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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裂網疏

明 智旭述

大正藏 T44n1850 · 冊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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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佛祖之道。以心傳心。菩薩造論通經。亦唯此
一大事。故云。十方諦求。更無餘乘。縱令曲為
群機。循循善誘。從實施權。說種種道。譬如三
草二木。受潤不同。而能潤之雨。原只一味。故
云。如食石蜜。中邊皆甜。又云。粗言及細語。皆
歸第一義。豈應封文失旨。橫執名相。剖判虛
空也哉。且如彌勒世尊。迹居補處。本必難思。
無著。天親。既是龍華輔弼。則與文殊普賢何
異。至於馬鳴龍樹。並屬金口授記。傳佛心宗。
其所著述。決定不當互相乖異。乃後世講師。
輒妄判曰。天親識論。是立相始教。龍樹中論。
是破相始教。馬鳴起信。是終教兼頓。並未是

圓。嗚呼。其亦不思甚矣。夫天親宗瑜伽而立
唯識。先以唯識破我法二執。次明識亦如幻。
非真實有。故亦名為破色心論。今乃目之為
立相教。可乎。龍樹依甚深般若。遍蕩四性情
執以顯法性。故曰。欲具足一切佛法者。當學
般若。又曰。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以有空
義故。一切皆得成。今乃目之為破相教。可乎。
馬鳴以一心真如門。顯甚深般若隨智說。以
一心生滅門。顯瑜伽八識隨情說。真如。即一
真法界。統事理而泯絕事理者也。生滅。即全
理所成之事。全事無性之理也。二門不離一
心。則無一生滅而非全體真如。無一真如而
不全具生滅。即事事無礙法界也。今乃謂其
不同唯識中論。仍非圓極一乘。可乎。況經論
中。並謂真如與一切法。如水與波。不一不異。
誠證具在。何容偏執。蓋若言定一。則真如不
生滅。應一切法亦不生滅。或一切法生滅。應真
如亦生滅。固為不可。若言定異。則真如非即
一切法之實性。應在一切法外。別有方隅。不
常不遍。尤為不可。故起信謂真如受熏者。譬
如觸波之時。即觸於水。所以破定異之執。初
未嘗言真如隨熏轉變也。唯識謂真如不受
熏者。譬如波動之時。濕性不動。所以破定一之
執。初未嘗言別有凝然真如也。然則
唯識所謂真故相無別。即起信一心真如門
也。唯識所謂俗故相有別。即起信一心生滅
門也。楞伽經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
相。真相。宗鏡釋云。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

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八識皆動。盡名
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由此觀之。起信唯
識。皆宗楞伽明矣。宗本既同。則諸名義。自不
相違。乃註疏家不能以義定名。漫爾依名
定義。致令二論乖同水火。可不哀哉。此大乘
起信論。藏有二本。一是梁真諦譯。一是唐實
叉難陀譯。二譯對閱。唐本更為文顯義順。但
舊既流通梁本。私心弗敢自專。敬以鬮決於
佛。拈得宜解唐本。遂殫一隙微明。剖盡兩宗
迷執。名之為裂網疏云。癸巳十月十有八日
下筆故敘。

釋此為二。初釋題。二釋文。今初。

大乘起信論 題目五字。
四別。一通。略而言之。三重能所。大乘起信。
猶云起大乘信。即是別題。論之一字。即是通
題。言三重者。一。論為能起。大乘信為所起。
二。信為能信。大乘為所信。三。大為能揀。乘
為所揀也。釋此為三。初釋大乘。二釋起信。三
釋論字。初釋大乘為二。初分釋。次合釋。分釋
復二。初釋大。次釋乘。初釋大者。絕待無外。
強名曰大。即是直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法
爾具足體大相大用大三種義故。謂只此現
前介爾之心。隨緣不變。全體真如。名為體大。
只此全妄即真體中。本具恒沙稱性功德。在
凡不減。在聖不增。名為相大。只此心性體相。
不變隨緣。出生十界染淨因果。達此緣生無
性。便能翻染成淨。名為用大。言體。則體外別
無相用。如濕外別無水波。故體絕待。言相。則
相外別無體用。如水外別無濕波。故相絕待。

言用。則用外別無體相。如波外別無濕水。故
用絕待。如此三大。不一不異。不可思議。唯是
一心。故言大也。次釋乘者。約喻為名。運載為
義。即是直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法爾運載
至於佛地。自利利他。無休息故。名為乘也。心
性體大。即是理乘。亘古亘今。恒不變故。心性
相大。即是隨乘。不離不脫。恒相應故。心性用
大。即是得乘。如輪王七寶。自在成就故。性具
三大。總名理乘。無三體故。照性成修。修時三
大。總名隨乘。順法性故。從因剋果。果時三
大。總名得乘。極自在故。性修不二。因果不
二。故目此現前介爾心性以為乘也。初分釋
竟。次合釋者。雖復眾生現前介爾心性。即是
不可思議大乘。而迷悟因緣染淨熏習。遂有
十法界異。謂若迷此一心而起見思十惡。則
運載眾生入三惡道。名為跛驢壞車。若知畏
三塗苦。修行十善。及諸色無色定。則運載眾
生到三善道。更能畏三界苦。修行出世戒定
慧學。永脫苦輪。則運載眾生。入涅槃城。名為
羊車。若知十二因緣。本自無性。體其本空。永
息惑業苦輪。則亦運載眾生入涅槃城。雖乏
大悲。猶作眾生增上福田。名為鹿車。若念自
他同在苦輪。志願兼濟。具足大悲。發起弘誓。
普能運載眾生。漸趣無上大涅槃城。名為牛
車。若了達此現前介爾心性。即是不可思議
大乘。深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於真如之
門。始從名字。運至觀行。乃至究竟。自運功
畢。運他不休。名為大白牛車。今言大乘。正指
大白牛車。揀非門外三車故也。復次一切眾

生。雖復迷此心性。舉體為壞驢車及三車等。
然此心性。隨緣不變。未嘗不即究竟大乘。譬
如真金。雖復用作種種穢器。及諸雜器。而金
性不改。貴重如故。苟知穢器體即真金。即於
穢器得真金用。是故光照阿鼻。不難十地頓
超。放下屠刀。便是千佛一數。鸚鵡念佛而焚
得舍利。白鴿聞經而轉身作祖。故直指此一
切眾生迷妄心性為大乘也。前以大揀小。約
對待說。亦即生滅門義。後即小成大。約絕待
說。亦即真如門義。一切眾生現前介爾之心。
法爾具此二門。不相離故。故名為大乘也。初
釋大乘竟。二釋起信亦二。初分釋。次合釋。分
釋復二。初釋起。次釋信。初釋起者。問。一切
諸法。無生無起。云何乃言起耶。答。法性無
起。亦無不起。若但言起。即失真如門義。若但
言不起。即失生滅門義。若言亦起亦不起。即
互相違。若言非起非不起。即成戲論。當知四
句皆不可說。若不墮情執。順四悉檀。則有因
緣故。亦可得說。今言起者。乃非起非不起而
論起耳。何者。一心絕待。本無能信所信之殊。
而迷此一心。則起無量疑惑。如水成氷。翻此
迷惑。遂起圓常正信。如氷還成水。迷悟雖分。
一性不動。故非起。性無增減。迷悟宛然。故非
不起。是則起即不起。不起而起。約此論起。妙
在其中。蓋雖熾然起信。仍唯一心。仍無能信
所信之異。無能無所。而能而所。能所皆即
一心法界。如燈有照。還照於燈。故云。自心
起信。還信自心。是為無上性起法門。次釋信
者。據唯識論。於諸善心所中。最為上首。謂於

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
為業。釋云。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
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
於二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
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樂果。能成聖
道。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
世出世善。今論中云。信有四種。一信根本。
謂樂念真如法故。二信佛具無邊德。謂常樂
禮敬供養。聞法修行。迴向一切智故。三信法
有大利益。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正
行僧。謂常供養諸菩薩眾。正修自利利他行
故。應知識論一信實有。即同今論一信根
本。識論二信有德。三信有能。即合今論第二
三四信也。又識論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亦
能淨餘心心所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又諸
染法。各有別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
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
故淨為相。良以如來藏性。不變隨緣。舉體
而為一切心王心所。而此一切心王心所隨
緣不變。一一無非全體如來藏性。故此信之
一字。雖約俗諦分別。不過止是諸善心所之
一。而實即是藏性全體。非是藏性少分。又雖
一切諸染心所。皆亦並是藏性全體。由逆性
故。多諸過咎。譬如金作穢器。不堪把玩。唯此
信心。能順性故。多諸功德。譬如金作轉輪王
冠。愈顯尊貴。所以一有信心。則一切善法。無
不共相應也。初分釋竟。次合釋者。夫性起法
門。雖復不可思議。而生滅因緣。則非一概。或
信邪倒見。起惑造業。則於正法。名為不信。或

於世間因果起信。則成人天十善色無色定。
名有漏善。或於四諦十二因緣起信。則成二
乘出世法門。名無漏善。或於六度四攝大菩
提果無上涅槃起信。則成菩薩自利利他法
門。名中道善。或於現前介爾心性不可思議
絕待大乘起信。則成無上圓頓法門。名一乘
善。今正起此一乘不思議信。故云起信紹佛
種也。復次教中每云信解行證。今但言起信。
不言起解行證者。信為法界。一切法趣信。離
信無別解行證故。謂一切眾生。雖復不信自
心大乘妙理。起惑造業。而信心之性。未曾稍
減。如水成氷。濕性不改。是謂理即起信。若聞
此論。能知現前介爾心性。即是大乘。是謂起
名字信。若能念念觀此心性。知其念即無念。
不起無明諸顛倒惑。是謂起觀行信。若任運
消除粗染。淨於六根。是謂起相似信。若入正
位。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是謂起分證
信。若超過菩薩地。微細分別。究竟永盡。心根
本性。常住現前。是謂起究竟信。是故但云起
信也。二釋起信竟。

三釋論者。同辯徵析。剖
斷開示。令得決定之謂。若藉語言文字。顯示
實義。對治邪執。分別修行正道之相。勸令修
習。是教決定。能起聞思修等觀行相似之信。
若觀察推求色等五蘊。及一切法。皆不成就。
知妄動心。即不生滅。是行決定。能起淨心地
等分證之信。若得入於真如之門。永斷相應
不相應染。以一念相應慧。頓拔無明根。是理
決定。能起一切種智究竟之信。故名大乘起
信論也。此論是佛滅後六百年中。西天第十

二祖馬鳴大師菩薩所造。乃性相之總持。言
略義廣。誠了義大乘。佛祖心印也。若作五重
玄義。說者。法喻為名。一心真如為體。觀察一
切妄念無相為宗。除疑去執。發起大乘淨信
為用。大乘方等為教相也。初釋題竟。

釋文為三。初歸敬述意。二正說五分。三結
施迴向。初中二。初偈頌。二長文。初又二。初
歸憑三寶。二述造論意。今初。

歸命盡十方。普作大饒益。智無限自在。救護
世間尊。及彼體相海。無我句義法。無邊德藏
僧。勤求正覺者 造論弘法。必先歸憑三寶
者。略有四義。一順古先聖賢儀式故。二令眾
生增長福德善根故。三不同外道議論無宗
本故。四顯示能歸所歸性空寂。感應道交難
思議故。文中歸命二字。即攝能歸之三業。盡
十方以下。即示所歸之三寶也。歸命。猶言身
命歸依。歸者。投向義。返還義。生死海中。唯
三寶功德可作恃怙。故應投向。三寶體性。即
眾生現前介爾心性。由無始來背覺合塵。甘
自逃背。今背塵合覺。復本心源。故名返還也。
命者。依於色心連持不斷之所假立。即是本
識種上功能。名為不相應行。非有實法。但為
一切眾生迷情之所寶重。故隨順世間語言。舉
此總攝三業也。將此最重之命。投向住持三
寶。則為增上勝緣。研此假立之命。返還一體
三寶。則顯大乘正體。故首稱歸命也。盡十方
者。總顯無窮無盡三寶境也。以眾生現前介
爾心性。本自竪無初後。橫絕邊涯。十方虛空。
並不出於介爾心之分際。究竟證此心性者。

名之為佛。秖此心性。即名為法。詮此心性者。
亦名為法。信解修證此心性者。名之為僧。所
以三寶。同於心性。盡十方也。又復現前介爾
之心。體大即法寶。相大即佛寶。用大即僧寶。
又介爾心。圓具三大理性。總名法寶。覺此三
大之智。名佛寶。理智不二。名僧寶。是為一體
三寶。證此一體三寶。名十方佛。說此一體三寶。
能詮所詮。皆名為十方法。修此一體三寶。名
十方僧。是為大乘住持三寶。若無一體三寶。
則無以建立住持三寶。若非住持三寶。則無
以顯發一體三寶。如無一心真如。則無以為
生滅所依。如無生滅門中熏習淨法。則無以
顯一心真如。當知一體三寶。即真如門大乘
體也。住持三寶。即生滅門大乘體相用也。二
門不相離故。不得偏論歸也。普作大饒益三
句。是別示佛寶。及彼體相海二句。是別示法
寶。無邊德藏僧二句。是別示僧寶。皆約住持
三寶示者。一體之外。無住持故。不歸住持三
寶。相非歸一體故。普作大饒益者。徹證平等
體性。能以同體法力熏眾生也。智無限自在
者。圓滿四智菩提。照理量境悉無餘也。救護
世間尊者。究竟大慈大悲救惡護善無與等
也。法身冥益十界眾生。報身顯益地上菩薩。
化身顯益三乘六凡。故云普作大饒益。而三
身益物。並依平等法性之力。束之以為法身
佛寶。圓鏡智品。能顯法身。平等智品。能示報
身。成事智品。能現化身。觀察智品。應機說
法。故云智無限自在。而四智心品。並是曠劫
真修之所剋證。束之以為自受用身佛寶。法

身平等救護一切世間。報身救護菩薩世間。
化身救護三乘六凡世間。故云救護世間尊。
而慈悲與拔。並是果上任運不思議用。束之
以為勝劣隨類三種化身佛寶。此三佛寶。即
是一切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具之體。相用。
但迷情日用不知。名理即佛。諸佛圓滿證得。
名究竟眾生。眾生無上者佛是。故名為世尊
也。及彼體相海者。彼。即指上佛寶。體相。謂
真如之體。性德之相。既言體相。即攝於用。以
是三法不相離故。此體相用。深廣莫測。名之
為海。雖體相海。即是眾生現前心性。不單屬
佛。而唯佛究竟證得。故舉此以顯所詮法寶
也。及者。顯佛法本不二義。蓋佛是假名。法是
實法。攬法成人。因人辨法。是故佛性法性。唯
是一性。所謂智外無如。如外無智。雖辨住持
三寶。亦非條然各別。不同愚法聲聞。偏指黃
卷赤牘以為法寶。然黃卷赤牘。亦是如來藏
舉體所成。亦即體相海矣。無我句義法者。指
能詮法寶也。無我。即二無我。句。謂名句文身。
舉句。即兼得名。名句所依。即是文身故也。
義。謂句之所示。即指二無我觀。法。謂義之所
顯。即指一心真如。佛所說法。句義乃多。今獨
舉無我句義者。唯有此二空觀。能從心生滅
門。即入真如門故。無我句。即教經。義。即行
經。法。即理經。三經不即不離。以為能詮。並
不出體相海。還即詮顯體相海也。無邊德藏
僧者。稱性起修。性海無邊。故所修功德。亦復
無邊。一一功德。並能含攝無邊功德。故名為
藏具如後文所明隨順法性修行施等。一一

皆成波羅蜜也。言勤求正覺者。顯菩薩僧所
修功德。不向三有。不向二乘。唯正趣向無上
菩提故也。問。何以不歸二乘僧耶。答。此有二
義。一約對待義。二乘是所悲濟境故。二約開
顯義。二乘所行。亦是菩薩道故。

二述造論意

為欲令眾生除疑去邪執起信紹佛種故我
造此論 於一心真如生滅實理事中猶豫不
了。名之為疑。於無我如來之藏妄計人我法
我。名為邪執。疑除執去。則正信自起。起大乘
信。則決定成佛。自度度他。燈燈無盡。故為紹
佛種也。初偈頌竟。

二長文亦二。初重述意。二正立科。今初。

論曰。為欲發起大乘淨信。斷諸眾生疑暗邪
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故造此論 問。偈中
先言除疑去執。後言起信。今文先言發起淨
信。後言斷諸疑執。何耶。答。若約自行。則除
疑去執起信。如秤兩頭。低昂時等。無有先後。
若約化他。則自先發起大乘淨信。乃能斷諸
眾生疑暗邪執。令佛種性相續不斷也。故雖
重述。無重繁過。

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是故應說 有法。即指
下文所詮一切眾生心也。說此心真如相。即
示大乘體。說此心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
體相用。令諸眾生。生聞思修三慧。乃至究竟
成佛。名為大乘信根。有此勝益。故應說也。

說有五分。一作因。二立義。三解釋。四修信。
五利益 作因。梁云因緣。所謂四悉檀因緣。

諸佛菩薩。若無四悉因緣。不說法也。立義。謂
依境顯諦。竪大乘之正法。解釋。謂種種開示。
闡所立之實義。修信。梁云修行信心。謂策進
初機。令其依解起行。利益。梁云勸修利益。謂
結明此論功能。令人希慕信向也。此中一作
因者。是總明四悉因緣。二立義者。為上根人。
舉便知有。是約第一義說。三解釋者。為中根
人。微細剖析。令其永斷疑執。隨文入證。是約
對治義說。四修信者。為下根人。策進修習。令
其依解起行。是約為人義說。五利益者。為未
種善根人。稱歎功德。止息誹謗。令其歡喜向
慕。是約世界義說。又就一人次第獲益言之。
二立義者。令知摩訶衍義。即是一切眾生之
心。不俟他求。得歡喜益。三解釋者。令於一心
二門。解如實義。得生善益。四修信者。令其妙
解不同說食數寶。得滅惡益。五利益者。令知
同於諸佛菩薩所修所證。得入理益。此皆一
往分別。實則分分皆具四悉檀也。又作因。是
序分。立義等三。是正宗分。別益。是流通分。
初歸敬述意竟。

二正說五分。即分為五。一作因五利益。
一作因二。初正明八因。二釋疑明意。今初。

此中作因有八。一總相。為令眾生離苦得樂。
不為貪求利養等故 總相者。不唯此論總
相。乃諸佛菩薩說法之總相也。為令眾生離
分段變易因果之苦。得菩提涅槃究竟之樂。
是益他義。不為貪求利養名譽。及恭敬等。是
離過義。自離諸過。能益眾生。方可造論弘法。
否則名為裨販如來矣。

二為顯如來根本實義。令諸眾生生正解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顯實義而生正解。別則偏
指立義解釋二分言之。

三為令善根成熟眾生不退信心。於大乘法。
有堪任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令於大乘法
增其堪任。別則偏指解釋分中。第三分別修
行正道相也。

四為令善根微少眾生。發起信心。至不退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能發起信心。令至不退。
別則偏指四修信分。

五為令眾生消除業障。調伏自心。離三毒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可除障調心。遠離三毒。
別則偏指修信分中。四精進門。

六為令眾生修正止觀。對治凡小過失心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止觀法門。皆可對治凡
小。別則偏指修信分中。五止觀門。

七為令眾生於大乘法。如理思惟。得生佛前。
究竟不退大乘信故 通則一部論文。皆是
念佛三昧。皆是往生正因。別則偏指修信分
中。求生西方極樂法門。

八為顯信樂大乘利益。勸諸含識。令歸向故
 此別指第五利益分也。初正明八因竟。

二釋疑明意二。初釋疑。二明意。初中二。初
總釋。二別釋。今初。

此諸句義。大乘經中雖已具有。然由所化根
欲不同。待悟緣別。是故造論 所化。謂未來
眾生。根。謂昔所成種。有上中下。欲。謂現所
欣樂。有廣中略。緣。謂一切經論。能與眾生悟
道作增長緣。當知上中下三根。各有廣中略

三種所欲不同。又與佛菩薩經論。各有有緣
無緣差別。故應為有緣三根眾生。逗其喜略
之欲。造此論也。

二別釋

此復云何。謂如來在世。所化利根。佛色心勝。
一音開演無邊義味。故不須論 此復云何。
總徵起也。先釋佛世。次釋滅後。所化利根者。
統論佛世眾生。亦有種種三根不同。但對滅
後。即皆稱利。以善根不深。不能親值佛故。佛
色心勝者。色則相好莊嚴。心則六通十力。故
云勝也。一音開演無邊義味者。佛以一音演
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譬如一雲所雨。三草
二木各得生長也。色勝。即身輪不思議化。心
勝。即意輪不思議化。一音開演。即口輪不思
議化。所化既是利根。能化三輪又勝。故不須
論而能開悟也。

佛涅槃後。或有能以自力。少見於經。而解多
義。復有能以自力。廣見諸經。乃至解義 少
見於經能解多義。名為義持。亦是法行種性。
廣見諸經乃至解義。名為文持。亦是信行種
性。此二種人。亦不須造論也。然據梁本。則廣
聞取解在前。似兼文持故勝。據今本。則少見
多解在前。似是法行故勝。剋實言之。義持文
持。信行法行。各有利鈍。非可一向論也。

或有自無智力。因他廣論而得解義。亦有自
無智力。怖於廣說。樂聞略論攝廣大義。而正
修行 自無智力。故藉他論。而樂廣樂略。仍
是信行法行二類種性不同。亦是文持義持
二類熏習有別故也。初釋疑竟。

二明意

我今為彼最後人故。略攝如來最勝甚深無
邊之義而造此論 示大乘體。故最勝。顯大
乘相。故甚深。顯大乘用。故無邊也。一作因分
竟。

二立義二。初標。二釋。今初。

云何立義分。謂摩訶衍。略有二種。有法。及
法 摩訶衍。此翻大乘。略如題目中釋。又七
義故。名為大乘。一法大。謂方廣經典。二心
大。謂四弘誓願。三解大。謂圓常信解。四淨
大。謂淨心地。淨二分別。五莊嚴大。謂福德智
慧。六時大。謂三阿僧祇。七具足大。謂無上菩
提。前六。是大乘因。後一。是大乘果也。有法
者。梁本云法。猶因明所謂前陳有法。以為宗
依。乃指因緣生法。以為所觀境也。法者。梁本
云義。猶因明所謂後陳宗體。指所顯理諦。以
明大乘義也。

二釋二。初釋有法。二釋法。今初。

言有法者。謂一切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
間出世間法。依此顯示摩訶衍義 統論因
緣所生。皆是有法。皆悉即空假中。皆可顯示
摩訶衍義。故曰。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但初機
之人。若令觀於佛法。則疑太高。若令觀眾生
法。則疑太廣。所以秖令觀心。又恐人謬謂眾
生心外。別有真心。故但立一切眾生心以為
所觀境也。夫舉佛法。則攝一切心法及眾生
法。舉眾生法。則攝一切佛法及以心法。今舉
眾生現前介爾心法。則攝一切眾生法及佛
法。故云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也。依此眾生

現前介爾心法。顯示摩訶衍義。則一顯示。一
切顯示隨舉一一眾生法。一一佛法。無不皆
是摩訶衍義矣。故法華云。七寶大車。其數無
量也。

以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故 即此現前
介爾之心。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過去無
始。未來無終。現在無際。非有相。非無相。非
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非生死相。非涅
槃相。非二邊相。非中道相。非可說相。非不可
說相。非亦可說亦不可說相。非非可說非不
可說相。不得已故。強名為真如相。即此真如。
是大乘體。更無別體也。應立量云。眾生心是
有法。即大乘體宗。因云。真如相故。同喻如迷
悟所依之方。方非迷悟。

