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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論會釋

唐 窺基撰

大正藏 T40n1816 · 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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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一部分三,初、敬所師,敘標作意;次、科宗義,正
釋經文;後、嘆愚深法成隱滅。初中三頌分
二,初二頌半歸敬所師,後半頌敘標作意。初
中復二,初二頌別顯三寶,後半頌總禮所師。
初中復二,初一頌半唯敬法,後半頌敬佛、僧。
法中分三,初半頌歎佛法神功,出生報、化,顯
法身故,次半頌歎法深妙,詞理堅貞,群
聖迷故,後半頌歎法玄約,文略義廣,威勢
勝故。智者,佛也。聞已為我說者,慈氏菩薩僧
也,天親論偈,彌勒菩薩為無著說,無著授
與天親,令造釋故。天親偈云,「法門句義及次
第,世間不解離明慧,大智通達教我等」,即
明彌勒親教無著,無著轉教天親也。歸敬
福田理應周普,但說此三者,是經所依及能
起故,能說、所說,教依、義依,各敬勝首,攝餘
一切。

次科宗義,正釋經文分二,初、明七句,申正述
之宏綱。後、「世尊為何故以寂靜」者下,重解前
文,釋玄宗之巨委。初文復二,初、標七句,彰
一部之大旨;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所
明名義,能詮名句,以教詮義,名為有義句,
義之句故。或義是所詮,文為能詮,以文隨
義,皆有七故,名七義句。若文若義,皆有七
故。若依天親法門句義及次第法門句義者,

為句之義,名為句義,或唯義故。初標七句
中分二,初、標列七句,後、顯七有異。初文有三,
初、標,次、列,後、釋結。七中前六是所詮義,菩薩
事故;第七是能詮句,能詮義句故。二釋義句,
皆能詮也。前六之中,初三文之次第,分段
義意,流三住處所明,其對治是所斷邊執,
不失是所修中道。地是此二法之別位,總名
為住處,發大乘心者所依處故,別名為地。彼
位有漏、無漏諸法,順生彼位各別勝法能持
不失,名之為地。總法所依,所止名住;別法能
持,能生名地,是二差別。

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分七,隨前標釋故。
佛種不斷有二義,一者、明佛能為善攝、善
付,善現發請,欣佛為說,令諸菩薩當依
修學,得紹佛種姓不斷故。論下解有六因故,
善現發問,令佛種不斷。二者、明佛能為善攝、
善付,令所攝、付諸菩薩等依位而修,由佛能
令紹種不斷。故論結云,此善攝、付囑二種,顯
示種姓不斷。故經說云,教發菩提心,令佛
種不斷,即是此也。

文分為四,初、標佛種不斷,是問答之大綱,
玄宗之巨意;二、別配文;三、逐難釋;四、結
成前難。雖一部經問答之意皆為願欲令
佛種不斷,由能問故,方能答生,初從勝名,
故次別指,准在問中。此中初標論其實義,
故言般若為佛種不斷,流行於世。

別配文中,「希有世尊」,意總標歎。「如來」以下,
別顯。歎希有有三義,一、由能攝、付,佛成希有,
餘不能故;二、時一出現,經多劫中不可見故;

三、福德、智慧生可度種種莊嚴,無與等故。
此中世尊是第十號,如來是初號,舉終括
始,以略中間,故《能斷》云,「乃至如來、應、正等覺」,
由舉終一,略其中間六,至於初三,餘文皆
略無,乃至言十號,如《瑜伽》八十二釋。又此論
牒經,云何如來以第一善攝等,云何之言,
經本皆無。又此欲歎佛希有攝、付,乃言云何,
翻成問佛,非是歎詞,深為乖角。善攝等者,
《能斷》云,言「最勝攝受」,餘文但言善護念等,下
文遂開第一及善,二義有異。最勝之言,其具
第一、善二義故,此能攝受法,下論自解。

逐難釋云,於中善攝等者,合經及二論,
攝、付有六義,一、能攝、付者,如來唯在果位,
《瑜伽》三十七,能成就有六,一、勝解行地菩
薩,二、淨勝意樂地菩薩,三、行正行地菩薩,四、
隨決定地菩薩,五、決定行地菩薩,六、到究
竟地菩薩。彼在因位,此說果位,說一切位,極
深妙法,非餘能故。又此說法王,彼說佛
在世時及佛無後能成熟者,故不相違。二、

所攝、付者,謂諸菩薩雖所成就通有四乘,
行二利行,通他三乘,餘解不能故,此唯菩
薩。此上二種,經文自有。三、攝、付之時,此中論
云,於佛證正覺轉法輪時,以五義中菩薩
乘法化根已熟,名為善攝;於佛涅槃時,亦
以五義化已得攝受菩薩,名善付囑。四、所
攝、付類,天親論云,善攝化根已熟,善付化根
未熟,此中二時俱化根熟。一解,二論義同,
此中意說,根熟菩薩,佛初成道,佛自攝受,
令依教行,稟於佛訓。佛入滅時,佛化既無,
無能攝付,但以佛法,付根已熟,令根未熟於
彼受化,名善付囑。故此說言,已得攝受菩薩
於佛滅時,亦以五義而建立之,非是二時
俱以五菩薩法建立已熟名善付囑,故二論
同。由佛若在,未熟菩薩亦自攝、付,劣故隱
之。或此中付論遇佛皆熟,名善攝受;滅後
令度是根未熟,名善付囑,便無有妨。故真諦
經云,善攝受者由無上利益故,善付囑者由
無上教故。二解,兩論意別,此依二時俱依
根熟,已顯攝、付,佛在所化,當來之世成能化
故,根未熟者,非當能化,故略不說。彼依一時、
當來能化、所化二類,以分攝、付,各聖義別。
彼所無者,此便解之。五、所攝、付法,論云,五
種義中,菩薩法而建立故。或有解云,謂五乘
法中菩薩之法。若爾,云何名為五義,不名五
乘?既法付五乘,如何言攝付菩薩?今為
二解,一云,即下重釋前之玄宗之巨委中,
釋布施云,自此已後,餘住處中,有五種隨所
相應而解釋,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

立,五、顯現,即是經中所明,理事二行,善惡
二門,菩薩修斷之法,是佛二時所攝、付法。二
云,即前七義句中,後五句義所明菩薩行
法,前二門問,後五佛答,是正所明能攝、付
法。天親釋此能攝、付法,彼云,護念是此攝
受,攝受根熟有二,一、與智慧力,令自成就
佛法;二、與教化力,即是大悲令攝取眾生。付
囑中,彼論有二,一、總解云,謂根未熟,於得、
未得功德中,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二、別解
云,又得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此所付法,謂十
住第六住已前所已得法,未得不退,於大乘
中欲令勝進故;此所付法,第七住後所未
得法。此中總顯根熟菩薩在七住後不退位
中,未熟菩薩在六住前可退位內故,《瑜伽論》
說,能成熟有六種住。又勝解行位亦名能
熟,即是此中在七住後所善攝者;六住已
前即是此中所付囑者,由此位可退,令不捨
大乘,攝、付囑故。又此意言說,不捨大乘定
信,非不捨位。若作此解,十信之中,第六已
前名根未熟,專信大乘猶未定故,第六心
已後名根已熟,信決定故。又不論定故,若
全未信名根未熟,猶住劫外,若起信心名根
已熟,即入劫內,故《瑜伽》言,能成就者,通勝
解行。上來且說三位二類,初地、八地證行二
種,有退、不退兩位二類,亦應分別,上化下
故,下稟上故。下文已成熟有三品,其所善
攝、付囑在此明之二類隨應當知。六、所攝、付
相,此卷下文,利樂相應為善攝第一,有六
種;第二付囑亦有六種,自下當解。

上六義中,經文有二,一、能攝、付者,二、所攝、付
者。無著論有二全一少分,二全者,一、攝付
之時,二、所攝付相;一少分者,所攝付法。天
親論有一全一少分,一全者,所攝付類;一
少分者,所攝付法。二論但解攝受、付囑,
即總言故,合開四總或六義。天親論以一
頌頌前文義,《菩薩地》說,菩薩已成就有三
品,初劫名下品,第二劫名中品,第三劫名上
品,唯三品前名未熟。

二發起行相者,發起了於行,謂般若行解,
即慧體名相,以無相故,非是相狀,如十六
行慧勝得名,三問皆因慧行相,佛所正答,
是慧行相。今為問起,名發起於行相,能起
佛說慧行相故。或此三問皆問所修行之體
狀,名為行相,於中修慧雖標總稱,而得自名,
別名修行。若依前解,雖諸福智、有無為等皆
所修諸法,慧為般若之體,獨得其名,若依
後解,唯在有為,無為非行,便成大過,以
問有為行,無為自證,亦無有失。以此理微,
前解有典據,文有三,初、指文,次、釋三,後、結。
第二文有二,初、總顯,後、別解。

欲者希求,
初希也;願謂思念,復欲也。願以欲、勝解為

體,入諸善法,欲為根本。本名正求,次生勝
解,名欲思念。欲願體通聞、思二慧,三摩鉢
底名等至,唯定非散,非通有無心,此簡唯取
無分別定,非散、無心,正修慧法相應等至,三
慧相應無分別定,正名等持、三摩地也。有放
逸分別生如實覺悟,雖住散位,非無分別,亦
不生執,尋當攝念,通等持位及等至位,名
降伏心。下文云,乍觀此論,在此文明之,觀
此文意,初一聞、思,次一修慧,後一若放逸
生心,尋還入定,制之一處,無事不辨。

故下
論解經名中,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
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由此聞、思皆折
伏名能斷。又在修位學勝慧時,最初證得心
平等性,次後證得明心正直性,最後證得心
無功用住性,故為三問。經云,第一顯前攝
道,攝彼彼行故;第二顯成熟道,勝修慧位
故;第三顯不失道,不過故,正解此同。又
初是加行道,次是無間、解脫道,後是勝進
道,但在因中,非佛位有。信行地中,三皆有
漏;八地已前,初地已後,通有、無漏;八地已上
純是無漏,無勉勵加行,有任運加行故,無
別發勝進,即於一念外,行身、語亦無放逸,故
此具三。或一剎那真俗並用,剎那剎那皆具
三種,任運欣趣內平等觀、外起化故。然天親
論中,初住心深念眾生,次修行菩提心,後降
伏厭離有為。又此三問,初、恩德因,次、智德
因,後、斷德因,即是化身、報身、法身因。亦逆
次第,斷惡,修善,度脫眾生,此初名攝道,攝受
眾生故;次成熟道,修佛法故;次不失道,離

惡盡故。乍觀此論,以聞、思、修解,初二似有別;
不離修慧位,有此三種,故不相違。然依《菩
薩地》,初答有三持,謂諸菩薩自乘種姓,為
第一堪任性持,以此為依,堪證大菩提故;
最初發心,為第二行加行持,以此為依,行
於能證大菩提行,皆圓滿故;所修一切菩提
分等一切萬行,為第三所圓滿大菩提持。故
無種姓不名為持,其有種姓,雖未發心,
望彼為勝。若依天親論,別答三問,前後文
別。由初能持故,可起菩提心,有初住問;由有
第二能持故,別起行,有第二修行問;由有第
三能持故,得大菩提,有第三伏心問。或天親
文與此無別,文中一一皆有三答,據文顯
相,且就偏說。別配經文,不遮一一文皆具
三故,前所解三佛因緣不爾,便與二論相違,
三持義別,不次此配文。又初二問能治道,第
三問斷所障故,但三問不增不減。羅什二
問,住中合故。

准下解五種相文,從初發
心,次修行布施等,乃至未入佛地,皆通此三,
即勝解行位,有無分別三摩鉢底。《攝論》等文
云,尋伺、實智、唯識觀等,皆在決擇分位,便
與此文相違。解云,別作無相三性觀等在
決擇分位,總觀無相起無分別修慧在勝解
行,何妨亦得?天親菩薩明此道理,不得別作
無相觀故,修行但說散布施等,三輪清淨修
無相行,不說入等至;無著菩薩以總觀作無
相觀等,說勝解行位,亦作無相等至。即以
此理,天親菩薩住心初發,修行次生,後降
心斷障,方作無相觀,斷分別故,初二聞、思伏,

後方修慧斷,故答三問,前後別,文別,修行
別別位故。無著菩薩以總得作無相觀,修
折伏、正斷,俱名為斷,隨應位位皆運得作,
故於文文皆答三問。以有二義故,二論主各
各別解,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合二論義方
是。由此順古,無著一周為利根一人,久修
行者樂聞凡夫、十地及佛三位者說,天親二
周為鈍根一人,初修者未聞凡夫發心、修行、
斷障有疑者說,亦不相違。由不樂聞十地等
行,合說二義,方周備故,經然今給審觀,
天親論主作兩周說,讀者自錯,應以無著成
就天親,天親義𨷂無著方解,但是捨迷。
天親論頌,彌勒所說,無著菩薩豈與相違?有
少不同,至經當釋。又依古釋,利根一聞即
解,鈍人再聞方悟,利根初後二時而至,
無著一周,天親兩周,兩論釋別,所望異故。
依此釋經,全無相合違,文似重昏,乍謂兩
周,據後釋經,全無重相,下自當悉,預解難
知。

行所住處者,行謂三問所發起行相,住處
謂所依止,彼修行相所依止道理處所。文有
二,初、說初處,後、結已說住處。初中復二,初、

說十八住處,後、說八住處。初中有三,初、標名
列,次、解次第,後、別配文。標名列有二,初、標
名釋,次、列名。列名有三,一、標,二、列,三、結。解
次第中有三,初、以七義攝十八處,次、解次
第,後、結成釋。

八住處中,前六住處即此七種次第是,彼後
三住處通一切處,後文自解。六中第四合名
離障礙,此中開為二,一、離障,二、求教授。
據實求教授,亦離無教授障故,八住處中
第四合名離障礙處,論下卷初亦言。今說
離障處十二種障礙對治,無教授障亦入
障中,今此以外求法為名,名求教授,餘說離
障,故離障外說求教授。又此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為淨心,名異義同。然發心等皆雖
離障,復離障等皆亦有行,各據增上為
名,不相違。前十六住處,信行地中分三,一、
發心住處,是十住位;波羅蜜行、欲得色身、欲
得法身,是十行位;餘十二種,是十迴向位。
後文牒釋中有二名不同,初、名智相至得,
後、名福相至得,此依可樂對智名福,彼依證
獲故名至得,又彼依能得、所得通名至得,此
總對智俱總名福。

問:「何故欲得色身,不名
欲得法、得法身?餘名欲法?」答:「四蘊、無為名
法,不可見故;色蘊可見而守自名,餘名少別,
及分三位,由相難知,皆至文解。」

證道中解妙
身、大身、至得身、成就身,得畢竟轉依故
名妙身,此意說無為法身名至得身,報化名
成就身,或自受用、真如合名至得身。依《金
光明經》,俱法身故,能得、所得性故,他報、化佛

為佛形,佛不為佛形,佛皆名成就身。後卷
重解中意,明得三身皆妙身故,至彼當知。
大身謂一切眾生身攝身故下文,由得五平
等故,攝一切生與已無別,攝一切生以為
自體,故名大身,普度故。此中應說,一切道
品染品,在證道、離慢二中配屬,即十障、十
度,略無十如,但明能證。

求佛地中有三,初、標,次、曲列釋,後、別指經。
為十地菩薩所求佛地故說後經,故名上求,
上求佛位故。此上總顯住前前位所起之障
障後後位,因彼位起障後位故,隨其所應
俱生、分別斷之位,次能伏即異前位所起,
後位能伏即佛地障,十地中起,八地以前
名起彼故,佛位國土淨等通三佛國,如是
一一皆當了知。

為流轉不染中有二,初、配經,後、別解九喻。
九喻中有二,初、標四有為相,後、別解。標四
中,天親論束九為三,一、觀相,二、觀受用,三、
觀受於三世事。束此四中,第二者、所住味,
第三、隨順過失,為一觀受用,彼以所受用境、
能受用身,能受用、所受用合為一受用,此
以境處為所受用,其身及受為能受,二別分
為所味及過失,能味身、身受皆過失故。又此
論以相為初,以星為喻,以見為次,以翳為
喻,彼論以見為初,以星為喻,以相為次,以
翳為喻。略有二解,一云,二論望別,亦不相
違。二云,此義錯彼論正義,准第二觀受
用中,以所著味境為初,後方說能受,故知
觀自性相中亦爾,以相為初,以見為次。

故此論初舉相,取能見相之見,第二舉見,取
所見相,翻文有別,亦不相違。前後俱是作者,
異端以相通,是見識義二相,故初舉之。
彼論心亦同,彼初皆舉境,後方舉能,餘
皆同也。自性相總談世間外道邪妄一切
凡夫法性,見相為妄性,識相為凡性,著所
住味,隨順過失,別明二類,不知因生或業,由
外五塵為所味著,能依止身,能用之受,因
生過失,無常等執為常、我等,其能受用順生
三苦,而彼不知。

若有受皆苦,是經文下,是
論解苦受,彼苦生故是苦苦,樂受破滅故是
壞苦,與前二無常不相離是行苦,欲界具
三,色界有二,第四禪已上有一。後說三世
喻,隨順出離相,以離三世不生前失,順二
無我便得出離,以攀緣三世,則知二我
無得出離故,由此但說九喻,不增不減,與
八喻、五喻等有差別,應會釋之。然天親論
云,觀此九法得何功德,亦與此「同觀相及受
用,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由
觀此九法依他性,不為生死惡業所拘,便得

勝果,出離自在。

隨順過失文有二,一、標,二、釋。初中有三,初、
總釋;次、引經,若有受皆是苦故;後、釋義。

順出離中有三,初、標解順出離,次、別解三喻,
後、結順出離。初有三,初、牒名;次、釋出離,以二
無我為出離體,即是真如滅諦性故;後、解隨
順,以三世喻知無實相,便能順彼出離無
我。

上說十八住處,後別說八住處攝經文,或復
重攝前十八住處為八,亦無過失。八住處
中分二,初、說八,後、釋通局。初中有三,初、
標,次、列,後、配釋。住處謂初發心攝持正法、
攝受菩提、利生功能,波羅蜜淨住處行勝善
故,淨諸障故;淨心住處,以無漏名淨心。餘皆
可解。

已上求佛地者,佛位果尊位極名上
求,或後文名上,自此以後十地等中,求佛
地也。
解通局中有三,初、標二通,次、解通相,後、結
成通。

四下解對治,上來三相,問答俱有,次下三義
唯在答中。對治是障所治金剛,由此經明
二障,或唯所知障法執及三業故,不失是能治
金剛地,是闊狹金剛,由不失中明中道理、智、
境,正是能治體故。對治中有二,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初、標二,後、解二。標二中有解。邪
行者是法執分別,是菩薩煩惱,名邪行故。
共見正行者,共見是生執,是正行之所對
治。由前以標對治之言,列名中略但言共見
正行,正行非所治故,邪行即對治,後共見

是正行之所對治。法執唯菩薩斷,但言邪
行,是菩薩邪行,即知法執。其生執三乘
通斷,故言共見,見是分別,違生空無分別
智名分別,非是俱生、分別之惑名為分別。彼
義不然,此論後卷上求佛地國土中云,若菩
薩言我成就莊嚴國土,則非菩薩,此義為共
見正行中轉,為斷彼故,安立第一義等。又云,
若言我成就即為人我取,莊嚴國土者是法
我取,故知二取俱名共見,障於正行。今正
解者,邪行者是身、語、意行,二執所起行,今
論多說是意邪行,生如是心意分別邪行
業故。第二住處中應行布施,是邪行對治
故,共見正行對治方是二執,見謂分別故,
分別執著是菩薩煩惱,正是所除。如次前
引後卷中說,此中二種如第二地說,斷二
愚誤犯三業,即是此中二種對治。邪行對
治,於彼彼位,各各因行彼行方起,不名
為共,但名邪行。共見正行,見煩惱障及
所知障,分別見體,諸位之中共所斷故。此
解雖通人、法二執,准所知障名金剛,不說煩
惱障,彼唯佛菩提智之所能斷故。復異釋如
前既說,解二中有二,初、總解見義,後、配二
經文。經文有二依,初二住處,解二治故。

五不失中有二,初、徵,後、顯。顯中有二,初、解
不失之義,後、指經文,有遍計所執名增益,無
依他、圓成名損減,此是無著義。依龍樹義,
執有俗諦名增益,撥無真諦名損減;又真
諦中非無非有故,執有為增,執無為損。

於中若說言下,指經文配,有二復次,釋福

聚及佛法二文,即福聚、佛法俱是第四住處
欲得法身,第三欲得福相法身文。解佛法中
有二復次,解初復次中有三,初、配經增損,
次、解不共相應義,後、指通配不共者,不與相
應義,謂妄所執佛所說不與相應,相應者相
契當故,所說契理故。解不共相應中,初、標
二,後、重解。重解中但解相應,所不相應即是
不共。以雖不說亦自知故者,謂依真諦,妄
計所執不共之法,佛雖不說以為真道般若
之體令人修學,佛亦自知為無,故無自
性。今就世諦說名佛法,由離二邊境,斷除
法執故,能斷對治,無分別道。

不復更失地
文,可解地前勝解行地名信行,以信為首而
起於行,未為證故。又勝解長時必由斯初信,
信於一切功德有故為名。又信自是初住處,
行是餘住處,合以為目。十地證得無漏智
見,得四證淨心,分除障名淨心地,如來地顯,
不須別配,即究竟住處故。

問:「何故前問唯問
因中發大乘心,初信行地種性發心,次淨心
地是證發心中三種義,不問佛位及其佛答
答如來地?」答:「因中三行是成佛位,三德之因,
若不答佛三身三德,果位明顯,何以勸行?
因中三行故,乘言便答佛三身,今前前故趣
後後故。又問者問以可修,修通凡聖、現當修

位,答者答已前所證,證通因果,通現證
故。」

七立名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解金
剛,次、解能斷并般若體,後、重解不共義。初解
金剛有二,初、顯金剛通能治、所治二義相;後、
解能治金剛,如說入正見行、入邪見行者,
正見謂正定聚,邪見謂邪定聚,行善惡行,
能入彼聚,名彼二行。或汎指言,如說說善
惡二人行善惡,此行入正見聚類,此行
入邪見聚類,邪正雖殊,俱名見行。今者
能治三慧,所治二障,染善雖殊,俱名金剛。
《涅槃》經云,金剛極堅,萬物不能壞,除白羊
角及以龜甲。智障雖堅,凡夫俗智、二乘菩
提智皆不能斷;惑障雖堅,凡夫智不能斷
種,二乘真智不能斷習;唯發大乘佛菩提
心,三慧方能折伏或斷,此喻入邪見行。又
如玉石性極堅牢,非物所壞,唯除金剛方
能摧破;二障亦爾,性極堅牢,非凡俗智、二乘
真智之所摧壞,大乘三慧如彼金剛方能伏
斷,究竟斷位金剛修慧,故經唯說金剛喻定,
此喻正見行。是謂金剛名有二義相,一、所破
義,二、能破義,非是能斷亦有二義,非所斷故,
亦非以金剛及能斷為有二義故,邪正二
見喻不相應故,故不可以金剛唯為所斷,智
因堅細不成故,亦不可以金剛唯為能斷,
二義相不成故。由此應如此中所解,然文
略不解。出所治金剛,於能斷中菴含方顯,
解能治金剛中,標細牢固。以隋時翻國
諱堅,遂改為細。智固者種子,不可壞者

現行;現行中初是聞、思,後是修慧;修慧之
中,初是有漏修,後是無漏修;無漏修中,初是
十地位,後是如來位;十地中,初加行道,後是
無間、解脫道;無間、解脫道中,初是無間道,後
是解脫道。佛位中,初是種子,後是現行。能斷
中,聞、思修為能斷,觀照能斷之體。七地已
前,初二有漏,後一通二。設前二慧修中
通成,雖無文說,然為修慧等,別時起作
用,八地已上念念俱能起二用,初二伏惑,
後一正斷。如金剛斷處而斷者,智如金剛,所
斷如玉石,二障處而斷。又障如金剛,能斷
為地如白羊角,聞、思、修能斷處而斷。

解不共義有二,初、標指,如畫金剛等;後、顯五
通。依此不共義,初中有三,一、標,二、指,三、結。
如畫金剛有二,一、如畫金剛,膊、跨則闊,其腰
則狹,有動作故,喻令進趣。二、如畫金剛杵,兩
頭闊,其腰狹,極堅勝故,令知深妙在信
行地,佛地闊者,此喻文義俱長,淨心地狹,
文義狹故。所以然者,有二義。以凡夫時,凡所
修行,求佛果萬行究修,欲願廣大,雖有四
善根位,欲入見道少別修行,從長時多分廣
大意樂,故名闊。佛位中通業智見,證達利
樂,皆是廣大,故說二文,正所廣闊。十地菩
薩等地皆修一行,進求後地,雖少求佛位,
非無分齊而修,故名狹。故隨三位,說經闊
狹。又今為不定性及定性先未有種性發
心者為問三,答有三,種性、發心、無分別行,
令求佛果故,佛果及初位皆文義闊,十地
行相彼雖有,而由不能修因言而顯,不須廣

指,非二乘等初發心所行,故略指狹。結云,
此顯不共義,諸經不爾,不名不共,由此所
明理智闊狹故,此文字教,獨名曰金剛故。
第三金剛稱不共義,顯五通依不共中意說,
下文所說,五種依義,說相、攝持、安立、顯現,皆
依此三地,離此地外,無別所明故。此三地
各有多行所住處,故名上上依止,以非一故
名上上,此中略不解般若,但說三慧,不論
實相等不盡法故。

上來解七句中,正述之宏綱竟,自下正釋
經文中,第二大段重解前文。釋玄宗之巨委
中分二,初、解序中威儀成就、結加趺坐、正念
不動,後、解正宗。雖行住坐皆可說法,今顯
靜坐於覺說勝,表內心覺安真理,外相方說
利生,但以一義解之,餘義如說《法華》威儀
安坐中說。
後、解正宗分三,初、解種姓不斷中文,次、解何
故唯問發行菩薩乘等解發起行相中文,後、
解以善問故於上座下解行所住處中文。初
中分三,初、解三問意,次、解發趣菩薩乘者
菩薩摩訶薩言,後、解次前最勝受等義。於

經文中,從後向前釋,觀此論所釋上下等
文,皆是天親釋彌勒頌中所無文者,方始
解釋,非是昆季自知相𭿺楯。

初文有二,初、問,次、答。答中有三,初、標,次、解,
後、結。略標中有三,初、總標,次、別列,後、結所
為。別列六中,初五為利樂眾生,後一為正
法久住。前五之中,初二佛法外人心有疑
惑,不生定信;次二已入佛法,欣佛法者,不
解進修;後一已進修者,不能證達。此但問
因,是須菩提所欲修故,唯問種性及證
發心二所修法,不問佛位、十地菩薩己證達
者心所欣求出離解脫佛果之位。

總顯種性
不斷有二義,一、此中已聞欲令當來佛種不
斷,二、明佛能令佛種不斷,以能善攝及付囑
故。此中六因依古所說,合有四解。一云,第一、
住佛法外,由有疑惑,多生誹謗,今問冀
答,以斷彼疑,令發信心,不生謗誹,起菩提
心。二、起信解者,若先雖不疑惑誹謗,但處中
位,由不聞解,不能發心,今為於彼聞法起信,
入十信中前五心位。三、若入十信住第六
心後信決定位,名入甚深義位。若先雖發
大菩提心,猶在十信前五心位,尚斷善根,未
信決定,不名入甚深義位。今為令入第六心
後得信決定,深識佛法因果理智信智不
退屈,由解深義,方無退信,名入深義。四、若
先雖得信不退屈,入甚深義,十住位中入前
六位,尚有退作二乘之心,今為彼等無退大
意,入第七位後名不退。五、若先雖得入位
不退,乃至得入十迴向後,得四善根,入決

擇分位,猶未證達真淨法界,不名生如來
家,未名住極喜地,未得法苑樂,未證諸相
增上喜愛,不名生喜。今為彼等得入十地,
證得法界,入後後道。六、由人信學、進趣、證
達,當來正法,教、行、果三久住於世,為此六
因生隨喜故,以發三問,地前、地上皆有發心、
修行、斷障三義別故。結云,此是問者欲令佛
種不斷故問,以上一位配,下更三義位配。

次解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順第一解,初
人可解。第二「有樂福德」等者,有先凡位不謗
不信佛法三乘,但處中住意,其何在世耶?
有樂為福德,未發信心,名未成就,今為
令彼起信解故得入十信。第三入甚深義,
即前二人深達因果得信不退。第四若已得
入信不退位,名為已得不輕賤者,常住法
決定出離,堪當得果,名不輕賤,入位不
退。第五已得順攝,是先根熟,但在位不退
後,及淨心者位不退前諸菩薩等,不由於他,
起根本智,於法自證入,起後得智,於法得見,
得入十地,後後亦復如是,生歡喜故。又第
二解,初一人法外令入十信前五心,第二
人五心前入信第六心後,信決定名信解。從
初人作第二,第三入甚深義,即第二人在六
住前者得入位不退中,第七住後名入深義。
第四人不退轉者,已得位不退,得入初地證
不退。第五為生喜者,即是次前得入初地,
根已就者名為順攝,展轉得入二、三地等。
若已入位不退後人名淨心者,得入初地,
合名生喜。又第三解,初人法外初入十信位,

第二人業五心前得入第六信不退後,第三
漸入初地,證入甚深真如法界,第四證入第
八地後行不退後,第五見道已後,證不退
後,名順攝,入八地名淨心,得無漏心,恒相
續故,皆生歡喜,初地順攝展轉得入佛地,
生歡喜,八地淨心不久得入佛位,皆生大歡
喜。雖有三釋,此解似佳。由問但問因中
三行,今因得證後後勝品乃至成佛,具答三
位諸行,從初發心,及至佛果,是前前位所
修入故。今細審勘,地前凡夫唯三十心,初
住法外令信入法,次在六住已前令入七
住,次在地前令入初地,次在七地已前令
入八地,後在因中令入佛地,各隨彼位以釋
其相,令法久住故。眾生可得入前五因,由
眾生得入前五因故,法成久住故,發問者廣
為六因,略為二因,餘如《玄記》說。

結略為四,但結前五,所學教、理,即法久住,故
不說之。其法外人疑者,令見因果等理,發生
信心,入佛法內。如已發心樂福德信未定者,
能攝受信及勝解定,已信解定成就之人,攝
受初地,入甚深義故。今此二名為攝受,攝受
信定及證定故,得入初地,知紹佛位,名得

不輕賤;欣八地後勝品妙行,令精懃心,不
生行退;八地已後無漏觀心,念念相續名為
淨心,得入佛位,令生歡喜。此結次第依行
位說,但說淨心生大歡喜,前廣釋中并說順
攝令生大喜,即入初地,順可世尊善攝受
故,總令作佛,故二合說。若依次第,應依結
略,略為四因中,初一因為法外入法,第二
人為內凡入聖,第三為七地前入八地,第四
為第八後入佛位,說信行地為初人,說淨心
地為第二、第三,說佛地為第四人。上來三
解,依位配之。第四解作三問者,初問為初
人令發心,次問為第二、第三人具修行,後問
為第四人令斷障,由三人各修自所求行已,
淨心生喜,乃至作佛,故結略中合第二、第
三為一攝受,攝受行故。

解種性不斷中,自下第二解摩訶薩言,即兼
解大乘義中大義。諸譯並略無摩訶薩言,
大唐及隋並有七大。七大者,一、法大,《對法》
第一名境大,緣於廣大教法為境。二、心大,彼
第七名業大,窮生死際,示成菩提,建立佛
事。三、信解大,彼名智大,即了二無我。四、淨
心大,彼第五名方便善巧大,不住生死及於
涅槃。五、資糧大,彼第二名行大,行二種行。
六、時大,彼第四名精進大,經三大劫,修難
行行。七、果大,彼第六名證得大,證大功德。
彼論意說,緣教起行,達甚深理,精懃長時,不
滯二邊,證大勝果,窮生死際,建立佛法,故名
為大。此論翻倒,或此意說,緣教發願,建立
佛法事,得智達理,不同凡夫、二乘有所住

著,常行二利,長時精懃,便得勝果。二論意
別,前後不同,更勘《菩薩地》、《十地論》初卷說
摩訶薩者有三種大,一、願大,二、行大,三、利
眾生大。

第三解攝受菩薩等文中分二,初、攝受,後、付
囑。前解攝、付時,初成正覺及入涅槃時及所
攝、付根器。天親云,根熟名攝受,未熟名
付囑,而未解釋二種自性。天親但解所攝、
付者及攝、付之意,即此種姓不斷,未釋彼
自性,故今釋之。於中有二,初、標問,後、別解。
此中分二,一、善攝,二、第一攝。羅什、菩提流
支、真諦並無兩文,唯大唐本云,「最勝攝受
攝受諸菩薩摩訶薩,最勝付囑付囑諸菩
薩摩訶薩」。經文但以一最勝言,前文牒經文
云,第一善攝攝受所有菩薩等,遂開為
二,以最勝言具善攝、第一兩義故。下解付
囑,唯言第一付囑,道理定爾。又善攝是總
出體,第一是別解義,善攝、第一攝為二。第
一攝中有三,一、標,二、列,三、解。樂謂與現在
利益,利謂與後世益,即差別中世間定是現
樂,三乘果是後利。利樂有十義,如《唯識疏》,
此中唯在第四牢固,謂後益畢竟果體,現
益畢竟因體,俱名畢竟。第六異相未淨菩薩
者,謂地前信行地未得淨勝意樂故,於彼菩
薩不可善攝中,此善攝法最為勝上,畢竟難
壞,能利自他,更無過上,為二世益。解付囑
中亦三,初、標問,次、列,後、解。善友所者,謂將
入涅槃時,根熟菩薩為所入處,為根未熟
者之善友故,故知天親依根未熟說後付

囑,付囑與根熟,無著說在入涅槃時,解不
相違。以根未熟為能入者,其根已熟為所
入處,其根已熟法爾教化,佛教根熟,汝
既得已,可轉教他,由此未熟不失善友所
入之處,法爾根熟悲愍未熟,佛令轉教,
令根已熟轉生尊重求佛教故。

下解正宗,第二以發起行相總文,初二句
問,後二句答。答有三意,一答,由三乘菩提
果各差別,唯問大者發大乘心,最勝乘者所
趣究竟果故,能廣益故,不問餘二。二答,以
能化法化所化生,後得果時,有三身果別,
若問發行菩薩乘者,能以三乘法化所化生,
令得三菩提,二乘不能,故不為問。三由三
乘者菩提有異,涅槃無差別,大乘菩提斷二
障,證二理,行二利,成二智,唯問趣此,不得
取餘。三問別義,如前已解。

下第三段解行所住處中文分二,初、解讚
印中善哉言,後、解正陳。以須菩提問順可
深理,是五問中為欲利益有情故問,佛讚其
問,故言善哉,重讚歎之。然菩薩行見善說
者,施言善哉,今以須菩提問契玄宗、深可道
理,重言善哉。准《十地論》第一卷解善哉云,

所說法中,善具足故。善哉有三,一、所緣謂
淨慧,二、體性謂說諸地未曾說法,三、果謂具
十力等無障礙佛菩提故,此亦如是,准彼應
說。

正陳之中,大分為三,初、明信行地;次、後卷
中為證道下,解淨心地;後、上求佛地下,解如
來地。說彼彼地,令住前前下位欣趣,下
皆准知。初文分四,初、解攝住處在十住位,創
則安其心於彼彼法,行猶未勝,故名為住。
次、自此後餘住處中下,第二解波羅蜜多
淨住處;次、為欲得色身住處下,第三解欲住
處,合欲得色身、法身二住處,為一欲住處。
此上二住處在十行位,行六度諸行勝故,名
之為行。次後卷初已說欲住處竟下,第四解
離障礙住處,在十迴向位,凡所修行皆為迴
向,立迴向名。依前略為八住處中,初六住
處說為三地,以彼八住處中後二住處通諸
住處,非別配地故。後卷初云,今說離障礙住
處有十二種障礙對治,十八住處中合十
二為第四離障故。前十六住處為信行地,分
為四文,初二各一,合二為第三,合餘十二
為第四故。或分為二,初、解攝住處,後、解餘
三住處,以波羅蜜住處文初云自此後餘住
處中有五種等,合明以下文各以五義解之,
故合為一段。初、名攝住處,若遠解者,亦發
大心,遠期攝受大菩提故;近解釋者,發心
已攝受正法,攝眾生故;通二解者,發期願,
攝受正法、成佛利生,近遠二攝皆在中故。前
十八住處中名發心,是種性發心,初所起行

