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門論宗致義記
夫以玄綱絕待,真俗所以俱融;素範超情,空
有以茲雙泯。但以性空未嘗不有,即有以辨
於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於有。有空
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邊執既亡,聞見隨
喪。竭邪源之有寄,則四執雲銷;挺正法之
無虧,則二諦斯在。是故如來在世,曜般若於
昏衢;上品之流,契玄津於累外。大師沒後,
異執紛綸,或趣邪途,或犇小徑,於是九十五
種競扇邪風;一十八部爭揮爝火,遂使真
空慧日匿耀昏雲,般若玄珠惑茲魚目。爰
有大士,厥稱龍猛,位登極喜,應兆金言。慨此
頹綱,悼斯淪溺,將欲然正法炬、覆邪見幢,
故使製作繁多,溢於天竺。然則要妙之述,此
論為先,標十二之宏綱,坦幽途而顯實,令即
相還源,融神妙寂,開情煥理,故號為門。往
復折徵,復稱為論,門有十二,因以為名。餘
義下當別釋。
將釋此論,略作十門:一、明教起所因;二、藏部
所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
六、所詮宗趣;七、造論時代;八、傳譯緣起;九、釋
論題目;十、隨文解釋。
第一、教起所因者,略有十因,造此等論:一、為
是論主本願力故,以此龍樹住於初地,理應
以誓願力,於佛滅後弘法攝生,是其所作;況
論主見《楞伽》等經,佛既記我當來然正法
炬、滅邪見幢,是故理應廣造諸論,以扶嘉唱。
二、為佛滅後外道競興、邪說紛綸,訕謗佛法,
為破彼等令歸正故。三、為諸二乘不信於大,
破彼異執令向大故。四、為於大乘謬解真空,
滯於情執,令彼破情見正理故。五、為顯示大
乘真實究竟,令彼信受不疑惑故。六、為欲略
顯大乘般若真空最為要妙,依之方得成萬
行故。七、為欲解釋大乘經中深妙之義,令顯
現故。八、為令一類依論解釋得開悟者,因此
而得入正法故。九、為欲於佛滅後助佛揚化,
護大乘法,令久住故。十、為以美辭妙頌,廣宣
流布此大乘法,成法供養,報佛恩故。
第二、藏部攝者,聲聞、菩薩二藏之中,菩薩藏
攝;脩多羅等三藏之內,對法藏;收十二部
中,論議經攝。
問:既非佛說,何得然耶?答:由
二義故:一、由是彼類,是故彼攝。二、但諸佛
說法,有其三種:一、佛自說;二、加他說;三、懸許
說。此論則當懸許之類,以《入楞伽經》及《摩
耶經》中,佛記龍樹然正法炬,故知懸記許可
說也,是故亦入至教量收,達磨藏攝。
第三、定教分齊者,此方南北諸師異說紛紜,
無勞敘記,且辨西國諸德所傳親問大原寺
翻經中天竺三藏法師地婆訶羅,唐言日
照,說云:「近代中天竺那爛陀寺,同時有二
大德論師:一名戒賢,一名智光,並神解超倫、
聲高五印,六師稽顙、異部歸依,大乘學人仰
之日月,如天竺獨步,軌範成規,遂各守一宗,
互為矛盾。」謂戒賢則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
法、難陀,依《深密》等經、《瑜伽》等論,明法相大
乘,廣分名數,用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為真了
義,謂佛初鹿園轉於四諦小乘法輪,雖說人
空翻諸外道,然於緣生定說實有;第二時中,
雖依遍計所執,而說諸法自性皆空翻彼小
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說有;第三時中,就大
乘正理,具說三性、三無性等,方為盡理。是故
於因緣生法,初時唯說有,則墮有邊;次說於
空,則墮空邊;既各墮邊、俱非了義,後時具說
所執性空、餘二為有,契會中道方為了義。是
故依此所說,判般若等經多說空宗,是第二
教攝,非為了義。此依《解深密經》判也。二、智光
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稟青目、清辨,依《般若》
等經、《中觀》等論,顯無相大乘,廣辨真空,亦
以三教開宗,顯自所依真為了義。謂佛初鹿
園為諸小根,轉於四諦小乘法輪,說心境俱
有;次於第二時,為中根說法相大乘境空心
有則唯識義等,以根猶劣故,未能全入平等
真空,故作是說;於第三時,方為上根說此無
相大乘,顯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真了義。又
初則為破外道自性等,故說因緣生法決定
是有;次則為破小乘實有,說此緣生但是假
有,以恐彼怖畏此真空,故猶存有而接引之;
第三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平
等一相,此亦是入法之漸次也。則依此說,判
法相大乘有所得等為第二教,非了義也。此
三教次第,智光法師《般若燈論釋》中引《大乘
妙智經》所說,是故依此教理,《般若》等經是
真了義,餘法相名數是方便說耳。
問:如前二
師所說,何得何失?答:若以機會教,二說俱
得,以各依聖教為定量故。何者?謂此二說三
教次第,俱不可以三時前後定限而取。何以
知之?如《密迹力士經》說「佛初鹿園轉四諦法
輪,無量眾生得初果二果乃至阿羅漢果,無
量眾生發菩提心,無量菩薩得無生法忍,住
初地二地等」,乃至廣說。《大品經》中亦同此說,
是故不可定說前後。但知如來施設教,則了
不了義有其二門:一、約攝機寬狹、言教具闕,
以明了不了;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增微,以
明了不了。初是戒賢所得。何者?謂如《解深密
經》中,初施鹿園唯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
相轉正法輪等。第二時唯為發趣修大乘者,
依一切法皆無自性,乃至以隱密相轉正法
輪。第三時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
無自性乃至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輪。
解云:準此經文,初則唯攝聲聞、次則唯攝菩
薩,攝機狹故,名非了義;後具攝小大,故云普
為發趣一切乘者說也。又初唯說小教、次唯
大乘,此二言教各互闕,故名非了;後具說二
教用攝二機,此則教具,故名了義,非是理有
淺深。又準此文,亦不可定判《般若》等為第二
時教。以《大品經》云「若人欲得須陀洹果者,當
學般若波羅密,乃至欲得阿羅漢果及無上
菩提等,皆云當學般若波羅密。」故知《般若經》
等亦具攝大小,亦是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說。
《智論》亦云「此摩訶衍中具攝菩薩、聲聞二眾
故也。」解云:既具二諦、俱攝兩機,豈得定判為
第二教?是故若定判《般若》,則違此所引;若定
執前後,則違《力士經》文。是故但約攝機有寬
狹、言教有具闕,判此三教有了不了者,理教
無也。二、約攝機入法顯理增微門者,智光所
承立也。謂初說心境俱有,不達性空;次顯境
空心有,已顯一分性空;後心境俱空,平等具
顯,方為了義。又於緣生初說實有,次說似
有,後方說空。此文並是入法有漸次、顯理有
增微,以明三教了不了義。若定執前後定判,
經文亦有違害,準可知耳。又戒賢約教判,以
教具為了義;智光約理判,以理玄為了義。是
故二說所據各異,分齊顯然,優劣淺深,於斯
可見。
第四、教所被機者,於大乘中自分兩教,若依
大乘始教,一切眾生五性差別,於中但是菩
薩種性及不定性,是此所為;餘非正為,兼為
無違。以此論宗同諸《般若》,兼益二乘及人天
故。若依大乘終教,則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
近說五性雖有差別,遠論皆當得菩提故,以
悉有心皆有佛性。《佛性論》中約謗大乘人於
無量時不能發心等故,說名無佛性,非謂究
竟無清淨性,以皆得無上菩提故。依《寶性論》、
《無上依經》等,設令二乘入寂已後,受變易身,
受佛教化向大菩提。是故依前始教,約五
性不同說三乘差別;依此終教,約並有佛性,
悉當得佛,是故依此說唯一乘。此論宗意,通
前二說,準可知耳。
第五、辨能詮教體者,以名句文及所依聲而
為自性。或說五法為性:一、名;二、句;三、唱;四
字;五、聲。然通論此體,總有四重:一、約事,具
假實二法,如上辨;二、約實,以假歸實,唯以聲
為性;三、約似,謂唯識所現,似聲等為性;四、約
性,謂此聲等即空無性,無名無聲、無無名無
無聲為自性,謂離性之性也。
第六、所詮宗趣者,謂語之所表曰宗,宗之所
歸曰趣,則以十二種門破執為宗,顯理成行
入法為趣,謂迴二乘等令入大乘,是其意也。
總說雖然,於中分別略作四門:一、汎明立破
儀軌;二、別揀此中所破;三、總申三論義意;四、
會諸異說。初汎明經論立破儀軌者,佛法大
綱有其二種:一為上品純機,直示教義不立
不破;二為中下雜機,方便顯示有立有破。佛
在世時,多明初義兼明後義,如諸經中所辨。
佛滅度後,多明後義兼明初義,如諸論中
所辨。就此有立破中,略以三句顯其分齊:一、
明破;二、明立;三、雙辨無礙。初者,聖以大悲,
假諸言論破除見執,務祛其病,言無定準。今
約相有五:一、譏徵破,謂如佛破長爪梵志云:
「汝若一切不受,亦受此不受不?」如此等是已
熟之根,故生愧得果也。二、隨宜破,謂如佛見
彼眾生根宜,若以此勢而得入法,則當以彼
而破其計,令其悟道,未必要具諸量理例。
此為上根少生於前,待佛多言方為信伏,如
破先尼外道等。此上二種約破外道。若約破
二乘,如《法華》等中「汝等所得涅槃非真滅度」
等,則為破也。如破三歸一等,亦是準之。三、隨
執破,謂如龍樹、聖天等所造三論,對彼外道
及小乘等,隨其所執,以種種理例徵破其計,
務令執心無寄順入真空則為成益,何必
要具三支五分比量道理?以根猶勝,易受入
故,不假勢也。四、標量破,謂如龍樹所造《方便
心論》及《迴諍論》、世親所造《如實論》等,並各略
標世間因明三支五分比量道理,校量破計
要顯正法,而亦不存此比量法,是故論中後
自破之。此所為根稍劣於前,故用功多也。五、
定量破,謂如陳那所造《因明》等論,清辯所造
《般若燈論》及《掌珍論》等,並依決擇宗因喻等
定量道理,出他宗過無違失者,方可得為是
真能破。若於宗等不善出過,名似能破,不成
破也。此所對根最下劣故,執見深重難受
入故,廣以世間五明之中因明理例校量是
非,方始信伏。若至此位猶不信伏,彼愚之甚
不可言故,更不至第六門也。
第二、立義者,法
本離言,機緣罕悟,聖悲巧引務令被益,致
使隨緣立義勢變多端,大略而言亦有其五:
一、應機立,如《涅槃》中外道見佛金色身等,而
言:「瞿曇雖是好人,枉理說空而是斷見。」佛
則告言:「我不言空。一切眾生有佛性故,有常
樂我淨」等。聞已入法,後悟道迹,而實文中佛
性名第一義空如是等。《楞伽》中為恐怖空
者說如來藏有三十二相等,文意亦同,具如
經說。二、斥破立,謂此龍樹於三論等中隨破
彼執盡滅之處,心無寄故真空便顯,則為是
立,謂無立立也。三、隨時立,謂如聖天菩薩於
一時中有外道論議,便立二蘊以對擔人為
證義故。如人兩肩有荷擔故,義已極成,後於
大眾之中便立五蘊。其本外道則問:「若爾,何
故先立二耶?」答:「前為對擔人更無智者,今對
智眾,方具足說。」如是等。四、翻邪立,謂如聖天
菩薩對八方外道立三寶義,若有見屈當
斬首謝,眾敵雖攻而義理無墮,遂令外道歸
信入法。此等所立未必有三支五分比量道
理,但以勝辯隨時顯說,令義堅固使其信伏,
亦言無所在故也。五、定量立,謂要依彼世間
因明,於宗因喻無諸過類,義理極成,名真能
立。若於宗等有過墮者,名似能立,不成立也。
又如以八種比量道理,證大乘經真是佛語
等。是故當知如上所說立破等義,並悉方便,
務令前機歸伏生信,未必得具佛法深旨。且
如真如,無同法喻,故不得立者,豈可真如為
非法也?是故要當離此立破之諍論等,方為
順實究竟義也。
第三立破無礙者,以情執非
理當體即空,致使無破之破、破即無破。若執
有破,還同所破,是故非破。今既非所破,是故
以無破為破,則能所俱絕、心無所寄為究竟
破。取意思之,勿著於言。又以法既超情,何
容得立?約情假立,立即無立。若能了此立即
無立,無立之立為究竟立。若如言取立,則
是情計,非所立故,則無立也。是故情中亦
無立,以非是法故;情外亦無立,以無緣對故。
但可會情入法,立即無立、無立即立。取意
思之,其致可見,是謂立破紛然未曾有說,伏
機入法何嘗對敵?又以遣情無不契理,故破
無不立;立法無不銷情,故立無不破。是以
破即立故無破,立即破故無立,無立無破
不礙立破,是故立破一而恒二、二而常一,有
不礙空、空不礙有,是謂立破無礙大意也。
第
二、定其所破者,有師說云:此三論宗但破
小乘及外道等遍計所執實我實法,不破大
乘依他起性,以是幻有,非過失故。若此亦破,
則是斷滅惡取空攝,非正法故。有說:三論一
切皆破。設使大乘《瑜伽》等論所立依他,此中
亦破,以諸緣生無不空故。若此不破,見不亡
故,理非盡故。
問:如此二說,有和會不?答:有
師說不可和會,亦不須強會,以此則是大乘
之中諸部不同,致有違諍。如小乘中諸羅漢
等異部不通,菩薩異部當知亦爾,故不可
怪。良以佛法極甚深故,通其異諍各有教
理,義自極成故不可會。今更重釋:無不可會,
以理自通故。何者?謂若不破依他幻有令至
不有,彼遍計執不永盡故,以此幻有是不有
有故,若不受不有即是所執,是故破執欲
令蕩盡,必至幻有不有之際;要破幻有令其
永盡,方至所執不有之際。是故二說義不相
違。又彼小乘是半字教,理義不盡,容有異
諍;大乘滿教義理周備,豈亦同彼而有分部?