此心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 即
此真如不變心體。舉體隨緣而有生滅。所謂
隨於染淨緣。具造十法界。雖造十界。十界皆
是假名無性。隨緣不變。當體即真。故能顯示
大乘體也。由隨染緣。妄起無明。有見不見。似
不清淨。非常非樂。非我非淨。非寂靜。是變
異。不自在。具過恒沙虛妄雜染。今翻染成淨。
無明不起。無見不見。心性無動。無有餘法而
可更求。即於真如。立大智慧光明義。遍照法
界義。真實了知義。本性清淨義。常樂我淨義。
寂靜不變自在義。滿足過於恒沙清淨功德
義。故能顯示大乘相也。由與眾生同在生死
輪迴海中。方肯自憫憫他。發大誓願。修大福
慧。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盡未來際。
利樂有情。故能顯示大乘用也。然則現前介

爾心體。即大乘體。現前心中惑相。即大乘相。
現前心中業用。即大乘用。而眾生迷染因緣。
日用不知。由有迷染因緣。方立悟淨因緣。由
有悟淨因緣。方顯體相用大。故云此心生滅
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也。譬如水結成
氷。則濕體融相潤用。皆不可見。若知氷原是
水。方便令泮。方能顯示濕體融相潤用耳。設
不觀心生滅因緣。則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守
堅氷。無可受用。設離眾生現前之心。別求大
乘。亦不能顯體相用大。如大凍時。若棄堅氷。
別無有水。學大乘者。幸深思之。應立量云。眾
生心是有法。能顯示大乘體相用宗。因云。生
滅因緣相故。同喻如依方故迷。因迷故悟於
方。初釋有法竟。

二釋法二。初釋大義。二釋乘義。今初。

所言法者。略有三種。一體大。謂一切法真如。
在染在淨。性恒平等。無增無減。無別異故
 前云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體。今云一切法
真如者。以心真如。即一切法真如。無二真如
故也。一切法。即染法淨法。略則五位百法。廣
則百界千如也。隨拈一法。並是真如全體。非
是少分。故云性恒平等。悟時無得。迷時無失。
又芥子毛端之真如非小。須彌寶剎之真如
非大。故云無增無減。一相無相。不可分離。故
云無別異也。夫既言一切法。又言在染在淨。
是全約生滅因緣。而隨云性恒平等。無增無
減無別異故。則知生滅因緣。即是真如門矣。
故下文云展轉不相離也。若捨生滅因緣。何
由體會真如。若執生滅因緣。又何由了達真

如也哉。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本來具足無量無邊性
功德故 此謂眾生現前介爾之心。即是如
來藏也。夫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眾生
介爾之心。則介爾心。便是真如全體。今又名
為如來藏者。是約生滅門中。隱名如來藏。
顯名法身故也。然法身與如來藏。雖有二名。
終無二體。故不唯顯名法身之時。具足無量
無邊性功德相。即正在隱名如來藏時。本來
具足無量無邊性功德也。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故
 只此眾生現前介爾之心。無法不具。無法不
造。所謂隨於染淨緣。具造十法界。遍能出生
十界因果。但約九界言之。則三塗等諸惡因
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金作穢器。利刀割泥。
無上寶珠而作彈丸。不名用大。人天有漏因
果。雖亦此心之用。如以摩尼僅貿一衣一食。
不名用大。二乘無漏因果。雖亦此心之用。如
空守閻浮檀金。不生息利。不名用大。權乘菩
薩五通因果。雖有自利利他之用。如以閻浮
檀金而作商賈貿易。未能統御自在。亦不名
用大。雖又希心極果。如以閻浮檀金作王寶
冠。未能拔宅飛昇。亦不名用大。唯有佛乘種
性。知此現前介爾之心。體即真如。具無邊德。
便能觀察一切妄念無相。自愍愍他。發大誓
願稱性修習。滅無始無明。證本法身。任運起
於不思議業。種種自在作用差別。周遍法界。
與真如等。譬如以閻浮金。煉作仙丹。便能拔
宅飛昇。遊戲自在。故名用大也。問。果中用

大。垂形九界。有時示現三塗。亦應生惡因果。
如何但言善因果耶。答。為度眾生。示作惡因。
本無迷染。即無漏善。為度眾生。示受惡果。亦
無苦受。如三禪樂。是故但名善因果也。又所
言能生一切善因果者。謂果中大用。遍與眾
生作增上緣。令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非謂
既成佛已。自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以諸佛
所有一切變現。皆是真如自在甚深之用。皆
合涅槃清淨妙德。不可喚作實因果故。問。用
大既約佛果。何名此心生滅因緣相耶。答。若
無眾生心。則無大乘體相。若無大乘體相。何
處有大乘用。問。既云真如甚深用。何故不屬
真如。乃屬生滅因緣。答。若非生滅因緣。則真
如之名。尚自不立。何得辨用大耶。夫眾生現
前介爾生滅之心。體即真如。相即如來藏。用
即能生一切因果。而日用不知。是謂理即大
乘。若能知此一心體大相大用大。是謂名字
即大乘。若能觀察妄念無相。是謂觀行即大
乘。若粗垢先落。六根清淨。是謂相似即大乘。
此論名之為相似覺。若能親證此體相用。任
運增進。是謂分證即大乘。此論名之為隨分
覺。若至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謂究竟即大
乘。此論名之為究竟覺。六而常即。始終平等。
即此心真如門也。即而常六。昇沈碩異。即此
心生滅門也。故立一切眾生心為有法。顯示
摩訶衍義。初釋大義竟。

二釋乘義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於此。入
佛地故 此更約能乘之人。以顯所乘之法。

故曰。言大乘者。文殊普賢等一切大人之所
乘也。夫一切眾生心。莫不具體相用三大。即
此三大。便名為乘。而九界眾生。不能盡此心
大乘之用。枉作壞驢羊鹿水牛諸乘。唯一切
佛。已乘此大乘。到究竟地。一切菩薩。皆乘此
大乘。乃入佛地。故必約眾生心以顯大乘義
也。二立義分竟。

卷 2

三解釋分二。初立科。二正解。今初。

云何解釋分。此有三種。所謂顯示實義故。對
治邪執故。分別修行正道相故 顯示實義
以除疑。對治邪執以去執。即是起信。分別修
行正道相。即是紹佛種也。

二正解三。初顯示實義。二對治邪執。三分
別修行正道相。初中三。初總標二門。次各釋
二門。三結示不離。今初。

此中顯示實義者。依於一心。有二種門。所謂
心真如門。心生滅門。此二種門。各攝一切法。
以此展轉不相離故 一心。即指眾生現前
介爾心也。言二種門者。非是前後左右名為
二也。秖是隨緣不變。即此生滅心名真如門。
不變隨緣。即此真如心名生滅門。正所謂是
舍唯有一門。亦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
門。但迷之則生死始。則真如舉體而為生滅。

悟之則輪迴息。則生滅當體便是真如。故約
迷悟而明二種門也。又對迷說悟。即生滅門。
迷悟平等。乃真如門。言此二門各攝一切法
者。謂約真如門。則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
一無非真如。性恒平等。無增無減。無別異故。
約生滅門。亦攝百界千如五位百法。一一無
非生滅。以六凡諸法。是迷染因緣所成。四聖
諸法。是悟淨因緣所成。世出世間。無有一法
不從生滅因緣而顯示故。言以此展轉不相
離者。謂離一心真如。則無生滅可得。如離於
方。別無迷悟。亦如離於濕性。別無氷水。離一
心生滅。亦無真如可得。如離迷悟。別無有方。
亦如離於氷水。別無濕性也。問。何故依於一
心。示二門耶。答。一切諸法。法爾有此二門。
所以諸佛說法。常依二諦。心真如門。即真諦。
心生滅門。即俗諦。雖云二諦。唯是一法。所以
二諦圓融。不可思議。故各攝一切法。展轉不
相離也。又全性起逆順兩修。名生滅門。全逆
順兩修不改一性。名真如門。又全理成事。名
生滅門。全事即理。名真如門。又分別事理。名
生滅門。泯絕事理。名真如門。又即權而實。名
真如門。即實而權。名生滅門。又分別權實。名
生滅門。權實不二。名真如門。又為實施權。依
真如門說生滅門。開權顯實。指生滅門即真
如門。又為實施權。開權顯實。皆生滅門。理則
非權非實。名真如門。又隨智說。則生滅即真
如門。隨情說。則真如即生滅門。隨情智說。則
依於一心。有二種門也。問。既二門即是二諦。
且七種二諦。如何相攝。答。若實有為俗。實有

滅為真。俗即生滅門中執相應染所攝。真則
與而言之。是生滅門中相似覺攝。奪而言之。
秖是不斷相應染攝。以是分別法執所取境
故。若幻有為俗。幻有即空為真。俗亦執相應
染所攝。真乃真如門中空義少分所攝。若幻
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共為真。俗同前攝。真
乃生滅門中本覺義攝。亦攝真如門中少分
空義。若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
空不空為真。俗同前攝。真即真如門攝。若幻
有幻有即空皆名為俗。不有不空為真。俗即
生滅門中不覺義攝。亦攝相似覺義。真即生
滅門中本覺義攝。若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為
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為真。俗同
前攝。真即真如門攝。若幻有幻有即空不有
不空皆名為俗。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
為真。俗即心生滅門。真即心真如門。方是此
論之本旨也。問。五種三諦。如何相攝。答。幻有
為俗。同前執相應染所攝。即空不空為真。點
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真如門中空義少分。
中即生滅門中本覺義耳。若一切法趣空不
空。點此不空名中道者。空即真如門中空義。
中即真如門中不空義也。若分幻有幻有即
空之俗以為真俗兩諦。指不有不空之真名
中諦者。俗是執相應染所攝。真是相似覺攝。
中是本覺攝也。若一切法趣中者。俗與真仍
同前攝。中乃真如門中不空義攝也。若圓妙
三諦者。真即真如門中空義。俗即全攝生滅
門中覺不覺義。中即真如門中不空義也。一
心二門。展轉不相離故。所以一心三諦圓融

不可思議。須知理中本具三諦。但以理融事。
則無事而非理。故束三為二。事中亦具三諦。
但以事顯理。則無理而非事。故束三為一
也。

次各釋二門二。初釋心真如門。二釋心生
滅門。初中二。初正釋此心真如相。二即示大
乘體。初又二。初正詮法體。二明隨順悟入。初
又二。初借言詮法。二顯法離言。今初。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以心
本性。不生不滅相。一切諸法。皆由妄念而有
差別。若離妄念。則無境界差別之相。是故諸
法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說。
離心攀緣。無有諸相。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
可破壞。唯是一心。說名真如故 心。即指眾
生現前介爾之心。真。謂其性不妄。以非肉團。
亦非緣影。非有內外中間過現未來分劑方
隅等妄相故。如。謂其性不異。無生無滅。無垢
無淨。無增無減。無別異故。蓋真如不變隨緣。
舉體而為眾生現前介爾之心。此心隨緣不
變。仍即真如法界全體。故云即是一法界大
總相法門體也。從來無二。強名為一。諸法本
源。強名法界。絕待無外。強名曰大。一相無
相。無差別相。強名總相。可軌可持。強名為
法。無所不通。強名為門。譬如大海。舉體成
漚。研此一漚。別無自體。唯攬大海濕性為體。
只此一漚濕性。便是大海全體濕性。更非有
二性。更非有別相故。又如日光。舉體入隙。研
此隙光。別無自體。唯攬日輪光明為體。只此
一隙明性。便是日輪全體明性。更非有二性。

更非有別相故。以心本性下。釋成此義。謂以
眾生現前介爾心之本性。前無始。故不生。後
無終。故不滅。譬如虛空。非是暫有。非可暫
無。而亦不同虛空對色所顯之相。故不得已。
強名之為不生不滅相也。此中應有問曰。經
中每言心生法生。心滅法滅。今現見一切諸
法。種種生滅差別。豈非即是心之生滅。胡云
不生不滅相耶。故今釋曰。一切諸法。皆由妄
念而有差別。譬如瞖目。妄見空華。若離妄念。
則無境界差別之相。譬如瞖病既除。則無空
華起滅相也。是故心之真如。即是諸法真如。
諸法真如。即心真如。心既從本已來性離語
言。一切文字不能顯說。離心攀緣。無有諸相。
究竟平等。永無變異。不可破壞。所以諸法亦
即從本已來。性離語言。乃至不可破壞也。是
則一切諸佛。一切眾生。一切假實國土。究竟
唯一淨心為體。一心之外。更無餘法。故不得
已。說名為真如也。

二顯法離言

從本已來。不可言說。不可分別。一切言說。唯
假非實。但隨妄念。無所有故。言真如者。此亦
無相。但是一切言說中極。以言遣言。非其體
性有少可遣。有少可立 此明心真如性。即
是一切法真如性。言語道斷。故不可言說。心
行處滅。故不可分別。且如世間諸物。尚且喚
火不熱。喚水不濕。故亦不可言說。念火不燒。
念水不浸。故亦不可分別。況復真如第一義
諦。離過絕非。唯是自覺聖智之所冥證。如何
而可言說及分別耶。以一切言說。唯是假名。

非有實義。但隨妄念之所強立。畢竟無所有
故。此中應有問曰。既云不可言說。則真如二
字。獨非言耶。既云不可分別。則真如不生滅
相。獨非相耶。故今釋曰。言真如者。此亦無
相。但是一切言說中極。以言遣言而已。如唯
識論云。真如亦是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
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
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
有實常法。名曰真如。即是言說中極。以言
遣言之旨也。又恐迷者聞此遣言。謬計有法
可遣。故云。非其體性有少可遣。仍恐迷者聞
說無遣。謬計有法可立。故云非其體性有少
可立。夫非少可遣。則非頑空。非少可立。則非
幻有。由非幻有。故成真實空義。由非頑空。故
成真實不空義也。梁本云。此真如體。無有可
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
皆同如故。大佛頂經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
八界。生滅去來。皆如來藏妙真如性。即是無
可遣義。又云。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
了無所得。即是無可立義。初正詮法體竟。

二明隨順悟入

問曰。若如是者。眾生云何隨順悟入。答曰。若
知雖說一切法。而無能說所說。雖念一切法。
而無能念所念。爾時隨順。妄念都盡。名為悟
入 真如即是一切法之實性。亦是一切說
之實性。亦是一切念之實性。故原不在一切
法一切說一切念外。但以不變隨緣。舉體而
為能說所說能念所念。隨緣不變。舉凡能說
所說能念所念。皆是真如性恒平等。無別異

故。眾生不知。於真如平等法中。妄計能所說
念以為實有。則是違逆真如。然終不出真如
性外。亦可名為理即隨順。若即此妄念。聞大
乘法。能知無性。是為名字隨順。若令此知念
念相續以成思慧。是為觀行隨順。若令此知
任運淳熟以成修慧。是為相似隨順。若由此
知助發妙觀察智。觸證真如。是為妄念都盡。
即是分證隨順。轉名為悟入也。問。妄念都盡。
應是究竟位相。何名分證。答。真見道時。一切
分別不現行故。所證真如無分劑故。亦得名
都盡也。此後所有增進。並是無漏智品。名為
真修。不同有漏聞思修慧。名為緣修。是故不
復名妄念也。問。真修增進。固不名妄念矣。出
觀之時。仍有微細無明妄念現行。那名都盡。
答。出觀偶起微細妄念。即不名為隨順。所謂
唯聖罔念作狂也。名字能知妄念無性。亦即
名為隨順。所謂唯狂克念作聖也。以要言之。
理即純逆。究竟純順。名字以上。等覺以下。皆
悉逆順相雜。譬如初夜白月。至十四夜。明雖
漸增。黑相未盡。但分證已得無漏。永不退轉。
譬如哉生明月。光照大地。亦得名為妄念都
盡也。初正釋此心真如相竟。

二即示大乘體二。初略標釋。二廣釋成。今
初。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建立。有二種別。一真實
空。究竟遠離不實之相。顯實體故。二真實不
空。本性具足無邊功德。有自體故 真如離
言說相。仍依言說建立者。望下生滅門故。強
於無名相體。借此假名說之。令人因假名指。

得見實體月也。然真如尚非是一。安有二別。
特以遍計本無。依他如幻。故名為真實空。圓
成本具。復名真實不空。由空遍計依他。方顯
圓成不空。譬如了蛇非有。達繩非實。方顯麻
體不空。由見圓成不空。方信遍依非有。譬如
見麻四微。則知蛇固本無。繩亦非實也。只此
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無實我實法。亦無五
位百法百界千如差別幻相。故云究竟遠離
不實之相。由此顯示心性全妄即真。真常獨
露。故云顯實體也。既顯實體。則知此心本性。
法爾具足無邊功德。所謂理具三千。事造三
千。一切德相。一切業用。同真如體。無分別
故。故得塵塵華藏。念念毘盧。互遍互融。亦無
所在。以空與不空。唯是一心真如體故。此真
如體。即是大乘體也。

二廣釋成三。初釋空義。二釋不空義。今初。

復次真實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
故。離一切法差別相故。無有虛妄分別心故。
應知真如。非有相。非無相。非有無相。非
非有無相。非一相。非異相。非一異相。
非非一異相。略說以一切眾生妄分別心所
不能觸故立為空。據實道理。妄念非有。空
性亦空。以所遮是無。能遮亦無故 此申明
真實空者。但表真如體上。本無染妄。故以空
字遮其妄有。非指此空以為真如體也。現前
介爾心性。從本已來。覓之了不可得。如何得
與染法相應。如何得有差別法相。何處可容
虛妄分別。是故有無四相。一異四相。無不皆
空。乃至一切妄分別心。總不能觸證此心性

也。然雖云妄分別心所不能觸。只此妄分別
心。便自覓之了不可得。乃至一切染法。本不
可得。一切差別。本不可得。豈俟以空遣之。然
後空耶。若遣妄存空。空仍是妄。今言空者。但
遮妄念以明本空。非指此空為真如也。

二釋不空義

言真實不空者。由妄念空無故。即顯真心常
恒不變。淨法圓滿。故名不空。亦無不空相。以
非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 此
申明真實不空者。但能了達妄念本空。即顯
真心常恒不變。淨法圓滿。故以不空表之。不
同妄念所計不空相也。若以妄念所計不空
為真如相。則同餘宗所計離色心等有實常
法名為真如。其謬甚矣。文中常恒。是常德。不
變。是我德。淨法。是淨德。圓體。是樂德。四德
不可思議。故唯離念者之所證也。初釋真如
門竟。

二釋心生滅門二。初正釋此心生滅因緣
相。二顯示大乘體相用。初中二。初明染淨生
滅。二明染淨熏習。初中三。初正釋心生滅。二
明生滅因緣。三辨生滅之相。初又三。初標名
列義。二依義各釋。三總辨同異。今初。

心生滅門者。謂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轉。不生
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此識
有二種義。謂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復有
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如來藏者。
即是真如。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成生滅。今
不言依真如有生滅心轉。乃言依如來藏有
生滅心轉者。蓋以真如目此心之體。如指水

之濕性。以如來藏目此心之相。如指濕性之
水也。真如既不生滅。故如來藏亦不生滅。真
如舉體隨緣。故依第八如來藏而有前七識
生滅心轉。此前七識。並依第八識起。並攬真
如為體。如依水起波。波亦以濕為體也。第八
識與前七識。展轉相依。互為因果。如水與波。
故名和合。能熏所熏相別。故非一。同以真如
為體。故非異。由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所以
復受阿賴耶名由其體即真如。故能攝
一切法。由其受熏持種。故能生一切法也。問。
賴耶體即真如。賴耶能攝一切法者。真如舉
體成賴耶。真如亦應生一切法。答。其理實然。
但約不變隨緣。名如來藏。亦名賴耶。故可云
生一切法。若約隨緣不變。乃名真如。但可云
攝一切法。皆不生滅。不可云生一切法也。問。
真如既不得云生一切法。賴耶亦不得云攝
一切法。答。賴耶全攬真如為體。非是真如少
分。故能攝一切法也。攝一切法。即是理具三
千。生一切法。即是事造三千。由有理具。方有
事造。由有事造。方顯理具。若不攝一切法。安
能生一切法。若非生一切法。安顯攝一切法。
又真如與賴耶。不一不異。由不異故。並云攝
一切法。由不一故。真如不云生一切法也。又
真如不變隨緣。不唯舉體作如來藏阿賴耶
識。亦即舉體作諸轉識及一切法。譬如濕性。
不唯舉體作水。亦即舉體作波。是故一一轉
識及一切法。隨緣不變。皆是真如全體。非是
真如少分。當知一一轉識及一切法。據實道
理。無不各各皆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今但

明賴耶能攝能生者。姑就生滅門中異相言
之。若約同相。則並是真如全體。並具真如大
用也。又前七轉識。相雖生滅。體即真如。本不
生滅。如來藏體雖不生滅。既隨因緣。相亦生
滅。今但以生滅心指七轉識。不生滅指如來
藏者。姑就生滅門中非一之義言之。若約非
異之義言者。七識生滅。即是藏識生滅。藏識
不生滅。即是七識亦不生滅。故楞伽經云。七
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即七識不生
滅義。又云。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
若滅。即藏識生滅義也。言復有二種義者。謂
此藏識中。無始已來。法爾本具無漏智德種
子。能生無漏諸法。名為覺義。法爾本具有漏
無明種子。能生有漏諸法。名不覺義也。問。下
文釋覺義云。謂心第一義性。即是一切如來
平等法身。說為本覺。何得以無漏種子釋之。
答。真如不變隨緣。舉體而為無漏有漏若種
若現。故下文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皆
同真相。夫無明種現。尚同真相。況無漏種現。
豈不即是第一義性。豈不即是一切如來平
等法身耶。良由無漏種子。本自有之。故名本
覺。四智心品。初起現行。故名始覺。佛果所成
四智心品。即同無漏種子。全體真如。無增無
減。平等平等。故云始覺即本覺也。幸捨舊執
而痛思之。

二依義各釋二。初釋覺義。二釋不覺義。初
中三。初總立本始兩覺。二別辨本始兩覺。三
總顯四種大義。今初。

言覺義者。謂心第一義性。離一切妄念相。離

一切妄念相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
相。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一
切如來為本覺。以待始覺。立為本覺。然始覺
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立始覺者。謂依本覺
有不覺。依不覺說有始覺 心者。即指眾生
現前介爾心也。第一義性者。指無漏種子。無
始成就。不改名性也。離一切妄念相者。謂此
無漏種子。雖復依附本識。而非本識所能緣
也。等虛空界無所不遍者。謂此無漏種子。性
順真如。非有方隅形相可局也。法界一相者。
謂此無漏種子。既順真如。即與真如法界同
一不思議相也。即是一切如來平等法身者。
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只此如如及如如智。
乃是一切如來之所同證。總名為法身也。依
此法身說為本覺者。謂雖似新成。實是舊佛
也。以待始覺立為本覺者。謂雖是舊佛。不妨
新成也。然始覺時即是本覺。無別覺起者。謂
種子舉體而為現行。現行不改無始種子。如
水成氷。氷還成水。非別有新水也。應有問曰。
既云無別覺起。何得名為始覺。故今答曰。依
本覺有不覺。如水成氷。依不覺說有始覺。如
氷始泮而為水也。更依下文。以喻明之。如來
藏即真如。譬如東西定方。非迷非悟。能為迷
悟依也。既有此東西定方。即應有此知東知
西之知。是定方中所具本覺義也。從來未曾
知故。名之為迷。是定方中所具不覺義也。由
不覺故。謂東為西。謂西為東。是定方中所起
轉識妄想相也。定方或隨迷緣。或隨悟緣。決
無不隨緣時。故有覺與不覺二義。名生滅門。

迷亦此方。悟亦此方。決定不從緣變。名真如
門。迷則迷此真如以成生滅。而對迷說悟。故
悟亦須屬生滅門。所謂言妄顯諸真。妄真同
二妄也。悟則悟此生滅即是真如。而真無迷
悟。故迷亦並歸真如門。所謂一切眾生即涅
槃相。不可復滅。即菩提相。不可復得也。唯識
亦明諸法種子。唯世俗有。非真勝義。即同依
方故有迷悟兩法。又明真如即是識之實性。
非離色心之外別有真如。即同依迷悟故而
辨於方。除却迷悟兩心之外。又豈別有方可
得哉。嗚呼。馬鳴護法。決無二旨明矣。

