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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門論疏

隋 吉藏撰

大正藏 T42n1825 · 冊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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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十二門論序疏

大業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疏一時講語。此序
理深事博、言約義周,略曉六條方乃可讀。
一須深見論意、二精通《法華》、三妙識《般若》、四
善鑒《老》、《莊》、五博尋儒典、六巧制文章。余昔
已著三論文玄正言,序是人制不我釋之。但
師每講常讀此序,而淺識之流意多紛謬,故
略陳綱要以賜門人也。序為六分:一標大宗、
二釋題目、三敘造論意、四讚論功能、五讚
論利益、六作者謙讓。

「實相之折中」下,第一標大宗。折中者,折物令
齊,謂之折中。書云「片言可以折玉」,斯論明生
死涅槃萬化之法即是實相,故云實相之折
中也。所以作此語者,凡有二意:一者欲秤歎
斯論、二者指斥餘人。餘人凡有四人,皆明實
相並折而不中。一者世俗之道,皆是安家全
國不淨之法,非實相之折中也。二者九十六
術,欲明己道為真,並是虛妄非是實相,故
折而不中。三者五百小乘論師,各執諸法相
有決定相,不信畢竟空法,亦是明實相而不
折中。四者有所得大乘學人方廣之例,雖信
畢竟空,鈍根自害,如不善呪術、不善捉毒蛇,
為空見所害,亦是折而不中。故指斥餘人也。
今秤歎龍樹此論明實相而是折中,故言實
相之折中也。問:云何為實相?答:叡師後釋之,
凡有十不,謂不內、不外、不人、不法、非緣、非

觀、不實、不虛、非得、非失,故名實相。「道場之
要軌」者,實相謂所觀之境,道場即能照之慧。
非實相無以生實觀,非實觀無以照實相,雖
境智宛然而實緣觀俱寂也。此之二句,無理
不該、無言不攝。《十二門》與《中論》名部雖異,斥
病顯道其義大同。實相即是中道也,道場謂
正觀也,宣之於口謂之論也。又實相即實相
波若,道場之照觀照般若,宣此二義謂文字
般若也。又實相即境界佛性,道場謂觀智及
菩提果性。在觀既明,累無不寂,即果果性。說
四為開非境非觀、不智不斷,即中道正性也,
故坐道場見佛性方得成佛。宜作此釋之。問:
何故明道場復云要軌?答:《中論.法品》云「得實
相有三種,謂三乘人」。涅槃云「見中道者有其
四品,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上智觀
故得諸佛菩提。」今欲簡彼二乘。二乘未窮實
相之原,大士方盡其理,故偏言道場也。要
軌者,明實相之軌。凡有三論:一《無畏》之廣、二
《中論》處中、三此論之略。在言雖略,而為入道
場之要故也。有諸大乘論言廣難尋,斯論辭
略顯詣,故云要也。叡師復明悟實相故則凡
得二益:一六道迴宗、三乘改轍,謂累無不盡;
次整歸駕於道場、畢趣心於佛地,謂德無不
圓。即其事也。又實相即如如異名,謂如如境;
道場即如如智。斯二即是二法身,宣此二種
名為應化現。《金光明.三身品》、《攝論》實相即法
身,道場之照謂內應身,說斯二義謂外應身
化。又實相即本有涅槃,道場之照即始有之
義,並是無名相中假強名相說,隨處立名。今

示此論深博,故略敘眾義。又此論通釋大
乘教,則無義不攝,故脩含一切也。問:序者
依何文作此說?答:後云「大分深義所謂空也」,
即是實相。通達是義,具六波羅蜜無所障礙,
謂之道場。

「十二」下,第二釋題目,三字即三也。「十二」是一
方大數、治病通經。「枝」謂支別,即十二不同也,
一科法也。更有餘義,文疏已述。「門者,開通無
滯之秤也」,藉十二言教,開實相之妙理,通行
人之觀心也。餘義文疏既陳。「論之者」,釋論也。
「窮其原」者,窮三乘之原也。原唯有一,昔權說
有三,而封異者未尋其本,故謂有三耳。若考
而窮之,唯一原也。故《無量義》云「從於一法生
無量義,其一法者即無相」也。如是無相不相
名為實相。《法華》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涅槃》
云「是一味藥,隨其流處有六種味,乃至亦有
三乘之味」,皆是明一原也。「盡其理」者,上令二
乘徙轍,今令六道迴宗。此論既正釋一乘,令
九道眾生同成佛也。問:破三何故云窮原,洗
六而云盡理?答:原、理名殊體一,從一原而有
三流,三乘諸子未窮其源,故謂三異。若從流
以尋原,則知原唯一,則便捨流以還原。六道
既其失道,故是乖理之義,所以須明盡理也。
又窮其原,斥聖惑也;盡其理,破凡迷。即令悟
不凡不聖、不生死不涅槃等也。又窮其原,斥
內迷也;盡其理,破外執也。諸論義師未尋其
本,有五百部異;若窮原者,知理唯一也。九十
六術自謂得理,故異道紛然。若盡理者,則眾
異息矣。又窮其原,破學大乘人成有所得執

也。盡其理者,斥學小乘之流也。以未盡理故
有小耳,如其盡理,理既無二,何有大小耶?然
本對異流,故言一耳。若捨異而存一,乃至五
百皆是未窮其原、未盡其理。宜深照斯意,方
見作序人心。「若一理之不盡」者,上二句標兩
門,今雙釋也。以不盡理,故有六道惑趣之
乖。惑者迷也,趣者理也,謂迷一道故成六道。
「一原之不窮則眾途扶疎」者,眾謂多也,途即
道。以不窮原,故有三乘異道,乃至五百部也。
扶疎,謂開廣增盛之義耳。「殊致之迹」者,殊者
異也,致理也,迹謂足迹。即三乘足迹而不
泯寂,何猶得成佛耶?問:何故作此釋論字耶?
答:若直釋者,應云交言曰論。然今叡師釋三
字三意明之。若釋十二,取其數之大意而釋,
謂此十二無病不除、無教不顯、無理不申、無
觀不發,故一方數圓,故云十二也。次釋門,訓
名依字釋之。今釋論,取論意及論功能以釋
論,非訓名而釋。何以知之?文云「論之者,欲
以窮其原、盡其理」,故知就意及功能釋也。

「殊致之不夷」下,第三敘造論大意也。又開三
別:初辨造論緣由、二正明造論、三明造論利
益。大士初建弘誓,令九道眾生皆歸一極;今
遂保著三乘、封執六道,豈不憂哉?「是以龍樹
菩薩開出者之由路」者,上是悲心,今是悲事。
又上是大悲內充,今方便外救,即吐言作論
也。有二:前總唱十二、次正言造論。今即初
也。出謂令六道出分段、三乘離變易,同勉二
種火宅所燒,故云出也。出必有所因,故以十
二門為出者之由路,假斯路而出也。「作十二

門以正之」者,前總標由路,今敘由路事。六道
三乘並皆失道,是故秤邪。蕩彼邪迷,故作十
二以正之。三乘六道並是邪路,今十二門是
正路也。問:云何令六道迴宗?答有三畢竟空,
如《百論》述之:一者六道本來寂滅,故畢竟無
六。二者虛妄,故無六謂六道,亦無六趣。如渴
人見災內六處水流,實無六趣。三者諸佛菩
薩隨六說六,亦無六趣。如隨見水人說有六
水,實無有六。以悟六本不生,故六道迴宗也。
三乘徙轍者,二乘折法未悟本空,大士雖知
本空照猶未盡。今此論顯畢竟空諸佛行處,
令三乘人究竟了達,故門門之中皆秤畢竟
空。《智度論》云「畢竟空是諸佛所行故」也。問:云
何為開路塞路?答:有二種塞,一六道舊迷、二
學教封著。今除此兩梗,敞十二之路,從一一
路皆入實相也。「正之以十二則有無兼暢事
無不盡」者,第二正明造論。凡有五轉十不,謂
不內不外、不法不人、不緣不觀、不虛不真、不
得不失。其言巧、其義深,其文約、其理富,無病
不破、無教不申,無理不通、無緣不益矣。今初
破內病。病乃萬端有無為本,又是障中道之
根。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以不達因緣有無
二諦,故成性有無二病。二諦既無教不該,二
諦之迷亦無迷不攝。又小乘多著有病,學大
者多滯無病。又凡夫著有,二乘滯空。又愛多
者著有,見多者著空。是以斯論破此二也。問:
但破有無,亦申有無?答:具二義。要先破有無,
方申有無,故下文云「有二諦」,即其事也。又云
「但解釋空」,申第一義也。通達空則通大乘,具

足六度,謂世諦也。問:云何為兼暢?答:有三種
義,一破有後破無故云兼;二申世諦復申第
一義故云兼;三病無不破、教無不申,暢大士
之懷,故云兼也。暢亦三:一有無病除為暢、二
者二諦教通為暢、三暢佛菩薩心為暢也。「事
盡於有無則亡功於造化」者,上破內迷,今斥
外執。斯論正破於內,故先斥內、傍破於外,故
後除外。造化者,莊周云「魍魎因影,影由形,
形因造化,造化不知所因。」今寄斥震旦莊周
以破天竺外道,良由此土無別外道。又一言
之內彼此雙盡,故斥此呵彼也。問:此論何處
破造化耶?答:作者門破自在天,即是其事。以
自在天能造化萬化,故名造化。問:何故破自
在即?答:有無是內迷之本、造化為外執之
根,故伐其本而柯條自壞也。問:何故事盡有
無則亡功造化?答:破有無,非但內病得除,外
造化亦壞。而秤亡功者,惑者執自在天造化
萬化故為大功,令破除之,自在不能造化,故
云亡也。「理極於虛位」,明法無我。「喪我於二際」
者,破人令得人無我。前除內外兩法,今次破
內外二人,即生人法二空。所以先破法後破
人者,論文爾也。故下文「有為無為法空故」,何
況我耶。又前諸門多除法,至作者門方正破
人。所以先法後人者,法本人末、法難人易、
法內人外,外道計人、內多執法,正破內傍破
外故也。又若觀門次第,則先明人空、後辨法
空,今就說門也。又小乘已知無人,猶執有法,
故不得迴小入大今欲令迴小入大,故先破
法、後除人也。虛位者實相,真如法位異名也。

今明有為無為法畢竟空,明理極在於此空,
故云理極虛位也。內道外道二我皆除,故喪
我於二際。又前破有為無為法既空,則有為
我、無為我亦空,故云喪我於二際。又即陰、離
陰皆是二際。又我與我所名為二際也。「喪我
在乎落筌者」,第三節。上雖內外兩除、人法俱
破,但是破立猶未破破,但是緣盡觀猶未觀
盡緣。今欲破立兩冥、緣觀俱寂,故有此一對。
問:叡師取何文作此意?答:後三時門正明破
破,爾前明除立,故序斯意也。落筌者,落是除
亡之異名,故亦云亡筌、除筌等也。夫欲除所
破之我,必須亡能破之筌,若能破不亡則所
破不盡,故云喪我在乎落筌也。網魚物為筌,
網㝹以作十二門能破之言教者,為欲破眾生我
人等病耳,故以能破之教為筌也。如得魚不
用筌,病破即除教也。「筌亡存乎遺寄」者,釋忘
能破之所以也。能破之筌所以得除,要須遺
其所寄。本寄能破之筌除所破之病,豈可存
能寄耶?必須忘此能寄,所破方淨耳。遺即忘
之異名。此用莊周「要其會歸遺其所寄」之言
也。「筌我兼忘始可幾乎實矣」者,破立並忘、緣
觀俱寂者,始可近諸法實相。可幾即近也。「幾
乎實矣則虛實兩冥」者,第四對。意上除能破
所破之虛,今復泯非能破非所破之實也。「得
失無際」者,第五對。意惑者謂能破所破為虛、
緣觀俱寂為實,則二存為失、兩忘為得。虛實
之病除捨、得失之念尋生,故復泯之也。

「冥而
無際」者,上來敘龍樹五轉破病開道造論意,

今第三明得益。得益有二:初明所離益、次明
所得益。所離則累無不寂,所得則德無不圓。
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即
中道法身為益大矣。問:叡師依何文作讚?答:
下云「又能除大苦、與大利事,故名為大。」即得
離文。離益中有二離,得益中有兩得。二離
者,一離六道、二離三乘。一一中皆用玄儒兩
書語以顯佛法義。「造次」即儒書語,「兩玄」謂老
子語。「忘造次於兩玄」者,《論語》云「造次弗如」也。
語默失度、動止乖儀,故云造次。寄此明六道
迴宗也。兩玄者,即《老子》云「玄之又玄眾妙之
門」,借此語以目前五轉,始自內外兩除、終竟
得失無際謂重玄也。「泯顛沛於一致」,三乘徙
轍謂聖人益也。一致者,《老子》有得一之言,故
言「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君王得一以治
天下。」又《法華》「一道清淨」也。顛沛者,亦出《論語》,
即儒書。猶是無三謂三,顛倒義耳,即是三乘
徒轍。「整歸駕」,第二得益。前離中皆借外書語,
今得中並用內教事。初明大乘果益。乘是寶
乘直至道場者證也。五乘即至,非是乘因至
果,故云諸佛大人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後句
辨大乘因益,下論云「文殊彌勒等大士所乘」,
謂因益文也。

「恢恢焉」下,第四歎論功能。又二:初讚當時蒙
利、次歎後代得益。亦初是盛行天竺、次辨化
流震旦,即前後二時得益、彼此兩處蒙利也。
初又二:前歎論主智諦、次明群生得益。恢恢
焉者,借莊周解牛喻二智也。庖丁解牛不傷
皮完,而全牛體解散,牛體便空。故〈外篇〉云「庖

丁十二年不見全牛」,即牛體空也。龍樹方便
波若不壞假名,明一切法即畢竟空也,如不
傷皮割完也。二乘折法明空,即傷皮割完也。
而言「虛刃」者,即般若空慧觀一切法皆畢竟空
也。又書中云:虛刃者,刀遊牛空虛之間為
虛刃。即實慧觀一切法空也。又虛動於刃,似
如割完傷皮,故名虛刃。無間,謂虛無間之間
也。恢恢者,大也。故書云:天網恢恢疎而不
漏。用此事者,餘人見牛體實有,丁覩其空之
義。其義甚大,故云恢恢也。問:此歎何物耶?
答:牛喻世諦,牛空為第一義。不傷牛而空,不
壞假名而明實相,故具明二諦、正明第一義。
刃正喻般若實慧也。「奏希聲於宇內」者,借《老
子》「聽之不聞曰希聲」也,即是二諦教也。言滿
大千實無所說,豈可有心而聽、可得聞乎?故
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也。
《像法決疑經》云「如來從初得道夜乃至涅槃,
不說一句。」豈非二夜常言,無一字之可說哉。
前明第一義,今歎世諦;前歎實慧,今美方便。
故具二智二諦四義。此非但歎龍樹智諦,通
敘十方三世佛智諦如此也。天地上、下為宇,
往古來今稱宙,謂大教彌布十方耳。「濟弱喪
於玄津」者,第二得益。初得益、次離益。莊周云
「少失鄉土名弱喪」。喪,失也。弱,少也。即六道與
三乘皆是失中道本鄉之人也。別正取二乘
為弱喪,即窮子是也,故云「譬如童子幼稚無
識,捨父逃逝,久住他國」也。玄津,即是斯論。入
此論之津,歸中道本鄉也。「出有無於域外」,明
離益也。前歸中道為得,今離有無為離。又

前令三乘得益,今六道迴宗。亦前是外事,今
是內事。玄儒等書無非有無,而言非有無者,
同盜牛之論也。《老子》云「域中有四大,謂天大、
地大、道大、王大。」今云域者,是限域之域,謂
有無為眾見之根、障道之本,與道相隔,故云
域也。

「遇哉」下,第二後代蒙利,亦是第五造論利益。
就文又二:初敘遇法、次明蒙利。蒙利亦二:
初明值教、次辨得益。值教亦四:一夷路坦、
二幽關開、三震和鸞、四馳白牛。前外國既四
歎,故此土亦復四也。叡師《淨名經.序》云「自慧
風東扇、講肆流詠已來,格義迂而乖本、六家
偏而不即,《中》、《百》二論文未及此,又無通鑒,誰
與正之。前匠惙章遐慨,思決言於彌勒者,良
在於此。」前大宗明四論未來、玄義多謬,又於
理猶疑,待見彌勒決耳。今論既來,決疑正理,
深為幸遇也。夷者,平也。坦者,坦蕩也。今開二
乘等幽隱關,故云幽關既開。「真得震和鸞於
北冥馳白牛以南逈」,和鸞者,即天子之大駕。
五露中鸞露,有鸞鳥吐於和音。又云:鸞者鈴,
即和鈴也,喻大乘也。莊周云「北冥有魚」,今
不用斯事耶。《大品》云「是般若從南方轉至北
方」,肇云「北天之運,數其然也」,即釋後代幸遇
之所由也。和鸞,借外事。白牛,引《法華》內事。又
大乘有二:一總敘乘體,即萬德是也,故以和
鸞為喻;二別明乘宗,即平等大慧,故喻之白
牛。又前是大乘、後明一乘。又上車、今牛。上外
事、今內事。「悟大覺於夢境」,第二蒙利。蒙利為
二:初明始益、次明終利。二種生死長夜為夢,

悟此夢非夢,即夢為覺也。「即百化以安歸」,謂
終益也。百化萬化,猶萬物之異名耳。達此百
化即是實相,而實相是安穩道,故得還源反
本,秤為安歸。又前明夢喻以明覺,今舉覺事
以辨悟,文正爾也。「夫如是者」,上明得悟,此敘
無復餘疑。如大陽既出,無復暗地。既覩斯論,
疑滯永除焉。復者,出莊周發語之辭也。「耀靈」
者,日也。「方」,正也。「玄」者,黑也。「陸」者,處也地也。「未
晞」者,出《毛詩》「東方未晞」也。未晞,即未明也。既
覩此論,於大乘無復暗惑矣。

下作者自謙,可知也。如日正盛,盲人謂之未
明;斯論盛行,愚人謂之未解。「鄙」則鄙惡,「倍」是
倍戾。「庶」者望也。「日用」者,書云:用日不知。今謂
用日時,日日有宜益。「歲計」,謂一日二日乃至
一歲二歲。計者,是計歲耳。「況才之美者」,上是
自謙,今明推德。「景」者敬也。

觀因緣門第一

有玄義已入大科,餘未盡者五意釋之。一釋
名門、二次第門、三根本門、四有無門、五同
異門。

第一釋名門者,論名有三:一者十二、二者門、
三者論。問:何故不多不小但明十二?答:意乃
無窮,略明五義:一者此之十二,無理不通、無

累不寂,隨病設藥,一方事圓,故但明十二。二
者雖復八萬法藏,略攝但有十二部經。今通
釋十二部經,故論亦十二。問:何以知然?答:十
二部經但為顯於一理,此十二門亦但為通
理。以通理故則識一切教,是故當知釋十二
部經明於十二。三者眾生迴流生死有十二
因緣,此論亦觀十二因緣畢竟空寂,則十二
緣河傾、佛性河滿,故但明十二。問:何以知此
論明十二河傾、佛性河滿?答:《涅槃經》云「佛性
者名第一義空」,此論觀察因緣,明甚深空義。
故云「大分深義所謂空」也。若通達此義即通
達大乘,則良證也。問:河有幾種?答:略明其
二,一者十二緣河、二佛性河。生死深曠迴流
不息,悉能漂沒六道眾生,故名為河。佛性
亦爾,深而無底曠而無邊,五十二位大乘賢
聖皆在其中,故名為河。但二河傾、滿,凡有四
句:一者因緣河滿、佛性河傾;二佛性河滿、因
緣河傾;三二河俱傾;四兩河俱滿。妄想若
生正觀便滅,謂生死河滿、佛性河傾。正觀若
生顛倒則滅,謂生死河傾、佛性河滿。本對邪
心故稱正觀,邪想若息正亦不留,故二河俱
傾。為眾生故示現生死方便涅槃,故二河俱
滿。四句之中初對所破,餘為所申。四者十
二是一數之極,如《淨名經》天女答身子云「吾
止此室十有二年,求於女相竟不可得。」龍樹
亦爾,就十二門求生死戲論本來皆空,故但
明十二。五者不應致問。若問是事則一切難
生,但應忘指取月,寧復求詮多小。

次釋門。然自有經為論門、論為經門。經為論

門者,即是經資於論。由稟佛經發生二智,然
後造論,故經為論門。論為經門者,謂論申於
經,以稟教生迷、邪言覆教,破除邪言、佛教申
明,故論為經門。問:一切諸論悉是經門以不?
答:有所得大小諸論,非但不能通經,翻為翳
障,故非經門。四依所作無所得論,能通佛經,
乃名為門耳。問:諸大乘論悉能通經,皆是經
門。何故此論偏受門名?答:諸大乘論悉明中
道,而《中論》受名。今亦然也,雖並通經,而以能
通受稱。但門具二義:一者開通無滯、二者遮
閉眾非。故《法華經》云「唯有一門而復狹小」。一
門序其開通,狹小明乎遮閉。以九十六術不
能出苦,唯有一理可以超累,故云一門。又
乘無有五,故稱為一。虛通無礙,所以稱門。在
家起愛、外道著見,所不能入,故稱狹也。斷常
二見有所得菩薩,亦未得遊,目之為小。又不
容人天機故狹,不受二乘機故小。又言語道
斷故名為狹,念想觀除稱之為小。橫絕百非
故名為狹,竪超四句目之為小。問:今釋十二,
云何乃引《法華》?答:斯論正解大乘,《法華》唯明
一極。經論符會,宜應引之。問:為用理為門、以
教為門?答:具含二義。理為門者,凡有三義:一
至理虛通,當體稱門;二理能通生觀智,則境
為智門;三理能通教,則體為用門。教稱為
門亦具三義:一者無礙之教當體虛通,故名
為門;二教能通理,教為理門;三因教發觀,則
境為智門。問:悟理發觀,云何從教生耶?答:慧
有三種,聞慧則藉教而生、思修因理而發,是
故教理俱發觀。問:十二稱門,為是理門、為是

教門?答:有人言用理為門。今謂不然,後文
云「當以十二門入於空義」,理無十二,云何名
十二門?又既稱從十二門入於空義,云何
從理更入理耶?又就能化之義,從理出教可
以理為教門;今正令所化悟入,云何用理為
門?今所釋者,以教為門。凡有二義:一者教有
十二,名十二門;二者因教入理,故為理門。問:
教具幾義能為理門?答:略明三義。一者破除
迷倒,謂遮閉眾非;二能顯於正理,則開通無
滯;三發生觀解。此之三義,由事言教,是故稱
門。問:今言觀因緣門,因緣為是門、為非門?因
緣若是門,觀有果無果等亦是門。若爾,云何
破其有果無果?因緣若非門,云何論云「初是
因緣門」?答:此十二門可具四義。一者所破義,
如有果無果等,此是門之遮閉義;二者所申
義,謂假名因緣;三者通理義,謂因緣無自性
即是寂滅,故以空因緣為因緣空門,故論云
「十二入於空義」;四者由此空因緣,顯於因緣
空,能通生二智,故因緣名門。問:以空因緣為
因緣空門者,為空因緣生二智、為因緣空生
二智?答:由空因緣生實慧方便、悟因緣空生
方便實慧,即是二諦發生二智。二智是三世
佛之父母、二諦為祖父母,是故此論明眾聖
之根本也。問:前云十二種言教為門,今復言
因緣為門。為因緣與言教為異不異?答:由言
教識因緣、由因緣通實相,故離因緣無別教、
離教無別因緣。亦不得即因緣是教,亦非教
即是因緣,但得名因緣教、教因緣耳。問:今正
以何為門?答十二門論師但謂以教為門。今

檢論文,具以因緣與教為門。但要由因緣教
方識教因緣,然後悟入實相,是故二種合為
門。問:此論辨門,與《淨名》入不二法門,有何異
耶?答:理無二轍,但約教不同。略有三異:一
者此論正以教為門,《淨名》以理為門。一道清
淨故稱不二,真極可軌所以云法至妙虛通,
因之為門。問:何以知《淨名》用理為門?答:彼稱
入不二法門,蓋是悟入理,故目理為門。問:既
以理為門,何由悟理?答:藉不二之教,通不二
之理,故教為理門。問:若爾,具以理教為門,云
何但言以理為門?答:義有傍正,如前釋之。品
題入不二法門,非是入不二之教,正是入不
二之理,故理是正入。而非不由教,復教為理
門。二者此論總以一極之教,用教為理門,則
門無階級。彼《淨名》乃就淺深次第,凡有三階:
一者諸大士等寄言明不二之理、未辨不二
之理無言,所謂淺也。二者文殊明不二之理
無言,而由言於無言,以為次也。三者淨名鑒
不二無言,而能無言於不二,以為極也。三者
經明因緣二即是不二,非破二明不二。論具
二種:一者破有所得因緣、二者申假名正因
緣義,故與經不同。所以然者,佛在世利根聞
因緣二,即悟二無二,故不須破。末法鈍根學
正因緣成邪因緣,要須破邪因緣,方得申正
因緣,故經論為異。問:破邪因緣是門不?答由
破邪因緣,得申正因緣,故破邪因緣是門家
之門也。