又諸羅漢不得諸法一味法界,法執相應起
見造論,故有相違。如入地菩薩通達諸法中
道實相,豈亦同彼執見相違?是故龍猛及無
著等諸大論主不相違者,是良證也。
第三、總
申宗意者,通辨三論總以二諦中道為宗趣。
今釋此義,略作三門:一、示義理;二、約成觀;
三、顯德用。初門內復作三義:一、約依他起性
明二諦中道;二、約餘二性;三、通約三性。初
義者,謂諸法起無不從緣,從緣有故必無
自性,由無自性所以從緣,緣有性無更無
二法,但約緣有萬差名為俗諦,約無性一味
名為真諦。是故於一緣起二理不雜,名為二
諦。緣起無二、雙離兩邊,名為中道。總說如
是。若更別釋,略作三門:一、約開合;二、約一
異;三、約有無。初中先開後合。開者,於一緣
起開為二義:一、緣起幻有義;二、無性真空
義。初義中亦二義:一、非有義,謂舉體全空無
所有故。二、非不有義,謂不待壞彼差別相故。
《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是故非有非不
有,名為幻有。二、真空中亦二義:一、非空義,謂
以空無空相故。二、非不空義,謂餘一切相無
不盡故。是故非空非不空名為真空。經云「空
不空不可得,名為真空」,《中論》云「無性法亦無,
一切法空故」。合者,此有五重:一謂彼非有則
是非不有,以此無二,為幻有故。是故《莊嚴論》
云「無體非無體,非無體即體,無體體無二,是
故說是幻。」此文意以無體為幻體,故說無二
也。由此無二,不墮一邊,故名中道,此是俗
諦中道。二、真中非空則是非不空,以此無
二為真空,雙離二邊,名為中道,此是真諦中
道。三、幻中非有則真中非不空義,幻中非不
有則是真中非空義,以並無二故。由此無二
與前無二復無二故,是故二諦俱融,不墮一
邊,名為中道,此是二諦中道。四、幻中非有
與真中非空,融無二故,名為中道,此是非有
非空之中道。經云「非有非無名為中道」。五、幻
中非不有則是真中非不空,此非非有非非
無之中道,謂絕中之中也。是故二諦鎔融妙
絕中邊,是其意也。
二、約一異門者,有四句:
一、不異義者,以若不緣生不無性故,謂緣有
者顯不自有,不自有者則是無性。又無自性
者顯非自有,非自有者則是緣有。是故經
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論云「智障極盲闇,
謂真俗別執」,此之謂也。亦不得以性空故而
不許緣生,以無緣生空不立故。論云「有為法
空,以從緣生故」。又此是真空,非斷空故。若待
滅緣生方為空者,是則情中惡取空也。又亦
不得許緣有故違害真空,以若不空非是緣
有,自若有者非緣生故。又不異有之空方
為真空,不異空之有方是幻有,是故此二
不二,故無異也。經云「色、色空為二,色即是
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於其中而通達者,是
為入不二法門。」又《大品》云「非以空色故名色
空,但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大般若經》三
百八十九云「善現!以因緣不異本性空,本性
空不異因緣,因緣即本性空,本性空即因緣。」
又云「善現!以從緣所生諸法不異本性空,本
性空不異從緣所生諸法,從緣所生諸法即
本性空,本性空即從緣所生諸法。」如是等文
明此不異門也。
問:若爾,應壞二諦,以因果即
空,故失幻有,壞俗諦;空即因果,故失真空,
壞真諦。答:正由不異,二諦得存;若不爾者
則失二諦。何者?謂異空之因果非幻法,故失
於俗諦;異因果之空非真空,故失於真諦。是
故二諦得存由於不異,不異則是中道平等,
是則由中道而有二諦,則是中道二諦也。
二、
不一門者,此緣起法由性空故,令彼幻有亦
不得有,是故一切唯是真空。經云「諸法畢
竟空,無有毫末相,空無有分別,同若如虛空。」
又經云「一切法空,如劫盡燒」等。《大般若》云「色
等空故,空中無色」。如是等依彼幻有非有之
門,及依真空非不空門,說彼真空永害幻有,
是故遂令俗相永盡而為真諦。又此緣起法
由幻有相故,令彼真空亦成不空,唯是緣起
幻有差別,是故《楞伽》云「非遮滅復生,相續
因緣起」等。又《攝論》、《瑜伽》等中明依他起法永
不是無等,如是並依真空非空門及依幻有
非不有門,說彼緣有永非是空,永非空故方
為俗諦。如是二諦極相形奪,方成本性。如
《瓔珞》云「世諦有,故不空;真諦空,故不有」,此等
皆依非一門辨。
問:若據前門以真空滅幻有
令不有者,此則斷滅俗諦、壞業果,故是惡取
空。又此性空既由幻有,若令幻有亦不有者,
幻有無故,依何得立彼性空宗?是則亦失自
真空義。又前非異門中明不壞幻有,此門復
壞,豈不二說自相違耶?又若據後義,以有奪
空令空不空者,此則實有、非是幻有,乖真空
故,是情執有。又此緣有既由性空,若此亦無,
緣有亦壞,則失緣有義。又前非異門中明不
損真空,此門復壞,豈不相違?答:釋此諸難,
明真俗空有、與奪存壞,有二門四句:一、唯真
空,有四義:一、由此空故不壞緣有,以性若有
者,非從緣有故。二、由是空故壞盡緣有,以空
必害緣有,故有若不盡,非真空故。三、由空故
亦壞真空,以此性空既由緣有,緣有存故則
無真空,無真空者由真空也。四、由空故不壞
真空,以壞於緣有、盡彼空相,方是真空故。
二、唯幻有,亦有四義:一、由緣有故不害性空,
以從緣之有必是性空,定無性故。二、由緣有
故必乖性空,以緣有不無故。三、由緣有故則
壞緣有,以從緣之有必是性空,性空現故必
害緣有,害緣有者由緣有也。四由緣有故
不壞緣有,以從緣之有必害空盡有方為緣
有也,非是無故。如是緣有性空,或相奪全盡、
或相與全存、或自壞自存,無有障礙。是故若
就相與門,則不壞有之空與彼不壞空之有
理不雜,故是非一門也。二若就相奪門,則此
壞有之空與盡空之有全奪,故非一也。三、
若就各自存門,則不相是,故非一也。四、若就
各自壞門,則無一可一,故非一也。以存壞無
礙、二理不雜,不墮邊故、不失中道,是謂二諦
中道也。
三者、此非一與前非異復無有異,
以緣起無二故。謂壞有之空即是盡空之有,
如是空有無障礙故,極相違反還極相順,是
故相奪相與復無有二,緣起鎔融義理無礙
故也。由非一即非異故,即二諦為中道;由非
異即非一故,即中道為二諦。
四者、此非一與
非異亦非一,是故即非一之非異與即非異
之非一,義不雜故而非一也。謂不異中之
二、不異二之中,雖義融通,理不雜故。非中非
二、具足中二,是謂中邊無障無礙,思之可見。
第三、約有無者,有二門:先約表,後約遮。前中
二:初總,後別。總者,於一緣起融成四句,各
不墮邊,謂不礙空之有,雖盡空單有而不墮
有邊。二、不礙有之空,雖盡有唯空而不墮空
邊。三、無異之空有,雖極相違而俱辨,不墮於
二邊。四、極反之空有,雖無二雙泯而俱非,不
墮於邊。是故四句歷然而不墮四邊。又亦可
得依上義門四句俱得說邊,是故或非中非
邊具足中邊可知。二、別者,或以幻有為有、
無性為空,或無性為有、以理實故幻有為空,
以不實故皆俱融雙泯各不墮邊,是名有無
中道。故《涅槃》云「亦有亦無名為中道」,並準上
思之。二、約遮者,亦先總後別。總中,問:依他
是有耶?答:不也,以無自性故。是空耶?不也,
不壞緣相故。是亦有亦無耶?不也,無二法故、
不相違故。是非有非無耶?不也,以有無既離,
無所待故、不礙二義故。是故由前三句離有
離無故不著邊,由第四句離非有非無亦不
著中,如此不著中不著邊,方為無寄中道。二、
別者,先約幻有。問:幻有是有耶?答:不也,是
幻有必不有故。是無耶?不也,以有既不有,無
可無故;又不礙幻事,非斷滅故。是亦有亦無
耶?不也,以二義形奪俱不存故。非有非無
耶?不也,以無有無,無所待故,具此二義是
幻有故,是故單就幻有,四句皆絕,亦無寄中
道也。二、約真空者,問:真空是空耶?答:不也,
以是真空非斷空故。是有耶?不也,相無不盡
故。是俱耶?不也,無二法故、不相違故。是俱
非耶?不也,以絕待故、具實義故。是故真空
亦絕四句,具顯中道故也。上來總約依他起
性明二諦中道竟。
第二、約餘二性者,先別後
總。別中先約遍計所執,此有二義。故《瑜伽》
云「遍計所執,情有理無」,此中約妄情謂有,如
空華於病眼是,凡愚所取以為俗;約理中實
無,如空華於淨眼,是聖智所知為真。此無彼
有交徹無礙融為一性,故《百論》中「猶如一
柰,於瓜為小、於棗為大。」大小無礙,名為一
柰。當知此中有無亦爾,如是無二名為中
道。故論云「無二有此無,是二名中道。」論自
釋云「無二者,無能取所取有也。有此無者,有
此能取所取無也。此有彼無,無二為中道。」此
中有此無者,只是無彼有故也。此是情理相
望說。若單就情,一切皆是情謂虛妄;若唯約
理,一切有無等虛無所有,無所有亦無所
有,一切皆絕,亦無中無邊。二、約圓成實者,此
有三重:一、約言就詮,亦得為俗離言捨詮,非
安立故方乃為真,俱融無礙以為中道。二、約
絕諸相故是空義,約真德實故是不空義。此
空不空無二為中,如經中「空不空如來藏」等
是也。三、約此真如當體無礙則無所有為空,
則此真體不可壞故名不空,此空不空不二
為中。
第二、總辨者,亦二重:一、約迷真起妄為
俗,會妄歸實為真,真妄俱融交徹無礙以
為中道,是真該妄末、妄徹真源,真俗混融以
為中道也。二、攝真從妄則俗有真無,攝妄
從真則俗無真有,如是真俗有無無礙以為
中道。
第三、通約三性辨者,先開後合。開者,
所執有二義,謂情有、理無。依他亦二義,謂幻
有、性空。圓成亦二義,謂體有、相無。合者,以所
執情有,依他幻有,圓成種無,如是有無無
二,為俗諦中道,所執理無,依他性空,圓成體
有,如是有無無二,名真諦中道。如是真俗合
而恒離、離而恒合,離合無礙是二諦中道。
此上二門亦有一異、遮表等,各有句數,並準
初門應知。上來示義理竟。
第二、約成觀者,此
真空法平等二諦,三世諸佛之所同依,一切
菩薩離此無路。是故若欲於真大乘求出要
者,於此深空偏攻作意,觀察既久遂能照理
伏惑。今略明此真空之觀以作三門:一、識病。
此有二:一、麁,謂有修行,為求名聞、求利養等
巧偽不真,為令他知及不護戒行,如是等類
不能得入此真空觀。二、細,謂縱有質直趣理
之心,不識自心執見過患,是故無心翻情入
理,故亦不能入此觀也。是故行者欲入此觀,
於上麁細之患,極須善識,求遠離之。二、揀境
