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圖記叢髓錄
一乘法界圖。合詩一印。五十四角。二百一十
字。
夫大聖善教無方。應機隨病非一。迷之者守
跡。不知失體。勤而歸宗未日。故依理據教。略
制盤詩。冀以執名之徒。還歸無名真源。讀詩
之法。宜從中法為始。盤迴屈曲。乃至佛為終。
隨印道讀。
死涅槃常共和是故界實寶殿窮坐
生意如出繁理益行法意如捉巧實
覺不人境中事利者嚴歸資糧善際
正思大能昧冥得還莊家得以緣中
便議賢人三然器本寶隨分陀無道
時雨普海印無隨際盡無尼羅得床
心寶佛十別分生叵息妄想必不舊
發益生滿虛空眾法佛為名動不來
初成別隔亂雜不性餘境妙不守自
十方一切塵中仍圓非真微無名性
含即念一念亦即融知性極相無隨
中是劫即一如相無所甚深絕寂緣
塵無遠量無是互二智證切一來成
微量劫九世十世相諸法不動本一
一一即多切一即一一中多切一中
一乘法界圖二百一十字。大記云。以此一
乘法界圖等分配儼師五重海印。謂一乘法界
配忘像海印。圖之一字配現像海印。
謂圖者像也。經云。即如其像現神通力。藏師
釋云。如其所念。如上一百二十四問及下至
第六會來所說法門。答此問者皆於如來法
界身中無不圓明。頓現其像。下經云。清
淨法身中。無像而不現故也。此文通於
內證外化。今約內證配也。合詩一印配佛外
餉海印。謂詩表普賢機。印表佛外向心。佛外
向心印冥合普賢大機內向心頭故也。五十
四角配普賢入定觀海印。謂普賢內證有二
義。一若約佛普賢門。則普賢入定非但窮證。
外向心印亦乃通證初二海印。以普賢向內
則十佛。十佛向外則普賢故。二若約就機作
區門。則於佛外向唯證一分以未滿故。今約
後義。於此淨藏定中五教乃至無量乘根性
生熟及法界諸法頭角頓現故也。二百一十
字配普賢出定在心中及現語言海印。謂於
此海印分示五周因果等法施設文字語言故
也。神琳之意。則一乘法界圖者。法界之法是
所證。今日我心是能證。即此能所不可得。處
是一能修之人行位名乘。如是不動之軌則
分齊成故。云法界也。法界法之本位是吾五
尺身。欲示此義畫作全法界一身之像故云
圖也。謂圖印中盤者是三乘也。謂背一乘平
道教中無住本體。盤蟄一念不生不二之處。
乃至著於一相一跡之中報佛果故。迴者是
小乘也。謂不知有法空真如。但自迴著人空
理故。屈者是人天也。謂不知有出世行德。屈
執五戒八戒人天業故。曲者是三途也。謂不
知有人天行業。曲執邪見墮三途故。如是畫
盡三乘三途之相故。云畫作全法界一身之
像也。
法融大德記云。一乘法界圖有二重簡取。一
簡教分唯取證分。謂一乘之法通於證教而
言界者簡教分也。以證分者一乘法之究竟
際故。二唯簡三乘通取一乘證教二分。謂以
一乘簡三乘故。此一乘之一及此下離始終
之一朱印。與儼師本末相生門中一字印並
一義也。大經之首按一字印者。欲明一部始
終所說文文句句唯現一也。又五卷疏對邪
現正之處按一字印者。於諸法中若生二解
則是邪。知法是一即是正也。謂若菩薩起一
嗔心。則六十門普行成百萬障也。良以嗔心
起於自他別執之中故。云若生二解即是邪
也。若菩薩起同體大悲。則百萬障門成六十
普行也。謂見三世間法是自身心。為起同體
大悲故。云知法是一即是正也。又入法界品
抄按一字印者。若見諸法為二為三。即犯八
根本罪。不得入於一乘法界。若於諸法不生
二解。即得入於一乘法界故也。此中亦爾。從
始至終非是詮二詮三。只要現一故耳。所言
一者。無能所中且強分之。有能觀一有所觀
一。謂若了自身心總攝諸法。無側無遺絕能
所。則為能觀一。即此身心住處為所觀一也。
問於此一中。云何得入。答修止觀也。問云何
止觀。答若依一乘修止觀者。以六相印印十
普法不動各位融而為一。了了分明者觀也。
如印印物不舉不轉。如是觀智稱契於法。離
能絕所一無分別而不動者止也。乘者於上
一處能決定信名為乘也。不如是信不名乘
也。若三乘則聞真如之法不能頓信。漸次信
故。有十信。不能頓解。漸次解故。有十解。乃
至不能頓證。漸次證故。有十證。如是漸次至
佛果。故名為乘也。乘如實道來成正覺者。是
其義也。若一乘則於上一處。若起圓信即是
圓證故名乘也。一運即一切運者即此義也。
法者是我身心也。界者即此身心統包絕待
前後際斷。即是法之究竟邊際義也。圖者像
也。如為不知象人畫作象像而示之。如是行
者不知自之身心是法界佛。故畫作法界佛
像而指示也。
入法界品抄云。今入法界隨所相應成法
分齊先離其過。初發心菩薩趣向大乘有
八根本罪。燒盡一切善根墮於惡趣。離安
隱處失人天樂。亦失大乘境界之樂也。一
生五濁世有餘善根。近善知識。歸趣深法。
發無上心。聞甚深法。讀誦受持。向小智人
讀誦解說。他人聞已驚疑怖畏。於菩提心
而生退沒。樂聲聞乘。是第一重罪。唯須知
根了心次第為說從淺至深。又語人言。汝
何能發大乘心。不如早向聲聞緣覺入於
涅槃。是第二重罪。又語人言。汝何用學戒
威儀當速發大乘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典。
身口意業當得清淨亦不受惡報。是第三
重罪。又語人言。汝不應讀誦聲聞經典。當
覆聲聞經典。聲聞法中不能斷結使惑。當
聽受清淨大乘甚深經典。此能滅惡生菩
提。善有信受者二人俱得。第四重罪。又為
求利故說大乘法。見說大乘得利憎毀輕
嫉。是第五重罪。又為求利故我解深法。不
言從他聞得違負諸佛菩薩。是第六重罪。
又作旃陀羅行。取他善比丘物及三寶物。
賞上官人及與大王。依王官力輕善比丘
嗔嫌憎嫉。是第七重罪。又作惡行。自恃王
官勝力。及恃財施。輕善比丘。戲辱鬪亂。非
法說法。捨正經律。違法立制。於善行比丘
及坐禪讀誦經典無惱生惱。已惱增長。是
第八重罪。若已犯者當依虛空藏菩薩懺
罪滅之。初發心菩薩若欲弘通大法利益
自他者。先離前過。後依第九地法師。法門
即應法界。
真秀大德記云。一者無他之義。三乘云性一
也。一乘云緣一也。緣一者。隨約是中道及如
也。此是迴向品百句如謂日如月如等也。雖
即是如。而有日名日相。月名月相。不無名相。
然約普賢證者。無此名相。但為引三乘依名
相耳。此約普賢教分辨也。問隨約是中道已
是甚深。更約何義為普賢證耶。答隨約是中
道及如者。依三乘教用日名日相等故。云與
教相應也。此證分者言語道斷故絕名也。心
行處滅故離相也。問若爾此處與淨名默何
別。答淨名默者以名相倒。離此名相方為默
也。九會佛默名相中默故玄別也。謂不捨名
相即此名相中默。非如虛空都無物也。此約
普賢證分辨耳。問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亦極
甚深。更約何義為十佛境界耶。答前雖是默
名相中默若果分則初初不見名相處也。問
若爾此處無法無物耶。答如前位中所論之
法初初無也。問然則此中實無法耶。答具有
也。問有何物耶。答此是古德所云反情見處
也。乘是運載義。問上一字中既有三義。乘亦
爾耶。答爾也。從異果之因至異因之果者三
乘乘義。今約因即果義名運載也。此是普賢
教分也。背因果名相。約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之義。則是普賢證分運載義也。性海果分則
不可說。故唯云不思議乘。此約不動名為乘
也。法有三義。一自體名法。約三乘云。牛自體
外有馬。馬自體有牛也。約一乘云。此法側無
彼法。彼法側無此法故云自體也。二對意名
法。約三乘云。第六意識所對名為法塵。約
一乘。則無盡意識所對名為法也。三軌則義
可知。界亦三義。一性別義。約三乘云。善惡無
記三性各別故也。約一乘則於三性中隨舉
全盡各互無側故。云性別。二因義。約三乘云。
唯生眼識名為眼識。名言種子。約一乘則通
生六識為眼識。名言種子也。二持義。約三乘
云。異果之因持異因之果。約一乘則全果之
因持全因之果故云持也。圖則依海印像表
一乘三乘教及根欲。謂朱印之前後差別者。
三乘教也。朱印之圓者一乘教也。印之前後
差別中字則三乘根欲也。印之圓滿中字。則
一乘根器也。
法融德記云。合詩一印者。一道朱畫合諸黑
字方成圓印故云合詩。問書黑字後畫朱畫
耶。畫朱畫後書黑字耶。答二俱是也。先書後
畫者。以理從事之義。先畫後書者。以事從理
之義也。儼師雖作七十三印。但欲現其一印
之義。而相和尚深得師意故。唯作此一根本
印也。
真秀德記云。詩者圖文有七言三十句故云
詩耳。非約韵言也。一印者。欲現一大緣起故
也。
大記云。五十四角者。下文云。何故印文唯有
一道。答表如來一音故云云。將性起品十種
音歷。對五乘機。即成五十。此能應佛具將四
攝四無量故。云四角也。
真秀記云。五十四角者。表人知識。謂五十五
知識也。以合初後二文殊故唯五十四。合舉
初後通取中間為一圓智。普賢知識是所證
理。法界諸法不出理智故也。二百一十字者。
法知識也。謂離世間品普惠雲興二百句問。
普賢瓶瀉二千句答。每一句問。皆以十句答。
故云一十也。
大記云。二百一十字者。五周因果。除初因果
於後四周簡果取因。於四周因各有五十位。
故成二百。其四周中所有果位合四為一。欲
現此果同是十佛果故。言一十也。問何故除
初因果耶。答但是所信非所成行故。問何故
果位合為一耶。答因位既有差別。平等詮
相別故。果應亦爾。然欲現同是十佛果故總
為一耳。又云。此海印中所現三世間十門十
法也。謂下文十錢喻及十普法為二十。二十
各論十玄。合為二百。并本十玄故云二百一
十也。又此印為總。七十三印為別。就別印中。
將七十印歷三際印。一際各七十故合為二
百一十也。故合二百一十印成一海印三昧
總相印也。七言三十句者。前之法喻各十。
并本十玄合為三十。此三十句不出經題七
字故。以七言造詩也。是故法界之法雖云無
盡。不出二百一十字。總此即成三十句。又
總此不出七字。又總此不出理智。又總此
不出一最清淨法界。是故題云一乘法界圖
也。
清涼疏總釋題名中云。第六卷攝相盡者。
謂從後漸卷乃至不出九會。九會不離初
會。初會不離總題。總題不出理智。非理不
智。故理外無智。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
理智不二。亦攝智從理。離體無用。攝用歸
體。體性自離。故體即非體。本來清淨。強名
之清淨法界。是以極從無盡乃至一字無
字。皆攝花嚴性海。無有遺餘。
大聖善教隨病非一。法融記云。大聖者。於
諸教中今此教主最尊勝故也。問下四教中
能化所化皆不及耶。答爾也。問三乘能化三
身但是一乘十身之大用。何云不及耶。答既
云但是十身之用故不及也。問十佛即自受
用佛即樹下佛也。何云不及耶。答若約此義
可云及焉。然欲辨教品云不及耳。
清涼疏教起因緣中云。今說此經佛為真
為應為一為多。若言真者。何名釋迦居娑
婆界人天同見。若云應者。那言遮那處蓮
花藏大菩薩見見佛法身。若云一者。何以
多處別現。若云異者。何以復言而不分身。
故說此經佛並非前說。即是法界無盡身
雲真應相融一多無礙。先明十身後彰
無礙。言十身者。自有二義。一約融三世
間為十身者。一眾生身。二國土身。三業報
身。四聲聞身。五緣覺身。六菩薩身。七如
來身。八智身。九法身。十虛空身。二就佛
上自有十身。一菩提身。二願身。三化身。四
力持身。五相好莊嚴身。六威勢身。七意生
身。八福德身。九法身。十智身。言無礙
者。略有十義。一用周無礙云云。十圓通無
礙。謂此佛身即理即事。即一即多。即依即
正。即人即法。即此即彼。即情即非情。即深
即廣。即因即果。即三身即十身。同一無礙
法界身雲。
法融記云。善教者。約三乘。則此生他世順益
者善也。此生他世違損者惡也。於此二中無
可記別者無記也。約一乘。則只是善也。何者。
謂儼師云。圓通之致處無不善觸緣斯順不
擇物而施。故知一乘唯一善耳。問若爾
無記與惡只一善耶。答爾也。問爾則舉惡時
亦如是耶。答爾也。然云善者約隨舉無側義
云耳。無方者。若三乘則隨說一二乃至無量
非是無方。何者。三乘之教隨別機說故非無
方。一乘之教隨說諦緣度等徹於海印究竟
之際自在而說故云無方也。應機隨病非一
者。猶如小醫各別與藥。若大醫王普集天下
種種諸物作一團藥。無問病之若于差別。平
等普與。病無不治。一乘之佛亦復如是。普應
諸教機根之病。唯以一種海印定法稱根而
說。聲聞人中與全海印四諦之法。獨覺人中
與全海印緣生之法。菩薩人中與全海印六
度之法。乃至熟頓人中亦全全與之耳。
大記云。下四教人皆病機也。圓機則不爾也。
又圓教之機有大病也。起一嗔心即有百千
障礙門故。
真秀記云。大聖者。對下三乘小聖云大聖也。
善教者。文持教也。此文持教從海印定全體
而起故。於一喚水言中火木等法皆具來也。
於一言中諸法具來。故云教具足。此水言中
有水濕義。水濕義中具火熱等法界諸義。故
云義具足。如是諸義於水言具。是故合云一
大緣起教也。問欲用火時用喚水言中所至
之火耶。答此但水緣故。若用火時用火言中
來至之火也。問若爾水來中火與火來中火
別耶。答至故同也。問若爾何須更起火來辭
耶。答既須火處須起火辭。問若火來中火方
得用者。水來中火非實火耶。答是實火也。然
而是成。水之火故。與火中之火為門別也。
無方應機者。如上善教稱法界。無別取捨之
方所故云無方。此謂無盡圓滿總相教也。應
普賢機也。隨病非一者。下四教也。
旨歸章云。夫以主教圓通盡虛空於塵剎。
帝珠方廣攬法界於毫端。無礙鎔融。盧舍
那之妙境有涯斯泯。普賢眼之玄鑒浩汗
微言。實叵尋其旨趣。宏深法海尤穿測於
宗源。今略舉大綱。開茲十義。撮其機要稱
曰旨歸。庶探玄之士粗識其致焉。說經處
第一。夫圓滿教起必周側於塵方既為盡。
法界之談詎可分其處別。今從狹至寬。略
開十處。初此閻浮。二周百億。三盡十方。四
遍塵道。五通異界。六談別塵。七歸花藏。八
重攝剎。九猶帝網。十餘佛同云云。演經時
第二。夫以常恒之說前後際而無涯。況念
劫圓融豈可辨其時分。今略舉修短分齊
折為十重。初唯一念。二盡七日。三遍三際。
四攝同類。五收異劫。六念攝劫。七復重收。
八異界時。九彼相入。十本收末。說
經佛第三。問說此經佛盧舍那身既在如
前無盡時處。其佛為是一身為是多身。
今現此義略辨十重。一用周無礙。二相遍
無礙。三寂用無礙。四依起無礙。五真應無
礙。六分圓無礙。七因果無礙。八依正無礙。
九潛入無礙。十圓通無礙。說經眾第四。夫
眾海繁廣。豈塵算能知。今統略大綱亦現
十位。一果德眾。二常隨眾。三嚴會眾。四供
養眾。五奇特眾。六影響。七表法眾。八證
法眾。九所益眾。十現法眾。說經儀第五。夫
以無限大悲周眾生界施化。萬品儀式難
量。今就通別各開十例。通而論之。或以音
聲。或現妙色。或以奇香。或以上味。或以妙
觸。或以法境。或內六根。或四威儀。或弟子
人物。或一切所作。皆堪攝物。次別現言聲
亦有十例。一如來語業圓音自說。二如來
毛孔出聲說法。三如來光明舒音演法。四
令菩薩口業說法。五令菩薩毛孔出聲說
法。六令菩薩光明亦出聲說法。七令剎海
出聲說法。八令一切眾生說法。九以三世
音聲說法。十以一切法皆出聲說法。示經
教第六。圓教微言必窮法界既盡。如來無
盡辯力各遍虛空。毛端剎海復各盡窮未
來際。頓說常說時處無邊。若斯之教豈可
限其部秩。今約准經文析為十類。一異說
經。二同說經。三普眼經。四上本經。五中本
經。六下本經。七略本經。八主伴經。九眷屬
經。十圓滿經。現經義第七。夫以義海宏深
真源眇漫。略開二類各辨十門。先明所摽
之法浩汗無涯。撮為十對用以統收。一教
義一對。二理事一對。三境智一對。四行位
一對。五因果一對。六依正一對。七體用一
對。八人法一對。九逆順一對。十應感一對。
次明所現理趣者。巧辯自在勢變。多端。亦
舉十例以現無礙。一性相無礙。二廣狹無
礙。三一多無礙。四相入無礙。五相是無礙。
六隱現無礙。七微細無礙。八帝網無礙。九
十世無礙。十主伴無礙。釋經意第八。夫以
法相圓融寔有所因。因緣無量略辨十種。
一為明諸法無定相故。二唯心現故。三如
幻事故。四如夢現故。五勝通力故。六深定
用故。七解脫力故。八因無限故。九緣起相
田故。十法性融通故。明經益第九。夫以信
向趣入此普賢法圓通頓益廣大無邊。略
攝經文現其十種。一見聞益。二發心益。三起
行益。四攝位益。五速證益。六滅障益。七轉
利益。八造修益。九頓得益。十稱性益。現經
圓第十。夫以法界圓通緣無不契。謂上九
門所現之法總合為一大緣起法。隨有一
處即有一切無礙圓融無盡自在。若隨義
分開亦有十門。一處圓。二時圓。三佛圓。四
眾圓。五儀圓。六教圓。七義圓。八意圓。九
益圓。十普圓。以同一無礙大緣起故。自在
難量不思議故。是謂花嚴無盡法海窮盡
法界越虛空界。唯普賢智方窮其底。
迷之者歸宗未日。法記云。迷之者者。下四
教人也。以不知一乘無住本法故也。守跡不
知失體者。比如獵人空守兔跡。不知兔身之
遠也。如是三乘之人三無數劫如說修行所得
之果只是迹耳。守為究竟。不知失其一乘實
體故也。勤而歸宗未日者。無量億那由他劫
行六波羅密。修習種種菩提分法故云勤也。
然而還於一乘之家無日故云歸宗未日也。
依理據教無名真源。法記云。依理據教者。
理則忘像海印。謂佛心中證三世間。而佛證
心一無分別也。教則現像海印。謂佛所證三
世間法不動。各位性在中道了了現現也。是
故依忘像理導一朱畫。據現像教列多黑字。
作圓印也。略制盤詩者。黑字盤於朱畫。朱畫
盤於黑字故云盤也。黑盤於朱則事遍於理。
朱盤於黑則理遍於事也。大記云。冀以執名
之徒還歸無名真源者。有以外化有名相際
並為執名。直約內證為無名真源。然執名之
徒但下四教無名真源者。若約實則內證外
化一無分別之處。故下文云。若約理云。證教
兩法舊來中道一無分別也。且約所證。佛證
則名為證分。菩薩證則名為教分耳。問守迹
之人歸真源時。捨前所守教迹而後歸耶。所
守之迹即所歸之源耶。答如後問。若爾解緣
起實體一乘之人亦解四諦緣生等耶。答見
其不動諦緣之名即是無盡圓通之法也。問
若爾守迹之人亦解無盡圓通之法耶。答約
我則非他約其則不開也。
中法為始隨印道讀。法記云。中法為始盤
迴屈曲乃至佛為終者。盤迴則直見印圓。屈
曲則約諸角曲也。問若約印道即離始終。何
故約字法始佛終耶。答若直約理則雖無始
終。如其不示始終則不得入法方便故也。隨
印道者。若唯約字則三乘別教。若唯約印則
一乘別教。以印隨字以字隨印則一乘同教。
若具此三則一乘圓教也。以印隨字者。一乘
垂於三乘。以字隨印者。三乘參於一乘。上參
下垂並同教。
教分記云。同教者。初約法相交參以
明一乘。謂如三乘中。亦有說因陀羅微細
等而主伴不具。或亦說花藏世界而不說
十等。或一乘中亦有三乘法相等。謂如十
眼中亦具五眼。十通中亦有六通。而義理
全別。此即一乘垂於三乘。三乘參於一乘。
是即兩宗交接連綴引攝成根欲性令入別
教一乘故也。
大記云。就圖印文有多義釋。有云。以儼師五
重海印配釋者。初四重則不分文句故皆通
配也。約第五重亦具五重。以此第五重所具
五重分配諸句。則初證分四句初二重海印
也。次真性下緣起分十四句則第三重海印
也。次能人下利他行四句則第四重海印也。
次是故行者下修行方便四句則第五重海印
也。後四句是修行所得之益也。初四句中初
一句影不現海印。次一句影現海印。次一句
釋前法性無二相也。後一句釋前諸法本來
寂也。問題中約法則法界圖。約喻則海印圖。
與此中法性何別耶。答緣起分中分界種海
各別配者。以隨行者之心故爾。若證分則本
不分示界種海故。但是一味法界之處。是故
法界海印法性同一量也。是故初會中分界
種海。第二會中不言三別。而但總云佛剎不
可思議也。依於此印。若是上根直入證分。若
是中根真性下教分之中而能得入。若是下
根於後行者下修行方便之中方始得入也。
表訓真定等十餘德從和尚所學此印時。問
云。不動吾身即是法身自體之義云何得見。
於是和尚即以四句偈子而答之云。諸緣根
本我。一切法源心。語言大要宗。真實善知識。
仍云。汝等當善用心耳。表訓德作五觀釋。一
實相觀。二無住觀。三性起觀。四緣起觀。五
因緣觀也。初觀者法源心與大要宗也。後四
觀者根本我也。因說頌曰。我是諸緣所成法
諸緣以我得成緣。是因緣觀。以緣成我我無
體。以我成緣緣無性。是緣起觀諸法有無元
來一。有無諸法本無二。是性起觀。有時非有
還同無。無時非無還同有。是無住觀。諸法本
來不移動。能觀之心亦不起。是實相觀作此
五觀以呈和尚。和尚曰。是也。以此五觀准三
十句。則證分四句實相觀。次十四句無住觀。
次四句性起觀緣起觀。後諸句緣起觀因緣
觀也。真定德作三門釋。一理事具德門。二事
融現理門。三修行增長門。於此三門表訓德。
加不動建立門為四門也。以此准三十句者。
證分四句不動建立門。次十四句理事具德
及事融現理門。後諸句修行增長門也。謂十
四句中初四句理事具德門。此中初一句無
住體故理。次一句無住相故事。後二句無住
用也。具德者。真性理中具六道因果小乘因
果乃至圓教因果等普賢二十二位。二十二
位中具真性體故也。後十句則事融現理門
也。謂一塵鎔融含十方之道理現前故也。修
行增長門者。若分配諸句。雖屬利他四句。然
此中意始從證分或徵或釋。令知自身即是
法性耳。又以四滿義科。則證分四句行實滿
義。真性甚深下證滿義。初發心時下法滿義。
是故行者下人滿義此辭。亦是訓德之義。上
元元年在皇福寺說也。行滿者。但行滿則是
證分故。證滿者。為是證分滿足之法方得一
中一切一即一切等無礙自在故。法滿者。初
發心時便成正覺者以法滿足方得成故。人
滿者。不動凡身即滿足佛故。如此印中以此
四義科。文亦於一部大經之中以此四義科
也。謂行滿者一部始終只是十佛內證也。證
滿者一部始終一多大小無障礙義也。法滿
者一部始終唯初發心即滿足法成正覺義
也。人滿者一部始終即此凡身是自體佛義
也。印則分配諸句。經則亦通配始終自在科
也。
十句章云。十隔越科文成義自在者。欲成
初會義。若餘諸會處法文句等在於此初
自在能成。如初會義餘亦爾。准之。其相云
何。若問初會名何耶。答是忉利天會。若問
說何法。答是十住法如是言說不違能成
義。何以故。初會論時為諸會本故。能攝
諸會。如初會餘會亦爾。隨約是本能攝前
後也。
法性圓融非餘境。法記云。何者是法。借
因分詮。若強指者。汝身心是。何是性。即圓融
是也。云何圓融。無二相故。一故無二。二而無
二耶。非是一故無二。即其二相直云無二何
是諸法。法性是也。何故不動圓融故。何故本
來寂。無二相故。本來寂處可得名耶。不可名
目。以無名故。何故無名。以無相故。何故無
相。絕一切故。若爾此中修證亦絕耶。絕也。實
無修證耶。實無也然而聖亦修證。要須修證。
如何修證。若可誨者是教分故。唯大文夫善
用心處非餘境也。此證分中一切諸法具耶
闕耶。具也。若爾亦具遍計非法耶。何得具耶。
爾則闕耶。何得闕耶。謂無有一物非普法故。
何得具耶。不動遍計非法即滿足法。何得闕
耶。故儼師云。一乘中何法缺。非法缺。何法
不缺。非法不缺也。
真記云。法性者。微塵法性。須彌山法性。一尺
法性。五尺法性。若約今日五尺法性論者。微
塵法性須彌山法性等。不動自位稱成五尺。
不增小位不減大位而能成也。圓融者。微塵
法滿五尺。須彌山法契五尺故也。無二相者。
微塵雖滿。須彌雖契。只唯五尺故也。諸法者。
指前法也。不動者。指前性也。性者無住法性
也。故此和尚云。約今日五尺身之不動為無
住也。本來寂者。指前無二相也。只是五尺法
性側無餘物故。云本來寂也。無名無相絕一
切者。如上初初不見名相處也。證智所知非
餘境者。唯佛與佛乃可能知故也。
古記云。表訓德問相和尚言。云何無住。和
尚曰。即我凡夫五尺身稱於三際而不動
者是無住也。問若約三際分之則多種五
尺耶。和尚云。以是緣之五尺故。須一即一
須多即多也。問若稱三際而不動者即有
住耶。和尚曰。若不見五尺住處。將來有住
無住我當說也。又月瑜寺會神琳德云。昔
相元師問真定師云。無住故無住耶。有住
而無住耶。答二並不是。問若爾云何無住
耶。答唯是令住故云無住耳。問無住令住
耶。有住令住耶。答亦並不是已上。此則問
雖堪問不堪答。答雖堪答不堪問處也。若
假言者非如有為法剎那不住故云無住。
非如無為法三際不住故云無住也。又林
德說法之時。大雲法師君白言。緣起分說
法如是。證分說法云何。林德默然有頃云。
答之已了也。雲法師君未會。林德云。君之
起此問時。所坐之床及一切法界諸法同
時發問者是耳。但君問而餘一切法不起
問者非也。法師君白云。法界咽喉無盡舌
端同時發問者緣起分之問乎。林德云。三
世間法同時發問者證分之問。稱於默然
不動者證分之說。三世間法各住自位本
來不動者證分之聞也。
真性甚深至隨緣成。法記云。上證分中指其
身心直示法性由無名相機難得入故。以法
性轉名真性令其習也。比如盲人欲學織錦。
匠者教云。當集具來。而彼盲人執草繩來。如
是證分絕一切故。唯證所知。然以八識妄心
而欲證入故。於此人不能直指證分之處。乃
下一步假作真性之名以示之也。甚深者。入
真性之門。謂花藏世界之甚深與彌勒樓閣
之甚深也。花藏世界甚深者。以一一塵中見
法界故。是故約一微塵求其內外並不可得。
彌勒樓閣甚深者。謂彌勒彈指開樓閣門。善
財入已頓見三世自身及法與諸善友故也。
極微妙者中道也。非謂離二邊故以為中道。
即約諸邊云中道也。不守自性等者。由自無
性。以他為性。由他無性。以自為性。故云不守
自性隨緣成也。
真記云。問真性與上法性何別。答有云別也。
謂法性則通真妄取圓融。又通情非情也。此
則唯是真而又唯是有情門。以下釋真性段
約眾生十二支故也。然而今約實云。真性即
是法性也。所謂真性之體甚深微妙者。但以
不存自性攬諸緣成故也。若約三乘論者。自
性清淨心隨無明之風緣成差別萬法也。若
自一乘義。則以緣前無法故。非先有真性而
隨緣成。且吾今日或為水用或為石用。緣中
法界諸法無遺頓起故也。如是法中而有水
名水相。石名石相等。故不無名相。而此名相
即無名相。是故且約眾生一無明支。歷十番
觀。則不動無明名相即甚深法無所取捨。故
云微妙。是故不動名相即成無側名相。若約
普賢證。則不動無側名相即正離名絕相。若
約十佛證。則初初不見名相等也。如無明支
既爾。乃至老死支皆亦如是。是故經云。一切
諸如來無有說佛法。隨其所應化而為演說
法。無有說者證分說則教分。
道身章云。若定自古則緣起有性不得自
在。所謂緣起者無性。無性者無住。無住者
不偏於一。不偏於一者無所不當。問如是
等理豈不自古。答三乘中先置一法此法
隨緣。一乘不爾。緣即是法。緣外無隨緣之
法。既云自古。即知是今緣起故爾。若定住
古又定住今非緣起。故可云緣起法以無
性為真性矣。
大記云。訓德意則真者無住本法也。性者本
分種也。本分種者。若指文處初會果地五海
也。以此五海為本識體。約此本識。後諸會中
或云種性。或云行業。或云願善決定等也。謂
若上根人直依證分得自身心正即法性。然
此證處絕名相。故中下之人未能信得。故說
五海是汝本識之源。由是前機得自身心即
是法性。是故依此真性方始建立本識義。故
