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筆削記
此文之作本乎石壁。石壁慈甚蔓於章句。凡伸一義。皆
先問發。次舉疏答。後方委釋。雖不忘本母之體。而有
太過。大不及焉。講者用之。未至穩暢。今就其文取
要當者筆而存之。其繁緩者削以去之。仍加添改。取其
得中。俾後學者不虛勞神智照無昧也。故曰。筆則筆。
削則削。因以筆削命題云爾。
中印度境有噳羅尾儞者。此方翻為馬鳴。於
佛滅後六百年內破邪見幢。樹正法寶。宗諸
實教。造茲一論。名曰大乘起信。說有五分。大
判為三。初因緣分。即序分也。明論發起由八
因緣。非同率爾無利益故。後之一分勸修利
益。即流通也。勸於論生信思惟修習。得大利
樂流至後代益眾生故。中間三分。即是正宗。
謂立義一分。略標綱要。立一心法列二。種門。
舉三大義。因果俱運。略為下文而張本故。解
釋一分。由前略標義理未暢。是宜廣釋令義
昭然。以生解故。信心一分。說四種信五種修
行。令諸眾生信根成熟入不退故。此上三分
是前因緣所起。是後一分所勸。由是俱號正
宗。已知論文三分大節。應知能解疏文。若何
以疏前有序。為序分。開章已下為正宗分。後
文既無批。述迴向。乃闕流通。既而三分不具。
即分為二。
初論疏題目二。初標題目者。以題是一部大
綱。不得不預知悉故。須略解題中五字。可對
天台五重玄義。天台凡解經題。皆約五義。今
言大者體也。乘者宗也。起信用也。論者教也。
一論所詮唯體宗用五字合故。是即名也。大
謂體者。此有總別。總以一心為體。論之主質
無出於斯。謂信所緣故。解所了故。行所趣
故。證所入故。因所感故。果所顯故。故論初標
以為法體。文云。摩訶衍者。一法二義。所言
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
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等。此是直目其
法。名之為大。謂竪窮橫遍無礙圓融。當體受
名不因待小。故涅槃云。不因小空名為大空。
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別者約義所
論。即有三種。謂體相用。即開前一心以為三
義。即大涅槃三德是也。如下文云。所言義者。
則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
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
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
果故。故大之一字通於三也。乘謂宗者。即從
因至果以取體故。乘者就喻彰名。運載為義。
如世舟車可以運重致遠也。即喻菩薩乘。此
大法越生死野。度煩惱河。到菩提鄉。登涅槃
岸。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
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此中能乘是始覺。所
乘是本覺。能所冥符始本不二。名究竟覺。即
是所至之處。一相一味究竟平等。更無三異。
於一體中義分能所爾。亦名一乘。亦名無上
乘也。起信謂用者。以此論中能破疑執生正
信故。起即顯發。信謂忍樂。謂於前大乘一心
三義境上。顯發忍樂之心。名為起信。故論云。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
不斷故。此信起時。必內由本覺為因。外由師
教為緣。因緣和合內外相資。故能顯發。下論
云。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
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
涅槃修習善根等。然信之一法為眾善之源
萬行之始。解行修證皆悉由之。證極之處名
得涅槃。苟非其信焉辦斯事。故華嚴云。信為
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斷除疑網出
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然此論中不唯起信。
亦兼解行。謂五分。論文二三是解。四五是行。
既含多義普協輿情。欲令自淺之深。是故但
標起信。論謂教者。即聖人被下之言。教愚成
智教凡為聖故。論者。議論也。謂假立賓主自
問自答。循環研覈。究暢真宗。商議論量。如上
法義。教誡學徒也。然論有宗釋之異。此宗論
也。謂馬鳴大士宗法華涅槃楞伽思益等百
餘部。實教大乘之所造故。實謂義豐文約。無
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
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又云。如是摩
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又云。諸佛甚深廣
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等。然此論文是證真
大士。後得智中宗經所造。後人不思綆短。却
謂泉枯。往往謗之言非圓實。下文勸信非不
殷勤。聞思修益備彰功利。不信毀謗受苦彌
劫。豈不勉哉。如上五字。即法喻因果。解行理
智能化所化。能詮所詮無不具足。括盡一論
以立此名也。疏者。疎也。決也。謂疎理法義旨
趣。決擇文言章句。令悉通暢也。然上大等六
字。約六釋分別。總成五對。一能乘所乘對。謂
人為能乘。大為所乘。所乘即大。能乘之大大
之乘故。持業依士依主三釋兼通。二能起所
起對。謂大乘為能起。信為所起。即大乘之起
信。依主釋。三能信所信對。謂信為能信。大乘
為所信。所信即大乘。大乘之能信。持業依主
二釋。四所詮能詮對。謂大乘起信為所詮。論
為能詮。五能釋所釋對。謂疏為能釋。上五為
所釋。二皆依主。并者。兼共及也。序者。敘也。
謂敘述一論之大意故。又訓緒也。此文即製
疏入作之端緒故。
二述注人名。西太原寺者。即長安崇福寺也。
以天下有五寺。俱名太原。為揀餘四故言西
也。東即揚州。南即荊南府。西即長安。北即太
原中即東都俱稱太原者。以則天生
于太原。此既皆彼捨宅所置。為敬生處故以
為名。沙門者。釋眾之通號。此云勤息。謂勤修
戒定慧。息滅惑業苦故受斯稱。法藏者。俗姓
康氏。華嚴第三祖。勅諡賢首大師。德業恢隆
廣如傳錄。述者。明非造作也。如仲尼云。述而
不作。信而好古。明己勞謙故云述也。草堂寺
名。在終南山。宗密者。姓何氏。諡為定慧禪
師。是乃學窮內外道映古今。盛德大業備所
聞見。先以論疏二本別行。致其學者不能周
覽。既成互闕功進難前。今列疏文以就於論。
既論下有疏論上有科。文義昭然章段備矣。
學者披釋。得不荷其優賜乎。
序文二。初總敘宗旨二。初序論之大意。文四
段。所以列此四者。蓋敘一論之意。論之大意。
莫越於斯。從始至末攝無不盡。今初四句明
一心法立義。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
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
訶衍義。解釋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
二種門。乃至二門不相捨離等。今此敘之也。
言夫者。發語之詞也。如云夫孝德之本教之
所由生。又云。夫易廣矣。大矣。或句中句下皆
語詞也。真心二字正指法體。真謂真實揀非
偽妄。心謂靈鑒要妙中實。凡言於心。然有其
四。一者梵語訖利馱耶。此云肉團心。則人之
心藏也。其色赤形如蓮華。上有七葉。色法所
攝。二者質多此云集起。即第八阿賴耶識。以
能集諸種子起現行故。三者緣慮心。此通八
識心王。以各能緣慮自分境故。四者乾栗馱
此云堅實心。謂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
心也。今所明者。正是此爾。所言真者。揀餘心
故。若稱實言之。但是一心貫於真妄。以論標
立為大乘法體。即總相心也。於一心中方開
二門。今雖云真。乃是以別顯總。此心若在
初門但名真如。若在後門但名本覺。應知真
心是總。真如是別。寥謂空寂。廓謂曠大。空即
中無妄染。寂乃其性湛然。曠謂德用無邊。大
則體周法界。故下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
不相應故。此心之空義也。又經云。妙覺湛然
周遍法界。斯寂義也。又經云。覺性遍滿圓無
際故。當知六根遍滿法界。乃至八萬四千陀
羅尼門。遍滿法界。斯曠義也。又下論云。是一
法界大總相法門。體等則大義也。既而清淨
本然周遍法界。湛然常住妙德無邊。由是乃
云。真心寥廓故。華嚴疏云。寂寥虛曠冲深包
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也。問太虛空界亦空
寂亦曠大。與心何異。答太虛則以無為體故
云空。一向凝然故云寂。闕其德用曠義不成。
為心所包大義無準。豈同真心彌滿清淨。中
不容他。德用無邊性起為相。冲虛妙粹炳煥
靈明。越彼太虛方之海印也。此上則顯心之
德相也。絕言下明心之離過。絕謂斷絕於辭
也。言謂語言。即聞慧境。象謂似像屬於義也。
即思慧境故。繫辭云。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
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筌是捕
魚之器。罤即網兔之具。此二即言象喻也。今
顯真心不可思議。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云
絕也。謂心體離言非可以言語取。心體離念
不可以識情求。口談詞喪心緣慮亡。故下文
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又云。非色
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等。
皆明心離過也。筌罤喻言象者。罤能網兔。喻
言能取象。筌能捕魚。喻象能取意。今法喻雙
舉者。為成文故。然筌罤之語。是周易略例正
文故。彼文云。言生於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
生於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
著。故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猶罤者。所以在兔。
得兔而忘罤。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
然則言者。象之罤也。象者。意之筌也。存言者
非得象。存象者非得意。象生於意而存象焉。
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
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易中舉此明尋言
得象。尋象得意。得意須忘象。得象須忘言。
苟不能忘皆非得旨。此乃約人以明勸人捨
筌。今文但約本性。直就法體說離言象。非約
勸修。雖借彼文不同彼意。苟欲強說於字來
由。恐乖文旨。冲漠下別約橫竪。以顯心之德
相。冲謂深也。此明心之體性。竪窮三際而洞
然無底。故經云。甚深法性諸佛行處。又云。幽
邃深遠等。漠謂沙漠。此顯心之德相。橫遍十
方而曠然無邊。故經云。覺遍十方界本性圓
滿故。此乃窮三際而三際不遷。遍十方而十
方無外。又冲謂剛柔得所。漠謂名目難及。以
此心性雖體離相。而隨緣成事。雖隨緣起而
本性不變。此隨緣不變之體。不可以智知識
識名言名目。故云漠也。經云。不染而染難可
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希謂無聲。夷謂無
色。老子云。聽之不聞曰希。視之不見曰夷。此
乃重顯深廣之相。深故聽之不聞。廣故視之
不見。謂此心體唯證相應。非是見聞之所及。
故忘境等者。此亦顯心離過。忘謂於法不記。
斯亦絕無之義。境謂所證之理。智謂能證之
心。凡言境智能所者。蓋約反迷從悟。對染說
淨。皆屬生滅。今此顯示非染淨之一心。絕迷
悟之極致。尚不可立真妄之名。豈存乎能所
境智。故楞伽云。無有佛涅槃。亦無涅槃佛。遠
離覺所覺。又圓覺云。覺所覺者。不離塵故。
以一心之體絕凡聖亡因果。離性離相不有
不無。焉可更言境智能所。故云忘也。楞嚴云。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斯
之謂歟。
非生滅下二顯真如門。前門但約絕待亡詮
旨離性相故。云寥廓冲漠等。今門約對生滅
顯不生滅。待妄立真故云真如門。即下立義
文云。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解釋文
云。心真如者。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
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
應故。今疏敘彼故云。非生滅等。非無也。不
也。然生滅與不生滅。須約三性分別。且約三
性自相說者。謂遍計妄法一向生滅。圓成實
性一向不生滅。依他假法相同遍計似生似
滅。性是圓成不生不滅。若稱實言之。則三性
皆無生滅。雖然且無義不同。何則謂遍計即
無法可生無法可滅。如繩上蛇。依他乃即生
無生即滅無滅。如麻上繩。圓成即中。無前二
生滅之法。如麻上無繩無蛇。唯識頌云。初即
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
性圓成實性。即是真如。故云非。生滅也。然此
但明圓成當體不生不滅。亦不和會泯於生
滅之法。故圓覺云。如來寂滅性未曾有始終。
故下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又云。非前際
生非後際滅。畢竟恒常等。此即顯真心不變
也。四相等者。四相有三種。一微細四相。謂一
剎那有九百生滅。但是有為皆為所遷。即生
住異滅也。二果報四相。即生老病死。涅槃經
中名為四山。如彼經云。有四大山從四方來。
欲害人民。當有何計而能免彼。波斯匿言。設
有此來無逃避處。唯當專念持戒布施。佛讚
善哉。我說四山。即是眾生生老病死。常來
切人等。三一期四相。謂始從迷真終至造業。
八相生滅通束為四。謂生相有一。住相有四。
異相有二。滅相有一。若反迷斷時。始從初信
止滅相。終至十地斷生相。如下具明。今言不
遷者。即微細四相兼於餘二。以四相但遷有
為之法。心是無為非所作性故。不能遷。文中
略舉初後以攝中間。故云非生滅也。無去來
者。謂此真心不向前際去。不從後際來。亦不
現在住。現在住者。即是諸有為法故。成唯識
云。住表此法暫有用。今不同彼。故云無也。三
際等者。際時限也。莫無也。易謂變改三際。雖
是能易之法。但能遷變有為。令其改易心非
有為故。不能易。淨名云。但以文字數故說有
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
但以下三敘生滅門。即下立義。文云。是心生
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解釋文
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所謂不生
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此非心識分別能知。
以真如自在用義故。今敘之也。文有四句。於
中上句標生滅。所以餘句釋生滅相。初句言
但者。詞也。以由也。此性雖寂寥虛曠冲深包
博。非生非滅不垢不淨。然不住此一向寂滅。
非染淨中而隨彼能熏成一切法。隨染即九相
生滅。隨淨即三乘聖道。皆由真如。以無住為
其種性。亦由性是無住故。能然也。淨名云。從
無住本立一切法。楞嚴云。本此無住以立世
界及諸眾生。非同他宗明真如體。一向堅密
猶如玉石。不受熏習不能隨緣。但說賴耶為
染淨本。受熏持種也。隨派下喻明也。水分流
謂之派。路分徑謂之岐。今取岐派共為一喻。
謂如一源之水隨何岐路分流成派。真心亦
爾。隨何因緣作凡聖等。如下即明。逐迷下正
辨生滅之相。逐隨也。任從也。迷則背覺合塵。
悟則背塵合覺。然其迷悟各具因緣。迷中以
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悟中以本覺內熏為因。
師教外熏為緣若隨從迷中因緣。即沈於生
死。則一切有漏染法。起一切無漏淨法滅
若隨從悟中因緣。即升於覺路。則一切無漏
淨法起。一切有漏染法滅如下文說。無明
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麁。即沈淪五道。
是為逐迷也。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
發解起行即超升佛果。是為從悟也。迷之與
悟皆是性為。迷悟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無
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
槃果。華嚴經中性起法門。即斯義也。又涅槃
云。佛性隨流成眾味等。楞嚴云。譬如虛空體
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日照則明。雲屯
則闇等。皆顯真如不住自性。隨緣成法也。
雖復下四明二門不二也。上說真如生滅其義
迢然。雖行相不同。然理歸一揆二而不二故。
有此門。即下解釋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
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
境界畢竟無念。乃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
得隨順入真如門。今此敘之也。文二。初法
二。初正明不二。文中四句。前二句明生滅不
礙真如。後二句明真如不礙生滅既互不相
礙。即不二之義也。今初雖復者。詞含縱奪貫
下二句。繁多興起鼓動躍跳也。繁則染淨多
途。興則新新生起。鼓則體非常住。躍則相不
久停。以染淨因緣繁多興起鼓動跳躍。念念
生滅未曾暫住。雖不暫住而其體不變。不變
之性即是心源。心源即未甞有動故下文云。
覺心初起心無初相。圓覺云。覺者如虛空平
等不動轉。又下文云。雖念因緣善惡果報而
亦即念性不可得。故云未始等。靜謐下二句
明真如不礙生滅。謐亦靜也。靜中之靜故名
為謐。靜則相非生滅。謐則體絕有無。虛乃無
礙圓通。凝則寂而常照。又無惑之喧煩曰靜。
無業之遷流曰謐。離色之質礙曰虛。非心之
生滅曰凝。雖真體若是而用常隨緣。隨緣之
用為業為果。善惡樂苦形影不差。故云未甞
乖等。甞曾也。乖違也。業因果報皆通善惡漏
與無漏。即不動真際而建立諸法故。淨名云。
無我無造無受者。所作之業亦不忘。下文云。
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善惡苦樂等
報。不失不壞。
故使下二釋成無礙。前二句釋真如不礙生
滅。後二句釋生滅不礙真如。言故使者。即因
前起後之詞。亦通下二句故者。所以義使令
也。由前真如不礙生滅。所以令其不變之真
體。任運隨緣起成染淨。染淨二字無法不攝。
從來不同非適今也。故云恒殊。然此染淨全
性所起故。下文云。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
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皆同真如性相。不捨下
二句釋生滅。不礙真如由無礙故。所以令其
不捨差別妄緣。即是一真實性。妄緣差別凡
聖收盡。凡聖相異而體是一。一體之內。本無
凡聖故云致一。致理也。遂也。故下文云。一切
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非前際生非後際
滅。畢竟常恒等故圓覺云。於實相中實無菩
薩及諸眾生。又云。眾生國土同一法性。
其猶下二喻也。此中四句前二句喻真如不礙
生滅。後二句喻生滅不礙真如。其者。指法之
詞。猶如也。波動喻生滅染淨不同。水濕喻真
如一體無異。波以動為相。水以濕為性。初句
反顯。以喻生滅門中無有異真如之染淨也。
故云波無等。故即下順喻由不異故遂能即
於一心而辨生滅。故云即水等。即喻前文不
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也。水無下二句喻生
滅不礙真如。初句反顯以喻真如門中無有異
染淨之一心也。故云水無等。次句順喻由不
異故。遂能即彼生滅而顯真如故。云即波等。
此喻前文不捨緣。而即真凡聖致一也。
是以下結成不二也。是以二字結指之詞。動
靜等三對說有通別。通則不出真如生滅兩
義。謂動俗生死即生滅。餘皆真如別則動靜
約喻。真俗約諦。生死涅槃約染淨。此諸二法
本不相是法相迢然。今以一性通之。令動靜
無別。真俗不殊染淨同體。一無所異。良以性
起為相。境智歷然。相得性融身心廓爾。故下
文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風相水相不相捨
離。又經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又大集
云。生死涅槃二界平等。即是佛界。此中交徹
雙融夷齊。一貫等正顯二法不二之語。徹通
融和夷平齊等貫通也。對文可見。然上四門
旨趣微妙。初則標本以彰末。使萬有星羅於
義天。後則攝末以歸本。俾群象泯同於性海。
乍舒乍卷或存或亡。法乃同時義無前後由
是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毘盧身土不
逾下凡之一念。圓實之旨其在茲焉。問初敘
一心。後辨二門不二。亦即一心初後何別。答
初之一心心當能起。後之一心心當所歸。雖
前後體同。且始終義異。但以本是一心離名
絕相。由其迷悟萬法隨生。生法本空一切唯
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由是論依法說。疏約
論明次第四門故無所越。一論之旨其在茲
焉。
但以下明造論因由二。今初反顯者。欲顯菩
薩造論。先明不假論。時如來在世。即時勝緣
勝根熟易調。即根勝行勝。謂牟尼釋尊成道
已來。未涅槃時法化流行。聖賢輔贊人根成
熟性行調柔。非一佛所種諸善根。於無量劫
久植德本。一稟下明根行勝相不須再聞。故
言一承順聖旨。故云稟尊言者。八音四辯金
口親宣。聞而獲益逮無生忍。故云懸契。又懸
者。遠也。不必親從金口。但展轉傳聞。如身子
聞馬勝因緣。目犍連承舍利轉教。此之根性
尚不藉結集之經。豈假菩薩造論。故下論云。
若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
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大師下正明二。初敘謬述迷二。初總敘也。大
師者。德業高勝可軌可範。即十號中天人師
一號也。緣終息化佛日韜光。故云沒後。即時
緣俱劣也。爾時則昏衢失照世皆闇冥。正法
陵遲。故名為劣。異執下明根行俱劣。顛倒計
著名為異執。亂於正理故曰紛綸。紛亂綸理
也。此有三類。執計不同故名為異一。凡夫依
於鈍惑執五蘊色心。計為常樂我淨。二外道
依於分別。於五蘊上計其有我。或即蘊離蘊
著斷著常。起六十二見等。三小乘雖破我執。
而起法見。不知真常而計無常等。四隨自見
解各立己宗。分為二十餘部。互相是非。此即
俱名異執。或趣下明其劣相。或者。不定之詞。
此等根性既劣。或隨利鈍使成凡外。或聞權
淺教為小乘也。凡夫外道非佛正法。故名邪
途。宗習歸向名之為趣。小徑者。已離我執不
名為邪。未得法空不名大道。趣理偏僻厭心
勤勞。切募化城不求寶所。唯貪自利豈能運
他。既匪大途故云小徑。
遂使下別顯二。初迷理。遂使者。躡前起後之
詞。由前根緣既劣異執仍繁。遂令迷本真心
逐妄流轉。功德法寶本有而無用。圓解神珠
垢覆而不現。孤窮生死之路。傭賃涅槃之門。
動經塵劫飄然浪迹。三德祕藏莫之能入也。
此中二喻各出一經。一貧家寶藏喻。即如來
藏經九喻中之第五也。彼文云。譬如貧家有
珍寶藏。寶不能言我在此中。既不自知。又無
語者。不能開發此珍寶藏。一切眾生亦復如
是。如來知見大法寶藏在其身內。不聞不知。
耽惑五欲輪轉生死。受苦無量等。匿隱濟救
乏闕也。少而無父曰孤。無財之極曰窮。合法
可知。二衣內明珠喻。即法華五百弟子受記
之文。廣說如彼。賃力曰傭。給使曰作。餘文
可解。
加以下二迷教也。言加以者。以如來滅度之
後。雖不親承金口。然有結集教文。可以尋言
見象尋象得意。眾生根性雖劣。多起異見。苟
能聞於大法。自然改正。今又否能尋繹廢置
敷宣圓理。既而蔑聞邪見於焉難革聖人既
滅根行仍微。圓實之教抑又不行故云加。以
文中四句。前二句明大教頹綱。後二句明迷
者難改。教非小道運至無上。故曰大乘。終極
圓實揀異權淺。故名深旨。貝葉者。即多羅樹
葉也。猶此方竹帛簡牘之類。載能詮文可以
披取。見所詮理如說而行。反迷歸悟今隱廢
不行。故云沈也。下二句明迷者難改。群有者。
即前凡夫外道小乘類。各眾多故云群有。無
正法眼不見佛性。故曰盲徒。馳謂奔趣異路。
即邪途小徑也。既不能就之於有道正之以
圓乘。迷謬日深習以成性。服藥不瞑眩。厥疾
何瘳。還復無因。故云莫反。
爰有下二興悲造論。三今初悲歎人法也。初
二句能歎爰曰也。謂如來滅度已。六百年人
根雖劣正法尚存。聖人示生興我真教。故云
爰有大士。謂馬鳴論主。本成正覺號大光明。
迹居八地為法身菩薩。發大心信大法。解大
義修大行。證大道趣大果。非其小流故云大
士也。馬鳴者。謂此菩薩生時及說法時。感眾
馬悲鳴故受斯稱。如下廣釋。慨此下二句所
歎。初句歎教無聲之歎。曰慨頹綱者。喻也。圓
實之教尋繹既罕。沈廢不行。如大綱既頹綱
目何整人天魚。無其澇漉佛彼岸何由得致。
游泳苦海無能出期。道之不行職由斯也。悼
斯下傷迷悼傷淪沈溺沒也。大士見教綱沈
綱頹而不舉。迷徒溺喪淪而不升。歎之傷之
寧不思救。故經云。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
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苦不斷。乃至
不求大勢佛及以斷苦法。為是眾生故而起
大悲心等。
將欲下二述造論意。文有六句。初二句明教
顯理。次二句破邪歸正。後二句令獲頓益。今
初。將者。當也。且也。欲謂希願。啟謂開發。了
義大乘名為深經。終實圓理故曰妙旨。佛親
說時利根者得入。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
種色。滅度之後昏鈍性障。諸阿顛迦其猶昏
衢。昏衢之體是謂二障。大士思欲發揮圓實
旨趣。令彼迷者失無明闇。佛昔曾破今更重
明。故云再曜。次二句破邪歸正。斥謂指破。心
行理外總名邪見。非但不信因果而已。此乃
凡夫外道二乘。俱名為邪。故迦葉言。我等自
此已前皆名邪見人也顛頂也。以頭向下故
名顛倒。或顛者。病也。眸即目瞳。此舉喻也。
如人眼之有病。妄見空華毛輪二月等。又顛
即心狂。由心狂故目覩諸物。皆悉不正。謂非
親見親等。彼邪見者亦復如是。於性空處見
生死涅槃。於妙明中成分別見妄。正趣者真
菩提路也。往而却還曰歸。眾生迷見不依正
道。旁行五趣。縱出三界亦落無為坑中。今欲
令彼不循異轍。還向直道。無諸委曲也。後二
句結成頓益。初喻。次法。水初出可以濫觴。曰
源者。即人也。如人泝洄窮其水本。名為還源。
以喻行者反生死流歸於本際也。得本際者。
名覺心源。故下文云。覺心源者。名究竟覺。若
準他說。三無數劫修習廣大行願。方成正覺。
如挹流討源也。今言可即非遙者。謂只於生
滅之處。示彼因緣無性。四相本自不生死即
真實。如下論云四相本來平等唯一覺故。又
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圓覺云。知
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又南
嶽云。道源不遠性海非遙。肇公亦云。道遠乎
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斯皆可即
非遙之義也。如示萬派之水。即是本源之水。
無二別也。如是則一念契真。即名為佛。豈待
多劫而遠求耶。頓益之義昭然可見。
造廣下三正造諸論二。初廣論。謂甘蔗論。釋
中本楞伽經義味豐美。故立斯稱。又造一心
遍滿論。融俗歸真論。真如三昧論等一百餘
部。如來滅度方六百載。人根稍利堪受廣說。
故云當時遐遠群眾品類也。即普該眾類遠
及未來。凡是當機皆獲斯利。故云遐益群
品。
既文下二略論三。今初出所以也。既者。已也。
即印前之詞。文多謂甘蔗論六百卷。或云一
百卷。此方無本難定是非。邈遠也。文句既多
義又深遠。後代雖有圓頓根性。心力劣者於
此文義廣博之論。不能備覽。非謂一向權小
之機名為淺識。以此略論。正為大乘頓根令
悟入故。故下文云。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
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又
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
不謬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
任不退信故等。斯則正為大乘信解位人。而
作因緣反知。於此廣中但無心力。名為淺
識。
悲末下二正造論。悲謂菩薩造論之心。菩薩
發心體於三種。謂大悲大智大願。悲則度
生智則求證。願則總攝。今為拔眾生苦與究
竟樂。而造斯論。故須悲也。下論云。所謂為令
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
敬故。末葉約時迷倫約類。以佛滅後二千五
百年去。解脫智慧多聞禪定俱不牢固。但隨
迷見唯起諍論。如斯類也。誠堪慜之故造此
論。令其悟入。葉世也。倫類也。
可謂下三彰功益二。今初略能含廣。可謂者。
印歎之詞。論唯一軸二十四紙。故云文約約
略也。所詮之法義備河沙。故云義豐豐多也。
斯則攝盡十方三世諸佛法藏。故下文云。諸
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又云。如是
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解行等者。解即
立義解釋二分。所詮令生解故。行即修行信
心及勸修利益。所詮令起行故。又云。於真如
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又云。知心妄動無
前境界。修遠離法等。俱即是兼義意無別。解
行兩足故曰俱兼亦可。俱則具於解行。兼則
解中有行行中有解。目足更資方到清涼池
爾。
中下下二巧被根緣。謂中根已下之類。皆由
此論。開示而得悟入佛之知見。若約位說。悟
當信解入當行證。若依天台兼於開示。總對
圓教四十位人。即住行向地。如次以配開示
悟入也。今以深該淺故云悟入者矣辭也。然
此中下之言。非謂對大指小名為中下。以大
乘圓頓之根自有上中下別。今是圓根之中
下也。如圓覺經三根之義。正同於此。今言中
下悟入。以讓上根廣論被故。
將解下別釋義門二。初開章懸敘中六者。
蓋於綸緒。何者。夫聖人所作必不徒然。茲
論發興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緣也。名
教既興已知由漸釋氏之學三藏統收。約法
約人如何攝屬。故受之以明藏所攝也。論藏
通乎大小菩薩。有其權實不以義求。罔知旨
趣。此論詮法分齊至何。故受之以顯教義分
齊也。教所詮義以知至極。未委何等機宜於
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也。所詮所被既
已昭然。未審能詮以何為體。故受之以能詮
教體也。教體既明教下所詮宗於何事宗之。
畢竟趣向於何。故受之以所詮宗趣也。凡是
教興悉須具此。故今懸敘止斯六門。謂論所
因故。論所攝故。論所詮故。論所被故。論所依
故。論宗歸故。然本疏開章具例十門。前六同
此。但於此後更列四門。謂釋論題目造論時
代翻譯年月隨文解釋如次至十也。今疏不
依彼列者。以是懸敘義門。不欲雜於別解文
義故。將後四合在隨文注解之中。由是懸
敘。但有六段。
一辨教下二釋文二。初總標也。十徵釋者。十
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徵。餘皆釋也。
一依下別列十段。今初依何智者。起論之體
莫先於智。無智不能起論故。佛法中智為根
本也。斯則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
義。有義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責其智。謂依下
釋也。然菩薩之智有權有實。實智詣理虛通
往來。符會真體名洞契心源。心源即無相真
理也。契此理故名無生忍。即根本智也。權智
幹事建立佛法。成就眾生。隨其根性授與法
藥。令得服行。名隨機巧妙之辯。謂順其根欲
上中下品。故曰隨機。言無疎拙曲成萬物而
不遺。故名之為巧。巧無巧相不可以言議思
度。故名妙也。此智騰之於口。故名為辯。此辯
有四有七。四謂四無礙辯。即法義詞樂說也。
亦名四無礙智但在心在口用處不同。故得
智辯之名。其體一也。七辯者。一捷辯。卒答不
思須即言故。二無斷辯。相續連環而無竭故。
三迅辯。明於理事心無癡闇。言音迅疾如懸
河故。四隨應辯。應於時機無差異故。五無疎
謬辯。所說契理無差失故。六豐義味辯。名數
理事皆無量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此辯
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徹遠聞。三其聲哀
雅如迦陵頻伽。四能令眾生入心愛敬。五若
有聞者歡喜無厭。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
四七之辯。皆因本智證理而後得故。名後得
智。巧妙之相在次兩門。然聖智圓通必須理
事雙照。隨闕一種則非圓智。今論主迹居八
地。正證無生入真如門。即根本實智照生滅
門。隨彼事量一一觀察。知機設化應根巧說。
即後得權智。權實二智隨用雖殊。然體無二。
依此一體圓智而建立論文故。十地論稱歎說
者。有三辯才智。謂真實智體性智果智。前二
即根本後得。後一即後得之用。謂依體性起
言巧說。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示
何法者。已知論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識。
但依二智無漏建立。凡所有言。盡合真理契
會時機。必無過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門。令彼
信解修斷入證耶。故此徵之。謂一心下釋也。
然大乘法體。是眾生諸佛無二真源。不分染
淨真妄差別。而能具攝一切諸法。寂焉不動
靈鑒無昧。故名一心。而此心體非真非妄。能
真能妄故開二門。門者。無壅虛通往來出入
自生開闔無妨之謂也。依心無相立真如門。
依心具法立生滅門。二門互通開闔自在。俱
以一心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滅也。三大者。
即二門下所示之義。謂真如門唯示體大。生
滅門具示三大。故下論云。是心真如相。即示
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
自體相用故。四信者。謂信真如及三寶也。信
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論云。一者
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乃至常念親近
修習如實行故。五行謂行布施持戒忍辱精
進止觀之法。成就前來四種信心。令成根不
退入正道故。如下廣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
今疏從一至五。增數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
也。若具言之。即二覺四位四相四鏡三細六
麁等。不能廣引。然疏列雖少無法不該。以生
滅一門。具明世出世間一切法故。此等皆是
所示之法。雖通云示。然示義有別。謂於上諸
法示令信解行斷證等。配文可見。由是疏中
通云示也。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
法。未知作何方便而顯示之。巧謂權巧。便謂
方便。此屬論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
真理。不分染淨因果凡聖空有等異。故云一
味。揀對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體以智冥符
離諸分別。乃云一味。若依言說示。即開為二。
謂法義也。故論云。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一
者法。二者義。仍開法為二門。演義為三大。故
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
者心生滅門。又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備
如前引。由此下結指。善權謂論主以一實智。
證無分別一味真理。以方便力為眾生故。善
用巧便而開一味。成多法門。多無多相不違
一味。故名善巧。開即演一為多。示即顯令生
解也。以何顯者。意責前之善巧。乃是展彼義
門令一成多。今欲令此義理皎然可見。由何
方便而得顯明。以由顯明也。音即音聲。字即
文字。聲無聲相字無字相。故云妙善。謂論主
於權實無礙智上。流演聲名句文。是無漏善
性所攝。不同凡夫屬於無記。故淨名云。夫說
法者。無說無示。斯則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
依文字也。華嚴十地品中喻空中風畫等。皆
顯聲名句文。非有非無也。斯皆謂之妙音善
字。譬比也。喻曉也。即以近事比類。令於深法
得曉了故。無著云。喻者見邊義。謂以所見邊
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名之為喻。師子覺云。
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
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
正說名為立喻。然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
法。同法者。若於是處顯因同品決定有性。謂
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法者。若於是
處說所立無因遍非有。謂若是常見非所作。
如虛空等。然離十過方為正喻。同喻五過。謂
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
異喻五過。謂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
遣不離倒離。宗謂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
所以與前譬喻皆為能立故。因明論云。由宗
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然宗者。
有體有依。依有能別所別。依體之上共離九
過。方為正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世間相
違。自教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
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因有三相。謂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然因有二
種。謂生因了因。生因如種生芽。了因如燈照
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種。生因三者。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義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
言了因。三義了因。廣如彼疏。然此因支離十
四過方為正因。謂兩俱不成隨一不成。所依
不成猶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
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俱品一
分轉。決定相違。法自相相違。法差別相違。有
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然此三支共離
三十三過。并諸闕減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陳。
然今論中雖說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
集成於比量。但今文中或單舉宗義。或舉宗
因。或舉宗喻。或舉因喻。如下論云。一者法。
二者義。此之法義但是因明。前陳後說有法
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為
宗因。云以有真如生滅二相故。此但舉其宗
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
可遣故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
如故。此亦但舉宗因也。餘皆例知。若以此論
對五性。宗應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
隨緣故為宗因。云是有為法平等所依故。同
喻如虛空。能令下結指。謂前妙音等為能顯。
法義理趣為所顯。由前巧便遂令義理明顯
可見也。此上二段。即前巧妙之相。依何本者。
此徵菩薩造論必有所憑。若無依據便同虛
誕。佛聖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
現量。至教者。謂一切智人無所不鑒。具足五
語言必誠諦。依此立論決定可信。無有虛妄
故取為本。聖言之語通於三乘。餘人有所不
知。由是揀之。故言佛也。先標比量者。以論
宗經故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眾相者。
謂因三相。由彼為因。於所比宗義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無常等。今言正道理者。為簡一
切邪謬因故。若因不正宗義亦邪。由是故言
正道理也。現量者。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
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
量。此有四類。一五識身。二五俱意。三諸自
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種皆現量也。今言定
量者。以此四義緣色等境。是決定故。亦可前
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謂比度生解及自證知。
俱無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總指三量。俱
是決定取此為本可信從故。藉何力者。此責
論主依經造論。上欲契聖下欲利凡流。至後
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絕燈燈無盡。為用自
力為假他威耶。歸三寶者。謂三寶吉祥一切
眾生最勝良田。有歸依者。能辦大事生諸福
智。能離生死得涅槃樂。故佛滅度凡諸弟子
所有著述。皆歸三寶。示學有宗不自專已離
過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後代人無
不信。然加有二種。一顯加。謂現身說法。二冥
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歸所歸如下
廣釋為何義者。此責既假三寶威加造立茲論。
有何義意切慕如此耶。助揚化者。助謂贊輔。
揚謂發揮。化謂教導是則贊輔如來。發揮法
門。教導群品。以十方諸佛迭為師資。互相贊
弼。令法道流行眾生受化。今論主示居因位。
師我牟尼宗經造論。故云助化。摧邪顯正者。
謂如來在日邪見者佛自調伏。佛滅度後苟
有斯類。人無制止。今論主為摧彼邪徒。令邪
教不興立我正法。令生正見故。下論中顯示
正義對治邪執。是也。護持遺法者。謂佛所說
法門。至滅度後總名遺法。今造論發揚令無
墜地者。名為護持展轉弘傳。燈燈不絕。以至
來劫名久住世。報如來恩者。佛留教法意在
傳弘。展轉度人令至大果。若不傳演逆佛本
懷。是謂辜恩。苟能顯發妙門光昭大教。勞生
獲益不絕大猷斯則順合佛心雅稱宗祖。名
為報恩也。故智論云。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
床座遍三千。若不傳法利眾生。畢竟無能報
恩者。若有傳持正法藏。宣揚教理度群生。修
習一念契真如。此是真報如來者。然上五句
說有二意。一則各自別說一句是一意。謂助
佛揚化故。摧邪故。顯正故等。二則躡迹通論
從一至五展轉相由。即助佛揚化者。為摧邪
故。摧邪為顯正故。乃至報如來恩故。以何緣
者。此責如上所為本緣何事耶。令眾生者。三
聚五性。一切眾生也。離一切苦者。離三苦八
苦。分段變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樂者。謂得
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一得永
得更無過者。揀異人天二乘。故云究竟。由何
起者。此責菩薩造論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
即同體無緣揀非愛見。故云大也。愍謂哀愍。
即能悲之心。物謂眾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戀
生死執常樂我淨。故云迷。二乘愛涅槃著。無
常等四。非其正趣認以為正。故名為謬。造論
為彼令反迷為悟。捨偏入圓也。機何益者。既
為眾生造論。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謂令
下有四益。信謂十信聞思修。慧即三賢。證入
即十地。因滿即究竟位。此則未信者令信。未
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
者令得涅槃。始從凡夫終至等覺。受斯化者
咸得利益。本疏則云六益。謂信及三慧證入
因滿。大同小異開合兩通。然上十因意義相
續若不料簡。寧免混然。今近取譬令無所惑。
如構大廈先要有解。次列所造。三明其相。四能造器。五有所憑準。六旁藉陰功。七上安所尊。八下廕來裔。九
念情深厚。十各得所安。如
上配合顯然不同。由是十文無相濫矣。又此
十中有因有緣有通有別。通則因緣不分。謂
此十段總是造論因由緣起故。別則第九為因
第八為緣。前六則因緣所資。七十則因緣之
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謂第一是智第九是
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門是悲
之相也。然論文之中自有八種因緣。與此有
同有異。同則疏論兩文不出悲智二種。異則
論中但直述自己所懷為法利物。疏則具敘
論主化智巧便妙權開示。承力護法上報下
化。問論中何故不具敘耶。答疏敘他意故。可
具陳。論主述已。但明所為。若同疏中便成自
伐。故不具敘。
二諸藏所攝者。三二不一故云諸。皆能含攝
故名藏。謂明此論於三二中攝屬何藏三藏
者。經律論也。此約所詮戒定慧學。增勝而立。
謂詮定增勝名為經藏。詮戒增勝名為律藏。
詮慧增勝名為論藏。言增勝者。以一一藏通
餘二故。第一經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羅。或云
修妬路素呾纜。此云契經。謂契當所詮法義。
契合所化機心。經謂貫穿。所說義理令無散
失。攝持所化物機使無顛墜。故佛地論云。貫
穿持攝所應說義。及所被樹。故契經即藏。
持業釋也。第二律藏者。梵語毘奈耶。或云毘
尼。或毘那耶。義翻為律。以明持犯法則軌度。
有如此方條法之制。取此類也。律法也。古翻
為調伏。謂調鍊三業制伏過非調鍊則通於
止作。制伏則唯明止惡。或翻為滅。謂身語意
惡焚燒行人。義同火然。戒能止滅故。或云清
涼。以能息惡炎熾相故。此則俱就所詮之行。
彰名調伏之藏等。依主釋也。第三論藏者。梵
語阿毘達磨。此云對法。法則所對之境。謂無
為涅槃及四真諦。對即能對之心。謂理量二
智。此二對彼妙盡理源揀擇法相。分明指掌
如對目前。名為對法。即對法之藏。依主釋也。
此論屬彼定。非經律故云對法藏攝。同瑜伽
論說。謂諸一切了義經典循環研覈。摩呾哩
迦據此則對法藏攝。亦是佛說。此論既是佛
滅度後。菩薩所造。何得亦入對法藏耶。答佛
所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
記說。今則後說也。故摩耶經云。佛記馬鳴。然
正法炬滅邪見幢。善說法要。既蒙懸記即同
佛言。故得此攝。問若言懸記故得入論藏者。
豈佛滅後一切造論菩薩盡是懸記耶。由斯
難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說。雖有論議並屬經
藏。以十二部俱名經故。菩薩造者。但名為論。
或宗彼經。或隨解釋故。此所攝亦不相違二
藏者。此則約人所立也。謂於三藏之中。詮示
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薩藏。詮示小乘理行果
故。名聲聞藏。故莊嚴論及攝大乘說。由上下
乘差別故。有聲聞及菩薩藏。然約人說。人有
三乘合分三藏。以緣覺人多不藉教。出無佛
世或出佛世。即攝屬聲聞以四法之中理果
同故。由是但立二種藏也。若據教行有別。亦
可開為三藏故。普超三昧經及入大乘論說。
以約別義開為三藏。今依莊嚴等論。約於同
義。合為二藏。開之與合。各隨一意耳。然三藏
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內。各有三藏。但約人
約法分此二三。廣如圓覺疏所辨。菩薩藏攝
者。以是大乘非詮小故。故此所攝。
三教義分齊二。初總標別列也。教是能詮義
即所詮。以所詮義顯能詮教。即知此教分齊
所至也。詮法通局者。通則大乘終頓圓。以被
機廣故。詮義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
詮法淺故。被機狹故。又深必該淺故云通。淺
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經能含多教故云通。一
經唯詮一教故云局。以義分教者。由諸家多
約時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諍論。敘彼如別所
明。今以義分故無舛謬。此則義為能分。教為
所分。得知教之淺深者。由所詮義有近遠
故。
二隨列別釋二。初總敘諸教五。今初。小乘者。
運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車。但能引輕不能
致遠。故名小也。但說下釋相也。即正辨所詮
之理。但猶獨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
所為。皆因緣力中無主宰。故為我空。縱少說
者。阿含經云。無是老死無誰老死。既言無
是老死。即是法空之義。雖有此說以百無一
分。故云少說。但標而已。更不解釋。故不明
顯。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顯了義
邊。故名為但。如河少水亦名無水故。但依下
所依根本六識者。即前六識。彼教三宗所說
有異。謂經部無別。心所有部有別心所。覺天
所說唯一意識。隨六根轉無別六異。三毒建
立者。貪瞋癡使害物最深。能損法身慧命。故
受毒稱。若以此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
造業受生輪轉三界。此為染根本。若以無貪
等三。為能熏。現在色心為所熏。斷煩惱出三
界。此為淨根本。染之與淨由三有無。除此更
無所依。故云但也。未盡下結成不了。不達如
來藏心本具無漏功德故。未盡淨法之源。不
了根本。不覺是有漏因故。未盡染法之源。此
教尚不詮七八二識。豈況無明法性耶。故云
未盡等。多諍論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與。如
群盲摸象紛然是非。故云諍論。苟盡其源安
見如此。
大乘者。運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車引重可以
致遠。故名大乘。下四雖權實有異。以通對小
乘故。總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標兩名。此
中二教各詮一義。是謂空相。非謂一教而有
二名。但說下明所詮理。即諸部般若明心境
染淨等並空。始自色心終乎種智。無不如幻。
故云皆空。般若云。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
智亦無得等。又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
亦說為如夢幻等。未盡下判為不了大乘法
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說空。當知未盡。
故法鼓經云。一切空經是有餘說。中論云。空
是大乘初門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義故。一
切法得成。但說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
所詮法。然一切不出五位一百法。謂一者。
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
法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五者
無為法有六。縱說真如無為是諸法性。亦墮
法相之數。故云但說有。不成佛下判為不了。
謂五性之中定性二乘無性闡提。及不定性
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為
分。
終實二教者。標名也。此只一教以對前二。故
立二名。非同於前二教異也。說如來下順明
緣起。即生滅門。故下論云。心生滅者。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
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等。即前云。不變性
而緣起。緣起下逆明緣性即真如門。故論
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一切法不可說不可
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捨緣而即真也。斯則
從本起末。故云隨緣。末即同本故云無性。
如範金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
一切眾生。皆有如來藏心。總皆成佛故。涅槃
經云。凡有心者。定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
齊成佛道。上皆明所詮之法。方盡下判為了
義。詮法窮源故。云至極也。對前未盡終於始
故。名為終教。非同法相故云實理分教。不了
乃屬於權。此中了義故云實教。
頓教者。標名也。一直而談更無委曲。不歷階
漸唯指本源。故稱為頓。總不下釋相也。不說
法相者。謂遍計依他。色心假實法相雖廣不
出於斯。此既不說故名為總。即揀分教但說
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揀始教但說諸法皆空。
今說不空妙有。即圓成實性也。此性圓滿成
就凡聖因果平等所依。只談此法故云唯辨。
此二句且略標揀也。下即廣示。亦無等者。釋
不說法相也。八識是法相之源。一切最勝以
勝攝劣。故唯舉此。然識如幻夢。唯是一心。
故云亦無。此中舉識以影所緣也。訶教者。斥
其無實。肇公云名無得物之功故。圓覺云。修
多羅者。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
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勸離者令不執教。使其捨詮也。
故下文云。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淨
名云。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
又云至於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離即是解
脫。達磨云。我法以心傳心不立文字等。能詮
教既亡所詮義亦遣。故但訶教也。毀相者。凡
所有相皆虛妄故。此則亡所證境也。泯心者。
心生則種種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經云。
幻塵滅故幻滅亦滅又云。亦無能證者。此乃
妄識妄緣。能詮所詮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
下文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
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但一念等者。念
生既是凡夫。相現性隱不生。宜名為佛性顯
相亡。是故剎那登妙覺等佛於一朝故。觀師
云。一念不生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
更不假餘方便。故云但也。此則釋前唯辨真
性。不依下結成頓義。既一念成佛豈立位焉
位既不存不亦頓乎。故思益經云。得諸法正
性。不從一地至於一地。圓覺云。知幻即離不
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圓教者。謂此教中該收前四。圓滿具足性相
俱融。剎海塵毛交遍互入。即華嚴宗也。所說
下一真法界也。謂所說理事心境人法聖凡
染淨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離於法界。故
云所說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總標。下皆別
列。性海圓融者。理法界。謂理性深廣故如海
也。理體周遍無有一法而不融攝。故云。圓融。
緣起者。事法界。謂眾緣所造心境染淨情器。
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無礙者。理事無礙
法界也。謂緣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緣起無
性不礙於理。理能隨緣不礙於事。故得理事
二無障礙相即相入。下事事無礙法界也。謂
諸事。法各全攝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礙。故得
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
入一切一切入一。互為主伴重重無盡。如天
網珠光影互入。無礙無盡也。然上五教所詮
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揀應成六句。一唯相
非性。小乘教也。但說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
非相即頓教也。唯辨真性毀相泯心故。三相
多性少。即分教。多說法相少說性故。四性多
相少。即終教。多說法性少說法相。縱說法相
亦不離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說諸法
皆空未顯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圓教也。
謂說一真法界全體而起。成染淨法即全相
也。染淨起時性體不隱。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與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開合有
異。而大況是同。彼則開前合後。此則開後合
前四教者。謂藏通別圓也。且如此中。初小乘
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類。一始教但
說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說一切
法相。即別教也。第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緣成
諸染淨。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即彼圓中雙照
義也。第四頓教唯辨真性。即彼圓中雙遮義
也。第五圓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圓中遮照同
時義。以此三教所詮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
彼圓教不思議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屬圓收。
此即合彼通別為一始教。開彼圓教為終頓
圓三。彼即開此始教為通別二。合此終等為
一圓教雖開合有異而法無異也。然彼更約
化儀論四。約時論五。廣說如彼。
若於下二與論相攝二。初定分齊正。唯終教
者以有生滅門。說如來藏隨緣作阿賴耶。成
諸染淨義。故兼於頓者。以有真如門。顯體離
言依言辨德故。然雖說兩門。以真如門中但
略顯法體而已。如其說迷悟辨聖凡。論染則
二礙三細五意六麁。論淨則二身三大四信
五行。具辨染淨熏習。廣明四位階降。說斷證
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滅門中
所明。既而廣略不同。故於二教以判兼正
也。
若將下二明相攝也。五唯下以五教為能攝。
此論為所攝。後三攝此者。終頓圓也。謂此論
中說如來藏緣起。是終教。說真如門是頓教。
又真如門是理法界。生滅門是事法界。二門
不二理事無礙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
圓教故。後三教攝得此論。然頓教攝此亦且
一往。若以理推頓教義狹。唯辨真性如何攝
此。若言以有真如義故得彼攝者。此論亦有
前二教。義亦應前二攝得此論。此唯下以此
論為能攝。五教為所攝也。攝前四者。此論備
有前四義故。不攝圓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
種。而不明事事無礙。以圓教宗於事事無礙
義。既不全故非攝彼。然以義推亦合攝彼。彼
文四種統唯一真法界。今論一心之體。正是
一真法界。是彼圓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無
礙者。皆由真如隨緣故也。故知真如隨緣。是
彼事事無礙之由。故得攝也。若以前科望於
此義。前文合云正。唯終教兼於頓圓也。
約法生起下二。初標科總示。依詮染者。以
淨法是攝末歸本義。今明從本起末。故唯取
染。略五重者。廣即十四。今於十四之中類束
為五。故云略也。對諸宗者。即前五教也。前以
能詮為門。故云約教。此以所詮為門故。云約
法也。
二隨文別釋二。初正明五段。五中二三以略
分真妄故。云開云明。後二唯約妄論具。顯次
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為本源者。為是也。謂
此一心。是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其猶水源為
萬流之本。更無有法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
本即源也。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
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法喻雙顯。故云本源。
華嚴下配教。此是圓教之所宗故。四法界者。
如前所列。然四種皆稱法界而界義不同。謂
理法名界。界是性義。謂與一切染淨諸法為
體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義。一一事法分限
別故。後二法界具性分義可知。義雖有四而
體是一故。混四為一。一外無四。故云。統唯一
真也。謂寂寥下總萬有以出體。彼曰法界。此
曰一心。謂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隨義
立名體元無異。故以一心為法界體。初二句
顯德相。寂謂無聲。寥謂無色。虛則中無妄染。
曠謂寬遍十方。沖即是深。竪通三際。包即容
受一切無餘。博則能入一切咸遍。總該下明
該收萬有者。一切法也。萬有不出一心。是故
一切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也。此但
意在出體。不在收於萬法。恐存心外之見。故
云總該等也。然諸教中皆說萬法一心。而淺
深有異。今約五教略為辨之。一愚法聲聞教。
假說一心。謂世出世間染淨等法。皆由心造
業之所感。推徵則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說。
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以為一心。三界萬
法唯識變故。三終教。說如來藏以為一心。識
境諸法皆如夢故。四頓教。泯絕染淨以說一
心。顯體離言絕諸相故。為破諸數假名一也。
五圓教。總該萬有以為一心。事理本末無別
異故。如上所說。前二教淺後三教深。於三教
中義有淺深。體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
注正當此門者。此論所詮理極於是。故上指
陳即華嚴經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
為法界。此約克指法體故曰一心。圓實之旨
以此為異也。體絕有無者。肇公云。欲言其有
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下文云。非
有非無等。相非生滅者。非不也。相謂無相之
相。相即性也。論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般若
亦云。不生不滅莫窮其始者。莫無窮鞠始初
也。既非生滅有為之法。則無能尋鞠盡其初
際。然不唯無始。抑亦無終。此但影略。故云無
始。此則覆釋前來相非生滅。以非生故無始。
非滅故無終。寧見中邊者。邊謂二邊中即中
道。二邊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寧見。寧何也。此
則覆釋前來體絕有無也。有無即是二邊。前
則略舉但言有無。今則具顯故云中邊。注真
如門者。彼疏所說即是此中真如門義。然但
因以指配。未是正開。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
中逐迷悟而升沈之義。解即初悟。悟即證入
也。故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
諸趣及涅槃證得。即斯義也。注文可知。
依心開門者。以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也。
真如門者。於中有離言依言。依言之中復有
空不空二。具如下說。頓教分者。以此門中說
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言絕慮等義。故當此
教。密說者。如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
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即是真如之相。雖明
其相而不克顯真如體性。故云密說。理實無
異。故今配之。依如來藏下全引論文。顯生滅
相也。終教者。詮法窮極非同始教。是衍初門
故名終教。今起信論正明此義。以始教下揀
顯。以始教中亦說賴耶。而不說是藏性所成。
今說性成故。非彼分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
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
後門謂生滅門也。二義者。論曰。此識有二種
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
義二者不覺等義。故依此明也。覺義者。論云。
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
即是如來法身等。於中有始覺本覺。本覺復
有隨染性淨之異。具如論說。注前真如等者。
通前後妨難。或曰前真如門及此覺義。為何
不明開義生法。唯於後門後義明生起耶。故
此釋之。不變非隨緣。淨相是本覺。反流即始
覺也。此上三義並不可說生起染法之理。以
義不順故。唯此生滅及不覺義。即可言其生
染次也。故前標云。依染法從本起末。而不言
淨法從末向本。由是前門。前義不言生起也。
不覺義者。論云。所言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於中有根
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麁。如次所引
注文可知。
後義者。即不覺也。依此不覺起業等相。此三
屬本識位對後事識。六麁名之為細。故論云。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
離等。業相者。約動作為因二義得名。故論云。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轉相者。前
之業相轉至此位。為能見故。故論云二者。能
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現相者。以
依能緣之心。帶起所緣之境故。論云。三者境
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注自體等者。以唯識說有漏識。自體生時轉
似二分。似能緣相名為見分。似所緣相名為
相分。雖文異而義同故。今注配自體。即自證
分也。即唯識下配教。齊業相者。彼說諸法生
起。但依賴耶以為其本。故名此識為總報
主。一切種子根身器界。皆此識變。仍獨說此
以為所熏。熏成種已後起現行。皆依此識故
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緣。以彼宗未說
一心是真如生滅二門之源。以留之於終教
說故。若盡說已。何分權實耶。故說等者以不
知真如即心故。說無知無覺凝然不變者。說
此無知覺體。堅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