者,亦二:一、倒境,謂聞空謂斷無、聞有謂實有
等,並如情所取,非是法境。二、真境,如上說,
空有俱融無礙之法難名目者是也。極須揀
之,若不爾者則入魔網故也。三、定智者,亦
二:一、解,謂於前真空善分析揀擇,不與三種
空亂意相應。又亦解知此解與行不同,若不
爾者,於此法上墮不生解,則謂此解便是行
心,非正理故,不名解也。二、行,謂以行心觀正
理時,決定不如前之所解,以解不能至故,行
心順法亡情念故。謂於真境不作空解、不作
有解、不作俱解,亦不作俱非解,於一念間一
切解心動念總絕,亦無不動之解,所解亦
絕,此絕亦絕,境智俱融於一念間,此謂情
開理現難可宣說。至者當知,龍樹說空意在
於此。
第三、顯德用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
切法得成」,又云「以一切法空故,得有三寶四
諦等」。《大品》云「若一切法不空,則無道無果」,又
云「若諸法如毫釐許有者,則諸佛不出世」。
如是等文皆明以有真空故方有諸法也。又
由觀真空方成諸行,是故十度等行皆由空
成,菩提等果皆由空立,是故從此真空無住
建立諸法。又令諸法得相即相入無障無礙
等,並是此門之大用也。
第四、會異說者,於中
有二:先敘異說,後會無違。前中此大乘內
於緣生法二宗盛諍,一執為有、二說為空。且
執有者,說此緣生決定不空,以有因緣之所
生故,猶如幻事不可言無。若言空者,應非緣
生,如兔角等。若爾,則便斷滅因果、破壞二
諦,以若無心、心法,何斷何證?何修何益?故《唯
識論》云「若一切空,何有智者為除幻敵,求
石女兒以為軍旅?」如是等。設有處說緣生空
者,應知此就遍計所執說緣生法無二我故
密意言空,非謂彼法舉體全無。若此無者則
是斷無惡取空見,甚為可畏。經云「寧起有見
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中論》云「若復
見於空,諸佛所不化」。如是空見既是深過,明
知緣生必定不無。《攝論》、《瑜伽》、《深密經》等決定
說有,不可違故。二執空者,言此緣生法決定
是空,以從緣生必無自性故,猶如幻事不
可言有。若言有者,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非
緣起之法也。設有處說緣生法體是有者,應
知但是隨俗假說,非謂彼體實是不空。以若
有體則不從緣,不從緣故則無知斷證修,亦
壞於二諦。《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則無道無果」,
《中論》云「若一切不空,則無三寶四諦,成大邪
見」,《智論》云「觀一切法從因緣生,從因緣生
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皆空」。又若言此
幻事不空者,今且問:如幻巾為兔,此兔為在
巾內?為在巾外?為即是巾?為離巾有?為有皮
毛為有?骨肉既並絕,無依何執有?當知此
兔不待滅而自亡、本不生而虛現,是故要由
性空得有二諦。又汝以我宗為空見者,此過
屬汝。何者?若汝執有則不藉緣,不藉緣故
則斷因果,豈非空見?橫執有法,豈非有見?有
無二見雙負汝宗,何不生畏?又汝不了我所
說空離有無見,執為空見而生怖者,此是汝
自空見,非關我宗。又汝橫怖自見,而執情有
復成有見,俱失佛法,於顛倒情而恒流轉,雖
染法衣常在法外,是汝之失。又汝云「何有
智者為除幻敵」等者,諸大乘經何處不說諸
法如化?菩薩修幻智、斷幻惑、成幻行、得幻果
等,如是聖教豈不違害?何不生怖?又汝意謂
有斷證故非如幻者,非如幻故非從緣生,非
緣生故何有斷證?是故反是大邪見也。又
汝無著菩薩《順中論》內,尊承龍樹稱阿闍
黎,師其所說釋彼餘論,況護法等而輒毀
謗?《入楞伽》中佛記龍樹住初歡喜地,能破有
無見,住生安樂國。既是破有無見,何曾是
空?若言龍樹是空見者,深成誹謗。此既佛
所讚歎,餘人毀謗,與佛違諍,非釋種矣。
第
二、會無違者,諸緣起法未嘗有體、未曾損壞,
無體無壞、無二無礙為緣起法,是故龍樹等
雖說盡有之空,而不待滅有;既不損有,即是
不違有之空也。故龍樹說空,離有離無為
真空也。無著等雖說盡空之有,而不損真空,
既不損空,即是不違空之有也。故亦離有無
之幻,有何相違耶?當知二說全體相與際
限無遺,雖各述一義而舉體圓具,故無違
也。如其不爾,恐墮空無勵意立有,不達此有
是不異空之有故,是故不受彼空,反失自有。
失自有者,良由取有。又若恐墮有所得故,猛
勵立空,不達此空是不異有之空故,是故不
受緣有,反失真空。失真空者,良由取空。是故
舉體全空之有,無著等說;舉體全有之空,龍
樹等說。非直二說互不相違,亦乃二義相由
全攝,故無二也。
問:若爾,何故清辯、護法後
代論師互相破耶?答:此乃相成,非是相破。
何者?為末代有情根器漸鈍,聞說幻有謂為
定有,故清辯等破有令盡至畢竟空,方乃得
彼緣起幻有。若不至此畢竟性空,則不成彼
緣起幻有,是故為成有故破於有也。又彼聞
說緣生性空謂為斷無,故護法等破空存有,
幻有存故,方乃得彼不異有之空。以若不
全體至此幻有,則不是彼真性之空,是故為
成空故破於空也。若無如此,後代論師以二
理交徹全體相奪,無由得顯緣起甚深,是故
相破反是相成。由緣起法幻有真空有二義
故:一極相順,謂冥合一相舉體全攝;二、極
相違,謂各互相害全奪永盡。若不相奪永
盡,無以舉體全收,是故極違即極順也。龍樹、
無著就極順門,故無相破。清辯、護法據極
違門,故須相破。違順無礙故,方是緣起,是
故前後不相違也。餘義準上思之,諸諍無不
和會耳。
第七、造論時代者,有說龍樹佛滅度後八百
年出,依《摩訶摩耶經》,佛滅後七百年出。近問
三藏云:西國有傳,龍樹從佛滅後三百年,
出南天竺,共一國王以藥自持,擬待彌勒。
至八百年,彼王諸子並皆老死,無嗣位者。後
一太子恨無得位,母氏教云:「汝父不死,是
龍樹所持。汝乞彼首,父則隨喪。」子便依言往
乞,菩薩剔頸與之,於是而卒。既五百年在
世,是故諸說皆會。然其所造雖復廣多,唯於
此論自造本頌,還自造釋,既不雜餘言,亦將
為甚妙也。
第八、傳譯緣起者,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此云
童壽,齎梵本至此,以大秦弘始年於逍遙園
中,與生、肇、融、叡等諸德共譯茲論。叡公筆受,
與《中》、《百》及《智論》等同譯。故肇公披閱四論,若
日月之入懷。彼評云「《百論》廣破外道,《門論》廣
破小乘,《中論》具破內外,《智論》解釋大乘,文勢
如此也。」是故三論玄旨派流於九壤,龍樹宗
傳,實什公之方也。雖復譯在關河,然盛傳
於江表,則興皇朗之功也。
第九、釋論題目者,然此三論得名不同,或就
所顯為名,如《中觀論》以中道是所顯故;或約
所遣及所託為目,如此論以十二門法為所
遣託故;或約數為名,如《百論》以論有百偈故。
此中十二者,有人解云:此是隨語中一大數
也。如一日十二時,一年十二月,又表十二入、
十二緣等。此恐不然。今釋十二有三義:一、
約所遣,謂所執萬端別祛難盡,故今總攝
十二統收,無別表也。二、約所託,謂津悟多方
數窮八萬,要略所仗十二為號,如下文云
「當以十二門入於空義」,此是入真空之勝方
便也。三、合此二義,謂非遣執無以入空,遣即
託也;非入空無以遣執,託即遣也。門者亦有
三義:一、是收攝義,謂此十二以一一統收
諸餘所遣無量諸法,故以為門,如章門等。二、
是開示義,謂於此十二開示顯現真空理故,
以此為門,如開方便門示真實相等。三是通
入義,謂令依此游履通入彼真空故。此中十
二即門,帶數釋也。亦有本作「觀十二門」,觀者,
鑒照義。且鑒照有二:一、照俗,謂觀照此十二
類法;二、觀真,謂即於此十二法上破相開
示,照達真空令心無寄,故云觀也。此中據後
義說,觀則是智,十二門是境,境智合目,如
此境智是所詮義。論者,是能詮教,謂以理窮
覈使諸相永盡,故云論也。又以巧辯徵責,令
執心無寄,亦云論也。「觀因緣門」者,當別目,
謂親辨法體為因,疏而助發為緣,推求無性
為觀,開悟真空曰門。十二之初,故云「第一」
。「龍樹菩薩造」者,梵語
名作那伽阿順那。那伽,此云龍。阿順那者,羅
什翻為樹,慈恩三藏翻為猛,並非敵對正翻。
所以知者,近問大原三藏云:「西國俗盡說,前
代有猛壯之人,名阿順那。翻為猛者,但指彼
人,非正譯其名。又西國有一色樹,亦名阿
順那,此菩薩在樹下生,因名阿順那。是故翻
為樹者,亦指彼樹,非正翻名。阿順那雖俱無
正翻,就義指事樹得人失,以於樹下而生龍
宮悟道,故云龍樹。」菩薩者,若具應云菩提薩
埵。諸論通釋總有三義:一菩提,此云覺,則
所求也。薩埵,此云生,則所度也。此二俱是所
緣境,則從境為名,如白骨觀等。二、菩提同前
是所求境,薩埵是能求行者,則能所合目境
智為名。三、薩埵,此云勇猛,謂於大菩提勇猛
求故。以菩下略提、薩下略埵,故云菩薩也。造
者,是製作也。
第十、隨文解釋者,諸論之首皆有歸敬等頌,
此論無者,為存略也。以此論是略論故,亦是
作者隨意,有無無在。就此論中,文別有二:
初、標宗辨意;二、從「釋空者」下,開宗解釋。前
中三:先標宗;二、「問曰」下,辨意;三、「大分」下,會
意歸宗。前中「說曰」者,問答稱論,直言曰說。又
成教傳通曰論,曲授門人曰說。曰者,語辭也。
「略解」者,略有四義:一、約人,謂對佛果圓音大
無礙辯,廣說般若二十萬頌。今此龍樹位居
不足、證法未圓、所說非廣,故云略也。二、約
教,謂龍樹所造《大無畏論》十萬頌,對彼說此
以為略也。三、約義,謂空為法本、有為末相,若
演本從末,隨俗萬差,以為廣說;若攝末歸本,
就理要妙,以為略說,則要略之略也。故文云
「但解空義」,此之謂也。四、約機,謂佛在世為利
根大士所說為廣;佛滅度後,菩薩為彼末世
鈍根,所說為略。今此文中具斯四釋,故云略
也。言解者,辨釋也。但佛經所說義理多門,
未知今者解釋何義?為揀彼小乘,非此所釋,
故云「摩訶衍義」。摩訶,此云大。衍者,此云乘。
此大乘名,後論自釋。義者,是所以也,則是所
詮義理,謂真空也。第二、辨意中有三番問
答以辨其意:初一明法義利,次一彰略非
廣,後一顯法名義。初中,先問後答。答中二:先
歎本法甚深,後明作論之意。前中有二種甚
深:初、歎證甚深,謂諸佛所有故;二、歎《阿含》甚
深,為大功德利根者說故。又初則主勝故法