次明觀義。所言觀者,正觀也,是照
達之名。略有三義:一者檢有所得邪因緣不
可得,故名觀因緣。此是所破義也。二者照達

假名正因緣,故名觀因緣。此明所申義。三者
觀因緣無自性即是實相,故名觀。前二義即
是實慧方便,後一是方便實慧,故所觀即二
諦、能觀名二智。問:此應是論因緣,云何名觀
因緣耶?答:觀辨於心、論宣於口,故稱論為
觀。此是吐論主觀心以示於物名觀也。又論
主不欲直口言說諸法是空,若口說空者此
是口為說空、行在有中,今觀悟因緣空,故言觀
因緣耳。又此是正觀,審諦了達因緣畢竟空,
簡異邪見闡提撥於因果,故言觀因緣也。

第三釋論。通而言之,佛及弟子有所作述並
得稱經,亦俱名為論。故《地持》云「佛大小乘經
稱為內論,以有所言說皆是論辨法實,故皆
名論也。」又以盡言秤論,佛之所說窮法源底,
名為真論。《付法藏》云「提婆菩薩造百偈,故百
論文皆稱經本。」《智度論》云「迦旃延子造《發智
經》。」外國稱修多羅,此間正翻為綖。綖能持物,
物則得成。以教詮理,理方得顯。但綖語非便,
故用此間至聖所說經字擬之。而有涌泉、顯
示、出生、繩墨及以結鬘,此皆是經之義用,非
正相翻。今欲示師資不同,故師說名經、資言
稱論。以師所說可則可常、能顯至道,故稱為
經;資之所作但論佛語,更無異製,故稱為論。
問:經論何異?答:略明五種。一者佛多隨緣次
第,論多隨義詮緒。二佛經散說,論則集之。三
佛經廣明,論則略說。四佛經略說,論則廣
之。五佛經直說,聞便得解;論則前破邪迷、後
申釋佛教。問:云何名論?答:直語秤說,交言曰
論。但論有二種:一者盡言、二者不盡言。如小

乘論等,雖復破邪,邪猶未窮;雖復顯正,正猶
未極。言既有餘,不能以盡,言釋論。若隨分稱
盡者,義亦可然。至如方等諸論,無邪不窮、無
正不顯,言既暢盡,故以盡言釋論。又小乘之
論雖顯至理無言,未知言則寂滅,故不得以
盡言釋論。大乘之論,非但妙顯無言,而即言
寂滅,故是盡言為論。具此二種盡言,故云盡
言釋論。

次第門第二

問:門有十二,何故初辨因緣?答:關中舊釋云,
因緣者蓋是萬動之統號、造極之所由,所由
既彰則虛宗可階、統號既顯則起作易泯,是
以作者標為題首演而破之。演而破之,非唯
斷常斯寂,亦乃教無不通,敢是希宗對教無
不兼通,通由此法,所以為門。然此釋言巧意
深,難可加也。今更數義以顯成之。一者因
緣義總為佛法大宗,迷因緣一切皆迷、悟因
緣則無法不悟,是以因緣在十二之初,自後
諸門皆從因緣內而離出之。二者從因緣入
於實相,其言易顯,是故初明因緣。又因緣具
上四義,謂所破義、所申義、通理義、發觀義。
破因緣病則無病不破,是破義周。問:云何無
病不破?答:申因緣則破性義,復破因緣則破
假義;破性名破世諦病,破因緣名破假病。
一切病不出性假,故無病不破也。無教不申
者,佛法正是因緣,故無教不申。通理發觀前
已明之。如有無等門無所申義,故不在論初
也。次觀有果無果門者,前品窮法於緣,緣無
生果之能。縱今緣能生果,為先有而生?先無

而生?為亦有亦無而生?有不須生,無不可
生,半有同有、半無同無,以此三關求果無
生,因悟實相,故以為門。觀緣門者,初門窮檢
無生、次門縱求不得。惑者復謂:經辨四緣能
生萬物,不應都空。是故以略廣二關求果無
從,故以為門。又初門總明因緣空、次門別檢
因不可得、次門別求緣義無蹤。觀相門者,對
教之徒雖聞總別求果無蹤,復謂萬像各有
相貌。是故今云有為無為並皆無相,故以
為門。觀有相無相門者,前門明無通相,此門
辨無別相,故以為門。觀一異門者,重開一異
撿通別二相無蹤,故以為門。有無門者,重就
有無求通相無蹤,故以為門。觀性門者,萬法
有二:一相、二性。上求相無蹤,今檢性不得,
故以為門。觀因果門者,自上八門破因不能
生果,今此一門明無因不能生,故以為門。觀
作者門者,自上來九門檢無所作之法,今此
一章求人無蹤,故以為門。觀三時門者,自上
已來求人法無蹤,但破前因後果及因果一
時,未說前果後因;今明三時都無,故以為門。
觀生門者,論首以來撿異法之生,今此一門
撿即法有生。異之與即生義無蹤,為令菩薩
得無生忍,是故最後辨觀生門。此略示一途
生起次第,至後當委述之。門雖十二,不出三
空。初有三門,求有法不得,名為空門;次有
六門,求相無蹤,謂無相門;後有三門,求起
作無蹤,即無作門。有人疑:不應用二空釋論,
蓋是順人背論。有此疑心,若諦尋文旨,顯在
論文。論云「大分深義所謂空也」,此空是實相

之異名、般若之別稱。又智度論云。涅槃城
有三門:謂空、無相、無作,故遊三門入於涅槃。
此論從十二門以入於空,空即涅槃。《中論》云
「諸法實相名為涅槃」,又《般若》云「諸法甚深者,
謂空、無相、無願。」今欲明甚深義,故辨三門。問:
三空淺深不?答:具二義。一無淺深,求一切有
不得,名為空門;撿萬化相貌無蹤,名為無相
門;求一切起作不得,名無作門。是以十二門
一一皆云一切法空。二約緣淺深,求有不得
名為空門,或者乃不執有遂取空相,次求空
相無蹤名無相門。空門除有、無相破無,此二
泯竟猶有作意,則觀猶未泯,故次泯於觀,則
外內並𱷒

根本門第三

問:萬行為因乘、眾德為果乘。此論但明空義,
云何釋大乘耶?答:此論明於乘本。乘本若成,
乘義則立。言乘本者,所謂諸法實相。契斯實
相則發生般若,由般若故導成萬行,皆無所
得能動能出,故名為乘。又今明實相則具萬
德,對虛妄故名之為實;用之為身,目為法身;
諸佛以此為性,稱為佛性;遠離二邊,名為中
道;照無不淨,目為般若;累無不寂,稱為涅槃。
故但明實相,即萬義皆圓。問:云何悟此實相?
答:以十二種門通於實相,令諸眾生從一一
門得悟實相。又乘有三種:一乘因、二乘緣、
三乘果。乘因者,所謂實相;乘緣者,即是萬行;
乘果者,謂如來法身。問:何故但明此三?答:由
實相故萬行成,萬行成故果德立,要須辨三。
問:何處有此三文?答:《攝大乘論》明乘有三:一

者性乘,謂真如;二隨乘,即萬行;三得乘,謂佛
果。此三猶一體,但約時故分三,即是三種佛
性義,性乘謂自性住佛性;隨乘謂引出佛性,
修於萬行引出因中佛性;三果乘則果德佛
性。此三佛性釋《涅槃經》甚精,是故《涅槃經》或
時明佛性是果、或時明是因、或明佛性是空。
此論正釋於空,則是釋根本佛性。故《涅槃》
云「佛性者名為一乘」。今既釋一乘,即釋佛性。
問:三論但明空義,正可釋於《大品》,云何解佛
性一乘?答:三論通申大小二教,則大乘之義
悉在其中,豈不明一乘佛性?問:何處有明一
乘佛性文耶?答:《中論.四諦品》云「世尊知是法,
甚深微妙相,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此即
《法華》之文。《法華》還序初成道時華嚴之事,明
知《華嚴》、《法華》顯在《中論》之內。又偈云「雖復懃
精進,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終不得成佛。」
長行釋云「如鐵無金性,雖復鍛鍊,終不得成
金。」即佛性文也。〈觀如來品〉明法身絕四句、超
百非,與《涅槃經.金剛身品》更無有異,即法身
文也。

有無門第四

龍樹自有三論:初造《無畏論》,十萬偈。次從《無
畏論》撰其要義,五百偈,名為《中論》。《十二門》有
二釋:一云同《中論》,從《無畏》出;二云就《中論》內
擇其精玄為十二門。所以有此三部者,一者
示說法有其三門:一廣說、二略說、三不廣不
略處中說。二者眾生根性有上中下,是故說
法有廣略中。三者廣略從情、豐約異悟,不必
廣配上根、略據下品。問:何以知此三部有前

後耶?答:《龍樹傳》及《付法藏經》並云:《無畏》十萬
偈,《中論》、《十二》出在其中。《十二》既指如《中論》說,
則知在《中論》後也。問:此二十六偈,與《中論》云
何同異?答:初門二偈,前偈《中論》所說,似〈因
緣品〉釋八不第二偈;次偈引《七十論》偈。第二
門一偈,同《中論》別破四緣初偈。第三門三偈,
初是結破四緣偈、次是立四緣偈、後舉非緣
決破四緣偈。第四門十一偈,初偈《中論》所無,
餘十偈全同〈三相品〉。第五門一偈,同〈六種品〉
第三一偈。第六門一偈、第七門一偈,《中論》
無,意同〈三相品〉聚散門破。第八門一偈,同《中
論.行品》第三偈。第九門一偈,《中論》無,意同釋
八不初偈。第十門二偈,初同〈破苦品〉初偈、次
偈同〈因緣品〉釋八不第二偈。第十一門一偈,
《中論》無,採《中論.因果品》十家中破三家意作
之。第十二門一偈,同《中論.三相品》三時門破。
今總以三類明之:一者全用《中論》;二者引《七
十論》;三二論所無,或同《無畏論》。

同異門第五

此論與《中論》同顯正道,俱息戲論至理不殊。
就其文義,略明十異:一者名有理教之異。二
宗有二諦境智不同。三《中論》䨥但顯大乘。此三《玄義》內以具論之。四申破有
傍正異,《中論》正破傍申、此論正申傍破。所以
然者,《中論》初牒八不,即云「略說八事總破一
切法」,故知以破為正。此論命初云「略解摩訶
衍義」,不稱為破,故以申義為正。五辭有愛見
之異。愛見者,此是綱柔之名。比論觀行因
循、文旨宛約,名為愛論;《中論》多杭拆內外、彈

謝大小,稱為見論。故名愛見論異。六品有觀
破異,《中論》多題破名、《十二》但稱為觀。關中亦
云:《中論》祛內以流滯,《十二》門觀之精詣。所以
有觀破不同者,一同上愛見、二者《中論》正破
傍申。此論正申傍破,故有觀破不同也。七偈
有合離異,《中論》合是〈因緣〉一品,此論離為三
門。八文有廣略異、九出有前後異,此二如
前釋之。十有長行無長行異。

問:云何正申傍破、正破傍申?答:不言此論正
意申而傍破,亦不言《中論》正意破而傍申,但
此論申於佛教邪執自破,《中論》若破邪執而
佛教自申耳。

問:此論長行誰之所作?答:《中論》長行青目所
作,《百論》長行天親所製。有人言:《十二門論》偈
是龍樹所造,長行還是青目所注。而偈又有
青目所引,如初門。《七十論》偈第三門二偈、作
者門一偈令四偈,是後人所引。又釋:偈及長
行皆龍樹自作,略引三證:一者《中論》五百偈
其文既廣,故有後人所注;《百論》亦然。此論
止有二十六偈,不成卷軸,又似《中論》,宜自釋
之。二者青目注《中論》云「龍樹菩薩為是等故
造此《中論》。」而《十二》云「我愍此等欲令開悟」,又
云「是故我今解釋空」。既稱為我,則知是龍樹
自言。《百論》則修妬路別之,故知則子本為異。
而此論不爾,故知是龍樹自作。三者龍樹作
論示有多體,作《中論》既純是偈,作《十二門》長
行間之。今明此事難知,若必有明證云「長
行是後人所作」者,不敢違之。

此論文裁一卷,義有三章:初總序造論意、次

別明十二門以為論體、三總結論之旨歸。就
初有五:一標略解大乘、二明造論利益、三釋
得造論意、四正明造論解於大乘、五結所釋
旨歸。初有五句:一標說曰、二明當說、三辨
略解、四辨能解、五序所解。「說曰」者,發論不同。
《中論》初標八不,序其所論;《百論》首敬三寶,欲
明請護;此論直標說曰,蓋是製作不同、適時
而用。又標說曰者,交言曰論、直語名說。今簡
異文言,故言說曰。所以直說者,龍樹出世,其
猶如佛,示無人敢問,故自標說曰。又示所解
大乘甚深,無人能問,故自標說曰。又示要略,
簡除外問,故標說曰。「今當」者,第二句,明許說
也。說之在後,今略標許義,故稱今當。「略」者,
第三,明其略義。一對《無畏》之廣,故以斯論為
略;二對《中論》之廣,故以今文為略。又《無畏》之
廣,《正觀》處中,今是略說。又於大乘有二分:一
者有分、二者空分。今略釋空、不釋於有,故
名為略。又示大乘甚深,作者謙讓,故稱為略。
如金剛藏說十地義,十地甚深,今但略說。又
欲示廣雖八萬,所詮者一道,今但論道,故稱
為略。又示略能攝廣,顯廣略無二,故稱為略。
又示像末鈍根不堪多聞,是故略說,如《智度
論》云「崑勒三百二十萬言,後世人意淺力小、
壽命短促,諸得道人略撰為三十二萬言。」「解」
者,第四,次明解也。《智度論》釋〈無作品〉,明十門
說般若。謂解釋、開示、分別法句淺易等。龍樹
具用十門以釋大乘,今略標一解。所言解者,
破一切迷、申釋佛教,故稱為解。「摩訶衍」者,第
五標所解。標所解者,一簡異小乘論,如《成實》

云「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此但釋小乘,今簡
異之,故標大乘也。二簡通申大小乘論,今論
獨申大乘,故偏標之也。問:《中論》何故不標解
大乘?答:八不即是大乘,故不須標大。又《中
論》正申於大、傍申於小,此論但申大乘不兼
申小,故獨標大也。又《中論》初明能所義,此論
初明所能義。能所者,八不是所申,故名能所
義;今明所能者,略解之言此是能申之論、摩
訶衍謂所申之經。又《中論》初標八不,是經資
於論;今前明略解,謂論申於經也。又一切論
有四:一者前深後淺,即《中論》,初明大乘為
深、後辨小教為淺,此明十方三世諸佛出世
意有傍正,正為大乘故興、傍為小緣故出,《中
論》申此意也。二者前淺後深,即《百論》,前明捨
罪、後明捨福,前明生空、後明法空,此示三世
佛出世令物修行,自淺至深,《百論》申此意也。
三者始終俱深,即《十二門》,此示三世佛為諸
菩薩顯說甚深之法,十二門申此意也。四初
後俱淺,如小乘之論也。又釋大乘者,三世佛
出世意,本為一大事因緣。事不獲已,故說小,
說小終為明大。今欲申三世佛本意,故偏釋
大。又大是真實、小是方便,大是根本、小是枝
末,得本實即得末權,故偏釋大。

「問」下,第二明
略解利益。前之五句皆是總標,此下四章稱
為別釋。今前明略解之利,所以前明略解之
利者,示菩薩造論以濟物為懷故也。又造論
多端,或為顯他之短、明己之長,或招引名利
徒眾勢力,或自畏忘漏,是故造論。今悉不同
之,但為益物故明於利。又《智度論》云「菩薩得

無生忍,後更無餘事,唯成就眾生、淨佛國土。」
龍樹詫迹海宮逮無生忍,唯欲弘道利人,故
前明於利。又《大品》云「菩薩為於大事故起。
大事者,所謂救度一切眾生。」今龍樹是行般
若人,亦為成大事,是故今明利益。又前明
略解大乘,謂上弘大道;今辨下利眾生。菩
薩運懷唯此二事。又《華嚴》云「金剛但從金性
出,不從餘寶生。菩提心唯從大悲生,不從餘
善生,故菩薩以大悲為本。」是故造論但為益
物。就文為二:前問、次答。此亦得是問,亦得
是難。所言問者,如來說經已有大益,解釋大
乘有何利耶?所言難者,佛三達照鑒、五眼洞
明,所應利者皆已利竟,餘未利者已作得利
因緣,今解大乘復有何利?又佛說經,為有利
耶?為無利耶?若說經有利,何用論耶?若說經
無利,何用經耶?答中有二:一明所申之經、二
辨造論利益。所以前明所申之經者,一欲歎
所申之經甚深,即顯能申之論第一,令物於
論起信,故前序佛經。二前明佛經者,敘眾生
所迷也。以佛經甚深利根能解,末世鈍根不
能了悟,故前序所迷、後序能迷。三欲引經為
例,如來說經既有大利,我今造論寧無益耶?
若答上難者,佛為益利根人是故說經,我
為益鈍根人是故造論。佛為與佛結緣之人
所以說經,我為與我結緣之人是故造論。事
同阿難化於須跋,亦如羅云度城東老人。就
序佛說經為二:一明教、二辨緣。緣是教緣,教
是緣教,故教稱於緣、緣稱於教。教稱於緣,應
病授藥;緣稱於教,如法服行。故感應相應即

便悟道。初又三:初牒摩訶衍、二明能說之
人、三辨所說之教。「十方三世佛」者,明能說之
人也。所以標多佛者,恐一方化偏非盡理之
說,故標多佛也。又簡三藏教,主但有三世佛,
說無十方佛,說故標多佛也。又諸佛出世或
說小乘或說大乘,畢竟而言無不說大,故標
多佛也。如《法華》云「世尊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也。又簡論雖略,即是遍申十方三世諸佛教
盡,故標多佛也。又顯迷教即是遍迷十方三
世諸佛大教,故標多佛也。「甚深法藏」者,明所
說之法也。橫絕百非、竪超四句,故稱為深。深
中之深,故言甚也。又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名
為甚深。又九道眾生不能測知,唯佛與佛乃
能究盡,故名甚深。然於佛本甞有深,但約
眾生不知,故言深耳。為三乘六道模軌,故稱
為法。累無不寂、德無不圓,故稱為藏。「為大
功德利根者說」,第二明教所被緣。久習五度
名大功德,早修般若是故利根。又習前三度
名大功德,修於後三稱為利根。前明所說法
大,今明所為人大。又初能說人大,甚深法
藏所說法大。今明受法人大,故云大功德利
根也。

「末世眾生」下,第二明造論利益。又有三別:初
明下利眾生、次明上弘大道、第三總結有斯
二益是故造論。就初又二:第一明眾生稟
教起迷、第二明論主破迷作論。前有四句:「末
世」者,起迷時也。佛法滅,分三時:一正法五百
年、二像法一千年、三末法一萬年。今言末世
者,非是第三時也。但正法為本,故以像法為

末。末是微末之義,像是似末故是一義。若分
像末,亦得分三。眾生者,第二明迷教之人。「薄
福鈍根」,第三明迷教所由。以不久修福慧,故
名薄福鈍根。又修有所得福慧,亦是薄福鈍
根。「雖尋經文不能通了」,第四正明起迷。有四
種眾生並皆失道:一在家起愛任運而失、二
出家外道名自樹失、三小乘人失不知說小
為通於大而執小拒大、四大乘人失學無所
得大成有所得大。但就大乘中又有二失:一
棄本尋末、二求本多謬也。又佛法有二:一
小、二大。此二種各有二種:一但、二不但。所言
但不但者,凡有二種:一緣但不但、二教但不
但。緣但不但者,佛教是因緣不但義,而稟
佛因緣不但教,故成有所得但也。二教但不
但者,佛赴但不但緣,說但不但二教也。問:但
不但出何文?答《智度論》云「二乘空名但空,菩
薩空名不但空。」問:大乘但不但云何?答:《大品》
云「為新學人說生滅者如化,不生不滅不如
化。」此則但生滅是化,故名但也。末世不識
緣教但不但,故云雖尋經文不能通了也。「我
愍此等」下,第二作論申經。天魔為愛火所燒、
外道諸見所害;執小拒大謗法毀人,造無間
業;偏執大乘斷空撥無罪福,亦現在斷善
後入無間,菩薩可哀愍也。「欲令開悟」者,為此
鈍根人,就大乘中略解十二事開悟。然眾生
同菩薩,不須造論;若眾生實異菩薩,亦不須
造論。正言同菩薩、於緣成異,故造論也。《大
品》云「眾生際即是實際,菩薩不建立眾生於
實際。以眾生不異實際,實際於眾生成眾生

際,故菩薩建立眾生於實際。」然眾生際既非
際,寧復有實際?故知未曾虛實也。「又欲光
闡如來無上大法」下,第二明上弘大道。眾生
迷教,邪義覆於正經;今欲上報佛恩,略明大
意。今文約而易顯,久傳於遐代。故《摩耶經》
云「龍樹菩薩燃正法炬、滅邪見幢。」什法師云:
「龍樹菩薩令如來大法三啟閻浮。」《龍樹傳》云
「智慧日已頹,斯人令再耀。世昏寢已久,斯人
悟令覺。」並是下愍上弘之意也。

「是故略解摩訶衍義」,第三結造論意。「問曰」下,
第三釋成上略義,前問、次答。問意云:摩訶衍
文字章句尚不可數,況欲一一解釋其義。此
乃翻成為廣,何名略耶?《智度論》云「摩訶波若
即十萬偈,三百二十萬言,與四阿含等。其
餘《雲經》、《大雲經》諸經無量,如大海中寶。」又云
「諸天龍阿修羅問經,千萬億偈。」又于填國《龍
樹傳》云「《華嚴》大本有一四天下微塵品,三千
大千世界微塵偈。」一部經文字尚不可數,況
都集諸大乘經總名摩訶衍,云何可知?文
尚不可知,況復欲釋其義。又此言亦得遮於
造論。摩訶衍經文理已圓,何須更釋?如其更
釋,則佛經文理未圓。又眾生尋讀佛語尚不
能遍,更復解釋,何由可用?必欲令物學論,則
隱廢佛經,尋末棄本理所不應。諸意具如《中
論》已說。「答曰」下,明我亦不一一隨佛語而廣
解,但就佛語中釋其精玄,略解十二事耳。又
佛經無量意在明道,我今但略釋道則眾教
自通。又眾生迷雖萬端,以障道為本;今但破
道迷則眾迷自破。又答上問者,正為佛經無

量難可尋究,我今略釋令取悟為易。又諸佛
有廣略說法,我今依略而說。又諸佛攝廣為
略,我今釋略則便通廣。

「問曰」下,第四釋成所解。即是解前標章中摩
訶衍義,又是解大乘之意也。前問、次答。問意
云:已知略解之意。今既欲解釋,云何名摩訶
衍耶?此總問大乘名義。「答曰」下,為二:一者
正答、二者總結。正答為二:一者略以六義釋
大、二指經廣說。六義即為六答,今第一待二
乘之小故名為大。然諸佛所行之道實非大
小,但對二乘小,是故名大。問:大乘之大與
涅槃大此有何異?答:一往無異。問:若爾,《涅槃》
云「不因小涅槃名大涅槃」,今云何因小乘名
大乘耶?答:諸論師多云不因小涅槃名大涅
槃,是絕待大;今文是對小乘明大乘,是相待
大。今謂不爾。二文俱絕待大,亦俱是相待
大。俱是絕待大者,《涅槃》云不因者,此明非是
體不自大待他方大,乃言體自是大,不因待
他方名為大。今大乘亦爾,故俱是絕待也。俱
相待者,今待於小乘名之為大,此非是體不
自大待他名大,乃辨諸佛所行之道不可說
其大小,但對二乘小強稱為大。問:若爾,涅槃
體自是大則非是絕待,今對小之大翻是絕
耶?答:涅槃體是自大,未絕大小之名,翻是相
待大。今若云非大非小,則大小雙絕,不知何
以目之,對於小乘強稱為大,此方是絕大也。
問:非大非小可是絕待,既猶稱對小名大,云
何是絕?答:亦如所問。據其非大非小、言窮慮
絕,此是絕待;今非大非小猶稱為大,此猶是

待。問;若爾,一切大名皆是相待,云何舊云「有
二種大:一相待大、二絕待大」耶?答:舊語有義。
若一往直言對小名大,此是相待。若非大非
小、大小雙絕,不知何以美之,強稱云大,此名
絕待。蓋是對前相待,故云絕待。若望一切名
言未絕,悉是待也。問:若涅槃體是自大、非絕
待大者,此言應非究竟。答:如前問也。低羅波
夷實不食油,強名食油;涅槃亦爾,無名相強
名相說。故一切名言皆是相待,若言究慮
絕方是究竟。「諸佛最大」下,第二義從所至處
受名。所至之處為大,能至之乘亦名為大。「諸
佛大人」下,第三從能乘人受名。有人言:乘體
是因,從果受名,故稱為大。今明蓋是以義判
文生此謬耳。前句是因乘,從果受名;今是
果乘,當體為目。如《法華》云「佛自住大乘」,如
《涅槃》云「乘涅槃船」,皆是果地之乘也。而文意
所以名大者,果法從人受名,於九道中最大。
大人所乘法故名大。「又能滅除」下,第四就
用明大。乘有二用:一者所除用,謂滅二生死
苦及五住因;二能與用,謂涅槃因及大涅槃
示果,故名為大。「又觀世音」下,第五從因中
之人立名故名為大。然乘是諸佛至道,未曾
因果、亦非人法,故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
滅,為眾生故強稱人法及與因果故。因人
所乘故名為因、果人所乘則名為果,在法名
法、在人名人。故《智度論》云「若如法觀佛,般
若及涅槃,是三即一相,其實無有異。」故知人
法更無二也。此中舉四菩薩者,前二他方、後
二此土,則總攝一切。「又以此乘」下,第六就功