二別辨始本兩覺二。初辨始覺義。二辨本
覺義。初中三。初總標淺深。二詳示淺深。三明
淺深無性。今初。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
竟覺 剋論藏識所有覺義。即是五別境中
慧心所耳。此慧心所。亦全攬真如為體。故能
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如外道凡夫諸人我見。
凡外二乘諸法我見。即是染慧。如一切世間
所有聰明善巧。即無記慧。如一切世間所有
正見。即有漏善慧。如三乘所有生空智品。即
無漏慧。亦名為共般若。如大乘所有法空智
品。亦無漏慧。復名不共般若。如諸佛所有四
智心品。即不思議慧。亦名無上菩提。又加行
無分別智。即是有漏聞思修慧。根本無分別
智。即是實慧。後得無分別智。即是權慧。又因
中照理名道慧。照事名道種慧。果上照理名
一切智。照事名一切種智。又或照真名一切
智。照俗名道種智。照中名一切種智。如此種

種異名。種種開合。皆是一慧心所。皆是此中
所謂覺義。或但取無漏。乃名覺耳。唯有諸佛
四智菩提。方能覺盡心之本源。名究竟覺。降
此皆非究竟覺也。

二詳示淺深

如凡夫人。前念不覺。起於煩惱。後念制伏。令
不更生。此雖名覺。即是不覺 不覺。即是無
明。無明。即根本煩惱中之癡心所也。此癡心
所。亦全攬真如為體。故亦攝一切法。生一切
法若與第七識相應之法我癡。名為根本無
明。即下文所謂不如實知真法一故者也。此
之現行。平等性智現在前時方伏。此之種子。
直至將成佛時。金剛喻定方斷。斷此即名為
佛。若與第七識相應之人我癡。名為恒行不
共無明。須至三乘證無學時方斷。若與第六
識相應之法我癡。則有二種。一是分別法癡。
登初地時頓斷。一是俱生法癡。於十地中分
分漸斷。至成佛時乃盡。若與第六識相應之
人我癡。亦有二種。一是分別我癡。三乘初見
道時頓斷。一是俱生我癡。三乘修道位中分
分漸斷。證無學時方盡。若與前五識相應之
俱生癡。隨第六識而為有無。乃至佛果。方始
斷盡。是則由此癡故。有六凡法界。由轉此癡
為無癡故。有四聖法界。豈非能攝一切法。能
生一切法耶。今言凡夫人前念不覺者。且約
第六識相應之或分別癡。或俱生癡言之。以
第七識癡。必恒行不待言故。起於煩惱者。謂
起前六識相應之貪瞋等惑也。後念制伏令
不更生者。即是或以世間正見。或以有漏聞

思二慧為對治也。此雖名覺者。以是善慧故
也。即是不覺者。以其未是無漏故也。

如二乘人。及初業菩薩。覺有念無念。體相別
異。以捨粗分別故。名相似覺 二乘人。通指
有學無學言之。初業菩薩。於共十地中。即指
八人見地已上言之。於三賢十聖中。即指初
發心住已上言之。由其已斷分別我癡。已證
生空所顯真如。故能覺於出觀之有念。入觀
之無念。其體相有別異也。棄捨見思二惑。名
為捨粗分別。但得生空無漏。未得法空無漏。
故僅名相似覺也。

如法身菩薩。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捨中品分
別故。名隨分覺 頓斷分別法執。捨異生性
障。證遍行真如。得中道佛性。故名法身菩薩。
既證真如法身。則知真如之體。本非生死之
有念。亦非涅槃之無念。但以不變隨緣。則真
如舉體為念無念。隨緣不變。則念無念皆即
真如。何有二相。從此漸斷俱生法執。故云捨
中品分別也。已得法空無漏。但未窮源。是故
名隨分覺。猶所云分證即佛也。

若超過菩薩地。究竟道滿足。一念相應覺心
初起。始名為覺。遠離覺相。微細分別。究竟永
盡。心根本性。常住現前。是為如來名究竟覺
 超過菩薩地者。等覺後心。入於金剛喻定
也。法空無漏妙觀察智。名究竟道。從初證法
身後。分分增進。至此滿足。令異熟識中有漏
種子。捨無不盡。轉成菴摩羅識。即與大圓鏡
智忽得相應。故云一念相應覺心初起也。始
名為覺者。釋成究竟始覺義也。遠離覺相者。

釋成即是本覺無別覺起義也。微細分別究
竟永盡者。無間道中。捨異熟識種也。心根本
性常住現前者。解脫道中。證本具法身也。如
者。本覺真如之性。來者。始覺合本之修。始本
合一。故為如來。始本兩忘。故名究竟覺也。

是故經說。若有眾生。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
為證得如來智慧 夫真如佛性不變隨緣。
舉體而為一切妄念。如水成氷。則一切妄念
隨緣不變。全體即是真如佛性。如氷即攬水
成相。豈別有自相哉。由諸凡夫。不達妄念無
相。故雖能制煩惱。仍名不覺。由二乘人及初
業菩薩。亦不達妄念無相。妄計有念無念體
相別異。故雖證得生空無漏。僅可名相似覺。
若以實理奪之。猶名不覺。直至證法身已。方
能覺念無念皆無有相。方可名隨分覺。是故
經說。若有眾生始從凡地。即能觀一切妄念
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也。須知一切眾生。
雖復妄計妄念有相。而妄念實本無相。是謂
理即證得如來智慧。故圓覺云。一切眾生。皆
證圓覺。若知妄念無相。便是名字證得。若能
觀妄念無相。便是觀行證得。若觀至六根清
淨。便是相似證得。若觀至法身相應。便是分
真證得。若觀至究竟滿足。便是究竟證得。此
則從始至終。皆以佛知佛見而為修行。不同
三乘諸委曲相也。此中前四段文。是約權示
漸。後一段文。是約實示頓。漸則如徵庸歷試。
方登寶位。頓則如太子投胎。便成帝胤也。二
詳示淺深竟。

三明淺深無性

又言心初起者。但隨俗說。求其初相。終不可
得。心尚無有。何況有初 前云一念相應覺
心初起。已隨拂云遠離覺相矣。猶恐迷者隨
言取義。謂有始覺初相可得。不知心本無相。
云何有初。蓋心之一字。但是名言。真外無妄。
故妄心無相。妄外無真。故真心無相。譬如演
若歇狂。本頭如故。豈可於其頭上。別覓一初
歇之相耶。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無始來。恒有無
明妄念相續。未曾離故 無明妄念。有即非
有。由不覺故。非有似有。故相續而未離也。一
瞖在目。空華亂墜。不見己頭。狂怖妄出。然所
治之無明。畢竟求不可得。則能治之始覺。又
豈有初相可得哉。

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以
於一心前後同時。皆不相應。無自性故 由
迷一心。而有妄念。由有妄念。妄見心相生住
異滅。但當推求現前一念心相。畢竟了不可
得。則計有心相之妄念自息。妄念既息。則知
心相尚不可得。云何得有生住異滅之相。蓋
若謂生住異滅果有相者。為生在前耶。住異
滅在前耶。生在後耶。住異滅在後耶。抑生住
異滅皆同時耶。若謂生在前者。為有心故生。
為無心故生。若有心故生則有二心。若無心
故生心則有始又所生心。果有何相。故生在
前。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前者。必須有生。方
得有住異滅。前既無生。云何有住異滅。故住
異滅在前。不相應也。若謂生在後者。前既無
生。云何後忽有生。又由滅故。方說有生。前既

無生。則無可滅。前既無滅。後豈有生。故生在
後。不相應也。若住異滅在後者。前必無滅。前
既無滅。亦無有生。前既無生。云何得有後住
異滅。故住異滅在後。不相應也。若謂生住異
滅皆同時者。生與滅違。住與異違。尤為不相
應也。如此推責。則知生住異滅。但有名字。何
甞有自性耶。

如是知已。則知始覺不可得。以不異本覺故
 本覺離一切妄念相。等虛空界無所不遍。
法界一相。無生無住無異無滅。今推始覺。亦
無生住異滅可得。則與本覺何異。是則約隨
俗說。故有凡夫不覺。三乘相似覺。法身隨分
覺。如來究竟覺之不同。而真如覺性。何曾有
此淺深差別之可得哉。初辨始覺義竟。

二辨本覺義二。初標二相。次釋二相。今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差別相。一淨智
相。二不思議用相 本覺既即平等法身。離
一切妄念相。云何得有二差別相。特以隨染
分別。說有始覺。由始覺故。方顯本覺相用。
故無生而說生也。

次釋二相二。初釋淨智相。二釋不思議用
相。初中二。初示相。二釋成。今初。

淨智相者。謂依法熏習。如實修行。功德滿足。
破和合識。滅轉識相。顯現法身清淨智故
 淨智相。即四智相應心品也。依法熏習者。具
如下文所明妄熏真熏體熏用熏也。如實修
行者。隨順法性而修諸行也。功德滿足者。超
過菩薩究竟地也。破和合識者。捨異熟名。轉
成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不復為所熏也。滅轉

識相者。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轉
第六識為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轉前五識為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無增無減。不復為能熏
也。顯現法身清淨智故者。所證真如為法身。
能證菩提為清淨智。智與真如。平等平等。無
能所也。

二釋成

一切心識相。即是無明相。與本覺非一非異。
非是可壞。非不可壞 一切心識相者。通指
八个心王。兼攝相應諸心所也。即是無明相
者。由無始來曾未悟故。俗故相有別也。與本
覺非一非異者。真如舉體而為本覺無明。本
覺是無漏性。無明是有漏性。故非一。同攬真
如為體。故非異也。非是可壞者。無明之性。即
真如故。與本覺非異故。非不可壞者。無明之
相。違真如故。與本覺非一故。

如海水與波。非一非異。波因風動。非水性動。
若風止時。波動即滅。非水性滅 此舉喻以
釋成也。海水。喻如來藏心。波喻前七轉識。
風。喻無明心所。水之動相。即名為風。風原不
在水外。喻心之不覺。即名無明。無明心所。恒
與心王相應。不在心王外也。然水有可動之
性。即喻無明種子。藏在第八識中。波有動轉
之相。即喻無明現行。但與前七識相應也。藏
識常住。轉識生滅。如水與波非一。藏識亦攬
真如為體。轉識亦攬真如為體。如水與波非
異。以其同一濕性故也。波因風動。則舉水體
皆動。喻不唯七識生滅。即藏識亦生滅也。非
水性動。則波之濕性。亦不曾動。喻不唯藏識

性無生滅。即轉識亦性無生滅也。若風止時
者。喻無明轉而為明也。波動即滅者。喻和合
識與轉識相俱滅。不為所熏能熏也。非水性
滅者。喻八識轉成四智相應心品。同於真如
常住不滅也。

眾生亦爾。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起識波
浪。如是三事。皆無形相。非一非異。然性淨
心。是動識本。無明滅時。動識隨滅。智性不壞
 此更以法合也。自性清淨心。即指現前介
爾心性。體即真如。本來清淨。非成佛而始淨
也。因無明風。動者。無始已來從未悟故。法爾
有八種識第八識中。法爾有無明種子。如水
含動性。前七識現行。法爾與無明相應。如波
有動相也。起識波浪者。如海水舉體作波也。
如是三事皆無形相者。譬如指波所依名水。
指水所起名波。指波之動名風。水外別無波
動形相。波外別無水動形相。動外別無波水
形相。說有三事。故非一。同依濕性。故非異。
眾生亦爾。藏識之外。別無轉識無明形相。轉
識之外。別無藏識無明形相。無明之外。亦別
無藏識轉識形相。說有第八。前七。心所。三
事。故非一。同一真如淨心。故非異也。然性淨
心。是動識本者。如水之濕性。是水波本也。無
明滅時。動識隨滅者。合風滅時。波動隨滅。不
唯前七能熏相滅。即第八受熏和合相亦滅
也。智性不壞者。合前非水性滅。不唯大圓鏡
智之性不壞。即平等性智妙觀成所作智之
性。亦不壞也。初釋淨智相竟。

二釋不思議用相

不思議用相者。依於淨智。能起一切勝妙境
界。常無斷絕。謂如來身。具足無量增上功
德。隨眾生根。示現成就無量利益 依於淨
智能起一切勝妙境界等者。唯識論云。此四
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大圓
鏡智相應心品。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
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平等性智
相應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
慈大悲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
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
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妙觀察
智相應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
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
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
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成所
作智相應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
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
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但從
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是知
前淨智相。及從鏡智所起最極圓淨常遍色
身。即是自受用身功德。此中依於淨智所起
身土境界。隨眾生根。成就利益。即是他受用
報勝劣等應種種功德。此二功德。皆由本覺
隨染分別。流轉生死。然後翻染成淨。依法熏
習。如實修行之所證得。故前文云。生二種差
別相。猶唯識名所生得也。雖所生得。然不名
之為始覺相。仍名本覺相者。猶唯識云。此四
種性皆本有也。大佛頂經亦云。圓滿菩提。歸

無所得。良以本具無漏種子。原是真如全體。
原具真如相用。未曾稍減。今佛果無漏現行。
亦秖是真如全體相用。未甞稍增故也。二別
辨本始兩覺竟。

三總顯四種大義

復次覺相有四種大義。清淨如虛空明鏡
 前明阿賴耶識。有其覺義。又明依不覺說始
覺。待始覺立本覺。而始本究竟不異。故今直
明覺相四種大義也。本無垢染。故名清淨。本
無形相方隅分劑可得。故如虛空。本來寂照。
故如明鏡。蓋但言如虛空。則無以顯其照用。
但言如明鏡。則無以顯其體相。故必合言如
虛空明鏡。乃可稍譬於覺相也。

一真實空大義。如虛空明鏡。謂一切心境界
相及覺相。皆不可得故 此即真如門中依
言說建立之真實空也。謂阿賴耶中無始無
漏種子。全攬真如為體真如非一切心。非一
切心所現境界。亦非覺相。一切皆空。故此無
漏種子。亦非一切心境界相及與覺相。譬如
虛空。體非群相。譬如明鏡。本無纖塵也。

二真實不空大義。如虛空明鏡。謂一切法圓
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
法所不能染。知體具足無邊無漏功德。為因
熏習一切眾生心故 此即真如門中依言說
建立之真實不空也。謂阿賴耶中無始無漏
種子。即全攬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之
真如為體。是故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無漏種子中現。無漏種外。別無一切境界。故

不出。一切境界之內。別無無漏種子。故不入。
由不出。故不滅。境即真如。無可滅故。由不
入。故不壞。真如即境。無可壞故。又性色真
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故不出不
入。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故不滅不
壞。又隨緣不變。故不出不入。不變隨緣。故不
滅不壞。又如虛空含育萬物。明鏡影現眾形。
並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也。是故無漏種子。當
體即是常住一心。雖此常住一心。舉體而為
一切染法。如水成氷。然此一切染法。本無自
性。云何能染此無漏種。如氷不能改其本然
之濕性也。只此無漏種子。便是菩提智體。本
來具足無邊無漏功德。以其在纏。故名為因。
因即種子之異名也。此無漏因。亦名佛性。佛
性雄猛。無能沮壞。雖在一切眾生阿賴耶識
心中。力能熏習。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
樂也。此上二種大義。即大乘體。

三真實不空離障大義。如虛空明鏡。謂煩惱
所知二障永斷。和合識滅。本性清淨。常安住
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淨智相也。雖由
始覺所顯。不異在纏本覺。即是大乘相也離
煩惱所知二障。即顯真如門中真實空義。本
性清淨安住。即顯真如門中真實不空。為顯
不空之相。故建立空。是故但名真實不空離
障大義。此如無雲之太空。磨瑩之古鏡也。

四真實不空示現大義。如虛空明鏡。謂依離
障法。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令彼修
行諸善根故 此即本覺隨染分別所生不思
議用相也。隨所應化。即意輪觀機。現種種色。

即身輪示化。現種種聲。即口輪說法。此如太
空之含育萬物。明鏡之頓寫千容也。問。阿賴
耶識中覺義。由其全攬真如為體。故得具此
四種大義。其不覺義。亦全攬真如為體。亦得
具此四種大義否。答。具。以不覺相不可得故。
一切法皆不可得。即真實空大義。以不覺相
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滿成就無能壞性。一
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不覺中現。不出不入。
不滅不壞。常住一心。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一
切淨法所不能淨。不覺具足無邊無漏功德。
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即真實不空大義。
以達此不覺之性。即是真實不空體故。二障
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大義。以此不覺之。
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如來等種種色聲。
令修善根。即示現大義也。問。既言真如舉體
作一微塵。則隨拈一一微塵。亦各具此四種
大義否。答。具以微塵相若無方分。則非微塵。
以無形故。若有方分。則可分析。定非實有。推
此微塵。既無相故。則一切法。亦皆無相。即真
實空大義。微塵之相既不可得。即一切法圓
滿成就無能壞性。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於
微塵中現。不出不入。不滅不壞。乃至微塵。具
足無邊無漏功德。為因熏習一切眾生心故。
即真實不空大義。以達此一微塵性。即是真
實不空體故。二障永斷。本性常住。即是離障
大義。以此一微塵性。離二障故。隨所應化。現
身說法。令修善根。所謂於一毛端。現寶王剎。
坐微塵裡。轉大法輪。即示現大義也。華嚴經
云。一微塵中。具足大千經卷。如一微塵。一切

微塵亦復如是。此之謂也。思之。初釋覺義
竟。

卷 3

二釋不覺義二。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
二別示不覺虛妄相。今初。

不覺義者。謂從無始來。不如實知真法一故。
不覺心起而有妄念。然彼妄念。自無實相。不
離本覺 此心前際決不可得。故云從無始
來。真如但有性德隨緣之能。未有修德照性
之智。故云不如實知。雖有八識。及諸心所。體
及相見。四分差別。但如幻事體即真如。故云
真法一故。只此不如實。知便是無始已來從
未悟故。名為根本不覺。亦名無始住地無明
種子。此種雖在第八識中。不與第八現行相
應。所以下文。名為不相應無明也。由此無明
種子。令前七識心。非起似起。由八識心起現
行故。便有遍行別境等諸心所法相應俱起。
故云有妄念也。然此心王心所若種若現。並
是無始法爾成就。並攬真如全體為體。別無
自體。故云自無實相。不離本覺。此本覺字。即
指真如。不指賴耶識中無漏種子。蓋真如雖
遍為迷悟依。非覺非不覺。而不覺違於真如。
故但得云無實。覺則順於真如。真如本無不
覺。故或有時。即呼本覺為真如。或復有時。即

呼真如為本覺也。問。即謂妄念不離無漏種
子。亦何不可。答。約真如門。理實無礙約生
滅門。則無漏種。不生有漏現行故也。況無漏
種。亦非真如之外。別有實法。但此真如理性。
雖無始來從未曾悟。法爾有此應正了知之
理。即目此法爾應正了知道理。名為無漏種
子。今無明但是不了真如而起。非謂應正了
知道理之上。反能生於不正了知也。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迷無自相。不離於方
 東西定方。以喻真如。如其定方而正了知。以
喻覺義。迷東為西。以喻不覺妄念。方非迷悟。
為迷悟依。悟方之時。方外別無悟相可得。以
喻如外無智。迷方之時。方外別無迷相可得。
以喻真如之外。別無妄念。是故妄念自無實
相也。問。若言東西有定方者。何故大智度論
破云。若以日出處為東。則俱盧洲日。於此處
沒。復名為西。勝神洲日。於此處午。復名為
南。牛貨洲日。於此處成半夜。復名為北。今言
定方。如何可通。答。大凡譬喻。皆就目前人所
共知。以易例難。以淺況深而已。如滿月喻面。
豈可求其眉鼻。雪山喻象。豈可責其尾牙。然
即汝所引。益顯妙義。若就此洲。則東西有
定。定方之外。無別知相。可喻如外無智。若約
四洲。則東西無定。各隨眾生所知立名。所知
之外。無別實方。可喻智外無如。若互奪則兩
亡。故云。都無所得。離二取相。若雙照則宛
爾。故云。唯有如如。及如如智也。問。譬如迷
方。須人指示。眾生無始已來。從未曾悟。則最
先一佛。仗誰指示。答。約真如門。尚無成佛與

不成佛。何有先後。約生滅門。則譬如曠野迷
方。無人可問。但當諦觀日影去來之相。便識
東西。眾生亦爾。若能諦觀生老病死之相。便
能覺悟。故紫柏大師云。最先一佛。以苦諦為
師也。

眾生亦爾。依於覺故。而有不覺。妄念迷
生。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離本覺。復待不
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亦遣 此以法
合喻也。覺及本覺。即合方字。仍指真如言之。
復待不覺以說真覺。謂猶迷方而說悟方。此
真覺字。即指究竟始覺言之。始覺合本。無復
本始之異。本覺即真。無復理智之分。故云真
覺亦遣也。初總明不覺依覺故無實竟。

二別示不覺虛妄相

復次依放逸故而有不覺。生三種相。不相捨
離。一無明業相。以依不覺。心動為業。覺則不
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能見相。以依心
動。能見境界。不動則無見。三境界相。以依能
見。妄境相現。離見則無境 釋此為二。一約
無始無明釋。二約現前觀照釋。一約無始釋
者。眾生無始已來。法爾有八種識。即法爾有
諸心所與之相應。此心心所。並是真如不變
隨緣所成。以真如從無始來盡未來際。決無
不隨緣時。設不隨染淨緣造十法界。何以顯
其不變之德但無始來。從未悟故。未有淨緣。
秖隨染緣。名為放逸。此放逸者。即是八種大
隨煩惱之一。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
增惡損善所依為業。故云依放逸故而有不
覺也。不覺。即六七兩識相應之俱住法癡。由

其不能如實了知真法一故。遂使真故相無
別之心王心所。幻成俗故相有別之各各四
分。以內二分體。名為業相。以外二分用。名能
見相及境界相。心王心所不起則已。起則法
爾有此四分。同時俱起。不可分析別異。故云
不相捨離也。一無明業相者。果報心心所體。
依無明不覺而動。動即名業也。蓋第八識體。
純是異熟無記報法。第七雖名有覆無記。與
前六識一分無記報法。及彼相應報得心所。
皆名為異熟生。此報法體。皆名為心。以依無
明不覺而動。名之為業。心即證自證分。業即
自證分也。覺則契會真如。故不動。不覺而動。
則當體便是果報苦法。由動為因。顯心苦果。
故唯識論以第三自證分為能量。第四證自
證分為量果。如鏡面鏡背。兩不相離。故云果
不離因也。二能見相。即心王心所現行起時。
必有見分。能見於境。唯不動則無見耳。動即
有見。非先動而後見也。三境界相。即心王心
所現行起時。必有相分為所緣境。唯離見則
無境耳。見即有境。非先見而後境也。夫唯不
覺。故舉真如全體。而為心心所之各各三相。
若能覺知三相無相。唯一真如。則一切心心
所之業相。即真如體。一切能見。即真如相。一
切境界。即真如用。故前文云。若有眾生。能觀
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也。二約
現前觀照釋者。若觀一切妄念無相。則一念
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即名為不
放逸。即名為覺。所謂具縛凡夫。能知如來
祕密之藏。雖是肉眼。即名佛眼。並無三相六

相。可以當情。苟一念放逸。失於觀照。便有不
覺。便令三相及下六相。紛然頓現也。除却現
前一念無明所現九相。豈別有無始無明所
生九相哉。

以有虛妄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境界唯
是自心心所相分。故名虛妄。所謂依他起性。
如幻事也。以此為所緣緣及增上緣。復生六
相。能生既是虛妄。則所生相。豈有實哉。然
前三相。通於八識及諸心所。以心心所。定各
有四分故。此下六相。則有局有通也。

