八意亦不定。品位既極無復
生後。初二如文。釋正語者。聽法說法俱得
解脫。化功歸已故益自他。釋正業中先列
四業。次釋四業。言小乘可解者。若小乘中
則不得云非白非黑而有來報。具如第一
卷中料簡有無。今云有者。約大乘說則無
漏為因無明為緣。生於界外受法性身。酬
於此因名之為報。文中更約三觀釋業。
不次第者名圓正業。言邪命者。自圓之外
皆名為邪。迦葉自述即其意也。問。何故釋
業而云邪命。答。緣理義通故得互釋。圓
業不正常命成邪。破無不遍故名為盡。依
遍而行方名為正。見他得利已下。文雖附
事例前亦應以為理釋。且約事者。圓修之
人必離四邪方名正命。見他得利事解可
知。若理釋者。若偏若小名為他利。具三諦
益名為己利。終日圓修不起圓想。而於無
想不生染著名知止足。善故名精入故名
進。得中名正。心不動等者。不動故正直不
失故不忘。上句為因下句為果。不動中道
於念不忘。故名正念。正住釋正字決定

釋定字。正住於理決定不移。因是下結八
正。如是下通結道品。初結示道品在一念
心中。初心可修未論深位。大論下。引證道
品並在念處。是故道品初心並修。故知等
者。明修道品功能故也。如此下結判。

次舉譬者。婆沙大論並依樹譬道品。故
名道樹。二論並與今文大同。但今結果位
在初住。與婆沙異。於中又二。初別約無作
道品。次通約三觀。初文有譬合結。譬及合
文並闕如意。譬中應云莖幹上聳即如意
足。法性下合。先正合。次明果上異名。道品
善知識下結前合譬。準方便中有三知識。
從初引導令至寶所。即同行也。由是道品
令行無誤。即教授義。諸品防護妄誤不侵。
即外護義。忍辱為衣法喜為食。資於慧命
益以定身。並外護義。由三知識。令入初住
三身正覺。能與眾生真善知識。通途下通
約三諦。前但約圓別別對位。此通約諦諦
諦各辯。於中先別對。次總對。總別二對但
寄喻文。非約修行。又約竪位以譬圓者。
觀行為葉。相似為華。分真為果。若通約四
教準說可知。次明三脫門者。明道品功能。
大論二十一問。涅槃唯一門何故三耶。答。法

一義三。三秖是一。又隨人不同故分三別。
見行從於空。愛行從無作。見愛等者從於
無相。論局三藏今通三教。別教初心同二
教故。諸教並以證道為無漏城。唯圓義通。
六即辨異。是故今文釋道品竟。次明三
脫。若準文正意。秖應但明無作三脫。亦為
比決使識無作。是故具明諸教三脫。於中
先明來意列名。次正釋中先總釋。次歷教。
初文先辯王臣旁正親疎。次約伏斷。三約
名體。以總冠別。諸教各各三義不同。準望
聖教不可專一。故並云或。下約教釋。但
注云云不復別辯。應隨其教出其相狀。
初王臣中先明三昧為王。次明三脫為王。
三脫從慧三昧從定。於空等上立二名者。
由二種人入無漏異。故有三昧三脫不同。
以親入無漏者為王。旁助發者為臣。見
與思惟屬慧。即是從慧發定。從定發慧
準此可知。斷伏名體尋文可見。次歷教
者。初三藏教約十六行以分三門。俱舍婆
沙諸文皆爾。但分三昧及以三脫。互為王
臣。諸論未辯。故三藏中由觀此行。上忍
發真。故以此行而為三門。又此行相但取
與其三門類同判屬門耳。通教從初但觀
幻化。是故不復依十六行。但約空觀以
辯三相。還約定慧以辯王臣。空等三義
雖皆觀幻。不妨亦有王臣不同。亦由入道
根異故爾。初空門中具引古今釋論本者。
既是古今互出不同。今雙引之以證假實。
此教三門不同三藏三門體殊。此中得空即

無相願。次明別教先通約三觀。次別約出
假。初文意者。即以三觀為三三昧。三脫亦
然。一一諦中止即三昧。觀即三脫。王臣伏
斷等準三藏說。即以初地為無漏城。次別
約出假者。約此一諦既義立三。當知亦
具王臣等義。於別教中立二釋者。約教始
終雖具三諦。不得意者但在於假。是故此
教應須兩釋。又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
證道不復名別。是故別教但在於假。凡釋
別義悉皆準此。既約出假以釋三門。亦通
行向為無漏城。故大集云。欲度眾生修於
空。護持諸法修無相。不捨諸有修無願。
豈非純於出假以立三門。出假尚爾。餘任
運具何假義求。次明圓教者。前釋三教直
爾釋之。今明圓教云別約者。當知前三通
途泛列。此文正意別在於圓故圓三門與前
永異。圓王臣等亦復天隔。故圓教中空即無
相無作故也。語似道教意復永乖。定慧體
一圓伏圓斷。圓名妙體二義融通。於中先引
論文總比決之。次正解釋。初比決者。所緣
不同能通門異。所緣即是初住無漏。故使能
通近遠亦異。智者等者。明空體不同。智者之
言亦通別教及以接通。今唯在圓成圓三
脫。空即不空皆能通極。故並名中皆能見
性。又所見之空空無大小。以智異故大小
名生。是故此中以智判空。智既圓融二空則
合。合故名中復能見性。又二乘下因辯大
小十八空異。若得此空必具十八。是故次
此辯十八空。空若不同餘門自別。所以二

乘觀十八空。如觀夢事。今圓下大十八空。
圓人觀之如觀眠法。法如無明夢事如取
相。取相枝末無明為本。是故夢事必依眠
法。故觀無明即見實相。但觀取相唯見真
理。若與二乘辯空異者。則兩教二乘及通
別入空。任運可識。縱使別教詮於不空。非
初心觀何須比決。故並不與圓教空同。故
但約二乘不論諸教。以此文中義猶含隱。
是故下文更重簡之。如前下正示門相。先
寄前修中觀中三假以辯三相。故云如
前。既用四句觀破無明。即具二空皆不可
得。即是空門不見四門之相。即相續假破。
尚無法性豈有無明。是故不分四門之異。
即無相門。門秖是句即四句也有真有緣故
有能所。有能所故故有作者。今非真緣故
無作者。即無作門。雖寄三假實無前後。前
通教中尚空即無相及無作等。況復圓妙更
立次第耶。王臣云云者。亦具三義與前不
同。如是等者。明三門相即。又四門下明門
門三脫一一互通。如此下重更約教以辯
空異。初結成圓門。故云三門意非次第。別
雖下仍許別教亦緣實相。以次第故與圓
不同。又異等者。尚不同別況復藏通。能知
異相方可觀同。是故勸物須善識之。又華
嚴下約五味判。初文正約五味以判。明四
念處秖是觀陰。若至涅槃成五解脫。解脫
秖是祕密之藏。念處既居道品之初。雙樹
枯榮復表念處。是故還約枯榮以判。初華
嚴中雖具二義文多明別。故云偏多四榮。

所以住前十種梵行全明別義。初住雖即略
明圓義。二住已去乃至十地多明別義。雖
行向中辯於普賢行布二門。而諸位中普賢
義少。入法界品唯見彌勒文殊普賢廣明圓
融。餘諸知識多明別相。是故今云偏多四
榮。三藏可解。方等般若文中處處雖有圓
義。多為調於鈍根菩薩及二乘人。故淨名中
彈斥聲聞貶挫菩薩。念座致屈去華招
譏。聞不思議事猶如根敗。覩大士現變自
鄙如盲。方信摩訶衍甚深。伏諸菩薩志大。
至般若會乃堪委業。故佛加之以說二空。
所以兩時教意多調枯以入榮。使二乘之輩
稍成通別。雖未顯說義已成榮。至法華
時會諸枯榮入非枯榮。爾乃方堪授作
佛記。且順大經越而未說。即云鶴林施化
已足。二經同味雖越而兼是故判云為極鈍
根來至雙樹。方等般若顯入密入。故云菩薩
處處得入。既引涅槃逢指法華。故知法
華為醍醐正主。所以經喻秋收冬藏。至涅
槃時猶如捃拾。故大經第九云。譬如暗夜
若諸營作一切皆息。其未訖者。要待日明。
學大乘者。要待無上大涅槃日。是經出世
如彼果實多所饒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
見如來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授記莂
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一闡提輩於諸善
法無所營作。八千聲聞即是持品八千人
也。此據五時相生以說。若論教旨法華唯
以開權顯遠為教正主。獨得名妙意在
於此。又云下約人結成所表正意。秖是結

成念處功畢耳。所言六人及如來者。二十八
云。爾時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何等比丘
能莊嚴娑羅雙樹。佛舉六人及以如來。六人
在因如來居果。因果俱得莊嚴之名。因果
始終四德具足。所表義顯故云莊嚴。因六人
者。經云。若有比丘受持讀誦十二部經。正
其文句。如是比丘乃能莊嚴娑羅雙樹。師子
吼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者。阿難比丘即其
人也。得淨天眼指阿那律。少欲知足指大
迦葉。無諍空行指須菩提。善修神通指目
犍連。得大智慧指舍利弗。於一一人廣
如阿難。後舉果人云。若有比丘能說眾生
悉有佛性。得金剛三昧具足四德八自在
我。如是比丘最能莊嚴娑羅雙樹。師子吼
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者。唯有如來乃能莊
嚴娑羅雙樹。如其無者則不端嚴。唯願如來
常住於此。佛言。一切諸法性無住住。云何
請住。前之六人雖曰多聞乃至大智。要必
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已於法華聞得
記已。非不能說但不及果人。故云如來
最能莊嚴。因人果人皆具四德。因人始入故
云唯佛。聲聞尚爾下舉劣況勝。若入涅槃
成五解脫者。結四念所表以成祕藏。祕藏
秖是涅槃。涅槃秖是解脫四念處觀。既觀五
陰念處既成中間涅槃。即是五陰成五解脫。
故經云。色解脫乃至識解脫。不即等者。次
結四念及以解脫成三佛性。此三佛性與
計六法不即不離不即故非不離故是理
具故是本迷故非。言六法者。謂五陰神我。

故大經三十。作盲人摸象譬竟。即合譬云。
或有說言。色是佛性。乃至說言。我是佛性。
當知佛性與彼六法不即不離。三佛性者。
準第三卷意。念處中文。正因不即不離於
色。了因不即不離於識。緣因不即不離
受想行及我。當知六法秖是三因。故此三因
與五陰等不即不離。轉於五陰以成四
德。三德三因。具如第三卷三德文末。彼具
圓別。今但在圓。大同小異各有意旨。前之
二解以五陰四念對三德四德。今對五陰
復加神我。置於四德唯對三因。是故開合
有少同異。

次釋對治助開。初明來意中。先剋
出所助之體。故云為一切三昧作本。故
四三昧必依圓教不思議三三昧為本。此
即前六名為正行。正行不顯良由有遮。當
分說者。當教三昧即為當教諸行之本。今
文唯約無作三昧為諸行本。若入下別明
為今文行本。根利下正約根遮以簡助
意。四句之中三句不須。唯根鈍有遮用
此對治。次句中云但專三脫者。但專修前
無作道品以開三脫。夫初果下況釋。斯須二
果為根利有遮。及世智斷結。雖非出世根
利。亦是無遮之限。言兩條者。二果為一條。
世智為一條。如此兩條初條尚有事惑。次
條無事為理成障。破事理障義當用治。
況根鈍遮重不修對治。第三果人欲結盡故
不說須治。世智雖斷下八地思。以計我
故猶須治道。故五停中著我多者。尚須對
治為說界法。若準此意。唯根利無遮根鈍

無遮。及無漏智盡欲結者。不須對治。然初
二果但緣理治惑。名為用治。實不同於凡
夫治相。當知無遮但專上來境等六法。若
有遮根鈍等。治道不成三昧安剋。助道無量
下明用治所依。助道無量但用六者為對
六蔽。故且立六以示治相。準下文意。雖復
初教展轉為治。此科正為治於重蔽。是故
且立事六為治。問。前通塞中。塞有橫竪。此
中治塞何故但將橫中六度。以辨治相耶。
答。橫則事理俱障。六則攝事略周。況復苦集
無明名略對治不足。及竪中塵沙等惑非治
正意今明事治故不論之。又若有苦集即
具無明。具無明故六蔽具足。但治六蔽餘
二則去。此之蔽相復重於陰境所歷餘心。是
故別生此文用觀。若人下初治慳中。云若
人修四三昧至脫門不開。此文冠下五度之
首。下五但云修三昧時。餘文並略。激者水衝
也。次破戒中。云穬者芒稻也。麁澁貌也。防
過曰制限分曰度。淳謂淳朴。亦漬也。沃也。
悖者此非字體。謂背逆也。應作𢠜也。事字託跋正應作嬾。儢者。玉篇云。心不
力也。謂懈怠也。春蛙者蝦蟆之流。面牆者
無所見也。諸蔽下總結也。前六蔽中各有
厚薄。若用下具辯四隨迴轉治相。前之對
治已用四中一對治竟。忽非其宜。應須轉
用。或兼或具若第一義。是故總云當依四隨。
初總舉。次別示中如治一慳者。略於一蔽
示四隨相。問。文中若是已明對治。此中秖
應更明三隨。何故約慳具列四耶。答。前雖

明對是直爾用治。未辯用治有益以不益。
謂惡破善生等也。今示隨相教其迴轉。是
故具列四隨之相。又於四中若樂不樂以
明轉相者以不樂檀即轉用尸乃至般若。
若善心生乃至開等。是轉兼具及第一義。又
於對中破即是對不破。即是轉兼具等。故
總舉之為轉等式。所言轉者。或轉用尸乃
至般若。或次或超超一至四。逆順間雜病去
便止。五度為頭但越本位。餘同於檀。此病
不轉而治轉也。一度轉用餘之五度即成
五句六度合有三十句治若樂病俱轉名亦
對亦轉。成三十句。是轉非對亦三十句。又
是轉是對是轉非對。一往且立為三十句。若
超雜等句相不定。行者自知。豈可具記。又
一度轉用至二三四。亦可名轉亦可名兼。
若至五度名轉名具。不得具名者以轉
用故。若言具者不得云轉。但具用六以
治一蔽。亦以轉故復失兼名。故雖兼具但
名為轉。故轉至五不名具者。轉則單用具
則兼俱。故不同也若病轉藥不轉。不名轉
治亦非兼具。或第一義名一向治。亦有超
順逆間等也隨其病轉以為五蔽。亦成三
十句一向治也。所言兼者。藥兼一兩乃至
三四。至五名具是故但四。度別四句成二
十四。一度至五但成六句。正名具治。今文
無具者。但是文略。第八卷有。此約圓人用
事治相。若藏通別初心為四念處等。用事
治相準此可知。言第一義者。唯觀無相真
如寂理。若約教者。各以當教真理為治。乃

至圓人亦用三教理而為對等。又四教初心
皆須事治。如向所說。若以四教展轉為治
以前助後者。還以前六轉望後教六蔽之
相。為對轉等。如通教人用三藏六。別人則
用藏通兩六。圓人用三並有轉等。如治一
慳看慳何等。財身及命所慳不同。既知慳
已用事為治。別人用二例此可知。圓人用
三者。如用事治慳。慳雖似破因茲乃計
三捨為實。但增生死無正可論轉用即
空治其計實。實計若破即應得與法界相
應。破實存空則應轉用恒沙佛法。捨身命
財十界無知。作此觀時計假為實。但得名
為愛見大悲。則應轉用觀身命財悉是法
界。圓教觀法得對治名良由於此。此中唯
有藥病俱轉終無病轉而藥不轉。亦可得
有藥轉而病不轉何以故。計實不轉而亦
容用後之三藥。兼具比說思之可知。又此
轉治始從生滅終至無作。名為漸轉若從
無作轉至生滅。及以互轉名為不定。若第
一義名為頓轉。一蔽既爾餘蔽亦然。是則於
一病中轉用藏教五及以三教六。成二十三
度。六蔽合有一百三十八治。俱轉名對及亦
名轉。各有一百三十八治。兼具等相思之
可知。若見其意方了此文。於助六度下。次
更總明合行式中。明其治相其事非一。於
一一事皆有合行。非此可具。故指後文相
攝中說。有人下欲明合行先出異解。然後
破異明須合行。是故今家下文則有四種
六度。初文正出異解者。顯十與六但是開

合。古人不見開合之意。濫用楞伽宗教之
文。彼楞伽云。二乘菩薩有二種。一者宗趣法
相。謂自所證離分別相入無漏界。二者言
說。謂說九部離於四句令眾生入。然彼通
舉二乘菩薩所證及說。成共三乘理教之相。
古師不了謂宗無說為理為大。以屬菩薩。
謂教有說為事為小。以屬二乘。宗教有無
具如法華維摩玄文所破。次引大經大品。
以證六度攝一切法。故知六外無復餘法。
如前四諦但云四諦有無量相。不云四外
更有餘法。何故云六但在通教。次若得下
略示文意。若六若十既是開合。不應以此
而判大小宗教等別。如禪下正示開合。合故
即是事理合明。開之則是事理別說。又明六
則通於大小。明十則唯在於大。又此十中
通則通於四教。別則唯在別圓。如三藏菩
薩即以伏惑為一切智。以三祇假為道
種智。佛果以為一切種智。能起神通有勝
願用。故三藏菩薩亦得有十。若據未斷惑
邊則般若亦無。非從空出種智不成。未
得法身無願智力。且以分地而為般若
則但有六。通教菩薩從但空邊開出方便
佛果種智及願智力。以為十度。未得法身
與三藏同。已斷通惑從空出假。從容進退
多少不同。是則兩教或六或七或八或十。今
文且約別圓義邊。開六為十。餘諸增減文
中未論。又存教道且兼於別。意本在圓。泥
滓與願婆羅與力方音異耳。言定守禪度
者。若開禪為三則根本定守第五度名禪

度也。餘所開者。名力名願。空智守於第六
般若。餘所開者名漚和等。漚和出假智也。
闍那入中智也。亦是方音不同也。次明攝法
者。正示合行故能攝法。若不達於一切諸
法。皆入此之對治門中。如何對治攝一切
法。初明六度攝道品者。下文廣釋。意雖可
見今預通說。至文易明。何者。檀攝二覺
謂除捨也。文中闕一下文具列。尸攝三謂
正語業命。忍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正念。進
攝八。謂四正勤進根進力進覺分正精進。禪
攝八。謂四如意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攝
十。謂四念處慧根慧力擇覺喜覺正見正思
合三十五。餘有二信通三十五。一切諸法
信為本故。若準婆沙以實體十一攝三十
七。故婆沙中先以七覺收餘六科。餘不入
者。謂二信為一及正思惟一。以語業命三實
體但二。足成十一。俱舍唯十。以合戒支故
也。言入七者。謂四念處。及慧根。力。正見。
入擇法覺分。四正勤進根力及正方便方便。
是進入進覺分。四如意足及定根力正定入
定覺分念根力正念入念覺分。是則二十四
法攝入七覺。并本七覺合三十一。并信等
六合三十七。今於七中攝喜入擇攝除入
捨。則合七成五。以念為忍語等為尸。擇
喜屬慧除捨是檀定等是禪。二信依前以為
通入。所以七覺六度義足。故今開合與論不
殊。開合雖爾義與論別。今此六文義通四
教各含十故。即此六度文為六段。一一段
中皆有六義。初三藏文是事治正意。故文稍

廣。初明事檀攝二。文相可見。若三藏下。正
明事捨仍舉理以況之。雖未成理檀有
事治之益。次引論徵問。捨能下答。又捨下
明檀能成五。通別如文。次明圓捨中。圓是
今文與事合行正意故也。復順今文正修之
體。是故引文廣明其相。初正明圓捨中。言
十法界色身等者。但觀三事。心冥法界則
十界三事冥然自亡。正報是身依報是財。所
言命者。連持為義。即諸界中各有連持。如
六道中報命不同。及四聖中有慧命常住命
等。即此三事在一念心三諦具足。能除三
惑故名為捨。入不二邊者。秖是中道不二之
捨。此約最後理觀檀義。若辯合行應具事
理。故下文中結偏失云。理觀深微而不存
事行。即却舉三藏事治之相。事治文竟又復
斥云。而不存理觀。即以度品六句料簡。是
故當知修理觀者。重惑若起必須事助。事
與理俱名為合行。是故六句正顯度品俱
有事理。故有相破相修相即。人不見之秖
謂泛爾分別而已。若如是者何益修行。何
以故下釋也。先明不二之捨。次引殃掘以
證圓捨。於中初列經文。從有邊下解釋經
意。言不壞者。即於百界生死之身達常住
理。於慳成治復顯法身。法身既爾財命亦
然。次引金剛者四句是教。依教修觀觀教
即具三種般者。故實相般若資於法身。捨
一切身。觀照般若資於慧命。捨一切命。四
句文字資常住財。捨一切財。復以修三資
於理三。故理顯時一切能捨。又文字能詮三

種般若。觀照修得三種般若。實相本有三種
般若。故古人云。日捨三恒未免有生。四句
般若累滅道成。是故當知。四句功深三恒力
劣。故知四句與捨身。豈可校其優劣耶。如
此下斥偏也。初文即是互失之相。故云兩皆
有過。或唯修圓觀事行全無。或專修事度
圓理絕分。是故二失並闕合行。檀度既然餘
五咸爾。又二失相望不無優劣。今勸並行
是故俱責。言剜身等者。仍是三藏菩薩之
事。報恩經云。釋迦菩薩為輪王時剜身千
燈以求半偈。偈曰。夫生輒死此滅為樂。得
此偈已令諸大眾讀誦書寫石壁要路。令
凡見者發菩提心。身燈光明亦說此偈。聞者
皆悉發菩提心。其光上至忉利天上。諸天
光明悉皆不現。諸天相問此光因緣。即以
天眼見此輪王。以大慈悲為眾生故求
於半偈剜身千燈。此光是彼身燈光明。天帝
因即至菩薩所。問菩薩言。作此供養為
求天帝等耶。答言。為眾生故求菩提故。
天帝問曰。以何為證。答曰。若使不虛身當
平復。言已其身平復如故。具如彼經廣明。
亦如月光菩薩經。有王名曰智聞。剜髀肉
以救病比丘。大論月光太子出血髓以救
癩人。出脇肉以貿猴子。露脊骨以濟跛
兔等。捨國城者。如大論中鞞施伽王為隣
國所伐。四兵垂至安然不驚。諸臣白曰。何
法却之。王曰。有法。如是至三皆云有法。
賊既至已王語諸臣。汝等事主有何彼此。
汝可事彼吾今去矣。乃從後門逃走而出。

後王坐已即便勅云。若有能得前王者。當
加重賞。後時他人先知此王為性好施。來
詣王乞。不知此王棄於國城。道逢此王而
復不識。遇便問曰。我聞鞞施伽王其性好
施。我欲詣乞。王乃語言。汝可縛我將送新
王。必得重賞。其人聞已生大恭敬。不敢諾
之。王云。隨去至城汝可縛進。至已諸臣見
王大哭。新王問之諸臣具答。兼從乞者亦
說其事。新王下階拜為兄弟。遞知國事。救
鴿飴虎捨身兼命。今明下明得相。若人下
廣明失相。撫者擊也。臆謂胸臆。循心自責
知行不周。保護下不能捨財。辭憚下不能
捨身。貪惜下不能捨命。觸事下總結無
三。今於道場等者。立行請加。自行教他等
者。大論五十六云。菩薩摩訶薩自不殺生。
乃至種智。教人不殺讚歎不殺法。亦歡喜
不殺者。乃至種智。是菩薩愛佛法。知身口
意無常故。不說無益之語。以令善法得增
益故。令諸煩惱不能覆心。行者作是行
時。結使雖起智慧思惟不令覆心。若恣結
使失於今世後世善財。妨於佛道。設使心
起不令口起。設若口起不令身起。設使身
起不令作大罪如凡夫人。是菩薩雖復卑
陋鄙賤。以行勝法得在勝人數中。是人深
樂功德故。能行四種勝行。二乘不能具足
四種。以不深樂佛法故也。是菩薩自既不
殺以慈悲故。教人不殺。慈悲是一切賢聖
善法。故須讚歎。菩薩常欲令人得樂故。見
他不殺心生歡喜讚歎。乃至種智亦復如

是。若不自行何能利他。若不利他何能
成就一切眾生。若不成就一切何能淨佛
國土。何以故。眾生淨故世界即淨。又八十八
云。此四種行是菩薩摩訶薩初心之要。不可
不識。何以故。此四不具。不名菩薩摩訶
薩故。何者。或能自行不能化他等。四法
交互為句廣辯互相。始從不殺不盜乃
至種智。以不具故不成極果。心若真實等
者蒙加得益。能感乃至思益等者。彼經佛
放一切法光。今文且引六文以證六度。經
云。又如來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眾
生慳貪之心。能令行施。又如來光名無悔
熱。佛以此光能破眾生破戒之心。令持禁
戒。又如來光名曰安和。佛以此光能破眾
生瞋恚之心令行忍辱。又如來光名曰勤
修。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懈怠之心令行精
進。又如來光名曰一心。佛以此光能破眾
生妄念之心令行禪定。又如來光名曰能
解。佛以此光能破眾生愚癡之心令行智
慧。乃至四儀一切諸法亦復如是。下諸文中
不復更引。以蒙光故。至一一須釋出之者。
既蒙光已隨其宿緣及現加行。得與四種
行相相應。文中語略但云捨若遺芥。而不委
明觀行淺深。故令後人一一釋出四種檀
相。以對四教。令蒙益者識益知加。若以
釋之。應云若與三藏檀捨相應。能捨事中
身命財也。與通相應知三事空。與別相應
達施諸法。與圓相應見施法界。過現和
合與四相應。檀度既然餘五亦爾。能畢竟下

明理具事成。若無因緣等者。我此身等無益
物緣。權寄臭軀以進己道。忽若於他有微
利益。捨此身等猶如草芥。俗中尚能殺身
成仁。豈出世高士而迷臭軀。是為等者。總
結得益正助行成。以斥不成。正智如火陰
境如炷事度如油。火若不明炷則不焦。乃
由事行油竭故也以油竭故。無明大暗何
由可滅。若如上去次明尸度攝三。初明攝
法列教斥失。如文。請加中云瑕玷者。瑕
玉病也。玷玉缺也。毀重如玷破輕如瑕。毒
龍等者。大論十三云。如釋迦菩薩本身曾
為大力菩薩毒龍。若觸嗅視。弱者便死彊
者氣噓乃死。此龍曾受一日一夜戒。入靜林
中獨坐思惟。坐久疲怠而便臥睡。龍法若睡
形狀如蛇。文章七寶。獵者見之便驚走曰。
如此希有難得之皮。若上大王不亦宜乎。
以杖按頭以刀剝皮。龍自思惟。我力如意
傾覆此國猶如反掌。此之小人豈能困我。
我今持戒不計此身。當從佛語。於是自忍
眠目不視閉氣絕息。憐愍此人。一心受剝
不生悔意。既失皮已赤肉在地。時為日
炙宛轉土中。欲趣大水。見諸蟲蟻唼食其
身。為護戒故復不敢動。自思言。我今此身
以施諸蟲蟻。為佛道故今以肉施用充其
命。後成佛時當以法施以益其心。如是誓
已身乾命絕。即生第二忉利天上。獵師者調
達六師等是。諸小蟲輩今初轉法輪八萬諸
天得道者是須陀等者是大論中名。仁王名
為普明王。經云。為班足王而捉將去。從其

乞願。一日行施。飯食沙門頂禮三寶。班足
許已還國依七佛法請百法師。一日二時
講仁王般若。第一法師為王說偈云。

劫燒終訖
都為灰颺
二儀尚爾
假乘四蛇
神無常主
豈有國耶
盛者必衰
都如幻居
生老病死
憂悲為害
三界皆爾

偈意皆悉勸王捨身及國土等。大論中云。爾
時法師說此偈已。王還至天羅國班足王
所。於大眾中告九百九十九王言。就死時
至。人各誦過去七佛仁王經偈。諸王皆誦。
班足聞已問諸王言。為誦何等。普明以偈
而答班足。班足聞已得空平等三昧。諸王同
證。班足因茲而放諸王。心誠下蒙加護
益。二世罪者。謂過現罪。亦應一一釋出四
尸羅相。三藏可知。凡通教中云非持非犯
者。不見持相故曰非持。持相尚無犯相本
滅。故大論云。若見持戒人喜見破戒者瞋。
如是持戒名罪因緣。亡持犯相方名不見。
故尸文後云與理觀正業等相應者。事中正
業即是事尸。此尸若與圓理相應。方名具
足。別圓二尸例檀可見。此後四度結文不

同。忍度文後但云相應。不云一一釋出者
但是文略。故進度文後即具列生生等四。禪
度文後但云得與四觀相應。數存義略。是
故重引大論五門禪相。於門門之後具云
四種。般若文末列四倒者。且出三藏三乘
故也。後文即具列云四種十慧。雖互存沒
須知一準。又施戒中直明度相。不明蔽相。
忍中先委明蔽次方明度。進中略示蔽相。
禪中具列。隨文逐要故此不同。若釋義者。
應須一一具存蔽度及四種相。結得益相
如文。下分文大同。次釋忍者。即以四忍為
四教者。諸經論中明五忍義多約別教。以
別教中。竪具四義。今借義用且除信忍。即
以餘四用對四教。但依於義而不依語。
又以忍為名但在菩薩。此意唯在大乘故
也。三藏不斷故宜名伏。通在衍初。扶順於
理。故宜名順。別教後心亦破無明。宜名無
生。圓理本寂宜名寂滅。次斥失中但出瞋
相。而但有理解無事忍故。事瞋具如第二
卷釋。言屑屑者不安之相。亦云瑣瑣小陋
貌也。郭璞云。往來貌也。亦碎貌也。即小瞋
也。隆者高也。爾雅云。宛中隆。郭璞云。山中
央高也。謂瞋起時如高可見。既知下立行
請加。一切行中瞋害尤甚。故忍最難。大論
云。如天帝問佛。若行忍者。唯有一事最
不可耐。小人輕慢謂為怖畏。故不應忍。佛
言。若以小人輕慢謂為怖畏。欲不忍者。不
忍之罪甚於此也。何以故。不忍之人賢聖
善人之所輕慢。忍辱之人而為小人之所

輕慢。二輕之中寧取何輕。故知寧為小人
之所輕。不為賢聖之所賤。何以故。無智之
人輕於不可輕。賢聖之人賤於可賤。為是
義故彌須行忍。如富樓那等者。增一云。其
成道已欲還本國利益村人。佛言。彼國土
中人多弊惡。於汝云何。答言。我當修忍。若
毀辱我我當自幸不得拳歐。拳歐時自幸
不得木杖。得木杖時自幸不得刀刃。刀
刃時自幸早離五陰毒身。佛言。若如是者。
乃得利益可還本國如揩金等者。忍力如
金如鏡。違境如揩如摩。故彌揩彌摩轉
益明淨。羼提等者。具如第三卷所引。割截
是彊。王悔是軟。彊軟不變故身平復。二境
不變名曰俱安。次明進度中大論下列教。
文略。前三易行等者。具如第一第三卷引。此
則舉別知通。若無通者則二俱不成。阿難
說精進覺等者。準大論三十。佛告阿難。我
今背痛小息。以欝多羅敷以僧伽梨枕。令
阿難為諸比丘說法。阿難乃說七覺。佛時
問言。說精進覺未。阿難云。已至。如是三問
三答。佛即驚起告阿難言。汝讚歎精進由
是得菩提。若第十七即云。佛聞說已即從
座起。又長阿含中有八精進八懈怠。於四
種事各有前後生於進怠。謂乞食執作行
李病患。如乞食時若不得時。即作是念。乞
食不得身體疲極。不能堪任坐禪讀誦。精
勤行道。宜令且息。二者若乞食得復作
是念。身體沈重不能堪任。是為乞食前後
生於懈怠。設少執作便作是念。我今疲極

不復堪任。若欲執作便作是念。明當執作
必有疲極。設少行來便作是念。我朝行來身
體疲極。設欲少行復作是念。我明當行必
有疲極。設遇少患便作是念。我今重患因
篤疲極。所患差已。復念病差未久身體疲
極。一一句下皆云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
證欲證。由此八故皆不成就。故名懈怠。
八精進者。若乞不得。念我身體少於睡臥
堪行精進。若乞得食。念今飽滿氣力充足。
堪行精進。我向執作廢我行道今宜精進。
若明當執作念當妨行道須預精進。若
行來時。念朝行來廢我行道。若明當行念
當廢行道。若得重病當念命終。若少病
患或恐更增。一一句下皆云宜應精進。未
得者得未證者證。此意宜對隨自意意。大
施抒海如第三卷。抒者除也。蒼頡篇云。酌
取也而今下斥失。如穴鼻等者。大論三十三
云。如駝穿鼻一切隨人。有為法中若有智
慧上聖所親。若無智慧猶如穴鼻。翻倒一
切所有功德於生死中。無鉤醉象者。大經二
十三云。譬如無鉤醉象狂逸暴惡多所殺
害。有調象師以大鐵鉤用搨其頂。即時調
順惡心都息。婆沙廣有調象因緣。喻八解
脫。薳者本是草名。亦是人姓。今以過度之
言。借用此字以替方言。穭者自生稻耳。恐
應作此儢。心不力故空度時日。當發下立
誓請加。刻骨等者。誓身精進如刻至骨。
誓心精進如銘其石。銘者名也。書之為誡
刻石紀功。今亦如是。誓要其心。如刻石

紀功使永不昧。為法輸身名為許道。唐者
虛也。無復等者。無復難心。結上行法匪懈
不以行為難行。無復苦心結上端直其
身。不以身為疲苦。感佛下蒙加獲益。以
生生等對四精進者。進是發起策勵之相。
故以生等釋成四進。三藏三祇進猶潤生。
故曰生生。通亡進相名生不生。別已入空
為生故進。故不生生。圓理本寂。進亦不生。故
不生不生。又於進境亡能亡所。次釋禪中
先總約禪度。但是等者列教。初云根本即
三藏也。越中二教故云乃至。雖云無作楞
嚴不成。中間應云雖云無生理定不成。
雖云恒沙佛法。俗諦三昧不成。若無下斥
失中。云無定等者。引大經況釋。如世間
人。若無十大地中心數定者。世路平地尚亦
顛墜。況修出世無定豈成。為是下總標請
加。略舉應須修禪。故總云一心。至下方
乃別出五門。感佛下蒙加。此總明禪。闕結
文者下五門中具明故也。為避煩文故互
存沒。次大論下明五門禪中。初明來意。以
禪門中門戶多故。故更明此五門禪相。若禪
下正釋也。初明數息。至第九卷中更釋。言
七依定者。成論七三昧品云。謂依初禪得
無漏。乃至依於無所有處得無漏。依此七
處得聖果故。故名七依。有人自謂有漏
為足。是故佛說七依無漏。問何故依禪得
無漏耶。答。得初禪時觀初禪陰。起八聖
種心生厭離。乃至無色觀於四陰亦復如
是。問。何以不說欲界為依。答。如須尸摩

經說更有無漏。所謂欲界。故知亦有少故
不說。問。何故不說非非想處為無漏耶。
答。彼不了故。定多慧少故不說依。問。七想
即七依耶。答。外道無真是故云想。聖人破
想是故說依。故今文中且云發得欲定乃至
七依。未判有漏及無漏等。準論分別二義
並通。請觀音下明助益行成。次明不淨治
貪欲中。酖者爾雅云。久樂也。從酉者酖酒
耳。非此文意。亦可以酖酒喻婬。故作酖
字。亦與湎字義同。湎者酖於酒也。亦可作
䤄嗜酒亦復如是。不淨觀者。即假想觀。如求
證人經說。佛在舍衛。有比丘至塚間路遊
他田。田主罵言。此何比丘不修道業。常遊
我田。便往問之。比丘答言。我有諍事來求
證人。田主問言。證人是誰。比丘即喚。田主隨
去見屍狼藉。比丘言。此諸蟲鳥是我證人。田
主問故。比丘答言。心之漏患觀已還房。觀
身亦爾。我今欲識心之本源。是故觀之。田
主聞已垂淚哽咽。彼田主者於迦葉佛法中。
千歲修習是不淨觀。比丘及田主俱得初果。
九想在第九卷。引大論中言八背捨等。因
便兼列非文正意。但言皆由九想而成。故
云皆以九想而為初門。此明九想功能故
也。若實觀者如撰擇長者緣。次以慈治
瞋者。上釋忍中但通途云如橋地等。故云
通治。未治重瞋。今專修慈以治瞋恚。是故
云別。因明慈定兼說餘三。恐修慈心非
己所宜。故云餘之三心或樂欲等。等取餘

三。是依四隨修四無量也。對轉兼具準上
可知。釋治愚癡文相最略。應例諸文。毘
曇以界方便破我等者。我及斷常并計性三
並屬癡故。初破我者經論不同。故雜阿毘
曇云。著見行者以界方便。愚夫不了宿業
煩惱積聚五陰。於緣計我。當於自身以界
方便。觀察種種性種種業種種相。謂地等六
界。彼地界者為水所潤。而不相離。彼水界
者為地界持。故不流散。火界成熟故不淤
壞。風界動故而得增長。空界空故食得出
入。有識界故有所造作。由眾緣故故知無
我。又觀此身不淨充滿。如吹散𧂐無色法前後相續。如是觀者則得空解脫門
種子。於彼生厭得無願解脫門種子。正向
涅槃得無相解脫門種子。是名界方便。若
準大經云。著我多者。則為分別十八界法。
此與六界總別之異。論四大界是十色界半。
論識界是七心界半。但合色為四。合心為
一。更加空界。教門隨機離合不定。今準禪
經。因緣破我。大集亦以二世破我。為簡
異故故俱列釋。言三世破斷常者。三世相
續故不斷。三世迭謝故不常。又過去破常。
未來破斷。現在因果雙破斷常。二世破我
者。現未二世具十二緣。於父生愛於母生
瞋。名為無明。父遺體時謂是己有。名之為
行。從識支去至老死支。與三世同。言一
念者。具如玄文第三卷境妙中說。念佛治
睡如文。

般若度中初明攝法。此理下斥失如文。
應當下請加。文二。先立行。次請加。立行
中先總明念處有破倒之功。如文。次別明
四念。初不淨有五。初列五種不淨者。大論
二十一廣說之。初言種子者。如論偈曰。是
身種不淨非是妙寶物。不從白淨生。父母
邪想憶念風吹淫欲之火。肉髓膏流熱變為
精。業因緣故識託種子。在赤白精中。故云
攬他遺體。吐淚等者。大論云。身內欲蟲人和
合時男蟲白精如淚而出。女蟲赤精如吐而
出。骨髓膏流令此二蟲吐淚而出。生處不淨
者。如論偈曰。是身為臭穢不從華開生。
亦不從薝蔔又不出寶山。今云住處者。
所居曰住。從出名生。是故二文秖是一意。
猥者雜惡也。亦眾也。廝者賤役也。自相不淨
者。衣服澡浴種種華香。飴以上饌眾妙美味。
經宿之間皆為不淨。假令衣天衣食天食
以身性故。亦成不淨。何況衣飴人間衣食。
如論偈曰。地水火風質能變除不淨。傾海
洗此身不能令香潔。譬如死狗以海水
洗。餘一塵在亦如初臭。糞穢亦爾。𦡲𦘭𦡲也。耳垢也。眵目汁凝現也。淋尿者應作
此痲。即病也。其尿臭故。自性不淨者。大小
便道目淚涕睡常流不息。如論偈云。種種
不淨物充滿於其身。常流出不止如漏囊

盛物。膿者。玉篇云。癰疽血也。身肉所有
與彼不異。膏者身滑澤也。說文云。有角曰
脂無角曰膏。身中不淨以類於彼。禮云。
大膏臊。雞膏腥。羊膏羶。若云魚臭應云鯹
鰺。肪者肥脂。𦙽臊如犬
雞等也。故四念處云。外十二物名相不
淨。內十二物名性不淨。中十二物名性相不
淨。今文但分相性二種。不共立為相性不
淨。應合中間以屬於性。究竟不淨者。如論
偈曰。審諦觀此身終必歸死處。難語無反
復。背恩如小兒。劇者甚也。如是下結。蜣蜋
亦曰蛣蜣。即丸糞蟲者是也。此蟲唯知美
糞。而不辯歡喜丸味。次明苦觀者。論云。
復次此身一切皆苦。屈伸俯仰無非苦者。
如初坐為樂坐久則苦。行住臥等亦復如
是。如淫為樂求女色時。得之逾多患生
逾重。如疥病得火樂為苦因。行者知身但
是無常苦不淨者。不得已而養之。譬如父
母生於惡子。子雖極惡從己生故。要必養
育令使成就。身實無樂。何以故。不自在故。
如風病人不能俯仰行來去就。如病咽者
不能語言。以是故知身不自在。故云於下
苦中橫生樂想。準諸論文應以三途為苦
苦。名為上苦。諸天五衰相現。天樂壞時生
於大苦。名為壞苦。人間為行苦。念念常苦
故名為下。凡夫橫計以之為樂。故俱舍云。
如以一睫毛置掌而不覺。若置眼睛上為
損及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
如眼睛緣極生厭怖。望三途苦為下苦

耳。今文從義直約人間以立三苦。雖是下
苦具三苦故。不應於中橫生樂想。故大
經十一迦葉難云。若於下苦生樂想者。於
下生苦。乃至於下五盛陰苦。亦生於樂想
耶。下生者三惡。中生者人。上生者天。又亦
應云於下樂中生於苦想耶。佛言。如汝
所言是故昔為釋摩男說於三受三苦。一
一受中皆悉三苦。故今文中於行苦中立三
苦義。次明無常觀中。云如繫鳥等者。如論
偈云。鳥來入瓶中羅𣪺去神明隨業走。釋曰。乘業受報如鳥入瓶。
為業所繫如羅縠揜。果謝隨業如縠穿鳥
去。去必逐業故名隨走。今此文中以籠喻
果以瓶喻因。言得繩者準於有部。立以
得得。漸以後得得於前得。故使往業能至
未來。故有部中業入過去。得至未來。身死
得謝未來報起。如一業成以一大得得於
業法。又以小得得於大得。第二剎那以三
大得。得前二得及以業法。初念之得俱成
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并初剎那九法
成就。第三剎那二十七法。此之得義出自法
相。釋作無作引論云。初念作現在成。第二
念過去成。若無作者。初念現在成第二念二
世成。所言作者。第一念中但有法俱。第二
念中唯有法後。言法俱者。謂初念本法及
大小得。言法後者。第二念去前前之念轉成
法故。故後後念大小得得。言無作者。初第
一念亦但有法俱。亦如作中初念說也。至
第二念有法俱得及法後得。言法後者。亦

如前作中第二念說。言法俱者與法後得。
同時而起一無作法及大小得。是則第二念
中有三大得及三小得。得初三法。同時復
有三法俱起。故第二念九法俱生。并初念
三成十二法。所以第二念中六得得於過
去。名過去成。又有二得得現在法。名現在
成。故云初念無作現在成。第二念無作二世
成。凡云大小得者。皆以大得得於本法。復
以小得。得於大得。還以大得得於小得。故
大小得更互相得。故知第三念去。如是展轉
得遍虛空。凡有所作善惡諸業若下劣心。
唯有於作則無無作。若增上心則有於作
及以無作。作與無作各起得得。業入過去
得至未來。能招後報。作無作得但與形俱。
是故得名得非色心。故俱舍論不相應行
有十四種。謂得非得同分無想二定命相名
身等類。是則一生之中於一業思之所起得。
尚已無量。況無量生無量業得以至來際。若
經部宗得既是假。但云意與身口和合成
業。假立為種至未來生。又復業名通於方
便根本後起。今對根本立以業名。若大乘
中藏識盛持以至來世。雖有此異凡受報
處。必為精血四大所籠。未得擇滅非得已
來。常為得繩之所連縛。連縛未斷去已復
還。現陰若壞名為去已。復受生有名為復
還。至無學果方名籠破。生有業盡名為不
返。陰質不續名空籠存。此壞等者復斥凡
夫。此五陰壞生有陰成。出陰入陰現生後等
。印壞文成等者。重顯籠瓶文仍少異。籠

瓶二喻但喻因果。此蠟印喻更加中陰。故大
經二十七云。如蠟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滅文
成。文非泥出不餘處來。以印因緣而成是
文。經合喻云。現在陰滅中陰陰生。是現在陰
終不變為中陰五陰。亦非自生不從餘來。
因現陰故生中陰陰。提譬合云。如印印泥
印滅文成。名雖無差而時節各異。是故我說
中陰五陰非肉眼見天眼所見。釋曰。現陰
如印。中陰生處義之如泥。現在陰滅。名為
印壞。中陰陰起名為文成。於此復以中陰
為印。業逼受胎名為印泥。中陰陰滅名為
印壞。未來陰起名為文成。業種未斷文復
為印。印復為文。文印相成。不可窮已。中陰
生陰俱名為陰。此等滅時俱名印壞。此等成
時俱名文成。生滅名同故曰無差。生處不
同故云各異。若文不為印名為因滅。印不
為文。文亦自壞。名為果亡。故大論云。先
世業自作轉為種種形。虛空不受害無業
亦如是。毘曇命是非色非心法者。亦屬十四
不相應行攝。大集等者引證命也。一期為
壽連持曰命。一期連持息風不斷。故出入
息名為壽命。比丘不保七日等者。大論二十
五。佛為比丘說死想義。有比丘白佛。我
能善修死想。佛言。汝云何修。答言。不過七
年。有云。不保七月。有云。七日乃至六五四
三二一日。佛言。是名放逸。不得名為善修
無常。有比丘言。不保從旦至食。有云。食
頃。佛言。皆是放逸。有一比丘言。出息不保
入息。佛言。是名精進善修無常。殃者咎也。

罪也。爾雅云。肉爛也。若遭殃時義如肉爛。
無父何怙無母何恃。理性法身猶如嬰
孩。若無二智父母所養。是故當知必死不
疑。云何安然而生常想。溘者去也。冥者北
方幽冥即是陰方幽道故也。或精進滅火者。
精進之水破懈怠火。猶如救火不可少息。
懈怠火滅故云滅火。雖不少息與道尚乖。
身雖精進不悟無常。不得名為身心精
進。大論十八云。菩薩摩訶薩行精進者。四
儀不廢。寧失身命不廢道業。譬如失火
瓶水投之。唯存滅火不惜於瓶。諸行如舍
懈怠如火。身如水瓶心如盛水。身心精進
如合瓶投。是故精進以心為本以身為助。
所以應須正助具足。若以空瓶投火擬滅。
而不知水堪能滅火。徒自疲勞火終不滅。
但身精進亦復如是。又精進者。亦如野雉
見大樹林為火所燒。恐眾鳥無依。以自身
力飛入水中。漬其毛羽來滅大火。火大水
小往來疲極。不以為苦。是時天帝來問之
曰。汝作何事。答言。我為眾生以此林樹陰
育處廣清涼快樂。我諸種類諸宗親族及諸
眾生。皆依仰此。我之身力豈敢懈怠。問曰。
汝此精進當至幾時。答言。以死為期。天帝
言。汝言雖爾誰當信汝。即自立誓。若不虛
者火當即滅。是時淨居諸天知菩薩誓廣。即
為滅火。自古及今唯有此林。獨常滋茂不
為火燒。喭云等者。喭傳也。應作諺字。若作
喭者弔也。凡諸諺言皆似聖語。故自昔來用
為實錄。顏氏家訓往往引之。可憐如精進

五媚如道心。媚者好姿也。山海空市等者。
法句經第二云。有梵志兄弟四人各得神
通。知後七日一時皆死。自共議之。我等四
人五通之力翻覆天地捫摸日月。寧不避
死。一云。吾入大海。下不至地上不出水。
一云。入須彌腹還合其山。一云。輕舉空中。
一云。入大市中。各云。如是處避無常殺鬼
豈知我處。議訖辭王述其去意。過七日已。
各各命終如熟果落。市監曰王有一梵志
卒死市中。王云。有四人避對。一人已死餘
三豈免。王即問佛。佛告王言。有四事不
可離。一者已在中陰不可不生。二者已
生不可不老。三者已老不可不病。四者已
病不可不死。白駒日也。烏兔月也。又俗典
中云。月中有兔日中有烏。如野干等者具
如第四卷引。次又復當下無我觀也。忽聞讚
罵等者。如人持瓶聞罵持者或讚持者。
攬他彼說云讚罵己。一切事業亦復如是。
況復罵己全是罵他。以身屬他四大造故
。心性如手執如塗膠。取境名為隨執隨
著。酷者虐也。赫者盛貌。隆者如前。如彼夜
房等者。大論九十三云。瞋者本無一切皆虛
妄事。故生嗔恚如於逆害。乃至奪命起重
罪業。因茲重業必墮三惡。慎勿無事受大
苦惱。如一山中有一佛圖。中有別房常有
鬼來。故諸道人皆捨此房。有客比丘暮投
其宿。維那處分令住此房。而謂之言。此房
有鬼喜來惱人。能住不耶。此客比丘自恃
戒力及多聞力。而不畏之。謂此小鬼有何