用立名。明般若正觀能究源盡理、照無不周,
故稱盡法邊底。般若一度既爾,一一諸度皆
盡理究源,故名大也。既得六義釋大,即六義
釋妙。初對二乘之麁名妙、次能至妙處名妙、
三妙人所乘名妙、四妙用名妙、五因中妙人
所乘名妙、六能窮盡諸法平等大慧故名為
妙。釋《法華》有五種妙,亦得是五種大:一小前
大,謂初成正覺菩提樹下,未趣鹿薗說小,故
名小前大。二小中大,從趣鹿薗說小乘,此中
即明佛乘謂小中大。三小後大,從說三藏竟,
次說大乘道,是小後大。四攝小大,從說《法華》
會小歸大。五無小大,即淨土中但有大名無
有小稱,如香積佛土云「我土無二乘名,但有
大菩薩眾」也。此五大但約時約處明之,大判
佛經一途而說也;妙亦有此五。復有絕待妙
絕待大,如上釋,是為六也。「如般若中」下,第
二指經廣說。上略明六義,餘未盡者如經說
之。又論主上雖自釋,恐物疑之,今引經為證。
問:一切諸經皆釋大乘,何故偏引《般若》?答:趣
引其一。又龍樹云:「《雲經》、《大雲經》十種大經,此
摩訶衍於中最大。」是故偏引。又《般若》正明實
相,此論亦明實相,義既相應是故偏引。問:
龍樹釋摩訶衍有多、勝、大,何故偏釋大耶?
答:略舉其一,餘二可知。又舉一即攝餘二,故
但釋於大。問:一乘、大乘此有何異?答:具有一
異。言其一者,大體無二,故稱為一;一乘包含,
故名為大。故《法華》云「為諸聲聞說大乘經名
妙法蓮華。」故知《法華》名為大乘。言其異者,大
乘之名通於今昔,三乘教中亦有大乘;一乘

教中亦有大乘,但三乘教中猶未明,唯有此
大無有於小,是故大乘未得稱一。問:三乘中
大,復為得稱一義以不?答:亦有斯義。如云一
乘二乘三乘,以佛乘為一乘、緣覺為二乘、聲
聞為三乘,作此論之亦得稱一。具出《法華》。問:
《地持論》中七義釋大,與今何異?答:彼論就無
階級中辨於階級,竪論大義。言七種者,一謂
方等經菩薩藏,此是教大。所以前明教大者,
要根本由教然後方得發心修行。二發心大,
謂發大道心。三解行大,至道種性,解行純熟,
名解行大。四淨心大,初地菩薩得無生忍,其
心清淨,名淨心大。五眾具大,謂大福大智通
為佛道資糧,名為眾具大。六時大,謂三大僧
祇劫修行。七果大,謂大菩提果。此七義中
第七義而上諸佛大人所乘義同,餘之五義
與前五義大略相似,而初義與引《般若經》略
同。「以是因緣故名為大」,第二總結。

「大分深義所謂空也」下,第五結所解旨歸。前
雖唱解摩訶衍義,然摩訶衍有無量義,未知
正釋何義,是故今出所解旨歸,故有此一章
來也。就文為四:一標空體、二明空用、三結
解釋、四明解釋之方。所言大分者,有人言:如
《大品》大數五千,分或增或減,故名大數。此非
釋也。有人言:大乘中般若空為一分,復以中
道空理為一分,以此二分合名大乘。今二分
之中以般若空為深義,故云大分深義所謂
空也。所以作此釋者,此是成實人義,謂般若
空為乘智、空理是乘境非乘智,故作此釋耳。
論直言大分深義所謂空也,不以空主於慧,

故亦不同之。今所釋者,上以六義釋大乘。然
此論但解於大、不釋於小,今就大乘中更復
簡之。所言大者,即上摩訶衍也。所言分者,大
乘具含萬德,而用正觀為乘主。正觀由實相
而生,則實相為本。正觀及萬行為末,末即
是有、本即是空,故大乘具含空有。今但釋空
之一分,故名大分。問:約二諦是何諦耶?答:二
諦者,大乘具含真俗,故為二分。今明空,即是
第一義也。深義者,前雖釋一分,或可為末世
鈍根釋淺近之分,是故次明深義。於深義中
有無量門,未知釋何深義,是故次云所謂空
也。《智度論》釋〈深奧品〉云「深奧者,空是其義、
無生滅是其義。」問:是何等空耶?答:一解云,是
空三昧空,得此空觀故令諸法空。又解云:是
外所緣法空,故名空三昧。前解是智空、後
釋是境空,論主皆破之,離是二邊說於中道,
謂諸法因緣生,無有一定法故為空。何以故?
因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即畢竟空。畢竟
空從本以來空,非佛作亦非餘人作,諸佛為
可度眾生說是畢竟空。是空相是一切法實
體,故名為深。詳論此意,非境非智、不觀不緣、
不因不果,百是不能是、百非不能非,非但是
是不能是、非是亦不是,非但非非不能非、是
非亦不能非。總而言之,橫絕萬法、竪超四句,
故名甚深也。問:即得以空為第一義。第一義
是甚深者,有是世諦,世諦應是淺耶。答:義正
爾也。故《中論.四諦品》云「世諦者,一切諸法本
性空,而世間謂有,於世人是實,故名諦。」則
知以凡夫所見有是淺,聖人所知空為深也。

問:自佛法西域而度,誰前得此意耶?答:叡師
《淨名.序》云「格義迂而背本、六家偏而不即,安
和上鑿荒途以開轍、標玄旨於性空。」又云「以
爐冶之功驗之,唯性空之宗最得其實。」其後
影、肇、融、叡皆遊其門。故肇公《涅槃論》云「聖
人無數宋外、無心於內,彼已寂滅、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涅槃若此,圖度絕失。」以圖度不
至名之為空。影公《中論.序》云「內外並𱷒、緣
觀俱寂,豈容名數於其間哉。」問:何故云非名
數耶?答:二諦是數,真俗境智等為名。今以不
可說二不二故云非數,絕真俗等一切名故
云非名。叡師此論序云「虛實兩𱷒四師語異,意猶一也。問:此空既非因果境智,
亦得有多名耶?答:《智度論》云「是空有種種名,
謂無相無作、寂滅離相、法性涅槃等。」故《法華》
云「皆是一相一味,所謂離相、解脫相、究竟涅
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即《法華》名此空為一
乘涅槃。《無量義》云「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
法謂無相也。如是無相,不相無相。不相無相,
名為實相。」即以空為無量義處三昧。《涅槃經》
以空釋成聖人義。以何義故名為聖人?常觀
諸法性空寂故。問:此空若非因果境智,何得
《智度論》云「實相生般若」,即實相為境、般若為
智,般若是果、實相是因。答:此是非因非果強
說因果,非境非智強稱境智。故下論云「緣是
一邊、觀是一邊、因是一邊,乃至中是一邊、偏是
一邊。離是一邊,名為中道。」即其證也。「若通
達是義」者,上釋空體,今第二辨空用。若能解
悟此空則生般若,般若生則導萬行運出生

死,故云通達大乘六度皆備。此不二二分境
智為二,故說實相為所通達、般若為能通達,
然實未曾能所,亦非境智。問:通達大乘與具
足六度何異?答:大乘據果、六度為因。以通達
於空,因果皆備。又故叡師序云「整歸駕於道
場必,畢趣心於佛地」,正用今文意也。又通
達大乘為總、具足六度為別。「是故我今但解
釋空」,第三結解釋。有此利益,須但釋之。「解釋
空者」下,第四明解釋之方。此十二言教有四
種功用:一能顯理,以理為門。二能發觀,與觀
為門。三遮塞非道,如《涅槃》云「斷塞諸道」,謂
四句百非。四障閉邪觀,謂凡夫二乘有所得,
生心動念皆不得入也。

問:云何言十二門入空耶?答:明我今以十二
事顯明於空,令物悟入。「初是因緣門」,論有三
分,初分竟前。今是第二正明十二門入於空
義,以為論體。問:《中》、《百》二論並皆開之,此十二
門為開不開?答:一師相承多不開之。凡有二
義:一者此十二門因備婉轉始終相成,故不
須開。二者一一門皆無法不窮、無言不盡,故
諸門後皆云「有為空故無為亦空」。有為無為
尚空,何況我耶。此即門門皆說諸法空故,故
不須開。今亦得云開者,凡有二義:一者此論
既秤但解釋空,宜就三空分之,初三門明於
空門、次四門明於無相門、後五門明無作門,
論文實有此意。二者此論既明諸法實相,為
令眾生悟無生忍,宜就無生分之,可為六雙:
初十一門破異法生不得、最後一門求即法
生無從。即法異法生不可得,則一切無生,令

眾生悟無生忍。此一雙也。就異法中又二:初
十門明前因後果及因果一時生義無從,第
十一門明前果後因亦不可得,三時無生,則生
義盡矣。此第二雙也。初又二:九門明法無
生,第十門明人無生。人法無生,謂第三雙也。
初又二:初八門求一切法相不可得,次一門
撿諸法性義無從,即內性外相一切空,為第
四雙也。初又二:前三門求所相法無從,次
四門撿能相不可得,則能相所相俱空,第五
雙也。前又二:初門總求因緣生不可得,次兩
門別求因緣生不可得,謂總別一雙。此皆一
途大格,其不盡者,至門門初當委述之。一一
門為三:初長行發起、二偈本正明門體、三
總結。此三即是標、釋、結也。長行發起,如前釋
之。

「眾緣所生法」,第二正明門體。就文為二:初偈、
次長行。此偈文約義包,非是一意能盡,今略
述之。一者就破病為解釋。上半破外道義,外
道執諸法有自性。如僧佉,五塵和合別有瓶
體性,無塵為一。世師別有瓶法,與塵為異。
勒娑婆別有瓶法,與塵亦一亦異。若提子別
即瓶法,與塵非一非異。外瓶既爾,內總身亦
然。今明瓶為眾緣所成,即無自性。若有自
性,不假眾緣。故上半破一切外道,令一切外
道藉因緣知外瓶內身悉皆是空故,從因緣
門以入空。下半破內道義。內學之人乃不言
眾緣和合別有實瓶,而有無性假瓶。是故今
明若無有自性,云何有是法?故亦無假瓶,令
內學人從因緣門悟假瓶空。二者上半破薩

婆多義。薩婆多云:未來有自性法,假緣即生。
如木有火性,假緣成於事火。是故破云:名
有自性即不假緣,今既假緣即無自性,令薩
婆多從因緣門悟法性空。下半破《成實》。成實
師云:雖無自性之法,而世諦有於三假。是故
今明若無自性則無有法,令悟此三假即是
四絕。三上半破犢子部義。犢子部云:四大
和合有眼法,五陰和合有人法。今明眼從大
生則無自性,人由陰有義亦同之,為令犢子
從因緣門悟無人法。下半破譬喻佛陀,既無
自性則無有法,不應別計有於假人。四者上
半破假有體義。明由於微陰眾緣故有人柱,
則人柱無有自性。自性即是自體,既無自性
即無自體。下半破假無自體義。仍無體故,
雖無自體而有假用。今明既無自性即無有
人,令誰用耶?五者什師未至長安有三種義:
一者心無義、二即色義、三本無義。心無者,
明心體是無,而不無萬法。肇公評之云:「此得
在於神靜,而而失在於物虛。」今此一偈破心
無義,明心及萬法皆眾緣生則無自性,若無
自性則心境俱空,云何心空境不空耶?次即
色義云:明色無自性故言色空,而因緣假色
此即不空。肇師評云:「此乃悟色不自色,未領
色之非色。」今偈破云:因緣生色即無自性,若
無自性即是無色。云何言有無性色不可空
耶?本本無義者,未有諸法先有於空,空為
其本、有為其末。此偈破云:因緣生法性本自
空,非是先空後方是有。故此一偈定佛法得
失,故作十二以正之。六者此偈俱破內外空

有二見。因緣所生法,此破內外無見。外云:無
黑白業、無黑白報,故無能生所生。今明黑白
果報從黑白業眾緣所生,云何言無耶?方廣
云:有分無故諸分亦無,如柱無故微無、人無
故陰無。今明微陰因緣成於人柱,何得無耶?
故上句破於無見,下三句破於有見。著有見
者,有見者決定謂有人法,是故今明眾緣所
生無有自性,若無自性而畢竟空,云何諸法
決定有耶?

自上已來雖有六條,略就破十家義以釋此
文。今次為不學問人,但過去久習善根,直令
端坐觀察內外即悟入空以釋之。「眾緣者」,四
支百體,語其因也。「所生法」者,七尺之身,言其
果也。「是即無自性」者,以果從緣,緣會而成。成
由會者,豈有體耶?「若無有自性云何有是法」
者,法即是果法也。既無自性,既無身果,故
藉頭足因緣即悟此身空,故云觀身實相觀
佛亦然。內身既爾,外舍亦然。次直就理教釋
者,今以空因緣是門、為能通,以因緣空為理、
是所通,此即從因緣所悟入不所,故前序云
「當以十二門入於空義」。然能既不有,所亦不
無。如是五句皆不可得,此即從因緣所悟入
諸法實相。諸法實相,心行斷、言語滅,亦名波
若。故云「般若波羅蜜,實法不顛倒,念想觀已
除,言語法亦滅。」亦名佛性中道,故《涅槃》云「見
緣起為見法,見法即見中道,見中道即見佛
亦見佛性。」即其事也。然只因緣所畢竟無蹤
迹處所,勿令失因緣所;雖畢竟無,而蹤跡因
緣所宛然。故肇公云:「欲言其有,有非真性。欲

言其無,事緣既形。」如此了悟即發生二慧:因
緣所宛然而畢竟空,即方便實慧;雖畢竟空
而因緣所宛然,即實慧方便。即發生二慧,即
是境智義。取因緣所能通義,故名為門。取其
能生義,目之為境。既發生二慧,則具足六度
萬行,便名大乘。故《大品》云「見燃燈佛得無生
則萬行具足。」既得無生二慧,故出斷常生滅,
名出三界得薩般若。故前云「通達是義則通
達大乘無障礙。」

又就二空釋此偈。因緣所生法,是則無自性,
辨性空門,破於性病。若無有自性,云何有是
法?明因緣空,破於假病。一切諸病唯有性假,
故今備破之。次一,師約四重二諦釋之,初重
因緣所生法,為俗諦是,師即無自性為真諦。
此以因緣空有為世諦、因緣有空為真諦,亦
是空因緣為世諦、因緣空為真諦。今從空因
緣入因緣空,因世諦悟第一義。他因緣空異
空因緣,今只空因緣是因緣空,勿起二見也。
次重,因緣所生法,此明若空若有皆是因緣,
如因空故有、因有故空。空由有成、有由空成,
故此空有並名世諦也。是即無自性,明由空
故有,有無自性,是即非有;由有故空,空無
自性,是則非空。非空非有,名為真諦,令從空
有二悟入非空有不二,即以二為不二門。第
三重,二不二皆是因緣。由不二故二、由二故
不二,故二不二並是因緣,名為世諦。是則無
自性者,明由不二有二,二無自性,是即非
二;由二有不二,無二無自性,故非不二非二
不二名為真諦,故從二不二門入非二不二

理。第四重,二不二非二非不二並是因緣,悉
名世諦。因緣無自性,則無二不二,亦無非二
不二,言斷慮窮,乃名真諦。諸意中以後門為
究竟,可適時而用之。

問:云何適時而用?答:師作此意為對二病:一
對成實師有是世諦空是真諦,故明空有皆
是世諦,非有非空方是第一義。汝之真俗皆
是乘之俗耳,既不得真亦不成俗。今乃具
足,為對十地及攝論師有法界體用,以中道
為體、空有為用,空有為二諦、非空有為非安
立諦故。今明此皆是我之第三重世諦耳。既
未得真,何由有俗?又初重二諦為凡夫,次重
為二乘,後二為菩薩。又為漸捨破眾生病故
作此四重。又為釋諸方等至種種異說,或云
空為真、有為俗,或云空有皆是世諦、非空有
第一義之第二重意。又云不著不二法,以無
一二故,即第三重文。又云諦可分別諸法時,
無有自性假名說,悉欲分別世諦義,菩薩因
此初發心,一切諸法言語斷,無有自性如虛
空,悉欲分別真諦義,菩薩因此初發心,第
四重文。今欲遍釋諸方等經異文,故作此四
重二諦,即四重文理也。

問:何故前就破義釋、後就二諦釋耶?答:要前
須破諸病,然後始得申明二諦,以有所得障
佛二諦故也。

問:偈下句明云何有是法,無何等法耶?答:觀
偈文正是明無果法。所以明無果法者,以一
切有為皆是果故。果法既空,則有為皆空。又
緣皆無性,由緣故果,果無自性;由果故緣,緣

無自性。皆無自性,俱無果因。

「眾緣生有二種」下,第二長行解釋。又開五別:
一總列內外緣果、二略破內外二法、三廣破
外法無生、四廣破內法無生、五總結。初又二:
一總列內外緣果、二別釋內外緣果。初又二:
前列內外二果,「內」謂眾生數、「外」謂非眾生數,
欲明內外俱空,故雙列二種也。「眾緣亦有二
種」下,第二列內外二緣。偈文前列眾緣、後列
所生,此是因果次第。今前果後因者,一就文
逐近釋,以接果釋果;二果顯因昧,故前果後
因;三偈正明果空,欲顯此意,故前果後因。「外
因緣者」下,第二別釋內外緣果,即成二別。釋
外緣果為二:初總標;「如泥」下,次別釋。此下凡
列五事,前三據緣成、後二約因生,此皆大判
為言耳。然泥生瓶亦是因生義者,一考而言
之。前一後二是因生,次兩是緣成,但瓶中不
舉泥,故但是緣成耳。所以歷舉五事者,一為
根性不同受悟非一,如金師、浣衣之子。又泥
洹法寶入有多門,又欲歷法觀行,故舉此五
條。此一一中皆前明能生之緣、後辨所生之
果,即是釋偈眾緣所生法。「當知外緣等法」下,
第三例餘外法。「內因緣者」,第二釋內緣果,亦
三:初總標;「謂諸無明」下,第二別釋內因果義,
各各前因而後果;第三總結因果。十二相望
皆前因後果。三世論之,二因五果、三因二果。
二分論之,七支為前分因果、五支後分因果。
「如是內外」下,第二略破內外二果。自上已來
總釋偈第一句。

今總釋偈第二句,二諦分之,自上已來釋於

世諦,今釋第一義諦。論主更不別破,直明若
有自性不應假緣,既假緣生則知無性。又論
主直列外人因緣即是破其自性,此是借眾
緣以破性也。又此論正申傍破,直申佛假名
因緣而有,所謂性義自壞;如外人若執性義,
則佛因緣義自壞。

「若法自性無」下,第三廣破外緣生法。就文又
三:一標三無、二釋三無、三例諸法。初標三無
者,一自性無、二他性無、三共性無。所以標三
無者,一欲明無自即無他、共。自於自是自,於
他是他,自他合論則名為共。當知一自含於
三種,以自無故三種即無。二相待,可解。三類
例無。汝計自既無,他共亦爾。問:何故明此三
無?答:舉自無釋偈第二句,他共兩無釋於下
半云何有是法。以外人雖聞無自,猶謂自他
共有,則非是無法。是故今明求自他無從,即
無有法。「何以故」下,第二釋三種無。文但解二,
以共無別體故不釋之。初釋自無,借他破自。
以因他故,所以無自。「若謂」下,第二次釋他無。
就破他中又開二別:一者破果、二者破因。初
中又二:前就疎他門破、次就親他門破,疎他
門破非所因之他、親他門破所因之他。非所
因他,他而不生;所因之他,生而非他。破疎他
中有四:一取外意、二正破、三廣類餘法、四
總結非。今是初,文而祥。「若謂」者,前借他破
自,外便謂乃無自性,因他而有。今取此意,故
云若謂。「則牛以馬性有」下,第二正破。舉牛馬
破內法他,據梨㮈難。一者牛望牛為牛,他望馬亦他,既俱是

他,應當俱生。二俱應不生。三馬不生牛、牛生
牛者,亦應馬生於牛,牛不生牛。四者馬不生
牛、牛生牛者,馬是牛他,牛非牛他,餘皆應
爾。第三廣類萬寶而實不爾。第四總結非。
「若謂」下,第二次破親他。就文有三:一取外意、
二總非、三釋非。外云不以他性故有者,明他
有二種:一相因他、二不相因他。梨㮈他,蒲席相因他。不相因他即不相生,相因之
他。是故相生,以通論主上四難也。「是亦不然」,
第二總非。以後決前,亦有四難:汝親疎俱他
則俱生;二俱並不生;三親生疎不生,亦應疎
生親不生也;四者有生則有他非他。「何以故」
下,第三釋非。凡有二難:初明因蒲有席,即是
相因,不名為他。前得他失因,今得因失他。而
言「蒲席一體」者,外謂蒲外別有自性之席而
異於蒲,即是假別有體家及犢子、衛世三家
之義。故今破云:汝未有蒲時即無席,因有蒲
是故有席。席攬蒲成,蒲席一體,何名他耶?此
是借一破異,非論主用總別一體、因果一體
以破外也。又蒲有即席有、蒲無則席無,豈不
一耶。若汝不一,應蒲有席無、席有而蒲無。又
如《中論》「若法所因出,是法不異因。」又汝既言
用蒲作席,豈不一耶?若不一則不作,若一則
作。「若謂蒲於席為他者」,第二重取外意破之。
汝必言蒲於席為他,不受蒲席一體者,若爾,
蒲於席既是他,則不應言因蒲有席。前句得
因非他,今得他非因。就親他中有此進退二
破。「又蒲亦無自性」下,自上已來破果,今第二
次破因,亦是舉因以破於果。蒲從緣生則無

自性,無自性則無蒲,以何為席?毘曇明蒲
微所成,無別有蒲,不著此破,但有八微。今
明八微猶如蒲也。故《雜心》云「乃至一極微塵,
亦從二因生。當知即是無,無性無
故空。」《成實》明別有假蒲體用者,正為今文所
破。「是故席不應以蒲為體」者,上破假別有體,
今破假無分別體也。如人以五陰為體、柱以
四微為體,故今明五蘊四微尚無自體,云何
假為體耶?「餘瓶蘇」下,第三類破餘法。

「內因緣生法」下,第四次別破內法。就文為三:
初舉內類外、二引論偈破、三長行解釋。一欲
以內例外,既三門求外無從,內亦如是。二明
無外可待,是故無內。三以內類外,外既妄
計,內亦如是。四外大死身為內、內大散壞為
外,外內不二,外無則內無也。所以就內外作
觀者,無始不值諸佛菩薩,於內外起愛見,故
迴流生死。今龍樹還就內外令悟入道門。以
論主得無生之悟,還如行而說,令末世眾生
如說而行,以見實相反生正觀煩惱便息。肇
公云:「道遠乎哉」,體悟內外則是正道。故知未
值善師以道為非道,今值正論悟非道為道。
經云「菩薩未得菩提,菩提為生死;得菩提,生
死為菩提」也。「七十論」者,今所未詳。偈則為三:
初標緣法實無生、第二取外意、第三開二關
破之。今是初。然十二因緣本自無生,故《涅槃》
云「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乃至不因不果。」《金光
明》云「無明體性本自不有,無所有故假名無
明。」問:若十二因緣實無生者,下文不應破於
無生云「生法不成故無生法不成」。答:今言實

無生者,實無外人所見生。此是言其無生者,
明其無有生,非謂有無生。若有無生,如下所
破。又菩薩所行未曾生無生。〈深奧品〉云「佛問
善吉:『菩薩何處行?』答云:『菩薩無所行處。』」故
知不行生無生,但對破凡夫二乘生滅故云
無生耳。生既去,無生亦盡。如雹摧草,草死則
雹消。「若謂為有生」者,第二取外人意。凡夫外
道二乘不信十二因緣本自無生,故五百部
聞畢竟空如刀傷心,故牒外義也。下半第三
開二關嘖之,又初句是奪破。今縱關以二門
嘖之,又初句以大乘無生破凡夫二乘有生,
是對緣假破。今以二門嘖之,是就緣假破,顯
在長行。長行釋三門,即三釋。二門如文。釋
第三門又三:一牒偈本,即是定關;二解釋,謂
作難;三總結。初如文。「若一心中有者」,第二作
難。然《成實》明十二因緣必前後相生;毘曇具
有二種:自有一剎那有十二,自有十二時具
於十二。今此中總破二義。今前,明若一心中
有,是一剎那中有義。毘曇不以為過,如四相
一時並起、心數一時共生。今明凡有三義:若
一時俱有,唯是能生,無有所生。如其俱無,唯
是所生,無有能生。若一有一無,則能所不並,
云何得一時共生?「又因果一時有」者,第二重
破。既名因果相生,必前因後果,云何一時?
若一時,如牛二角,非因果義。「若眾心中有者」,
破第二義。前分,是無明也。前無明分共心滅
已則斷滅,後行分與心俱則無因,無因即不
得生。故言「後分誰為因」。問:云何名共心滅耶?
答:正是《攝論》明煩惱業種子依阿梨耶識,阿