深,後則機勝故法深。以若非諸佛大人無以
能說,若非菩薩大士無以堪受。是故此法玄
軌妙則無不甚深,故名為「法」。則法含攝蘊積,
包容諸勝德,故名之為「藏」。「大功德」是福勝,「利
根」是智,「深」者是人,謂具勝福深智之者,方堪
為器,顯法深也。後明作論意,於中二:先答
利;後「光闡」下,答義。何故此中先利後義者,謂
表菩薩大士宜以接物為先故也。又釋:初是
饒益有情,後是成就佛法。依《瑜伽》等論,然
諸菩薩從初發心常修如此二種正行,亦是
二利行也。前中二:先明所被劣根,後明論主
設教。前中「末世」者,時劣也。此有二義:一、從佛
滅後,總名末世;二、謂正法五百年已後,總名
末世。「眾生薄福」等者,人劣也。謂六大五蘊積
成眾生,故云眾生。薄福,翻上大功德,鈍根顯
智劣,翻上利根也。尋經不達者,謂雖尋文
而不達其義,聞說有無,皆隨言定解,故是迷
謬失也。「我愍此」下,明論主起悲設教,論興由
致,答利益也。第二、答義中,謂此菩薩光揚開
闡無上大法,令久住世,報佛恩故。是《瑜伽論》
菩薩造論六意之中,「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
開顯故」,此之謂也。第二、問答顯略說中,先問
後答,可知。第三、顯名義中先問後答中,大
有七義:一、對小超過故。二、能至大處故。三、大
人所乘故,亦是曾運大。四、利用廣大故。五、多
所乘故,亦是現運大。六、廣大甚深故,謂廣盡
其邊,則是無邊之邊,量智境也;深窮其底,則
是無底之底,理智境也。七、攝功德大故,佛經
自說。又如《集論》乘有七義,《起信論》中三義皆
有運轉義,是乘以無分別智為性等,廣如別
說。
第三、會意歸宗中,亦三:先、標舉法體。「大分」
者,是大都之言耳。謂諸法萬差,大都總相無
非是空,故不礙諸法未甞不空,故說真空名
為「深義」。二、明其勝用者,若通達如此真空,
則萬行皆悉圓備,略舉六度以為行本。「無障
礙」者,此有三義:一、約境,謂真空不礙萬行,萬
行不礙真空,故云無礙。亦乃即真空為萬行,
萬行未曾不空;即萬行為真空,真空未甞不
行,故云無礙也。二、約智,謂照空之智則具
萬行,萬行即智,無有障礙,故云「若通達」,通達
則是智也。三、約俱融,謂智有二義:一、從緣虛,
故虛無不盡,智同境也;二、虛盡唯空,未甞失
照,境即智也。以即空之妙智,還照即智之真
空,是故終日照而無照、終日境而無境,無境
無智而境智宛然,故名通達,亦云無障礙也。
「是故」下,第三、結意歸宗,可知。
第二大段,開宗解釋,於中二:先標數開門;後
「初是」下,隨門別釋中,十二門則為十二段。
觀因緣門第一
初門中三:初、標起章門;二、立頌略示;後、釋頌
廣顯。頌中上半舉法,下半徵情。又上半明緣
生故無性,下半顯無性故即空。若具言,此中
有兩重比量,以初成後。何者?上半明一切有
為法皆無自性,宗;以從緣生故,因;喻,可知。
下半明有為法定空,宗;以無自性故,因;喻,亦
可知。三、釋頌廣顯中二:初、明有為空,後類顯
我及無為一切皆空。前中三:一、牒舉果;二、「如
是」下,破顯無性;三、「是故」下,結有為空。初中
三:先開果有內外;二、開緣亦內外;三、釋顯
內外緣果。此中先辨外事有五事,各有因緣
及所生法,並可知。後顯內報,謂十二因緣。依
小乘宗,皆前支為因,生後支故,具有因緣及
所生法亦可知,亦是釋頌中初句竟。二、破顯
無性中二:先總顯,謂內外法既各如是攬緣
而成,豈非即是無自性耶?若有自體,豈更緣?
故《涅槃經》云「譬如青黃,合成綠色」。當知是二
本無綠性。若本有者,何須合成?二、「若法自性
無」下,別顯無性。於中先外後內。外中二:先正
破,後類結。前中,初標列自他共三章俱無;
二、「何以故」下,徵釋。於中先徵後釋。釋中,先釋
自性無、後釋他性無,不釋第三共生。以自他
若破,無別共故。就釋初中,謂自性若有,則
不因他,以因他故,自性無也。二、「若謂」下,釋他
性無中有三:初、他成別體故非因;二、「若謂」下,
因同果體故非他;三、「又蒲」下,因復無性失自
他。又釋此三:初、約疏;二、約親;三、俱非。初中
二:先約情縱破,謂若他生者,牛應生馬、種梨
生柰等也。後「而實不然」者,就理奪破也。二、
「若謂」下,就親破,亦是明因同果體故非他。於
中三:初、牒救總非,謂外計云他有二種:一、非
因之他,如牛於馬,可不相生;二、是因之他,如
蒲於席,何得不生?前文但云他不言因,此中
說因而不言他故也。此救非理,故云「不然」。二、
徵不然所以。三、正釋破,於中初、存因失他故
非因,是奪破也。若謂是因而非他者,因既於
果而非他,則蒲席一體;體既是一,則失於因,
因既失矣,他生之義安在?二、存他失因,是
緣破也。謂若是他因非因故,前則以因為
他不成,後則以他為因。又前由一故不成生,
後由異故亦不生,是故他不生也。亦可前中
量云:因定不生果,以與果法不別故,猶如果
法。後義量云:因定不生果,以與果異故,猶
如非因法。三、推因無性失他,於中遮外救云:
上來或異同非因,或一同果法,俱不得生,而
實生理非一非異,故得相生。今破意云:若有
此因,可與果非一異,而能生於果。今推求
此因亦無自性,以從眾緣成故,猶如果法,是
故無體可能生也。文中有四:初、標;二、徵;三、
釋;四、結。釋中,先釋蒲無自體,後辨無力成席。
謂自體尚無,何有力用?「是故」下,結可知。二、「餘
缾」下,類餘一切外因緣法皆不可得。第二、釋
破內法緣果之中有二:初、略指同前破,亦是
懸標後文破。二、引頌廣顯破,此中二:初引頌
相傳,此《七十論》亦是龍樹所造,有七十頌故
名也。頌中,初句顯正理,次句牒執,下二句徵
破。又可初句奪破,後三句縱破。又可初句
標無生,後三句釋無生。二、釋頌中,先釋文顯
宗,後結因果俱空。釋中先立正義,亦是釋
頌初句,就理奪破。二、「若謂」下,破外情計,亦
釋下三句縱破。此中三:先、開兩關定;二、次第
別破;三、雙結俱非。第二別破中二:先約一心
破,俱縱其所立,謂正無明上心時,行等亦應
同時。「又因果」下,奪其因果。文中先標舉,後
釋成。二、約多心破,有三:初、因果別異破,以
不相搆及故非緣生法也。二、後果無因破,
謂先分無明與前心俱謝,後分行等,誰為其
因?三、遮救重破,謂外救云:我前念無明雖滅,
能引後行支故為因,如等無間緣;本識中種
子,前滅後生等。今破云:汝前心為已滅?為
未滅?若已滅,滅是無物,以何為因?若未滅,
則果不得生,以前心破故。三、「十二因緣」下,雙
結,可知。第三、「是故」下,結緣果皆空,可知。二、類
破中四:初、結有為法空,可知;二、「有為尚空」下,
以法空故,顯我無依,故亦空也。論說法執為
因,人執為果,本因既亡,末果隨喪也。以此論
明人、法二空故。先辨法空者,以正破二乘兼
破外道故。此中三:一、標況破;二、釋法破;三、引
證破。釋中二:先、順釋,謂因三科有為法積聚
故,假說為我。有為既空,假我安在?可然是
薪,然是火,反釋可知。引證中,如經說因我
故有我所,如因法有我相似。又釋前法空故
我空,此明我空故所空,以所是我之用故,此
乃從本向末以說空也。三、類顯無為空中先
標類,謂涅槃名寂滅也。二、「何以故」下,釋成。釋
成中三:初、無法可滅故無滅;二、無能得滅故
無滅;三、「復次」下,明闕生待對故無滅;四、「是故」
下,結三空,可知。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釋此門,略作四句:一、釋名者,諸門名皆有三
義:一、舉觀智為能觀;二、舉所遣託為門,則所
觀有果無果是也;三、入門見真則下文真空,
是皆從初二義題章。二、來意者,有二義:一、前
品總破因緣及果皆空,今此別剋因中有無
以顯無生,故次來也;二、前以因緣及果自他
形奪以顯無生,今則以因中有無徵辨無
生,令前真空轉極明了故、令執有無者心轉
無寄故,是故來也。三、宗趣者,先敘所破:一、
外道,謂僧佉計因中有果,衛世計因中無果,
尼揵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若提計因中非
有果非無果。二、小乘,薩婆多計因中有果性,
經部計因中無果體。又大眾部計過未是無,
則是中無果也。犢子部計亦有亦無,以無事
而有性故,義準法相大乘說非有非無,以待
緣故不有,為因故不無。如是等文皆是所
破。二、所顯宗,謂只由此四句為所由故,俱不
得生。不待生處,是所入宗也。四、釋文中四:
一、總標;二、別釋;三、結宗;四、類遣。初中二:先
標宗生起,後舉頌立宗,此可知。二、別釋中二:
初舉頌立三章門,二、「何以故」下釋。釋中三:先
釋因中有果不生,次釋無,後釋俱。釋有不成
生中有十五番,初一恒生不生破,於中四:初、
出過;二、牒計破;三、遮救破;四、結成破。前二縱
破,謂將已生同未生則應恒生;後二奪破,將
未生同已生則應恒不生。前中第二牒計破
中,量云:因應生果已更生,以因中常有果故,
如未生果因,以未生與生因位不改故。又以
已生之果不異未生時故,是故因中恒有常
生也。從是有邊復應更生者,謂此果法,在因、
出因俱是有故,在因既生,出因何得不生?是
故生已更生是則無窮,此是重生無窮。三、
遮救破,亦是恒不生破。於中先牒外救云:已
生是事成,事成不須生;未生是性有,性有故
須生。後正破云:無生理者,既已生是有而
不更生,未生亦有應亦不生,故云終無生理。
亦有量云:未生因應不生果,以因中有果無
生理故,如已生果因,此是常不生過。若以已
同未,則應常生;若以未同已,則應常不生。由
具斯失,是故第四總結無生。第二、俱有不齊
破。破意云:若已未俱有,遂得一生一不生,
亦可已生與未生,一有一不有。若言未是性
有故有生,已是事有故不生。亦可生亦有二
生:一、是性生故;二、是事生故。不生文中,初牒
執,後正破,可知。第三、已未相違破,此中先正
破,後釋成。初者,生與未生既是相違,未生
是有,生已應無,以相違故,如明闇等。釋中二
作亦相違者,未生以有作相,生已亦以有作
相,已未既其相反,作相那不相違?故令不齊
也。亦可此是易位失體破,謂未生既是有後
作,生已應失自體,以失未生位故。第四、已未
無別破,謂汝若不受相違之患,則墮無差之
咎。量云:未生應即是已生,以體俱有無別故,
猶如已生前,以已未徵自體,自體不得一。今
以自體徵已未,已未不得殊。文中三,謂標、釋、