所能。我能伏之。即便入房。至暮復有一客
比丘求覓住處。維那亦令住此鬼房。亦如
前說。客僧亦復如前人說。先住比丘閉門
端坐伺待鬼來。後來比丘夜已黑闇打門求
入。先者謂鬼不為開門。後者復以極力
打門。內者復以極力拒之。外者得勝排門
得入。內者以極力打外者。外者亦以極力
打之。如是相打以至明旦。相見乃是故舊
同學。各相愧謝。眾人聚而怪之。眾生亦爾。
五陰本來無人無我。空取其相生於鬪諍。
若披在地但有骨肉。無復人我。當爾之時
誰論彼此。是故菩薩語眾生言。汝慎勿於
本空之中起鬪諍罪。二鬼爭屍等者。大論十
三云。如人遠行獨宿空亭。夜中有鬼擔一
死屍。來著其前。復有一鬼從後而來。瞋罵
前鬼云。是我屍何以擔來。前鬼復言。本是我
物我自擔來。二鬼各以一手爭之。前鬼語
曰可問此人。後鬼即問。是誰死人誰擔將
來。是人思惟。此之二鬼皆有大力。實語虛語
皆不免死。我今不應妄語答鬼。便答後
鬼前鬼擔來。後鬼大瞋拔其手足。出著地
上。前鬼愧之。取屍補之補之便著。臂手足
等舉身皆易。於是二鬼共食所易活人之
身。各各拭口分首而去。其人思惟。父母生
身眼見食盡。我今此身盡是他肉。為有身耶
為無身耶。如是思惟心懷迷亂不知所
措。猶如狂人。天既明矣尋路而去。至前國
土見有佛塔。凡見眾僧不論餘事。但問
己身為有為無。諸比丘問。汝何人耶。答曰。

我亦不知是人非人。即為眾僧廣說上事。
眾僧皆云。此人自知己身無我易可化度。
即語之言。汝身本來恒自無我。但以四大
和合聚集。計為本身。如汝本身與今無異。
時諸比丘度為沙門。斷煩惱盡得阿羅漢。
是故有時於他人身亦計為我。以無我故。
有時於我謂為他人。故文殊問經云。有老
人夜臥手捉兩膝。而便問云。那得有此兩
小兒耶。身若有我云何不識謂為小兒。故
知橫計皆無定實。若修下結成三乘行異。初
聲聞。先法中云如為怨逐等者。四倒如怨
逼心如逐。身如怨國觀如叛出。不出五
陰而於中行。若至見道方有出路。麞聞下
譬。三乘之人雖復觀於諦緣度別。通而言
之俱觀念處。雖同念處自行化他。有悲無
悲宿福不同。故分三別。故於此後分出三
乘。初文譬者。聲聞觀法義之如麞。生老病死
猶如獵圍。三界五欲猶如水草。不遑視聽
如不暇飲噉。希離二縛如志在免脫。次
支佛行相中支佛觀法義之如鹿。觀因緣智
猶如透圍。斷結侵習如小免難。自智如
馳愍他如顧。悲智兼行故名為並。部行說
法名為悲鳴。但讚出苦名為呦咽。呦呦鹿
鳴也。咽字應作噎。飲食不下也。悲心愍物
如食不進。自厭有餘名之為痛。亦悲他
人名人為戀。昔同彼苦名為本群。欲去
念住恐非永益。名雖踟蹰。言踟蹰者行
不前貌。有少悲心似住生死。利物事微名
為何益。說已入般。名為茹氣。教法不住名

為吞聲。茹者飲也。雖愍而逝如銜悲前進。
從自出下合譬。文略。悼者哀也。矜也。次明
菩薩者譬文可知。次合譬中。文相皆是事助
之益。是故當須事理合行。故下文若全無
下。更說合行之意。若不見之如何進行。前
聲聞中。先法次喻。次支佛中。先喻次合。此二
合文。文相並略不委對合。是故於喻扶文
委銷。今菩薩中合喻文足。故直合之不復
別釋。大象合菩薩。從無常去至水火者。
合雖聞圍合。從又起慈悲去至獨去者。合
不忍獨去。從安耐生死合自知力大等。從
以智去至俱安者。合令群安隱。事度為功
德。五分為法身。伏道為慧命。後後為增長。
三祇為大象。從若小象子去抑揚也。小不
及大抑也。初心可歎揚也。初僧祇初名小
菩薩。雖未免退實異凡小。故可稱歎。次
引證中不住不調等者。初心菩薩事度誓願
異凡夫故。名不住不調。異二乘故名不住
調。雖知已去三句例此。而不取證故並云
雖。但以伏道為無我等。不同通別二種菩
薩。多修下結行成也。狼者獸也。似犬而狼。
此三藏中三乘之智。同觀無常苦空無我。為
三乘行異。並可以為助道事智。自行下正
請加。蒙如結益並如文。若全下明合行之
意。先斥失。次辯得。佛印者。印謂印可。可
謂稱可。事理相稱故可聖心。為聖冥印障
去理顯。既具眾失又迷理觀。印無是處。次
所以下引昔化事。釋成助意。有法譬合。初
法中二。初引昔化。謂昔曾繫珠義如正道。

退大輪迴義如重蔽。以小起之義如用助。
初曾稟大。退大流轉不堪大化。先小導之
方堪入大。是故名為以小起之。次從又佛
初欲下。引現化儀以證助意。本是大緣義
之如正。大機未熟義如重蔽。尋用方便義
如用事。以當宜故如梵音讚。十方諸佛
尚讚助道。況今重蔽而不助耶。如富家子下
次舉譬。若論觀蔽應用無生。事不獲已
用事助者。如大經十九云。譬如有人閉在
囹圄從廁孔出。譬如有人懼於冤家依
旃陀羅。如婆羅門病食不淨藥。菩薩摩訶薩
行於事度亦復如是。為是義故應須事
助。況復今文正助合行。一切助行無非法
界。合譬可見。此六度文並在大論第十五
至第二十一。每於一度眾釋不同。然亦不
出此之四意。次以六句料簡事理者。先問
意者事度屬三藏。道品是無作。本以無作正
行道品。通至無作三三昧門。今此乃云不
修事度。無作三昧不成就者。事度應勝無
作道品。次答意者。度之與品俱有事理。況
復度品更互相攝。是故勝劣亦互受名。但作
度名於治義便。所以對治從度為名。今文
以事而助於理。故上文云。無事理定不成。
前文已約佛今昔化。及以大經諸譬之文。足
顯以事助理之意。為顯行門何論勝劣。
為欲更顯通別治相。是故更為三對六句。
於中先列六句。次釋。釋中先別次通。所言
別者三對不同。且以事度對理道品。生滅
道品對圓六度。以明相破相修相即。言相

破者。文云如上道品不能契真。指前第六
正修道品。故知即是無作道品。若修六度
即能破蔽。即是今文對治助開。即是六度破
道品也。若修圓六度不能契真。修事道
品即能破惑。是名道品破六度也。六度之
下云波羅蜜。故云彼岸。相修者。修事六度
為對治竟。更須進修無作道品。治道成就。
故云任運。若修生滅道品為對治已。更須
進修無作六度。言如上所說者。如上六度
攝生滅道品中。即是生滅道品破事蔽竟。
而理觀全無毫末。必須進修無作六度。言
相即者。生滅六度即圓道品。生滅道品即圓
六度。約事須有生滅等別。據諸法體本
來相即。故引經云皆摩訶衍。檀度舉六度之
初。念處舉道品之首。故知相破相修約判
權實。而成助道。相即即是約開權實。而成
合行。若且一往為無作故。修事為治如向
所說。若以四教遞為助者。應以通教對
事六度。別教對事圓教對事。別教對通圓
教對通。圓教對別。總合六重度品不同。通
論下次通論諸法。皆得相對以辯六句。文
中略舉四諦因緣。言有無等者。有謂有益。
無謂無益。非有無者。即是相即。人見有無
及以雙非作三諦釋。甚失文旨。若不論助
則於當教隨所宜樂。以論有益無益等也。
是故當教亦有相破相修相即。次明攝調伏
諸根者。初正明調伏中四教不同。一一教
中皆具六度。一一度中皆調六根。即是一一
根中皆具六度。四教乃成二十四番六度。亦

是二十四番道品。若望隨自意中更對六
作。又成度品各二十四。乃成度品各四十
八。於一助治豐富若此。世人不識讀者尚
迷。今文既云調伏諸根。即是置作論受。一
一教中皆悉。先釋次結。今初檀中不復論財
者。且從調根。具足應如隨自意中。但約六
作六受以明六度。度既有四以四種度調
伏諸根。故調伏諸根亦有四別。即是助道
遍於作受。治於六根六蔽之相。而於六根
顯究寬六。故此因門已攝諸法。此之四教六
度六根。若消釋者。必須順於當教教意。皆
以後教展轉融前。方名助道展轉為治。次
明戒中言不傷者。傷秖是破。護戒無缺故
曰無傷。言習應者如是修習使得相應。故
大品習應品中。舍利弗問。菩薩摩訶薩。云
何修習般若波羅蜜。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論釋云。舍利弗知般若波羅蜜難行難得
難可受持。故作是問。大品云。佛告舍利弗。
菩薩摩訶薩習應色空乃至一切種智空。是
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論問云。習應是何
義。答。習謂隨般若波羅蜜修行不息不休。
是名為習。譬如弟子隨順師教不違師意。
是名相應。隨順般若不增不減。如函蓋相
稱是名相應。圓教中先引經。殃掘云者。準
殃掘經。其殺千人唯少一人。欲害其母。佛
隨至來復欲害佛。初緣具如第二卷引。佛
徐行不疾。殃掘疾走趁佛不及。說偈喚言。
住住大沙門等三十六偈。佛以二百七十六
行偈答。每三行偈結成一答。合九十二答。

其三行內但換第二行初句。餘句並同。初
云。

住住殃掘摩
我是等正覺
等住無生際
汝殃掘摩羅
今當輸汝稅
汝今當速飲

餘第二行初句者。

我住無作際
我住無老際

無染際等。殃掘慚愧猶如盲人為毒螫脚。
佛說偈已復告殃掘云。云何名為學。殃掘
答言。一切眾生命皆依飲食存。此是聲聞宗
斯非摩訶衍。所謂摩訶衍離食常堅固。云何
名為一。謂一切眾生皆以如來藏畢竟恒安
住。如是增數至增六中云。云何名為六。所
謂六入處。此是聲聞宗斯非摩訶衍。若言
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明見來
入門具足無減修。所謂彼耳根明聞來入門
所謂彼鼻根明嗅來入門。所謂彼
舌根明嘗來入門。所謂彼身根明觸來入門。
所謂彼意根明說來入門。乃至增數以至十
力。答竟佛命善來成阿羅漢。經中不云了
了。今文義說一念眼根具權實理。故云了了
及分明也。又今意根與經不同。亦是隨義。
是故爾耳。經從外用故云明說。今從內證
故名為知。經從外用名為說者。如法華中
釋意根云。月四月至歲分別無窮盡。即是

意根以說辯用。如是助者方助圓極。即名
合行。彼九界下釋經。自謂等者。九界自謂
當界為極。不知理體究竟真實。是故名為
自謂非真。又具下釋六度舉例結成眼智。
次例六塵總結。此則下合行。當知下結遍。
並如文。大品云下。次引大品證也。云亡三
者。此圓亡三語似通教。須簡同異使教相
別。通教但以能所財物為三。別教約三亡
於十界藥病授藥等三。圓教約三亡於空假
中三。又若以能所財物之三。而為所亡。三
教能亡觀行別者。義亦可然。通教即空而為
能亡。別雖緣中用空不別。圓教即用不思
議空。即此正是亡於三諦。常亡常照論亡論
照。乃至無著亦須料簡。如是名為事理合
行。應是具足者下正釋合行之相。先略立。次
自他下釋也。具足事理自行化他。方名具
足。然理通三教且從勝說。以圓對事方名
具足。事則破其慳法等者。略語捨財。準例
亦應釋捨身命。應云摩拭保重毫力不施
名慳身法。資具長養不能傾生。名慳命法。
封閉藏隱不欲人知。名慳財法。今不惜身
命而行事施。身如聚沫命若電光財如糞
土。名破慳法。雖能事施猶滯遠理。不能
遍捨十界依正。慳義猶存名為慳心。心觀漸
明不見十界身命財相。常與法界理檀相
應。故云理則破其慳心。心慳若破則是遍捨
一念十界百界依正。故入位時遍能逗會十
界機緣。是故名為而能捨法。財施助法。法
施融財。正助合行斯之謂也。結中二破謂破

法破心。二捨謂捨財施法。事理二圓二捨周
備。理施為體事施為用。此約自行以論體
用。故云體用事理具足。度二死海至三德
岸。名波羅蜜。作此觀時名為觀行。六根若
淨名相似位。具如法華六根清淨。若入銅
輪具如華嚴十種六根。次明攝佛威儀者。
前之二科略攝因行。此去十科略攝果德。佛
以無緣慈悲攝物。不動法性現諸威儀。
必依不共力無畏等。故十力等名佛威儀。初
文總標來意。今逐已下別明攝相。既以六
度而為助道。即應六度攝佛威儀。六度名
陜攝義不周。故隨名便以道品攝。前既六
度以攝道品。當知道品不異六度。又道
品秖是四諦之一。若有道諦方有四諦。若
無道者苦集非諦。何況滅耶。道名復陜故具
用四。文中雖分四種十力。十力之外無別
十力。亦如四諦無量相等。故引殃掘力有
無量。非諸聲聞緣覺所知。如處非處聲聞
經中。即以六道而為非處涅槃為處。今摩
訶衍約四四諦十界四土。辯處非處。故大
乘力如十方土。大經既對二乘四諦以明
無量。今亦且對二乘經力以明十力。於中
初正攝四種十力。故一一力中皆須四義。初
釋處非處中。言乃至無作者。中越二教。若
欲例知。即以無生例於生滅。無量例於無
作。巧拙雖殊所緣理等。下九力中一一皆須
諸教對辯。方曉四種廣陜淺深。應知後之
三力即三明也。大論二十七廣明十力。須
者往尋。問。十力既不出四諦。何不但明四

諦。何須明力。答。諦通所觀之境力明如來
勝能。四諦在因十力唯果。四諦通小力唯
在大。故須別說。是一法門等者。釋疑也。初
釋四種疑。力必利生。生機不同能被必別。
故須四種藥病相對以辯四法。不令等者。
顯露法輪利益不等。同一座席所稟各殊。小
不聞大令不謗大。大得密聞是故不抑。
能仁者。亦曰能儒。直林。度沃焦等。具如華
嚴名號品明。菩薩智臣等者。明五時中諸大
菩薩知佛口密扣機而問。如王但云先陀
婆來。智臣善知鹽水器馬。於一言音密被
四類。機應主伴不差毫釐。鄭者亦重也。故
漢書云。皇天所以鄭重。即頻降命也。菩薩
亦爾。為眾生故頻煩扣聖。問十力去釋因
果疑。初問意者。助道但在初心十力唯居
果位。何得初心而攝果力。答意者。引三處
文。以證初心可修十力。況助門遍具攝始
終。十力既然諸法例爾。故但難力餘不復
論。是故下文但直爾釋乃至不共及相好等。
初引大論者。引論二釋並是初心已修十
力。引初文者。既許菩薩修般若時十力不
應住。初心若住望佛有過。非初心無故
云初心。但未究竟。為是義故。故不應住。
當知初心已有力分。又菩薩下釋是分得。
若爾下次引華嚴。先更難論。論中但云初
心許修豈名為得。此斥初解云多生著。故
知即是修而未得。言後語入位者。次難後
解云未究竟。應在初住方名入位。何關
初心。準此二義不名初心具足十力。若依

下正引經答。住前已得十力之分。是故當
知非初心無。後云乃至如是觀者便成正
覺。即是初住分證十力。言先當分別十種
法者。自古講者。云十梵行。既在住前義
當十信。文言三業及佛法僧戒者。此中語
略。應云身身業口口業意意業及佛等四。舊
經十七云。法慧菩薩承佛神力說十住竟。
次正念天子問。具如今文所引者。是法慧
答云。此菩薩一向專求無上菩提。先當分
別十種之法。身乃至戒應如是觀。觀此十
法皆同法界。且從皆非梵行而說。以此菩
薩棄俗出家修梵行故。為無上道。復觀事
行不可得也。何者。具清淨戒名為梵行。從
緣方具。緣謂三業三寶戒法。對於心因方
能成就。今初推因緣皆無自性同法性理。
故云如空。故彼經云。若身是梵行。當知梵
行則不清淨。則為非法。則為混濁。則為臭
穢塵垢諂曲八萬戶蟲。一一皆如初句說
之。若身業是梵行。當知四儀即是梵行。餘
如今文。一一皆云應是梵行。若口是梵行。
當知舌動即是梵行。唇齒和合即是梵行。若
口業是梵行。當知語言為梵行。所說作無作
稱譏毀譽。即為梵行。若意為梵行。當知覺
觀憶念不忘思惟夢幻等為梵行。若意業為
梵行。當知想是梵行。寒熱饑渴是梵行。苦樂
憂喜是梵行。若佛是梵行。為色受想行識。
為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神通變化等。是梵行
耶。若法是梵行。為正法邪法寂滅涅槃生非
生實不實等法為梵行耶。若僧是梵行者。

為四果向。為初果乃至阿羅漢果僧為梵
行耶。為三明六通八解脫時不時解脫為
梵行耶。若戒為梵行者。具在今文。又約三
世五陰種種推求。梵行叵得。觀此十已。次
修十力。既初心許修即是有分。次引地持。
言菩薩知如來藏者。義通別圓今意在圓。
故前後文引九大禪。或通證二或唯證圓。
故今藏義應從圓釋。若爾。何故復云在初
地耶。答。義兼別故寄教道說。別教次第初
心尚具。何況圓耶。故引地持助成華嚴。聞
思前位既是十信。信中已修出生十力。故準
華嚴不須疑也。二乘除入者。除者捨也。入
者解也。捨煩惱故而得解悟。悟即是入所
入是處。即八勝處也。故大論仁王並云八除
入也。故知初地自性禪中攝得一切大小諸
定。豈非等者。十信心修初地有分。三據明
矣者。結前三文。道品下結攝如文。十住下
釋名。諸佛菩薩如實智用通達一切了了分
明。無能壞者無能勝者。又無過失。是故究
竟乃名無過。故云得勝。方便化物故曰堪
能。又至果時化用最勝名勝堪能。今明攝
法義雖通初。且約極果以釋力名。故毘曇
婆沙問云。何故如來身中之智以立力名而
非餘耶。答。無障礙義是力義。了見三界是
力義。名雖在小義意通大。廣陜為異比說
可知。言扶助者有此力能扶於法身。用
無窮盡。地持中意有自行故。外用無窮。然
佛力下重釋疑也。言此二釋者。此十化生
足為一釋。殃掘無量力為一釋。此力云十。

復云無量。當知一一皆無量也。雖云無量
不出於四。故云彌顯。此之十力及下九科。
大論法相卒不可盡。今略存名目以顯攝
法。次攝四無畏者。諸十力智內充明了。故
對外緣而無所畏。故次十力而攝無畏。
如釋力名中第二釋也。全從化用得無畏
名。於中初正釋。次道品下結成。次引大論
釋名。通名無畏者。謂於大眾廣說自他及
智斷等。決定無失。無恐畏相名為無畏。以
於內心諸德具故。故於大眾廣說無畏。
言大眾者。謂若人若天。若沙門婆羅門。若
魔梵等及以餘眾。十住下次引十住釋疑。
初文難起。於四事中下正釋。佛應於一切下
重難。舉大要下重釋。初文以略而難於四。
次文以廣而難於四。故知四是處中之說。此
四次第者。大論云。初如藥師示一切藥。第
二如示一切病滅。第三如示藥法禁忌。第
四如示所應食物。應隨四教分別相狀。
今文存略例力可知。大論第七問曰。菩薩
無畏與佛何別。答。有二意。一者一切處。二
非一切處。非一切處是菩薩法。故知初心亦
修無畏。大論二十八廣解無畏。次攝十八
不共法者。初文正明攝者。既十力內充外
用無畏。顯所有德超過物表。異於一切凡
聖所得。故次無畏攝不共法。文闕釋名。應
云通言不共者。極果之法不與下地等共。
若別解者。應云圓果不與偏小因等共也。
大論二十四問曰。迦旃延子復以十力四無
所畏大悲三念。為十八不共者何耶。答。以

是故名迦旃延子所說。若釋迦子所說。應
如今文所說者是。又十力等二乘有分。十
八不共二乘無分。又云。十八不共二乘有分
但有過失。當知無失方名不共。文云凡十
二法者。恐此文誤。準文會數但闕十一。初
文七法已屬三度。謂身口無失此二屬戒。無
不定心無不知已捨。此二屬定。欲進念無減
此三屬進。餘十一者。謂慧無減。解脫無減。
解脫知見無減。三業隨智慧行。此六已列在
文。餘五謂智慧知三世意無失無異想。此之
五法文雖不列已。合在於慧無減解脫無減
中明。以十一法同屬慧故。是故合說。其相
云何。論云。於諸眾生等心普度。名無異想。
如來意業不須更觀。常無漏失名意無失。
佛智窮了達去來今。名知三世。論釋慧無
減。但云十力無畏圓極故也。今文釋慧無
減中。云常照至而為說法屬無異想。不失
先念一句屬意無失。此之二義十力無畏圓
極故也。餘三合在解脫無減中。何者。論釋
解脫無減中。但云具足有為無為二種解
脫。有為者謂無漏智慧相應。言無為者謂
煩惱都盡。今文中云憶三世事不忘屬智
慧知三世。以解脫具故能知三世。以義同
故故得合說。六度之中但出三學及進度
者。以此三學略攝六度足。加精進者。以
此三學非進不成故加精進。闕施忍者。如
前引論料簡易行故也。又可但是文略。若
義取者應以念為忍也。無不知已捨為檀
也。即六度義足。結成攝法中。云意如上說

者。略結不共。與前諸義展轉相攝結成助
道。準道品末比說可知。次攝四無礙者。諸
佛於此四法智慧自在。捷疾無礙了了通達。
故名無礙。法界次第中判為菩薩法者。法
身菩薩皆具此四。此亦是通途大概判之。即
如十力義通因故。此之四法初二是識藥。第
三是知病。第四是授藥。故釋第一即約四
教。第二同入一實咸是法藥。釋第三法即
約十界病相。釋第四法還約四教以明授
藥。故知授四法藥。被十界生用樂說辯。令
他知名說前第一。令他知義說前第二。故
用第四說於前二授與第三。次重釋云。辭
約四種苦諦不云十法界者。據機緣說。
應委悉約十法界中四機不同。故初略釋。次
對四諦。次總結樂說。故樂說中令他聞說
一切字一切義等。用前二也。赴一切音辭
即是赴於第三十界音辭。又為對諦是故重
釋。與前少異。次攝六通者至下禪境釋六
通中說。瓔珞釋名云。神名天心通名慧
性者。天然之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眼耳
如意指調伏諸根中者。隨何等通指入何
教調伏諸根。餘之三通指十力者。他心即
是欲力。餘二名同。亦應隨依何等漏盡。而
知何等他心宿命。亦應皆有結成攝法。文
無者略。次攝三明。言如六通中者。六中天
眼宿命漏盡此三屬明。故婆沙中問。何故餘
三不立明名。答。身通但是工巧而已。天耳
但是聞聲而已。他心緣他別想而已。是故
不立此三為明。餘三立者。宿命知過去苦

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苦生大厭離。漏盡
能作正觀斷諸煩惱。復次前世智證明知
過去相續。未來因果智證明知如散微塵。
又前世智證明知自身衰。未來智證明知他
身衰。復次前世智證明治常見。未來智證明
治斷見。無漏智證明治二邊。又前世生空
門。未來生無願門。無漏生無相門。問。在無
學人何故立明。在於學人何故不立明名
耶。答。從勝立故。又無學無無明不雜無
明。故立明名。大論第三問曰。通明何別。答。
直知過去名通。知過去因緣行業名明。直
見死此生彼名通。知因緣際會名明。直
云漏盡名通。知漏盡不復生名明。此明
即是大羅漢所得故也。若爾。與佛何別。答。
滿不滿別。是故通通於六。明唯局三。小乘
中諸阿羅漢皆能得之。今此文中云佛菩薩
之所得者。異於偏小故也。所依別故觀智
異故。又小乘唯修大乘發得。應簡四教廣陜
不同。次攝四攝中同事者。又亦應云同其
苦集。為令斷故。先同後異。陀羅尼者。別則
唯在於大不通於通。通則尚通三藏菩薩。
況復通教後心。如毘尸王得歸命救護陀羅
尼。即三藏義也。大論第六云。陀羅尼者能
遮能持。一切善法持令不散。如完器承水。
故名為持。一切欲惡遮令不作。故名為遮。
又或心相應。或不相應。或全有漏。或是無
漏。若云無色不可見。行陰法入。九智除盡
智。意識所識等。並阿毘曇中陀羅尼義。若但
云或相應或不相應等。則通於大小。若云

菩薩摩訶薩得陀羅尼。一切時一切處常相
隨逐。則唯在大。若別論者。如文所指。唯在
無作正勤。若通論者。但云遮惡持善。則可
以通四教釋之。苦集為惡道滅為善。溉者
灌水也。次攝三十二相者。應具明四教相
好不同。初三藏中。引婆沙云阿毘曇相品
者。十住婆沙引小乘中相體業果。以為初
心菩薩立觀法故。具如第二卷記。從還用
至終不出施戒慧者。取六中三以攝相因。
施戒生人天以慧導諸行。略舉此三攝相
亦足。次通教中云不同上者。即空心修。豈
三祇後方百劫耶。故知通教相體業果並與
藏異。故引般若相即非相。及引十住空為
相體。既異三藏不同相海。故知屬通。故
大論十三。初以一施生三十七品。次以一
施而為相因。復云。一一度各為相因。此並
屬於通教意也。復次前兩道品下欲明別
圓。更重比決有本無本如銅如鏡。以分前
後。次從無量壽觀下。正明別圓法身現相。
薩遮華嚴等者。薩遮尼乾經中。此尼乾子為
嚴熾王說。無過人者唯有瞿曇。因此廣說
如來相好種性化物。華嚴廣列八十四名。於
一一名。皆云相好雲等。初云。如來有大相
好名莊嚴雲等。有十蓮華藏海微塵數佛大
人相好。又小相光明功德品明十種菩薩從
兜率下放大光明。名幢王普照。照十世界
微塵數佛剎。令彼十種眾生六根清淨。如是
相好豈與丈六三十二空慧等同耶。故知
前二但是教門權說之耳。

次明知次位者。先明來意。既用前七以
為所修。二世善發入位不定。或未入位未
得謂得。恐極下根生重罪故。故須明位
令行者識之。四教各有真似二位。在賢名
似入聖名真。真位究竟名為解脫。證已了
位能為他說。名為知見。知見秖是智眼異
名。次舉喻云朱紫等者。朱正色如真位。紫
間色如似位。如赤黑合以成於紫。真妄尚
雜故名為似。終不下正釋次位。於中具釋
四教不同。初文通列四門明一一教位意。
意在斷惑以證真故。故三藏中四門名異。
謂空有等四門。位別即七賢七聖二十七賢
聖等。故云有殊。一一門中皆斷見思緣真
諦理。故云斷及諦理孱然不異。孱者現也。二
乘多論一生等者。辯門門中二乘不同。言
一生者。雖有百劫三生種解脫分等。從念
處去乃至一生。或二或三或七生等。論其元
意即生取證。元意雖爾非皆一生。是故云
多。雖有四門明位小異得果大同。如判
第十六心見修不同。故云小異。自餘三果
多分楷定。故云不過迭動。菩薩三祇百劫故
曰時長。六度百福名為行遠。不同二乘一
生斷結。故云亦別。奢促不同名徑路殊。

咸趣真諦名歸途一。菩薩之人望於圓教。
雖權實異。心願易迴不同於小。五功德者。
具如第三卷引。次此教下斥濫也。此科正
謂簡濫故來。是故須斥。次明通位中云
簡名別義通。如玄文第五卷初十義料簡名
通義圓。名別義圓等。次明別位中。先明別
位意。次略指經論。攝論華嚴。多明次第四
十二位。言一往者諸教不同。且指此教以
為大略。然華嚴中有別有圓非專一教。如
經列位位位皆有行布普賢二門故也。又諸
經論別位多途。故云一往。但別下示別位
相。初示經。次示論。通論者如中攝等。通釋
大乘。別論者如智論地論等。別釋一經。那
得等者破執也。論申當門為引偏好。晚
人不達抑有揚無。失有方便。毀無讚有
失無通途。三四二門亦復如是。雖欲引進
翻為哽塞。今明等者次述論意。意在通理。
阡陌等者。南北為阡東西為陌。經如阡。緯
如陌。四門如緯諸位如經。門門位殊皆至
極果。故云一也。此方等者準此望彼。文舉
通別意兼藏圓。此中正明別教次位。故且
舉別以望通教。辯於所通真中不同。是故
未云藏圓兩教。若以四門通理攝教。借使
西方諸論盡度。門理勘之則易可識。諍論
自息矛盾不生。經言等者。證向門異理同
故也。開權顯實。三教諸門尚歸一實。豈況
當教諸門不融。世不達者。謂智者大師多
好破斥。而不見融會令歸一乘。況十意
融通除疑釋滯。銷通經論教法不壅。結及

指廣如文。次以十意融通經論者。人見十
意之初有諦理之言。便將十乘以對十意。
深不便也。若以境對理稍似相當。如何發
心用對八教。況下八義對意永殊。如四悉
銷經翻譯胡漢。將對安忍甚為不類。又第
四文雖云破遍。乃與通塞共為一文。況今
文中通塞之名。與十乘中通塞意別。況復自
云融通佛法。佛法則指一期佛教。故十法
成觀且在行門。故知定不得用十乘釋此。
又圓教諸位經論易同少生諍計。別教既是
界外析法。所明次位附近教道。文多互異故
有多途。是故因以十意融通。今之次位即
是十中之一意也。然此十意一一皆遍一切
經論。所以前之六意借用釋經五重玄義。後
之四意用附文意。於前六中初五正對五
重玄義。第六即是今家開拓用義方法。令後
學者識一法多含無量歸一。就前五中第一
云道理乃至開合等者。一期佛教並以所
詮而為教體。教既半滿偏圓不同。體亦隨
教權實不一。諸諦離合隨智隨情。歸會法
華唯一實相。具如境妙中說。此用顯體意
也。第二意者。先舉譬。次即是下合譬。便將
合義以釋譬意。綱謂綱紀如綱之外圍。格
謂格正如物之大體。以教判釋得教遠度。
故云綱格。教隨機異如綱目也。外正曰匡
內實曰骨。四門外正一理內實。橫周為盤竪。
窮曰峙。門門諸行各有橫竪。又用漸頓祕
密不定如匡。用藏通別圓如骨。橫用諸
門如盤。竪歸一理如峙。以此八教收攝無

外。名為包括。八中祕密為密。餘七顯露名
露。然餘七中皆有密露。又祕密不定名密。
顯露不定名露。涇清渭濁。頓教如清漸教
如濁。頓中別濁圓清。漸中藏濁餘清。又法華
唯清。鹿苑唯濁。方等般若有清有濁。又此
八教用各有意。藏等四教是教門法式。頓等
四教是敷置引入。如來權巧善達物機頒宣
藏等以為頓等。或開或合。宜盈宜縮。名雖
有八用必不俱。具如法華玄文第一卷釋。
及第一卷釋籤中明。此用判教意也。第三意
者。一代教法首題名字。名該一部。部內義
兼大小時節因果互形。如是等相莫不相
違。或一義多名。或多義一名。或離或合或但
或兼。言義相乖一多違諍。不可以世情和
會。不可以文字博解。自古迄今。無能達
者。得四悉意無處不通。諸法相望互為彼
此。於赴機教情何所疑。此用釋名意也。第
四意者。祛執遣迷。有執咸破。單複具足無
言等見。漸頓諸教破立不同。計能計所執
性不等。用法華意。遍破遍立。情無滯礙能
所適然。此用明用意也。第五意者。凡有所
說結成法門。以對真似漸頓諸位。位是
所階行是能修。能所相帶則方便與證因果
不混。一切權位皆歸實果。此用明宗意也。
第六意者開拓法門使佛意不壅。雖廣開
拓乃符本文。仍使不失部中正意。綸者繩
索也。緒者絲頭也。縱橫開合不失次第。亹
亹者文彩順也。亦猶風之偃草也。謂聲韻
義理無煩雜過。第七已下附文意中。開章

等者。如諸義疏凡開章段。無不生起如鉤
鎖也。如今止觀十章十乘。無不前後次第
生起。八帖釋等者。雖文前撮要義門玄解。
橫竪並沓總別離合。或廣張旁布。或一轍竪
深。復須附文次第帖釋。不廣不略有事有
理。總用前七法據理銷釋。無涉華辭意
存文旨。九翻譯等者。前朝諍輕未多紛競。
怛是西語。咸曰胡音。後因黃冠虛構偽制。
近代方始胡梵甄分。葱嶺已西並屬梵種。鐵
門之左皆曰胡鄉。言梵種者。光音初下展
轉出生。是故五天並云梵種。近代著述特諱
胡音。第十意者。附文成觀文不虛設。觀與
文合名為印心。如釋法華。一一句經皆為
四解。一者因緣。二者約教。三者本迹。四者觀
心。若釋他經唯闕本迹。三意咸通。事理存
焉。行解具足。又如玄文一一科義。亦為四
解。一者分別。二者麁妙。三者開顯。四者觀
心。玄釋附文無不成觀。非數他寶等者。華
嚴偈云。譬如貧窮人晝夜數他寶。自無半
錢分。多聞亦如是。譬如盲瞽人本習故能
畫。悅彼不自見。多聞亦如是。譬如聾聵人
善奏諸音樂。悅彼不自聞。多聞亦如是。此
斥偏聞之人。唯翻譯下謙退斥奪。方音不
同非關義理不可卒備。故云未暇。文字
法師者。內無觀解唯構法相。事相禪師者。
不閑境智鼻隔止心。乃至根本有漏定等。
一師唯有觀心一意等者。此且與而為論。奪
則觀解俱闕。世間禪人偏尚理觀。既不諳
教以觀銷經。數八邪八風為丈六佛。

合五陰三毒名為八邪。用六入為六通。
以四大為四諦。如此解經偽中之偽。何淺
可論。縱以心王解王五陰釋舍。念一體
為持鉢。離二見為洗足。將解般若持鉢之
名。終不可也。用釋法華王舍之稱。殊無所
擬。既無分別淺偽何疑。是故今家觀心銷
經隨經部別。義勢不等。以理為本。詮行
各殊。次位者下正示十乘次位一意。即彼十
中次位之一。為明別教次位難會。故演十
意指一通之。若是十乘何不但云此之十
法是十乘耶。至此但指十中之一。次釋圓
教次位者。先明五悔為入位之方。他人圓
修都無此意。將何以為造行之始。但云一
念即是如來。空譚舉心無非法界。委撿心
行全無毫微。若修四種三昧至重作方便
者。明方便來意。四種三昧通用二十五法。
為通方便。若行法華別加五悔。不通餘
行。故云唯也。若方等中以求夢王為別方
便。常行常坐及隨自意。直爾行之。逆順十心
一切通具。先知下明五悔意為入觀之方。
是故重牒前文觀法。但心理下明用向觀
法不能發真。是故應須更加五悔。此之五
悔為圓位初因。若復悠悠道法安剋。懺名下
次正明五悔。雖有勸請等四不同。莫非悔
罪。故名五悔。具如下文明悔意中各有
所治。今僧常儀前四出十住婆沙。願文在
大涅槃。若占察經亦但列四。南山云。占察不
須更加發願。以其四悔皆是願故。若爾。經
論皆四。今何故五。答。如彌勒問經云。晝夜

六時勤行五悔。不假苦行能得菩提。故必
須願。此五次第者。若皆名悔莫非治罪應
無次第。若準婆沙占察次第並同。若如是
等長悔之文。亦五悔義足。初如是下即懺悔
也。次今諸佛下即迴向也。次眾罪去一偈。即
重舉懺悔略例餘三。次一偈重舉世尊以
為歸禮。故無次第。且依次第為生起者。若
舊罪不除徒施勸請。既勸請已覩相聞教
依教修行。若嫉妬不除自善微劣。尚不喜
他何能迴向。四法具足以願導之。如此五
法尚能入位。況滅罪耶。比來行人都無介
意。徒勞讚者急誦未與耳識相應。一生若
斯枉招信施。業不他受試為思之。初懺悔
者。初文釋名。陳露者。陳列也首也。悔者伏
也。金光明疏釋懺悔品。彼廣釋名云。懺名
白法。悔名黑法。白法須尚黑法須捨。又懺
名改往悔曰修來。又懺名披陳悔名斷
續。五體者如前所釋。又今文但是說其懺
意。懺辭具在法華三昧。亦可隨己智力任
意廣陳。次勸請者。大為二意。一者請住於
世。二者請轉法輪。大論至云云者。大論十
五具釋。問。諸佛之法。法應說法。何須勸請。
又若諸佛現見在前請佛可爾。今乃不見
云何可請。答。佛雖必說而不待請。請者得
福何得不請。猶如大王雖多美膳若有
請者必得恩福。錄其心故是故有益。如
修慈心令眾生樂。眾生雖無得樂之者。念
者得福。請佛亦爾。復次佛法待請為說。又
眾生雖不面見諸佛。諸佛何嘗不見其心

聞其所請。假令諸佛不聞不見請亦得福。
何況聞見而無益耶。又破外道作如是言。
道法常定何須多言。防其謗故。故須待請。
又外道言。諸佛不應貪壽住世。為防此
謗。是故須請。又若不請謂佛愛著。令知無
著故須待請。又諸外道皆無請說。故今須
請。次謂轉下至住世者。盡是論文。有此
諸意故須二請。若佛初成先轉四諦。今為
求圓是故通請。夫命至得住等者。明勸請
所指。所言請者為請何等。謂請佛大悲非
請色陰。若大悲不息身則久住。故舉命業
以譬請住。報命如佛我心如業。又報命如
色身業如大悲心。我心請佛不息。願佛大
悲住世。變化亦爾。作意神通隨心所期。期
心未息變化不止。我心如心佛身如化。我
心不息願佛莫滅。又佛身如化大悲如
心。願莫息大悲則色身不滅。我今請佛
如大炬火為破無明。我心不息願佛勿滅。
次隨喜者。佛轉法輪眾生得三世益。我助
彼喜者。喜前勸請也。過去下種。現在重聞
得成熟益未曾下種。現在成種未來方益。
故三世益皆因法輪。故我隨喜眾生得益。
大論六十一云。隨喜者有二種。一者世間。二
者出世。若人無有出世善根。我今隨喜眾
生世福。是故隨喜通於有漏無漏。俱名為
福。又福德者是菩薩摩訶薩根本。能滿菩
提。聖人讚歎。智者行處無智遠處。是福因緣
能得輪王諸天乃至一切種智。知如是等
得正知見。是故見福而生歡喜。復次我應

與眾生善。其自修福是故我喜。復次眾生
有善與我相似。是我同伴。是故我喜。復次
菩薩摩訶薩於十方三世佛及菩薩二乘一切
修福者。而生歡喜故名隨喜。若無福德
畜生無異。但同飲食淫欲鬪諍。修福之人眾
生尊敬。猶如熱時清涼滿月。是故隨喜。大論
三十二云。如賣買香等。問。云何隨喜心過
二乘上。答。以隨喜善迴與眾生故。觀眾生
至正緣了等者。如法華中常不輕品。不輕
菩薩見諸眾生具足三因。皆當作佛。故不
敢輕。此但敬其正因故也。正因之中三因具
足。況無始時曾聞一句即了因種。彈指合掌
即緣因種。故此菩薩凡見眾生皆悉與記。
乃至身行不輕之行等。毒鼓者。大經第
九云。譬如有人以新毒藥用塗大鼓。於
大眾中擊令出聲。雖無心欲聞。若有聞
者遠近皆死。唯除一人不橫死者。謂一闡
提。纔聞即能破無明惑。名為近死。聞未即
益作後世因。名為遠死。諸教諸味及經時
節。以論遠近。四念處云。若有聞者遠近不
死。謂但破於見思塵沙。法華隨喜法等者。
隨喜品中從法座起。至於餘處為他人說。
他人聞已復隨喜轉教。如是展轉至第五十。
校量聞法而生隨喜。故云隨喜法。大品隨
喜人者。經云。若聲聞人能發心者我亦隨喜。
聲聞是人隨喜其人。名隨喜人。人必有法
法必藉人。故云互舉。迴向者。以隨喜福與
眾生共及向菩提。菩提如文。施眾生者。然
修因福不可得共。若得果時則以此福施

於眾生。是故菩薩得世四事利益眾生。又
自以福淨其身口。人見歡喜所說信受今
得十善乃至種智。乃至舍利能令一切眾生
得道。是故果報與眾生共。今因中說果故
云與共。若言福因與他共者。從初發心所
修善根盡與眾生。後時將何以為成道之因。
以善法體不可與人。故今直以無畏無惱。
以施眾生。用無所得故至菩提。故淨名云。
迴向心是菩薩淨土。迴向為大利等。故法華
梵天施宮殿時。皆發願云。願以此功德等
。如迴聲入角等者。大論三十二云。迴向
者。如少物上王。如迴聲入角。問。菩薩
功德勝於二乘。有何奇特。答。今此不以功
德比之。但以隨喜迴向心比。如巧匠指示
倍得價直。執斧之人倍用功力。直不足言。
聲聞自行如執斧者。菩薩教他而行迴向
猶如大匠。大論問曰。何故名二乘為自調
自淨自度。而不迴向。答。戒為自調禪為自
淨慧為自度。二乘唯自修此三故。不取等
者。釋上斷三界等四。謂不取苦不念集。
不見滅不得道。於此四中而不分別世
及出世因果等相。名不分別。如是名為正
迴向也。實相無取乃至無有分別故也。能
迴向至妄想等不生者。大論云。菩薩心空
檀波羅蜜乃至種智。一切皆空。一相無相如
佛所說。如是迴向如箭射他無不中者。
以見無相不見不得一切諸法故爾。能
謂迴向之心。所謂眾生佛果。如是能所及
一切法。一心推求皆不可得。亡能亡所。

如是一切所迴向之法。無不歸實故不可
得。無已今當等者。三世推求此之能所生
滅不住。又發心為已。迴向為今。所迴向處
為當。又所迴向中極果為當眾生為現。又
眾生者亦有當現。即諸眾生名之為現。共
福當得名之為當。如是三世畢竟叵得。如
三世諸佛所知等者。唯一實相是佛所知所
見所許。於中能知即種智。能見即佛眼也。能
許即是本時弘誓及一切行。是名真實等者。
如佛所知方名真實。非向權果。權果虛妄
即對破藏通所期之果。言最上者非上中
下之上。即指圓教名為最上。最上故具足。
此破別教也。則不謗佛等者。計佛果為有
乃至非有非無。皆名謗佛。何以故。佛果非
有乃至非有非無。非苦故無過咎。非集故
無繫著。有道故無毒。有滅故無失。此依
無作四諦為迴向也。言無苦集唯有道
滅。且約事說。理即苦集本是道滅。何但等
者。前三謂懺悔勸請隨喜。後一謂發願。前
後皆例今迴向意。依無作諦而不見諦。名
真五悔。能發真位。故引婆沙證成圓意。故
知五悔並依無作。方令懺悔見罪性本空。
勸請知法身常住。隨喜了福等真如。發願
達能所平等。次明發願者。初釋名云如許
人物等者。卷者約也。亦契也。說文云。券別
之書以刀判其旁。故謂之契。故字從刀。御
者侍也。主也。一切諸法以願侍之。以願為
主。亦名下至盛物者。四弘誓中眾生煩惱
為惡。法門佛道為善。遮惡為遮持。持善

為總持。諸行如坯誓願如火。坯者瓦未
燒也。堪任利他名為盛物。四弘為總願等
者。一切諸願四弘攝盡。故名為總。法藏等
者。觀經悲華並云。彌陀因名法藏。於自在
王如來所。聞說二百一十億佛剎發願又
觀經云。法藏比丘為欲攝取諸佛土故。發
四十八願發是願已地為六動。為佛所記。
大阿彌陀經云。為菩薩時發二十四願云。
不得是願終不作佛。願數不同部異見別。
不須和會。悲華經中則無別願。但云為取
佛土故發四弘誓願。故知一切菩薩凡見諸
佛。無不發於總願別願故大論第八問曰。
菩薩修行自得淨報何須發願。答。福若無
願。如牛無御則無所至。如佛所說。不知
法人聞天中樂心便念著。問。若無願者不
得報耶。答。雖得不如有願。有願則少福
而得大果。華嚴者。新經第十四。歷事別願。
又如梵網發十大願十三誓等。大經聖行願
文大同。又第十四梵行品云。若施食時令諸
眾生得大智食法喜食般若食。若施漿時令
諸眾生趣涅槃河。飲八味水得甘露味。準
如此例及華嚴等隨境發願。隨其智力。何
必如文。若有文者幸依佛說。如此等文並
別願也。今五悔中義兼總別。故知五悔非小
行所宜。如彌勒問經。佛告阿難。彌勒往昔
不修苦行。但修善巧方便安樂之道。積習
無上正等菩提。阿難言。云何名為善巧方便。
佛言。彌勒昔行菩薩道時。但晝夜六時勤
修五悔而得菩提。彼經悔文有二十三行。

亦無別列五悔辭句。但數數請佛數數說
悔。餘三亦然。如云有罪悉懺悔。是福皆隨
喜。我今請諸佛。願成無上智。若準此例未
必各說。但修行者智力微弱。緣心難當。故
須一準。如婆沙四悔雖僧常儀。亦須善其
意以為運念。具如南山正行儀中注解。從
令於道場等者。總結悔意。皆為破罪故
也。昔作大惡三業俱重。故今懺悔三業並
運。發大勇猛方破大惡。勸請破謗法罪者。
亦應先云懺悔破於三業遮性等罪。文闕義
足。次文者。昔聞諸法而生誹謗。今請佛說
令一切聞。是故能翻謗法之罪。隨喜破嫉妬
罪者。昔對境生嫉。今隨喜一切。故得翻破
昔嫉妬心。迴向破為諸有罪者。昔所作福但
順生死。為諸有因不能自免。豈能令他
離於有因。今具二迴向自免免他。是故迴
向。順涅槃門故云順空無相等也。亦應更
云發願者破邪願罪。即導前四令至所在。
若能下正釋圓位。於中初明五悔功能能
入品位。由此五法助開初品。乃至入住遠
由此五。一一品文皆先正釋。次引證釋。初
品引文。據疏分文乃是現在四信之文。言
四信者。一者一念隨喜。二者解其言趣。三
者廣為他說。四者深信觀成。與佛滅後五
品之初。兩處隨喜文義大同。故今互引以證
初品。第三品引文中。云不須復起塔寺等
者。此第三品觀行猶弱。且以說法增其觀
心。觀心成就方行第四。第四未能事理相
即。故云旁行。至第五品事理不二。即云若

人起立僧坊。供養讚歎聲聞眾僧。乃至具
六。豈執第三永令捨事。豈執第五一概
令行。故修行者應善教意。入第五品營事
未遲。初心行人必以此五善自調御。委識
進否應止應行。又此五品品品之中令修
五悔。況常人乎。以品品中各有障故。故四
念處中以此五品擬五停心。防初心故。其
相云何。初三藏教以數息停散。今以隨理
除於疑散。三藏以不淨停貪。今以讀誦
除於雜染。三藏以慈心除瞋。今以說法
治祕法恚。三藏以因緣除癡。今以六度
治無明暗。三藏以念佛除障。今以理觀
除於事相。若爾。通別云何。答。別教中但以
戒定二行而停其心。通教中五。應觀息等
不生不滅而為停心。若爾下辯同異。復次
下約陰界入以明次位。前雖約教以明圓
位今復約凡聖明五陰位。言五種人者。果
地二乘及後三教斷惑菩薩生界外者。此位
之後既對四德以為佛位。故知降佛皆是
三種菩薩所攝。是故次品而明其位。於中
次明十信位者。五品已能圓伏五住。豈至
此位別斷見思。但是圓修麁惑先斷。猶如
冶鐵麁垢先除。人不見之。便謂法華六
根為圓。仁王長別三界為漸。既云法華部
是漸頓。云何釋位即是頓頓。況所引仁王本
證法華。如何離開分屬兩種。又除圓位已
一切諸位無有十信破見思者。委釋圓信
具如四念處文。今文但略釋初信而已。今
依菩薩戒疏以十法成乘豎對十信。復以