相為名,此名攝者,以當成果及能利眾生
而為名目。文分為二,初、別解四心,後、總答
三問。依天親論,初文為四,初、解廣大心,即
是初住;次、所有眾生界施設住施設已者下,
解第一心,即第二住;次、如是無量眾生入
涅槃已者,解第三常心,即次四住;何以故?若
眾生相、命、人相相則不名菩薩下,解第四不
顛倒心,即後四住。

如中卷釋,彌勒、天親總科
文意,此中別釋。
釋彼所無,初文分二,初、解總所有眾生文,
與羅什同,單言一切眾生故,後卵生下別
解三類。流支重言,「所有眾生、眾生所攝」。大
唐本云,「所有諸有情、有情攝所攝」,初言有情
總談也,後言有情者,世間有二,一、有
情,二、器,今有情世間類攝之所攝,不是器世
間類攝之所攝。又不佛化眾生,菩薩觀行
有五無量,如障廣說,一、有情界無量,二、
法界無量,三、世界無量,四、所調伏界無量,
五、調伏方便界無量,今總言所有眾生,在五
無量中初有情界無量有情攝所攝,是第五
調伏方便界無量。此調伏方便界無量,名為
能攝,是諸有情之能攝故,為此有情能攝之
心所攝者,即所堪化一切有情。初總欲化
度,先觀有情,有情無實,唯有諸法以為自
體。彼諸有情必住世界,依彼界處,觀察所化
性、欲、勝解所調伏異,然後應彼設調伏方便。
由初有情數非一故,名為無量,故經總言
所有諸有情,乃至最後設調方便亦復非
一,故言所有有情攝所攝。初所有言,貫通

下人、法,人、法即是五無量中初、後二種,令初
發意當成初觀,故舉初、後,以例中三。廣大、
第一等義皆如《玄記》說,五無量如章說,恐繁
不引。

卵生等者,別顯三類分三,初、總標差別,顯前
文總;次、略舉三別;後、配別三。受生、依止二
義可知,境界別者,無所有處已下乃至欲界
中,除住無想天、二無心定、無心睡眠、無心
悶絕,此五有情外,餘皆有麁境,有明利想,
名為有想,顯五位中無六識故不緣境界,皆
名無想。在有頂地,極闇劣故,即以無少所
有地法而為境界,不如於前有想地境界
麁顯,心想分明,名非有想,亦不同前五無心
位全無心想,名非無想,有少細想,無麁
明想,是故雙非。想能取境分齊像貌,對境
名想,外道多計為生死因,故偏說想,不
名有心、心所等,舉想攝餘諸非。色蘊、色像之
身,相狀易知,心以想微隱故,對依止名有
色等,不名有心等。死滅為終,生起為始,因
初有後無,故依生類,名為卵生等,不名卵
死等。此顯初心願意所化,總說一切無不周

盡,應依界、趣、地、居止等種種義門分別此三。

問:「何故不明界、趣所化,但明此三?」答:「受生
通五蘊,總也,依止於五蘊中色、非色蘊以
辨差別;境界復依四非色蘊,能有境界,而
顯差別。從麁至細,展轉而談,亦顯界、趣
在於中矣。欲令捨生死而得涅槃,故說受
生;欲令捨無常色等得常色等,故說依止;
欲令斷除分別因故,故說境界,心想為分
別因故,斷此疑想,成無分別智。又外道說
想為生死之因,無想為涅槃之果,今說彼俱
生死可度,更不說餘。故論說言,受生、依止、
境界所攝。」

問:「依《勝鬘經》及《瑜伽》三十七,有四
所化,謂三乘眾及無種姓;或依《楞伽》,說五
乘等;此中言總亦攝法盡,何故次須言,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無餘涅槃三乘眾入,非
第四故。其《勝鬘》云,『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
根而成熟之』。《善戒經》、《菩薩地》亦爾,豈無種
性亦入涅槃?經皆令作佛者,說一乘一道皆
得作佛,應解佛意。」答:「有三解。一解,若久學
行,識知根性,於無種姓人天善化,《勝鬘
經》文云,若初學行,未識根性,但總發意
皆令入滅,此經文是,亦不相違。二解,望其願
意,皆令入滅,此經文是。據實而論,有無姓者,
人天善根成,不得入滅,彼等經是。三解,彼別
此總,理不相違。」

解第二段第一心中分二,初、解「所有眾生界、
眾生所攝」文,後、解「皆令入無餘涅槃」。總中羅
什全無;流支云,「所有眾生界、眾生所攝」,此
論云,所有眾生界施設住施設已,與《能斷》

同;《能斷》云,「乃至有情界施設、所施設」,此中
意說,外道尼乾說草木皆悉有命,佛則不爾。
於五無量中,彼初說有情界無量是也,此
中施設者名也,能詮之名。或名為想,因想起
故;或名無體,但是心想之所意解,能起於
想,故名為想;或名施設,法本無名,名者皆是
假所施設,施設不稱法體。非但名是法上
施設,亦是世尊為異外道說草木等以為眾
生,唯說若有內五蘊者以為有情,能施設者
佛也,正施設體名所施設。有情之體皆欲度
之,非度外道所說有情諸草木等亦欲令其
入涅槃也,是此中意。論云,謂上種種等者,
謂上所說三類差別,種種體相在眾生界,
為世尊施設有情之名,所辨施以為有情體
者,總牒上來所說眾生。

下期化度我皆令入無餘涅槃分三,初、解何
故不願與餘法而願與涅槃,次、解卵生、濕生
等願得涅槃義,後、解唯設令入無餘不說
令入餘義。初文問云,何故願此樂果體通世
間、出世間,何故不願與世樂果?出世有二,
一、菩提,二、涅槃,何故不願與菩提果?《善戒經》
第一及《菩薩地》說,發菩提心,願令眾生得大
涅槃及如來智,何故此中唯願與涅槃?依初
解,問何故唯願與此涅槃不可得義,而不
願與世間之樂可得之果;依第二解,問何故
唯願與此涅槃,而不願與當菩提果,其不可
得義,是答之文攝。依初問解答云,生所
攝故無過。以皆是生故者,前說四生,而生
有死,以生為苦,滅生為樂,世間樂果增生

不滅,涅槃滅生,故願與之,故言生所攝故
無過,以所度者皆是生攝故,與違生涅槃樂
果。依第二問解答者,以菩提者不可得
義,二乘定性不可得菩提,一切種智故,然
依所度化者皆生所攝,故與涅槃,皆是生
故為滅其生,與涅槃樂,同《華嚴經》初發心願
言樂普令入涅槃故,非三乘者皆得菩提
故。不說與非一切生皆悉得入無餘涅槃,此
中說者,如前已解。又解,雖菩提智非皆可得,
《瑜伽》初願,一、意樂普廣,二、由未解故,發願
與之,此文據實故不說與,更有別解,至下當
知。

「如所說卵生等」者下,解第二卵、濕生等得涅槃
義。謂有難言:「四生之內,胎、化二生人天所攝,
可有令得入涅槃義,濕生、卵生多分鬼畜,云
何能令入涅槃也?境界三中,有想一種可令
入涅槃,既住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天,云
何皆入涅槃也?」依彼身現身入聖涅槃義,
皆悉不得,故為此問,非是餘地先已入聖,
後生有頂,不能入涅槃。若依此文,不作此解,
即生有頂,無入涅槃者,便與一切聖教相
違。又言等者,於依止二,現住有色少分可令

入涅槃,現住無色少分云何亦令入涅槃也?
有色中地獄等,不能入涅槃故。一一義中,
皆應疎失。初問意言,如此亦有無性有
情不入涅槃,此問略無,以宜聞有,不宜
聞無。又初發心宜聞總有,不宜聞別無,
故略不問。又彼義謂決定不得,故不須
問。答有三義,隨應料簡。八難處生,待時
而濟出難,根熟必化之故,如小山比丘、鴿
鬘比丘、頂生王等。卵、濕二生皆亦可化。此
中據總以為問也,答中以有彼類可化之者,
但約難處決定為答。

何故說無餘涅槃界等者下,解皆令入無餘
涅槃義有二,初、問,次、答。前問可知,何故不
總言得一切涅槃,而但言無餘耶?然涅槃義
諸教不同,《涅槃經》說,具足四德大般涅槃,
大般涅槃具常、樂、我、淨四勝德故。《攝論》但說
一無住處涅槃,又說二聲聞之人以小涅
槃而般涅槃,大乘之人以大涅槃而般涅槃。
《十地論》說二,謂同相、別相。《勝鬘》說二,有餘、無
餘。《金光明》說三,有餘、無餘及無住處涅槃;
又說四,自性淨、方便淨、有餘、無餘。《唯識》、舊梁
《攝論》說四,自性淨、無住、有餘及無餘涅槃;又
說三事具足入大涅槃,具足三事,非是三
个涅槃,涅槃亦非三種,體成一涅槃。此中
但簡世間六行所得彼分涅槃及有餘涅槃,
不簡自性。簡中有四,一、但簡彼分涅槃非
擇滅者;二、但簡有餘涅槃擇滅少分;三、「自以
宿業」下,雙簡前二涅槃;四、「如是涅槃」等下,
結釋簡不說二涅槃因。初中但總言得涅

槃,與佛所說凡夫、外道所得世間六行伏惑
所得非擇滅攝彼分涅槃,不異言中濫故。
彼是五果中士用果,丈夫力得故,非離繫
果,體因所得,無佛亦得,由非究竟,故不願
與此。彼分涅槃亦名方便涅槃,行世間方便
因之所得故。無餘不爾 下,第二簡不說有
餘涅槃。前問可知,次答云彼共果故,彼有
餘涅槃,有苦所依身、無苦所依身,皆共得之,
雖解脫果,非如無餘。三乘聖人要無苦依,方
始能得不共之果,是故偏說令入無餘。第三
雙簡不說前二涅槃中,自以宿業,又值佛說
而得果故,以二因解不說方便涅槃所以,又
「非一向故」,以一因緣解不說有餘涅槃之
所由,謂世間得彼分涅槃,不但丈夫力果,
而非究竟,亦由宿業、數習為因,而得現入,
如劫壞時任運而得。又如下地曾習次上
地定,退生次下地,生已彼下地,由宿習
力,任運漸習,上定現前。豈無餘滅亦宿業
得?其無餘涅槃要由外緣聞法力等,值佛說
得,不同彼分方便涅槃不待佛說,方便而得。
又無餘涅槃一得已後,圓滿安樂,更無微
苦,其有餘涅槃,惑業雖盡,苦依未除,而非
一向果,「身苦有餘故」,故但說無餘,不說
二涅槃。此通三乘二涅槃義,若依佛位,有
漏身智無名無餘依涅槃,無漏身智在名
為有餘滅,便無是義。

上來已說不說彼分、有
餘所由,細料簡者,由度三乘,不說令得大般
涅槃及無住處及三別相、自性清淨并大菩
提,論中以經說發大心所度令得三乘通

化,故但簡二。今彼如有餘,三乘通得,餘非涅
槃,論亦自說非究竟。第四結釋不說二涅槃
所以,初、牒二涅槃,次、別以四因結,後、總結
是故說無餘。一、「丈夫力果故」,二、「非究竟果
故」,即前習業果,其究竟果必加行因得故,此
二因結釋不說方便涅槃。一、是「共果故」,二、「非
一向果故」,此二因結釋不說方便、有餘涅槃。
總結是故,但說無餘,便無是過,其無住處及
大般涅槃,大乘得,二乘定性皆所不得,亦
不說與。然《菩薩地》及《善戒經》第一卷,初發心
願大般涅槃及大菩提,與此全別,此同《華嚴
經》初發心位願得無餘,略有三解。一云,彼即
同此說,大乘無餘涅槃勝故,影彰亦得菩
提。二云,此依種性,非皆得佛,故得無餘。
彼說意,想願作佛,亦不相違。三云,初猶未
解,彼願皆得。此依種性不說菩提,此皆發
願故略不問,亦不願得自性清淨涅槃,彼
已舊成,不須問說,故但簡二。

第三段解常心中分三,初、解經牒已所度生,
次、正顯常行,後、釋成常義。初文可知,「無有
眾生得涅槃者」下,顯經常行。初牒經文問可

知。解云,如菩薩自得涅槃,無別眾生,雖度
入滅,如菩薩身自入涅槃,不見身外別有眾
生,故是常行。何以故?「若菩薩」等者,第三釋
成常行,初牒經文問可知。唯言有眾生
想,對自明他,故唯說一,不說餘名。解云,
若菩薩於眾生所起他身想,不作攝他同已
想者,不名菩薩。下解證道等中,由諸菩薩
證真智,後得攝諸有情同自性意,令初發心
設雖未證亦依此解,由無此彼,不生勞倦,
故能常度。若見身外有別眾生,無同體意,
執生勞倦,便不能度,設度不常。故《辨中邊》
十六空中畢竟空云,「為常益有情」,由觀有
情畢竟皆空,故能常益,此亦如是,不見身外
有眾生故。

第四解不顛倒心中有三,初、牒經文問,次、正
解,後、成之。所牒經中,流支「何以故」下有「非」
字,餘三本及此論皆無。由上來兩个「何以故」
皆乘前起問,方起下文,此後「何以故徵」,逐
有「非」字,何以故非菩薩。《能斷》之中,初、「何以故」,
後、「所以者何」。此本及流支說三,謂眾生、命、
人;羅什本四,增我;《能斷》說八。唯說三者,但
說所化別有三世、三界等異,他三界身、三世
身多異故,不說自我。說有四者,順上下文,自
他、總別通說故四。說有八者,依貞觀年中
玉華所譯杜行顗本說有八故,後顯慶年
於玉華寺所翻《大般若》,勘四梵本,皆唯說
四。然《瑜伽論.攝釋分》中亦解經八,以此准
知,經本自有廣、略、中異,杜顗廣本,《能斷》
文是略,于闐本、羅什文同,中者是天竺本,

與真諦、流支本同,玉華更譯,文亦相似。今
於慈恩梵經臺具有諸本,但以前帝勅行《能
斷》,未容閏飾,已所於代,恐更極謬,遂後
隱於玉華復譯,所以諸本增減不同,學者
知矣。

正釋中若以煩惱心取所度生,起三想者,
彼能化菩薩便有自他二種相轉,乃起顛倒,
云何名為菩薩也?釋成云菩薩於彼不轉者,
證真菩薩於彼所化不起他身眾生想故。
由二因緣不於他身眾生想轉,一、已斷我
見,得無我故,煩惱無也;得自行平等想故,
法執無也。故下論云,得麁惡平等故,能
信解自他平等,勸發心者亦應如是。通結
成云,「彼菩薩非眾生、命、人取見者」者,非者
無也,由諸菩薩無眾生等執取故,無自他、能
所化度,是經之義,故不顛倒。若有如是能
取見心,乃名顛倒。《能斷》更結,「善現!是故無有
少法名為發趣菩薩乘者」,結成無我,所化無
故,能化亦無,餘本無此。又羅什本於經文
中但有一文,「即非菩薩」,闕無初結,合為文
故。其天親論唯以一頌配解此經。《菩薩地》
說,最初發心有二奇法不共世間,一、攝諸眾
生皆為眷屬,上來解是;二、攝眷屬過所不
能染,由無增損染違順故,於彼眾生發生
利益、安樂意樂,離惡進善,拔苦與樂故,此最
初發生四意。

解攝住處中第二段指答三問中分二,初、指
文,後、重釋次願,即攝廣大、第一二文為欲
願。答初問,正求思念故,以常心為等至;答

第二問,略無經文。「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若依
羅什,無初重「即非菩薩」文,便無此答。正起無
分別定,故答修行,後翻「不名菩薩」,設住散心,
無分別。答第三問文有三,初、配文,次、釋義,
後、成前。釋中爾涅槃者,境界也,定位觀諸
境相,都無自他故,在散位如在定中住觀境
界,亦無他相,後却成前修行,云「是故無
眾生得涅槃者」,此義得成就。

重釋欲願中有三,初、顯勝,二、顯行,三、顯不
說。初文意說,欲說利行,先欲希願滿足,
次修正行。修正行者,應於定、散一切時位,
伏除執障;執障不除,行不能修;行不能修,
欲願不滿;故以欲願攝諸住處而為最勝,
進善滅惡之勝首故。顯行中但行無相、無
分別定滅諸執障,行諸住處與定相應,其所
欲願決定成滿。住有分別,不除執障,謂浪
自濟生,隨自後生廣大欲願,無由滿足,顯文
不說欲願勝義,其文可知。若依天親,上來合
是唯答初問云何住。

問:「無著、天親共遣慈氏,
內稱昆季,外號師資,俱釋經文,並為人範,

何因弟制兩周,別酬先問?兄分三段,總答
前徵,成依地而漸修?或釋疑而顯起玄宗,
便異粗梗概,以為言識義殘文故,不可而
言,𭿺而𭿺願辨指南,以
駿未悟;為辨指歸,以駿來悟。」答:「為謀日
積久,應彼道同,入室歲盈,信成風靡。此中
三問,第一問,弟制兩周者,是先德之迷宗;兄
分三段者,乃今修之悟旨。無著稟偈於彌
勒,天親受旨於賢兄,何得兄說一周、弟分
兩遍?天親亦一周而說解者,自迷云爾。有
別解,已如前釋。又第二問,弟別酬先問、兄總
答前徵者,弟隨文增以制答,兄逐義具而
酬問;又兄隨利根以釋文,弟逐鈍品而解義;
又弟逐初學以申宗,兄隨久修陳旨;由此
不同,不相違也。又第三問,兄依地而漸修、弟
釋疑而顯起者,聽者但隨信定,即說進善滅
惡之門;聞者有疑生,即逐他情以陳妙道;
兄隨前義,依地漸修;弟遂後說,釋疑顯起。
又兄但依宗以釋義,弟乃假說以明生文,
二製狀似不同,理實非相𭿺應釋二文,如下當說。」

此中發心有二問答。一問:「或有種性而發大
心,或無種性亦發大心,既俱發心,云何應
知,當得佛果,二種有異?」答:「《菩薩地》說,若有六
度種性相者,發心得佛,不爾不得。謂有
施種性相者,性樂均布,廣大慧捨,無財慚
恥,讚勸隨喜,受寄無差,他債不抵,共財
無負。雖求財位,意樂廣大,設得速厭,濟拔怖

畏。好說無罪。有戒種性相者,性成軟品不
善三業,不極暴惡,不損惱他,起惡速悔。多
行愛受,應敬不慢,所作機捷。善順他心,先
言悅視,知恩質直,如理希求。喜修福業,見
苦深愍,過於自身,小罪重怖。如法同事,非
法不同,廢已成人,愛德謙自。有忍種性
相者,性被他害,無返報心,陳謝速受,不久
懷怨,遭苦能忍。能印善說。有精進種性相
者,性自翹懃,夙興晚寤,所作勇決,方便究
竟,善事堅固。於真理心不怯弱,於求勝果
不自輕蔑,難業無畏,大事無倦。有靜慮種
性相者,性思法義,常樂寂靜,愛慕出離,纏
蓋輕微,惡思不擾。見苦深愍,隨力拔濟,
樂施利樂,記法無忘。有慧種性相者,成俱生
慧,能入明處,性不頑鈍、昏昧、愚癡,於放逸處,
迺能思擇。若先有此六度習相,發菩提
心,當得佛果。無種性者,無是本習,雖復發
心,當不得佛。」

二問:「若有種性先成,何故不
速作佛?」答:「由四因緣故,不得作佛,一、不逢
善友說菩提道;二、雖遇為說,倒執倒學;
三、雖無此倒,方便慢緩,懈怠嬾墮,不懃精
進;四、雖懃精進,善根未熟,資糧未滿,亦未
長時修菩提分。無此便得。」此初發心有五德
相,一者、最初發心所有正願,普攝一切其
餘正願,是故發心以初正願為其自性;二
者、謂起願言,「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
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
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是故發心決定希求
為其行相。三者、以大菩提有情為境,故有所

緣。四者、此初發心攝諸妙行,能違有情一
切惡行,故與一切功德相應。五者、此初正願
於諸世間、出世間願最上、第一。此初發心即
名趣入無上菩提,在初劫內,預在大乘諸菩
薩數,能為無上菩提根本,大悲等流故,分
為一切學之所依止。從此已後,或有退屈,
或無退屈,明退還修,有退不修。

此初發
心由四種緣,一、見聞佛等有大神通力;二、聽
聞宣說菩薩藏教;三、見法將滅,念言法久
住,能滅眾苦,我應當發心,當作是利;四、末劫
末時見惡眾生十煩惱多愚癡等之所惱亂,
念言於此發二乘心,尚難可得,況大菩提?
我當發心,令他學我。復即四因,一、具足種
性,二、善友攝受,三、悲愍眾生,四、難行無怯。
《攝大乘》云,「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
初修,無數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而為自
體,名清淨力;降伏所除障故,以善友為緣,名
增上力;以不退屈為策發,名堅固力;雖遇
惡友方便阻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所修善

法運運增長,如此勝進,齊是名為最初發
意。從發意後,新熏有漏聞、思種子,辨所資
長無漏種子,合二名為習所成種。於生死
海作出限量,不久定當速證彼岸,故所修
行法名波羅蜜多。所遇善友有四種相應,當
了知親近受學,一、聰明黠慧,不墮惡見;
二、不教放逸,不授彼具;三、不教惡行,不授彼
緣;四、不勸捨先所修勝法令修劣者,乃至終
不勸捨大乘令修二乘。與此相違,是惡友相,
應當遠離。廣應分別發心住差別因緣、功
德多少等,皆廣如《華嚴經》第五十七卷并
《善戒經》第一、《菩薩地》第一等釋。

解信行地,大文分三,初、攝住處是十住位
竟,次、二住處是十行位,波羅蜜淨住處是初
六行,其欲住處是後四行。波羅蜜中,初、明布
施是初五行,不住相想是初六行,欲住處
是四行:欲得色身是第七行,欲言說身是第
八行,欲智相身是第九行,欲福相法身是第
十行。或分四。

上來解攝住處竟,自下第二波羅蜜多淨住
處,文分為二,初、標五義通解下住處,後、方
解施行或信行地,大文分二。

上來已解攝住處竟,自下方解餘三住處,
文分為二,初、標五種通諸住處,後、別解三住
處。初文分三,一、標五種隨文與彼五義相
應之處,即配解釋;次、列五名;後、釋其義。

問:
「何故上說攝住處中,不以此五各別配文也?」
答:「道理皆有,謂應生如是心,依義顯示對治
不失心故;我皆令入無餘涅槃等,是說相;

即此令入無餘涅槃,是攝持,攝持心即欲
願;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安立第一義;若
有我相、人相、眾生、壽者相即不名菩薩,為
顯現,是相應三昧及攝散心。」

但以前問有
三,答文皆具三義,初且釋配三答,不以五
種配文,非前文中無此五義,據增說故,如天
親解。初文答初問,施文答第二問,非無
餘義,隨增為答,亦不相違。又為影顯中間之
文,顯具五義,影顯前文,理亦具五,故略
不說。依義對治即所斷障住處,安立即所證
理,初問欲願即攝持,後二問相應三昧及
攝散心是顯現,即所問行等總為說相,三
問但問能對治行,略無所對治障及所證
理并總說相,影顯問故,彰理難故,逐易問
故。答皆具明,欲令解故,斷、修、證三,皆具答
故。《對法》等云,「真如聖道,煩惱不生」,今明因三
亦當得彼故,隨住應說。釋義中解此經所
明,諸住處內,此所對治為依義,依其所對
治,方說能治行。能治行者即次願等,故所
治者名為依義,其總所明住處之行為所
說相,所說相者即是欲願、等持、攝散三種行
也。每欲修行,初生欲願,為能攝持;能攝持
故,所攝持行等持、攝散方得成滿。住處之
內,第一義諦為所安立,內證實際名非安
立,今以言說施設真如勝義諦理,故名安
立。前所對治、能對治法無分別定名為顯
現,正是經中初欲願心所顯,宗趣無分別心,
名為顯現,攝伏散時亦是此攝,文中略故,
准下定體,前說欲願名能攝持,無分別心攝

伏散時,是所攝持。此說等持、攝散二位名
所顯現,彰前欲願是能顯現,前後名別,
影顯勝故。行彼行時,無分別定,名曰相應,所
對治障相應之定,是修行者所相應定,亦是
無分別智相應定,亦是真境相應之定,名為
相應。五瑜伽中攝四或五,能修行者名曰
瑜祇。

解波羅蜜淨住處經文
施行中分二,初解五義,以答三問;後、何以
故菩薩不住相下,釋此疑難。准天親論,初明
施行答第二問,不住相下答第三問。答第三
問中復二,初、正答問,何以故下方釋此疑。
彼隨文相增明以辨答,此隨義具以明於答,
亦不相違,各據一義。初解五義答三問中,
據義具五,論自配文。答問分二,初、三不住施
答初問欲願,後、不住相答後兩問。答初問
中,義具四種,三不住者是依義,三行施者是
說相,即此行施是攝持,即此不住是安立,
當審尋文,自應悟解。依義文可知,三不住皆
依義,皆除住著執故。

解說相中分三,初、總配屬說相經文,次、解唯

說施行所以,後、彼諸波羅蜜下,解不住施行
差別。配說相者,三不住中所行施者皆所
說相,發心已後應修諸行,故以施行為發心
後所說之相。

次解唯說施行所以中有二,初、總標釋,後、
別顯釋。謂即有難言,「菩薩妙業經陳八萬四
千,何此中唯說布施?」故此總標,「六波羅蜜攝
在一切檀那行自性故」,此中文倒,應云「一
切檀那行自性攝六波羅蜜故」。此經中唯說
施度,一切已周。

問:「此若爾者,乃至般若亦
攝六度行,何以故不但說一慧攝於一切?」
答:「施為修行之初,麁而易習,體又廣而包
總,故唯說此,亦顯而包,總標經名,據勝慧而
為目。」答:「修行舉初業而為名,然觀文意,百
千諸行唯說施者,以施攝於一切行也。前攝
住處是十住位,此波羅蜜淨住處等是十行
位,說歡喜行等,各各次修一,略故唯說施
攝於六度,不說施行攝一切行故。又菩薩行
有四,一、菩提分,二、波羅蜜,三、諸神通,四、成
就有情,今舉初行以明攝彼,亦不相違。」

下當
配文別釋有二,初、標施有三,後、隨別釋。此中
三種,天親論中各別解釋,《玄記》之中亦會同
異,應尋攬之。法施中有三,初、標列,次、顯相,
後、結成。

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下,解經文中三不住
施差別有三,初、標列,次、隨釋,後、配經。隨別
釋中,施得大福報謂多財富增上果,戒得
自身釋梵等生尊貴身異熟果,忍行得大
伴、大眷屬,精進得果不斷,定得身不可壞,並

增上果;慧得根利是等流果。多悅樂果有
二,一、無為離繫果,二、大眾中得自在士用果。
現在果有二,一、得信敬供養,是增上、等流、士
用三果。昔施於他,今得他施,位等流果。
二、得現法涅槃,謂世間六行所得非擇滅似
無為等現法涅槃。法謂道理,現世滅麁重,
得非擇滅理,是士用果故,前說言丈夫力得
故。又現法涅槃有五,一、現得五欲樂,餘四
引得色界四靜慮現在前,與輕安俱,除少麁
重,亦名現法涅槃,俱名現在果。隨其所應
施等所得,配經三不住施中有三,施未來果
為一,餘五度未來果為一,現在果為一。然
色等五塵與法塵別,遂離為二,信敬供養
等五塵攝故,五現涅槃法塵攝故。解攝持
中,經言應行布施者,即上來說三應行布
施。解安立中,「不住行施」者,亦是上來三不住
也。文分為二,初、屬經文,後、釋初第一義相。
「以不住故」者,無住著是第一義故。「如所有事
第一義」者,即三種施中不住是第一義。「如所
有事」者,謂前說一於事施不住,二無所住
施,三於六塵施不住,如此三種所有事中,皆
不住施,名第一義。故論結云,「所不住物等,是
所有事等」言,顯示舉初事,等取無所住、於六
塵施,合此三種,名所有事。於此三事等中不
住,名第一義諦故。

上來行施解初四義,下解第五等持及攝散
心,文易可知。相者境,想者心,天親論云,施
者、受者、物等,隨應六度三事之相,取此三
相,名為相想,即是想倒。謂有七倒,即常、樂、

我、淨、想、心、見倒,今明想倒,攝心、見等。觀三
事空,起三輪淨,故名不住。《能斷》云,「如不住相
想」,上來欲願尚不住著,其等至、等持攝散
亦爾,應如初不住施也,故有如言,或依真
理,性無住著故,應施想如理不住。依天親
解,若降伏心而除障者,如所修行不住相
想,障心自斷。此隨義具總答三問,天親論主
依初行者漸次而修,文相增明,別答三問,
如上來說。天親論中解三不住施,與此差
別,云「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自身果報
是此未來果,報恩者是此現在果。雖大體相
似,然所望有別,義出百途,亦不相違也。依
此義故,真諦經云,「不著已類而行布施,不
著所餘行於布施」等。上解五義以答三問,解
初五行竟,後解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下
釋疑難。

次明第六行,文分二,初、徵,後、釋。天親論云,
「此中有疑,若離施等相想,云何能成就施
福?」謂有疑云,「三事不空,施可有福,既空三
事,施福應無」。故此論云,「或有菩薩貪福德
故,於此不堪」,由貪福德,能行於施,聞此三
事空,不能堪忍而行施等,故次徵云,「何以故?」
後釋經文分三,論中分二,初、釋法,後、解喻,
不解法說。解喻中初因不住相施,如空遍滿,
相、無相果皆得依故;住相施不然,不得無

相,故非遍滿。次因寬曠,無住相施,後得果
時,形上下高,無漏之法過三界故,形橫曠大,
滿十方故;住相施不然,後得果時,但在三界,
非十方故。或含容故,名為寬曠,後因無盡,順
無相理,廣運眾生,無窮盡故;住相不然,不
順真理,非遍益故。經結說中,真諦無「但應」等
文,與中天梵本同,餘本皆有。此論牒經不
解,故知亦無其結。無住相施,福德皆多,諸
本同有。

次第三解欲住處,此依八住處解,依十八解,
此中有二,初、欲得色身是第七行,後、欲得法
身是後三行。初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成。
問中有二,依義、說相;成中有三,攝持、安立、顯
現三種。答中全無,不異初後文義相故,取佛
說故。欲得色身住處者,初學菩薩多有相修,
乍聞無相三輪淨施,便生疑惑,且如釋迦
佛身既有生、住、異、滅相然,故知有相施
因,還成有相之果故。天親論云,云何生疑?
「若不住於法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
於布施?」彼以釋迦生滅之身為菩提依身,
行有相施得,若行無相不住法因,應還得彼
不住相果,云何得彼生滅果耶?今此論中不
以有疑,但說行者初修學故,未悟無相,行
有相因,希求佛位。釋迦有相生滅之身,此是
色身相好身故,以此相身,為佛菩提勝所依
止,故論說言「欲得色身」。彼論解意由,因前
說無相施因,以生疑慮,為彼破此疑故,有下
經正破彼疑。此論意說,由初行者有相施欲
得釋迦等有相之身,即以化相身為真身

體,得少功德謂是真身多功德體,故言為欲
得色身。對治色身之慢,得少有相功德之身,
謂得真實多功德身,是增上慢,為破此慢,
故有下經。故合兩論,今兩乘前文,以生
或名疑,悕偽相以為真稱慢,為破疑、慢二
或,故說下經。初修行者,定、不定姓大乘異
生疑或,是煩惱障,亦兼所知障。初修行者,
聖人發心,便通二障,有學通煩惱,無學唯法
執。如舍利弗聞《法華經》,方斷疑悔及憂惱
等,此亦如是。

即由上來所說義故,諸人不悟,
謂天親論乖無著說,應審觀察,此會同意,
實不相違。故天親云,「自此已下一切脩多羅,
示現斷生疑心」,故知彼論依因前說初學疑
起,生下經文,以破彼疑;此論依於初學希
後非真實功德,而修於行者,為破彼慢,
生下經文,不相違也。又彼論依利根初學多
生前疑,故說下經;此論依於鈍根初學多生
後慢,故說下經。又彼論中,依文相增,前後
三文以答三問,故別作道理,以生下經,說破
疑起;今此論中,依義具足,文文之中,皆答三
問,故非異道理,以生下經,說為除慢,實不相
違。又彼依破不定煩惱初學者疑,以生下經;
此依初學斷決定煩惱增上慢故,以生下經。
上來四義且依同義,以會二論。依異義者,
復有四義。此論依為樂廣聞者,故說三地,從
凡至佛,皆具說之,文文具答,生慢起文;彼
論依為樂略聞者,別答三問,後皆斷疑。又此
論依為利根之人一聞即悟,故說三地,一周
說經,文文具答,生慢起文,次第不同;彼論依

為鈍根之人再聞方解者,故兩周說,別答三
問,餘皆破疑。又此論依為初來利根一周而
說,故說生慢;彼論依為後來鈍根兩周而
說,故說破疑。又理出百途,何勞一徹?破執、
生慢,各各不同,一會之中,樂有廣略,根有
利鈍,聞有單重,理有多徹,種種別故,兩論
解異。不爾,無著受偈於彌勒,下付天親,命
其造釋,無著豈乖於慈氏,天親苟異於賢
兄者乎?無著論初歸敬偈言,「智者所說教
及義,聞已轉為我等說」,故知聞已為我說
者,即是慈氏所說偈。天親論中所釋偈,是
彌勒作故,天親頌云,「大智通達教我等,頂禮
無比功德身」,正與此論敘敬皆同,應會如
前解三問中及攝住處,總應說此。以此和
會下諸經文,應當決了。

下文但當釋其文相,
更下會釋
論文,准釋經文三。初解問文中有二,初、屬
經釋依義,後、論文解說相。此中具足,即流
支成就,義同名異。真諦經云,「諸相勝德」,成
就有為相。佛菩提身故,具足成就是正所
翻;勝德者,以有為相為佛勝德之體,是義
翻之。下觀諸相謂相好,天親論解,乃四相
相,謂是有為三種相故,不說住相,如《唯識》說。

須菩提懸解佛意,故言不爾也,不可以有
為三相成就得見佛之真身,所說有為非法
身相。法身相者,無相為相,三有為相是有
為相故,行無相因,還得無為無相實法身果,
非行無相因而得有為有相假化身報。後佛
為成滿前徵次答之義,故重告之,分三,初、「凡
所有相,皆是虛妄」,是攝持欲願,顯有為相是
虛妄,翻明異此虛妄,無相之相非是虛妄,令
其攝持後發生欲願,非是欲願攝持有相
虛妄之法,有相虛妄非是無分別定,修行攝
持二,云意欲願是初行者妄行有相之惡
欲願,非是般若無相欲願,般若無相欲
願求無相,故論所言,欲願攝持是無相定,
攝散二心根本欲願,故此欲願是正行者
無相欲願次第。二云,「若見諸相非相,則非虛
妄」,是安立第一義,「相」者為虛妄化身,「非相」
為真實法身,見化身諸有為相非法身之無
相,則非虛妄,彼以化身有相為真實身相,
故是虛妄。
後第三結,諸化有相,非真無相,則見法身
如來,此為顯現,正是所說無分別定及攝散
時,有相中非是真實法身相見,故見如來。
此觀見如來,應勘《無垢稱經.觀如來品》說。


解欲住處,准前十八住處中,文分二,初、
解欲得言說法身,後、解欲得法身。欲得法
身,因果雖別,正法身體諸功德法所依止
故,佛果三身及因福慧俱是法身所攝,言說
聲教非是法身,法身之因,亦名法身。如說般
若,實相、觀照正是般若,文字般若能生、能顯

般若,亦名般若。此亦如是,文字能顯、能生法
身,故稱言說亦名法身。文字般若從能詮
辨能依作用以立其名,言說法身從能詮表
所依、能依體用和合以立其名,聲名等合名
言說故。

問:「何故前說欲得色身,名之為慢,今
下文說欲得法身,不名為慢?」答:「欲得色身為
真身者,全不順理,故名為慢;欲得法身,不違
道理,雖因前說而生疑起,非全不順,不與
慢名。由此欲得色身等已下文,不名離障,
但名欲得,非疑極障,故說欲得色身是慢障
法。隔欲得法身非慢障法,不與離障之名。」

天親論中依為破疑,生下經文,謂前所說不
住行施是因深義,次說法身非有為相是果
深義,因深果遠,義旨難知。未來像法欲
滅之時,惡世眾生能生信不?於前好世正法
之時,信不須疑,末法惡生,不信不惑,但
問像法欲滅之時能生信不?信經時說,行十
法行,非末法故,以有持戒、定、慧等行皆非
勝故,故作此徵,末法更無有三學者,故不為
問。彼論依文前說疑起,此論依因欲得言說
法身而證得法身之本,當來流行於世,以
生後經,故不相違。