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隨緣。由是但執真如
不變。不許隨緣也。但說等者。既不許真如隨
緣成諸染淨故。說賴耶為生滅本。由是明法
生起但齊業相也。縱轉等者。以彼所說轉第
八為大圓鏡智。第七為平等性智。第六為妙
觀察智。前五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滅。成
智亦是有為。理是無為不得相即。如鎔金
範土各成其器。豈得相即耶。故詮法下結成
可知。
最後者。即現相也。六麁是事識位。涉於外塵
其相顯著。總名為麁。故論云。以有境界緣故。
復生六種相智。分別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
境牽起內心。令其分別是好是惡等故。論云。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生苦樂者。因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故。論云。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
相應不斷故。著苦樂者。執前苦樂取之為實
故。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
持苦樂心起著故。計名字者。以執取實故。聞
名總相便生瞋喜等。故論云。四者計名字相。
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造業者。以貪瞋
盛故。發動身口造諸善惡不動等業。故論云。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
故。受報者。謂業累既成牽至苦果如繩所繫
不自在故。故論云。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
果不自在故。二乘下對教淺深。第三者。是我
執俱生。二乘教中說。斷此者名為我空。故人
天等者。以彼教中但明善惡業緣受報好醜
故。當造業而不知業從何生故。詮法分齊不
到第四。
若取下二別示也。血脈相承者。但約迷本一
心。邐迆生起不斷絕義。更不旁說真如本覺
故。云一向等。略八重者。廣則十四。故以真如
門及覺義。非是生起倫次故。生滅門不覺義。
全體是業相故。智相相續皆法執故。執取計
名皆我執故。由是相從略成八也。
四中文三。一總明所被。一切下此約畢竟。兼
正合論。故皆被也。故涅槃經云。凡是有心定
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譬
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羅飲其
水者。咸得充足。金剛經說。發菩提心人令度
四生九類。皆入無餘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
者。何勞發此心耶。以一切眾生皆本有佛性。
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
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子。如華
嚴經食金剛喻。不同下揀權教。彼說定性二
乘性定無改。況至無餘位中身智俱盡。誰為
修行無性之人。無其善種。善種既無憑何修
進。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約即。今長時
而論故不統收。亦是留在實教中說也。
然一切下二約三聚辨。然有三說。如小乘即
以五無間業眾生為邪定。以學無學人為正
定。以餘漏無漏人為不定。權教以無種性人
為邪。以菩薩為正。以不定性人為不定。終教
以一切異生為邪。三賢為正。十信為不定。今
依後說。此論下正為可知。兼為邪定者。但得
見聞自然成種。他時顯發必至解脫。故法華
繫殊。涅槃毒鼓。華嚴有八難。頓超之說。又
云。設有不生信樂。亦成善根無空過者。乃至
究竟入於涅槃。此明雖謗墮惡由聞。歷耳終
醒悟。故下論云。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
樂。皆此類也。兼正定者。論云。為欲解釋如來
根本之義。令諸眾生至解不謬故。疏配三賢
故當正定也。
準此下據五性說。然五性之說。權實共出前
教義中。判為未了者。約彼定執三無二有。故
名為權。今說被教。故須約性。性雖說五俱為
所被。非同權宗定執有無也。正被下可知。兼
餘性者。二乘及無種性也。以二乘人實無定
性。雖亡分段然有變易之身。但得聞斯教決
定迴心。涅槃說四果及緣覺極遲。經八六四
二萬十千劫。如次迴心。猶如醉人醒有遲速。
三昧酒醒亦復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
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無性
之人但無善性。若聞斯教善種自成。遇緣發
起必當成佛。楞伽經說二種闡提。一大悲菩
薩。二斷善根者。佛說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
菩薩。應知斷善根者聞經獲悟。後必得入。涅
槃經中具有此說。今此論云。謂示修習止觀。
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其中義含定性無性。
故下文云。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
離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豈非定性耶。
不修善根豈非無性耶。當知實教雖說五性。
然非定五俱為所被。
又因下三別指下文。別明所被者。一論所被
不出三根。說有通別。通則不分論文。但上中
下根依之總入。別則立義解釋兩分被上根。
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勸修利益分被下
根。然上根不必聞中下之法。下根必兼聞中
上之法。中根可知。此說猶是別中之通。若更
細論。兼約地位所配。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
顯示正義對治邪執。被三賢菩薩為上根。悟
入分別發趣道相。被十信滿心為中根。修行
信心分已下論文。被十信住心入心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異。謂以十信滿
心為上根。此則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為中
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悟
入。以十信初心為下根。就此下根復有三種。
謂以四行之後止觀之前。一段論文被下根。
悟入以止觀一門被中根。以勸生淨土一門
被上根。其勸修利益一分。總策前三。因緣一
分但明論起由致。故於此分不別明。被如下
疏配。
五中初總標。能詮教體者。通明諸佛教法。乃
至此論以何為體。而能詮顯無量事理。今且
略以四門解釋。
二別釋有四。初隨相者。謂約六塵境相以出
體故。名句文者。即聲上屈曲詮表是假非實。
屬不相應行所攝。故論云。一名二名多名。是
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
字名曰文身。能詮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
詮諸法自性是所詮。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
各各詮表法自性故。差別者。句也。句是能詮
諸法差別是所詮。如言形色顯色真心妄心
等。諸法例然。一一法中揀令別故。二所依者
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為名句。二
法所依止故。由是名則次第行列。句則次第
安布。文則次第連合。此等親能詮表義理。由
是取之以為教體。
或唯下二唯音聲。以聲是教主言。音謂佛唱
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故云音聲。離聲
下釋以名句。文三。雖親能詮表義理。但是聲
上屈曲之相。從假建立無有自體。聲是色法。
色法是實。名等是不相應行。非色非心但約
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實。外無假。所以攝假從
實。但取聲為教體。故云離聲無別名等。婆沙
論云。佛教以語業為體。
假實下三通四法也。如上兩說各有理教為
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聲則不
能詮義。唯名句文則別無自體。四法皆取始
成教體。如水與動方能運舟。於此二中不可
趣一。如人汎然發聲不吐詞句。何所詮表。
若無聲者名等何依。故今雙取也。故俱舍云。
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
又遍於下四遍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六塵
境界。但能生於物解。即為教體。豈獨在於聲
名句文。故淨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
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
眾生謂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
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有佛國土
直視不瞬。口無言說。乃至有佛國土動身名
說法等。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極樂
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
以之存道。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
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如楞嚴經
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各從一門而得
圓通。此中六塵猶且約境。餘者例知。天台云。
手不執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遍誦眾典。佛
不說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
義也。
唯識門者。約妄心以出體。今先約本影相對。
對於諸教總成四句。一唯本無影。即小乘教。
以不知諸法唯識所現皆影像故。二唯影無
本。即終教也。以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
如及如如智獨存。但以大悲大智為增上緣。
令彼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佛
教但是眾生心中影像。故華嚴云。諸佛無有
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為說如是法。三
亦本亦影。即大乘權教。謂以佛自宣說若
文若義。皆是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
現。名本質教。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為影
像教。諸佛眾生互為增上緣。方有所起教故
唯識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四非本非
影。即頓教也。非唯心外無佛色聲。眾生心中
影像亦空。以性本離故。相本絕故。即無教之
教耳。故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
者無聞無得。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
也。說者淨識等者。此中語勢似於本影具足
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雖云淨識所現。意顯
大悲。大智為增上緣。又此但言佛為眾生增
上緣。而不言眾生為佛增上緣者。意在唯影
也。又佛淨識即是眾生真心。佛現即眾生現。
二俱影也。引證文則明矣。豈可見云淨識所
現為增上緣。便作本影雙取同於權教。須以
意通不以文局。學者思之。故下文下具云一
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下結意。言自心者。即是
妄識。非謂真心。下文云。三界虛偽唯心所作。
離心即無六塵境界。
歸性門者。約真心以出體也。此識等者。則前
門中已收差別之境。但唯能變識心。今又攝
前識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為歸
性故。云此識無體也。其猶人睡作夢見種種
物。物不離夢夢不離人。即展轉推尋教法真
實之體。極至於此。古人云。心即是經即斯義
也。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爾。故云。
從本已來超過。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云乃
至。然離言說則非前音聲。離名字則非前名
句文。離心緣則非前唯識。一心真如則成此
歸性門也。亦同圓覺疏云。生法本無一切唯
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楞嚴云。見與見緣似
現前境。元我覺明也。
無礙門者。約三門無礙以出體也。謂於下正
釋。心即唯識門。境即隨相門。理即歸性門。事
即一二門。以對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緣起
者。上之三門同為一大法界緣起。謂境不自
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真
之妄。不從真生。未有隨妄之真。不依妄顯。如
是則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真即妄真妄即真
妄。互相依倚互相資假。隨有所闕則皆不成。
故云同一緣起也。混融等者。即無障礙法界
也。謂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俱無礙
故。斯則動止縱橫無非教體也。以一下出所
以。如上心境理事得無障礙者。以一切法不
離二門。二門唯一心故。以歸性即當真如門。
前二即當生滅門。二門不二即是一心。以此
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緣起無礙自在也。
六中二。初標章釋名。前辨能詮文體。此明所
詮義趣。義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為宗。
歸向往詣故名為趣。當部等者。如法華宗一
乘。涅槃宗佛性。華嚴宗法界。維摩宗不思議
解脫等。然宗有多種。若約立敵相對。以明宗
者。即語之所表曰宗。此則但取一期所論之
義。如言聲是有法定無常為宗等。若約修習
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隨所
習經律論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為尊為主。
目之為宗。宗於此者終歸何義。謂令信解行
此法故。必至證入也。故曰宗之所歸。
開章如文。
正辨中今初。隨相法執者。標名也。宗於事法
故云隨相。計法定實語云法執。小乘諸師
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眾。展轉分成二十
部。阿含等者。所依經也。等於正法念佛本行
等經。以造下所造論也。即婆沙俱舍等論下
諸門中。例有此四。真空無相者。即色即空空
病亦空。故言真空。離一切相故云無相般若
等等。於八部及諸空經中觀等等。於百論十
二門論之類。唯識法相者。唯遮境有識揀心
無一切諸法。唯識所變宗相法故。名法相宗。
唯識等等於對法百法之類。如來藏緣起者。
即如來藏心隨。染淨緣起成諸法也。楞伽等。
等於勝鬘密嚴等經。起信等。等於佛性寶性
等論。圓融具德者。圓謂圓滿性相周遍。融謂
融和理事無礙。具德者。重重無盡。一塵一毛
無不稱性。無不包遍。如前圓教中明。
今此下二指此論也。第四者。即如來藏緣起
宗。以論所詮明如來藏。不生不滅與生滅和
合。名阿梨耶等。廣辨染淨諸法緣起故。
然此下三會五教也。然但佛說成教。人尚曰
宗。宗教不異。由是本疏隨教而辨。今則以經
料揀故。有寬狹不同也。一經容多教者。如華
嚴中具說十惡十善。即人天教也。說四諦十
二因緣。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
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捨。性空即是佛不
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
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即終教。初發心時
便成正覺。即頓教。一切無礙。即圓教也。餘經
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宗具多經者。如
此一論宗百餘本大乘經也。隨何等者。但是
諸經了義。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經中空義。皆
是三論所宗。餘皆倣此。此上所明但約宗教
俱寬義說。若約狹義如前五教。各詮一義互
不相通。如一經只詮一義。此名教狹。宗隨教
說亦復如是。此名宗狹也。
二唯明此論二。初總一心法義者。以此論中
所詮義理雖則廣多。然所宗尚者。皆為顯示
一心法三大義也。故為其宗。宗此法義者意
在何也。為令生信正解不謬。依解修行行成
入證。證極得果歸此一心。故名為趣。然若信
一味空理。則厭欣都絕。若信一向法相則聖
凡懸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證。今令信一心是
凡聖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異。則必能起修
庶幾果證矣。
別者下二別二。初列釋。教說等者。以言詮義
義顯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如下文者。
具云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
生。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理事者。先
宗後趣。合云事理下有倣此。舉事等者。廣說
生滅染淨者。皆為歸於真如理故。如從等者。
文云。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
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乃
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
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絕。俗境萬差
觀則智起。因此以成止觀二門。故下文云。所
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
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毘鉢
舍那觀義故。成信即十信位。緣不退即三賢
已上。地前比觀未造真如。意在登地親證聖
性。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羅蜜。意在剋
證佛果菩提。
此五下二結示。相由者。初由教故得義。二由
義中事故顯理。三由事理為境故。以成止觀
行。四由止觀故入證地位。五由入證故得果。
斯則展轉相因從淺至。深傳論宗趣也。懸敘
義門竟。
二隨文注解。初論題中二。初釋前四字。四今
初總釋四字。言當體者。不同權教。解大者揀
小為義。大外有小可揀。豈成至大。今以心性
體無際畔。絕諸分量。心行處滅言語道斷。無
以名之彊名為大。然大有二義。一是常義。謂
竪通三世無始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
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
常。二者遍義。謂橫該十方。十方窮之無有邊
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虛空。
包含者。以論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
法。又經云。心精遍圓含裹十方等。體若不遍
寧曰包含。若不包含豈名為大。由是包含是
大之義也。運載等者。然乘有五種。謂人天聲
聞緣覺菩薩。雖則皆有運載之功總名為乘。
且義有大小而載有近遠。人乘者謂三歸五
戒。運載眾生越於三塗。生於人間。其猶小船
纔過谿㵎運載眾生越於四洲。達於上界。如以次船渡
小江河聲聞乘者。謂四諦法門。緣覺乘者。謂
十二因緣法門。皆能運載眾生越於三界。到
有餘無餘涅槃。成阿羅漢及辟支佛。皆如大
船越大江河。菩薩乘者。謂悲智六度法門。運
載眾生總越三界二乘之境。到無上菩提大
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過於大海。法華
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
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
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
一切。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為摩訶薩。
此乃由能乘有利鈍故。所乘有勝劣。令所越
有廣狹。俾所至有近遠。今言乘者。則第五菩
薩乘也。然上所說。但約常塗。以六度萬行為
所乘體。今此論中明所乘者。直約體相。二大
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
乘此法到如來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
最上乘。今就通稱。但言大也。言雖不異其義
不同。由是此文迥異常說常塗。又說須待能
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論直目眾生心。以為大
乘法。豈得須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
為一乘。大乘下舉所信。以明能信。謂由有此
一心三大為勝境故。緣此勝境而發忍樂之
心。名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
憑何起耶。是故心境合為目也。大乘之起信
者。謂由大乘為所緣境故。而發得能緣信心。
此則緣大乘以起信心。非起餘心也。所緣勝
而能緣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約境以
顯心也。又亦下對宗以別行。謂信通大小理
宜揀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餘信。即以別揀
通。亦依主釋。
又大下二別釋大乘也。就義等者。論云。所言
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
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
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
間出世間善因果故。就人等者。論云。一切諸
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
故。準本疏說。於三大之中。體相是所乘。用大
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轉。是故亦大亦乘。
持業釋也。
又依下三別釋大字也。七種相應者此皆約
人而說境。大性者以諸佛所說。廣大教法為
所緣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
法空二無分別智故。精進者三祇修行無疲
厭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證得者佛
地功德悉圓滿故。業者應現十方化眾生故。
上六如初。皆言大性。然於七中前五是因。後
二是果。果中之二。前體後用。體即智淨相。用
則不思議業相。亦即四鏡之後二也。莊嚴瑜
伽顯揚等論。並同此說。
起謂下四別釋起信二。初正明。以有本覺等
者。約因緣以明發起也。夫有為法起必因緣
力。因緣互闕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須具因
緣。故論云。自有熏習之力又為佛菩薩等
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乃能進趣向
涅槃道。勝境者。如下所說。信真如及佛法僧。
以信真如是萬法本。佛是報身。法是六度萬
行。僧是地上菩薩。並餘三寶四諦最為勝故。
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勝故。令能信之心。則
為希有也。若信釋迦彌勒是佛等。則為易有。
今信眾生心中真如是凡聖通依。迷之則六
趣無窮。悟之則三寶不斷。此為難有。如信皇
后王胎貧女聖孕難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
字也。能令下釋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謂
眾生心如水。疑如濁信如珠。珠投濁水水必
澄徹。信起疑心心必清淨。故唯識云。於實德
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
金剛亦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即清淨心
也。
何故下二通妨。問意云。從因至果有無量。行
門何故此中獨明於信。又信是最淺之法。望
於解行證果。未足為奇。如何題中唯明此耶
行本者。答前問也。信之一法為入道之弄引。
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無其信安能起行而
至證果。為初機者。答第二問。初機即十信菩
薩位居外凡。未入劫數。今論正被此輩故。下
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
心。然是初機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則先入小
乘漸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華嚴文。並證行
本之義。此義前未說故。故偏引證初機之義。
懸談已明故。此不說。餘文可見。
論者下二釋論字。然論有二類。謂宗釋也。釋
論即隨解佛經。猶如章疏即智度金剛法華
論等。皆此類也。宗論即宗經建立。如瑜伽唯
識婆沙俱舍等。建立下此約宗經解論字。謂
建立決定顯了可為。軌則文句言辭判斷。宣
說佛經之中深妙法義。行相理趣也。依決下
結。謂論者。是決判義也。又論下約立理解論
字。謂纂集教法商議論量。自問自答往復徵
詰。開析道理發揮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
破也。此上二解前釋後宗。或可俱約宗論非
釋論也。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約理約行
體用心境。因果教義總為題目也。如前開。題
處說。又此一論五分之文。亦不出題中五字。
謂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大。分別
發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後二
分。義當於論。立義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造論主疏三。初釋馬鳴。初生等者。一義。又
善等者。二義。中印等者。三義。咸皆也。躬身
也。餘並如文。
二釋菩薩。具云等者。以此方時俗不貴秦音。
故存梵語。厭繁好簡。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
云菩薩。亦者。例前義也。例前馬鳴之三義故。
所求是佛佛即是覺。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
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
人。即有財釋覺悟智者。即始覺之智。情慮識
者。即六染等識。此亦全取所有覺智情識。以
立能有者名。亦有財釋。所求是佛智佛智即
是覺。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
之薩埵。以勝顯劣。依主釋也。此三義中初唯
約境。次唯約心。後雙約心境。又初約悲智。二
約真妄。三約人法。由是約心境悲智真妄人
法。以明菩薩理無不盡也。又智度論云。菩提
為無上智慧。亦名為覺。亦名為道。薩埵云眾
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為覺一
切法無障礙故。名為菩薩。當為大眾作上首
故。名摩訶薩道行云是人於一切法悉了知。
故名菩薩。天上天下最尊勝。故名摩訶薩。
三釋造字製作者。揀非撰述也佛滅等者。明
造論時二五百初。解脫者少。故造此論以被入
證也。摩耶等者準摩訶衍論說。有六馬鳴前
後異出。一者勝頂王經說。佛成道十七日有
一外道。問難於佛。名曰馬鳴。二者摩尼清淨
經說。佛滅後一百年有一菩薩出世。名曰馬
鳴。三者變化功德經說。佛滅度後三百年有
一菩薩出世。名曰馬鳴。四者如疏所引。五者
常德三昧經說。佛滅後八百年有一菩薩出
世。名曰馬鳴。六者莊嚴三昧經說。過去有一
菩薩名曰馬鳴。具說有六。今當第四矣。然準
大論所說。此菩薩道成先劫號大光明佛。今
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盧伽。母名瞿那。又名
功德日。菩薩如別處明。輩流類也。
真諦等者。亦名拘那羅陀。此云親依。梁元帝
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歲。
見帝於寶雲殿。帝勅譯經。自太清二年。迄元
帝承聖三年歲次甲戌。於正觀等寺。譯金光
明彌勒下生等經。起信論等一十一部。合二
十卷。此論乃是其年九月十日。與京邑英賢
惠顯智愷等。於衡州建興寺譯。并翻論旨玄
文二十卷。屬侯景作亂。遂欲汎舶西歸。遇風
飄還廣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請譯經論。自陳
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譯佛阿毘曇
論及俱舍論等。總梁陳二代共譯經論三十
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群藏廣部罔不
措懷。藝術異解𬾑憑河。或當暑而無汗。餘如疏文。
大周者。以則天初載二年九月九日。改國號
為大周。改元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則天
也。
解前譯者。以後譯之本是疏主證義。恐涉情
黨。故解他本。
歸依三寶者。然諸論具闕不同。有具歸者
如智論等。有唯歸佛者如地持論等。有唯歸
人者如十地論等。有並不歸者如十二門論
等。此乃各隨作者之意。今所歸者具也。疏文
二。初敘意。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
不自闡。傳之以僧。使我於苦不至於樂有得。
即知三寶於我大有恩德。為感荷故而歸命
之。加護者。將欲造論摧邪顯正。先歸三寶請
以冥資。助增智慧使其通曉。故云加也。恐其
魔嬈有成難事。假以威力防外緣障。故云護
也。生信者。論主示居因位種智未圓。所述論
文恐鮮有信。承力而作必信無疑。儀式者。夫
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於君父。今遺法
弟子將造論文。必先歸命三寶。為後代儀式
也。尊勝者。三寶尊重首出眾物。為世良田。論
初歸之表殊勝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
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歸命
以顯於物有大利益也。
論歸命下二釋文三。初能歸至誠文二。初釋
文二。今初事相。釋依投等四字。共成歸義。謂
歸依歸投歸趣歸向故。御根下約能連持色
心種子不斷功能。名之為命。由命御之使根
不壞。即不相應行法所攝。一身下命在身存
命終身壞。人之所重無以加焉。舉此下約所
歸。以明能歸也。命可重者。由無二故。佛可
尊者由無上故。今以可重之命。歸於可尊之
境。是所宜也。
疏又歸下二觀行釋也。眾生下且明迷源也。
雖言六根兼取六識。俱從一心分湛所起。以
本是純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種根識。識不
自起由塵所發。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覺
合塵之義。故佛頂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
和合。今舉下正顯還源義。總攝六情者。情即
根也。以命能總御諸根故。今舉總攝別但言
歸命。以命還於一心之時。餘皆隨合故。經云。
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又云。一處成休復
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說但派一為多。即是背
義。攝多為一。即是歸義。實無能背所背能歸
所歸也。一心下謂有覺照為佛。可軌持為法。
具萬德和合無違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義。
故云一體。
疏然能下二通出。體二一通約三業也。能歸
體即馬鳴身口意也。業即三用。欲顯下釋具
三業。所以疏有三意。一顯佛勝德。二圓自善
根。三為彼來果。以身業歸。顯有天眼見。以口
業歸。顯有天耳聞。以意業歸。顯有他心知。圓
滿下昔以三業悉皆不善。謂殺等十支今既歸
佛。即三業皆善。以身禮口讚心緣。即殺盜婬
等自然不生。三輪因者。三輪是果。謂神通正
教記心也。因即三業善三輪之因。依主釋。以
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謂如意天眼天耳
通也。此能引邪歸正故。因中口業歸果獲正
教輪。謂宿命漏盡通也。此能觀根說法令解
脫故。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謂他心通也。
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證者修證。或與記莂等。
俱名輪者。以能摧輾眾生惑障故。或見下
明歸之儀式。此乃不論三業前後。但隨見聞
等處。則用三業對而歸之。此有四句。如疏列
配。然上二句且約一期句數配屬則可。若
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此理。如佛得自在。豈
有見而不聞等處耶。若就機者。如見佛身不
聞說法。豈只以身作禮而不意敬口讚耶。如
聞說法不見形相。豈只口讚而不運意作禮
耶。又雖不見聞如專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
耶。況身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
如此所配。且約一期。
疏今云下二結。屬意業以身口皆由意使故。
意為根本。餘二為末。況三界唯心萬法唯識。
誠為可重。故但意業。
論盡十方者。二所歸分齊也。疏二。今初明處
所分齊。非直者。不但也。謂不但於一方三寶
而展歸命。此解十方也。每方下釋盡字。然有
兩意。謂每方不但一剎兩剎。每剎不唯一佛
二佛。顯三寶下釋所以也。普遍者。經云。毘盧
遮那遍一切處。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報身
是智。理智不二報身亦遍。法報是體應身是
用。即體之用應身亦遍。餘二例知。此約所歸
廣大者。約能歸由所歸普遍故。能歸廣大能
所相稱。如函與蓋也。簡小者。約教釋也。亦是
通約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盡
十方故。揀異彼也。
然三下二明三寶分齊也。住持者。彫鑄塑畫
等像佛也。經律論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
眾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別相者。五
教淺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
僧即三賢十聖八輩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寶
各異故。同體者。雖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並
以覺照為佛。軌持為法。和合為僧。皆約一法
體上說故。為福下通釋寶義。蓋能生福利故
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寶。由是三皆
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然汎論田。有三
種。一敬田。即三寶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
母報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貧病悲愍生福故。
此約一期別義而說。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寶
豈無恩耶。智度論說。令傳法修行報佛恩故。
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豈不敬
耶。如論語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
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貧病
豈無恩耶。佛因眾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
為恩德故。華嚴云。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
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又云。若
無眾生。一切菩薩終不能成無上正覺。是故
菩提由於眾生。又此悲境豈得不敬乎。故禮
記曰。母不敬。孝經云。敬其父即子悅。敬其君
即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
者眾。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於父母豈無悲
耶。且悲能與樂。孝經云。養則致其樂。又於三
寶豈無與樂之義。苟能供養即斯義矣。故知
三田各通三義。今約別說故。以三寶獨稱福
田。今所歸下結簡該。同體者。以今法寶中體
相二大。正是同體三寶。故云該也。別相是正
同體是兼。在文可見。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
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體大為性。故下
云。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又彼僧寶
不離五眾。此亦體大所攝故。下文云。真如自
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
增減等。此中同體便攝住持。故不言也。
論最勝下。所歸三寶文三。初佛中疏二。初略
配過小有兩意。一佛果過於小乘之果故
二菩薩所歸之佛過於小乘所歸之佛
超因亦二意。一佛果超於菩薩之因故二真應無礙超於菩薩所見他受用身
故。然若據馬鳴所見。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
業歸之。不取眼見。眼見則隨其功力。意歸則
極至真身故。當自受用爾。上各二義中前義
為正。業者下標。謂意下釋也。意明業之一字
通身口意。如疏所配。然最勝之言亦通三業。
謂遍知是意業最勝等。亦可救世利他。餘當
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圓滿也。若配三德。即如
次為智斷恩也。
疏遍知下別釋中四。初明佛意業。真智下亦
名實智根本正體智等。此智證理之時。盡真
如際無不圓極。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證真義。
俗智下亦名權智後得等。此智分別緣生染
淨等法。無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達
俗義。理量下雙結也。謂此二智緣二境時。不
前不後亦不一時。智體無二境亦無二智。無
二者。其體不異其用有殊。約知真處名為真
智。約知俗處名為俗智。境無二者。謂色即是
空為真境。空即是色為俗境。由是證真時必
達俗。達俗時必證真。證真達俗竟無前後。況
無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渾融為一
法界。強分能所故曰智境。了無能所方曰無
倒遍知。無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色無下二明佛身業也。華嚴等者。即不思
議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壞根性即小也。
性即體性不壞見聞之體故。謂眼見耳聞對
境不錯。不雜等者。正遍之時根相宛然。各有
區別不相渾雜。所謂度量則不見邊涯。覩對
則未嘗移易。是以極至梵天。不見丈六之頂。
遍滿法界不起寂滅道場。大小無礙為若是
也。相作者。謂一一根皆能見聞覺知。非同凡
夫眼唯見色等。炳然者。謂分明無亂之義。斯
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謂所見之色全性而起
色。正起時即是性起也。斯則事不礙理。本疏
復云。妙理常湛而不礙業用廣大。此句即理
不礙事。此乃性起為相。一多緣起而無邊。相
得性融。千差涉入而無礙。其猶鏡像水月。思
之可知。華嚴云。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
皆明見。又金剛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
論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處等。皆斯
義也。圓迴下然通兩意。一約一會之中各見
佛面。二約他處遍應同時。十方下約處顯遍。
無有一處而不有佛故。多機下約機釋疑。聞
說十方齊現。將謂分身赴感。今云多機頓感。
應雖一時而其佛身寂焉不動。如一月影千
萬人見。各隨其人東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
如是。故華嚴云。佛身充滿於法界。普現一
切眾生前。隨緣赴感靡不周。而常處此菩
提座。
疏世者下三明佛口業中三。今初所救三世
間者。智正覺世間。眾生世間。器世間。正覺為
能化眾生為所化。器界為化處。以器界是無
情正覺是佛故。唯眾生為所救也。
疏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緣者。謂四無量心皆
具三緣。一眾生緣。緣於眾生如父母眷屬等。
二法緣。緣於眾生俱是眾法合成。三無緣。不
見眾生及與法相。今雖言悲必具四心。無緣
下釋大字。於三緣中此最勝者。謂與法性同
體故。名為大也。佛性下引證。暫救等者。反顯
也。謂暫起緣心好行小惠。見貧苦者或施以
金帛。濟以衣食。見危難者或施以無畏。致之
安樂。不忘我人眾生之見。有厚薄親疎之心。
此則必不長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見眾
生及以我相。生疲勞故。由是佛法訶為愛見
也。永救等者。順明也。謂見眾生本成佛道如
我無異。傷此迷倒妄處輪迴。若返其源定當
作佛。是故為化一眾生。於微塵處經無量劫
難行苦行。於一既爾。於多亦然。此乃不唯久
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謂發願
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
竟無餘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
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
滅故。
疏然萬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無量功德。何
以唯舉大悲。故此通之。萬德者。謂三明八解
五眼六通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
德無量今言萬者。舉大數爾以本性功德無
量故。果顯之德亦無量也。大悲為力等者。準
阿含說。凡力有其六種。謂孩子以啼。女人以
瞋。國王以憍傲。沙門以忍辱。羅漢以精進。佛
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覺。魔兵大至。佛入慈
定魔即退敗。況大慈悲是佛心體。故經云。佛
心者。大慈悲是。今請加護理合稱之。
疏者者下四結德屬人也。疏牒論文故。重言
者。德即上說三業功德。謂遍知者。色無礙者。
救世者者。謂人也。
論及彼下二法寶也。疏二。初出體。四種即教
理行果。教淺者。能詮麁顯是假名故。理深者。
所詮真實智所證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
竟故。果圓者。智斷二德悉成就故。今取下去
取。初二句標。故約下正配論文。約佛明法。即
當果法顯身等者。身是用大。依體相起由。佛
證得體相二大。然後起用。既為所證即當理
法。
疏標下二釋文二。初解標文。即論之初句中。
二今初單解及字。簡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
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合集者明。佛法
皆歸。如言請子及父。即知非獨一人而已。
疏此中下通釋。此文二。初正釋文。非一義者。
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異義者。此法離佛非
別有體。即是彼身之體相故。當知佛法不即
不離也。以是一心義。說佛法也。
以用下二通伏難。初正通也。難曰。既云彼身
體相合配屬佛。其義則順。何以却云法寶耶。
故此釋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攝報化。
即屬佛寶。體相二大正是法身。配歸法寶。於
理甚宜。
疏以彼下二轉釋。或曰。此句既屬法寶。何故
復言彼身。彼身豈非佛耶。故此釋之。謂依體
起用用不離體故。今約用以標體。相會用歸
體。故云彼身。非謂都屬佛寶。
疏次二下解釋文三。初正釋體相二。初體中
三。初釋法性。上句釋體大者。即法性真如海
一句。釋上標中體之一字。法性下略標意。謂
顯真性平等頓周。情與非情共一體故。染淨
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非直下釋也。若言
佛性。即但局於果不通諸法。若言法性則無
所不該。不唯於佛也。一切法則色心染淨等
性謂真性。即體大也。即顯下結也。染謂世間
法。淨謂出世法。情通凡夫聖人。非情通淨土
穢土。深則竪窮三際。廣即橫該十方。故華嚴
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
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智論下引
證。今則一往隨名定義。故有斯文。若知三名
一體。情與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隨
相異名。既名隨相異。則法性語通佛性語局
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
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雖體同不無小
異。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無性名者。多通
凡聖等。應知名雖。有異其體元同故。圓覺云。
與一切法同體平等。論下文云。一者體大。謂
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言真下二釋真如。此明下標意也。以無變異
故名真如。真者下釋義。偽謂詐偽。鍮如真金
妄謂虛妄。影如本質。今明法性悉無此事故。
名為真。無改異者。過去如現在。色中如受中。
染處如淨處等。故經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不增不減。無有變異故名為如。又真者不可
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無有可遣。以一切
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三釋海字疑意釋意。如疏可知。法準思之者。
應云真如隨緣成於染淨。染淨雖成真如不
變。無變之性不礙染淨。染淨萬差不礙一性。
是故性相無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
隨緣不變。
下句下二釋相大。即無量功德藏一句。釋上
標中相之一字。法身者。約果如來藏者據因。
以體不二故雙舉也。藏約含攝身名積聚。所
攝所積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謂如
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所謂自體有大智
慧光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乃至云。
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
身。
疏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兩句標。即是前來
所揀。淺分者今約義。却收表無所遺。謂教及
行俱有含攝。悉名為藏。教含下釋也。教為藏
者。以能含藏斯詮無量事理之勝德故。此乃
所詮名德能詮名藏。德之藏也。教義二法不
相捨離。故華嚴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是以
能詮之教。名為藏者。即德藏也。行攝等者。釋
行名藏也。以行能攝藏所成功故。此則所成
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
相離。但修習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
名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來功德皆因
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之所成就。當知下結
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
德教含義。德行攝功德由是四種。皆名藏也。
雖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
別。
疏又海下三重釋海喻。此有四義。體相相半。
前二喻體後二喻相。體則竪深而橫廣。相則具
德而現法。亦可體相皆具四義。以此二法不
相離故只是一體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百非
者。此於一異有無等四字。上明之。謂一非一
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為一四句異等。例
此共成十六。又過現未來各有十六。成四十
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
本之四都成百非。然過雖無量總而言之。不
出一異等四。是故約此以明百非。此等俱無
仍非暫爾。故名永絕。故下文云。當知真如自
性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
異俱相。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
非有無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
煩惱。亦成百非也。是則言語路絕心行處滅。
不可識識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
智論云。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包含物者。如下
文云。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諸法雖
多不踰世。與出世今皆攝盡。此即大中又大
故云廣大。如楞嚴云。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
是妙明真心中物。無德不備者。如前所引相
大中文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無不備者。
蓋言備也。無像不現者。隨染緣即現三細六
麁等染像。隨淨緣即顯十力四無畏等淨像。
故下文云。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
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等。楞嚴云。色心諸
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
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華嚴云。譬如
深大海珍寶不可盡。於中悉顯現眾生之形
影。甚深因緣海。功德悉無盡。清淨法身中。無
像而不現。更有八奇特十勝相。皆喻真性
也。
論如實下三僧寶也。疏三初總相簡辨凡聖
者。凡謂內凡三賢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
方袍圓頂亦名凡僧。聖謂小乘四果大乘十
地寶。唯聖位者。以能發無漏智斷障染證真
理故。菩薩為勝者。以行二利除二執斷二障
證二空。比對小聖。此為勝也。是故下結揀大。
揀地前菩薩揀小。若據馬鳴所歸。合是九地
已上。今約地上同是如實行故。所以歸之。
疏謂證下二正釋當句二。今初依本論證理。
起行者。謂地上菩薩發無漏智。證真如理。所
起之行一一契真。無不如實。實即實相也。行
如於實名如實。行下文即隨染本覺智淨相
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
便。今疏隨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地滿
位者以地滿行絕故。言位而不言行。今舉如
實以等地滿故。云舉中等後。
二又依下依寶性也。前約地位竪論故。以地
上等取地滿。今約智行橫說故。以正體等取
後。得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門修其止行。亦是
離相行。亦即證真義。故名如實。備知等者。此
約生滅門修其觀行。亦是隨相行亦即達俗
義。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謂觀一切法自性無
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
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
住涅槃等。此同淨名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
於第一義而不動。然此二說約位約智。雖即
有殊。俱就地上而論故皆取之。然據論主
示迹因地。合歸一切聖賢。若以此而言等字。通
於下位。即以聖等賢以大等小。自然合前歸
心廣大理。該同體之言也。
疏又解下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釋。舉德取人
者。如名人為三藏等。隨修一行等者。謂此菩
薩修一行時。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
理體具足無不攝故。故云集成等。法界者。此
之萬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於理。理遍
行遍故云等也。是謂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
即斯義也。積功所得者。德者。訓得也。即地上
菩薩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為德。由地前久
積功力。至於地上而獲得故。此乃功力為因
是能得。實行屬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論故言
功德。人能攝德者。功德多少屬於一人。若無
其人約何言德。人有此德則人是功德之藏
也。正歎行德者。是前積功所得之行。即如實
等法界行也。據後下引證可知。
疏然菩薩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屬於僧。何
以前文指云法寶。故有此釋。如前教理行果
俱名為法。今此是行故屬法寶也。
亦如下三引例。此則前於佛中取體相。後於
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寶。若使體相歸佛功德
還僧。則何有法寶而歸敬之。通上下者在上
為法在下為僧如前體相之文。在上為佛在
下為法故引為例也。
述意中二。初顯意。疏出兩意。上正下兼
爾。
疏初句下。二釋文中二。初總釋此偈三。初釋
初句。所為機者。唯眾生二字餘皆能。為屬菩
薩也。眾生通於三聚五性。於中為有兼正。如
懸談所辨故云如前。
疏次二下釋中二句也。文二。初釋上句。明離
過二。初正解此句。言離過者。過即疑執也。由
疑下釋疑執之相。迷真者。雖有如無謂之迷
也。故下文云。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既迷一真。
即菩提涅槃二無上樂。棄之如遺。故云失樂。
起妄者。妄即五蘊色心認虛為實謂之執。此
則因迷起似執似為實。從微至著展轉發生。
故圓覺經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
為自心相等。既起於妄則三苦八苦自此而
生。故云種苦。故下文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
故。十地論即天親所造。解華嚴十地品也。遠
離等。即前迷真失樂義。具足等即前起妄種
苦義。彼二即失真樂具妄苦。於此不知不覺
故名顛倒。失不知者。如法華說。窮子於己庫
藏以為他物。雖付主執而無希取一餐之意。
斯則日用而不知也。得不覺者。亦如法華說
火宅。諸子戀著嬉戲了無出心。亦復不知何
者是火云何為失。但東西馳走視父而已。然
此三種不出於二。以顛倒無體。只就前二約
不知覺。便成顛倒合為三也。故令下結歸聖
意以菩薩。觀彼眾生有如是過。是故造論
疏故解下二通對下文。一者正義既顯疑情
自除真常二樂因。茲永悟。二者邪執雖多治
之則捨。無涯妄苦由此永離。三者諸佛菩薩
所證道相。分別令知使發心趣向。即成信行
也然此後段因配論文。未是正釋。
疏既於下二解後句。明成行二。初釋大乘。既
於等三句躡前成問。引起論文謂於下一句
正以論答。以一下釋所以。此中二句初句是
出大乘體。大乘之體只是一心為萬法本。德
相具足應用無盡故論三義也。次句正明於
彼起行之由。究竟者。是決定無上義。謂若說
若解約行約證。皆以此為究竟決定之法。根
本者。揀非枝末法也。此是所說法門之根本
故。又一切染淨等法皆從生故。故下文云。一
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等。又云。謂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此即皆以一心等為根本也。若於此起行方
名正行。
疏未知下二釋正信也。初亦躡前問起也。以
信下釋所以。眾行雖多皆以信為根本故。十
一善內五位之中。皆信居首。華嚴云。功德母
者。即斯義也。即翻下結配前句。謂以正翻邪
以信除疑。是正敵對也。
疏後一下三釋後句也。必使眾生離疑執之
過求正信之行者。意欲令其信滿入住趣證
大果。即是佛種不斷也。信滿即十信位極也。
入住即三賢之初十住位也。不退者。通說則
既入十住正定聚中。信已成根根深難拔。故
云不退。別則十住中第七名不退住也。堪求
佛果者。信既不退決定成佛。不同十信位中
毛心未定故。既入十住。行願漸成功德增長。
唯進無退。堪能紹繼的趣菩提。佛種豈斷耶。
引文可知。
疏又解下二別釋除疑也。此是海東疏義。此
義稍切故引用之。多塗者。謂疑佛疑法疑因
疑果。一多空有等疑有無量。故曰多塗。求大
乘者。是決定求趣大乘之人。故無率爾之疑。
但有茲二疑法等者。疑云。大乘法體為一為
多。法體若一彼此無異。我即是佛何用更求。
眾生本成何須復度。悲智既息願約亦止。發
心三種由是不為。故云障於發心也。法體若
多彼此成異。彼自成道我自沈淪。如何發心
求彼佛道。我既如此眾生皆然。何須發心度
令成佛。又若多者。如經所說。十方世界唯有
一乘。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一心一智無畏亦
然。如何會通。由此猶豫不能發心上求下化。
疑門等者。疑云。進趣之門合有無量。未知於
此依何等門。若使總依如何頓入。若取一二
何是何非。由是遲迴不能修行。立一心等者。
謂大乘之法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更無別法。
但由無明迷自心海起。成六道波浪。波浪雖
起不出一心之海。約相即不妨上求下化。約
性則不礙彼此體同。大悲大智由此發起故無
疑也。開二門等者。謂行雖無量不出二門。依
真如門修於止行。依生滅門起於觀行。若止
觀雙運萬行斯備。入此二門諸門皆達。由是
解之疑心自息。必修行也。故圓覺云。方便隨
順其數無量。圓攝所歸循性差別。當有三種。
即是依此二門修止觀及俱行也。論本為此
故。立一心法開二種門矣。
標益起說疏一心等者。論中所說道理雖多。
正宗法義不逾於此故。立義分中特立此等。
以為根本也。論能起等者。大乘法是能起。信
根是所起也。大乘之體是一心等法。若依此
法而起信者。名大乘信。如前開題處說。題目
等者。題云大乘起信。此云起大乘信。但左右
之語。無別異也。信理決定者。以真如門中但
唯顯理理體真實故云決定。決定即不生不
滅。非有非無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為一切法平等之性。不增減故。信業果者。業
果通於染淨。若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
生六麁。即是世間染因果不亡。始覺反流翻
九相成四位。即是出世淨因果不亡。隨流反
流定有此事。如影隨形必然之理。故云不亡。
亡無也。三寶等者。以有體相二大故。信法寶
不壞。以有用大故信佛僧不壞。不壞亦即決
定不亡之義。然疏不說信一心者。以二門三
大即是心之行相。但信於此即是信心故。不
言爾。信滿入住者。謂自外凡之內凡。既離毛
道信則決定不失不壞故。云成根不退。能持
等者。謂能任持前之信力。自分不退故。譬植
草木根成必活。生後等者。信既成就即能生
長。後位功德漸勝漸進行向地果故。如草木
成根漸生華果。然大乘中信之為要具。有六
喻。一如手。華嚴云。如人有手。入寶山中自在
取寶。有信亦爾。入佛法中自在取於無漏法
財。二如師子筋絃其聲一發。一切諸絃皆悉
斷絕。若人發一信心。一切惑障悉皆消滅。三
如師子乳。或以一滴投餘乳中。悉成清水。若
人發一信心。一切惡魔悉皆變成清淨法流。
四如世財能養色身壽命。信財能養法身慧
命故。七財之首名曰信財。五如其根。如前所
辨。六如力。有力能伏剛硬。強盛信力能摧惡
不善法故。五力之中有信力也。今言根者。即
當第五。須要說者。謂聖人利見理宜說法。若
不說者違本誓願。如何名為大慈悲人求正
覺者。法門既塞苦趣道開。茫茫群生飄流何
息。
論標列。疏有由等者。表異常人多率爾故。由
即因緣也。分義皆同故。下不釋綱要者。網上
大繩曰綱。能持一網故云要也。宗本者。凡有
所為必須據本。若其無本末從何生。將欲廣陳
故。略標本宗。要既略者欲張其本故。攬廣以
成略。欲生其解故。展略以為廣。謂於真如門。
明離言依言空義不空義。於生滅門。說染說淨
辨因辨果。隨流反流是本是末。令不迷真妄
正解無謬也。依解起行者。分別諸法令解不
謬者。所謂要起修行故也。由行成於前解。由
解導於所行。令解不成乾慧。令行不成邪倒。
解行相濟。有所至焉。故須行也。如貧數寶者。
是華嚴經喻。餘文云。自無半錢分。於法不修
行。多聞亦如是。意云。本所解者。意在修行既
不修行解將何用。如人有目無足。豈至前所。
行儀者。四信五行等即修行之儀軌也。舉益
勸修者。佛所說經尚多激勸。菩薩造論得不
然乎。然五下合五為三。若據大疏。有其三
說。一約論主謂歸敬述意。是行起所依為序
分。中間五分是所起行法為正宗。後迴向一
偈。是所起大願為流通。此即約一論前後始
終。而對三分。二約法說。即不取前後二偈。但
約中間五分以判。初是法起因緣為序分。中
間三分是正顯所說為正宗。末分是歎法功
能為流通。三約法。所益機說初舉所為。機心
為序分。中間三分正受解行為正宗。後之一
分舉益勸修為流通。後之二說但就中間五
分。約能被所被人法之異。今疏所用是後二
說也。
假問者。一自作問起假為他故。二實非有疑
假作疑故。以自問自答。意令法義明了顯現
故。如此問也。
疏此門等者。一部論文發起之意。只為眾生
離苦得樂。此即總相明因緣也。又凡諸菩薩
有所為作。皆為眾生離苦得樂。此則非但就
此一論為發起因由。乃與一切論作發起因。
故云總相總通兼正者。此即約所為機說。兼
被正定。邪定正被不定聚者。今既合論故云
通也。別為當機者。一則向下七段為機各別。
如七中第二第三為正定。餘為不定聚者。故
云別。為二則但為二聚之機。不被邪定之者。
故云別為不同。此段總為一切皆令離苦。得
究竟樂也。斯則約法即發起一切論文。約機
則利樂一切群品。由是故名因緣總相。疏苦
苦者。上是總報。苦身下是別別苦事。受有漏
身已名為苦。於上更加種種逼迫故。名苦苦。
即生老等八是所加也。壞即樂事已謝。行即
念念遷流故。皆苦也。準寶性論觀三界為三
苦。謂欲界苦苦。色界壞苦。無色行苦。然於
中欲界具三。色界兼二。無色唯行。分段者。謂
三界四生身有形段。命有分限時極必終也。
變易者。謂二乘菩薩斷煩惱障者。雖離分段
麁苦。猶有梨耶變易行苦。以四相所遷轉變
改易故名變易。又因移果易故名變易。無上
等者。謂轉滅煩惱生死。得此菩提涅槃。一得
永得故。論云。究竟更無過者。故疏云。無上既
其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業惑並亡。適然自得。
不亦樂乎。然上令離苦。是菩薩大悲。此令得
樂。是菩薩大慈。至覺之心於焉備矣。論恭敬
下疏約所化能化之兩說。在文可見。
論根本之義下疏文二。初釋如來根本。二
今初總配下文。與立義分者。盡此一分論文
皆為所起。然此分中若克的配文。止可齊於
三大之處。從一切諸佛下明其乘義。合是第
三因緣所起。疏不指者。蓋略故爾。顯示等者。
從此分初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
種門去。至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
真如門。對治等者。文云對治。邪執者。一切邪
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乃至以念
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此則第二因
緣為能發起。如適所引三段論文。為所發起。
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
謬故。有此文。能所之說下皆例此。
疏以彼下二別釋今義二。初約教法釋如來
根本。以二門是諸法之根本。又一心是二門
之根本。彼文之中正明此義。佛說法門雖則
無量。若其根本無出於斯。此乃馬鳴菩薩解
釋化身。釋迦如來所說法門之中。深奧根本
之義也。
疏又生下二約證法。釋如來根本二。初釋
如來二。初正釋迷時背覺合塵。是如去雖名
為去。而體性不動故受如稱。即本覺也。悟時
背塵合覺名如來。以如體上有淨用起。反染
歸淨。名之為來。即始覺義。真如體一來去隨
緣故。取本覺名如。始覺名來始本不二者。即
究竟覺也。究竟覺者即如與來合無始本異。
名曰如來。如下文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
生住異滅。乃至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
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此即下
結判故轉法輪。論云。真諦名如。正覺名來。正
覺真諦。名曰如來。此即約自受用報身名如
來也。非同前文約化身說。此二解中前約教。
則如來之根本。依主釋也。以能說者勝故。此
約證即依士釋。心為根本能生如來故。思之
可解。
疏諸眾生下二反顯。以雖有本覺而無始覺
故。不得名如來。斯則如義寬通來義局狹。
故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亦如也。
至於彌勒亦如也。而不言來。又地前雖有始
覺。以比觀修行未造真理。未得智無分別。不
名如來。地上雖有此智以障累未盡觀心有