梨耶識即是心也。前煩惱與種子共梨耶滅,
後五果誰為因耶?若望成實開善義,煩惱與
業附行陰成就來現在,雖來現在,復有實法
滅義。則行陰心滅,誰為五果作因耶?「滅法無
所有何得為因」者,此兼取意破也。恐外人
云,前分礙後故不得生,要須前分滅無後方
得生,故次第緣名為與處義,即其事也。故今
破云「滅法無所有」,無所有則無有因,云何為
因?「十二因緣」下,第三總結。

「是故眾緣皆空」下,第五總結齊法。就文別明
三空,即為三別:一明有空、二辨人空、三明
無為空。問:何故但明此三空?答:此三空攝一
切有為無為空,即是法空。次是人空。故生法
二空攝一切空也。問:何故前辨法空、後明人
空耶?答:法為人本,故前明本空、後辨末空。又
此論多破內學,內學多計於法、小計於人,是
故前明法空。又法空難得、人空易得,今欲舉
難況易。又觀行次第,前人空後法空。今是說
門,據深為言,故前明法空、後辨人空。法空
中三句:一明緣空;二則果空;「是故」下,總結
緣果皆空。「有為法尚空」下,第二次明我空。問:
有為無為此並是法空,我是生空,何故不以
法空為一類而前說法空,次明我空,後方明
無為空耶?答:此論破小乘內學,內學人多計
人是有為,是故破有為法即便破我。二者欲
明一切諸我並因五陰有為,故破於有為即
便破我。文有三句:一舉法況我、二明本空故
末空、三引經。今是初也。舉法況我者,舉本況
末、以難況易,又以有況無。然法是有,求尚無

蹤,橫計之我云何有耶?「因五陰」下,第二釋。上
舉法況我,前明相因而有,次辨二種俱無。相
因有中,前法、次譬。「若陰入界空」下,第二明二
種俱無。前明法說無、次明譬說無。又法空
故我空者,此明有為之我。有為既空,故我亦
空。若無為之我本因有為,有為既空,我無所
因故我亦空。《大品.佛母品》云「神常無常等
十四句,皆因五陰。」《涅槃》云「是諸外道雖復說
我,終不離於陰界入也。」問:犢子計我非為無
為,應不被破。答:此文正破犢子。《俱舍論.破我
品》明犢子義,云犢子別有我體,故不即陰;而
因於陰,故不離陰。如別有火體,故不即薪;而
因於薪,故不離薪。是故今破云:汝本因陰是
故有我;在陰既無,何所因耶?又我不可說,若
因於說,說無故,不可說即無。若不因說,何由
有此不可說耶?又依《中論.涅槃品》,若涅槃是
有,為即是有為。我若是有,亦是有為。今亦
爾,我若是有,亦是有為。「如經說」下,第三引
經。前雖破我,而犢子不信,故引經證之。問:此
引經與前何異?答:前明我所空故我空,今引
經以我空故我所空,互借破也。非如《成實論》
以實過假、以空過實也。今明我之與法皆出
妄情,但借妄止妄,故人法互釋彈。前借法妄
破人妄,今借妄人止妄法。又若不破法則我
心不淨,如灰炭猶在,樹想還生。是故破法為
成淨我,破我亦為成破法,是故今文互借破
之。

「如是有為法空故」下,第三次破無為法空。無
為有三種,今但破涅槃者。若依毘曇義,涅槃

是善,餘二無記,不足破之。依成實義,三無為
一體,既破涅槃,餘二即破。又大小乘人保著
涅槃為最究竟,餘法不爾,故偏破之。此中
破二種涅槃:一者破滅五陰名涅槃、二破無
生名涅槃。初中又二:前就法破涅槃:次就人
破涅槃。初中又二:第一總破、第二釋。破初
句如文。「何以故」下,第二釋破。此通大小乘義,
小乘人滅分段五陰名小涅槃,大乘人滅二
生死果五住惑因名大涅槃。今明五陰本空,
何所滅故名小涅槃?二死五住亦本非有,何
所滅故名大涅槃?「又我亦復空」下,第二舉我
破涅槃。既無能得之人,何有所得之法?又上
破無所得法,今破無能得人。「復次」下,第二破
無生涅槃。有此文來,凡有二義:一者上破滅
五陰名涅槃多是小乘,大乘人明五陰本來
無生名為涅槃,故今破大乘義也。二者大小
乘人聞論主上云五陰本來自空,便謂本來
無生即是涅槃,是故今次須破無生。就文為
二:初牒,如文;「若生法成者」,第二正破,文顯易
知。「是故有為無為」下,門中第三總結三空釋
涅槃義。問:若如此文大小涅槃皆破,即無涅
槃。云何經云說二涅槃、三涅槃、四涅槃耶?答:
依論主云,此中破始得明涅槃耳。如此中明
生死涅槃畢竟空,顯道未曾生死亦非涅槃,
不知何以字之,強為立名,名為涅槃。故《涅槃
經》云「涅槃無名,強為立名,名為涅槃。如不食
油,強名食油。」問:云何言無名耶?答:無名者,不
可名涅槃不涅槃,強為作名,名為涅槃。諸大
乘皆爾。故《華嚴》云「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

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也。問:何故強為立
名名涅槃耶?答:為對眾生生死故,立涅槃名。
問:對何等生死立涅槃名?答:對有五住惑業
生滅此生,名有餘滅;對有二生死果生滅,此
二死生名無餘滅,故立二也。《金光明.三身品》
立三涅槃,明法身究竟是無餘,對餘二身非
究竟是有餘。法身不住生死,滅生死之著;應
化身不住涅槃,滅涅槃之著。滅此二著,名無
住處涅槃。言四涅槃者,三如上,第四本來清
淨,即是佛性本有,名為涅槃。四出《攝論》。

觀有果無果門第二

若於因緣得悟者,則因緣是門;若不悟者,因
緣於其人即非門。《智度論》釋三三昧門義正
爾。如治病,差者□是藥,不差者於其非其藥。
又於悟因緣,因緣是門;不悟即非門。當知此
因緣未曾門非門。如《涅槃》迦葉作定相難四
無量,應一二三不應有四。佛就無定相答,乃
至或說道為非道、非道為道。今亦爾,或說
門為非門、非門為門,不如他定有二諦理、有
教通之決定是門,迷者自非門耳。今次因緣
明有果無果門者,上門有四:一無病不破、二
無教不申、三無理不顯、四無利不獲。謂六道
迴宗、三乘徙轍,整歸駕於道場、畢趣心於佛

地。故不須餘門,則一一門皆具四義。但眾生
惑病不同、根性各異,自有從因緣門入、自有
從有果無果門入,故有此門來也。二者就義
次第。因緣門總就因緣求果不得,以悟入無
生,故名為門。今二品別就因緣求果無生,以
之為門。自總至別是觀門次第,三者前就因
緣求果不可得,今此門更開三關以縱破之。
若必言因緣能生果者,不出此三;此三既無,
則畢竟無生。有縱奪不同,故有此門來也。四
者上直申假名正因緣生,即是無生,故以之為
門。今破惑者執因緣中決定有果無果,生不
可得,故以之為門。故前門是申正因緣而邪
義自壞,今正破邪迷而因緣自申。二門相對,
申破傍正不同,故相次也。

問:有無與因緣例不?答:有例不例。言其例者,
病因緣假因緣、病有無假有無,此義例也。言
不例者,破病因緣、申假因緣,破病有無、不申
假有無。所以然者,因緣因果未曾有無,而惑
者計因緣中決定有無,此則但破不收。故因
緣望有無有於二句:因緣亦破亦收、有無但
破不收。故《涅槃經》云「若言因中定有果無果、
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名謗佛法僧。又執有無
四句為愛人,繫屬於魔。」故知決定有無但破
不收。今言觀有無門者,觀有、無、亦有亦無,此
三病畢竟不可得,悟入實相,故名為門。若見
有、無、亦有亦無,即是三見,便塞實相,故非門
也。

問:若爾,破此三病以何為門?答:藉此破之言
教能通實相,故名為門。

問:因緣亦以教為門,今亦以教為門,有何異
耶?答:因緣門有二義,一者藉因緣之教悟入
實相;二者藉教識因緣,因緣能通實相,故
因緣是門。今但取破有無之教,則用破為教
門,不用有無為門也。

問:云何以破為門?答:立義者直明能生果,不
言緣中有果無果。論主開張此三,窮於能生
果,故以破之言教名為門。然因果宛然而畢
竟淨,無縱跡處所,眾生如此了悟,不須論主
破之。良由眾生不能如斯了悟,遂見有、見無、
見亦有亦無。今就實相如此,有無畢竟無縱,
故名為破。何時有此有無等諸見可破耶?又
今破有見無見亦有亦無,諸見既息故愛見
息,愛見息故恩息,因息故生死果息,生死
果息故涅槃亦息。竟無所息,故生死去、涅槃
去,此去無所去,豁然了悟,是故此破名之為
門。計因果有無,有內道外道不同。然道不曾
內外,隨人行道自成內耳。外道計有無,有其
四句:僧佉因中有、世師因中無、勒沙婆亦有
亦無、若提子非有非無。薩衛二世有、僧祇
二世無。天親《俱舍論》雙異二家亦有亦無,現
在作因則未來有果,現在不作因即未來無
果。成實師立中道義,明有果理故非無,無果
事故非有。今具破此內外四句。

問:《中》、《百》二論亦破有無,與今何異?答:《百論》兩
品正破二外道有無。中論品品破內道有無。
若望此門,彼二論並是略破;今有三十餘門
破於有無,故名廣破。又彼二論散破有無,今
束破之。又彼二論寄餘法破有無,如五陰三

相等中亦破有無;今此門但就因果破。於有
無門又為三:一長行發起、二偈本破、三長行
釋。

就偈為二:三句總非、第四句呵嘖。又第四
句亦名攝法,以三句求生無蹤,離此三外誰
有生耶?又龍樹明照無生,敢九十六術言有
生耶?五百論師言有生耶?

問:此偈與前品兩偈何異?答:前品初偈總明
內外無生、次偈別明內法無生,但前偈直明
果從緣生故無自性,無自性故是即無果。今
偈重就因緣中嘖果,故云因緣中若前有果、
若前無果、亦有亦有亦無,並不生果。是即兩
門始終並是破果,但上門舉緣破果,今迴嘖
果,所以為果。所以兩門並破果者,至第三門
方乃破緣故也。又二門並破果,果通有為,有
為既無,無為亦無,故有為無為一切空。又二
門求果無蹤則知無緣,故借緣有破果有、
借果無破緣有。

問:何故破亦有亦無,不破非有非無?答:第四
猶是第三,故不破第四。

問:若爾,第三猶是前二,亦應不破第三。答:既
顯第三猶是前二,即顯第四猶是第三,故須
破第三也。

就長行為二:第一前釋偈三句、第二次釋第
四句以齊萬法。就釋三句又二:初總唱三句
不生、第二別釋三句不生。初如文。所以三
句並不生者,若令三種生成,即無第一義諦,
若無第一義諦,亦無世諦。「何以故」下,第二別
釋三句不生,即為三別。就釋因中,前有果不

生。就破救論之,問答凡有八番:第一牒有、第
二破有、第三救、第四重破、第五重救、第六
重破、第七重救、第八重破,即成四立四破,
故有八番。若就能破門論之,凡有五門:初章
就生不生門、第二據變不變門、第三就
果麁細門、第四就嘖果不成門、第五嘖
異果門,都有二十四門。「若因中先有果生」
者,第一立也。「是即無窮」,第二破也。

就生不生門凡有七破:一俱生破、二俱不生
破、三以同嘖異破、四將異並同破、五無異
破、六無用破、七嘖用破。今略釋之,然後附
文可見。俱生破者,未生是有,既其得生,生已
亦有,亦應更生。令已未俱生,名俱生破。俱
不生破者,若已生是有,既其不生,未生是有,
亦應不生,名俱不生破。以同徵異破者,既同
是有,云何有?一生一不生異故,名以同徵異
破。將異並同破者,未生既有,生已應無。將已
未之異並有同義,名將異並同破。無異破者,
有義既同,則已未既無異。無用破者,縱果已
有,何用更生?嘖用破者,異既已有,應有可見
之用。此七門因循次第而來。就俱生破又四:
一標無窮、二顯無窮、三釋無窮、四結無窮。「是
即無窮」,第一標無窮也。「如果前未生」下,第二
顯無窮。無窮有五種,如《中論》所說。今正就已
生物明更生,故名無窮,故名顯無窮也。問:為
此是一物無窮生、為生無窮物?答:是一物無
窮生也。「何以故」下,第三釋無窮。言「因中常有
故」者,已生之果不異彼未生,故是因中之常
有也。「從是有邊復應更生」者,有人言:有無二

邊,汝今著有,故言從是有邊。今謂不爾,已
生之果謂之有邊。將欲作難,先牒外人有義
邊也。問:此就何義難也?答:此就未生微其
已生。未生亦有,生已亦有。未生是有既其得
生,生已亦有亦應得生,故言從是有邊復應
更生。又未生是有既在因內,已生是有亦在
因內。所以作此難者,恐外人云:果在因中是
故得生,果在因外不復更生。是故今明因外
之有不異因內之有,故是因中常有。內有既
生,則外有亦生。又只因內之有生,言此則是
生已更生。汝因內已是有,竟復不應生,遂言
生者當知即是生已更生。若因內之有生已
更生,則因外之有亦生已更生,如是一物無
窮過生。「是則無窮」下,第四總結。

「若謂」下,第二俱不生破。前是縱生門,令未生
已生一切皆生,又生已更生有無窮生。今是
奪生破,則未生已生一切不生。就文為三:一
取外意、二正破、三牒宗呵嘖。取外意者,救無
窮之過也。外云:因中果名未生,因外果名已
生。未生可得有生,已生云何更生?故無無窮
過也。「是中無有生理」,第二正破,此將生已徵
之未生。未生是有,生已亦有。生已是有,既其
不生,未生是有亦應不生。已未二門畢竟無
生,故云無有生理。「是故前有」下,第三牒而呵
之。

「復次」下,第三以同嘖異破。又開二別:初牒外
義。先第一將未徵已。未生是有,既其得生,生
已亦有亦應得生,則二俱應生。第二將已徵
未。生已是有,未生亦有,生已是有既其不生,

未生是有亦應不生。故此二門理應俱生、俱
應不生。今外人云:雖俱是有,而未生者生、生
已不生,不應作俱生俱不生難也。「是二俱有」
下,第二破也。外人義自相違,以有是同而生
未生異故。論主投其有同,以徵不應生不生
異。所以然者,汝有義既同,則應同生。不爾,
同應不生。若有是同而一生一不生,無有是
處。

「復次」下,第四捉異並同破。提外人生未生異,
以徵果體不應始終有同。汝已未相違,亦應
有無相違:未生既有,生已則無也。又汝反
世情,言未生是有者;亦反世情,已生便應是
無。又此亦得是並。若必言生未生異,亦應有
無異也,已未相違故。「是二作相亦亦應相違」
者,正作有無相違難也。二所作果體之相亦
應相違,則未生之果既其是有,已生之果即
應是無。問:何故名作相?答:果是起作相,故
名作相。

「復次」下,第五無異破。前正難、次釋難。正難中
前牒。世間未生是無、生已是有,故言「有與無
相違、無與有相違」也。「若生已亦有」下,正難外
也。汝若避前第四生已無難,便當果體始終
都有。是故今明若生未生二俱有生者,生已
未生有何異耶?又此亦得並。若生未生同是
有者,亦應生未生同皆是已也。生未生俱已,
若以未生為未生、已為已,亦應已生為未、未
生為已。又若有未有已,則有有、有無。具四
難也。釋難亦中二:初「何以故」,正釋之;次傳破
其無異。

「復次」下,第六無用破。自上已來難並縱橫,今
並停之,直逈嘖其有義。汝既已有,何用更生?
直作斯嘖,辭理則窮,無言可對。又夫論義之
方有難、有並、有嘖。上已明並難,今次嘖也。此
嘖僧佉及二世有義,若言有果理者亦作斯
嘖。既已有理,理已出空已入有竟,何須更
出空更入有耶?若更出空入有,即墮更生。如
是無窮,還墮前五破。故此一破與前進退相
成也。

「復次」下,第七嘖用破。更復縱之。若不改有宗
必言有者,汝因中有瓶,則具色香味觸,若爾
則應可見;若不可見則應非有。又泥中有瓶,
則應為六根作境,能發六識用。亦應云:若爾,
可聞等也。又若不能作境而言有者,石女兒
等亦不能作境亦應有也。又不作境者而有,
亦應作境者不有。

「問曰」下,第三外人救義。上破僧佉及二世有
部并有果理家義,今眾家共興此一救也。此
一問,據別而言,正通第七嘖用破。因中雖有
果,以未變故不可見,不應聞有便謂可見,亦
不應言不可見,故謂不有。未變者,但有果性
及理力等,未有事果相貌,名為未變。亦得備
通七難。第一俱生難云:未生是有,生已亦有,
未生既生,生已亦生,是則無窮者。此事不然。
我因中乃前有果而未變故,須變而生;已生
之果已變故,不須更生。何得言未生既生,生
已亦生耶?通第二俱不生難者,前難云:已生
是有,既其不生,未生是有亦應不生者。此事
不然。我已生之有,此是已變,故不須更生;未

生之果,此即未變,是故得生。不應作俱不生
難也。通第三以同嘖異難者,上難云:未生
是有、已生亦有,既同是有,而有一生、一未生,
無有是處者。不然。我未生未變,故須變而生;
已生已變,故不須更生。雖同是有,而得一生
一不生也。通第四將異並同難者,上難云:既
有生未生異,則有無亦異。未生既是有,已生
則應無者。不然。我未生是未變之有,生已是
已變之有,云何作一有一無難耶?通第五無
異難者,上難云:生已亦有、未生亦有,既同是
有,生未生便應無異者。不然。我未生是未變
之有,已生是已變之有。既有變未變異,則生
未生亦異,何得言無異?通第六無用難者,上
難云:因中既已有竟,何用更生者。不然。未
生未變,是故須變,此即有用。云何作無用難
耶?通第七如前。

「答曰」下,第四破救。有此一
救,內頻興四破:一徵相破;二嘖變在因中
破,亦云安變在因中破;三窮變在因外破,
亦云抽變因破;四不定破。初難有三:第一牒;
第二從「以何相」下,正嘖相,此嘖其未變之前
相貌也。言埿中瓶果既未變故自體不可見
者,必應假相知有。夫相有二:一者自相、二者
他相,自相是非眾生相,他相是眾生相。埿中
俱無此二相,何以知有瓶耶?又俱無二相,
俱則不可用二相證瓶。又俱無二相,俱應生
二相。又埿出牛馬不應生瓶。若有生不生則
有有有無,亦四難也。「是故汝說」下,第三牒呵。
「復次」下,第二捉變在因內破。上嘖相,今嘖體。
亦三:一破、二釋、三結嘖。「若變法即是果者」,

牒外義也。問:外前云因中有果而未變,則變
與果異。今云何言變法即是果耶?答:論主欲
開二關引敵定變同果,知其懸言即也。所以
然者,論主知其必不受變即是果,便墮無果
之難,故今且云即是也。又欲遍破一切,故
具開二關應定云:汝變為是果、為非果?若是
果者,因中有果,即應有變,若有變即可見。
若變非果,則因中無變,則應無果。今且開一
關,故偏云即也。「何以故」下,第二釋破。釋破有
二:初明既前有果,即是前有變;二明既前有
變則應可見,上何得言未變故不可見?略據
可見耳。還復宗具七難。因中之果可見、已生
之果亦可見,俱可見則俱生,是即無窮。成第
二難,已生可見應既不生,未生可見亦不生。
成第三難,同可見,一生一不生,無有是處。成
第四難者,未生既可見,生已應不可見。成第
五難者,同是可見,生與未生有何異?成第六
難,未生已可見,何用更生?「是故」下,第三結呵。
「若謂未變」下,第三捉變在因外破。亦三,謂難、
釋、結。難中二:初取外意,明本立因中有果而
未變,則變與果異,云何作即難耶?是故云「未
變不名為果」也。言不名為果者,若此變非是
果。「則果畢竟不可得」者,第二破也。因內無變,
後時又無,即畢竟無果。乃免可見之嘖,覆墮
無果之過也。「何以故」下,第二釋破。汝明因中
無果,則果不生;今因中先無變,云何生變?「故
瓶等果」下,第三結破也。「若謂變已是果者」,第
四不定破。所以有此一破來者,重破其因外
之果即是變、因內果未變。此義是眾家統本

宗,故重破之。破亦三:前取外意、次作因中
無果難、三結成不定難。今是初,縱彼變在因
外。又縱變法是果,具二縱也。「則因中前無」下,
第二破也。汝既言變是果而在因外,則知因
內無變果,故云因中前無。「是即不定」下,第三
結成不定過。問:云何不定?答:若言因中有果
性是因有果,因內無變為無果。此之不定,不
名為過,以數論及外道立義正爾。今就文明
者,汝本宗立因中有果,今復謂變已是果,則
知未變時因中無果,二言相違故言不定。

「問曰」下,第五重救。立因中前有變以通上四
難。問:外先云因中果未變,今云何迴宗立有
變耶?答:不違宗也。前云未變者,但有果性、未
變成事,故不可見。今言有變者已有變性,
若無變性則墮無果,故不相違。問:何以知立
變性耶?答:外云有變,但八因緣不可知,故
知有性耳。今先作外人二義:一立宗、二防難。
立宗者,因中有變,即是因中有果;若因中無
變,便墮因中無果過也。次防難者,引八緣也。
難云:因中既有變,應當可見;若不可見則不
應有。外通云:有二種不可知,一有不可知、
二無不可知。有不可知,如八緣;無不可知,如
㝹便謂無也。次別通四難者,第一嘖相難云:若
因中有果應有相,若無相便非有。答云:因中
雖有,以同八緣不可知,不應嘖求相也。第二
難云:因中既有變,應可見;若不可見便應非
有。答云:雖有,但同八緣,故不可見也。答第三
難者,我變在因內,云何乃作變在因外難耶?