文分為三,初、配經文,次、釋問文,後、釋答文。
欲得言說法身者,顯經來意,須菩提聞法
深妙實相難知,佛在可然,信者極眾,時、機、
病、行驗勝可知,佛無已後頗能信不?時、機、
病、行皆非勝故。須菩提欲得此教言說法身
現在、當來俱流行世故,問來世惡世惡生能
信不?望佛答有,難末代尚能深信,況乎今

者何故不信?故言欲得言說法身,此文來
也。初文有二,初、配經,後、釋難。釋難中,「修多
羅句說」者,謂所有義,句為能詮,七句說是
所說之義理也,即流支、真諦、羅什等云章句,
是明義句所明理,此中名說。《能斷經》云,「色
經典句」,色是類義,所詮義類,非但問此《金
剛般若》,《大般若》等咸在問中,故言色類。經典
句者,能詮教也,此義色類能詮經句,當來惡
世能生信不?此有二意,初、明不信所因,後、
正興問。不信所因有二,一、時惡,二、經深。時
惡惡生,經深實相,於此經句頗生信解為
實相不?為正興問。故真諦經名為「真實相」,
此及《能斷》云「生實想不?」經言稱正理,名為真
實,於此經中,頗生真實想解以不。想者,取
像之能信心,取信以為真實之像貌已不?羅
什云,「生實信不?」名異意同。釋問文中,須
菩提以惡代惡生、經義深妙無能信者,故為
此問。

釋問來意,解佛答有二,初、總答有,為遮此
故,世尊言有也;後、別解有義。別解有義
分二,初、廣別解答有義,後、釋以是義故下,解

法身要義。初文復二,初、廣釋經,後、於中言
當生實相者下配五種義。初文分二,初、釋有
時,次、釋有因,及釋由此能生實相。

「正法欲
滅時」者,謂修行漸滅時,此釋有時。善現總問
未來難信,世尊別答修行欲滅於經有信,翻
顯已前理多信者,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
正法;有教有行,不得果證,名為像法;有教無
餘行,名為末法。然依《大乘大集經》中,以五
百歲為配,初五百年解脫堅固,第二五百
年禪定堅固,第三五百年多聞堅固,第四
五百年福德堅固,第五五百年鬪諍堅固。小
乘不依五百為配,如《記正法住經》及傳并
《摩訶摩耶經》等,佛所記事但以一百、二百
而為配故。今依大乘,故此經言「後五百歲」,
以五百歲為分配故。佛之法教,正、像、末等皆
名正法,非是初時有證解脫名正法也。時尚
解脫,況無信者?故不為答。佛初記別正法一
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由度女人,滅
減正法唯五百年。於中兩說,一云、正法,今
者但五百年,由度女人,減五百年歲,雖說
八敬不減正法,由彼不行,正法還滅。故經有
說,及薩婆多等宗皆唯正法,俱五百年。
若依彼義,此中正法欲滅之時者,謂修行漸
滅時,非是前時,初五百歲有解脫故,行盛興
故,亦非後時行已無故。今說修行漸欲滅
時,即是第三五百年時,此於像法一千年
中,後五百年行方漸滅,當此惡時,尚有於經
當生實相,況以前位而無信者?自此已後,時
遠人澆,少有生信,故經不說。故《能斷》云,「後時、

後分、後五百歲,正法將滅時分轉時」,後時
者,初五百年;後分者,第二五百年;後五百
歲者,第三五百年,即行正法將滅時也。第
二說云,正法一千年,若不說八敬,全無行者,
正法欲滅,既有行者,正法依定,大眾部等皆
作此說。若依彼說,即是第四五百年時,名
為修行漸欲滅時,於此惡時,尚生實相,況以
前位而無信者?已後惡時少有生信,故
經不說。其《能斷》云後時者,顯佛滅後,非但佛
在位;言後分者,明非正法一千年內,即證果
時;言後五百年者,於其像法一千年內行欲
滅時,非初五百年行盛興時。此後分四,一、後
時,初五百年;二、後分,次五百年;三、後五百
歲,第三五百年;四、正法將滅時分轉時,第
四五百年,即行正法後將滅時。由有二解,經
文不同。流支、羅什,總奄合說當來末世,不
識三後之深義,故真諦經云,「現時及未來世」,
以此為誤矣,不問勝時,問惡時故。又云,
「於未來世後五十歲」,以一當十,五百即五
十,亦不相違,算家有此差別門故。

上釋有時,下釋有因,及釋由此當生實相。
文復分二,初、明有四因故生實相,後、別配經。
四因者,次前時後佛,為於如是惡時之中顯
有四因,一、久修三學行,二、遇佛集勝因,三、
為佛所攝受,四、雖無三學、集因、攝受,由與福
德果報相應,故能生信,即是彼人,於彼無
法障,故福會生信。惡世由具四因,故能如
是,於實相法中能生實相。天親論意,由未來
世有菩薩者內具三學之德,即此菩薩外遇

良緣,於諸佛所種三種因,當知是人能生
實相,故頌說言,「於彼惡世時,菩薩三德備,
不空以有實」,即此菩薩,佛悉知見,有持戒、
修福德,取生福德,由有智慧,佛悉知見,無
人、法執各四八過。

經言,有戒有功德者
明修行。初、配經文,後、逐難釋。此中三學有
四法迹,無貪、無嗔是戒學迹,正念是定學
迹,正定是慧學迹,由對三根,三藏所說各
有異故,但說三學。又戒出惡道因,定出欲
界因,慧出三界因。又聲聞多學戒,獨覺多習
定,菩薩多學慧。又戒能離惡因,定能修善因,
慧能利生因。又戒得勝自體,定能離惡,慧
能攝善因。如是等種種別義故說三學,應勘
《攝論》及《瑜伽》等。功德者,少欲等功德為初,乃
至三摩地等,此逐難釋。如《遺教經》,持戒有
六,即是瑜伽六支,一、持戒,二、制心,三、知量,
四、懈愧,五、安忍,六、直心,皆是戒學所攝。正
定亦六,《八大人覺》中攝初六故,一、少欲,二、
知足,三、遠離,四、精進,五、不妄念,六、正定。
正慧攝二,一者、智慧,二、不戲論。持戒、智
慧易,不重釋;正定相隱,重解之。以功德
言,奄含說故,即《八大人覺》中,少欲為初,等

至為後,攝此六法,以為功德,前六、後二
唯知戒、慧,更應勘《瑜伽.聲聞地》、《涅槃經》及《八
大人覺經》等以配《遺教》,具三學者,以經為實,
教順理故,能生信心,信心即是真實相也。

二、「經言已得供養」等者下,解集勝因。文分二,
初、配經文,後、逐難釋。由逢諸佛集二種因,
一、財供養,二、行供養。行供養者,種善根是。以
財供養,經但名為修行供養。供養為十,一、
現前,二、不現前,三、現前、不現前,四、自,五、他,
六、俱,七、財敬,八、廣大,九、無染,此上九種,經
中名為修行供養;十、正行供養,此中名為
種諸善根。集是十因,名集因也。逐難釋云,
一心淨信尚得如是業,何況生實相者?此解
經中乃至一念淨信之言,非唯逢少數之
佛即能於經生一念信,翻顯由逢千萬諸佛
供養樹善方能於經生一念信,信難生故。
故經初非供養少佛,後方顯由供養多數佛,
如是一念淨信之業,尚由前世遍供多佛,
何況於經廣生實相,不於前世遇供養多佛?
以於廣經能生實相為首,於經少句一念淨
信為終,略去中間修行、不信,故言乃
至一信尚由前遇多佛供養,況生廣信?

三、「經言如來悉知」等者下,第三解佛所攝受。分
二,初、散解,後、配文。顯現有異,以明心別,知
者知名身,意識知四蘊;見者見色身,五識
知色蘊。威儀三業皆知,故言一切,行住所
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天親釋言,「佛非見
果知,願智力現見」,謂佛非見果比知,
由有願智現前見故。言悉知者簡非眼見,

言悉見者簡非比知,為防此二故說知、見。然
諸本中皆唯二悉知、悉見,《能斷經》中乃有三
悉,更有悉覺。天親論具,彼經本略。論云,「求
供養恭敬,彼人不能說」,彼自釋云,若人欲
得供養、恭敬,自稱己身有持戒等,彼人不能
自說己身能生實相,是人自謂有智,起
增上慢故。為簡彼故,文言如來悉覺,是人
但名有戒等,佛皆善知於此經中能生淨
信。論既具解,故知經略,唯《能斷》中具此三
悉,其流支經下為離寂靜味中亦有三悉,
准下知上應有悉覺,此等顯善友所攝,屬配
經文。

四、「經言生取無量福聚」等者,解第四攝持福
德。初、配屬經,後、逐難釋。經中別言生如是、
取如是,合今牒之,故言生、取無量福德。
逐難釋云,「生者福正起時」,謂由現行正起
福德;「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故」,謂由先
造福德事故,今雖不起,由有福德種子隨
逐,現行滅己,身中但有攝持種子。故天親
云,「生者能生因故」,現行能熏名能生因;「取
者熏修自體果義」,現行滅已,唯有所熏
修種子自體,是現行因所生果義。二論無
別,或彼論中翻此說。然觀經意,像法欲滅,
有持戒等眾生生在彼時,能生實相,即於惡
時有惡眾生,不言願生,能生實相。

「《法華經》說,
於惡時中行十法行,行於法等,當知此
人是大菩薩發願生,此豈《法華經》勝此《般若》?
彼願生持,此實生持耶?」答:「此論像季,彼論
末法。又此同彼願生,彼同於此實作,俱出

末法、像季二時,互影顯故,兩經無別,俱深妙
故。又此說一念淨信,彼說廣能受、持,若持
一句,二俱實生;若能廣持,兩俱願生。又此
經直深實作,彼經曲深願生,亦不相違。」

經言「是諸菩薩」等者下,解故生實想,文分三,
初、總配屬經,次、別解經文,後、重釋我執。別
解經中,由經有二「何以故」,論亦分二。初「何
以故」徵顯前說有三學等能生實相之所由,
後「何以故」顯有法執、我執隨逐。初文復二,初、
明對治五種邪取,別屬經文;後、此中顯了有
戒等者,釋文來意。初有三,一、標,二、顯,三、結。

此言五邪取者,初三依人辨取,後二依境辨
取,故合為五執,人雖有四,總說一無,故此
合說。天親論中依取行想以辨差別,故成
八義,我執、法執各有四故。外道異生多起分
別,計三世等,執實有我,故四我執皆稱外
道。轉者,起也,執想生故。內道凡夫猶處下
位,并聲聞等多執法,有一類頓悟菩薩及不
定性迴向大乘,多執法空,名增上慢。此三依
人以辨執取,初一我執,次二法執,法執有、
空攝一切執,執所執為有,執二性無故。執

取世間共相定者,名有相轉,下之靜慮、下三
無色全,第四靜慮及非想非非想少分,名有
想定,欲界有想,不生執取為勝涅槃,故不
說,但說共想定,不說無想定。第四靜慮及
非想非非想少分名無想,外道、二乘隨應
執取以為勝果。欲界雖有睡眠、閟絕、無心,以
非定位,非勝不執,故此不說,但言無想定。於
法執中,分別起者,多緣此二,以起緣執,故
此偏說,例顯可知。

結對治言是諸菩薩於
彼皆不轉者,釋經二執皆說無言,隨應人、法
取說,無非義故。天親論中解四法執,與此差
別,初二有、空與此相似,後二金剛頌云,「一
切空無物」,釋云,「有所取、能取,一切法無
故,言無法想,以無物故」,遍計所執執有能取、
所取體性,名為「法相」;今說空無,名「無法
相」。頌云「實有」,釋云,「彼法無我空,實有故,言
亦非無法相」,真如圓成體性實有,彼撥為
無,名「無法相」;今說為有,性非全無,故言亦
「非無法相」。頌云「不可說」,釋云,「彼空無物,而
此不可說有無故,言無相」,即此勝義諦
性離言說,非空、不空,執為有空,名之為相,
今雙非彼,故言無相,顯此真理不可說為有、
空相故。頌云,「依言詞而說,是法相四種」,釋
云,「依言詞而說故,言亦非無相」,顯勝義諦
因空所顯,亦名為空;談體實有,亦名不空;
非全無體,故言亦非無相。總結四句,顯除
四謗,初句除增益謗,第二句除損減謗,第
三句除相違謗,第四句除戲論謗,唯依行相
通,而依起人,故與此別。由是文等,龍猛、無著

師宗不同,各應准立。

此中顯了有戒等釋
文來意,此說無彼人、法二取故,顯了前說於
彼惡世時有持戒等故生、取福德,若迴心
無學,我執先無,法執今伏,若餘有學、一
切異生有持戒等,云何人、法二執皆無?

經言「何以故」者等者,顯有法執、我執隨逐,
分二,初、釋意,後、屬經。取法相轉者,取有也;
取非法相轉者,取空也。此經意說,於彼惡
世,諸異生等雖修正行而起善心,若起法執,
執空、有時,由我執種尚未斷故,必有我執之
所隨逐,設於此位,法執心中無現行我
執,亦為我執種子隨逐,後必現起,名有我
取。故論釋云,但起空、有二法執時,非皆起
煩惱執我等想,以取我想及所依癡此時
不轉,麁易伏故,此於我想由有隨眠種子
不斷,隨法執故,亦得名為有我取也。故
天親云,「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麁煩惱,示無我
見」,無我見者,現行不起也。想既不轉,俱時
所依癡亦不行,故此論云,以想及依止不
轉,有彼種子,名有隨眠,亦名為使,名有我
等取。或復此時亦起我執,我執必隨法執起
故,乍可獨起法而無我執?如二乘等我執種
子先以斷故,此中不依有學等聖說,彼時無
故,故云,「若取法執等,即為著我等取」,唯依
惡時異生等說,故知煩惱障以法執為本,故
斷法執,煩惱不行,是此深意。屬經可知,然
此論釋經,《能斷》、真諦皆於法執說法、非法,
空、有雙陳;流支本中雖有二文,乃言取法相
及有法相,二文何別?羅什本中有三「何以

故」,初「何以故」同此,以何義故具足四因便生
實相;第二「何以故」下,言若心取相,總顯取法
必定執生,若取法相,與流支同取有也;第三
「何以故」下,方言若取非法相,言顯取空,微
執順理故,尚有其執,何況執有,執不生?「何以
故」徵義可知也,不應之上便無「何以故」,并
剩一文,若心取相,由如此也。

「此我等想轉中,餘義猶未說」等者下,重解我
執,分二,初、標未說方欲重明,後、正顯示。由
法執中,既別配屬,我執四種猶未解,故標
重解,正顯示四義我執。別有二解,一云,與彼
天親論別,自體之我從前際來,相續不斷,取
名我相;他身有情,是自體我之所取,故名眾
生想;若取現在自我乃至壽住,名壽者相;
若執取今身死已復生餘趣,名人想。第二
顯他我為實有,餘三執自我三世實有,故成
四執,皆分別執,故外道起。天親頌曰,「差別
相續體,不斷至命住,後趣於異道,是我相
四種」,初句我相,但執五蘊以為我故;不斷是
第二句,執體前世以至今故;至命住是第三
句,現存活故;後趣於異道是第四句,取未

來故。彼依三世、總別執取,以分四執,與此不
同。二云,此與彼同,此中取自體相續是我相
者,即計五蘊為我想也;執現在我從前世
我流轉至今,前世我是現在我之所取執,名
眾生相,非是執他我而我所取;餘二可知。故
知此論與彼論同,翻文稍異,義意無別。此
依執者,合稱外道;彼依行相,故分四種。諸
經兩論皆唯四我,唯《能斷》中,初對四法以明
無我,乃有九無,後明執法若空若有,我執
隨逐,但有四我。故此二論皆唯計四,三世、
總別、自他異故,依單行相勝作用故。初但有
九,如《樞要》說,上來二執顯多伏或,有智慧
者,故能生信。天親論云,「謂離人、法相,是故說
有智慧」,有智慧便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為
示現生實相差別義故,頌曰,「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顯彼眾生唯無智慧無彼二執,
但持戒等,信心恭敬亦生實相,故作是說。

「於中,言當生實相者」下,配五種義,修行集因
中生實相言是依義,即此中脩多羅句說
是說相,即前當生實相是攝持,其二無我是
安立,不應取法等是顯現。天親解云,「不應取
法者,不應如聲取法」,除所執故;「非不取法
者,隨順第一義智,正說如是取」,又非離言
說可求第一義智,第一義智順教生故。此論
意言,不應取法者,若所執有法及法無我
並不分別,如言執著,皆不應取。不應取非法
者,論雖不解,翻顯離言說外亦不可求,順
教便生第一義智證真義故,正與彼同。又解,
不應取法,謂取法體,如言執實,不應取故。

不應取非法者,謂此教說法無我性,順教
便生第一義智,不應離教以求真義證法無
我故,不應依教而生執著法體分別,亦不
應離教外覓法無我執著分別,亦與彼同。
文牒經雖略,但牒不應取法,解中便具不
應取非法。

「又言說法身義者」下,佛別答有義中,第二
牒解法身要義分三,初、牒經,次、釋義,後、結
成。「法尚應捨」者,初生實相緣教而生,依之漸
修,便得證智,得證智已,捨先假解所緣之
教,此所緣教,名之為法。如欲渡海,假栰而
渡,度已捨;未生證智,假教而生解,得證智
已,便捨教門,假解亦除,況乎教跡?得魚忘
筌之喻,獲菟捨蹄之方,皆同此矣。法為順理
之跡,證理尚須捨之,非法背真之行,未證理,
先須棄,故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由此不應
如言取法,又亦不應離教取非法。法尚應
捨,實想生故,由依教法,實相得生,實想證
真已,更不須教故,此教法證真尚捨,何況
非法?非法之事,理不應留,教外別求,背真
理故,理應除棄。天親解同《能斷經》文,「法
尚應斷」,斷者除捨之義,名別義同。

准前應捨
教與假解,今正捨教,故下解欲得法身,亦
名證法身。法身有因有果,因果位別,佛果
真證果圓滿身;十地位中,亦分證彼;地前
菩薩,熏習種子仍未現行,未證真理,能起
能顯十地佛位真法身故,亦名法身。前之言
說,近為因中法身之因,遠為佛果法身之因,
亦名法身。地前異生及十地位,因聞四句、為

他說,勝福田便生,名福相法身,可樂故名
福,慧劣故不名智;若至佛位,名智相法身,
理強從說,非無福也。故論前說,證得法
身,分為智、福,初地前勝福,證得因生故,十地
已上正證得故。

由此下文分之為二,初、
明智相顯在佛位,後、明福相顯在因位。天親
論云,「自此已下,為遮異疑」,前說如來非有
為相,若爾,云何釋迦稱佛而得菩提,為生
說法?說法是有相之徵,證覺非無相之
術,即是此中欲得智相,如來既非有為之相,
無得、無說,今勵已修,希有證說,證說智相,
云何可得?生彼欣心,故名欲得智相身。智
相身者有二,一、自利智即菩提,二、利他智即
說法。菩提有二,一、能證道,此名為得,是能證
得道諦體故;二、所證滅,此名菩提,是所證得
滅諦體故。無有菩提,二證無相之體不成;既
有說法,兩利有相初已顯。

行者欣求智相,
所以勵已勸修,聞證無相之身,疑生乖其
欲得,破疑順其所欲,故有下經文起。
分二,初、問,後、答。解問之中有二,一、依義,二、
說相。菩提內證,而無外取,今既翻於能證
正覺、所證菩提執外實有能取、所取,故所對

治是為依義,由此內證,故無少法如來可
說,可說、可證是所執故,能執、所執皆所對
治。阿耨菩提是為說相,能得、所得至極真
覺,皆此攝故,至後卷解為正覺中當具顯
示。
「無有定法者」下,解答文分三,初、解總答文是
攝持,次、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後、解第二「何以
故」下是顯現。初文有三,初、解文來意,初上坐
善現說佛心故;次、顯欲願菩提是所證滅、得
證道。《大智度論》云,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
若;《解深密經》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
故,由世俗諦方便引接,說有俗諦,故說菩
提;故《瑜伽》說,若勝義諦已立為諦,何須復
說安立諦耶?為後證得之方便故,正與此
同。若如佛言,勝義諦中,二俱非有,彼論復
問,「若安立諦已立為諦,何須復說非安立諦
耶?」若不爾者,已得世間第四靜慮應斷二
執,不應後時二執還起,廣如彼說,正與此
同。

後指經成,經云「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等者下,
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分三,初、總屬經,次、釋
妨難,後、逐難釋。初文可知。天親論云,「應化
非真佛」等,佛有三種,謂法、報、化,釋迦如來
是化身,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故無實法
可取、可說,勝義諦中無取、說故,如《無垢稱》難
彌勒說。

「由說法由故」下,釋妨難,謂有難言:
「何故經言,佛所說法不可取、說,不言佛所證、
知、見、覺等法皆不可取、說耶?」今釋之云,
由外說法深妙難量,知內得覺,唯於說法

安立第一義。依《能斷經》,乃云「如來所證、所說、
所思惟法」,便無此妨。諸本唯言「佛所說法」,
更無餘故。若依《能斷》,諸義具足,所證身也,
所說語也,所思意也,三業所履之法,皆
不可取、說。此中論文,應言由說法等外三業
勝知內得菩提,以於三業,說法利生最為勝
故,論中偏說。天親論云,「何故唯言說不言證?
有言說者,即成證義故,若不證者,即不能
說」故,以外說法,悉知內證,如入無量義處
三昧方說法《法華》,即內有證故,能外說法,
互相表故,正與此同。於中,「不可取」者,謂正
聞時,此在聽者,不可說者;謂演說時,此在說
者。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夫聽法者,無聞無得
故,法皆不可若取、若說。「非法」者,分別性,
分別性謂遍計所執,體性都無,虛妄所執。
「法」謂真理,彼非真理,故名「非法」,故說「非法」
名分別性。「非非法」者,法無我故,法無我性
道理是有,即非虛妄有,即名「非非法」,虛妄所
執名「非法」故。天親論云,「『說法不二取,無說
離言相』者,聽者不取法、不取非法,說者亦
不說法、非法故。何以故?彼法非法、非非法」,依
真如義說故,此名安立,非法者,一切法無
體故,遍計所執都無體故,非非法者,彼真如
無我相實有故。

經言,「何以故?以無為」等者下,解第二「何以故」,
以是顯現分二,初、解經,後、生下文。諸下經
文皆解無為得名聖人所以,初文中初、解
無為義,後、解一切聖人。「無為者,無分別義也」,
謂不生不滅擇滅真如,名無分別義,義謂義

理,此解無為義。「是故菩薩有學得名」,分證真
如,猶有修故。「無起無作中,如來轉依名為清
淨,是故如來無學得名」。此真如理體無生
故無起,無造者故無作,於此理中,如來已捨
有垢障法,名為轉依,離垢清淨。「是故如來
無學得名」者,無所修故。此解一切聖人。《能
斷經》云,「以諸賢聖皆是無為之所顯故」,由證
無為有分、滿故。天親論云,「此句明何義?彼法
是說因故」,由諸聖人皆內證真如,真如妙
理不可取、說,順真如故,說者如來無說、無
示,聽者菩薩無聞、無取,此為所因,方顯
聖人如彼所證尚不可說,況其聽者而可取
也?由彼真如離言語相,非可說事故,何故不
云佛,乃說一切聖人?以諸聖人皆依真如清
淨得名故,如來具足清淨,菩薩如分清淨,
正與此同前說,菩薩有學得名,於真如中分
清淨故。依此論說,「於中,初無為義,三摩鉢帝
相應」等顯了,此配五義,由在因位尚有定散
過失時生,由修上定以證無為折伏散位,
故初無為名為等至、攝伏散時,第二如來無
學得名,於真如中具足清淨,唯在勝義佛果
之中無上覺故,非修等至及攝伏心,等至、

攝心皆在因位,非極果位故。

「自此已後一切住處中」等者,生下經文。諸下
經文皆解無為,得名聖人所以,上諸住處雖
說無為,未說聖人以無為得名,此方說故。
在佛果位,無為得名,此中說意,因猶未了,
下當顯示。

下解欲得福相法身,前說諸法
不可取、說,一切聖人無為得名,持經及說,應
無有福,欣彼福故,名為欲得。天親釋伏疑
云,「雖不可取、說而不空故」,雖在因位持、說,能
生福相之身,上在地前初生位也。
文分為二,初、總問答解文來意,後、別解釋。
初中,初、問,後、答。由在因位受、持法及說一四
句偈,生福甚多,況在果位所有至得?福相
法身多因中有智,智劣福強,佛果有福,以
智為名;佛但名智相,因但名福相,非在果
因無福智也。

別釋經中文分三,初、問,次、答,
後、結。論中亦三,初、解結中出生等言,次、配
五義,後、解難義。初中有二,初、問,次、答。言說
之法,聲名為體,實非法身,何故於此非身
之中說能生福?此為問意。「一四句偈」,諸解不
同,上說各取當經所明之正宗,顯義周圓,
名之為句,顯義四句,不定字數,名為一偈。
短一句者三、四字,長一句者七、九字,不長不
短者五字,梵本不長短者,阿耨瑟陀制多
即八字,極多三十二字,極少八字已下名
一句,漢法不定。

答中「阿耨菩提從此出」者,但
說真如名無上覺。此經中普集十法行,行阿
含故,謂十行者,《辨中邊論》說,一、書寫,二、
供養,三、施他,四、聽聞,五、披讀,六、受、持,七、開

演,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初八聞慧,次一
思慧,後一修慧,於此經中,普皆集故。又自利
十行,經說受、持,皆已集故,利他十行,經陳
演說,亦已集故,已相資助,無不盡故,但標
持、說。「阿含」者,阿笈摩也,此經教是三世十方
供傳說故,即顯此經十方三世諸佛傳說
十行定故,能顯出諸佛法身,此依第一義
諦,顯出法身。「諸佛世尊從此生」者,於報、化
菩提正覺,此依世諦出生報、化,能顯妙理,
能生真智,報、法既成,外化斯備。但問三
種為三身之因,具三答說三問之果,隨其
次第以說三身,故說此經為諸佛母,由
此二並,故名佛、法、佛、法,無為菩提、有為報
佛,二法別故,重言佛、法。天親論云,「於實為
了因,亦為餘生因,唯獨諸佛故」,言「佛、法」,即此
佛、法餘人不得,是不共義故;言「即非佛、法」,
故此持、說,福成第一,施福不然,故非第一。

「復次」已下,配經五義。「無量阿僧祇」者,《華嚴經》
第四十五心王菩薩問阿僧祇品,有一百二
十二數,無一、十、百、千、萬五數,以百千為首,
百千百千名一拘梨,如是倍倍積至第一
百三名阿僧祇,第一百十六名無量。「無量
阿僧祇」者,即以無量數阿僧祇也。

結中重言
「福聚」者,以持、說於經是一福聚,布施大千
世界七寶是一福聚,雙二福故,說重言「福德
聚」。「即非福聚」者,天親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
菩提」故,布施之福不趣菩提,感世果故,持、說
福聚能趣菩提,是持、說之福勝彼布施非
趣菩提之福,故牒之言,布施福德即非趣

菩提之福德,後便雙結福德聚、福德聚。《能
斷經》中初雙牒二福,次單非一布施福,後雙
結二福。佛法亦爾。然世俗言福德、福德,佛
亦如是,於諸經中,數數宣說福德、福德,今牒
數說言福聚、福聚。結亦如是,但可單非安
立勝義,布施之福不趣菩提,名第一義,此
非迴向施故,不作菩提因。天親又云,聚有
二種,一積聚,如重擔,二進趣,如收質;布
施如重擔,故名為聚,無收質義;持、演如收質
故,與福聚名。如世收質,數進利得,故《俱舍》云,
「汝三蘊還,我當與汝」,是收質義。顯現易
了,故不重釋。

捨分別心,名相應定,及攝散
故。下解難義甚多,婆伽婆即足,何須又說
「甚多,修伽他」耶?初言「甚多,世尊」,顯示攝心
故,以攝自心命不散故,即顯自利,故說受、
持一四句偈。後言「甚多,善逝」者,顯示持心,
命他持心不外散亂,故言為他演說。解釋
句味即是文顯名句故,如《樞要》說,欲顯持、
說二勝福聚,令自令他,於此經中攝心、
持心,專意求學,不散亂故。由此二論,真諦、
流支、羅什三經皆但受、持、演說,故此屬當攝

心、持心;《能斷經》中,說有五種法,若善男子
或善女人於此法門乃至四句伽他,一、受、
持,二、讀,三、誦,四、為他演說,五、如理作意,與
諸本不同,初三自利,後二利他,令他於此
經如理作意。計有十行,略言二五,諸經誦
本各各不同,不須和會,亦猶諸本說四我
執,《能斷》說九,論但解一,本略者不解廣故。「無
量阿僧祇」言,如前已說。

卷 2

廣說六住處中,上已說三,下解第四,合此已
前四種住處為信行地,前一大阿僧祇劫異
生位也。大文分三,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
次、徵列名,後、隨列釋。此中所明雖有異行,
離障為首,從勝立名,如說發心及修度行,雖
皆離障,但以勝位而為其名,大菩提心以善
根為自體,降伏所治障,故云波羅蜜,能裂
慳悋乃至愚癡,故皆除障。發心攝受大菩提
果,六波羅蜜淨修諸行,各勝為名。此亦如
是,隱異行不說,此十二障次第生起,攝四二
行,果因初後,至下當知。為離無巧便下及
無教授下合解釋故,初文可知。
列名之中,但列障名,此於二障何障所攝,至
下當知。
第三段隨列釋中,即分十二。

初離慢中有二種,一、我慢,二、邪慢,亦下當
知。初文有二,初、配四義;上坐已下,後、釋難義。
經文有二,初、問答四果,以釋離慢;後、引已
為識,四果為四,一一有二,初、問,後、答。此問
四果,正入觀時,頗作是念,「我得果不」,以明
離慢。善現答中,《能斷經》內初果、後果,皆言我
能得果,即為有執,中二果無,略舉初、後例中
間故,餘本皆唯第四果有,例前三果。若爾,
無學尚說執生,何因有學不說執起?故《能
斷》正。天親疑云,「向說聖人無為得名,彼法
不可取、說,若爾,云何預流果等,能自知我
得彼果?」如是證為他說,即是四果可取、可說,
以成疑意故。此論前卷云,為修道得勝中無
慢故,經言等即彼疑同,若以無為不可取、
說,云何四果言得可說?彼既有疑,於無得、
無說之中,謂有得、說。我者我慢,踞倣性故,
或是我見得者,於無所得中,謂有所得功德,
是邪慢說。亦如是所說,皆利眾生中所說,
我見、我慢為根本故,邪慢等生。故此論言,
若有我相,則為有慢等,菩薩所應斷。正是法
執,舉煩惱名以顯法執,下皆唯知。今此總
言為離此慢故經言等,意顯入證無為之時,
四果皆不言我得、我說,出觀已後方言我能
證得此果。又後得智觀前所證,所證深妙,
觀之不著,觀證前加行行相,逐依行相
而宣說之,言有得證,非實真智正證無為
言有得證。前之三果若言得證,以有種子煩
惱隨逐,此時雖無現行煩惱,由有種故,應
二執隨生,故言即為有我等執;第四果人

若有得證,唯所知障種子隨逐,正起四智,
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等,雖非現執,由執種
逐,言我等者,應法執起。故天親言,「以有使
煩惱,非行煩惱。何以故?彼於證時離取我等
煩惱,是故無如是心,我能得果」等,此顯證
時,若言我既證,有種隨逐,應起現行我煩
惱等,如餘起時。論言「使」者,是種子故;四果
證時,既不言取、說,明知有取之慢皆應離
也。今為離此,故此文生。「須陀洹」等,羅什文
別,餘經多同。釋名斷或,皆如理知。

配四義中分三,初、解依義,次、解說相及攝持,
後、解第一義。後釋難義中有三,初、解經文,由
根本我相,方生邪慢等;次、解上坐須菩提自
顯所由;後、解說二無諍行所以。自顯之中釋
經,何故須菩提自顯得無諍三昧第一及阿
羅漢共有功德者,謂說是離欲、離欲阿羅
漢。阿羅漢者,得無為功德,離欲得故,由離貪
欲,內證無為,外行無諍,故無諍是外行,證無
為是內德。然羅什、流支皆言,世尊佛說得無
諍及離欲;真諦、《能斷》皆言,世尊及初三號,說
得無諍,自顯離欲。又諸本皆言無諍三昧,唯
《能斷》言無諍住者,如八解脫中第三、第八獨
言身作證具足住,餘六便無,此亦如是,顯諸
三昧此為最勝,世尊為多自住,故標住名,
或處定義,由含二義,故翻為住。以己所證,

為令信故,引此為證。天親亦言,自歎得記,
以自身證果,為於彼義中生信心故。何故唯
說無諍一行佛多住功德?天親論為二說,一
為明勝功德故,令生欣求;二為生深信。此
論唯一解,為令信故。後解說二無諍行所以,
內證真理,離我所執,住無諍理,無有少法
得阿羅漢;外住無諍,都無所行,行無諍
行。由理及行二種無諍故,經重說「無諍、無諍
行」,以無少法及無所行,名為安立第一義
也。天親云,「依彼善吉者,說離二種障」者,一、
煩惱障,二、三昧障,離彼二障故,言無所行;二
障現前,有所行故。由離煩惱障,內證真理,得
理無諍,此之功德,諸阿羅漢皆悉共有,故此
論言,「及阿羅漢共有功德」,名初無諍;離三昧
障,及外住彼定而行,名後無諍。彼論依離二
障說二,此論依得理、事二無諍故,重說二
定,故不相違。

第二為離少聞中分二,初、屬經離障,後、指可
觀知。經文分二,初、問,後、答。天親論云,此中
有疑,「釋迦如來昔住第八地,逢燃燈佛,為說
授記,彼佛有說,此佛有受,云何言法不可取、
說?」今此論意,言有取、說者,由不遇善友,離
佛出世,法不廣聞解,由少聞故,言於彼時此
佛、彼佛有取、有說。今為除此少聞之障,故有
下經。前卷為外不遇善友,故有下經令逢善
友;此卷為內有所知障,𨷂故說下經,令學多聞。故經中說,「多聞能
斷或,多聞能引樂,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
槃」。又論言,多聞熏習是出世心之種子,由

此少聞是所知障。疑生通二障,牒彼論疑從
前起,此論依自少聞不逢善友,各望一義,
亦不相違。若遇善友,得逢諸佛,廣學多聞,便
知釋迦於燃燈佛所,真實義中無少法可得,
不生分別;言於彼時有取、有說,起此分別,由
不遇佛,有少聞障;為令遇善友離分別障而
學多聞,故經文起。世俗諦中有得、有說,勝義
諦中便無此事,二論三文各望一說。諸本皆
同,唯流支本云,「昔在燃燈所,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法不」,有是意,「於勝義諦中,有
所得不?」說此本緣,如《過去現在因果經》第一,
善慧仙人作五夢等,《婆沙論》有少不同,疏中
當解。

第三為離小攀緣作念修道中,天親疑云,聖
人既以無為得名,不可取、說,云何諸菩薩取
嚴淨土,佛為說之?即前卷為願佛淨土,
小菩薩所修行願,此佛淨土,是小攀緣作
念修道,求生淨土,作淨相求,即令眾生欲
生西方,皆作此願;今為離此小念修道,故有
下經文,實願生淨土,應修無相嚴淨自心,
廣如《無垢稱經》說嚴土相。天親疑從前起
此卷願及色形,前卷願生嚴相,亦不相違。
小攀緣者,執有色相而修淨土,亦是法執;貪
愛生故,亦是煩惱,是此論意。彼從前無為
疑起,故不相違。

經文分二,初、明嚴淨土,勸捨有相果莊嚴;後、
勸生心,令修無相因之飾。論文分二,初、配屬
經,勸捨有相;後、敘分別,令修無相。《佛地經》
云,「勝出世間善根所起,廣大自在淨識為

相」;天親論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佛土,非形
第一體,非嚴莊嚴意」,上半偈解第二令修無
相文,下半偈解初勸捨有相文。學無分別智,
善根為因,內證法身法性真土、無相理土,既
圓無相,報土便滿,不可智知,不可言說,外
為利物,方現他受用土及變化土故。諸淨
土淨識為相,勝善根為因,故成佛時,殊勝眾
生復感淨剎,故《維摩》云,欲嚴佛土,先嚴自心。
初學不知以五塵為土體,發願希求,小念修
道,而行有相,今為除此初學疑生初文,起非
形莊嚴為第一嚴。真莊嚴者,習無相識,真
實智慧便通無相清淨佛土,佛依無相以為
舍故,言莊嚴土,為不實語。天親論解,以無相、
有相莊嚴,故重標。《能斷經》中雙牒雙結,流支
雙牒單結,真諦、羅什皆單牒結。所言「即非莊
嚴」者,以有相嚴非真莊嚴故,淨土差別有
三有四,如章中說。