間。始本二覺未得究竟冥合。亦無斯稱。以此
推之。唯妙覺一人。餘皆不可然。若約性德則
無此揀故。圓覺云。眾生本來成佛。又云。一切
障礙即究竟覺。今約修論故有此說。
二結根本。即指前之一心。為如來所證法之
根本也。良以如來依此一心而成就故。是則
信解行證皆依此心。從微至著未甞離此。若
離於心得成佛者。無有是處。故華嚴云。若人
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
造。故名等者。然則如來即一心。一心即根本。
三義一體方為至說。但以據法名心。對末稱
本。約人所說即號如來。究體則一列義成三。
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三一一體。乃會玄文
具釋下二釋正解不謬也。具釋者。謂於中明
真如生滅二門。始本二覺本末二不覺。二身
三大。乃至二門不二等義。此義盡是一心根
本上之行相也。三賢者。謂隣真故。前異凡夫。
後異聖人。賢者。善也。順也。此三十人皆積善
所成。順於真理。故受斯稱。比觀等者。既未親
證真如。但能依教比擬觀察。由是隨順不相
違反。故云相應。即此比觀便名正解。以地前
屬解行位故。為生正解故。有顯示正義之文
也。離倒者。以正解相應順真如理。無諸邪僻
也。以離倒故即名不謬。不即對治。謬即邪執
也。
三令入不退分別等者。文云。分別發趣道相
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
行趣向義故。乃至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此
正指配也。以彼下釋所以下皆例之彼文云。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
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故。終心者。十信
一位有三種心。謂入住終。入謂始離異生入
初信位。終謂信心成滿。即第十信也。住心即
中間八信。十信既爾。餘住行向等。例皆如此。
成熟約現在十信終心說。不退望未來十住
入心言。今為信成熟者。稟於分別道相之文。
入不退故。
四修習信心。四種信心者。下文云。略說信心
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
如法故。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
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
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四者信僧。
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
學如實行故。四修行者下文具明五行。謂布
施持戒忍辱精進止觀。故文云。修行有五門。
能成此信等。以止觀一門別是第六因緣所
發故。言四種。以彼下釋所以。彼文云。是中依
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等。十信住
心者。雖有八種不同更不分析。通為住心也。
微少者。即信心未熟也。令稟此文習前信行。
進向滿故。
五離障出邪。疏文兩段。初都科四段。文三。今
初總判也。言四種者。即指此下四段論文。初
心即入心也。
疏以前下二通疑也。或曰。前之三根各攝論
文一段。何以信心初位獨用四文。故此通之。
前位漸深望於初位故名根勝。信根欲成縱
遇惡緣。亦少退屈故。云難退。然亦未必一向
不退故。云難也。如鶖子入住。猶自退轉。況十
信耶。根劣者。謂始自異生。初登信位。善根微
薄不異輕毛。遭善難進遇惡易退故。假多方
以助道力。由是具四也。
疏四中下三別判也。只此一類劣機。復有上
中下異。今以第五為下根。第六為中根。第七
為上根。第八總策勸也。問據前次第。皆自勝
之劣。何以此後却從劣向勝耶。答勝根菩薩
據尊卑以列之。退位有情念劣者。而先救故。
為此次。由是前顯菩薩之智。後彰菩薩之悲
也。
疏今初下別釋此文。修行末文者。彼文云。復
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
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
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
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進。晝夜六時禮拜
諸佛。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
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業重者。文云。重
罪業障。惑多者。文云。眾多障礙善根難發。即
三障既重善不易生。如鑽濕木。豈即有火。宜
應曝以風日。出以浸潤。假以繩鑽。引以茅艾。
則其火可庶幾矣。故云禮懺等也。內離等由
禮懺故業輕。業輕故內無惑惱。內既離惑外
魔自消。外魔即報障也。故知外有障惱。皆由
內有惑業。今之行人作善多阻。為道不迭。蓋
內心之所感也。莫嫌影曲但責形凹。如論修
治必能出離。左傳云。心不則德義之經為頑。
口不談忠信之言為嚚。今但通取一向癡闇
慧解不生。為頑嚚也。
止觀者。文云。云可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
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毘鉢舍那觀
義故。乃至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雙明等者。彼文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
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
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等。
勸生等者。文云。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
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
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
欲退者。乃至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勝方便者。文云。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其
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
常見諸佛永離惡道等。觀解等者。文云。若觀
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既觀法
身。即是作真如觀。觀佛純熟分得相應也。後
報等者。以眾生夙業無量。今雖發心修行。其
力微劣難敵強惡。恐此報盡。仍逐故業隨生
諸趣。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此報命終未知所
往。或經多劫遍歷三塗。縱得人身尤拘緣障。
或蠻貊受質貧窮處身。或諸病所纏。六根不
具。或王事迫己塵覊兇勇。方知樂善已是衰年。雖悟非常難任進
向。況真法罔值善友莫逢。縱遇此緣根性多
昧。儻是上智易悟法門。縱辯宣揚巧開人意。
熾然惡習任運繁興。積善既微強惡難免。脫
然墮落。又是輪迴如螘循環。何當斷絕。菩薩
觀此深動悲懷。若非方便無能垂救。故論云。
有勝方便攝護其心。故云。恐後報遷遇緣成
退也。往生等者。文云。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
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迴向願
生彼世界者。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
退等。此意欲令眾生專意念佛。欣求樂欲生
彼國土。凡所修善盡將迴向乃至有人無惡
不為。但能臨終至心十念。乃至一念成就。即
得往生。生彼國已見佛聞法任運修進直成
菩提。無諸惡緣令其退轉故。云使不退也
勸修等者。文云。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
利益分。如是摩訶衍諸佛祕藏。我已總說。乃
至云。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正信。是故眾
生應勤修學。舉彼損益者。文云。若有眾生欲
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
乘道。當持此論。思惟修習。畢竟能至無上之
道。乃至云。此人功德無有邊際。斯舉益也。又
云。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
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斯舉損也。修則但應仰
信如說而行。捨則不應誹謗免招大苦。總策
等者。據前疏所判。即但策信位初心三根之
行。若更以理詳之。無妨兼前三賢已下。總
而勸策。則於八因緣中。第一第八皆總相。第
一總利群品。第八總策勸修。中間六段各別
所為。如前所配。
總結可知。
初難論具有等者
如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染而不染。難可了
知。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此豈不是一心二門
之義乎。況二門即是真俗二諦。二諦何經不
說。豈假論主第二因緣而發起耶。如圓覺經
中說信等四位。豈非分別道相之義乎。況其
從因至果入道行位。諸經多說何須第三因
緣所起。如華嚴云。菩薩發心求菩提。非是無
因無有緣。於佛法僧生淨信。以是而生廣大
心。此豈不是信三寶耶。況復令信三寶。何經
不說。又如華嚴具說十地菩薩行十波羅蜜
行。豈唯施等行耶。況施戒等。是經皆說。豈用
第四因緣發耶。如是等經中具明道場禮懺
等事。及普賢行願中說十種行願。此豈不是
消障方便耶。亦不須假第五因緣。又如華嚴
云。譬如有力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
薩所依賴。定慧即是止觀。又淨名經中說。佛
法身從止觀生。何用第六發起緣耶。如阿彌
陀無量壽等經。具說往生淨土之事。況諸經
中亦多引說。亦不假其第七所起。如勸讚修
進勉勵慵墮。是經則說。何假第八。如是則佛
經已具。菩薩更明。豈非繁重耶。菩薩見義則
行無益。且止重說佛經。有何義利為若此耶。
初略標疏。或利或鈍者。即根不等根。謂根機
有利鈍故。樂廣樂略。即行不等。行謂意行所
欲不同故。假經即利根。尋經便解不待解釋
故。假論即鈍根。於經未曉須待論說故。若其
樂廣樂略之言。通於經論。有樂廣經而得解
者。有樂略經而得解者。於論亦爾此乃於利
鈍中。各有所好不同。然根不等則局於經論
中。各附一事故。行不等則通於經論中。各樂
廣略故。然此但約解佛意不解佛意。以明利
鈍。不須更約文持義持。細作利鈍解釋。智者
應思。受解緣別者。受謂信領教法。解謂開悟
佛旨。遇佛者。謂與佛有緣則從佛受化生解。
與教有緣則遇教受化生解也。此則但約於
彼生解不生解。說有緣無緣。亦不約有見佛
等。細論如佛世諸羅漢等。親從佛聞而證道
果。此是遇佛有緣者。如天親等但遇其教而
得開悟。此則遇教有緣者。故云緣別然若據
論意。但約於經。於論明受解緣別。不須更約
遇佛等說。以前論中所問。佛經已說。何須更
論。今文已是總答前問。下方別釋也論意云。
經中雖已具說。其如眾生根性利鈍不同。意
行好樂有異。信受教法開悟聖旨因緣別故。
若是根利。又於佛語有因緣者。則樂於經而
便信受。得悟聖旨。不須更論若是鈍根。又於
經無緣。但於菩薩語有緣者。即樂造論解釋
方曉佛意故。云別也。根行緣三既而有異。何
妨經外別造論耶。豈非此文。已是總答訖
初遇佛悟無紙墨者。佛在世時但說而已。滅
後結集方始有經。當時尚不假經豈要造論。
論如來即釋迦也。亦兼餘佛時勝者。時無定
體但約佛在彼時。故言時勝。根勝者。但取一
類當在佛世隨順言教。有所證解者。不取遇
佛不悟之徒。然佛世時證悟者多。今就此說
故云勝也。緣勝者。勝餘二乘菩薩故。然說根
之悟解。不取教起因緣故。指佛為勝緣也論
異類者。但三乘五乘根性不同。故名異類。或
可通於餘趣。然非正意。論等解者。等謂齊等。
彼諸異類齊生解故。此則生解義等。非謂所
解是同。然此根勝與前時勝相望料揀。以成
四句。謂時勝根不勝。如佛在世六群等。根勝
時不勝。如後五百歲持戒修福者俱勝。如舍
利弗等俱不勝。即佛滅後不生解者。論不須
論者。據此兼不要經也。然準論所問。但責經
中已說。造論為重。殊不干於佛在之事。今之
答意。欲顯佛滅度後根行不同。於經於論取
解各異故。今先明佛在世時根緣皆勝。尚不
假經。何須造論。以顯滅後根緣皆劣故。須假
經。於經不了復須假論。以勝顯劣也。由是經
論各被一根不同。圓音普逗多類。
此下疏文兩段。初略配三業。如文。
一音下別釋圓音二。初釋義又二。初約教義
正明二。初約說法差別顯圓義。如來等者。謂
佛音無別故。云一音。說法成異。故云圓音。引
證可知。
二約隨類言音。顯圓義。如來等者。合云如來
一音同一切音。文無者略。謂佛音是一。故名
一音。同彼異語故名圓音。引證可知。然疏中
前後兩段。引證甚自分明。今更引文以證後
義。如普賢行願經云。天龍夜叉鳩槃茶。乃至
人與非人等。所有一切眾生語。悉以諸音而
說法。疏中不引此文為證者。以此文中無一
音之言故。斯乃如來一音隨類同時差別。非
如前段說法差別。
以一下二結得名所以。以一切音即一音。謂
差別即無差別也。一音即一切音。謂無差別。
即差別也。大意取無差即一差即為圓。差即
無差。無差即差。二義同時竟無前後。兩段之
中俱有此義。圓融無礙方是如來之口密也。
但以文不累書故。成前後爾。
一一下二顯圓音相四。今初正顯遍窮生界。
是圓義。恒不雜亂是音義又遍窮者。六趣咸
聞。不雜者。五音逈異。又遍窮者。三乘同聽。
不雜者。領解各殊。
若音下二反明不遍等者。有不聞處。何成圓
義。圓者。遍也。失曲等者。無所詮表。何成音
義。且如鐘鼓之響普遍邇遐。絲竹之音唯聞
咫尺。斯則圓音互非之義也。
今不下三結成。不壞曲而等遍者。即音以成
圓。不動遍而差韻者。即圓以為音也。是乃正
遍而差。即差而遍。由是無不聞聲。無不正
解。
此是下四指歎。非識等者。佛無漏智所現圓
音。有漏凡夫。焉能測度。但可仰信。不須推窮
以非心識之境故。非識境者。不可以識識。非
心境者不可以智知。思量即識識之相也。然
華嚴中具有十喻。以顯如來圓音之相。不能
繁引。
二聞經悟疏自力者。但取不假論疏解釋。只
於經文披而自解也。廣經者。有二意。一則於
大部經中。或廣尋諸部。見佛始終廣說義路。
方始解故。斯則根行劣。於少聞而多解者。二
則如疏具文義二持。隨一一文皆能解故。此
乃根強勝下少聞也。略經者。此亦二意一則
於略經文。或一句一偈等。便解如來甚深法
理。不假多說。此則根行俱勝。二則無多心力
不能廣覽但於少分而得解了。如疏中無文
持有義持者。今斯論意廣略之中各取前說
為正。以論略中言多解。廣中不言多字。是以
樂廣者為鈍。樂略者為利。智者應思
三廣論悟因於廣論者。此有二意。一則於經
不解。於論方解。仍須假於廣部。或尋諸論方
解佛意。此即劣於後段少文而攝多義得解
者。此如疏釋。二則隨彼一一解釋悉能了故。
此則根勝強於次文也。
初機論心樂總持者。亦二意。一則聞少解多
不假繁說故。二則神根劣弱不能承受廣所
說故。具如疏文。論文之意於廣略中。亦各取
前意為正也。斯則於經論得解中。各有利鈍。
但因略說者為利。須廣說者為鈍。若以文義
二持四句說者。別是一意也。
二結疏文句。雖少等者。文雖一軸義備河沙。
所宗之經。並是實教。所詮之旨豈容麁淺。以
至諸論圓實關要。義理不出斯焉。故云總攝
等。如理智境即真如門。以離言說心緣等相。
故言深也。如量智境即生滅門。以染淨萬差
多所該博。故云廣也。無際者。謂理智境即沖
深無際。量智境即廣多無際也。無際之相已
見論文。然此兩門攝盡一切經論之義。但是
說染說淨。凡聖迷悟因果善惡。一切名相差別
等法。即生滅門攝盡。若說無染淨絕凡聖遣
迷悟離性相等義。即真如門攝盡。故海東疏
云開二門於一心。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詰示性淨於相染。
普綜逾闍十五之幽致至如鶴林一味之宗鷲山無二之
趣金鼓同性三身之極果。華嚴
纓絡四階之深因。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日
藏月藏祕密之玄門。凡此等輩中眾典之肝
心。一以貫之者。其唯此論乎。既而宗旨深奧
義理無邊有智之流請習無怠。
二立義分。二寄問中疏文二。初釋法。大乘
法體者。大乘之體。即是於心。名心為法也。此
中且說法為大乘體。次下一文方說心為法
體。此乃展轉釋出其體也。今言出大乘法體
者。恐多法字。有智詳焉。謂自下以三義釋名
法之由。夫言法者。有其二義。一任持自體義。
二軌生物解義。今初一句。即初義也。謂本有
自體真實不變。非同依他。從緣假立無有自
性。以從無始來任持不失故。故下論云。如實
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量性功德故。後二即
軌生物解義。又法者。對智得名。以此一心是
法界理。能軌於智令成無漏。無分別也。斯則
以無相境相無緣智故。云對智。下論云。唯證
相應故。復能顯於三大之義。未有一義不從
法顯。故下文云。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義
理既彰物則生解故。此二句皆後義也。宗本
法者。謂一論所宗染淨根本故。或可宗即是
本。謂約義所依曰宗。能立萬法曰本。故下疏
云。依宗所顯差別義理。又淨名云。依無住本
立一切法也。又起論云。為欲解釋如來根本
之義。即斯法也。大位在因者。謂此論中所明
法體。大都所判屬於因位。以文云所言法者。
謂眾生心。既標眾生之言。故知大概合當因
位。不同佛性圓覺究竟覺不思議解脫等。大
位在果。今約因中性德所標故。云眾生心也。
通染淨者。若隨名取義則位在於因。若克論
體性則通於因果。因果即染淨也。斯則心實
通於因果。以帶眾生之言故。判在因也。然亦
有在果名心在因名覺之處。如圓覺經云。是
諸眾生清淨覺地。又云。一切如來妙圓覺心
故。云通染淨也。所以下文云。是心則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攝世間法是通染。攝出世間
法是通淨也。
疏義者下二釋義文三。初釋文也。大乘名義
者。謂大乘是名。名約義立故。須辨義。未有無
義而有名者。何故等者。雙徵名義。謂約於何
義得名大乘。未審大乘有於何義。以雙徵故。
不言何故名。而言何故是。是之一字雙含兩
勢。蓋文之巧也。謂此下釋三大可知。二運者。
有兩意。一則自運運他。二則已運當運。今此
論中正唯後意。故下文云。一切諸佛本所乘
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於此二
中皆具自運運他也。以約此義名為大乘。
是故下。二結意也。如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
心是先顯法體。次云所言義者。則有三種等。
是後顯義理。大乘之中唯茲法義。今既法義
並陳無所遺矣。故云義足。
疏依宗下三彰位所依之法。染淨雖通。所顯
之義唯局於淨。體相用三各不相。是故名差
別離障。所顯翻染得名故。云唯淨。故下相大。
文云。心性無動則有過河沙等諸淨功德相
義示現。用大云。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
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據此所說正唯屬乘。
而言大位者。以體大通染淨故。今約多分判
在果也。又體大雖通於染。以彼之名亦從顯
得。若在因時則無體大之名。至相用顯時。方
對此二以彰體名。由是三義皆屬淨也。
起下法體等者。即起下顯正義中總之一段。
文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
以是二門不相離故。論眾生心者。眾生即能
依。心即所依。所依之體從能依以彰名。前劣
後勝。眾生之心依士釋也。故下文云。眾生依
心。意意識轉故。
疏三。初正釋。出法體者。前出大乘體。名之為
法。此出法體名之為心。從寬之狹。此為至也。
如來藏心者。謂在纏自性清淨心。具足含攝
如來功德。名如來藏。如下自釋。具和合下明
心之行相也。和合即生滅門。以彼隨緣成染
淨故。不和合即真如門。以約體絕相顯不變
故。以其下釋所以。此心具上二種義者。以在
眾生位中辨故。是故論云眾生心也。
若在下二反顯。謂此心隨染之時。則云與生
滅和合。今在佛位純淨無垢。唯不生滅故。無
和合義也。以始下出所以。顯無生滅之相。故
云唯是真如。既無彼相但是一真約何說合。
故中論云。一法云何合。下文顯佛地云。破和
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純淨故。所
顯義者。三大之義自此方彰。生滅相無則唯
局淨。故無和合。
今就下順結却成前義。眾生即染相。以真體
隨緣起。為眾生相不離體故。名和合。雖全體
起相。而體未嘗改變。故名不和合。由是在纏
具二門也。
論出世間法下疏文二。初總敘意。初一句標
指。餘皆正敘。體即真如門。相即生滅門。二門
相攝不相捨離故。云無礙。染淨同依者。二門
之中各攝染淨。真如門是染淨通相。生滅門
別顯染淨。通別雖殊不出一心。故云同依。隨
流謂不覺迷真。乃至造業受報。反流謂始覺
翻染。暨乎菩提涅槃。迷悟雖殊。唯此心轉故。
經云。無始時來性一切法依止。由此有諸趣
及證涅槃果。是故萬法唯心。心即是主故。其
迷悟皆心所為。
疏是故下二別釋相二。今初約生滅門釋。不
覺攝世間法者。以不覺是世間法根本。一切
染法皆此所成。由是所成之染。皆不覺攝。則
三細六麁五意六染等。是所攝之法也。故下
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
皆是不覺相故。攝出世法者以本始二覺是
出世法本。一切淨法皆覺所成。由是所成之
淨。皆屬覺之所攝也。本覺所攝。即大智慧光
明義。遍照法界義真實識知義等。始覺所攝。
即三明八解力無畏等。然此且就相用有異。
分其二殊。若約體同所攝無別。此猶下結示
可知。
疏若約下二約真如門釋也。鎔融含攝者。謂
消和包納。令彼染淨差別之相。無有障礙也。
染淨不殊者。出鎔融之相也。謂以一真如理
融之。使染即非染。淨即非淨。即染即淨渾為
一味。故云不殊。故下文云。一切諸法唯依妄
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
乃至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斯則生滅門中。名
為該攝。真如門中名為融攝。該攝則染淨俱
存。融攝則染淨俱泯。俱泯故一味不分。俱存
故歷然差別。是故二門雖皆言攝。而攝義不
同也。下文顯者。相次即辨。
釋其法名者。標指此文也。法即是名。今此文
中正釋此心。得名法之所以也。謂依下於前
三義中。約第三顯義故。名為法也。其餘二義
論各有文。已如前引。
責總立難。疏二意中。初意云。心既通染不合
顯得唯淨之義。其猶雜鑛之金。豈能鑄得純
金之像。二意云。心既是一一則體狹。大乘義
多。多故成廣。豈能以狹而示於廣。
開別中疏二。初總敘釋意。大乘雖淨者。牒縱
所問也。相用下分別正答。對染者。謂相大則
翻染成淨。如云心性不動。即有大智慧光明
義等。用大則隨緣而起。如云隨諸眾生見聞
得益故。說為用等。此上二義皆對染成。故下
文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也。今生滅下
正明能顯。既有覺不覺二義。故云具含染淨。
以有染故方能顯淨。淨既不自淨。待染以成
淨。何怪通染之心。能顯唯淨之義耶。此即結
答也。以廢下出對染所以或問曰。何故須對
於染方立淨耶。故此釋也。故下文云。若離不
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真如門中無
染。亦不立淨。又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
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遞相見故。心法雖一
者。牒縱所問也。而有下分別正答。示大乘體
者。真如是泯相顯實門故。以泯相而相不存
故。唯示體也。具示三大者。生滅是攬理成事
門故。以攬理而理不失故。具三也。大乘義下
結成具示。謂此三大義中。具攝如來真應二
身過河沙數德相妙用。以要言之。一切所有
無漏功德。盡不出於三大之義。三大之體唯
此一心。是故一心能顯多義也。
總舉等者。盡此一門之義也。一法界等者。具
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共有一十三行論文。是此所起也。真如相者。
相即義相。如下文云。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
別。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不同生滅可狀之相。
復次下乃至終於此門。共有一十二行論文。
是此所起也。據此所配。若言真如門。則通言
心真如真如相則別也。
論是心下疏二。初釋前二句二。初別釋當文
也。隨熏變動者。謂隨染淨因緣所熏。令心變
改動轉。成生滅故。總舉等者。撮下一門之義。
在此生滅二字之中故。云總舉。依如來藏等
者。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乃至性染幻差
別故。都有七十五行論文。是此所起也。緣由
者。所以義。起下等者。具云。復次生滅因緣
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
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乃至不能得隨順世
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共有四十九行論文。
是此所起也。狀謂形狀。妄識所知境也。揀異
真如相。是義相相即性也。非識境界唯智所
證故。起下等者。具云。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
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麁與心相應故。二者細
與心不相應故。乃至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
心智滅。共有一十四行。是此起也。然此立
義分中所立義本。即有八字。謂真如相生滅
因緣相。下解釋分中度有一百六十三行。逐
段而釋。如前所配。從四熏習下即通。明染淨
生滅起之由致也。若更束八字。不出心之一
字。更展一百六十三行論文。以成百餘部大
乘經。此顯論主證悟心中自在之用。
何故下。二通前料揀。先牃外難。何故兩門一
能一即耶。故牒云者。以真下釋不起者。以真
如有二義。一不變義。二隨緣義。今此門中但
約不變。以顯其體。不約隨緣。故云不起。所顯
謂體大能顯即此門。能顯為詮所顯為旨。真
如與體蓋是一義。故云即也。以是下因顯唯
示體大也。起動者。即隨緣義。以隨緣故成生
滅門。染淨即生滅相也。即此染淨為能示
之詮。三大是所示之旨。二義各別。故云又分
也。能所下揀異前門也。若喻顯者。一心如水。
真如如濕。生滅如波。是水濕相。即示。水體。
是水波相能示水之自體相用故。
疏體謂下。二釋後一句文二。初釋本文二。初
別解當文。本覺者。即是前之真如。至此門中
轉名本覺。以對治故名本。對不覺故名覺也。
即此本覺是生滅家之自體也。此顯生滅別
無其體。全攬本覺為自體故。生滅因者。或問。
若此本覺是生滅體者。本覺即是真如。何故
說為生滅自體耶。故此釋之。謂生滅之相。起
時實賴真如為因。以真如不守自性。為無明
熏。成諸染相雖成染相其體不變。以不變故。
熏彼無明。令厭生死樂求涅槃。漸起始覺成
其淨法也。如是染淨皆由真如。是故真如是
生滅體。故下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又云。
所謂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乃至名得
涅槃。成自然業。亦辨體者。謂前真如門當體
是體。此生滅門以真如為體。若無真如之體。
生滅終不能成故。此門中須辨體也。翻染下
明示相用也。淨相即相大。謂大智慧光明義
等。業用即用大。謂報化二身等。是以下指文
結示也。以生滅門中文科兩段。初釋能示生
滅心法。即生滅因緣相等。後辨所示三大之
義。即體相用等。下文具顯。
疏何故下。二通前料揀牃外難可見。以所下
釋也。前云。能示顯詮旨不一。今云。自體顯詮
旨不異。此門雖即能所有殊。非謂所詮在能
詮外。今顯非外故。云自體等。斯則生滅是真
如家相。真如是生滅家體。體相雖異而不相
離也。其猶波水。雖異豈得水在波外耶。故知
其水是波之自體也。
疏問真下二釋妨難也。問意以兩門敵對。而
難詳之可了。答中真如下二句牒門立理。不
必由起者。真如本自立。不藉於生滅也。自性
本常。豈因他有。由無下正釋。謂有起必有相
用。無起但唯存體故。前門中但只言一也。生
滅下二句牒前立理。起必賴不起者。異於前
門也。若無不起之真如。何有起動之生滅。如
無其水。豈有於波。故須藉之。起含不起下正
釋。真如舉體成生滅故。今生滅含於真體也。
猶水起成波。波含於水。由是此門不唯示於
相用。亦示體也。故云具示。
疏起下等者。如論云。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
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乃至
真如自在用義。故即有六十四行論文。正是
此所起也。體大疏言真性者。真謂揀非偽妄
獨顯圓成。性謂自體常住不變不異。即揀諸
法空性也。深謂竪窮三際無去無來。廣謂橫
遍十方非中非外。凡即六趣差別。聖即三乘
不同。染即穢土極於三界。淨即淨土盡於十
方。然凡聖染淨各通二報。今約別論故。凡聖
屬正染淨對依也。以諸法雖廣不出依正二
報。正中不出凡夫聖人。依中不出淨土穢土
故。舉此四以攝一切無不盡也。皆以為依者。
上之四法並用真如之體為所依故。故華嚴
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下文云。如是無
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楞嚴云。一
切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既為一切所依。
體大之名由此而立。論真如平等者。謂真性
於一切法中。為平等體故。如像中鏡。非同諸
法本空。空故平等。如鏡中像。疏隨流等者。約
染淨二義顯不增減。在文可見。以性非染淨
故。染淨皆空故。良以下結成上義。染淨約法
始終約時。謂隨流為始。反流為終。下疏所說
以眾生為前。以佛為後。前後即始終也。或即
此段別約橫竪。以顯平等之義。染淨不虧者。
橫說也。以見在生佛位中無虧缺故。始終不
易者。竪說也。以過去未來無改易故。前約多
人同時說。此約一人異時說。雖一多同異橫
竪別論。皆顯真如平等之義。
二種等者。謂如實空如實不空之二也。空謂
不與妄染相應。不空謂具性功德。今如後義。
故下文云。所言不空者。以顯法體空無妄故。
即是真心常恒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不
異等者。謂一一德相即是體性。故不異也。非
謂藏為能具德為所具故。有性言故下文云。
具足如是過於河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
佛法不同生滅之相。定差別故。性相異故。可
知見故。如水八德者。即阿耨池水。具八功德。
一甘。二冷。二軟。四輕。五清。六不臭。七飲不
傷喉。八不傷腹。不異之義。合法可知。
三用大疏二。初釋文。隨染業行者。謂隨彼彼
染幻眾生。起利他行。即是如來不思議業。故
云業行。若將隨染門中反染之業行。為此用
大者。恐非文意。以彼但是能顯之淨法。未可
便將為所顯故。學者詳之。報身即三賢已上
之所見者。化身即二乘十信已下之所見者。
麁即化身隨類各應。各見不同。非受樂相故。
細者報體平等佛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
相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具足樂
相故。世善者。謂有漏熏習善根力故。起十善
等。此但有漏不逾人天故名世也。出也者。令
厭生死樂求涅槃。此皆無漏。超過三界故言
出世也。於中雖通三乘。究竟唯以一乘而得
滅度。下文用大廣顯其相。
疏何故下二通妨牃難可知。以不下正釋。若
善因果內順真如外治諸惡。此法若起從因
至果。能感勝處故。得名為真如淨用。以從真
如內熏所起報化二用所發。今茲用大宜發
此法。若不善因果內違真理。外被善治。此法
若起。從因至果能感苦處。何名淨用。以從不
覺所生塵勞發現故。故此文中不言不善也。
若爾下轉難可知。釋云下重釋。雖是惡法。以
是不覺迷真所成。所成之法不離真體。如水
起波不離濕性故。下文云。以依真如法故。有
於無明。又云。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
覺。以違下結成前義可知。然此用大正是果
上二身。如下具說。今疏以善為用者。乃是旁
義。亦即以所生顯能生也。然論不言滅惡者。
以善起必惡滅故。
標果望因者。諸佛即果。本即是因。以諸如來
本所修行因地之時。無別所乘之法。唯以此
心為其所乘。而至究竟。
舉因望果。在文可見。此中如來并前諸佛。皆
約自受用報身所辨。非謂應化知之以成運
者。運即是乘二義無別。但文變耳。或可二義
不同。謂乘以運載為義。今前段約佛本乘。方
有載義故。疏云。以解乘。今文約從因至果運
義始彰故。論云。到如來地。疏云。以成運也。
然佛是已乘菩薩是當乘今乘。於中皆含自
運運他之義。即始下出能所乘體也。始覺為
能乘者。即前佛與菩薩也。雖滿分不同。俱屬
始覺能乘智也。本覺為所乘者。若約今文。即
前一心法為所乘。以對始故言本覺也。若約
三大。言之則用大為能乘體相。二大為所乘。
然用即始覺體。相即大覺。大即是乘。持業釋
也。乘大性者。但證本覺是乘之大性。或雙證
本始也。由是前來標宗。但言法義不別言乘。
今但次於三大言之。亦不別舉題目。解釋分
中意亦如是。
解釋分者。前雖義宗略立。理趣未詳。若不解
以廣文幽旨。如何開釋。此令生解已見前文。
故有此分。
微列中疏所立等者。即前分中所立一心法
二門三大之義。彰顯開示令生正解。由是正
義解。此即成正解也。遣異計者。非正道理。妄
生計著為患頗深。固宜除滌。趣正等者。發心
趣道。行相差別升降不同。今當分別。令其修
證無惑混濫也。斯乃正義顯示令解。邪執對
治令遣。道相分別令行。又正義為能治。邪執
為所治。正義為所趣。道相為能趣。皆為正義。
有後二文也。
釋上等者。謂釋前分之中。所言法者。謂眾生
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開門中論
二門者。謂一心上有其二義。義具能通出入。
故目之為門。能通者。謂真如生滅互相通故。
又此二門通一心故。通一心者。正是此段以
一一門。皆言心故。互相通者。以真如門有隨
緣故。通於生滅生。滅門有體空故。通至真如
也。出入義者。謂眾生迷惑流轉。即出真如門
入生滅門。若覺悟修證。即出生滅門。入真如
門。既成道已。即却出真如門。入生滅門開悟
眾生。能事既畢息化歸真。即却出生滅門。入
真如門安住祕藏也。
疏二。初釋一心具二門。又二。初標也。一如
來藏者。以二義不分。故云一也。若例言之。即
染淨凡聖空有理事等。皆一也。此之一義為
顯不二。強名為一。非是數法故。經云。一亦不
為一。為離諸數故。
疏一約下二釋中二。初真如門又二。今初正
釋。約體等標立也。非染下釋上絕相。以顯一
體。謂染淨生滅動轉等。皆屬於相。表此俱無
故言非也。平等下約體以結平等。約竪結以
無高下。故如經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一味
約喻結。猶如大海同一鹹味。性無差別約橫
結。淨名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
也。眾聖賢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又平等
一味絕相也。性無差別約體也。故云約體絕
義相。
眾生下二引證。此正引前。段淨名經文。彼文
之後。乃云。諸佛知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
槃相不復更滅等。今疏取意。故文少異。下皆
如此。
疏二隨下生滅門中三。今初正解隨緣等標
立也。謂隨下釋。謂以無明熏真如。起妄心妄
境。成一切染法。真如熏無明。滅妄心妄境。成
諸淨法。廣如下釋。染淨雖成下釋妨。或曰。既
隨熏動。云何復說眾生如耶。故此釋之。正於
動時動處。元來不動明。非相不動故言性。顯
非暫不動故言恒也。或曰。性既不動。如何能
成染淨。故云。正由不動能成染淨。斯則反成
上義。謂若性自動同生滅相。即當時滅不能
自立。尚不自立。將何成於染淨。實由不動故
能成也。
是故不動下二結指。謂以隨熏動時性未嘗
變故。得生滅門中有真如也。故云。不動亦在
動門。若真如門中。則未必有生滅。生滅門中
則必有真如。以生滅藉真如。真如不藉生滅
故。略如前釋。廣在下文。是故下指文。本覺
者。即生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
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
義等。即彼覺義便是生滅門中真如。名為不
動。但以至此門中。別約形待義邊易名為覺。
上文等者。即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緣相。
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彼之自體亦即生
滅門中真如也。此上兩段正是動中有不動
義。
勝鬘下三引證。通證隨熏動轉。動中有不動
義。不染而染。即真如成生滅。染而不染。即動
中有不動。如來藏即真如。無明七識即生滅
阿梨耶識。即上二和合也。謂真如隨緣成梨
耶識。以成識故。與無明共俱亦可如來藏即
是梨耶。但以通相別相而異。故云。如來藏
名阿梨耶識。故經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
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亦云。如金與指
環。展轉無差別。大海如梨耶。波如無明七識。
水即如來藏以從無始時來真妄和合。未曾
捨離。故云。常無斷絕。如來藏者。即所熏之
淨性。虛偽惡習即能熏之染幻。識藏即所成
梨耶也。為善不善因者。謂此性隨善緣。起諸
善法。性即為善因隨不善緣起諸不善法性。
即為不善因。隨善受樂性在其中。隨惡受苦
性亦在中。故云與因俱。若生等者。循環諸趣
生死無窮。藏性於中隨而遍受。而其體性未
嘗去來故。經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如技等
者如人作戲變改服章。體是一人。初未曾易
故。彼文云。心如工技兒。意如和技者。五識如
音樂。受想觀技眾。如人弄師子。人入師子活。
人出師子死。淨因無明時。當知亦如是。圭山
云。樂人本是一形軀。乍作官人。乍作奴。名目
服章。雖改異。始終奴主了無殊。此等下結指。
如上所引。並說真如隨緣作。生滅動中有不
動也。
疏然此下二攝二門歸一心也。舉體等者。謂
真如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即真如。是故生
滅現時。全真體現。真如顯時全生滅。顯舉一
全收。故云融通。以融通故真無真相。妄無妄
相。真妄相即一體無異。故云。際限不分。既而
不分際限豈更存於體相。故云。莫二波水之
喻。可以比知。無二處者。即此真妄融通之處。
實性存焉。此之實性為諸法主。即是諸法中
之實性也。又表非二邊故名中。離諸差別虛
相故名實。此上二句是約中實。以解心也。故
經有中實理心之言不同下約靈鑒以解心。
謂虛空體亦無二邊。亦非差別虛相。然但昏
鈍而無靈鑒。今此實性自在靈通。覺了不昧
故云不同等。故祖師云。空寂體上自有本智。
能知知之一字。眾妙之門。大抵意云。於一切
染淨融通法中。有真實之體。了然鑒覺。目之
為心。斯則體相不二故。云一中實。神解故云
心。
立中疏二。初正釋二。初對前牃文可見。
二以一下釋今文意三。初總標意。含通別者。
釋前文意也。前文以二門未啟。但約一心通
總包含而說。故云。攝不言各也。今分下標今
意。謂今文中二門既開。每門之中皆各自攝
一切法也。若無標揀。將謂二門共攝一切。則
有攝法不盡之過。故言皆各也。
以真下二別釋相二。初約二門各攝解二。初
正釋。通相者。以真如門不分染淨。雖攝染淨
皆同性故。所言相者。謂義相也。以此門中顯
示染淨融通之義。故云通相。以染淨等法。入
此門中□為一昧。真如之理更無差別。故
云。無別染淨等。故得下結可知。別顯等者。隨
流反流。各不相是。功德塵勞歷然有異。眾生
諸佛凡聖宛然。淨土穢土優劣不等。無所不
該者。謂一切雖多不出染淨。既攝染淨。是故
論云。攝一切也。
通別下二結成。謂通相別相。二門雖殊。所攝
之法更無差異。故云齊無所遺。
又以下約二門互攝解。前約二門各攝。通別
不同齊門。而說攝義有異。初門通相但明融
攝。融則染淨無別。故名為通。後門別相。乃是
該攝。該則染淨不同。故名為別。今此文中不
分通別。只就一義左右說之。便成二門各攝
之義。今文所說生滅攝一切時。即是真如攝
一切也。以生滅無體全即理故。故云還攝等。
又真如攝一切時。即是生滅攝一切也。以全
事之理。非別外故。今此疏文猶闕後義。應合
更云。真如既是諸法真性。離真性外無別諸
法。還攝生滅門也。若有此文。於義方足。成互
攝也。斯則生滅門攝法時。真如門法亦在生
滅中。真如門攝法時。生滅門法亦在真如中。
如是則真如中所攝。染淨即是生滅門所攝
染淨。無二無別舉一全收。故云。二門互攝故
下結云。齊攝不二也。問疏主何故不說真如
攝生滅門耶。答前文通相已含此意故。不復
言也。
以此下結成一心。良以二門相攝。理齊鎔融
不二以不二故得名一心。斯則二門一心體
無別異。若約義別說。則一心是總。二門是別。
又於別中。真如約體。生滅約相。若克體圓融。
則性相無二。即是一心。今既二門互攝。全奪
兩亡。唯是一心更無別法。故今結成為一心
也。
疏問二門下二通難二。今初二門示義。通局
難。初句指定前義。何故下引文正難。意云。真
如既攝生滅門。何不同彼示三大。生滅既攝
真如門。何不同彼示一大。示義既差攝法須
別。攝法若等示義應同。如何攝法即同示義。
却別耶。
答中初句標定其門。不壞下正明行相。謂染
淨之相全攬理成理非可壞。全理之相亦不
可壞。以不壞故。攝生滅盡成今相攝義。以泯
下為即理故。令染淨相亡泯不存以不存故。
唯真體在。故成前文。唯示體也。生滅下標定
其門。不壞下明理。在事中以全理而成事故。
事起而理不壞。成今相攝義。斯則事為能攝
理為所攝。以成下明事理俱存。成前具示義。
成事故示相用二大。體不失故。示於體大。
疏問前下□性相存泯不齊。難問意可知。但
躡前門相不存義前難後門理不失也。
答中前四句顯二門存泯之由。各初一句所
以後一句定義。生滅等者。事依理顯故。理為
事本故。如波必賴於水。故下文云。依如來
藏有生滅心。理不失者。理若已失則無生滅
也。如水失則無波。故論云。若無空義者。則無
道無果。未必等者。真理本有不假緣成。如水
不藉於波故。真如門中直云真如者。即是一
法界大總相等。不言依生滅有泯相。相不
存者不泯則已。泯則不存。入理自亡何存生
滅。如水澄靜。豈存波在。下文云。以一切法皆
同如故。相不存下四句躡前正答相不存者。
相存則可示於三。不存但合示於體。理不失
等者。生滅相起理又不亡。不具示三於理如
何。是故下結答。雙示可知。
疏不可相從者。從順也。事理別故其猶水火。
敵體相違。豈能互攝。未容等者。若分二別可
言影互相攝。今唯一心。影攝何法。斯則二別
亦無攝義。一心亦無攝義也。論不相離者。意
明不一不二。不一故二門各存。不二故唯是
一心。以是一心故不相離。以不相離故能影
攝。即反前責意也。疏以體下。體即真如。相即
生滅。真如隨緣成生滅。生滅無體即真如。由
是反覆言之故。不相離也。金具者。金喻真如。
具喻生滅。相收之義在文可見。良以下結喻
例法。良者。實也。以者。由也。實由金具二門
未曾有異。故云一揆。揆謂端揆即齊等也。由
不異故舉金時。遍收具盡。具全體是金。舉具
時遍收金盡。金全體是具。此義下例法也。此
義者。即此不相離義也。舉真如時遍收生滅
盡。生滅全體是真如。舉生滅時遍收真如盡。
真如全體是生滅法喻正等。故云亦然。然猶
如是也。
疏釋上等者。立義文云。何以故。是心真如
相即示摩訶衍體等。今此正釋也。科動靜不
一不異。如次是前二門。與不相離義。頓說實
難故成前後。觀智境者。以體非名相之法故。
言念之所不及言念尚所不及。豈落見聞。唯
久修觀智。方得相應。所以說者。意令如此用
心也。故下文云。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
緣相。乃至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亦如楞伽云。
真實離文字修行示真實。次後科云。生信境
者。以有空不空二種義相。既容言說故。得聞
者生於信心。所以說者亦意令生信也。故下
文云。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等。亦如楞伽云。
言說別施行分別應初業。
疏釋上真如義者。彼云。是心真如相。今且釋
真如兩字。
論即是下二示法也。疏二。初釋上句二。初釋
一字二。初約當體釋。無二真心者。竪窮橫遍。
為一切法平等所依。依正凡聖唯此為體。離
實相外更無別法。故云無二。揀非偽妄靈鑒
不昧故名真心。此非下揀濫。夫言一者。見數
之首。今非此等也。謂如下明一之相。謂真如
之理虛通圓融。於一切法平等平等。體非別
異故云一也。
又對下二對二釋。斯但對下空不空二以稱
一也。下但約相。今唯顯體亦非算數。
依生下二釋法界。諸有聖法依此生故。即菩
提涅槃十力四無所畏等。是聖人所證所得
之法。故名聖法。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
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
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因義者。法即聖法
界即是因。能生聖法故云法界。問據前所說
真性是凡聖染淨通依。何故此文獨言聖法
因義。答此中乃是以勝顯劣也。非謂揀於凡
法。聖法尚依。豈況凡耶。此約終教故作此釋。
若就圓教事理無礙相。即相入渾融含攝。為
一真法界也。
疏二門之中下二釋下句三。初釋大總相。別
相者。生滅門。總相者。真如門。然亦下釋成大
義。謂別相之中所有染淨諸法。此門收盡竟
無所遺故稱大也。故次文云。一切法離言說
相等。斯則揀非別故言總。收別盡故言大。然
論總相有於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者。謂一切
有漏皆苦。理通苦樂名為總相。不通無漏乃
名為下。中者。謂一切行無常。理該三諦。名為
總相。雖通無漏不兼無為故名為中。上者。謂
一切法無我。理通四諦名為總相。猶是真詮
未窮實性但名為上也。上上者。謂真如
是一切法之實性。遍通凡聖。情與非情無所
不該故云上上。論所明者。當於第四。超勝前
三故。云大總相也。
此一下二釋體字。全作生滅。即事法界。全作
真如即理法界。既是一體所為則令二無障
礙。即是理事無礙。法界也。二皆言作者。生滅
即隨緣變作。真如即轉改其名曰作。二義俱
無能所義言作也。
軌生下三釋法門。軌謂軌則。物謂眾生。解即
智解。謂諸眾生內有熏習之力。於此法界體
上生始覺智。智起反照。常依法界軌則而修。
即不空不有無我無人等。是法界軌則。始覺
之智依而行之。故下文云。順本性故修檀波
羅蜜等。圓覺亦云。流出波羅蜜等。教授菩薩。
然法更有任持之義。今以順文。唯取斯義。聖
智等者。謂法體虛通以能容。彼聖智出入故
受門稱。遊即出入也。謂入則自證出則利他。
佛及菩薩皆有二義。然唯局登地已上乃至
究竟。不通凡位故云聖智。以地前未發無漏。
未能親證故。前科云觀智境也。
論所謂下三釋成。釋法體者。論云。心性性即
體也。反顯心相不妨生滅。即屬後門。隨妄不
生者。隨無明九相之妄。妄生而心性不生。約
治不滅者。約始覺反流四位治染。妄滅而心
性不滅。此約妄生妄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修
起不生者修行顯起大智慧光明等。及十力
等功德生。而心性不生。處染不滅者。處於生
滅垢染。十力等功德滅。而心性不滅。此約淨
生淨滅。顯心性不生滅也。世間不破者。明真
如流轉世間。世間有破而真如不破。不破即
不變義。故下疏云。在染不破。出世間不盡者。
謂修行故。真如顯出世間。世間盡而真如不
盡。故下疏云。治道不壞也。
會妄顯真者。意令體妄。即是不須待滅也。如
經云。色即是空非色滅空。論二初會妄。疏妄
執等者。謂聞前段真如是總相法門。體即真
如舉體作諸法。若爾。應知諸法生滅。即是真
如生滅。何故乃言心性不生不滅。釋意云。諸
法本無說何生滅。如見空華本自無體。說誰
生滅。
論若離下二顯真。疏疑者下徵其所以。可知。
釋云下正顯文意。又若下反以釋成。皆可解。
誰是病眼者。須知見空華者。是病眼。若眼明
淨必不見華。楞嚴云。若無翳目而能見華。云
何晴空號清明眼。應知見諸法者。是曰凡夫。
不見法者斯曰聖人。聖人稱實既不見於諸
法。當知諸法凡夫妄見。實無生滅也。諸法既
無生滅。真性何曾動搖。是故前云不生滅
也。
論是故下三。初標舉能離。疏是所執下二句
解是故二字。是故者。指前二段為所以也。所
執空即指前無一切境相。真心不動即指前
心性不生滅也。由斯之故。遂得一切諸法即
真如也。然此二句又迭互相成。乃由所執本
空所以真心不動。又由真心不動故。得所執
本空。其猶萬像本空明鏡不動。由此下正結
真實。由此二字指前所以。一切下正顯真如。
即釋論中一切法下文也。此中顯真而舉一
切法者。以其性不離相故。一切諸相性所成
故。人皆執相以迷性故。今約相而顯性。令知
相即無相唯一真如。觸境對緣任運合道。動
靜施作無非妙門。然此論中從本之言。與下
畢竟之言。相望互成影說。謂從本二字約望
過去。以顯真義。謂非是先來不離言等諸相。
而今方離。以從本已來便自離相。影取未來
畢竟如是下。畢竟二字。約望未來以明如義。
謂非是只於今日。平等不變不破。以盡未來
際畢竟平等不變不破。亦影取過去從本以
來便自如此。又此二義各通下三句而轉。又
一切法言亦通下畢竟而轉。思之可見。
論離言下正顯所離二。初離妄相以顯真。疏
言語路絕者。上句即音聲不及。下句即名句
文不及。既聲名句文不及。即當言語路絕也。
非聞慧境者。聲名句文是所聞故。意言分別
者意言。即是分別也。以形口曰言。在意曰分
別。今以所分別與所言同故。云意言也。夫人
發言。皆意中之事故。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
於言也。心行處滅者。以相是心之行處。行猶
緣也。既離於相心無所緣。所緣既無能緣亦
絕。無相真理何思慧之所及乎。離偽等者。偽
則鍮似真金。妄謂影如本質。凡是有名相。法
悉皆偽妄。故金剛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又
楞嚴云。幻妄稱相。以偽妄故。則非是真。今既
離於名相。即非偽妄故名為真。離異等者。謂
有差別有變異。可破壞也。今既皆離故名如
也。又若約的訓。如者似也。夫法異則不似。不
似即非如。今既不異。不異即相似。似即如義
也。故圭山云。謂此實體於未來。常如過去。於
色中常如受中。真實相如非為妄似。展轉釋
者。為何畢竟平等。為無有變異故。因何無有
變異。為不可破壞故。又不可破壞者。為無有
變異故。無有變異者。為畢竟平等故離世間
者。世謂遷流。間謂墮在其中以差別變異破
壞。是世間法。今皆反此故云離也。非脩慧境
者。脩即是定非定境也。夫苦空無常不淨等。
皆是定所緣。故正智相應者。即如之智證即
智之如。除此之外莫能及焉。故下文云。以離
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從上來下乃是通斷前
後二文。仍辨下段之意。以對非三慧境也。
論畢竟下二離異相以顯如。疏雖遍等者。在
染時與在淨時同。謂凡夫真性的同諸佛真
性。如淨室空與穢室空等。此約同時橫說也。
在緣者。謂在染淨緣中過去如現在。現在如
未來。猶昨日空與今日空等。染淨雖自改變。
真如於此無遷異也。又染緣即以生相為始。
業繫苦相為終。淨緣即以覺滅相為始。覺生
相為終。真如於中竟無改變。此約異時竪說。
不同有為者。是無作法故。體若虛空欲何破
壞。在染不破等者。隨流則妄染起。而真體無
損。反流則妄染壞。而真體如舊。故圓覺疏云。
處生死流。驪珠獨耀於滄海。踞涅槃岸桂輪
孤朗於碧天。
論唯是下三結體立名。法體者。一心即是法
體。故前文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諸法既
無故唯心在。如萬像本空唯是一鏡圓覺云。
諸幻盡滅覺心不動。依義立名者。於一心上
依離偽妄變易之義。以立真如之名。
疏言教非實等者。以權設故因緣有故。意令
假其有言以契無言。無言之理可以證悟。有
言之教不可取著。取之即成認指亡月也。十
地論說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聽既
逐聲不會深意。二退勇猛由不正信則無勝
解。不能決定。三誑他由不會故。或以深為淺
以淺為深。四謗佛執權為實。或執事迷理。便
謂如來言成虛妄。五輕法以謬解成性聞深
不重。釋無實所以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妄念
所生。念尚無體。況所生法而是實耶。故前文
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
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由是一切言說。皆是假
名無有實體。性不可得也。疏恐諸下敘外疑
可見故。今下以釋論也。若據疏意從一切言
說下盡是釋前故名真如四字也。在文可見。
然此釋疑之文。合在次前文下注釋。方得文
便。學者應知。不相違者假名與離名雖言異
而義同。良以等者。凡是有名。皆依相。立真
如無相所立即空。以遍計所緣不入真實故。
故楞伽下引證名相俱遍計也。相從想生名
依相立。不離相故。故曰相。隨緣此相名又
生妄想即遍計心也。然此段論以愚詳之。從
以一切下。四句合是前科所離相中釋所以
也。疏文節釋科解俱不穩暢。今於疏外略助
一解。或問曰。何以真如體。上離前言說等相
耶。故論釋云。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故也。此
之二句乃是釋前離言說名字二相所以。也
謂心性真實不與虛妄相應。言說名字但是
虛妄假有。無其實體不與真合。是故離也。但
隨下二句文通兩勢。一則釋前離心緣相所以
也。以心緣之相但是隨彼妄念而生。念無自
性緣相何有。故云。但隨妄念不可得故。故字
通於前段。以真體無念。念則違真是故離也。
二則釋前假名無實所以。此如疏解。譯者務
簡兩段一釋。此文之巧略也。從言真如者下
方是釋疑。疑曰。前云離言說等相。以顯真如
無相。今復結云。故名真如。豈非言說等相耶。
故此牒而標云言真如者。亦無有相。疑者復
云。顯言真如正是名相。何謂無相。故論釋云。
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也。意云。非謂立此真
如一名。便滯於相。以寄此假立之極名。以遣
於言相也。有智至此希為詳焉。餘文如疏。立
名分齊下敘疑答釋。文並可知。諸名邊際者。
如極微是色邊際等。今真如是名之邊際。故
此名後更無名也。十種名者。一法名謂蘊處
界三科。二人名謂信等五十二位。三教名謂
修多羅等十二分。四義名謂蘊處界等所顯
義理。五性名謂無義文字無所詮表。不生義
解。六略名謂眾生等。七廣名謂眾生等各有
差別義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生
滅即真。十究竟名謂真如也。故偈云。人法及
教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別境。
遣於名者遣於諸名也。若不立此極名。不能
遣於諸名。例如扣犍息喧。若無此聲。不能止
於諸聲也。若存等者。若存真如名。亦同不遣
名。雖是極名體畢竟假。存而不亡。豈稱法體。
須知雖立真如之名。名即無名。無名之名故
曰假名。即是離名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
是解脫。學者至此雖因名而生解。必亡名而
證耳。疏一云下。克就真如自體釋。可知。妙智
等者。既無名相則非心識所緣。但唯微妙真
智觀行所及。謂遍計所緣是假。假故可遣。妙
智所證是實。實故不可遣。圓覺云。諸幻滅盡
覺心不動。前則能所皆妄。此則能所皆真也。
二云下會顯生滅無相釋。意明非謂以真如
體遣生滅法也。何以下徵起下文。以法下釋
有二意。初約唯真無法解即約真如門釋。但
有真如更無餘法性何可遣。又以下二約有
法無性解。即約生滅門釋。雖有染淨自性本
空。何用更遣前如鏡體無像。後如影像即空
也。外人下約真如門釋。離妄情者名相俱絕
情有理無。若使可立。焉能離妄。故下文云。以
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又生滅下約生滅門
釋。生滅無性。無性故即真。真本自立。故云
不待。斯則真如本立。更不須待立生滅法。以
為真也。其猶於波本自是水。何須待立以為
水耶。何以下躡前徵起下文。真故下約真如
門釋。夫真者。非偽非妄。如者。不變不易。今
若可遣即成偽妄。可立即成變改。以先不立。
今方立故。又生滅下約生滅門釋。以真如從
本以來舉體成生滅。生滅無性。常即真如。如
是性相曾不捨離。以生滅顯時。即如體顯也。
斯則本自顯然。何須更立。
離言者。不可說故。絕慮者。不可念故。以前文
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故此結也。然一切眾
生從無始來。執相迷性不能即妄會真雖終
日行而不自覺故。今示真而約生滅也。學大
乘者。須終日不食終夜不寐。以思此事。何曾
是無聖凡依正空色等時。何處真體不常顯
現。何有一法不是性。為何有一法體不空寂。
又空法何嘗得離真性。苟或不同。此說則墮
斷常。無有是處。是故論中每節顯真。皆言一
切法也。
論若如是義者。指上不可說不可念之義。論
諸眾生等者。既發言違理動念乖真。諸眾生
等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欲得不乖如何隨順。
欲得契證如何造入。
論可說者。即所說也。念亦如是。疏念即無念
等者。謂知念諸法時。本無能念所念非謂滅。
此令無以念體本絕即無念也。故圓覺云。於
諸妄心亦不息滅。非滅下雙釋。即念無念以
離二邊。若滅念令絕即墮斷見。若不知念即
空。即墮常見也。今既不滅復知即無故免斯
過。此則即言忘言非都不語。即念無念非都
不思故。經云。無離文字而說解脫。文字性離
即是解脫。下文云。眾生迷故謂心為念。心實
不動。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
門。於一下結益。只於一念無念。已離二過。二
過既無。乃順中道法性。即不乖真如也。又亦
等者。前則直就法體說。念即無念。此即起念
之時用觀。觀察能念所念已起未起。了不可
得。說亦如是。故云等也。雖未離念者。如是。
觀時。麁念不起細念猶存故云未離。如但得
火滅火杖猶存。而順無念者。常觀無能所故。
如是觀時即是順無念也。如下文云。若有眾
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如上等者。以
前來所說但是入理之方便故。前疏云答方
便觀。即能等者。由前觀察純熟。便能離此能
所之念。契於無念真理。以真無能所念想。今
既離此。則能契真。正觀者。此觀正與真如相。
當如匣與蓋也。又正者。聖也。位當登地已去
名為入理聖人。前之方便即當地前。契入即
證義也。以離能所念故。得證真如名為契入
故。唯識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
唯識離二取相故。然上所說。且約一分得無
漏。正智名離念得入。若約究竟離者。唯妙覺
一人而已。智行處者。真如是正智所遊履處。
明非倒惑所行之處。故華嚴云。甚深真法性
妙智隨順入。又亦等者。前解約所觀念無。今
解約能觀亦無也。觀念之心。此心名為知。無
能所之念。苟存斯念。然亦不入擬心即差故。
故圓覺云。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
除諸幻。荷澤云。妄起即覺妄滅覺滅。覺妄俱
滅即是真如。然則如體離念動即乖真。苟能
知念無念觀察不息。如是隨順還有入期。冀
諸行人勤修妙智。然據前之問答。雙明說念
後答。正觀中不論於說者。以細況麁故。心念
微細尚須遠離。言語麁淺豈得存焉。
釋真如相者。前云是心真如相。自此之前
已釋真如兩字。從此向後方釋相之一字。初
總標論。復次真如者。問此既說真如之相。
何不牒云相耶。答以從無相中辨相。相即無
相不異離言之法。故又相即義也。今於真體
之中開說二義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一
味者。前云一心一法界故。然且約理離諸相
故。強名為一。而此一相即不可得。法句經云。
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一亦不為一。為欲
破諸數。淺智之所聞。見一謂為一。幸諸深智
者忘懷而體之。有二者。既容言說分別故。有
一二之相也。不可隨言者。前雖顯體離言。不
可執為無說。以有二義故。今雖分別二義。不
可取為有相。以相即無相不異離言故。故不
得隨言執取也。但為下必若無言。憑何信解。
必若有二法體。全乖證入絕分。引文可知。
二略辨疏無妄染者。以如實體中本不與九
相六染相應。故名為空。不是真體是空。如實
之空者。如實是真性空。是無妄染。如實之空
依主釋。如言瓶空。蓋為瓶中無物。非謂瓶體
是空。涅槃經中具有此喻也。論究竟者。至極
義。意明立空之言至極只為顯於真實也。遂
能等者以妄空為能顯。真實為所顯。不因彼
妄空。焉知此真實異妄無體者。妄攬真有真
元自有。故云異也有流者。有謂三有二十五
有。流即四流九流。以彼諸有煩惱。能漂溺群
物故總名流。即根隨等共有二十六使。此論
即三細四麁。如是煩惱多不可計。故曰恒沙。
若準此論所說。即過河沙數。理實無量。豈止
河沙。若有定數。恐非了義。所言異者。彼曰煩
惱。此名功德。彼染此淨彼空此有故。相離者。
妄體本空無可相隨故。下文云。一切煩惱染
法皆是妄有。性自本無。未曾與如來藏相應
故。無上法者。即大智慧光明義等。是佛所證
之法。故云無上。此皆即性之德。德皆是性不
相捨離。故曰相隨。
初略明疏能所分別者。即心境也。染法雖多
統。唯此攝故。論云一切。而疏云能所。下即心
境別明所取相者。即境界相。於中有色香味
觸等不同。故云差別。能取見者。即智相相續
等。於中分見聞覺知不同。總名能取。即下分
離識也。此即約雙遣心境釋。又以下約唯遣
境界釋。前二句但說境無。此則出境無所以。
謂凡是境界皆從心念所生。心念既無。境從
何有。故前文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
別。若離於念則無一切境界。據此是本識中
能見相也。以與智相生境取境功能別故。良
以下通釋文意。情有理無者。妄情中有。真理
中無猶如空華翳病故見。理有已下反前可
見。故不相應者。結前妄法。理中既無說何相
應。斯則却與情為相應。以從妄念生。故離念
則無一切法故。
論當知下二四句。初有無四句。疏離妄有者。
謂人執有故言非有。若無所執約何言非妄
有之言。攝一切相。惑者下為不了非有之言。
是遣情執之有。却認法體是無。今此釋云。上
但以非非汝執有。不道此法便是於無。故云
非無。雙非是真法者。將謂真如是非有是非
無。故破云。非非有相非非無相。此皆上非字
是能治之藥。下三字是所治之病。釋云下細
詳可解。此中前後四箇謂字。前二箇中。上是
計謂之謂。下是言謂之謂。後二例之。還立等
者。執第一第二句同時有無相。並為真如也。
非許雙是等者。我若單言非非。則從汝雙執
有相無相。我以兩非和非有相非無相。一時
非却。何以迷倒雙執有無。故今論云。非有無
俱相。俱相者。即有無同時也。今皆非却。
論非一下二一異四句。疏準前等者。但前約
有無此約一異。二執不同。餘皆無別。但如前
疏配釋可知。然執下結總攝別謂眾生執取
無量無邊。根本從此二四句起。所以百非只
約此說。義見前文。故廣下引例。皆非真實者。
是妄計著不稱實理。同此有無一異二四句
也。所執不同者。四人各執一句。有即有句。是
此初句所遣也。非有即無句。是此次句所遣
也。俱即亦有亦無句。是此第四句所遣。非即
非有非無句。是此第三句所遣。一等例此配
之。隨次配者。如上配為四句。然但一向就彼
所配。非與此論相配。皆是妄執。故云非真。四
宗外道者。一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
即當有句。故彼破云。此執非真。所以者何。若
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
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眼等諸
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
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
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二勝論外道說
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
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
行。聲等亦爾。又一切法異有性者應如兔角。
其體本無。乃至廣破三。無慚外道執有等性。
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
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一同數
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矣。一異二種性相相
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
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四
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
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汝此所
說非一非異者。為但是遮。為偏有表。若偏
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
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廣破
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如
次是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
實。今此下揀異此是一人展轉。彼乃四宗各
殊。又此則為顯真如。彼則一向治執。故不同
也。後段等者。今但取皆非真實已上文。不取
及顯外道已下也。
二總結疏妄計塵沙者。顯妄執多也。既從念
生。豈順無念真理故不相應。然此文中但約
心結而不約境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心生。但
說無心則知無境。故略不言。以對下謂如實
之體約無妄故。說名為空。非謂真體是無名
為空也。亦可下通指此段總結之文。皆是釋
疑。恐聞前真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謂全無自
體及功德法。成斷滅見。故今釋之。云乃至
等。聞空謂真無妄相。不空謂自性功德清淨
本然。
初正釋疏牒前者。牒前體空無妄。顯下不空
之法。舉體者。體是所依。下常等諸義皆依此
說。故常者。三際四相不能遷故。樂者。三苦八
苦不能害故。疏以恒為樂者。以無生老病死
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約
惑業故配四相。今約果報故配老死等。我者。
是自在義。為對所繫不自在故。以離業行繫
縛故。論云不變。不變是離行也。行即是業。既
非業繫則得自在。故云我也。淨者。染而不染
故。然此注合在淨字之下。以滿足之言。蓋是
都結。謂除此四德之外。所有過河沙數功德。
悉在其中。故云滿足。即如下所說大智慧光
明遍照法界等。故本疏以淨法為淨德。不該
滿足之言。然法一字猶通上下。又詳常恒不
變之文。但成一義。縱此各配自是一塗。今助
一解則與疏異。常恒不變者。竪顯真體三際
無窮。斯則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者。橫
顯淨德十方無盡。斯則顯前具足無漏等。自
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德。法體若然。豈是
空耶。故結不空。
二釋疑疏情執有者。謂遍計所執色等諸法。
是妄情中有故。是則等者。真實法體自性功
德。雖無缺少。然無一相可得故不異空。釋無
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緣。今既唯以證
智相應。故知無相。故唯識偈云。若時於所緣。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科釋生滅心法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今此一
文正解生滅因緣相也。染淨生滅者。以染法
淨法各有生滅。染以順流為生。反流為滅。淨
以反流為生。順流為滅。又染法生時是淨法
滅時。淨法生時是染法滅時。又染法生是妄
生。滅是盡滅。淨法生是顯生滅是隱滅。雖通
云生滅。而義有此異也。初標體論如來藏者。
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義。隱覆之中復
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煩惱為
能藏。如來為所藏。藏於如來。如來之藏依主
釋也。如櫃中有金名為金櫃。櫃不是金。故理
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勝鬘及如來
藏經。具有此說。二者如來自隱不現。名如來
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識識況眼見耶。斯
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佛性論說。含攝之中
復有三義。一體含用。謂法身中有身土相用
等。二聖含凡。謂一切眾生皆在如來智內。亦
如佛性論說。三因含果。謂因位已攝果位功
德。此則以因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業釋。後
一依主釋。出生者。謂十地證真名藏。能成佛
果名如來。亦持業釋。今論於六義中。除於四
六。餘者皆通。
疏二今初正釋。標體者。說有通別。別則唯取
所依。即如來藏是體。通則兼取能依。即如來
藏與生滅心俱為體。以生滅法皆依此故。今
通兩說。然此下顯生滅與不生滅義。說能依
所依。實無二體也。但有相依之義理。而無相
依之法體。如不動下喻顯。當知下法合並如
文。言思之者。意令細合。使法如喻。皆無二體
也。楞伽下引證。經云。大慧如來藏者。輪轉
苦樂因也。亂意慧愚癡凡夫所不能覺。勝鬘
云。世尊依如來藏。故有生滅。依如來藏。故證