於諸教中或說具分賴耶。或說一分生滅賴
耶等。唯普賢機得自本識是五海之源。故云
十佛普賢大人境。問真性既如是甚深微妙。
於何義中分二十二位耶。答以不守自性故。
隨我所須地獄乃至佛果等緣成二十二位
也。如是二十二位以普字印。印則皆普賢自
體故。第三重海印正是普賢大人之境也。
崇業師觀釋中。釋明難品心性是一之文
云。藏師約寄位釋故立遮救重難。儼師直
約一乘種種心濕過海義釋。故云心以無
分別為一性。云何能成種種事耶。此問意
者。前光明覺品中佛之智光稱周法界現
只一佛智也。所以其中列六道因果及小
乘因果乃至圓教因果等普賢二十二位
者。以一乘中普賢為教分之軌。十佛為證
分之軌故也。是故欲示教分之軌故列之
耳。欲得佛智。若除一物必不得全法界之
智。是故要以六道因果小乘因果等為普
賢阿含位。融鍊其心得成一佛智。故以佛
智為普賢證也。因此問云。佛智是一。云何
能生六道乃至佛等種種身心果報等耶。
故經答云。諸法不自在求實不可得。是故
一切法二俱不相知。眼耳鼻舌身心意諸
情根。因此轉眾苦。而實無所轉。法性無所
轉示現故。於彼無示現示現無所有。釋曰
諸法者通於一性及種種果也。謂一無自故
以種種為一。種種無自故以一為種種也。
是故善惡趣中種種身心皆不相知自位不
動。故云不自在也。是故儼師云。無分別不
住故。能成眾事也。不自在者不住義。
不住義者不動義。疏云。作無主故者。若其
身心有主宰而造諸業者。受種種果。若身
心無主而造業者。如虛空動作故不受種
種果也。然而從虛空之因生虛空之果故。
因果之義亦不礙也。疏云。文云不相知者。
非謂情知。今言知者。力性作也。者力則塵
數緣力是中門也。性則無住法性是即門
也。作者不思議作是中即門之果也。一切
諸法要具中即方有所作也。非是有自性
法去來之義。故云中門者虛空建立門。即
門者虛空動作門也。故儼師云。緣者無側
義。無側者力性作也。昔林德云。明難一
心海者過於濕。起信一心海者留於濕也。
若立在濕留海中答者。義有所礙。若立在
濕過海中答者。義無所礙也。質應大德在
大白山智悟師藪結夏之次。得大經中法
性無所轉文。及孔目中性種性本有習種
性修生者非佛法所樂。乃至云法性外有修
生起者緣起可增失等文。呈於林德云。此
是濕過海之證耶。林德曰。是也。解云。緣起
可增失者。若謂所證之理從古而有。能證
之智今適始起者。則以智證理之際望其
未證之時。有增勝義。故云緣起可增之失
也。智是緣起也。此中約眼耳等為法性也。
問何故上云由眼耳等故眾苦轉也。而次
復云是法性故無所轉耶。答不知一切法
是普賢身故。此眼耳等對善惡境起諸業
果轉眾苦也。今知一切是普賢身。故眼耳
等物正即法性無所轉也。若眼耳等非法
性者。緣起可增失也。問何知是普賢身耶。
答經中普賢云。得此究竟三世平等清淨
法身。復得清淨無上色身。則何有一物非
普賢耶。問此普賢身如何見耶。答經云。普
賢身相如虛空。依真而住非國土。如是見
也。又何者吾身虛空是也。何者虛空。吾身
是也。以無側故。又六道即是虛空。虛空即
是六道也。頌曰。虛空法界為身心。行住坐
臥念相續。所見諸物亦身心。念念相續無
絕已。空三印文云。心性者三種世間為濕
過海心。依海起波。二波波皆三世間。故是
濕過海心。依海起波則海因波果。依波起
海則波因海果。同時互為因果也。此是大
緣起□俗諦之法。
一中一切多即一。法記云。問何故不守自
性隨緣成之次明此句耶。答凡緣起法二無別
自性。互相以他而為自性。方能隨緣無側而
起。故不守自性之次明一中一切等義也。問
若緣起法隨起無側者。唯是緣前無法之義
耶。答就緣論之。緣前無法。就性論之。緣前
有法。何者。就緣論時。現於今日緣中之五尺
是緣起本法無側而立。故緣以前無一法也。
就性論時。本有性起法體也。
真記云。一中一切等二句重現緣起體之隨
緣成義令明了也。初一句因果道理門。謂得
一而定得十。得十定得一。得因而即得果。得
果即得因也。十緣是因。所成之一是果。此因
果者即一時中二位不動。故云因果道理門。
次一句德用自在門。謂此即彼彼即此。無礙
無側。故云德用自在門及位動門也。問前是
中門故有力無力門。此是即門故有體無體門
何云用耶。答此則因緣當體即因即果之義
名為用耳。非力用之用。問一中一切者。十緣
是因。所成之一是果。然則合能所成為十一
耶。答於一緣中約望他之義為能成因。絕待
之義為所成果。然此二義無二故非十一也。
大記云。一中一切下欲現大緣起中因果道
理及德用自在之義。故有此二句也。崇業師
云。三乘亦有此義也。謂若初教賴耶識中三
性種子與本識體同無記性故也。解云。本識
體中薰成之義是體門。又德用自在義也。三
性種子隨能薰別者是力門。因果道理義也。
若熟教中如來藏體是德用自在之義。若生
若滅者以是用故因果道理之義也。若一乘
中隨法辨因故。十普法中隨舉一法具體具
用。體則德用自在。用則因果道理也。
道身章云。問西風波非東風波。東風波非
西風波。但約二波之水體不二義得言即
門。則約二波不得即門。若爾但約此事彼
事理體無二得言即門。何得二事不除論
相即門耶。答若放二風水無二波。既無二
波。以何即何乎。既以此即彼。故可知不除
二波論相即耳。非約理體論相即矣。此中
此波之水與彼波之水□體是一。故波雖
無盡體言即一者三乘義耳。若非此波即
無彼波。若非彼波即無此波。是中門。此波
非自性故在於彼波。彼波非自性故在於
此波。是即門者一乘也。
古記云。入即之中諸家立名非一。謂或云
中門即門。或云相入相即。或云相在相是。
或云相資相攝。或云互相依持力無力義。
互相形奪體無體義。又古人云。中門如灯
光相入。故但諸灯用相入耳。即門如波水
相收。故波體水體無一相即耳。
一微塵中亦如是。法記云。一微塵者。初教云。
極微塵。熟教云。空隣塵。一乘云。總相塵。此
總相塵者。須小即小。須大即大。故一塵中頓現
十方也。問下教有方分之塵者與一乘塵何
別。答一乘塵須方分即有方分。須無方分即
無方分。隨須自在故別也。問無方分之塵非
更碎耶。答亦須碎盡。何者。若其情謂所計之
無方分則要須用六相分析也。
真記云。一微塵中含十方者。攝十方界成一
塵故云含十方耶。攬十方界成一塵已新新
更含十方耶。答二義俱得。問成一塵時攝十
方盡更無有餘。何得新新含耶。答是須處須
故。成一塵時。須十方盡須新新含時。亦不礙
後後起也。
大記云。一微塵者。佛剎塵數劫中勤修所鍊
故。方能含受十方世界無礙自在。此是事法
最細之初位。真定德云。事融現理門者。約塵
含十方之道理云耳。非謂一塵泯融同理也。
道身章云。相和尚曰。一微塵中含十方世
界者。同是無住故爾。元師問云。微塵無住
小。十方世界無住大耶。答一量也。問若爾
何言塵小十方世界大耶。答微塵與十方
世界各無自性唯無住耳。所言塵小世界
大者。是須處須耳。非是小故云小大故云
大。所謂不知塵小世界大機中令知塵小
世界大故。且說塵小世界大耳。非是一向
塵小自性世界大自性矣。亦得云塵大世
界小。道理齊一無住實相也。
古記云。有彌碎彌小之塵。有彌碎彌大之
塵。有彌碎如本之塵也。俱舍頌曰。極微微
金水。兔羊牛隙塵。蟣虱麥指節。後後增七
倍。隙塵者。遊於窓隙日光之塵人眼
所見也。析此至七分之一分者天眼所見
也。此上二塵窓隙塵也。析此天眼所見至
七分之一分者鐵塵。初果所見。析此至七
之一銅塵。第二果所見。析此至七之一銀
塵。第三果所見。析此至七之一金塵。第四
果所見。析此至七之一水塵。大獨覺所見。
析此至七之一微塵。三十四念斷結得菩
提之佛所見。解云。此上並是遍計分所攝。
析此至七之一極微塵。初教菩薩所見。析
此至七之一似塵。自受用佛所見。解云。此
上依他分所攝。析此至七之一法塵。終教
佛所見。析此至七之一空塵。頓教佛所見。
解云。終教以後圓成分所攝。此中色心二
法皆是真如所成也。此終教法塵者意識
所緣也。初教亦說意識所緣。然終教中立
一意識。故約第一義一心眼所見為法塵
也。析此至七之一總相塵。普賢眼所見。此
普眼所見之塵則三乘五眼終不能得見
也。故此經中欲示不共別教之義。約微塵
虛空為初位也。問此一乘之塵與三乘理
何別。答約三乘云則是理也。約普眼所見
則是最細事法也。此上所說初雖引俱舍。
實非彼論義。此是林德授融秀之義。約觀
心體聖教而說也。
又記云。七微者。窓遊塵。羊毛塵。兔毛塵。
牛毛塵。金塵。水塵。極微塵也。解云。窓遊
塵者。遊於窓隙日光也。羊毛塵者。析窓遊
塵為七分故。唯止羊毛末也。兔毛塵者。析
羊毛塵為七故。不止羊毛唯止兔毛末也。
牛毛塵者。析兔毛塵為七故。唯止牛腹下
毛末也。析此為七者透金而出金不礙也。
析此為七者透過於水水不能潤也。析此
為七者是極微也。此一一塵皆生子故名七
母塵也。此極微塵於初教中三無數劫分而
析之。約此初教之塵。於終教中不可計劫
分而析之。至一乘中二佛世界塵數劫中
分而析之。至最細際方為一乘極微塵也。
無量遠劫隔別成法。記云。無量遠劫即一
念者。竪析一髮為十分乃至百分千分。以其
一分置玉板上。舉利刃斷。約其利刃至板之
時為一念也。
真記云。十世者。一云第十世也。謂總相念故。
一云十世也。謂總別合舉故。問總相一世取
現在一念者。別相之世唯是八耶。答約現
在一念。望現在之過未。則前後相對而立別
相之中。故別相之世是九非八。不望前後統
包絕待。則為總相第十世也。
大記云。九世即入成十世耶。為約十世更論
即入耶。答二義並得。故康藏云。然此九世迭
相即入故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此十
世具足別異同時現現成緣起故得相入也。
解云。初釋九世即入成十世也。後釋約十世
令相即入也。
旨歸圓通鈔云。三乘中立法孤單故時隔
於法。法既流轉故時流轉也。一乘中立法
圓滿故時隔於法。法不流轉故時不流轉
也。故纓絡經云。佛告梵摩達王說。汝前臥
狗是汝過去身。捋我是汝未來佛。又
羅國僧智通乃相和尚十聖弟子之一也。
居大白山彌理嵓穴修花嚴觀。忽一日見
大猪過穴門。及通依常禮木刻尊像盡具
誠懇。像語通曰。過穴之猪是汝過去之身。
我即是汝當果之佛也。通聞此語即悟三世
一際之旨。後詣相和尚敘之。和尚知其成
器。遂以法界圖印授之也。則與梵摩
達王事。雖時有正像之異處亦中邊之殊。
然其因緣亦相類也。三乘中過去唯
狗位。現在唯人位。未來唯佛位。故從過去
狗至現在人。從現在人至未來佛。故云三
乘中立法孤單故以時隔法。法是無常。時
亦無常。一乘中過去狗中具人佛。現在人
中具狗佛。未來佛中具狗人。故不從過去
狗遷到現在人。不從現在人轉至未來佛
也。故云一乘中立法交徹故以時隔法。法
是常住故時亦常住也。問法雖是一。互望
而成九世耶。如九世別法亦別耶。答如後
義。謂且約吾身。於一年中約月。則一年十
二月故吾身亦十二也。一月三十日故身
亦三十也。一日十二時故身亦十二也。一
時八刻故身亦八也。如是一年三百六十
日一日百刻故身亦三萬六千也。故如九
世別法亦別也。問約五位論九世者。昨昨
日是過去過去故唯一也。昨日者約當體
則過去現在。望今日則現在過去。故具二
也。今日者望昨日則過去未來。約當體則
現在現在。望明日則未來過去。故具三也。
明日者望今日則現在未來。約當體則未
來現在。故具二也。明明日是未來未來故
唯一也。是故唯是五位互望論故成九世。
則法唯是一。互望論故亦成九世法也。何
故云如九世別法亦別耶。答康藏云。以時
與法不相離故故知爾也。三乘中色心等
是法。約此法上前後遷流之義立為時。故
時即假也。是故不論此義。一乘中以時與
法不相離故。時亦是實也。是故如時之別
法亦別也。
道身章云。如一夜中夢。已過父及未生子
各三有九。覺時見之。但在一念心中。非此
心中片分為父。片分為我。片分為子。總在
一心。隨舉即攝。九人無所相知。而非絕無
九人之別。又非一念之外立三為有。立六
為無。有無同處一念而非有無之別。
是故但其無我報心。全為父全為我全為子
故。如九世別法亦別也。問現在一念簡餘
八世之別義與於九世中無偏當之總義何
別。答儼尊者以喻示相和尚云。如人夢見
父及祖父登上蓋屋。子與孫子在下輸瓦。
自處中間傳次而授也。祖父是過去。過去
故唯一位。父是過去現在。現在過去故具
二位。中間身則是過去未來現在現在未
來過去故具三位。子是現在未來未來現
在故具二位。孫子是未來故唯一位也。其
在中間傳瓦之人約當體則簡餘八世。故
現在現在也。通夢五人則於九世中無偏
當也。故此人上具有二義。是故以總別時
隔法也。
道身章云。儼師遷神十个日前。學徒進所
問訊。師問大眾曰。經中一微塵中含十方
世界與無量劫即一念等言。汝等作何物
看。眾人白云。緣起法無自性小不住小大
不住大短不住短長不住長故爾耶。師曰。
然之然矣。而猶生白云何謂師曰。莫須多
噵。只言一故。
初發心時常共和。法記云。問何故九世十
世相即之次說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義耶。
答證分之法不可得故。或有行人於此無分
故。為此人以證分之法性轉示之云。一無自
性以一切為性。一塵無自性以十方為性。無
量劫無自性以一念為性。一念無自性以無
量劫為性。如是名為甚深真性也。行人意謂。
已知真性如何得證。故復誨云。要當以此真
性為心而發。於是行人如是而發。故發心即
滿果也。是故住涅槃時常遊生死。遊生死時
常住涅槃。故云生死涅槃常共和也。
所詮章佛種性文云。第三約一乘有二說。
一攝前諸教所明種性。並皆具足主伴成
宗。以同教故。攝方便故。二據別教種性。甚
深因果無二。通依及正。盡三世間。該收一
切。理事解行諸法門本來滿足已成熟訖
故。大經云。菩薩種性甚深廣大與法界虛
空等。此之謂也。
真記云。初發心時便正覺者。約同教云。三賢
十地中十解初發心住成滿。佛復治地住等
成滿。佛此無明昧之殊然寄現也。若自別教。
即吾身心名正覺耳。無寄十解位也。生死涅
槃常共和者。若寄位云。寂滅涅槃之體從緣
成生死。成生死時即性淨涅槃之體故也。約
一乘。則生死涅槃非本自有在。吾須緣。何者。
須生死緣中即具涅槃。須涅槃緣中即具生
死故也。問何者生死。何者涅槃。答生死即汝
身。涅槃即汝身。
探玄釋經中初發心菩薩即是佛之文云。
或云因中說果。或云解同佛境。或云約理
平等。若約三乘教亦得。如上說。今尋上下
文。約一乘圓教始終相攝圓融無礙。得始
即得終。窮終方原始。一由陀羅尼門緣起
相攝故。二由普賢菩提心遍該六位故。即
因是果也。三由法性無始終故。發心入始
即正是終故。是故上文云。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具足惠身不由他悟也。
妙理圓成觀云。今辨此義略分四別。一唯
因門。從無始時盡未來際。恒是菩薩修萬
行故。或純或雜無有休息。何以故。於一一
行無究竟故。眾生界不可盡故。經云。我常
於十方國土中行菩薩行。謂虛空不可盡
眾生不可盡故無成也。如文殊為諸佛師。
摩耶為諸佛母。此並住因門攝化也。二唯
果門。盡前後際恒是佛故。何以故。德相全
真不墮時數無盡極故。三亦因亦果門。謂
有發心及成正覺於一切時念念發心念念
成佛故。罪因非果門。謂無心可發。無佛
可成故。真法界中無二性故。
道身章云。問三世間為佛身心者。佛身大
寬故眾生等在佛身心耶。眾生業果即是
佛耶。答二義共得。舍那品云。佛一毛孔中
無量眾生住。各自受苦樂而不知去來等。
又亦得眾生業果等即正是佛。問眾生業
果即是佛者。從古即佛。何言初發心時方
成佛耶。答從古是佛。而發心時方知是佛
耳。如夢走馳。自夢即寂。而悟朝方知走即
臥耳。
大記云。初發心時等者。二十二位之中隨何
一位起善惡心。為初發心即是便正覺也。問
以起善心為發心正覺者可也。何以起惡心
為初發心亦正覺耶。答約無住別教。則二十
二位皆是無住之位故。始起惡心之時乃至
攝於後際佛果故也。問若爾無住別教中亦
有如是發心正覺之義耶。答隨於何位起善
惡心便正覺者。非謂先迷後覺。但本來覺故
云正覺耳。生死涅槃等者。二十二位中三途
五乘等所有分段變易。及圓教中分段變易。
合取為生死邊。其中所有二四涅槃及十涅
槃。合取為涅槃邊。此二互不相知一無分別
故。云常共和也。
問然則生死非所厭。何故至相云六道因果
依厭求脫耶。答望二乘等諸有情故作是說
耳。若約普賢門云。皆實自德更無異事也。問
若爾三途之因十惡等業為所修耶。答約實
則爾。是故滿足王知識事等是實法門也。問
若爾者。何故云如幻法門等耶。答但隨三乘
相如是云耳。又言罪福者。約我人實執位云
耳。若離此執。一切罪福如幻如空。如是法中
有何罪福。故云幻也。
觀師釋滿足王法門云。此教所說一切皆
實。何以言化。答自力攝生一切皆實。逆行
苦事須云權化得。此中意化亦是實。實體
遍故。實亦化故也。
道身云。一乘緣者。隨舉一法總攝餘法無
餘。為此一法之緣耳。四緣等諸緣之實皆
消於一乘。問若以此門亦得云。作十惡生
天。修十善墮獄。答至得此意得云。此義末
得。此意非粗。所傳儼師恒噵了。問淺深方
須。答義云云。問一乘殺彼生時。能殺亦死
亦有罪耶。答解行以上自在位中逆順並
修。見聞以下劣凡夫者不能見機。漫殺物
命於物無益亦自墮獄。如彼鼠子效師子
跳墮火坑等。問三世間皆是佛者。草
木取用則害佛身得罪耶。答以佛言雖皆
是佛。以眾生云都非是佛。斷有何罪。
眾生與草木是須處所須雖同我。內眾生
者殺而有罪之所須也。草木者斷取無罪
之所須矣。
理事冥然大人境。法記云。此中理事者。生
死無性以涅槃為性。涅槃無性以生死為性。
則生死涅槃之無性為理。無性之生死涅槃
為事。故古人云。緣起無性無性緣起也。緣起
無性是理。無性緣起是事也。理亦真性之理。
事亦真性之事。故云冥然無分別此是十佛
普賢境也。
真記云。理事冥然等者。總明上意。上來所現
雖有多法。而不出理事故也。十佛普賢境者。
問緣起分唯普賢境。何云十佛耶。答佛外向
心與普賢心冥合不分故。正取普賢而不分。
義中并舉十佛耳。
大記云。理事冥然等者。通結證教二分大意
耶。唯教分耶。答一云通結也。謂下句云十佛
普賢大人境故。一云唯結教分。謂證分結云
證智所知非餘境故。問初意中何理何事耶。
答證分理。緣起分事也。則證教無分別也。故
下文云。證教兩法舊來中道一無分別也。又
約證分以佛證心為理。所現三世間法為事。
又緣起分中無住本法為理。二十二位為事。
是故證分理事無分別者十佛大人境。教分
理事無分別者普賢大人境也。此意則證分
唯是十佛之境。教分之中不言十佛也。謂內
向則十佛。外向則普賢故。今通結內外之時
如是言耳。後意則問。既云十佛大人境也。何
云唯結教分耶。答緣起分中亦有十佛。以此
教分亦是十佛外向門故也。此約佛與普賢
相續各別之義。
簡義章云。八尺柱相為事。柱之無生為理
者。三乘之義。若一乘中即此八尺柱相為
理。柱之無生為事。又理平等則事亦平等。
事差別則理亦差別也。若體解大道則自
事以外何處得理。故至相云。冲宗不遺於
玄想。圓道莫簡於始門。蓋在此矣。三乘說
平等一心。一乘說種種心。則亦得言三乘
理平等一乘理差別。問只其名異。所詮則
應無別耶。答須理即理。須事即事。所須緣
別理事有殊。然以一柱隨須立。故全體無
二。問理事平等差別四句云何。答立在同
教應作四句。此別教中不作四句。以法深
言淺故。但一柱言下須理即理。須事即事。
平等差別隨須皆得。是故須而即圓。噵而
即是無側無陰。據而中道。約而滿宗。非前
非後。一乘幽致厥爾。請虛襟而取焉。
能人海印得利益。法記云。海印中具自利
利他。謂攝入三世間法是自利。現現三世間
法是利他。然一乘中無利他也。何者。所化眾
生是自內證五海之中眾生故。應機而起能
被之。教從自海印定中所起故也。繁出如意
者。從海印定所起之教為如意也。此有二義。
一稱於佛意故。二稱於眾生之意故。名為如
意。比如輪王所有如意。在王藏內不雨眾寶。
若轉輪王以此如意出置幢上。為貧窮人請
雨。眾寶隨其所須雨種種物。無不如意。然此
物等本不在於如意珠內及輪王身。與虛空
中但以眾生之感及王勢力。此如意珠雨寶
無盡也。如是以佛誓願及眾生感。海印之教
應眾生也。在藏內時喻佛內證。出置幢上雨
寶之時喻佛外化也。不思議者。從不思議內
證而起。應不可說。眾生數起故也。雨寶益生
滿虛空者。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
故眾生無邊。於此無邊眾生。如是之教無所
不被故也。眾生隨器得利益者。此如意教於
三乘五乘無量乘等一切眾生中各各稱根令
得利益故也。問若爾於此花嚴得三乘別果
耶。答無也。謂此大經中具無量乘故。乃於此
經所具無量乘中。大品經等得別果耳。
真記云。海印三昧者。自證離言。何故利他之
初明耶。答表利他緣起無別自體。但依十佛
內證海印所起故也。若不爾者。道有私隱故。
繁出等者。於念念中起如意教盡未來際無
休息故。又但一念全攝法界無側故也。是故
云不思議也。雨寶者。約教云寶也。又是眾生
受用種種寶物也。滿虛空者。眾生蒙不思議
教。則知其不動凡心與法性虛空只是一物
本自圓滿故也。隨器得利者。山王普機得總
相教。差別小機得差別教。各自成益故也。大
記云。海印者。通證教二分故明於教分耳。又
此四句是第四重海印故也。問第四重海印
是定內故利他相隱。何故以配利他耶。答第
四重內具同別二教故。若直約一道朱印而
論。即無差別故是別教。若約屈曲而言。是差
別故即同教中逐機之義也。是故逐機屈曲
之朱印故云如意教也。是故前云依理據教
者。約第三重則無住理無住教也。約第四重
則無住理如意教也。約此第四重四句更以
五重海印分配。則初二句如次配初二海印。
次十句第三海印。次一句後二海印也。謂下
文釋此海印云。究竟清淨湛然明白三種世
間於中現現等故。和尚之意此中海印非唯
一向當第四重。是以此中更分配也。初句影
離海印。次句影現海印。故云繁出如意等。次
句第三重。能化之佛雨十普法之寶。益普賢
機也。後句於第四重。如意教之朱印稱機屈
曲。故云眾生隨器也。於第五重。起言說法令
機信解行證。故云得利益也。然以第四重正
義釋者。能人者能化佛也。海印者淨藏定也。
繁出如意者如意教之朱印應機現現也。雨
寶益生滿虛空者。雨十普法於正為中全全
而應。謂一道朱印圓滿現現也。眾生隨器得
利益者。於兼轉引遠為之中分分而應。謂隨
彼機宜各令得益。如大角則大曲。小角則小
曲。隨字而屈曲也。
觀釋中釋經猶如明淨鏡隨其面像現內外
無所有業性亦如是之文云。鏡有三種。謂
如來藏鏡。錠光𭺌𭹳鏡與所現像是一體故不可分也。若取去
像鏡亦隨破。是故吾身即如來藏。不可別
取故。若知業果是如來藏鏡中之像。則六
道因果即不生也。然若得鏡時所現之像
如氷泯也。以熟教之中本末無二。如水與
波無別。然而波是能依。水是所依故。得
水之時波息水現故也。海印鏡中所現像
者。吾五尺身具三世間無別住處。故云無
住。即此無住亦云不動。既不動無側之吾
身故。從何處轉何處耶。此所現像正即鏡
體故。得鏡之時像不泯也。
心輪鈔云。問始成正覺佛心何故名海印
耶。答以一海字印三世間離分別三合為
一。佛明白之心名曰海印。於中無普賢文
殊等九會助化亦無九會處所。故經偈云。
一切諸如來無有說佛法也。欲向機緣說
自所證之法。故經偈云。隨其所應化而
為演說法。然說法有五。佛說。菩薩說。剎
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
是故行者得資糧。法記云。行者則凡諸信
向普法之人也。本際則內證海印也。叵息妄
想必不得者。以二我執為妄想也。如上內證
海印之際無我之人乃能得至。若存我則必
不得至故也。如海邊井有海水故不得令渴。
如是意識人法二我由彼末那及黎耶海藏而
還起。何者。黎耶本識是我之根。其末那識是
我之莖。六及前五皆是二我出入之門故也。
比如有人欲上須彌。乾八海竟依陸而行得
上須彌。如是行者若欲返本。漸息八識妄想
海已而得至者。三乘義也。一乘之中若履初
海即履諸海踐須彌頂。故不移一步得還本
際也。無緣善巧等者。問何故息妄想次有此
句耶。答欲還本際要息妄想。欲息妄想。要須
無緣故也。問無緣者何。答五識緣於五塵境
時。意識同緣。其末那則向內執我。黎耶本識
緣三類境。是以不能捉如意也。以無緣故得
聖者意名為善捉如意也。歸家者。歸法性家
也。得資糧者。行者加行方便也。
真記云。息妄想者。約寄位云。初智求斷不可
得斷。以中後智求斷亦爾。故論云。非初非中
後。然以不可得斷而為斷故。斷義得成。故論
云。前中後取也。若直約一乘則舉其障體量
等法界舉智亦爾。故至相云。如緣起性如是
斷也。若以別障之智欲斷別智之障者。以不
息妄想故必不得也。持戒亦爾。若別取善以
為能防。取其不善以為所防。如是持者猶名
破戒人也。無緣善巧等者無分別也。如意者
教也。歸家者還真源也。資糧者二千道品等
也。
觀釋云。小乘中戒有受有捨。大乘中戒有
受無捨。一乘中戒無受無捨。謂熟教中教
其背本逐末之人知自本覺如來藏故。有
其所受。得本覺已恒自覺故。無所捨也。一
乘之戒本無受捨離能所防。以第二地佛
□□為一乘戒。而一乘中無諸凡小及與
菩薩。唯有滿足之佛故也。於十善中初三
是名號品身業所行。次四是四諦品口業
所行。次三是光明覺品意業所行。如是三
業示現法界一切諸法皆是佛之三業。今
此吾身是佛十善之所感得。是故本無迷
時更無受法。竟三世際恒自不動亦無捨
法。身外無境。境外無身。離能所防。
大記云。問前第四重內得益之機如何見耶。
答普賢有二義。若約八會助化之義不云機
也。於第三重方為機也。若約第四重。則威光
善財皆是淨藏定中得益之機也。但是定內
所得之益於定外說示耳。約是義故云得利
益也。於此第五重內以所流所目之機方為
所化也。問若威光善財正是定內得益之機。
則唯初後二會是定內耶。答若約第四重。則
八會之法皆是定內。然且舉威光善財云耳。
謂法界品抄云。一乘求知識唯是定內。故知
以定內事示之耳。問何故第三重內不以威
光善財等為機耶。答彼第三重則是不共別
教故。但以普賢方為機也。於第四重具同別
教故。以威光善財而為機也。故法界品抄云。
若依三乘科文者有五相等。是以見聞解行
等三生依三乘位現一乘耳。此三生位於第
四重內無淺深。於第五重有淺深也。言行
者者。約第五重則所流所目機也。若第四重
則威光善財也。然約實則□諸□向此花嚴之
人皆是此中行者。而威光善財修行□□故
偏舉□此行者等知自身心即舍那體。故云還
本際也。問於第四重內以何為本際耶。答
威光善財所得花藏世界果及塵數法門等是
也。言妄想者通所流所目等也。謂下教之人
守自教跡執為究竟故。約此迷執總為妄想。
若斷此執要須用六相刃也。且熟教中於三
祇劫覺四相夢計有真如。謂為究竟。守迹而
住故。以六相中異相印印之。則其所斷竟前
二十夢各位不動而歷然差別也。是故若入
一乘要息三乘。謂斷妄想之心若不息。其謂
斷妄想之妄想。則以不息妄想故必不得入
也。然則斷妄想之心斷除不起。是名此中息
妄想也。又云。所謂妄想者。凡自身心之外希
