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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

隋 吉藏撰

大正藏 T42n1824 · 冊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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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中論序疏

僧睿是魏群長樂人也。少出家,依僧賢法師
為弟子。甞聽中山康僧朗講,每興譏難,師深
相秤述。年二十四,歷遊名邦,常弘講說,方
簡高潔。一方云:「芳簡高結,氷霜摻操。」什至長
安,因從請業。門徒三千,入室唯八,睿為首領。
文云「老則融睿,少則生肇。」什歎曰:「傳吾業
者,寄在道融、曇影、僧睿乎。」什翻《成實論》竟,命
睿講之。謂道融曰:「此諍論中有七處破阿毘
曇,在言小隱。能不問我,可謂英才。」融曰:「其人
思力有分,未必諮稟。」遂剖折無遺,眾益嗟重。
天子姚興聞睿景行,問安城侯姚嵩曰:「睿何
如人?」嵩曰:「業衛之松柏也。」後自引睿見之,
謂嵩曰:「斯乃四海之標頒,豈獨業衛乎?」於是
美聲遐扇流於遠邇。著《中論》、《大智論》及《成實
論》、《禪經》等序,雅傳於世。春秋六十有一。作《中
論》序非止一人,曇影製義疏序,河西道朗亦
製論序。而睿公文義備舉、理事精玄,興皇和
上開講常讀,蓋是信而好古、述而不作。但文
有微隱,余略釋之。就斯一序,裁為七分:一通
標人法、二釋名題、三序論緣起、四歎釋功能、
五述注論青目、六廣歎四論、七作者自謙。「中
論五百偈」,標所造法也。「龍樹菩薩」,序能造之
人也。道不孤運,弘之由人,故前明所弘之
道,後序弘道之人。又題中論五百偈者,重其

法也。龍樹菩薩者,尊其人也。又初句簡二邊
之法也,後句別小乘之人也。所言中論者,玄
義具述。今既釋序,略明五意:一者斯論定佛
法之偏正、判得失之根原,是以龍樹標中論
名也。二者斯文論中實之理,從所詮理實得
名,故云中論。〈業品〉云「此論所明義,離於斷常
見,故云中論。」三者龍樹所作凡有三論:一《無
畏》之廣;次《十二》之略;今是折中之說,故秤
中論。四者以文表義,斯論前無緣起、後略餘
勢,但有正文,以文表義理,故秤中論。五者龍
樹大士是中道人,中道人所製作,從人立名
故秤中論。五百偈者,前標其名,今序偈數。偈
有二種:一是首盧偈,謂胡人數經法也,則
是通偈。言通偈者,莫問長行偈頌,但令數滿
三十二字則是偈也。二者別偈,謂結句為偈,
莫問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但令四句滿便是
偈也。偈者,外國具音應言竭夜,或秤祇夜,
今示存略但秤為偈。偈者,句也頌也。又言偈
者,此土漢書亦有此音,訓言竭義,謂明義竭
盡,故秤為偈。但結句秤偈凡有二種:一路伽
偈,謂頌長行偈也;二伽陀偈,謂孤起偈也。此
論秤偈者,通別二中謂別偈也,後二之文謂
孤起偈也。五百者,即文審之凡四百四十六
偈,或是全其大數、或翻之不盡,以本為名
故秤五百。眾經及論文有三焉:一但長行,即
《百論》也;二但有偈,斯文;三具二種,《十二門
論》之流。龍樹《十住毘婆沙》云「或有樂長行、或
有樂偈頌、或有樂雜說莊嚴章句者,所好各
不同,我隨而不捨。」論三既爾,經義例然。龍

樹者,依梵音應云伽那馥力叉,伽那者龍也,
馥力叉者樹也。《智度論》云「童籠磨者龍也,
馥力叉是樹通名也,別名阿闍那,如此間梨
李樹等。」問:龍樹是何位之人?答:聖迹無方,高
下未易可測,僅依經傳敘其淺深。睿公云:「功
格十地、道摸補處,是窮學之人。」傳云「智慧日
已頹,斯人令再耀。世昏寢已久,斯人悟令
學。外國為之立廟,事之若佛。安知非佛示為
菩薩乎。」匡山遠法師云:「名貫道位,德備三忍,
亦十地高仁也。」依《楞伽經》,大慧菩薩問:「世尊
滅度後,佛法何人持?」佛答:「大慧汝當知,南
天竺大國中有大德比丘,名龍樹菩薩。為人
說大乘無上法,能破有無見,住初歡喜地,往
生安養國。」釋此語不同,舊云:龍樹是初地人。
關內姚道安學《智度論》云:「此是龍樹引眾生
令入初地,而實是十地人也。」問:何依人也?答:
若云初地則二依人也,若是窮學則第四依
人。問:云何是四依?答:且依一判。如小乘見
道前具煩惱人是一依,須陀洹、斯陀含是二
依,阿那含是三依,羅漢第四依。約大乘望
十迴向是一依,初地至七地是二依,八九地
是三依,十地第四依。如楞伽是第二依,如睿
師是第四依。以釋迦佛法無別菩薩僧,龍樹
是出家之人,故依小乘位分之。名貫道位者,
菩薩位之通名也。德備三忍,謂信、順、無生也。
問:龍樹更有異名耶?答:有。《順中論》是天親所
作。言順中論者,廣引《大品》等經證釋八不。八
不則是中道,依文釋義,故云順中論。《順中論》
云「龍勝菩薩非龍樹也」,今宜會之。以龍成其

勝道故云龍勝,蓋但敘其未字。前則道俗雙
舉,故義無所害。

「以中為名者」下,第二釋論名
題。但論有廣略二本,略但云「中論」,廣則加
以「觀」也。然斯廣略皆有其義。所言略者,謂理
教義也。中是所詮之理,論是能詮之教,斯
無理不攝、無教不收。問:何由爾耶?答:所詮之
中則三種中道,世諦中、真諦中、非真非俗中。
能詮之教即論此三中,是以無教不收、無理
不攝。所言廣本具三者,中,諸佛菩薩所行之
道。觀,謂諸佛菩薩能觀之心。諸佛觀辨於心、
宣之於口,秤之為經;菩薩觀辨於心、宣之於
口,目之為論。要具斯三,義乃圓足。玄章內已
釋之。但中有三:一者對斷常之偏明中,此
是對偏中。二者盡偏中,立於中名,欲盡於偏
病,故名盡偏中。又一意,亦為偏病盡得有於
中也。問:盡偏、對偏及絕待中,此三何異?答:玄
意已明,今重略敘。盡偏中者,蓋是洗淨斷
常,故強名為中。雖盡於偏而有於中,如經云
「眾生起見凡有二種:一斷、二常。」無常無斷乃
名中道。對偏中者,此約所詮之理對破偏病,
故名為中。絕待中者,凡有二種:一者如《涅槃》
云「有小涅槃、有大涅槃。小涅槃者,待苦說樂。
大涅槃者,絕此苦樂,乃名大樂。」此之絕待猶
是待義。二者此絕待涅槃不可說其苦樂,不
知何以美之,強名為樂乃秤大樂,方是絕待
樂。中義亦然,須深見此意。問:獨空與絕待
中何異?答:人多不體獨空之旨。但依《智度論》
文,十八空是對有明空,秤相待空;非空非有
無所因待,秤為獨空。今謂蓋是一種方言,尋

獨空意不然。以本來畢竟無所有,唯有實相
法性,故秤為獨。正宗爾也。《攝大乘》云「真如
獨存」,亦同此意。問:何故此獨作空名說耶?答:
以畢竟無一切患累有法,故秤為空。《大集》云
「不可說故、無相貌故,名為空。」《法華經》云「終歸
於空」,義亦如是。

就睿師釋題有三:一釋名、
二立名意、三利益。「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照
有二義:一照訓顯,立此中名顯理實也。二
蓋是以譬題名,非燈無由照了於物、非中名
無由顯於理實,故云照也。「以論為稱者盡其
言也」,盡者蓋是暢盡無餘之名。如小乘有所
得之論,破邪未窮、論正不足,蓋是有餘之說,
故不名為盡。與此相違,秤為盡也。蓋是論理
既窮、其言亦盡,故云盡言;不云無言秤盡。睿
師但釋中論不明觀者,以中是理、論名為教,
此二既含,故不釋觀也。「實非名不悟」下,第二
立名意。然至道非中不中、非名不名而立中
名者,理雖非中不中,為令物得悟,故強立中
名也。「言非釋不盡故假論以明之」者,若不假
問答以釋於言,則宣道之言無由得盡。以假
問答申釋此言,故宣道之言方得明顯。以斯
文詳之,故知非無言而秤盡言也。然言只是
論耳,但令綺互解釋,故云言非釋不盡假論
明之耳。「其實既宣」,第三立名利益。初明理教、
次敘得益。其實既宣者,理顯也。「其言既明」者,
教明了也。「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下,辨得益
也。以理顯言明故因教悟理,則因成果立。
又則是《法華》唯顯一理、唯教一人也。「朗然懸
解」者,借莊周之言以顯因果成立之義。安時

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謂是帝之懸解也。斯
可敘二義:一者菩薩因成道場照顯,則永離
生死欣戚,如哀樂之不入。二者有繫曰顯、
無繫秤解。有繫者,謂斷常諸邊,秤之為繫。諸
見既寂,故目為解。

「夫滯惑生於倒見」者,第三
敘造論緣起。就文為二:初敘緣起、次明龍
樹出世破迷造論。初有二句:一凡迷、二聖失。
凡迷者,謂九十六術及起愛之流也。聖失者,
執小乘及有所得大乘者也。斯二無失不該。
初謂自樹失,次稟教迷。凡迷為二:一起迷
因、二迷所得果。迷因二句,在果亦然。夫滯惑
者,滯謂滯著,則起愛之流也。惑謂迷惑,起見
之流也。生死眾生以在家起愛、出家起見,則
《法華》毒虫之與惡鬼,火宅之內唯斯二物;亦
生死根本唯愛與見,如《涅槃》說。「生於倒見」者,
前明愛見末,此句次尋其根。所以有愛見者,
皆由顛倒橫見故生。如《淨名》云「善惡由身,身
由於貪,貪由分別虛妄,虛妄分別由於顛倒。」
是以顛倒所見為在家出家愛見本也。又前
句既明有愛有見,後句亦有倒有見。倒則顛
倒也,見謂虛妄分別,故末有其二,在本亦兩。
「三界以之而淪溺」者,此第二次明失果也。起
愛見二因,感三界淪溺兩果。沒水為溺,土陷
為淪。《法華》云「如是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
以苦喻大海,故沒在苦之內則溺義也。三界
無常、舍之崩倒則陷義也。故起愛見兩因,感
無常苦二果。如《法華》云:惡鬼毒虫二因,感舍
之崩倒及火起燒宅二果。睿師全同《法華》意
及《維摩》之說也。「偏悟起於厭智」者,第二次辨

聖失。凡失重故前明、聖失輕故後辨,則重
輕次第。又前是外迷、今辨內惑,亦是外重內
輕為次第也。就文為二:一正辨失、二得失互
相顯釋。初中二句:一辨失因、二明失果。失
因有二,失果亦兩,與上相對也。偏悟者,對上
凡迷,故聖秤為悟。若望大乘,故秤為偏,所以
云偏悟也。《涅槃》云「二乘之人名為曲見」,又
云「若以聲聞辟支佛心言無布施,是則名為
破戒邪見。」《法華》云「眇目座陋」,眇目者所見不
正也,所謂空有二見並皆不正見。王宮實生、
雙林實滅,謂所見不正。《智度論》云「二乘之
空名為但空」,故空見不正。又二乘無有中道
正觀,如《涅槃》說「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故不行
中道、不見佛性,名為偏悟也。起於厭智者,第
二句尋悟之根也。二乘所以偏悟者,由厭生
死而欣涅槃。如《法華》云「先取其價,然後除糞。」
二乘之人畏老病死,故斷貪瞋癡,以求涅槃
永滅,故云厭智。「耿介以之而致乖」者,第二
次明得果。亦兩句:初敘其迷執、次明得果。
耿介者,外典文言不同,眾師釋亦異,然多
不體其意旨。今明耿介者,猶志節也,以封執
小乘自謂究竟,永不迴小心進求大道,故名
耿介。以之致乖者,此第二明得果也。既封
執小乘,則與大道相乖。所以然者,道實無二
而妄謂言二,故乖無二之道。《智度論》云「阿
羅漢人於佛道迂迴稽留,又復虛言得道。」皆
是乖道之義。又道實無生滅,二乘之人謂有
煩惱生而滅之得有餘,謂有身智生滅之得
無餘。故《法華》云「分別說諸法五眾生滅,則

乖無生大道之義。」然二乘既爾,有所得大乘
亦然,終言有惑滅解生,猶是小也。「故知大覺
在乎曠照」下,此第二得失互相釋也。前舉大
得以顯小失。大覺曠照者,此舉大得也。對
二乘生滅之小,了一切無生畢竟空秤為曠
照。又二乘但得人空、不得法空,名為小智;大
乘具得二空、秤為曠照。又二乘亦得二空,但
是折法明空,故秤小智;大乘得自性空、自相
空,秤為曠照。又二乘但得三界內人法空,名
為小智;大乘得三界內外空,名為曠照。又二
乘但見於空、不見不空,名為小智;大乘見空
及以不空,故秤曠照。所言「隘心」者,書云「一人
守隘,萬夫莫進。」蓋是迮小之名也。「照之不曠」
下,此廣敘小乘之失也。「夷有無」者,夷之訓平,
不能平除有無二見義也。「一道俗」者,《智度論》
云「聲聞法中未說生死即是涅槃、眾生則是
佛。」故二乘不能一道俗也。道則涅槃,俗則生
死。「知之不盡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際」者,行山
為踐、履水為涉,蓋是別論耳。今通取行義
為涉。二乘之人照理不窮,故不能行於中道
也。泯二際者,泯之言滅,謂不能滅於二際也。
問:前云一道俗、夷有無,則是泯二際。何故重
說?答:睿師深見文意。〈涅槃品〉有二偈:初云
「世間與涅槃,無有少分別。涅槃與世間,無有
少分別。」此是一道俗之義。次偈云「生死之
實際,及與涅槃實際,如是二際者,無豪釐差
別。」論既兩文,今還敘此二意也。道俗之不夷、
二際之不泯,菩薩之憂也。

第二破迷作論,又
開二別:初明大悲內充、次別明破迷作論。初

是慈悲、後明智慧,即菩薩福慧二業。又初
是知病識藥、後是應病授藥。又初是悲心、後
明悲事。問:何故云有無不夷、二際不泯,但明
此兩句也。答:有無是眾見之根、障中道之本,
故偏說也。二際不泯,謂破一道清淨也。又
前敘能障、後明所障,又前是凡迷、後為聖惑,
又前是外迷、後為內惑,言約事終也。菩薩之
憂者,既見凡迷六道紛然、聖惑三乘異逕,為
此而興無緣大悲,故秤憂也。「是以龍樹」下,第
二破迷作論。又開兩別:前破內迷、後破外迷。
亦前破聖惑、後破凡迷。問:初段中何故前敘
凡迷、後明聖惑,今前破聖惑、後破凡迷?答:有
文有義。言其義者,前就起惑次第,故前凡
後聖、前重後輕。後約傍正次第,斯論正破於
內、傍破於外。亦前正破封執二乘之失,後傍
洗九十六術。約文者,在初文後敘聖迷,接
聖破聖,故便除聖迷。「折之以中道」者,折之言
齊。齊者,生死涅槃不二、眾生與佛平等,則是
中道。又將中道之理折二際令齊,故言折之
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變」者,惑者
迷也,趣者理也。謂迷理之人,即是封執二乘、
有所得大乘菩薩。玄指者,即是斯論。藉斯論
重玄之言,因改二乘之執、迴有所得菩薩同
歸不二,故名為一變。若守二乘不歸一道,封
執偏大未悟平等,並是守指忘月,不名一變。
今改小入大,迴有得而悟無得,如因指得月,
故秤為變。「括之以即化」,第二破於外惑。括者
撿括。即化者,如肇公云:「道遠乎哉?觸事即
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十二門序〉亦有斯意,

故云「悟大覺於夢境,即百化以安歸。」猶是論
文明一切諸法即是無生,故云即化。「令玄悟
之賓喪諮詢於朝徹」,此寄斥震旦莊周以呵
天竺外道,良以此土無別外道,而用老莊以
為至極,是以斥之。諮詢者,問善道之辭也。喪
之言亡也。朝徹者,郭象云:「遺死生、亡內外,
豁然無滯,見機而作,故云朝徹也。」又云:朝者
旦也,徹者達也。又云:一旦能達於理,故云
朝徹。又云:不崇朝而徹理。崇者言重,猶是一
朝而達耳,故云朝徹也。今明既悟斯論,知一
切法即是實相無生,須忘問答朝徹之事,故
云喪諮詢於朝徹也。既不諮詢於老莊,豈復
稟承六師及十八一切智人并九十六術耶?

「蕩蕩焉」下,第四讚論功能。又開三別:初顯道
益物嘆;次舉大對小嘆,亦名抑小揚大嘆;三
感幸欣遇嘆。蕩蕩者,書云「王道蕩蕩,無偏無
儻。」蓋是泯內外兩迷、息凡聖二見,同歸乎大
道,故秤蕩蕩。蕩蕩是曠遠之貌也。「坦夷路
於沖階」者,龍樹未出之前,虛言將實教並興、
險逕與夷路爭徹,是以論主出世更整坦夷
路,故言坦也。夷路既整,則菩薩之因、道場
之果階位可登,故言於沖階也。「敞玄門於宇
內」者,前化及一方,此明遐宣六合。玄門者,《老
子》云「玄之又玄,眾妙之門。」借斯言以目今論
也。天地上下曰宇,往古來今秤宙,故云敞
玄門於宇內也。「扇惠風於陳枚」者,前二句明
顯道,今兩句明益物。陳枚者,陳者朽故之名
也。《毛詩》云「伐其條枚」,枚者小枝也。惠風者,謂
春風也。以扇斯論智慧之風,使凡夫之流以

得益也。「流甘露於枯椊」者,前句辨益凡、此章
明利聖,前句益外道、後句利小乘,又前句利
小乘、後句益菩薩,具此諸意也。「夫柏梁之構
興」者,第二舉大對小嘆。又開二別:前譬、後合。
柏梁者,漢武帝臺名也。外書釋此自有二家:
一云以柏木為梁,故云柏梁。此臺初成,柏木
香氣流數十里。元帝以柏梁對柘舘,以此詳
之,應是柏木之梁。又云:梁有百數,故云百梁。
「茅庂茨陋」者,茨之言次,撰次於茅故秤為茨。
庂者,長安偏鵲舍但有一邊,故秤為庂。陋猶
隘義也。又柏梁大臺即法華長者大宅,茅茨
庂陋其猶門外草菴。睿師一言含內外兩事
也。「覩斯論」下,第二合譬。「鄙倍」者,出《論語》。鄙猶
鄙惡,倍是倍戾。「幸哉此區之赤縣」者,第三感
幸欣遇嘆,亦二句。幸者幸遇。此區者,區秤區
域,而言此以對彼也。彼總名天竺,天竺別開
則五,次有十六大國、五百中國、十千小國;此
區總名赤縣。河圖云:崑崙山東地方五千里,
一曰神洲亦名赤縣。禹於赤縣之內畫地分
疆以為九州,故鑄九鼎鎮九州。則知赤縣是
九州之總名。「忽得移靈鷲以作鎮」者,赤縣唯
以五岳為鎮,而今假設移靈鷲而鎮赤縣,喻
斯論而化九州也。「險陂之邊情乃蒙流光之
餘慧」者,第二重舉事以合上喻。《毛詩》云「內
有佐公進賢之志,外無私謁險陂之心。」禮注
云「偏立曰陂,故云勞而無袒、立而不陂。」陂謂
偏險之心耳。流光之餘惠者,中道正觀光流
此土,惠益險陂之人。而秤邊情者,一者目此
土為邊地,彼秤為中國。昔河承公與嚴法師

諍此土天竺偏正之事,嚴師善解外國曆算
云:「正陽之月方中無影,故知天竺為正國也。」
河公善解此土曆算,不能難之,故知彼為中
國、此曰邊情。又彼有佛出故云中國,此無佛
出秤曰邊情。又四依等出於彼土故名正國,
不出此土目為邊情。又轉輪王常出彼土故
為中國,此唯粟散故曰邊情。餘光者,龍樹造
論正益彼土、傍化此國,故名餘光。「而今而後
談道之賢始可與論實矣」者,《論語》云「而今而
後」,用此事也。睿師云:「自羅什未度之前,講肆
流詠已來,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中》、
《百》二論文未及此,又無通鑒,誰與正之?前匠
所以輟章遐慨,思決言於彌勒者,良在於此。
而今已後《中》、《百》二論既傳來此土,論道之賢
始可與言實矣。」故知斯論定佛法之偏正、判
得失之根源也。

「云天竺諸國」者,第五敘注論
之人。又開二別:前嘆此論為諸國所重、二別
敘注釋之人。此文秤「云」,凡述二人:一羅什法
師所云,故秤云也;二秦弘始七年天竺剎利
汎舶至長安,聞羅什門徒三千解大乘之教,
以《中》、《百》二論諮而驗之。羅什因為剖折,剎利
乃頂受絕嘆不能已。已白云「跋荼闍梨當以
此明振耀天竺,何由蘊此摩尼乃在邊地?」又
云:「羲和鸞轡蘊明於無目之地,甚可恨也。夜
光之寶鬻珍於田父之客,甚可惜也。」此剎利
述天竺論師呵諸小乘人,歎羅什云:「我在天
竺聞諸論師深怪罽賓小乘學者自美其師,
以為比方如朗月之照。其師是鳩摩羅陀,造
《日出論》。又自彌帝戾已後牢有其比,天竺論

師呵云偏悟小才,非此喻也。若是拘止那國
鳩摩羅耆婆法師以當此喻,無所愧也。何故?
羅什如朗月之照無所愧,以其善解《中》、《百》故。」
「敢預是天竺學大乘之流無不翫味斯論」,敢
者,果也決也。喉衿,要宗事也。喉為內要,衿
為外要,故借以喻焉。「其染翰申釋者甚亦不
少」者,此出注論者非復一師。影公云:「凡數十
家。」河西云:「凡七十家。」翰者,古人以雞勒毛
為筆,故秤為翰。青目非天親,《付法藏》云「婆藪
槃豆善解一切修多羅義,而青目注斯論有
其乖失。」故知非也。「其中乖闕煩重者」,略明
長行釋偈凡有四失:一長行釋與偈意乖;二
釋偈不足而秤為闕;三少言可以通文,而長
行在重言煩也;四前章已明,後須更說,故秤
為重。曇影法師《中論疏》四處敘青目之失:一
〈因緣品〉四緣立偈,云「此偈為問,蓋是青目傷
巧處耳。」二釋四緣有廣略。影師云「蓋是青
目勇於取類、劣於尋文。」三釋〈業品〉偈云「雖空
不斷,青目云『空無可斷』,此非釋也。」四釋〈邪見
品〉長行云「此中紛絃為復彼助鬧。復龍樹自
有偈釋之。」今文云「法師裁而裨之」者,法師
即羅什也。裁其煩重,裨其乖闕。「於通經之理
盡」者,經即《中論》,外國詺論為經。《付法藏經》
云「提婆造百論經」,《智度論》云「迦旃延造發智
經」,故知目論為經,於通經理盡。「文或左右未
盡善」者,如影師四處述之。

「《百論》治外以閑邪
者」下,第六通歎四論。前別嘆四論;從「尋斯四
者」下,總嘆四論,明學之者有其深益。前別嘆
四論,有二對:初內外一雙、次略廣相對。「流滯」

者,學內教人壅滯佛教。今祛其壅滯使佛教
宣流,故云流滯。師又云「決二壅,合兩教。」流二
壅者,一小乘人學小乘迷小乘,故小教壅;二
大乘人學大乘迷大乘,故大乘壅。今《中論》決
斯二教之壅,使二教流也,故云「祛內以流滯」。
閑邪者,閑有多訓,此中正宜以靜釋之。肇師
云:「于時外道紛然競起」,今為防外道紛動,故
須靜而息之。大智則理深而文博,十二門即
文精而理詣也。

「予翫之味之」下,第七作者自
謙。「不能釋手」者,謂手不釋卷也。「并目品義題
之於首」者,謂釋二十七品目也。予昔在江南
尋之不得,至京訪問又無,當是失落也。

因緣品第一

將欲釋文,大明二義:初釋因緣品名、二論開
合。釋因緣品名,略為五門:一通別門、二正
名門、三釋名門、四破申門、五同異門。問:何因
緣故標中觀論,復題觀因緣品?答:略明四義。
一者中觀論是一部之通名,觀因緣謂一章
之別稱,示所顯之理無二,故中名唯一;能顯
之教非一,故有眾品之殊。二者所申之理唯
一,故總名無二;所破之病非一,故有眾品不
同。三者題中觀論,標章門也;觀因緣品者,釋
章門也。問:觀因緣品云何釋中觀論耶?答:以

觀此正因緣不生不滅乃至不來不去,故此因
緣即是中道。因於中道發生正觀,觀辨於心
論宣於口,故知觀於因緣釋中觀論。如下偈
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
是中道義。」問:斯乃是觀正因緣明中道,云何
名破因緣耶?答:觀正因緣既不生不滅,即破
邪因緣是斷常生滅。是故偈云「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能說是因緣,謂顯正也;善滅諸
戲論,謂破邪也。問:觀之與破有何異耶?答:亦
得不異,亦得言異。云不異者,正觀檢邪因
緣不得,即是破邪因緣。言其異者,觀名據申
正、破名約破邪。如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不
可言破身實相破佛亦然,故觀約申正、破據
破邪。問:應以論題正因緣,何故稱觀因緣耶?
答:即此觀名是論字也。以觀辨於心、論宣於
口,觀此因緣不生不滅故稱為觀。問:若爾,何
故不云論因緣品而言觀耶?答:示諸佛菩薩
如行而說,顯論從於觀生,欲令眾生如說而
行。因論發觀,故立觀名也。四者標中觀論是
中發於觀,〈觀因緣品〉明觀發於中。論主因中
發觀,故名中發於觀;為眾生故觀於因緣,顯
因緣是中,故是觀發於中。所以觀發中者,欲
令眾生亦因中發觀故也。

正名門第二。問:品
題因緣,是何等因緣?答:總談論意,因緣有三:
一從下破四緣受名,以四緣攝生義盡;今破
四緣,欲釋八不畢竟無生,顯於中實,令因中
發觀,故從所破受名故以目品。二者因緣義
總,故標在論初。以生死涅槃、凡聖解惑皆是
假名相待,無有自性,稱為因緣義,故因緣義

總。又九十六種術非因緣義,以對外道非因
緣義,明一切佛法皆是因緣義,因緣義總。問:
何故辨此因緣耶?答:亦為釋成八不義。以萬
法皆是因緣、無有自性,以無自性是故不生,
顯於中實,令因中發觀,是以建首辨通因緣。
三者此品觀十二因緣,故云觀因緣品。問:何
以知觀十二因緣以目品耶?答:凡有三證。一
者論主偈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能說
是因緣者,謂說十二因緣不生不滅等,故知
是十二因緣。故青目釋云「前為聲聞人說十
二因緣是生滅法,後為菩薩說十二因緣不
生不滅。」二者論引《大品經》云「菩薩坐道場時,
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三者後小乘兩
品外人問云「前已聞大乘法入第一義,今欲
聞聲聞法入第一義。」論主還舉十二因緣答
之。小乘從十二生滅門入第一義,則知大乘
悟十二無生滅門名入第一義。以三義推之,
故知觀十二因緣以目因緣品也。問:何故從
觀十二因緣立名:不從破四緣受稱也?答:略
明十義。一者十二因緣正明內法過患,菩薩
欲度十二因緣河,故觀於十二。四緣通有為
無為,不正明內法過患,故菩薩不欲度於四
緣河,故不就四緣以明觀行。但為外人不受
十二無生,故舉四緣生立有生義;今破四緣
生,還成十二無生義,所以觀十二緣也。二者
十二因緣通於得失、苞含大小,是故觀之。如
不達因緣成於兩見:一邪因外道、二無因執
計,舉此二迷則總收九十六種術。得於因緣
亦有二人:一者聲聞、二者菩薩。是故十二

該羅得失、苞含大小。三者經言「三狩同度十
二緣河。二乘未盡其原,猶如兔馬;大士方
徹其底,類彼象王。」此論欲明菩薩所行,故觀
於十二。四者經曰「凡夫順十二因緣故流轉
生死,二乘逆十二因緣沈彼涅槃,大士體此
因緣本自不生故不同凡夫之順,今亦不滅
則異二乘之逆,故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
薩行。」此論欲申明菩薩所行,故觀於十二。五
者此論引《大品》云「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
緣不生不滅如虛空不可盡,即具三種波若。」
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即實相波若,由十二因
緣本無生無滅發生正觀即觀照波若,為眾
生故如實說之即文字波若。問:觀因緣但是
般若,亦是傴和不?答:大士體因緣雖畢竟空,
於六道眾生宛然而有,以照因緣有、本來畢
竟空,名為傴和般若。照畢竟空、於眾生宛然
而有,名般若傴和。以因緣能生權實兩慧為
法身父母,故命初觀之。六者《大涅槃經》明五
種佛性,蓋是諸佛之祕藏、萬流之宗極,蘊在
因緣之內。所以然者,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謂
境界佛性,由十二因緣本無生滅發生正觀
即觀智佛性,斯觀明了即名菩提果佛性。正
觀既彰,生死患累畢竟空永滅,即大涅槃果
果佛性。然十二因緣本性寂滅,未曾境智亦
非因果,不知何以目之,強名正性。正性者,五
性之本也。然此五性更無別體,但因緣一法
轉而為五。因緣既具五性,是以命初即須論
之。七者《涅槃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
滅已寂滅為樂。雪山大士歎斯一偈為全如

意珠,為此半行偈棄捨身命。」若住十二因緣
迴流生死,是則無有常樂我淨。此論觀彼十
二因緣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即生滅便息,生
滅既息是則為常,既其有常即具我樂淨,有
斯大利故初觀因緣。八者此論雖無法不窮、
無言不盡,統其要歸會通二諦。然二諦隨處
明之,今就因緣辨則其言顯易,因緣宛然常
畢竟空名第一義,雖畢竟空而因緣宛然稱
為世諦。此論正申二諦,故觀因緣。九者欲
釋中觀論三字,故明於因緣。十二因緣不生
不滅具三種中道故稱中,發生三觀目之為
觀,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目之為論。一部始
終但釋三字,是以因緣建乎首篇。十者大明
物病不出二種:一者執性、二者迷假。此論
正破性假二生悟入無生,故觀因緣。問:云何
破性假耶?答既稱因緣,即知假因託緣,無有
自性,故性病便息。本對自性,是故有假;在性
既無,假亦非有;性假若空,便入實相。是故論
云「因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若無有自性,云
何有是法?」問:此論但應破洗迷執,蕭焉無寄
玄道自通,何故乃解五種佛性及三種波若?
答:關內〈中論序〉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則
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菩薩之
行為因、道場之照為果,內外迷執既盡,大乘
因果則成。斯乃總攝萬流,豈止乎十義?因緣
一品既具此十門,自下諸文其義亦類。若精
鑒斯意,則如白日朗其胸衿、甘露流其四體
矣。問:三種釋因緣,正用何耶?答:正用通因
緣,以通必攝別,十二門亦然。

釋名門第三。問:

云何名為因緣?答:依下偈云「因緣所生法,我
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略明
因緣凡有三義:一者因緣是空義。以因緣所
生法即是寂滅性,故知因緣即是空義。二者
因緣是假義。既無自性故不得言有,空亦復
空故不得言空,為化眾生故以假名說,故
因緣是假義。三者因緣是中道義。即此因緣
離於二邊,故名為中道。蓋是論文自以三義
釋之。四者依名釋義。亦有三種:一者種子親
而能生為因,水土疎而助發故為緣。二者本
無互體,辨之令有,故稱為因。有可生之義,假
緣助發,故目為緣。故互具有無二義,種受因
緣兩名,故曰因緣。三者毘曇人云:攝因為
緣,故名因緣。又經有三說:一者但作因名,如
六因十因之例。六因如《雜心》說,十因《地持論》
明。二者但作緣名,如四緣十緣之流。四緣
經論皆備,十緣如《舍利弗毘曇》敘。三者因緣
兩說,皆如十二因緣。此皆適化不同,故立名
非一也。

破申門第四。問:上云破因緣名因緣
品,破何等人耶?答:異執乃多,略標四種:一
摧外道、二折毘曇、三排成論、四呵大執。總
談外道凡有二計:一計邪因、二執無因。言邪
因者,略明三種:一者即一因外道,謂自在天
等之一因緣,能生萬類之果。二者宿作外道,
謂萬法之果但由往業,無有現緣。三者現緣
外道,謂四大和合能生外法,男女交會能生
眾生。二者無因外道,謂萬法自然而生,不從
因生。所言毘曇因緣者,本有果性,假六因四
緣辨之令生,即二世有義。所言成實因緣者,

雖不明因中本有果性,但果有可生之理,故
假三因四緣辨之得生,即二世無義。所言大
乘因緣者,如成論大乘明世諦有三假,假是
不自,而世諦三假名為因緣。如舊地論師等
辨四宗義,謂毘曇云是因緣宗,成實為假名
宗,波若教等為不真宗,涅槃教等名為真宗。
如斯等類,並是學於因緣而失因緣,故正因
緣成邪因緣,如服甘露反成毒藥,亦如入水
求珠謬持瓦礫。此論破洗如此因緣,故云破
因緣品。以破如此邪執因緣,申明大乘無得
因緣,故以目品。問:龍樹菩薩對緣云何?答:有
四種人學因緣而失因緣。一者犢子云因緣
謂性,五隱因緣別有人法生,四大因緣別有
眼法生。二者毘曇因緣,無有人法,而有眼
法。三者成實因緣,明世諦因緣俱有假人法,
真諦即俱無。四者方廣云都無世諦人法因
緣。如此四人並學因緣失因緣,故破此四人
申正因緣,故以目品。

同異門第五。問:《中論.
破因緣品》與《十二門論》觀因緣門此有何異?
答:破邪因緣、申正因緣,其義大同;但文有廣
略離合為異。此論因緣一品攝彼三門,亦合
彼三門為今一品,如因緣門即是此品「如諸
法自性不在於緣中」一偈;第二觀有果無果
門是此品別破四緣初偈;第三觀緣門是此
品結破四緣偈。問:何故離此一品為彼三門;
答:彼論欲示總別觀義。總謂因緣門,別謂因
門及以緣門。此論但明總觀,不明於別觀。而
文互有廣略,義可知矣。第二明論章開合。尋
天竺之與震旦著筆之與口傳敷經講論者,凡

有二種:一者直解釋、二者科章門。如曇影
制疏明此論文有四卷、品二十七,領其大宗
為破眾生斷常之病、申二諦中道,令因此中
道發生正觀也。二者北立三論師明此論文
有四卷,大明三章:初有四偈標論大宗,第
二從〈破四緣〉以下竟〈邪見品〉破執顯宗,第三
最後一偈推功歸佛。以初攝初,故四偈標宗
在於初品;以後攝後,故最後一偈推功歸佛
在後品也。師云:「夫適化無方、陶誘非一,考聖
心以息病為主、緣教意以開道為宗。若因開
以受悟,即聖教為之開;由合而受道,則聖教
為之合。如其兩曉,並為甘露。必也雙迷,俱成
毒藥,豈可偏守一途以壅多門者哉。」具如《法
華玄義》以備斯意矣。但末世鈍根尋其長文不
見起盡,講經論者相與開之。問:經有序正流
通,論何故無耶?答:大聖三達圓明,鑒二世根
性,故立通別兩序;弟子智猶未逮,故不立之。
又群生不窮、大悲無限,非止益當時,欲遠傳
遐代,故有流通;弟子造論,但當時解益,不敢
傳通後世,故不立流通。二者造論本為通經,
故不別立流通也。問:餘論有正說餘勢,此論
何故無耶?答:《無畏》廣本故有,今即是略論故
無。二者因事表理,正以略於初後,故名中論。
自攝嶺相承,分二十七品以為三段:初二十
五品,破大乘迷失,明大乘觀行;次有兩品,破
小乘迷執,辨小乘觀行;第三重明大乘觀行,
推功歸佛。所以有此三段者,正道未曾小大,
赴大小根緣故說大小兩教。而佛在世時,眾
生福德利根,稟斯兩教並皆迷失。論主破彼

二迷、俱申兩教,是故有三段之文。又菩薩欲
遍學諸道,初已知大道、次須識小,則權實
洞明,可得大小雙化也。問:龍樹為何人雙破
大小、雙申兩教?答:略為四緣。一者為學大失
大故破大申大。何以知然?《十二門論》云「末世
眾生薄福鈍根,雖尋經文不能通了。我愍此
等欲令開悟。」即此論云「聞大乘法說畢竟空,
不知何因緣故空,遂失二諦。」故知為破學
大失大之緣申於大教也。又三世十方佛赴
大緣而說大教,三世十方四依菩薩赴大緣
重說大教也。二者為小緣而申大教。以封執
小乘、障隔大道,故須破小而明於大。亦有文
證,故初品破毘曇四緣,乃至〈燃可燃品〉破薩
婆多執法、犢子部計人,即其事也。又三世十
方佛為二緣而說大乘:一為直往菩薩、二為
迴小入大之人。三世十方四依菩薩造論亦
為二人,前為學大乘失大故破大申大,即是
直往之人;次為破學小障大,令迴小入大也。
三者為九十六種外道執邪障大乘之正故破
邪申正。論處處有文。又三世佛就大乘中
破外道,令外道悟入大乘。如《涅槃》六師及
十仙之類。三世四依亦爾,破九十六邪令
迴邪入大乘之正。四者四依為未曾學大小
乘內外之緣,如始出家二眾及在家二眾,為
此眾生直論大法令其取悟。以此等緣,雖未
曾學大小內外,而無始任運在虛妄失道計
有內身外物,今直令觀行求撿無從,便得悟
道也。次申小乘亦為四緣:一為學小乘失小
故破小申小,即小乘因緣品是。二為破外道

障於少乘令迴邪入正。前令迴失從得,今便
迴邪入正,即〈邪見品〉是。三為大乘菩薩申於
小教。自有菩薩解大而未通小,如《法華.藥草
喻品》有此菩薩,今令菩薩解大解小即悟於
權實二智。二十五品破大申大令菩薩悟實
智,次兩品令菩薩悟權智,便入佛知見,得成
法身。十方三世佛出世大意既爾,四依菩薩
出世大意亦爾。四依菩薩出世大意亦爾,故
四依如佛,亦即是佛也。四為未曾學大小內
外之人直為說小乘教,令其悟小乘道果也。
又總判四種障障於大乘:一外道,障中之重、
障中之遠;二小乘,障中之次;三有所得大乘,
障無所得;四無明,都不識大小。而昔本有大
乘根性,菩薩為之說大,令破此四迷,又令此
四人悟入大也。小亦有四種障:一外道;二
有所得小;三偏執大以大斥小,如《法華》論偏
執一乘菩薩;四無明,都不識大小。今亦令此
四人悟入小也。問:《十二門》與《中論》申破何異?
答:《中論》破四迷,申大小二教;《十二門》亦破四
迷,而獨申大教。第三重明大乘觀行推功歸
佛者,凡有十義:一者欲示小乘破邪見不盡,
顯大乘破邪見盡,故重明大乘破邪見。二者
前明從大生小、後辨攝小歸大,故重明大。如
《法華經》總序十方諸佛及釋迦一化,凡有三
輪:一根本法輪,謂一乘教也。二枝末法輪
之教,眾生不堪聞一,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三從一起故稱枝末也。三攝末歸本,會彼三
乘同歸一極。此之三門,無教不收、無理不攝,
如空之含萬像、若海之納百川。今論三段,還

申佛三經:初二十五品,申一乘根本之教;次
兩品,申佛枝末之教;後重明大乘,申攝末歸
本。是故有三段之文。破此三迷、申茲三教,並
是佛功,故最後推功歸佛。三輪之經既無教
不攝,申三輪之論亦無教不收,是故斯論窮
深極廣也。三者初申大乘、次申小乘,則似
成大小乘論,不專名大論;以其中間雖復明
小,以初後並大,故名大論。四者示小不苞大、
大能含小。由具明一化始終大小諸教,然後
始名大乘論,是故第三重論大乘,至論未曾
大小耳。五者申大有其二門:一者就大申大、
二者舉小顯大。二十五品即是就大申大,後
之兩品舉小顯大。六者前但為大緣申明大
法,後但為小緣不堪受大故請說於小,所以
明小。七者此論正明中道,欲辨觀中道者凡
有四人,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智觀
故得諸佛菩提。前二十五品已明上智及上
上智觀得菩提,後之兩品次辨中下二智得
菩提義。故此論文云「上已聞大乘法入第一
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第一義即中道,
故知中道無二,入者投法不同,即其證也。八
者初明大、次辨小,惑者便起大小二見,是故
最後俱泯二見,明正道未曾大小。九者申大
乘有二門:一者前略後廣、二者前廣後略。初
七品略明大乘觀行,次〈作者品〉已去廣明大
乘觀行,此是為解義故;二者二十五品廣明
大乘觀行,後一偈略明大乘觀行,為易持故
也。十者二十七品雙破大小二邪、俱申二正,
惑者便起邪正二心,是故最後雙泯二見,道

門未曾邪正,故後長行云「無人無法,不應生
邪見正見。」體用權實亦爾。初大次小,從體
起用、從實起權,次攝用歸體、收權入實。入實
則無復有權,亦未曾有實,如是五句。故云「佛
不能行、不能到,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不
知何以目之,約此論則稱為中,經則名為妙
法、法身、佛性、波若。問:依經明佛前說聲聞法、
後說菩薩法,論主應前申小教、後論大乘,何
故前大後小耶?答:經乃前小後大,但此論正
申大乘、傍申小教,故前申於大、後申於小也。
又佛雖說小,意在於大。故《法華》云「諸佛如來
但為教菩薩」,今欲申佛本意,故初明大也。又
佛經亦前說於大、後明於小,如初在道樹說
華嚴之教,後趣鹿苑轉小乘法輪。今亦依佛
此旨,故前大後小。就二十五品,舊開為二:初
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明大乘觀行;後四品
破出世人法,明大乘觀行。所以世出世俱破
者,稟教之流謂世出世為二,故成二見。故
《大品》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涅槃》云「明、無明,
愚者謂二。」《華嚴》云「迷惑賢聖道,生死涅槃謂
二。」《法華》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天親釋
云「眾生界與涅槃界不離,眾生有如來藏故。」
《淨名》云「悟不二故,得無生忍。」今欲破如此二
見、申無二之道,故前破世間、後破出世。今明
求世間出世間畢竟不可得,即是非世非出
世乃名中道。所以前破世間、後破出世者,蓋
是從易至難為次第故也。就二十一品,又開
為三:初至〈觀業〉有十七品,破稟教邪迷、顯中
道實相。第二〈觀法〉一品次明得益。第三〈時〉、〈因

果〉、〈成壞〉有三品,重破邪迷、重明中道實相。所
以開此三者,依《智度論》釋〈習應品〉,初正說菩
薩習應波若;第二明於得益,謂重罪消滅、諸
天守護;三重明習應。諸佛說經既其有三,
菩薩造論義亦如是。以邪教覆正經,其義不
明照,故破於偏邪、顯中道之實相。中道之實
相既顯,三乘賢聖由之而成,故次明得益。睿
師序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
場之照朗然懸解矣。」但略說未周,兼鈍根難
悟,故重破邪迷、重說實相也。就初十七品又
開為二:初有七品,略破人法,明大乘觀行;次
十品,廣破人法,辨大乘觀行。初略後廣,為解
義故。又利根易悟,略釋便解;鈍根難了,廣開
乃悟。就七品即為七段。就〈因緣品〉中自開為
二:第一牒八不享造論意、第二重牒八不而
解釋之。就第一又二:初牒八不、第二序造論
意。就牒八不分為三別:第一正牒八不,明所
申教體;第二半偈,歎八不之用;第三半偈,敬
人美法。初明教體,即是二諦;次明教用,即
是二智。所以先明二諦、次明二智者,然諦智
未曾一二,不二而二,故諦智方便約緣不同。
非諦無以悟智、非智無以明諦,如來內智明
了、外照根緣,故說二諦言教。內有二智、外
說名諦,即是智能諦所。諦不說諦、諦還說智,
即是諦能智所。欲明諦智行說因緣,今正赴
緣說教,故先明於諦、次辨於智也。又先明二
諦後明二智者,前正明說教、後明教意。所以
說八不二諦者,為令眾生發生二智故也。望
佛從本至末,望緣即是因教發智也。又此論

正申二諦、傍明二智義,故先說諦而後智。《百
論》正明二智、傍明二諦,故先智而後諦也。問:
何故標八不有論初也。答:略明十義。一者為
欲辨經論資申之義。八不即是三世諸佛方
等要經,論主稟經發生二智,然後為物造論,
此即是經資於論。後解釋八不,破外道迷失,
謂論申於經也。所以須牒經者,恐小乘之流
不生信受,故命初標經八不,即明勸信意也。
二者題標中論,今解釋之。初標八不即是中
道,後解釋八不即是明論,是以題文稱中論
也。三者序眾生失本,故牒八不在論初。問:
失八不為有幾人?答略有四人:一者迷失八
不,故有六道紛然。如《涅槃經》云「是一味藥,隨
其流處有六種味。」即是失中道佛性成六道
味。八不即是中道佛性也。二者諸外道等求
此一道而不能得,故成九十六種。如《涅槃經》
云「凡夫之人雖加功苦,不得是藥。」三者二乘
之人封執諸法決定有生,聞說無生心不信
受。如《智度論》云「佛滅度後有五百部,聞畢
竟空如刀傷心。」四者學大乘人聞畢竟空,遂
成斷見,失於罪福,又無二諦。如此四人並失
八不,今欲題其失本,以顯曉示之,令知所失,
故在論初。四者示眾聖得原,故標在論初。得
此八不亦有四人,如《涅槃》云「觀中道者凡有
四種: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
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
得諸佛菩提。」以為欲明眾聖得本,故題之在
首。五者此論以二諦為宗,八不正明二諦,故
標之在初。六者欲示學教人所表。如來說生

死涅槃因果等法者,為表不生死不涅槃、不
因果之正道也。七者欲明八不言約意包總
攝眾教,故標在初。《智度論》云「四悉檀攝十二
部經八萬法藏。三悉檀可破,第一義悉檀不
可破。雖說三悉檀,為顯第一義悉檀。」第一義
悉檀是八不,今欲明八不攝四悉檀及十二
部經八萬法藏,故標在初。問:何以知八不即
是第一義悉檀?答:《智度論》引《中論》八不釋第
一義悉檀,故知八不是第一義悉檀也。八
者欲明此論是折中之說,前無序分、後略餘
勢,命初即標中道。九者初標中觀論是標章
門,次題觀因緣品謂釋章門,明八不是釋因
緣。是故偈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也。問:
八不即是因緣,論破因緣應破八不。答:了因
緣即是八不則申而不破,迷因緣即是不八
即破而不申,故標八不因緣滅不八戲論。此
即釋〈因緣品〉在論初意。八不則是因緣,八不
既在論初,〈因緣〉即居眾品之首。十者欲分大
小二論不同,故初標八不。小乘論則是生滅
之論,故有生滅觀;大乘論是無生滅論,故
初明無生滅觀。問:何以知然?答:《法華》曰「昔於
波羅㮈滅。」小乘四諦、十二因緣皆是生滅,苦集即是
相生,故名為生;滅道為明還滅,故是滅義。三
諦並是有為,故入無餘時悉捨故是斷;滅諦
是無為,稱之為常。三諦有差別,名之為異;滅
諦無差別,故稱為一。苦集是生死法,故名為
來;滅道為欲反原,稱之為出,故滅諦名滅止
妙出。四諦既爾,十二因緣亦然。十二相生為

生,十二還滅為滅,滅十二為斷,得無為曰
常。十二三世因果不同,名之為異;滅十二,無
三世因果,名之為一;七果從五因而來,目之
為來;滅十二,出生死,故稱之為出。則知為
二乘明生滅法,故是生滅觀。《成實》雖有五聚
明義,四諦為其正宗;毘曇之流亦復如是。今
欲簡異小乘生滅論,明大乘無生滅論,諸法
本自不生,故非苦非集;今亦無滅,故非道。本
自無生,豈有苦集可斷?今亦無滅,豈有無為
之常?下例可知。問:何以知不生不滅明無四
諦耶?答:下〈四諦品〉外人難論主:若一切法空,
無生亦無滅,如是即無有四聖諦之法。即良
證也。問:生滅論既名四諦,無生滅論是何諦
耶?答:即是一實諦。如《勝鬘》明一實諦是究竟
圓極之性,即顯斯論是究竟圓極滿字論也。
此即是一種正意釋八不也。問:《法華.信解品》
云「四大聲聞說一切諸法無生無滅、無大無
小。」小乘亦有八不,與大乘何異?答:五義不
同。一者小乘人但得眾生空,故得眾生不生
不滅,未得法空,未得法無生滅;大乘則人法
俱無生滅也。二者設如《成實論》及《智度論》,明
小乘人具得二空俱無生滅者,但是拆法明
無生,未得本性無生;大乘則明本性無生也。
三者小乘人滅生滅方得無生滅,此猶是生
滅。有生滅故是生也,滅於生滅故是滅,故
小乘無生滅猶是生滅。故《涅槃》云「二乘之人
名有所得」也。四者小乘人但得三界內人法
無生,大乘人具得內外一切法無生。五者小
乘人但見虛妄無生,不見中道佛性無生,故

但見空,不見不空、不行中道。大乘則異之,見
虛妄無生,又見中道佛性無生也。然八不文
約義豐、意深理遠,自攝嶺興皇隨經傍論破
病顯道釋此八不,變文易體方言甚多,今略
撰始終以二條解釋:一者就初牒八不略釋
解之、後重牒八不廣料簡也。就初牒八不,述
師三種方言。第一云:所以牒八不在初者,為
欲洗淨一切有所得心。所以然者,有所得之
徒,所行所學無不墮此八計之中。如小乘人
謂有解之可生、有惑之可滅,生死無常為斷、
佛果凝然是常,真諦無差別故一、俗諦方有
差別不同故異,眾生從無明地流轉故來、反
本還原故出。今二十七品橫破八迷、竪窮五
句,以求彼生滅不得,故云不生不滅。生滅既
去,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
不生滅五句自崩。是故論末偈云「一切法空
故,世間常等見,何處於何時,誰起是諸見。」次
偈推功歸佛云「瞿曇大聖主,憐愍說是法,悉
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故此論一部橫破八
迷、竪窮五句,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
是中實,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不常不斷也。然
非生非不生既是中道,而生而不生即是假
名,此假生假不生即是二諦,故以無生滅生
滅以為世諦,以生滅無生滅為第一義諦。然
假生不可言生、不可言不生,即是世諦中道。
假不生不可言不生、不可言非不生,名為真
諦中道。此是二諦各論中道。然世諦生滅是
無生滅生滅,第一義無生滅是生滅無生滅。
然無生滅生滅豈是生滅?生滅無生滅豈

是無生滅?故非生滅非無生滅,名二諦合明
中道也。師又一時方言云:所以就八不明三
種中道者,凡有三義:一者為顯如來從得道
夜至涅槃夜常說中道,中道雖復無窮,略明
三種則該羅一切,故就此偈辨於三中,總申
佛一切教。二者此論既稱中論,故就八不明
於中道,中道雖多,不出三種,故就此偈辨於
三中。三者為學佛教人作三中不成故墮在
偏病,今對彼中義不成,欲成中義,故辨三種
中也。問:云何學佛教人三中不成?答:他云實
法滅故不常、假名相續故不斷,不常不斷名
世諦中道。今謂不常猶是斷、不斷猶是常,唯
見斷常,何中之有?又言:因中未有果事故言
非有、有得果之理故言非無,非有非無為世
諦中道。考而論之,非有猶是無、非無猶是有,
亦無中矣。又云:真諦四絕故名為中。今請
問之:為有四絕之理為、無此理耶?若有四絕
之理則名為有,不得稱中;若無四絕之理則
無真諦,亦非中矣。又真諦定絕,不可不絕,此
乃是偏,何謂中道耶?又中是無礙,真諦定
絕遂不得不絕;既其有礙,云何名中?又真諦
四絕,絕除四句,則是無於四句,故名為斷;有
此四絕之理則名為有,故是常見。故〈成壞品〉
云「若有所受法,則墮於斷常,當知所受法,若
常若無常。」彼二諦合明中道者,謂非真非俗
名為中道。是亦不然。非真猶是俗、非俗猶是
真,還是二諦,更無別中。以此推之,三中不
成。為對此三種中不成,故今明三種中道。問:
云何辨三種中耶?答:他有有可有則有生可

生,則有生可生則有滅可滅。有生可生,生不
由滅;有滅可滅,滅不由生。生不由滅,生非滅
生;滅不由生,滅非生滅。生非滅生,故生是自
生;滅非生滅,故滅是自滅。自生則是實生,自
滅則是實滅,實生實滅則是二邊,故非中道。
今明無有可有,以空故有,則無生可生,亦無
滅可滅。無生可生,由滅故生;無滅可滅,由生
故滅。由滅故生,生是滅生;由生故滅,滅是生
滅。生是滅生,生不自生;滅是生滅,滅不自滅。
生非自生,但世諦故假說生;滅非自滅,但世
諦故假說滅。假生不生、假滅不滅,不生不滅
名世諦中道。對世諦生滅明真諦不生滅,以
空有為世諦,世諦假生假滅;有空為真諦,真
諦不生不滅。此不生不滅,非自不生不滅,待
世諦假生明真諦假不生、待世諦假滅明真
諦假不滅,非不生非不滅為真諦中道。二諦
合明中道者,無生滅生滅為世諦、生滅無生
滅為真諦。無生滅生滅,豈是生滅?生滅無
生滅,豈是無生滅?故非生滅非無生滅名二
諦合明中道。問:後明三中,與前何異?答:前明
二諦中道,是因緣假名,破自性二諦,故名為
中。第三雙泯二假,稱為體中。故前語有四重
階級:一者求性有無不可得,故云非有非無
名為中道。外人既聞非有非無,即謂無復真
俗二諦,便起斷見。是故次說而有而無以為
二諦,接其斷心。次欲顯而有而無,明其是中
道有無,不同性有無義,故次明二諦,用中雙
彈兩性。次欲轉假有無二,明中道不二,故明
體中。此是攝嶺興皇始末,對由來義有此四

重階級。得此意者,解一師立中假體用意也。
又初非性有無以為中者,此是假前中義。次
而有而無名為二諦,是中後假義。次假有非
有假無非無二諦合明中道者,此是假後中
義。問:破性中此是假前中,二諦表中道是假
後中,云何是中前假、中後假耶?答:中前假者
未說體中,而前明於假,則上而有而無是也。
中後假者說體中竟,方說而有而無是也。又
中前假即從有無入非有非無,從用入體。中
後假非有非無假說有無,從體起用也。中假
義內具足明之,今略示大宗也。後意明漸捨
義,則世諦破性生滅,以辨不生不滅明於中
道;真諦破假生滅,以辨不生不滅明於中道。
二諦合明中則雙泯假性,欲同明二諦俱無
生義,故與前異也。問:世諦不性,生云不生;真
諦不假,生明不生。此是釋八不?今二諦合明
中道則云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非八不?非
非八不云何是釋八不義?答:八不言約意包。
若有生滅無生滅猶是生滅義,非生滅非不
生滅乃是無生滅義,故二諦理雖泯生無生,
猶是釋八不義也。師又一時方言云:世諦即
假生假滅,假生不生、假滅不滅,不生不滅
為世諦中道。非不生、非不滅為真諦中道。二
諦合明中道者,非生滅非不生滅,則是合明
中道也。問:此與上何異耶?答:此有二意。一
者則世諦生是不生,如色即是空,故不生即
是世諦也。真諦亦不生者,此則明相因義,因
世諦生故明真諦不生。云此是師正意也。二
者欲示階漸明義者,世諦中不生不滅,即是

真諦之假,非是破性明中,乃明世諦假生、雖
生不起,世諦假滅、雖滅不失,故生滅宛然而
未曾生滅,故世諦之中即是真諦之假。真諦
假不生滅,此是生滅無生滅,故不生不滅宛
然而未曾無生無滅,故是二諦合明雙泯二
諦。大意如前。問:云何乃取真諦之假為世諦
中耶?答:師云方等大意,言以不住為端、心
以無得為主,故說世諦為令悟真,故以真諦
假為世諦之中。如《涅槃》云「欲令眾生深識第
一義故說世諦」,又云「五受陰空名為苦義。說
苦為令捨樂,亦不住苦,故以空為苦義。」說俗
不令住俗,乃令因俗悟不俗,故以真諦為俗
義。真諦之中亦爾,說不生為明非生非不生,
故非生非不生是不生義。乃至說真俗二令
悟不二,故不二以為二義。《華嚴》云「一切有
無法,了達非有無」,即其事也。方言甚多,略明
三種。至後重牒八不,廣料簡之。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下,第二明教用。即是辨二智中
道。以佛智能說八不中道滅諸戲論,即是教
之用也。又初一偈正說八不,此偈明說八不
意。所以說八不者,有二種意:一為顯三種中
道、二為滅諸戲論。佛說八不既有二意,今
標在論初申八不者亦有二意。故《摩耶經》云
「龍樹燃正法炬,滅邪見幢。」《楞伽》云「為人說大
乘,能破有無見」也。既是佛智能說,故須明於
二智。此二智由二諦中道而生,二諦既是中
道故二智亦是中道。二智謂方便及以實智,
亦具三種中道。實方便不可定言方便、不可
定言不方便,謂方便慧中道。方便實不可定

言實、不可定言不實,名為實智中道。此是
二慧各明中道。實方便則非方便、方便實即
非實,非實非方便謂二智合明中道。非實非
方便名一正觀、非真非俗名一正境,境智是
因緣之義,既稱境智是則非智、既稱智境是
則非境,非智非境泯然無際。前雖開境智,竟
無所開;後雖合境智,亦未曾合。若遊此玄門
則戲論斯寂,故龍樹致敬。問:二智二諦皆是
中道,顯正性不?答:亦得也。問:與《涅槃》五性何
異也?答:此中明二智與二諦,則二智是果性,
以明佛二智故也。二諦是佛所照之境,但有
此兩性。此境智皆開發正性,非境非智亦有
正性義也。問:何故彼明五性,今明兩性?答:正
明二智之能說、二諦之所說,不正明因果,故
但有二性。彼經正明因果、開發正性,故明五
性義也。若就論主悟二諦發生二智,亦是因
因開發正性,故亦得具五性也。師又釋:能
說是因緣,開為二雙:上半破邪顯正、下半敬
人歎法。能說是因緣者,歎佛智能說三種中
道因緣,即顯正也。善滅諸戲論者,第二破邪
也,謂能說八不因緣滅不八戲論。不八戲論
者,即二乘人是也,令二乘人迴小入大也。又
破菩薩有所得生滅心,令菩薩悟入於大。即
知說八不因緣破三乘人戲論,令三乘人皆
悟入大乘也。又就〈觀法品〉明戲論有二:一者
愛論,謂於一切法有取著心;二者見論,於
一切法作決定解。又利根者起見論,鈍根人
起愛論。又在家人起愛論,出家人起見論。又
天魔起愛論,外道起見論。又凡夫起愛論,二

乘起見論。今說此八不,滅二種戲論也。師又
約漸捨義明五種戲論:一者佛有誡勸二門,
諸惡莫作名為誡門、諸善奉行名為勸門。惡
有乖理㾈清昇、利他招樂,故非戲論。二者善有二門,有
所得善不動不出名為戲論、無所得善能動
能出故非戲論。三者得無得二名為戲論,如
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諸有二者無道無果。」
若有得無得平等不二者,名不戲論。「智者了
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第四明二
與不二是二邊,並是戲論;若能非二不二中
道,則無戲論。次二不二、非二非不二並是名
相,皆是戲論;言亡慮絕則非戲論。第五若有
戲論若有不戲論,並是戲論;若無戲論、無不
戲論,方是不戲論也。問:何故就戲論不戲論
明二智中道?答: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故
名戲論。無戲論者,即是慧眼,故名為中也。

「我
稽首禮佛」者,此第三推功歸佛。論主致敬,明
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者,此是佛說,非
是我說也。又稽首者欲請佛加護,敢佛弟子
有所說法無不承於佛力,今欲申佛無生二
諦破於眾邪,故請佛加護。又龍樹未悟無生,
欲自樹為佛從,託迹海宮得無生忍,方以佛
為師、己為弟子,是故禮也。又論主因佛悟無
生,今報佛恩,是故禮佛。又禮佛者,欲令後
人於論生信,明八不者此是佛說,非天魔外
道調達等說,亦非我說,此是佛說。以小乘人
不信一切法畢竟空,如刀傷心,故推功歸佛
也。問:云何名諸說中第一?答:九十六種術名

為邪說,非是第一;諸佛正法名為第一。就
佛說中有大乘小乘,小乘不了不名第一,大
乘了義名為第一。就大乘中,此之八不是方
等中心、諸佛要觀,是第一中之第一也。問:何
故作此歎耶?答:欲明佛略說於前、龍樹廣敷
於後,說之於前既是第一之經、敷之於後
即是第一之論,學此論者蓋是第一之人矣。
又欲勸信故作此言。小乘人云:生滅亦是佛
說、無生滅亦是佛說,云何說無生以破生耶?
是故明生滅是方便,非第一之說;無生是真
實,名第一之說也。

「問曰何故造斯論」下,第二明造論意。龍樹造
論唯有偈本,自下長行皆是青目所釋。就文
為二:一問、二答。問有二種:一因上生、二者
孤起。因上生者,上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
論,既歎佛能開中道善滅諸戲論,若爾佛已
顯中道、已滅戲論,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若更
復造論,則佛未顯中道、未滅戲論。第二孤起
問者,凡有八意:一者佛經既無量,眾生尋讀
猶尚不盡,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若更造者,將
非屏於佛經開顯汝論?二者佛言巧智深,眾
生尋讀猶不能解。汝言不及佛言、智淺於佛
智,尋讀汝論豈得悟耶?若尋讀汝論遂得解

者,則言智勝佛。三者如《成實論.立論品》云「問
曰:不應造論論佛語也。所以然者,一切智人意
趣難解。若佛自論可名為論,若佛不論餘人
不能論。」龍樹既未齊佛,何能論佛意耶?四
者諸佛明見未來根性,在世說經,預杜其迷、
逆開其解,斯事已足。汝今何故更復造論耶?
五者馬鳴等已造論竟,汝今何故更復造論
耶?六者汝已造《大無畏論》廣明中實、廣滅戲
論,《中觀》已在其內。汝今何故更復造耶?七
者凡造論者多有過失,顯他之短、明己之長。
假使內無是非,外觀多過失,故不應造論。八
者龍樹出世如佛重興,外人不敢遮於造論,
但未解造論所由,故請陳其意,是故問耳。「答
曰」下,第二論文既長,今懸答之。答第一問云:
佛經已開中實、已滅戲論,此但化益當時。末
世眾生亦更起戲論、覆障中道,是故我今更
須造論。答第二問云:正為佛經文言浩博難
可尋究,是故我今略撮方等中心、諸佛要觀
名為八不,則眾生悟之為易。故下文云「諸
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空。」又
佛在世時眾生利根,聞佛略說則悟;佛滅度
後眾生鈍根,待論主廣𢾭生,龍樹以種種門釋於無生也。又佛隨機散
說,論主隨義束說,為是因緣應須造論。答第
三問云:佛雖智深言巧,但末代根緣屬在於
我。是故經云「若緣不屬佛,佛不能度。」今緣屬
四依,故四依度之,如阿難度須跋陀事經云。
答第四問:龍樹雖未齊佛,少見佛意,隨力解
釋,是故無過。故《成實論》云「解者造論,不解

者止。」答第五問:如經云「所應度者皆已度竟,
餘未度者為作得度因緣。」則未來度之正在
四依,非佛所化,故須造論也。答第六問:馬
鳴造論自為馬鳴之緣、龍樹造論自為龍樹
之緣,不應責也。答第七問云:《無畏》之廣自
為廣緣、此論之略自為略緣,不應難也。答第
八問云:今造論者不為破他顯己,但以慈悲
所以造論,如有目人見無目者入深水火境,
若不悟之便非菩薩。今造論破邪顯正意亦
如是。答第九問云:如來在世說經有益,我
今造論亦有深利益。答前孤起及因上生,故
有九問答也。就答開為二章:第一序佛出世
說經意。「佛滅度後」下,第二序龍樹出世作論
意也。問:外人但問造論、不問說經,今但應答
其造論,何故答說經耶?答:解有五義。第一
明雖復答其說經,即是解造論所由。以經是
所論、論是能論,若無所論則無能論,能論所
論具足方名為論。二者先序佛說經意即是
佛說中經,後明造論意即是明論中義,故秤
中論。此是論中經,故名中論。三者論主引佛
說經以並外人問,汝若遮我不聽造論,亦應
遮佛不聽說經。所以然者,有佛必有菩薩,有
經必有論,如白日潛光、明月接曜,如來戢影、
菩薩舒暉,是故不應遮造論也。四者前序說
經意,是經生於論;後序造論意,即是論生於
經。經生於論者,龍樹稟於佛經發生二智,有
二智方得作論。故經云「從佛口生,從正法化
生」,即其事也。云何論生於經?佛滅度後邪義
障經亦令不復現,今破病申經即是論生經

也。五者初序說經意,明眾生所迷;後序造
論意,即辨破能迷。若不辨經是所迷則不得
明於能迷,既不得明於能迷則不得辨於能
破,便無有論也。就第一序佛說經意中又
二:第一明佛說小乘經意,又第二明佛說大
乘經意。然至道未曾大小,但赴大小兩緣故
明大小兩教。今因此大小以悟非大非小,所
以前小後大者,欲示一途次第。若就三輪,初
明大教、次辨於小、後攝小歸大。今欲示從
淺至深,故自小之至大。問:前釋云初序佛說
中經、後明立論意,若爾但應明大乘經,何
故辨小乘耶?答:有二義。一者欲舉小對大,如
《法華》將欲歎今大先明昔小教,故云「分別說
諸法五眾之生滅。」《大品》見第二轉法輪,以《涅
槃》十三卷明今昔二法輪皆舉小對大。二者
此論具申大小,是故雙牒佛說大小也。就說
小中又開為二:一辨邪興、二明說正。前亦
是感,後復亦是名應。就說邪興為二:初別列
八計、後總結過患。問:眾計非一,何故止列八
計?答:有五義。一者雖有九十六種,略說八計;
如部雖有二十,略明五部。二者此八計是眾
計中大,列大則小可知。三者八計之中前二
計人、後六執法,舉法人則總攝一切。四者
前計二天所說、後六計人所說,人天該羅眾
異。五者八計之中,七為有因、一為無因,有因
無因具攝收萬執。問:八謬何故偏列計生?答:
凡有二義。一者生為萬化之根,若伐其根則
枝條自壞。二者上列八不則明於藥,今敘八
生次陳其病。若無八生之病則無八不之藥,

良以諸法未曾生與無生。問:若唯破生明無
生,即但有破性明空,無本性空也。答:為破性
本不空,故言本性空耳。窮考法實非空非不
空,何破不破?又所以明八計生者,以失諸
法無生,故橫計八生。上標八不題其所失,今
敘八生正陳其失。問:下文乃明破八計生、辨
十二因緣生,此是破生說生,豈關破生明無
生耶?答:後說因緣生,凡有三義:一者破外道
生,即應為說大乘本性無生。但為倒情既重,
不堪聞說大乘本自無生,故權說小乘因緣
生義。此是以輕倒用奪重倒,以㨝㨝二者欲顯外道具有二迷:一迷大乘本自無
生、二迷小乘因緣生義。三者顯外道復有二
迷:一迷第一義諦本自無生、二迷世諦因緣
假生。「自在天生」者,此中列計具足三寶。「有人
言」,即僧寶也。「自在天」,謂佛寶也。「萬物從自在
天生」,作此說之,即是法寶也。問:三論列彼二
天有何異耶?答:此中所列是佛所破緣,《百論》
所列是提婆所破緣,十二門論所列是佛滅
度後小乘人所破緣,是故異也。又此《中論》所
列為明法義,《百論》所列為明人義,《十二門論》
所列通為明人法義。以自在天能造作萬物,
即是作者,名為人義;六道之苦是自在天所
作,名為法義。故《十二門論》破作者門具破人
法。問:云何名從自在天生?答:如《十二門論》說:
自在天變化造作萬法,萬法若滅還歸彼天。
自在天三品苦行:下品苦行生腹行虫、中品
苦行生飛鳥、上品苦行生人天,故生六道故
有三種苦行。此天面有三目、騎白牛、手執白

拂。又言:頭戴日月、手執髑髏,並出他經。《涅槃》
明第五迦羅鳩馱,計自在天生義。「韋紐天」者,
影師云:「前天色界之頂,此天是欲界之極。」問:
自在天三品苦行生六道,今云何生耶?答:劫
初之時一切皆空,有大水聚,十方風起能令
波波相次、風風相持。水上有一人,千頭、二千
手足,化從水生,名曰韋紐天。此天齊中有
一千葉蓮華,中有光如萬日俱照。有一梵王
因此華生,亦放光明如萬日俱照。梵王作念:
「此處何故空無眾生?」作是念時,光音天子命
盡之者應生此土,有八天子一時化生。此
八天子心念:「我從梵王生。」梵王亦念:「我生此
八天子。」從八天子生天地人民萬物。八天子
是眾生之父,梵王是八天子之父,韋紐是梵
王之父。韋紐手執輪戟,有大威勢,故云萬物
從其生也。問:《智度論》列三天,二天如上列,第
三名鳩摩羅伽天。鳩摩羅伽者,此言童子天,
以其是初禪梵王,顏如童子故以為名。亦那
羅延天,那羅延此云生本,以其是眾生之本
故也。《中》、《百》二論何故但列二天?答:凡有二義。
一者外道明有三天者,即是彼家三身:自在
天為本,如內法身佛;應為韋紐,如內應身佛;
韋紐齊中化為梵王,如內化身佛也。《智度論》
具明三身義,所以列三天也。彼家復有真應
兩身義,故《中》、《百》二論但列二天。二者列二天
攝得三天,以韋紐齊中即有梵王,故不須列
第三天也。「從和合生」者,凡有四義:一者其人
推求諸法不應從二天生。所以然者,若萬物
從二天生者,二天復從誰生耶?故現見四大

和合有外物生、父母和合生於眾生。所以言
此執為謬者,以其但見緣因、不識正因。正因
謂遠由業行,蓋是見近不見遠,是故為謬。二
者諸法從眾因緣生,無有從一因生義。上計
從二天生者,是從一因而生,故不同上說也。
三者諸法從平等因生,平等因者謂因能生
果、因復從因,故名平等。自在天等但能生他、
不從他生,故非平等因。四者提婆論中明有
一外道計:未有天地本有一男一女,從此男
女生一切人物,故云和合生也。「從時生」,智度
論明時有二種:一者時體是常,但為萬法作
於了因、不作生因,是故此時名不變因。不變
因者,謂常相因也。二者謂別有時體,能生萬
物,故為萬物作生殺因。如偈云「時來眾生
熟,時去即摧朽。時轉如車輪,是故時為因。」開
善謂:三相是時,能生萬法。與此大同。「從世
性生」者,即是冥初外道。以神通力見八萬劫
事,自爾之前冥然不知,謂此一冥為諸法始,
故云冥初。一切世間以為本性,名為世性。成
論師辨無明流來,地論者執乖真起妄,與此
相似。「從變生」者,變生者變有四種:一神通
變,如變石為玉。二性自變,如少變為老。三
遇緣變,如水遇寒則變為氷。四者外道謂別
有變法能變生萬法,如阿毘曇種類以類於
眾生。若執虎變成人、鹿變成佛,亦猶此執之
例。然將外道難,數論亦難。何故六道眾生
別有種類而萬法無耶?又若眾生別有種類
萬法無者,亦眾生別有生法萬物應無生。又
眾生自有變異法,不須變法變之,亦應自有

生,不須別有生法生之義。若答云:四相中已有
異相,相即是變法者,與外道別有變法變於
一切,有何異耶?「從自然生」者,外道推求諸法
因義不成,故謂萬法自然而生。但解自然有二
家:若如莊周所論,明有之已生則不須生,無
之未生復何能生?今言生者,自然爾耳。蓋是
不知其所以然,謂之自然,此明自然有因、自
然無因。二者外道謂諸法無因而生,名為自
然。故經云「䓶自然爾耳。」成實者謂:無明元品之惑託空而
生,皆無因之類也。「微塵生」者,外道計至妙
之色圓而且常,聚則成身、散則歸本,天人六
道莫不由之生。數論師云:以細色成麁色,而
隣虛最小。與此執略同。羅什師云:「佛不說有
極微,若說極微即墮邊見。但說一切色若麁
若細皆是無常苦空無我令人得道,以諸論
義師自說有極微色耳。」

「有如是等謬」下,第二
總結過患。所以須總結者,凡有二義:一者略,
上雖列八計,未辨邪正;今欲明此八計是邪
非正,故須總結之。二者為欲攝法,上略明
八計則是總攝眾邪,故須結也。有如是等謬
者,有二:一不識實相無生而計有生,是故為
謬。二者不識諸法從因緣而生,謂從八種而
生,故名為謬。然有此身心已是顛倒,於中
更復起邪,既是倒中之倒,所以秤謬。「墮於無
因邪因」者,凡就此文有三義:一者若就正義,
無如此因,故名無因;於彼邪心謂有,名為邪
因。此迷悟合名也。二者即邪因之計,具邪因
無因。萬物從自在天生,是邪因;而自在天

不從他生,是無因義。三者前六後一名為邪
因,自然一計謂無因也。問:何故八計之中不
以邪因為一類、無因為一類,而前列六計邪
因、次列第七無因、後列第八邪因也。答:示外
道所計虛妄。初立有因,推因義不成;次執無
因,推無因不成,還執有因。是故前後相間列
也。「斷常」者,有因是有,故名為常;無因是無,故
所以名斷。又從因生果,即是本無今有。必已
有還無,故名為斷;無因有果,此則為常。初義
就因明斷常,後義就果明斷常。三者邪因是
常而果無常,故是斷常。無因是無故斷,有果
是有故常,亦具斷常。「邪見」者,邪見有二種:一
別邪見,謂撥無因果,非此中所明。二通邪見,
以其所見不正,故名為邪,即今文是也。問:無
因邪因,五見中何見所攝?答:身見者計有於
我,邊見者執我斷常,見取是正諸見,戒取
謂非道為道,邪見撥無因果。此無因邪因非
四見所攝,四見所不攝者屬通邪見。又有數
論師云:邪因屬戒取攝,即苦諦下戒取。然
戒取雖明非道為道,但此是略舉其一。非因
計因通屬戒取,無因是集諦下邪見所攝,以
撥無集諦因故也。有人言:非因計因,如計微
塵為因,此是執果為因,即是迷果。如計杌為
人,正是迷杌,故屬苦諦下通邪見攝。實有集
因而撥言無因,是集諦下別邪見所攝。「種種
說我我所」者,外道有二迷:一者迷法無生、二
者迷人無生。上來明不知諸法無生,橫計有
生,故是迷法無生;今是迷人無生也。迷法
無生,墮無因邪因;迷人無生,墮即陰離陰。又

有外道,非但迷我無我,亦迷無我我,以迷二
無我,謂迷第一義諦;迷於二我,謂迷世諦也。
「不知正法」者,自上以來敘其能迷,此之一句
明其所迷。所以計人及法者,以不知正法故
也。

「佛欲斷如是等」下,第二明佛出世破邪顯
正,即是辨應義也。問:前既是邪,即應障佛。云
何感佛?答:有二種邪。一者若邪定不可改,便
障於佛,不得感佛。故《法華》云「入邪見稠林,於
千萬億劫不聞佛名字,亦不聞正法。」二者本
習正教,中途逢邪緣起於邪迷,此邪將滅、正
觀將生,是故感佛。故《智度論》云「惡將滅、善將
生,是時見佛聞法也。」江南廣明有三種感:一
者未來感佛,如上。二過去感佛,引《法華》云「我
等宿福,慶今得值世尊。」三現在感佛,如《勝鬘》
云「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也。問:他亦云惡
將滅、善將生,與今何異?答:此是龍樹舊義,
他取用之,故非他義也。又他言:有惡之可滅、
有善之可生。今明諸法本性清淨,未曾善惡,
亦非生滅,但約倒情虛妄故有惡生,倒情若
歇秤之為滅耳,實非定有生滅也。就文為二:
一明說教意、二正明說教。就說教意中凡有
二意:一者破邪、二者顯正。「佛欲斷如此等
諸邪見」,即破邪也。「令知佛法故」,謂顯正也。此
是對邪所以說正,在邪若去、正亦不留,至論
道門未曾邪正。

「先於聲聞法中」下,第二正明
說教。前說教意,謂內智察緣即知病識藥,今
外吐言教謂應病授藥。問:前云佛欲斷邪見
令知佛法,今云何乃言於聲聞法中說十二
因緣?答:凡有二意。一者是內外相對,前明

諸外道法,今總辨五乘之教悉名佛法,所以
聲聞教亦名佛法也。二者前云令知佛法者,
此就佛本意,諸佛本意但為大事因緣明於
佛道,今為鈍根之流不堪受佛道,故於一佛
乘權說小乘教。故前據於本實、今約於末權,
不相違也。依此義,即具三輪:令知佛法,即根
本法輪;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謂枝末
法輪;後為說大乘,是攝末歸本教也。以經
具三輪,論申於經亦具三輪矣。聲聞有四種:
如《法華論》說:一決定聲聞,謂本習小乘,證於
小果。二退菩提心聲聞,本發大心,退大取小。
三增上慢聲聞,未得小果謂得小果。四應化
聲聞,方便示現。總此四種,名為聲聞也。又所
以名聲聞法者,此欲明聲聞、菩薩兩藏相對。
小乘名聲聞藏,故云聲聞法;大乘名菩薩藏,
故名菩薩法。問:小乘有聲聞、緣覺二人,何故
偏名聲聞法?大乘中有佛、菩薩,云何獨名菩
薩法耶?答:立二藏名者,此是立教名也。夫立
教之意正為稟教之人,緣覺不稟教、聲聞稟
教,故名聲聞藏;菩薩稟教、佛不稟教,故名
菩薩藏。問:《法華經》言為聲聞說四諦,今云何
乃說十二因緣?答:經有通教、別教,《法華》明其
別教,《涅槃經》云「十二緣河,三聖俱度。」此是通
教。此論正辨其正意俱度之義,所以菩薩
聲聞同觀十二因緣也。又十二因緣即是四
諦,略因緣為四諦、廣四諦為因緣。故十二相
生名為苦集,還滅之義名為滅道。問:乃知教
為通別。今何故就通不取別?乃知因緣即
四諦,何故辨因緣不辨四諦耶?答:夫論設教

因病而起。經云「眾生病有三種:一貪欲病,
教不淨觀。二瞋恚病,教慈悲觀。三愚癡病,教
因緣觀。」今此八計正是愚癡,故說因緣。若說
四諦者,此是藥廣而病狹,以四諦遍破三毒
故,則藥病不得相秤,是故說十二因緣。問:經
云「因緣甚深」,愚人云何能解?答:此非牛羊
等癡,乃是世智辨聰邪推僻執計無因邪因,
故名癡耳。問:青目自作此釋、為有所承?答:《智
度論》釋《般若.無盡品》云「為破世間無因邪因,
故說十二因緣。」青目引彼釋此也。問:云何十
二因緣治上諸計耶?答:上來諸計凡有五句,
今次第治之。以不識因緣故名為謬,若識因
緣不名謬也。過去二因生現在五果,現在三
因生未來兩果,治無因也。此十二因緣名為
正因,即破微塵自在之邪因也。十二相生不
斷不常,以因壞故不常、果續故不斷,即破
斷常也。若見十二因緣名為正見,故〈四諦品〉
云「若見因緣法,是人能見佛。見苦集滅道,則
破邪見也。」但有十二不同,無有一我,若有我
者應有十三。既無有我亦無我所,故說十二
破我我所也。

「又為已習行有大心」者下,此第
二明佛說大乘教意,即是說八不。意明說八
不為大乘人、不為小乘人,八不是大乘教非
小乘教也。就文為二:初辨教緣,即是感;次辨
緣教,即是應。問:前感應與此何異?答前明邪
感正應,此是小乘感應,亦是遠感應也;今
是習無生之緣、感無生之教,是大乘感應,亦
是近感應也。問:此猶是前小緣轉悟入大乘,
別有大緣耶?答:具有二義。一者別有兩緣,前

赴小緣而說小法、今為大緣而演大乘。二者
猶是前人初即從邪入正,今即迴小入大。故
望法華經意者,有二種菩薩:一直往菩薩、二
迴小入大之人,即此事也。已習行者,無量劫
來習無生觀。故《法華》云「有佛子心淨柔軟亦
利根,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也。」有大心者,
前明過去久習,此明現在大心。又向雖言久
習,或可習小,故今簡之,明有大心也。「堪受深
法者」,雖發大心,或未能堪受深法。故《大品.如
化品》云「為新發意菩薩說生滅如化,不生不
滅不如化;為久行大士辨生滅不生滅一切
如化。」即如今辨一切無生也。

「以大乘法說因
緣相」下,此第二明緣教。就文為二:初正辨教、
次引經證。「一切法不生」者,小乘人云:無為無
生、有為有生,非一切無生。今明有為與無為
一切不生也。故《大品經》云「雖生死道長、眾生
性多,菩薩應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眾
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無生死往來,亦無解
脫者。」以生死本自不生,故無往來。既無生死
之往來,生何所滅?故名為涅槃,故無解脫。所
以生死涅槃畢竟皆空,故一切無生。又涅槃
本自不生,生死亦本自不生,故名一切不生。
「畢竟空」者,若有生有不生則非畢竟空,以一
切無生名畢竟空。問:何故言畢竟空耶?答:《涅
槃經》云「菩薩猶如香象,徹十二因緣河底,所
言底者名為空相。」今欲簡異兔馬,故有此言。
「如般若中說」下,第二引《大品.無盡品》證也。問:
此論遍申眾經,何故偏引般若?答:有六義。一
者《智度論》云「三藏中未說菩薩行,《般若》中正

明菩薩行。」即《波若》是大乘之初,正對小乘,故
偏引其初也。二者般若明於二道:一般若道、
二方便道,蓋是三世諸佛法身父母。故《智度
論》云「於一切大乘經中最為深大」,故偏引之。
三者又般若正顯實相,破洗顛倒有所得,開發
正觀、滅諸重罪,入道為要,故偏引之。四者昔
江南大令般若師云:「般若名為得道經,以其
得道正由實相故也。」五者山中大師云:「《智度
論》雖廣釋般若,而《中論》正解般若之中心,故
偏引般若。所以然者,《中論》正明實相中道,令
識於中道、發生正觀。《大品》亦正明實相,因實
相發生般若。」以明義正同,故偏引之。六者又
蓋是趣引一文,不應難也。「觀十二因緣如虛
空不可盡」者,此中具明五性及三種般若,品
初已解釋竟。言不可盡者,凡有三義:一者十
二因緣如虛空,虛空即是實相,由觀實相發
生正觀,故有三世諸佛。過去佛觀實相發生
正觀,實相不可盡,餘二世佛亦然。故〈無盡
品〉云「過去佛學是般若得成佛,而般若不可
盡,二世佛亦然。」二者實相若是有無四句、此
即有盡極處、名為有盡;以實相絕有無四句、
無盡極處,故名不盡。三者二乘滅十二因緣
即是盡義,以二乘滅十二因緣則是但見於
空,不見十二因緣即是中道佛性;今正對二
乘,明菩薩知十二因緣本自不生、今亦無滅,
故言不盡。即此十二因緣不生不滅是佛性,
故菩薩坐道場時即見佛性也。

「佛滅度後」下,
第二序龍樹作論意。分為四別:第一明時節、
第二明鈍根、第三明迷教、第四明作論破

迷。解佛滅後不同,《部執論》云:一百一十六
年分為兩部。一上坐部,謂佛畢竟涅槃。此小
乘執也。二大眾部,謂佛雖般涅槃,而不般涅
槃。般之言入、涅槃言滅,此明應身雖滅、法身
常存。宋代二師同兩部義。彭城竺僧弼作《丈
六即真論》云「如月在高天影現百水,水清則
像現、水濁即像隱。緣見有生滅,佛實無去來。」
此略同大眾部義也。次彭城嵩法師云:「雙林
滅度,此為實說;常樂我淨,乃為權說。故信《大
品》而非《涅槃》。」此略同上座部義。後得病,舌爛
口中,因改此迷。引懸鏡高堂為喻,像雖去來,
鏡無生滅。然境雖起謝,而智體凝然。問:佛為
有應法起息應名滅、為無應法起而云滅耶?
答:自古爰今凡有三種釋。開善藏師用弼公
義,眾生於佛法身上見有生滅,佛實無生滅。
故經云「慈善根力令彼見之,五指實無師子。」
莊嚴旻法師云:「別有應法起。故以本垂迹為
生,息迹歸本秤滅。如經云『金翅鳥王上昇虛
空高無量由旬,觀彼水性及見己影。』即其
證也。」招提琰法師云:「具有二義。」今明正為
異論紛綸,或言實滅、或言不滅,或言有應法
起、或言無起,並是諍論,是故龍樹出世破之。
諸見若息,然後乃識因緣假名無方大用,非
起非不起、非亦起亦不起、非非起非非不起,
適緣而用具諸善根。雖具諸義亦不同他說,
蓋是起無所起名為不起,不起而起名之為
起。不可聞起定為起解,聞不起定作不起解
也。問:由佛滅度故眾生起迷。佛若不滅則不
起迷,即咎在於佛。答:《智度論》云「佛有三時利

益眾生:一為菩薩時、二得佛時、三滅度時。」
《華嚴經》云「欲令眾生生歡喜善故,現王宮生。
欲令眾生生戀慕善故,示雙林滅。」既云三時
利益物,故知緣自起迷,佛無過也。「後五百歲」
者,問:釋迦佛法凡有幾年?答:出處不同,今略
引六處,從小至多。一者《俱舍論》引經云「釋迦
佛法住世千年。所以然者,釋迦過去世為瓦
師,值過去釋迦佛。而過去釋迦佛法住世千
年,因是發願:『未來作佛亦名釋迦,佛法亦
得千年。』」此言千年者,但說正法不論像法。二
者《摩耶經》云「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合一
千五百年。」三者真諦三藏引《毘婆沙》云「七佛
法住世久近不同。迦葉佛法住世七日,𤘽含牟尼佛法住世六十年,𤘽世十二年,釋迦牟尼佛精進力故法住世二
千年。」問:若住二千年,何故《摩耶經》云一千五
百年?答:不相違也。二千年者,此據其本;一
千五百,此約其末。佛法本應二千年,為度女
人出家損正法五百年,故唯有一千五百年。
問:損五百年,為迫失、為不失耶?答:凡有三釋。
一云:迫失,即是引《摩耶經》為證。二解云:此五
百流入像法。此解無所出。三釋云:尼修八敬,
故還復千年。出《十誦律》文。四者《大集經》明六
種堅固:初五百年得道堅固,次五百年多聞
堅固,次五百年三昧堅固,次五百年塔寺堅
固,次五百年鬪諍堅固,次五百年愚癡堅固。
此即三千年也,更撿彼經取定。五者《善見毘
婆沙》二十二卷云「初千年得阿羅漢具三明,
次千年但得羅漢不得三明,次千年得阿那

含,次千年得二果,次千年得初果,五千年
已後但剃髮著袈裟而已更不得道。」六者外
國祇洹精舍銘,出在古《涅槃經》後載之,云「佛
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天竺朝夕眾
中恒唱此事云:「佛法若千年已過,佛法欲滅。
老死至近,宜須精進。」此即佛法一萬二千年
也。後五百歲者,此是五百歲後耳。《智度論》釋
〈信毀品〉云「佛滅度後五百歲後有五百部」,則
其證也。「像法中」者,初五百為正法,後五百歲
即屬像法。問:佛二月十五日般涅槃,四月十
五日結集三藏,界內有千人,名上坐部;界外
萬餘人,名大眾部。爾時但有二部名字,以執
義未異故,至一百十六年分成二部,乃至三
百年有二十部。既有諸部異計,云何名正法?
答:睿師作《喻疑論》云「前五百年得道者多、不
得道者少,無相是非,故名正法。後五百年
不得道者多、得道者少,但相是非執競盈路,
故名像法。」此釋從人以分像正也。次慧義法
師《雜門論》云「前五百年多說無相法、少說有
相法,故名正法。後五百年多說有相、少說
無相,故名像法。」此從法以分之也。以此釋望
即時,講說人多有分別,作有所得學,不專心
學無所得觀者,蓋是時節數之然矣。問:龍樹
於像法中何時出耶?答:睿師《成實論.序》述羅
什語云「馬鳴是三百五十年出,龍樹是五百
三十年出。」《摩耶經》云「七百年出。」匡山惠遠法
師云「接九百年之運」,則九百年出。具如《玄義》
中釋。問:經中何故正法時少、像法時多?答:正
法是好時、像法是惡時,眾生薄福,好時則少、

惡時即多。問:《法華經》云舍利弗成佛時,何故
像正時等耶?答:舍利弗是淨土中成佛,故好
時則多,得像與正等。

「人根轉」下,第二明失教
之意。所以失教者,正為人根鈍故也。問:何根
鈍耶?答:正是慧根鈍也,亦得云信等五根俱
鈍。又二十二根並鈍,故名鈍也。佛在世時有
利有鈍,總名利根。佛滅度後雖有利鈍,總名
鈍根也。就鈍根中,前五百年既是正法,即是
鈍中之利;後五百年名為像法,是鈍中之鈍,
故名轉鈍。

「深著諸法」下,第三正明迷教,即釋
上鈍根義也。就文為二:初明迷小、次明迷
大。佛在世時雙說大小,眾生根利,聞並得悟;
佛滅度後,以根鈍故,雙迷大小。是故龍樹霍
破二迷、俱申兩教。所言深著者,以其埋著諸
見根深,故言深著也。「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
者,問小乘有幾失耶?答:總判諸部,有三種失。
一者同失,如同計有五陰謂決定有。佛說五
陰意在破我,不在於法;而諸部不領無我而
取著於法,與佛意乖也。二者異失,諸部執五
陰不同,互相是非起於諍論,是故為失。或言
色有十一、或言色有十四,或有無作色、或言
無無作色,或言四心一時、或言四心前後,或
言別有心數、或言無別心數,遂成諍論。以諍
論故便是煩惱因緣,以煩惱因緣即便起業,
以業因緣即有生死憂悲苦惱。三者佛教所
無,穿鑿橫造,是故為失。若體佛意,我妄不存
法,心無所依便得解脫。陰門既爾,界入亦然。
「十二因緣」者,佛欲借妄止妄,故說十二因緣
生。外道計無因邪因生,是妄中之妄;今借

輕妄止其重妄,明諸法從十二因緣生,重妄
既息輕妄亦去,意令悟諸法本自無生。而諸
部不體斯意,謂決定言有十二緣生。又既決
定謂有於中,更復種種推斥,如薩婆多之流
執於因緣定是有為,毘婆闍婆提等定執無
為,遂成諍論。《涅槃》云「以是諍論名為執著,如
是執著名為能斷善根。」又破外道自性故,明
諸法無有自性、假諸因緣。然性病若去,因緣
亦捨。然性病雖去實無所去,雖捨因緣亦無
所捨,心無依寄即便得道。而觀諸部有性之
可捨、有因緣之可立,即是取捨成斷常見,不
體佛意也。問:小乘人俱迷人法,何故但說執
於法耶?答:今就此文始末大判三計階級不
同:外道執我、小乘計法、大乘著空也。又就
小乘中自有三執:一計人法俱有,即犢子是
也。二迷法不計人,薩婆多等是也。三俱不執
人法,即《成論》是也。但小乘中少計人、多執法,
是故此中偏敘計法耳。如《智度論》云「佛滅度
後五百歲,五百部皆執諸法有決定相,聞畢
竟空如刀傷心。」以此推之,故知多執於法盛
行天下,故偏敘之。問:小乘中三部,何者得失?
答:望《文殊問經》,明十八部及本二皆從大乘
出。及《大集經》云「雖有五部,不妨法界大般涅
槃。」三部之言皆是如來方便,能開道利人無
淺深也。若封執定相,俱是顛倒,不知佛意也。
但今望大乘實相言亡慮絕,則計人法俱有
為下品、無人有法為中品、人法俱空為上品。
如《玄義》中敘之也。

「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下,
第二次明迷大。又亦得云前文著有、此文滯

空,即是迷於二諦。故前敘序云「覩空教則謂
罪福俱泯,聞說有則封執定性。」探此文作之。
就文為四:一則明聞教、二不識教意、三明起
迷、四結過失。聞大乘法說畢竟空者,此聞教
也。小乘法中不說畢竟空,唯大乘法有畢竟
空,故言聞大乘法說畢竟空也。「不知何因緣
故空」下,第二明不識教意。經中所以說畢竟
空者,凡有四義:一為對破有病,所以說空。有
病既息,空樂亦除,乃至五句無所依止。而
捨有著空,故不識佛意。故〈行品〉云「大聖說空
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第
二經說畢竟空者,此明第一義諦畢竟空,不
明世諦畢竟空。而方廣之流謬取佛意,謂世
諦亦畢竟空,故不知說空因緣。如《智度論》初
卷云「明人等世諦故有,第一義諦故無。如實
際等第一義故有,世諦故無。」即其證也。三
者道門非空非不空,無名相中為眾生故假
名相說,稱之為空。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空
不空即是假名。而學教之流不識中假,謂實
有空,故不知說空因緣。故〈四諦品〉云「因緣所
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長行釋云「因緣所生法,無自性故空,空亦復
空。但為教化眾生,故假名說。」即其證也。四者
因緣有宛然即畢竟空。雖畢竟空,宛然因緣
有,即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不動真際建立
諸法。而稟教之流聞因緣有,即失畢竟空;聞
畢竟空,即失因緣有。故不知說空意也。

「即生
疑見」下,第三正辨起迷。功學畢竟空即發生
二慧,無方便學畢竟空即生見疑。如《涅槃

經》云「或有服甘露,壽命得長存。或有服甘露,
傷命而早夭。」即其事也。就文為二:初列見疑
二章門、次釋二章門。偏執一理名見,猶預二
途秤疑也。「若都畢竟空」下,第二釋二章門也。
前釋於疑、後釋於見。迷教之心必先疑後見,
故前釋疑、後釋見也。然空有具得二疑:一者
以空疑有,若實畢竟空即不應有罪福;二者
以有疑空,若實有罪福則不應都畢竟空。今
此文是學大乘人謂畢竟空為實,故信畢竟
空而疑於罪福,正是以空疑有也。「如是則無
世諦第一義」下,第二釋上見義也。既是學大
乘人,即信大畢竟空是盡理之說,故無有罪
福。既無罪福,故即無世諦。因世諦故有第一
義諦,既無世諦亦無第一義。作此牽文,出《智
度論》。問:小乘人聞畢竟空云何耶?答:大乘執
畢竟空排撥有法,小乘人執決定有斥畢竟
空。故《智度論》云「五百部聞畢竟空,如刀傷心。」
即其證也。問:上執有中云但著文字,何故不
生疑耶?答:有則符情,故直起見。空既反情,所
以生疑。問:前執有亦失二諦不?答:亦失。執性
有乖假有失世諦,尚失世諦,何況第一義耶?