涅槃。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能厭生死苦求
涅槃樂。
此顯下二揀濫如說。依水有波。意顯所依之
水全起。成能依之波不同。依母有子非全母
成子。能所別故。斯則舉一法。以竪論非。約兩
法橫說。以此下出所以。以是所依之真起成
能依之妄故。得有覺不覺二義。以有二義故。
遂以不覺妄法。顯示覺義之中三大也。如水
起成波已而動濕兩全。以有動濕故。遂能以
動顯於濕也。若言依母有子母不在子中。以
不在中故。不能以子顯母。是故下結成上義
所依。即如來藏。
二辨相中疏二。初釋和合義三。今初略指。非
謂等者。意云。真如家所起生滅還與生滅家
真如和合。非謂別有一段生滅。自外而來與
真如合。生滅之心者。謂全妄之真也。心之生
滅者。全真之妄也。此則本末更互相攝。非謂
結成六釋。無二相者。心即是體生滅。是相反
覆皆一。故無有二。
心之下二備釋二。初正釋。心之不正滅即真
如門。生滅之心即生滅門。從本覺起者。窮妄
源也。然是本覺起成生滅。非謂別有生滅從
覺而起。如水起波。斯義無別。本覺即如來藏
也。無二體者。前云無二相。此云無二體。意明
只有一相一體。以心是生滅體生滅是心相。
覺成不覺。不覺與覺不相捨離。
故下文下二引證三。初引文。即隨染本覺中
文。
此中下二釋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本覺不昧。鑒照靈通
也。餘文可知。
疏此是下揀濫。不生滅與生滅合者。謂真隨
妄轉流轉門也。即背覺合塵義。非是等者。謂
息妄歸真還滅門也。即滅塵合覺義。然此二
中隨合則體隱相現。反合則相泯體彰故。前
門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
此門即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又云。依覺
故迷等。此隨合也。由是疏中前義即生滅門。
後義即真如門。
論非一異中三。初約法略明。疏真如者。即前
不生滅也。非少分動。故云全體。既全體動成
生滅法。何異之有。雖成生滅而性不變。從本
便爾。非適今也。故云而恒生滅。是變與不變
義別故云非一。
楞伽下二按經出體。七識是見聞嗅嘗覺知
末那。餘文可知。
非異門下三據義廣釋三。初離釋二。初釋非
異。三然三段中。皆以真如為本生滅為末。初
則以不生滅望生滅說。次則以生滅望不生
滅說。後即兩門同時同處說。其不異者。義在
能成。即唯同俱。六字之中隨文詳會。問論云。
非一非異。疏合順論以明。何故先釋非異。後
解非一耶。答論順依真起妄義便故。先舉非
一後言非異。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不生
不滅與生滅合。此非一義也。然此生滅既依
心體不相離性故。後方可言非異也。疏文約
法廣釋。令人生解。要先知體無二。由無二故。
方不成一。此則順法備明。令悟本無真妄之
異。悟此法已任辨義異。則不迷本也。故下疏
云。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
異故。成於不一也。今初以本從末釋。經云。即
楞伽經善不善因者。殺等十惡為不善。不
殺等十為善。一切趣生者。六趣四生。其中兼
有善與不善。生滅者。捨陰取陰之義。斯則如
來藏是真如。善不善等為生滅。既言如來藏
為因能造即不異也。又經涅槃也。文云。譬如
雪山有一味藥。名曰樂味。其味極甜。在深叢
下人無見者。有人聞香。知其地中當有是藥。
過去往世有轉輪王。於雪山中為此藥故。在
在處處造作木筩。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
流出。集木筩中。其味正真。其王歿後。是藥或
醋或鹹甜苦辛酸。六味成別。如是一味隨其
流處。有種種味。喻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
味。所謂六道等。此則佛性是真如。六道為生
滅。既言佛性隨成。即是無異之義。
二攝末下二。初正釋。今義眾生即如者。淨名
經也。如前所引。然眾生是生滅。如是真如既
言其即。當知不異涅槃等者。文云。善男子。我
於諸經說。若人見十二因緣者。即是見法。見
法者即是見佛。見佛者即見佛性。何以故。一
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因緣有四
種之智。得四種菩提。乃至云。以是義故。十二
因緣名為佛性。斯則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緣
為生滅。既說十二因緣為佛性。豈曰異乎。十
地等者。此是華嚴經意。彼經文云。佛子。菩薩
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
別演說十二有支。皆於一心如是而立。今疏
所引。是彼論牒經也。第一義諦者。是論釋也。
心是中道實相故。云第一義諦。斯乃三界是
生滅。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顯不異也。又此
下即始覺中文。四相是生滅。一覺即真如。既
云平等而同。欲何為異。然此非異之義。深而
且隱。難有信解故。此廣引經論證之。
又前下二對前重辨。即重對前科。以明非異
也。即末之本者。重釋前科也。此則以末收本。
無本而非末。如以波攝水。無水而非波。更有
何水與波為異。故云非異。後即等者。重辨此
科。攝末歸本義也。此則以本收末無末而非
本。如以水攝波無波而非水。更有何波與水
為異。前則唯末後則唯本。既無二相故云非
異。
三本末平等中經云即楞伽經。文云。大慧。如
來藏藏識本性清淨。為客塵所染而為不淨。
我為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說如來
藏名為藏識。與七識俱起。令諸聲聞見法無
我。我為勝鬘說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
來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識是生滅。生滅
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義。又經亦彼經也。與
前文小異而意大同。詳之可會。又論即十地
論。唯真不生者。果佛無生故。單妄不成者。無
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則容有。單妄之法則全
無。今以相對且作斯說。此則下都結。亦通結
三門詳之。
不一下釋非一文四。今初躡前正釋四。初正
釋攝末之本。即生滅之真如。攝本之末即真
如之生滅。既一生滅一不生滅。豈為一義。是
則於心不異中。明不一義。
依是下。二引證可知。
解云下。三釋上引文意。不在中者。無中可在
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兩木成林。兩
木既分。乃得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約下四通妨。或問曰。義既不一應不和合。
故此釋之。謂於二義之中。偏舉此義而說。非
謂壞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說此不一義
時。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徵意。云何以不
壞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釋也。如來藏等
者。謂不生滅既是即生滅之不生滅。當知此
不生滅與自七識生滅。未曾不和合。於和合
中而論不一也。七識等者。謂生滅既是即不
生滅之生滅。當知此生滅與自如來藏。不生
滅未曾不和合。而於此中以論不一也。所言
自者。顯非別外本不相離。不相離者。即和合
也。斯則只於非異處說非一義。誰言破此和
合耶。
此中下二反藉非異二。初標可見。
二釋。何以故者。徵意云不乖非異。其義已明。
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釋意云。若如
來藏隨緣時。失自不生滅體。即兼無生滅相。
以無所依故。此文且顯二法。若異有如此失。
是則不成不異義也。彼義既不成。兼此不一
義亦不成。以二義既失。約於何法。以明不一
耶。是故下明不異義。今由不異故。生滅起時
不失不生滅。由不失故。生滅得存。二義既存
故。得不一義成立。豈非由不異故。成得不一
耶。又亦由此非一義故得成彼非異義。以真
起成妄故。得說有妄不異真妄。若不起說何
不異。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說後義故。
又此下三舉體相攝二。初正辨。真妄下各出
其體。如文可知。此以無明為非生滅者。非麁
相之生滅故。非不生滅者。以有細相流注之
生滅故。例如非想非非想處耳。此四下正辨
舉體相收。且舉如來藏者。必收諸法。以是在
纏名故。又舉梨耶。由無明動真妄合故。若舉
七識。亦由無明與藏俱在梨耶中。故若舉無
明。無明無體。依覺有故。亦在梨耶故。下文說
依梨耶有無明。又說無明滅時和合識破。由
是舉一即蔽諸也。緣起等者。眾法和合方成
一大緣起之相。
此中下二釋疑。或問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經。
言如來藏不在梨耶中。故此釋通。以義說如
此。非事異也。餘義準此者。今文舉喻。且約濕
性對浪而說。以喻藏性唯不生滅對七識。唯
生滅一義。以論即離。對餘二義理亦準知。故
云思之。故前文云。隨舉一義。即融攝自體也
問既下四問答通妨有二問答。初問中怪前
所引經文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梨耶中。答意
云。真與妄合方曰梨耶。其如梨耶都無自體。
且約義說。則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梨耶
為總真妄為別。只合言在總中。不合言在別
中。今既分動靜。則使梨耶總義不成。無中可
在故。云不在梨耶中。
後問意云。今梨耶既通動靜。應合亦在真如
門。何故獨在生滅門耶。答中且說唯在生滅
門。意自然例知不在真如門也。以梨耶是起
靜以成動。體不相離故。靜隨動在此門中也。
非直等者。意云。謂不動尚在動門。何況動靜
兼者。何以下徵釋可知。應思準之者。意令準
知不在真如門也。以梨耶雖有靜義。然不在
真如門者。以此靜是隨動之靜。非同真如門
是不起之靜。靜體雖同靜義且異。梨耶既動
靜相帶。故不在真如門也。以此門是唯靜故。
疏略不說此義。乃云應思準之。
又若下二合釋二義二。初遮一異。然則相無
相宗學人有失意者。於此二中各負一過。離
此等者。故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無
明滅故智性不壞。
又若下二顯和合三。初正釋。無和合等者。例
如中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
染者異。異法云何合。此則由非一異義。成和
合義也。
如經下二引證三。初雙標二喻。即楞伽經也。
如文。
二若泥下單釋塵泥。非彼所成者。非彼微塵
成泥團也。應無差者。塵未和水。應名泥團。既
成泥團應曰微塵。
如是下。三總以法合。藏識非因者。非無也。因
真相也。既若成異則藏識不因真相所成。如
前泥團不因微塵。又如何云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藏識亦應滅者。以無和合義故。故下云。
破和合識相。今言滅者。但無一分生滅。是故
非真相滅者。下文云。妄心則滅法身顯現。又
云。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業相滅者。舉細攝麁
也。
解云下。三釋其所引。文易可知。
今此下三總結成。可知。
立名中疏二。初正釋論意。此生等者。再牒前
文之義。目此下合彼二義以結此名。
或云下二廣辨名相二。初對二師以辨名。楚
夏者。謂如此方吳楚華夏言音訛轉。西域五
天亦爾。故指彼同此。又云。阿梨耶阿陀那等。
此但輕重有異也。無沒者。即正與梵文敵對。
藏識即取名下義。翻藏是下會二名也。由彼
我見所攝藏。故遂令無始相續不斷。故云不
失。是以義上之名雖少不同。名下之義故無
異也。如佛性為覺為知。了了分明等。
所攝下二約三藏以釋義。於中有執藏所藏
能藏之義。如次辨釋。謂諸下標。所以下釋。似
一者。業相初起未分王數及與外境。實非一
而似一也。似常者。生滅微細似常而非常也。
楞嚴云。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
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故云似
常。諸愚者一切異生無二空智者。以似為實
即法執。智相執之確然不改。即六七二識是
能執心也。內我即我執。於自身內而生執故。
以執他身及諸法各有自性。亦名為我。故
此揀云自內也。我見下結為藏義也。攝即執
也。既為我見所執故。名為藏。執即藏也。由是
下出所以。二種我見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
第八地。準唯識說。此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
位。通一切異生二乘有學及七地已前菩薩。
皆起我執執第八見分為我故。第八識名阿
賴耶。此云執藏也。二善惡業果位。即通一
切異生。至十地滿心二乘無學等位。由善惡
因感無記果。果異於因名異熟識。三相續執
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識執持諸法
種子等。今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義
翻執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已上也。以
離我見所執。不名賴耶。故失斯名。仍揀下位
入觀之時。有暫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識體
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義。謂此識體藏在
根身種子器世間中。以根身等是此識之相
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覓梨耶
識。只在色心中。欲覓摩尼珠。只在青黃內。又
能藏諸法下能藏義也。謂根身等法。皆藏在
識體之中。如像在珠內。欲覓一切法。總在梨
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內。然但以前義
互為能所也。論云下引唯識證成。可知。
科云釋上生滅心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緣相。今則且釋心生滅也。論二種義下
疏二。初釋開數二。初標舉釋意。稍難者。以此
一識二義之中含有多法。外則包羅萬像。內
則能所俱成。存之則生死無涯。破之則涅槃
有得。若不分別。何以了知。行相幽隱。故名為
難。然其深智於此可了故。復言稍稍少也。括
檢也。謂總檢括論之前後。以釋此意。然亦但
齊生滅一門。
何者下二依義具釋中三。初約真妄開合以
釋義。文有七。一開真妄成四義。然真之與妄。
皆依一法界心所說。蓋以此心本來有體有
用。即用之體則蕩然空寂。即體之用則了然
覺知。以無始迷之故。於空寂之處。則確然根
身塵境。於覺知之處。則紛然分別緣慮。故肇
公云。法身隱於形㲉內。然其形㲉不變。不變之真本自隨緣。體空之妄元來成
事。非因造作。法爾如斯。眾生身心見今若
此。即約此義以明染淨緣起之義也。今不別
標一心者。含在真字中。以無二體故。不變者
未嘗不空寂。未嘗不覺知故。故論云。所謂心
性不生不滅。又云。一切染法不相應故。又云。
所言覺者。心體離念等虛空界。隨緣者。隨染
順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等。隨淨反末而成四位。故下文云。覺知
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等。體空者。遍
計之法情有理無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
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無故。
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成
事者。成染事則三界依正。成淨事則三乘因
果。如下所說九相二身是也。此則隨緣如作
夢。成事如夢物。體空如夢物元虛。不變如內
身宛爾。
此真下。二束四義成二門。初義即真中不變
妄中體空。由此二義成真如門。此門攝妄則
妄體空。攝真則真不變。染淨平等一相無相。
故有此門。後義即真中隨緣。妄中成事。由
此二義成生滅門。此門攝真則真隨緣。攝妄
則妄成事。即成染淨諸法差別等相。故有此
門。
此隨下。三開生滅成四義。此約生滅門中。真
妄相對互論自他。便成四義。然真中違他順
自。即是妄中違自順他。真中違自順他。即是
妄中違他順自。但為門不同而義一也。違順
行相即見下文。
無明下。四開四義成八義三。初正示八義。無
明下且明妄中四義。示性等者。謂反流對染
詮顯示現真性功德。如下云。不覺念起見諸
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
義。乃至若心有動。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
心性不動。則有過恒沙等諸佛功德相義示
現。又說性本無慳。順修檀度等。知名義等者。
謂分別妄心順生滅時。屬於無明名為染用。
若順真如故名淨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覺妄
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
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又云。無明染法實無淨
用。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覆真者。真
理平等妄心差別。差別之妄現時。平等之真
即隱。故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
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
然業智。故成妄心者。以無明熏習之所起故。
故論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
熏習。故則有妄心等。又云。無明熏習義有二
種。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
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真
如下明真中四義。顯真德者。反流翻染形對
妄法。顯此真德。即下隨染本覺中智淨相文
云。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
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起淨用者。無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真熏有力。
令彼反流順真如性。故名淨用。下云。自體相
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
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能令眾
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又云。以有真如法故。
能熏習無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業等。隱真
者。即前說真如隨緣成梨耶識。既成識已隱
在識中。以其隱故。名如來藏。已見上文。現
妄者。真體既隱妄相即現。謂境界相是也。下
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此上下二合對四覺。然此覺與不覺。但以真
妄相對為門不同。各有四義。故開成八。今於
真妄各分體用故。兩兩相從但唯有四。如疏
四段。前二段約淨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
成本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始覺。後又由
下二段約染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根
本不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枝末不覺。是
以二二合論乃成染淨各分體用。故合前八
成四義也。
此生下。三結指廣略。然八門之廣則已極。四
門之略則未極。以次更有為二為一故。言四
義者。即上違順等四。非取今四覺為四。以此
是結指上文也。
若約下。五束八義成四門。言分相者。謂分齊
法相也。以一切淨緣分齊法相屬於二覺。一
切染緣分齊法相屬二不覺。又於中淨法之
體屬於本覺。淨法之用屬於始覺。染法之體
屬根本不覺。染法之相屬枝末不覺。故合前
八以成四也。
若本下。六束四門成二義。謂始覺是末。不離
本覺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又
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乃至平等同一覺故。
枝末不覺不離根本不覺。故下文云。當知無
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
故。然本始二覺。但是體用之異。本末二不覺
但是麁細之異。豈得離體有用離細有麁。故
唯二也。
若鎔融下。七合二義成一門。以本從一生滅
門。展轉開成八門之義。乃是據本以彰末。今
却收束以成生滅門。則是攝末以歸本也。
又若下。二約諸識分齊以結成。諸識等者。即
本事二識也。然此二識分齊行相各不相是。
以本識是體事識屬用。今以二本是體。宜在
體分以梨耶無始相續具覺不覺。行相相順。
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
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餘二等者。始覺
悟時。方有六麁託境而生。行相麁浮宜在麁
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識中。此則攝四覺歸二
識也。若約本下攝事識歸本識。以體用不二。
如波與水。是故四義俱不離本識也。此即同
前一生滅門耳。但前約門說。今約識論也。故
云下結由是廣之成八。攝之成二。二義皆從
一識中出。故今論云。此識有二義。
問此下。三約問答通妨。以辨異二。初辨異二
義。問意可知。答中先分別正答。初辨一心二
義。即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義。隨緣即生滅門。
不變即真如門。今此下辨一識二義。即唯約
生滅門。不該真如門。此中理淨即覺義。染事
即不覺義。即前生滅不生滅和合之義。廣如
前釋。無二相即前和合非異義。染淨等即非
一義。是則下判成寬狹可知。
問此下二辨異二真。問意云。若言同者。應合
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覺。何以前後立名別
耶。若言異者。約何論別。答中約體絕相者。如
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乃至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本覺等者。是所
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釋所以。謂本性功德即
是覺也。今就略以立名。謂之本覺。約廣以顯
相。號性功德也。以此下結揀所異。謂本覺之
名不於真如門中說。而於生滅門中說者。以
約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證成前
義。
論生一切法中疏三。今初對前門以通各義。
上二下牒外難。以此下通釋。狹義如前已見。
由含下正明攝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染淨。
今有覺義故攝淨。有不覺義故攝染。故云一
切法。不言下明不同二門也。以染淨相兼方
成一切。今覺義攝淨不攝染。不覺義攝染不
攝淨。斯則二義共攝一切則可。各攝一切則
不可。若一心二門之中。則每門已自攝染攝
淨。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
又上下二揀前文。以釋生義。先牒難。以真下
通釋。無能生義者。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等。故以不覺下約順流。生諸染法即三細六
麁等以本覺下約反流。生諸淨法。即四位二
身等。依此下。通結。下四下。引說處。問此門
既有生義。何不於二門之初便言耶。答前文
以生滅與真如同處標示。無便言之。今此獨
明。故得言生也。
非直下。三躡下句以辨攝義。其猶金能成像
像不離金。水能生波波不離水。即三藏之中
能藏之義。
約淨等者。覺是淨法。於中有始有本。則隨流
時體隱用廢為滅。反流時體顯用起為
生。論所言下二。初正顯覺體。謂心下標也。疏
離於等者。心體真實本自靈鑒。念相虛妄從
來闇昧。若心有念是謂闇昧。名為不覺。心既
離念則無闇昧。唯一靈知。名之為覺。復言體
離者。當知本無。以本無故。名為本覺。論離念
相下釋也。相謂義相。即下二義是也。此之二
義正是本覺相。即相大也。等謂齊等。本覺之
義與空齊等故也。疏非唯等者。即正釋相之
一字。即大智慧光明等義。以一一義稱體而
周。不異不二皆等虛空。故云與虛空等。此文
乃是海東疏義。故今引用。二義如下所配。橫
遍三際者。若言遍則合云凡聖。若言通則合
云三際。今所異者。以三際凡聖互有相通。舉
三際時。一一際中必具凡聖。凡聖皆如。故云
橫遍三際。舉凡聖時。一一凡聖必具三際。始
終皆爾。故云竪通凡聖。蓋欲異於常說橫不
該竪。故有此言。顯無不遍也。在纏等者。此雖
約時竪說。語似未盡。然理亦該收。謂在纏必
具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俱無二也。
論即是下。二會體立名。如來者是應身。法身
是真身。如來之法身依士釋。意明心體與法
身無二。故云即是。又離真無應。應即是真。故
云即是。又如來法身並同真身。但以約人標
法故。曰如來法身。亦是即義。上二皆持業釋。
由是即字通茲三用。然初一是正。餘二是兼
也。學者應知。言平等者。聖凡情器無二圓滿
故。疏欲明等者。欲顯在纏之本覺。遂舉出纏
之法身。此則約果以顯因也。名雖因果有殊。
而真實之體無二故。論云即是也。論依此等
者。依體立名也。謂心體寂滅無有變改。從本
已來可軌則。故名之為法。是體依聚故。名之
為身。今依此體而立覺名者。以顯法身非是
一向凝然寂滅無知無覺也。又顯此覺非是
有為生滅之法。故約法身以立。是則一體之
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覺。所言依者。但是
依約之義。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
不同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有真妄也。此乃一
體真實。但約此體上靈照之義。便名本覺也。
疏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許不生
不滅。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為覺。是可為本。
無性下引證。本覺即法身義也。以此宗中理
智無別。謂即理之智名為本覺。即智之理名
為法身。如珠即明無二無別。不同權宗為無
為異。
二釋本覺名。疏二。初隨文別釋。責意云二
者。但反覆成難。而實無二故。本疏云。進退成
難。
以對等者。下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今
此且約對於新生。立為本有。以始覺從修新
生。本覺性自元有。由是對始以立於本。又以
下約別義釋。前約對始名本。今約生始名本。
原其始覺是本所生。內因熏習外假緣力。創
然而有。故名為始。生於始故名為本也。苟無
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稱。
以至下此辨但名覺之所以。以始本既合。則
無二相。無二相故但是一覺。故下文云。亦無
始覺之異。以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又此
下約別義釋。前段是辨一覺所以。此即辨始
覺所以。意明此段論。文是明始覺。以依本起
始。始還同本故名始覺。以始得無念之覺。名
真始覺也。已前雖亦名始覺。以未離念猶名
不覺。或立相似隨分等名。至此念盡已覺初
相。故名始覺。是知直待合同本覺心源。故名
究竟覺。智淨相等並同是始覺也。
問若下。二問答違妨。異不成始者。以前文云
是本所成故。融同本體方名始覺故。同不成
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時。始本無二平等一相
無所待故。既而同異二俱不立。如何說言對
始立本耶。此問因次前疏文中來。答意昔日
不覺而今始覺。若窮其體與本不殊。就生滅
門相待義邊。得名始本也。形本不覺者。形本
覺故立為始。形不覺故立為覺也。若至心源
已屬真如門攝。不同前難。而實始覺等者。無
不覺之染緣可形待。故無覺名。與本平等不
殊。故無始名。但名真如。不名始本覺也。由是
真如門中。但顯於體不顯相用。
二始覺疏明起等者。正明始覺。文雖在後。轉
推其源元因本覺。由迷本覺方有妄念。妄念
即不覺也。則前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依覺
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論依不覺有
始覺者。如依睡人方有覺人。疏三。初別解文。
本覺等者。下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
以熏習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
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
平等同一覺故。下文引證者。即隨染本覺中
文。斯則本覺離染初淨。便名始覺。
此文下二通辨論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
成覺人。此顯展轉成立也。始覺同本下明展
轉泯絕也。如覺人同好人。以同好人故。即無
睡人。無睡人故即無覺人。無覺人故即無好
人。無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平等者。無
始本異故。再言之者有二意。一則始覺與本
覺平等。始即本故。本覺與不覺平等。不覺即
本覺故。二即始本不覺竟無差別。本自平等。
又差別平等亦復平等。離言者。欲言始覺體
同本故。欲言本覺無所對故。欲言不覺體即
覺故。言之不及。故云離言。以離言故無相可
得。心行處滅故云絕慮。此即泯同真如門也。
是故下三總結示。圓融者。圓攝染淨。覺與不
覺融歸一體。清虛無累故曰解然。迷覺中道
一不住著。故名無奇。況有三身異者。以三身
由始本所成。始本既不安立。豈有三身之殊。
此揀權教定說三身差別。於中分為無為別
及三常之異也。但隨下釋疑也。或曰下說不
思議業相緣熏習鏡報身應身。又云。無明盡
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此豈非報
化之用。何言無三身耶。故此釋之。但約機見
有異名為報化之身。若約果海實無身說。下
文即真如用大。文云。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
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之法。但隨
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科始覺者。亦可前略明始覺體。今廣明始覺
相。後始不異本。即結相同體。初標因果。疏染
心者。即六染心。性淨者。即如來藏。以污淨成
染故。說淨為染源。故下文云。是心從本以來
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麁相者。即轉現二相并六麁等。轉現亦是細
中之麁。並為麁相。生相即業相妄中最細者。
以麁從細生故。說細為麁源。故下文云。麁中
之細。細中之麁菩薩境界。細中細是佛境界。
然心源之言疏中兩解。初解依士釋。次解依
士持業二釋俱通。或可淨心即源持業釋。此
解與疏初解。俱約所證之極。疏之次解約所
斷之極。斯則心源二字通於真妄。覺之一字。
即是始覺。始覺至於生相。生相足以斷除。始
覺至於性淨。性淨足以冥合。故下文云。覺
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始覺道圓者。道即因義至此位中因滿成
果。無始本異名究竟覺。即佛地也。不了等者。
有生相等之所隔故。金剛等者。金剛喻定無
間已還。乃至一切異生。即下文隨分相似及
不覺等是也。斯則究竟是果。非究竟是因
也。
疏前三者。則滅異住。覺此三相已還名不究
竟。後一則生相。此一相盡故名究竟。此約反
流故生相居後。若約順流則滅相為後。
科顯四位者。此同圓覺凡賢聖果之四。或開
為五位。即資糧加行通達修習究竟也。或合
為三。謂信行淨心究竟也。廣即五十二位。疏
三。初總敘意文七。今初略標大意。麁則滅相。
細則生相。中間相望互通麁。細寄顯等者。寄
託四種塵勞相上。顯明始覺功力分齊。是則
約所覺之麁細。辨能覺之淺深也。
然此下二料揀四相。意顯真心隨無明熏。從
細至麁從惑至業。寄此惑業之上。說為四義。
乃是一期之四相也。非約等者。剎那之中雖
具四相。非今所辨故乃揀之。
今以下。三正釋本義二。初標列如文。
二釋文二。初總三。初總敘起妄二。初正敘原
者。鞠窮之義。夫語辭也。謂窮此四相之由。本
因迷心所成也。或二字俱是發語之端。心性
下敘所迷心體。即真如門。如前文云。所謂心
性不生不滅。乃至離心緣相等。而有下明迷
成生滅。即生滅門。如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
滅心等。
經云下。二引證。初則涅槃。如前所引。又經即
法身不增不減經。彼云。即此法身為過於恒
河沙。無邊煩惱所纏從無始世來。隨順世間
波浪。漂流往來生死。名為眾生。今疏略引大
概。此下下即隨染本覺中文。
今就下。二總配四相如文。
佛性下。三引論釋成。彼論所說一一有為。莫
不皆為四相所遷。以證今論一期四相。
二別下二。初略配下文。約位等者。即將此覺
四相位。對下六染文。即知此四別分各成多
少不等。如下文云。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
脫及信相應地遠離。即是此文如二乘觀智
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等。下文
具云。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
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乃至五者
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此上
四染即是此文云。如法身菩薩覺於念住。念
無住相等。又下文云。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
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即是此文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
心無初相等也。以此對彼足見四相別分之
義。但以彼約淨智翻染。一向就煩惱道說。故
不說於滅相。今文約覺起始終。具論故總明
四相也。準海東疏配。生相有三。三細也。住
相四。即七識四惑。異相六。即根本六煩惱滅
相有七。即身三。口四。然彼所說法體即同。但
開合有異。今疏即就當論所辨。以要順宗故。
無以棄近而就遠也。
生相下。二廣釋四。今初業相者。標名。謂由下
釋相。以無明下結成。表此先無故名生相。甚
深下別歎。下文下引證。即生滅因緣中文。即
下文下類攝。初一即業相。後一即根本業不
相應染。第一即業識。此等下都結。但以所說
為門不同。而法體是一。故皆攝之。為門不同
者。九相是明不覺。五意六染是明生滅因緣。
但五意是生因緣。六染是滅因緣也。由義異
故。名字不同。及說處亦別以體同故。故通攝
也。下諸段標釋結攝例此。
住相下。二住相。此二等者。已上三細是三不
相應心。屬於本識。此二並在等者。此是麁中
之細屬於事識。無明等者。結成也。確然不改。
故名堅住。後二即轉相現相。初二即智相相
續相。後四即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中四即
能見心不相應染。所現色不相應染。分別智
相應染。不斷相應染。
言異下。三異相。此在等者。此二是麁中之麁。
屬於事識。無明等者。惑妄麁顯能發身口貪
瞋等別。故名異相。下文下類攝。中二者。即執
取計名字相。初一者。執相應染。以合二相為
一染故。意識即意之識。
言滅下。四滅相。滅前異心者。謂惑至此終極
入於業道也。如小乘滅相滅現在心。令入過
去。以無明等者。從微至著起惑造業。業因既
成心招來果。一期事畢。故名周盡。以周盡故。
故言滅相。非謂從此不起煩惱。如人謀事緣
備事遂。名為周盡。以果下。或問曰。生等四
相。於九相中已攝前八。何故不攝業繫苦相
耶。故此釋之。意云。因則未造者不造。已造
者轉滅。即有可斷之義。若至果報已當受處。
即不可斷。如已至地獄。必當須受也。故佛令
知苦斷集不令斷苦。是斯意也。故今文中廢
置不說。言第六者。即六麁之最後也。
是故下四總結前說。唯一夢心喻也。如有一
人忽然睡著作夢見種種事起心分
別念念無間於其違順深生取著為善
為惡是親是疎於善於親則種種惠利。於
惡於疎則種種陵損或有報恩受樂。或遭
報怨受苦忽然覺來上事都遣。當知此事
唯一夢心。皆因等者法也。九相之興皆依此
力。如依於睡有諸夢事。經云下引證。即勝鬘
經也。彼云。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
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大論云。譬如大
地有勝力故。持四重擔。故名住地。一大海。二
諸山。三草木。四眾生。無明亦爾。於五住地中
此最難除。故知力大。下文則九相末都結之
文。
雖復下五據理融攝。先縱牃前文。謂細不是
麁。惑不是業。法執非我執。本識非事識。前位
異後位。故云階降。然其下攝彼麁細差別。以
為一念。所言一念有兩意。一則但是一無明
之念。二則一剎那之念。且如一人忽逢一怨。
便行殺害如以為張人王人定言於我有
怨惡心無間分別是怨非親彼為所見
已為能見心念起動即於一念之中八相
具足。然於二義中正唯前義。亦可一念者即
一心也。故下文云。一念相應。即無念之一念
也。謂麁下出所以。或問曰。既有麁細前後等
差。何得說為一念。故此釋也。謂雖有麁細等
差。而是一心而作。豈有心在滅相。而生相
中無心。若言無者。生何所依。亦不可分此一
心以應四相。既心不可分。復無前後。如何四
相得有前後耶。如人是一夢種種事夢事。雖
多即無前後。故說下引證。即始覺末文。正云。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
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然未下六決通伏難。或難云。既四相同時。何
故覺者有其前後。故此釋之。達心源下以了
四相同依心者。方得俱時而知也。如人夢中
說夢。漸漸而知。或至覺來方可併悟。斯乃得
失在人。不應疑法。經云下引證。始者下轉釋
所引。並可知。
既因下七結成始覺二。初順流釋所覺。所覺
即不覺也。種種夢念即煩惱障。轉至滅相即
業障。長眠下即報障。既三障所覆。殊不覺知。
無始至今未曾覺悟。故云長眠。三界即依報
六趣謂正報。於此六中數數歸往。故名為
趣。
今因下。二約反流以明能覺。能覺即始覺二。
初明起覺因緣。本覺熏者。內因熏也。覺力冥
熏微妙叵測。名不思議。本覺是體熏令厭求
是用。此即內因體用也。又因下明外緣熏力。
真如是體。所流教法是用。此即外緣體用也。
梁攝論說從清淨法界。流出正體。智正體智
流出後得智。後得智流出大悲心。大悲心流
出十二分教。清淨法界即是真如。據本而言。
故云真如所流教法。聞熏者。謂以聞慧熏得
真流之教。反資覺性。令彼有力。是則本覺所
流教法。還即熏於本覺。
以體下二顯覺起功用。即指前內外熏力。能
起始覺也。體同即外緣之體與內因體無二
相故。即真如同本覺也。用融即外緣教法與
內厭求。二相通和不相違拒也。領彼聞熏者。
正顯同融之相。若不同融即不領受。以領彼
故。遂能資益內熏覺性。起始覺之解。解力既
增無明力劣故。得反流漸向心源也。始息滅
相下明其漸向之義。從初信位止其造惡。次
了我空。漸斷法執。覺至本識窮了生相。纖塵
既盡覺照獨存。故曰朗然大悟。即無明夢盡
成究竟覺也。覺了等者。心源常湛本自不動。
動相既無對誰云靜。下云。覺心初起心無初
相故。又云。譬如有人迷東為西方實不轉等。
平等者。心無二相故。再言之者平等之相。亦
復平等故。或即本末平等。能所平等。自他平
等。以要言之。諸相待法。悉平等故。如經下引
證。即華嚴經。經云。譬如有人夢中見身墮在
大河。為欲渡故發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
猛施方便故。即便𭔏𭔏菩薩亦爾。見眾生身在四流中。為救度故。發
大勇猛。起大精進。以勇猛精進故。至不動地。
既至此已一切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現前。彼
之意者。說此菩薩從有相有功用。入此地無
相無功用。得無生忍。不見我及眾生菩提涅
槃生死煩惱故。二行俱息以得法無分別故。
今此約究竟位。始覺同本無相可覺。平等平
等。位雖不同大意無異故。云大意如此。
次正下。二別釋文二。初示文可知。二正釋。論
四。今初疏總。相徵者。意問究竟與不究竟。覺
約人約法。其義云何。以躡總標之文。而徵起
故。
十信即劫外凡夫。夫言凡夫。通至地前。今此
既能止惡。則非迷倒之類。未覺煩惱。又非十
住已上。正在不定聚中。故云十信。
二所觀相。疏未入下且明所覺滅相。未入信
位。迷倒之時。所行之行。唯惡是從。身有三
種。謂殺盜婬。口有四惡。謂妄言綺語惡口兩
舌。不了此業定招苦果。以不知故。熾然造作。
斯則不識因果。罔知罪福之時也。今入下明
能覺功用。信於善惡業緣受報好醜如聲響
形影。必無差忒故。覺滅相者。方知此相過患。
如是論文。但言覺知起惡。而無滅相之言。故
疏對之。
三辨利益。疏不造惡等者。前念雖起。但是惑
門。止後不生終非業道。意地既止。即身口不
為也。
四結觀。疏能知等者。但知善惡之業不亡。不
知無我無造。由是雖覺即是不覺。此約當位
釋。此但下約望後位釋。後位已覺惑故。此位
但覺於業。惑與覺義敵體相翻。業與始覺猶
非敵對。故但名止也。
論異相中初能觀。疏十解即十住之異名。彼
名發心。此名發意。名義俱同。等之一字意該
九住及與行向。故云後也。留惑者伏而未。斷
故不證者。意為利生故。謂此菩薩悟真本有。
達妄本空。隨順真如修唯識觀。雙伏二障不
起現行。但留種子。若準法相宗。說以止觀力
微。不斷隨眠也。若依涅槃經。地前菩薩依教
起行。不可思議惑障不起。以悲願力助惑潤
業。受生死身。六道教化。正當此義。若唯識
說。初地已上悲增菩薩方有留惑之義。今此
疏中於三賢位。而論留惑者。以此是法性宗
實教菩薩。根性猛利。初發心時便能頓了本
性。達妄體空。順性修行諸波羅蜜。趣理速疾
於惑自在。故於三賢便說留也。得自在者。能
入此觀能伏此惑故。用觀既齊。故同一位問
論文何故不直言二乘。而言觀智者。何謂耶。
答以二乘偏觀人空菩薩雙觀二空故。分大
小之別。今但就用人空觀。同處為言故。得合
論也。此則但約觀智力用分同菩薩。而非全
同。如或直言二乘者。恐成濫失。此則不同而
同。須言觀智。
二所觀。疏二種者。執取計名字相。分別等者。
於身內計我。於外計所。於中具含俱生分別
故。云見愛。然於六根本中。除我見是見惑。餘
皆是愛。如常所論。此二等者。即二乘三賢同
覺此相。俱能了知此我執故。明本下明所覺
異相發起因緣。謂未起智時。無明之念與異
相和合。起諸煩惱。熾然不息。殊不覺知也。而
今下明能覺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人我
愛見有無道理。知此煩惱由無明生。始了麁
念。故云微覺。是覺念中之異義。
三利益。疏既能等者。於無明中。如理照察人
我之體了無所得。故云念無異相。斯則我空
義也。
四結觀。論以捨等者。此文兩勢。一則結觀。二
是釋前。下二相例知。疏以於等者。以覺我空
故不起我執煩惱。故云捨麁分別等。而猶等
者。以未能覺法執故。此乃通明二乘三賢俱
名似覺。以此下釋所以也。菩薩未證本分是
似二乘雖在自乘名為入證。以望大乘但得
我空。未證法空。亦名未證。故同似覺。斯則望
於初地證真故。此名似。問中引前為難可知。
答中先縱。若約下奪也謂依覺有不覺。不覺
是惑。不覺與覺是正敵對轉依不覺之惑。方
始造業。業與覺義猶隔一重。故非敵對。以敵
對故名為似覺。非敵對故名為不覺。其猶塵
鏡在匣。匣與鏡非正敵對。塵與鏡是正敵對
也。此義亦然。
住相四。初能觀。疏初地等者。謂十地菩薩皆
證真如。依真如法為自體故。名法身菩薩。以
十地滿心便成正覺故。此位中但標前九。
二所觀。論覺念住者。以此菩薩於無明念中。
次第覺於四種住相。謂初地覺相續。從二地
至七地。覺智相。八地覺現相。九地覺轉相此
四俱名為住。故云覺於念住。
三利益。疏雖知等者意明。此地相續雖亡。二
地至六地。智相猶在。在觀則無。出觀還有。雖
不故意。任運如斯。以是俱生修道惑故。今論
無住相者。但約在觀時及後位說故。又亦可
此文是却說地前行相。意明在地前時。信教
修觀。知一切法唯是識現不起麁念分別執
著。此即已離前異相也。然未親證法空。至出
觀後。而於染淨法上。尚起法執分別。即相續
相也。若至初地親證唯心境界。遠離二取分
別隨眠。覺相續相乃至見相。故云念無住相。
今論無住相者。但通約後位而說也。明彼下
辨所覺住相生起因緣。謂未覺之時無明之
念。與此住相和合堅執。而住竟無所改也。今
與下明能覺功用。謂於無明念中。照察法我
及能所心境有無道理。了不可得。即轉分別
之心。成無分別智故。故云念無住相。
四結觀。疏異前等者。揀異前後。前云麁分別
執著。今但云分別。故異前也。後云微細念。今
云麁念。故異後也。此四下明前九地所覺四
種住相多少不同。如前所配。此菩薩以於無
明念中。各隨其分。以始覺力。離此念中四種
相也。然則前不離後。後兼離前。今就別意各
指一相也。下文即生滅因緣六染義中廣釋如
彼。眠生相等者。然今且約通意。而指生相。若
別而言之。初地尚餘智等四相。二地至七地。
餘現等三相。八地餘轉生二相。九地餘一生
相。由是隨其智力。覺彼多少不同。故名隨分。
生相初能觀。疏學窮者。十地滿心有學位極。
方便道者。是證佛果之方便故。萬行已圓。故
名滿足。此明行滿。無間道者。自此相應永無
間絕故。無間道內以此為初。故論云一念。此
則無念之念也。亦即始覺合本之一念也。此
明智圓故。對法論云。究竟道者。謂金剛喻定。
此有二種。謂方便道攝。無間道攝。然準論文。
依常所配。即此二句是標無間解脫也。以無
間道斷解脫道證故。從覺心下至離微細念
故。是釋無間道。得見心性下是釋解脫道。尋
文可解。
二所觀論覺心初起者。始覺覺彼心體初起
之相。即生相也。起謂生也。
三利益。疏根本下明所覺生相所起因緣。謂
無始迷時。根本無明轉靜令動。最初微細名
為生相。由與無明和合相續不滅。漸至麁著。
起惑造業流轉無窮。前位雖覺麁相。至此位
中微念方現也。今乃下明能覺功能也。謂於
真淨心中。照察能起有無道理。於淨心中了
無所得。真淨心體本自不動。故云本來寂。由
是本寂故無初相也。此則十地住心猶有微
念。及至滿心不見微念也。猶如下喻明可見。
前三下對前辨異。然覺業之位不足可論。且
第二位中由有二相未盡。第三位中有一相
未盡。既於念中覺念。未得言心。但於無明念
中無住相等。唯此窮極洞徹心體。真淨獨存
更無別法。故特言心也。
四結觀。疏念中最細者。故下文云。無明熏習
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
窮了。生相者。配屬四相也。以在九為業在四
名生。今約四位故。須配入。又以論中無生相
之言故。如前凡位亦無滅相之言。疏亦配也。
此相等者。前諸位中但言以捨以離等。而無
遠字。今以業相最微。更無微細為此相本。既
能覺了更無遺餘。方稱遠離也。真性現者。以
妄覆故。真性不現。以不現故。不得見性。今既
離妄性即現前。以現前故。即得見性。前三下
對前辨異也。下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
本已來未曾離念故。既有念在為念所障。豈
得云見心性耶。仁王云。始從伏忍至願三昧。
照第一義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前
三下敘前位也。業識為生滅本。前既未離。豈
名常住。今生下辨此位也。前但夢中覺夢。今
此夢念都盡。是謂大覺。方名常住。佛地論云。
如大夢覺。即斯義也。論究竟覺者。此正結名
也。此有五義。故稱究竟。一斷究竟即前遠離
微細念故。二證究竟即見心常住也。并前行
滿智圓。故成四矣。四事既備。即位究竟也。即
前云菩薩地盡也。前未下敘前位。既言望到
則知未至。今即下明此位可知。以更無所進。
故名究竟也。然此十地滿心與等妙二覺義
說分三。若究其體更無三異。是故此文與後
相望。互出不定。此中約斷四相。只言菩薩地。
盡斷於生相。便是究竟。若下文中。又云。此無
明所起識者。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
佛窮了。又云。根本業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
來地能離。又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
觀察學斷。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應知第十
地覺生相。只一剎那覺生無生。便是佛位義
說前後也。若準纓絡經說等。覺照寂妙覺寂
照。今見性常住即是照寂。名究竟覺。即是寂
照。此即一位之中約寂照二義。而分二覺無
二體也。
一引經證。疏在因者。以因中未能親觀無念
真理故。但能觀無念道理。此約地前說耳。然
以無念是佛地故。能觀此者。是向佛地之智
也。亦可智字通於所觀。是則向於佛智故。後
譯云。能觀一切妄念無相。則為證得如來智
慧。以是下明引經意。經中既言觀無念者。
是向佛智。當知佛果決定無念也。此是等者。
眾生是因佛即是果。能觀無念即是望義。望
即向也。
二重釋。疏牒上等者。恐聞前覺心初起之言。
將謂真心實有所起之相。今方覺此名覺初
相。今欲釋出。故此牒之。非謂等者。以迷時謂
有覺處元無。唯是一心。何有初相。此亦例前
位。皆無所知之相方成。知異住等。問既下躡
前難起故。為下指論以答。如覺下約喻釋意。
覺心下合顯論文並可知。
三舉失。疏是前下釋是故二字。即顯下解餘
文。金剛已還者。無間道前諸位菩薩與諸異
生。故云一切。未離等者。以生相念盡始得名
覺。當知前之三位皆名不覺。況異生耶。然則
下對前釋成也。以前說隨分覺及相似覺者。
以約無明夢中四相差別。各齊一相而論。故
有覺義。由分淺深。遂有隨分等別。今約無明
眠之不別。俱名不覺。夢雖有差眠豈有異。無
明即生相也。此顯等者。顯無明即為諸法之
始。以是五住煩惱之端。十二因緣之首故。故
下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既為能生則
知無有先於此者。斯則無始屬於他染。無始
之無明依士得名。又無明下約當體釋無始
也。謂此無明無有初際。以依真故。斯則無始
即無明持業得名。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前
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四顯得。疏若至等者。此顯始覺覺至心源見
自無念。亦知一切眾生皆悉轉彼靜心成。四
相差別也。雖云知四相。乃是知眾生同是一
心本來成佛也。如華嚴說。如來成正覺時。普
見一切眾生悉皆成佛。釋云等者。佛得無念
知念本無。眾生雖現在念中。佛知彼念亦即
無念也。斯則佛無念與眾生。有念義齊。故云
等也。以念即無念故。得彼無念。始知四相念
也。此即生佛相望論等義。又釋下約四相相
望。明等義。意明四相。皆是轉彼靜心所成。所
成四相。既各無體。豈不即是一靜心耶。靜心
即無念也。既一一相皆即無念。是故平等。以
平等故得無念者。而能知之。如一珠中現。四
色像。見珠體者悉能知之。然前以有念即無
念。為等義。此以四相各即無念。為等義也。此
上前解是海東疏。依大論釋義。則約覺至心
源。以已得無念故。則知一切眾生生住異滅
也。然據論文。只有知心相之言。且無眾生之
語。今直就論文。更助一解。謂得此無念之時。
已覺初相本無所起。常自一心本來無念。由
是則知四相皆然。即是一心。是心之相元未
曾起。非謂別有生住異滅從心而起也。何以
故。以一一相皆同。初相即是無念故。云以無
念等故。無念唯一。故云等也故次文云。四相
俱時同一覺故。一覺即無念也。故後譯云。若
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皆悉無相也。即
符此解。有智請詳。
論初標立。疏雖得無念等者。謂得覺無念
之始覺也。本無起者。即四相本無念故。待何
等者。以因不覺有始覺。今不覺既無始覺亦
絕也。
二釋。成論四相俱時有者以轉彼靜心。一念
所成。一念本無念。四相無自性故。云皆無自
立。疏三。初正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無
別體皆同一水。然未下對前辨異。初指昔。今
既下顯今並可知。
疏問下。二問答通妨二。初正問答。問中兼難。
並可詳悉。辨竟者。前正釋是也。唯一下重釋。
處夢士者。即金剛已還及一切異生也。大覺
即佛位。並如前說。文易可知。
攝論下。二引證二。初引攝論。前二句舉喻。後
二句法合。以須臾間睡成多年夢。如有說言。
一夢之間經歷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謂也。此
中下指引文意。意云。經年夢事不出須臾。無
涯生死不出剎那。彼論剎那即今之無念。指
彼同此也。
楞伽下引楞伽三。初正引可知。
二解文。意云。剎那生即無生。以無自性故。若
非下反明也。謂若剎那不是無生。即有自性
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轉。今既流轉。即知無有
自性。是故無生也。是故下結也。由是剎那即
無生故。所以契無生者。即是見剎那也。此即
例前四相。諸念即無念故。是故得無念者。方
覺四相唯是一心。
淨名下三重證。不生等者。意云。無常之法必
無自性。以無性故。即不生滅。此與楞伽文異
義同。七識等者。亦即流轉無性。四相無念義
故。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流轉。亦無身心受
彼生死。楞伽正文云。五識身不流轉。今云七
識。疏筆誤爾。如來藏等者。以有實體不可泯
故。故生滅處即如來藏。楞嚴云。生滅去來本
如來藏妙真如性。
疏此下三總結大意。文旨可知。然前四位
及引經下至後段。正同圓覺依位漸證忘心
頓證。具明此者。意令頓悟漸修自然成位。其
猶學射心唯在的。箭有近遠。楞嚴亦云。理即
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由是若
不說漸位。則階降何知。若不說頓門。則終卒
難入。由是具說以備修行。
隨染本覺者。亦前略說是體。文云。心體離念。
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種相。故後四鏡是體
相雙辨。文云。覺體相故。初總標。疏此二下以
是本覺不合言生。今隨染緣還淨而顯故。有
生義。斯則顯故名生。非創然而生也。故下文
云。顯現法身等。生已不離者。其實即是今猶
義說也。其猶明鏡在塵出塵其體不別。
二徵列。疏明本等者。自隨流而還源。自垢
染而清淨。亦即自隱而顯也。覺處不覺久被
染塵。却復本真故云還淨。明還等者。昔以相
隱而用廢。今以相顯而用興。其猶出塵之鏡
形對而像生也。此之下總明二相得稱隨染
所以也。然智淨相離自業識等染緣故不成。
以無能顯故。故下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
覺自相可說等。若不思議業相離彼眾生等
染緣。故亦不成。以無能感故。故下云。諸佛如
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
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
用。由是此二俱名隨染。
初因。疏真如等者。謂在內為理法在外為教
法。雖內外不同。皆名為法。由是論中。通言
法也。此在等者。但由熏習力故。緣教修行。從
初信位終至第十迴向也。資糧者。謂十信三
賢具修福智。為成佛之資糧故。亦名順解脫
分。善加行者。即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此
在三賢位後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見道
故。亦名順決擇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尋伺四
如實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假有實
無。如暖頂二位。同修四尋伺觀。忍世第一同
修四如實觀。暖位修明得定發下尋伺。觀無
所取。頂位修明增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
忍位修印順定。印前順後。發下如實智。此有
三品。下品印無所取。中品順無能取。上品印
無能取。言如實智者。如實遍知名等四法離
識非有。所取若無能取亦無也。世第一位依
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空。又離所取能
除遍計。離能取除依他起。雙印二空得圓成
實。猶帶空相非真唯識故。彼頌云。現前立少
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也。登地已上者。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即是
修道。以此二位證真起行。還契於真也。非同
地前緣教而修。故云如實。以地前是教道此
名證道故。金剛等者。於此定位二種道中方
便道也。義見前文。
後果疏由前等者。即方便行為能破。生滅相
為所破。又方便道為能顯。不生滅性為所顯。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無明與真
淨心。常相和合成此識相。今至此位。無明既
盡唯一心在。照體獨立與誰為合。故中論云。
一法云何合。即顯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論文
隔句顯發。謂破和合識內根本無明生滅之
相。即顯不生滅法身本覺。滅染心之中業等
相續等相。成淳淨圓智報身始覺。今此且明
初段顯法身義。法身即本覺。隱顯得名。今雙
舉者。要對後始覺故也。即於等者。以六染心
皆依無明與真和合。而得相續。今無明既盡
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續。故並隨滅。然
諸染心皆相妄而體真。故相滅而體不滅。故
云。不滅心體也。故令等者。比以無明和合染
心相續故。使本覺曠劫隨流。今既無明破。染
心滅無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復元淨。其猶窮
子歸家。摩尼出垢也。成淳淨圓智者。不雜故
淳。離染故淨。無缺故圓。滅識故智。成應身始
覺者。應字平聲呼。謂始覺智與本覺相應。即
報身也。真諦三藏亦呼報身為應身。然此始
覺與前本覺。皆是能成。此應身與前法身皆
是所成。意謂識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覺。本覺
能成法身。心相滅而智淨。智即始覺。始覺能
成報身。此皆義說能所成也。然此段文是海
東疏義。圭山參而用之。石壁失照作應化解。
深為不可。以下不思議業相方是應化身故。
若如上解。三身義足不爾。文中便成缺剩。剩
一化身。缺一報也。有智請詳。然此下始本
同也。以始覺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覺用起
以為對治。今染緣既息。用還歸體故。轉其名
為圓淨智也。斷德者。除淳淨智外。餘文悉是
斷德。識與心相是所斷法。法身是彼斷所顯
故。後之一相即是恩德。即三德備矣。若依此
說。前之應身正當屬報文理甚順。
初問疏問意等者。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仍說和合不相捨離。今生滅既滅真亦合
滅。如何却云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淳淨耶。
斯則約相即門以相難性也。
初法中三。初釋正難。疏意云等者。前說心成
識者。但是心相成識。今言識滅者。亦是心相
滅。斯則生之與滅皆約心相不約心體故。得
說言滅相續心顯法身等。此則約非一門性
相不即而答也。轉難等者。意云。既若起滅不
干心體。斯則真妄迢然。如何前云。轉彼靜心
成起滅耶。此約性相相離義為轉難也。
論無明下二釋轉難也。疏如此等者。意云前
雖云相滅。但是相融歸性義說為滅。以此識
相不離覺性故。是則真妄元無別體。而難云。
離真有妄耶。此乃約性相不離義以答也。
論非可懷下三雙結。成前二義也。前句結後
義相不離性。成得轉彼靜心為起滅等。後句
結前義。心相是無明。成得滅相續心現法身
等。疏非一異等者。後譯本云。相與本覺非一
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等。生滅門初已曾
廣釋。今却以彼非一異義。成此文中非壞不
壞義。此即約義總標也。若依下引經別釋無
明即明故不可壞。壞則壞於明體。故涅槃具
云。明與無明凡夫為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
無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等者。以識相即非
心體故。所以因滅無明得菩提也。無明滅下
結成可壞之義。此即正顯前文滅。相續心顯
法身也。如正法念經說。水乳一處。鵝王飲之
乳盡水在。滅惑準智者。世人皆謂斷盡惑
結。然後證真。殊不知惑體本真全覺之不覺。
如迷東為西誰之過耶。而欲求滅西相。然後
見東愚之甚矣。
二喻疏真隨妄轉者。即下淨心因無明風動。
論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濕是水相。動是風
相。動處全濕。濕處全動。是不相捨離。亦可水
相者。波動也。風相者。亦波動也。以水之與風
俱用彼為相故。云不相捨離。以喻一切染法
依真而起由癡所發。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
望於癡。是癡之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皆是
不覺相故。又云。皆同真如性相。故此喻之疏
真妄相依者。即下心與無明不相捨離。真體
不變者。即下心非動性。以心性寂滅。本非動
作。以不守自性。隨他無明。故成起滅。如水濕
性本不動搖。由風故動也。息妄顯真者。即下
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此明等者意明。若
真自性是動法者。識相滅時真性應滅。今既
不滅。應知非自性動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動
波相滅時。濕性應滅。今既不滅。應知非自性
動也。
三合。疏水隨風動者。即前大海因風波動也。
以水下喻文可知。所況者。應云以心不能自
生。要因無明以成識等。無明不能自現妄相。
要因心方現妄相故。無明動相即心動。相無
別體也。故前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無
明。是無明相也。風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風相
不相捨離。然於中俱無形相義。喻中不言故。
今疏中約法顯喻。以濕下喻明。心法下法說
並可見。若據疏意。即約全奪兩亡之義。今於
疏外別助一解。言心與無明俱無形相者。此
約真妄各住自位時說也。舉此義者。要顯真
妄之相不相離故。以真本無形相。約染心以
說其相。無明亦無形相。還指染心以為其相。
斯則住自位時雖無形相。而真妄和合共現
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真如相。亦是無明相。故
云不相捨離。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
之子。亦是母之兒也。問何故前喻中。只言風
相水相不相捨離。而不云俱無形相耶。答以
前文中但喻不相捨離義。不喻無形相義。以
水不起波時亦有相故。風亦如是。但取分喻
故不言無形相也。問喻中云風相水相。法中
云俱無形相。法喻豈齊耶。答喻中就所起共
相說。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說。故云俱
無。雖無自相之相。而有共相之相。法喻正齊
也。然喻中約已起。故云相。法中約未起。故云
俱無。又喻中約合法。故云相。法中約開說。
故云俱無也。然今法喻正意。只明無明之相
與覺性不相捨離義。不顯無形相義。故前喻
中不喻此也。合中雖有無形相言。正意亦要
顯不相離。有智請詳。非為僣越。水性不動者。
即前水非動性風息顯水者。即前云。若風止
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餘一一別配可知。
初總標論。依淨智等者。是依真起應。如依
鏡明現諸色像也。謂前隨染本覺之心始得
淳淨。依此智力現應化身。與彼眾生作利益
故。故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
脫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故。
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無始
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
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應身也。故唯
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等。疏謂
與等者。一切雖多不出六境。故標此也。寶性
下引論釋義。虛空無相者。即前所依之真身
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無有差別故。
如虛空為勝智者。即能感應化之機。深厭生
死樂求涅槃故。云勝智者。此有二類。一地上
感勝應身。二地前等感劣應身。作六根境如
六具顯。
二別辨疏二。初通釋上文。顯業德者。如下云。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
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等。業根者。如下云。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斯則橫竪皆
依真覺故得無量無斷。勝能者。如法華云。應
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為說法等。有感
斯應。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
慈善根力法爾如此。故曰自然也。疏四顯下
勝益者。或見形以發心。或聞法以起行。乃至
知覺。功不唐捐。故云不虛。此上二句。猶是別
指此文也。如此下則通釋上義。報化等者。報
即地上所見。亦名勝應。化即地前。所見亦名
劣應。此二種身。皆淨智所顯真如之用也。無
始等者。即前常無斷絕也。下文自顯。
問地得下。二問答釋妨二。初問。意云始得智
淨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識業。以利他故。上
云。以依智淨作勝境界。若然者則利他有始。
何言無始耶。
二答三。初約一佛釋。以無明下如文。言本覺
常起用者。有其兩意。一約內熏說。即自體相
熏習義。故下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
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
等。二約應化說。應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
非謂本覺無此應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
則過在於妄。何責於覺。實如崑竹有龍鳳之
音。塵鏡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於
塵則何患乎。雅韻精明而不顯發耶。
以一下。二等諸佛釋。通約十方三世諸佛。皆
以始覺同本故。得應用無始終也。
此本覺下。三同眾生釋。以眾生真心與佛真
知不別故。佛應用即是眾生應用。用即體起。
故云無二。若就佛說。用即屬佛。若就眾生說
即屬眾生。略同明月現在澄潭。此所現月亦
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廣釋。
初總標疏以空下二。初雙標空鏡二喻。若據
論意。但明覺相有四種義。以一一義皆遍
法界。遂舉二喻。以虛空喻周遍。以淨鏡喻
四種。具明二喻者。若單舉空喻。則不顯四義。
若單舉鏡喻則不顯周遍。遂舉二喻。互相顯
發也。未必虛空亦有四義。今隨鏡說故言皆
有也。
一空下二單釋鏡中四義文二。初略配空者。
此就真體本無妄染。如文云。以從本已來一
切染法不相應故。猶如於鏡唯有性明。故云
空也。鏡中所現但是影像。其相元無亦成空
義。不空等者。雖無妄染。然有自體及性功德。
若無其體將何現物。餘二可見。此四如次以
配四義。此中雙標而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
也。但釋鏡義。自挾虛空。以一一義。皆有周
遍如虛空故。是故單釋。
四中下二料揀。配有五對。第一性淨離垢對。
二因隱果顯對。三空有體用對。四體相對。五
空鏡對。一三有空義者。然空語雖同而空義
不同。以第一就因無妄體為空。第三據果離
妄相為空。二四有鏡義者。義亦不同。二以本
末現物為鏡。四以隨時照物為鏡。然則一三
非無鏡義。二四非無空義。今但取增勝配之。
餘如本文。
後別釋四。初空鏡三初標名。疏本無等者。以
從本已來不相應故。非同隨相之說。未斷則
有斷已始無。故名本無。亦非推之使無。故名
本無。
論遠離下。二辨相。初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下
一句重辨所空。疏文法喻對。顯昭然可見。
論非覺照下。三結名疏二。初正釋二。初約妄