解第二文有三,初、標令修無相,應無所住生
心;次、顯所不住五塵心,即所離小念修道;
後、應無所住結成真心。餘本皆同,唯《能斷經》
於所不住中,言不住於色、不住非色。諸本意
說,以麁五塵為淨土體而修求者,非真嚴
土,故但令其不住五塵;《能斷經》具說,住五塵
及住非五塵、餘五蘊等,但生住著而求淨土,
皆非真嚴,要無住著習真智者為真嚴故。

由同內有情及外器界出淨土體故,不住二
身,不住具足,是此嚴淨土,義門廣大,不可略
說,廣如《淨土章無垢疏》解。《能斷》云,功德莊嚴
佛土,直示嚴者無勝德故,遂增功德莊嚴
佛土。

第四為離捨眾生中,天親云,若諸聖人無為
得名,云何受樂報佛取自法王身,云何餘世
間復取彼是法王身耶?此疑報身能取自體
勝身、大身,他人亦取為勝、大之身,能化眾生
有,非聖人無為得名;若以無為得名,不取勝
大身者,便無諸佛利眾生事,即成諸法斷滅;
既無大身,捨利眾生。今為釋此故,下文由
此標云,為離捨眾生故經言等,然佛方便善
巧有十二種,一、悲心顧戀,二、了知諸行,三、
欣佛妙智,四、不捨生死,五、輪迴不染,六、熾
然精進,七、以少善成無量果,八、以少力攝
攝大善根,九、增聖教者除其恚惱,十、處中住
者令其趣入,十一、已趣入者令其成就,十
二、已成熟者令其解脫,故佛菩薩不捨眾生,
捨即為障。又四障中,緣覺捨心為正為障
也。彼以聖人無為得名,便無報佛勝、大之身
利眾生事,故名捨利益眾生,今為離此分別
執著,故有下經。前卷直爾云,為成就眾生故
經云等,雖以無為聖人得名,由無分別如山
王等,而佛亦能成就眾生。天親論疑從前起,
前卷明有彼行,此中為破彼執者,各據一
說,故不相違。執有大身,是法執障;捨離眾
生,言無大悲。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亦分二,初、標配經,

後、問答釋。後文有二,初、解問文;經言已下,方
解答文。此何所顯示問也?此中問意,初地
菩薩所見報佛,坐百葉華,身稱華座,化身不
定,此中說喻,何所顯示?此說報身,以破他
疑,舉大身說,喻無所顯,且舉報身一小量
喻,為成就欲界眾生故,且舉報身。「如彼羅
睺阿脩羅王等」者,等取毘摩質多羅王等。《華
嚴經》第五十卷偈中說,「如阿修羅化作身,
金剛地上安其足,海水至深僅半身,其首廣
大如須彌」,佛之報身為化欲界眾生,現如於
彼須彌山量,由無分別,尚不應見其自體,
何況其餘?為化十地而現大身,浪生分別,而
見自體。今者論中釋云,佛經說指如須彌,為
是誰也?而彼羅睺阿脩羅王化身,實如須彌
山量,故佛指喻化身,化量雖能為大,所化
人天居土小,不應見大,故身如須彌,但是
報身,此中假說為化欲界人天所現報身耳。
以此遠准阿彌陀佛身長六十萬億那由他由
旬,非是地前凡夫所見化身佛也。

解答文中分三,初、解佛說非身言,次、解彼身
非身言,後、明所顯之法。初文如來說為非體
者,顯示法無我,故天親云,「此說受樂報佛體,
同彼須彌山王,鏡像義故」,此說報佛如須彌
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如鏡中之像,智識
影故,而不取彼山王自體我是山王,無分別
故;報佛亦爾,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大,而
不取彼法王自體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有
分別者,是煩惱等橫,心是有漏,法王離漏
法,證無我故,無分別故。彼論言,「若如是無

有物」,無有物者,無分別故,意言佛說法王
所現大身,非是有漏分別之身,是名大身,
彼身不利眾生故;法王所現大身由證無為
法無我理,無分別故,而不捨棄利眾生事,
彼體非體,顯示法體無生無作故。天親云,「若
如是即名有物,以唯有清淨身故,以遠離有
為法故,以是義故,實有我體,以不依他緣住
故」者,彼論意說,彼受樂報佛體唯清淨身,
由如是故名為有物。所言「非身」,二種身,一、非
依他有漏之身,名為非身報身;二、非惡業所
為之身,故名非身。前非身者,非是煩惱所
縛;後非身者,非是惡業所為之身,故論說言
遠離有為。遠離有為者,顯佛報身非是遠離
因緣之身,因緣起故,此身無為,如《對法》說,非
是惡業之所為故。又即由此非惡業為故,所
遠離遍計所執實有我體,不依他緣自然
住故。法王報身猶如鏡像,非彼身,故為大身。
體既非實,何更有生及實作者?然今此論及
《能斷》中說身為體,體依聚義,總說為身,體同
名異。然《能斷》中云,「如有士夫具身、大身」;真
諦本云,「譬如有人體相勝大」;二本無別。具身
者,即是勝義,具足丈夫相故;大者,形量大
故。餘本皆闕,有大無勝義。又真諦本云,「如來
說非有,名為有身,此非是有,身初非有,故
說有身」,初非有者,非有漏分別;後非有者,非
有為分別,名異義同。明所顯法中,此顯示
自性身者,所證法無我理法身也。與相者,報
身鏡像也。差別者,謂唯有漏有為之身,遍計
所執實有我,身唯在所,非但依他、所執二我

差別,三身異故,有此三種。由內所證法無
我理,所現報身而無分別,非是有漏有為之
身,亦非所執實我身,故名大身。

第五、為離樂外論散亂中,前卷有「隨順」言,由
順外論,便散亂生,此有「樂」者,即是隨順,亦不
相違。准天親論,下第二校量中分二,初、校量
勝劣,後、顯勝劣所由。勝劣所由有四,初、明般
若居處則處勝、居人即人尊,施福不爾;二、顯
般若諸佛同說,非唯一佛說,施福不爾;三、世
界等喻明施福煩惱染因,般若不爾;四、明般
若當得法身,亦成相、好,施福不爾。即攬此論
三文,取第六觀行、第七供養并此第五,合為
一文,彼以校量勝劣同故,合而為一,此以觀
行流轉別故,開之為三。此論初文中經文有
九問答等,初五問答校量勝劣,正破隨順外
論散亂,後四問答破如言執義,然論但解初
中第五佛告之文,并解後文如言執義。真
諦譯本名恒河江,以在南翻,南人以河為
江,如河已北說水為河,在河已南說河為
水,說江亦爾。天親論云,何故不先說此校量
喻?為漸化眾生令生信心上妙義故,又前未
顯以何等勝功德能得大菩提故,以此喻成
彼功德,是故重說勝喻。

論中分二,初、解破隨順外論散亂文,後、顯示
此下解破如言執義。初文分三,初、標列,次、隨
解,後、釋說。校世間有人隨順世俗書典外
論以為深奧,而為散亂,不習內經。今破之人
言,滿爾所恒河沙七寶持用布施,尚不如
於此經以一四句偈受、持、為他說,隨外論而

生散亂。又少聞人多修施福,名隨外論散亂,
不修持此經而為慧因。今為除此,假以爾
數恒河界施,亦不如持一句、為他說復多也,
故別經言,若恒河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施諸
如來,不如以法施。施寶雖無量,不如一法施,
一偈福尚勝,況多如經典議。今為除此故,
有下文隨外論散,即《法華經.安樂行品》所遮,
不聽習外書論也。六散亂中隨應,一、攝通所
知及煩惱障,有四因緣,顯示內法勝異書論
及布施攝福。二、可解供養之中,真諦、流支、羅
什唯有持、說,《能斷》有五,謂書寫、讀誦、持、說及作
意,此論唯三,一、說,二、授,三、釋,乃是說而無
受、持,准前但應一持二說,或十法行說五及
三,誦者異故。「支提」者,即《能斷》云靈廟,餘本
云塔廟也。梵云制多,訛云支提,窣堵波
高顯義,支提者為靈廟,此顯在處即處貴
也。「難作」者,顯彼行者與理相應,故為難作。
「起念」者,有法身佛,或報、化身佛不在,相似報、
化身在此亦說此,故可尊重,弟子亦復如
是。《能斷》有三,一、大師所住;二、尊重處所,有此
經處,即是祇洹精舍等故;三、同梵行者,謂
菩薩、聲聞於中說者等。解經所說,說授差
別,餘本但說,而無授義。天親論云,此義云
何?「尊重於二處,因習證大體」,一、所說處,隨
何等處說此經,令生尊重奇特相故;二、能
說人,隨何等人能持、說,與佛證諸法作證
因故。初、天等供養為處尊,次、成希有是人勝,
後、起念中雙說二勝。

破如言執義中,初、結前顯法勝異已前,後、重

生下文。分三,初、明諸佛共說此般若,非唯一
釋迦如來獨說此般若,不可如言我釋迦佛
說般若故,即謂我獨說,獨說不可尊,共說可
重故。次、明不唯般若是諸佛共說,非唯一
說,亦無有一佛法唯一釋迦說,諸佛不共說
者,翻明餘一切佛說,諸佛共說,非唯一佛釋
迦所說。故天親云,此義云何?無有一法唯獨
如來說,餘佛不說故。又觀此論,破如言執與
彼解,別名《金剛般若》,假立名字,佛說般若,不
可如言便生實執,故言「即非」。餘一切法無說
可說,亦如是也。由前理勝,故無結文「是名
般若」。後解應有結文,《能斷》本便有結文,可通
解,後結之云此顯自相,通結般若即非般
若,及平等相解也。成無所說,形一切法,無
唯釋迦如來說也。既言即非,破如言執,故是
法門第一義也。

第六、為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者,心所變
身及五塵等五蘊境相,是心識影像相之
像貌,故影像相。由執蘊身及五塵色以為實
有,法執即起,煩惱隨生,惡業既興,諸苦遂
作,所為、所慮皆不自在,名無巧便。無巧便者
不順理義,無智慧方便義,證神通等皆不能
得,故不得自在。若觀身、境非實假合,知是
識心之影像相,不生執惑,所緣、所作皆得自

在,順可正理是慧,有能名為巧便。故《瑜伽》
五十四云,謂說極微有五勝利,即解此經
等,說極微等義。今為離此於影像相身、境
得自在中無有巧便,故有下經。前卷云,為色
及眾生身摶取觀中破相應行故者,色言
顯外五境色等,亦是所觀,通內外故,眾生
之身雖通五蘊,今說四蘊以為眾生,已說色
故。「摶」者,一合相義,五蘊和合為一聚身,如摶
聚故。「取」者,執著義,愚夫不了此摶聚身,執為
實我、常、淨、樂等,名為摶聚,取摶聚故。今說世
界、極微等,喻深妙道理,令諸學者觀身及境
為微等,知無常我,并法空等起,與此理相
應之行,即是人空行也。令執惑等皆悉不生,
為觀破境實有等執,令起相應聞、思、修行,故
有下經。「相應」者,契當義,相隨順義,心契妙理,
與理相順。前卷舉所觀破,顯能破行,以生經
文;此卷舉所觀境,生無巧便不得自在行所
除,以生經文。故卷初標示十二種,皆名障礙,
生無巧便法執等及諸煩惱,通二障故,各據
一義,實不相違。菩薩修行雖復無邊,略而論
之,不過四,一、菩薩分行,二、波羅蜜行,三、諸
神通行,四、成就眾生行。波羅蜜行,即前波羅
蜜淨住處是;菩薩分行,即欲得佛身、離慢、
少聞、離小攀緣修道等是;成就眾生行,即不
隨散亂是;諸神通行,即此破於不巧便是。若
有內外色等障礙,不自在故,不得神通,供養
利眾生,雖人、法空,由此成滿,從增勝說,亦
不相違。又菩薩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總攝
諸行。次三離障,謂不具福資糧,樂懈怠等,不

能忍苦,此能對治是福行攝。次三離障,謂不
具智資糧,而不自攝,及無教授,此能對治是
智行攝。十二離障中,前之四行,後之二行,皆
因發心,若無初發心,次進善滅惡,別、總二行
皆不成立。是故初說發心住處,次波羅蜜欲
住處,方離障等,雖是地前別所修,諸十地
所修多亦同前,故略不說。如《菩薩地》等說初
地等證道、發心、行布施等及離少聞障,皆如
彼說,此中且依麁相而說,至無教授下當別
細料簡。

此中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結。文分二,初、
標名配,後、正解經。正解經中分三,初、釋經
說三千界義,次、解極微義,後、解世界義。釋說
三千界義者,何故不說一身、一境,乃說三千
大界也?今釋之云,彼有執身境時,逢境
即緣,遇塵便執,觸處惑起,無定分齊,故論
說言,彼不限量,攀緣作意,然諸菩薩從初發
心,恒於世界攀緣作意,修習唯識,慈愍眾生,
故經俱說三千界不減不增。

解極微中,初、標,後、釋。諸有愚夫皆執色身影
像相是實,有一合相,二執便生。今破此故,
顯二方便,方者因也,一合麁身以細為因,
故不念因是實有,名不念方便。又方便是慧
妙用,觀麁合身,以極微為因,麁既是非實及
合,不念極微實有,俱慧用故,即《唯識》云,為執
麁色是實有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折,正是此
義。故細作方便即是極微,合麁世界極微為
因故。又以慧折麁界為微,慧功用者,即《唯
識》云,諸瑜伽師假想慧漸次除折,至不可

折,假說極微。不念方便者,不執因微為實
為有。念者,觀察、執著之義。此之極微佛雖
假喻,恐有執者謂說實有,說非微塵,名為
不念。又教菩薩寄喻觀察不生執著,是慧巧
能,故《唯識》云,非謂諸色實有,極微破其執
也。

解世界中有二,初、配經文,後、逐難釋。為破
眾生身影像相者,前觀破色蘊色身影像,通
情、非情,不名眾生,今破四蘊不通非情,故名
眾生,雖標五蘊眾生之總稱,即是但解四蘊
之別名。於中世界者,顯眾生世,但以名身
名為眾生世者,意說世界通情、非情,今說有
情,非非有情。所以然者,前說極微觀破色,
即內外色皆在其中,今文更通說非有情界,
觀色者便成重踏。然有情義通色、非色,唯取
非色四蘊名身名為有情世界,在此觀破,
即簡內色,不在此中,不然成重繁之說。前說
三千大千世界即麁色也,所有微塵即細色
也,極微既多,明麁色而不實;即非微塵,明細
色亦不實,破麁細皆已周畢乎。故知前說三
千大千世界雖亦已說四蘊眾生世間,然猶
未說觀破四蘊,今明觀破,故復牒中是故單
說四蘊名身,名眾生世。不念名身方便者,然
由色蘊有麁有細,前說世界所有微塵,即顯
麁色世界不真,復云說非微塵,方說細色
亦不實。四蘊名身既無麁細,前說世界雖已
總說,未明觀破,今為觀破,故經後文說非世
界。不念方便雖無細因,是麁方便而可除破,
名不念,而觀四蘊,現在不住,過去已滅,未來

不生,亦非實有,起智功用,不執著,亦說名
為不念名身方便義,此是經說即非世界也。
此意但說總破四蘊性非實有,以無細四而
成麁四,故論云,不復說細作方便也。是中
文難,可應依此以求深妙理。依天親論,校
量勝劣所由有四,此中第三喻因施福生煩
惱,如界之有塵,般若不爾,故彼論云,彼珍
寶等福德是煩惱因,然能成就煩惱事故,
此持、說因遠離煩惱因,故說地微塵喻。此
文意說,布施當來近生世福,成勝自體如彼
世界,因彼世福所生煩惱亦甚眾多,如因世
界而有微塵,由此世福自體,成就煩惱事,故
能生煩惱所緣、相應二隨縛故,名煩惱事。
此持、說近能遠離諸煩惱等,遠得菩提,故說
界地微塵為喻。持、說之福體非成就煩惱事,
故不生煩惱,非二縛增,不順惑故,既爾,何
故經中復言,即非微塵,即非世界?彼論自云,
何故如是說?彼微塵非貪等煩惱體,故名地
微塵,彼世界非煩惱染因界,是故說世界。意
言,外道衛世師等,說界成時,有實極微,和
合生一子微,三皆實有,乃至展轉,二大地
合成一世界,一世界者冥密合成,亦是實有
世界;壞時分一為多,俱實有;劫空之時散在
處處,無生無滅,不共和合生子微麁者,故
不可見。因此耶執,斷常煩惱一切隨生,今
假彼宗世界壞生時喻。又經部師執塵界非
實,說假部等執極微真,薩婆多等麁細俱
實,由此執故,鬪諍便起,今隨彼宗,假借為
喻,如彼界壞微塵極多,因執界、塵,生惑不

少。今假耶小,以喻大乘,由因施福而生煩
惱,如彼世界而有微塵,非我如其有實塵
界,以大乘中界若為和聚、塵為慧析,俱非
實有,假和合故。即因佛喻說塵界故,如言便
執有實塵界成,同彼邪小,是故雙非。彼論
亦云,此明何義?彼福德是煩惱塵染因,是
故說微塵,彼福德善根為近,何況此福德能
成佛菩提及成丈夫相,福德中勝也?意
說施財所生之福,近為煩惱因,似界有塵,
此持、說福遠成正覺及丈夫相,故彼爾所恒
沙界施,不如持經一句、為說。然餘本皆同,唯
《能斷》及此論中,說大地極微,以大千界通假
及實,及通一多,今說一實為喻,故言大地,
塵方喻多。

問:「何天親解經塵界福德校量,
無著解經界塵稱破蘊身摶聚?」答:「理有百途,
何勞一轍?」天親據釋疑以明義,成勝福以述
文。無著依次第以陳宗,說彼觀而彰理,初
觀有異,復審無違,又二無別。天親總指,無
著別釋。無著意說,如何財施之福乃為煩惱
之因?經義具彰,故作是說,謂由財施感五蘊
果,色通情、非情,四蘊唯情,凡夫不達,亦觀
假相,一摶合中取為實有,起我、常等種種煩
惱,因此生死輪轉無窮,故不巧便不得自在。
今說界、塵以為譬喻,令觀施福所得果體,是
便不得自在。合說界、塵以為譬喻,令觀施
福所有心影像相、內外麁細色及內四蘊身皆
非實有,不應於中堅執生惑輪迴生死,應得
巧便獲大自在。此別陳釋,勸應起此妙理相
應聞、思、修行而為觀察,世果非真,不應修作,

持、說四句果福不然,應依修學。故彼論說
與此無違。又二無別,天親心總說,施所生福
是有漏故,為煩惱因,持、說之福是無漏故,非
煩惱因;無著意說,施所生福五塵自體尚非
實有,況復能為諸煩惱因?持、說不爾,二所
生福是法身果,既為實有,況復能滅一切煩
惱,非煩惱因,故持、說福,勝財施果。

第七為離不具福資糧故者,夫修正道,福慧
雙修,《莊嚴論》說「福德、智慧二資糧,菩薩善修
無邊際,於法思量善決已,速了意解如言義」,
故闕福德,非具資糧。由有法執、慳貪等故,
不樂善友,不行供養,便不遇諸佛,闕福德之
因,為離此障,故有下經。此說由癡、慳等故,闕
行福德因。前卷說由慧悟無貪、嗔等,故樂逢
善友,親近供養,行正行故,有下經文,故言
為供養給侍如來,亦不相違。此攝二行,初、
親近善友即給侍如來,二、供養諸佛即供養
如來,親近供養種諸善根,植福德故。云何
名為親近善友?《善戒經》云,戒無穿缺,多聞
修證,哀愍無畏,堪忍無倦,言詞辨了,名善友
相。求施利樂,於此正知有力有能,善權
饒益不捨大悲,無偏無儻名為善友。所作不
虛,威儀圓滿,言行敦肅,無倦不嫉,儉畜隨
捨,諫舉令憶,教授教戒,能為說法,是名
善友。可為依信,具上三相,當稱善友,況復如
來?有病無病,愛敬供侍,翹問迎禮,修和敬
業,四事什物不闕應時,詣承事問,問許
無動,名為親近,由此義故,經稱給侍。云何
供養如來?有十供養,一、現前,二、不現前,三、現

前、不現前,四、自,五、他,六、俱,七、財敬,八、廣大,
九、無染,十、正行供養,皆廣如《菩薩地》。前九供
養修福德因,第十一種修智因。為修福因,
親近供養如來之時,勿取諸相以為如來親
近供養,法身如來是真佛故。《無垢稱》說,佛問
無垢,云何觀如來乎?如彼廣說觀如來,此亦
應爾。依天親論,有四因緣校量勝劣,此為第
四持、說得菩提,及以諸相、施福不爾。論云,
何說此持、說經福德,能成佛菩提,及成就
丈夫相?福德中勝故,施福不爾。又此福降
伏施福,故持、說經福最近、最勝,意言,持、說
雖得諸相,諸相非為真菩提體,不應取為真
如來相,亦同此論。由為外遇良緣,親近供
養如來,故持、說經時,不應取諸相以為佛之
真身,三十二相狀身,非法身之體相故,即顯
持、說因得真實法身菩提外現諸相,及持、
說故當得聖道,能斷施福,施福不爾,故持、說
勝,施福為劣。

經文分二,初、問,後、答。論文分二,初、標名配
經,後、釋意可知。佛妙體即是法身,不應取
相以為真佛。

第八為離懈怠、利養樂味等者,若修福資糧,
次應修福因。若為當來親近供養如來具
足福資糧,故持、說經時,應捨懈怠、放逸及利
養、恭敬等,而當常精勤行不放逸,不應著利
養、恭敬等,故持、說此經,以修福因。若於懈怠
及利養等而生悅樂及愛味者,即便不能行
勝持、說,當來不得親近供養如來,其智資糧
便不具足。此言利養等者,即前卷言,為遠離

利養、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故經言
等。此舉懈怠,等取於精進若退、若不發障,及
舉利養中生樂味緣,等取疲乏及熱惱緣。此
由樂味供養,及精勤時,身有疲乏、熱惱為緣
故,遂退精進及無不起,并退已不發起精進
之心。若准論中,并有放逸,放逸即不發精
進心,合有三緣、四障。三緣者,一、利養攝恭敬,
二、身疲乏,三、心熱惱。四障者,一者、懈怠;二、
退,即非得;三、放逸;四、樂味,即貪愛。翻有四
行,一、精進;二、不退,即得;三、不放逸;四、無貪
著。准論中更有慚愧心為五,六由破彼障,明
彼行故,有下經文。

天親論云,此下經文明彼
福德中,此福轉勝。損捨身命,重於捨資生
珍寶等,校量微勝,命施勝財。彼如是捨無
量身命果報福,此持經福勝彼福,但爾捨
身命苦身心故,福尚無量,何況為法捨多
身命,而福不多?其福雖多,亦不如於經持、說
之福,無上菩提之因故,彼助福故,故欲為
於當來之世親近供養如來種福資糧時,於
此經中受、持及說,勿生懈怠等,以持、說福,勝
捨多身,菩提因故。言滿所求福資糧故,為
是義故有下經。

文分三,初、校量問,次、悲泣答,後、印可顯。論
文分二,初、標名配,後、釋經文。釋經亦三,此何
所顯示?解問文可知。「何故此中」下,解餘二文,
合有五,一、釋流淚意,二、破如義想,三、破味著
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及離退精進,四、為離
不發起精進,五、勸不放逸生第二慚愧,初三
在答中,後二在顯中。

一釋流淚中,由聞法勝捨多身命,故為流淚。
天親云,念彼身苦,故生悲泣,即說捨如許多
身苦不如聽法聞經深妙,感激生悲。非念彼
苦,假為喻故,論文闕少,理定應爾,不應於中
浪生穿鑿。天親云,善現雖明智眼,昔所未
得聞,是故希有。說聲聞有智眼等,何故希有?
以此法門是第一故,為成此希有第一義故,
引上所已說勝義成之。云佛說般若等,何故
如是?說彼般若,五彼岸中是智彼岸故,諸
佛共說。非佛無人能量智岸,是故非也。證經
勝上,令生勤學,餘本大同,唯《能斷》中讚佛如
已云,如來今者普為發趣最勝乘者作諸義
利,餘本至下為離寂靜味中方有此文,亦是
誦者不同,下自解釋。真諦、流支及此論皆有
此重言,佛於般若等,羅什、《能斷》二本皆無,誦
者簡略。

二破如義想中有二,初、配解初文離過,後、釋
破實想執。實想之智證法離言,如言便執有
實義者,非為實想,破聞前說生實執也。此論
及《能斷》、真諦皆言實想,羅什、流支皆言實相,
實相則經之所詮,實想乃能證真智,誦者有
異。後釋重破實想執,即此實想非實想故,言
非實等,破執著也。天親解云,此法門不同,
此中有實相故,此釋前言佛說般若,非餘人
般若之義,餘者非實相,除佛法,餘處無實相
故。以彼處未曾有實相,未曾生信,佛所說處
由有實相,實相便生。非佛說處,既無實想,
實想便不生。若為此誦經,有想、相別,羅什
既言,實相云何復可說生?應細尋云。

三破味著利養有懈怠過,生慚愧為離退精
進中分四,初、牒經釋來意,次、顯生慚愧相,次、
釋無二取,後、釋成離退精進,文意可解。此牒
經云,若分別若信解下文之中釋,餘經皆無,
唯此本有。天親云,又此法門堅實深妙,何以
故?受、持此經,思量、修習,不起我等想故。由
經深妙,當來有持,便無我相。此中別配經文
無二我相,彼論少別。不起我相等者,示所取
境界不倒相故。我等相即非相者,示能取境
界不倒相故。此二通明我空、法空無我智,當
來持經生此二智。故會二論,二義解經,以
佛證成此義云,「何以故?離一切相,則名諸
佛」,故合為一文。今此分二,《能斷經》云,若當來
世後時後分後五百歲正法將滅時分轉時,
羅什譯同,即是行法將欲滅時。如何前二解
經持及說,俱是行故,十種法行皆攝故。至
末法時,無此行故,不須為問,正證之時有行
無疑,行法初器有行無惑,故說行法將欲滅
時,餘本皆略,總言當來。此論作言,當來一
受持,流支、羅什云二,信解、受持,信解即是十
法行中聽聞行也。真諦本三,恭敬,受持、為他
人說,恭敬即身供養也。《能斷經》亦云,一、領
悟信解,聽聞也,二、受持,三、讀,四、誦遂究竟通
利,五、為他說,六、如理作意,誦有略廣也。釋為
離退精進中分三,初、釋經說云,離一切相
令菩薩學,相謂取像,言說因故,分別因故,
即七倒中一相倒也,相當想倒極使,此想
分別乃為廣也。次、釋經起所因,後、方釋前第
三文中經言若分別若信解等。羅什、流支云

信解、受持,真諦但言信解,《能斷》云,領悟信,
亦無受持。此牒經無釋中,既解受、持之義,故
攝即持,應言持者攝義,文傳錯寫,信解即分
別,後句釋前句。

四為離不發起精進等者,一
退退已更不發,二亦無總未發。分二,初、配
經釋意可知,後、於聲聞乘下釋驚、怖等義。此
經但說二時法輪,一小,二大,大即國王調御
駕象,小即驢車,故說空有,皆聲聞乘,空無
我體中有法我體也,故化迴心而說此經,
故彼於此聞不驚等,二釋可別知。觀此經
文,不破依他、圓成二性,龍樹不然,故天親云,
謂非處生懼,是故名驚,以心可訶故,如非正
道行故,謂此般若體性為惡非道理處、可訶
之處,非正道行故驚。彼云,怖者心體怖故,
以都不能斷疑心故,謂聞此經雖非究竟,
不能斷疑,疑為非勝,故怖。彼云,畏者一向
怖故,其心畢竟墮疑怖故,謂聞此經一向生
懼,恐依修學當墜墮故。遠離彼三,名不驚、
不怖、不畏。差別諸本皆同,《能斷》之中開驚懼
為三,合怖畏為一,亦但說三。

五勸不放逸生第二慚愧中分三,初、標配
經,次、明勸相,後、釋經文。前第三中已勸味著
利養過懈怠諸菩薩生慚愧,今此第五復勸
不起精進菩薩生慚愧,故名第二生慚愧處,
配此處文,明令菩薩慚愧心行處所也。勸
相中言,此法如是勝上,汝等不應放逸不學,
釋勸慚愧之行相耳。釋經文中,即顯勝上六
波羅蜜及三藏教并所詮行,皆到彼岸,此經
慧度是無相行,為勝、為道,能至菩提,餘所

不及,佛第一法故名第一,非是餘人所知第
一。天親二義解第一,此法門勝餘修多羅,又
為大因,故云第一,以正與此同,不但我釋迦
佛之第一,彼無量佛共說第一,以同說故,
可尊可重,最勝第一故。天親云,又此法門名
為清淨,以無量佛說故。清淨者,離過義,自性
淨義,能順離過,證性淨故。由此對於捨珍
寶等,故此為勝。此及流支二本皆同,《能斷經》
中初明共說,後方說非餘人第一,故名第
一,真諦本中無非餘第一,羅什本中但有初
非無後共,後文勢雖少,解亦可得。

第九為離不能忍苦故者,既希當福,便修福
因,勸勵雖成,須能忍苦。若修正道,不耐他
害,不能安受寒熱、疲乏、生老病死,雖動修道,
便同二乘,了入寂滅,亦無福果,故不能忍生
死輪迴苦趣,便則不能捨生死,及著涅槃,
不發大意。若不耐害,與己相違便生恚心,
不能攝受,亦無相好、四眾八部等一切眷屬。
若不能耐乏受用苦,不能精勤,數生退敗。若
不能忍佛二諦理,不能順學,成佛勝福如何
得生?即亦不能證深妙理,故不能忍,即是嗔
恚、懈怠、愚癡,通二障攝,非修勝福之遇良緣。
故能忍者,即是無嗔、精進、審慧三忍性故,
忍生死流及乏受用,皆精進故,修勝福因之
良助也。

論文分二,初、標名屬經,後、釋經義。此中為
離不忍苦,舉所治障,顯能修行,前卷但言為
忍苦故,但明意正行,以生下文。天親論云,
廣為斷疑。云何疑?向說捨身苦,以彼捨
身苦身果報,而彼福劣,依此法門受、持、演說
菩薩行苦行,彼苦行亦是苦果,云何此法門
身果報福勝,不感生死諸苦果耶?下文意
說,前捨身命,不能忍苦,故感劣福,為法捨
身,乃能忍苦,故感勝福。天親疑從前起,此論
直釋彼文,各據其經,理無乖背。

釋經義分二,初、標四種顯下經,經亦分四。
後、依標釋四種者,一、如所能忍、如所對真境
之能忍體故。論解云,由達法無我故,或能忍
者之所能忍法,對能行名所,對所惱境名
能,是能行者如所對境之能忍體,名如所能
忍,即忍體性。二、以何相生忍處。此中有二,
一、忍相狀。以何為相?謂無嗔相。二、忍處所。以
何法為生忍處?即以他處忍度及餘一切法,
而相生忍處,所謂於他處忍即無嗔;於忍
度等中不生有無相,是諦察法忍,體即審慧;
略無安受苦忍。三、如忍差別,即種類忍。種類
忍是相似義,舉指前後所行忍度,以顯忍行,
名忍差別。四、顯示對治彼因緣故。因緣者道
理所由義,為三種苦之所逼惱,是不能忍道
理所由,今說忍行是能對治,不忍之道理所
由。

依標釋四中,初、解如所能忍有二,初、顯,後屬
經,此初。問意,何者所知之真境而行能忍,能
忍者即是無嗔、勤、慧之心,此無嗔等如其所

證法無我理境而方能忍,境既無我,忍心
亦何有我故?能忍無嗔等。修無我理,所知境
也,此翻文略,但言能忍,應言何者如所證境
而為能忍?謂法無我。前經之中羼提波羅
蜜,方正顯示能忍之體。天親論云,雖此苦
行同於苦果皆生苦故,而此苦行不生疲倦,
以有忍度名第一故。前捨身苦乃生疲倦,不
名忍度,非第一故。波羅是彼岸義,彼岸有五
所,一、知,二、教,三、理,四、行,五、果,窮此五際,名
到彼岸。依《華嚴經.迴向品》,有十彼岸,一、永度
世間生死彼岸,二、度諸陰彼岸,三、度語言道
彼岸,四、度眾生相彼岸,五、度身見彼岸,六、度
不堅固彼岸,七、度諸行彼岸,八、度諸有彼岸,
九、度諸取彼岸,十、度諸世間法彼岸。此十彼
岸分之為三,第三度語言道是教,第七度諸
行是行,餘八皆是所知彼岸,以佛果為此
岸,故說彼岸,略無理、果。天親論云,彼岸有二
種,一、清淨善根體行彼岸,二、彼岸功德不可
量即果彼岸,彼以生死為此岸故,故說二。經
言忍辱波羅蜜牒忍行,即非忍辱波羅蜜,彼
論云,無人能知彼功德岸,故言即非,故為第
一。意說忍行彼岸,餘人已不知忍行所得彼
岸功德果,故非餘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
辱波羅蜜;餘人之所能到,故言即非忍波
羅蜜;餘人不知故,名為第一。諸本但非而無
是結,《能斷》本有,是亦無一難准,諸本多無,
准前《能斷》多有。

次陳解,第二以何生忍處有二,初、釋相,後、
配經。釋相中初、問,後、答。答有三句,一、他害不

嗔為相,由如理境無我等故。《菩薩地》說,若
遇他害應作是忍,此我先業應令他害,今若
不忍,更增苦因,便悲愛已成自苦縛。又自
他身性皆行苦,彼無知增害我身,我既有
知,寧增彼苦?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
他應忍他害。作是思已,應修五相,一、親善
想,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
想。自無憤勃,不作他怨,亦不隨睡眠流注
相續,故於怨害皆能忍受,此於四觀,因緣觀
故,亦應思惟唯識、無相、真如觀等。此論但
說無性、無生忍、法無我故,若人無我即是第
二唯法相也。二、於忍度生有想,故彼執著修
習。三、於非忍波羅蜜中,生空無相,撥無體
故,不斷不修,不欣不厭,不利不樂,棄後二
忍度,諦察法忍,審慧為性。

後配經中,初、問,
後、屬,一、無我想,二、無相,無有相也,三、非無相
等,無空也,如次配前三相。於三境處生,名
三忍相,故知以何相生忍處。此中雖引迦利
王等,依文次第而引顯之,意說無三相名忍
相,不顯釋迦利王。又解迦利王者,即他怨
害,生忍處亦是正引,略無餘二處,理亦無
失,為義增明,勸令修學,下望引解。天親論
云,是故為得第一法,此苦行勝彼捨身,結前
忍辱波羅蜜即非忍辱文。又云,何況離我等
嗔恚相故,此解無我想。又云,此行無苦,不但
無苦亦有樂,以有慈悲故,如經,乃至「無相亦
非無相」故,此明慈悲心相應故。彼論意說,
無苦相故,經說無相,以有慈悲,有樂相故。經
說「亦非無相」,無相之前,明與慈悲心相應

迦,與此少別。又此無別,於忍度生有苦相
故。言「非無相」,不於非波羅蜜外眾生之中於
無相不救不化,由見生苦而行濟拔,與樂相
應,而起慈悲,故云亦非無相,正與此文同。又
有別解,此即三忍,無我相耐怨害忍;無想
者安受苦忍,不見苦相,故能安忍;非無
相者,諦察法忍,撥之為無,是耶見故。然依
《能斷》,此無三相二處皆有,一、迦利王下,二、
五百生下,餘本唯在迦利王下。梵文具有,道
理定然。何故五百生下而無餘二相,但有無
我想?故知餘本但翻者略,或復誦者不同。又
此論王名迦利,羅什、流支云歌利,真諦云迦
陵伽,《能斷》云羯利,詞異名同,此云忍苦害。

次解第三如忍差別,初、徵列,後、屬經。生生常
行,前後相似,名種類忍;非唯一忍,名忍差
別。迦利王加害,名極苦忍;五百生忍,是相續
忍。依此經文,亦分為二。

第四解對治因緣中分二,初、解不忍因緣,後、
正解經能對三行。不忍因中,流轉苦通三界,
是行苦;後二苦唯欲界眾生,相違是苦苦,乏
受用是壞苦,此依相增。或流轉攝五苦,謂
生老病死五盛蘊苦;眾生相違攝二苦,怨憎
會、愛別離;乏用攝一苦,謂求不得苦。前明忍
相中,論解有二忍,一、耐怨害,二、諦察法。今對
治流轉及乏受用,方解安受苦忍,其耐怨害,
初行難修,眾生相違,重明彼義,令修學故。苦
雖極眾,如《瑜伽》第二等說,略標此三。

「經行所除」下,正解經能治三行。初、對治流轉
苦中有三,初、配苦忍因緣對治,標經。初、總文;