結,可知。第五、先成無用破,謂果已先有,因
無生用,如果在器,器無生果之用,故云作已
不作等也。文中三:初、正破;二、舉例;三、結非,
可知。第六、已有應見破。先正破,謂果若有而
不見者,更以何法知此有耶?量云:有是不有,
以不見故,猶如無物。二、破救,救以未變無相,
是故不見。破意:泥中既未變而無缾相者,與
泥中亦無馬相,是二有何別?泥中無馬相,亦
則無馬體,泥中無缾相,豈得有缾體?量可知,
結可知。又泥中無馬相,無由知有馬,泥中
亦無缾相,以何知有缾?亦有量,可知。此後亦
是徵果以相破。第七、窮變失果破,於中二:先
正破,後破救。前中三:初以變同果破,果有
變亦有者,今應可見,此縱破也。「而實」下,就理
結非,則奪破也。二、「若謂未變」下,以果同變破,
變無果亦無,則失於果法。以變初無,後畢不
有,以彼宗中果若先無,後終不生故,是故變
終不得有變,終不得有故,果則永無也。三、有
無不定破,乖本計故、違自言故,文可見。二、破
救中四:一、外救;二、正破;三、重救;四、重破。初
外救意,引世八緣證變是有,而無示現,是故
上來諸難無不雪也。文中三:初一句標自宗;
二、「凡物」下,引自類;三、「汝說因中」下,結破非。引
類中四:一、標;二、列;三、釋;四、結,並可知。外意
取第八為量耳。二、正破中三:初、總揀不同;二、
次第別揀;三、別破第八。謂始終一故俱定有,
故不得改也。比量,可知。三、重救,可知。四、重破
中三:一、以果同麁失果破,謂汝言未生時細,
則麁果先無,乖汝自宗。二、「又因中」下,以細奪
麁失果破,謂汝若言生已轉麁則細,非果不
得言果,細故不可得也。麁細並撿,果體本無。
三、「如是」下,結呵情計。第八、自壞因果破中,初、
牒計標壞;二、「何以故」下,釋顯壞相。此中先釋
因壞,以因無因但是果法所寄住處故,如器
中果器非果因故,縷等是法、器等為喻,比量
可知。二、「若因壞」下,釋果壞。初相待破,次釋破,
可知。第九、失法虛求破,於中三:先標不作故
壞於果,謂果若先有,先有故則非所作,非
所作故不得名果,則失果也。二、「何以故」下,釋
不作故壞於因,謂終不以果於中住,故說因
有能作,是故無能作故,則無因也。三、「如是」下,
結虛求,謂因果既俱無,何須妄求於有無?又
前門則因壞故果壞,此門果壞又失因。因以
生果為能作,果以從生為所作。果既先有,則
因失能作之功,果壞從生之義,是故俱失也。
第十、相無體失破,此與前責泥中缾相何別
者,前徵體相,此責標相,故異也。文中三:初、
縱有徵相;二、舉例指事;三、「如是」下,正奪情執。
並可知。第十一、責果無從破,於中三:先牒果
不從因;二、「若因不」下,撿果正無從;三、「若果無」
下,結俱無,可知。第十二、自壞二聚破,於中四:
初、標執示過量,云果應是常,以無從作故,如
涅槃性。二、「若果」下,壞失有為。三、「若一切」下,壞
失無為。四、結非呵止。並可知。第十三、因因
無窮破,於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
牒執示過;二、「如㲲因中有果,此果復為餘因,於中復有餘果,如
是則無窮。依《涅槃經》,如牛中先有乳,此乳有
酪,乃至醍醐,是故牛中五味已具。又云:明當
服酥,今已患嗅,乃至食中應有等。又賣草馬
應取駒,中復有駒,如是一馬,應則是一群,此
之謂也。三、「而實」下,就理奪無,謂既因中果內
異,果是無,不與作因,因中之果是則不有也。
二、破救中四:初、牒執總非;二、「何以故」下,釋非
顯破。破意云:若如地香,要待緣發者,未發之
時不名為果。汝以可了為果故,水是能了,香
是可了,了是作故可名果。缾等既先有,非是
作故,不是果也。三、重釋,四、結非,並可知。第
十四、同了失生破,謂汝以水發地香,但是了
因缾等爾者,應兼成餘,如燈照缾亦照餘
故。又汝為以作為果?為以了為果?果若是
作,缾等先有,非作不名果;果若是了,泥等了
缾,何不亦兼生餘物耶?文中四:初、法;二、喻;三、
合;四、結。並可知。第十五,二作不成破,謂以果
先有故,何者今作?何者當作?彼宗計有二作
異,故失自執也。文中先責後結,可知。上來釋
先有不生章訖。
第二大段,釋先無亦不生。於
中有五番:一、因同非因破,於中二:先正破,後
破救。破救中,先救後破。破中二:先等無生異
果,後齊無為異因,比量並可知。第二、一因多
果破,於中先正破,後破救。前中約縱破,謂
一因應生一切物等,以是無故。後「若因中」下,
奪破,謂若無者,不應諸因於諸果各各有力
能生果;今既諸因各各於自果有力,故知非
無。「如須油」下,舉事曉示。二、破救中,先牒計總
非;二、釋顯非義。謂從麻出油是生,此世人虛
妄謂生,而實不生,與沙無別,是故徵責則
不成生,更以何法知有生也?三、「是故」下,結非
呵執。第三、猶豫同疑破,於中三:初、標自意,
謂恐外人雖無執因中無果見,論主以沙例麻,
麻中無義不成,則謂論主許其是有,意欲移
無執有,是故論主還遮云:我非直破汝計無,
有等亦破,故云破一切因果也。二、「若因中」下,
釋一切不成,謂三因俱不成生。三、「是故」下,結
同疑,謂汝但言見麻出油,而不知麻中為是
有?為是無?為俱有無?是則汝於自因同疑不
了,何得成生?第四、因相不成破,於中二:先牒
執不成因;二、釋顯不成相。於中先釋因不成,
謂親疏非一,故云諸因;於中無果法,故云無
法也。若一種俱無果法,不知何者是親因故
能作,何者是疏因故能成。又若無果法,何
作何成?無作成故,則非因也。此文倒,應云:
若無果法,此因能作何等?能成何等?以無成
作,故亦無因。二、釋果不成,如是因不成故,親
因名作者,不得有所作果也。使作者是疏
因,亦不得有果也。又有論本,「使」字作「所」字,則
作者是匠人,無果法可作,故不得有所作。所
作是泥因,亦不得有所作,以泥是人功所用
作故。第五、反難乖宗破,於中三:初、外人反難
論主;二、論主顯彼乖宗之失;三、結非呵止。初
中,外人反難,內有二難:一、反質難,云:汝破我
以因中無果故則無作者,無作者故是則無
因。若爾者,汝則因中有果故有作,作者為諸
法因耶?二、齊過難,謂若我因中無果故則無
作非因者,汝因中先有果,亦無作作者,以先
有不須作故。此中難作及難有也。作者是人,
作是業用,作法是所作果。文中標是初難,釋
是後難,可知。二、論主反答破中二:初、牒執總
非;二、別釋二難。於中二:初答齊過難,云:今
破彼作者作法,此非我立,故不成難。若能破
彼,彌順我空宗,亦不成難,文二可知。「是故」下,
結,可知。二、答反質難中二:初、正答,謂彼有果,
本非我宗,汝自唐勞,助成我義。二、遮難,謂恐
彼難云:汝既不受有果,則同我無計,故云亦
不受無果也。上來破無訖。
第三大段,破亦有
亦無俱執者。何故來者?謂彼外人先計有不
成,則移執於無。又見論主破已不成,則謂由
我偏計有無故不成因,雙取二義應順道理。
是故破門來。又根有三品:上根於初門便悟,
中根至二,下根至此,故有此來。文中兩番:第
一、性自相違破,於中四:初、舉執總非;二、釋顯
相違;三、引例指事;四、總結不生。又可一宗、二
因、三喻、四結。第二指同前二破文,可見。大
段第三、結宗本中二:先結上三門不生;二、「於
一切」下,結歸無生。第四、類遣中有三:初、類遣
有為;二、遣無為;三、遣我。並可知。
觀緣門第三
釋此門四義同前:初辨名者,發果為緣,觀緣
無性,故以為門。二、來意者,前於因中求生不
得,今於緣中求亦無生,故次來也。又以多
門遣執盡故,又顯觸途皆無生故。三、明品中
所明者,謂推求四緣皆無生理,是所宗也。
四、釋文中五:初、標宗;二、破有;三、破無;四、破
緣;五、類遣。初中諸法是果及緣,皆不成故也。
二、破有中三:初、舉頌略標;二、出彼緣相;三、徵
破明空。初中先立頌,後略釋。頌中,上半奪破,
下半結呵。又上半顯理,下半徵情。略釋中,一
一緣是廣,和合是略。此二門中,求有生不可
得也。二、辨緣相中二:先問後答。答中先頌後
釋。頌中,上半案定,下半列名。以外道立神我
為第五緣,故此無也。釋中二:先列名,後釋相。
釋相中釋四緣則為四,此中各有三義,謂標、
釋、結。初中「因緣」者,以因為緣,故云因。此則因
即緣故名因緣,非是親疏並舉名為因緣。
謂所從生者,顯親生義也。又此從生是果法,
體是有為,故三世攝耳。二中「法已滅」者,前心
法謝滅也。「次第生」者,由前心心法雖謝滅,然
有開避引導之力,令後心法無間而生,故云
次第生。與次第法為緣,故名也。新翻名等無
間緣也。此唯心法有,餘皆無也。三中「緣」者,所
緣也。以所緣法緣起,能緣心心法等,故名緣。
則所緣為緣,故云緣緣,新名所緣緣。釋中所
念,則是所緣理實,但起心、心法為身、語二業,
依止思法上立,故亦通舉三業耳。四中以
此法於彼法有增上勝力,故云增上。增上即
緣,故云增上緣。此有二種:一、不相礙增上;二、
勝力助成增上。此文通二,據後而說。第三、徵
破明空,於中五:初、總標;二、別徵;三、雙責;四、
結無;五、結宗。別中,初以緣奪因,明因中無;二,
以因奪緣,明緣中無;三、「若於」下,雙徵責;四、「是
故」下,結無;五、「如是一一」下,結正徵情。一一是
別責,故廣也;和合是總徵,故略也。三、破無中
三:先立頌,頌中上半牒外計、下半以非緣並
破,後釋顯。謂外意云:緣中略廣求雖不得,何
妨此果從四緣生?破意云:既緣與非緣同是
無果,而得從緣出,何得不從非緣出耶?立量
等,可知。三、「是故」下,結無生。四、破緣中二:先
標宗,謂生果故名緣,果既不生,何得有緣?後
釋,「先緣後果者」,此是案情求理破,謂若先緣
無,果是誰緣?故非也。第五、類遣中三:先類結
有為空;二、無為空;三、我空。是故三空除二
我也。
觀相門第四
釋此門四句同前:一、釋名者,觀破能相及所
相法盡,以至真空,故云也。二、來意者,前破所
相,次破能相,義次第故,是故來。又執見之者,
聞前門緣不生果,或謂相能生法;為破彼故,
而興此門。又以多門顯理,使明淨故也。三品
所明者,破盡三相,令見心無寄,以成正觀故
也。四、釋文中四:初、標宗;二、立頌;三、釋破;四、類
遣。頌中,初句舉法體,次一句辨相空,下半依
相空遣法體。三、釋中二:先釋標中有為相空,
後釋標中無為相空。初中亦二:初有五頌破
薩婆多師大小相相生成共有因義,後五破
大眾部師以有為相自生生他義。前中亦二:
先正破,後破救。初中先一句立宗,謂有為法
不由於相而成彼法,故云也。二、正顯中,先一
問答舉相案定,後一問答以理正破。初中先
問後答。答中先辨諸法各自有體狀,如牛缾
等,不須法外別能相。汝此三相若是有為之
相者,未知此三相當體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若毘曇、成實,同云三相是有法。毘婆闍提云:
有為之體不能自固,何能相他?當知三相是
無為法。曇無崛人云:生、住二相是有為法,滅
相是無為法。是故三相是亦有為亦無為。二、
以理正破中二:先外問受是有為,後內答正
破。以無為及俱不待破故,是以文中唯破有
為。文中二:先立頌,上半破三相是有為,與
出無窮過;下半破三相是無為,與出失相過。
又釋下半破救,言有為法體須相,須相更不
須者,是則法體須相相。法體是有為相,既不
須相相應,是無為相。若是無為,云何為有
為法作相?故言何名有為相。釋中順此。二、釋
中二:先釋頌,後類遣。前中先釋上半頌,後
釋下半頌。前中先釋生,謂一無窮過,如文
顯。二、若生中有滅則相違、無滅非有為,是故
有滅亦不成、無滅亦不成,故生空也。二類
住滅亦爾也。二、「若生是無為」下,釋下半頌。亦
初釋生有三義:一、二聚乖違破,謂滅此有為,
方是無為,極相反故,猶如明闇,豈可明與闇
為相?二、責相失體破,謂若是無為,則無生住
滅,離此三相,誰知此有為法之生耶?三、復
下次無分別破,謂是無為一際無二,何處
有生得異住滅?「是故無生」下,例於住滅,故云
亦爾也。二、類遣中三:一、以相無遣法體;二、遣
無為;三、通結一切。第二、破救中,先外救,後正
破。初中二:先牒前過;二、立理救。於中先頌
後釋。頌中救前二難,謂上半救無為難,以生
生之本生故,本生既從生生生,是故非無為
法。下半救無窮過,以本生之生生故生生,既
還從本生生,是故無無窮過。於中初句舉生
生體,以是本生家之所生,故云之所生也。次
句辨生生之用,下二句反準此知。二、釋中三:
先開法;二、救過;三、結離。就救過中,本生除自
體生六法者,以親生本有為法體,故名本生,
則本之生故。又以生此本名為生生,則生之
生故,亦名大生小生。此大生與六法為生相,
唯不與自作相,以自大生用小生為相故。大
住滅亦爾,是故大相通能相大小,然唯不自
相;小相不通相大小,然唯相一大。以小無力,
生法少,故名為小;大相有力,生法多,故名為
大。如大生中以小生為生相,大住滅為住滅
相。大住以小住為住相,大生滅為生滅相,大
滅以小滅為滅相,大生住為生住相。若小生
中具有三大相,小住滅亦爾,是故無彼無窮
過。此則六因之中共有因,謂俱時起故共
有,更互託故名因。此中有共有共有因,有
共有而非因。若將法體望六相,得作共有共
有因。若將大生望六法,亦是共有共有因。大
住大滅亦爾。若將小生望大生,共有共有因,
小住望大住、小滅望大滅,亦共有共有因。小
生望五法,共有而非因;小住小滅,望五法亦
然。然大小二生,彼宗以剎那頃共相賴起,住
滅亦爾,故無前失也。三、「是故」下,結。「離過」下,例
住滅。二、「答曰」下,正斥破。於中二:初有二頌,明
是所無能破;後一頌未能無所破。又釋:初
二是前後不生破,後一是同時不生破。前中
二頌:一、小不生大;二、大不生小。初則小生在
先,大生在後,小生不生大生。後則大生在先,
小生在後,大生不生小生。後釋頌中二:先牒
計總非;二、釋非所以。二、同時破中三:先牒計
總非;二、立頌正破。謂上半約情縱,下半就理
奪。三、釋破。破意云:夫相生之道,必有體能生,
無體從生。今言同時,為是俱有?為是俱無?
若是俱有,何須相生?若是俱無,阿誰相生?若
一有一無,何得同時?又豈得互生?第二、破大
眾部師計有為相自生生他。於中二:初、牒計
總非;二、以理斥破。此中二:先有四頌破喻,後
一頌破法。前中四:初一頌明已然不到破;第
二頌明然時不到破;第三、頌明近遠互從破;
第四、燈闇反並破。初中三:先頌中,上半明
由無自他所照闇故,下半遂無能照燈也。二、
釋;三、「是故」下,結非呵止。並可知。第二、然時不
到破者,先問。問意云:燈初生時,體未足故焰
內有闇,明未盛故室中猶昏;燈體漸圓,昏闇
斯盡。當知破闇是初生燈,故云然時能破闇,
謂自照照彼也。二、答中先頌,上半徵計、下半
正破,謂即此初生燈時,闇已謝滅,是故終無
初生之燈與未謝闇俱,以不俱故亦不及闇,
不及闇故不名破;若及闇,亦不破。長行釋可
知。第三、近遠互從破中,初頌,上半牒計,下
半正破。後釋中以俱不到為因,有四難:一、以
近同遠,應俱不破;二、以遠同近,則應俱破;
三、既俱不到闇,故破近不破遠,亦應俱不到
故,破遠不破近;四、既有破不破,應有到不到。
文中三:初、牒計;二、正破,先縱後奪;三、結呵;
第四、相違反並破,於中二:先頌後釋。頌中,上
半牒計,下半以闇例破,謂明闇正違,明既有
照闇之功,闇亦應有障明之力,有此力故,燈
不能破闇也。又若燈既自照亦照闇,闇亦應
自蔽亦蔽燈。燈若為闇蔽,豈可能破闇?設彼
救云:明是勝故,照他還自照;闇是劣故,蔽自
不蔽他。則還難云:明是勝故能違闇;闇是劣
故不違明。若使俱相違,何不須相破?通論以
俱相違為因,亦有四難:一、以燈從闇破,燈應
不破闇,以俱相違故,如闇不蔽燈。二、以闇從
燈破,闇定能障燈,亦以相違故,如燈能破
闇。三、燈既違於闇,而燈則能破闇、闇不能蔽
於燈,亦可闇亦違於燈,而闇則能蔽燈、燈不
能破於闇。四、若一破一不破,應一違一不違。
若闇不違燈,燈中應有闇、闇中應有燈,並可
知。文中釋結,可知。破喻竟。
第二、破法中二:先
牒計,後斥破。破中先頌後釋。頌中,略舉自不
成生,上半約舉未生破,下半舉已生破。釋
中二:先釋一頌,後總結一門。前中二:先釋
生,後例住滅。前中三:初、釋破自生;二、釋破生
彼;三、雙結呵非。初中三:先案定;二、「若未生」下,
正破。先約未生破,既未有自,誰能自生?「若謂
生已」下,舉已生破。既已生,何須更自生?三、「是
故」下,結。二、「若不自生」下,破生彼,自尚不生,況
能生彼。三、「汝說」下,雙結呵非。二、例住滅,可知。
二、「是故」下,總結一門。
第二、破無為中二:先牒
前起後,謂以相空例所相亦空,此有為空故,
起後無為亦空。二、正破中,先正破,後破救。前
中,初標後釋。釋中二:初、破無為體,謂明滅却
有為,是則無物,更有何法名作無為,是故無
此無為法體。又有為既空,無可滅故,無無為
也。二、「復次」下,破無為相,謂無表相故無體也。
三相既是有為,無三即是無法,豈以無法為
相?是故無也。二、「若謂」下,破救,於中二:初、破
當體表相;二、破反對顯相。前中二:初、牒計總
非;二、正破。正破中三:初、總徵知相;二、別就有
相徵;三、別就無相徵,謂若有則乖宗、若無
則失表故,並可知。二、「若謂」下,破反對顯相。於
中四:先牒計總非,謂先喻後法。外意如眾衣
皆有別記驗之相,唯一衣無記驗相,則名此
衣名無相衣,非謂無此衣法,但以對眾衣有
相,說此為無。無為亦爾,故非是無法。二、釋
破;三、「是故」下,結非;四、懸指後破,謂此後門
中破有相無相者是。四、類遣,一切無不歸空,
可知。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四句同前。一、釋名者,於有無二門徵遣其相,
從是所遣,故以為名。二、來意者,前門破相,恐
猶未悟,故更責可相法中有相故相?無相故
相?為俱故相?是故來也。三、所明者,有無都
盡,無寄觀空是也。四、釋文,有四:一、標;二、釋;三、
結;四、類。初中,一切法者,是有為;無為等,一切
皆空也。二、釋中二:初、徵標略破,後釋頌廣破。
前中,先「何以故」徵標,謂何以得知一切法
空?後立頌略釋。於中,初句破有相;二、破無相;
三、破俱;四、結空。二、廣釋中三:先釋破有;二、破
無;三、破俱。初中三:先奪令失相破,有標釋
可知。二、縱則二相破,謂新舊二相故。三、「是故」
下,結非。二、破無中,初標,後舉事釋顯。前破
有中,以執有故無能相,能相無故亦無所相。
此中以執無故無所相,所相無故亦無能相,
是文意也。三、「如是」下,釋破俱句。以離二無第
三,故空也。三、「是故」下,第三、總結非。四、類遣中
六:一、以相類遣法,有標釋可知。二、以一類遣
多,亦有標釋;三、以有類遣無;四、以物類遣有
為;五、類遣無為;六、類遣我。是故成上標宗一
切法空也。
觀一異門第六
初釋名者,以一異是所遣故,又說遣一異以
造真空,故以為門。二、來異者,前以有無破相
可相已盡,但以更有一異門重破,使執心永
盡、正理堅固,是故結相可相一異及俱而重
破也。三、所明者,以破相可相一異俱盡,令觀
心照理故也。四、釋文中二:先一句標宗,後
釋破。破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頌,
上半破一異,下半破相可相,亦是結無。二、釋,
謂若一,則相無能表,同所相故;若異,不成表,
不相因故、同餘法故,故云一異不可得。者,
一異不可得下,釋下半,可知。三、「是故」下,類遣
結宗。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後釋破。救中以聞
相法俱空,執情靡據,故將形似之事類救二
關。又向釋頌遣事無不周,但人情多惑,故須
假設外救,廣破所迷。於中三:初、牒破驚呵;二、
立相救法;三、結破不然。第二立相救中二:先
開三章,則翻上三句;後釋三事,則為三段。初、
釋一中二:初、舉識受二例,如識以了別為相,
亦以了別為體,受亦如是。二、「如是」下,結宗。二、
釋異中亦二:初、舉滅信二例;後、「是名」下,結。前
中,初外謂愛滅異於涅槃,後以三事在身口
屬色蘊,信是心法屬識蘊。外見有此三,知內
有信心,是故色與心作相,故知異。三、釋亦一
亦異中二:初舉二例,後結。初中先舉正見
例,謂如正見是道體,故少分是可相;復是八
正中道支,故少分是能相。又正見是慧,正是
道諦通體;然是八中一數,故云少分。是通故,
是能相,是別故為可相。二、舉三相例。謂約小
乘七十五法,分為二聚:前七十二是有為,後
三是無為。就有為聚中,生、住、滅三通與一切
有為法作相,自體復是有為法中數內少分。
是故若與所相有為不是異者,不應於此有
為法中開說此三;若與有為不是一者,自應