無真照之功。先法說違理者。理有覺照。妄既
違理即無覺照。既無照用。理中豈能容彼妄
耶。由是前文云遠離也。如鏡下喻顯也。如鏡
本有照用外物。違鏡則無照用。既無照用鏡
中豈能容彼物耶。以照與無照非和合故。亦
猶仁人之家。豈容不人共往。以性相違故。
後約真無妄覺之用。先法次喻。並可知。圓覺
云。無知覺明即斯義也。然此二義之中雖約
妄約真。皆就無能照說也。問妄屬無明容無
能照。真性明了教理俱成。何言無照。答今言
真無照者。但無能所之照不無性明之照。如
楞嚴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今此但無妄為
明覺之照也。疏中約所顯能。非謂但無所照
義。爾智者詳焉。
此約下二通妨。或問曰。次云。一切境界悉於
中現。云何此言無可現耶。故此釋通。遍計情
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故知此言無可現者。
無妄體故。下云現者。有虛相故。其次云。常住
一心等。即明依他無體。唯是圓成則三性之
義備矣。
論二鏡中二。初標名出體。疏現法因者。以次
云。現境界故。內熏因者。其次云。熏眾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則因義通而熏義局也。以現
法及熏習俱名因故。現法非是熏習義故。有
自體者。異妄無自體故。及功德者。異恒沙煩
惱故。妄則不唯無功德兼無自體真。則不唯
有自體兼有功德。如前文云。以有自體具足
無量性功德故。
二別釋。二因二。初現法因二。初正辨。疏心外
等者。下論云。三界虛偽唯心所現。離心則無
六塵境界。明心等者待無明熏方變諸法。若
自出者無明斷後應出法無窮。則修斷何益。
故知不待無明法則不出。離心等者。雖云待
熏方出。非謂別有法自外而入為能熏耳。以
是即心不覺為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現
安得離真。故非外人。又此諸法全心而成。非
謂諸法從心內出而現於外也。此即非如人
從室內出名為現也。又非別有諸法自外而
來。入此心中而現其影。此即非如形對於鏡
而現其像也。以心無內外故。此二句揀濫。後
二句正顯。如疏所明。良以不失不壞常住一
心。故名為現。雖復等者。心境歷然染。淨宛爾
故。諸法緣集下法喻可見。斯則性起為相故
不失。相同於性故不壞。論常住一心者。有二
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不心而住故。得不出
不入不失不壞也。二則諸法當體常住唯是
一心。一心之外無有一法可為出入失壞也。
故經云。世間相常住。此二義中前義為正。以
下有論自釋成故。疏文可知。
二釋成疏釋成。同體等者意云何。以諸法常
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釋云。以法即是真實性
故。斯則以此二句轉釋前義也。據疏指配合
如此釋。今疏却敘前文釋成此段意。謂前後
互釋皆得故。此反明也。
二熏習因二。初顯體離染。疏以性下順釋文。
非直下別顯意。先法次喻。若不下反以結成。
並可知。
論以智下釋成因義。疏以本下約本淨。今淨
明不動又雖下約現染不染明不動。亦先法
後喻。並易解。此本下釋論初句。即下所說大
智慧光明義等。後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
又與下釋論下句。即自體相熏習義。如前引。
勝鬘下引經論證可知。道諦即出世因。因即
熏習義。
論三中二。初標。名出體。疏謂真如下釋此當
文。前在下料揀前後。性淨即初義。不空即第
二義。如來藏者彼二在纏故。通名如來藏。但
以空不空異耳。今明不空等者。與前不空義
同。法身者。與前如來藏義異體同。彼隱此顯
故。前云。依法身說本覺。後云。名如來藏。亦
名如來法身。然法身但屬第三鏡。其後一鏡
即是報化身也。寶性下引證。同相者。通凡聖
故。勝相者。勝於因故。然初淨即前二義。後淨
即後二義。出法體者。即前為二因之法也。故
前云。謂如實不空等。今明離障。故重指之。
論出煩下二正辨。疏麁細染心者。四麁三細。
如下文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所依無明者。
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如下文云。無明
義者。名為智礙。淨心出障者。出前二礙。礙即
障也。二障既出業識等亡心無所合。故云離
也。離和合等三段疏。即翻前和合煩惱智礙。
成此淳淨明等三字。如疏可知。然此三字淳
字是總。淨明為別。謂淳淨故。淳明故。淳淨即
滿淨義。揀異菩薩等。是分淨故。淳明即滿覺
義。揀異菩薩等。是分覺故。斯則六染盡故。謂
之淳淨。二覺圓故。謂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
圓三德。謂如次是法身解脫般若。備此三點。
以成大般涅槃。
四中二。初標名顯體。論緣熏等者。緣即外緣
為諸眾生而作發起善根之外緣。故熏習者。
熏謂資熏。熏成習氣發善根故依法出離者。
依於體相以起用也。
二正釋其相論遍照等者。即明此法出離惑
染遂成三輪不思議化也。遍照即意輪鑒機
示現即身口設化。以此為緣熏習力故。令修
善根也。即彼下二。初通釋上文。與彼等者。謂
與二乘十信作差別緣。與三賢十地作平等
緣。如下用熏習中說。
問前下。二料揀前後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
知答中前約等者。意明前之二相與此二鏡。
法體無二為門有殊。謂前二相以智為門故。
云俱就始覺說。後二鏡以理為門故。云俱就
法體說。又前約相說故。云生二種相。此約性
說故。二種俱言法。又前約對染明淨相故。云
智淨等。此約自性。顯大義故云。有四種大義
與虛空等也。又前以顯為門。此以隱為門。所
以有斯二說者。恐有人言。顯時方淨隱時不
淨。故因說二隱。又重說二顯故。有法出離緣
熏習。又先明二顯者。以取始覺之末文便故。
又亦即是始覺義故。亦即隱處難信。且就顯
處而開示故。餘義易知。
然法下二結同一體。此明為門雖異其體是
一。故此結同也。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覺
所緣所證。故言境也。又以對體故稱用。對因
故稱緣。斯皆不出真應之身也。
不覺者。即梨耶識中第二義。不無覺明也。
是則無明之別號。亦名之癡。亦名為迷無知
等。斯約染法以明心生滅義。然生是妄生滅
是喪滅。其中三段亦名。初體次相。後即結相
同體。初法疏不了如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
一相無不覺之異。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
不了即無明也。由無明故妄生異相。首楞嚴
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如迷正方者。不了
是正東故。業相等者。以論云起念起即是動。
動即是業相也。經中亦名為起故。文云。起為
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邪方者。
前雖迷其正方。且是不了是東。今於東處別
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以
根本無明有迷真執妄二義。今論此段并下三
細。正是初義也。下智相等即執妄義。亦即楞
嚴背覺合塵義。經云。迷失本妙圓妙明心寶
明妙性。認悟中迷等。此皆具明二義也。華嚴
云。於第一義不了名為無明。此迷真也。圓覺
云。妄認四大緣慮為身心等。此執妄也。然迷
真必執妄執妄必迷真故。此二經各舉一義
也。邪不離正者。西處即東故。不覺處即覺故。
二喻。論依方迷者。依東方故迷為西方。若離
正東即無邪西亦如依水起波。若離於水則
無有波。
二顯覺。疏初義者。即文云。以有不覺乃至為
說真覺。後義者。即文云。若離不覺等。此即節
釋論文也。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顯初意。
如依金之器方能顯金。反之則不可也。隨妄
下顯後意。如隨器之金還待器顯。反之亦不
可也。此乃前依覺故。迷則為妄之所損。今依
迷顯覺則為妄之所益也。然論之大意明不
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相。
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
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
有言說。說於真覺。是明真覺之名待於妄立
也。若離不覺即無真覺。自相可說者。是反明
真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即無自相。待他而
有。豈成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
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
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說真覺。不覺既無。真覺
亦遣。如下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
待。無有自相可說故。圓覺云。依幻說覺亦名
為幻智。論亦云。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
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
二枝末。疏二。初列。
二釋。釋中二。初疏文十一重喻合義相昭然。
尋文易解。然此翳喻亦未全似。若以首末比
況。最切者不過夢喻。已見前文。皆由無明力
者。如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無明為因等者。楞伽云。妄想為因境界為緣。
和合而生。疏中用此以科論文。經中妄想即
無明也無明生三細者。下文即展轉相生。今
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為因。初總標。疏相
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
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末。不離本者。三細
六麁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
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依無明起妄心
者。即不覺生三相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梨耶。
依妄心起無明者。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
也。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
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說相應義。以
此三種是不相應染故。
別解中三。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講者詳之。初
標名論無明業相者。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
所以知者。前說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
覺。但以約義故。說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舉
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
覺皆有業相。而真妄不同也。
論以依下二所依。疏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
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三正釋。疏二。初別解論文論二。初
動作義。疏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
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
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為業。反
舉等者。如不睡則無夢。始覺者。即究竟時
也。
論動則下。二為因義。疏為因是業義者。然九
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
故。今此初相能為苦本。故名業也。如得下反
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
也。動因苦果等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
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
即是梨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俱時而有故。
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麁苦亦在其中。所以次
第說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說
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說云。一念不覺
五蘊俱生。即斯義也。
此雖下。二通明行相。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
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能所不分
等。即當等者。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
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緣。當知下會彼同
此。
二轉相疏依前等者。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
為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
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若依下若約果海
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
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如是下。就此一
相位中。以明不說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說
能見以為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
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為一相。今此見相由內
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為轉。依此轉相帶起所
緣。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
微細境也。學者應知。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
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為法。非三世
境者。諸無為法。斯皆意識所緣之境。可知者。
意識麁浮能所緣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
以有三世等境。為可知故。此識等者。即第八
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緣
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說十二因緣始不可知。
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既云下
結意。
三現相。疏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反
釋者。應云聖人離見既無此境。當知此境定
從見生。如無夢心則無夢境。然上三相皆反
以釋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
流所覺。由是以聖人不見相等。比決反驗令
義明了。可見可信也。
疏即分別事識下二。初引經料揀二。初引經
指配。事即是境分別境事之識。故名分別事
識。楞伽等者。具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
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問下。二問答釋妨三。初問也。末那者。具云訖
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謂與四惑相應
故云染污。恒審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問意
可知。
二答三。初六八相從答二。初約能執從所執
故不說。必執相應者。謂第七種子在第八中。
第八見分為第七所執。故曰相應。況二識相
依互為根耶。瑜伽下引證可知。
又由下。二約所依從能依故不說。內依等者。
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於七八。前五依六
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
一俱依。但說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以下二以義不便答二。初無和合義故不
說。無明等者。前說無明與真和合成梨耶三
相。末那但一向生滅無和合義。若言和合。自
成梨耶。若無和合識從何生。義既不便求說
不及。
又由下。二無緣外義故不說。末那無緣外者。
以前五唯緣外塵。第八緣內根身種子及器
世間。第六通緣一切。第七唯緣。第八見分。今
六麁皆緣外境故不說也。
亦可下。三約計內外答。此約我我所分。亦屬
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執我我
所。今分兩處無體可言。
楞伽下。三引證二。初引經可知。
經中下。二釋義。現識等者。正配釋。可知。所
以下辨事識義也。既云攀緣外境。非六而誰。
由是論依經說故。不復論第七識也。故知下
結會彼此。然上多義明此論中不說第七者。
要異曉公說。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
智相者。是第七識麁中之始。始有慧數分別
我塵故名智相。夫人經說六識及心法智。今
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緣於本識
計以為我。緣所現境計為我所。今就麁現。說
依境界心起分別。又此境界不離現識。猶如
影像不離鏡面。此第七識直爾內向計我我
所。而不別計心外有塵故。餘處說還緣彼識。
問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緣識。亦緣六塵。
答此有二釋。一依比量。二聖言量。比量者。
量云。意根是有法。必與意識同境故。是宗。因
云。不共所依故。同喻如眼等根。異喻如次第
滅意。三支無過故知意根遍行六塵。聖言量
者。一金鼓經云。眼根受色耳分別聲。乃至意
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
遍緣一切也。又對法論十種分別中。言第一
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復如其
次第。如諸色根器世間色等境界為相。第二
相顯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說所取
相。而顯現故。此中五識唯現色等塵。意識及
意。通現色根及器世界色等境界。設使末那
不緣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現分別唯應取六
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緣已上皆略彼疏。今此
疏意說無第七。乃是影攝無違。常式意不緣
外故。有多義也。
初總標。論以有等者。此之六相雖則展轉各
有所依。今亦但取根本而言故。云依境也。楞
伽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此
之謂也。
一中論依於境界者。此但外由境緣牽起。內
根發生。故云心起也。疏於前等者。不知內發
謂是外來。楞伽云。外實無有色。唯自心所現。
愚夫不覺知妄分別有為。不知外境界種種
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現。創起等者。
隨其心王復起心數。揀擇染淨決定如此。故
名智也。體是別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數。
二中疏依前等者。於順情可愛之境。心與喜
俱名樂受覺。於違情不愛之境。心與瞋俱名
苦受覺。不苦即樂不樂即苦。違順之境既續。
苦樂之心豈斷。略以辨麁故不論其捨。而實
有之。但在苦樂之間耳。自相續者。當相不斷
故。又能等者。以自相續故。復能發起煩惱。潤
於已熟之業。令受報未熟之業令成熟。由是
引導任持。令其生死不斷不絕。此則令他後
四相續不斷也。廣如下生滅因緣。五意中
釋。
三中論住持等者。謂於苦樂境上。堅固停止
無有變改。執持不捨也。疏上皆等者。是執取
相所依故具牒之。是此下唯此一句是第三
相。以不知違順境如空華。不了苦樂心如幻
化。的取為實。確然不改故云深取。故下等者。
即下因緣意識中文。
四中疏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順己之情。便名
為善。境亦非惡以違己之情便。名為惡。且善
惡相已自不實。況其名字起自倒情。寧非是
假。何以故。他人於此或以善為惡。以惡為善。
二不定故。肇公云。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
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見違順之相。但耳聞
善惡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計名字也。楞
伽下引證。義見前文。上來下配三障。自此已
上直至根本無明。盡名為惑。若準佛名經云。
獨頭無明為煩惱種。則別開無明以為煩惱
所依。其實無明是癡。乃根本六惑之數。若
也合論皆名煩惱。開合雖異俱是惑門。自下
等即業苦。斯則三障即三道也。
五中疏執相等者。謂於我執貪瞋愛見。發動
身口七支。造善惡不動等無量差別之業。於
中雖有善及不動。然俱有漏不出三界。三界
無安猶如火宅。故皆苦因也。
六中疏招果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兩義。
一不得不受故。二善不為苦惡不為樂故。書
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涅槃經云。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
不受報。故云必然。三界輪轉無有罷期。故曰
循環。死此生彼不能脫免故云長縛。如螘循
環。如蠶作繭。終而復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
如繩繫飛鳥。雖遠攝即還。眾生業所牽。當知
亦如是。苟非覺悟無有解期。今約此言故云
長縛。
一正釋中。疏三細等者。染法雖多不出三界
因果惑業。今以三細六麁攝之。罄無不盡。如
是染法皆由根本無明迷真所起。故云當知
等。
二轉釋疏問意可知。答文便是解論意也。業
氣即差別相。此相皆是不覺業用氣分。然此
不覺是九相之總名。九相乃不覺之別號。故
圓覺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即斯義也。
雙辨同異者。向說覺與不覺。染淨迢然。又說
依覺故迷不離本覺。若言其異。云何依覺故
迷。若言其同云何染淨不等。又若定同定異。
皆無進修之門何也。同則聖凡一等。欣厭都
絕。異則染淨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門不即
不離之旨故有斯惑。然於相無相宗失意者。
各墮一邊故。今辨釋用袪迷謬。
一喻疏染淨等者。染即不覺三細六麁。淨則
覺義二相四鏡。以者。用也。緣真如是總相門
故。能通與二法為性。又真如無相故。以此二
法為相。斯則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
由是同字性相俱用。喻染淨者。器有精麁故。
餘文可知。
合中疏此二者。即上無漏無明義。如下說。而
非實有者。從分別生。故經云。幻妄稱相。然幻
之一喻諸教多引。以喻染淨其體不實。良以
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易明。今依古
德解釋此義。法喻略開五種。喻之五者如結
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
幻馬。四馬有即空。五癡執為實。法之五者。一
真性。二識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執
我法。更無別體者。經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淨相即智淨不思議業。及後二鏡。已見前文
下文即熏習中文。然則前三細六麁雖是染
相。以約不覺義說故不引用。今別引下文者。
意證此染是真如相故。文云。真如之法實無
有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若前九
相。初標。後結。皆約不覺。不言皆是真如相
故。由是疏文引用雅當。
正引中疏依此等者。眾生即不覺也。不覺無
體即是真如。真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滅。
何待更滅。滅度涅槃即彼此方言也。淨名下
彌勒章文。如前所引。大品亦云。斷一切結入
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無
有滅。亦無所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
依此等者。菩提梵音秦言云覺。覺即始本二
覺。二覺既是真如菩提。豈從修得。故大品云。
以何義故名菩提。空義故是菩提。如義法性
義實際義等是菩提也。此上約眾生。明不覺
即真如故。本來涅槃。諸佛覺亦真如故。菩提
不可修作。既言修作。應知約果所得故。疏云
諸佛也。以本有故何須修作而後得耶。故云
非可等。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釋此二段也。
舊入者。故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故云
舊來。又一切眾生即究竟覺故。云無新得也。
然舊來入與無新得義同文異。但以如為涅
槃真為菩提。為別也。又時人多謂涅槃為相
所累故。說不覺即如本來涅槃。計菩提修因
所生故。說覺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無
相故。約不覺說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
約真性說菩提。望涅槃等者。涅槃合是修其
智了所顯。以不覺即如如即涅槃。豈待了因
了之方顯。斯則未嘗不顯。何待更顯。故上文
云。舊來入涅槃。望菩提等者。菩提合是生因
所作。以菩提是覺覺性即真故。不待作之始
生。斯則未嘗不有。更何作耶。故上云。菩提無
新得。然據前疏云諸佛菩提非修等。即將此
二句獨就菩提而論。今又分此修作以望兩
處所說。又似別是一解。學者知之。此之下既
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體如實常不變故。
不同妄法無實可得。斯無得法元真實故。
疏疑云下二。初敘疑。文顯易知。然此段文若
在科下注之。其文則便。今太近上講者應悉。
二隨釋論二。初正釋疑。疏法性等者。楞伽云。
真實中無物云何起分別。又經云。佛真法身
猶如虛空。此皆約無色也。又疑下約應難真
也。
論而有下。二釋轉難。疏彼見下謂佛果海但
有大定智悲而無色相。眾生見色相者以彼
業識所現。屬於無明差別之相故。下文云。但
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也。非此下約離
相釋。故下文說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
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既云法身智相
第一義諦。豈於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又
亦下約性德釋。彼是真善妙色即性之相。雖
名為色。亦非可見之相故。論云。智色以本下。
前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後云。諸佛法
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論異相下二。初喻。前同相則以生滅望真如
說。以相望性明其同也。今異相秖就生滅一
門染淨。自相望以成異也。
二合。疏別明等者。以無漏淨法體是覺性。覺
性無差但隨無明故現差別。以彼下明無明
本性自是差別。若不差別則不能迷平等理
也。下文即真如體相熏習中文。諸無漏法即
通指本始二覺修性功德也。直論性者。剋就
真體說也。是前門中所示真如體故。但隨下
約對染差別說淨差別。即後門中所示本覺
相也。比如一月影現萬水。月本無差隨水影
別。下文即相大文也。又由下約始覺義。說由
為治慳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羅蜜無漏淨
行。及果上十力四無畏等萬德之義也。前則
待差染以成差。此則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
相後用耳。又以隨差別眾生。以成差也。前已
問答故此闕之。具此三義。故云隨染差別也。
如是下釋染淨法皆如幻義。以對待之法本
不立故。如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說
為如夢幻等。金剛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然上所說同異之義。即是真如生滅二門不
相離義。約生滅門即同而異。約真如門即異
而同。苟得一心二門之旨。即無惑於此。
總標。論生滅因緣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緣相。於中心生滅已如上釋。今則釋因
緣兩字。然是生滅家之。因緣故。復言生滅
也。
疏二。初解牒文。牒前以標者。謂牒前立義分
中之所宗。標為此下論文之所釋。梨耶下一
重是能生三細之因緣。心體者。即真如。於中
唯取隨緣一義。以不守自性故。根本下以是
親迷真覺故。不取枝末。又此唯當成事之義
不取體空。又無明下一重能生六麁之因緣。
緣此兩重因緣。正如楞伽所說不思議熏變。
及取種種塵。無始妄想熏等。廣如下說。又此
兩重但有三法。謂真如唯因境界局緣。無明
則望真為緣望境為因。結文可知。
諸識下。二解標文。然此但唯約心故云諸識。
若云五陰和合中生。斯則兼於色心也。而無下
如波無別體。唯依於水。上文云。依如來藏故
有生滅心等。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滅
因也。能依等者。但以約法約人立名有異意。
與意識即是眾生無別體也。即前諸識生滅相
集而生也。又眾生是總。意等是別。總別雖殊
其體一也。皆從心起以心為依。然此中能所
依起。以心意意識相望分別。有通有局。思之
可見。楞伽亦云。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是則名為識今此心是如來
藏意是五。意識唯第六。故不同彼。
問中疏此心下。既云眾生依於心體有意等
起。其相云何。
論以依下疏二。初釋文。是上等者。以梨耶是
總覺及無明是總中別義。今既說無明依梨
耶有。應知唯取覺義為所依也。論文約總取
別。故云梨耶。疏中釋出別義。故云是上所說
心。即不守自性真如也餘文可知。欲明等者。
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緣也。上總下或問曰。
前云依心有意等轉故兼云無明者。何謂也。
故今釋之。
問上說下。二問答二。初問。舉前所說如云依
覺故迷。又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等。今此却
云依梨耶有。豈同前說。
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約迷真執似釋。與無
明為依等者。如風動水成波風還依此波中
故。前云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云。依不覺生
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故。何者下重釋
前義。依迷者。是依無明迷真而有梨耶。真與
妄俱似一似常故。即迷真義也。經云。迷本
圓明。是生虛妄。迷似等者。依梨耶有無明。
迷似一為實一。迷似常為實常。經云。所既妄
立生汝妄能。即執妄義也。即此二義。一識
所論前後互出。故不相違。
二云下。二總別義異釋。就本等者。剋就真體
竪說也。覺即是本依本起末故。今就下都位
即通約真妄橫說也。如風動水成波風水俱
在波中也。
三云下。三約未起已起釋。未起等者。從未有
梨耶時說。成就等者。已有梨耶處說。
然此下二結答也。意云。若唯取初義。則似真
前妄後之失。亦有悟後再迷之過。亦同數論
冥初生覺。若唯取後義。則似諸法不由迷真
而成。但從本識建立。則有真妄別體之失。亦
何異法相宗耶。今以後義免前過。以前義免
後過。故互言也。以二義更互用之。隱顯相成。
如綺之文。故云綺互。
一略明中疏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
無明。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覺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創迷真性成此妄心。微細流
注似其不動。似無差別故。云似一似常。楞嚴
呼為妄覺影明。斯之謂也。此二下義有前後
時無前後。如前三義答問。秖就一識一時而
說。故不可作前後之異。餘文可知。依此等者。
謂依心起業識。乃至依智識起相續。生於意
識。斯則後依止前前能生後。次第依止及與
能生也。於中能所依生前後相望。有通有局。
如文可解。攝論下引證可知。
一中疏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動性故。性雖不
動然隨緣故動。以不守自性故。即四鏡中不
出義也。如水不自浪因風力也。由此免於無
窮之過。正明起相者。以覺則不動。不動則無
相。不覺則動。動則相起也。起動是業者。於二
義中不舉。為因義者。亦含在其中也。以動即
有苦果故。
二中疏依前下正釋此文。可知。轉識有二下
對下辨異。無明所動者。此從內起位屬本識。
當於三細名為轉識。若其境界所動者。此從
外起位屬事識。當於六麁。名為智識。上如泉
涌之波。此如風擊之浪。但以常徒所明。轉識
唯取前七。今此所說在本識中。恐有所濫故
此揀之。
三中疏能現功者。即前轉識能現相故。就此
功能便名現識。以其下釋行相也。故下文云。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
念起現妄境界。通現一切謂有漏。無漏色心
諸法。非獨五塵也。若依下引論對辨。五根即
眼等五色根及根依處。種子即善惡無記等
三性種子。器世間即山河大地等。斯皆第八
相分。然此相分皆為第八執受。執謂攝義持
義。受謂領以為境。令生覺受。於中種子具
三義。一攝為自體。二持令不散。三領以為境。
根身具二闕攝為自體。故器界唯一。但領以
為境故。故唯識云。不可知執受處。亦可種子
根身緣而執受。器世間量但緣非執受故。今
此下或問。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現五塵耶。
故此釋也。以對所牽事識故。於一切中偏舉
此五。論云。對至即現意在此也。非如下約相
續不斷義。以解常在前也。如第六識在五無
心位。即有斷滅故。唯識云。意識常現起。除
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又第七
入滅盡定時。雖云淨分不斷。且有盡七之言。
為約染分亦成斷義。又成唯識所熏四義中
云。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
此揀前七轉識如風聲等。既言如風聲等。斯
則非是相續有間斷故。又為下約為先義解
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時先有為諸
法本。更無有法先於此故。末那無此義故揀
之也。此即單揀第七也。然前揀六七之文。是
海東意。後之一義是今疏意。故云又也。若言
初句標。揀次唯揀第六。又為下方揀第七者。
海東無後一意。如何摶句以讀文耶。學者應
知。
四中疏細分者。法執俱生故。迷唯心境見從
外來起微細心。分別染淨故。云不了。
五中論二。一直明本相。疏亦細分者。此是法
執分別麁於俱生。故除微字。但云細分。此上
二識皆云細者。以是麁中之細故。同是法執
故。
論住持下二。別顯功能二。一能起潤惑。住持
等者。住謂留住。持謂任持。謂留住任持令業
不失也。疏以此等者。謂過去無明所發業行
種子未成熟者。以有此識發愛取煩惱潤之。
使令成熟堪為來世感果之有。有即業種變
異也。若無下如植種於土無水則焦。結業待
果無貪則敗。經云。愛水由潤業故。又復等者。
謂潤已熟業令受果報。善惡樂苦自然相應
不相違反。如印印物故曰無差。又現在即現
報。未來即生後二報。如是下通釋前段。以結
其名。斯則潤過去未熟業。令成現在已熟業。
潤現在已熟業。令招未來果報。如是循環無
有斷絕。由不斷絕故名相續。然其潤業等即
是令他相續義也。
論能令下。二能起念慮。已經者。是過去下即
未來。上當相相續。即現在也。顯此下疏二。初
正釋此文。以此識既能起麁分別。念慮三世。
與前智相微細不同。非法分別而誰。
此上下。二通前重示二。初結屬此識。文意可
知。
又為下。二總通前五。三細功能者。以第八識
能集種子起現行故。後二功能者。於中但約
分別不斷而分二異故。攝論云。意識緣三世
境等。即斯義也。
順結中疏是前等者。此解是故二字。故說等
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云三界
唯心作也。以現識中具有根身種子器世間
故。故楞伽云。從於無色界乃至地獄中。普現
為眾生。皆是唯心作。現似曰虛者。依他起法
如麻上繩。似有其相究體不實。詐現曰偽者。
遍計所起如繩上蛇。相畢竟無分別妄現。唯
心作者。如繩蛇無體不離麻。故十地經即華
嚴十地品。文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
緣亦復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
盡。
反結。疏離彼等者。謂心起成識依識有塵。究
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經云。由心生故種種法
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
夢。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塵皆攝色心等法。
是故順結反結。皆歸一心。
問中疏現有等者。意云。若是唯心則不合有
境。以心無相不可見故。既有所見。云何唯
心。
答中二。一答無塵。疏以一切下。意云。一切法
從心起故。所起無體即是一心。楞伽云。心亦
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種種諸色相通達皆是
心。又疑下躡所答處。以起此疑。疑意云。既是
真淨一心。因何起作諸法。楞嚴滿慈圓覺剛
藏皆同此意。由妄等者。其猶淨眼不合見華。
但以翳覆便見華相。妄念即根本無明也。又
亦下是前疑中之別意。非續次所起。文意可
知。但前約依他釋。此約遍計也。釋云下意云。
如見空華。是汝眼病。如楞伽云。如愚不了繩
妄取以為蛇。不了自心現妄分別外境。
論一切下。二顯唯心。疏境唯等者。如像唯鏡
現故。分別像者。是分別鏡也。楞嚴云。自心取
自心非幻成幻法。無塵唯識者。如唯識頌云。
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
月等事。論心不見心者。意云。心是一心不合
自見。當知有所見者皆是妄也。故楞伽云。如
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觸。而心不見心。其事亦
如是。既塵等者。意云。塵境若存則可以心緣。
境塵既不有。縱有心在亦不自緣也。識不生
者。意云。以有塵故。牽彼識生。既無塵境。識
不生也。故經云。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今法既
不生。心亦不生也。既無他可見亦不能自見。
所見無故。能見不成也。能所俱寂者。心無心
相是能緣寂。境無境相即所緣寂。楞伽云。能
見及所見一切不可得。此中大意。欲顯一心
本無能所。能所俱寂。方是真心。亦非泯之令
寂本自寂也。攝論下引證。具云所說諸法唯
識所現。無有少法能取少法。亦可論文從一
切下。展轉釋疑。疑云。是法既無。云何分別釋
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又云。若如是者即
應見心故。釋云。心不見心。反明分別悉皆是
妄。又疑云。云何心不見心釋云。無相可得。
斯則心無相故。不可見心。心外又無一法。當
知有所見者皆妄見也。能所既寂唯一心在。
即法空門下所顯真性也。故經云。諸幻滅盡
覺心不動。
論結文二。初正結。疏無明根本等者。揀非
枝末故。以依無明力而任持。託業識心而安
住。故下文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
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習無
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等。故
云。由此而成也。現識等者。等下六麁。皆是所
現色心境界也。故一切境由此住持。若無明
等者。以依無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現妄境
界。所以無明未盡心境不滅。如風未息波浪
不滅。離心無體者。皆從心起。非外來故。即心
無體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鏡喻兩意如法
可知。
論唯心下釋成二。初正釋。疏虛妄現者。妄念
熏真起諸虛妄法故。亦可此文是結前諸法
無體所以也。此中二意。一唯心故。二處妄故。
如前鏡像一體同鏡故。二體不實故。由斯諸
法無體可得也。
論以心下。二轉釋。疏二。初解文三。初略標
意。反驗等者。反釋上文心現之義。法既隨心
生滅。當知法從心生。生法皆妄也。
此中下。二別解文。初明生義。即指前段論文
也。此則下顯意。非謂心是能生法是所生。
以真心隨熏全體成動而作諸法。如金生
器等故云生也。若無明下顯滅義。即下文
因滅故緣滅等也。此則下明意也。明此心
體反本還源。獨顯性淨故云心滅。此但心中
無其妄動寂故名滅也。故疏云。心源還淨故
云滅也。此約真心顯生滅義。若約妄心說者。
即業轉二識。名之為心。斯則妄心於真心中。
若生若滅。真心不生滅也。如前文示。相續心
滅智性不壞。如波相滅濕性不壞。如上約真
約妄。雖皆有生滅之義。究實而論。皆妄有生
滅。真無生滅也。
既心下。三總結。釋上文無體義也。以上云一
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故此結成。
問上說下。二釋妨。問意云。前明九相生滅。後
即結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
法皆是不覺相故。今文復云。唯心虛妄。心生
法生心滅法滅。二文不相遠何以頓爾不同
耶。答下意云。前辨生滅單就不覺說故。結過
屬無明以功在不覺故。今此下明今文意。意
明。此文具說真如為因無明為緣。由此因緣
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諸法。既屬因緣。遂令諸
法無性之義顯然可見。真如隨緣不住之理。
煥然明矣。彰明也。故結下既明和合本因。真
如隨緣成和合義。今結屬心。正其宜也。如水
初動功在於風故。前文中結屬無明。動無別
體則全屬於水故。此文中結屬心也。故不可
言波無別體。而唯屬於風。法理亦然。如喻可
知。
一辨麁。疏此生下。明此意之識。是前第五相
續識之所生故。名生起識。然無異體。但約麁
細而分二別故。云同是一識。若更細論亦即
是前智識也。以同依境界之所起故。今不指
此而偏指相續者。以是意識親所依故。但前
下對前辨異以相續識。是法執分別。望於我
執見愛。此名細惑又約能生依止義邊。說之
為意。此中下明今義。謂依前細相之上生起。
此麁分別識。此識與人我貪瞋見愛麁惡煩
惱相應。故下文云。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
故。即就所起義說故。云從前起門。即是執取
計名也。以是分別之中麁分別故。名為意識。
意之識者。依於五意所起之識故。本疏云。依
意之識依主釋也。簡非聖者。即二乘及地前
菩薩也。此二種人已能遠離意之識故。故約
凡夫以顯麁也。又以五意亦名意識。恐有所
濫故。此約人揀之。其實五意名識。是持業釋。
故不同此。無對治等者。謂無始覺觀慧也。二
乘三賢得人空觀。既無取著。當知凡夫取著
深者。蓋無觀慧也。其猶重病既不與藥。厥疾
寧瘳。
惑體論計我我所者。正釋取著之相。由計我
及我所故名為深。疏心外計境者。此是法執
屬前智相及相續相。亦復等者。正是此識屬
於我執即蘊。謂凡夫所執我。但通執自五蘊
為主宰故。離蘊即外道。所執神我。然有三宗。
一數論計。我體常而量周遍。猶如虛空。二勝
論計。我體常而量不定。隨身卷舒。猶如牛皮。
三無慚計。我體常。猶如微塵。應於根門如是
眾多。故云種種。
依緣疏但緣倒境者。如執苦為樂。不淨計淨。
無我計我。無常計常等。故云倒境。不了正理。
謂不知無我等也。故金剛云。凡夫之人貪著
其事。
立名。疏此論等者。謂於一意之識中。分出眼
等五識兼本成六。以對六塵。然前相續智識。
亦緣六塵。以彼不與愛見相應故。屬前意也。
故前云。六麁屬意識故。依六根等者。謂依內
六根發於六識。緣外六塵。斯則聚緣內搖趣
外奔逸。既以一為六。即分離義也。如佛頂
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又能下以此
意識遍緣一切。通三量故。假實俱緣。如前云。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
覺妄慮。內外者。內根外塵色心諸法。亦即計
我我所也。
所依。疏見一處等。五住地中之一數。此是
三界分別麁惑迷理起者。同於見道處斷故。
名見道惑。欲色有三愛。即三界俱生細惑迷
事起者。於修道位中所除斷故。名修道惑。以
此等者。謂以此見愛煩惱熏於第八。令彼識
中第六種子有增益生長故。即起現行也。上
六下類攝。然執取計名正當此識。起業一相
是此所生總別報業。是此識造。今約所造從
能造說。亦是此識所攝。故云相從入也。六染
之中合此二相。以為一染。正當此識。
標歎二。初牒上所說。疏牒上等者。上云。謂無
明力不覺心動故。謂心與無明和合。起成業
等三細也。
論非凡下依位別歎三。一凡小非分。疏凡小
非分等者。凡夫尚不知意之識。況此三細耶。
二乘方覺事識中麁分。尚不覺細分。正認三
細以為涅槃。以是無明所起之識。非其境界
也。於五住地中。但覺前四。是前見愛所增長
識也。若根本無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覺。
論謂依下二菩薩分知。疏十信等者。謂此菩
薩雖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識因緣所
生。無有自性。決定無體唯是真如。方成正信
故。下說十信菩薩信真如。及修真如三昧。以
成正信之行。因果體者。因即無明果即本識
三相也。體即真如也。三賢等者。異前位之信。
殊後位之證。故言觀察。比觀者。既未親證。但
比度觀察。即相似覺也。論證法身即初地已
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攝於中八。隨分覺
故不能盡知。然初地且約破法執故。說為少
知。若克就識論。八地方覺此識現相也。
論唯佛下。三唯佛窮了。疏四相俱了者。以覺
前者則不覺後。覺後者必能覺前。是故此中
通言四相。故前云。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
住異滅。
一徵。疏緣起妙理者。真如為因無明為緣。起
成諸識。斯則性起為相。是不思議微妙理趣。
故云妙理。問意可知。
即淨而染。疏因即梨耶心體是其覺義。即不
思議變者。緣者即根本無明是不覺義。即不
思議熏者。論染心即業等諸識。以於不可熏
變處而熏變故。不染而染者。不染即前自性
心體非是染法。以不守自性故。隨熏成染。故
下云。真如之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
故。則有染相。
常淨。疏即染等者。雖隨熏成染。其體常淨。如
鏡現穢。其體不動。斯則正由不動而得隨緣。
正由隨緣顯得不動。
結難測論唯佛知者。欲言其淨則九相紛然。
欲言其染則一味無變。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自性心難了者。以能隨緣成染故。所染難了
者。以即染而常淨故。言甚深智者。即八地已
上。以覺轉現少分而知。然從初地亦得少知。
以證真故。故前云。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顯不變。論常無念者。無念即覺義。既常是覺。
即無不覺。無不覺故。名為不變。疏雖舉等者。
如杌不作鬼繩不為蛇。東處無西等。緣起因
體。即前自性淨心。是此緣起體也。故云心
性。
此顯下疏二。初釋心不相應。此明無明之體。
初起微細。未分王數心境之相應故。又此無
明是全性之惑故加心字。又亦可此惑是與
真心不相應之法。如前云。從本以來不與妄
染相應故。今以不如實知故。忽然而起。說此
以為根本無明也。
唯此下二釋忽然念起三。初正釋今義。是諸
染法始起之本故。故約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纓下。二引經證成四住。前使者。即無明使
也。無法起者。意顯無明。使外別無有法。為能
起無明之本也。
是則下。三會彼同此二。一正會如文。
此約下。二結揀。意明無前之忽然。非有始之
忽然也。言無前者。以此無明最微細故。更無
有法前於此者。前即始也。由無始起之本故。
故說忽然。故本疏云。以起無初。故肇公云。如
鏡忽塵如空忽雲。即斯義也。
標中論染心者。以上云。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今釋此相。有其六種差別不同也。
然此下疏二。初敘意逆次配者。以前說隨流
生起故。從細至麁為順。次今明反流除斷故。
從麁至細為逆次。前取近理為先。今取易斷
為先也。由此下配第一染。以二乘三賢同斷
此故。便借下將前科此。免更會同。誠為省要。
二釋文。論分六段。今初二初障。疏是六下據
用科名。合無此說。今此重對者。為通前類攝
故。此即九相中二相。見愛等即五意中意之
識。麁分別即異相也。但麁下釋此別名。外執
於境與境相應。內起見愛計我我所故。污其
下釋此通名。淨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
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
有力。為能障故。故名為污。若漸修此觀。觀成
智起即翻染心。故名為治。斯則敵體相違。故
成治義。然此以對始覺名染義也。若據論意。
則約對本覺之淨。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
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也。問障染何別。答體雖無別。名義有殊。障則
對治覺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染
則對本覺立。如前引文。是心自性清淨等。
論依二乘下。二治。疏無學等者。此是見等四
住煩惱。辟支羅漢悉能離故。
疏十解下二。初約三賢以明行位二。初正顯
行位。據此則三賢菩薩同受此名。以皆不退
失故。
故地下二引論證成。無著論即金剛論。彼論
三地。謂信行地淨心地究竟地。
疏此菩薩下。二對二乘。以顯斷惑。又二。初
覈劣以明麁惑二。初表異凡小。得人空者。以
此菩薩得此觀故。能伏現行不同凡夫。然於
種子不盡除滅。不同二乘。言隨眠者。種子異
名。謂隨逐有情眠伏藏識。今此論中約現行
說。名為遠離。非約種子。攝論下引證。上心
則現行也。二意者。留此惑種潤於故業。受分
段身。修習種智斷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
群品攝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種。即
同二乘獨出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圓覺云。菩
薩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捨愛。
假諸貪欲而入生死。問菩薩既留惑種。後起
現行受分段身。與凡夫何異。答前引圓覺足
辨其異。雖留惑種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終不
起過。假此分段為所依故。廣修種智及行大
悲。終不令此起於新業。如禁蛇法。雖不令死。
亦不噬人故。攝論云。煩惱伏不起。如毒呪所
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疏此約下。二揀定權實。初地下約頓悟說。謂
此菩薩在地前時。以二空觀雙伏二障。分別
至見道位。種現俱斷。從此位去。若智增者便
伏煩惱。現行至佛方斷。若悲增者故意令生。
極至八地。現行方伏留隨眠惑。以助願力化
利眾生。今此論中約生起時。一向竪說。及至
斷時從麁至細。故在地前。已除我執俱生分
別。至登地時。唯斷法執分別。二地已去秖斷
法執俱生。更無煩惱。不同彼教橫說二障種
子在第八中。良以權實教異。與此相望。校一
僧祇。學者要知。須明彼教。然智解可以旁通。
起行須依了義。冀諸學者審而詳之。言如餘
論者。即瑜伽唯識等廣明。
今此下。二超勝以除細執三。初正明。以是實
教菩薩。從初正信。便達真如本有無明本空。
隨順無念。於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
然令彼法執不生。伏於無明與真相應。故云
分斷。但伏故名斷也。
故此論下。二引證。不了一法界義即無明也。
下說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及施等
六度。皆是此也。
今但下三結意。以是約執取人。非約人明執。
故不論也。
二中一障。疏但執下即是法執相續。生起不
斷故。前云相續。今云不斷。其義一也。
論依信下二治。疏十解等者。謂從三賢位中
觀察尋伺分斷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離。修
唯識觀。即資糧位中。習行順解脫分。尋伺方
便即加行位中。習行順決擇分。初地即見道
位。無漏智火燒煩惱薪。通達佛法名歡喜地。
三無性者。謂遍計相無性。依他無自然性。圓
成無前遍計我法之性。故唯識云。初即相無
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遍
滿真如者。即遍行真如。所言遍者。唯識云。謂
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所言
證者。以無分別智契無差別理。能所兩亡也。
故唯識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
住唯識。離二取相故。法執等者。由修習唯識
觀故。至此成就無漏智。相分得現行。由是此
執分別永得除滅。
三中障。疏以能下釋名。可知。法執修惑者。所
知障中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斷故名修惑。
治中疏七地等者。以此地已還法空觀。有間
斷有相有功用。遂於染淨境界。未免分別。然
從二地已來。分分除斷。故云漸也。八地下釋
得離此染所以。以若殘此染。則不登七地。豈
況至八。故至七地門中都盡此染也。以二地
下釋二地名。謂攝律儀善法眾生三聚具足。
以遠離微細破戒垢故。名離垢地。準華嚴說。
十地如次修十波羅蜜。此即正當戒波羅蜜。
餘地非不持戒。以約增勝說故。以七下釋七
地名。斯則八地名無相。七地名方便。謂與無
相地作方便故。斯則無相之方便也。以八地
下轉釋可知。
四中障。疏根本下則無明動心成業轉現相。
現相即境界也。此義前已頻說故。疏但舉初
後。
治中。疏以八地等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變
色故。由是能毛容剎海。芥納須彌。色心不相
妨。自他無分隔也。本業經云。所謂無相大慧
方便大用。無有色習無明亦盡。百萬劫事無
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時行。現如佛形。現一
切眾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時行已無功用故。
三世間自在者。謂此菩薩觀此三種麁細之
色。無不通達。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
不能動故。以色下舉下位以反釋。意云。七地
已前現識不亡。既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蓋
現識亡也。然於七地觀斷至八地。盡前後皆
然。學者應知。
五中治。疏善知下於他心得自在。十種稠林
者。華嚴云。此菩薩以如實智慧知眾生。一心
稠林。二煩惱。三業。四根。五解。六性。七樂願。
八隨眠。九受生習氣相續。十三聚差別。一一
皆云稠林者。此等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
淨名云。善知眾生往來所趣及心所行。此歎
九地菩薩。本業經云。一切功德行皆成就。心
習已滅無明亦除也。又以下明於自心得自
在。四十無礙智者。準華嚴說。有十種四無礙
智。四者。一法。二義。三詞。四樂說。十者。世親
判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說相。
五智相。六無我相。七業相。八因相。九果相。
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廣如彼說。有
礙下結所離之染也。起即不自在故。如前經
中心習已滅也。
六中治。論菩薩盡地者。即菩薩究竟地也。如
前云。乃至菩薩究竟地。有本多云地盡義。亦
有在。不如地字在下義順。以前後皆結云地
故。此即第十地。如來即妙覺。斯則從九地。觀
斷佛地方盡。無垢地即如來地。與十地終心
竟無有異。然本業經中。自等覺為無垢地。
此即別開。今此所明等妙二覺。合為一位
也。
辨無明等者。如上六染。但是無明所起之法。
今已分配因果諸位。明斷竟。然上云不達一
法界故。名為無明。未知此使依何位人。能遠
離耶。故今辨之。疏麁者。枝末無明。從初地漸
離至七地方盡。細者。根本無明。此即下上
說自性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當知
無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無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淨相。然此六染之中各有二分。
一分屬於無明。一分屬於染心。以皆有和合
及相續義故。但約與前和合迷執不改。即是
無明。約展轉起後相續不斷。即是染心。由是
地前便有斷無明義也。今言初地方離者。以
約破法執位明斷義。不乖諸說。故標此位也。
今無明下明生起時。義說前後。以論因緣和
合義故。若除斷時則無前後。以能依所依不
相離故。
釋相應等者。以上六染中有相應不相應言。
此義未顯。今則顯之。論二。初標也。疏皆麁心
者。以是前六緣總別相。行相麁顯故。依境下
既依境生。則與境為相應也。
論謂心下二。初約法辨異。疏心謂下約王數
釋。心王即前六識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
心所。然六識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論中總
名念法。亦可此文舉一蔽諸故言念法。即別
境之一也。迦栴下引證。即通指心所俱名心
所念法。然論王數相應。總有五義。一同所依
根。二同緣一境。三同一行相。謂同作青等解。
四同一心事。王所各一體故。五同一時。王所
同一剎那故。由是故得相應。又心下約心境
釋可知。所依等者。識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
彼識所分別故。以有此染淨為所依故。遂起
心王心數令相應也。以有此境為所分別故。
遂與能分別為相應也。
論而知下。二正顯相應。若心王下約王數釋
同義。如師往資隨其事不異。然雖云王數相
應。理須約境以辨。能知同者。此體有二。以相
應故名為同也。所緣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
數故名同也。斯則能所雖皆云同。而同義有
異也。又於下約心境釋同義。此即心隨於境。
名之為同。同即相應也。
論不相應下二。初標也。疏無明者。以前云不
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名為無明等。故今指
也。
論即心下。二釋疏二。初約王數釋。論二。初顯
無別異。疏即此等者。心是真心。由動故成不
覺。不覺與覺一體無異。故云即也。尚無覺不
覺異。豈有王數耶。
論不同下。二正遣相應。疏二。初正釋。翻前義
既無等者。如單己一人與誰為同故。無相應
義也。
以此下重釋前即義三。初正釋。然前說不覺
即動心。今說染心即不覺。有斯異耳。
上文下二引證。既展轉相即動無動相。元即
靜心也。
非是下三揀濫。此中言不相離者。以染心即
不覺故。非謂有於王數相應。而言不離。以相
應不離二義別故。下文引證。是下生滅相中
文。此文雙證二義。一證不相離義。二證不是
相應義。在文可見。
二亦下約心境釋二。初正釋前義。謂此無明
等者。意云。染心即無明。無明是不覺。不覺依
於覺。覺即是本心。都無外境相應故。云即心
不覺。此言即心亦即本覺真心也。亦可通於
真妄二心。如文易見。揀相應者。既無境為相
對。約何以明相應耶。
此不相應下。二指陳違妨。以相宗說此第八
識有遍行心所。又與器界外境相應。仍不說
有覺義故和會。如別說者。尋檢其文。未見所
出。今且略會二宗所說者。如法相宗說。第八
識能緣三境。以彼秖據現在成就位中。橫說
八識。不明根本始起元由。但言一切眾生法
爾。皆具八種識。從自種生皆能緣慮自分境
界。以同是識了別義故。故能緣境。又說此識
從自種生。雖從自種而假境為所緣緣故。方
得生起故須緣境。雖能緣境微細難知。不同
前七執我執法。今此論中竪說諸識迷真所
成。從細至麁不說種生故。第八識但有生境
之功。而無緣境之義。以從無明內熏習起。非
外境界牽故令生故。經說為流注生滅者。是
此內起也由是故無緣境之義。今若會彼同
此論者。彼宗既言此識緣境微細難知。當知
密同今論之意。以彼宗說從種生故。同是識
分。不得不說緣境界也。又若會此同彼說者。
此論所明。前六緣境即是第八麁分功用。由
於境界。熏彼本識起此分別。斯則本識有緣
境義。以是麁故隔為事識。不名第八。又彼宗
說第八心王有遍行五心所相應者。由說此
識能緣境界。是故有王心所相應。如正緣
境時。須有作意。能警其心引心趣境。以趣境
故。根境識三分別變異。令心觸彼以觸境故。
四種和合領納違順。以領納故於境取像。施
設種種名言之事。以取像故。遂令其心造作
驅役。此五皆由緣境故。得是故。第八有五相
應。今論既不說此緣境。亦無心所與之相應。
故不同彼。又彼宗中不說第八生起元由從
真起妄。但據現在成就位說故無覺義。然亦
說有無始本有菩提種子。而不即是本覺真
如。以未了故。且隱密說。今論所明依如來藏。
有生滅心。以迷覺故。成於不覺。雖成不覺覺
性不變故有覺義。以依實教顯了相說故不
同彼。若彼已說有覺義者。如何彰此二教淺
深。學者應知。
舉上染心等者。舉上六染之心及無明。對於
所障之境束為二礙。以一切障染不離二種。
所謂煩惱及以所知。今此染心及以無明二
障分別。如何收攝。故此明之。標立論二。初惑
障二。初標法定名。疏六染心者。各取於中
一分相續義。故以此一分喧擾動亂不寂靜
故。名為煩惱。
論能障下。二顯其礙義。疏二。初釋文。照寂下
釋所障智名。復名真智證體智實智等。以能
證如實理故。名如理智。能生後得故名根本
智。上文下出所障智體也。染心下釋成礙相。
並可知。
今此下二通妨。或問曰。如諸處說。依於二執
起於二障。與此何別。又前秖將六麁前四以
配二障。何故此中六染俱名煩惱耶。故此釋
之。彼依二執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
之識上起煩惱。今此則以染心所依無明為
所知。能依染心為煩惱。故不同也。應知若約
二執說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說二障即通。有
斯異也。
無明下二智障二。初標法定名也。疏根本無
明者。若取諸識中之一分。亦兼枝末。以末從
本故作此標。
論能障下。二顯其礙義。疏二。初釋文。後得下
釋所障智名。復名偏智俗智權智等。以根本
智證真如。後方得起故。名後得智。如其事量
而知名如量智也。即上下出所障智體。以無
明下釋其礙相。從所障得名者。智之礙故。依
主釋也。不同煩惱即礙。是持業釋。
此明下二通妨。或問。此言自然。與外道自然
何別。故此釋之。此以無心應物任運現化為
自然。不同外道無因果之自然。斯則言同而
義異也。
煩惱中。疏先問等者。約麁細以成難也。秖合
細法障細法。麁法障麁法。方是其宜。何故不
爾。前二染者。以業相微細未分能所。欲成礙
義難見相違。故今偏約轉現二相。以酬前難。
然雖不言意亦含攝。以依動心說能見故。可
以意知。前三染即分別智。已前三者。皆是事
識故依境起。以此等者。以理智無能所染心
有能所。敵體相違故。成礙義。
智礙。疏所迷法性者。此是即真之俗故。常靜
無起。無起即真故云法性。故前文云。一切法
離言說相。乃至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
心等。不了等者。正釋違義。法性寂靜而無明
起動。動靜相反故成違義。正釋等者。本疏云。
以內迷真理識外見塵故。於如量之境。不能
隨順種種知也。如人動目天地傾搖故。不能
得如實知也。然前則約麁細而難問。今則約
相違而通釋也。故下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
種智。如下論釋。
論生滅相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
緣相。於中生滅與因緣。已如上釋。今則分別
相之一字。故言復次。然是生滅家之相。故兼
言也。
略顯疏相生滅者。分別染淨念慮三世。人我
見愛貪瞋熾然。覽而可別。故云相也。無心法
者。法之一字通於數境。謂心所使法心所緣
法也。如前可知。流注生滅者。似平流之水望
如恬靜故。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
切種子如暴流。雜心論云。相似相續不知無
常。然此論中與心相應等言。取義不便。為有
與之一字。蓋翻譯之家不細磨琢也。後譯秖
言。一者麁謂相應心。二者細謂不相應心也。
斯言甚便。
對顯。疏俱名麁者。分別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麁者貪瞋見愛執我我所。取著轉深故。論
凡夫境界者。是彼內凡所覺。所除之境界故。
其實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十
地等者。於中初地至七地。覺麁中之細。八
地九地覺細中之麁。今就通意。但言菩薩
地。
順辨生緣者。此中雖有因義。以望真如亦是
緣故。從微至著。顯於生起故云順辨。通緣。疏
以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覺故生三種相。又云。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如是雖即次第
而生。然推其根無明為本。
別因疏三。今初略消其文。以各自推其親所
因故。故因生三細緣生六麁可知。
此中下二引經廣釋三。初標指闕具。
二正引經。文云不思議熏變者。然若一向可
熏可變。即同衣等。是可思議。即是凡夫所見。
若一向不可熏變。即如玉石。亦是可思議。便
同權教所說。今以俱非此二故不思議。
三廣釋經義二。初細中二因三。初解云下正
釋。言不可熏等者。以自性清淨心從本已來
不與妄染相應故。又無明之法本性虛妄。今
以虛妄之法。而能熏動性靜之體。是不可熏
處而熏也。言熏則不熏者。雖熏真如而真如
性且不動。又此無明體全是覺一相無異。將
何以為能熏所熏。雖無能所而現法宛然。故
云不熏之熏。言不可變而變者。夫真如者。是
無變異義。本不合變。而受無明熏之成變動
故。變動相者。即業相等。是又變即不變者。雖
動成識相而性淨無改。雖性無改而全體見
動。如水成波而濕性不變。濕雖不變而全體
動。故云不變之變。
勝鬘下二引經證同。不染者。即前不可熏及
不可變異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及而變異
也。
然此下。三結屬不相應心也。以能熏是無明
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與無明俱無形相
故。微隱也。以能起因緣微隱故。令所起現識
行相亦細故。此三種俱名為細也。於中等者。
以舉細則未必有麁。舉麁則必有其細也。又
此現識即梨耶之異名。自含三相也。
取種種塵下釋麁中二因二。初正釋。動彼心
海者。即梨耶心海也。識浪即智相等。故經云。
境界風所動。種種識浪生。故下論云。以有妄
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等。妄
念習氣等者。即枝末無明是迷似為實之者。