一智相。謂緣境界。生愛非愛心 智相。即別
境中之慧心所也。此相唯與前七相應。第七
但緣第八見分。計為實我實法。生於愛心。愛
即根本煩惱中之貪也。第六遍緣三界一切
境界。遍起愛非愛心。愛即是貪。非愛即瞋。前
五各緣現在一塵境界。各起愛非愛心。然此
智相。亦全攬真如為體。與前覺義。毫無差別。
若能了達智無智。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矣。

二相續相。謂依於智。苦樂覺念相應不斷
 相續有二義。一約心所。即受與念定。苦樂覺。
是受。由念故不忘。由定故專注也。二約心王。
即等無間意根。由智及念。助彼心王相續而
起。假立前念已滅心王。名為意根。然第八第
七。從無始來。法爾相續。不依於智。前六相
續。並依智起。故云相應不斷也。只此相續。實
無體性。譬如一星之火。旋之成輪。火念念滅。
不從此方轉至餘方。由其相似相續。妄覩為
輪。心性亦爾念念寂滅。無相續義。迷情以為
似常似一。名相續相。若能諦觀相續無相。即

為證得如來智慧也。

三執著相謂依苦樂覺念相續。而生執著
 執著。即別境中勝解心所。及貪瞋慢等任運
諸煩惱也。大凡一剎那心。生已即滅。無執著
義。由其前後相似相續。乃有執著功能。此相
唯是第六識有。以七八兩識及前五識。唯緣
現在一剎那境。無執著故。然如實觀之。能執
著者。即第六識見分。所執著者即第六識相
分。見分剎那不住。何能執著。相分亦復剎那
不住。何可執著。若能了知執著無相。即為證
得如來智慧也。

四執名等相。謂依執著分別名等諸安立相
 此即四不定中尋伺心所。及根本中五見等
煩惱也。亦唯在第六識。然能執者。亦即見分。
剎那生滅。無能執義。所執者。即若名若義自
性差別。名中無義。義中無名。名義自性。了不
可得。名義差別。了不可得。隨心生滅。何可執
著。若能了知執名等。相即是無相。即為證得
如來智慧也。

五起業相。謂依執名等。起於種種諸差別業
 能起業者。即第六識相應之思。所起之業。
通前五識。言差別者。或起惡業。或起善業。或
禪定業。即是三界諸有漏業。乃至出世無漏
業。菩薩利他業。皆名起業相也。然此業性。即
是身表語表及與無表。且身表者。既非形量。
亦非動作。亦非動因。但是假名。非實有體。次
語表者。一剎那聲。無詮表義。多念相續。似有
詮表。便無實體。表業既無實性。無表又豈有
實。若能了知業相無相。即為證得如來智慧

也。

六業繫苦相。謂依業受苦。不得自在 既造
三界有漏諸業。則為三界業之所繫。引業所
招異熟總報。滿業所招增上別報。通名果報
五蘊。樂是壞苦。苦是苦苦。不苦不樂是行苦。
無常無我。所以皆不自在。乃至無漏及利他
業。所感變易生死。亦名為苦。亦不自在也。
然此果報五蘊。色無自性。受想行識亦無自
性。既無自性。體即真如。既即真如。便具無邊
德相業用。是則只此業繫苦相。便是不可思
議大乘。若能觀此苦相無相。即為證得如來
智慧也。奈何無明不覺。復依此身心而幻成
業相等三相及與六相。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也哉。

是故當知一切染法。悉無有相。皆因無明
而生起故 此正結明三相六相。皆無實也。
依於覺故而有無明。無明已自無實相矣。況
依無明所生染法。豈有實哉。言染相者。智等
四相是染惑。五起業相。是染業。此二並是染
因。業繫苦相。并苦果上所起三相。即是界內
界外依正。為染果也。若因若果。皆因無明生
起。譬如一瞖在目。空華亂舞。瞖病若除。華元
非有。無明不起。則苦即法身。惑即般若。業即
解脫。何一非大乘耶。二依義各釋竟。

三總辨同異二。初標二釋。今初。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一同相。二異相
 前明阿賴耶識有二種義。所謂覺與不覺。今
故約此辨同異也。真如不變隨緣。既舉體而
為阿賴耶識。即舉體而為覺與不覺。覺與不

覺隨緣不變。既舉體依於阿賴耶識。即舉體
便是真如。今約隨緣不變。生滅即真如故。名
為同相。約不變隨緣。真如即生滅故。名為異
相。故上文云。二門展轉不相離也。

二釋二。初釋同相。二釋異相。今初。

言同相者。如種種瓦器。皆同土相。如是無漏
無明種種幻用。皆同真相 無漏。即指覺義。
無明。即不覺義。種種幻用。雙指依無漏智所
起不思議用。及依無明所起三相六相也。皆
同真相者。並是真如不變隨緣所成。是故隨
緣不變。一一無非全體真如。如土作瓦器。無
一器而非全體是土也。

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無始已來。常入涅槃。菩
提非可修相。非可生相。畢竟無得。無有色相
而可得見。見色相者。當知皆是隨染幻用。非
是智色不空之相。以智相不可得故。廣如彼
說 此引經以證真如同相也。無始已來常
入涅槃者。即唯識論所謂自性清淨涅槃。一
切有情平等共有也。菩提非可修相非可生
相者。即大佛頂經所謂此見及緣。元是菩提
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也。無有色相
而可得見者。即前文所謂亦無不空相。以非
妄念心所行故。唯離念者之所證故也。見色
相者以下。釋疑難也。難曰。若約同相。定無色
相可見者。如何見有色相可見。亦見如來種
種色相釋曰。當知皆約生滅門中。隨染幻用。
見有差別色相。非謂真如門中智色不空之
相。亦可見也。以智相同於真如。雖實不空。亦
無不空相可得故。廣如彼契經中佛所說也。

初釋同相竟。

二釋異相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此亦如是。
無漏無明種種幻用。相差別故 不唯無漏
覺相。與有漏無明。其相各別。即就無漏法中。
四智菩提。三身。四土。乃至十力。無畏。十八
不共法等。種種幻用。相各差別。又就有漏法
中。心王。心所。相見自證。現行種子。及諸分
段變易因果種種幻用。相各差別。然此幻用
差別無性。常異而同。即此無性真如無差別
故。遍攝一切差別之法皆入一法。即此一法
所攝一切差別之法。隨拈一法。亦復還攝一
切諸法。故得重重無盡。無盡重重。並由此同
異二相而顯示也。初正釋心生滅竟。

二明生滅因緣二。初明迷染因緣。二明悟
淨因緣初中二。初總明依心故轉。二別釋意
及意識。今初。

復次生滅因緣者。謂諸眾生依心。意意識
轉 生滅雖無自性。全體真如。而真如不變
隨緣。舉體成生滅時。於生滅中。須論因緣。方
免邪因及無因過。此則第八與前七識。互為
因果。唯識理成也。眾生者。五蘊和合之假名
也。心者。第八識也。意者。第七識也。意識者。
第六識并前五識也。第八為根本依。第七方
轉。第七為染淨依。第六方轉。第六為分別依。
前五方轉。故云依心。意及意識轉也。

二別釋意及意識二。初釋意。二釋意識。今初。

此義云何。以依阿賴耶識。有無明不覺起。能
見。能現。能取境界。分別相續。說名為意 謂

阿賴耶識中。法爾有第七識種子。及有根本
無明種子。由無始來。第七與第八識恒俱轉
故。第七識與恒行不共無明。定相應故。於一
真如無相體上。令心心所。分體分用。分見分
相。起諸取著。相似相續。皆以第七識為染污
依故說此第七識名為意也。意者。依義。依第
七識。方令第八受賴耶名及異熟名。方令前
六成有漏義。故名染依。若第七識之人我執
斷。則第八識捨賴耶名。第六生空智果恒得
現前。前五不起諸有漏業。若第七識之法我
執斷。則第八識捨異熟名。轉為大圓鏡智相
應心品。自亦平等性智恒共相應。第六法空
智果恒得現前。前五轉為成事智品。故又名
淨依也。如釋摩訶衍論。引顯了契經云。種種
心識。雖有無量。唯末那轉。無有餘法。所以
者何。是末那識。具足十一義。無所不作故。
此之謂也。

此意復有五種異名。一名業識謂無明力。不
覺心動 由第七識。恒與法癡相應。不如實
知真法一故。令自與第八。無始恒轉。令前六
識。依之得轉。心實無動。由不覺故。謂之為
動。動即是現行轉。現行之體。即自證分。名為
業相。是則一切心王心所業相皆依第七無
明而起。名為依他起性。故直名此第七為業
識也。若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

二名轉識。謂依動心。能見境相 由第七識
恒行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諸心
王心所。法爾各有能見境相。名為見分。故直
名此第七為轉識也。若觀一切境界無是見

者。則見無見相。即得入真如門。

三名現識。謂現一切諸境界相。猶如明鏡。現
眾色像。現識亦爾。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
前後。不由功力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
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起現行時。法爾各
有所現境界。名為相分。諸心心所之體。猶如
明鏡。見分如光。相分如所現像。若非第七執
藏之力。則第八何由幻現三界三類性境。若
非第七為第六不共親依。則第六何由遍現
一切假實諸法。若非第七為前五染淨共依。
則前五何由如其五境。對至即現。無有前後。
不由功力。故直名此第七為現識也。若觀一
切境界無非見者。則境無境相。即得入真如
門。

四名智識。謂分別染淨諸差別法 由第七識
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現
行轉時。幻成見相二分。復由第七人我法我二
見力故。自既妄執第八見分以為實我實法。
成染分別。復為第六識之不共親依。為前五
識之染淨依。令前六識。分別染淨諸差別法。
故直名此第七為智識也。若觀分別及所分
別皆無自性。則智無智相。即得入真如門。

五名相續識。謂恒作意相應不斷。任持過去
善惡等業。令不失壞。成熟現未苦樂等報。使
無違越。已曾經事。忽然憶念。未曾經事。妄生
分別 由第七識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
一故。於真常中。妄見生滅。又不能知剎那不
住。當體寂滅。於生滅中。妄見相續。是故念念
內執第八為自我法。令其受熏持種。招異熟

果。念念為外六轉識依。令其憶念過去。分別
未來。若非第七俱生法執為前六依。則第八
識便不受前七熏。持有漏種以無能熏之前
七。即無所熏之第八故。第六識亦不憶念過
去。分別未來。以無所依之七八。即無能依之
第六故。故直名此第七為相續識也。如釋論
中。引法門契經云。第七識有殊勝力故。或時
造作持藏之用。或時造作分別之依。此之謂
也。若觀心性剎那不住。當體寂滅。則相續無
相續相。即得入真如門。

是故三界一切。皆以心為自性。離心則
無六塵境界。何以故。一切諸法。以心為主。
從妄念起。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
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
界之相。皆依眾生無明妄念而得建立。如鏡
中像。無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心生則
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此承上文。
止由第七不共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故。內
緣第八。起二我執。外為六依。令起妄念。故有
世間一切依正等法。此一切法。皆是八種識
心所變。即以八識心為自性。若離能變之八
種識心。何有所變六塵境界可得。是則一切
諸法。悉皆不離第八本識。故云以心為主。皆
從第七無明幻現。故云從妄念起也。第八分
別三類性境。還是第八所變相分。第七分別。
虛妄我法。還是第七所變相分。第六分別一
切諸法。還是第六所變相分。前五分別五塵
性境。還是前五所變相分。故云凡所分別皆
分別自心也。譬如有人。大張其眼。求覓已眼。

終不能見。心亦如是。故云心不見心也。然眼
不自見。猶有他人能見其眼。心不見心。必無
他人能見其心。故云無相可得也。問。若無他
人能見心者。云何說有他心智通。答。由起妄
念。妄有緣影。遂令他心智者。托此為質。變相
而緣。名了他心。其實緣影。即是所變相分之
影。非是心體。亦非見分。心體及心見分。並無
形相。決不可見。故如來云。我以佛眼。猶不能
見眾生之心。云何癡人。說有心相可得也。問。
第七緣第八之見分。執為實我實法。是名以
心緣心。豈非心見心耶。答。第七設能見第八
者。應名現量。何名非量。故知一切心心所之
見分。皆無形相可得。決定不可見也。夫能變
之心。尚自無相可見。則所變境界。又豈有實。
是故當知。一切世間境界之相。皆依眾生無
明妄念而得建立。謂依第七不共無明。不如
實知真法一故。令心心所。轉成四分。則此世
間一切境界。不過皆是自心心所相分。心心
所體如鏡相分如鏡中像。像不離鏡。別無自
體可得。唯從虛妄分別心轉。除却諸心心所
生滅之外。何甞有法自生滅耶。初釋意竟。

二釋意識

言意識者。謂一切凡夫。依相續識。執我我所。
種種妄取六塵境界。亦名分離識。亦名分別
事識。以依見愛等熏而增長故 前六種識。
總名了別境識。今舉第六。攝前五也。但言一
切凡夫者。且約迷染因緣言也。依相續識者。
以第七識為染淨依。第七恒與第八俱轉。無
始不斷。故名相續識也。執我我所者。第七但

有俱生我執。第六依之。遍起分別俱生我及
我所執也。種種妄取六塵境界者。第六或與
前五俱起。名為同時意識。則取現在色聲香
味觸之境界。名為五塵。或唯自起。名為獨頭
意識。則取過現未來一切境界。若於夢中。則
取夢中所現境界。若入禪定。則取四禪四空
所有境界。皆名為法塵也。亦名分離識者。
眼識但緣自所變色。乃至身識但緣自所變
觸。意識雖能遍緣。而不能知諸塵無性。唯是
自心。故名分離識也。亦名分別事識者。六塵
妄境。名之為事。不知無性之理。故名分別事
識也。以依見愛等熏而增長故者。愛。即六識
相應種種鈍使。見。即第六相應種種利使。現
行熏成種子。種子復起現行。故增長也。初明
迷染因緣竟。

二明悟淨因緣二。初總明悟有淺深。二詳
釋淺深差別。今初。

無始無明熏所起識。非諸凡夫二乘智慧之
所能知。解行地菩薩。始學觀察。法身菩薩能
少分知。至究竟地。猶未知盡。唯有如來。能總
明了 無始無明。即第七識俱生法癡。名為
根本住地無明。由此無明。不如實知真法一
故。所以眾生從無始來。真如不變隨緣。法爾
有八種識。第七為能執。第八為所執。第八為
所熏。前七為能熏。前七為能依。第八為所依。
凡夫世智。固不能知。二乘真智。亦所不達。以
如來為鈍根人。但說蘊處界法。破其我執。未
曾明言七八二種識故。解行地菩薩。即信成
就發心之後。便名為解行地。唯識所謂資糧

加行二種位也。秉大乘教。修行修心滿十千
劫。方得發心。入解行地。方於藏識境界。能學
觀察。所謂尋思名。尋思義。尋思名義自性。尋
思名義差別。皆是假有實無。唯識所現。故云。
大乘菩薩。恒觀意言為境也。法身菩薩能少
分知者。謂通達位。真見道故。從此分分斷障。
分分證真如也。至究竟地。猶末知盡者。謂十
地滿足。猶有極微細所知愚也。唯有如來能
總明了者。謂窮盡心識本源。通達心識性相。
無餘惑也。此中談理唯實。明位兼權者。為收
一切機故。若論一乘實教。則初心便觀如來
藏性不變隨緣。能知八識之相差別建立。又
觀如來藏性隨緣不變。能知八識之性唯一
真如。則有名字證得如來智慧。乃至究竟證
得如來智慧。具如前文所明也。

二詳釋淺深差別三。初總明義深。二別示
次第。三結示二障。今初。

此義云何。以其心性本來清淨。無明力故。染
心相現。雖有染心。而常明潔。無有改變。復以
本性無分別故。雖復遍生一切境界。而無變
易 心性。通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之性。即
是真如不變性也。無明。即指第七識相應之
微細法癡。不如實知真法一也。染心相現。通
指八識心王及諸心所。皆有四分依他相起
也。而常明潔無有改變者。心王心所各各四
分。既皆全攬真如為體。真如隨緣不變。故常
明潔。如金作諸器。諸器皆金也。復以本性無
分別故等者。偏指心王心所所變相分。亦以
心性為體。全體心性。曾無變易。決無心外之

境界也。

以不覺一法界故。不相應無明分別起。生諸
染心 不相應無明者。正指第八識中無明
種子。不與第八識現行相應也。此明雖由無
始已來無明力故。法爾有此八識及諸心所
各各四分。乃至一切境界。然此諸法。原無改
變。原無變易。仍是一真法界。若能念念觀察
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真如門。即為證得如
來智慧。特以偶爾失照。不覺一法界故。則第
八識中無明種子。即與前七相應。而現行分
別遂起。復生諸染心也。

如是之義。甚深難測。唯佛能知。非餘所了
 謂第八識中無明種子。只須一念不覺。便起
現行而生染心。此雖等覺菩薩。未轉異熟識
為無垢識尚未能盡其源。唯佛位中。既與大
圓鏡智相應。方能通達其性相之邊底也。初
總明義深竟。

二別示次第二。初正釋悟淨次第。二轉釋
相應不相應義。初中二。初明離染心次第。二
明離不覺次第。今初。

此所生染心。有六種別。一執相應染。聲聞。
緣覺。及信相應地諸菩薩。能遠離 執相應
染。謂我執相應之見思惑也。聲聞初果。緣覺
有學。信成就發心菩薩。皆能頓斷見惑。漸斷
思惑。故云能遠離也。

二不斷相應染。信地菩薩勤修力。能少分離。
至淨心地。永盡無餘 不斷相應染者。謂第
六識相應之分別法執。二乘法中所不斷也。
信地菩薩。即學唯心識觀。正伏此執。故至歡

喜地中。永盡無餘。

三分別智相應染。從具戒地。乃至具慧地。能
少分離。至無相行地。方得永盡 分別智相
應染者。謂第六識相應之俱生法執。雖是任
運所起。以其不如實知真法一故。仍名分別
智也。二離垢地。名具戒。六現前地。名具慧。
分分漸斷名少分離。七遠行地。名無相行。法
空智果恒得現前。是故此染方得永盡。

四現色不相應染。此色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依正不同。所有習氣。熏
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起。而
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名為
現色不相應染。若入第八色自在地。則此習
氣永除。故能依中現正。正中現依也。

五見心不相應染。此心自在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已來。妄執自心他心不同。所有習
氣。熏在第八識中。雖不與現行轉識相應俱
起。而此習氣種子力故。未能自他互作。名為
見心不相應染。若入第九心自在地。則此習
氣永除。故能自身入定他身起。他身入定自
身起。一身入定多身起。多身入定一身起。乃
至具足四辯。一音普答一切眾生各別諸問
難也。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此從菩薩究竟地。入如
來地之所除滅 此由無始第七識之法見法
愛法慢。妄執第八以為自內實法。所有習氣
熏在第八識中。雖以第六法空智果恒現在
前之力。不與第七現行相應俱起。而此習氣
種子力故。未捨異熟識名。未證一切如來究

竟平等不二法身。故須從菩薩究竟地。入於
金剛喻定。除滅此種。乃入如來地也。初明離
染心次第竟。

二明離不覺次第

不覺一法界者。始從信地觀察地。行至淨心
地。能少分離。入如來地。方得永盡 不覺一
法界者。即所謂無始無明住地根本惑也。恒
與第七識相應。亦有時與第六識相應。皆所
謂法癡也。由此無明。方生一切染心。前已明
所生染心。離有次第。故今更明離此不覺之
次第也。二乘不聞此不覺名。何況知斷。故不
復論。大乘始從信地。即能觀察學斷。故亦名
觀察地。雖復學斷。但能漸伏。猶未能離。良以
有漏聞思修慧。未能破壞彼種子故。行至初
歡喜地。離第六識分別法癡。自後漸離俱生
法癡。直至入如來地。方得永盡第七識中俱
生法癡。以是恒行不共無明。極微細故。直至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乃與根本業不相應染
一時俱滅也。當知漸教菩薩。但知次第離染。
故須至淨心地。方能少分離此無明。若頓教
菩薩。從初即學觀察無明無性。不須別別除
染。而能生之無明。既得分分伏離。則所生之
染法。亦自分分除滅所以初發心便名為淨
心地。不唯永斷第二不斷相應染。乃至亦能
除彼第四第五二種不相應染。遂能示現八
相成道。得色自在。得心自在也。問。前云依
不覺故。生三種相及六種相。此云以不覺
故。生六種染。染之與相。為同為異。又生相
時。即生染否。除染時。即除相否。答。所言相

者。是所遍計之形相。體即依他通惑業苦。所
言染者。是能遍計之種現。從依他起。唯指於
惑。染如捏目。相如亂華。但應除染。不須除
相。又一一相。皆能起於六染。一一染。皆能成
於九相。故決不可指何染即何相也。若約染
除相必隨除。粗分別者。一執相應染。即界內
見思。三乘離見惑時。即除界內執名等相。及
起有漏業相。聖必不造後有業故。二乘思惑
盡時。即除界內智及相續執取三相。二乘入
涅槃時。即除界內業繫苦相。及依苦蘊所起
業等三相菩薩有二。一者智增上。捨分段生。
生方便土所除諸相。與二乘同。二者悲增上。
扶習潤生。不除界內智相及相續相。但除界
內之執著相。仍用故業種子受生。故亦不除
業繫苦相。及與業等三相。但決不造新業。故
無起有漏業相也。二不斷相應染。即界外見
惑。盡此惑已。分證法身。唯除界外第四執名
等相。三分別智相應染。即界外現行思惑。盡
此惑已。證無相地。除界外執著。及起無漏有
功用業之相。然不除無功用業相也。四現色
不相應染。即相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色
自在。能現諸色。非除境界相也。五見心不相
應染。即見分戲論習氣。除此習已。得心自在。
能現諸心。非除能見相也。六根本業不相應
染。即異熟無記果報習氣。除此習已。一切妄
相無不除盡。證諸如來平等法身。無有彼此
差別色相可得。故云。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為
一佛之依正。譬如一室千燈。光光各遍。不可
分別。而無障礙。亦無雜也。又除染及不覺已。

方能顯出真如相用。謂諸如來法報合身。恒
自受用廣大法樂。即是究竟業相。本後二智
照一切法。即究竟能見相。大圓鏡智相應淨
識。變為無漏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
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
根相好。一一無邊。即究竟境界相。四智心品。
無差而差。即究竟智相。盡未來際。不異不滅。
即究竟相續相。大慈大悲。攝取眾生。恒無厭
倦。即究竟執著相。於無名相法中。施設種種
希有名句文身。令諸眾生得四悉益。即究竟
執名等相。恒現三輪不思議化。即究竟起業
相。同流九界。遊戲地獄。即究竟業繫苦相。又
如來固能圓證究竟九相。發心已上。亦即分
證九相。於修慧中。亦有相似九相。於思慧中。
亦有觀行九相。於聞慧中。亦有名字九相。一
切眾生。但有理即九相也。九相平等。無非法
界。即真如體大。前之三相。即真如相大。後之
六相。即真如用大。真如無分劑故。無分別故。
於此諸相之中。隨拈一相。無不還具體相用
三大義。可以意知。不可言盡。而皆不離眾生
現前介爾之心。故依此心。顯示摩訶衍也。初
正釋悟淨次第竟。

二轉釋相應不相應義。

相應義者。心分別異。染淨分別異。知相緣相
同 心分別。謂前七心王之體。染淨分別。謂
相應心所之體。心王心所。皆以虛妄分別為
自性故。言各異者。各起現行。各有自體也。知
相同者。能緣之見分。和合似一也。緣相同者。
所緣之相分。質影相似也。

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知相緣相
不同 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心。謂第八心
王見分。不覺謂染心種子。即是第八所緣相
分。相見皆依自證分起。故云無別異也。知相
不同者。第八現行見分。是能緣。故有知。染心
種子不起現行。是不能緣。故無知也。緣相不
同者。第八見分。以三類性境為所緣。染心種
子。則無所緣境也。二別示次第竟。