非是有為法攝;是故當知亦一亦異。後「如是」
下,結。三、「是故或相」下,總結非,破可知。第二、釋
破中破上三計,文則為三。初破一中亦三:初
法無自表破,於中三:先、牒執總非;二、釋非所
以;三、「是故」下,結非呵止。就釋中,謂所相必以
相而知,故名為可相。所用表示者,名為相也。
是故相所相是非一。若一自能表示者,指應
自觸等,反詰責也。二、「復次」下,相失能所破,若
是一者,謂不應分別此是相、此是可相。若泯
分別者,汝應是顛倒,有言無義故。三、「復次」下,
因果雜亂破,於中先標、次釋、後結,並可知。二、
破異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二:先牒計總
非,後別破釋非。於中初別破二例,後總示無
窮。前中先破初例,謂愛滅則無相,愛有復非
涅槃相。二、破信者相有二:初、無異破,謂有詐
善之人實無信心,而亦詐現有此三相,豈亦
有信?以與信者不殊,故云俱不異信。又此論
意似將三事與信不殊,故云不異,以破其異。二、不定破,謂汝以三事知有信,則信是可
相、三是能相。今更以理推,乃由有信故,始能
作此三事,是故三事反是可相,故云無信無
三事。又責云:汝未施等前,有此信心不?若有,
以何相而知?若無,後依何起施?故云也。二、
示無窮破中,可相定有為,別有能相法;能相
是有為,應亦別有能相法。如是則無窮。二、破
救中,先救後破。破中二:先指同前破,後自語
相違破。又亦可先破喻,後破法可知。三、破
俱句中,初標非,後釋破,謂指同上二門破,
以不離一異故。三、「如是」下,結非。四、「是故」下,類
遣可知。
觀有無門第七
一、釋名者,生住是有,滅相是無,求此有無理
不成,故以為門也。二、來意者,以一異門重顯
令理堅故、除盡執見故,此通來也。別者,前約
相可相破,此就所相中相違破,故來也。三、
所明者,謂就四相中,有無自相違,不得同一
念,則失有為法,以辨真空,令成正觀故也。四、
釋文中四:一、標;二、釋;三、結;四、類。初中二:先長
行生起,有標釋;後立頌略辨。以薩婆多宗立
四相體同時具,以成有為,故用先後發,以離
相違故。破意云:先後非有為,同體相違失。
又《成唯識》中,前三同一念,後念方至滅,爾者
壞有為,一一念中以相不具故。頌中,初句破
同時,次句破先後。謂離滅相之無,令生住之
有亦不得有,故云離無有亦無也。「以非有為
故」下,二句釋初句頌,以生住之有不離滅相
之無故,則有當為無所害,故恒是無也。又亦
應云不離有有無,無則應常有。又亦應有釋
上第二句先後計云:若離無有有,有則非有
為,但為頌迮故也。二、釋中二:初正破,後破
救。前中四:一、釋初句。頌如《中論.成壞品》云「離
成及共成,是中無有壞,離壞及共壞,是中亦
無成。」二、「若謂」下,釋第二句頌。於中二:先牒
執總非;二釋非中七法內滅相是無,餘皆是
有。又有是法體共無常相生,無常中既具滅,
明知離此無有不得生。三、「若不離」下,釋下二
句頌,於中三:初舉失,後轉釋。轉釋中,以不
離滅無故,此有常是無,以初生即壞滅,不能
得至住,故云初無等也。又不曾暫有住,故
云也。三、結非,可知。四、「若離」下,釋頌中所應有
文。以離無常滅相等,而有有為法生等者,皆
不可也。第二、破救中二:先外救,後釋破。救中
三:初、立體同時,故無上不生之過;二、「如是」
下,釋五事,明用前後故,謂勢用有時,豈容有
常無之責?又生制滅不令斷,住能制生不令
增,滅制住不令分,異通前後謂變生至住等。
又彼計一剎那中,剎那初是生相用,剎那次
是住相用,剎那後是滅相用,故用有前後也。
言得者,是此四通名不相應行法,前得等如
繩繫物等,謂大小相得,令四相常成就。三、「是
故」下,結非。二、正破中,先破體同時具,後破用
前後發。初中先破生滅,後破住老。前中二:先
易奪互失破;二、「復次」下,明相違俱失破。有標
釋可知。二、破住老中,先標後釋,亦有易奪相
違破。三、「是故」下,總結錯亂,有標釋可知。二、「如
能識」下,破用前後發。於中三:初舉事例破,謂
彼外計云:生時雖已有,壞體而未發,滅時方
發者,破云:如不能識,則不名識,餘六亦爾。
如是不能壞生,不名有滅。二、舉法示過,於中
初、舉法;二、「若生住」下,示過,謂先無用,後失無
過;三、「是故」下,結非。第三、「如是」下,總結成;第四、
類遣,並可知。
觀性門第八
初、釋名者,性是體性,徵責非有,洞契真空,故
為門也。所遣所託為名。二、來意者,通意如前。
別者,初三品破法,次四門破能相,今更破體
性故來也。又外人執義有二種:一、是事;二、是
性。性據未成,事據現在。前有無門破現在事
不立。但執情難祛,謂諸法未成,先有體性,藉
現因緣,起性成事。若爾,諸法還立,何得云一
切法空?此門破彼,故次來也。又上來破相,外
人云:謂外相雖亡,內性猶實。為破此計,故有
此門來也。三、所明者,破性明空,觀心無寄,
以成正故也。四、釋文四:一、標;二、釋;三、結;四、類。
就釋中三:初、生起;二、立頌;三、釋頌。頌中,上
半破有性,下半破無性。三、釋中二:先釋破有
性,後破無性。前中三:先破自;二、破他;三、雙
結。初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三:先變異
乖性破,破意:汝若未成先有性者,夫性是不
改為義,汝許變異,性義安在?故云也。二、緣作
失性破,初、順釋,謂性有天真,豈假緣成?今
既緣作,明非性有。二、「不作」下,反釋,謂不作名
性,故知作則非也。三、「是故」下,結宗。二、破救中
二:先外人牒破示過難,後論主開章還過答。
初中,外人聞現在事法已被責破,未成體性,
又被破盡,則起智見,以過論主為大邪見。文
中二:初、牒破示過。外以生滅無常為苦諦故,
餘文可解。二、「是事」下,結非呵止。答中五:初、舉
二諦法。先列名,後依俗得。真謂聖說,俗諦因
緣之法,擬於此法上令會無性,以得真空,故
說俗諦,非謂存此俗諦而不入真,故云也。二、
「若人」下,明知法之益。於中,初知諦成二利,謂
依俗說真為利他,照真得果為自利。又二利:
一行成者,是共也;二、明二諦相資,以不二而
二故,此明正知法益。三、「汝今」下,明迷法之失。
謂汝聞說蘊、界等法,不知但是世諦虛假,謬
取謂為第一義諦,是故聞破謂欲自墮失處,
反此則無咎矣。四、釋顯法義,於中先標法甚
深。就佛所說因緣法為深,非汝二乘所說之
者。又約佛智論因緣法,方得稱彼因緣之法,
故云諸佛因緣法名甚深也。二、「是因緣」下,釋
成甚深所以。又此因緣法宜應正是俗諦,何
故乃云是第一義?釋云:以無自性故,無性而
說因緣,是故深也。問:前語外人,汝聞世諦謂
是第一義,今論主亦云因緣則是第一義,而
與彼何異?答:外人謂因緣之事是第一義,論
主以因緣之理為真諦。又論主意,凡佛說因
緣世諦法,意欲令知無性以悟真諦,非謂存
此因緣之法,故上云:因世諦知第一義。故《地
論》中隨順觀世諦,則入第一義諦,此之謂也。
五、「若諸法」下,正還過於彼。謂若有性則不從
緣,不從緣故則無諸法。是故《中論》云「以有空
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
又應知有多諸過患,汝自不知,反來咎我。故
《中論》云「汝今自有過,而以迴向我,如人乘馬
者,自忘其所乘。」今此壞六事,還是汝之過。就
中六:一、壞四諦;二、「若無四聖諦」下,明壞四行;
三、壞八賢聖;四、壞三寶;五、壞世俗;六、壞因
果。並可知。二、破他性中二:先牒計總徵,後正
破。破中,初形自奪他破,謂對自名他。自既無
矣,對誰名他?二、同自無他破,謂望自還是自,
是故自無他亦無。有標釋可知。三、「若自性他
性」下,雙結俱非。第三、「若有不成」下,總結成宗。
第四、類遣可知。
觀因果門第九
初、釋名者,有二義:一、借因生果破,果從餘處
自然而來;二、復觀因緣中亦無果,無果故無
因,是故因果俱破。約初義,從能破為名;約後
義,從所破為名。二、來意者,前來雖復廣顯從
緣因果無性,而狂惑之徒復謂自然而有,為
破此執,故有此門來。三、品所明者,此明果法
內外俱空,因等皆爾,以成空觀。四、釋文中
三:一、標宗;二、釋顯;三、類遣。釋中三:先生起。
二、立頌,上半破內生,下半破外來。又上半牒
前諸門緣不生果義,下半正明此門體,但依
前起後,故須說也。三、釋顯中二:先釋,後結。釋
中二:先釋上半,破緣內有生同前;二、釋下半
頌,破餘處自然來等,謂有計微塵、世性、時、方、
自在天等所造。今破若爾則不從緣生,緣亦
無和合功力,是故不從外來。二、「若果眾緣中
無」下,總結性空;三、類遣,並可知。
觀作者門第十
初、釋名者,於自他四處求作之者不得,故以
為名。二、來意者,前略以內外求,今廣於四處
求,故來也。又一說上來九品已一遍破因果,
自下三品是第二遍破因果。與前何異者,前
廣此略故也。初二品破能生,後一破所生,故
來也。三、品所明者,破此四作有二門:一、顯所
破,亦二:初、約外道就人:一、我作;二、自在天作;
三、如劫初一男一女共生眾生是共作;四、如
無因外道等執自然生等是無因作,如烏鳥
非染等。二、約小乘就法:一、自分因生;二報因,
因是善惡,果是無記,故是他也;三、如共有因,
謂七法共生;四、無因作,或云經部師無明支
前託空而起,故亦無因。二、能破中亦二:
初唯遮破,如《中論》及此文。二亦遮亦表,如《地
論》云「因不生,緣生故;緣不生,自因生故;不
共生,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不無因生,隨順
有故。」又對法論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眾
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
無因。凡諸緣起亡雙句者已為甚深,況總亡
四句,是故緣起最極甚深。」解云:此二論意,以
因為自,用緣為他。此因與緣相待故,各有二
義:一、有力義;二、無力義。以因無為緣有故不
自生,以緣無為因有故不他生,一有一無無
二故不共生,二有二無不俱故亦不共生,則
由此無性方得起此不起之果,故不無因,不
無如此不自不他不共之因故也。若約顯法
性緣起融通無礙門說者,四門俱有作。何者?