「取是空相而起貪著」下,第四總結過失。前明
於空生見,此辨於空起愛見。愛見是煩惱,煩
惱即有業苦也。「於畢竟空生種種過」者,初生
疑、次起見、後從見起愛,故名種種過也。

「龍
樹菩薩為是等故」下,第四明論主出世造論。
可具三意:一者總對前大小二人,破先計有
令有不有,故令有見息。破前執空,令空不空,
故空見便息,即是中道。問:非有非無是愚癡

論,云何是中道?答不取非有非無為中,乃明
離有無見乃名為中耳。若離有無而著非有
非無者,即非中也。二者別對上小乘人。一往
小乘人計諸法有,得於世諦;不知諸法空,即
失第一義。然既不識第一義,亦不識世諦,故
俱失二諦。今申二諦中道,令小乘人識二諦
中道,發生正觀、戲論斯滅,故龍樹造此《中論》
也。三者對上學大乘人。一往大乘人得諸法
畢竟空,得第一義;失於世諦,然既不識世諦,
亦不識第一義。雖畢竟空,宛然而有,故不滯
空;雖因緣有,常畢竟空,故不著於有。即是二
諦中道。今為破斷常二邊、申於二諦,令學大
乘人識,人識中道發生正觀,故言為是等故
造此《中論》。

卷 2

因緣品第一

「不生亦不滅」下,第二重牒八不解釋。前已略
出三種方言,但八不既是眾經大意、此論宗
旨,略釋難明,廣敷乃現。以去仁壽三年三
月二日,江南學士智泰來至皇朝請述所聞,
遂為其委釋開為十門:一大意門、二尋本門、
三得失門、四正宗門、五淺深門、六同異門、七
攝法門、八次第門、九料簡門、十新通門。

大意
門第一。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

骨,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即八
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
日。余昔在江左鑽仰累年,未栖河右用為心
鏡,雖復東西阻隔,未始分乖;周旋南北,何嘗
徒步。略陳宿記用別門人,豈曰窮微,蓋是
題自心之路耳。

第二尋本門。問:此論文有四
卷,博含五百偈。何故八不標在論初?答:領
前序意足已明之,未曉向言今當委示。《淨名
經》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
無不由是生。」即知波若方便為十方三世諸
佛法身之父母也。以眾聖託二慧而生,二慧
由二諦而發,二諦因八不而正,即知八不
為眾教之宗歸、群聖之原本。但稟教之流捨
本崇末,四依出世令棄末歸本,故標八不貫
在論初。問:八不但是佛菩薩本,亦是二乘人
天本耶?答:由八不即二諦正,二諦正即二慧
生,二慧生即有佛菩薩,有佛菩薩故說二乘
及人天之教,即知八不亦是二乘人天之本。
如《大品》云「若無菩薩出世,即無三乘之教,亦
無世間五戒十善也。」問:二慧云何由二諦而
生?答:須精識二諦,即二慧始成。關內曇影法
師《中論.序》云「斯論雖無法不窮、無言不盡,統
其要歸即會通二諦。以真諦故無有,俗諦故
無無。真諦故無有,雖無而有;俗諦故無無,雖
有而無。雖無而有,不滯於無;雖有而無,不著
於有。不著於有即常著氷消,不滯於無即斷
無見滅。」即知二諦遠離二邊名為中道。問:
云何真諦雖無而有,俗諦雖有而無?答:此由
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有宛然而無;不動

真際建立諸法,故無宛然而有。二諦生二慧
者,以悟有宛然而無,故生漚和波若;了無宛
然而有,故生波若漚和。漚和波若即波若宛
然而漚和,波若漚和即漚和宛然而波若。以
漚和宛然而波若,故不著常;波若宛然而漚
和,故不滯斷。不斷不常,名為正觀。然離二諦
無別中道,即因緣二諦名為中道;離二慧無
別正觀,即因緣二慧名為正觀。故以二諦中
道發生二慧正觀,以得二慧正觀寂滅斷常
諸邊故有佛菩薩,所以二慧名為法身父母。
問:已知二慧由二諦而發,眾聖託二慧而生。
何故以波若為母、方便為父耶?答:意乃無窮,
略明二義。一者實慧虛凝與陰同靜、方便動
用共彼陽齊,故配之父母。又凡夫著有、二乘
滯空,波若鑒空即越凡、漚和涉有即超聖。
越凡淺易,即義同於母;超聖深難,故比之於
父。故什師答王稚遠問,明波若、方便更無兩
體,但以淺深勝劣故分為二。問:波若漚和何
故無二體耶?答:《智度論》云「譬如金為巧物,離
金無巧物、離巧物無金,而有金巧二義,金喻
波若、巧喻漚和。」故知唯一正觀義分權實。問:
漚和云何巧耶?答:二乘下位不能照空即便
鑒有,故無善巧;大士雖復照空宛然而有,故
名為巧。問:菩薩何由有此巧耶?答:此之善巧
由二諦而生。良由不動真際建立諸法,雖入
深空即能涉有,故有此善巧也。問:照空宛然
而有既名巧者,亦照有宛然而空亦應名巧,
則並是漚和,有何波若?答:實如所問。故什
師云:「觀空不證、涉有不著,皆是漚和。」以同巧

故也。但觀空不證雖是漚和,而從波若受名,
沒其巧稱,但取涉有不著故名漚和。此解與
《智度論》同。《智度論》釋〈譬喻品〉云「波若將入畢
竟空,無諸戲論;漚和將出畢竟空,嚴土化人。」
《淨名》等經及釋僧肇大同此意。

問:直觀空為波若、於空不證為方便者,亦直
照有名為波若、取照有不著名曰漚和。答:以
羅什意釋者,觀空不證雖是漚和,而從波若
受名,沒其巧稱。亦照有之義雖是波若,從漚
和受名,沒其波若之稱,而從方便則受名。而
肇師正用斯意,故云「直達法相名之為慧,照
空不證、涉有不著,二巧之義名曰漚和。」問:亦
得直照空義名為波若,照空不證及以照有
并涉有不著。此之三義皆是漚和耶?答:亦有
斯義。波若直照諸法實相,故名為體,體即無
二。方便即是波若之巧用,用有多門。一能照
空不證於空義,此一巧也。次觀空即能照有,
此二巧也。三涉有復能無著,此三巧也。總此
諸巧悉名方便,故用金為體,金上諸巧皆名
方便。問:此與前釋相違,云何會通?答:合照空
有皆名波若,即合取二巧皆名方使。即波若
具照空有、方便具空有二巧,故以波若名慧,
即慧有二照;方便無有慧名,故但稱二巧。此
就二照二巧釋之。若直照實相名波若,取觀
空不證及照有不著悉是波若之用,故皆名
方便。此就體一用多門釋。此皆合離適時,眾
義無違、異文皆會,雖三種不同,猶一意耳。問:
若《淨名經》以二慧為法身父母者,何故《瓔珞
經》以二諦為父母耶?答:若以二慧名為佛,二

慧由二諦而生,即以二諦為父母。若言二慧
生佛故以二慧為父母,二慧復由二諦而生,
即二諦為祖父母。二諦復由八不而正,即八
不為祖中之祖。故八不為眾教之宗歸、群聖
之根本,顯在於斯。

得失門第三。問:八不但是
眾聖之得源,亦是群生之失本?答:悟無生即
有三乘眾聖,迷八不即有六趣紛然,故《涅槃》
云「是一味藥,隨其流處有六種味。」一味藥者,
即即中道佛性。中道佛性不生不滅、不常不
斷,即是八不。故知失於八不有六趣紛然。問:
云何失於八不有六趣紛然?答:以不悟八不
即不識二諦,不識二諦即二慧不生,二慧不
生即有愛見煩惱,以煩惱故即便有業,以有
業故即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故知失於八
不有六趣紛然。問:得失八不凡有幾人?答:且
據二門各有四種。失人四者,一鈍根起愛眾
生。二利根起見外道。三即此愛見眾生,迴心
學佛小乘之教,但薄福鈍根遂成三失:一得
語不得意,聞說小乘名,故云得語;不知說小
通大,守指忘月,故名失意。二者語意俱失,如
《智度論》呵迦旃延云「是語非大乘中說,亦三
藏所無,蓋是諸論義師自作此說耳。」三者保
執小乘遂謗方等,如五百部,為執諸法有決
定相,不知佛意為解脫,故聞畢竟空如刀傷
心。四者即此小乘人迴心學大乘,亦有三失:
一得語不得意,聞說大作大解,成有所得大;
不知是因緣,假名小大為表非大非小,故名
為失。二者語意俱失,於大乘中種種推斥,非
三藏義,亦方等所無。三者保執大乘遂撥無

小,如《法華論》釋〈藥草喻品〉破菩薩病,以菩薩
聞道理有一無有二乘,遂撥無小。雖一地所
生、一兩所潤,而諸草木各有差別。道理乃唯
有大,不妨於緣成小。而菩薩遂撥無小,守實
喪權,故名為失。此之四人並不悟八不中道、
不發生正觀,故成四種失。雖有四失,合成三
迷:初之一失有顛倒病,不知是病、不知救治。
次之一失,知其是病,欲求救治,但服邪藥,即
舊病不除更增新病。後之二失,知其是病,求
於救治,但無方便,服於甘露遂成毒藥,亦舊
病不除更起新病。雖有四失,合成二過:初之
二失自樹起迷、後之二失學教成病。初二人
異者,初鈍根起愛,後利根起見。又初人但有
一失,後人失中更復起失。所以然者,有此身
心已名為失,而復推斥成九十六種異,故去
城逾遠、岐路逾多。故《法華經》以此二人喻毒
虫、惡鬼也。問:八不具於二諦,小乘人知諸法
生得於世諦,云何言失?答:世諦是因緣無生
生,而小乘之流執成性生,故失於世諦。尚失
世諦,況第一義耶?問:方廣道人學於大乘,明
一切法不生不滅畢竟空,應得八不。云何言
失?答:八不無生者,蓋是因緣生無生,不壞生
而說無生。而方廣之流執無生而失生,既失
無生生亦失生無生,即俱壞二諦。問:如來出
世正為何人?龍樹後興復斥何病?答:通而言
之,佛並為四人,是故出世。但佛未出世,唯有
前之二人,為破此二人故說五乘之教。此二
人中有無聞非法者,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
有三乘根性者,說三乘之教。龍樹出世雖通為

四人,此論正為大小乘人,故申大小兩教,傍
為前二人也。又佛雖說五乘之教,意在大事
因緣;四依雖申大小兩教,意歸一極,令悟中
道發生正觀。次明得四人者,如前所明觀中
道者凡有四種,中道即不生不滅八不義也,
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
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
菩提。菩提云智,即是因中發觀,故成於四人。
此論合四人為二:前二十五品令因中發觀,得
佛及菩薩菩提;後之二品令二乘人因中發
觀,得二乘菩提。故後品云「前已聞大乘法入
第一義,今欲聞聲聞法入第一義。」第一義即
是中道,但悟有淺深,猶如三狩,故成四品。問:
若三乘同觀中道,即三乘人同稟八不,何故
經文云「為聲聞人說十二因緣生滅,為菩薩
說十二無生滅」耶?答:大明聲聞凡有二種,一
者得於人空、不得法空,不得法空故有十二
相生;知無有我,故入第一義。大士具得二
空,非但無我亦無十二,故入第一義,故異於
彼二乘。二者聲聞之人具得二空,但聲聞前
有十二,而折之令空方入第一義。菩薩知十
二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故入第一義空。如《智
度論》釋大小二空,聲聞分折人法故人法空,
菩薩知人法本性自空。雖有折法及本性不
同,而同明入於空義。以同入空義,故三乘同
入第一義。有折法不折法,故聲聞名於生滅
觀,菩薩名無生滅觀。問:同入空者,空義有異
以不?答:《玄義》中具釋,今略明一句。《智度論》云
「二乘名但空,菩薩名不可得空。二乘但住於
空名為單空,大士知空亦復空名不可得空。」

《智度論》又云「二乘得二空如毛孔空,大士得
二空如十方空也。」

正宗門第四。問:前言二諦
由八不而正,請為陳之。答:由八不故世諦成
中道,即世諦義正;由八不故真諦成中道,即
真諦義正;由八不故二諦合成中道,即二諦
合正。以三種正故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一切
教正,以一切教正故即發生正觀戲論皆滅
即便得道。以斯義要,故八不在初,是以論主
因八不定佛法偏正也。問:何故三種正而一
切正耶?答:三世十方諸佛所說法皆依二諦,
以二諦總攝一切佛法。二諦既正,豈非一切
正耶?問:論主何故以八不正佛教耶?答:為三
種人學於二諦皆墮偏邪。一者如五百部等
執定性有,即世諦墮性有,故成偏邪。二者方
廣執定性空,即真諦墮在偏邪。為破此二偏,
故申因緣空有為二諦,即二諦始正。三者即
世所行,亦云有三種中道:世諦明不常不斷
中道、真諦明不生不滅中道、二諦合辨非真
非俗中道。但考責三中,皆不成中、墮在偏邪,
故今對此偏邪明八不,正於二諦成三種中
道,故三中得正。問:八不即是二諦,云何以
八不正於二諦?答:八不雖即是二諦,但說有
無以為二諦,不言八不;而稟教之流聞有無
二邊墮斷常,故不成中道。若言二諦不生不
滅不常不斷,即知二諦便是中道,故將八
不釋成二諦。問:云何將八不釋成世諦中道,
世諦義正耶?答:一師語多對他而起。他有有
可有,即有空可空。有有可有,不由空故有,若
有空可空,不由有故空。今無有可有,即無空

可空。無有可有,由空故有,無空可空,由有故
空。故以空有為世諦,有空為真諦。空有為世
諦,世諦即是因緣假有,因緣假有即是因緣
假生、因緣假滅,因緣假生不可定生、因緣假
滅不可定滅,不可定生故無性實之生、不可
定滅故無性實之滅,故不生不滅為世諦中
道。問:師云假生不生、假滅不滅,不生不滅
名世諦中道。此乃是不於假生,云何不性生
耶?答:師云假生不生,此有三意。若明二諦俱
無生義者,即假生不生,此明無有性實之生
義耳,非是不於假生也。二者自有假生不生,
即不於假生,為世諦中道,此用真諦之假為
世諦之中,具如上釋也。三者明此假生即是
不生,若安不生置於真諦生自在世諦,此乃
是真俗二見耳。問:世諦無性實生滅,云何是
中道耶?答:世諦若是性實生滅,即墮偏邪,不
成中道;以世諦遠離性實偏邪,故成中道。問:
性實生滅云何名偏邪?答:以生定生,即生是
常生;滅若實滅,故滅成斷滅。故性實生滅即
是偏邪。問:離性生滅但成世諦中道,亦成世
諦假名耶?答:即一性實之執具於二義,以性
實是偏義,故障於中道;以自性義,故障於假
名。能障一惑既具二義,所障世諦中假亦然。
以有不自有,故有是假有,即此假有遠離二
邊,故稱中道。問:若爾,中假何別?答:論云「亦
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故更無二體,約義不
同耳。問:若爾,攝山大師云何非有非無名為
中道,而有而無稱為假名。即體稱為中、用即
是假。云何無別?答:此是一往開於體用,故體

稱為中、用名為假。問:大師何故作是說?答:論
文如此,故大師用之。〈四諦品〉云「眾因緣生法,
我說即是空,亦為最假名,亦是中道義。」長行
釋云「以遠離二邊故名中道,為眾生故以假
名說。中道為體,不可說其有無;用是有無,故
可得假說。」故以非有非無為中、而有而無為
假,蓋是一途論耳。若辨三中三假,即中假常
通,後當具說也。問:何等是性實生滅?答:略
明四種人計。一者世間所說,但就耳目所見
地水和合即外物生,父母和合有內法起,以
其決定有內外法生,故名性實。二者諸外道
所計無因邪因決定有生,亦名性實。三者小
乘之人執未來定有性生,從於未來起來現
在,故名為生,亦是性實。四者有所得大乘
學人雖言諸法是假,決定有生可生,即生不
因滅故,生成自性。如此四種性生,並障如來
因緣世諦。論主出世,破此四人性實之執,申
明世諦是因緣假名,故世諦始成中道也。問:
世諦破此性實生滅,是性空義以不?答:即是
性空也。以如是等性畢竟空寂,五眼不見,故
名性空。問:為是本性空、為是破性空?答:具
二義也。此性本來空寂,非破故空,名本性空。
如謂炎為水,水本性空,若據妄謂之情名為
性執,就其求此性執不可得,名破性空也。問:
既是性空,云何稱中道耶?答:空無二邊,故
稱中道。問:即此亦得明非有非無中道以不?
答:以空無性實,故不可為有;有因緣假名,故
不可為無。此即合中與假皆是中道。問:此出
何處?答:《涅槃經》云「亦有亦無名為中道」,即

是其事。又《涅槃》云「無生死,不可為有;有常
樂我淨,不可為無。」如此之類其義非一。問:云
何用此以為中道?答:中是正義,明無性實、有
於假名,在義始正,故稱為中。問:性空有幾種?
答:論性空有四種,一者計有空性,名為性空,
此從所執立名;二者破外人性實,故名性空;
三者此性執本自空,名本性空;四者因緣本
性自空,名為性空。此性空即是佛性、波若、實
相之異名耳。二乘人不見性空者,不見此性
空,此以體為性,非性執之性。問:二諦俱不生、
俱不說,俱如俱絕、俱性俱空,性、空何異?答:
猶一義耳。無性假兩生,故俱不生。世諦不說
性生、真諦不說假生,名俱不說。二諦絕假
實兩生,名為俱絕。絕即是如,故云俱如。問:
何故初就不生不滅明中道耶?答:隨寄一門
冀得諸悟,不應苟責所由。必欲尋之,非無
深致。世諦雖具萬化,但因果相生是眾義大
宗、立信之根本,因果若成即一切皆成、因果
若壞即一切皆壞。今欲正世諦因果相生之
義,是故命初就不生不滅論世諦中道。問:何
以知欲破邪偏因果正世諦因果耶?答:青目
釋不生,即出內外論師九種因果皆悉不成,
故知就因果以明世諦中道。問:何故不言不
因不果,如涅槃十不耶?答:今欲以無生滅正
世諦因果,故不得發旨即明非因非果。問:既
說不生不滅便足,何故復說六事?答:利根者
聞初即悟,不須更說。所以然者,以世諦無性
實生滅即病無不破,了因緣假名生滅即正
無不顯,故不須更說六事。但為鈍根未悟,宜

轉勢演之。又根性不同、受悟非一,自有聞不
生不滅不悟,聽不常不斷便了,故更趣異緣
宜開別教。如《淨名》三十餘菩薩說不二法門,
又如曇無蝎菩薩說六百萬億波若之門。問:
已知更說異門,今何故次不生不滅明不常
不斷?答:略有三義。一者成前世諦破性生滅
義。所以世諦破性實生滅者,良由實生即墮
常、實滅即墮斷,是故世諦破實生滅也。二者
顯成世諦中道義。所以世諦假生假滅是中
道者,良由假生非定生故不常、假滅非定滅
故不斷,不斷不常故名中道,故舉不常不斷
釋成世諦中道也。問:不常不斷既是中道,不
生不滅亦是中道,云何以中道顯中道?答:就
不生不滅明世諦中道義即不顯,若就不常
不斷明於中道在義易彰。所以然者,以經論
之中多就不常不斷明中道。《涅槃.師子吼品》
云「眾生見起凡有二種:一斷、二常。如是二
見不名中道,無常無斷乃名中道。」此論〈業品〉
云「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以經論多就不常
不斷明中道,其義顯彰、其言易信。」故舉不常
不斷釋成中道。三者上雖言世諦因果相生
是假生滅、非實生滅,此乃離性實之過,猶
未勉因中有果無果之失。所以然者,既稱假
生,或可謂因中有果故假生、或是因中無果
故假生。故今明假名因果相生,不得有無。若
如僧佉計因中有果故生,即是常義。如《百論》
云「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失。」不失者,常是有,
不可失滅,故名為常。衛世師執因中無果,故
名為斷。以因中無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故

名為斷。佛法內薩婆多明三世有,即是本果
性在未來,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謝過去。三
世常有,故名為常。僧祇部二世無義,以本
無今有、已有還無,故是斷滅。今明因緣因果
不可定有、不可定無,故是不斷不常,名為中
道。具如《涅槃.師子吼品》說也。

次明「不一不異」
者,世諦雖離性實生滅及決定斷常,猶恐墮
於一異。如僧佉與大眾部明因果一體,衛世
與上座部明因果異體,如此一異並壞世諦
因果中道,故次明不一不異。問:世諦因果云
何不一不異耶?答〈觀法品〉云「眾因緣生法,不
即因、不異因,以因果不同、能所二義,何得為
一?因名果因、果名因果,云何得異?故稱中
道。」

次「不來不出」者,惑病無窮,不可備舉。世諦
中道無量,亦不可具明。今更以二門頒其大
要,即病無不破、中無不顯。惑者雖聞上六不,
而終謂決定有果。既決定有果,若從外來必
從內出,故次明不來不出。如計眾生苦樂萬
物生滅皆從自在天來,謂外來義。復有外道
計苦樂之果皆是我之自作、我之自受,故名
內出。復有宿作外道,如須跋之流,計苦樂
之果皆從往因、不由現緣,為內出義。復有外
道謂男女和合生於眾生,四大共聚以生外
物,名為外來。此以因為內、以緣為外。又如
毘曇計木有火性,從於性火以成事火,為內
出義。《成論》明木無火性,但假緣生,為外來義。
若計有內火性、復假外緣,即具計來出。今明
如此來出皆壞世諦因果,是故次明不來不
出。問:世諦因果云何不來不出耶?答:因緣因

果不可內外,故名中道。所以然者,論云「眾
因緣生法,以果不偏在因故不內,不偏在緣
故不外。」《淨名》云「法不屬因、不在緣故。」以不
偏在二邊,故稱中道。問:何故但說八事?答:八
事四對,一一相對病無不破、中無不顯,即義
無不足。但以四對歷破眾計、歷明中道於義
略圓,故但說八也。次明真諦具八不明真
諦中道者,以空有為世諦、有空為真諦。以空
有為世諦,世諦則是假生假滅,對世諦假生
明真諦假不生、對世諦假滅明真諦假不滅,
不生不滅為真諦中道。問:何以知二諦俱無
生耶?答:《瓔珞經.佛母品》云「二諦者,不一不二、
不常不斷、不來不出、不生不滅。」故知八不具
二諦也。此論明大小二人俱亡失二諦:小乘
執有撥空,故失於真諦;大乘人執空排有,故
失於世諦。接此二失,仍牒八不,故知八不具
足二諦。又大乘人執畢竟空無有世諦,既失
世諦亦失第一義諦,是故今明雖畢竟無生
而有二諦。問:但應直明二諦,何故乃明二諦
俱無生耶?答:直明空有二諦者,容謂還具取
前大小二人所明空有合成二諦,此即偏病
不破、中道不顯,故今明二諦俱無生,即雙破
二偏、具明中道。所以然者,以世諦無生故破
於性生,即小乘執性有此病得除。以真諦無
生明因緣生宛然即是無生,故大乘偏空病
息。故知二諦無生霍破兩病。又以世諦無性
生,有因緣假生,故世諦成中道;真諦無假生,
明因緣假不生,真諦成中道。以具得顯二中
道,所以明二諦俱不生。又由來但明一諦生、

一諦不生,欲對破彼計,故明二諦俱無有生。
又明二諦俱不生者,欲示一切法本來畢竟
無生,令一切眾生悟無生忍,故明二諦俱無
生。所以然者,夫心若有生即有所依,有所依
即有所縛,有所縛不得離生老病死憂悲苦
惱,尚不得二乘,何況佛道。若心無生即無
所依,離一切縛即便得中道。故五十二賢聖
皆就無生觀內分其階級,初信諸法本性無
性,故名十信;稍析伏生心令不起動念故名
為伏忍,即三十心人;以折伏生心不起動念,
即無生稍明,順諸法無生不墮於生,故名為
順忍,初地至六地也;生心動念不復現前,無
生現前,故名無生忍,七地至九地也。生心動
念畢竟寂滅,無生妙語了了分明,故稱寂滅
忍,十地等覺妙覺地也。以階級無階級唯一
無生觀,無階級階級故有五十二位不同。所
以五十二位並作無生觀者,良由二諦本來
無生,故因二諦無生發無生觀。如《涅槃》云「十
二因緣不生不滅能生觀智」,即知八不是五
十二賢聖之根本也。問:云何五十二賢聖皆
悟二諦無生?答:以了世諦故一切性實有所
得心畢竟不生,以了真諦故知因緣生即無
生,於一切假生不復生心動念。總攝生病無
出假實,於此二處不復動念,即悟無生法忍,
故有一切賢聖也。問:世諦破性生滅,明不生
不滅。真諦破假生滅,明不生不滅以不?答:正
意則不然。世諦破實生滅,明不生不滅。真諦
明假生宛然,即是無生,故不破也。所以經云
「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論云「因緣生法,我

說即是空」,若破假生滅者,即違此經論。問:何
故破性生辨無生,而假生即是無生?答:諸法
畢竟無有性生,故五眼不見,但顛倒橫謂言
有,所以須破性生既竟,始得辨因緣假生為
佛菩薩世諦。此因緣假生為佛眼所見,云何
破因緣世諦耶?但因緣生即寂滅性,故名為
真諦無生,為真諦中道。問:舊何得云世諦破
性生、真諦破假生耶?答:此據假病為言耳。本
對性立假,而惑者復決定謂道理有此假,故
成假生病。今破此假生病,故言破假耳,而不
破因緣無所得假。故二諦俱破性假,凡有二
義:若世諦破性即破而不收,真諦破假亦破
亦收,破其能迷之情、收取所惑之假,故但除
其病而不除其法。亦有二門:一無法可除,即
破性實之法;二但除能迷之情、不除所迷之
法,即真諦破假義也。問:若因緣假生即是無
生故不破者,亦因緣性生即是無生亦應
不破。答:因緣性如佛性法性等,此猶是假義
耳。今取有所得生,是性生故生,不得是無生。
如此之性即但破不收。問:何人執假生,而言
真諦破假生?答:有二種人,一者不空假名二
諦、二者空假名二諦,為此二人故明真諦破
假。不空假人謂世諦空無性實生,而假生不
可空。為此人故明世諦因緣,假生即是無生,
何處有此假法不空?若有此假法不空者,須
破此假法也。問:即此不空假名義,亦得是今
世諦中道以不?答:亦有斯意。汝云空無性
實故是真諦,有於假法名為世諦,此二諦猶
是今之世諦義耳。以世諦是因緣假名,無有

性實之法,云何乃用世諦之空為真諦空耶?
問:觀由來義,亦同今說。世諦是三假,即無復
性實;真諦是四絕,即不復有三假。此亦是
二諦破假實義,與今何異也?答:淺深門自當
具釋。由來雖言世諦是三假,今以無所得望
之,終是性義,為今世諦所破。今明裁起一
念作於生解,即是性義。何者?既起心作生解,
心謂有此生,復起於生心,即是有所得,故名
為性也。若聞生謂生是滅生,名為因緣生,而
遂作因緣解,即成因緣病。須破此因緣,故破
假實須望觀心精密投之,不爾還成舊義。二
者空假名人謂空於假生方是無生,蓋是壞
生而辨無生。為對此緣,故明假生即是無生,
名為真諦。問:不生不滅云何是真諦中道?答:
以有空為真諦,遠離生滅,故稱為中。既稱有
空,則空不自空,故名為假,如世諦不異也。問:
既云空有為世諦、有空為真諦,即二諦並是
因緣假名。稟教之流聞有作有解、聞無作無
解,即二諦並成性病。論主破此性實二諦,申
明因緣假名二諦,即二諦俱破性。云何世諦
破性、真諦破假?答:余年二十二,於紹隆寺以
此義諮師。師云:「通論破假實,即具有四句。
向所問者,即二諦俱破性,世諦破性生、真諦
破性無生,故二諦俱是假也。二者二諦俱破
假,由來有所得世諦是假故假,今明世諦是
不假假,故世諦破假也。因緣不假假真諦,破
由來假,故假真諦。」問:他不明真諦是假,何以
破之?答:彼真諦雖非假,而假為真立名,此假
名是名,故名則亦得真破假。又中假師聞假

作假解,亦須破此假。師云:「中假師罪重,永
不見佛。所以作此呵者,本為對性故說假,令
其逈悟耳。而遂捨性存假,謂決定為是,心有
所依,故永不見佛。宜須破之。」三者世諦破假、
真諦破實,此正對由來義。由來世諦是三假、
真諦四絕則非假,故今明世諦破此有所得
假,始得辨世諦為假。問:云何破耶?答:世諦
是假者,世諦何所待耶?若待真諦者,真諦非
所待,世諦云何是能待?世諦既不待真諦,又
不自待世諦,即知世諦非待。世諦非待,云何
是假?今世諦既無此假,故云世諦破假。今之
世諦,有不自有、由空故有,即世諦始成假也。
真諦破實者,真不自真,名為俗真。真非俗真,
則真不成真,故因緣假真破彼性實真。四者
世諦破實、真諦破假,如前釋之。問:世諦破實
而世諦是假,真諦破假即應真諦非假。答:真
諦破假生滅,不言真諦破一切假。問:既具有
四句,今何故言世諦破實、真諦破假耶?答:通
論假實乃具四句。今欲釋二諦俱無生,故世
諦無實生、真諦無假生,故得分二諦無生為
異。若言世諦破實生、真諦破實不生,即破生
復破不生,便不釋八不。是以二諦不得俱破
實也。若世諦破假生、真諦破假不生,亦非
釋八不義,故不得俱破假也。若世諦破假生、
真諦破實不生,亦不釋八不。故四門之中但
得世諦明無實生、真諦辨無假生耳。問:叵有
真諦亦破實生以不?答:取其義意即亦有之,
以計實無生既是有所得,猶是生義耳。但就
外人一往立義,不言真諦是生,故真諦不破

生也。

次不常不斷者,既聞真諦不生不滅,由
來便謂有真諦天然四絕之理,有佛無佛性
相常住是故常。而真諦絕於四句,此即為斷。
今破此斷常,故云不斷不常。以非定有此真
理故不常,不曾有四句可絕故云不斷,名為
中道。不一不異者,惑者既聞不生不滅、不斷
不常,便謂真諦理無差別,故名為一。即開
善用之。光宅謂真理亦有淺深,故累隔真諦,
故名為異。今俱破之,故云不一不異。所以經
云「無色無形對,一相所謂無相。」以一相故不
可為異,以無相故不可言一,不一不異名為
中道。不來不出者,由來折俗得真,故名為來;
從真出俗,目之為出。今破此來出,故明不來
不出。問:何處作此釋?答《智度論》釋〈集散品〉解
無為法有集散云「穿物得空,是無為之集。塞
物失空,是無為之散。」集散即是來出義也。又
空色不可一,故,空非色內而出;空色不可異,
故,空非色外而來。不來不出為真諦中道。問:
世諦假生滅即不生不滅為真諦中道者,亦
得世諦假斷常即不斷不常為真諦中道耶?
答:通即例之。但佛弟子許世諦是生滅,諱世
諦是斷常,故非例也。一異來出即可通二義。

次二諦合具八不合明二諦中道者,此有二
義:一者合論二諦以釋中道、二者泯二歸乎
不二辨於體中。就合明二諦為中復有三義:
一者欲釋經論但明二諦義,即二諦攝法義
周,不須明於三諦。二者單明二諦此是單
明用中,合明二諦合辨用中。第三明非真非
俗方是體中。此釋經中三諦義也。問:云何但

明二諦為中耶?答:則關內影師舊二諦中道
義是也。彼云「真故無有、俗故無無。真故無
有,雖無而有。俗故無無,雖有而無。雖無而有,
不滯於無:雖有而無,不累於有。不滯於無故
不斷,不累於有故不常。即是不有不無、不斷
不常中道。」此合釋四不之義,以生常是有、滅
斷為無故也。不一不異者,例上應云,以俗諦
故非一、以真諦故不異。俗故無一,雖異而一;
真故無異,雖一而異。雖異而一,故不滯於異;
雖一而異,故不著於一。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若對破立者,開善謂真俗一體,故名為一。龍
光謂真俗異體,故名言異。今俱斥之,故云不
一不異。所以天親釋《大品》明十種散動,而一
異是二種散動,故知真俗不可一異。東陽傅
大士二諦頌云「二諦並非雙,恒乖未曾各。沈
浮隨不隨,飄颺泊無泊。」其人本不學問,尚
知二諦不可一異,況尋經論者有定執乎?不
來不出者,真諦空故不來、俗諦有故不出。出
猶去也。例上可知。問:各明二諦中道已竟,何
故復合明二諦中道耶?答:但明俗諦、不明真
諦即偏墮有邊,但明真諦、不明俗諦即偏墮
空邊,今合明二諦離此二邊,故名中道。大
朗法師教周顒二諦,其人著《三宗論》云「佛所
以立二諦者,以諸法具空有二,所以不偏,故
名中道。」問:世諦絕性、真諦絕假,合明二諦
治何偏耶?答:但明世諦絕性、不明真諦絕假,
即名為偏;但明真諦絕假、不明世諦絕性,在
義亦遍。以具明二諦俱絕假實,即義始圓正,
故名中道。問:云何是二諦合明中假耶?答:合

明離二偏為中,合明二諦因緣故是假也。


泯二諦以歸不二明中道者,若作體用明之,
上三種皆是用中,但用中有離有合:各明二
諦中道為離,即是各正二諦義;合明二諦中
道,即是合正二諦義。

今次明體中者,即是收
用歸體。所以須此一重者,稟教之流聞說二
諦,便作二解,即成二見。故《大品經》云「諸有
二者,無道無果。」《涅槃經》云「明與無明,愚者謂
二。」亦真之與俗,愚者謂二。今明諸佛菩薩無
名相中強名相說,欲令因名相悟無名相,故
不二而二名為二諦;欲令因不二二悟二不
二,故名不二中道。以空有為世諦,世諦即
生;有空為真諦,真諦名為滅。既稱空有即不
有,故云不生;有空即非空,故云不滅。不生不
滅,即是非真非俗中道。不常不斷者,亦得例
上。真諦有佛無佛性相常住,故名為常;世諦
有法虛假必歸磨滅,故稱為斷。如來說此
因緣常無常,為令眾生了悟非常非無常,故
名為中道,亦得展轉相釋。惑者聞非真非俗
不生不滅中道,便為是常;既非真俗絕於真
俗,故名為斷。為止此心,既非生滅亦非斷
常乃名中道。不一不異者,若例上義以空有
為世諦,世諦即是無差別差別,故名一異。以
有空為真諦,真諦是差別無差別,故名異一。
異一即非一、一異即非異,非異非一名為中
道。若為成上者,惑者既聞中道不生不滅非
常非斷,便謂泯然一相;若除一相,便謂中道
亦有淺深,便是異相。以有所得人心必有所
依,若不住一便墮於異。是故今明既非生滅

斷常,即亦非一異。不來不出者,例上,明以空
有為世諦,世諦故有來;有空為真諦,真諦息
於有法,故名為去。如來說此來去,為令悟無
來去。以來是不來相,來故來無所來;去是不
去相,去故去無所去。不來不去,名為中道。若
成上義者,既聞中道具上六不,便謂中道出二
邊之外,故名為出。向執二邊,即中道不成;今
捨二邊,故有中道,故中道始成。為息此心,明
中非邊外,是故不出。尚無邊可出,何中可來?
問:何故作如此釋?答:論云「以此八事總破一
切法」。破一切法者,歷破眾生心所行事。眾生
心唯行此八事中,故今皆悉不之,令心無所
行,無所行故無所得,即是逈悟無生。故作此
釋也。次結束之雖有四種中假合,但成一中
一假。非真俗為體,故名為中;真俗為用,故稱
為假。問:何故以非真俗為中、真俗為假?答:寄
於兩非,息二邊之見,故名為中。實非真俗,為
眾生故強作真俗名說,故真俗名假。二者體
用悉名為中,以中是正義。以具有非真俗及
以真俗,此義始正,故悉名為中。三者真俗非
真俗皆是假。所以皆稱假者,並是如來假名
字說,故皆悉是假。所以然者,道門未曾真俗,
假說真俗,故真俗是假。亦未曾非真俗,假
說非真俗,故非真俗亦是假。又真俗不自真
俗,是非真俗真俗,真俗既是假,非真俗不自;
非真俗由真俗,由真俗故非真俗,即非真俗
亦是假。問:俱中俱假復得合為一假,合成一
中以不?答:具足真俗非真俗義乃圓正,始成
一圓中。真俗非真俗不自,始是一圓假也。問:

單明真俗是何中何假?直明非真俗復是何
假何中?答:一往目之非真俗為體假、真俗為
用假,真俗為用中、非真俗為體中。所以作
此語者,為欲釋論文中假,故一往立於體用。
復為對由來真俗是體,無有非真俗體故,明
真俗是用、非真俗方是體,令其捨真俗二見
得逈悟耳。若守此語作解者,其過更深。師又
云:「直稱體用即無復縱迹。所以然者,既稱體
用,即是因緣。因緣體用即寂滅性,云何更守
此言耶?如體用一事既爾,六根所對四儀動
靜常須識其是因緣。若精識因緣,則知因緣
四儀未曾四與不四,無復下心處。所以於此
四儀不起愛見,即常與道合。」師又云:「凡有所
說皆為息病,病息則語盡。如雹摧草,草死而
雹消。不得復守言作解,守言作解還復成病,
無得解脫。」又師云:「以觀心發言即言不動觀,
言不動觀竟何嘗言?」師又云:「寄言以顯道,實
無言可寄,即知言不異道。既無言可寄,何道
可寄言?即心下一無所依。若復依此無所依,
即無依還是依。」冀逈悟之賓望玄指而一變,
舉一可例諸耳。問:師何故立於中假?復以何
義破中假耶?答:上已釋竟,今當重說。對由來
性義,是故立假,治學教偏病。所以明中,令捨
偏不著中,性去不留假。即須知偏捨無所
捨,性去無所去。昔山中學士名慧靜法師云:
「惑去論主去,此去無所去。」而遂捨偏著中,除
性立假。以此安心,即畢竟不見佛。所以然者,
佛心無所依,汝心有所寄,乃與佛隔,何由見
佛?為此義故須破之。又須破中假者,人未學

三論,已懷數論之解。今聽三論,又作解以安
於心。既同安於心,即俱是有所得,與舊何異?
又過甚他人。所以然者,昔既得數論舊解,今
復得三論新智,即更加一見。師云:「此是足載
耳。可謂學彌廣、倒彌多。而經論意在息心達
本源,故號為沙門。又息之以至於無息矣。」所
言不破中假者,體道之人達此性假本來是
道,不須破之。既欲破之,豈非破於道耶?最須
深見此意。而今言破者,為其不知所立性假
本來是道,故用道為非道。今還令其悟非道
為道,故云破耳,實不破也。二者又須知性即
是假,凡夫顛倒謂假成性,諸佛觀之性常是
假,故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常是第一義諦。
三者體道之人知此道未曾假性,假性出自
兩緣。亦如一道未曾真俗,真俗出自二緣。四
者尋教之流須識諸佛菩薩內得無礙之觀、
外有無方之辨,說假為性、說性為假,說性假
為非性假、非性假為性假。若守片言,便喪圓
意,非學三論者矣。

因緣品第一

淺深門第五。問:他亦云有為世諦、空為真諦。
與今何異?答:須初章語簡之。他云有有可有
則有無可無,故有不由無,即無不由有,有是

自有,無是自無。今無有可有,即無無可無。無
有可有,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由無
故有,有不自有;由有故無,無不自無。有不自
有故非有、無不自無故非無,非有非無假說
有無。故與他為異。問:非有非無假說有無,是
中假義不?答:非也,此明有無義耳。良由有
不自有故非有、無不自無故非無,非有非無
假說有無,即有無始成也。故是始明有無義
耳,不言非有非無是中。有無即是假,得意
密取此語名為中假,亦無所妨。問:初章與中
假何異?答:若總詺此一章,為初學之章門皆
是初章。一切法不離中假,故皆是中假,而師
分之。一往異初章者,他有有可有,即有無可
無。今無有可有,即無無可無。他有有可有,不
由無故有;有無可無,不由有故無。今無有可
有,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他不由無
故有,有是自有;不由有故無,無是自無。今由
無故有,有不自有;由有故無,無不自無。他有
是自有,名有故有;無是自無,名無故無。今有
不自有,名不有有;無不自無,名不無無。此四
節語為初章也。不有有則非有、不無無即非
無,非有非無假說有無,此是中假義也。問:
初章中假明何物義耶?答:初章是伏,中假是
斷。初明假有無,是伏性有無;次明假有無,入
非有非無,即性有無永斷也。故初章中假為
破性病,性病若去此語亦不留。若守初章中
假者,是中假師耳。又云:「初章是動執生疑,謂
動性有無之執,令疑性有無。中假即破性執
釋疑,中破性執、假為釋疑,明假說有無,何失

有無義耶?」二者他但以有為世諦、空為真諦。
今明若有若空皆是世諦,非空非有始名真
諦。三者空有為二,非空非有為不二。二與
不二皆是世諦,非二非不二方名為真諦。四
者此三種二諦皆是教門,說此三門為令悟
不三,無所依得,始名為理也。問:以前三皆是
世諦,不三為真諦以不?答:得如此也。問:若
爾,與理教何異?答:自有二諦為教、不二為理。
若以二為世諦、不二為第一義,世諦是教、第
一義為理,皆是轉側適緣無所妨也。問:何故
作此四重二諦耶?答:利根聞初即悟正道,不
須後二;中根聞初不悟,聞第二方得入道;下
根轉至第三,始得領解也。又為釋於經論。經
論之中或言,有是世諦、空為第一義。如《大品》
云「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者
說空,為著空者說有。」即初重意。《大品》又云「若
有若無,世諦故說;非有非無,第一義諦。」即第
二重意。《華嚴》云「不著不二法,以無一二故。」即
第三重意。《華嚴》又云「諦了分別諸法時,無有
自性假名說,悉欲分別世諦義,菩薩因此初
發心。一切諸法語言斷,心行寂滅如虛空,悉
欲分別真諦義,菩薩因此初發心。」此以一切
言說為世諦、言妄慮絕為第一義諦,即第四
重意也。又為對由來但有一重二諦,故今明
此四重意。又為破四病故說四門:初明於凡
夫是有,名為世諦;於聖人是空,名第一義諦。
次明為破有故言空耳,諸法未曾是有,亦未
曾是空。空有並出兩情,故皆是世諦耳。知未
曾空有,名為真諦。次明為破空有,故言非空

有耳。竟未曾是空是有,何曾是非空非有?故
空有非空有、二不二皆是世諦,非空非有、非
不空非不有方是真諦。次明說四句為俗,非
四句方乃是真。問:此四重二諦云何釋八不
耶?答:初以生滅為俗、不生滅為真。次生滅
不生滅皆俗、非生滅非不生滅為真。第三生
滅為二、不生滅為不二,二不二皆俗、非二非
不二為真。次明此三皆俗、不三為真。問:但應
釋八不,云何乃云非生非不生?何名釋八不
耶?答:真俗既通四重,不生亦具四種。一者初
開生無生為二。次則生無生皆是生、非生無
生始是無生。三則生無生二、非生無生不二,
二與不二皆生、非二不二始是無生。四者此
之三種皆是名言並悉是生、言妄慮息方是
無生。故八不之言其旨深遠也。問:此出何文?
答:《智度論》釋無生法忍云「不生不滅、不不生
不不滅、不共非不共,是名無生法忍。」此明生
無生四句畢竟不生始是無生忍,故知無生
通此四句。問:攝山大師何故以二諦為教也?
答:須深得此意。正道未曾真俗,為眾生故作
真俗名說,故以真俗為教。此是望正道為言
也。二者拔由來二諦之見,故明二諦為教。由
來理二諦根深,言二諦有兩理,故成畫石二
見,二心不可除。睿公云:「道俗之不夷、二際之
不泯,菩薩之憂也。」大師無生內充、慈風外
扇,為拔二理之見,故言真之與俗皆是教也。
至道未曾真俗,即末學者遂守二諦是教,還
是投語作解。由來二諦是理為理見,今二諦
為教復成教見。若得意者,境之與教皆無妨

也。以真俗通理,故名為教;真俗生智,即名為
境。如來說二諦,故二諦為教;如來照二諦,即
二諦為境。然二諦未曾境教,適時而用之。


異門第六。什師未至長安,本有三家義:一者
釋道安明本無義,謂無在萬化之前、空為眾
形之始,夫人之所滯,滯在未有;若詫心本無,
則異想便息。睿法師云:「格義迂而乖本,六
家偏而未即。」師云:「安和上鑿荒途以開轍,標
玄旨於性空。以爐冶之功驗之,唯性空之宗
最得其實。」詳此意,安公明本無者,一切諸法
本性空寂,故云本無。此與方等經論、什肇山
門義無異也。次琛法師云:「本無者,未有色法
先有於無,故從無出有,即無在有先、有在無
後,故稱本無。」此釋為肇公《不真空論》之所破,
亦經論之所未明也。若無在有前則非有,本
性是無,即前無後有,從有還無。經云「若法
前有後無,即諸佛菩薩便有過罪。若前無後
有,亦有過罪。」故不同此義也。第二即色義,但
即色有二家:一者關內即色義,明即色是空
者,此明色無自性,故言即色是空,不言即色
是本性空也。此義為肇公所呵。肇公云「此乃
悟色而不自色,未領色非色也。」次支道林著
《即色遊玄論》,明即色是空,故言即色遊玄論。
此猶是不壞假名而說實相,與安師本性空
故無異也。第三溫法師用心無義。心無者,無
心於萬物,萬物未甞無。此釋意云:經中說
諸法空者,欲令心體虛妄不執,故言無耳。不
空外物,即萬物之境不空。肇師詳云:「此得在
於神靜,而失在於物虛。」破意云:乃知心空

而猶存物有,此計有得有失也。此四師即晉
世所立矣。爰至宗大莊嚴寺曇濟法師著《七
宗論》,還述前四以為四宗,第五于法開立識
含義。三界為長夜之宅,心識為大夢之主。今
之所見群有,皆於夢中所見。其於大夢既覺,
長夜獲曉,即倒惑識滅,三界都空,是時無所
從生而靡所不生。難曰:若爾,大覺之時便不
見萬物,即失世諦,如來五眼何所見耶?第
六壹法師云:世諦之法皆如幻化。是故經云
「從本已來未始有也。」難曰:經稱幻化所作無
有罪福。若一切法全同幻化者,實人化人竟
何異耶?又經借虛以破實,實去而封虛。未得
經意也。第七于道邃明緣會故有名為世諦,
緣散故即無稱第一義諦。難云:經「不壞假名
而說實相」,豈待推散方是真無?推散方無,蓋
是俗中之事無耳。次齊隱士周顒著《三宗論》。
一不空假名、二空假名、三假名空。不空假名
者,經云「色空者,此是空無性實,故言空耳。不
空於假色也。以空無性實故名為空,即真諦;
不空於假,故名世諦。」晚人名此為鼠樓栗義。
難云:論云「諸法後異故,知皆是無性。無性法
亦無,一切法空故。」即性無性一切皆空,豈但
空性而不空假?此與前即色義不異也。空假
名者,一切諸法眾緣所成,是故有體,名為世
諦。折緣求之,都不可得,名為真諦。晚人名之
為安苽二諦,苽沈為真、苽浮為俗。難曰:前有
假法然後空之,還同緣會,故有推散即無之
過也。第三假名空者,即周氏所用。大意云:假
名宛然即是空也。尋周氏假名空,原出僧肇

《不真空論》。論云「雖有而無,雖無而有。雖有
而無,所謂非有;雖無而有,所謂非無。如此即
非無物也,物非真物也。物非真物,於何而物。」
肇公云:以物非真物故是假物,假物故即是
空。大朗法師關內得此義授周氏,周氏因著
《三宗論》也。今總詳之,然若封執,上來有所得
皆須破之。若心無所寄無所得,適緣取悟皆
得用之,亦但府經論者。釋道安本無、支公
即色、周氏假名空、肇公不真空,其原猶一,但
方言為異,斯可用之。

攝法門第七。自上以來
都是就二諦以釋八不。然八不言約義豐、意
深理遠,總攝一切大乘經論甚深祕密義。今
略歷約十條以解釋之。

一者八不明十二因
緣不生不滅。《大涅槃經》亦云「十二因緣具足
十不,具五性義。以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能生
觀智,故即境界佛性。能發無生滅觀,即是觀
智佛性。觀智明了,謂菩提果性。斷常諸邊畢
竟寂滅,即大涅槃果果佛性。然十二因緣未
曾境智,亦非因非果,即中道正性。」此五性
非是五體,即一十二因緣不生不滅具足五
種。故知八不具五性也。

二者八不即是雪山
全如意珠偈。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
滅滅已,寂滅為樂。」此偈上半即無生滅生滅
義,下半偈謂生滅無生滅。若但有生滅、無無
生滅,則但有生滅,義猶未足,亦不成生滅,故
稱為半。若但有無生滅,無有生滅,義亦未足,
又無生滅義亦不成,故復呼為半。若生滅無
生滅,義方具足,故名全如意珠。八不不性實
生滅,始得顯無生滅生滅,故成上半偈意。八

不明無假生滅,故是生滅不生滅,即下半偈
意。然此偈但就心觀行作之,即顯然可解。此
心本性不生不滅,以顛倒故無生滅於眾生
成生滅,故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今以正觀
求此生滅不可得,即生滅心便息,故云生滅
滅已也。問:云何求生滅而生滅便息?答:通明
破假性意。生若實生,不應待滅;以待滅故生,
即生無自性,故自性生便息。生無自性,由滅
故生,即是因緣生。因緣生即是寂滅性,故假
生滅便息。以有生滅,是故無常;以生滅滅已,
所以為常。以無常故苦,即知常名為樂,故言
寂滅為樂。以無常故苦,苦故不自在,名無我。
以無常苦無我為智人所惡,故稱不淨。今生
滅既滅,所以為常,常故即樂。既有常樂,即
自在為我。諸佛菩薩之所欣樂,名之為淨。故
八不大宗具八行觀,以具八行觀故,便除八
倒。以識無生滅生滅,故於生死中不起常等
四倒。以識生滅無生滅,即悟涅槃,不起無常
等四倒。不起常倒故非常,不起無常倒故非
無常,非常非無常,故名中道。以中道故即有
正觀,佛為眾生如實說名正經,菩薩如實而
說名為正論也。又識無生滅生滅,故不起常
倒,異凡夫人。了生滅無生滅,不起無常倒,異
二乘行。故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薩行
也。問:此論欲示菩薩正行故標八不在初者,
由來亦作如此破八倒,與今何異?答:今是因
緣義,故云無生滅生滅、生滅無生滅。無生滅
生滅,豈是生滅?生滅無生滅,豈是無生滅?故
未曾生滅,亦非無生滅,謂是法不可示,言

辭相寂滅。詳此意,上窮霄漢、下漏淵泉,無復
縱迹。不煩作之,貴得意也。

三者八不偈即
《涅槃》本有今無偈。偈云「本有今無、本無今有,
三世有法,無有是處。」廣釋如《涅槃疏》。今略辨
之,上半即無三世三世義,下半三世無三世
義。無三世三世,即是無生滅生滅義,謂破性
實有所得三世,即一重八不。下半明三世無
三世,即生滅無生滅,即第二重八不。無三世
三世,豈是三世?三世無三世,豈是無三世?故
非三世、非無三世,故名為中道。若得此悟,名
為正觀。宣之於言,故稱為論。即第三重八不。

四者此偈即是三種般若。故論引《般若.無盡
品》云「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
可盡。以觀十二因緣不生不滅能生觀智,所
觀十二不生不滅即實相般若,生於觀智謂
觀照般若,然十二因緣與境智更無二法。十
二本無生滅,於顛倒成生滅十二。今了悟生
滅十二本不生不滅,故名為無生滅十二。約
所觀義故十二為境,約能觀義故十二是菩
薩觀。故迷悟更無二體、境智非別兩法。以得
如此悟,為眾生說法,故稱為論。即文字般若。」

五者即此八不是《淨名》入不二法門。然不二
法門是不可思議之本,如肇公云:「語經宗極
即不二為言,以一道清淨故名不二,真極可
軌,所以云法。至妙虛通,目之為門。蓋是眾
教之旨歸、群聖之靈府,淨名現病之本意、文
殊問疾之所由。」問:何以知不二法門即是八
不?答:三十餘菩薩說不二法,命初即云生滅
為二。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得此無生法忍

者,是為入不二法門。然此入不二法門,即是
中觀論三字。不二法門故名為中,能生觀智
所以稱入,諸菩薩說入不二即是論也。然
彼品有三階明不二:一者眾人假言明不二,
未辨不二無言;二者文殊雖明不二無言,而
猶言於不二;三者淨名辨不二無言,而無言
於不二。不二既有三階,八不亦爾。初假言
明八不,未辨八不無言;二者明八不無言,而
猶言於八不:三明八不無言,而無言於八不
也。

六者此之八不即是《妙法蓮華經》。何以知
然?〈藥草品〉云「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
光宅之流謂此空是灰身滅智小乘之法,不
喜聞之。下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
空心大歡喜,放無數光度諸眾生。是名大樹
而得增長。」光宅謂此空為未極,蓋是小草之
流耳。問:此空云何是八不?答:橫論則理超八
事、竪則四句皆絕,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為空
耳,故知此空即是八不。問:何故言終歸於空?
答:道超四句、理絕百非,蓋是諸法本體;言三
乘一乘、常無常等,皆是方便之用耳。若息一
切用則歸於此本體,故言終歸於空。又說一
切教令悟此理,故是終歸於空。肇公論云「九
流於是乎交歸,群聖於是冥會。」甚深若斯,而
謂是灰身滅智,一何可傷!問:云何名此為妙
法蓮華?答:以道超四句、理絕百非,故名為妙。
妙體可軌,目之為法。不為一切諸邊所染,畢
竟清淨,喻之蓮華。問:以萬善為乘,乘名妙法,
妙法喻若蓮華,云何乃說空義?答:經云「終歸
於空」,終歸於空者,雖復說萬行,終令得此淨

悟。不爾者,成有所得不動不出,不名為乘。


者此之八不即是正法。如《華嚴經》雖有七處
八會,大宗為明正法,故云「正法性遠離,一切
言語道,一切趣非趣,悉皆寂滅性。」正法為華
嚴之本,故收前能化所化因果,歸非因非果
正法。從正法非果非因,更出生因果等用,故
正法為本。正法即是中道,中道即是不生不
滅、不斷不常,故八不若成正法即顯,正法顯
故因果便立,即七處之經蘊在八不之內。


者八不即是如來真應二身。《大經》云「中道之
法名之為佛」。故八不明中道,即是明佛義也。
以了悟生滅無生滅名為迹本,故佛真法身
猶如虛空;悟無生滅生滅即是本迹,故應物
現形如水中月。勿作真應二解,即生滅宛
然如虛空,雖如虛空而生滅宛然。問:見佛法
身不生滅,見己身生滅,即成眾生佛二見,云
何得道耶?答既見佛身不生,即見己身本來
不生,故即是法身。故《淨名》云「觀身實相,觀
佛亦然。」既悟己身生滅無生滅,名為法身;即
悟己身無生滅生滅,名為應身。故《無量義經》
云「無相之相有相身,眾生身相相亦然。」既見
己身具真應二身,即見十方諸佛真應二身。
問:此乃是高位所行,下凡云何能學?答:從初
發心之人即習此觀,所以云「發心畢竟二無
別」,初發心之人即是佛也。

九者此八不亦是
一體三寶。何以知然?既稱悟法不生,諸佛現
前,當知法即是佛;此法佛未曾相乖,名之為
僧。故知無生一句具足三寶。以具足三寶,
標在論初,即是歸敬三寶。三寶是歸宗之地,

不識八不豈識歸宗地耶?又《大經》云「我亦不
說三寶無有異相,但說常義無差別耳。」以三
寶同不生不滅故名為常,常故三寶一體,即
此無生滅覺義為佛、軌義為法、和義為僧。《淨
名經》云「三寶同無相」,亦是同無生滅也。


者師云:「標此八不攝一切大小內外有所得
人心之所行、口之所說,皆墮在八事中。今破
此八事,即破一切大小內外有所得人,故明
八不。所以然者,一切有所得人生心動念即
是生,欲滅煩惱即是滅,謂己身無常為斷,有
常住可求為常,真諦無相為一,世諦萬像不
同為異,從無明流來為來,返本還原出去為
出。裁起一念心,即具此八種顛倒。今一一歷
心觀此無從,令一切有所得心畢竟清淨,故
云不生不滅乃至不來不出也。」師常多作此
意。所以然者,為三論未出之前,若毘曇、成實
有所得大乘,及禪師、律師行道苦節,如此
之人皆是有所得生滅斷常,障中道正觀。既
障中道正觀,亦障假名因緣無方大用,故一
向破洗令畢竟無遺,即悟實相。既悟實相之
體,即解假名因緣無方大用也。問:若作如此
十條者,豈非立義?師云:三論無義,云何更立?
答:三論有破有申,破即無言不窮、申即無義
不具。不應作斯問也。又作十條者,由來言八
不但是一遣相明空,竟有何義?今為對此,故
八不在言雖略、無義而不備,豈是空耶?又作
十條者令得一正觀,即徹悟一切佛法。故釋
迦於華嚴城內四衢道頭,見燃燈佛悟一不
生,即是具足一切佛法。況了八事,不具足一

切法乎?然此十條釋八不,一一皆須將自心
來承取之。如破假實二生,前須自看己心,若
見此身心有實生實滅即是實病,求之無從,
故自實病得差。若為他說者,還為他檢實病
無從,則他實病亦差。若自心中聞說因緣,即
作因緣假解,成因緣病;以檢假生無縱迹處
所,假病即差。為他說亦爾。如此之人於念
念中自他俱益。《淨名》云「譬如勝怨,乃可為勇。」
如此兼除老病死者,菩薩之謂也。又此人若
自如此悟,名聖默然;還為眾生如此說者,名
聖說法。故語默之間常順佛教,為諸佛護念。
於念念中身心得住無生,名之為住。迴一切
假實顛倒心,向於實相,名為迴向。得此心不
可動,故名為地。所以常須看心。作此釋者,
不違三世佛,真龍樹門人矣。問:常看自心者,
大師何故斥外道、折毘曇、排成實、呵大乘耶?
答:若自心起外道見,墮在外道,名為外道。乃
至自心起大乘見,即名大乘執。故遍呵眾人,
即是遍呵自心也。又大師云:「自心無所依。」今
呵一切有所得人,此是隨他意語。若自有病
無觀力而呵者,即是呵自他,是隨自意語,亦
是隨他意語。問:但應釋八不,云何乃遍呵自
他耶?答:以遍破自他,有所得心畢竟不生,即
是釋於八不。所以然者,論主為學佛教人著
語言名字故失無生,今聞八不無生還復作
義解者,即八不還復成病,如此之人即不可
化。所以然者,以尋經作有所得解,即佛不能
化;學論復起依著之心,即菩薩不能化故。若
經若論、佛與菩薩所不能化人,即知其人鈍

根罪重。若經若論、佛與菩薩,即於其人並是
毒藥。是以常須心無所依,即是悟八不也。問:
心云何有所依耶?答:心如步屈虫,捨一取一,
必定不得無所依。故捨外道著小乘、捨小乘
著大乘、捨生還復住無生,故有所住著非八
不意。問:有二種人,一者悟大乘無所得意,不
解數論名教;二者精識一切名教,不學大乘
無所得意。此二人中何者為勝?答:耳目之徒
言識一切名教者勝。今以理論之,雖二人並
失,而前者為勝。何以知然?佛雖說一切名教,
意在無所得一相一味,謂離相解脫相。問:弘
經通論須科文釋義次第生起,詳定違負會
諸同異,云何一向作無所得觀耶?答:考尋聖
人興世,諸所施為為顯中道,令因中發觀滅
諸煩惱。若存著語言,傷佛意也。又百年之壽
朝露非奢,宜以存道為急,而乃急其所緩、緩
其所急,豈非一形之自誤耶。

次第門第八。問:
八不是《無畏》之中心、方等之要觀,文既重出,
豈非繁哉?答:再周明八不者,極有深致,今略
述六牒。一者初標八不明中實義、次牒八不
明中假義。初明中實者,域一切大小內外有
所得人心之所行,皆是生滅斷常一異來出,
障中道正觀,故當命初宜須洗之。以求其生
滅不得,故云不生不滅,乃至來出亦然。所以
名之為中實者,計有如此生滅斷常悉是虛
妄,實無此顛倒橫謂生滅斷常故名為實;以
橫謂有此生滅斷常故是偏邪,無如此生滅
斷常故名為中。所以初牒八不明中實義。次
重牒八不明中假者,既破洗有所得生滅斷

常畢竟無遺,始得辨假名因緣二諦。此假名
因緣二諦能通不二中道,故是中假義具足。
二者前標八不,即是假前中義,未辨於假前
破此性生滅有無不可得,故言非有非無稱
為中道。次重牒八不得辨而有而無。而有而
無即是假說有無,名中後假。假有無豈是有
無?假有無非有非無,名為中道,謂假後中。故
再牒八不義乃圓備。又初牒八不是破無不
圓,後重牒八不申無不備。三者初牒八不以
經生論,次牒八不以論申經。初經生論者,八
不即是方等經,論主體八不中道發生正觀
方得作論,故是經生論。後牒八不而申釋之,
謂論申於經。四者初牒八不明八不意,後重
假八不釋八不文。初明八不意者,謂佛為大
心人說此八不,福德利根之徒並皆得悟;像
末眾生薄福鈍根迷此八不,論主出世破此
等迷還申八不。次重牒八不釋八不之文。問:
重牒八不釋八不文,治何人病耶?答:即不上
求五陰十二入等決定相者,又不上聞畢竟空
生見疑者,如此等人皆墮生滅斷常一異來
出之中,是故不之。五者初牒八不即應解釋,
但外人問造論意竟,去前文遠,故重牒將來。
六者初牒八不標中道、次問答釋中道、後重
牒八不結中道。

料簡門第九。問:成實論師云
無生無滅者此明真諦,此論二十七品皆明
遣俗入真,故八不但是真諦。是事云何?答:若
八不但是真諦,則一部外人立生滅斷常皆
應是世諦。若然者,一論之中外人立邪義亦
皆應是世諦,論主之破應是真諦。此則不然。

夫論二諦皆是佛之正義,豈得以外立邪為
俗、內明破為真?又成實師明有此真諦四絕
之理,即成有見,若是有見便名為常,若無此
理則便是斷。又絕四句即四句斷,名為斷見。
有此真理即名為常,乃是斷常,何名八不?復
有人言:不生不滅明真諦義,不常不斷等六
明世諦義。今謂若得意者此亦無妨。然今八
不通具二諦,如《瓔珞經》說之,故亦不同此釋。
復有北主三論師釋此八不,凡有三義:一就
空理釋,明畢竟空理非起非出,是故不生。非
終非盡,所以無滅。非定有故不常,非定無故
不斷。一相無相故不一,無差別故不異。前際
空故不來,後際空故不去。第二就緣起事釋,
緣合故生、緣離故滅,既生滅假緣,無有實性
生滅,故云不生不滅。因緣起法即因壞果生,
因壞故不常、果生故不斷,因果不同,不得言
一;無有兩體,不得言異。不從外來故言不
來,因內未有果故不從內出。第三就對執釋,
對於二乘外道執也。薩婆多云:大生生八法,
小生生一法;大滅滅八法,小滅滅一法。故云
生滅。外道僧佉云:因中有果生。衛世師云:因
中無果生。今對破二人生滅,故云不生不滅
也。小乘人云:無為是常;得道入無餘涅槃,是
時五陰都滅,故名斷。外道言:虛空、時、方、微塵
等不從因生,故名為常。從因生法必當歸盡,
故名為斷。或言:過去有故為常,未來無故為
斷。此皆不然,故云不常不斷。小乘人云:諸法
同皆無常是其相故一,諸法各自相故異。外
道云:因果俱有故一,性別故異。此實不然,故

云不一不異。小乘云:未來有法流入現在名
來,後入過去名出。外道云:從微塵、世性、梵天
等邊來故名來,復還歸本故云出。今破此病,
故云不來不出。今明若得意用之則,義亦無
夫。以初是第一義門、次是世諦門,後破性實
病,還是世諦性空義耳。但詳此釋意,謂空理
無生滅,則有理存焉,還同《成實》真諦義。又若
有理存焉,則心有所依,名有所得義。又空理
無生滅者,即空理自然而有,若自然有則是
無因見義。第二若云緣起故無生者,是亦不
然。今請問:為本無今有釋生、已有還無解
滅不耶?若言本無今有者,既是本無,今何得
有?若本無今有,兔角龜毛亦是本無,今皆應
有。彼釋云:兔角等無可生之理,故不得生;因
中果有可生之理,是故得生。今問:此可生之
理為異空、為未異空?如其異空,即是已有,此
乃是本有今有為生,何得言本無今有為生
耶?若不異空,則與兔角無異,兔角既不生,果
亦應爾;果既得生,兔角亦應爾。故雖有緣起
之言,義亦不成也。第三云對執釋者,此亦不
然。此論無法不窮、無言不洗,何得止對外道
及毘曇耶?故不同此釋。

新通門第十。余至關
內,得三藏師用《無上依經》意釋八不,今略述
之。八不為四人說,亦得為八人說。為四人說
者,為闡提說不生不滅中道。闡提有二:一邪
見闡提,撥一切法,言諸法皆滅,即雖未滅必
當歸滅。二嬰兒闡提,執諸法決定有,故名為
生。所以名嬰兒者,其見諸法生,不敢言無,故
執諸法有生,名為嬰兒。為治此二闡提,說不

生不滅。以諸法本來未曾生,故不生,破嬰兒
闡提。諸法今亦無滅,故破邪見執滅闡提。次
不常不斷為破聲聞人。聲聞人亦有二執,即
名二人。其人既怖畏生死,急欲斷之,名為斷
見;欲住無為寂靜涅槃,故是常見。為破此
二執,故云不常不斷。次不一不異治外道。外
道有二:一計我與陰一、二計我與陰異。為
破此二人,故明不一不異。次明不來不出,為
破獨覺及初發心菩薩。此二人異者,獨覺一
向樂觀因緣,不樂觀利他事;始行菩薩一向
求利他行,不樂觀因緣。此二人所行乃異,而
並謂乘因至果為來,從三界出為出,故來有
所從、去有所至。為此二人故,明諸法不來不
出也。所以束八不為四對,為對四人,亦為八
人也。次明八不對治四障,亦治八障。治四障
者,治闡提憎背大乘障,故說不生不滅。闡提
人憎背大乘,如五百婆羅門云:大乘經典是
無所有,云何令人同於虛空?故今明諸法本
來不生不滅,令其信樂大乘也。次不一不異
治外道計執一異障。以外道於五陰計即離
我故,今明無此一異之我,故言治外道執一
異障。三者不斷不常治聲聞怖畏生死障。以
小乘人畏生死欲斷之,故是斷見;樂於涅槃
無為,即是常見。故今明不斷不常治此斷常,
使不怖生死、不樂涅槃。四者不來不出治獨
覺及始行菩薩來去障。此二人行處乃異,而
同謂來有所從、去有所至,故名為障,故說不
來不出以治之。若言八不治八障者,闡提中
有生滅為二、外道中一異為二、聲聞中斷常

為二、獨覺中來出為二,故成八也。此皆順釋。
若逆釋者,說不來不去,治始行及獨覺戲論
障,言有來有出即是戲論。經云「若言如來有
去有來,不解我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
無所去。」云何始行謂佛實有來去?故名戲論
也。次不常不斷治聲聞相違障。言常即違斷、
言斷則害常,云何汝具計斷常耶?故說不斷
不常治相違障。次不一不異治外道增損障。
若云人法一即是損,既稱為人法,豈可一耶,
若言人法異即是增,以人法無別二體,謂有
二體豈非增耶?故說不一不異以治之。次不
生不滅治闡提有無障。邪見者謂無、有見者
執有,今明不生不滅即治此有無障也。此並
是用二悉壇意,謂各各為人及對治也。次明
以四法為四人治四障:一者信樂大乘,為闡
提人破背大乘障。二以無分別般若治外道
執我一異障,以外道執我一異是有所得分
別,故今明無分別般若,即是無所得般若。次
以破虛空三昧破聲聞人怖畏生死障,聲聞
人滅身智住無為虛空中,故今得破虛空三
昧,破除此障也。四者菩薩修習大悲,為獨
覺及始行菩薩,破獨覺不利益眾生,及始行
菩薩有佛道可求,破佛有來去障。明菩薩修
習大悲,自利利人自他不二。此四法即是八
不。初信樂大乘謂不生不滅,以悟不生不滅
故起信心也。次無分別般若即是不一不異,
息一異之心名無分別。次破虛空三昧即是
不斷不常,既破聲聞人住無為空中,即是不
常不斷,亦無灰身滅智之斷。次修習大悲即

是不來不去,以菩薩修習大悲,自利利人自
他不二,知來去無來去、無來去來去也。次明
以四法為因,得如來四德之果。以信樂大乘
為因,破於闡提不信,得於淨果,果即不生不
滅也。次行無分別般若為因,破外道一異分
別,得如來我德果,果即非一非異,以非外道
一異之我,故得於佛我,故此我非一非異也。
次以行破虛空三昧為因,破聲聞得如來樂
果。聲聞雖言住無為樂,此於大乘是生死苦。
今破斷常,得不斷不常究竟樂果也。次修習
大悲為因,破獨覺自為及始行謂佛有去來,
明菩薩常行大悲,窮生死際以建此因,故得
如來常住之果。真諦三藏用《無上依經》及《攝
大乘論》意釋八不甚廣,今略取大意耳。初為
各四人、次破四障、次行四因、後得四果,八不
之要義顯於斯,與上諸解釋無相違背也。

卷 3

因緣品第一

「以此二偈歎佛」下,第二次明釋八不。開為二:
第一青目釋八不、第二龍樹自釋八不。就初
為二:第一總釋兩偈意、第二別釋二偈。初
問答,釋第二偈;從「不生者」以下,釋初偈。以此
二偈者,標二偈也。歎佛略說第一義者,釋二
偈意也。龍樹所以標二偈在論初者,有二種

意:一為歎佛、二明第一義。歎佛者,歎能說之
人也;明第一義諦,辯所說之法也。在義雖多,
唯有人法,故標斯二。又歎佛者,明教用也;辯
第一義者,明教體也。教用謂顯正破邪,教體
即八不中道。又歎佛明二智中道,辯第一義
明二諦中道。又歎佛明說教意,辯第一義正
明說教也。二諦二智有二種之母,若二諦生
二智,即二諦為生母、二智為子。故《瓔珞經.佛
母品》二諦為母也。若二智說二諦,即二智為
能說、二諦為所說,二智為說母。《智度論》以波
若望佛具二種因,即是二母:波若望佛,能生
於佛,即是生母;佛說波若,佛是說母。然斯言
有離有合。若合而言之,二偈俱歎佛:初偈歎
佛法身,法身即是中道,故《涅槃經》以中道為
佛;後偈歎佛應身,謂應身能為眾生演說於
教。又初之一偈明二身體,法身則俱離假實
生滅,應身則不生而生、非滅而滅,離實生滅,
故一八不具真應兩身。後偈歎佛能為眾生
說此二身,滅諸戲論,令一切眾生得佛二身。
故二偈俱歎佛也。二偈俱第一者,初偈法第
一、次偈人第一,初偈教體第一、次偈教用第
一,又初偈明諦第一、次偈明智第一,正意初
偈明中道、後偈明正觀及經。此並明佛之中
觀經也。佛因中發觀,觀辯於心、演之於口,故
云經也。若離而言之,初偈正明第一義、次偈
正明歎佛。問:初偈具明三種中道,何故偏言
正明第一義耶?答三種中道並是第一,以其
最上莫過故稱第一,深有所以目之為義。故
偈中云「諸說中第一」,則知不偏主真諦。又

云:八不雖具明二諦,但第一義諦為本,故略
明第一義。是以〈觀十二因緣品〉初云「上以聞
摩訶衍入第一義,今欲聞穀聞法入第一義。」
故諸佛雖依二諦說法,意在第一義諦。又此
八不正是第一義悉檀,故名第一。《智度論》釋
第一義悉檀而引《中論》八不,故知八不是
第一義悉檀。問:第一義悉檀是何等法?答:南
方云是真諦頑境。北土稱實相,亦是無知。今
明不爾。《智度論》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因是
一邊、果是一邊,乃至中偏虛實並是二邊。」第
一義悉檀非緣非觀、非因非果,乃至非虛非
實,故論云「一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但無名
相中為眾生故強名相說,隨義目之,對三悉
檀故,名第一義。待偏稱中,形虛為實,能發
觀智稱之為境,生觀智之果是故名因,故「波
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也。問:何故偏明第一
義悉檀耶?答:三悉檀可破可壞,第一義不可
破不可壞。今欲明究竟不可破不可壞、最上
無過法,故明第一義悉檀也。又第一義悉檀
是本,由第一義悉檀故發如實觀,故有三世
佛;為眾生如實而說,故有十二部經及八萬
法藏。今欲令末世眾生棄末尋本,是故偏明
第一義悉檀也。師又云:「此非世諦之第一義,
乃是中道第一義耳。故《仁王經》云『有諦無諦
中道第一義諦』。所以明中道第一義者,雖牒
八不明二諦,為欲開不二道。若不為開不二
之道,諸佛終不說於二道,以道未曾真俗故
名為第一。」

「問曰諸法無量」者,第二偏釋後偈。
所以知初問答釋後偈者,答曰略以八事破。

以八不破不八戲論,故偈云「善滅諸戲論」。破
即滅也。此釋定宜用之。就初,前問、後答。問從
第二偈上半生。上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
論」,問意云:戲論諸法無量,如外道九十六、
內學五百論師,何故但說八事便能滅耶?此
問凡有二意:一者將法以徵不。法既無量,不
亦應然,如病多故藥亦應多。二者將不以徵
法。若不唯有八,法亦應然。今何故法多不小
耶?若法多不少,則破病不盡、申教未圓。又
有此問來者,法門無量,云何止取汝所解八
事欲釋一切大乘經耶?「答曰法雖無量」者,第
二釋法多而不少意也。在法雖多,略說八事,
則病無不破、教無不申也。「總破」之言,亦是偈
云「善滅諸戲論」。諸,是不一之名故也。

「不生
者」下,第二次釋初偈,即是釋八不文。此文有
二義故來:一者釋上總破一切法。以無生
無滅故,餘六事亦無,則二不遍破一切法,況
復八不耶。二為釋八不文故來。就文為二周
解釋。山中舊云:前周就第一義門釋,後周就
世諦門釋。所以就二諦釋者,諸佛說法常依
二諦。八不既是佛說,亦是二諦,故就二諦
門釋也。前釋第一義、後釋世諦者,第一義為
本、世諦為末,故前釋其本、次釋其末也。問:何
以知前為第一義、後為世諦?答:後云「世間現
見故」,則知是世諦。後既是世諦,則知前是
第一義諦。山中大學士道安法師處,余年十
九聽之。彼人云:「前第一義諦,借生以顯無生,
故舉諸論師生以明無生。次世諦則借無生
以顯生,故云後次萬物無生也。舉萬物無生,

欲顯成因緣生也。」問:上云真諦破假生、俗諦
破實生。若爾,前破諸論義師計生,應是破假
生,後方是破實生也。答:真諦則假實俱絕、具
破二生,諸論師則假實俱立,故破諸論師計
生則是明真諦中道也。初既假實雙破,後則
但破於實義,亦無失也。師又云:「諸論師所計
生,於如來即是第一義。如經云『一切世諦,若
於如來即第一義諦。』」又二周釋八不,同破一
切有所得人顛倒定執、同申佛二諦中道。但
初周總釋,約為三根人作四對釋之;後周別
據一現事以解釋之,所以為異也。又初周直
釋,後周證釋。證釋者,外人聞初釋不生而不
信受,故舉即目眼之事以顯釋之,故是證釋
也。又初周直明即事不生,次周明本來不生。
故後文據劫初明不生及以不來出等。興皇
有學士云:初周破諸論師實生明不生,就世
諦門釋;次周始得從性起假,息假明於真諦,
故後就真諦門釋。就初作四對釋之,即為四
別。初對為二:前正釋不生不滅、次明攝法。就
初文二:前釋不生、次例明不滅。釋不生為二:
初牒不生章門、次釋章門。「不生者」,標章門也。
「諸論師」下,第二釋章門也。就文為二:前釋生、
次釋不生。釋生為二:初總明諸論師所計、次
別出九計。問:此論破迷大乘義,大乘人亦稟
八不,云何乃明其計生耶?答:彼雖言學大乘,
但作二諦定解,謂世諦自有生、真諦自無生。
佛只說生者無生,而彼謂生異無生,故須破
之也。有所得人明生與無生,望無所得義並
皆是生,是故破生也。又有所得人不知無生

生,而作世諦生義不成,是故今破生也。又小
乘論師執諸法決定有生,不信大乘無生,則
障八不無生;今欲破於小乘障、申八不無生,
是故破生,生病既去則無生不留,故五句一
無所依。問:今申佛八不二諦中道,云何破諸
論師生辯真諦中道耶?答:此可兩望之。若就
佛二諦中道,則明因緣生即是不生,故名第
一義中道,即顯非是異生而有不生,即生者
不生,故名不生。若就破迷教之病,則破諸論
師計生義不成,不生自屬外人,然後始得明
因緣生即是不生,名為第一義也。師又云:「佛
只破眾生橫計生,故名無生,即名此為第一
義。何處離此生別有第一義?論主今只申佛
破生之教,故申第一義耳。」亦言:破病故申教,
亦可即是申此破故名申教也。問:諸論師有
幾種迷耶?答:諸論師不知生無生,故迷第一
義諦;亦不知無生生,故迷於世諦。問:今列
諸論師,與前八謬何異?答:前八謬是外道所
計,為佛所破;今諸論師是內道學,為龍樹所
破。

「或謂因果一或謂因果異」者,第二別列九
計。就此文雖正破是內迷,今具明內外所立,
以此論正破內、傍破外故也。僧佉人謂因果
一體;衛世人執因果異體;勒沙婆明亦一亦
異,亦一猶是屬一、亦異猶是異;若提子明非
一非異,非一猶是異、非異猶是一。故此中
但列二家,則具含四執。佛法內根本二部:一
大眾部謂因果一,故變種子為牙、轉少為老;
二上座部明無轉變義,故種滅於前、牙生於
後,少滅於前、老生於後,則是因果異義。毘曇

同上座部義,成實同大眾部執也。「或謂因中
有果或謂因中無果」者,僧佉明一,一猶是有;
衛世辯異,異猶是無。上座明二世有,即是因
中有果;大眾明二世無,即是因中無果。毘曇
同上座,成實同僧祇。若言成實不同二世有
無者,是義不然。《成實論》文唯有二世有無兩
品,故知破有立無同僧祇義也。「或謂自體生
他生共生」者,問:自他之外既有共生,一異有
無何不爾耶?答:互文現意也。外道計自性能
生眾生,眾生若滅還歸自性,自性即是世性,
此是從眾生種類還生眾生,外物亦爾。佛法
中如毘曇從性大生事大,成實從理大生事
大,並是從自性生義也。他生者,《十二門論》云
「有外道謂我自作五陰苦,名為自生;或云自
在天作,名為他生。」毘曇人立所作因因果,一
法生時萬法不障、萬法生時一法不障,亦是
從他生義。《成實》云「學習頑境生於靈智」,亦是
他生。又二世有義有果性,是自體生。二世
無,無有果性,一向假緣,是他生義。共生者,外
道尼揵子計:未有天地萬物前有一男女,共
和合生於眾生。數人云:八相相扶共起,則
展轉相生。成實云:四微和合有柱、五陰和合
成人也。並共生義。「或謂有生無生」者,有人言:
此是猶結上七計。七計不同,不出有無,故總
結也。今謂不然。此文稱於或謂,則是別計,非
結上也。次解云:有即是有因、無是無因,眾
計既多不可具舉,是以最後以有因無因域
之。亦不同此釋,破如前也。今明可有兩義:一
者上七計明法體,此兩執辯生相。如薩婆多

及毘婆闍婆提,計法體外別有生相,故言有
生。無生者,僧祇及即法沙門部,明法體外無
別有生相,故言無生也。又有生者,計生相是
有為,如數論也。無生者,計生相是無為,如
毘婆闍婆提也。二者上明果有無義,今明因
有無。或謂因是有法,以有為因能生諸法;因
是無法,以無為因能生諸法。故異有因無因。
無因乃是無有於因,今明以無為因也。問:此
是誰義?答:內外法中具有此執。外道中有二
師,如服水外道計水能生一切萬物,即是從
有生也。口力外道計太虛能生四大,四大能
生藥草,藥草能生眾生,此從無生也。佛法中
亦有此計,如琛法師計諸法本來是無,從無
生有,即是無生也。地論人計本有佛性,從此
能生萬物違順等用,謂從有生。又釋:以世
諦為體、真諦為義也,即有生也。真諦為體、世
諦為義,謂無生也。

「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者,
第二釋不義。又開三別:一總非、二指後、三結
成不義。總非有三意:一明夫論無生者,生宛
然而無生,亦無生宛然而生。外人既不識生
無生,豈識無生生?故生義不成。二者外人
既不識無生生,顛倒橫計有性實生,世諦之
中亦無此生,故云不然。三者此之九計自相
是非,如計一者破異執、異者破一,則知一異
並是虛妄,故皆不成。問:佛破八計生辯無生,
龍樹破九計亦明無生,與佛何異?答:經云「四
依出世,當知如佛。」以同悟無生,故無異也。而
開師弟子不同者,佛說無生、論主申無生,是
故異也。

「是事後當廣說」者,第二指後破,即是

釋無生義。通而為論,二十五品並是明無生。
所以知然者,破〈三相品〉云「求生相不可得,故
名無生。」次破住滅云「當知住法即是無生,滅
義亦爾。」故知求一切法不可得,即一切法並
無生。若別而為言,自他共三計指龍樹釋八
不偈破,因中有果無果指四緣偈破,因果一
異指〈因果品〉破,有生無生指〈三相品〉破。

「生相
決定不可得」者,第三結成不義。二諦中決定
無實性之生,故云決定不可得。問:如此生相
云何不可得?答:今且寄近事以曉遠旨。就此
中略破九家。若因果一,則因自生因、果自生
果,米自生米、飯自生飯。若異者,米飯無有兩
體,云何得異?若飯異米而飯從米生,飯亦
異土應從土生。若米異飯而生飯,土亦異飯
何不生飯?若米中已有飯,飯中已有不淨食、
不淨物也。若米中無飯,雖復用米,終不成飯。
又米中無飯而生飯者,亦無衣物何不生衣
物?若飯還從飯自體生,則不從米生。若米是
飯他,而飯從米生,米中無飯自體,待誰為他
耶?若飯從飯體生,復從米生,則二俱有過。若
言飯從本無生者,則轉無作有。若以有為因
從有生者,有因復從誰生?是故九計決定不
成。問:外云決定有生,此是有生見。論主言決
定無生,應是無生見也。答:論主懷中未曾生
無生,但為外人言決定有,求彼決定有無所
有,故言決定無生耳。

「不滅者」,此第二破滅。若
例上者,亦應出諸論師種種計滅相,如九家
不異。但生義已出,不待煩文。此文意非是別
破於滅,但明生無故即是無滅。凡有三意:一

相待破,生有故滅有、生無故滅無。二者當有
生時未有滅用,生義若廢則無生可滅。三者
以生類滅,無生計生既是虛妄,無滅計滅義
亦同然。

「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下,第二
次明攝法。攝法者,非是別破六事,但明以無
生故即無有六。故攝六在無生之中,都是為
顯無生義。所以明無生義者,欲顯八不無法
不窮、無言不盡,但明無生一句,尚無法不窮、
無言不盡,況具明八不耶?即是釋上總破一
切法也。問:云何無生滅即無六事?答:二義。一
者生滅是有為,既無有為,亦無無為。有為無
為無故,一切法畢竟空。二者因果相生此是
世諦,世諦無故真諦亦無,二諦無故二智亦
無,故一切法空便無六事也。

「問曰不生不滅
以總破一切法」者,第二次釋不常不斷。前問、
次答。問有四意:「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者,
此牒前也。「何故復說六事」者,此問後也。前問
疑不太少,今問疑不太多。前問見所不多,嫌
能不太少,即是見病多疑藥少。今問論主以
無生無滅故餘六則無,見少藥能治多病,嫌
不太多。若然者,前問答明不不少,此一問答
明不非多,即是折中說也。二者以後難前。今
明不生不滅已足,而更說六者,前八事雖足
亦應更說。若前八事為足不更說者,今二事
以足,不更說六也。三者若言不生不滅足,不
應更說六事,若更說六則六事不無。四者責
上說。上明無生義,為成為不成?若成,不應更
說;若不成,則諸法非是不生也。「答曰為成不
生不滅」者,此答明不生不滅於義實足,而更

說六者為成不生不滅義故耳。餘之三難可
以意知,不須答也。就文為二:初標為成、次釋
為成。標為成者,約法為言。無生已攝一切法,
故菩薩唯得無生法忍,實不須說六;更說六
者,為人故說六耳。

「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者,此
第二釋為成義。論主破諸法生滅明無生滅,
外人聞此便不肯受。論主破諸法斷常明不
斷不常,外人聞之則便生信。為成此人無生
信,是故說六。所以然者,彼謂諸法有因滅果
生,聞說不生不滅,即破其因果成闡提邪見,
是故不受。若聞因滅故不常、果續故不斷,不
失因果,是故生信。此人謂不生不滅與不斷
不常異,故作此計也。問:何人作此計耶?答
有二種人作如此計:一者僧佉、衛世乃至若
提子等立有因果義,聞說不生不滅,則謂無
復因果,是故不受。若言因果相續不斷不常,
則不失因果,所以生信。二者正是上九種論
師及五百部義,《智度論》云「五百部聞畢竟空
如刀傷心」,畢竟空即是不生不滅,是故不受。
若聞因果不常不斷,是故生信。預是得眾生
空、不得法空,並作斯執。曇影法師述羅什言,
亦作此解。彼云:「不生則無法可寄、不常則法
體猶存,故受無生難、信不常易也。」但須作此
一釋。更有異解者,並不依文義,是人情自推
斥耳。「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者,前
句出外人謂異。汝謂不生滅異不常不斷,是
故信一不信一耳。今不常即是不生,既信不
常,即應信不生;若不信不生,亦不信不常也。
有三:初標即、次釋即、後結即。所以云深求者,

明外人所以謂異者,以不深求故也;若深求
之,則知不異。「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者,
次釋即也。此釋意明所不無異,故能不無別。
初句將滅配斷。法若實有不可令無;而前是
有、後遂無者,當知是斷。前有今無即斷,前有
今無即是滅;若斷即滅,當知不斷即是不滅。
「若前有性」者,此將生配常。前有生性,當知此
生即是於常,故知不常即是不生。此中以
體為性,下云「自性即是自體」。

「是故說不常不
斷」下,第三結即也。問:此文何故作斯釋耶?答:
論其大意者,法實有故墮斷常,亦實有故墮
生滅。不實故不斷不常,不實故有何生滅?故
知即也。問:生滅云何是斷常?答若兼論斷常
者,神不滅更受後身為常,神滅不受後身為
斷,蓋是小乘中斷常耳。今大乘中纔起一念
有所得心即墮斷常,裁言有生即常,裁言有
滅即斷。如《金剛波若》云「若裁取人相,即著我
人眾生。」非但取人相著我人眾生,若起心取
法相即著我人。以佛弟子諱著我故,舉來顯
之。

「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下,釋第三不一不
異。問:青目何故作四對釋之?答:詳青目意,初
破論師生明無生,顯無生破一切法盡。而後
更說三對法者,為上中下三種根緣:上根聞
不生不滅不悟無生,若聞不常不斷方悟無
生;中根聞不常不斷不悟無生,聞不一不異
方悟無生;下根聞六種並不悟,聞一切法根
本無來無出方悟無生。故知初對正顯無生,
破病已周、顯道事足,但為三根人故說餘六
不也。就初文為二:「雖聞四種破法」者,領前破

也;「猶以四門成諸法」者,此立後義也。此明不
受前四破,立後之四法。「是亦不然」者,第二論
主答也。又開四句:第一總非。凡有二義:一
者明今雖立後四,已漏前四門中,故不應立。
二者前四既其虛妄,驗後四亦非真實。「若一
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者,第二略破。釋上總
非。因果若一,則不由因有果,亦不由果有因。
緣謂緣由義也。又因果既一,但有於果更無
別因,故云一則無緣。緣猶是因也。異無相續
者,牙與穀種異而牙續穀者,牙與樹異亦應
續樹。又因果若異,因時未有果,則有所續、無
能續。若有果時,則無復有因,則有能續、無所
續也。然異既無續、一亦無續,一既無緣、異亦
無緣。穀與牙異,豈是牙緣?若爾,樹與牙異,應
是牙緣。成實師云:假有即實義、有異實義。今
問:四微為成即實之柱、為成異實之柱?若成
即實之柱即是實義,有何因果相成耶?若成
異實之柱,實與柱相離,云何相成耶?「後當種
種破」者,第三指後品。破一異處處有文,破相
續現行業二品。「是故復說不一不異」者,第四
總結。

「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下,釋第四對。此
中但標立而不出破者,一則例上可知。二〈去
來品〉近,其文易見,不煩破也。問:來出中何故
不舉即事乃明根本耶?答:此有深旨。上來六
不不其現事,而惑者不受。今欲窮其根本都
無來處無有出處,是故當知無有生滅及以
一異也。問:破來出中何故但明外道立義?答:
此論正破於內、傍破於外,以正破內故前三
對廣破,以傍破於外故後一對略破。又此是

點同破。成實師有流來反去之義,地論師有
乖真起妄之來、息妄歸真之去。如此來去悉
同外道,今列外道即是破內。問云:何破彼義?
答:汝若有眾生曾經得佛,可言至本處;今既
未有得佛者,云何言還至本處?彼解云:眾生
本有佛性、本有如來藏,為生死作依持建立;
今斷煩惱故得佛,故是還至本處。今問:為佛
性自作佛、眾生作佛耶?若言眾生作佛者,如
經云「昔時鹿王,我身是也。」為鹿至佛耶?不至
耶?若至,佛則猶是鹿;若不至佛,鹿滅於前,誰
作佛?若佛性自作佛者,眾生應不得佛。問:經
亦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若了悟還歸無住,
乃至顛倒從空而起,了悟還原本淨。與外道
何異?答:若必定作此解,與外道亦無異。但今
明來無所從、去無所至,蓋是不來來、不去去,
未曾二相也。

「復次萬物無生」下,第二周釋八
不。生起如前。問:青目何所承而作兩周釋耶?
答:青目見論主〈因緣品〉一周就理解八不,〈去
來品〉一周就事釋八不,今影此意還作二周
也。二周異義,上以具論,今更略敘之。前周
約為人釋,此周顯法釋。前周為人者,無生一
句破病已周、顯道已足,但為人受悟不周,故
須具說八不。此周顯法者,直顯萬法是不生
不滅等也。釋八不即為八。初為二:前總標
總釋、次別標別釋。萬物無生,總標也。問:何故
唱萬物無生?答:稟教之流安置無生義謬,今
欲周正無生,故唱萬物不生。問:何人謬耶?答
五義:一者小乘不得法空,謂無為無生、有為
有生。又小乘人計有為無為異。《智度論》云「聲

聞法中不說生死即是涅槃,唯大乘中說。」即
是耳。今破此病,故云有為無為一切不生。二
者昔有不空假義,謂性實法是空故不生耳,
因緣假不空故有生。今破此病,故性之與假
一切不生。三者心無之論,謂心法不生耳,外
萬物有生。今破此病,故云萬物無生。初周約
人辯無生,可是心無生;今明外物無生,故
知心之與境一切物不生。四者空假名義,謂
二諦異體,世諦自是生為體、真諦以無生為
體,但不相離,故言即耳。今對此病,故云一切
物即是不生,非是真不生也。五者真俗一體
者終起二見,若聞有生,安世諦三假之中;若
聞無生,即入真諦四絕之中。今泯其二見,若
聞生即須知無生、聞無生即須知宛然生。故
肇師云:「道遠乎哉?觸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
即神。」「何以故」下,第二總釋無生也。乃舉「世間
現見」者,上標萬物舉境也,今釋舉智也。凡有
三義:一無生之言難信,故舉現釋之,令其
易解。然論主見無生者,此是現見生者無生,
既見生無生,即見無生生。見生無生是方便
波若,見無生生是波若方便。外人不見生無
生,亦不見無生生,故無二慧也。二者《智度論》
云「諸論義師利智巧言,有能令無、無能令有。」
恐龍樹同之實是有生而言無生,是故今明
現見無生,非妄談也。三者稟教之流聞說無
生,望崖不習,是故舉近世事即是無生,令取
信為易習而行之。故云即目所見皆是無生,
汝可諦觀察之。如《大品》云「菩提易得耳,以一
切法無生即得菩提」也。問:為是波若眼故見

不生、為是世間顛倒眼故見不生?答:釋此語
始終凡有五轉。一者且開二轍:一者波若世
間眼故見萬物無生、顛倒世間眼自見穀生,
故以無生滅智照無生滅境、生滅智照生滅
境,無生滅智不見生滅境、生滅智不見無生
滅境。故師舊語云:「聖見凡所不見,不見凡
所見。凡見聖所不見,不見聖所見。」第二轉意,
稟教之流聞於此言,便起二見。是故今明波
若之與世間更無有二,若見世間不生即名
波若、見波若生便名世間,故波若世間更無
二也。第三轉意,稟教之流聞向所說,便作一
解同於外道,猶如一人亦父亦子;亦同地論
師義,猶如一舍,若有相心取則成妄想之舍、
若無相心取則畢竟空舍。是故今對此病,明
萬物未曾是波若及以顛倒,亦何甞生與無
生?約了悟名曰無生,於不了者目之為生。外
道有一人兩望成父子,地論有一物兩觀成
真妄,今不同此說也。第四轉意,稟教之流便
謂,若約了不了故成波若之與世間,若然終
有一物可從二性。今對此病,故明未曾有物
及以不物,於物者為物、不物者為不物耳。第
五轉意,境既如此,在心亦然,未曾心、未曾不
心,心者為心、不心者為不心。故肇師云:「心
生於有心,像出於有像。」肇又云:「聖人了達諸
法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已寂滅、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問:經中何處有世聞眼見語,而青
目引之?答:《華嚴》云世間淨眼品,即是事也。

「世
間眼見劫初穀不生」者,第二別標別釋,即是
舉別釋總也。問:現見、眼見,此有何異?答:亦得

言異,亦得不異。言不異者,現見如此,眼見如
此,欲令分明故重說也。言異者,現見語總,眼
見語別。又現見語𮚎就心,眼見偏就於心。又現見簡因緣,故《成
論》云「現見事中因緣無用」,現見諸法無生,不
假因緣證據方無生也;眼見簡傳聞,眼親見
無生,非傳聞所說。問:既言現見無生,只應眼
見現穀無生,何故遠舉劫初?答:有二義。一
欲窮生之本,本在劫初,本既不生,末豈生耶?
二者欲顯諸法先來無生,非今始無生也。問:
何故舉穀耶?答:世間共知。如云禾者,二月種、
八月就,以調和時生就故也。季歲稔祀載,並
就禾立之。如禾下于為年,以一年知禾故也。
歲者穢也,一年必為禾所穢,故禾邊作之。一
年念得禾為稔。一年得禾以為祀。一年載禾
為載。又禾是資身本,顯無生是成法身本。「何
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前總標無生,
此別釋無生。又開三別:初明不離故不生、第
二縱離即應生、第三明奪離故不生。此文難
明,講者多加以私意,遂不釋文,致成紛謬。今
直釋之,使煥然可領,不復得從諸異解也。此
文正是釋劫初穀不生,而舉今穀者,將今穀
顯劫初穀不生耳。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
此是因劫初穀有今穀耳,故不離,即是因義。
既因劫初有今穀,則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
則知劫初無因,故劫初不生。意正爾也。若劫
初有因,則不名初;既其稱初,則無所因,無所
因故不生也。問:云何釋眼見劫初不生耶?答:
眼見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亦眼見劫初無

因,故劫初無生。此零然可解。第二句縱離
則應生者,離劫初穀,只是不因劫初耳。若今
穀不因劫初而今穀得生者,亦劫初無所因
而劫初應得生也,而實不爾。第三句奪離。眼
見今穀不因劫初,而今穀畢定不生者;亦眼
見劫初無所因,則劫初亦畢竟不生也。問:若
爾,論主乃不許劫初生,許其今穀生耶?答:今
因劫初,劫初尚不生,今豈得生耶?蓋是借今
以破古,古既去、今亦不存耳,是故古今畢竟
無生矣。論文正爾。今就文外汎破之。古為
因今、為不因今?如其因,今既未有,今何所因
耶?又待後有初,則後在初前、初在後後。若以
古有今即是一時,何名今古?又當古時未稱
為古,至今無復古,云何待耶?又若待今則應
在今,若不在今則不待今。又古因於今,古無
自性,無自性是則無古。又古更有古則無窮,
無窮則無因。又古生今者,為滅已而生、為不
滅生耶?滅則無古,誰生今耶?不滅則常。「問若
無生應有滅」,有此一問者,可有四義:一者外
人歷法而立,不必次第。第二無生對有滅,名
㿲則生便滅壞,故應有滅也。四者生是法始、滅
是法終,既有物終,寧無物始?故致問也。「答曰」,
即答四問。若外人歷法而立,內亦歷法而破。
若有無相對,此猶是生滅相對,無生故無滅
可對,無有故無無可對也。生若前有生成,可
壞生令滅;生本不成,何所滅耶?若有法始,
可有物終;既無物始,何有物終?「問曰不滅應
常」者,成論者許相續是常,但非是實常耳。然

實常則是實病、假常則是假病,終是病耳。但
此問有總有別。總者,上既明無生滅,即是常
也。別者,若有滅,可非常;既不滅,則應常也。「答
曰」,具詶總別。若有無常,可得有常;既無無常,
則無復常也。別答者,應有四句:一以今難今、
二以古難古、三以今難古、四以古難今,但文
唯有二句。上兩番以今難古,此文以古難古。
若是常者,種應不壞;現見種壞,則古穀不常。
「問曰不常應斷」者,問亦具總別。總者,既無生
滅無常,亦無不生滅常,豈非大斷?別者,若以
種壞言不常者,此之種壞,豈非斷耶?總答意
云:若有於常,可得言斷;竟無有常,何所斷耶?
別答:若言斷者,牙不應續;以互續故,知不斷
也。問:此與他實法不常、相續不斷者,有何異
耶?答:此是他用今義,非今用他。如《百論》說「續
故不斷,壞故不常。」問:若今他俱有,有何異
耶?答:三義不同。一者此是兩彈,非是雙取。言
其不常者,明其非是常,非謂是非常;斷亦爾。
若他人明不斷則便是常,不常則便是斷也。
二者此並是借外人義以破外人,借其種壞
破其常見,借其互續彈其斷見;不如常人有
假實道理。三者明不常不斷即是無生無滅,
而汝謂不常不斷為世諦、不生不滅為真諦,
故不同也。「問曰若爾萬物是一」,亦有總別。無
生無滅無斷無常,豈非萬物渾然為一?別意:
既相續不斷,便相續是一。「答曰」,有四意。一者
穀若作牙則牙時無穀,如泥作瓶,瓶時無復
泥。今現見牙時穀猶在,故知穀不作牙也。二
者正破性義。穀守穀性,不復作牙;牙守牙性,

不轉作穀。若不守性則無穀牙,以無性故則
無法也。三者穀體若滅是則無穀,以何作牙?
穀若不滅,常是常法,不得作牙。四者穀不
作牙、牙不作穀,故云不作。作猶是也。「問曰若
不一則應異」者,問有兩意:一者若不許穀牙
相作,則穀牙有異;二者論主上借異破一,外
便謂有異。「答」,四意:一者就名難之。牙名穀牙,
何得異穀?穀亦爾也。二者牙若異穀名穀牙
者,牙亦異樹應名樹牙。此是俱異難也。三
者牙若異穀、牙從穀生;牙既異樹,應從樹生。
此俱生難也。四者牙若異穀、牙能生穀,牙既
異樹,應能生樹。又責其異。若言異者,牙在穀
外則有東西之別。又若言異者應在穀內,如
果在器;既不如此,何名為異?「問曰應有來」者,
釋不來不出。異三論師云:來應對去,但義
相兼,舉來兼去,顯出兼入。欲示破義無窮,故
云來出也。今謂可具兩義:一者相兼,如上出
者還去至本處,宜以來兼去也。二者外人雖
聞六不,而終謂有穀牙,以世諦之法不可無
故。是以最後兩不領其大要,必謂有牙,若不
從外來,應從內出,是故次明不來不出。問:叵
有計內出者不?答:外人見種生於牙,便謂內
出;見假水土時節人功而生,故謂外來。又穀
牙是眾生業行所感,為內出;復云是那羅延
天所賜,故云外來,以諸外道事彼天者,謂世
間好物及男女等皆是彼天所賜。今破此事,
故云不來不出。又計外來是外道無因生義,
計內出是內道有因生。如《十二門論》因果門,
「果於因緣中,畢竟不可得」,是破內道計有因

義。「亦不餘處來」,破外道無因生義。凡論有生
不出斯二,是故最後兩不攝之。文易明也。初
之二不偏就古穀明不生滅,次一不偏就今
穀明不常,次一不偏就牙顯不斷,一異兩不
總約牙穀,來出二不偏約牙辯。

「問曰汝雖釋
不生」,此是第二章論主自釋八不。問:青目釋
與論主釋此有何異?答:大意是同,略有三異。
一者青目具釋八不,論主但釋一不。二者注
人生起八不次第,論主直釋而已。三者青目
次第釋,論主括始領終。〈因緣〉一品明無生,釋
八不之始。〈去來〉一品明無去,解八不之終。此
中前問、後答。問意有兩:一結前、二生後。注
人所以作此問答者,凡有三義:一者恐子本
不分,後人便謂偈與長行並是龍樹自作,欲
分令異故作此問。二者無生理深,恐不中詣,
故注人自謙仰推龍樹。三者羅睺羅法師是
龍樹同時人,釋八不乃作常樂我淨四德明
之;今青目據破病而釋,今欲引龍樹證同,故
生此問。又云:恐後不信注者之言,引龍樹證。
汝前雖破生明無生,論主意何必然耶?今明
龍樹亦作此說,即我言可信。

「答曰諸法不自
生」者,此下正是論主自釋八不。開為二章:第
一〈因緣〉一品釋八不之始、第二〈去來〉一品釋
八不之終。括始領終,中間可類。釋八不之始
為三:第一兩偈舉四門釋無生;「問曰阿毘曇」
下,第二外人立四緣證有生;「果為從緣生」下,
第三破四緣顯無生。舊分不詣,故今正之也。
就兩偈為二:初偈開章門、第二偈釋章門。前
牒八不即是標方等之中心,今之兩偈吐龍

樹之妙悟。以龍樹撿四句生不得,悟於無生,
既不受生亦不受不生,乃至不受亦不受,無
得無依,名無生忍。今為眾生吐其所悟,故作
四句覓生不得也。然直讀此文,未覺其妙;師
子吼以此偈歎佛,佛能悟四不生即是大覺。
又此四不生即是無相之相,名為實相。凡有
二種四句:一無自相等四、二無為自相等四。
外道雖復破麁、未能除細,若無此四句不生,
無猶得攝邪歸正明實相耶?問:前有八謬、次
有九家,論主云何但破四句?答:八謬不出有
因無因,三句破其有因、一句破無因,則攝八
在四。九計並計有因生,今三句破有因,則三
攝於九。問:誰執自生等四句耶?答:眾人立義
多墮此四。如牙有可生之自體故自生,可生
之理、可生之義、可生之性,猶是一例義耳。
雖有可生理,復假緣生,即從他生義。有可生
理,復假於緣,即共生義。考此生遠由無明,無
明無因,即無因生義。生既具四句,滅亦爾。如
或有可滅之理故得滅,是自滅義。若假治道
方滅,是他滅義。有可滅,復假治道,謂共滅。從
來無滅,因今始滅,是無因滅義。問:何故不破
一異有無而破自他共耶?答:有三義。一者
下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
名,亦是中道義。」外人執自性則具失因緣中
假,若失其因緣中假則破一切法。是故命初
破自即識因緣,識因緣即是中假,乃至有佛
菩薩世間樂具也。二者破自即苞攝一切,以
一切諸法無出自者,指自為他,自無即無他。
三者欲顯一切法本自無生,以一切法本無

其自體,是故諸大乘經皆明本自不生今亦
無滅。所以不破有無一異者,自體生是有,他
生為無,共生是亦有亦無。計一是自生,計異
是他生,今破自他共則攝得一異有無也。第
八有生、第九無生,還是有無,入自他門破。偈
為二:上三句正破於生、下一句結明無生。上
三句明無生即是中義,下明無生即是觀義,
為眾生說之即是論。論主聞八不即如說行,
今此一偈即如行而說。自有中發於觀、觀發
於中。中發觀者,悟中道發生正觀。觀發中者,
眾生見諸法是自是他則非中道,今以觀撿
自他畢竟不可得,則是觀察中也。又上三句
明諸法無生,下句明無生忍。又上三句是境
界性,次句是觀智性。如是三波若等萬義
可知。問:云何不自生?答:下長行自釋。此既是
龍樹偈首,宜寄之遊心。《智度論》釋〈無生品〉云
「以眾生無生,故諸法無生。悟二種無生,故名
無生法忍。」眾生無生者,依此四門求之不得,
是故無生。五陰內若有眾生自體,可從眾生
自體而生眾生;以五陰內無眾生自體,云何
從眾生自體而生眾生?又從眾生自體而生
眾生,是則眾生不假五陰;既假五陰,故知
不從眾生自體生眾生也。不他生者,惑者既
聞不從眾生自體生於眾生,則謂假於五陰
而生眾生。五陰望眾生則便是他,故是從他
生義。今明陰內若有眾生自體,可望五陰
為他;竟無眾生自體,誰望為他?故不從他生。
又五陰內無人,假五方有,此是團空作有。又
五內無人,假五成人;五中無柱,何不成柱?又

五中無一能生一者,亦無有多,何不生多?又
五狗無師子,何不生之?不共生者,惑者聞向
二關求眾生不得,便謂陰內本有眾生自性,
復假五陰而成,故是共生。今明若是共生,
即合有二過:一從眾生自體生眾生過、二有
無自有他過,故不共生。無因生者,惑者既聞
眾生不從自體生,復不假五陰他生,若爾則
是無因而有眾生。是亦不然,尚不從此二因
生,豈得無因有眾生耶?以四處求眾生不得,
故名眾生無生。悟眾生無生,名眾生忍。諸法
無生者,今略據二法:一因成法,如四微成柱,
類上四句責之,不煩作也。二相待法,如長不
自長,待短故長。長非自生,短中亦無長,故
不從他生。若短中有長,則不名短。若自他共
有長者,具前二過:一有自待長之過、二短中
有長之過。而長不自長,又不因短,不可無因
有長,故非無因生義。如長短既爾,生死涅槃
等一切法,皆以四門求之不得。以四處求法
生不得,即是諸法無生,悟法無生名為法忍。
問:論主何以但云諸法不生,不云人不生?答:
法難破,人易破。又法為人本。又此論正破內
人,內人多計有法。又是略示一途。問:若執有
生,四門求之不得;計有無生,云何破耶?答:破
有多門。一者還用生破。若四門有生,可有無
生,四門生義不成,云何有無生乃至亦生無
生、非生無生?五句自崩。如此了悟,方是無生。
故《智度論》釋無生忍云「不生不滅、非共非不
共,是名無生法忍。」二者既以四門求生不得,
還以四門求無生亦不得。若自無生,應不待

生,以待生說無生,故知非自無生。若待生
說無生,便是從他無生;而生無生本無二體,
豈是他耶?共則有二過:無生不自因,復不因
於生,云何有無生?以四門求無生不得,亦生
無生、非生無生諸句壞,故於一切法心無愛
著,則悟無生忍。就此長行唯釋破四句生,未
解第四句結無生,至後偈長行方乃釋之。破
四句生即成四別。就破四句生,有離有合。離
為四難,合成二關。四難者,一理奪破、二二
體破、三失因緣破、四無窮破。合為二難者,前
一為奪、後三縱關。「無有從自體生」者,佛法
大小乘無有從自體生。小乘云:至竟無能生
用,離等侶故。大乘云: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
生。今既大小不攝,故直撥之。「必待眾因」者,
上標奪,今釋奪也。又上明無自,今借不自以
破於自也。問:何故言必待眾因耶?答:外人但
謂從己體一因生,今奪之,萬化藉於眾因,豈
獨從自己一因生耶?所言眾因者,一切諸法
有三種因:一正因,謂穀子;二緣因,謂水土;三
者生相因。既必待三因方乃得生者,豈從自
體生耶?「若從自體生」者,第二縱破。縱汝從自
體生,則有自體可從。有物從之,便成因果不
同、能所兩別,何得稱自?問:今但轉性牙成事
牙,寧有兩體?答:若爾,如隱名佛性、顯名法身,
但是一體,則不得稱從自體生。故得一體,則
失其能從所從,不成生義;若有能生所生,則
生義得成,而失其一體。「若離餘因」,此第三失
因緣破。此文若從自體生者,前責其一體成
二體。今復破其二體,責能生之體,為更有所

從、為無所從?若更有所從,則從從無窮墮第
四難。若無所從,即墮無因第三難。所生亦爾,
若更能生他,即生生無窮;若不能生,則所生
亦爾。此文若逈生者,初難明無有自生,必待
眾因;今明若不待因而自生者則失因緣。所
言餘因者,如牙自從牙體而生,則牙體以外
悉名為餘。穀則是其因,水土為緣,並不從此
因緣生也。「若生更有生是則無窮」,第四無窮
難。無窮有五種:一遍從無窮,如穀內無牙能
生牙者,一切物亦無牙亦應遍從眾物生。二
遍生無窮,穀內無牙能生牙者,亦無眾物應
遍生眾物。三逆推無窮,牙既從穀,穀復從他。
四順推無窮,穀既生牙復生物,是則無窮。五
常生無窮,以自體常在,生無息時。此中無有
遍生、遍從二種無窮。若望更責二體,則有逆
推、順推兩無窮,逆推是因無窮、順推是果無
窮。若就自體常有,則是常生無窮。既本有自
體而能生一牙者,此自體應更能生無窮牙
也。以自體只是自性,自性不可改,則應常生。
如〈業品〉云「受於果報已,則應更復受。」汝若言
自體生牙竟即滅無者,既已有還無,則應本
無今有。體既本無今有,牙亦本無今有,何得
從本自體生?若本有自體則是常,常故常生
無窮也。此無因、無窮二難,具破由來二家義。
第一家釋無始無明云:以無有始於我者,故
名無始。此立無明有始義。破云:第二念從第
一念生,可得有因;第一念既在初,則墮無因。
第二家云:無明無有始,故云無始無明。若爾,
第二念有始,初念復更從他生,此則無窮。「自

無他亦無」者,前自中具有四,以為兩雙:初雙
自而非生、生便非自,次雙從則無窮、窮則
無因。他生亦然,他而非生,如牛馬梨㮈非他,如泥瓶蒲廗。既從於他、復有從,從則無
窮,窮則無因也。三論破他有三門:一總門,一
切法無非是自,自外無復有他,若破自即破
他。二相即,如他於他即是自,破自即破他。三
相待,可解。「共生則有二過」,此破共有兩:一者
明無有共。本合自他名之為共,自他有故共
有、自他無故共無。二者縱有共生,便合兩過
為共過也。「無因」者,問:何人起無因計?答:鈍根
人多起有因見,利根推斥起無因見。又有所
得人計因即是無因,以其立因不成,雖言有
因即是無因也。問:山門有無因義不?答:他因
無因二唯是因,不得無因。不得無因,豈成因
耶?今只因是無因,故因無因不二也。問:無
因有幾種?答:有二種。一者計無有於因,故名
無因。二者計有因是無因,如初章云「有有可
有、有是自有」,故不因無也。破無因事有四過:
一常過、二理奪、三反並、四倒感果。常過者,既
不因緣合而生,亦不從緣離而滅。不生不滅,
故是常也。又虛空不從因而是常者,萬物不
從因亦應常也。「是事不然」者,第二理奪破。道
理之中非是無因,故《大論》云「諸法實有因緣,
但愚癡故不知。」如人從扇求風、從木求火,豈
是無因?「無因則無果」,第三反並破。因無故果
即無,亦應果有故因即有。若無因有果,亦可
無果有因也。「若無因有果者」,第四倒感果破。
理實應云無惡因得惡果、無善因得善果,而

今不得爾者,持戒之人無地獄因應生地獄,
五逆之人無生天因應生天也。復次「如諸法
自性」,此偈望前偈可為三義:一者為利根唱
四無生即解,今為鈍根重論不自生義。又三
偈可為三根:上根,聞佛八不即悟;中根,聞論
主唱四不生便解;下根,待釋方悟。二者上破
非因緣自生義,故直云不自生。今破因緣自
生義,如毘曇有自性而假緣生,故文云「如諸
法自性不在於緣」。一切諸法自不出,不假緣
自及假緣之自,故兩偈破之盡矣。三者初偈
正破自他等病生,後偈則申因緣假生。故長
行云「但眾緣和合故有名字」也。問:何故不言
初偈標章門、後偈釋章門。答:青目不作標章
及釋章故也。今若作標章門、釋章門者,此是
第二解釋章門。論主前開四句釋八不,謂以
論釋經;今此偈釋前偈,謂以論釋論。此偈
中但釋不自,不釋餘三。所以然者,龍樹牒八
不釋一,餘七可明。上雖標四,解一餘三可領。
問:何故爾耶?答:有四義。一者欲顯一切法只
是無生。一切有所得並是生義,佛雖說八不,
則束歸一無生。如常云生起為生,只滅始起,
何故非生?只生謝,復是滅,故知法起滅即是
生。又一切法中皆有心生,假令言四絕之理
即有四絕心生,乃至聞想謂之言即有想謂
心生,故於一切法中皆有心生。今破生則一
切想心不生,故悟無生法忍也。二者一切眾
生以有生故則有老病死繫縛等,今若息生
則老病死便息,是故但明無生。三者生法既
無,餘七自壞。四者既開四門破生,餘七亦

類。今偈亦三義:一者欲明自攝一切法,若無
自體則一切法無。二眾緣中無自性,亦無餘
之三性,三無自可待,故無有三。「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者,此文可以三義釋之:一約就
緣假破、二對緣假破、三並決破。就緣假破者,
就眾緣內撿無有自,如五陰內無人、四微內
無柱。尚無有自性,云何言從自性生耶?二對
緣假者,借於緣自牙兩斥之,若有自性則不
假緣,若必假緣則無自性。三並決破者,既本
有自體不假緣有,亦應自體本生不假緣生
也。而言如諸法者,若諸法實有性而言無性
者,則不如諸法;今實無性而言無性,故言如
諸法也。則顯外人計有自性,不如諸法矣。又
還就汝五陰緣中無有人體性,故云如諸法
也。「以無自性故」者,下半非是破他,乃顯不須
破他耳。所以不須破他者,以自無故他即無,
即詺此為破他亦得也。就緣中既無自性,指
自為他即無他性,指自他為共即無共性,指
有者為無即無無因性。此是切論無四句,並
就果門辯無四句也。若奢論,待於人自故有
五陰之他,既無人自,何所待故有陰他耶?合
人與陰名之為共,竟無人自陰他,云何有共
耶?人自因人、復因於陰,名為有因;竟無此二
因,云何有無因耶?又作一勢釋,此偈上半借
緣破自,下半借自破緣。上半借緣破自,明
有眾緣則無有自;下半明無自故則無眾緣。
借緣以破自,此是借有以破無;借自以破緣,
借無以破有,故云自無故他亦無也。又一勢
釋,此偈寄捲指顯之。捲由指有,故捲無自性。

若言由指有捲故是他性者,是亦不然。指望
捲不得是他,以更無別體故也。若捲望指為
他,而捲由指;捲望柱是他,應從柱有。故得他
則失自、得自則失他。又捲於捲是自,而捲無
自性;指於指是自,指亦無自性,無自性則無
指,云何以指而為捲他?