通第四難者,因中先已有變,此即定有,豈墮
第四不定難耶?就文有三:一總標二義、二
別釋二義、第三結成二義,以非論主。初文
二義者,一明先有變,以立義宗;二明不可得,
以防論主可見之嘖。合此二言,通前四難,如
向釋。「凡物」下,第二文也。「如是諸法」下,第三文
也。

「答曰」下,第六重破。就文為二:第一奪破,明因
內變果,不同八緣,則著上未變之前可見之
過。第二縱同第八則始終常細,則墮生後不
可得之失。初又二:前總明不同八緣,以不
同八緣故,還滯前四難,正墮可見之失也。次
「何以故」下,第二別釋不同八緣,文相可知。「若
瓶細故不可得者」,第二縱同第八則始終常
細。亦二:初正難;次「何以故」下,釋難。釋難云
未生常細不可見者,生已亦細,亦不可見也。
「生已未生俱定有」者,此舉有定釋成細定。汝
有義既定,不可改有令無;細義亦定,不可轉
細令麁;不可見義亦定,不應可見。

「問曰」下,第七此重救。救上二難。未生時細,則
同於八緣,無不同之過。初細後轉成麁,故由
細成麁,豈可令始終常細?故免第二失。先細
後麁,數論等同有此義。問:此立未生時細,與
上第一救未變故不可見,有何異耶?答:前明
未變,都未有瓶之相貌;今言細者,已有相貌。
但相貌微細,故與上不同。

「答曰」下,第八破。此一答中有十一難。一關正
破麁細。初有二難,總破因中有果。初二難者,
第一作因中無果難、第二相違難。今是初。上

明始細終亦細。今嘖本無麁果,末亦應無;末
遂生麁,即是本無今有。豈非因中無果耶?故
進退成破。又反並,若無麁遂生麁者,有細應
不生細。又「因中前無麁」下,第二作相違難。此
中前雙牒有無。因中前無麁者,牒其無麁,顯
墮因中無果過也。又欲發成有麁之難也。若
因中前有麁,第二縱牒因中有麁則免因中
無果之過,不應言細故不可得者乃免無果
之失。復墮遺言之過。「今果是麁」者,此復作
非果難之。果是麁,汝言細故不可得,是麁即
非果也。「今果畢竟不應可得」者,因內無麁,因
外之麁復非是果,竟何處有果耶?「是故不以
細故不可得」者,牒外義總結呵之。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若就麁細門分之,
上來四難就麁細門破竟,今第四嘖因果不
成。若就破救十一難論之,今是第三明因用
廢。問:何故作此二義目之?答:上來並是問答
接次,今此一章直就因中有果別生諸破,不
同上來三章,是故具作二義目之。初難有二:
前牒外義;「是即因因相壞」者,第二破也。初正
破、次釋破。初正破云:若立因中有果者,則因
果俱壞。而重稱因因者,蓋是發語之辭。又一
因是外人所立之因,今牒彼立因,故言因也。
次汝所立因,此因不成,故復言因也。果亦爾。
問:此破與上來破何異耶?答:上但明因中不
得有果,未明因果俱壞,故與上異也。「何以故」
下,第二釋,偏釋因相壞。「縷器非疊果因故」者,
此之二事正舉譬破之。「若因壞果亦壞」者,此
乘無因之勢以明無果。「何以故」下,傳釋因無

故果亦無。

「復次」下,第四明果相壞。又開三別:一正難、二
釋難、三總結。言「若不作不名果」者,因中前
有果,則果非因所作。因不能作果,故云不作
不名果。「何以故」下,第二釋難。明疊寄縷中住,
疊非縷果、縷非疊因。若以奇住便是果者,果
寄器住,應是器果,此即一切皆果。不爾,一切
非果。若言疊是縷果、果非器果者,亦應果是
器果,而疊非縷果也。「如是即無因無果」下,第
三總結。問:此中但應嘖有,云何亦嘖無耶?答:
上來破有,略折稍欲入無,故逆呵元也。

「復次」下,第五嘖標相。與前第四破中嘖相異
者,前嘖體相,今嘖標相,是故異也。今云因中
有果而不可得者,序論主上來覓果體及果
體相不可得也。「應有相現」者,正嘖果標相也。
「如聞香知有華」者,列此五物皆有標相也。「如
是因中若先有果應有相現」者,正嘖果標相,
令同上五物也。「今果體亦不可得」者,序上來
破體也。「相亦不可得」者,序今求相不可得也。
「如是當知」下,總結因中無果也。問:聞聲見鳥,
聲是鳥標相。今見輪繩即知有瓶,輪繩是瓶
標相。何言瓶無標相?答:二義不可。一者繩
輪猶是瓶因,上已就因內求果無蹤,今不應
更舉;二者聲為鳥相,尋聲見鳥;繩為瓶相,
尋繩不見瓶相,非例也。

「復次」下,第六遍檢果。遍檢果者,就若自若他、
若因若果一切處求果無蹤,名遍檢果。凡有
五句:初是因中無果。「若因不作」下,明他因無
果。「若縷不作」下,明無因不得有果。「若果無因

亦無」者,乘無果勢破因也。「是故」下,結非因中
有果。

「復次」下,第七有常過。從上遍檢果生。上明因
不作、非因不作、復不得自然而作,而言有此
果,是故此果名之為常。文亦五句:初明果
常。「若果是常」下,第二句明一切皆常。「若一切
皆常」下,第三句明常無常俱無。「是故常無常」
下,第四呵嘖其俱無。「是故不得言因中前有
果」下,第五結非本宗。

「復次」下,若就五種破門,自上已來四門已竟,
今是第五嘖異果。所以別開此門者,以上來
皆是義勢相接,今更別開章破之,所以復是
一門破也。此門亦有四破:一重過、二作為
果、三正二因、四二作壞。合前七為十一也。
今是初。「若因中先有果生」,牒外義也。所以牒
者,凡有二義:一者義勢不接前,更別開破
門,故重牒也。二重牒因中前有果,為顯成有
重果過。良由因中前有,故成重果,所以重牒。
「即果更與果異果作因」者,正作重果破也。明
縷中已有疊,疊是既縷家果,既已有疊即應
可著;著復是疊家之果,故是重果。而言異果
者,著果異疊果,故名異果。而言果更與異果
作因者,此縷既有於疊,即為疊作因。此縷中
之疊則堪著之,是故此疊復與著作因,故云
果更與異果作因。問:此與初章無窮過有何
異耶?答:上明已生果之更復應生,此是前後
無窮;今就一時中而頓嘖之。今縷中有疊,
疊則堪著。疊復為著作因,如母腸中有子,此
復應有子,如是七世皆在母腸中一時頓有,

故與上為異,破本有佛性義。汝言眾生中本
有佛性,為異眾生、為不異?若不異,猶是眾生,
眾生既無常,佛性亦爾。佛性既常,眾生亦爾。
若眾生無常、佛性常,亦應佛性無常、眾生常。
若有常無常,則不應一也。若眾生與佛性異,
則已有佛,此佛已應放光動地、已應化眾生;
所化眾生復本有佛性,亦應放光動地,如是
無窮。「若謂如地前有香」者,第二作為果。作為
果者,若縷中之疊未堪著,縷緣合始堪著者,
此疊非縷中先有、緣合始有。為緣所作,非是
本有,違本宗義,故名作為果。又進退皆屈:若
本有,即為異果作因;若未有待緣作方有,即
墮因中本無果。

就文為三:一取外意、二正破、三結非。前有取
意中,前譬、後法。所以取意者,上以重果過外,
外不受此難。明縷中雖有疊,疊未堪著,故不
得與著作因。如地雖前有香,不以水灑,此香
未有發鼻識之用。縷中雖有疊,緣若未會,不
能與著為因。故無重果之過。「是事不然」下,第
二論主破。前總非;次「何以故」下,釋非也。今
云「不然」者,不然其法,非是不然其譬。所以不
然其法者,若假緣合方有,則果成始有,非因
中本有,故云不然也。「何以故」下,第二釋不然
也。前正釋、次傳釋。正釋云:如汝所說可了時
名果,此是緣合時始名果也。「瓶等物非果」者,
明若緣合時始名果,則瓶等本有,應非果也。
此是本始相對,緣合方始名果,瓶本有應非
果也。「何以故」下,第二傳釋。「可了是作瓶等前
有非作」者,可了是緣合始有,為緣所作。瓶等

本有,非緣所作。「是即以作為果」者,依汝義,緣
合始有為緣所作,此即果也,則應云瓶等本
有非緣所作,應非是果,此即乖汝本有之宗
故。次結云「因中有果是事不然」。問:何故作可
了之言耶?答:可了者猶是可生,但為外人言
地中有香,因水故發,則生因墮於了因,故作
可了之言。又欲發下正二因破,故作可了之
言也。

「復次了因」下,第三正二因。所以有此破來者,
重為釋成上香譬故來也。恐外人云:如香本
有,果亦本有,非始造作方有。是故今明,若爾,
水是香之了因,非是生因;埿應瓶了因,非是
生因。此文與上進退成難,上得生因則失本
有,今得本有則失生因,故有此文來也。言
正二因者,為外人周正生、了二因,則彼義自
壞。了因二義:一但能顯物,不能生物;二能兼
了餘物。生因異此二義,一能生物、二但能
生瓶,是故不同,何得言果本有耶?果若本有,
則生因成於了因。了因既有多用,生因亦作
多用也。

「復次若因中先有果」下,第四明二作壞。因中
既其有果,則皆成已作,無復二作。「若謂因中
先無果」下,第二次破因中無果。所以破無者,
前破執有家,今破執無家。如僧佉、衛世及二
世有無。又猶是一人改於有宗而執無義。又
論主上借無破有,謂論主破有用無,是故執
無。又破無為成破有,以無見不息,有執還生。
是故破無,令有心都淨。

文為三別:一破、二救、三破救。今是初。「應有第

二頭生」者,四大中無一頭亦無二頭,既生一
頭亦應生二也。又無二不生二,無一亦應不
生一。又無二而不生二、無一而生一者,亦應
生二而不生一。又有生不生,則有有不有。

「問曰」下,第二救。救意云:四大是一頭因緣,故
能生一頭。四大非二頭因緣,故不生二頭。以
因緣不因緣故,有生無生,無四難也。

「答曰」下,第三破救。凡有七破:一多因過、二多
果咎、三俱無嘖、四生相壞、五同疑因、六三
作癈、七懸搆嘖。今第一多因過也。問:此破與
第一何異?答:上捉一因以對二果,今捉一果
以對二因,所以異也。「如石中無瓶,埿中亦
無瓶」,既從埿亦應從石,埿是瓶因、石亦是因,
故名多因。然猶得重破上義。埿中無瓶是瓶
緣者,亦無二頭應是二頭緣;無二頭非二頭
緣者,無瓶亦非瓶緣。此則俱緣俱非緣、俱生
不生。又顛倒過。埿是瓶緣非二頭緣者,亦應
是二頭緣非是瓶緣。又若有緣非緣,則有有
不有。

「復次」下,第二多果過。埿中無一果而生一果,
無一切果應生一切果,故名多果過也。

「若因中先無果」下,第三俱無嘖。沙之與麻二
俱無油則俱不生,俱無則俱生。不爾,沙生
麻不生,顛倒過也。若麻生沙不生,則麻有而
沙無也。

「若謂曾見」下,第四生相壞。先取外意。外人云:
我曾見人取麻不取沙,是故麻生油沙不生,
是故取麻不取沙。以曾見之言答四難,以上
破不可用言通,故但取眼曾見救。「是事不然」

下,總非。「何以故」下,釋非。問:此與前第三俱無
破何異?答:上句以沙無類麻無,今縱有而生
相不成,是故異也。生相不成,如初門。油不自、
不他、不共也。又汝引曾見救,我亦引曾破,汝
生相不可得。又汝引曾見救,何不引曾聞救
耶?汝已曾聞初門求生相不成,今何故救
耶?「是故」下,結呵外人。

「復次」下,第五同疑因。同疑因者,因名生疑之
所以。若了一事則萬途可明,何故近捨於今
麻、遠引曾見?今義既惑,曾見亦謬。俱惑,所以
名同疑因。又我今非但破其現麻,一切三世
所有麻悉皆破之。縱汝遠引曾見,不出所破。
汝已於此現麻生疑,雖引曾見,亦懷疑耳。今
麻昔麻同不能生,於同生疑,故名同疑。此即
指三世麻為因,同疑此因,名同疑因。又依文
釋者,因中有果、無果、亦有亦無,此之三種名
之為因。汝今不解因中無果,與上不解因中
有果及半有半無無異。同不了此三種,故名
同疑因。文具有此三種意。問:云何得破曾見
耶?答:外人舌不能通,故引曾見為證。但曾見
之義,符內外大小人情,此事難破。故以三門
嘖之者,但嘖其見麻生油故也。則汝為曾見
麻中有油、為見其無、為見半有半無生油耶?
以此三門嘖眼見,即眼見便壞。所以然者,無
有人眼見麻內有油,故生乳內有酪、童兒已
有兒、食已有糞也。故知麻中無油、眼無所見,
半有同有、半無同無,故以三門嘖之。

「復次」下,第六三作廢。就文為四:一牒外義;「諸
因相不成」下,第二標因不成。「何以故」下,釋因

不成。所以因不成者,夫物得生,事在於因。因
若前無,即造功無用,故云無作無成。作據其
始、成約其終,既無成作之功,則無因也。「如是
作者不得有所作」下,第四結無三作。作者名
人,使作者名他人。作是現,前作是果。因中若
無果,既無此三事。

「若謂因中前有果」下,第七懸搆嘖。所以名懸
搆嘖者,論主懸搆取外人意,以難於內與外
同過,故名懸搆嘖。就文為二:一者假作外難
內、二明內通外難。外難內中凡有二難:一
者難論主因中有果、二者難內同無三作。「若
謂因中先有果」者,此第一反質論主執有果
也。所以謂內執有果者,以見內借有破無,故
謂內破無執有,是故云若謂因中先有果。上
破有中亦應有此難,但以後例前,舉一可知。
又二世有無及僧佉、衛世計因果不出有無,
若破有必立無、若破無必立有。前見論主破
有,謂論主執無;今見論主破無,必應立有,是
故作此難。又一切破有二門:一內破外、二外
破外。上來明內破外意,今明外破外。所以內
外並破外者,欲明因中有果畢竟不可得,畢
竟是障道及壞因果義故也。破因中有果既
有內外二破,破因中無果亦有二破也。「即不
應有作、作者、作法別異」,第二齊過難。我執因
中無果既無有三作,汝執因中有果亦無三
作也。

「是故汝說」下,第二論主通其二難。就文為二:
一總非、二別答。總非中有三:初句牒外無
三作難也;「因中無果」下,第二敘外難意。「汝作

此二難以難於我,欲成汝因中無果者,故是
牒外意也。

「是亦不然」下,第三論主非其破有立無也。

「何以故」下,第二別答二難。前遂近答、第二齊
難。論主明若我執有難無,可受汝難;我不執
有難無,云何受汝難耶?又我有無俱破;汝今
破我有者,乃助我破,非破我也。又有無並出
汝謂情,今還難汝有,汝自通之,非開我也。又
汝不立有,我亦不立有,汝今破有,此是虛
說,竟不開二家。是故因中無果者,呵外人立
無也。所以呵立無者,外前質有為欲成無,在
難既非,則無義便壞,故呵無也。「復次」下,答其
初難。意同前難,但前據無三作,今明因中非
前有果。「亦不受因中先無果」者,外見論主破
有,便謂執無,故復明不受於無也。

「若謂因中先有果」下,第三段次破亦有亦無。
凡有二難:一相違破、二指前破。相違破者,就
因中一果體,不得亦是有亦是無,以有無相
害,故不言因中有性為有、無事為無。此不名
通,只問其性之有無為相違耳。「復次」下,第二
縱是亦有亦無,同上二門所破。「是故」下,前明
因中有果無果等三句竟,此下第二釋偈第
四句誰當有生者,并齊萬法,即為二別。初結
果空;「有為空故」下,第二結歸三空也。

卷 2

觀緣門第三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八義:一者因緣一門
略破生義、第二門廣破生義,今此一門凡有
二義;一者結上略廣無生、二者舉非緣決破
生義。具此四義破生乃周,是故要須三門。問:
初上二門云何略廣?答:初門長行與偈俱略,
偈略者,但明無自性門以破於生;長行略者,
以文略故。次門偈與長行二種俱廣,偈備開
三門,長行即有三十四門,故名為廣。略廣求
既無蹤,故此門初雙結二義。上求已無,若必
謂有生者,故舉非緣決之,所以須備四義,故
有三門。二者因緣門總就因緣中求果無蹤,
次門別就因中撿果不得。今門別就緣中求
果無生,則要須備三門,方具總別觀也。三者
經有三說:一者但作因名不作緣名,如六因、
十因。二者但作緣名不作因名,如四緣、十緣。
三者因緣兩說,如十二因緣。眾生隨名著名、
隨相著相,故初品具破因緣、次品破其因義、
今門次破其緣。要窮此三病義乃圓,是故有
三門也。四者因緣義總,預是佛法無非因緣。
從第二門至於生門,此是因緣中別義,以因
緣義總故貫在論初。但因緣中別出因果義,
故有第二第三兩門。所以別相明因果義者,
因果是眾義綱維、立信根本,故諸佛菩薩敷
經說論。但為顯於因果,是故就總義中別明

因果,所以有後二門。五者上有果無果門通
破內外,今破四緣正為破內。六者上二門
撿無所生果,今撿無能生緣。七者為釋疑故
來。初門略求生不得,次門廣撿生無蹤。或
者云:若二門求生無蹤,何故佛說四緣生法?
若四緣生諸法,云何言畢竟無生?是故今明
佛所以說四緣生者,為明無生故說四緣生,
如為令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耳。汝聞四緣
生不知無生,豈識生耶?既不識佛意,豈識佛
語?又四緣生只是無生;汝計四緣生,則無生
四緣於汝成生,非是四緣義也。今言破四緣
者,無汝所計四緣。何時無佛因緣無生四緣。
又此是外道迷權實義,論主為其開方便門
示真實相。佛說四緣為表不四,不四為實,四
是方便。汝但知權四為實,不知不四。既不知
不四亦不識四,故權實俱迷則無二智。今示
不四四為方便、四不四為實,令外人生二智,
即有自然無師智,故得入佛知見得成佛。問:
論中何處有此意?答:《中論》云「如諸佛所說,真
實微妙法。於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下釋
云「佛隨凡夫分別,故說實法可信。隨宜之言,
不可為實」也。又論主今欲攝用歸體,即明從
體起用。攝用歸體者,明四緣畢竟空即辨四
不四義,既知四不四即明不四四,故是從體
起用。三世佛唯有體用,故收入出生,故論
主申此二條則一切義盡。問:何故就四緣明
收入出生耶?答:四緣攝一切義盡,故就此明
之。問:論文何處有此收入出生意耶?答:觀性
門中明有二諦,因世諦故有第一義,即收入

義。因第一義故有世諦,即出生義也。外人
聞四緣但住四,不得收入,如窮子住立門外
不肯入門。既不知收入,豈悟出生?如長者往
就窮子,辨出生義也。又此論正申一乘,如叡
師序令六道迴宗、三乘改跡。今明四緣生六
道三乘,若有六道果三乘果必從四緣生。四
緣是能生,今求四緣生不得,則無復六道三
乘因,終歸於空常寂滅相,即整歸駕於道場
畢趣心於佛地。八者上二門末結言一切法
空。然四緣攝一切法,外人疑云:若一切法
空,佛何故說一切法為四緣生耶?論破若是、
經說應非,經說若是、論破應非,今請論主
會通經論是非。故今明佛說空者,明一切法
畢竟空,不言一切法自是有。畢竟空,自是空;
汝起空有二見,故謂經論相違。今論還申佛
說一切法即是畢竟空意,故經論相成,不相
違也。問:破四緣與破有果無果何異?答:有同
有異。所言同者,上破外人橫計有無,今破橫
計四緣。此二但破而不取,是故言同。所言
異者,有無但出謂情,故破而不取。四緣既是
佛教,則有收取之義,故與前異也。問:此門為
從能破立名、為以所破立名?答:以所破立名。
外人立有四緣,今以略廣二門求緣無蹤,從
所破立名,故云觀緣門也。

就文亦三:初長行發起、第二偈正明門體、第
三長行末總結齊法。

「略廣眾緣法」者,第二明門體。凡三偈,開為二
章:前二偈正就四緣中求果無生、第二偈舉
非緣決破也。又初二偈破四緣中求果無蹤、

後偈就非緣中撿果不得,故一切法無生。初
又二:第一偈正標章門、次長行與偈釋章門。
初偈又二:上半正破、下半呵責。釋略廣備如
《中論》。有人言:總為因緣,名之為略;離為四緣,
名之為廣。故《中論》題觀因緣品,而後破於四
緣,即是斯意。二者初門名之為略、次門目之
為廣,今雙牒上略廣題示外人。上略廣二門
就眾緣中求果無蹤,汝云何言果從四緣生?
即是用前二門破今因緣生義。三者第二門
名之為廣、此品撿之為略,故名略廣。四者開
中云:前門會因推之曰略,此品列緣推之
曰廣。此意明從所破立名。前品直作因名而
就因中推之,故名為略;今品離為四緣推
果無從,故名為廣。五者直就此品自有廣略,
因緣合推為略、因緣別撿為廣。下半呵責,可
解。

「瓶等」下,第二長行與偈解釋。就解釋為二:第
一略釋、第二廣釋。略中,初釋上半;「若於二門
中」下,次釋下半。「問曰」下,第二廣釋。亦二:第一
釋上半、次釋下半。釋上半為二:第一前釋初
句中「眾緣法」三字、次釋略廣及第二句。所以
不依偈次第釋者,欲明破立次第,故前明於
立即是所觀、次辨於破即是能觀。初又二:
前問、次答。外人所以作此問者,既聞上略廣
眾緣無生,未知破何物緣意,謂破外道緣、不
破佛法四緣。以內外未分,是故致問。而意謂
有內法四緣生果不被破,故致斯問。又作論
之體,假問發起於答,亦不須作餘意。「答曰四
緣生諸法」者,第二答也。答意云:我上言略廣

眾緣求生不得者,此是汝所計四緣耳,外道
所計不足破也。就答為二:初偈本、次長行。初
偈為三:初句明四緣用、次句辨四緣體、下半
列四緣名。問:此偈與《中論》何故顛倒耶?答:二
論互舉一義。《中論》從名辨用、後辨其體,此自
末至本也;今前明其用、次辨其體、後列其
名,從本至末也。長行但釋下半則兼釋上半。
前牒下半四緣名;「因緣者」下,釋四緣名。則釋
上半四緣義《中論》已出,餘未盡者今略明之。
四緣六因能生所生體無廣狹,而有六因者,
作物不同故也。四緣得名有三:增上從果受
名,以果是增上,為增上作緣名增上緣。因緣
當體立名,以攝五因為緣故名因緣。餘二因
果通稱:心心法是詮次之法,故名次第;為
次第作緣,名次第緣,則從果立名。又云:用次
第法為緣,從因立名。論文用前釋。「緣緣」者,初
緣字是心,謂心體是能緣之法,萬法為緣作
緣名緣緣,從果立名。集師舊用。又解:一切
法皆是所緣法,故名緣。此法能生心緣,故名
緣緣,從境立名,論文用前。數論異者,《成論》
次第緣果,唯是心法。數通二聚:萬法境是緣,
心又詫之復為一緣。從緣立名,謂緣緣也。《成
論》過去業及習因依因,此二力強。又從緣立
名,謂因緣也。六根生識勝於前境,亦從勝立
名,謂增上緣也。問:四緣通三聚耶?答:次第緣
但是心,果通二聚,謂滅盡定及無想定。定上
四相遂定而來,雖與定俱,不為心所求,非次
第緣果也。《雜心》四句釋之:一無間而次第,初
念定也;二無間非次第,初念定上四相也;三

次第非無間,第二念定也;四非次第復非無
間,第二念定上四相也。二定既非心法,乃是
次第,不能開發後心,故非緣也。後心果者,故
是定前心為緣。無想天非心所要,但任運而
來,前心雖滅,彼非次第也。前心乃非次第緣,
是無想天增上緣也。心盡得無餘涅槃亦爾,
但前心非是涅槃增上緣。所以然者,無為是
緣緣,不從四緣生也。次第緣最難解,有二十
心,不出四句:一非緣非次第、二亦緣亦次第、
三緣而非次第、四次第而非緣。方便、生得、
報生、威儀,此四心備四句;二煩惱心與工巧
心,此二心備三句;變化心唯備二句;無有一
句也。現親心廣心章。問:四緣幾通三性?答:
次第緣、緣緣、增上緣,緣果並通三性。因緣中
有五因,須簡別之。四緣並通漏無漏,而遍報
二因但有漏。四緣中凡聖備有,但因緣有具
不具。如五因中說。四緣中次第緣,緣果隔
世;緣緣、增上緣亦隔不隔。四緣中,心法能作
四緣,色及不相應能作三緣,無為能作二緣。
問:法既具從四緣生,何故不具從六因生?答:
緣門是疎,又是總相明義,故得云具從四緣
生。因門是親,又別相明義,則分別染淨法。如
煩惱是染法必不從報因生、如無記等是淨
法必不從遍因生,故無有一法備從因緣中
五因生。問:攝五因為緣名因緣者,亦攝三緣
為所作因,何故不名緣因?答:若言緣因即濫,
恐謂四緣並為因,故不言緣因。問:若言因緣,
亦謂六因並為因緣。答:緣門是疎,可得爾也;
因門是親,所以非類。問:云何開所作因為三

緣?答:取一切法別生心義為緣緣,別取前後
相生義為次第緣,取不障義為增上緣。增上
緣與緣緣二果異者,緣緣果但心、增上緣果
通三聚。又增上緣亂生果、緣緣生果不亂,如
色是眼識緣緣,一切法是意識緣緣。問:幾義
非次第緣?答:有三種法,一無學最後心、二隔
念心、三未來心。此三非次第緣,如《雜心》說
也。文釋四緣即四別,易知也。

「如是四緣皆因中無果」下,自上以來釋偈本
「眾緣法」三字竟,今釋略廣求果不可得。又開
二:前釋廣求不可得、次釋略求不可得。此中
以因緣別推名之為廣、因緣總推為略。所以
作略廣者,一為根有利鈍,鈍者具須略廣方
悟,利者開一便了也。又欲窮法邊底,故備作
二門。有人言:總五因為一因緣,將因緣望
餘三緣,若因緣有果應離餘三緣,三緣有果
應離一因緣。今謂穀是牙正因,地水人功是
其外緣。若穀子中先有牙者,應離地水人功
等緣而有。若地水等緣中有者,應離穀因而
有。又如眼識以過去行業為因、現在空明為
緣,亦作此破。「若於緣及因」下,第二次釋略義。
即以總為略,謂總就穀子之因、地水之緣,求
果不得也。「如是一一中」下,廣釋前偈下半呵
責門。

「若果緣中無」下,自上以來就四緣中求果無
生,今第二偈舉非緣決之,上半牒、下半決。決
有四意:一者緣非緣俱無則應俱生;二俱應
不生;三非緣應生、緣不生;四非緣不生。而
緣生者,非緣可無,緣應有也。問:此中以何為

非緣?答:有三義。一者如泥是瓶緣,乳非緣;二
四緣為緣,微塵世性名為非緣;三責外四緣
則成非緣。此三備,得作前四難。望前三乘六
道意者,六道因無六道果而生六道,亦無三
乘果應生三乘。三乘因中無三乘果而生三
乘,亦無六道應生六道。而實不爾,故畢竟無
三乘六道因果,故終當畢竟空盡成佛也。