此無明就最初與真和合則名根本。就至成
識之後。依在識中轉名枝末也。故此名為妄
念習氣。此塵等者。內有無明外有境界。因緣
具足事識生焉。
以妄下二結屬相應心也。內熏是枝末不覺。
外熏是所現六塵。以能起因緣麁顯故。所起
事識亦復明著。
疏經中下。三經論對辨。得生等者。若無無明
為熏習終不自生。若無真如為所依終不自
住。斯則三細隨妄生。已依真而住。事識等者。
若無外境界為資熏終不自生。若無梨耶為
所依終不自住。斯則事識隨外境生。已依本
識而住。其猶波浪無風終不自生。無水終不
自住。是故依風而生。依水而住也。今此下正
明論意。生緣者。以無明及境界。是本事二識
生起緣也。謂本識生起以無明為緣。事識生
起以境界為緣。秖說二種生緣。不說二種生
因故云不論依住。依住即因也。餘文可見。
逆論滅義者。夫斷除妄染。理合從麁至細。今
反於此故云逆也。蓋直約道理。不對人治故。
正辨。疏得對治等者。以無明為因能生三細
境界。是三中之一。復能為緣。而生六麁。因既
已滅緣依何立。故隨滅也。此依下揀濫恐有。
疑云。此生滅是剎那念念之生滅。故今揀之。
言始終者。隨流以第六染為始。初染為終。反
流以初染為始。第六染為終。起則六染紛然
曠劫流浪。盡則一念都絕究竟寂常。又起盡
即始終也。非同剎那念念不住之生滅爾。
問中疏若境界等者。以上云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今復云心滅。心若滅者。即藏性滅。此則
約通名以難別體。是疑相應心體滅也。若體
滅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無心為所依故。
三細則亡。亡則無可斷也。不成何待。若言等
者。以依心體有於無明。心體既常無明亦常。
故能依三細則不可滅。此疑不相應心永不
得滅。
法中論心相滅等者。此約體相以釋通。疏麁
相等者。妄相差別故。論麁細。真心無差故。唯
一體也。
喻中論二。初總立喻本。疏喻無明等者。前疑
心體若滅無明三相不得相續。今舉風水相
依之喻。以顯心體不滅故。得三相相續不斷。
如風依水而有波也。此示下明無明依真而
現生滅故。前文云。心與無明俱無形相故。
論若水下。二別顯喻相二。初喻相應心。疏此
示等者。順於所疑。亦是牒而縱之。以境下正
釋所疑。以境滅時相應心相雖滅。心體不滅。
以不滅故三細相續。此如猛風滅故。麁浪滅
非水體滅也。然克而論之。唯有二相。以境界
即是現相。今已滅故。而言三細者。蓋通言也。
良以下出其所以。以前云因滅故緣滅。非謂
緣滅故因滅。意云。麁不該細細尚得存。況心
體不亡。何疑斷絕。由是下結答所問。斯則相
應心相雖隨境滅。而細相不滅。
論唯風下。二喻不相應心。疏非靜心等者。以
水非動性故。波滅而水不滅。心非動性故染
滅而心不滅。此如微風滅故。細波滅亦非水
滅。
論無明亦爾下初合總喻。
若心下合別喻。一一以喻對之可見。斯則麁
染滅時細染不滅故。八地菩薩未得成佛。無
明盡時細染方盡。故得從此已上修證佛果。
理極昭著。論眾生者。即依業轉二相之眾生
也。斯則八地已上皆依業轉得名眾生。今心
體既滅眾生無依。故斷絕也。又業轉二相即
是眾生。如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疏今
以下結成一心二門也。以前論生起。須約生
滅門中以辨。今約滅惑終歸之處。須會入一
心也。若不然者。便應生滅之義。永不入於一
心故。須配入也。體即智也。相即癡也。不覺等
者。同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等義。始本
不二唯一心在。故經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前則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則滅九相以歸一
心。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皆歸此法界也。
染淨相資。資取也。即藉賴之義。謂染法淨法
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勢力。以為藉賴之
緣。方得生故。又資者助益義。謂互相資助令
生染淨故。以前科但明染淨當位生滅之義。
而未廣明染法淨法生起行相。今即說之。意
明染淨互相資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
助於淨。淨假於染。則淨法隨流生諸染法。淨
助於染染假於淨。則染法反流生諸淨法。本
雖相違反成相順。染法淨法遞互相假也。疏
文二。初敘章意。互者更互。熏謂擊發。亦即
生義。謂遞互相生擊發。令染淨不斷相資互
熏。名異義同爾。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斷
者。且各就一期所論。其實淨法即不斷。染法
即有斷斷不斷義。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
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
切法。前科已明攝義。即二覺之文是也。今此
正辨生義。故說相資。問何以先明攝義。後明
生義耶。答攝義是正。是故先說生義是彼攝
義所因。故居其後。所以立義分中唯言能攝。
不言能生。或恐有疑。從無而生生已方攝。今
則意明阿賴耶識未始不生。未始不攝。攝之
與生竟無前後故。或可攝義非局前文。但齊
此生滅一門。於中所有染淨。以二覺之義。攝
之無不盡矣。
徵列。疏此是下或問曰。前說真如是泯相顯
性門。不分染淨。今文何故却說真如為淨法
耶。故此釋之。以此真如是生滅門中隨緣之
義。有三義故。說名為淨。非約前門不變義說。
本淨等者。性淨解脫。此通凡聖未曾染故。始
淨等者。離障解脫。此唯局聖斷染方淨故。此
中雙言體相者。以有相則必有體。有體則未
必有相故。又相淨則必兼體淨。體淨則未必
相淨故。攝論下引證。具云一所成立境。謂十
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能成十波羅蜜。釋
曰。十種功德即十地所證十真如。謂遍行等
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羅蜜行。由真如
中有此十種功德故。能起十種正行而隨順
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順本性故
行布施波羅蜜。此則不同相宗却以真如功
德為所成立。兼復證有能所熏義。淨緣等者。
報應二身能與眾生為淨緣故。今此三中中
即智淨相。後則不思議業相。又於四鏡中初
是前二鏡。次即第三鏡。後則第四鏡。又前二
是自體相熏習。後一是用熏習。亦名內外因
緣熏也。六染等者。前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
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通事識者。
即智相。以資熏枝末無明。令念相續起於我
執。造業受報故。業識能資熏根本無明。令起
轉現故。今據下明舉細攝麁也。但舉業識之
細。自攝事識之麁。事識所緣者。以此六塵
能熏動心海。起諸識浪。增長念取生諸過故。
此三下或問曰。此四義中何故染具說三。淨
唯說一耶。今此釋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別故。
仗因託緣方得生故。須說三義。淨法一味雖
分體用。用還同體無別異故。仗託因緣者。於
此三中無明是因妄境是緣。妄心是因緣所
起本識事識。各有因緣。如前廣辨體用無別
者。但內熏為體。外熏為用。用合體時。非別外
來融同一味。故眾生心內之佛。還化自己眾
生故說一種。
喻中論如世間等者。若望法合則有二說。一
者以衣喻一心。香喻染淨。以香有可意不可
意故。二者以衣本無香而熏之。有香通喻染
淨熏習之義。以淨本無染熏之有染。染本無
淨熏之有淨。但取大抵通意不必分喻別配。
後意為正。
合中論二一染熏淨。疏無相等者。此約真釋
相字相即九相。然前說九相是不覺相者。以
約親生義說故。今此說為真如相者。就根本
說故。是則兼彼無明不覺。亦是真如相。如前
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也。又顯下約妄解相字。以妄有差別可覽可
別。而無自體故。又自不能反染歸淨。用義亦
無。然非無染用。今就反流名無用也。既無此
用故。但云相。此約下顯意可知。然此染淨二
法各不無相用。且迷真執妄起惑造業。豈非
染用。智淨相法出離鏡大智慧光明義等。豈
非淨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舉一義。疏
文所釋且一往耳。惡習所熏等。即楞伽經如
前略辨。然準他宗。於能所熏中皆揀真如以
是堅密及不生滅。今此實教約不思議熏變
故。有斯義。
論無明下淨熏染。疏此是等者。以生滅是攬
理成事門。染淨相存。故有熏習之義。若真如
是泯相顯性門。則鎔融生滅為一真體。無所
敵對。故無熏義由此等者。若順流違真如時。
即是染用。今以本覺熏習使反順真。乃名淨
用。其猶逆判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於主
也。昔則背之為逆黨。今則順之為忠臣。此釋
下即勝鬘經。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厭求
者。蓋真如之熏力也。狂寇歸伏者。乃明主之
化也。涅槃下引證。彼言下會彼同此。良以下
結歸今意二義。即覺不覺。覺義即今真如。不
覺即今無明。無明具含妄心妄境。此中等者。
覺之與佛。但唐梵異音。本對於末。性對於相。
性相本末文異義同。
別中先明染熏者。據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
方反染成淨。未有先淨後成染法。若先說淨
後說染者。便有妄起無窮之過。亦有悟後更
迷之失故。先說染也。問中疏各二者。染淨皆
有故。習熏者。自內順起。後念續於前念也。
心體者。此通染淨。染熏則熏真心體。淨熏則
熏無明體。資熏者。從外反擊。前念引起後念
也。如次文說。無明熏真如起於妄心。即是
習熏妄心却反熏無明。令增迷倒。起轉現等
即是資熏。餘皆例此。心即業識境即現相。諸
惑即見愛等。
略中論二。一總舉能所熏體者就此門中。即
無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後門。即真如
為能無明為所。亦可下別義以無明本無自
體。單說不得。凡欲舉之必須帶所依真體。真
體即無明本起之處。如欲說波必須兼水也。
雖復雙舉意取無明。或則意顯無明。非實有
體依他起故。本來即空。或則意顯染淨互熏
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則不可熏故。如相宗說。
無明真如敵體有異。是故真如堅如玉石不
能受熏也。
論以有無明下。二別明熏習之義三。初無明
熏真如。疏根本等者。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
業經云。迷第一義諦。起者名生得惑。即此無
明也。熏習者。合云習熏。以對下資熏故。若不
爾者。何成解釋耶。論以熏下是無明熏習之
功。真如雖是淨法。被無明染法熏故。而起妄
心。如楞伽云。不思議熏變是現識因等。
論以有妄心下。二妄心熏無明。不了下亦妄
心熏習之功。不了等即迷真義。不覺等是起
妄義。以不了真如無相。而妄現其相。如人好
眼為熱氣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
此翳眼便見空華。故云現妄境界。疏以此下
以是反擊。故云資熏也。增不了者。無明已是
不了。又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賊遇惡
人盜心轉甚。遂成盜事。
論以有妄境下。三境界熏妄心。令其下是妄
境熏習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內心起念分別
相續。執著計名。造善惡等業。受三界等報。三
界無安故名苦也。如惡人為財物等所牽引
故。恣行盜竊致令彰顯。受於囹圄刑戮之患。
疏後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業苦。依惑下釋
上名同之義。上之三重鉤鎖相續。謂無明熏
真如起妄心。妄心熏無明現境界。境界熏妄
心。起念著造業受報。此則染緣事足九相之
極故。止於斯也。
從後向前者。取其文勢相躡故逆次。前三是
乃自本之末。以略標。從末向本以廣釋也。境
熏中論增長念熏者。即是由熏習故。令念增
長。下皆例此。疏智相者。由外境有違順等相
熏故。牽起內心愛惡等念。名之智相。以境不
斷故。念亦不斷。名相續相。猶像有妍媸者。蓋
質之好惡也。響不斷絕者。蓋聲之相續也。法
執分別者。非謂對俱生以言分別。但通指智
及相續。俱名分別。以此二相分別染淨。念念
不斷故。此是分別心非是分別惑。學者自
知。
妄心熏中論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羅漢等受
生死苦。論文語倒。阿羅漢此云無賊。賊即我
執煩惱。此惑無故。辟支佛此云緣覺。覺緣離
而即真故。疏迷於無相者。以此業識反資無
明。增其不了。於無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轉現
兼彼能熏。共成梨耶。離事識等者。然有全分
不同。若地前菩薩及二乘人但離事識中我
執麁分。初地方離細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則
全離事識麁細二分。若分段苦但約麁除。即
得遠離。以無惑業即不受生故。無生老等八
苦。變易行苦者。三細生滅念念遷流。故上論
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然此下出三乘人受
變易所以。然此梨耶細苦九類同有。今獨說
三乘人偏受者。以約離麁苦故。細苦方現處
說。是則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賢聖有細
無麁。凡夫雖有細苦。以彼麁苦所蓋。都未覺
知。由此不說聖人已離麁苦。方乃覺知。今就
覺知義邊故。說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餘
物所侵。病愈之時方覺微痛。然迴心菩薩十
信已來。即受變易。若直往菩薩約終教說。在
地前時即受變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變
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
若二乘未迴心者。滅苦依後法爾。便受變易
身也。以事識等者。前則業識熏根本住地無
明。令起轉現共成梨耶。使三乘聖人受變
易細苦。此則智識熏枝末現行無明。令起相
續執取計名。造業受報。共成事識。使六道眾
生受分段麁苦。
無明熏中。疏謂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覺生三
種相也。論不備舉。故但標一。亦可無明熏真
但成業識。業識熏無明。方起轉現。故但標一
也。謂枝末等者。然今事識親從境起。境界不
亡者。蓋緣枝末無明念念熏習真如之力。如
何熏習。但是於境不了虛無。定執有實名為
熏習。以定執故。起後諸相也。此則取迷前者
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覺後起者為所成。所
成即六麁事識。如前所說睡夢之事。心境已
具。於中取著。不了是夢如能成之無明。分
別前境如所成之事識。然不了妄即是熏真。
互相成也。引文可知。但末下釋上所起之言。
謂根本無明是能起故。對上根本以彰枝末
也。
正明中論所謂等者。則真如為能熏無明為
所熏。真如當體真實無始本有。不假他因故。
不同前兼舉所依也。以熏習下明真熏之功。
無明雖是隨流染法。被真如淨法所熏。便能
反順真如。起茲欣厭。知昔日所愛者是苦故
厭之。所背者有樂故欣之。如前惡人却被善
者勉諭。後行君子之行。以此下則妄心為能
熏。真如為所熏。疏反熏者。妄心本是隨流之
法。今却反有益真之力也。又是資熏反從外
擊故。增勢力者。真如本自有力。能熏妄心起
此厭求。今復被此淨用資助。更增其力成始
覺智。如惡人既反為善故。於善人每有諮詢。
或加之諫諍。由是善者或因問而增解。或因
諍而除非。深練仁行愈修德業也。本即習熏
新即資熏。
科功能者。由前內外熏力。遂成信解行證。以
至極果也。文二。初地前行。論信己性等者。初
一句知真。次二句達妄。謂知真本有達妄本
空。實教行人初心合爾。此則圓覺初章信解
真正也。下一句即依解修行也。疏十信者。入
道初心先信根本。非同權門。但信三寶及戒
故。下文云。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以信是萬行初首。故須言信。又以真如是萬
行根本故。信己性也。三聖圓融觀云。信若不
信法界信。即是邪解者。十解位即十住也。解
業轉故。言知心妄動解現相故。言無前境界。
但是解了未能斷除。然何啻十住方有前位。
豈無此解耶。疏文配信。太近於前。問信位菩
薩如何得解業等相耶。答以信己真如寂然
不動無有一相故。知動心相境誠為妄也。性
本無故。若不解此焉稱實教初心人耶。論修
遠離法者。法謂法行。以此法行能破心境。故
云遠離。疏依解成行者。即十住位滿進十行
位也。有解無行其解必孤故。須依所解處而
修行也。尋伺等即所行之行。信解非淺其行
必深。大車將行軌轍寧小。然此中意通明十
向及四加行。謂暖頂二位以四尋伺觀。觀所
取名等四法假有實無即所取空。是遠離境
也。忍世第一以四如實智。印所取空。觀能取
空。即遠離心也。廣如前辨。今云等者。等如實
觀也。唯識等者。了知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
別故。行此行而隨順之。故頌云。唯識無境界
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此即
資糧位中所修也。
論以如實下。二地上行也。疏見道等者。即通
達位離不斷相應染。證一分真如。名淨心地
若準諸處說。行布施波羅蜜。斷異生性障及
二種愚。謂執著我法愚。惡趣雜染愚。證遍行
真如。住歡喜地。修道者。即二地至等覺。以此
位中如次行戒等波羅蜜行。餘非不修。但隨
力隨分。故云萬行。廣如華嚴所說。以此修行
對治障染。稱順本性令體顯現。故云顯真。疏
無能所相者。正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
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然
此修道證真起行。一如初地。俱無能所故。言
不取等。三祇者。通前三賢所論。若但取二地
已去。則唯有二。謂二地至八地。為一僧祇。八
地至佛果。為一僧祇。然三祇延促之義。廣如
下釋。然此段論舊文於疏外別配。則以自信
己性為十信位。知心妄動無前境界為十住。
修遠離法為十行。以如實知下為十向加行。
不取不念為見道。以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為
修道。今復詳此。信之一位對文太局。今若對
者但從初至修遠離法。俱是信位。以此位中
非空有信。亦能修行。如十信名及下論說。修
五行等。從以如實下至隨順行。通對三賢。於
中前二句猶是躡前信位之解。智者請詳。
二果論二。初滅惑翻染。疏妄心盡者。即業轉
二識也。以無無明為能熏故。妄境滅者。以無
妄心為能熏故。皆滅惑者。通指無明已下之
文。此上展轉滅惑翻染義。如前逆論滅義之
中。廣辨三種染者。即後三種不相應染。可
知。
疏證理成德者。即下涅槃是斷。業用是恩。得
之一字屬能證智。是智德也。斯皆修行翻染
成淨。故論以因等兩句。但是再牒翻染之文。
躡此以明所顯之德。疏染心即通六染。以無
明滅故。業等三染心盡。境界滅故。智等三染
心盡。一切心相不出六染。故云皆盡。故上云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心體
轉依等者。以心體在纏依九相等。名為生死。
今九相既滅生死已盡。心體空寂名為涅槃。
義說其依。實無能所。又轉之一字義兼兩勢。
謂轉滅生死轉得涅槃。又轉滅則無法可滅。
而似滅轉得則無法可得為真得。轉依多義
如別所明。業用者。依涅槃空寂之體。隨機感
現無不利益。無心而應故。論云。自然業。心言
罔及。故疏云不思議。斯則翻前妄心妄境故
得涅槃翻前無明成自然業然
此因果兩科。凡賢聖果四位具足。此皆真如
內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始從凡夫終至果
位。起茲淨業也。
意識者。意之識也。論凡夫者。即十信已前不
了唯識。而修行者。以此識下。且明所依之識。
以此麁識本是境界為緣之所起者。不知諸
法本依現識而生。以不知故。復執為實。凡夫
下明能依之人。且二乘不知七八二識及事
識細分。但修我空觀智。凡夫悠悠修行。不知
唯識道理。但依麁識起欣厭心。而求佛果。不
能亡相。由此與二乘同處而言。由此下明得
道分齊。作意者。作發趣佛道之意。即欣厭心
也。久後等者。以趣心無輟。漸能解了唯識道
理。如實修行還得成道。以用心迂會故。不速
疾。乃云久後。菩提即無上道也。
論菩薩十信已上了唯識者。疏二初正釋。識
量等者。一切境界唯識所現。所現境界一一
如識故。得識染即境染識淨即境淨等。既知
唯識所現。終不定執實法虛妄取著。故云捨
彼等。了唯心者。有智能了諸法無性。心相亦
空唯一真如。不生妄取。念念與理相稱故。得
速疾趣於涅槃也。
問下二通妨。初問也。妄心並熏者。五意及意
之識。皆熏真如令其有力。遂厭生死苦樂求
涅槃。修反流行。意熏等者。五意前三屬梨耶
識故。斯則三乘之人。俱有梨耶熏真之理。何
故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二乘凡夫不同
此轍而疎遠耶。熏既是同發心合等。云何不
爾。
答下。二答二。初正答。凡夫不覺者。以不聞大
乘教不遇真善友故。於諸法不知梨耶所變。
又不知能變之識真妄和合無有自性。故云
不覺。資持力者。謂依意識分別。心外見有生
死涅槃。從此起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資熏
真如。真如任持能熏之力。由是發心修行也。
不達本者。以不能了自心。則生二妄想。道目
前而遠覓。佛在內而外求。解既不正行亦迀
會。故向菩提不能速疾故。云疎遠也。了本者。
既知諸法唯心所現。終不隨順麁識分別。執
心外法。擬棄生死別求涅槃。雖修諸行而無
行可行。雖度眾生而無生可度。故經云。了心
及境界。妄想即不生。斯則了本識而修行也。
既而忘緣內照稱順本性。速得合道故。云親
而且近。如下順性修檀等。前云。自信己性。知
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等即斯行也。問
五意後二亦是事識。菩薩既依此熏而起修
行。何得異前凡夫二乘。答前則唯知事識不
知本識。不知本識故。不了境從心起。已知事
識故但覺心自境生。依此修行故成疏遠。此
則二識皆知以知之故。雖心緣境達境唯心。
故於事識而不信用。依此修行。故親而且
近。
此約下二結答也。所依即本事二識及真如
也。以三乘人等各依其識。熏彼真如而起行
故。相資者。本因真如熏妄心。令起厭求。然後
妄心熏真如。令修此行。是則若依事識熏真
如。真如還資事識之行。若依本識熏真如。真
如還資本識之行。故相資也。但緣識有內起
外發之異。故使行有內照外求不同。遲速之
因自茲而得。證發心中者。文云。是菩薩發心
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一者真
心。二者方便心。三者業識心。廣說如下。
論體相合論者。如珠與光不相離故。下亦如
是。
正顯論二。初明熏習。疏不空者。不空如來藏
也。以有自體本具河沙性德故。冥謂闇也。物
即眾生。其猶衣珠潛照而貧者莫知。黃金纏
弊行者罔測。故非能了也。冥熏作用。揀異出
纏應化之用。論境界性者。此是體熏以表體
相無二故。標中則先體後相。釋中則先相後
體。如何熏習。以能為境界。牽彼智生即是熏
義非直下躡前也。亦乃下正釋。前則本覺熏
令起智。智即始覺也。此乃對智成所觀境。境
亦本覺。是則本覺相為能熏之心。體作所觀
之境。一體之上義分二別。如前說法有對智
顯義等。
論依此下顯功能。疏心境者。由心之所發。由
境之所牽。雖分二法體唯本覺無二別也。亦
名體相。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覺勢強熏力猛
盛也。昔以隨流則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
則真熏功盛而妄心勢衰也。論自信己身等
者。約人所說故言己身。以己真如熏自妄心
有勢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真如與佛無
異。但由妄惑所覆。故不顯現。今發直等三心。
修施等五行。對治妄惑。令體顯現。
問有三段。一指前按定。論悉有真如等者。
凡是有情皆具本覺無二圓滿。以皆具故。熏
義合齊故。云等皆。論云何下。二述其所疑。現
在等者。約橫說也。現今且見有信者寡。無信
者眾。論無量等者。合云前後無量差別。譯者
迴文不盡也。未來等者。此約竪說。約望未來
發起信心。遲速不等故云前後。更有厚薄進
退邪正等異。故云無量差別。此乃橫則有無
差別。竪則前後差別。前後之言亦通過去。內
熏等者。熏既是齊信亦合齊。不合有於如是
差別。論皆應下三結成其難。一時者有二意。
一揀信之有無。二揀起之前後。自知有真如
法。是信解勤修方便是行。等入涅槃是證。一
時之言須通此三而轉。執別等者。謂執有信
無信前後等別。便疑真如亦有等類不同也。
論答中二。初標所疑也。本一者。凡聖一體平
等無二也。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眾聖賢
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此一句標所疑之
通。下則釋所執之別。
論而有下。二釋所執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別
也。疏根本等者。既是生滅妄法法爾。不得平
等。眾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體平等。
故云厚薄。前後亦爾者。厚者即遲信。薄者則
速信。信之厚薄進退等例知。非彼等者。過在
無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論過河沙下。二約能依。二障差別。二先所知
障等上者。意明煩惱數過河沙等上。又約所
障法門。既多能障之惑遂成無量故。云河沙
等上。等者。等微塵也。詳之。疏無知者。迷俗
諦門中事法以不能正知不能盡知故。麁分
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為細。二迷
事為麁。天台號為塵沙。小乘名為不染污無
知。今是此分也。
論我見下。二煩惱障也。疏四住者。即六麁之
中二也。何故不對五意。以五意是所依眾生。
無知四住是彼所有。今取此二正障。信心及
諸觀智故偏舉也。疏文亦爾。何故二障俱名
煩惱。以此二障體皆虛妄性喧煩故。非是寂
靜通名煩惱。
論如是下三雙結難了。疏皆依下若據生起。
即次第而生。今此橫論故皆依無明也。非一
謂二障互為前後差別。則等分偏增有殊。佛
了等者。降此已還各隨其分。未能盡知。唯佛
窮證。故能知也。故前疏云。若至心源得於無
念。則遍知一切眾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
立理中。疏若獨等者。反縱所難。然今下順通
其義。故致下結答。故上下引證。並可見。
喻中論木喻眾生。火性喻本覺。人知喻佛等。
方便即鑽燧之事。喻悲願說法。燒木即先有
火起。火喻發心修行。燒木喻斷煩惱。此中若
無及不假之言。正顯闕緣也。
法中論為緣者。即慈悲願護說法教導。合正
用鑽燧等。入涅槃者。合上火出木盡灰飛煙
滅也。上喻中雖無顯文。以燒木之言。便含此
義。
闕因中論未有熏力者。如濕木之遇繩鑽。雖
有火性而鑽之不生。障者亦爾。雖有本覺聞
法亦不悟解。不能究竟等者。亦有聞法信受。
暫時發心。然鮮克有終。不能久永。如下所說。
或有見佛色相。或供眾僧。或因二乘。或學他
發心。悉不決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濕
木鑽時還有熱氣。然不能出火燒木。如世間
法甚眾。於中信解修趣者實難其人。良以內
熏力微惑障厚重。以喻類法。昭然可見。
明得中論因緣具者。如乾木之遇繩鑽也。諸
佛等者。此則揀異二乘等。以顯遇真善知識
也。然此段文有二種加義。初以慈悲等是冥
加。由冥加故起信修善。次從以修下是顯加。
謂現身說法。由顯加故進行證果。於中修善
成熟一句。躡前起後也然前喻文正喻初段
冥加之意。若喻後段顯加之文。應如加之以
積薪鼓之。以烈風則令前木都盡也。疏自分
者。創發其心。始修善行。此親賴前因緣之力
故。云自分也。勝進者。若推其本。亦是前來內
外熏力。今約末而論。並前自分。又校一重故
云勝進。示義等者。謂示義令解。教行令行獲
大法利故生法喜。斯則自分當信位。勝進當
解行。向即十迴向。道即地上行。涅槃即佛果
也。然善友與行人相值誠難。且如世間有欲
發心者。則不遇真善知識。有真善知識。則不
見發心之人。感應道交實為不易。如涅槃中
針芥之喻。并法華中龜木之喻。此皆顯善友
難值。今之行者儻偶斯緣。聞法解悟。豈不思
夙植德本。而無欣慶乎。而不求進乎。豈不思
後世為先業所牽。得如今世遇勝友乎。誠宜
勉之。
二徵列。疏為於下約能應明差別。凡小是
機為彼機故。現形不同也。謂應以佛菩薩等
身得度者。即現其身等。隨機萬變不可一準。
以彼事識從境而起。不了唯心。隨其分別情
量所不同也。此則差別在佛。差別即緣也。
亦可下約能感明差別三乘不同。已是差別。
況復各有勝劣之異宜樂之殊。此則差別在
機。緣即屬佛。差別之緣也。然由機之差別。遂
令應有差別。非謂佛身有異相。爾如鏡光是
一像異由形也。謂三賢下出差別緣體。下說
十住菩薩便能現八相化利眾生。況其上位
豈不然乎。為諸下約能化顯平等。菩薩則始
從信位。終至十地。業識者。必兼現轉。但現一
味佛身。更無三乘之異故云唯現。以此菩薩
深解境界唯心。不外執定相。故現平等佛身。
與其為緣。此即平等在佛也。故下文云。以同
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亦可下約所
化顯平等。同發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義。同
修大行。同無退轉。故皆平等。此則平等在機
也。故文云。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身。持
業依士亦同前說。謂初地下出緣體。謂登地
已去菩薩。以無分別智證平等理。知一切
眾生真如平等無異。故現平等佛身應眾生
也。
一感用因。疏機欲人者。此人是樂欲修進之
機。即諸求三乘人也。外緣體者。即三賢已上
菩薩。及佛皆能作此緣故。修行時者。謂始起
厭求修習善根時也。於中有發意求三乘道果
之異。論乃至得佛者有二義。一則於中有羅
漢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說從始發心。
終至成佛中間所經劫數。值遇外緣不能具
敘時節。故超越而言云乃至也。器者喻也。方
圓大小各有分量。三乘勝劣可以類之。則受
道之機器也。
開總中。論父母等者。如釋迦之度羅睺。父之
力也。又度諸母子姪等。眷屬諸親力也。又如
淨德與淨藏淨眼。共化妙莊嚴王。亦眷屬之
力也。謂彼等宜以此類化度故。佛為現父母
等身。餘意例同。論給使者。即供給走使。涅槃
經云。榮豪自貴。我於其人為作僕使。趨走給
侍。淨名云。見須供侍者。現為作僮僕。既悅可
其意。乃發以道心。論知友者。知聞朋友。如鶖
子之化目連。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論冤家
者。如未生冤王弒害父母。令其獲得果證。又
如無厭足王以殺事故。令眾皆得解脫門。論
四攝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愛語。為他說法
熏成淨種。三利行。隨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
根成熟。四同事。過惡同惡而斷彼惡。遇善同
善而進彼善。以此四事隨機曲誘。攝令入道。
然於五中唯第四是逆方便。餘皆順也。
二攝別中論無量行緣者。若干種心皆須稱
可。隨時方便難以具陳。不能言數。故云無量。
如法華說觀音妙音現化等。即斯事也。
二辨用中。論以起下是能熏。眾生下是所熏。
增長善根是利益也。善根謂信心展轉。能生
解行證等枝葉華果故言增長。若見者。或見
其形。或覩神變。如前現其差別形事。令彼見
者歡喜生善破惡入理。乃至一二三四益等。
故淨名云。或有怖畏。或歡喜。或生厭離。或
斷疑等。若聞者。或聞彼教勸令入道。或因聞
彼所誦經教。尋文生解成聞慧故。或則聞說
自他功德。而發善心。
一就根開緣中。論近遠二緣者。由障有厚薄
故。遂令內熏有力無力。由內熏故。外值勝緣
發起善根。遂有勝劣。由勝劣故。令根有熟不
熟。以此遂成利根鈍根入道遲速也。
二各開中。論增長行緣者。諸佛為緣。為令三
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觀故。疏方便行者。
即正觀之方便也。見道已前所修諸行。皆是
入理之方便故。論受道緣。三乘行人入見道
已去。親證真如。名為受道。此亦諸佛為緣。令
其入證也。疏四攝者。謂諸佛菩薩為緣。增長
彼行人行四攝法。以利他也。三空等者。謂空
無相無願解脫門。亦是為彼作緣。令其住於
三解脫門以自利也。非謂諸佛欲為眾生作
緣。先要內住三空之理。斯二種緣皆依士釋。
然此二緣若據論意。理合遍通因果諸位。如
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寶真如。名未受道。佛
菩薩等以之為緣。令彼信受始為道器。名受
道緣。既入信已。所修十種信心之行。亦假其
緣。令行增長名增長行緣。如未入十解十地
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緣力而得受解入證。
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從解位已去。修地前
行。見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為緣。令其增長。
名增長行。如八地菩薩。得無相無功用故。擬
入涅槃不進九地。佛為此故現身七勸。然後
發行進入彌速。豈非增長行緣耶。乃至垂成
正覺。亦假諸佛為緣也。受道增長或先或後。
二俱通也。問此是差別緣如前疏文。只配凡
夫二乘。如何將此為三賢已上耶。答若如疏
配。何故前論云。從初發意始求道時。乃至得
佛於中若見若念耶。應知此差別一緣。通為
凡夫二乘諸位菩薩也。問平等一緣如疏。唯
配三賢已上。前信位中得有此緣否。答若據
論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謂眾生依於三
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
三昧。於中見者豈非平等緣耶。應知前差別
緣不約定中所見。但是隨類隨宜。現十界身
等故名差別。若依三昧見平等佛身。無分齊
相者。即平等緣。疏中前文且約依識熏習。以
辨二緣。亦一往爾。學者知之。
一能作平等。疏平等心者。九類皆度不揀擇
故。論自然熏習者有二。一以本悲願。常熏本
覺不曾捨離。二無緣慈悲常熏眾生。攝取不
捨不待作意。故曰自然。疏常用者。無作妙用
有感斯應也。論同體智者。謂此智與真如體
同故。又能知一切凡聖染淨同一真故。此根
本智也。下云而現作業。即後得智。疏釋成常
用者。亦是釋成平等所以。以真如之性平等
無斷無盡。故能普度常不捨離。此如下信成
就發心大願平等方便中說。論隨應見聞者。
隨彼菩薩位中。所應見者。各見佛身及與淨
土。可應聞者。各聞說法示教利喜。現作業者。
謂現大小化身。土之業用也。此則現身說法。
皆是起緣熏之用。故疏云顯其用相也。亦可
文中皆願度脫是第一心也。度脫即是令得
滅度解脫也。一切眾生是廣大心。常恒不捨
是常心。同體智是不顛倒心。以有智故無人
我相也。已上皆顯平等緣體也。後二句顯其
用相。
二對機中。論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諸受故。即
念佛三昧平等見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
見佛色身。即見法身。以不取色分齊相故。此
即同真如三昧也。疏無有彼此等。釋前平等。
可知。
一標中。論此體用熏習下略不言相者。與體
無二故。此以所起行望能熏體用。以辨相
應。
三釋。疏明行劣等者。意識五意皆是妄心能
所分別。未稱平等真如。但依信力修進而隨
順之。凡即未入信位。菩薩即十信三賢已去。
此義正如上妄心熏真如處說。論未得等者。
以未得無分別心故。未與真如體相應。以地
前菩薩未亡能所分別故。即所起行未與能
熏體合也。疏正體智。即是無分別心。正能會
理之智名正體智。體即會合義。正體即智。持
業得名。若以正體為真如。即依主釋。法身體
即真如也。但以約人所說故。云法身化身等。
約法所說故。云真如體用等。論未得自在業
者。以證真之後所有起行。盡是真如妙用平
等之行。一一行皆從真起。皆稱如理是真體之
業用也。故云自在業。今此位中未得此行故。
不得與用相應。此則所起行。未與能熏用合
也。以能熏用從真體起。自在業亦從真起。二
用若合。同是一體。名曰相應。地前闕此故云
未得。若至地上即得相應。便能與三賢等人。
作能熏緣也。問若然者。何以前說三賢起用。
與小乘等為外緣耶。答前所說者。但是依於
願力及三昧力。能起差別緣。實未能有自然
業用。為平等緣爾疏證真後得智者。證真之
後所起之智故。或可此智亦能證真。以能重
慮緣真作相見道故。
二中論法身菩薩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皆
名法身。以得平等智證真如理。以真如法為
身故。疏如理等者。所起行與能熏體合也。即
上法身是其所合。謂此菩薩以法為身。人法
不異故。然如理即前正體之異名。能證真如
理之智。依主釋。論與諸佛等者。既得無分別
心與理冥會。依真起行遍修一切。自利利他
合佛智用。二用一體名曰相應。然此段論若
望前文。有所不齊。以前文說未相應。則正體
後得各舉一能一所。今此段文於前舉能於
後舉所。文之巧略互現而已。別無他意。疏文
順解便成義補。其理昭然。疏如量智者。即上
後得之異名。如彼彼眾生器量。如彼彼俗諦
分量。悉皆知故。證真等者。依所證真理為軌
則。故所行之行皆契真如。故云法力。但有信
力者。地前既未契真。但能信順緣真修行。故
非法力。地上名真修。地前名緣修。即斯義也。
八地已去者。約無功用行以釋自然也。諸說
自發心修行。已來至此地。已經二無數劫。自
此之後任運相應。如下水船不勞篙棹。然猶
更經一無數劫方至佛果。今詳此段論意。不
須別配八地方說自然。但是地上菩薩證真
起行。皆依法力。皆是自然。末必須到八地。學
者知之。論熏習真如等者。證真起行還熏真
如。何有無明而不除滅。如日輪發照還照日
輪。豈有昏闇在中而能違拒哉。疏妄滅行成
者。謂九相既滅萬行成就。萬行成故。德備河
沙。九相滅故妙絕塵累。問地上菩薩亦有智
識等四意。如何得說相應而異地前耶。答相
續識是法執分別。初地已除故。得無分別智
與理相契。智識雖在。但是俱生不障見道。又
出觀即有入觀即無。況從一地已去分除。七
地都盡。二麁之識既盡。妙平二智已成。內證
外現于何所礙。雖殘三細之識。以妙智為主。
不乖相應。故論中但云得無分別心。更不言
三細之識。由是不同地前事識現行而未相
應也。疏中不言。文略故也。
染淨盡不盡者。上說染淨各有功能。互相熏
習成於世間出世間。未知究竟何勝何劣。何
法有盡何法不盡。若俱不盡則徒為進修。若
復俱盡。則成斷滅。若言一盡盡於何法。故此
明也。初文論復次染法至不斷者。未入十信
位前。九相熾然六染相續。惑業習襲報應輪
綸。塵沙劫波莫之遏絕。故前云。一切眾生不
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
無始無明。又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
之相亦無有始。然亦無有悟後更迷之人。故
經云。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如木成灰不重為
木。是知無有初起之。際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者。內外熏力發厭求心。始入十信。苟能止業
猶自未能斷除惑染。從三賢位方乃覺除。直
至佛地始得斷盡。是知斷字貫通諸位。諸位
即分斷漸斷。佛位即普斷永斷。今以略於下
位。故云乃至。又云。得佛後斷者。以斷後始
得佛故。非謂得佛後方始斷。論文語濫故。下
文云。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又前云。遠離微
細念故得見心性。又云。破和合識。滅相續心。
顯現法身等。諸文非一。此皆滅妄成佛之義。
是知虛妄之法不能究竟。故云有終也。
次文疏正顯者。亦是標也。此中通於因緣體
用。總名淨法。論常熏習者。即內因體相熏習
也。妄心滅者。以真熏有力減無明。能起行對
治。妄心則滅。成淳淨圓智也。法身顯現者。以
所熏妄心滅故。能熏體相顯現。即破和合識
內生滅之相。顯此不生滅體也。即在纏如來
藏至此顯處。名為法身。即前究竟覺智淨相
法出離鏡得涅槃等是也。起用熏習者。法身
既現。即能起自然業用。應化眾生。此則用熏
習義。便成差別平等二緣。即前不思議業相
緣熏習鏡成自然業等也。故無斷者。則三身
並常也。不斷即常義。今茲實教但說二身相
即無礙。豈得不常。然今科云有始者。亦且
一往約用熏義說。若準體相熏習。即無有始。
故文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又前云。從無始
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等。
又次云。非前際生。又下云。以如來藏無前際
故。今且形對妄法權作此科。不可定執同不
了義。疏文可知。
辨所示義。疏二初敘章意。前法者。即指前
科生滅心法也。既具明染淨法相生滅不同。
此生滅法遂有顯於三大功能故。今指之也。
問下具如立義分中。詮旨者。詮謂能詮即顯
了義。說文云。詮者具也。謂具說事理故。今此
真如一門。門為能詮體為所詮。既目門為真
如。真如即所詮旨。故門之與體無二無別也。
法義殊者。即一心三大法義也。此等皆如立
義分中已說。
初體中論一切者。通凡及聖。凡夫謂六凡界
即一切異生。聲聞下即四聖界。此顯平等真
如。從凡至聖若大若小。若因若果。一體無異。
凡迷未曾減。聖悟未曾增。小大因果例然。又
染起不增障盡不減。又用隱不減。德顯不增
也。然此體大偏通情器故。經云。一切因果世
界微塵因心成體。今且偏就有情而言也。疏
優勝也。謂諸佛最勝凡夫最劣。中間相望。通
於勝劣。真體等者。謂性德正因。其猶太虛。雖
茅室紺殿有殊。其中虛空豈有別異。故心經
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
減。凡位等者。明此法體非謂於前凡位中。從
無而有。亦非於後佛位中。從有而無也。然至
而論之。其實凡位與真如俱無前際。非謂凡
夫即有前際。真性無前際。佛位亦然。故下文
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又云。以如來藏無後際故。諸佛所證涅槃與
之相應。則無後際。然今論意未必約位而言。
但云窮於過去。非有前際而生起也。鞠於未
來。亦非有後際而滅盡也。際時也。然觀論文。
大似不無前後際。但是真體。不於前後際中
生滅也。遂令疏文有茲釋爾。有智詳之。可以
意會。論常恒者。蓋一義也。疏中別配。亦且一
往。皆顯等者。亦可不增減非生滅。皆是顯常
恒所以。又不生不滅方是不增減。畢竟常恒。
若有生滅則有增減。非是常恒。又此一句是
顯不垢淨也。謂在纏不垢出障不淨。若不然
者。即有變異。豈曰常恒。又如故無增減。真故
不生滅。後句總結也。又此三義即是前文畢
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也。如次對之。
一總中論從本等者。顯無有始故。云從本已
來。揀非體外故云自性。明無欠少故云滿足。
意在普該故云一切。功能德業故云功德。
二別論大智等者。此有通別。通則智即是慧
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別則以義目之
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體慧即是
用。光即體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
體有光明。以自瑩曰光照物曰明。遍通凡聖
名大。依法所顯曰義。復言自體者。顯是即體
之相無二別故。疏本覺智明者。但取通意爾。
論遍照等者。即始覺也。法界有二。謂理及事。
始覺照理即如理智。始覺照事即如量智。理
量齊鑑故云遍也。疏本覺者。就體而言也。即
彼本覺顯照義邊。便名始覺。始覺之體元是
本覺故。論真實等者。依根所發了境義邊。名
為識知。了如理事永離諸過故云真實。疏無
倒者。即離四倒及餘執計也。論自性等者。非
假他緣故云自性。在纏不染故曰清淨。諸法
中實乃名為心。疏云。離染但得一義。論常樂
等者。常謂窮三際而無改。樂謂在眾苦而不
干。我謂處六道而莫拘。淨謂歷九相而非染。
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疏圓備者。諸德雖多
不過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論清涼等
者。無惑之熱惱故曰清涼。此顯般若也。無報
之生滅故云不變。此法身也。無業之繫縛故
云自在。此解脫也。即離三障成三德爾。疏云
無遷。亦但三中之一。此文仍與上句義理不
別何謂清即淨義。涼即樂義。不變即常義。自
在即我義。今但離為三四各說故成二段。
三結論過河沙者。上但略顯不能具載故。不
離者。隨舉一德全攝真性及一切德。疏文可
解。論不斷者。無始無終。疏云。相續即無終
也。論不異者。上云不離。恐謂如樹不離地。手
不離腕等。故云不異。不異者。真如即德德即
真如。故疏云。同味語猶疏略。論不思議者。即
一性而有多義。即多義而全一性。不可以定
量所得。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疏舉一義影
以顯之。論佛法者。佛即是覺。意明上之功德。
盡是本覺之法故。故金剛云。一切法皆是佛
法。疏唯佛等者約始覺釋佛字。謂佛是始覺
之極。法即前諸功德。顯此諸法非因位而究
了故。佛之法也。所覺法者。此約本覺釋佛字。
佛即法也。義如前釋。論乃至者。越彼河沙故
云乃至。滿足即無所少。意云。乃至過河沙數
義理悉皆滿足。無所欠少也。疏若此下以修
顯性。此反顯也。既證下順釋如文。如海有寶
餘人不知。涉海者既獲旁底。豈不信乎
立名中論如來藏者。具有三義。一隱覆義。二
含攝義。三出生義。廣如前說。隱時等者。似當
初後二義隱故名藏此則如來自隱不現也。
又因地能生果地功德故名藏也。論如來法
身者。若以應身為如來。即依士釋。若以真身
為如來。即持業釋。然其身者。亦具三義。一者
體義。真如自體任持不失故。二者依義。為彼
報應之所依故。三者聚義。一切功德之所集
故。故唯識云。體依聚義。總說名身。顯時等
者。即後義謂萬德名法依止名身。然德有修
性。若約修說。即屬報應。成依止義也。若約性
說。即聚集義也。其體之一義。當於前段體中
故此不言也問法身既屬無為。且非積聚。何
言聚耶。答功德既是無多之多。何妨聚是無
聚之聚。斯皆義說。圓迴無滯非實法聚有可
揀也。
一問中論上說真如者。謂前門中云。從本已
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
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云
何下對前正難。前說離相平等。今說功德差
別。前後矛盾。其義安在。
答中初正明。論雖實下縱存今文差別相也。
而無下不違前門平等之義。等同一味者。等
齊也。即指前差別之法。同者。諸法無性唯一
真如。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無差。一真
如者。法說。疏亦法喻兼明也。
二徵釋。疏非能分別者。無虛妄分別故。非所
分別者。既無虛妄之心。即離所分別相。故前
文云。心滅則種種法滅。無能所者。由前心境
並亡故。得差別即無差別同一真如也。
一略中疏既其等者。既而能所俱亡。遂令一
體無二者。如前差別之相。依何建立。以依等
者。前云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
相用故。能顯既多所顯亦廣。俱喻河沙也。且
舉下釋舉本彰末。可知。
二對顯論三。初舉所迷理。疏所迷理者。即真
如之理義。具真如門。
論而有下。二別翻配三。初別舉八重。初無明
智慧對論妄心者。即前不如實知也。不覺起
念即前不覺心動。名為業相。見境界即前轉
相現相。此之三相。即是無明阿梨耶識。又見
字義寬。亦通四麁故。疏云細麁也。疏依真下
即生滅之相。義具前文。將欲下釋意。淨因染
得故須然也。真如門無染可對。故無示義。此
生滅門染淨既分。故須翻對以顯相大。諸句
例然者。隨文可見。云何顯者。牒難以起下文。
論心性不起者。不起念也。疏既起下故前云。
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念念相續未曾離念
故。反顯無念即名覺智。
論若心起下。二局見普照對。疏妄見不周者。
如人見東不見西。近遠內外明闇等亦爾。故
經云。眾生洞視不過分寸。以存能見心故。故
於諸境有所不見也。真照圓明者。以無見故
無所不見。故肇論云。般若無知而無所不知。
初地得名真見道者。以不存能所見故。
論若心有下三。妄見真知對。非真識知者。動
則不如實知故非真也疏反之等者。以心無
動故。則所知真實。真實者。離偽妄故。從此已
下至不自在。一一文初應合皆有若心有動
之言。仍於本句之末。更云心性無動等。即隨
句翻對。論文存略。但舉能對之妄也。
論無有自性。四無性有體對。疏妄染無體者。
依真妄動。何有自體淨心者。心無動故。離緣
獨立。獨立之體本來無染。斯則不逐緣生不
因境起。故云自性清淨心也。
論非常下五。顛倒真實對。疏四倒者。即無常
苦無我不淨。心動故起於有漏色心。有漏色
心實非常等。凡夫計為常等。故成四倒。反之
等者。以不動故。色心不起。以不起故。唯真如
性常住清淨自在安樂。故成四德。
論熱惱者。六熱惱清涼對。疏諸惑者。由心動
故。起於貪瞋等惑。煩惱熾然。故成熱惱。故
說等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無惑則非
熱惱。既無熱惱故曰清涼。
論衰變者。七變易凝然對。疏妄染遷改者。以
心動故。起於九相。九相生住異滅老病死等
故成衰變。反顯等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
如之中本無九相生滅遷改。故云不變也。
論則不自在者。八繫縛自在對。疏業果等者。
由心動故。起業受報。墮五趣中名為繫縛。真
如自在者。心不動故。即是真如。真如之中。無
有業繫故云自在。上云等者。以此段中皆舉
能顯妄染。以對顯前淨德。論文略故不具列
之。故今疏中略指後之三義也。
論乃至下。二總舉諸法。言乃至者。既過河沙。
不可具述。故云乃至。對此義者。河沙染法心
動故成。心不動時。諸淨功德亦過沙數。諸淨
等者。即真實識知已下諸義等。疏一一等者。
以心性動與無動。反覆明諸染淨。今要省文
故。以心動在前無動居後。所顯諸法攝在中
間。於中又闕淨德之目。若欲一一別對令人
易解者。應云若心有動非真識知。心性無動
即是真實識知義故。乃至若心有動則不自
在。心性無動則得自在。如前疏文。逐段反顯
是也。若更取類言之。復應云若心有動則是
繫縛。心性無動則名解脫。他皆倣此不可具
言。然前八對初之兩段。各約別義。言起念起
見。斯亦不出心動之義。若欲各舉別義者。真
實知識等亦有別義。應云心起分別非真識
知。心離分別即是真實識知義故。乃至心若
起業。則不自在。心離業繫即得自在等。當知
心動義通。餘皆是別也。
論若心下。三別彰滿足。疏妄心等者。若於心
外見法而生追求。終不能足。却有所少。亦可
若有一法在於心外。是可念者。則性中功德
有所欠少。如人於他求物。當知家間所無。淨
德等者。以心性無外故。一切功德皆悉具足。
則可忘懷而契之。不可起心而求之。當知有
所見者。皆是虛妄。以從分別生故。此意顯異
權宗所說佛果無漏功德並是修生。今此論宗
但即修顯。本自有故。金銀生像可以喻之。
論名為下三結得名。雙約因果。如前所明。
一悲行中論佛本在因者。為菩薩時所行
諸行。以慈悲為本。無不先以利他為首。攝化
眾生也。諸波羅蜜下。謂以諸度攝令附己。化
令從善也。以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此
通二利故。維摩經云。資財無量攝諸貧民。奉
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以大
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定攝諸亂意。以決定
慧攝諸無智。
二大願。疏廣大心者。即四弘中眾生無邊誓
願度。亦同金剛中。佛令發菩提心人普度四
生九類。彌勒所釋。亦云廣大心。長時心者。此
同華嚴行願。經說眾生界盡。我行方盡。以眾
生界無有盡故。我此行願亦無有盡。上則約
處橫說。故云等眾生界。此則約時竪論。故云
盡於未來。
三方便。疏悲深者。直見眾生如父母等。亦不
如見同己身方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
諸眾生本無性故元無念故。舊來涅槃不待
滅故。小乘權教不能亡此相者。蓋緣智淺。今
實教菩薩反之。故云深也。兼上謂兼悲深。不
顛倒者。眾生本與己同。同皆無相。故見異相
即成顛倒。今皆反此也。長時所以者兼釋廣
大所以。疏文闕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
相者。豈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徵所以者。意云。
以何義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眾生相耶。依
真如門等者。以此門中顯一切法皆即真故。
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無二。豈不愍
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無相。誰為能
度誰為所度。故不取其眾生之相。然此段文
細尋其意。但將以取一切下兩句。隔就前段
為釋廣長所以。從而亦不取下。為舉本大智。
下之徵釋但顯不取相之所以。詳之可見。
二顯果三。一牒舉前因。論大方便智者。說有
通別。通者。方便即智復有二義。一者謂隨順
出離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剛無間已下。不
唯地前。故十地位後名為滿足方便。圓覺亦
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二者此智是大
悲之方便故。若無智為方便。則非大悲墮愛
見故。故前說眾生而不取眾生之相。疏中釋
為智深也。然或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
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學方
便故。其實兩說。左右兼通。別者。證真名智。
涉俗為方便。即根後之異名也。則是斷根本
無明見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議業。化利益
生是方便力也。今之論意具此通別。
二明自利果疏自利果者。同智淨相也。果位
法身即是因中本覺。舉因顯果故。云見本法
身。前舉果顯因。則云依法身說本覺。與此互
相顯也。
三明利他果三。初明用甚深。疏業用。即不思
議業相。微妙難解心言罔及。不用先謀而後
起化。故曰甚深非作意等。攝論等者。具云。若
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者。諸佛何得
依眾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顛倒。無功用作事
故重說偈曰。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如此
不分別。種種佛事成。此顯如來三業無功用
作事。俱不思議摩尼梵語。此云離垢。亦云增
長。舊云如意。此喻如來身意二業。若隨其所
對現像不同。即喻佛身業。若隨人所須出種
種物。即喻佛意業也。天鼓則天帝所有。修羅
軍來其鼓音中自然出聲。則言賊來。去言賊
去。喻佛口業也。此之二物雖有其用。而無思
慮故。可喻佛自然之三業爾。成自事者。現像
發聲各隨其用。而辦事業。亦可取珠鼓自事。
但喻身口皆無思慮。同喻意業也。
二顯用。廣大疏稱理用者。以即體之用體遍
用遍。俱無方所。若不然者。豈曰真如用耶。
三用而常寂二。初正顯。論又亦等者。前無所
化眾生相。此無能化應用相。望於前文。故云
又亦。用常寂者。雖現種種身不動真實際。雖
說種種法常住無言理。
二徵釋疏三身者。今雖通舉。意責化身化身
是用相故。論法身智相身。合之為真身也。理
智無二故。第一等者。約二諦料揀也。意明是
無相故非世諦也。是無為故離施作也。疏廢
機者。不對眾生說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
相身。無應化等者。凡是有相皆屬世諦。以從
機感緣所生故。今既廢機故云更無。但隨等
者。有感斯應也。既逐緣生緣無自性。用則常
寂。故云無用。此有二義。得言無用。一者屬因
因即悲智。然有親疎。疎即是智親即是悲。依
智起悲故。故論云。從後得智流出大悲心。若
無其因化終不起。如二乘無悲。凡夫無智。何
有化耶。二者屬緣。即根熟眾生。若無其緣化
亦不起。以十方中有無佛世故。斯則二義相
須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既屬因緣。何有化體
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體也。故
杜順云。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以運行。體
則鏡靜川澄。舉隨緣而會寂。涅槃下引證。
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
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以三身皆有常
義故復言法身以揀濫也。恐人不曉法身之
相。故乃舉喻。猶若金剛不可壞也。如如即法
身。智即報身。獨存者。法報合故。重牒如如。
表無二故。名法身者。攝智歸如約本立稱。然
涅槃即攝用歸體。攝論即直顯真身。雖言說
不同。而義意不異。疏雖真下。經云。佛真法身
猶若虛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
之謂也。
一應身論二。一約識舉人。疏凡夫等者。二乘
迷於本識故。凡夫即十信已還一切凡夫也。
信位雅信真如已知唯識。然其事識麁顯猛
利。任運分別心外法也。今見等者境通染淨。
雖見是佛猶屬淨境。亦謂心外。亦可等者。前
以事識為所依。今以事識為所覺。言所覺者。
但能知有。非謂覺斷。然所依即是所覺竟無
異爾。依此麁識等者。其猶明鏡對質現像不
同。豈有質陋而像美耶。斯則妍媸在質。而鏡
無好惡。應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釋見麁所以。疏迷唯心者。佛從心內現。反
見心外來。不知唯識故云迷心。論取色下迷
境也。由迷唯識現。取遂見心外實有境界。不
知即空。故取分齊也。不能盡知者。不知色如
其心無分齊故。但見分齊。故不盡也。
疏不達下文三。一略消其文。不達者。色自心
生。本無其體元是自心。心無分齊故。令色等
亦無分齊。今凡夫二乘不達此義見從外來。
故作分齊而取也。
疏問佛身下。二廣陳問答。通有十四。今初佛
身凡識不分難也。眾生識者。以論云不知轉
識現。故意明佛身是轉識所現。而凡小不知。
今問意云。轉識有漏屬於眾生。應身無漏自
屬於佛。何故淨身唯茲染識。豈非凡聖染淨
不分耶。
疏答眾生下二。源同派異迷悟答。眾生至無
二者。標本也。眾生是妄以對於妄故。言真心。
諸佛是相以對於相故。云其體平等者。顯無
增減。無二者。一體不分。謂眾生真心即是諸
佛之體。無有增減不分二別。但眾生下釋未
顯用也。以無明有力。遂令真如體隱。但現染
法起於九相。真既無力故。不能現應身淨用。
如水為風所擊。但起波而不能現像也。以彼
下出用顯所以也。內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
有真如法故。即熏習無明。令其妄心厭生死
苦樂求涅槃等。今文通說故。云熏妄心。厭求
劣者。凡夫二乘雖有厭求。而未能起勇猛精
進唯心大行。故所現用但是應身麁而且顯。
厭求增者。三賢已上乃至十地所見報身。漸
漸微細。以隨厭求增勝現故。厭求息者。無明
盡故。所證窮故。始覺等者。無妄可斷故。始覺
同本覺。無生可度故。化身歸法身。平等者。始
本平等真應平等。故再言之。無二無別亦復
如是。未至下結答。既佛身麁細皆由欣厭勝
劣。此不亦唯識之義耶。是故論云轉識現
也。
疏問若據下三。真起識現相違難。意云。上說
隨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當
知此用是從真起。何得論言轉識所現。
疏答轉識下四。隨流反流相資答。依此等者。
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此識等者。轉識
是真心隨流所成。性相不離故云和合。和合
即梨耶識也。離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
水。故論云。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
相不離覺性。又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
覺離妄不顯者。以用不自起必假於緣。此有
二義。一約自體說。謂眾生本有真如是用之
體。若無妄心為所熏緣。而此真用莫之能起。
起之何為以有妄心為所熏。故即顯真心有
其功力。令其厭求。漸於自識而現用相也。二
約佛體說。謂佛應化之用。若非眾生為緣。亦
無由起。起亦無用。彼此推之誠由妄也。若離
於妄實無用相。故真如門唯顯自體。及至果
海亦泯同一覺。故下文云。無有彼此色相迭
相見也。次前疏云。用還歸體平等無二。故執
等者。如淨眼人不見空華。全失明者。亦不見
華。患熱翳者。乃見空華。故華嚴云。如翳眼所
觀非內亦非外。世間見諸佛。應知亦如是。
疏問若據下。五心佛外佛差別難。意云。若如
前說。真如之體假於妄緣。而起用者。斯則眾
生自己真心麁細之用。何得說為他佛報化
身耶。
疏答眾生下。六心體佛體無差答。佛體等者。
意云。眾生真心既即諸佛真體。當知眾生所
起應化。即是諸佛應化。此即先指體同也。華
嚴下引證。義一者。體也。真如之體無差別故。
既從下結答用同。據前答問合云。何得不是
眾生真心之應化耶。疏文但結法身。法身即
是眾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問義若下。七師資義一文異難。意云。若言
佛法身起用。即眾生真心之用者。斯則自佛
起用還自教化。何故復言佛悲願力熏令起
用耶。
疏答即此下。八文異還同一義答意云。佛之
悲願即是眾生真心之悲願。無二無別。若就
佛說名佛悲願。若就眾生說。即是真心之悲
願也。謂無下釋成。謂真心即是悲願性故。性
是佛體。佛體所起之用。宜名佛悲願也。猶如
一物本屬大家。男女各用皆稱己有。性起者。
性無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問眾生下九心佛不起化用難。以前云眾
生真心即同佛體。諸佛應化即是眾生之用。
故意云。眾生真心無不皆有。何故諸佛能起
化用。眾生不能起耶。
疏答未有下。十未起厭求乖用答。如前第二
答中所說詳之。
疏問既下。十一不能熏令發心難。如前所說。
眾生所以能起厭求。皆由本覺內熏之力。既
若元有本覺。何不同他諸佛早熏起厭求耶。
疏答無明下。十二引前因緣互闕答。廣如前
自體相熏習中問答所辨。
疏問若真心下。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難。意云。
若從行生。則本未是佛。何得前云眾生真心
同諸佛體。而論應化之身乎。
疏答此約下。十四因果無性同源答。意云。所
言從行生者。但以本覺隨流成染。始覺反流
成淨。故有行致之說。如其剋就真心。則與佛
體竟無有異。此則因果迷悟悉無差別。今疏
一向約始覺同本覺。顯無差別者。以果例因
也。
疏上來下。三權實對辨。實教如上所辨。若權
教所說。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故文於自識
而現影像。今此疏文且就眾生一邊而論。故
假佛悲智為增上緣。自識有見佛種子為因
緣。託佛所現化身為本質。然於自識變起影
像而見於佛。唯此影像是自識現。故云唯識。
若彼本質自攝歸佛識。非屬眾生。若如此說。
還是於自識外。別自有佛本質。何成一切唯
心。非同今文所說應化唯是自心所現。縱說
由佛悲願。此亦自心悲願無二無別。故今引
彼對辨。要知權實有異也。餘如下指廣說
處。
一約識舉人。論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謂妙覺
也。順業識者。謂業相展轉現諸境界。是則境
從識生。十住已去諸菩薩等。深達此理依此
修行。故見報身佛也。初發意言。即信成就發
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發心。此中但是依
三昧心所見者。即前平等緣也。
依正二報者。其實此中文有三段。謂從初至
無量好為正報。從所住至莊嚴為依報。從隨
所下。是通明二報。顯無邊無盡之相也。初文
疏身無分齊者。無量即無分齊。故經云。如來
色無盡。依身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
大相也。依相有好。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則
身有異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釋現相好意
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愜情稱好。若無功德
則不敬重。若不敬重則不憶念。以念佛者。利
益深故。故現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
美色之心。而念佛相者。則其道可庶幾矣。然
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嚴身者。嚴飾
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則不愛樂。若不愛
樂則不親近。不親近故則不聞法。乃至解脫
佛意在茲故示其好。智度論云。醜人說妙法
聽者心不欣。肇公云。為尊形者。亦相好爾。
豈俗飾之在心乎。
二依報疏能依等者。依正相稱皆廣大故。以
無邊功德之身。住無量莊嚴之土。是所宜也。
莊嚴之相。具在諸經。不能備引。頗胝迦者。此
云水玉。或云水珠。
三通明無盡二。一橫顯無邊。論隨所下此明
正報即根根無邊。依報即塵塵周遍。無窮盡
者。以不可涯畔故。疏由此下。釋見無分齊。所
以以菩薩順唯識理。了色唯心無有分齊。由
此解故。所見之相稱彼觀心。皆遍法界互融
自在也。地上已去親證此理故。無所疑。然於
其中隨彼智力。所見優劣淺深不同。如下論
云地前少分見若得淨心。所見微妙。乃至菩
薩地盡見之究竟。今就通說不分優劣。下文
自知。
二豎顯無盡。論隨其下。若常有感佛之機。佛
則為之常住。苟不見者。非其器故。功過在機。
不在於佛。如月於器。不顯現者由器破故。如
下即明非三災等水火風也。如次能壞初二
三禪。且第四禪未出三界。尚不能壞名不動
也況佛之果報出超三界依真而住。而可壞
耶。故法華云。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眾生
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
滿。若準華嚴所說。無有一法不是毘盧遮那
佛身。無有一塵不是華藏世界海。今意同
彼。故依正皆言無量等也。三結果由因等者。
意令眾生修樂因證樂果也。此與前科相次。
正同華嚴四分之初二也。準地持論。十信種
因。十住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已上圓
滿相續佛地究竟。
論如是至成就。結果由因也。初一句結上依
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諸波羅蜜等是緣了
二因。總名資熏。不思議熏是正因習熏也。具
足下釋名也。以報是酬因為義。上之依正皆
無量者。為酬因時無漏不思議所熏修。故疏
無障礙者。謂依正不相妨。大小互相入。根根
塵塵皆遍法界。互現無盡。此有六句。謂依中
現依依中現正等。故云無礙。不思議事者橫
無邊際竪無窮盡。不壞諸相。一一周遍殊勝
清淨。豈思議之所及乎。十度謂施戒忍進定
慧方便願力智。深行者。皆順性故。如下所說。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等。二因者
生了也。即緣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
也。但開合異爾。樂相等者。報既酬因必須相
稱。因修既妙。得果寧麁。故此樂相名為報
也。
重牒分別者。廣明前之二身隨見差別。一應
疏簡凡異小者。此且說凡夫一類所見。不論
二乘。斯則十信已前異生凡夫也。黑象脚者。
觀佛三昧海經云。觀佛相好者。如人執鏡照
自面像。若生垢惡不善心者。見佛純黑。猶如
炭人。釋子眾中有五百人。見佛色身猶如灰
人。比丘眾中有一千人。見佛色身如赤土人。
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見佛色身如黑象脚。
優婆夷眾中有二十四人。見佛色身猶如聚
墨。如彼經第三說。五百釋子昔毘婆尸佛像
法之中。有長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
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稱三寶名。敬父教
故。三稱未畢而各命終。以稱佛故。生四天王
天。天上命盡。以邪見因墮大地獄。以苦所逼。
憶然之教。乃稱佛名。以念佛故。從地獄出
生貧賤家。如是尸棄乃至迦葉佛出。但聞佛
名不見佛形。以聞如是六佛名故。生釋種中
宿業因緣見佛灰色。佛令稱七佛及彌勒名
號。并稱其父。雨淚懺悔。乃見如來金色相好。
成阿羅漢。又有一千比丘。於然燈佛末法之
中。出家學道。於和尚所生不淨心。其師已是
阿羅漢果。後諸弟子隨壽脩短。將命終時無
所依怙。師令一心稱然燈佛。乘茲善力得生
天上。天上壽盡。以前虛食信施之業。墮餓鬼
中。八萬四千歲。後墮畜生。畜生罪畢為貧賤
人。復因前世出家力故。稱南無佛。以稱佛故。
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見。乃至今日遇
佛釋迦。見如赤土。正長五尺。是時世尊即現
胸上德字。令比丘讀。讀已懺悔。見佛金色即
為授記。次第作佛。又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
昔曾於閻浮提。皆作國王。隨順惡友非法說
法。墮阿鼻獄。由曾聞法。今得遇佛而見世尊。
如黑象脚。佛令懺悔。並見金色。成阿羅漢。又
寶蓋燈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婬女舍。持
鉢乞食。諸婬女等盛滿鉢飯而戲之言。汝
顏色可惡。猶若聚墨。身所著衣狀若乞人。比
丘聞已。擲鉢空中現通而去。諸女見已悔恨
發願。由以施食因緣。二千劫中常不饑渴。以
惡口罵比丘及婬欲因緣故。墮黑闇地獄。由