長行為三:第一釋
偈本、第二顯偈意、第三追釋前一句。就釋偈
中,前解上半、次釋下半。「諸法自性不在眾緣
中」者,如人體不在陰中、柱體不在微中也。「但
眾緣和合故有名字」者,此有二:一為釋疑故
來。若五陰中無人體者,何故五眾和合有人
名、四微和合有柱名?既有別名,則知別有自
性在眾緣中,是故釋云但眾緣和合故有
名字耳,眾緣中實無體也。二者此是借名以
彈四家義:一外道計五陰中有實人;二犢子
計我在五陰中、眼法在四大中;三毘曇人木
中有火性;四莊嚴云:眾緣和合別有假體用。
是故破云:眾緣和合但有名字,無體用也。在
體既無,名無所附。若破開善義,云:汝五陰未
合時未有人用,亦合即有人用。此用屬眾緣,
何得離五別有人用?若別有用則是自性也。
「自性即自體」者,此句釋前章彈異計。前章破
自體,今文破性,恐人不解,復會之。偈中言自
性者,此是體性之性,非是理性之性。復有人
執體而避性、復有避性而執理,今明性、體、理
乃猶是異名耳。「自性無故」下,釋下半。有二意:
一待自說他,無自故無他;二者他即是自,無
自即無他。「若破自性他性」下,第二顯偈意。應
有問云:章門偈既具標四,後偈何故唯釋自

他、不釋共與無因?答此問云:破自他即是破
共,不須釋共。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故不須
釋無因也。又無因不無無,但無於因,故名無
因。竟不見有因,何所無因耶?破莊子自然義
云:汝因不自然得自然,則是相因不自,何名
自然?又問:汝有不自然,則自然理不遍;若無
不自然,云何有自然?若言實是自然,但妄執
成不自者,是亦不然。即此妄執亦是自然,云
何有不自然?「於四句求生不可得」,此第三追
解初偈「是故知無生」。以前未結撮,故未得釋
之,今標釋都竟始得解也。又欲發下救端,以
四句無生則生義盡矣。

因緣品第一

「問曰阿毘曇人云諸法從四緣生」下,第二外
人舉四緣救義。此救從三處生:一者從八不
生。論主引經明八不無生,外人亦引經明法
從四緣生。生與無生俱是佛說,破則俱破、申
則俱申。若偏破生而申無生,亦應偏破無
生而申生。是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
不以是身見墮惡道中。」又若破生則無世諦,
無世諦云何有第一義耶?二者從上如諸法
自性不在眾緣中生,外人云以眾緣中有自
性故假緣得生,若無自性雖復假緣終不得

生。如《涅槃經》答瑠璃光難云「有漏之法以有
生性故生能生,無漏之法無有生性故生不
能生。」佛大乘經親說有性假緣得生,汝何
故言性不在眾緣中耶?三者從最後長行末
生。若言四句求生不得故無生者,今亦明諸
法從四緣生故應有生也。問:此論既稱破迷
大乘人,應大乘人引四緣救義,云何乃引毘
曇立耶?答:關內影法師云「此偈為問,蓋是青
目傷巧處耳。所以然者,論主直引四緣遍攝
眾師,破四緣生亦遍破眾師。但青目意局,故
偏主毘曇。」失在注人,不應問也。今曲為青目
通者,凡有八義:一者毘曇通大小。如《阿含》通
大小,故迦葉云方等阿含。又《攝大乘論》云「分
別大乘義,是大乘毘曇。」羅什云:「吾若造大乘
阿毘曇,有勝迦旃延子。」以此推之,則毘曇通
於大小。二者此是點同破。如前八不不來不
出,顯內若作此立則同外道,今顯大乘人若
執四緣實有生則同小乘。故有所得小猶是
外道,有所得大猶是小乘。三者部雖二十,而
五部盛興於世,五部中薩婆多偏行於世。小
乘法中有三藏教,正量部偏弘於律,律是住
持佛法之本。上座部偏弘經,經是三藏根本。
佛滅後二百年中,從上座部出薩婆多部偏
弘毘曇,毘曇是真實法。故佛滅後三百五十
年,迦旃延解佛毘曇作八健度,六百年釋八
健度造《毘婆沙》。七百年為《婆沙》太廣,故法勝造
《毘曇》。為法勝太略,千年之間達磨造於《雜心》。
如此皆是薩婆多部毘曇義,故毘曇盛行。問:
此部何故盛行?答:此部明三世是有、見有得道,

與凡夫心相應故,世多信之。又時數應爾。前
五百年多說無相法,後五百年多說有相法,
故有正像二時。今是像法中,故多學毘曇有
相法也。四者此部唯得人空、不得法空,見諸
法有生,不信諸法無生,故障大乘無生。如五
百部聞大乘畢竟無生如刀傷心,此皆是薩
婆多部之枝流。今破毘曇定實有生,則遍破
五百部也。問:此部立四緣生有幾義?答:有二
義。一者執小乘生撥大乘無生,大乘無生非
佛說,是調達作。余親聞彼僧云:「大乘方等經
是龍樹道人作,故不信也。」二執小乘四緣疑
大乘經明無生。若言無生者,經何故說從四
緣生?如上云聞大乘法說畢竟空即生見疑
等也。五者此論破小乘生明諸法無生,即是
具申佛大小乘權實兩教。今求生不可得,即
知本性無生,故實有生是方便、無生是真實。
無生是真實,即顯真實相;生是方便,即開方
便門。故《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故
知本性無生是真實義;「我雖說涅槃,是亦非
真滅」,故知生滅是方便也。六者,問:此論何處
有斯文耶?答:緣緣章云「真實微妙法,此即可
信;隨宜所說,不可為實。」此分明釋《法華》也。七
者示破有次第。如《百論》初捨罪次捨福,今亦
爾也。外道障小乘,故破外道而申小乘;小乘
障大乘,故破小乘而申大乘。所以偏破毘曇
也。問:不得法空,小乘不信無生,故破生申無
生。如《舍利弗毘曇》明於二空,《成實論》等亦明
二空,應不被破。答:無生有二種,一破生明無
生、二本性無生。小乘之人先有生,拆之方得

無生,非本性無生,是故宜破。故《大品》云「若法
先有後無者,諸佛菩薩即有過罪。」問:毘曇先
出,可得洗之;成實後興,應不被破。答:但令病
同則便被破,何論先後?若先論不破今迷,則
古方不治今病也。八者小乘有二:一不可轉
入大、二可轉入大,今為可轉人,即轉為大乘
人。故《法華》云「為聲聞說大乘」,當知聲聞是
迴小入大之人也。不可轉,凡有二人:一聖人,
謂斷惑已盡、所得究竟,故不可轉。二凡夫,保
小不受於大,又恐喪一生學業失於名利,如
此之人憎惡大乘,以大乘好破之。故大乘人
不與聲聞而相違背,恒起憐愍心、得神通智
慧,當除其小見也。問:大乘人何故不出救義?
答:有二種大乘人。一如方廣之流,聞無生乃
更增其執心,故不救義。二者有所得大乘,若
聞無生便謂是真諦、若聞四緣生便言是世
諦,則起生無生二見。如此之流並入小乘救
內攝之。又有不空假生大乘人,但言空無性
實生、不空假生,亦入小乘救攝。就立中有三:
一長行、二偈本、三解釋。長行有二:初立四緣
生、次斥無生。問:阿毘曇是佛說,云何秤阿毘
曇人耶?此非毘曇人造作四緣,云何作此救
耶?答:佛說四緣如炎如夢,故四緣是非緣緣,
雖緣非緣,故不引佛說。今聞四緣作緣緣定
實而執,故名阿毘曇人。如呵迦旃延無以生
滅心行說實相法,生滅心猶是斷常心耳。又
小乘名為半字,以但得緣、不得非緣故也。問:
阿毘曇文前明六因、後辨四緣,今何故不舉
六因但舉四緣耶?答:《毘婆沙》中有種種釋。一

解云:四緣是佛說,六因非佛說,但迦旃延子
作六因解佛四緣義耳。六因既非佛說,故不
引之。今欲引佛誠言以難論主。次解云:六因
亦是佛說,但文脫落,故應在《增一阿含》六數
法門說也。次解云:六因實是佛說,但佛散
說,旃延後集之耳。真諦三藏云:「佛在天上說
《六因經》。諸天見旃延欲造毘曇,故送將來。旃
延以宿命智,觀知是佛說。然終不定,故不引
來也。」第二偈本,凡有三意:上半列四緣名、第
二一句明四緣用。四緣總攝有為無為,而但
生有為。故《雜心》云「從是六種因,轉生有為法」
也。「更無第五緣」者,第三辨四緣體。以四緣攝
一切緣盡,即以一切法為體,故云更無第五
緣也。故此一偈立三義,謂名、用及體也。又分
為二:三句立有生義、第四句明無生義。外人
云:我亦有無生義。所言無生者,乃是無第五
緣生耳,非無四緣生也。第五緣生,即品初八
謬是也。又言「更無第五緣」者,論主欲總攝一
切生義。凡有生者並在四緣之中,若四緣生
義不成,即一切畢竟無生,故言更無第五緣
也。長行從後釋。向前偈中前列名、次用、後體,
則自末至本;長行前體、次用、後名,自本至末,
各示一體也。又偈正舉四緣救義,前列名、次
辨用、後明體;長行示鉤鎖相生,故接後句文
仍即解釋。「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者,此有
二意:一者欲明無外道等所計之緣、二者欲
明佛經雖說種種緣並在四緣中。又如《舍利
弗毘曇》乃明十緣,亦攝四緣之內。《地持》十因
亦爾也。「以是四緣萬物得生」,釋第三句,辨四

緣用也。「因緣名一切有為法」,釋上半,列四緣
名也。此中帶出體以釋名,非正釋其名字。釋
四緣名為二例:初別釋二緣名、次總釋後二
緣。別釋初二緣者,以初二緣體有廣狹故也。
因緣緣果俱攝三聚。次第緣果通二聚,若心
滅心生則緣果俱心,若心滅二定補處則心
是緣而果是非色非心也。就心中更有除取。
所言除者,除二世羅漢最後心。問:此之二心
何故非也?答:有人云過去是已滅心,故非
也。現在是羅漢最後心,將入涅槃心,無果可
生,故亦非也。有人約成實義,有三句:一緣
而非果,即過去無明初念是也。二果而非緣,
即羅漢最後心也。三亦緣亦果,從無明第二
念已去,至阿羅漢最後第二心,自此中間諸
心是也。今並不同此釋。今明此文既稱阿毘
曇救,還用毘曇釋之。就文為二:初明所除,
謂簡非次第;二所取;辨是次第緣也。言所除
者,二世羅漢最後心,但是次第緣果,無後心
可生,故非緣也;不言未來羅漢。數人未來世
亂,凡聖心都無次第,故不說耳。《智度論》明次
第緣有三句:一是次第亦是次第緣,除過去
現在羅漢最後心也。二是次第不與次第緣,
即二世羅漢最後心是也,又未來欲生心心
數法亦是也。三非次第亦不與次第緣者,除
未來欲生心心數法,餘未來心心數法是也。
問:二世羅漢無後果可生,云何名意根?答:意
根當體立名,雖無後果可生,得名為根。如地
雖不生草,得名為地。次第緣從果立名,無果
可生故不名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一切法」者,

第二總釋後二緣。以此二緣體無廣狹故總
釋之。但緣緣之果是心,增上緣果通於三聚
耳。問:六因四緣云何開合?答:有四句。因是親
義,六因即開親合疎,合疎者合三緣為所作
因,開親者開因緣為五因也。二緣門是疎義,
故四緣合親開疎,開疎者開所作因為三緣,
合親者合五因為因緣也。三俱開,即十二因
緣,因之與緣俱有十二也。四俱合,經云「略
說一有為法」,《婆沙》亦然也。

「答曰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下,第三破四緣生明無生義。問:
為但破四緣生明無生、為明四緣生即是無
生?答:具有二義。阿毘曇人不得法空,不知
諸法無生,謂有定性之生,此是不知第一義
諦。既不得第一義,亦不知世諦,故毘曇執生
出二諦外。今破無此定性之生,故云無生。如
《智度論》云「問曰:欲學四緣應學毘曇,云何
乃學波若?」論主答云「初學毘曇似如可解,轉
久推求即成邪見,是故須學波若。」又若諸法
從四緣生,誰復生四緣?若更有所從,是則無
窮。若無所從而自生者,法亦如是。以此推之,
故不應學毘曇也。又破諸小乘得法空義,雖
知無生,不知四緣本自無生,拆生而明無生,
故今破之。二者今申假名四緣生義,良由諸
法從四緣生,故是無生法。若定實即不假緣,
既其假緣即無性,無性故無生。又他若聞四
緣即言有生、若聞無生即無四緣,今須反之,
若聞四緣即知無生,亦聞真諦即須知有生。
問:諸法既空,云何諸法從四緣生?答:如水中
月雖空,要從月從水生。雖從此二生,而實無

生。一切法亦爾也。

「答曰」下,第三破四緣生義。
余聽師講及自講已來,恒恨分此品文句不
好。既是舊說,不敢改之;今依論意,宜別科也。
破中為三:第一破四緣能生果,果不從四緣
生義。第二明非緣不能生果,果不從非緣生
義。第三雙結二門,結果不從緣非緣生故無
果,果無故結緣非緣亦無。詳論文正爾,至後
當現也。就初又三:初三偈總破四緣生義、次
四偈別破四緣生、後一偈結破四緣生。前三
偈為二:初偈雙定二關、後兩偈俱設兩難。就
初雙定二關,即為二別:上半定果,明破果義;
下半定緣,明破緣義。所以知爾者,長行云「若
謂有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明知上
半定果明破果義,下半亦然。問:外人前偈云
四緣生諸法,即是立果從四緣生義。云何更
定為從緣、為從非緣?答:有三義。一者外人雖立
果從緣生,不立非緣;今責其緣成非緣,即謂
非緣生義。今欲明緣與非緣並不能生,故須
雙定,此即是帶破定也。二者內人立果從緣
生,外道立果從非緣生,如八謬等;今欲遍
破內外,故雙定二關。三者論主雙定兩關者,
大意欲使執生見摧、無生義顯,不必須問答
相對也。又恐破緣不成緣,轉執非緣,則逆防
人,所以雙定。問:緣非緣有幾種?答:凡有三種。
一者一法名緣非緣,如責外人緣義不得成
於非緣。二者二法明緣非緣,如乳是酪緣、非
是瓶緣。三者內外明緣非緣,內人立四緣是
緣,外道八謬是非緣。下半是定緣破緣,縱外
人是緣能生果,故就緣內責之。問:為是二關

定一執、二關定兩執?答:若外人但立緣能生
果,論主即開有無二關破其生果一執;若立
二世有無,即設二關雙定兩計。長行為三:一
者雙定、二者雙非、三者雙釋。一定如文。「二俱
不然」者,第二雙非。有三種二,並皆不然。一者
上半定果、下半定緣,則緣果二俱不然;二者
上半有緣非緣二;三者下半有果無果二也。
「何以故」下,第三雙釋,發起後偈也。「因是法生
果」下,第二兩偈俱設二難。講者多謂初偈釋
前偈上半破緣、次偈釋前偈下半破果,蓋是
見近不見遠,作此釋之。今明初偈釋前偈上
半明破果義、次偈釋前偈下半破緣義。問:此
偈文正是難外緣成非緣,正是破緣,云何破
果耶?答:須長觀偈意。外人云:果從緣生,是故
有果。破云:果未生時有緣,果可從緣生,是故
有果。果未生時不名緣,云何果從緣生而有
果耶?果未生時非緣,非緣云何能生果而有
果耶?故是正破果矣。就偈為二:上半作緣無
定性破、下半作緣成非緣破。上半緣無定性
破,得緣名而失前後;下半緣成非緣破,得前後
而失緣名。故進退墮負也。上半有三意:一者
緣若有定性,應不由果有緣;由果有緣無定
性,緣無定性是故無緣。二者破緣定在果前
義。汝由緣有果,緣前而果後;亦由果有緣,則
果前而緣後。三者破緣能生果義。汝由緣有
果,緣生果者,亦由果有緣,則果生於緣。下半
緣成非緣破,還翻上半三義:一者緣有定性
則不由果有緣,則不名緣,應名非緣。二者若
果不在緣前,而緣在果前,則緣不由果,何得名

緣?三者若緣生於果,果不生緣,則不由果有
緣,亦名非緣。此偈具得破數論大乘等前因
後果義。如毘曇云:報無記果未起時,云何名
善惡為因,大乘佛果未起時,云何名金剛心
萬行為因耶?又並之,未生果已名緣者,生果
竟應名非緣。又並,汝若未生果已名緣,緣不
由果者,亦未有緣時已有果,果應不由緣也。

長行為二:一者釋此偈本、二者釋前章門
偈。釋此偈本為二:第一總釋、第二據事別
釋。總釋之中,前釋上半緣無定性破也。「諸緣
無決定」者,標無定也。「何以故」下,釋無定也。「緣
成由於果」,結無定也。「以果後緣前故」者,有人
言:由果有緣則果墮在緣前、緣墮在果後。
有人言:緣成由果,此是由果有緣,故緣無
定性則緣不定前。果後緣前故,此是由緣故
果,果無定性,緣不定後。今並不然。自前已
來釋上半竟,從此文去方釋下半也。就釋下
半中,此文即是牒外人義。若如上半所明,緣
得成由自於果,則緣不在前、果不居後。汝今
果遂居後、緣遂在前,所以牒之也。「若未有果
何得名為緣」者,正舉下半破之。若果遂在後、
緣自在前,既未有果,何得名為緣?故上半得
成緣而失緣前果後。下半若得緣前果後,則
緣成非緣。故進退屈也。「如瓶」下,第二周據事
別釋。亦前釋上半;「若瓶未生時」者,釋下半也。
「是故果不從緣生」者,此第二結此偈意,即釋
前章門偈。結此偈意者,上來二周責緣成非
緣,是故果不得從緣生,所以前章云「果為
從緣生」,義則不成也,何況非緣者。所以有此

文來,為欲釋疑。疑云:章門雙定緣非緣,今
何故但破不從緣生、不破從非緣生?是故釋
云:緣尚不生,何況非緣。無別非緣,但責外人
果未生時不名緣,故緣成非緣。緣尚不生,非
緣豈生?即顯此偈不破非緣意也。「果前於緣
中」下,第二偈次破緣,釋章門偈下半。就偈為
二:上半牒而呵、下半責而難。果前於緣中
者,牒也。「有無俱不可」者,非呵也。不可,凡有五
義:一者本安有無置緣非緣中耳,緣非緣既
不生果,安有無置何處耶?二者上緣非緣既
不可,今有無亦不可。三者為外人密救前破
故生。上破云:得緣名即失前後,得前後即失
緣名。外救云:得緣名亦不朱前後,未有果
時而緣中既有果理。待於理果,故得現緣之
名,即是現緣待當果。此是當現待,亦是因果
相待,是故二義俱成。為此一救,故更研緣
中之果為有為無,即是破其現因當果相待
之義,故二偈相成也。四者有無俱壞因果道
理、不稱可因果道理,故云不可。五者不稱可
三寶,故云不可。如《涅槃》云「若言因中有果,當
知是人謗佛法僧。若言無果、亦有亦無、非有
非無,亦謗三寶也。」「前無為誰緣」者,責也。既其
無果,不得稱為果緣。又不生非果,復不得名
為非果之緣。此之一責,無言可對。「前有何用
緣」者,難也。若未有果可須緣,辨果已有,竟何
用緣耶?立無果家得緣用而失緣名、立有果
家得緣名而失緣用,是以二家俱不可。釋上
半也。破地論人云:本有阿梨耶者,何用藉十
地緣修耶?破成實者,本有涅槃,何用修萬行

耶?若言本有於當者,當與空未異耶?若異
空,何用緣?未異空,何能辨耶?

長行為二:一
雙非、二雙釋。「不生餘物故」者,此有三意:一
者泥中無瓶亦無餘物,若二俱無,即二俱不
生。二者二俱是無,二俱應生。三者俱無,不
生餘物而生瓶者,亦可生於餘物而不生瓶。
「問曰以總破一切因緣」下,第二別破四緣。曇
影法師云:「龍樹論意無總別破,但前四偈
破因緣、後三偈破三緣。」四偈破因緣為三:
初偈開章門雙定、次兩偈釋章門雙難、後一
偈結破也。問:何故獨以四偈破因緣、後三偈
各破一緣耶?答:次第緣冥昧世所希知,緣緣、
增上疎而少計,故須略破。四偈偏破因緣,凡
有五義:一者因緣在初。二者因緣攝因廣,謂
攝五因:一者相應因,心王與心數同起同緣
不相違背;二者共有因,心王心數與四相等
同時共起,名共有因;三自分因,善還生善,惡
無記亦然;四遍因,十一偏使生一切煩惱,故
名為遍;五報因,善惡之法能生苦樂果報,為
報為因。攝此五因為緣,故言因緣廣也。三者
因緣親密,三緣即疎。四者因緣事顯。五者眾
生多計。是以四偈破之。下三緣不爾,故但
一偈破也。問:青目何所見聞開於總別?答:見
下文云「廣略眾緣中」,即知結於總別。又見三
偈各破三緣,即知一偈別破因緣。影師云:「青
目勇於取類、劣於尋文。」今撿《智度論》,應如影
師所說。影師又言:「假令有總別意者,因緣一
偈入於總中,下三偈各破也。」今且依青目以
三偈為總、四偈為別。四偈破四緣為四章。第

一偈就有無門破、第二三時門破、第三實相
門破、第四無性門破。然此四門可有二義:一
者互用、二者合用。合用者,四門共破一也。互
用者,既得有無門破因緣,亦得有無門破次
第緣;既得三時破次第緣,亦得三時破因緣,
但逐義便。彼計泥能生瓶、穀能生牙,是因緣
義,故宜以有無責之。彼計前心滅、後心生,為
次第緣義,宜以三時責之。彼計凡之與聖並
以心是能緣、境是所緣,宜以實相絕於能所
責之也。彼計萬法有性,能為他作緣,故以無
性門破。所言因緣者,品初以釋。又解云:攝五
因為因緣,故名因緣。有人言:親者為因,如穀
子;疎者為緣,如地水,故名因緣。又言:即因
是緣,但約義異,無而辨有。於果有親生力故
為因,果可生之義故緣也。偈中上三句總非,
下一句結破。所以總非者,可有三義:一者前
偈已破有無,今不須破,故直非之。二者因緣
之法名為甚深,即是中道,豈得定有定無。彼
今乃計於有無、不計因緣,此之有無乃因緣
家障,故但非之。三者有之與無乃是外道之
類,如二世有義可類僧佉、二世無義方類於
衛世、亦有亦無同勒沙婆部。問:二世有無,親
是佛說,云何同外道耶?答:外道前興已計有
無,今諸部後執,何名為異?若云異者,今請責
之。既稱二世有者,為作因時方有果性、未
作因時已有果性?若作因時方有果性,未作
因時即無果性,當知果性團無為有,即是二
世無義。若言未作因時已有果性,此是本來
常有如涅槃,又未作五逆已有五逆性、未作

十善已有十善性。問:但有性、未有事,有何過?
答:後當破之。問:若言二世無者,因云何引果
起耶?若:引果起即有果可引,何謂無耶?若引
無者,無法是無,云何可引?故師子吼云「空
中無刺,云何言拔?」若言雖復是無,而有有義。
今問:有義為出有異無、為未出有未異無耶?
若出有異無,此即是有,何謂二世無耶?若未
出有未異無,何所論有義?故知兩計同彼外
道。

長行為五:「若緣能生果」,此牒也。「應有三種」
下,第二三關定也。「如前偈中說」,第三破也。然
破此三句,只問其因內果之理耳。若因內有
果理,即是已出空已入有,不須生。若無果理,
未出空未入有,與太虛兔角不異,不可生。半
有同有、半無同無。若不受兩半,只是一理,理
有不得無、理無不得有,以相害故,即有無俱
無。「如是三種求不可得」,第四結也。「云何言有
因緣」,第五呵,即釋偈第四句也。

「次第緣者」,第
二破次第緣,初立、次破。釋次第緣有三家。第
一成論師云:四心次第,如識滅想生,識滅為
緣、想生為果。第二毘曇人云:心王心數俱起
俱滅,以俱滅為緣、俱起為次第也。第三異部
人云:善心滅還生善心,餘心亦爾,故名次第
緣。評家不許此說。若不善心還生不善,即無
解脫也。但用前滅後生三世次第,不言三性
次第也。問:色法亦前滅後生,何故不立次第
緣耶?答:有三義故不立色也。一者心是神靈
之法、有相開避義,色是無知、無有此能,故不
立也。二者色得善惡並起,其起即亂,心即不
爾。三者眾生多計心神是常,故今明心念念

生滅無有常也。問:云何名次第緣耶?答:五部
雖異,同以前滅為緣、後生為次第。次第是後
果,以前滅心與後生次第果作緣,故名次第
緣。後心非越次而生,即次第而生,故名次第
也。問:叵有是心非次第緣不?答:小乘義已如
上釋。大乘中常住佛果,及地論人自性清淨
心本來有義,非從前滅而後生,故是心而非
次第。若作始有義,佛果因金剛滅而生者,亦
是次第緣家果,而非復次第緣也。「果若未生
時」下,第二正破。今先敘破次第緣意。《涅槃》云
「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
偈名全如意珠。諸行生滅故無常,無常故苦,
苦故空,空故無我不淨,此談生死義周也。生
滅滅已即名為常,常即有我樂與淨,此說涅
槃究竟。故此一偈明義具足,稱全如意珠。今
此偈破次第緣,正令悟生滅滅已,以求此心
生滅不可得,故生滅便息。故知此心本性不
生不滅,名無生滅觀,稱之為常,以常故即我
樂淨。羅睺釋八不為四對,深有其意也。此偈
為二:上之三句破次第緣、下一句結破也。就
前破緣,有離合兩破。合破者,正以前心滅為
緣、後心生為果。難意云:後心未生,即前不得
滅,前則非緣。假使前滅,滅名無所有,何得為
緣?是以二門俱無前滅為緣。既無前滅為緣,
豈有後生為果?言離破者,上半就果門破緣、
下半就緣門破緣。果門破緣有三,謂果已生、
未生、生時並不得成緣。緣門破緣亦三,謂緣
已滅、未滅、滅時亦不成緣。今文相兼。果中舉
未緣即舉已,已未相兼。緣果既有已未,即兼

第三時。所言果已起不須緣者,果若未生可
得須緣辨之,今果已起,何用緣為?所言後果
未起前心不名緣者,前滅本為後果作緣,後
果未起,與誰作緣?生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
「滅法何能緣」,此句就緣門破緣。亦三:所言已
滅不能為緣者,已滅是無,無所有,不能為後
作緣。婆藪盤豆破薩婆多云:「已滅之法能為
緣者,已死之鷄應能伺晨,而不爾也。」所言未
滅不能為緣者,本以前滅為緣,前既未滅,何
能為緣?又且有為之法無有未滅,故不名緣。
若未滅名緣,亦應未生名果;未生不名果,未
滅豈名緣?滅時還同已未,不須破也。問:前心
滅後心生即是緣義。所以然者,前心礙後心,
後心不得生。前心亦滅,即後心無礙,故後心
是果、前心為緣。答:前心自滅,非後心緣。後心
自生,非前心果。此乃自滅自生,豈關前引於
後、後詶於前耶?

長行為二:初釋立、次釋破。「諸
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者,初簡三聚法
是次第緣,故偏明心法也。而言心數法者,簡
無別心數部,故明心心數法也。諸部有二:一
明有心數、二明無心數。無心數是成實佛
陀提婆之義。若以前生為王、後起為數者,成
實亦得有之,今文正是立有心數義也。「三世
中」者,正取三世次第,簡非三性次第。問:諸部
無量,何故偏明此計?答:此部盛行,故偏破也。
「未來法未生」下,第二釋破,前釋三句正破、次
釋第四句結破。釋三句為二:前釋上半舉果
破緣、次釋緣門破緣。釋舉果破緣二門:一
就未生門破、二就已生門破。可具二義:一者

以二關責一家。果既未生,現在與誰為緣?果
若已生,即不須緣。次二關破二部義:未生破
二世無義。未生是無,與太虛不異,與誰為緣?
若已有即是生,破二世有義。異大虛即是有,
異無生即是已生,何用緣耶?「現在心心數
法無有住時」下,釋第三句緣門破緣。此可有
二義:一者是破現在心不得為未來作緣,但
上就果門破,今就緣門破耳。二者前長行云
「心心數法於三世法中次第生」,上破現在心
不得為未來作緣,今破過去不得與現在為
緣。不破未來與誰為緣者,數人未來法亂,無
次第緣,故不破也。就文為三:第一就未門難、
二就已門、三就滅時門。就未門難,有縱奪二
意。奪意云:現在法若有一念未滅,可許未滅
為緣;既無一念未滅,何得以未滅為緣?問:諸
部亦有明心法是不滅耶?答:上座部中,有一
師云:色法亦生即滅,心法經十五剎那不滅。
今破此義也。「若有住即非有為」,此第二縱破
也。縱有一念未滅,即一念是常、一念非有為。
汝義無有一念常,是云何一念未滅?「若滅已」
此第二就已滅義破。亦兩:一正釋、二取意。正
釋云:滅是無所有,無有力能引起後,故非緣
也。此句正順偈文,又正是破過去不得為現
在作緣也。「若言滅法猶有」,此取意也。彼意云:
前心雖滅而有引後之力存,此是數人過去
冥伏有義。又是迦葉鞞義,作因不滅住過去,
待果起方謝。訶梨破之云:此是失已復失。又
是成實人成就過去義。破云:若前心引後之
力不滅者即是常,如前罪心不滅,即常是罪

心,便無有福;福常是福,即無有罪。故云「無
罪福」也。又汝有此力附在何處。若附心體即
心體已滅。引後之力何所附耶?又若引後力
不滅,即力常、心體自無常,即分一心為二,半
常半無常也。又若續來不滅,不滅是一,一那
是次第緣?又大論不出二意:若念念滅不自
固,則何能生後耶?若不滅則常,如《地論》真識
義,則無次第緣也。「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
此第三破滅時。文亦二:初取意、次破。彼意云:
滅時為緣,非已滅未滅,故二難壞矣。生時為
果,非已生未生,故兩難不成也。問:彼家云何
立滅時?答:前心欲滅、後心欲生,欲滅能動欲
生、欲生為欲滅所動,故欲滅為緣、欲生為果。
「滅時名半滅半未滅」,此第二破。文有三義:一
點同破、二徵經破、三防退破。點同破者,雖
立滅時,還同已未,故半滅為已、半不滅同未。
前乃是麁已未,今為細已未也。又欲滅已滅
即屬已分、欲滅未滅屬前未分,欲生已生屬
前已分、欲生未生還屬未分。又欲滅未滅後
果不得生,欲滅已滅無前為後緣後亦不得
生。欲生未生,前為誰緣?欲生已生,何用前緣?
成實義云:識滅時想生、想生時識滅,只是一
時。今問:若生滅兩時同是一時,亦生滅兩法
同是一法,即識想同是一識、同是一想。若兩
法不可同一法,亦兩時不可同一時。若同時
而有兩法,即離法別有時。又常云:識滅即想
生,中間若空,便是無心人,是故識想一時。今
問:識滅則想不得生、想生則識不得滅,以一
時故,若一滅一生便是二時。常又云:心是體,

善惡是心上用。今問:心非善惡,亦應心非能
緣;心是能緣,心是善惡。彼答:心有時起善、有
時起惡,不當善惡。今並之,心亦有時能緣、有
時不能緣,如小乘入滅定及入無餘即不緣,
大乘冥真即真即不緣也。汝若言心是善惡
者,既斷善惡,亦應斷心。心畢竟不可斷,即心
非惡,惡自惡。若爾,解自解,心非解。若爾,緣自
緣,心非緣。「又如佛說」下,第二徵經破。向作兩
關破,之彼必不受,故引佛經明一切有為法
念念滅,豈有欲滅未欲滅名第三滅時?問:此
引何經破?答:《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
死。」《無量義經》云「又復觀察一切諸法,即時生
住異滅也。」「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者,此第三
防退破。恐彼聞引佛經明亦生即滅便改義
宗,是故還捉彼義,防其退也。山中云:「此是長
行第三涅槃破四相也。」今明此乃破滅時中
第三防退,非涅槃破四相也。所言「欲滅未欲
滅」者,山中云:「滅是滅相,不滅是生相,欲滅
是異相,不欲滅是住相。」又解云:滅是滅相,不
滅是生住兩相,欲滅是滅相所相法,不欲滅
是生住所相法也。今依文並不如此,所言欲
滅不欲滅者,明有為之法一念生時便有二
義:一者始生、二者將滅。將滅之分名為欲
滅,始生之分名不欲滅。但不欲滅語通,故汎
論四法,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為也。所以但釋
欲滅不欲滅者,外人聞引經破便欲避之,故
釋以示之。但釋此二法而汎論餘二,故不釋
餘二也。又四法釋四、二法釋四。四法釋四者,
欲滅者,現在將滅分也;不欲滅,現在始生分

也;滅者,過去法也;不滅,未來及無為也。二法
釋四法者如文,但取現在將滅為欲滅,除此
以外皆是不欲滅也。「是故無次第緣」下,第二
結也。

「緣緣者」,第三破緣緣。今先敘破緣緣之
意。無始來常有此心,即有能緣、所緣。《淨名經》
云「心有攀緣,即是病本。」何所攀緣?謂之三
界。云何斷攀緣?謂無所得。今求緣緣不可得,
即是斷眾生病本,令得解脫也。前立、次破。解
緣緣有五。一云:心是能緣、境是所緣,心境合
說故名緣緣。二解云:心是能緣,復緣前境,故
心名緣緣。第三解云:前境是緣、能生心緣,緣
能生緣,故名緣緣,從境受名。四解云:緣緣者,
是心緣之緣,即是果也;萬法為心緣作緣,從
果受名,故云緣緣。根本集阿毘曇師作此釋。
何以知然?《大品》云「因、次第、緣、增上」,而次第
及增上既是果,則知緣緣亦是果,故從果受
名。即此論云「無相無緣」。無緣是無能緣,無相
明無所緣,故知以心為能緣,萬法為能緣之
心作緣,故云緣緣。五解云:通別兩舉。所言緣
者,是生心之緣,謂別緣也。此緣復是四緣中
之一緣,是通緣也。故通別兩舉,名為緣緣也。
偈破中,上半舉佛說實相;下半明無緣緣,呵
外人也。問:前破兩緣,與今破何異?答:前是縱
破,今是奪破。奪破者,明實相法中無此緣緣,
諸法無性故無此增上緣。上縱破者,縱有因
緣,為有為無?縱有次第,為滅不滅?又前是就
緣假,就彼外情求於因緣及以次第;今是對
緣假,以佛正法對破邪也。問:前破二緣何故
曲碎窮之,今破二緣但總非耶?答:本立四緣,

兩緣既壞,後二易折,故但非之。又且前二緣
於義親密,故委悉破之;後二疎慢,故但總非
也。又破因緣故無境、破次第緣是破心,既無
心境,云何有緣緣?今縱妄情言有,故破之易
折也。又前後二門相成。上明既不得前滅後
生,云何得緣境耶?即以前門成後;今明既
不得緣境,云何得生滅耶?即以後門成前。又
各逐義便,彼既立心前滅後生,宜一一就三
世中責之;今立能緣所緣,故引實相畢竟空
蕩之。問:破次第緣與破緣緣云何廣狹?答:常
住佛智亦緣境而非生滅,故緣緣廣也。問:何
物是緣緣耶?答:凡夫六識緣於六塵,聖人真
俗兩慧緣一切境,並是緣緣義。「如諸佛所說」
下,第二破緣緣,上半牒正、下半破邪。「真實
微妙法」者,此法絕於境智,以絕境故無境可
緣,絕於智故無有能緣。今引五事來證釋之。
一者《華嚴》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一切
趣非趣,悉皆寂滅性。」豈有能緣所緣?二《智度
論》釋〈集散品〉云「緣是一邊、觀是一邊,離是二
邊,名為中道」也。三影法師云:「夫萬化非無宗,
而宗者無相」,此明無境。「虛宗非無契。而契之
者無心」,此明無智。故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總
無境智也。四肇師云:「法無有無之相」,此明無
境。「聖無有無之知」,此辨無心。「無數於外、無心
於內」,總結無境智。五攝嶺大師云:「緣盡於
觀、觀盡於緣。」緣盡於觀者,凡夫二乘有所得
大乘,此諸緣盡於正觀之內。以正觀既生,如
此之緣即不生,故云緣盡於觀。在緣既盡,正
觀便息,故名觀盡於緣。非緣非觀,不知何以

美之,強名為中、強稱為觀。問:若無能緣所緣
是實相者,今論主稟二諦教發生二智,則境
是能生、智是所生,智為能照、境是所照,應非
真實也。答:作如此解境智能所者亦被破。今
明論主因緣境智,境雖生而無發、智雖照而
無知,此境智即是非境智,故不被破。問:現有
能緣所緣,云何言無緣緣耶?答:既言能所則
不所,既言所能則非能,以能所是因緣,因緣
即寂滅,故知無能所也。

長行為三:初明無緣
緣、二釋疑、三結無緣緣。就初又二:初法說、
次舉譬。法說之中,前明緣緣、次明無緣緣。「有
色無色」者,問:何故列色無色等法?答:即此色
是緣緣,求此色不可得,故無緣緣,而不無緣
緣義,今只明緣緣即是無緣緣。若無緣緣者,
云何得言緣緣空耶?只言色空,豈得無色方
空耶?若聞色自安置世諦、聞空置第一義,此
是空者自空、不空者自不空耳,則是斷常二
見。今只是有者不有,豈得無有?只明空者不
空,豈得無空?故知空有不二,但破偏執定有
定無,故言非有非無耳。《成論》十四種色,五根、
五塵及四大也。數人十一種色,謂五根、五塵
及無作假色也。無色者,心及無為等,總名無
色。「有形無形」者,形必是色,色未必形,故數人
有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即青黃等;二不可
見有對色,謂五根等;三不可見無對色,謂無
作色。三種色中,可見有對是有形,餘是無形
也。「有漏」者,數人有緣縛、相應縛,名為有漏;無
此二縛,名為「無漏」。論人無相心名無漏,取相
心名有漏。「有為無為」者,三相所切名有為,無

三相名無為。「入於法性一切皆空」者,第二明
無緣緣。問:既有入法性,應有出法性。答:有
二義。就二門說之,故名為出入,就差別門說
故名為出、就無差別門說故名為入。二者約
迷悟明其出入,以迷故名出、悟故名入。迷
故言出,實無所出;悟故言入,實無所入。故《華
嚴》云「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入。」亦一切眾生
出,真實無所出也。問:誰是出法性人:答:如薩
婆多分別有色無色決定相者,即是出法性
人也。「無相無緣」者,無相無所緣,無緣無能緣
也。「譬如眾流下」,第二譬說也。從流入海,海是
流海;從海出流,流是海流。無有異流之海,無
有異海之流。若有異流之海,則海非流海,若
有異海之流,則流非海流。「實法可信」下,第二
釋疑。疑有緣緣是佛說,無緣緣亦是佛說,云
何以無破有耶?是故釋云:無緣緣是真實說,
有緣緣是隨宜說,所以用無以破有。問:何故
就此偈明權實耶?答:此偈有二意,一者引正
破邪、二者舉實顯權。偈既云真實微妙法,則
知有方便隨宜法也。「是故無緣緣」下,第三結
破也。

「增上緣者」,解有二家。一云:穀牙生時萬
法不障,是以穀牙得生長增上,故萬法為增
上果作緣,故云增上,此從果受名。次解云:穀
牙生時,萬法於牙各有增上勝力,如地有勝
持、空有容受。以萬法各有增上之力,故當體
受增上名也。增上緣有通有別。所言通者,一
切法不障一法,故一法得生,則一切法為一
法作緣;一法不障一切法,故一切法得生,則
一法為一切法作增上緣義。但增上緣通為

無為,而果但是有為。又雖不相障,而終取一
時因果及前緣後果,無有前後亂相生義也。
別者,如眼識從眼根生,眼根望識但是別相
增上緣。若如《成實》云:從勝受名故云增上。如
空明等生而名眼識、不名色識,以從勝受名,
故名增上緣也。破增上緣者,然緣緣具攝一
切法,若破緣緣則已破一切法竟,但縱外情
更復破耳。偈為二:上半破、下半呵。破有三
意:一者緣果無性。由果有緣,緣無性也。由緣
有果,果無自性。即無自性,即無法也。二者緣
果無定。如萬法不障牙,牙是果、萬法為緣;今
牙不障萬法,牙即是緣、萬法為果,故知緣果
無有定性。三善惡無定。如施不障人天,故
是善因者;施亦不障三塗,施則是惡因,故無
定性也。「故無有有相」者,一有是緣有,一有是
果有。恐外云雖無定性,應有無性因果,故今
明有性乃有因果,無性則無因果。下半呵者,
「說有是事故是事有」,此是牒。不然二字,則呵
之。

長行為三:初釋偈、二結無增上緣、三釋佛
立有四緣之意。初又三:前牒下半;「何以故」下,
以上半釋破之。「有相無故」已下,還取下半呵
之。「是故無增上緣」,第二結也。問:何故就十二
明無增上緣?答:細論十二相生,實具四緣。一
往麁論十二相生正是增上緣,故就十二破
增上緣也。又此論破四緣,意欲顯十二無生。
上以破十二中三緣,故今破十二中增上緣
也。「佛隨凡夫分別有無故說」者,此釋破立之
意。論主破之,經不應明有;經若明有而須破
者,即是破經。故今明若據理則無,但隨凡

夫分別故說有耳。佛說有無則明不二,汝但
見二,故是愚人;論主了達無二,名為智者。汝
見因緣能所二,不信不二,即是破經;論主知
佛意說二為令悟不二,即是申經也。問:此中
云何名分別有無耶?答:若通約四緣,則攝有
為無為之體,故名有無。若偏據增上緣明有
無者,有即是上是事有故是事有,無即是事
無故是事無,蓋是隨凡夫分別十二是有無
耳。十二本不生故不有,今亦不滅故不無也。
「略廣眾緣中」此,第三一偈結破,上半結、下半
呵責。青目意以前三偈總破為略,後四偈別
破為廣。古三論師不用青目注,而四偈破因
緣、三偈破三緣,此七偈破四緣名之為廣;此
下四偈結破四緣,名之為略。什公云:「會指無
捲為略,散指亦無為廣。」河西道朗師破四緣
為略,破六因為廣。曇影云:「破四緣合生法
為略,四緣各生法為廣。」依毘曇,心法具從四
緣生;色法從二緣生,除緣緣及次第;非色非
心法有二分:若無想定、滅盡定從三緣生,除
緣緣;餘非色不相應行,如色說也。下半呵云
「因緣中若無」者,此是四緣中求果不可得言
無,非是因中無果之無也。今且依青目意結
上總別破者,發生下非緣決破意也。以廣略
就緣中求果不可得,當知緣中無果。以緣中
無果,非緣亦無。若二俱是無,則不應俱生果,
是以結破也。又所以結廣略者,欲生下半呵
責故也。上雖破而未呵,夫欲呵者必須先騰
其失方得呵失,故上半騰失、下半呵失也。又
有廣略者,望《十二門論》意,上總別破並是廣,

今略廣則是略,以攝上總別為今略廣,今略
廣為上總別故也。

「若謂緣無果」下,自上來是
第一破四緣生果竟,今第二舉非緣決之。問:
何故舉非緣決之?答:四意。一者明非有非無
義。四緣中求果不可得,故不可言有;又不
從非緣出故,則果不可無。破有無二見,顯示
中道故也。二者欲斷執生之心。雖破四緣生,
而意終謂果從四緣生。此心不去,故舉非緣
決之,令計生心畢竟盡。三者欲防外人起邪
見心。聞求四緣生果不得,便謂非四緣能生
果,是故今明非緣亦不生。四欲令外人悟緣
非緣不二,故俱破緣非緣生也。上半取意,意
云:雖略廣求,四緣中果無,而果終從四緣生。
若果不從四緣生,離四緣外更無復法,當從
何處生耶?又眼見果從四緣中出,是故四緣
必定生果。又緣非緣終有異,非緣既不生,緣
則應生。下半舉非緣決者,四緣中無果,非緣
亦無,則應等生;不爾,應等不生。若等無而緣
生、非緣不生者,亦應非緣生而四緣不生也。
問:此舉何處非緣以決之耶?答:從初至略廣
偈已來,破外立四緣偈上三句竟,今此一偈
破外人更無第五緣。彼謂世性等為第五緣,
故非緣中無果。所以今舉非緣決之,令知緣
與非緣一切不生。又難其四緣,生成非緣,此
非緣亦不生果。又就四緣中互論緣非緣也。
「若果從緣生」,此是破四緣中第三結破。開為
二別:初一行半結無所生之果、次半偈結無
能生緣非緣。一行半為二:初五句結破果不
從緣生、次一句結破果不從非緣生。五句為

二:初四句列果不從緣生、次一句結果不從
緣生。初四句為三門:第一句列所破門、第二
句列能破門、下半列呵責門。若果從緣生,即
是上四緣生諸法,果即所生、緣是能生,總
舉一切能所也。「是緣無自性」,列能破也。彼計
以緣有生果自性、果有從緣自性。上總別二
門求緣無能生之性、求果無所生之性,故云
無性。又緣由果有,緣無自性;果由緣有,果無
自性。又緣復賴緣,緣無性也。又果生緣壞,緣
則改變,故無性也。下半呵云「從無自性生」
者,此意非是奪其自性,計其無自生。乃明都
無能生所生性,云何乃於無生法中計有生
耶?餘並如文。影師釋此二偈二意:初偈列品、
次偈結品。二云:初偈緣無故果無,後偈果無
故緣無。觀長行,如吾釋也。長行「破緣故說非
緣實無非緣法」者,一意云:外人四緣攝一切
法盡,四緣以外無復非緣;而言有者,蓋是橫
計有耳。二意云:以破汝緣故緣成非緣,何
處別有非緣而能生耶?問:何以故緣非緣並
破,但破果不破非果?答?內外同見一果,故果
則無異。而內計從四緣生、外執從世性等生,
故有緣非緣也。

卷 4

去來品第二

問:二十七品為有次第、為無次第?若無次第
則顛倒說法,若有次第何故次有〈去來品〉?答:
一切經論必有次第,但次第有二:一隨義次、
二隨根次。隨根次者凡有三義,隨義次第則
有七門,合十意也。隨根次有三義者:一歷法
次第,令此觀心於一切法通徹無礙。前雖觀
能生所生而不得,今次歷觀去來乃至涅槃。
二者眾生取悟不同,自有聞破生滅不能得
道,觀去來即便了悟,乃至二十七條義亦如
是,以根性不同,是故論主開張諸觀。三者欲
釋大乘中要觀,經中或就無生無滅明中道
觀行、或就無去來明中道觀行,但佛在世時
眾生根利聞略說即得道,末世鈍根聞經略
說未解,故論主廣釋之方乃取悟。隨義次
第凡有七門者:一明八不為論大宗,〈因緣品〉
釋八不之始謂不生不滅、此品解八不之終
辨不來不去,始終既明則中間可領,故次因
緣以明來去。二者上破四緣,遍破一切法名
為總觀,今觀去來,去來是舉足下足色名為
別觀,故前以明總、今次別觀也。三者破於去
來為成無生。外云因謝滅即是去、果續起即
是來,既有去來寧無生滅?數人但有一種三
世,謂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謝過去。論人
有二種三世:一實法三世,略同數;二假名轉

變三世,從過去來現在、現在轉作未來。若無
四緣之生,寧有三世來去?故舉去來以成生
義,今破去來為成無生觀也。四者有二種觀:
一約於事觀。事觀者,觀即目所見動靜去來
明無所有;二理觀者,直觀四緣無有生義。問:
何故作事理二觀耶?答:青目二周釋八不,作
事理二觀釋之。龍樹釋八不,始終亦作二觀,
良由事理總該萬化故也,又逐緣所宜也。五
者望成實義,前品破生,求實法無從;此撿
無去,明假名相續不可得。六者上〈因緣品〉末
結無能生之緣、所生之果。外人云:若因果相
生畢竟無者,何故現見有去來耶?故次前品
末生此章也。七者上品求生不可得,外人便
謂:生病息則是去、無生觀生則是來。故生
滅之執乃傾,而去來之病便起,故次破去來
明本無生病,何所論去?既無生可去,豈有無
生可來耶?

問:觀何法去來,品名去來?答:上〈因
緣品〉明觀三種因緣,今品亦明三義:一者上
品明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今還就因緣辨不
來不去。過去二因滅為去、現在五果生為來,
乃至現在三因滅為去、未來兩果起為來,故
十二因緣但有二分:七分為來、五分為去。今
觀此去來,故以目品。問:何故觀因緣去來?答:
為五種人未達因緣,是故觀之。一世俗人但
見從此到彼為去、反彼還此為來,而不知生
所從來、死所趣向。二者九十六術不知因緣
本末,謂從自在、微塵等來,去者還至本處。三
者五百論師雖知十二因緣往還六趣,而執
為定有,不得法空。四如譬喻跋摩之流,雖了

因緣空無所有,而不能知本性寂滅。五者學
大乘人雖知本性空寂,遂撥因果罪福報應。
今破此五人,示正因緣去來無去來義,故觀
因緣來去。問:何故破此五人?答:經云「十二緣
河,深難得底。」所言底者名為空相,達十二因
緣本性空寂到於河底,故名𠌵五人了達因緣本無來去,亦到河底同成菩
薩,以是義故破此五人。問:二乘人亦了十二
因緣空,空中有何法可異?答:二乘但觀十二
緣空,不知因緣即有佛性不空之義;大士了
達十二緣空,復知佛性不空之義,故與二乘
異也。問:二乘但知十二緣空,墮於斷滅;大士
具知空與不空,應具墮二邊。答:大士知十二
本空,故異凡之有;知有中道佛性不空,異二
乘之空。又十二本空故非有,佛性妙有則非
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問:就此義宗云何立
於二諦?答:大明佛法凡有三種二諦。一者生
死涅槃合為二諦,十二因緣虛妄本空名為
世諦,佛性妙有不可說空名為真諦。二者就
生死之法自論二諦,十二因緣猶如幻夢、往
還六道名為世諦,而本性空寂實無來去名
為真諦。三者就涅槃之法自論二諦,涅槃妙
有名為世諦,而涅槃亦空名為真諦。問:何處
經明涅槃亦空?答:明處甚多,略引二證。一者
《大品》釋十八空云「第一義空者,涅槃名第一
義,涅槃亦空,名第一義空。」《涅槃經》云「迦毘羅
城空,大般涅槃空。」故知諸法未曾生死亦非
涅槃,言忘慮絕也。問:此品但據即事動靜明
無去來,何以得知約十二因緣?答:上品云「為

已習大乘人說十二因緣具足八不」,前品已
釋因緣不生不滅,故今就因緣辨不來不去;
但理法難明,故寄事釋之耳。問:八不文云「不
來不出」,今云何言「不來不去」?答:八不欲破因
果相生義,最後兩不窮其內外。若謂必有因
生果者,果為從因內而出、為從因外而來?故
明不來不出。此品欲即事觀之,以從此往彼
為去、反彼還此為來,故云來去也。二者通
觀一切法無去來義,故說此品。計去來者乃
復無窮,略明七:一世間人取耳目所見,言實
有人之動靜寒暑往來。二者外道謂從自在
天來為來、來還反為去。復云無因而來、無因
而去。三者二世有部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
謝過去。四者二世無部未來未有,而假緣故
來、緣離則去。五者成實大乘義云「從無明識
窟流來,入三界,初起一念善因為來、反原而
去。」六者昔地論師義,乖真起妄為來、息妄歸
真故去。七者攝大乘師明六道眾生皆從本
識來,以本識中有六道種子故生六道也。從
清淨法界流出十二部經,起一念聞熏習附
著本識,此是反去之始。聞熏習漸增、本識漸
減,解若都成則本識都滅,用本識中解性成
於報佛,解性不可朽滅。自性清淨心即是法
身佛,解性與自性清淨心常合究竟之時,解
性與自性清淨心相應一體,故法身常報身
亦常也。如此等人並計來有所從、去有所至,
必定封執。言有來去者,則五眼不見,故無此
去來。三者如文,明觀即事去來,故無有去來,
明破去來品。故肇師《物不遷論》云「觀方知彼

去,去者不至方。」又云「江河競注而不流,日月
歷天而不周。」問:江河競注,云何不流?既云不
流,云何競注?答:世俗之人之常情,如所問也。
二乘之人未得並觀,亦不能知然。大士得不
二觀,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注而不流;不動
真際建立諸法,故不流而注。問:此事難信,云
何曉之?答:「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言動
而靜、似去而留,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請陳
近喻以況遠理。如吾身在他鄉,夢還本土,既
覺已後,身竟不移。故知雖去不動、不動而去。
一切諸法喻之如夢,以有一夕之眠則有一
朝之覺,既有長夜之寢亦有朗然大覺。周旋
五道喻之如夢,正觀達之實無往反,稱之為
覺。

問:前云此品釋經中無去來義,云何釋耶?
答:經文甚多,今略舉其要。《淨名經》云「不來相
來、不去相去,來無所來、去無所去。」即是今意。
《涅槃經》云「瑠璃先來。佛問云:『汝為至來、為不
至來?』答云:『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是已來
不來,不至是未來不來。我觀是義,都無去來。』」
次《大品經》常啼疑佛去來,而法尚反折之云:
「炎中水從東海西海而來、南海北海而去?」常
啼答云:「炎中尚無水,云何有來去?」因此則悟
法身無來去義。次《智度論》解道品,釋菩薩正
業,亦明無有去來席卷此文來也。直讀此品
未覺為精,若望諸大乘經方知有其深味也。
問:且置餘經。《淨名》既云「不來相來」,此就何義
釋之?答:成論師云實法無來、相續有來,故
云不來相來。又云:世諦有來、真諦無來,故云
不來相來。地論師云:法界體無來、用即有來。

中假師云:中道無去來、假名有去來。今悉不
同此說,直須讀經,只來宛然而實無所來,不
得分為二片也。

品廣分為七,處中為四,略說
二周。所言七者,初以三時門破去法、二以三
時門破去者、三以三時門破初發、四以三時
門破住住者、五以一異門破去去者、六以因
緣門破去去者、七以定不定門破去去者。次
明處中開四門者,從能破門為名者,第一三
時門破、二者一異門破、三者因緣門破、四者
有無門破。大意令眾生悟無去來,入於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但受悟各異,故開多門。
所以有此四門者,以計去來是起動之法,必
墮三世故。前就三時門破,外云:三世若無,眼
不應見,故就一異破眼所見。復謂因緣去來
不可一異,故次破因緣。病乃無窮,觀門非一,
今欲領其大要、散其所封,故次有無門也。次
雖有四門,合之為二者,初周略破去來、後三
廣破去來。又初周總破去住、後三別破於去。
又初周直破去來、後三破眼所見。又初周但
就有為門破、後周為無為一切破。今宜依四
門。就初為二:第一破去去者、第二破住住者。
雖有四儀,不出動靜,故略觀此二。就初又三:
一破法去、二破人去、三破去因。就破法去開
為四別:初長行立、次偈破、三救、四破救。「問
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者下,此立義也。上品
求四緣生果畢竟無從,外人理屈辭窮舌不
能救,故今舉眼所見以立義。外道、數論、譬喻
之流同明時不可見,故今但云:見時中之法,
不言見時。去來是舉下足色,為眼所見,故云

眼見。問:上立四緣,今立去來,云何廣狹?答:
上法廣人狹,四緣攝一切法,是故為廣;但內
道所計,故云人狹。此品人廣法狹,大小內外
同計去來,故是人廣;去來但是有為,故云法
狹。問:三時有幾種耶?答:略有三種,一三劫、二
三世、三三念,今就後立也。而言三時有作者,
法墮三世流動起作,故稱為作。又作是業義,
以去即是業,故云作也。「答曰已去無有去」下,
第二論主破外人明三時有,論主即明三時
無。然直觀此破未覺其精,望《淨名經》文殊答
曰:「若來已更不來,去已更不去。」此是三時
門明無去來。但文殊既至方丈,大眾則謂來
已名來,是故今略舉三時中一謂來已不來。
佛在世時眾生利根,聞一則解三,故不具舉
也。瑠璃光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即是
已、不至是未,三時之中舉二門也。次《淨名》彌
勒章具舉三時以責無一生記。是故此門可
以窮凡屈聖,則望經精巧也。上半明已未二
門無去,下半明去時無去。已是過去息滅,是
中無去;未是未來,未有去法亦無去。下半破
意者,上半令其受已未無去,已是曾去即時
無去,未是當去即時亦無去。下半即云去時
不離此二。既信此二無去,當知去時亦無去
也。長行云「離去去業不可得」者,業是動之異
名,已去則去息無復動義。若言已去有去者,
此是離去而有動業耳。去法已滅猶有動業,
無有是處也。「問曰動處即有去」下,第三救義。
若作一人立義者,上立三時有去。二關已窮,
今但救去時有去。若作二家立義者,上立三

時有作,謂三世有部。今立二時無去、一時有
去,即二世無部。就偈為二:上半立有時法、下
半明於有無也。「動處即有去」者,立有去法也。
所以立有去法者,由論主前偈下半中明去
時中無去,今對無去故云動處有去也。而言
動者,外人謂去麁而動細,去麁即墮已;而動
細即非已,既稱為動亦非是未。欲簡除已未,
故云動也。處有二義:一從所履處名之為處、
二者即目舉足動以為處。由上明無去,外人
云:即此動處有去,何故無耶?「此中有去時」,
第二句立有時也。以其動必賴時,故將動以
證時也。「非已去未去」者,下半明有無也。若作
一人立義,上立三時有去既被破竟,今輸已
未兩關也。若二人立義者,上半立現在是有,
今非二世有義也。「是故去時」者,第二結去時
有去也。又分此偈上半立有時,第三句輸已
未二關,第四句正立去時去。此分好。長行云
「隨有作業處」者,隨於四衢八達,動步即有去
也。「答曰」下,第四破救也。問:此破與上何異?答:
今觀四番,可為三類:初一問答是總立總破、
後一問答是別立別破。初總明三時有去故
是總立,總破三時有去故是總破;次但立去
時有去故是別立,但破去時去故是別破。又
初一問答是立三世有破三世有,次一問答
立二世無破二世無義。三者前破去時去是
奪破,明離已未之外無有去時,故是奪也;今
縱離已未別有去時去,即開四關責之,故是
縱破也。問:前何故將已未奪去時,今縱有去
時耶?答:去麁而動細。去麁故,可得將已未分

之;動細故,不得復就已未分之。故縱彼有動,
求動無從。如人靜坐直是人耳,正動一足便
名去者,因此之動稱為去法亦名去業。將步
之前名為未去,足動所經名為已去,取其現
動名為去時。取其初動目之為發,當步之動
名之為是去,餘步形此名為異去,足之所履
稱為去處。然即眾緣和合虛受其名,諦觀察
之無一可得。而著相者謂有決定,是故論主
就而求之也。所言四關者:第一無體破;二各
體破,師又詺為失因破;三二法破;四兩人破,
即是次第。初偈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云
何於去時」,此牒外義也。外人明已未二時無
有去義,第三時中有於去法,故此去法賴時
而去,是以牒之。「而當有去法」者,不受其時中
有法而法賴時去也。下半正作無體破者,此
明時無別體,故云無體破也。汝既稱去時,是
即因去有時;即時無別體,若無別體,法何所
賴而得去耶?此非用數論因法假名時、離法
無別時以破外人,但外人自言去時有去,即
時因於去,故時無別體,即法無所賴耳。又時
無別體即是因緣時,因緣時無有自性,若無
自性是即無時,既其無時法何所賴?問:此與
數論有何異耶?答數論雖知因法假名時無
有別時,未知因時假名法無有別法,是故異
也。今責成論者云:法賴時去者,時復賴誰生
耶?若言因法有假名時而無別時,亦應因時
而假名法無有別法。無有別法,而法為時所
生者,亦應無有別時,時為法所生也。又若時
是無,無更有別法生時者,亦應法是無,無有

別時生法者。又離時外實有法,法尚不生時;
今離法外無別時,云何時生法耶?又並外人,
若時非法、法非時而時法異者,亦時非法、法
非時,時法應相離。若言理不相離而終異,亦
應理不異而終離。然不異只是不離,不離只
是不異耳。長行,前牒上半;「何以故」下,釋下半。
初明時無別體,即是奪破;次明相離,謂縱關
也。

第二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來意者,初偈
無體,名為奪破;後之三偈並是縱關。縱關者,
縱其時法相離,即難破之。又初偈無體破,破
無別時部;後三偈,破有別時部。破此二,即一
切立窮。上半牒而標過、下半難而釋過。「若
言去時去」,此牒外立也。上明去時不得有去,
今縱關去時有去,是故有「若言」之句也。「是人
即有咎」者,標過也。此偈與前進退成過。前明
時無別體故法無所賴,即不得去;今明若有
時體可賴時而去,即時法有相離之咎。「離去
有去時」者,下半正釋過也。既言法賴時去,即
離法別有時體也。「去時獨去故」者,此傳顯相
離之失。所以傳顯相離失者,內法中有二種
計,如數論等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即無
相離之失。如譬喻部等謂別有時體,法是色
心、時非色心,故須顯相離之失。若爾,上句
破數論、今斥譬喻人。若相離者去之與時並
各獨去,獨去者兩各相離,去不因時,是法獨
義;時不因去,是獨時也。又有人言:今去時獨
自去,故云獨去。此非文旨也。

第三偈二法破。
來意者,初偈得相因而失去、次偈得去而失
相因,故進退為過。外人今欲立相因、復明有

去,即俱免二失。所以然者,既言去時去,即時
前之去以為時體,免無體之過;二時後去,賴
時而去,無獨去之咎也。上半牒而標過、下半
釋過。「一謂為去時」者,此是以一去法為時體
也。「二謂去時去」者,復有一法假時而去。問:此
有何過耶?答:既有二法即有二時,若有一時
應有一法,豈一時之中而有兩去法耶?又去
法名身動,既有兩動便有二身二色陰也。色
陰既二,四心豈一耶?

「問曰二去有何咎」,此生
第四兩人破。外人未覺兩法之失,是故致問。
又雖知有失,而著難便例,是故問也。答中為
二:上半牒而正並、下半釋並。二去法是二色
陰,既有二色陰即成於二人,若唯有一人亦
但有一法,故復進退屈也。又若言法二而人
一,亦應人二法一也。下半釋並者,以離法無
人,故法二即人二也。又本是一人,由汝立去
時中有去即成二人,既成二人即一人與去
法往東、一人與去法往西。西東東人復於去
時中去,復成二法二人,如是即一人成無量
人、一法成無量法。若爾者,即失一人一法。既
失其一,何有多耶?故一多俱壞。至此已來即
立法窮矣。

「問曰離去者無去法可爾」下,第二
次破去者。問:此章為破去者、為破去者去耶?
答:具有二意,一破去者、二破去者去。問:依觀
門次第,人空易得應先明,法空難得應後辨。
今何得前破法、後破人耶?答:今《中》、《百》二論相望
者,《百論》依觀門次第,故先破神、次破法。以外
道未識佛法觀門,故示之以漸。又外道計神為
主,故先破其主也。《中論》破內學人,內學人多

已知人空、少信法空,已知人空故不先破人,
未知法空故先破法。問:內道既知人空,何須
破?答:復有不知者,如犢子是也。又此論正破
內、傍破外,正破內故先破法,傍破外故後破
人。又會法成人,法為人本,故先破其本也。問:
云何名去者去耶?答:總論去有二種,一者法
去、二者人去。前章已破法去,今次破人去,人
法俱無去,即一切去盡矣。又去有二種:一非眾
生類去,如風行水流;二眾生類去,如從此到
彼。上破法去,兼破非眾生類去;今正破眾生
類去。又上破法去,破內道;今破人去,破外道。
又上破法去,破無我部;今破人去,破有我部。
或開為四:一立、二破、三救、四重破。今就文有
二:初問、次答。問有二:一領前無法、二立後有
人。然此問意因論主生。論主上難云:離法無
人,以法二故人亦應二。此是借人破法。又所
以借人破法者,欲借法破人,人法病乃息耳。
外人即云:離法無人,以人有故法即有也。「答
曰」下,五偈為二:初開奪破、第二縱破。初奪破
為二:上半牒其所受、下半正奪其立者。此不離
之言,凡三處用之:初用為難離法無人,法二
人亦二;次外人用為立,人有法即有;今還用
為破法,無人即無也。然外云:人有法有。論主
云:法無人無。論主之言已顯於前,外人之立
未彰於後,故有屈申也。「去者即不去」,此第二
縱破。又開為二:初偈開三門而總非之、後
三偈解章門以釋非。人多釋云:此偈猶是以
三時破也。初句為已、次句為末、下半為去時。
今謂不然。下外人救還救初句,豈得救已去

耶?今所釋者,此就三者門破。初句明去者於
去時中不能用去法去、次句明不去者亦不
能用去法去,離此已外無第三去也,下當釋
之。今且就此門破者,上來求去若得,可言去
者用去法而去,名去者去。上來求去無從,者
何所用?又上明法無人即無,云何於無人法
中而謂人用法去?又既稱去者,即者無自體,
云何能用法去耶?又去者宛然而不去,如肇
公云「觀方知彼去,去者不至方」,亦如江河競
注而實不流,故去者宛然而實不去也。「不去
者不去」,破第二句,此是面目相違。不去人云
何去?若不去人而去,如無罪人有罪、無施人
有施。又因去者有不去者,上求去者不可得,
云何有不去者?尚無不去者,云何不去者去
耶?又去者尚不去,不去者云何去,如明尚非
明,暗云何是明耶?去既不去、不去亦不去,豈
可亦去亦不去為去,乃至非去不非去為去
耶?此即破不有有義。他有既不得為有,不有
云何得有?若言不有有者,應不去者去。即屈
此破也。然去不得去、不去亦不得去,即有不
得為有、不有亦不得為有,亦有亦不有、非不
有並不成有也。

「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此下
第二縱破釋章門。但釋初門、不釋後二,以初
破故後二自崩。又初門是通立通破,以三時
有去者名為通立。破三時有去名為通破,從
此文是別破別立。別立去者去為別立,破去
者去為別破。上破法中亦有縱奪二門、通別
兩意也。初問、次答。此問是外道犢子及成實
等義,並明有人御去法而去。但成實二師:一

云別有人體人用、二無體但有假用,此中含
其二說也。「答曰」下,三偈為三:初無體破、次兩
法破、三各體破。初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作
無體破。若離法別有人體,即人可御法而去;
以離法無人體,云何人御法而去?問:論主用
無體以破耶?答:不爾。汝既云去者,即用去以
成者,則者無自體。如用指以成捲,捲無自體,
非用無體破外有體。又如人作師子,師子不
能去,須人御方去。今明此二相離可得爾耳,
離兩脚動無別有人,故不得去。此通得破外
道、犢子、成實等義。既其易知,不煩作也。第二
偈二法破者,前偈是奪破,今二偈並是縱關。
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避前無體而言有
體,今縱有體墮二去:者前之去以為者體,者
後之去為者所用。問:二去有何過?答:二去法
是二色陰,即二身動,一人二身是為大過。又
人法不相離,法二即人二、人一即法一。汝
一人而法二,亦可人二而法一也。又法二即
人二,此之二人各往東西,則東西去者復用
去法去亦有二去,既有二法復成二人,如是
一人成無量人,具如前說。長行有二論。一本
云:一以去法成去者、二去者成已然後用去
法。此文為定,餘本悉非。所以然者,初明以
一去法為人體、次一去法為人用,故成一人
二法過也。第三偈各體破,亦云獨去破。上半
牒而標過、下半正明各體。「離去有去者」,汝明
去者用去法,必先有去者而後用去法,即是
離去法有去者體也。「說去者有去」,師云:「離去
有去者,外人懷中作如是解:離去別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口中復說:去者御去法而去。故
云各體也。」又此句意詺外義成上離過。汝先
有者體,而說者用於法,故知離法別有者體。
此偈與破去法中各體破全同,但上明時法
各體,今明人法各體為異耳。問:前各體破與
無體破相次,今何故在二體後耶?答:蓋是翻
論者誤。何以知然?外人前立三時有去者,青
目就二法破中以結三時中無去者竟,更說
此偈者,當知是誤也。若非翻論者誤,則是梵
文本失。

「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應有初發」,
第三次以三時破發。發與去異者,取其異靜之
義稱之為發,動足成步目之為去,故去則是
果、發則為因。世間云「千里之行皆因發足,合
抱之本起自毫端。」故破發也。至此已來,文三
義四。文三者,初破去法、次破去人、今破初發。
義四者,謂破人、法、因、果義也。就文為二:初長
行、次偈本。長行為二:初序立;「而於三時中求
發不可得」者,序破也。就三偈為四:初偈開三
時門、次偈釋三時門、第三半偈破三時、第四
半偈總結破。初門為二:三句明三時無發、下
一句呵之。問:上云去是果、發是因,云何就已
去之果求覓初發之因耶?答:此非果中求因,
乃是三時門之名耳。上已用三時門求無去
法,次就三時門求無去人,今就三時門求無
初發。故三時門是能破,人法因果等是所破
也。問:何故就三時門破此等法耶?答:去法去
人及初發並是起動有為之法,必墮三世,故
就三世中求之也。「何處當有發」者,三世中既
無,三世外則是無為,無為亦無發,是故呵之。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者,生下釋破偈也。前唱
三時無,未釋所以無,今釋所以無,故有此文
也。「未發無去時」者,第二釋三時無發,上半釋
二時無發、下半釋未去無發。未發無去時,釋
上去時中無發。「亦無有已去」,釋已去無發。章
門偈則就三時次第,故先已、次未、後去時,今
釋就緩切次第,先破其切、後破其緩,以正計
去時有發及已去中有發故也。又是逐文勢
鉤鎖,接最後去時無發,仍即釋之也。問:云何
未發無去時釋去時中無發耶?答:若未發有
時,可從時中發;未發竟無時,從何處發耶?問:
未發何故無時耶?答:發是動發之法,因法故
有時;未發則無法,無法云何有時耶?問:若爾,
今因發故有時,可得從時中發耶?答:若因發
有時,即時無自體,時無自體即發無所賴,云
何得從時中發耶?問:此與上破法何異?答:初
章門偈與破法中初偈三時求去法不可得全
同,今此偈與上破法中無體偈全同,好體破
發亦應具有四破:一無體破、二各體、三二法、
四兩人。但上以具明,今略舉初門,即餘三可
領也。亦無有已去,釋已去中無發。亦具二義:
一者若未發有已去之時,可從已去時中發;
未發竟無已時,云何從已時中發?二者因發
有時,時即無自體,法何所賴而得發耶?「是二
應有發」者,結上二義應有發,而今尚無。未去
是未來,未來未有時,云何得從時中發耶?「無
去無未去」此,第三次破無三時。破無三時者,
上來三處用三時破去法、去人及初發竟,今
次破此三時,則前破所破、今破能破。問:何故

破三時耶?答:恐外人云若三時中盡無人法
因果,何故有此三時耶?既其有時,必應有法。
又既有能破,應有所破。是故今明法無故時
無,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一切無有發」者,第
四總結破。一切無者,謂無去法去人等,但發
最在後,故偏舉之耳。「何故而分別」者,不應分
別有人法因果及三時也。長行云「發無故無
去」,此明因無故果無也。「無去故無去」者,法無
故人無也。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時。此是法無
故無時。亦是所破無故能破亦無也。問:何故
呵外人耶?答:此章破去事竟,故總結呵也。

「問
曰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第二以三時門
破住。破住二意:一先破動、今破靜,令悟四儀
宛然而未曾動靜;二破住為成破去。上就去
門破去,今就住門破去。既其見住則去心必
生,今破其住則無靜對動,則去心都息。就中
有二:前問、次答。問有二:初領前無去、次問後
有住。作此問者凡有三義:一者外人雖知無
去而未解無住,故請問之;二者欲舉住證去;
三欲有無相待以無去對有住,則是有無相
對也。答中三偈四章:初偈明三時門無住;次
偈偏釋初門無住;三上半偈重以三時門破
去者住、次下半偈類破餘法。初偈上半明二
門中無住、下半明無第三門。「去者則不住」,此
是正去則無有住。「不去者不住」,無去可待,故
無有住。又世間有二種住:一者未住、二者本
住。本住者,不去稱之為住,亦是去前住。未住
者,息去然後住,亦是去後住。去者不住,破其
未住。若正法即有去者而不得住,若其息去

即無復去者,令誰住耶?如息五指即無捲可
住。次句破本住,易知。第二偈破去者住,偏釋
初門。又例上破去,具通別,初門通破住、此
門別破住也。又例上應有縱奪門,上奪、今縱
也。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破意云:離去法
無去人,若有去人即有去法,便不得住。若息
去法,即無復去人,令誰住耶?故人義若成便
不得住,住義若成即無復有人,進退屈也。又
離法無人,汝欲息法令人住者,亦應息人而
法住耶?眾事推之,畢竟無住。「去未去無住」,第
三舉三時門重破去者住。上是奪門,明去者
不得住。今縱,汝必言去者息去法而住者,於
何時中住?已去中是已滅,即無住;未去則未
有住;去時還墮二門。此猶是捉上三時門破
住。至此已來凡四過,用三時門破也。「所有行
止法」者,第四類破餘法。問:行止是何法耶?答:
生死流轉相續為行,涅槃滅生死流動為止。
上以破動靜二儀,今破生死、涅槃兩法,即一
切諸法畢竟無遺也。問:品題破去來而不破
於來,不題破住及行止,何故破耶?答:品欲釋
八不之未,故以去來相對。但去來更無兩體,
此望為去、彼觀為來,故破去即破來也。今欲
遍窮萬法,故動靜二儀、生死涅槃兩法皆不
可得。問:今此破意在何耶?答:令悟此身不動
不靜,非生死流轉,亦非涅槃止息,即是以觀
發中、因中發觀,於此身心不起凡夫二乘有
所得心,常與道合也。

「問曰汝雖種種門」下,若
開四門,初三時門已竟,今是第二一異門破
也。若二周明義,初周已竟,今是第二周。問:

何以知有二周意耶?答:上破去住及類行止
等竟,而今更破去去者,當知是重破,故有二
周也。問:何故明二周耶?答:利根聞初周略破
即解,鈍根未悟,更廣破之。就文為二:初問、次
答。問有二:初領前無;「而眼見」下,第二立有去
住也。問:品初已明眼見三時有作,今復云眼
見,與前何異?答:初明眼見,論主就三時門
求之不得。外人云:汝雖巧難,我不能答;而道
理終有,以眼見故。二者上直舉眼見,而論主
即破。外人今便反難論主:若三時中無眼不
應見,今既眼見則不應無,故無則不應見,
見故非是無。所以異上也。又外人反問論主:
有世諦以不?若有世諦即有去住,若無世諦
則是邪見。又真諦可無,世諦云何是無?若言
世諦中無,則真諦應有,是則大亂。又若俗無
真有,即色可聞、聲可見,眼應聞、耳應見也。三
者外人復云:若無而顛倒故見者,有無俱倒,
何故見有不見無耶?又等是顛倒見,無有一
去而見一去,何故不於一人見於二去,復於
二人見一去耶?四者汝口說無,我眼見有,則
眼見是實,口說難信。有如是等義,故重舉眼
見問論主也。「答曰」下,第二破。就文為三:初偈
雙牒雙定、次兩偈雙牒雙難、後一偈雙結雙
呵。前長行呵云「肉眼所見不可信」者,汝信
眼所見,不信論主口破者,宜撿口眼二因。外
人以無明顛倒為因,感得肉眼;諸佛菩薩以
波若為因,宣之於口。故眼不可信,我破即可
信。又汝現世無明心流入眼,故眼見不可信;
我以觀辨我心、論宣於口,蓋從二惠心流入

此口,故口可信、眼不可信。又眼不可信者,
熱病人種種橫見,故口言有物。汝無明熱病
橫有所見,故言有去來。又汝言見一何故不
見二者,此見不見並是汝之倒情。汝見一既
不可信,汝之不見亦不可信。如是五句也。又
此是顛倒,與顛倒相應,故所見不亂也。又若
我言無而見有者,可受此難;汝自見有,今就
汝求有不得,故汝有不可信。汝若執無而見
有者,我亦破之也。又云:既稱肉眼所見不可
信,何得云佛見世諦與凡夫不異,但有著不
著不同故分凡聖耶。又汝無始來作此信不
得解脫,欲得解脫,不應信此六情。故信波若
則不信一切法,信一切法則不信波若。波若
生則一切法不生,一切法生則波若不生。二
河傾滿亦復如是。外人既舉眼所見可信,論
主以一異類破顯即事可信,故就一異求之
不成也。又一異撿不可得,當知慧眼所見現
可信也。如〈因緣品〉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也。
問:一異撿云何現可信耶?答:汝言眼見有去
人去法者,汝眼為見其是一物、為見是其二
物耶?即事責之,則外人於眼見事便爾無對,
故眼見事不成也。又作一異破者,然計有去
者即是我見,我見為一異本,一異是斷常本,
斷常是六十二見本。故《大品》云「譬如我見攝
六十二見」,故知我見為本。由有我故,推我與
陰一,即陰滅我滅,成於斷見;陰與我異,陰滅
我存,故起常見。故一異是斷常本。既有斷常
便起六十二見,從見則起愛,愛見因緣故有
業苦。今破一異之本,則枝末之見自傾,即令

悟眾生累無不寂、德無不圓。累無不滅,不可
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故得中道法身也。
又一異是十四難,一異既傾,十四難便壞也。
問:一異為破一人、為破兩計?答:若直舉眼見
救義,則一異破一立也;若執一異,則破二人
也。問:何人執一異耶?答:若直取色法為身,動
故名為去法,去法成人名為去者,則非僧佉
等四外道義,以四外道並計色與神異。而自
執神與覺一異,有四師耳。若總以五陰為身,動
名為去法者,即亦是四外道義也。而成論師
明假,有即實義、異實義,即入今二門責之。又
成論師計假人有體有用,是計異義。計假人
無體,還以五陰為體,是人法一義也。初偈雙
牒雙非,易知也。次兩偈雙牒雙破。破一中,
上半牒、下半破。所以舉作作者並去去者,以
去去者一義過昧、作作者一義過顯,故將顯
以並昧也。作是瓶,此是色法。作者是人,非色
法。汝去亦是色法,去者非色法。去去者既一,
則作作者亦一。若一者,二俱有情、二俱無情,
二俱有色、二俱無色也。師責成實義云:「汝人
起善惡,善惡是所作、人是能作,若一則無能
所,若有能所則不得一,若一復有能所則是
亦一亦異,亦異故有能所、亦一故無能所。又
能所既一,起善惡既有兩法,應當兩人;若人
一則善惡應一。又如人起四心,四心迭代,四
人亦爾,若人一則四心應一。」他又云:人能作
善惡、不當善惡,心為善惡體、不當解惑。今問:
若解惑與心一,則心一則解惑應一。善惡與
人一,人一則善惡一。若人不當善惡,何處離

善惡色心別有人?若別有人,人應在善惡色
心外,柱應在四微外。又若異心別有善惡,應
異青黃別有色也。第二偈上半亦牒不半破。
而將離以責其異者,亦離顯而異昧故也。汝
既得異,應得相離。相離有五:一者東西離,去
若在東者應居西。二者有無離,未有去法應
先有去人,未有去人應先有去法。三存亡離,
去人死去法應存,去法亡去人應在。四去住
離,去法自去而人自住,去人自去而去法應
住。五不相成異,人法既異則不相成,如牛二
角。長行為二:初雙牒,總唱有過;次「何以故」,
釋一異過,先釋一、次釋異。一中為三:一標錯
亂及破因緣過;「因去有去者」下,第二雙釋;「一
中」下,第三雙結。釋中有二:初釋破因緣者,既
因去有去者,云何言一?故是破因緣。「又去」下,
釋錯亂,有二:一人法、二常無常。人通四儀是
故為常,四儀迭代興廢故名無常,非是破
外道人常義也。若一,應俱常、俱無常,喚人應
得法、召法應得人,故是錯亂。「一中有如是過」
者,第三雙結。或解云:釋一中三過一結。三過
者,第一門法體亂過;「又去名為法」下,第二名
亂過;「人常法無常」下,義亂過。夫論謬立不出
三亂,謂體、名、義也。「一中有如是過」者,第四結
也。異中亦應有三離:一東西離、二有無離、三
存亡離,四總結。今略無初離也。第三段上半
雙牒、下半雙呵,易知也。

「因去知去者」,第三因
緣門破。有此門來凡有三意:一者前破一異
破人法體,今因緣門破人法用,故二偈文並
稱不能用則體用俱寂。二者上破一異,而犢

子立人法不受此破,別有人體故不可言一、
而因於陰故不可言異,如別有火體不可與
薪一、而因託於薪不可言異。雖不可一異,而
人能御法、法能成人,有人法用義,故今破之
也。三者上來破性人法,今破因緣人法,則
性空因緣空義也。二偈為二:初偈破者「不能
用是去」,次偈破者「不能用異去」。是去者,是者
所因,去者不能用;異去者,非者所因,去者亦
不能用。而此二偈反覆相成。初偈免二去而
墮無用,後偈若其有用便墮二法。又初偈破
不得動第一步,第二偈破不得動第二步,尚
不得動第二步,況千里行耶?故一切法無動
轉者也。初偈上半明人不能用法、下半明法
不能運人。「因去知去者」,此牒外人義。若端拱
靜坐,此直是人耳,不知是去者。以其因動足,
即知是去人,故云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者,論主破也。是去,即者所因去,而者不能用。
若離去別有者體,者可能用去法。今因去知
者,則者無自體,云何能用去法?又無自體即
無者,誰用去法耶?如因色心成人,若未有色
心,則本無有人。既因色心成人,離色心無人,
人云何還能用色心耶?又不得色心成人,凡
成必有能所,色心是能成、人是所成。今離色
心無人,云何色心是能成、人為所成耶?「先無
有去法」,下半有二義:一釋上半,若去者之前
別有去法可因法知者,者能用法。今因者有
法、者前無法,云何因法知者而言者能用法?
此則上半破其者能用法。下半破其因法知
者。次意上半破者能用法,下半破法能運者。

去者之前別有去法,可言法能運者;今因者
有法,則去者之前無有去法,云何言法能運
者?長行云「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此明因
法有去者,者無自體,故不能用去法耳。「亦無
已去未去去時」,未有去法,非但無者亦無三
時,明因法有時耳。既因法有者,者無自體,云
何者於三時中用得去耶?「如前有城」下,釋下
半。初舉譬反釋。先有人、後有城,人可趣城。前
有法、後有人,法可運人。而人法互相因,不得
先後,云何言先有法而能運人?復何得言先
有法因法知人耶?第二偈破異去,上半牒、下
半破。外云:初動一步是者所因去,以去法成
者體,者可不能用。今進第二步,異於成者之
去,名為異去。此去既不成者體,則者應能用。
是故破云「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初去以
成者體,次去為者所用,則是二去。二去則二
動二身,如上無量過也。汝若言至第二步時
初步已滅無有二法過者,則但有後步,則唯
有成者之去,則者不能用,同初偈過,故免二
去則墮無用、得有用則成二去。又初步成者
體,者無自體,云何得運初步進至第二步?又
縱將初步進至第二步,則至第二步時猶有
初步,則一人有二去,無有是處。凡論有去,
要初步滅進至第二步,無有將初步至第二
步、第二步時猶有初步也。故偈云「於一去者
中不得二去故」。又初步滅則者亦滅,不得至
第二步;初步不滅,猶有初步,亦不得至第二
步。故一切人無有動步之義也。又一去成者
體,此是前時去;一去成者用,此是後時去。但

當前時去,未有後時去;至後時去,無有前時
去。恒是一去,只有成義,無有用義。故偈云「於
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又若後時去,猶是前
時去,當一人則有前後兩時去,亦一時中有
前後兩法、前後兩時,何有此義?又當前時去,
只有成者體,者用何物得至後時耶?如藉此
五陰四微以成此人柱,即此人柱尚不能御
此陰此微,云何能御後時之微陰耶?又前時
之去成者體而未能去,則不名去法。若名去
法,則應能去;若能去,何用後時去耶?又舉例,
如前時之眼成者體,者不能見,後時之眼被
者用方能見。何有此義耶?又後時之眼不成
我體,則是他眼,何有此人用他眼耶?