三結示二障

染心者。是煩惱障。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此
總結六種染心。皆名煩惱障也。我執相應種
種諸惑。皆名界內見思煩惱。能障我空真如。
法執相應種種諸惑。但除法癡一種。皆名界
外見思煩惱。能障法空真如。唯根本智。能證
真如。既障真如。即障根本智也。

無明者。是所知障。能障世間業自在智故
 唯取法癡一種。名曰無明。由此法癡。於世間
業不得自在。名為障彼智也。

此義云何。以依染心。執著無量能取所取虛
妄境界。違一切法平等之性 此釋染心所
以能障根本智也。一切法平等之性。即是真
如本無能所。

一切法性。平等寂滅。無有生相。無明不覺。妄
與覺違。是故於一切世間種種境界差別業
用。皆悉不能如實而知 此釋無明所以能
障自在智也。唯如實知。方得自在故。二明生
滅因緣竟。

三辨生滅之相二。初正分別。二問答釋疑。
今初。

復次分別心生滅相者。有二種別。一粗。謂相
應心。二細。謂不相應心 與心相應而起。名
相應心。即心心所現行。楞伽所謂相生住滅
也不與心相應起。名不相應心。即心心所種
子。楞伽所謂流注生住滅也。

粗中之粗。凡夫智境 粗中之粗。即第一執
相應染也。本是二乘及信地菩薩之所遠離。
今言凡夫智境者。信地名為內凡。與二乘人
同其智斷。未入大乘聖位故。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智境。細中之細。
是佛智境 粗中之細。即不斷相應
染。分別智相應染。細中之粗。即現色不相應
染。見心不相應染。菩薩。謂淨心地已上。細中
之細。即根本業不相應染。唯有佛智。乃能照
其源也。

此二種相。皆由無明熏習力起。然依因。依
緣。因是不覺。緣是妄境。因滅則緣滅。緣滅故
相應心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 無明。單指
法癡。除此皆屬染心攝故。不覺。即無明法癡
也。緣滅則不起現行。故相應心滅。因滅則無
復種子。故不相應心滅。成如來也。問。既云因
滅則緣滅。則未成佛時。無明未滅。境必未滅。
境既未滅。則相應心亦不應滅。如何至無相
地。便滅相應染已盡耶。答。無明有二。一與第
七識俱者。佛地方盡。二與第六識俱者。又分
為二。一是分別。淨心地除。二是俱生。無相地
除。無明分滅。則境亦分滅。境分滅故。相應心
亦分滅也。又此所謂相應心滅者。但是染心
現行滅耳。若無漏現行。則佛果四智。皆有二

十一法相應。不更滅也。所謂不相應心滅者。
但是有漏種子滅耳。若無漏種。則恒為菴摩
羅識所持。盡未來際。永不滅也。初正分別
竟。

二問答釋疑

問。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言
滅 此正欲顯染心種現可滅。淨心種現不
滅。故設問以發起之也。

答。實然。今言滅者。但心相滅。非心體滅 心
相。即指染相。心體。即指染淨所依非染非淨
之本體也。染亦依體。以違體故。但名為相。淨
亦有相。所謂真如相大。以順體故。直名為體
也。

如水因風。而有動相。以風滅故。動相即滅。非
水體滅。若水滅者。動相應斷。以無所依
無能依故。以水體不滅動相相續 水。喻
心體。風。喻無明。動。喻心相也。

眾生亦爾。以無明力。令其心動。無明滅故。動
相即滅。非心體滅。若心滅者。則眾生斷。以無
所依。無能依故 無明令其心動。猶如因風
起波。則八識及諸心所。皆動相也。無明滅故。
染動相滅。非心體滅。如風息波滅。水體不滅。
則四智相應心品。皆如水也。若心滅則眾生
斷者。如來名為無上眾生。若無所依之四智
心體。則無能依之假名如來故。

以心體不滅。心動相續 梁云。以體不滅。心
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是知但滅染相。名為不動。而四智心品。即是
真如相大。恒起真如用大。仍可名為心動相

續矣。然由了達無動而動所以動無動相。不
同世諦境界作用。非一切眾生心意識所能
思量也。初明染淨生滅竟。

卷 4

二明染淨熏習四。初總標熏習義。二釋熏
習染法。三釋熏習淨法。四結判斷與不斷。今
初。

復次以四種法熏習力故。染淨法起。無有斷
絕。一淨法。謂真如。二染因。謂無明。三妄心
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 一淨法謂真如者。
舉凡無漏種子現行。及心心所所依理性。並
名真如。蓋理性固即真如。而無漏種現。順真
如故。亦即名真如也。二染因謂無明者。唯指
不共無明。謂恒行不共。即第七識相應之法
癡。獨行不共。即第六識相應之迷理無明。或
是分別。或是俱生。通為一切染法所依。故名
為染因也。三妄心謂業識者。通指八識心體。
及彼相應心所之體。依之能起見相二分。以
有動轉。故名業也。四妄境謂六塵者。通指心
心所之相分。總不出於六塵。即是所緣緣也。

熏習義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
有彼氣 衣服非臭非香。喻隨緣不變之性。
本自非染非淨也。以臭物熏。則有臭氣。喻不
變之性。隨於染緣。有染相也。以香物熏。則有

香氣。喻不變之性。隨於淨緣。有淨用也。

真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
 性德真如。雖非染淨。以無染故。且名淨法。譬
如未熏之衣。意指無覆無記識而言之。本是
全體真如。故即名真如也。無明熏故有染相
者。從所熏染種。起染法現行。具如前文所明
三相六相等也。

無明染相。實無淨業。真如熏故。說有淨用
 無明染相。通指無明所起心心所等。亦是真
如舉體所成。性非染淨。特以既受染熏。譬如
臭衣。故無淨業也。真如熏故者。是以修德無
漏淨法而熏習之。如以香熏彼臭衣也。說有
淨用者。譬如因除臭氣。方顯香之用也。夫有
染相。必有染用。而染用流轉生死。過失深重。
故不言之。夫有淨用。必有淨相。而淨相冥合
淨體。非世所測。故不言之。初總標熏習義
竟。

二釋熏習染法二。初正明熏義。二釋義差
別。今初。

云何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真如故。而起無
明。為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真如。既熏習
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
故。不覺真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
熏習力故。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
身心等眾苦果報 眾生無始已來。法爾有
八種識。此八種識及諸心所。真故相無別。其
體即一法界。亦名真如。真如為迷悟依。由無
始來從未悟故。第七識起迷理無明不如實
知真法本一。故云依真如故而起無明。為諸

染因也。若謂先有真如。方起無明。由有無明。
方有阿賴耶識。由有阿賴耶識。方有前七轉
識。則眾生有始。何異冥初生覺之外道耶。然
此無明即熏真如者。謂一念無明現行。即熏
於藏識中。成無明種。藏識體即真如。譬如動
水之時。即動濕性。故云熏真如耳。此約識與
真如非異言之。然水雖動。濕性不改乃是隨
緣不變之體依於此義。唯識復言不熏真如。
是約識與真如非一言之。正可互顯妙理。無
違妨也。既熏習已生妄念心者。依生滅門。俗
故相有別。則有八識及諸心所。體用四分。種
現差別不同。然此差別。悉皆無性。由無明故。
不達無性。生第六識相應之差別法執。名為
妄念心也。此妄念心復熏無明者。第八識中。
既本有無明種子。令第七識。念念起於迷理
無明現行。而此第六識之法執妄念現行。熏
於第八本識。自成妄念種子。又能助彼無明
種子勢力。故即名為熏無明也。以熏習故不
覺真法者。從於法癡。更起我癡等也。以不覺
故妄境相現者。由我癡故。乃現三界分段生
死六塵境也。以妄念心熏習力故。生於種種
差別執著者。即界內界外見思諸惑也。造種
種業者。有漏善惡不動業。無漏偏真等業也。
受身心等眾苦果報者。分段變易二種生死
也。然雖惑業苦三。循環不息。究其根原。止由
無明迷真法界。而無明無體。不離真如本覺
之性。如人眠夢。夢中受於無量輪迴。俄然睡
醒。空無所得。若無醒時之心。安有夢心。若非
研此夢心。何處別覓醒時之心也哉。

二釋義差別

妄境熏義。有二種別。一增長分別熏。二增長
執取熏 妄境本唯心現。由不了故。還熏於
心。一增長分別熏。即助界內界外見惑。二增
長執取熏。唯助界內思惑。若助界內見思。令
諸凡夫不出生死。若助界外見惑。令二乘人
速求涅槃。

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增長根本業識熏。令
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生滅苦。二增長
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繫苦 界外見
思。增長業識。受變易生死。名之為生滅苦。界
內見思。增長事識。受分段生死。名之為業繫
苦。

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業識義。
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 法癡名根本
熏。我癡名見愛熏也。二釋熏習染法竟。

三釋熏習淨法二。初正明熏義。二釋義差
別今初。

云何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真如熏於無明。以
熏習因緣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
樂。以此妄心厭求因緣。復熏真如。以熏習故。
則自信已身有真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
界。唯心妄動。畢竟無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
修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
所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
則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
滅。如是一切染因染緣。及以染果心相都滅。
名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 真如。指本
識中無漏種子。及佛菩薩果中勝用。此二並

順真如法性。故皆名真如也。種子內熏為因。
諸佛菩薩外熏為緣。只此內因外緣。並不離
於眾生現前介爾之心。以此心性。實無外故。
以無始無漏種子。不離現前心性故。以十方
諸佛菩薩。皆證眾生心性。不在眾生心性外
故。言熏於無明者。一是諸佛菩薩外熏。熏第
六識及前五識。令其見色。聞聲。嗅香。讀誦。
身蒙光照。或手摩頭。或衣覆體。意識領受。以
此現行熏成種子。二是無漏種子內熏。令其
信受。不疑不謗也。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
槃樂者。即是起於有漏聞思修慧也。以此妄
心厭求因緣復熏真如者。謂有漏聞思修慧。
內則增長無漏種子勢力。外則感扣諸佛菩
薩慈悲也。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等者。信成就
發心也。以能如是如實知故等者。解行發心
也。無所分別等者。證發心也。無明滅故心相
不起等者。證佛根本智也。成就種種差別業
用者。證佛後得智也。

二釋義差別二。初釋妄熏義別。二釋真熏
義別。今初。

妄心熏義有二種。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
夫二乘厭生死苦。隨己堪能。趣無上道。二意
熏。令諸菩薩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
 一分別事識熏者。謂或秉三乘共教。不知
七八兩識。但以第六意識修生空觀。破見思
惑而取涅槃。或秉大乘漸教。雖知七八兩識。
但以見思重故。畏生死故。先依第六識修生
空觀。次第乃修法空觀等。故云隨己堪能。然
此外凡內凡菩薩。固是趣向菩提。即彼二乘。

亦必從權入實。故總云趣無上道也。二意熏
者謂或是漸教菩薩。入淨心地。轉第七識。令
與平等性智相應。任運流入大涅槃海。或是
頓教菩薩。從初便觀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
真如門。所謂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
如來智慧。雖此能觀之心。仍是第六意識。而
即以根本無明為所觀境。故名為意熏也。

二釋真熏義別三。初標。二釋。三結判。今
初。

真心熏義。亦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 只此
心性真如之體。佛與眾生。平等無二。雖本無
二而一一佛。一一眾生。乃至一一微塵。各全
攬真如為體。非是真如少分。雖一一佛。一一
眾生。乃至一一微塵。並是真如全體。然非有
多真如。此乃不可思議一心法門。譬如千燈
共照。互遍互含。無雜無障礙也。故約佛言。則
一切眾生。並是佛心內之眾生。以佛心竪窮
橫遍更無外故。約眾生言。則一切諸佛。並是
眾生心內之佛。以眾生心竪窮橫遍。更無外
故。約我只今現在介爾心言。則一切佛。一切
眾生。並是我心內之佛生。以現前介爾之心。
竪窮橫遍。更無外故。是謂心佛眾生。三無差
別也。所以阿賴耶中本具無漏種子。即我心
真如之體。內因欲發。名為體熏。諸佛菩薩果
上慈悲大用。即我心真如之用。外緣資助。名
為用熏也。

二釋二。初釋體熏。二釋用熏。初中二。初正
釋。二釋疑。今初。

體熏者。所謂真如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

無漏。亦具難思勝境界用。常無間斷熏眾生
心。以此力故。令諸眾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
自信己身有真實法。發心修行 真如者。體
大也無量無漏者。相大也。勝境界用者。用大
也。眾生之心。全攬真如體大為體。故本具此
相大用大也。如人迷方。方仍不動。如水成氷。
氷之濕性如故。則融相潤用亦復本具。即此
名為阿賴耶中無漏種子。譬如氷中融潤之
性。不離於氷。而與氷違。所以無漏道起。則捨
賴耶及異熟名也。

二釋疑二。初疑問。二答釋。今初。

問。若一切眾生。同有真如。等皆熏習。云何而
有信不信者。從初發意乃至涅槃。前後不同。
無量差別。如是一切。悉應齊等 問意有二。
一者同有真如。則不應有信不信。二者等皆
熏習。則應一時發意。一時修行。乃至一時涅
槃。不應復有前後。尤不應有退與不退。三乘
一乘。若漸若頓。無量差別也。

二答釋二。初直約無明煩惱厚薄釋。二更
約因緣互相成辨釋。今初。

答。雖一切眾生。等有真如。然無始來。無明厚
薄。自性差別。過恒河沙。我見愛等。纏縛煩
惱。亦復如是。唯如來智之所能知。故令信等
前後差別 無明厚。則信心難生。無明薄。則
信心易發。煩惱厚。則難斷。煩惱薄。則易除。
而無明煩惱。又各有界外界內之不同。故唯
如來能盡知也。

二更約因緣互相成辨釋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事乃成辨。如

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或雖有知而
不施功。欲令出火。焚燒木者。無有是處。眾
生亦爾。雖有真如體熏因力。若不遇佛諸菩
薩等善知識緣。或雖遇緣。而不修勝行。不生
智慧不斷煩惱。能得涅槃。無有是處 木中
火性。譬賴耶中無漏種也若無人知。譬不遇
善知識緣也。不施功譬不修勝行也。出火。譬
生智慧也。燒木。譬斷煩惱。壞和合識也。法合
可知。

又復雖有善知識緣。倘內無真實習因力。亦
必不能厭生死苦。求涅槃樂 此如極濕之
木。不能即鑽出火也。瑜伽依此。權立五性差
別。以其無明煩惱尤厚。覆無漏種。雖有而竟
似無故也。

要因緣具足。乃能如是。云何具足。謂自相續
中。有熏習力。諸佛菩薩。慈悲攝護乃能厭生
死苦。信有涅槃。種諸善根。修習成熟。以是復
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令修勝行。乃至成佛。
入於涅槃 自相續中。謂全攬真如以為阿
賴耶識。此識無始展轉傳來。依之建立假名
眾生。雖念念滅。即念念生。恒轉如流。故名自
相續也。有熏習力者。一無始本住種性熏。二
積劫聞所成種熏。此二皆名為內因也。諸
佛菩薩慈悲攝護者。一平等緣攝護。二差別
緣攝護。此二皆名為外緣也。須知必要差別
攝護。及聞所成種熏。方能展轉增其勝因勝
緣。以至成佛入大涅槃耳。初釋體熏竟。

二釋用熏二。初略標。二各釋。今初。

用熏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有無量義。略說

二種。一差別緣。二平等緣 真如無二。亦無
不二。以無二故。一切生佛。唯一真如。以無不
二故。一一生。一一佛。各皆全體真如。以無二
故。即無能熏所熏。以無不二故。得論能熏所
熏。又設唯無二。固無能熏所熏。設唯無不二。
亦無能熏所熏。以生與佛一向二故。生不能
感。佛不能應。今由不二而二。乃得論用熏也。
又由無二即無不二。所以有差別緣。由無不
二即是無二。所以有平等緣。又由有差別緣。
故佛不能度無緣者。有平等緣。故佛度生終
不休息也。

二各釋二。初釋差別緣。二釋平等緣。今初。

差別緣者。謂諸眾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
佛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為現身。或
為父母。或為妻子。或為眷屬。或為僕使。或為
知友。或作冤家。或復示現天等形。或以四攝。
或以六度。乃至一切菩薩提行緣。以大悲柔
軟心。廣大福智藏。熏所應化一切眾生。令其
見聞。乃至憶念如來等形。增長善根。此緣有
二。一近緣。速得菩提故。二遠緣。久遠方得
故。此二差別。復各二種。一增行緣。二入道
緣 從初發心乃至成佛。即是無漏種現體
熏。內因為能感也。隨所應化而為現身。即是
果上真如用熏。外緣為能應也。或為父母。乃
至天王等形。令其見也。或以四攝乃至菩提
行緣。令其見且聞也。或作冤家者。如提婆達
多等。餘皆可知。四攝。謂布施。愛語。利行。同
事。六度。謂施。戒忍進禪慧。菩提行。謂四
種三昧。三十七道品等。無量行門。大悲柔軟

心者。同體大悲。視諸眾生。猶如自己。無粗獷
也。廣大福智藏者。圓極修德。等真法性。恒作
利益。無窮盡也。熏所應化令其見聞者。即是
感應道交也。乃至憶念如來等形增長善根
者。不唯見聞應化事法。能為增上勝緣。即如
來及菩薩等所有形像。令人憶念瞻禮。並屬
真如用熏。良以三身宛然。四德無減故也。速
得菩提。名近緣。久遠方得。名遠緣。可見從初
發心乃至成佛。並賴善知識緣也。從初發心。
即賴此緣增行入道。乃至成佛。亦賴此緣增
行入道。可見若欲增行入道。並賴善知識緣
也。福德緣因。名增行緣。智慧了因。名入道
緣。

二釋平等緣

平等緣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
慧。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眾生。任運相續。
常無斷絕。以此智願熏眾生故。令其憶念諸
佛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入淨三昧。隨
所斷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
現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 平等智慧。即了
達一切生佛唯一真如之智慧也。有此平等
智慧。則必有平等志願。所謂無作四弘誓也。
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所以任運無
斷。熏眾生也。淨三昧。即是真如三昧。隨所斷
障等者。如初地斷異生性障。能見百世界中
諸佛菩薩。二地斷邪行障。能見千世界中諸
佛菩薩。乃至地地轉增。具如華嚴十地品中
所明也。二釋真熏義別中。初標。二釋竟。

三結判

此體用熏復有二別。一未相應二已相應。未
相應者。謂凡夫二乘。初行菩薩。以依意意識
熏。唯依信力修行。未得無分別心修行。未與
真如體相應故。未得自在業修行。未與真如
用相應故 凡夫。謂三乘外凡。二乘。謂有學
無學。初行菩薩。謂內凡也。二乘不知有第七
識。唯依第六修生空觀。名為依意識熏。菩薩
已知有第七識。雖依第六修法空觀。即名依
意及意識熏。然第七識。未能轉與平等性智
相應。第六識。未能轉與法空無漏妙觀察智
相應。雖得生空妙觀察智。未是大乘根本無
分別智。以其未證法空所顯真如體故。既未
證體。何能起後得無分別智。而成真如自在
業用也哉。

已相應者。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一切
如來自體相應故。得自在業。與一切如來智
用相應故。唯依法力。任運修行。熏習真如。滅
無明故 法身菩薩。謂漸教初歡喜地。頓教
初發心住也。所證真如。即是一切如來自體。
無二體故。既已分證其體。即必分同其用。故
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清淨妙法身。湛
然應一切也。此後並是無功用道。故云任運
修行等。三釋熏習淨法竟。

四結判斷與不斷

復次染熏習。從無始來不斷。成佛乃斷。淨熏
習。盡於未來。畢竟無斷以真如法熏習故。妄
心則滅。法身顯現。用熏習起故無有斷 染
至成佛乃斷。所謂無明無始而有終也。淨則
畢竟無斷。所謂始覺有始而無終也。染淨皆

依真如本覺。所謂本覺無始而無終也。譬如
依方故迷。迷與方皆無始。依迷有悟。悟與
方皆無終。方外別無迷悟。迷悟之外亦別無
方。以不變之方。必隨迷悟兩緣。故真如即生
滅。以迷悟兩緣。終不能令方改。故生滅即真
如。然迷則違方而舉足咸非。悟則順方而去
來如意。故須返迷歸悟也。問。唯識論云。佛果
更無能熏所熏。今云用熏習起故無有斷。如
何會通。答。今言妄心滅法身顯。即唯識佛無
能熏所熏義也。唯識論言。所化有情為盡期
故。窮未來際。四智心品無斷無盡。即今用熏
習無斷義也。思之。初正釋生滅因緣相竟。

二顯示大乘體相用者。由前立義分云。此心
生滅因緣相。能顯示大乘體相用故。今釋此
心生滅因緣相既畢。故須顯示此心大乘體
相用也。文為二。初顯示體相。二顯示用。初中
二。初正顯示。二釋疑。今初。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
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常
恒究竟 此先示大乘體也。一切凡夫。即六
凡法界。并聲聞等。則成十法界也。一一凡夫。
乃至一一諸佛。無不各具真如全體。而亦無
二真如。在迷不減。在悟不增。前際無始。後際
無終。故云常恒究竟也。

從無始來。本性具足一切功德。謂大智慧光
明義。遍照法界義。如實了知義。本性清淨義。
常樂我淨義。寂靜不變自在義。如是等過恒
沙義。非同非異不思議佛法。無有斷絕。依此
義故。名如來藏。亦名法身 此示大乘自體

相也。一切眾生心。既本具真如體。即本具真
如相。非俟成佛而後有之。故名真如自體相
也。非同非異者。約翻染差別。故非同。約唯一
真如。故非異也。依真如體。本具如此真實德
相。故約凡夫日用不知。但名為如來藏。約諸
佛出障圓明。轉名為法身也。初正顯示竟。

二釋疑

問。上說真如離一切相。云何今說具足一切
諸功德相 上說真如離一切相。即指真如
門中所說義也。

答。雖實具有一切功德。然無差別相。彼一切
法。皆同一味。一真。離分別相。無二性故 同
一味者。同無漏味也。同一真者。如如及如如
智。即是一真法界也。離分別相者。非諸凡夫
二乘權位菩薩所能測識也。無二性故者。唯
是圓成實性所攝也。

以依業識等生滅相。而立彼一切差別之相。
此云何立。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分別。以
不覺故。分別心起。見有境界。名為無明心
性本淨。無明不起即於真如。立大智慧光
明義若心生見境。則有不見之相心性無
見。則無不見即於真如。立遍照法界義若
心有動。則非真了知。非本性清淨。非常樂我
淨。非寂靜。是變異。不自在。由是具起過於恒
沙虛妄雜染以心性無動故即立真實了
知義。乃至過於恒沙清淨功德相義若心有
起。見有餘境可分別求。則於內法有所不足
以無邊功德。即一心自性。不見有餘法而
可更求。是故滿足過於恒沙非異非一不可

思議之法。無有斷絕故說真如名如
來藏亦復名為如來法身 因該果海。
名如來藏。亦可名為理即法身。果徹因源。名
為法身。亦可名為究竟如來藏也。初顯示體
相竟。

二顯示用三。初正明用即真如。二廣明隨
機見別。三結示真如妙用。今初。

復次真如用者。謂一切諸佛在因地時。發大
慈悲。修行諸度四攝等行。觀物同已。普皆救
脫。盡未來際。不限劫數。如實了知自他平等。
而亦不取眾生之相。以如是大方便智。滅無
始無明。證本法身。任運起於不思議業。種種
自在差別作用。周遍法界。與真如等。而亦無
有用相可得。何以故。一切如來。唯是法身第
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作用 一切諸佛在
因地時者。即與我等同為凡夫時也。由信自
心有真如法。便能發大慈悲四弘誓願。修行
六度四攝等行。普救眾生。盡一切劫。即是修
行觀門如實了知自他平等。而亦不取眾生
之相。即是修行止門。止觀二門。修必並運。後
修信中。是約自行之功。故先明止。今文為顯
化他之用。故先明觀也。又此中觀物同已。即
般若中發廣大心。普皆救脫。即般若中發第
一心。了知自他平等。即般若中發愛攝心。亦
名常心。而亦不取眾生之相。即般若中不顛
倒心。只此四心念念相應。名為大方便智。故
能證體而起用也。然此自在差別作用。在凡
夫人所見。則名世諦。以其有分別故。在聖人
心中所見。即唯第一義諦。以其無分別故。故