十法橫入十信。言豎對者。今文初信以對
於境。次修慈悲以對念心。善修寂照以對
進心。善修破法即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
定心。善修道品入不退心。善修正助入迴
向心。善修諸位入護法心。善修不動即入
戒心。善修安忍即入願心。今止觀文少不
次第及名不同。今云陀羅尼即彼不退也。
餘不次第者但將向列戒疏之文。對之可
見。言橫入者一一信心各具十法。故瓔珞
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又四念處云。五品
各有十法成觀。五品尚爾。何況十信。所以十
信各具十法。故至初住轉名十大。次入下
真位。四念處中及菩薩戒疏。並略明初住已
上圓教聖位。亦略錄之。何者。初發心住三種
開發即正緣了。謂境智行三法相應。是故名
為分證三德。故華嚴云。初住所有功德三世
諸佛歎不能盡。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
諸法真實之性。所有聞法不由他悟。淨名
云。知一切法是為坐道場。大品云。初發心
坐道場。阿字門等。並是圓教十住位相。若別
教位十地方與圓十住齊。故瓔珞云。初地一
分無相法身。智行成就。百萬阿僧祇功德雙
照二諦等。具如第三卷引。乃至等覺功德
難思。但約化道以辯功用。如初地百界二
地千界乃至萬億等界。現身亦爾。十住之後
實相更復十倍增明。更十番智斷破十品無
明。念念流入平等法界海。諸波羅蜜任運生
長。名為十行。十行之後無功用道。真明復更
十倍開發。願行事理自然和融。迴入平等法

界海。更破十品無明。名十迴向。向後復破
十品無明。無功用道猶如大地能生一切功
德。荷負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生。入三世
佛智地。地後觀達無始無明源底。邊際智滿
究竟清淨。斷最後微細窮源無明。登中道山
頂與無明父母別。是明有所斷者名有
上士名等覺位。此位後心究竟解脫無上佛
智。無所斷者名無上士。十法至此方受大
名。謂理大願大。莊嚴大智斷大。遍知大道
大。用大權實大。利益大無住大。次第以對十
法成乘。釋名對義亦應可解。

○第九安忍
中初亦先法。次譬。後合。初法中云。爽者明
也。次喻中云鋒等者。又以飛霜喻於鋒刃。
聰善於聽心敏於事。睿者說文云。深明也。
智也。喻過也。越也。疏者記也。洞者疾流也。
即徹過也。亦深邃也。懷者安也。詩云。懷我
好音。術者道藝也。鄴洛禪師者。鄴在相州
即齊魏所都。大興佛法。禪祖之一王化其
地。護時人意不出其名。洛即洛陽。群者友
也。輩也。武津歎曰者。南嶽大師。陳州項城武
津人也。武津是所居地名。傳中不云領眾
太早。但云有智斷師諮疑禪要。思因為說
十地法門。驚異心目。智斷曰。恐師位階十
地。師曰。吾是十信鐵輪位耳。應是習傳者異
聞。著願文者其文現行。然文引四擇者。有
人將此以對三術。非但數不相當亦乃文
意永別。三術是天台密意。四擇是南嶽願文。
引彼對此多恐未便。今言大師所引意者。
用誡後學善須決擇。勤勤不已四度言之。

故天台大師指南嶽為高勝之人。垂於深
誡以為後軌。後代學者可以為鏡。鏡可以
照不整之形。次引大論菩薩深山等者。大
論十九釋禪度中。問云。菩薩摩訶薩應教
化眾生為事。云何深山自靜。棄捨眾生違
於慈悲利他之行。答曰。身雖遠離心不遠
離。猶如病人服藥將身身康已後方可復
業。康者安和也。菩薩亦爾服般若藥煩惱
病損法身康復。為化未晚。若至六根等者。
此語初依最後極位。通前五品並屬初依。
故大經云。具煩惱性能知如來祕密之藏。
無明全在名具煩惱。大象捍格等者。即以久
行名為大象。不同前文對治文中。但以三
祇名為大象。不憚生死名為捍格。捍者衛
也。格應從土。禮云。發然後禁則捍垎
而不勝。注云。捍垎者堅不可入也。從木
從手並非今意。前既以五品為小象。今且
以六根為大象。既離界繫自在堪能。煩惱
不染如刀箭無施。種智化物如日光照世。
物無始苦猶如長水。機熟獲益名為自治。
象喻現身應世利物。若被名譽等者。為此
三事之所動壞。前二如妨蠧令觀法散滅
名為內侵。眷屬若集令諸行破壞。名枝葉
外盡。猶如大樹外集眾鳥內抱蟲蝎樹必
死壞。蠧者害物之蟲也。亦云。食桂蟲也。
言三術者。如上文自列。一莫受莫著。二縮
德露玼。三一舉萬里。內三術者。謂空假中。
外障是軟賊謂名譽等。內障是強賊謂煩惱
等。是故內外用術不同。淪者沒也。毘嵐者

猛風也。此風在大鐵圍山外。若無鐵圍吹
須彌山猶如腐草。故引為況。文舉片禪少
惡為違順之端。故知違順未堪不應領眾。
如彌沙塞律佛因調達領眾。乃引事云。
往古有仙在山中誦剎利書。有一野狐而
便誦之。自思惟言。我解此書足為獸王。因
出遊行。逢一困狐而欲殺之。困狐曰。何以
見殺。答云。我是獸王。汝不伏我故當殺
汝。彼困狐云。汝勿殺我我當隨汝。如是
展轉伏眾師子。師子伏已便作是念。我今
不復以獸為婦。乃將諸獸繞迦夷國百千
萬匝。王令使問。使迴答意。諸臣皆許。唯一
臣言。自古及今。未曾見人王以女嫁獸。
臣要當殺令此狐走。王問如何。此臣答曰。
遣使剋求從期一願。必令師子先戰後吼。
彼謂吾等畏師子吼。必令師子先吼後戰。
師子若吼諸獸必散。王如其計。至日出軍
事果如計。狐等纔聞師子吼聲。心破七分
墮象而死。群獸皆走。佛說偈言。

野狐憍慢盛
行到迦夷城
人憍亦如是
在於摩竭國

早領眾者亦復如是。名成損己益他蓋微。
莊子云。名者功之器不可多取。坯器菴華者
並在大論。喻以初心。堆者聚土也。若作堆
字義亦通於堆阜也。菴羅華者多華少實。
若得此意不須九境者。若能於此陰境安忍。
必得入於六根清淨。尚離二乘菩薩二境。

況復煩惱等七。故約此人不須更明下九。
不忍違順故九境生。違即是惡。順即是善。
具如前文互發中判善惡等相。故知上根唯
觀陰境。故於陰安忍不順下九。

○十無法
愛中。行上九事過內外障等者。內外如向分
別。安忍此已。已入六根。不得發真良由
住著。著相似法名為頂墮。應通歷四教
明頂墮義。初文且寄三教頂墮。從既不入位
去。正明今文頂墮之義。初明三藏頂墮。具
如毘曇中說。文中先簡非頂墮位。謂燸一
向退不名頂墮。忍位過頂復不名墮。於
三位間住頂名墮。何者。五根忍位不復
出觀。上忍發真是故不墮。於頂位法中
多生愛心。則應入頂而不得入。由退頂
故造於重逆。故名為墮。通教頂墮例此可
知。別教頂位在十行中。故無墮義。於行向
中縱起著心。但未地之名為頂墮。終無
造過。大論云下出圓似位有愛。今人下今
論圓教至十信時。若生愛心不入初住。
而六根淨位定不墮小。則以住頂名之為
墮非謂退墮。以六根中無退義故。況復更
有造重逆耶。故此頂墮異前通藏。故大論
三十。明頂墮義二種不同。一者頂退名之
為墮。二者住頂名之為墮。小乘教中雖具
二義住頂多退。故今圓位見思已落但有住
頂一墮義耳。故大論四十三問曰。頂不應
墮。云何言墮。答。垂近應得而便失者。名
之為墮。若得頂者智慧安隱則不畏墮。此
約初義以退為墮。若第二義但以住頂不

進不退。名之為墮。是則十信初心猶名為
燸。今止觀下總結示之。初從妙境終至離
愛。行解具足正助不虧。已送行者至於初
住。入無功用自堪進道。入住已去今文不
論。故云齊此。故諸經論初住已去。多明輔
佛化他之相。不復委悉論於自行。是故今
云入住功德今所不論。今意且赴末代修行。
後當重說者。至菩薩境中應更廣辯。夏
終不說下無所論。始從第五卷初來至此
中。正當法說。明於陰境十法成乘竟。是十
下次引法華大車。以譬十法。初略標。次列
經文。次合。次結。且順經次第不復依於十
法次第。今以十法隨對整足。大車高廣不思
議境也。幰蓋慈悲。寶繩交絡即發心也。安置
丹枕。枕有內外。若車內枕休息眾行。即安
心也。若車外枕或動或靜。動靜秖是通塞義
也。破塞存通即塞而通。其疾如風即破無
明。是破遍義也。大品云。法愛難斷。故處處
說破無明三昧。始自白牛終至平正。道品
義也。又多僕從即正助也。頌中云儐從。禮
云。導也。又云。侍邊也。遊於四方。即次位也。
安忍離著在次位之初。是故更加復次結
位。始從初心終訖究竟。安忍秖是忍於五
品違順二境令入六根。離愛秖是離六根
中相似法愛。綩綖者。埤蒼云。綩者衣繡裳也。
綖者席也。應作莚字。此綖字是天子覆冠
曰綖。亦可通用。又次位者秖是行之所階。
恐行者生濫。故於次位中別出五品六根
清淨。勸勵行者令離障離愛。故知前七正

明車體及以具度。後三秖是乘之所涉。若
無所涉運義不成。是故十法通名乘也。次
結位者。夫有心者悉具三軌。此之三軌通
於六即。理性車體。具度資成。白牛觀照。在
一念心即是理性。聞名起觀名為等賜。諸
子乘乘入位不同。故有觀行相似等別。乃
至四方直至道場。道場猶受果乘之號。是故
因果乘義不無。今人下斥邪也。設謂假設。
借字設使借之與乘名者。但是邪乘。
乘者本以運載為義。邪法無運故名為借。
既是邪法不出諸見。諸見即具六十二也。
從正法下顯正也。不同惡空故云正法。
正法御邪故云大城。不可壞故名為金剛。
具足諸法名為寶藏。具足者釋寶藏也。無
缺者釋金剛也。如此妙乘豈同惡空。與而
言之但有車體。既無具度故名為禿。奪而
言之體用俱非。故名為禿。故引大經乘壞
驢車。非但闕於白牛般若。為驢所乘。任運
非正故非高廣。又復言壞全無莊嚴。況復
起見入三惡道。

○端坐觀陰界入境。所
云端坐者。豈隔餘儀。四三昧中常坐居首。
是故先明。常行等三亦可通用。歷緣對境自
攝餘三。是故且判以為端坐。問。五陰盡在
端坐觀耶。答。陰通三性不隔餘義。前文且
明端坐用觀。餘義在後歷緣對境。次明歷
緣對境者。先序來意。次下正釋。正釋文中先
明歷緣。次明對境。就歷緣中初於行緣具
明十法。次是約下結意也。次行緣既爾下
例餘五緣。次三三昧下釋疑。次昔國王下引

證。故大論二十云。昔有國王園中遊戲。朝
見華林茂盛可愛。食已臥息。夫人采女皆共
取華毀折林樹。覺已見之。悟一切法皆悉
無常。如是思惟悟辟支佛。宿福既厚。藉少
因緣易得聖果。次對境中亦先約眼色具
足十法。次例餘根等。初境中次結數引例
引證結非。若觀下不思議境。初引經總立
三智五眼。次別釋三觀。假觀中云外道打髑
髏作聲者。增一阿含云。佛在耆闍崛山與
五百比丘俱。從於靜室下靈鷲山。與鹿頭
梵志俱行。至大畏林。取死人髑髏授與鹿
頭。而作是言。今此梵志明於星宿兼善醫
藥。善解諸聲知死因緣。問云。此是何人髑
髏。答曰。男子。問。云何命終。答。眾病皆集百
節酸疼。故命終也。何方治。答。呵梨勒和蜜
治必不終。又問。生何處。答。生三惡道。又
打一髑髑問之。答。女人。何病死。答。懷妊
死。何方治。答。服好酥醍醐。生何處。答。畜生
中。又取一髑髏打。問曰。何故死。答。食過差
死。何方治答。三日絕食。生何處。答。生鬼
中。以想水故。又取一髑髏打之。問曰。何
人。答。女人。何死。答。產死。生何處。答。人中。
又打一髑髏。問曰。何死。答。被人害死。生
何處。答。生天。佛言。為人害死必生三惡。更
打之。答云。此人持十善。又夫餓死者生人
天中。無有是處。凡一一答佛。佛皆語云。如
汝所言。香山南有優陀延比丘。入無餘界。
佛申手取髑髏來。問。生何處。答。無本。非
男非女不見生處。不見周旋往來八方。

都無音聲。未審是誰。佛言。止止。又重問佛。
佛具答。鹿頭歎曰。此未曾有。我觀蟻子尚
知來處。鳥獸音聲尚別雌雄。觀此羅漢不
見生處。如來正法甚奇甚特。九十五道我皆
能知。如來之法不識趣向。唯願世尊聽在
道次。佛言善來。得無學果。聽聲既爾。餘塵
亦然。外道之法聽死骨聲能達遠事者。良
由聲中本具諸法。故使外道得其少分。冥
依其本日用不知。況今妙觀直觀本理。理
具諸法不足置疑中觀如文。雖無下釋
成五眼。次引二經證。次結成一心次明互
用。問答並如文。引證中淨名云不來相等。
舉六作中初行緣也。不見相等舉六受中初
見色也。當知根塵無非法界。故云不來而
來等。如四念處中引唯識云。言唯識者唯
是一識。復分二種。一者分別。二無分別。分
別識者名為識識。無分別者名似塵識。一切
世間皆為似塵識之所成。三無性等色心之
法本來不二。彼既分於二識。例亦分於二
色。問。色之與識如何同異。答。若色心相對
則有色有心。論其體性則離色無心離心
無色。若色心相即二則俱二。一則俱一。故圓
說者亦應得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何
但獨得云唯識耶。若合論者。無不皆悉具
足法界。復次若從末說。一切眾生二種不
同。上界多著識下界多著色。若約識為唯
識攬外向內。令觀內識皆是一識。識既空
已十界皆空。識若假者十界皆假。識若中者
十界皆中。專於內心觀一切法。觀外十界

即見內心。是故當知若識若色皆是唯色。若
識若色皆是唯識。雖說色心但有二名。論
其法體秖是法性。如是即是心地法門。不
動寂場現身八會。諸佛解脫於心中求。心
為佛種心即菩提。當用此意通一切心
通一切教。理行位等準此說之。識次位中
若漸見等者。普賢觀云。行者若能隨普賢教
正心正意。漸以心眼見東方佛黃金色身
端嚴微妙。見一佛已復見一佛。如是遍見
東方諸佛。心想利故遍見十方一切諸佛。頓
見者。不輕品云。彼比丘臨欲終時於虛空
中。具聞威音王佛先所說法華經。二十千萬
億偈。悉能受持即得六根清淨。經文不云
漸見一佛乃至諸佛。故名頓見。次譬大車
結成佛事。若眼入等者即自行也。次引淨名
或有佛土光明等者。自行化他皆名佛事。若
云或有佛土等者。即化他也。如楞伽第三
云。不瞬世界。妙香世界。令諸菩薩瞪視不
瞬得無生忍。即眼為法界也。更有誠教準
此思之。次例中先例餘受。次例餘根。次明
大車。如文。若能下勸修。初總中先法。次引
譬斥中。云黑蚖秖是長蛇。綺文互說耳。不
修止觀如長蛇。善解止觀如懷珠。解而
不用為無益。大論第十釋因不同故果不
等中云。有一黑蚖懷摩尼而臥。有羅漢
乞食不得。論明破戒而猶有福。故使墮
蚖尚懷寶珠。今借斥之。以譬有解而不能
行。如蚖懷珠於蛇何益。次別引三譬者。
皆先譬次合。初譬中云。賜者與也。亦惠也。祿

者。爾雅云。福也。孝經注云。食廩曰祿。楊承
云。上古無祿。人食野禾因朝闕食。獵者
賜鹿以當於食。故變為祿字。匹夫所得薄
祿也。械是兵器總名。戟者短戈。鉤子槊也。郭
璞注方言云。戟中有小刺謂雄戟也。若為
麴糵等者。尚書殷高宗聘傅說於傅巖之野
云。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檝。若歲大旱用汝
作霖雨。若作酒醴爾惟麴糵。若作和羹爾
惟鹽梅。帷帳者。說文云。旁曰帷上曰幕。帳
者。說文云。四合象宮室張之曰帳。淮南子
云。將軍幬帳也。折衝者。折者截也。衝者。說
文云。通道也。廣雅云。突也。弋擊也。用而
屢北者。說文云。北者乖也。又軍走曰北。又
北主陰方。陰主殺也。即被殺者為軍敗也。
解髻等者。尚書云。德懋懋官功懋懋賞。懋者
勉也。今圓破煩惱得實相賞。賞中之極如
解髻與珠。如諸聲聞來至法華。功之極也。
故譬輪王解以權髻顯實相珠。野巫者。男
師曰覡。女師曰巫。謂陰神也。說文云。巫
者祝也。祝者祭主申讚辭者也。三事不辦
者。不能破魔軍。不能除煩惱。不能顯法
性。對前三喻如文可知。區區者踦區屈曲
終日故也。軍者眾也。萬二千人曰軍。今之
魔軍何必定數。但言眾耳。

卷 8

釋煩惱境者。自此以下現文六境及略三
境。咸是發得。此九境外所起煩惱。乃至四弘
但屬陰境三陰所攝。是故尋常非無煩惱乃
至發心。亦並須觀非不名境。今文謂辯
觀陰發得。故須辯異。讀者行者無惛本宗。
如前七隻分別中。云此之十境是三障攝。
非即現在所起三障。現三障者。如大經第十
云。菩薩摩訶薩求種智者。為除眾生三種
障故。煩惱障者。所謂三毒纏蓋八慢四邪等。
業障者。謂五無間報障者。謂三惡道誹謗
正法及一闡提。故知舉惡能障。故名為障。
今以流類攝彼後兩。初總明來意中。先結
前生後。上陰下結前。而觀察下生後。次
前訶欲下正明來意。先且與上諸文辯異。
有法譬合。初明與上方便中訶欲棄蓋辯
異。次與上陰境辯異。上之欲蓋及陰入
中。雖有惑相未過增盛非煩惱境。故訶欲
中且知五塵是生行者貪欲之緣。生欲是
過。因過生罪是故須訶。蓋中但是緣落謝
塵妨於入觀。應須捨棄。又此二五若訶若
棄。但成方便未正用觀。前觀陰入觀於
報陰。報陰無記於彼陰上求於妙解。故彼
陰境未名煩惱。又前別歷一心文中。雖觀
貪瞋非今境意。但是現起善惡諸惑。皆陰入
攝。是以因陰所起煩惱。皆名陰境。今境必

須因觀陰發。發重貪等方名今境。從今
觀去。正舉今境異陰蓋等。故云起重貪瞋。
從如鐵下舉譬也。鐵如陰火如觀。陰未遇
觀宿惑冥伏。故云但黑。因觀陰境陰解
未生。習起異前故曰赫然。又報法下次辯
難易。更牒欲蓋及以陰入。與今煩惱總辯
難易。故欲蓋之體通屬陰入。故與陰入通
名尋常。何者下別釋也。與前三法對辯難
易。初正明相對中先法次譬。法中出前三
毒與今對辯。前是報法及現煩惱。是故易
息。今發既重是故難制。倒想是癡。貪者可
見。言死馬者。十誦初戒天魔欲壞難提。變
為女人誘至馬所。便隱形去。是人欲盛乃
至不簡。此惑下更辯助緣。所發煩惱已過
於常。復加外緣致令狂逸。譬如下舉譬
也。流水如陰法。用觀如概木動習如𭱯起。漣漪等者。風行而流水成文。今以木概
彼風行急流蹙水𭱯波上又波故曰重波。𭱯變也。今是水起借從水作。健人譬意與水大
同。煩惱下合譬也。如觸臥師子下更重以譬
釋成前譬。若不下結勸令識。非唯下明因
境起過。如第五卷云隨之牽人向惡。即
此意也。次正釋中初釋相者。先釋名中有
二解。初合字釋者。三毒是能煩。心神是所
煩。次分字解。煩為能煩惱為所惱。當知通
名通於見思。此一往分下明鈍中有利。如
蟲獸凡夫亦能起我。我即是利雖利屬鈍。
故云實不推理乃至自大。蠕者小蟲有識能

動者也。舉螫等者蟹類也。埤蒼云。其一螫遍
大。名為擁劍。亦名執火以螯赤故。亦如
螳蜋拒轍等是。鬐者項毛也。說文云。馬鬐
鬣也。如狼等瞋必張鬐怒曰。此舉蟲等劣
類以況於人。此尚計我何況人耶。底下凡
劣下舉鈍使凡夫而亦有利。五利至何嘗
等者。次明利中有鈍。如諸外道依於諸
見而起瞋恚。若未發禪來等者。問。如佛弟
子次第修人亦未發禪。何故名為須陀洹
人所斷見惑。答。今判利鈍約現發見見所
起惑。如未得禪來縱起宿習所有煩惱。及
因現陰起於我見。仍屬鈍使。初果所斷
凡夫共有。冥伏在身障真無漏。若見諦理
此惑自除。故名此惑以之為見。故不同於
禪後所起。若諸外道由未見諦。得禪定已
雖斷鈍使。仍未曾斷一毫見惑。見惑現行。
故不同於未發禪來所有見惑及冥伏者。
是故不以八十八使中見惑為例。故八十
八使義屬陰境所攝。對簡利鈍方受見名。
復異禪後見惑之相。今但對禪後見簡。故
云若得禪起見。縱有貪瞋同屬於利。如兩
學人下舉例也。得語如鈍得意如利。二俱
得語得意諍強。二俱計我得禪見盛。若發
下簡示境體。身中雖具八十八使。然所起
者但屬鈍使而在今境。若利中下次判根
條。先且徵起也。若利中有鈍。斷見惑人但
名斷利。利中之鈍此惑應在。若不爾者。利
中有鈍不名為鈍。故次引毘曇釋云。利
雖有鈍此鈍屬利。從於利使背上而起。底

下之人雖起於利。此利屬鈍。從於鈍使背
上而起。故云思惟亦如是。若開等者次明
開合。開為八萬合但三毒。八萬既不出於
三毒。今觀三毒即觀八萬。為是義故須
辯開合。三毒下明為障不同。初明四分
俱能障定。唯有無記不屬善惡。即不障
定。是即不障定者仍屬陰境。若為障者兩
屬不同。謂發不發。如前簡也。經云下引大
品證無記不障。即師子等定所入散心。此
並依毘曇意也。次依成論人意亦許毘曇
四分俱散。而不云四分俱障。但云散中無
不並有相應癡惑。故云散兼無知。能障定
者則在於癡。若爾下難成論人。四分俱散。
散兼無知。癡能障定。此相應癡。癡必瞋欲。
癡既障定。癡有瞋欲何不障定。而獨立云
癡能障定。今釋下今家正解。言別意者。如
上釋蓋隨人不同。若貪重者貪即為蓋。瞋
癡為障亦復如是。故今為障准彼應知。故
毘曇家所引大品以為證者。是義不然。彼
大品經明超越三昧。從滅定起入散心中。
故言此散而不障定。今所論散障與不障。
應辯凡夫所有三毒。如何引於羅漢勝定
出散等相。但煩惱下明今辯相為所觀境。
但云四分相實未周。若論自行足得為
境。故引法華明觀境意。意在除棄分別
非急。言二十年者。疏有多解。見思未除大
機未熟。故二十年且令除糞。又破見惑用
一無礙一解脫。破思惟惑用九無礙九解
脫。合為二十。又二道中斷結總名二十。又

上分下分總名二十。又依二使人共斷見
思。亦名二十。初解即以離繫得數而辯二
十。後解並以二義而為二十。若爾下釋疑。
疑云。若意在除棄。五百羅漢豈非除棄。而
婆沙中種種分別耶。為持下釋疑。五百本於
一門入道。亦未分別得羅漢已。為持佛
法使久住故。既為眾首須通外難。是故
五百廣演分別。若不為眾首縱成羅漢。非
入假位亦未必須種種分別。復次下。明此
惑相。正為十觀所觀之境。是故須辯是通
是別思議不思議等。既云各具四分。今境但
是鈍中四分。今文語略不暇簡之。但且簡
通別等耳。若委簡者。屬陰利鈍非今所觀。
所發利鈍是今所觀。所發復二。禪後之利屬
下見境。見慢業外是今所觀。初辯通別中。
云利鈍合各為四分者。為對前開為八萬
故。故今云合但有四分。界外既立四分之
名。開合之義義同界內。但是別惑異界內
耳。若作相關等者。次辯思議不思議等。
明向通別隨教不同。若作相關即是別義。
不明相即故曰相關。通惑如枝枝謂枝葉。
別惑為本本謂根本。枝本但得相關而已。
即別義也。若作不思議者。應云通惑如華法
性如空。以眼病故於空見華。若能體病
知華即空空華體同。即圓義也。已如第一卷
以三止觀結發心中說。故知思議不思議
二皆觀界內通惑為境。以所發者必非別
惑故也。下起觀中先明思議。故今預辯亦
雙明之。意在相即。於通惑上二義俱通。故

云若作。次釋因緣有三。如後說者。謂習等
三。起相下先以四句判其起相。於中先列
四句。次判境相。前文雖復辯其離合通別
等義。而未明內心起之相狀。故於此中重
辯起相。故知今起異於欲蓋及陰入等。因
緣下正明因緣。集因謂因熏習相續為緣。意
業為因身口惡行為緣。魔行為因十軍攝擒
為緣。有此三故今修道品。此三復發又名
為緣。初集有法譬合也。言道品者。秖是正
觀陰入境耳。順流曰沿。不修觀故順生
死流。若修道下即現在觀陰復發宿種。逆流
曰泝。有即二十五有。謂四域四惡趣。六欲
并梵王。四禪四無色。無想五那含。嵬謂崔嵬
高起貌也。嵬字惑被觀制是故嵬
起。次明業中。那者何也。卓者高也。業相已
起名為成就。品位不成名為不立。譬中云
如河等者。湉水定也。無水者非也。波如連
山者。莊子云。白波如山。文選海賦云。波如
連山。陰境如河湉。修觀如風起。惑發如大
波。縱身口如擲帆。失一心如放柁。由此
放擲行船破壞。若心柁決斷正身口帆。則正
觀船必免業敗。過煩惱河至涅槃岸。次明
魔中言十軍者。大論釋四魔中問曰。何處
釋煩惱為魔。答。如雜寶藏經中佛說偈語
魔言。

欲是汝初軍
饑渴第三軍
第五睡眠軍
疑為第七軍

第九利養軍
第十軍自高
諸天世間人
我以智慧力
汝雖不欲放

今煩惱起由魔為緣。以此十軍遮邏行人。
不令出界故即屬下魔境所攝。是故所起
雖是煩惱非煩惱攝。但名十軍。並由魔立
故曰魔軍。喻海等者。縱無前二魔能擊動。
流如習種風如業力吸如魔扇。吸者內息
也。水隨息入故曰吸水。大論第七云。五百
賈客入海采寶。值須摩竭魚王開口。船去
甚疾。船師問樓上人。何所見耶。答言。見三
日及大白山。水流奔趣如入大坑。船師云。
三日者。一是實日二是魚目。白山是魚齒。水
奔是入魚口。我曹了矣。時船中人各稱所
事都無所驗。中有優婆塞語眾人言。吾等
當共稱佛名字。佛為無上救苦厄者。眾人
一心共稱南無佛。是魚先世曾受五戒得
宿命智。聞佛名字即自悔責。魚便合口眾
人命存。魔扇如摩竭吸水。重惑如水流奔
趣。身口散善所不能制。如不可以力拒。
唯寂照止觀能達。如專稱佛名。次總以火
譬者如文。魔業下簡示境處。雖通列三今
唯觀集。次明治法。初明大小兩乘治法不
同。次約四悉以判大小。初文先小次大。初
明小中先略標列。次示闕文處所。將五門
禪對治四分。唯闕治障道一故指在下
文。即業境中六蔽及障不障等是也。對治等

五具如助道記中。此但更加不轉一種。彼
治六蔽此對四分。句數多少准說可知。今
對治中云十二者。此下文中十法成觀第七
對治文中具釋也。不淨實觀如上第七助治
攝法中說。亦如華首選擇長者。假想如下禪
境中說。但彼發今修以此為異。餘慈心等具
如禪境。初病不轉而治轉者。如不淨境轉
為親想。即指親想以之為淨。不應於親
起欲想。故。即此不淨而生親想。名為慈觀。
慈若轉為不淨觀者。即見父母胮脹爛壞親
不應瞋。況令爛壞。癡中修因緣為治。癡
若不破却用邪慧思邊無邊。此獨頭癡心
多沈沒。故用思惟以為對治。此邊無邊是
六十二中未來四句。本是邪慧今翻成治。若
用數息不能治散。應思出世無漏法相。
緣於雜境散亂便息。四藥互轉為十二句。
俱轉為轉亦名為對。准前可知。次明大乘
非對等者。唯第一義如阿伽陀藥。此且一
往奪小以明治相。未論具用諸教互治。及
以對治治攝法等。在下修觀第七門中。今此
且用第一義治。名為阿伽陀治。此大乘治
具如上文隨自意中觀貪欲等。故下誡言。善
取其意。若失意者。具如隨自意中師資之
失。次云小乘中多用下。以四悉判治。大論
云。餘經多用三悉檀。即指三藏經名之為
餘若通論者。大小俱四。今捨通從別故且
依論。前陰入中意亦如是。雖復通具但在
通圓。藏別必無用第一義而為治也。空無
生中等者。正宗無生第一義相。如夢中救

火能所俱無。次修止觀者。從此已下訖菩
薩境。觀法同前。但對境有殊隨病別說。今
先正明十觀。次會異名。先十法者。先思議
境中。畜以無慚為本。故使亡於禮度。禮度
在人。故失禮度名失人種。亦慳他家者。
非但己境不欲人侵。亦不欲人侵他欲境。
鬼以慳貪為本。復以諂故慳他。鴆陷者。陷
他如鴆故也。郭注山海經及廣雅云。其鳥
身有毒。大如鶚紫綠色。頸長嘴赤。長七八
寸而食蛇。雄名運日雌名陰諧。以其尾歷
食食則殺人。故以言之。婚者昏也。昏時行
禮故曰婚也。爾雅云。婿名為姻婦名為婚。
娉者娶也。周禮曰。眾來曰頫寡來曰娉。頫
字娉者。謂執玉帛而趣問也。撙節
者。有禮儀也。禮云。君子恭敬撙節。鄙人
欲麁者。如難陀等。又觀欲心訶棄等者。棄
如棄蓋中。呵如呵欲中。以呵棄故發得
初禪。雖勝難陀尚未出色。又若觀欲是
蔽而行於捨。乃至癡者。略舉六中初後二
蔽。次不思議中。先正釋。次銷諸經意以釋
成妙境。初正釋中先引經立境。次釋。釋中
初略明進不。次引淨名不斷等釋不隨等。
次引不住等釋不斷等。初文正以淨名轉
釋無行者。不斷癡故起於三明。癡即無明
無明即明。不同二乘斷於無明起小三明。
不斷愛故起八解脫。愛是繫縛繫縛即脫。
不同二乘斷貪愛已起小八脫。於明於脫
諸法具足。是故不同凡夫二乘。及教道中諸
教菩薩。次引不住等釋不斷等者。先列句。

次所以者何下釋。初釋經意開為四句。次
從今言下。開為八句。初四句者。初釋經
斥過。彼經本立不思議意。正為菩薩兼斥
偏邪。今欲明不思議境。亦先斥偏邪。次立
妙境。故判凡小住於第一第二句失。次從
不斷煩惱下斥於邪偽。即是住於第三第四
句失。初凡夫下斥凡夫中云很戾等者。很
者諍訟也。亦戾也。戾者曲也。如犬出戶而
身曲。此悷字悲吟也。非今意。馴者。字林云。
性行調馴。馴字亦旬音。二乘下次斥小。
阿羅漢者下重辯小失。三界惑盡無惑可
調。此釋不調意也。不同大乘不生不生名
為不調。以用拙智分斷通惑。通惑盡處分
明不調。此之不調正名為調。從焦種去更
斥小失。故淨名云。如焦穀芽。亦如迦葉見
諸菩薩不思議事。乃自鄙云。我等於此已如
敗種。菩薩下舉勝況劣以辯於得。初雙立。
次雙釋。釋中先釋有勇中。云如華在泥等
者。經云。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
生此華。故知涅槃高原不生菩薩大悲之
華。生死泥中乃有菩薩利他勝用。雖在生
死而生死不染。醫譬大同。又華譬菩薩身
輪。醫譬菩薩意輪。亦可俱譬菩薩三輪。故
大論云。佛如大醫王。經教如藥方。僧如看
病人。故知至佛方名大醫。又云。菩薩化生
雖見眾生種種煩惱不肯受化。反瞋菩薩。
菩薩爾時猶如大醫治人鬼病。病者反罵醫
於爾時不責病者同其瞋恚。即知其人為
鬼所使。菩薩亦爾。知諸眾生為煩惱鬼之

所驅使。次釋不味中。云如鳥飛空等者。菩
薩摩訶薩斷惑入空而不住空。必應出假
利益眾生。初淤泥喻喻苦不能污。次療病
喻喻集不能染。後鳥飛喻喻不著滅道。文
中雖對出假菩薩。正意為成不思議境。即
成出假不思議用。故以菩薩異於二邊。正
顯真常中道妙境。前引淨名。初文既云不
斷癡愛起於明脫。當知此文須約無作
以明菩薩真應自在。不斷煩惱下斥邪偽
也。初正斥不住第三第四句失。於中初正
辯第三第四句失。次重辯第四句失。初
辯第三第四句者。先標出所迷句相。次以
結前兼生後失。次今末代癡人下斥失。言
刻核太過者。大經第十云。善男子。譬如有
人食庵羅果吐核置地。而復念言。是核甘
味。即便還取破而嘗之。其味甚苦。心生悔
恨恐失果種。即便收拾種之於地。勤加修
治以酥油乳酪。隨時溉灌寧可生不。不
也世尊。假使天降無上甘露猶亦不生。不
生者名一闡提。嘗者試味也。末代癡人亦
復如是。聞不斷等以為雙非。謂此雙非不
礙雙住。以為無礙。便背二邊行於無礙。
背調伏法如失甘味。背不調伏如失果
種。菩薩不爾。得明脫故。故曰雙非。雙照
二邊化益無窮。故曰雙住。故知癡人但背
如來伏惑方便。名不住調。縱於生死不住
觀察。名不住不調。故知此人二種俱失。失
第四句謂不礙於調不調也。聞於雙非謂
不礙雙住。廣行非法而為雙住。故知即是

失第三句。此是下以譬結失。斥前無礙惡
空。噉鹽太過者。鹽者。此土齊靈公臣煮海
為鹽。彼方久有。言不識者應是有鹽之始。
或是假設為譬。故大論十八云。如田舍人初
不識鹽。見人種種菜肉之中而皆著鹽。問
他人言。何故爾耶。答曰。此鹽能令諸味皆
美。是人便念。鹽既能令諸味皆美自味必
多。便空器滿口食之。鹹苦傷口。而怪他言。
汝何故言鹽能作美。他言。癡人。此當籌量
多少。和之令美。云何全食。無智之人聞空
解脫門。不行諸功德但欲得空。是為邪
見斷諸善根。若解空三昧則知諸義不相
違背。能知是事即般若力。若得般若入一
切法皆不邪見。又論九十九云。譬如有人
食醬太過。譬不行五度但行般若。有欲
著故但生邪見。不能增進一切善法。應
以五度和合功德。具足義味方名無礙。今
文失於雙非等意。義亦同之。當知失意之
人行於無礙。非但失於諸法中味。亦乃傷
於常住之口。如貪鹽醬失味殞身。經云下
引證也。初引無行證乖法之失。次引大經
以非修往驗。此人下總斥。復有行人下重
辯第四句人。同第二句失。不住調與不
調望求中道。雖求中道此但成住於第二
句故。是故名失。次北方下結北方雙具三
四句失。文中雖結成住第一第二句失。此
失本從第三第四句生。又初學中觀下結失
之相。初結雙住即成失者。一切經論不云
初心斷於貪欲。又云修中非圓非漸。是故

相違。況復爾後恣行無礙。周家下引事為
驗。如前隨自意中引宇文邕等。皆第四句
失。亦是住不調及住調者。是住雙住及雙住
失。初學中觀斷於貪欲似住於調。住調
無益放心入惡。名住不調。是人執中以
為不住調與不調。後復縱心成住不調。
并前乃成住於調不調失。何關不住等者。
正斥雙非之失。是名大礙等者。斥前住第
三第四句無礙之失。此並失於淨名無行經
意。如是下總結前文四句。復成住第二句
失故云不調。是故皆失不思議意。從今言
下廣開八句攝一切法成不思議。先列兩
四句。何以故下釋也。先釋不住四句。初之二
句可解。次第三句云即中故不住兩亦者。
兩亦即是中道雙照。雙非即是中道雙遮。以
雙照故不住雙非。以雙非故不住雙照。
總而言之。秖是非一二三而一二三。次雖
不住下明住四句與不住四句相入相即。住
不住中各但舉初二兩句。等取餘二。準文
具義。亦應更釋住四句已方與不住四句。
相入相即。為避煩文故便明相即。準不住
義釋住四句者。即空故住調伏。即假故住
不調伏。雙非故住第三句。雙照故住第四
句。問。住與不住俱有第三第四兩句並是
遮照。二文何別。答。不住是不住遮照。住中
是住於遮照。雖有住與不住並是中道體
用。住是中道之用。不住是中道之體。若準此
意亦應更問。住與不住俱有第一第二與
第三第四何別。應云初二單明住與不住。

三四雙明住與不住。此仍別對故作此說。
若通論者。八句並是中道體用。以邊即中
故。故有兩重三四二句。中即邊故。故有兩
重初二二句。既觀貪欲即是八句。當知貪
欲即是法界。何以故下釋法界也。次用此下
結貪欲。遍一切法隨其所屬。或復於此相
即句中作隨宜說。是則隨順方便教意及
迷法者。並為八句攝盡故也。依此而說乃
得名為自在說之。故知依於觀境之妙。方
可窮劫說不出此。如是體達等者。寄能乘
人釋住不住得失之相。於中先得次失。初
明得中先明近益以釋於得。於中又先明
住不住得益。次云何下釋也。文中引和須蜜
者具如第二卷。此住四句俱云益者。以一
一句皆具諸句。雖復或云住調乃至俱觀
等。以一一句中皆不思議。是故俱益。亦應
更云不住調等無不得益。文無者略。如喜
根下次明遠益。大論第七釋巧拙二度中
云。草筏為拙。方舟為巧。拙謂聲聞。巧謂菩
薩。如文殊白佛。昔過無量劫佛號師子音
王。及諸眾生壽十萬億那由他歲。以三乘
化人。寶樹常出不生不滅之音。聞者得道。
諸菩薩眾皆得無生法忍陀羅尼三昧。新入
道者不可稱計。佛涅槃後樹無音聲。時有
二比丘。一名喜根。二名勝意。喜根容儀質
直不捨世法。亦不分別善法惡法。喜根弟
子聰明樂聞深義。其師不讚少欲持戒行
頭陀等。但說諸法實相。語弟子言。婬欲癡
相即是實相。無所罣礙。以是方便於眾人

中。無瞋無悔得無生忍。於意法中不動如
山。勝意持戒頭陀四禪。弟子鈍根多求分
別。勝意異時至喜根弟子家。讚說持戒頭陀
閑靜毀訾喜根。此人教他入於邪見。說
婬怒癡無所罣礙。是雜行人非純清淨。而
是弟子已得法忍。問勝意言。大德。是婬欲
法名何等相。答。煩惱相。又問。內耶外耶。答。
是煩惱不內不外。若在內者不應待緣。若
在外者於我無事。居士言。若如此者煩惱
非內非外。非在十方求不可得。即不生
滅。云何能作煩惱事耶。勝意聞已其心不
悅。不能加報。從座起去言。喜根誑惑諸
人令著邪見。勝意未得音聲陀羅尼。聞佛
說便喜。聞外說便瞋。聞三善則喜。聞三
惡則瞋。從居士家詣林樹間。至精舍中
語諸比丘。當知喜根誑惑諸人入邪見中。
其言淫欲是無礙法。是時喜根作是念言。
是人大瞋惡業所覆。當墮大罪。我今當為
說其深法作後世因。即集眾僧一時說
偈云。淫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等。七十餘行
偈。三萬天子得無生忍。八千聲聞皆得解
脫。勝意即時見身陷入地獄受千萬億歲
苦。出生人中七十四萬世常被誹謗。無量
劫中不聞佛名。是罪漸薄得聞佛法。出家
為道而復捨戒。如是六萬二千世常捨於
戒。無量世中作沙門。雖不捨戒諸根暗鈍。
喜根菩薩今於東方。過十萬億佛剎作佛。
土號寶嚴。佛號光逾日月。爾時勝意即我身
是。文殊白佛。人有求三乘道者。不應著

相而懷瞋恚。佛問文殊。汝聞諸偈得何等
利。答。我聞諸偈得離眾惡。世世利根得諸
法根本。巧說諸法。於菩薩法得最第一。巧
觀下結得益相。近謂居士聞喜根說得無
生忍。遠謂勝意久方得益。得益不出八句
之相。若不下反以失結得。自行必依於妙
境。教他必位在法身。方可稱於八句體用。
若一念等者正明八句成不思議境。先法。次
喻。喻中云暗中樹影等者。初譬理性暗中
有明。次譬智障明中有暗。三譬神珠中道
智光。此三意明明暗不二。以成不可思議
境也。初文意者。大經第三釋三寶常住中
云。譬如因樹則有影生。若有三寶即有歸
依。迦葉難言。暗中有樹而無有影。佛言。暗
中之樹非無有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見。如
來智眼乃能見耳。初佛立喻云。若有樹必
有於影。若有三寶必有歸依。迦葉難者暗
樹無影。應有三寶而無歸依。佛轉答云。暗
樹有影當知三寶悉有歸依。今云凡有樹
處必障光明。若障光明必有影生。暗亦有
明是故生影。但非肉眼之所能見。如無明
中有法性明。但非四眼之所能見。故煩惱
體本不思議。但非偏小之所能了。今示煩
惱即是法性。故知暗體與明不二。是故名為
不思議境。智障下明明中有暗。二智之體智
雖曰明。體是無明。故知明體與暗不二。是
故名為不思議境。亦如下次為智障作初
燈譬。燈如智障暗如無明。如是下觀明暗
性。先喻。次合。喻中先立。何以故下釋。釋中

意者。暗體即明。明體即暗。秖指智障即是
無明。義云暗來。暗實不來。秖指二智即
是無明。故云燈滅。亦指二智能破二惑。義
云暗去暗實不去。從求暗無暗去。正譬用
智而起於照。照於明暗。從雖無去合。合
中先正合也。體雖不二破蓋宛然。破謂破
暗蓋謂蓋明。不受等者。重顯妙境行相故
也。初不受等先列四句。次新起下釋也。中智
為新無明為舊。理性為內諸法為外。若以
十二因緣根塵為新舊等。自是三藏通教等
意。從若世智燈去。復以神珠喻顯中智。
中智常明不同二智兼明兼暗。始從樹影
終至神珠。由識智障及燈喻等。故識中體
智光不二。即指煩惱以為妙境。故總結云。
觀煩惱暗即大智明。顯佛極果無明永盡。
方名不來。準上等者。陰境不異無明故也。
如是觀時下二明發心。還約煩惱以為明
暗。約此明暗而起弘誓。約明起慈約暗起
悲。即是約於無作四諦具發四弘。故云俱
起。具如陰境。為滿下次明安心。先寄次第
三種止觀。次善巧下示於總別安心之相。如
前五百一十二番。以明一心智眼成就。若
眼智未開下。次明破遍。準依前文唯闕授
藥及三假中無明法性。但是文略。於即空中
下次明通塞也。言翻構者於通起塞。故
曰翻構。此則正當別相通塞。

又觀下次明道品。文相既略。便結枯榮及
以三脫。若遮障下次明對治來意。但列事
治不暇明於合行之相。外貪欲等一十二
治。前文所指即此文是。四分各三故成十
二。次釋文中。觀於他身成九想故。故治
外貪。背捨先觀自身骨鎖。故能治內。勝處
因於自身骨人。觀成漸見十方依正。是故
能治自他貪欲。違法瞋者瞋他順理。故觀
眾生作己親想。順法瞋者瞋他違理。事雖
順理瞋違觀心。故觀諸法及眾生空。乃至
涅槃亦不可得。戲論瞋者。橫於諸法而計
性實。或執權破實。或執實破權。如淨名
云。若言我當見苦斷集。是則戲論非求法
也。二乘執權尚成戲論。況今凡下諍計是
非。當觀法性無權無實絕諸名字。二世三
世具如第七。言一念者。非謂極促一剎那
時。謂善惡業成名為一念。異於三世二世
連縛等相。故名一念。皆是無常故無性實。
具如法界次第中釋。名義俱舍婆沙委論。具
有四種十二因緣。一者剎那。二者連縛。三者
分位。四者遠續。後三秖是三世因緣。以約
能順生後等受。故開三耳。論中仍闕二世
因緣。大論問。佛說因緣甚為難解。云何令
於癡人觀耶。答。非如牛等令觀因緣。求
實道者生於邪見名為癡人。於未開頃下

次明次位中。云鼠唧等者。不達諦理謬
說即名。何異怪鼠作唧唧聲。即聲無旨濫
擬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鳥作空空聲。豈
得濫同重空三昧。故下合云所以成怪。叨
者貪也。若內外下安忍。得是下離愛。以大
車譬如文。下去諸十法後皆譬大車。豈可
不信是法華妙乘。次是名下結也。一切諸
法不出十乘。故以十乘結攝總示。亦名等
者會前煩惱十乘觀法異名令同。前觀煩
惱即是法界。亦名行於非道乃至不斷而
入涅槃等。即是會前十觀異名。廣說下廣
說異名。總有三番三十六句。初三十六既
言涅槃。涅槃即是解脫德也。此開淨名不
斷煩惱而入涅槃一句。為三十六。此會異
文準大論意。大論云。若如法觀佛般若與
涅槃。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雖復不異
不異而異。此中且屬解脫德故。今初標但
言三十六者。且從一種根本而說。準初列
文。即是出入各作根本。故初根本但作入
名。至出涅槃十六句初。即自列出根本四
句。故下結云。若各立兩根本四句成四十
句。問。何故立兩根本四句。答。所生各別。又
可但是開合異耳。開者即是出入各四。合者
共為一箇根本。即以出入相參為四。如云
斷入不斷入斷出不斷出。若開此為兩根本
四句相者。於兩入句更加第三第四句也。
於兩出句亦加第三第四句也。故有三十
六四十不同。然根本四不須預釋。至下釋
文兩根本句各在入出兩十六句中。故知實

句但三十二。問根本並在十六句中。何句是
耶。答。同者即是。文列並在四句之初。今亦
略釋。次別釋中細尋諸句。文甚分明無勞
委釋。今約其文相稍隱略者出其相狀。初
四句中並以凡夫具縛名為不斷。第二四句
去並約體照。名為不斷。第二四句中。亦斷
亦不斷者。義須兩兼。一者析法名斷體名
不斷。二者既是學人已斷名斷。餘名不斷。
所言入者。惑即未盡分得有餘。亦名為入。
亦可應云析體無學。恐文誤耳。非斷非不
斷者。理體雙非其性冥真。得名為入。第三
四句中。第一句者。不得準前作兩兼釋。即
應先將亦斷亦不斷為析體竟。次將已斷
之惑名為亦入。餘殘未盡名亦不入。餘之
三句例此可知。第四四句中。第四句者。義
亦兼兩。例前第二四句中兩兼義釋。此十
六句凡云入者。意並在於從假入空為對
令成十六句故。以凡夫外道為第一四句。
故初四句並是空觀所觀所破。後十六句皆
云出者。並是從空入假名出。亦是為成十
六句故。對入空說。此之空假正在藏通。義
兼別圓。如後問答料簡中具出其意。又前
十六句初四根本句。雖並以義而屬對竟。
至下釋中復屬對者。為示同相故重對耳。
出中例入亦應例前。為知同故。故但直列
根本四句。而不釋相。次明出者。第一四句
中。第三句者。此是中根出假菩薩。分斷煩
惱名亦不出。復能出假名為亦出。若下根
者斷見思盡方能出假。則不應云亦出不