長行云「緣果空故」下,品第三,舉三空以齊法
也。

觀相門第四

所以有此門者,有通、別二義。通意有三:一
者根性不同悟入各異,自有聞求四緣無四
不悟,聞撿三相無三而得道,故說三相門。二
者欲通釋諸方等經,經中自有明四緣畢竟
空,自有明三相畢竟空。佛世利根聞並皆得
道;末世鈍根尋之未悟,故論主曲釋也。三者
經有歷法明空、歷法觀行,論亦如是,故有此
門來也。問:今為申三相、為破三相?答:具有二
義。原佛說三相者,無名相中為眾生故強名
相說,此是無三說三。所以無三說三者,欲令
眾生因三悟不三。問:何故無三說三,令因三
悟不三?答:無三說三,破於常倒。既為三相所
遷,豈有常耶?因三悟不三,息無常倒。言其無
常者,明其無有常,寧有於無常?八倒既除,則

累無不寂、則顯真實相,故非常無常便是法
身,故德無不圓。此是不三三、三不三之大
意也。又無三說三令識佛智,說三悟不三謂
如來智,任運現前為自然智,不從師得為無
師智。三世十方諸佛有所施作常為一事,故
知說三為開四智、同歸一乘。說三既爾,四緣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知。又十方三世諸佛
為一大事故出,如《大品》云「般若為大事故起,
示是道非道。」無三說三,隨顛倒故,說示非道;
因三悟不三,今示是道。又三世諸佛說法不
出權實二門,無三說三是方便隨宜門、令因
三悟不三此是真實門。現《中論》破緣緣偈,佛
滅後大小有所得人並不識此意,故論主申
此意破外人謂三故三病也。問:經具有三不
三、不三三,論何故但申三不三?答如上,不
三三是權門、三不三為實門。今論實道,又是
諸佛本意。又既識三不三,即申不三三,故下
明二諦也。問:經何處有不三三、三不三文耶?
答:諸方等經遍有文,略引《大品》、《淨名》。《大品》「色
無常,不可得故。」色無常即不三三,不可得
謂三不三,具破八倒、備開實相中道也。《淨名》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亦爾。

次別敘來意。亦有三:一者若就無生義釋者,
自上三門就四緣中求生不得,惑者復謂:若
諸法畢竟無生,何因緣故經說三相能生諸
法耶?今隨外所引,故復破之。所以言隨外所
引者,三相猶屬四緣中因緣門,上既求四緣
無蹤即無三相;但縱外言有,故就覓無從,
故有此門來也。二者上破四緣破別生法,今

破三相破通生法。所以四緣是別生法者,如
心法備從四緣生,色法從二緣生,非色非心
開為二分,無想、滅盡二定從三緣生,自餘不
相應法從二緣生,故名別生法。三相通生法
者,有為三聚無不備從三相所生,今破三相
名破通生法。以通別求生不得,故知畢竟無
生。三者三空分之,自上以來明求果及緣不
可得,名為空門。此下四品撿相無從,名無相
門。稟教之流若於空門悟入,則不須無相門;
為於空門不悟,是故次說無相門也。又根性
不同,自有樂從空門入、自有從無相門入。又
見多者從空門入、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百
論疏》已具明之。問:何以知此下四品明無相
門?答:文云「有為及無為二法俱無相」,則知通
破一切諸相,故知是無相門也。上三門破所
相,開為總別:初門為總、二門為別。今四門破
相亦二:初門正破、後三門縱破。初門正破者,
明為無為一切相空。次門縱之,更開二關往
責為有為無。若本有相則不須相,若本無相
則無法可相。次門更復縱之,必言有相可相
者,一異求之應得;一異求既無蹤,不應言有。
第三門更復蹤有能相,就有無求之又不可
得,故三門名為縱破。又四門即為四意:初門
破為無為,正破標相;次門破為無為體相;第
三門就一異相雙破標體二相;第四門重責
標相。又第一門破通相、第二門破別相、第
三門合破通別二相、第四門重破通相。此門
稱通相者,以三相通為諸法作相,故名通相。
今此品求三相無蹤,故云觀相門。釋三相義,

具如《中論》。今更引《婆沙》誠文以解釋之。所以
須取《婆沙》釋者,龍樹出世時正對其人。又餘
義多是人自造,不足可破也。《婆沙.色品》「問:生
住老無常為是色耶、為是非色耶?答:佛經中
告諸比丘有三有為相,人不解此義趣故種
種解說。譬喻人云:三有為相無有實體。所
以者何?三有為相是不相應行行陰所攝,不
相應行行陰無有實體。為正此義,明三有為
相是實有法。則是實體無實體一雙也。又毘
婆闍婆提云:此法是無為。若法是有為者其
性羸劣,羸劣故不能生法住法滅法;無為力
故能令法生住滅也。又曇摩崛人云:二是有
為、一是無為。生住是有為,不能滅法;滅相是
無為,故能滅法。為正此二人,明三相是有為。
此為無為第二對也。又有異部云:三相是相
應法。又為正如此說彼即法沙門義。其人云:
色法生住滅則是色體,乃至識亦如是。故今
明非是色法亦非心法,而通三性,通學、無學、
非學非無學,通見斷、修斷、不斷,但不通無
為。此三對,明即法異法也。」問:三相為一時、
前後?答:佛但說三相有為。譬喻者云:一剎那
中無有三相。若一剎那中有三相者,則一法
一時則生則老則無常。此有二過:一者三相
便亂。二者共相違,生生滅不得滅、滅滅生不
得生,便有失用之過。是故三相前後而生。彼
云:法初生時名生,後時名無常,此二中間名
老。《婆沙》破此義云:此不如實分別。若初者名
生、最後名無常,若作是說則一法無三相。是
故今明一法具三相。問:若一法有三相者,云

何不一法一時而生則老即無常耶?答:大意
明體同時、用前後。以體一時故,無有自起之
過,明有為法不能自起,相扶共起,免自起過。
生用之時未有住用,住用時生用已廢,故無
上過也。問:四相相貌云何?答:世中生為生相;
生已而體滿足為住,如初生之外為生乃至
果滿足稱住;住已漸衰,如外物萎黃等為異;
衰必謝滅,如外物死稱之為滅。問:三相為是
總相、為別相?答:一解云是別相,如色自有
生住滅,乃至識亦如是。故三相是客相,法體
是舊相。又解:三相是總相,以有為法皆有此
三,故是總相,故諸法體是別相。又解:非總相
亦非別相,以非自體故非別相,各有生住故
非總相。問:既非總別相,是何物法?答:此是印
誠,若有此印誠是有為、若無此印誠非是有
為,如涅槃相非是涅槃體。評云:是總相也。
問:為三相、為四相?答:迦旃延舊云生老住無
常,後人言生住異滅,故有四相也。或說:三
相不明住相,言三相者謂生老無常也,無常
即是滅相。問:何故明此三相、不明住相?答:應
說住相而不說住者,是有餘之義耳。又今欲
示有為法,住相似無為法故不說。又相若能
令法歷世者則說是有為,如生相移未來來
現在,老與無常移現在行過去;住與彼法相
著無捨離時。又分別法相時三相墮有為部
中,住相墮無為部中,故不說住。問:老相無常
可得示有為相,生相云何示有為相?答:生令
諸行散懷,甚於老與無常。若生不生諸行來
現在者,則老無常不能散懷;以生生諸行來

現在,故老令衰微、無常能懷。如人在牢固之
處有三怨家,一人於牢固之處挽出之,二人
共斷其命。若一人不挽出,則二人無由得斷
其命;彼亦爾。問:相與所相何異?答:能相是所
相過患,如病是人身過患。經論多但明生住
滅三相。問:生次於住、住次於滅,住滅中間
立其異相者,生住中間何不立長相耶?答:數
師云非無此相。何以知然?生漸向住必由長
相。然說四相,為明過患令物生厭。長是人之
所欣,情既欣長,翻復增惑於物無益,故沒而
不說。問:住亦是人之所貴,既貴於住便增物
惑,不應說住相也。答:住隣於異,有引異之能,
亦為物所厭也。問:生亦是人所貴不?答:生是
八苦名,故物不貴。問:無常與死何異?答:《婆沙》
云「命根斷一剎那,此亦是死,亦是無常。餘五
陰散壞,此是無常非死。」又解:眾生數散壞名
死,非眾生數散壞名無常。問:為前法變故為
異、為前法滅言異?若滅故言異,異與滅相何
別?若變異故名異,與外道變乳作酪何異?答:
諸行勢盛故云生、勢衰故言異。外道計乳變
作酪、薪變作灰,不說勢衰故名異。問:一切時
常有老時,何不一切時常有頭白?答:頭白是
色法,此是果報滓,後時方顯,如酒滓酒盡方
顯,故不一切時現。問:頭白是色,老是何相?
答:非色非心也。問:有為法體是生故生、為與
生合故生?答:體是生,但要由生相顯發。如
闇中雖有瓶,要須燈顯發,不說燈生。彼亦如
是。又解:與生相合故生。問:此品何故云觀相
門,不云觀三相門?答:此品非但破三相,通破

為無為一切法相,是故但標觀相門。問:觀相
門與《中論》觀三相何異?答:二義不同。一者就
品名有通別,《中論》稱破三相,其名則別;今直
稱觀相,其名則通。所以直稱觀相者,明今品
為明無相門,明無一切相故名無相。又一切
取相心不生,故名無一切相也。二者《中論》廣
破三相有為、略破無為;此品略破有為、廣破
無為,互顯也。問:廣破何等無為?答:破二種
無為。一破三相是無為,有二門,如下列之。二
破無為法體,有四門,亦如後說。凡論無為者,
不出相與體,破此二種,一切無為義窮。

此門亦三:第一長行發起、第二偈本正明門
體、三最後長行總結齊法。初如文。就偈本為
二:第一總破相、第二別破相。總中又二:初偈
總明為無為二法體俱無相、第二偈別明有
為法無相。初偈上半明為無為法體俱無相、
下半明相無故法體亦無。問:此偈為正破法
體、正破相耶?答:此偈文雖體相俱破,而正明
破相。所以然者,上三門已破法體故也。次長
行但釋有為法無相。所以不釋無為法無相
者,品末別廣破無為法,是故今文竟第十一
偈但破有為家相。

就初長行為三:一總標有為不以相成;「問曰」
下,第二問有為相;「答曰」下,第三列有為相。凡
出四事:初一雙,眾生類非眾生類;次一雙,重
眾生類非眾生類。所以明四法相者,一欲以
體相顯標相、二欲以別相顯通相。

「如是生住滅」下,此生起第二偈。亦三:一總開
兩關定之。若直立三相,即二關定一;若破二

部義,即二關定二。「問曰」下,第二偏立相是有
為。所以偏立有為者,婆沙評家正用三相是
有為法。此既要義,故偏立也。又諸部多立相
是有為,故偏立也。亦可略舉一耳。「答曰」下,
第三正破。

就偈為二:上半牒有為、破有為;下半牒無為、
破無為,此則是牒二部而破二部。薩婆多立
有為,而隨無窮之過;毘婆闍婆提立無為,
而有非相之失。又破有為,通破數論等一切
諸部;破無為,別破毘婆闍婆提部。二關破通
別兩執也。又此二門亦得但破一家,初正破
有為,恐迴宗提無為義,故次破無為。無為亦
爾,正破闍婆提無為,恐其從轍執有為義,故
破有為。便二部進退無路、庶情靡託,故具開
二關破之。又外人但立三相,論主開為無為
二門破之,則為無為是能破門、三相是所破
也。又為無為通破大小乘內道外道一切諸
相,故《百論》中外道亦立三相,是知今文遍
破一切也。破全同《中論》,如彼釋之。古來釋窮
無窮,莊嚴舊義云:生滅之法窮於剎那,剎那
即生滅無初中後分。第二靈味法師:剎那有
初中後分,而非無窮。第三開善云:既有三分,
分復有分,如是無窮。第四釋云:現在止有生
住,以當滅故說滅。此四並是成論師所說也。
數人云:一剎那有初中後三分,猶如一馬其
頭已入門內、身正跨於門、其尾猶在門外,故
一剎那有三分。此是申有窮義也。數人此義,
一剎那時節極長。今此文具破窮無窮義。

長行為二:初釋偈本、次例破諸法。初又二:前

釋上半;「若生是無為」下,釋下半。凡有二難。初
難云:若生是無為,云何與有為作相?此是非
相破。「離生住滅誰能知是生」者,若生是無為,
即生體無生住滅相。相體既無,誰能知法從
相而生?此語法生也。又釋:生相若離三相,
即體不可分別。何以知此是生耶?此就相破。
文正爾。「復次」下者,上縱離生住滅有此生,無
能知者。今明若生無有生住滅,則無此生也。
所以然者,有為是有,可得分別為三相。若是
無為則無三體之異,故不可分別有生住滅。
「生住滅空故」下,自以來釋初偈有為法無相,
故無有為。今類破諸法,釋無為無相,故無無
為也。

「問曰」下,第二別破三相。又開二別:初破展轉
家義、次破不展轉義。所以破此二者,此二攝
一切生盡,則無生理現。又初是上座、後是僧
祇,此二是十八部本,亦為五百部根,破本
末傾也。又初是《毘曇》、次是《成實》。又初是內、次
是外。又初是法說、次譬說。又初別破生、次寄
譬通破明暗解惑也。問。何故前破展轉、後破
不展轉?答:展轉得救上二難,不展轉不得救,
故前破。又是諸部之初,故初破。又是盛行天
竺,故初破之。又正是旃延本立,五百羅漢所
許用義。又其人立法體外有非色非心三相
是實有法,不信三相是假名,故自不信諸法
無生。是病中最重,故偏破之。又立三相是不
相應法,非佛口說。何以知之?羅什答遠法師
問云:「不相應行是旃延等說,非佛所說。」既其
橫造,故偏破之。問:《涅槃經》親明生不自生,賴

生故生。云何云非佛說耶?答:《涅槃》直言大小
相生,不云別有非色非心法,則知非佛所說。
前問、次答。就問中為二:一牒論主難;「今當說」
下,生起偈本,通論主難。

偈上半立小生大,正明三相是有為;下半明
大生小通無窮難也。問:其義明九法相扶共
起,何故但云大小,除自體生八法?答:《婆沙》云
「生最有力,如母生子。母於子最有力,雖餘女
人相助,不名餘女人生子。」佛陀人云:如書雖
用紙筆等,但人用最勝,故名人書。彼亦如是,
雖假餘法共起,但生受其名。問:何故一剎那
中,大生能生二法、小生但生大生?答:《婆沙》云
「此無過。如女人有生一子者、有雙生者。」問:大
生能生八法,小生云何但生一法?答:《婆沙》云
「如猪犬有生一子者、有生八子者。」問:生與生
生宜是非色非心,云何名為生耶?答:法在未
來能生彼法來現在,是功用名,故名生也。生
生者亦是功用名。復有能所名,一生是能生、
一生是所生,能所合目故云生生。大生名能
生、小生名隨相者,體實同時,但大生親生法
體,義在於前。大生生小生,而方云小生生
大生,義論後也。問:法體本無生滅,而假四相
生耶?答:法體本有生滅性,但假四相發動之
耳。法體是有為,既具四相八相亦是有為,亦
各具四相。以九法各具四相,則九法各是法
體。法體具四相易知。大生具四相者,大生
體有生性,但不能自生,須小生生,故有生相;
大住住大生、大異異大生、大滅滅大生,故具
四也。大相具四,一小三大;小相四具皆是大

相;法體具四亦是大相也。偈文上半立小生
生大,通無為難;下半立大生生小,通無窮
難。小生生大通無為難者,大生不為小生生,
可是無為;今為小生生,故是有為。問:但為小
生生,云何有為?答:既為小生生,即為大住住、
大異異、大滅滅,則大生具為四相所遷,故是
有為也。下半通無窮難者,小復從小,即是無
窮;大還生小,故非無窮。問:大還生小,但為
大生生耶?答:既為大生生,則為大住住乃至
大滅滅,故小具四相也。

「答曰」下,為二:初兩偈就前後破、次一偈就一
時破。就前又二:初偈破其小生生大,提外
上半即以下半破之。第二偈破其大生生小,
提外下半即以上半破之。難意云:大小既其
從他生,則不能生他;若能生他,則不從他。唯
此二義。若言從他復能生他第三義者,無有
此處。所以然者,能生、從生二義相違,故能則
不從、從則不能,故無第三義也。

若謂生生生時,此發起第二段一時門破。《中
論》具二偈,今但有一偈。偈為二:上半牒外義、
下半破之。牒中有二:初句牒小從大生、次句
牒小能生大。而稱或者,小生有重生之名,或
可能生大生。又是惑者所謂,故稱為或。下
半亦有兩義:「生生猶未生」者,提其初句,以小
生從大生生,是故自體未生。「何能生本生」,破
第二句。既從大生,則未有自體,何能生大生?
相生之義必無體須生、有體能生。然今一時,
有則俱有、無則俱無。若俱無則有所生而無
能生,若俱有則有能生而無所生,亦唯此二

義,無有一時之中有能生復有所生。又汝大
小生二體若俱起,則失二用。大體既起,何用
小生?小體既起,何用大生?故得二體俱有則
失二用。若二體俱未起須二用者,猶無二體,
用從何生?若言小能生大,大體未起,須小生
之。此得一體一用,而義都不成。大體未起,唯
生於小,而言小生大耶?又小若生大,必知未
有於大。猶未有大,誰生於小?猶無小體,寧有
小用?故諸義不成。

「若謂是生生」,第二次破不展轉相生。就文為
二:一長行發起、二偈文正破。此發起與《中論》
異者,《中論》直分兩家之異,前立展轉相生、次
立不展轉。今此論則顯改宗立義,還是前展
轉家改宗立。又則《中論》明相與法體論自他,
生相能自生、法體由相有,此正是成實者義。
此論就相論自他,小生自生、本生從他。二論
不同者,欲遍破一切體相自生生他義令盡
也。又前二關並破云:小從大生,故不能生大;
若生大,不從大生。次偈云:小生若已有體,即
不從大生生。若從大生生,即小未有,何能生?
是故今云:小不從大而能生大。即是提論主
破以為立也。

偈本中為二:一破譬說、二破法說。初為四:第
一總破燈不照闇、第二別破初燈不能照闇、
第三縱二燈能破應遍破闇、第四偈奪破明
照闇義。今是初。上半辨二處無所破闇、下半
辨無能照明。此過有甚於前,前但得能失所、
得所失能,今則能所俱失故也。

「問曰」下,生第二偈,此救。三論救燈中最為精

巧。上難云:二處無闇,外則提破為立。所以
無闇者,由初燈力破故無耳。又良由暗滅故
有明成,此則無闇有明,云何下半云無能照
明耶?答中為二:上半牒而非、下半正破。破
意云:汝言初燈破闇令闇無者,不然。初燈竟
不到闇,云何破闇?所以不到者,汝義以明暗
二法念念不住,前暗既謝、後闇應續,而明緣
具足起在中間,故後暗住於未來、前暗久謝
過去,都無相到,云何破耶?初偈辨盛明不見
細闇,後偈初明不見麁闇。此如斷惑法,上上
智慧斷下下惑、下下智慧斷上上惑。

「復次」下,第三偈來者,前明二燈並不到闇破,
恐外人云:明闇是隔世法,雖不相見而能懸
破。是故今次破之。又論主借不到破到,今提
破而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麁細二明
不到近,輕重二闇能破,近者亦不到遠,應能
遍破一切遠闇;二俱應不破;三應破遠不破
近;四有破不破、有到不到。此偈名縱破者,上
二門奪其破義,辨一切諸明悉不到闇,悉不闇
破。今縱其破義,今一毫之明遍破天下闇也。

第四偈明闇相次稱奪破者,前第三重縱其
破義,今辨天下之闇無有破明之理,則天下
之明無有破闇之理,故名奪破。亦有四難:一
明闇俱不相見,明既破闇、闇亦破明。二俱不
破,闇不見明遂不破明,明不見闇亦不破闇。三
明不見闇能破闇、闇不見明不破明者,
亦應闇不見明能破明、明不見闇不破闇。四
有破、不破,即有到、不到。

「如生能」下,自上以來第一破譬說竟,今第二

破法說。云「今當更說」者,上破譬即是破法竟,
今復破者豈非重破?又上就見闇不見闇門
破,今就已未二門更開異門,故云更說。偈開
已未二門破其自生。自生是體、生他是用,猶
無有體安有用耶?故但破自。問:為自未生、為
本已生?若自生,本未有。未有是無,無何由
生?若本已有是生,何須更生?《婆沙》亦有此問:
為已生生?若已生生,則有轉還過,從未來來
現在、現在更往未來。若未生生,則有本無今
有過。彼文答二意:約本無事用,即未生生;約
本有體性,則已生生。無二過也。將此論望彼
二義,還成二難:本無有事,即是本無今有,墮
未生生;本已有性,墮已生生。偈及長行文並
可解。「是故生住滅」下,第三總結齊法。從品初
第二偈至此長行,前釋品初偈明有為法不
以相成;今從此文竟品破無為,釋品初偈無
為法不相成。又二:第一別以四句破無為法、
第二總結。今是初,以有為破無為,有為無故,
無為則無。「復次」下,前第一明有為體無,故無
為體亦無。今第二明無為相無,故無無為。從
初破生。上破云無有為故無無為。外云:正
由無有為,則是無為。是故今破無有為則無
有相,有何無為耶?

「若謂」下,第三破,從第二破生。有相故是有為,
良由無相故是無為。是以論主開有無二門
責覓無相不得。若因有相知無相,則有相是
無相家相,不名無有相。若以無相知無相,不
可知無相,不可知故非是有無為也。

「若謂如眾衣」,第四破,從第三破生。汝以有無

二門責無無相者,不然,正不可知故,即是無
相法。喻如眾衣有相故可知,一衣無相亦可
知。雖無相之可知,而有無相可知。就文有三:
初牒、二總非、三正破。初前牒譬說、次牒合譬;
「是事不然」,第二總非;「何以故」下,第三正破。破
有二:前破法說,明既無有為之相,云何因相
而知無相?「又衣喻」下,第二次破譬說。「是故有
為法皆空」下,第二總結以辨三空也。

卷 3

觀有相無相門第五

問:上門明有為無為二法俱無有相,此即破
一切法體相皆盡。又上破有為相中有四門,
破展轉義前後一時、破不展轉義到不到及
已未門,此四能破門破有為相盡。破無為相
亦有四門,一用有為破無為體門、二破無為
相門、三無相有無為門、四無因待故無有無
為門。若爾,能破所破一切相窮,何因緣故更
說此門?答:所相是眾病之根。上破雖窮,今重
以有無門更責有為無為相。汝必言有有為
無為二種相者,此二法為前有相後以相相
之、為前無相後將相相之?二門求不可得,云
何言有為無為二種相耶?前門名為正破,此
門名縱有,故更撿之。二者上破通相,謂生
住滅通相一切有為法;今破別相,謂人瓶柱
地各有於相。通別備窮,相義方盡。又前破隱

相,一剎那中有生住異滅,此事微隱難以取
悟;今破顯相如瓶柱等,即取悟為易,故說此
門。又前破標相,三相能標別法體是於有
為;今破體相,如熱為火體相。撿標體二相俱
無,諸相乃盡。以一切相盡,則心無所取,故
取相心斷。又心則是相,求一切相不可得故
則無心相,無心相故無能取。此則於外無數、
於內無心,彼已寂滅名為涅槃也。然相既無、
無相亦無,亦相無相、非相無相亦無,故四境
絕、四心斷、四言寂,則是實相法身佛性法界
也。問:有無為是能破、為是所破?答:具有二種。
若直執有相,則開有無二門責之,故是能破;
若執有無,則有無是所破。問:用何破破有無
耶?答:有二種。一借有破無、借無破有,謂對
緣假破;二就有求有無蹤,名就緣假破。

此門亦三:一生起、二門體、三總結齊法。

偈上半開二門以破於相、下半攝法。有相無
相不相者有二義:一者如柱,前已有圓相,不
須更將圓相相之;二前已有相,更以相相,是
則無窮。無相亦有二義:一者若無圓相,則無
柱體,相無所相;二者物若無相,以相相之,終
自不著柱。是有為既作二門責,無為亦作二
門責之。下半攝法者,此二有故相有,二門無
故相無。

長行釋上下半,即二。釋上半有無門即二。破
有相中又二:一正破、二結破。初又二:第一作
相無用破;「復次」下,第二重相破也。「是故」下,第
二總結。

「無相中」下,破無相中相義。就文為四:初總標

無相中相不相。「何法名無相」下,第二責不見
無相法。如《中論》無有無相法,以有為無為各
有相,故有有為無為;若無相則無有為無為
也。「如象有雙牙」下,第三出無無相法。「若離是
相」下,第四結無無相法。

「如是有相中」者,第二釋下半。

「是故相無所相」下,第三總結齊法。又為二:初
別結無四法、次結三空。結無四法者,一明相
無故可相無、二明相可相空故萬法空、三物
空故則無物空、次明物無物空故有為空。文
處易知。「有為空故」下,結歸三空。