曰。所言二諦。其實是一。譬如醉人。妄見屋
轉。謂有轉屋及不轉屋。其實醉人所見轉屋。
即是醒人所見不轉之屋。無二屋也。

二廣明隨機見別二。初約所依識以判二
身。二約機所見以判粗細。今初。

但隨眾生見聞等故。而有種種作用不同。此
用有二。一依分別事識。謂凡夫二乘心所見
者。是名化身。此人不知轉識影現。見從外來。
取色分限。然佛化身。無有限量 應有問曰。
如來既無世諦境界作用。云何眾生見佛各
各差別。乃至去來坐臥。示生涅槃等事。非世
諦耶。故今釋曰。但隨眾生見聞等也。轉識影
現者。八識現行轉時。於見分上。現佛身影為
相分也。即彼凡夫二乘心之所見。並由共相
識轉。所以現此影像。原不從心外來。但彼凡
夫二乘。不知有藏識故。不知眾生心內諸佛
所現之身。能與諸佛心內眾生而作本質。不
知諸佛心內眾生所見佛身。即托眾生心內
諸佛所現之身而自變為影像。故云見從外
來。取色分限也。然彼雖妄計外來。其實原不
在外。彼雖妄取分限。其實化身原無限量。以
此化身。即真如用。則便即報即法。非離真如
體相。得有真如用故。所以應持不見其頂。目
連不窮其聲。乃至合土。範金。刻木。畫紙。所
有佛像。咸悉三身宛然。四德無減。不可謬隨
凡夫生盲。二乘眇目。謂非真佛。自墮曲見中
也。

二依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菩薩究
竟地。心所見者。名受用身。身有無量色。色有

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具無量功
德莊嚴。隨所應見。無量無邊。無際無斷。非於
心外如是而見 即彼菩薩所見佛身。亦必
由眼識見。意識觀察。但由知有藏識。全攬真
如為體。本與如來非一非異。故隨所見。即知
是托自心中佛之身以為本質。還於自心變
影而緣。本質不在我心性外。影像不在能緣
心外。故名依業識也。初發心。即頓教初發心
住。以其分證真如。能見佛受用身。此受用身。
稱法性故。所以有無量色。隨一一色。亦復稱
法性故。所以有無量相。隨一一相。亦復稱法
性故。所以有無量好。所住依果。即是實報無
障礙土。亦復稱法性故。所以具無量功德莊
嚴也。然此亦是托佛自受用身及土以為本
質。自變相分為親所緣。是故名為他受用身
及土。是故各隨菩薩心之分量。初地見百世
界。二地見千世界等。種種不同。乃至菩薩究
竟地。見之方盡。並名他受用身土也。譬如燈
光。雖光光相入。而互為能照。互為所照。重重
無盡。仍各無雜故也。思之思之。勿謂有本有
影。便非具分唯識。非即事事無礙法界也。問。
發心住前菩薩。所見云何。答。若在漸教。即同
凡夫二乘所見。若在頓教。能同初住所見。但
未能任運恒見耳。

此諸功德。皆因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
思議熏之所成就。具無邊喜樂功德相故。亦
名報身 一一功德。雖皆性具。仍須稱性起
修。修德圓滿。方獲成就。雖云成就。而於性德
亦無所加。但對修因。故名報果。在佛分中。即

自受用報身。與法身合。無二無別。菩薩仗之
為本質境。變影而見。即名他受用報身也。初
約所依識以判二身竟。

二約機所見以判粗細

又凡夫等所見。是其粗用。隨六趣異。種種差
別。無有無邊功德樂相。名為化身。初行菩薩。
見中品用。以深信真如。得少分見。知如來身。
無去無來。無有斷絕。唯心影現。不離真如。然
此菩薩。猶未能離微細分別。以未入法身位
故。淨心菩薩。見微細用。如是轉勝。乃至菩
薩究竟地中。見之方盡。此微細用。是受用身。
以有業識。見受用身。若離業識。則無可見。一
切如來。皆是法身。無有彼此差別色相互相
見故 凡夫等者。等取二乘。及漸教外凡也。
初行菩薩者。漸教內凡。及頓教內外凡也。淨
心菩薩者。頓教初發心住。漸教初歡喜地也。
粗用名化身者。劣應身也。中品用者。帶劣勝
應身。亦名報化合身也。微細用者。他受用報
身也。皆是法報所現之影。不離法報。佛豈有
粗細哉。粗細並在機耳。又粗用者。大乘止觀
名為清淨分別性。中用細用。皆名清淨依他
性。若離業識。則證清淨真實性故。各各周遍
法界。無雜無礙。更無彼此差別色相之可得
也。二廣明隨機見別竟。

三結示真如妙用

問。若佛法身。無有種種差別色相。云何能現
種種諸色。答。以法身是色實體。故能現種種
色。謂從本已來。色心無二。以色本性。即心自
性。說名智身。以心本性。即色自性。說名法

身。依於法身。一切如來所現色身。遍一切處。
無有間斷。十方菩薩。隨所堪任。隨所願樂。見
無量受用身。無量莊嚴土。各各差別。不相障
礙。無有斷絕。此所現色身。一切眾生心意識
不能思量。以是真如自在甚深用故 法身即
是真如。真如即是一切法之實體。故即是色
實體。既即是色實體。何難現種種色。況從本
已來。色心無二。非俟成佛。方無二也。謂色
即真如。故即非色非心。亦即能色能心。心即
真如。故亦非心非色。亦即能心能色。是以色
即是心。即可名為智身。則一切唯心。心即是
色。即可名為法身。則一切唯色。依此非色非
心而色而心之法身。是以如來所現色身。橫
遍竪窮。名為自受用報。菩薩托之為本質境。
各見差別。名為他受用報。雖復互遍。亦無所
在。是以不相障礙。無有斷絕也。言隨所堪任
者。即所謂初地見百。二地見千等。言隨所願
樂者。即所謂若以自在願力。復過於此百倍
千倍。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倍。不可數知等。
此所現色身。並是真如自在甚深妙用。雖原
不離眾生心意識性。由其無明不覺。妄想自
縈。所以不能思量也。二各釋二門竟。

三結示不離二。初正示觀門。二喻顯不二。
初中二。初標意。二明觀。今初。

復次為令眾生從心生滅門。入真如門故
 眾生無始已來。從未悟故。真如舉體而成生
滅。捨生滅心。何處更有真如可觀。故須即從
心生滅門。觀其生滅本不生滅。乃能入真如
門也。

二明觀

令觀色等皆不成就。云何不成就 此總舉
色等以為所觀境也。等者。等餘四蘊及無為
法。

謂分析粗色。漸至微塵。復以方分。析此微塵。
是故若粗若細一切諸色。唯是妄心分別影
像。實無所有 此先觀色蘊不成就也。微塵
設有方分。便可分析。決非實有。若無方分。便
是非色。故知粗細諸色。皆是妄心所現相分。
心外實無色也。問。析色是小乘觀。云何大乘
用之。答。小乘析色。但顯人空。大乘析色。即
顯色法本空。故曰法無大小。大小在人。不龜
手藥之喻。可深思也。

推求餘蘊。漸至剎那。求此剎那。相別非一
 次觀受想行識四蘊不成就也。四運推求剎
那心法。謂未生。欲生。生。生已。無暫時住。毫
無實法。但有名字而已。

無為之法。亦復如是。離於法界。終不可得
 次觀無為之法不成就也。色心念念生住異
滅。名有為法。對此有為。假施設彼無為名字。
有為尚不可得。無為止是十八界中法界所
攝。乃第六識所緣影像。豈離色心之外。有實
常法名無為哉。

如是十方一切諸法。應知悉然 有為無為
既不成就。則十方世界。更有何法可成就耶。
此則生滅無性。當體即是真如明矣。初正示
觀門竟。

二喻顯不二

猶如迷人。謂東為西。方實不轉。眾生亦爾。無

明迷故。謂心為動。而實不動。若知動心即不
生滅。即得入於真如之門 只此現前介爾
之心。性即真如。眾生於真如中妄見生滅。猶
如迷人謂東為西。則真如之外無生滅也。迷
人雖復謂東為西。而東仍自東。則迷人之所
謂西。原即悟人之東。可譬生滅之外無真如
也。謂心為動。合前謂東為西。是即真如而成
生滅。心實不動。合前東仍自東。是離生滅更
無真如。故苟能知動心即不生滅。譬如能知
所謂之西。原即是東。即入真如門也。一心而
分迷悟兩門。兩門究竟只此一心。但貴以知
翻彼迷謂而已。迷者。即無明也。謂者。即妄想
也。知者。即始覺也。本應如是了知。更無別
知。故云始覺即本覺也。初顯示實義竟。

卷 5

二對治邪執二。初總標二見。二別釋二見。
今初。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莫不皆依我見而起。
若離我見。則無邪執。我見有二種。一人我見。
二法我見 若達前所顯示一心二門實義。
決不起於二種我見。以真如舉體而成生滅。
則真如決非實人實法。以生滅當體即是真
如。則生滅決非實人實法。故楞伽云。當依無
我如來之藏也。然佛所說法。若為對治凡夫。

則專破人我執。若為對治二乘。則專破法我
執。由對治人我執。方便建立蘊界處法。非實
法也。二乘依此。遂起法執。由對治法我執。如
實說為唯識所現。依八種識。假名為人。非實
人也。凡夫依此。仍起人執。故云。一切外道所
有諸見。皆從佛法流出也。一切邪執。謂凡夫
所有邊見。邪見及二取等。並依人我見生。二
乘所執色。不相應。及無為等。並依法我見
生。

二別釋二見二。初釋人我見。二釋法我見。
初中二。初正除我見。二例破餘見。今初。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人我見。亦
名我執。依我癡故。而起我見。依我見故。而起
我愛我慢。依愛我故。而計我所。依計我我所
故。順之則貪。違之則瞋。具起無量諸煩惱法。
故人我見。唯依凡夫說有。若證小乘須陀洹
果。則便永斷此邪執矣。況大乘乎。

一者如經中說。如來法身。究竟寂滅。猶如虛
空。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則執如來性。同於虛
空。常恒遍有 此即執有神我遍十方界。體
常周遍。量同虛空之外道也。原是謬解法身
之義。成此外道。然執有神我。便非寂滅法
身。

為除彼執。明虛空相。唯是分別。實不可得。有
見。有對。待於諸色。以心分別。說名虛空。色
既唯是妄心分別。當知虛空亦無有體 彼執
我同虛空。是常是有。今先明所同之空。非常
非有。則能同之我。亦必非常非有也。有見者。
以心分別。說名虛空。是所緣相。故非常也。有

對者。待於諸色。於無色處。名之為空。是對待
法。故非有也。又色尚唯是妄心分別。無有實
體。虛空無色。又豈有實體哉。空既無體。則所
計同空之我。亦無體矣。

一切境相。唯是妄心之所分別。若離妄心。即
境界相滅。唯真如心。無所不遍。此是如來自
性如虛空義。非謂如空是常是有 一切境
相。即若色若空也。境界相滅。即空色俱無也。
空色俱無。豈可妄謂如來同於虛空。是常是
有。名之為人我乎。

二者如經中說。一切世法。皆畢竟空。乃至涅
槃真如法。亦畢竟空。本性如是。離一切相。
凡愚聞之。不解其義。即執涅槃真如法。唯空
無物 此即計斷滅空之外道也。執此唯空
無物境界以為涅槃真如。故滅色歸空。得四
空定。謂我已證涅槃真如。由其人我見在。所
以窮空不歸。便入輪轉。

為除彼執。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
性功德故 若知真空不空非但空。則尚不
取小乘空證。況取四空以為我所證乎。

三者如經中說。如來藏具足一切諸性功德。
不增不減。凡愚聞已。不解其義。則執如來藏。
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此即常見外道。計我
為能有。計五蘊色心為我所有。不可除滅也。

為除此執。明以真如本無染法差別
立有無邊功德相非是染相 若
知真如非是染相。豈應攬此色心以為我所
有乎。

四者如經中說。一切世間諸雜染法。皆依如

來藏起。一切法不異真如。凡愚聞之。不解其
義。則謂如來藏具有一切世間染法 此亦
常見外道。計一切染法即我。不可復滅也。
乃至魔王却留塵勞。恐其銷盡。亦是此見所
攝。

為除此執。明如來藏。從本具有過恒沙數清
淨功德。不異真如過恒沙數煩惱染法。唯
是妄有。本無自性。從無始來。未曾暫與如來
藏相應。若如來藏。染法相應。而令證會息妄
染者。無有是處 染法依無明有。譬如迷方
謂東為西。此之迷謂。從來不與定方相應也。
如來藏既本無染。則人我執。便是染法。不能
證會如來藏明矣。

五者如經中說。依如來藏。有生死。得涅槃。凡
愚聞之。不知其義。則謂依如來藏。生死有始。
以見始故。復謂涅槃有其終盡 此別計如
來藏為心外實法。如冥諦。勝性。虛空。大自在
天等。而以有生死得涅槃者。名之為人我也。

為除此執。明如來藏。無有初際。無明依之。生
死無始。若言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是外
道經中說。非是佛教。以如來藏無有後際。證
此永斷生死種子 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
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
方。生死如迷。涅槃如覺。方外別無迷覺。則知
人空。迷覺之外亦別無方。則知法空。又藏性
如濕。生死如氷。涅槃如水。濕外別無氷水。何
處有受生死證涅槃之人。氷水之外亦無濕
性。何處有起生死成涅槃之法耶。初正除我
見竟。

二例破餘見

依人我見。四種見生。是故於此安立彼四
 彼四。謂邊見。邪見。戒取。見取也。由不了無
我如來藏義。虛妄計有人我可得。然後依之
計斷計常。名為邊見。依之撥無善惡因果。名
為邪見。依之苦行以求解脫。名為戒取。依之
求生梵天空處等。名為見取。是故除此人我
見已。彼四種見。皆悉不能自安立也。初釋人
我見竟。

二釋法我見二。初明起執之由。二明對治
之法今初。

法我見者。以二乘鈍根。世尊但為說人無我。
彼人便於五蘊生滅。畢竟執著。怖畏生死。妄
取涅槃 凡夫妄計五蘊為我我所。流轉生
死。由其往昔曾種二乘善根。佛逗彼機。為說
五蘊生滅本無人我。原不曾說五蘊是實法
也。彼自畢竟執著。不達五蘊本空。所以怖畏
生死。妄取涅槃。違於大乘平等法門。豈如來
說法之本意哉。

二明對治之法二。初正明。二釋疑。今初。

為除此執。明五蘊法。本性不生。不生故。亦無
有滅。不滅故。本來涅槃。若究竟離分別執著。
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立。是故當知。一
切諸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
非有。畢竟皆是不可說相 五蘊本性不生
者。譬如目有赤眚。妄見燈光五色重疊。實無
五色生也。物必有生。然後有滅。既本不生。更
何可滅。故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可復
滅。所謂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即生滅是真如

體也。若究竟離分別執著者。謂能觀一切妄
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慧。從名字證得。乃
至究竟證得也。則知一切染法淨法皆相待
立者。染。謂無明妄念。淨。謂無漏真如。依真
有妄。依妄顯真。所以覺與不覺。並屬生滅門
攝。既相待立。便非實有。便知生滅即不生滅。
入真如門。從名字知。乃至究竟知也。言一切
諸法者。即是染法。淨法。色法。心法。智法。識
法。無法。有法。以要言之。五位百法。百界千
如種種法也。從本已來非色非心等者。以法
法本來皆即真如。非俟成佛。方融為真如也。
且如色即真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識
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心即真如故。本即
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
相。乃至有即真如故。本即非色非心非智非
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以要言之。於諸
染淨法中隨拈一塵。皆是本即非色非心非
智非識非無非有畢竟不可說相也。唯其一
切俱非。便能一切俱即。便顯離即離非是即
非即之真如矣。

二釋疑

而有言說示教之者。皆是如來善巧方便。假
以言語引導眾生。令捨文字。入於真實。若隨
言執義。增妄分別。不生實智。不得涅槃 疑
曰。既云皆是不可說相。云何復說真如生滅
門等諸言教耶。釋意可知。嗟乎。後世隨言執
義。聞說真如受熏。便執真如定當受熏。聞說
真如不受熏。便執真如定不受熏。甚至分河
飲水。可謂增妄分別。不生實智甚矣。然豈馬

鳴護法之正旨哉。二對治邪執竟。

三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若知生滅即是真
如。則生佛平等。無修不修。若知真如舉體生
滅。則迷悟天淵。正須於無修不修之中。熾然
熏修。而此熏修。即是無修。非以不修為無修
也。以不修即是逆修。非同修即無修之順修
故。然利根者。聞此一心二門妙義。自能不生
退屈。不懷上慢。如人飲水。冷煖自知。何勞更
為分別。今為中下根人。未能隨文入證。歇即
菩提。故為懸示從因至果正修行路也。文為
二。初總標。二各釋。今初。

分別修行正道相者。謂一切如來得道正因。
一切菩薩發心修習。令現前故。略說發心有
三種相。一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
心 一切如來得道正因。即所謂十方如來
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也。因正。則果自正。故須
發心修習。令其現前。但略明三種發心因相。
不必詳辨果相。以如來果相。前於顯示大乘
體相用中。已略明故。

二各釋三。初釋信成就發心。二釋解行發
心。三釋證發心。初中二。初徵起。二解釋。今
初。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位。修何行。得信成就。
堪能發心。

二解釋二。初釋信成就。二釋發心。初又二。
初正釋成就。二兼釋未成。今初。

當知是人。依不定聚。以法熏習善根力故。深
信業果。行十善道。厭生死苦。求無上覺。值
遇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修行諸行。經十

千劫。信乃成就。從是已後。或以諸佛菩薩教
力。或以大悲。或因正法將欲壞滅。以護法故
而能發心。既發心已。入正定聚。畢竟不退。住
佛種性。勝因相應 依不定聚者。明其所依
位也。深信業果乃至修行諸行。明其所修行
也。經十千劫已下。明其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也。既發心已已下。明發心之利益也。言不定
聚者。統論眾生。有三種類。一邪定聚。謂未種
出世善根。不信出世正法。二正定聚。謂發心
已上。永不退轉。三不定聚。謂已種出世善根。
信出世法。然於三乘法中。未有決定趣向也。
若小教中。證須陀洹。便名入正定聚。今大教
中。不取此義也。以法熏習善根力者。即是本
有新熏二種內因體熏。及差別平等二種外
緣用熏也。深信業果者。總明善根所依也。行
十善道者。世間善根力也。厭生死苦者。出世
善根力也。求無上覺者。出世上上善根力也。
此三善根。前不具後。後必具前。必須具三善
根。方得信成就也。由三善根以為勝因。又值
諸佛菩薩以為勝緣。承事供養。修行諸行。因
緣具足。方是大乘初心所修行也。經十千劫
者。意明從初信心。二念心。三精進心。四慧
心。五定心。六不退心。七護法心。八迴向心。
九戒心。十願心。具足修行十心成就。故云十
千劫也。束此從前所修諸行以為其因。復藉
諸佛菩薩教力為緣。或藉大悲憫眾生苦為
緣。或以護持正法久住為緣。乃能三心圓發
也。入正定聚者。法身理相應也。畢竟不退者。
不墮凡夫二乘地也。住佛種性者。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也。勝因相應者。不生不滅為本修
因。即是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

二兼釋未成

或有眾生。久遠已來。善根微少。煩惱深厚。覆
其心故。雖值諸佛及諸菩薩。承事供養。唯種
人天受生種子。或種二乘菩提種子。或有推
求大菩提道。然根不定。或進或退 此明善
根微少。煩惱深厚之人。雖遇勝緣。不能發大
乘心也。善根自有三乘一乘之不同。煩惱又
有界內界外之差別。一一善根。對彼一一煩
惱。各作四句料簡。或善根多。煩惱薄。或善根
多。煩惱厚。或善根少。煩惱薄。或善根少。煩
惱厚。萬別千差。不可一概。皆是不定聚攝。

或有值佛及諸菩薩。供養承事。修行諸行。未
得滿足十千大劫。中間遇緣而發於心。遇何
等緣。所謂或見佛形相。或供養眾僧。或二乘
所教。或見他發心。此等發心。皆悉未定。若遇
惡緣。或時退墮二乘地故 值佛菩薩。修行
諸行。可謂有因有緣矣。特以未滿十千大劫。
十心未圓。故雖遇緣發心。未能即入正定聚
也。若使十千劫滿。則見相供僧等緣。並可發
心入正定聚。勿謂此緣非好緣也。但由積因
力弱。故與大悲護法二種發心不同。故遇好
緣。則能發心。設遇惡緣。或能退墮二乘地也。
初釋信成就竟。

二釋發心三。初釋所發之心。二釋發心之
行。三釋發心之益。初中二。初正釋。二釋疑。
今初。

復次信成就發心。略說有三。一發正直心。如

理正念真如法故。二發深重心。樂集一切諸
善行故。三發大悲心。願拔一切眾生苦故
 真如乃是一切行本。不念真如而集諸善。善
無由集。縱有種種善行。並成有漏有為。不念
真如而拔眾苦。苦無由拔。縱令緣念眾生。秖
足起愛起見。故須首發正直心也。真如本具
無邊功德。理須顯發。故順真如。發深重心。
真如即是眾生心性。憫物迷此。故順真如。發
大悲心也。正直心。即正因理心發。成法身德。
深重心。即了因慧心發。成般若德。大悲心。即
緣因善心發。成解脫德。三心圓發。不縱橫。
不並別。不可思議。故曰。初發心時。便成正
覺。所有慧身。不由他悟。清淨妙法身。湛然應
一切也。

二釋疑

問。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皆同一法界。無有二
相。據理但應正念真如。何假復修一切善行。
救一切眾生。答。不然。如摩尼寶。本性明潔。
在鑛穢中。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
不施功力。欲求清淨。終不可得。真如之法。亦
復如是。體雖明潔。具足功德。而被無邊客塵
所染。假使有人。勤加憶念。而不作方便。不
修諸行。欲求清淨。終無得理。是故要當集一
切善行。救一切眾生。離彼無邊客塵垢染。顯
現真法 先引喻。後法合。文並易知。初釋所
發之心竟。

二釋發心之行。

彼方便行。略有四種。一行根本方便。謂觀一
切法。本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又觀一

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善
行。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真如離於生死涅
槃相故。此行隨順以為根本。是名行根本
方便 此即以所發正直心而為方便行也。不
住生死是奢摩他觀。不住涅槃。是毘鉢舍那
觀。止觀一心中修。乃順真如法性。故名行根
本方便。

二能止息方便。所謂慚愧及以悔過。此能止
息一切惡法。令不增長。以真如離一切過
失相故。隨順真如。止息諸惡。是名能止息方
便。三增長善根方便。謂於三寶所。起愛敬心。
尊重供養。頂禮稱讚。隨喜勸請。正信增長。
乃至志求無上菩提。為佛法僧威力所護。業
障清淨。善根不退。以真如離一切障。具一
切功德故。隨順真如。修行善業。是名生長善
根方便 此二即以所發深重心而為方便行
也。欲長善根。先須息惡。故於一深重心。分此
二種方便。皆為隨順真如性故。文並可知。