出。第二四句中初句者。初鹿苑中已入無學。
不入涅槃而常輔佛。以至方等及般若中。
亦得義云二乘出假。第三四句中。初句者。
此是體門兼用析者。析為亦斷。體為不斷。
初入空時名亦不出。後必出假名為亦出。
非謂正用三藏析法。故皆云兼。二乘亦爾
用體兼析。第三句中有析有體。故云亦斷
不斷。並是二乘故云不出。第四四句中。凡
言理者。即是雙非。初句應云析體真理。云
體法者但是語略。下之三句皆應云理。謂
體法出假菩薩理。以出假故名之為出。出
假之時已有真理。縱是上根亦先緣理。第三
第四句準第二句說。次問答料簡中。云體
法意通通三教故對析成四。又云更約別
圓四門分別者。四門如文。故前文中義在
藏通。所以更對後之兩教。若還準前作於
析體入空出假冥真等名。銷別圓意義亦可
矣。但是界外空假之別。及冥中道不思議理。
以此為異。文以別圓四門。一一門中四門
四悉。隨其相貌不無階差。初明入中根本
四句者。既以別圓共為四門。故四門中言
不斷者。界外圓體體惑性空。義當空門。空
無所斷亦復無入。言斷入者。界外析法次
第斷惑。既有所斷義當有門。有所斷故則
名有入。第三門者兼用析體。第四門者謂
析體理。次於一一下明於四門開成十六。
復以一一門中各具斷等四義。復以四義
隨順四悉。以十六悉成十六句。如空門中
雖體達惑。名為不斷。世界既無生善滅惡

及以見理。故名不入。下之三悉不斷如上。
若為人中善既已生。義之如入。若對治中約
治病邊。名之為入。不對病故名為不入。
第一義中理性不當入與不入。餘之三門其
門雖異。對四悉邊其義不殊。次又更下。置
前四悉於一一門復開四門。以十六門為
十六句。即以空等對不入等。具足如前根
本中說。其根本句雖名空等。以空等中又
有空等四義不同。故以所開空等四義。亦
可對於不斷等四。故析體二教並皆具於入
不入等四義不同。入謂詣理必然。不入謂
理無所入。第三句以理雙照二義。第四句
還以理為雙非。然以即與不即以分析
體。並以三德為涅槃也。所言出者起用
故也。所言入者冥理故也。斷及不斷四義
同前。一門既然三門亦爾。出中雖即但對
四門。準例亦應更對四悉。但是文略。次此
則下復以別圓該通通藏。以由出入體析
名同故也。應細思之不能具記。次明三十
六句般若等者。雖因涅槃準論問起。答者。
此中亦是即同而異屬般若德也。言生等
者。此準大品照明品中。舍利弗問佛。云何
應般若波羅蜜。佛言。色不生般若生。乃至
一切種智不生般若生。雖歷諸法但成一
句。今準此句開為三十六句也。經從色心
以至種智為攝經意。不可委歷但云諸
法。諸法既遠般若通深。故約三智以釋般
若。亦約三諦以釋諸法。若作與前名異義
同。諸法秖是煩惱。般若秖是涅槃。涅槃從斷

般若從智。智斷雖殊共破諸法。故得稱為
名異義同。且從智斷不同義邊。復名為別。
又此般若諸法一十六句。各攝前來兩處三
十六句。此乃句句從圓說也。若從次第即
如前明煩惱涅槃出入。先約藏通入空出
假。義兼圓別攝在衍門。依此則應諸法諸
智生不生等。俱通四教。是故前文三十六句。
次因料簡方復別出別圓之相。今般若中即
對三智三境。則一切智中已含析體。餘之二
智。即是假中。三智宛然不須重問。是故則
無料簡之文。又前名煩惱及以涅槃。而論
出入。宜且先約前兩教以明。今云般若。般
若本通。是故即約三智俱釋。又前煩惱一向
約於顯露定教。是故但論斷與不斷入空
出假。今般若中乃以顯露不定對說。故有
境智對發不同。根本開合準前可知。於中
先明互發一十六句。次明互照一十六句。所
言發者。發有二義。一約不思議中不別而
別以論相發。發智既爾照境亦然。又若境
互發智可論宿習。若智互照境則有二義。
若轉智互照不論發習。若逐境互照亦是
發習。又若空假二智互照兩境。則通通別。
義亦通於三藏菩薩。中智照二惟在別圓。
義亦通於圓別接通。若立中名無中體者。
亦通通教八地及三藏佛。唯不通於空假照
中。照中但在別圓及接四處故也。又若從
別說。二乘猶可互照真俗。三藏菩薩至菩
提樹方乃照真。是故應以諸教諸位。諦智
高下。觀實有無。若次不次。斷位伏位。上中

下根。若單若複。以立境智。自在說之。義有
通別故須遍說。若得此意例釋諸句諸義
可從。總此諸文互發互照。大括文旨及以開
權。秖是妙智及以妙境相照相發。成於圓教
十法成乘。是故得是十法異名。般若既然。涅
槃及身亦復如是。不復委明甚有深致。次
明三十六身者。準前引論為問答中。如
法觀佛。佛即法身。法身義當涅槃般若。所
應所照義當煩惱諸法。故得名為是三一
相。若不別而別。此中正當法身德也。身身
相望成三十六。若名異義同不勞分別。具
如第二卷末以三般若而對三身。境智既
其互發互照。故使身亦互起互入。照境如
入發智如起。今若更約別義分別直於佛
身作三十六。從應更開出於化身。以對法
報故得為四。言出入者。化興為出化息為
入。問。但聞三身從法身起。不聞餘三從
化身起。及以法報從應身起。答。從勝起劣
即是施權。從劣起勝即是開權。跨節明義
不可思議。無非法界。故得相起相入無妨。
其相云何。如化應自說吾今此身是法身。
況不是報能起既然。相入例此。理無起入
約化緣明。豈可從緣而亡於理。又應以
玄文三十六句感應對之。化應報三名之為
顯。法即是冥。又報身者。亦得是冥亦得是
顯。報身分於自他受用不同故爾。是故今文
與論冥合。論云是三一相是故義同。雖一
而三故復別說。

○次釋病患境者。先總明來
意中。初文略明權實二病。初明實病中。

云四蛇者以譬四大。於中復以鴟梟性升
以譬火風。蟒鼠居穴以譬地水。此並金光
明文。梟者食父母不孝鳥也。蟒者大蛇也。
毒器重擔苦藪。此三並譬陰苦。藪者大澤也。
此中無人唯聚水草。故可以譬苦無主宰
眾法聚集。若一大違反能造諸惡。故大經二
十一云。四蛇害人不墮諸惡。四大害人定
墮三惡。四大相違故造諸惡。名為害人。毒
器重擔思之可知。四國為隣等者。隣者近接
也。四大和合即隣近義。此亦金光明文也。虛
者弱也。乘者接也便也。休者美也。否者衰也。
故空品云。業力機關假偽空聚。地水火風共
相殘害。猶如四蛇同共一篋。四大蚖蛇其性
各異。二上二下諸方亦然。心識二性躁動不
安。諸佛問訊等者。問者命也。此以上問下。
故鄭玄云。小聘曰問。又以下啟上為問。今
文意者同輩相問。漢書云。令問休預。訊者
亦問也。亦廣辭也。廣以己意宣其問辭。如
法華中分身佛集。皆遣侍者問訊釋迦少病
少惱等。大論廣解佛問訊辭云。佛示同人
故但云少。病有二義下次分權實。若偃臥下
初明權疾。即如淨名託疾方丈。國王長者
大臣人民皆往問疾。因以身疾廣為說法。
即凡俗眾也。言斥小者如弟子品。言呵大
者如菩薩品。又因文殊傳如來旨問果疾
竟。即自問云。居士。是疾何所因起其生久
如。當云何滅。問因疾也。淨名因為廣說因
疾。因茲以明三觀調伏四教慰喻。廣說因
疾及以果疾。他云淨名彈呵聲聞。是故經初

不歡聲聞。若爾。下文亦呵菩薩。何以經初
亦歎菩薩。有歎無歎自是經家或存或略。
此乃不關呵與不呵。又古人云。淨名經意
折挫聲聞褒揚菩薩。失意同前。今家但云
折小彈偏歎大褒圓。同用八字得失天隔。
故今略云斥小呵大。三觀折伏等。已如前
說。寄滅譚常者。大經文中寄應迹滅度譚
法身圓常。故於序中因純陀請住與文殊
往復。已開常宗。至第五卷云。我為聲聞
諸弟子等。說毘伽羅論。謂如來常存無有
變易。若有說言如來無常。云何是人舌不
墮落。文中處處研覈問答。顯於佛性常恒不
變。若不因於唱滅請住。無由譚於斯身
不滅。因病說力者。現病品中迦葉問佛。如來
往昔已於無量萬億劫中。修菩薩行常行
愛語。利益眾生不令苦惱。施諸病者種種
醫藥。何緣於今自言有病。世尊。世人有病。
或坐或臥不安其處。或索飲食教誡家屬
修治產業。何故如來默然而臥。不教弟子
聲聞人等。何緣不說尸羅諸禪及解脫等。何
緣不說大乘經典。何故不以無量方便。教
大迦葉人中象王。令其不退菩提之心。又
不治於諸惡比丘。云何默然右脇而臥。如
經廣說。又云。如來四大無不和適身力
具足。迦葉又以三牛十四象。力士鉢健提。八
臂那羅延。後後十十增較十住一節。是故菩
薩力為最大。況如來成道初坐道場逮得
十力。今者不應如彼嬰兒。如來因即放大
光明種種神變已。語迦葉言。我於往昔無

量無邊億那由他百千萬劫。已除病根永離
倚臥。是諸眾生不知大乘方等密語。便謂
如來實有病惱。如是說者並因現病迦葉
請問。又因疾者三惑也。果疾者二死也。實疾
者。眾生實惑及斷未盡者。權疾者諸大菩薩
隨斷何惑。則能示現權同實疾。如是權實
並非今所觀。從今所觀下判也。今所觀境
是凡夫四大實疾。仍因觀陰及煩惱等。四大
增損。即前所引金光明經所明病相。為今
境也。上智利根等者。正明來意。先法次喻。
初法中云上智等者。上智之人解前陰入境
中安忍不隨彊軟。已入十信不須至此。
故前文云。若安忍者不須餘九。謂安於內
外煩惱病患。是則病患前已安竟。如躄樹等
者。躄者倒也。斵者如第三卷釋。鈍根病重
故須重重辯於觀行。如大樹巨石非一下
一斧可穿可斷。故重於此更辯十乘。如
億下萬斧。夫長病等者。通舉經中病能為
障。今此文意未必須長。但能障禪即須觀
察。故阿含中四法能退阿羅漢果。謂長病遠
行諫諍營事。今非全爾。下結云四悉者。
初文即世界。從經云下證為人。既明三學
即生善意。戒定如文。從起邪倒下即是失
慧。以失顯得得即生善。戒定亦然。從復次
下即對治意。從又下即第一義意。次正釋中
文自為五。初病相中先略明辯脈所以中
云。診者候脈也。云今不須精判等者。不須
如向上中下醫委論脈法。今略明之。脈者
血氣所行道也。夫脈法者本在醫道。非可

具知。今須略知五藏之相而用治法。四時
脈相者。春絃夏洪秋浮冬沈。土王四季。用
對五行五藏相生相剋。以辯脈相。略明候
法者。從魚至貫名為尺澤。即大拇指後大
橫文前名之為魚。大橫文後名之為貫。貫
後三寸名為寸口。尺後寸前名為關陽。肝心
出左脾肺出右。左腎為命門。右腎為命根。
肺脈來時如順榆葉曰平。如風吹毛曰
病。如連珠者曰死。心脈來時如管曰平。
如連珠曰病。前曲後直如帶鉤曰死。肝脈
來時薄弱曰平。如張弓弦曰病。如雞蹈
地曰死。脾脈來時阿阿如綖曰平。如雞
舉足曰病。如鳥啄水漏曰死。腎脈來時微
細而長曰平。如彈石曰病。如解索曰死。
諸脈暫大復小為陰。暫小復大曰陽。然諸
候體文中易了。而指下難明。今且略知未
煩委悉。今文明五藏相者。非是相生亦非
相剋。但當藏太增而成於病。如木性多直今
太洪直。次大性升今多輕浮。金性堅利今太
尖銳。水性流注今則滴瀝。土性堅澁今太沈
重。或性過分致病或衰弱故而致患也。若相
剋者準五行可知。從面無光澤下。五藏
體減故致成病。木主肝。若枝葉枯燥是木
之病。故無光澤等如木無潤。火主心也。
火若失色不赤是火之病。故面青皅而成病
也。金主肺肺色白而今色黑。是肺病也。水
主腎。流處壅滯令體無力。故腎病也。土主
脾。如堆阜不平即脾病也。從肝上有白物
去。五行相剋故五藏病生。故用六氣治於

五藏。治法應在下治法中。今文對此略明
為便。故預列之。後文治中不復更出。然此
六氣但取呼吸帶聲出氣為治。亦不全用
字體為義。如吹者亦云冷氣。次噓氣者云
出氣。呼者煖氣也。𡁱𡀗體。但有譆字即痛聲也。但須呼吸。聲似五
音即屬五藏還治五藏。用者應於牙齒唇
舌調停出聲使不失五音。呵屬商吹呼屬
羽。噓屬徵𡁱𡀗五藏。今並用本藏上氣以治本藏。所以用
本藏者。既剋他藏令他藏病。故用本氣牽
歸本藏。不令害他。如肺害肝是金剋木。
還用肺氣收取金行。餘之四藏準此可知。
淋字亦應作痲。其病鬼如竈君者。秖是黑色
耳。腎被脾害即成腎病。病鬼還隨本藏之
色。故如竈君。第一本中具約五色明五藏
鬼。今文但略於腎藏明之。準文次第應
在病因緣中。即鬼病也。文隨便故寄此中
列。次釋脾云其色籠桶者。應云黃籠桶
也。從有多惛惛去。是六神病相。此準俗
說。故一神各守一藏王於六根。陰是身之
根本。通於五藏五根。如經律異相中云。昔
有國王令人覓師子𮙬命。懼王命故處處求覓。得師子𮙬王。中道睡臥。六根六神各諍其功。目神言。
由我視故知師子𮙬知師子𮙬𮙬手神言。由我捉持得師子𮙬嗅故得師子𮙬
不伏倍索其功。有一羅漢因行遇見是人
神諍。恐王錯殺即隨𮙬𮙬前至。王問𮙬𮙬真。王令殺之。羅漢具為大王說之。其人
免死。彼文本喻處眾之人。各伐其功則無
德之人最為尤害。此喻雖似各有根神。非
他有情。次明病因緣中文自為六。次食不
節以成病者。亦如博物志云。若雜食者百
疾妖邪之所鍾。食逾少心愈明。食逾多身逾
損。故食不可過度。故要覽云。夫病從口入
禍從口出。故君子慎言語節飲食。次明損
益相。云從腰三孔入四支者。大論二十六
釋十想中云。譬如釀酒。滓濁為糞清者為
尿。腰有三孔。風吹膩汁散入百脈。與先
血合凝變為肉。從於新肉生膏脂骨髓。從
此生者名為身根。乃至生於五情諸根。如
此並以資長為生。癖者水不能行也。又身
火下教調食法。次引世諺。次食五味下約
藏增損。可見。次坐禪不節成病中。初明身
儀不正。心增怠慢招病來魔。次與發觸
相違中。云重如沈下等者。明八觸相。此八
觸者四上四下去。明對息辯觸。觸順四
大故順八觸。若發重觸下明違觸成病。又
但下明用止觀以動病也。初用止中過分
太增故病。次明用觀不調。五塵五藏五行
相生相剋。一一塵中復各有五。應須善知
相生相剋主對之相。初五色者。如白虎通博
物志云。東方木。其帝太皡。其佐句芒。執規
而治春。其星太歲。其獸青龍。其音角。其日

甲乙其味酸。臭羶。南方火。其帝炎帝。佐祝
融。執衡而治夏。其星熒惑。鳥朱雀。音徵。
日丙丁。味苦。臭焦。西方金。帝少皡。佐蓐收。
執矩而治秋。星太白。獸白虎。音商。日庚辛。
味辛。臭腥。北方水。帝顓頊。佐玄冥。執權而
治冬。星辰星獸玄武。音羽。日壬癸。味鹹。臭
腐。中央土。其帝黃帝。佐后土。執綱而制四
方。星鎮星。獸黃龍。音宮。日戊己。味甘。臭香。
佐者主五行之官。具如前授世法藥中說。
故五聲亦屬五行五音。呼喚屬角木。語言
屬徵火。哭屬商金。吟屬羽水歌屬官土。五
觸中。木體實火性煖。若對四大西方屬風
故輕。如文。此準大集經意。若準俗文如
博物志等。臊腥等氣如前釋。嬰兒者。嬰頸
飾也。蒼頡篇云。男曰兒。女曰嬰。今言嬰者
通男女也。故釋名云。人之初生曰嬰兒者。
胸前曰嬰。接之嬰前而乳養之。故曰嬰也。
如國王等者。第二本無此文。拱者合手也。
亦如張華治李子預病。病鬼在膏肓不肯
治之。華乃走避。預自乘馬逐之。華乃下道
隱。聞草中有鬼。而相問言。弟何不隱去。答。
我住其膏肓針灸不至。何須隱去。但懼其
用八毒丸耳。須臾子預至。華便以八毒瀉
之。其鬼叫喚而走。出本草郭注。鬼亦不謾
病人下明有病之由。由行者邪念。亦如譬
喻經中。有清信士初持五戒精進不殺。後
時衰老多有廢忘。爾時山中有渴梵志。從
其乞飲。田家事忙不暇看之。遂恨而去。梵
志能起尸使鬼召得殺鬼。勅曰。彼辱我往

殺之。山中有羅漢知。往詣田家語言。汝今
夜早燃燈勤三自歸。口誦守口身莫犯偈。
慈念眾生可得安隱。沙門去後主人如教。
通曉念佛誦戒。鬼至曉求其微兀欲殺
之。覩彼慈心無能得害。鬼神之法人令其
殺。即便欲殺。但彼有不可殺之德。法當却
殺其使鬼者。其鬼乃恚欲害梵志。羅漢蔽
之令鬼不見。田家悟道梵志得活。不獲
殺罪。田家專注念佛全一門之命。當知正
念鬼不得便。此等亦可比誦戒序防鬼
魔之文。正是觀音經中還著於本人之文。亦
如太公為灌壇令龍神尚不以暴風疾雨
至其境。況佛法之人長心正念者耶。當知邪
鬼得入者。皆由邪念。兜醯羅鬼等者。即前
文中五色之鬼。能病五藏者是。五魔病中初
與鬼病辯異。次辯有病之由。亦由行者
生邪念故。六業病中若殺罪等者。此破五
戒之病病屬五藏藏屬五根。與前不殺防
木等意同也。若欲治者隨何藏病。知破何
戒以增治損。若持戒者動宿業病。隨根
判戒以驗罪滅。然後用治者。六治之中觀心
治也。次明治法。先示同異中云不可操刀
把刃等者。用治失宜如操刀失柄把刃
傷手。舊疾不除反增新病。次正用治中。初
止齊中云令氣調恂。恂者均也。帶系在臍者。
臍既為諸腸胃之源。在胎之時以母之臍
注子之臍。故母所食從臍而入。以資於子。
氣息亦爾。子初在胎依於母息。故俗名子
以之為息。膂者脊也。次止心丹田等可知。

心多上緣等者。上熱助火。火銷諸食五藏
易調。下分屬陰。太陰傷冷少火故亂。蔣吳
毛者謂蔣添文。吳明徹。毛喜。此陳朝要官。
皆稟息法脚氣獲除。具如百錄。此等親承
智者大師以稟法訓。得事治之益。是故引
之。引皇帝五行相生相剋者。皇匡正也。帝
者德像天地曰帝。初從金化而水生下明
相生。從火得水下相剋。水遇土而不行。行
字與五行義同。為取韻故借此音耳。
如金剋木下正明用治。如金剋木則肺彊
而肝弱。名為肝病。則止心於肺。故知不必
止心病處。又用止治四大者。此中即是相翻
對為治也。如水性寬以急治之。餘大準
此。六氣治者。文但略明。先列。次釋。釋對四
大病中。痰癊者正體作陰。五藏如前病相
中已說。言平常吐納等者。吐謂散除麁氣。
納謂內入安息。如平常坐禪。皆須長吐身
中麁氣。但一兩度為之即足。非專為治病
故也。用息中言依息者。假想十二息也。依
於報息而起假想。如瞋由心變而使息麁
盛。故知皆是心轉報息。令報息麁。今假想
息亦復如是。次假想中云辯師治癭者。第
一本云。如高麗辯師治癭病法。假想此癭
如露蜂窠。蜂子在窼須臾蜂子穿窼而出。
膿潰膏流蜂子俱去。眾孔婁婁如空蜂窼。想
心成已癭病消差。如患癥人用針法者。應作
癥字。第一本云。如人患癥癥結在腹。想作
金針入腹刺之使癥對過。如是數數為之
不休。一過相值癥結便去。從是得差而常

患痛耿耿。然後更問他人云。此患已差而
耿耿常痛。他人答言。汝想針破癥癥破而針
猶在應更作想除其金針。依語即差。如阿
含用酥者。第一本云。想燸酥在頂滴滴入
腦。灌注五藏流潤遍身。治人勞損當有
驗也。若準雜阿含都有七十二法。以想為
治乃非末代鈍根所宜。其一云。佛在給孤
獨。有比丘夏五月在林間修三昧。瑠璃王
子與五百釋子。乘象而戲。諸象鬪。有黑象
聲如霹靂。復有細聲如貓子。釋子比丘入
於風觀發狂癡想。從定起如奔醉象。諸比
丘閉門恐為所傷。有一比丘往舍利弗所
問。唯願哀愍救諸釋子。身子起牽阿難至
佛所。白佛言。諸釋子五事發狂。一因亂聲。
二因惡名。三因利養。四因外風。五因內風。
云何能治。佛因為阿蘭若比丘七十二患。說
修阿那般那法。外惡聲觸內心根。四百四
病脈持心急故。一時動亂。風力彊故一時入
口。應教服酥蜜及呵梨勒法。謂繫心一
處先想頗梨鏡。自觀己身在彼鏡中見諸
狂事。見已更教。汝於鏡中除聲舉舌著上
齶。想二摩尼在兩耳中。想於珠中如乳滴
流出醍醐。潤耳根使不受聲。如膏油潤
終不動搖。此想成已次想九重金剛從摩
尼出覆行者身。下有金剛華行者坐上。有
金剛山四面圍繞。絕於外聲。一一山中出
七佛座。說四念處。爾時寂然不聞外聲。隨
於佛教。汝當修習慎勿忘失。今且依第一
本用酥有益。又云。春時入火三昧太溫

身成病。入地三昧見身成無石山。須急
治之。入水三昧見身如大水泉。入風三
昧見身如九頭龍。須急治之。餘文廣如經
說。如吞蛇法者。第一本云。如人噉食吞於
蛇影。謂為蛇也。因而為病。他人問之知病
源已。即以下藥密以死蛇。著其痢盆。唱
言蛇出。病即差也。壁畫蛇影入酒杯中亦
復如是。如阿含云。舍衛有一長者名晨居。
有一婢極醜。常外使役令刈樵草汲水等
事。野外有泉泉上有樹。樹上有一端正女
人。自縊而死。影現泉中。婢見之謂為己影。
便瞋大家。我端正如此使我田園。乃撲瓶
破歸家入堂寶帳中坐。大家謂其狂病乃
問之。婢以前事答。云何大家不別不見敦
遇。即與鏡照之乃見醜形。猶尚不信乃謂
鏡醜。大家先知彼泉水處而有死女。乃送
至泉處。見是死女影心解慚愧。觀心治者。
亦如南嶽大師苦腫滿病。用觀力推病則
消差。次明方術中先用世治。云如治噦法
者。第一本云。以畏怖之即差。雜含云。用心
息太急。又眠處單薄因外風寒。動胃管腎
等上逆胸塞。節節流水停住胸中。名之為
噦須急治之。治法如經甚廣。如治齒法
者。第一本云。向北斗呪云。齒牙疼北斗治
之。痛差自知。痛即差也。又以狗牙從陰地
向陽地呪云。令人牙痛差。不差暴汝。差
還本。痛即差也。如捻大指治肝等者。五指
主五藏。故大指主肝。頭指主肺。中指主
心。無名指主脾。小指主腎。次用中邀者亦

呪不翻者。如法華疏。以四悉因緣故
不翻也。今文多是對治意也。命出入息言者。
口令為命誦此呪已。仍須命云阿那般那。
痛打四五十者。令心止痛處故也。如江鄉
人卒患。皆以手打臂至一二百下。患即差
也。次明損益中。心利病輕頓益。心利病重
漸益。心鈍病輕漸損。心鈍病重頓損。又
雖復心鈍善解觀法。亦得成於益中漸頓。

世間下傷歎。言庸者等者。庸者凡常輩
也。

無奇人也。廣雅云。愚也。韻高等者。如匠伯
輟釿於郢人。伯牙絕絃於子期。故僧彪詩
云。鍾期不可遇誰辯曲中心。鍾期若聞
伯牙撫山曲曰。巍巍乎煥然其高。聞彈水
曲云。洋洋乎盈耳哉。故知聲韻若高和者必
寡今治法妙故信者亦希。

次明十法中有列釋結。釋中云如癩人
信血為乳者。乃至信駱駝骨為舍利者。亦
如荊根得戒羊骨放光等。軫者枕也。若修
四三昧至而不調差者。此有四意故無病
不差。一者道力。二者冥加。三者治法。四
者不惜身命。陳鍼大師兄也。開善寺藏法
師。此舉罪滅障轉之人。陳鍼年在知命。初

得相師張果占之。死在晦朔。後時大師
令行方等懺見天堂上有牌云。陳鍼之堂。
至年六十五。此乃一行方等增十五年壽。
後再遇張果。張果問云。作何福力。此非一
兩百萬錢福。計君必無如此等錢。為何方
便。答云。有小行法不向君說。故知應死
之業。行能轉之。如帝釋下舉例也。勇進之
心如帝釋。別行道場如釋堂。道場神護如
輔將。小橫諸非如小鬼。故知道場神護諸病
不侵。城主等者。恇怯也。憂惶也。忙遽也。城
如身。主如心。守者如身神。與身同名與身
同生。名為天神。自然有故名之為天。雖
常護人必假心固神守則彊。身神尚爾下
以後況前。身兩肩神尚常護人。況道場神。
大論精進鬼等者。第十六云。釋迦先世曾為
商主。將諸賈客入險難處。中有羅剎以手
遮之言。汝住莫動。商主以右手擊之。拳
即著鬼挽不可離。又以左拳右脚左脚。
如是次第皆被粘著。復以頭衝其頭復著。
鬼問。汝欲作何等心休息未。答。雖擊五
處心終不休。以精進力與汝相擊。要不
懈退。鬼聞之生歡喜心。念是人膽力極大。
語言。汝精進必不休息。我今放汝。行者於
善法中初中後夜身心不懈。亦復如是。次
明修止觀者。思議境中亦應有上中下罪。
文中已有地獄罪竟。若因病故諂誑求活
即鬼界也。或求眷屬將養病身。即畜生界
也。造三善界者。文中乃是通總之言。雖知
因果而常猜忌不病之人。謂我善心勝於

健者。是修羅界。善心無改是為人界。誓持
十善是為天界。怖畏生死是聲聞界者。亦
如毘曇婆沙云。差摩比丘病極重。諸比丘令
陀摩比丘往問訊。差摩言。我病不差猶如
壯士取於劣者。繩繫其頭兩手急絞。我之
頭痛亦復如是。又如屠者以刀割牛腹。我
之腹痛亦復如是。亦如壯者取一劣者。懸
著火上火炙其足。我之足痛亦復如是。陀
摩還具白諸比丘如上諸事。諸比丘復令重
往語言。佛說五受陰。汝能少分觀察非我
非我所不。答言。能觀。後復更令陀摩問之。
能觀五陰得阿羅漢果不。亦如教。如是
觀故得漏盡平復痛差。又增一中均頭比丘
病怨如來不看。佛及諸比丘往看。問言。何
如所苦損無。佛又問。汝修七覺意不。比丘
言。病。佛言。藥中之要不過七覺。令比丘受
持。次從又觀此病去。緣覺界。此文難見須
分為五。初推現果知往因。次推現因知
現果。三從狂渴人下。觀現果息現因。四
從若不隨下。現因息故十二支息。五從既
不得下。結成支佛界。初如文。次文又二。初
觀有支以至名色。次從觀此根大下。推現
名色以至於識。初如文。次文又二。先推現
色。次推於識。初文又二。初推色從緣生故
無自性。次推色從心生故無自性。初文又
二。初推五行。次推五藏。初文又二。先橫次
竪。次推五藏亦二。先橫次竪。從如是下次
推色從心生故無自性。於中先橫次竪。初
橫者。明由心持四大故四大不壞。識生諸

心故識如地。想取像貌如風動轉。受性領
納如火堅物。行心為作如水去來。次此之
下竪推四心展轉相生皆無自性。次識從下
次推現識從往業生。如狂渴下次推現果
息現因中。先譬推。次亦復不得四字譬息。
南走下合推。如是下合息。次若不隨下因
息。既不得下總結十二支滅。故云不得也。
異於漸破名為不得。為成十界義故。是故
三藏但出聲聞。通教但出緣覺。又觀下三藏
菩薩。先列六蔽。次今以下明願行。初六蔽中
初是慳。亦是持戒下破戒。亦是心志下瞋恚
也。亦是精進下懈怠。言補禳者。有精進者
內則補助正道外則禳於災難。亦是無禪下
亂意。既有病已唯專愛身。忘於正念故云
所動。亦是少智慧下愚癡。不達苦空。次願
行中先願次行。願即四弘。行即六度。初之四
字是檀。順理兩字是尸。安忍兩字是忍。勤加
兩字是進。正意兩字是禪。覺悟無常四字是
智。次通別菩薩。如文可見。菩薩界中既為
三別。由發心所期。智願各異。同懷利物並
名菩薩。兩教二乘有離有合。智異界一。思
應可知。又初標十界皆名思議。今此釋中
但至別教。佛界亦可指別初地。以別初地
證道同圓。亦可一教總名菩薩。以別教道
通始終故。具如第二卷中已料簡竟。次明
不思議中。云直聞等者。彼經第三治病品
云。佛告菩提樹神。過去有佛名曰寶勝。滅
後有長者名曰持水。善知醫方救諸病苦。
持水有子名流水。是時國內天降災變。流

水見已自思惟言。我父年邁不能至彼城邑
聚落。便至父所問醫方已。因得了知一
切方術。遍至城邑作如是言。我是醫師。
我是醫師。善知方藥療治一切。一切眾生
聞許治病。直聞是言所患即除。譬聞
妙境得入初住。言初觀者。即是初觀不
思議境。復有下次譬下九。經云。復有無量
百千眾生。病苦深重難除差者。至長者所
授以妙藥。亦得平復。今文從義即譬觀境
無明未除。如是發心乃至離愛。故云眾藥。
如是用觀亦得入於初住位也。縱未入位
得入五品。名小除差。一切下次明發心。初
文明總發心之相。亦先寄次第三觀。一一
觀中皆有四文。初以誓自調。次慈悲現生。
三現生得益。四結教觀名。如是下結成一
心。唯彼下引人為證證今依病起於弘誓。
即同淨名住常寂光。而三土現化。故知法
身菩薩一切皆然。唯彼文殊等者。淨名既依
不思議化。若非文殊道力相亞。焉能扣機
承旨問疾。先傳如來無量之旨。次自設於
起等三問。答云下居士答。初答病因起。眾
生病故下答病久如。眾生病愈下答當云
何滅。菩薩初發菩提心時。即名大悲。當知
此疾與發心同有。眾生無始有因果病。菩
薩亦念無始之病。是故菩薩自念念他。故知
此病與發心同起。菩薩遍緣一切眾生。於
諸眾生悉皆有病。故一切眾生病菩薩亦病。
眾生病愈菩薩亦愈。從夫眾生下。即以所
化顯於能化。方丈等者。皆是承昔依病起

誓。故成道已有斯勝能。言茅城背痛者。茅
城俱尸城也。翻名具如第一卷釋。言背痛
者。如前因病說力中引也。準興起行經。佛
告舍利弗。昔久遠時羅閱大城。國節會日。國
王有病力士。一剎利姓。一婆羅門姓。俱來
在會自共相撲。婆羅門語剎利言。卿莫撲
我當與錢寶。剎利便不盡力令其屈伏。二
人俱獲王賞。婆羅門竟不報所許。至後節
日復來相撲。婆羅門復如前求許。剎利復
饒亦不相報。如是至三。剎利念彼數欺於
我。便語之言。卿三誑我我不用物。便以右
手捺頭左手捉腰。蹙折其脊如折甘蔗。
擎之三旋令眾人見。然後撲地。墮地即死。
王大歡喜賜錢十萬佛告舍利弗。剎利力士
我身是也。婆羅門者調達是也。我以瞋故撲
殺力士。由是墮地獄中燒煮榜治經數千
歲。今雖成佛以殘緣故患於背痛。此約迹
說用病法門。以利於他。大經云。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為度眾生示同毒樹。以疾利物
即此意也。誓願去明初心誓廣。後心方稱即
誓體也。慈悲下明誓功能。云法喜等者。此
是章安私語。第一本云。如喜禪師天台大師。
發心真實隨念即除。若望差心即不真實。
此再修補移真誠文。為後得失。喜禪師者。
初從光州與法喜等二十七人同至建業。
即其人也。喜師年逾耳順。大師時年二十有
七。毛喜戲曰。尊師何少弟子何老。喜曰。所
敬在德不在年也。問曰。何者是德。喜曰。善
巧說法即後代之富樓那。降魔除障即後代

之優波毱多。毛喜善其識人。譚之朝野以
為口實。嘗行方等雉來索命。神王遮曰。法
喜當往西方次生得道。豈償汝命耶建業
咸覩天下共知。若發心下判得失。言不真
實要三寶等是也。要謂要勒。亦遮亦約也
自無專志要佛加持云。佛若不加大慈何
在。故俗云。要君者無上。言規者或求近果。
或求速差。具斯二失名誑眾生。若能真誠
翻前二過。尚有至於初住之力。乃至極果
何但除病而已。次安心中云體解等者。夫
欲安心。必先了境次起弘誓。故合安心先
牒二法。體解者。識境也。發心者起誓也。唯
止唯觀者。唯寂唯照更不餘求。次善巧下用
五百一十二番。言大藥者。第一義治。兼無
緣慈悲。是名大藥不須紛擾對轉兼具。次
破法遍中。從初至此病推病由心。從今
觀去正明用觀。於中從初至如幻故。破
因成也。不得病心生滅者。破相續也。餘之
相待及假中等其文並略。初因成中云非地
大不離地大等者。病由心造故非地大。病
實病身故不離地大。舉地為首餘亦復然。
四大無病故非身合。心既如幻幻本無病。
通塞如文。次道品中云非四大等意亦同
前。言非淨等者。約破倒說。有真等者。約
諦境說。即前文云。我病眾生病並非真非
有。亦是觀病以為中道。共在此中說之。
空假等者。約觀智說。枯榮等者約所表說。
具如前文義兼大小。枯榮雙立等。秖是一
念圓四念處。助道中云若修正觀者。即是正

行。正行即是道品等六。但觀前六障若不
除。當借前來止觀氣息想術六治。以之為
助。正助合行具如第七。尚入初住得無生
忍。況四大病而不銷差。釋次位中云如
彼瑠璃等者。水清故見深故未得。雖觀即
是而未入位。應約六即以辯始終。不免
眾災者。即三小災。謂刀疾饑。若三大災謂
火水風。六根雖淨實果縛身。在欲色界或
遇三小。縱逢劫末法爾離災。若入無生
如曇無竭尚有果身名為果疾。我今不證
如上諸位。豈得自謂齊彼上人。次大車譬
如文。

○次明業境者。先明來意中云今修
止觀等者。止觀如日光。業相如萬像。疑者
云下料簡也。初引二經以證大小悉皆有
相。次引法華。由深達故見十界相。次引
淨名。由第一義善分別業。四經明文大小
有相。如何疑云大乘無相。次開章別解者。
初因緣中先示內外因緣。內因緣中云心漸
明淨者。亦可云明靜。明淨語通通於止觀。
若云明靜即以兩字別對止觀。以止觀故
善惡有生滅者。由二世善惡。惡有輕重善
有邪正。及修止觀動過去業。又因止觀善
惡生滅者。但是因於止觀見生滅相。非謂
止觀令善惡生滅。故舉譬云。如鏡被磨等。
理性如鏡暗散如塵。止觀如磨業如像現。
次明外緣者。諸佛菩薩望己為外。文中示
相雖即內外二緣各說。據理必須內外和
合。文別說者。從彊受名。如第一卷釋感應
中。亦因緣各說。此亦如是。修觀是顯機。諸

佛是顯應。亦得是亦冥亦顯機。亦冥亦顯應。
亦有不修而感。修而不感。不修不感以判
機應冥顯四句眾生等者。有四悉機能令
諸佛不起滅定。示善惡相。禪力能示名善
惡禪。示相顯了如華示人。若得等者。明識
相已自益益他。今但等者明立境所以。次
正明業相發中言六意者。第一第二單發
習因報果。第三第四因果互發。第五俱發。第
六間雜。總而言之。秖是習因報果發相。此六
種發通冠於下善惡二相。至下釋文但明
二相。餘但略指此文云前後俱雜可以意
知。初文先釋習因習果。次釋報因報果。習
果報因文雖不立。有二義故亦須釋之。一
者相對故釋。二者或互受名。是故文中引論
通釋。言習因是自分因等者。新經論中名
同類因。故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
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今且依大論
略出六因相。次銷今文。論三十二云。言六
因者。所作因共因。自種因遍因。相應因報
因。言四緣者。謂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
新譯次第緣名等無間緣。緣緣名所緣緣。餘
二名同。然龍樹立名什公翻譯。雖小不同
應非全失。以大論是一家承用。名字稍同。
故且依之。大品云。欲知四緣當學般若。
大論釋云。般若中四緣皆不可得。云何說言
欲知四緣當學般若。答。汝不知般若相
故。是故云般若無四緣。般若於一切法無
捨。畢竟清淨無諸戲論。如佛所說言四緣
者。但說少分。無智之人著於四緣而生戲

論。為破著故說諸法實相空無所有。破此
諸心如夢如幻。故知四緣非為深極。復是
般若諸法少分。是故雖說應知離著。何等
為著。謂為究竟是則名著今為明於事度
事蔽善惡相發。是六因中四因所攝。四緣之
中多少不同。是故略明四因及以六因。若下
修觀應觀因緣即是法界。欲知四緣先明
六因。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
法。同相同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
因。心心數法以心相應為因。名相應因。如
親友知識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
共生因。以共生故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
互相成濟。自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
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
法亦復如是。一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
苦集諦下十一遍使名為遍因。報因者。行善
惡因得善惡報。名為報因。言四緣者。如
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次第無間相續
而起。名次第緣。心心數法託緣生故。名為
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復次
心心數法從四緣生。無想滅定從三緣生。
除於緣緣。諸餘心數不相應行及色從二緣
生。除次第緣及緣緣。餘有為法劣故。無有
從於一緣生者。報生心心數法從五因生。
除於遍因。無漏心心數法從三因生。謂相
應共及無障礙。成論但應三因四緣。具如玄
釋籤第十記。今業相發屬習報兩因。習因者
自種因。文兼釋於習果報因。因於前世前念
善惡。故後世後念善惡得起。並名習因。既

心心數法共相因依。亦得名為相應因也。
不障礙故亦得名為所作因也。俱有助作
故亦名共因。若蔽相起亦名遍因。以此習
因未能招報。不名報因。言報果者。亦但
四因。所作。自種。共因。報因。當果相現故云
報果。據理實是報因而已。不與五部染法
為通因故。非遍行因。非心心所無相應
因。若以習因對四緣中。得是因緣等三。不
託緣而起無所緣緣。習因起時亦有增上
及有無間相續之義。亦名次第。報果但在
增上因緣。夫因緣之義佛法根本背邪向正
之始。入道修觀之源。故習佛法者。不可全
迷。今為判業相未及廣辯。亦於修觀廣
辯非急。故依大論略出名相。文從云何
下先釋。次明發相。初先明習因習果。於中
先正釋。次判三性。言習果是依果者。依於
習因而有習果。即等流果。以約剎那釋習
果故。故約前念後念明之。次從此義下
判三性者。從剎那說耳。若始終說者。即無
漏果不通三性。次從論家下釋習因習果
不通三性。次明報因報果者。既合習因
習果。以為報因。當知名雖有四但成三義。
但以二習望於來報。復受因名。次就今下
論家復釋習因習果。隔世所起同類習果。
以此二習望後名因望前名果。是則因果
之上復立因果。望前因之與果俱名為果。
望後則因之與果。俱名為因。此亦有漏故
約三世。此與毘曇二釋不同。彼論二釋俱
不望於三世故也。次數家下更明數家與

論。判報果習果小異。雖判多婬所屬不
同。釋義亦與論家不別。數依毘曇論依前
釋。又今生下論家重釋稍異前解。二因二果
悉皆隔世。約於成業未成業等。以判習因
報因。約於隔世重起以為習果。酬前世報
名為報果。此之四名則有四義。不同前釋
但成三義。從若坐禪下次明相現。初明報
果相現中。云互受名者。此相起時即名果
相。由昔報因應招來果。故名報果。亦得
名報因者。此之報果亦得名因。未酬因
故。故又能下明此報果相現之時。即是能起
之因故也。此因必定招於當果。是故此相亦
得名為報因。今但下判相也。後報果相預
於今現。是故名為報果相現耳。所以名為
互受其名。次若於坐下明習因發相。於中
亦云互受名者。此有漏因心習起時。名為
習因。能牽下能作後時成就習果也。亦得
名習果者。明此習因心起之時。由昔曾起
故云酬昔。則名此相亦得名果。名為互
受名也。應知此中習因報果並約相現。名
互受名。若如毘曇。當世習果望報為因。及
隔世習果望後為因。雖亦名為互受其名。
與今相現義意則別。若將此意以判蔽度。
善惡雖殊其相可見。從善相眾多下別明
發相。初六度中先明施相。諸相不同隨見
一種。即表報相。其中雖有見人而不見
物。或有見物而不見人等。但使見相與
習因別即名報相。下之五度準此可知。次
都不見下明習因發中。直爾起心名之為

習。表過表現其相不殊。下之五度亦準知
之。言法門者。過現二世或單分別布施法
門。或欲施時先簡邪正偏圓等心。故此心現
總名習因。此度既然諸文例爾。次戒相中言
十師者。且寄中國一法而言。言衣裳者。上
曰衣下曰裳。故古人服飾如道士無帔者
是。至魏朝時。道士方始加於橫帔。今出家
人亦以袈裟涅槃僧等。以例衣裳。第一本
云。陳留一人坐禪發習忽然講律。忍進禪
等相略可知。智相中云菩薩境者。通論通
取三教菩薩。若論現相多在於事。三藏菩
薩亦有無常伏惑之智。乃至別教住前望理。
亦得名事。若二乘智通取亦應寄在般若
文中。別論六度唯在大乘。雖此分別通別
去取。其相定屬二乘菩薩境中。是故但指在
於後境。六度習報下勸誡。前第五卷已勸誡
云。慎之勤之重之。但細尋六意無事不
了。諸方等師下次明判須償不同中。貸字
應作貣。求物也。曾於三寶借物未還。即
若作貸字。先曾借與他。即非此
中意。小乘取果尚許不償。況今大乘本為
利他。近期無生遠趣極果。廣能益彼供養
三寶。故知大小兩乘正為入道並未償責。
舊責雖然終無新造。觝字亦可作抵。抵者
拒也。次明六蔽相現者。慳中云惙者疲也。
詬者恥辱也。次明破戒中唯舉七
支性戒之相。遮戒非一略出一酒。通例諸
遮。瞋故即殺貪故是淫。此二并盜及口四過。
即七支也。若口過同一妄者。即五戒也。復

次內心下略舉四分習因之相。餘略不論。次
料簡者。初約障不障料簡中。先列四句。次
釋。次判。初約事生滅判。次約三諦中言初
善者。總約有漏及以三諦。故以有漏名為
初善。次約作無作中言性與無作者。習因
既以內心驗之。但依心判善惡易知。報果
相現於禪心中。忽見外境不由於心。是故
難判若善報相下正判也。今以性之善惡。因
時必假相扶而起。故後相現亦須相扶。若
無作善惡一發已後未捨失來。任運恒有。故
今相現不假內心。此且據發得形俱無作。
若作俱無作亦假內心。以作事時必須於
心。是故若有外相復有內心。或是因時作
俱無作。既成無作。後時違教及違本要。名
違無作。故無作後復以十法三相往驗。復次
諸惡下更約三時。以判善生惡滅之相。文云
初瞋後喜則惡滅相。以此例知初喜後瞋即
善滅相。初後俱瞋即惡生相。初後俱喜即
善生相。諫者。字書云。以道訓人名之為諫。
又云。諫有五。謂諷順闚指陷。此中即諷諫
也。天發心下約解行簡。若自正正他下約
師證簡。謂他判相實不容易。故須自證
方可彰言。所言證者。非謂入位。但是曾
感以自證他。若全未感卒無師氏。應以
此文及禪門中驗善惡相。并大師口決此
附略知。若不爾者。但以不思議觀觀之。令
成不思議境。一切諸障無如之何。即如向
文觀解者是。文中所以誡者。恐後學輩自
無微行倚傍少解。徒占師氏之位。輒𬾫

判斷之能。翻為自沈益他無幾。若近師氏
理須諮疑。仍須善用觀力抵拒。氏者族姓
也。古人從師為姓。是故自古名為師氏。自
安公來同稱釋種。問下簡現相疑。問中本
問諸惡業相現。答中不非相現之問。故初
文但云實爾者。凡道場神非護怨責。如軍
虞候。但業是實責非神所防。所言防者。防
於橫擾耳。言虞候者。軍中遊邏伺候之官。
虞者助也。專也。備也。候者伺也。亦云掌山
澤之官。候於山澤非常之過。覘亦候也。亦
闚見也。復次諸業下釋闕略疑。云彼二家互
有所闕者。毘曇闕觀法。中論闕業相。今略
明業相足辯邪正。竪明觀法入門深詣。
自行入道誠為有餘。若望二家雖曰未
足。二論但橫明法相而已。約法成觀彼論
疎遺。次正明修觀中。初思議六界之文。略
列而已。次總結。云如是等業招於色心者。
善惡等業不出界內分段生死。故曰色心。
色心尚攝十界善惡。何但六界。今且列六。
具如陰入境初所引經論。次聲聞觀業是
集。緣覺觀業是行。並不云無常與幻化者。
意通兩教聲聞等故。通教不云菩薩者。通
三乘故。又此文中不列三藏菩薩者。前所
發度義當三藏菩薩次明不思議境。初重比
決。引於法華遍照十方等者。下文既云依
正二報。此之十方即具二意。若作正報即
以十方表於十界。雖曰百界千法等不
出十界。若作依報。三千世間亦不出十方。
能照即是不思議觀。所照即是不思議境。十

界依正二意具足。其致甚深。次正明中先出
境。次引證。問。證中所引華嚴者。與前別教
引經既同。今成圓教如何辯異。答。前明
別教但云地是能生。能所不同故成別義。
今明圓教地體生性一切具足。況復牙堅全
是地堅。能生所生無非法界。既深達業下發
心也。為對業故。下一一文皆約善惡。亦先
寄於別相三諦。次方總約一心三諦。一一皆
云非違非順。當知並寄次辯不次。次安心
中從業空去。亦奇次第以明不次。一一諦
中皆云善順惡息者。善順即觀惡息即止。次
破法遍中先引二論。雖復各計共成三世。
三世即是所觀之境。次從今觀下即能觀觀。
亦且約次第故先觀空後結成三諦。三世
相望名之為竪。次若言下於過現中。以時
與者相對為橫。者謂宰主。主者我也。一一
世中皆推四句。復名為橫。三世下結成空
觀。而言下假觀。所以下中觀。次通塞中四句
者。業即有漏非業即無漏。亦業非業即出假
也。先已入空得名非業。又復出假名為亦
業。雙非即是中道非漏非無漏業。於一一句
撿挍能所具如陰境。次道品中從成論至
身念處者。是念處也。意業單起是心念處。意
得實法者。領納名得是受念處。想得假名
是想陰。行則同緣是行陰。想行兩陰共成法
念。并身口業名身念處。總成四念處。依經
部宗次第而起。得作此說。毘曇如文。此且
略述三藏念處。從今觀去。正辯無作四念
處也。言同類者。雖十界別。同名五陰故