佛求法之心總為妄想也。一云。以別教義釋
此文者。應云不息妄想。若息妄想必不得故
也。然而下句既云隨分得資糧故。約同教釋
者宜也。以此是其因緣觀故。問下文釋行者
云。行者者見聞一乘普法已去。乃至此約別
教一乘說也。何故此云同教耶。答此約所目
別教云耳。非是不共無住別教。所云見聞一
乘普法者。立在第五重海印。約定外見聞云
耳。言善巧捉如意等者。比如盲人由其盲故
迷自寶所。長年貧困遠乞他鄉。有具眼人心
生哀憫。為持一索繫彼寶所。以其一末授盲
人手而指誨云。汝若不失尋索而行。則返汝
寶所。盲人聞已不失尋行得至寶所。其寶所
中亦有靈藥。以藥氣力眼得開明。所有眾寶
自在取用。行者亦爾。智眼盲故迷自內證法
性寶所。無始時來窮乞於他。有大聖者起大
悲願。垂一中一切多中一等陀羅尼索授於
行者信心之手。以真性甚深之一末繫彼證
分寶所。而教誡云。汝若不失勤行精進則必
直返汝法性寶宅。行者信受得聖者意捉如
意教。初發心時便開十眼。不動一步直入內
證法性寶所。受用無盡自家珍寶。是故行人
若欲還歸法性家者。要須善捉陀羅尼索持
而勿失為資糧也。
道身云。問修與不修別。何得以佛言皆覺
乎。答佛無量劫修意非為古無新得。亦非
有所斷煩惱故欲斷。知煩惱本無所斷名
為斷耳。又法之實者三世間照矚為一大
緣起。舊來如是無量劫修證得法者。豈但
我覺簡除他人及與不石乎。若爾是增減
邊大邪見非正道。又道身云。有文云。一
斷一切斷。有文云實無所斷。彼是則此非。
此是則彼非。云何會通。答以德言之。從始
無障。以惑望之。覆無盡德。若實無所斷者。
何故迷人未得。若有所斷者。所斷者何。文
云。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故。三時之中不
得斷相。而覺以去三時無障。道理不在斷
不斷中。隨機言斷。又無所斷。欲為機者。尋
教證入。斷與無斷無礙實相如是設耳。相
和尚曰。惑者但用無體智具體用。問無體
何得有用。答體是無住實相。迷用為惑迷
用息耳。無體可斷。問一斷一切斷者。既無
體。約何為一及一切耶。答可約所障法門
故。云一與一切。以障一即一切法門故。
古記云。大海非是毒藥所壞。大空非是利
劍所傷。緣起三毒亘三際。直得無分別耳。
非更息滅方為斷也。
以陀羅尼至名為佛。法記云。陀羅尼者。法界
法之無盡義也。問眾多法故云無盡耶。但約
一法亦云無盡耶。答二義皆得。實寶殿者。約
證分則法性處也。約緣起分則花藏世界離
染真性也。問若以陀羅尼莊嚴法性實寶殿
者。證分之處可許。重重中即微細等義耶。答
以彼證分不可說故。不說如是義耳。然法無
遺鈌滿足一切故。因陀羅等究竟之極乃證分
也。問花藏世界離染真性是何。答佛外向門
是也。花藏淨土三乘共學處故。隨三乘機分
界離海。若約自宗。唯一海耳。無三品也。窮坐
者。十世相應應稱法界故也。中道者。以三世
間為自身心。無有一物非身心者故也。舊來
者。上證分中本來寂也。不動者。上證分中諸
法不動也。比如有人在床入睡。夢中迴行三
十餘驛。覺後方知不動在床。此中亦爾。從本
法性經三十句還至法性只一不動故。云舊
來不動也。問此義與熟教中迷於一心流轉
六道悟復一心之義有何異乎。答彼熟教中
泯二十夢方歸一心。此宗之中不動夢念即
法性故。無所棄捨。無別所歸。故逈異也。
真記云。陀羅尼者。總持也。實寶殿者。世界
海也。窮坐實際中道床者。徹到一乘究竟真
源也。舊來不動名為佛者。問何故具縛有情
舊來成佛耶。答如其未起修緣之時不得名
為舊來成佛。何者。今日發心緣中法界諸法
方頓起故。須智緣中煩惱善法亦為成智之緣
而起。須煩惱緣中亦如是也。是故要待今日
發心之緣無側起時方舊來成耳。緣以前無
一法故。不云舊來也。若三乘則有所尊定本
故。唯取始覺即同本覺之義論也。一乘不爾。
無所尊定本本末不定故。隨須皆得一。
大記云。實寶殿者。或云國土海。或云性起果
與三德差別果也。然三德非究竟故。正是性
起果也。窮坐實際中道床者。因位學窮至於
果位故也。舊來不動名為佛者。初起法字終
至佛字。初起終至是一處故也。是以和尚所
云行行本處至至發處蓋此意也。
古記云。一乘之中舊來成佛有二義也。一
不修眾生已成佛義。二已成諸佛本不修
義。若須六相可得此旨。謂佛為總相。眾生
為別相。一切眾生是佛義齊。以為同相。一
切眾生各不相。是以為異相。一切眾生緣
起究竟正即是佛。以為成相。一切眾生各
住自位舊來不動以為壞相也。
大記云。此印大意以其白紙表器世間。謂如
白紙本不染色。點墨即黑點朱即赤。器界亦
爾。不局淨穢。眾生處則染穢。賢聖處則清
淨。故以其黑字表眾生世間。謂如黑字一等
皆黑箇箇不同。眾生亦爾。煩惱無明皆自暗
覆種種差別。故以其朱畫表智正覺世間。謂
如朱畫一道不斷始終連環貫諸字中光色分
明。佛智亦爾。平等廣大遍眾生心。十世相應
圓明照矚故。是故此印具三世間。若約觀釋
即有四義。一若取白紙則黑字朱畫皆去。故
字與朱畫不離於紙。如是若離器界無佛眾
生。故於器中具生及佛也。是故經云。於一微
塵中現有三惡道人天阿修羅各各受業報。
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
說法。一塵中有塵數剎。二剎有難思佛。一
一佛處眾會中我見恒演菩提行。又云。一微
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佛事。二約黑字亦爾。
故於生中具器及佛也。是故經云。於一毛孔
中普見十方剎。彼剎妙莊嚴諸佛菩薩會。一
一毛孔中億剎不思議種種相莊嚴。未曾有
迫隘。一切剎土及諸佛在我身內無所礙。我
於一切毛孔中現佛境界諦觀察。又云。菩薩
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乃至云。如自心
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如來成等正覺。
三約朱畫亦爾。故於佛中具器及生也。是故
經云。三世一切劫佛剎及諸法諸根心心法一
切虛妄法。於一佛身中此法皆悉現。普盡十
方諸剎海所有一切眾生海。佛智平等如虛
空悉能現現毛孔中。又云。一切諸佛於一念
中悉能示現無量世界無量無數清淨眾生。
四白紙黑字朱畫皆全相收不可別取。而三
物各異。如是三種世間融通相攝混為一團
而為門各別歷然不動也。故此一印若以器
門觀則是器海印。是故經云。花藏世界所有
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普光現佛如雲集。此是
如來剎自在。以眾生門取則是眾生海印。以
佛門取則是佛海印。是故疏云。眾生心中佛
為佛心內眾生說法。佛心內眾生聽眾生心
中佛說法也。問若爾何但局云能人海印耶。
答約實如是非局於佛。且從妄盡心澄之義。
假名能人海印耳。
文云。將欲釋文。二門分別。一惣釋印意。二
別解印相。問何故依印 答欲表釋迦如來教
網所攝三種世間。從海印三昧繁出現現故。
所謂三種世間。一器世間。二眾生世間。三智
正覺世間。智正覺者。佛菩薩也。三種世間攝
法盡故。不論餘者。廣義者。如花嚴經說。
第二別相門中。三門分別。一說印文相。二明
字相。三釋文下意。一問何故印文唯有一道。
答表如來一音故。所謂一善巧方便。何故多
有盤迴屈曲。以隨眾生機欲不同故。即是
義當三乘教。何故一道無有始終。現示善巧
無方。應稱法界。十世相應圓融滿足故。即是
義當圓教。何故有四面四角。彰四攝四無量
故。此義依三乘現一乘故。印相如是。
二問
何故字中有始終耶。答約修行方便。現因果
不同故。何故字中多有屈曲。現三乘根欲差
別不同故。何故始終兩字安置當中。表因果
兩位法性家內真實德用性在中道故。字相如
是。
問上云因果不同而一家實德性在中道。
未知所由。其義云何。答此義其實難解。雖然
依天親論主。以六相方便立義分齊。准義道
理隨分可解。
若約十句。以辨六相。如下說。
今且約印像。以明六相。示一乘三乘主伴相成
現法分齊。所謂六相者。惣相別相同相異相
成相壞相。惣相者。根本印。別相者餘屈曲。別
依止印。滿彼印故。同相者。印故。所謂曲別而
同印故。異相者。增相故。所謂第一第二等曲
別增數故。成相者。略說故。所謂成印故。壞相
者。廣說故。所謂盤迴屈曲。各各自別本來不
作故。一切緣生法無不六相成也。所謂惣相
者。義當圓教。別相者。義當三乘教。如惣相別
相成相壞相等不即不離不一不異常在中道。
一乘三乘亦復如是。主伴相資不即不離不
一不異。雖利益眾生。而唯在中道。主伴相成
現法如是。一乘別教三乘別教准義可解。汝
所問疑義亦如是。初曲如因。後曲如果。如初
後不同。而唯在當中。雖因果義別。而唯住自
如。依三乘方便教門故高下不同。依一乘圓
教故無有前後。所以得知。如經說。又一切菩
薩不可思議諸佛法明說令入智惠地故。論
曰。一切菩薩者。謂住信行地。不可思議。諸
佛法者。是出世間道品。明者見智得證。說者
於中分別。入者信樂得證。智惠地者謂十地
智。如本分中說。此是根本入。如經。又一切菩
薩不可思議諸佛法。明說令入智惠地故。此
脩多羅中。說依根本入有九種入。一者攝入。
聞惠中攝一切善根故。如經攝一切善根故。
二者思議入。思惠於一切道品中。智方便故。
如經善分別選擇一切佛法。三者法相入。彼
彼義中。無量種種知故。如經廣知諸法故。四
者教化入。隨所思議。名字具足善說法故。如
經善決定說諸法故。五者證入。於一切法平
等智見道時中。善清淨故。如經無分別智清
淨不雜故。菩薩教化眾生。即是自成佛法。是
故利他亦名自利。六者不放逸入。於修道時
中。遠離一切煩惱障故。如經一切魔法不能
染故。七者地地轉入。出世間道品無貪等善
根淨故。如經出世間法善根清淨故。復有善
根能為出世間道品因故。八者菩薩盡入。於
第十地中。入一切如來祕密智故。如經得不
可思議境界故。九者佛盡入。於一切智入智
故。如經乃至得一切智人智境界故。是諸入
為挍量智義差別。次第轉勝。非根本入。一切
所說十句中。皆有六種差別相門。此言說解
釋。應知除事。事者。謂陰界入等。六種相者。
謂惣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惣相者。是
根本入。別相者。餘九入。別依止本滿彼本故。
同相者入故。異相者增相故。成相者略說故。
壞相者廣說故。如世界成壞。餘一切十句中。
隨義類知。論文如是。准是論主立宗道理。故
知雖因果信解行迴地佛自位不動。而無前
後。何以故。諸法各異住自如故。一如多如如
如相不可得故。是故經云。問云何深信佛法。
答一切諸法唯佛所知。非我境界。若如是者。
名為深信佛法。是其義也。問六相者為現何
義。答正現緣起無分別理故。以此六相義故。
當知雖一部經七處八會及品類不同。而唯在
地品。所以者何。以是根本攝法盡故。地品中
雖十地不同。而唯在初地。何以故。不起一地
普攝一切諸地功德故。一地中雖多分不同。
而唯在一念。何以故。三世九世即一念故。一
切即一故。如一念多念亦如是。一即一切。一
念即多念等。反前即是。以此理故。陀羅尼法
主伴相成。隨舉一法盡攝一切。若約會說。會
會中盡攝一切。若約品說。品品盡攝一切。乃
至若約文說。文文句句盡攝一切。何以故。若
無此彼不成故。陀羅尼法法如是故如下說。
何故依印至佛菩薩也。真記云。何故依印。答
欲表釋迦如來教網所攝等者。釋迦教網則
深淺雖殊。有名相際惣取云也。三種世間從
海印三昧繁出現現者。三世間法繁出則離
海印體耶。答三世間法即是海印全體現現
本不離也。問攝三世間為惣相。佛則惣別不
一故。為四世間耶。答智正覺中。有待他之義。
有絕待義。約此二義不一故。亦可得云四種
世間。然約二義不異故。但云三種世間耳。問
器及眾生宜云世間。智正覺者既已出世。何
云世間耶。答始成正覺時中。三世間法圓明
現現。故云世間。謂時為世。中為間故也。問
至相以菩薩合於眾生。何故此中合佛菩薩
為智正覺耶。答約覺同云耳。何故印文至現
一乘故。大記云。何故印文唯有一道者。立在
第四重海印起此問也。謂既隨根欲而成屈
曲。何故云一道耶。如是問也。如來一音者。
法界品云。我知法界一性如來一音一切眾
生無不了故。問若一切眾生了一音者。
非是各得解也。若各得解者。非是一音無不
了也。若對此難。以惣別二相答也。謂不
壞屈曲而能等遍故。是一音。不動等遍而差
韵故。能成屈曲。此中能成等遍者惣相也。音
韵差者別相也。別即惣故。雖眾生各得解。而
了一音也。惣即別故。雖是一音而各解也。
真記云。如來一音者。惣相音也。法界品云。我
知法界一性如來一音。此義者一切眾
生種種差別音聲等即是如來一音耳。問此
守護夜神善知識證見一音云我知法界一性
也。何故云一切眾生耶。若見一切眾生者。何
云我知法界一性耶。答見法界一性。故知一
音中有一切種也。以得惣相知不分之別相
故。如家之一言。契柱立梁橫諸緣而呼故也。
若不契立橫諸緣。則家之一言何處起耶。
法記云。盤迴屈曲者。既知法界一性。則無三
乘。故亦無印中角曲耶。答有異相故。有稱性
不動之角曲也。問若爾有三乘耶。答一乘角
曲全盡印圓故。無三乘一邊之角曲也。
真記云。善巧無方者。無偏順之方所也。如前
無方中釋也。應稱法界者。橫盡法界故。十世
相應者。竪貫三際故也。
法記云。圓融滿足者。猶如虛空攝一切物。約
此一柱包攝十種普法無所遺餘故也。是故
普法章云。諸佛善巧會融法界圓通自在不
離見聞。以一乘中見聞圓通之法故。見
聞位中即得滿足究竟佛果。故云不離見聞
也。
真記云。義當圓教者。有三乘別教。三乘同教。
有一乘同教一乘別教。有一乘圓教也。若就
樓觀而論者。內莊一乘外嚴三乘門則同教
也。所謂門者通內外故。內雖一乘而門內則
同教一乘也。又此同教約三乘。已上之義即
為別教。一乘亦得以約所目為別教故。問所
目三乘義當於外是嚴三乘。何云別教一乘
耶。答此經之內所流所目之三乘具含二義。一
者令彼下機計謂同於我法之義。二者令彼解
其自所得法全是花嚴大虛之義也。約初義
則當於門外故。是三乘為外嚴也。約後義則
當於門內故。是一乘為內莊也。今約後義故。
以所目為同教一乘。乃至亦名別教一乘耳。
直約樓觀之內方自體別教一乘也。初初不
見三乘故。云自體別教也。圓教者通履前四
教也。問是則與彼同教一三和合之義何異
耶。答欲引下機而和合者是同教也。欲為自
家實德而通履者是圓教也。故古人云。同教
如大地。長養三乘草木故。別教如大海。不宿
三乘死尸故。圓教如虛空為二所依故也。
古記云。同教別教分有九種。謂一黃牛車
同。共羊鹿故。大白牛車別。三乘外故。二大
白牛車同。王髻中珠別。三法花同。花
嚴別。四第二會至隨好品同。普賢行
品以去別。五普賢現語言墮在文字故
同。普賢內證離文字絕言說故別。六普
賢內證是因分故同。佛外向是果分故別。
七佛外向向機緣故同。佛內向則雖花嚴
定中為果德眾示國土海法而背離因機故
別。八佛內向有背向故同。海印定中法性
不可說離背向故別。九上來所明說不說
等有勝劣深淺故同。此海印定法性不可
說中說不說無二則無分別故別也。相和
尚云。若約情說。證教兩法常在二邊。若約
理云。證教兩法舊來中道一無分別。蓋謂
此乎。上來且約理分。若據文義分齊。同別
非一。謂通於一部分之。則差別緣同教。本
實則別教。若據一化始終。則眾多別義一
言通目故同。隨機各別故別也。
大記云。四攝四無量者。以此四攝四無量之
二四因果。表下四教因果八位。若以七十三
印之中一字印印之則不動。此八因果之位
即是一乘無側因果也。以此一乘因果加於
前八即成十也。五因是菩薩。五果是佛也。以
其四佛分置四方。以一乘佛安置當中。以五
菩薩分置亦爾。如是因果但我心內本具之
法也。此中四方及六方八方十方等依三乘
分也。謂聲聞明四諦故。依此分四方。緣覺觀
十二支而是二六故。依此分六方。始終教中
通有四攝四無量而二四即八故。依此分八
方。同教中即其同中含有別教十十無盡義故。
依此分十方也。若約無住別教。則本無方也。
是故文云。善巧無方。乃至云。義當圓教也。問
始終二教亦明十方。何故唯云八方耶。答此
約八葉之軌云耳。又始終教中總約四攝因
果等故分八方耳。問若并取頓教中因果則。
頓教中亦分八方耶。答約實則通。然因果是
位。頓教之中位相隱故且除耳。問何是八葉
軌耶。答此是毘盧遮那經及佛地經中八葉
作佛之軌也。依三乘現一乘者。一乘圓印雖
無角面。此印攝盡一切法故。具其四面四角
相。以分三乘四方六方八方十方等。漸現一
乘無方之圓印故也。若唯見角面則一向三
乘。唯見圓印則一向一乘。若依角面見圓印
則是同教也。故云依三乘現一乘也。問若爾
前之屈曲若唯見屈曲則一向三乘。若依屈
曲見圓印則亦是依三乘現一乘耶。此角面
則是同教也。前之屈曲但是別執三乘耶。答
屈曲亦是一道朱印之能隨之德故。是以亦
有依三現一之義也。
何故字中至性在中道。法記云。何故字中有
始終耶。答約修行方便現因果不同者。所言
修行方便則一乘修行耶。三乘修行耶。答但
是三乘修行方便耳。問何故一乘無修行方
便耶。答以一乘中無因果故。問若爾何故下
云因果兩位法性家內真實德用性在中道
耶。答只為三乘執因先果後之人現因果同
時義故云耳。若約實云。此宗之中無因果名。
問若爾則全果之因全因之果亦無耶。答爾
也。故至相云。因無異果之因。果無異因之果。
然因果之稱寄現於緣虧盈自彼於我無為。故
知一乘無側因果亦不立也問印之五十四角
一一全盡印圓如是。全印之角亦應捨耶。答
若約自宗。無如是事。何更捨也。以證分中無
有因果證分教分一乘三乘同教別教等事。緣
起分中方說因果證教一三同別教等種種事
耳。是故就緣起分云因果兩位性在中道也。
問若實不立因果。豈不是撥無因果之大邪
見耶。答立在過越因果之處言無因果。豈是
撥無耶。故和尚令人難此義云。法性之中有
因果耶。無因果耶。若法性中有因果者。應非
法性。以法性中無因果故。又令答云。無因果
也。問然則根本入中所開九入不滿本耶。答
滿也。問若爾何云無因果耶。答非汝所執攝
思議等能滿彼也。但是入入能滿彼本。是故
於彼無因果也。若約入入。隨攝思議等而生
解。則有勝劣因果之位。故是同教。若約攝等。
隨於入入而生解。則有性在中道無勝劣之
因果。亦是同教。若除入入但約攝思議等。即
是三乘別教。若直約根本入。則是一乘別教
也。約此三義以現印義。亦現大經具含多義。
大記云。何故字中多有屈曲現三乘根欲等
者。約實則字中屈曲通於三途人天。然而字
者是生解之詮故。且約解教相現但云三乘
根欲耳。何故始終兩字安置當中等者。法字
是因。佛字是果。通一乘三乘也。欲現三乘之
前後因果即是法性德用性在中道故。以始
終二字安置當中也。問若爾唯約三乘因果
而論。何云因果通一乘耶。答若約實。道理諸
法各各住自如位本來不動。然三乘之人唯
見前後。一乘不爾隨須自在。是故約前後因
果。現性在中道之義。在於一乘。故云通一乘
也。法性家者有二。謂證分之法性。及無住別
教之法性也。實相總相法身中道等亦通二
義也。施設門中有分示證教之義。有分示一
乘三乘之義。故云因果通一乘三乘。法性通
證分教分。
真記云。法性家者。約今日緣中所起之法。為
證分及緣起分之法性也。或云。證教不分之
中道方為法性家也。
上云因果至無有前後。法記云。上云因果不
同乃至其義云何等者。起此問意。前云。約修
行方便現因果不同。而次又云。因果兩位法
性家內真實德用性在中道。故未知此意如
是問也。問前印相終更無別。問何故此中釋
字相已更復設此問答耶。答其印道則隨字
相而畫故。委釋字相則可解印相故也。
大記云。依天親論主以六相方便立義等者。
佛於四種菩薩行文現六相意者。若諸菩薩
欲入法體。要以六相融鍊其心。方可得入故
也。論主得佛意故。於十入處明六相方便。以
治三乘攝入等是三賢乃至佛盡入是佛果。
如是次第轉勝之執現其攝等九入稱根本入
無勝劣也。故古辭云。天親菩薩於十入處明
六相日始報佛恩也。和尚得此論主意故。云
依天親論主立義分齊。准其道理。則三乘之
前後因果性在中道所由可解也。約此六相
方便之言。融質德云。六相者唯是教門施設
耳。於法體上無所關也。故言方便也。故和尚
云。入法性家之要門。開陀羅尼藏好鑰匙。康
藏云。以此方便會一乘又云。四句與六相俱
為入法方便。故知但是能詮教門之方
便也。思惟德云。六相者但約法體巧相集成
名方便耳。此外更無所入法體也。故和尚云。
一切緣生法無不六相成。又云。六相者正現
緣起無分別理。乃至云。以此理故陀羅尼法
主伴相成。康藏云。第四集成方便諸法同體
巧相集成故名方便。智論云。此法善巧集成
故名方便。故知但約所詮法體為方便
也。解云。此上二說若偏執。則二俱有過。謂各
滯一隅不當理故。若據道理。各有所憑。二說
俱是。何者。如同教中破定執見故。只是教門
入法方便也。若別教中直明法體故。即是圓
融之法善巧集成方便也。一乘三乘主伴相
成者。無住別教是主。別執三乘是眷屬伴。此
中立主伴法體故。云成主伴相也。問若爾何
故下云主伴相資耶。答立主伴法已。令其別
執三乘之伴習因緣緣起等三觀修鍊其心
故。所流三乘之伴至於性起之後際。與無住
別教之主相資。得成圓明主伴故也。
法記云。主伴相成現法分齊者。餘處三乘但
是眷屬。不得為伴。此中意者。印圓則一乘故
是主。五十四角則三乘故是伴也。由諸角故
得成印圓。由印圓故得成諸角。是故一乘三
乘互相成也。其一一角全盡印圓者。是所現
分齊也。大記云。六相者。總別二相表法無盡。
同異二相現法無礙。成壞二相示法無側。一
乘法義不出此三也。若別釋者。總相直標無
住法之自體。別相指無住總之無盡。同相現
無盡之無礙。異相釋無礙之無違。成相示無
違之無側。壞相表無側之不動也。問無住法
之自體云何。答法界之法混為一身是。問法
界之法為是動故成一身耶。答只由不動成
一身耳。若約此一堂論。則椽等諸緣各自不
動。方得成一總相堂耳。問別相表無盡等者
何耶。答別相者椽等諸緣各差別故現一總
相堂中非一之德故云別相指總相之無盡也。
椽等緣中須同相。則丈二之椽稱二十步堂。
餘緣亦爾。故云同相現無盡之無礙也。又此
緣中須異相。則丈二之椽雖稱於二十步堂。
而不動自丈二位。餘緣亦爾。故云異相明無
礙之無違也。見其丈二椽之成此堂時側無
餘緣。故此一椽即是無側。餘緣亦爾故云成
相示無違之無側也。壞於成處壞故。云壞相
表無側之不動也。問何故唯六不多不小。答
總別一對上根得入。同異一對中根得入。成
壞一對下根得入。良以下根於同異中不能得
總。故不減至四五也。雖是下根歷學成壞必
得入總。故不增至七八也。康藏云。總相者一
含多德故。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
彼總故。問一含多德者。總總多德。別別多
德。答二義俱得。謂攬別成總故。云別別多
德亦得。然其總中所具別德一一皆全盡總。
故云總總多德亦得。問若爾應立無盡總耶。
答雖云多德。非是一外之多。故無此難也。問
既云總相者一含多德。故所含多德與能含一
義門各異。何云非是一外之多耶。答但其多德
合處目為能含一總耳。是故非是一外之多多
外之一也。別依止總滿彼總者。問若以類各分
六相。則總同成為一際。別異壞為一際也。既
與總為一類。故同有同總義。成有成總義。何
故別相與異壞為一類而有滿總之義耶。答若
得總相。不須別相。但於未得機中欲示總相
故開也。開別之時總義已現。是故別中有滿
總義。問及滿耶不及耶。答及滿也。問此是別
相釋義故。應不及滿。本總何云及耶答既分
總之時由開總故。現彼別德。還以別滿總之
時及滿也。問若爾總中有別貌耶答無也。何
者。本於無別貌之總中所開故。雖其別相及
滿本總總中無別貌也。問若爾與三乘泯差
別。俗歸平等。真何異耶。答一乘中分別全無
分別。無分別全分別。非泯分別方歸無分別。
是故異也。同相者。欲現總德故。開別相。既開
別已。恐有惑人謂其別相逈別於總故。欲令
其知彼別相全同於總故。於別相之次明同
相也。同有多義。謂上同下同。內同外同。若
約此舍論者。諸緣同於總舍者上同。總舍同
於諸緣者下同。就上同中。諸緣同於舍者內
向同。諸緣相望成舍力義齊同者外向同也。
又有分同滿同二義。謂一尺之瓦出一尺之
力同於二十步堂者分同。一尺瓦出二十步
力同於二十步堂者滿同也。異相者。示其能
成諸緣形類差別各位不動之義也。問若實
異者。應非同耶。答只由異故得有同義。若不
異者。瓦既一尺。椽亦一尺。違本緣位失前齊
同作舍之義。問若爾一尺之瓦出二十步力
同於二十步堂。椽亦如是者。此亦豈非失本
緣位耶。答瓦若動自一尺之位同於椽之丈
二之位。然後出二十步力。椽亦如是者。應失
本位。瓦自不動本一尺位。椽亦不動丈二之
位。而各出二十步力同於堂故。雖並出二十
步力瓦非丈二椽非一尺。各住自位故不違
也。成相者。明不作之作。謂諸緣等各位不動
得成舍也。前同相中。椽等諸緣相望相攝成
舍力義齊同。又約椽等諸緣。望於總則舍帶
於椽總。望於緣則椽帶於舍。故有相望相攝
相帶之義。此成相中。隨約一緣。即正是總絕
待無側。能成緣外無別所成。是故不說相望
相攝之義。壞相者。明作之不作。謂椽等諸緣
各住自法本來不動也。問此中不動與前異
相中不動何別。答前異相中位不動故。瓦一
尺位與椽丈二位各雖不動。而有相望之義。
此中體不動故。法法各各不相知也。約成相
堂詰。於諸緣柱成耶。乃至瓦成耶。如是遍詰
無有一物成彼堂。由如是故成相堂究竟也。
即作而不作故。壞相即成。非滅壞之壞也。
古記云。問古德云。因緣堂作則得成。不作
則不得成。緣起堂作則不得成。不作則得
成。此義云何。答同相舍有作之作。成相舍
無作之作故也。同相成相相對說。則同相
者緣起現前義。成相者緣起無性義。成相
壞相相對說。則成相者不作之作故。無性
緣起義。壞相者作之不作故。緣起無性義
也。古辭云。始從柱底石終梁上瓦方立全
舍者遍計堂。荷斧打木隨一一打立全舍
者因緣堂。斧不墮木木不犯斧立全舍者
緣起堂。木芽青時立全舍者性起堂也。就
於性起中。木種下時立全舍者無住堂。種
即真者實相堂也。康藏云。何是舍耶。椽即
是舍。何以故。為椽全獨能作舍故。乃至問。
若椽全獨能作舍者。未有瓦等亦應作舍。
答未有瓦等時不是椽故不作。問雖無
瓦等。現見是椽。何故云無瓦時不是椽
耶。答遍計之難耳。大經云。智海廣無涯未
測返增謗。可不慎哉母以有生滅心。疑實
相理。我此普法因緣之椽。自是一椽即攝
自類餘椽。若一尺栱。若八尺柱。乃至瓦焉
石焉。鍊木之工燔瓦之父等。一切諸法普
皆攝盡作舍究竟。然後方得為是椽故。是
以爾也。古人云今日採柱欲作昨日已成
之舍。若爾昨日已成之舍無柱而成耶。既
云今日採柱欲作昨日已成之舍。故知昨
日已成之舍非無柱而成矣。是故舍成
方是柱。又舍成方是椽也。
真記云。所謂六相者。此中大意。盧舍那佛最
尊勝。我等眾生最卑劣。舍那是總相。眾生是
別相。眾生身者無別自體。全以舍那身成。然
今示二各別義也。不他故云不起。不一故云
起也。故康藏云。末依於本有起不起。同相者。