四大願平等方便。謂發誓願。盡未來際。平等
救護一切眾生。令其安住無餘涅槃。以知一
切法。本性無二故。彼此平等故。究竟寂滅故。
隨順真如此三種相。發大誓願。是名大願平
等方便 此即以所發大悲心而為方便行也。
無餘涅槃者。小乘則指灰身泯智言之。今指
二死永亡言之。知一切法本性無二。則於眾
生不起上中下想。知一切法彼此平等。則於
眾生不起怨親等想。知一切法究竟寂滅。則
於眾生不起用小化想。皆亦隨順真如性故。
此四方便。並是稱性起修。全修顯性。未發心

前。由此方便而得發心。既發心後。由此方便
而階極果。故名一切如來得道正因也。二釋
發心之行竟。

三釋發心之益三。初約實明能。二約權簡
過。三以實破權。今初。

菩薩如是發心之時。則得少分見佛法身。能
隨願力。現八種事。謂從兜率天宮來下入
胎住胎出胎出家成佛轉法輪
般涅槃 即華嚴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之義
也。分破無明。分證真如。故云少分見佛法身。
既見法身。便能八相成道。所謂清淨妙法身。
湛然應一切也。八相開合出沒不同。並是隨
機所見。不必約此以判佛之權實。以所證法
身。非有權實數量可思議故。

二約權簡過

然猶未得名為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
漏之業未除斷故。或由惡業。受於微苦。願力
所持。非久被繫 此約漸教所明初發心住。
僅斷界內見惑。與小乘初果齊。所以或猶有
微苦也。然初果便為生死海而作邊際。極遲
不過七生。永出苦輪。況發心菩薩。菩提願力
所持。豈久被業繫哉。問。玩文中然猶二字。即
指八相成道之人。何得別作漸教釋之。答。發
心名同。權實迥異。前明八相。意指入正定
聚者。今明微苦。意指或時退墮二乘地者故
也。

有經中說。信成就發心菩薩。或有退墮惡趣
中者。此為初學心多懈怠。不入正位。以此語
之。令增勇猛。非如實說 此明雖漸教中初

發心住。已斷見惑。與初果齊。亦無退墮惡趣
之事。不過權說以策初學耳。或復退墮二乘
地中。則容有之也。問。有經中說。舍利弗往昔
已曾證六住心。由婆羅門乞眼因緣。退失大
心。仍復流轉五趣。此云何通。答。復有經說。
舍利弗等大弟子。並是法身深位大士。示作
聲聞。引物歸化。則示墮正為警策初學。何足
疑也。二約權簡過竟。

三以實破權

又此菩薩。一發心後。自利利他。修諸苦行。心
無怯弱。尚不畏墮二乘之地。況於惡道。若聞
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
佛。不驚不怖。何況有起二乘之心。及墮惡趣。
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性涅槃故
 此正明頓教初發心人。即已住正定聚。畢竟
不退也。蓋不唯初發心住。有此勝力。但得決
定實信。知一切法本性涅槃。亦不同權教發
心。或墮二乘矣。初釋信成就發心竟。

二釋解行發心者。夫論稱性圓修。則即信
即解即行即證。故云。初阿字中。即具一切諸
字功德。縱分四十二位。譬如入海而論淺深。
淺深皆海。豈有無解行證而可名信。豈令解
行與證定居信後。特以實位難測。寄權易明。
故次信而辨解行也。文為二。初明位。二明行。
今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初無數劫將欲滿故。
於真如中得深解故。修一切行皆無著故
 約圓融論。秖點信成就中四方便行而為六
度。謂此中隨順法性。即行根本方便。此中離

慳貪相。離五欲境等。即能止息方便。此中修
行施戒等。即生長善根方便。此中六波羅蜜。
必為度脫眾生。即大願平等方便也。今一往
姑約漸次論之。故云轉勝耳。初無數劫將欲
滿者。資糧成就。將入加行位也。於真如中得
深解者。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第一義
觀也。修一切行皆無著者。謂迴事向理。乃至
迴因向果。不著三有。不著二乘也。

二明行

此菩薩知法性離慳貪相。是清淨施度。隨順
修行檀那波羅蜜。知法性離五欲境。無破戒
相。是清淨戒度。隨順修行尸羅波羅蜜。知法
性無有苦惱。離瞋害相。是清淨忍度。隨順修
行羼提波羅蜜。知法性離身心相。無有懈怠。
是清淨進度。隨順修行毘梨耶波羅蜜。知法
性無動無亂。是清淨禪度。隨順修行禪那波
羅蜜。知法性離諸癡闇。是清淨慧度。隨順修
行般若波羅蜜 知法性離慳貪等。是解。隨
順修行檀那等。是行也。梵語檀那。此翻布施。
尸羅。此翻戒。羼提。此翻忍。毘利耶。此翻精
進。禪那。此翻靜慮。亦翻思惟修。般若。此翻
慧。亦翻智。修六度相。具如華嚴十迴向品所
明。或是分真解行。或是相似解行。分真則唯
約實。相似則雙約權實。當以圓融行布二義
思之。二釋解行發心竟。

三釋證發心二。初明分證。二明滿證。初中
二。初明所證。二明心相。初又二。初明證體。
二明起用。今初。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

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實證
中。無境界相。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證離言說
真如法身故 淨心地者。約權即初歡喜地。
約實即初發心住也。究竟地者。即十地後心。
亦名等覺地也。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者。轉第
六為妙觀察智。轉第七為平等性智。眾生所
有第六第七。必有所緣境界。所以依之。假說
所說為境界也。而實證中無境界相者。以真
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挾帶真如體相
為所緣緣。非是變帶真如相狀為所緣緣故
也。此菩薩以無分別智者。明其有見分也。
證離言說真如法身者。明其無相分也。正與
護法唯識吻合。思之思之。問。若依實說。初發
心住即名淨心地者。前發心中。但云少分見
佛法身。今云證離言說真如法身。文旨碩異。
云何會通。答。前為兼明權實。故但云少分見。
今則權證同實故也。又約所證真如。則無分
劑。若約能證之智。仍有分滿不同。雖有分滿。
皆是無分別智。如初夜月。與望夜月。光相不
異也。

二明起用

能於一念。遍往十方一切世界。供養諸佛。請
轉法輪。唯為眾生而作利益。不求聽受美妙
音詞。或為怯弱眾生故。示大精進。超無量劫。
速成正覺。或為懈怠眾生故。經於無量阿僧
祇劫。久修苦行。方始成佛。如是示現無數方
便。皆為饒益一切眾生。而實菩薩種性諸根
發心作證。皆悉同等。無超過法。決定皆經三
無數劫。成正覺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

所聞根欲性異。示所修行種種差別 未證
法身已前。縱令下化眾生。皆是上求佛道。以
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皆為證會真如體故。已
證法身之後。縱令上求佛道。皆為下化眾生。
則如今文所明也。種性同等者。具足本有聞
熏二種子也。諸根同等者。六處殊勝無差別
也。發心同等者。同發三心也。作證同等者。同
證真如也。未發心前。容有善根深淺。煩惱厚
薄。諸根利鈍。方便勤惰之不同。既發心後。入
同生性。無功用道。決無差別。但由眾生根欲
性異。故示現有差別耳。言三無數劫者。時無
實法。唯依妄想建立。且如俗傳。黃粱一夢。便
同四十餘年。世上千年。山中不過七日。又如
經中。仙人執善財手。便歷微塵數劫。讚佛五
十小劫。大眾謂如半日。是知非約凡情所計
年月日時。以談劫量也。良由無始無明。雖無
實體。而返迷歸悟。似有階差。縱令演若歇狂。
本頭如故。而喘息亦必久久方安。狂風頓息。
大海安瀾。而微波亦必久久方定。太陽一出。
昏霧頓收。而潤濕亦必漸漸方除。阿伽一服。
萬病頓祛。而精力亦必漸漸方復。久客到家。
行程頓息。而家庭事務。亦必次第料理。聖王
登極。大業頓定。而政治禮樂。亦必次第敷陳。
故於真如無時劫中。依生滅門而立三無數
劫。謂初發心住。至十迴向。名初無數劫。初歡
喜地。至七遠行地。名二無數劫。八不動地。至
等覺位。名三無數劫。至於較量劫量。則或約
所承事佛以明分劑。或約天衣拂石以明久
遠。事非一概。又就三無數劫論行相者。或云

伏惑未斷。或云斷正扶習。或云次第除惑。或
云因該果海。皆是悉檀隨機利益。豈可定執。
今云皆悉同等。乃約因該果海者以論三祇。
祛彼謂三僧祇一念能越之大慢魔見耳。須
知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故前文云。若聞
無量阿僧祇劫。勤修種種難行苦行。方始得
佛。不驚不怖。以決定信一切諸法。從本已來。
性涅槃故。豈執三祇為漸。一念為頓耶。言根
欲性異者。過去所成名根。或有利。或有鈍。現
在所欣名欲。或喜速。或喜遲。未來種子名性。
或已熟。或未熟也。初明所證竟。

二明心相

此證發心中。有三種心。一真心。無有分別故。
二方便心。任運利他故。三業識心。微細起
滅故 真心者。六七二識相應之根本智也。
無有分別者。念念證真也。方便心者。六七二
識相應之後得智也。任運利他者。念念起用。
令前五識同成化用也。業識心者。第八異熟
識也。微細起滅者。無明種子猶未盡故。以智
內熏。令其漸滅。智種分起。惑種分滅。正所謂
不思議變易生死之相也。此中真心。即是前
正直心。此方便心。即前深重大悲兩心。此業
識心。即前三心之根本依。前明信成就發心。
單約能發。故三心皆是妙觀察智之功。今明
證中所有心相。義兼能所。故與前有開合詳
略之不同也。初明分證竟。

二明滿證二。初依權示相。二依實釋疑。今
初。

又此菩薩。福德智慧二種莊嚴悉圓滿已。於

色究竟。得一切世間最尊勝身。以一念相應
慧。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任運而有不思
議業。於十方無量世界普化眾生 福德智
慧所依。即真如體。二種莊嚴圓滿。即真如
相。體相圓顯。大用現前。故能示成正覺也。
又智慧所證。即真如體。體遍法界。智慧圓滿。
即真如相。相遍法界。福德圓滿。即真如用。用
遍法界。體遍法界。則法身周遍法界。相遍法
界。則報身周遍法界。用遍法界。則化身周遍
法界。故曰。一人成佛時。法界皆為一佛之依
正。雖無障礙。亦仍無雜。以真如性常同常別。
不思議故。是則無明永盡。成種智時。無所不
在。亦無所在。今言於色究竟得最勝身。何耶。
蓋諸佛自受用身。冥同法性。等覺已下。所不
能見。淨心地上菩薩。托此自受用身本質。變
為他受用身影相。則見踞蓮華臺。諸佛圍繞。
隨所堪任。隨所願樂。見各差別。皆無斷絕。乃
至等覺。方能盡其分量。故前文云見之方盡
也。若未登淨心地。則華臺報佛。非彼境界。故
於色究竟天。示成菩提。此即梵網經所明千
華上佛。為接界內利根。令見界外佛故。至於
博地凡夫。雖有具有一乘三乘若頓若漸無
量種性。而未得四禪。未離欲繫。則色究竟身。
亦非彼境。故又示從兜率。下閻浮提。坐菩提
樹。成等正覺。此即梵網經所明千百億釋迦。
為化界內鈍根。及雖利根。未離欲繫者故。然
此色天大化。閻浮小化。並是真如用大。並即
真如體相。所以華嚴經中。即此摩耶夫人所
生之佛。便具十身相海。非可擬去化身。別尋

法報也。當知初發心住。既能示現閻浮八相。
亦必能示色究竟身。今究竟位。既能示現色
究竟身。亦必示現閻浮八相。但前明發心位
淺。姑寄閻浮。今明究竟位深。姑寄四禪耳。一
念相應慧者。既指無始不覺。為藏識中無明
種子。由藏識中無明種子未盡。所以不與別
境中慧相應。今由曠劫無漏熏修。滅彼無始
無明種子至都盡位。則第八淨識。忽與慧所
相應。名為大圓鏡智。從此一相應後。永得相
應。故曰頓拔無明根。具一切種智也。只此大
圓鏡智。與前平等性智。妙觀察智。并與果後
成所作智俗故相有別。不壞相故。說四說八。
真故相無別。唯是如如智。此如如智。無法不
知。無法不見。故名一切種智。亦名佛之知見。
亦復名佛眼也。問。既云無所不在。則初二三
禪。亦可成佛。何必定在色究竟天。答。此有二
義。一者華嚴明第十地菩薩。位寄四禪。即於
此處示成佛故。二者將成佛時。所入金剛喻
定。必依捨俱禪故。

二依實釋疑二。初釋一切種智疑。二釋任
運利生疑。今初。

問。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
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
境界。無有齊限。難知難解。若無明斷。永無心
相。云何能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答。一切妄
境。從本已來。理實唯一心為性。一切眾生。執
著妄境。不能得知一切諸法第一義性。諸佛
如來。無有執著。則能現見諸法實性。而有大
智。顯照一切染淨差別。以無量無邊善巧方

便。隨其所應。利樂眾生。是故妄念心滅
了一切種。成一切種智 現見諸法實性者。
根本智證真也。顯照染淨差別者。後得智照
俗也。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如眼除膜。見
空見色。非果有先後也。餘並可知。

二釋任運利生疑

問。若諸佛有無邊方便。能於十方任運利益
諸眾生者。何故眾生不常見佛。或覩神變。或
聞說法。答。如來實有如是方便。但要待眾生
其心清淨。乃為現身。如鏡有垢。色像不現。垢
除則現。眾生亦爾。心未離垢。法身不現。離垢
則現 文亦可知。問。但離心垢便見法身。何
須念佛觀佛稱名禮拜等。答。佛是先證我心
性者。念之。觀之。稱之。禮之。皆是除心垢之
妙方便也。三解釋分竟。

卷 6

四修信分二。初正明修習信心。二更示勝
異方便。初中二。初徵。二釋。今初。

云何修習信分。此依未入正定眾生說。何者
為信心。云何而修習 前文分別修行正道
相中。明發心已入正定聚。雖亦略示不定位
中所修之行。然未詳明。故今特為初機更示
之也。

二釋二。初釋信心。二釋修習。今初。

信有四種。一信根本。謂樂念真如法故。二信
佛具足無邊功德。謂常樂頂禮恭敬供養。聽
聞正法。如法修行。迴向一切智故。三信法有
大利益。謂常樂修行諸波羅蜜故。四信正行
僧。謂常供養諸菩薩眾。正修自利利他行故
 信根本者。真如即是一切三寶根本。謂我
現前介爾心性。離虛妄相。平等平等。即真如
體大。名為法寶。雖復覓之了不可得。而性自
神解。靈明不昧。即真如相大。名為佛寶。一切
色心依正。十方虛空。千如百法。並此介爾心
中所現之影。與能現心無是非是。不可分離
剖析。即真如用大。名為僧寶。究竟說此一心
三寶。名之為佛。所以具足無邊功德。必應頂
禮恭敬供養。聽聞所說正法。如法修行。迴向
一切智也。詮此一心三寶。名為教法。修此一
心三寶。名為行法。證此一心三寶。名為果法。
所以有大利益。必應依教起修。依修作證。常
樂修行諸波羅蜜也。隨分證此一心三寶。名
之為正行僧。故於他菩薩眾。必常供養。自亦
正修二利之行。入於僧數中也。言供養菩薩
眾者。此有二意。一約權漸初機。誡令遠二乘
眾。恐染法執。墮其地故。二約圓頓初機。已知
二乘定當作佛。總名為菩薩故。

二釋修習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修五門行。能成此信。所謂施門。戒門。忍門。
精進門。止觀門 此即六波羅蜜。從初即是
隨順真如之行。而作五門說者。若至信成就
後。則一一皆到彼岸。無有不智之禪。無有不
禪之智。故不妨說六。今為未入正定聚人。倘

以止觀分二門。無由契會真如性故。所以合
為一也。當知前四門是助行。止觀門是正行。
正助合行。以成福德智慧二種莊嚴。顯發真
如也。

二別釋五。初釋施門。五釋止觀門。今初。

云何修施門。謂若見眾生。來從乞求。以已資
財。隨力施與。捨自慳著。令其歡喜。若見眾
生。危難逼迫。方便救濟。令無怖畏。若有眾
生。而來求法。以已所解。隨宜為說。修行如
是三種施時。不為名聞。不求利養。亦不貪著
世間果報。但念自他利益安樂。迴向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 隨力施與者。未入正定聚
人。未可責以竭盡施等。但得捨自慳著以破
惡。令他歡喜以生善。即名為財施也。方便救
濟。即無畏施。以已所解。隨宜為說。即是法
施。言已所解。則決非強不知以為知。言隨宜
說。則決能隨順四悉檀意。若說法不當機。則
所說為非量矣。不為名聞利養。是斷現在有
漏。不著世間果報。是斷未來有漏。此二即是
迴事向理。但念自他利益安樂。即是迴自向
他。迴向阿耨菩提。即是迴因向果。隨修一一
行時。皆悉具此三種迴向。方得成就波羅蜜
義。故特首於施門示之。當知五門無不皆爾。

二釋戒門

云何修戒門。所謂在家菩薩。當離殺生。偷盜。
邪婬。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慳貪。瞋嫉。諂誑
邪見。若出家者。為欲折伏諸煩惱故。應離憒
鬧。常依寂靜。修習止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
心生大怖。慚愧悔責。護持如來所制禁戒。不

令見者有所譏嫌。能使眾生捨惡修善 在
家戒品。十善收盡。離殺生。則慈護有情。蜎飛
無損。離偷盜。則一針一草。不與不取。離邪
婬。則於己妻妾。作知足想。離妄言。則所言誠
實。一切不欺。離兩舌。則隱惡揚善。不傳彼
此。離惡口。則永無粗獷。令他喜樂。離綺語。
則言皆有義。不生放逸。離慳貪。則常思惠捨。
無所希求。離瞋嫉。則不為損惱。隨喜他榮。離
諂誑邪見。則忠良正直。深信因果。是以惡無
不止。善無不行。生無不攝。即為三聚淨戒也。
出家戒品。即是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
等。並入大乘菩薩戒攝。若不護持佛所制戒。
既非白衣。又非沙門。無所目也。既非小乘。又
非大乘。無所歸也。常依寂靜者。謂住阿蘭若
處也。止足頭陀等行者。頭陀。亦云杜多。此翻
抖擻。有十二知足勝行。一者住阿蘭若處。二
者常行乞食。三者次第乞食。四者受一食法。
五者節量食。六者中後不飲果漿蜜漿等。七
者著糞掃衣。八者但三衣。九者塚間住。十者
樹下止。十一者露地坐。十二者但坐不臥。此
十二行。名為端嚴微妙之行。西土初祖摩訶
迦葉。終身行此勝行。佛於天人大眾之中讚
云。正法久住。全賴此人。所以分半座而令坐。
付法眼以傳心也。乃至小罪心生大怖者。譬
如渡海浮囊。設損一微塵許。亦有沈溺之患。
故須慚愧責。補過遷善也。慚則尊重己靈。本
與如來無二無別。如何肯使放逸為非。愧則
念我瑕疵。佛菩薩等悉如悉見。如何覆藏而
不改革。是以自悔自責。止惡行善。能令眾生

不生譏嫌。即便使其捨惡修善。故知十戒及
具戒等。一一皆是三聚淨戒。一一皆是摩訶
衍也。

三釋忍門

云何修忍門。所謂見惡不嫌。遭苦不動。常樂
觀察甚深句義 見惡不嫌。生忍也。亦名耐
怨害忍。遭苦不動。法忍也。亦名安受苦忍。常
樂觀察甚深句義。第一義忍也。亦名諦察法
忍。

四釋精進門二。初總明精進意。二別示精
進法。今初。

云何修精進門。所謂修諸善行。心不懈退。當
念過去無數劫來。為求世間貪欲境界。虛受
一切身心大苦。畢竟無有少分滋味。為令未
來遠離此苦。應勤精進。不生懈怠。大悲利益
一切眾生 修諸善行者。通則六度四攝。別
則四種三昧。所謂常行三昧。如般舟等。常坐
三昧。如一行等。半行半坐三昧。如法華等。非
行非坐三昧。如覺意等也。心不懈退者。總明
三種精進也。當念過去等者。被甲精進也。為
令未來等者。攝善精進也。大悲利益等者。利
樂精進也。

二別示精進法

其初學菩薩。雖修行信心。以先世來。多有重
罪惡業障故。或為魔邪所惱。或為世務所纏。
或為種種病緣之所逼迫。如是等事。為難非
一。令其行人。廢修善品。是故宜應勇猛精進
晝夜六時禮拜諸佛。供養。讚歎。懺悔。勸請。
隨喜。迴向無上菩提。發大誓願。無有休息。令

惡障消滅。善根增長 此即普賢十大願王。
亦即占察經中地藏大士所示懺法。亦即法
華方等諸三昧中十科行道法也。言十願者。
一禮敬諸佛。二稱讚如來。三廣修供養。四懺
悔業障。五隨喜功德。次第小異。並皆可知。六
請轉法輪。七請佛住世。即今勸請所攝。八常
隨佛學。九恒順眾生。即今發願所攝。十普皆
迴向。即今迴向無上菩提也。言十科者。一嚴
道場。二淨三業。乃至十坐禪等。諸三昧儀。開
合不同。詳略有異。此未暇述。唯供養讚歎禮
拜。必具有之。而懺悔已下五事。合為一科。總
名五悔。謂懺悔能滅業障。勸請能滅魔障。隨
喜滅嫉妬障。迴向能滅著二邊障。發願能滅
多退忘障。故名五悔也。既云六時行道。必須
理事並資。方克有濟。慎勿師心苟簡。尤勿借
此邀利邀名。庶令惡業障消。善根增長耳。問。
若人已被魔邪所惱。世務所纏。病緣所逼。如
何得修此勝行耶。答。此中文意。原是勸使及
時精進。勿令魔邪世務病緣得其便耳。然設
被魔邪所惱。若能依法精進。則魔事必除。設
被世務所纏。即須撥遣世務。修此精進。設被
病緣所遇。亦須不惜身命。修此精進。如慈雲
大師。忍苦修行請觀音懺。不唯除病。兼獲勝
辯。芳軌具存。誠可依用。又設大病伏枕。不能
起坐。亦有覺意三昧。良可進修。或復即於臥
時。運想修行此供養等。晝夜六時。存心不懈。
如念佛直指所示涉事兼修之法。病中亦可
准用。必能滅障。增長善根。又或依下文專念
阿彌陀佛。亦得解脫也。四釋精進門竟。

五釋止觀門三。初總標。二各釋。三結益。今初。

云何修止。觀門。謂息滅一切戲論境界。是止
義。明見因果生滅之相。是觀義。初各別修。漸
次增長。至於成就。任運雙行 息滅一切戲
論境界者。謂息滅見思戲論。塵沙戲論。無明
戲論。見思戲論息。則一切有境界滅。塵沙戲
論息。則一切空境界滅。無明戲論息。則一切
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境界滅。隨順一心真如
門也。明見因果生滅之相者。謂明見無明因
生。則十界果生。無明因滅。則十界果滅。塵沙
因生。則二乘果生。塵沙因滅。則二乘果滅。見
思因生。則六凡果生。見思因滅。則六凡果滅。
隨順一心生滅門也。一心二門。本不相離。一
心止觀。亦無先後。但約初機之人。久隨生滅。
未達真如。故須先修即觀之止。名為奢摩他
觀。令觀生滅即是真如。對治生死涅槃執著。
次修即止之觀。名為毘鉢舍那。令觀真如舉
體生滅。增長善根及與大悲。如此展轉互修。
漸令增長。若至發心住中。真實止觀成就。自
然任運雙行也。

二各釋三。初釋止。二釋觀。三釋雙行。初中
三。初明修相。二明證相。三勸修。初又三。初
方便。二正修。三揀成不成。今初。

其修止者。住寂靜處。結跏趺坐。端身正意
 此文雖略。已含二十五前方便。住寂靜處。即
是阿蘭若處。即攝具五緣也。結跏趺坐。必調
五事。端身正意。即訶五欲棄五蓋行五法也。
具加大小止觀。須者尋之。