次、「若著色」等下,釋經「不應住色生心」等文;後、
「為成就彼諸不住故」下,釋「應生無所住心」等結
文。初文復二,初、配,後、釋。有三苦相,現前逼
迫不欲發心,不捨生死而為救度,便著涅槃
而興小意,或全誹撥,邪見沈迷,常處生死,
故不發心,是流轉苦之因緣也。即法執三想、
癡、貪等,一切二障以為體性,近流轉因,正是
煩惱癡,無明緣行故,癡之根本即是智障。三
想心是生死起次第,如《無垢》說此對治,應離
三相起,無分別發心等是離三相故,癡等自
無,無明滅故,乃至老怨亦復隨滅,流轉自
息。天親論云,若有菩薩不離我想等,彼菩
薩見苦行苦,亦欲捨菩提心。為對治彼故,
經云,應離一切相發心等,未發心前有是
過故,下經文破之。彼云,為何等心,起行相而
修行?為何等心,不捨菩提?謂為忍波羅蜜,修
彼能學心;謂以無我等相而修行,亦以無我
等相,習能學心,不捨菩提。又得忍成就無
我第一義者,謂入初地已上菩薩,謂初地已
上菩薩得忍成故,離一切相;證發菩提心,
勸初種性發心,亦應離一切相。

「及釋何以故」下文相有二,初、明相縛故生麁
重縛,屬經「不住色」等,後逐難釋,此初意說
若著色等諸有境相,即於流轉中便增疲
乏,故菩提心不生。若為境相之所拘礙,心
執有相故,於生死中身生麁重縛。麁重縛者,
不安隱性,不調柔性,無堪任性,身心勞倦
疲乏等性,故《深密經》頌言,「相縛縛眾生,亦由
麁重縛,善雙修止觀,方乃俱解脫」,如觀戲

調境相,拘心耽嗜不已,便生勞倦,後休息
已,方覺疲乏,此相拘心生乏亦爾。此相縛
者,體通一切三界、三性有漏境相所生麁重,
亦通一切有漏之性,故說三界皆是行苦,不
安隱性無堪任等。然由執心取境相故,諸
有諸有漏境相皆拘心不得自在,非一切相
皆執所執,此護法義。若依安慧,一切相皆
所執取,故能拘心不得自在。或此文意,逐
難釋中,由執色等以為實有,便起希求、追戀、
慳惜,於流轉苦更增疲乏,覺心不生,復增生
死,為遮此故,次經文說不住色生心等。如前
為願淨土中文義中說,天親云,彼心不住佛
菩提,非真住故勸不住。此論及真諦、羅什、《能
斷》四本,並初應離一切相發心,次說「不應住
色生心」等,後方說「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
即為非住」等。然流支本便大相乖,於初住發
心後,即說「何以故?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方說
「不應住色生心」等,應依四本為正。其流支本
前願淨土中,自同四本,先說「不住色」等,後方
說「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故知彼經後文自倒。
其羅什、流支皆唯說不住六塵,無不住非六
塵。《能斷》之中,於六、非六,皆令不住。其真諦
及此論,但有不住於前五塵,無不住非五塵,
其法、非法中即出。故此論中不解不住於
法,以可覺故。「不住非法」者,謂非法無我故,
即顯不住法者不住法無我理中;「不應住
非法」者,亦不住非是法無我理中,即顯有法
我,故名為非法。亦令不住執法有我,於非法
我及法我,二皆不住故。

後釋結文。「為成就等」者,上說不住色等、非色
等,及不住我、無我令生其心,為成此義,應生
無所住心,住空、住有皆不應故。釋此所由云,
若心有住,便是執著,非為真住真如理,住
真如理中無所住故,發心亦應順理無住。故
《無垢》云,「無住即無本,從無住立一切法」。經引
前說,諸菩薩心不住色布施。布施攝六,此
中偏說,論中略無,經文具有。舉初不住起行
方便,以勸久學,或舉十地真行方便不住布
施,以勸地前,不住修行,如勸離相發菩提
心。

對治三苦因緣中,上來明對治流轉苦因緣
能發大心,下解第二眾生相違苦因緣對治。
雖復發心,但為眾生相違之時,便生勞倦,不
能濟度,勤修自行。對治此故有下經。釋疑
有三,初、明對治,次、勸信佛語故忍,後、破如
言執著。初文有三,初、牒經配,次、解忍相,後、釋
二無我文。解忍相者,既為一切眾生而行於
捨等者,即五忍中住親善想及攝受想。捨即
布施,天親云,以檀度攝六度,偏說之。云何為
利益眾生修行,而不名住於眾生事?為斷此
疑故,下經云,此意既為眾生行施,云何不名
住利生事?偈云,「修行利眾生,如是因當識,
眾生及事相,遠離亦應知」,此說利益是因體
故,彼行利益眾生,非取眾生相事,故雖利
生亦成不住。釋二無我中,由不能無眾生
相故,相違之時即生疲乏。由有人我,必有
法我,二我既行,利益之時便為勞倦,故生疲
乏。顯二無我以破彼執,經言一切眾生相即

非相,依法無我;一切眾生即非眾生,顯人
無我。此中總說。天親別釋云,「假名及陰事,如
來離彼相,諸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眾生
事有二,一、眾生名,二、五陰事,即彼眾生能詮
名相,非實體相,以名自性無實體故。由是一
切眾生相即非相,眾生名相無實體故,能詮
名成法無我。又以五陰假名眾生,於五蘊
中無眾生體,以無實故,由是一切眾生即非
眾生,明人無我;但有假陰和合及假呼名,
若人、若法皆無實故,成二無我。故相違時不
應嗔恨,五忍中住唯法相,人無我也;法
名亦假,法無我也。彼偈又云,「如來離彼相,諸
佛無彼二,以見實法故」者,諸佛見實二無
我理,由佛離二相故,二我不實。觀此誦意
何義故來?流支本中更無別說,唯真諦本
「非眾生」下,更有「何以故?諸佛世尊遠離一切
相故」,諸本以重,至皆刪略也。如前一段中
已說此故,然觀彼論及真諦,有即顯世尊由
內證實二無我故,外離不實人、法二想故,勸
發心修行之時,眾生相違故,觀二無我不生
嗔恨,故言「何以故」,微出二無我之所由,方
言世尊離諸相等,有似重踏,乃順理成,文
雖省繁,不闕成前說。

勸信佛語故忍中有二中,初、生經意,後、正
釋文。世上賢善良猶無諸誑,況乎大聖?
對誘天龍有四諦語而為軌說,總說俗諦相
語名真。別依俗諦修行,有所斷煩惱相,有
能斷清淨相語名實。於中實者,此有為行煩
惱,此有為行清淨。或依俗諦而修行了時,此

行生煩惱,如為名利行,此行增煩惱;此
行增清淨,如捨名利行,故言實者,此行煩
惱、清淨。總說真諦語名如語。別說真諦修
行,有所斷煩惱,有能斷清淨,語名不異。或依
真諦而修行時,此行生煩惱,如有住心施,此
行增清淨,如無住心施,准前應知。今勸菩
薩,依真諦修,應信生忍。天親云,此中有疑,
於證果中無道,云何彼道為果,於果能為因
耶?謂諸聖人以諸無為而有差別,則無聖道,
云何觀二無我,利益眾生道行,能為彼因?為
破此疑,故說四語,果雖不住道,而道能為因。
以諸佛實語,彼智有四種,智境有四故說四
語。四語與此論解全別,一、菩薩,二、小乘,三、
大乘,四、授記。除此以外,或假施說。今說菩
薩及大乘故,勸信語果,雖不住道而能為
因,破彼疑也;於小乘中,說苦諦等,不可令
樂;於大乘中,說法無我真如,不可令異;於受
記中,記三世事,決定無別,如義而記,不顛
倒故。

對治眾生相違苦因緣中,第三破如言執著
中有二,初、來意,後、釋文。所執法非有,名無
實;非所執法不無,名不虛。可名法無,故無實;
不可言法有,故不空。天親總云,「諸佛所說法,
此法不能得彼法,而隨順義故」,初二句解無
實,後一句釋無虛。以所說法不能得彼證法,
如所聞聲,無如是義,是故無實。以有所說
法,隨順彼證法,是故不虛。此及依流支、真
諦,皆言所覺、所說法無實無虛;羅什但云所
得法;《能斷》云,所證、所說、所思惟法,內智有所

得,外言有所說,故言得說。天親依此解云,
若爾何故說如來所得法、所說法?以依字句
說故。此意說言,由法內有所得,外依字句而
說,雖復如此,其所說法於所得法,無實無虛,
不如言故,能順得故。天親復問,何前說是真
語者,今復說言,無實無妄?偈言,「如聞聲取證,
對治如是說」,意言,若聞聲教,便如取證,此事
既非,為對治故,復言不實;隨順可得,前言真
語,即後不虛,亦不相違。羅什文略,《能斷》文
廣,此文處中,三文同故。

對治第三乏受用苦因緣中有二,初、牒經屬,
後、別釋文。由著未來果事行施,心有相故,果
有限量,受用便乏,即執著等是乏受用因緣,
所乏受用是外資具增上果故。此依此論
所解不住於事行施,是布施度未來果說。
又依天親,自體名事。此中說是乏受用故,
若不住施,心無相故,果無限量,受用無乏,受
用無乏即是外具,增上果攝。無相施心是彼
因緣能治,執著所受,資具乏因緣,故為說
此行,對治彼因,故有下經。天親云,復有疑,
若聖人以真如無為得名,真如三世一切時
有,三界一切處有,云何不住心得佛菩提?
有得則非不住性故。既說一切時處實有,何
故有得、有不得者?為破此疑,故有下文。偈言,
「時及處實有,而不得真如,無智以住法,餘
者有智得」,義雖時、處有,以無智故,乃住法
故,不得真如,答後問也;若有智心及不住法
後得真如,答初問也,及答後問。亦有得者,
以諸佛清淨真如得名故,無智有住,既不得

如,當果有限,便乏受用;有智無住便得真
如,當果無窮,受用無乏。彼因疑以生下,此
明行以起後,已觀雖異,正與此同。

別釋文中有二,初、釋有相著果報施,後、釋無
相不著事施。初文復二,初、喻三施時,由著
未來事,得當果時,不解出離。「彼喜樂欲樂亦
爾」下,後喻喻現在正行行施時心生執著,
不解出離而希當果。施者現在正行布施,其
異施者,即施所得未來事果,與因異名異施。
此當事果,是五欲樂,是三受中樂受、捨受,施
行得果故,非三中苦受,此捨、樂受,即名苦受。
前引經云,諸有所受皆苦故,故說欲樂名為
苦受,或成欲具,假名欲樂。有漏皆行苦,亦名
為苦受,所受苦故。於此果中,不解厭捨,不
悟唯識,不知無相,不證無我,不為四觀,不修
出離,譬如入闇盤桓,於中不知今者我何
所趣,不求理、槃,求理、槃正為出離體也。由
得事果,不解出離,有相受用正體。修施時,行
於有相喜樂,當來欲樂亦爾,由有相行行
布施時,不知執著是顛倒故,不解出離;亦正
得有相果時,不知顛倒,執著受用,不解出離;
亦正得有相果時,不知顛倒,執著受用,不
解出離。或前喻現境,後喻現行,心俱有相故,
不解出離。此說執著無知,如闇俱心,如
目不見種種物。不解出離者,喻不見物,由
執著闇故,雖有心、目,不見物、如,名不解出
離,故真諦經及《能斷》云,菩薩隨相行墮相施
亦復如是。

後釋無相不著事施中亦二,初、喻無相行布

施時,未來果位得種智故,見種種物;後、却釋
前有住相施不解出離,當來欲樂苦受果
故,於中布施時喜樂欲樂;若解出離,當苦欲
樂果便無,施時因樂故。明喻不執著,有智過
夜闇故,目喻俱時心,種種物喻真如等。由不
執著,明現前故,菩薩智心便證真如,及一切
物。翻前執著,解不執著,亦應二文,無相違故,
不復別喻。天親云,闇者示無智執也,日光照
示有智不執也,并有同三法等,皆廣如彼,
大意皆同。

第十為離闕少智資糧者,菩薩二因,上來
已勸修福資,下勸修智慧資糧,前福資糧有
三,初、勸親近如來,引供養因;次、勸修福因
時少欲精勤、勿貪利養、勿退勿懈;後、勸聞證
法諦察他惱害,以無嗔逢苦緣,以安忍修
因不息,福德當滿。所以者何?常行供養,攝因
行以果生,善友恒遇,好聞勝法;淨土果
圓,珍饒樂滿。少欲、精勤等故,舉手摩空,
皆成七寶,明珠、寶柱處處皆有;所為究竟,
好為勝事。由聞法以忍察,為他說法,所言
誠諦,他皆信受;忍他害故,菩薩天龍多善
眷屬,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嚴以其身;逢苦
緣以安受,雖行無生,隨類化生,生死不拘,
無苦惱逼。故修福業,有上三文,勸修三行。


修智因,文亦有三,初、勸依經而捨定味,受持、

讀誦為因,發生修慧。前資糧道中雖復物
為無相理,觀修三摩鉢帝,而耽定味,當
未別修,無別修無相理觀四尋伺等。從修
智因已下是加行道,廣說相貌,如《花嚴經》第
十迴向。此初得修慧,是煖位中,由得智慧,名
德既高,我慢便增,逐生喜動,為離此故,
此說第二文,令離喜動。喜動除時,在於頂
位。次為將入忍、第一法位,外求良緣,以希
教授,隣近即入初地證道,非世第一法。後更
求教授,唯一剎那即入見道,故求教授,在見
位中。煖、頂兩位學觀所取無,初作難故;
今至忍位,即所取無,學觀能取無,久修易故;
世第一法位二空雙印,因成滿故。前修福德
是四位,前近迴向位,即修修慧,正入四位。

由此准前文亦三段,解初段中分二,初、標名
配屬,後、別釋經。上離少聞,多是聞思障,除
已捨令多聞,由有分別二障時時微起,俱生
二障多數現前,未能別修無相修慧,由闕
此故,不得證慧真正斷二執。今於修慧位中,
別觀真理,觀無二取,令分別除一向不行俱
生二障,亦能徵伏速入見道,故說下經。其闕
智因,體唯智障,障修慧故,此據斷正障而說
智行,以生下經,前卷據離愛味樂定,不肯修
慧,為說智行,令斷定愛,以生下經。又此闕
智即由愛定,愛定即是障修慧體,故前後卷
亦不相違。前卷云寂靜味者,靜慮愛味,味
者定故,不肯修慧,能味定樂,體即貪愛,能
障勝慧,即餘論說四無記報。天親云,「於何
法修行,得何等福德,復成就何業,如是說修

行」,顯以下文,於此經中,讀誦、受持以生修慧,
修慧功德所作福業,明此等生。

故以下文別釋經中分二,初、解五法相應除
愛定障,令學修慧相應,是觀行故;後、釋過阿
僧祇劫下經,重解前攝福德義。依天親說下
總分三,初、明「於何法修行」,即如來憶念;次、
明修行「得何等福德」,即此攝福德;後、明「復成
就何業」,即此歎法修行下乃至重解,前審
解前攝福德,文皆屬第三。第三文中復有五,
至後當知。五中復二文,即是無著重釋攝
福,約初文中分三,初、標五勸除散亂障,次、
列五名,後、配經釋。標中三摩提者等持義,攀
緣者作意義,《對法論》說得定心者名得作意,
此所除者即散亂障。法相應者,法謂經教,
即下經文,與經相順而修作意,能除亂障,有
五功德,自然發生殊勝修慧,以斷愚癡。
配經釋中五段,初有二,初、問,後、逐難釋。天
親云,「於何法修行」,顯於此經外從他聞,內
待不忘,數數思慮,修慧便生。頌云,「名字三
種法,受、持、聞、廣說,修從他及內,得聞是修智」,
此說何義?於彼名字,得成聞慧,意言經說於
此法門,法門者教,名字名為體,即是外從
他聞,所聞者教,成已聞故。因此名字,成三
種法,一、受,二、持,三、讀誦,此論釋意,言受者
習誦故,習諷誦也。復釋經有四,已受為
讀,誦持者不忘,故明記在心不忘名持。
彼云,受、持修行依總持、說,受外別有其持,合
名總持,即聞持是得陀羅尼,領記不忘,初
受後持得轉,故開為二;此讀之外別有一

攝,觀此攝者,乃是彼持,攝持法故,十法行中
更無攝行。為受故讀者,由修諷誦,先讀其文。
為持故攝者,先包攬已,後記憶之,皆下釋
上習讀,攬其義者觀其理。彼論云,「讀誦、修
行,依聞慧故,廣多讀習亦名聞慧」,即顯受
外別有習誦。依十法行,一、受持,二、讀,三、誦,為
三種法,彼論已受說持,讀誦者,為一者,受、
持之行體即總持,初受後持者,故開為二,讀
之與誦,俱一聞慧,故合為一,以分三種。此論
說四,義少難知,彼說讀誦修行依聞慧,廣多
讀習亦名聞慧,與《中邊論》同,即顯少讀少
解義意,是生得慧,非聞慧也。流支經中說三
行,以已復有修行之言,修行是三行通稱。
又彼論說,「修行云何得?」「從他聞法,內自思惟
而得修行」,從他聞法,聞慧也;內自思惟,思
慧也;而得修行,修慧也。他,善友,上來合說四
親近行。流支、羅什並無為他人說、如理作意
等;真諦本中復言教他修行、為他正說;《能斷》
有五,受持、讀誦、究竟通利、為他宣說、如理作
意,但說聞慧以為因故,修慧便生。為他說
者,為他眾生,餘皆自利。流支經本此中方
有三慧,如上已說。

解攝福德,論文但一,經文有二,初、明前行所
攝福德,後、成前說福德多義。天親云,「得何

等福德者,示現勝校量福故」,此中捨身福勝
前捨身福,以事勝故,以時大故,即一日時捨
多身故,復多時故。於十法行,一一行中復起
四行,一、自作,二、勸他,三、讚勵,四、慶慰,慶
慰謂隨喜,即是此中「信心不謗」,但總隨喜。
小福無邊,況行法行?其福何量?此論不顯,
流支、羅什皆言信心不逆,《能斷》真諦皆但
說言不生誹謗,以為校量,而無信心、隨喜之
語。直爾不誦,尚多於前,況生信意?雖不信
學,但不生謗,他不生謗,即生福德,勝捨前
命。上來至此,已四校量。初一校量,佛欲得
福相法身中,以三千界七寶布施,不如於
經持、說一偈,無量、不可數,以第一百六無量
數第一百一十二不可數。彼文為在十行之位
諸菩薩說,解行尚少,持、說未勝,所說攝淺,
故以少施校於持、說。第二校量,在遠離隨順
外論散亂中,以一恒河中一沙為一恒河,復
以爾許河中之一沙為一大千世界,滿爾許
界七寶布施,不如於經持、說一句,無量、阿
祇,以第一百六無量數第一百四數阿僧祇。
彼文為在十迴向中第五向位諸菩薩說,解
行雖增,持、說次勝,所說故微,多施校量持、
說。第三校量,在遠離利養、疲乏、熱惱等中,
以恒河沙身布施不如於經持、說一偈無
量、阿僧祇。彼文為在第九迴向諸菩薩說,解
行漸高,持、說轉勝,望前雖勝,望後猶劣,所說
更深,故以三千界身命校量。今此第四校
量,在離定味中,於日三分皆捨恒河沙身,經
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百千為劫故百一億

也,那由他第四數,即億箇萬億那由他劫,
不如於經信心不謗。此文為在十迴向轉將
入四善根位諸菩薩說,行位漸高,信心轉
勝,所說轉深,故以經爾許劫自捨多身校量
信心。上來但以外財、內身校量持、說,至此位
已,能持、說所得功德不可捨身、捨財為此,
但以修行以比持、說,故次下文比於燃燈所
親承供養。此在異生於經法行,所生福德等
彼校量。聞十地法,在十地位,能持能說,至
下當知。

第三歎法乃修行中分二,初、問,後、釋。釋中
經文隨論分二,一、顯法及修行,二種別故。
初文復二,初、明歎法,後、「此法門」下,重顯前言
不可思議。是世間有漏尋伺法,非彼境界,
名不可思。唯自聖智自證覺故,既無齊等,
亦無過證,名不可稱。《能斷》云,加應當希有
是不可思議所感異熟,以有漏持、說尚在地
前,故感異熟,由此善根所修行得十王果。
此相好文,後義可知,前義難解,「此法門」下
重更彰。依天親論,下明成就何業有五,初、
歎法行,二、供養必成勝德,三、遠離一切障,此
前三種與無著同;四、「於燃燈」下速證菩提,五、
「當知是法門」下成大勢力,此後二種總是無
著重釋於前攝福德義。天親釋不可思議者,
示現難思故;不可稱量者,唯獨大人,不共二
乘故,唯佛獨知,為住第一大乘眾生說故,不
為二乘,二乘不能知為他說及修行故。重彰
前說不可稱量中,三乘中勝名最上乘,真諦
名無上乘,此與《能斷》同名最上,流支、羅什俱

名大乘;障淨故名最勝乘,流支、羅什名最上
乘,此及《能斷》名最勝乘,真諦名無等乘。談乘
之體,依論可知,為彼二說,如何可了?此中意
云,佛說三乘中大乘名最上乘,餘二不及故,
即為頓悟大乘根性所說之法,名最上乘,形
二下故,名為上也。希求此法眾生,名為最
上乘者。為不定姓中大乘根性所說之法,名
最勝乘,能離二障故。若離惑障,未離智障,
名為劣乘;今學一乘,方離二障,名最勝乘。希
此法者,名發最勝乘者。故諸論說,般若唯為
求大乘者說,大乘一乘雖性無別,依彼根性
直往、迂迴二種別故,所求、所學別立兩名,此
實無異,故《勝鬘》云,一乘即大乘,大乘即佛
乘也。天親云,「又說大乘者最妙,大乘修行勝
故」,彼意,大乘者勝,由修行勝故,信小乘等
則不得聞此,示希聞而能信法。經歎修行
中,以下三別釋總無量,文雖少異,與真諦、《能
斷》同,流支、羅什唯有別三,應勘《華嚴》數之次
第。天親云,「此顯福德滿足性故」。准下有四,
一、福德滿足,此文是;二、受持真妙法;三、小品
不堪法;四、有我不堪聽。以受持真妙法蘊
在心故,即為兩肩荷擔菩提;情樂小法,信解
人空,不悟法空,諸二乘者有法執故不堪聞,
外道、凡夫執有我,自謂菩提,人、法執縛,不求
二法,亦不能聽。

第四天等供養中,初、配屬經,後、釋。支提供
養之儀,以華為鬘繫掛項咽,今捨入塔;塗
香者,磨紫、白檀、沈香等,以水和之,塗於塔上;
末香者,碎擣沈檀,以散塔內;餘者可知。外財
內敬,略無言讚。

第五滅罪中有二,初、標配經,後、逐難釋。經文
分二,初、標輕賤,後、釋所由,但罪滅轉重令
輕,被人訶罵,便為無當來重地獄苦,亦得
菩提。《對法論》說,業有五種,一、人教勅,二、他
勸請,三、無所了知,此前三種雖作,不增長,不
必受異熟果,若有此三業,受持經時一切都
滅,以業非是受報定故;四、根本執著,五、顛倒
分別,此二業重,作必增長,定受異熟故,先世
業是。此後二定受異熟,異熟決定、時不定
攝。所以者何?由報定故,轉重令輕;由時不
定,墮惡道,令人中受。即四業中第四不定,
不定有三,是第二句,餘之二句,一切都滅。其
三定業,此中言何?《涅槃經》言,未入我法,名決
定業,已入我法,名不定業。由此闍王生報五
逆,時、報俱定,見佛懺悔,聞小乘經,初懺悔
故,入拍毱地獄,轉重令輕;後聞大乘,至誠懇
悔,逆罪消滅。故入佛法,名不定業。若准此義,
此中且說,中容受持,若心懇勵,一切都滅。
然《瑜伽》說,未得解脫名決定業,已得解脫名
不定業,謂得阿羅漢名得解脫,一切不受,然
說阿羅漢迦留陀夷及指鬘等,或前二果定
得無學,從當所得勝果為名,名阿羅漢,或實
無學示現惡業苦異熟果,不然不善離欲已
無,如何無學更有彼果?後有苦受,非不善

果。經、論文異,相就兩處皆得會同。以論就
經,論據一切悔、不悔業、定、不定業,非勝心
聞大乘法至誠懇勵,如未生怨等,故《瑜伽》
說,不業定中悔所損轉業,名為不定。故未
悔前別名定業,若已悔者名不定業,以經為
正。以經就論,論說四業,定、不定報,法門定
故,所言悔損名不定者,不定業中有此悔故。
由此處處皆言作業受果決定,諸佛神力所
不能轉,三乘通義,經說總滅唯大乘用,理
亦無違。然依前說,但言作業受果決定,自不
悔者神力不排,不說自悔而定受報,任意通
取。《涅槃經》云,智者重業名不定故,若入聖
已,及聞正法而自悔,心業報不轉,一切眾生
無得聖者。後師說言,一切眾生不定業多,定
業甚少,故得入聖,非排定業令其不定方
得入聖,若定業成不定,初定無姓,後成不定,
而亦有姓,便成大過。

又此中有難,諸有持經、
讀誦、修行,理應為人恭敬、供養,獲大智果,翻
被輕損失中夭,一何善報返招惡報?故
此釋言,修勝行時為輕賤者,此由先世惡業
有果當墮惡道,由持經行轉重令輕,非由
持經翻招惡報。有人釋言,此是頂位,先造惡
業未免惡道,今持、說經方不受果。此理不然,
依《花嚴經》第十七卷說初發心住云,「無上佛
種姓,三世法王家,一切如來法,菩薩由此生。
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樂
無不現。或處為眾生,究竟菩薩行,或復現初生,
出家行學道,或於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
為眾生,示現入涅槃。如是佛真子,境界甚深

妙,眾生若思議,迷亂心發狂」;「無量那由他,
甚深諸三昧,菩薩自在力,一念悉能入」;「如是正
觀察,十方諸世界,嚴淨一切國,而心無所著」。
初心菩薩八相現化已嚴淨土,若有發心更
不退者,更不造作五無間業,不墮地獄。又第
四住中云,第四生貴真佛子,從諸賢聖正法
生,有無諸法無有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又
不退人於此位,後更不起造不共無明等、墮
三惡趣等。又第八行中得十無盡藏,第二戒
無盡藏,不受外道戒,不造五無間業,戒皆具
足,無所毀犯。此說初發心當有退者,六住
已前當斷善根造無間業故。舍利弗等昔
發大心,經六十劫,退大已後,流轉五道。故《法
花》言,捨父逃逝五十餘年,《正法花》云,五道
生死,《瓔珞經》云,如我初會,有八萬人退,如淨
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六住,
值惡因緣故,退入凡夫惡不善中,退入外
道,作大邪見及五逆罪,無惡不造。第七住
後方不退位,不作二乘,不造五逆業,不墮
地獄,當入餘惡趣。《花嚴》第七迴向中,三品善
根修習究竟,積集長養,廣開行位,能住忍
力,閉惡趣門,自後更不墮三惡趣門。何因
至頂尚應墮惡道?但今無相修,方始不入,
未滅分別二乘之人,「煖不斷善根,頂不墮
惡道」,但一、二、三生修尚能如是,況復菩薩至
頂位中,一大劫滿更墮惡道,必無是事。但
是此文為入頂位諸菩薩說,令其修智讚法
殊勝,令前六住諸退菩薩入第七住成住不
退,六向已前入三惡趣,聞法進修入第七向,

不墮惡趣,法既若此,故爾應修進成勝智。
《攝大乘》云,由聞熏習力故,生出世淨心,雖未
生時,已能對法煩惱結等,四蓋中第三已
作一切所有惡業折壞對治。又《八業經》說,加
行、根本、後起三時,總有、總無煩惱,各為一句,
二有一無,有三句,初一定報,次一作業,後六
不定。《涅槃經》三十一云,一切作業有輕有重,
此二各二,謂定、不定,乃至或有重業可得輕
受,謂智者所作業。此中即是智所作業,故
重作輕受。《攝論》第十頌云,「有情界周遍,具障
而闕因,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等,皆應勘
文。由此依前若不退者,初發心後能八相化,
至十信第六信不退故不斷善根,至第四住
不起分別、不共無明及我見等,更不新造往
惡趣業而墮惡趣,若先退性,至第七住方
住不退,不入地獄,自後不妨入餘惡趣。《花
嚴經》中不說十信,故作是釋。至第七迴向,方
三惡趣一切處不墮,入初地後,卵、濕二生,
人、三惡趣身形永不受。

逐難釋云,復言為人輕賤者,此釋經中輕賤
言,流支、羅什唯一輕賤,此及《能斷》皆有二言,
真諦本云受輕苦等,皆輕賤也。殺、打、盜、婬,
事非一也,應觀此理,解因果門。天親云,「示
現遠離一切障故。何故為人輕賤而離諸障?
以有大功德故」,不但罪滅,亦得菩提,作此深
解,信心緣故。真諦本云,先世罪業及苦果
報,則為消滅。餘本唯言罪業消滅,不說果
滅,以業既消,果自不受,所以無之。

「前所說以此因緣出生無量阿僧祇」下,重解

前第二攝福德文,分二,初、彰經來意;後、「威
力者」下,釋配威力。重釋福多,令生欣樂。釋配
威力有二,初、標,後、配。配中有三,一、能威力,
二、配多,三、明何人能說。威力中初、配文,二、
釋文,三、釋難義。逢燃燈佛,釋迦住在第八
地初,故阿僧祇劫。過阿僧祇者,更過前故,
謂說七地至初地,初逢寶髻佛,至今成佛,
兩大劫故。此在聖人,供養比校。或更過前至
初劫,初逢釋迦佛已來,逕三大劫,故《俱舍》頌
云,「於三無數劫,逆次逢勝觀,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依彼宗說,初劫逢釋迦牟尼;自
後供養五萬七千佛,至第二劫初,逢寶髻
佛;自後供養六萬七千佛,至第三劫初,逢燃
燈佛;自後供養七萬七千佛,三大劫滿,百
劫修相報業,初逢毘婆尸佛,此言勝觀,但
由翹足超九劫故,所以經言,九十一劫毘婆
尸佛。自後三十劫,逢尸棄佛、鞞濕婆佛,至第
九十一劫滿,逢賢劫中過去三佛。此住劫中,
初之五劫無佛出世,第六劫有拘留孫佛,
第七劫有拘那含牟尼佛,第八劫有迦葉佛,
此第九劫釋迦出也。依大乘中,真諦師解,
初大劫中供養五恒河沙佛,第二劫供養六
恒河沙佛,第三劫供養七恒河沙佛。依《涅槃
經》,四依菩薩前後總計供養二十六恒河沙
佛,方得菩提。今流支本云,於燃燈前,值八十
四億那由他百千諸佛;羅什本云,值八百四
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真諦本云,值八萬四千
百千俱胝諸佛;《能斷》云,值八十四俱胝那庾
多百千諸佛。計名雖殊,數有大小,並不相

違,但約一位所逢且說,各依總說,理數難
知。初地菩薩且初分齊得見百佛,百佛者即
百百億,如是上位逢佛極多,云何此中但言
爾所?故知且約一位所逢。羅什本但有一阿
僧祇,更無過阿僧祇言,餘本皆有。

親近者,供
養故,已如前說。親近善友不空過者,不離供
養故,行法供養,常不離故,彼行福行,此智因
故,不可校量。依天親釋,此下示第四速證
菩提法故,以多福德莊嚴速疾滿足故,觀此
即同《法花》挍量,實相、觀照同一乘故,正是中
道。多力中,一、為狂因,生狂病故,二、復不狂,
亦生心亂果,故不具說,以經文有狂、亂二言,
故作別釋。何人能說中,福體及果二既難
測,唯佛能知,以外不測。天親論此為第五成
大勢力,得大妙果報,所謂攝受四天王、釋、
梵等果,成就勢力故,即是顯得地前生彼四
王天等,十地得彼十王果等。若聞此事心迷
亂者,以彼果報不可思議皆為勝妙故,示非
思量智境界故。上來總顯彼修行中,成是功
德修行業等。

第十一為遠離自取入加行中,𤏙觀所取無,作四尋思觀時即稍長,前文為入
𤏙說,彼位依修已得別別修觀,安
立有情而作利益,分別二執雖皆折伏,俱生
二執猶有少起,我能住心、修行、伏障、度眾生
大,所住、所行、所降伏者是所取,及心者是
能取,所取既未除,能取全未伏,我能如是
住、修行等,二取皆有,我有能取等,是故名
為自取。前卷名為證道時遠離喜動,由得修

慧,下品四尋思觀無所取,遠生我得之慢,
喜動等生,執有自我能為此行,故名自取,心
生喜躍,掉動、高舉,名為喜動。喜動起時,正在
𤏙自攝,放逸其心,遂生煩惱,名不自攝。攝,
謹攝也。或自攝者,謂自攝持;不自攝持,名不
自攝。今在頂位,重觀所取無,作上尋思觀,即
名自攝。

論文分二,初、標配,後、釋經。釋經分三,初、問文
來意,即釋經初標答文,次、釋「即非菩薩」文,後、
釋無有少法名發趣者。問答來意中有三,初、
問,次、答,後、引經成。初地名證道,證道之中,
證無二取,真明相現前。𤏙取,明相初起,即生喜動,我能住等。論中說四,
我能住等,初三自利行,後一利他行。無著以
三行為自利,後方為利他,自利既成,利他亦
滿;或不問自利利他,皆有三行,故文文具
三答。天親以菩提心有三,初一利他,後二
自利,故文前後別答。三徵,於引教成中,所
住、所行、所降伏,所取也;及心者,謂彼三心即
能取也。𤏙故令除之,且除所
取。須菩提問佛,引十地勝行為說,破除彼執,
令進入頂。天親論云,「何故前說三種修
行,今復重說?」偈言,「於內心修行,存我為菩
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與此論同。答初
三問似同於此,所為全別。若菩薩於自身三
種修行,生如是心,「我住修行,能降伏心」,生此
分別,則障菩提行、心及心法。懷無住道,謂
彼智即菩提行故。又障心者,由起慢故,斷

障後頂心,此心不生,初地不住道亦不得起,
雙違近心及遠道故,即由𤏙如是慢,不能入聖故。

重為此問,問似初,重答
亦如是,所為根別。且如三問,依無著論,通
凡、聖位,答亦如是,故此位有定,無不是重。
無著解經文,文皆有此三答故。又如十行位,
多行勝行,遂有慢動生,我能如是故,將入十
迴向,先除彼慢,為說勝道,令其進入。今得勝
𤏙如是。經初問者,未入佛法,先有慢等,我能如
是住、作業等故,初發問勸發勝心,先教無相,
故為三問令其進修。今將入聖,彼得勝道,
斯慢更生,故為三問,令斷進習。乍觀文勢,欲
似兩周,熟審尋根,所為全別,故同無著,唯
一周也。又說二周,如前應悉,一周為勝,非是
無著敢違彌勒,亦非天親有乖無著。

釋「即非
菩薩」者,若起法執,即有我執取,現行我執依
彼起故;或法執時,復無現行我執取,由有隨
眠,名有我執,如前已解。此說有學迴心及異
生等,至此位中尚有我執,二乘無學有法無
我執。

後釋無少法名發、行乘者,真理無我,
故無少法發、行彼乘。前說能取我想既無,今
顯所取無我,亦非有正位所觀。

第十二為離無教授者,既住頂位,樂觀所取
無,將起忍及世第一法,印無所取,觀能取
無,入真聖證證道位,既無教授,不能進成,
故引燃燈以顯教授。我住八地尚遇燃燈
以求教授進入上位,況猶住頂不求教授規
上位耶?即此位中,言不求教授,是所知障,

為離說下生經文。前卷但言,為求教授,勸
求教授,是此位行。天親云,此中有疑,「若無
菩薩,云何釋迦於燃燈佛行菩薩行?」此意
但說,將入忍位,觀無能取,頂位疑云,「既說無
能取,菩薩亦無,誰於燃燈修菩薩行?」雖下忍
位亦印所取無,中、上忍位正觀無能取,遂隱
下忍,及第一法,印無二取,略而不論。

經文具有,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成。成中
有三,初、明三品忍位行,「須菩提!若有人言,如
來得」下,明第一法位;後、「須菩提!如來所得阿
耨多羅菩提,不實不妄語」等釋妨難,初、但
問所取有無,次、答所取無。