約眾生身無餘物唯是佛身故。眾生身帶有
彼佛。異相者。雖眾生身帶彼佛身。而不動能
帶恒眾生也。約帶義云有同。約眾生義云有
異也。故康藏云。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
望有同有異。成相者。卑眾生身即正尊佛身。
無毫末許與佛身別時。故不令同於彼。同相
觀者令同於彼。成相觀者即正一耳。壞相者。
法界差別之法各自不動。即是眾生身中真
實德用性在中道也。即正一耳。故云有存。各
自不動故云有壞也。故康藏云。彼帶本之末
既為本攝。是故當體有存有壞也。
古記云。昔林德入唐就融順師作難而問。
既已成佛初初不動凡身何。順云。六相之
中有同異也。有何難哉。問何不通云
有六相故。而但特取同異云耶。答若約舍
云別。則椽等諸緣別於總舍而已。非謂見
其形曲長短。又其壞者但見諸緣各住自
法本不作耳。唯同異相隨約一緣攝帶諸
緣成滿足舍力義齊同。而柱則八尺。椽則
丈二。瓦則尺餘。如是長短差別之位各自
不動故。但取此義而答也。
六相章云。一即具多名總相。多即非一是
別相。多類自同成於總。各體別異現於同。
一多緣起理妙。成壞住自法常不作。唯智
境界非事識。以此方便會一乘。
大記云。總相者根本印別相者餘屈曲別依
止印。滿彼印故者。根本印者離別之總。滿彼
印者帶別之總也。然雖有二義。而無二總。所
謂總者無別可對。故云離別。然此離別之總
既攬別成。故云帶別耳。依總開別。有分開滿
開。故約滿開之義云滿彼印也。問若爾別外
更無本總。何云依印與滿印耶。答約實而言。
即不應云依印滿印。然欲令解無側至不相
知處故。且分能所如是云耳同相者印故者。
諸屈曲等一一雖別。而同是圓印故也。同有
二義。謂等故同。一故同也。等故同者。六相
列門之同相故。諸緣相望力義齊同也。一故
同者。同相一緣攝盡諸緣即是總也。異相者
增相故者。初曲次曲各異增數故也。增有二
義。謂內向增。外向增也。謂同於總之諸緣不
相是者內向增。互望和通之諸緣不相是者
外向增也。成相者略說故者。謂諸屈曲合成
一印故也。至於諸緣究竟之際只言一緣即
正是總故云略說也。壞相者廣說故者。諸曲
各住本無為作故也。遍徵諸緣令至不增不
減自如之處。故云廣說也。
法記云。總相者根本印別相者餘屈曲者。總
則一含多德。別則多德非一也。問一者是何。
多德是何。答法界法之隨舉無側之義是一
也。此無側一之無盡之義是多德也。問無側
一之無盡之義如何見耶。答且約此緣成一
堂云。則每一一緣皆滿足堂者是也。謂隨舉
一法無側起而究竟。絕待者是無側一。此一
所含別德亦各統包一一究竟。故每一一緣皆
滿足法者。是無盡之德也。若引例而言者。文
殊知識是智照無二相。若隨所依而散說。則
善財見文殊時。即見三千世界塵數知識。謂
能照智與所照境只是一故。見一文殊時。所
依三千即是知識。故云即見三千世界塵數知
識也。若捨所依而說。則總攬法界諸法成一
文殊故。見一文殊時。非但得見三千世界塵
數知識。亦得頓參法界塵數諸善友也。是故
約一文殊盡法界際三千世界塵數知識一一亦
盡法界際也。問然則一文殊耶。多文殊耶。答
隨所約約是一文殊。隨所約約是一堂也。是
故一文殊亦得。多文殊亦得。一堂亦得。多堂
亦得也。同相者印故者。五十四角同一印圓
故。云曲別而同印也。問分同滿同之義云何。
答不可分異之大虛分為十方。一方虛空同
大虛時。十方虛空同時同者。滿同。唯見一方
同。不見餘方同者。分同也。異相者增相故者。
問數增耶。位增耶。答一云。第一角第二角如
是而數故。隨其數增位亦增也。一云。第一第
二如是而數故云數增。然非角增故。非位增
也。成相者略說故者。比如有人立在堂前。以
人一言呼堂內眾。眾皆口許。如是以印一言
呼印之時。五十四角皆即是印故。康藏云。緣
成和合略言標現。問同相中明一一角同於
圓印之義。此中明何義耶。答隨一角曲每即
是印為成相耳。非謂諸角成於印也。壞相者
廣說故者。如執人身詰其人名。無有一物的
受人名。如是廣辨五十四角次第詰之。無有
一角受圓印名故。康藏云。緣散無作廣辨因
緣也。故此印中印之圓滿者。是總相也。圓滿
印之諸角曲者。是別相也。諸角曲之二齊同
印者。是同相也。齊同印而不動各異者。是異
相也。不動異而無所偏當即正印者。是成相
也。即正印而各各自住不為作者。是壞相也。
此六相門正是一乘不共方便。亦是不共法
體也以此六相且配三觀。則別相是遍計也。
同異則因緣觀。成壞則緣起觀。本總則性起
觀也。此則寄位言耳。若約一乘。則因緣緣起
性起三觀無淺深也。總相者義當圓教別相
者義當三乘教者。問圓教者是同教耶。是別
教耶。答是同教也。謂印圓是圓教。五十四角
是三乘。是故圓教及三乘皆同教也。何者。離
印圓無諸角。離諸角無印圓故也。
大記云。林德依此處立五重總別。謂一離別
之總。是五重海印之初海印也。二帶別而離
別之總。亦云緣中現而離緣之總。是第二海
印也。三總即別別即總。是第三海印。四亦總
亦別。是第四海印也。五非總非別。是第五海
印也。謂攬別成總故非總。依總成別故非別。
並形奪故也。於此五重之內。初總次別。又第
二總第三別等。如是相望而作總別。又此二
各具總別也。謂除初海印。於第二重。佛證心
是總。所現三世間別。此別不劣於總也。此中
無同異成壞。此之總別只是一體故。是緣起
六相之所入真源也。於第三重。不防用六相
也。此亦法體非方便六相也。約第四重以去
配。因緣緣起性起等三觀含有三義。謂一總
相者無住別教。別相者所流三乘。於所目中。
同異相者因緣觀。成相者緣起觀。壞相者性
起觀。此中約所治之病為別相耳。非能治六
相中別相也。二除無住別教及別執三乘。就
所目中。總別相者性起觀。同異相者因緣觀。
成壞相者緣起觀也。又此三觀一一各具六
相也。此第四重以去是方便六相也。以此五
重釋處處文義理方盡。今此文中具五重也。
古記云。相和尚總章元年十月十一日。在
清禪寺般若院中問於儼師。受持普法軌
則云何。師曰。汝能持否。且舉領毛齊提綱
目正也。問是義云何。師曰。下至世俗之法。
皆是中道實相也。遂說十重總別以示之。
儼師行錄中總別之文即是此也。一順總
違別。謂總相果法以塵數緣成故。順則總。
成總緣別故。違則別也。二違總順別。謂成
總之緣自位不動故。違則總。自位不動而
能成故。順則別也。三如別之總如總之別。
謂別全是總故如別之總。總全是別故如
總之別也。四別不知之總總不知之別。謂
所成總中無別貌故別不知之總。能成緣
中無總貌故總不知之別也。五離別之總
離總之別。謂總相果中緣而無不總故離
別之總。無異總之別故離總之別也。六無
住總無住別。謂無住者不自在義。以總相
果法不住於自故云無住總。此無住總塵
數緣中無所偏當故無住別也。七實相總
實相別。謂總相果法離於智之分別了知
故實相總。緣無別相故實相別也。所謂無
相也。八法性總法性別。謂總相果法性自
圓通觸緣斯順故法性總。斯順之法全全
無側起故云法性別也。九海印總海印別。
謂無盡法數圓明頓現無遺故云海印總。
頓現之法各不相知故云海印別也。十證
總證別。謂總相果法唯佛證處故云證總。
於此證中諸法不動故云證別也。林德云。
以此十重總別平法。然後方能得見一塵
一蟻與舍那佛元是一身。依如是等義。方
有同時具足及因陀羅網微細境界等也。
問第四總別與第五何別。答第四重雖不
相知。非無二位之殊。第五重則於一體上
云總云別故別也。問第六無住總別與第
七實相總別何別。答實相云離於智之分
別。則簡於第六無住之智也。至於第八法
性具足理智可知也。
大記云。如總相別相乃至常在中道者。有二
釋。謂一意從總相至中道方云如字。一意於
總相別相下即云如字。解云。初意則總非別
別非總成非壞壞非成等故。云不即不一。然
而總全別別全總故。云不離不異等也。後意
則不即不離則成壞相也。不一不異則同異
相也。謂下教人至究竟果處。執真妄同體故。
以壞相印印之。則真妄各住本來不動。故云
不即。以成相印印之。則真妄真。故云不離也。
又當始覺同本覺之位有凡聖一異之病故。
以同相治之。謂即同本覺之日執凡聖一身
故。以異相治之。凡聖各異故云不一。以同相
治之。凡聖一量故云不異也。如是以因緣緣
起等三觀。對治別執三乘即離一異之病故。
其三乘眷屬與一乘主。為不即不離之伴。得
成圓明具德之主伴也。問用六相則病應已
盡。何須更用四句耶。答若得總相則不須四
句。然為計別之人說四句耳。一乘三乘主伴
相成者。問一向一乘主三乘伴耶。或反此而
云耶。答有云。如後雖然。唯是一向一乘是主
三乘是伴也。謂一向根本入名為總。九入名
為別耳。非以根本入之名為別。餘九入名為
總故。但以一乘之名為總為主。三乘之名為
別為伴也。問若爾何故云主伴相成耶。答由
一乘故有三乘。由三乘故有一乘。是故一乘
則總含三乘為主。三乘則要依一乘為伴。故
云相成也。一乘別教三乘別教准義可解者。
用六相義唯同教門故。除一乘別教及三乘
別教。然若委說。則一乘別教為主。三乘別教
是眷屬伴。約此現示中道之義可准解也。一
云。前云圓教及三乘皆是同教。今此一乘別
教深於同教。三乘別教淺於同教。准義可解
故也。
法記云。唯住自如者。非是三乘相融體不融
之平等真如也。約體相俱融無分別之處與
壞相中本來不作各住自如之義云也。依三
乘方便教門故高下不同等者。若約三乘方
便修行。則行布因果高下不同。若依一乘實
意。則因果圓融法性德用但在中道。故云無
有前後也。
簡義章云。圓融行布說有四門。一三乘行
布一乘圓融。如圖文云。依三乘方便教門
故高下不同。依一乘圓教故無有前後等。
二就此經中。外相同教有二。一上同。以空
畫向空即體同空隨分無礙。二下同。下似
地畫有前後故。上同是圓融義。下同是行
布義。如地品中以一鳥跡通於二故。三外
相同教為行布。自體別教為圓融。如所詮
章云。安立諸教有二善巧等。又科簡云。普
賢位有二等是也。四就自體別教。不壞本
位是行布。無礙圓融是圓融。謂廣狹中分
無分。又相入門無性不壞。又不動自位而
恒去來。又六相中三圓融三行布等也。
一切菩薩陰界入等。法記云。論曰一切菩
薩者謂住信行地者。信者十信。行者三賢。地
者十地也。若約大分門。則信行地者三賢。得
證者十地也。不可思議諸佛法者是出世間
道品者。不思議佛法則是佛內證也。謂猶如
池水具含影像。有二義也。謂攝入諸像義。及
現現諸像義。而有一人立在池邊。見此諸像
為他說也。如是佛證三種世間為自身心。如
彼水中攝入諸像。以自內證臨機外向分示
十地。如彼水中現現諸像。金剛藏之定中稱
受佛外向法出定已後為機而說。如彼一人
立在池邊見水中像與他說也。謂如約內證。
則唯不思議法。無十地相。然以前機多三乘
故。佛意欲令為說十地。故於外向心頭分示
十地。是義大不可說。剛藏入定稱受其法出
定已後所說十地。是說大可說也。故至相
云。地有二分。一因二果。因謂世間方便行
修。即加行地分齊。果謂出世離相真證。即
正證智分齊也。出世間道品者。問何故出世
間處道有品耶。答若約不思議法。則雖無道
品。然為機緣分示十地故有道品。是故至相
云。今此十地者攝佛因位。一乘三乘聲聞人
天並在其中。為五乘所觀。普賢證位佛果攝
用無礙自在。一切皆盡。何以故。十地之法攝
眾生中最初門故。地法甚深最難了別故也。
明者見智得證者。以證見之智。得證眾生身
心是不思議佛法也。問何故眾生不知不見
耶。答若約證見之智不動。今日箇箇眾生之
身心即是不思議佛法。即是世間道品。然但
凡夫自不知耳。問何故至相云。前二觀解。
後二行解。見始智終。得始證終耶。答此但
寄修云耳。若假言者。二佛世界塵數劫中。
修緣起實相陀羅尼者是觀解。念念得證者
是行解也。說者於中分別者。有二。一若約佛
心。則雖無十地。由所引機多三乘故。加金剛
藏為說十地。欲令信行地菩薩證入智惠地
故。乃於後得筆中分示十地以為說也。二剛
藏菩薩定中稱受後得言說以為說也。謂佛
以無言為其說故。是無言教之本也。剛藏之
稱受亦是無言。而為待言教之本也。入者信
樂得證者。佛言。我已修習證汝身心。汝等應
知更無異事。何故我等未得知耶。但以無信
故不得耳。信則能知。要須信也。是故能信自
己身心是不思議佛法故云信也。不捨此信
而能恒守故云樂也。由如是信樂故親證自
己身心故。云得證也。智惠地者謂十地智者。
至相與遠師同以此句為根本入也。問加所
為二十句者。為是正說時言耶。為是經家所
列耶。答約文則經家。約義則正說也。問若
約義則正說者。為佛口業所攝耶。意業所攝
耶。答口業也。問佛在定中無有口業為作之
說。何云口耶。答以教之所起從口業故也。此
所起之教從何而起耶。本以不說為根故是
意業。若約現相放光摩頂執手觸目等示法
之軌。則是身業所攝也。然佛口業稱大虛故。
所起之教亦稱大虛也。攝入者。信聞不思議
法之心中其法頓現故云攝也。心契稱法故
云入也。聞惠中攝一切善根者。佛陀三藏云。
稱體聞惠攝圓宗理與理相應為可貴也。稱體者。稱海印體也。比如眾苗皆依大地。
世出世間一切善根無有不依海印而起。不
依海印而住也。此海印之法於信心中了了
頓現。故云聞惠中攝一切善根也。思議入者。
聞惠所聞思而不失也。議者。於思惠中所思
之法。以意言觀了其相狀。入者同上。一切道
品者。不思議法也。智方便者。若聞法時心不
外緣。專依此法相續思惟。是方也。由如是
故。心便於法。是便也。分別選擇者。其心行
於所聞之法。別其逆順。由如是故。取其順
法。是選也。捨其逆法者。是擇也。法相入者。
所思之法於心現現了了分明故也。彼彼義
者。以不思議法非一故也。無量種種知者。凡
所觸向對面無非不思議佛法故。所知之法
既無有量。能知之智亦無量也。教化入者前
攝入中聞不思議法。思議入中思察其法相。
法相入中彼不思議法現其心也。菩薩最初
發誓願者。非先自度。欲先度他故。以其心所
現之法教諸眾生故。云教化入也。隨所思議
名字具足善說法者。以其思惠所思之法教
化眾生故。云隨所思議也。稱前聞惠所聞之
法立名教化故。云名字具足也。善決定說者。
若以傳聞之法而教他。則非善決定說也。比
如明見掌中之珠。心中了法亦復如是。而以
如是自所得法為他演說故。云善決定說也。
證入者。以自所得之法化眾生時。自行即滿
故也。一切法者。是不思議法也。平等智者。此
菩薩心得彼法時。其心與法不可得分。比如
以器汲盈池水。還注池中。不可得分此是器
水此是池水。故云平等智也。教化眾生即是
自成佛法者。問何故至證入後方釋教化入
耶。答辨證入時方現利他即是自利之義也。
謂菩薩發誓只欲度他。然先度他時。法爾自
證真如法故。至證入後釋教化入也。不放逸
入者。如緣柱時。心若有轉。即是放也。由其放
故。趣於他境。即是逸也。如是菩薩依不思議
佛法其心不轉。又於他境心亦不趣。故云不
放逸入也。言一切魔法不能染者。魔有四種。
一天二人三陰四煩惱也。煩惱魔者。三毒為
根所起煩惱也。謂修行之心對違順境。或嗔
或貪。不能寂靜。是煩惱魔也。陰魔者。五陰
之中。四是心。一是色。修行之時。貪求衣食
等及五塵境界。是色魔貪求之心。是心魔也。
人魔者。修行之時。父母檀越惡友好色等類。
皆人魔也。天魔者。修行之時第六天魔即自
思惟。此人起其勝心修其勝行。必得勝果。非
我眷屬。是故不離此人常欲惱亂。若不能惱
亂。即欲令其死。此等是天魔也。地地轉入者。
七地已前雖能趣向無相而修。然是有功用
位故。猶起加行作意。乘於自心行力而修八
地已上。無相觀智現前究竟故。乘本誓願及
與法力。任運進修故。云地地轉入也。無貪等
善根淨者。不思議法中本無三毒故。無貪等
善無始時有。然約寄位。則七地以前有功用
位執心不捨故。三種善根清淨之義不得現
前。至於八地任運之位三種善根淨義竟現
故。云無貪等善根淨也。復有善根等者。決伏
疑也。於十地中。一一地皆有地前加行善根。
有地上善根故。約地前加行。云復有善根。約
地上善根。則是不思議佛法也。疑云。七地以
前加行善根生於八地以上善根耶。為決此
疑故。云唯八地之加行善根生其八地善根
也。是故云復有善根能為出世間道品因也。
菩薩盡入中如來祕密智者。約不思議佛法。
則雖無十重。而隨寄位且分十種祕密智也。
此祕密智是不思議法故。約得此法云入一
切如來祕密智也。佛盡入中於一切智入智
者。一切智者是佛一切智一切種智也。入智者。
菩薩智也。由菩薩智入佛圓智故。菩薩之智
亦成圓智也。問菩薩盡入中云入如來祕密
智。與佛盡入中云入佛一切智。何別。答菩薩
盡入中得不思議佛法。而但是盡果之因位。
佛盡入中得不思議法。是盡因之果位。故別
也。問遠公以佛盡入為在因中。與菩薩盡入
何別。答約建立。則菩薩盡入立第十地。佛盡
入立佛果位。而以佛盡為因中之果者。以信
行地菩薩得不思議佛法故。以為因中果。而
云得佛果德。非謂佛盡為在因也。是諸入為
挍量等者。從是諸入至差別為所挍量者。是
遠公之意。從諸入至轉勝為所挍量者。是藏
師之意也。遠公意則三賢十地次第轉勝之
位。是所寄故是所拂也。九入差別是根本入
中德義差別故。非所拂也。藏師意則三賢十
地是全不思議佛法之位也。攝等九入亦全
不思議佛法也。是故九入差別及三賢十地
之轉勝皆不捨也。是則智義差別之九入次
第轉勝三賢十地皆非所拂。是故挍量而不
捨也。其三乘中行布次第差別轉勝決定者
皆所捨也。問既全不思議法之三賢十地應
無勝劣。何云有轉勝耶。答雖無情計之勝劣。
亦有緣起之勝劣也。問緣起勝劣云何。答猶
如瓶中含大虛空。甕中亦爾。然含大空之
瓶童稚能提含大空之甕童不易提。如是十
信位中攝盡法界。十住等位亦攝法界。雖攝
法界義同。而隨位別故。攝法界之十信是劣。
攝法界之十住等是勝也。故緣起差別非所拂
也。是故約一信位。成佛之義順梵行。將二德
立為圓滿佛。餘人等立為隨分佛。於是林德
舉此二義。就問相元元曰。俱非和尚之意。則
以十信一位形十住等為門別故。云隨分佛。
然全攝法界究竟無側故。云圓滿佛也。是以
一乘隨何一位。成佛之時具足分滿二義也
。故藏師之意。九入中入者。是根本入之
入也。九入中攝等九者。是根本入中智惠地
也。故皆不捨也。此言說解釋者。有三義。遠
公云。此九入言說中。以六相解釋之義應知
也。藏師二釋如疏。除事事者。謂陰界等者此
義實難可解。故林德問於大乘冏公。冏云。於
陰界入須六相則融之無難。而言除者。言三
科百法不用六相也。然而若除陰界入。何處
用六相耶。故非吾所可知也。餘師云。六相者
引三乘時之所用方便也。然彼所執體性各
別。三科法上用六相。則其法雜亂不得利益。
故云除事也。融順和尚云。要以六相言說說
花嚴經。若以三科百法說。則是三乘。故云除
事也。
藏疏釋加所為中二十句文依二利分。初
十共他自利。後十共自利他。前中論
王佛四門解釋。一總釋現本。四本末
無礙。初中總論地法緣起有六義。一一切菩
薩是信行地者。舉所被機。謂地前菩薩未
證真如。但依信心而起行故。不可思
議諸佛法者是出世間道品者。此是所得
之法。然有二釋。一約因。謂十地法體是出
世間。無流之法。心言路絕。名不思議。通生
佛果故。名為道。下云。大聖道者是彼因故。
十位品類差別名品。二約果。謂佛所得
之法故名佛法。非下位圖托名不思議。令
地上菩薩分證此法名出世間道品。地智
所遊曰道。分證未圓名品。三明者。創矚名
見。委照名智。智照非比故名為得。冥神契
合故復名證。四說者於中分別者。於此
能所證得法中。以言分釋十位差別明智
行優劣功惠等異故也。五入者信樂得證
者。謂地前信樂遠有入義。地上證得現成
交入。通論入義。必從此至彼故具始終也。
亦信始樂終。得始證終。六智惠地者謂十
地智如本分中說。謂此證理聖智有生成住
持佛果等用名地。始從歡喜終至法雲。本
分中現可知。此上六義融合無礙通教。及
義通證。及比通境。及智通人。及法通因。及
果混通無礙。總為一團名十地法。若展於
後種種差別。皆悉於此總句中出。是故名
此為根本入。二依本開末分成九句。於中
四位。謂願樂位。見位。修位。究竟位。初四
寄前地前願樂位。次一寄初地。次三寄修
位。後一明究竟位。問此中正為說十地法。
何故乃說地前及佛果。答為現十地前有
起下之功後有成上之義。又釋由十地證
智放阿含光。是故地前是此十地阿含分
攝。由此地智依果海成故有佛果。上不思
議佛法及下鳥跡所依空等。並是其事。初
中初一約聞惠修善根名攝一切。二明思
惠之始。簡擇道理。論中智方便者釋善分
別也。道品釋佛法也。三思惠之終。謂因思
廣知。彼彼義釋諸法。種種知釋廣知。四
明修惠。無疑立教可信故云決定說。謂修
通二利。今舉利他。菩薩化他即是自成佛
法故。入自利攝。論中隨所思議是思惠所
思。名字具足是聞惠所持。故決定說也。上
來現信樂。自下辨得證。五見位。論中
一切法平等智。釋無分別智。謂於初地正
證真如。無能所二相。故云平等。見道時中
善清淨者。釋善淨不雜。謂離二我分別隨
眠。六明修道位中地地別斷一無明。故於
煩惱障亦永伏離。故云世法不雜名不放
逸入。魔法是世法也。七明修位中智行轉
進名地地轉入。謂無流善根永離一切三
不善法。無貪等善根等者。等取無嗔無癡
也。復有善根能為出世間道品因者。是諸
地中加行善根也。八十地學窮名菩薩盡
入。如下大盡分中明。第十地菩薩入如來
十種祕密智。以祕隱深密難可測知故名
不思議。九究竟位明因道既圓佛果斯剋
窮滿果圓名佛盡入。論中入智者。釋得字
也。三會末歸本。言是諸入者。牒上九入。為
挍量等者。現其無別之別。謂寄地前地上
乃至佛地。挍量地智差別次第轉勝之相。
非謂根本入中亦如此等行布次第決定差
別。是故融末歸本現無二矣。前依本起末
明無別之別。今會末歸本明別而無別故
也。四本末無礙者。謂明六相總別無礙故
也釋此六相義作六門。一明教興意。謂破
定執見以現緣起圓融之法。此理現前一
切惑障一滅一切滅。一切行位一成一切成
等。二種類者。不自不他等四句。及不有不
無等四句。并不生等八不十不等。皆悉會
事入理。是此流類。但彼等入理以順一寂。
今此入理圓融彼事使相即相入成普賢法
有斯左右耳。三明所出者。此文出在下經
第四大願中。經家自說。非是論主率意而
作。四明建立者。何故唯六不多不小者。
謂汎諸緣起法要有三門。一末於本有起
不起。二彼所起末既帶於本。是故相望有
同有異。三彼帶本之末既為本攝。是故當
體有存有壞。若不具此三不成緣起。三中
各二故但唯六。五問答決擇者有二。初逆。
謂非總非別等各各互相形奪諸相皆盡故
也。二順。謂亦總亦別等各各順相成就等。
思准作之。六釋文有五。一約法舉數。謂
於所說法中有六種相等。二辨定教義。此
言說解釋者。是定教。謂於此中安此六相
之言說。為欲解釋經文。應知此義。又釋。此
中釋六相非是此處經文。但是論主解釋
之意。應知除事謂陰界入等者。此辨定其
義。謂約道理說融通。非是陰等事相中辨
故除簡之。三列名可知。四釋相中別內別
依本者。明依總開別。滿彼本者還能成總。
謂要依本之別方能滿本故也。增相者。是
前九入漸增之相以現異也。緣成和合略
言標現。緣散無作廣辨因緣。如世界成壞
者。舉喻以現。謂如百億四天合成一娑婆。
略言標現為成。若分別廣說。百億差別令
一娑婆無所依住故為壞。五餘一切者。勸
於一切處。准類知之。
古記云。藏疏云。論主作四門解釋。此
四門名雖是疏主自作。然彼論中本具其
義。故云論主作四門也。問此四門者皆一
乘耶。或三乘耶。答一云。四門皆是一乘。何
者。初門則通教及義。乃至通因及果。混通
無礙。如是約十種普法名。第二門則
無別之別。第三門則別而無別。第四門則
總別無礙故。一云。初後二門同前釋也。第
二則依根本入開九入末。同於三乘依一
心本流成六道。第三則會九入末歸根本
入。亦同三乘會六道差別歸平等一心之
義。故此二門並三乘也。一云。初一一乘。次
二三乘。亦同前釋。第四門則雖明六相。六
相教興意云。破定執見以現緣起。既云破
執而後現德故。是修相門之圓融義。故對
初門總釋現本之一乘故云三乘也。一云。論
主於前三門不明六相。至第四門論六相
故。約此論文相現著。則前三三乘。後一一
乘也。然第四門明六相時。將前三門本末
論故。約第四門看。則前之三門皆亦一乘
也。問此第四本末無礙其義云何。答一云。
第八會疏云。本會舒為末會。末會卷為本
會故。今此亦爾。開根本總成九入末會。九
入末成根本總也。一云。一乘中無定本末
故。舉一為主。餘則為伴。是以於十入中隨
舉為本。餘則為末也。一云。本則自恒本。末
亦自恒末而無礙也。謂一向根本入名為
總。非以餘九入名為總。一向餘九入名為
別。非以根本入名為別也。問若爾何成本
末無礙耶。答依總開別時。若破根本總而
成九入末。則別礙於總也。會別成總時亦
若爾。則總礙於別也。然而總不動而成別。
別不動而成總故。本則恒本。末則恒末。而
能成無礙也。問六相章云。椽即是舍。故名
總相。舍即是椽故名別相。依此文。則
可許本還為末。末還為本耶。答一乘之中
若不成。則已成則離始終故。雖云椽即是
舍。既是舍時離始終故。非是先有別椽後
成舍也。是故不云本還為末末還為本也。
問椽是別緣。既云椽即是舍。故亦有攝入
等別為總之義故。亦可云末還為本之義。
何不然耶。答若攝入等為總之義即是根
本入故。但以總名為總。不以別名為總也。
是以攝入等若為總。則但云根本入也。
古記云。根本入大虛之中有八難也。若得
知此八難。則雖不見其本疏。可謂得知地
論之妙旨。若不知此八難。則雖得一十二
十家疏。不可謂知地論之旨也。謂一此大
虛中雖無總別之相。而有可分總別之義。
此難見也。謂於上五重總別。約初三重見
也。二此大虛中雖無諸教行位。而有可分
諸教行位。亦難見也。於所流三乘九入處
見也。三此大虛中雖無常無常。而有常智
斷障無常智斷障。亦難見也。約復有善根
等文見也。若約品會者。是差別平等二周
因果修生本有之二智也。四此大虛中有
常無常智。合成一無流智。亦難見也。謂初
會四十類法體及法界會神眾則有為也。
普賢文殊等同生眾則無為也。此有為無
為合成法身。毘盧遮那自體智也。五此大
虛中有生滅不生滅。合成法體。亦難見也。
是無住別教門中無淺深三觀之生滅。證
分中無生佛法之不生滅也。六此大虛中
不動根本無明即是滿足法體。亦難見也。
於終教根本枝末等無明以普字印。印定
而見也。七此大虛中於佛盡入發心。於攝
入位成佛。亦難見也。約是諸入為挍量。智
義差別等文見也。八此大虛中無地獄位
發心之人。然有地獄中發心成佛。亦難見
也。依此言說解釋應知之文見也。
諸法各異至諸地功德。法記云。諸法各異住
自如故一如多如如如相不可得者。約五十
四角故。云如如而不可分。此是第一角如。此
是第二角如等故。云相不可得。約一角時即
約五十四角故。云如如。約第二角亦如是也。
至此竟答前問。上云。因果不同而一家實德
性在中道。未知所由之義。
大記云。是故經云。問云何深信佛法。答一切
諸法唯佛所知。非我境界等者。引勝鬘經證
上自謙也。謂前云。此義其實難解。雖然依天
親論主。乃至隨分可解云者。意云。唯佛所知。
非我自分所解。然依教理隨分現此義也。是
故引經中仰推之智而為證也。彼經云。成就
甚深法智為第一人。成就隨順法智為第二