「決定有
去者」,第四有無破,亦云決定不決定破。夫論
有去,人、去、法要須具三:一假時而去、二有人
法之體、三有人法之用。三時門破其假時而
去,一異門破其人法之體,因緣門洗其人法
之用。此三若無,則一切盡矣。而汝意猶未已,
今更以兩門領其大要:人法俱有則不成人
法、人法俱無則不成人法,故有此門也。又
初二門破性、因緣門破假,性假若空則一切
都壞。若踟蹰道門、怏怏此旨,今更兩門令滯
情永寂。若定有即常,常無有去;定無則斷,
斷令誰去耶?又決定則不因法有人,人本實
有;不決定即是因法有人,人本實無。此二即
總該一切。不因法有人,人是常人;因法有人,
人是無常人。又不因法有人,人是實人;因法
有人,人是假人。破此二,即一切皆盡。又不因
法有人,別有假體;因法有人,則無假體。此二

亦收一切。二偈為三:初偈明定有人無人不
能用法、次半偈明定有法無法人不能用、三
半偈結人法能所一切都空。初偈為二:上半
明定有人。「不能用三去」者,既決定有人,體即
不因去法成人,此人是常,常即不動,云何用
三去?又不因法有人,人獨自有,應獨自去,不
須用法,復是不用三。又決定有者,者不因法
成,者不因法成即無有此者,誰用三去?又既
決定有者,則決定有法,法自能去,何須者用?
又不因法有人,人應常去無有息期,以無去
法可息故。下半若因法有人,則人無自體,
無自體則無人,誰用法耶?又無自體,即同上
不能用是去過也。此偈上下半進退破之,上
半明有人即不因三去、下半若因三去即無
有人,故上半有即不因、下半明因即不有。又
上半破外義、下半破內義。上半破犢子及假
有體、下半破假無體也。餘二段易知。長望論
意不可思議,住而不靜、去而非動,履地而無
處,豈非不可思議耶。長行釋三段即三。釋上
半為二:初別釋三事,謂人法時,以立中要具
此三故也。「若決定有去者」,此釋偈中不能用
之辭,即是釋破也。夫因去有者,者息去而住。
既不因去有者,者即無去可息,即者常應去
都無住期,故云「不應有住」也。釋下半有二論
本,今用一本云「因去法得名去者」,若先無
去法,即無去者。此文為正,餘本煩也。「不得言
定有不得言定無」者,若作破義,結破上定有
定無俱不可得,故云不得言定有及定無也。
若作立義,因緣義不可定有、不可定無也。又

此即二諦義,真諦空故不得定有、世諦有故
不得言定無,此用二諦互破其定有定無也。
又世諦是因緣有,不可得言自性有;真諦是
因緣無,不得言自性無。此破性有無,明因緣
二諦也。又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並就世
諦,世諦是假有,假有不可言定有、假有不可
言定無、假有不可言亦有亦無、假有不可言
非有非無,此是世諦假有絕性有無四句也。
而絕假有者乃是真諦。世諦假有既絕四,真
諦假無亦絕四,故二諦並四絕也。然二諦意
乃多具上來諸義也。「如幻如化」,幻為十喻之
始、化為十喻之終,故舉初後也。幻去宛然,
豈是定無?幻去非去,豈是定有?成上非定有
無之言也。又求彼人法虛怳不能得,故名如
幻化耳,不執虛破實也。

六情品第三

問:何因緣故有此品耶?答:二十七品猶是二
十七門,所入更無異。為通入諸法實相之理,
唯此一理名之為實,自斯以外並皆虛妄。故
《智度論》云「唯除實相,餘一切法並名為魔。」所
以然者,一切諸法皆是虛妄,又能生煩惱,煩
惱生業,業生苦果,故名為魔。實相之法不可
取著,是滅煩惱處,故不名魔。問:實相何故不

可取著?答:若以有心著實相,實相竟非有,故
有心不能著;若以無心著實相,實相竟非無。
如是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句,內外並不能
著,故不生煩惱。既不生煩惱,會於實相,能滅
罪累。故論云「譬如蛇著一切物,唯不能著火
炎。波若如火炎,四邊不可觸,以燒手故。」是
以眾生能著一切法,不能著實相。實相既是
滅煩惱處,是以二十七門並為通於實相,實
相若顯便發正觀,正觀若發戲論斯亡。是以
論初云「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蓋是十方
三世諸佛菩薩經論之大意也。問:若爾,何故
有二十七門?答:龍樹開諸門者但為入理,意
不在門;若不取所入理為正,而但尋究通理
之門或前或後、或破或立者,如是之人住在
門外竟不能入理。論主意在入理不在於門,
而人在諸門不在入理,與論相違,非師資之
道。又尋究諸門既不入理,則舊惑不除,更於
門處起新煩惱,可謂服於甘露還成毒藥,故
亦不應問次第也。而復須明次第者,上就動
靜四儀顯於實相,令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今
就六根顯於實相,令發生正觀滅諸煩惱。若
前門已悟,不須此品;但為根性不同、受悟各
異,歷法觀之,故復說也。問:何故就此身心顯
於實相發觀滅惑?答:一切凡夫於此身心常
起愛見煩惱,以煩惱故有業,業故受苦報。今
觀察此身本來寂滅即是實相,既是實相便
是法身。故《淨名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蓋
是一論之通意也。次別明六情次去來者,〈因
緣品〉釋八不之始、〈去來品〉解八不之終,始終

既彰則一切法畢竟不可得。外人不受斯旨,
若一切畢竟空者,經明十二入攝一切法,云
何言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不應說十二入。
故上二品總破一切法,今對論主總立一切
法,故說此品也。二者接次鉤鎖相生者,上品
初外人舉世間眼見三時有去,謂過去已去、
未來當去、現在正去。論主即就三世捨無有
去:過去既謝,去法已滅,即無有去;未來未
有,亦無有去;現在一念不停、舉足便滅,亦無
有去。惑者問云:若三世無去,即眼不應見;既
有眼所見,不應無。論主更以三門求眼所見
竟不可得,何所見耶?今外人復云:若無所
見去來,應無能見之眼;既有能見之眼,寧無
所見去來?故此品觀無能見之眼,即入實相
與實相相應,既與實相相應即不受此六根,
以不受六根名為法身,為眾生故化生五道,
說此法門使物了悟亦得法身。是以次〈去來
品〉觀於六情。問:云何名於眼情?答:計於眼情
凡有七種:一者世俗之流但云眼能見色,而
不能窮究本末原由。二者外道之人云五塵
生五大,五大成五根。但眼內火大偏多,故眼
能見色;耳內空大偏多,故耳能聞聲;鼻根
地大偏多,故鼻能聞香;舌根水大偏多,故舌
能知味;身根風大偏多,故身能覺觸;意根既
是心識,非五大所成,若是肉心,為地大所成
也。三者復有外道謂但以一塵成一大,如色
塵成火大,而火大成眼根,故眼能見色;聲塵
成空大,空大成耳根,故耳能聞聲;味塵成水
大,水大成舌根,故舌能知味;香塵成地大,地

大成鼻根,故鼻能聞香;觸塵成風大,風大成
身根,故身還覺觸。四者毘曇人云:眼耳鼻舌
四根為十微共成,謂地、水、火、風、色、香、味、觸及
眼根為九,而此眼根附著身根,故有十微。身
根但有九微,無眼等四根,故論偈云「極微在
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謂在有香地。」
五《成實論》云「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五根
是假名無有實體。」就三假辨者,四微是法假、
五根為受假、眾生是名假。六者犢子部云:四
大和合成眼,別有眼體異於四大。上來六部
並云有眼。第七方廣道人云:但見四大,無別
總眼;總眼既無,亦無四大。故一切法空,如龜
毛兔角。問:論主云何破此諸計?答:凡有此眼
根,見於好色即起貪心、若見惡色便生瞋恚、
見不好不惡即生無明,因三煩惱發於三業,
三業因緣往來六趣。總上六部於眼起於有
見、方廣於眼起於無見,有無是六十二見根
本,有無既成諸見便立,若有諸見必有於愛
見,愛見煩惱不得解脫。今破此有無二見,即
愛見不生,便得解脫。問:云何破耶?答:觀此眼
根本來空寂,故不同六家之有;雖畢竟空而
眼見宛然,故異方廣之無。故《淨名經》云「有
佛世尊得真天眼,悉見諸法不以二相」義。《華
嚴經》云「眼根入三昧,耳根起正受,觀眼無生
無自性,說空寂滅無所有。」如此等文並明眼
根宛然而無所見,雖無所見而無所不見,故
空有無礙。空有既無礙,一根為六用、六根為
一用,用能為無用、無用而能用,以用無礙是
故唯佛得稱為我,我者謂自在義也。又雙破

凡夫二乘兩病,故說此品。凡夫見有此六根,
起諸煩惱如鳥投網,二乘有六根即不能無
六。若入觀無六根,即不能為六用。如淨名呵
阿那律云:「眼若作相則同外道,若無作相即
是無為,不應有見。」故失對當時,受屈於二難。
今明菩薩了六無六無有礙相,則越聖越凡,
故說此品也。又說此品者,《法華》明六根清淨,
《普賢觀經》懺六根罪,彼經云「若有眼根惡業
障不清淨,當誦大乘經、思念第一義,是名懺
悔眼能盡諸惡業。」故知欲為真實懺悔,當依
此品觀六根畢竟空。《大集經》云「若有說言眼
見色乃至意能知諸法,是人流轉生死中無
量億劫受諸苦。」如是諸大乘正以觀六根為
入道之要,是故此品總而釋之。又有此品來
者,從〈因緣品〉至此有三立三破:初引毘曇論
立、次引去來事立、今引經立,以備破三立,故
有三破也。又有此品來者,上兩品求生滅去
來畢竟不可得,外人便謂論主能見諸法無
生滅去來,故上云「世間眼見故。若爾,終有能
見之眼、所見之境。」是故今明既無生滅去來,
豈有能見所見?即上破於生滅,今泯於境智,
故有此品來也。

品八偈為二:初偈立、次七偈
破。立中先長行問。所以引經者,既是經說則
必有六情,若無六情佛不應說有。又論主若
言無六則破佛經,若不破佛經則六情便有。
既有六情,上因緣、去來豈得無耶?又上品云
「肉眼所見不可信者,佛不應說之。既說六情,
即六情可信。」偈為二:上半列六情體、下半明
六情用。行者緣也,六情緣於六塵也。又上半

明六情、下半明六塵。所以破十二入者,眾事
分毘曇,婆羅門問佛:「何法攝一切法耶?」佛答:
「十二入攝一切法。」今觀十二入空,則一切法
不可得也。問:意可是情,餘五云何是情?答:意
當體名情,餘五生情識之果,從果受稱也。六
情亦名六根,五根能生五識、意根能生意識。
六情亦名六依,為六識所依。六塵亦名六衰,
令善衰滅。亦名六欲,是人所欲故也。但解見
義不同,外道以神我能見,犢子亦明我能見;
論人以識託眼根故識能見,雖用識見要須
人御然用識見,本是曇摩多羅人義;毘曇人
以根能見,故眼根是清淨色能見外法,雖用
根見要須識在根中根即能見,若無有識空
根不見,故用識能了別。異部人云:慧數是能
見。復有人云:諸心數和合能見也。

「答曰無
也」,第二論主破。就文為二:初長行標無、次偈
本釋無。問:外人引經明有六情,論主明無,豈
非破佛經耶?答:然外計我與六情俱是妄,謂
佛欲借於六妄止於我妄;執教之流遂言實
有六情,故不解佛意。又佛說六情是妄者,意
欲明六是空;而外人謂有妄,故亦不識佛意。
又佛意說六是世諦,尋如來意,欲令悟第一
義故說世諦;而小乘人謂實有六,不知第一
義。今言無六意,乃申佛說六意也。故《涅槃》
云「為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若眾生
不因世諦入第一義,諸佛終不說世諦也。」佛
說六者,此明不六六義,欲令眾生因六悟不
六。而外人謂是定情,便成六故六,非但不知
不六六,亦不能悟六不六,故外人是破經。論

主明不六六,即是申於世諦;明因六悟不六,
即是申第一義諦。既申二諦,即發二智也。又
佛說此六令悟不六,即於六內不起諸煩惱。
而外人無始已來有此六根起諸煩惱;而稟
佛教更復推斥諍於六根,故惑不除、新病更
起名破佛。論主與此相違,故名申教。問:夫論
說法不離二諦,今言無六依何諦耶?答:二諦
之中並無此六,世諦文中無性實六,第一義
中無有假六,故云無也。偈本即是釋長行。汎
論有四句:一偈釋偈、二長行釋偈、三長行釋
長行、四偈釋長行。第二七偈破,為二:初有
六偈正破眼情、次有一偈類觀餘五。六偈即
分為六:第一偈正破、第二指前破、第三重破、
第四法無故人無、第五人無故法無、第六偈
因無故果無。今束此六偈為二:初之五偈正
破見因義、第二一偈破見所生果。就五偈中
復為三類:初三偈破眼見、第二半偈破色見、
第三一行半破人見。三偈即三:初一偈舉不
自見況破見他、第二偈三時門破見他、第三
偈就對色義破見他。今是舉不自見以破見
他。問:上有五家立見,今破何人?答:遍破一切。
以一切師同明眼不自見而能見他,故舉不
自見以況破見他,即遍破一切也。破意云:汝
自體是眼,應見自體;若不見自體,即自體非
眼。又若非見而是眼,便見非眼也。若爾,應有
離見之眼,亦應云離眼之見。又此難毘曇最
切,彼明根是色,既能見他者亦應自見。彼救
云:眼根是不可見有對色,故不可見。今破
云:眼體既不為他所見,云何能見他?如《百論》

云「四大非眼見,云何生眼見」也。次難識見者,
識能見他,識應能自見;若言識非是可見法,
云何能自見?若爾,非是可見法,云何能見他?
破人見亦類同之。又總難眾師眼不自見能
見他者,此即半見半不見,應半眼半不眼。若
從半見作名,名為見、名為眼者,亦應從半不
見作名,名為不見、名為不眼。所以然者,自即
為親、他即為疎,既從見疎名為見者,從不見
親應名不見。又數人明眼具十微,而別有眼
微。破云:眼是眾緣所成、無有自性,云何言實
有眼不自見而能見他?《成論》眼是假名,無有
自性。若無自性即是寂滅,云何執眼定能見
耶?「問曰眼雖不自見」者,救意云:燈能所俱是
色入,故自照復照他。眼能見是眼入、所見
是色入,是故見他不自見。此毘曇救也。依論
人救者,眼能見是識、所見為色,故能見他而
不自見。犢子及外道同云:人是能見、色是所
見,同明人不可見、色可見故,所以但見他不
自見也。引火者,依數人能燒是觸、所燒具四
微,故火不能自燒而能燒他。《智度論》亦云「色
具能照、觸具能燒。」與數人大同也。答中為二:
上半明火不能成見法。所以然者,眼即懸矚
火到薪方燒,不應舉合而救離也。又云:觀汝
此義,應是自燒不燒他、自見不見他。何者?火
燒薪,薪於火是自,所以能燒薪耳。若是他者,
何故不燒餘薪耶?等是他,等燒應;不爾,等
應不燒。而燒被燒之薪、不燒餘薪,即被燒
之薪非他,即是自燒義也。見義亦爾,眼見於
色,色於眼是自,故眼能見色。若是他者,即不

能見。若言是他而能見者,眼何故不見非見
之色耶?而不見非見之色、但見於見色,當知
色於眼是自故見、於他即不見,此乃是見自
不見他,何名見他不見自?又火喻不能成眼
見法者,離眼有色、離眼無火,故不應舉不離
以救離義。如《百論》云「離泥無瓶,而眼色異故」
也。下半釋不能成。舉三時門破者,一欲遮
其後救,論主引燈為並。外人舉火來救,今破
火竟,或可更引刀指於自無能、於他有用,故
舉三時門遍破一切於自不能於他能也。二
者欲令外人因前觀門通徹於後,是故指前
而破於後。三者上奪不自見即不見他,今縱
見他故開三時責,即前奪、後縱也。

「復次見若
未見時」下,依偈數之,此是第三重破。重破者,
上三雙已周,初偈舉自破他、次偈正破他,即
自他一雙。二者初偈就法說破、次偈喻說破,
謂法譬一雙。三初偈正破、次偈指前破,即三
周破竟。今復破之,故名重破也。就三義破眼
見者,初偈舉不自見況破見他、次舉三時門
正破見他,此二是就眼破眼也;今第三就色
破眼見。眼未對色不名見,因對色方名見,即
見義在色不在於眼。二者云眼即是見、見即
是眼,既見未見常名為眼,即應見未見常名
為見;今有時見有時不見,即有時是眼有時
是非眼。三者若見未見常是眼,亦應眼未眼
常見。四者難云:若眼是見,眼遂有時見不見,
亦應見是眼,見遂有時眼不眼;若無有見而
非眼,亦應無有眼而非見。五者難云:若眼有
時見有時不見,即知眼未必是見義,汝不應

言眼定是見義也。六者〈顛倒品〉云「色等未與
心和合時空無所有,如色未與眼合時即無
色,既無色亦無眼。」未合既畢竟無,云何將無
可令有耶?又何得因緣未合時無?只因緣合
時亦無,如眼因色故有見,見乃屬色;色因眼
故可見,可見乃屬眼。若爾,豈得言見但屬眼、
可見屬色?見既不屬眼,豈復屬色?可見既不
屬色,寧復屬眼?故知眼色無自性,無自性故
空。所以《華嚴》云「觀眼無生無自性,說空寂滅
無所有」也。七者依文難云:眼既是見義,未對
色時能見可名見耳;未對色時畢竟不見,後
對色云何得見?《成論》文云「同性不依時,是眼
而不見。」同性者,未見眼與見時眼同是眼性,
識未依時即不見。若爾,識依故見、不依即不
見,即見無自體。又眼是見義,不見亦名眼;色
是礙義,不礙應是色。

「復次二處俱無見法」者,
依偈是第四明法無故人無。就義破者,上三
門破眼無見義竟,今第四破色無見義。所以
破色無見者,承第三偈生,上云對色方見不
對色不見,即見義在色、不在於眼;恐外人復
云色應有見,故次破色無見也。今更騰前偈
意。他問:無眼時不能見,云何屬色?答:無色時
不見、對色方見,遂言眼見色不見。亦應今色
對眼方見,應是色見眼不見。又眼對色而云
眼見色,亦應色對眼色見眼也。他救云:雖復
相因而從勝受名,如因水土穀子而牙得生,
而名穀牙不名餘牙。今責云:汝無水土牙終
不生,何故從勝受名耶?「二處俱無見」者,有三
義:一是眼處、二是色處,二俱無見。眼是能

見尚無有見,色體非見云何能見?二者見處
非見處。上責見成非見,恐外人云見不能見
即非見應能見,故名非見亦不見。同前緣尚
不生,何況非緣。三者是眼處人處,上已責眼
不能見,恐外人云:獨眼不能見,須人御眼方乃
得見。故明人亦不見。若人能見,盲亦有人,應
能見也。偈上半明法無、下半辨人無。「見不能
有見」,指品初三偈破也。「非見亦不見」,即此偈
直非之。既稱非見,云何能見?下半正明人無,
即是第三破人見義。上破毘曇云眼見義,今
破外道、犢子及《成論》假人能見義。問:云何是
法無故人亦無耶?答:眼既不能見,即知人亦
不能見,故是法無故人無也。若言人見,盲既
有人,何不用耳見耶?破《成論》云:識既能見,識
託耳何不能見?若要用眼方見、不用眼不見,
此是眼見,何關人見?破識亦爾,識要託眼方
見、託餘不見,即是眼見,何關識見?長行前釋
上半、次釋下半。釋下半為三:初牒。「何以故」,
釋有進退二難:初明人見,即盲人應見;次明
眼見,即人墮盲;後舉偈結。易知也。

「復次離見
不離見」,依偈是第五人無故法無也;若破三
種見義,猶屬第三破人見義。偈為二:上半明
人無、下半辨法無。上半舉離不離,釋前偈下
半法無故人無。若離見有見者,盲人應能見;
而盲不能見,即離見無見者。若不離見有見
者,即見在眼而者便無見,即亦無者。下半明
法無。本由者御眼見色,既其無者,即無能御
之人,便無所御之眼,故無所取之色。長行云
有無,即是離不離。有是不離,以有見即有見

者;無見有者,故無是離也。

「見可見無故」者,依
偈是第六明因無故果無。所言因者,眼色和
合生於眼識乃至四取,故眼色為因、識等為
果。若望品意,從品初都是破見因竟,謂求三
種見不得即明無因,是故今第二次明無果。
見可見無故,近牒第五偈下半,遠牒一品破
也。「識等四法無」者,破無果也。依成實義,眼色
和合生於眼識,識生想,想生受,受生行,次第
取假實境。上既破無眼見色,即四心不生也。
依毘曇義者,上以破無眼見色,今次破無四
法。四法者,眼色和合生於眼識,眼識所以得
生。次由觸,觸和合根塵,以觸和合根塵即生
苦樂捨三受,三受後次生愛。雖生餘心數,但
受是三界果報主,故偏說生受。三受後次生
三毒,但愛是三界受生本,故偏說愛也。眾事
分正明此四法,與今長行同。《大品》亦明眼觸
因緣生受,乃至意觸因緣生受也。「四取」者,《婆
沙》云「四方馳求名為四取。」《勝鬘經》以四住地
為四取,故云「有漏業因,四取為緣,生三界內」
也。今此中別明四取,依毘曇總攝百八煩惱
為四取體。三界有利鈍二使,各開二分:欲界
鈍使取外五欲,名為欲取。上二界鈍使不取
外五欲不名欲取,但取內法名我語取;三界
四見為見取;三界惑取名為惑取。鈍使就界
分二:利使約重輕為兩,惑取雖一但內外二
人計非道為道,此過既深,故獨為一取;餘四
見合為一取。《成論》明四取,其體即局也。「等諸
緣」者,四取既無即不起三業,三業無故未來
二果亡。觀見可見空,即十二緣河竭、佛性水

生。此偈即明破六情之大意也。「耳鼻舌身意」
下,第二類破五情等法。釋根塵合離有二師:
數云三根合謂鼻舌身,三根離即眼耳意。《成
論》總六根四句:眼但離不合;鼻舌身但合不
離;耳亦離亦合,聞外聲為離、聞耳鳴為合;意
非離非合,以無形故。今此偈總明六情不可
得離合之性,即空也。

五陰品第四

上已觀六情,今復觀五陰者,以受悟不同,宜
歷明觀行也。二者諸方等經明陰入界空,今
欲釋經,歷諸空義故,上明界入空,今次觀五
陰。問:經何故說陰入界空耶?答:《大集經》諸魔
子令舍利弗舞。身子答云:「汝當舞,我當歌。」歌
曰:「我今不求陰界入,無量世來虛妄故。若有
貪求如是法,是人終不得解脫。」魔子聞之發
菩提心。故知見陰界入不得解脫,知本性空
便得道也。又如《大品》明菩薩習應波若,命初
即云習色空受想行識空,是名與波若相應。
佛在世利根直聞色空便能得道,今為鈍者
廣解釋之,令與波若相應,是故觀於五陰。問:
大小乘經論皆前明五陰、次十二入、後十八
界。上〈六情品〉具破界入,偈云「此眼等六情行
色等六塵」則是十二入義;後偈云「識等四法
無」即明無六識,即是破十八界。今何故先破
界入、後觀五陰?答〈因緣〉、〈去來〉釋八不始末,即
辨一切法空。外人不受一切法空,故引佛說
十二入攝一切法證一切法是有,故前破十
二入及十八界。界入既竟,始得觀五陰空耳。
二者鉤鎖接次相生者,〈因緣品〉明一切法無

生,外人舉現事去來證有萬法。既破無所見
去來,次舉能見之眼來救,是故次破六情之
用。破用既竟,復引五陰法體證有於用,故今
破陰體也。陰入開合者,依毘曇,十二入中十
種色入,并法入中少分無作色以為色陰,意入
即識陰,法入除無為,取想受為二陰,餘即行
陰也。陰與界開合者,十八界中十色界及法
界少分無作色為色陰,七心界為識陰,法界
中除無為,取想受二數以為二陰,餘為行陰。
界入開合者,五根五塵及法入二門相似,唯
異開意入為七心界耳。問:何故偏取想受二
數為二陰?答:略有二義。一者想能生見、受能
生愛。二者想修無色、受修初禪。有此強力,故
偏取也。《成實》明十四種色為色陰,五根、五塵
及以四大。毘曇以四大是實法,故屬觸塵。《成
實》觸是實法、四大是假,故離之也。曇摩多羅
部但明十種色,無有無作,俱異數論。次大乘
有三釋:一云佛果有色,故涅槃云「捨無常色
獲得常色」。二云佛果無色,而經云有者,此是
妙有炳然,故云色耳。三釋云從七地已還此
即有色,八地以上無復有色亦無四心。故《地
經》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也。通稱陰者,
謂陰蓋為義,有此五陰蓋於眾生不得解脫,
如雀在瓶物覆其口故云陰。又云陰者,陰殺
也。其義主殺,以此五法能害慧命,是故經中
喻旃陀羅。羅什後翻名為五眾,以此五法共
聚成人,目之為眾。又此五法各有眾多,如色
陰有無量色,餘四亦爾,故名眾也。問:云何
觀五陰耶?答:眾生已受五陰身,常為所害。如

《涅槃》云「觀察五陰如五旃陀羅,乃至過旃陀
羅。」而內道外道、小乘大乘更封執五陰,種種
異說,或言前後或言一時、或言佛果有色或
云無色,故內外大小互興諍論,各執己法為
是、他說為非。如此之人不能除旃陀羅,而於
五陰復生諸見,即旃陀羅上更起旃陀羅。論
主今觀五陰畢竟不可得,既無五陰亦無不
五、亦五不五、非五不五。如《大品》云「行亦不受,
不行亦不受,行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
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是名菩薩無受三昧,
不與聲聞辟支佛共。」問:五句不受,何所歸耶?
答:若能如此悟者,歸於本鄉。是故經云「本際
為鄉,絕句為里。」而眾生任運受此陰身已失
本鄉,今大小學人於五陰法復起諍論,是為
失內更復失矣,故去城踰遠、岐路逾多。又若
能知五陰空,即是捨旃陀羅,又是捨無常色
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問:云何得爾?
答:以了悟色陰生滅不可得即無常色不生,
生滅色既不生即無生滅色便現。故《大品》云
「諸法若生,波若即不生;波若生故,諸法即不
生。」問:若觀五陰畢竟空者,佛經何故分別五
陰?答:佛分別五者,欲因分別令知五陰是空。
而封教之徒不領陰空、但存分別,故失佛意。
又有所分別障慧眼,障慧眼故不能如實分
別。若息分別即除分別障,故正觀眼開得實
智慧,既得實智即得權智,能無分別中善巧
分別,雖復分別未曾分別。故寶積歎云:「能善
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問:毘曇亦知
五陰無常苦空無我。五陰從因生故無常;五

陰為四相刀切之,違其住性故苦;以無常切
之不得自在,故無我;無我故空。空與無我異
者,無離陰我故云空;無即陰我,故為無我。與
大乘觀行有何異耶?答:毘曇觀察五陰,但得
人空、未得法空,故五旃陀羅都未滅也。大乘
不但知五內無我,亦知無有五陰,故始離於
五也。問:《成實論》云「知五陰所成,假名人空。」復
明五陰實法亦空。與大乘何異?答:三藏多明
人空、少明法空,大乘多明法空、少明人空。所
以然者,小乘尚知人空,何況大乘,是以大乘
多明法空,是故為異。以三藏經多明人空、少
明法空,毘曇、成實俱學三藏,有得人空、有得
法空。又小乘雖明二空,未得五陰本來寂滅。
如《法華》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性,佛子行
道已,來世得作佛。」以未得本來寂滅、故未到
本鄉。是以二乘猶在門外、故猶受變易生死。
又二乘雖知五陰空、不知五陰即在佛性。《涅
槃經》云「眾生佛性住五陰中」。問:若五陰中別
有佛性,與外道陰內有我何異?答:了其五陰
本來寂滅名為佛性,不別有佛性住在陰身。

品有九偈,為二:初七偈求五陰畢竟空、第二
兩偈歎美畢竟空。小乘五百部聞五陰畢竟
空如刀傷心,大士聞之即生歡喜,是故稱歎。
《法華》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法空心大
歡喜。」是故歎之。七偈為二:初六偈觀色陰空、
次一偈觀四陰空。色陰麁顯故前觀、四心陰
昧即後破。又色陰在初、四心居後。又去來
六情觀色陰之用不可得,今次觀色體空。觀
色為三:第一三偈作因果不相離門破、第二

兩偈有因無因門破、第三一偈相似不相似
門破。三偈又二:初偈標章門、兩偈釋章門。章
門為二:上半離因無果章門、下半離果無因
章門。問:云何是色因果耶?答:若即事言,頭
足為因七尺之身為果。若就義者,如外道云:
從五塵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十一根生色
身,色身為果、餘者為因。數人四大造五根,四
大為因、五根為果。《成論》四微成四大,四大成
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是果、餘並為因。數
論同以過去善惡業生此報果也。問:因果不
相離云何是破耶?答:外人言色與色因相因
故而有;論主明只為色因與色相因故無,以
相因故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色本無體,
因緣故生,以過去業行為因、今世四大為緣,
藉此因緣是故有色,當知即是空也。如以面
為因、以鏡為緣,像於中現而像畢竟空。又〈四
諦品〉云「果從罪福生,云何言不空?」此釋經
云「色即是空」,只以從因生,故所以空也。長行
云「除縷即無布」者,而縷布互得相因。而惑
者多執一邊,謂離縷無布,布為縷所成,而不
信離布無縷,云縷不為布所成,故除布有縷。
今明縷布相因猶是一例耳。今問:汝既有即
布之縷、復有異布之縷,亦應有即縷之布、離
縷之布。若即布之縷此縷成布,離布之縷
此不成布者,亦應有即縷之布此布成縷,異
縷之布此布不成縷。問:何者是即布之縷、異
布之縷也?答:用縷織作布,是即布之縷。不用
縷織作布,是異布之縷。今因布有縷,此是
離布無縷;不因布有縷,此是離布之縷。

「問曰

若離色因有色」下,生第二偈,故發問。若望數
論報因因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即是離色
因有色。若望毘曇,四大為能造、色為所造,其
體既異亦名為離。成實四塵是實法,四大及
五根皆是假名,假實為異亦是離義也。答中
為二:上半明相離即墮無因、下半傳顯無因
之過,文易見也。長行前釋上半無因。從「無因
而有法」,次釋下半。開為六:一釋、二救、三破
救、四重救、五重破、六總結。初如文。「問曰」下,
第二救義。外道中識常者,有解云:識是神異
名,統御為神。神了別名識,故神是無因常也。
有解云:外道亦明識是常。如僧佉云:覺體是
常,覺即是識也。《成論》文云「莎提比丘計有一
識流轉五道,故識是常。」「答曰」下,第三破救。初
總非之有言無義,故云「但」也。次開二關責之。
有因無因者,因名所以也。若有所以說常,即
是有因,不應云無因。若無所以,即無事可證,
何以知有?既不可知有,即無此法。同我上
明無因法世間所無。「問曰有二種因」者,第四
重救。總明因義有二:一作因,即是生因;二言
說因,謂了因。上明無因,無有作因,是故為常。
有言說因,指示令前人知有此法,故有言說
因。答上同我說之難也。然常法有二種了因:
一總了因,即是言說;二別了因,如空以滅色
為相,時假節氣華果等。今總證有無因法,故
明有通了因也。「答曰」下,第五破救。六種品破
無虛空,即是破無言說因。又求虛空不可得,
言說與誰為因?餘事後當破,時如〈時品〉,涅
槃如〈涅槃品〉,識如〈行品〉。此論無有破方文,但

〈邪見品〉末炎及之耳。「復次現事尚可破」者,現
事是去來六情也。所以偏破微塵者,內外二
家同以微塵為色本,今正破色陰故別破其
本。問:何故云微塵不可見?答:外道計塵無十
方分不可見。如《百論.破塵品》,內道明非肉眼
見,故言不可見耳。第六章,如文。

「問曰若離
色有色因」下,生第二釋離果無因章門。此義
世間外道、小乘、大乘並言未有果時有因,即
是離果有因也。答中上半正破、下半傳破。長
行言指前〈破緣品〉中,是結破四緣中第二若
謂緣無果偈也。「若已有色」下,第二兩偈就有
因無因門破。所以有此破來者,前三偈明因
果不相離,破其因果相離。外人便謂果必由
因、因必由果,而有因果。是故今破其不相離
也。就文為三:初就有因門破、次就無因門破、
第三呵責。因者諸分也,果者總身也。若諸
分之內已有總身,即不假諸分所成;若諸分
之內無有總身,雖假諸分終不能生,故有因
無因俱不生果。破毘曇四大中已有色,有色
即不須造、無色不可造。《成論》四微中已有四
大,本無四大,亦作此責。「問曰若二處俱不然」
下,此生無因破也。外人既聞有無二門俱不
由因,便墮無因之見。問:上長行已立三家無
因,今何故復立?答:前立常法無因,今立無
常法無因。問:上云離色因有色,亦是立無常
無因。答:上云離耳,不言無也。外道計隣虛塵
圓而是常,不從因生。阿毘曇云「七微生阿耨
塵」,阿耨塵即是有因,七微極細是無因。與
外道異者,一為四大所造,有所作因;二為四

相所遷,是共有因;三從業起果報因生。但無
十方分與外道同。成論師二解。一釋云:有
中折之不盡,則細更復有細、因更從因。此同
上有無二門破之。次釋云:拆之即盡,無復更
細,故名隣虛,乃無四大所造,而為三相所遷。
以其極細,不可分之為十方。而在物之東謂
之為西、在物之西謂之為東,故名有十方分。
此是無因而有色也。無明初念託空而起,兩
家同是心無因義也。微塵以心為因,心無因
即塵亦無因。「答曰」下,直總呵之。以佛法無有
無因之義,故不須破之也。又有因尚可破,何
況無因。又上已云「無因法世間所無」,故但總
非而已。「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第三呵責。
分別者,即上因果相離不相離、有因無因等,乃
至分別定有十一及與十四,今並呵之。長行
云「分別名凡夫」者,雖有世間外道、小乘大乘,
此之四人並立有色而分別之,皆是凡夫也。
「以無明愛染」者,此明從癡起愛,即愛煩惱也。
然後以邪見分別三世有無,於舊惑上起新
煩惱也。如此之人不能畢故、更復造新,即為
五旃陀羅之所害也。今觀五畢竟空,即新故
二惑便斷,故得解脫也。

復次相似不相似者,
此第三似不似門破。上因果相離不相離及
有因無因門窮之已遍,但無始來有此陰身,
空觀不成、有心常現,故論主更開二門以觀
察之。又此章來者,外人云:今實見殺生短壽,
是相似義;種羊角葦生、倒種牛毛蒲生,是
不似義。水月鏡像是相似義,泥瓶縷布是不
相似。一切因果既有似不似,即有因果,何得

言都無耶?若都無因果,墮邪見。是故今次破
其似不似,明二俱不成。由外人倒見有,今求
其倒見有不得,故名無所有;若復執無,還是
倒見無耳。問:似不似云何不成?答:見身望頭
足總別不同、一多為異,云何相似?人別不成
畜生之總,云何不似?又似不似猶是一異義
耳。頭足與身一,身一即頭足一;若頭足與身
異,除頭足應有總身。「受陰及想陰」下,第二倒
破四陰。色心相依,上求色不得即心無所依,
是故無心。又既已三門求色不可得,今還以
三門求心亦不可得。五陰有三種次第:一依
《成論》取境次第者,識得實法、想得假名、受
領納好惡、行起善惡。依毘曇有二種次第:一
麁細次第,色最麁故前說,受覺苦樂亦麁故
次色,想取像貌故次受,行起貪瞋亦麁故次
想,識唯得青黃境故最細。二觀行次第,無始
已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故前觀色陰。所以
貪色者,由樂受故;所以有樂受者,以想取像
貌故;所以想取像貌者,由行心分別故;所以
有行者,根本由心識,故最後說識。今此文正
是毘曇及諸經明次第義也。「今造論者欲歎
美空義而說偈」下,第二次明歎美空。問:何故
就此品末歎美空耶?答:一者隨寄一品末並
得論之。二者大小乘經論多就陰門以作觀
門,故就此品以歎美之。如毘曇陰內無人故
空、不自在故無我,但空人不空陰。成實二
聖行義,於眾生中不見眾生為空行,見陰亦
無為無我行。菩薩知人與陰本自不有、今亦
不無。以大小俱就五陰明觀行,故偏約此品

歎空。又外人以有身心故受論主之屈,今令
其觀此身心畢竟空,不受他屈而能屈他,是
故歎空,令捨有身心見。又此論二十七品大
明三解脫門,從〈因緣品〉至〈五陰品〉並是破有
明空門,今欲結於空義,故就此品末歎美於
空。從〈六種品〉去明無相門,〈作作者品〉已下辨
無作門,蓋是文正意也。問:上明有因無因二
俱不成,今因中有果無果皆不可得。若爾,空
之與有不成問答,云何言執有不成問答、執
空能成問答?答:實如所問。若空令人得道、有
亦令人得道,故經中或時歎空破有、或時歎
有破空。如《涅槃》云「汝今勿謂如來唯修諸法
本性空寂,故歎大涅槃名為善有。」而惑者不
了各執一邊,故謂有是而空非、或謂空是而
有非,故成於諍論。今明空有不二,有是即
空是、空非即有非。空有既不二,空有與非空
有亦不二,既言有即非復有、言空即非復空,
寧可各執空有耶?今言空者,是諸法實相理,
不依空即是違理,問答豈得成耶?問:理既非
空有,何故作空名說耶?答:以無所得空為破
有所得有,此是隔節破也。又明有所得人非
但執有是有、執空亦是有,今明無所得空無
空亦無有故說為空,破其空有二見。又外道
小乘大乘人心有所依、言有所當故為有,今
說無依無所得故名空耳,如《涅槃》十對歎無
所得。無所得有四無礙,有所得即無,故有所
得不成問答、無所得成問答也。故初偈明有
所得法師過失,如九十六種外道、小乘五百
部之流,及有所得大乘,不悟諸法實相,心

有所依、言有所當,故答不成答。次偈明有所
得論義人問不成問。又諸法師具二種義:一
者申正、二者破邪。初偈明法師答不成答,不
能申正;次偈明問不成問,不能破邪。二偈各
四。初偈四者,初句「若人有問者」,假設問辭;第
二句假設答意;第三句明答不成答;第四句
答同問疑。第二偈亦有四意:初句「若人有難
問」,假設欲問;第二句正明發問;第三句問
不成問;第四句問同答疑。長行為二:初釋兩
偈文、次釋說兩偈意。初又二:前明不依空
不成問答、次明依空成問答。前總釋二偈;「如
人言瓶是無常」下,別釋兩偈,即兩也。執無常
是內外二道、大小兩乘人,而正是內人也。「答
從無常因生」者,瓶從四微成,故瓶是無常,以
假和合故有,即緣離故無。《地持論》云「此是
不成實無常,多是大乘明也。」若就毘曇體相
門答者,瓶為四相遷之,是故無常。依成實人
答者,由取相煩惱,感得生死中一切無常法
也。「因緣中亦疑」者,此有進退二過:因若無
常,即與果同疑;因若是常,即果亦是常,即有
違言之失。今更却責上三義也。如由四微緣
成故無常,四微何故無常耶?乃至責取相亦
爾。如《智度論》責毘曇云「諸法從四緣生者,誰
復生四緣耶?若更有所從即墮無窮,若無所
從即墮無因,無因即常。」又緣既不從緣,即果
亦不從緣。「若欲說其過」下,釋第二偈。上明瓶
是無常,是內道義。今明大小乘人執瓶無常,
欲破外道執瓶是常,而反受外道破。上明不
能申正,今明不能破邪。以僧佉人明種種果

生時,種種因不失,故瓶是常。《百論.破因有果
品》外人云「若諸法但是常、無有無常,有何過
耶?」故知外道立瓶是常也。又外道二十五諦,
從細至麁、從麁至細,都無所失即常。是彼大
宗,故須就常以明之。「汝因無常破我常」者,內
道云:現見瓶無常,云何是常?外道今牒內此
難也。「我亦因常破汝無常」者,立有性不失故
常,以破內生滅無常也。若生滅無常者,泥滅
於前,誰成瓶果?故是失業果報。又眼與瓶
俱念念滅,汝眼云何能見瓶是無常耶?以我
有性不失,故二義俱成也。又六根不能取六
塵即失十二入,故諸法定無常,一切法壞也。
又眼念念滅,汝云何得見我、欲難我耶?汝欲
難我,我畢已謝滅,云何受汝難耶?口亦無常,
云何得動口業而論義耶?故著外道難也。「若
依空破常」下,第二明依空成問答也。即是提
婆破外道,言而無當、破而不執,不立無常、逈
破外道,以逈破外道則內能屈外道,不自立
無常不為外所屈。「不取空相」者,此釋疑故來。
既言依空破常,即有空可依,還為外道所屈。
是故今明不取空相乃至四句,心無所依。「是
故若欲問答」,第二釋兩偈意。世間問答尚須
依空,況求至道而存有耶?非但求道,凡欲
坐禪禮佛懺悔,並須依無所得也。又上就常
無常二義論得失,萬義類之。如五百部各有
所執,不成問答;九十六道各有所執,不成問
答;如今世大小乘學人各有所執,不成問答。

卷 5

六種品第五

所以有此品來者,佛隨虛妄眾生種種異說,
或作五陰之名、或標六種之稱,而意在破我,
令我見息,法亦不留。滯教之人不領無我,但
取著於法,上已破其迷五,今復除其惑六,故
說此品。二者諸方等經歷法開道,或觀五陰
即是實相、或檢六種令悟法身,今欲備釋眾
經遍窮諸法,故說此品。三者生死之身凡有
二分:一者有分、二者空分。從〈因緣〉竟〈五陰〉
破其有分,此之一品破其空分,令悟此身本
自非有、今亦不無,非有非無即是中道,因中
發觀斷諸煩惱,故說此品。四者經云「諸法甚
深」,謂三解脫門。《百論》云「若離空無相,有若智
若見者,空言無實也。」上以明空門,今次說
無相門。若因空門悟入,不須無相,但為取空
相即便非門,今次破空相,令從無相門悟入
發生正觀,故有此品。所以此品初前破虛空
相者,意在於此也。又一切法有二:一內體、二
外相,故經中明自性空、自相空。上明無內體,
今辨無外相,即一切法性相空寂也。所以明
性相空寂,正欲簡大小乘二空同異。小乘拆
性相明空,是生滅教,為生滅觀;大乘明自性
空、自相空,明無生滅教、無生滅觀,故論辨性
相空,為大乘人說也。又即令小乘人迴小入
大,故明性相本來空寂,如釋《法華經》也。又《智

度論》云「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愛即毒蟲、見
為惡鬼,何由離之?當觀無相。一切境無相,即
不起取相心,愛見便斷,得出三界。壞相而觀
無相,即出分段;了相本無相,得出三界內外
火宅,累無不寂、德無不圓也。五者《成論》云「四
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空為四大本。四
大為識本,識為眾生本。」自上已來破其末竟,
今此一品次破其本,以末顯故前破、本昧故
後除。六者自上已來一周破其有以竟,四緣
謂萬法之因、情陰為諸法之果,既破因果,惑
者便謂無因無果乃是虛空之論,故名龍樹
為空論比丘。又如《涅槃》勸發菩提心,諸婆羅
門言:「云何令人同於虛空?」便謂虛空是無。大
乘亦爾,是故今品破於虛空。七者從〈去來〉竟
〈五陰〉破三有為法,此品次破三無為法,令有
為、無為畢竟空。故十八空,有為空、無為空後
辨畢竟空也。八者上〈五陰品〉末勸外人依空
問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於空。
九者諸大乘經多引虛空為喻,《大品》云「波若
如虛空」,《涅槃》云「佛性如虛空」,《金光明》「法身
如虛空」。惑者多不識虛空,即迷所喻法,今
破邪虛空、申正虛空,故有今品來也。今且
就一事明之。佛身法身猶如虛空,若將常
遍釋虛空,即是外道虛空。虛空喻佛法身,
即是外道法身。若取毘曇虛空是有法者,
佛法身便是毘曇法身。若將成論虛空是無
法,即是成實法身。在喻既壞即法說便壞,故
一切大乘經皆壞矣。此品破邪虛空、申正虛
空,即一切大乘經論法喻皆成。此是大事,宜

深照之。問:六種、五陰云何同異?答:五陰合色
離心,六種合心離色。又依毘曇義,五陰通漏
無漏,六種但是有漏。若依成實釋者,五陰
成人義親,六種成人義疎。如四微成四大,四
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成眾生,故四大
疎、五陰親也。問:數論明六種,云何同異?答:毘
曇四大有二種。一者實法四大,謂四觸也;二
假名四大,謂形相地等也。毘曇識種但是有
漏,成論即通漏無漏。毘曇明虛空有二:一者
有為虛空,如眾生身內及井穴門向等空;二
無為虛空,鳥飛所不及處是也。成論明虛空
是無法,但是無為。問:云何觀此六種耶?答:
下云「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餘五亦如是。」
悟斯六種非有非無即是實相,發生正觀斷
諸煩惱,不復更受六種之身,故云觀六種品。
又若見六種是有是無,即生死身現、法身不
現。即法身現與法身相應,即名應身。既得如
實悟,還為眾生如實演說,即是化身。故《文殊
十禮經》云「諸佛虛空相,虛空亦無相,離諸
因果故,敬禮無所觀。」故知觀六種非有非無
即是法身,與法身相應發生正觀名為應身,
為物說即是化身。又「中觀論」三字即是三身,
中即是法身,與中相應發生正觀即是應身,
觀照於內言彰乎外故名論即化身。

品開為
二:初立、次破。立有二:前明其相、次明法體。「定
相」者,如地堅相不可令不堅,火熱相不可令
冷也。「即有六種」者,既有其相即有法體,此是
體相非標相,故有相即有體也。問:上諸品立
與此立何異?答:從〈因緣〉至〈五陰〉立於有義,今

明立相義也。上以立有,故論主破有明空解
脫門;今立相,故破相明無相解脫門,即次第
也。答中八偈為二:初七偈破相明無相門、第
二一偈呵責門破,就理實明無,即呵其無而
謂有。初又二:前六偈破虛空、次一偈類餘五
種。破虛空為二:初五偈半破虛空之法、次
半偈破知空之人。初有二:第一五偈破虛空
是有、次半偈破虛空是無。破有中有五偈為
四:初一偈半舉能相破所相、次一偈半舉所
相破能相、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第四一
偈結束破。初一偈半為二:前偈正破、次半偈
傳破。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墮無空、下半
明空不待相便墮無相,進退失也。上半破云
汝前言「六種各有定相」者,若爾,相有故虛空
是有;相既無,虛空即無。問:何者為空相?答:空
有二種相,一標相、二體相。如見柱有,知柱外
即無。因有知無,有是無家標相。二者除柱故
得柱無,柱無之處為空體相。然此二相俱由
於柱,若爾,柱有故可得有空,若未有柱應未
有空。又空與柱俱,柱既無常,空亦應爾也。問:
上半明相無空即無,為是相待無、為是不相
待無?答:具於兩義。若是標相,即相待故無;若
是體相無,相即無體也。下半破法不與相俱。
汝若言未有柱時已有空者,空則無相,汝上
言六種各有定相,此言則失。問:虛空無何等
相?答?未有標相而有於空,故是無相有空耳。
若言未有體相者,無相即無空也。故無標相
則墮失相過,若無體相則有二過:一墮無相、
二墮無體也。長行但釋下半明空墮無相,不

釋上半無法者,至第二偈方釋之。又一義:無
相即無法,故復是釋上半也。「問曰」下生第二
半偈傳破無相有空。問:外人初言六種各有
定相,今何故改宗便謂無相有空耶?答:外義
有本有末,據本而言空是常法、相是無常,則
未有相時先已有空,故空無相。據末而言,後
有色生,因滅色知空,故言虛空有相。初言有
相,據其末也;今無相有空,約其本也。是故二
言俱不相違。「答曰」下,破無相有空。「一切處無
有」者,此中明無是體相無、非標相無,若無體
相則無此物也。有二法攝一切法:一有為法、
二無為法。有為法以生住滅為相,二無為法
以無生住滅為相。此二既各有相,是故有法。
虛空若無相,則非有為亦非無為,即無有法,
故云一切處無有。何者?虛空是三無為中一,
豈得非有為無為耶?又約毘曇有為空、無為
空,今非有為非無為則無有法,故云一切處
無有。下半屬第二一偈半舉所相破能相。又
開二別:初半偈明無所相故,能相何所相?次
一偈開二門重責能相。初半偈有二意:一者
取意救於上半。空若畢竟無相,可得無法。先
雖無相,後相來相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則
復有法。今縱破之,若前無相後相來相之,相
終不著。如常云「真諦無名」,以名詺真,去真彌
遠矣。第二意云:若先無相即無有法,後相何
所相耶?如柱以圓為相,若無圓相,即無有柱。
何所相耶?空以無色為相,若無無色,則無虛
空,何所相耶?長行「若謂先無相」下,釋下半,仍
生第三偈也。

「有相無相中」下,第二偏破能相,

釋前偈下半。上半明有無二門相不可得,下
半攝法。有相中相不住有二義:一者本已有
相,不更須相。如柱本有圓相,不更須圓相
以相於柱。二者若本有圓相復更須相者,一
柱便有二圓、一空便有兩相。若一柱二圓,亦
可一圓二柱。又既有二相,則有第三,如是無
窮也。無相中相不住亦有二義:一者本既無
相,復將相來相之,終自不著。二者只以無色
為空體,既無無色相則無空體,後相則無
所相。此偈意深言遠,明有為無為二法俱作
此責之。一切眾生並謂有為無為各有相故
起取相心,起取相心則是煩惱根,故便生煩
惱,煩惱故有業苦。今責為無為相不可得,則
無一切相,故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脫。長行釋
上半為四:初釋無相中相不住、次釋有相中
相不住、後重釋無相中相不住、第四結。偈
中先明有相不住。今先釋無相者二義:一是
外人本宗,本立先無相,後相來相之。二為成
前偈故也,即以角峯為牛體,若無此相即無
牛可相也。次釋有相中相不住。舉水火者,前
破眾生,今破非眾生,蓋是互舉耳。「復次」下,重
破無相中相不住也。初標無因、次釋無因。云
「無法而有相」者,既言無相則無所相,所相是
能相之因也。相可相常相因待者,前明無所
相,此明無能相。以無所相之法可待,故無能
相也。「是故」下,第四舉偈結。「相法無有故」者,此
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上半明可相待相,相
無故可相即無。下半相待可相,可相無故相
即無。此亦明體相可相相待,以體相無故,可

相即無。二者若就標相作相待破者,前三偈
名別破,今一偈名交絡破。前三明別破者,初
二偈正破可相、次一偈正破能相,今此一偈
能所合破,故名交絡。問:前破可相、後破能相,
今何故前明相無故可相無、後明可相無故
相無?答此是逐近勢破。第三偈正破於相,故
乘破相之勢即破可相;下半乘上半破可相
仍破相,是故今無相。第五結攝法破。上半結
前、下半攝法。「是故今無相」,結第四偈下半;「亦
無有可相」,結第四偈上半。此是鉤鎖相生故
從下起上。下半攝法者,上來破相可相既盡,
今以相可相攝一切法。一切法不出體相可
相、標標可相。相可相既無,則一切法皆無。長
行云「因緣本末」者,有人言:因相有可相,因可
相有相,故名因緣。可相為本、相為末,故名本
末。又互相因,故互為本末。今謂因緣者,此是
所以之名;本末者,此是始終之目。以一品始
終求此相可相畢竟不可得。烟亦復有相者,
白日火為可相、烟為相;夜烟為可相、火為相。
作此語者有二種義:一顯相可相無定、二顯
相可相攝一切法。

「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
者,自上已來五偈破空是有竟,今第二破虛
空是無。此問有四義:一者上破毘曇、外道虛
空是有,今破《成論》虛空是無。成實明虛空是
無法,然終有此法;若無此無法,謗無三無
為應不得罪。又上破小乘計虛空是有,今破
大乘計虛空是無。二者因論主第五偈生,第
五偈云「無相無可相,離相可相外,更亦無有
物。」外人云即是此空也。若有相可相等物非

謂為空,無此諸物故得此空。三者自上已來
就本宗立義,今外人捉論主破即以為立,故
未被破即執有、聞論主破即著無,以無始來
煩惱罪重不能無所依。故《涅槃經》云「眾生如
步屈虫,要因有起無見。因無生有見也。然
眾生於一切法中起有無見。」今於虛空一法
起有無見,起有無即障中道之本,又是諸見
之根。何者?本借虛空喻佛性法身一乘波若,
今虛空既成斷常,則佛性法身皆是斷常、皆
是見根,悉成障道本,即道與非道並是非道。
此所傷事,深宜須破洗也。四者如開善義,明
虛空是二諦所攝,虛空是世諦故名為有。聞
論主上破無空,謂真諦遣故無,是故立有無
也。「答曰」下,然破無凡有二種:一者若有無異
體,無有可待,即無有於無。二者有無一體,有
有故有無,若無有即無無。有無既已無,自上
已來破虛空法竟,今第二次破空所成人。如
《成論》云「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今檢
空義不可得,即四大無所圍。既無四大,識無
依附,假何名為人?故上破能成之法,今破
所成之人。以無法故名法無生,以無人故眾
生無生,具二無生得無生忍。二者破境智義。
上半破無所知之境,下半破無能知之智,故
有無並夷、緣觀俱寂。肇師用此明涅槃義,故
云:「法無有無之相,聖無有無之知。」法無有無
之相,即無數於外;聖無有無之知,即無心於
內。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此寂滅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又所以破知者,虛空實非有無,但
想知謂有無,故破想知者使虛空義寂。「是故

知虛空」下,第二類破五種。上三句舉虛空、下
一句類五種。「非有」者,結破上有,即五偈也。「非
無」者,結破上無,半行偈也。「非相」者,結破相,第
三偈也。「非可相」,結破可相品初二偈也。有人
言:此是解正虛空義。邪計虛空是有是無,正
虛空即非有非無。今明斥病,得作此伴。對數
論解虛空墮二邊故,今明虛空是中道。是以
眾經將空喻法身,即中道法身、中道波若等
也。問:中假師非為非非為非於有,若非有者
本自無有,非何所非?若非非者,既言非有,豈
得非非?又問:有對無不?汝信有對無。有既不
成,無即不成。今非有非無對於有無,有無既
非,則非有非無並不成也。故肇公云:「言其非
有者,明其非是有,非謂是非有。言其非無者,
明其非是無,非謂是非無。」既結非有非無,亦
結非遍不遍、非常不常、非記無記,此即遠離
二邊不著中道,即知虛空絕四句乃是正虛
空。將此空喻法身、佛性、波若、一乘,並皆正也。
此所論事大,可不留心?問:何故云非有無是
愚癡論?《攝大乘論》為戲論謗,何故復云是中
道耶,答:得非有無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復
捨有無而著非有無者是愚癡論也。「餘五同
虛空」者,如經云「無色無形無對,一相無相」,不
知何以目之,強稱實相。由實相故生波若,故
眾行立、萬德成。長行料簡前破虛空意:一就本
末、二約難易。又一義:五種是有為法,上情陰
中已破。虛空是無為法,上來未破,故今前破。
「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下,此生第
二呵責門。就文為二:初外呵內、次內呵外。問

意云:世人又盡見五種為有、虛空是無,汝云
何言非有無?若非有無便是一種,何名五耶?
又世諦有、真諦無,今若言非有無,即破二諦。
又世人計虛空具有有無,如外道數人執空
是有,成論明空是無,云何言非有無耶?今總
問:虛空為遍不遍?答有二釋。一云遍,故柱處
有空;二云不遍,故柱處無空。問:若言空遍,柱
應客柱。彼答云:質質相礙,故不客柱。次問虛
空既遍,柱應與空一,空既無礙,柱亦應然;柱
既是礙,空亦應礙。若空無礙柱礙,即空與柱
異,空不遍柱也。若空不遍,空即不常。若不遍
是常,遍應無常。「答曰淺智見諸法」者,此正呵
責。以淺智故,見五種為有、空種為無,又見虛
空有及見虛空無,又見世諦有及見真諦無。
既見有見無即起斷常,故諸見即生,有見故
有愛,愛見因緣即流轉生死不得安隱涅槃。
數人言:見有得道。此乃是有見,豈得道耶?亦
是得有見道,實不得正道。成實人云:見無
得道。亦是無見,豈得道耶?又是見於無道,竟
不得正道也。深智之人與此相違,見有知表
不有、見無知表不無,故《華嚴》云「一切有無法,
了達非有無」也。問:智淺何故但見有無耶?答:
六種之實即是實相,實相絕四句。今但見有
無,未能見亦有亦無,又不能見非有非無,況
見絕四句耶?以不能徹見絕四之道,故是智
淺。然本見絕四,此得波若實觀;今不能見理,
但是無明,故名淺智也。又四句皆是見,今見
有無乃作見猶未極,況得滅見之道耶。長行
為三:前明無方便失、第二明有方便得、第三

結得失。「智者見諸法生」,此第二明有方便得。
問:愚者見生起有見、見滅起無見,智者應見
生不起有見、見滅應不起無見。若智者見生
滅無見、見滅滅有見,亦應愚人見生起無、見
滅起有。答:解此不同。有人言:智者體悟生
滅不二,知生是滅、知滅是生,是以見生能滅
無見、見滅能滅有見。有人言:此是智者跨
節悟,非但知生而非有,亦即知生而非無。所
以然者,生既非有,非有何所無?是故知生而
非有,為初節悟;即知生非無,是第二節悟。故
言見生即滅無見。如師常云:「假有不名有,假
有不名無也。」今謂此二意義亦有之。文少不
便,今明此是直語。智者既見諸法從因緣生,
何得斷無?豈得有生?是故見生即滅無見。緣
離故滅,豈定有耶?問:何故不言智者見生即
知不有、見滅即知不無?答:理實應爾。但意欲
破愚人,若直云生而非有、滅而非無,取信即
難。現見有生,云何非無?是故今明,以有生
故知非定無、以有滅故知非實有,取信即易。
如《百論》云「種滅壞故,信知非常。牙相續生,故
知非斷。」《大智論》云「見苦集時滅於無見,見滅
道時滅於有見。」即此意也。「是故於一切法雖
有所見」下,第三雙結得失。前結得、後結失。「雖
有所見」者,恐外人云智者見生乃不起無見,
而遂見於生即是生見,是故今明雖生如幻
而見,幻生不生而生,雖生不生也。「乃至無漏
見尚滅」者,無漏是不生不滅中道正觀,本對
邪觀故說正觀,既無邪觀豈在正觀耶?「是故」
下,此結失也。

染染者品第六

所以有此品來者,凡有八義:一者上來諸品
求身不可得,故情陰除此身之有、六種破身
之無,有無既淨,即身畢竟空。又情陰除身之
末、六種破身之本,本末既淨,即內外皆空。惑
者復云:若言無身,云何有心?既其有心,必有
身也。故《十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故心為
六趣之本,本有故末不無也。但身相麁顯故
前觀,心相微細即後檢也。二者生死患累有
於因果,情陰為果、三毒為因。上檢無果,今觀
無因。《涅槃》明十二因緣始不生滅、終無因果,
明五性義。《大品》觀十二因緣明三波若義,得
上諸品波若佛性並成,若見十二因緣即緣
河滿、性河傾。今觀十二不因果,即性河滿、緣
河傾。本對緣河故有性河,緣河既傾、性河亦
息,即二河俱傾。為眾生故,有緣性二方便、緣
性二河俱滿義,是以此論觀十二因果義也。
問:何故先觀果、後觀因?答:果相顯、因相隱,故
先觀果。問:《智度論》云「鈍根者從果觀,利根者
從因觀。」此論明大乘觀行,云何從果觀?答:《智
度論》云「菩薩為眾生,故亦從果觀。」今此論為
末世鈍根,故從果觀也。三者自上已來正明
法空,今此一品人法雙泯,染法為因、人者是
果。四者的從上品末生,上云「淺智見諸法,若
有若無相。」長行云「見諸法生時取相言有,見
法滅時取相言無。」外人云:若爾,應有取相。取
相煩惱,煩惱即是染法。起取相者,即是染人。
是故今品次破取相也。五者欲破一切內外
大小乘人斷煩惱義。《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

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明斷不斷凡有
四人:一者在家凡夫,三毒現前不明除斷。二
者出家外道,斷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
故《涅槃經》云「是諸外道,將盡三有而復迴還。」
釋凡夫斷惑有二師:數家明凡夫斷惑,以數
人見有得道,凡夫亦見有故斷惑。成實明見
空斷惑,凡夫不見空相,但就有中伏耳。三者
二乘之人斷三界惑,而未除習氣及界外無
明。四者大乘人,具斷五住煩惱。總上四人以
為二類:凡夫之人與煩惱俱,自後三種名為
斷惑。若爾,皆為淨名所呵。今明了煩惱本不
生故不與俱,今亦無滅即無所斷,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煩惱無從,即廣釋不斷不俱不之
義,故有此品來也。六者又如諸部本有煩惱,
更復種種推畫興於諍論,即於煩惱上重起
煩惱,故惑不除、新累更起。今此品觀煩惱畢
竟皆空,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名得解脫,
故說此品也。七者遍釋諸大乘經甚深要觀。
如《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
三法中,無量諸佛道。」《涅槃經》云「心共貪生,不
共貪滅。」若能依此品正觀煩惱,即是心共貪
生、不共貪滅;不如此品觀,即心共貪生、共貪
俱滅。又《法華》呼斷結為除糞下賤人。今內外
大小乘人言:有煩惱可斷、有智能斷。豈非除
糞人耶?論主憐愍如此等人,並令成長者尊
貴之子,捨除糞之業,故說此品。問:《大品》云「一
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又云「菩薩無礙道中
行,佛在解脫道中行。」諸大乘經皆明斷惑。又
如《地持論》「菩薩斷惑障盡,佛斷智障盡。」云

何斷惑皆是除糞?答?大乘經論明斷者,以了
惑本不生故言除耳,非先有惑而後除之令
無。《大品》又云「若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即有過
罪。」又二十六卷最後云「諸法本有今無耶?」以
此推之知無所斷,無所斷即是斷耳,亦得有
無礙解脫。前念知惑不生為無礙,後念無生
為解脫也。八者遍釋諸大乘經方等懺悔義。
如《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菩薩所行
不斷結使、不住使海。」了此煩惱即是實相,無
煩惱可住亦無惑可斷,令此心與實相相應,
於一彈指頃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之
罪,況復多時。問:何故爾?答:夫乖理故為罪,
罪即虛妄;若與實相相應即便符理,理是真
實,以實治虛故滅眾罪。論主無緣大悲,愍末
世重罪眾生,示真實方等大懺速滅三障法
門,故說此品。釋染染者不同。一世間人但知
有三毒,不解尋究原由。外道亦明三毒,如僧
佉覺諦不淨分中有黑染麁。衛世師求那諦
中二十一法中有於愚者,愚即三毒中一。當
知外道同明三毒。然覺與神既有一異等四
家,染與者亦有一異等四計也。《婆沙》、《雜心》出
內學三部,謂三成部、二成部、一成部。犢子部
具有三成,有六塵境能生三毒故事成,有人
能起三毒故人成,有煩惱為人所起故結成。
薩婆多二成,實有六塵故事成,有所生三毒
故結成,無人故不成。譬喻部人不成、事不成,
但有結成,無人故人不成也。前境無定,如一
女色,貪人見之為淨;不淨觀人謂不淨;無預
之人無所適漠,故非淨不淨;悲心人見之起

悲;空觀人即見其空,故境不定即境不成。《唯
識論》及《攝大乘》明無有外境,是境不成義;唯
有於識,但是結成。今此品破染染者,即備破
三種成義。以三部雖異,不出人法故也。莊嚴
師明有假人體,入三成部攝。光宅師明無人,
入二成部攝。開善無體入二成、有用入三成,
斥同兩家之義。問:既稱染染者,為心性本淨
故染、不淨故染?答僧祇及《地論》云:心性本
淨,如日在天,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染故不淨。
成論師云:心有得佛之理,不為煩惱所染,故
云清淨。而言客塵者,煩惱雖復牢固,始終可
斷,非永安義,故云客。薩婆多云:本有不淨
心及以淨心,但有同時染、異時染義。如貪心
與諸數並起,即縛同時心數,謂同時染義。復
有前後染義,即是緣縛,謂貪心緣三世境縛
三世境也。成論師明前三心未起貪瞋,但是
無記,名之為淨。後行陰起煩惱,染前三心,名
為不淨。此但是前後相染,無同時染。雖復有
同時異時,終明有煩惱染心義,為今論主所
破。問:《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為客塵煩惱染。
難可了知。」豈不同舊義耶?答:此明即眾生心
本清淨,於眾生成不淨。雖於眾生成不淨,然
未嘗不淨,即是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故云難
可了知。不言實有煩惱以染心也。問:煩惱為
是心、為非心耶?答:數論同明煩惱是心法,與
心相應。毘婆闍婆提部明煩惱與心不相應,
知《雜心.使品》末說。今明相應不相應,終有煩
惱染心,亦為今論所破。問:文具破三毒,云何
但題破染染者?答:三毒俱黑行人故名染。又

染是三毒初故。又生死本際有二:無明與愛。
無明是前分本,已起不可治;愛是後分本,論
主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故偏破染
也。問:三毒中初是貪,今云何名染?答:貪雖是
染,染通三界,貪但欲界,今欲遍治三界惑,故
破染。又貪染人,故名染也。

品為二:一長行立
義、第二破立。立中三:一總標、二解釋、三總
結。初如文。「貪欲有種種名」下,第二解釋。「初名
愛」者,如見一色,初起想念,名之為愛;心遂連
矚為著;纏綿深固名染;狂心發動名為婬欲。
方便引取欲為己物,名為貪欲。前三尚輕,即
通於三有;後二遂重,但居欲界。「以此三毒
因緣」下,第三總結。三業有三種,《大品經》云「罪
業因緣故,三惡道中生;福業因緣故,欲界人
天中生;無動業因緣,色無色界中生。」《成論》及
《禪經》明福業從欲界至三禪,第四禪已上名
無動業。《大品》總相明義,後據別相說之。

「答曰」
下,第二破。十偈開為六章:初兩偈前後門破、
次一偈一時門破、第三兩偈一異門破、第四
兩偈偏就異門破、第五兩偈呵責、第六一偈
類破餘法,此六門即是破斷煩惱法。大小內
外言有煩惱,以解斷之。今六門求煩惱得,可
許斷之;求既無從,何所斷耶?又即是明斷煩
惱法,以此六門求煩惱不得,即是正觀名無
礙道,後念觀起稱為解脫道也。就初兩偈為
二:一行半明前有前無,人不能起染;次半偈
前有前無,染不能染人。就初又二:前一偈雙
縱、次半行雙奪。「若離於染法前自有染者」,上
半縱其離染法前自有人體;下半偈縱前有

人體,因人起於染用。後半行雙奪者,初句奪
上半離染前有人體,離法不得有人,故云「若
無有染者」也。第二句奪下半因人起染用也。
既無人,誰起染?故言「云何當有染」。問:前人後
染,此是誰義?答:莊嚴云前三心成人而未起
染,即是前人後起染義。又大小內外多謂前
有眾生而起於貪。今問:既未有貪,是何人耶?
又未有貪而有人,如未有五指有捲、未有柱
梁有舍、未有五陰而有人也。又莊嚴有人體
是上半,有人用是下半。開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無染」下,第二次破染法。亦應有一行
半偈,一行雙縱、半偈俱奪。今示存略,故舉
後例前。「若有」者,初一行雙縱也。「若無」者,半行
俱奪也。所言「染者亦如是」者,若前有染、若前
無染,欲染於者同於上說,故云亦如是。問:前
染後人,此是誰義?答:毘曇云未有染法亦未
有人名,因有染故方有人名。開善云:前三心
有法而無人,並是前染後人也。長行前釋一
行半、次釋半行。釋一行半中,初假設作前有
前無以責外人。從「要當」下,方順偈本,前無
人則無人起染。長行前無人則無人受染,具
二義也。「要當先有染者」,釋縱人有體,然後
起染,釋縱有用。「若先無染者」,釋奪體。「然則無」
下,釋奪用也。次釋後半行,易知也。

「問曰若染
法染者先後」下,第二一時門破。然此三偈如
《涅槃》納衣梵志難也。彼難云:「身為在前、煩惱
在前、為一時有?身若在前,既無煩惱,誰感身
耶?若煩惱在前,既未有身,誰起煩惱?若言一
時,則不相因。」佛答云:「煩惱與身一時而有。雖

一時有,要因煩惱而有於身,終不因身有煩
惱也。」開善云:此正是流來無明初念同時義
論因果。莊嚴云:非流來義,乃是明於過去身
因果義耳。此二師同明一時有於因果,若爾,
即如今外人同受論主破也。他問:《涅槃經》作
此說,若爾,論主應是破經。答:經中隨緣作如
此說,何得執為定義。若定執經,即為論破也。
所以知者,前云經雖說有名字,求實不可得
也。問:今云何通此經耶?答:經乃是明無身亦
無煩惱。何以得知?此中具破前後一時,但借
一時破前後、借前後破一時。煩惱與身一時
而有,此是借一時破前後也。要因煩惱而有
是身,此是借前後破一時。既不前不後亦不
一時,豈可定執有身及以煩惱?是知虛妄,不
可檢責。又經明雖一時者,此是因緣假名人
法一時。今外人謂有人法兩體一時並有。何
以得知?若無人法兩體,即無人法,論何一時
耶?故知有人法兩體論一時並有也。是以外
人不解經意,論主深識經意。若因緣一時即
無自性,無自性即人法皆空也。問:人法一時,
是誰義耶?答:成論師無明初念人法一時,又
莊嚴云色識一時成人,並入此門所破。偈上
半牒而非、下半作無待難以釋,並易見也。長
行破一時有三過:一不相因過。不相因者,有
人法兩體並起即破因緣,若破因緣即破世
諦及第一義復破中道,如是世出世一切皆
破,此是大過也。二明以不相因即有常過。三
者以常故無解脫過,煩惱常即無有餘解脫,
人常即無無餘解脫,又常是染人亦無有餘解

脫。

「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下,第三兩偈一異
門破。上前後一時並是一異,今欲相對,更作
一異破耳。又今作一異,通破前後一時。又上
三門直責人無起染之功、染無染人之用,今
即破無人法之體。若一若異俱無人法之體,
云何有相染用耶?又前三門就人法前後竪
破,今就一異橫破。就兩偈為二:前偈奪一
異、後偈縱一異。又前是章門、後偈解釋。又初
直明不合、後出合過。初偈上半牒人法體一,
一法云何合?此破人法之用。人法既一,即
無異染之人起染,故人不與染合。無異人之
染,以染於人故,染不與人合。下半牒人法體
異,即二體各成,不須合也。問:一異是誰義?答:
莊嚴云有假人體異實法體,是人染異義。開
善云別有人用異實用,亦是異義。數義無別
有人,但有人名起於五陰上,即是一義。又假
有即實義、假有異實義,具通一異。問:若人法
悉有別體用即人法並應是實,若一假一實
即一有體一無體。次問開善:若假無體而有
用,用本附體,無體何所附?若假用附實體,隨
體相有實用而假無用。又假用附實體,亦應
實體附假用,若互相附則應互假互實也。又
若假用異實用,以實為假體者,亦應香用異
色用,以色為香體。若色不成香,非色為香體
者,色不成香可言其異,實既成假應不得異。
「若一有合者」,第二偈縱一異也。上半縱一有
合、下半縱異有合。上偈明一法無合,故是
奪;今許一有合以顯其過,故是縱關。「離伴應
有合」者,正難一合也。伴有親疎,人為染伴、染

為人伴,此親伴也;因六根六塵而起貪,此是
疎伴。又依毘曇,諸心相依共起,亦是伴。人染
若一而言合者,則唯是人、無有染伴,此應有
合;不爾則唯是染、無有人伴,此亦應合也;不
爾則非是人亦非是染,直名一物,都無人染
二伴,此應有合也。下半破異有合者,凡有二
過:一者既異染,而人自有體,不須染伴;異人
有染自體,染不須人伴。二者近異相須而遂
合者,東西遠異亦應合也。問:一異俱稱離伴,
有何異耶?答:一明離伴,此是獨合,以無伴故
言其離。異明離伴,此是各合,有伴而合、離伴
各自合,有二伴而相離也。又一既無伴,應與
空合,而空不可合也。人與染異,遂與染合;人
與柱異;應與柱合。又一則無伴、異則非伴,猶
如瓶衣,瓶非衣伴,以伴是伴類義故。又問:一
物可得相離不?若不可相離,豈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應一法有伴;而一法無伴,
則一法無合。常解四微成柱,凡有二說:或言
有間,謂色處無香故也。復言無間,謂色處有
香。今問:若言有間,則色處無香,云何共合?以
各二處故。若言無間,則色處有香,便是一物,
云何言異而共合耶?又人法二名得是一者,
善惡亦二名、色心二名亦應一也。長行云「餘
因緣」者,人是染餘、染是人餘。又假內根外塵
故生於染,此亦是餘因緣也。所以作此破者,
既異染自有人體,則不須根塵因緣生染成
人體也。

「問曰一不合可爾」者,此生下第四重
破異。衛世四合知生,是異合義。又外道染
是無常、人是常而共合,求那諦中義正爾也。

又成論師云:境無淺深生滅,智自有淺深生
滅,故智會於境亦是異合義。數人根塵異而
共合。成實云:人是假、染為實,是故合亦是異
合。前問、次答。問為二:一領上;次舉眼見異合
者,舌立已窮,故舉眼救也。答中為二:初偈縱
異有合,合則無用;後偈明無用故無合,即
是奪異合也。就前有二:上半牒而責。「何事」者,
若染不能自有、須人起染,則人有起染之事;
人不能自成,須染成人,染有成人之事。今染
既自有,不須人起,故人無起染之事;人亦自
有,不須染成,故染無成人之事。又人染異義
已成,何事須合?此是直責之辭耳。下半釋成
也。又異則水火何相預事。「若染及染者」下,此
第二奪異合也。上半牒異、下半破合,易見也。

「異相無有成」下,第五兩偈呵責破。此兩偈可
有二意:一者從品初長行竟於品末而釋之。
外人品初長行知人法異為無成,立人法相
依為欲合,品初五偈破為竟無成,眼見異法
合為而復說異相。二者直依偈文次第釋者,
就文為二:初偈序其失宗、次偈呵責其欲合。
「異相無有成」者,牒品初二偈也。以二偈責法
人前後相不成故也。「是故汝欲合」者,序外人
捨前後而立一時也。「合相竟無成」者,序破一
時一偈并一異兩偈。覓合不成,故云合相竟
無成。此三都是責合相不成也。「而復說異相」
者,序外人偏引眼見異相合也。「異相不成故」
者,此第二偈呵之也。偈呵最後立異有合,又
惑者多計異合故偏呵之。此偈上半牒二無、
下半呵二有。二無者,一者無異也。凡論有異,

不出前後一時及上離伴等異。上已明無此
等異,故言異相不成也。「合相則不成」者,次牒
無合也。從品初來求先後一時及一異等,一
切合義不得也。「於何異相中」下,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無異計異。夫論有異,不出先後一時
及一異中異,汝眼見何物異耶?上來諸門責
心不見有合,今責眼即眼不能見也。既覓異
不得,故云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次句呵
其無合計合。

「如是染染者」下,第六類破諸法。
上半牒前、下半類法。又上半牒竪破五句、下
半橫例萬法。上來破其合義不成,恐畏謂不
合應有人法,故復破其不合也。又初兩偈明
人法前後義,即是不合。從一時已下竟品,是
破合義。長行云「非前非後」者,品初二偈也。「非
合非散」者,從一時偈及一異也。

三相品第七

有此品來者,從〈因緣〉竟於〈染染〉者,明無所相
法,今此一品明無能相,以能相所相不可得
則有為空,有為空故無為亦空,為無為空故
一切法畢竟空,即是諸法實相,令因此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故得解脫。所以有此
品也。問:正得何解脫耶?答:既明畢竟空,即是
佛行處,故《智度論》云「畢竟空是佛所行」。而此
論正明一切眾生並令成佛,但畢竟空觀未
明故有菩薩,故序云「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
朗然懸解矣。」二者就薩婆多義明法有三種:
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非色非心法。因緣
已來破色、染者破心,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為,滅此三名無為。有為無為此是

法體,有法體故有名字;法體既無,則名亦不
立,故名無得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名無
得物之功則非名,物無應名之實即非物,非
名非物,名物安在?不知何以目之,強稱實
相。因實相生實觀,為眾生故還如實說,故有
正觀論三名也。三者上來六情五陰名為別
法,三相通遷情陰,稱為通法。上求別法無從、
今明通相非有,通別既無即諸法皆畢竟空。
所以明畢竟空者,此是十方三世諸佛出世
為一大事因緣,即是示真實相。而有三相不
同者,此是如幻如夢,隨凡夫故說耳,即是開
方便門。三世十方佛唯有示真實、開方便,龍
樹正申此二意。所以明此二者,即令識權實
二智、入佛知見,故得成佛也。〈三相〉一品既明
實權二事,二十七品及三論一切佛法皆亦
如是。但今品一周觀行既竟,故寄此品論耳。
四者依三解脫門來者,〈六種〉破身相、〈染染者
品〉破心相,此二破於所相;今一品次破能相,
即眾相都寂。又〈六種〉破空相,〈染品〉及〈三相品〉
破於有相,破空有二相即一切相空。五者〈因
緣品〉就四緣求生不得,釋八不無生;今此品
觀三相不可得,亦為成無生。所以始終皆明
無生者,為欲顯七品是一周大乘觀行已竟,
都為顯無生故也。六者言次相接,從〈染者品〉
生者,〈染品〉明無世間之因,外云三相是一切
有為法因,今既有三相即有萬化之果,故有
此品來也。問:云何為三相耶?答:薩婆多云離
法體外別有三相,故法體通於三聚。而三相
但是非色非心,屬行陰攝。成實、僧祇等云:離

法體外無別有相,即法起為生、法停為住、法
謝稱滅也。問:三相為是有為、為是無為?答:數
論同云三相是有為法。毘婆闍提云:有為
之法體不自固,何能相他?遂能相他,當知三
相是無為法,猶如虛空能生萬化。次曇摩崛
云:生住二相是有為法,滅相是無為法,故三
相亦有為亦無為也。問:三相為一時、為前後?
答:譬喻部云前生、次住、後滅,故三相前後。《成
實論》文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淨名經》云「汝
等比丘即時亦生亦老亦死。」觀此經論是一
時有。阿毘曇云:體即同時,用有前後。如三相
與法必俱,法在未來相亦未來、法起現在相
亦現在、法謝過去相亦同謝,故有為法必與
相共俱,故言體同時,而生用之時未有住用、
住用之時生用已廢,故用前後也。問:三相為
是時名、為是法稱?答:諸部並計三相是法。但
開善言:三相既能生法,是時名也。小莊嚴榮
法師云:三相是法體名,而時無別體。莊嚴云:
三相非法非時,是時中精義。問:三相為當體
受名、為從用為目?答:一云三相能生、法體是
所生,從所生作名也。次云:從用受名,以有能
生他之用故名生也。《婆沙》「問云:若一切眾生
悉有滅相者,一切眾生並應有死屍現。答:若
根法滅、非根法生,即有死屍現。今根法滅、還
根法生,故尸不現。二者眾生業力持,故尸不
現。」問:何故破三相耶?答:有四義。一者執三
相者多是小乘,唯得生空、不得法空,謂決定
有三相;今令其信諸法空,故破三相。二者復
有小乘人如成實等亦得法空,但不知三相

本性空;今令其信三相本性自空,故破三相
也。三者大小內外作三相義互相破斥,義自
不成;今顯其不成之相,是故云破耳。其還是
立相者自破,非論主破也,如執無別體者破
有別體、執有別體者破無別體。四者有所得
小乘人名半字教,所以然者,佛說生滅令遠
離二邊、不著中道,名為滿字。而有所得人雖
破於常,而著三相無常,故是半字。如呵迦旃
延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不生不滅是
無常義,佛說無常為破於常,亦捨生滅無常,
故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問:佛說無常破常,
復捨生滅無常。今何故偏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也?答:迦旃延已知無有於常。而未達無
有生滅無常。今欲令其進捨生滅無常,故云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智度論》與此意同,故
云「若無方便破常而著無常,若有方便即破
常不著無常。」龍樹破外人,如淨名呵旃延不
異。又諸部有二種失:一得語不得意、二語意
俱失。得語不得意者,佛說三相令捨常,不著
無常乃至亦常無常、非常非非常,心無依止
即便得道。而諸部但知捨常、不能捨無常,故
失佛意。二者語意俱失,非但不能兩捨,於三
相中種種推斥,更起愛見增長煩惱,是故失
也。論主今直觀三相畢竟不可得,三相既去
不三亦去,乃至此去無所去,即便得道。離上
二失,故破三相也。問:佛凡有言說悉依二諦,
論主隨佛學亦依二諦,今就何諦明無三相?
答:若就二諦門,即破二種三相:一破性實三,
明世諦中道;二破假三,明真諦中道也。

品二:

初長行立、次偈破。就立中通是一切部義,以
諸部同計有為有三相,但解三相自不同耳。
初標體;「生住滅」下,列名;「萬物」下,出用。「是故」下,
由三相故有諸法也。「答曰」下,第二三十五偈
破。大開為二:初三十四偈破有三相、次一偈
破無三相,即顯三相不可定有、不可定無,名
世諦中道也。又初是破病、次是申經。此既一
周觀行已竟,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又
初是法說門破、次譬喻門破,總攝諸法破不
出法、喻。又初破三相體、次破三相名,令名體
都寂。

初段又二:第一正破三相、第二段次破
法體。初又二:前總破三相、次別破。總別各
三。總中三者,初為無為門破、次聚散門破、三
窮無窮門破。若直立三相,即以六門責之。若
諸部有此六計者,三偈即破此六人也。「三相
無決定」者,一意云:佛破常病故說三相,常
病既捨三亦不留,故三非決定。二者依下偈
明此三相,如夢如幻無有定相,汝不應言決
定有三。三者由所相故有能相,即能不自能
故無能,所以無定。四者三相互相因待,即知
無自性,故不可得也。五如下為無為聚散等
門求之不得,故無定也。初偈上半就有為中
求生不得、下半就無為中求生不得,即畢竟
無生,故為無為空,後明畢竟空。又上半破生
是有為,此破毘曇、成實及曇摩崛部義;下半
破生是無為,破毘婆闍婆提義也。生是有為
即有二失:一者法體是有為既具三相,生是
有為亦具三相,即三中之一復更具三,是即
無窮。二者生具三相即自相違,相違即都無

三也。下半破生是無為有三失:一者無相破,
有為有差別可得具三,無為無差別即無有
三。既無有三,用何物作有為相,二者彼計無
為有別體,能為有為作相;今明止生故名無
生,如瓶破名無瓶,無有別物為他作相。三者
非相破,無為法自可為無為作相,不應為有
為作相。若無為為有為作相,有為應為無為
作相。又無為為有為作相,如馬為牛作相、水
為火作相,此墮非相過也。又上半明生是有
為,得有為而墮無窮及相違;下半明生是無
為,免無窮及相違而招前三失,故進退墮負
厝情無地。第二聚散破來者,亦得通破為無
為。汝言三相是無為者,為聚為散?若無為不
可聚散,亦無為不可生滅。若別義者,從此竟
品但破有為、不破無為,以計有為者多是小
乘根本義,又符大小乘經,又盛行天竺也。又
論破二種人:一不曾學問,但知自身有生老
病死、外物生住變壞,於此內外起貪嗔癡,故
造三有業受生老病死。論主直為此說無三
相。汝言有三相者,為是有為、為是無為?乃至
聚之與散,以一切門求無從,即知內外諸法
皆畢竟空。其人即便見實相、生正觀、斷煩惱。
此是淨器人,翻易悟也。二者為內外學理之
人,種種推斥求並無從。以學問之流執有三
相,不知無三說三,亦不知說三為明無三,故
不得二智、不入佛知見、不得成佛。論主憐愍
諸部求三無從,而說有三者此是無三說三,
說三意在無三,即生二智、入佛知見。三世十
方佛出世大意如此,四依出世大意亦然,以

是故開諸門破三相也。又執有三相多是小
乘人,聞說三作三解;今破三明三相無,三
相無故有為無,有為無故無為亦無,即諸法
畢竟空是佛行處。令小乘人迴小入大,悟三
相畢竟空得實智,即知佛昔於小乘中說有
三是方便得權智,具解開方便顯真實也。又
《智度論》云「昔說五眾是無常生滅,今說五眾
是非常非無常分。」則大小乘教經中直唱非
常非無常,而利根者即悟,學大乘人鈍根者
未了,今廣釋之,求三相有為不得,非無常;無
為亦無,故非常。令始行菩薩悟解大乘非常
非無常,識中道發生正觀,是故破三相。

三相品之餘

問:今聚散門求三相不得,佛大小乘經為說
聚、為說散?答:昔羅什未度,未有正人之與正
法。羅什至關,人法既來,諸方勝人一時雲聚。
匡山遠法師不來,遣使問羅什三相聚散等
義。羅什答云:佛直說內身生老病死念念不
住,外物萎黃彫落亦非恒有,令人不起常見
厭世修道耳,實不說一時異時。異時一時,此
是旃延等意,云何將所破義來見問耶?今更
責此言。《無量義經》三重明四相,初直說四相、
次明念念不住、次明即時生住異滅。《淨名》亦

云「即時生老病死」。此是佛說四相一時,云
何羅什言非佛說?答:佛經明即時生住滅者,
亦不立四相一時並起,但為破眾生保常心
耳。眾生若聞一念暫住,即一念之常,即計常
心不盡;今明無一念住,即計常心盡,是故明
即時生滅耳。佛意既明無有常,寧有無常耶?
即令悟非常非無常,二見永息也。又既明無
一念住,即是說無生義。夫論有一念住即有
物,既無一念住即無物,無物即畢竟空,故云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即佛一言之中常無常
並破,上根者聞便得道,不達者便謂四相一
時,是故為論主破。又論主破即是申一念不
住之言,令諸部解佛經意也。上半牒而總非、
下半作難釋也。破聚正破薩婆多義,以有為
必三相扶共起故也;破散破譬喻部三剎那
立三相義也。又此一偈並破毘曇,毘曇師二
說:一云體同時、用前後,用前後是散、體同時
是聚。二云體用同時,但當生用時生用即強,
餘相用弱耳。故此偈具破之也。「云何於一處」,
釋上散義。一處者,一所相法處,不得三相前
後生也。若所相法處三相前後生者,即有不
備三相過。如一念法,若有生時未有滅用,生
用若廢即一念法便廢。當知此一念法但有
於生,遂不經於住滅,故此一念法不備三相。
然有為法必備三相,而今不備,故非有為。又
前念法體與生俱廢,後念滅起便無所滅。既
無所滅之法,云何有能滅之相耶?又正意是
破其三相不備三相義。當一剎那唯有生,即
此生相不備三相。然有為法無有不備三相,

汝生是有為,云何不備三耶?若三相一時,此
即相違,俱無三也。又若體同時起,得相扶之
義而墮相違;若前後生,乃免相違而招法體
不備三相之失,亦進退墮負。問:數論師云體
同時故勉不備三相,用前後故離相違失,具
此二門乃成彼義。云何破耶?今問:體同時為
有三相起、為未起耶?若其已起,即應已違;若
未相違,即應未起。若言體起而用未起,亦應
體違而用未違。又問:體起時為來現在、為未
來現在?若來現在即是有用,何名為體?若
未來現在,即生是現在、滅是未來,何名同時?
又問:既一剎那時,云何有體起而用未起?此
乃是三剎那,何名為一?彼答云:一剎那中有
三分,初分為生、次分為住、後分為滅,故得為
三相。問:剎那初名生者,初有中後、為未有耶?
若初未有中後,即生時無住無滅,云何言三
有為法皆現在耶?若皆現,即皆初;若不皆初,
即不現。又無住滅即無中後,無中後即無初。
又若初是生而中後非生,亦應初有而中後
非有。又三相無異時,何故生前滅後,不云滅
前生後?又汝滅相已能扶生,即應已能滅生;
未能滅即未能扶也。又能滅生方有滅,未能
滅生即無有滅。如《十二門論》云「若能識即有
識,不能識即無識。能熱故有火,不能熱即
無火」也。長行釋一處。云何於一處,或有有相
或有無相。問:譬喻部立三相前後,不避此責,
何以過之?答:偈中已顯一意竟。然薩婆多立
三相盛行天竺,五百羅漢評而用之。所以立
一時者,彼云有為無獨起必須相扶。故《雜心》

云「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又與佛經多
相應,《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死」,《無量
義經》云「菩薩又觀一切法即時生住異滅」。成
實亦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即知三相是同
時義。今借同時,破其前後。汝若言三相前後
者,即生時無有住滅,何得經言生時即有住
滅耶?以違大小乘經即是破也。又前後者云
何得相扶起耶?

第三偈窮無窮破者,三句作
無窮破、一句作有窮。法體是有為既必備三
相者,三相是有為亦應復有三相,如是無窮。
無窮即破一切智人,以不見其始。既破一切
智,即具破世出世一切法也。若三相無有三
相,乃免無窮,而墮非有為過。以法體無三
相,法體是無為;三相不備三,即三相非有為。
故為即無窮、窮即無為,進退無答矣。問:此是
何無窮?答:是逆推無窮。法體不能自起,由生
相而起,生不能自起,復更由生起;若最後能
自起,亦法體能自起。舊舉病人喻,初病人不
能自起,須第二病人扶起,第二不能自起,須
第三扶起,故無窮;若最後病人能自起,即最
初亦能自起也。開善立無窮義,莊嚴立有窮
義,俱弊此一偈。開善云:以十方折一塵,十方
中一復有十方,如是折之不窮。以剎那折一
念,剎那中復有剎那,是亦折無窮,即破一
切智,以佛不見其邊底故也。莊嚴云:折之即
盡,窮至隣虛色、時窮至剎那。今明此是與論
主語違。《智度論》云「若有十方分,即不名極微。
若無十方分,即不名為色。」云何無十方有隣
虛色耶?問成實師:窮無窮既爾,責一切大小

內外並無通矣。「問曰」下,別破三相,即三。破生
中又三:初破展轉相生,破薩婆多;次破不展
轉相生,破僧祇、成實;三雜破五百部異計。上
三門遍破眾師,今三門亦遍窮一切,具此三
門即無生不破。所以前破展轉生者,雖有五
百部而五部盛行,五部之中薩婆多偏復興
世,又正障無生,又大小乘經多有此說。如《涅
槃經》云「生不自生,賴生故生。」故先破之也。

就文為四:初立、次破、三救、四破救。此立,通救
上六關、別正勉窮無窮二難。長行與偈合分
為三:一牒論主無窮;「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
「三相雖是有為」下,第三正立二義釋非。就文
為三:初標二義、次偈與長行釋二義、三長
行末結二義。今先標二義。「雖是有為」,通第二
無為難。「而非無窮」,通無窮難也。

「何以故」下,第
二偈立釋二義,偈略釋、長行廣釋。上半立小
生大,通無為難。小不生大,即大墮無為;以小
生大,故大是有為。下半立大生小,通無窮難。
小更須小,可是無窮;以大還生小,故不墮無
窮。問:外人何故作此立耶?答:彼立因緣不自
生義,大不自生、由小故生,小不自生、由大故
生,故是四緣中因緣門、六因中是共有因也。
問:偈本何故云「生生之所生」,所生因何生耶?
答:生生是大生家所生,故云生生之所生也。
此解好。又生生是能生也。之所生者,此明小
生之用能有所生,故名為用,如手能有作用
也。生於彼本生,正明用也。第二長行廣釋。今
且大明彼宗,法體與相皆具四相,皆具四相
故皆是有為。法體為大四相所遷,故具四相。

大生具四相者,為小生生之故是生相,餘三
大相所遷,故具四相。小生具四相者,為大生
所生故有生相,餘三大相所遷,故有三相。法
體具四,與能相具四,義即不同。問:能相與法
體何故有四相耶?答:法體是有為,有可生性,
故生能生之,乃至有滅性,故滅能滅之,所以
具四相。以此四印於法體,故名為相。無為體
無起滅,故無此相,所以稱無為也。大生亦是
有為,有可生性,小生生之,乃至有滅性,大滅
滅之;小生亦爾,故皆具四相也。問:八相與法
體何故一剎那同時起耶?答:法體不能自起,
須大生生之,故法得起。此大生不能自起,須
小生生,故大得起。小復不能自起,須大生生
之,故小即起。大生生法體,而法體中有住異
滅性。法體既起,三大相即起,三大相復有住
異滅性,須三相相之。三小復須三大相相之,
大相既起小復起,故一時九法共起。問:何故
名小生大生?答:以大生能生六法,故名為大。
小生但能生大生一法,故名小也。問:小生能
生大生既名生生,大生亦能生小生,何故不
名生生?答:小生但能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
非止生小生,能生六法,故不偏受生生之名。
問:何故名為本生?答:有為法體本有此生理,
故名本生。又親相法體,故名為本。長行初唱
七數、次列七名。「本生除自體」已下,辨相用,
即釋大小生名也。問:文中云「本生能生生生」,
此語似煩。上已明本生能生六法,即以明生
小生竟,今何故復說?答:上通明生六法,今欲
別明大小互相生,結成二義、通前兩責,故別

說也。又八相有二義:一者體同時、用前後。二
體用俱同時。若大生生三大相及三小相,即
體同時、用前後;若大生生小生,即體用俱同
時。上總明生六法,恐小生與餘相並是體同
時、用前後,今簡出之,明此二相體用一時也。

「是故三相雖是有為」下,第三結成二義也。「答
曰」下,二偈為二:初偈破小生生大,破其上半,
即有為義壞;次偈破大生生小,破其下半,即
破有窮不成,故還墮二難矣。初偈牒其上半,
即以其下半難之。第二偈牒其下半,即以上
半難之。初偈難大,意明小乘羅漢心麁,不覺
言自相害。夫論能生他也則不從他,若從他
也即不能生他,二義不並。而小乘人謂能生
他、復從他生,是故不覺其相害。今捉其從他,
難其生他也。小生既從大生生,即不能生大;
若能生大,即不從大也。又云小生若具三義,
可能生於大生:一者小生自有體、二者在大
生之前、三者不由大生而有。若具此三義,可
許小能生大。而小生一不能自有、二不在大
生之前、三由大生而有,闕此三義,何能生大
生耶?長行云「生生法應生本生」者,一有重生
之名、一無重名,有重名尚不生,況無重名耶?
二者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此義是同。今
已破小不能生大,即是破大不生於小。汝已
知小不生大,云何言大能生小?三者小是大
生之本,應生於大;今尚不能生大,而大是其
末,云何生小?四者生生從本生生,即未有自
體,故不能生大,大豈能生小耶?後正意也。問:
既云生生法應生本生,結時應言是生生不

能生本生,何因乃云本生不能生生生?答:只
生生不能生本生,故無本生。既無本生,將何
生生生?故云本生不能生生生也。問:何故論
主破生生耶?答:昔羅什法師至關,初翻《智度
論》竟,未有人作序,姚興天子時附書請匡山
遠法師作序。遠前抄《智度論》為二十卷稱為
問論,而制論序。末睿師作序云「夫萬化本於
生生,而生生者無生。變化肇乎物始,而始
始者無始。無生無始蓋是物之性也。」此語具
破二家義。小乘以生生為萬物本,由生生故
有大生,有大生故有有為。今求生生不可得,
故云生生者無生。《老子》以無名為萬物始,有
名為萬物母,故以有始為萬物本。今破此義,
故云始始者無始。無生無始畢竟空,乃是諸
法實體。論主今欲論諸法實體,破小乘橫謂,
所以破生生也。

「問曰」下,第三救。外云八相有
二分:一生望六相,此是體同時、用前後。二大
小二生體同時、用亦同時,只一剎那中大生
生小生時,小生即生大生。猶如外道立拒支
瓶,三木一時共起互為因果。內法云:猶如束
竹亦一時而有。又《涅槃經》親說一時,汝初偈
乃明前有大生、後有小生,故小不能生大。次
偈明前有小生、後有大生,故大不能生小。此
即非難。前後自是我之所斥,不待論主破
也。以大生在前,得能而失從;小生在後,得從
而失能,故前後屈二破。今小生從大生生時
即能生大,故小生具能從二義。大生亦爾。此
捉甚急、辨太精也。

「答曰」下,第四破救。初偈破
其小生於大,次偈破其大生於小。上半牒、下

半破。上半牒二義:「若生生生時」,此牒小生從
大生生時,此明小生之體也。「能生於本生」者,
此牒小生能生大生也,即小生之用也。大意
明當小生從大生生時,即能生大生,故從他
生。能生他一時而有,具能從二義也。下半亦
兩句。「生生尚未有」者,此捉其初小生從大生
生也。「何能生本生」,破其第二句能生大生也。
破意云:小生若有自體,即不從大;既其從大,
則未有自體。尚未有自體,何能有生大生之
用耶?文正爾,便足不煩更厝餘意。而寄文更
有別難者,凡相生之理,必能生是有、所生是
無。若二俱是有,即俱是能生、無所生;若二俱
是無,即俱是所生、無能生。若有能生所生,即
一有一無。若得一時即失能所,得能所即失
一時。汝言是一時復有能所,是事不然也。又
問為有竟論相生相生然後有。若兩法有竟,
不須相生;若相生然後有,即未生未有。小
生既被大生生,即知未有,云何能生大耶?又
問:小生生大,為有體故生大、為體無故生大?
若有體故生大,即於能生義成、於被生義壞;
若無體生大,即於被生義成、於能生義壞也。
又總破云:汝大小相生即能所無定,以能為
所即能不定能、以所為能即所不定所,以無
定故即不可得。如〈燃可燃品〉若法有待成偈
也。亦如《百論》生可生不能生。又大小之名,此
義不立。所以然者,以小翻為大,大仍成小。以
大能生於小,今小能生此大,豈不力過於大
耶?

「問曰如燈能自照」下,前第一破展轉相生
竟,今第二破不展轉相生。又前就法說門破

生,今就譬說門破生,即一切生盡矣。又初
但破於生,後門兼破明暗及解惑等。就文為
二:初偈立、後四偈破。立中,上半譬、下半合。有
此立者,可具二義:一者改宗。上破云:小既從
大生,即不能生大;如其生大,即不從大。今明
小不由大而能生大,是故應有相生義也。二
者此人不復立大小相生,但明法體由生相
而生,生相不更從他而有。此是即法沙門、僧
祇、成論義,復是外道所立。如《百論》云「吉能自
吉復能使他吉,如燈自照亦能照他。」答中但
破譬說,而法說自亡。又法說在後破之。又
破燈即得遍破世間外道大乘小乘,破自生
生他但偏破一家耳。所以破燈遍破眾師者,
一切人見有燈即是有見,有見起著於燈上
招於業苦;今令悟燈畢竟空,即愛見斷得解
脫也。又即令見佛性,如經云「明與無明,愚者
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
性。今悟明暗不二故見實性,實性即中道,因
中發觀也。四偈為兩:初二偈破明到暗而能
破暗、次兩偈破明不到暗而能破暗。二門各
兩。初門二者,一破已成燈不見暗,不見暗故
不破暗。次破初生燈不見暗,故不破暗。又初
偈總破明不見暗故不破暗,次別破初明不
見暗故不破暗。就初偈為二:上半明自他兩
處無所破之暗、下半結無能破之明。此中炎
內為自、炎外為他,此之二處並皆無暗,無暗
則無明也。前展轉家得從生即失能生、得能
生即失從生,此不展轉家自他俱失也。「問曰」
下,第二立初生燈有照義。問有二意:初非已

未兩關。未生即有所照暗、無能照明,已生即
有能照明、無所照暗,此二並無照義也。但生
明能自照照彼者,立初生燈也。初生燈之時
明體未足,故炎內有暗、炎外亦昧,故自他處
有暗。既有兩處之暗為所破,即有兩處之明
為能破,故自照照他義還立也。而外人立初
生燈二義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兩處重
暗,後大明能破自他兩處輕暗,即是上上智
斷下下惑、下下智斷上上惑。未有小明時有
自他兩處重暗,即是有暗義;小明若起,自他
兩處重暗即無,此是有自他兩處照義也。大
明未生時有自他兩處輕暗,大明若生則破
兩處輕暗,此是有照義。故立初生燈兩義俱
成:一者已能破重暗;二者猶有輕暗,待後明
破之。又直救前者汝言何故無暗耶,正以明
生暗滅,此是破故無耳,非無暗可破也。答
中上半總非、下半正破釋非。依《智度論》作有
無門破初生燈,即破其兩義。初燈無重暗,故
無所破;與輕暗共住,復不能破,故二義壞矣。
今偈偏明不見重暗,故無所破也。

「若謂燈雖
不到闇」下,第二兩偈破不到暗能破暗義。有
此兩偈來者,論主上有二難:一明兩燈不見
兩暗、二者不見故即不破。外人受不見之責,
而不受不破之難,以明暗性隔理不相見,雖
不相見而能相破。兩偈為二:初近遠相決破、
次明暗比並破。就一一中各有四難。初四者,
一以遠從近,不見近而能破近,亦不見遠應
能破遠。二以近從遠,不見遠不破遠者,不
見近亦不破近也。三顛倒責,不見義齊,而破

近不破遠,亦應破遠不破近也。四者明違近
暗亦違於遠,若俱違應俱破,若有破不破應
有違不違。此中即兼破常人反照智及自覺
覺他義。常人解反照義不同,一云:離出一智,
能照於智,名反照智。若別出一智為反照智
者,此是智別照於智,非謂反照智也。故如指
端自觸指端名為反觸,如一刀自斫此刀名
反斫刀,何得以兩刀相破名反斫刀耶?作反
照智義不成也。又初智不能自知,何名一切
智耶?次云:自知其體名反照智也。問:既言自
知其體名反照智者,便應有能照所照,即成
境智二體。若無能所二者,云何名反照智耶?
故反照成即墮二體,免二體即無反照。又破
常義云:若燈自照照彼,導亦應自導導彼,解
亦應自斷斷彼,識應自識識彼。又毘曇人八
微恒俱,雖復共俱,各自守性。今問:火不令餘
物體成熱,亦應不能燒餘物。又若色不熱遂
令熱者,色性非緣應令成緣。「復次燈不應自
照照彼」,此生第二偈明暗並決破。亦有四難:
一者云明不見暗而能懸破闇,亦應暗不見
明而能懸破明。二者云暗不見明不能懸破
明,亦明不見暗亦不能懸破暗。三顛倒難,不
見義齊,而明能破闇、闇不破明,亦應暗能破
明、明不破暗。四者有破不破,即有違不違也。
此四偈文意多含,今更敘其大意。初偈辨後
明不見細暗故不能破暗;次偈辨初明不見
麁暗故不破麁暗;第三偈意若不及麁細遠
暗不能破遠;亦不及麁細近暗亦不破近;第
四偈以暗不見明不能破明,即明不見暗亦

不破暗。即四偈都辨明不破暗、明不破暗,即
無自照照他,故無自生生他義也。又初二偈
奪破,以初後二明既不見暗,即不破暗也。第
三一偈名為縱破,縱明能破暗,應破近遠一
切暗。第四偈縱明能破暗,亦暗應破明。故初
二奪其破,後二與其破也。又初三偈就明辨
明不能破暗,後一偈舉暗顯明不破暗義也。
又後二偈為二意:初偈縱,明破暗即應遍破
一切暗。第二偈奪,暗既無破一毫明理,即明
都無破一毫暗理。問:何故破外人明暗義?答:
大小內外並言明能破暗,成明暗惑解二見;
今欲息二令悟不二,故寄破生門以破明暗
耳。破生因緣未盡者,第三雜破眾師計生,以
執生者既多,故須更破。二者更開種種觀門
破生令悟無生,以觀門未盡故名未盡。又上
略破生,今廣破生,故云未盡。又病未盡故云
未盡。又近接破燈生者,上但破譬猶未破法,
云未盡也。

九偈開為七門:初偈已未門、次
三時門、三寂滅門、四三世門、五並決門、六
有無門、七滅不滅門,此就能破作名也。若約
所破立名者,初破已未生,乃至第七破滅不
滅生。初偈上半作未門破、下半作已門破。此
偈破其自生,未破生他。自生是體,生他是用,
尚無自體,安有用耶?但自他有二:依《十二門》、
即以小生自起為自,能生大生,大生為他。依
《成實》等,生相自起為自,法體從生相生為他。
已有自體即不須生,未有自體即不可生也。
長行為六雙:一雙牒立、二雙定、三雙難、四雙
結、五雙呵、六雙類,文處易知也。「生非生已生」

者,第二三時門破。有此偈來,凡有二義:一者
上雖作已未破之,恐必不受,謂生時生,是故此
偈具開三門責無生也。二者欲示觀門通徹。
外人於〈去來品〉已解三時無去,猶未知三時
無生也。今明生之與去俱是有為法,既三時
無去,生亦如此。即引其前悟曉其未通,故指
去來破也。〈去來〉、〈六情品〉用三時者,破法體;今
用三時破相也。偈為三:初一「生」字是牒;次以
三門非之;第三指於前品,上既已說,故今直
非也。長行釋三章,即三:初釋上「生」字、次釋
三門破、三釋指前品。「生名眾緣和合有」,是釋
「生」字也。明此生是因緣假名不生生,非如汝
定性生也。「已生中無作故」下,第二釋偈三時
門。又開三:初略破、次廣破、後結破,亦是標、
釋、結也。「離生法生時不可得」者,外人謂法賴
時生,若時法別有二體,可得法賴於時;時無
別體,云何得賴?此即破數論人法賴於時。又
數論但知因法有時、時無別體,不知因時有
法、法無別體,故為今所破。又破開善云:生若
是時,即時無自體,便無生也。又時以法為體,
法復以何為體?若更有體即無窮,若窮即無
體也。「已生法不生」下,第三廣破三時,即三:初
門又三,謂標、釋、結。「何以故」下,釋也。凡有三難:
一無窮、二不定、三理奪。無窮者,一物經無窮
果生,名為無窮。然已生物不應更生,汝遂言
已生之物更生者,既得二生即應三四,故生
無息時;若最後者遂息,即最初者亦息也。「復
次」下,第二不定破。就文為五:一牒、二定、三難、
四釋、五結。初是牒也。「以何法生」者,第二定也。

有此一破凡有二義:一逆取外意。外云:我言
生已生者,從本未生、今始生已即名生,非生
已竟更復生。此是未生生,豈有無窮及並例
過耶?故更牒本宗而定之,汝於已未兩生中
定以何生法生?若言本未經生、今生已即名
生,此乃是未生生,乖本宗也;若欲依宗,生已
更生,即墮無窮過,故進退成失也。二意云
要經初一生名為生已,更第二生名生已生。
今但責其初生,此初生為是未生而生、為是
生已生耶?初若未生而生,後亦未生而生也;
後若生已而生,初亦應爾。而汝立初是未生
而生、立後是生已而生,一言之中自相違也。又
初生亦不定,汝立初生終是已生生。考此初
生本未曾生、今始生,即是未生生,故不定也。
又作一種直責之,為是已者生、為非已者生?
若是已者生即屬無窮,若非已者生即墮未
生生也。問:何人執已生生耶?答:毘曇云未來
性有,即是性生已異空,即是空即是已生
而復更來現在,即是已者更生,故名已生生。
今正破此義也。「復次如燒已」下,第三奪破。前
縱,即令無窮過生;今奪,即都無有生也。「如是
等」下,第三總結已生不生也。

「未生法亦不生」
下,第二破未生生。又開三別: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三:一總唱不生。「何以故」下,釋不生。「是
故」下,結不生法不生也。釋中三:第一以緣徵
果、第二乘名責、三廣倒難。以緣徵果者,果既
未生,即緣未合,緣未合果云何生耶?此即奪
破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下,第二乘名責,即
縱開也。若稱未生即是生,亦應無去即是去、

無癡即是癡。以未即是無之異名,故作此破
也。「復次」下,第三廣舉並例。初就大乘門難;「不
壞羅漢」下,就小乘門難;「兔等無角」,就世間門
難。此三總攝一切事盡也。此三異者,初一令
當生者即時現生,後二畢竟不生者令其生
也。「問曰」下,第二救,為二:初正義宗,通論主前
二難;次結呵論主,通第三並類難。我明未生
法不得即生,待緣合未生方生,云何前難云
緣未合令果即生耶?通第二難云:我不言未
生即是生,何得云無去法去、無癡法癡耶?待
生緣方生,亦待去緣合方去。「是故若說」下,第
二呵論主,通第三難。未生法有二種:一有緣
合即生,如凡夫菩提等;二未生法無緣合,故
不得生,如不壞羅漢及兔角等。故知未生法
有生有不生,汝不應言一切未生法悉應生,
亦不應言一切法悉不生也。問:未生法得緣
合方生,此是誰義?答:如《成論》未來當有,若得
緣合方起。亦如數人有性有在未來,待現在
緣和合方生。若是靈味法師云:已有法身體,
但用未圓,若除煩惱盡,解脫波若方圓也。又
如《地論》體用具足,妄覆故不見,除妄即見。光
宅云:本有,如井中七寶。全同《地論》。「答曰」下,第
三破救。縱有待緣合而生,更開三門責,易
見。又難舊義云:汝生待緣合方有、未合未有,
體亦待緣合方有,未合應未有;若體不待緣
而本有者,生亦應爾,是故生已不生。第二總
結已未無生,即欲攝生時不離已未,已未既
無生,生時亦無生也。

「生時亦不生」下,第三破
生時生。四難:一指前破、二無體破、三二法

破、四無依破。初一是奪,謂無有生時還同已
未,即〈去來品〉中最初偈也。已出空即屬已、未
出空即屬未,已入有屬已、未入有即屬未,故
無生時也。「復次」下,第二無體破。時若有體,法
可賴之而生;今因生法有時,時無自體,法何
所賴?同〈去來品〉第二偈無體破也。「復次」下,
第三二法破。既云生時生,即以一法為時體、
一法賴時生,即墮二法。故避上無體即墮二
體,同〈去來品〉二法破。「復次生法未發」下,第四
無依破。無依破者,若避二生,言時前無生者,
即時無所依,時無所依即無時。既無時,時後
之生復何所附?故避於二生,仍墮無生之咎,
同〈去來品〉破初發偈。此文少〈去來品〉二破,一
獨去、二並決,而引取破初發偈作無依破也。
問:何故引破初發偈破耶?答:評此中四難二
關,前三明因法有時,時無自體即無時,故不
得生;後不因法有時,亦空無時,故不得生。此
二攝一切破盡,故為二也。「如是推求」,第三總
結。總結為四:初結法無生、次例住滅、後類法
體、次舉偈怙。

「問曰」下,第三破因緣生,即寂滅
門破。前問、次答問。避前三時故立因緣生,如
今中假師等,既聞三論作三時門破,故避三
時而立有生也。餘有所得大小乘人立生,但
立三時,不及今外人立義也。「答曰」下,兩偈為
二:初偈奪破、次偈縱破。初偈上半舉前、下半
況後。凡有五意:一者通呵外人。汝種種立生
不成,今不應復立。二者迷語。汝立眾緣合
時有生,猶是第三時,何故避三時耶?三者因
緣不離三時,破三時竟即破因緣訖,云何更

立?四者汝遂避三時,即墮無為,無為中無生
也。五者汝欲避三時生,即生無三時,時無故
豈有法?長行云「具足不具足」者,具足是已有、
未具足是未有。又具足生時、不具足是未生
時,故還同生破也。「復次」下,第二縱破。縱破者,
上奪不許有因緣生;今縱汝有因緣生,即墮
寂滅。又上既迷語,今是迷義,因緣義不如
汝所謂。大小內外若聞因緣即言乃無自性,
而執有此虛假生也。今諸佛菩薩所解即不
然,若唱因緣生,即無生不生、無真不真、無中
不中,故無縱迹、無處所,即申正因緣、破邪因
緣。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宜須留懷也。今敘
大意者,汝若識佛法是因緣,即須知因緣生
畢竟寂滅,若不爾即不識因緣義。此進退之
言,定佛法之得失也。偈為二:上半因果寂滅、
下半時法寂滅。問:因緣生云何寂滅?答:他云
因緣生是世諦、寂滅是真諦,於因緣寂滅中
更起真俗二見也。今明因緣生宛然而常寂
滅,如因五指有捲,捲無自性,若有自性不應
因指,既其由指即無自性。若有捲,自可有捲
他,以捲於捲是自,即是指家他。既無捲自
亦無捲他,合自他為共,自他無故共即無。此
三明捲不得有因。今因指有捲,云何復是無
因?故知此捲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即捲
畢竟空。若有捲有,可言捲空;本不見捲有,云
何言空?加是四句。即知捲宛然而四句絕,四
句絕而捲宛然,故言因緣所生法即是寂滅
性。下半時法寂滅者,上半明所生法體寂滅,
法體復假生相兼賴於時,故一法生要具此

三,是以下半明生相與時亦寂滅。寂滅者,因
所相故有,能相是因緣,因緣故寂滅。因法
故有時,時即寂滅也。長行三:初釋上半;「是
故偈中」下,釋下半類同上半;「汝雖」下,第三結
呵也。釋上半為四:初正釋;「如因縷」下,第二舉
事作之;三引燃可燃,假喻顯之;「是故」下,第四
總結。此既是佛法大宗,今就身上作之,令煩
惱清淨,即得道果,及遍通一切大乘經也。如
五陰因緣和合故有眾生,眾生若有自體,即
不假五而成。既五假而成即無自體,無自體
故眾生即畢竟空。然本對眾生有故言眾生
空耳,眾生未曾有,何得言眾生空?若有眾生
是空是有,可言非空非有耳。竟未曾有二是,
云何有兩非?故知因緣眾生本來四句絕,此
是境絕也。有眾生有,可生有我心耳。眾生
未曾有,云何生有心耶?乃至眾生未曾四句,
寧起四句心?即知外無四句之相、內無四句
之心。外無四句之相,於外無數;內無四句之
心,於內無心。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已寂滅
浩然大均,即是涅槃。故因緣眾生宛然,即是
大涅槃。《法華》明諸法從本來寂滅,即是涅槃。
今亦爾,如是遍歷一切法,即是法不可示,言
辭相寂滅。然即妙法蓮華唯此一極,名一道
清淨,諸佛用此為身故名法身,即身無生滅;
至人以此為壽,壽無始終,即一部法華也。失
此一道清淨,故有六道紛然。為眾生失本,從
此流出一切教,名無量義經也。又即是中觀
論,眾生宛然寂滅即是中、悟眾生本來寂滅
即是觀、為物說之即是論。又即三波若,眾生

本寂滅即是實相波若、如斯而悟謂觀照波
若、為物說之即文字波若。又是《涅槃》五性,眾
生宛然本來寂滅即境果佛性、如斯而悟謂
觀智性、具足了達即菩提果性、累無不寂即
果果性,既稱寂滅即言忘慮寂,寧有境智及
以智斷?即中道正性也。又是《法華》四智,眾生
宛然本來寂滅即如來智、寂滅宛然眾生即
是佛智、任運而知謂自然智、不從師得即無
師智。又是法身父母,了眾生寂滅即波若母、
寂滅眾生即方便父,三世佛由此而生。識因
緣一句,遍通一切佛法也。問:長行云「寂滅名
無此無彼無相」,云何?答:眾生既無自體畢竟
空,望誰為彼?若有眾生之此,可望他為彼耳,
故言無此無彼。不可言說眾生相貌,故言無
相也。「斷言語道」者,眾生絕四句,不可以四句
言眾生。「滅諸戲論」者,眾生既四句絕,四句
愛論及四句見論不得生也,即是斷惑及大
懺悔義也。又愛見即是因緣,亦本來四絕,從
何處生耶?問:因緣既爾,何故不即說之?答:此
論題因緣品,《十二門》初題因緣門,意在此也。
又問:此品初何不即說?答:要須先破外人展
轉及不展轉性實諸計畢竟無遺,方得略示
因緣相耳。大業四年更作一勢釋之。如因五
指有捲,捲無自體。若有自體,不應因指。因指
有捲,捲無自體。捲無自體即無捲,故捲畢竟
空。此空即是因緣空。空有自體,不應因有。因
有故空,空無自體。無自體故無空。因空有故
有亦空亦有,如因空故有,有無自體;因有故
空,空無自體,即無空無有。因空有故非空非

有,若不因是,豈得有非?故非無自體是即無
非。故因緣捲本來絕空有四句,四句絕即四
心斷、四言滅,佛不能行、佛不能到,無名相中
為眾生隨處說之,或作實相、法身、中道、波若
等。興皇大師常以因緣建于言首,今復觸事
當須識因緣,則觸事無非寂滅,則觸事無非
是道。道遠乎哉!故長行舉縷布,被衣宛然而
無一縷可服、眠席宛然而無一蒲可臥,人觸
事皆與實相相應。

「問曰定有三世別異」者,第
四破三世生。外人既聞因緣生是寂滅,故不
復捉之,還立性有。外人初立性,破性竟便立
因緣,上破因緣今還復立性。至此三迴宗,故
一切立義不離性假也。又道理應先破性、後
破假,而前破假、後破性,顯顛倒之病無根本
次第也。外人與論主諍因緣,論主云:因緣生
是寂滅性。外人云:因緣生非寂滅性。故未來
有性,而假因緣故生,豈是寂滅、是畢竟空?畢
竟空云何可生?故知有生性然後假緣生耳。
又根本有性、後方假緣,故今還立根本也。《涅
槃經》亦有此言,故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
生能生;無漏之法本無生性,故生不能生」也。
「定有三世別異」者,若畢竟無生,應無三世異;
既有三世異,即有生、有未生。未來是未生,緣
合即有生也。數人未來性有、現在事有、過去
冥伏有。成論云:去來體是無而有,曾當義;現
在是現有而有,當無義也。偈為二:上半牒、下
半破。未來已異、空已出有,即已是生竟,何須
現在更復生耶?若未異空、未出有,即是二世
無義,復失義宗。假令是無,無豈可生耶?數

人破成論云:若未來體無,既生於義而體不
生,終一有自生、一無終不生。若俱生,即俱有,
有即無生。長行「問云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
者,明未來是性有耳,不如現在事有也。「以現
在相故說生」者,現在正見是事有,故說為生,
即知未來性有不得說生也。「答曰現在相未
來中無」者,此明未來中畢竟無現在之相,此
即是本無今有為生,云何言未來是有故得
生耶?若未來中有現在相,即不名未來也。又
問:若木中已有火性,性是不改義,本來常有,
云何改性成事?若不可改,在緣雖合,終不成
事。又木中無事火,水中亦無,即應俱生俱不
生。又問:既有性火,亦應有性緣。若以事緣發
事火,亦應以性緣發性火。又事因於性,性復
因誰?