觀成忍中有三,初、下忍位印所取無,次、「須菩
提!若有法如來得」下,明中忍位觀無能取,後、
「何以故?須菩提!言如來者,即實真如」等,明上忍
位印無能取。論文分二,初、標屬經,後、釋正告。
正告亦三,初、解忍位;次、或言燃燈如來所法
不得等下,解世第一法;後、又有經言須菩
提如來正覺所學法下,釋妨難。解忍文有
二,初、解中忍觀無能取;後、又何以故彼法不
可說下,解上忍位印無能取,略而不解下忍
初印無所取,以文為易故。天親論亦然,解中
忍中有二,初、解經中「若有法得」,後、解經中「以
實無法得」。初文中,初、牒文問,後、正釋意。正釋
意言,若正覺可得說,如彼佛所說者,我既有
勝行,我於彼時便得正覺;我於爾時既得
正覺,燃燈不應與我記云當來始得,但由正
覺非非少實有,不如所說,我無能得之勝行
故,于時不得證大菩提,故與我記,當來始

得。故天親云,「以後時授記,燃燈行非上」,於
燃燈佛時,非第一菩薩行。何以故?我於彼時
所修諸行,無有一法得大菩提。若我於彼佛
所已證菩提,則後時諸佛悉不授我記,是
故我於彼時行未成佛。此意總說,由我爾
時行非第一上勝成,故說無一法能得菩提,
故授我記,後時可成;若我于時有勝實行,于
時即得,云何與我後時成記?故知無實能
證行也。自後諸佛皆記當成,故知前時無法
可得,釋實無法得。云以法不可說故等者,
由我于時知彼能取行無有實體,唯有真如
不可說故,順理行故,我於彼時不得正覺,記
當未得。我若于時執能取行有實自性,以為
可說,行背理故,非直于時不得正覺,亦不
可記我當來方得。此意極深,應細尋究。


印無能取中,此中問意,何故彼行不可說耶?
由法身如來即真如故,如體清淨,無有垢
染,如真金故,由此諸教多以真如喻真金,
以性淨故。天親云,若無菩提,即無諸佛如來。
有如是謗,謂一向無諸佛,故說真如。彼意說
言,既無能證行,所證菩提亦無;若無能證
菩提體者,即無諸佛。今言諸佛以真如為性,
真如既無能取之性,故能證行亦無自性,菩
提亦爾,非無菩提。又菩提者,所證覺覺義,
既教授他,所取無故,能取亦無。菩提能取既
無,應無諸佛,諸佛但以真如為性,真如既無
能取,說諸佛能取皆無實體,非無菩提所證
覺性。天親解實真如義云,實者非顛倒義,此
簡所執人、法二我,彼顛倒故。真如者,不異不

變故,不異簡無漏有為,彼生滅故,此解如
義;不變簡有漏有為,得對治道,便變易故,此
解真義。但言真如,如論所說。

解世第一法中,天親云,「菩提彼行」等,此義云
何?彼菩薩行若言有實,此則虛妄,此解經
言,「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菩提,是人不實語」,
此說無能取,如是如來得阿耨菩提。若人言
得者此亦虛妄,此說所取菩提亦無,所取菩
提、能取彼行皆非實有。相似名等,說二取無,
令其雙印,此一念後即入見道。此中云,「或言
『燃燈如來所,於法不得正覺』」等者,此意難言,
於佛燃燈時,行非上故,不得正覺,可說無
能取;佛於今生自得正覺,豈是無有能取證
行?今佛說言,非但今生唯無能取菩薩證行,
亦無所取真實菩提,故顯二取皆悉非有。前
修智中在初煖位,觀無所取,由此論說,「名事
互為客,其性應尋思」,前遠離自取,在煖
位,次頂位重觀所取非有,故論言「於二亦
當推,唯量及唯假」。彼二正在四尋思位,此無
教授在忍、世第一法,下忍起位印所取無,
中忍起位觀無能取,上忍起已印無能取,世
第一法二空雙印。故《攝論》復說,「實智觀無義,
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則入三性」,初
兩句在下忍位,後兩句中、上忍位,世第一法
唯一剎那,時促不說,此經具有,續世親論,
方實解文。

釋妨難中有三,一、顯真如不妄以釋疑,次、顯
攝一切法性即真如以釋疑,後、安立第一義。
天親云,「有人謗言,『如來不得阿耨菩提』,為斷

此疑」,故下經文起,此意說言,既無二取者,能
取無故,無能證者;所取無故,無所證覺。今舉
經意,非實故無二取,非妄故有覺證,論意
以真如之中無實無妄,以為無二。云何不實?
重顯前說,故如言說以得覺者不實;於正覺
中,寄世間言說以顯得證,得證不虛。天親云,
無實有為相故不實,真如理中無得、無證,
有為相中當有得、證,真如無彼,故言不實;
非有為相,即菩提相,故說不虛。文雖少別,義
意大同。

攝一切法即真如中,意說真如是一切法自
性淨體,通在諸法,攝相歸性,故一切法皆是
佛法。《無垢稱》云,一切皆如是等,一切皆是佛
真如法故,即非五蘊相,故為菩提相,是異性
門;此即佛法,是一性門。

安立第一義中,一切法者,謂五蘊體悉是非
法,不如名說,悉非五蘊,即是五蘊,名安立
第一義。非如小乘如言有體,一切法者即一
切法,今說一切法,但是假名之所呼召,非如
其名有實自性故,法即非法。天親解同,但
不如名之所說,體亦非體,三世之法無自
性,故名非法。

問:「此求教授,說於燃燈,即有法
得不耶?次前離寂靜味,復說於燃燈佛;前
不離佛出時,復說於燃燈所得菩提不;三處
何別?諸佛極眾,何故唯一燃燈佛?」答:「初說
燃燈,為離少聞障,修不離佛出行,說我曾
為八地菩薩,任運雙修真俗無生,已於一切
法能堪、能思、能持,尚為多聞不離燃燈,以
修彼行。汝今猶住十迴向初分,何故不修不

離佛行,以求多聞作無生等?
次說燃燈,舉喻校量,我為八地菩薩,從彼佛
如來一劫供養,所得功德尚不如於此經讀
誦、修行所得功德,況汝今住十迴向中分,不
於此經修行進習?今說燃燈,顯於八地尚求
教授習進無生,任運以修無生法忍,況今住
加行頂位,不求教授以進無生入於忍位?由
無生忍因有五時,一、資糧位,依因緣唯識總
修無生;二、加行位,即此位是創依修慧別
修無生;三、見道位,創證無漏無性無生;四、
八地位,創能任運進入無生;五、佛位自在。因
位有四,果位有一,即此亦得名如實智觀,如
實智觀體通無漏,由此前經三說燃燈亦無
重踏。此經多說無相、無生、勝義之性,佛於燃
燈,任運相續以得此道,布髮散華以超八劫,
掩埿髮跡今現猶在,生信既多,故唯指說。」

上來所說信行地中,合十六住處,依八住處
攝之為四,一、發心名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
處,三、欲住處,四、離障礙十二住處合為第四。
今總合為三,初、攝住處,是十住位;次、波羅
蜜淨住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位;後、離障礙住
處,是十迴向位。所以者何?依《華嚴經》,佛在摩
竭提國寂滅道場,始成正覺,第一處中,諸菩
薩請說十住、十行、十藏、十迴向、十地、十願、十
定、十自在、十頂;後至第二處,佛在天帝釋忉
利天宮妙勝殿上,加法慧菩薩,方說十住;
至第三處,佛在夜摩天宮莊嚴殿上,加功德
華菩薩,方說十行;至第四處,佛在兜率天宮
一切寶莊嚴殿上,加金剛幢菩薩,方說十迴

向;至第五處,佛在他化自在天王最上摩尼
寶藏殿,加金剛藏菩薩,方說十地。此上四種
是別階位,餘五十種是彼位中所別修法,十
藏是十行位中別修法。十行第八名尊重行,
此位成就諸尊重事,乃至廣說,尊重佛法,利
眾生事,行無盡功德,入淨法界。譬如火珠
出火,不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德藏不可窮
盡,教化眾生,生亦不可窮盡。自後十種無
盡功德藏,方始成滿。依《十地論》,十願、十定、十
自在、十頂,皆是十地別所修法,故說因中但
四十二位。依《瓔珞經》上卷說,四十二賢聖,地
前凡夫有三十位,十住名銅寶瓔珞,十行名
銀寶,十迴向名金寶,十地聖人名瑠璃寶,前
四十人名為學行,入法流水中,以自灌注。
等覺菩薩名摩尼寶,其名金剛慧菩薩,住頂
寂定,以大願力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已,入金
剛定。後住千劫,學佛威儀,象王視顧、師子遊
步、神通化法,故諸佛法皆現在前,入佛行
處,坐佛道場,超度三魔。復住萬劫,化現成佛,
入大寂定,等覺諸佛二諦等法,二習無餘,
乃至現同古佛,常行中道大樂,無為而生滅
為異,勿實而非佛,現佛神通,常住本境。觀
此文意,金剛三昧乃經多劫,住佛位中,名
水精寶瓔珞,內外明顯,妙覺常住性湛然明
淨,名一切智地,超過四魔,彼位各以功德
瓔珞嚴持其身,故以為名。以前諸位名六種
性,謂習、性、道、聖、等覺、妙覺;亦名六堅,謂智、
信、法、修、德、頂、願;亦名六忍,謂信、法、修、正、無垢、
一切智;亦名六慧,謂聞、思、修、無相、照寂、寂

照;亦名六觀,謂住、行、向、地、無相、一切種智。

於十住中,初發心住未上住前,有十心
名字菩薩,常行十心,所謂信心、念心、精進
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向心、護心、戒心、願
心。修行是心,若逕一劫、二劫、三劫,乃至入初
住位中,住是住中,增修百法明門,所謂十信
心,信心有十故;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有
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姓中。彼經既以十住
位,名習種姓,修信、念等,經三大劫,方入十
住。修行百法,即顯十信,是初住攝,未入僧
祇。此在外凡發求大意,若二乘等發向大心,
《涅槃經》八萬劫等應說其相。彼經又說,初發
心住於四諦中如次發四弘願,二住作四
念住觀,三住作十一切處觀,四住作八勝處
觀,五住作八大人覺觀,六住作八解脫觀,七
住作六和敬觀,八住作三空觀空、無作、無相,
九住作四等觀,十住作六念觀。十行中,初行
作四正懃,二行作四神足,三行作五根,四
行作五分法身,五行作八正道,六行道作
七覺,七行作五善根,正觀煖觀、頂觀、忍觀、三
界空、世第一法觀,八行作四辨觀,九行作十
二因緣觀,十行作三寶觀。十迴向中,初向
作二諦觀,二向作五神通觀,三向作四不壞
信觀,四向作三有為相空觀,五向作五陰不
異空觀,六向作十二入我不在內、外、中間觀,
七向作十八界觀,八向作因果假觀,九向作
二諦非空有觀,十向作中道第一義諦般若
觀,而非真中道。初地以上有三觀心,入一
切地,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

觀,是二觀方便道,因是二空觀,得入中道
第一義諦觀,雙照二諦,心心寂滅,進入初地。
前三十心入一乘位,因《法華經》,同地前所修
不名一乘,六住已前猶退作五逆惡等罪,無
惡不造,至第七住,常住不退,廣說相狀。觀彼
經文,大違諸教,無和會理,且以《仁王》,恐成
非則,但是諸位,隨增且說,不爾,道理甚為乖
誤。依《仁王經》上卷,復與諸教不同。彼云,「大王
五忍是菩薩法,伏忍上中下,信忍上中下,順
忍上中下,無生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下,名為
諸佛菩薩修般若波羅蜜」,意說地前十住、十
行、十迴向名伏忍,以有漏智伏煩惱故;初、二、
三地名信忍,相同世間,修三福業,證淨信故;
四、五、六地名順忍,順同二乘,作菩提分等出
世道觀故,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長時相續作
彼觀智故;十地、佛地名寂滅忍,因果滿故。初
發相心生習種姓,有十心,一、信,二、精進,三、
念,四、慧,五、定,六、施,七、戒,八、護,九、願,十、迴向,
是菩薩能少分化眾生已,超過二乘,一切
善地長養十心為聖胎也。《瓔珞經》中,念後說
懃,彼既非也,六名不退,彼文是也。

從此次
第起于慧性種姓,有十心、四意止,即四念
住觀身、受等。又三意止,即三善根慈、施、惠
止,三意止即觀三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
忍,未來果忍,能過我、人、眾生等相及外道想。
復有十道種姓,謂觀色、識、想、受、行,得戒忍、智
見忍、定忍、慧忍、解脫忍,觀三界因果空忍、
無願忍、無相忍,觀二諦虛實一切法無常
名無常忍,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作轉輪王化

四天下,生一切眾生善根。初、二、三地名信忍,
所謂善、達、明,斷三界色煩惱縛,常以十五心
為首,四攝、四無量、四弘願、三解脫門,以此為
本,乃至佛位。四、五、六地名順忍,見、勝、現法,能
斷三界心等煩惱縛。七、八、九地名無生忍,遠、
不動、觀慧,亦斷三界心色等習煩惱,現不
可說不可說功德神通。十地、佛地同寂滅忍,
入金剛定,下忍行名菩薩,上忍名薩婆若,
共觀第一義諦,斷三界心習,無明盡相為金
剛,盡相無相為薩婆若,超度二諦為第十
一地。三界外無別眾生,佛之三身亦無出三
界,三界外無別眾生,佛有何所化?是故我言,
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藏者,外道《大有經》中
說,非七佛之所說。依此經准,題目下自注之
云鳩摩羅什集出佛語,不可和會令與諸經
論同。依此《仁王》即說十信以為十住、十行、十
迴向,仍名不同,皆成乖角。今依《華嚴》,不說
十信,假復許有,是初住中離出十信,仍言三
劫,行十信故,方得入初住。《大莊嚴論》及《對
法》說,四善根在第十迴向位。彼云,一大阿
僧祇劫修習滿已,方作持、任、鏡、明、依、煖、頂、忍、
世第一法觀,更無別位。故《華嚴經》但說地前
有三十心,不說四十及四善根。然諸論中以
觀行別故離別說,經中以無別位次故合
一處,論亦不相違。

依《華嚴》,但說地前有三十
心,此攝住處即是十住,《華嚴.十住品》亦說十
住名,一、發心住,創總發心;二、治地住,淨行自
業地;三、修行住,勝修理觀,起上妙行;四、生
貴住,從諸聖法正教中生;五、方便具足住,所

行善根為救眾生;六、正心住,所聞讚毀心定
不動;七、不退住,聞十法心,以堅固不動轉;八、
童真住,心得安立,成童真行;九、法王子住,學
法王十法,當成法王;十、灌頂住,如王太子
堪受王位,行漸勝故。初發心住,由見佛相、
好,尊重難遇,或覩神變、說法、教誡,見生受
苦等
發菩提心,如前說相,得十力分,學十種法,
一、恭敬供養佛,二、讚歎菩薩,三、護眾生心,
四、親近賢明,五、讚已退法,六、修佛功德,七、
欲生佛前,八、修寂靜定,九、欲遠生死,十、為
苦生依持。治地住中,於眾生所,發十種心,
一、大慈,二、悲,三、利樂,四、安住,五、歡喜,六、
度脫,七、念眾生,八、無我所,九、深心,十、如來心。
學十法,一、專求多聞,二、修離欲定,三、近善
知識,不逆其教,四、能知時語,五、學無所畏,六、
明解深義,七、了達正法,八、知堅法行,九、捨離
癡瞋,十、安住不動。修行住中,以十種行觀一
切法,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不自在,
六、不可樂,七、無集散,八、無所處,九、離分
別,十、無堅實,和合堅固學十法。生貴住中
修十法,學十法,乃至灌頂住成十智,學十
智。初發勝心,求大菩提,既在初住;起大慈
悲,度脫眾生,既在二住。此上二住,即廣大
心、第一心是。初欲願知空無我等,在第三住;
所聞讚毀,心定不動,在第六住,合此二種,
總是常心。不見身外有眾生故,無分別三
昧,三住已後六住已前,合是常心。知一切
無性、無相,在第七住中,是不顛倒心,即攝伏

散時;七住已後,皆是不倒心。故知發心是十
住攝,由十住中,解行尚少,所知當淺,故略
說之,攝多住行。十行已後解行所知,皆漸勝
故,尚以廣說。

其次二住處,謂波羅蜜淨住
處及欲住處,是十行位,依《華嚴經》之《明法
品》中,精進慧菩薩問法慧菩薩,發心菩薩云
何能令功德轉勝,諸佛歡喜?法慧答言,發心
菩薩應滅放逸,有十種法得不放逸。何等為
十?一、持戒清淨;二、遠離愚癡,淨菩提心;三、離
諂曲心,慈愍眾生;四、勸修不退;五、常樂寂靜,
遠離凡夫;六、不樂世樂;七、精修勝善;八、捨
離二乘;九、修功德心無染;十、善分別自他身。
次修十淨法,乃至滿諸願,得十種無盡法藏,
發心菩薩功德轉勝,諸佛歡喜。
次方說十行,波羅蜜淨住處是初六行,然分
為二,初不住施五行,不住相想是第六行;其
欲住處是後四行,不住施度中。初檀波羅蜜
是初歡喜行,歡喜行中為大施主,悉捨所有,
等以惠施,三時無悔,不望果報,不求名譽,不
求生勝處,不求利益。凡行施時,有十所為,
一、但欲救眾生,二、攝受眾生,三、饒益眾生,四、
學佛本行,五、憶佛本行,六、淨佛本行,七、持佛
本行,八、顯佛本行,九、說佛本行,十、令一切
眾生離苦得樂,乃至廣說。所生之處,常行施
行,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敬,名歡喜行。故施波
羅蜜即是初行。二、饒益行,常持淨戒,不染五
欲,說無染法,不求生人、天尊貴勝處,不樂利
養、端正、帝王,但持淨戒。惡魔以五欲惑亂
菩薩,菩薩終不起一念愛欲之心,寧捨千命,

不加惡法於一切眾生。每念眾生長夜愛欲
水沒其中,我今當學令魔王等及一切眾
生,立無上戒,乃至正學,入無餘涅槃。常持
淨戒,饒益自他,名饒益行。故戒波羅蜜多
是第二行。三、無恚行,常修忍辱,謙卑恭敬,
和顏愛語,無自他害,無自他俱舉,無自他
俱是,不自讚歎。念常說法,離一切惡,大忍
安立。復為無量惡罵、毀辱、刀杖、捶打,思惟
忍受種種觀行,思我解空無常,為人說故,雖
遭怨害,愍念應忍,令成菩提。遭一切苦,不
恚不恨,名無恚行。故忍波羅蜜是第三行。四、
無盡行,常行精進,不為一切煩惱所亂,乃至
廣說。精進所為,念言假使多劫受苦,後成菩
提,亦行精進。廣說譬喻,無量世界破為微
塵,如是念念常不廢忘大菩提心,若聞是
語,不退不悔,歡喜勤修,因我精進,令無量
眾生永離眾苦,常代受苦,普令一切眾生離
苦得涅槃樂,我然後成無上正覺。常行精進,
心無盡故,名無盡行。故精進波羅蜜是第四
行。五、離癡行,常住正念,恒無散亂,堅固不
壞,乃至死此生彼,處胎出胎,無有癡亂,廣
說其相。常住正念,離癡散亂,故名離癡行。其
禪定、智慧二波羅蜜,是第五行,未能別修勝
定慧故,所以合修初四,易行故能別作。六、
善現行,成就寂滅,三業所有,示現三業無縛
無脫;乃至解一切世間悉皆寂滅,世、出世法
無分別;乃至不捨化眾生心,我不化生,當誰
化之?我不令歡喜,誰令歡喜?眾生受苦,起諸
煩惱,捨取正覺,是所不應,故我修行,未成令

成,未調令調,未度令度。解寂滅法,及利眾
生,諸善根顯現,名善現行。故不住相想,是
第六行。合前六行,是波羅蜜淨住處。

欲住處有二,初、欲得色身,後、欲得法身;初欲
得色身,是第七行。第七無著行中,以無著心,
常念佛剎,見嚴淨剎,心無染著,往詣供養,
乃至見菩薩大眾,心無染著,見不淨剎,心
不憎惡,平等觀故。念諸眾生,不知真諦,不求
調御師,入魔羅網,受種種苦,便增大悲,觀
諸善根,心觀法無所著,乃至廣說。願利生
行,於一切行,心無染著,名無著行。故不應
以相見如來,是無著行。欲得法身有三,一、
欲得言說,二、欲得智相,三、欲得福相。欲得言
說,是第八尊重行,成就尊重善根,愛樂佛
法,專求菩提,分別深法,住無所畏,乃至廣
說。利眾生行,入淨法界,譬如火珠出火,不
可窮盡,如是菩薩諸功德藏不可窮盡,教化
眾生,亦不可盡。尊重善根,尊重佛法,利眾
生事,名尊重行。故於此經,欲得言說,能生實
相,是此行故,百千萬佛所種諸善根、修供養,
方始能生一念淨信,況生實相?欲得智相法
身,是第九行,第九善法行中,為諸眾生,作
清涼法池;守護佛法,佛種不絕;得陀羅尼,
故得四辨等,遍三千界,變身如佛,妙音具足,
於法無障,而作佛事,得詞無礙,隨一切問,皆
能別答,心無所畏。得十種身,作清涼法池,得
佛法底,名善法行。故欲智相,說無定法可得
可說,是彼依修。欲福相身,是第十。第十行真
實行中,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

能說,學三世佛真實之語,成十力智因。菩薩
作念,我見眾生受無量苦,若未度此,先成
正覺,是所不應,我當滿足大願,然後成佛,令
諸眾生悉求菩提,究竟無餘涅槃,非眾生
請。我始發心,行菩薩行,我自發心,普為眾
生,欲令究竟得一切種智故。我於一切最為
殊勝,諸行相應,心色皆順,名真實行。故欲福
相,能於此經持、說四句,勝智無邊三身菩提,
此出生故,令修實行。

第四離障住處有十二種離障,合是十迴向。
於中前九種離障,是前九種迴向,及第十
迴向未終滿足已前住,攝從初發心至十
迴向未終滿位,合是資糧道、順解脫分善
根攝故,後三離障是第十迴向將終滿位,合
是加行道、順決擇分善根位攝,前九離障,是
前九全、第十迴向少分。

十迴向位者,《華嚴經》說十迴向名者,一、救
護一切眾生離相迴向。修六波羅蜜、四無量
等善根,念所修習,為眾生除滅煩惱,究竟清
淨,以此善根迴向為眾生作舍,令免苦事
故;為眾生作護念,解脫煩惱故;乃為作主寶
臣,令得無礙淨智身故。怨親無二,常愛眼
看,有來怨逆,為作善友,為說深法。譬如大
海眾毒不壞,如日不以盲人故隱,不以眾
生無量怨心菩薩嫌恨退行迴向,不以難調
退捨善根,所修善根,悉為救度迴向為生。
由於所度不見生相,名救眾生離眾生相迴
向。前十行中諸菩薩等,由行十行,及得十
種信、慚、愧、戒、聞、施、慧、念、持、辨無盡功德故,心

遂慢生,我能行此行,此行證得彼功德,我能
說此法,此法利益彼眾生,由此不能近入初
迴向。今佛為說預流等小聖,尚不言我得我
說法,況菩薩耶?令彼離慢,修無慢行得入初
向,故初離慢是初迴向。

二、不壞迴向。於三世佛、於諸菩薩、於佛教法
得不壞信,慈眼觀生,以此善根迴向令得
此不壞信。以此於三寶不壞信迴向力,攝
取一切善根,無所損壞,名不壞迴向。故第二
離少聞障,令彼不離佛出時行,是第二迴向,
常得見佛聞深法故。

第三、等諸佛迴向。學三世佛迴向,見好惡色,
其心清淨而無愛憎迴向,作念諸佛妙樂迴
向,菩薩滿足諸願證薩婆若迴向。眾生見佛、
聞法,我心近僧,乃至雖有妻子,俱不離菩
提心,隨其受用四事什物,不離菩提心,皆悉
迴向無上菩提,不著五蘊等一切法,如佛所
知菩薩迴向,我亦如是。第三迴向,名等諸佛
迴向,故第三離小攀緣作念修道障,令修
願淨土行,是第三迴向。

第四、至一切處迴向。修善根時,以此善根
如是迴向,令此善根功德之力至一切處,譬
如實際無處不至。謂以善根通至佛所,供養
諸佛,三世莊嚴,乃至於一念頃,充滿十方
一切世界。復念十方佛菩薩所有供具,皆以
善根,以不亂心,乃至無詔害心,悉為迴向,
迴向相好,乃至迴向清淨世界佛。十方至此
菩薩,得至一切處神足,隨順諸陀羅尼辨才,
令一切眾生悉歡喜故。由此善根,無佛等所

不至,無眾生處不至,名至一切處迴向。故
第四離捨眾生障,修成就眾生所,是第四迴
向。

第五、無盡功德藏迴向。修悔過善根,離一切
業障,於三世佛,從初發心,乃至成佛現涅槃,
所獲善根皆悉隨喜,乃至三世眾生一切善
根,皆悉隨喜。由以善根隨喜,一切功德無盡,
後得十種無盡功德藏迴向。故第五隨順外
論散亂障修離彼行,是第五迴向,諸過失悔
業障皆離故。

第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若為王時,得
勝國土安隱豐樂乃至七寶,成就堅固那羅
延身,離業障,得淨業,捨內外,救獄囚,以自
身代死者,乃至攝取一切惠捨。隨順一切堅
固善根,則皆隨順,一切佛乃至順清淨。如
是迴向已,令一切眾生得如來法,諸佛歡喜,
於一一行皆不違逆,善根堅固,迴向彼岸,名
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

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增長三品,乃至
普覆一切眾生境界善根,行此善根,修習究
竟,能住於忍,閉惡趣門,善調諸根,威儀具
足,乃至念諸善根。若有果報,我盡未來行
菩薩行,不捨眾生,修行大捨,迴向一切眾
生,悉無有餘。乃至此菩薩得無生道,到無二
處,於一切身得自在,於諸行願得自在,智
能遍至一切佛剎,得無礙耳聞一切剎聲,得
淨慧眼見一切佛,以平等心隨順一切眾生,
迴向諸善根,名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故
第六離影像相自在中無巧便障,順色及眾

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是第六、第七二位
迴向。為令他巧便,多在第六位;為自得巧
便獲神通等,多在第七迴向位故。

八、如相迴向。成就念智,安住不動,於一切智
境得不退轉。乃至修習種種善根,一念觀無
二一切智境界,於一念中,能嚴淨一切佛
剎,於諸通慧而得自在,入法實相,乃至不著
世界,不著眾生界,心無所依,寂然不亂。正念
諸法,具足諸佛無選擇智,不違一切平等
正法。不壞佛相,等觀三世,了眾生空無所依
住,隨順如實通,解真實義,為至佛地。凡所修
行善根,皆順如相而為迴向,名如相迴向。第
七離不具福資糧障,供養給侍如來行,是第
八迴向。雖觀法身入法實相,不壞佛之三十
二相,然不以為佛真身。

九、無縛無著迴向。於諸善根,不生輕心,不輕
出生死心等,凡諸善根常樂攝受,堅固不壞,
以無縛無著解脫心善根迴向具足。乃至住
於此迴向,諸金剛山所不能壞,一切眾魔所
不能壞,悉能摧滅眾魔邪業,悉得聞持三
世佛法。常無染著,得普賢行,諸願滿足,所修
一切諸功德不為自己,及為他人,以無縛
著解脫心迴向,饒益一切眾生,名無著心迴
向。故第八離懈怠、利養等樂味障,修離利養、
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行,是第九迴
向。

十、法界無量迴向。離垢繒繫頂,受大法師
記,能廣法施,成大慈悲,安立眾生於菩提
心。乃至行法施等一切善法,攝取薩婆若

心,究竟正力,到於彼岸。乃至一句法味,佛所
說法,若聞、若持、若說,以此迴向。一心正念
無量無邊虛空等世界中三世諸佛,行菩薩
行,令一切佛常所守護。於一切世界,盡未來
劫,為一眾生,修菩薩行,為一切眾生,亦復
如是。乃至調伏法界等無量眾生,嚴淨法界
等無量佛剎,如法界無量出生智慧,亦復如
是。凡所有善根迴向,悉等法界,名法界無
量迴向。故第九離不能忍若障,修忍苦行,
是第十迴向。

《成唯識》等云,從發深固大菩
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
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
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
由此亦名順解脫分。故此經中從初發心,
乃至此中離不能忍苦障,修忍苦行已前,合
是此位所攝。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修福德、
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
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𤏙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近見道故,立加
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𤏙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依明得定,發下尋
思,觀無所取,立為𤏙位中創觀所
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
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
道火前相,故亦名𤏙𨷂智資
糧,修離寂靜味行,是此𤏙位伏除所取,求智
行故。彼論又云,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
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
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

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故。
此第十一離自取障,修證道時離喜動行,是
此頂位。由於煖位觀所取無,創獲明得定,發
下尋思智,心生喜動,言我能等,不能進修,障
當聖位所有證道,故說離行,令入頂位。

彼論
又云,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
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
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
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
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此中意說,忍有三
品,下忍印無所取,中忍順觀能取空,上忍
印持能取非有。初作尋思,觀無所取,觀猶未
勝,分為𤏙無,次觀能取無,後印雙無,能取易故合立,
不分多位。由下品忍印所取無,上品觀位印
能取無,中忍雖非印,初後印故,總立忍名。於
無二取,已能別觀,已能印,但未雙印故,
未證真故,次此後一念雙印,名世第一法,即
便入證故。《唯識》云,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
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
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
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
一法故。
此第十二離無教授障,修求教授行,是忍及
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唯一剎那,雙印前空,無
別廣行,故總合說。由此頂位,至尋思極,順
所觀住;於忍位中,行相轉勝,不求教授,無以
進修,欲令進修,必求教授,教授得已,依教而
行,便得入聖。非過四位始求教授,方入證

道,一念無間更無隔越,即入真故。

《唯識》又云,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
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
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
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
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
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
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
義,故有頌云,「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
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
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
得」。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
重縛亦未能斷,今說無相教,除其相縛。由十
迴向前,依因緣觀作唯識觀,全不能除相、麁
重縛,以彼為因入十迴向。四善根前,依唯識
觀,作無相等觀,作無相等觀,雖分別縛少折
伏,觀猶總相,未能別作,亦未除縛。四善根位,
依無相觀作真如觀,猶帶相故,尚未證真,分
別二縛皆折伏盡,但生二縛雖少折伏,亦未
除斷。入見道位作真如觀,於一一法證實真
如,達無相理,方斷二縛。故《佛地論》等說,別
相觀能斷煩惱,諸論有說,依總相觀斷煩惱
者,依加行說。有三師異,如彼說。初作因緣
觀,亦作唯識等觀,但總相作,因緣、唯識等未
能別作。初因緣觀,至唯識觀位,猶總相作;唯
識等觀,方能別觀因緣諸法,勝知劣故;至無
相觀位,亦但總相;作無相等觀,於唯識之法
方能別觀。故諸論說,在資糧位,於唯識理,
但隨聽聞,能生勝解;至加行位,能漸伏除

所取、能取,引發真見,此依無相,別作唯識觀;
至真如觀,既別證真,亦能別知無相等法,觀
行極故,根本觀故。無分別智能別證理,後得
智中能取別事,真如但是諸法自相,故得自
相,是名別知諸法之理,其諸法體既亦別
知,故聖二智能證圓成、依他二性,名得實法。
若總觀真,隨其麁細,即前二觀遍計所執
人、法二我無,既別體無分別智觀,觀無之
時,所見無理、所見事即二性故。《佛地論》說,
遍計所執無,觀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真如理
無,圓成實攝。故證別法,唯說二智。以前三
觀在見道前,唯加行智;入聖已後可通後得。
然入聖已,隨其所應,說十真如。十重證者,
由所離障及能證道各有分齊知真諦理,
說有十重,非真如體有十種異,非如前三觀
境相俱差別。由前所說,能觀觀行有初後,所
觀真諦亦有四重,體理真諦既有四重,所形
俗諦亦說有四,中智所知名為世諦,上智所
知名真諦故,應審觀察,特為允當。所觀諸
法淺深既異,說諦四重;能觀觀心依境差別,
亦應說異。前三觀心通真、俗觀,真諦前三,即
俗後三故,真如一觀,唯真非俗,唯觀真故,
然無別觀。唯初俗者,無別體可觀,必挾真
觀故,真法上無此初俗故,此之所執實非二
諦,依心俗計,故說為俗。此故觀行唯說四
重,不可說無唯真如觀言,言必狹俗理故,
此必癈詮以證真故,觀行證真,不同立法,
相持而說,細審方知,如別章說。雖見道前,
觀非安立以為無相,尚帶相未能除斷,乃至

廣說。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
察,為引當來二種觀故,及伏分別二種障
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故在諸位皆以唯識、無相為首而修諸行。此
前諸位所修願行、所觀境理、所利眾生,皆如
餘經及論廣說。

卷 3

自下解證道住處,謂前修習加行位滿即入
初地,得無漏智,體會真如,故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淨心住處,三地之中名淨心地,得無
漏故名曰等心,四證淨故名淨心也。於見
道前,在加行位,雖觀空、有,猶帶彼相,故於
三性未真證入,帶相觀心有所得故,於真勝
義尚未能證。加行位後,入見道時,以泯相故,
住無所得,內冥至理,證真勝義,名入證道。
得證道時,獲一種智,成妙、大身,為顯此義,
有此文也。天親菩薩論云,第一大段釋疑之
中,從「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
中」下有二,此當第二,舉喻彰身,以譬虛實。由
此所得,明阿耨菩提不實不妄,謂以如來得
彼菩提故不妄,非實有為相故不實,即顯離

二障故,得名妙身;遍一切處,功德大故,得名
大身;雖非有為相,亦名妙、大故;法、報兩種,
如應說妙、大有為相也。兩論其文義各異耳。
又云,世親菩薩論唯依真如釋妙、大也,或
二論同俱妙、大,亦通法、報故,淨心地名有
通有別。依《莊嚴論》,唯判於初地,名淨心地,從
初得處為名。若依天親《菩提攝論》,有兩釋。
若以四人分十地,則唯初地名清淨定行人,
二地至六地名有相行人,七地名無相行人,
八、九、十地名無功用行人;若通則從初地乃
至十地,總名清淨定行地。此中說入淨心地
人得二種智,據通說也。離慢亦通十地說
故,十地說斷十無明故,斷十重障,入十地
故。

經文有二,謂得智、離慢。得智有三,初、如來
告,即依說相、欲願,令未得者起願心故;次、
善現安立第一義,令離增益、損減失故;後、
「佛言:『善現』」下印可。什本文略,無印可相也。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總標得智、離慢二門,次、隨釋二義。云何得
智下,是釋得智中有二,初、問標二智,後、正釋
二智。初、釋種姓智,云能得妙身者,由得無分
別智,決定能紹如來位,故名種姓智;得此
智已,當得成佛法、報等身,故言能得於妙
身也。故前卷云,「至得成就身,得畢竟轉依」
故,當得畢竟二轉依果也。天親亦云,遠離
二障得畢竟法身、妙身之義,如前皆說,戒即
初地分得三身,名為能得,謂初地以上隨
位證得遍行等真如故,名畢竟通達轉,亦

不違也。次、解平等智,由證平等真法界故,離
我、我所,化眾生時,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
心,能攝一切眾生身,總為自大身一故,名平
等智,《大莊嚴論》亦說入淨心地得五種平等,
與此名有同異,其義不殊也。此初麁惡平等
者,是我、我所執,是障根本,果苦同生故
名麁惡,由離此故,得平等名。《莊嚴論》第一
名無我平等,第二法無我平等,謂出觀度生,
但見自他五蘊之法皆如幻化,名法無我。《莊
嚴》第二名有苦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所
有苦法無差別故,意云,由無我所分別相,見
彼有苦法時,與自身空有苦法平等,名法無
我平等,自他苦法名為法故。第三斷相應平
等,謂永斷他苦,與斷自苦心相應故。《莊嚴》第
三名所作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作斷苦
事,無差別故。第四無悕望心相應平等,謂
斷他苦,與他樂時,不望其報,與斷自苦、與
自樂不望報心相應,故名平等。後論第四
名不望平等,後自釋云,謂於自他拔苦與樂,
不求報心,無差別故。
第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如諸菩薩證平等
法界,於自他身得平等心,我亦同得。彼第五
名同得平等,彼自釋云,如諸菩薩所得,我得
亦爾,無差別故,
由於眾生得此五種平等心故,能攝一切他
身,總為得一大身,故論結云,得此平等故,得
大身等也。世親論意,真如自體離二障,故名
妙身;遍一切處,及功德大,名為大身。《十地經》
說,入初地時得百法明門,即此但說得二智