人。仰推如來非我境界為第三人。解云。初則
證智。次則三賢。後則十信也。
法記云。七處八會及品類不同而唯在地品。
所以者何。以是根本得法盡故者。如悉曇章。
一切諸字初章為本。如是世出世間一切諸
法十地為本。故云攝法盡也。
古記云。一乘十地如何見耶。答浮石山四
十日會和尚云。一乘十地橫也竪也。相元
智通等以謂已得和尚之意。及其會終各
呈所領。和尚曰。並不得也。一乘十地者。依
寂滅道場始成正覺佛心而見也。後林德釋
云。初會十地者。如生盲人見色而見也。光
明覺品以去十地者。如生聾人聞聲而見
也。謂依初會本起後光明覺品十地。修生
十地。佛果十地本有十地。離世間十地入
法界十地也。問一乘無盡十地如何見耶。
答三乘中依三千界法明也。一乘隨門中
亦依界法明也。自別教中依於種法明也。
三乘十地者。初地依百葉蓮花明也。謂仲
密證遍滿真他受用身之所依也。亦是應
身也。其百葉中全統一葉則淨土之化也。
又一一葉中各有百億釋迦。則穢土之化
也。二地則依千葉蓮花明也。准前可知。乃
至第十地則依無數葉蓮花明也。亦准前
知此。三乘中蓮花者。十地菩薩之所依住
也。一乘蓮花則是十地體也。一乘隨門中
依界法辨者。同於三乘。但以六相成故別
耳。言依種辨者。初會中合有五十六重十
地。謂教分之一重證分之五十五重也。言
教分一重者。世界海中有十不可說佛剎
塵數之香水海。最中央海出大蓮花。此蓮
花上有世界種。此一種中有二十重世界。
此二十重即是十地。十地各有自分勝進。
故有二十重也。如此一種既有十地。餘一
一種皆有十地。故有十不可說世界塵數十
地。故云無盡十地也。此則一重耳。若進見
者。即有重重無盡十地。可思。言證分十地
者。約五海十智見也。謂以海入智故有五
十海。則五重十地。以智入海故有五百智。
則五十重十地。是故證分中合有五十五
重十地也。是約一行門也。若進見者。即有
重重無盡十地。可思。問三乘以歡喜離垢
等為十地。一乘中何以名耶。答同教隨門
中與三乘同。若別教中世界名海名智名
等皆十地名也。圓教門中歡喜等名世界
等名皆十地名。謂三乘中唯有名耳。無實
法體。圓教之中以具法體為十地也。又三
乘初教十地者竪位也。謂從十信十住漸
至佛果故也。熟教十地者橫位也。謂於一
如來藏體中之所分立故也。一乘中具橫
竪也。謂橫包虛空法界。竪貫九世十世故
也。十信十住等皆從十地而起也。故藏師
云。十地者前攝地前上攝佛果也。會會本
分皆云有海。是知皆以十地為根本也。和
尚之意應知爾耳。
法記云。不起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等者。
此中正明緣起法。故云一攝一切也。問若約
緣起。滿足無側法者。即其一言已足。何必
重言普攝耶。答實則如是只言一地足矣。
但隨順云耳。
古記云。至相釋經中在於一地普攝一切
諸地之文云。就行相次第終至窮實自體
以論要略有四。一以於始故能生。於後終
竟滿足故言攝也。二雖是初始。然能行於
諸地。所行諸法無殊故言攝也。而所成之
行但在自分中。上下優劣但以明昧為異
耳。三但是初始即攝一切諸地功德故名
攝也。四非謂以初後故名攝。但是初始即
正是終故名攝也已上。解云。一云。初二始
終教後二一乘。一乘二中初緣起分後果
分。一云。初中門後即門也。
文云。三釋文下意文。有七言三十句。此中大
分有三。初十八句約自利行。次四句明利他
行。次八句辨行者修行方便及得利益。就初
門中有二。初四句現示證分。二次十四句現
緣起分。此中初二句指緣起體。二次二句約
陀羅尼理用。以辨攝法分齊。三次二句即事
法。明攝法分齊。四次四句約世時示攝法分
齊。五次二句約位。以彰攝法分齊。六次二句
總論上意。雖六門不同。而唯現緣起陀羅尼
法。初云緣起體者。即是一乘陀羅尼法一即
一切一切即一。無障礙法界法也。今且約一
門現緣起義。所謂緣起者。大聖攝生欲令契
理捨事。凡夫見事即迷於理。聖人得理既無
於事。故今舉實理以會迷情。令諸有情知事
即無。即事會理故。興此教。故地論云。自相
者有三種。一者報相。名色共阿梨耶識生。如
經於三界地復有芽生。所謂名色共生故。名
色共生者名色共彼生故。二者彼因相者是
名色不離。彼依彼共生故。知經不離故。三者
彼果次第相從六入。乃至於有如經此名色
增長已成六入聚。乃至有因緣故有生老病
死憂悲苦惱。如是眾生生長苦聚。是中離我
我所。無知無覺如草木也。此中離我我所者
此二示空。無知無覺者。自體無我故。如草木
者。示非眾生數故。當知十二因緣等。即自體
性空。依彼阿賴耶識生。梨耶微細。自體無我。
生十二因緣。十二因緣亦皆無我故。緣生等
無有別法。佛舉緣起觀門。以會諸法一切無
分別即成實性。故地論云。隨順觀世諦即入
第一義諦。是其事也。此義在三乘。亦通一
乘。何以故。一乘所目故。若約別教一乘。略
說十門。所謂因緣有分次第故。一心所攝故。
自業成故。不相捨離故。三道不斷故。觀先後
際故。三苦集故。因緣生故。因緣生滅縛故。隨
順有盡觀故。如是十番十二因緣一乘義攝。
何故十數說。欲現無量故。問。十番因緣。為當
前後。為當一時耶。答。即前後即無前後。所以
得知。門不同故。即前後六相成故。即無前後。
其義云何。十番雖別。而同成無我。故纓絡經
十番因緣三乘義攝。何以故。准教差別不同。
廣義如地論說。如十二因緣說。餘緣生諸法。
准例可解。二陀羅尼法者如下說。三即事攝
法者。現因陀羅尼及微細故。廣義如經。四約
世時者。所謂九世者。過去過去過去現在過
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現在現在未來未來過
去未來現在未來未來世。三世相即及與相
入成。其一念總別合明故。為十世一念者。約
事念說也。五約位者。以六相方便隨義消息
可解也。六相者亦如上說問於緣起一言中
諸法無二即現了手。何須多門。答。體解即是
不須遠。求。是故經云。婬怒癡性即是菩提。如
是等迷之極遠。是故佛教七種苦諦。以外別
有菩提。三無數劫。如說修行乃可得度。為迷
之者。須多門說。問。若如是者。法門無數。何
故唯六門說耶。答。以六門說諸法。准例應可
解。故略如是說。其實如言。六冥然無分別者。
緣起法法如是故。准上可思。二就利他行中
海印者。約喻得名。何者大海極深明淨徹底。
天帝共阿修羅鬪諍時。一切兵眾一切兵具。
於中現現了了分明。如印文字故名海印。能
人三昧亦復如是。窮證法性無有源底。究竟
清淨湛然明白。三種世間於中現現。名曰海
印。繁者熾盛義故。出者涌出無盡故。如意者
從喻得名。如意寶王無心而雨寶。益生隨緣
無窮。釋迦如來善巧方便亦復如是。一音所
暢應眾生界。滅惡生善利益眾生。隨何用處
無不如意。故名如意。三約修行方便者。此中
有二。一明修行方便。二辯得利益。初門行者者。
謂見聞一乘普法已去未滿圓證普法已還。即
是此約別教一乘說也。若約方便一乘說。五
乘總是入一乘攝。何以故。以一乘所流。一乘所
目。一乘方便故。若約此義總攝五乘一乘。修
行者亦得。所流所目者。約緣起道理。語方便
者約智語。何以故。進趣不住名曰不迴心者。
不名方便。故亦可約聖者意說。何以故。以善
巧方便引接眾生故。如五乘說。人法因果解
行理事教義等。一切諸法准例如是。問。所謂
五乘等法。為是能詮教法耶。為是所詮之義
耶。答。能詮所詮一切諸法皆在言中。其義如
何。所詮之法言相皆絕。諸佛世尊。以大慈悲
本願力故。諸佛家法法如是故。施設言教為
眾生說。以是義故教綱所攝一切諸法。皆悉
在言。是故經云。一切諸法但有名字。即其義
也。問證令之法言相不及。言教之法在於事
中者。證教兩法常在二邊過。答。若約情說。證
教兩法常在二邊。若約理云。證教兩法舊來
中道一無分別。所以得知。遍計無相。依他無
生。真實無性。三種自性常在中道。三法以外
更無證教。是故當知。一無分別。是故至人得
此理故。名相不及。為眾生說故。言在事中。故
經偈云。一切諸如來。無有說佛法。隨其所應
化。而為演說法。即其義也。是故聖者。隨遍計
故建立三性。且安窮心。漸漸已後現三無性。
覺悟夢人。此即聖者大善巧也。問。如攝論云。
遍計所執凡夫境界。依他真實聖智境界。何
故聖者隨遍計耶。答。遍計諸法顛倒故有。是
故論云。凡夫境界畢竟空故。無所可對。是故
論中非聖境界。非謂知空非聖境界。是故聖
者慈悲方便。隨眼病故。言說空花。有何防。難
意在於此。依他起相從因緣生。無有自性。離
二邊過。與無我同圓成實性。平等法性圓融。
彼此不可分別。舊來一味。以此義故分別不
及。是故論云。聖智境界別意如是。若約實說。
三種自性皆是凡夫境界。何以故。隨情說事
安立三故。三種自性即是聖智境界。何以故。
隨智現理非安立故。是故經中。亦有處三性。
以外別立三無性。所以者何。隨情安立。約解
門故。別立三無性隨智現理。約行門故。三性
以外不立三無性。尚二性以外無有真實。何
況三性以外別有三無性。所以得知。無相等
智現前。究竟無法可對。唯在中道故。是故須
解立教所由。問。如上所言。證分之法及緣起
分法。有何差別。答。別不別。其義云何。證分之
法約實相說。唯證所知緣起分法。為眾生說
與緣相應。是故全別緣起之法。從眾緣生。無
有自性。與本不異。是故不別。問。若如是者。
以自所證為眾生。與末不異。尋常差別耶。答。
亦得其義。若為所證在言。與末不異。言說在
證。與本不異。與本不異故。用而常寂。說而
不說。與末不異故。寂而常用。不說而說。不
說而說故。不說即非不說。說而不說故。說即
非說。說即非說故。說即不可得。不說即非不
說故。不說即非不說。二俱不可得故。二俱不
相防。以此義故。說與不說等無差別。生與不
生等無差別。動與不動等無差別。一切差別
相對法門。准例如是。是故經云。有為無為一
切諸法有佛無佛性相常住。無有變異。是其
義也。亦可。正說法中。言說以外更無別義。以
言為義。正義法中。正義以外更無別言。以義
為言。以義為言故。言無非義。以言為義故。義
無非言。義無非言故。義即非義言。無非義故。
言即非言。言即非言。義即非義故。二俱不可
得。是故一切法本來在中道。中道者通言非
言。何以故。諸法實相不在言中。離名性故。言
說之法不在真性。在機益故。在機益故。名無
真性離名性故。名而無名。名而無名故。以名。
求實實不可得。名無真性故。名而無我同。名
而無我同故。名性不可得。以此義故。二俱不
可得。唯證所知非餘境界。是故經云。一切諸
法唯佛所知。非我境界。問。前後兩義有何差
別。答。前義以本末相即相融。現中道義。後義
以名義互為客。現無我義。所現道理不異。能
詮方便別。此則本末相資。名義互客開導眾
生。令致自體無名真源。能化所化宗要在此。
問。此義當頓教宗。何故此間說。答。如上說。
說與不說等無差別。何以故。總是實德故。無
有妨難。且護分別故順三乘說。蓋是智者勝
妙能也。如上證分及緣起分義。當論中義大
教大也。背反分別得無分別。名曰無緣。順理
不住故。名善巧。如說修行得聖者意故。名為
提。如意如前。歸家者證本性故。家者何義陰
覆義。住處義故。所謂法性真空覺者所住故。
名曰為宅。大悲善巧。陰覆眾生。名曰為舍。此
義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應法界故。所
謂法界陀羅尼家。及因陀羅尼家。微細家等。
此是聖者所依住故。名曰為家。隨分者。未滿
義故。資糧者助菩提分故。如下經。離世間品
中。二千答等是也。
初云。緣起體准例可解。大記云。初云緣起
體者即是一乘陀羅尼等者。緣起之體通十
普法。然云真性唯約有情門者。以下文云。今
且約一門現緣起義。而約十二支解釋故也。
問。前以行實滿義配證分者云何。答。若有行
者。唯依證分而修。唯依教分而修。則非實行
也。和尚之意。則雙踐證教而修。為實行故爾
也。以證滿義配緣起分者云何。如示總相所
具法時。開其別相。如是欲現證分之中滿足
法故。辨真性故爾也。
法記云。且約一門現緣起義者。指真性也。問。
何故不釋法性直辨真性耶。答。以彼證分不
可指示故也。大聖攝生等者。比如醉人見庭
中杌。謂為實鬼。如是眾生迷其十二有支。即
是甚深真性之體。計為生死之法。是故大聖
起大悲慈。令其得知十二有支。即是甚深真
性之體故。云令諸有情知事即無。即事會理
也。大聖通見杌與鬼耶。答爾也。以下文云。聖
人隨病眼故。言說空花。有何防難。故知通見
也。論云。自相等者。自相者指自身也。報相
者唯是色時。非是報也。唯是心時亦非是報。
約此心之抱不淨色時。為報相也。名色者。非
色四陰無相溟漠。非名莫現故。云名也。色相
麁故。當體云色也。又釋唯是心時不可立名。
唯是色時亦不立名。但約此心把不淨色之
初剎那。目為人身。目為馬身故。云名色也。共
阿梨耶識生者。求生中有將種子藏梨耶識
生。猶如有人帒中盛物。將去水中將去火中。
隨意往也。本識如田。無明及行如下種子。所
下種子是生五果之種也。愛取二支如土與
水。其有支則是能生。生老死之業也。其生老
死則是所生果也。問。五果是種耶。答五果非
種。但能生五種之種也。問。五果之種是何。答
梨耶識中三性種也。此種在於第三識支位
中。是故此種合為識也。於三界地復有芽生
者。此是諸聖最起甚深大悲憂之處也。復者
往而復來。往而復來故云復也。彼因相者。彼
因者𥟦於中有六支也。此二示空等者。約色而推色
無病苦。約心而推心無病苦。如是無知無覺
故。自體無我也。非眾生數者。色與心合方得
處處受生。若色心離。而但是色時。不得受生
故。云非眾生數也。即成實性者。一塵無自性。
以一切法為自性故。無有一法非一塵性。是
故云成實性也。此塵即是海印之體故云實
性也。隨順觀世諦等者。猶如水中攝入諸像。
是自利故。為真諦。水還現像。是利他故。為俗
諦也。是故若順世俗。即得入真也。以第一義
諦向外之義為俗諦。十二因緣故隨順觀世
諦。即入第一義諦也。
探玄云。第二具足諸苦中有三。初現十二
緣相。二如是下結成苦聚。三是中下明緣
體空彰有是倒。論中。於前初段內。前之三
支合為一分。二於三界下辨後九支。於中
論主分為三相。一自相。二同相。三顛倒相。
釋有二門。一約分位。二約隨義。前中自相
者。謂明現在因緣體狀故。二同相者。謂未
來因緣同現在故。理實現在亦有生老等。
未來亦有識名色等。今約分位分相故立
二相。三顛倒者。現緣體實空現執有是倒。
二約隨義者。一約從因生微細行相。是緣
起自相。二約果相。現彰緣起過患。遍通果
位故。云同相三緣實無我妄取為倒。問。同
相中二支。一向是果一向現行。自相七支
為現果為因種。設爾何失。俱有過故。若取
因種。則不應言三界地生芽。若取現果。即
彼前四不異生等。後三復非所生果攝。答。
此等並是現生果位。却談因。名以現自相。
就自相七支內論分為三。一報相。名色共
阿𪏭切名言種子。阿賴耶即識支通有三義。一
依雜集論第四。以業種為識支故。屬能引
識種入名支攝。是故此文前三支一處釋
者。以俱是能引故。二以本識種為識支。是
故此中識種及名色等種。為惑業引潤力
故。起此種子。令生苦果。三現行第八亦是
識支。是故此中因相。云名色不離本識故。
謂此共識所生名色生已。依於現行第八。
為彼執持故名因相。理實此中識等五種。
由前熏發同特而生。但依當來現起分位。
有次第故。說為前後。是故名為彼果次第
相也。愛取有三。雖非所生。然正生時具有
此。故唯識論說。生引同時是此義也。
此明本識與能依和合。名為報相。二現能
依無體於於所依故。說此識名為因相。三
能依相盡唯所依。轉轉入彼位名果。亦以
本識轉為此果。是故漸略餘相。皆盡唯有
識在。此上約始教。若約終教。則此本識是
如來藏。初則與染和合。次則染法依真。後
乃染不異真。故唯真轉也。如是因緣下。結
苦聚也。是中無我下。現顛倒相。並如論
釋。
觀師十二因緣觀云。十二因緣者乃是生
死大樹。亦名生死大河。何故名樹如世間
樹。有根莖枝葉花果相續而生。十二因緣
亦復如是。過去有二因。名之為根。二因者。
一無明支。二行支。現在有五果。五果者。
一識支。二名色支。三六入支。四觸支。五受
支。現在有三因。三因者。一愛支。二取支。
三有支。未來有二報。二報一生支二老死
支。過去二因中一無明支者。謂過去一切
煩惱名無明支。又云。於緣不了名無明。二
行支者。謂一切身口意善惡等業悉皆名
行。以無明故發生於行。無明與行二種是
過去二因也。行者生死業也。此二能感現
在五果故。名之為根。現在五果中。一識支
者。以有過去行業發起現在識神。初受生
時。入胎一念心。名之為識。二名色支者。以
有受生識故。發起名色。名色者五蘊也。謂
第二念已去心也。與父母赤白精血和合。
乃至百日諸包未開。但是肉團。未成眼耳
鼻舌相。但有色心故名名色。三六入支者。
由名色故發生六入。六入者。六根通生識
道故為六入。此謂在胎內百日已外也。肉
團之內。起業生風吹肉團開敷。變作諸根
相名為六入支。四觸支者。由六入故發生
根塵識等。三事和合觸對名觸。此謂出胎
已去兩歲也。未分別餘塵。但能覺飢渴熱
寒犯火觸毒。則啼哭之名為觸支。五受支
者。由觸境故發生於受。領納名為受。此謂
兩歲已去。心漸分別諸塵。五六歲已來。名
為受支。此五支酬過去二因。名為現在五
果。如世間樹。既有樹身。須有枝柯花果。愛
取有三因。復感未來生老病死二報。現在
三因中。一愛支者。由領納故發生於愛。於
緣起染名為愛也。此謂七歲已去十五已
來。愛花貪果。心欲追求。名之為愛。二取
支者。由染愛故發生於取。於緣染入有所
執故。名之為取。三有支者。由取着故發起
於有。身口意造作。能招未來有。以未來果
目為現在。三因故名有也。此謂隨其所取
財色殺盜邪婬。取得入手稱遂本心。憶思
成業。能有當來果。名為有支。如花結果。
此花能生後果。復名為因。既有其因。能感
未來兩報。兩報者。一生支。由現在發起。令
有未來受生。於法始起。名為生也。二老死
支者。由有生故起於老死。生是老死之緣
故。生緣。老死此二支是後生果。果復為因。
因果相生猶如大樹。一切眾生皆為十二
因緣。漂沒流轉。隨逐生死往來三界。牢獄
之中受苦無窮。如世間河漂沒相似。凡
夫不覺故。智者了達則不從流。修道斷除
即得出離。夫十二因緣者。生死繫縛之因
緣也。必須滅此因緣。乃得兌於生死。是
故經云。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
滅。滅此因緣要須修道。問。云何修道。答。推
求十二因緣根本乃是無明。因無明故起
煩惱業。因業故起果報。有果報故有苦。皆
因無明為根本。流轉生死分離三世如樹
如河。智者了知。欲伐其根及斷其源。猶如
伐樹。先伐其根。亦如斷水。先斷其源。今欲
伐斷十二因緣樹河。先斷無明。問。無明何
者是。答不覺心是。以不覺故妄起分別。心
外見境。謂有謂無。謂是謂非。謂得謂失。諸
果報法身心等苦。皆是無明之力。我今欲
斷無明。先須自覺心源。隨心所起一切妄
想。皆從不覺心生。今須知自心之本性。無
生無滅無來無往。何得知。一切妄念忽然
妄起。覺則不生。云何名覺。如貪嗔癡起
時。還以自心觀察思量推求。此貪嗔癡有
何形狀。為青為黃。為過去為未來為現在。
為在內外中間。推。求貪嗔癡都無形狀。若
貪嗔癡本來是有。今日覺時亦應可見。今
覺即無。故知。由不覺故忽然妄起。覺則不
生故。覺是無明對治。此覺現在無明不得
在心。以無無明故。一切妄想煩惱不生。煩
惱不生故。業不生。業不生故。無過去二因。
無二因故。現在五果不生。五果不生故。愛
取有三因不生。三因不生故。未來二報不
生。名斷十二因緣大樹。涸十二因緣大河。
此十二因緣無處。名為涅槃。此自覺聖智。
名為菩提。
真記云。大聖攝生欲令契理捨事等者。此約
同教義云也。一報相者。如來藏與染和合成
名色報。如大海水因風成波也。二彼因相者。
所起名色。即是如來藏真識。如所起波即是
水也。三彼果次第相者。彼所起果無有餘物。
唯一真心之所迴轉。如差別波。波唯一海水
所迴轉也。此中離我我所者。唯一真心之體
無有餘物。何者是我。何是我所乎。非眾生數
者。猶如流水恒流不絕無厭捨時。由無念故
也。眾生亦爾。流轉生死無斷絕者。只由自體
無我故爾。是故云非眾生數也。黎耶微細者。
黎耶即如來藏故也。即成實性者。約三乘云
如來藏實性也。約一乘云甚深真性也。下云。
此義在三乘。亦通一乘故也。
古記云。林德入唐。得逢融順和尚。問云。一
乘中言黎耶者何耶。順曰。一切諸法皆以
黎耶為本。廣則無量。略則有五。謂一白淨
無記識。持三性種。二阿摩羅識。持恒沙德。
三性起識。持十普法。四法界安立識。持三
種世間法。五法界因陀羅識。持無盡因陀
羅尼法。全法界之有為。全法界之無為故
云黎耶。共善等三性及無為集起。
法記云。所謂因緣有分次第者。因緣者。生十
二支因緣也。有者三有也。分者十二支別也。
次第者。初無明支乃至最後老死支也。一心
所攝者。一心是能攝也。所攝是十二因緣也。
自業成者。簡他邪因。不簡自佛法中疎緣義
也。前門中云十二因緣是一心所作。恐有疑。
云唯一心作不待緣耶。故明要由業故。作十
二因緣也。不相捨離者。前支不離後支。後支
不離前支故也。前門現自因生中。增上緣之
成十二緣義。此觀現自因生中因緣之成十
二緣義三道不斷者。欲現不斷三道故。十
二支不相離也。觀先後際者。明前門中不斷
三道者。以過去無明生現在五果。以現在三
因生未來老死故也。三苦集者。現其以三際。
因得此具足三苦之身。此觀取因所得果以
立也。不取能生因也。因緣生者。因緣是俗諦
所依也。生是所生果法也。破因緣親疎偏力。
現全力生果義也。因緣生滅縛者。牒俗諦所
依也生者所生果法也。滅者即離因緣生果
之力義也。縛者順縛也。謂生則順縛於滅。滅
則順縛於生故。和尚云。生是無側之生。此生
即無生也。滅是無側之滅。此滅即無滅也。此
二無二。是滿足生滅也。以滅縛生時。生雖非
滅亦不離滅。猶如以繩縛置二人。雖不相離。
亦非合為一身。此則分喻。非是滿喻也。此中
生滅則今曰所用之法。現前為生。以本不生
為滅也。是故以滅縛生。滅是能縛。生是所
縛。以生縛滅亦如是也。此觀破前全力生果
之義。以現資於無力。無生之緣生果法義也。
又云。心惑者。世出世間心煩惱也。迷世間法。
名為世間心煩惱也。迷出世法。名出世間心
煩惱也。如是增執於所執法。迷其理事。名
為人法二我執也。此二我執。前第八觀治之
能迷之心。於此觀中治也。隨順有盡觀者。問。
何故此性起門中。以前緣起門。無力無生之
緣生空果之義。為所治耶。答。性起門中。空有
並現故。能治於前門偏空之執也。十番雖別
而同成無我者。一乘中以海印體為無我也。
如十二因說餘緣生諸法准例可解者。上來
直現法性。而機難得證故。改云真性指緣起
體。將欲令習。且約眾生十二支。以十番觀而
指示之。故餘一切法亦爾觀也。如是教誨故。
云准例可解也。
真記云。若約別教一乘略說十門者。前引論
云。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諦者是同教也。
今直辨十番意故。云若約別教一乘等也。若
以十番觀一無明支。則具三世間成一無明
支體故。不動過患即是性在中道之法也。如
一無明乃至老死等皆亦爾也。問。所觀如是
能觀云何。答。能觀亦爾。初一因緣有分中。具
攝餘九。餘九亦爾也。然雖各攝餘九。而初則
觀有分次第。二則觀十種性起心。乃至八因
緣九緣起十性起。如是為門別也。問。瓔珞經
十番與花嚴經十番何別耶。答。瓔珞經十番。
畫於一法界體。此經十番。則畫於無盡法界
故。云准教差別不同也。
大記云。真定德。於十番中以三生滅釋也。謂
前七遍計生滅。第八因緣生滅。後二道理生
滅也。林德以四生滅釋也。謂前因緣生滅。第
九緣起生滅。第十性起生滅。越情見處無住
生滅也。訓德以五生滅釋也。謂中間五觀。則
遍計生滅。第八因緣生滅。第九緣起生滅。第
十性起生滅。初二觀無住生滅也。今依訓德
之意釋。則無住生滅中。第二觀後半。是無住
體。初觀及第二觀初半。是無住位也。以其十
二緣相等為無住。別教中二十二位故也。
清涼第六地疏云。今經文內。略現十重窮
究性相。以現無盡非唯寄位同。於二乘言
十重者。一有支相續。二攝歸一心。三自業
助成四不相捨離。五三道不斷。六三際輪
迴。七三苦集成。八因緣生滅。九生滅繫縛。
十隨順無所有盡。各有逆順。即成二十故。
下經云。如是逆順觀察。逆則緣滅。順則緣
生。於緣起論。三觀者一相諦差別觀。
二大悲隨順觀。三一切相智觀。初但觀二
諦。有為無有我故。即大悲為首觀也。二悲
隨物增。即大悲增上觀。三即委悉窮究因
緣性相諸門觀故。即大悲滿足觀。初一下
同二乘一切智也。次一自現菩薩道相智。
後即上同諸佛一切種智。故涅槃云。十二
因緣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
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
觀故。得佛菩提。初二菩提。即初觀意。餘
二各一可知。前約為物三皆稱悲。今約觀
心三皆智觀。是知。三句各有悲智相導融。
此三觀唯在一心。甚深般若於是而現。探
玄云。何者十觀一因緣分次第。十隨
順無所有盡。於中各有順觀逆觀故。有二
十門也。謂順觀大悲不住涅槃。逆觀大智
不住生死故。名不住道。一因緣分次第
中。正現有支無我。於中有二。初明倒執有
我妄起緣分。二明迷諸諦理起緣次第。初
中有三。一辨定無我。二迷成緣起。三。
初中二句。初言世間受身皆由著我者。反
舉惑情明我非理。若我理有著我。順理應
得出世。既生世間明我非理。二若離著我
即無生者。順舉解心明理非我。若理有我
離我。違理應生世間。既得出世。明理無
我。二明迷此無我起彼有支。於中先順觀
緣起。後逆觀無我。二一心所攝中。言
三界虛妄唯一心作。此之一文。諸論同引
證成唯識。今此所說。是何等心。云何名作。
今釋此義。依諸聖教說有多門。一相見俱
存故說唯識。二攝相歸見故說唯識。三攝
數歸王。四以末歸本。五攝相歸性。六
轉真成事。七理事俱融。八融事相入。九全
事相即。十帝網無礙。於中初三。約初教說。
次四約終頓說。後三約圓教中別教說。總
具十門。約同教說。三自業助成中。此
十二支皆有二義。一明自行相。二助成後
用。謂緣中癡惑是無明。自相與行作因。是
助成業。四不相捨離中。前能起後。離後無
前。後依前起。離前無後。不相離故。各無自
性。無性緣起如幻現前。五三道不斷中。如
淨意菩薩十二緣。論云。煩惱初八九業二
及與十餘七說為苦。三攝十二盡。從三故
生二。從二故生七。從七復生三。是故如輪
轉。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但從於空法
還生於空法。解云。此辨三道相生現。二無
我。六分別先後際中。此十二支初二是能
引。次五是所引。次三是能生。後二是所生
。一依此經開能所引分。先際中際合
能所生。總為後際。以引遠故開之。生近故
合也。七三苦分別中有二門。一理實遍通