「復次汝謂」下,第五重破自生生他。所
以有此破者,有四義:一者上但破其自生,未
破生他也。破自生中而有諸偈者,初以已未
門破自,不受已未謂生時生,故就三時門破。
三時門破不立,便舉因緣來救;捉因緣不立,
復捉三世性義來救。至此破其三世,始是破
自生義竟,故今次破其生他也。二者自生生
他是大眾部義,故《婆沙》中云「僧祇明如燈自
照照他,心體自知知他,生相自生生他。」是故
今須重破也。三者成實師云:生相不復假相,
故是自生;而能生法體,故是生他。所以須重
破也。四者欲顯顛倒亂起,故亂破也。兩偈為
二:初偈牒而責、第二偈設兩關難也。上半
牒、下半正責生相也。生相既能生法體,誰復
生生相耶?第二偈上半,以相從法,相即墮無

窮;下半將法從相,即法墮自然。所以作此二
關破者,正以外人義自相違,生相能自生、法
不能自生,故招此二失。「復次有法不應生」,第
六門。此有無門破,乃通破一切,還重破自生
生他也。「復次」下,第七滅不滅門破。自上已來
就生門破生,今就滅門破生也,亦還破自生
生他也。上半就滅義無生,破數人四相同時;
下半破不滅有生,破四相異時,即譬喻部義。
又上半破數人體同時,下半破其用前後。若
言當生用時未有滅用,即當生時未有滅相;
若當生時已有滅相,即當生時已有滅用也。
汝言減扶生相與生作扶者,今見滅相乃是
生家之力,以害生故而言無有不滅法者,汝
法體起時常與滅相俱,何有不滅法耶?

「問曰
若無生應有住」下,第二破住。前問、次答。問三
義:一既不許有生,應有住。二者此是對無立
有,以生既是無,住便應有。三者上就生救生,
今舉住救生。破亦爾,上就生門破生,今就住
門破生也。答有四偈,為三:初三時門、次偈就
滅不滅、三自他門。所以偈有三門者,初當
住破住、次就滅破住、三就生門破住。三處求
住不可得,即住事盡矣。「無生云何住」者,有
四義:一相待門破,既無生,待何說住?二
者破住為顯無生,故無生即無住。三者就
三世中求住生不可得,即是無生。以外人
言有住相從未來來現在,為生相生此住,故
住是所生也。下無生云何滅,亦爾也。四者
求生不得,生即是如;求住不得,住即是如。如
無二故,生住不異。如眾生如佛,如無異故,眾
生佛不異。次兩偈滅不滅破住。為二:初就

滅不滅破、第二偈偏釋。初偈下半明無有
不滅法,云何不滅法而得住?初偈易見。第
二偈云「一切法悉是老死相」者,老是異相、死
是滅相。有生住兩相時,即有異滅兩相與之
俱起,故言「無常常隨逐」。若爾,豈得言有住無
有滅耶?故滅時有住,得共起、墮相違;住時無
滅,勉相違、失共起。進退墮負也。「住不自相住」
下,第三自他破。上半正作自他破、下半指同
生說。自相住是不展轉家義,成論、僧祇所執
也。異相住是展轉家義,毘曇所計也。下半指
同生者,破生中前具破展轉等二家,今將以
類住也。長行四:一牒;「為自相住」下,第二定開;
「二俱然」下,第三總非也;「若自相住」,第四作難
也。破自相住有三:初明常過。法不假住相,法
既是常住,不更由住,即是不從緣,故亦是常
也。「住若自相住」,第二以法並破。若相自住,即
法亦不假相也。「如眼」下,第三理奪,一切法無
有自住也。「若異相住」下,破異相住,為二:初無
窮,以法不自住,既從住得住,即住更從住,即
免上三失。免上三失者,以更從住,即是從緣,
故免常也。住既從住,法亦由住,勉並決失。住
不自住,如眼不自見,勉理奪,雖勉三失而墮
無窮,易見也。「復次見異法生異相」者,第二作
不定破,釋此句者非一。今直出正意,此是立
展轉相者免上無窮失,是故今破之。救云:若
大住從小住,小住復更由小住,可是無窮;而還
由大住住於小住,是故無無窮過也。異法者
大住也,異相者小住也。小住既能相於大住
而異大住,故名異相。大住為小住所相而異

於小住,故名異法。問:何故並稱異?答:立八相
家謂八相各自有體,故名異也。今言見異法
生異相者,眼見大住生於小住,不得不因異
法有異相,必由大住方生小住。此並敘外人
義也。「異相不定故」者,小住不能自有、由大住
而有,故名不定。小住尚不能自有、由大住而
有,何由能住大住耶?又不能自有,既無自體
便無小住,以何住大住耶?若舉法體以破相
者,異法者所相法體也,異相者住相也。體相
互望有能所不同,故悉名為異也。今異相尚
因法體而有、不能自有,安能住法體耶?蓋是
勢破耳,非正釋文。

「問曰無住應有滅」下,第三
次破滅。釋滅相有二家:一云現滅說滅、二云
應滅說滅。然現滅說滅墮相違過,以生時即
有滅故,若應滅說滅,《成論》文云「三有為法
悉在現在」,若應滅者,即二相在現而滅在未
來,故並非也。破滅七偈,為二:初四偈一周破
滅、次三偈復一周破滅。四偈即四:初三時門
破滅、次住不住門破滅、次就一時異時破滅、
次就相待門破滅。初二偈及第四相待門並
易見,不須釋也。問:已滅法是滅,何因云法
已滅不滅?答:外人計滅相是有,今法已滅是
空無之滅。既其已無,滅何所滅?故云法已滅
不滅也。「是法於是時」下,第三一時異時破。上
半牒一破一、下半牒異破異。是法者,今隨寄
一法,且就《成論》五陰作之,「是法」謂識心之法
也。「於是時」,正是識取實法時也。「不於是時滅」
者,既正是識取實法時,云何得識心時滅耶?
「是法於異時」,此是想取假名時,非復取實法

時,故名異時。既是想取假名時,云何得言
識滅耶?以非復識取實法時,不得言識滅。如
是斷無明作明、變金剛為佛,並作二關責之。
成實師金剛有實法義,即滅假名相續即轉作
佛,具轉滅二義,故以今二義責滅。滅不得滅,
轉亦爾。攝論師各執轉滅,亦以二義責之也,
即一切義不得也。復次「若法是有者」,第二周
三偈重破滅。初偈明法體是有,不得有滅相,
有滅相即法體非有也。又若有一毫物有,即
有自體,便是常,常云何有滅?無自體即無物,
滅何所滅也?第二偈明法體是無,無無所滅;
若有所滅,不得稱無。此二偈舉法體破相也。
第三偈舉生相破滅相。生相展轉不展轉二
關責既不成,即滅亦如是,並易見也。

「復次生
住滅不成」下,此品第二結破。上來第一破三
相,今第二破法體。生起如品初也。上半明能
相無故無所相,下半有為無故無無為,即畢
竟空。能相無故所相無,有四義:即法辨相,相
無法即無。異法辨相,相無故無所待,亦無法。
三者以法例相,求相無從,法亦爾也。四者初
六品求法無,今求相無也。下半有為無故無
為亦無。亦即法異法若為無、為二體,即相待
門破之。若言無有為三相,即是無無為。如《成
實》所說,相即門破之,有為無故無為即無。
三者無為例有為,求有為既無,求無為亦爾。
四上已明無無為,如〈六種品〉,今明無有為也。
此偈釋經中有為空無為空,易見也。長行云
「以理推求」者,方廣盛談一切法無生滅,此是
邪見謂無生滅也;今是正觀求之不得,故言

以理也。「如前說無有無相法」者,此〈六種品〉中
第二偈,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也。所以作此
語者,恐外人言雖復無有三相,何妨明法體
耶?是故今明無有無相法。上既破相,即知無
法體也。「問曰若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
中得有名字?第二大段上來破有三相,今一
偈破無三相。又上破法體、今破名字,合名體
畢竟空。前問、次答。此不引經,亦非毘曇、成實
之論。上並引已竟,破之又訖。今云若為無
為一切無者,云何口中言論有此名字耶?若
都無,應無所論;既有所論,不應無也。答如夢
者口中亦說夢幻名字,豈可言有耶?二者上
來明論中求三相非有,今明三相非無、如幻
化而有,豈可言無?前破有見,今破無見。前
破五百部立三相是有,今破方廣及諸邪見
言無三相,即是顯中道義也。又上是中道,即
假前中;今是假名,即中後假。名中道者,求定
性生滅畢竟不可得,故言無生無滅,故名中
道。無生無滅假名生滅,故是假名。要先破性
生滅,然後始得辨假名生滅也。又上來是性
空義,求此性生滅不可得,故是性空,即世諦
中道。今明如幻化生滅,即是因緣空。即此
幻化有無所有,名因緣空,即真諦中道。又上
來是破病,今是會經。若論中一向破無所有
者,經中云何說有三相耶?是故釋云:論破著
有,是故言無。而經中明有者,必如幻化有也。
問:何故就此品明破申耶?答:一周觀行既竟,
故明破申。自從〈破因緣〉竟〈三相〉末已來是破,
今一偈略明申也。將此例前,三相既如幻夢,

乃至四緣、去來、六情、五陰等皆同十喻也。又
正意上來顯實,今是開權。顯實者,明十方三
世佛皆為顯一道清淨,亦名畢竟空,亦名如、
法性、實際等。今宜作畢竟空,以大小內外皆
是有所得,故須以畢竟空洗之。今言開權者,
經中說有三相、四緣等,皆是隨緣方便說有
此耳。又上來明無者,只明有者無所有,故是
有不有義;今明有者,只無所有有,即不有有
義。此中明幻夢,舉幻引眾生覺中虛事,引
夢引眾生夢中虛事。乾城喻者,小乘鈍根但
有芭蕉等喻,今為大乘利根人故說顯其畢
竟空,以乾城喻能成之因、所成之果皆是空
也。所以舉三喻者,為喻三相故也。問:他亦云
世諦三假同於幻化,與今何異?答:眾生信覺
中所見是實、夢中所見為虛,今欲借其所信
之虛喻其所信之實,令其所信之實同其所
信之虛。而實既非實,復有何虛?故羅什師《十
喻讚》云「十喻以悟空,空必待此喻。借言以會
意,意盡無會處。既得出長羅,住此無所住」也。
長行為二:初玄答上問;「如幻」下,釋偈文。初又
二:前雙標得失;「賢聖人」下,說三相意。前又二:
初雙標得失。「三相無決定」者,標得也。「凡夫」下,
標失也。謂有別體,定有為定無為、前後一時
等,皆由決定有三相,於有上更起諍論也。「諸
賢聖」下,釋得失也,即答上問。上問云:三相既
無所有,何故論中得說三相名字耶?是故云:
為欲止常倒故說三,常倒若息三亦不留。此
亦是止三故說三,非是說三便有三也。如《智
度論》云「以聲遮聲,非求聲也。」「言語同」者,同說

三相也。「其心異」者,凡夫說三聞三作三解,不
知不三三,亦不知三不三。不知不三三,故無
實慧方便;不知三不三,故無方便實慧。既無
二慧,豈有自然無師四智耶?是故凡夫但有
無明,不見佛性無常樂我淨。聖人明三,知
是不三三亦識三不三,具四智、無復無明,故
見佛性有常樂我淨也。所以云語同心異。今
聖人同其語者,亦令凡夫知不三三、三不三,
具四智,入佛知見得成佛也。三相既爾,四
緣乃至三論一切佛經一切論皆須作此識之
也。又一種方言,聖心在四絕,言同凡夫說三。
所以同凡說三者,令悟四絕。四絕者,本不曾
有三,何有不三?如是四句也。「不應有難」者,汝
向不應難言:若無三,何故說三耶?「如幻」下,釋
偈三喻,即三也。「凡夫分別」下,第二通結得失
也。又近結乾城,日出即有、少時便滅,合云「如
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求之有即無」,正以分別
應別如日出也。

卷 6

作者品第八

上來七品一周略破人法明大乘觀行,此下
十品重破人法明大乘觀行。略破為利根人
說,重破為鈍根人說。問:何以知前略破、今重
破耶?答:以前後二文證之,知有二周之說。〈三
相品〉末二偈有三雙:一偈洗有為無為一切
法體、一偈破有為無為一切名字,名體既
無則人法悉空,故是一周。次一偈明法無從
即法說門破,一偈舉喻謂譬喻門破,法譬既
圓則一周究竟。次一偈結論破無三相所以,
一偈明經說有三相所由,既釋論會經,故是
一周究竟。後文證者,長行序云「上來品品破
一切法悉無有餘,汝著心深故今當重說。」既
有重說之言,即知必是一周破也。所以破作
作者,一切眾生無始來謂有善惡無記,人作
善惡無記業。今撿無三人造三業,悟無生畢
竟空,得解脫也。此意品品通用之。十品為二:
初四品正破人、傍破法,次六品正破法、傍破
人。所以爾者,一依觀門次第。人無生易得故
初正破人,法無生難得故後破法。二此周為
鈍根人,故前破人後破法也。又二周互現,前
周正破法後傍破人,利根內學人多知無人
少知無法。又內學人多計法少計人,十八部
中唯犢子計人耳。又前周從本至末,故前破
法,法是人本;後周從末至本,人是法末。互現

文也。又前周約說門次第,多從深至淺;後門
據行門次第,從淺至深。四品破人、六品破法
者,人易法難故也。〈作作者〉破人法之用,〈本住
品〉破人法體,〈燃可燃〉舉喻合破體用,〈本際品〉
窮人法之原,故四品正破人傍破法也。又初
品通破即離二我,但破即為正,如先尼計作者
是即陰,次品正破離陰計我。〈燃可燃品〉通破
即離,亦即離如是五句。〈本際〉釋疑,外疑云:
若三品無人法者,《無本際經》何故說有?故名
釋疑。問曰:何故次三相後破作作者耶?答:上
破有為無為一切悉空。外人云:三相是有為,
有為名起作,故舉作作者證有三相。此是其
傍意也。言正意者,從〈因緣品〉至〈五陰品〉破諸
法有,明空解脫門。從〈六種〉至〈三相〉求一切相
不可得,名無相解脫門。從此品竟一論末,求
作者不可得,明無作解脫門。故次〈三相品〉末
破作作者也。外人云:若〈三相品〉明有為無為
一切空者,今現在造作施為云何一切空耶?
外謂有六道眾生是作者,身口意是所用作
法,起罪、福、不動三業名為作業,得六道苦樂
名果報也。三乘人為作者,身口意為所用法,
起三乘業為作業,得三乘果為果報。現見九
道如此,云何言畢竟空耶?又三空次第者,
前說空門竟,論主歎美空,說無相門明不取
空相,今明無作正明菩薩生心動念即是作
業,謂有作空無相觀之,菩薩為作者,作此觀
得佛道為果報。故此一門可窮下極上,極上
則法雲已還,下謂破世間造作施為皆不可
得也。二十七品立名有四:一從法受名,如〈情〉、

〈陰〉之流;二從人受稱,如〈本住品〉等;三從譬立
名,如〈燃可燃品〉;四人法合目,如〈作作者品〉。問:
作作者染染者,此有何異?答:染染者但是意
地,唯明不善;作作者通於三業及以三性。又
染染者但是煩惱門,作作者明於業門。又染
染者引經立義;作作者引事立義,謂現見造
作施為之事也。問:今破作作者,與十六知見
中作作者何異?答:十六知見但是破外道義;
今此中通破世間外道小乘大乘,身口意一
豪以有所得心有所造作,悉入此門破也。問:
何以故破一切造作耶?答:《大品經》云「菩薩
有麁細二業:若見有身口意名為麁業,不得
身口意名為細業。」菩薩離於麁業,今欲辨菩
薩清淨業,故破一切有所得造作施為也。二
者《涅槃》云「耆婆語世王云:大王若聞佛說
無作無受,王之重罪即得清淨。」無作者,謂
無人作、無法作。無受者,謂無人受、無法受。又
經中略標利根即解,末世罪重故論主廣破
之。是以此品初明無作作者、後辨無受受
者,即是諸方等經清淨懺悔法。四依菩薩
憐愍末世造罪眾生,故申十方佛方等大懺
也。

品為二:第一長行序破立之由、第二偈本
正明破也。初中前問、次答。問者是不受前破
而更立,答即申前破不受後立。立中云「現有
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者,上來橫窮竪破事
無不周,外人無辭可救,但舉眼現所見事以
問:若都畢竟空者,無現事可見;既有現事
可見,云何畢竟空?即不信前破,故更立也。又
如人習無生觀力淺,無生觀恒不現前,而顛

倒事恒現,故舉現事問也。作是業,三條:一能
作來果、二為人所作、三體是起作,故名為作
也。作者亦三義:一體是起作法、二作前果、三
能作於業,故名作者。所用作法有二:一內法,
謂手脚根能有所作,故名所用;二外校具,如
人手書要須用筆,故筆是所用法也。此二是
因,書字即是果。答申前破不受後立者,一欲
顯前一周破已竟、二欲以前門破後、三顯鈍
根無而立有。就答中有二:初奪、次縱。奪作作
者,已入有為無為中破者。外道常遍我入無
為中破,無常之我入有為中破。又外道具常
身作身,內道有生死有為人、法佛地無為人
法,並入此二門破也。「汝著心深」下,第二縱破。
據法則已無、約倒情謂有,是故破之。十二偈
為二:初十一偈破作作者,即是破因中人法;
次一偈破受受者,破果中人法,因果人法既
無則一切空矣。又初破作作者,破人法之用;
後破受受者,破人法之體,下云「受名五陰」,陰
是法體也,體用若傾則一切空矣。破作作者
中有二:初破有人法見、次破無人法見。就破
人法中,義五、文四。義五者,一人法俱有無相
作義、二人法俱無亦無相作、三半有半無亦
無相作、四一有一無亦無相作、五人一法三
人三法一亦無相作。以此五門窮檢一切,造
作義畢竟無縱,即釋經中無作門也;又是破
外人一切造作義盡矣。文四者,初實有實無
門、二半有半無門、三一有一無門、四一三門。
初一門有六偈,又開為二:前有一偈標章門、
次有五偈釋章門。初偈上半明人法俱有無

作義、下半人法俱無亦無作義。上半初句明
定有人,即僧佉等四外道,佛法犢子、譬喻、成
實師假有體及假有用等也;次句標破,既決
定有人,人不作決定業。定業內外通有,而正
是薩婆多未來本有善惡等業,竟不復須人
造作也。又今不論未來,直明實有人體業體
無有作義。下半初句牒無人、次標破。問:此為
是執無有人、為計無為人耶?答非是執無有
人,但言人體是無,能起作業。問:誰計人體是
無而作業耶?答:若執人是有為,名之為有;計
人是無為,秤之為無。又假有體是執人有,假
無體是計人無。又犢子計人有,薩婆多明人
無,但有假名而秤人作於業也。又上半不因
業有人、不因人有業,故無相作;下半因業有
人、因人有業,則人業皆無體,則無人業故無
相作。問:何以知計有是人、計無是人耶?答:〈顛
倒品〉云「我法以有無,是事終不成。」故知計人
是有無也。第二偈以去是第二釋章門,為三:
初一偈釋章門、次一偈顯人法俱有則墮無
因過、第三三偈傳釋無因過。初偈上半破定
有業、下半破定有人。定有業體有二過:若實
有業體,本來已有,不得言本未作今始作,則
世間唯有故業無新業也;二者本來已有,不
須人起,故復有離人過也。下半亦二:一者既
本來有作者,不應更有造作;二既本來已有,
不須作業成人。須精細取文意,有一豪業體
則業有二過、有一豪人體人有二過。何者?為
一豪人體,則本來已有,不假緣合而成,亦不
假緣離而滅,故此人是常。則常已作竟,何須

更作?復何須假業而成耶?業二過亦爾。

長行
初釋偈本,從「不決定」已下,顯論主不破人法
俱無意。二俱是有,有尚無作。二俱是無,無云
何有作?故不須破無也。「復次若定有作者」下,
第二重顯人法俱有墮無因過,即是初章四
對。若有人可人,有法可法。有人可人,人不因
法;有法可法,法不因人。故人是自人、法是自
法,故名無因也。然須細心觀文意,若有一豪
人體則不因法,法亦爾。如是長短、生死、涅槃,
有一豪無相因,無相因則破因緣、破中道也。
若無一豪人法,亦無可相因。可謂正觀微妙、
虛妄易傾也。「問曰」下,生第三傳顯無因過也。
答中三偈為二:初別明無因過、次半行總結。
別明中有十過,謂因果、人法、罪福,及罪福報、
世出世也。「則無因無果」者,人不因法則無法
因,無法因則無人,是果法亦爾。問:前已明無
因果,何故復云無罪福及罪福報耶?答:前明
無外法中瓶等因果,後明無內法因果。又約
數人義,後但明無報因因果,前通明餘五因
因果。成實亦爾,後明無報因因果,前明習
因因果及依因因果也。問:論文或言天涅槃
或言大涅槃,何者是耶?答大是矣,前罪福報
已說天報竟故也。長行為二:初釋人法俱有
墮無因,無因有十過。從「問曰」已下,顯論主但
明人法俱有之過,不彰俱無失意也。俱有尚
有過,況俱無耶,故不須顯無之失也。又青目
欲具彰俱有俱無之失,發下破半有半無之
端也。

「問若無作者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下,第二
門破半有半無。外人云:人半有,能起業;人半

無,為業成。業半有,能成人;業半無,須人起。若
爾,則應有人業也。問:應立半有半無,云何但
言有耶?答:有二義。一者對長行兩無之言,故
秤為有;二者略舉半有,則半無可知。問:半有
半無是誰計耶?答:人法具二諦,世諦義邊是
則半有,真諦義邊則是半無。又開善云:假人
無體有用,無體義是半無、有用義秤半有。假
法亦無體有用,同人義說也。又一人具假實,
實法滅為半無、假法相續為半有。此通眾師
也。偈上半正牒而破、下半釋破也。言「相違」
者,凡有二種:一者人業各違、二者合違。各違
者,人有違人無、人無違人有。業亦爾也。合違
者,人有違業無、人無違業有,業無違人有、業
有違人無也。

「復次有不能作無」,第四一有一
無門破無相作義。一有一無者,謂人是有而
業是無、人亦是無而業是有也。問:此是誰義
耶?答:如〈本住〉云「未有眼耳等根前已有本住,
此是有人而無業」也。成論師云:前三心但有
法未有人,此是有法無人也。又如世人云:未
造作善惡業時已有於人,此是有人無法。毘
曇云:未來有法、未有人名,此是有法無人。又
如經云「我無、造無、受者無,善惡之業不敗亡。」
亦是有法無人也。又如成論師釋滅度義云
法滅人度,又是有人而無法也。又造善故名
善人,若未造善不名善人,餘二性亦爾,此是
有法而無人也。偈為二:上半正破、下半指前
破。云有不出全有半有、無不出全無半無,上
已破竟,既無有無,何有相作?

「作者不作定」下,
第四一三門。上來是離破,今是合破。兩偈為

二:初偈明一人不能作三業、次偈明三人不
能作一業。一人不作三業者,三種中隨舉一
人,或有人、或無人、或半有半無人。有人不作
三業者,人是有、業既無,不可作;業已有,不須
作;半有同有、半無同無。次偈三人不能作一
業者,三人中隨一人也。「問曰若無作無作者」,
自上已來破有人法見,此下第二破無人法
見。若作申破意,上來破病,今申經也。〈三相品〉
末一偈申經、七品破執,良以執病既重,前須
廣破未得,更為其作義,且引幻化曉之。至〈作
者品〉執病稍除,品品之中時出一兩要句,令
其識佛經因緣假名義也。就文為二:初問、次
答。問:今外道過論主無因,與上論主過外人
無因,有何異?答:外人前有人有法,人法各成
不須相因,故墮無因;今明都無人法,故無可
相因,所以為異。「答曰是業從眾緣生」下,第二
答,前長行、次偈。破此見凡有三勢:一云汝有
因既不成,豈得有無因?如是五句悉不可得。
二有無並出汝心,向謂有,既覓有無從,便復
見無;此並是汝有汝無,非關我也。三者上來
明無者,無汝所見五種人法耳,非無假名因
緣人法也。此之一答,意有多門:一者上明無
人無法則破其有見,今明假名人法接其斷
心,顯非有非無、非斷非常之義。二者上明非
人非法即是中道,今明因緣人法秤為假名,
此即是假前中、中後假義。三者上明非人非
法即是性空,今明因緣人法即是因緣空,故
得有人法。故山中舊云:「於性空中立一切法。」
四者上明無人法,此明世諦破性說空,即是

世諦中道;今明因緣人法即是中道,世諦因
緣人法未曾人法,即是非人非法,名因緣空,
即是真諦中道。問:此但明因緣人法,何處有
非人非法文耶?答:文顯在偈後長行。五者上
明無五種人法即是破病,今明因緣人法即
是申經。偈分為二:初有三句明有因緣人法。
「更無有餘事」一句,此辨更無外人五種人法。
一師初章中假語,並是依〈作者品〉此文作之。
初章四對之失,即是前過外人人法不相因
義;四對之得,即是此文人法相因義。故初章
語起自此文也。中假起此品者,明外人性人
法不可得,非人非法,即是假前中義。因緣人
法,即中前假義。因緣人法即是非人非法,名
假後中義。非人非法假名人法,即中後假義。
而三論師雖誦初章中假之言,而不知文處,
故今略示之。長行云「業先決定無」者,此是
業先無決定耳,餘並易知。復次「如破作作者」
下,第二次破受受者,生起如前。

本住品第九

此品所以來者,凡有八義:一者上破作作者,
破人法用,今此品次破人法體。根本有神及
以諸根,然後始有造作之用。上雖破其用,未
除其根,故須破也。二者上別破即陰,今破離
陰。三者上通破五種人法:一者人法俱有、
二者人法俱無、三者人法半有半無、四者人
有法無法有人無、五者人一法三法一人三,
故遍破一切人法。今此一品重破初句,謂人
法俱有,以有病難除、二空難信,故此一品廣
破人法有也。四者上來通破即、離、亦即亦離、

非即非離一切諸我,今此一品別破離陰計
我。於即離中偏破離者,凡立人立法多言法
異於人、人異於法,蓋是惑者之常情、內外之
通計。又犢子云:五陰和合別有於人。成實
師云:法則是實,人則是假,故是離法有人之
義,所以須偏破也。五者此論正破於內、傍破
於外,〈作作者〉已破內人法竟,今此一品次破
外道人法。問:何以知此品破外道義耶?答:後
長行文云「有論師云此出入息視眴等是神
相」,即是優樓迦義,故知破外道也。六者自
上已來破生死中假人造作義,此之一品的
破大乘人謂世出世佛性依持,則是舉始終
世出世也。如大乘人之言:本有如來藏為生
死依持建立,生死則依如來藏名為本住。生
死有於生滅,如來藏不生不滅,而如來藏離
陰而有。故《涅槃》云「我者即是如來藏義」,故
知神我、佛性、如來藏、阿摩識等,悉是本住之
異名。數論師云:不有心神而已,有心神必有
得佛之理。故心神為本,不同草木盡在一化。
又云真諦為本,真諦即是無住,故從無住本
立一切法。問:若爾,此品應破《涅槃經》耶?答:佛
性實非有無、亦非即離、未曾始終,而惑者橫
謂執之為有,即是戲論佛性。今破其戲論謂
性實,不破佛性。故《涅槃》云「斷取著,不斷我見,
我見者即佛性」也。七者因上接斷語來。上云:
有假人假法,但無實人法。外云:假實雖殊,終
有人法。汝言因法有人、因人有法,我亦明因
本住故有眼耳法,由眼耳等法而有本住,亦
是人法相因也。八者不受論主上破。汝不應

言都無人法,今實有人名為本住,以有本住
故有眼耳等根。若無本住,誰有此耶?所言本
住者,凡有三義:一云本有於神,故稱為本;住
在諸根之前,目之為住。此但是人名也。次
云神為諸根作本,諸根依神得住,故云本住。
此從本立名也。三云本有於神,故名為本;諸
根後生依之得住,故稱為住。此人法通稱也。

品十二偈,為三:第一破本住,明眾生空義;第
二破諸根,明法空義;第三呵責外人橫計人
法。初二門檢有非有,次一門呵非有謂有。就
初又三:第一就六根之前檢無本住,亦云六
根之外;第二就六根之內檢無本住;第三就
四大之中檢無本住。即是一切處求無我,小
乘根性聞之得初果、大乘人聞得十住。就初
又二:前立、次破。就立為二:第一以法證人、第
二以人證法。二門各兩。初文二者,三句舉法
為問;「是則名本住」,此一句即是答也。第二上
半偈為問;「以是故當知」,下半即是答也。所以
作此問答者,並不受上論主破無作者作法,
是故今舉人法有難論主無,即顯已宗明有
義也。問:論主何故不分明立義,而但秤有人
言?答:若別出部計則不得通破眾家,今欲遍
破眾家故秤有人言也。問:何以得知此是真
神佛性?答:計真神佛性必是本有,生死虛妄
名為始有;若俱是本有則俱真,俱是始有則
俱妄。今文亦計本住是本有、諸根為始有,故
知是真神佛性義也。長行云「命等根」者,若
數人別有非色非心法為命根,成論以業為
命根也。「答曰」下,第二破。開為三門:一責相
破、二並決破、三徵宗破,生起三破。初偈逈責

相、次偈竝體、三徵宗。既立離陰之神,故責覓
離陰之相;責相不得,空立神體,故次竝體;
外滯並既急,則便漫倒,故以徵宗也。又初一
以相責體、次將法並人、次舉不離破離。偈為
二:上三句責之。既未有六根先以有神者,以
何相而知耶?以未有六根,故不得用六根證
有也。二問依根已後用何相知耶?苦樂等是
心相、見聞等是身相,除此二外以何為神相?
若猶取此二相,則猶是六根所得,不得別有本
性,應別有相也。又終以陰為相,終不離陰,陰
外無神也。又陰外無別相,亦陰外無別體。若
有神體異陰體,亦有神相異陰相。《涅槃經》云
「是諸外道雖復種種說我,終不離陰界入也。」
又若無神相,指陰為神相,牛指馬為相、火指
水為相。又並無相故無神,汝前以有法證人
是有,我今以相無證人無。問:舊云眾生本有
得佛理者,得佛理既本有,則眾生亦本有。若
眾生始有而得佛理本有者,此理屬誰也?長
行初三:一標責相;「如外法」下,第二出責相;「如
經說」下,第三結責相。「問曰」下,第二救。出入息
是身相、苦樂等是心相,還以身心二相證有
於神也。問:此乃是外道優樓迦義,云何言破
真神佛性耶?答:計真神佛性與優樓迦義同。
真神是常、妄是無常,優樓迦亦然。又今明外
道出救義,即是破內人,以外人作此救,即是
明內義同於外道,故是破內也。「答曰」下,第三
破救。又四:一責處破;「若謂」下,第二取意破;「復
次若言身大」下,第三無常門破;「復次如風狂病」
下,第四不自在破。四破顯四義:初責處以空

門破無我、次取意以苦義顯無我、三無常門
顯無我、四不自在顯無我。外道不達生死苦
空無常,故以四義破之。「如是種種」下,第四總
結也。「若必謂離眼」已下,第二決破。偈為二:上
半牒、下半並之。一將人例法。汝人法相離則
不相依,人離於法在法先有者,法亦離人在
人先有也。人前法後,人常法無常;法前人後,
法常人無常。又俱前則應俱常,俱後則俱無
常。又汝言人前法後,亦應法前人後。二以法
例人。法必定須依人,人亦必定須依法也。問:
既離法有人,理然離人有法,此乃是他義,何
謂是並決破?答:麁心觀文似如此耳。此意令
離人前有法也,必須安先字,不爾非破。所以
作此難者,以人是法人、法是人法,事如薪火。
外道救云:如地前草木後者。此則不然,現見
有地,實不見神也。又法前不見人而言人在
前,亦人前不見法應言法在前。又未有法而
前有人事,如未有牛而前有角。即時有所得
大乘人立真神佛性義亦大同。何以知之?彼
謂佛性本有、妄想非本有,則知未有妄眾生
時前有佛性。若妄與真俱本有,則應俱常
俱無常。今更問:既本有佛性未有妄眾生
者,此佛性屬誰耶?是誰佛性耶?若言有眾
生方有佛性,眾生既始有,佛性亦應始有;佛
性既本有,眾生亦本有。若言佛不說眾生始
者,然佛雖不說眾生始,佛說眾生是無常,
無常則非本有。而佛性本有,則未有眾生前
有佛性,佛性屬何人耶?「問曰二事相離可爾」
下,生第三徵宗。外人無以通並,遂難而迴,

故生此問也。答中上半牒宗、下半徵宗。「以法
知有人」,牒其初偈,舉法證人也。「以人知有法」,
牒第二偈,以人證有法也。下半雙徵者,「離法
何有人」,徵第一宗也。「離人何有法」,徵第二宗
也。有異三論師謂此是人法相待破,蓋是不
看長行文耳。所以作此破者,上明俱離、今明
俱不離。前明其俱離者,離破其離義;今合離
者,不離破其離義,故進退屈也。

「一切眼等根」
下,第二就六根內檢無本住。就文為三:初
破、次救、三破救。上半標無、下半釋無,以上
離不離覓並無,故云一切無。又一切根不出
二十二根,此中若聖若凡悉攝盡也,而實不
見本住,故云一切無。又上就六根之前覓本
住不得,是根外無;今就六根內求,亦不得也。
又初偈責相、次兩偈責體。今破用,凡立神有
相、體、用三,破此三則一切空矣。言責用者,今
唯見六用,無有神用。又神有六用,則六識無
用,六識無用應如木石;若六識有用,則神無
用,神如木石。又上來奪破,今縱言有,更就能
所中覓之。能取即是六根,六根中無神,所取
唯有六塵,故知無神。「問曰」下,第二救。上半牒
論主無神;下半難論主之無,以成己有。五根
是無知之法,不應能知塵;而今能知,此是神
用,故知有神。即如成實、犢子等計有人御六
根之用也。「答曰」下,第三破救。就文為四:「若爾
者」,第一牒也;「為一一根中」下,第二定也;「二俱
有過」下,第三總非也;「何以故」下,第四舉偈作
難也。兩偈為二:初偈一神破、第二偈就多神
破。一神破者,若一神在六根中,則有互用之

過,如就眼中既能見色聞聲,即此眼中備得
六塵。若爾者,即此眼根具六根,是則根亂;
在根既亂,即在塵亦亂也。偈上半牒、下半破,
如文。第二偈多神破者,既言六神在六根中,
則一人有於六神,復有並取六塵之過。亦上
半牒、下半破也。舊地論人計一切眾生同一
梨耶。若爾,一人斷惑,眾人悉斷。若人人各有
佛理,則是無常可算數法。又一心在六根中,
亦作此破。莎提云:「一識往來生死,與《成實》一
何異?」又一切眾生同一本住則應同障,若各
各障則各有本住。又若同一本住則一時作
佛,應同是利根;又若六神則應各各作佛,亦
應存亡,以多神是數法故。「復次眼耳等諸根」
下,上以兩處覓無神:一謂六根之外覓無有
神、次一神多神就根內檢無。今第三不復就
根之內外,就成根諸微諸大檢無有神。所以
然者,根之內外雖復無神,成根四大或可應
有,故復責之。又上來即是果內撿無神,今就
因內撿無神,故三法印云一切法無我也。又
此是並決破。外人若言眼能見,要是神御方
見,不使不見者,亦應火能燒,神使方燒,不使
則不燒。而今四大自能、不假神者,六根亦應
爾也。又根從四大,四大從塵,塵復從誰?若有
從則無窮;若無從即無因亦無果,應無本住。
「問曰」下,此生第二次破諸根明諸法空義。前
問、次答。數論人云:本住等十六知見外道橫
計,可得是無;眼等是世諦法,此即應有。是故
今明俱是橫計。今數人眼定十微所成,體是
實有。論人云眼是四大所成,此是假法,則不

無也。今明若如數論決定執者,亦無此法。又
上來是破外迷,今此破內執。又上來是借法
破人,唯有六根并諸微四大,何處有我?今
即是借我破法,有我可有法,無我何有法?又
上來是正破,今是簡破。數論人云:我亦作如
此破外道,與汝何異?故今釋云:汝破不盡,猶
留諸根乃至隣虛之色,非畢竟空也。又上來
求無本住,即是無所依之佛性;今無有諸根,
則無能依之生死,故道門未曾生死,亦非涅
槃。《華嚴》云「生死及涅槃,二俱是虛妄,二俱不
可得。」又有所得人決定謂有佛性是所依、有
生死是能依,此並是生死耳;今亦不見能依
所依,方是涅槃。又有所得人見能依所依,此
是性義,道理畢竟無有此法;今破如此性病
竟,始得說經中假名能依所依義耳。「復次眼
等無本住」,第三呵責。上半結無神、下半呵責
之。眼等無者,明眼等前無本住。所言「今」者,明
現在無本住。「後」者,未來中無本住。問:未有諸
根前有本住,此是外道義。餘二是誰義耶?
答:論主具就三世內遍推覓本住,令畢竟無
遺,不必須有其人也。又成實者有二師:一云
具五陰方成眾生,則前有於法、後有於人,此
是未來有本住義。二云隨有一心一色即成
眾生,眾生與法俱有,此是本住諸根,是一時
而有,此是現在有本住義。若計本有佛性真
神,則是未有諸根前有本住義也。又此是結
前。眼等無本住,結前責相等二偈明眼等前
無本住,今之一字結前救後二偈六根中無
本住,後之一字結前四大中無本住。外人謂

由四大成色陰,有色陰故成人。故前有四大
身、後有本住,亦如前有五指有捲、前有梁椽
有舍。下半呵責云「無有無分別」者,呵其品初
兩偈:初偈以法證人,此是以法分別人;第二
偈將人證法,此是以人分別法也。長行云「不
應有難」者,呵其品初難論主:若無本住,誰有
眼耳等也。「如是問答戲論則滅」者,品初偈上
三句是問、下一句是答。第二偈上半是問、下
半是答。如是問答並是戲論,上求之無從,
故云則滅也。

燃可燃品第十

所以有此品來者,意亦多門。通而言之,是根
性不同、法譬異悟,如浣衣、金師之子。又泥洹
法寶入有多門,是以龍樹開二十七品。二者
從論初已來多破因成假義,此品破於相待。
三者若就四句計人法,作者破即本住除離,
今破亦即離及非即離。四者若三品相望,破
作作者通破人法之用,破本住破人法之體,
體用既去則人法都寂。但惑者意猶未已,復
引喻救之。火有燒薪之用,名之為燃。薪有受
燒之義,名為可燃。喻神有御陰之功、陰有受御
之義。今就事求,此喻無從,故以目品。五者觀
《俱舍論》意,自上兩品破內外大小乘義,今此
一品正破犢子。故《俱舍論.破我品》明犢子部
引燃可燃以立我義。今品破燃可燃,故知正
破犢子。六者大乘觀行二十五品凡有二門:
自論初已來就法說門求人法不可得,今此
一品就喻說門求人法並空。七者此論始末
破三種人:一者外道邪推、二內人異執,此之

二種就上諸品破之;三者自有人無斯二計,
直欲觀諸法實相,為此人故說於今品,示無
生不遠即事而真,故就現見即事論之。喻如
一火不得與薪一、不可與薪異,不得言相因、
不得言不因,不內不外。若能如後觀之,使悟
實相發生正觀,斷諸煩惱,故說此品。八者上
破本住破計我外道,今此一品破事火之徒。
此天竺盛行,故歷計而洗之。九者即此品窮
深極淺。極淺者,謂指因前之事。窮深者,《涅槃》
云「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是因緣成涅槃飯,
令諸弟子悉皆甘嗜。」《大品》明非初炎燒、非後
炎燒,不離初炎、不離後炎而有燒義,喻得菩
提。故《涅槃》將薪火譬於果果,《大品》喻菩提果,
故知極深。問:何故明窮深極淺耶?答:欲明淺
深不二。得悟者即薪火是道,故道遠乎哉?
觸事而真。不了者,佛及涅槃皆是倒謂也。
問:諸大乘經借薪火為喻,今既破之,何處借
耶?答:此品為外人執經語作解,故須破之。經
中是假名因緣之說,無喻而喻、喻無所喻。
外人謂有法可法、有喻可喻,翻是破經。今求
薪火不得,乃明喻無所喻,令識無所喻喻,正
是申經。十者眾生處處皆縛,如見有薪火便
起煩惱業苦;諸佛菩薩處處解眾生縛,故說
此品也。

品開為三:第一破外喻說;「問曰何故
說燃可燃」下,第二破其法說;「若人說有我」下,
第三法喻既窮而呵責之。初二門就正觀推
無,次一呵邪心謂有。就破喻說,凡有六門:初
一異門、二相待門、三因不因門、四內外門、五
三時門、六五求門。初門有二:初長行、二偈本。

長行為四:一立、二破、三救、四破救。立中有
三:初法說;「如燃可燃」下,第二喻說;「燃是受者」
下,第三合喻。

「答曰」下,第二破。「俱不成」者,凡有
四義:上來所喻既不成,能喻即壞;以此能所
如燃可燃,燃無故,可燃亦無。二者上破有為
無為一切物,燃可燃既是有為,以屬前破,故
無可為喻,不應引也。三者所見若實,則一事
可知,上來諸立,求悉無從;今復更引之,知虛
妄。四者如下一異等六門求之無從,故不成
也。今且懸就一異求無者,一則唯薪無火,無
火云何有薪?故云俱無。又一則唯火無薪,無
薪云何有火?復是俱無。三則一物不可說其
薪火,故復是俱無。異亦三失:一者既其異體,
便應相離,則有東西之之過。二者前後失,
未有薪應先有火。三存亡過,薪亡火存,是故
俱無也。

「問曰」下,第三救也。此一問答乃明經
論之大宗,釋破立所以也。問:何故就此品明
破立大意耶?答:隨寄一品可得言之。又此品
通喻一切法,故就通品通明立破。又至此品
來法譬已周,故明破立所以。就問為二:一請
停一異、二論辨有無。所以停一異者,欲與論
主論辨破立有無故。又外人知受一異之難,
必辭理俱屈,今欲藏其所屈,故請停之。又外
人知答與不答二並無通,是故請停。又欲投
論主之難以難論主,令同眾人,故請停也。
又論初已來順宗立義,此之一問是反難立
也。「若言無燃可燃」下,第二論辨有無。問有二
意:一問所破燃可燃、二問能破之一異。問
所破燃可燃,有有無二關。若有而破,有四種

失:一者道理實有,強破令無,則是邪見。故《大
品》云「若法前有後無,諸佛菩薩則有過罪。」二
者若實有則不可令無,喻如真無不可令有
也。三者我見可燃有、汝亦見其有,既同是有,
云何破令無?四者汝將有以破汝有,如〈五陰
品〉末問不成問也。若言無燃可燃而欲破者,
亦有四過:一者若無則不應破,破故則不應
無;今現見汝破,故知不無。二者若無而破,何
不破兔角龜毛,而破燃可燃耶?三者我見其
有、汝見其無,有不失罪福,無是邪見,故經云
「寧起身見,不惡取空。」四者以汝無破我有,亦
用我有破汝無,如〈五陰品〉末問不成問也。從
「若言無燃可燃」下,是有難文也。「如兔角」下,是
無難文。問意但見難無、不見難有,若作二關
難者少不便,「如兔角」下只是重釋無難耳。「若
汝計有一異」下,第二問能破也。亦有四過:一
者有能破必有所破,則論主有能、外人有所。
二俱是有則俱應破,不爾俱不被破。三若我
破汝不破,亦汝破我不破。四若有破不破,則
有有不有四難也。若無能破亦有四難:一無
能破,以何破他?二者內若無能,外則有所,此
是因內有、外待無說有也。三者若無能破,則
是無見。四者無能破是大邪見,以無所破謂
無外道,無能破則無內道,謂大邪見。而文中
但就有難不云無者,既見論主從初品已來
恒以一異破於外人,則謂論主有於一異,故
言「若汝許有一異」,則為已有;論主若無一異,
則不將一異以責外人。既用一異以責於外,
則知論主許有一異也。

燃可燃品之餘

「答曰」下,第四論主答。外人前問所破、次問能
破。問所破中,先問有、次問無。今但總答也。就
答中為四:一隨俗答、二引例通、三反擲詶、
四伏宗難。然此答之大意者唯有二門:一者
雖破而無、二者雖無而破。答外人問,云「破故
不無、無則不破」,故今明雖破而無、雖無而破。
隨俗中五句,即為五轉:初云「隨俗語故無過」
者,我懷中有於一異及燃可燃以破汝者,我
則有過;以我懷中未曾有於一異及燃可燃,
亦不言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句內外,
故《大品》明五不受,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
受,是菩薩無受三昧廣大之用。而口中言一
異以破汝燃可燃者,以名生於俗,隨而言之。
此燃可燃及一異並是世俗之說,今隨俗說
之,則我無過也。「燃可燃若說一異不名為受」
者,第二句釋上隨俗言耳。我心無所受也,又
懸取外心。外人即云:既云隨俗言,應隨俗受。
故今答之,雖隨俗有言,而不隨俗有受,即是
語言雖同其心則異。「若雜世俗言說則無所
論」者,此第三句。外人云:汝心既不受,口何
意言?口遂有言,則心有所受。是故答云:若心
無所受則心行處滅,若口無所言則語言道

斷,則賓主杜默,何所論耶?今諸佛菩薩出世,
正欲為物論於正道;若不隨俗言者,則不得
論道也。「若不說燃可燃云何眼有所破」者,前
句隨俗言為顯道,今隨俗言為破病。故統教
意以開道為宗,考聖心以息病為本也。次理
既無言,何故於無言而強有言,豈非乖理耶?
是故釋云:我若秤理無言則理不可明,汝云
何得解耶?或云第五句意云:若無所說,正合
道理。何須言說?故云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
「如有論者」下,第二引例答。此是破有無之論
者言有者欲明非有,言有而不受有。今亦然
矣。「若口有言」下,第三反擲答。汝雖誦我破
而不受我破,我口誦汝立豈受汝立耶?問:
外人何處誦論主破耶?答:上云「若無燃可燃
云何以一異相破」,即是誦也。「是故以一異」下,
第四伏宗難。就偈為二:初偈雙破一異、第二
六偈偏破異。初偈上半破一、下半破異。此偈
意多有所含,上下半並是責。上半就法說門
責:汝現有人法能所,云何一耶?下半就喻責:
汝得今薪火相離,可許汝異也。又上下俱是
並。初舉譬並法,薪火若一,人法便一;下半舉
譬並譬,若火薪異應得相離,若不可離不可
異。又上半是對緣假,借異破一;下半是就緣
假,就異破異。又上半就一破一,下半借異破
異。又俱是縱門。上半縱一,人法既一則天下
無非一者,則便失異,失異亦無一。下半縱異,
則一切皆異,便無有一。又若執火薪一則有
四過:一者破因緣,本因火有薪、因人有法,
一即無相因義便破因緣,破因緣即破假,破

假即破中道。又若見因緣名見佛,見佛即見
佛性涅槃,今破因緣即都無所見。又若一即
火還燒火、薪還傳薪。又一呼火應得薪、喚
薪應得火,喚瓶應得陶師、喚陶師應得瓶。又
人法一,人常法無常,則俱常俱無常。若異亦
有四過:一破因緣,因緣異無相因,無相因則
非因緣,非因緣則非假,非假則非中,故如一
中之過。又上下半凡破諸要義:一僧佉衛世
一異、二真俗一體異體、三真妄一異、四心
惑一異。又如問柱名與柱為一為異?若異者,
柱名非但異柱,亦異一切物,既喚得柱,應得
一切物,不爾應都不得物;若一者,柱應入口。
問:真俗一異有何過?答:一有五過三節。五過
者,以真從俗,俗無常,真亦無常。二以俗從真,
真常,俗亦常。三真不從俗,即真與俗異。四俗
不從真,俗與真異。五若言體一義異,即是亦
一亦異,體一故亦一、義異故亦異。三節者,
初二得一義、次兩是異義、三是亦一亦異。
問:今人多執體一義異,有何過耶?答:俗義異
真義者,為即真、為出真外?若即真,乃是體一
義一。若異真則出真外,佛及弟子知法性外
無法,云何出真外?真俗異體,一害經相即之
言、二法性外應有法,佛及弟子便是妄談也。
真妄水波一,亦作五難三節。水波若異,則波
自動水不動、水自靜波不靜也。長行云「分
別是燃是可燃」者,分為兩體別使東西也。
長行云「處處離可燃應有燃」,所以有此一句
來者,前舉離以並外人,恐外亦云:薪火相離,
如猛風吹於絕炎,則是離薪之火。故今明

處處皆離,一處為薪處、一處為火處,既得離
薪亦應離火。又處處者,令其薪火各處東西
之別也。

「復次如是應常燃」下,第二偏破異。以
燃可燃喻之人法,以多謂五陰是實、人是假,
故偏破異也。又開三別:初破、次救、後破救。就
初又四:一四失破;次二失破;三一失破,亦云
取意破;四伏宗破。言四失者:一常燃、二失
因、三失緣、四無作。常燃者,若因薪有火,則薪
盡火滅,故不常燃。汝既火與薪異,在薪雖盡,
火終不滅,是故常燃。二失因者,既有火體異
薪,則火不因薪。失緣者,緣謂人功將護令火
得燃,今火既離薪常燃,何假將護?無作者,作
謂用也,火以燒薪為用,今既常燃則無燒薪
之用,故無作也。「如是常應燃」,從前偈下半生。
既其相離,如是常應燃也。第二句舉無因釋
常燃。又初句火自住火體、次句火不因於他。
下半初句明人於火無功、次句火於薪無用。
無緣釋於常義,如世間物不從因緣是故
為常。第四句明火無用。所以作此分者,青
目釋第四句別作復次,故知異上三句。青目
所以分為二意者,欲明火有二義:一者火體、
二者火用。上三句明火體是常、後一句明無
火用。既有體用不同,故開為二意也。長行云
「是功現有」者,事火之徒即事可撿。「問曰」下,
生第二明二失破。此偈釋前四失,前雖有四
失,但由失二事:一失因、二失緣,是故有常燃
及以無作之咎。故今但釋二失,則具釋上義
也。偈上半明失因、下半明失緣。上半云既
異薪自有火體,何須因薪?是故無因。下半

云既不因薪火則常燃,何假將護?長行「復次」
下,此釋下半明不須緣義。又發起後偈,所以
有何以故之言也。「若汝謂燃時」下,第三取意
破。上二偈標四失、釋四失,其過已成。但外
人意云:無此四失。所以然者,異有二種:一相
因異、二不相因異,不相因異則有四失、相因
之異無四失也。「燃時名可燃」者,此句有其反
順。反者,若未燃之時已是可燃,即可燃不因
燃、燃亦不因可燃,則是不相因異,故有四失
也。今燃時方是可燃,故可燃因燃,則知燃
因可燃。既有因則有緣,若有因緣,因緣盡則
滅,故不常燃。以假因緣有火故,火則燒薪,無
無用過,故勉四失也。問:上來二偈顯燃有四
失,今何故不救燃而救可燃?答:舉可燃以救
燃。可燃不因燃尚不成,況燃不因可燃而得
成耶?問:上明四失,今何故不備救耶?答:今但
舉因義成,三失自勉也。「爾時但有薪」,下半破
也。縱燒時還只應名薪,不應名可燃,以燒
不燒俱異故也。明燒與不燒終異,則但是薪
耳。此正破也。「何物燃可燃」者,燒與不燒終
異,但有薪,何得言燃時方名可燃?故上句是
破、下句為呵。又燒與不燒終異,但有薪,爾時
有何物燃及可燃耶?即是覓二物也。又釋:
爾時但有薪者,此是牒外義。外人云:燃燒
時薪名可燃,未燒之時此但有於薪,故今牒
之。何物燃可燃者,此始是破也。舉其未燒
之薪,破其燒時名可燃。汝義未燃,爾時既但
有薪,以何物來燃名為可燃?此明無有離薪
之火之燒離火之薪名為可燃。若遂有離薪

之火以燒離火之薪名可燃者,火則離薪、薪
亦離火,便不相因。既不相因,則不須人功,
故是釋人功空義。還具上四難也。後解為正。
長行還徵異宗。汝既離燃別有可燃,云何言
燃時始名可燃?若燃時方名可燃則不得異,
若異不得言燃時名可燃也。「復次若異則不
至」下,第四伏宗難。上雖云燃時名可燃,終是
異義。若終是異則不相因,還伏四失也,只說
不相因為不至耳。「問曰」下,第二外人救義。外
謂:以其異故,得有相至。如其不異,何有至耶?
問:薪火異義,誰所立耶?答:內外二家並言體
異。外道兩家,一者遍造、二者偏造,並云薪火
異體。毘曇云:火是熱觸,薪具四微。成實云:色
觸二法名之為火,火是假名;薪是假名,而具
四微,是故為異。以其異故,火則燒薪,名火至
薪;薪則傳火,謂薪至火。「答曰」下,第三破救。汝
男女前有、不至,許後有至;薪火無、不至,云何
至耶?汝若前令薪火相離不至,燃後許汝至
也。

「問曰燃可燃相待」下,第二相待門破。從論
初已來多破因成假義,此一章破相待假也。
所以破相待者,相待通生死涅槃、三乘一乘
等萬義,相待若成萬義成、相待若壞一切皆
壞。但內外大小謂實有相待,於中起乎愛見
成於業苦,論主求相待無從,則顯煩惱使淨,
故破相待也。前問、次答。問云:有燃可燃云何
言一?相待而成豈可言異?亦得以相故不一、
待故不異,勉一異難也。但相待多門,有通別、
定不定、一法二法。通待者,若長待不長,自長
之外並是不長。別待者,如長待短。一師亦名

此為疎密相待,若長短相待名為疎待,長待
不長翻是密待,以即長論不長故,不長望長
此即為密。長短相望即是二法,是以名疎。故
山中舊語云:「成瓶之不瓶,成青之不青。」即指
瓶為不瓶,故不瓶成瓶也。定待者,如生死待
涅槃及色心相待,名為定待。不定待者,如五
尺形一丈為短、待三尺為長,名不定待。一法
待者,如一人亦父亦子。二法待者,如長短兩
物。今此四偈遍破一切相待義。此四偈意多,
今且開二章:初兩偈破成待、次兩偈破待成。
破成待者,如內外大小乘人皆言:前有長短
體成,後論其相待。次待成者,異三論師云:非
前有長短然後相待,但明由相待故有於長
短。此之二門總攝一切相待義盡,破此二宗
諸待皆壞。二門各二。初門二者,前偈定開即
是破、第二偈受定,正破成待。定開為二:上半
雙牒、下半正定。此義顯在長行,今略釋之。若
前有可燃、後有燃,則墮上異過;前燃後可燃
亦爾。既其前後則便相離,如其相離還是異
義,便非待也。若一時,則薪火並有,亦不須相
待。若薪火俱無,無則無物,亦無有待。長行有
四,謂雙牒、雙定、雙難、雙結。雙牒如文。「是
中」下,第二定。「今若因」下,第三難。難中為二:初
難可燃在前,以惑人多計故也。次例難燃在
前也。難中有四:一失因、二不成、三不前、四
同壞。初如文。「若燃不燃」下,第二不成。恐外
人受論主可燃失因,而可燃得成。是故今明
若燃不燃可燃,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餘
處」下,第三明可燃不前。要在燃處方名可燃,

實不在餘處,豈在前耶?餘處者,異火處也,則
奪其在前義也。初縱在前,故有失因不成之
過,故今次奪之。「若可燃不成」下,第四同壞難。
「若先燃後有可燃」下,第二次破於燃,亦有四
過,如上說也。「是故」下,第四雙結。「復次若因
可燃燃」下,第二受定,破成待義。偈為二:上半
明燃有重成過、下半明可燃有無燃過。此偈
上下兩半意者,若前有燃體待於可燃,則招
二過:一者燃有重成之咎、二者可燃有不成
之過。前有可燃體後待於燃,亦有兩過。上半
為二:初句牒待、次句正辨重成。重成者,未
待可燃已有燃體,此是一成。次將燃復待可
燃,復是一成故。未待已成,後待更成,故重成
也。問:重成有何過?答:唯一物但應一成,若重
成便應二物。又一物而有再成,一成應有兩
物,無有兩物一成,何有一物二成耶?下半明
可燃有不成過者,既將燃待可燃,必先有可
燃,則可燃不成,以汝待故方成;今可燃不待,
故可燃不成。故燃可燃相待,燃有重成、可燃
無成也。和上又云:當燃待可燃時,燃有重成
之過、可燃有失待之咎。重成如上。失待者,汝
燃無待可燃,當知先已有可燃。既先有,則
知不待燃而有,故是失待也。「復次若法有待
成」下,第二兩偈破待故成。亦二:初正破、次釋
破。又初是都無破、後是研竅破。所以有此破
來者,外云:若成竟更待,燃有重成,可燃有失
待過。今以待故方成、未待未成,則唯有一成。
燃既待故成,無有重成,故可燃還待燃故成。
燃故成則可燃無失待過,是故破待成也。問:

何以知破待成?答:偈云「若法有待成」,則知是
待故成也。成論師云:上半世諦,下半真諦。中
假師云:上半不二二,下半二不二。此與舊何
異?他亦云:不二而二,二諦引物;二而不二,即
一中道。今明此是何所破義?偈二上半牒、下
半破。「若法有待成」者,燃法待可燃成也。「是
法還成待」者,是燃法還成可燃家待也。「今則
無因待」者,破可燃為燃因也。若自有可燃體,
不因於燃,可燃為燃作因耳,今可燃不能自
有,待燃方有,何能為燃作因耶?故今則無因
待也。「亦無所成法」者,此破燃也。若有可燃為
燃因,燃因之而得成;既無可燃為燃因,云何
燃因之而得成?故云亦無所成法也。今更一
勢傳破釋之。若法有待成者,救重成也。若
未待前成,可有重成;今待方成,故無重成。是
法還成待者,外人防難也。汝待他成,他應自
成,是故釋云:我還成他作待,故他不自成。今
則無因待者,論主破也。汝有自體,可為他作
因;今因他而有,無有自體,云何為他作因?故
云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者,汝既不能為
他作因,云何有為他是汝之果?故無所成法
也。又有此偈來者,前是縱待,今是奪待。前
縱待者,縱其以長待短,故長墮重成。今奪待,
若汝長短互待,則互失二因,都無兩界,云何
待耶?又四偈為五:一雙定、二雙破、三雙救、
四雙難、五雙結。雙定如文。次偈雙破者,若先
已有長待短,則長有重成、短有失待。三雙通
者,若法有待成,通上半重成難。是法還成待,
通下半失待難也。今則無因待,第四雙難兩

法互待,則俱無兩因、俱無二果。次後一偈此
是雙結,有無二門俱無相待也。又初偈雙定
前後。若先有長而待短,則長失待;若前無長,
以何待短?故前後二門俱無相待。次兩偈雙
釋前後。初偈釋前有長而待短,則長墮重成、
短墮失待。次偈釋先無長,待短方有,則長短
俱無因,長短並失果。後之一偈次雙結成前
二偈,上半結前無長、下半結前有長。偈具含
諸意,宜執詳文,勿謂其煩也。

「何以」下,發起第
二偈釋破也。所以須釋破者,論主上明更互
相待則互失兩因、俱無二果,今小乘大乘內
道外道不受此破。如外道立拒舉瓶互為因
果,數人大小二生義亦同之,成實師正引此
文證相待義,乃至中假之流亦明無有可有、
由無故有,無無可無、由有故無,此乃無定性
因果,而更互為因則因義成,更互為果則果
義立,云何言無因果耶?是故有此偈,更開二
關責之:上半就無門、下半據有門。「若法有待
成」者,重牒立也。「未成云何待」者,既待故方成,
則知未待時未成。既未待時未成,未成則無
兩物,以何更互待耶?下半云「若成已有待」,初
句取意,汝謂未待時先已有長短兩物成,然
後論相待,勉上無待過者,成已何用待?此正
破也。未待之時兩物已成,何用更互待耶?待
本為成耳,今未待已成,則不須復待也。問:成
實師云前有長短兩體然後相待立名,以先
有體勉未成兩無,難相待立名。故離下半不
須待之失。故莊嚴義云:因成為世諦體,相續
為世諦用,相待為世諦名。開善云:因成當體、

續待為用也。今次責之。未待有長短體,此體
為待為不待?若相待,云何言體未待耶?若不
待,何得有此體名耶?又若體不待,則相待假
狹;而相待通一切法,云何名待體不待耶?
又名待體不待,應名燒體不燒。又名法各有
體,名在口以聲為體,法在𦀦法既各有體,則名法應各待。若一待一不待,
一有體一不有體。又名待他體不因他,何謂
因成?若名體並待,今未待未有名,亦應未待
未有體。又名體是因緣義,何容有體未有名?
若於不知者故無名,亦於不知者故無體;道
理有名而不知,道理有體而不知耶。若上古
時有物未有名,故本無名者,亦上古本無物,
如劫初穀不生,亦如諸法不生。

「是故因可燃」
下,第三因不因門破。上半因無因破燃、下半
破可燃。此門二意故來:一者結上,因門逐
近結相待四偈,不因結前一異諸偈。又因結
上相待,不因破其絕待也。

「燃不餘處來」下,
第四內外門破。有此文來者,外人聞上因不
因破,無辭可通,但現見攢木火生,外緣合故
有,所以論主更說此門。但火生有因有緣,手
燧等為緣、薪則為因,假緣而有故為外;藉因
而生,秤之為內。今求竝無從,豈有內外?數人
有性四大、事四大,因事發性,如燈炷是也。
此中有性火,後因外事火來炷之,則發其體
性火故照,此即有從外來義。有自性即內出
義,若《成實論》云「炷中有火理」,是內出義。今
因外火發生此理,若無此理火炷終不燃。此
則餘所來義。今總間:木有火理性,為異薪、為

不異?若已異,即已應能燒,即無復薪也。若不
異,雖截木,火終不生。又問:木中無事火,與大
虛不異,云何得生火?又炎炎是火而非薪,
段段是薪而非火,雖相著而終異,則燃是燃,
故燃非是可燃燃;可燃是可燃,故可燃非是
燃可燃也。又木有火理者,不然。今用作餘
物,何必出火?如破泥有瓶性也。又燒木方名
薪,則薪火一時,一時則非因果義。又木有火
理,因果則並,若無火理則無可待。又問:木有
當燃理,亦有當不燃理。若有可燃理名可燃
者,有不可燃理應名不可燃。又木中無事燃,
說木為可燃;水中無事燃,亦可說水為可燃。
又木中無事燃,遂得生事燃;水中無事燃,水
中亦應生。若一生一不生,則一有事一無事,
餘如〈去來〉說。

第五三時門。內出外來及內
外和合有,墮三時門過。

「若可燃無燃」下,第六
五求門破。問:離一異為五求,合五求為一
異。一異破竟,何故復說五求?答:體雖無異,為
外道計二十五我,故須離而破之。二十五我
者,即色是我、離色是我,我中有色、色中有我、
我有於色,五陰則二十五也。問:何故無色有
於我耶?答:我有色,此明我為主諦,我御於色
故屬我。不得云色為主諦,色御於我,我屬於
色,故無此句也。「若可燃無燃」,此明即陰無我。
「離可燃無燃」,明離陰無我。「燃無有可燃」,明
我無有陰陰不屬我也。「燃中無可燃」者,我中
無有陰。「可燃中無燃」,明陰中無有我。長行
云「三皆不成」者,異釋云云。今明初句為即、餘
四句並是離。既破初句離,後三句同是異,

同第二句破也。「問何故說燃可燃」下,第二破
法說也。前問、次答。所以作此問者,外人初立
燃可燃為成受受者,但破既不成,故失宗迷
恍便不知所云,故復問也。又不煩作此釋之,
但為欲發起後偈生此問耳。答中上半喻內
人法、次句喻外瓶衣。不言瓶衣一異,但瓶自
有因果,不可一異;衣義亦爾。「一切等諸法」者,
生死涅槃、真妄空有同六門破。問:偈破受,受
者等萬法,應備用六門,青目何故偏就五求
門耶?答:二義,一者略舉最後、二者五求正為
破人法,是以偏舉求之。「若人說有我」下,第三
呵責外人。以法喻既窮,故須呵責。二者上
五求破但是一異破二十五我,猶未破二十
種我。言二十我者,即色是我、離色有我、亦
即亦離、非即非離,一陰四句,五陰二十。二十
我數少體廣,二十五我數多而義狹。上雖破
即離,未破亦即亦離、非即非離,是故此偈總
呵責之。即離之,本既無,餘二是末,不須破
也。又說此偈者,犢子部云:上來破於即離,不
破我宗。今所辨我乃是第五不可說藏,故不
墮上破。是以論主今呵責之。第五藏內實無
有我,而橫謂有,非佛弟子也。就偈為二:上
半牒外所計、下半呵責。「若人說有我」者,即
作者本住假實等一切諸我也。「諸法各異相」
者,作業及諸根并五陰等。下半呵責無人法
而計人法,則不得佛法、生法二空味也。又不
識佛性真我而顛倒橫計假實等我,故不得
佛性真我之味,故《涅槃經》以一味藥譬於佛
性。又不得一相法味而計種種法,如《法華》云

「悉是一相一味之法,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
歸於空。」不得斯味故計一異法。此是對外人
計生法,故以二無生為佛性味耳。然佛法既
非有人法,亦非無人法,如是四句皆非佛法
味,故云「不得寂滅味」。寂滅,即絕四句法也。
長行云「諸法從本來無生畢竟寂滅相」者,此
句前示外人佛法真味,即序其所失也,又敘
論主破人法意。論主所以破人法者,良由諸
法本無生寂滅,而外人橫計有人法,所以失
佛法味,宜須破之。又釋一切大乘經論破人
法意,明諸法本來無生寂滅,但為止橫謂之
心故云破耳,實非是破也。又約情立有、約情
悟無,故言破實不破也。「是故品未說是偈」,
此第二正明失味之人。此中舉薩婆多及犢
子者,舉犢子攝取一切計有我之部,明薩婆
多攝取一切計有法之部。又薩婆多明計法
之始,法有四句:一有一切法、二無一切法、
三亦有亦無、四非有非無。此之四句悉是戲
論。薩婆多計一切法有,故名一切有部。一切
有者,明三世是有及三無為亦有,故名一切
有部也。今舉計有既非,當知餘之三句亦失,
故云舉始攝終也。破犢子者執我有四句:一
即、二離、三亦即亦離、四非即非離。而犢子
計非即非離,此既不成,當知前之三句亦壞,
故舉終以攝始。又上來破我可說,今破不可
說我,則一切我空。所言五法藏者,三世為三、
無為為四、第五名不可說。不可說者,不可說
有為無為也。問:此品何故破犢子耶?答:《俱舍
論.破我品》明犢子立我,正引燃可燃為喻,別

有我體故不即陰,由陰合而生故不離陰,如
別有火體故不即薪,託薪而生故不離薪。問:
犢子既計有我,云何作十六諦無我觀耶?答:
《俱舍論》云「後即出觀見有我,入觀則無有我,
故得作十六諦觀」也。問:薩婆多、犢子何時出
耶?答:佛滅後三百年中,從上座部生薩婆多,
從薩婆多出犢子部。《玄義》論以明之。論文舉
二人釋上半;「如是等人」下,釋下半也。

本際品第十一

此品六義故生,因上呵責偈故起。外人云:《無
本際經》佛親說有眾生往來生死,汝何得呵
云說有眾生及以諸法不得佛法味耶?二者
外人因此生疑:若呵云無人法,經何故說有
人法,若經說有人法,汝何故呵責耶?故請會
通也。此是以論疑經、以經疑論。又有以經疑
經,經中既明無本際,云何有眾生及生死?
若有眾生及生死,云何無本際耶?三者自論
初已來直撿即事人法無從,此之一章窮推
萬化根本不得,則本末俱息,故一切無遺。
四者釋諸大乘明生死畢竟空義,故說此品。
如小乘人自欲除生老病死,大乘人則兼除
之義,今明若見有生死則不能除生死,知生
死本畢竟空方能離生死。如《智度論》云「生死
人有生死,不生死人則無生死。」問:云何是生
死耶?答:小乘人但有一分段,大乘說者不同。
依《勝鬘經》明二種生死:有漏業因,四住為緣,
感分段生死;無漏業因,無明為緣,感界外變
易生死。問:無漏業云何感生死耶?答:異釋云
云,今明望凡夫界內為無漏耳,望法身實相

猶是有漏。取其生心動念即名為業,不了了
與實相相應故云無明,此二因緣,生死未息
也。成實者言有四種生死:一分段;二變易;
三中間,即七地所受生死;四流來生死。依《攝
大乘論》七種生死:三即三界,四方便生死、五
因緣生死、六有有生死、七無有生死。今此
品破大乘小乘人謂有決定生死,不得脫生
死。故下文云「若使初後共是皆不成者,何故
而戲論謂有生老病死。」五者欲釋經三際空,
如《大品.十無盡品》發旨即云「菩薩先際不可
得、中際後際皆不可得,故無菩薩。」經直唱三
際不可得,未廣釋不可得,今廣欲釋之故說
此品。六者欲釋十八空中無始空義,故說此
品。又《大品.四攝品》云「菩薩住二空攝取眾生,
一畢竟空、二無始空。」上明畢竟空,今辨無始
空,故說此品。問:生死定有始、為無始耶?答:內
外計者不同。外道人謂冥初自在為萬物之
本、為諸法始,稱為本際。復有外道窮推諸法
邊不可得,故云世間無邊,名無本際。《老子》
云「無名為萬物始,有名為萬物母」,亦是有
始。佛法內小乘之人但明生死有終盡,在無
餘涅槃,不說生死根本之初際,名無本際。問:
何故爾耶?答:佛說生死長遠,本際不可知,令
小乘人深生厭離,故不明始;令速滅煩惱早
入無餘,故明生死之終。又上座、僧祇同不說
生死有始。大乘人云:若總論六道則不可說
其始終,不知何者最初生,亦不測其最後
滅故,故無有始終。若就一人則有始終,始
自無明初念託空而起,終斷五住得成法身

也。問:云何破之?答:生死有始即世間有邊,無
始即是無邊,有邊無邊是十四難耶,大小乘
經明佛不答,以是義故不應定執有始無始
也。又《智度論》云「若破有始,還說無始,譬如濟
人以火還著深水,以是義故二俱有過。」問:佛
是一切智人,何故不答十四難耶?答:如來出
世本為拔眾生老病死苦,若答十四難則增
諸結,故不答之。問:有始無始二俱有過,何
故十八空內有無始空,不明有始空耶?答:龍
樹云「有始無始俱為邪見,而佛多破有始,明
於無始。今說無始尚空,何況有始?故但說無
始空,即知有始亦空。」《智度論》明有始無始雖
皆邪見,而佛多說無始。不應云小乘明無始、
大乘明有始。問:《涅槃》云「十地菩薩見終不見
始,諸佛如來見始見終。」云何言大乘不說生
死始終耶?答:《涅槃經》雖有此言,亦不分明辨
生死之始。河西道朗對曇無讖翻《涅槃經》,釋
此語但據十二因緣明其始終,無明細故未
觀其始,老死麁故以鑒其終,佛則麁細俱明
則始終並見。問:本住與本際何異?答:本住是
人名,本際為法秤。又本際都是人法始起處
也。

品開為二:前問、次答。問有二意:初引經、
次問論主。問:品稱破本際,云何乃引《無本際
經》?答:有二義。一云外人初立有本際,佛說《無
本際經》破之,以不受此言,故問論主。二者外
人疑於佛經言無本際,云何既說有生及以
死,應有本際。今申經無本際,破外人謂有本
際,故云破本際品也。「是中說有眾生有生死」,
第二外人引佛經難論主:經說有眾生者,有人

也;有生死者,有法也。「以何因緣而作是說」者,
疑經有眾生、有生死,何故無本際?二難論主
上品末呵責之言,經既說有人法,何得呵云
計有人法不得佛法味耶?若見有人法不得
佛法味者,何因緣故經說有八法耶?「答曰」,
為二:初破無生死本際、第二末後兩偈例破
無一切法本際。初為二:一破無生死始終中
間;「是故於此中」下,第二破無生死。就初又
二:前偈明無始終、次半偈辨無中間。上半
明無始、下半辨無終。此則是申佛經明無始,
以破外人計生死有始,即是破本際。問:小乘
人亦言生死無始,破於有始與論主何異?答:
論主解說無始,有四意:一者小乘人言有生
死,長遠始不可知。論主申佛意,佛經說無始
者,非是有生死長遠故無始,明生死始不可
得,即是生死無有根本。二者佛意明無始者,
即是兩捨。明其無始者,辨其無有始,非謂有
無始,故始與無始五句不行,即令悟入實相。
三者佛經明無始,即無有終亦無中間,如樹
無根亦無枝葉。以無始及中間故無生死,亦
無終故無涅槃,即顯六道本不生、今不滅,
不生死、不涅槃,而大小乘人不解此意。四
者復得說生死長遠,令大小乘起厭離、懃習
觀行,斷諸煩惱也。問:云何是始終?答:大乘
人云無明初品為生死之始,金剛心為生死
之終。然復有生死之始是涅槃之終、涅槃
之始為生死之終,生死之終為大涅槃之始、
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生死之始為涅槃之
終者,據迷情辨之。載起一念有所得心則是

生死之始,而正觀不現,故是涅槃終。若得一
念正觀,則是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今總問
之:為待終故言始、為不待耶?若待終為始者,
無明初念未有金剛心,何所待耶?若初念有
金剛心,則始終便並,云何成始終耶?又金剛
心無復無明初品,何所待耶?若有初品則無
金剛心,令誰待耶?是故當知無有始終也。
第二半偈破中間易知,即是破中義。本對偏
病,是故有中;若無二邊,何中可得?如是生
死涅槃、真之與妄義皆例然。然佛直唱無始
一言,約今論文乃破四執,既言無始即破始
也。二既言無始,始無故言無始,非謂有無始,
即破無始見。三者既始無,而無始亦無,即無
終,破於終見。四者二分既無,亦無中間往來,
破中間見。既破四見,即令人悟入實相,得解
脫生死也。龍樹申佛說無始意如此,而今
大小乘學人並不識佛說無始意,豈可與論
主諍耶?《像法決疑經》云「末世法師如文取義,
違背實相。」即其事也。「是故於此中」下,第二段
破生死。所以破生死,凡有二意:一總釋無始
終中間義。若有生死,可有始終中間;竟無生
死,何有始終?二正為釋無中間義。《涅槃經》云
「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者有愛。
是二中間則有生老病死。」故今三門求生死
不得,釋無中間也。

就文為三:初半偈總標
三種無、次釋三無、後結三無呵外說有也。
次三偈釋三無,為二:初二偈釋生死非前後
義、次一偈釋生死非一時義。初偈破前生後
死,上半牒、下半破。問:云何為生死?答:就四

有明義,一本有、二死有、三中有、四生有。本
有者,百年之陰也。死有,一剎那死陰也。中有
者,中陰也。生有者,一剎那受正生也。二就十
二因緣明生死者,識支一剎那為生,第二剎
那便屬老死也。識支是實生,坐草初出胎是
世俗生。所以初破前生後死者,蓋是物之常
理。如成實者云:無明初念託空而起。此但是
生,爾前未有死。《涅槃經》云「功德天喻生,生秤
為姊,故生在前。黑闇女譬死,死喻於妹,死在
後故也。」「不老死有生」者,法應先老死而後生,
今不老死云何有生耶?「不生有老死」者,若老
死不因生有,亦此生之後應無老死。又得是
並,若不老死而有於生,亦應不生而有老死
也。次偈上半牒、下半破。初句明「無因」者,生
是死因故也。第二句直呵之,既本來不生,何
有老死?第三偈破一時,上半牒而總非、下
半作無因果義。無因有二:一無兩法可以為
因,如生時有死,死時於生則無生可為死因;
死亦爾。此是理奪明無因。二縱生死一時
並,如牛二角不相因。長行具二無因,初文是
兩無為無因;「從若一時」下,縱有,明有不須相
因也。「若使初後共」下,第三一偈結三無,而
呵外謂有。上半結無、下半呵有。問:大小乘經
俱明有生老死,論主何故呵之耶?答:論主申
佛意。佛意說生老死者,如〈三相品〉「諸賢聖欲
止其顛倒故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佛是
不言有生死故生死,令其因生死悟不生死。
而惑者封執定有生死,故不識佛意,所以呵
之。「復次」下,第二兩偈例破諸法,為二:初偈引

法、次偈破法。破法二意:一明無始終中間、二
例不得前後一時也。人謂因前果後,既未有
果,前是誰因?人前法後等,亦作此破也。

卷 7

苦品第十二

上云無生死及無本際,外云:經言「生死是苦,
涅槃為樂。」今既有苦即有生死,若有生死必
有始終中間也。二者明如來初生即唱三界
皆苦,故知此說是佛教之原。今既有斯教即
知有苦,有苦故則有生死;若無生死者佛說
何物苦耶?三者原論主所以破者,必欲拔眾
生苦與眾生樂故耳。若不欲拔苦與樂,何事
破耶?既欲拔眾生苦,苦即是生死,不應言
無眾生及以生死。四者欲釋諸大乘甚深要
觀,如《大品》云「色非常非無常、非苦非樂。」又
如《淨名》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名苦義。」
菩薩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故說此
品。五者欲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說此品。若
實見有苦則不可離苦,良由解苦無苦方能
離苦。問:云何名苦耶?答:釋迦一化略有三門,
初明一苦、次明三苦、後明八苦。言一苦者,
佛初生墮地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
而說偈言:「天上天下,唯我為尊。三界皆苦,
何可樂者?」此即一苦教也。問:云何名一苦耶?

答:一云三界皆有苦受,故皆是苦苦。《成論》云
「三界皆有苦受,但重輕為異耳。」二云三界皆
一行苦成,以行苦故一切皆苦。三云總說眾
苦名為一苦,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
常有生老病死憂患。」以三界同有此患,名為
一苦。《眾事分阿毘曇》「欲界名苦苦,色界名壞
苦,無色界有行苦。」以三界具於三苦,故云三
界皆苦也。問:何故爾耶?答:依毘曇義,欲界
有苦受,故云苦苦。色界無苦受但有樂受,而
樂受壞時生苦,名為壞苦。無色界無復形質,
壞義不顯,但為無常遷役,故云行苦。此一
苦教也。次說三苦者,有二種三苦:一僧佉
人明苦,如《百論疏》出。二《涅槃經》云「苦受者名
為苦苦,餘二受者壞苦、行苦。」諸師穿鑿異論
紛紜,竟未有知其門者。今僅依《俱舍論》三藏
所說:「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以苦受
生住二時皆苦,故與苦苦之名。樂受生時,樂
住時樂,唯果報壞時苦,是故樂受名為壞苦。
捨受生住壞三時苦義並皆不彰,但為無常
所遷,是故捨受稱為行苦。」成論師云:隨地
判者三塗是苦受,為苦苦;人天至三禪是樂
受,為壞苦;四禪至悲想非非想為捨受,是行
苦。隨義判者,一一地具三苦,但上二界三苦
輕、下界苦重耳。《智度論》云「上界死苦甚於
人間」,故知上界亦有苦受,不同數人上界並
無苦受。若見親緣發樂受、若覩怨憎起苦受、
非怨非親生捨受,此三緣發三受也。如寒遇
火為樂、轉近燒則苦受、二中間為捨受,但
一火緣具生三受。次八苦教者,十月處於胎

獄備受煮燒,初生之時冷風觸身與地獄無
異,名為生苦。《法華經》云「髮白而面皺,齒疎形
枯竭,念其死不久。」名為老苦。一大不調百一
病,總四大乖反四百四病,稱為病苦。夫死者
天下之極悲也,刀風解形,身離神逝,名為死
苦。父東子西、兄南弟北,名愛別離苦。所不愛
者而共聚會,名怨憎會苦。所覓之事而不遂
心,名求不得苦。有斯五陰眾苦熾盛,名五盛
陰苦。又此五陰盛貯眾苦,名五盛陰苦。問:
八苦云何攝三苦?答:《涅槃》云「生具五種」,則生
中具含三苦。老病死細論具三苦,麁判有行
壞二苦。死與愛別離是壞苦,怨憎會是苦苦,
求不得有二:一求善法不得,此壞苦;二惡法
未離,是苦苦。此招提釋也。若以《俱舍論》三苦
釋之,則可知此八苦中以有苦受必具二苦,
則知八苦皆具三苦,但解苦數論不同。數
人言:色心等三聚皆苦。所以然者,一切有為
之法皆欲樂住,今為無常切之,是故皆苦也。
若《成論》云「唯心是苦,餘二聚無苦。而經說
色皆苦者,此是苦具,故名苦耳。」數人雖云色
心皆苦,然有漏之法為無常切故苦。以無漏
為無常切,則順於涅槃,故不苦也。《成論》明有
漏無漏皆悉苦也。依後文,外道明苦最狹,唯
苦受是苦。問:生死為有樂、為無樂?答:開善云
生死實是苦都無樂,但於苦法中橫生樂想
言有樂耳。莊嚴云:生死中雖無實樂而有虛
樂,虛樂者雜行苦故,取相感無常善則感
樂。今以取相善感樂,故樂是虛也。然二師明
樂雖異,同言生死有實苦也。《俱舍論》云「生死

有樂,但樂少苦多,故云皆苦耳。」迦旃延用此
義。《婆沙》四十二卷「問云:陰中有樂不?若有者,
何故不說樂耶?若無者,云何佛說三受?答:應
作是說。陰中有樂,但樂少故,如毒瓶一渧蜜
墮中,不以一渧蜜故說為蜜瓶,以毒多故說
為毒瓶。又解:實無有樂,故但說苦諦。而說
有三受者,受重苦時望輕苦為樂耳。如受地
獄苦,望畜生苦為樂。」此二師與開善、莊嚴異,
開善、莊嚴諍虛樂有無耳;今諍實有樂、實無
樂也。今言破者,物之大患莫過於苦,九十
六術皆競求離,不達其因生四種謬。五百異
部雖識苦因、未窮其本,封執定性,則苦果不
息,更造苦因。今欲示其因緣之苦無有定性,
令苦果得息、不起苦因,故云觀苦品。

此品十
偈,開為三章:初一偈總非四計、第二八偈釋
破四計、第三一偈例破諸法。初偈上半牒、
下半總非。但釋四計,凡有二種:一計人四、二
計法四。人四者,外道四計:一云苦自作,還是
身內之我作此苦;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
之苦,名為他作;三云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
女生一切眾生,即是共作;四云自然有此苦
果,名無因作。二者世俗人云:我自作罪,我自
受苦。又云:我不起過,他人以苦加我,名為他
作。三云由我起過,故他加我苦,名為共作。
四云不覺自他所作,而苦無端生,名無因作
法。四者,有言五陰苦自體,從自體生自體,
如從火性生火事為自作。有言五陰苦從前
五陰生,名他作苦。有言共作,從前五陰,後有
自體,故是名共作。無明初念託空而起,是

無因作。下半云「於果皆不然」者,四作為因果
即是苦。《法華經》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今觀
苦從緣生則無自性,便入實相、斷於貪欲,故
諸苦不生。問:為無苦果故於果不然、為乖苦
果故不然耶?答:具二義。一者上四句不識苦
果,故云不然;二者論主正因緣生苦,因緣生
苦即寂滅性,故明無苦。具此二也。

次八偈釋
破為二:初七偈釋不自不他、次一偈釋不共
不無因。七偈為三:初兩偈明法不自他、次
三偈明人不自他、第三兩偈結人法不自他。
兩偈為二:初偈明法不自作、次偈明法不他
作。初偈云:苦若自作,則失因緣義;下半釋
云:此五陰從前五陰生,云何名自作?若自作,
應自生。第二偈云:若言從前五陰生後五陰
名他作者,不然,前五陰是因、後五陰是果,
因果豈得言他?故非他作。若言是他,則非因
果義也。「問曰自作者是人」下,此三偈明人不
自他。三偈為二:初偈明人不自、次兩偈明人
不他。前二偈破法,通破數論;今不破數,以
數不計人故,但破外道、成論、異部明人作。此
中三偈大意甚易,直明陰外無人,誰自作、誰
他作耶?若陰外有人,可許此人自作、他人作
耳。問:陰外無人可言不自他作,若許即陰為
人,得有自他作不?答:若許即陰為人者,此猶
是陰耳。上已破陰不自他竟,故不須破即陰
自他。「若苦他人作」,此二偈破他人作。兩偈為
二:初偈明陰外無人,誰受苦耶?第二偈明陰
外無人,誰授苦耶?「復次自作若不成」,此下二
偈結破自他,初偈結人不自他、次偈結法不

自他。初偈上半就相待門、下半就相即門。相
待門者,待自故有他,自既不成,他亦不成也。
相即者,他於他即是自。「復次苦不名自作」,此
明法不自他,上半破自、下半破他。「法不自作
法」者,舉例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見,苦豈自作
耶?下半明「彼無自體」者,彼於彼即是自,若有
彼之自體可言彼,既無彼自體豈有彼作耶?

「問曰」下,此生第二段一偈,破共作及無因作,
易見也。

「復次非但說於苦」者,此是品第三一
偈,例破餘法也。此偈不破數人苦義。數人明
有漏五陰是苦,若破苦竟即有漏法盡也。今
外山木等皆有漏,故今為成論人明唯心是
苦,色及無作非苦。成實師有二釋:一云識想
二心未有苦,至受方有苦。次云識想二心已
有苦,但判受陰在第三耳。而二師同明色無
作非是苦,但是苦具耳。外道人唯苦受是苦,
樂受等非苦。此二人明苦既狹,是故破苦竟,
更須例破餘非苦法也。

行品第十三

三義故生:一者上觀苦即破於果,今破行謂
空其因。以眾生起於三行感三界果,如起罪
行報生三途、若起福行生彼人天、作不動行
生色無色界,以是義故知行是因也。二者釋
上苦義,有為之法所以苦者,良由流動起作
生滅所遷,是故為苦。今既有生滅之行,當
知有苦。三者自〈因緣品〉已來破實有人法,今
此品洗其虛妄人法。外執云:實人實法乃不
可得,虛妄人法斯事不無,以對生死虛妄人
法,故有出世真實人法也。問:行但是因,亦通

果耶?答:具有二義。若以流動起作念念不停
以釋行義,則一切有為莫問因果並秤為行。
是故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也。二者善惡
等因將人常行生死,故名為行。問:此品云諸
行名五陰,為是因行、為是果行?答:五陰名行,
具有二義:一者五陰從業行所生,故名為行;
二者即此五陰生滅起作,故名為行。問:十二
因緣行支、五陰內行陰,此有何異?答:十二因
緣行支但是因行,五陰中行陰具有二義:一
者行陰起作善惡之因名為行;二者除四陰
以外一切有為法皆攝在行陰中,故名為行。
如《雜心》云「有為法多故,一行陰非餘。」問:〈觀行〉
與〈業品〉何異?答:〈業品〉但破其因,此章通觀流
動之行,是故異也。復有三種行:出入息為
身行、覺觀為口行、受為意行。通言行者,凡有
四種:一修習名行,則萬行善法是也;二造作
名行,通善惡三性;三無常起作秤行,通因
果、三聚、三性等;四行緣名行,但是心用。問:
有階級次第不耶?答:影師云行有三階,思是
真行、身口為次,以思正能造故名行,身口由
思能起作業名之為次。餘有為法,二因緣名
行:一從行生、二當體生滅所遷是其末事,
故名為行。今品通觀一切行不可得,故云觀
行品。

開品三段:初破外人有虛妄人法、第二
破外人執有空義、第三段空有非空非有一
切皆破。就初有四:一立、二破、三救、四破救。就
初立義中又二:上半引經、下半立義。問:虛誑
與妄取何異?答:虛誑約境,妄取據情。所見者
不實,名為虛誑。十八部內有二部,初名一說

部,謂生死涅槃同是假名不實,故名一說,從
大眾部出也。二出世部,明世間法從虛妄因
生是故不實,出世間法不從虛妄因生名為
真實。若據即時人義約四諦論之,苦集是虛
妄因果,故名虛妄;道為實因、滅為實果,非是
虛妄。若為無為分者,三諦未勉有為,故是虛
妄;滅諦無為,非虛妄也。又舊地論師以七識
為虛妄、八識為真實。攝大乘師以八識為妄、
九識為真實。又云八識有二義:一妄、二真,
有解性義是真、有果報識是妄用。《起信論》生
滅、無生滅合,作梨耶體。《楞伽經》亦有二文:一
云梨耶是如來藏、二云如來藏非阿梨耶。此
一品正是破地論人義,不破數論等。數論等
不明有為人法皆是妄謂所有也。下半立義,
如文。「答曰」下,第二論主破。兩偈為二:初偈釋
經,對其上半;第二破立,對其下半。初偈申經
者,明佛為破實有人法之見,故明無有實,但
是虛妄相謂有耳。此意在無實,不在有虛,汝
云何不領無實反存有虛耶?若言有一豪可
取者,則道理是有,云何為虛妄?以其名為虛
妄故無一豪可取,既無一豪可取是則為空。
然本對妄有真,在妄既無,寧有真實?即時攝
大乘師等亦聞妄即作妄解,如釋《地持》八妄
義等。今詳論主申佛說虛妄有四意:一者破
計有實人法病故說妄,生死中無有實人法
但是妄耳。二者如十地師等,聞妄作妄解,乃
無有實人法而有虛妄人法。論主申佛意云,
既言虛誑,何所有耶?佛說此者欲示空。三者
佛說虛誑,既不存空。四者非但不存空有,亦

不存非空有,一切無所依得,令悟實相。今聞
妄作妄解,但得妄言耳,不解妄意。佛說苦亦
有四意:一破樂、二不存苦、三不存空有、四一
切無依。

長行為三:一略釋偈、二廣釋、三總結。
初如文。「諸行名五陰」下,第二廣釋偈本。就文
為二:第一明諸行空即作二諦觀、次明得益。
初又二:前總明所觀之行空、次別觀行空。總
中四義故空:一虛誑故空,此明境無實;二妄
取故空,此心不實。此二依名釋是空。次一不
住故空,若有住則有物,無住則無物故空;四
無自體,無自體故空。後兩約義故空。初如
文。「何以故」第二別觀五陰行空,即為五別。就
觀色陰空為二:一正破、二總結破。正破為
二:初就無常門破、次就一異門破。無常破
有二:前就麁無常門破,以十時改變故無定
性,故知色空。「如色念念不住」下,第二細無常
門破。所以就無常義破者,無常是入空之初
門、破病之要術也,明論主解無常與他異。他
明無常,無有於常而有無常,故是有物不空。
論主明無常者,無有於常即是無物,所以空
也。又有物暫住可言暫有,以不住故則無,
是故空也。

「嬰兒色為即是」下,第二就一異門
破。又開五別:一破、二救、三破救、四重救、五
重破。就初為四:初定開;「二俱有過」下,第二總
標有過;「何以故」下,第三作難。「是故二俱有過」
下,第四總結。作難之中,前破一、次破異。大
意為言:若老少是一則墮常過,老少若異則
墮斷過。常則應恒,是少遂無有老,無老亦無
少;斷則失於父子,乖世俗法。問:何故次無常

後有一異破耶?答有二義:一者外人云雖具
麁細二種無常,終有色陰。是故今明一異求
色不得,則無色陰。二者無常門破通大小乘,
小乘亦言色是無常,而有無常之色不空。
是故今明一異求色不得。前舉無常門破色,
明色非是常;今就一異門破色,明色非無常。
破色是常,破外道義;破色無常,破小乘義。故
《般若》云「色非常非無常,如是習者與波若相
應。」問:色一異破誰義耶?答:一破僧佉義,異破
衛世義。又一門破色,破轉變部,即大眾部義;
異門破色,破上座部義也。「問曰色雖不定」下,
第二外人救義。救意云:色具二義,一念念
生滅、二者相續。以念念滅,無有一色及以常
過。老少始終相續名為一色,故無有異及以
斷過,豈失父子乖世俗法耶?成實師釋相續
有二家:一接續、二補續。接續有三釋。一開
善云:前念應滅不滅,後念起,續於前念作假
一義,故名為續。莊嚴云:轉前念為後念,詺作
後念起續前耳,如想轉作受,故言受與想續,
實無別受以續想也。次琰師云:想起懸與受
作一義,故云續耳。次補續假,是光宅用。舊
云:莊嚴是卷荷假、開善燈擔假、光宅是水渧
補續假。此中通是三家義,別正同開善前滅
後生故不一、相續轉作故不異。「答曰」下,第三
破救。大意但問前念,前念若滅則有能續、無
所續,若無所亦無能。前念不滅後念不生,
有所續、無能續,無能亦無所。又前念不滅,何
須後續?又若前念滅,還墮異斷;如其不滅,終
是一常。此破意於理已足,但成實者不受斯

破,云:當前念時有其兩力,有應滅力、有應轉
力,應滅力自滅、應轉力自轉,故舉體滅、舉體
轉。今作三節破之。初問:汝識乃有兩力,今想
為續汝滅、為續汝不滅?若滅,何得論續耶?若
續不滅者,識既不滅,想何由得起來續識耶?
次問:前一念識為是一體、為是兩體?彼答只
是一體。今問:若只是一體者,有想既其轉者,
則將汝轉去,何得有滅?不爾,滅力將滅去,
那得有轉耶?其云:轉者自轉、滅者自滅。若爾
者,則有兩體,便不相開,何得是一法耶?三者
汝識想是兩法共續為一假,故假是有。今言
識想是兩不滅法,相續成一不滅法不耶?
若爾,既假常在不滅也。「問曰」下,第四重救。
救意云:不說滅不滅則離上滅不滅二過,但
前色不住故非常非一,復相似相續而生故
非斷非異,無上過也。又不暫住故非不滅,
能生相似故非滅。「答曰」下,第五重破救。「則
有定色而更生」者,觀此破意,非是破補續義。
若立補續義,前色去、後色補,則有二過:一
者墮上無父子失。前子色去、後子色來,則非
復前子,豈非失父子耶?二者復有墮千萬
種色。一色去、一色來,豈不千萬?而今乃云
則有定色而更生,向但云前色不住、後相似
生不住之色。此言猶濫,或可轉來現在、或
可謝於過去。若轉來現在,豈非定色而更生
耶?復言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以前色不
住則是定色更生,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
破前二句,有此二文也。又既有千萬種色,即
千萬身千萬種人,不名相續,始終為一色一

身一人也。「如是一切處」下,第二總結。又開五
別:一法說門結;「如芭蕉」下,第二譬說門結;「如
是智者」下,第三重就法說門結;「如燈炎」下,第
四重就譬喻門結;「是故色無定性故空」下,第
五總結也。「世俗言說」者,此為釋疑故來。疑云:
若無色者,經何故說耶?是故釋云:隨俗說耳,
非實有也。問:云何為世俗言說有耶?答:佛
說虛誑妄取,實無此物,但隨世俗人強作色
名耳。問:若爾,世諦唯有名耶?答:於俗人有名
物,聖人亦無有名,隨俗作名耳。

「受亦如是」
下,第二次明觀受陰,還應如上無常門一異
門破、相續門說也。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者
此約凡夫,有所覺知,假違順等緣生於三受,
故說有受耳。

「想因名相生」下,第三次觀想陰。
又開為三:一法說;「如影」下,第二喻說;「想亦如
是」下,第三合喻。破想陰正就無自性門,前破
色陰就無常門也。「因名相生」者,因善惡名,取
好醜相。又因耳聞名、因眼取相,假緣而有,
無性即空。

「識因色」下,第四次破識陰。就文為
三:初作無自性門破;次就一異門破;「是故
當知」下,第三總結。初如文。「但生以識塵」下,第
二一異門破。「識此人識為即識彼人識為異」
者,更開二關責之。若識此人識猶是識彼人
識者,則始終一識,墮於常過。若識此人識非
識彼人識,則今日識此人、明日便不識,以其
無復昨日識故,復墮斷滅。「或言一或言異」者,
莎提比丘言六道往還常,是一識。僧佉言
覺諦是常,亦是一識。薩婆多等明前識滅後
識生,則是異識。《成實》具一異義,實法滅則是

異識,相續轉變名為一識。以實法念念滅,故
勉常一過;相續一故,勉不識前人過。今明若
假實義成可勉二過,今假實不成則俱二過
也。實法若滅則假無所續,如其假續則實不
得滅,故假成實壞、實成假壞,假壞亦無實、實
壞亦無假,一切不立也。

「諸行亦如是」下,第五
觀行。然五陰次第,行在第四,但此品既稱觀
行,欲廣破之,故迴在第五。就文為三:第一
明身口意三行;「有二種」下,第二明淨不淨二
行;「或增或減」下,第三明行增減義。就文為三,
謂法、譬、合。初是法說。行陰乃含多法,今正
取造善惡業名之為行。業能感果,故名為增;
受報極則減,故名為減。「如人有病」下,第二喻
說,還喻上增減之義。「諸行亦如是」下,第三
合喻。以明增減不定,是故行空也。

「因世諦故
得見第一義諦」下,自上已來總明觀五陰諸
行空義,作二諦觀竟,今第二明得利益。佛說
五陰是行,意令悟五陰空,即是因俗悟真、生
於波若,得解脫五陰。而今聞五作五解,則不
得第一義、不生波若,云何斷煩惱、得脫五陰
身耶?又聞五作五解,於五上更起愛見,或言
一時、或言前後,互相立破,則於五上重起煩
惱,煩惱有業,業故受苦。此人故惑不除,於
佛教上更造苦因,如此人不及不學問田舍
人也。就文為三:初雙標真俗二章門、次釋
二門、三結二門。「因世諦故」者,標世諦門也。
「得見第一義」者,標真諦章門也。「所謂無明緣
諸行」者,釋二章門也。前明十二相生,即是世
諦也。所以就十二因緣明世諦者,欲顯十二

相生根本由行故也。經云「十二因緣即是十
二汲井」,以老死為井唇,無明為井底。無明
下有實相水,所謂甚深甚深。惑心始起名為
無明,無明漸次造行乃至老死。從彼極深出
至淺處,去水逾遠逾增枯竭,故有憂悲苦惱。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亦爾。聖人知因繩量水、
因言量理,故立十二之繩以汲波若水,故云
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問:十二既喻井,云何
復喻繩?答:取十二言教為繩,十二法為井也。
問:十二云何為世諦見第一義?答:大小乘有
所得人聞十二作十二解,此不識佛意。佛意
說十二令悟不十二,故以不十二十二為世
諦,十二不十二為第一義也。「若得第一義諦」
下,第二釋第一義章門。既用十二因緣相生
名為世諦,知十二因緣空即是第一義諦。悟
第一義空即十二因緣便滅,不見第一義空
則是無明,以無明故便起行乃至生老病死
憂悲苦惱。此中明見諦思惟可通大小乘。
釋小乘見思,三師不同。一者依《雜心》明十
五心為見道、第十六心則屬修道。成實師云:
第十六心猶屬見諦。復有人云:第十六心望
前屬前、望後屬後。大乘見道即是初地,二地
已去名為修道。就十使煩惱,依毘曇宗可為
三類:五見及疑但是緣理煩惱;貪瞋慢但是
緣事煩惱;無明二分:與五見疑相應及獨頭
無明則是緣理煩惱,與上三使相應迷事無
明是緣事煩惱。斷十使,大開三位:一者五
見及疑但見諦斷,餘四惑開為二分:若從五
見疑後生則屬見道斷,緣六塵起者屬思惟

斷。大乘見思斷者,經論不同,依《地持論》明二
障三處斷,初地至十地斷惑障盡、初地至佛
地斷知障盡。若約見思者,初地所斷二障屬
見諦,二地去斷二障屬思惟斷。問:今作此釋
與他何異?答:大小乘有所得人並言前有煩
惱斷之令無。若爾,皆是罪過人也。《大品》云「若
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皆有罪過。」今二門推
之,實無所斷。煩惱若有自體,即是本來是常,
常不可斷;煩惱若無自體,即無煩惱可起,
何所斷耶?而今言斷者,只悟煩惱本不起是
名斷耳。「是故欲示空義故」下,第三總結。

「復次」
下,前釋第一偈申經意竟,此下生起第二次
明破立。就偈為兩:上半借異相破性、下半借
性破無性。「諸法後時變異故知無性」,上偈以
妄取故知無相,無相故空;今以無常故知無
性,無性故空。若有性者,有性是本有,體即是
常,不應變異。下半借性破無性者,本有於性,
可有無性;尚無有性,何有無性?此偈意多含。
上半破外道,如僧佉二十五諦,從細至麁、從
麁至細而體常有,體即是性;下半斥內學。又
上半破毘曇之性,下半斥成實之假。又上半
破有所得攝大乘師三性義,下半破三無性
理也。「無性法亦無」者,以此橫類萬義。如破相
故說無相,相既無,何有無相理耶?乃至破生
死故說涅槃、破妄說真,妄既不立,何有真耶?
若復言有一中道,非真非妄、非生死非涅槃,
此亦是未悟耳。如其了悟,則藥病俱去,則知
無去所去。鈍根之流觸處皆著,如前破外道
著邪常故說無常,三修比丘更執無常,復以

常樂破之。若悟者即悟,不悟者依常樂教更
復保著,故二處皆禁,前禁於常、後禁無常。前
有斷首之令、後有舌落之言,故不應有所取
著。問:《攝論》親明有三無性,今云何破之?答:天
親一往對破性故言無性耳;而學人不體其
意,故執三無性。二者彼云無性者,明其無有
性,非謂有無性。學人雖知無有性,而謂有無
性,故不解無性語也。又如明世諦虛假無性,
亦不解此語。一者佛明無性,即無有體無有
物;而人謂無有性,實有於假體。二者佛對破
性故言無性,此是對治說,非究竟語;而人執
為究竟。三者明無有性,非謂有無性,五句
不依;而人但住一句。「問曰」下,第三外人一偈
救。上論主借變異破其性義,外人今捉破作
立反難論主。「若其無性,不應有異;今既有異,
則應有性。」外人所以作此計者,其明性有二
種:一者不異之性、二者體性是異。今雖無不
異之性,而有體性之異也。「答曰」下,第四三偈
破救。破救大意但破其異。上以虛妄顯空,而
變著虛妄;今以後異顯無,復著於異。以彼執
異救性,故今明無異則無性也。三偈為二:第
一偈就有性無性門以破於異、次兩偈就老壯
一異門明無異性。有性無性門破異者,前偈
借異破性,今還借性無性而破於異。諸法有
性則定住無移,不可令異。又本有性,即本有
體,不從緣合而有,亦不假緣離而無,故是
常,常不可變異。無性則無法體,以何為異?「復
次」下,第二就老壯一異門破無有異。前是奪
門明無異,今是縱門,故開二關責之。兩偈為

二:初偈就二門破無異、第二偈偏破其即異。
初偈上半開二門總非、下半釋二門。問:何故
云是法即無異?答:上言後異,老時即是異,
故名是法即無異也。「壯不作老」,釋異法無異。
「老不作老」,釋是法無異。所以壯不與老異
者,壯時無老,與誰為異?老時無壯,復與
誰異?是故壯老不得有異。此偈猶是〈三相
品〉中「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亦應云: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
異;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異。又如〈因緣品〉
不自生等四句,今亦不自異、不從他異。「問
曰若法即異」下,此生起第二偈,釋上二門無
異。前問、次答。救意云:眼見少年經日月即
便變異,豈非是法即異?此云即異,非上即
異。上即異云老不即與老異,今明少經時
即變異。「答曰」,上半明即少無異、下半明離少
無異。汝若言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米
應即是飯也。下半云「離乳有何法」者,汝若乳
不即是酪者,離乳外唯有於酪,可言酪作酪
耶?又離乳外語通,亦得是酪,亦得言餘物,
但使非乳即以對是也。少既不作老者,離少
之外,唯只有老,可言老作老耶?他問年少經
時故便成老,何故言無老?答:少經時者,為
猶是少、為非復少?若猶是少,少應即是老;若
非復少者,便應老還作老也。不爾,用餘物作
老。不爾,用虛空作老。又問少滅故作老、不
滅作老?滅則無少,誰作老;不滅則少在,云
何作老?