觀一異門第六

問:上已破通別、隱顯、體標、諸相竟,何故復有
此門?答:有二種義。一者外人不受上二門破,
明我自有相可相一義、自有相可相異義,云
何言無相可相耶?今破彼一異義,故說此門。
二者論主前二門破之雖窮,今蹤有之,重開
一異以破外也。問:何故重開一異?答:一異之
破是諸破中顯,欲令觀心易悟,故就一異破。
二者一異是十四難本、六十二見根,今欲窮
其根本就一異門破。一異門破者,通問上二
門標體兩相與所相為一為異?故名一異門
破。然此一異非但破相可相、真俗惑解人法
萬義,但寄相可相一事以例諸法也。問:此門
為從能破立名、所破立名?答:具二義。外直立
相可相,論主開一異二門責之,則從能破立
名;望下救義立於一異,今破彼一異,從所
破立名。若一異是所破,還用對、就二假,如上
明之。問:何故不題觀相可相一異門,直稱觀

一異?答:一為存略、二欲遍觀一切法一異不
可得,故不別題相可相一異也。又上有相無
相門從別立名,今從通受稱,互舉也。

品亦三:初長行發起。

偈為二:上半牒相可相一異、求之無蹤。下半
結破、明一異無故相可相。

長行為四:一釋偈本、二救、三破救、四總結。
釋偈本為二:初正釋、次例破一切法。初又
二:前釋上半、次釋下半,文處易知。

「問曰」下,第二。又開三別:初總立義呵論主、第
二別立義釋成己宗、三結成義宗呵論主。初
二句,前總立、總呵。「相可相常」,成此總立也。「何
故不成」,總呵也。「汝說相可相」下,別牒論主一
異。「今當別說」,許答一異。「凡物」下,第二章別
立義釋成己宗。又二:前別立三章;「如識相」下,
釋三章門。初章舉識受二法證相可相一,此
二種是心法也。只分別是識相、只識能分別,
故相可相一也。「如佛說」下,次舉二事證相可
相異。初舉涅槃相可相異,以愛為能相、涅槃
是所相,則舉果也。「如信者」下,釋次信者相可
相異,此舉因。以三事為相,信為可相。「如正
見」下,第三舉二事釋第三章門。道具八事,正
見為道小分,此舉別法也。生住滅是有為家
小分,故名小分是能相、多分是所相,此舉總
法。故此六事有於三雙:初心法一雙、次因
果、後總別。「是故」下,第三總結義宗以呵論主。
「答曰」下,第三破救,為二:前別破三事、次總結
破。別破三事,即三。破相可相一,又三:第一明
相可相一,不應云因相知可相,此則是相相,

如自觸指。「復次」下,第二明相可相一,不應分別
是相可相。然法體既不可分別,亦無能分別
智。第三明相因可相是果,理不應一。「汝說相
異可相」,第二次破異。又三:一破、二救、三破救。
初又二:第一破其所引二事、第二作無窮難。
初破二事即二,破初事中又開二別:初得異
墮非相破、次得相墮不異破。初得異墮非相
破者,若愛與涅槃異者,而愛非涅槃相,故名
得異墮非相破。又此是謬引佛經破,源佛正
說滅愛為涅槃體相,今乃謂所滅之愛為涅
槃相,故名謬引佛經破也。「若說愛是涅槃相」
下,第二得相墮無異破。若言滅愛是涅槃體
相者,此得體相義。而滅愛即是涅槃,不得言
異,故名得相墮無異破。「又汝說信者有三相」,
破其第二事也。然水之與火理不相關,可稱為
異。此三相由信而有,是因緣相成之法,云何
言異?「若無信即無三事」者,釋無異義。由信故
有三,故三不得異信。又由信有三,則信為能
相、三為可相,則相可相無定,汝云何言三定
是能相、信為可相?「又相可相異者」,第二縱異
作無窮破。可相異相而可相謂相者,相異可
相相復謂相。又同《百論》,若以相可相成,何故
一而不二?「問曰」下,第二救。上有三破,今但救
第三。救意云:物用燈照,如可相須相;燈能自
照,故相不須相,則無無窮過也。「答曰」下,第三
破救,為二:初指前無燈可引破。「又自違前說」
下,第二縱有燈,違異宗破。汝上言相可相異,
亦應有能照所照異,則墮二燈。今遂言燈自
照,只是一照;相自能相,只是一相,即違異

義宗。又汝墮亦一亦異。燈為能照、瓶是所
照,則相可相異;燈能自照,則墮相可相一。「又
汝說可相」下,破其第三。少分是相、餘為可相,
此義不定,或墮一中或墮異中。若正見與道
一,則墮一中;若正見與道異,則墮異中。三相
亦然。若如毘曇及毘婆闍婆提義,相與體異,
則墮異中;若即法沙門、成實等即墮一中。一
異既除,此義亦破。

「如是種種因緣」下,第四總結破。

「是故相可相俱空」下,大段第三總結一切法空。

觀有無門第七

有無是諸見之根、障道之本,故大小經論無
不破之。但有無有二種:一通明有無、二別就
四相論有無。通明有無者種種不同,若就因
中有果無果論有無,第二門已破,今不論之。
若就有見為有、空見為無,後觀性門中自破。
若就有為無為明有無者,觀相門中已說。故
並不就此三條明有無也。今但約四相論有
無,以生住為有、異滅為無。二者三相論之,生
住是有、滅相是無,今欲重破四相,故合四相
為有無二義,開共、離二門責之,故云觀有無
門。問:與《中論.破有無品》何異?答:《中論》就法體
明有無,今門但就四相論有無。又《中論》通明
有無,今別明有無。問:上三門已破相,與今
何異?答:初門明大小二相不能相生,又破生
相不能自生及能生他。第二門明法體有相
無相不能相法。第三門直責能相所相一異
無蹤。今此門就能相中開共離二門撿不可
得,故與上為異。又初門破通相、次門破別相、

第三門重破別相,今重破通相。以破通別相
則一切相盡,取相心不生,入無相門。問:何故
重破能相?答:今正欲明為無為一切法空,四
相是有為之本,次重破之。又異法辨生障無
生,偏重破。所以然者,即法辨生但須破法而
相自無。異法辨生有二種障:一計別有生,故
障於無生;二執別有法體,復障無生,故須重
破也。問:何故但三門破法體而四門破相?答:
取相是諸煩惱根,如《淨名》云「貪欲為身本,煩
惱為貪本,虛妄分別為煩惱本。」是故難除,所
以須四門廣破。又空病著空、不著於有,有病
著有不空,而取相橫計萬法、竪著四句,故此
病難除,所以四門廣破。又有此門來者,上三
門破有相便言有無相者,無相復取無相相,
是故今破此有,明本不有,今何時無?未曾有
有相,豈有無相相耶?問:今乃破四相,云破此
有無何耶?答:寄四相遍破一切有無也。問:四
相是事,有無可相違。今有相為有、無相為無,
是理有無,云何相違?答:誰論違不違?但今起
有無見則須破之。又事有無即事違,理有無
即理違理不違,理非有無。

有無門亦三:長行如前。如偈說者,引經偈。恐
不信論主破,故引經也。

偈為二: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正破為二:初一
時破、二前後破。「有無」者,牒四相也。生住為有,
異滅為無。然四相體皆是有,但生住能令法
有、異滅能令法無,故有無耳。「有無一時無」
者,有無一時,牒外義也。無者,論主破也。一時
則相害,故皆無也。「離無有亦無」者,前後破也。

離無有者,牒也。前有生住之有,未有異滅之
無,是故離無有有也。亦無者,破也。既離異
滅,即生住之有便不得起之,故生住之有亦
無也。此二句得破一家義,初破體同時、次破
用前後。亦得破二家義,初破毘曇四相一時、
次破譬喻四相前後。以一切有無不出前後
一時,破此二即破一切盡矣。下半偏釋初句
一時義,又二:前句牒不相離、下句正破有。
若不離於無無則常害有,故云有即常應無。
汝乃言有不能自起、假無得起;我則見此無,
翻害汝有令永不得起也。而言常者,彼明四
相三世常俱。生住若在未來,異滅亦在未來;
生住若來現在,異滅與之同來;過去亦爾。既
三世常俱,即生住常為異滅所害,故生住常
無。亦異滅常為生住所害,即異滅亦是常無。
今略舉顯邊耳,帖文正爾。今次料簡彼義。彼
義云:體同時、用前後。問:若生相時有滅體未
有滅用者,亦應待用滅方有,何煩預有耶?答:
彼云有為之法不起則已,起則俱起、滅則俱
滅。若待用方有,則滅自起,不假生相。既不自
起,起必假生,雖未有用,不得預有也。滅相
用事生,用則廢,而體不謝,待滅方謝。用雖前
後,生滅則俱。問:滅相用事生用則廢,廢此生
用,用為自廢、滅相廢之耶?答:住用既興,得云
住用廢生用也。問:生廢稱滅,滅由住相,應云
住相是滅相耶?答:滅相正滅法體。今論廢者,
通相滅耳,非滅相滅。此義自成難解。生用廢
即無後生,云何言猶有生體至滅相起時方
乃謝?若猶有生體,云何生用廢?如火有熱用,

熱用若廢,火體則廢。若猶有火體,則猶有熱
用。若無熱用猶有火體,《涅槃經》呵云「譬如愚
人求無熱火」,至此已來遂義難之,於理足屈。
又問:有為一剎那無前後,雖有四相同一剎
那,剎那無前後,四相之用豈得前後?若用有
前後,則成四剎那。彼答云:剎那乃一時,要從
生至滿,滿時方歸滅。雖不逕時,不無滿未滿
異,是故一剎那中有其四用。又問:念念代謝,
若初未滿後方滿者,豈非延時長時耶?此終
難解。又一剎那有四分,當有生用時,後三分
未有;若其終時,前三分已謝。若爾者,則非一
剎那時。剎那無四時,則無四用次第也。又依
《百論》破之。若初分已有後三分,與初時共並,
則不名初中後分;若初中後分不得同時,則
一時中無有三分。故進退不可。又問:四相是
共有因,相生四用不並,云何是共有因耶?答:
用雖不並,相扶而有,豈非共有因耶?又問:為
是滅用扶生、非滅用扶生?彼答云:生有生彼
之用,滅有扶生之力。此力非是滅用之力,是
扶生力耳。此亦難解。若滅體未有滅用,以何
扶生力?若已有扶生力,則應已有滅力。若已
有滅力,則害於生,不生得起。

長行為四:一釋偈本,以合離破之;二救;三破
救;四總結。釋偈上下半即二。釋上半復二:
初釋偈第一句,正明有無不得一時。指《中論》
說者,〈三相品〉、〈本際品〉、〈成壞品〉並破有無一時
義。「若謂」下,釋第二句離無有亦無。又為四:初
取外意。「是事不然」下,總非。「何以故」下,釋非。凡
舉二事釋:一引前〈三相品〉明有法共生,不應

相離。次引《阿毘曇》明四相共起,《婆沙》、《提度》並
有此文,如相門說。「是故」下,第四句總結。前明
一時則為大乘論破,故指《中論》;次明前後則
違小乘宗,故引《毘曇》破。故前後一時,大小無
取。又前引他破、次害自宗,自他無取。「若不離
無常」下,釋下半。偈中但有不離,今長行欲對
偈上半離不離故,今亦開離不離二關。初門
就不離破,易見也。「若離無常」下,就相離破。有
既離無,則異滅不扶生住,即生住不得生也。
此亦進退二失:不離則有常無之過,相離則
有不起之失。釋上半取二文、釋下半就兩義,
文義無取亦得為四:初破一時、次破前後、
三重破一時、四重破前後。

「問曰」下,第二救。就立中為二:一立外宗、二通
內難。立外宗為二:初總立、次別立。總立中「有
生時乃已有無常」者,此立體同時也。「滅時乃
發」,立用前後也。立此二義,通前上下半四難,
以體同時,故無上半違宗之失,及無下半不
起之過;以用前後,故無上半相違之過,又無
下半常無之失也。如是生住滅老得別釋彼
義也。正釋用前後得常令四事成就,得是繩
繫此四相令不失。依毘曇舊義,四相是逐法
成就,無別得繩。而今此文云有得者,可以二
義通之:一者以得得法而四相順來,故云得
四相耳。二者或可是別部義,今所未詳。「是故」
下,第二結難遍答四關,而略非常無之難。「答
曰」下,第三破救。凡三周破體同時、用前後:初
將用同體,體同時、用亦同時;第二將體同用,
用前後、體亦前後;三縱體用而不相因,即無

相扶之力。初又二:第一四門別破、二總結破。
四門破為三意:第一將生對滅有二破、第二
以滅對住、第三以住對異。初門二破者,第
一俱有破、第二俱無破。俱有破者,「汝說無常
是滅相與有共生」,牒彼義也。此中以生相為
有、滅相為無常也。「生時有應壞」下,論主破也。
既生滅一時俱起,即生用時便使有滅用,滅
用時即有生用,令其體俱用即俱也。令用同
體,即是借用破體也。「復次」下,第二俱無破,明
體用俱無。明當有生體時不應有滅體,滅體
起時不應有生體。又次破其用俱,此是接前
破。前明體俱用即俱,今明用若俱便相害,都
無二相也。「復次」下,第二舉住對滅。亦應作俱
有俱無二難,今略作俱無難。「老時無住」下,第
三舉老對住。亦應作二難,今略明俱無。然《婆
沙》有二種老法:一四相中老是異相、二有大
期老法。《成論》破之云「既有二種老法,應有二
生法,一四相中生、二大期生。」而彼無大期
生,故此難不可答。「是故汝說」下,第二總結彼
義,明有錯亂過。所言錯亂者,以生時即有滅、
滅即有生,故名錯亂。「凡物生時無壞」者,此汎
明天下道理如此也。若爾,則四相不俱也。又
若避錯亂,言生時無壞、壞時無生,則墮四相
不俱違宗之失。故云爾時非是無無常相耶。

「如能識故名識」下,第二周,破用若不同時,體亦
不同時。所以有此破來者,外不受前錯亂破。
若體用俱同時可得錯亂,今體同時、用不同
時,故無錯亂。是故今次破之。又開二別:一
舉事徵之。「如能識名識」者,以有識能故名為

識,若無識能則不名識。若爾,當生起時既有
滅體,應有滅能;若無滅能即不名滅也。前列
三事,次舉四相合之。

「若生住時」下,第三周,破體同時、用前後也。若
言當生用時未有滅用、後時方有用者,何須
共生耶。此明生用時未有滅用,則滅無用,何
能扶生?故不須共起。若已有扶生之用,即已
生滅用之也。又至此進退破之。若有扶生之
用,則滅有滅生之用,生不得起;若未有滅生
之用,亦應未有扶生之用,則生亦不得起。又
汝若能扶未能滅,亦應有能滅未能扶也。

「如是有無」,第四大段總結。「是故有無空」下,第
三總結齊法。

觀性門第八

自上四門撿相無蹤,今此一品觀性非有。所
以此門來,就外人意。上就相立相相皆不成,
今舉性證相應當有相。既有為無為萬物之
體,豈無相耶?是故今次破性,性無故相即
無也。性相異者,《智度論》云「性為其內體,不改
為性。相為其外事,表彰故名為相。」此二是萬
物之總要,是故破之。二者復因中有果性,名
之為性,此是別性之性。以性非是事故,所以
稱別。三者執性,如執著一切法皆是實有,故
名為性。問:此與初體性何異?答:執有體者,未
必是性。如假有體家亦言體,而非是性。約彼
所明,故體性義異。若執性之性,但詳諸法決
定作有無解,故名為性。又執性之性其義則
通。裁起有心言異無者,則是性有;裁起無心
言異有者,即是性無。有無既爾,亦有亦無等

例然。他云:外道毘曇可是性義,我習大乘非
是性也。今問:若非性義,眾生心神不可朽滅、
色法不可為心,真諦四絕不可為不絕、世諦
三假不得四絕。豈非定性?地論人真中之真,
古今常定不可為不真。豈非性耶?今破此性
義,從所破立名,故以為門。二者從初品已來,
法之與相大明無生。然法相微隱,非常情所
悟,若不以近況遠,即幽旨難明,是故此品借
現變動之相破其性執,令取悟為易,故有此
門來也。三者自上已來破一切法有,今之一
品雙破有無,則申明二諦辨論大宗,有此門
來也。

此門亦三:前生起如文。

如經者,引經證破,恐不信論主之言故也。

偈為三:上半破性、次破無性、三總結。此偈
多含。一上半破外、次破內。顯道未曾內外,故
以門通道也。如僧佉等計有內外總別法體
即是性,但一異不同耳。亦計神體即是性,一
異不同耳。二者前明性是毘曇,《毘曇》則萬法
各有體故是性。無性是成實義,《成實》明五陰
中不見眾生為空行,見陰亦空為無我行,故
是無性。而不捨於無性,故為今論所破。又《成
實》破故言性無性,不知一切法體性是空,亦
為今論所破也。三者性是小乘人義,以小乘
人既名有所得。如《涅槃》云「有所得者名為二
乘」,故名為性。性即執著義,猶是有所得異名
耳。又小乘人不得法無我,計有法體,體即是
性。又小乘人有無我理,決定是無,亦名為性。
故破性破小乘人也,破無性破大乘人。大

乘人定作無性解,捨性而存無性,宜決破之。
又不知即性是無性,言性無性二,亦次破之。
又大對小故有大耳,既無小云何有大?欲顯
正道未曾大小,令物悟入也。又破性,破攝論
師三性;破無性,破其三無性理。明不曾有三
性,何有三無性?故正道非三不三、非性不性。
如是五句。問曰:無著菩薩依經立三無性,云
何破耶?答:此是一往對性,故言無性耳。性既
無,無性即無。講者不體論意,故宜破也。又論
主明無性者,明無有性,非謂有無性。講人乃
明無有性而有於無性,不識論意。問:《攝論》何
處有此文?答:論有一句語「一切諸法以無所
得為本」,可細尋之。又破性者,破理外有所得
大小乘義;破無性者,亦除理內無所得義。道
豈是得無得、內外耶?又上半據無常門破於
性執,即是破於常義;下半破無常義,明在
常既無,亦無無常。所以然者,夫聖人言無常
者,明其無有常,非謂有無常。上半借無常除
常、下半亦捨無常,故云一切法空。所以破常
無常者,一切眾生未應實相,生心動念,不斷
則常、斷則無常,是諸見根、障正觀本,是故
此偈前窮其根則枝條自壞。又此偈即是除
八倒義,上半借無常破常,除生死中常等四
倒;下半明無常亦無,復除生死中無常等四。
故知生死未曾常無常。如是五句,生死既未
曾常無常,如是了悟是涅槃。涅槃豈是常無
常耶?故生死及涅槃一切諸倒,畢竟寂滅。又
此偈即釋《淨名經》「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迦旃
延但領上半意,以見諸法變異,故知無常義;

而遂言有無性之無常,故執著無常,失下半
意。然上單捨本為成雙捨,既失雙捨之意,亦
迷單捨之旨。是故今明借無常以破常,既捨
於常亦不著無常,乃是諸佛菩薩說無常意,
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然性無性俱是病,
而借無性破性;生死涅槃二俱是病,而借涅
槃以破生死。真妄等萬義例之。問:變異云何
無性?答:實有物體即常不可變異,變異即無
物體也。

長行為三:一釋偈本、二外過內、三內自免過
結論旨歸。初又二:前借變異相以破於性,釋
上半;「復次」下,釋眾緣以破於性,仍釋下半。

「問曰」等下,二外人過內。又開三別:一牒內義、
二正生過、三總結非內。「若一切法空即無生
無滅」,標內義。此文有近有遠。遠者從上七門
生。上七門皆結云「一切法空」,故今牒之。近從
此品生者,以此品內外數論大小三性三無
性理,內外一切破洗無遺,故外人興此問也。
「若無生滅則無苦諦」下,第二句為內生過。前
過內明無四諦三寶,從亦無世間法,過內無
世俗法,全同《中論.四諦品》。今言無生滅無苦
諦者,此有通別二義。通義者,無生即無苦集,
無滅即無滅道。二者小乘人以生滅無常名
為苦諦,今既無生無滅便無苦諦。餘並易知。

「答曰」下,第三內自免過結論旨歸。又二:一者
內自免過、二推過還外。內自免過明說空無
失,推過還外明執有為失。凡有六句:一總標
有二諦、二明二諦相資、三不知二諦失於三
利、四辨知二諦得三利、五出不知之人、六明

能知之人得。初言「有二諦」者,外人執定有,故
以斷滅過於論主。是故今明有於二諦,豈是
斷滅耶?明有二諦非但離斷滅,亦俱離斷常。
雖空而有,故不隨斷;雖有而空,故不著常。立
於二諦雙破斷常,即是中道。又我上來明無
有者,無汝所見有,何時無因緣世俗假名有
耶?汝聞我明無有,即無一切諸有,是故不識
我意。又有二諦者,上來破外人性有無,明非
有非無,故是中道。從中道始得立假名有無,
故非有而有、非無而無,而有而無從中起假,
故有二諦。又為外人聞一切空無復二諦,今
對破無二之病,是故說二。然諸法未曾二與
不二。如是五句。若遂守二諦作解者,便成二
見也。又有二諦者,明佛經一切法空。我申佛
明一切法空者,汝言明何義耶?佛法中有二
諦,上明一切法空,此明第一義空、不明世諦
義。汝不得其意,故橫生前難耳。又有時云
破二諦明二諦。三世佛皆依二諦說法,此是
因緣不有有、不無無。學佛教人遂作定性有
無解,故今破此定性二諦,明一切法空。今方
申佛因緣二諦。

「因世諦得說第一義諦」者,第二明二諦相資,
為釋疑故來。既以空為第一義,第一義有二
實:一是實相、二聖所行處,故立第一義。世
諦無此二,何用說俗諦耶?是故今明因空有
以悟於有空,故言因世諦悟第一義諦。如《中
論》言無言明於二諦,以無言言為世諦、言無
言為第一義諦。要因無言言以悟言無言,故
云因世諦得說第一義。因第一義得涅槃者,

第一義即是實相,見實相故斷諸煩惱,故得
涅槃也。

「若人不知」下,第三明不知二諦故失三利。所
以有此文來,為譏小乘人也。

「如是若知世諦」下,第四知二諦則得三利。讚
大乘人也,亦令捨小學大也。悟世諦第一義
諦生方便般若為自利,悟第一義世諦生般
若方便為他利,具生二慧為共利。又自悟二
諦生二慧為自利,依二諦為他說法令得二
慧為他利,自他俱悟為共利。又依第一義生
般若為自利,悟世諦生方便為他利。

「汝今聞世諦謂是第一義諦」者,第五明不知
之人失。聖經明生滅無常,此是世諦。而旃延
之流,聞經說此言,謂無常生滅是第一義諦。
所以然者,彼以生滅無常為十六諦理,故第
一義,見此理故,斷惑得道。大乘望之,猶是世
諦。問:外人在何處聞耶?答:十二門師多云,聞
論主說世諦謂是第一義,故假安我字。今明
不然,文無我字。又論主何處說世諦彼謂是
第一義耶?故謬釋文也。復有人言:外人聞
說不生不滅等世諦謂是第一義諦,此轉謬
也。外人何時執不生滅言是第一義?彼若執
不生不滅是第一義,便謂生滅應是世諦。若
爾,云何過論主說空無生無滅無三寶四諦
耶?問:頗有此義以不?答:義乃有之,非今所用。
言義有者,世諦破性說空,無性生滅故稱無
生滅。此無生滅屬於世諦,而有所得人謂此
為第一義,故云聞說世諦謂是第一義也。又
三性三無性並是世諦,第一義非性無性。故

前云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而有所得人
執三無性是第一義,墮在失處。若作三重二
諦明義者,若有若無皆世諦,非空非有方是
第一義。汝聞說有是世諦空是第一義者,聞
我說世諦,謂是第一義也。次云:空有為二,非
空有不二。二不二皆是世諦,非二不二方是
第一義。汝聞世諦謂是第一義。南方人聞初
重世諦謂是第一義,北土人多聞後重世諦
謂是第一義也。

「諸佛因緣法名甚深第一義」者,第六出能知
之人,即論主也。故論主示其二諦之相有二
句:初牒因緣法是第一義;「是因緣法無自性
故」下,釋因緣是第一義,明因緣宛然即畢竟
空名第一義。所以明因緣空為第一義,凡有
三義:一者恐外人謂論主用斷滅空名第一
義;二者謂論主空於性實名第一義,即簡
假不空義,謂但空於性、不空於假名第一義;
三者外人聞二諦便謂世諦實有三實第一義
是空。則外人便得世諦義成。故今明我言世
諦是因緣有,不如汝性有。汝非但不知第一
義,亦不知世諦。又簡空假名義,言空於假方
是第一義,是故今明假名因緣宛然而即畢
竟空名第一義,故作此論。叡師採此品作論
序云「正之以十二,便有無兼暢、事無不盡」,正
是斯文。

「若諸法不從眾緣生」下,第二迴過還外人。就
文為三:一者破外人自性、二破他性、三總結
無自他等自性。就自性中又二:初牒彼性義;
「五陰不生不滅」下,顯性為過。迴過還於外人,

又開二別:前迴無四諦三寶過還於外人;「復
次」下,第二迴無世間法過還於外人。此性過
微細難識,若謂有一毫法體,此則不從緣生,
便是自性,自性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