名同類。餘如陰境中說。次明助道中。念佛
治障障即是業。故用念佛以為對治。念三
十二相及報佛功德。共破習因惡業者。是惡
習因也。惡業麁重須加色相。是故須念應
佛三十二相。復念報佛所有功德。方可為
治。若單善習因心起。則但念法門佛。以為
對治。若善報果相現。報是色法。故但念應佛
色相為治。若惡報果相現令念法門佛者。
準例習因惡業。既念三十二相及以報佛無
量功德。今但令念法門佛者。文從勝說。若
本緣理不能治惡。言惡業障轉者通論善
惡俱皆是障。六蔽業重最能障故。故從惡說。

○次明魔境者。言魔事者。天魔正以順生
死貪五欲退菩提。嫉眷屬為事。行者宿
行魔業。今違宿因宿事來遮。故云魔事。大
論魔以破人善法為事。具如魔事品中說。
初來意中具破四悉。言修四三昧者。重牒
前來通修陰入。從惡將欲謝去。牒前業境。
前觀業境為不思議。事惡將謝理善將生。
魔恐出境作損壞事。是故須觀魔事境也。
故有此境次業境來。言出境者破世界意。
從又當去。恐生理善破為人意。從又慮
其去破對治意。得大神通止也。得大智慧觀
也。彼止觀或必能壞我。是故我今應預破
之。遽及也。言壞善根者。夫魔唯忌菩提之
善不忌有漏。有漏同魔故魔不忌。言當
界者。近以欲天為界。遠以非想為界。若
知眾生不出生死不慕佛乘。魔於是人
猶生親想。戍者。爾雅云。遏也。守以止賊故

字從人執戈。故佛於魔如怨賊也。經云去。
大品魔事品文。所言罪者。因魔有事因事
生罪。故名魔罪。又但順生死皆名魔罪。
大品云。教菩薩離六波羅蜜皆名魔事。又
有惡知識亦名魔事。又魔罪者。菩薩摩訶
薩不語眾生作是言。魔作佛菩薩像僧像
來教言。用是六波羅蜜為。或云。汝無真菩
提非不退行。亦不得菩提。或云。空中無一
切法用是菩提為。或云。空中亦無三乘用
是菩提為。不名菩薩皆名魔事魔罪故也。
大論八十云。有微細魔事者。未得跋致誑
言已得。準今文中即是魔羅能作如上等
事。故須略知如是等事。若不為他善分別
者。名惡知識皆名魔罪。若達下略示觀境
破惡之相。惡若已破懷抱憺然。知魔界如下
即第一義意。魔佛理一故名為如。首楞嚴云。
說此經時佛記眾中二百魔女。已曾五百佛
所深種善根。過七百阿僧祇劫。當得作佛
同號淨王。魔聞諸女得記作佛。來白佛言。
我今於自眷屬不得自在。是時天女示怯
弱相而宣妙理。便語魔言。汝莫愁惱我等
今者。不出汝界所以者何。魔界如佛界如
不二不異。我等不離如是魔界。魔界即佛
界故。魔界無有定法可示。佛界亦無定法
可示。一切諸法皆無定性。無定性故無有
眷屬及非眷屬。次別釋中初辯異同者。與
前四境對辯異相。業境文中略無對辯。
從然四倒去。與四倒辯異。文云四倒秖
是煩惱魔者。如前煩惱境中所引十軍。此

十軍中具足四倒。若望四魔雖但煩惱。由
煩惱故生後三魔。若前十軍是魔所置。復
屬今境。若界外下約界辯異。依涅槃第二
十文既以無常等四。為界外四魔。此乃通
途立魔名耳。非今魔境。若且以涅槃。而例
此文。界內煩惱亦為四倒。對餘陰死天子等
三。合成七魔。準例界外亦成七也。內外合
成一十四魔。故須料簡內外陰死天子三
魔。今言異者。但不得以無常四名以對陰
等。若各論者。界內名為常等四。界外名為
無常等四。此之四魔名體俱異。內外陰死天
子等三。體異名同。是故應須辯同異也。大
論第六問。何處說陰為魔。答。佛在莫拘羅
山教羅陀云。色是魔乃至識是魔。此即且
據界內說也。言乃至等覺三魔已過等者。
此瓔珞經教道說也。若從實說過則俱過。言
無第六天魔等者。既至等覺三魔已過。唯
有一分死魔在耳。此仍從教。故等覺已前
四魔具足。問。爾前秖應有煩惱陰及變易
死。如何得有天子魔耶。故文釋云。實無第
六天天子魔也。但是赤色三昧未窮。於中
義立天子魔耳。是故名為具足四魔。故知
凡界內名通至界外。並是義立體不得同。
故赤色三昧觀於他化自在天有。破彼天有
三惑未盡。是故通名天子魔也。大經十三
具列二十五三昧名。玄文第四委釋。次引經
文以辯同異者。新經五十八離世間品云。
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一者陰魔。生諸取
故。二者煩惱魔。生雜染故。三者業魔。能障

礙故。四者心魔。起高慢故。五者死魔。捨生
處故。六者天魔。自憍縱故。七者善根魔。恒執
取故。八者三昧魔。久耽味故。九者善知識魔。
起著心故。十者菩提法智魔。常不捨故。若
將彼十以望今文。有通別二意。所言通者。
十魔一一通界內外。謂界內陰及界外陰。乃
至二乘菩提法智。別教菩薩菩提法智。若別
論者。六唯界內。餘通內外。界內六中初一
五六。界內三魔。第二三四。合為界內煩惱
魔也。餘四通者如前通釋。故與界內四
明。同者。則從別釋。若名異者。即從通釋別
義復通。故如前釋雖有通別仍不出四。
餘四攝在煩惱魔中。是則內外俱十各四。亦
如前文俱七各四。彼經復有十種魔業十離
魔法。具如彼經不能委引。又大品十三魔
事品文。並是第六天子魔攝。大論六十七六
十八魔相甚廣。何但於三昧中現。乃至一
切事業中惱亂行者。經云。若魔若魔民惡因
緣故。入人身中嬈亂人心。或令書者疲極。
國土事起。或書者不得供養。若讀誦時師
徒不和。若大眾中說。有人來說法師過失。
言法師不能如說而行。何足聽受。或言
雖能持戒。而復鈍根不解深義。聽之何益。
或言大乘是空滅之法無可行處。或時作
好敬信沙門。云般若波羅蜜空無罪福名。
無有道理等。如下發相中云令墮惡者。
即其意也。或云可取涅槃。即發相中令墮
二乘者是也。又云。或法師不受弟子信施。
或師好施弟子不受。論釋云。弟子法應供

養於師。何以言師施於弟子。然弟子作是
念。師少物尚不捨何能捨身。雖讚布施乃
是欺誑。名不和合。是故師須布施弟子。弟
子復以四事供師。師少欲故而不肯受。便
羞愧言。如賣買法是故不受。或師多知識
無乏。能養弟子。弟子自念。人當謂貪師之
衣食。是故受法。或云德薄不勝師施。如是
等心雖好。不成般若波羅蜜。亦是魔事。此
等即前發相中令墮善者是也。雖非因觀
而發。或當亦是宿緣相關。或行三昧師與
弟子有上諸事。妨三昧故不可不覺。此
等既爾諸行例然。故略記之以示後學。次
明發相中初辯民主。可知。次開釋中初文
可見。啾𧫕𧫕聲。𧫕中初辯權實。大集十二時獸者。若五行中
名十二肖。肖者似也。此十二神似彼故也。
大集二十四云。東方海中有瑠璃山。高二十
由旬中有虎兔龍。南方海中有玻瓈山。高
二十由旬中有蛇馬羊。西方海中有白銀山。
高二十由旬中有猴鷄犬。北方海中有黃金
山。高六由旬中有猪鼠牛所住之窟
東方樹神南方火神。西方風神北方水神。一
一方各有二羅剎女及五百眷屬。隨其方
命。各自供養其方三神。其窟皆云是菩薩
住處。一一獸皆云修聲聞慈。晝夜常行閻
浮提內人皆恭敬。已曾於過去佛所發願。
一獸每一日一夜遍閻浮提。餘十一獸安住
修慈。從七月一日鼠為其首。二日牛乃至

十三日還從鼠起。是故此土多有畜獸能
行教化。故他方恭敬。經云。若此佛四部弟子
欲得大智大定大神通。欲受一切所有典
籍。增進善法。應作白土山。方廣七尺高一
丈二尺。種種香泥以金薄薄之。四面二丈。
散薝蔔華以銅器盛種種非時漿。安置四
面。清淨持戒日三洗浴敬信三寶。去山三
丈正東立誦如是呪。經十五日當於
山上見初月像。即知已見十二時獸。見已
所有願求隨意即得。此十二獸或時作鬼
鳥等像。行閻浮提教化同類。菩薩秖作人
天等像是未為難為獸則難。此獸既云一
日一夜行閻浮提。故知即是權化者耳。今下
文言隨其時來惱行人者。乃是支流實行
之輩。若邪想下正明發相。今欲下以時驗
之。此九屬東方木等者。如東方九獸但三
為正。故以三正而對孟仲季。言前後者。
孟者首也。正獸則在三中之後。仲者中也。正
獸則在三獸之中。季者末也。正獸則居三中
之初。餘之三方亦復如是。居初之後居末
之初。故云傳作前後。欲使九座均調。孟仲
季等。是故傳作前後分之。餘五行法並但十
二。唯六壬式中列三十六。準彼文者。已有
三。謂蟬鱓蛇。今文云鯉。多恐字誤。又列子
云燕鼠伏翼。今文云猫。仍恐彼誤。餘諸獸
名並與式同。豺者犬足。貉者應作貈爾
雅云。雌者曰𧴎今江東呼為㹟㹬從豸。猰㺄若
更開為一百八獸。但為時分猶寬。恐在時

間不識。故更開為一百八也。隨其時分還
以十二收之。隨其時來但稱十二獸名。或
稱三十六名。其媚則去。故知鬼法懼人識
名。識名尚不敢來。況復識形。故識其形
名。不敢為非。次魔羅發者。初明破意及破
方法。前塠愓時媚並波旬遠屬。今魔羅者。
皆波旬近屬。或天主自來最為難伏。二善二
惡者。四弘為已善諸行為未善。見思為已
惡無明為未惡。大論云下引證。言華箭等
者。大論問曰。何名為魔。答。魔者破慧命壞
道法。是故名魔。諸外道輩云是欲主引人
生著。復名為華。從五根入破壞五根。復
名五箭。破佛法善法故名魔羅。復次作世
間結使因緣。亦魔王之力。為諸佛怨讐破
一切聖人。逆流人事。不喜涅槃法。又云。是
魔有三種事。能破行人。謂戲笑語言歌舞邪
視等。是從愛生。縛打鞭拷斫刺。破截等。是
從瞋生。五熱灸身自餓投巖等。是從癡生。
此等即是三賊之流也。乃至貪染世間皆是
魔事。又云。或作種種形恐怖菩薩。或作上
妙五欲惱亂菩薩。或轉世間人心作大供
養。貪供養故則失道法。或轉人心令惱
行者。隨前人趣向因而惱之。論文甚廣隨
要而記。五根各一剎那者。五根取塵必為
魔羅之所得便。魔羅得便良由失念。失
從於根故曰五根各一剎那。故婆沙第九
云。佛著衣持鉢入城乞食。波旬作是念。當
壞其道。便作御車人類把鞭覓牛。著弊
壞衣頭髮蓬亂。往至佛所問佛見我牛不。

佛念是魔亂我。即語魔言。惡魔何處有牛
用是牛為。天魔作是念。沙門知我是魔。即
白佛言。眼觸入處是我乘。乃至意觸入處是
我乘。沙門何所之。佛言。我到彼無六觸處。
汝所不到處我當往彼。波旬意以我如御
者。六觸如乘。能御此乘運諸眾生。至於三
界。所以涅槃非其到處。故佛語言。我到無
六觸。及汝所不到處。即涅槃也。故大品諸
文魔羅作惱。不出六觸。故今文中外扇內
惱。不出六觸。天魔波旬尚以色等惱亂於
況佛。悠悠行人者耶。令云五觸意即兼
六。以從五根轉入意故。即有法觸。故云
共壞。根塵相對即有十八。復次下廣釋
外來。初令墮惡次令墮善。若本是出世高
士得作此說。若本是散善之人元是魔屬。何
所論墮。如此之人若廢善法却成魔事。次
令墮二乘中。言行當者指示也。次令墮無
方便空等者。惡空假也。不先觀於緣生四
句。不了諸法皆無自性。不解諸法性空相
空。雖生空解不損煩惱。名無方便空。若
不為菩提無大悲心。雖云化物但增生
死。如是名為偏事邪假。尚不及三藏菩薩
之假。況餘教耶。乃至亦能令人入於三藏之
假。如為阿難亦似別教。但非從空故云
偏耳。阿難下舉深況淺。阿難如來臨涅槃
時在娑羅林外。為六萬四千億魔之所惱
亂。佛問諸大眾。阿難今者為在何許。答曰。
今在娑羅林外十二由旬為六萬四千億魔
之所惱亂。諸魔皆自變形為如來像。或說

諸法從因緣生。或說不從因緣而生。或
說從緣生者皆是無常。或說是常。或說陰
入是實。或說是虛假。或說十二因緣有四
種。或說如幻化。或說因聞因思因修。或
說不淨觀出入息。四念處四善根。三空門無
學。初地乃至十住。十二部經三十七品。現十
八變八相成道。阿難念言。如是等相昔所
未見。誰之所作將非如來作耶。欲起欲
語都不從意。魔入骨故。復自念言。佛於今
者所說不同。我於今者為受誰語。阿難今
者極大苦惱。佛令文殊以呪術力破壞諸
魔。然諸魔所說。唯不能說圓頓法門。以圓
頓法非其境界故也。言笈多者於魔突羅
國半月說法。所謂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
為不淨出要第一。魔王波旬便生愁惱。而
作是念。憂波毱多作大集會。必當教令出
我境界。我今當往壞其眾意。於說法處。雨
真金華瓔珞華等。化作白象七寶莊嚴。化
為七人端正殊特。舉會觀察無聽法者。
於三日中演說深法。無有一人得道果
者。魔王歡喜深自慶幸。毱多即入三昧觀
之。誰之所作。即知波旬魔王所作。復以瓔
珞著尊者頂上。知已便作是念。惡妬弊魔
壞亂正法。如來何故而不調伏。即觀佛心
知佛令已而調伏之。即以三屍蛇人狗等。
化為瓔珞。感魔令至而謂之曰。汝與我鬘
深感厚施。令還以此用酬贈汝。魔大歡喜
舒頸受之。至其頸上還見死屍蟲蛆欲
出。魔見是已深生厭惡。語毱多言。汝今

云何以此死屍而繫我頸。答曰。比丘不應
以華鬘莊嚴。汝先何以為我著之。今為汝
著正得其宜。魔以神力欲去。不得。此屍
在頸如須彌山不可動轉。踊身虛空請
求諸天為脫此屍。諸天皆言。此是大聖之
所為作。非我庸下之所能脫。詣梵王所求
為脫之。梵王言。十力弟子所作我不能脫。
假使劫風旋嵐所吹。亦不能動。如因地倒
還從地起。若能歸依優波毱多。容有得脫。
魔受梵王教至毱多所。深生敬重五體投
地白言。大德。佛初成道我率官屬而逼惱
之。未曾一言而見輕辱。汝阿羅漢少慈悲
力。於人天前見陵毀我。毱多言。汝大愚癡
無有智慧。以聲聞人用比如來。欲以芥
子比須彌山。螢燭之光齊輝日月。我今陜
劣故相毀辱。又如來使我調伏於汝。汝因
斯故。有善心生不墮惡道。魔聞歡喜生希
有心。今可為我除此三屍。尊者答言。汝於
正法莫作惱害。然後乃當為汝脫之。魔
言受教。乃至令為現如來相等。寧免自
他三十六箭者。一根有三三五十五。轉入意
地又有三箭。故成十八。魔自作惱名之為
自。扇動檀越名之為他。自他各有一十八
箭。故三十六。若知下正約理調。違實際故
見魔異佛。若入實際魔佛不二。魔不為違
佛亦無順。大經下引證。小乘斷惑故說調
魔如毱多等。大乘體法魔為法界。如楞嚴
中說三昧時。魔欲為惱自見被縛。無人
調之。又小乘人既未能破。但名為伏。大乘

之人無魔可調。乃名為斷。次明妨亂中。
對空等十法簡二十邪法。文望正法皆名
太過。其實若過不及各各有十。至禪境中
當辯。次結數中云三百邪法者。且約邪
從外來。故云三百。若兼度入意地則三百
六十。故文中云。而其初入必因五根。故且
從因以明三百。治堆惕中云偷臘等者。盜
增法歲意避僧役。希利貪食故得此名。臘
者獵也。於此月中獵取禽獸以祭其祖。從
事而立故名為臘。或曰臘者接也。史記云。
始皇名臘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
自漢後為臘以至於今。吉支者鬼名也。
此鬼本由破戒所致。故聞戒序猶生愧心。
況戒神為護今破戒鬼去。亦如前所引五
戒緣起則一切鬼神皆懼戒法。俗有相傳
云。請僧禳災。僧誦戒序屍被戒神移之曠
野。即其事也。治魔羅中。云一切物莫受者。
空無所得也。具如玄文第四卷初引。增一
二十七云。魔有五力所謂五塵。佛聖弟子一
力能拒。謂不放逸。大論問。新學菩薩道力尚
弱。云何能使魔不得便。答。諸菩薩護故。又
云。是人善修空故魔無如之何。如身無瘡
毒不得入。是故修空魔不得便。次明修
觀者初三惡者。大經云。有四善事墮三
惡道。一者為勝他故讀誦經典。二者為利
養故受持禁戒。三者為他屬故而行布施。
四者為非想故繫念思惟。言他屬者施物
本為攝他從己。今以他屬為三善者。且
據施邊從事而說。若從心說則屬三惡。雖

生善道世世相染等者。意令他屬而反屬
魔。是故世世為魔所嬈。經云下大品文也。
大論八十一云。阿難問佛。魔為都嬈一切
菩薩。亦有不嬈者耶。佛言。有嬈不嬈。阿難
白佛。何者被嬈。佛言。或有菩薩先世聞般
若不能信解。遠善知識親近惡友。離般
若行惡法。聞深般若語他人言。我尚不
得其底汝何用學。又輕餘菩薩言。我行般
若汝無是行。又有菩薩恃姓輕他。天魔歡
喜云。我宮殿不空益三惡道。又有菩薩與
求聲聞者諍。魔言。穢薩婆若。或與求薩
婆若者諍。魔言。兩失薩婆若若無是事甚
深清淨者則無魔惱。雖在善道與魔相關。
如是菩薩為魔所惱言拙度者通至別教。
如魔為阿難說法等。次不思議境中言
一魔一切佛等者。魔既即理故一魔即一切
佛。如此下明妙觀功能。言治魔顯理者。降
魔是道場。即是治於魔糠顯於理米。魔為
侍者者。夫為侍者隨順人意。故觀魔界
隨順實相。緣修不能寂照等者。即淨名中持
世菩薩住於靜室。天魔波旬從萬二千天女
狀如帝釋。鼓樂絃歌至持世所。持世謂是
釋提桓因。而慰之言。善來憍尸迦。次復責
言。雖福應有不當自恣。當觀五欲無常
以求善本。魔言。受是萬二千天女可備掃
灑。意以聞法用申供養。因茲作惱壞菩薩
心。持世未曉故但答言。無以此非法之物。
邀我沙門釋子等。時維摩詰為調魔屬。訶
持世言。是為魔來非帝釋也。時維摩詰即

語魔言。可以此女與我。如我應受。大士
意言。我是俗流正應受之。彼出家之人非
所應也。今文便釋經意云。持世但是別教
菩薩。緣修出觀不覺魔嬈。淨名是圓教菩
薩真修寂照。觀無出入。故斥持世不能寂
照為魔所謀。從魔界即佛界去發心也。慈
與眾生魔界即佛界之樂。故云慈無量佛。悲
拔眾生佛界即魔界之苦。故云悲無量魔。
從欲滿此願去安心。文中寄事故約悉達
降魔。以明止觀。從但以下結成行人用安
心相。次隨魔下破遍。初總。次歷教。歷教中
三藏伏四在三祇百劫。坐道場時三十四
心破煩惱魔。爾時乃名為菩提道。入無餘
後名法性身。由菩提滿故成佛果。由成佛
故。故入無餘。入無餘故破於陰魔。由破
煩惱及得法性身故。永無分段故也。是故
此兩共破死魔。故三藏佛雖降天魔斷煩
惱魔。有餘身在仍未免陰。八十入滅仍未
免死。故得菩提。及入滅已至法性身。方
免陰死二魔。文中存略但言死耳。得不動
三昧等者。具如大集云。天主初令諸軍。次
遣太子。次遣三妃。皆不能壞。後自領軍為
佛所降。大軍退敗王顛倒墮冠蓋劍三各
在一處。此並大論第六文也。今文義通至後
三教。通教見位同三藏伏。至六地時得菩
提道。同三藏斷。兩教聲聞不破天子魔故
初為所惱。修得神通。雖復調伏亦不名
斷。據教全未識於赤色三昧。別依教道故
前後斷。是則前之三教並屬教道。若不爾

者。豈有斷通惑伏利惑而能破魔。圓教
俱破無復前後。應約六即以辯淺深。初
住俱破八魔者。大論二十云。若欲修習首楞
嚴定。須破八魔。應當親近大般涅槃。謂陰
等四及無常等四。義通內外如前所說。從
於上一一下通塞。道品如文。從門若未開
下助道。此之六種於魔成度。於行人成蔽。
為生死故即成魔度。違菩提道所以成蔽。
今以依理而斥事度。以此事六治於魔六。
此六蔽者雖似六度不為菩提。皆屬魔攝。
前之四度灼然生死。所得禪定與鬼交通。所
得船若不離見著。言正度者。四教六度
皆名為正。具如助道攝法中說。兼治者。以
魔中兼二故須借用。若雜煩惱及業如前
兩境中用治。雜業借念二佛者。謂色身法門
身。雜中有惡當用念色。雜中有善當念
法門。聞慧者。四教並在外凡。故今圓教在
於五品。黜者退也。貶去也。此十法後亦應
以大車為譬。文無者略。但云直至道場。復
次通用一意為觀下。結觀通別。十乘觀法有
通別二意。一以陰境十法冠下九境。名之
為通。秖是一法不思議觀。人根鈍故開對十
法。先了通意節節入別。境境皆然觀法易
了。故引中論通別為例。次料簡中問如文。
答中先違問答。故云緣別。次引論文證者。
即順問答。雖順問答此成不定。故不同
於寒去春來。魔若去已好法來者。不必全爾。
是故不同。大論云。樂法梵志於十二年。遍
閻浮提求知聖法。而不能得。時世無佛佛

法亦盡。有婆羅門言。我有聖法一偈。若實
樂法當以與汝。答言。實樂。婆羅門言。若實
樂法。當以皮為紙。以骨為筆。以髓為水。
以血為墨即如其言書得佛偈。偈言。如法
應修行非法不應行。今世若後世行法者
安隱。又有說云。魔來誑樂法令剝皮等者。
意欲退樂法心。樂法心堅即便剝皮等。魔
便隱去。感下方佛為其說偈。後釋與文合。
與論稍別。

卷 9

初釋禪境中先釋來意。長病等者。準諸
部阿含。總有五法退羅漢果。一長病。二遠
行。三諫諍。四營事。五多讀誦。尚能退果況
復退禪。文雖在小意則通大。如四三昧人
有此五事。非唯妙境不成。亦不發宿習諸
定。是故引之。文殊問經三十六垢未檢。次
從上諸境下正明來意。到池者初住也。入
流竟者。初住已去無功用故。若此位兼發
一切事禪。任運即理不須更觀。今令觀者
在於假名五品位中。故云入流不須觀也。
問。若入流已何得事禪。答。如九禪初自性
等禪。並是事禪即對初地。亦如南獄發得
相似。亦與一切事禪俱發。但此位發不同
下位。故不須觀。若魔事等者。魔事既過無

境可對。故無別修。依前觀陰故云通修。釋
中云垢膩日增者。諸禪既發。若不於禪更
修觀法。煩惱日增起見起愛。乃至因禪能
起重過。如諸外道及調達等。並是因禪起
過之人。為是義故須觀禪境。從若謂是
道至方便者。又更從容進退判之。若存而
不觀。即如下文無所知人。得欲界定未到
定等。謂為無生。若棄而不習還入散心。散
心為境用觀則難。若以禪為境用觀則易。
若用世禪為妙境方便。多入五品故不可
棄。但禪支等者引教歎美。明大小乘皆修
事禪。地持九禪雖非今境。且引大小通顯
修禪。況九禪中通有事禪。但約自行化他。
而分大小。故知事禪大小稱讚。言四禪八
定者。四在八數重兼列者。若色無色二界
相對。則色界名禪無色名定。若總以上界
望於下欲。則上二界俱名定地下欲為散。
自性等九。地持十地二論俱約六度明九。
九名皆同。如彼廣解。法界次第略注銷釋。若
直發九禪即屬菩薩境攝。今對引稱歎非
為辯發。次開章別釋中。初明開合者。先
列今文十門。次以五門及十五門。徵問同
異。言五門者。即小乘中七方便初五停門
也。大小兩乘初皆因入。故名為門。遠為對
治入理之由。是故今文以為對辯。十五門
者。於五停門各開為三故成十五。則大小
事理諸禪並足遍攝一切大小乘教。今明修
發但在事禪。理屬通修及後二境。故下文
云。若五門者有所不收。若取十五義濫於

理。今演略令廣故開五為十。去理存事故
撮十五為十。恐人不曉諸門多少。若開若
合去取之意。故今以十而對廣略問答料
簡。故云十門與五門等。云何同異。答中先
總。次別。別中開五門以為十門。但對五中
事不足者。則從事更開。若無事可開者。則
存事守本。所以數息不淨所開屬事。隨開
合取。故此兩門并本各三。慈心因緣念佛。此
三無事可開。但存事守本故但各一。念佛
毘曇云界方便者。如第七助道中引。神通先
非五門之數。但從禪起用。九門咸有故須
明之。是則前二開而不合。次三合而不開。
神通一門非開非合。總指五門亦開亦合。
次明合十五為十者。初之六門開而不合。
次有九門但合為三。慈心有三但取眾生
緣一。沒餘二者。以法緣無緣屬理故也。若
開即屬二乘菩薩境者。即開法緣以屬二
乘。開無緣屬菩薩。文不別對但通指兩
境。以二乘境獨在法緣。菩薩則通法緣無
緣。故不別對。問。無緣應在圓菩薩。何故云
在菩薩境耶。答。一者別教初地亦屬無緣。
二者圓教亦寄在菩薩境後明之。又別地前
屬眾生緣法緣。通八地前亦復如是。三藏菩
薩三祇全是眾生緣慈。今據菩薩初異二乘
及諸凡夫。是故法緣無緣通指在彼二境中
說。次因緣門唯存三世者。二世一念細故附
理。言果報者即是二世。一念即是剎那。具
如前第七第八卷引。此兩因緣雖非即理
細義順理。故亦屬理。若開亦屬二乘境中。

念佛中法報屬理。此意易知故不別出。神
通若取無漏通者。亦屬二乘境中所攝。若
但下。結前十五門中簡理。五門中開事。神
通既依事禪而有。故亦屬事。雖開合等者。
若合為五治障義足。可得通為入道方便。
開為十五為攝事理大小觀法。合為十門
為判法習。習雖通於有漏無漏內外邪正。
今為簡異後之兩境及異陰等。是故須辯。
次判漏無漏者。先略斥二論。二論俱判事
禪有漏。諦智空心方名無漏。今小下總判。
今非全奪故云小異。今明事禪是有漏者。
如二論說。不緣諦智則異二家。故云胡
瓜能為病緣。有漏亦爾為無漏緣。如根本
禪。本是有漏不為無漏。但修根本。故云專
修即屬有漏。乃至自行化他等四。俱名有
漏。具如下文。非一向有漏故云小當分別。
四十八年者。引證有漏。自行等四各十二門。
故四十八俱是有漏。彼第二經舊醫語新醫
言。卿今若能隨我走使四十八年。然後乃當
教汝醫法。此四十八古有多解。宗師云。法
華已前猶是外道弟子。故云四十八年。開善
云。八禪各有六行。故云四十八。章安云。四
見各三假一假各四句。是故三假合四十八。
若阿含中外道必先四十八年。供給走使然
後與法。今文正當舊醫之法。新醫權同舊
醫之法。名隨走使。若爾者。阿含經及今所
引兩四十八總當其意。故今文云。自行等四
合四十八。十二門者。四禪四空四無量心。然
本業瓔珞上卷明第十地入如幻三昧中。亦

明十二門禪。於中亦云聖人現同凡夫法
故。如迦絺那下。引證事禪皆屬無漏。如禪
法祕要經云。阿難問佛。此迦絺那比丘。何因
緣故隨轉法輪者。五百比丘為其說法都無
益耶。佛言。此比丘過去然燈佛所出家。名阿
純難陀。聰明多智憍慢放逸。不修念處。身
壞命終墮黑暗地獄。地獄出已五百身為龍。
五百身為猴。以前持戒力故復得生天。天
壽既盡來生人中。前讀誦三藏力故今得
值佛。以放逸故今不覺悟。佛因為說不淨
觀法。先從脚起初指一節。如是具如八背
捨觀之次第。九十日中不移心念。至僧自
恣時得第四果三明六通。既因此觀成阿
羅漢。不應稱為有漏禪也。故知二論未為
全當。次引大經等者。第十一聖行品中。明
戒定慧。並是事戒及以事禪。既是菩薩聖人
之行。經文仍云非是聲聞緣覺所知。二論
云何判屬世間有漏。又戒聖行末云。諸佛菩
薩聖人所行。名為聖行。戒行尚爾況復定耶。
佛說等者。慧聖行末云。如是開示演說。二乘
及諸菩薩聞己奉行。故云佛說此法二乘
行之。尚名聖行。況復此法。元是諸佛菩薩
之法。復云非是二乘所知者。二乘但行少
分自謂真極。是故斥云二乘不知。此指生
滅慧聖行也。生滅之慧屬佛菩薩。二乘行
之亦名聖行。故諸事禪亦屬菩薩。云何判
言是有漏耶。引大品者。既是出世法施。復
是涅槃初門。驗此事禪非唯有漏明矣。所
引大品九想等者。九想能開諸不淨開。故

大小不淨大小背捨乃至勝處一切處等。皆
用九想而為初門。不淨成故身念處成。身
念成故餘三念成。四念成故三十七品一切
俱成。是故不應唯是有漏。譬二石者譬諸
事禪能發無漏。如南石性冷。北石性熱。此
二石膏雖同名石。而冷熱不同。故事禪雖
同而有漏無漏異。若無漏緣下次通他難。
難云。若九想等為無漏緣。故稱九想為無
漏者。依根本禪六地斷見七地斷思。此地
亦為無漏作緣。應當根本亦名無漏。何但
獨在九想等耶。言六地等者。此準婆沙六
十一云。云何得天道為得決定。為得漏
盡。答。若決定者但應六地。謂未到中間及
四根本。俱舍文同。成論無未到。故取欲定
中間四根本為六地。若漏盡者應云九地。
於前六地更加三空。亦以此得決定亦以
此得無漏。得初果時名為決定。得至無
學名為漏盡。故俱舍云。道展轉九地。言七
地者有餘師說。不取未到及以中間。若大
論中。以隨人故並有欲定未到中間。婆沙
妙音亦同此說。言中間者。或言唯在初禪。
或言唯在初禪之上二禪之下。有言。八定節
節皆有。且從初意故但為一。雖諸說不同
皆從根本而得無漏。云何獨判為有漏耶。
次從六地下答。前言事禪單能作緣。若六
七地必依諦智。義既不例何須此疑。故單
根本非無漏緣。所以下次明去取。所以不取
十想等者。十想斷惑故不屬事。何者。如法
界次第及禪門中。依大論意並云此十想者

前三斷見中四斷思後三無學。彼禪門中明
修次第。是故具列事理諸禪。此明發習故
唯在事。次慈心下判從所依。慈心等者。始
慈心禪終至神通。並約他階級者。根本禪
中非無慈等判屬根本。餘禪亦爾故隨他
判也。次來意不同等者。先問。何故有此十門
禪來。而此禪境與次第禪門中明諸事禪。及
與五門對治事禪何別。答者。先與次第禪
門對辯。各有利鈍故次第不同。彼禪門
中列章次第。至第六章明方便中云。方便
有二所謂內外。外謂二十五法。內有五門
不同。一者止。二者驗善惡根性。三安心。四
治病。五魔事。止門又三。一繫緣。二制心。三
體真。體真止後。明發五輪。五輪禪後方始
驗於善惡根性。故云禪門先發後驗善惡。又
禪門發已。一一復將善惡門驗。善惡是業。
并病患魔事等。並在五輪禪後。今文先阻煩
惱境業境魔境。後方發禪。是故當知利鈍
不同。此且據文前後發相。則成利鈍兩處
意別。若也今文先觀陰入。即發諸禪還成
禪利。若彼修禪先發煩惱業魔等相。然後
發禪還成禪鈍。據不觀陰終成智鈍。是故
得與今文對辯。次對治中下。與五門對
辯可見。次明深淺者。即是十門生起次
第。初明根本。何故特勝次根本來。乃至神
通次念佛來。前淺後深故云深淺。亦名十
門各有來意。初言凡聖共者。以通共故得
根本名。如樹枝葉通共一根皆由而生。故
云根本。外道佛法一切皆修。故云世出世之

根本也。特勝禪中有念處觀得淨禪名。根
本但味唯闇證故。故次味後而明淨禪。特
勝雖淨見相猶總。通明細故故名為別。故次
總後以明於別。此三同是根本者。根本特勝
通明。此三通約根本而有。九想已去不假
根本。治惑又彊故次三後。問。特勝通明佛
未出時凡夫亦修。何殊根本。答。佛雖未出。
以宿習力能知諸陰苦無常等。是故特勝不
同根本。然佛未出無念處名。以念處名在
道品故。道品即是四諦法輪。故知其名佛出
方有。如佛未出雖得神通。故亦無有通明
之號。從此已下通名不淨。故此九想名為
初門。九想之中治於外境。未治自心謂從
外治內。今之背捨專從內治。故云治心。雖
破內外者。九想已治於外背捨復治於內。
況復背捨漸至海際。無非白骨。對治自他
故云內外。雖總別者九想但總。大不淨別。十
二因緣名世正見者。能觀三世破斷常故。
既破斷常亦除人我。前對治中從別說故。
故云二世破我。今從通說。三世皆破斷常
人我及以性等。凡為下因聖為上果。次明互
發不同中。初文中云八種者。前陰境中九
雙七隻。七隻但是義攝十境。三障四魔不出
十故。故今不論三障四魔。於九雙中又除
作意。前以九境對於陰境。陰境作意修習。
煩惱下九咸是任運發得。今唯發得是故不
論。故十雙中但唯八種。故知九境唯不作
意。無可對故。故全不列。

○大章第二禪發
因緣者。內種為因外加為緣。初明內種。法

譬各二。初文先發。次譬。初引大經。一切眾
生皆有初地味禪等者。一切眾生皆曾兩緣
得根本定。從近情下釋上劫盡不修而得。
火災起時一切有情任運皆得第二禪定。水
風次第準火可知。此劫初成始經九減。去
前劫盡經時未遙。名為近情。從久遠下
釋曾修得。縱非劫盡無始亦曾修得初禪。
是故名為離欲五蓋。故知眾生莫不皆有
根本種子。故因通修發得不定。次譬習近
遠。次明習因不同。初法次譬後合。初法中。
云當知昔有等者。次不次。是八雙之初。乃
至事修事發者。即是修不修。修即作意。不修
即是不作意也。修不修門雖非最後略却
餘七。又取作意故云乃至。欲辯過去曾
修事理諸禪今發不定。是故復取修不修
門。如初修陰入即是非事非理修。發得諸
禪名為事發。彼禪門中具列四修。謂有漏
無漏。亦漏亦無漏。非漏非無漏。漏即是事。無
漏即是真理。第三即是兩兼。第四即是中理。
中理即是非事非理。事理修發。相對合為一
十六句。今止觀文。則無事修理發事發等
十二句。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等四句。故更
泛論事修等句。今文四句者。事發正在此
中。理發在二乘境中。亦事亦理發半在此
中。非事非理發在菩薩境及陰境中。次譬中
云梅四等者。此四樹性雖同稟天雨熟時
不等。如發不同。次宿習去合中。總言八種
者。互發八雙也。昔曾修習名內因緣。今發
不同有八差別。又雖有下次明外加。先明

所加。次明能加。初所加中。有法有譬。初法
文者。雖有宿種現修因緣。必假諸佛冥加
外護。次譬文者。心性地中雖有宿昔諸禪種
子。必假止觀之雨聖加之日。方可成於諸
禪枝葉果實。次能加中。有法譬合。初法中次
第不次第。自在眾生。佛常普被不謀而應。次
譬中云鴻者大也。故大者曰鴻小者曰雁。
次合如文。大論下引證感應。次引淨度經
者。彼經下卷云。如是人輩億佛不能度。況
一佛耶。是故人為自度佛不度人。淨度菩
薩云。眾生須聞十二部經等。同是一經二
文似異。今家意者。言乖意順皆共成一感應
意耳。秖緣眾生自度為機。則感佛說十二
部經。故知秖是感應一意。即與大論必加意
同。

○次正明發相。先明根本發中。初文略
約四種三昧。以判多少。應云三三昧。獨云
般舟者。常行最少常坐最多。故對辯也。亦
非全無故但云少。如前引經明三昧住處。
即約根本二三四禪等。當知常行亦發根
本。但不及於常坐多爾。次今且下正明發
中九地不同。初欲界中辯欲定有無。二論
不同今依成論。成論十善相應等者。十善是
欲界善法。發得欲定與十善法相應。正判
如文。次正明久。次引證。云遺教電光者。彼
經云。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譬如
電光。正當初果也。初得無漏故云初入。次
引大論阿難者。未得無學至結集處。迦葉
訶言。汝未得無學。入結集眾如驢入馬
群。阿難言。佛記我言。若取無漏如擲石

空中。未至地頃。即得無學。便於空間之
處而修習之。未得之間放心就枕。頭未至
枕便得無學。當知電光非但獨發初果。亦
能漏盡。是故電光亦名金剛。從金剛下釋
疑。疑云。如何欲定名金剛三昧。釋云。此是
盡無生智名為金剛。此用欲定斷最後品。
入無漏疾。故名金剛以為電光。非全欲定
得金剛名。次明定法經時如文。從是下明
未到定相冏者光也。月圓明也。蒼頡篇云。大
明也。無所知下斥偽中有法譬。譬中云如
灰覆火等者。有漏如火未到如灰謬計如
蹈。大經第九云。愚人作惡不知受報如乳
成酪。如灰覆火上愚者輕蹈之。今借用
之。愚人不知未到麁淺。妄計此定以為無
生。計成墮苦若依下辯未來有無。先出二
論。論家唯明欲定。即指毘曇所明未來。秖
是欲定意者。斥他毘曇無未來禪故也。毘
曇有者。指尊者瞿沙所說。非無憑據。釋論
下次引釋論準佛意說。不同二論隨物偏
伸。今則下判佛意也。機緣不同不可偏計。
若節節下明上界八地。初以諸禪對欲界。
辯難有無。次通判四分。初標。云通有四
分者。即四種相分位不同。欲取進分為今
文相。禪門名達分此中云護分。達謂體達
護謂防護。以達自防故名為護。餘三名同。
言退分者。有因緣退名緣觸退。無因緣
退名任運退。二十五法等者是外緣觸退。
吐者去也。納者取也。五緣五法為取。訶欲棄
蓋為去。調五事中有去有取。除不調等

名之為去。使調停等名之為取。於靜心下
內緣觸退中。三障四魔者。通論既各攝十境
故。得以三障攝於三魔。加天子魔即四魔
也。若爾。亦可四魔攝於三障。次護分中。云
善以內外方便者。如前所引禪門明二十
五法中內外之相。住分者從於初心以至
上地。或守護住或任運住。橫竪者。如第五
卷辯互發中說。於四分中分分皆具四
者。辯四分互通也。禪門中云退分中退分
者。從九品至初品併失也。退住者。至初
品便住也。退進者。至初品已更能策進至
二品。乃至九品亦能更進。退護者。退已將護
使從初品以至九品。勿使更退。餘之三分
例說可知。次正解釋中四分之中。且明進
分者。意欲通辯諸禪發故。於進分中除
勤策進。且從任運進至非想者說也。初明
初禪中。先辯八觸。次明十功德。次五支。
次品數。初正辯觸相中。初明外發。次若言
下。明觸內發。言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
者。上八地中初。故云初地。既云眾生皆有。
何必外來。故大經二十三云。如欲界眾生。一
切皆有初地味禪。若修不修必定當得。彼
二家者各據內外未為應理。故今評云。若
定執自出外來墮自他性。準根本禪未應
破自他性。今取衍門之意破其互執。故三
藏學者尚未破性。況根本耶。又八觸下判
體用。言體用相添者。輕煖冷重是體。動癢
澁滑是用。若動下次約八觸以四分判。或
從頭發等者。既知三發是三種相。宜應作意

以防退相。動觸下次明十功德。前魔境中
未暇委辯。今此正明故應廣釋。問。何故
前文以解脫為愛憎。以相應為禍福耶。
答。名異意同。言解脫者。秖是離蓋以太過
不及故。不能離蓋但生愛憎。相應秖是與
初禪相應。亦以若過若不及故。不得相應。
不相應故名之為禍。若相應時亦名為福。
釋善心中。云信一切賢聖具深妙法者。意
亦如前簡性過說。故知根本即是賢聖之
行。或是過現皆以大乘心修此根本故也。
𢤱之藥名腦腦者頭中髓也。次或一下明觸功
能。次判橫竪。次結五支。次示不得俱成。
並如文。次此下明不同。初法。次譬。沸羹熱
臛等者。明一一觸皆具十德。雖是一觸十
德不同。沸羹與熱臛同一熱觸。而熱味不
同。鯖魚與沈李同一冷觸。而冷味各異。餘
六亦爾。當知一觸十味不等。若欲下略示
邪正。次釋中初勸識。云如開門等者。帶欲
界心如開門。邪法得入如賊進。邪法若入
鬼隨邪入。名為鬼禪禪實非鬼。次示邪觸
相。次示二十邪法相。結數判有無並如文。
若單下判處所可見。次明邪法功能中。云
大論有風等者。大論二十三釋三覺云。謂
貪瞋惱。此三麁覺能壞於禪。如風壞雨。有
三善覺能成於禪。如風成雨。即無貪等。今
借以喻邪正二觸。東北等者。第一本云。東北
風雲屯而雨。西南風雲散而晴。釋上風譬
也。若一下明主伴如文。次明五支中。初

明支相中。云恬愉者。恬靜也。莊子云。無為
也。愉者悅也。樂也。和也。毘曇下辯方便正
體。二十三心數者。婆沙第四云。云何有覺有
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何無
覺有觀禪。謂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及心。云
何無覺無觀禪。謂亦如是。心者第六識。餘識
不能次第入定。故不說之。覺觀并二十
為二十二。欣厭隨一為三十二。中間已上
隨義減一。謂中間無覺。第二已上覺觀俱
無。今辯五支故在初禪二十三心。故五支
起時非無餘數。但二十三中五支彊故。得
五支名。婆沙中問。初三何故五。二四何故四。
答。自古相承釋云。欲界五欲為外亂。初二
禪喜為內亂。二禪治外亂之始。三禪治內
亂之始。故各有五。二禪外亂息。四禪內亂
息。是故二四但立四支。又初禪五支治欲界
五欲。為治二禪喜故。三禪立五。二四無
如是事故。但立四支。大集默然支者。大集
於四五支外。各更立一默然支也。有人云
下明判支處不同。初出他解。言欲界第九
心等者。欲定九品。他云。至第九心即屬五
支。若云在欲定前。即指麁細住以為五支。
此大落漠。次今家正釋如文。次明彊弱
中。初總明五支。初法中云五支同起等者。
依毘曇門。若依成論。五支前後次第相生。
次如一下舉譬。初下槌時名為大聲。非無
中細但初麁聲翳於中細。麁聲若過中細方
現。初從彊受名。名為大聲。五支亦爾。初從
彊受名名為覺支。覺支息已。觀等方現。五

支下別明五支。亦初法。次譬。次如初開寶藏
等者。次第相生而顯一心。故大論十九偈云。
離欲及惡法有覺并有觀。離生得喜樂。是
人入初禪。如貧開寶藏大喜覺動心。分別
則為觀。入初禪亦然。今此文意覺是寶物。
名為覺支。覺支成已。亦知珍貴是已有觀
支。喜樂是已有喜樂支。定想是已有一心
支。雖於覺支已有餘四。為覺所翳而未
成就。未受四名。觀等未現亦復如是。次分
別去譬於餘支成就之相。分別是觀成。生喜
至一心是三支成。次如人下別顯一心。如
人食時譬前四支。若足食已無所復須。譬
於一心。亦如下重更以譬別顯一心。對欲
雖樂久則疲睡。故大論十九偈云。譬如人大
極安隱睡臥時。若有呼喚聲其心大惱亂。攝
心入禪時以覺觀為惱。大論則以呼喚之
聲喻於四支。今文以五欲喻四支。故四支
雖安不如一心。故四支後明入一心。如五
欲後疲極則睡。論中明入一心不須餘四。
故入一心以四支為惱。用譬雖別兩意不
殊。若四禪下釋疑。疑如文。次今分下釋。若
進下釋別支之意。次釋五支名義者。今文
指在修證中。彼文具列五支名義也。婆沙
問。支是何義。答。隨順義。圓滿義。成就大事
義。堅固義。別異義。最勝義。言隨順者隨順
彼地而立支也。諸義比說亦應可知。又問。
禪支十八實體有機。答。實體十一。初禪有
五。二但內淨。三有四支。四唯不苦不樂。復
有說者。實體唯十。初二三禪同一樂故。不

應別說。四空無支不得名禪。若修證中始
從初禪。一一皆以三門分別。一釋名。二修
習。三證相。修習中二。一修方便。二證中間。
證相中六。一明禪支。二明支義。三明因果體
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四空處
中餘文。悉同。唯至第二明支義中。辯有支
無支。是故四空無支可立。又禪支。是觸
有一十六。四大名。四故也。地大四者。重沈
堅澁。水大四者。涼軟滑冷。火大四者。煖熱猗
痒風大四者。動調輕浮。問。四大何故各四觸
耶。答。互相兼故。火兼水故煖。兼地故猗。兼
風故癢。熱是火體。風中地調火輕水浮。水中
風涼地軟火滑。地中風重水沈火澁。婆沙又
以四句分別。問曰。初禪支是二禪支不。答。
有初禪支非二禪支。謂覺觀。有二禪支非
初禪支。謂內淨。有亦初禪支亦二禪支。謂
一心。有非初禪支非二禪支。謂除爾所
事。即三四禪支。次以初禪對三禪。次以初
禪對四禪。次以二禪對三禪。次以二禪
對四禪。次以三禪對四禪。此等例初皆為
四句。言五支者為是何義。答。覺悟名覺。細
心分別名觀。慶悅名喜恬愉名樂。寂然名
一心。為對五欲名為五支。若對善法名
為五法。復次下明品數。初明品數之由。次
正明品數。次舉譬。言應對者應作譍若作應者感應意耳。出散下功能。若欲下次
明二禪。先設方便。言但訶覺觀者。亦應
云總訶五支。但此二為首訶此二已餘者
隨去。又此二難斷故但訶之。言即發中間