謂因緣各有三義:一、有;二、無;三、亦有亦無。各
別開初義故,自作亦他作,合第三義故共作,
合第二義故無因作,以各無力故。此同從無
住本立一切法,思之可見。此後論說非三論
意,但同流類,故引說之耳。四、釋文中三:初、標;
二、釋;三、類。釋中三:初、徵標開章;二、立頌略破,
上半牒四門,下半顯俱非;三、依章廣釋中
二:先釋頌正破,後引教證成。初中釋四章門,
則為四:就初釋破自作中,初、牒非;二、釋破;三、
喻破;四、結非,亦是立宗、出因、舉喻、結宗,並可
知。二、釋破他作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中
先標非,二釋破。言他何能作者,謂自尚不能,
他何能作?又自既未有,說誰為他?又離自無
別他故、自無他亦無故,云何能作也。二、破救
中,先救後破。救意:我以因望果為他,非是餘
法之他。破中二:先正破,後「如是苦」下,結非。破
中二:初同果非他破,於中先法,次喻,後合。謂
若合眾緣以成果,豈得緣果為他也?二、他無
自在破中,初正破,後引《中論》頌。謂此眾緣既
還藉緣成,是則無自性之有,故不得自在;不
自在故,不能生果。二、結文可知。三、破共作中
三:一、牒非;二、正破,謂雙具前二失故,是故指
同前;三、「是故」下,結。四、破無因作,於中二:先牒
執總非有無量過者,以彼小乘宗亦同不許
故。又諸法亂生等,故有多過也。二、引證中四:
初、舉教;二、會意;三、外救;四、會破。初中,外以四
句存生,不達苦之實性,故佛置而不答。二、「如
是」下,會意明空,有二種所由:一、從緣生故空;
二、佛不答故空。此中以苦體本無,何處得苦?
從自他等生?如問:兔角為從自他等生耶?若
答則墮負。何者?謂若答言不自生等者,彼則
謂兔角是有,不從自他生等。若答無此兔角
者,他本問從生,不問有無,問異答故亦不然。
是故經中問佛:「若如來不能答十四難者,何
名一切智?」佛言:「若如來答十四難,則非一切
智。」是故當知不答意者,為明彼法空無故也。
三、外救中三:初、非內會意;二、釋經顯意;三、結
非成證。初中,外謂論主都不得佛意,佛何曾
言:由不答故,說苦是空?但佛不答,自有別意。
別意有二:一、但彼眾生宜應不答而得入法,
故須不答,何必以明空耶?二、為破外道四邪
說故,是故須爾。文中破四執則為四:初、舉執
會經;二、「苦實非」下,以理正破。正破中二:初、我
同無常破,於中二:先標,後釋。釋中二:先失能
作破,謂若無常,則失我體,無能作也;二、「若我
無常」下,失所作破,謂以無所依故也。二、苦無
解脫破,於中二:初、標;二、「何以故」下,釋。謂若言
我作苦者,能須在先,而實離所作苦之前,無
能作苦之我。何以故?以未有所依陰身故,我
何處住?若無此陰身,而我獨能作苦者,得解
脫者亦是無身有我,亦應常是苦。此是前際
無身而作苦,後際亦無身亦應恒是苦,以無
異因故。結文可見。二、破他作中二:初破,後結。
破中有十五番。初一、同體非他破,何有他人
造苦授與此人,故云也。二、因果不相似破,此
是邪因不平等因,於中先舉執會經;後「而實」
下,以理正破。標釋可知。三、苦樂相違破,謂
是父應與樂,何乃與苦耶?亦是乖失父子破。
於中先正破,後顯救。謂若不能生子知恩之
心,何名自在能生萬物?又若實能生而故不
生者,則是無恩,何所識耶?又愚類供天,則是
識恩,何不免苦?猶有貧窮等苦,故知不然也。
文中初、約情縱破;二、「而實」下,就理奪破,可知。
四、不應所所破,謂彼自在更何所須而作眾
生等耶?若有所須而作者,是則非自在;若無
所須作者,則同小兒戲也。五、逆窮作者破,謂
自在若自作,眾生亦應爾。自在若他作,則不
自在如眾生。二種比量可知。六、業乖自在破,
於中三:先以正徵;二、引邪教;三、破邪教。以待
苦行方能作物,明知不自在。又一種苦行,何
不一種受果,然乃初作毒蟲等?當知由業,不
關邪苦行也。初則以苦行奪自在,後則以正
業奪苦行,可知。七、徵處失作破,於中三:先案
定作處;二、以兩關責;三、釋二作失。初、自作不
成破,謂處處無窮耳。二、他作乖宗破處,謂器
世界等。八、求他無力破,準此應彼經中說自
在處有所求,故非自在。又此文應倒,應云若
是自在,何故有人苦行供養、從求所願?顯喜
與願既受求等,明不自在也。九、所作不定破,
謂如人作車成已,後時不可變作船;自在初
作人,此人後時時應作畜等,而實隨業種種
轉變,故非自在作也。十、舉果驗因破,於中初
縱破,謂若自在作,皆應一種,不應有好醜等
異,又罪福應俱無。二、奪破中而實有罪福者,
以彼此俱許有故,以理奪破也。十一、憎愛違
宗破,謂皆應愛,何得有憎?又以有憎愛,惑所
縛故不自在,何能作萬物?十二、以事驗惑
破,謂何以知彼有憎愛耶?以作苦樂二人,非
但作樂故也。又為不能作一類,明不自在。十
三、方便失作破,謂若自在作者,眾生不應更
作衣食等事,又作諸善惡業。十四、無因失果
破,於中初縱破,謂初果無從因得,後因無
益果能,後以理奪破可知。十五、有無業齊破,
於中三:先齊有;二、齊無;三、無窮。無窮則無
始,無始則無因。上皆有比量,並可知。第二、
「如是等」下,結非。二、「如是邪見」下,會經意。三、破
共作中具前二失,故如二盲共,不成一見故。
四、破無因中,以苦從眾緣生,故非無因也。三、
「是故」下,外人結非,論主為證不成。四、「答曰」下,
論主會經顯意。何者?謂佛說苦從緣生,有二
意:一、為破邪見,如前說;二、為明苦是空,以
苦從緣必無性故,汝但知一而不知二。又破
邪見是淺意,顯真空是深意,汝但得淺不得
深。又明法空是正,破邪見是兼,汝知兼不
知正。文中三:初、印淺顯深;二、「說苦從眾緣」
下,標起空宗;三、「何以故」下,釋顯空義;第三、類
遣,可知。
觀三時門第十一
初、釋名者,於現、已、未三時求法及時俱不可
得,故以為門。二、來意者,通意如前;別意,前
以四句求,今以三時責故來也。三、所明者,破
法及時,以顯真空,成觀無寄故也。四、釋文中
三:初、標宗;二、釋因;三、結類。就第二釋中三:
初、徵標開章;二、立頌略顯;三、釋頌廣陳。初中
有因法者是果法,為欲密顯因不先於果,要
由果故,方說為因,是故說果名為有因,以令
因成有是果法故。二頌中,上半舉正理,下
半徵情。有謂:因果先後共現既不成者,從因
生法云何得成?三、釋中二:先正破,後破救。
初中釋破三時因果,文則為三:薩婆多說因
先果後。又如來藏中先有果法體,後時待緣
扶起,亦是果先因後。又如共有因及成實宗
潤生煩惱與果俱時,亦是因果同時。又如《成
唯識》等,本識中種前滅即生後,應死鳥能鳴
等,比量可知。又先有種子因,後方生現行果,
亦是先後。又如種子望種子等,是先後。又義
理望是同時,如俱有義等。今細剋三時,並俱
不成,縱欲安立,終竟無路,是故因果等法畢
竟是空,文並可見。二、破救中有四:一、外人
舉宗例破難;二、論主反破成宗答;三、外人舉
現因事難;四、徵現無因答。初中外意以論主
因果三時不成生,例論主破可破三時不成
破,謂若汝三時得相破我,因果三時還得相
生。若汝破可破三時不成破,復亦不得破我
義,我義還則立。外意如此。二、答中有三:先反
示過,汝今此難亦負此責,故云汝亦有是過。
二、助成宗,謂汝若以三時責我能破令無破,
我今受汝責,不執有能破。我能破若壞,汝生
義寧存?是故無三時生、無三時破,明知是
空。是空故助成我宗,何得成難?又汝若以三
時破我破,汝已受三時不得生竟,已成我義
訖,我更無所說。又《百論》云「破如所破等」,又
《涅槃》云「以我不平,破汝不平。若平,則是我平。」
皆同此例,故云若諸法空等也。三、揀非例,謂
若我如汝定執三時生可得,如我責破汝,我
今但為汝妄執,是故破汝,於我實無破,是故
不例,汝不應難,故云若我說等也。三、外人舉
現因事難,謂前據言說不立,今以眼見為真。
於中二:先證有三因,後結非論主。前中三:初
中外意以先有陶師為因,後作缾為果。二中
以師為果,弟子為因。因作弟子得師名,則
持此證有果先因後。三中如燈明雖一時起,
然要因燈有明,是知同時而具有因果。二、結
非論主,可知。四、論主徵現無因答。於中釋破
前三文,則為三:初中先牒計總非;二、釋非正
破;三、「如陶師」下,例破餘法。二中標、釋、結可知。
三中同疑因者,既燈明一時有,則必知為因
燈有明?為因明有燈?由此不定,故曰同疑因。
又云燈明一時有,仍以燈為明因,不得明為
燈因,反責燈明一時有。明既不能作燈因,燈
亦不能作明因,彼竟不能決,故曰同疑因。又
品初已破因果一時不立,汝已疑不成,今處
引燈明一時為證,還同前疑,故云也。言燈明
等者,決俱非因也。三、類遣可知。
觀生門第十二
初、釋名者,徵破法生,以至無生,故以為門。二、
來意者,前二門偏破能生,此門別破所生,故
來也。三、所明者,無生正觀,是此所說。四、釋文
者四:初、標;二、釋;三、結;四、類。第二、釋中三:先徵
宗開章;二、立頌略標;三、釋頌廣辨。廣辨中二:
初釋顯三時,後以理正破。於中三:先釋已生
不生,於中初正破,後破救。前中三:初標;二、
「何以故」下,釋破。謂作無窮破,以前生生已復
生後生,如是乃至第四顯無窮過也。三、「是故」
下,結不生。二、「復次」下,破救。於中先牒救總非,
謂彼外人救前無窮過,故言我雖生已生,然
所用生生是不生而生,非是已生之生故,故
但一生,無無窮失。二、正破中,初破,次例,後結。
初中,初生不生而生者,此是所用生性,是未
生生也,以有二生故。前言但有已生生者,是
則不定。若救可,還墮前失,故云作已不作等。
二、釋破不生亦不生中二:先正破,後破救。初
中四:初、就奪,失相破,謂若與生法合,不名不
生生;若不與生法合,則是無生法,云何名生?
故云也。二、約縱,依無為破,謂若不生法有生
者,涅槃是無生法亦應作生,虛空等亦爾。
三、壞有為破,亦是乖位失法破,可知。四、無因
生法破,不壞法阿羅漢是不動種性,揀去退
相羅漢等,以彼宗許退,起煩惱非此因故。又
凡夫菩提是應生不生,作應生責,羅漢煩惱
是不應生而生,作應生責也。二、破救中,先外
救。救意:前論主作不應生而生難,外人不受,
故云非一切不生而生。有因緣和合,本無今
有名生,何得言一向無?我宗中無有二種:一、
是可有無;二、是畢竟無。此二中,我說可有無,
何得將畢竟無為難?如上凡夫菩提未生而
生,謂有因緣,遇善友等則生也。二、正破,破中
三:先牒救;二、徵責;三、結非。就責中,若言不
同畢竟無,而是可有無者,此等緣中為有故
生?為無故生?俱及非等,皆不成生,如前諸門
說。三、破生時生中四:一、離已未破,標釋可
知。二、離法無時破,謂若離生有時,可有生
法之能;離生既無時,何有生時生?三、時法二
生破,謂既有生時,復有生法,是則有二生。前
句以時無法亦無,此句以法有時亦有。四、生
無行處破,謂彼生行處,是名生時;既未有時,
生無生也。三、「如是」下,總結無生。四、類遣中五:
一、類生遣住滅;二、遣有為;三、遣無為;四、遣眾
生;五、總結一切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