門。二隨相增現門。如此經說。謂初五
支遷流相現故稱行苦。觸受二種觸對生
苦故云苦苦。餘為壞苦者。但壞樂名壞苦。
老死支既無樂可壞。何故名壞苦耶。釋有
二。一樂壞為苦。望所壞說。二以壞是苦故
云壞苦。此老死支能壞生故。屬壞苦也。八
因緣生中。理實無明望行無因緣義。而言
因緣生行者有二義。一自種為因。無明為
緣。合說故云因緣。然隱彼親種現此勝緣
故。云無明因緣也。二但彼增上緣望自增
上果還是親因故說無明為行因緣。餘亦
如是。欲明果不自起。要從因緣。因緣形
奪。復各無性。是故言因緣生乃現無生。此
猶順觀逆觀一泯非生不生。可知。此
深觀中攝後三門合成四句。一不自生。二
不他生。三不共生。四不無因生。釋此四
句諸論不同。略有五說。一約破外道釋。謂
諸法不從冥諦。自性生故。云不自生。二不
從梵天自在天等生故。云不他生。三亦非
微塵大種和合生故。云不共生。四亦非無
因自然而起故。云不無因生。二約破二乘。
一謂諸法不定。從自同類因生故。云不自
生。二不定從異熟因生故。云不他生。三又
亦非彼俱有因生故云不共生。四小乘中。
許無明支前不正思惟托虛而起。似若無
因。今亦不爾故。離無因三。約法現空。一果
不自起名不自生。二自既不立。對誰辨他。
又他亦各自皆不成。自云何他生。故云不
他生。三自他因果既各不成故。云不共生。
四離因緣外無別果法故。云不無因生。此
上三重。如般若灯論及中論等說。四約因
緣形奪。對法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
眾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
故非無因。凡諸緣起双土二句已為甚深。
況總土四句。是故緣起最極甚深。五約緣
起無礙門。但因緣生果。因緣相望各有二
義。一全有力二全無力。謂因望於果有全
不生。緣必全生故。云因不生緣生故。二緣
望於果。亦全不生因必生故。云緣不生自
因生故。三二力不俱故不共生。四二無力
亦不俱故。不無因生。此門有二義。一據力
具有不有義故令相入。謂因有力時。緣必
無力。是故由因有力故能攝他。由緣無力
故能入他。會彼緣力總歸因力。名不他生。
雖言不他反現自生。因力歸緣不自亦爾。
反前思之。以二力二無力各不俱故。無彼
不相入。一力一無力相歸故恒時相入。以
不相障礙。增上緣寬故。一切諸法無不相
入。十忽品云。菩薩善觀緣起法。於一法中
解眾多法。眾多法中解了一法。良由此門
故也。二據體有空不空義故有相即。謂非
直因力歸緣明其相入。亦乃因體由緣現。
因性空攝同於緣。何者。謂若無緣即無因
故。以生果名因。無緣果不生。是時不名因。
明知。此因會歸彼緣。為不自生。是故緣是
有義無不能攝。因是空義無不受攝。因受
攝故廢己同緣。緣能攝故攝因同。己餘因
攝緣受等。並准思知。由此義故。諸法相即
無所障礙。上文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皆
此義也。是故無盡大緣起法無礙自在。皆
從此門而開現矣。九因緣縛說中。因緣生
縛者。謂此緣起互相縛住不得。是生以是
縛故。復非是滅。以一縛字。印此法體離
諸分別。然是緣起縛相亦離故。寄言以現
故云縛說。為明此縛。但在說中。此門現緣
起法事相。向盡理性將現極微妙處故論
云。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諦。是此門也。
十無所有盡中。明此有支虛相既盡。隨順
無所有。徹到第一義此現不壞俗。而恒真
也。故云無明因緣諸行生是隨順無所有。
問。無明生行。是順所有。何故乃言順無所
有。答。乘前諸門次第。至此現彼無明。正生
行時。即順無生入理故也。何故經中
順無。論名順有。釋經意。以緣歸理說。論意
以性從相說。各現別意故作是說。一
有支行列。二攝歸一心。三力用相生。四前
後相屬。五三道輪環。六三際因果。七三苦
過失。八從因無性。九似有若無。十泯同平
等。配結前十文現可見。
搜玄云。初因緣分次第觀治我見執。
二依止一心觀治彼外境自性執。三自
因觀治異計因緣執。四不捨離觀治因果
異時計。五三道觀治因緣廢事計理執。六
三際觀治無因執。七三苦觀治樂淨執。八
因緣觀治單因有力生果。因緣生理。
因有決定用。緣有發果。能方得法生。若但
因力無緣發果能者。其因六義不現在前
。又依小乘六因四緣。若依三乘。即十
因二十因等。若依一乘即隨法辨因為二。
因緣理事各別與法界等。今六因義唯一
乘能窮。此約別教說也。九因緣生滅縛觀。
此下二觀但治心惑。通義可知。謂因緣共
力能感果執。前因緣生果。生義是增
空義。是微為因緣。法順生迷增故。今緣縛
法空義。是增生力義。微為緣起法。順生
無分別智故。故下經云。緣起之法離有無
也。此雖無生力。以空義成故。離自性生。經
云。無住為本故。十無所有盡觀。所治局心
惑。亦可通諸使。俗諦通攝故。為執因緣。
但有應俗相。自體空義。不現在前故。是障
也。諸緣生法不起則已。起則双現。如
彼渴鹿見陽炎。水乾濕並彰。又如鏡像染
淨双現。此是正理。問。其所現空。為是真
諦。為是俗諦。又此觀法與前緣生。及以生
縛云何取別。答。因緣及縛唯成順有。今第
十觀空有俱順。又此空有並是俗諦。汎明
真俗此有多義。一體相相對。二空有相對。
如此分真俗。其義非一。若空有分真俗。有
則為俗。空則為真。即證智所知。若體相相
對。空有可以相論故。若約此義。俗諦通
空。有。此空是自體空。非事空也。故論云。
是心真如相。能示摩訶衍體。故知雖是真
如得名俗相。不是體也。此則空有同為一
相。以緣順性理事。為此觀體故。上文云。
十二緣生是無為也。十觀亦有相生次第。
為知諸虛妄過故。故有第一。既識妄已未
知妄法。依何得生。故有第二識。知所依未
知有何理。故有第三。已知生理。未知依何
時。故有第四識。知時已未知約何義。故明
第五。知其義已有何本末。故有第六。知本
末已未知有何過。故有第七。知其過已云
何對事成。故有第八。知成已未知有何相。
故有第九。知相已疑謂乖理故有第十。依
經十番訖。
錐穴記第十觀云。此即因緣盡於自如也。
此即俗諦離分別之際。自此去所即是初
最麁愚癡顛倒即此甚深法。隨舉一盡攝
一切。無盡自在緣起法。正十數所現普法
緣起道理也。
緣起一言無分別者。大記云。緣起一言乃
至何須多門等者。起此問意。初標真性。示緣
起體。即無分別理已現了手。何煩更說中即
等多門耶。如是問也。答。具縱奪文現可知。
問。何不釋六門而問答耶。答。第六門者總結
上意故。釋五門其義已盡故也。了手者事畢
之言也。法記云。婬怒癡性即是菩提者。古人
云。只知用水令淨於物。不知令淨濁水也。此
意云何。謂如欲淨於水。若取於石水不得淨。
不動土石水方自淨。淨自心者亦復如是。若
欲斷除三毒煩惱。則心不得淨。三毒不動。心
自清淨。是故凡詣勝熱婆羅門善知識所受
癡法門。即得安住照明。遇滿足王知識受嗔
法門。即得安樂。三昧。遇婆須密知識受貪法
門。即得離欲實際也。
探玄。方便命知識。疏云。如是反道上下文
中。總有三類。一此位同邪見。二滿足王同
嗔恚。三婆須密同貪愛。是故三毒相並有
正法。然有四義。一當相即空故諸法無行。
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於此三事
中。有無量佛法。解云。此約即空是佛法。非
事即是佛法。二約巧攝生說為佛法。非
謂即是如淨名云。先以欲拘牽後令入佛
智等。三留惑潤生長。菩薩道說有佛法。非
謂即是如淨名云。一切煩惱為如來種。四
當相即是。不同前三。
法記云。七種苦諦者。七種生死也。謂分段有
三。變易有四。分段三者是三界也。變易四者。
一方便生死。二因緣生死。三有有生死。四無
有生死。
法常公攝論疏云。一方便生死。即以無明
為緣感生死。非是親因故。稱方便。二因緣
生死。即以無漏業為因感生死。由是親因
故名因緣。三有有。則由前因緣感生有果。
有此果故。名有有。四無有則老死支謝。其
報盡後。更無有有果故。曰無有。
清涼演義云。無上依經云。阿羅漢.辟支佛.
大地菩薩。為四種障。不得如來法身四德。
一者生緣感。二者生因惑。三者有有。四者
無有。何者生緣惑。即是無明住地生一切
行。如無明生業。何者是生因惑。是無明住
地所生諸行。比如無明所生諸業。何者有
有。緣無明住地因。無明住地所起無漏行。
起三種意生身。比如四取為緣。三有漏業
為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緣。三種意生身
不可覺知。微細墮滅。比如緣三有中。生念
念老死。於三界中有四種難。一者煩惱
難。二者業難。三者生報難。四者過失難。無
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內煩惱難。
無明住地所起因緣生死。如三界內業難。
無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三界內生報
難。無明住地所起無有生死。如三界內過
失難。
法記云。無分別者者。問。各各不相即等四句。
合取云耶。答爾也。謂前三句即門故。是體門
也。不相即句是中門故。位不動門也。位不動
故方得相入。能成一致。是故合取。不相即義。
云冥然無分別也。
約喻得名無不如意。大記云。海印者約喻
得名者。以修羅帝釋相戰之時。諸兵具等。現
於明淨海中之義。喻其三毒當相不動。即是
內證海印究竟法體故也。
古記云。雲華尊者云。唯花嚴經所說之法。
依海印定起也。時有智積國統難云。大集
經云。如閻浮提一切眾生身及外色。如是
色相海中皆有印相。是故名大海為印。菩
薩亦爾。得大海印三昧。見一切眾生心行
。則下四教法亦依海印定起。何故云不
爾耶。雲華答曰。海印有五。一者三大阿僧
祇劫歷修之帝釋。昇法空須彌山頂與所
知障阿修羅鬪戰之時。三科百法像。現於
大圓鏡智海中之海印也。二者不可數劫
歷修之帝釋。升本覺須彌頂。與根本無明
阿修羅相戰之時。恒沙性德像。現於一心
真如海之海印也。三者一念不生之帝釋。升
一行三昧須彌頂。與妄想阿修羅相戰之時。
無相無分別像。現於不二實相海之海印
也。四者二佛剎微塵數劫歷修之帝釋。升
總相須彌頂。與遍計阿修羅相戰之時。十
種普法像。現於世界海之海印也。五者十
佛之帝釋。升法性須彌頂。與無住實相阿
修羅相戰之時。三種世間像。現於國土海
之海印也。此五之中。前三如次始終頓
也。後二如次外化內證也。於此加論約因
海印。應有六種。謂普賢之帝釋。升解行須
彌頂。與百障阿修羅相戰之時。無盡普法
像。現於錠光玻瓈鏡之海印也。若約前三
重意。則三乘隨分亦論海印也。而言三乘
皆是海印定外所說者。約一乘海印云耳。
清涼釋海印云。以十義釋之。表無盡之用。
一無心能現義。二現無所現義。三能現與
所現非一義。四非異義。五無去來義。六廣
大義。七普現義。八頓現義。九常現義。十非
現現義。
大記云。如意者。從喻得名。乃至無不如意等
者。猶如如意珠王。無福德人得之。則變為毒
蛇。反害其人。若有福德之人得。則隨其意樂。
雨無盡寶廣施貧人。一乘普法義理亦爾。若
無圓信下劣之機聞之。則執己情見生疑起
謗。反墮惡道受無盡苦。若有大心正信之人
聞之。則纔聞即信。即得一乘稱性之益。廣利
自他。無不如意也。
見聞一乘如五乘說。大記云。行者者。謂見
一乘乘普法已去。未滿圓證普法等者。若約
無住別教。則見聞即是圓證。今約寄位故。云
見聞一乘乃至云未滿圓證普法等也。
古記云。三生有多重。一約報則過去見聞。
現在解行。未來證入。二約界則界內見聞。
出世得法。出出世證成。又界內通見聞解
行。出世得法出出世證成。三約自分勝進。
則十信已前見聞。十信解行。十信滿心勝
進證入。四約信解增長門。則十信見聞。三
賢解行。十地證入。五約比證。則地前見聞。
從初地至七地解行。八地以上證入。六約
一乘三乘。則四地見聞。五六七地解行。八
地證入。七約五乘配門一乘義。則八地見
聞。九地解行。第十地證入。八約知識。則文
殊為見聞。德雲以去解行。彌勒告云。當來
見我為證入。又普賢知識為證果海也。
智通記云。問見聞等三位普法正位耶。答。
不也。但從三乘作是說耳。若普法正法即
無位無不位。一切六道三界法界法門。無
不普法正位。又一位一切位。一切位一位。
如位法門。一切行教義等法門。亦爾。可思。
問若爾普法中以何為始。答。得一法門以
為始。此則與終無別也。
大宗地玄文論云。無超次第漸轉位者。偈
云。五十一位中。如次無超轉。一中具一
切。名為漸轉位。論釋曰。唯一行者。五十一
種別相位中。如其次第。無超過法也。無餘
究竟總持位者。偈曰。五十一位中。隨其先
得入。攝一切一切。名無餘究竟。論釋曰。五
十一位別相中。或有行者。以信趣入。或有
行者。以真如地趣入。或有行者。以大極地
趣入等。隨先得入盡攝一切。一切位
地究竟無餘。亦無移轉亦無出入。一一白
白也。周遍圓滿廣大位者。偈曰。五十一種
位。無前後一時。俱轉俱行故。名周遍圓滿。
論釋曰。五十一位無有前後。一時俱轉俱
行。無有所餘。亦五十一別相位中。所有無
量無邊諸位。無有前後。一時俱轉一時俱
行。橫轉無向道人也。一切諸法俱非位者。
偈曰。諸無量無邊。一切種種位。皆悉非建
立。名俱非位地論釋曰。非因非果等。
以其非義立為位故也。一切諸法俱是位
者。偈曰。一切種種法。無非金剛身。以一身
義故。名為俱是門。論釋曰。是名無病道人
也。一身金剛寶輪山王。其相云何。偈曰。
漸是盡非滿。一時及前後。與俱并俱非。一
異時處轉。
大記云。五乘總是入一乘攝以一乘所流一
乘所目一乘方便故者。言所流者。猶如百川。
無不從彼大海而流。三乘五乘等一切諸法。
無不從本一乘而流成也。所目者。約三乘則
為眼目之義也。約一乘則為名目之義也。言
三乘中為眼目者。其所熏習一切諸法。全是
一乘普法故。以此即為入花嚴普法之眼目
也。一乘中為名目者。若約無生佛法。則不可
名目。然為機緣。以諸名字題目而示也。方便
者。猶如欲登高堂。勇疾之人一躍便登。如其
末者教令退。行三四步許。從却步時。已得升
堂之力。如是上根之人。一聞普法直入一乘。
中下之根未能直入一乘普法。佛以大悲施
設三乘。為入一乘之方便也。所流所目約緣
起道理語者。非謂大緣起道理也。一乘之法。
於機緣中起故也。方便者約智語者。約下教
機。知自三乘是假施設。迴入一乘之智云也。
亦可約聖者意者。能化大聖。以善方便。於一
乘中分說三乘。引中下根入本一乘之意也。
是故云約聖者意說。何以故。以善巧方便接
引眾生故。
十句章記云。所目者是此經所流。方便等
者是下四教也。問。於機緣中起者。約何機
緣耶。答。下教機緣也。問。若爾。所目亦是
下教耶。答。花嚴經中。所目之法向外而流。
於下教機緣中起也。為欲現此緣中所起
下教之法。本是花嚴經中所目故。所以并
論所目耳。
大記云。如五乘說人法因果乃至准例如是
等者。五乘則三乘.小乘.人天乘也。准例如
是等者。隨機緣而五乘雖別。其五乘法與一
乘不異也。謂前約隨機。所分五乘論行者已。
此中約其法。則准例可知也。一云。非約一乘
十種普法言准例也。約五乘中。所有人法等
云耳。謂如攝五乘入一乘中。其五乘所有人
法等。亦得總攝入一乘故也。
所謂五乘勝妙能也。大記云。問。所謂五乘
等法。為是能詮教法耶。為是所詮之義耶。等
者此下有七重問答。此初問答中問意。欲現
五乘教外。別有離言絕相之旨故也。又欲現
彼五乘教法。即是離名相之所詮故問也。答
意則古德云。此是將彼黃葉即正真金。如是
指誨之處也。古辭云。曉師遇相和尚決疑有
三。謂一始覺同本覺。為凡為聖之義。二濕過
海種種心之義。三此能詮所詮皆在言中之
處也。曉師之意。則謂下教中實有法體。及見
此文乃知。能詮所詮皆在言中。無實法體也。
問。此能詮所詮皆在言中者。立在何處云耶。
答。普賢為所流所目之機。於無生無名處。以
種種名題目。於此時中能詮所詮成差別故。
約此處云皆在言中也。又進此而云。佛乃向
外為山王機常說遍說故。於此時十玄十法
具足自在。然亦望上十佛內證。則猶是與教
相應故。約此處亦得。可云皆在言中也。以大
慈悲本願力故。乃至施設言教等者。諸佛世
尊。從性海分發大悲願。以自證法外向機心。
起二言說。謂法界門中。說世界海成敗清淨
智等。不思議般若門中。說佛國土不可思議
也。此二言說雖普賢文殊出定以去。然依至
相果地。五海十智之義。則奮迅定中。起此言
說也。是故佛土不思議之言稱於內證土海。
而起普賢文殊等。稱此言說而證故。云親證
證分。故此門中。佛與菩薩一相續也。是故云
向內則十佛。向外則普賢也。問。普賢內證之
淨藏三昧。是佛外向也。何故向內則十佛。向
外則普賢故。是一相續也耶。答。佛外向際並
普賢圓因。此圓因向內則是十佛故。云一相
續也。
法記云。本願力者。佛修因時。即發誓。念我
當成佛。為三乘機。施設教已。不令住跡。要必
迴入一乘實體。如是起願也。法如是者。三世
諸佛成正覺時。法爾如是起此願也。
大記云。第二問答。問中證教兩法常在二邊
過者。前云。所詮之法言相不及。又云。一切諸
法皆悉在言故。牒其二言起此問也。答中先
舉二義正答。所以得知者重問。遍計無相下。
重答也。
法記云。證教兩法舊來中。道一無分別者。猶
如水中現。現諸像在水邊。人但見其水與像
別異。只由不以其水為眼故也。如是若不以
海印為眼則不見三世間法即是海印。若以
海印為眼目。則得見諸法即海印體。海印所
現三世間是教分也。攝三世間之海印。即是
證分也。是故云證教二法一無分別也。遍計
無相依他無生。真實無性三種自性。常在中
道等者。三性是教。三無性是證。是故具證教
也。若約情云遍計無相。是實執之無。非似有
之無。依他無生是似有之無。非自體空。圓成
無性是自體空。非緣之無性。是故遣三性現
三無性也。若約理云。只是一真即是無相。即
是無性等故即不可分。此是遣遍計之無相。
此是遣依他之無生等。故三無性即一際也。
但依一真所分三故。三性亦一際也。是故云
三種自性常在中道也。若約樹林論。則是詮
旨三性故初教也。若約析金為三。論三性則
有詮旨三性義。又有熟教中義。若約以酥分
三。論三性則當熟教宗。若約分虛空為三而
論三性。則當同教一乘也。就第二義中。以金
分於三處處別者。是三性。隨其處別金像亦
別者。是三無性。此則有重故。是詮旨三性也。
若約金體。則三處之金唯一種者。是三無性
也。三處金像是一金所成是三性也。此義當
熟教也。就第三義中。分酥為三者是三性。
三器之酥體德齊一者。三無性也。若約理實。
則三性者。初教之中。隨分而論熟教之初。究
竟而論熟教之終不用也。同教一乘中。欲引
三乘習三性之人。依其所習三性之軌。且分
大空以為三畫。故舉一全收不可分也。
真記云。遍計無相依他無生。乃至三法以外
更無證教者。直辨一乘證教最難故。寄彼熟
教所論三性示此義也。就一遍計無相中。有
解門行門也。解門者。離遍計情有。入依他似
有等也。行門者。情有即是真位也。故康藏云。
緣無別緣以體盡緣。是故差別緣起即是甚
深土海也。
大記云。第三問答中問意。則因前聖者隨遍
計之言。引論而難也。答中從初至別義如是
者。正答言現之。問若約實說下。兼答意具之
問也。言說空花者。如淨眼人不見空花。隨其
病眼說其空花。聖者亦爾。已達遍計之空。隨
遍計人建立三性也。一云。此空花喻通於五
教。謂小乘中說人空之空花。乃至頓教中說
一念不生之空花。一乘之中不動空花遍計。
即是普賢無住別教究竟法也。
法記云。三種自性皆是凡夫境界者。依他圓
成非凡夫境。然為說示此是遍計。此是依圓
故。凡夫得入無性故也。約解門故別立三無
性者。問。解門中三無性云何。答。理無不及似
有。無性不及隨緣。謂熟教中三界唯是無明
所作。又云。真妄和合所作。又云。唯一真心所
作。遣此三重所作。以現滅理故。遍計之理無
不及真妄之似有。此似有之無性不及真如
之隨緣故也。約行門故。三性以外不立三無
性者。問。行門中若不別立三無性者。約何為
三無性耶。答。只由無故得云三無性耳。若是
有者云何無性耶。問。若爾何故六地疏云。遣
實境滅時。即得一分無相性。無相現故。唯識
想境並即不生。名得無性性。此是行門唯識
觀耶。答。只由遣故。方知無耳。
道身章云。一乘中。若非依他無遍計。則遍
計是果。依他為因。若非遍計無依他。則依
他是果。遍計為因。如是之義。即是緣起耳。
問。遍計為緣起者。杌中有實鬼耶。答。杌中
由有為似鬼及實鬼之義故。計為鬼也。若
杌中無為實鬼之義。應無杌中計為實鬼
故。又云。遣三性辨三無性。兩宗不同。
始教但遣遍計。又但以所執為遍計。能執
之心屬依他攝。若爾遣三性現三無性者。
何但遣遍計中三性耳。所謂計青色等謂
實。為遍計遍計。計能執心為實。為依他中
遍計。若計圓成為實。為圓成中遍計。此宗
當解門。終教三性皆遣。亦能計心合為遍
計。此當行門。又云。合三性一際者。約三性
即三無非三之行門。三性示現三性圓融。
此是方便所趣。為現一乘無盡性耳。
大記云。尚二性以外無有真實等者。以無相
智。遣遍計所執分別境時。能取依他並即
不生。無相現故。此外無別圓成實也。無相
等智現前者。無相智現。依他心境皆無故。
云無相等智現也。無法可對者。依他無生
真理現時。更無圓成真實故也。
法記云。須解立教所由者。前雖已現證教中
道。及三性外無三無性之道理。若不解其立
教所由。則不得知此。是熟教三性三無性之
中道。此是一乘之中。道故也。又熟教中雖云
遣三性現三無性。但融其相令歸真性耳。一
乘方云體融真故。即此在前露柱名相。正是
海印究竟法體故。云證教兩法常在中道。是
故凡於所聞。慎勿如言取義。須解所由也。
道身章云。一乘緣起法非情所及。雖非情
及。而不遠求。反情即是。問。反情方便云
何。答。方便無量。而其要者。隨所見處不
著心。為是隨所聞法不取。如文即能解其
所由。又解法實相。問此言何耶。答。凡聖言
起皆機緣之所由。謂教是良藥。能治生病。
若以生可治則以生。若以不生可治。則以
不生。若法定是生不生者。以生為是不生。
即非不生為是生。則非是其法不在於生
不生故。能以生不生。治病無障。
十句章釋第二句云。二隨文取義有五種
過者。若聞凡名非聖等者。即有五過。一
不正信。二退勇猛。三詐他。四謗佛。五輕
法也。
大記云。第四問答中。通據約情約理問。故以
別不別如次答也。一云。前約三性三無性之
詮現證教中道。今約本末相資等義。現中道
故問也。答中別不別義。並約理門也。一云。前
約證教。明一無分別之義故。若爾證教云何
別耶。如是問也。訓德之意。則此第四問答以
下。有四段義。謂從問如上所言。至是故不別
者標也。問若如是。至二俱不相防者釋也。說
與不說等者結也。是故經云下引證也。標中
初標證教相對。以明別義。後標本末相對。以
明不別。二釋中有五。一問若如是。至與本不
異者。釋本末相對。二與本不異。至不說而說
者。是寂用無礙釋義說相對。三不說而說。至
說則非說者。釋上證分亦是可說。教分亦是
不可說義。四說即非說至不說即不可得者。
釋證教兩法性。在中道一味之義也。五二俱
不可得者。現種種不礙一味故。具說不說也。
此上五段釋句。准於五重海印也。三結中說
與不說義說二大生與不生願善決定。六決
定處動與不動者。根本入九入等也。
大記云。第五問答中。問意則前問答中。但明
緣起。無性與本不異不現。其本與末不異。故
欲現此義起此問也。答中先總答其義。若為
者牒問。所證在言下廣答。此廣答中。并現前
中別不別之義。於中有二。先明教證中道。後
亦可正說下。現正義正說無二中道。此正義
正說者。一云。正義內證正說外化也。然正義
則一乘。正說則三乘也。諸法實相不在言中
者。問以言為義。則言是中道。何云實相不在
言耶。答。言義究竟之處。言正是義。即是中
道故。云不在言也。在機益故。名無真性者。
非是牒上不在真性為無真性。約無自性之
實故。云無真性也。離名性故。名而無名下。牒
現諸法實相。不在言中之義名無真性故下。
牒現言說之法不在真性之義也。
法記云。中道者通言非言。何以故。諸法實相
不在言中等者。問。中道與實相何別。答。中道
則既云通言非言。故通於證教實相。則既不
在言。故唯是證也。謂以義為教。教外無義。
教無側故。教是中道。義亦如是故。是證中道
也。
大記云。第六問答中。前後兩義者。約亦可正
說法中。以上為前義。以下為後義也。本末相
即等者。本則佛也一乘也。末則眾生也。小乘
三乘也。此等總是法性家內真實德用故也。
名義互為客者。一切諸法不出名義也。為定
執名義自性之人現其互相為客。無有自性
之道理也。自體無名真源者。正是證分。兼是
緣起無住別教也。問。真源則本末相資之所
現故深也。相資之本。雖云是證。而猶淺耶。
答。且順三乘作是說耳。若約實則同是一處
也。以此中道化眾生者。究竟正是一乘故。云
能化所化宗要在此也。
法記云。本末相即者。熟教中。泯依本所起之
末。還歸於本方現一心。寄彼以現一乘證教
二法性在中道也。名義互為客者。初教中。以
名義互為客。現名及義無我道理。寄彼以現
一乘證教二法無自性義也。所現道理不異
能詮方便別者。初教熟教所立義別。而寄彼
所現無我及中道之義。以現一乘證教無二
之義故也。
第七問答中問意。則泯差別歸中道。終教之
中得論此義。然約最極故。云此義當頓教宗
也。答。意則維摩拂文殊之言。默於一寂。八會
佛默不動言說之默故別也。謂泯其說與不
說名義本末令歸中道者。且順三乘之說。若
約一乘實意。則不動名義本末。即是法性家
內真實德故。不當頓教宗也。
法記云。且護分別故。順三乘說等者。直令三
乘之人。捨其所習入於一乘。恐難信受故。以
方便寄順其執護分別也。一云。雖下四教總
是實德。若言小乘及初教等即是一乘。則稱
其所習增分別故。寄彼三乘差別病。盡頓教
義說故。云且護分別。故順三乘說。蓋是智者
勝妙能也。
如說修行名曰為家。大記云。如說修行得
聖者意者。修行趣證方得。諸佛欲令群迷畢
竟終至法性家故。施設言教之大意也。法性
真空者。約究竟則證分法性家也。然此中意
不分證教。總明行者修行方便。故通證教也。
法界陀羅尼者證分。因陀羅尼家等者教分。
無住別教也。
融記云。宅者證分。舍者緣起分也。法界陀羅
尼家者理也。因陀羅尼及微細等者事也。謂
約一法全攝法界無側無遺者。法界陀羅尼
也。一一法法重重相攝無盡無盡者。因陀羅
尼也。於一法中一切諸法。齊頭並現者微細
也。聖者所依住故。名曰為家者。十玄門也。
問。此十玄門為是教分亦證分耶。答。若約自
證則證分。為他施設則教分也。
文云。二得益。謂陀羅尼者。總持故。如下數
十錢法中說。實際者窮法性故。中道者融二
邊故。坐坐者攝一切故。安坐法界十種涅槃
廣大寶床。攝一切故。名曰坐床。寶者可貴故。
床者攝持義故。十種涅槃者。如下經離世間
品說。舊來不動者舊來成佛義故。所謂十佛
如花嚴經說。一無着佛。安住世間成正覺故。