單定者。訶離初禪即滅五支。名為單定。前
雖一心一心從於四支後得。今此單定從
於一心支後而得。一心支後復更一心。故云
轉寂。言退禪者。以捨為退非謂退下。無
前功德故云蔑屑。若不下明發二禪。言混
四大色者。若在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若入二禪同成一色。故名為混。照心下釋。
言四支者。離覺觀垢依內淨心皎潔分明。
名為內淨。此內淨定與喜俱發。名慶名喜。
受於喜中勝上之樂綿綿美快。名之為樂。
受樂心息。名為一心。若欲訶喜準初禪說。
故第三禪亦先設方便。如初禪法。忽發下正
明發相。言五支者。樂生捨喜名之為捨。
護令增長名之為念。善巧離著名之為
慧。快樂遍身名之為樂。此樂不同二禪中
樂。二禪中樂猗喜而生。又亦不同覺觀生
樂。此受樂息名為一心。次引教如文。次明
四禪亦先設方便。次正發中言四支者。與
不苦不樂相應。名不苦不樂。捨下勝樂不
生憂悔。名之為捨。等智照了名之為念。
無下地染名為清淨。定體無動名為一心。
次明空界四處相者。滅三種色如第六卷。
又諸經論。唯大瓔珞說四空處各有五支。名
字並同。深淺各異。一想。二護。三止。四觀。五
一心。天台云。支名雖同處既四別。恐是修時
方便既用八聖種等。致有五支之別。大論
十九問。應明禪波羅蜜。何事明事禪定。答。
以眾生但於五欲求樂不知禪樂。菩薩知
故。示其樂相。次即令其入於道味。今雖明

發兼示人知。若不知者則有二失。一不知
禪樂。二濫謂何疑。

次明亦漏無漏禪。初明來意者。準禪門
中根性有三。故慧多定少為說六妙。此六
妙門多於欲界發無漏故。是故未必備須
上地。又歷一切因緣六度。是故判屬慧多定
少。若定多慧少為說特勝。特勝禪中慧性少
故。故至上地方發無漏。若定慧等為說通
明。通明禪中定慧性等。觀慧深細具發根本。
從下至上皆發無漏。此是隨機順習之說。
若對治者。沈多應修慧多定少。散多應修
定多慧少。沈散等者應修等觀。彼明法相
則辯隨機對治之說。今此明發但隨發判。
問。今文何故不明六妙門耶。答。初數及隨
在前根本中說。後四入理非今所論。況俱
是修相。故此不論。言來意者。問。何名特
勝。答。修九想起過。是故佛令修於特勝。
此觀特出勝於九想。故名特勝。如律云者。
十誦律云。佛在跋耆國婆求河上。四分律云。
婆求園。園在河上故也。令諸比丘修不淨
觀。諸比丘如教修習。於身生厭。如人以蛇
而繫其頸。或有諸比丘發心欲死。歎死求
刀自殺。或服毒藥自繫自墜。或轉相害。有

一比丘。便往鹿杖梵志所讚言。善人。汝能
殺我與汝衣鉢。時彼梵志即以利刀斷其
命根。有血污刀至河上洗。時有天魔從
水中出。住水上立讚梵志言。善人。汝得
大福。是沙門釋子未度者度。未脫者脫。兼
得衣鉢。如是乃殺六十比丘。因半月說戒。
佛問阿難。不見諸比丘。阿難具答。因斯
立制等。爾後改觀令修特勝。問。若爾者。何
不在不淨觀後列之。答。若依對治應如
所問。今依深淺故在前列。故大品廣乘品。
九想等禪皆在特勝後列。是則經亦依於淺
深。大黃下明愛策。初譬者。無漏觀如身。貪
欲如熱病。九想如瀉藥。自害如太過。未
知盡漏名為身弱。唯專厭身如弊之。藥
本治病令身康復。今病雖去令身困弊。故
云弊之。更修特勝如並補。猶帶不淨如
並下。進發無漏如身復。策勝下判。有觀下
明假實。初法。次譬。云如廉食人者。即治貪
欲人也。存身修觀如噉猪䐗如著糞物。不即自害如猶彊食。九想觀成
猶如臭猪。雇人自害如不復食。廉字非體
應作此䭑正明發相。此十六法對四念處及四根本。一
一念處中皆云若對道品者。念處屬道品
此從通說。故指道品。從初知息出至除諸
身行。有五特勝名身念處。初云入出息者。
入至臍出至鼻照之不亂。乃至知於入輕
出重。入麁出細。入滑出澁。入冷出燸等。知息
長短者。大論五十三云。如旋師旋師弟子知

繩長短。而根本暗證下。舉前根本與此辯
異。如灰覆火等三譬。並譬前根本無觀慧
也。火食婦如有身。灰夜盲如根本。今有觀
慧如除灰白日眼開。故知特勝並異根本。
前八觸觸身去。亦斥根本。倉者穀藏也。穀等
即五穀也。穀即五之通名。穀者實也。五種成
實名之為穀。五謂黍稷麥稻麻。次從心受
喜下。三特勝對受念處。次心作喜下。三特
勝對心念處。大集等者。此引大集證無內
淨。今但云心作喜。即似無內淨故同大集。
從觀無常下。五特勝名法念處。言餘處亦
觀。未為別治等者。從知息出入來。並觀無
常。此但通相知無常耳。至第四禪此禪息
斷。故外道計之以為常也。故觀無常偏治
此地。又至四空彌須辯異。故空處文其言
猶略。應云空散是欲識其欲散。故名離欲。
又以觀慧觀此離欲。應云離是離欲。名
觀離欲。無所有處言若多若少者。識處為
多無所有處為少。今有觀慧離是多少。故
云皆無。少即是滅故云觀滅。此十六下總結
也。橫對念處理異根本。竪對根本復依念
處。依念處故異單根本。故舉譬云如食無
鹽等。單發根本如食淡。特勝有觀如加
鹽。根本淺深故云竪。念處法等故云橫。文
初雖不列數。名義已足不須別釋。唯初身
念五法。名相稍隱。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
息長短。四知息遍身。五除諸身行。餘文可
見。禪門中問特勝依何地。答。解者不同。有
師云。但在欲界未到乃至初禪。上地非不得

之。以觀法不足故。如第四禪無出。入息
及以喜樂。以明念處不便故也。又有一師。
具如今文及法界次第禪門中說。並依經故
作此釋也。有一師云。對四念處可爾。但
分之不調。應如無漏十六行相一諦各四。
於一念處各四特勝。身行者何必指出入
息。必須心受乃能造行。是故第五入受念
處。此師對地亦與今同。但對念處小不定
耳。

○次明通明者。初來意中。言見三十六
物者。前特勝中明三十六與此不異。又諸
文皆云內外中間各十二物。唯禪門中但分
內外。外有十物。內二十六。於中二十二是
地。十四是水。而不分名相所屬地水。應云
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脾腎肝膽肺
大腸小腸心胃胞屎尿垢汗淚涕唾膿血
脈黃痰白痰癊肪𦙽此三十六中
髮毛爪齒垢汗淚涕唾屎尿。此十屬外。餘者
屬內。十中除髮毛爪齒加膿血肪𦙽痰
白痰癊髓腦。此十四屬水。餘者屬地。若
各分十二隨相可知。華嚴等者。禪門中問
何名通明。答。此禪觀法無別名目。北國諸
師修得此禪欲以示人。既不知名立名不
定。試欲安置根本禪中。而法相逈異。若對
特勝名目全殊。始對背捨觀行條別。所以
諸師名為通明。又有二解。初云。修時三事
通觀。故名為通。此法明淨能開心眼。觀一
達三所見無障。故名為明。此釋與今文異。
又更一釋與今文同。所以得通明名者。因
中說果故云通明。問。若爾。餘禪亦得何但

此耶。答。餘禪雖得不如此疾。是故諸師以
之為名。問。大集中釋名為如心乃至住大
住等。何不依之而名通明耶。答。大集經中
但云寶炬。名猶通漫未足可以與諸禪
辯異。請觀音中觀於心脈亦似此禪。故
云是此意也。亦未足釋此禪名也。從當
知下既無的判。是故但以通明為名。次正
明發中。初約大集五支。先列。次釋。釋文且
依大集寶炬以釋其相。禪門雖云無的名
目。釋義必依大集之文。不同諸師云無安
致處。初釋覺支。經有五句合而為三。初別
約二諦釋二覺。次合約真俗釋二思惟。三
約三諦以釋心性。初釋如心可見。次又識
俗諦下釋大覺。準禪門釋九十九等者。大
小骨三百六十。髓九十九重。此骨間復有諸
蟲。四頭四口九十九尾。其數非一。腦有四
分分有十四重。五藏葉葉相覆如蓮華。孔
竅空疎內外相通。各有九十九重。亦有八萬
戶蟲。於中住止互相使役。音聲言語去來動
息等。具如禪門修證中說。從思惟去所言
真俗者。秖是向所明真俗耳。乃至定支漸深
細故。辯異如文。心行下釋觀支。言上覺支
是解者。上根本支直覺八觸。暗證無觀故
斥云解。心住下釋定支。不釋喜安二支也。
指廣如文。發此下明諸地位。言初禪如
泡。乃至第四如鏡像者。展轉相望漸漸深
細。故約喻體以辯相貌。入無色界無色
可喻。是故喻支但至四禪。無色但云三事
空等。滅非想三種受想者。若法行比丘作是

思惟。若有識想觸想及虛空想。若修無想
永滅此想。想雖有三並是所滅。又滅大地
通心所中受想心所。是故通名滅受想也。婆
沙云。是定亦滅餘心所法。何故但云滅受
想耶。答。有云。唯滅此二。有云。此二勝故。有
云。亦滅餘心所且從勝說。又云。此二極為
行者作疲極故。受於色作疲勞想於無
色作疲勞。又此二法於二界中為勝故。受
於色勝想於無色勝。又能生於二種惑故。
受生愛想生見。又問。此定為是有心為是
無心。答。尊者陀提婆說云。有心若無心者。
云何說從彼定起名死耶。如有比丘於
日初分欲乞食去。時天大雨恐損衣色。
立誓入滅定乃至雨止。雨經兩月乃止。比
丘定起即死。色界不須段食入則經久。問。
入時不立誓何法而起。答。如有心定法自
應起。又問曰。三業之中何業先起後滅。答。
若入定時先滅口次滅身後滅意。起則逆
次先起於意。不可身起而意不起。問。滅定
何別。答。滅是一剎那定是久相續。問。心不
動名定。此定無心云何不動。答。雖無心
不動。有四大相續。次有俗觀下判漏無漏
者。此中判前如心等行大行等中真俗及漏
無漏也。仍帶皮肉等相。故名為俗及有漏
等。有深細如空之觀。名之為真及無漏也。
此禪等者斥成論師。有漏名事無漏名理。
故知此禪一一地中。皆有觀慧真俗相即。況
過非想至滅受想。尚過特勝況根本耶。故
斥論師不知用之為八解脫。而但以根

本為事禪耶。道謂道共。定謂定共。次引
毘曇斥成論師。毘曇明義不失義理。如汝
所解。但有無漏理定。無八解脫事禪。當知
汝論無俱解脫。約外道下破成論師。還
將彼論戒慧難彼論師。是則下結難。客醫
等者既無八解則無客定。將何以異外道
禪耶。言八術者。大經第二云。復有明醫
曉八種術從遠方來。經文自解八術有八
復次。一一復次皆自結喻云。除一闡提。古
人共云。喻於八正以治八倒。章安云。有十
種醫。但除圓教後心即是如來。餘有十人。
並須治之。果未滿故。謂圓初心中心。三教
菩薩兩教二乘。斷結外道苦行外道。空見外
道。此十醫中二是圓醫。善下八法名曉八
術。當知成論既無客定。但有斷結苦行等
三。又云。三達五根名為八術。又云。無常常
等各四為八。據此二義則成論人八術全
無。無常等四尚自不成。云何異於斷結等
三。餘在釋籤中明。

○次不淨下明無漏等。
禪門明修故通列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
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師子超越。今文無
者。八念十想已如前簡。勝處一切處合在背
捨中明之。九定等三是果地法。若昔已得
不復生此。是故此三今亦不論。今文加彼
大不淨慈心因緣念佛神通者。大不淨與九
想但是麁細總別之殊。慈心彼文合在根本
為十二門。念佛彼文在八念中。神通既是諸
禪之用。彼但明修是故不列。今恐習發故須
列之。故知所列法相廣略。各有其意。今初

九想者。若欲修習應往禪門。委尋其相。然
此行者必須戒淨念心不悔。易受觀法能
破貪欲。初標二人。次明二人發相。先明壞
法人者。初此人下明壞法意。既無骨人可
觀。是故進至第九燒想。既無下辯異。願
智頂禪者。此壞法人不修背捨乃至超越。此
超越禪最為高上。故名為頂。此禪又能轉
壽為福。轉福為壽名為願智。大論十九云。
欲知三世事隨願即知。亦名無諍。能令他
心不起諍故。此超越禪亦具四辯。俱舍二
十七云。以願為先引起妙智。如願而了故
名願智。雖言燒滅等者。身想雖無而身實
在。如滅受想。受想雖滅而身實證。此人下
辯壞法人有退無退。如毘曇等者。婆沙中
問。阿羅漢退。不應二三兩果亦退。答。阿羅
漢退牽二果退。猶如沙井上下有甎中間
唯砂。上甎若頹。從上至下。其中間砂。豈得
不頹。四果如上甎。二果如中砂。初果如底
下。若至底竟不復得去。問。若至初果亦
應言退第二第三。答。如人墮於三層之屋。
彼亦如是。雖即不言退第二三。二三實退。
復次二三是第四因。其果既退其因亦退。若
爾。初果亦是第四果因。亦應說退。答。初果
之前更無有果。若彼退時更無住處。若許
初退則有多妨。本是見諦今非見諦。本是
得果今非得果。本是決定今非決定。本是聖
人今非聖人。離如是過故不說退。問。退
經幾時。答。經少時乃至自不知退。若自
知退當修勝進方便。復次彼煩惱現在前

時。心生慚愧速作方便。如明眼人晝日平
地顛蹶。尋即還起四方顧視無見者不。彼
亦如是。若佛若聖弟子善人無見我者不。
亦如煖身體人有小火墮在身上。尋即除
却。問。既退兩果。兩果不應作者為作不耶。
答。不作也。果人所行異凡夫故。然慧解脫
亦不併退。有退義故故說有退。阿含下引
第三果退以為類例。亦是不得事禪之人。
此人雖退不失道共。此生還得。故知阿含
與婆沙意同。既言欲飽自來。即是於初果
身中。作初果人所作事也。皆不失道共故
得為例。若然下判無事禪成慧解脫。並
依世道用欣厭斷。故名世智。若無漏道隨
依一地。斷自上下三界諸惑兼得滅定。是
故不退。若不壞下次釋不壞法人。初明不
壞法相。言觀練熏修者。具如法界次第中
說。言練禪者即九次第定。具如摩耶經云。
入初禪已次入二禪。如是次第至滅受想
定。依於九處次第而入。故得名也。又入無
間故名為次第。言熏禪者。即師子奮迅。猶
如師子奮諸塵土。謂奮迅入出。所言入者
具入九定。從下以至滅定為順。所言逆
者。從滅定起復入非想。如是次第復至初
禪。所言出者。逆順皆經入一散心。言修禪
者即是超越。謂超入超出各有若逆若順及
以逆順。順者。離欲入初禪。從初禪超入非
想處。非想處超入滅定。滅定超入二禪。二
禪超入滅定。如是乃至非想。所言逆者。從
滅定起入初禪。初禪起入非想。非想起入

初禪。如是無所有處乃至二禪。言逆順者。
從上超下從下超上。相對交過還至滅定
及以初禪。三種出者如入無異。但逆及順。
皆須經一散心中已次入諸定。委在法界
次第及大品大論。若依涅槃後分練熏義同。
修禪稍異。經云。有二種。一者與此文同。二
者超一超二。或至全超。言一二者不能
遠超。言遠超者必能一二。若修時下對修
辯發。愛多等者。今此並約九想自身他身
以為內外。廣如大論二十一釋背捨中說。
又云。初習觀時俱觀。習熟除內。亦可愛多
觀外謂九想。見多觀身謂背捨。內外俱觀
謂勝處。於坐下正明發相。不壞法人但至
第八。𦠇潰者散也。𭱨𭱨無正體。滂沱者亦流貌。未見下明功能。初
明治欲功能。初法二譬明觀成生厭。如捉
淨法婆羅門者。大論二十二釋十想至食不
淨想中云。如一婆羅門修淨潔法。有因緣
事至不淨國。念言。我當云何離此不淨食
得清淨食耶。見一老母賣白髓餅。便語之
言。我有緣住此百日。常作此餅來送與我。
多與汝直。老母日日送之。婆羅門歡喜貪著
飽食。後時作餅日漸無色無味。即問之言。
何緣爾耶。老母答言。癰瘡已差。婆羅門言。此
何語耶。答言。我大家夫人隱處有癰。以麵
酥甘草傅之。癰熱膿出和合酥餅。日日如
是。是故餅味及色俱好。今夫人癰差。何處更
得。婆羅門聞之。以拳自打槌胸乾嘔。我當
云何破此淨法我為了矣。棄捨緣事馳還

本國。行人亦爾。著好飲食觀見不淨。不復
可貪。今借喻假想意亦如是。身如癰餅
謂之為淨。若知不淨還於涅槃清淨本國。
若證下觀成。尚不下舉況厭相。嗚字應作
歍。口相近也。若作嗚嗚呼字耳。如是想者下
與特勝辯異。如貪食人等者。愛身如貪
食穢身如猪䐗。實觀如審知。存身如彊食
見蟲如假想。厭彊如不食。前特勝下合喻。
特勝是實觀。九想是假想。故下引證。六賊者
六欲也。此九通能治於六欲。若別治者。死想
治威儀言語二欲。脹壞噉三治形貌一欲。血
塗膿爛青瘀三治色一欲。骨燒二治細滑一
欲。九想又復通治所著人欲散治人相欲。
能動九十八使山故。所治最彊。言怨詐者。
愛如怨家詐為親友。令人起貪如詐親。牽
人入惡如怨家。具如大經二十一。如是下
明助大小乘功能。初正釋。次引證。初文者。
或隨本習或隨現觀。故大小乘同為貪欲
之所障礙。障去習發遂本所期。今時行者言
雖尚深寧免愛縛。不信此觀豈會真理。
釋論下破謬。兼證九想能發大乘。故知諸
師不體論意。

○次釋背捨。初重判淺深。前
三是根本是有漏名根本味。特勝通明名根
本淨。九想已去觀練熏修名四事定。今於
事定但說觀禪。於觀禪中文猶未盡。次九
想後以明背捨。復應簡云練熏修三非今
所明。文在後簡大小別故。言總別者。總
與不壞人共。別在菩薩行。又背捨下判因
果以釋名。言因中說果者。有人云。背捨即

是解脫異名。今以衍門往驗意則不然。大
品云。菩薩依背捨入九定。及身證那含雖
得九定。亦復未受八解之名。故知因時厭
背捨離煩惱。名為背捨。後時具足觀練熏
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
脫。故知背捨在因解脫在果。若名背捨為
解脫者。即是因中說果義乃至果中說因
義。亦可通。若言異名乃成大妨。故婆沙中
問。背捨是何義。答。背捨是棄義。初二棄色
愛心。第三棄不淨心。從第四去至非想處。
棄下地法。滅受想法棄一切有緣。尊者和須
蜜云。得脫義是解脫義得脫煩惱故也。又
虛想得解名為解脫。故知論文亦是背捨從
因解脫從果。故今文中從背者已下。重述
從因義邊以釋背捨。言淨潔五欲者。禪門
中云。欲界凡夫迷情貪著不淨之法。以為淨
妙。名不淨五欲。從欲界定乃至非想雖有
著心。猶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厭
離不著。故名背捨淨潔五欲。若破下次明
對治。外約九想。內約背捨。隨人不同故立
觀各異。一內有去。略列初後二名。釋中一
一標名解釋。故不煩預列。所言下正明。初
背捨發中初略釋。次若修下廣釋。於中先對
禪門辯異。次行者下正明發。初內有色中
先正釋。云忽見自身等者。以初修時皆從
足起。今發亦然。又從足起易成故也。如發
八觸足發多進等。𣫝𭔠此不淨屍如空山谷。故曰也。薩埵等者。明
此觀法能助大乘菩薩之行。故令薩埵自厭

其身。即金光明薩埵王子。投身餓虎者。並
由得此背捨觀故。大經下引正。聖行品云。
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
依因踝骨以拄膞骨。依因膞骨以拄膝骨。
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
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
依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
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
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
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
以拄指骨。如是三百三十六骨展轉相依。一
一諦觀皆悉遍知。今此文云指𭽻頂者。先想壞皮肉從下向上。一指二指乃
至頭頂。乃至逆緣從上向下至骨想成。次
明外觀色中初欲定。次未到。此法增進等
者。經論不同。或云青黃赤白。光隨向上等
者。此是光未成相。漸至成就則遍十方。如
須彌等者。如須彌山四方土地有情海水。
皆隨山面而為一色。今此四色亦復如是。
皆遍十方各同其色。一一色處復不相妨。
如是下發初禪。初正明定相。薳久等者更却
牒前。光初發時但久觀骨光應自發。次一
色下明支林功德。初總標列。初色下釋五支。
言八色者。見地色如黃白淨潔之地。見
水色如深淵清澄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
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迴淨之風。見青色
如金精山。見黃色如薝蔔華。見赤色如
春朝霞。見白色如珂貝雪。見色分明而無
質礙。復練骨人從頭至足。逆順數緣使速

成就。玄文釋背捨中。云光中見佛者彼明
聖行衍門故也。今且明事故略不論。忽發
宿習準彼應知。黮黮者應作𪒠
忘也。但此下辯異。云彼帶皮肉者。彼特勝
通明猶帶三十六物九十九等。若論下明邪
相。暗證下辯異。次明大小。初小中言若三
藏等者。真諦三藏也。若準三藏意觸從外
來。此依下今家判三藏釋。但在有漏。從大
乘去明大者。今文探取衍門開權意說。故
下結云界外法也。文中先舉三學況釋八
色。故知三學之中非但慧道經生不失。戒
定亦然。何者。戒是有為色法。定是有為心法。
命朽之時形俱無作。戒體雖謝無作戒業得
得不滅。以隨業道至未來故。由諸事定
能伏結惑。如蠱殘藏。由伏故斷如蠱害
命。以無漏慧得初果已。慧道勢分流至未
來。經於七生以盡殘惑。是故當知以戒
例慧。小乘事法尚至無漏經生不失。故知
實說一切事法並屬界外。當知此法本如來
藏中不思議法。覆相赴機以為權說。二乘不
了以為近計。故知不得專依有漏。若發下
結位如文。次明異解。此中所引成實毘曇。
成論同曇無德。毘曇同薩婆多。然毘曇云。
初二在未到中間及二禪。此中云欲界及二
禪者。準妙音師說。復有人云。又更一釋。并
前二論三意不同。今依下正釋。今依大論
並異三釋。前三雖異各有所以。成論據不
淨邊。前二在欲第三既淨故通四禪。毘曇前
二兩向說之。據骨人邊應在欲界。據放

光邊應在色界。後師據第四禪既證捨受
無厭背義。雖各一途終非通允。故今家解
依大論文並破三解。此一位既然。已下餘
位並準大論。次內無色相等者。明第二背
捨。於中先明內無色相。仍先明析滅。次明
體滅。體滅中又二。先法。次喻。喻如好馬等
者。欲滅骨人骨人即滅。名任人意。好人亦
爾。用此析體二種觀者。依於藏通二種門
故。準前文云是界外法亦可通於別圓法
也。亦恐宿曾修此門故。若但用小不須衍
門。若通教事禪亦可用衍。有此眾意故用
兩門。骨人去已新法未發者。位在中間未
發內淨。以不淨下明外觀色。初簡示色體。
次釋所以。若修下辯發不同。忽見下正釋
前文中間定相。又見下發二禪相。次明五
支結位。如文。三明淨背捨中初出異釋。
成論四禪共淨背捨者。前云成論判第三背
捨在於色界。故知四禪共淨背捨。今以兩禪
下今文正判。用此一意盡破前三。何者。以
極淨故在第四禪。勝處一切處非第四不
成。有身證故在第三禪。仍約初後以分
三四。若定結位應歸第三。故準此解前三
俱壞。緣淨故淨者。以第四禪為極淨緣。此
色起時瑩於八色者。三四起時瑩練初二。故
名三四以為初二色之淨緣。是故三四獨
得淨名。是故更開四句釋之。前三屬初二
第四屬第三。初句者。實是不淨上更加假
想故也。禪門云。不淨有三。一者出處不淨。
謂骨人。二者所照不淨。謂外不淨境。三者

光體未被淨緣瑩練故也。故初二禪雖有
光明未名為淨。今言淨淨離三不淨淨
義具足。名淨背捨。空處中云過一切色等。
具如第六卷略釋。但彼依根本今在淨禪。
以此為異。又根本亦滅有對等三。今此背
捨可見不可見有對。前二背捨已滅。第三唯
有不可見無對。故至空定但滅無對。以此
為異。若凡夫等者斥根本。聖人等者立聖
斥凡。然背捨者實通凡夫。又識生滅下釋
無所有。前空識處具有能所。今無所有滅於
所緣。故云無所有。次釋非想者。能忘前三
故云捨識無識。無識即是不用處也。故名非
想非非想。言識處如癰等者。八聖種觀亦
具如第六卷說。次此無下釋滅受想中。言
猶有細煩惱者。細惑有十。謂受想行觸思
欲解念定慧。此斥非想有惑故也。今捨能緣
之受想等者釋滅受想名。依名出體。非想
地中猶有能緣非想之心。今滅受想中滅
彼能緣。復滅能滅方得名為滅自他地。言
水魚者取命根在例如蟄蟲。蟄者藏也。易
曰。龍蛇之蟄以藏身。從若以所滅為名去。正
破舊解。若但滅他地何殊根本。從今從下
正解釋。釋前初解捨能緣等。即滅他地。無
復能滅即滅自地。故不同舊單從所滅。次
敘二論。如文。斥成論師云後四等者。緣
成論人執無客定。但以無漏依於根本。是
故文中以背捨中前三背捨以難論人。然此
難辭有縱有奪。八中且除滅受想一。於前
七中後四空處已滅骨人。唯緣空等。既無

別法。但以無漏之心修此四空。此則可然。
是則以四空背捨縱之。若前三背捨觀不
淨境。八色光明異於根本。名為背捨。此則
正是俱解脫義。何意棄此而不肯用。但約
外道根本禪耶。此即奪也。故知成論但用世
禪實為違理。若過下判習。前七解脫攝得
八定。故約八定以論發習。滅受想定不論
發習。是故前文不以為難。又第八定不關
根本。故不為難。九次第定等者。釋九想初
既以具列四種事定。未暇簡出。故今重釋。
準於小乘則無發於練熏修義。大乘或有。
如南嶽大師通名背捨一時俱發。即其相
也。

次明大不淨。初標異名。前所下辯異。
云約此等者。前小不淨後明背捨是。總共
二乘別在菩薩。今大不淨亦復如是。次正
釋中初示相。丘者聚也。小陵也。墓者塚也。
禮云。凡葬而無墳謂之墓。白虎通云。天子
墳高三仞。一仞七尺。樹之以松。諸侯半之
樹之以柏。大夫八尺樹之以欒。欒者說文
云。似木欄。士四尺樹之以槐。庶人無墳樹
之以楊柳。是知墳墓俱通貴賤。汪者水深
也。廣雅云。萬頃陂也。羹作穢汁等者。大經

十三。因迦葉難佛言。如是思惟無有實利。
亦如比丘觀不淨時。見所著衣悉如皮想。
而實非皮。所可食噉皆作蟲想。觀好美
羹作穢汁想。觀所食物猶如髓腦。觀骨碎
粖猶如於麨初觀下對修辯發。如文。復次諸下明境轉
所由。由心轉故。故引二緣以例想境感果
不同。如觀不淨等。感果是過去心力。不淨
是現在心力。今明發相亦由宿因。過現雖
殊同皆心造。是故得以二種為例執石等
者。如大經中釋摩男執諸瓦礫皆悉成寶。
亦是過去心力所致。僧護所見意亦如是。
彼經云。舍衛有五百賈客欲入海采寶。有
一長者告眾人言。我有門師名為僧護
可請為師。咸共往請。僧護曰。可白和尚舍
利弗。便至舍利弗所白舍利弗。舍利弗復
至佛所以事白佛。佛便聽去。即共入海未
至寶所。有一龍王從海而出。眾人言。汝
是何神。龍王現身云。與我僧護。賈人等即
便與之往采寶所。還至失師所作如是
言。至世尊所當何所言。龍王知賈人還
即以僧護還諸賈人。賈人於是共僧護
歸。賈人貪近從陸路還。賈人夜發誤棄僧
護。失伴獨行而去。至一僧藍即見僧溫室
地獄。僧入火然。問曰。是何人。答。閻浮提人
難信汝可問佛。如是次第見五十三獄。至
已問佛佛為解說。溫室獄者。迦葉佛時恣用
僧器。楗槌獄者。不打楗槌。用僧物故。肉地
被燒獄者。私耕僧地故。肉𤬪
中上座無有禪律。飽食而睡說世言論。好
食自噉惡者僧中行。淨人先自噉麁者僧中
行。所受苦相亦復如是。肉瓶火燒獄者。為
僧當厨朝食留晚。晚者復留以至後日。檀
越送食隱待客去亦復如是。不均行僧果
亦如是。刀劓鼻火。燒獄者。唾僧淨地故。栓
打肉獄者。釘僧壁上懸己衣鉢故。火燒肉
臺獄者。當生臥具將戶鉤遊行。妨僧受
用故。自住好房餘與不好者。苦亦如是。燒
房獄者。住僧房如己有。不移不依次分
故。火燒床獄者。用僧床不依法分故。破
僧木然火。苦亦如是。火燒敷具獄者。脚踏
僧具故。火燒肉廁獄者。淨地大小便故。身
坐高座火燒獄者。顛倒說律故。為利說法。
苦亦如是。火燒果樹獄者。私噉僧果及與
白衣故。四肉樹火燒獄者。無德斷事故不
均等。與僧臥具。苦亦如是。二沙彌被中火
燒獄者。沙彌相抱臥故。彼經仍為利益檀越
及比丘故。乃云如是比丘雖不持戒。四事
供養猶得大果。況復供養四方僧眾。如是
等獄於海洲畔隨處而有。或身為床林瓶
等也。當知色法皆隨人感。色無定體隨心
所變。觀法若成皆能轉色。若執下明由境
轉故。有破結之功。言此觀契轉變之道者。
假想若成。實見諸境轉為不淨。如神通人
令物實變。假想變境如彼得通。故云契轉
變之道。又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故神
通人及修觀者而能轉之。此理元是如來藏
中不思議法。隨心取著成外成小。汝等所

行是菩薩道。平等法界方寸無虧。若根本下
辯漏無漏。若根本一向有漏已如前說。小
大不淨及背捨等。是無漏緣未即無漏。若正
用智以斷於惑。隨依一地故云自上皆除。
故俱舍云道展轉九地。若人下約大不淨以
明背捨。若人等者。始終俱破依正二報。
若論下約於背捨。以明勝處及一切處。先
標。婆沙云。勝於煩惱名為勝處。以於依
正俱不著故。故於依正轉變自在。大論云
下引論辯根。禪門中云。修背捨竟別修
勝處。下根也。若處中說具如今文。更不別
明初修勝處。但於第三背捨中。却觀前二
背捨成四勝處。次於第三成後四勝處。是
故不須更別修也。若上根者。亦不須待
至第三竟時。方更重修前二背捨作前四
也。於初背捨。即能分別若多若少好醜知
見。成二勝處。次於此後成餘勝處。此仍準
教辯上中下。猶約背捨以明觀法。若上
上利根又不須依向三根之法。如育王經
第十八摩偷羅國有一男子從毱多出家。
聞說不淨觀法自謂已作所作。後往犍馱
羅國見於女人而生欲想。即便自取鉢中
之麨比丘而生慾想。比丘見已乃至觀身如見
齒骨。骨想成已得阿羅漢。從若多若少乃
至好醜皆不淨者。正明發相。初正明發相。
次判位。初文者。約初背捨立二勝處。大千
為多減者為少。如此多少皆有好醜。乃至
最後好醜皆悉不淨。前背捨中雖觀淨色皆

是不淨。未能展轉比決好醜。今善觀知故
云勝知等。又復直爾約小不淨。但依正報
以明好醜。若依大不淨起勝處者。亦於
依正二報得勝知見。具如別教四念處中
說。若內下約第二背捨立二勝處。初明發
相。次釋知見。次判位。若勝處下明功能。
上古下引事。推位讓國者。如吳太伯為太
王長子。次弟仲雍。幼弟季歷。太王有疾讓
弟承嫡。故託采藥入於東吳。餘如助道中
說。還牛等者。堯聘許由為九州長。由聞
之詣河洗耳。巢父因飲牛而見之。問曰。
夫人洗者先洗於面。子何洗耳。答曰。堯聘
我為九州長。惡聞其聲故洗之也。巢父曰。
吾聞豫章之木生於深山之巔。上無通車之
路。下無涉險之逕。工匠雖巧而不能得。子
欲避世何不深藏。而浮遊人間苟求名利。
吾欲飲牛污吾牛口。乃牽牛上流而飲之。
又婆沙中問。勝處依何身得。答。依欲身得。
問。能於佛身作不淨不。答。能作。但唯佛能
非餘聲聞等。佛身無垢。一切不淨觀者。不
能於佛身作不淨想。三明後四勝處。初對
位。次明大小。次辯假實。大論青黃等者。
後四勝處但有四色。今列八色其意云何。
答。經論不同今文雙列。是故判之。青等從
實地等從假。此約三昧意緣色判。非是五
根所得之色。故三昧所見十方遍皆四色。
故四色是實。若見地等亦是四色。而更立
地等四名。故是假也。以十一切處見八色
故。若但言八色則俱從實說。若判五根所

得之色。應云青等從假地等從實。如俱舍
云。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此明實四大種也。能成持等
明四大用。謂地能成持。等謂等取餘水等
三。即水能成攝火能成熱風能成長。次云。
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水火亦復然。風
即界亦爾。既云世想故形顯色悉皆是假。顯
色者謂青等也。形色者謂方等也。水火亦
具形顯二色故云亦然。風者。論云。風界者
無色可見。有言。亦爾者亦如水火。謂黑風
等及團風等。此假實色。於五根中假色則
為眼識所得。實色則為身識所得。若三昧所
見並非身眼二識所得。故判假實有此不
同。況三昧所見青等地等。各見不混。若如
俱舍秖於地等實法之上。有顯形色無別
地也。是故不同。故四念處云。大論但云青
等瓔珞云地等。此亦無在。四色是名地等是
體。名即假名體即實體。彼文仍云有對之色。
作如是說。而不云三昧所見。故知止觀從
三昧所見邊說。若三昧成則遍見十方無
形色也。若光勢未成有顯有形。若從成判
故應唯顯。今文雖即假實俱列。必須存四
以沒於四。四兼前四名八勝處。此四下
辯法有無。內外色盡者。自骨人為內。他骨
人為外。既無內外唯有八色故無好醜。但
有多少者。骨人雖盡非八色盡也。言多少
者八色廣陜也。次明十一切處者。初略判
位。八勝處中除前四已。於後四中假實俱
觀。故得云八。更加空識故得為十。皆遍

十方故名遍處。唯不動念慧者。至第四禪
不為內外諸災所動。即初支也。并念慧即
三支也。且約小乘如此分別。次以青下正
明發中。先明十一切處。次明十一切入。教
有二文恐人不了。故兼釋也。遍一切處於
十方界。處處皆遍。故名遍處。十法相入復
得入名。從此乃下破他人解。云八勝處者
緣外八色。今意不然。此是骨人自放。以內
心法自有色故。若內無色安能變外令遍
十方。故前文判為界外色。意亦如是。故知
不必緣欲麁塵。次引大論。云取優鉢羅華
等者。青蓮華色也。恐人不解內心放色。是
故借外以喻內心。此文又兼通申伏難。恐
人引論而為難曰。若不緣業何故論文緣
優鉢羅。故引論文銷其伏難。從若通明觀
者下。為其辯異更却縱之。若通明觀後
即修勝處。通明無色容借外色。今背捨後
方修勝處。淨背捨中自有八色。故云不壞
法人內自放也。復次菩薩下更明菩薩修發。
勝處尚冥諸度。況復八色。故後結云隨心
即成。此以通別初心菩薩為況。文中六度
初檀可見。次尸中略明三戒。害彼下是殺。
引物下是盜。欺詐下是妄。乃至慧中云不生
不滅者。故知不是三藏菩薩。一切下何但
具足六度而已。一切法門無不具足。道秖
是慧定慧所攝。一切諸行勝處中足。如快馬
等者譬於勝處。心於諸法去住自在。是時
下明勝處功能。初明有調魔功能。行四三
昧人去。有入位功能。圓人發已轉此為境。

多入五品。由五品故乃至六根。近於初住
故云近池。齊此等者。言齊此者。且明分齊
所發。亦得是摩訶衍者。具如前文所破諸師
不達論意。即此意也。尚得入品乃至六根。
況後通論摩訶衍耶。

○次明慈心定。初略
辯前後。次正明所發。云善修得解者。寄
修辯發。準教修習故名為善。修成就已
名為得解。所緣有三者。謂怨親中人約處
即是廣大無量。緣此三人乃至十方令得
上樂。即是慈心成就之相。婆沙云。怨親各三。
中人一品。大經梵行文意大同。經論二文各
有修相。禪門中亦明修法。謂初修時令上
親人得於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中樂。中親
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上樂。中親得中樂
下親得下樂。次修令中親得上樂。下親得
中樂中人得下樂。次修令下親得上樂。中
人得中樂下怨得下樂。次修令中人得上
樂。下怨得中樂中怨得下樂。次修令下怨
得上樂。中怨得中樂上怨得下樂。次修令
中怨得上樂。上怨得中樂。次修令上怨得
上樂。是名修慈成就之相。悲喜二心亦復如
是。若修捨心從中人起。若先捨親恐生
愛著。若先捨怨恐生瞋恚。是故應須先捨
中人。於怨親中怨易捨故。次捨怨人。於怨
人中先上次中次下。次捨親人先下次中次
上。若捨心成就。等無分別。修既不等。發時
準知。問。何人不能修四無量心。答。有二種
人。求過人者不能修之。不求過者而能
修之。求過之人乃至羅漢亦求其過。求善

人者而能修之。求善人者乃至闡提亦求其
善。現在雖無。過未或有。婆沙中廣明其相。
言廣大無量等者。約三人如文。三人雖遍
處若未遍不名成就。故又約方。故婆沙云。
為緣一眾生為緣多眾生。答。初修之時
緣多眾生。成就之時或一或多。方所亦爾。大
論二十一廣明修相。言隱沒等者。若依根
本。內外俱隱沒。及外隱沒內不隱沒。餘則內
外俱不隱沒。因緣已下例同此判。若先下明
與諸禪互發。初明發初禪。初標先後。次明
發五支。釋觀支中。云或得人中天上樂等
者。婆沙問。為與眾生何處樂。答。有說。與三
禪樂樂中勝故。有說。與四事樂已曾得故。
有說。與曾經行處所有樂。至所住處思惟
令得。愉者亦樂。論語云。愉愉如也。此名同
根本等者辯同異。支名觸名並同根本。根
本如水慈如蜜和。若發等者。亦是寄修以
辯功能。梵民為梵眾梵臣為梵輔。婆沙
問。梵福云何。答。有云。一切眾生福。有云。輪
王福。有云。帝釋福。有云。自在天福。有云。梵
天福。有云。除近佛菩薩餘一切人福。有云。
梵王請佛轉法輪福。評家云。梵福無量。如
上所說皆稱美耳。有說。四種得梵福。一未
起塔處以舍利起塔。二未有僧坊處起
僧坊。三和合僧破。四修四無量。故淨名云。
修四無量開梵天道。次明初禪發慈定。次
明慈定發二三四禪。如文。次但慈心下判
大小。佛或時等者。婆沙云。佛說慈定報不
過遍淨。乃至捨心不過無所有處。具如今

文。婆沙小乘尚至不用處。況復菩薩法耶。當
知小乘具有二說。從菩薩恒與慈悲俱下
方屬大乘。地地皆有四無量心。婆沙中又
問。餘三無量心。何故在無色。答。此事彌勒
始知。當知教權赴機而說。未窮實理。故云
一往。從若先得根本下。明二三四禪發
慈定。但云根本者從略。具足應須明位及
判大小等。若依特勝下。次約根本淨禪發
慈定。云所依之定自是一邊等者。特勝已去
既有觀慧與慈相別。又與慈心俱起及前
後等。故得名為自在一邊。不淨取眾生破
壞相等者問也。觀其破壞與得樂反慈定
不成。雖無下答。破壞之相。順涅槃樂即與
法緣慈義相應。況復涅槃樂中之極。故知且
以法緣慈答。此因通難此無漏定似於涅
槃。故權立法緣。法緣應在二乘境中。問。慈
緣眾生等者。重問意者。二義相違云何相發。
答意者。定法難思但須深信。大乘尚得諸
禪俱發。今但慈心與不淨禪。更互相發未足
為妨。慈定亦能下。重作莊嚴義釋。何但直
爾相發而已。二種更互慈定益美。慈心既爾。
悲喜亦然。或互相發此之四字。明大小不淨
發於慈心。今文存略。云相發者。語雖兼
前此文正明不淨發慈。餘三無量心準慈可
知者。例餘三心準慈心說。又婆沙問。四無
量中何心勝耶。答。捨心最勝。大經十四亦名
四等。四等從心無量從境。境既無量慈亦無
差。等心對四。故云四等。若四無量下判漏
無漏。即從所附以判漏等。因緣不同等者。

明慈定所依。依因何禪而發慈定。所用既
多慈亦無量。故云百千不可稱說。次譬者非
但直言有漏等異。於一一禪一一地。一一品
一一功德。支相味殊不可具說。故以欲界
依正為譬。譬中又為二番不同。初譬法體
深廣。次譬法妙難信。初譬如文。次合中初
正合慈。次兼合四。次釋合如文。次譬有法
有喻有合。譬云山左等者。如太華已東名
為左兒。不識京畿珍羞之味。有作修字者
非也。羞者。周禮注云。備百物曰薦。置滋
味曰羞。珍者明滋味中之貴者。井鼃等者。
井字應中心著點。四邊像欄中點像瓶。堯
臣伯益造也。世云市井者因井造市。故云
市井。今但云井。井中所居欲非海族。鼃者
小蝦蟇也。言海若者海神名也。非者斥也。
欲斥海陜而衒井寬。

○次明因緣禪者。此
因緣門。行者立觀之要境。翻邪向正之始
行。況能成就摩訶衍乘。體即三因佛性正種。
故於此門廣明乘相。此中既明三世因緣。
辯十二時等。廣如玄文引婆沙釋。現在是
苦。識名色六入在胎內。觸受在胎外。愛取
有三亦屬現在。初二是惑。次一是業。生老死
屬未來亦是苦。於中初辯內外。云有大
功勳內習力也。諸佛賜者外加力也。次正明
發中初推現三支。云能緣所緣等者。觀十
二緣凡有二種。一者推果知因。如先推受以
至無明。既知無明生於受等。則不起愛等
起於當果。具如玄文釋因緣境。二者推因
知果即如今文。文明發得還寄修辯。於

定心中所緣善惡能所和合。得名為業。業
必招果故名為含。業即有因故有能含果。
次推此業還由於取。取於善惡乃至無明。
故息現因令滅當果。愛因下推現五果。六
皰者。頭身二手二足。又云。眼耳鼻口及二十
指為二十四皰。識由下推過去二因。次推
過至未。次結。次如是下明互發。初正明發
根本。此因緣下明發之由。惑根本下辯同
異。次判隱沒。次明十功德。次結。乃至下發
諸禪。若因下根本發因緣。則根本諸禪皆屬
因緣。初通明九地有支。何者。始自麁住終
至非想。皆是因緣。因緣和合名為所成。即
以欣慕定心為因。稟教為緣。定體成就
為所成法。即名因緣以為能成。推此定體
從因緣生。生即有支。隨何地定成何有
支。言諸定者。既且約根本。但約根本竪
論諸定。此麁細下別明九地有支。如是等
至取初禪相者。明九地發十一支。應云乃
至取非想相。初禪在初從初而說。文中雖
有麁細住等。非所期心。但因期心求於初
禪。而發此等。是故不論麁細住等。如前二
十五方便者。修初禪人本為初禪設二十
五法。乃至非想亦復如是。故用前二十五
而為行法。具如第四卷釋五法中。約初禪
釋五法者。即其相也。言種種希望者。即五
法中欲為希望。若通論者。初修淨戒乃至
一心。皆為希望初禪等故。又知此受由入
觸等者。此約觀境立觸入等名。不同諸論
十二時等。上至非想等者。既約觀境以明

十二。但屬界繫皆具因緣。不同婆沙約界
料簡。云無色界無色有名等。此是根本發
因緣竟。如向因緣發根本者。初發因緣。謂
推三世增減四生不同。具如玄文因緣境
中。及俱舍婆沙等文。又復亦有於胎生中
不因精血而生者。義同濕化染香處故。支
義亦足。如分別功德經第五云。如昔長者有
女名善施。未嫁因向火煖氣入身懷妊。父
母責之乃至達王。女言。更無改異。王許之
以死。女言。今乃有此無道之王。枉殺無罪
之人。我若不良可以保試。王即驗試果如其
言。王語父母欲娶此女。父母言。用此死
女為。即內宮中後生子。端正出家得羅漢
果。復有多緣得胎不同。一一善達。並於定
中所見分別。乃至三世相異立十二名。推
根本等以成十二。復從十二發根本等。乃
至特勝通明等例者。明諸禪發因緣。應云
特勝等因因緣發。以因緣等多依根本。今
從所依故云因根本發。又因等者。亦同慈
依心依根本發。判屬有漏。特勝通明亦
同慈心。故云例此可知。次此觀下明受名
不同。禪經及五停立名不同。五停名慧禪
經即作三昧之名。故云因緣三昧。三世等
者。次判事理。此因緣觀雖云慧性而不能
破惑。如密室下舉譬。五停如密室念處如
明燈。由五停故能作理慧。當知五停雖名
為慧。但是事觀不能破惑。如富那下。證
聞因緣即能破惑。方得名為理觀因緣。言
聞慧者。正指四念處位。言富那領解者。大

經三十五。外道富那。佛問之曰。汝見世間
有常耶。乃至世間有邊無邊等。若言世間是
常是實。餘皆妄語。是名為見名業名著。乃
至邊無邊亦復如是。又問。若汝然火是火
滅時汝知滅不。答言。如是。又問。是火然時
從何而來。滅至何處。答言。賴緣而生緣盡
則滅。滅時不至一切方所。佛言。若五陰愛
生故然。若愛滅故二十五有滅。富那領云。如
有一樹死來百年。枝葉脫落唯有貞實。佛
言善來成阿羅漢。然十仙中凡有領解。多
云我已知已。我已解已。富那文中雖無此
言既得羅漢。亦可通用領解之言。此因緣
觀者。判今因緣既屬事觀。是故不及富那
有破惑之力。次引經論所出因緣不同。並
可得為今文觀境。瓔珞十種十二緣者。上
卷明第十地中。十種觀法。第六觀緣起智
觀十種因緣。具如第二卷引。

○次明觀者。
若此十禪別別修觀。則始自根本終訖神
通。一一皆論十乘觀法。若通總作者。即後
所列者是。今於因緣禪後別立觀者異九
禪故。九禪唯待發方可觀。因緣一禪義雖
須發。亦可即觀。況因緣門所攝寬廣。若偏
若圓若正若助。若因若果若自若地。無不
攝在因緣觀中。是故於此別立觀法。於中
初龍樹下引龍樹明用觀意也。龍樹中論
通申大小。論意亦觀因緣為宗。論師下明
諸師謬解。但以二諦為中論宗。今言下破
古諸師。言論宗者應明此論別顯宗致。若
言二諦此屬通途。言何品者且指此論品

品。無非二諦意也。況復二諦遍諸教門。
故不可二諦為中論宗。言而皆破盡者。論
諸品題皆破為名。如云破六情品破染染品
等。品內觀法破皆盡淨。六情是俗破盡是真。
故二諦破非論別宗。論初下正示論宗。若通
若別皆觀因緣。是故此論因緣為宗。故論初
文名因緣品。通觀下文故名為通。下諸品
中雖隨義別。而實不出觀於因緣。此師
下重斥舊解。北師雖以因緣為宗。不了
一部通別之意。而却指後品小乘救義。小乘
非正救義又旁。如何用此而為論宗。故論
後文立因緣品及邪見品。申於三藏二乘觀
法。故立六因四緣用救小宗。論云。已聞摩
訶衍今明二乘義。是故次列因緣等品。況
取品內救義為宗。論雖明小小是所破。如
何即用所破義為宗。故不可也。佛去世下
正出中論用觀之意。若佛在世利根之人。聞
即得益。是故不須廣明觀法。佛去世後。若
聞因緣反計三世定有輪轉。是故龍樹廣
作觀法。但破因緣不事分別因緣之相。今
既下次明今文用中論意。廣立觀法十乘
入道。廣破發得修得之相。故知論語通總不
出十乘。次思議下正明觀法。初明境中引
大經四種觀因緣義。則前三為可思議。後
一為不可思議。故前諸文明思議境。或有
至別教而止。即同今文。或有至圓教者。
意則少殊。具如前簡。言下智等四智者。初
六道因緣正當四智所觀之境。下智觀故得
聲聞菩提等者。即是能觀之智。智有差別。故