「問曰破是破異」下,品第二章次破空
義。所以須破空者,凡有二義:一者論主上

申佛經說虛妄,此欲示空。外人即云:若爾,應
有空也。第二外人自起此迷,我本立有實法,
汝既破云無有定實人法,但是顛倒虛妄耳。
次又破我虛妄人法,明無人法。若爾,有虛有
實可言是有,無虛無實則應是空。故生此問
也。所言「破是破異」者,是名是法,異名異法。此
是上「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之言耳。又解
云:是名為性實人法,異即是虛妄人法。既具
破實之與虛,故知應有空也。「答曰若有不空
法」下,一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待之說
空;不空既無,何有空耶?如空內名內空,內本
不有,何有空耶?又前破性故說異,而性無即
異無;今亦破異故言空,異無空即無。又汝上
既知實無故虛即無,今何得猶言有無故空
不無耶?他問論主:既自云佛說欲示空,今何
得言無空?答:佛一往對有,故今言空耳。一往
有去空亦去,故不相違也。亦應云:若有於二
我,可有二無我;竟無有二我,何有二無我?若
有於三性,可有三無性亦爾。

「問曰」下,第三章
一切破也。文為二:初問次答。問有二:一牒論
主前偈;「若爾者」下,第二外人難。又開二:初標
無待無執二章門、次釋二門。無有無空名為
空空,故對有之空名為小空。無有無空,空有
俱破,乃是大空。如撥無二諦,是大邪見也。「但
無相待」者,無待有之空耳。「不應有執」者,次標無
執章門。實有無待之空,但不許我執著耳。「若
有對」下,第二釋上章門也。前釋無待、次釋無
執。「有對」者,對有說空也。「無對」者,無待有之空
也。「相待無故」下,第二釋無執章門。以無空相

無有相,故無相可取著也。「答曰」下,第二論主
破。若就單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外人前云
破是破異應有空在,此立單空,論主前偈破
單空也。次問曰明空與不空二種俱空,則是
立於重空,今破其重空也。若就十八空及獨
空義者,外人前立十八空,論主前偈破十八
空。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竟無十八不空,
云何有十八空?次外人立於獨空。何以知然?
《智度論》云「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是不待空。」
外人前立無相待義,故知立於獨空,今偈即
是破於獨空。上半序佛說空意,明佛說單空
及與重空為離諸見,說單空為離有見、說於
重空為破空見也。佛說十八空為破有見,說
於獨空破於相待亦是破於空見。下半明佛
不化者,以著單空,不可以單空化之。又著重
空,不可以重空化之。著十八空,不可以十八
空化之。又著獨空,不可以獨空化之。故云佛
不化之。問:說空云何離愛見?答:眾生計有人
法故起愛見,諸佛說人法皆空,則無起愛見
處也。問:云何不化?答:向於有起愛見,今於空
起愛見,乃至於絕四句復起愛見,是佛不化
也。又序此偈意來者,從〈因緣品〉至於此偈,凡
有四節破意:一者外人本立有實人法,自上
已來求之無從。二者〈觀行品〉初立有虛妄人
法,論主求之亦不可得。第三轉意,外人云:
若無實無虛,此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答云:
既無有法,云何有空?第四轉意,外人復云:
無有無空乃是大空。是故今云:大聖說空,本
離諸見;若如此而著,則佛不能化。又有四

門:借異破性是無常門、以空門破異是名空
門、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門、復著空空是不可
化門。以說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問:論主
何故不云非待非絕、非伴非獨以破之耶?答:
彼既著非空非有,聞說非待非絕、非伴非獨
彌復是空,則轉更生著,故不作此破之。問:《智
度論》釋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
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既著空,何故不
說有化之?答:外人初本著有,故言有實人實
法及以虛妄人法,故不可以有化之;今復著
空,故不可以空化之。

長行前釋上半,為破二
事是故說空:一破諸見、二破諸愛,此愛見通
內外大小。「若人於空」下,釋下半,又開四別:初
法說;「譬如」下,第二譬說;「如空」下,第三合譬;「若
離是空」下,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合品第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一者論主上明
諸法無待無絕,外人信之云:若言有待有
絕不得,應於波若心會實相;今若能無待無
絕,空有俱淨始得與實相合。故今更破之,明
既無待絕,豈有合散?故《大品》云「菩薩習波若
時,不見合與不合,亦不見應與不應,乃名與
波若相應」也。攝論師立應身佛與法身相應,

亦作此責之。二者上來有四種著者,皆由有
心作解,所以故破著。是故此品更復就事求
撿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誰作解耶?復以
何物生於著耶?三者諸行名五陰,〈五陰品〉
雖觀五陰空,義猶未盡,更就行門而觀撿之。
合義唯是六情,上〈六情品〉雖觀六情不可得,
義亦未盡,更就根塵和合求撿無從,故有此
品。四者〈行品〉破無性五陰,今破緣合根塵,
故上來已破其實有,今破其假有。問:何故觀
六根不與六塵合耶?答:顛倒眾生謂根塵為
二,故根與塵合,則生三毒煩惱,煩惱故業
業則有苦果;今觀根塵本自無合,則煩惱不
生,故無業苦。五者上〈行品〉雖破異義,但是略
破,義猶未盡;此品中廣破一切諸法異義。所
以破異者,合起於異,無異故則無合,故破
異也。六者含識之流皆謂萬像為異,起於惑
障,不得解脫;今此品求一切法異義無從,則
煩惱不起,故有此品。問:誰計合耶?答:略有四
師。一世間人常云六根與六塵合;二外道情
神意塵四合生知;三毘曇人云別有觸數能
和會根塵;四成論義直明根與塵合無別觸
數。今求合義無從,故以目品。

品開為二:初
長行發起、二偈本正破無合。初又二:前發
起品來意、次問無合所由。此品稱「說曰」者,
交言曰論,直語名說。此品既重料簡〈六情品〉,
非正是外人乘前問後,故稱說曰。又上品從
虛實窮至破重空,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
未悟,論主懸取外心提起而破之,故云說曰。
八偈為三:初兩偈縱異奪合、第二五偈正破

無異、第三一偈明無異故無合。初又二:前偈
明見等三法異故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異
故無合。三法異故無合者,眼色是法、見者
為人,人法既異,云何合耶?就法中,色為其外、
眼為其內,內外既異,亦無合也。問:世間外道
大乘小乘但明眼色異而合,合者根塵相會
故言合耳。今言異不合,乃似正是外義,何
名破耶?答:此有二義。一者根塵體異,無相到
義故無合。若言懸合者,既不到近色與近合,
亦不到遠應與遠合也。此中破異不得合,成
實師假人與實異不得合,心與真諦頑境異
亦不得合。攝論師應身體是無常與法身異
不得合。

長行為五:初釋偈本。「我或在內或
在外」者,佛法學人計我在身內,如樹神依樹,
無的別處。「復次」下,第二開二關責之。所以開
二關責者,上明三事異故無合,外人不受
此難,若三事無異是則無合,正以三事異故
是則有合,故重開二關責之。又關為五:一
牒、二定、三總非、四正難、五總結,文易知。問:汝
眼到方見火,見火應燒眼。又應見淵中魚石,
又應水漬眼也。又數論云眼是離中知,於他
何必爾?如魚等夜不因明得見。又大士眼根
入正受、耳中三昧起,有何定離合耶?又持《法
華經》人鼻遙聞香,三根何必定到方知?又汝
言遙合,則應遙到;不可遙到,亦不可遙聞也。
又數論六識了六塵者,汝若六根一識,則一
根具六用,六根六識則有竝用。「問曰」下,第三
外人救義明四合生知,已有知生則驗我情
塵意合,故舉果證因。「答曰」下,第四破救。就文

為二:初指前破。〈六情品〉中明三法無見,一
眼不能見、二色不能見、三人不能見,以無
見故是則無合,既其無合知則不生,故云識
等四法無。此則具破因果,云何更以果證因?
又〈根品〉中無見、無見者及以可見法,今不應
言有四合以生知也。「今當更說」下,第二縱破。
又開五別:一唱重說;次牒外義;次開二關定
之;第四作難;「知無故」下,第五總結也。「如是
諸法中幻」下,長行第五舉喻曉之。「染與於可
染」下,第二偈明萬法異是故無合。上半明染等
三法無合。所以偏破染等無合者,由眼見色
故起貪心。前明眼見色尚無有合,貪從何生?
故次破染。又上明眼色無合,則五根無合義;
今染等無合,則意根無合義。下半更類破兩
法。「餘入」者,謂耳等五入。「餘煩惱」者,瞋癡之流。

「復次異法當有合」者,第二破無有異。前借異
破合,是故今次辨無異。又合由異生,異為合
本,今既無異,何所合耶?又例如上品,上品
明以後異破性,外還捉異救性;今以異明不
合,外還執異救合,是以二品俱有破異。五
偈為二:初二偈總標無異、第二三偈別釋無
異。初又二:前偈明三法無異,還對上三法
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無異,對上一切法無
合。文易知也。問:何故唱萬法無異?答:世間
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與色異,故眼見色生
三毒及業苦;今求異不得則三毒不生,此是
大益也。「問曰何故無異」下,生起第二三偈釋
無異。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而講者多有
異釋,遂瞖其文;今直讀之,使煥然易領。次

三偈為二:初兩偈明無捲異、次一偈辨無指
異。明無捲異,謂無總異;辨無指異,即無別異。
夫論有異不出總別,總別無異則一切異空。
又無捲異明無果,次無指異明無因異,因果
攝一切法也。又無捲異明無內學所計異,次
無指異明無外道所計異,內外總攝一切。又
前亦是無因緣異,次明無非因緣異,亦攝一
切。約成實義者,前明無假異,謂假人假柱;
次明無實異,謂五陰四微,以假實總攝一切。
初二偈又二:第一偈明捲不與指異,即是果
不與因異,亦是假不與實異也。第二偈明捲
不與瓶柱等異,亦是果不與非因異。夫論捲
異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異義盡矣。「異因異
有異」者,異,即是捲異也。因異者,因五指異
也。有異者,有捲異也。所以然者,見指五知
捲一,見指散知捲合。見指是因,知捲是果,故
云異因異有異也。「異辭異無異」者,異,即捲異
也。離異者,離五指異。無異者,無捲異也。「若
法所因出是法不異因」者,上半為外作因果
義,今下半破之。若果從因出,則果不異因。
所以然者,若因壞果存,果可異因;今因有
則果有、因無則果無,寧得捲果於因?就捲指
作既爾,人望五陰、柱與四微萬義皆類。問:上
明眼等三法無異,今亦得舉眼等三法作之
以不?答:可具二義。若望成實,眼是果、四大
為因,同捲指破。若望毘曇,眼亦是果、四大
造之此亦是因,雖非假實,既是因果,亦同
捲指。二者以眼望色異,因色異故有眼異,
離色異無眼異。若眼異從色異生,從色生則

眼不異色,以眼是能見、色是所見,既無所
見亦無能見。能所之法有則俱有、無則俱無,
不得言所見雖無、能見猶有,故所壞能即壞,
當知能不異所。又問:眼色本來未曾同,云何
得說異耶?又問:眼異因色異、色異因眼異,若
皆異即皆眼皆色。彼答:良由眼異色、色異眼,
故有眼色耳,云何作此難耶?問:汝眼異為因
色異生、為因色異不生?若異因異生,則異
還待異、長還待長;若因不異生,既稱眼色,
云何不異耶?又問:異為有別體、為無有別體?
若異無別體,還指色為體,亦眼無別體,還指
色為體。若眼自以眼為體、不以色為體,則異
自以異為體、不以色為體。又色有體可名異,
色竟無體,云何有異?又異指色為體,色復
以誰為體?體復有體即無窮,無窮則無體。
又異以色為體,只色是異,見色應見異。異是
法塵,眼云何見?若不見,則色非是異,應離
色別有異,異應自有體。又眼異在眼、為在色、
若在眼,眼何所從異?若在色,此是色異,何關
眼異?又眼異不自異,則一不一。於瓶然一,
還一於瓶,不一於柱。則眼異還異於眼,何得
在色?又破若法所因出。如因木生火,火不
得還木;若火還木從木出者,火亦還水,何不
從水出?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故知空異
舍、柱不異舍;若俱異,應俱成。又生死涅槃、凡
聖等異,皆作此破之。如因涅槃異故有生死
異,離涅槃異無生死異;真妄等亦爾。「問曰若
有定異法有何咎」,第二偈破果不與非因異。
前問、次答。外云:捲由指有,捲可不異指;捲

不由柱有,捲應與柱異,故名定異法也。答
中上半縱之、下半奪破。所言縱者,若離五指
異有於捲異,可將捲與瓶柱等異也。下半奪
者,今離五指異既無捲異,將何物與瓶柱為
異;如是五陰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長行
二周釋。前總就一切法釋,後別寄捲指事釋。
「問曰我經說」下,第二次破五指異。具如前數
條目之。初問、次答。問意為兩:初總出其所
是、次別明其所是。「異相不從眾緣生」者,總出
所是也。前二偈並是從因緣生義:初偈捲由
指有,捲不異指;次偈捲從指有,即無捲可異
瓶。此並從因緣生,故無有異。今外人云:我
經說異相都不從因緣生,此應當有定異法,
無上破也。「分別總相」下,第二別出其所是。總
相者,捲也。別相者,五指長短相也。異法者,五
指體也。由分別總捲,故有五指長短別異。由
指長短異相,故有五指之法。則是由指長短
知長短指,故用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名異
法。問:外既云從總相有別相、從異相有異法,
云何名不從因緣生?「答曰」下,自作此破之。但
外人義云:從五指生捲,由別成總,故總從因
緣生,以指別既壞,總捲亦壞故也。不由總捲
生於別指,以捲雖壞而指猶存,故知不從總
相成於別相,故知別相成於總相,故知別相
不從因緣生。此義與成實等假實義大同,人
柱從微陰成,微陰壞人柱即壞;微陰不從人
柱成,人柱雖壞猶有四微五陰也。偈上半破
無異相、下半明無異法。上半開二關責之。汝
以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為異法,故以指

長短為長短指作相者,為長短指本異,須異
相相之?為長短指本不異,以異相相之?若長
短指本異,竟何須異相相之?又若本異竟更
須異相相者,則有重異之過,又有無窮之
失。若長短指本不異將異相相者,是亦不然。
若本無兩指異,則無二指相,何所相?又汝以
異相相不異法令異,亦應以不異法不異汝
異相,異相成不異也。又問:汝異為異異、為異
不異?若異異者,異已是異,何須異耶?若異不
異者,則無復不異,云何得有異?如火為熱,於
熱為熱、熱不熱?若熱於熱,已是熱,竟何須熱?
若熱不熱,則無不熱,云何有熱?下半云因
有長短異相,故有此指彼指異法;既無異相,
云何有此彼異法耶?長行為二:第一前逈破
外人立義、次釋偈文。初文二:一者牒外義;「若
爾者」下,第二破也。既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
當知異相從總緣而生,云何言異相不從緣
而生?成論人云:本有色心然後論其總別,
如本有兩柱,在中然後論其東西。今問:汝別
為別別、為別總?若別別,別已是別,何須別
耶?若別總,則別從總生。又別既別,總則失總;
總亦爾也。「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者,前
明別從總生,故別是因緣義;今明異相從異
法生,異相是因緣義。如指長短,要從長短指
生,是故異相即是因緣,故一切皆是因緣。
若是因緣,已入前二偈破之。「今異法中無異
相」下,第二釋偈本,文易見也。「若異相在不異
法中不名不異法」者,破意不許其異在不異
中,若異相在不異中則無不異法,尚無不異

法,云何言不異中有異相耶?此意須翻取之。

「復次」下,品第三段明無異故無合。即釋上破
異之意。品稱破合而今破異者,意欲明無
合故也。上半更開一異兩門明無合、下半結
無合義。自有三義故無合,若是能合無所合,
是所合即無能合;不爾則非能所,無有合。
「異法不合」者,異則已成,不須復合。假使合
者,是亦不然,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
故,應合為不合。

有無品第十五

此品來有近遠兩義者,上來諸品處處已破
有無。〈六種〉云「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乃至
〈行品〉云「若有不空法,應當有空法」,如是並已
破竟。但上來是略破、散破,今廣破是束破。
所以具須作廣略破者,有無是諸見根,障中
道本。諸見根者,如因有無成斷常,因斷常生
六十二見,故有無是諸見之根。若有無病生
則眾病並生,有無若滅諸患皆滅。障中道本
者,近而為論,一切因果皆是中道。又佛性
是中道,如佛呵迦葉:「我先不說中道為佛性,
汝何故失意更問。」又中道為佛法身,如是一
乘實相皆是中道。今起有無成斷常,故障中
道。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但二諦是因緣空
有。而外人聞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聞無作
無解,成自性之無,則障於二諦。既障二諦則
二智不生,便無三世諸佛菩薩。斯病既深,故
須重破。又有此品來者,有人言:此論從始
自末破洗諸法者,蓋是拆有入無、遣俗歸真
耳。今謂不然,既求有無從,何所拆耶?撿無

不得,何所入耶?蓋是迷者執有、惑人謂無,
今責之不得,故云破有無。故〈作者品〉云「是
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非如汝所
說。」故知外人無所見有亦無彼所見無,乃至
五句。故知此有無非二諦攝,不得言此論遣
有入無。以無彼所見有無,方得起因緣假名
有無,始是佛真俗二諦。又大小乘學人聞有
無是障道本、諸見根,便欲滅有無二見。今為
破此人病,明有無本不生,今何所滅耶?汝言
有有無者,求之應得;求既不得,云何有無耶?
又一切行道坐禪學問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禪
可坐、有義可學,皆是有見;無有非道乃至無
有非義,即是無見。設言道未曾有無,終有非
有無之道,還是有見;若無此非有無道,即是
無見。故有無病難捨,是以論主處處品慇
懃破之也。次〈破合品〉明破有無者,惑者云:
眾緣和合諸法便有,眾緣若散萬化便無。既
有有無,何由無合?又上品破無有異,外人云:
無無異相、有法有異,既有有無,云何無異?又
有與無異、無與有異,既有有無,則有異也。又
外難論主:若言無異,應無二諦;既有二諦,
則有有無異也。問:云何是有無耶?答:有無多
門。若就因果明者,僧佉計因中有果,為有;
世師執因中無果,為無;勒沙婆因中亦有果
亦無果,是亦有亦無。佛法內薩婆多明三世
有,名之為有;曇無德二世無,名之為無。《俱
舍論》出天親小乘義云「現在作因,未來則有。
現在若不作因,未來則無。故未來亦有亦無。」
迦葉鞞義,作因便謝過去名之為有,待果起

竟方乃滅無,是為過去亦有亦無。若就人法
明有無者,三外道並計有人法,名之為有。邪
見外道撥無人法,名之為無。迦羅鳩馱應物
起見,人問有耶?答言是有。人問無耶?即答云
無。名亦有亦無。佛法內亦有三部:犢子有人
有法,名之為有;方廣計無人無法,名之為
無;薩婆多無人有法,稱亦有亦無。若就塵識
論有無者,舊大乘義並明有塵有識。若方廣
義,明無塵無識。若心無義,有塵無識。若唯識
論,則無塵有識。問:眾生何因緣故起有無見?
答:《智度論》云「愛多者著有,見多者著無。」一切
眾生唯有愛見,如《法華》明毒虫與惡鬼。又四
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著無。今明如此等
並是麁論有無。學大乘人精識菩薩微細礙
相,若起有心則名為有,纔起無心目之為無。
今息如此等有無,故云破有無品。

品為二:一
離破有無、二合破有無。離合各有四。離中
四者,第一破自有、次破他有、第三破自他外
有、第四破無。初破有者,一切眾生初本見
有,後值邪師方起無見耳。又四句之中有是
初句。初長行立明有性,假緣得生;如其無性,
雖復假緣終不得生。答中上半牒總非,明眾
緣與性兩義相乖,若有自性則不假緣,如其
假緣則便失性;汝言有性復假眾緣,則義成
鉾楯。下半破云:泥中瓶性非眾緣作,今若
假緣則是作法,此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
不假緣,假緣則無自體。「問曰」下,生第二偈受
論主責。若性從眾緣作,有何咎耶?以外人
有為之法皆藉四緣,性既是有為,亦假眾緣

所作,答中上半牒而總非、下半釋出外人義
明性非因緣所作。由如事火,可假人功眾緣
所生,木中火性誰造作耶?當知此性本來已
有,非眾緣生。若假眾緣生,則是本無今有,墮
二世無義也。

「問曰」下,生第二段次破他性。有
自性即是二世有義,他性即是二世無義,以
無有自性假於眾緣然後得生故。自性望眾
緣,眾緣於自即是他也。答中上半以自況他、
下半釋破。釋破意自性於他性亦名他性,既
無自即無他性。望長行,他於他即是自性,既
無自性亦無他性。長行初以二義破自性:一
就因成門破、次就相待門破。後亦引二義
破於他性,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故無自
性,無自性故空,即因成空。縱有柱,必是長
短,短若有自體,不因於長;因長有短,短無
自體,是故短空。然自有他有,須精論之。若
守初章作解者,云他有有可有,不由無故
有。此有既是自有,今無有可有、由無故有,
應是他有。若今由無故有非他有者,他不由
無故有,應不自有。又他不由無故有既是性
義,今由無故有稱為假義。既是性假相對,
亦應自他相對也。「問曰」下,生自他外有。前問
意云:諸法乃不可自他,終應有世諦萬法。
又汝乃不許自他定性有,應有不自不他因
緣之有。答中上半明離自他外無更有法、下
半舉自他攝一切法。有自有他是則有法,無
自無他是則無法。所言自他者,約二義論:一
者如五陰中人體性為自,五陰為他;二者以
陰中人為自,自陰已外一切諸法並皆是他。

是故自他攝法義盡。又自他門各攝法亦盡。
如人當人是人自、法當法是法自,天下無非
自,既言無自則無一切法。又他門相望無非
是他,破他則一切亦盡。自他合亦盡,瓶為
自,瓶外一切皆是他也。

「問曰」下,第四破無
亦無。有三意:一者本宗立無,如謂世諦為有、
真諦定無。二者論主上求有無從,便計於無。
三者論主上借無破有,外捉破為立,是故計
無。答中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有無一體異
體二俱不成。若一體者,有無無即無。有無異
體者,無有可待,故亦無無。又汝計有既是虛
妄,執無亦出橫情,故二義俱非也。又汝本
來無有,何所論無?

「若人見有無」下,第二合破
有無。離破有四,合破亦四。就初偈序其四失
而呵責之、第二偈引佛說勸捨有無、第三兩
偈重破無有釋成捨義、第四兩偈出有無過
釋破有無所以。長行云「必求有見」者,此非是
有無中有見,此乃是深著諸法必求有所見
也。「佛能滅有無」下,第二引經勸捨有無。恐外
人云:論主自破有無,何必可信?是故今明佛
親勸捨,宜應受之。問:此是小乘經耶?大乘經
耶?答:此是小乘經。所以引小乘經者,明小乘
經中尚破有無,何況大乘。又若就著有無,非
但大乘不攝,亦非學小乘人,故引小乘經也。
《大品經》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況大,明小
乘尚辨法空,況大乘耶。「若法實有性」下,第三
兩偈重破有無,釋成勸捨。若實有有無,佛不
勸捨;以求之無從,妄謂為有,故佛勸捨。兩
偈為二:初就有性門破異、第二偈俱就性無

性門破異。問:何故破異耶?答:惑人謂內外諸
法並皆變異故有有法,有有法故即有無法;
今求變異無從即無有法,有法既無無法亦
無。又破異者,或人謂本無今有為生,則無
變為有;已有還無為滅,有變異為無。今既
破於異,則具破有無。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
性門無異,此破外道毘曇等義;下半破成實
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緣無性之異。「定有則著
常」下,第四兩偈顯有無過,釋次破有無意。所
以諸佛菩薩經之與論破有無者,良由有無
是諸見之根、障正觀本,是故破耳。又顯有無
過,勸外人捨於有無。有無無過,諸佛菩薩不
勸捨之,以是大過故須捨也。初偈標有無是
斷常、次偈釋有無是斷常。上半標有無是斷
常、下半勸捨。斷常是十四難本、為六十二
見根,有見則有愛,愛見既具足則纏垢又生。
既有煩惱則便有業,以有惑業迴流六趣,有
此大過故下半勸捨。長行云「如說三世者」,此
是薩婆多義。又說因中先有果,此是僧佉執。
前內今外,皆墮於常。「斷滅名無相續因」者,前
念為因、後念為果,前念既滅則無後因,後念
果起何所詶耶?前破常,破衛世與僧佉;今
破斷,破二世無及優樓迦義。又前別破二家,
今總破先因後果義也。第二偈釋有無是斷
常所以。麁論斷常,凡有二種:一法斷常、二人
斷常,陰滅神滅此是人斷,陰滅神存名為人
常。法斷常者,如三世有部名為法常,二世
無義即是法斷,蓋並是麁論斷常。問:云何有
無是斷常?答:且約人作。人因陰有則無自體,

若有人自體不假陰成。陰雖斷滅則人存,故
是常。瓶柱亦爾,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續名為
不斷,今因遂滅無則果無所續,故無即是斷。
若望大乘無所得觀,裁起有心即墮於常,徵
起無念便入於斷。問:起何等有無斷常耶?
答:觸事皆得論之,舉其宗要正是道也。若言
有道可求則墮有中名為常見,若無道可求
則墮無中名為斷見。〈成壞品〉云「若有所受法,
則墮於斷常。」

縛解品第十六

此一品生有遠近通別。所言遠者,小乘大乘
外道內道並言有縛有解。外道有二:一者云
眾生縛解自然而有,無有因緣,一切眾生經
八萬劫生死則盡,便得解脫,如縛縷丸於高
山,縷盡則止,故不須修道斷縛得解。又有外
道云:要修道斷惑方得解脫,如僧佉云知二
十五諦即得解脫,不知是者不離生死。毘曇
人云:有子果二縛,果謂果報身,子縛名煩惱。
煩惱有二:一者緣縛、二相應縛。今括其大格,
凡有四句:一緣而不縛,謂無漏緣使及九上
緣使。二縛而不緣,謂相應縛也。煩惱與心法
俱起,是故縛之。既是同時,不得相緣,故《雜
心》云「不自緣不緣」,相應不緣,共有也。三亦緣
亦縛,即有漏緣使。四非緣非縛,除上諸句。成
實義云:無有二縛,以無同時心數,故無相應
縛。煩惱緣境亦不縛境,故無緣縛。破數人
云:貪心緣壁遂縛壁者,以識識壁,壁應有
識。但立煩惱迷境障智,縛於眾生,稱之為縛。
大乘人云:二種生死名為果縛,五住煩惱名

為子縛。北土諸大乘師亦立斯義。復有二障
之說:四住煩惱名煩惱障,即二乘所斷;若
無明住地名為智障,菩薩除之。所言解者,
毘曇之人見有得道,以有解斷惑。成實之人
見空成聖,空解斷惑。大乘斷惑,亦同成論用
空解斷。問:毘曇何故明凡夫斷惑,成實辨
凡夫不斷但明伏耶?答:以毘曇見有得道,
外道亦見有,是故斷惑。成實見空得道,外不
見空,故但伏不斷。今求如此內外縛解悉不
可得,故名破縛解品。問:何故無此縛解耶?
答:外人作縛解義並不成,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見有縛解則名為縛,撿縛解無從乃名為
解。又內外大小乘乃除於縛,不為縛所縛,猶
未除解,而為解所縛,喻如雖脫鐵鎖,猶著金
鎖;論主今欲令其具脫縛解二縛,故破縛解
也。又內外大小乘人言縛解二,並欲斷縛而
修解;今欲令其了縛,即是解知縛解不二,故
破縛解。又諸大乘經甚深要觀皆明無縛無
解,如《大品》云「無縛無脫為大莊嚴」,《涅槃》云
「毘婆舍那不破煩惱」。今欲釋如此等經,故明
觀縛解。問:無縛無脫云何為大莊嚴?答:有縛
有脫是有見,故不端嚴;今離此諸見,故是妙
嚴。又有縛可除為無見、有脫可得是有見,
有無是斷常,名為醜陋;離此,即妙觀莊嚴。此
品近生者,上明無有無無,外云:凡夫有縛
無解、聖人有解無縛,云何言無有無耶?又
若起有無見名之為縛,離有無是中道正觀
稱之為解,有無之見乃息,縛解之執仍生,故
次觀縛解品。

品為二:第一破縛解根本、二

正破縛解。破根本中為二:前破縛本、次破解
根。以眾生及五陰為生死繫縛本,滅此眾生
及以五陰稱為解本。本者體也。《大品》云「生死
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無生死
往來亦無解脫」者,即是明二本空。此是菩薩
正憶念之大宗也。破縛本中為三:初作常無
常破、二五求破、三者有身無身破。「問曰生死
非都無根本」,此立正縛根。縛根者,經說眾生
及五陰是也。問:此立與上來立何異?答:上直
立有人法,今舉往來證有人法。上直破人法,
今破無往來故無人法。問:何故立人法破人
法?答:《楞伽》云「眾生妄想所見不出人法」,今
破人法則明二無我,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
也。又大小乘人常厭生死往來,欲求解脫;今
明若見有往來不得息往來,悟往來無往來
方得息往來耳。「答曰」下,第二正作常無常破。
自上已來破五陰及眾生竟,今縱有之,故開
二關責也。問:品破縛解,何故破往來?答:外
人以往來即是縛,故破往來即破縛也。然往
來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實,要墮斷常。常則
天人無交謝、靜然不變,何有往來?無常則體
盡於一世,誰復往來耶?莎提比丘計有一識
往來生死,自餘數論及大乘人並云無常往
來。又外道計眾生是常故往來,內學執無常
是故往來。今破此內外義也。第二偈五求破
者,良以計眾生是諸行根本,故今偏破眾生,
尚無眾生,誰往來耶?又惑者謂:五陰或捨或
受,如受人陰則捨天陰,眾生是常無有取捨,
是故別破眾生也。長行云「生死陰界入即是

一義」者,亦名生死,亦名陰界入,故云一義。又
同是眾生之一義。約能破門,同是五求不可
得義。如就陰中五求不得,就界入亦然。第
三有身無身破。所以有此破者,上明五種
求無眾生,故無往來。外人云:經說眾生捨
一身受一身輪轉六道,云何言無眾生往來
耶?今縱有眾生,故以有身無身責之。上半
云:若捨人身受天身,則往來之者便無身。如
人捨東房入西房,則往來者無房。下半云:若
無有身則無生死,何物往來?又既其無身
則無往來者,以有五陰身可有眾生;既無五
陰身則無眾生,若無眾生則無往來。若捨五
陰身令眾生往來,亦應除五指將捲往來。又
上半破有身往來,此破人與陰異義。下半破
無身往來,此破人與陰一義。以謂無五陰亦
有眾生,故是二義,謂有五陰身即有眾生名
為一義。次問佛法內義:汝言從人身作天身
者,為人滅故作天、為不滅而作天?若滅,則無
有人,誰作天身?此則無身可往來。若不滅
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形耶?彼不受此責,
云:人身有兩力,實法舉體滅,不得作天身;假
名相續力,轉人作天。何得作此難耶?今問:實
法滅義乃不作相續不滅邊而有作者,人形
為猶在、為不在耶?若不在者,以何物轉作天
身?若在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彼答:我人身
轉作天。今問:為前受天身後方轉人、為前轉
人竟後受天身?若受天身竟,何須更轉人身?
若前轉,則非復人形,何得言從人身作天身
耶?

「問曰經說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

問意云:經說涅槃既滅人法,當知必有人法
之生,何得上云無人及法往來生死?答意云:
眾生及諸行本自不生,故今無所滅。本自不
生故無有縛本,今無滅則無解本。無縛本故
不生死,無解本故不涅槃。《華嚴》云「生死非
雜亂,涅槃非寂靜。」又如上求眾生及諸行不
可得,故無可論其生滅。

「問若爾者」下,第二段
次破縛解。又開三別:前總破縛解、次別破
縛解、三總結無縛解。初「問云應無縛解根本
不可得」者,外人云:生死是縛本、涅槃是解根,
若如上破無生死涅槃則便無根本,根本無
故應無縛解,若無縛解則無凡無聖、無因無
果,而實有縛解,故知根本不無。答中上半
破法無縛解、下半破人無縛解。上半云:若
五陰得一念暫住,可得縛之可得解之,今始
欲縛便已謝滅;解亦如是。若一念得住,則
非有為亦無縛解。下半明眾生畢竟空,故無
可論縛解。「復次」下,第二別破縛解,即為二:初
破縛、次破解。破縛二偈:前偈明不自縛、次
偈明不他縛,凡有縛者不出自他。又初偈
明法無有縛、次偈明人無有縛,凡論有縛不
出人法。初偈明無果縛、次偈辨無因縛,凡有
縛不離因果。初偈為三:「若身名為縛」者,若
言此五陰身是繫縛者,此牒外義也。「有身則
不縛」下,第二正破有身縛。凡有四義,故不得
縛:一者身不自縛,如指不自觸;二若是能
縛則無所縛;三者若是所縛則無能縛;四者
若有能縛所縛便有二五陰身也。次無身則
無能縛所縛。下句結呵外人。

「若可縛前縛」下,

第二偈次破他縛。所以有此破者,上明有身
無身俱無有縛。外今救云:有身故論縛,但縛
義有二:一者五陰是能縛、眾生是所縛;二者
行陰中煩惱是能縛、五陰是所縛。故有能縛
所縛,不墮二身過。上半縱之,若可縛之前別
有能縛,應將能縛來縛可縛。如離眾生前別
有五陰,應將五陰來縛眾生。今離眾生之前
無別五陰,云何將五陰以縛眾生?所以作此
破者,正言五陰和合為眾生,未有眾生不得
前有五陰,云何五陰以縛眾生?又眾生是總
五陰之名,若取眾生也則無別五陰能縛眾
生。《涅槃經》云「名色縛眾生,眾生縛名色。名
色成眾生,即是名色縛眾生。眾生御名色,即
是眾生縛名色。」《智度論》亦云「名色縛眾生,
眾生縛名色。」只此眾生縛、即此眾生解,如繩
結繩解,更無異物。不得云別有名色以縛眾
生,亦不得云別有眾生受名色縛。問:若可
能前能,正破人縛法、正破法縛人?答:通破。
前是破人縛法。上既云五陰身不得有能縛
所縛,一人有二身,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縛、
身是所縛,則有能所。是故今云:離五陰可
縛之前無人,誰縛五陰?文正爾。亦離五陰之
前無別煩惱,云何言煩惱縛五陰?長行云「若
離五陰別有眾生」,破外道犢子假有體義。破
煩惱縛五陰,破毘曇人義。前破有我部,後破
無我部,計縛解者不出斯二。問:毘曇人云行
陰心起煩惱,縛餘五陰。云何言離五陰無煩
惱?答云:彼明四陰同時而起,有能縛時即
無別清淨五陰是可縛,有善無記五陰時則

無有煩惱陰是能縛。又陰垢時不須復縛,陰
淨之時無垢來縛。又煩惱即是垢陰,陰垢時
體不自縛,陰淨時無垢來縛,云何言有能
縛及所縛耶?

「復次亦無有解」第二次破解。又
分為二:第一偈破有為解、第二偈破無為
解。初破有為解,即是破其道諦義;第二破無
為解,是破其滅諦義。亦是破有為解脫、無為
解脫義,凡有解脫不出斯二。問:涅槃與解脫
何異?答:涅槃必解脫,解脫不必涅槃,如
有為解脫、無為解脫,故解脫通二處,涅槃
但是無為。大小乘義並爾也。破有為解脫
中即是對縛破解開三時門:一者已縛無解
者,此論斷惑義。已縛者在惑已謝,何所斷
耶?又縛已謝則無縛,無縛云何有解?又
當在我見時無,無我解。二者未縛無縛,可待
亦無解,此明惑在未來,解云何斷耶?三解
惑一時則不得竝,如計我見是惑、無我心是
解,正起我見時無有無我解、有無我解時
無我見惑,云何一時耶?又有三句:一者有
縛時無解、二者無縛時又無解、三縛解並
時亦無有解。他義備有此三:初起惑時正
縛無解、次無礙道解惑一時、次解脫道有解
無縛,此三句入今三門破。「問曰」下,第二破
無為解脫。前問、次答。此是數論及大乘人並
作此問。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淨方便
淨,皆是今外人問意。問:何以知此文是破無
為解脫?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現入涅槃。既稱
為入,當知是無餘涅槃也。「答曰」下,正破無為
涅槃。若作二波若義,上破有為波若、今破

無為波若。釋有為波若二師:南方云十地
解皆是有為,故名有為波若;攝論師云波
若是正體,智是無為。此與經違。《涅槃》云「此
常法稱」,要是如來,云何因中已是常?《智度論》
云「波若變薩波若」,常云何變耶?又正體智
常者,十地解云何明昧耶?釋無為波若二家:
一用實相境是也、二用三德中波若是也。上
半牒外人義、下半正破之。無受有二:一以五
陰名受、二以取著之心名之為受。入無餘時
無此二受,故言不受諸法。此人乃不受於受、
受於無受,故無受還成受,名為受所縛。又此
人云:心無所受而終有所得。有所得則終有
受,故為受所縛。如是離凡得聖,聖還成凡也。
生死涅槃真妄皆爾。

「復次不離生死」下,第三
一偈總結無縛解耳。生死即涅槃故不縛,涅
槃即生死故不解,故雙結無縛解也。三句
正申佛經、次一句呵責外人。惑者多謂斷縛
得解、除生死得涅槃,故起縛解二見,如愚者
謂二。是故今明體悟生死即是涅槃,對前偈
不了涅槃翻成生死。故經云「未得菩提,菩提
成生死。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問:云何生
死即是涅槃?答:體悟生死本來四絕,即是涅
槃,以涅槃與生死同是四絕故。若迷悟論者,
聖人悟生死本來四絕,故生死即涅槃;凡夫
謂四絕成不絕,故涅槃成生死也。

卷 8

業品第十七

此品為五人故來:一有我部,謂有人能造業,
業得果,有人作、有人受,破此見故有此品。
二者無我部,但謂有業體能感果。三小乘無
人無法部,亦知業空,但是拆法明空耳。四方
廣邪見,謂無業果。五學大乘無所得人,令其
進行。所以然者,法執難除,如云初地猶有法
我執,乃至十地菩薩見法有性故見佛性不
了,亦言住十住故見不了了也。又此品來意
有通別,所言通者有四:一者此論歷法明中
道,因中發觀,滅諸煩惱。今就業門顯於中道,
故下偈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長行釋
云「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故知就業明於中
觀,故說此品。二者諸大乘經皆明懺悔轉業
障義,如《涅槃》師子吼云:「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唯有愚智。愚人則以輕為重、無而成有,智者
轉重為輕、轉有令無。」今明若執業決定,則是
愚人;如今品觀之,名為智者。《普賢觀》云「一
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
實相。」眾生無始已來起六道業深而且大,故
喻之如海,非實相觀無由滅之;今此品觀業
即是實相,故能滅業障,故說此品。三者內外
大小雖立諸業義並不成,如須跋陀羅謂:眾
生果報皆由往業,無有現緣。尼乾子云:一
切諸業必定受報,今雖修道不能斷之。二者

如薩衛之流執三世是有,眾生未造善惡,未
來已有善惡之業。又善惡二業雖謝過去,體
終不無。如此名為於業門中起決定有見,
不知此業本性自空,故不識第一義諦,亦不
知業如幻夢而有,故亦迷世諦。今破此二諦
所不攝業,故云觀業品。成實之流雖知業假,
而拆業得空亦壞世諦,既壞世諦亦壞真諦。
下偈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
滅,以其不生故。」豈可拆業業方空耶?今破
此等人業,明業本性空,故云觀業品。四者又
為一切有所得畏罪懺悔之人故說此品。所
以然者,彼謂造作惡業心生怖畏,故依大小
而行懺悔欲滅此罪,如此之人非唯犯罪不
滅乃更增過。所以然者,其本起罪,謂罪業為
有,名為有見;復欲行於懺悔滅除此罪,於罪
起於無見。既起有無則是煩惱,煩惱因緣是
故有業,以有惑業便受業報,故淨名呵優婆
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
心。」直除滅者,觀此罪性即畢竟空,如此品所
明。是以為無方便有所得行懺悔人,故說此
品。問:如此人有何過耶?答:業本不生滅,今
謂業生滅,豈非破第一義諦?既破真亦破俗,
破二諦則無二慧,故無三世十方佛菩薩,亦
破世間,故其罪極大矣。問:若爾,但應有實相
懺悔,無有依篇聚法門行懺悔耶?答:〈因緣品〉
云「佛有二種說,一真實說、二隨宜說。」若作
實相懺悔,為大利根眾生依真實說;若依篇
聚令捨罪修福,此為凡夫薄福鈍根人說。
故實法可信,隨宜說法不可為實。又說此

品者,為邪見外道如六師等言:無有黑業、無
黑業報,白業亦爾。次方廣之流亦言:一切皆
空,無有罪福。是故今明雖畢竟空,而善惡之
業宛然不失。故下偈云「如世尊神通所作
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化作人。」豈無業耶?
故九道業宛然而常四絕。如是悟則生波若
與方便,亦生四智,便入佛知見,故得成佛。
今是大乘論,正令一切眾生因業門得成佛
矣。次近生者,〈縛解品〉明無縛解。外人云:縛
是煩惱,若無煩惱云何有業?以有業故必有
煩惱。又業有二種:一有漏業、二無漏業。有漏
業者名之為縛,無漏業者稱之為解。既其有
業,即有縛解。問:業有幾種?答:業有多門。約身
則有身、口、意,就界有罪、福、不動,就報則有現、
生、後,約垢淨則有黑、白、雜及無漏業。如是一
業、二業、三業、七業、十業,如文廣明也。問:云何
為業體?答:毘曇取善惡色聲為身口二業體,
以思為意業體。《成實》云「三業並以心為體,
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問:意地三煩惱與
業云何異耶?答:毘曇三煩惱起,必與思俱。
思自是業,三煩惱則非業,此易見也。成實師
破此義立正義:意即是業,離意之外無有別
思。成實者云:善法習報二因,報因正是業,
習因邊非業,通名業耳。不善邊則有多釋。開
善云:不善心亦是煩惱亦是業,若為治道斷
之,則是煩惱而非業;若招生之義,但取前
輕者為煩惱、取後重者為業。莊嚴光宅云:
取決定者為業,不決定者為煩惱。如是十種
決邊通名為業,十不決邊名為煩惱。次建

初師云:不善還同於善,不善習因邊為煩惱,
報因邊為業。又釋十使云:疑是煩惱而非業,
五見是業而非煩惱,餘四使決者為煩惱、不
決者為業。今不論同異,諸有計業,此品求
之皆畢竟空,故以目品。

品開七番:第一正
破業體。「問曰如牙等相續」下,第二破業相續。
「問曰今當復更說」下,第三破不失法。「問曰若
爾無業果報」下,第四破斷滅邪見。「問曰若諸
煩惱」下,第五破果報。「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
業」下,第六破起業人。「問曰汝雖種種破業」下,
第七破現所見事。一一章中皆有前立、次破,
故有七立七破。初立中有長行與偈。長行有
四:「問曰汝雖破諸法」者,第一牒論主破也。「而
業決定有」者,第二外人立業因也。如《法句》中
云「非空非海中,避之不得脫」,故稱決定有。
故佛十力中業力最深。「能令一切眾生受果
報」者,上辨業因,今明得果。釋迦受於九罪,
釋迦過去以九珠羅莿刺調達足,是故今受
木鏘報。目連以神通拔不出,世尊避之,莿亦
遂去,以業報決定,故莿刺如來化為金鏘。仲
尼厄於陳蔡,賢聖不免,況復凡夫,故知決
定得果。「如經說」下,第三引經,略明三業:一下
品業,謂惡者入地獄也;二中品業,修福者生
天;三上品業,謂行道者得涅槃。前二有漏
業,後一無漏業。「是故諸法不應空」下,第四結
呵論主。就偈有五,分為四章:初明一業、次
明二業、第三一偈明三業、第四兩偈明七業。
初一業者,即一善業。於善業中但明慈業,慈
為眾善之本。又知論主是菩薩,必有慈心不

應破慈,故偏引也。「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
者,此明慈業之用,能降伏惡,利益於眾生。
然慈業益物,益物即是行善,伏惡即是止善。
又降伏是自行,利益是化他。「是名為慈善」者,
以有慈故能伏惡益物,自行化他。「二世果報
種」者,上辨行因,今明得果。種謂因也。「大聖
說二業」下,第二明二業。前明一業謂別業,但
明慈善業故;今明通業,通於善惡。又前別
明業用,今明業體也。上半明二業而舉大聖
者,恐論主破之,故引佛說為證也。次半偈總
為下三業七業作章門。次一偈開二業為三
業,即是釋上二業義,上半明意業、下半明身
口業。二偈次明七業者,有人言:身、口為二;
作業、無作業,故是四;善不善中隨取一,故為
五業;從用中有善惡,亦隨取一,故為六;思
即七也。二釋云: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
作,為四;善從用、惡從用為六;思為七。影師又
云:「此青目釋也。」又釋云:前二並有失,今明
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作,此四句同第
二釋;於善從用中自有事在善、復有從用善,
及思為七業。此釋就善中自七、惡中自七。所
以然者,身自有善作善無作,善口亦爾;從
用中有事在善從用善,罪亦自有事在罪及
從用罪,猶如造經是事在善,若轉誦之即
是從用善。望下長行具有此意。今所釋者,開
偈為二:一者正明七業之體、最後一句稱歎
七業之用。就初又二:一行半偈明身口六業,
次有一句明於意業,即是七也。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身口內業、次半偈明身口外業。所

言內者,自起身口業,故名為內;從他而生,目
之為外。身口二業不出此內外也。就身口二
業中又開為二:上半明業相、下半辨業性。「身
業及口業」者,此句總明身口二業。「作與無作
業」者,別明身口二業。身有作無作、口有作無
作,故以作無作釋身口二業。「如是四事中」下,
第二明業性。四事者,身作無作、口作無作,名
為四事也。「亦善亦不善」者,作無作但有善惡
二性,是業無記雖有作不名為業。又善惡二
業能發無作,無記力弱不發無作,故云善不
善也。「從用」下,上來明內四業竟,今次明外兩
業。上內業有二:一業相門、二業性門。今外業
亦二:「從用生」三字是業相門。但從用有二:
一身從用、二口從用。身從用者,如身運衣與
他,他若受用著之,便生無作之善,屬於施主,
名身無作也。口無作者,如法師講說,學士覆
述之,即生口無作,屬於法師。問:內業具有作
無作,外業亦有作無作,何故偏云身口二種
無作為外業耶?答:欲明一人具七業。然內
業有身口作無作四業屬於行者,次復有外
二無作業還屬行者。若從用二種作業,則屬
前人,故不數之,所以但取二無作也。「福德」
兩字已下,第二明外業性門。內業性既有善
不善,外業性亦有善不善。有人數罪福為二,
此事不然。若以罪福為二者,前內業中亦應
數之,不應云:如是四事中有善有不善也。以
前既不取善不善,今亦爾也。此內外六種是
身口業,第七名思即是意業。「能了諸業相」者,
第二稱歎。精識此七業者,能了身口內外作

無作等一切諸業。問:彼何故立此七耶?答:此
七是一科之數,攝義事周,其猶善惡等三、黑
白等四之流類也。長行還依偈次第釋之:第
一前釋七業;「是七種」下,釋第二歎業偈也。從
初文釋身口六業;「第七名思」下,釋第二意業。
就釋六,義又二:第一正釋六業;「如是名為六
種」,第二總結六義。初又二:初釋內業;「復有
從用生」下,第二釋外業。釋內業中,前釋上半
業體相門;「是二種有善不善」下,釋業性門。初
又二:前釋第一句總明身口二業;「是七種」
下,釋第二別明作無作。「答曰業住至受報」下,
第二論主破。上雖一業乃至七業,並明得果。
今總問之,業為待果起方滅、為果未起時業
已滅耶?若待果起方滅者,則業是常;今業是
有為法,一念尚不住,豈得待果起方滅?若果
未起業已滅者,則無復業,誰牽果耶?薩婆多
云:現在起善惡業,過現相而去入於過去,
為得得之,屬於行人,後若果起,此得則斷。然
此義具斷常,起而即謝為斷,在過去不滅為
常。僧祇、曇無德、譬喻明現在業謝過去體是
無,而有曾有義,是故得果。此亦具斷常。謝
過去為斷,有曾有義則常。次迦葉鞞雙用兩
家義,彼云:現在業謝過去,未得果時常在,
此同薩婆多常義;後果起,此業復謝滅無,同
僧祇斷義。次成實師,莊嚴云:業謝過去體
是無,而有曾有義,故得果。引論文云「如過去
諸禪曾於心有,若與果報則無所害。」次開善
云:業謝過去、成就來現在,故現在心中有成
就業、有現起業。論文云「昔起貪心相續至今,

今心不異昔,故言我有。」如此等亦不離斷常,
入今偈破。攝論師云:梨耶持善惡世出世種
子,是故得果。今依偈責之,種子為待果而滅、
為未起而滅?若待果起而滅即常,未起而滅
則無果報。

「問曰」下,第二番破業相續義,前立、
次破。立中為二:初通明業相續離斷常、第二
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初又二:前兩偈明
外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喻說;次兩偈即是
內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合喻。二偈為三:初
偈正明相續、次半偈明相續故有果、三半偈
結離斷常,文易知也。「是善業因緣果報者」
下,第二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所以偏舉十
善者,同上慈業義也。慈是眾善業中之勝,十
善亦爾。《智度論》云「有佛無佛常有十善,故十
善是舊善。若是餘善,有佛則有、無佛則無,稱
為客善。」問:文云十白業道,云何為業?云何
為業道耶?答:經論不同。《優婆塞經》云「如是十
事,三是業而非道,七亦業亦道。」《智度論》云「三
道而非業,七亦業亦道。」今須會釋之。經正取
意為業,但意不自通,故是業而非道。論明三
煩惱起業而非業,故云道而非業。各據一途
也。論師明四句:一業而非道,如《優婆塞經》。
二道而非業,如論明三煩惱也。三亦業亦業
道,如七業是也。四非業非道,如身口色聲。
毘曇師亦四句,與此大異:一道而非業,謂
貪瞋邪見,能暢思為道,體非思故非業。二
業而非道,即思是也,思造作故名業,無更有
思故非思之道。三亦業亦道,即身口七,當
體是業,又暢思為道。四非業非道,即思前三

不善根,但能生思不能暢思故非道,而復
非思故非業也。問:依《智度論》,三煩惱是道非
業,今云何言十業道?論主答云:以少從多,
故皆名業道也。「答曰」下,第二破。所以但總
非者,一者外人雖有此救,終不離於斷常,是
故不受。二者欲至後總一時破之,是故此
中但略非也。又知其義勢未盡,所以直非,引
其後救,一時總破。長行為二:初奪破;「復次」
下,縱破也。

「問曰」下,第三番立不失法,前立、
次破。就立中為三:一序說、二正說、三解釋。
「問曰今當復更說順業果報義」者,此品七番
破立。初番立業體即破。次番辨業不斷不常
救上立,論主即破。今立持業果報總救上義,
故云今當復更說也。順業果報者,謂己所立
義符順因果不違法相,論主若破則逆因果
理違法相也。以符順因果,三乘賢聖所歎,論
主若破則佛菩薩所毀也。此一偈明序說竟。
「所謂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下,第二六偈正
立義宗也。就文為二:初標二章門、次釋二門。
不失法如券,標不失法章門。業如負財物,標
業章門也。今總釋之。世人出債要具四種:一
有財主、二有負債人、三立券書持負債主令
不失財、四債主必還財物。財主者,六道眾生
也。負債主,六道善惡業也。作業之時必有一
法隨業起,持業令不失果,如取財時必立券
也。負債人必還財主物,善惡業必辨六道果,
還行人受之也。論文唯明券與負債人,但舉
其要事,為存略故也。問:財主出物與前人,前
人然後還債,可得言果從眾生出與業,業

然後辨果還行人耶?答:大略舉喻,不必全合。
若必全合,義亦有之,六道果報並從眾生心
內所出故。《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也。問:外人
舉此云何救上斷常耶?答:現見事中具此四
種,因果業行亦具此四。斯既合事符理,賢愚
並信,則知決定有於業果。但業是有為念念
生滅,是故不常;此不失法持之令果不失,所
以不斷。不斷不常,免上過也。問:業是有為念
念生滅,不失法亦是有為念念生滅,云何得
不斷不常耶?答真諦三藏出正量部,明不失
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中間無念念滅。
譬如券,還債竟然後乃裂破耳。此二章門俱
有法、譬,不失法謂法說也,如券譬說也。業
法說也,如負財譬說也。善業如他負財,惡業
如負他財,亦得通喻善惡業必還報,如負財
也。

「此性則無記」者,第二釋二章門。前二偈半
釋不失法,有五門:一三性門、二繫不繫門、
三斷不斷門、四釋名門、五破異門。問:何故
獨破無記不失法,不破通三性得繩耶?答:
二義。一者通三性得亦能感果,屬上業門破;
無記不感果,上未破,今破也。二者得通三性,
此但小乘義耳,不足破。無記通大小,正量
是小乘,阿梨耶不失法是大乘。阿梨耶翻為
無沒識,無是不之異名,沒是失之別目,故
梨耶猶是不失法。又梨耶體是果報無記,能
持一切善惡種子,正是今外人義。又所以前
明三性門者,為對二部:一有券部、二無券部。
有券部如薩婆多人,亦有四種,謂假名眾生
如財主,作善惡業如負財人,別有得繩得善

惡業令果不失如券,業感果如還債人。無券
部者,佛陀提婆人、譬喻、成實等,但明三種無
別得繩為券,但言眾生為能成就、善惡業為
所成就也。若即以此為不失法則無別財主,
故但有三也。曇無德明心為能成就,亦無有
別法為券也。正量部前對有券義,故就三性
分別。所以然者,薩婆多明得繩通三性。若爾,
得繩既是善惡,還復感報則與業同,並是負
財之人,何名為券?是故今明善惡業自感報,
而不失法是無記不感報。如世間負財人自
還債耳,而券不還債,是故立不失法為無記。
問:數人得繩感何報?答:《婆沙》云「但逐業感
受報耳,不能感生。又但是報因感果,故不作
業感果。四相亦爾。」問:何故不同無券部?答:經
中說有券義,如《智度論》引《集法經》諸羅漢說
偈「病老死券已裂破」,此明羅漢還過去報債
竟,不復更取未來債,則不失法券便滅,名為
裂破。而佛陀訶梨既無別不失法,則無別有
券,但有負財人,故不與經相應,所以不同無
券部也。問:與有券部幾種異耶?答:一常無常
異。薩婆多得繩是無常,念念生滅;正量是功
用常,無念念滅,但有大期滅。二薩婆多券通
善惡故感報,正量明但無記故券不感報。三
薩婆多明感報故券義不成,正量明不感報
券義得成。四薩婆多正明斷得繩而惑自去;
正量得是無記,不斷無記,正斷不善惑也。
但同明非色非心,與薩婆多不異也。釋此性
無記不同,有人言:此猶是數義,數義得繩乃
通三性。今但釋上券譬,數人明卷但是無記,

如金石價殊而券無貴賤,故但是無記,若解
法說則通三性。有人言:此非數義,乃是佛
陀、譬喻、成實以眾生為能成就。故《婆沙》云「佛
陀提婆說曰:眾生不離是法,名為成就。眾生
不當善惡,故是無記。」有人言:曇無德部辨心
為能成就,心不當善惡名為無記,為能成就
善惡。又依正量部義,正量本是律學,佛滅
後三百年中從犢子部出,辨不失法體是無
記。《明了論》是覺護法師造,而依正量部義。
論云「正量部有二種:一至得、二不失法。不
失法但善惡有之,外法則無。又但是自性無
記。又待果起方滅。若是至得,逐法通三性,
通內外法皆有。果未起時,若懺悔,則至得便
滅。而不失法,雖懺悔,罪不滅,要須更待果起
方滅也。」始終有五部:一薩婆多通三性,餘
四部皆無記,一佛陀人、二曇無德、三正量、四
《攝論》並是無記。此四所以同是無記者,彼深
有所以,善惡業自感報耳;此持業法不感,報
故是無記。如世間負債人自還債耳,券不還
債。

「分別有四種」者,第二繫不繫門,正是梨耶。
梨耶通持三界內外種子,持三界內種子即
三界繫、持三界外種子即不繫。將《攝論》意釋
之,太易也。依數義,得繩通漏無漏,漏則三
界繫、無漏則不繫。依論義,假人亦通漏無漏,
亦得有四:六道眾生是有漏人、三乘賢聖是
無漏人。依曇無德,心通漏無漏,亦得有四。
有人言: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四無記,
今不失法是報無記也。正量部自有四無記:
一根本無記、二自性無記、三有覆無記、四

無覆無記。根本無記謂心王及心數也。自性
無記者,除善惡色,餘無記身口色及外一切色
也。有覆無記者,身邊二見及上二界煩惱也。
無覆無記者,白淨無記也。此四攝數人四無
記者,威儀、工巧、報生、變化此四中,心屬根本、
色則屬自性,故為二無記攝。今依青目,明是
不失法,三界繫及不繫,故云四種。所以通四
種者,正量部云:隨起一念善惡則有不失
法與之共起,令不失果。若起三界繫業,則有
三界繫不失法,故不失法為三界繫。起無漏
業亦有不失法與之共起,不失法名為不繫。
問:不失法為三界繫可是無記,既稱不繫即
是無漏,云何名無記耶?答:有人言此部立無
記無漏故不妨也,例如薩婆多明一無為是
無記而是無漏。《成論》明羅漢識想受三心是
無記是無漏。今雖得於無漏名為無漏,而是
無記,故不失法亦是無記。今謂正量部唯善
惡業起有不失法,若無漏及餘法起但有至
得、無不失法。而云分別有四者,上總唱無
記耳,今廣汎分別,則三界業之不失法是無
記。所持之業既三界繫,能持之法亦三界繫;
若不繫者,此是至得,通三性也。所以然者,若
不失法通繫不繫者,便應通斷不斷,下不應
偏言見諦不斷、思惟所斷。而下偏言其斷、不
言不斷,則知無記偏釋不失法,不釋至得也。
《攝論》梨耶長觀是生死果報心、是有漏,而
梨耶通三界內外,故通漏無漏,故有四種也。

「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者,第三斷不斷門分
別。《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初地為見道,二

地至金剛為修道,梨耶至金剛心治際時本
識都滅。梨耶既是果報心,是苦諦攝,解漸明
生死果報心漸滅,至治際時斷梨耶中集諦
盡,梨耶苦諦邊亦滅,實不斷也。就見思解
斷本識中見思惑種子但是斷集了,而梨耶
苦諦邊都不被斷,而集滅故苦亦滅也。今文
言見諦不斷思惟斷者,梨耶是生死苦諦報
無記,被見思惑緣縛。見諦解斷緣縛不盡,思
惟解斷緣縛盡,故言見諦不斷思惟斷。佛陀
人眾生是果報無記、曇無德心是無記、正量
不失法是無記,例同此義並不被斷,俱為二
惑緣縛,見道斷不盡;思惟斷縛盡,故言斷耳。
問:亦得見諦解起損本識,本識未盡,至治際
本識都盡,詺此為見諦不斷思惟斷耶?答:亦
有此義。但今文論斷,而梨耶是報無記,無有
被斷義也。曇無德人都不斷業,但斷煩惱,業
種自枯。數人得繩,通二斷及不斷,不得釋此
文。《成論》假人無有被斷法,但無學道捨假人
入涅槃亦非是斷。正量明見諦但斷八十八
不善煩惱耳,不斷無記法,故不斷不失法。《明
了論》云「起一念惡有二,一者至得、二不失法。
至得既通三性,若起心懺悔則至得便滅。而
不失法非是不善,治道起時不斷,要必須得
果。故羅漢之人受果者,此是不失法持之故
也。」問:見諦惑云何縛無記?答:無記是苦集攝,
見諦惑緣苦集理而縛苦集理,故縛無記也。
問:但應斷心上惑,云何斷所緣境上惑耶?答:
斷心上惑,故所緣境上惑則斷,故言斷耳。

「以
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者,第四釋名門。以見

諦不斷但思惟斷,則無記義成,能持業令不
失果,故名不失法。此結成正義也。

「若見諦
所斷而業至相似」者,第五破異門。影師云:「見
諦所斷都無無記,一向得報。此不失法若為
見諦所斷,便得報。其已是無記,復得無記報,
故云至相似。無記得報,名破業也。」又釋:業
至相似者,至是至得,至得通三性,就善惡邊
亦感報;不失法但是無記,則不感報。今見諦
遂斷不失法,則不失法亦是不善,便應感報,
與至得相似,故云而業至相似。又一釋:四家
並明不失法是無記不被斷,今遂言不失法
被斷,則不失法便是惑性非復無記,若是惑
性便能感報,即是業故,言而業也。既是業便
得果報,名至相似,如善業得樂果名相似,惡
得苦果亦名相似,此即相似因相似果。此釋
最勝。問:云何名破業耶?答:不失法若被斷則
感報,以無記感報故是破業,如令券書還債
故名破業。

「一切諸行業」下,第二釋上業如負
財物章門。就文八門分別:一似不似門、二
三界門、三業果不俱門、四輕重門、五三報門、
六破異門、七二滅門、八漏無漏門。「一切諸行
業」者,總牒所持之業也。「相似不相似」者,正分
別業。前章牒不失法,次即就三性門分別,
故云此性則無記。今前牒所持業,故亦次以
三性門分別。善業還望善業為類,惡業亦爾,
名之為似;善惡互望,名為不似。又善得樂果
名似,善望苦果名不似。具此二也。有人言:
欲界同有男女,色界同無男女,無色界同無
形色,名為相似;若互望,為不相似。「一界初

受身」,第二三界門分別。前釋不失法三性門,
後即辨界門,故云分別有四種。今亦爾。上似
不似門釋業體性竟,今釋二業得報之義。三
界業不可並受,隨感一界報,故言一界。「爾時
報獨生」下,第三業果不俱門。業是報因,因果
必先後隔世,故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名報獨
生。不失法待報起即滅,亦是報獨生義。「如
是二種業」,第四輕重門。一者即上似不似二
業,二者似不似二業中復有輕重二業,三者
依後長行從業更生業亦名二業,後當釋也。
「現世受果報」下,第五三報業門。三報不可並
受,隨重者前受,故且據一世。同上一界之
義,故言現世受果報。「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
在」下,第六破異門。此可具二義:一者對上業
果不俱,今明業果俱義。因必養果,如百年之
果未滅,前三十年果雖受,此業猶在,要至百
年業方謝滅。十八部中有因果俱,即分別部
也。二依下長行釋者,上明果起業滅,則是
二世無義,故業謝過去盡無所有。今明二世
有義,雖復果起而業謝過去,冥伏性有不得
是無。故下云「以不念念滅」也。此猶是業果不
俱,但據二世有無為異。「若度果已滅」第七二
滅門。上來但偏釋業如負財物,明凡夫有漏
業義,今遍料簡凡聖漏無漏業果義。「度果已
滅」,得上果、捨下果,亦是得果捨向義。「死已而
滅」者,上明三果學人,今辨凡夫與羅漢。羅漢
無上果可度,故業與報死已便滅;凡夫亦無
果可度,一形之業與一形之報死已而滅也。
「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第八漏無漏門分

別。可有三句:一得果捨果,此之二滅但是
無漏;二者凡夫業果滅,但是有漏;三者羅漢
捨故業及報身是有漏,若捨智入涅槃是無
漏。第三長行解,前釋四種、後釋無記。與偈倒
者,偈中正為對薩婆多亦有券通三性,故初
明券是無記,而後廣分別,故方釋四種;長
行中欲取無記義釋成見諦不斷,故迴無記
在後也。「復次不失法於一界諸業」下,釋上業
如負財物章門。但應解業,更牒不失法來者,
正量部明一切眾生隨起一念業必有不失法
隨之起,如世間出債,隨財多少必須立券,故
釋業而舉不失法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
者,釋上如是二種義也。從作業生無作業,亦
是從業更生業。又從業自分因相生,亦是
從業生業,如前念善惡業生後念善惡業等。
三從意業更生身口業。又從輕業生重業,如
初習業輕,習不已則重。「是業有二種」者,釋現
世受報也。謂從業更生業,不出輕重二種,隨
重前受報。然又有臨終猛利業受報,而一生
業不受報。又自有過去業熟則受報,不用一
生業亦不用臨終業。又自有一生業無輕重,
從現行滑利業受報也。「或有言是業受報已,
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者,依薩婆多,業謝過
去乃曾為四相所切,今不復更為四相所遷,
故云不念念滅。又釋:復有業果俱,業則功用
常,無有念念滅,但有大期滅耳。

「答曰是義俱
不離斷常過」下,第二破。問:外有偈立,龍樹何
故無偈破?答:有二義。一者顯外人雖復重救,
終不離斷常,故論主不答之,如此不答即是

答也。二者此論破義有多門,自有隨有一立
即有一破,上來破立是也;自有待外諸部立
義都竟,至後一時破之,即今文是也。問:若爾,青
目何故答耶?答?青目顯龍樹不答所以,非是
破彼義也。龍樹所以不答者,雖有別救,無有
別通,已漏前關,故不須答也。問:云何不離斷
常?答:此法持業至果則墮於常,持業不至果
墮於斷。又不失法若念念滅,與業同無,則墮
於斷;若不念念滅,即是無為,何能持業?又
不失法無念念滅,則墮於常;有大期滅,便入
於斷。「問曰若爾無業果報」下,第四門次破斷
滅之見,前問、次答。問意云:前二番求無所
持之業,次又破能持業法。若無能持所持則
無因,無因則無果,故論主是方廣斷無,亦是
六師邪見。

「答曰」下,第二七偈,二章:前二偈申
二諦中道明業離斷常、第二五偈破外人定
性之業墮於常見。初又二:前偈明二諦不斷
常、次偈明第一義諦無有生滅。「雖空亦不斷」
者,外人謂論主執空故墮斷滅,是故今明業
雖畢竟空非是斷滅,若外道邪見之空及方
廣所謂空、二乘人所明空皆是斷滅。《涅槃經》、
云「若以聲聞言無布施,是則名為破戒邪見。」
《智度論》云「聲聞之空名為但空,故是斷滅。」
今明空是有空,有宛然而空,又空不住空,名
為不斷。「雖有不常」者,外謂若非是斷便應
是常,故名雖有非常,破其常見,以有是空
有故有非是常。若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
所計之有,此即是常。問:此文得具論三中不?
答:得也。雖空則知空非定空,既非定空豈

復定有?又空故不有、有故不空,即真諦中道。
俗亦爾。有故不著空、空故不住有,即俗中也。
合辨易知也。又一勢作之。九道業宛然而四
絕,豈是斷耶?雖四絕,九道業宛然,寧是常
耶?影師論序云「真諦雖空而有,俗諦雖有而
空。雖空而有故不斷,雖有而空故不常。」此
釋甚好也。「業果報不失」者,下半二意:一者明
業具二諦故不斷常,令果報不失,無有別不
失法持業令不失。蓋是如來依二諦說法,故
云此是佛所說。二者若依下長行釋,上半正
明業是二諦故不斷常,此是申中道正義,即
是對偏之中;下半破邪義,汝不知二諦中道,
言有不失法謂是佛所說耳。

長行前釋上半,
總標離於斷常;「何以故」下,別釋離於斷常。別
中為二:初釋上半;「復次」下,釋下半。業本性畢
竟空,非是前有業滅之然後方空,故不是斷。
若前有業,滅無方空,則是斷滅也。此釋初句
也。「顛倒因緣」下,次明業雖畢竟空,於顛倒者
宛然而有往來六道,亦非是常。此釋第二句
也。問:為是於顛倒人是不常以不?答:於顛
倒是實有,多是常見。今不顛倒人,識顛倒如
幻夢,故是不常也。「復次」下,釋下半。明外人
橫謂有不失法,謬引佛經也。「諸業本不生」下,
第二偈明第一義不生滅。然二諦俱得不生
滅,但今明無生滅生滅,故隨業往來六道,名
為世諦;若生滅無生滅,不復往來六道,名第
一義諦也。亦得云世諦本不生、今不滅,以世
諦本無性實生滅故也。然此文雖是一行之
偈,實是方等大懺悔法。六時之間常欲懺悔

滅罪業者,此為錯誤;故今明諸業本自不生,
何所滅耶?作此悟者,罪自清淨也。今習無所
得人懺悔懺悔。所以爾者,有所得人見罪生
而懺悔,如是懺悔是破實相罪;今知業本不
生今亦不滅,懺有所得,懺悔罪也。

「若業有性」
下,第二破外人義。此從一業至七業乃至不失
法,總破外人上三番義也。問:此論常先破外
邪、後申正因緣義,今何故先申正、後破邪?答:
論有多體,不應一途而取之也。又前申正,明
業不墮斷常,欲顯外人計業墮於常見,故此
申即是破也。五偈為二:初四偈就業門破業、
後一偈舉煩惱破業。初又二:前三偈破其未
受果業,次一偈破其過去已受果業義,即是
破其二世有義也。初三偈次第相生,前偈明
無性故不生不滅,則顯有性者是於生滅,生
則為常、滅則為斷。故今第一偈云「若業有
性者是則名為常」。以未來本有業性,豈非常
耶,又現在執業有性,亦墮於常。此為正意。
若執業有一毫自體,則一毫不假緣,則名之
為常。若一毫之法假緣則無自體,無自體則
無物,無物則本無生,云何有業?此言切要,
一切法皆作此問之。「不作亦名業」者,未來本
有善惡兩業,現在雖不造作,亦名為業。又現
在有一毫業自體則不假緣,便是本有故為
常。「常則不可作」者,未來本自有業則名為常,
常則不可作。此第一偈顯性有義有於常過,
第二偈傳顯前下半不作業有過。上半總明
不作有罪,下半別明罪過。第三偈上半破世
俗法過,下半罪福無差別過。餘二偈易知。

「問曰」下,第五番次破業果報,前問、次答。問意
有二:一領因無,仍上最後以煩惱破業生也;
二立果有也。「答曰」下,第二破。汝以果有故證
因有者,今以因空驗果是空。長行先釋上半;
今「諸煩惱」下,釋下半也。問:煩惱與業望果云
何異耶?答:《俱舍論》云「煩惱直令果有,業能
令六道果差別。」與此文長行相應也。「問曰」下,
第六番破起業人義。前來五段並是破法,今
次破人。法為人本,又內學多計有法,故前
破法、後破於人。前立、次破。立為三:一者長
行發起、二偈本正立、三解釋。長行有二:初領
前因果無。「而經說」下,立有人法。偈本正立人
之因。《毘婆沙》云「無明覆其眼,愛結縛其身,則
是從癡有愛。癡愛因緣是故起業,業因緣受
六道身。」下半立作受二者不一不異。實法義
人滅於前、牛生於後,是故不一;假名相續轉
人作牛,所以不異。亦得約人牛兩形是故不
一,神明無別所以不異。答中二偈,為兩:初
偈明因人法無、次偈果人法無。前偈上半明
所起法無、下半辨能起人無。第二偈上半明
因人法無故果法無、下半明果法無故果人
無。《涅槃經》云「聞無作無受,五逆罪滅。」今此兩
偈明無人作法作、無所受果能受人,五逆即
滅。亦是生法二忍、人法兩無我。此是本性無,
非折故無。長行為三:初釋偈本,即是破義。
「業有三種」下,別釋立義。身口意為三,亦是罪
福無動等三,此別釋業義也。「五陰中假名人」,
此釋起業人也。「是業」下,釋果報也。受果人
即是起業人,故不別釋之。「若起業者」下,第三

還結成破意。「問曰」下,第七番破眼現見事,前
問、次答。外人譬理雖屈,而惑心不除,故舉
現所見事以問論主。問有二:一領上所破之
事。「而今現見」下,正舉現事以問論主。若人法
都空,眼不應見;如其眼見,則人法不無。又聞
前無,今以現所見有,請論主會通,故有「云何」
之言。又上一舌已窮,今舉兩眼來救。「答」下三
偈為二:初兩偈別明法喻、次一偈總明法喻。
前又二:初偈舉喻、次偈合喻。所以舉重化
曉之者,汝言現見必有、若不有應不見者,此
事不然,眼亦見化,可言有耶?眼雖見化,既其
不有,眼見六道事亦同然。又上來六番明業
畢竟空無所有義,今舉十喻明不有有義。前
明有無所有,破著有之心;今明無所有有,除
斷無之見,即是就業義明中道。又上來破
定性有,此一番始得申經,明世諦因緣如幻
化有,此有無所有方是真諦。又上來就法說
門破業,今此一番就喻說破業,具如〈三相品〉
末委曲釋之。上來破外人斷常業竟,乃明如
此等畢竟空,破病始竟也,今始申經二諦。肇
公用此文作《不真空論》「譬如幻化人,非無幻
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非無幻化人,即俗諦;
幻化人非真人,謂真諦也。又非無幻化人顯
非無義,非真人顯非有義,都是明俗諦幻六
道宛然而常四絕,四絕宛然而六道不失也。
問:何故舉世尊重化?答:佛化與餘人化,凡有
三異,一佛能重化,餘不能;二佛滅後能留
化,餘人不能;三餘人化主語、化人便默,化人
若語、化主便默;佛則能俱語俱默。第三偈上

半廣法、下半廣喻。長行初釋前偈;「如是生
死身」下釋第二偈合譬。「諸煩惱」者,釋第三偈,
前釋上半。釋上半中四法:一釋煩惱、二釋
業、三釋作者、四釋果報。「分別有九十八使」者,
《毘婆沙》云「佛但說於七使,迦旃延聰明利根
分別七使為九十八。」與此文相應。又《成論》破
九十八云「煩惱隨地不隨界,何止九十八。」
則知九十八非佛說,三毒九十八但是根本
正使。「九結」者,七使并慳、嫉,根支合說也。「十
纏六垢」,但說支條也。「無量諸煩惱」者,略說
百八,廣有八萬四千。「業名為身口意業」下,釋
偈中業也。初明三業。「今世後世」下,就三性明
業也。「苦報」下,就三受門明業。「現報」下,就三報
門明業。「如是等無量」,上來但是四種三門明
業,復有四業十業無量諸門也。「作者」,釋偈中
作者。「異報」下,釋偈中果報字。「如是等」下,釋第
三偈下半也。

法品第十八

此品所以來者,凡有三義:一明通方觀行,前
觀業空、今觀法空。二者破病故來,從初品至
於觀業,謂破法中之別,則是別觀;今總若人
若法皆稱為法,名為總觀。故論有總別破
於四緣,經明廣略二相說法。問:為破顛倒法

名為觀法、為觀諸法實相名為法也?答:俱有
二義。一者求顛倒之法不可得,故云觀法;二
者觀若人若法,萬化不同皆是實相之法,使
求理之徒因而悟入。故文云「若諸法畢竟空
是實相者,云何入耶」,此正意也。問:此論破
一切虛妄偏邪、顯正道實相,何故不命初即
辨?不爾,最後方明而中間說耶?答:略有二義。
一約破申次第,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要
須破邪玄宗乃顯,故至此章方得說也。又
此論二十五品大開三意:初十七品破洗人
法,明諸法實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從〈破時
品〉已後更復破執、重明實相。問:何故作此分
耶?答:依《智度論》解〈習應品〉,初說菩薩習應波
若;次中間明得益,謂重罪消滅、諸天守護;
辨得益竟明習應。如來說經既有此三,菩薩
造論義亦如是。自上已來破邪顯正,而聞者
不知破顯得何等利,是故此品明其得益。得
益雖竟,疑執未盡,更復破邪、重明實相。又既
聞得益便樂欲聞,前雖得益後更進深悟。又
雖後得益而得無所得,故更復破邪、顯實相
也。三者自上已來明實相體,此之一品明實
相用。問:云何為實相體?何者為實相用?答:
九十六術皆云天下唯我一人、天下唯我一
道。各謂已法實、餘並虛妄。阿毘曇人以四真
諦理名之為實。《成論》云「唯一滅諦空平等理
稱之為實」。南土大乘以破諦之理稱為真實。
北方實相波若名之為實。乃至攝大乘學者
二無我理、三無性理、阿摩羅識稱真實,餘為虛
妄。今總而究之,若有一理,名為常見,即是

虛妄,不名為實;若無一理,又是邪見,亦為虛
妄,非是真實;亦有亦無,則具足斷常;非有非
無,是愚癡論。若具足四句,則備起眾見;都無
四句,便為大斷。今明若能離此等計,心無所
依,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為實相。此之實相
是迷悟之本,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故《涅槃》云
「見中道者凡有三種: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
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無上菩
提。」迷此實相便有六道生死紛然,故《淨名經》
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然實相體含眾德,無
有出法性外;用窮善巧,備一切門。今略舉
其二:一者約人明體用、二者約法明體用。
人明體用者,下偈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無
我。」此就人明實相體。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
我,我無我體用既爾,常無常、真俗、三乘一乘、
五部十八部、涅槃經三十餘諍論,乃至五百部、
八萬四千法門皆是實相用,以四門通之無
相違背:一者隨世界故說、二對治故說、三
各各為人說、四依第一義門說,故學此論者
遍悟一切佛教。二就法明體用者,下偈「一切
實不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非實。」此之四門
皆是實相方便,遊心四門便入實相。故以
四門為用、不四為體,後當具足。近從〈業品〉生,
前品舉重化,明人法因果皆畢竟空,即是諸法
實相。外人云:若爾者,云何得入?今答此問,
明入實相之先,須洗汝能入所入見乃可得
入,故有此品來也。問:法是何義?答:以理言
之,只是一正法,如云「正法性遠離」等。又云
「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等。若隨義用,有三

種法:一者軌則名法,即是佛理教法。二者
自體名法,亦得通理教,謂色心等。三者意
識所緣名之為法,此約境為言,眼所緣為色,
乃至身所緣名觸,今是意之所緣故名為法。
意識所緣,通得上來十七界法,故名法界也。
《大論》十八明識所緣法、智所緣法。諸外道亦
有此三法,但外道更別有神所緣法。數論同
明此之三法,但無別神所緣法耳。《十地經》
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故知顛倒所緣
皆是幻化不可得也。問:《淨名經》云「但除其病
而不除其法」,今品何故稱破法耶?答:不除其
法,凡有二種:一者以病故見法,猶如眼病故
見空華,無法可除,故云不除其法;今云破法
者,破其病法耳。二者《涅槃經》云「但斷取著,不
斷我見,我見者即佛性也。」今亦爾,但破外
人取著之心,亦不破諸法實相,故但云觀法
也。

品為三:一長行發起、二偈本正明觀法、
三長行解釋。初有二問答。前問意云:從〈因
緣品〉至〈觀業品〉明一切法皆畢竟空是名諸
法實相者,此牒論主上來所說也。詳此牒意
則詺諸法實相以之為法,今觀此法故云觀
法品。「云何入」者,入是悟也證也,是故問入。
然虛妄不可得入實相、實相復不得入實相,
又求虛妄不可得,將何物入實相耶?若以實
相入實相者,則應建立實際於實際,而實不
爾,二門之中云何得入?「答曰滅我我所名為
入」者,外意云:有實相是所入、行人為能入,
如今學大小乘人皆言:有人能證得菩提、菩
提是所證。論主云:若能除能入之人、所入之

法,畢竟無能入所入,乃名為入。《華嚴》云「如來
深境界,其量齊虛空。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
入。」《大集》云「無入之入乃名法入」。亦如開波
若宗,身子問:「云何菩薩行於波若?」佛以五眼
不見,而却責之:「若能不見,能行菩薩體。不
見菩薩字、不見波若、不見行不見不行,乃
名菩薩行於波若。」今爾。《智度論》第一卷摩犍
提偈云「非見聞覺知,非持戒所得,亦非不見
聞,非不持戒得。」彼難云:「若爾者,行啞法得
道。」佛答云:「若不見諸法,汝爾時自啞。」並是
今文意也。問:上來以破我,何故更破?答:我病
難除,又是眾惑之本,是故重破。又上來多
破實有我義,今此中正明入實相觀除微細
假名之我。若言有大乘之人名為菩薩,欲
行實相觀,即是我我所見,故異上也。次問
答,如文。偈本關內舊分之為三:初五偈明聲
聞稟教得益、次六偈明菩薩稟教得益、後一
偈明緣覺得益。所以偏明聲聞、次菩薩者,此
二同稟佛教,故一類明之。緣覺既出無佛世,
不稟佛教,故在後別說也。猶如聲聞藏、菩薩
藏,不名緣覺藏,以緣覺不稟教故也。前之
二章即是明二藏,亦是大小乘,亦是半滿,故
申一切教盡。稟此二教得益,明一切益周。不
明人天教者,若明出世則具得世間。問:既是
大乘論,但應明菩薩得益,云何明二乘教
及益耶?答:示此論無迷不破、無教不申、無益
不備,始是大乘,以大包小故也。所以先小
後大者,示教益次第。復欲以示小是方便、大
為真實,前開方便門、後示真實相也。近代

人云:此是北土瑤師分之。蓋不遠尋古疏,故
有此謬耳。又依長行末,青目自作此文,講者
宜用也。一師相承開之為五:初一行半明所
離、次一行半明得無我慧、第三二行明兩種
涅槃、第四五行廣序佛教、第五二行明三乘
得益;今明作此分之於文則亂,宜用前意也。
就五偈明聲聞觀,以為二別:初一偈半序聲
聞教、第二三偈半明稟教得益。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人無我教、次半偈明法無我教,亦
是生法二空也。初偈又二:上半破即陰我、
下半破離陰我。上半云:我既即陰,陰有生滅,
我亦應然。若爾,但見五陰,不見有我。又我是
五陰,陰五我亦五,則失一我;一無則多亦
無,亦應例之。我既即陰,我一陰亦一,則失五
陰;多無故,一亦無。但今正破我,不破於陰,
故但以我從陰,不將陰等我也。下半云:既離
陰有我體,亦應離陰有我相;若還以陰相為
我相,亦應還以陰體為我體。計我是示相煩
惱。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又云我如淨珠
燈炎,皆以陰相為相,是故今責。別不見我
相令異陰相,不應還以陰相為我相也。問:計
我者何故陰相為我相?答:陰攝有為,計我者
聞,以有為相證我;無為無有相貌,不得舉以
證我也。「若無有我者」,第二明法無我,亦是法
空。前借陰以除我,此借我以除陰。問:《智度論》
明大小乘具二無我智,十八卷云論主引小
乘經云:何等是老病?謂法空。誰為老病死?
謂人空。而《楞伽》、《攝論》等明小乘但得人空,云
何通會?答:小乘有二,一鈍、二利,利者具得

二空,鈍者但得人空,即毘曇、成實是也。二
小乘多明人空、少說法空,大乘多說法空、少
明人空,以少從多為論,故《楞伽》但明人空。
三者小乘得人空盡,以皆知畢竟無我,故說
得人空;得法空不盡,不知法本性空,不知三
界內外法空,故是以不說聲聞法空也。

「滅我
我所故」下,第二明稟教得益,又二:前明得二
無我智益、次得兩涅槃益。前是因益、次是果
益。前智益、後是斷益。前是得道、後是證滅。又
前是有為功德、後無為功德,亦是為無為二
解脫也,聲聞宗要不出斯二也。初又二:第一
正明得無我智、次歎法美人。初如文。「得無
我智者」下,第二章歎法美人,上半歎法、下半
美人也。「內外我我所」下,第二明得二涅槃果。
以修二無我智因,故得兩涅槃果,蓋是聲聞
義之大宗。就文為二:初偈明無餘、次偈明有
餘。約修行次第,前得有餘、次得無餘。今前明
無餘、後明有餘者,凡有二義:一者今是說門,
前說共深令慕仰求之;二者文勢鉤鎖,既明
滅我我所,故即得無餘。上半牒前。「內外我我
所」者,我為其內、所為其外。又即陰我為內、
離陰我為外。所亦二種:五陰為內所、瓶衣
為外所也。「諸受則為滅」者,我我所是見煩惱,
受是取著愛使。亦初是見諦,次是思惟。諸
見滅故諸受即滅,愛見滅故報身便滅。前是
見滅故愛滅,受滅則身滅;此是因滅故果滅。
「業煩惱滅故」,第二明有餘涅槃。上半正明結
業滅、下半釋滅所以。由業煩惱虛妄非實,悟
畢竟空,則戲論斯滅。問:餘無餘有幾種耶?答:

略有三種,一小乘餘無餘、二大乘餘無餘、
三大小合說餘無餘。小乘餘無餘者,一云:
子縛盡名有餘,以其猶有餘累故名有餘。肇
師云:「餘迹未泯、餘緣未盡,故名有餘。若除報
身無復餘累,名無餘。」次云:斷子縛盡、得無為
未足,故無為猶有餘,名曰有餘;若滅報身,無
為便足,故名無餘。大乘餘無餘者,滅五住煩
惱名為有餘,二死報亡稱為無餘。但小乘得
二涅槃有前後;大乘一時而得,五住惑盡二
死便傾。又小乘前得有餘、後得無餘;大乘前
得無餘則是法身,後起應化二身名為有餘。
又大乘就三身辨三涅槃:法身為無餘涅槃,
應化兩身名有餘涅槃,合就三身是無住處
涅槃,以法身故不住生死、應化兩身不住涅
槃,以其俱滅二著,名無住處涅槃。此並出七
卷《金光明經.三身品》。《攝大乘》明四涅槃,三如
上,次明本性清淨,名為涅槃也。大小合論餘
無餘者,小乘餘無餘並是有餘,大乘餘無餘
並稱無餘,《勝鬘經》意也。

「諸佛或說我」下,第二
明菩薩觀。問:何故前明聲聞觀、後辨菩薩觀
耶?答:欲明從淺至深,故初小後大;又欲迴小
入大,故前小後大也。問:大小觀云何有異?答:
聲聞觀淺,以我為方便、無我為真實。此中明
我與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方是真實,則
菩薩觀深。既以我無我為方便,聲聞望菩薩
則聲聞為方便、菩薩觀為真實,即是《法華》「唯
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其文相會也。即時大乘
人,若以二我為方便、無我是真實者,猶是聲
聞觀耳。又本得大故小成,既不得大亦不成

小,故有所得人執二無我乃成虛妄見耳。又
菩薩以我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乃是實,
有所得人執無我皆是得方便耳,既不得實
亦不得權。總而言之,有所得人執二無我,
大小不收、權實不取也。我無我既方便,三
性三無性方便、非三性非三無性方是真實,
一切皆例。問:何以知前是聲聞觀、後是菩薩
觀?答:即簡淺深之言證之,故知爾也。又聲
聞之人修無我觀,因欲求二涅槃果,但是自
度之義。上來正明此法,故知是聲聞觀;今
此章廣辨菩薩無方化物具一切教門,故知
是菩薩觀。又下長行青目釋菩薩觀引《大品》
故。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蓋是長行
自作此引,非講者穿鑿。

就文為二:第一三偈
明菩薩所觀之法、第二三偈明菩薩得益人
相。上聲聞法中亦作此二章也,一人無我教、
次法無我教,即是雙教;後明智斷兩益。今
大乘中亦前明兩教、後辨雙益也。三偈為二:
初偈標方便實相二種章門、第二兩偈釋二
章門。初上半標方便章門、下半標實相章門。
問:何故前明我無我方便耶?答:正對聲聞以
我為方便、無我為真實,如毘曇十六諦空無
我理,又如成實者云: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
我,是故今明聲聞若我無我,望菩薩皆是方
便,所以命初辨我無我方便也。然我無我既
是方便,常無常等例然,故昔說無常既是方
便,今說常樂亦是方便。如是三乘一乘萬義
皆類。下半明真實章門,即是非我無我,亦非
常無常,非三非一等萬義皆類。上半是世諦、

下半是第一義諦。上半為三悉檀、下半是
第一義悉檀。亦得上半是真俗二諦,《智度論》
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故知以我
為世諦,無我為真諦;下半非我無我,則是中
道一實諦也。又上半名為半字法門、下半
究竟乃為滿字。若論具足滿者,上下二半皆
是半字,非我無我我無我具足方圓滿稱為
滿字。又上半即是教門、下半稱之為理。偈意
多含,不可一途取盡也。「諸法實相者」下,第二
兩偈釋章門。初偈逐近,釋實相章門;第二
偈釋方便章門。又前明從方便入實相,故前
明方便、後辨實相;今從實相起方便,故前實
相、後方便。「諸法實相者」,牒前偈下半實相章
門也。「心行言語斷」下,釋實相義也。初就法說
門釋實相,竪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橫絕百非
故百非心斷。在心既爾,言語亦然,四句之
言不能言、百非之說不能說也。又非但實相
不可言,即言亦是實相,故雖言無言。故天女
詰身子云:「汝但知實相無言,未悟言即實相。」
故言滿十方常是四絕。問:云何爾耶?答:若
有言體,即是本有,名之為常,常不可言。今
因緣言,言無自體,故無言。以雖言,即本來不
言故。〈業品〉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亦應
言:諸言本無言,以無定性故也。在言既爾,心
行亦然。一者實相絕四句,四句心不能緣。二
者即緣是實相,雖遍緣萬法亦常是四絕也。
「無生亦無滅」者,下半就譬喻門說。四生不能
生,故稱無生;力負不能滅,故稱無滅。又上言
斷心滅者,明四句言本不生、今亦無滅,非是

有四句言生然後滅之。言既爾,心亦然。「寂滅
如涅槃」者,惑者皆謂生死有生滅、涅槃無生
滅,故借涅槃喻其生死,汝所謂生死如汝涅
槃,故云寂滅如涅槃。今明實相不同南方真
諦之理、北土實相波若,亦異舊《地論》梨耶、晚
《攝論》大乘阿摩羅識,如此等並同犢子計我
有理存焉。今只論色是實相,如假名色不可
有不可無,四句求色不可得,故色即是實相
也。《智度論》四十二卷解云何為色相?云何
為識相?無所有為色相,無所有是受想行識
相。又天主歎須菩提所說,不壞假名而說實
相,故知假名宛然而即是實相也。「一切實非
實」下,第二釋前方便章門。問:前以我無我為
方便,今云何以實不實釋之?又前以我無我
二重為方便,非我非無我為實,今何以實不
實四句解前方便?答:余聽之累載、講之積年,
未見符文釋此意者。今少分識之,用簡來哲。
前明我無我為方便者,此是對二乘以無我
無實我為方便,故明二乘若權若實望菩薩
皆成方便,非我非無我乃為真實。今此中
論真實者,上明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
此明菩薩所悟實相則絕於四句。實相雖絕
四句之言,要因四句之言方得悟入實相,故
以絕四句為實、以四句為方便。此釋實是契
文旨也。問:何故以四句為方便、絕四句為真
理耶?答:欲攝一切理教盡。夫論教者不出四
句,則四句攝一切言教盡。夫論至理極乎絕
四,故以絕四明極理。雖是一章之論,總攝
一切佛法理教事圓也。問:何故上以我無我

為方便,今以實不實為方便?答:欲示實相是
體,體更無二,故前明實相還牒實相以釋實
相,示方便是用,用有多門,故前示我無我方
便,今示實不實方便。問:上何故以我無我為
方便,今明實不實方便耶?答:上聲聞人我為
方便、無我為實,以法為方便、無法為真實。上
對聲聞,明我無我皆方便,非我無我為真實;
今亦對聲聞,有法無法皆方便,非法無非法為
真實,是故今明實不實也。

就文為二:初三
句正明方便、第四句總結教意。此中四句為
三根菩薩說,一切實一切不實化中根人。喻
如開善義,生死涅槃皆是世諦虛假,名為不
實;入第一義非生死涅槃,名之為實。第二
句亦實亦不實化下根人,如莊嚴義,生死是
虛假故不實,涅槃非虛假故實。第三非實非
不實為上根菩薩,明生死涅槃未曾是實亦未
曾不實,此部得是今龍樹所學意。若三句遣
病次第,下根人云:生死不實、涅槃是實。中
根人云:此生死涅槃一切不實、非生死非涅
槃一切實也。上根人云:非箇非生死非涅槃
之實,亦非生死涅槃之不實也。又第一句是
一說部義,謂生死涅槃皆是虛假,故言一說。
第二句是出世說部義,生死世間法從不真
實因生,故名為實。又將此文望今攝大乘
等學者備此二門,分別、依他二性是名不
實,分別無相依他無生名真實性,則同下
根人義。若以三性為不實,三無性理稱為
真實,是中根人義。彼不說非三性非三無性,
故無上根人義也。天親之意乃當有之,而學

人不稟龍樹之風,致闕此玄宗一句也。「是名
諸佛法」者,第二結四句教意。若因此四門悟
入絕四之理,此則四種名為佛法,亦四種
為門。若守其四句,不能因四悟無四,各執作
解者,則此四句非是佛法亦不名門,以其
不能通入理故。若爾,龍樹之風四論學者此
之四句並是今時方便巧用,舊義但得方便
用中之一枝。又不識此一是方便而執權為
實,甚可傷哉。他云:毘曇見有得道,成實
見空得道。今明作空有解並不得道,因空
有悟實相方能得道。故下云「得實相者有三
乘人」耳。問:三乘人同解實相,何異?答:二乘
隨分見,菩薩盡其原。《智度論》云「二乘見人
法空如毛孔空,菩薩如十方空。」問:經何處有
此三方便文?答:《大品.如化品》云「為新發意菩
薩說生滅如化,不生不滅不如化」,此下根人
義也。「為久發意菩薩說生滅不生滅皆悉如
化」,此中根人義也。又云「菩薩不行真實、不
行無真實法」,上根人義也。問:《智度論》亦引此
偈解第一義悉檀。第一義悉檀既絕四句,云
何將四句釋第一義悉檀?答:智度論師亦無
好通。今所明者如前釋之義,此四句是門,
因此四門入第一義無言之理,故將四句以
釋於無四。問:何故將四句釋無四?答:四句之
道此不可言,凡論發言必有四句,要因四句
之言得顯無言,如因指得月。又非但因四句
言得顯無言,即須知此四句本來不四,名四
句絕故。所詮之理絕言,詮理之言常絕,故天
女呵身子云:「汝乃知解脫無言,而未悟言即

解脫。」今亦爾,非但理絕於四,即言亦絕四。
又言既絕四,即絕四常言,勿謂絕四之理有
理存焉而不可言。是故文殊之言常絕,淨名
之默常言。在言既爾,心行亦然。所絕之理
絕心,即絕理之心常絕。須深得此意,可用通
方等經。問:今文何故前明中根、次辨下根、後
辨上根?答:三根實應次第,但此中論四句次
第,不明三根次第也。問:為三人有二根、一
人三耶?答:具此二義。一人三者,從下入中、
中轉為上也。「自知不隨他」,第二示得解人相。
前明方便實則是理教,今明稟教悟理故發
生二慧。問:何故明得解人相?答:造論影傍大
乘經。《波若》說菩薩所行之法,亦明得解人相。
故《大品》云「欲瞋癡斷,是性相貌。」論解云「三
毒斷,是悟波若人相。」〈趣智品〉明行波若人有
五種相:一於諸法不著、二不為六弊所使、
三具行六度、四不以他語為堅要、五聞波若
信樂無厭。不以他語為堅要者,廣為種種說
法,其心不動。又《大品》就二種門說波若:一就
法門說波若、二就人門說波若。今亦爾,上
就法門說實相方便,今就人門說實相方便。
就三偈開為二別:前二偈明得實方便二智
益、次一偈明得中道大涅槃益。所以明此二
者,為對前聲聞。聲聞初明生法二空教,次稟
教得空無我智及二涅槃益;今菩薩亦爾,前
明絕四之理四句之教,稟教悟理故亦得二
益,謂權實二智及大涅槃。權實二智為因,大
涅槃為果。又權實二智則是德無不圓,大涅
槃果謂累無不寂。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