二願佛出生故。三業報佛信故。四持佛隨順
故。五涅槃佛永度故。六法界佛無處不至故。
七心佛安住故。八三昧佛無量無著故。九性
佛決定故。十如意佛普覆故。何故十數說欲
現多佛故。此義諸法之真源究竟之玄宗。甚
深難解且可深思。問具縛有情未斷煩惱未
成福智。以何義故舊來成佛耶。答煩惱未斷
不名成佛。煩惱斷盡福智成竟。自此已去名
為舊來成佛。問斷惑云何。答如地論說。非初
非中後前中後取故。云何斷。如虛空。如是斷
故未斷已還不名為斷。既斷已去名為舊來
斷也。猶如覺夢睡悟不同。故建立成不成斷
不斷等。其實道理諸法實相。不增不減本來
不動。是故經云。煩惱法中不見一法減。清淨
法中不見一法增。是其事也。有人說云。如是
等經文。約即理說非即事說。若約三乘方便
教門合有此義。若依一乘如實教門不盡其
理。理事冥然一無分別。體用圓融常在中道。
自事以外何處得理。問三乘教中亦有寂而
常用。用而常寂。如是等義。何故上云遍即理
門。不即事中不自在耶。答理事相即故有如
是義。非謂事事相即。何以故。三乘教中欲治
分別病。會事入理為宗故。若依別教一乘。理
理相即。亦得事事相即。亦得理事相即。亦得
各各不相即。亦得何以故。中即不同故。亦有
具足理因陀羅及事因陀等法門故。十佛普
賢法界宅中。有如是等無障礙法界法門。極
自在故。其餘逆順主伴相成等法門。准例相
攝隨義消息。若欲觀緣起實相陀羅尼法者。
先應學數十錢法。所謂一錢乃至十錢。所以
說十者欲現無量故。此中有二。一者一中十
十中一。二者一即十十即一。初門中有二。一
者向上來。二者向下去。言向上來中有十門
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即是本數。乃至
十者一中十。何以故。若無一十即不成。仍十
非一餘門亦如是。准例可知。言向下去中亦
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者十
中一。何以故。若無十一即不成。仍一非十故
餘亦如是。如是往反勘當即知。一一錢中具
足十門。如本末兩錢中具足十門。餘八錢
中准例可解。問既言一者。何得一中名為十
耶。答大緣起陀羅尼法若無一。一切即不成。
故定知如是其相。如何所言一者。非自性一
緣成故一。乃至十者。非自性十。緣成故十。一
切緣生法無有一法定有自性。無自性故即
不自在。不自在者即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
者即是不住義。不住義者即是中道義。中道
義者即通生不生。故龍樹云。因緣所生法。我
說即是空。亦說是假名。復是中道義。即其義
也。中道者是無分別義。無分別法不守自性
故。隨緣無盡亦是不住。是故當知。一中十十
中一。相容無礙。仍不相是。既一門中具足十
門。故明知。一門中有無盡義如一門。餘亦如
是。問一門中攝十盡不盡。答盡不盡所以者
何。須盡即盡須不盡即不盡故。其義云何。以
一事辨一多故即盡。以異事辨一多故即不
盡。又一事中一多義不相是。即是多一事故
即。是一四句護過去非。現德准之可解。異事
亦准同。問須者何義。答須者緣成義。何以
故。因緣法一不差失。別別諸事門中准例如
是。緣起妙理應如是知故。第一門訖。第二門
此中二門。一者向上去。二者向下來。初門中
十門不同。一者一。何以故。緣成故。乃至十
者一即十。何以故。若無一十即不成故。緣成
故。第二門中亦有十門。一者十。何以故。緣
成故。乃至十者十即一。若無十一即不成故。
餘者准例。以此義故當知。一一錢中具足十
門。問如上多門一時俱圓耶。前後不同耶。答
即圓即前後不同。何故如是。須圓即圓。須前
後即前後。何以故。法性家內德用自在無障
礙故。由緣成故。皆得如是。問如上所說來去
義。其相云何。答自位不動而恒來去。何以故。
來去者隨緣義。即是因緣義。不動者向本義。
即是緣起義。問因緣與緣起何別。答亦別亦
同。所謂別義者。因緣者隨俗差別。即是因緣
相望。現無自性義。正俗諦體也。緣起者順性
無分別。即是相即相融。現平等義。正順第一
義體也。俗諦無自性故順第一義。是故經云。
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諦。即其義也。別義
如是。同義如前龍樹釋。就一一錢中。依同
時具足等十門。以迴轉者准之可解。十門如
下說。如錢中第一乃至第十不同。而相即相
入無礙相。成雖因果理事人法解行教義主
伴等眾多門別。而隨托一門盡攝一切。餘義
准之。上來數錢法者。且依遍計事錢。現示依
他因緣緣起錢也。亦可依指示緣生一切諸
法終不可得。執遍計物迷緣起法。現法逗留
全別。經云。初發心菩薩一念功德不可盡者。
如第一錢。何以故。約一門現無盡故。何況無
量無邊諸地功德者。如第二錢已去。何以故。
約異門說故。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者。如一錢
即十故。何以故。約行體說故。問初發心菩薩
者。信地菩薩。即是弟子位。成正覺者佛地。即
是大師位。高下不同位地全別。何故同處並
頭脚耶。答三乘方便法與。圓教一乘法。法用
逗留各別不得雜用。其義云何。三乘法者頭
脚各別。阿耶兒子年月不同。何故如是。約相
說故。生信心故。圓教一乘法者頭脚總一。阿
耶兒子年月皆同。何以故。由緣成故。約道理
說故。問一者何義。答一者一無分別義。又問。
同者何義。答同者不住義。無分別不住故。始
終同處師弟並頭。問同處並頭者何義。答同
處並頭者不相知義。何以故。無分別故。又
問。無分別者何義。答無分別者緣生義。即是
始終等是無二無別。何故如是。一切緣生法
無有作者。無有成者。無有知者。寂用一相高
下一味。猶如虛空。諸法法爾舊來如是。是故
經云。觀一切法不生不滅。因緣而有。如是
等文是其義也。問所以得知信位菩薩。乃至
佛同處並頭。如下經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
亦如地論釋。信地菩薩乃至佛六相成故。明
知有如是義。六相如上。此語欲入法性家要
門。開陀羅尼藏。好鑰匙故。上來所明者。唯
現示一乘陀羅尼大緣起法。亦可論一乘無
礙。辯才體非三乘分齊。問初教已去。一切諸
法即空即如一無分別。何故上言頭脚各別
耶。答非無此義未圓故。從下為言。問所以得
知自三乘以外。別有圓教一乘分齊。如下經
云。一切世界群生類。尠有欲求聲聞道。求緣
覺者轉復少。求大乘者甚又布有。求大乘
者猶為易。能信是法甚為難。若眾生下劣其
心厭沒者。示以聲聞道。令出於眾苦。若復
有眾生。諸根小明利樂於因緣法。為說辟支
佛。若人根明利有大慈悲心。饒益於眾生。為
說菩薩道。若有無上心。決定樂大事。為示
於佛身。說無盡佛法。聖言如掌明珠。不須驚
怪。問一乘三乘分齊別義。因何得知。答且依
十門即知也。一同具足相應門。於中有十門。
所謂人法理事教義解行因果。此等十門相
應無有前後。二因陀羅網境界門。此中具前
十門。但義從喻異耳。餘可准之。三祕密隱現
俱成門。此亦具前十門。但義從緣異耳。四微
細相容安立門。此亦具前十門。但義從相異
耳。五十世隔法異成門。此亦具前十門。但義
從世異耳。六諸藏純雜具德門。此亦具前十
門。但義從門異耳。七一多相容不同門。此亦
具前十門。但義從理異耳。八諸法相即自在
門。此亦具前十門。但義從用異耳。亦可依
性。九唯心迴轉善成門。此亦具前十門。但義
從心異耳。十托事現法生解門。此亦具前十
門。但義從智異耳。餘可准之。上十門玄並皆
別異。若教義分齊與此相應者。即是一乘圓
教及頓教攝。若諸教義分齊與此相應而不
具足者。即是三乘漸教攝。如是知也。如是十
門具足圓者如花嚴經說。餘廣義者。如經論
疏抄孔目問答等分別也。
一乘法界圖合詩一印。依花嚴經及十地論。
表圓教宗要。總章元年七月十五日記。問何
故不著集者名字。答表緣生諸法無有主者
故。又問。何故存年月名。答示一切法依緣生
故。又問。緣從何處來。答從顛倒心中來。顛
倒心從何處來。從無始無明來。無始無明從
何處來。從如如來。如如在何處。如如在自法
性。自法性以何為相。以無分別為相。是故一
切法尋常在中道。無非無分別以此義故。文
首詩言。法性圓融無二相乃至舊來不動名
為佛。意在於此。所以依詩即虛現實。故誓願。
見聞修集一乘普法名字及義。以斯善根迴
施一切眾生。普熏普修盡眾生界。一時成佛。
所謂十佛至甚深難解。大記云。所謂十佛者。
若以佛字印印之則證分。十佛若以普字印
印之則是教分十佛也。
法記云。一無著佛。安住世間成正覺故者。無
著即著著而無著也。安住世間者。三乘中出
世成佛故。非安住一乘中以三世間為自身
心。故云安住世間也。以證心看只是心耳。無
所對境是為著也。非如分別意識取著別境
也。無著即著者。雖心不見境。而一切境無非
我心也。著而無著者。一切無非我心之日。凡
所趣向約約無側也。成正覺者。猶如眼識。以
眼根塵為體。而不為膿血皮膚。不淨所染成
淨眼識。若針耳孔許除膿血。則淨眼不成。智
正覺者亦復如是。以三世間為自身心。而不
為眾生。業煩惱所染得成正覺。然大緣起中
隨去一法。一切諸法舉體不立。故於眾生業
惑煩惱。若云一物不成正覺也。二願佛出生
故者。海印中出生三世間一切諸法。又三世
間一一之法。出生法界諸法於念念中。新新
無盡。無盡故約此義云出生也。如是法法若
修不修。一切眾生身心之中常然常然。所以
如來現見此法者只由願。故能出生如是法
也。眾生不見者只由不能願。故約此出生義
云願佛也。三業報佛信故者。世間六道之因。
出世聲聞緣覺菩薩因等為業。第九地業行
稠林文可見。報者六道之果。聲聞緣覺諸佛
等果為報。此乃海印圓明之法。故云業報佛
也。一切眾生所以不知自真佛之在其身心
者。只由不信。唯於信心得成業報佛。故云信
也。四持佛隨順故者。若舉一塵側無遺起。故
無側而盡之。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無不隨順
一塵故。若不隨順則此一塵那得盡一切法
乎。餘諸法中如是准思。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主伴具足無盡自在之道理皆此義也。約如
是隨舉攝持之義名為持佛也。五涅槃佛永
度故者。三乘中要捨生死方證涅槃。由是還
沒生死之中。故非永度也。謂有二故眾生無
二。故即佛是。故若於生死涅槃之中見有二
者。何得不沒生死中哉。一乘中且約吾身別
報。一眼瞳子即徹海印究竟之際。於此以上
更無轉處。故云永度。餘一切法約約皆然。約
如是義為佛名也。六法界佛無處不至故者。
若執此舍上棟之西末。求西分齊盡。西方虛
空而不得分齊盡。東方虛空求此西末。無處
不至。其西分齊終不可得。所以者何。法界西
末故。西方即東方故。餘方皆然。如此一棟一
切諸法皆亦如是。一一法法舉舉約約無處
不至。是法界佛也。七心佛安住故者。若心言
時一切諸法無不是心。此義非。謂遍於識中
故忘也。非謂真心之所成故。亦非妄心之所
作故。但心見時只是心耳。故云。心佛謂一法
界性起心。稠林心等也。三乘中心是緣慮色。
是質礙一乘中心。是種種義也。色是無質礙
義也。既心是種種義。故以心見時無物不心。
既色是無質礙義。故若色云時無物不色。若
約濕過海義。明之過中實而名心。一切諸法
自位不動。正即是心故云安住。約如是義名
為心佛也。八三昧佛無量無著故者。賢首品
中。十種大三昧。及諸會會諸大三昧。皆為三
昧佛也。隨一三昧一切諸法無不滿足。故云
無量。就無量中。每一一法隨舉無側。故云無
著。依於三昧見法如是。故名三昧佛也。九性
佛決定故者。性謂無住法性也。一切法法皆
是決定無住之理。有佛無佛性相常住。約如
是義而為佛名也。十如意佛普覆故者。娑竭
羅龍王宮殿之中。有如意寶王。名出生無盡。
此寶珠王能生海陸一切珍寶及大海水。大海
之中一切生類此水為家。此水為食。皆得生
長。因於大海得有大地。若河若川及諸池井。
潤益生長一切草木及諸穀菓。養育眾生。如
其無此無盡寶王。則海水乾渴穀菓焦枯。水
陸眾生由何能得長養利也。此如意王唯因
諸佛。長養眾生本願所生也。若無諸佛本願
力。則無此寶王。故知。一切眾生所以能得長
養利益者。皆如意佛之蔭焉養焉之德也。如
是等義唯吾身心真佛之所有道理。以十種
名說示之耳。此義諸法之真源者。問此處尚
有十名耶。答無也。謂緣起分有十名耳。證分
之中無十名也。問然則此十佛名證分外耶。
答證分之中有實名也。問十種淨土章云。欲
知分量准其十佛即可知之。其義云何。答無
著也願也等者。但說名耳。佛則不可說。如是
種種名等但說詮相耳。土海則不可說故云。
准可知也。
大記云。諸法之真源者。緣起分究竟之玄宗
者。證分也。此義證教二分。通有十佛故也。
若唯證分之中有十佛。則證分是教分之源。
故云真源也。又秀業之意則真源。則智玄宗
則境也。真智所見之境方得云玄耳。故云。甚
深難解也。
古記云。相和尚住大伯山大蘆房時。為真
定智通等。說行人欲見十佛者。應先作眼
目通等。問云何是眼目耶。和尚曰。以花嚴
經為自眼目。所謂文文句句皆是十佛。自
此以外求觀佛者。生生劫劫終不見也。和
尚曰。所謂無著佛安住世間成正覺故者。
今日吾五尺之身名為世間。此身遍滿虛
空法界。無處不至。故曰正覺。安住世間故。
離涅槃之著成正覺故。離生死之著。若約
實而言。三種世間圓明自在。故曰無著佛
也。願佛出生故者。百四十願。十迴向願。初
地願。及性起願等。皆願佛也。此佛以無住
為身故。無有一物非佛身者。所謂隨舉一
法盡攝。一切稱周法界名為願佛也。業報
佛信故者。二十二位之法。本來不動圓明
照矚。若諸行人能如是信。即云信也。若舉
實道理而說。上自妙覺下至地獄。皆是佛
事。是以若人敬信此事。可噵業報佛也。持
佛隨順故者。法界森羅諸法雖云無盡。若
以海印印定。則唯一海印定法。彼持我我
持彼。故云隨順。是故以世界持佛以佛持
世界。是名持佛也。涅槃佛永度故者。證見
生死涅槃本來平等。故云永度。所謂生死
非喧動。涅槃非寂靜。是此義也。法界佛無
處不至故者。一塵法界。松木法界。栗木法
界。乃至十方三際虛空法界。總是佛身。所
謂真如前際不滅。後際不生。現在不動。如
來亦爾。過去無滅。未來無生。現今無動。無
形無相如虛空界。不可量故。百千萬劫已
說。今說當說。終不可盡。無有邊際故。曰法
界佛也。心佛安住故者。息心即佛起心非
佛。如人以水淨器。不知能淨濁水也。水淨
影明。水濁影昏。心法亦爾。息心法界圓明。
起心法界差別。是故心安住則法界。諸法
現於吾五尺身也。三昧佛無量無著故者。
海印三昧之法舉舉約約無住著故。曰無
量無著三昧佛也。性佛決定故者。法性有
二。所謂大性及與小性。何者若一法起竟。
三世際無內無外。故曰大性。一法之位遍
一切中方得成者。是名小性。所謂一柱盡
法界際。但是柱者名為大性。此一柱中椽
栿瓦等諸位現者。名為小性也。如意佛普
覆故者。如大龍王有大寶王。若無此寶一
切眾生無所衣食故。五穀九穀千種萬種
並成熟者。唯此寶王之德也。如意佛恩亦
如是也。
貞元經吉祥雲知識疏云。問法門無量。何
以初友便教念佛。答略有十義。一念佛三
昧眾行先故。二依佛方能成勝行故。三功
高易就以獎物故。四觀通深淺能遍攝
故。五消滅重障為勝緣故。六双兼人法易
加護故。七十地菩薩皆念佛故。八三寶吉
祥經初說故。初此念佛海雲說法。妙住依
僧為次第故。九即心即佛易一境故。十為
表初住緣佛發心樂供養故。略為三門。
一明所念差別。二會釋經文。三以能念收
束。今初謂。十身三身為觀不同。略為十種
。言十種者。一若作是觀佛以法為身。清
淨如虛空。無念念者即念真如。是念法身。
二花藏世界海法界無差別。依真而住不依
國土。是念性土。三十蓮花藏塵數相。此等
皆是念報身相。四有無盡德。一一難思念
報內德。故上經云。一切威儀中常念佛功
德。晝夜無暫斷。如是業應作。五觀花藏剎
無量寶嚴量周法界。是念報土。六或觀佛
相具三十二。若總若別若逆若順。丈六千
尺。此等皆是念化身相。七十力無畏十八
不共。此等皆是念化身相。八餘方淨土水
鳥樹林。此等皆是念化身依。九前二是性。
後六是相。相外無性性外無相。交徹真佛
真土。是念第九性相無礙。十以性融相相
隨性融。令前九門合為一揆。故德德無盡
相相無窮。塵塵剎滿猶如帝網是第十念。
重重融攝得後二門。前皆真實經。雖別說
義必該融。第三能念收束。略有五種。一
緣境正觀念佛門。若真若應若依若正。皆
是境故稱名屬口。非真念故略而不言。二
攝境唯心念佛門。是心是佛是心作佛。諸
佛正遍知海。從心想生。況心佛眾生三無
差別。三心境俱泯念佛門。心即是佛心即
非心。佛即是心佛亦非佛。非心非佛遠離
一切故。無所念方為真念。四心境無礙念
佛門。双照事理存亡無礙等。真門之寂寂
何佛何心。鑒事理之明。明常心常佛。双亡
正入寂照双流。五重重無盡念佛門。理既。
無盡以理融事。事亦無盡。故隨一門攝一
切門融。斯五門以為一致。即是此中能念
之心。與前十佛境合。非合非散涉入重重
難思境也。念佛一門諸教攸讚。理致深遠
世多共行。故復略敘無厭繁說。普賢知
識疏云。第一禮敬諸佛文三段者。第一牒
名由心恭敬。運於身口而遍禮故。除我慢
障起敬信。善勒那三藏說七種禮。今加為
十。謂一我慢禮。如碓上下無恭敬心。二唱
和禮。高聲喧雜辭句渾亂。此二非儀。三恭
敬禮。五輪著地捧足殷重。四無相禮。深入
法性離能所相。五起用禮。雖無能所普運
身心。如影普遍禮不可禮。六內觀禮。但禮
身內法身真佛。不向外求。七實相禮。若內
若外同一實相。八大悲禮。隨一一禮普代
眾生。九總攝禮。攝前六門以為一。觀十無
盡禮入帝網境。若佛若禮重重無盡。
錐穴問答云。問自未來佛還化自現在者。
以何文知乎。答纓絡經第八地菩薩云。自
見己身。當果諸佛摩頂說法故。則聖說炳
然可知。又既諸經云。三世諸佛拜敬故。諸
罪業滅未來諸佛者何乎。問此他已成佛
拜義。何為自未成佛乎。答拜他佛之義非
無而遠疎。所以者。凡諸佛為眾生說佛德。
意為欲眾生自亦得彼果。故令修行。是故
眾生望自當來所得之果德。為欲得彼不
惜身命修行。不為得他佛果故修行。是故
正令吾發心修行。佛但吾當果已成佛。非
他佛也。此義不疑怪也。又他已成佛。即是
自當果佛。所以者何。他成佛時即得三世
佛平等果。又吾當果佛即是他今成佛。所
以者何。吾得當果佛時。即得三世佛平等
法。故如是轉展更互平等。平等無差別果
德。又此吾佛。於一切法界有情無情中。全
全即作在。無一物非吾體佛故。若能拜自
體佛者。無物不所拜。此甚大要常可思之。
自體佛觀論云。問何自性界。何自體佛耶。
答無住自性界。實相自體佛。問此自體佛
何觀耶。以偈答曰。諸緣根本我。一切法源
心。語言大要宗。真實善知識。問此義云何。
答一切法源心。是自體佛。大要宗。是自體
圓因。真實善知識。是自體滿果。具三義故
我也。此即自體佛也。問此佛果有修耶。不
修耶。答不簡修不修。不擇情非情。三世間
不動故。問此佛化度眾生耶。答大虛之內
諸法無不大虛。是故如虛空化虛空。是名
自體佛化也。問不知
云何語言乎。答如汝不知語言。此言甚大
也。問此言云何。答如緣起際言也。問何緣
起際耶。答我心是動。大虛不動。離動不動
為緣起際也。問約緣起際其法常然。初修
之人何遊其心耶。答約法論離修不修也。
試明初趣我心及我身令相語言也。
謂將心而尋身。將身而尋心。心遍於身。身
遍於心。然名為語言也。問相遍故更無所
語。何曰語言耶。答心言時言以外無所語。
身言時言以外無所語。是故無言言無聞
聞也。問此但我心我身。何云一切法源耶。
答求我心邊際盡法界際。我身四大亦復
如是。問若如是者唯我身心。何云真實善
知識耶。答法界諸法無不我身心。皆順名
為善知識也。問若爾則無迷悟。別何名佛
耶。答有二故眾生無二。故即自體佛。如是
觀者為正觀也。大法界緣起者。諸緣根本
我佛寶。一切法源心僧寶。語言大要宗法
寶。真實善知識。此大法界緣起義。心得人
雖往六道四生決定不疑畏。此云自體三
寶。謂身業佛寶。口業法寶。意業僧寶。佛
者謂緣合成故。法者一切法湧出故。僧者
一切法中無障礙故。此佛仕人三業袈裟
著。身業五條口業七條意業九條。如是三
袈裟著一切處。此佛仕人不久窮。實法界
法見也。復見見處處三種世間具得也。故
三種世間無不是也。
具縛有情隨義消息。大記云。具縛有情未
斷煩惱未成福智。以何義故。舊來成佛耶者。
起此問意。若約十佛。則法界諸法無非是佛。
然此今日我等盲冥凡夫何能。即是十佛耶。
如是難也。答意則超情之法。反情即是。若反
情見法界圓明。一切眾生煩惱斷盡。福智成
竟。豈非佛耶。如是答也。凡如是問答意者。寄
彼三乘斷障成佛之義。欲現一乘舊來成佛
也。問為是本來斷煩惱耶。為知本來煩惱不
動耶。答知本來斷耳。以覺者不見夢人。所見
五尺鬼故。問然則違於所引經中。煩惱法中
不見一法減之義耶。答本來無故云何見減。
真記云。非初非中後者。分三剎那求所斷障。
如初剎那舉智求障。無非智體不可得斷。中
後亦爾故也。前中後取故者。不斷而斷故也。
如虛空。如是斷者。若寄位云則虛空者。無物
義故無能所斷。為如虛空斷也。約一乘則虛
空者。無側義故智與障體互無側也。以無側
義為如虛空。如是斷耳。
法記云。猶如覺夢睡悟不同者。如有二人共
在一床。一人初初不睡。故三時求夢。初時不
得。中後亦爾。其一人則竟夜睡。故三時恒夢。
如是約一乘斷障成佛。則全他為自而恒覺。
故初初不睡。全自為他而恒夢。故常常不悟。
是故三乘斷障者。不及斷於未斷之處。一乘
及斷未斷之處。三乘之佛不及斷者。自相續
外眾生之障。一乘之佛及斷之處。是自所證
眾生海之障也。一切眾生今日發心斷障修
證。即是諸佛不盡門德也。其實道理諸法實
相不增不減者生佛既共一法性床。雖云眾
生無所欠剩。雖云諸佛無所添除故也。理理
相即等者。前三句即門。後一句中門也。問理
理相即者二空並耶。答不並也。問若爾不相
即耶。答相即故不並也。
大記云。十佛普賢法界宅者。即上法性家。及
法界陀羅尼家等。正約外化而通內證也。其
餘逆順主伴相成等者。逆則五熱眾鞞。順則
十度正行等也。以此為首。通取一切無盡之
法故云准例。相攝隨義消息欲觀緣起逗留
全別。大記云。若欲觀緣起乃至數十錢者。開
宗云。數十錢法治執。著病之第一藥成無礙
德之最勝門也。解云。若得體達此數錢之法
者。於諸境界日用之中。隨所聞見不取不著。
一一毛孔一一塵中。見一切佛聞一切法。起
心動念舉足下足。凡所施為無非究竟滿足
佛事。故云治病之第一藥成德之最勝門也。
古記云。雲華尊者曰。有一樓觀。內莊一乘
外嚴三乘。此中有門。名曰覺門。向菩提樹。
而諸眾生妄想纏縛以障此門。由如是故
不見一乘珍寶莊嚴。是故天親菩薩。以六
相鑰匙示開此門。而天竺人未解六相。故
以其所習悉曇章總持之法而誨示也。
東土之人又不解其悉曇章總持之法。是
故雲華尊者。以其所習數錢之法而指示
也。問此悉曇章及數錢之喻。於聖教中有
耶無耶。答有之也。謂悉曇之喻十地品中
說之數法之喻。第四會精進林菩薩頌曰。
比如算數法增一至無量數。法無體性智
惠故差別。問此錢之中。何是遍計。何是因
緣耶。答如是十錢第一第二乃至第十皆
有自性故。取一則無一取二則無二等者。
是遍計錢也。因緣錢者。此一錢位具中即。
故若無餘九即此一錢亦不得成。是故此
一錢即是無盡之一也。
問以此十錢之喻
初導童蒙方便云何。答和尚告童蒙曰。汝
先竪列十錢。其人應命竪列。和尚曰。此十
錢為是自性十耶。為是緣起無性十耶。其
人白云。此錢實是自性十也。和尚曰。莫作
是說。此十乃是緣成十。故一一具十耳。然
其迷人未會此意。和尚告曰。若此十錢悉
是自性十箇錢者。汝當數之。迷人應命數
其錢云。一二乃至十也。爾時和尚去却第
一一錢。問有幾耶。白云只有九耳。和尚
曰。汝可更數。其人數云。一二乃至九。和
尚曰。汝前既云。此十定是自性之十。何故
汝令以前第二為第一。乃至前十為九耶。
白云。由和尚去却一錢故爾。於是和尚還
置一錢。問有幾何。答有十也。和尚曰。汝應
復數。彼人承命復數之云。一二乃至十白
云。和尚去却一錢時。以第二為第一等。和
尚還置一錢。亦得復以第一為第二等。然
則非自性十應。是由一有十由十有一。是
故一一緣起無性耳。
法融云。一者向上來者。一云。此門初錢但有
去義無來義。第十錢中但有來義無去義。一
云。反此也。謂初錢有力將十錢來故云來。第
十錢有力將十錢去故云去也。本數者。問本
一與本數何別。答位不授時呼一則十皆應
云。吾亦一。吾亦一故授第一乃至第十等位
時。以第一之一本是一。故授第一位。故云本
數一也。又以數十之初一故云本一也。
大記云。一者一乃至即是本數者。問何知初
一受本法名耶。答佛自證法離一二詮。而不
守自性隨緣成時。若呼一則全法界是一也。
既授位云。一也二也乃至十也。故云。初一得
受稱本法名也。問既橫列十錢。隨我所舉為
初而數。故十皆本數耶。答既隨所舉為初而
數。方為本數。由隨所舉次第受二三等名。故
是末數也。問若此和尚以一為本。則經中比
如數法。十皆悉是本數之文如何通耶。答是
一之十故舉十耳。是故一之十。故十皆是一。
故云皆悉是本數也。問若爾應是十皆本數
何不爾耶。答授其位時。既云二三等。故唯初
一是本數也。然而其十是一之十。故皆是本
數也。法融云。即生不生等者。即生者無明因
緣行果生。故即生也。生縛說者不生也。不生
生者無明滅故。行滅則不生也。滅縛說者生
也。不住義者。且約一塵不住於自位。盡於法
界約約皆然故也。中道義者隨舉無側故也。
大記云。不自在者自已空義也。即生不生不
生生者含有二意。一生不生者無生佛法之
證分也。不生生者緣起分也。二就緣起分不
生者。緣起觀無力無生故。生者因緣觀有力
有生故。龍樹云。因緣所生法等者有二釋。一
云。初三句同教。後一句別教也。一云。即是空
者緣起觀。是假名者因緣觀。中道義者性起
觀也。法融云。無分別者。此十錢中每一一錢
隨舉。無側不可標指故也。不守自性者。二不
守性三四及十亦不守自成一之體。故云隨
緣。故云不住也。以一事辨一多者。由一有十。
故若取其一則二三乃至十皆不成。故呼一
之時十皆口許。吾亦一吾亦一也。以一之多
故云辨一多。故即盡也。以異事辨一多等者。
呼二之時十皆口許。我是二等。故云。以異事
辨一多故不盡也。謂以二盡十以三盡十。乃
至以十盡十。皆初一錢之不盡德也。問以二
事辨二多者。是第二錢之盡也。此第二之不
盡何耶。答以一事辨一多。以三事辨三多等。
皆是第二之不盡也。問藏師所云。一中十故
盡之一。與十中一故不盡之一何別。答同也。
問若爾何故十中一則不盡耶。答一中具十。
故云一中十故盡也。具十之一但為第一之
一而盡十。不為第二第三乃至第十而盡十。
故云十中一故不盡也。謂一中十之一者。具
二具三乃至具十之一也。十中一之一者。不
能為二攝十。不能為三攝十。乃至不能為十
攝十之一也。
大記云。問以一事辨一多者通十錢耶。答爾