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云。十二因緣凡有四
種。謂下中上上上。具如第一卷引。此文別
教十住位中。言不了者即全不見。圓教即
約六即位判。皆名了了。故四智當體復是
今文四聖界也。并前六界即十法界十二因
緣也。聲聞乃至上上皆云若轉者。今通約
大乘意說。秖轉惑為智智無別體。聲聞中
言七種學人者。三果四向也。隨其餘思生
數多少生欲色界。故云善界。此下智中若
從教判應有緣覺。今文且從聲聞判之。次
明緣覺中云結業盡不盡同前者。前是聲
聞有盡不盡。今明緣覺不應隔生。既攝屬
通教。亦約教論有聲聞義。故得斷惑例前
聲聞。盡則出界。不盡同前七種學人。次若
轉下明六度菩薩者。前下中智聲聞緣覺器
類異同。故可互攝。菩薩發心不與小共。
又復為成十法界故三教菩薩同為一界。
是故諸文多少皆爾。六度菩薩雖云般若猶
在伏惑。通菩薩中云轉無明為即空慧等
者。空慧已成般若度竟。又云轉行有為六
度者。六中即是生滅助觀以為般若。還以
即空之慧導彼生滅。此通菩薩八地已上。則
應隨願利物受生。八地已前惑既未斷。是
故今文隨惑判生。故云同前。以即空心行
於五度。故云福勝。即空勝拆故云慧勝。福
慧既勝報生亦勝。但能勝彼三藏二乘。不
及別圓初心菩薩。故名為小。應言八九地
前。何故但云六七地前。八九是斷後位。六七
是正斷位。舉正斷邊以望未斷。故云六七。

次若轉為上智者。既云歷別即別義也。轉
見思等三種無明。為一切智等三種智明。此
中但至行向者。且約不得意邊。復讓初地
去以為佛界及上上智。又顯證道無差別
故。言同前者。住中見思同前二乘。界內塵
沙同前藏通兩教菩薩。界外塵沙雖不同
前。同是塵沙故且同前。次若轉下明上上
智。先明上上智觀為不思議境也。次重釋
不思議境。初中先總立三佛性。次若通下
辯通別。雖有通別共成圓義。所言通者。
一一支中皆三佛性。次若別下別對三佛性。
何以故下判別對意。以此三道即三德故。
故別對之。若爾。何故復有前通解耶。答。若
別對者翻對義便。若通對者據理通故。是
故別對三佛性中。一一無不具正因故。次
性德下釋前三德不縱不橫初後不二。淨名
下證初後不二。眾生是初。即是佛故。故知
不二。若五品下判佛性位。言未斷同學人
者。同初果向。鐵輪同無學者。且從總說。若
從別論。應從初信乃至第十。節節依惑以
判淺深。故六信已前猶同學人。所言同者
智雖分於下中上別。據通惑斷齊是故云
同。若伏別惑一向不同。是故下文三賢十
聖即與兩教三乘不同。雖復變易等者。六
根淨位據通惑盡。雖同二乘受變易身其
處亦等。依正勝劣永異二乘。五根屬福故
云生福。內智巧拙從初永別。釋論下引證
二乘變易身劣。既云根鈍即是五根劣於圓
人。若別圓下更明別圓福勝前教。此即聖位

不與前同。證道同圓是故合說。仍隨教道
立本別名。若三賢下證聖因位始終皆勝。是
故前文明別教位但在行向。初地已上攝
在此中三賢位內。是故約證不分別圓之
異。但語三賢十聖位耳。若最後下次
明果位。於中先明三德。次三涅槃。淨名云
下證前善惡成方便淨。善惡是縛。即縛以
論不縛不脫。惡中舉極故云五逆。極惡之
理。理是極善。是故名為即縛論脫。復次下
對不思議十如十境等。及問答料簡。即是顯
前因緣三德不可思議。初對十如。文中兩番
對者。以十二緣兩重因果故也。次對十境
者。若通論者境境無非十如之理。今從名
便故復別對。文雖別對正在一念。十二因
緣攝於十境。問。若爾。十界陰等屬苦煩惱。
及業魔禪屬行有者。此可然。如何十界行
有亦攝二乘菩薩境耶。答。若通論者。二乘
菩薩具有三道。今從別義故二乘菩薩不
屬苦等。問。若從別義四聖亦應不屬苦
及煩惱。何故從通。答。雖俱通通別。二乘菩
薩從別義便故一往且然。夫對當義不可
盡理。

○次十二因緣下攝十如十境以入一
念。具如前文陰入境中不思議說。華嚴大
集等者。經文但云一念心具不云十界。故
知存略。凡諸大乘云一念者意皆如是。若
不爾者。云何遍收一切諸法。此猶下舉略
攝廣。問。十二門等者釋疑也。緣謂因緣法
謂所生。因緣生法悉皆無生。此以論中問
意而問今文。今文處處皆云緣生在一念

心。論中云為在一心為在異心。論問意者。
為在一人之心。為在眾多人心。為在一人
多人一念心耶。如是一念異念。並在今文
一念心中悉具足耶。答中初引華嚴一多相
即總答論意。多人一人於今一念悉皆具
足。多人一人所起之心不出百界。百界為
多一念為一。一多相即非一非多。次引大
品以釋相即。一切諸法皆趣因緣。百界因
緣不出一念。是故名為是趣不過。故得名
為一念具足。今說下翻破前難。且直爾云
十二因緣者。指前華嚴大集兩文。並云一
念具十二緣。其實兩經意兼十界。復次下
定前一念以成觀境。又有二義。一者以禪
為境不同世心。二者即此境心復須離著。
向辯禪心既言一念一多相即。為是何
等一心能具。故簡示言不得同於妄計一
念。能了妄念無一異相。達此無相具一切
心。三千具足方能照於一多相即。此據初心
習觀之人。恐濫託於妄情境觀。是故應須
簡示入門。若據理論無非法界。亦何隔於
取著妄情。此中一文及第一卷佛法界屬可
思議。第三卷初地即是初住。第四卷以思
議釋不思議。第五卷不思議初明一心任運
具於三千。及下約十禪修觀中云。行人觀
法極至正助。及魔境後明陰入十乘度曲
入別。如是七文檢驗諸部唯一處出。若尋
文者請以例諸。譬如下舉譬。具如陰境三
喻中說。故指法華安樂行等。真正下次明發
心。初簡偏中。還約不思議一念十二因緣。

而分因果以論悲境。轉此因果以明慈境。
故簡生滅無生假名。假名即是別教。即是簡
却藏等三教。次引華嚴者三教皆是菩提心
魔。仍於別教須簡教證。次若因下顯正。
拔苦下明誓境。次約此下正明發誓。約一
念心生此十境。還翻此境以發弘誓。次安
心中即以十界一念心中而分三道。苦即
法性非止非觀。業即解脫解脫是止。煩惱即
般若般若即觀。結業煩惱不離一念。當知
此二亦即法性。故約法性而論寂照。心安
法性名為安心。次破遍中與陰入境寬陜
異耳。彼文寬故先明橫竪。次非橫竪。此中
文略。即於雙非以論橫竪。若橫若竪並推
一念。次通塞文中亦先寄次第以明不次。
出假文中云不通不塞者。不通秖是塞。不
塞秖是通。隨文便故是故語異。次從於番
番下明檢校能所。亦是一心以論能所。約
有作等四及通別惑也。三假等者並是且寄
次第而說。次道品中亦先明道品。次明三
空。道品既以念處為初。故以因緣先對念
處。於中復約通別二番。初約通中初身念
處。已約十界。故下三念但云一切。十界皆
四故名為通。次別明中復有二義。秖是二義
兩番對耳。初番闕受念處。應云無明行名
色生死。愛取有支中受陰。受念處攝。然別中
兩番同立十二支。皆具五陰而取義少異。
初番但取現文當體以屬念處。或時下次文
即以當位及以現在望於過未。二義不同。
故過去二支及未來二支墮世。故屬法攝

也。若當位者與前大同。次料簡中先問中。
云云何三念者。依數人生死是不相應行。
屬法念處攝。云何通釋皆具四念者。故毘
曇俱舍十四不相應行。生死屬四相。故不相
應行攝。及初番別釋中生死支何以並云具
三念處耶。謂身心法。答中意者。於前通釋
恐義不了。故引大經釋成通義。經文既云
若生若滅皆具五陰。即是生死各具四念。
如俱舍中十二因緣。一一皆以五陰為體。
不同經部。於別對二義一一支中並立五
陰。即是從勝。雖借彼權文寄事相說。而
分位別。並須約於一念十界。當知是約一
念之心通別二對。一切色分即身念處。一切
心分即三念處。故與陰入境中道品義同。若
通別等者。指前通別二對結成四德。並須
觀為不思議境。次此四下結非枯榮中道佛
性。次通例餘品。並如文。觀根本下結成三
空。在文可見。準前陰境可以意得。是故
還約觀無明等三假以說。不取法性四相
者。先列不受等四。次列新舊等四。即是不
受新不著舊。不念內不分別外。新謂愛
取舊謂無明。內謂內心外謂外境。於一念
心十界法性亡此四相。無依倚等者。不依
四句即四相。無所見者。不見四句不見
無句。不住亦爾。理本非修亦非造作。無因
可修無果可得。次明對治者。於中初文略
明來意。前道品等者。前道品中雖觀十界念
處。並是一向觀理故且云轉無明何以故下
釋用治意。無明行有各通淺深。今從別說。

即以障中無明為理惡。事中行有為事惡。
理惡已覆於理慧。事惡更助而覆之。故舉
譬云賊多我一。事理兩惡為賊多。理慧非
多為我一。如賊多將一應須索助。真理如
王理慧如將。兩惡如賊故加助破。開前道
品之後三解脫門。三空即是涅槃之門。道品
正行即是我一。六蔽所覆名為賊多。準前
諸文亦應須用轉兼具等及第一義四教展
轉遞為治等。若起下正明用事。若有下
判進否。六種俱重六皆名蔽。若一重餘輕。
但治一重輕者自去。若六俱重。事須遍治。
助道下次明攝調伏諸根等。初攝前十二
科。又佛威儀下重明不盡之法。如前十力不
共法等。初列成道等四以為威儀。前文但
明不共功德。不別顯示三密四儀利物之
相。故今更引大品是名坐道場。釋成法華諸
佛於此而坐道場轉法輪入涅槃等。言於此
者。秖是三德實相一乘。三德秖是十二因緣。
此等四法依於因緣故得用此釋佛威儀。
是故四佛坐道場時。並觀因緣而成正覺。
道場是所依。覺智是能依。能契所故而成正
覺。大品下釋。一一文中有標釋結。釋成道
中有四不同。並於同居現此四相。亦應結
云此是同居成道之相。文無者略。故一代教
法不出此四成道之相。次轉法輪中亦標釋
結。釋中具有八教之相。初頓教。次四教。次
不定。次祕密。四佛成道本為利生。是故次
明轉法輪義。此文既依法華經意。不明八
教無以顯妙。是故於此委悉明之。前已

料簡今更略明。然藏等四教遍收一切大小
乘經因果顯了。各立教主各被機緣。始終
備足不過此四。頓等四教但是如來不思議
力。布措藏等盈縮調停。成熟物機破邪
立正。引小歸大廢偏顯圓。會權入實。
故有諸部五味相生。利物無方適時出沒。若
寂滅道場為別圓機。此一座席未曾經漸。
名之為頓。即此文引華嚴是也。此乃約部
約味得名為頓。部內之教教仍兼漸。約教
乃成有漸有頓有權有實有麁有妙。故法
華獨顯望此為麁。華嚴尚爾。況復方等及
以般若帶二對三是故兩味及以鹿苑俱名
為漸。況法華顯本諸部所無。具如玄文第
一廣釋。若爾。豈得頓部在初。兼麁帶別。
文具兩教謂過四教。可不誤哉。故知
不可於斯妙經生乎異計。然此八教非但
直為判教而已。觀行明義亦假斯八。收攝
行儀使行周備。前偏圓中雖明八教。文仍
間雜又闕祕密。今於此中文相委足。略譚
大旨竟。次銷文相者。初華嚴是頓。次若鹿
苑下是漸。法華涅槃非漸頓攝。但是會漸而
歸於頓。故所會之頓與華嚴中圓頓不別。
但彼部兼別且總判為麁耳。涅槃中云如乳
有醍醐性者。譬涅槃中凡夫闡提之乳尚知
佛性。況復餘耶。故云乳有醍醐性也。藏等
四教處處說之。故今但云四教兩字。五味不
同去。總收前來若漸若頓。乃開顯之。此五
味者。前文雖用並是施設。今文正是五味本
意。大經釋二十五三昧竟。爾時有菩薩名

無垢藏王。白佛言。如佛所說。諸佛菩薩成
就智慧功德。百千萬億實不可說。我意猶謂
不如此經能生諸佛阿耨菩提。佛印可竟。
佛言。譬如從牛出乳。譬從佛出十二部
經。從乳出酪。譬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
從酪出生酥。譬從修多羅出方等典。從
生酥出熟酥。譬從方等出般若波羅蜜。
從熟酥出醍醐。譬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
槃。醍醐者譬於佛性。佛性者即是如來。如是
皆由觀因緣得。又復置毒下不定教。又復
下引證祕密教。此是大經第三迦葉設三十
六問竟。佛讚迦葉。善哉善哉。汝今未得一
切種智。我已得之。然汝所問如一切智等
無有異。善男子。我初坐道場菩提樹下初
成正覺。爾時無量阿僧祇恒河沙等。諸佛
世界有諸菩薩。亦曾問我如是深義。然其
所問句義功德。亦皆如是等無有異。如是
問者。即能利益無量眾生。故知漸初已有
菩薩密聞斯義。所以者何下至意也者。此
是今家依中論文。用大經意立此因緣生
滅等名。證密聞義也。次約因緣明入涅槃。
亦標釋結。釋中云假名中道者。前之兩教已
明空竟。故略不說。為辯異故唯論住後。
故云假中。約證道同別教唯假。具如前說。
此是至出像法決疑經者。彼經云。成見此
處娑羅林地。悉是土沙草木石譬。或見金
銀七寶清淨莊嚴。或見乃是三世諸佛所遊
居處。或複見是諸佛境界。乃至現身聞法亦
爾。次例二土中方便實報至可解者。若轉

法輪準第一卷橫竪對諦。及淨名疏明諸土
說法用教增減。比說可知。若入涅槃二土相
者。方便土中通佛涅槃。不可亦同界內通
佛灰身入滅。唯留舍利等。彼法性佛機息應
轉。名之為滅。若於彼土別機起時。即見無
量相好之身。圓機即見虛空之身不生不滅。
方便既爾實報準知。是名下文中語略。應云
十二因緣助道攝法義也。次明次位者。亦
約因緣證悟淺深。初有漏。次四教。迦羅可知
者。既以迦羅例二解脫。即以有通名大如
俱解脫。無通名小如慧解脫。大論二十一
云。迦羅此翻因緣覺。亦云獨覺。出值佛世
聞因緣法。名為緣覺。出無佛世自然得悟。
名為獨覺。此二各有大小之別。若七生
初果值無佛世名小迦羅。百劫種相名之
為大。種相不同。或三十相二十九八。乃至
一相。此獨覺大小也。又若七生盡值佛出世。
名之為小。種相修福。直佛聞教名之為
大。此緣覺大小也。又兩大中各有現通不現
通。現通者大。不現通者小。現通中說法者
大。不說者小。從翻五度至三祇位。三藏菩
薩也。翻五度等者。準下句意。應云翻無明
以為般若。翻行有為五度。文似倒。若翻無
明至下也者。通教也。四忍者。伏忍信忍乾
慧位。順忍性地位。無生忍八人見地等位。仁
王用五忍以判別位。即加寂滅忍也。次從
無明至六輪位行高下者別也。前明智行
但論出假。雖云無明但是障俗之無明耳。
至結位中則具列六輪者。明智行則簡於

向後等。具如前簡。言六輪者。依瓔珞中明
位有六。六位展轉從淺至深。故名為輪。又
一一位皆破結惑。故約輪義以明摧碾。謂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如次對於鐵
銅銀金瑠璃摩尼水精輪。經有多六以釋六
位。今明因位退加十信。以為六輪不取
妙覺。從翻無明至高下者。明圓位即有
六即不同。初理即。云一人一念悉皆具足
者。即先立理境也。癡如虛空等者。癡即無
明無明即法性。法性如虛空老死亦如是。
空即法性法性無盡。次又轉釋空云。何故
不可盡空體無有盡與不盡。次又轉釋空
既無有盡與不盡。當知此空即是大乘。何
故得知空是大乘。故引十二門論為證。次
以普賢觀證者。又以能乘之人所乘之理。
證空是大。空若非大何故能乘之人是普賢
等。能乘大故所乘必大。大故理遍。故引大品
不動不出。以證理遍。若人下復以大品況
釋理遍。法性實際本不動出。設使能令法性
動出。而此大乘亦不動出。法性即是大乘之
理。還以其體而為設況。故今文中不動出義
獨在於圓。若通論者。共菩薩中。動謂柔順
忍出謂無生忍。若共聲聞乘。動謂學人出
謂無學。若別菩薩。動謂出假出謂登地。故
今圓人不斷煩惱為不動。不破生死為
不出。是故動出通於諸教。不動不出唯在於
圓。七番者。明次位前七重觀法。故知前七即
是所行。故云行處。今明次位即是所階。第
四品中云戒少急者。前之三品非全不持。

但正尚理觀事相非正。所以自護止作必無
虧點。眾法作行或當稍緩。又止持中雙持雙
犯。事必須具。單持別犯作中無止。或當
未具。又止作中自行從制。事必不廢。為物
從開或可未具。又理全事闕名之為寬。故
前四品通名為緩。入第五品事理不二。眾行
別行。若作若止若性若機。一切具足。分證中
初總釋。次別以月愛結成三德及究竟即。
如文。大小諸位皆約十二因緣者。小位明
七八法界十二因緣即六道法界藏通等位
高下也。大位明九十法界。即別圓等四菩薩
位。又藏通菩薩或六或七或八九十。未斷惑
故六。入空故七八。弘誓故九。果滿故十。
果頭無人一切俱九。以實形權一切七八。
開權顯實一切俱十。別教或九或十分教
證故。圓教始終不二而二。此等各有斷伏高
下。若寂滅下釋疑。先立疑。疑云。諸地相即
如無分別。況復眾生即是涅槃。眾生極下涅
槃極高。高既即下有何次位耶。次不生不生
至有因緣等下釋。如雖無位位約事生。事
謂惑智因果等也。是故見如諸位隨生。凡夫
迷如豈有諸位。見如惑滅如實無滅。見如
不等有諸位生。真無生滅俗有生滅。真
俗不二生滅義一。自行既滿能為他人遍說
如位。是故名為為生作因。如畫虛空等者。自
行真滿猶如虛空。大悲益物如畫如種。是
故菩薩為眾生故。不謀不作而畫而種。乃
得名為方便善巧。若人下結斥。菩薩旃陀羅
者。旃陀羅此翻殺者。自濫上位殺常住命。

若為他說害他慧命。以此而推斯困者眾。
安忍者。初明所忍之境。即三障也。三障秖是
十境。具如第五卷說。業下明能忍之相。今
又別對。業魔禪三別屬業障。見慢二境別屬
煩惱障。二乘菩薩既有正助兩行。是故分對
煩惱及業。報障可知。還以十界因緣對於
十境。即一念心具足十界。一一界中無非
三障無非十境。若似解未發。應於十境若
違若順而生安忍。結如文。住忍辱地等者。
證安忍也。亦是觀行寂滅忍也。即是中道
寂忍安三諦地住於真諦。名為柔和善順。
住於俗諦名為而不卒暴。安住俗諦而不
為俗動。名為心亦不驚。由是得入相似三
諦。如聲聞下辯異。如文無法愛中言有真
似者。初泛標二位。次釋二位。初釋似位。先
列相似三法。以智下誡勿於似法而生愛
著妨入真位。若於下示頂墮相。云何下示
起愛相。若不著下示無法愛得入真位。真
位尚不著。況復著似位。入理下正示真位
離愛之相。從此下明入位。次引大論明
證真位。又於真法起愛名為法愛。愛名
雖同真似義別。是故住前未入無功用道。
不名自然。非真法性不名流入。若得初住
無生百界作佛。九道垂形。分身九界輔佛
行化。化功歸己不假勤修。故名任運。


次明念佛者。初略明與諸禪有前後。次
明發相。經論稱歎不可具列。今文且明發
得之相。神力從解脫德起。智慧從般若
德起。福德是相因從法身德起。念佛起時

因見諸相。具知三法從三德生。復知三法
能益他人。益他不等亦分三別。亦識相好
修因不同。故云如是相好從此功德生等。如
是相好有如是福。即是識相用相體業果。具
如前說。言深解相海者。但是色身相好無
邊。故名為海。非謂報身不思議海。定心下
明發根本五支。念佛根本各是一邊者。念
佛與根本禪各不相妨。如是下明不同所
以。但佛下正明不同。是為下結略諸位。特
勝下明念佛發諸禪。次諸禪發佛中。初
明初禪發念佛。三種法門者。即感動相好善
業。感動是相用。相好是相果。善業是相因。次
略明諸禪發念佛。如文。次判邪正。初列二
門。次釋中初正次邪。初言三念自他等者。
大論釋六念中云。佛僧天三是他。法捨戒三
是自。論判所念分於自他。今明所發具自
他義。大論第八問。云何名為念佛三昧。答。
有二種不同。聲聞法中於一佛身心眼漸
開。滿於一方。菩薩法中於十方三世佛土。諸
佛常現在前。論問。於六念中何故但讚念
佛。答。念佛三昧能除種種煩惱滅種種罪。
善有大福能度眾生。今發宿習義亦同之。
若得下明念佛意。現丈光等者。大論第九云。
一丈光者眾生少福少智。若受多光眼根
不堪。若利根福厚見無量光。今此文意通於
利鈍。既明發得須寄事說。故云丈光。丈光
者示端正人耳。意正密明無量光明。所以
得約四悉說之。隨諸眾生宜樂不同。豈直
丈光。或復更劣於丈光者。如見雜類身等

是也。所喜是世界。所宜是為人。對治如文。
得度是第一義。

○次明神通中諸不委論。但
略知相狀以備發得。初舉數列名。大經二
十二。略明大小。經釋第二功德云。通有二
種。一外二內。外與外道共。內有二種。一者
二乘。二者菩薩。菩薩修行大般涅槃。所得
神通不共二乘。是故菩薩昔所不得。而今
得之昔所不聞而今得聞昔所不
見而今得見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今明發通不論無漏。經中廣明修通之相。
大論亦略明修相。並非今正意。今略明之
以擬發者。天眼通者如前釋五眼中辯天
耳者。得色界清淨四大造色。聞六道聲。所
聞多少遠近等。例眼可知。修法者憶念種
種音聲。識宿命者大羅漢知八萬劫佛知
無量劫。修法者常憶日月年歲乃至胎中。及
過去世中千萬億世。他心者知他心所垢無
垢生滅等。修法者常憶諸人喜怒怖畏。見相
知心。身如意者有三種。一轉變。二聖。三能
到。能到又四。一身飛行。二移遠令近不往
而到。三此沒彼生。四一念能至。所言聖者。
外六塵中不可愛物不清淨物。能令可愛清
淨。唯佛獨有故云聖也。轉變者。大小一多更
互能作。乃至能作一切諸事。若外道變化極
不過七日。若佛弟子不論久近。修法者依
四如意足作身輕舉想。然諸神通未得聖
果並不許修。是故不合廣明修相。況今文
中為明發得。略辯大道令識其致。又諸
曾得無漏通者。如大菩薩大小羅漢支佛諸

佛。不復論發。今言發者。但是過去曾修事
通。既非無漏則未出界。今因止觀發過
去習。大論又廣明生得報得如諸天鬼神等。
發得如無生忍菩薩等。修得如諸聖等。並
非今意。唯得下明互發有無。若通論下依
神通別判發。初略辯神通不同。云特勝通
明多發身輕舉等者。以此兩禪存身觀故。
見身息心三事微細。息性輕舉。心如鏡像
身如雲影。是故身通從此兩生。於理稍便。
餘非不發是故云多。背捨勝處多發身如意
通。轉變自在者。既於好醜得勝知見。心能
勝色故於轉變而得自在。多義如前。次辯
通明中。云但非無漏明者。三明之中容發
餘二定非無漏。有無之意如前分別。第七
卷中已廣料簡。是故此中但得五通二明者。
明是通中勝者。所發既細名之為明。實未
得明。況無量下合。一一通中皆五支者。此
略語耳。應言一一通中種種五支。以通從
於多種禪故。

○正明修觀中初明來意。言
貪著禪味等者。彼經本斥菩薩住禪。不能
利物義當於縛。故云以方便生是菩薩解。
今亦例之。得上九禪不能觀察令成佛
界。隨禪受生。是則自闕出要。何能利他。況
復因禪起六法界。胡瓜之譬良有以也。次
正修觀中初明思議境。先以胡瓜譬禪為
十界之由。由得禪故依倚於禪生過生德。
故有十界差別不同。是故得禪應須觀察。
為成二乘尚須觀察。況無上乘。故云觀察
十意。次初雖下正釋中。四禪比丘至喜根是

地獄界。飛貍是畜生。名利是鬼界。勝意墮獄
如前巧拙二度中說。謗喜根者。良由著於
根本事禪而謗大化。飛貍者大論十九如第
四卷釋。若用禪觀熏十善等者。上二界禪。或
熏性戒或熏無作。今且從熏性善為語
者。以無作戒至解脫故。若根本未發即指
欲天。以為天業。於欲天中空居四天。以麁
細住等熏於十善。如是節節不同名上界
業。文闕修羅但是略耳。為修勝他等大意
可知。如大通至一百八十等者。彼劫諸梵
及今不來者。即戒急及得世禪乘寬之人。
三惡即乘戒俱寬。故知諸梵來者。雖得世
禪乘戒俱急。敘昔俱寬及乘寬邊。故云了
無一人見佛得出生死。從若專修不淨等
去至聲聞法界。明依九想等無漏禪故得
聲聞界。所言等者。等特勝通明及大不淨
等。以特勝禪兼有漏故。故不標初。從若
觀至菩薩法界者。更作兩義釋之。若約
能觀破蔽邊說。名菩薩界。若約具於四諦
邊說。名聲聞界。文既兩具故云亦是六度
菩薩界也。從又禪必棄去。別明六度菩薩
界。前四諦中雖即破蔽成六度義。但成聲
聞法界總相破蔽。菩薩依禪別別破蔽。時
長行遠又加弘誓。故更別明六度菩薩。若
爾。兩兼釋意與聲聞何別。答。約出苦邊即
屬聲聞約悲誓邊即屬菩薩。若別釋者準
此可知。承向兩兼釋義便故且釋菩薩。又
觀禪是因緣去。兩教緣覺界。何故爾耶。既不
別辯生無生異但云因緣。又文中已列居

在三藏菩薩聲聞之後。通教菩薩聲聞之前。
前三藏文中。又未辯緣覺但云聲聞菩薩
兩乘。通教中言等者亦等取緣覺。次別教
者。三諦文中雖皆云即。約次論即非謂融
即。即名既混故別判云十界從禪有生有
滅。何以故下釋生滅相。有五節文。若初生
六滅四。若生無生共滅六界。則不得云無
生滅七。今文且從傳傳滅邊。故從無生滅
七法界。乃至一實巧度滅九法界。從第八
去展轉秖是滅一法界。以一如前故云滅
七乃至八九。成王下若入證道無復生滅。
同歸一實。又前雖云生生還復滅。若至第
十成無生滅。是故地前諸法若至初地。攝
末歸本同一鹹味。致使事禪至此會實。案
位入實不須改途。攝成初地乃至果德。結
成五行中云舉要言之至嬰兒行者。本是
次第五行。來至初地王三昧內。悉皆成一不
思議法。言九法界戒定慧者。菩薩亦在九
界中收。故云九界。又在九界皆修三學。唯
在地獄縱無現行。亦容發習。至此通收咸
入五行。梵行以慈悲為體。不得偏說。餘
並如文。秖是一行而立五名。一五相即非
一非五。名一五行。仍由本因故成次第。
次以是五行生十功德者。約次第邊由五行
滿得入初地。故云五行生十功德。初地即
是第一功德。五行文末雖復重釋第一功德。
乃是重顯初地功德之相。乃至第十以對十
地。若作總別解者。始從初地至第十地。恒
具五行及十功德。十德對地又復宛然。如

釋籤中說。次是名下結成思議。次明不思議
境中。言無量定散者。明一念禪心具十界
定散。從何以故下釋。若未識法性則十界
俱散。若解法性十界俱定。如此定散非迷
非解。故知一念定散不二。法性無明不一
不異。名不思議。雖超越下釋句法性無明
定散即離等。非二乘所知。二乘不知亦是常
情所攝。亦應云。三教菩薩皆不能知。理性
本寂故云超越。無始未顯故云不離。經言
下引大經證。雖即下釋經意。滅盡本是小
宗事定。經文既云即眾生。是故不得以小
乘而云即是。當知即指眾生心性。理本滅
盡故不非不是。何以故下轉釋。理雖本滅。
若以此理望於眾生。非即非離。性尚無性
何有眾生。恐迷理境故未始非。恐凡濫聖
故未始是。以不即故未始是。以不離故
未始非。言未始等者謂無始等也。此中語
略故但云始。即無始未是無始未非故也。
故云不即不離。是故須以六即判位。六故
不即。即故不離。常作是觀一切妙定不出
眾生。難量若空者。顯究竟即唯佛能了。不
雜毒等如前第五發心中簡。安心中云善巧
等者。即六十四番。若觀去明不次第三止三
觀。寄顯體中三止三觀之名。一一止觀三諦
具足。如體真中云二邊寂滅者。當知三諦
俱寂名為體真。故體真義不與次第體真
同也。空觀中云照法性淨。當知三惑為不
清淨。照三諦空名為空觀。初止初觀尚具
三諦。餘二止觀準例可知。為令識知不思

議止觀。不別而別。是故初觀但云即空假
云即空即假。中方具三。恐涉次第故後結
云在一念心。為破二邊名一名中等者。三諦
之體本無一三中邊之異。約破二故名一。
為破邊故名中。為破偏故名圓。為破生
滅故云寂滅。為破次第故名一心。妙理實
無如是等別。從何意不悟去。約禪治蔽。
六治不同廣如前文。味著十禪望真諦理。
尚自是蔽故云隨禪受生。況望妙理而非
蔽耶。問。九想已去既云無漏。云何名蔽。答。
此但能為無漏作緣。秖指無漏尚為中障。
何況於緣及於緣生著。是故名蔽。若委釋
者。歷一一禪一一位。皆須別識六蔽之相。
並以六治而治諸蔽。故以不捨十禪名
慳。檀中尚捨十界依正。何但事相十禪而
已。若著禪味尚破空假道共自在等戒。況
復隨道具足戒耶。餘之四蔽準例可知。黑齒
梵天者。隨禪生彼尚自有瞋。況發薄禪寧
免瞋恚。皆云當苦到等者。禪體是蔽尚須
苦到。況煩惱業魔縱而不悔。世人自謂無
罪不須悔者謬矣。一一治中皆用事度治
於事蔽。使生理度。故云破隨道戒等。次結
中具如第七卷中事理攝法。行人觀法極至
於此等者。始從觀境終至助治觀法已足。
下之三番意如文說。又次位者止謂防濫。
餘之二法策淺令深。當知並非正觀之體。
餘文準望陰入亦應可見。

卷 10

初釋見境中。先總釋。次開章別釋。初言
諸者。自解云非一者眾也。所起雖多不
出一百四十。起不當理名之為見。又解知
下重釋見字。於一百四十中。各起一見皆
推理不當。故名為邪。夫聽學等者。辯失
非見。聽學之人自謂有憑。義之如生。斥修
觀者名為無證。義之如死。莊子云。有說則
可。無說則死。夫習禪下明習觀者內觀觀
理。自謂情通以為妙悟。斥學問者名為
守株。彼言情者所謂情性非謂妄情。言守
株者。如宋有耕者。於野有兔觸株而死。
後遂廢耕恒守此株。冀復有兔。旁人喻之
逾不肯止。故俗相傳以執迷者謂之守株。
此之二人本是信法二種根性。以不曉通
意而互相非。復未成見。故判被破及能破
者。並非見發故各有滯。今乃評之謂為俱
失。若見解去。略示見發。問之與答並無窮
盡。初是問無窮也。若解釋下是答無窮也。言
曲射者喻發問無窮。書云。如羿善射。堯九
年洪水。七日並出。羿射落其六。此亦書家過
分之說。又云。如養由基善射。去樹葉百步
射之百中。與楚襄王出獵見群猿遶樹。王
命左右射之。群猿騰躍更甚。王命由基射
之。猿乃抱樹長啼。見解是禪所發見。名字
是聞所發見。具此二故。故不同前學問坐

禪無見之輩。是故問他如曲射繞鳥。隨文
語便且舉一邊。具足應云如曲射以繞禽
獸使飛禽走獸無不失路。以此發見諳名
之人。能破習禪無見之人。如令飛者失路。
能破學問無見之人。如令走者失路。一百
四十一一皆然。綽者。郭璞云。寬裕也。詩云。
綽綽有裕。如射太虛喻答無窮盡。此即
辯異無見之人。坐禪學問之人並由學成。
不同發見從定而生。此見下明所因不同。
例如下舉例。信行如因聞。法行如因禪。聞
思準知。聰辯問答者。發見之人善能問答
全似四辯。有如妙達者。所有破會如達妙
理。此二屬見不關辯悟。南方習禪者寡等
者下。正辯非。舊陳齊地隔指陳為南。此
約處辯發見之人多少有無。言真道者。因
禪發見者濫也。言陀羅尼者因聞發見者
濫也。闇於知人等者。彼無識輩為闇於知
人。判發見者以著高位。乃至謂為無生佛
地。或復不信判為鬼狂。二判俱非。今言下
判結非狂非聖。從夫鬼著下釋非狂非聖。
見屬慧性故云見慧。通論下正明見境來
意中。言兩義則多者。禪已發見及禪見俱
發。此兩則多。若先發見後方發禪。此義則
少。不是全無故但云少。今此文意不論前
後。是見皆觀兼辯不同。故云多少。例如諸
禪下例釋禪見前後不同。所言諸禪通發等
者。通舉欲色無色。即六地九地發者。如前
兩義。未到亦有發無漏義。但不及依禪發
多。是故云少。故將此例見已發禪。六地者。

四禪中間欲定。九地者。於前六上更加三
空。此依成論以判。非今文意。若準毘曇則
取未到而除欲定。應云六地九地通發無
漏。而未到發少。餘地則多。然此引例稍似未
齊。若云禪與無漏俱發。及禪後發無漏。此
兩義多。若云得無漏後發禪此義則少。則
稍似齊。義雖似齊亦是一往。禪與無漏雖
有先後。亦不全同禪與見發。定有多少前
後不同。若人下明損益。能自裁整等者。謂
尋經論遇善知識。皆能自整執見之過。但
除執性非除見體。見既因禪發禪者寡。得
禪發見又能自裁。故云難得。養見研心即
此意也。真法等者。引大論文證難得之人。
真法證所尋經論。說者證善知識。聽眾證
自裁之人。真法說人已自難得。況著見者而
為聽眾稟受真法。以邪入正改執研心。
是名難得。稠林等者曳牽也。亦可作拽。字
林云。臥引也。生死如稠林。邪畫如曲木。由
不值師又不自整。見心不息難出生死。
如曲木也。故大論三十八云。心若邪曲難
得免濟。如稠林拽木曲者難出。次開章解
釋中。三人宗計者。一切外人所計不過二
天三仙。言二天者。謂摩醯首羅天毘紐天。
亦云韋紐天亦韋糅天。此翻遍勝亦遍悶
亦遍淨。阿含云。是色天。俱舍云。第三禪頂天。
淨影云。處住欲界之極。大論云。遍淨天者四
臂捉貝持輪騎金翅鳥。有大神力而多恚
害。時人畏威遂加尊事。劫初一人手波海
水千頭二千手。委在法華疏中。疏云。二十四

手千頭少一化生水上。齊中有千葉蓮華。
華中有光如萬日俱照。梵王因此華下生。
生已作是念言。何故空無眾生。作是念時
他方世界眾生應生此者。有八天子忽然
化生。八天子是眾生之父母。梵王是八天子
之父母。韋紐是梵王之父母。遠推根本世
所尊敬。故云世尊。譬喻經云。諸外人計梵
王生四姓。口生婆羅門臂生剎利。脅生毘
舍足生首陀。中含云。剎利梵志居士工師。
名為四姓。長含云。剎利婆羅門居士首陀。事
業皆同名少異耳。摩醯首羅天者。此云大自
在色界頂天。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有
大威力能傾覆世界。舉世尊之以為化本。
大論云。大自在天有菩薩居名摩醯首羅。
華嚴云。是第十地菩薩。乃至四天王天是初
地菩薩。當知諸天迹為凡下本是大權。言
三仙者。第一迦毘羅此翻黃頭。頭如金色。
又云。頭面俱如金色。因以為名。恐身死往
自在天問。天令往頻陀山取餘甘子食可
延壽。食已於林中化為石如床大。有不
逮者書偈問石。後為陳那菩薩斥之。其書
偈石裂等。得五通前後各知八萬劫。遍觀
世間誰堪度者。見一婆羅門名修利人間
遊行。問言。汝戲耶。答曰。然。又過二千歲。問。
能修道不。答。能。因為說三苦。一者內苦謂
饑渴等。二者外苦謂虎狼等。三者天苦謂風
雨等。說經有十萬偈名僧佉論。此云數術。
用二十五諦明因中是果。計一為宗。言
二十五諦者。一者從冥初生覺。過八萬劫

前冥然不知。但見最初中陰初起。以宿命
力恒憶想之。名為冥諦。亦云世性。謂世間
眾生由冥初而有。即世間本性也。亦曰自
然。無所從故從此生覺。亦名為大即是中
陰識也。次從覺生我心者。此是我慢之我
非神我也。即第三諦從我心生色聲香味
觸。從五塵生五大。謂四大及空。塵細大麁
合塵成大。故云從塵生大。然此大生多少
不同。從聲生空大。從聲觸生風大。從色
聲觸生火大。從色聲觸味生水大。五塵生
地大。地大藉塵多故其力最薄。乃至空大藉
塵少故其力最彊。故四輪成世界空輪最
下。次風次火次水次地。從五大生十一根。
謂眼等根能覺知故。故名為根名五知根。手
足口大小遺根能有用故。名五業根。心平等
根。合十一根。心能遍緣名平等根。若五知根
各用一大。謂色塵成火大。火大成眼根。眼
根還見色。空塵成耳根。耳根還聞聲。地成
鼻。水成舌。風成身。亦如是。此二十四諦
即是我所。皆依神我名為主諦。能所合論
即二十五。二者優樓僧佉計云遍造。但眼根
火多乃至身根風多。具如金七十論說。此外
道中有一眾首至金地國。頭戴火盆鐵葉
其腹。聲王論鼓命僧論議。有東天竺僧與
彼論議。彼立世界是常。僧難云。今必有滅
以世界壞時世界必滅。故證知今滅。彼云。
必不滅如金山等。彼王彼時朋彼外道。遂
令此僧乘驢受辱。王重外道以七十斤金
遺之。因此造論名金七十。後世親造七十

論廣破其宗救前僧義。王重前僧復令國
人廣行世親所造之論。發外道屍及證義者。
以鞭其骨。彼宗又計自在天有三身。具如
第三卷引。優樓僧佉此云休留仙。其人晝藏
山谷以造經書。夜則遊行說法教化。猶如
彼鳥故得此名。亦云眼足足有三眼。其共
自在天論議。彼天面有三目以足比之故
得其名。其人在佛前八百年出世亦得五
通。說論亦有十萬偈。名衛世師。此云無勝。
以六諦為宗。一陀驃諦此云主諦。謂五大
及時方神意。此九為萬物所依。故名為主。
二者求那此云依諦。謂色等五塵一異離合
數量好醜愚智愛憎苦樂勤墮。此二十一依
前九法。故名依諦。三者羯磨諦此云作諦。
謂俯仰屈伸出入去來等。故名為作。四者三
摩若諦此云總相諦。謂總收萬法為一大
有。故名總諦也。五者毘尸沙諦此云別相
諦。謂森羅萬像各各不同。故名別相。六者
摩婆夜諦。謂塵成瓶不相妨礙。於求那中
計一日三洗再供養火。以為善法。又計恒
水能滅罪障。故須三洗。又謂火為天口。天
因此食故云天口。兩時燒香蘇等。令氣
上天以為供養冀求福滅罪。三者勒沙婆
此云苦行。未知出時節。以算數為聖法。
造經亦有十萬偈名尼乾子。此人斷結用
六障四濁為法。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亦
一亦異為宗。大論中具四計。三如前更加
若提子。末知出世時節及所造經多少。計
因中非有果非無果。非一非異為宗。尼乾子

云六障者。如方便心論云。一不見障。二愚
癡障。三受苦障。四命盡障。五性障。六名言
障。言四濁者。謂瞋慢貪諂。又方便心論云
優樓僧佉迦毘羅所計。與此不同。彼論復
有那耶摩計十諦。又約聞思二慧。聞慧有
八。一天文。二算數。三醫方。四呪術及四韋
陀。是為八。思慧有八。一長壽天。二星宿天。
三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是為八。苦行即
是長壽天行。五熱炙身等總有六行。一自
餓。二投淵。三赴火。四自墜。五寂默。六持雞
犬等戒。有人云。意謂勝沙門故有苦行。沙
門袒肩其即躶形。沙門剃頭其即拔髮。如
此說者深為不鑒。彼以苦行為宗是苦皆
行。不論勝彼沙門等也。今言自相勝。以
見諸師苦未切故。故拔髮等。彼未投巖故
我投巖。見彼三洗故我赴火。見彼五熟故
我自墜。若準外道元由經說。有一比丘遇
賊偷衣。有婆羅門見皆効之。躶形乃至自
墜等。如後說。因此故成外道宗也。又計馬
祀以為常福等。故文殊問經云。殺馬四千
除去五藏。內以七寶施婆羅門。殺人內寶
亦復如是。又箭射四方若走馬極處布寶以
施婆羅門。若殺爾許地內眾生。若燒一切。
若禮一切樹木。若禮一切山神。如是總有
二十六邪。又外人有計五種為常。一空理
非無故常。二時非生滅故常。三者方謂十
方皆有故常。四者微塵以極細故不可分故
常。五者涅槃以無變故常。問。何故不計非
數緣滅。答。是佛法內義。以小乘中有三無

為。如是等計不可不識。若不識者自行難
分。秖如虛空及以涅槃與佛法計。有何殊
異。次明入大乘論四宗。作與作者一者。大論
云。身手足等名之為作。妄計神我能有所
作。名為作者。若計手等與神我一。是計神
與作業一也。義同計於色即是我。相與相
者一等者。相謂身色四大生等四相。相者即
是神我。此計神我與四相一。分與有分一
者。分謂手足頭等身之少分。有分謂身身
有手足等分故也。計身即是頭手足等。雖
有前來三種不同。前二秖是計身與神一。
後一秖是計於身分與身一耳。若優樓佉計
異。乃至泥中有瓶等。亦復如是。細歷四見
。秖是神與身異。相與分等準前可知。三
四兩句例亦可知。又破四宗論云。僧佉計一
毘世計異。尼乾計一異。若提計非一非異。
又準破涅槃論。有二十師所計不同。各計
一種而為涅槃。此之二論若提所造。準殃
掘經明立異元由者。佛問文殊。汝聞有
外道不。過去時有佛名俱留孫。彼佛出時
無有外道唯一佛乘。佛涅槃後有一比丘
住阿蘭若。名曰佛慧。有人施其無價寶衣。
為獵師所劫奪。將此比丘去至山中。壞
身躶形懸首繫樹。有婆羅門見而歎曰。先
著袈裟而今躶形。必知袈裟非解脫服。因
此効之自懸躶形。以為真道。此比丘自解
得身。以赤石塗身。樹皮自障結草以拂蚊
虻。見者復謂著如此衣捉如是拂。是解脫
道。即便效之。出家外道婆羅門因此而起。

比丘至暮入水洗瘡。以衣覆頭取牧牛人
弊衣纏身。見者復效。一日三洗被髮苦行
外道。因此而生。此比丘洗己身瘡復為
蠅蜂所唼。白土塗瘡。見者復效。塗身外道
從此而起。此比丘然火炙身。見者復效。
五熱炙身外道因此而起。炙身轉痛不能
堪忍。投巖自害。見者復效。投巖外道從此
而起。乃至九十五種皆是諸婆羅門。效此比
丘至今未絕。次列七師者。元祖即是迦
毘羅等。支流分異遂為六宗。今先列什公
所釋。次列大經辯異。初言富蘭那者。什
曰。迦葉母姓也。富蘭那母字也。計一切法
猶如虛空不生不滅肇云。其人計一切法
斷滅如空。無有君臣父子忠孝之道。末伽
梨者。什曰。末伽梨字也。俱賒梨母也。計眾
生罪福無有因緣。肇云。其計眾生苦樂不
由因斷。自然而爾。刪闍夜者。什曰。刪闍夜
字也。毘羅胝母也。計要經生死彌歷劫數。
然後任運自盡苦際。肇曰。計其道不須求。
如縷丸轉於高山之上。縷盡則止。何假須
求。阿耆多翅等者。什曰。阿耆多翅舍字也。
欽婆羅麁衣也。非因計因著麁衣拔髮煙
熏鼻等。以諸苦行而為道也。肇曰。今身苦
行後身常樂。迦羅鳩等者。什曰。外道字也。
其人應物起見。若人問言有其即答有。無
等皆然。肇曰。迦旃延姓。餘是字。計諸法亦
有亦無。尼乾陀等者。若提母也。計罪福苦樂
盡由前世。要必當償。今雖行道亦不能
斷。此之六師皆悉躶形。自稱一切智人。又

此四宗六宗並不出於本劫本見。末劫末見
等六十二句。具如第五中說。比之可知。肇
曰。尼乾是出家外道總名。如佛法中沙門名
也。此之六師佛未出時。皆道王天竺。至佛
出世其宗已盛。故云至佛出時。次引大經
以辯同異中。言出羅什疏等者。什公無
別淨名疏。但有與生肇等諸德注經。今文
所用義兼生肇。將彼所釋以望大經。六人
名同所計則有三同三異。三異者。謂二四
五彼此文異。言三同者。謂大經初與什公
初同。三與六同。六與三同。經中因闍王
障動遍身生瘡。又無良醫能治身心。有
六大臣各白王言。若常愁苦愁遂增長。如
人喜眠眠則滋多。貪淫嗜酒亦復如是。今
有大師各在某城。為諸弟子說如斯法。
富蘭那說無黑業無黑業報。無有上業及
以下業。此與注經初文同也。注經云。一切
諸法猶如虛空。無有業報等。二者末伽梨
說一切眾生身有七分。謂地水火風苦樂壽
命。如是七法不可毀害。安住不動如須彌
山。投之利刀亦無傷害。無有害者及以死
者。故大經文與注經第二異。彼注經第二
云。苦樂無有因緣等。三者刪闍夜說。諸眾
生中。王者所作自在如地淨穢等載。三大亦
然。等洗等燒等吹。如秋髠樹春則還生。以
還生故當有何罪。此間命終還生此間。苦
樂等報不由現業。由於過去。現在無因未
來無果。以現持戒遮現惡果。此與注經第
六文同。彼注經第六師云。罪福苦樂皆由前