者,自利證真,利他平等,此二要故,佛偏說
也。《莊嚴論》云,何故初地名歡喜耶?由見真、
利物故,於二利中,此二最要故,如來說有
是二智也。

次第二釋善現安立第一義中,初、標其經,次、
解其義。此有二意,一、為破前攝他為自大身
執。若以平等心總攝自他為一身,非自非
他,亦非自身,故論云,「於彼身安立非自非
他」等。二、為破尋二身名起執故,雙安立二身
為第一義,故論云,「此於妙身等中,安立第一
義」,如是等。依真諦本及唐本此論本,皆雙
安立二身即非身,令諸菩薩離增益失,又亦
雙結,令離損減失。羅什本及魏本非結,
皆闕妙身也。世親菩薩云,「非身者無有諸
相」,「大身者有真如體,如是即名妙身、大身」。經
在第三,佛為印可。什、魏二本不正,餘本皆
云,「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以須菩提安立二
身合理,故重印可。

下解離慢,經文有三,初、明起我度發慢不
名菩薩,次、顯諸法無實除度執,後、引佛說證
結成上。論解有二,初、標問屬經,次、正釋義。
正釋義中有二,初、釋經中執我度慢不名
菩薩,真諦、《能斷》、此論皆言「若菩薩作是念」,唯
什、魏本無菩薩字,以錯入前印文中故,其義

可解,不釋經文第二教除度執,如《大品》第一
及第六中說,菩薩但有名字,名字亦空,故言
「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無一法是能度菩薩,
則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言無法名菩薩
也。《能斷》本中重言有情者,能度、所度二有情
也。第三引佛說證中,初、標能經,次、反
解成上若菩薩有眾生念等。是標配中云為
顯示此故者,謂顯次前實無有法名為菩薩
故,佛世尊自引前說,以成今義。已觀魏本,似
須菩提引佛先語,熟尋餘本,皆是佛言,《能斷》
為正,將此為本,少有不同,應前被演。

問:
「前說淨心地人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心,
則彼度眾生時,應無我度他想,何須呵彼度
他慢耶?」答:「前說出觀,攝散心時,反緣所
證平等法界,則於自他得度平等心,然俱生
我習未除,又未既念退,故度眾生時,或有
其念,不一覺起我一,見我度他慢故。《大品
經》云,《發趣品》中,教初地菩薩離於憍慢,教五
地菩薩觀內外法空,遠離自大蔑人,乃至七
地猶教不著我、眾生,不見有法可作慢者。《十
地經》及《莊嚴論》皆說,三地有我慢、解法慢,四
地有身淨分別慢,亦名相續異慢,五地有
苦染淨法分別慢。《莊嚴論》判第七地有我當
作佛慢,此有失念故起。今此所呵我度他
慢,是四地已還身淨分別慢,若生執習及法
執慢,則至七地已還失念,皆有我度他慢
故。《大品經》教七地菩薩不著我、不著眾生、
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知至七地,終方除度
他慢盡也。然於地上雖有多慢,而我度他慢

正違菩薩平等度眾生心,故此偏訶,餘應
唯離。」

《成唯識》說修習位中,謂於十地修十
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方能證得究竟
轉依。今說淨心,即攝十地,分位雖殊,皆淨心
故,得二種智,攝十勝行,自他利中,智為首
故,離我度慢,十種障攝。彼據礙智通名,此
以高舉偏過,由斯《攝論》名十無明,迷闇增
故,別舉隨增,通皆說障,亦不違也。據實慢地
地除,然《大品》等隨位對機,於一相偏說,今
此雖慢,以實而論,通於十地,位位中斷,煩惱、
所知,若現若種,若體若習,或伏或離,如應說
故,淨心通名貫十地故。然於此中略而不說
證十如也,離相為宗,顯如不二,故於真理不
說十如,由斯略也。其十地勝行、十障等義,
廣如《十地經論》及《解深密》并《唯識》、《攝論》等
釋,世親菩薩論解。

「若菩薩作是言」下,大段
破疑中第二文也。於中然有三段,一者、於
前本宗上疑,疑云,「若無菩薩者,佛亦不成
大菩薩,眾生亦不入涅槃,亦無清淨佛國
土,若如是,為何義於諸菩薩發心欲令眾
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淨佛國土耶?」即此已
下及嚴淨佛國文是矣。「若菩薩作是言」等一
段經文,二論釋別,世親菩薩為同破一疑
故,遠入後文,無著論主入證道時,顯出離
慢,故合為前段,各不違也。第二、第三疑,至
下當述。

自下大文第三釋如來地,此說佛地功德,令
淨心地上求,故十八住處中名上求佛地。又
八住處內名究竟住處,義可知也。何故次說

佛地者,為顯淨心地人願滿成佛功不虛故,
又令行未滿者慕上懃求,故次說也。

問:「既
說佛地,令彼上求,未知佛地有幾?」答:「依唐
日照三藏所翻《契證大乘功德經》中第二卷
說,『如來有十地,第一名最勝甚深難識毘
富羅光明智作地,第二名無垢身威莊嚴不
思議光明化地,第三名作妙光明月幢寶
懺海藏地,第四名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
化地,第五名光明味場威照作地,第六
名空中勝淨無垢持炷開敷作地,第七名勝
廣法界藏光明起地,第八名最勝妙淨佛智
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第九名無
邊莊嚴俱胝毘盧遮那光作地,第十名智
海毘盧遮那地。正士!是名不可言說如來
智十地』。與此經中如來地六具足文相攝者,
彼經復云,『如來初地微細習氣皆悉正斷,
於一切法自在無礙』者,此顯最後細障入如
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斷已成佛,於
是總句也。彼經又云,『如來三地施設聲聞
教誡,安立三乘。如來四地說八萬四千法
聚,降伏四魔』,如是二地,即是此中施設大法,
施設大法時教誡三乘,令修正道,降伏四

魔,令捨邪故。彼經又云,『如來五地摧諸
異論乃至邪妄,皆調伏一切行惡道』者,即是
此經施設大利中,破外疑執文,即此中念
處攝,由住念處,降邪妄故;又此中見智淨
攝他心智等,摧異論故。彼經又云,『如來
六地安立無邊眾生於六神通及六大通,所
謂示現無邊佛土以佛功德莊嚴清淨,示現
無邊菩薩侍奉圍遶,示現佛土廣博無邊,
示現於無邊佛土顯現自身,示現滅度乃至
說法隱沒,示現無邊神力神通變化』。彼六通
者,即此天眼、化心、念處,念處亦攝漏盡通
故,又是名色觀自在行住,即離通障獲神
足也。彼六大通,唯佛所起,故稱大也。於中示
現佛土者,即此國土淨。示現菩薩侍奉者,即
此施設大法利,由生聞法,便侍奉故;又即不
住涅槃及流轉,不染其利生,故有侍奉也;又
淨土中亦有侍奉,眷屬、輔翼皆圓滿故。
示現佛土博廣者,亦即是圓滿淨也。示
無邊土中現自身者,即此相好無住涅槃,流
轉不染皆現身也。現滅度者,即前現身皆有
示滅。現神力神通者,則此破名色自在行
住淨,由觀名色得自在故,隨宜轉變,起神通
用也。又彼經說,『如來七地三十七菩提分
法,以無自性無所著故,為諸菩薩如實開
顯』,即是此中語具足,設利法及說法不染。
又說云,『如來八地以四記法授一切菩薩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即是此中語具足等所攝。又云,『如來
九地以善方便示諸菩薩』。又云,

『如來十地以一切法無性教諸菩薩,開大般
涅槃聲,說一切法究竟般涅槃樂』,此說隨
應可解。然彼經中多據外利應化身說如
來十地,此中總說法、報身、應化身,義配三身
者,至下方悉。」

問:「此下既明佛地功德,與《唯
識論》、《佛地經》等,有何同異?」答:「大義可同,廣
略為異。《佛地經》初說所居淨土,即是此中
所說淨土;彼經次說清淨法界,體即此說
法身中攝;彼經第三明佛四智體,即不離此
中所說五眼、明他心、念處等攝;四智品
亦隨應,即五眼等故。然彼淨土法界四智,皆
以多義分別,此明佛色身說法、念處正覺、不
住生死涅槃、行住淨等。雖此不離四智,然
非彼經所明,故此說之,是則與彼文有廣
略也。對《唯識論》,唯此應判,准論判經,文有
其六,如前已屬經。然上論云,《佛地論》說,有
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攝轉依』者,謂六轉依
中,此說如來果地功德,即攝第四果圓滿轉
依。轉依四義中,是所轉得,隨有、無為生、顯
得故。或此雖說佛地功德,欲令信、淨二地菩
薩若近若遠修行求故,成就轉依,六轉依中
具攝五種,隨位如應。信行、淨心及如來地,成
轉依故,但不攝於下劣,轉依四義亦具足攝
三地,始終成四義故。又轉依四義之中,第三
所轉捨者,異熟識等生死劣法總皆棄捨,
由斯經說,捨無常蘊,獲得常蘊。《攝論》復說,
轉五陰依者,由轉色陰依故,得淨土色身光
明、無邊音、無見頂自在,即此淨土相好二身
及語具足中無邊音是也。由轉受陰依故,得

不失無量大安樂自在,即下不住生死涅槃、
行住淨等是也。由轉想陰依故,得於一切名
字文句聚等中正說自在;說自在即語具足,
及施大利法時,於名字、文句及法義三解
等是。由轉行陰依故,得引攝大集、引得淨
法自在,即施設大利法時,引集大眾,及轉得
淨自在法令入彼心是也。由轉識陰依故,
得顯了、平等、妙觀、作事智自在;顯了,鏡智是,
餘三可知,四智如次,即是佛眼、慧、法眼體,
及肉、天眼所發識也,麁相如是,究竟理更
思。四智至佛,皆佛眼故。言攝依具足,六具
足中,應開轉具足為七,或於六中,應合
相好為身具足成五具足,然論除廣去略,判
為六也。六中初明國土淨具足者,是外果故,
所依器故。」

經文有三,初、明取相及我莊嚴不名菩薩,次、
徵及釋教捨相心及我嚴意,後、正勸入二無
我理無相莊嚴。論文有二,初、標經來意,次、
正釋文。標來意云,為淨國土三摩鉢帝故
者,意顯世尊欲令菩薩修無相因、證無相
土。無相因者,即謂等至,為令菩薩修等至因
嚴淨土故,有此文也。世親論主此淨土文與

前離慢合為一段,俱是破疑,故彼論言,「不達
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
倒」,此顯未證真如,不除二我,起度眾生意及
嚴土心,皆是顛倒,故非菩薩。

正釋文中有二,初、正解釋經,後、重釋前苦見
正行。前中有三,初、釋經三段如次三,第
三段中初解二無我;次、釋經中重言菩薩,顯
雙證二無我,文異解也,或唯證人無我,亦
名菩薩故,即二乘也。世親云,「眾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此意
說言,凡夫眾生但信解二無我,聖者菩薩以
世、出世間智,證知二無我,即由凡、聖,則重
言菩薩也,世、出世諦攝各別故,唯什本無重
無我,或一無字貫下我、法,無菩薩文闕略矣,
然淨土義如餘處說,佛身、依土各自有異。《成
唯識》說,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
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自受用身還依自
受用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
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
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
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他受用身亦依自土,
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
淨佛土因緣成就,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
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
用身依之而住。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
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
因緣成就,隨未登地菩薩所宜化為佛土,
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
之而住。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

差別;自受用身土,雖一切佛各反不同,而皆
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皆隨諸如來所化
有情共、不共。前此經中勸捨後二,勸求前
二,得二真莊嚴,能現後二,故此中所說,與前
文中離小攀緣,法用相似,所為機別。前信
行地,若因若果,皆未圓滿;上教十地菩薩
因成得佛淨土故,致具足之名。

自下第二為見、智淨具足,六具足中,上明外
果,下彰內果,內果之中,先明見智淨,化用中
要故,令菩薩求,有此文也。世親論解第二
疑中,子段第二,謂有疑曰:「前說菩薩不見
彼是眾生,不見我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國
土,何以故?以不見諸法,名為諸佛,若如是,
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為釋此疑故,此文
生也。故論意云,「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
眼,諸佛五種實,以見彼顛倒」,准論釋經為
二,初、明見智淨,後、明福自在,即福、智二行
也。前中初、見,後、智,五眼、他心如次二故。論
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智,後、福。智中初、解見、智,後、為應智中證故,
下重釋料簡。前中先明見淨,見淨中,初、
顯經來意,次、正釋五眼。上來意云,以佛向
來說諸法空,人或謂佛唯有慧眼,或謂唯慧
眼勝,或謂唯教菩薩求佛慧眼,由此說佛有
五眼也。為令知佛見淨勝故,說有五種眼,
非唯一慧眼。云何勝者,說有前四,顯同有中
勝;說有佛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說有慧
眼,於二乘、菩薩慧眼中,佛眼顯獨有故勝;
謂說有肉眼,顯於一切肉眼中勝;說有天

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說有慧眼,顯於二
乘、菩薩慧眼中勝,凡夫無慧眼故;說有法眼,
顯於菩薩中勝,二乘無法眼故。此上四種,明
佛見彼所見,能勝彼所見,故同有勝。說有佛
眼,顯佛獨有,一切種智能見一切所不見法,
故名上見淨。若不說佛具有五眼,菩薩乘
佛前說,則唯求佛慧眼,不求餘四;為有離
此過故,次說佛有五眼也。總名眼者,以見境
為義;見境有五,故名五眼。釋別名者,四塵名
肉眼,清淨色根,依肉而住,故名肉眼。靜
慮名天,因天得眼,故名天眼,慧舉能見,
法舉所見,佛者舉人,義可知也。肉、天二眼,
以四大造淨色為性,肉通長養、異熟無記,天
據離障修生說,唯長養;慧、法二眼以慧為性;
佛眼攬前四種為體故。龍樹說,譬如四河流
至大池通名大海,四眼至佛亦爾。又云,人
等有肉眼,天等有天眼,二乘有慧眼,菩薩有
法眼,佛有佛眼,由此是說五。然說肉眼名法
果者,在佛身中行滿所成,非業異熟,故佛
之五眼唯無漏故,在餘身中肉、天二眼唯是
有漏,如是體性如論應知。若薩婆多宗肉、天、
法三唯有漏,慧、佛二眼亦通無漏。

如其次
第,以肉眼見近非遠,見麁非細,見明非闇,見
障內非外,於用有闕;故修天見已,雖無前
過,但見色虛妄相,不見諸法實性,未是出生

死道,故修慧眼;雖得慧眼,於諸法中無知,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所知中,由未周極,故
修佛眼。
上來次第約自用說,若約化他明次第者,菩
薩已肉眼見眾生受生、老、病、死、貪病、憂惱等
諸苦相,故心生怜愍,欲遍知六道中眾生苦
樂,故修天眼;得天眼已,已見三惡道中眾
生受燒煮等種種苦惱,益生憐愍,欲救度
彼故,次修慧眼;雖得慧眼,未知度眾生方
法,又未知眾生根、欲、性等,於化生有闕,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化他猶劣,未能普化一
切,故修佛眼。若依此論以辨次第,隨應就釋。

所見分二句者,《瑜伽》十四說有三眼,一、肉眼,
能照顯露無障礙色。《大智度論》云,凡人肉
眼最勝者無過輪王,見百由旬內無光明色;
若如日、月、星等有光明色,雖更處遠,餘人亦
能見。二乘肉眼同凡夫說,若菩薩肉眼如《大
品》說,小者見百由旬,大者見三千界。何故不
說見他方者,彼論釋云,菩薩肉眼帶障故,不
得見他方。若修《法華經》,方以父母所生肉
眼,見三千界,上至有頂,亦見眾生善惡因果,
與上淨天眼相似。此體是法果,用是修經
果,非修禪果也。二、天眼能照隱、顯、有、無障
色。《大論》云,凡夫修得天眼,但見一四天下,
小羅漢見小千界,大羅漢見中千界,阿那律
以偏修力見大千界,小辟支佛同大羅漢,
大辟支佛任運見大千界,此等但是見色塵
相。菩薩天眼小者見百由旬,乃至最大菩薩
見十方無邊界,能見諸天所不見色及三世

因果。又《大品經》說,聲聞天眼見色虛妄相,不
見色生滅相,亦不見色如,不同菩薩者。聲聞
天眼見色塵相,同於菩薩,不見生滅等,不同
菩薩,俱天眼攝。若爾,聲聞應有法眼,見塵同
故,然《大論》於判菩薩法眼,知眾生根、欲、性,
及知種種度眾生法,聲聞全無智故無法眼。
三、慧眼能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法眼之體合
慧為一,不同色眼壞有隱顯,故略不論。今
此中肉、天合一,以色攝故;慧、法別開,觀於理、
事,空、有別故。《瑜伽》但談於因,故唯三種,此說
佛有,故通四五眼,任運見一切,不同菩薩
故。《大品》說佛眼無所不見、所不聞、所不知。

論正釋五眼,經文有五,五眼別故。一一先佛
問,次善現答。初、問有肉眼不者,以經中說
八地已上無有肉身,恐自疑佛無肉眼,故須
問答顯佛有清淨肉眼。體無漏故,勝過一切,
除佛,餘肉眼見非無限故,此有依義、說相、
欲願三義,令諸菩薩起欲願心,故為問也,
下皆准知。《能斷》本言如來等,加等字者,舉於
初號,等餘九也。次、善現答,明彼有。佛依
世俗諦問,以顯有故,還依俗答云有,餘皆
准知。一一皆舉餘人所見,以比佛勝餘人眼
境,前以釋訖,只如慧眼,二乘唯見生空,地
前菩薩亦得相似慧眼,十地真得,猶有障故,
未得於佛,最為勝顯故,問餘皆准知。論文
有二,初、列四五眼,開合別故;次、虛境界故。
下釋四眼義,解慧眼中,但明先後,不列釋
義,以可知故。

自下明智淨中,經文有三,初、明如來能知一
切若干種心,次、徵釋知多心所以,後、重徵釋
非心住義。前文有六,一、佛問;二、善現答,
知佛欲以恒河中沙為數依俗諦問,還依俗
答也;三、重問;四、重答;五、約前多界顯眾生
多;六、約前多生顯有多心,一一生有多種心
故。論文有二,初、引經屬當,次、正釋難。

問:「慧、
法二眼何不名智?其他心智亦見外境,何不
名見?論說智耶?」答:「法門各別,若照境義,即
見門說;若決斷義,即智門說。」

問:「《大論》中說法
眼知生根、欲、性等,此則亦知他心,何故此經
於五眼外,別說他心智?」答:「通則法眼,佛亦知
他心,佛今別以有別義故。《大論》斷法眼但知
眾生根、欲、性等,不言知他有貪、無貪等若干
種心。《大品》、《涅槃》、《華嚴》並云,他心智他有貪、無
貪等心,不言知他根、欲、性等。據此兩文,別明
法眼,不攝他心,佛眼雖是一切種智,由
四眼至果以成佛眼,四既不攝他心,佛眼亦
等。或說佛眼亦知他心,不爾,何名一切智?
但由知相不顯故,佛於五眼外,別說他心智
也。又以法門各異,遂乃差別而談,然六通、
三明亦是見智。何故不說餘通明者,神足但
是身之作用,非智見相;天耳聞聲,為知彼
心,但知彼心,言聲非要,故不說之;宿命乃
知未來事,天眼所攝,故亦不說;漏盡中

緣自漏盡,是佛眼攝,緣他漏盡,知是此
他心智攝,是故不說。或說一會對機所宜,何
要須具?」

正釋經中論文有二,初、解心住及若干種,次、
釋經中心住即為非住。言心住者,唐本云流
注,以心住言有過失故,據尋此心竟無有
住,故云流注,即三世中念念流注,生滅相續,
不離三世。若干種者,約前多生,顯令生類
有多種心,論文易解。《十地經》說,菩薩他心
智能知一切眾生有貪、無貪等二十二種心。
彼論義束為八,初有貪、嗔、癡及離貪、嗔、癡六
心,名隨煩惱心。第七染心、第八不染心名使
心,言如是與餘相應心。第九小心、第十廣心、
十一大心、十二無量心,此四名生心,約生為
別;生四天下者知見小故名小心,六欲天
知見稍廣名廣心,生色界知見更大名大
心,生無色知見無量名無量心。十三攝心、十
四不攝心,名學三昧心,學三昧心者名攝心,
不學三昧者名不攝心。十五定心、十六不定
心,名得三昧心,入三昧時名定心,不入時名
不定心。十七解脫心、十八不解脫心,名具
縛、離縛心。十九求心、二十不求心,名妄行心,
此是作業心。二十一自上心、二十二無上心,
名增上慢心。此二十二心中小、廣、大、無量四
心皆通染淨,餘十八心皆一染一淨。此等諸
心不可具說,故總言若干種心。論言世者,
謂過去等分者,有一期三世、剎那三世。染淨
諸心念念生滅,不離三世,顯心雖多,如
來總知,故經說言如來悉知。世親云,「何者

是顛倒?偈言,『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
彼實智,是故說顛倒』」,謂四念處是,是為住不
住,四念是顛倒也。

自下第二釋非住中有二,初、標配經安立第
一義,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言。「何以
故」者,第二文中,先、徵,後、釋也。《大論》釋此責
有二,一、佛心常樂空寂,云何遍知一切眾生
心?二、佛心一心何能知爾多心?故言「何以
故」。次經文釋知所以,由佛證諸心,故言非
心,由見諸心通體故,能悉知諸心故。《無性攝
論》云,若於一切法真如總相,即遍知一切
法,名一切智;若歷法而知,雖經多時,不能
知一切法。《大品經》中佛亦自問,云何佛知
眾生染心?佛釋云,佛依諸法實相故知。《大論》
釋云,眾生心雖多種,不離諸法實相,依理
照事,故能悉知眾生諸心。《摩訶衍品》又云,若
一切眾生心、心數法是實有非虛妄者,佛不
能知一切眾生種種諸心;以眾生心法虛妄
無來處無去處故,佛能知眾生諸心。又云,
若分別取相,則不見實法,不見實法故,不
能通達一切。若不取相,心無分別,則得法實
性,得法實性故,能悉照知一切法。此中釋意
亦如是,說諸心住皆非心故,能照知眾生若
干種心。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諸經
論中推現在法多以念念滅釋,未免諍,謂
住相未滅,何妨是有?今以第一義推之,剎那
住相亦不可得。

自下論文第二重料簡有二,初、云何故先說
見淨,後說智淨者,論自釋云,「為應知中證,

故安立見;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
智」,非所應知中,先須自證故,先說見淨;自
證解已,為教眾生斷惡修善名寂靜心故,次
說知他;此則自覺覺他為次第也。次、釋同是
一住處故,於智淨中安立所知心非心,類
前見淨中說有能見五眼亦非眼,理亦得
成。若爾,復福具足與見智亦同一住處,何
故不於福具文後總安立者,福是見智因,同
一住處,福慧體不同,是以別安立。

自下第二名福具足,明佛有大福德莊嚴。何
故與見、智同一住處者,此福德是前佛智
根本,非顛倒福德,由有大福德莊嚴故,見、智
皆淨,勝過一切。天親菩薩論同,天親自下子
段破第三疑,疑云,「向說心住顛倒,若如是,
福德亦是顛倒;若是顛倒,何名善法?」為顯福
德非顛倒故,偈言,「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自下所有舉福校
量其福,皆是佛慧之因,十地轉轉勝故。或
復自下唯舉地上勝福,還自校量持、說功德,
不同上來非慧福行。

經文有四,初、問,次、答,第三、佛為述成,「若福聚」
下,第四、破尋名執。什本無述成文,又別以福
德無故下文,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
解。云何能以滿三千界七寶布施者,《大品經》
說,阿毘跋致菩薩能以七寶滿三千世界布

施。第三十八中又云,菩薩或以三千世界珍
寶施與三尊,次以衣服、飲食、國城、妻子、頭
目、身肉等施,及法施、無畏施,隨喜迴向,乃
至孝養父母、師長供養,慈悲喜捨等福,與
法界虛空量等。今且七寶滿三千佛,施悲、
敬二田為問也。若言若有人者,舉過去修
福業人,逐難解中,恐人尋福德名起執故,
安立福德第一義,教請菩薩修福而不取,離
增減二失。世親論云,「以此福德聚是有漏,
所以如來不說福德聚」。又解意云,若道分善
福德聚者,即福德聚;若非道分福德聚者,如
來不說為智慧根本,由福分、道分,或有、無漏
別,故經中重言福聚也。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隨形好身具足,并復相
具足文,明佛轉色陰依,故得佛地相好色身,
令菩薩求八十種好,如《大品》、《涅槃》諸經中說
無見頂相,《大品》在八十種好初,《涅槃》在三十
二相末。若據《大論》、《持地》,校量詺相功德,
無見頂相最大,然諸經在八十種好初。經文
初、問,後、答,論判可知。此問有二意,一、依對治
義問,破菩薩取佛色身相執,令以無相心
求;二、依說相意問,顯佛身具足八十種好,
令請菩薩起欲願心故。「如來說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者,此引《大品經》釋,佛於《大品
經》數處說八十種好空,故言如來說即非也。
若爾,何須理此八十種好者,《涅槃經》釋世間
眾生事八十種天,彼八十天各有一一好相,
令人信向,佛為化彼事天眾生信入佛法,
亦令彼天除憍慢心故,佛於一身土現八十

具相,令求故舉問也。善現知問有破執意
故,即安立色身為第一義,故言即非具足色
身。「是故如來說名具足色身」者,為成菩薩求
佛色身意故,俗諦說名具足色身。

第四論名相身具足義與隨形類相好文相
似,皆准下次前釋,論亦可解。世親論中自
下大文第三段破疑,謂上兩疑即是因前本
宗起,下有四疑,皆是展轉而生。就此文中
然有三段,此第一也。謂有疑云:「若諸佛以
無為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八十種好、三十
二相而名為佛?」無著論主相、好別故,開為
兩門;世親菩薩論主同破色身有疑,故合為
一。彼論云,「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
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
佛,故重說成就,亦無二及有」,以彼法身中
無故,言即非成就;以不離彼法身故,而言成
就。餘言易解。

自下第五論名語具足,顯佛語業所說具足,
為所說。若爾,云何顯佛所說具足?謂如前說
相、好色身,於無色中能現相、好妙色,佛語
所說亦爾,於無說中能具法說,故論名語具
足也。然佛地中總顯如來三業功德,既知見、
智淨者,即顯如來意業功德;色身具足者,
即顯身業功德;語具足者,即顯語業功德;心
具足者,顯如來心所作作用多種,下具顯。
世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疑云:「色身及相成
就既不可得,云何如來說法?」為斷此疑,故
偈言,「如佛法亦然,所說二差別,不離於法界,
說法無自相」,謂顯所說法、義二種離真法界

不可得其自相,與此論同。經文有四,一、問,
二、遮,三、徵釋遮之所以,四、重徵釋不解佛所
說義之由。論文有二,准上可知,今此但言無
法可說,不釋所以。八卷《楞伽》言,不說法依二
種義。一依自內證法,離言語分別相,離名字
相,我不見有一法可說。二依古先聖道,我今
但依古佛舊道而說,此道常有,如趣成道,古
佛舊道外更無一字可說,故言無法可說,是
名說法。由法、義二,重言說法,准什本無重。

自下第六論名心具足,此中明佛六種心所
作用,乃至第六明佛三業行住淨,以身、語行
住亦是佛心之所運用,故論總名心具足也。
上論判此文復有六,如前已配,此初明佛三
念處功德,故名念處。世親第三子疑,疑云:
「若言諸佛說者是無所說法,不離於法身,亦
是其無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義?」經文
有二,初、問,次、答。答中初、先依二諦,以空
有兩觀答,次、重徵釋以成義。論文有三,初、
標屬經,次、解來意,後、釋經文。解來意云,此處
顯示如世尊令處故,此中明佛於信、謗人,
皆如世尊,一平等念,約三人說,故名三念處。
頗有未來開生信者,此舉信佛語人,不者舉
不信人,此信、謗二是動念境,故偏舉之,不
舉中人,由違、順境一切處時有故。今且約聞
此經者,說論來意故,即釋經善現問也。釋經

有二,初、解佛答文,次、解佛欲信法之人,若
以第一義觀眾生性相俱空,言彼非眾生,此
是空觀。若一向無眾生,佛於何處起平等
念?依俗諦非無虛假眾生,此是假觀。空中、
假中皆無實違、順者,故佛於信、謗中人,俱
起一平等念。次重徵釋以成前義。無著論
不解,以易知故。其徵意云,即說彼非眾生,
何故復言非也?釋「眾生、眾生」者牒空、假二說,
「非眾生」者約第一義,「是名眾生」者依世俗諦。
又論次解信佛法人云,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者,顯示說第一義,是不共及相應。此解意云,
今欲信佛語人能利益,信佛說彼非眾生,
此約第一義顯不共義;信說非不眾生,此約
俗諦顯相應義;此人難及,故言第一希有。
諸本皆無此文,然佛雖於信、謗平等,今言信
者非不平等。世親論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
信者,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上兩句正答
前疑,釋善現問下之兩句解如來答,此顯能
信是經者非是凡夫眾生,故言非眾生,乃至
聖眾生故,言非不眾生也。什本闕,無此一
段文。

自下心具足中第二段,論名正覺,此中明
佛得無上正覺義。世親論自下大文第四
破疑,於中然有三段,此第一也。疑云:「若如來
不得一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
離於上上證,轉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則於前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
得文上以生疑在,或於然燈授記文之
上此疑生也。既無一法可得,即是離其上

性證法,云何復言轉轉得於無上菩提?經
文有三,初、問,次、答,後、印述。什本闕無答文。
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釋中有三,
初、釋答詞,次、解印述。略不解問,然於問中亦
有依義、說相、欲願三意。依義意者,此問為破
菩薩取佛無上正覺執故。佛問顯第二說相
意者,此問則是說佛菩薩無上正等覺相。
欲願意者,令諸菩薩於佛無上等覺起欲願
心。須菩提答亦是安立佛無上覺為第一義
故,先直答言「不也」;次云「世尊!無有法如來」
者,釋不也意。故論釋云,無有法者,為離有
見過,說佛無少法得菩提;非但顯佛離有見
過,亦令淨心地人離有見過。若一向無得,
云何不墮無見過者,若無見無得,實亦是
過,但為病多起有故,此偏說,佛離有無二種
見故。解印述中,經文先印,後述。「我於阿耨」
下,述文。世親菩薩論云,「彼處無少法,知菩
提無上,法界不增減,淨平等自相。有無上
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
法」。彼以四義釋佛菩提有無上義,一、明佛菩
提更無一法可得,故知菩提得名無上,即初
二句也,屬經可知。二、「是法平等」下,明佛證平
等法界不增減,更無有上,故名無上,即第三
句也。三、「以無眾生」下,明佛法身平等無差別
故,又以法無我自體真實更無上上故名無
上,第四句。「一切善法」下,明佛菩提有無上
方便修一切善根,是故名無上,皆對二乘說
為無上。

此論第二解經印述文中有二,謂菩提及菩

提道,初、約果明佛菩提有無上義,即是所標
菩提也;次、「一切善法」下,約因釋佛菩提有無
上覺義,即是所標菩提道也。前中有二,謂二
語別故,即此二語配釋法、報二身,如義應知。
論文有二,初、標二種,次、配釋。初語中先牒
指配,此顯示菩提自相故。下釋義,釋義中菩
提自相故者,明佛得菩提時雖得諸法實相
而不分別見有得,此解經中不可得菩提,自
相不得故。解脫相故者,亦不見有菩提實體,
此釋不可有也,離障解脫所有相體不可得
故。彼中已下,重釋結也。什、魏二本皆總相云
無有少法可得,唐及真諦本咸以無有為
先,無得為後,若爾,即以菩提自相解無有,不
見菩提自體有故,以解脫相釋無得,不見解
脫是可得故。或有解云,無有者,雖得能得
無上覺智,而不見有能覺知故;無得者,雖
得所得之實相,亦不見有所得實相,配論應
知,即是《大品經》說,無知亦無得也。此解意
說,初語之中通能、所證,第二語中唯能證智。
若據真諦本,先云無法如來所捨,明佛轉依,
捨徵障時不見少法可捨,此顯菩提解脫
相;後云無法如來所得,明佛得無上覺,於一
切法得無礙知見,亦不見能得、所得,此顯佛
無上覺相,故名菩提自相。下第二解三佛
陀語,經名菩提,以通二乘及因果,故論名佛

陀,唯在佛果。依論有三,初、言「是法平等」者,顯
諸佛同有無上覺智平等,諸佛同有正覺智
故。次、云「無有高下」者,顯示諸佛第一義中壽
命等無高無下故,化身隨緣示有高下,諸佛
實報同證一義成故,壽命、色身、神通、福報
皆無高下,故名覺等。第三、「以無眾生」下,明
法諸佛同無我、我所等生死不平等心,故名
等覺,此論及魏本並漏無,餘皆有也。何故
說二語者,一為簡二乘、菩薩,彼非無上故;二
為破二乘疑執,彼疑如來菩提與已不異故,
故《大論》云,二乘不名無上覺者,不得一切種
智,有所不知故。以彼二乘法執未除故,見有
所得,我我習未斷故,見有能得,由當起我
生已盡等念。今明如來不同於彼,故佛菩提
有無上語。

自下大文第二舉佛菩薩因顯佛菩薩果
有無上等覺,經文有二,初、正顯,後、破執。論
隨解經,亦分為二,梁、什、魏本皆云修一切善
法得阿耨菩提,從明佛因時具修一切善法
滿足故得無上正等菩提,不同二乘。《大品經》
第三十八說,一切善法是無上菩提因。須菩
提白佛:「何等是一切善法?」佛言:「六波羅蜜、
四念處等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菩薩道菩
薩行,是諸善法具足已,得一切種智,轉法輪
度眾生。」轉法輪度眾生即復施設大利文,
是此明佛具修一切善法故得無上覺等。若
依真本及唐本,云一切善法無不現證,一切
善法無不妙覺。論通說佛因因果,善法圓
滿,謂無間道時,一切善法因滿足,微惑永

盡,與諸佛同證寂滅忍,故言一切善法無
不現證。至解脫道時,微苦亦盡,功德圓滿,與
諸佛同名為妙覺,故言一切善法無不妙
覺。因果皆悉不同二乘,故佛菩提有無上等
覺語。次破執者,有人尋善法名起執故,約第
一義說善法即非善法,論於此為安立第一
義,破增益失;復恐撥無緣生善法,故約
俗說是名善法,令離損減失。世親解云,是
故彼漏非是淨法,此中說善,即是清淨無
漏法故。又此善法無有漏,故名非善法,以
漏無故,是名善法。由是唐本重言,善法或因
果二,故重言也。

自下心具足中大文第三論名施設大利法,
前明佛證正覺,此明依證起說施設正教大
利眾生。世親此下子段第二疑云:「若一切善
法滿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則所說
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無記法
故。」經文有二,初、約施設此經利益大小,顯佛
一代所說皆大利益眾生;次、「汝謂如來作是
念」下,破外疑執。前中先舉大施多福,「若人以
此般若」下,比顯不如修一偈經大益。初文有
三,一、舉施福多,二、顯修經少,三、比校施設此
經利益大小。論文有二,初、標名屬,次、逐難
解。依檢新本,此中有十重比校,此百分不及
一,即是一分修此經一偈福為百分,以彼大
施多福,比此百分中一分猶不及,故言百分
不及一。千分不及一者,此第二更分修一偈
經福為千分。百千萬分不及一者,第三、
四合舉之也。依新本,第三云百千分,即十萬

分中亦不及一。第四云俱胝百千分者,俱
胝當此千萬,以百千為數,數至千萬,即萬億
分亦是非一,彼大施福比此修一偈經福,萬
億分中亦不及一。魏本三、四合說,仍脫億字,
故言百千萬分不及一也。歌羅分者,此第五
也,是西方別數名耳。依新本,此第五名俱
胝那庾多百千分,一俱胝是千萬,萬俱胝是
一那庾多當千億,以百千為一數,數至千億,
是一那庾多百千。又以一那庾多百千為一
數,數至一俱胝,名俱胝那庾多百千,百千
該分也。不知魏文何故喚千該說為歌羅
分耶?下之五數未見解處,諸本中亦有差別
異,應對檢之。世親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說
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上二句就
他宗以釋疑,下兩句依自宗而遣滯。大乘諸
佛名、句、文三,唯是善故。《十地論》云,一者聲,二
善字。又彼論中,束此十重比校為四種勝,
初及第八竿分、第九數、第十喻總名數勝,以
數無限故,攝得餘數;第五歌羅分不及一名
力勝,彼論不釋;第六數分不及
一名不相似勝,此福無數,彼福可數故,此
福若無數,云何言不及一?第七優婆尼沙陀
分不及一名因勝,此福因果勝彼因果故。雖
作此釋,未見所以,此十皆是數名,何故有
顯力勝,有顯無似勝,有顯因果勝?此論不釋

意,一分數彌多,則一分彌少,言彼大施多
福比此最少一福亦不及也,故彼偈言,「數、力、
無似勝,無似因亦然,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為
喻」。