也。謂約錢體故又隨位云。以二事辨二之多
等。亦得餘門例爾。謂約錢位故。此中約錢體
云也。此中以異事等者。令遍計人習因緣。故
約列位之離垢等異事。若令因緣人習緣起。
則以一一具十。故約其歡喜所具。十中離垢
等為異事耳。不約列位之離垢等也。故下又
釋中約一門辨盡不盡。是故約初義則不能
盡。故不盡也。約後義則以無盡故不盡也。問
何知以異事者。但是歡喜所具離垢等耳。非
列位之離垢耶。答藏師云。為但攝自一門無
盡耶。為亦攝餘異門無盡耶。答或俱攝或但
攝自一門無盡。何以故。若無自一門無盡。餘
一切門中無盡皆悉不成。是故初門同體。即
攝同異二門中無盡。無盡窮其圓極法界。無
不攝盡。古德云。餘異門者。上云一門中
既有十。然此十復自相即入。重重成無盡也。
是故約自所攝為餘異門。故知。非是列位之
離垢也。
法記云。又一事中義不相是即是多等者。有
云。此是此中盡不盡義也。然重釋初盡句中
一多之義耳。四句護過等者。問若執為一有
何過耶。答斷常過也。謂有十方有一無十。謂
一是斷也。無十而執一故是常也。去非者。問
一耶。答不也。一即十故。問十耶。答不也。十
即一故。亦一亦十耶。不也。離相違故。非一非
十耶。不也。離戲論故。現德者一耶。是也。十
即一故。十耶。是也。一即十故。亦一亦十耶。
是也。双存無礙故。非一非十耶。是也。絕待離
相故異事亦准同者。如第一錢論盡不盡。及
以四句護過等。第二錢等亦爾准知也。須者
緣成義者。或處云。緣者須義。須者無他義。
或處云。須者緣義。緣者無他義也。一者向上
去。二者向下來者。唯初一錢舉體為二。乃至
為十。故云向去耳。非約將去云去也。從十向
一舉體而來。故云來耳。非約將來云來也。謂
此即門。是形奪門。故約其自體去來之義云
去來耳。前中門是相順義故約將來。將去之
義云來去也。自位不動而恒來去者。問前中
門則是力門。故可云不動。此即門者是體門。
故位動門也。何云自位不動耶。答雖云一即
二。一即三乃至一即十。而不捨一名至第十
錢。故云。自位不動而來去也。
大記云。來去者隨緣義。即是因緣義。不動者
向本義。即是緣起義者。藏師云。去來不動即
一物故。各現一義故亦互許也。平等不起
故名緣起。故云向本義即是緣起義也。
法融記云。因緣相望等者。因緣錢者。一一相
資有力。能生之全力而成十錢。緣起錢者資
無力。無生之空力而有十錢。若不資無力。無
生之空力則不立。故緣散即無緣。集即有性。
起錢者自體空。故緣集緣散不增減也。大記
云。且依遍計事錢。現示依他因緣緣起錢也。
亦可依指示緣生等者。初節則依遍計錢。現
示因緣緣起錢。故不以錢為喻也。謂如三性
次第。依遍計事現依他法。約依他法現因緣
緣起等也。後節意則以錢為詮也。一云。初復
次從淺現深。如文可知。亦可依下。所以明此
數法者。欲解迷愚故重釋云。直指示緣生之
法無有自性。離名相故終不可得。是故且依
執遍計物迷。緣起法者之所解十錢。以現數
法與上所明。離相之法逗留全別。謂且此世
俗所知數錢之法尚能如是。甚深玄妙況彼
聖智所證。離言絕相之法乎。如是現也。但依
字在前。故文相稍似隱耳。逗留者事由也。
南岳觀公記云。錢有七重。謂遍計。依他。
因緣。緣起。性起。無住。實相也。一遍計錢
有二。凡夫二乘所見也。凡夫但見此錢方
圓之相。不見四大四塵之所合成。亦但見
一非二非三等差別相。終不見錢無自性。
二乘漸見假集空相。此亦猶為遍計錢耳。
以二乘雖見四相。而未得解法空理。故此
上並名遍計錢也。三乘之人方解此錢。依
他因緣而起。起時無生故名依他。而未解
因緣親疎無二。就一乘中明此因緣。無親
疎故名因緣錢。然從前病治。其病故名因
緣耳。三乘分說無親疎義。然今直明一乘
親疎無二之義。然猶此門但明緣起現前
有力生果義耳。次現緣起無性空平等義。
故名緣起錢。是故經云。平等不起故名緣
起。次明空有不二混為一體。自體空義故
名性起觀。此等多約十二緣生十番觀立。
是故或云順三乘義。問於上三門有何勝
處。復說無住實相等耶。答更亦有勝。謂論
無住時語空即足。不加有語。語有亦爾。語
其一尺即滿足法。不加餘語。據據即足。性
性並圓不改本位。以令滿不轉前。名而使
圓不布俠。而令寬不崇。卑而令高。故古人
云。無住者不動之異名也。實相者初入無
名真源之門。終消緣起究竟之際。解終入
行行成入證也。
菩薩一念無礙辯才。大記云。初發心菩薩
一念功德。乃至約一門等者。初門同體也。無
量無邊諸地功德。乃至約異門者。第二門以
去同體也。初發心時乃至約行體者。是異體
門也。然雖有是義。今釋之義。無問同異體約
一門現無盡等者。是第一錢現無盡也。無問
同異體約異門說者。是第二錢以去義。如一
錢即十約行體說故者。上來雖明一門現無
盡。又云。約異門說也。而不明其所具之無盡
重重。故今指一門及異門內所具。故云。如一
錢即十故也。約行體說者。一云。以初發心即
萬行體故。又信滿成佛是行佛故也。阿耶兒
子年月皆同者。一念即九世故兒年非小。九
世即一念故父歲非多。故古辭云。一歲女妊
五十年產。得五十歲大丈夫也。謂初發心菩
薩攝五十位。即成妙覺位也。一者無分別義
者。諸法體一故。同者不住義者。此不自在故
同於彼。彼不自在故同於此也。同處並頭者。
不相知義者。舉頭則頭外無足。舉足亦爾。無
可對故。即不相知也。無有作者無作用義。無
有成者無體性義。無有知者體用俱無義。此
是緣起觀。由無體用方成空果故也。法性家
者證分也。陀羅尼藏者緣起分也。謂無住別
教門中約法道理明六相者。是入證分家之
要門也。同教門中說方便六相者。是開無住
別教藏之好鑰匙也。問入家之要門開藏之
鑰匙。則六相以外別有所入所開等耶。答一
云。所入乃是證分。六相正是緣起分故別也。
一云。六相即是法性家及陀羅尼藏。故更無
所入所開也。然云。六相方便者。是約法體巧
相集成方便也。無礙辯才體非三乘分齊者。
雖是無住別教。而以六相方便為言說故也。
謂別教中雖義即是言。言即是義。而言義不
雜也。
同時具足如華嚴經。大記云。同時具足相
應者有多義釋。或依大疏同異圓備中謂。前
九門總合為一。大緣起法令多種義門。同時
具足之文而云。唯總非別也。或依綱目謂。此
一塵攝上十對。同時具足亦攝後之九門。玄
義之文而云。初節別同時義。後節總同時義
也。今云。二義皆然不可局執。言同時者有
云。海印圓明之時也。有云。於世染分十二
時中隨何云耳。又此二說亦皆有理。言於中
有十門。所謂人法理事等者。依普法章唯束
五對十法不同。大疏等十對二十法也。但開
合耳。義無加減也。言十門者何故十法而云
門耶。謂以智之所入義同故耳。言相應無有
前後者。一云。時法相應也。一云。十普法中每
一一法不相知義也。因陀羅網境界者。如帝
釋殿五色珠網互相。瀉影重重無極。緣起法
法法爾。相攝所攝復為能攝。重重相攝無盡
無盡故。向內尋心入入猶外。向外尋邊出出
猶內也。故古人云。比如王宮有多重門。從外
入內之時。謂入此門即為內也。而其門內復
有異門。故前所入還是外也。又謂。入此即為
內也。而其門內又有異門。故前所入還是外
也。如是重重故入入猶外也。從內出外之時。
謂出此門即是外也。而其門外又有異門。故
前所出還是內也。如是重重故出出猶內也。
言境界者簡餘門。豈非證智境界。何故此門
偏得此言耶。答地論云。帝網差別者真實義
相。真實義相證者境界。故從此論文立此門
名耳。非謂餘門。非智境界也。此中具前十門
者。為是一種十普法耶。為是隨門各別立耶。
答二義皆得。謂門門皆云。具前十故一種亦
得。然而隨門不雜。乃至百門千門各有所具。
故各別亦得。從喻異者約法。應云。從重重無
盡異耳。問何故初門無此簡辭。答既是初門
餘不濫故。若對後之諸門簡者可云。從無前
後異耳。餘可准知者。前門十法並具足。具足
故准此。應云。人法因陀羅乃至因果因陀羅
等餘門例爾。是故第十門末亦有此言也。祕
密隱現俱成者。有文云。於一微塵入正受。一
毛端頭三昧起。如是自在彼隱此現。正受起
定同時祕密成矣。有文云。隱則祕密。現則現
著。名為祕密隱現俱成門也。初意云。隱與現
一時俱成故祕密也。後意云。祕密隱與現俱
成也。從緣異者是機緣也。故十玄章云。隨緣
所見故有增減也。又云所須緣也。謂十普法
中須人則人現餘隱。須餘亦如是故也。微細
相容安立者。微細目能含相容目。所含安立
通能所也。或反此云。微細則所含相容。則能
含安則能安立。則所立也。下一多相容門。具
一容多。多容一等二義。此微細門約一容多
之義。故古人云。如瑠璃瓶盛多芥子也。又云。
微細者難知之義。謂塵不轉大而能容剎。剎
不轉小而能入塵。如是道理甚深難知故也。
相容者一能容多故。又一一法皆亦如是故
也。安立者一多不壞故也。又云。若是神通變
化所作非。謂安立直是緣起實德法爾。相容
故云安立也。從相異者此就相說。謂小相大
相一相多相等也。十世隔法異成者。問應云
九世隔法。何故并取總一念云隔法耶。答以
總別時隔總別法。亦無難也。從世異者。一一
世中各具十法。此是世門所具故也。諸藏純
雜具德者。依十無盡藏品立也。從門異者一
行長修。則云。純門萬行齊修。則云雜門也。一
多相容不同者。古人云。微細相容一多相容。
二門何別耶。相容雖同而義別也。謂何者相
容。故有一多相容門。相容之貌如何。故有微
細相容門也。從理異者非。謂真如之理是因
果道理也。謂因能具果。一能具多等故也。諸
法相即自在者。因緣當體。即因即果能成因。
外無別所成果法也。從用異者德用自在故
也。謂舉體相即之用也。亦可依性者。無住法
性也。問餘門何不依無住法性耶。答雖皆依
性。非無遠近之殊。謂中門者但約力用而論。
此中明無住本性所成之法。當體即空。全體
相即與性切近故也。唯心迴轉善成者。十一
稠林心及十種性起心等也。從心異者。唯心
迴轉而不動故也。托事現法生解者。所托事
相正即所現無盡法體。非是托此別有所表
也。從智異者者。約生解云也。
花嚴略策云。十表無盡一一造玄。隨舉一
法即具十。謂一同時具足相應門。如海一
滴具百川味。二廣俠自在無礙門。如徑尺
鏡見千里影。三一多相容不同門。一室千
燈光光涉入。四諸法相即自在門。如金金
色二不相離。五祕密隱現俱成門。澄空片
月晦明相映。六微細相容安立門。如瑠璃
瓶盛多芥子。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兩鏡互
照傳輝相瀉遆出無窮。八托事現法生解
門。立像竪臂觸目皆道。九十世隔法異成
門。一夕之夢翱翔百年。十主伴圓明具德
門。北辰居所眾星拱之。
圓通首座記云。且約吾身論十對。十門
者。一吾五尺身表令生解為教。即是所
詮為義。二吾五尺身即同法性為理。經
云。眾生即法身法身即眾生。故五體四
大歷然差別為事。三吾五尺身從頭至足。
空寂無礙為所觀境。如是觀者是吾心。智
為能觀智。四吾之所造善惡無記等行為
行。由此行故得凡夫位等為位。五吾所
造業為因。由此業故所感之報為果。六
吾五尺身八萬戶虫所依處。故又諸佛遍
吾毛孔說法。又經云。眾生形世界故為
依。而是有情故為正。七吾本覺性本來。常
住不遷不動為體。宛然現現為用。八吾五
尺身為人。以緣起法之所攝故為法。九吾
所造作不善之法。逆於真故為逆。所造相
似善行為順。十吾當果佛內熏我身。無暫
捨頃。我若作善助令增長。我若作惡依厭
令脫為應。是我迷心之所得故為感。如是
吾五尺身本自滿足。若圓若分即具教等
十對。為同時具足相應門。不動五尺周遍
十方三際。為廣狹自在無礙門等。是故行
者。若修此觀不動凡身。即是自體毘盧無
盡法海總相普賢。即是內證國土。亦是花
藏世界。亦可謂之大方廣佛花嚴經也。圭
峯禪師行願品抄中釋。剝皮為紙。刺血為
黑。折骨為筆。書寫經典等。文云。二約觀
智釋。謂觀察此身若皮若骨都無定實。舉
體全空無我我所。雖然目覩似有身相。其
猶聚沫泡焰芭蕉。既無自體元同法界。如
是推窮三諦具足。成空假中微妙。三觀詮
於此義生。得此解契合心機。即是寫經以
經。是詮表生解義。故若不觀察心迷取相。
即無經也。亦當此義花嚴學人胡不勉旃。
南岳觀公記云。問十門甚深難可得見。請
且施設門相。答有十種緣起道理。謂一同
時具足者。法界相應道理。二因陀羅網者。
法界無盡道理。三祕密隱現者。法界相成
道理。四微細相容者。法界齊現道理。五十
世隔法者。法界流轉道理。六諸藏純雜者。
法界具德道理。七一多相容者。法界因果
道理。八諸法相即者。法界德用道理。九
唯心迴轉者。法界集起道理。十托事現法
者。法界現前道理深思之矣。問十玄緣起
觀法如何可成。若隨十門而成十觀。進心
曠蕩不成一觀。何以故。隨十門別遊其心
故。若捨十門觀行。局促不應無盡即同三
乘。答此義實難。然有二義。生解成行。若
約生解具說十門不爾。不得生無盡之解
故也。若約成行具說十門。謂緣起一言諸
法無二即現了。手何須多門。然言一不違
多言。多不違一故。經云。若見緣起法即見
盧舍那。此之謂也。若成一緣起觀。則十門
相應也。問其性海果分不論。因陀羅等心
智路絕。唯觀性海足矣。何須成十門觀耶。
答但觀性海其觀有偏。彼三乘菩薩尚双
照二諦。俱遊空有名為無住。況乎一乘不
起則已起。則離始終故。起與不起合為一
際方。為無住緣起中道觀也。問一乘行者。
至於何位有十門無礙用耶。答至解行位
方有大用。若見聞生纔成金剛種耳。又見
聞中即起無礙大用。問廣狹門中四句六
句云何見耶。答或廣無際。或分限歷然。或
廣狹俱存。或廣狹俱泯。或具前四。是解境
故。或絕前五。是行境故。此中前三句是緣
起現前義。次一句是緣起無生義。問何故
具前四句。是解境耶。答起解之人以別知
諸法普。別性相方起正解。若不別知即滯
邪見。是故前二句是普別相對。後二句是
性相相對。故流轉章云。問一門無念便足。
何須如上廣分別耶。答若不如前深思。彼
義則見不伏生。若不別知解行別者。即妄
以解為行情。謂不破設總無知。但強伏心
而作諸觀。並謂。中作非是真行究竟。增
惡見入於魔網不能成益故。經云。百千噁
羊僧無惠修靜慮。設於百千劫無一得涅
槃。聰敏智惠人能聽法說法欲念。須臾頃
能速至涅槃。問何故或絕前五是行境耶。
答唯是總觀法是一身。故無五句差別也。
是故雲華云。莫須多噵。只言一故。又經云。
於諸法中不生二解。問總觀法是一身不
作廣等四句者。不為廣狹攝耶。答雖具一
觀而是無住。故隨須無礙。如雲華所云。無
分別不住故。能成眾事。問解中四句豈非
無分別耶。又行境中雖是一觀不防四句
者。解行差別云何可見。答二並各通。然有
偏增。謂欲成解則以一之多義其解不偏。
若欲成行便是多之一。觀其行不亂。問何
故但以俱絕為行耶。應云。普賢行中具足
諸句無碍用耶。答雲華云。真俗二諦非分
別知。但對情見故分二相。唯越情見逆順
相應。以此故知絕其五者。唯是令越情見
耳。問絕前五句成其一觀者何耶。答若言
廣不須餘語言狹亦爾。然越情見廣狹相
應也。又故人云。行步是解。不行步是行。此
言有在也。林德云。有離別總相。是諸法究
竟之體也。以絕廣等四句。方為廣等究竟。
故知都絕別相諸緣。正是究竟總相也。又
有云。解者是進修者解也。境者廣狹等法
也。初修之人以緣起分無礙之法。為所解
故。行者是緣起分普賢之行。境是十佛性
海謂緣起分行人。以彼性海為行境故。如
古人言。一乘行者唯修國土海。正在茲乎。
大記云。如花嚴經者。古人云。大經題名中。
大方則器界。廣佛則佛界。花則是因。上從等
覺下至六趣。即是生界。嚴則此三緣起互相
融。即圓明自在。經則於前境界。以六相觀智。
是解是行。貫持不失故也。若觀智有間。不得
相續貫持。則非經矣。總則七字題名。別則無
盡。品會同則品會皆同。異則品會各異。成
則緣起集成。壞則品會各住。
花嚴錦冠鈔云。第一釋經題目。大等七
字略以七門分別。第四展演無窮者。從
微至著。略有八重。廣則十重。初於最清
淨法界強分理智二門。即菩提涅槃之異。
二於理開體相用為大方廣。於智開因果
為佛花嚴。嚴通因果故連合成詮。乃名為
經。即題中七字上二展法。下皆展處。三展
七字以成初會。初會總故彼有十海十智。
十海之中有體相用。即大方廣十智之中
有因有果。即佛花嚴詮釋。於此即名為經。
餘皆例此。四展初會以成後八會。八會之
中有四重因果。其所觀所證。即大方廣。能
觀能證。皆佛花嚴。五展遍於法界。同類
剎中皆有九會。六遍同類剎塵。七遍法界
異類剎中。八遍法界異類剎塵。若同若異
各兼主伴。即成十重。或以遍虛空塵道帝
網剎土以為十重。斯則法界之內無有一
塵一剎不說此經也。故大經云。毘盧遮那
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
又如於此處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復然。佛
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見。第五卷
攝相盡者。謂異類剎塵所說不殊異類剎
中所說。異類剎中所說不殊同類剎塵所
說。同類剎塵所說不殊同類剎中所說。同
類剎中所說不殊普光八會所說。八會所
說不殊初會所說。初會所說不出題中七
字。題中七字不出理智。理智不出清淨法
界。只此清淨法界之名。亦是安立體不可
得。斯則泯蹤絕跡言思所不及也。故大經
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
不可得思量。又云。若實若不實若妄若不
妄。世間出世間但有假言說。第六展卷無
礙。展卷一時無有障礙。廣即是略略即
是廣。皆無障礙故。第七攝歸觀心者。上來
約教詮義。有是多門。若不攝歸一心則於
我何預。今則令知有行。發意修行。所言
大者。即是心體。心體無邊故名為大。方是
心相心具德相之法。故名為方。廣是心用
心有稱體之用故。名為廣。佛是心果心解
脫處。名之為佛。花是心因心所行行。喻之
以花。嚴是心之功用心能善巧嚴飾。目之
為嚴。經是心教心起名言詮現於此。故名
為經。斯則大等七字並不離心。然心之一
字非體非用。非因非果非義非教。雖非一
切能為一切。何以故。以一法界心是絕待
法故。問所言觀行者行相如何。答對
事事無礙法界即成。事事無礙觀故。相即
相入廣狹隱現主伴交參。重重無盡等亦
以法本如此。依法而觀故名為觀。依觀起
行。行亦如之。
四大常轉法輪觀云。欲得此經意合有三
段。一說大方廣佛等七字。二釋三十九品
大意。三現道理依觀廣釋。初說題目者。大
方廣者所觀之境。佛花嚴者能觀之心。經
者通於境智。所謂大者四大。方者四大之
塵。廣者一一塵相法界虛空界。九世十世
中無所不周。佛者解此理心。花者此心清
淨湛然離染。嚴者離染心中具逆順德。經
者能所無二。二釋品大意說有總別。總者
三毒。即三智一一智中具十德。故是為三
十。又一智中具三世。具見聞解行證。具三
世間故。是為九品。別者三現道理依觀
廣釋者。先融心相解此經意。云何融心相。
一念無生正念觀心。與實相理相應時中
離諸心相。爾時具得三種利益。一者超過
十種外道所為作事。二者獲得十種利。三
者自身心中具見諸法。如執明鏡自見面
像。十種利益者。一者自身心中具戒定惠。
一切法如經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辨。繫心
在一處能開智惠門。守一不移精神不散。
萬靈扶衛。初學不思議三昧繫心一緣。若
久習者觀心成就更無心相。恒與定俱。一
切心相即。非心故。是名不思議定。經
有五種。一一切經。二一心經。三自體經。四
無住經。五實相經。謂於一法界以一心印
印諸緣體。一切諸緣無不印文。故一切經
也。此一切經唯一心量。故一心經也。心之
諸法有體。故自體經也。自體無我於一切
中無著。故無住經也。此無住經湛然無相。
故實相經也。初文字經。次則義經。次則觀
經。次則定經。後一法經也。
心輪鈔云。始成正覺。佛入海印三昧。所證
法門。略有六重經。一者離內外經。二者向
內經。三者向外經。四者內外相應經。五者
內中略說經。六者為機將說經。所謂前三
經是果分自利故。果分別教。後三經是因
分自利故。因分別教。
圓通首座記云。花嚴經首。如是我聞四
字釋有三義。對此則下始成正覺亦有三
義也。第一離言玄寂之處。謂絕相不可目
法性。玄微超出意外之處也。不可目之法
性者。法界法之名位不動處也。若今我五
尺身者。唯五尺是耳。此五尺上不許更目
佛名法名故。云不可目之法性也。此五尺
名正即法體。而謂此名是法上所立。如是
計者所不及處故。云超出意外。又云。絕
相也。問唯五尺是耳者。緣起之際可許此
義。何云性海耶。答於此五尺名之緣中立
五尺法者。緣起因分也。此名以外更無一
法可立者。性海果分也。是故藏師云。緣無
別緣以體盡緣。是故差別緣起。即是甚深
土海。又相和尚云。言說在證與本不異也。
然則教分之中言是能詮詮所詮義。今此
之中言即證體故。無能所詮之異也。問吾
五尺上不可更許佛之。與法名目之義。以
何為證而得知耶。答如是所發我言為證。
然覓兼證者。光明覺品云。多中無一性。一
亦無有多。至相引此為即門之證也。然而
所言多者只是多耳。多中更無成一之性。
所言一者只是一耳。一中更無成多之性。
是故唯吾五尺是耳。此上不得佛法名目
也。以此義釋此文者。如者如也。即是法本
如者如均也。是故正即是我聞也。此意者
唯我聞耳。我聞以上更不加餘語也。既約
我論故但我耳。上不更加。佛與菩薩名位
等也。聞者局於我也。問既絕名離相。何故
舉五尺名耶。答此證分中五尺之名即實
法體。此名以外更無法體故也。緣起分中
名之與義二位不同。故令相即。今此證分
之中即不如是。第二離修離證圓極至道
也。不簡處之與人隨約。是佛不別主之與
器觸事如是。是故光明覺品云。國土及眾
生一異不可得。如是善觀察名知佛法義。
處人不簡。主器不分。器與眾生本非異也。
以一佛體故。又亦非一。以各各不動自名
位故。由是得知。離三世間是一佛體。而非
融三方為一也。雖一佛體即三世間。而非
分一以作三也。然則三世間之名位不動。
是即佛也。以此義釋此文者。如者我與聞
為一之時即是佛也。約此上二重之義言
之。則如是我聞四字。正即究竟法體故。無
以此為首。料簡下文所目之義也。第三正
覺智日出於道樹。謂約佛論佛則法界諸
法無非是佛也。然而隨眾生緣示有成佛
示有說法。故於道樹始成正覺。約此義釋
者。七處八會之法是佛所說。而結集人言
如是我聞也。是故章主依此義云。料簡下
文所目之義也。就上三中。第一佛所證。第
二佛能證也。具此二佛是海印定。與此定
俱能證之智名為大空。此大虛空隨機所
須成種種名也。所成之法塵算難窮。要略
而言不出十種也。三乘所明三科百法。從
異熟識之所生故。不論主伴相成之義。今
此十法本於證智。大虛空中全全所目故。
云主伴成宗也。又三佛中。初二佛則始成
正覺之證分也。第三佛則始成正覺之教
分也。就證分中初義則所證也。第二義則
能證圓智也。教分者即此圓智。與緣相應
之義也。問若以初釋見者。如是即我聞也。
始成正覺則如何釋耶。答並以此例釋也。
謂一時者亦即滿足法性。更無所加處亦
爾也。始成正覺者。亦非古迷今覺。應稱法
界竟三世際。即是滿足究竟法體。乃至六
十卷經末。眾生心微塵等偈亦如是也。若
以第二釋見者。如者是我與聞為一之時。
即是佛也。我是能聞。聞是所聞。能聞之我
與所聞法。二而不二。唯是一體者。即是如
佛體也。處者菩提場是佛體也。約圓現而
見也。始成正覺者第三佛也。以此義等釋
一部。始終方為妙也。
古記云。大經略有十重解釋。謂第一瓔珞
經三賢十地三乘。此經所辨三賢十地一
乘。若約此義釋此經文。則如是我聞一時
佛始成正覺。於第一寂滅場中。說花藏世
界。第二普光堂中說十信。乃至第八舍衛
國中說入法界。第二就此經中行布次第
者。三乘六相圓融者一乘。約此義釋。如
是我聞。乃至寂滅場中。說花藏世界。第
二寂滅場內普光堂中說十信。乃至第八
寂滅場內舍衛國中說入法界。第三前二
是表相。故三乘內則一乘。約此義釋。則如
是我聞。乃至第一舍衛國中說花藏世界
第二普光堂中說十信。第三他化天宮說
十住。第四兜率天宮說十行。乃至第八寂
滅場中說入法界。此義者是普賢二十二
位。即位脫位故無勝劣。如明難記所明。第
四前之內表並是三乘。普賢無盡法數現
者是一乘也。約此義釋。如是我聞。乃至寂
滅場中。說花藏世界。第二寂滅場說十信。
乃至第八寂滅場說入法界。第五前並紙
墨所載故是三乘。無文字之虛空是一乘
也。第六無文字之虛空是三乘。有文字之
虛空是一乘也。第七前並教分。是普賢因
門。故是三乘。佛外向是一乘也。第八佛外
向是三乘。佛內向是一乘也。第九佛內向
是三乘。離向背是一乘也。第十離向背是
三乘。法性是一乘也。此是梵體德。所傳潤
玄德所受也。梵體德云。昔質應德在世。達
藪講起信論時。云。若不得知花嚴經中十
重解。釋者。終不能得花嚴文義。又若不
知起信論中八重解釋。則亦不能得此論
文義也。
賢首大師花嚴三昧觀門中。問云。眾生修
行為要受持聖教耶。為須捨教耶。答有十
類。一者自有眾生。無識懸捨聖言師。自愚
心復隨邪友。違教修行巧偽誑惑。此為惡
人也。二有眾生。亦背聖教以質直心。謂為
出要勤苦修行。竟無所益。此二人俱捨聖
教不依義理。三者唯誦聖言不解義意。依
傍聖教求名求利。違自所誦。亦為惡人。四
者唯逐文句不知義理。但以直心讀誦。雖
無巧偽亦無所益。此上二人俱不捨教。不
得義理。此上四門皆不可依。五者讀誦聖
教。分知解行多讀文句。少有修行。六者廣
尋聖教遍知解行。漸略聖言取意專修。七
者受持得意。唯在修行不復尋言。八者尋
教得旨。知一切法無不稱性。是故於教亦
不持捨。即此言教稱性約教修行。九者常
持稱性之言不捨不著。恒觀絕言之理不棄
不滯。此上五門猶未究竟。十尋教得實理。
理教無礙。常觀理而不礙持教。常持教而
不礙觀空。此則教理俱融合為一觀。方名
究竟。此上十門前四全不可依。次五從淺
轉深隨根悟入。然革凡成聖之方便。猶未
究竟。唯第十門方為究竟也。又賢首大師
明受持大乘經。須知五法。一明其文有五。
謂善知分段起盡前後相續次第連合詮義
圓滿無增無減。二解其事亦五。謂說處說
主徒眾請儀及知圓音所說。三達其義亦
五。謂略標綱要廣釋除疑譬喻令解引事
證成舉益勸學。四得其意亦五。令發大心
觀真理伏煩惱慈悲救物勤修萬行。五修
其行自有五種。一於所聞法行。在身心未
曾暫息。二歷前四門次起勝心。於前文教
起難遭想。於前事相起尊重心。嘆佛難逢
傷己薄祐。於前義理起愛樂心。於前意旨
悲喜交集。三受持正法。謂於文教繕寫流
通圖盡事相。表佛法會攝略義趣曲示行
人。四自行增長為親。善友繫念思惟。五成
無礙行。謂得旨忘詮故不可守。志詮由教
故不可捨。是故於教生無守無捨行。今此
雖開為十法行。但是眾緣資成正助相兼。
總曰受持修習全依此者。可謂。圓因勤修
不退皆證滿果。自教至唐古今有依法修
學。通感靈瑞其類實繁。具如花嚴傳及纂
靈記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