前發願力故。今得遇佛而見佛身。猶如聚
黑。佛令懺悔。成阿羅漢。如是四眾各各異
見差別不同。由自業故。觀佛色身優劣如是。
三尺身者。即瞿師羅長者所見。提謂等者。佛
於菩提樹下初成正覺。提謂路過以根熟故。
佛力制之。車馬不進。渠謂山林神祇幻作。如
此遂尋見佛。謂是樹神。以偈歎問曰。容顏甚
奇特。猶若紫金山。未審誰家子。種族是何人。
未知何所證。因何此處居。不食來幾日。未知
何所須。佛偈答云。我是金輪王聖帝族中子。
厭俗如涕唾。出家證菩提。成道來七日。無人
施我食。提謂即以麨陀洹。若準此說。以提謂先未識佛。疑是樹
神。非謂見樹神相。智者詳之。二乘等者。其實
聲聞即見佛為老比丘相。緣覺見佛為辟支
也。然此亦未是出世相。以非是樂相故。
二報三。一住上分見劣四。一明能見淺深。論
少分見者。意明少分見報身之用。由此菩薩
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見
報身知身無有去來分齊之相。故後譯云。初
行菩薩見中品用。疏見真如理者。由入似觀
見真理故。遂見報相無有去來。惟心影現不
離真如也。
二明所見分齊。論無來去者。不同凡小見佛
王宮生雙林滅。有來去相。疏性無分別者。無
去來相離分齊相。知事即理不可分別。如像
即鏡無定量故。然分別字合是分齊字。下文
云。然此菩薩猶自分別。後文準此。
三釋無分齊所以。論唯依心現者。了境唯識
也。不離真如者。知相即性也。疏二。初牒難釋
通。釋無下指論文。攝論下正牒難。或問曰。準
攝論說。地上菩薩方見報身。云何今文地前
亦見耶。故此牒之。彼據下正釋通。彼論約證
相應說。今論說此菩薩發直等三心。修無住
等四方便。隨順真如不執色相。雖非親證故
見。而能信解深達唯心。故見樂相。雖見樂相
亦不同地上親見微妙。是故前文但云。知彼
色相無來去等也。
既非下。二結會重辨。若言全見。即有相違既
言分見。足可通會。如疏可見。
論然此下。四簡地上者。以此菩薩雖達唯心。
猶未覺斷事識。事識既在分別不亡。不同地
上得無分別證相應故。
論若得下。二地上分見勝淨心等者。初地名
也。與證相應過於地前。故云微妙。從於二地
至第十地。漸漸又細。故云轉勝。地盡者。第十
地也。然轉勝之言亦通能見之智。以智用勝
故。所見勝也。疏漸細者。十重報相身土不同。
後後勝於前前。故云漸細。金剛後心即解脫
道。用歸體者。約能見即始覺歸本覺。約所見
即報身歸法身。他受用土歸法性土。用既歸
體則無所見。故云究竟。反此則未究竟。窮源
二字各通二義。謂斷窮妄染之源。即生相盡
也。證窮真如之源。即法身現也。然復詳此論
中見究竟言。意明第十地中所見報相最極
微細。此外更無殊勝之相。故云究竟。非謂相
盡證窮名為究竟。若如疏釋。未敢聞命。以次
文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此文方可作相盡
證窮而解也。智者請詳。
論若離下。三究竟位無見二。初明無見也。以
佛位中更無報身可見之相。以離微細念故。
惟一心在有何可見。
論以諸下二釋所以。法身無相彼此念絕。一
真平等。何相見之有。迭遞也。
一問論云何現色等者。報應屬色法身既離
於色。云何能現報應之色。如虛空無色。終不
能現色。此可類之。
論答下二。初釋法身能現二。初標也。法身是
色體者。意明法身雖非是色而是報化之體。
故能現色。即同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
相發揮。疏言總者。據文亦是標爾。
論所謂下釋二。初總明不二。色心不二者。性
相同如體用一致也。疏謂彼下法喻可知。
論色性下二別明相即二。初色即心以色性
即智者。報化之色對緣所成。自無其性。即以
本覺法身智為體性。法身之體既無形相。以
用從體遂令報化亦無形相。以無形故故名
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剛論目法身為智
相身。化身為異相身。疏文可知。
論智性下。二心即色也。即色者。法身之智。既
為色體。報化之色現時。即是全體起用。即此
報化遍一切時。便是法身遍一切處也。疏如
水等者。明體遍在用中。有報化處即有法身。
故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
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即顯
前段如波全即於水也。疏不言者略也。
二釋所現。論隨心能現者。有兩意。一隨彼各
各差別之心。而現無量差別依正也。二一切
諸色皆隨真如心性所現。遂令依正皆無分
齊。以心無分齊故。無量菩薩及報身者。橫應
則彼彼不同。竪說則地地有異。故皆無量。莊
嚴者。通佛菩薩及與依報。相好珍寶莊嚴之
義。廣如華嚴。各各差別者。依正不同。身相
有異故。皆無分齊者。正報則根根周圓。依報
則塵塵遍滿。不相妨者。顯前差別而無分齊
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齊。非成周遍。又相妨
故。則壞諸根之相等。今以不壞相而等遍故。
皆無分齊。不動遍而各異故。各各差別。故云
而不相妨。此非下遮疑。恐常情聞此分別欲
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
不知菩薩境界。豈況凡夫能測如來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
漏心識。能知此顯不思議也。疏以彼下可知。
於中下牒釋菩薩。初約能化釋。準華嚴說。具
有十身之異。豈唯菩薩耶。亦可下約所化釋
然前正後兼也。頓赴者。既多機頓感。佛亦頓
赴。是故報身亦無量也。此即機應無礙。以一
一下釋前各各差別已下文。以如次三句釋
三句。對文可見。即大小無礙也。餘文可知。
會相入實者。上來先說從真如門起生滅門。
今則會彼生滅入於真如。前則從本起末。此
則攝末歸本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還歸於
法界。即二門不二也。亦同智論云。若無空義
者。一切法不成。又云。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
空。然說之雖異法乃同時。文不頓書。故成前
後。又若不分別。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一標
論即入者。非色滅空。不捨緣故。故淨名云。明
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於其中平等無
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五陰者。三科之初能
攝有為一切法故。陰謂陰覆能覆真理。令不
顯現。亦名為蘊。蘊積含藏有為法故。能造所
造二具八法。皆色陰攝。受想行識諸心心所
名為四陰。俱屬於心。
初觀色。疏先觀色等者。五蘊之首。最初現
故。故大般若亦復先明。境從心起等者。如
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云。
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既離
見無境。復何可念。此約所念說也。非直等者。
恐謂心能生境境在心中。心外既無心內應
有故。作此觀以袪彼惑。前則等者。以心是色
之根本故。約心而求色。若依此文正是觀色。
未是觀心。如因推我空。徵求蘊法。
一喻論方不轉者。東方不曾暫轉為西。但迷
人謂為西相。圓覺云。譬如迷人四方易處。東
喻真心。西喻五陰等。不轉喻無念也。
二法疏已滅等者。約過去未來現在三世。推
求動性。無得如於東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
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
三結論知心無念者。覺知真心本不動也。疏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觀者。心境雙泯故。問
前標所觀通於心色。云何雙結但約心耶。答
心細色麁本末殊。等觀色空則未必得入。觀
心空則必能入也。然此會相之文。今復詳之。
但可從初至真如門為標。從所謂下是釋。結
文如疏科。就釋中分法喻合。法中初至無念。
是正觀察。推求即觀察也。五陰等是所觀。五
陰者。總舉初科。色心下別指法體。色通根境
心通王數。六塵別舉所緣。畢竟無念者。此即
正觀生滅色心。歸無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
皆寂故。名為無也。非推之使無。本自無故。故
言畢竟。今言推求者。以先未知使令知故。斯
則心之與色總而觀之也。以心下釋所以。何
故色心境界皆無念耶。以此同是真心現故。
真心離相。故云無形。以無相故求不可得。能
現之心尚所叵得。所現蘊法豈可存乎。如前
論云。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是知無念之言。早
已色心俱盡。非謂後文方始觀心。智者請
詳。
對治邪執者。乖真曰邪。取著名執。相形曰
對。攻擊名治。則前正義是能治。今邪執是所
治。正義既顯邪執自亡。今則敘釋其相也。論
一切下正標。若離下反顯。我是根本起復由
之故。云依我而有離我而無。
二徵列。疏總相等者。不能分別五蘊差別。但
總相執取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於四種。一
眾生相。是過去眾緣和合之所生故。二壽者
相。是現在一期住壽不斷緣故。三人相。是
未來數於餘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
總主故。故今云。我為總相主宰也。此是下揀
濫。此約學大乘。初心凡夫聞大乘教。不解佛
旨。隨自妄心曲裁聖典。習以性成。故作此見。
非是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計不同。如前已說。
今非此類。計一切等者。計色等法各自有實
體性故。攝論云。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等。
以二乘人依二麁事識。修行但。了法中無我。
不知法體全空。如前云。見從外來取色分齊
等。於染淨境執有自性。故名法執。其猶翳目
既存空華豈滅。
論云何下疏二。初約義通辨。此五何別者。牒
外所問。約果者。於如來法身之上。起於執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來藏之所執故。如來藏性
通於因果。又於五中。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
及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
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後一唯是外
道邪見所執。如科文者。如下可見。
問此下。二問答釋名。問意云。真如是法。於此
生執合是法執。云何反名人我執耶。此一向
約所執以成難。一云下約能執者以通。此則
約有人我者作此執故。非約所執得名。二云
下約所執法以通。本覺是人者。以所執法
中有一分覺照義。屬智故名為人。執此為我
故。名人我也。理實者。約寂體說。即當所觀屬
於法也。執事空為法體者。此即世間頑虛之
空。是識所孌由色所顯。非是三乘所證理法。
故云事空。執此事空為真法體故。
一執緣論法身如空者。金鼓經云。佛真法身
猶若虛空。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虛空。淨名云。
不著世間如蓮華。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
相無罣礙。稽首如空無所依。又經云。虛空無
中邊。諸佛身亦然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
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執相。疏礙相等者。謂眾生定執佛有三十
二相等色。見有去來。取色分齊質礙等相。迷
意等者。佛意以空有無相無礙之義。喻同法
身體。不言虛空便是法身。斯迷喻為法也。法
喻不分最為淺近。
一立論空相者。以虛豁無礙為相也。是妄法
者。妄識所變故。是色所對故生大覺中如一
漚。故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誠
為妄法。疏情有者妄情見有。理合是妄。論體
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真體之中無此不實
之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實故。疏云。理
無正當。初義兼於後義。
二釋論對色故。有者與色法相對待故。離色
所顯。故名為空。若無色顯空不得有。可見相
者。以是空一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無空。無色
處則見有空。有時無時亦爾。令心生滅者。有
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滅。無時則見無心生。
見有心滅。既能引心生滅。豈若法身。若是法
身不合令心生滅。疏相待者。釋前對色故有
也。妄念緣者。釋前是可見相。非法身者。法身
異此。無有無處無有無時。亦無一相可得。尚
不可以智知。豈容妄念所緣。今既妄念所及。
故非法身。論若無色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
之色尚不可得。所顯之空理應是虛。楞嚴亦
云。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又云。色相既無誰明
空質。疏文可知。
三結疏結情有者。亦是釋無色之所以。即前
依轉相有現相義。然此且是正釋。論一切境
界者。即色空俱攝也。疏結理無者。亦是轉釋。
或名反釋。即前心無起故。境界隨滅。乃至得
涅槃等。是知虛空但是真性之中一分妄相。
故楞嚴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辨法同
喻等者。即因便取喻。非論正意。若據論意。但
約為遮情執之有。故以為喻。非謂表於真如
體遍。故前云。寂莫如空。次云。廣大性智非如
虛空等。有智請詳。
二真非妄。疏豈同等者。有兩義。一究竟不究
竟故。二覺知不覺知故。故圓覺疏云。方之海
印越彼太虛。華嚴云。解如來身非如虛空。無
量功德妙法所圓滿故。問上云。正義為能治。
邪執為所治前既已顯正義。此文只應但明
邪執。何故復有能治之文。豈不重耶。答前文
正義雖是能治。以未能約執對顯。今此文中
逐段別舉執相。將前正義別別對破。斯則由
此邪執。顯得前義正真。亦由前義明得此執
偽妄。故須別舉治文也。只如此段對治之文。
即當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又
云。非有相非無相。又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又智淨相法出離鏡。又以法身為智身等。並
是此能治之文也。
一執緣論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猶如
昨夢。真如空者。楞嚴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
二妄。又云。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等。疏大
品等者。具云。時五百天子默然憶念。云何說
涅槃等亦如夢耶。善現知諸天子作如是念。
而告之言。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
幻如夢。何以故。從本已來本自空故。
二執相。疏不知等者。本為破於有取之心。故
說為空。空者意明離名離相之義。不無圓成
實體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謂同遍計之法舉
體全空。斯則傷之太甚。
三治論自體不空者。即前如實不空。以有自
體義及前體大不增減等。具功德者。即前所
示相大大智慧光明義等是此對治文也。
一執緣論體備等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
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
提涅槃及波羅蜜等。圓覺即如來藏之異名
也。更有諸經不能具引。
二執相。論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
前二遮詮遣執。故言不解。不言為破著也。下
皆如此。
三治論依真如義說者。此約真性顯功德也。
真體本一義說有差。既於一體之上。說功德
義。即差別而無差別也。疏二之不二者。上論
云。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
一味唯一真如。以無分別離分別相等。論因
生滅等者。此對妄法顯功德也。既對妄顯此
亦差即無差也。疏不二之二者。如前文云。若
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
法界義等。如上等者。即能治之文。
一執緣。論諸法不離真如者。圓覺云。一切眾
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華嚴云。三
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
法性。
二執相。疏隨緣等者。此明真如隨無明緣。成
世間法。以不敏故。謂真體中本有此染。
一奪。疏淨德妙有者。即不空如來藏也。大抵
同前第二中能治之文。廣如相大中辨。妄染
理無者。有二意。一真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
來藏也。二據妄自性道理亦無。上文云。以一
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鏡
中像無體可得等。妄不入真者。即不相應也。
上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妄
體本空。將何入真與真相應。
二縱破論無有是處者。妄若實有。證時不合除
滅證者。既能除滅。當知妄本不有。以真體證
時畢竟不無故。近有人聞性具義。不能深究
理趣。便謂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無漏法。起
用之時。各於本法自體上。起名全體之用。宛
如第八識中含種無異又說真性除
無明有差別義往往形於簡牘。疑誤
後生反謗圓文。却謂方便。菩薩懸知今日。垂
此對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儻無悛意。確乎
迷情。豈唯邪見之門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
近也。悲夫。廣有破斥。已見別章。
一執緣。疏各二法者。謂執緣執相對治之文。
皆雙顯生死涅槃二法。在文可見。論有生死
涅槃者。此是勝鬘經文。已如前引。又經云。無
始時來性為諸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
槃果。
二執相。論不解等者。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
所依之根本。迷則生死悟則涅槃。然則生死
無初涅槃無盡。不達此理遂成始終之見。下
文具顯。亦同圓覺剛藏三問中第三問也。文
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後起無明。一切如來
何時復生一切煩惱。亦如楞嚴第四所明。斯
則生死涅槃悉有始終也。疏外道等者。謂數
論師。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知
過去八萬劫事。過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
未來八萬劫死此生彼之事。後亦不知也。彼
之所計冥性是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
難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謂從冥初生覺從
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
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五大生
十一根。謂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
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
執一神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為
我受用。我受用故。為境纏縛不得解脫。我
若不思冥性不變。神我解脫名為涅槃。此有
二十五諦。冥性為初。能變起故。
一生死無初。論無明無始者。即前依如來藏
有生滅心等。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
本來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皆是能治之
文。疏仁王等者。彼經第一云。善男子。一切眾
生煩惱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
界。三界無眾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
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
七佛之所說也。大有經者。彼勝論師說有六
句。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
此六句中彼有大性。能有一切法離一切法
別有體故。
二中論涅槃無後際者。即前云。所謂心性不
生不滅。又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又云。法身
顯現起用無斷等。皆是能治之文。
一執緣論人無我者。小乘藏中所說以根非
利故。但為分別蘊中無人。令證人空也。
二執相。論說不究竟者。未說法空教名半字。
然有多義名不究竟。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
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斷但斷
煩惱不斷所知。四證但證生空理不證法空
理。五得但得有餘無餘涅槃。不得無住處涅
槃。見五陰者。雖於蘊中不見人相。而見蘊
等是其實法。既執陰法實有。故見三界不安
猶如火宅。希求出離如救頭然。望到寂滅安
樂之處。
三治論五陰自性不生等者。即前真如門云。
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畢
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實性等。又同相。文
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下文復云。
以信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會相入實
文中皆是能治也。
二究竟離者。前且據其病狀隨病設藥。故對
空說有。對有說空。未能究竟。今則具約真理
一切皆遣。言說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
名究竟。是則對治符於依言真如。究竟符於
離言真如也。一總顯。論染淨無自相者。所以
得名染者。以待淨立。當知染相非自相也。淨
相亦爾。餘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倣
此而知。故淨名云。若見垢實性。即無淨相。順
於滅相。是為入不二法門。疏因待者。若染法
因待淨成。即淨法還為染待。如是展轉墮無
窮過。無因待等者。若本無染為因為待。則何
有淨為所成法。相待無相待下。或問曰。此諸
染淨應可在迷之時。未得離於相待。悟後方
得相待即無相待耶。故此釋云。法體本爾。非
謂由悟始得如是。以染淨法本離言說分別。
畢竟平等。何須待悟方始無耶。如下自釋。
二類求疏顯上非心者。此顯非智等一句。上
則總標非色非心。今此非智等重示非心義
也。顯上非色者如前可見。亦可此句重覆前
非色等義。謂非色心智識等。即以攝盡世出
世間一切相待諸法皆無也。今恐聞此無。故
便作無解墮於斷見。今則覆疎有無俱絕也。
又是覆前對治離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俱
不立也。前則以藥治病。此則藥病俱遣。究竟
離義於斯顯矣。論畢竟不可說相者結也。此
有兩意。一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暫時不
可說。盡於未來畢竟亦不可說。二約法。非謂
法體不可作色心等相。說餘一異凡聖因果
生死涅槃一切相。畢竟不可說故。前真如門
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
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真如門也。
一正會伏疑者。和會佛意。以釋疑難。此疑不
顯但有釋文。伏而不現。故云伏疑。疏離性者。
本性無故。本性既無。何相之有。如前所離之
文。故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種種言說者。
即前顯示正義之文也。假言等者。如假筏渡
河意不在筏。以此土眾生皆以聞思修入三
摩地故。須以音聲為佛事也。故經云。此方真
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又經云。總持無文字。佛以文字說。
二辨意。論離念歸如等者。意令離前邪執有
無等念。歸於真如故。智論云。念想觀已除言
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三釋成論令心生滅者。心通真妄。但依主持
業之異詳之。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十地
已還不得入者。蓋緣有念也。故前文云。一切
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生滅未曾
離念故。
分別發趣道相者。前雖正義已顯。邪執又亡
直論見解。苟無偏僻。然於發心趣求修證階
降殊。未諳悉。若止而不進。則前解何為。有解
無行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亦如有目無足。豈
到前所。苟或進之則知復何往。故此分別。令
知知已令進。則免其叨濫上流。及自輕退屈
爾。自此已下則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一
標意釋名者。文中但有標章釋名。而無標意
之語。恐章字誤為意字。智者詳之。疏覺道者。
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圓通。故名為道。論發
心即發三種心。修行即始從信位終至金剛。
已還所行二利諸波羅蜜。一一皆能趣向上
位故。疏欲明等者通敘其意。明即分別也。種
類不同者。釋相之一字。即發心與行各有不
同故。名相也。如發心橫有真偽
竪有淺深故行則可知。
一標論發心三種者。義有通別。通則總名發趣。
故標云。發心修行趣向義故。別則前二是發
起。後一是開發。又心為所發。人及菩提為能
發。謂人能起發菩提能引發。謂此人有內勳
為因緣。善根為增上緣。菩提為所緣境。由此
眾緣而發其心。斯則以能望所。名為發心。又
隨位別有能所發趣之義。至文當辨。
二徵列。疏十信等者。斯則十信滿心人為能
發。直等三心為所發。又十信滿心為能趣。十
住位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時。義如前說。解
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無慳貪。乃至無無
明等。知即解也。順行十度者。下說順性修行
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等。能所發趣例
上可知。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
所發趣等義。前二下料揀優劣。相似者。以有
分別心故。名相似覺。真實者。以得無分別智
故。即隨分覺。通約證理。故云真實。然此三中
初該信住。次該行向。後該地果。此三種心從
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一問論依何等人者。約何位人說發心義。修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發心。據下答意。即
依十信位人。修信進念等十種善行。十千劫
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也。
疏前信等者。即明此答中。前後兩科意也。一
能修人疏多門者。謂小乘及權實等異。已見
前文。於此三中今取實教。明三聚義如疏分
別。
二所修論信業果報者。業通善惡。果通樂苦。
果能酬因故名為報。此通而言也。非約總別。
十善者。即不殺等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等
十下文方配。疏謂有下聞熏通師教。內熏兼
體相。善根者。若準過去。還因熏力所成。今望
現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論故名為根。能信下
即止滅相義也。昔雖有善以創熏故。善根微
劣方成其種。未能起信勤求諸行。今以再習
再熏。及三事併力故能起也。是則善根在昔
為所成。在今為能起。正同法華繫珠解珠之
譬也。福德分。分即因義。此十善行始成世間
有漏福。終成出世無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
一分也。以福有無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齊也。
顯非智慧故。論厭生死等者。信解漸增故。能
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菩提佛
果是極清涼。所以求之。疏菩提分等。亦如前
說。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為智斷
恩之三德也。行因者欣厭之事。情動於中因
此起行。故名行因。問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
何目為行因耶。答望後出世之行。故以世善
為因。斯則世間有漏行。與出世無漏行為因
也。問厭生死求菩提。豈非出世行耶。答雖有
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思之可見。又此厭
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名正行。然據
此文猶在信前未入十信。且為十信作方便
也。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豈便是十信人
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義也。次云。
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論得值等者。佛即
據位合是應身。於中隨機現化不定一種。謂
作父母眷屬等。已如前說。今但言佛者。據本
而言也。亦可偏舉以佛形得度者說。親近承
事供給供養。亦可親承者。謂親得承受佛之
教誨也。既為現身必聞法要。即聞法生解。修
行信心。疏行緣者。即用熏習中差別緣也。謂
約等者。以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故不可
闕。十信心者。謂信進念定慧施戒護捨願也。
於此位中具起四種信心。行五種妙行。修習
真如三昧。漸入漸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爾。
三行成論一萬劫者。約根利鈍料揀有四句。
一利根不精進。二利根精進三鈍根
精進。極遲一萬劫。四鈍不精進。此乃困而不
學。何足以議其劫數耶。今此論中取第三者。
故云一萬劫。故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
行十戒法。當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經云。
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
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疏行成
者。本疏云。時滿行成。時謂十千劫。行謂十信
心滿至出心也。論諸佛菩薩者。即前所值佛
菩薩等。此中既教令發心。猶在信位所值之
佛。或化或報也。疏約勝緣者。即佛及菩薩眾
生苦。正法滅皆是勝緣。佛菩薩等既垂誨勗。
焉不發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勸
喻。尚自發心。況佛及菩薩親授教誨耶。或觀
一切眾生與己無異。但以迷真執妄。枉受輪
迴。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濟度。自愧力小事與
願違故。且發心趣求佛果。剋備神用。方堪拯
濟。故十地經云。見諸眾生孤獨無侶。生哀愍
心。此如有人見民疲極。賦重役繁正令不行。
罔知所訴。自惟無力如何治之。因而進德修
業求薦取仕。務去民瘼。令上下無怨以致治
也。或見佛法將滅眾生無依。為欲護持。又寡
道力故。發心修行以希入證。隨其力用方能
振舉。然夫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滅者。但
於四中約教行滅。理果不滅。教滅者。且佛垂
教。意在弘通若沈廢不行即是滅義。不必如
始皇之煨燼師子之焚燒。正如序中沈貝葉
之義也。行滅者。無人修故。故智論云。法滅
者。謂修行滅。今所護持亦唯教行。即書寫讀
誦隨分解說。獎勸後學。使燈燈相續明明無
盡。是護教也。若剋己修進勗勵有緣。令佛種
不斷。是護行也。若復細詳。理果二法亦有滅
義。然與上教行相因而滅。由無教故無行。無
行故無證。無證故無果也。此四雖皆名滅。而
滅義不同。謂教行唯斷滅理法唯隱滅。果約
性相兼於二義故。涅槃說有二種因緣。令正
法久住。一者內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篤信
檀越。又說釋迦遺法最後滅時。諸比丘等不
是闕乏供養。令佛法滅。却因四事豐足憍恣
心生。天魔得便。釋迦遺法從是永滅。苟或發
心趣求佛果。豈唯持戒。故其佛法無以見滅。
今論中言或者。即不定義。於前三中隨當一
事。即能發心也。勝緣下然此菩薩萬劫修行。
器用非淺。因緣發趣豈唯此三。故今略而舉
之。以二利行中緣有無量。不可具載。故云略
也。於中下配自他。以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
不同故。亦同下配所發心。直心者。下云。一者
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親教。遂能發心。正
念真如離於沈掉一切邪曲。名為直也。深心
者。為欲護法故。須創意備修萬行。具諸功德
即成此心。餘同即大悲心也。如文可見。
三結成。疏不墮凡小等者。故十地論說令護
二行。謂護煩惱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聞責
凡夫行。却落二乘行。聞呵二乘行却入凡夫
行。不肯行於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墮。爾
習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攝為六種性。
謂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迴向道種性。
十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順內
熏者。反與真如體相相順。此揀地上無分別
心之相應也。以地上與理合故。名為相應。今
此地前但隨順故。名為相應。以未得無分別
心故。定當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謂此
菩薩入正定聚。與佛正因相應。既順其因決
定得果故。云入如來種中種即因也。
一內因論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
不能多故。疏惑重者。貪瞋熾然不能制故。論
值佛者。此通滅後見佛形像。亦得供養故。疏
倒求者。樂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報。人天
不離生死。合是所厭而反求之。故云倒也。約
果言因故。論云。種子異求者。謂怖畏生死。樂
觀諦緣。求二乘果。雖出三界。未能究竟不與
三世諸佛同塗。故云異也。論進退等。如下自
辨。然此段文從初至供養。合俱是德薄。以善
根等是德本故。餘皆行劣也詳之。
二外緣。論或有供養至墮二乘地。盡是辨求
大乘者。進退之相也。疏時未滿者。以約鈍根
精進者說故。以色見佛者。既以色見聲求是
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
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或見如來塑畫形像
等。住相供僧者。不能達三輪體空無住行施
也。隨劣教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則因
劣。此則緣劣也。學他迹者。但隨彼而行。自無
決擇斆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
退。或心闌而自退。此等者。結揀。以悲智是菩
提心體故。夫大乘行人最初發菩提心。要先
有智了真性本有無明本空。求斷本空無明。
求證本有真性。次須具悲盡於未來。度眾生
界。然後以願要制。不令暫捨無致疲勞。此三
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
也。然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發求
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入住。則如今之行人
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即猶在信位之初也。
二結成論惡緣者。五欲及二乘。退失者失所
發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為惡緣
故。墮二乘地者。此以二乘為惡緣故。故經云。
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一若二至於佛果。餘
皆墮二乘也。又經云。菩薩發大心。魚子菴樹
華三事。因時多得果甚少。然此前後勝劣相
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
二內熏劣三善根劣四時限劣五外緣
劣六起行劣七究竟劣勝之七
事者。一位次勝二內熏勝三善根勝
四時限勝五外緣勝六起行勝七
究竟勝。
一牒章。論發何等心者。前之所說但是能發
之因緣。未知所發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徵
也。
二標徵。疏向理等者。真如妙理體離無有一
異。凡聖染淨等一切邊邪之相。若欲造詣。必
須正念。正念即正慧正慧即是直心也。斯則
理無別故。向心必直。故占察經說。真如能成
行人質直心故。如蛇行性曲入筒則直。三昧
調心亦復如是。此中正念即真如三昧也。二
行本者。此直心通與二行為本也。下之二心
別為行本。所以此通與二行為本者。謂念真
如具無漏功德。一切眾生同有此性。皆當作
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
起利他行又以念真如非前際生非後際
滅故。能令二行究竟無有疲厭又知此性
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故。能令二行離相成
無漏因故此一心通為二本也。論樂集等
者。樂謂希欲專注決定之謂也。由是知之不
如好之。好之者不如樂之者也。疏備具萬德
者。六度萬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對
妄染。以顯性上河沙功德。如以智慧翻破無
明。顯成性上大智慧光明義等。是知修行蓋
為顯德故。約所成以解修行。據此則不唯深
心。亦得名廣大心。以萬行齊修故皆徹心
源故今論標之以竪。故曰深心。釋之以橫。
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顯也。故今疏文亦兼
二義。若有深而不廣或復廣而不深
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薩之大行
矣。自利行本者。深心願樂故。若不願樂。安能
行之。是故為本。論欲拔等者。欲謂希望。與樂
字義同。可以互言。疏廣拔物苦者。廣大心也。
三界普度無怨親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
逈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爾者。寧曰大悲。然
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
提是樂果慈能與樂故。今論但舉大悲拔苦。
必有大慈與樂。故疏兼而釋之也。若無此心。
焉能度脫。故云行本。妙行下顯略攝廣。文雖
三種。義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俱利。攝無不
盡也。以此下正配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攝
律儀戒。正念真如離諸過故。深心即攝善法
戒。悲心即攝眾生戒。三德者。直心成斷德即
法身。深心成智德即般若。悲心成恩德即解
脫。三身即如次配法報化。是彼者。即指信成
就發心之人。迴自己心趣向三處故名迴向。
實際者。真如即是真實際故。菩提者。以一切
善行皆以大智為其首故。眾生可知。據此則
三中初一為離相行。後二是隨相行。離相是
總。隨相是別。說雖前後行即同時。以前一具
後二故。雖觀空而萬行迢然。後二同前一故。
雖涉有而一真寂爾。苟或互闕。即二乘斷空
凡夫有漏。初後相濟方為大乘中道妙行也。
由是諸行雖多。此三攝盡。更有三法三寶三
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類此配之故。淨名
說此以為淨土之行。故經云。直心是菩薩淨
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深心是
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
其國。四無量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成
就慈悲喜捨。眾生來生其國等。
一問論上說下。引前所說以為義宗。即前
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
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等。又真如門及真
如體相中具說。何故下對以成難。意云。眾生
真如即同佛體。但念真如。便可得道。何用別
更修諸行耶。斯乃但可只用直心。不合更說
後二。
初喻論摩尼等者。寶體雖淨而相不淨。故要
治之。
一正合論真如等者。約體雖本來空寂。約相
則現有塵勞。若不起行對治。無以得同諸佛。
將知佛與眾生但體同。而相不同也。眾生相
則六染熾然。諸佛相則眾善普會。霄壤之遠
何可雷同。故天台圓教具明六即。即故真如
平等。六故行位元殊。豈同闇證但理而已。故
宜修進蠲去塵惑。若其但念未免沈空。止觀
相須方為佛法。目足之喻宜可思焉。
二委釋。論以垢等者。謂眾生從無始來。背覺
合塵。於色聲等一切法上。起貪瞋等無量煩
惱諸垢染法。今既覺知過患。宜起對治。所治
之垢既多。能治之善寧一。其猶病多藥非一
種故。修一切行也。金剛亦云。以無我無人。修
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等。
三順真。論自然等者。諸不善行既違真理。一
切善行誠宜順真。疏外違等者。如行布施外
違慳貪。內順無慳。乃至般若外違無明。內順
明體也。重顯方便者。以前答所問云不以方
便熏修終無得淨。今此重明所修方便。前但
發心未行其事。今茲所說正是所行。則前為
能起之心。此為所起之行。故前疏標皆言行
本應知前文但顯發心相。此明修行相。
一標數。論言方便者。汎論有四種。一進趣方
便。二權巧方便。三修行方便。四集成方便。此
文正當一三。兼於二四也。
疏注文三者。如次是前三心所起之行。前後
相對如文可知。初科不住道者。兩意。一者不
猶無也。道即因也。無住之因行故。故本疏云。
無住行。二者道即真如性。此性本無住故。二
意合論方同論旨。蓋以性本無住故。以無住
之行而隨順之。論一者下標名。行之方便即
根本故。以明此科與後二利行為根本爾。論
謂觀下正示。下皆倣此。疏智者。若見諸法有
生滅。即成凡夫妄識。是住生死。當知反此宜
稱為智。亦即依真如不變義。修止行也。論因
緣等者。若染因緣和合。即惡業苦果不失。若
淨因緣和合。即善因樂果不失。斯則染惡等
唯三塗。淨善等通人天二乘及佛道也。起大
悲者。既見因緣和合善惡果報故。可翻迷成
悟轉凡為聖。乃起大悲咸欲濟度。修福等者。
具修施戒忍進禪定。以攝眾生。謂布施攝貧
窮。持戒攝毀禁等。以此五行是福德門故。斯
則為化眾生而修福德。因利他而自利也。故
淨名云。眾生之類是菩薩淨土等。不住下若
住涅槃。則一向寂靜。既言化生修福。當知不
住亦是依真如隨緣義。修觀行也。以隨下明
所以法性本來非有故。今不住生死。本來非
無故。今不住涅槃。又以性不變故。不住生死。
隨緣故不住涅槃。乃至凡聖斷常一異等。諸
二邊法不可盡言。離此二邊方名隨性。今以
即悲之智。為自利行本。以即智之悲。為利他
行本。又此一文即以一心三觀義同。謂觀法
無生。即空觀觀真諦也。觀因緣和合。即假
觀觀俗諦也。隨順法性。即中觀觀第一義諦。
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不縱橫並別諦觀皆然。
斷德中。疏勤斷二惡者。已起之惡斷令不續。
未起之惡斷令不起。止持者。以約惡法而論
故。止名持作名為犯。論慚愧者。即善十一之
二數。慚謂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罪息
諸惡行。愧謂呵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
息諸惡業。悔過者。梵語懺摩此云悔過。謂陳
露先罪改往修來。於中能止一切惡法六字。
通已起未起。餘皆局於已起也。是惡皆止故
云一切。此文已起之惡。既令不增。未生之者
自然不起。論以隨下明所以。性本離過。起過
則違。今既止之。故當順理。過盡性顯名為法
身。法身即是斷德故。今疏中以此名科。
二智德。疏勤修二善者。已起之善修令增長。
未起之善修令發生。故今文云。發起增長。是
標二義也。作持者。謂約善法所論作故名持。
止故名犯。論供養者。然有三種。財法觀行。禮
拜者。勒摩三藏說。有七種。一我慢禮。二唱和
禮。此二非儀。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
五輪著地。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五
起用禮。觀身與佛同一緣起。如幻如影。普運
身心遍禮一切。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
佛不緣他佛。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
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
佛亦然。名平等禮敬。故文殊偈云。不生不滅
故。敬禮無所觀。準離垢慧所問禮佛法經。總
有八重。一供養。二讚歎。三禮佛。四懺悔。五
勸請。六隨喜。七迴向。八發願。八中正意禮
佛。餘七皆是禮佛緣由。謂供讚是禮佛流類。
懺勸隨喜是禮佛之意。七是都迴禮等功德。
向於三處。八是敘陳意所希望。然此八重各
能除障。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讚歎除惡
口。得無礙辯才。禮佛除我慢。得尊貴身。懺悔
除三四障。得依正具足。勸請除謗法。得多聞
智慧。隨喜除嫉妬。得大眷屬。迴向除狹劣。成
廣大善。發願除退屈總持諸行。今此文中具
有五法。前文有懺悔。後文有發願。然闕迴向。
影在文中也。約緣修行者。約三寶勝緣。修入
住正行。愛敬四句可知。若準儒教說。母唯愛
君唯敬。父兼愛敬。故孝經云。資於事父。以
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
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然此且約
多分而說。今以事父之心。奉於三寶。故兼愛
敬。論淳厚者。鄭重之心而無雜亂亦有
四句。一淳而不厚。謂暫時誠懇。二厚而不淳。
謂長久渾雜。三俱謂沒齒無乖。四不俱。謂輒
無虔想。今取第三也。論信增等者。從十信位
遷入正定也。此則內因修行力。又因下外緣
加護力。亦可前名生智益。後名滅障益。消業
等者。前禮讚等各能除障。已如前配。復能成
善。如下第四分中所說。論以隨下明意。性本
離其癡障。今以修智斷障。豈非順性。此行成
就即顯報身。報身即智德故。為此科。
利他行中論發願者。發謂策勵運意。願謂希
求樂欲。然有四種。要約其心。故名誓願。今此
段文即四中之一也。餘之三願已在前文。謂
能止方便及消障離癡。即無邊煩惱誓願斷。
發起善根增長方便。即無量法門誓願學。行
此二法皆為菩提。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也。疏
長時心者。度盡為期不限劫數。故盡來際。廣
大心者。無有揀擇。四生九類悉皆度故。第一
心者。超過人天二乘之境。令得無上寂滅樂
故。論以隨法性下。次第釋前三心所以。初二
句釋長時心。謂法性常住無始無終。故今度
生盡於未來。無有疲厭而隨順也。疏文可
解。論法性下三句釋廣大心。謂性遍滿平等
無二。故今化度無有揀擇。平等濟拔而隨順
也。不念下二句釋第一心。謂性本無彼此分
別。常寂靜故。故今化令咸至寂滅究竟涅槃。
是順性也。然後之二段釋所以文。但初標法
性。後結故字而不逐段一一標結隨順等言
者。譯人巧略也。疏二明下指後二段。文意可
知。亦常心者。意明此文有究竟寂滅之言。故
名常也。然與長時實有相濫。智者詳焉。
發心利益者。由前發心行諸妙行。故得入初
住。見於法身。起用利益也。一顯勝德。疏依人
空見者。以於人空得自在故。若約法空但相
似見。未是證故名為少分。若依人空。此即已
證但未得法空故名少分。此約兼明非今正
意。發心住中作此事者。隨其悲願之力。能作
八相成道。利樂眾生同今釋迦化儀也。此如
華嚴所說。然此科中有自利利他之異。詳之
可見。若前後相望說者。由佛菩薩教故發直
心。行無住行由護法故。發深心行自利行。由
大悲故發大悲心。行利他行。又由自利行故。
得見法身。由利他行故。能現八種等。
二微過中。疏未證等者。但比觀相應未離分
別故。異所以者。此明先世所造世間業因通
於善惡。斯往業不亡也。論微苦者。二意。一者
變易行苦。二者隨業有分段苦。以得自在不
同凡夫故云微苦。脩短等者。變易之身願智
所資。無定齊限。能變麁身為細質。易短命為
長年故云自在。留惑等者。以有大願故。留煩
惱不斷。潤生受報。以有大智故。能自在隨意
長短。不為惑染。非同凡夫為煩惱所使不能
斷也。斯則未名法身故異地上。以其下是所
以非業繫故異凡夫。以有下是所以既上異
聖人。下殊凡品故當賢位。
三通權教。疏纓絡下引所舉教。七住前退者。
第七方名不退住。故然彼經文。但說淨目等
各至第六住。遇惡知識緣故退。而不說彼所
值因緣行相。待檢續入。今釋下明釋通意。今
詳論中未入正位者。通其兩意。一則未入初
住。二則未至七住。正因不退之位。故云正位。
前意為正。
四歎實行。疏於下不戀者。謂於二乘凡夫果
報不生著故。論若聞等者。如法華云。佛道長
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疏於上不怯者。於菩
提涅槃。有勤勇心。修諸苦行不正畏故。釋所
以者。亦釋不戀所以。以知自性涅槃終非外
得。遲速由己。何定劫時。故雖聞是言而無怯
懼。斯則以於上不怯故。於下不戀。是故疏中
但釋不怯所以也。由此兩文之內皆有不怯
之言。此即下據此以斥彼。此明其實非權說
故。
一總標。論解行等者。謂依住行位滿。發深解
行。入十向位。非同前信故。云轉勝。
一時勝。疏隣初地者。從初住至初地為一僧
祇。今十迴向與初地相近。是隣真故。
一總。疏解者。解徹真如故云深解。分明顯了
更無闇昧。故云現前。又超前故云深。異後故
云解也。行者。真如無相順真如故。所行之行。
一一無相。如金剛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等
布施。諸行皆然。故云離相。
二別論無慳貪者。慳謂吝惜己物。輒不與人。
貪謂希欲他財。以將入己。知法性之中本無
此事故。疏云解也。論檀波羅蜜者。具云檀那。
此云布施。波羅蜜此云到彼岸。彼岸即是涅
槃。涅槃即是真如之理。今離相行施與理相
應。則是到彼岸義。餘皆倣之。然則輟己惠人
名之為施。但順無慳。以此亦順無貪之義。何
則己物尚與他人他物。固應不取以深況淺也。
謂離下明所離相。三輪即施者。受者所施之
物。達此三相體不可得故名離也。苟能離相。
則因成無漏果證菩提。有運轉義。故名為輪。
復能摧輾一切惑障。有摧輾義。號為輪也。以
十下釋離相之由。得法空者。但約深入此觀
未是證得。然此由是約教道說。若其實說十
信位中。便能深入。如下信心修真如三昧。豈
非法空也。發心所依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
斯則十向為能依。住行為所依。又住行為能
發。十向為所發。謂依此解行發迴向心故。以
垢下釋順真之由。謂慳等是障。常乖背性。性
本無慳等。常不與障合故。行布施等行。外違
慳等障。內順無慳等性也。論五欲者。色聲香
味觸等五境。此五能令眾生起欲心故。故前
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則熏習妄心。令其
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又無常
經云。常求於欲境不行於善事。於境生欲故
名為過。過即是染。知法性中本無此染也。尸
者具云尸羅。此云戒。戒謂防非止惡。即離五
欲過也。論瞋惱者。因他惱觸生瞋恚故。亦可
因惱生瞋。瞋故熱惱。熱惱即苦。知性本無此
苦也。羼提此云忍辱。忍彼辱境即離瞋惱。論
懈怠等者。為執身心遂成懈怠。今既性淨不
見身心。為誰懈怠。故云離也。毘離耶此云精
進。精謂精純一心無雜。進謂進趣勇猛不退。
即離懈怠。論常定約顯體說。無亂約離過說。
禪者。具云禪那。此云靜慮。即慧之定。定即無
亂。論離無明等者。本覺明中本無不覺故。般
若此云智慧。智慧即是明明即離無明也。即
定之慧。故此與第五是自性定慧。本是一法
但約體用。義分異爾。然準華嚴說。十地菩薩
如次行十波羅蜜行者。以彼是證真之後。如
實修行。此中六度是隨順修行。淺深有異。
一標地依者。以文云證何境界。所謂真如。
此則真如是十地所依境也。然地者。就喻彰
名。以喻真智能生聖法。今約真如是智所依
故名地依。論證發心等者。然此十地菩薩雖
斷障有分數多少。行行有差別淺深。隨其位
次。一一皆證。其所證者。同一真如。但有滿分
之殊。而無差別之體。故此通標真如為所證
境界也。華嚴十地品中亦同此說。故彼出體
偈云。如來大仙道微妙難可知。非念離諸念。
求見不可得。
疏根本者。即根本智證真諦理。是真見道也。
論以依等者。或問曰。真如離心緣相。又若證
者。離於能所。何以言真如為境界耶。故此釋
之。疏必依轉相起者。即此轉識約現境處。便
名現識。竟無別體。但據次第義說相依。斯則
依能見心有所見境故。前論云。以依能見故。
境界妄現。本智證者。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一
相一味平等平等實無能所之異。故頌云。若
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
相故。今但下對此重解。依轉識說為境界之
意。此有二義。一約菩薩未離業識猶有見相。
入觀雖與無分別智相應不分能所。出觀則
與此識相應。約此識上說前證時。以為境界。
二約後得智中。相見道內重慮緣真。變起影
像。彷正證時說真為境。此但似境。非謂實有。
然亦不離是轉識現故。疏雙標後得智中業識
未盡也。然至釋相。但約業識未盡義說。故云
轉現猶存等也。以後得下出第二義。或問曰。
如上所說業識未盡。是即聞命。後得智中如
何分別。故此釋之。意明根本實證之時。但是
一心真見道無分別能所之相。若後得智中
以能見心。反緣所證。以有此能緣心故。便有
真如影像當情為所緣境界。像雖不實還似
真如。秖據此義說。後得智中依於轉識名境
界也。如人飲水。正飲之時不能說其冷暖。飲
水之後方得說之。說時雖不得水體。其如所
說之水。還似所飲之水也。而實等者。真如是
所證。智是能證。能所無二方名法身。以法身
本具理智。理智本無二故。斯則住唯識理。離
二取相也。
三明用。疏後得者。權智達俗出假化物。一中
論一念至無餘世界者。若準華嚴說。初地菩
薩能至百佛世界二地千佛世界。乃至十地
不可說不可說阿僧祇世界。此蓋隨其分位
勝劣不同。今此文中意在通論十地。故以
無餘之言而通貫之也。疏請法者。於彼彼世
界彼彼眾中。勵己率先為眾導首。請佛說法。
請意者。新譯論云。唯為眾生而作利益。非求
聽受美妙言辭。夫請說法誠在所顯修行義
意。令其眾會如聞攝取思而行之。兼冀展轉
遐益眾生。豈在徒聽言辭而已耶。則如圓覺
十二菩薩各伸請問。皆言願為此會及為末
世等。
二中疏促等者。謂有一類眾生根性怯弱。聞
說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却生退屈
不肯修進。是故菩薩為此眾生。示現超越位
地。不經劫數證於佛果。令彼思齊發心進趣。
如釋迦六年修行便成正覺。是茲例矣。又如
善財一生。龍女一念等。延等者。為有一類眾
生亦欲進趣。將謂佛果容易而成。懈怠因循
不能勤勇。若復示其超果。轉令懈慢終不成
就。是故菩薩為彼說言。我於無量劫中修行
方成佛道。以茲警策不令懈怠。使其勤進故
法華云。智積菩薩言。我見釋迦如來。於無量
劫難行苦行。積功累德求菩提道。未曾止息。
即其類也。然促中云示延中但云說者。促在
一生可令現見。延歷多劫但說令知也。結者。
根器既多方便非一。口不可說心不可測。故
云無數等。故法華云。佛知眾生有種種欲深
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
便說法。如此皆為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是
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三中論種性根等者。等謂齊同。同是一乘種
性非三五等乘性故。根謂信等五根有上中
下。今同是上根非中下故。此二約昔所論故。
疏云。因等也。疏行等者。同發菩提心。行二利
行故若克就地上則同。得無分別智行。如次
同行十波羅蜜行。然此發心之言通於前位
所說。證等者。同證二空理故若克就地上。則
同證遍行真如。乃至十地同證業自在所依
真如等。論無有超過之法者。此明菩薩因行
證等既同。更無別有超越殊勝之法可為行
證也。亦可此是位等。即三賢十聖皆須歷故。
無有超過。以一切下是時等。論疏易解。據此
亦似通明上諸等之所以。詳之可見。論大意
云。若一種是菩薩種性根器。則發心修行斷
證位次始終劫數竟無差別也。所言阿僧祇
者。若準本業經。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時
分。三年一拂盡四十里石為小劫。次以梵天
衣。拂盡八十里石為中劫。後以淨居天衣。拂
盡八百里石為大劫。雜阿含中與此有異。又
劫章頌云。風災為一數。乃至不可知。此極長
遠時名一僧祇劫。謂以此風災為數。數至不
可數。更若數時心則狂亂。齊此數不得處名
一僧祇。若以此等計三僧祇。方成佛道。則百
千萬人中無有一人發心修進。縱有懼於三
塗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於三界生死。
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果修菩薩行。
蓋為作此長久而解。有是大失。今所會通則
特異於彼。何者。且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大劫
小劫長時短時下至剎那。皆名時分。阿僧祇
此云無數。無數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經年
不相見。便云無數時。竟日不見亦云無數時。
修行時分意亦同此。謂始從具足凡位。發心
修進。法爾經無數時。方得親證真如。名為見
道。是一無數時。從見道已去。漸斷俱生二障。
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應
至第八地。是第二無數時。從此任運進趣。消
遣餘累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成佛是第三無
數時。斯則無數時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
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之人。況時無定體。唯心
所現。故法華說。日月燈明佛說法華經。六十
小劫。時會聽者謂如食頃。又論釋經劫數之
言。或云年歲或日月等。又攝論云。處夢謂經
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
四中論眾生世界不同者。或分情器。或唯有
情。通茲二意。以世界及眾生。各有無量差別
故。所見等者。為彼彼眾生根機種性樂欲不
同故示所行業用。乃至現身說法。各隨彼彼
見聞差別也。例如觀音妙音品說。
發心相中疏二智所依等者。此二種智本。從
彼識之所顯生故。說為依。非謂現今能與二
智為體。問二智是淨。梨耶是染。云何淨智依
染識生耶。答以有染心故。翻此染心得成淨
智。若本無染淨亦不生。故前云。以有不覺妄
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
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廣如隨染本覺二相中
明也。又梨耶是染淨和合淨智依生。故無疑
也。又若隨相所明。謂梨耶本有二智種子。從
無始來以本識為依止處。故云所依也。理實
等者。既言梨耶。合通三細。今但言業識者。意
在舉細攝麁舉本攝末也。亦可現相八地盡。
轉相九地盡。盡相十地盡。業相最通故。標通
者。斯則於諸菩薩無所屈矣。此非下或問。二
智是淨從來未得。今始開發可名發心相。生
滅業識無始來有。何故至此名發心相耶。故
此釋之。意明此菩薩亦能證真。亦能達俗亦
有生滅。以證真故。揀異地前。以有生滅不同
佛位。其猶鍊金光色漸顯。麁鑛已落細鑛猶
存。欲顯此時。應云幾分是金幾分是鑛。斯則
不同麁鑛。亦異純金。故且通說金已顯發。此
亦如是。
一總中。疏現報等者。即以此身成正覺故。即
自受用身功德圓滿也。論色究竟處者。色界
之頂是色邊際故。最高大身者。色究竟天身
量一萬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萬二千
踰善那。十地菩薩示為自在天王身量倍增。
故云最高大也。色身之大莫過此天故。疏後
報等者。依前報體方起此故。即他受用身功
德亦圓滿也。然其因窮果顯。但義說二相。時
無前後現後二報亦復同時。譬如夜盡即曉。
豈分前後。摩醯首羅此云大自在。智處者。一
切智人所起智處故。經中說摩醯首羅於一
念中。能知三千界中雨滴之數。何故下牒難。
一義下釋通。十王等者。準仁王經說。十信菩
薩鐵輪王王一閻浮提。十住菩薩銅輪王
王二天下。十行菩薩銀輪王王三天下。十向
菩薩金輪王王四天下。初地菩薩閻浮王王
百佛土。二地菩薩忉利王王千佛土。三地菩
薩夜摩王王萬佛土。四地菩薩兜率王王億
佛土。五地菩薩化樂王王百億佛土。六地菩
薩他化王王千億佛土。七地菩薩初禪王王
萬億佛土。八地菩薩二禪王王百萬億佛土。
九地菩薩三禪王王百萬億阿僧祇佛土。十
地菩薩四禪王王不可說不可說佛土。如來
法界王王無量佛土。說一切法門。即彼經除
佛有十三法師。兼信十四及佛十五。今疏不
論地前及果位故但十王。然第十下顯最後
身菩薩示於彼天成佛之相。即轉第十地菩
薩身以為佛身。若準真實成佛。但當前云功
德成滿。即無方所亦不可見。今為應於十地
菩薩故。示彼天說成正覺。餘義如別說者。以
此菩薩示成佛時。於第四禪色究竟頂自在
天上。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
中。菩薩坐於大寶蓮華。其座縱廣百萬三千
大千世界。於蓮華外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
塵數小蓮華座。以為眷屬。各有菩薩而坐其
上。是大菩薩放十種光。謂於足下出百萬阿
僧祇光明。照十方世界一切地獄。乃至第十
頂上放若干光明。照十方世界所有諸佛。光
繞十匝住於空中。成光明雲網臺。高廣嚴淨。
於光明中。悉雨寶香寶珠纓絡諸莊嚴具。供
養諸佛。光明入諸佛足下。爾時諸佛一時同
放白毫相光。照大菩薩。其光即入大菩薩頂。
又放阿僧祇眷屬光。照眷屬華座諸小菩薩。
其光各入諸菩薩頂已。應時得佛無量三昧。
應時得佛無量智慧。即得佛位。墮在佛數。復
有五意故在彼天。一以二乘人執化八相為
真佛。不信別有聖人。又不知即心是佛。又信
彼第四禪中是聖人生處。今且同與二乘在
彼天處。攝示令知八相非真。故在此天。二緣
三災不及故當此天。三緣欲界色質麁重。是
有無色界都無色質。是無今此天中表離有
無契於中道。故在此天。四為摩醯首羅天王。
面有三目不縱不橫。表證三德。涅槃亦爾。故
在此天。五為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四空定多
慧少。此天定慧平等故在此天。以禪者翻云
靜慮。靜揀於下。慮揀於上。偈云。欲界及無
色。佛不於彼成。色界中上天。離欲中得道。
科云別者。前但直顯德滿位彰。今則具明二
智滿相。及顯無明頓盡等。即是明前心相中
二心圓滿。一心滅除也。疏始覺等者。此始覺
慧與本覺心源最初契合之時。名為一念。此
約究竟相應發始之一念。不是暫時相應謂
之一念。又此一念前則屬因。此一念後則屬
果。其猶曙色在朝夕之端矣。無明等者。無明
未盡。既有所不知。無明若盡則無所不照。即
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也。一切諸法種類若
干。無不知之故。云一切種智。故大般若云。煩
惱不生名一切種智。若具言之。得三種智。謂
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準天台說。因修一
心三觀。果得一心三智。謂修即空觀得一切
智。修即假觀得道種智。修即中觀得一切種
智。今此論中依真如門。修奢摩他即是空觀。
果得一切智。依生滅門修毘鉢舍那。即是
假觀。果得道種智。此二雙運為禪那。即是中
觀。果成一切種智。今論舉中所成以攝空假
故。但云一切種智。亦可等者。謂此始覺慧至
心源時。約斷惑邊名無間道。約證理邊名解
脫道。即顯等者。謂前發心三種相中真心。彼
有業之所累。猶為菩薩。至此業識永盡無餘。
唯真獨存更無所累。故名佛也。上皆下同上
二報利益。但前標。此釋非別有說。顯上方便
者。即前發心相中後得智。至此圓滿也。問前
後皆言自然。則因果何別耶。答前是有心自
然以帶業識故。此是無心自然。唯真獨存故。
昭然可解。又亦下類攝前文。前約法說。此
約人說。理無別也。皆是下釋類攝所以。以前
文是本覺隨染之文。今顯果位亦即本覺隨
染。二文既同。故應相攝其實。亦同四鏡中之
後二也。雖約性淨隨染為門之異。而法體無
別。
問中二。一陳疑。可解。
二設難。疏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
無量。縱有心在早自難知。豈況永斷心想。却
能了別而名一切種智耶。
立理。疏意云等者。總敘答意。即反於所問。義
在次下。論一切下立二正理。一元是真心故。
論云。一切境等也。謂諸法唯心無外境界。今
證心源是合了知。誠無疑慮。二本來無念故
論云。離於想念也。謂既本是心元來離念。唯
是真實。今以離妄方了。此更無疑故下論文
但反此二意為失。合此二意為得也。疏境雖
下釋前意。真心下釋後意。並可知之。然此論
中且是立理。未顯能了能知。疏中要意圓備。
故預結之云了知也。若於此中體知論旨。下
文逐段自然無惑。仍更隨釋彌為彰顯。
顯失。論文此中有二。反前正理故。成不知之
失。一迷本真心。故論云。以眾生等也。諸法
本來唯心。以眾生迷本唯心。妄見有境。以妄
見有限齊故。遂令境有分齊。所以不能遍知
也。此即對前第一本來唯心。以顯其失。疏見
有限等者。境即無限。但能見之心有限故。論
云。心有分齊不言境有分齊。二妄起想念故。
論云。以妄起等也。謂一真心本來無妄。常住
法性。以眾生妄起想念。違於無妄不稱真性。
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二離於妄念。
以顯其失。疏二釋成等者。據論二段總是對
前釋成失義。不唯此文。詳之可知。即明等者。
性本離念妄起想念。即是乖真。以乖真故不
能了知。不了知言貫通前段。義則顯矣。
論諸佛下至諸法之性者。即雙反前非。合初
正理也。文有二段。初反前彰得。二初總顯也。
謂總反前非以彰其得。論諸佛至不遍者。離
見故。反前妄起想念之失。合初離念之得離
相故。反前妄見境界之失。合初一心之得。既
合正理。即能遍知故。云無所不遍也。疏無妄
等者。釋前離見也。離見即能離相故。現一義
也。
論心真實下。二別結。初一句結離見也。既離
妄見即是一心。心即真實也。疏文可見。論即
是諸法性者。結前離相也。既離妄相。唯是於
性。性無不遍也。既無二非之失。即成合理之
得。正理既合不了何待。由是科云舉是彰得
也。然此下釋法性義。以本依如來藏有生滅
故。生滅是法。如來藏是性。今從生滅門入真
如門故。離見相即顯法性。性即本覺。立義分
中指為自體也。
論自體顯照下。二約義結名也。疏一切下貼
釋可知。故上等者。引因以證果。即用大中文。
前則因心現果法。今則果心現因法。因果雖
殊心體是一。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
之自心。毘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良以下
釋所以。生佛體同無二相故。猶如父子共有
一鏡。若照子時子在父鏡中。亦在自鏡中。若
照父時父在子鏡中。亦在自鏡中。鏡是一體
攝屬二人。各成自鏡。互照互現。無別有體。以
喻真心生佛各具。雖云各有而理不可分。疏
云無二。是斯意也。華嚴下引證。三無差別。謂