自下第二破外疑執,謂凡夫、二乘聞佛施設
教法大利眾生,便謂佛有我度生想,故須明
佛雖常度生而無我度眾生之想。世親此下
子段第三疑云:「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云
何如來名為度眾生?」為斷此疑故文生也。與
前正覺文同為一段,相承展轉有疑生故。無
著正覺法利分二,自利利他,證已方說,有差
別故,實無違也。經文有三,初、問,次、遮,第三、
徵釋。問中即依對治之義,說相攝持在前文
也。第三段中,先、徵,次、釋。釋復有三,初、破凡
夫疑佛有度他想,「如來說有我」下,次、覆破凡
夫疑。前文有二,初、順釋,次、反解。論逐難解
中,唯釋破外疑文有二,初、總指經數安立第
一義,次、別釋文中亦三,初、解度他想疑,次、「若
實無我」下,解有我想疑;三、「凡夫凡夫」下,解
脫凡夫疑。初中但釋反解文,順釋易知。正
破凡夫謂佛設教度眾生時有我度想,二
乘知佛我無所想,不起此疑故。佛自說度眾
生時,尚不見有眾生可度,云何得起我他度
想?故言「實無眾生如來度者」。世親論云,「平等
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
界」,如彼論釋,應知。次下反解,證佛無我度
想。論釋云,「如來如爾涅槃而知」,此先成前「實
無眾生如來度者」言,佛尚如所證而知故,
雖度眾生,不見有實眾生可度。又云,「若有

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為有我取」,此始依經
反釋,若謂佛見有眾生可度,佛應還同凡
夫,不如爾涅槃而知,若信佛如來如爾涅槃
而知不同凡夫,亦須信佛不見有眾生可度
故,無我度他想。世親論云,「取我度為過,以取
彼法是,取度眾生故」。上一句總,次句釋中,一
釋取眾生,一釋起度想,次下雙破凡夫執
佛說有我想。什、魏二本似破說我,依餘經本
及此論,皆云「如來說我取者,即非我取」。此疑
依前起,若佛如爾涅槃而知,不見有眾生
可度,亦應如爾涅槃知我相性空,何故佛說
凡夫有我等相?故論云,「若實無我而言有我
等取,為離此著故」,經言我取者,即為非取等,
我取是我見。佛為破凡夫執我故,說凡夫無
我,但有執我妄想,二乘遂執佛說凡夫有我
想。為破此執故,佛說我想,即為非我想,但
毛道凡夫生者以為有我。毛道之名,譯經人
錯,梵云婆羅必栗託訖那。言婆羅者,目此
二義,一目毛,二目愚,此經意取愚癡。必栗託
訖那,此名異生,各乘異業受生故。前代譯經
人,異生以愛生是凡夫,故名凡夫,取前愚
義,目此凡夫故。新本云愚夫異生,真諦名嬰
兒凡夫,此論名小兒凡夫,嬰兒、小兒並取愚
義,言凡夫、二乘愚癡如嬰孩、小兒,不知我
本體空,聞佛說凡夫有我想,即尋其名執
有我想,為破此執,故言即非。然魏本云,毛道
凡夫生者,彼著我愚凡,如畜生故,近取負毛
之類,皆釋之也。或愚夫、異生如次,即是二
乘、凡夫,此二同執故,即《唯識論》名凡、愚也。

世親論偈釋此云,「不取取應知」,以彼不實義
故,是故如來不於執取,然以佛不取者,即
是凡愚於中執取,由此故名不取取也。次下
第三又破說凡夫疑,若佛無我等想,亦應無
凡聖想,何故佛說有我想者名凡夫耶?故佛
破云,「即非凡夫」。此經既以破執為宗,恐諸學
者尋名起疑,故佛隨說,即遂破之。此論但
牒出經而不標解,世親論云,「如來說名非生
者,不生聖人法,故言非生」,解云,無種姓故
聖法不生,以有二乘、異生別故,此論牒經,重
凡夫也。

自下大文第四,論名攝取法身,明佛如來攝
取法身以為身故。經如來地攝三身者,無上
見智、念處、正覺,及不住生死涅槃,雖通化身,
大位判之,顯報身也,攝取法身顯法身也,行
住淨中具顯法、報、化三,如次即是三行住故。
或彼但顯如來三業,餘皆通顯報、化二種。《成
唯識》說,清淨法界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
常故,無生滅故,證因得故,乃至雖有真實
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
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
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
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廣如彼說。
今此法身即彼初二,若有、無為諸功德法皆
法身故。《金光明》說,如如及智皆法身故。世親
大段第五破疑,然亦有三,初云雖相成就,不
可得見如來,以非彼體,以如來法身為體,而
如來法身以見相成就比知,則知如來法身
福相成就。由此文生,此中明佛攝取二種法

身為身。初、長行及偈明佛攝取真如法身為
身,不應以色、聲相見;後偈明攝取五分法
身,真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色相為菩
提。其五分法身者,即四智心品。前中先、長行,
後、偈頌。長行有六,一、問,二、答,三、印可,四、反
釋,五、順結,六、生後,其文可解。什本文別并略
也。偈既頌前長行中意,即四種偈中,結義
偈亦應頌經也。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
正解經。正解經中,不解頌前長行。世親論
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
輪王非佛」,此頌正答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非佛,此頌正前答無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應是如來,謂有人言:「福德能成是相,果報
以成是相故,則知福德力得大菩提。若如是,
如來則以相成就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為遮此故,遂有反釋、順結等文,故彼偈言,
「非相好果報,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
異相故」,此顯福德果報是差異相不同法身,
以智內證無差異相故,此方便各別也。


論正解經中,先、釋偈;
次、「若爾,如來若」下,釋偈;後、經文兩偈為二,解
初偈中,上半顯如何不應見,下半顯不可見
故。今言「若以色見我」者,此舉凡夫、二乘以相
好色身相觀佛;「以音聲求我」者,此舉凡夫、二
乘以佛色身八種妙聲及六十種莊嚴音聲
相觀佛。諸佛四蘊,凡夫、二乘不能知見故,佛
但示色、聲二相,令彼見聞作入道因緣,凡
夫、二乘及小菩薩多取諸佛妙色、聲相以觀
於佛,由此相轉,不能得見無相法身故,佛破

彼取色、聲相,令觀諸佛真如法身。何故初
解名如何不應見者,言如彼所取色、聲相,
但見色、聲虛妄相,不應以此覺見佛真如法
身,何故取佛色、聲相,不見佛法身故。下半
明不可見故,言取相心不可見佛無相法身。
何故不可見?論云,「諸見世諦故」。法身是第一
義,唯出世無分別智始能證會,非見色聞聲
等世諦法見所知境界故。

下釋云「是人行
邪道,不能見如來」,論釋行邪道,名行邪
靜,以得禪者,說名寂靜者故。寂靜是定名,
言取佛色、聲相觀佛,是行取相邪定,不可以
此見佛法身,故言不能見如來。唐本云履邪
斷,道、斷、靜三皆是定之異名耳。又解,法身名
斷,是斷性故;以智契證,稱之為履;若觀化
相,執為法身,非正證故,名履邪斷。前解應
為勝,取論為正;後釋違論。又約禪定別名,
釋邪定義,禪定亦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攝,
意以思量為義,欲入定時,先意思量定境故;
正在定時名修,定中境相,是定識變,還為
定識所取。前邪定是世俗諦,意及識攝,
非是菩薩無分別智,不能以此見佛法身故,
言「不能見如來」。

次解第二偈,顯示如彼不應
見及不可見因緣。上半是初分,顯如彼不
應見,言如彼如來法身、如來妙體,不應以凡
夫、二乘取相麁識所見,故言「彼如來妙體,即
法身諸佛」。唐本文別,什本闕此後偈,真諦及
此論初句皆云,「以法應見佛」,此順西方倒語;
若順此方語,「應以法見佛」。論釋法者,真如義
也。何故但教以真如法觀佛故,次經云「導師

法為身」,言佛導師唯法為身故,但應以真如
法觀佛。人惑生疑:「佛現有妙色、妙聲相,何
故不許以色、聲相觀佛?」故論釋云,以如緣
故出生諸佛淨身,此不可見,但應見法,言但
由觀色、聲如故,出生佛果妙色妙聲。故《大
品經》,諸佛語薩提陀波倫言,我等無所念
中住,謂是金色身大光明三十二相等,此是
法身末事故不可見,但應觀佛真如法身。法
身非取相心所見,故論名如彼不應見。次釋
不可見因緣,即下二句「法體不可見」,顯佛
法身非凡夫、二乘麁識所緣,「彼識不能知」,顯
凡夫、二乘麁識非見法身因故,此兩句名不
見因緣。論重釋云,「復何因緣故不可見」等
者,文易解也。「非見實不能知故」,若不證見實
際,必不知也。世親論云,「唯見色聞聲,是人不
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釋意可
知耳。

次解偈後經文,明佛攝取五分法身與前真
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諸相為菩提,亦
不以諸相為因得菩提。經文有三,初、問,次、遮,
後、徵釋。什、魏二本,皆闕徵釋之文。論
文有二,初、牒外難,為離此著故,下、屬經成
來意。此中初問,依上義破外疑也。依前卷
論,為破二疑,一、破疑佛諸相即是菩提故,
上論釋此問,明相具足體非菩提;二、破疑
佛為太子時,先具諸相為因始得菩提,故
上論云,亦不以諸相為因得菩提。前意可解,
故此不舉。上論釋不以相為因云,以相是色
性故,菩提正覺智即五分法身為慧身,是

由修得,此正覺智故,證真如法身,始得菩
提。諸相是色性,不能正覺諸法,故知諸相非
菩提,亦不以諸相為因得菩提。

自下大文第五論名不住生死、涅槃。若依世
親《攝論》等,悲智所輔,名為無住,以簡二凡。
若依《大品》及此經意,不但二行輔,亦由般
若不見有生死、涅槃可住,故名無住。經文有
二,先明菩薩不見有煩惱可斷故不見涅槃
可住,顯佛不住涅槃。何故此文來者,時眾聞
佛不以諸相為因而得菩提,遂執諸佛同於二
乘由斷煩惱,得住有餘,捨此身始住無餘,為
破此執故,次明佛不住涅槃。於中有三,初、問,
次、遮,第三、徵釋。魏本問中云,「菩薩發菩提心
者說諸法斷滅相」已,以明菩薩不說有惑可
斷,譯人失也。若依真諦本云,「汝謂如來說行
菩薩乘人有法可滅可斷耶」,此則明佛不說
菩薩有惑可滅可斷。若依唐本,直問發行
菩薩乘者頗有少法若壞若斷,此則直明菩
薩不見有惑可滅可斷。真諦釋云,滅者滅
集,顯住有餘;斷者斷苦,顯住無餘。若見有
苦、集可滅、可斷,則見有涅槃可住,今教菩薩
不見有苦、集可斷、可滅故,不見有涅槃可住,
故為問也。

論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經。正釋經中,
初、解不住涅槃中第三文,次、解不住生死文,
然徵釋文義亦不正,如問中解,應取唐本為
定。如所住法而通達者,謂能通達所住涅槃
無定實法而可住也。不斷生死影像法者,
顯生死幻化猶如影像,又是識變之影像相,

教諸菩薩不於涅槃而有住著,故留煩惱,助
願受生,住在生死影像法內,故名不斷。由
得涅槃,雖居生死,而能自在行利益事,
不同二乘一向寂靜,由此顯示不住涅槃。


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破疑,疑云:「若不依福德
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失果報。」
為破此疑,故有文也。偈言,「不失功德因,及
彼勝果報,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示勝福
德相,是故說喻譬,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
取」。於中初二句,解不說斷滅文;既於諸法
不說斷滅,即顯因果皆不生也。次後二句
釋知無我得成於忍,次後二句解重譬喻,次
後二句解不受福德,應依此配,論釋似錯。

依無著論,自下第二經文明佛不住生死。論
文有二,初、舉難屬經,次、正釋義。二乘及初
學菩薩聞佛不住涅槃,便謂如來有生死者,
故以為難,屬經可知。
正釋經中,以其三義明佛不住生死。一、明佛
達生死空,無生死法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
住,不受生死苦,即是本性無生忍。依世親論,
生、法二我本來無故。二、明佛身非惑業所生
故,不受生死苦,即惑苦無生忍也。由證真
如,惑苦滅故。三、明佛無取福不住生死因
故,無生死苦果可住,即自然無生忍也。即
從因生,非自然故。義雖有三,而文但有二,
初、合明佛無我、無生故不受生死苦。「以諸菩
薩」下,明佛無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苦,今言
大施多福,比顯不如菩薩信解無我、無生之
福也。信者信佛無我、無生,解者自解無我、無

生,其信解福尚能勝彼大施多福,況佛具證
無我、無生,福智與虛空等,而反受生死苦?
論次、教解無我意云,由佛達生死法空,無生
死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住,故言無我。解
無生意云,佛身化現,非惑業所生,故言無
生。故雙結云,名無我者、無生者。

上教解文,次
問答顯。問意云,此中以大施多福,比顯不及
菩薩信解無我、無生福多,云何顯佛不受生
死苦?答意云,諸凡夫以取相心修施、戒等有
漏之福,尚於人、天受樂報,無諸苦惱,何況菩
薩通達無我、無生,無相心修自利利他,福勝
彼無量無邊,而反受生死苦?菩薩分證無
我,尚不受生死苦,況佛具證二無我,身又
非惑業所生,何乃翻有受生死苦?故知佛處
生死而不染,如影之在水火也。

自下義第三,
文第二,明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
苦。於中有三,初、轉約教菩薩不取福德,顯
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次、善現問,後、如來釋。
什、魏二本譯人失故,違前校量福多,即云,
「以諸菩薩不取福德故」,已釋前福多所以。真
諦及唐本皆別云「菩薩不應攝受福聚」,前
卷論舉此文,亦云菩薩於福聚不應受、不應
取。彼又釋云,「受者說有故,取者修彼道故」,謂
修福時,說不福體可受,又執福德能取善
道果,以此心修福,是住生死因,今教菩薩
修福時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福業能取
善報,故於福體及果中,皆不應著,故名不受、
不取福聚。《大品經》云,教菩薩行布施時,莫
著布施。何以故?若著布施,尚更受身,若有

身則不得離生老病死,豈非以取福故受
生死苦?佛從值然燈佛得無相無生已來,
雖恒修福,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有福
能取善報,無住生死因故,佛不住生死。論
解此文,易而不述。次、解善現問,以世尊於
餘處說應受福聚故者,謂上諸處說修經福
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反教菩薩不受、不取福
德耶?次、解如來釋文,我言不受,非不修福而
不著,故言受而不取故。論云,「以方便應受,而
不應取」,此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住生死。世
親論說「不生二種無我相,是故受而不取」者,
謂諸菩薩得法忍時,能了生、法二我為無,而
於二無不生二相,名受、不取。執著福德,求有
漏果,名之為取。此取善道,是有過故,同如
下彼非善道失,故云如取非道。若不取善福
德而得有漏之果,如是修時,名受福德而
不取也。

自下大文第六,論名行住淨,此中明佛三業
行住皆無染故名淨。何故有此文者,為釋伏
疑成前不住生死義。凡夫、二乘見佛三業行
住不異眾人,何能受生而不染故。次、明佛示
有行住異,無所染。依論判住為三,初、名威儀
行住淨,明佛身業現行住而非行住;次、名色
觀自在行住淨,明佛意業於破名色觀中
自在行住;「若菩薩以滿無量」下,第三、名不染
行住淨,此中有說法不染,顯佛語業行住;有
流轉不染,明佛於一切有為法中行住淨故,
論總名行住淨。

然上所明已配三業,與此何
別者,謂念處已下,總明如來心所作業,名心

具足,於中若理性心,若事相心,若報心,若
化心,皆在此說。其理性心,法身文是,體無作
用,從能證說。此言三業者,皆據化現,成所
作智現三業故,即是如來心所作用。前配三
業,通於報、化,故與此別。

初威儀中,經文中
有二,初、舉外疑遮破,次、徵釋出其所以。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解。世親論下
子段第三破疑,疑云:「若諸菩薩不受彼果報,
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為破此疑,分文
有四所,一、明化身外利物故,亦受福德,法身
無去來,故無受福德。次、破微塵下,明法身
一,化身多。三、「若人言『佛說我』」等下,明我、法無
實。四、「若有菩薩以滿」下,明化身有無盡福。偈
云,「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此之一偈正破外疑。次一偈顯
不去來義,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
法界處,非一亦不異」,偈上半正解不去來義,
下半生起後經,「若有人言,『如來』」等者,此舉凡
夫、二乘疑執,見佛身現行住等相,謂同凡夫
實有行住坐臥。或化身成道名來,入滅稱去。
是人不解者,約上釋如來名以遮外執,明佛
證如成佛,如佛中實無行住坐臥。若人執佛
有來去坐臥,彼不解我前釋如來義。次、徵
意云,何故不解?釋云,上明如來即是真如,
無前際故,無所從來,無後際故,無所至去,無
中際故,亦無住處,住處亦不可得,何況坐
臥而可得?故《大品經》中,薩陀波論菩薩問曇
無竭菩薩,諸佛從何處來?去至何處?曇無
竭答,諸佛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何以故?諸

法如無動相,諸法如即是佛,如中非但無
去相,亦無來相。佛以眾人多緣來去相執
故,約如來名,明佛無所至去、無所從來故名
如來,此則顯佛身四威儀似行住而非行住
淨。

自下第二破名色觀中自在行住,謂此約教
淨心地作破名色觀,顯佛於破名色觀中自
在行住,故有經文。世親論自下明法身是一,
化身是多,他受用身亦化攝,故二論其文
各有異意。准論科經為二,初、明破名色身
二種方便,次、「若人如是言,佛說我見、人見」等
下,顯作二觀時不分別。前中有三,初、佛舉界、
塵為問,次、善現答而復釋,後、如來述成善現
所釋。「佛言」下,是問中有二,初、標兩重塵、界,次、
正以為問。問中但舉細作方便,破自他色身,
答中始具二種方便。今言「善男子」等者,舉求
佛地人也。「以三千世界微塵」者,此先教以細
作方便破三千世界地為微塵,即是破自色
身為微塵;後「以爾許微塵世界破為微塵」者,
此破一切眾生色身亦為微塵,以諸眾生迷
自色身相起相縛,依此復起愛憎等麁重
惑業,故教破自色身為微塵已,復破一切眾
生色身亦為微塵。

問:「前破名色中,云以彼不
限量攀緣作意,菩薩恒於世界作意攀緣故
說三千世界,已是通破自他色身,何須更破
餘世界地比破一切眾生色身耶?」答:「前以信
行地人於破色身影像於中無巧便故,且
破一三千界地,比破自他色身。今顯佛巧便
大故,以破三千界地為微塵比自色身,雖

大破之則為微塵,復以爾許微塵界地比一
切眾生色身,破之亦是微塵」。

阿僧
祇者顯微塵無數,此文諸本或有或無。復既
問塵多不,何須自言微塵無數?是以諸本多
無。正為問中有二意,一、若不明見多塵,則
不破色身一執故,須問顯塵多,成前細作方
便;二、顯色身是一,破此得為多塵,則知微
塵雖多,破則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
故自他色身為微塵已,復問微塵多不。

世親
論兩行頌釋,前頌釋界破為微塵以喻法、化
一、多,及喻煩惱盡而法界淨,後頌顯界空
非實,喻三身一異。初云,「世界作微塵,此喻
示彼義,微塵破為末,示現煩惱盡」,此頌
上半正顯一、多,以成前頌云「於彼法界處,非
一亦非異」,故云「此喻示彼義」;下半頌明煩惱
盡而證法身,謂麁界、塵而為末,虛空得淨二
障體,而即錯法身得。顯一、多中經有四重,
一、世界,二、破界為塵,三、算塵為界,四、彼界
皆塵。今為四喻,初、一界者聚塵成,喻滅煩
惱以成法身,復喻法身唯一無二,法佛證故。
次、破為塵者,喻化、受用依法身起而有多故。
算塵為界者,喻一一土有一大化身,決擇
位中菩薩見故。彼界皆塵者,喻一一塵土,百
億喻化身,凡夫、二乘共所見故。其他受用及
變化身隨他機見之有異,只如初地菩薩
所見報佛,坐百葉華,一葉是一三千界量,有
百億化釋迦牟尼。初心凡夫及二乘見,四善
根位應隣初地,所見殊故,一葉上有一大
總主化佛王三千界,由此經說一三千界是

一佛土不?爾如何名一佛土?應撿《法華》六根
中疏以成立之。若至二地所見佛身坐千葉
上,即有十箇初地菩薩所見之佛,百箇四善
根菩薩所見之佛,千箇百億國土釋迦牟尼,
此隨大小,二地菩薩皆悉得見,上得見下,
下不得見上。然彼菩薩自身身量,與彼所見
千葉總主大小相稱,地地皆爾,具應准知,
故經中說,「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座,周
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
迦,各座菩提樹,一時成正覺」。千華上有千
釋迦,即知千葉各各一大化主,四善根菩薩
之所見佛,此好證也。什本界、塵唯有一重,便
闕上義。次又頌云,「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
聚集處非彼,非是差別喻」,此第二顯界、塵非
實,喻三身非一異。於中上半釋微塵即非微
塵,以喻化身、法身非一異處。次且破界為
塵,塵、界而非一異,法身流化,化、法亦無即
離,寄塵以喻化身多,豈即有實塵體?故復
非之。後半頌釋世界非界,界破一合執,義
准可知。彼論長行初、解上二句,次、如是三千
世界一合相喻下,解後二句,但凡夫之人下,
解次頌云,「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也。世親
解此一段,配釋稍隱難知,委尋古德所陳釋
處,皆甚無指的,大師既往,痛絕追訽,慈
顧未成,悲無發悟,且隨鄙見。若以裁規,
庶有鑒通,伏希改決。

善現答中文分為二,初、別破名色;二、相若世
界下,第二合破名色二相。前中亦二,初、別破
色身,明相分非有,顯所取空,教作無相觀佛;

「世尊!如來說三千」下,別破名身,明見分非有,
顯能取空,教作無生觀。名身雖亦通於所
取,今對色身唯所取故,四蘊體見故,說能取
收。所執相、見即能、所取,依他二取即相、見故,
隨應釋皆可通。何故先破色身者,此有二意,
一、為除前威儀行住淨中疑,佛所證如雖
無來去,佛色身相豈無去來?故佛先破色
身為無,成前實無來去。二、為相麁見細,先破
相分,相分破已,見無依故,破之則易,故先破
色。色中有五,一、直答,二、却徵,三、反釋,四、重
徵,五、引佛前說順成。論文有二,初、標名屬
經,次、正釋經義。釋經義中,先、釋別破名色,次、
解合破名色。別中先破色,於中復二,初、指
同前,次、解別義。解別義中,先、牒經屬細末
方便,次、牒經屬無見方便。答微塵多,還有
二義,一、述世尊顯塵多,意成前細作方便。故
論判此甚多之言,答是細作方便,此是善現
述佛細作方便,非自說也。二、佛問塵多,意
欲破塵為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有此兩
意,故答塵多。次、却徵云,何故前言甚多?第
三、反釋顯塵非有,故論判此已下是無所見
方便。論責此反釋有何義者,云佛問塵多
不,只應直答甚多,何反釋若塵實有佛則

不說前義,此說有何意耶?論自釋云,若微
塵聚第一義中是有者,佛前信行地中不應
說微塵,非微塵。佛前說塵即非塵,故知今
問塵多,還欲顯非微塵。

問:「第一義中無一切
法,何故獨說無微塵耶?」答:「以凡夫、二乘不
能破微塵故,或執微塵是實是常,或執第一
義中有實微塵,為破此等妄執故,言若微塵
聚第一義中是有,佛則不說是微塵眾。」

又第
四重徵云,何故前言若微塵第一義中是
有,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次下第五引佛前說,
順成佛前說微塵非微塵,故知問多不,還欲
顯非微塵。故論說云,世尊說微塵聚非聚,是
名微塵聚者,以此聚體不成就故。若異此,雖
不說,亦自知是聚,何義須說?言佛問塵多不,
言明微塵體空,若不爾,破色身為多塵,凡
夫、二乘皆自知是多塵,何須問塵多不?故知
此問是無所見方便。上來以二種方便破色
身,明相分無所取非有竟。

次下破名身見分
非有,經文可知,論文有二,初、牒經屬義,指同
前說;次、明世界唯屬有情,但名身也。今觀名
身界空故,言世界即非。

自下大文第二,合破名色身,通能、所取,無相、
無生,破能取心令不生,故名無生。文中有
三,初、依前重徵;若世界下,第二、指出執體;
如來說下,第三、正破。今言何以故者,乘前起
責,何故前說微塵即非微塵,世界即非
世界?次第二覆釋亦是指出執體,言若執微
塵及名身界為實有,皆是妄想中一合妄想?
故論釋云,於中為並說若世界、若微塵界,此

二皆是一合妄想。何故不舉色身一合相者,
色身破相麁相易知,界、塵破相細而難知,故
重破之。若執此二為實有,此是二種一合妄
想,非相字也。故新本云名一合執,真諦本
名聚一執,即是《中邊論》八分別內聚中執一
分別,亦是《地持》八妄想中積聚妄想。八妄
想者,一、合妄想是貪,二、不合妄想是嗔,
三、合不合俱相違妄想是癡,此三是彼煩惱。
四、我妄想,謂執自為我;五、我所妄想,謂執眾
生為我所,此二是宍煩惱。六、自性妄想,謂
執諸法有自性,亦名自性分別;七、差別妄想,
謂執法有大小、好惡等差別,亦名差別分別;
八、積聚妄想,此於多物和合處起一執,此三
是心煩惱。善現知名身聚及微塵聚以多物
合成,前雖異破為無,恐初學人猶起一執,
故重指云,若執名身界及塵界為實有,即是
二種一合相故。論名二種摶取,謂一摶取
及差別摶取。摶是一合,取是執相,然世界是
名身界,不可破一為多故,但是一摶取;微塵
是色身中差別故,執微塵有者,是差別摶取
故。論云,以取微塵聚集故,善現言,破此二
執故,先指此二執皆是八妄想中一合妄想。
第三引佛前說,正破一合相故。論云,即非
摶取者,名安立第一義,謂安立一合相為第
一義。是名一合相者,依俗諦假說為一合
相。

自下大文第三,如來述成善現所釋,理亦合
述,別破名色。由次合破名色言,故偏述成。
次意云,世諦故有彼摶取,第一義故彼法

不可說,言第一義中無彼摶取可說,但凡夫、
二乘不知一合相空,尋名強執,故論引經云,
「彼小兒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世親論云,
「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即是釋此文也。

自下大文第二顯作二觀時不分別,是教入
相應三昧時不分別。於中初乘前起徵,若一
合相即非一合想,但是凡夫隨執者,即我
見等諸見亦應非見,何故佛說凡夫有我見、
邊見等諸見耶?此論牒經,并什本無徵文
也。次、破說我見等執,文中有三,初、問,次、答,
第三、佛為述成,亦是結勸菩薩,一切法應如
是知、見、信解。論文有二,初、解等至方便,次、顯
不說欲願及攝散方便所以。前中有三,初、結
前已明,彰後未說,次、標問四門,後、隨標配釋。
前總別破作無想、無生觀,合而言之,總是無
所見家方便,故云已說,未說淨心人證真俗
時相應三昧,不分別故。次、說云配釋中先配
釋此文,後例餘住處。前中初問及答,顯示如
所不分別;菩薩發心者,顯示何人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第四何方便通
前問答及後觀,知、見、信解,皆是不分別方便,
故釋問答已,云如是觀菩薩乃至即此觀察,
為入方便。

世親自下大文第三明我、法無實故,彼偈云,
「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非不無此我、法
二種而得菩提,必離此二見方得菩提
故,此偈總釋一部文意。

無著論初解如何不
分別中,初、問起指答,次、正解經文。解經文
中有三,初、牒經配屬,次、問答正解,後、如是觀

察下,結通方便,以何方便,亦通用此問答故。
問答正解中,初、問意言,云何顯示如所不分
別?寧佛雖說凡夫有我、人等見,知諸見體
空,不應如佛所說起執有分別,若爾,何故佛
說凡夫有我、人見等?論釋云,「如外道說我,
如來說為我見,故安置人無我」。故經云,「如愚
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
而轉」。佛為破凡夫、外道說有我故,佛說凡夫
但有執我妄見,實無有我,即《厚嚴經》云,為
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說我、
法名。今顯佛說所執我無,但假說有彼我見
故,與彼義同。佛說凡夫有我見者,且為成立
人無我理,內凡、二乘聞佛說凡夫有我、人等
見,復執佛說有我、人等見,此是法執。佛今
於此般若經中,總破凡夫、二乘諸見分別,顯
諸見體空,故問善現。論釋此問意云,佛為
凡夫、二乘,說有我見,欲明我見體空,顯法無
我,故作此問。《成唯識》云,為入我空,說六二
法。復《唯識論二十》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
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法空。如是
等文皆同此說。答文有三,初、直答,次、却徵,
後、引佛說釋。佛前於施設大利中,說我想
即非我相故,彼執佛說我見,非正語也。
何故佛說我見等即非見者,論云,「若有彼
我見,是見所攝」,言若執有我見,還是法執
見攝,障入相應三昧故,佛教觀我見等即非
見也。故世親論云,「見我即不見,無實虛妄
見,此是微細障,見真如遠離」,此顯執我之
見本不見我,以無實體,但妄見故,我見無體。

然法見亦爾,以證如時不見二我,此微
細障便得遠離,故知此二見說名不見。彼論
之意,舉生類法,說即非見,故配此文,讀者
應悉。論第三文,結通方便意云,先以聞、思、
修慧,推我見體本空,不起諸見分別,始得
入相應三昧,故云即此觀察為入方便。

次下第三佛為述成,亦是勸行菩薩乘人,
准前我見非見,亦應如是知、見、信解一切法
非法。於中初、述成,次、破尋名執。菩薩發心者,
真諦、《能斷》及此論並舉發行菩薩人。故論云,
菩薩乘發行者,此顯示何人不分別,答前第
二問也。言行菩薩乘者,應如是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言於一切法皆
不分別,非但我見等。應如是知、見、信解者,此
以答第四何方便,今據論釋如所不分別已,
又云,即此觀察為入方便,故知方便通前三
義。知、見、信解者,經有三,論判為二,謂定、慧學,
即心、智也,於修二時,無漏戒俱亦為戒
學,無別修位,故略不說。若爾,云何成知、見、信
解三句?論云,「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意言
修無分別時,定、慧別修為二,合修入觀為一,
故有三句。初言應如是知者,此教修定時應
知諸法非法,論言若智,是修無分別人智;依
止奢摩他,是修定時,名止品也。言修無分
別人,若修諸定及依定起天眼等,觀諸時
法,應知定心定境及所知法皆非法,如前我
見非見,故言應如是知。應如是見者,論云,
「依止毘鉢舍那」,觀通理事,言菩薩若以智慧
觀諸法時,亦應明見諸法非法,如前我見非

見,前故言應如是。以慧觀法明了,不同定、
智,故名為見。此二在加行中,定、慧隨增,修
二未均修,故應如是信解者,雙持定、慧二
心,正入真觀時解故。論云,「此二依止三摩提
故勝解」,爾時正解諸法非法,此是證信時
解,故經名信解。論勝前知見時解,故名勝解。
故無性《攝論》云,謂於法界內證相應,而起
勝解。云何勝解?論云,「以三摩提自在故」,此
據入真觀時離取相轉,故名自在;勝前取
相解,故名勝解。又云「解內攀緣影像,彼名
勝解」,此據入俗觀時,解識內法如影像等
故,名勝解。論牒經結云,「如是知解已而不
住法想」者,撿尋諸本,皆無結文,唯此論牒
經有斯一句,結前三句,結前三義。推其文勢,
有亦無妨。「而不住法想」者,明得此勝解時,於
一切法無住著想,如於我見住非見想,故《能
斷》云,「如不住法相」。什本云「不生法想」者,即
不起執著,然闕如字。此不住想正顯無分
別,前知、見二是加行故。或知、見、勝解三種皆
方便攝,正不住法,始是根本、後得二智,故論
牒經,結釋云「如是知解已而不住法想」者,
此正顯示無分別也。世親論解三句云,「二智
及三昧,如是得遠離」,謂世、出世智如論說
知、見,二皆依三昧故,名為勝解;能伏及斷我、

法見故,名為遠離。

次下第二破尋名執,佛
說不住法想,以有法想可住故,後安立法想
為第一義。破言即非法想,即非法想是不共
義;是名法想,是相應義,皆准前釋。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不染行住淨,此不染中
有二,初、長行中明佛於說法中不染,次、偈文
明佛於流轉中不染。初中復二,初、以大施多
福,比校不如無染說法福多,欲令諸說法人
學佛以無染心說法;次、「云何為人說」下,問答
釋不染說法相。前中復二,初、舉大施多福,次、
「善男子」下,以彼多福比,顯不如無染心說
法。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解文義。隨前
判經亦為二段,義顯易知。《勝天王般若》中,
佛自以兩義釋,一、以財施有竭,法施無盡,此
顯行施時施財有限故施必有盡,法無限故說
而不盡。二、以財施但得世間果報,昔曾已
得,即已墮落,今雖更得,必還退失;若以無
染心說法,未得決定當得證大涅槃,得已
不失,自利利人,永無究盡,此明得果時異。
《大論》文云,財施得有量果,得欲界繫果,得
三界繫果;法施得無量果,得三界繫、不繫
果。彼文皆據有相財施以對法施,今此見智
淨下,凡所舉福皆無相施,果亦無量,然比法
施,法施猶勝福德,智慧名之為導,正是道
法,福為助故,有此大益,故佛勸修。論云,「有如
是大利益故,決定應演說,如是演說,而無
所染」。受、持、讀誦是說法因,是以兼舉。

世親
論云,「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雖佛化身
作業,而說法時有無盡福,勸諸學人,心無

染說也。問答釋中有二意,一問:「云何為人演
說,勝前大施多福?」二問:「云何為人演說,而
不名說?」佛自釋云,而不演說,名演說。魏本
作而不名說,及新本皆作如字,言雖演說,
如不演說。有二義,一、觀能說、所說體空,雖
恒演說,如不演說,故論云,「不可言說,故不
演說,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演說,若異此
則為染說,以顛倒故」,言若不觀說體空,則
以取相心說,非無染說故。什云,「不取相,如
如不動」,謂說法時,如證真如,離於動搖,即
餘本言,「如不演說」。二云,以名利心說,則雖
恒說如不演說,故論云,「又如是說時,不貪
敬供養等,亦為無染說法」,然佛於說此經
末無染說法,非唯顯佛於說法中無染,然
佛亦教後人以無染心說也。世親論云,「諸佛
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
正」,彼論意云,佛說法時,不言我是化身,故
名而不演說,此意別。

自下第二明佛於流轉法中不染,不住生死
中,論亦名為不住流轉者。前總說佛不住生
死,由達法無我,此中別說九種觀行,顯於流
轉不染,即是成前不住生死義。又釋前雖說
佛不見有生死可住,何妨生死是有故,此觀
佛九種生死法皆虛妄,如星、翳等故。佛
雖處生死,生死不能染污,是名流轉不染。
世親論此下大文釋第六疑,疑云:「若諸佛
如來常為眾生說法,云何言如來入涅槃?」此
疑於前化身有去來、法身無去來中起,或
是次前如不演說中起。若作此解,便是第

五段中開出,無別第六段也。為斷此疑故
說九觀,偈言,「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九
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此顯諸佛得涅槃故
不住生死,示現世間行利益故不住涅槃,化
入涅槃,法身恒住。上二句正答所疑,下二句
明化身示現世間行而不住有為法中,以觀
有為作九觀故。此經偈分為三,初一句總舉
有為法為所觀境,次兩句正以九喻教,觀
九釋有為,下一句結勸修行。《能斷》云「諸和
合所為」者,謂四相等因緣和合,令所生住,
故曰所為;無漏有為體亦遷變,二乘厭背,
故教不染。或唯有漏,為煩惱之所為故,名
曰有為。生死雜染沈溺有情,教令莫染,作
九觀故,餘如大師前卷中解。

右金剛經會釋全部三卷客歲夏五月借得南
京東大寺大佛殿勸進所龍松院所藏本荏苒
踰年今文化十三年丙子春正月五日遂謄寫
切了。

順藝志通

同年夏六月十九日一校了廿一日再校了。

二十三日三校了無隻字之差也。

文政二年己卯八月十七日借得南京龍松院

之藏中一本校合了。

同四年辛巳冬十二月廿四日再校了。

同五年壬午夏四月念八日三校了。

會釋三卷前一卷校合先所得一本及龍松所
藏二本后二卷唯挍撿龍松藏二本文化五年
壬午四月廿八日夜於洛東岡崎客舍成功。

釋 順 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