世。四者阿耆多翹舍欽婆羅說。若自殺若教
人殺。盜淫妄等。亦復如是。若殺一村一城
一國恒河已南布施眾生。恒河已北殺害眾
生。無罪無福。此與注經第四異。彼注經第
四云。今身受苦後身受樂。五百迦羅鳩馱
說殺害一切。若無慚愧不墮地獄。猶如虛
空不受塵水。有慚愧者即墮地獄。一切
眾生悉是自在天之所作。自在天瞋眾生苦
惱。自在天喜眾生安樂。此與注經第五異。
彼第五云。亦有亦無隨問而答。六者尼乾陀
若提子說無施無受。無今世後世。經八萬
劫自然解脫。有罪無罪悉皆如是。如四大
河悉入大海。更無差別。此與注經第三同。
彼第三云。計一切眾生道不須求。如縷丸
極。又飾宗所引律文與此復異。而開為十
人宗但有六。一迦葉富蘭那。二末伽梨。三
劬奢離。四阿夷頭。五翅舍欽婆羅。六牟提
移婆休。七迦旃延。八訓若。九毘羅吒。十尼
乾子。乃會云。涅槃第一當此第一。涅槃第二
當此二三。涅槃第三當此八九。涅槃第四
當此四五。涅槃第五當此六七。涅槃第六
當此第十。然羅什三藏親至五天。翻譯煥
然流行當世。如何以母顯子。飾宗分為二
人。未審此意。又諸外道姓雖多種。多在婆
羅門中。通計婆羅門姓。姓中最勝。如長阿
含第十云。有梵志名阿晝。與五百弟子來
至佛所。作如是言。剎利等姓常尊敬婆羅
門。佛念言。當調伏之。便語言。汝姓何。答。姓
聲王。佛言。汝是釋奴種。五百弟子皆舉手

言。此摩納真族姓子。顏貌端正辯才具足。
能與瞿曇共論。佛告五百弟子。若汝師不
如汝當捨師與汝共論。若師勝汝汝當默
然。於是五百弟子便默。佛告摩納。過去久
遠有懿摩王生四子。一名光面。二名象食。
三名路指。四名莊嚴。四子少有所枉擯出
雪山。懿摩王有青衣名曰方面。與一婆羅
門交通。遂便有娠生一摩納。墮地能言故
名聲王。從是已來婆羅門種。遂以聲王為
姓。又問摩納。汝昔曾聞先舊大婆羅門說
種姓因緣以不。彼便默然。再問皆默。佛言。
吾三問不答。密迹持金剛杵在汝左右。即
當破汝頭為七分。時力士持金剛杵。在摩
納頂上虛空中立。若不時答即時下杵。佛
告曰。汝仰頭看。即便仰看便見。見已恐怖。即
移座近佛依怙世尊為救為護。即白佛言。
世尊。當問我當答。佛即問。答言。亦曾聞先
舊諸婆羅門說。五百弟子皆舉手大聲言。摩
納是釋奴種。佛復作是念。恐五百弟子憍慢
稱彼為奴。今當方便滅其奴名。即告五百
弟子。汝等諸人勿謂摩納以為釋奴種。婆
羅門是大仙人有大威德。伐懿摩王索女。
王以畏故以女與之。由此佛言得免奴稱。
次明附佛法外道者。亦因佛經以為生計
之由。此二宗計出大論第一。二宗通云龜毛
兔角無常無我。方廣復計空幻為宗。言犢
子所計我在第五藏者。出四句外。問。論明
四句何故與今文異。今文與五陰各四合
二十句。即是外計二十身見。先列四句竟。次

引論證。論文並與毘曇不同。答。文異義同。
論第一釋犢子中云。如犢子阿毘曇四句
云。五眾不離人人不離五眾。不可說五
眾是人。不可說人是五眾。人是第五不可
說藏中所攝。故知毘曇前之二句。即攝身
見二十句。二十句秖是四句。約於五眾成
二十耳。毘曇後之兩句。明我在於四句之
外。故云不可說五眾是人等也。今犢子下
辯同異。今犢子計我與外外道總有四
異。一外外計我在四句內。今犢子在外。二
者外外從本四人開成二十。今犢子計但是
一人。三者外外計我為真或常或斷。今犢子
計仍為俗諦。四者外外計於神我。今犢子但
是人我。為是義故名附佛法。異於六師。所
以今文引二十身見。正當犢子所破之我。
我即四句一異大小。又云三世及無為者。三
世可解。無為即是虛空無為。以外道亦計
虛空是常等。故今犢子謂我過於四句之外。
必不以數緣為第四句及不可說藏。犢子
亦用數緣而破於我。次釋方廣道人者。初
出所計。言讀佛十喻等者。前犢子所計依
於小乘。今方廣所計依於大乘。故因十喻
而生計也。十喻如前釋。應知方廣亦具四
義非大乘門。一者不識所依真理。二者不
識所起惑相。三者不識能計生使。四者觀
法不能破計。是故宗雖附於佛法猶名外
道。故龍樹於大論中引來斥之。三學佛法
中先小次衍。初引大論不得般若方便等者。
犢子失於小乘方便。方廣失於衍門方便。論

文意云。學佛法者尚墮有無。乃至衍門失
意亦為邪火所燒。況復犢子方廣等耶。言
方便者。謂通真之門計以為實。失能通門
名失方便。況犢子等能所俱失。寧非外道
耶。中論云執非有非無等者。引大喻小。衍
門雖勝若執雙非以破空有。尚成愚癡。況
復小乘執第四門而非見耶。故百論等者。
此中諸意正斥論師破小為外。若生執見
大亦成外何獨小乘。若無執見小門亦是何
獨大耶。如何頓破同彼外人。初明百論正
意。大乘論師下明謬破之失。所言炎者。如
火之炎炎即是旁。立大破小為正。破小為
外是旁。亦云。論師名炎作如是破。若破二
論師能計之心。起愛起恚。實同外道。今大
乘論師直破他二論為計有無外道。故成
失也。所以下文救云。論起之處人皆得道。
乃至不可雷同迦毘羅等。若大破小秖可
巧拙偏圓相形。一往貶挫引進而已。不應頓
爾同彼外道。故大乘師此破成謬。從然成
論云下。引論文救。實是空義不同外計。
言似無者。正空之無似於無見。而實顯理
永異邪無。若以小無似於邪無。而便破者。
大乘亦似何獨小乘。又同百家之是等者。次
評家判於論師與百論宗破立同異。二家並
以論宗為是所破為非。論師與百論同宗
大乘。故云同百家之是。論師破小百論破
外。故云異百家之非。次出破宗似小似
外。捉義出沒等者。若論大體百家破外亦
應破小。今但破外。即是沒於破小而出破

外。論師破小亦應破外。今但破小。即是
沒於破外而出破小。所以楞伽宗於大乘。
文中處處破外破小。即是雙存雙破故也。又
似因中等者。此責大乘論師。破他二論同
彼外道。何異勒沙破於因中有果無果。自
立亦有亦無計耶。亦非全同故但云似。又
似昆勒者。重更與之。何但似於勒沙所計。
亦似小乘第三門計。亦非全小故亦云似
也。當時下正斥炎師謬破之失。正救二論
不同三外。流行論處。入道者眾。如何頓斥
同彼外宗。縱執者成非何關正法。故云此
應從容。有執則非。無執則正。住小則非。通
入為正。故云不可雷同等也。等取優樓。若
以大破小等者。此通伏難。難云。若云二論
不同外計。何故淨名斥須菩提云。外道六
師是汝之師。彼師所墮汝亦隨墮。是故通云。
此且斥其不見中道挫同六外。非是奪其
小為大門。次明邪人執法不同中。初引關
中疏云一師各有三計者。什曰。一師有三。
謂一切智神通韋陀。六師各三合成十八。一
切智神通如前三仙及第五卷本劫本見等
說。又神通中言變城為鹵等者。鹵鹹土也。
捫手摸也。餘如釋籤第二卷記。言韋陀者。
即是外人一切典籍。如摩蹬伽經上卷云。有
旃陀羅名帝勝伽。求婆羅門女以為子婦。
諸婆羅門及諸人等悉皆毀訾旃陀羅姓。帝
勝伽言。汝婆羅門姓。若因韋陀名婆羅門
者。如昔梵天修學禪道。有大知見造韋陀
論流布教化。其後有仙名曰白淨。造四韋

陀。一名讚誦。二名祭祀。三名歌詠。四名攘
災。一一韋陀各四萬偈。偈三十二字。復有婆
羅門名曰拂沙。有二十五弟子。於一一韋
陀廣分別之。遂成二十五韋陀。於後展轉
弟子別造。遂成一千二百一十六韋陀。當知
韋陀分散之時。婆羅門種亦應分散。若韋陀
壞時。婆羅門種不散壞者。如何得名婆羅
門種因於韋陀。今言韋陀且從根本以四
為定。謂讚誦等。星醫等者。說文云。萬物之
精以為列宿。多在攘災祭祀二韋陀中。此土
亦有。彼如摩蹬伽中。又有蓮華實婆羅門。
問帝勝伽言。汝知星不。答言。密要尚知。況
此小術。廣說二十八宿及七曜等。然經列四
方七星與此方稍異。此方者。西方七。奎婁
胃昴畢觜參。南方七。井鬼柳星張翼軫。東
方七。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七。斗牛女虛危
室壁。經所列者。西方從昴星起。終至柳星。
如是遞遷一方各七。應是地異故星移三
座。經中一一各出其星名數。星之形狀及以
星姓。祭法所須。日行度數。又有六宿一日
一夜共月俱行。謂畢井氐翼牛壁。言七曜
者。日月及五星。五星者。謂熒惑星鎮星歲星
太白星辰星。復有羅睺星彗星通為九星。
復云因於星行離日近遠。辯所生人善惡之
相。復占諸宿離月近遠。辯於起立成壞之
相。復占月在某宿。天雨多少并日月薄蝕所
主諸事。復占日月所在地動吉凶之相。後
乃為佛廣破其相。大論第十亦略辯星法。
謂若月至昴張氐婁室胃地動。屬水地神。

是歲無雨不宜麥。若至柳尾箕壁奎危地
動。屬龍神。災同前。若至參鬼星軫亢翼地
動。屬金翅鳥。災同前。若至心角房女虛井
畢觜斗地動。屬天帝。安隱豐樂宜五穀。餘
如星書非今所要。醫法者。如此方華他岐
伯。扁鵲神農。黃帝葛仙。公張仲景等所集。
西方如耆婆持水流水等。兵法者。如黃石
公太公白起等六韜所明。次對三種念處。
文在大論二十一三十七廣明。共謂事理俱
得。事謂得滅盡定。理謂無漏緣理斷惑。緣
謂當教四門文字教法。教法皆以所詮為
境。境即所念之處謂身受等。故云境法。次
引如毘曇云煩惱障解脫等者。煩惱是能障。
解脫是所障。禪定障解脫者。禪定即解脫解
脫是所障。一切法亦如是。若障破已。即得
禪定及一切法。是故云也。且寄三藏分別如
是。次執下衍門三種。準四念處四教各三
種念處。三藏如前。正是今文三宗翻對。若
通教者。以自他等四句觀破愛見四倒。皆
如幻化。名為性念處。亦以九想等一切事
禪。名共念處。見生無生等四諦。一切佛法。
名緣念處。別教三種有通有別。通則位位
皆有三種。別則十住為性。十行為共。十向
為緣。登地三種分分而發。性顯法身共顯
般若緣顯解脫。圓教三者。性謂觀十界色
一色一切色一切色一色。了達色中非淨非
不淨性。餘三亦如是。名性念處。觀十界色
非垢非淨雙照淨不淨。其性不二。不二之
性即是實性。餘三亦爾。是名共念處。觀此

身受心法。起無緣慈悲。寂而常照不動而
運。普覆法界名緣念處。三種念處一心中
具。以智慧觀名為性念處。定慧均等名為
共念處。所有慈悲緣九念處名為緣念。後
三即是衍門三種破見。後三教四門是也。前
言唯佛得第三者。問。前何故云千大羅漢
並是無疑。今云唯佛。答。羅漢非不得。但
推佛為最。

次明見發中有標。有雙釋兩因。有開
釋兩緣。有譬有合。初雙譬兩因。決却下雙
譬兩緣。濬者深也。暗障下合。不合兩因但
合兩緣。如是下明見發之由。次明見發之
勢舉譬。次明見成不。從此下正明見發。外
等六人并三藏四門及結。並如文。駿者馬之
美稱。亦速疾也。何但下衍門中。初生起引
同。今於下正釋。初通教見真四門。初釋。次
結。次若於下明入中四門。正門既有利根
見中。今明發見亦有利根生於中見。此見
起時亦謂障中幻化。從障中無明眠法而
生。此之無明亦即法性。或言下別教。初正明
四門。次結。初圓發中初正明四門。次明互
融。所破下重明見發之相以簡濫云謂
是無生忍者。得未到定尚謂無生。況圓門

起見而生謬解。是知時代罕有識者。次結
如文。大乘下總結成內邪。實語是虛語等
者。大乘實教本是實語。以其依語各生見
故。故成虛語。涅槃是生死等者。舉例以釋
語見之相。生死之法本是涅槃。今成生死
者。由生著故。多服甘露等者。舉譬重釋語
見之相。佛教如甘露起見如多服。失理如
夭命。夫四見為諸見本等者。明破立枝本。
如單四見並為複具無言等本。但破於單
複等自破。如單四句中有見若破。餘三自
破。故第五破見中云。此見破已一切皆除。自
他復為共無因本者。然自等四句亦與有等
四句義同。亦與因中有果等同。是故今文
彼此互用。如計泥中有瓶。亦名為有。亦得
名為因中有果。亦名計自。初句既爾餘句
亦然。是故今文約自等四而為破立。既識
自等四句枝本。餘二四句準此可知。何故自
他為共等本。由自他合故得有共。由破
共故故立無因。故知自他為共等本。次引
龍樹證者。但廣破自他。共生既以自他為
本。若破共生是故但云若言共生。俱有自
他二過。是故不可復計自他。無因既以共
生為本。若破無因是故但云從因緣生尚
不可。況無因緣而有生。所以但云無因則
不可。當知單四但破自他。共無因見。隨例
而破。本傾枝折即此意也。今大小乘下次以
佛法例釋。內外雖殊枝本義一。若欲推破。
但破根本枝條自去。此但通例。次若三藏下
約教釋相。於中先明藏通。次明別圓。初藏

通中先明兩教。次判自他界內外別。若通而
言之。四教各有四性義也。若別論者。如第
三卷即以四句各對一教。三藏為自乃至
圓教以為無因。今此文中復非通別。即以
四句中之二句。約枝本說。故以四教但對
界內界外自他根本。根本若破界內外破。共
及無因例亦可知。故搜前後諸文。不出此
之三意。然知所對雖即不同。名下之意各
有所以。次釋別圓先正釋。次判君臣。言彊
弱等者。君者可以理天下。亦尊也。即是教
主可理萬機。臣者助也。下也。今言互有彊
弱者。藏別兩教方便道中主未有功。故云
君弱。主既無功功歸於臣。故云臣彊。通圓
兩教生之與滅並由法性。法性是君故云君
彊。生之與滅非關方便。方便是臣故云臣
弱。此中且判別圓二教。前謂別教。別教人
謂生之與滅。既由黎耶及緣修智。緣修黎
耶既非正主。名之為臣。雖非正主生滅
由彼。故云臣彊。真即是君既不由真。故
云君弱。今即圓教。圓教人謂迷悟由理。不
關黎耶及緣修智。故云臣弱。生滅由真故
云君彊。言餘二者謂藏通兩教。雖不見
中以真為君。三藏生滅既不由真。故云臣
彊。通教君彊比圓可見。君臣彊弱雖即若
是。判自他性意則少殊。由界內外對惑對
真自他翻倒。故使所對自他交互。次從夫
因聞下略明多少。次明發異所伏。結前生
後如文。次行者下正明見發。雖云因聞必
須先有禪定。禪定未能發見。於此禪後

復藉少聞力。故云因聞。非全散心得為因
聞。以散心中無發見義。初外外中云餘三
亦如是者。依初三祖但云餘二。依入大乘
故云餘三。次附佛法中應具列二人文但
列一。所言等者等取方廣。第五不可說是
犢子法。及以幻化是方廣法。次明佛法。先
小。次衍。衍中初正明發。雖發此解下判見
體性。此見雖依大乘門發。見生執盛。不成
大乘入道方便。故云非大方便。故知此見不
名衍門三教賢位。亦復不入三藏內外凡
中。故云不入小賢中耳。震旦有二福者。一
無羅剎二無外道。儻使此土有得通外道。
此方道俗誰不歸之。如姚秦時有天竺外
道。來至此土。顏容可畏眼光外射。姚主見
已請求角試。帝問什公。什公曰。恐此土無
人能對此外道。又云。於此眾中融公應得。
命來問之融受斯命。乃令姚主請此外道
師徒。七日入內供養。融竊讀其書七日之
內究其宗旨。便剋日論議。纔登論席。融先
敘其宗而廣破之。次引此土經書問之。默
無言對。什公嘲之曰。君不聞大秦學海而
欲以蚊嘴傾之。於是外道便還天竺。若
使此時不破其宗。此土學宗皆為所壞。驗
知此地有不受邪人之福也。又西方外宗
及大小乘經論所載。此土咸諳。故彼方外宗
多不敢至。次寄此以辯於彼者。此方既
無外道宗計。泛將莊老以例韋陀。次結數
者。一種有三約人成七合二十一。準入大
乘亦應合有二十八人。次依佛法不同中

初小次衍。初云通慧自在者。通謂通神慧
謂一切智。下通韋陀等者。迦毘羅見尚自竊
讀三藏及行。今人信他所引經論。謂為有
憑。不尋宗源謬誤何甚。次別明不同中。
初一切智中云論力者。大論云。有外道名
論力。自謂論議無與等者。其力最大故云
論力。受五百梨昌募撰五百明難。來難世
尊。來至佛所而問佛云。為一究竟道為眾
多究竟道。佛言。唯一究竟道。論力言。我等諸
師各說有究竟道。以外道中各各自謂是
毀訾他人法互相是非故有多道。世尊其
時已化鹿頭成無學果。在佛邊立。佛問論
力。眾多道中誰為第一。論力云。鹿頭第一。
佛言。其若第一云何捨其道為我弟子。入
我道中論力見已慚愧低頭歸依入道。神通
中引大論云所因處等者。如禪境中根本
九地。並有通用。以諸外人不得特勝等故。
依所因地用通則廣。非所所因處用通則
陜。九地展轉迭為彊弱。此則從禪以判彊
弱。乃至佛法內邪或因特勝等。但發輕舉身
通等。具如第九卷中簡。韋陀中云治家濟世
等者。如孔丘姬旦經籍三皇五帝之書。孝以
治家。忠以治國。輔國利民。故云濟世。結
會中先敘意。次如迦羅下出法相。次正示。
云驗之以元始等者。問一切智由何而得。
觀其所計從何宗來。故云元始。觀其所
引為證何等。以此而推識其歸趣。故云察
之以歸宗。復以舊惑新惑勘之。則正之與
邪宛然可識。菽豆也。清濁自分如菽麥異

一一見別如清濁異。故云殊類。何意下結
責邪正。既以混和等者。邪正尚自不分何能
簡大異小。拔謂簡出不令混同。

○次明過
失中先釋。初約此方。言周弘政釋三玄者。
廣雅云。玄黑色謂幽寂也。此三似幽而不
出陰陽等道。初易中云易判陰陽等。約有
明玄者。如云太極生兩儀。分而為天地
變而為陰陽。故曰是生兩儀。兩儀既立變
化生乎其中。又云。天地變化能生能成。君臣
變化能安能理。故知君臣父子之道不出於
陰陽。八卦六爻亦不出於陰陽變化。變化相
易吉凶生焉。吉凶雖生窮理盡性。以至天
命。故知即是約有明玄也。又復周易但論
帝王君子之道。卜筮陰陽之理。故並不出於
有。老子守雌保弱去泰去甚。如云有生於
無不可名焉。復歸於無。如是等並約無明
玄。莊子內篇自然為本。如云雨為雲乎。雲
為雨乎。孰降施是。皆其自然。又言有無者。
內篇明無外篇明有。又內篇中玄極之義皆
明有無。如云夫無形故無不形。無物故
無不物。不物者能物物。不形者能形形。
故形形物物者。非形非物也。夫非形非
物者。求之於形物。不亦惑乎。以是而言
雖有變非之言。亦似四句而多在不形而
形等。即有無也。又云。有信有情無為無形。
如此等例其相非一。故知多是約有無明
玄。禮制下明破果不破因。許有衛身
安國等。是不破因。但立德下釋不破因。
但立德衛身不言招報。即是亦無。慶流後

世即是亦有。次斥行相中初斥善行。於中
初如云下明行相。次得有下斥。斥中初判屬
初禪。次以小涅槃難。又法下大涅槃難。云
妙此等者。即以此妙妙此諸欲。唯妙無欲。
是欲皆妙。妙不可得。故云皆無。妙謂涅槃。
欲即界繫。故證真者欲妙皆無。不得彰言了
義說者。縱是菩薩迹在彼教。未得彰灼顯
了而說。說彼教主即是大權。世人常云。孔子
是儒童菩薩。故三教殊途而同歸。此約釋
教開迹而說。方有此言。若開未開。教終是
俗。秖緣教法猶是有漏世間之法。是故教主
未得彰言名為殊途。但息下結行相。詖者
險也。佞諂不忠也。次明無記中先明行相。
次斥。如文。明惡行中初明行相略斥。次
引例。云如莊周斥仁義等者。莊謂孔子為
仁義賊。以行仁義雖防小盜。不意大盜。
大盜者謂竭仁義以謀其國。竭字非應作
揭高舉貌也。如負建鼓而求亡子。
詎可得乎。亡者逃也。負鼓擊之以求逃者。
未之得也。謂孔子負仁義而求自然。未可
得也。本以下結斥。斥孔子揭仁義為惡。不
意莊周揭自然而為惡也。次明西方。初
敘來意。次例外見為三者。破因不破果者。
不說往因名為破因。猶存現果名不破
果。立現因故名不破因。不言當果名為
破果。第二俱破不破一切法者。往因現果現
因當果。並破云無故云俱破。而不能破三
無為法。名不破一切法。以外道中立虛空
常。若擇滅非擇滅。外道法中本無此二。猶存

不破故云不破一切法。若復不許立三無
為。名破因果及一切法。第三外道與佛法何
異者。以第三師難佛法。佛法亦破世間因
果。如斷三界一切見愛。亦破三無為。何者。
數緣滅處尚自非真。但因此滅而會於真。
證位非數亦復如是。此二尚非況復餘一。故
知佛法亦破因果及三無為。又大乘亦破小
乘因果及三無為。當知第三與佛法不異。
大論去。答邪正不同。我正法中雖體析殊。
並是正法。外道亦有下重難。外道邪因緣下
重答。邪正既別體析不同。有人下復出他
難。他人云。外道但云破因破果破但是析。
不名為體。當知外道唯析無體。今明去正
釋也。破語意通兼於體析。若邪若正俱有破
名。如佛法中大乘名體。中論大乘首尾皆
破。豈以名破則非體耶。故知破名兼於體
析。是故但依大論邪正因緣。以判大小及邪
正等。次明行相自三。初釋惡行。先舉況。云
真觀空人等者。出世觀於無漏真空之人。
尚不作於有漏諸善。況作有漏三途惡耶。
故知作惡非出世士。起空下明空見為惑
所依。同我下正釋空見三法。初一切智中初
明空見生使。云人不知空等者。見他一切
不解空人。慢他如土。次引六師為例。云
若有慚愧等者。此指六宗迦羅鳩馱。具如
前說。背膾等者。無慚之人以木像背用切
魚膾。將佛經論用糊屏風。天雷之時而井
中尿。佛法因果隔世方現。豈以現在未報
而謂無礙。次自行下斥失。次是人直發下

明神通。空見既盛但成鬼通等三。又廣尋
下明韋陀以韋陀見廣破於他。嘊犬鬪也。
喍者齒不正也。嘷者犬怒也。吠者犬鳴也。兼
略釋疑使。次明化他亦三不同。自惡勸善。
既以惡為實以善為權。下文自行善自行
無記。還以善及無記。以之為實餘則為權。
次明內邪。先小次大。初文先標門相。次明
四門行相。初明有門自行中。初略明三行。
九十下引證邪門。次明正法本意。次斥人
成失。次略例化他。次例三。次大中初自行。
次化他。次斥失總結。並如文。並決中初舉
四譬。初云金鐵二鎖者。大論二十五云。譬
在囹圄桎梏所拘。雖復蒙赦更繫金鎖。人
為愛繫如在囹圄。雖得出家更著禁戒
如繫金鎖。今借譬此內外生著。在獄鐵鎖
如外計。逢赦金鎖如內計。金鐵雖殊被縛
義等。佛法雖勝見繫無差。玉鼠二璞者。璞
者玉也。鄭重玉璞。若有得者與其厚賜。周
人聞之規其厚賜。周人風俗名死鼠為玉
璞。乃將詣鄭。鄭人笑之。其人悟已答鄭人
曰。楚人鳳皇其實山雞。以楚王重鳳有不
識鳳者。路行見擔山雞者。問之曰。此何
鳥。擔者知其不識。乃戲曰鳳皇。其人謂
實便問擔者。販耶。答。販。問。幾錢。答。萬錢
用價買之。擬欲上王得已便死。楚王聞之
愧而召問。王亦謂實乃以十萬賜之。故知
周鄭之體淨穢永殊。無著如鄭起見如周。
名同體異。此之謂也。有於三藏乃至圓教四
門之名。義之如璞。起於見愛其如死鼠。牛

驢二乳者。大論二十云。餘處或有好語。亦
從佛經中出。若非佛法初聞似好。久則不
妙。譬如驢乳其色雖同抨但成糞。故佛法
外語同有不殺慈悲之言。搜窮其實盡歸
虛妄。今此亦爾。外計雖有有無等言。研覈
其實盡歸虛妄。佛法大小一十六門。雖云
有無。但破執心自歸正轍。故云有成不成。
於外起計如驢乳。藏等起計如牛乳。乳名
雖同其體永別。見名雖等所執各異。外雖
除執無理可成。藏等離著自入正轍。研練
者謂覈歸本宗。迦羅鎮頭等者。大經第六四
依品簡田中云。善男子。如迦羅林其樹眾
多。唯有一株鎮頭迦樹。二果相似。是果熟
時。有一女人悉皆拾取。鎮頭迦果唯有一
分。迦羅迦果乃有十分。女人不識持來詣
市。凡愚不識買迦羅迦。噉已命終。有智人
輩聞是事已。問是女人。汝於何處得是
果來。女人示處。諸人即言。彼方多有迦羅
迦樹。唯有一株鎮頭迦樹。諸人知已笑而捨
去。經譬僧藍惡眾清眾。今借以譬內見外
見。二見名同有害不害。如外見發說無因
果。歸於邪無。若內見起。猶執大小經論所
詮。害謂損其善根。次廣斥中初約神我斥。
各執下總斥非諦。自謂下斥有苦集而無
道滅。自言下斥非正解。雖起下約願行斥。
次約三法斥。根本變化者。依於根本十四
變化。所謂初禪初禪化。初禪欲界化。二禪三
變化。三禪四變化。四禪五變化。上能兼下
通成十四變化不同。十八變者亦屬身通。一

右脅出水。二左脅出火。三左出水。四右出
火。身上下出水火為四。并前為八。九履
水如地。十履地如水。十一從空中沒而復
現地。十二地沒而現空中。空中行住坐臥為
四。十七或現大身滿虛空中。十八大復現
小。凡如意通皆名變化。又瑞應經中佛為迦
葉。作十八變。亦是如意通相。所讀韋陀至
非法界流等者。既是世智則非法界任運流
出陀羅尼總持之力。非不思議三輪化益。雖
斷鈍使下。通約邪道斥。既計非想等以為
涅槃。但能斷於下八地惑。厭下欣上猶如
屈步。非想壽盡。順後受業之所牽生。隨道
受報。二約所依中。初三外下斥失。此雖下
開權。次引況。舉無情華葉尚悟支佛。故如
發見能助正道。所以見發不須卒斷。然支
佛下比所依法邪正不同。華葉雖非正法
能令悟理。外見亦爾。縱因外見令入正
法。然所依見體終是邪。末代癡人聞密得見
意。復聞華葉為支佛因。便以己見謂為真
實。故重斥云。皆由著心故法非正。若三藏
下次內法中。先約四教。初三藏中先經。次
論。引妙勝定經等者。彼經佛告阿難。吾却
後二月於拘尸城滅度之後。八十年中多有
眾生端坐樹下。觀除入捨。十億眾生九億
得四果。二百年時百億眾生十億得四果。三
百年後五百年前。我諸弟子漸著惡法。心懷
嫉妬邪命自活。五百億人作沙門。一億人
得沙門果。五百年後我諸弟子身著俗服。
畜養貓貍驢馬積聚穀米。自作自噉畜養

奴婢。當知爾時十萬億人出家。一萬人得沙
門果。八百年後千年之前。億億人出家作沙
門。百人得四沙門果。今初舉百即八十年
也。總舉大數故云百年。故知去佛世遠。
人根轉鈍得道彌少。若以著心聞無著法。
亦皆起著。如辟支佛以無著心緣於華葉。
尚得悟於無著之果。當知下結意。譬如下
斥依法起計。知門下合。速出下勸進。復次
下斥能計者闕行之失。初法。如文。譬云久
住城門等者。正法所都為城。通法之教曰
門。四門相望互有精麁及巧拙等。巧拙秖是
重明精麁。以著心故習四門法積歲方成。
修習時過第一義諦。此生非冀。謂南是北非
者。略舉二門。即是四門互相是非。不能入
道。著者下合。媒者和合之主。衒者行賣其
身。今以自身為主行賣其見。自媒自衒以
求顯達。宣媒衒言故云打自大鼓。處眾自
高故曰豎我慢幢。方等問橋等者。譬長時之
失。彼方等陀羅尼經第三云。我於往昔作
一居士。受性憍慢不求出世之典。有一比
丘來詣我所。從我乞求濟身之具。我時問
言。沙門釋子汝從何來。何所求索。為姓何
等。學何等律。習何等經。三業之中常求何
業。如是重重問無窮已。得患便死。是故施
時不須分別莫擇上下。又我於往昔作
一比丘。時有居士設大施會。施於一切沙
門婆羅門貧窮下賤。所須珍寶衣服飲食。我
時貧窮故詣會所。於其中路見有大橋。於
其橋上見眾多人怱怱往來。時諸人中有一

智者。我以愚意問彼人言。是橋何人之所
作耶。是河從何來。今向何處去。此木何林
所生。何人所斫。何象所載。此木為是青松
白松。如是次第設於七千八百問已。爾時
智者便語我言。咄癡沙門。居士請汝但涉
路去。至於會所可得悅意。汝今徒問如
是等事。於身無利。咄癡沙門。今且速去。還
當語汝。我時聞此便到會所。食已蕩盡財
物無餘。見已懊惱結恨嘷叫。是何苦哉。却
到橋上見向智人。智人問言。汝為憔悴多
不吉耶。答言。我向徒問無益之言。使我果
不值於飲食財物。智人語我。夫為沙門。於
身無益理不應問。應觀諸法於身利者。
宜應須問。云何為利。謂不讚己不毀他。
觀平等法。自既利己復能利他。是時有九
十億諸忉利天。聽智者說發菩提心。是故
當知正法四門皆可入道。然於一門為己
所入。三門非宜尚非己利。況復世間有漏
法耶。人亦下合。老無三味者大經十一云。譬
如甘蔗既被壓已。滓無復味。壯年盛色既
被老壓。無三種味。一者出家。二者讀誦。三
者坐禪。次通教中先判同異。有法譬合。天
門直華等者。以直對曲以華對陋。此以通
教為直為華。不假觀於無常苦等。徑觀
於理故名為直。巧拙如前二醫之譬。華謂
華整。觀幻空等不同析有龜毛之拙。別圓
相望亦復如是。天門者皇城正門。餘門者偏
門也。前之兩教見真諦王。後之兩教見中道
王。若法華玄中。則以真諦如見使君。復次

下依門起見。有法譬合。利根下歎失。別圓
中先辨同異。次斥失。並如文。以此而觀下
結勸。須辨內外大小能所是非巧拙曲直。能
知此者。如明眼人自曉清濁。清濁者。諸教
諸門有著無著展轉相形。次明見起所由。
初通標頭數。云五番者。總以外見及犢子
等。為邪宗一番。四教為四。言廣論無量者。
如上九禪禪中地地皆能發於一百四十。又
因禪發為百四十。若更因聞又百四十。是
則無量二百八十。良以下判所因通別發法
不同。云通修止觀者。觀陰入境也。通修之
時止觀體一。凡有所發必有所依。故見是
慧性。發必依觀。禪是定性。發必依止。次判
難易中初法。次譬。如人久別等者。名如一
切智。智則難忘。面如通等故事易忘。若
先世下明邪正。有鬼緣等者。發心邪僻與鬼
交往。名為鬼緣。是故今世鬼則加之。則能
發鬼神通。聖加亦爾。可以比知。復次先未
識下。明見境意。初法。次譬。初法者。恐不識
之隨見造行。或怱怱卒斷失於方便。如蠱
等者。蠱字應作蠱。謂事毒也。穀之久積變
為飛蠱。因食入腹而能害人。如本有蠱病
復患寸白。則不須先治寸白。且養之以噉
蠱病。其蟲色白身長一寸。故曰也。蠱病差
已方治寸白。鈍使如蠱見如寸白。養利噉
鈍鈍盡方更治於利使。翰珠者薏苡子也。
以根為湯可瀉寸白。亦可治螝。所以下
合。先明所以。次正合。雷者陰陽蕩動也。震
者霹靂也。今以法音如彼雷震。而無機鈍

使如聾不聞。若入下明教觀不同。初觀次
教。初文先明養見意。小乘卒斷名為動見。
大乘達見即是道品。且養見惑以噉鈍使
如由破賊。後方達見即是道品。名為勳成。
是故達見即道品也。故舉譬云如對寇破
賊等。勳者功也。是為下結。以見為侍者。夫
為侍者出入隨人。今以養見如出。觀成
如入。此養外見為侍。外見尚然。況佛內見
不為侍耶。次歷教。初三藏及通教中。先
明見境助道力大。次引證。先引大論。三惡
亦有得道等者。論第三釋天人教中。如來
為度諸道眾生故。亦在餘道中生。何故但
云天人師耶。答。餘道少天人多。如白人黑
黶不名黑人。三惡如白人得道如黑子。三
惡得道良由有慧。見屬慧性故悟道甚疾。
諸經不說三惡道中有慧性者。以少故耳。
福德生天不悟道者。良由無慧。故知帶見
沈淪。縱墮三惡聞法易悟。勝於人天。如諸
下引佛化儀。䝖䝤禮教者。尚不解於人間世語。何況出世妙
理之教。故佛於此等則未出世。䝖䝤亦堪感佛。況復西方本無䝖䝤舉此以擬彼耳。今文意者舉於四遠。如前
所引。分形等者。佛既未出。明如來權巧尚
教其見。令諸菩薩先同其見為師為導。後
示受破俱入正道。法華下引證權人先同
後異。引況如文。若先下約別圓教斷不斷
以判。言過同三外者。但謂所起之見增長
新惑。云同三外。非謂所依別圓之門言

先世已斷通惑等者。或是斷見或侵少思。
云同二乘。若見思都盡亦不生此。既分斷
見思。當知起見不同凡下。外外見等尚養。
況二乘見耶。淨名乃至進退解之等者。引證
二乘不可一向名見。挫同諸見為進。依
本二乘為退。二乘被斥同諸見者。取其
不見中理邊。外見尚以為侍何況二乘。若
撥若取。乃是抑揚之言。是故不可一向名
見。今生下明功能如文。

○若作宗等者。比
決宗途。今之見境有一百四十宗。且依佛法
內門。亦有一百一十二宗。比地攝等論彼
論但是當教一門。如中論中。雖具大小兩
乘觀法。委論其門門則不足。言邪正途轍
等者。今家所辨若邪若正。邪是見正是觀。
邪正各有一百四十。如是途轍與彼諸論
優降天殊故云幾何。夫佛下引佛化為例。
兩說等者。謂攝及折。攝謂養見研心。折謂
破無遺芥。故引二經以證折攝。大經執持
刀仗等者。第三云。善男子。護正法者不受
五戒不修威儀。應持刀劍弓箭矛槊。護於
清淨持戒比丘。文中廣說覺德比丘昔緣。於
過去歡喜如來滅後。此比丘廣說九部制諸
比丘。不許畜八不淨物。為破戒者執持刀
劍之所逼切。爾時有王名曰有德。往說法
所共破戒者極生鬪戰。命終生於阿閦佛
國。覺德亦同生於彼國。而為彼佛聲聞弟
子。下文又云。護法優婆塞應持刀仗。擁護
如是持戒比丘。若有受持五戒不得名為
大乘人也。不受五戒執持刀仗為護正

法。乃名大乘。乃至下文仙豫國王等文。又新
醫禁乳云。若有更為當斷其首。如是等
文並是折伏破法之人。一切經論不出此
二。見心亦爾。如前進退二種解者。亦是折
伏攝受二義。又一切聖教不出四悉。故四悉
中世界為人即攝受意。對治即是折伏意也。
藥珠二身破法立法二種方便。如是等例即
此二義。若諸見下次以今文破見例之。約
多下明見不俱起。唯一事實者。空見既成謂
已為實。約一一見等下今家分別見相。如
上百四十見。一一各作十乘觀法。種種巧說
皆可經夏。次束成觀門。一一見等者。束向
百四十見。共作一番十乘觀法。亦不可盡。
諸見下正示觀境。次正明修觀自具十法。
境中初思議境。先標空見為十界因。次引
二論。次以見境例論。今此空見亦具二義
者。亦似成實毘曇兩門意也。何者通論秖是
不善。義同成論。別論亦得名為因等起心。
一切善惡因之而起。能生十界義同毘曇。
由空造惡即三途界。義同成論。由空下正
示境中十界。地獄中云闡提尚存等者。猶
有憐妻愛子之善。不同空見逆父慢母。
故知空見不及闡提。尚不及極惡闡提。況
大經通明一闡名信。提名不具等慳貪破
齋等者。因無淨命果時噉穢。因時破齋果
常饑餓。次聲聞界中初總斥空見云其實不
識等者。先舉不識。以顯於識。凡夫於見增
長流轉。非唯不識道滅二諦。亦乃不識苦
集二諦。所以者何下釋出四諦相也。初文先

明苦諦。五陰具足故名為苦。初文是色。納
受是受。取空是想。緣空起行是行。分別空
心是識。次從空見是瞋處等下。是集諦先
明五鈍。五鈍闕癡應云不了空見因果
名癡。次明五利。非雞狗等戒者。簡戒取不
同。謂空為道豈同噉糞等。次結成八十八
使。集迷下舉過勸識。次道諦文中四念為
四。初身念。如文。次受念文中。云受第二句
者。依大品中受有四句。謂受不受亦受亦
不受。非受非不受。既受不受即是受於四
句之中第二句也。但諸下總明念處。從勤
破下略明餘品。小乘亦得通約觀行而論
道品。如第七卷初。相生相攝等文是也。滅
諦中先滅五鈍。次滅五利。次滅八十八。次
滅果縛。若於下結成功能。云單複等者。此
見若破。第五卷中諸見皆破。緣覺文中初略
明十二支滅。言畢故不造新者。以不造新
能所故畢。若造新者新還為故。中論云。云
何聲聞觀十二緣乃至不相應等者。彼中論
觀十二緣中。初文設問。即問十二因緣。至
答文中。即答六十二見。何故問答殆不相
應。殆者濫也。此問意者問彼論文。論文初十
二因緣品。及下文觀因緣品。並指云如毘曇
中廣說者。廣說破六十二見。故邪見品屬
觀因緣。一往觀之似不相應。是故問出令
知不別。令云秖此是答者。正以邪見答
觀因緣。非不相應。即破三世二世並是邪
見。故淨名云。深入緣起斷諸邪見。故因緣
觀正為破邪。故非不相應。從又觀剎那空

見去。正明起於十二緣觀。先明十二緣生
中。初推現三因。有支中云有能含果等者。
且約初迦毘羅等說。亦應遍約附佛法起。
乃至佛法一十六門隨所計者。皆是有支。次
推現五果。次推往二因。無明下推往至現。
若知下推滅。初明滅十二支。次例滅諸見。
若於下明得失。先得。次失。鼻隔者。無深觀
行唯止心鼻隔。因此觀故發得空見。此人
尚不識小乘真諦。豈能觀於空見之心令
成妙境但隨見轉墮於見網。散心法師置
而不論。暗證等者。爾雅云。龜有十種。一神。
最神明故。二靈。邊如玳瑁可卜者是。三攝。
腹下折食蛇者是。四寶。五文。甲有文負河
圖。六筮。在蓍叢下。七山。八澤。九水。十火。其
猶火鼠。故知攝山水澤等皆凡龜也。暗證
無智其猶凡龜。散心不了其猶盲吠。故知
散心尚自不能善分別空見相狀。及空所
起苦集無明。豈論發得。故云穭吠。穭者野
也。菩薩界中初三藏文。先明起誓之由。誓
即願也。既識空見諦緣即知病識藥。識苦
集是知病。識道滅是知藥。因緣六度準此
可知。雖自欣識藥愍彼有病。然須入三
昧修習令知。既識空見諦緣者。牒前二乘
所觀之境。以為起誓之由。即以此由用為
誓境。次明四諦誓境。如一空見等下。正約
空見而起弘誓。文自為四。此中四弘義兼
內外。內即內心。約一空見剎那之心。名為
五陰。五陰即是眾生故也。一人一生凡幾剎
那。此約內也。一人尚爾去。約一有情以為

況釋。別別有情眾生尚多。況復剎那為一眾
生。即是約外。若內若外眾生無量。下三弘誓
準說可知。煩惱為因眾生為果。因果無量
對治法門理須無量。一一剎那一一無不
開佛知見成無上道。問。因之與果既約
剎那。如何分於二弘誓別。答。空見依色領
納取像行空了別。攬此五法以成眾生。一
人既爾多人亦然。還約多念論此眾生而
為弘誓。有空見故違瞋順喜等。乃至生於
八十八使六十二見。名為煩惱。此則因中一
人尚爾。多人亦然。還約多人辨此弘誓。此
則自成兩弘誓別。若眾生下明誓願之意。觀
空下約空起行。即是六度。初結前生後。若
執下釋。自為六文。初言魔施者。空心雖即
屬於外道。以此施心順生死故。故名為魔。
此諸境中修觀之文。唯至此中一時總明
三藏三乘。方明通教。是則三藏三乘通屬聲
聞界也。與上諸文欲辨總別二種對十法
界。俱通故也。若有下結果滿。觀空見即是
無明去。明通教二乘界也。無明標緣覺法
界。生苦集標聲聞法界。諦與因緣但開合
異。準第一卷。是故今文得作此說。次從二
乘知空下。次明通教菩薩。於中重牒二乘
與菩薩辨異。次雖度下正明菩薩依境行
願。言如前如後者。前謂前境中及第三前
諸圓文等。後謂此文不思議中圓教是也。
從復次見惑下。因此廣明四教之人治見
不同。當知見惑是一。能治四異。前諸文中四
教之人皆治見惑。即是此意。次示任運者。

且約見斷不入三惡。非謂初地初住任運
之位。成論去。斥成論文空能治見。今見從
空起則空不能治。當知此見則非成論之
所能治。故云當設何治。從如水生火去。舉
喻斥論不能治空。從今知空見去至治
之。即是今文四教治見不同。成論但是三
藏一門而已。三藏下明四教治見前後。藏
通兩教智雖小異緣諦同故。是故結云皆
先除見。別緣諦異故云別亦先除。圓教可
知。然教雖有四。若辨初心不過有二。一
者前三教人治見入空。二者圓人見為法
界。二意自顯勿生異途。更於二外別立疣
贅。除堅牢見去。結四教文以斥成論。云何
四教共治一見下釋疑。如何一病而設四治。
從如患冷去引世治釋。先譬。次合。一理如
身力。空見如冷病。薑桂如無常。見真如復
力五石如即空。見色即空名為益色。言
五石者。白瑛紫英石膏鐘乳石脂。故神農經
曰。上藥養命謂五石鍊形六芝延年。中藥養
性謂合歡蠲忿萱草忘憂。下藥治病謂大
黃除實當歸止痛。重婁如觀法。加壽如假
智。能飛如入假本草云。重婁者蚤休也。亦
名黃精。博物志云。皇帝問天老曰。天地所
生有食者。令人不死乎。天老曰。太陽之草
名曰黃精。食可長生。太陰之精名曰鉤吻。
入口則死。鉤吻者野葛也。若不信黃精之
益壽。亦何信鉤吻之殺人。金丹者圓法也。
初發心時成佛大仙。準龍樹法飛金為丹。
故曰金丹。治見既爾下舉例。且以思及界

內塵沙。故云亦然。若界外塵沙及障中無明。
則不關前二。此四下總明念處有出宅之
功。舉佛遺囑通四治故。所以者何下釋
遺囑意。四人有見不出六道。故舉見所造
果名為苦具。見之結業以譬鬼神。故法華
中以蟲鳥譬鈍鬼神譬利。競共下通舉三
車皆能出宅。三車下歷教以釋三車同異。
此中四教總有九種念處。三藏三一乘各。以
諦緣度不同故也。支佛束十二緣為四念
處。菩薩行雖六度。觀念伏惑還用二乘所
觀念處今從人別故成三種。故玄文云三
因大異。故得為三。通教三乘同一念處。
同觀無生故也。故玄文云三因大同。故得
為一。別教地前名為方便。入空位中體析
二種。入假位中但用無量。初地入中名為
真實。圓教始終唯用一種。故如三車義兼藏
通及別方便。經文出宅正指三藏。故云即
是。三乘義通通於通教。故云亦是。別教方
便無三乘名。觀行不殊藏通兩教。故云又
是。故知即亦又三不無親疏。故對三教示
不同相。別教入地即是真實。圓教始終與前
永乖。故亦云又而不言是。若將別教入地
證道。及以圓教始終。名同大車。故下文從
但釋迦去。約化儀釋一代教門。祇是先與
三車後賜一大耳。次明廣略不同。言略說
為念處者。念處即是道諦。三十七品七科之
一。故云略也。全說七科即是道諦。故名為
中。既有能治必有所治。能所俱舉即是四
諦。故云廣也。結意如文。從釋迦去。更敘

化儀以判權實。且從漸至頓諸教念處雖
復不同。各有其意。鹿苑正用三藏。方等旁
用三藏。正用三教以斥二乘。令二乘人密
成通教故云三人同一念處。次至般若旁
用通教。正用別圓加於二乘。密成別益。故
指大品名為不共。來至法華會八歸一。
若除教道但須會七。約此空見去。至不違
背者略示妙境。不思議治一治一切治。不
違諸教從一開諸。如思議中亦不違諸
教。故以一塵喻不思議兼於思議。空見如
塵諸治如經。不思議中初總立。從淨名去
正證。空見心中十界五陰。名為眾生。眾生即
解脫。解脫不出六十二見。是故三法不得
相離。一切眾生下釋上解脫心行中求。謂三
解脫。佛解脫下釋上諸佛解脫。又觀下復釋
上心行中求。求謂用觀觀見心已。唯有
法性無復見心。能一色下結成不思議境。
即是五陰眾生兩世間也。但闕國土準例可
知。不縱不橫結成三諦。乃至如意珠等譬。
此境下發心。從究竟說。故但舉無明法性。
亦應愍傷事中苦樂。觀此下安心。本性空寂
總相止也。淨若虛空總相觀也。善巧下別相
六十四番也。見陰等者破遍也。祇此八字攝
得橫竪及一心等。單複下通塞。唯出別相通
塞故云句句。文列似橫。實攝橫竪及一心
等。若不入下正助。昔以空見而行六蔽。今
須捨空見復修事度。方乃成治。故一一文
中皆舉空見及以一蔽。如橋地海等者。具如
大論屈如橋梁人馬踐之等。地海例此亦

應可見。釋文略訖。故序中云。纔至見境法
輪停轉。後之三境比望可知。增上慢者。如
得未到謂無生忍四禪比丘等。乃至遍於
大小諸位。未得謂得並名增上。兩教二乘
三教菩薩。前諸文中處處有之。即後兩境一
一皆以十觀觀之。後三大章具如五略後
三是也。既云將送行者至彼薩雲。後三大
章並無生忍已後之相。故略不論。大品法施
品云。化恒沙眾生令得六通。不如書般
若令他讀誦。又以此令他讀誦般若之福。
不如正憶念般若波羅蜜。又此憶念般若之
福。不如為他說令易解。云何易解。謂不
二相觀不入不出。說不共般若波羅蜜功
德尚爾。況說法華開權妙教。況復今文即是
法華顯實妙觀。故法華云。施四百萬億阿僧
祇世界六趣四生。以四事供養令得四果。
不如初隨喜人百千萬倍。是故願說令他
得聞。生隨喜心其功若此。此第五十人隨
喜之心。亦何必須即是五品之初隨喜位耶。
準大品文說猶勝於自生憶念。況復能說
而能修行。以如說行起於多聞。即此意也。
故勸後學勤說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