眾生心即佛心。佛心即眾生心。又眾生是佛
心中眾生。佛是眾生心中佛。以生佛相同一
心體無差別故。以同體等者。意云。匪但心體
照法而已。復能起大神用利樂眾生。斯則依
智淨相。起不思議業相。依法出離鏡。作緣熏
習鏡義也。
問中論若諸下至生者。是牒前文也。一切下
至得利是按定也。皆可解。多不見者。非全不
見故云多也。又聞說者必見身。見身者未必
聞法。今約局所標故。但言不見。尚不得見。何
況得聞。
答中三。一法。論諸佛下據前所問。即問報化。
今約法身體遍故。報化是即體之用。亦遍一
切。據本而言。但云法身也。疏遍眾生心者。論
云。一切處故。一切之言意說情器。亦如華嚴
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
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據此
則不唯遍於眾生心。今疏且約所問之處。故
但言遍眾生心也。但有等者。此則功過在機
佛無私應。故華嚴云。菩薩清涼月。游於畢竟
空。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上文等者。即用
大中七重問答。廣明斯義。
論眾生下二喻也。應更合云。諸佛之身猶如
色像。論舉一隅故不具說。
論如是下。三合。疏明無等者。意云。論言垢
者。但是障見佛之垢。即是無機。善星下引例。
此人生於佛世。是佛弟子。常見佛身。然有煩
惱現行。以起惡故。生墮地獄。如涅槃說。
論法身不現下疏文三。今初約本論以通能
現。然據義合云報化不現。而言法身不現者。
以約本說故。如言鏡不現者。謂不現像也。此
同圓覺云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
中顯現。心即法身。皆是據本說也。又應化亦
名法身。本業經云。法身二種。一法性法身。二
應化法身。謂第一諦法流水中。從實性生智
故。實智為法身。法名曰自體。集藏名身。一切
眾生善根。感此實智法身故。能現應無量法
身。所謂十種身等。
疏如攝論下。二引他論以明不現三。初引本
文。十二甚深者。一受生甚深。二安立數。三現
等覺。四離欲。五蘊。六成就。七顯現。八示現
等覺涅槃九住。十自體。十一斷煩惱。十二不
思議。今言顯現即第七也。合移彼字安顯現
字上。文即順矣。餘如次釋。
釋曰下二引釋文。此亦論文。今疏隨引便為
解釋。初標也。而世間下徵譬。如下釋先喻。如
是下法合奢摩他。此云止也。軟滑者。非麁惡
過失故則戒如器水如定。戒能資定故。以譬
之。過失者。如前破器。以有破戒垢故。定水不
停。佛月不現也。華嚴經中亦同此說。
疏此中下三會文意。初牒前文。是過去下正
顯意。以散下出所以。如阿難唯好多聞。何曾
有定。不妨給侍如來。後遭石室之呵。亦緣無
定不能斷結。又諸菩薩例皆慧少定多。得見
佛者無限。皆斯類也。
彼攝下對辨二文之旨。此論下明此論意。並
可知。此義亦於因緣分中已說。
修行信心分者。修謂學習。行謂進趣所行五
種。如下自辨。信心者。起忍樂意。境有四種。
亦如下辨。來意等者。此約論題所配。若準立
義分中所立。即與分別發趣道相。並當乘
義。
標意。疏勝人即前發直等三心。行不住等四
行。入正定者。劣人即前見佛色相。或是二乘
發人天等心。却退失者。以四信等者。意不令
信佛僧等色相。起人天二乘等劣行。還依等
者。信既成滿。應如前文發直等三心。修無住
等四行。入於十住乃至獲利。更發解證等心
也。斯則前雖揀退。今即教修也。
標數中。疏四。不壞信者。信彼四事皆不可壞。
不壞即常住也。以所信之境不可壞故。使能
信之心亦不可壞。能所相稱俱名不壞。故經
云。妙信常住是也。
列釋中。疏諸佛所師者。約人顯根本也。謂佛
因地本於真如起於信解。又依真如軌則修
行。又乃證極真如方得成佛。故華嚴云。以諸
如來尊重法故。以如說行出生諸佛故。約此
義邊故。云真如是佛師也。故經云。諸佛所師
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既是佛師故
名根本。眾行下約法顯根本。謂一切行門皆
從真起。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
名為圓覺。乃至流出諸波羅蜜。教授菩薩等
所以前標直心為二利行本。是知非真流之
行。無以契真。何有契真之行不從真起。此乃
為信等諸行之根本也。問何故不約僧顯根本
耶。答約佛顯時已攝僧故。因地信解軌則修
行即是僧寶。今疏文雖有二義。必兼三故。約
能生三寶。名為根本也。又是所信法中之根
本故。以終教所宗唯此真法萬緣所起。起自
真如會緣入實。入於真如。菩薩發心先緣真
如。起信發解。修行契證咸歸真如故。於所信
法中為根本也。信若不信真如。信則名邪。故
寶性論云。不信真如。有五種失。謂自輕輕他。
執人執法起惡見。是知反此則為五得。由是
發心先令信此。非直等者。不但起信。亦乃樂
觀。樂觀即行也。然此行是即信之行。行所成
信。方為實信故。問云。何是信真如之相耶。答
不信一切法。是信真如之相也。以真如理中
本無。諸法若見諸法為有。是信諸法不信真
如。今則不信諸法。是信真如也。亦可樂念觀
察方名為信。如世間人勸彼所作。彼順所勸
方名為信。若不爾者。焉為信耶。故信則所言
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矣。故以樂念釋成
其信。論信佛等者。是信報身。謂身語意業法
門辨才色相具足。依報莊嚴。故云無量功德。
故前論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
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常念等
者。以信佛有功德故。願成此身具一切智。以
願求故。而念恭敬供養起於善根。修佛因也。
論信法等。此是行法。此法能除慳貪毀禁等
障。是大利益。常念等者。即施戒等六度。以信
有益故。復勤而行之。論信僧等者。此是登地
已上大菩薩僧。故云正修如實等也。常樂等
者。揀非二乘。故云菩薩。揀非地前。故云如實
修行。然常途四信。謂信三寶及戒。此即人天
乘中之信。今之四信乃是終實教中。不唯真
如與戒不同。亦乃三寶淺深有異。問前說善
根微少者。亦遇佛見僧求法。與此何別。答前
以未信真如故。所見三寶皆不稱實。由是遇
緣却成退失。今以先信真如故。得所信三寶
悉皆如實。由是增進使信成滿也。斯則信真
如為佛本。信佛為所成。信法為所依。信僧為
所學。又此四種即是教理行果。前三如次。是
理果行。信僧即教也。僧能轉教就彼求學故。
疏各二等者。詳論可知。
舉數中。疏有信等者。信若無行非實信也。以
信是順義。順而行之。乃為真信。將知此行是
成信之行。信是即行之信。此信則決定不退
也。如前所退者。不能如此故。
徵起中。疏止觀等者。以諸經論皆說六度。此
中唯五者。以後二修時不得相離故。初修為
止觀。修成為定慧。但時異而體不異也。問何
故止觀合修耶。答若不雙修皆成邪故。涅槃
經說。定多慧少不見佛性。慧多定少見性不
了。定慧等學明見佛性。又諸處說。不見佛性。
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今合修。免招二過下
文自釋。
施中。論一切來求索者。即受施人也。不同善
德局七種人。故云一切。則不擇冤親老幼病
健高下貧窮遠近等。所有下是所施物。隨力
之言。似有兩意。一隨貧富之力。二隨捨施之
力。若隨其力。必不強為免生惱也。以自下即
行施意。自捨慳貪者。隨性行檀。是自利行。令
彼歡喜者。濟物垂惠是利他行。故知菩薩雖
舉一行二利已兼。此則以布施攝貧窮也。疏
資財施者。資身之物。故亦名外財。身外物故
亦名資生。財資於生命故。準正法念經。說十
二種垢施。一於眾生不平等施。二為男女欲
因緣故施。三有所怖畏施與王者而求救故。
四以癡心施如外道齋會等。五不知業果但
學他施。六乞者苦求方與。七知他有物施之。
令信後得侵損。八施物囑之令破和合。共為
一友後與衰惱。九與男女物令使成親。或令
男與女。或即反之。十賤買諸物。於齋會日
貴價賣之。少分饒之。十一為名稱故施。十二
妻子饑貧與物。離此十二即名淨施。除此復
有十二種具足施。不能繁述。優婆塞戒經菩
薩行施。應離五法。一施時不選有德無德。二
施時不說善惡。三施時不擇種姓。四施時不
輕求者。五施時不惡口。復有三事。施已不得
勝妙果報。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二選擇怯
物持施與人。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離茲三
事。其果勝妙。論厄難恐怖危逼者。受施人也。
隨己堪任者。所施力也。盡力所及不惜不吝。
施與無畏者。正行施也。亦是行施意。或縲紲
之難。或水火之災。或狼虎之殃。或冤家之怖。
如是一切眾生凡有所畏之事。皆護令安樂
得無所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即受施人。三
乘五乘。或請或問。皆名求法。隨已下所施法。
不能不解者。輒不與言。於能解處即與說之。
方免誤人。亦免尤難。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
知為不知是知也。又云。多聞闕疑。慎言其餘
則寡尤。方便說者。要以種種言辯巧便。引勸
使其信受。不得直置令其誹謗。故法華云。有
問難不瞋隨順為解說。不應下明行施意。不
貪名利等。是反明其非故。前論云。所謂為令
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
敬故。唯念下順明其是。自既如此。令他亦然。
準智論云。佛說施中法施第一。何以故。財施
有量。法施無量。財施欲界報。法施出三界報。
財施不能斷漏。法施清升彼岸。財施但感人
天。法施通感三乘果。財施愚智俱能。法施智
人方能。財施唯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
財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聰人。財施但益色
身。法施能和心神。財施能增貪病。法施能
除三毒。由是比校。法施第一。願諸學者審而
行之。
戒中論所謂下。如次是其十善。則離身三口
四意三之惡也。不殺者。普該蠢物不唯於人。
不盜者。一針一草不但五錢已上。不婬者。觸
身即犯。不論道與非道。兩舌者。鬪搆兩頭。惡
口者。無稽之語。妄言者。虛誑之語。綺語者。
粉飾之談。此等並無故皆言不。貪謂惡欲。嫉
謂妬忌。欺謂陵犯。詐謂虛偽。諂謂罔冐。曲謂
違理。其嫉欺恚是瞋之分。諂曲是貪之分。邪
見者。亦名惡見。即身邊等五見也。今言邪者。
五中之一。此等並無故云遠離。然菩薩以慈
悲愍物故。殺戒為先。小乘以厭離生死故。婬
戒為首。旨趣有異故。教儀不同。若據十善本
是人天因緣。今菩薩所修趣果則異。準華嚴
經。說有五等。人皆修十善感果不同。謂凡夫
聲聞緣覺菩薩及佛。淨名云。持戒是菩薩淨
土。菩薩成佛時行十善道。滿願眾生來生其
國。十善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命不中夭。
大富梵行所言誠諦。常以軟語眷屬不離。善
和諍訟言必饒益。不嫉不恚。正見眾生來生
其國。故知十善不異修心不同也。然行十惡。
準俱舍說。各招三種果。一異熟。二等流。三增
上。異熟可知。略辯餘二。殺生中。一等流果
者。壽命短促。二增上果者。光澤鮮少。偷盜
中。一財物匱乏。二多遭雷雹。邪行中。一妻不
貞良。二多諸塵埃。妄語中。一多遭誹謗。二多
諸臭穢。兩舌中。一親友乖穆。二所居險曲。惡
口中。一常聞惡聲。二田多荊棘稼穡匪宜。綺
語中。一言無威肅。二時候變改。貪中。一令
貪熾盛。二令少果。瞋中。一令瞋熾盛。二令果
麁辣。邪見中。一令癡盛。二令無果。此皆初是
等流。二是增上也。疏攝律儀者。此殺等十是
惡律儀。止之不行即成善法。攝取不捨即名
為戒。論出家等者。前律儀戒即通在家出家。
此善法戒則唯出家者。為折伏下處靜之意。
若處人寰難斷煩惱故。須脫俗離塵燕居林
藪。故遺教經云。於閑靜處思滅苦本。念所
受法。勿令至失。月藏經中廣有此說。且釋
迦如來捨王室。詣雪山。因行六年果圓萬德。
垂斯軌者。蓋為此也。少欲等者。見得思議。故
云知足。財無苟得故云少欲。頭陀此云抖擻。
謂抖擻。三界煩惱業報。故然有十二種。謂衣
三食三。六依處說。處六者。一住空閑處。謂
離眾鬧居阿練若。身遠離故。心離欲蓋。益諸
善故。二端坐不臥。謂若行若立心動難攝。然
亦不久。應受常坐。若欲睡時脇不著席。三樹
下坐謂順佛法故。如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皆
在樹下。能治房舍貪。易入道故。四塚間坐。謂
塚間常有悲哭聲。死屍狼藉無常不淨。觀道
易成。五露地坐。謂樹如半屋。愛著猶生。又雨
濕鳥喧污穢不淨。若露地處光明遍照。令心
明利。空觀易成。六隨有草坐。謂隨心所得而
坐其上。離所愛著不惱他故。食中三者。一常
乞食。謂依法乞當制六根。不著六塵。亦不分
別男女等相。得與不得。若好若惡不生憎愛。
若請食者。或得不得貪恨易生。若同僧食處
分。使人心則散亂。不入道故。二節量食。謂念
身中八萬戶蟲。蟲得此食皆悉安隱。我今以
食攝此諸蟲。後得道時以法攝彼。又雖一食。
恣貪極噉腹脹氣塞。妨廢行道。隨所得食三
分食二。身則輕安。名節量食。三一坐食。謂若
重食者失半日功。不為養身斷數數食。即四
分律不作餘食法。頭陀經中云。中後不飲漿。
衣中三者。一唯畜三衣。謂白衣好畜種種衣。
外道苦行裸形而已。今佛弟子應捨二邊。但
三衣也。又離多求及守護故。二糞掃衣。謂拾
糞掃物。納作衣故。以此覆寒障露離貪。遠賊
無奪命難故。三毳衣。謂或三衣或長衣。一
切皆用毛毳而作。不畜餘衣故。然此十二蓋
是知足之行。涅槃智論瑜伽俱明其義。故知
惡貪多欲出家者。是所不宜。應深誡之。乃至
等者。以小況大。意云。小罪尚須生畏大過。豈
得安然。超越之言故云乃至。欲作即怖已作
即畏。畏墮苦故。慚天愧人。故云慚愧。又慚謂
崇重賢善。愧謂輕拒暴惡。改悔者。改於往過
別修善業。悔前所作憶恨在心。不得輕戒者。
如菩薩戒說。於十重戒中犯微塵許罪。便不
得發菩提心。失比丘位國王位乃至佛位。仍
二劫三劫墮三塗中。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何
況具足犯十戒也。故戒序云。莫輕小罪以為
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墜無
間。故涅槃中有浮囊之譬。故知佛所制戒豈
得輕而犯之。疏攝善法者。依此戒約。則一切
善法自然攝取。護戒心者。謂夕惕若。厲造次
弗離護之。若珠纖毫無犯也。攝眾生戒者。此
當涅槃所說息世機嫌戒也。謂行非律儀及
受畜非法之物。招人譏謗。即生他罪。他罪所
生本由於己。故須護之。護之即不謗。不謗即
自然發心。發心即受化。受化即成攝取義也。
忍中疏他不饒益者。亦名耐怨害忍。謂被冤
家惱害。是他不饒益。忍耐彼苦無懷報心。然
所不報有其二意。一為解冤結故。如律中長
生王偈云。以怨報怨。怨終不止。唯有無怨怨
自息耳。智度論中亦同此說。二為證佛果故。
以有智慧。知彼此境空無所有。能忍是事彼
疑有瞋現同伴侶。與其諧和。因之得證無上菩
提。此如瑜伽論說。行人若遭他苦時應作三
思五想。以忍彼事。三思者。一責業牽殃思。謂
菩薩若遇他害。應作是思。此我先業應合他
害。今若不忍更增苦因。便非愛己。成自苦縛。
是故須忍。二性皆行苦思。又自他身性皆行
苦。彼無知故增害我身。我既有知。寧增彼苦。
是故須忍。三引劣況勝。思二乘自利尚不苦
他。我既利他應忍斯苦也。五想者。一親善想。
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想。廣
如彼說。又金剛忍辱仙人亦同此意。論語中
說。以直報怨以德報怨。今同以直報怨。若準
上怨與上樂。即以德報怨。仁與菩薩優劣可
知。安受苦忍者。於違順境。安然忍受不動
念故。財榮潤己者。不論多少。但取一切潤己
之事。盡名為利。損耗侵陵者。此亦不論多少。
但取一切損己之事。皆名為衰。越過毀者。
如有小過毀之言大。越德歎者。如有片善。譽
令其廣。依實讚者。如有一德。亦言一德。依實
過論者。如有一過亦言一過。逼迫侵形者。打
擲寒熱饑渴蚊蚋等。但是一切有不安者。盡
名為苦心神適悅者。清涼飽暖視聽香味等。
凡是一切暢適之事。悉名為樂。有說。得財名
利。失財名衰。談惡為毀談善為譽。對面談善
為稱。對面談惡為譏。苦樂即二受也。與此所
說各是一意。於利譽稱樂。忍之不喜。於衰毀
譏苦忍之不瞋。是故論中通言忍也。然境界
雖多。總攝不過違順之二。又於二中各有四
義。收盡二四。合說以成八風。謂之風者能擊。
眾生心海。起貪瞋煩惱浪。故今令忍之。則八
風不能動也。然於中違則易忍。順則難忍。不
唯難忍。抑亦難防。如賊與子盜於家財。防之
難易可以比知。故天台說。為強軟二賊。不能
安忍。無生聖智何以現前。且如令尹子文三
仕三黜無喜無慍。況行菩薩之行。焉得於違
順境而不忍乎。更有諦察法忍。但於忍境體
法無生。唯心所現三輪空寂。唯一真實。即是
此忍也。
四進中論諸善事者。前三後二一切善法。心
不懈退者。身由於心故。但言心。懈謂懈怠不
能敏行。退謂退墮中道而廢。疏勤勇精進者。
勤恪勇猛也。勤故不懈勇故不退。斯則於有
義事。勇而進也。如子路問孔子。曰君子尚勇
乎。子曰。義以為尚。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
人有勇而無義為盜。又云。見義不為無勇也。
冀諸行者審而勇之。勇之相者。淨名云。譬如
勝怨乃。可名勇。難壞者。志堅不怯決定取辦。
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
也。所以然者。以知生死定為苦故。以知佛果
必為樂故。以知眾生與己無異足可度故。由
是千化不變其慮。萬境順通其道。乃至喪身
致命。不捨菩提之心。故寶藏論云。決歸者不
顧其疲。決戰者不顧其死。決學者不顧其身。
決道者不重其事。此其難壞也。無足者。修諸
善行意無厭足。表異二乘。得少為足。則欲而
不貪也。以念等下正釋論意。可知。此同唯識
三鍊摩中第二鍊摩。無性頌云。汝已惡道經
多劫。無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得菩提。大
利不應生退屈。論是故等者。從來為不修。身
心常苦惱。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惱。由是剋
已。造修於行無墮也。則善人行善。唯日不
足。故遺教經云。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
難者。是故汝等常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
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
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故精進。然此
一文亦可初是正明。從當念已下為方便。於
中初反釋後順。結詳文可見。
障中論若人者。此十信初心之下品也。疏業
障者。亦有煩惱障。今但舉麁。論邪魔等者。邪
謂外道。魔謂天魔。諸鬼謂堆惕等。如下所說
事務者。世間一切公私之事。其數眾多。故曰
種種。疏外感報障者。由內有業障故。前說善
根熏習便見佛身。今明惡業因緣乃見魔鬼。
將知外境皆由內心。如形端則影直源濁則
流昏矣。
治中疏總明除障者。準華嚴經行願中。亦是
別除一障。即我慢障也。與今疏文各是一意。
如人下喻釋可知。論誠心者。以諸障起時心
皆猛惡故。今除遣必在虔誠故智論云。身精
進為小。心精進為大。外精進為小。內精進為
大。猶如赫日可以消堅水。烈風可以摧巨木。
苟有至誠必能動天地。感鬼神故。使事不違
願也。懺悔者。陳露先罪改往修來。疏除惡業
者。三障四障也。得依正具足故。論勸請者。於
中有請轉法輪請佛住世之異。今通而言之。
但云勸請。疏除謗法障者。得多聞智慧。論隨
喜者。三乘四類所有片善。皆隨順歡喜。疏除
嫉妬障者。得廣大眷屬。論向菩提者。亦合迴
向實際及與眾生。意含此二。疏除樂三有障
者。成廣大善也。論常不休廢者。念念相續無
有間斷。疏能治謂行。此四行皆不廢故。所治
即上之四障皆脫免故。論善根增長者。謂信
心漸進無有退故。結益下可知。初一者。謂先
由迷倒不知罪福。妄行十惡。今由懺悔畢故
不造新。故云止持。勸請隨喜等是行善故。應
作須作。故云作持。廣說如行願經。
五止觀者。此被十信初心之中品也。
止中疏先由等者。此明未修行已前。今以下
正明修止。謂以始覺覺知諸塵境界。唯識所
現無外境相。塵境既寂分別不生。心境俱止
也。即破塵相為止境。無分別為止心。心境兩
亡寂常心現。此同禪宗無念義。謂一切善惡
都莫思量。言下自絕念想。圓覺云。應當正念
遠離諸幻。方便者。修止之方便。故先德云。趣
寂之前萬境俱泯。發慧之後一切皆如。但今
等者。意在顯別。故雙標唐梵。正修名奢摩他。
前修方便名為止也。觀亦準此。以雙下釋出
別意。既言隨順。將知未是正止也。以即觀之
止方名正止。即止之觀方名正觀。今既一向
止息。但是止之方便。未得名為止行。故云隨
順奢摩他也。問此行是止。云何言觀。答正修
之時止觀雙運。止若。無觀不名真止。觀若無
止不名真觀。是故正修止亦名觀。故圓覺中
名為靜觀。雖亦名觀。今言止者。以就泯相觀
於真如。真如無相。向即心絕。心絕則成止義。
亦是即空觀也。
觀中論觀義故者。此是即止之觀。亦是即假
觀也。圓覺中名為幻觀。
疏三初釋義。依生滅門者。前依真如門泯相
絕心。照而常寂故名為止。今約生滅門觀諸
法相。隨流反流染淨因果凡聖色心差別不
同。寂而常照故名為觀。此則能善分別諸法
相。前則於第一義而不動也。
如瑜伽下。二引證二。初正引彼文。菩薩地者。
彼論有十七地。此是菩薩地中文。無所分別
即根本智因也。世俗妙慧即後得智因也。
是知下二會釋彼義可見。
然二門下三釋成雙運所以。謂依一心上開
二種門。依此二門修於止觀。止觀雙運方得
契心。契心方名真止觀也。故天台云。法性寂
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此乃以修止觀契性
止觀也。雙修之旨豈徒然哉。
三俱中論二義者。即前止一切境界。觀生滅
因緣也。不相捨離者。然此止觀初首方便。行
人修時雖未雙現。習此之際須相資而行。不
可孤運輒相捨離。疏有二體者。此二通與十
度為體。其猶於水澄而復清方能鑒像。以二
門開於一心。焉得不俱定慧耶。上文具顯。
外緣中疏閑居等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
無憒閙故名之為靜。意令心寂當須離喧。若
欲離喧。宜去聚落居阿練若。繁塵不對止則
易成。此有三處可修禪定。一深山絕人處。二
須阿蘭若處。離於聚落極近三里。即放牧聲
絕無諸憒閙。三者遠白衣舍。清淨伽藍之中。
皆名閑靜處。故當第一。戒淨者。欲盛妙饌必
資淨器。戒若不淨定則不生。若知先所曾破
戒者。當宜依法懺悔。令戒如故。以戒不淨者。
即有業障。令修止不成。便感邪魔病事等。以
為侵撓也。衣食等者。一衣具足以根有三故。
上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而已。中者
如迦葉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下者如多寒國
土及忍力未成之者。許三衣之。外百一資身。
二食具足者。此有四類。上者隨得充饑而已。
中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下者阿蘭若處受
檀越送食。下下者僧常食及受請。除此異求
多積長貪妨道。今須衣食者。若闕一種。心有
所慮。得定無由。善知識者。有三。一者辦力資
緣。二者同行勸發。三者教授法門。如鼎三足
闕一不可。息諸緣務者。有四。一生活。二人事。
三工巧伎術。四學問讀誦。隨有一事即有所
妨。令不得定。正脚等者。押一脚為半加。於中
以右押左為降魔坐。以左押右為吉祥坐。若
兩脚相押為全加。此坐能令儀相端好。廣如
智論說。故偈云。見畫加趺坐。魔王尚驚怖。何
況入道人。端身不傾動。緩衣帶者。恐坐久氣
滿不安故。不令脫落者。儀相不妙。或恐風寒
故。約上齶者。禦風閉氣免神散心馳故。然欲
閉口先且吐胸中穢氣。吐時開口放氣而出。
想身百脈不通處。教悉開通。出氣令盡。然始
閉口鼻中內清氣。然閉口時但得脣齒纔相
柱耳。眼不全合者。全開則掉全合則昏。故
但令斷外光而已。二卷止觀者。即彼初學坐
禪止觀。本只一卷應開成二也。彼有十門以
修止觀。第一具緣略如疏明。第二呵欲。謂
色聲香等五欲。所言呵者。了知此五惱惑眾
生。因之受苦不得解脫。深生厭離不復追攀。
乃名呵也。第三棄蓋。蓋謂貪欲睡眠恚掉悔
疑也。所言棄者。覺知此五。蓋覆眾生心性不
得解脫。如日月為煙雲等翳不得照明。今皆
遠離即名棄也。第四調和者。謂調飲食不饑
不飽。調睡眠不節不恣。調身不寬不急。調息
不澁不滑。調心不浮不沈。令此五事和暢得
所故也。第五方便行者。謂欲進念慧一心。以
能志樂修諸禪定。出離世間。晝夜精勤進諸
善法。念世無常可輕可賤。禪定智慧可貴可
重。於漏無漏揀擇苦樂虛實之相。一心決定
修行止觀。以此名為方便行也。第六正修止
觀。於中有坐時修歷緣對境修。並如彼文。第
七善根發即同下文現報十益等。第八覺知
魔事如下文說。第九治病者。先須知病所起。
起有四種。一從四大起。二從五藏起。三鬼神
所作。四業因所感。既知病已。即以止觀治前
二。以呪力治第三。修福懺悔治於第四。第十
證果即入住不退。並如彼說。略知大況。若要
備見可尋本文。調心者。心即是意。調伏心意
令趣向真正故。末世下出不正相。然戒定慧
學及諸雜行多有是患。菩薩戒疏云。佛法內
人多約四位起行。謂三學及雜行。初約戒學
者。有二類。一矯異者。謂雖不破戒性非質直。
依邪思計現異威儀。眩耀世間以求名利。本
無片心以求出離。然普抑餘人無異威儀者。
悉為無德。此是沙門賊亦是威儀賊也。如迦葉
寶積等經說。二淺識者。謂性非深智。恃己戒
行將為出離。陵他乘急戒緩之眾。聞諸法空
便生恐怖。此是佛法怨賊也。出佛藏經。二約
定學。亦二類。一約貪狂者。謂性樂名利。久在
山中心少澄靖。現得定相眩耀世人。招大名
聞。普抑餘人無此相者。悉以為非。此是阿蘭
若賊也。出華手經。二約邪慢者。謂性非多聞。
依山習定。鬼神加力心定有見。既不善覺知。
即恃此起慢。當大名聞陵滅餘人。悉以為非
毀傷佛法。此是魔黨大賊也。出起信論及華
手經。三約慧學者。亦有二類。一約淺者。謂性
少聽誦學無次第。為名利衝心。急預講說。己
見臆斷非毀古今。唯求利名元無出意。恃自
無行亦輕侮戒定。此是賣佛法賊。當招大苦。
出華嚴經魔業中。二約深者。謂性明辯雖於
二乘三藏文義少通。然猶未得佛意。既當傳
法。唯讚名利以勸後學。非毀古今顯自獨絕。
恃此為德起慢陵人。但誦持法藥而不自滅
病。己負深愆。況更法中起病。甚不可救。奇哉。
水中出火以何滅之。此是害佛法之賊。出佛
藏十輪等經。四約雜行者。亦二類。一約福行
者。謂性非質直苟為姦計。共崇奇福。眩耀世
人招引重䞋其所求。即恃此起慢。陵蔑餘人無利養者。悉
以為非。利養既爾名聞亦然。此是賣佛法賊。
出迦葉經。二約餘行者。謂性非慧悟。隨學一
法即便封著。眩此所學以招名利。撥餘修者
皆非究竟。此亦愚人蠹害佛法賊也。行人苟
沾一患。宜深戒之。離此下明今意。皆可解。
離境中疏皆是事定者。兼前數息等。不唯此
五。十一切處。即青等四空等五及識為十。言
一切處者。觀一一法皆遍一切處故。由此亦
名十遍處觀。亦可等者。謂不依心散亂時眼
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等。六塵聞謂耳鼻覺
謂舌身知即是意。攝六略盡。今舉能取所也。
於此下釋意。以推此等唯識所現無別有體。
既知心外無塵。豈合將心外託。若不然者豈
名修止耶。已上諸定所緣。皆是權小教中之
所施設。暫令制心漸發無漏。今此實教。故並
不依。即直賜寶乘不與羊鹿也。
論一切下二。初遣妄想中。一正遣。疏餘心皆
遣者。此有二義。一除見聞覺知外。更有心想。
隨何等念悉皆除遣。二除前數息骨鎖十遍
處境觀想之外。更有九想八背等一切事定
觀想。悉皆不依。以今心心向理。故揀去事想。
故云皆除。所遣等者。依幻說覺亦名為幻。若
說有覺猶未離幻。說無覺者亦復如是。故亦
須除。是則幻心滅故。幻滅亦滅也。餘文易解。
論以一切下。二釋成。疏順法性者。雖言一
切法。意在真性。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
故。廣如真如門說。斯則離心緣相也。轉釋等
者。科指此文。良以下釋此文意。前言法性本
無想者。實由想體自空本自不生。今則無滅。
此蓋本空。非推之使空也。此乃下會釋文旨。
非謂待無念時。方始不生不滅。以念念生處
即是無生。念念滅時即是不滅。如經云。初生
即有滅不。為愚者說。又經云。當處出生隨處
滅盡。喻明可見。
論亦不下。三重揀。疏若心等者。先反縱。意
云。外境若實有體抑心不緣。終不可得。以不
可不緣之故。後得以心除心此即縱其可除也。
然剩者之一字。復詳此文。似剩不故者之三
字。但只可言抑令不緣。可得後以心除心也。
義方彰顯。請更詳之。今既下正明既知無境。
心自不生。豈得放心外緣後更除遣。豈非自
徒勞耶。如人令子為非。又復譴責斯何理耶。
論心若下住正念二。初正顯也。疏初習等
者此與前為異。前則不放心外緣。此乃任運
馳散。外境唯心等者。本無境界妄起攀緣。是
名不正。今則觀境無境。知心無心唯一實相。
實相外更無別法。當爾之時分別不生。故名
正念。
論即復下。二離相。疏唯心寂者。此唯心之相
亦不可得。前則離能所分別。唯一實相名
為正念。今則正念亦無自相以凡所有相皆
虛妄故。斯則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自性
了然。故不同於木石也。
餘威儀中者。即同天台歷緣對境修也。謂歷
行住坐臥作語等六緣。對色聲香味觸法等
六境。且如欲行便自思惟我今何故行。有利
則行無利則不行。然於行時。了知行心及行
中一切事皆不可得。不可得故。妄念自息名
為修止。即觀上不可得法。一一空寂因緣故
有。名為修觀。住等例此。又於見色時修止觀
者。見一切色如鏡像水月。悉不可得。不生分
別想念。名為修止。色等因緣故有畢竟空寂。
名為修觀。聲等例此。若止若觀俱順法性。以
法性常寂常照故。然天台修止自分三止。觀
亦復然。以約三諦三境修故也。今此文中約
真如生滅二門。而修止觀。皆順一心即是雙
運。雙運即是息二邊分別。中道第一義諦止
觀也。餘文可知。
止成中疏止成者。止前方便成也。未是即觀
之止。附心者。以久習故隨心成止。以隨心故
即成三昧。即真如三昧也。真如三昧方是即
觀之止。為奢摩他。梵語三昧此云正定。故伏
惑等者。伏四住見修煩惱。未能斷故。故云伏
惑。然此亦有伏無明義。論言深伏。意含此也。
此當信位。若更增進速入初住。故云信滿入
住。入住即不退。
顯障中疏於理猶豫者。於上甚深義理是非
不定。故不能入。如圓覺經修二十五輪云。一
念疑悔則不能入。闡提者。阿闡提此云無信。
此則一向以為不是。故不同疑惑。外道者。為
宗習邪法故。誹謗正道。此乃非唯不信。更加
此過故異前也。五逆者。弒父母阿羅漢破和
合僧出佛身血。四重者。殺盜婬妄。問前疏文
云。有業障者但令懺悔。今何除之。答此中所
除。約不懺者。懺則能入。不同小乘有定業。故
涅槃經云。未入我法業則決定。若入我法則
不決定。恃我者。此或恃我故不修。或修之存
我。亦不能入。故圓覺云。彼修道者不除我相。
是故不能入清淨覺。放逸者。或貪放逸故不
修。或修之不勤。亦不得入。學如不及猶恐失
之。況此類乎。是六下非謂具此六障方不得
入。但於六中或有一障。便能障道不得三昧。
顯勝中。論諸佛法身與眾生身無二者。有三
意。一意取眾生法身故。二者法身流轉五道
名曰眾生故。三者眾生相空即法身故。於此
三中初後為正。故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
觀佛亦然。平等即無二。無二即一相也。論一行
三昧者。即真如三昧也。謂住真如境故。名真
如三昧。以真如無異相故。但行造此法故。名
一行三昧。此乃由境一故。使智行亦一也。前
則從境得名。此則通於法行。科云能生者。其
實即是義說能生也。
二中疏法界一相者。所緣之境。繫緣法界者。
繫緣即能緣之心也。停心諦理與境冥合故。
諸佛法界者。諸佛如來所證法門。河沙無量
隔別不同。然亦一一不異法性。入此三昧者
皆悉得知無有差別也。以此真如等者。由真
如是一切法根本故。修此三昧亦與一切三
昧為根本也。論若人等者。此三昧既是根本。
若入此者則能生長一切三昧。以末從本生
故。諸三昧自此成也。
辨魔事者。梵語魔羅。此云殺者。謂能奪行人
功德之財。殺智慧之命。言事以如佛以功德
智慧。度眾生令入涅槃為事。魔不如是。常以
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以魔樂生
死故。三界群品盡屬於魔。今修行之人志欲
出離三界。又發弘誓廣度眾生。魔懼減少眷
屬。故來撓之。令其退墮。行人要須辨識而降
伏之。然有四種之異。一煩惱魔。二蘊魔。三死
魔。四鬼神魔。前三在內。以內修伏之。鬼魔在
外故今甄辨。一中疏障礙者。障入道人礙
令退故。堆惕精魅並如下說。三種者。魔鬼
神也。一者違情五塵或大或小恐怖萬端。故
令失志。二者順情五塵對男現女對女現男。
令其生染。三者平等五塵揀去前二。即是此
境。以魔鬼神之三種。各能現違順平等之事
也。
對治疏二。初正釋論旨。一切等者。如上所現。
但是境之一數故。故前云。若離心念則無一
切境界之相。又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
種種法滅等。以此下唯心之義方便教者。尚
不能知。豈彼魔外能解此理。大論云。蠅能緣
一切物。唯不能緣熱鐵。若緣熱鐵蠅則成火。
魔能緣一切境界。唯不能緣實相。魔若緣實
相。魔亦成實相也。通遣者。凡所見聞。但用此
法而治。如天甘露是病皆治。故圓覺云。除彼
所聞。一切境界皆不可取。此皆通遣也。
別門下。二出對治二。初略明三。初治魔。初諸
藥草各有功能。般若者。金剛摩訶之類。呪者。
諸陀羅尼。其數非一。默念者。恐彼聞之而解
使呪等無力。如授藥令服不可令知。
堆惕鬼者。禪病經云。羅旬逾長者子初出家
時。迦葉佛所教數息觀。靜處見一鬼面如琵
琶。四眼兩口舉面放光。以手擊攊人兩腋下
及餘身分。口言堆惕堆惕。如旋火輪似掣
電光。或滅或生。或作鼠形。或作馬聲。或作鬼
吟。或復竊語。種種惱亂令行人發狂。佛言。此
鬼是拘那含牟尼佛時有一比丘。垂向初果。
犯邪命故為眾擯出。瞋恚命終。自誓為鬼惱
亂四眾。堆惕者。以口云也。臘吉支者。禪經
云。此起尸鬼也。言偷者。或是此鬼愛偷死屍
故。或是連下梵語。且兩存之。非謂因偷夏臘
也。故經云。諸臘吉支手捉鐵棒等。戒律即聲
聞戒諸部律文。三歸五戒可知。
少男女等者。即順情境。謂作父母兄弟諸佛
形像等。可畏身者。或為虎狼師子羅剎之形。
種種可畏之像。來怖行人。如嵬禪師所見。或
無頭師見之。曰善哉。汝無頭痛之患。或無腹
五藏等。皆以言戲之。又見年少女人。師曰。貧
道身如枯木。心若死灰。無以革囊見試。此鬼
即時飛空而反。仍有偈云。大海可竭須彌可
傾。彼上人者秉志堅貞。兕者。有說。似牛青色
一角。重千餘斤。牙爪銛利能伏千虎。乃至者。
若多於卯時來者。必是兔塵鹿等。辰時來即
龍鼉魚等。巳時即蛇蚓鰍等。午時即馬驢駝
等。未時即羊雁鷹等。申時即猴玃猨等。酉時
即雞烏雉等。戌時即狗狼豺等。亥時即猪㺄豕等。子時即鼠燕蝠等。丑時即牛鼈蟹等。
現形中論先是現形。如掬多令魔現佛形八
部翌從。不覺禮拜等。若說下是說法陀羅尼
云遮持。謂持善遮惡故然有多字一字無字。
魔所說者應唯前二也。以不知唯心故。不能
說無字。平等至無願即三解脫門。無怨下顯
空義可知。此魔但能說而不能證。天台云。魔
能說別異空假中。不能證也。
得通中論先是得通魔。得有漏五通故。令行
人亦得此通。此中過去是宿命。未來是天眼。
現在是他心。前現形即神境。唯不顯天耳。含
在其中也。辯才無礙是起辯。
起惑中初起惑。以正定令人滅惑。魔定令人
起惑。由行人善根微少故。修三昧引此邪相
也。惑捨已下是造業。
據定中初據定。得自然下。是得禪。自然飲食
者。禪悅食故。或於禪中得人間上妙飲食。
五中初是食差。顏色已下是顏變。
疏二。初寄別總指。
問如下。二約通料揀二。初問。宿世等者。如前
所說。三賢已上乃至於佛。能與二乘凡夫作
差別緣故。今定中所現聞見既同寧知邪正。
答下二答二。初歎難解。墮邪網者。以邪為正
故。楞嚴云。若作勝解即受群邪。退失善根者。
以正為邪故。由是取之捨之。二俱有過。是故
難也。如蹈火受焚見寶不取故。二皆失。失故
無進。趣之日也。
今且下二正揀辨四。初標依古法。一者深入
禪定。二者勿移舊志。三者察其本末。
如經下。二引經為據。三試等者。若燒之益粹。
打之彌堅。磨而不磷可謂真矣。共事者。若暫
會聚當共與之從事。從事則體其情性也。情
則易變。性則不改。故可知之。如或未辨久則
見之。仁者則久而彌芳。不仁者不可以久處
約也。而又未辨。當用善巧觀察視其所以。觀
其所由。察其所安。自然可見其邪正矣。
今借此意下。三依法正揀。經中三喻以驗行
人真實虛偽故。文云。行人亦爾也。故共事等
三試之。今文將以驗於定境。不同經意。故云
借此等。但借其喻非取法也。不淨觀者。隨看
當初所修何觀或數息或不淨等。今於此禪
發其境界。即却依本時修習。即驗邪正也。
如燒下四合顯。經喻二。初喻也。但舉一喻餘
則例知。故不言也。
此中下二合。定譬等者。據義順合可知。
以此下三結。三驗等者。既以定石磨之。行槌
打之。慧火燒之。邪正鉛金足可彰矣。
對治論以是義者。指前五對。疏依自等者。隨
己所有慧力。觀彼境界不妄領受。當觀諸法
實相。無邪不破。以知境界唯心本自不生。終
不信任。妄有取著墮於邪網。若不等者。以隨
彼境界。苟能取著其心則亂。以心亂故失於
正受。正受者。不受諸受也。今既受彼即名
為失。以失正故。即墮於邪。無所疑矣。邪不干
正者。以邪法虛妄正法真實。真實若立虛妄
自壞。以修行者深住真如三昧故。自然退也。
若取等者。魔所現境意在令人取著。念心纔
起墮彼無疑。若深入唯心。是邪則滅。是正則
存耳。是故等者。不著則迴邪作正。著之則變
正為邪。然天台治魔不離二種。一止治。謂凡
見一切外境好惡等事。悉知虛誑不愛不怖。
亦不取捨亦不分別。息心寂然彼自當滅。二
觀治。謂若見如上所說。種種魔境用止不去。
即反觀能見之心。不見處所。彼何能惱。如是
觀時尋當謝滅。若遲遲不去。但當正念勿生
恐怖。不惜身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佛界如
一如無二如。魔界無所捨佛界無所取。即佛
法自現魔境自滅。今此論中前是觀治故。云
智慧觀察。從當勤正念下。是止治。止觀二治
皆不取也。智度等者。以生心取境。境便成魔。
境惑其心即為魔事。且如色等諸法。取之則
成塵賊。不取則成妙境。今觀一切唯是實相。
實相外更無諸法。是故見有法者。皆是於魔。
況於定中所見境界。可不是魔耶。偈云等者。
如經中說。有一比丘魔欲惑之。經七千歲竟
不得便。何以故。以是比丘不起心故。其猶密
室風不能入。風得入者由孔隙故。魔得便者
由起念故。從當下示前論文。以對三試之中
以定妍磨。及依本修治之二也。以此下釋所
以。或曰。準論正念之言。但當其定。云何得有
依本修治耶。故此釋之。故前云。不依氣息形
色地水火風等。此則揀去餘事觀想也。又云。
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
無自相可得。又云。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
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等。故知
深入此定即是依本修治。更無別法以為本
修也。問據前所說但是魔境。及至今文結其
所離。何故乃言離業障耶。答此有二義。一則
行人內有業障故外感魔境。若離業障則無
魔事。今就本言故云業障也。二則若墮魔網
則成業障。以魔樂生死起愛見。貪著世間名
利恭敬。由是造業故成業障。今離魔事。即是
離業障也。
四邪中。疏我見等者。迷此三惑即名為癡。
即我癡等是末那中俱生四惑。以是俱生故。
云常相應。皆是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不
減煩惱等者。修定本為除斷煩惱。既不能斷
何用定為。如服藥病增則知非藥。安可更服。
據謂依仗憑託之義。不可憑仗而行也。
正中疏不味著者。不同外道有見愛故。此通
指下二句。忘心境者。絕能所故。是不味著相
也。出定等者。本不以懈慢故入定。所以出定
時亦得如此。不同外道有我慢故。貪瞋等者。
意本斷惑。故得漸薄。不同外道貪名利等。
如服藥病除。是為良藥。既知良藥不可不服
也。
真中論若諸等者。文意反明。疏即順釋。要依
等者。以真如是如來之性。故修此三昧。方是
如來之種。如人生於王家。必繼王業。此亦如
是。除此等者。楞嚴云。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
莊嚴路。又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也。十
住已去者。謂六種種性之初。即習種性也。不
退位者。不退有四。一信。二位。三證。四行。今
即位也。
偽中疏四禪即色界亦靜亦慮。故謂之禪。四
空即無色界有靜無慮。故唯云定。不淨即觀
身五種。謂種子住處自體自相究竟不淨。廣
如下說。安般者。梵語安那般那。此云出息入
息。上二即五停心觀之二也。等者。更等後三
及四無量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禪等一切事
定也。取境相者。以非理定。但緣彼息等諸相。
不稱真如不出三界故。名世間定也。然天台
明諸禪定總為三。一世間禪。二出世間禪。三
出世間上上禪。世間復二種。一世間味禪。即
四禪四無量四空定也。二世間淨禪。即六妙
門十六特勝通明禪。二出世間禪有四。一觀
禪。謂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二鍊禪。
謂九次第定。三熏禪。謂師子奮迅三昧。四修
禪。即超越三昧也。三出世間上上禪有九。謂
自性禪一切禪難禪一切門禪善人禪一切行
禪除惱禪。此世他世禪清淨淨禪。行相廣如
次第禪門。略如法界次第。學者要知應檢彼
文。論味著等者。不同真如三昧。不住見相及
得相。故疏同得等者。三乘人及凡夫外道皆
修此定。然凡夫多味著。外道帶異計。所修雖
同修心有異故。得果各別也。若離等者。故前
說善知識緣中。須教授善知識。要知邪正。以
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夫於善友豈合辜恩。故
法句經中重重顯讚。然修行禪定不易其人。
欲具諳其門。須遍覽諸教。唯天台三種止觀
明諸禪修證行相。廣在彼文。今略依初學禪
觀。明邪正發相。邪定發相者。或身手紛動。或
時身重如物鎮壓。或身輕欲飛。或逶陀睡熟。
或煎寒壯熱見諸異境。或其心闇蔽。或起諸
惡覺。或念外散善。或歡喜躁作。或憂愁悲思。
或惡覺觸身。身毛驚竪。或時大樂惛醉。如是
種種邪法與禪俱發。名為邪偽。此之邪定若
人愛著。即與九十五種鬼神法相應。多好失
心顛狂。或諸鬼神等知人念著其法。即加勢
力令發諸深邪定。智慧辯才神通感動世人。
見者謂得道果。皆悉信服而內心顛倒。專行
鬼法。是人命終。若不值佛及善知識所護。還
墮鬼神道中。若更生來多行惡法。即墮地獄。
行者修止觀時。若證如是等禪。有此諸邪偽
相。即當却之。若知虛誑不愛不著。即當謝滅。
若起念著即墮群邪。正禪發相者。若於坐中
發諸禪時。無有如上所說諸邪法等。隨正禪
發時。即覺與定相應。空明清淨內心喜悅。澹
然快樂無有覆蓋。善心開發信敬增長。智鑒
分明身心柔軟。微妙虛寂厭患世間。無為無
欲出入自在。是為正禪發相。此二種相如人
與惡人共事。常相觸惱。若與善人共事久久
逾見其美。斯亦如是。行者宜深察之。故須善
友教授。
總標。疏後世等者。妄盡習除證真起化。德充
法界應用無窮。
攝護中。疏以修等者。略同金剛所說。持經之
者。為如來知見護念等。如王世子修德進業
堪紹國位。特為君之所寶也。為佛所念理合
如此。故云法應。
惡緣中。疏離天魔外道等者。如上所治。以知
諸法實相故。不為恐惑。九十五外道者。如華
嚴說。有九十六。謂六師各有十六種所學法。
一法自學餘之十五。各教十五弟子。師徒合
論故成此數。今減一如餘處說。
惑業中論甚深者。即般若妙慧深達實相。今
既入此深定故。不誹謗也。重罪薄者。已達罪
性福性。非內外中間。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三
昧漸深其罪漸減。故云薄也。疑者謂於理猶
豫。覺觀謂語之加行。今達諸法唯心無外境
界。內離尋伺。於理決定。何所疑耶。故皆滅
之。
行成中疏於理增信者。信欲成根必務增長。
漸入不退故不怯者。知法如幻。故無所怯。繩
蛇非毒杌鬼無心何所怯耶。故下文云。若修
止者。能捨二乘怯弱之見。既不怯弱則非同
二乘。不壞者。了他如己故得柔和。柔和故不
憍慢。不憍慢故。人則不惱。不惱故不壞。不壞
行也。無世滋味者。世人不學此法。則愛見深
固貪著世間。今既知三界虛偽誑人六根。焉
可貪而樂之。不樂則離愛。離愛即減煩惱也。
故下云。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得禪
定者。真如三昧成也。論外緣即通舉六塵。音
聲即別指耳所對也。故楞嚴云。純音無塵根
境圓融無對所對。又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
能令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斯則同諸法
無行經入音聲慧法門。何所動耶。今於六塵
中唯舉聲塵者。阿含說此以為禪刺也。然上
疏文俱於一二等下。注者。以此解釋便當科
文。令易解故。非謂太近前也。
觀中論心沈沒者。以真如無相。向即心絕
分別不起。故云沈沒。此如二乘取空為證也。
由沈寂故遂成二失。如下列釋。論或起下正
顯失。
疏初觀即法相觀。於中復有苦無常無我不
淨之異。以見不淨故不可愛。苦故不可忍。無
我故不自在。無常故不可保。由是深厭世間
而求出離。樂修眾善以備將來。夙興夜寐無
敢怠墮。第四即精進觀勝心既發。念念精勤。
敏則有功故能成辦。第二即大悲觀。謂見諸
眾生漂沈苦海無有福慧。不知苦本。耽樂生
死不求出離。故起大悲哀愍之意。故法華云。
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險道相續
苦不斷。不求大勢佛及與斷苦法。為是眾生
故而起大悲心。第三即大願觀悲心既發。以
願要期不擇怨親勝劣。皆令脫苦逮得涅槃。
眾生界盡我願方盡。故能成矣。疏四非常者。
謂非斥彼常情所執之四境故。
無常中。論一切有為者。除六無為外餘之。四
位。並是有為。無得久停者。諸法既生。生已即
滅。如露如電不可久留。故戒經云。壯色不停
猶如奔馬。人命無常過於山水。今日雖存明
亦難保。無常經云。假使妙高山劫盡皆散壞。
大海深無底亦復有枯竭。大地及日月時至
皆歸盡。未曾有一事不被無常吞。
苦觀中。論一切心行等。如經中說。一念有九
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滅。既速生速滅誠
為苦也。故前云。動則有苦果不離因。然苦者。
逼迫為義。五苦八苦種種不同。略而論之。不
離三種。謂苦苦壞苦行苦。三苦之內行苦最
通。不唯五趣皆有。抑亦三乘悉具。今就通義
故標一也。
無我中論恍忽如夢者。念過去法恍恍忽
忽。似有而無如存若亡。徒有言說實不可得。
故云如夢。何啻過去現在亦然。故淨名云。是
身如夢虛妄見也。疏難追者。非謂有體而求
之不易。故曰難追。以全體自空但有言說。故
云無體也。論如電光者。應念諸法。前屬過去
後屬未來。於二中間無體可住。終不可取。故
云如電。故淨名云。是身如電念念不住也。疏
剎那者。時之邊際也。不住者。經云。初生即有
滅不為愚者說。又經云。剎那剎那念念之間
不得停住。論如雲等者。雲起晴空。何曾有本
法生真界。寧見所從。以生時無有來處故。滅
時亦無去處。淨名云。是身如雲須臾變滅也。
疏緣集等者。兼能集之緣。亦無來處並同於
雲。然此段文正是空觀。今科云無我者。以要
對破常等四倒。故三世既空則無有法。法尚
不可得。豈更存乎我耶。故曰無我。
四中論不淨等者。淨名云。是身不淨穢惡充
滿。然有五種。一種子不淨。父精母血之所成
故。二住處不淨。生熟二藏中間住故。三自體
不淨。三十六物共和合故。三十六者。外相三
四醜。謂髮毛爪齒睇淚涕唾垢汗便利。身器
二六成。謂皮膚血肉筋脈骨髓肪膏腦膜中
含十二穢。謂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赤痰白痰
生熟二藏。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諸穢惡故。
五究竟不淨。身壞命終不可堪故。形骸若斯。
復何可樂。疏除四倒者。常樂我淨是凡夫所
執。四種顛倒故。今以無常等四觀。一一對治。
如以四藥治於四病。
大悲中。論如是等者。以悟自身非常既爾。當
念眾生亦復如是。無明迷故。不自覺知故。起
大悲也。三界九類故云一切。從無始下窮其
苦源。蓋是無明所作故。前文云。以有無明染
法因故。則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乃
至造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已受下明三世
皆苦也。難捨等者。無明未盡已前不能免故。
故法華云。一切眾生為生老病死憂悲苦惱
之所燒煮。亦以五欲財利故。受種種苦。又以
貪著追求故。現受眾苦。後受地獄餓鬼畜生
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
苦。怨憎會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
中。歡喜游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亦不生厭
不求解脫。疏無心厭背等者。反知厭背苦。則
有邊故。前文說染法得佛後則有斷故。十地
經云。有無數身已滅今滅。如是生滅不能於
身而生厭離。轉更增長機關苦事。隨生死流
不能還反。深發悲心者。眾生與己性無二源。
真樂本有而背之不求。妄苦本空而愛之不
捨。迷頭認影枉此艱辛。行者觀之。必生悲
濟。
大願中。疏因悲立願者。思惟眾生三世之苦
難捨離故。猛立希欲要結之心。樂具德行濟
度彼苦。願體者。若有分別則不能普度永度。
便成顛倒不稱法性。以法性離分別故。然此
亦是不顛倒心也。長時心者。於中初之三句
且是內修德本。若自無德行焉以化人。先利
其器必善其事也。故華嚴疏云。川有殊而不
枯。山有玉而增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又淨
名云。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若自無
縛必能解縛也。後之一句正是長時。廣大心
者。文云。一切則九類四生無不攝盡。故成廣
大。初句即是能度方便。若無方便則焉令發
心。故以漚和善巧。令悉從化也。第一心者。高
出人天二乘之境。更無過此故。稱第一也。今
詳文中具有四願。謂離分別即誓斷煩惱。遍
修諸行即誓學法門。盡未來等即誓。度眾生。
令得涅槃即誓成佛道。既令彼得功歸於己。
即是自希證也。
精進中論以起等者。既發如是希欲之心。應
行是事而無怠墮。斯則以思無益不如於學。
故一切善法勤而行之。苟能無處不修。無時
不作。勤勇匪懈心不厭捨。則自然成就自利
利他也。
結觀中。論若餘等者。謂燕坐則唯專於止。若
從坐起。餘諸威儀當應思察利害之事。念欲
去取也。疏順理者。一切善法順真如理。前文
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以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云順理。即
作持門也。違理者。一切惡法諸不律儀內與
法性相違。外能招報諸苦。故不應作。即止持
門也。
總標中。論若行等者。此約四儀六緣之中。皆
須止觀雙修定慧俱運。疏動靜別修者。雖云
別修。應須習其雙運以前文云。雖先止後觀。
次第別辨。然至修時。豈得相離。以文不累書。
故成前後。今此文中說俱者。亦是重辨前文。
恐人修時各自習故。故勸皆應止觀俱行也。
以因時俱行果方雙運。如有足無目有目無
足。皆不到清涼池。獨輪之車豈免覆轍。故經
云。因地心與果地覺無二無別。方曰始終不
相離也。
即止中。論自性不生者。故中論曰。諸法不自
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今
舉四中之一。故云自性。此即無我無造無受
者也。下即善惡之業亦不亡。非有義者。遍計
全空故言非有。依他不泯故不言無。若言無
者。則墮斷過以非同兔角畢竟無。故論即念
因緣等者。故經云。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
又云。因緣和合虛妄有生等。疏非無義者。依
他宛然。故言非無遍計全空故不言有。若言
有者。即墮常過以非同妄情有所得故。此二
者。性相有殊。不二者。體用常俱。此順等者。
有二義。一順教。即此所引是佛聖言。二順理。
謂不動真際是性不變。建立諸法即性隨緣。
一法二義。故云即也。故前疏云。不變性而緣
起染淨常殊。良以等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
名為眾生。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也。故能等者。約境修心以成觀行。境既即亡
而存。心亦即止成觀也。然前段即真如門。後
段即生滅門。二門不二但是一心。故得止觀
雙運。
即觀中。論雖念因緣等者。即前非無義也。而
亦下即前非有義也。疏不分配者。以前影後
故。
疏文二。初正釋文旨。故疏序云。不捨緣而即
真凡聖致一。此乃即隨緣而不變故。良以等
者。經云。一切眾生皆如也。前文云。以一切法
即真實性故。故能下亦同前文。約境修心以
成止行。境既即存而亡。心亦即觀成止也。配
歸二門反前可見。
說時下。二通示用心。說有前後等者。文不累
書。言不頓發故。觀之與止前後而辨。若在行
人修心之際。須止觀融鎔無前無後。謂即止
而修觀寂而常照也。即觀而修止照而常寂
也。寂照之體即是一心。一心名為實性。故云。
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此中不唯止
觀不二。抑亦心境一如。謂以無緣智緣無相
境。以無相境相無緣智。境智一如。如水與水。
唯一實相更無別法。方名圓頓止。觀真如三
昧。
對障中。疏治二過等者。凡夫不知諸法自性
無生。見有人法而起貪愛。樂住世間。今修止
道令知法本。不然今則無滅。自然見三界虛
妄。如虛空華不樂住著也。二乘得之。見法無
我於苦不怖。豈欲速取寂滅涅槃耶。以止下
釋所以可知。正治二乘者。以二乘一向沈空。
以空為證怖懼生死。但求自利不起利他。不
成佛法。今修觀道。知一切法因緣和合虛妄
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知病識藥即起諸
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此則自然
離於陜劣之見。而起大悲普能救濟也。若凡
夫得之。則能知無常苦空無我不淨。而修諸
善行以修觀門。不壞緣法能除此障。
總結。疏非不樂世間者。意云。不樂世間方能
修善。斯則止成於觀。非不怖等者。意云。不怖
生死方能起悲。此乃觀成於止。猶如合繩乍
似相違。究竟相順也。故雜阿含說。佛在瞿師
國。阿難問上座。若比丘於空處樹下閑房思
惟。當以何法專精修習。上座云。當以二法。所
謂止觀。阿難曰。多修習已當何所成。上座曰。
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終成於止。止
觀俱修得諸解脫。阿難復問。五百比丘亦作
是說。阿難歡喜問佛。佛深印可。止觀相須等
者。亦如於繩合之方用。故涅槃經說。二乘菩
薩修不均故。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
無上菩提由之難入。如能具足修習不相捨
離。則能疾到薩婆若海。故涅槃云。定慧等
學明見佛性。法華亦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
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由是菩薩行
門雖多。總攝不過定慧。故華嚴云。譬如有力
王率土咸戴仰。定慧亦如是。菩薩所依賴。天
台宗於止觀深意在此。故彼云。涅槃真法入
乃多塗。論其急要不過止觀。止乃伏結之初
門。觀乃斷惑之正要。止乃養心識之善資。觀
則照神解之妙術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
乃自利利人。法無不備也。今之學流焉可偏
習。如天台說。若行者如是修止觀時。即能了
知一切諸法皆由心生。因緣虛假不實故空。
以知空故即不得一切諸法名字相貌。爾時上
不見佛果可求。下不見眾生可度。是名從假
入空觀。亦名二諦觀。亦名慧眼。亦名一切智。
若住此觀。即墮聲聞辟支佛地。故法華中諸
聲聞等自歎言。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化眾
生。心不喜樂。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皆悉空寂。
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惟不
生喜樂。當知若見無為入正位者。終不能發
三菩提心。此即定力多。故不見佛性。若菩
薩為度一切眾生。成就一切佛法故。不應取
著無為。爾時應修從空入假觀。即當諦觀心
性。雖空對緣之時。亦能出生一切諸法。猶如
幻化雖無實體。亦有見聞覺知等相差別不
同。行者如是觀時。雖知一切諸法畢竟空寂。
能於空中修種種行。如空中種樹。亦能分別
眾生諸根性欲。性欲無量故則說法無量。若
能成就無量辯才。即能利益五道眾生。是名
從空入假觀。亦名平等觀。亦名法眼。亦名道
種智。住此觀中智慧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
了。菩薩雖復成就如此二觀。猶是方便非是
正觀。故纓絡云。前二觀為方便。因二空觀得
入中道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
然流入薩婆若海。菩薩欲於一念中具足一
切法者。應修中道正觀。若能諦觀心性非空
非假。而不壞空假之法。若能如是照了即於
心性通達中道。圓照二諦。若能於自心見中
道二諦。即見一切諸法中道二諦。亦不取中
道二諦。以決定性不可得故。是名中道正觀。
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
假名。亦是中道義。此偈非唯是分別正觀。
亦是兼明前二種方便觀門。當知中道正觀
即是佛眼。即是一切種智。若住此觀即是定
慧力等。了了見於佛性。即是安住大乘。行步
平正其疾如風。入薩婆若海。即行如來行。入
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以如來莊嚴而
自莊嚴。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於一切法
無所染著。即一切諸佛皆現在前。成就念佛
三昧。安住首楞嚴定。普現色身。能入十方佛
土。教化眾生。嚴淨一切佛剎。供養十方諸佛。
受持一切諸佛法藏。具足一切諸波羅蜜。即
入頓悟大菩薩位。即與普賢文殊共為等侶。
即常住法性身中。為十方諸佛稱歎。授記能
八相成道。於十方國究竟一切佛事。具足真
應二身。是名初發心住菩薩。然上所說依經
明其三觀行相。似成別異。若在行人。即須三
智一心中得。不縱橫並別。方是圓修也天台
空觀即此止門。假觀即觀門。中觀即俱運也。
大約如此。
防退中。論眾生者。十信初心之上品也。怯弱
等者。謂於生死中創起覺悟。惑業則無始積
集。善行則方將修學境強心弱障重力微。在
於觀心寧無恐劣。娑婆者。此云堪忍。具足五
濁實不可居。故經云。此濁惡世地獄餓鬼畜
生充滿。多不善聚。唯佛如來堪忍住。故亦可
修忍。勝餘方故。不能常值等者。以穢土之中
雖有佛出。然不久住即入滅度。動經多劫空
過無佛。行者或生佛前。或生佛後皆不得值。
以不值故不能供養親近承受聖旨。懼謂等
者。其猶孤子未及成人。便失恃怙寧不憂勞。
將無所損。行人亦爾。無佛為勝緣內心又微
弱。況茲穢境五濁混然。期心上求實為難進。
擬退聖道。
聖意中。論勝方便者。即念佛三昧十六觀門。
及佛願力等。隨願下如隨願往生經所說。十
方皆有淨土。若欲生者隨願往生。
引經中。論修多羅等者。即阿彌陀無量壽瑞
相。及觀經等。如小彌陀經說。從是西方過十
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樂事極。故名為
極樂。有佛號阿彌陀。阿彌陀者。此云無量。光
明壽命弟子國土莊嚴悉無量。故其國土莊
嚴佛身功德微妙殊絕。難可思議。廣在經文。
不能具述。然凡往生者。都有九品。因行有勝
劣。往生有升降。華開有遲速。成道有前後。上
上品者。發三種心。謂志誠心深心迴向心。具
足戒行讀誦大乘。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
佛及菩薩親來迎接。觀音菩薩執金剛臺等。
至行者前。其人乘此隨佛之後。如彈指頃即
生彼國。生已見佛聞法開悟。經須臾頃遍至
十方。於諸佛前次第受記。還至本國。得無量
百千陀羅尼門。乃至下下品者。五逆十惡具
諸不善。以惡業故。合墮地獄。經歷多劫。臨命
終時遇善知識教。令稱佛名號。於念念中除
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具足十念乘華往生。佛
及菩薩共來迎接。生彼池中蓮華之內。滿十
二大劫蓮華乃開。觀音勢至而為說法。聞法
歡喜滅罪除障。發菩提心等。如要備見請覽
彼經。問準隨願往生經說。十方皆有淨土。云
何偏指西方。答因易緣強勝餘方故。因易
者。十念為因故。緣強者。彼佛願力故。以彼佛
因中有四十八種廣大誓願。於中云。若有眾
生欲生我國。十念成就不得生者。不取正覺。
有茲所以。故偏指也。具如瑞相經。常見佛者。
約生彼說也。若觀法身者。約今修因也。疏三
位者。料揀往生之人。正是說於已生彼者。若
觀經中具明九品。天台所判。上三品人始從
習種終至解行菩薩。中三品是十信已下。以
能持戒孝養等。而求生故。下三品是今時悠
悠凡夫。以作眾惡重罪。臨命終時遇善友勸。
方願生故。上上品見佛聞法便證無生故。是
道種人。上中品位當性種。上下品位當習種。
一得道有遲速。二所乘有勝劣。得道遲速者。
上上品如前生。已便證無生。上中者。生經七
日得不退轉。經一小劫得無生忍。上下者。經
三七日。能游十方。過三小劫得百法明門。住
歡喜地。乘勝劣者。初金剛臺。次紫金臺。後
金蓮華。今疏約三位者。但就九品中前六品
說。初位即彼中三品人也。第二位即彼上下
品人。第三位即彼上中上上品人也。以是料
揀不退義故。故此判也。無退緣者。以彼壽命
長遠。又無女人無三塗。無寒暑無饑渴。無冤
親無老病。所欲隨心。常與聲聞大菩薩等而
為伴侶。常見佛聞法。水鳥樹林皆演苦空無
常無我。念佛念法。由是善業則自然增長。塵
勞則任運消除。直至菩提更無退轉故。彌陀
經云。若有人已發願今發願當發願。欲生彌
陀佛國者。皆得不退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與此穢土修行霄壤有隔。猶如二人共至
前所。一則徒步。一則乘載。如是二人難易可
見。彼此二境修行等差。亦復如是。然今有人
不審利害。於兩土察因緣之勝劣。說空行有
數寶受貧。往往窮理以無西。沈空而謗教信
鄙俚於後代。非方便於先覺。恃己為是何是
之有。謂我情忘。何情之忘。及乎讚喜謗瞋。惑
之盛矣。殊不知存我入覺。覺思遠焉。而罔信
安養為息肩脫屣之地者。吾為之傷之。弗能
已也。佛記等者。楞伽經說。龍樹比丘住初歡
喜地。能破有無見。往生安樂國。後二位者。即
十信滿足及三賢位人。以觀真如法身勤修
習故。願生彼國。即是九品中上三品人也。反
知初位信行未滿者。即可對前常見於佛。終
無有退之文也。然今論云。若觀真如法身畢
竟得生。斯則觀已方生住正定也。故知不可
作生後方觀而解。有智請詳。
勸修利益者。即流通分也。既陳法義廣示修
行。圓頓之根必依悟入。今總舉前說。勸令受
持聞思修習得利益故。文中具說三慧益相。
仍舉不信毀謗之過。今但云勸修利益者。何
也。謂舉深該淺故。不言聞思因勸而修故。自
無疑謗。由是但云勸修利益。結前生後中。論
如是等者。指前三分所詮法也。謂一心二門。
二覺二不覺。四位二相。三細六麁。五意六染。
二礙四熏習。三大二身。二見三心。四方便六
度。三心相四信五行等。並已說了。然此等諸
法盡是大乘之中差別法義。故云。如是摩訶
衍等。諸佛祕藏者。即大涅槃三德甚深。是佛
所證。非因位能窮故名祕。多所含容而無積
聚故名藏。此之祕藏具足三法。謂摩訶般若
解脫法身。一一皆具常樂我淨。故名為德。雖
有三名而無三體。如天面三目不縱橫並別。非
一二三而一二三。故名祕藏。然上所說差別
法義。以此三法往收罄無不盡。何謂也。如上
一心是總舉祕藏體。具足三大義故。二門不
離真俗二諦。真中泯相即空是般若。顯實是
法身。生滅是俗諦正是解脫。二覺中本覺是
法身。始覺是般若。始本不二是解脫。四位中
隨一一位。皆有能證智是般若。所證理是法
身。離障處即解脫。二相中智淨相是法身般
若。不思議業相是解脫。四鏡中如實空鏡是
法身。因熏習鏡是般若。後二鏡是解脫。又初
是法身。二是般若解脫。後二中三是般若法
身。四是解脫。九相中前七屬煩惱。是般若。造
業是解脫。受報是法身。五意六染二礙攝入
九相。可以意得。四熏習中染熏方離無明。妄
心境界起成惑業。流轉生死。如九相所配。淨
熏中真如是法身。熏起始覺是般若。離障處
即解脫。三大中體是法身。相是般若。用是解
脫。二身中真身屬法身般若。應身是解脫。對
治邪執能對是般若。二見無處即解脫。正理
顯處即法身。三心中直心即法身。深心即般
若。大悲心即解脫。六度中度度皆具三種。如
云以知。是般若。法性是法身。本無慳貪是解
脫。三心相中真心即般若法身。方便及業識
心即解脫。四信中信真如即法身。信佛即般
若。信法與僧即解脫。五行中前四即解脫。止
即法身。觀即般若。或一一行皆具三種。以此
三法。統收一切靡不皆盡。此三不離前之一
心。斯則十方三世一切佛法。皆此論攝故。名
祕藏。我已總說也。
舉益。論如來甚深境界者。一心二門三大也。
一心則法甚深。三大則義甚深。二門則理事
甚深。皆是如來所證之境故。正信者。以此為
實不信諸法故。既生正信。故離誹謗。離誹謗。
故入大乘道。道即因義。能通佛果故。持此論
者。教是大乘之門。欲入大乘故。須持教或讀
或誦。總名為持。視聽所知悉名聞慧。疏思慧
者。思惟其義。修慧者。如說修行。論究竟等
者。始因聞思終得佛果故。又一得永得。故云
究竟。佛果圓通名之為道。
聞益中。論若人等者。有二意。一者但能如此
不怯。他時必得如來授記。如寶藏佛說釋迦
後時必得然燈如來授記。二者景行若斯義。
合得記。如圓覺經清淨慧章末云。若人聞此
法門不生驚畏。是則名為淨覺隨順。汝等當
知。如是眾生已曾供養百千萬億恒河沙諸
佛。植眾德本。佛說是人名為成就一切種智。
義同此也。又如法華說。如來滅後。若有人聞
妙法華經。乃至一句一偈一念隨喜者。我亦
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思益中。論假使者。實無此人假設而立。故三
千大千世界者。俱舍云。四大洲。日月。蘇迷
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
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配
亦可知。十善者。化人令行十善果招天上。雖
即數多不離三界。不成無漏。若思此法是佛
之因。究竟令得無上佛道。時雖不多功不可
喻。豈將世善而可並耶。
德多中。論受持者。領受法義。任持在心。食頃
之際散心思惟。功不可喻。況一日一夜定心
觀察。時長行勝。所獲功德誠如此言。不可思
說也。
校量中。論假令等者。此中校勝文雖不多。義
則甚廣。以能歎之人是無上大覺。具一切智
有無礙辯。凡所歎說無不究竟。今則不獨一
佛所歎。仍舉十方一切諸佛。是人勝而復多
也。又非於少時間。仍各於無量無數劫中。是
稱歎時長也。非謂多佛於長時中。歎其功德
令得邊際。而又復言亦不能盡。是知義豐文
約之教。比餘處校勝之文。實為盡矣。
所以中。論何以故者。果人無量劫數無邊。於
爾所時。經爾所佛歎所不及。有何所以耶。謂
法性下釋也。謂性無邊故。功德如性亦復無
邊。以修習斯論者。即是深入法性之所獲
故。
謗毀中。疏罪重者。受持既若福多毀謗。合招
罪重。準大般若經說。謗法眾生入阿鼻地獄。
經無量劫。遇此境壞。則寄餘界地獄。如是展
轉遍歷十方。還至本處罪由未盡。今言無量
大苦。是此類也亦如法華經說。謗經之人其
人命終入阿鼻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如是
展轉至無數劫。從地獄出。當墮畜生等。止謗
者。亦是勸信獲罪若是。宜可止之。故勝鬘說。
若自有智則自體會。若不解處則仰推如來。
非我境界。苟能如此。則何患殃及於後世耶。
論以深下或問曰。以何義故。不信毀謗者獲
罪如斯。故此釋之。亦如法華云。斷佛種故受
斯罪報。以一下又難曰。但謗此論。如何乃言
斷三寶種成自他之害耶。故此釋之。疏果人
得涅槃等者。此但約人互顯影略而言。據理
則一得俱得故。非別證。如般若心經說。菩提
薩埵依般若得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得菩
提。此亦如是法寶等者。以論中如來是佛寶
菩薩是僧寶。若不信此法。則無菩薩修行。即
僧寶斷絕。若無修行。則不證菩提涅槃。是法
寶斷絕。若不證果即無如來。是佛寶斷絕。三
寶斷絕皆由不信毀謗。是故獲罪經無量劫
受大苦也。將知大罪莫大於謗法耳。
結勸中。論過去即釋迦之流。現在即馬鳴之
類。未來即今之行者。楞嚴文殊歎觀音圓通
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
各入圓通。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我亦從
中證。非唯觀世音無異路者。經云。此是微塵
佛一路涅槃門。又云。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
莊嚴路。
總結中。論諸佛等者。諸佛謂能證能說之人。
甚深下即所證所說之法。此中深廣等是總
指三大。深約豎論。大約橫說。二皆絕待故加
甚廣之言。謂深中之深非對淺之深。故云甚
深。大中之大非對小之大。故云廣大。或可深
廣大三字。別對體相用之三義。深是體大。謂
實相真法非因位能窮。唯佛究盡。故大論云。
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又法華云。深固幽遠無
人能到。此則約過去無始未來無終。不生不
滅故云深也。廣是用大。謂過河沙之妙用。潛
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此無盡之用一
一同於覺性。無有邊涯。無有分限。故楞嚴云。
我以不生不滅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本妙圓
心。周遍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
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能含受十
方國土。坐微塵裏轉大法輪等。故云廣也。大
是相大。相謂義相。即前所辨大智慧光明義。
遍照法界義等。過於河沙無漏性德與真如
體。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非深非廣能深能
廣。故受大名。所言甚者。通貫三字。謂甚深甚
廣甚大。俱絕待故。此之三法遍能含攝一切佛
法。亦攝一切眾生法。含攝雖多俱不離一心。
一心者。是諸佛所證之極致。是諸佛所說之
根本。故前論云。謂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
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今論主以少言句。隨順
此法略而說之。言雖約略理無不備。故云總
持說也。故前文云。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
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論如法性者。
法性遍滿圓無際故。造論功德如性廣大。亦
無有際。法性甚深無窮盡故。造論功德如性
甚深。亦無有盡。法性無漏離諸染故。造論功
德如性無漏。非垢非染。法性無為離施作故。
造論功德如性無作。非有為相不可破壞。盡
於未來。如是功德無量無盡無漏無為。欲何
所利。由是論云。普利一切眾生界。然利眾生
不出二種。一令離苦。謂離分段變易二生死
故。二令得樂。謂得菩提涅槃二無上樂。以眾
生有三乘五性四生九類差別不同。故云一
切。今迴如性功德。普霑利之。令彼隨自根性
咸得其益。終至究竟無上覺道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