不圓,不可為無。既稟中道,發生正觀也。又前
明二智則菩提果,後明大涅槃謂果果也。不
開聲聞菩薩兩教及大小二人益者,並失此文
意也。「自知不隨他」者,天魔外道雖有形聲兩
亂,不能干之。《華嚴》云「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
由他悟。」「寂滅無戲論」者,無生死可捨,無涅槃
可取,故名寂滅。離愛見二種戲論,名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者,既無二種戲論,則知法無有
無之異、心無有無分別。以心無有無分別,故
無心於內;法無有無異相,故無數於外。彼此
已寂滅,浩然大均,名為實相。「若法從緣生」下,
第二明得方便慧益。上了生滅無生滅;今悟
無生滅生滅,即是世諦。世諦雖有萬化不同,
因果是立信之根、諸法之本,故偏說之。上半
明因緣因果不一不異,如捲指不同,不可言
一;更無兩體,不可言異。故云「若法從緣生不
即不異因」,即破僧佉、衛世一異兩部,亦除
上座、大眾一異二宗。下半明因緣因果離於
斷常,因果一即是常、異即是斷。此中言
實相者,蓋是世諦之實。以俗既稱諦,故名為
實,異上實也。又能如此解因果不常不斷、
不一不異,名之為實;若異此者,即名虛妄。
「不一亦不異」下,第二明得涅槃果益。上半法
說。此明不一不異,異上不一不異。上不一
不異就世諦因果明不一不異,今明中道涅
槃不一不異、不常不斷,不見六道生死之異,
亦不見涅槃滅六道為一,不一故不常、不異
故不斷。下半舉譬說,明涅槃如天甘露,世
間得甘露故無老病死,實相涅槃是真甘露

味,服此味者累無不寂、德無不圓。

「若佛不出
世」下,自上已來明聲聞菩薩二教兩益,今此
一章辨緣覺得益。所以但明得益不辨教者,
以緣覺自然悟道,不稟於教故也。聲聞菩薩
既同稟教,則一類說之;今不稟教,故在後別
說。問:何故明緣覺得益耶?答:今為顯此論破
邪申明實相之意。此論所以破邪顯實相者,
三乘人皆得益故。又是勸信義,不信此論破
邪顯正者,非但不得大乘之益,亦失小乘之
利也。上半明出世時節。前佛已去、後佛未興,
辟支之人於中出世。《華嚴》云「菩薩將欲下生
前,以道眼觀大千界,有辟支佛放光照之,
若覺知者即取滅度,不覺知者徒著他方。」與
此文同也。問:其人何故不值佛耶?答:其恥聲
聞從師、憚佛道長遠,二盈之間,故出無佛世。
問:辟支既不值師,於何時中迴小入大?答:《法
華玄義》已具辨之,今略論四句:一者緣覺果
人既不值佛,於三界外聞《法華經》迴三入一。
二者緣覺因人及聲聞三果,於三界內聞《法華
經》迴小入大。三者羅漢之人,若值佛聞《法華
經》,界內入道;若不值佛、生三界外,聞《法華經》
方受一乘。四者增上慢二乘,保小拒大,於界
內外并不入一乘。問:劫初劫後緣覺何時出
世?答:《雜心》云「劫初轉輪王,劫末佛興世,二
時間辟支佛」也。問:辟支有幾種?答:略有五種。
一本乘辟支,謂百劫修行乃至極疾四世成
道。二者退菩提心辟支,《智度論》云「菩薩若
證四諦成辟支佛。」三聲聞辟支,如初果人,第
七生中若不值佛法,成小辟支,不及身子。問:

此人為在家為出家?答:《俱舍論》云「往外道
法中出家,著木皮袈裟也。」又云「往山林中,淨
居天等施其法服。」四者有犀角喻辟支,獨自
出世,則大辟支也。五者有部行辟支,亦有部
黨眷屬。問:辟支亦有多人共出世不?答:經云
「五百辟支一時出世」,別有因緣不具述。諸義
委曲,如法華玄章以論之也。

長行釋聲聞、菩
薩、緣覺即為三別。釋聲聞教中又二:前釋二
無我教;「修習八聖道」下,次釋得益。釋二無我
即二。釋人無我為三:初雙牒二我、次雙破
二我、後結無二我。「若五陰是神」者,第二雙破
二我。即為二別:破即陰我,為四:初正釋。「如偈
中」下,第二引偈證。「何以故」下,第三解釋。解釋
中又二:前以生滅二相驗五陰法體是無常;
「如五陰無常」下,第二明生滅二相亦是無常。
所以明二相無常者,凡有二義:一者欲顯五
陰能相所相皆是無常,神與五陰一,故神亦
無常。二者欲破異部,如毘婆闍提明生滅相
是常,曇摩崛明滅相是常,故今明生滅二相
亦是無常。「神若是五陰」下,第四總結。「若離五
陰」下,第二破離陰我。亦開為四:初正破。「如
偈中說」下,第二引偈證。「而離五陰」下,第三解
釋。就此文凡有五破:第一責相破。「若謂神
如虛空」下,第二取意破。前求神相不可得,外
云:神如虛空無有相貌,故無相有神。是故今
破虛空。「若謂以信故」下,第三破外人以信故
證神。前責相破有法中無神,次取意破虛空
法無神,即是〈顛倒品〉云「我法有以無,是事
終不成。」外云:雖復空有求神不得,而終信

有神,故今破其信。就文為四:初牒外義。「是事
不然」下,第二總非。「何以故」下,第三釋非。就文
又二:初列四信。「是神於一切信中」下,第二釋
四信無神。「現事中亦無」下,釋第一現事可信。
既是現事中無,不須解釋。「比知中亦無」下,釋
第二比知中無神。又開二別:初略明比知中
無神。「若有三種比知」下,第二廣明比知中無
神。即開三別:初列三種比知。「如本」下,第二
釋三種比知。第二釋中,初借人日譬示比之
相貌。「如是苦樂」下,外人正舉共相比知證有
神,如見人民依王下引類也。「是事皆不然」下,
第三釋比知中無神。但釋第三共相比知中
無神,不釋餘二比也。問:此中破共相比知與
《百論》何異?答:《百論》許其將人比日,不許將人
民依王苦樂覺知亦依神。今文直破,先明人
與去法合,後見人即知去,此事許之。無有
先見神與知合,後見知即有神,此破之也。「聖
人所說中亦無」下,釋第四信無神。略不釋第
三,譬喻中無神也。「是故於四信等」下,第四總
結四信無神。「復次〈破根品〉中」下,五破中第四
指前破。「又眼見麁法」下,第五舉況破。「是故知
無我」下,是破離陰我中第四結無我。此文兩
屬:一者結前離陰中無我,二者總結即離二
種俱無有我。欲發起法無我,故前結人無我。
「因有我故」下,釋第二法無我。「修習八聖道分」
下,釋第二稟二無我教後得益。得益中本開
二別:一明得二無我智益、二明得兩涅槃益。
今此二則為二別。二無我益中為二:前正明
得無我智、次歎法美人。今前釋初也。小乘

無我在於見諦,八聖道亦在見諦,故今云修
習八聖道滅我我所得無我智。大乘人無我
在十住,出《攝論》也。「又無我我所者於第一義
中亦不可得」者,前明世諦中無有我我所,今
明第一義中亦無有我我所。故三法印云「一
切法無我」。「得無我無我所」者,釋第二稱歎門。
前釋上半歎法;「凡夫人」下,釋下半美人。初舉
凡夫不能見、次歎聖人能見。「內外我我所」下,
釋第二得二涅槃益。前釋無餘;「問曰」下,釋有
餘。釋有餘中,前釋上半;「是諸煩惱」下,釋前偈
下半。「實相法如是」下,此文結前生後,結前聲
聞法、生後菩薩法。

「諸佛以一切智」下,釋第二
菩薩法。就釋菩薩法為二:前明菩薩理教、次
明得益。今釋此二也。釋理教為二:前釋標
二章門、次解釋章門。釋標章門,前釋上半,為
二:初明佛內智察緣;「種種為說」下,第二明赴
緣說教。初又開三:謂標、釋、結,總明說我無
我。「若心未熟者」下,第二別釋我無我。初明為
聖凡二人說有我;「又有布施」下,次為凡聖兩
人說無我。「生時空生」者,此明不從我生,故云
空生,非是明法空也。問:為凡說我無我,於凡
有益;為聖說我無我,於聖何利?答:為令聖傳
法利人,如為阿難令說如是我聞,如為聖人
令傳無我教也。「是故偈中說」下,第三總結。「若
於真實中」下,釋第二真實章門。又開四別:一
正釋。「問曰」下,第二小乘人問。毘曇人云:無我
是實,世俗假名故說有我。《成論》亦然,故云:
世諦中有我、第一義無我,是名正見;世諦無
我、第一義有我,是名邪見。有所得大乘人執

二無我謂是實,亦同此問。故有所得大,終是
小乘。今既云:若於實相中不說我非我相,故
知無我未為極。「答曰」下,第三破小乘人執。「如
《波若》中說」下,第三引大乘為證。「問曰」下,此解
第二釋章門偈,前釋實相章門、次釋方便
章門。釋實相章門中,前釋上半法說、次釋下
半譬說。初有二問答為二:前一問答生起上
半偈來意,次一問答料簡心行滅義。問中易
解。「答曰」下,有三義,明聖心亦滅:一者涅槃名
滅,滅聖心向涅槃,故亦名為滅。第二引例通,
初舉空定、次舉滅定,空定為心空、滅定辨
心滅。「又亦終歸涅槃」下,第三義,即是《法華經》
終歸於空,故聖心亦滅。問:此是何等聖心?
答:有為無漏小乘聖心亦滅也。「諸法實相者」
下,釋下半譬說。初正釋、次問答料簡,易見也。
「問曰若佛不說我非我」下,釋第二方便章門。
就中為二:初一問答釋前三句、次一問答釋
第四句。初問生起來意。問意云:實相既絕
言,云何令人知於實相?答中為三:初總生起
四句之意、次列四句章門、三解釋四句。總
生起來意有二種:一者明佛有無量方便、二
者諸法無決定相,為此因緣可得說於四句。
「為眾生故」下,第二列四章門。「一切實者」下,第
三釋四章門。前釋一切實一切不實章門,即
為二別也。「一切實不實」者下,釋第三句。「眾
生有三品」者,問:何故不命初即為三根開於
四句,至第三句方辨三根耶?答:今欲依偈
四句次第,故次第而釋。但第三句與前二句
相違,故以三根而解釋之,明不相違,即是各

各為人悉檀。若據教門應是相違,以為人不
同,故不相違也。即此一半偈具四悉檀,為三
根不同即各各,治三根病為對治,此四句是
世諦即世界悉檀,因四悟不四謂第一義。四
悉檀通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今一半偈亦爾。
「非實非不實」者,釋第四句。「問曰」下,釋偈中第
四句「是名諸佛法」也。

「問曰知佛」下,此釋第二
章菩薩得益。就文為二:前釋得二智益,後
釋得斷益。初又二:前問:次答。問中又二:一者
領前四句之法。「又得實相者云何」,第二問。後
問中為二:初問得解人相。「又實相云何」,問人
內證之法。即發起偈二文,故生此二問。「答
曰」下,答其二問,即為二別。答第一問,釋偈「自
知不隨他」一句。「此中無法可取」下,釋偈下三
句。答第二問,凡釋三義:初釋寂滅。「寂滅
相故」下,釋不戲論句。二「戲論無故」下,釋「無異
無分別」下兩句也。「問曰」下,釋得方便智益。前
問、次答。問中作斷常二問,欲發起後不斷
不常也。答中文二:一指前,用第一義門答,
第一義中無有斷常。「得實相者」下,第二就世
諦門答。一切答中不出二諦,又顯二諦並離
斷常俱是中道。答文正釋偈本。「問曰若如
是解」下,第二釋得涅槃益。前問、次答。答中前
釋上半法說。「得常樂涅槃」者,問:前以明涅槃,
今何故復說?答:前是小乘餘無餘涅槃,今是
菩薩大般涅槃常樂我淨。若不作聲聞菩薩
兩教分此文者則成煩重,故後代講者宜須
依之。「是故說」下,釋下半喻說涅槃。

「佛說實
相有三種」下,釋第三段明緣覺得益。就文為

二:一總標三種。「若得諸法實相」下,第二別釋
三種次第來意,即是偈中三章。初釋第一聲
聞法。「若生大悲」,釋上第二菩薩法。「若佛不出
世」,釋第三緣覺法益。是青目自開偈為三也。
問:三根俱入實相,云何異?答:二乘隨分,菩薩
盡原也。

時品第十九

所以有此品來者,二十一品開為三章:第一
十七品破洗迷情,顯中道實相。第二〈法品〉迷
執既破,實相既顯,故有三乘得益。從此已後
第三重破迷情、重明實相,使未悟之徒因而
得曉,已解之者觀行增明,故有此一章也。二
者諸佛菩薩說經造論凡有三門:一者正說
門、二者稱歎門、三者稱歎竟更復說之。上
二門已竟,聽者既聞稱歎則悅耳,會心樂欲
聞說,是故論主重復說也。問:何故次〈法品〉後
而破時耶?答:上既觀法,今次觀時,時法相對。
二者論初已來雖處處觀法,而別立一章名
觀法品;雖品品破時,今亦別立一品以撿時
也。三者〈法品〉末最後偈云「前佛已去後佛未
興,辟支之人因而出世。」既有三時,惑者便執,
是以破也。問:兩品觀門何異?答:〈法品〉多就因
成門明三乘觀行,故初求五陰與假人一異
不可得為聲聞觀,若不見我非我為大乘觀
也。今此品正就相待門以明實相,求三世之
時一異等法相待不可得即顯實相,故三乘
人見實相即便得道也。問:若無三世及三乘
人,上品何故說有耶?答:說不三三,欲令眾生
悟不三三,而執著便作三故三解,是以破之。

又上明不三三,今明三不三,互相成也。所
言時者,外道有二師,一云:時體常,但為萬物
作於了因,不生諸法故非生因。次云:別有
時體,是無常法,能為萬化作生殺因。故偈云
「時來眾生就,時去則摧促。」是故時為因。佛法
中亦有二師,一者譬喻部云:別有時體,非
色非心,體是常而法是無常。但法於是時中
行,如人從房至房,如物從器至器。《婆沙》云
「為止此說,明法即是時,法無常時即無常,辨
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三世之時雖無別
體,而時中之法則決定不無。」薩婆多部中有
四大師,立三世不同:一者相異,即是瞿沙
人明九世義,一世兼有二也。如一人著青白
黑三色衣,一色為正、二色為傍。如未來有
三世,一為正未來,傍有過去、現在義;現在等
亦爾。二者事異,即達摩多羅。只一法為三世,
一法是有而事為異。如金未作器名未來,
正作器為現在,而金體是有也。第三時異,即
和須蜜。如法有三世,迎送正望不同為三世。
如今日為現在,昨日望今日為未來、明日望
為過去。正現在,曾未來、當過去;正過去,曾未
來、曾現在;正未來,當現在、當過去。第四異異,
即是佛陀人義。亦三義為三世,為十剎那無
定。如一剎那為現在,餘九為未來,未有過
去。第二剎那為現在,第一為過去,八為未來。
如是第十為現在,九為過去,無未來時。今謂
為大亂三世,今總求此時不可得,故云破時
品。

品開為二:一立、二破。立中為二:初立有
時;「上中下一異等」,次立有法。問:上品未明三

世,外人執有三世,何因緣故立上中下法及
一異耶?答:上明三乘人得益,即執上中下義。
對三乘之異,辨一乘之法,故復執一異。《大品》
云「諸法如中非但無有三乘異,亦無獨一菩
薩乘。」今欲釋經無一無三,破外人定執有三
一之理,故今明上中下及一異也。答中六偈,分
為二章:初四偈就待不待門破、次兩偈就體
相門破。初又二:前三偈半就待不待門破時、
次半偈破法。三偈半為二:初三偈就待過去
不待過去無有二時、次半偈例破餘二時。三
偈為二:初二偈就相待門破、次一偈就不待
門破。初二偈即二:前偈明相待則在、次偈明
不相在則不相待。初偈上半牒、下半破。破
意云:法有自體,不假因他;因他而有,則無自
體。若無自體,則在他中。長行為四:一牒外義,
則牒偈上半。「即過去時中」下,第二難,牒偈下
半。「何以故」下,第三釋難。就初難中有五:一明
相待即相在、二明若相在即同名過去、第三
若同名過去無有二時、第四若無二時亦無
過去、第五明過去無因則無過去,以無未來
可因故無過去。如是生死涅槃相待,亦作此
中五難。問:燈明一時可得燈處有明,三世前
後何得為類?答:雖復前後一時不同,而相因
無異,故得作此責也。「是故前說」下,第四結非。
餘文易知。「若謂過去時中」下,生第二偈,明不
相在則不得待。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
不相在而各自有體,何假相因?如他義長短
已成,何須更待?「問曰若不相因」下,生第三偈,
不相待破。問:待不待破何義?答:待是因緣義,

不待是自性義,一切義不出斯二。破相待明
第一義中道,破不待明世諦中道。又待是相
待,不待是絕待義,如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
為不待空。若爾,破相待明第一義中道,破絕
待明非真非俗中道也。答中,上句牒、下三句
破。破意云:汝上自言相待故有、不待則無,若
爾,今既不待,則無二時。然立三世義,不得不
待,以過現而去名為過去,現若不待過,云何
有現耶?「如是義故」,第二半偈,例破二時。前三
偈就待過去不待過去門破無二時,今還捉
未來現在為端,亦應各有三偈,合有九偈也。
下半第二章次例破其法。他云:一丈木有長
短二理,形二丈則短、形五尺則長。今問:以有
此理則不須相形,若無此理雖形不出。又若
須長方知有短,亦應須形方有長短理。理若
自有者,長短事亦自有也。「問曰如有歲月日」
下,生第二就體相互相破。前問、次答。上待不
待二門責無有時,外無以答,但舉眼現見事
以問論主:若無時者,云何有歲月等耶?今既
有歲月等,當知有時。《攝論》約五種明時:一
日時、二月時、三年時、四行時、五雙時。以明
暗為異,故以日夜為數,名為日時。有黑白之
異,故分為兩半,兩半合論則虧盈事成,故有
月時。十二月分為三分,一分有兩時,一時有
二月,故說年時。日則六月從南行至北,故以
六月為一行時。五年五月五日有兩潤,以為
一雙,故說雙時。次有一小劫時,十九小劫為
中劫時,八十小劫為一大劫時,小乘六十數、
大乘八十數,為一僧祇也。問:幾許為一須臾

時?答:《智度論》一彈指六十生滅。康僧會云:「一
彈指有一百九十轉。」《僧祇律》云「二十念名一
眴,二十眴名一彈指,二十彈指名一羅頗,二
十羅頗名一須臾。」答中兩偈為二:初偈時體
無故相無、第二偈時相無故時無也。上半明
時無體、下半明體無故相無。若過去猶住則
是現在,不名過去;過去若不住,失自相,失自
相則無時體,便無過去。同《百論》過去過去
者不名為過去,未來亦爾。若未來未有則是
無,無則無時;若未來已有則是現在,亦無未
來。前二門責無過去,過去無故,餘二時亦無。
二門責無未來,未來無故,餘二時亦無。又時
體若住則常是一念,無有歲月,既無歲月,亦
無一念;時若不住,則念念各滅,並無相續,何
有歲數?汝本積時成日、積日成月、積月為
歲,若一日滅則有後無前,云何積日成月?
日若不滅,則唯有一日,則有前無後,復何得
積日成月?故住不住並不可也。他義云:十劫
為一念,此是佛智力爾。今問:實有長短,云何
得爾?若以佛力令短長自在,亦應以佛力故
色得為心。又問:時若是常,常無三世;時無
常念念生滅,亦無三世。又常言:無明初念未
有四住地,以名為初。既未有後,何得有初?若
未有後名初,亦可名為後。又若無後名初,則
是自然初。又若無後有初,亦應無初有後。第
二偈上半明因物有時,則物為時體;下半
明物無故時無。如因華菓等物知春秋時,華
菓等物上來種種破故無物,無物故時無也。
爾問:時法互相待,何不互為體?又問:時無別

體,意識緣應不得,亦應非是法塵;而意識緣
之遂得,又是法塵。則應是別體也,若無體
則無時。又現在若待未來則應相在,若不可
在,亦不可待也。

卷 9

因果品第二十

問:自上已來品品破因果竟,今何故重說?答:
因果是眾義之大宗、立信之根本,惑者多謬,
上雖略破,宜須重論在次下也。如外道計邪
因邪果四宗不同,大小乘人十家所說,故知
因果難明,須重辨也。二者上來雖破因果為
成餘法,如〈因緣品〉破四緣因果為成無生義,
乃至〈五陰品〉破因果為成無五陰義,並未正
論因果;今欲正論因果,故有此品來也。若
逐近來者,從〈時品〉生。外云:無三世之時,寧有
因果之法?而因果道理不可令無,故應有時
也。問:因果有幾種?答:略有三種。一相生因
果,如泥瓶之類;二相緣因果,如捲指之流;
三者了因因果,如燈了物萬、行了出法身。問:
此品為破因果、為申因果耶?答:品品之中皆
有申破二義,求內外大小性實因果皆悉無
從,故名破因果。以計性實之人即破因果義,
故論主須破之。二者性實因果既除,始得辨
因緣因果。既稱因緣,則因果宛然而常寂滅,

故因中發觀則戲論斯忘也。

品開為二:第一
別破十家因果、第二總破一切因果。破十家
因果則為十段,亦得束為五雙:第一有無一
雙;第二與不與一雙,亦云滅不滅;第三一
時前後一雙;第四滅變不滅變一雙;第五遍
不遍一雙。初有無一雙凡有四偈,即為四別:
初偈明因中有果,何假緣生?第二偈因中無
果,緣何能生?第三偈重破有果,因中若有果,
果備四塵則諸根取得。第四重破無,若因中
無果,則因同非因。所以四偈交絡破者,以破
有竟,外則執無,是故破無。次破無竟,外迴宗
執有,故重破有。破其有竟,從徹捉無,以其所
執不定,故交絡破之。又此論破有多門,上來
以有無各類、今是有無交絡,適緣不同,故有
破門非一。問:何故十家之中前破有無?答:有
無是斷常之本,斷常為眾見之根,今欲窮其
根,故前破之也。又佛法因果正是中道,有無
正障中道也。又僧佉、衛世是外道之宗,上座、
僧祇為諸部之本,如此內外正執有無,故前
破之也。問:何故不破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答:
亦有之與非無猶是有義,亦無之與非有猶
是無義,故但破二關則四宗便攝。初長行立、
次偈破,即是僧佉之與上座明因中有果。執
有果,三義:一者現見果從因,故因中有果。二
者假緣則生,故知緣中有;緣中若無,雖合不
生。三者信佛語,如經云「以有生性,故生能
生。」偈上半牒、下半破。外救云:因中無果事,假
緣合故生事果。云何難言不須緣合生耶?答:
因中無事果,終是因中無果義。以因中無事

而生於事,當知此事本無今有,故是因中無
果。又若緣合發事,亦應和合方有理。理若自
有,事亦應然。又若事因於理,理應更有所因。
又若事因理,事可是有,理既無因則應無理。
又問:為本有竟須緣合、為緣合竟然後有?若
本有竟,何須緣合?若緣合竟方有,則未合便
是無,雖假緣合,果終不生。「問曰」下,立因中無
果義,蓋是衛世、僧祇二世無義。答中上半牒、
下半破。破意云:因中無果,此無與太虛菟角
無無有異,太虛菟角緣合不生,果亦如是。果
逐可生,太虛不生太虛可無,果應非無。若二
俱無,太虛不生而果生者,亦可太虛應生而
果不生。第三偈上半重牒有、下半正破。外道
泥中之瓶具有五塵,則五根取之應得;內法
瓶為四塵成,四根應知。又內法泥中之瓶若
是假,應為想心得,而並不爾,故知無也。第四
偈上半重牒無、下半正破。破有三意:一相
與俱無則因同非因,相與不生:又若皆是非
因則無有因,以因無故非因亦無。二者相與
俱無則非因同因,相與皆因無有非因,既無
非因亦無有因。三者二俱是無而有因非因
者,亦應二俱是因而有有無;又同皆是無,亦
應求火於氷、求乳於水,則因果大亂。

「問曰因
為果」下,第二破與果不與果一雙。前破因與
果作因義,次破因不與果作因義。初立、次破。
立中外人避前有無二關,以因與果作因,故
非是因中都無;而因與竟便滅,不得言因中
有果。成論師云:因是有為,凡有二義:一者
性滅、二是轉變。以性滅故、因滅果生;以轉

變義故,轉因作果。又云:一念之因辨果力足,
故能生果;因是有為,故亦生便滅。亦是此義。
以感果力足名為與果,性滅之義秤之為滅。
故《成論》文云「是因與果作因已,滅報在後生。」
又云「作因已滅,而成就力在,故能感果。」亦是
此義也。偈上半牒、下半破。且問前性滅轉變
義:汝只是一乳因,若言其滅則無可轉之為
酪;若言乳轉作酪果,則不得言乳滅。今遂言
作而復滅者,則乳有二體:一體滅於前、二乳
體轉作酪。本立一乳,何有二耶?又問:因與果
者,若有果,何須與耶?如其無者,與誰作因?救
云:有果道理,故與果作因也。若理異空則不
須與,若不異空則無可與。又汝果若有有理,
復有無理。如《百論》「若當有有,若當無無。」又難
開善義云:有成就現在,復有現起現在。成
就現在為當能緣、為不緣?若能緣則是現起,
不名成就;若不能緣,同毘婆闍婆提不相應
使。又開善亦是過去過去義。初念謝滅是一
過去,成就來現在得果竟便滅復是一過去。
同迦葉鞞失已復失。又汝因是一,有滅不滅
者,則有二體:一是現起因、二是成就來現在
因,故是二體。若言唯是一體經二時者,因法
假名時,既有二時則有二法,便有二因二果。
又問:若得果竟無復成就者,亦應得果竟不
名過去;若過去竟猶名過去,亦應得報竟猶
名成就。「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下,第二破因不
與果作因。外人避前二體,但立因滅果生。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滅無果之前
是無因,果云何得起?假令果起,則是無因之

果。又前偈明果生已而滅,則有二因之過;
今明因滅已而果生,則有無因之咎。前是破
成實義,後是破毘曇義。亦前破大眾部,後
破上座部義。至長安見攝論師立二義:一立
聞熏習不滅作報佛、二立聞熏習滅不作報
佛。言作佛者,墮二體過:一者聞熏轉作報佛,
是無常作常義。二聞熏習是有為,復是滅義,
故一聞熏習墮二體。次立滅者,一切諸功德
並從真如體上生,聞熏習但為增上緣生,實
不作報佛,是故滅。如人工等但為金朴作出
金緣,而金自從金朴出。此是因滅失義也。又
成實師本執金剛心有二義:一實法性滅、二
相續轉作佛義。今聞熏習不滅家,專是成實
義。

「問曰眾緣合時」下,第三雙破一時前後。初
偈破一時。問意云:眾緣合時即有果生,故
無有無因之過。亦是成實五陰一時成人,薩
婆多八相一時共起義。又數人未來已有因
果,即是一時,但來現在生而因前果後耳。
「答曰」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夫相生之
道以能生為有,故能生他;所生為無,故從他
生。若立一時,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俱無則唯
是所生,失於能生;俱有則唯是能生,失於所
生。故若一時則失能所,得能所則失一時。
破由來義者,而汝人陰既一時,何不說人為
陰、因際為人果?又《涅槃》云「眾生名色更互相
縛」,應更互作因、更互為體。又二法一時,離法
無別時,時一則法一、法二則時二。若時一
法二,亦應時二法一。又他云:因滅時是果生
時者,生則是有、滅則是無,云何一時?又一

時言因果者,亦可一時有前後。破數義云:
因法假名時,若九法共起則有九時,若言共
一時亦應共一法。因果不得一法,亦因果不
得一時。「問曰若先有果主」下,至此已來凡有
三義:初二雙破前因後果、次一番破因果一
時、今破前果後因,此之三義攝一切也。前
立、次破。經中及義並有斯執,如須達未修精
舍之因,以有天堂之果;難陀實未持犯,而有
苦樂之報。豈非前果後因?又影公云:「前有舍
法而後備柱樑」,亦是此義。又經中云「本有
涅槃之果,而後修行取之。」「答曰」,上半牒、下半
破。破意云:本由因有果,未有因何得有果?
若未有因已有果者,則名無因之果。問:經
中親作此說,何以破之?其論破經不應說耶?
答:經說別有深意,為勸人修福故說須達之
事,為誡惡勸善故說難陀事,為對生死始有
是無常故說涅槃本有是常耳。涅槃未曾常
無常,何曾是本始二有耶?又前果後因,如數
人命根獨生,而後用十使中隨一使潤生令
一期堅固,命根是果報正主,通六道三界。
今問:命根因何而來?答:由業故生。問:若爾,則
是前因後果。又前因滅,命根果後生,則是無
因有果。又若前有果,後起煩惱潤,即是倒潤。
又已有命根等,竟何須十使隨一潤耶?又若
前果後因,則果生於因,因果倒亂。

「問曰因滅
變為果」下,第四番因滅變因滅不變一雙。立
義云:因滅變為果者,觀外人義只詺滅即為
變,故因滅即變作果。答中上半作因至果破、
下半重生破。初句牒、次句破。破云:既因變作

果,則因體不滅,因體不滅故因至於果也。
下半重生破者,為因之時是一生,至果時復
是一生,故是重生。此直令其一物重生,所以
成過。又破他義云:若因變作果者,則果不異
因,還是前因作於後果。如東方張人至於西
方,張人猶是張人。若因異果者,則因自滅前,
非因作果。又問:若因變作果,因則異果;如其
不異,則應不變。又如變昔鹿王至佛,佛應是
鹿;若非復鹿,則果異於因,則因滅無果之前
則是無因,無因云何有果?又問:為滅變不
滅變耶?若滅則無可為變,若不滅則不變。
又生已復生者,如開善云:作因時是一生,後
成就來現在復是一生。墮重生義。長行為二:
初釋偈本、次破異義。前生因、共生因者,前生
因是相生因果,因在前生、果在後生,故名前
生因。共生因者相緣因果,如梁柱與舍一時
而有,名共生因。此二種因總攝一切。又詳
文,相生因果自有二種:一者同時,如大小生;
二前後,如報因因果。今欲破前生因,故簡除
共生,明前生之因墮重生過。問:何故不釋上
半耶?答:因至於果猶是外義,故不須釋之。
「若謂是因即變」下,第二重破異義。凡破兩家:
初破即變。外救云:因即變為果,唯有一生,
無有重生。故今破云:既言其即,不得稱變;
若言其變,不得稱即。如眼即目,不得名變也。
「問曰因不盡滅」下,第二救云:名滅而體常存,
體存故雖變而即,名滅故雖即而變。他云:
昔日鹿王我身是也,鹿神明與佛神明不異,
但鹿名滅、佛名生。人天神明亦不異,但名失

名生耳。又僧祇義,心性本淨是非因非果,在
因名因,始終是一心,故言體一;名字有異,則
名失名生。又如外道,從細至麁、從麁至細,義
亦如是。又攝論師云:梨耶體無生滅,名用生
滅,亦是此義。又此義違《楞伽》。《楞伽》明八證滅
義也。「答曰泥團前滅而後瓶生不名為變」者,
然以名名體、以體應名,在名既滅,體亦復滅,
是則前滅後生,豈是變耶?「又泥團不獨生」者,
此句明不但名生,在體亦生;對前句,不但名
滅,體亦滅也。又外人有二義:一者因體不滅、
二者因中有果。前破體不滅,今破其有義也。
又是破其泥團體定不滅,既合兩物則體不
定也。「若但有名」者,此一句云:汝若但云名滅
名生者,則應但有名,則無有體,何物變耶?
「變名如乳變為酪」者,此句證名滅體亦滅、名
生體亦生。如《百論》形、時、力、知、名等五事異,故
俱滅俱生也。破他義云:汝一泥未作瓶,具有
諸物理。汝言泥作瓶時,餘理非數緣滅者,亦
應有瓶差理、瓶成理。答:亦有瓶差理。如一泥
隨作一物,餘物悉差。問:既不得一時竝成,亦
不得一時竝差。答:成物在一,事難故不得一
時竝成。問:諸理既竝,事亦竝有。答:事相妨礙,
故不得一時竝有;理不相妨礙,故得一時竝有。
問:理有事有則應理礙事礙,理若不礙,理亦
不有。「問曰因雖滅失」下,第二破滅不變。前滅
而後變既墮二生,是故今云:但因滅前而果
生後,無重生過。答中上半破,因失則無因,誰
生果耶?下半明因不失,即因在果,云何生果?
如米失則無可為飯,不失則米在亦無飯。所

以重破其不失者,外人立因果唯有失不失
二,若破不失則便立失、若破失便立不失,故
進退破之。問:此與前偈破何異?答:上與其重
生破,今集令不生。又如《成論》等一義之中具
失不失,實法則失、相續不失,故具破之,實法
失則無因生果,相續不失則因應在果。又此
文開感應義。今問:當生善感者,此善為是有
耶?為是無耶?若是有者,何須感耶?若謂理善
感而事應者,則理因感事果。汝義不有眾生
而已,有眾生則有一切善理,一切眾生常能
感聖,則不須修事善以感事果。又問:未有事
善已應者,亦應未有應已有事善。又問感義:
若未有事不得感果,亦應未有事善不得感
聖。又問:汝感應義何不相對,理應機理、事應
機事?而理機感事,亦應事機感理。次問:過
去現在二世善能感者,在善已有,何須感耶?
若言為增長生善是故感者,若爾,未有善則
不應感,云何得初生一念善耶?若一念善
自生不須聖應者,後亦應自生不須應也。又
問莊嚴:二世既是無義,那得成就過去?既
成就過去,云何言無?若過去因感未來果,亦
應過去解應斷未來惑。若惑無不可斷,亦應
果無不可感。又問光宅成就義:經云「有為
無常」,而汝言起一念善惡是功用常,豈不違
經?又是無常中有常,常中有無常過也。

「問曰
是因遍有果」下,第五遍不遍一雙。凡計因果
各自不同:見蓮中有子便謂前有、見待緣始
生便謂前無;見因滅果生即謂因在果前、仍
為果作因便謂因在果後;見會指成捲便謂

因果一時、見轉乳成酪便謂因變作果;見鏡
中有像便謂因見於果、見種滅生牙便言因
不見果;見麻中出油便言遍有,見母生子便
言不遍,子但在腹中不在四支。故今欲備窮
眾計,故具破之。此偈明遍則舉體全是,更生
何物耶?如五指遍是捲,更生何物捲?若不遍
者,汝能得捲在一邊、指在一邊不?又捲不遍
在指者,為在指外、為在指內、為在中間?並
不成也。見不見猶是遍不遍,遍亦是因中先
有、不遍是先無也。以舉體即是故云遍,亦
舉體則是故云見也。長行,見是因中已有,故
不須生;不見是因中無,不能生。可細尋文云
見也。成論師云:眾生有遍生六道諸趣之理。
數人云:未來是有,遍有五道三乘之性,至
苦忍時,三乘中二性及三惡道皆非數緣滅。
今問:《涅槃》破先尼云「若我遍諸趣者,何故
為身更復造業?」數人未來既遍有五趣身者,
亦同此難也。彼救云:未來但有性有,異外
道我。今問:此異空即是已有,若未異空以
何為性?又問:何因有此未來性耶?故知本
自有之則是常見。

「復次若言過去因」下,第
二總破因果。前別破十家五雙,今總破復有
五雙:一合不合破、二空不空破、三一異破、
四性無性破、五結合不合破。就初四偈為二:
前三偈破合、後一偈俱破合不合。就三偈即
三,皆明一世因不與三世果合。所以破合者,
因能生果名因與果合,果能酬因名果與因
合。問破他義云:過去因可得現在果者,過
去是滅無,云何能生現在果?此破莊嚴成就

義。若過去轉來現在,則不名過去。若轉來則
為是常,常云何得報?此破開善義也。又若過
去有習因能生現在果者,既其稱有則是現在,
不名過去。此通破眾家。問:云何是未來因得
未來果?答:他云當得佛理。理在於當,未來淨
身當得菩提。又當修因得菩提,又當修因得
當果。又言:一切眾生恒有未來當生善理為
機、聖人應之為果、並是其事。問:云何為未來
因得理在果?答:如未來機感而現在聖應。問:
云何未來因為過去果?答:未來有得佛理為
因,故未來現在二世斷煩惱求佛。今問:未來
已能為斷煩惱作因,亦應未來已有解斷現
在惑。又未來當果已能為現在生心,亦同此
難。問:云何現在果為過去作因;答:此是續假
因。因接前因,令前不斷以作於後,則是現在
因過去果。過去寧不因現在而得轉來現在
耶?又問:云何為未來因過去果?答:物情言無
此義。今明因未來為過去,即未來是因、過去
是果。云何現因現果?經言「即生此念時,佛於
空中現。」現因當果可解。現因過去果者,如現
修因求本有法身也。長行明三世果不與三
世因合,對偈中三世因不與三世果合,反覆
相成也。「復次若不和合者」,第二一偈合不合
雙破。上半牒前不合義明無相生、下半破和
合義。無有相生合,是因已與果合,則是已有
果,不須相生。不合,是因不與果合,是無果義,
無不可生。「若因空無果」下,第二空不空破。三
偈為二:初偈就因空不空破、次兩偈就果空
不空破。此猶是〈去來品〉決定不決定,及〈作者

品〉實有實無破耳。皆領其大綱,故作此破,文
易見也。「因果是一者」下,第三一異門破。初偈
雙牒雙非、第二偈雙牒雙難。一有四過:一者
但是因則無果,無果亦無因;二但是果無因,
無因亦無果;三既是一物,不可說因果;四因
果既一,則作者作業亦一,陶師與瓶一也。異
亦四難:一者因與果異,亦與非因異,則俱成
非因;二者因非因俱成因;三因成非因,非
因成因;四有因有非因,則有異有不異。「若果
定有性」下,第四有性無性破。初偈明果有性,
無性因不能生。有性是有體,如本有人體不
須陰成,本無人體陰合不成。第二偈結無因
果。「若從眾因緣」,第五結緣合不合不能生果。
初偈正明和合不生,云何能生果?因無故果
無。第二偈結合不合並無生義。果無故因無,
故云「何處有合法」。此二偈猶是〈因緣品〉末二
偈意同也。長行但釋第五門兩偈,前二易解,
略不解之。

成壞品第二十一

此品來有六義:一者始自論初、終竟因果,凡
二十門求人法不得。外人便謂:眾義本成、被
破便壞,既有成壞則萬化不空。二者外人二
十品立世間法,而上來別立世間法有二十
科,今總立世間法並是無常敗壞相,則知
有世間。則上來別立別破,今總立總破,故
有此品。三者大小內外諸部悉壞,則龍樹義
成,若爾不無萬法。四者因果是眾義之宗,
既其破之則因果理壞,有壞則應有成,是以
有此品也。五者上來諸品多破內法,今品

則破外法,如天地成壞。今明世界本無成、今
亦不壞,吾淨土不壞而眾見燒盡,此是成者
見成而壞者見壞,如二緣見一質淨穢,而諸
法未曾成壞。六者世間外道大小乘人,聞經
中五輪世界成三災世界壞,五陰和合眾生
成散便眾生壞,乃至現見瓶衣成壞、人死生
成壞。已見有成壞,故起愛見煩惱業苦,不得
解脫。諸佛菩薩憐愍此眾生,明實無如此成
壞。故下文云「若謂以現見而有成壞者,則為
是癡妄。」然所見境既無,能謂之心亦如所謂。
所謂無故無數於外,能謂無故無心於內,內
外並冥、緣觀俱寂,是名涅槃,故便得解脫。
以此因緣故說此品。問:云何名成壞?答:成名
眾緣合,壞名眾緣散。略舉四義:一者指目
前之事,物合為成、物散為壞。二者生住二相
為成,異滅兩相為壞。三者五輪合為器世間
成,三災劫起器世間壞;六種合眾生世間成,
三小劫起眾生世間壞也。四者約義,如外道
壞、佛法成,毘曇壞、呵梨成,諸部壞、龍樹成。
又如地論人用六相義以釋眾經,謂總相、別
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今總求如此成壞不
可得,明一切法本自不成、今亦無壞,即是中
道。因中發觀,戲論斯滅,故以目品。

品開為八
門:一共離門,明無成壞;二盡不盡門;三體相
門;四空不空門;五一異門;六生滅門;七斷常
門;八三世門。就初為三:一雙標共離二門、次
雙釋二門、三雙結二門。初外人問但舉世間
者,二十一品破世間法,終此一章故偏問世
間。又世間無常之法有於成壞,故偏問世間。

「現是敗壞相」者,前二十章論主之難疑無不
摧,外人之通言無不屈,故言現是敗壞相。
又自上已來舉成門立義,今此一章就壞門
立義。現見我眾義並壞,必應有成。答中上半
開共離二門明無有壞。所以前明無壞者,由
外人謂己義壞,故前檢之。下半共離無成,可
解。次三偈釋無成壞,開為三別:初偈釋離
成無壞門、第三偈釋離壞無成門、中間一偈
釋成壞共無成壞門。既是兩離,所以離釋;以
是其共,所以共釋。並易見也。問:文何故舉生
死破外人耶?答:外謂自立屈是死,論主通是
生,故破之亦不許外死。汝上來得生,今可死
耳;竟未曾生,今云何死?可謂求生不得、求死
亦不得也。「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者,外
人四相常俱,既有生住即有異滅隨之。上來
就大期麁死生顯無成壞,今明念念細生滅
亦無成壞,又即破此麁細二種生滅也。長行
還依前章門偈次第釋之,不依後三偈釋之。
初釋共離二門無有壞;「若離即壞共壞」下,次
釋共離二門無成。初為二別:前釋離成無壞
有三,謂標、釋、結。釋中凡有二破:初作無因
破;「又成法」下,次作無果破。以壞是成,果成為
壞因;既無成因,故無壞果。「是故」下,第三結。破
共成有壞亦三,謂標、釋、結。釋中云「法前別成
而後有合」者,明成與壞共則成壞,壞與成共
則壞成;壞成故無成,無成則無壞。汝今若
欲合者,要前兩體各成然後方得合耳,故云
法前成而後有合也。汝既不得兩體各成,云
何合耶?「合法不離異」者,此縱其別成而兩

物共合,則雖合而猶異。如二木共合終自是
異,若終自是異終不合也。「若壞離異壞則無
因」者,離異者是無異也。縱令成與壞兩合,體
無異壞便壞成,則是無成,誰為壞因?故云無
因。故異則有因而不合,不異則合而無因。「是
故」下,第三結也。「若離壞」下,第二釋共離二門
無成義。前雙牒、次雙釋。「分別法者」,是阿毘
曇人,謂八相與法體竝起,是則生住相中常
有異滅相。故今破之,若常有異滅則無生住。
「成壞共無成」者,第三一偈總結。上半雙結、下
半偈呵。上半云「成壞共無成」者,此成是義成
就之成。以共離二門檢外成壞義並不成就,
故云無成也。

「問曰」下,生第二盡不盡門破。前
立義云現有盡滅相者,共離二門破之,無辭
可對,但舉現事以問論主。從阿毘地獄至大
乘金剛心,並是無常盡滅之法,故云「無常無
奢促,行苦無重輕。」又上來立申義屈,今品初
立屈義復屈,豈非現見盡滅相耶?「是盡滅相
亦說盡不盡」者,前明通是無常,今就無常中
有於假實,實法則滅盡,假名相續名為不盡。
破意云:實法則一念不住,豈可欲成物耶?
故云「盡則無有成」。若欲壞之,久已謝滅,何所
論壞耶?又不盡是常,常復何所論成?故云「不
盡亦無成」。又大小乘盡滅義不同,小乘念念
有法滅盡,大乘念念滅者無有法也,猶野馬
走耳。《地持論》稱不成實無常,假名則盡續不
斷,此則是常。既其是常,常則無成,成無故
壞亦無。救云:舉體續、舉體滅,云何作此破?答:
須細心。汝舉體續邊必不滅,是故名常,故

假實二門俱無成壞。此盡不盡猶是常無常
門,亦是決定不決定門破耳。長行釋,甚分明。
「盡亦無有壞」,此相待破。向有成可有壞,竟
無成,何有壞耶?「不盡亦無壞」,就常門破。

「問曰
且置成壞」下,此生第三體相門破。自上二門
並破成壞,外無以通之,故請停成壞,立有法
體。世間現見有於物,不應無有成壞,若無成
壞寧有物耶?又外謂成壞是生滅兩相,物是
色心法體,故舉法體證有於相。答中上半就
離相無法門、下半就離法無相門。此破薩婆
多、毘婆闍婆提、曇無崛等計法體外別有四
相也。若破成實義者,若色義非生義,亦色體
非生體;若生義非色義,以色為生體,亦生義
非色義,用生為色體。偈為二:上半離相無法,
相無法則無;下半離法無相,法無相即無。外
人謂離相有法,相雖無、法不無。是以論主明
離相無法,相無法即無。若爾,上來求成壞相
無,即是無即是無法體,竟不應復問也。長行
云「是法應或無或常」者,若離成壞有法則二
過:一者都無此法、二設有者則常也。

「若法性
空」下,第四空不空門破。成壞性空有四種,八
不中已說。一定性之空,即是邪見空名為性
空;二破性說空名為性空;三性有本空名為
性空;四諸法因緣本性是空。此之四種悉皆
是空,空中則無物成壞,不空是常亦無成壞。
又此性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不假緣,則
名為常,常無成壞。若無自體則無物,何所成
壞?

「復次」下,第五一異門破。偈上半牒一非一、
下半牒異非異。所以不破者,〈因果品〉已有標

釋竟,故此中但非也。問:一異與前合離門何
異?答:上明離異,若合通一異,長行釋一中有
二過:初異相故就境、次種種分別約智。破
異中亦有二過:初無有兩體,別是奪破。若異,
得成在東邊、壞居西面;不亦無因,故縱其是
異,則壞不壞成,故成非壞因。故云無因也。

「若謂以現見」下,第六生滅門破成壞。三偈為
二:初偈取意破、第二兩偈釋破。上半取意。
論初至此有四種立:一者申義,立成壞之前
也。二受屈,立品初是也。三屈申俱,屈立現見
盡滅相是也。今不復口根等救,但內心立,故
論主懸取:外謂眼實見有生滅,汝云何以言
說破耶?此之一問通貫一切經論,明凡夫所
見之失、聖人破迷之意。外人云:眼見有世出
世一切法,云何言說破耶?汝口噵無我眼見
有,寧信我眼見為實,豈用口虛言耶?下半
呵責,明理無生滅,生滅出自妄情。上來以窮
其理,今復破窮理之言。汝以癡妄故,上來
破汝癡;今云何復以妄見為證耶?《攝論》無塵
並皆是識,更復立於識以破塵,故云似根識、
似塵識、似我識、似識識。此論明實無一切物,
但是想謂有耳。此語勝彼立有識破塵,直破
便足,何須更立別有識耶?又今論與《楞伽》同,
實無外四句境,並是妄心所見耳。故有心見
有實無有,謂情見無亦無無,乃至謂情見非
有非無實無非有非無。然既無所見之境,
亦無能見之四心。無有無四境,無數於外;無
有無四心,無心於內。如斯悟者,即是涅槃也。
攝論師云:世諦無塵而有於識。今明世諦

俱無性實塵識,而有因緣假名塵識;真諦即
假實俱無也。問:何以知世諦俱有、真諦俱無
耶?答:今問識有自體、為無自體?若有自體
則是常,無自體則無識。並現〈業品〉。識既爾,
塵亦然,故有則俱有、無則俱無。問:若爾,《攝
論》何故言塵無而識有耶?答:此是一往以識
破塵耳。實無前境,皆是想心謂有耳。然所謂
既無,能謂亦爾。又就外義者,生滅是法塵,
十八界中意識得,非五識得,云何眼見?數人
云:眼見高下色。論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
得。數云:眼見烟雲色。論云:此是因成假,亦
是想得。今所明者,眼見既是見倒,想心得亦
是想倒。長行云「眼見有生滅云何以言說破」,
此是牒外義耳。外云:我眼實見生滅,云何
論主用言說破耶?故眼見是實,口說非可信。
「是事不然」者,釋下半。初總非;「何以故」下,解釋。
又開五別:一先序失,明外人是癡所見,故不
足可信;若眼見可信者,與牛羊同。「諸法性空」
下,第二明得。「但凡夫」下,第三重辨失。「第一義
中」下,第四重辨得。「是事已於〈破相品〉中說」下,
第五指上品。以聖人於觀心中如理而說,故
說可信。若無言說破,汝何由悟耶?汝癡妄故
不可信也,正指〈三相品〉末一偈敘凡聖得失
事也。「從法不生法」下,第二兩偈釋無生義。顯
外人無生見生,故見是癡妄;顯論主悟生無
生,故說是真實。兩偈為二:初明四句無生、
第二偈三門無生。偈如文。長行釋四句,即
四別:釋從法不生法為三,謂標、釋、結。初文
標也。「若至若失」下,第二解釋。即開二別:一

總標至失二門有斷常。「若以至」下,第二釋二
章門。釋至章門凡有三破:若前法不滅而至
於後則為常。又生已更生者,為因時已生,至
果時復生,故一物有其重生。又亦無因生者,
此法不滅,遂經重生,則為是常,常故無因;
又滅為生因,遂不經滅而有重生,故是無因。
次釋失中凡有二過:一者前法滅失而後自
生,故後法無因。又前法滅失則名為斷,後無
因生則為是常。故標章中若至若失俱墮斷
常。至是聞熏習不滅,失是滅義耳。又至是
僧佉,失是衛世。又至是大眾部,失是上座。又
至是成實,失是毘曇。「是故從法不生於法」,第
三總結。然此中云:有法不生無。云何他義
云:修無常因而得常果?無不生有,云何言真
諦境能生心耶?又切論只一法論四句,泥不
生瓶、法不生法;泥不生非瓶、法不生非法;非
泥不生瓶、非法不生法;非泥不生非瓶、非
法不生非法。此窮一法生之原底也。

「問曰」下,
生第二三門破生。前開四句檢無生,但惑者
多言從法生法,故更開三門檢責初句。又前
開四門求無生,今以三門釋上四門,明一一
門中皆得以三句責之,今但據初為言耳。長
行云「法未生時無所有故」者,凡物生時要前
未生而生,若未生則是無,無云何得自生?
又即自不生者,如指不自觸也。未生無他,他
亦是法;必未生是無,以何為他?下明自他相
待。未生無自,安得有他?問:外人前眼見生滅,
論主以二偈破生,何以不破滅耶?答:既無有
生,滅不足破。又以前四後三例生求滅,故不

別說也。

「若有所受法」者,第七斷常門破。所以
有此破來者,凡有二義:一近從〈破生滅〉起,上
明道理實無生滅,若決定執有生滅則墮斷
常。二者破世間法既將究竟,故領其大要,
明內外大小一切有得之徒,凡計有一豪法
則墮斷常,若墮斷常則是眾見根本,若有於
見則便有愛,愛見因緣故有業苦不得解脫,
是故不應於法起斷常見。又起斷常,障中道、
不發正觀,愛見戲論何由滅耶?四偈為三:
初破、次救、後兩偈破救。初偈上半明有所得
人受著諸法、下半明所受之法墮於斷常。上
半序其能見之心、下半明其所計之法。如
有見外道則是常見,無見外道則是斷見。三
世有部則是常見,二世無部則是斷見。學大
乘者斷除二死、滅於五住名為斷見,有常住
果起名為常見。乃至《地論》斷除妄想名為斷
見,有真如法身則是常見。又云不有心而
已,有則相續至佛,則是常見;煩惱會真有
斷期,則是斷見。又謂心不可朽滅是常見,
草木一化便盡則是斷見。又云煩惱成就未
得治道已來決定是有,則是常見;得治道
斷之,名為斷見。聞熏習不滅則常,滅則斷見。
「問曰」下,第二救義。上半總唱不墮斷常、下半
舉因果相續釋非斷常。然中道難識,犢子亦
說不即不離,方廣亦說不生不滅,魔亦說無
有菩提及以涅槃。今外人一往明不斷常,不
見龍樹論者言是至妙中道,以龍樹論觀之
乃是用斷常作中道,實非中道也。長行釋上
半云「信受分別」者,論主前云受著之受,外云

信受之受。「如經說」者,外引經證不懼龍樹破
之。然不斷不常可就三義解釋:一者就法明
不斷常,如實法滅故不常、相續故不斷。二就
人明不斷常,如〈業品〉云「而於本作者,不一亦
不異。」三人法合論不斷常,如此中引經云
「五陰空無我故不斷,罪福不失故不常。」故《淨
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不敗亡」也。
「何以故」下,釋下半也。「答曰」下,第三破救。二
偈即二:初偈偏就斷滅破、第二偈具作斷常
破。前偈二: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若不
滅,果則不生;若言果生,是則因滅。如實有此
物滅之,則此法永滅不復更生,豈非斷耶?《攝
論》明梨耶是果報無記,能持無始來一切種
子。今問:前念梨耶滅更生、為不復生耶?若更
生則常,是一念法經無量生則唯有一念耳;
若不生者則是斷滅。又問:梨耶持種子,梨
耶既滅則種子亦滅,誰生果耶?此不可通。第
二偈上半就常門破。外人謂法有生滅,是故
不常;今求法生滅不得,豈非常耶?以住自
性故常,有無即是生滅;既無有無,故無生滅
也。下半云涅槃永滅相續,豈非大斷滅耶?汝
亦實有生死可滅,寧非斷耶?問:何故就涅槃
破其成斷見耶?答:有二義。一者是顯外人解
是惑,故計涅槃成於斷見;二者欲顯一切法
皆是斷常,為釋前偈以斷常攝法故也。此通
破內外大小諸涅槃義。生死若斷名為斷見,
涅槃是常即名常見。長行云「隨有瓶時無失
壞相,無瓶時亦無失壞相」者,如當穀種有時
正是有故無壞,穀種無時無所有故無壞。既

無壞,云何有成?故云生滅相待也。

「復次若初
有滅者」下,第八三世門破。問:何以知此是三
世門破?答:下結云「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
也」。所以最後破三有相續者,凡有四義:一者
接上。外救云因果相續不斷不常,故今破之。
二者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終此章,世間即
是三有,是故破於三有。三者大小乘人見有
三有之生,並欲滅於三有。論主云,若見三有
生滅,則不能滅於三有;悟三有本自不生、今
亦不滅,方能滅三有耳。又毘曇明四有:本有、
死有、中有、生有。又二生死為二有,謂分段與
變易。又七生死為七有。今並求如此有不可
得耳。如此生死本不生、今無所滅,得離七生
死;見有七生死生滅者,不離七生死也。故破
三有也。四者欲顯論主二十一品破世間法
意。所以破世間法,為令眾生知世間畢竟空,
悟三有無所有,得離三有也。四偈即四:初滅
不滅破、第二一時二有破、三生死一有破、四
總結破。初偈上半云初有若滅,後有無因。下
半初有不滅則一時有二,初有若滅滅則是
無,誰生後?初有不滅則礙後有,後有云何得
起?「問曰」下,生第二偈。問中初非上二破;「但滅
時生」下,正立已宗。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
云:若初有滅時是後有生時者,則二有一時。
汝言滅時生,則生滅同時,生有非死有,是則
一時有二。若一時無二有,則一滅一生,非滅
時生也。「問曰」下,生第三救。問中前非二破;「但
現見」下,外人無以理答,以答不出前後一時,
故但云眼見。眼見者,此人若死,彼處即生。答

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汝欲令滅時無二
有者,則生死是一有,是為一陰亦生亦死;若
死非即生,還有二有。一時中有生死二陰,此
死陰有生陰。第四偈結破。上半牒前破門,從
欲生色則欲前色後,無色亦爾。下半呵外計
有,以外人無有計有,故三有不斷;若悟有非
有,故能滅三有,即顯論主破三有意也。

如來品第二十二

大乘觀行凡有二門:二十一品求世間人法
不可得明大乘觀行、此下四品求出世人法
不可得辨大乘觀行。世間人法麁易觀,故先
明之;出世人法妙難破,是以後說。又自上已
來外人舉世間以救世間,義既不立,今此一
章舉出世間以救世間。既有出世便有世間,
故論主次破出世,既無出世,何有世間?又大
小學人皆言世出世二,《涅槃經》云「明與無明
愚者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今欲顯世出
世無有二相。既無有二,亦無不二、亦二不二、
非二不二,便入實相發生正觀,則戲論斯滅,
故次觀出世也。又惑者見世出世二,故世與
出世並成世間,不能離世間。今了達世出世
無二方名出世間,欲令外人因世間悟出世,
故破出世間。

就此一章凡有四品:一破如來、

二破顛倒、三破四諦、四破涅槃。破世間則廣,
有二十一品;破出世則略。但明四品者,欲明
廣略互現。又顯執出世間猶是世間,上既破
世間即是破出世竟,故不須廣破。又世為出
世本,在本既傾,末則易破,故但有四品。又如
來為出世之至人,涅槃是無上之極法,謂人
法一雙。顛倒謂所破邪惑,四諦是能破之正
教,謂邪正一雙。略明四門則理無不統。又破
如來則破人,自下三品則破法,出世雖多,不
出人法,總收一切;前世間亦爾,不出人法,總
收一切也。即分為二:觀如來一品明出世人
空、次三品明出世法空。前世間中直以廣略
為二,今約人法分之。人但一品法有多者,人
則無二,法有多門。又人空易得,法空難明故
也。又四品次第者,前有諸佛出世,故初觀如
來。如來所以出世,為破眾生煩惱,故次觀顛
倒。顛倒所以得破,由四諦教門,故次觀四諦。
雖說四諦,宗歸一滅,故後辨涅槃。具此四門,
包含萬義。又如來是出世之人,顛倒是如來
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觀,涅槃是如來所證,復
是一途次第。又前破如來者,世出世互現也,
世間法中前破法後破人,出世法中前觀人
後破法。二者外云:如來能說世出世法。既有
能說之人,必有所說之法。三近從〈成壞品〉生
者,世間是生滅之法,可得云無;如來是不生
滅法,應當有也。又內壞結賊、外破魔軍,既有
如來則有成壞。四者上品末偈云「求三有不
得」,外云:若離三有則是如來,故應有佛也。所
言如來者,此品一切義中最為精要。今大小

乘人發旨信佛念佛禮佛歸依佛作佛弟子求
佛道,若識佛則一切事義成;若不識佛、不求
佛,一切事壞,故須精識佛也。據法而言,體如
而來,故云如來。約人為論,如諸佛來,名曰如
來。就化物辨者,如感而來,故云如來。釋如來
不同,一外道、二小乘、三方等。外道計實有
我,名曰如來。故論云:我有種種名,人天如來
等。小乘略有三說。一犢子部云:清淨五陰
和合別有人法,名為如來。二成實師明以
假名行人為如來體,或言假別有體有用有
名、或言無體無用、或言無體有用。三者阿毘
曇明二種如來:一者有漏五陰為生身如來、
二者無漏五陰為法身佛。故三僧祇行行、百
劫修相好業,後三十四心成佛。在無漏心不
為緣縛,出有漏則為緣縛。成論大乘師立五
時教佛:初教以五陰身成佛;第二時以種智
為佛,與初教佛同壽八十。招提云:「第二時
是特尊」。第三時無量劫修行。第四時亦久劫
修行,過去過塵沙,未來倍上數。第五時明佛
常住、佛無有色,但有一圓智;有總御用,故名
為佛,若欲度物則應作色。但釋第五時總有
四師:一云如來體是世諦所攝。二釋既云如
來,即是真如為佛。故《大品》云「如無去來,如即
是佛。」次北土智度論師,佛有三身,法身之佛
即是真如,真如體非是佛,以能生佛故,故名
為佛。如實相非波若,能生波若,故名波若。報
化二身則世諦所攝。故雖有三身,攝唯二諦。
四云:佛果靈智非二諦攝,體非虛假故非世
諦,不可即空復異真無,是故法身超乎二諦。

地論不真宗與數論無異。真宗明於三佛,以
不住道為因,故有丈六化佛;以助道為因,十
地行滿得於報佛;證道為因,得於法佛。今求
此如來並不可得,故云觀如來品。問:若具破
一切佛應無佛也。答:外人計佛是於四句,故
是破佛;今破如是四句佛,息眾生戲論,乃是
識佛耳。又大小乘人雖復異計不同,終言有
佛。故淨名呵善吉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
法乃可取食。」此明善吉有佛可見、有法可聞,
名有所得,不堪受食;若能無佛可見則是見
佛,無法可聞始是聞法,乃可堪受食。又有所
得人,佛是正見、外道為邪見,故起邪正二見。
故淨名呵云:「六師是汝之師,乃可取食。」此明
若見邪正為二,則七佛成六師,不能受食;若
乃邪正不二,體悟六師即是七佛。今此品中
正明眾生與佛無有二相,故下偈云「如來所
有性即是世間性。」能如是解,乃是識佛。又論
破十四種佛,謂空有四句:一計佛是世諦有、
二計佛是真諦空、三計佛具為二諦攝、四計
佛非空有出二諦外。次四句小乘計佛無常,
大乘計佛是常。三三身合論具常無常,四計
中道是佛非常無常。次四句計佛壽:一小乘
人計佛壽盡一期,為有邊。二大乘計佛壽常,
為無邊。三約三身,亦邊亦無邊。四就中道,非
邊無邊。此為十二種也。論主具破十二種佛
竟,外人謂都無佛,為十三。復破都無,而終
謂有佛不可說,為十四。此論破十四邪佛、申
正佛,故云觀如來品。問:十四種佛何故被破?
答:三義故被破。一者彼互相是非,故自破。二

佛非四句、四句非佛,計非佛為佛,故被破。三
者佛有體有用,用則適化無方,四句隨物體
則非四不四;彼不識用,於用中各執一邊,是
故被破也。又異三論師云;此中破如來者,有
二釋:一云但遣著心,實不破佛。二云假令
破佛者,破外道小乘之佛耳。今明不爾。若但
破著心名破佛者,彼終謂有佛,但不許著耳。
尋此品四句邪執如來義,此皆要急。今學人
不作意思量,玄故不信;細心尋讀向心故著
深有利益。所以觀如來者,大小學人為有佛,
值佛者言見佛、佛滅後謂不見佛,謂佛正見
人、外道是邪見人,作如此分別,並不識佛。
今此品勸好觀察,何者是佛、何者非佛?今
時人皆云:我是佛弟子,事佛後教化他。若
不精識佛,不佛定佛誰?弟子定事誰?為此義
故須此品,令學大小乘人實解法相,善通問
難。且問:六時禮佛若為禮?多不安心此處
也。

大分為二:一問、二答。初長行立云:佛於九
道中尊,故名世尊。於法自在,名為法王。知
一切法,名一切智。初句明人,次句辨境,次
句明有也。若有於佛則有世間,若言無佛則
墮邪見。「答曰」下,初長行總生起破意。若有應
取者,論主不答其有無。若答有無,即受外屈。
又佛非有無,若答有無,即破佛也。但問覓外
人之言有:汝既言有佛者,許汝取佛。求汝有
不可得,汝何所取耶?就偈本開為五章:初
破有是佛。「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下,次破空
是佛。「若如是破如來」下,第三料簡空有俱非
佛所以。「如來過戲論」下,第四呵責外人。後

長行云「此如來品中」下,第五略示佛相。所以
有此五章者,大小乘人並言有佛,故初破有。
若計有是佛,乃是有見,何名佛耶?又求有不
可得,以何為佛?外人既聞有非是佛,便謂空
應是佛,故次破空。若見空是佛,乃是空見,何
名為佛?又求空不得,以何為佛?外云:若空
有俱非佛者,應都無佛;不爾,終應有佛。是故
第三料簡明,若言無佛是麁邪見,若言終有
是細邪見。自上已來破病既周,故次呵責之。
佛實非空有,若執空有是佛者則是戲論,破
於慧眼,不能見佛。三門破病、一門呵責,破邪
已圓,故第五略示佛相。欲識佛者,世間是也。
初又三:一破人是佛。「又所受五陰」下,二破法
是佛。「以如是義故」下,三總結人法。人法皆空,
呵外人謬謂人法。所以初破人次破法者,凡
有二義:一者佛是人名故先破人,破人既竟
執法為佛,故次破法。二者生法二空難易次
第,生空易得故前破人,法空難得故後破法。
破人中開為四門:初明佛與陰不一不異門。
「問曰如是義」下,第二佛與陰不自不他門。「若
不因五陰」下,第三佛與陰非先非後門。「若於
一異中」下,第四總結佛不可得。此之四門可
得通破內外大小乘執;就別而言,初破外道
佛、次破小乘佛、三破大乘佛。從外至內前
小後大,即淺深次第也。既破此三,則通除眾
執,故後總結也。初偈五求破,通破內外大
小,遂文次第且破外道也。問:今破佛,云何
乃作五求破耶?答:外人長行立義,佛是一切
智人。計佛是我,此猶是我見耳。上品既五求

我不可得,今還五求佛也。又外人初立佛是
我,復是有,遂作有無以難論主,若言有佛則
同我義,若言無佛則墮邪見。論主避其有無,
而捉得外人二義:一捉得其明佛是有、二捉
得其明佛是人。汝即明佛是人,必與陰一異,
故就五求門破也。又欲申經,《楞伽經》有〈法身
品〉,發旨即明如來法身與五陰不可論一異。
今偈可具二義:一者五求破邪佛;二明如來
法身非此五句,即申正佛也。若破佛法義者,
若佛與陰一,本迹應一,見迹應見本。亦本迹
應俱常俱無常,若有常無常是則不一。若離
陰有佛,人法則竝,便不相成;本迹亦爾。「如來
中有陰」者,言如來大、陰身小,如法身大、應身
小,餘並易知。長行為五:一牒,初文是也。
「為五陰」下,第二定。「是事不然」下,第三非。「五陰
非是如來」下,第四破,即為五別。就初文有三,
謂標、釋、結。初標。「何以故」下,第二釋也。釋即陰
中有二過:一者陰既生滅,佛亦生滅。既是無
常生滅,誰持功德智慧耶?又念念生滅,五眼
不能見、三達不能知,如〈五陰品〉說。若是無
常,則眼耳等相不能分別。「又受者」下,次人法
亂過。既人法一,喚人應得法、喚法應得人,
故是亂也。「是故」下,第三結也。釋第二句亦三,
謂標、釋、結。釋中有二:一明佛有常過者,小
乘人謂佛是假名行人,故是無常。今明是常,
所以為過。又假令言佛是常住,以今望之亦
是過也,以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乃是邊見
眾生,何名為佛?「又眼等根不能見知」者,佛若
是常,則同太虛。《涅槃經》云「常法無知,如來有

知。」是故非常。前明佛常墮邊見,今明佛無知
墮無明過也。若謂佛常則不能知見,以常非
色非心,非心故不能知、非色故眼不能見。佛
既是常,常則凝然,不能用眼等諸根見知也。
下三句一一中皆有標、釋、結也。釋中皆以異
故有常等過。「如是五種」下,第五總結,即釋偈
第四句。

「問曰」下,第二不自不他門。破五陰和
合有如來,則破小乘計人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二意:一者領前。「而五陰和合」下,第二立
有。即是犢子計五陰和合別有我法,四大和
合別有眼法,但如來在第五不可說藏中。五
藏者,三世及無為並不可說也,故不受上五
求破。又是成實假有體用等二師義也。答有
三偈為三:初半偈破自、次二偈破他、後半
偈雙結破自他。初句牒犢子及假有體用家、
次句正破。既言假陰而有,則無自體;若有自
體,何須假陰?又問?五陰中本有如來,故假
陰耶?為本無佛假陰和合有耶?若本有佛,何
須假陰?若本無者,雖復假陰,終無有佛。若本
無佛假陰有者,亦無非佛,何不陰合生非佛
耶;又陰中無佛、非陰亦無,若爾,陰與非陰俱
應成佛、俱應不成。若陰成佛非陰不成佛者,
亦應非陰成佛而陰不成。下半偈第二章合
兩偈破他。所以須二偈者,既言五陰和合有
如來,必是犢子及有假體家。《俱舍論》出犢子
義,有人體而因五陰,如有火體而因於薪。
此即是因他義,故須廣破他。兩偈為三:初半
偈奪破、次一偈縱破、三半偈相待破。初奪破
者,謂奪他人也。人既無自性,則陰他亦無

自性。無自性則無他,而佛何所因耶?二者待
佛之自故有陰他,既無佛自,陰是誰他?故亦
無他。猶無有他,豈得因他生耶?第二偈縱破,
為二:上半正破、下半結破。初句縱因他,如犢
子等因陰有人、因薪有火也。第二句正破,既
因他則無人自體,既無人自體故名無我也。
下半結破。無佛者,為釋疑故來。今品破如來,
云何乃破我耶?是故今明我是如來異名,既
無有我即無如來。故常云:以御用釋人,則凡
聖皆有;以仁義釋人,唯在人道。又欲顯外人
計我為如來,猶是我執見耳。第三偈,上半承
前無自故無他;下半是第三章,總結無有自
他故無如來。

「若不因五陰」下,第三前後破,即
破大乘計人是佛。三偈為二:初兩偈破不得
先人後陰故有人、第二一偈破不得前陰後
人故有人。初又二:前偈縱開、次偈奪破。上
半縱未受五陰前有如來,此可有三義:一者
五陰成人,人御五陰,人與五陰不得先後。初
偈上半明縱法身佛昔未受五陰,先有本身如
來也。下半明縱今受五陰,故名為迹身如來
也。問:此是誰義?答:〈本住品〉未受諸根先有本
住,後方受諸根。此是外道義也。自上二門直
就陰中求假實如來不可得,今欲窮其根本,
故就前後責也。二者小乘人謂前有人修行
滿,後受相好之身,及受五陰法身,故名為佛。
三者大乘人云:未受王宮五陰之時,前有本
地法身,法身即是我身,然後以本垂迹故受
王宮五陰之身。故今上半牒本、下半牒迹。「今
實不受陰」下,第二偈奪破,具破三家義。破初

義者,上半還奪前上半。今者,今本身也,明本
身未受陰時無有如來。所以然者,以會五陰
故名如來,如未有指則前無有捲。下半奪下
半。昔不受既無如來者,今將何物受五陰?故
云「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有」也。破第二小乘
義者,在凡之時未受五陰既無如來,今將何
物受妙五陰及五分身耶?破第三大乘義者,
以待迹故名之為本,未垂迹時則無迹可待,
云何有本?既無有本,以何受王宮五陰名為
迹耶?此正呵大乘人明以本垂迹。故肇師云: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既本迹皆不思議,故
知非定先有也。

「若其未有受」下,第二章破法
前人後而有人義。問:此是誰義?答:佛法大小
乘人云要由五陰和合方有於人,故法在前
而人在後。破云:人為能受、法為所受,若未有
人能受,則不得有所受也。前兩偈即是借法
破人,今借人破法也。「無有無受法」者,承上「所
受不名受」文生。所受既不名受,則無所受五
陰。既無所受五陰,又無能受之人,無能受所
受以何為如來耶,故「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
來」。又一意:前既無受陰法故,後即無有如來
也。「若於一異中」者,此第四總結破。上來破人
既竟,故須總結也。一異中求不得,先結上第
二自他門。自有佛體是異,因他有是一。五求
不得,却結第一五求門也。「云何受中有」,結第
三先後門也。以上有三門破,今還結三也。又
此文逐近生者,釋成先後也。凡論先後,不出
一異及以五種,一異五種求之既無,何得言
五陰中有如來耶?

「又所受五陰」下,自上已來

破人是如來竟,今第二次破法是如來。但此
文來有近遠。遠者,上四門借法破人竟,今次
借人破法,即破假無體用家及數人謂有漏
五陰是生身如來、無漏五陰是法身如來。次
近來者,此中五偈相逐,今重敘之。初二偈明
無能受人;次一偈明所受非受;次一偈更舉
一異及五求,重責受中無人;後一偈以自他
門重檢無所受法。以五偈相逐,故青目一處
釋之。諸講論師不熟詳之,故種種異說。就偈
為二:上半明無自性、下半明無他性。此中自
性他性可有二義:一者以所受法為自性,能
受人為他性,明五陰不得自有,亦不由人而
有。二者就五陰法自論自他也。「以如是義故」
下,第三結破人法。上半結空、下半呵有。「以如
是義故」者,結上三門,謂不一不異、不自不他、
不前不後,三義求人法不得。又上求三種人
法:一外道、二小乘、三大乘,皆不可得。下半呵
有。汝云何以空為受、以空為如來?

「問曰」下,生
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三意:一者上執如來是有,聞論主求有
不得,便執無是如來,則是因有起空見。二者
諸大小乘人執佛是有,今偏是大乘人執空
是佛,如江南尚禪師、北土講智度論者用真
如是佛。三者外人執有是佛,聞龍樹上破人
法皆空,謂龍樹用空為佛也。答中二偈:初
破空等四句是佛、第二偈破常邊等八句是
佛。初三句破四家佛義,已如品初述之。應
此中說,並云不可說者,凡有二義:一者無此
四句,何所說耶?二者此四句是諸見戲論,

不可說諸見戲論以之為佛。開善義佛具空
有二句,彼云:金剛後心且冥且會,同真如、等
法性。今問:既同真如,云何應照?答:至亡彌存。
至亡義則冥真,故名為生;彌存義則有,應
照稱之為有。今問:至亡與真理一不?答:理
然是一。問:彌存時是真理彌存不?答:真理不
可彌存,智能彌存耳。今問:真不能彌存、智
能彌存,則智與真異,云何同真如耶?又彌存
之時非復是真,則出真外。若彌,存與真一者,
真亦彌存也。「但以假名說」者,上明四句不可
說,今為釋疑。經中所以說有佛者,蓋是無名
相中假名相說,如《涅槃》無名強名相說涅槃
是佛異名耳。又此中四句不可說,一句可說,
如《涅槃經》生生等六句不可說,第七句有因
緣故亦互得說。以十法為生作因,是故可說
也。長行云「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說」者,為釋疑
故來。若言此中四句並不可說,前何故云以
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說是空耶?是以釋云:
空違於有故,得假空破有,豈有此空?若有此
空,即墮諸難。此釋為正意也。又釋:此四句
自相違。如有與空義相違,乃至執第三亦有
亦無與第四非空非有相違,既是相違則是
諸見。今破此四種相違,故假名說佛耳。又
釋:執佛是四句,則與佛相違;今破此四句,故
假名說佛。「如是正觀思惟」下,生第二偈。第二
偈來凡有三意:一為釋前不可說義,以佛是
寂滅相故,不可說佛是空有四句。若說佛是
空有四句者,此猶是世間常邊等見十四難
耳。二者此是舉況。然計此常邊等四句既

是邪見,則知計空有等四亦是邪見。三者上
破空等四句是佛,今破常等八句是佛。小乘
人言佛定無常;大乘言是常住,本迹合論亦
常無常;若用中道為佛則非常無常。上四句
論佛身、次四句明佛壽。小乘言:佛是無常,盡
在一期,名為有邊。大乘人言:佛常住名為無
邊,本迹合論亦邊無邊。計中道是佛,壽非邊
無邊。《攝論》云「真如遍滿一切法中是無邊,
餘法是有邊。」今並破也。問:長行明常邊,既是
兩世,何故不說現在四見?答:上空有等四即
現在也。

「問曰若如是破」下,第三章料簡如來,
前問、次答。問曰:若空有四句並非佛者,應當
無佛。外人云:佛若非世諦有則是真諦無,
若非二諦便出二諦外非有非無,既具破此
四句,應當無佛,則龍樹是邪見闡提。又夫
論有佛,不出小乘無常、大乘常住,若無此大
小之佛亦是邪見。答中二偈:初明如來現在
非是有無、第二偈明如來滅後亦非有無。初
偈上半破無。若大邪見人乃言無佛,我非邪
見故不說無。又汝前執四句有佛名為有見,
求汝四句有佛不得,汝謂無佛,汝便墮邪見。
下半明如來非有。外人既聞邪見者執無佛,
則正見者應有佛,是故今明執佛是無名重
邪見、執佛是有謂輕邪見。長行前釋上半,為
二:前明二種邪見。「是故若言無如來」下,次釋
偈文。又初列二種邪見章門;從「破世間樂」者
下,釋二章門。前釋麁邪見;「破涅槃道者」下,釋
細邪見。此中明麁邪見起惡滅善,故世出世
俱失;細邪見起善滅惡,得世間樂而破於涅

槃。行道坐禪講說之人,宜常應以此文在意,
勿一形苦節而破於涅槃。「是故若言無如來
者」下,第二正釋偈上半文;「若言有如來」下,釋
下半也。「如是性空中」,第二明如來滅度非是
有無。上半正明如來是性空。性空者,體性畢
竟清淨,橫絕萬非、竪超四句也,是故不可作
有無思惟。《波若.實際品》云「前際亦性空,中際
亦性空,後際亦性空。常性空,無不性空時。」
故如來在世及滅後常畢竟清淨,汝云何於
性空中思惟佛是有無耶?故言「思惟則不可」。
又諸法性常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猶不容思
惟,何況起有無諸見,故云思惟則不可。又此
偈是舉本況末。佛本來絕四句,況滅後是四
句,故不可作四句思惟。問:今此品正明如來
法身,云何乃言性空耶?答:《大品》云「性空名
諸佛道」,故知是法身異名,亦名寂滅實相
及以法身也。問:今何故作性空耶?答:惑者聞
上來破,謂遣着耳,而終有如來。是故今云
如來從本來畢竟清淨,故名性空也。問:《成論.
二世有無品》云「如來在世不攝有無」,與今何
異?答:生法二空有二種,一小乘二空、二大
乘二空。有無不攝亦有二種,一小乘四句不
攝、二大乘有無不攝。即以此破開善義,佛不
攝有無,何得言二諦攝耶?彼答云:非是自性
之有、非是數滅之無,此有無不攝佛耳。今
明蓋是以義判文,非就文釋義。問:若爾,莊
嚴明佛不攝有無,與今文何異?答:上已破非
有無竟,不應更復問也。又《智度論》云「非有
無名愚癡論」,豈以愚癡為佛?《大品》云「佛及

弟子知法性外更無有法。」若佛出真諦外,如
此之人非是於佛亦非弟子,妄想之心作此
釋也。又《楞伽》及此論明法界、法性、如、實際、涅
槃是異名,云何言佛出涅槃外、佛出真諦外
耶?下半正呵外人,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
問:惑者何故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答:眾生
見佛滅度,無復有佛,故種種推斥。小乘人言:
佛灰身滅智,同於太虛,是故無佛。大乘人
言:法身常住,是故有佛。初亦是上座部義,後
是僧祇所立。

「如來過戲論」下,品第四章呵責
外人。若言佛是二諦攝、或出二諦外,如此等
皆是戲論。接上生者,前明如來在世及以滅
後並非有無,惑者戲論計於有無。下半出有
無之過。興皇大師云:「執如來決定是有無常
無常,破法身而過五逆也。」長行云「此如來品
中」下,生起第五章,示其如來相。而言「初中後」
者,品初破有是如來、中破空等四句是如來、
後料簡如來非是都無亦非定有,即結上三
章。第四段但是呵責,非是別破,故不結也。
偈為二:上半示如來性、下半解釋上半。解
如來性同世間性,所以作此說者凡有三義:
一者外人品初舉出世證有世間,論主今舉
世間以例出世,求世間有無四句既不可得,
出世如來亦復例然。二者外人聞上破有無
四句並皆非佛,便謂佛出四句之表、居百非
之外,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是世間之性,
非但佛出四句、超於百非,世間亦爾。故《淨名》
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三者從第四章呵責
生,前偈既云如來過戲論,外人便謂戲論自

是世間,如來便為出世,則起世出世異見。
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世間性,非但如來超
於四句,即此四句本來不四即是如來。是故
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下半釋上
半,明如來與世間同絕四句,故二性無別性,
無別性者體也。

觀顛倒品第二十三

問:四品破出世法,何故乃破顛倒耶?答前
破世間非無出世,但前多破世間、後多破
出世耳。二者欲顯世出世不二,故就出世
中破世也。三者又顯計有出世即是顛倒,
故破出世法名破顛倒。四者二乘之人於如
來身計苦無常名為顛倒,既於出世法中起
倒,故於出世中破倒也。五者如來之身實
非有無而計有無,即是顛倒,故今破此倒
也。大小乘人唯有二法:一者世間、二出世
間。前破世間竟,舉出世救,今破出世間竟,還
舉世間來救。以外是有所得人心,不能無所
依着,故前後互舉立義。問:〈染者品〉已破煩惱,
即是破顛倒,今何故復破?答:煩惱難破,故
須多破。又前破染是破愛,今破顛倒是破
見,以一切眾生不出愛與見也。問:何故破如
來後次破顛倒?答:就惑者為言,凡有二義:一
約自行,如來是能離之人,顛倒是所離之
惑。就化他而言,前者有如來出世,後為斷眾
生煩惱,是故前破如來,次破顛倒。二若接
前文生者,上品末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
性。」外云:世間以煩惱為性,如來以離染為
體,云何言如來是世間性耶?是故今明顛

倒不生即是如來。問:云何為顛倒?答:顛倒有
通有別。通者,一切有所得皆是顛倒。故《大品》
云「眾生以顛倒因緣故往來六道」。別而為言,
有三倒、四倒、十二倒、八倒。三倒者,謂想心見。
毘曇云「想心非倒體,但為倒所亂,故名為倒。」
毘婆闍婆提人言:「三種皆是倒體」。成實師有
二釋:一云識迷實曰心倒,想迷假曰想倒,
行陰心迷前二倒成即見倒也。二云約一體
判即心為三倒體,體僻為心倒,便生異想為
想倒,僻決為見倒。此三倒重品屬見惑,輕
屬修惑,下品屬習氣。今龍樹意,凡厥有心則
是心倒,有所想念皆是想倒,凡有所見皆是
見倒。問:三倒生斷二時云何同異?答:《智度論》
釋〈隨喜品〉明三倒生時異、斷時異。生時前起
想心,後起見倒,此從輕至重。斷時前斷見,後
斷想心。故見倒屬見諦斷,想心屬思惟斷。
四倒者,謂於生死中起常樂我淨。問:四倒以
何為體?答婆沙云。以慧數為體。問五見幾
倒幾非倒。答:《婆沙》云「二見半是倒,我見中
有我我所,我見是我倒,我所見非我倒。」復有
說言:我與我所合名為我倒。邊見之中有斷
有常,以常見為常倒。見取之中有獨頭、足上,
無樂淨計樂淨,是獨頭見取,名樂淨倒。餘
二見半謂邪見邊見中斷見惑取,此非是倒。
問:何故爾邪?答:凡具五義方乃名倒。一是見
性,簡鈍使也。二緣真生,謂是迷理惑,簡迷
事惑也。三果上起,於苦諦上生也。四正相翻,
苦諦下有苦無常理,今正翻苦諦,故計常樂
我。五者是獨頭非足上。《婆沙》又云「具三義故

名倒,一猛利性、二妄取、三同性倒。邪見斷
見是猛利性非是顛倒,壞境界故。戒取是猛
利性及妄取非同性倒。餘二見半事具三義
也。」《俱舍》三義立倒:一增有,如無我計我故也;
二決定;三背境。易解也。二見半具三義,餘
二見半無增有也。次明十二倒,上座部及毘
婆闍婆提明四倒,一一倒中具想心見,故名
十二。八是見諦斷,四修道斷。八見道斷者,謂
無常常。想倒無常見常倒,餘三亦爾。故此八
屬見斷也。四屬修斷者,四種心倒也。至苦忍
時斷八倒盡,至金剛心斷四盡也。《俱舍論》更
出一師云:十二種中,四種見倒屬見諦斷,八
屬修道斷。數人云:但見是倒,唯有四,無十二
倒。又但見斷非修斷,但苦諦下惑非三諦下
惑也。問:初二果人既無四倒,云何起染愛猶
行夫婦之禮耶?答:《婆沙》二釋。一云:起樂淨
有二,一於諦理起,初二果人則無也;二於事
中起,則有也。次釋云:初二果人起染愛時,
實起不淨苦想,但不獲已而起。如婆羅門鍛
指譬,孰知指不淨,但以苦痛故,肉指安口中。
彼亦爾也。十二倒者,毘婆闍婆提云:想心見
倒三為本,各起常樂我淨四,成十二倒。若依
《雜心》唯見心所起名之為倒,如前說也。所言
八倒者,雜心師想心見但起生死中常樂我
淨四倒,不起後佛地苦無常四。成論師云:
前後八倒皆是見惑,非思惟惑。見等中屬三
使,我倒屬我見、常倒屬邊見、樂淨屬見取。
常謂無常皆是有而言無,屬邪見攝。復有說
云:後四倒屬無明攝。所以然者,二乘之人斷

見思惑竟,猶起後四倒,故知屬無明所攝。
此解應詣也。問:昔外道凡夫於生死中計常
等四倒,二乘之人於法身復起無常等四,凡
聖合論故有八倒者,可得言二乘之人就今
具八倒不?答:亦具有也。以計佛地是無常,故
有無常等四;復執己涅槃是於常樂,此即是
無常計常。所以然者,二乘涅槃實無常樂計
為常樂,故有常等四倒。問:二乘之人不計涅
槃為我,云何有我倒耶?答:我有二種,一人我、
二法我。雖無人我,執有涅槃即是法我,故有
我倒。凡夫之人具足八倒,此易知也。此品具
破通別兩倒,故云破顛倒品。問:云何是破通
別顛倒?答:此品中非但破八倒,亦破外人八
行,故知計生死常無常皆是倒,乃至四句悉
是倒,即是破通倒;正破四倒等,此是破別倒。
問:云何破顛倒耶?答:內外大小皆言有是顛
倒,不知顛倒本性空寂;今求其顛倒不可得,
即是實相,故云破顛倒品。又內外大小皆
言有顛倒生,而欲滅之,則顛倒不滅;今求顛
倒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故顛倒便滅,故名
破顛倒。又外人見顛倒不顛倒二相,則是明
與無明愚者謂二。若計倒不倒二,則倒與不
倒皆成顛倒;今了倒不倒本無二相,則倒與
不倒皆名不倒,故破顛倒。

開此品者,異釋云
云,多不中詣。今分為二:第一破煩惱顛倒生
義;「若煩惱性實」下,第二破滅顛倒煩惱義。所
以開此二者,大小內外皆言:前有顛倒煩惱
生,後修治道斷之令滅。是故今明煩惱本自
不生、今亦不滅。又《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

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與煩惱俱,謂凡
夫人也。斷煩惱,謂二乘也。今初章求煩惱生
不得,釋不俱義;次章辨煩惱不滅,明不斷義。
《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不斷結使海、
不住結使海。」亦與此同耳。此二章即是方等
大懺悔,於念念中能見普賢及十方佛滅重
罪也。又此二章觀顛倒不生不滅,即是中道
發正觀也。又觀不生不滅,即是法身涅槃。
故《無行經》云「三毒是無量諸佛道」也。

初章又
二:第一前破煩惱顛倒;「如是顛倒滅」下,第二
結破意。結破意者,能如此品正觀,則煩惱顛
倒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是邪觀,非但故惑
不除,新倒更起。就初又二:初破煩惱、次破顛
倒。所以破此二者,破煩惱則破在家起愛眾
生,破顛倒則破出家起見外道。又天魔起煩
惱,外道起顛倒。又鈍根眾故起於煩惱,利根
眾生起於顛倒。又凡夫起於煩惱,二乘起於
顛倒。問:何故前破煩惱、後破顛倒?答:前有
在家起愛,後有出家起見,故火宅中前明毒
蟲、後辨惡鬼。欲出火宅者,當依此品而觀察
之。又依《法華》意凡有四人:一鈍根起愛眾生,
不知厭、不知出。二顛倒外道,知厭而不知出。
三二乘人,知厭知出,但是曲出。四菩薩之
人,依此品如實正觀,知厭知出,名為直出。
就初破煩惱,開為四別:一立、二破、三救、四破
救。「憶想分別」者,立三毒因也。「生於貪恚癡」,所
生三毒果也。「淨不淨顛倒」者,釋上從因生果,
以計淨不淨顛倒生於三毒。「皆從因緣生」者,
此明二種相生:一從憶想分別生顛倒、二

從淨不淨倒生於三毒,故云皆從眾緣生。故
《淨名》云「貪欲以顛倒為本,顛倒以想分別為
本,想分別以無住為本。」答中五偈,即為五
別:初無自性門破、二以人例法破、三無屬
破、四五求破、五以因況果破。初二:上半牒、下
半破。煩惱若有自體,不應從因而生;若從因
而生則無自性,為自性煩惱則空。經中明煩
惱從因緣生,外人便謂有煩惱。論主申經意,
若從因緣即是空也。第二偈以人例法破者,
上偈將因顯果,此以果破果。以我見與三毒
皆是煩惱,故皆是果也。所以將我例煩惱者,
《大品》多舉我例法。龍樹云:「佛弟子多知無我,
故佛舉我為類。」上半舉我有以無,下半類法
亦無。「我法有以無」者,我是有是無,前以破竟。
問:何處品中破我是無?答:處處有文。即〈如來
品〉四句求如來不可得,如來即是我也。又〈法
品〉中破我如虛空,亦是破無。下半類法者,我
是利惑。此既是無,煩惱為鈍使云何得有?
又我是根本既無,煩惱為末,以本無故末無
也。又煩惱為我所,在我既無,何有我所?
又我能起惑,既無我,誰起惑耶?問:云何是煩
惱有無?答:執三毒是有是無皆名煩惱。又現
起煩惱名之為有,過未煩惱名之為無。亦作
此計,即是煩惱也。「何以故」下,生第三偈無屬
破。上半求起煩惱人不得、下半正作無屬破。
上半破起煩惱人,謂世間外道、犢子及假有
體用之流也。下半正作無屬破者,上半舉所
依破能依,下半明有所依故有能依,所依既
無能依亦無。又人是能起,惑是所起,能起

既無,所起亦無。犢子、佛陀、成實、譬喻並云:人
為能成就,故煩惱屬人。既其無人,何所屬耶?
「若謂雖無我」下,生第四偈五求破。前破煩惱
不屬人,破一切有我部。今五求破,明煩惱不
屬心,破一切無我部,如曇無德、僧祇、毘曇等
義。令此二人並成佛。又前偈破我,令外道
知無我無煩惱,即悟人法二無生,令外道人
聞論主語得成佛。後破屬心,令一切小乘
人及有所得大乘人悟法無生得成佛。以此
論是大乘論,令一切人並乘大乘以至佛也。
問:何等大乘人言煩惱屬心耶?答:如攝論師,
一切煩惱皆依本識是也。問:《攝論》是大乘,今
云何破之?答:《攝論》明本識是依他性,即是從
因緣生,因緣生無自性,即是寂滅。而攝論
師云:依他性有假體。豈是解《攝論》耶?上半
舉身見五求不得,下半類心及與煩惱。五陰
名身,於中起見名為身見。若身見與五陰,一
陰五身見,則五陰與身見一。身見唯在行陰,
則五陰皆在行陰。若身見與陰異,則非陰所
攝,應是無為。餘三並皆是異。同異門破也。
下半有二種五求:一者就垢心中五種求煩
惱,即是就本求末;二就煩惱求垢心,即是就
末求本。此欲明無有煩惱亦無垢心,即釋《淨
名經》明心空罪亦空。又即大乘人皆執經中
云「三界一心作」,或云一貪心作、或云一梨耶
心作。就垢心五種求煩惱者,若即垢心有煩
惱者,便無能屬所屬。既是一物,若是能屬便
無所屬、若是所屬便無能屬,不爾非能屬亦
非所屬。起義亦爾。又垢心與煩惱一,斷煩惱

即斷心,聖人便應無心。若不斷心,亦不斷煩
惱,聖人有心應有煩惱。若垢心與煩惱異,離
心應別有煩惱,則煩惱不惱心,亦不與心共
生。又心自是心,煩惱應非心法。餘三並是異,
同異中破也。次就煩惱五種求垢心者,垢心
與煩惱一,煩惱既是行陰攝,則四心皆是行
陰,無復四心。若垢心與煩惱異,煩惱自垢,心
應不垢,便煩惱不染心。餘三同異破。「淨不
淨顛倒」下,第五段以因況果破。偈上半明無
因自性、下半辨無有果。外謂因淨起貪、因不
淨起嗔,故淨不淨是三毒因。淨不淨既稱顛
倒,則非實有,若是實有不名顛倒。今猶無倒
因,寧有煩惱之果?「問曰」下,第三救。此救來意
有二:一者六塵是淨不淨本,淨不淨是三毒
本。既有六塵,寧無三毒及淨不淨?二近生者,
論主上以本況末,倒本無故貪瞋之末亦無。
外人乘此破亦將本望末,以本有故末即有
也。「答曰」下,第四破。又開三別:第一破其六
塵;第二破淨不淨倒;第三破其三毒還破
外救,救中從本至末三事也。兩偈為二:初
偈明六塵體空、第二偈明六塵之中無淨不
淨。兩偈並上半法說、下半舉譬。取其大意者,
若言對眼便是有者,如炎中水,炎中實無水,
癡狩謂炎中有水,復謂水有淨不淨,因淨不
淨生貪瞋,貪瞋生業,業故有苦。今猶無水,
云何有淨不淨乃至煩惱業苦耶?釋境空有
三家:一莊周,明境無定,如美色於人為美,鳥
見之高飛。二譬喻部,明人不成境不成。三《攝
論》,明境亦空。而彼論文云「若經文中明空無

所有者,此辨分別性空,即是無境。若明幻化,
此明依他性,以世諦中不無此法也。」今明
此是一往破境耳。今論正將幻化喻境,故明
心境俱是幻化有,俱是第一義空也。長行云
「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者,法之有無不假
於心,而今未合既無,合豈有耶?此大意。觀
此論及《楞伽經》有二種意:一者從此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二者以從妄心生前境,
故前境復誑惑於心。此二即是心生境、境生
心。但原本從妄心生,實無前境也。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不因於淨相」下,第二兩偈
破淨不淨,並就無自性門破之。初偈破不淨、
次偈破淨也。「若無有淨者」下,第三一偈次破
三毒。

「問曰經說」下,第二次破顛倒,前立、次破。
立中有三:初立倒不倒法;「有顛倒故」下,第二
立起顛倒之人。立起前四倒是凡夫人,起後
四倒是二乘人。既有能起之人,必有所起之
倒。「何以言都無」下,第三呵論主。問:何故但立
前四倒、不立後四耶?答:一以前例後、二者此
中所立正是小乘人義。小乘人但計前四是
倒,後四為不倒,故但立前四。問:若爾,此品稱
破顛倒,但應破前四倒、不破後倒。答:就文實
爾,但破前倒,以前例後故亦破後倒。又此品
名破顛倒者,明外人倒與不倒皆成顛倒。所
以然者,外謂無常見常名為顛倒,無常見無
常名不顛倒。今明無此倒與不倒,故知倒
與不倒皆是顛倒也。昔倒與不倒既並是倒,
今倒不倒亦並是倒,故成十六倒也。又計生
死常、無常、亦常無常、非常非無常,四句皆倒。

我樂淨亦四,則生死有十六倒。佛地亦十六,
合三十二倒。一句中皆有想心見,計之可知。
問:小乘人亦破四倒,與今何異?答小乘明所
計倒法是無,能計之心為有。今明能計同所
計,所計既無,能計亦爾,是故異也。「答曰」下,九
偈三門:初四偈性空門破倒不倒;次三偈就
三時門破倒不倒;後兩偈實不實門破倒不
倒。初是空門、次是有門、後是依名門。就初
四偈即四:第一偈破倒、次破不倒、第三破
著、第四總結破。初偈上半牒、下半破。性空
門者,即是實相異名。實相法中絕於四句,寧
有常法名為倒耶?此即是就道理明無也。又
有二種小乘人:一不信法空小乘人,言有顛
倒體;二析法空小乘人,不知顛倒本性空。今
破二小乘人申大乘義,故明顛倒本性空。又
令前二小乘人迴小入大,故明本性空也。第
二偈亦上半牒、下半破。第三偈所以破著者,
前兩偈上半並云。於無常著常、無常著無常,
此則是由著故有倒不倒耳,空中無有此倒
不倒也。外人便云:既由著有倒不倒,便應有
著,故復破之。又外謂論主實有無常,但遣
人著心,故破無常耳。是故今明都無有著,何
所遣耶?又前破倒不倒,此是破末煩惱。著是
取相,取相是根本煩惱,故次破本也。偈為三:
上半牒外義、第三句破、第四句呵責。「可著」
是常無常境,「著」是取相煩惱,「著者」是起著之
人,「所用著法」是諸根也。長行指〈如來品〉中寂
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偈也。「若無有著法」下,
第四偈結破。就偈為二:初三句結上三章、

第四句呵責。「若無有著法」,逐近結第三章。言
邪是顛倒,結第一章。言正不顛倒,結第二章
也。

「有倒不生倒」下,第二三時門破。上來就性
空門無倒不倒,今就有法中亦無倒不倒,故
空之與有二處求倒畢竟無從。又前是奪破,
今是縱開。三偈二章:初二偈就三時門破
倒生義,次一偈破倒不生義。破倒生即是破
倒,破倒不生破於不倒,故上性空門破倒不
倒。今三時門亦破倒不倒。又生無生並皆破,
則知生無生皆倒,倒是無而謂有。正道未
曾生無生,而計生無生,故並皆是倒也。初二
偈為兩:一行半正破、次半行呵責。初又二:
一偈就已未二門明法與人無有倒義、次半
偈明倒時亦無人法兩倒。若將此文望〈去來
品〉則有五句,謂法三人二。法三者,已去、未去、
去時。人二者,去者不、去者。將此五破倒人倒
法,亦有五也。然此得作已未,復得是有無。
有無者,本有顛倒,不須復生。本無不可生。已
未者,已倒,倒事已息。未倒,則未起於倒也。上
半有無門破法倒不生、下半已未門破人倒
不生也。以此問迷悟義,為迷者迷、為悟者迷?
若迷者迷,則是迷迷。又若爾,應悟者悟,非是
迷者悟耳。今迷者既悟,亦應悟者而迷。若悟
者迷、佛悟者應起迷,不可答也。文並易見。
「諸顛倒不生」下,第二破倒無生。若遠而為言,
通從上空有二門求倒不得,外人便謂倒是
無生。若就別,但從上三世門中求倒生不得,
便謂無生,故復破之。上半破倒法不生、下半
破倒人不生。一師明生滅、無生滅二種煩

惱,以生滅是虛妄為客煩惱,無生滅是根本
舊煩惱,故上來破生滅煩惱,今破無生煩惱。
又前借無生破生,生是病、無生是藥,但外人
執無生藥復成病,故須破之。又前破倒生滅,
破凡夫二乘人,以凡夫謂倒生,二乘言倒滅。
今破倒不生,破大乘人,大乘人言倒不生故。
今此三人並皆改迷,悉入大乘得成佛也。上
破無生法,即破無生境及無生智;下破無
生行人。如《大品》云「不見菩薩、不見波若乃是
行波若。」今亦爾也。

「若常樂我淨」,第三依名破
倒不倒。所以稱依名破者,既名顛倒,云何有
實?若是實有,何名顛倒?故云依名破。初偈
就倒破倒、第二偈就倒破不倒。初偈如文。
長行從「若謂」下,生第二偈。外人意云:四倒既
無,則四行應有,以有無是相待法故。偈本正
破。汝以倒無故不倒是有,是有無相待者,亦
倒不倒相待,本有倒故可有不倒,無倒可待
何有不倒?「如是顛倒滅」下,自上以來第一段
破煩惱顛倒,今第二章總釋破意。以能如上
正觀,煩惱顛倒則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不
滅也。就文為二:初句逐近結顛倒滅,下三
句結第一章明煩惱滅。煩惱顛倒既滅,則十
二緣河傾、佛性河滿;異斯觀者,則佛性河傾、
因緣河滿。「若煩惱性實」下,自上以來第一破
外人煩惱顛倒生義,今第二章破外人修治
道斷煩惱義。大小內外有所得人於煩惱中
有二種過:一者不知煩惱本自不生,而橫
謂有生;二者復興治道欲滅此煩惱,則是於
顛倒中更復起倒。是故前章明煩惱本自不

生,今此一章辨今無所滅。不生不滅即是正
觀,煩惱方滅耳。若逐近生此一章者,上云
如是顛倒滅,外便謂有煩惱可滅,是故次破
其滅。兩偈為二:初破性實煩惱不可滅、第
二破假名煩惱則無所滅,一切煩惱不出性
假。又初破煩惱屬人,明不可滅;次破煩惱無
人可屬,亦不得滅。又初破小乘人煩惱,明不
可滅;次破大乘煩惱,明無所滅。皆上半牒、下
半破,文易知也。問:若爾,經云「一念相應慧,
斷煩惱及習。」今云何言無斷?答:若言有所斷,
則煩惱不斷。今此中求斷不可得,則煩惱便
斷也。又見有煩惱,修治道斷之,非唯煩惱
不斷,於煩惱上更起能所病,謂有治道為
能斷、煩惱是所斷。今悟煩惱性空,則二病俱
息也。

卷 10

四諦品第二十四

所以有此品來者,有所得心必有依著,前二
十一品立世間人法,論主求之無從,仍舉出
世如來證有世間;次求出世如來不得,便舉
世間顛倒證有出世;上品求世間顛倒不得,
外云:若爾,應都無世出世。今實有四諦,則應
有世與出世,故苦集二諦則是世間,滅道二

諦名出世間,是故不應無世出世。今觀四諦
不可得,則成前非世出世義,既非世出世即
是中道,故因中發觀,戲論此滅。二者外云:
顛倒是如來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證亦是如
來所說,如來一期出世初後不同同明四諦,
故初教轉四諦法輪,乃至涅槃明心喜之說。
所以初後皆明四諦者,四諦是迷悟之本,迷
之則六道紛然,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是故始
終皆明四諦。若爾,不應無世出世。三近從〈顛
倒品〉生者,顛倒是能迷之惑,四諦是所迷之
境,以見四諦則破四倒,故前求能障無從,今
責所迷不得,故有此品。但四諦有二種:一
有量、二無量。三界苦果名苦諦,感三界苦業
煩惱名集諦,無為涅槃名滅諦,治此煩惱名
道諦。此有量也。釋有量四諦,諸小乘論師不
同。《毘婆沙》云「毘曇者說:五盛陰苦名苦諦,有
漏因是集諦,數滅是滅諦,學無學是道諦。譬
喻部云:名色是苦諦,結業是集諦,結業滅是
滅諦,止及觀是道諦。鞞婆闍婆提云:八苦是
苦是苦諦,餘苦雖苦非苦諦。感當來愛是集
諦,餘愛及餘有漏法雖是集非集諦。當來有
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及餘有漏法盡非盡
諦。八正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
非道諦。」問:四諦攝法盡不?答:虛空及非數滅,
此非四諦攝。欣厭立四諦,彼非厭故非苦集,
非可欣故非滅道。又此二無漏故非苦集,是
無記故非滅道。又因果立四諦,彼非因果
故非諦。問:云何名諦?答二義:一者實是苦、
二生不顛倒解故名諦。問:云何名聖諦?答:聖