二正修

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虛空。不依地水火
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 此先揀所觀之境
也。不依氣息者。謂一切氣息。來無所從。去無
所至。當體不可得故。故不依此以修阿那般
那三昧。以阿那般那不可得故。即是摩訶衍
也。不依形色者。謂一切形色。分析乃至微塵。
皆無所有。故不依此以修九想十想八背捨
等諸定。以九想乃至八背捨皆不可得故。皆
即摩訶衍也。不依虛空者。謂對色。名空色。尚
非有云何有空。故不依此以修空一切處三
昧。以空三昧不可得故。即是摩訶衍也。不依
地水火風者。謂推析地無堅性。水無濕性。火
無熱性。風無動性。當體不可得故。故不依此
以修勝處一切處等三昧。以勝處一切處等
不可得故。即是摩訶衍也。乃至不依見聞覺
知者。謂由色聲香味觸法境界。說有見聞覺
知。今推所見所聞等並非實有。則能見能聞
等安得有實。故不依此以修識一切處三昧。
以識三昧不可得故。即是摩訶衍也。

一切分別想念皆除。亦遣除想 此次揀能
觀之心也。前云不依氣息乃至不依見聞覺
知。即是一切分別想念皆除也。然所謂不依
氣息等者。直是了達氣息乃至見聞覺知本
不可得。除此分別氣息乃至覺知之想念耳。
非謂果有氣息乃至覺知。而作意蠲除之也。
若有蠲除之想。即是不達諸法本空。或墮外
道無想定中。或墮二乘滅盡定中。非是大乘
奢摩他觀。故云亦遣除想。

以一切法不生不滅。皆無相故 此結明不

依諸法。亦無除想之所以也。一切法者。即指
氣息乃至見聞覺知也。氣息本來不生不滅。
本來無相。故無可依。亦無可除。乃至見聞覺
知本來不生不滅。本來無相。故無可依。亦無
可除也。

前心依境。次捨於境 此結明不依氣息一
段文義也。

後念依心。復捨於心 此結明一切分別一
段文義也。

以心馳外境。攝住內心 此申明前一段文
意也。

後復起心。不取心相 此申明後一段文意
也。

以離真如。不可得故 此結成修止門者應
觀一切妄念無相。體即真如。設離真如。則無
氣息乃至見聞覺知可得。所以不依氣息。乃
至見聞覺知。設離真如。亦無除想可得。所以
亦遣除想也。原此奢摩他觀。初段即攝境歸
心。明氣息形色等。唯是分別想念所見。本非
實有。故無可依。次段即觀心無相。明此所除
分別想念。亦本非有。故名為遣。是則所觀能
觀。二皆無性。故前文云。若知動心即不生滅。
即得入於真如門也。此為上根直示觀不思
議境界之法。若能於此悟入。則一法中自具
十乘。以其能覺悟故。即菩提心。以其離沈掉
故。即妙止觀。以其無法當情。即破法遍。以其
了知能觀所觀皆即真如。即識通塞。以其順
三脫門。即成道品。下云。行住坐臥。一切時
修。即成對治。漸次得入真如三昧。即知次位。

究竟折伏一切煩惱。即能安忍。信心增長。速
成不退。即離法愛也。二正修竟。

三揀成不成

行住坐臥。於一切時如是修行。恒不斷絕。漸
次得入真如三昧。究竟折伏一切煩惱。信心
增長。速成不退 此明依前所說而勤修之。
必得成就也。

若心懷疑惑。誹謗不信。業障所纏。我慢。懈
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一疑惑。二誹謗不
信。三業障所纏。四我慢。五懈怠。有一於此。
即不能入。可不戒哉。初明修相竟。

二明證相二。初正明證相。二辨析魔事。
今初。

復次依此三昧證法界相。知一切如來法身。
與一切眾生身。平等無二。皆是一相。是故說
名一相三昧。若修習此三昧。能生無量三昧。
以真如是一切三昧根本處故 法界相。即
真如體。無相不相之實相也。心佛眾生。三無
差別。故名一相三昧。梁本名一行三昧。約所
證名一相。約能證名一行。當知一行即一相
也。文殊般若所示一行三昧。正與此同亦即
大佛頂首楞嚴王三昧。亦即法華實相三昧。
此是三昧中王。故能生無量三昧也。

二辨析魔事二。初示魔事相。二示對治法。
初中三。初明致魔之由。二明魔事之相。三明
魔亂之失。今初。

或有眾生。善根微少。為諸魔外道鬼神惑亂
 不種善根。則此三昧名字不可得聞。況能
修習。能修習此。當知是人必有善根。但善根

深厚。則彼魔事無由得發。如日輪當空。必無
魑魅。由善根微少乃致魔亂。所以前文勗令
修行五悔也。

二明魔事之相二。初辨形聲。二辨起過。今
初。

或現惡形以怖其心。或示美色以迷其意。或
現天形。或菩薩形。乃至佛形。相好莊嚴 此
先辨魔所現形也。若行人恐怖習重。多現惡
形以怖之。若行人貪愛習重。多現美色以迷
之。若行人智慧力弱。多現諸天菩薩佛形以
誑之。皆所謂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也。問。修三
昧人。得見佛菩薩形。安知不是善根開發。感
應道交。乃概名之為魔事耶。答。圓覺經云。非
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良以行人修三
昧時。所見境界。若與三昧相應。乃名善相。
只此善相。仍不可作聖解。苟不與三昧相
應。定屬魔事。今修根本真如三昧。既非念
佛禮懺求感應時。更不可作感應道交妄解。
坐受其惑也。

或說總持。或說諸度。或復演說諸解脫門。無
怨無親。無因無果。一切諸法。畢竟空寂。本性
涅槃 此隨辨假佛菩薩等所說魔聲也。正
修三昧之人。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乃至亦遣
除想。當知亦并不依總持。不依諸度。不依諸
解脫門。乃至不依本性涅槃。才依本性涅槃。
必將撥棄因果。妄計空劫已前。威音那畔。一
段烏有先生境界。喚作真如三昧。豈所謂若
知動心即不生滅。即得入於真如者耶。初辨
形聲竟。

二辨起過

或復令知過去未來。及他心事。辯才演說。無
滯無斷。使其貪著名譽利養 此下皆明見
魔形。聞魔聲。所起一切過失相也。今先明似
善根相。然此修行止者。唯為息滅無始無明。
證無漏智。不應希求五通四辯。今未得無漏。
先獲宿命他心及辯才等。則必墮在名利坑
中。如提婆達修得五通。遂造三逆。可為殷鑒
矣。

或數瞋數喜。或多悲多愛。或恒樂昏寐。或久
不睡眠。或身嬰疹疾。或性不勤策。或卒起精
進。即便休廢。或情多疑惑。不生信受。或捨本
勝行。更修雜業。愛著世事。溺情從好 此明
雜染不定諸魔相也。或改其所習。令以為奇。
或順其所習令不能捨。廣如佛頂受想二陰
中說。

或令證得外道諸定。一日。二日。乃至七日。住
於定中。得好飲食。身心適悔。不饑不渴 此
亦似善根相。實是邪定。非出世定也。

或復勸令受女等色。或令其飲食乍少乍多。
或使其形容或好或醜 此亦雜染不定諸魔
相也。二明魔事之相竟。

三明魔亂之失

若為諸見煩惱所亂。即便退失往昔善根
 兩種似善根相。則為諸見所亂。必起煩惱。兩
種不定雜染。則為煩惱所亂。亦起諸見。並彼
往昔微小善根。亦退失矣。可不哀哉。初示魔
事相竟。

二示對治法二。初治邪。二歸正。今初。

是故宜應審諦觀察。當作是念。此皆以我善
根微薄。業障厚重。為魔鬼等之所迷惑。如是
知已。念彼一切皆唯是心。如是思惟。剎那即
滅 對治有三。二是方便。一是正修。二方便
者。一是審諦觀察。覺知皆是魔事。不生一念
迷亂心也。二是自念善根微薄。業障深重。反
躬責己。悔過遷善也。一正修者。念彼一切皆
唯是心。心外無法。不離一相三昧也。

二歸正

遠離諸相。入真三昧。心相既離。真相亦盡
 遠離諸相者。以三對治滅魔事也。入真三昧
者。依於尋思名義自性差別。發如實智也。心
相既離者。得無分別智也。真相亦盡者。觸無
所得也。具如唯識加行通達二位廣明。須者
尋之。

從於定起。見諸煩惱皆不現行。以三昧力壞
其種故。殊勝善品。隨順相續。一切障難。悉皆
遠離。起大精進。恒無斷絕 此明善修止者。
不唯遠離魔事。即能登發心住。入淨心地。圓
具奢摩他毘鉢舍那也。二明證相竟。

三勸修二。初正勸。二明益。今初。

若不修此三昧行者。無有得入如來種性。以
餘三昧。皆是有相。與外道共。不得值遇佛菩
薩故。是故菩薩於此三昧。當勤修習。令成就
究竟 餘三昧者。指依氣息形色等諸三昧
也。雖六妙門。十六特勝。九想。十想。背捨。勝
處。一切處等。種種三昧。皆能發無漏慧。證三
乘果。然必已發無漏。方不與外道共。若未發
無漏。或亦隨禪受生。則與外道相去無幾。乃

至九次第定。前八亦並與外道共。滅受想定。
雖云不共。仍依有頂遊觀無漏而入。未是全
不共也。又雖得滅盡定。若未斷盡上地思惑。
仍生五不還天。仍與外道同在捨念清淨地
中。不得值遇諸佛菩薩。是故唯此真如三昧。
乃能得入如來種性也。若得此三昧。則所生
一切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有覺有
觀等三三昧。乃至觀鍊熏修一切三昧。一一
皆名不共三昧。以達其不可得故。皆是摩訶
衍也。如客比丘。宿佛房中。佛入初禪乃至四
禪。客皆隨入。佛乃更以異相而入初禪客便
茫然不知佛入何定。當知佛前所入。是用共
禪故客能知能入。佛後所入。是不共禪。故
客不復知也。又法華三變淨土。佛亦仍用背
捨勝處及一切處三種三昧。而其神用。遠非
二乘所能測識。皆由不共三昧。融彼共相。令
共三昧。皆成不共。故云真如三昧。能生無量
三昧也。

二明益

修此三昧。現身即得十種利益。一者常為十
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二者不為一切諸魔
惡鬼之所惱亂。三者不為一切邪道所惑。四
者令誹謗深法重罪業障。皆悉微薄。五者滅
一切疑諸惡覺觀。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
長。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
遠離憍慢。柔和忍辱。常為一切世間所敬。九
者設不住定。於一切時一切境中。煩惱種薄。
終不現起。十者若住於定。不為一切音聲等
緣之所動亂 真如乃是諸佛菩薩平等法

身。故修真如三昧。即獲平等用熏之益。常為
十方諸佛菩薩之所獲念。此即總相益也。二
者能觀妄念無相。自伏愛種。故魔不能亂。三
者能觀妄念無相。自伏見種。故邪不能惑。四
者轉謗為信。能觀深法。故罪障漸薄。如湯消
氷。五者以信除疑。如明破闇。故惡覺觀滅。六
者了知如來境界。不離心之真如。故信得增
長。七者信一切法本性涅槃。故遠離憂悔。勇
猛不怯。八者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定當作
佛。故遠離憍慢。柔和忍辱。如常不輕菩薩。始
雖被人打罵。終必為人敬信歸仰。九者以信
解力伏煩惱種。故雖不住定。不起現行。十者
知一切音聲等緣。皆唯心現。不取不捨。故不
能動亂其正定也。初釋止竟。

二釋觀二。初明應修。二明修相。今初。

復次若唯修止。心則沈沒。或生懈怠。不樂眾
善。遠離大悲。是故宜應兼修於觀。云何修
耶 善修止者。即止是觀。不沈不掉便入真
如根本三昧。獲十利益。乃至入正定聚。不復
退轉。何勞更明修觀法耶。今為不得意人。心
必沈沒。或懈怠不樂眾善。而墮凡外。或遠離
大悲。而墮二乘。故復示以應兼修觀也。

二明修相三。初四諦觀。二弘願觀。三起行
觀。今初。

謂當觀世間一切諸法生滅不停。以無常故
苦。苦故無我。應觀過去法如夢。現在法如電。
未來法如雲。忽爾而起。應觀有身悉皆不淨。
諸蟲穢污。煩惱和雜 此先明苦諦觀也。一
生滅不停。是無常行。無常故苦。即是苦行。苦

故無我。過去如夢了不可得。現在如電剎那
不住。未來如雲忽起無所從來。即無我行。諸
蟲穢污等。即不淨行。此四行觀。對治凡外一
切見愛無不盡也。

觀諸凡愚所見諸法。於無物中。妄計為有
 此即集諦觀也。妄計。即惑。惑。即集諦。此觀
正治凡外貪著三有。兼治愚法聲聞妄生恐怖。

觀察一切從緣生法。皆如幻等。畢竟無實。
觀第一義諦。非心所行。不可譬喻。不可言說
 此即滅諦觀也。緣生如幻。則即事而真。真
非事外。故非心所行。不可譬喻言說。正治凡
外非滅計滅。兼治二乘捨有覓空。權位菩薩
棄邊取中。

觀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皆因無明熏習力故。
受於無量身心大苦。現在未來。亦復如是。無
邊無限。難出難度。常在其中。不能覺察。甚為
可愍 此即道諦觀也。若能覺察無明因果。
便是出要度脫之道。愍物迷此。即為下文弘
願觀本。正治凡外不知出要。兼治二乘不起
大悲。初四諦觀竟。

二弘願觀

如是觀已。生決定智。起廣大悲。發大勇猛。
立大誓願 此總明依四諦境。發四弘誓。上
求佛道。名決定智。下化眾生。名廣大悲。弘能
任重。名大勇猛。毅能道遠。名大誓願也。

願令我心離諸顛倒。斷諸分別 此即煩惱
無盡誓願斷也。自未度脫。欲度他人。無有是
處。故首明之。其實四弘在一心中。非有先
後。

親近一切諸佛菩薩。頂禮供養。恭敬讚歎。聽
聞正法。如說修行。盡未來際。無有休息 此
即法門無量誓願學也。不離顛倒分別。則不
能親諸佛菩薩。不勤供養聽法。則不能修無
量度生法門。是故四弘宛轉相成。

以無量方便。拔濟一切苦海眾生 此即眾
生無邊誓願度也。

令住涅槃第一義樂 此即佛道無上誓願成
也。同一切眾生皆成佛道。非願獨成佛故。二
弘願觀竟。

三起行觀

作是願已。於一切時。隨己堪能。修行自利利
他之行。行住坐臥。常勤觀察。應作不應作。是
名修觀 此即以行填願也。自他本自不二。
由於顛倒分別。妄見有殊。今既隨順真如法
性。依四諦觀而發四弘。故於一切時中。隨己
堪能。或修自利之行。能為眾生作增長緣。即
是利他。或修利他之行。能破自心顛倒煩惱。
即是自利。乃至一行一住一坐一臥。苟可自
利利他。則應作之。苟不可以自利利他。則不
應作。設使自雖有益。能令人損。或雖有益他
人。自墮名利。皆亦不應作也。發菩提心者。最
宜勤加觀察。二釋觀竟。

三釋雙行

復次若唯修觀。則心不止息。多生疑惑。不隨
順第一義諦。不出生無分別智。是故止觀應
並修行 善修觀者。即觀是止。念念與菩提
心相應。便契第一義諦不思議境。此觀便是
無分別智。今為不得意人。散心緣四諦境。雖

發弘願。不知四諦秖是一心。多生疑惑。故於
本來無二法中。巧示雙行方便。

謂雖念一切法皆無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
滅。自性涅槃。而亦即見因緣和合。善惡業報。
不失不壞 此示即止而觀也。念一切法自
性涅槃。一心真如門也。止也。即見因緣業報
不失不壞。一心生滅門也。觀也。秖於不生不
滅性中。妄有因緣生滅。則四諦皆唯一心明
矣。以世間因果。即苦集。出世因果。即道滅。
十界差別。皆是心生滅門。皆依真如門故。

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見一切諸法無
生無性。乃至涅槃 此示即觀而止也。既依
真如而有生滅。則知生滅諸法。同一真如。別
無自性矣。二各釋竟。

三結益

修行止者。對治凡夫。樂著生死。亦治二乘執
著生死而生怖畏。修行觀者。對治凡夫不修
善根。亦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小心過。是故止
觀互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必不能
得無上菩提 觀生滅即真如。名止。生死本
空。何可樂著。生死無性。何須怖畏。觀真如即
生滅。名觀。因果宛然。安得不勤修善。同體在
迷。安得不普濟度。蓋一心二門。本不相離。故
一心止觀。決不可偏修也。為成無上菩提。所
以二行作一門說。初正示修習信心竟。

二更示勝異方便二。初泛明念佛除障。二
的指求生極樂。今初。

復次初學菩薩。住此娑婆世界。或值寒熱。風
雨不時饑饉等苦。或見不善可畏眾生。三毒

所纏。邪見顛倒。棄背善道。習行惡法。菩薩在
中。心生怯弱。恐不可值遇諸佛菩薩。恐不能
成就清淨信心。生疑欲退者。應作是念。十方
所有諸佛菩薩。皆得大神通無有障礙。能以
種種善巧方便。救拔一切險厄眾生。作是念
已。發大誓願。一心專念佛及菩薩。以生如是
決定心故。於此命終。必得往生餘佛剎中。見
佛菩薩。信心成就。永離惡趣 初學菩薩。已
解一心真如生滅二門而修信行。但止觀力
微。境緣粗惡。未入正定聚中。不能保其無退。
故更示此勝異方便。令仗自心中之他佛。度
脫佛心中之自身也。須知前止觀門。名念自
佛三昧。今示念佛菩薩。即念他佛三昧。以念
佛及菩薩。不生妄想分別。即是止行。了知諸
佛菩薩。有大神通巧便。能救拔我及諸眾生。
即是觀行。所以修止觀時。設見佛菩薩形。知
是魔事。不生取著。今念佛菩薩時。設更別商
止觀。大似騎牛覓牛矣。然正念佛菩薩時。或
得見佛菩薩。即應了知唯心所現。萬勿取著。
勿生喜動。勿向人說。如遠公生平三見聖相。
不語一人。此為要訣。唯至臨終見佛菩薩。方
是感應道交。定非魔事。不必致疑。以佛菩薩
得大神通。決定護念有緣念佛眾生。不失時
故。言發大誓願者。為度眾生求生淨土。非為
自身獨出生死。有此菩提弘願。方是往生正
因。不然。縱令念佛菩薩。與佛菩薩氣分不相
契合。不能生淨土也。

二的指求生極樂

如經中說。若善男子。善女人。專念西方極樂

世界阿彌陀佛。以諸善根。迴向願生。決定得
生。常見彼佛。信心增長。永不退轉。於彼聞
法。觀佛法身。漸次修行。得入正位 十方諸
佛。淨土無量。經論多指歸極樂者。略有四意。
一者阿彌陀佛。與此土人最有緣故。乃至窮
村僻塢。若男若女。若長若幼。若智若愚。無不
知稱阿彌陀佛名者。二者法藏比丘願力勝
故。諸佛果德雖實平等。因中願力任運攝生。
無差別中有差別故。三者令人繫念得專心
故。若不專歎。則眾生既欲生西。又欲生東。心
無一定。淨業難成。所以十方諸佛。同出廣長
舌相。讚此一門。令人專憶。四者阿彌陀佛。即
法界藏身。極樂世界。即蓮華藏海。故見一佛。
即為見無量佛。生一土。即為生無量土。念一
佛。即是念一切佛。即為一切佛所護念。以法
身不二故。生佛不二故。能念所念不二故。一
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因該果徹。
更無二故。餘如淨土經論廣明。不能備述也。
四修信分竟。

五利益分四。初總勸聞思修。二別示聞思
修功德。三誡誹謗護大罪。四結示大乘功能。
今初。

云何利益分。如是大乘祕密句義。今已略說。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廣大法中。生
淨信覺解心。入大乘道無有障礙於此略
論。當勤聽受。思惟修習。當知是人。決定速成
一切種智 淨信覺。解心者。若約圓妙絕待
言之。則信即解。解即信。如來名世間解。亦可
名究竟信也。今約初機言之。有信無解。能長

煩惱。有解無信。能長邪見。故並舉淨信覺解
兩心。以為入大乘道之正轍也。聽受者。聞慧
也。思惟者。思慧也。修習者。修慧也。三慧資
無漏種。令起現行。故能速成一切種智。

二別示聞思修功德

若聞此法。不生驚怖。當知此人。定紹佛種。速
得授記 此別示聞慧功德也。

假使有人。化三千大千世界眾生。令住十善
道。不如於須臾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無量
無邊 此別示思慧功德也。一是世間善法。
一世出世上上善法故。

若一日一夜如說修行。所生功德。無量無邊。
不可稱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阿
僧祇劫。說不能盡。以真如功德無邊際故。修
行功德亦復無邊 此別示修慧功德也。修
能顯性。所以功德與法性等。不可盡說也。二
別示聞思修功德竟。

三誡誹謗獲大罪

若於此法生誹謗者。獲無量罪。依阿僧祇劫。
受大苦惱。是故於此應決定信。勿生誹謗。自
害害他。斷三寶種 由有自心一體三寶。方
有世間一切三寶。若謗此法。即是斷三寶種。
罪報之大。甚於五逆十惡也。

四結示大乘功德

一切諸佛。依此修行成無上智。一切菩薩。由
此證得如來法身。過去菩薩。依此得成大乘
淨信。現在今成。未來當成。是故欲成自利利
他殊勝行者。當於此論勤加修學 此正所
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也。三世菩薩。非

此不成大乘淨信。故勸欲成二利行者。必當
勤修學也。此四段文。即順四悉檀說。可准思
之。二正說五分竟。

三結施迴向

我今已解釋甚深廣大義功德施群生令見真
如法 初二句。結前所說。第三句。以此功
德普施群生。第四句。迴向真如實際。同成究
竟大菩提也。

大乘起信論者。佛祖傳心之正印。法性法相
之總持也。如來昔以大乘阿毘曇。付與彌勒。
摩訶般若。付與文殊。般若破執有而顯妙有。
毘曇破惡空而顯真空。一音所宣。曾無異旨。
佛滅五百年後。異見滋生。馬鳴大士。應佛懸
記。重興正法。始則示為計我外道。後乃廣顯
二空妙宗。作無我大師子吼。破凡外二乘偏
執。宗百洛又大乘經典。造此略論。申暢一心
二門。即生滅而顯真如。收般若真空不空之
妙旨。即真如而辨生滅。闡毘曇。幻有不有之
玄詮。厥後龍樹依般若而造中論。還以空義
成一切法。護法依毘曇而解唯識。還以幻有
顯二種空。故知馬鳴。龍樹。護法。三大菩薩。
同契佛心。曾無稍異。奈何以文解義。泥名相
而昧旨歸。伐異黨同。豎門庭而堅鬪諍。謬談
聖旨。錯解真乘。千百年來。竟同長夜。哀哉末
葉。誠可痛心。旭以業障深纏。未登正位。夙因
微善。遊刃圓宗。客歲盡散學人。志圖修證。今
春偶遇戒子。邀入新安。頃從湯泉白嶽。還寓
歙浦迴龍。竊為二三子商究楞伽。復以餘力。

再解茲論。最喜此地枯寂。不異桃源。兼愛主
人率真。絕無世態。食粟米飯。噉豆腐滓。僅十
一日。草疏遂成。是役也。上藉諸佛菩薩馬鳴
大師加被之力。所以略無疑滯。又賴允持循
公法主外護。故無他緣所侵。至於性相關頭。
種種問辯。則戒子堅密時公之啟予者多矣。
是月二十有八日閣筆故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