「若謂諸法無自性」下,第二外破他性。初就相
待門破;「又他性」下,就相即門破。破自性,破假
有體家有假人假柱體;破他性,破用實為假
體,如五蘊為人體、有四微為柱體。

「若自性不成」下,第三總結。又二:初別結四法、
次總結四法。別結四法者,一結無自性、二
結無他性、三結無有性、四結無無性。同《中論.
破有無品》四偈。「是故」下,總結無有四性。「故一
切空」,此品第三總結法空。

觀因果門第九

所以有此門來者,上四門求相不可得,次一
門明性無蹤。故《無量義經》云「一切諸法自本
來今性相空寂,以外相內性空故一切法空。」
外人云:若一切法性相空者,可言無因果耶?
然世出世因果不可言無,云何言無性相?是
故今次明非但無有性相,求此因果亦不可
得,故有此門來也。又近從性門來者,前偈上
半明無萬物實體、下半明無萬物假體。外云:
若假實二體空故一切法空,然因果之理不
可無。若爾,終有因果,有因果故不實,即假也。

毘曇實有因果體。成實具二義:一者因成,相
續、相待論因果,則因實而果假。如四微實,
柱是假。若法受名三假,則因果皆假,如細色
成麁色是法假、四微成四大是受假、四大成
五根已去為名假。又五陰為法假、人為受假、
人法皆有名為名假。問:若無因果,與邪見何
異?答:有五人立無因果。一立有見人謂,實有
果體則不從因生,故成無因果;二外道邪見
言無因果;三復二乘言無因果;四大乘人言
無因果。外道是邪見撥無因果,故言無因果,
此是邪見空。二乘言無因果,望大乘亦是邪
見空。故《涅槃》云「若以二乘言,無布施是破戒
邪見。」《智度論》云「二乘空是但空,四大乘學
方廣人謂無世諦因果。」五諸佛菩薩言無因
果者,因果宛然而畢竟空,故名無所得空。所
以有三空異,一邪見空、二但空、三真空,今
破前二空令入真空,故明因果空也。問:令悟
因果空有何利?答:悟因果宛然,即畢竟空故,
生如來智;雖畢竟空,因果宛然,生於佛智;因
果非因果常爾,而觀行任運純熟為自然智;
不從師得,為無師智。既生四智入佛知見,即
是因果觀行轉明,遂得成佛為佛果乘。論主
今明因果空,為釋成大乘義故也。問:悟因果
空但生智慧,云何有功德耶?大乘具以福慧
為體,云何但明智慧?答:既得如實悟,還為眾
生如實說,即是般若大悲,故福慧具足,名大
乘也。問:上來已明因果空竟,今何故復說?答
曰:自上八門廣破從因生果義,復有計無因
自然有果。此三一病猶未除之,是故今品次

破之也。問:若爾,應言破無因有果門,云何言
破因果耶?答:論主欲對破破無因有果故。此
品雙破從因生果及無因有果:故言觀因果。
夫論因果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因果便空。
又因果難明:上已廣論;今次略辨:故有此門
來。又有種種觀門,今作因果觀門以悟入實
相,故有此門來也。又上門破因果便備,而
更有此門者,是泥洹法寶入有多門故也。問:
與《中論.因果品》何異。答:彼品橫闊竪狹。廣破
十家因果,並是破從因生果義,故言橫闊;不
破無因有果,故言竪狹。此品略破從因生果,
復破無因有果,故橫狹竪闊,故異也。門亦
三:初長行發起。為二:一者總唱一切法空;「何
以故」下,釋二義。別釋一切法空,所以舉二義
者,上來已破因果,今復論之,似如煩重,故逆
取偈意而生起之。言二義者,一明諸法無自
性,此辨果不從因生;二明亦不從餘處來,此
正起此門明非因不生果。

偈為二:三句正破、一句總結。正破又二:上半
明因內無果、次句明因外無果,文易知也。

長行釋二章即二:前釋三句、次釋第四句。三
句又二:前釋上半:「又是果」下,釋第三句。「若果
眾緣中無」下,釋第四句也。

「果空故」下,門中第三結一切法空。

觀作者門第十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六義:一者若就人法
二種無生。自上已來明法無生,此之一品釋
人無生。若依觀門次第,應前釋人無生、後釋
法無生;但今就本末次第,法本人末,故前破

其本、今次破末。二者依內外次第。若破外道,
應前破神而後破法,佛之弟子多不執神而
執有法故。《智度論》云「佛滅度後分為二分:一
者但信眾生空不信法空、二者信眾生空亦信
法空。」故知佛之弟子多不執神。今此論正破
內學,是故前破於法、後破於神。二者上諸品
末結云有為空故無為空。有為無為尚空,何
況我耶。難復以法例人而未別破人,今此一
章別破於人,則釋諸門中明人空義,故有此
門來也。三者三解脫門明義。上明二門訖今
第三竟,論釋無作門三門有淺深無有淺深
義。無淺深者,一一門無病不破、無理不顯,故
門初門後皆唱一切法空。有淺深者,空門破
有無、相門破空,此二門非有非空,即中道境
中道觀。今門明息觀,故三門空有並亡、緣觀
俱寂,所以論明三門也。四者此論正破內執、
傍破外邪。自上以來正破內竟,今此一品次
破外邪。自在天是邪見之本,謂是造化之主,
盛行天竺。今此一品中破造化之主,名破作
者,故今文來也。所以是破內外者,內外並
障大乘,內為近障、外為遠障,內為細障、外為
麁障。又欲令外迴邪入正、內轉小歸大,是菩
薩廣遠之意。又破內令三乘徒轍,破外使六
道迴宗,並入大乘俱成佛也。五者接上門來
者,外云:若言因與無因並不生果者,能有作
因之人受果之者;既有作因之人受果之者,
則因果不無。是故前破法因果、今破人因果。
前明法無故人無、今辨人無故法無。六者三
世佛菩薩出世之意,為欲拔苦與樂,拔苦令

累無不寂、與樂使德無不圓,故成中道法身。
而內外同欲離苦,不識苦因故生四謬,非但
不得離苦反更增苦。今破四謬令識因緣,苦
則畢竟空,一得病除、二得解苦、三得離苦,
故有此門來也。問:解苦空有何利?答:解苦是
因緣,故不起著樂顛倒;知苦亦空,不起苦倒,
故八倒病得消。又解苦是因緣,故破凡夫著
三界樂;樂去苦亦除,故破二乘病,故六道迴
宗、三宗歸佛。有此大利,故說此門。問:與《中論.
破作者品》何異。答:此品乃與《中論.破苦品》大
同,與〈作者品〉其義各異。

此門亦三:初長行發起,如文。

偈本為二:三句破四種作、第四句總結無苦。
問:作者應破一切,今何故偏破苦?答:如上明
之。四作者為因,苦則是果。但苦為大患之本,
物競求離而不識苦,非但不能離苦,而於苦
中更復造苦,是故偏破苦也。四門求苦既爾,
四門求樂、不苦不樂義並類然。問:為破法四
作、破人四作?答:具破二種。若迦旃延流計有
法作,犢子等類具計有人法作。又內道執有
法四、外道計有人四。今具破人法四作也。所
言法四者,如數人謂:苦有自性則是自作,假
緣而生名為他作,自他共合方有苦生名為
共作,乃不立無因。而本來有此苦性,即是
無因。約成實義,無明初念即有行苦託空而
起,爾前無因,名無因作。外道四作,後文自列
也。

長行有三:第一正釋偈本,明苦非四作,故苦
是空。第二外人與論主諍經,執苦是有,非是

辨空。第三論主答外人,申佛經明是苦空。就
初文又二:第一正釋偈本,苦非四作,是故苦
空;二引經證明苦是空。初破四作則四,為四
別。破自作如文。「他作亦不然」下,第二次破他
作。又三:初正破;「問曰」下,第二救義。此正是
《攝論》,謂因緣生是依他性,前有自性則分別
性也。言依他性者,果依於因故也。「答曰」下,第
三破救。就破救中又開二別:第一縱緣奪他、
二緣他俱奪。今是初。既言眾緣,云何是他耶,
若是他者,云何名從眾緣耶?「復次」下,第二緣
他俱奪。前長行、次偈。長行明則此眾緣亦無
自性,故無眾緣。既無眾緣云何有他?偈是《中
論.因緣品》末有二偈結破。今是第一偈。而言
不自在,只是無自性,故無眾緣也。「自作他作
亦不然」下,破第三共作。次破無因,文處易知。

「如經中說」下,第二引經證。苦非四作,明苦是
空。前雖推義,恐外不信,故引經證成。問:此
是小乘經文、大乘經耶?答:引小乘經。所以引
小乘者,凡有五義:一者若引大乘經,則小乘
人聞不信受,故還引小乘,即須生信。二者
欲顯執有之徒若不信苦空,則俱迷大小,故引
小破之。三者舉小況大,小乘教中尚明法空,
況大乘耶。四者引小乘經得內外俱破,論主
既破小乘,而小乘人復破外道,如射虎之譬。
虎正取鹿,今但射虎便取鹿。虎鹿俱弊也。五
者欲顯小乘經,密說大也。「裸形迦葉問佛」等
者,其人修於苦行是故裸形,欲求離苦所以
問佛。

「問曰」下,第二外人與內諍經。明佛乃破外道

四作,無外道之苦,而實有內苦,故非是空。此
但諍小乘經,不諍大乘經。以大乘經明苦是
空,如云「五受陰空是苦義」,又云「解苦無苦」,是
故無苦而有真諦。以小乘經多說有法、少說
空法,故外人諍也。問:小乘亦有明法空文,何
故不信?答:今此文明苦、空義隱,但非四作,不
似明苦是空,故外諍也。又有二種小:一信
法空、二不信法空,今是不信法空人諍也。就
問有三意:一總非論主不識經意、第二為論
主釋經、三總結非論主。今是初。

「隨可度眾生故作是說」,第二為論主釋。前總
釋;「是裸形迦葉」下,第二別釋。就別破四作,即
為四別。今前第一破苦是自作,又二:第一序
外道義明佛不答所以;第二正破外道。今是
初門。「苦實非我作」,第二破外道義釋佛不答
之意。又開二別:第一作無常難、第二作無
解脫難。所以作二難者,作無常難明生死義
壞、作無解脫難涅槃義壞,此二既要,故作兩
難。此實是龍樹作二難,寄言小乘人耳。無常
者,我能作苦即是生因、苦是所作即從因生,
所生之苦既是無常,能生之我亦是無常,如
泥生瓶之與泥二俱無常。「若我是苦因」下,第
二無解脫破。明二種我俱無解脫:一明即陰
我無有解脫、二明離陰我無有解脫。即陰我
無有解脫者,即苦是我,誰受解脫?故文云「離
苦無我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言無身者,即是
五陰之苦以為我身,離五陰苦無有我身。既
常有於我,即常有五陰,便常苦,云何有解脫
耶?「若無身而能作苦者」,第二破離陰我無有

解脫。若無身能作苦者,得涅槃時無五陰身,
應更造苦。若爾,即畢竟無有解脫。

「他作苦亦不然」,第二次破他作。又開二別:初
破我他、次破自在天他。凡論有他,不出人天,
又此二俱是造作之本,我自造作六道之身、
自在天造作六道身,破此二道,一切造作義
盡。又令眾生入無作門故,顯正破造化故息
邪。破我他云離苦,無我誰作於苦與此人耶?
同《中論.破苦品》。

「復次」下,第二破自在他,又二:初總牒外義釋
佛不答所以。「而實不從自在天作」下,第二別
破自在天作,又二:初正破、二總結。正破有十
五句,開為四章:初三句破自在天作,即是
破自在用義;次五句破自在,即破自在體義。
第三六句明眾生自行所招,重破自在用;第
四有一句,重破自在體。天有自在,不出體
用,若破體用即自在不成。所以十五門廣破
自在者,佛未出世乃至于今盛行於世,亦多
有神驗,世人信之,故廣破也。然實是大乘人
破,而寄小乘人者,一示外邪不足破,小乘尚
能破,況大乘耶。二欲分大小異,小乘麁破邪
見破作者,明麁無作門;大乘破細作,明細無
作門。二門例爾。三示大乘人精解小乘巧破
外道,小乘人不能爾。四示小乘是半字法,半
解半不解,半解者解破邪、半不解者不解因
緣苦是空。五示小乘是取捨義,捨外道邪苦
而取內道正苦。六示小乘但除樂等四倒,未
除苦等四倒。七示小乘人但解佛顯教不解
密教,密教者明因緣苦即畢竟空,令此入畢

竟空亦成佛故也。初中有三: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有二:初父子不相似破;「復次」下,作
傷慈破。「問曰」下,第二救,正通傷慈之難。「答曰」
下,第三破救,有二難:一者猶提捉前無慈難。
父有大慈,子不識恩,終自與樂,而自在不爾。
「亦應但供養」下,作報恩不勉苦難。若言不識
恩故與苦者,今報恩供養則應得樂,不須修
福。

「復次」下,第二五句破自在體。初句明有所須,
故不自在破。「復次」下,以果徵因破。眾生之果
既由自在,自在之因應更有所從,反覆結之。
「復次」下,不能無障礙破。「復次」下,第四責住處
破。「復次」下,第五從他不自在破。此意明自在
先行苦行供養於他,從求願,即不自在。「復次」
下,第三段六句,重破自在用。與前破用異者,
前直破自在用,今舉眾生業行所招以破自
在,是故有異。第一復次就不定門破,第二
復次無罪福破,第三復次就憎愛門破,第四
復次就苦樂門破,第五復次就無作門破,第
六復次就自在門破。

「復次」下,第四段一句,重破自在體就因無因
門破。

「如是等種種因緣」,第二段結破。

「共作亦不然」下,破第三句。「眾因緣和合生果」
下,破第四無因句。

「是故此經」下,第三大段結非論主。「答曰」下,品
第三,申經以破於外。此中明二種空:一者空。
無四種邪見,故名為空,此大小乘人同得此
空。「說苦從因緣生」下,明因緣苦即畢竟空。唯

大乘得此空,小乘人不得,正是申經意。如《淨
名》云「五受陰洞達空是苦義」,即今文是矣。

「如苦空」下,門中第三,總結一切法空。

觀三時門第十一

問:九門破法、第十洗人,人法並除。又九門破
內、第十門破外,內外俱泯。何故更有此門?答: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三義:一者凡因果有
三,一者前因後果、二因果一時、三果前因
後。自上十門已破二事,今次破第三果前因
後,故有此門來。問:誰計果前因後?答:此義亦
有所由。如須達始欲造因,天宮已現;難陀猶
未持犯,而苦樂果報已彰。惑者既聞佛經作
如是說,便謂因前有於果,後修因取之。又如
前有屋法,然後備於柱梁;又如本有佛果,而
修因取之,是故計前果後有因。又聞論主上
破前因後果及因果一時,便謂論主應執前
果後因。所以然者,夫論因果不出此三,既破
於二必當論主存一,是故立也。二者自上十
門雖破人破法,總名破法;今此一品次破於
時,明若法若時皆畢竟空,故說此品。三者自
上十門已破所破,此一門次破能破。破所破
明緣盡於觀,破能破明觀盡於緣。今悟不觀
不緣內外並冥、緣觀俱寂,則具足大乘便登
佛地,故有此門來。

此門亦三:初長行發起,為二:前總牒一切法
空;「何以故」下,略釋一切法空。因則是因,果名
有因者,以果必從因,故名有因。又果更與果
作因,故名有因。問:若爾,因必生果,應詺因為
有果。答:亦得爾也,但互現說耳。又不倒者,果

必從於因,故果名有因。當因時猶未有果,又
或可因差而不得果,故因不名有果。

偈本為二:上半牒總明不成、下半結破無果。

長行為五:一破三時因果以釋偈本、二外過
於內、三內自免過、四外更立法、五內破外
立。初又二:前釋上半、次釋下半。釋上半破
三時因果,即三:今初破第一前因後果。此破
數論及大乘人未有果時前已有因。破意云:
本以果故名之為因,果若未起與誰為因?他
救云:現因與當果為因。今問:當果已異,空已
出有,即是現因現果,不名為當。若未出空
未入有,即是畢竟無果,與誰為因?「若前有因
後因」者,破第二前果後因。破意云:前已有果,
何用為因?「若因有因一時」下,次破第三因果
一時。夫論因果,能生為因、從生為果,從生之
義即是無體、能生之義即有體。若法一時,有
即俱有、無俱無,俱無唯有可生而無能生、俱
有唯有能生無有可生,是故一時無因果義。
此破數人大小相生一時因果,亦破成實無
明初念同時因果。五陰成人、四微成柱,亦是
一時,入此門破。「是故三時因果」下,總結釋下
半。

「問曰」下,第二外過於內。有此破者,凡四義:一
者遠從上十門生。外謂論主用一空觀以破
諸法,是故外人欲破此觀。二者即從三時門
生。外人既見論主破三時因果,便迴此破以
破於內。三者論主假作外問,欲令所破心淨
故破能破,若有能破即所破不除;今欲除所
破,故破能破。四者上來破立即是單空,今次

破破,明空病亦空。三門破破,即為三別。前有
能破有二種過:一無待過、二自破過。既無所
破而有於破,當知此破自破能破。若前有可
破,亦有二過:一者無待過、二不可破過。既
前有可破,即可破已成,故不可破。若破所破
一時,亦有二過:一者俱無過,既一時能破破
可破令無所破,所破破能破亦令能破無也;
二假令俱有能所,失相待過。

「答曰」下,第三內自免過。又開二別:一推過還
外、二正自免過。推過還外者,汝上來有立,此
是汝立,覓之無從。今謂有於破,此是汝破,汝
自撿之不得。若破若立並出汝心,非關我也。
又今過甚前,上但立義而不破立,今立於破
復自破破,又推過與我,三種因緣故過甚前
也。又汝立於立則受他破,今立於破即著自
破亦著他破。問:論主何故示破立皆有過?答:
立破立皆是有所依住、有所得心,有所得心
尚不成問答,云何欲求道耶?問:云何不成問
答?釋云:有所立故不成答,立於破故不成問
也。又立於破,立是有所得,有所得雖行萬行,
不動不出不成乘義。今正欲釋大乘行無所
得萬行,能動能出。以不立破立,心無所得,順
此無所得觀,得於順忍為動。無所得現前,得
無生忍為出也。「若諸法空」下,第二內自免過。
明我正辨諸法空,非但辨於立空亦辨破空。
汝今破破,助我明空,故無過也。又我不立破,
汝亦不立破,而汝忽破於破,此是虛破,竟不
關我義也。

「問曰」下,第四外更立法。所以更立法者,有得

之流不能心無依著,初立於法立既不成更
立於破,破既不成今還復立,是故凡夫猶如
獼猴捨一取一。問:外人云何通論主三難?答:
外人不解通,但據眼現見三事以立三法耳。
就文為二:初別立三時因果,即三別。前因後
果,如陶師作瓶,前有陶師然後作瓶,故陶師
為因、以瓶為果。亦有後時因,如因弟子有師。
其人師為果、弟子為因,師學業成就故是果、
弟子未成就故名因。前有師果、後弟子來就
師學,故果在前而因在後。問:文云後識知是
弟子,此言何謂?答:由師果乃識弟子因。如他
問云:是誰弟子?答云:某甲弟子。是故因師
乃識弟子,弟子居後而師果在前。亦有一時
因,如燈與明。寸炎為燈、滿室為明,實一時有,
要而因燈有明,故名一時因。「若說前因」下,第
二結非論主。

「答曰」下,第五破立破。三句即三,餘二易知。「若
說一時如燈明亦同是疑因」者,有人言:外不
解一時因,即不解前後因不異,於此三種因
中同皆生疑,故言同疑因。有人言:外實前疑
明於燈不能作因,而強立燈與明為因。論主
責之還同前疑,名同疑因。又品初已破一時,
而外更引燈明證一時,還同初疑。依文釋者,
燈之與明一時而有,外謂燈為明因、明非燈
因。今責既一時有,明若非燈因,燈亦非明
因。二種之因同皆生疑,故名同疑因。問:大小
內外一切因果不出三時,論主並破,即應無
因果耶?答:三種因果皆出佛經,並是如來適
化之說。一切諸法無決定性,佛有無量方便

而為利人顯道,但學人封執定性,故論主並
須破之,然後無方可適時而用。今明第一義
故三種無,世諦假名三種並用。又一切義有
三門:一者一切皆破,以執封故。二者一切
皆用,顯道利物故,如《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
法邪」。三者於一時前後中隨時取捨、隨義廢
立。此通明三論意,非局此門也。

「如是因緣」下,第三總結齊法。

觀生門第十二

所以有此門來者,凡有六義:一者自上十一
門破異法之生,今此一門破即法之生。如《婆
沙》云「即法沙門部明生法即五陰即三聚」,是
故有此門來。二者自上以來破於生相,今此
一門次破法體。何以知然?文云「生果則不生」,
故知破法體也。三者上來十一門明能破所
破俱不可得,則是無生。外人便謂:生病既滅,
無生觀生,如諸法不生故般若生。今復破除
此生,故有今門來也。四者總收諸法結入畢
竟無生門,是故最後觀於生也。五者無生有
種種門,上來以示十一種門,今復說三時門,
故有此門來也。六者無生門有淺深不同,《智
度論》云「何為無生忍?謂一切法不生不滅、非
不生非不滅、不共非不共,是名無生忍。」既
絕四句方是無生,則四句皆是生。上來但對
生辨無生,今破一切生,故有此門來。

門亦三。長行為二:初總結辨一切法空;「何以
故」下,釋一切法空。復開為二:初總明三時不
可得;「今生已」下,別明三時不可得。

偈為二:上半就已未門明無生、下半就生時

門明無生。

長行為三:一總明三時生、二別破三時生、三
總結三時無生。「生名果起出」者,此可擬二義:
一者因法體生故標於果、二者破即法辨生
異。上離法有生,故目果也。問:起與出何異?答:
起論果體起也,出辨從因出也。又入有為起,
出空為出。

「是中生果不生」者,此第二別破三時生則為
三。別破已生生中又三,謂標、釋、結。就別釋中
又三:一無窮破、二不定破、三理奪破。就無
窮破中為四:初標無窮之過;「若生生已」下,第
二正作無窮義,明一物無窮過生,故名無窮。
而至四生者,欲成無窮過故也。「如初生已有
第二生」,此第三釋成無窮也。此是從本推末,
初生既是已生而生,則第二生是已生而生,
故名無窮。「是事不然」下,第四總結。唯有一物
則但應一生,云何一物有無窮生?若無窮生
則應有無窮物。又若一物有無窮生,則無窮
物應是一生。「復次若謂」下,第二取意不定破。
又四:一取外意、二總非、三釋非、四結不定。
取外意者,救上無窮過也。我初生未曾經生,
今始生故名生已生。只據未生者始生名生
已生,非是生已更復生,是故無無窮過。而言
「所用生生是生不生而生」者,以後生因初生
而起,故初生是後生所用,故名所用生生。是
生不生而生者,牒初所用生,本來未生而今
生,故名不生而生。「是事不然」下,總非。「何以故」
下,釋非。初生不生而生第二生,是生已而生,
汝一言之中含不定之過也。又詳論二復次

破其生已生之言。所以然者,外人生已生含
二事:一者生已、二者更生。若言更生,即招無
窮之過;若言生已,則墮未生之失。故有二破。
「如作已」下,第三理奪。若避不定,執定生已生,
即墮無窮過。「是故生法不生」,第三總結也。

「不生法亦不生」下,第二破不生生。為三:初破、
次救、第三破救。初有三:一破不與生合,即謂
以因徵果破。既未與生緣合,果云何生耶?第
二依名亂並破。若不生即是生,不食應是食,
如此一切亂。第三有一切不生生過。又三:初
破大乘,謂凡夫未生菩提,即今應現生。次破
小乘,既云不生生,應不壞者是壞。第三破世
間,若不生者得生,無角應生角。三破中,初一
令當生者現生,後二不應生者生也。救中為
二:初正義宗、次答論主難。正義宗云:我言
不生生者,本未生,假緣合故生,名不生生,不
言未生即是生。即以此通前二難,可得有未
生令生,復何謂猶有不食即是食耶?「非一切
不生而生」,此正答論主第三難。第三難中有
三難:初難已入正宗中答之。凡夫菩提緣合
即便生,未會則不生也。不壞法羅漢及馬角,
無生緣會,故不得生也。「答曰」下,第三縱未生
生,更以三門責之,易知。

破生時生中有四破:一理奪破、二無體破、三
二體破、四無依破。理奪破者,無有生時,生
既墮已未,已未前已說過也。「無體」已下三破,
並是縱關。縱有生時,便有三過。無體者,由生
有時,時則無體,無體則無時,生何所賴耶?二
體破者,若時有體則墮二生:一以生為時體,

二賴時而生,便有二生,故名二體也。四無依
破者,若避二生,謂不以生為時體,但有賴時
生者,便墮無依。無依者既不以生為時體,時
無所依,無所依則無時,生何所賴?全同《中
論.三相品》,又同〈去來品〉,文處易知。

「如是生不生」下,第三總結例萬法。

「是故當知」下,論第三大段總結論意。明無生
畢竟空即是諸佛行處,為令眾生至佛所至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