人所解,故名聖諦。又昔有凡夫與聖人諍
諦,凡夫云:「有常樂我淨。」聖人云:「無。」共至佛所
決之。佛云:「如聖人所知。」以聖人諍得此諦,故
云聖諦。數論但解有量,而義不同。數明苦通
三聚,成論但是心。論苦通漏無漏,數但有漏
也。數集通三聚,成論但取業煩惱。數因集有
緣,酬前是果、生後為因,但能生義屬集、所生
是苦;成論即此能生亦是苦報,毒蛇之瞋即
是報法,名苦諦也。數但取煩惱滅為滅諦,無
漏法滅非滅諦;成論明無漏滅亦是滅諦也。
數明方便道中永伏諸結是非數滅,成論明
五方便中滅亦是滅諦也。數明一切無漏行
是道諦,不取相似,成論明真似皆道諦也。數
明無被導法義,成論明有被導之心。次無量
四諦者,二生死為苦,五住為集,滅二死五住
為滅,治此五住惑真解為道諦也。而量無量
復名作無作者,有量之後猶有所作,如分段
苦後更有變易苦可觀,名為有作;變易苦後
無復餘苦可觀,故名無作。餘三亦爾。今言破
四諦者,一破學大乘人謂四諦是無、二者破
小乘人謂四諦是性有,此大小攝一切迷盡,
今破此二人所解,故云破四諦。所以然者,大
乘人撥無四諦,是壞佛四諦義;小乘人計性
有,亦壞四諦。又有二人壞四諦義,一者謂論
主執空故壞四諦、二者自執性有故壞四諦,
此二並是小乘人,而謂有他破之與自立,故
成二種。今破此二事,故云破四諦也。又顯此
二人並不解佛大小義。小乘人不解佛因緣
有成性有,大乘人不解佛大乘空成邪空,既

迷大小俱惑二諦;論主明慧內充、慈風外扇,
救濟此大小乘人,故破彼兩迷,明無如此空
有,故云非空非有即是中實。中實者,實無如
此有無也,即申佛因緣有無,方是假名。假名
故有中道。如下云「亦是假名,亦是中道。」又
破此大小,明無如此大小是中實,方是因緣
假名大小。即是假名,因此大小令識道未曾
大小也。又觀論始末意,從〈因緣品〉至〈四諦〉之
前,外人執有難論主;此品初,外人執空難論
主。初執有難,顯外人不識空;今執空難,明外
人不識有,即迷二諦也。亦是初執小乘難論
主,今執大乘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大小。又初
已來執性有難論主,顯外人不識因緣有;今
執邪空難論主,顯外人不識正空。論主憐愍
如此迷倒,是故破此空有,明畢竟無如此空
有,後申因緣二諦空有也。又顯外人上來執
有難論主,不依空難,難不成難;今執空難論
主,取空相難,難亦不成難。執定性空有,難不
成難;執定性空有,答不成答。問:何故就此品
顯外人空有俱破四諦?答:自論初以來,單破
世間或單破出世,但四諦既總攝世間出世
間,為佛法大宗,故就此品顯外人空有俱破
四諦。問:論主有四諦不耶?答:論主不曾有四,
亦不曾無四、亦四不四、非四非不四,故〈法品〉
云「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也。問:論主既不
曾有四不四,何故佛經說有四諦?答:雖非四
不四,為眾生方便說四不四。故下偈云「諸佛
依二諦,為眾生說法」。《大品》云「二諦中眾生雖
不可得,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論釋云

「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亦爾,為著
有四者說無有四、為著無四者明有四諦,至
論諸法未曾四不四也。

品開為二:第一外人
過論主執空為共、第二論主破外人執有為
共。蓋是寄外人以破空見,息執教者之斷
心,就論主破有除謂情之常見。四諦既是佛
法之大宗,具攝世出世法,故就此品破斷常
見,顯示中道,令因中發觀也。就外人過論主
中又開為二:一長行、二偈。長行可有二義:
一者生起從〈顛倒品〉,次有〈四諦品〉所由;二者
將欲過論主空,故前立有四諦義。就偈為二:
第一過論主無四諦三寶無出世法、第二過
論主無因果罪福無世間法。初又二:前半行
牒論主執空;「如是則無有」下,第二為論主生
過。又開二別:初明無四諦、次明無三寶。以
無生故則無苦集,以苦是所生、集為能生故
也。以無滅故則無滅道,道諦能滅,滅至滅
諦,既其無滅,何有滅道?「以無四諦故」下,第二
明無三寶。又開二別:初別明無三寶、次半
行總結無三。別明無三,即為三別。就無僧寶
中又開為二:初兩偈別明無僧、次半偈總結
無僧。兩偈為二:初偈明無四行、次偈辨無
向果,文並易見。又初一偈無四諦境、次一偈
無四諦智。第三偈去明無僧寶,此解好,宜依
之。後論主還外人過,亦作此別之。「空法壞因
果」下,第二過論主執空失因果罪福。問:前已
明無四諦三寶總破世出世因果,今何故復
說?答:凡有三義。一者上來明執空之人,無
佛趣鹿園所說四諦三寶,訖至雙林之教;今

明無佛初成道為提謂等說人天因果罪福,
故執空之人備破五乘教也。二者上明無內
法因果罪福;今明無外法因果罪福,謂世間
仁義禮智等。三者上來明無罪福境,今明無
有罪福三寶。四諦是罪福之境,信之則生福、
謗之則招罪也。答中三十四偈,大開為三:
第一十三行明外人迷空;「汝上所說空法有
過者」下,第二破外人著有;「若無有空」下,第三
二行誡勸,誡令捨定性空勸學於因緣。

就初
又二:第一明外人迷空橫生邪難;「汝謂我著
空」下,第二明論主悟空是故無失。二章各四。
初章四者,第一明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難;
第二明外人不識二法故橫生邪難;第三敘
外人不解一法故橫生邪難;第四以不解上
三門,封執定性一法,障佛不得早說大乘。
問:何故敘外人不知三法?答凡欲答外問,必
須識是問非問。今敘外人不解三法、橫生疑
問,則不成問,即是答問也。初明不知三法者,
一不知空,小乘人雖得人空,執諸法是有,不
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緣」者,謂說空之意。佛為
治有病,是故說空,若復著空,佛所不化。三
「空義」者,外人不解安處此空,佛說第一義為
空,不言世諦亦空,汝不應聞空謂失因果罪
福。故〈因緣品〉云「若都畢竟空,云何有罪福報
應等,如是則無二諦。」又空義者,說空為明不
空,故下云「空亦復空」。汝封執取空相,故不知
空義。

「諸佛依二諦」下,第二明外人不解二法,
故興邪難也。以不知有宛然而無所有,故不
知第一義;不知雖無所有宛然而有,故不識

世諦,是以興上邪難也。問:外人何時失二諦
耶?答:從論初至〈四諦〉之前,執諸法有實性,不
信畢竟空,故不知第一義。從〈四諦品〉執畢竟
空,謂無三寶四諦,不識世諦。又敘說二諦來,
還釋成上三法。上云不知空者,不知第一義
本性空也。空因緣者,諸佛住二諦中,為眾
生說法,為著有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空
義者,正是第一義諦空,非世諦空也。又敘二
諦來者,外人著空失於世諦,既失世諦亦失
第一義,如〈因緣品〉中敘之。今對外人無二
諦,故明有二諦,所以今文述二諦也。又敘說
二諦即是論主自免過。我有二諦義,第一義
則空無三寶、世諦則有三寶。汝若就第一義
難,則成我義;若就世諦難,我世諦有三寶,復
何得作無三寶難耶?又敘說二諦意,上來明
空者,無汝所見因果等法,故言無耳;非無佛
法因緣二諦也。又此品明四諦,二諦是諦之
流類,故明二諦也。三偈即開為三別:初偈
明論主識佛依二諦說法,故無上過;第二偈
明外人不識二諦,故於空有中並皆有失;
第三偈明釋疑難。初上半正明依二諦說法、
下半列出二諦名。問:何故云佛依二諦說法?
答:依世諦說法,則三寶四諦宛然不失,故無
上過,即顯外人不知世諦故橫生過。以依第
一義說法故,我上來明一切空,即顯外人執
法有性失第一義。問;云何稱依二諦義耶?答:
於凡聖所解空有皆實,故稱二諦。依此二實
而說,故所說皆實,故云依二諦說也。問:云何
是二於諦?云何是教諦?答:所依即是二於諦。

以於凡聖皆是實,故秤二於諦。亦是於二諦,
謂色未曾空有,於二解是實,故云二於諦。
《百論》引棗㮈形有名指皆實也。能依即是教諦,佛依此二
諦為物說法,皆是誠諦之言,故稱為實也。
問:能依有異不?答:依第一義說,此是真實說;
依俗說者,此是方便隨宜說也。問:說人天及
二乘是方便說,今說大乘人法等,云何依俗
說法皆是方便?答:實相不可說,方是真實;凡
一切言說皆是方便也。問:二於諦為是失、為
是得?答:一往二於俱是得,於凡是實故於凡
為得,於聖是實故於聖稱得。若以凡聖相望,
則凡失聖得也。問:叵有凡聖皆失不?答:若言
一色未曾空有,空有自出二情,則凡聖俱失。
今文是總判凡聖,故以凡為失、以聖為得。
又三句:一但失非得,謂凡於也。二但得非
失,謂佛於也。如《涅槃》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
即是第一義諦。」三亦得亦失,即二乘之聖形
凡為得,望大士為失也。講此文多有異說,
慎勿信也,宜以長行為正也。下半明二諦名。
而世俗稱諦者,此於世俗人是實,故稱世俗
諦。亦勿信人語也。第一義則有二實:一者體
是諸法實相,故名為實;二於聖人了達,有於
實解,復是真實。世俗體非真實,但有於凡
是實,故二諦實義異也。問:俗但有於情為實,
亦有法體實耶?答:就俗之中亦有因果,不可
差異,故名為實。但望第一義,皆是妄謂、皆是
不實。亦第二偈顯得失者,外人不識空有
二諦故失三利,謂自利、他利、共利;論主識二

諦故具三利,以解第一義故生波若、了世俗
故生方便、有波若方便則生三世諸佛。故《淨
名》云「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
無不由是生」也。自悟二諦名為自利,令他解
謂他利,俱解即共利。又解第一義生實慧為
自利,解世俗生方便為他利,具了為共利。
問:長行釋世諦,何故舉本性空?答:欲釋成於
義,明理實性空,但於凡謂有,故名為諦也。又
欲辨由空故有,所以釋有而舉空也。下釋第
一義,亦舉有釋空。賢聖了六道顛倒本性空,
故於聖為實是諦。「若謂一切法不生」下,第三
明二諦相資。若望《百論》,釋疑故來。外人云:
第一義有二實,一道理是實相故名實、二於
聖人得如實解故名實,具此二實可得是諦。
又佛可依之說法,以三世十方佛皆欲令人
得實利故也。俗有二義故非實,一非實境、二
非實解,云何名諦?佛復何故依之說法耶?
問:第一義二實,文出何處耶?答:前文云「於聖
是實」,此是解實。今文云「一切法本不生是第
一義」,此是境實。第一義既二實,世俗二不實
可知也。偈上半正答問。世俗雖是二不實,但
要因世俗為方便得顯第一義耳。如理雖無
三,要因三為方便得悟一。問,云何世俗為方
便耶?答:一切言皆是世俗,因世俗言得無言,
故以無言言為世俗、言無言為第一義也。問:
有幾種言耶?答:有二種言。一者說世俗中言,
如瓶衣等,亦表第一義無言之道。故《涅槃》云
「欲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宣說世諦耳。」二者
以言言於無言,即為第一義立名,名為第一

義。因此言欲顯無言,若不言於無言,眾生何
由識理無言耶?問:二言之中今用何言?答:後
意為正。若依《百論》答者,俗雖具二不實,但於
凡是實,故稱諦也。若依今文生起此偈來者,
我已知俗是凡諦,但應立聖諦,何須立凡俗
諦耶?問:此與舊何異?答:舊是龍樹義,云何
乃問與舊何異?問:他亦作此釋,云何異耶?答:
須知世諦雖說而未嘗言,真雖無言而教彌
法界。下半云「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者,
亦異釋云云。今明以見第一義生波若,滅諸
煩惱故得有餘涅槃,滅報身得無餘涅槃。問:
涅槃與第一義何異?答:不敢信人慢語。〈涅槃
品〉云「亦名如、法性、實際、涅槃」,則知涅槃是第
一義異名耳;但對世故名第一義,對生死故
名涅槃也。

「不能正觀空」下,第三明有所得人
不解一法,橫為生過。一法者,謂一實相空也。
由不善達空,故自墮無三寶四諦,故為空見
所害,非是空義破三寶四諦也,故失在於外
人,過非是龍樹。故經云「寧起身見,不惡取
空,不以身見墮惡道中。」

「世尊知是法」下,第四
偈明有所得人不善達前三門,故障如來初
成道,不得早說大乘無所得法。上來敘外人
障菩薩,不得說無所得法;今敘外人障佛,不
得說無所得法。又接上文生者,上明呪術難
作不如不為,今法相難說不如不說。上半正
明空義甚深,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
第一。」《大品》亦云「我初成佛,常樂默然,不樂說
法。」下半明眾生鈍根,障佛不得早說大乘。
亦如《法華》云「眾生諸根鈍,著樂癡所盲。如斯

之等類,云何而可度。」有人云:此論但釋《波若》
不釋《法華》,蓋是不看論耳。

「汝謂我著空」下,
第二論主悟空自免過。七偈亦分為四:第一
明空義無失、第二明空義為得、第三略出有
過、第四引經證空為得。初又二:第一明空無
失、第二明空為得。初偈上半牒、下半正免過。
若是邪見之空此則有過,若是二乘但空此
亦有過;今是無所得空,空不住空,故空有俱
離,所以無失。又是不壞法說空,是故無過。第
二偈上半明由空故一切法成,顯論主無過;
下半明無空義一切不成,顯外人有失。問:云
何由空一切成耶?答:前偈空亦復空,則是非
空非有;今明非空非有,空有得成,故云一切
成。又由第一義空故有世諦,故二諦成,則一
切成;若無空則第一義不成,則世諦亦不成,
故一切壞也。又以有空一切成者,由第一義
空故生波若,由波若斷煩惱有三世佛,由佛
故說世出世一切教。故長行云「世出世皆
成」。

「汝今自有過」下,第三略釋執有為過。三偈
為二:初偈明外人有過不自覺知,迴與論主;
第二兩偈略出外過,令外覺知。初偈上半法
說、下半譬說。譬說云:乘馬人自忘己所乘
之馬,而謂他人乘馬。外人自有無三寶四諦
等過,而不覺知,謂他人有無罪福之失。「若汝
見諸法」下,第二兩偈釋執有為過。即二:第一
偈略明無因緣過。汝見法有自體則不須假
緣藉因,故破因緣;破因緣則破空,破空則破
二諦及中道。第二釋前偈,廣明有三種過:一
破因果、二破人法,此二破體;下半破相也。

「眾因緣生法」下,第四引經證。顯前有所得定
性有過,顯論主無所得空無失。兩偈為二:初
偈明因緣生法離斷常過;第二偈攝法,則顯
外定性有為失。釋此一偈多種形勢,今略述
數條:一者就破病漸捨釋之。「因緣所生法」者,
破自性故,且言因緣,此一轉意也。「我說即是
空」,惑人復謂乃無性有而有因緣,故今明
因緣生是無耳,何時因緣生是有?此二轉也。
「亦為是假名」,惑者復云既是空,即作無解。
故今明只空是假。何故爾?成論師明真諦
空非假,故今更反擲,只空即是假,即彈空心。
彼即謂:若爾,是二諦相即,前有即空,今空即
有,只是空有二諦義。故今明此即是中道,何
時是二諦?借中以彈二,二去不二亦捨,即了
悟也。次直依因緣正義釋者,所言因緣所生
法者,經說因緣或離或合,皆作因名,猶如佛
性;皆作緣名,猶如四緣;亦因亦緣,如十二因
緣。如無明望行體未有,而為無明所辨,親義
為因;行起望無明,我非都無,但假借汝起,故
無明是緣。所以無明亦因亦緣。今明隨緣離
合,義無定也。所生法者,數人六因四緣所生
是實法,成論三因四緣所生也。此即是空者,
以所生是能所,能所不自,所不自則不所,是
故所空也。「亦為是假名」者,空所不自所故不
所,所空不自空故不空,不知何以目之,故云
假名說空所。假名說所空,此空所所空,皆是
無名相中為引導眾生故假名說耳。問:何故
假名說空所所空耶?答:欲為令因空所悟不
所,由所空悟不空,故言「亦是中道義」。以空所

不所、所空不空,故即中道。次就中假義釋者,
因緣所生法,此牒世諦也。我說即是空,明第
一義諦也。亦為是假名,釋上二諦並皆是假。
既云眾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此是有宛然
而空,故空不自空,名為假空。空宛然而有,有
不自有,名為假有。亦是中道義者,說空有
假名為表中道,明假有不住有故有非有,假
空不住空故空非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次
依長行就三是義釋者,因緣所生法,大小乘
人同知諸法從因緣生。我說即是空下,第二
明因緣是三是義。小乘有所得人聞因緣所
生法,唯知是有,不識因緣是於三是。今示因
緣生法是於三是:一因緣生法是畢竟空。所
以然者,若有自性則不從因緣,既從因緣生
即是無自性,所以是空。亦為是假名者,示第
二是,明因緣生法亦是假名。所以秤假者,
前明因緣生法我說是空,然因緣既本不有,
今亦不空,非空非有,不知何以目之,故假名
說有亦假名說空。亦是中道義者,示第三是,
明因緣生法亦是中道。因緣生法無有自性
故空,所以非有;既其非有亦復非空,非有
非空故名中道。然小乘之人不知三是,即有
三失,謂失空、失假、失中。若執諸法自性者,亦
不識因緣,故有四失。第二偈上半攝法。恐
外人不信因緣,謂眾緣中有性,是故明攝法
也。下半結三是。既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亦未曾有一法不是空、不是假、不是中,今略
舉一耳。問:論主引何處經偈?答:是《華首經》佛
自說之,故稱「我說即是空」也。

長行云「汝上

所說」下,此生第二段還有所得定性人過也。
又開二別:第一牒外人義、第二推過還外人,
即對前兩章也。「如是則無有」下,推過還外人。
就文為二:第一對上還其無四諦三寶過、第
二對上還無因果罪福過。然勿將此性有但
安薩婆多上,今有所得大小乘人執有一豪
人法體,則破世出世一切法也。初又二:第
一對上還無四諦過、第二還無三寶過。就初
又三:一總明無四諦、二別明無四諦、三總結
無四諦也。以無生故則無苦集,以無滅故即
無滅道,執自性有便無四諦。問:論主說空,
空可無有生滅,故無四諦。外人執有有生滅,
便有四諦,云何無生滅四諦?答:無所得無定
性故,未生可得生、不滅可得滅;有所得既
是定性,則未生定未生,不可令生,故無生
也。既其不可令生,豈得有滅耶?譬如定無,
無不可令有;既定有,亦不可令無,故無生滅
也。「苦不從緣生」下,第二四偈,別明無四諦,
則釋前章門。數人正以無常刀切有漏五陰,
故是苦。無常刀亦切無漏五陰,但無漏被切
順向涅槃,是故不苦。故能切則通漏無漏,
所切則有苦不苦。今破云:有漏五陰既有定
性,無常不能切之,是故不苦。成論師明三苦
各有通別,覺惱為別苦苦,領緣不覺為通苦
苦;樂受壞為別壞苦,無常遷滅為通壞苦;
後心追患前心為別行苦,無常所役為通行
苦。今以二義破之:一者作通別六苦義不
成。如前〈苦品〉引《俱舍論》釋之,以苦受具二時
苦,故名苦苦。樂受壞但一時苦,名為壞苦。捨

受為無常所役,名為行苦。行苦則通、餘二則
別,云何言三苦皆有通別?問:行苦若通,何故
但約捨受?答:捨受無前二時苦,但有行苦,
故就別說通耳。二者縱汝有通別六苦,無常
是行壞二苦具,前有無常未有苦,無常何所
役耶?若即無常是苦,云何復云無常是苦具
耶?「苦若有定性」下,破無滅諦。成論師云:有
餘滅二心,無餘滅空心,故滅三心名滅諦。
問:為壞有得滅、為本有滅?若本有滅,則與數
同;若壞有得滅,滅則始生。又問:滅既本有
者,為有因、為無因?無因則自然同外道,有
因則無常。問:毘曇滅是本有。苦集既有定
性則不可滅,云何滅苦集得本有滅耶?「若無
有苦諦」下,第三總結無四諦。觀此文是重破
道諦。

「若苦定有性」下,第二還其無三寶過。就
文為二:第一總明無三寶、第二別明無大乘
因果。無三寶即為三別、無三寶中一一對上。
初別明無僧寶、次總結無僧寶。初一行十二
字明無四行,若如上分此無四諦智,從「及四
果」始是無僧寶。問:汝本來有境,亦應本來有
智。若本不見今見者,亦本不境今境。若本境
今亦境,亦本不見今不見。若心有可修理,
若有理則是有,今不須修;今既須修,則知無
理。二若乘前破者,本由境生智,前求境既不
得,智由何生?「及四果」下,第二還外人無四果。
「若無有四果」下,還外人無八賢聖。「以無八聖
故」下,還外人結無僧寶。次一行偈明無三寶,
如文。

「問曰」下,第二別明無大乘因果。今觀此
文猶是小乘中佛乘名大乘義耳。前問、次答。

問有二:初領前無也;「究竟道」下,第二立後有。
立中為二:一立極法;「因是道故」下,立於至人。
答中兩偈為二:初破其人法、第二破無因果。
答意云:汝立人法自不成,則汝是破人法人
也。《大論》第四卷迦旃延云:「先有菩提果遣智
慧信語身云:『可修三十二相莊嚴身,我然後
來。』」此先有果後修因。既先有果未有因,是
何果耶?復何用修因耶?又先有菩提未有佛,
故汝說不因菩提有佛。問:但破小乘因果,
亦破有所得大乘耶?答:正破有所得大乘,
傍破小耳。問:云何破大乘因果?答:汝言金剛
心是無常生死位,後心是涅槃佛果常位,生
死盡於前、佛果起於後,因滅無果前、果起
無因後、豈是因果?因果不成故,即自破三寶,
何關我破也。又問:因果定二不。答:因無常豈
是果?果常豈是因?若爾,經云「諸有二者無
道無果」。問:經云「行因得菩提果,得果竟後入
生死教化眾生。」云何無也?答:菩薩不為行因
取果,但為引道眾生故,夜半踰城捨欲,令悟
無所有耳。若於菩薩,何曾言有生死?亦不言
有涅槃,亦不言有因,亦不說有果,並是教化
眾生故開二耳。又問:汝行因得菩提,為至果、
為不至?至則常,不至則斷滅,並無因果。又菩
提何時是因果?非因假名名之為因,非果
假名名之為果。亦非四五,無四五果名四五,
故云五菩提耳。為淺深假名淺深,故發心為
淺、佛為深,四為因、佛為果耳。「雖復勤精進」下,
第二破因果。明汝謂凡夫修因得佛果,凡夫
時未有佛,佛時無復凡夫。若凡夫時定無佛

者,雖復勤修終不得佛。以不得定不得、無佛
定無佛,終不得為佛也。又此是用大乘破小
乘義,大乘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並皆成佛,
小乘人不明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若爾,既無
佛性,雖復修行終不成佛。問:小乘人亦云
一切眾生有三乘性,至忍法時餘二性非數
緣滅,故三乘中隨成一乘。云何言不明佛性?
答:大乘中明唯有佛性、無有餘性,故得成佛。
小乘不明唯有佛性,則破大乘佛性義。既無
大乘佛性,云何成佛?又小乘人有佛性,佛性
是無常,破大乘佛性常義,故不得成佛。此偈
即釋《涅槃經》文,故不應言但申波若。又依文
釋此偈,小乘人謂六道性恒非佛性,性者體
也,故凡聖體異。若爾,非定非,異定異,云何非
得成是、凡得為聖耶?又問:大乘人明有佛性,
得成佛不?答:有所得大乘人釋佛性皆不成。
如雖有十家釋於佛性,皆云佛性定常,但當
現為異。而眾生及心皆是無常,故心與眾生
恒非佛性,云何成佛?

「若諸法不空」下,第二還
其無罪福過。又開為兩別:初明無罪福因果、
二明無世俗法,還對前二也。就初文二:前
明無造罪福之人、次兩偈明無罪福之法。夫
論罪福不出人法,既無,何有罪福?汝云:我說
空則無人能殺、亦無所殺、亦無刀杖,故無罪;
亦無能施、所施人,亦無物,故無福。若汝今有
定性能殺、所殺及刀杖,各住自性不得動,
故無罪也;各住性不得施,亦無福也。「汝於
罪福中」下,第二明無罪福之法。兩偈為二:
初明因果相離無罪福、次明因果不相離亦

無罪福。凡有罪福不出此二,此二既無,故知
無也。初偈上半牒。言「不生」者,此是未生為不
生耳。下半破罪福,因中未有於果,則是因果
相離,云何因能生果?又以外人執有定性,
故果報不應從罪福。若不從罪福生,則離罪
福而有果報。偈文正爾也。第二偈直明因果
不相離,則是由因有果,果無自性,是故果空;
由果有因,因亦空也。又釋二偈,二開破之。汝
言有罪福果者,為從因生果、為不從因而生?
初偈破不從、第二偈破從。

「汝破一切法」下,第
二還於世俗過。三偈為二:初偈為總、後二為
別,偈易知也。今問他義:汝世諦有因果、真
無因果,則一邊有、一邊無,一邊破、一邊不
破。若說真則破世諦因果,說世則破真諦無
因果。若因果、無因果二理並,則如二角,又如
畫石。若真俗混成一物,則俱失二諦。「若破於
空義」下,第二別明無世俗。初偈明無人法之
體;次偈失萬物之相,世俗法中不出體相也。
又初偈無造作過、後偈有常住過,偈易知。
今問他義:汝因若無果明因生果,則應將無
作有,以兔角為牛角。若不將無作有,便將有
作有。既已有竟,何須作有?如已有因竟,不應
更作因;已有果竟者,何須更生?又若因無果
而無作有者,色應作心、心應作色,常作無常、
無常作常。若有作有,既已有,何須作?如是
無不作有、有不作有,亦有亦無亦不作有。又
汝言從生死無常作佛果常,佛果常復應作
生死無常。若不爾,豈非定性?他問:我人法
是世諦假有,何時是性?問:汝名字為假實,

為有此假不?若實有此假,豈非定性?若言非
性,可得假作無假義以不耶?次偈明無相,如
文。

「若無有空者」下,論主答中第三總結誡勸。
此品具破世出世,故須明誡勸。又得失是於
大事,如《波若》云「波若為大事故起,所謂示
是道非道。」今亦爾,示有所得定性此非是道,
示無所得因緣名之為道,故次明誡勸。前偈
明誡、次偈明勸。前偈誡令捨一切有所得定
性。汝若執有定性,世出世一切得者不得、一
切失者不失,故宜應捨性。偈中以定性故
所以未得不得,無斷煩惱及盡苦也。次偈勸
學因緣,一切得者得、一切失者皆失。偈中略
明見因緣有二種利益:一者見人則是見佛、
次明見法則見四諦。長行云見因緣則見法
身者,因緣即寂滅性,寂滅性則施四句、超百
非,故〈如來品〉以寂滅為法身。又只丈六即是
法身,故高丈六而不見其頂,下豈定下耶?
若言其高,那復丈六?故知不高不下、非邊無
邊。故肇師云:「豈捨丈六而遠求法身」,《涅槃》
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也。問:見因緣但見法
身,亦見應身?答:見因緣寂滅即見法身,見寂
滅因緣即見應身也。若三身明義,見七尺身
具見三身。七尺本寂滅即法身,見於法身與
法身相應即應身,而七尺宛然故是化身。見
四諦者,見寂滅因緣即見苦集,見因緣寂滅
即見滅道。《涅槃經》「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
佛,見佛見佛性。」即是今論所引。問:論主何故
明見因緣?答:須識此論大意及佛法大宗正
破性、申因緣。上破性有性空竟,今申因緣有。

因緣有即畢竟空,故是因緣空。宜須以此為
正意也。

涅槃品第二十五

問:何故次〈四諦品〉破涅槃耶?答:大小二乘并
有四諦一諦。小乘明有量之四,宗歸一滅諦
也;大乘說無量之四,亦宗歸一滅諦也。所
以大小宗歸一滅者,三諦皆是有為,唯此一
滅是無為常住。又此滅是究竟無餘極果,故
三諦歸斯一極。故前破四諦,今觀涅槃。又由
稟四諦教,生解斷煩惱,故得涅槃。故前觀四
諦,後觀涅槃。又成論者云:四諦平等即是涅
槃。《大品》盛有此說。故上明四諦空,即謂空是
涅槃。是故今品具明四句並非涅槃,何得以
空為涅槃耶?問:何故二十五品最後破涅槃
耶?答:外謂涅槃是安神之本宅、凡聖所同歸,
故肇師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群聖於是乎冥
會。」諸方等經亦盛談此說,故《法華》云「究竟
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是故最後論於涅
槃。二者論佛出世大意,為令眾生捨於生死
得大涅槃。若爾,必有生死者可捨、涅槃可得。
斯理不差決定有,故最後論之。三者外謂龍
樹出世作論破病、申經大宗,亦令眾生脫生
死苦得涅槃。若不為脫生死苦令得涅槃,何
事破病申佛教耶?故知造論終歸涅槃,故最
後論也。四依經說,雙林最後既說《涅槃》,是故
論主最後論也。釋涅槃不同,外道七師、小乘
二說、方等四計。外道七師者,一執涅槃與無
煩惱不異;二計涅槃是無煩惱因;三立涅槃
是無煩惱果;四明畢竟無處名為涅槃,此如

《百論.破常品》說。次檀提婆羅門計於此身即
是涅槃不須更滅,此明欲界為涅槃。次阿羅
羅計無想為涅槃,此計色界為涅槃也。欝頭
藍弗計非想為涅槃,此計無色界為涅槃也。
此三外道以三有為涅槃,合前為七種也。小
乘二師者,一毘曇計無為涅槃是常是善,本
自有之、在煩惱外,後斷煩惱起得得之,屬於
行者。二成實明涅槃但是無法,非三性攝,從
善因得,義說為善。大乘四種者,一者明涅槃
性體是世諦之法。所以然者,陶練小智終成
大覺,累無不寂、德無不圓,故涅槃名為有法。
第二釋云:以空為涅槃,即是實相,實相名第
一義諦。三釋云:涅槃非真非俗,世諦是麁有、
真諦為妙無,涅槃異彼麁有亦不同妙無,故
出二諦外。四釋云:四句內並非至極,起出
四句方是涅槃。唯四師不同,大明二種:成實
者明本始有二種涅槃,十地師明性淨方便
淨。方便淨,修因所得;性淨,則古今常有。然
方便淨猶是始有異名,性淨則本有殊稱。《攝
大乘論》四種涅槃:一本性寂滅、二有餘、三無
餘、四無住處。釋無住處二:初依〈三身品〉法身
不住生死,應身化身不住涅槃。次用二無我
理、三無性理。無所住處,為無住處。又此四師
同釋涅槃備於三德,謂法身、般若、解脫。所以
立三德為涅槃者,略有四義:生死與涅槃相
對,生死有於三障,謂煩惱、業、苦,對報障故明
於法身,對業障故辨於解脫,對煩惱障說於
般若。二者欲顯如來三業自在,有法身故身
業自在,具般若故口業自在,有解脫故意業

自在,具如《涅槃.四相品》明。三者德雖無窮,三
義足略:無境不照名為般若,無感不應名為
法身,無累不盡稱為解脫。四者為對二乘三
德不圓,有身智時解脫未足,解脫若足即無
復身智,故明如來三德圓滿。問:此品何故破
涅槃耶?答:略明四義。一者惑人執非涅槃為
涅槃,故須破之。所以然者,涅槃不如惑者所
謂種種推拆橫計涅槃,故須破之。二者惑人
執涅槃為非涅槃。所以然者,生死本是涅槃,
而謂生死非是涅槃,故須破之。故下文云
「生死之實際及以涅槃際,如是二際者,無毫
釐差別。」《華嚴》云「生死非雜亂,涅槃非寂靜。」
三者雖有內外大小不同,同言有涅槃。若爾
便成有見,既成有見乃是生死,不名涅槃,故
有所得人若生死若涅槃皆是生死。今求此
生死涅槃不可得,乃名涅槃。又言有生死則
為生死所繫,執有涅槃為涅槃所繫。涅槃名
為解脫,既是繫縛,何名涅槃?今此品求生死
涅槃不可得?脫於二繫?名為解脫?方是涅槃。
四者欲釋諸大乘明涅槃義。如《大品》云「若得
有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夢。」所以然者,諸法未
曾生死亦非涅槃,但為眾生虛妄故成生死,
為止生死故強說涅槃。生死若除,則涅槃亦
息。故《華嚴》云「生死與涅槃,二俱不可得。是法
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也。

品開三章:第一論涅
槃、第二論生死、第三總結。初二:第一論所
證涅槃邪之與正、第二論能證之人邪之與
正。初又二:第一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第二
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所以開此二章者,諸

方等經大明涅槃橫絕百非、竪超四句,累無
不寂、德無不圓。初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明
橫絕百非;次廣破邪涅槃辨正涅槃,竪超四
句。初門為二:一者略破邪涅槃、二者略申
正涅槃。初又二:初寄外破空非涅槃、次就論
主顯有非涅槃。所以破此二者,空有是諸見
根,又是障道本,又是大小所執。大乘人多執
空、小乘人多執有,盛行於世。初偈上半牒空
義、下半正破空。若一切法空則無煩惱生,故
無所斷,則無有餘;若一切空則無五陰生,何
所滅?故稱為無餘。此難通大小乘人。小乘斷
四住惑,滅分段身,名二涅槃。大乘斷五住惑,
滅二生死,名大涅槃。今既言無生無滅,則無
此大小二種涅槃,是為邪見。問:上品已云一
切無生滅,今何故復問?答:畢竟空義難解難
入,作論將竟故數數論之。如《大品》下帙已去
說般若將竟,善吉頻問:「若諸法畢竟空,云
何有六道?若諸法畢竟空,云何有三乘?」今亦
然矣。「答曰」下,第二就論主破有非涅槃。上
半牒有、下半破有。若爾,大小內外裁有一毫
法即是定性,不可斷滅,故亦無二涅槃也。
長行云「所名涅槃者」,發下略示正涅槃。然前
破邪亦即是申正,以破有無二見、得脫二見
即是解脫,名為涅槃。今申正涅槃,亦是破邪
涅槃。所以然者,正涅槃既成,邪涅槃即破。
如諸方等經直明因緣無所得義,而有所得
即破。又上是就緣假破,就其覓有無涅槃皆
不成;今是對緣假破,申正涅槃對破邪說,
在邪既去,正亦不留也。又前破其有涅槃故

言無,即無汝所見;今破其無,是故言有,皆
是對緣假破也。「無得亦無至」者,就小乘義,
有為果名得,無為果名至盡。相續為斷,不
遷名常。諸行始起為生,諸行終為滅。今皆
不爾,故云無得無至,乃至不生不滅也。若
破大乘者,如來是能得之人,三德涅槃為所
得之法。金剛心道諦因為能至,佛果為所至。
五住惑斷為斷,常樂果為常。二死盡前心為
滅,佛果起為生。涅槃皆悉不爾,是故云無
得無至等也。涅槃既橫絕百非,亦應云非餘
非無餘、非性淨非不性淨、非本非始。今但非
此六,破病略周,類如八不也。

「復次經說涅槃」
下,第二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前長行發起,
即引經為章門;下偈釋經,即釋章門。所以引
經者,以一切外人不信論主之言故也。具二
意:一明涅槃絕四句,即是破四句邪涅槃,
申絕四句正涅槃也。二者內滅者,依《楞伽》,云
實無外有無四境可滅,但自由內起四句心,
見外境有四耳。今息內心四見,即是涅槃,
故名內滅也。偈文二意:一對前略破邪涅槃,
今明廣破邪涅槃。二者對前略申正涅槃,
今廣申正涅槃。今此二門常具二義:破邪中
即申正,申正中即破邪,無別有申正文也。
所以然者,此論破有二門:一逈破門、二破
邪即申正門。申正門中亦有二門:一逈申門、
二申正即破邪門。上來多就逈破申門,此品
帶破申門。若不信此門意,尋文自見也。所以
破四句者,上辨橫絕百非,今明竪超四句,
則於破申略盡。破四句應為四別,今以類例

分為三章:初七偈破有無是涅槃、第二四偈
破亦有亦無是涅槃、第三二偈破非有非無
是涅槃。初七偈為二:前五偈別破有無是涅
槃、第二兩偈合破有無是涅槃。五偈為二:初
三偈破有是涅槃、次兩偈破無是涅槃。三偈
即為三別:第一偈作老死相破、第二偈作有
為破、第三作有受破。老死相破者,若破外道
者,此破三有涅槃。如上三師,檀提欲有為涅
槃,乃至計非想以無色有為涅槃。涅槃既是
三有,便是老死。若破內法有所得義者,必
言有於涅槃則是有得義,有所得義便是二
十五有,故有老死也。若破地論師,亦麁可是
有、妙可非有。又若有而非老死,應老死而非
有;若老死必有,亦有必老死。又佛果有生,有
生必有滅,則是有老死。彼若云:佛果生是常
生,非三相中生;亦應常老,非三相中老。若言
老是衰謝之法故無老者,亦應生是起動之
法便無有生;若言常生非起動,亦應常老非
衰謝。次地論師云:我性淨涅槃,古今常定,不
起不滅,故無上過。問:既不起滅,有隱顯不?答:
有隱顯。問:既其不生,亦應不顯。若取無惑妄
為顯,亦取無惑妄為生。若生論體生,亦顯論
體顯。既是有所得義,設有言通而理致終屈。
問:此中但逈破有是涅槃,何處明申正涅槃
非是有耶?答:宜細詳偈文。偈云「涅槃不名
有」,此則帶申正而破邪也。長行意亦然。第
二偈有為破者,若破外道義,既是三有,便是
有為。破內義者,若執涅槃是有,則是有所得,
有所得故不離有為。《智度論》三十一卷云「有

人捨有為著無為,以著無為即成有為。」五十
五卷云「汝無為從何而得?若因有為而得無
為,亦因無為而得有為。若爾,此兩相因,即更
相為,故皆是有為。」若破常義者,既稱妙有,應
是妙為。若妙故非為,亦妙故非有。彼云:有
是法體,為即是相。佛果是法體之有,已離生
滅之相,故非是為。並云:若涅槃離相故非為
者,亦應涅槃離始故非生。若始起故名生,
亦始起故名為。又並:若有而非為,亦為而非
有。長行云「以理推以無常法尚不有」者,現
無常求尚無蹤,何呪常不可見而是有耶?當
知即是破有所得常義。舊人不應怪今難也。
第三偈有受破者,若涅槃是有則是有受,受
是煩惱根,何名涅槃?問:涅槃是有,云何名受?
答:汝若作有解即受著有,若不作有解不應
言有是涅槃,唯有此二義。下半明無第三。無
第三者,無有不作受著而是有者。下諸受著
門並作此三意也。《大品》云「菩薩得無受三
昧,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汝今乃受於
有,此是受中之受,何謂無受?問:我妙有涅
槃絕百非,故是不受。答:雖絕百非,心有此有,
故終是受也。「問曰」下,生第二無是涅槃。前問、
次答。問中前領有非、次立無是。若作二外道
義者,前三外道同立有是涅槃,今一外道立
無是涅槃。故《百論》云「外曰有涅槃是無」。
若就內外義者,前明外道立三有為涅槃,今
是內法數論小乘立滅三有為涅槃。若作大
小乘論者,前是小乘立事斷無為,即是世諦
名之為有;今立真空第一義諦名為涅槃。

若今昔明之,前執今妙有、此執昔斷無。又外
云:麁有妙有既非涅槃,無麁無妙應是涅槃
也。答中兩偈為二:初相呪破、次有受破。相
況破者,有之與無並是諸見,有見既非,無見
寧是?又有是初、無是後,則有是無本。本尚
非,況末是耶?又有是妙有尚非,無是小乘斷
無寧是?又有中有涅槃法尚非,無中無有法,
云何是涅槃?又有是無本,本尚無;而無是有
末,末寧有耶?又直云:有涅槃尚不可,況用無
為涅槃耶?上半借有況無,即是以邪破邪;
下半明涅槃俱離有無,則申正破邪。第二偈
受著破者,還同前也。上受著有,今受著無。「問
曰」下,生第二合破有無是涅槃。問:有無二句
何故具離合二種破耶?答:有無是眾見之根、
障正觀之本,斯病難破,故須二門。又小乘
人謂無三有為涅槃,外道執三有是涅槃,此
內外巨患,宜具離合二門。次答。問意云:外
道計三有,非是涅槃;佛法明滅三有,復非涅
槃者,離此二,何等是涅槃耶?又今日妙有、
昔日斷無俱非者,離此以外更何處有涅槃
耶?又有所得大乘人,聞有無非是涅槃,便
謂真諦洞遣,故有無俱非;若然世諦,必應
有也。又此是外難於內。若有無俱非,便是
方廣。又有無俱非,行道安心置何處耶?出
家何所求耶?又外人云:麁有妙有二有俱
非,無麁無妙二無又非,何等是涅槃耶?「答
曰」下,兩偈為二:初偈直釋、次偈引經證釋。
直釋者,釋有無俱非之意。受於今昔大小內
外等有無,即名生死;不受有無等,便是涅槃。

又然受生死,既是生死,受於涅槃,涅槃亦成
生死,受亦生死亦涅槃乃至五句,皆是生死;
不受此五,方是涅槃。又受之五句皆是生死,
不受之五並是涅槃,非但涅槃是涅槃,生死
亦是涅槃。汝上言安心置何處者,正為汝欲
心安置有無便非涅槃,故須洗有無耳。對汝
有無,故言非有無耳,不言非有非無是涅槃
也。故今明裁動心則生死,不動則涅槃。如《華
嚴》云「流轉則生死,不轉即涅槃。」但對轉非,言
不轉是。然了轉既非,不轉亦非,故非轉非不
轉,可謂損之又損之。問曰:何故作此百千轉
耶?答:斗藪眾生諸見耳,非是遣蕩也。然講《法
華》云:小乘是化城,不知大亦是化城。望大故
言小是化,望非大非小俱是化。乃至十地及
以摩羅皆是化城,故空捲度一切也。第二偈
引經證破。問:此品何故多引經耶?答:今欲論
道,此言不易。又涅槃是眾聖所歸之本,此義
若正則眾義自明,故須依經。又論將竟,明無
自作之咎,始自八不終竟涅槃皆佛說也。不
別標《般若》、《涅槃》等經,而通依經者,以一切大
乘經顯道無二,故不須別而引。若別引,恐眾
經意不同。假令是小乘經意,亦終同此說,如
種種乘宗歸一乘也。明若有若無並皆被斷,
則知有所得涅槃是無所得之生死,有所得
佛是無所得罪過眾生。然既斷有斷非有者,
亦斷妄不妄、斷常無常,萬義皆例。

「問曰」下,第
二破亦有亦無是涅槃。前問、次答。問為兩:
一領前無、二立後有。莊嚴云:今昔涅槃異,
昔是斷無、今是妙有。今詳此義,今昔涅槃

但是有無二見。昔小涅槃為無,名為無見;今
涅槃是有,即是有見。有見即常,無見便斷,有
無斷常乃是生死,豈是涅槃?又云:三德圓滿
名為涅槃,亦是有無共合名為涅槃。開善云:
今昔涅槃只是一句,就體用明異。昔日但示
解脫無為,未得辨體,今日始明妙有常樂。此
還是顯昔涅槃體耳,此即是有無共合為涅
槃。又開善云:至亡彌存義,彌存義為有,至亡
為無。亦是有無共合也。「答曰」下,第二四偈即
四:初即解脫破、次有受破、三有為破、四相
違破。初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縛時無解、
脫時無縛,亦有時無無、無時無有,不應有無
共合而為涅槃。又經云「涅槃名為解脫」,即脫
於有無,云何以有無名為解脫?此乃取縛為
解脫耳。又若以有無為脫,亦應脫有無為縛
也。又涅槃是解脫異名,而解脫正是無累,非
是有無義,不應以解脫為無也。第二偈上半
牒、下半破,破意同前也。第三偈上半牒而總
非、下半正作有為破。汝受此有所得有無,則
皆是有為法,不勉生老死也。又此有無皆是
眾累,豈非有為?又因有為有無為,既其有因,
則是有為。如《百論》云「汝有因故說常耶?無因
故說常耶?若有因,則無常;若無因說常,亦可
言無常也。」第四偈上半牒非、下半破。有無相
害,都無二法,自破涅槃,以何共合為涅槃耶?
下句明闇相違者,《成實》云「明闇共處是安陀會
人義」耳。

「問曰」下,第三破非有非無是涅槃。前
問、次答。問有二:一領前、二立後。是此中假師
等用非有非無為涅槃,亦是立涅槃出二諦

外名非有非無。又是地論師法界體非有無。
又攝論師明無住涅槃有兩解,皆是非有無。
「答曰」下,兩偈為二:初偈責分別破、第二偈取
意破。初偈上半牒、下半責之。明第四非有非
無是愚癡論。如世愚人不知分別好醜善惡,
故云「以何而分別」。影師云:「此雙非之言,於亡
有餘,存之不足。何者?凡可造心不出斯二,斯
二之表無可宅心,無可宅心則應遣之。而復
言有,竟是何物?故云以何而分別。」今依長行
釋意者,此責非有無所因,破非有無。二偈為
四:初半偈牒、次半偈責、第三半偈通、第四半
偈破。初牒,易知也。次責者,懸標二關也。若因
有無而分別者,已破有無竟,不得因之。若因
絕四句者,絕四句不可因也。既不得因此二,
云何得分別非有無耶?第二偈上半牒外人
之通、下半正破通。意云:因前有無故有非有
非無,此即是分別非有無。何故言不可分別
是愚癡論耶?下半用前三句破者,若有有無
可因,可得分別非有無;竟無有無可因,云何
得分別非有非無耶?《智度論》六十五卷釋〈無
作品〉以二義破非有非無:一用前三句破,
同第二偈;二者用實相門破,實相絕四句故
無非有非無。今論云「涅槃絕四句」,即是實相
也。今總問汝:為以非有無作藥用、為道理
有此非有無耶?若作藥用,病盡則藥消。若道
理有非有無,我亦道理有有無;若言求有無
不可得者,我亦求非有無不可得也。又所以
有四句者,涅槃絕四句,四句是表涅槃之門
耳,云何用門為涅槃耶?肇公《涅槃論》破非有

非無云「若有此非有無則入有攝,若無此非
有無則入無攝。」故唯見有無,無兩非也。「如來
滅度」下,第二就人門破涅槃。以能證之人顯
所證之法,能證之人既非四句,所證之法義
亦同然。又《成論》云「如來在世尚非有無,況滅
度。」小乘尚知如來非是有無,況學大乘言
佛在四句。問:何故將如來以證涅槃?答:〈如來
品〉已顯如來非四句竟,故將已顯之人證未
顯之法也。問:何故但明二世如來不在四句?
答:過現已起,是故說之。未來末起,是故不
說。問:若爾,未來末起者無諸見?答:現在說未
來,故於未來見。問:若爾,現在說未來,應言未
來如來。答:今論釋迦正辨二世。未來是彌勒,
是故不說未來佛也。佛現在說離四句,佛滅
後稟教之流執於四句,未來未有人法故不
說;亦可存略故耳。

「涅槃與世問」下,自上已
來第一正破邪涅槃,今第二次論生死。大
少內外有所得人,聞涅槃高出百非之表,
謂生死在四句之中。是故今明只生死即是
涅槃,如此方識生死耳。又有此章來者,上
來破邪涅槃,今示正涅槃。外云:所證之法、
能證之人並非四句,今用何等為涅槃耶?是
故今略示涅槃相,欲識涅槃者,即生死是也。
是故此章示正涅槃也。問:此文乃明生死涅
槃不二,云何名示正涅槃耶?答:例〈如來品〉則
知。〈如來品〉前破邪如來,後示正如來,故云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今亦爾,前破邪涅
槃,今示正涅槃,正涅槃所有性即是世間性,
名為正涅槃。肇師妙存章亦同此意。又見生

死涅槃為二,則是生死耳;達無二,名為涅槃。
故《涅槃經》云「智者了達即是無二,無二之性
即是實性。」又有此文來者,或聞上出世間
人法絕於四句,言世間人法在於四句。若爾,
還是世出世二見,若是二見即成生死。是故
今明非但出世人法絕於四句,世間人法亦
絕四句,能如此悟即是涅槃耶。就文為二:
第一明世間涅槃平等、二明涅槃與諸見平
等。初又二:前偈世間涅槃平等、第二明二
際平等。所以世間與涅槃不二者,從〈因緣品〉
至〈成壞品〉求世間四句不可得,從〈如來品〉至
〈涅槃品〉求出世間法四句不得。世與出世既
同絕四句,所以世與出世無有二也。既識無
二,即須知二。悟二無二名為方便般若,了無
二二稱般若方便。《法華》明諸佛知見有四智:
了生死涅槃二而無二謂如來智、悟不二而
二名佛智,此二智任運現前謂自然無功用
智,此三不從師得名無師智。此之四智則是
諸佛知見,為欲開示悟入此四知見故出現
於世也。問:就誰論二不二?答:於道未曾二,
於緣未曾一。於道未曾二,生死常涅槃;於緣
未曾一,涅槃常生死也。次偈明兩際無二者,
前偈在言猶賒,此章切論不二,故辨二際無
別。他云:從無間地獄上至大乘金剛心,是
無常行苦位,金剛後心是常樂位,故二際常
別。今泯此二見,故云不二。復為對真俗異體
家,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而二體恒異,
即是兩際常別,但不相離故稱為即。是故今
明兩無二則二體無別也。

涅槃品之餘

「滅後有無等」下,第二明諸見與涅槃平等。所
以有此一章者,凡有五義:一者種種顯不二
門。如《淨名》三十餘菩薩明於不二,今亦爾,
上辨世間涅槃不二,今明諸見與涅槃無二。
二者上通明不二,以世間是通;諸見是世間
中之別,故前通明不二,今別明不二。三者上
明世間涅槃不二,今明邪正不二。問:世間與
邪何異?答:世間未必是邪,世諦名為世間。
今別明邪見異上世諦,是故重說。問:何故
諸見即是涅槃?答:《淨名經》云「諸佛解脫當於
六十二見中求」,此欲明邪正不二,泯寂異心
故也。四者此是舉諸見為喻,以釋上世間涅
槃不二義。佛法內大小乘人知六十二見畢
竟空,不知世間即是大涅槃,是故今舉諸見
為喻,汝既知諸見畢竟空者,涅槃亦畢竟空。
例如《大品》恒舉我以喻於色乃至種智。問:今
文何處作此釋耶?答:顯在長行,尋文自見。
五者上明涅槃世間平等無二,惑者便云:
以了悟故平等,不了悟者便不平等。而起迷
悟兩見。是故今明不但二際無別,亦迷悟不
二,以諸法未曾迷悟故也。

就文亦二:初偈列
諸見、次兩偈明諸見空。初又二:上半明諸

見體、下半辨起諸見處。上半明諸見體為二:
初句明於出世人中起於四見、次句辨世間
法中八見。所以俱明此二者,眾生起見不過
世出世也。下半明起見處者,明出世四見依
涅槃起。問:計如來有無依如來起,云何依涅
槃起?答:惑者見如眾涅槃,是故推拆,或
謂畢竟涅槃無復如來、或言法身常住猶有
於佛。又云應身無、法身有。又云佛是中道故
非有非無。故計如來有無,從涅槃起也。下明
八見,依二世起也。問:此偈何故世出世二見
合一處列耶?答:此中舉涅槃四見,等諸邪見
皆是一類,故並破之。〈如來品〉中亦爾,前明如
來空不空四見,次及常邊等,於八見合列之。
如經中云「佛見、法見及斷常見,皆一類也。」長
行為四:前釋偈文、次釋偈意。前釋上半。言「三
種十二見」者,出世四見、世間八見,此之三種
為十二。「如來滅後有無等」下,第二釋下半偈
意。明起見處同,故知平等;四見既畢竟空,
涅槃亦爾。第三從「如來滅後有無等不可得」
下,明正觀撿察俱不可得故。「是故」下等四,總
結無異,故平等也。「一切法空故」下,第二兩偈
明諸見空,即舉一異者,一異為本、諸見為末,
本來皆空也。「諸法不可得」下,此偈來有遠近
三意:一者總結二十五品、明大乘觀意。故長
行云:從〈因緣品〉來至〈涅槃品〉,橫破二十五條、
竪窮四句皆不可得,即是諸法實相,名為中
道,故云諸法不可得。以因中發觀故,橫滅二
十五條、竪除四句戲論。「無人」者,下半略結無
五事:一無九道所化眾生。「無處」者,二無有淨

穢五種國土。五種謂,一純淨、二純不淨、三前
淨後不淨、四前不淨後淨、五淨穢雜土。報應
各五,名為十土。「佛」者,三明無三世十方諸化
主也。「亦無所說」者,四無所化教門,略即五乘、
廣即八萬法藏,皆不可得。五明無有三世時,
此句出在長行、二者是此品第三。前之二門
略廣破邪涅槃、申正涅槃在義以竟,今是第
三次明總結破申大意。上半還牒總破,如前
釋。下半別結五事:一無稟涅槃教人、二無說
涅槃教處、三無說涅槃教時、四無說涅槃教
主、五無涅槃可說也。三者近結前之二偈,破
六十二見也。

長行釋三偈為二:前釋初兩偈、
次釋第三偈。釋初偈「一切法」者,謂生死涅槃
也。「一切時」者,三世時也。此二列所觀之法。
「一切種」者,明觀門也,以觀門無量故云一切
種。如《智度論》釋一切種知一切法。論云「智
慧門名為種」。「從眾緣生畢竟空」者,初兩句空
即是緣盡於觀,一切種空謂觀盡於緣,故非
緣非觀、緣觀俱寂。「如是法中」下,釋偈後三句
也。「何者是有邊」,謂法空也。「誰為有邊」者,明
人空也。「何者是常」,釋第二偈。前總列諸見。從
「如是六十二見」下,辨諸見空。六十二見,《阿含.
梵動品》中明本劫本見、末劫末見,數紙文,不
可具述。今依《智度論》七十卷解〈佛母品〉,離十
四難為六十二見。常無常四、邊無邊四、如
去不如去四,合為十二。及身神一、身異神異
為十四難也。問:此十四難約何世論之?答:異
解云云。今明常邊等八句直辨神體、不約世,
故明神體是常無常等也。如去不如去,此別

明後世。所以別明後世者,《智度論》云「後世事
要,惑者多迷。」是故別說。開六十二者,一陰四
句,五陰二十;常無常二十;邊無邊、如去不如
去亦二十,故成六十。一異為本,成六十二。「諸
有所得皆息」下,釋第三偈。從〈因緣品〉至〈涅槃
品〉,橫絕百非、竪起四句,名為諸法實相,即是
中道。亦名涅槃者,以超四句、絕百非,即是累
無不寂、德無不圓。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
不圓,不可為無。非有非無則是中道,中道之
法名為涅槃。又德無不圓名為不空,累無不
寂稱之為空,即是智見空及以不空,亦名佛
性。以眾生橫起百非、竪生四見,隱覆實相,故
名為佛性。若知百非本空、四句常寂,即佛性
顯,稱為法身。《楞伽經》出法身五名,謂真如、法
性、實際、法界、法身。今論出五名,初名實相,次
如、法性、實際、涅槃。問:四句有幾種?答:《淨名玄
義》明十種四句,今略出三:一者單明四句。
如此文說,生死涅槃一切有,生死涅槃一切
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二複明四句。有有
有無,名之為有;無有無無,名之為無;亦有有
有無亦無有無無,名亦有亦無;非有有有無
非無有無無,名非有非無。三重複四句。有四
句名之為有,無四句名之為無,亦有四句亦
無四句名亦有亦無,非有四句非無四句名
非有非無。今求此三種四句不可得,乃名實
相涅槃也。

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

論有二分:前二十五品破大乘人法,明大乘
觀行;今第二兩品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觀行。

佛在世時眾生根利,稟於兩教同悟一道;末
世鈍根,聞於兩教並皆起迷。是以四依出世,
雙破二迷、俱申兩教。佛則雙說,論主雙申,則
知四依猶如佛也。問:他亦云大小乘觀行,與
今何異?答:他道理實有大乘,但小是方便耳;
今明正道未曾大小,為眾生故說於大小。一
往大小相望,則小為方便、大是真實;若望道
非大非小,則大小俱是方便。故與舊不同。問:
一往開大小者,有異大之小、異小之大不?答:
昔虛指大因以為小異,故名於一佛乘方便
說三,實無異大之小。今還空點小果為大因,
名會三歸一,亦無異小之大。前論於大、後論
於小,具如初品所明。今略明一意,雖無道二
徹,但悟各有由,故明兩教。而著相者未能要
期會歸,遂取信所見聞,大乘法空不肯信受,
故復就彼所見以明其空也。兩品即為二意:
第一申正、第二破邪。申正則顯生死過患,破
邪明斷惑入道,小乘之要唯此二門。問:何故
大乘觀行二十五章,小乘但有二品?答:示大
乘探奧,是以文多;小乘淺狹,唯有二品。又示
正論大乘,故有多品;傍申小乘,故有兩章。三
者上大乘中以破一切邪,以明一切觀;小乘
之觀、小乘之邪廣在其中,今但略明則於義
便足,是故唯有二品。四者佛說小乘,唯有
二意:一示生死過患、二令斷惑得道,稟教
之徒不尋其根,遂枝流蔓莚成五百部;今欲
令捨末歸宗,故但明二品。所言觀十二因緣
品者,問:諸小乘論已明十二因緣觀,論主何
故復說?答:佛為破無因邪因,故說十二緣生,

此是借妄止妄。當時即用此了悟,末世還又
執著求其定相,非但用之通於小乘,亦用此
解通方等教,是以論主須重論之。問:諸部云
何執此十二?答毘婆闍婆提定執十二是無
為法,餘部皆言是有為法。於有為內復有三
部:一犢子部雖明十二因緣,而計有我法;
二薩婆多雖知十二無我,而未知十二因緣
亦空;三者《成實論》等明十二相生無我無法。
此之三部是小乘中利鈍三品,初未得二空
名為下品、次我空法有名為中根、次無我
無法名為上根。問:論主今明小乘觀行,因何
部?答:前之三部各執一邊,互興諍論。論主
知佛方便適化不同,悉可隨時而用。如《大集》
云「雖有五部,不妨法界。」《文殊問經》十八及本
二皆從大乘出,《涅槃經》三十諍論,論主申佛
方便並須用之,皆是執著應須破。但末世眾
生多滯有病,今宜說空,故下〈破邪見品〉具破
人法也。問:以何文證具明人法二空?答:《智度
論》釋小乘生法二空,引《大因緣經》云「是中何
等是老死?誰為老死?」誰為老死即生空,何
等是老死謂法空也。問:論主為末世多執有
故說二空,佛經說小乘云何?答:亦說二空。
如《法華.信解品》「聲聞法空,無生無滅、無大無
小。」《大品》云「須菩提不見檀、不見行檀者。」
問:何故經論並明二空?答:一切凡夫無始來
常執有故也。問:若具明人法二空,與大何異?
答:小乘雖明二空,而多說生空,少識法空,不
明諸法本性空寂。上已具論,是故為異。今
重述之,大乘知無明本自不生,爾時見二種

空,一者有所無空,謂無明不可得;二者即
見佛性畢竟清淨無有煩惱,亦名為空。此亦
即是見空不空二義,見二種空名見空,即見
佛性妙有名見不空。小乘並不見此三事,但
折無明有,是故言空耳。問:小乘云何不見無
明空?答:斷四住中無明,未斷無明住地,故無
明不空。問:智者見不空,與小乘何異?小乘
亦見四住空,與大乘何異?答:如上釋,但折
四住言空,智者知四住本空也。今正觀因緣
入於二空,十二緣滅得於涅槃,故以目品。


開為二:前問、次答。問中為二:一領前大、二問
後小。而言「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者,既樂
欲聞小,當知即是鈍根,不堪受大法,仍以此
義破無小乘也。問:上諸三部並入第一義不?
答:犢子部云未入觀時此即有我,若入真觀
便不見我,故以無我為第一義。薩婆多人本
不執我,入觀之時故知無我。《成論》入於真空,
知無法無我。此之三人入第一義,即是深淺。
若望大乘第一義者,上之三人得其少分,故
《智度論》云「二乘之人得於二空如毛孔空,菩
薩得二空如十方空」也。

「答曰」下,第二正明十
二因緣觀。問:何故聲聞入道觀十二因緣耶?
答:欲明三乘同度十二緣河,故同觀此也。問:
觀十二因緣有幾種耶?答:約三乘人,亦得即
成三品。又《智度論》釋〈無盡品〉亦明三品:一者
下品,即是凡夫順十二因緣河。二者中品,
所謂二乘逆十二緣河。三菩薩上品,悟十二
緣不生不滅非逆非順,故異彼聖凡名獨菩
薩法。問:菩薩為從果觀十二、為從因觀?答:

《智度論》云「愛多者從果觀,見老病死破著樂
心;見多者從因觀,知因果相生不起邪見。
菩薩是利根,為眾生故亦從果觀。」《婆沙》「問云:
菩薩於一切根中最上,何故前觀果耶?一解
云:隨順法故。菩薩見老病死,作是思惟:此老
病死何由而有?知從生有,故前觀果。」此解與
智度論同。又解:為初學者,前觀於果。菩薩
於最後生名為初學,雖曾無數劫觀於因緣,
復若觀時還從本起。如人雖數上樹,後若上
時還從根上。問曰:此是何等菩薩?答:此猶
明三藏中小乘菩薩耳。若本大乘菩薩,觀因
果無定,亦不作因果而觀。如《涅槃》十二因緣
具足十不。問:若小乘菩薩既從果觀十二,今
此文云何從因觀耶?答:聲聞法中自有利鈍。
鈍者從果觀,故四十四智,謂老死果、老死集、
老死滅、老死滅道。一支有四,故成四十四智。
利根人觀十二有七十七智,無明緣行,此是
生法智也;非不無明緣行,此審法智也。一
世有二,三世為六,此六是法住智,并泥洹
智故稱為七。一枝有七,故合七十七也。四
十四除無明,七十七除老死。

就文為二:第
一明順觀、第二明逆觀。順觀為二:第一別
明十二緣觀、第二總結。明十二支,即十二
別。「眾生癡所覆」者,此第一辨無明支。言無明
者,從所無受稱,謂無慧之明稱為無明。問:今
分別十二相生釋名辨體,與數論何異?答:經
云「無明體性本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生。
無所有故假名無明,是故我說名無明。」今分
別空,謂眾生虛妄顛倒,故作三世因果。此是

無分別中善分別故,欲令虛妄眾生因此分
別,悟無分別息虛妄心也。然顛倒眾生已有
十二流轉,今復更執有定性而推折之,非但
十二不除,而更增十二也。以此因緣,不同他
釋。問:既不同數論所釋,應不用數論名教釋
此品耶?答:小乘法中亦有四句。一者若三藏
所無、眾師橫造,則棄而不取。二若視經聖口
得適化之言,取而不破。三學教起迷得言失
意,則破其能迷之情,收其所惑之教。四若望
道門無所破取。四句之中,今用其二:一者若
用佛經名教釋此品者,是取而不破;二若用
數論解其文者,則亦破亦取。問:十使中無明、
三毒中無明,與無明支有何異也?答:十使中
無明,唯取無明使為無明。三毒中無明,除貪
瞋二使已外,餘皆是無明。今此中通取一切
煩惱悉為無明,為發業故。又雖通此一切煩
惱,示無明是生死本,故但說無明。

「為後起三
行」者,第二次辨行支。行者以起作為義,謂起
作生死果也。即身口意三行,亦是罪、福、不動
等三行。問:無明既具因緣二義,經中何故但
說無明緣行,不說因行?答:《婆沙》云「亦得說
因。如《摩訶尼陀經》明,如生為老死因,乃至
無明為行作因。又解:若言無明因行,但言是
因緣。今說無明緣行,具得四緣。」成實者云:因
義生於無法,緣義即二有相由。今說有有牽
連即生死不絕,故說緣行不說因行。又因親
緣疎,疎既牽連不絕,即因義不待說也。問:
《大集經》云「無明為因、行為緣。」此義云何?答:
然無明具因緣兩義,行亦義爾,但各舉一邊,

是故互說。問:何故言無明緣行,不言行緣無
明?答:《婆沙》云「十二前後相生,前為後緣,非後
為前緣,故但無明生行,行不生無明。」問:無明
皆為十二作緣,何故但言緣行?答:近為行作
緣,遠為十二作緣,今說近不說遠。問:五陰中
行、四識住中行、此因緣中行,三處何異?答:五
陰四識中行,除四陰,餘一切有為法悉是行
也。此中若別取行體,唯取善惡二業;若通相
說之,亦攝一切善惡有為等法,以起是行故。
「隨行墮六趣」者,隨罪行墮三惡道,隨福、無動
二亦入三善道。

「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者,
第三明識支,識是當體受名。問:五陰中識、十
二因緣識、四食中識、六大中識、四空中識,
有何等異?答:五陰中識通,攝一切有漏無漏
皆是識陰,為明攝法故也。六大四食中識,唯
取有漏,為成凡夫身牽有。故論云「無漏識不
立六界中。」是四食說一切有漏,為長養當來
有,故說於四食。四空中識處,體是四陰,緣識
故名為識處,所緣之識通漏無漏。此中明識
唯此受生一念染污識,為明受生故。若就時
分論之,與識同時一切諸法皆名為識。《成實
論》云「五陰中識名了別識。識支名染著識。」
問:何故此識必是染污?答:此識託生必與煩
惱相應,故染污識也。問:若爾,何故復云識支
是報耶?答:識託生時分中有命根,眾生種類
及精血此是報法,而識非報。今云報者,詺命
根等為報耳。精血等猶如輕毛,必須惑潤
然後得立。問:中陰屬何支?答:識支屬生陰攝,
中陰屬行支攝。又釋:中陰雖未受生報,而屬

識支攝也。

「以有識著故」下,第四辨名色支。一
云:四陰名名、色陰名色,以當名色支時,四陰
微弱,纔有其名,故云名也。《阿含經》云「痛想受
樂,思惟為名;四大所造為色。」故知爾也。次云
「即以色陰為名色」,言此色受眾生之名,別異
非眾生之色也。故《成論》牽經云「心依名色」。問:
化生云何識緣名色?答:《婆沙》云「識緣名色,此
說胎生,不說化生。評云:化生亦識緣名色。如
化生者,初得諸根,未猛利時說是識,若諸根
猛利名名色。」問:名色支於十時中具幾時耶?
答:《婆沙》云「未生四種色根,六入未具但有身
根。此有五時:一者哥羅羅、二阿浮陀、三卑
屍、四伽那、五婆羅奢,此時名名色支也。」

「名色
增長故」下,第五六入支。六入支即是六根。謂
六根生六識,為識所入之處也。數云:六根能
發於識,名之為入。發者是根之功能,六者是
數名也,故六入一支就數及功能兩義。得名
色增長生於四根故有五入,名增長故有意
入也。

「情塵識和合」下,第六明觸支。觸以觸對
為義。《毘曇》云「何別有觸數?能和合根塵及識,
使根識對塵,故名為觸。」成論人無別觸數,但
明心法觸對前緣也。《婆沙》云「諸根已能為觸
作所依,但未能別苦樂,未能避火蛇毒藥及
諸不淨,是名為觸。」

「因於六觸故」下,第七明受
支。受以領納為義,謂領納違順等緣。《婆沙》云
「云何為受?謂能別苦樂、能避火蛇,爾時但起
食愛。」即《涅槃經》云「染習一愛也。不起婬欲,
於一切物不生染著,爾時名受。」《婆沙》「問:受與
觸是相應共起法,云何觸緣受,不說受緣觸

也?答:雖是相應共起法,但觸為受因。如燈與
照雖一時,燈為照因,非照為燈因。又解:此中
說前後法,觸是前生,受為後生。故非是觸時
之受,但明觸後之受,故觸為受因也。」

「以因三
受故」下,第八次明愛支。愛以染著為義。然三
受通為愛作緣,為苦受所逼故貪求於樂,以
樂受故為愛所使,不苦不樂受亦能生愛,乃
至如四禪以上不苦不樂受能生於愛也。問:
三受生幾種愛耶?答有五種。於樂受中生二
種愛,一未曾生樂受欲令生故生愛、二已生
樂受心不欲離故生愛。於苦受生二種愛:一
未生欲令不生故生愛、二已生苦受欲令滅
故生愛。於捨受亦生二愛:一未生欲令生故
生愛、二已生故欲令不失故生愛。此二名為
能生於愚癡,故有五也。問;何故過去以無明
為本、現在以愛為本?答:《婆沙》云「無明有四
事:一通緣漏無漏、二通緣為無為、三通緣
三世遍不遍使、四通緣自界他界,故在前。愛
但緣有漏、但緣有為、但不遍使、但自界緣,故
在後。」雖不通四事,生未來苦為勝,故說為未
來本。問:愛與受何異?答:受支唯有食愛,愛支
復有欲愛,是故異也。

「因愛有四取」下,第九取
支。以助業取果,故名為取。問:愛取何異?答:《婆
沙》云「初生名愛,愛增長名取支。又云:受為因、
愛為果。愛為因,還以取為果。此但是一支,
故分為二。」成實者云:「貪使為愛,餘九使名
取。」此文云四取者,〈五陰品〉已釋。《婆沙》云「云何
名取,以貪境故四方追求,故名為取。」此即
以四方追求名四取。

「因取故有有」者,第十有

支。謂能有來果,名之為有。又能令後世三有
相續,故名為有。即從果立名也。《婆沙》云「追
求之時起於三業,是名為有。」「若取者不取即
解脫無有」者,此意明若取者不取便即解脫,
無復有有支也。

「從有而有生」者,第十一生支。
數人生以起為義,故云「世中起故生」。《成論》是
本無今有義。數人又云:生是生相,從相得名。

「從生有老死」下,第十二支。衰耄為老,終盡為
死。數人云:老死是異滅兩相,從相立名。「從
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者,此四於老死支中
離出,故不別立支也。經云「將死之時,戀生畏
死,名之為憂。發聲啼哭,目之為悲。五根相對
為苦,意根相對為惱」也。

「如是等諸事」下,自上
已來別明十二支,今第二總結過患也。然此
總文廣分別十二。問:十二支云何為三道?答:
過去無明、現在愛取,名煩惱道;過去世行、現在
世有,名為業道;現在五果、未來兩果,名為苦
道。問:何故二世同是煩惱而名字不同?苦業
亦作此問。答:過去煩惱以謝用,相既陰故,但
從無他受稱,名為無明。現在用相顯,目之為
愛。過去業以謝遷流義顯,故名為行。現在交
起相著,故就果立名,名之為有。現果交起,但
用有增微次第,故初彰識乃至說受。復後果
未起,其相既隱,故寄相彰名,說為生死。又解:
生與老死是八苦之名,物情所憚。現在以受,
不可復斷,從別標名,謂識名色受等,不說為
老死也。故經云「因時可防,果時無可防。」如何
未來說生老死者,以此怖物,令不起現在三
因也。問:何故三世之中,過未各立二支、現在

八耶?答:過去已滅、未來未起,用相既微,故
但立二;現在顯現,故立於八。又過去但因、未
來唯果,故各立二;現通因果,故立於八。問:何
故爾耶?答:因義在前、果義在後,過去前故但
因,未來後故唯果。現在雙酬兩處,酬前故立
果、感後故立因,是故因果雙說。問:無明有因、
老死有果不?答:《婆沙》二釋。一云:無明有因,
謂不正憶念;老死有果,謂憂悲苦惱。但不在
十二因緣中別說耳。二云:無明有因、老死有
果,亦在十二因緣中說。無明有因,所謂老死;
老死有果,所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無明;
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為老
死,如說受緣愛,當知說老死緣無明也,故
十二緣猶車輪轉。問:三世各具八支,三因
五果即成二十四,今何故但說十二?答:約一
身故說十二,實具二十四也。問:三界具十二
不?答:《婆沙》「一釋云:此中說欲界胎生具十二
耳。又解:欲界具十二。色界有十一,除名色
支。無色界有十,除名色、六入。評云:三界皆具
十二。如初生色界眾生,諸根未猛利,名為名
色也。無色界雖無色而有於名,雖無五入而
有意入。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入、意入緣
觸。」問:十二因緣幾是一念、幾是相續?答:《婆沙》
云「現在世識、未來世生但是一念,餘並是相
續。」《增一阿含》三十卷云「識支具六識則時節
長久,非一剎那。若猶託生,唯一意及身識,無
四識也。大福德人託胎則具六識。化生,識支
具六識,六根頓足。」《大集經》七七日前屬識支。
《智度論》云「三七日屬識支」。問:五果幾在胎內?

答:觸受二果在胎外,餘三在內。問:無間地獄
具幾支?答:極少有八,極多十一。問:十二支具
五陰不?答:《婆沙》云「十二支以五陰為體」。《智
度論》云「十二時皆具五陰,但識支時名色未
熟、未有所能,故不說耳。餘支亦爾。」問:《十地經》
云「十二因緣具三苦」,云何是耶?答:無明至六
入為行苦,觸受為苦苦,愛取至老死為壞苦。
問:十二並苦,亦得皆是集不?答:亦得。前生
為集、後生為苦。問:三道為論皆是苦者,亦得
皆是業、皆煩惱耶?答:今言皆是苦者,非三道
中苦,乃明一切有為皆苦耳,故非例也。問:四
果具幾支耶?答:羅漢不起三因,故無二果,
唯有前七支也。三果具十二也。問:化生人云
何有老?答:雖無頭白老,亦有念念老。問:八苦
解義開老死為二苦,今云何合為一支?答:八
苦為欲明苦義,是故開之;今總明過患,所
以合也。問:何故三相中開老死為二相、生為
一相,今用生為一支、老死為一支耶?答:三
相欲明相差別,各功用義,故開之為三;今此
總明過患,合之為一。問:病何故不立支?答:
今此一切眾生、一切時、一切處有,立支,病非
一切皆有。如薄拘羅云:「我年過八十,未曾頭
病。」欲界中尚有無病,況上二界耶!故病非
一切有,不立支也。問:十二相生,六因四緣為
具幾耶?答:今且就六因釋之,則四緣可解。十
二既是前後復相生。相應共有是同世因果,
非是十二之因緣也。有所作自分遍報四因,
無明若生不善身口意三業者,是所作自分
遍三因為因緣也。若生善身口意三業者,唯

所作因為因緣也。行生識者,所作及報二因
為因緣也。識生名色,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
也。名色生六入乃至觸緣受者,所作自分二
因為因緣也。受生愛者,唯所作因為因緣也。
愛生取者,所作自分二因為因緣也。取生有
者,同無明生行也。有生生者,同行緣識也。生
生老死者,同識緣名色也。問:十二相生通三
性不?答:若正取次第相生支體者,無明支中
通二性,欲界無明支中身邊二見是無記,餘
悉不善;上界無明唯是無記。若就時以說,無
明支起時,同時諸法皆是無明支,故亦有善
惡無記等同時相續,皆是無明支攝也。行支
亦通三性,別唯善惡也。識支若取一念託胎
識是不善無記,若就時通於三性。名色六入
觸受通別俱攝三性。愛取同無明說。有同行
說。生同識說。老死同餘四果。問:十二幾漏
無漏?幾為無為?幾學無學?幾染不染?答:同
是有漏,同是有為,同是非學無學。《婆沙》云
「此十二中若是心心數法染污,餘通染不染。」
問:十二因緣云何如樹?答:樹有根、體、華、菓,二
因為根,五果為體,三因為華,兩果為果。凡
夫學人有華有果,羅漢無華無果。問:十二因
緣云何破除十使?答:說此十二,正除身邊二
見。明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破其常見。若是常
者,豈從因生耶?現在三因、未來兩果,破其斷
見。既現在有因生未來果,云何斷耶?現在八
支但是眾緣,故無有我。俱破十使者,十二既
是因果,故破除邪見。戒取謂苦為道,十二皆
苦,故非是道。疑有苦無苦,既有十二則因

果晈然,故破疑心。倚此身慢他,既是生死
法,何足自高?既是生死法,不足可貪,是故
破貪。唯應速滅十二,何故生瞋?問:緣生與
緣起何異?答:《婆沙》云「因是緣起,果是緣生。又
云:應作四句。一緣起非緣生,未來世法是也。
二緣生非緣起,過去現在羅漢最後死五陰
是也。亦緣起亦緣生者,除上二世羅漢死五
陰,餘過去現在法是也。四非緣起非緣生者,
無為法也。」所言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
起,故名緣起。又一切眾生等從此緣起,故名
緣起。又有緣生非十二、十二非緣生、亦緣
生亦十二、非緣生非十二。從緣生非十二,謂
羅漢五陰。十二非緣生,謂未來十二。亦十二
亦緣生,即凡夫十二。俱非者,虛空也。如《涅槃》
迦葉章說。毘曇又有四種十二因緣。一無始
十二,謂始不可知。二連瑣十二,謂展轉三世
相縛。三剎那十二,明一使起時與諸數共起,
一剎那中具十二也。四分段十二,謂過去二、
現在八、未來二也。長行文既指毘曇,故今多
就毘曇釋之,不必須頌示智而已。「智者所不
為」下,第二明逆觀。無明因滅故行果即不生,
故云此事滅故是不生。此品大意,明此十二
由癡惑生,則智者不為,故知非是真實,非
實故所以即空。如是正觀便入真諦,名為正
滅。長行如文也。

觀邪見品第二十七

此是第二次破邪見也。問:小乘前明因緣、次
破邪見,大乘亦爾不?答:前明八不,即辨十二
因緣不生不滅,此是大乘因緣。從〈破四緣〉已

後乃至〈涅槃〉名破邪見。問:大小乘明因緣,有
生滅無生滅二觀異者,大乘小乘明邪見云
何異耶?答:若傳望者,外道望小乘為邪見,小
乘望大乘邪見。故《涅槃》明二乘若空若有皆
是邪見。如云「若以聲聞辟支佛心言無布施,
是則名為破戒邪見。」此是二乘空觀為邪見。
又云「若見菩薩八相成道,是則名為二乘邪
曲之見。」此是二乘有解名為邪見。故知二乘
空有望大乘皆是邪見。就文明異者,大乘法
中明諸法實相畢竟空義,一切取相有所得
無非邪見,故初〈破四緣〉終〈涅槃品〉,橫洗萬法、
竪窮四句稱破邪見;小乘法中但取五見及
六十二見為邪見也。就今品意有三種邪見:
一者斷常及我為邪見。二者別有我體,如犢
子及假有體,亦名邪見。三者若世諦中都無
我,亦是邪見。下偈云「非是無受亦復非是
都無」也。問:非都無,是何言邪?答:但假名有我,
非無假名字我耳。非是有假我體、我假用,故
下結云「此是決定義」。決定有二種:一者決
定無,即離二我;二者決定有於假名之我也。
問:論主何故唱決定耶?答:有二種義,一者令
眾生決定破我心、二者諸部邪亂。今欲整理
小乘義,故須唱決定也。問:整理何部?答犢
子計我、薩婆多計定法,今決定破此二,故明
無我無法。問:破我有文,破法出何文也?答:
下偈破生死無始破常法,又破無常、亦常亦
無常、非常非無常,此四句法並破,故知明
決定無法也。問:此品何故破我及斷常?答:我
是六十二本中之本,斷常是邊見、是六十二

本,今正伐其本,支末自傾。又一切凡夫不離
我心,又斷常正障中道,如《二夜經》中常宣中
道,故須破斷常也。又此品破三種邪見:一破
外道、二破學小乘語意俱失,而自推折所立,
亦是邪見。三破得小乘語不得小乘意,如聞
十二因緣法計有實性等。就小乘法中凡有
四句:一是見非邪、二是邪非見、三亦邪亦見、
四非邪非見。是見非邪者,世間諸正見等也。
是邪而非見者,五鈍使也。亦邪亦見者,謂五見
也。非邪非見者,餘殘法是也。就亦邪亦見中
復有通別,通則五見皆名邪見,別則唯撥無
因果稱為邪見。以撥無因果其過既重獨受
邪名,餘小輕更立稱。所言五見者,謂身見、
邊見、邪見、見取、戒取。五陰名身,於中起見名
為身見。執我斷常,名為邊見。見取有二:一取
前見為第一,故名見取,此足上見取也;二生
死中無樂淨計樂淨,獨頭見取也。戒取亦二:
一以鷄狗等戒為正道,是獨頭也;二以邪見
為道,此足上也。邪見如前釋。六十二見者,上
已一釋,今重述異解。一云:即色是我,離色是
我,我中有色,色中有我,我有於色。一陰有
五,五陰二十五,各除第二離句,唯成二十。欲
界二十,色界二十,無色界唯有十六,以除色。
除色陰四句,故合成五十六。三界各以斷常
為本,故有六十二。數人多用此解。又釋:世
出世合論六十二,如前〈涅槃品〉說。於如來上
起有無等四見,五陰合二十也,於凡夫上過
去世起常等四見,五陰合二十;於未來世起
邊等四見,五陰亦二十,斷常為本,名六十二。

問:經何故云我見攝六十二見,或云斷常為
本、或云一異為本?答:我是本中之本,由起
我見故推我一異,一則身滅神滅名為斷見,
異則身滅我存名為常見。此之三本即是次
第,故經論互說。問:前破大乘迷、次申大乘
教,此兩品破學小教迷申小乘教,云何乃破
五見六十二見耶?答:小乘障大乘,故前多破
小乘執而申於大乘;外道邪見障小乘,故今
破邪見即是申於小乘。問:若爾,前但是破小
申大,非是破大迷而申大;後但是破外而申
內,非是破內迷而申內。答:有所得大猶是小
乘,故前破小執則是破於大迷;有所得小即
是外道,今破外道即破小乘。問:前破小乘復
有別破大乘,今破外道亦應即別破小乘。答:
亦有小乘人定執生死無始,下破生死無始,
當知亦破定性有所得,但小義也。問:今破邪
見,云何是小乘人入道義耶?答?以有邪見,是
故不得入見諦道;今破此邪見,即入見諦,乃
至證於無學,故是小乘入道。

開此品者,多有
錯誤,今分為二:前問、次答。問中有二:一者
領前;「今欲聞」下,生後。「答曰」下,為二:初兩偈
立邪見、次論主破邪見。問:小乘初立邪見,
次破邪見別有破邪見品者,大乘何不爾耶?
答:小乘邪見局,故初別立後則破;大乘橫
收萬法、竪窮四句皆是邪見,故無別品破之
也。問:若爾,小乘可別有〈因緣品〉,大乘應無別
〈因緣品〉。答:大乘因緣亦通一切法,而別立〈因
緣品〉者,欲通別互現。立中初立過去四見、次
立未來四見。問:何故不立現在邪見?答:去來

冥漠難知,故須別立;現在顯了易解,故略不
明。又解:此偈首「我於」之言,即是明現在之我,
於過去世為有為無,是故此文具三世邪見。
問:下云「略說則五見,廣說則六十二見」,今
何故但破邊見耶?答:邊見是斷常,為六十二
見本。在本既破,條末自傾。問:五見之中何故
不破我見?答:此中破二世見,即破於我也。問:
何故不破邪見等耶?答:蓋是存略故耳。「我於
過去世為有為無」者,明現在之我,於過去世
為已有、於過去世為未有。若現在之我本來
已有,則猶是本我,是則為常。若現在之我非
是過去本我,今我始生,是則為斷。不得云過
去無我、今始有我,若過去無我,則名正見,非
邪見也。下半明起見處也。第二偈「為作不作」
者,亦據現在之我,為更作未來世我、為不作?
若更作則始終不異,則是無邊;若不更作則
與身俱盡,便是有邊。下半明起見處也。問:
此二偈既是立邪見,是決定義,云何乃言為
有為無、為作為不作?答:上半明見本,見本即
是邪疑,故云為有為無;下半明世間常等見,
始是見也。「何因緣故名邪見」下,生起第二破。
開為二別:初一周就理破二世八見、次周
指事破二世八見。破此八見不出事理二周。
如青目解大乘八不,亦就事理二周;龍樹解
八不始末,亦約事理二周。今破小乘八見即
小乘八不,亦就此二也。就理破二世八見即
為二別:前廣破初偈四見、次略類後偈四見。
以世異見同,故略類之耳。就初又三:前六偈
破常有句;次四偈破斷無句;後一偈合破亦

常亦無常、亦有亦無二句。此三從廣至略者,
一者前後互類;二者常為四句之初,在初既
破,餘中後易除,故前廣而後略也。初六偈中
前偈總非;下五偈別破,即是釋非。初偈為
二:上半牒有而非有、下半正明過去不作今。
「過去世有我」者,明我遍五道、通於三世,故
過去世本有現在之我。今總非之,故云「不可
得」。下半明過去不作今者,既古今一,寧有古
我作今?若古作今,則不常不遍;若是常遍,便
不作也。又若本有此我,可得以本為今;本實
無我,故本不為今。又外人謂古我猶是今我,
故名為作今。非此作也。又古天應是今人,天
人一體、貴賤同質也。

「若謂我即是」下第二五
偈別破釋非。開為四別:初一行半破離陰我、
次一行半破即陰我、次一偈重破離陰、後復
一偈總結非即離。就初又二:上半取意立義、
次一偈正破。上半取意者,我遍古今,不相作,
但身異,故說言作耳。次一偈破,為二:初半正破、
次半結破。初半破云:若我遍五道而身不遍,
我通三世身不通者,離身何處有我?又若言
我是本我,而身非本身,則我離身,何身處有
耶?此即破小乘人犢子及假有體家。次半偈
結者,上大乘觀中處處已破離陰我竟,今但
略標,故云此事為已成也。「若謂身即我」下,第
二次破即陰。亦開為二:初半牒外義、第二一
偈正破。初有二句:第一句正改離捉即。「若都
無我者」,釋此句不同。有人言:此是破也。汝
既避前離破,立即義者,等是避破,何不言無
耶?故云若都無有我。又釋:彼計我是常,身為

無常。今身既是我,便都無有我,但是無常身
耳,何處有我?又釋:離身既無,更不過二,若即
是、若都無。此釋為正也。此偈望前合有二雙,
謂即離一雙及有無一雙。合此二雙還成一
雙,即離是有、都無是無,謂有無一雙也。餘二
章破,如文可解。「若離身有我」下,此第三重破
離。以計我者多謂我唯是一,但六道身異,如
莎提比丘識唯是一而六道身異,故重破之。
上半牒非、下半正破。前直明離身不見別有
我,今明無身應當有我,故兩門破離其義異
也。無身有我,可具二義:一者如〈本住品〉未受
身前已有我;二者直令無身而有我也。第四
章結破,為二:上半結非即離、次句結非有無,
即前兩雙之義也。又初句結第一破離門、第
二句結破即門、非無受結第三重破離門。非
無結前破即中若都無有我門。「此是決定義」
者,非即非離、非有非無,此是小乘中決定義
也。以小乘中有假名我,故非是都無。

長行
釋總別二章則為二別。釋初偈為三:一牒、二
非、三釋。初句如文。「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此
二門釋上半。「何以故」下,第三即釋下半,又開
為二:一者正破、二取意破。正破中又三:初總
標常過;「何以故」下,次釋常過;「有無常過故」下,
第三結常過。就釋中又三:一法說;「譬如」下,第
二譬說;「若先為天」下,第三合譬。此中大意明
古今我一者,則天人一體、貴賤同質也。若謂
「先世我不作今我」下,第二取意破。就文又三:
一牒立、二總非、三釋難。就牒中文三:法、譬、
合。初法說;「如人浣衣時」下,第二譬說;「如是

我受天身」下,三合譬。「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
「何以故」下,第三釋非。就文又二:初破法說。
「今浣者」下,第二破譬。又開二別:初兩關定之;
次設二難,如文。

「問曰」下,釋第二段五偈。前分
五偈開為四門,今釋四則四。初離門為二:
第一上半偈取外人意、第二偈正破。今釋此
二即二也。前釋第一。外云:古今我一,故今
我猶是昔我。今身非昔身,故不得貴賤同軀、
人天一體。「答曰」下,釋第二一行偈正破。偈
本為二:初半行正破、次半行結破。今前釋
第一,文開四別:一正破、二救、三破救、四總
結。破中初總非。「何以故」下,釋非。文三:初法
說,牒彼義,作無用破;「如治俗人罪」下,次舉喻
破;「五陰相續」下,合喻。「問曰」下,破第二救,又
三,謂法、喻、合。正明我有用,非是無用。言有用
者,有二種用:一所依用、二造作用。法譬合中
皆有二用,細尋文易解知也。「答曰」下,第三破
救。十難開為五別:一破作者、二破見者、三
重破作者、四重破見者、五總破有我。初又
二:初奪破我,明無有作義。「若我是作者」,第
二縱破。「若見者是我」下,破見者是我,亦二:
初奪破,但是眼見,非是我見。「若見者是我」下,
第二縱破,縱我能見,應不得餘塵也。「若謂如
刈者」下,第三重破作者,亦二:初奪破;「若謂作
者」下,第二縱破。「若謂右眼見」下,第四重破見
者,亦二:第一竝破;「復次有我者言」下,第二自
破,又為二:初釋非我用、次明自破。「復次若有
顛倒」下,第五總破有我,又開二別:一者正破、
二遮通。正破又三,謂法、譬、合,如文。「若謂無我」

下,第二遮通。遮通者,外云:汝若言始終一我
有顛倒過者,汝義雖復無我,而始終一五陰,
亦應有顛倒過;若始終一陰無顛倒過者,我
義亦然。今遮外此通,名為遮通。就文為四:一
牒外難而總非。「何以故」下,正釋非,明五陰生
滅非常,是非一陰,故無有顛倒過也。「若始終
一我」下,第三重顯外過。「五陰相續」下,第四重
顯內無過。「汝前說離受別有受者」下,第四大
段總結。「若謂離受別有我」者下,釋偈中離身
無有我,是事為已成也,即是釋第二結破也。
「若謂離身無我」下,釋偈中第二破即陰我。偈
中為二:初半偈取意、次一偈正破,今還釋
此二也。半偈取意中有二句:第一句云「若謂
身即我」,次句云「若都無有我」,今還牒二句,
「若謂離身無我」,牒第一句;「但身是我」,牒第二
都無句。「是亦不然」下,釋第二開兩門破即陰。
文易知也。「若謂離受」下,第三釋重破離。「是故
我不離受」下,釋第四總結破。

「是故當知」下,生
起第二四偈,破前第二句過去世我不作今
我。所以須此長行生起者,計過去世四句皆
言過去世有我,然後方論其作、不作、亦作不
作、非作非不作。上來就即離門求我不可得,
論何物作不作耶?是故前結過去世無我,然
後始破其過去我不作今我。四偈亦開為二:
第一偈總非、次三偈別破。初偈為二:上半牒
不作總非不作、下半牒異非異。問:上言我於
過去世為有為無,今云何乃言過去世有我
不作今我?答:前明過去無者,無現在我耳。又
前偈云:我於過去世為無者,現在我於過去

為無耳。不言過去都無有我,現在新有我也。
問:前長行結云:過去世無我。今何故乃云過
去我不作耶?答:前長行是結上奪破明無,今
縱有之,即就其責覓又不可得,亦是無也。次
三偈別破,即為三意:第一偈明有相離過、第
二偈傳顯相離復有過、第三偈更廣出其二
過。問:云何失因果耶?答:過去我造善惡因,
竟不得果,故是無果。現在受苦樂我,非過去
我,則不修因,故失因果也。並易見也。復次
「如過去世中」下,第三章一偈,次破其第三亦
作不作、非作非不作二句。所以但有一偈破
者,前二門十偈以廣破根本二句,後二句既
是枝末,是故略破。又亦作亦不作猶是作不
作耳,非作非不作亦是作不作耳,故以前攝
後,既破前二後二即破也。問:今但應破後二
句,何故總非四句耶?答:一欲以前攝後、二
欲以前例後,前二既去則例後亦亡。「我於未
來世」下,第二一偈次破未來世四見。問:何故
但一偈破?答:一欲以前例後、二明世異見同,
若破於前即是破後也。

「若天即是人」下,第二
周指事破二世八見。即為二別:初破過去世
四見。又開二周:第一就即事破於四見、第
二就道理破除四見,事理一雙。又初周就末
破四見、次破無始義就根本破四見,謂本
末一雙。又初破外道四見、次破小乘迷教墮
於四見,即內外一雙。又初就人破四見、次就
法破四見,謂人法一雙。故知斷常等有二:
一者人斷常、二者法斷常,即是小乘中生法
二空也。初四偈破四見,即為四別:初偈上半

牒。明墮常過者。上四偈言奪破,明過去我不
作今。此偈縱開,若過去天作人,天則為常。下
半出常過者,外人明過去天作人即是常義,
不以常義為過,故下半顯常有過。明天既是
常,常則遍於五道、通在三世,云何有過去
之天生人中耶?第二偈上半牒,明有無常過
者,明過去天與現在人異。過去天不作今人,
若爾則墮無常。下半出無常過者,外人既執
人天異體,即是立無常義,不以無常為咎,
故下半傳顯無常之過。問:無常有幾過耶?答:
有上破過去世四偈中過,復有無相續過,如
此文說。則昔天自住於昔,不轉天為人;今人
自生於今,非人續天,故無相續也。第三偈上
半牒,明墮二邊。其人見上有過,故今明天人
相異故不即,非餘眾生故不異,而不知因果
相續不即不異,便謂天分猶在、人分更增。猶
在故即是半天,故常;更增即是半人,故無常。
天分由在,則此分為天;人分更增,則彼分是
人。人天兩分合成一身,何得爾耶?故下半直
非也。長行云「半天是常半人無常」者,此據天
為言耳。若約人,返上可解。外人避上二過,欲
令立義,明天雖有我,不妨作人。論主:若爾,天
有我故是常,作人故無常,故半天半人則墮
常無常二過也。數人及光宅義明補續義,天
滅於前、後人補處,此同第二句義。開善明轉
變續者,則有二力,前舉體滅不作人,此是無
常;復有不滅轉變作後人義,此則是常,同第
三句義。第四偈用前第三句破第四句,以外
人見前第三句過,便欲會之為一,以更增故

非常、猶在故非無常。是故今偈上半還牒前
二句不成,下半明第四句亦不成也。「復次今
生死無始」下,生第二周,就根本破於四見。佛
為聲聞人令厭離生死,故說生死長遠無始。
而稟教不了者,聞過去世無始,便謂是常。故
今破之。光宅云:眾生無頭、般若無底,何處有
始耶?開善云:始於無明初念,而言無始者,無
復始於此者,名無始耳。《地論》云「生死無始,違
真起妄。此妄與真同年,真既無始,妄亦復
然。」今偈正破無始,就文為二:初破無始,辨
無有常義;第二偈以無常故例破後之三句。
初偈意云:求諸法往來義成,可有無始;既
無往來則無無始。此文分明辨小乘教中有
法空義,又是破執小乘教起迷也,又亦得
破外道計無始者也。第二偈舉初句例破後
三句。前偈明合三句無,故後句無也。既破
無始墮於常見,亦破有始墮於斷見,如是
亦始亦無始、非始無始墮後二見也。長行云
「有邊無邊」下,生第二破未來世四見。前破過
去世四見,始終合有三周:初十一偈一周就
理,破過去世四見;次一周四偈就事,破過去
世四見;後一周兩偈就無始,破過去世四
見。所以三周破者,凡有三義:一者初十一偈
名為廣破,次四偈明處中破,後兩偈是略破。
破見之術不出此三,此三既無,眾見都滅。
又初為上根,一聞則悟;次為中根,再聽方
了;後為下根,三聞始達。又雖有三周,合之為
二:前兩周破外見、後一周除內迷,此二既除
則眾見並息。今九偈破未來世四見,亦開三

門:初五偈破邊無邊二句、次三偈破亦邊亦
無邊一句、後一偈破非邊非無邊。初是廣破,
次處中破,後是略破。又廣略互顯也。又初二
句為本中之本,故須廣破;次第三句為末中
之本,故須處中破;後為末中之末,是故略
破。問:前周明無未來,與今何異?答:上明世異,
以見同故,以當類過,非是正破未來;今此一
周是正破未來,故前破過去既有三周,今破
未來四見亦作三周破也。問:破過去世四見,
與破未來四見何異?答:前破過去四見束為
三類,六偈廣破初句、次四偈處中破第二句、
後一偈略破後二句。今則分句與上不同,如
前釋也。復有異義,文自顯之。就初五偈為四:
初標破邪見章門、第二標正見章門、次兩偈
釋邪見章門、次一偈釋正見章門,此是攝山
大師作分也。又一意為三:初偈標非邊無邊、
次三偈釋非邊無邊、次引《四百觀論》證非邊
無邊。於三偈為二:初偈標章門、二偈釋章門。
初偈意明有邊無邊俱無後世,有邊則與陰
同盡故無後世,無邊便即是此身故無復後
世。今實有後世,故非邊無邊。第二偈明陰陰
相因故非今非後。所以然者,陰陰相因是故
不斷,所以非邊;念念滅故,非是無邊。即小乘
正見也。次兩偈釋邪見章門又二:初偈明若
前陰壞不更生後,可是有邊;前陰雖滅而生
後陰,故非是有邊。次偈明前陰不滅,不因前
陰而生後陰,此則為常,可名無邊;而實不爾,
故非無邊。長行云「世間有二種」,今說眾生世
間者,小乘雖具明二空而多說生空。又國土
可三災洞盡,物多不計之為常。眾生轉如尋

環,物多計之常,故偏破眾生。「復次如《四百觀
論》中說」下,此生第四釋正見章門。《付法藏經》
云「提婆菩薩造四百論」,今注人引之將來破
二邊也。亦可是龍樹自引,例如龍樹《智度論》
第十八卷歎般若偈,此是羅睺法師所作,但
龍樹、羅睺、提婆既是同時人,所以《智度論》引
羅睺所說。此處引提婆之言,亦可別有此論,
今所未詳。偈意明得真法說者及以聽者,
則生死便盡,故非定無邊;不得三事,則非定
有邊。問:云何得耶:答:其說法者無說無示,
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如此之悟則無邊邊,與
此相違邊而無邊。長行云「今當更破」下,生第
二破第三句。三偈為二:初偈牒而總非,即是
章門;次兩偈正破,釋章門也。釋中為二:初偈
就人破、次偈就法破。就人破者,明人不應一
分破、一分不破,不破是常、破是無常,一人不
得亦常無常。次偈就法,易知也。

長行云「今當
破」下,生第三章破第四非有邊無邊。用第三
句破第四句,文易知也。「一切法空故」下,論有
三分:初二十五品破大乘人法,辨大乘觀行;
次兩品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觀行。此二竟前,
今第三重明大乘觀行,生起來意具如初品。
兩偈為二:初偈重廣明大乘觀行、次偈推功
歸佛。又初偈明美法、次偈辨讚人。初偈來意
者,上說未盡,今略明之。一者初大後小,明
小從大出,顯出生義。次前小後大,明收入
義。出生則從實起權,收入則攝權順實,蓋
是三世十方諸佛始終權實之大意也。又依
《攝大乘論》乘有三種:一者小乘、二者大乘、三

者一乘,一乘最勝。前兩品明小乘觀行,二十
五章明大乘觀行,今此一章辨一乘觀行,則
具破三種乘迷、具申三種乘教。又自前二章
但破大小乘諸見,今此一偈通破大小乘諸
見之根。問:云何名為見根耶?答:一有起見人,
謂九道眾生;二起見處,淨穢諸土;三起見時,
謂三世也。由此三種能生大小諸見。今此品
中明此三畢竟皆空,故無起見根,以根無故
諸見不起。又接此〈邪見品〉生者,小乘破我及
斷常等雖復已竟,論主猶謂不盡,此但破凡
夫見耳,未破二乘見及菩薩見,故不暢大士
之懷,故復以大乘畢竟空水洗之,令諸見時
方見者一切無遺也。又自上已來破大小邪
見,惑者便起邪正二心、大小兩念,故今明邪
正平等、大小無二方攝為理極,故說此偈也。
又說法有二:前略後廣,為解義故;前廣後略,
為易持故。今是示易持,故最後說大乘法空。
就偈為二:初句標一切法空,謂橫周萬法、竪
窮四句畢竟皆空,即顯正也。次三句明於破
邪:初句辨無所起見,次辨無起見處及起見
時并起見人。「瞿曇大聖主」下,第二推功於佛。
所以推功者,自上已來橫破萬法、竪窮四句,物
謂蓋是龍樹自作、非佛誠言,便於此論不生
信受,是故今推功歸佛,明上來之破皆是佛
說非是我也,若不生信不信佛。二者總釋大
小乘觀破邪見意,明上來作此破者但是佛
破邪見耳,非有物可破。如《百論》云「愚人謂
炎為水,知者告之言此非水也。為破水想,
實無水可破。」三者經有序、正、流通,今影大乘

經亦明三義:初標宗稱歎致敬、次後造論破
邪申教、破邪既訖還稱歎致敬也。偈分為二:
一者稱歎、二者致敬。稱歎為二:初歎人、兩句
歎法。瞿曇者,此云泥土,即是姓也。有二因
緣:一者釋迦先祖為王,厭世出家,事瞿曇仙
人。時人呼師為大瞿曇,以資為小瞿曇,即從
師姓也。次小瞿曇被害以後,大瞿曇以土和
其血分為兩分,還遂各生男女,因是已來有
瞿曇姓稱也。問:何故不云釋迦而稱瞿曇?答:
瞿曇是本姓故也。略說五見及六十二見者,
此偏舉外道見耳。然二乘及有所得大乘皆
是一切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