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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古迹記

新羅 太賢集

大正藏 T40n1815 · 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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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將釋此經,七門分別:時處故、機根故、藏攝故、
翻譯故、宗趣故、題名故、本文故。

言時處者,
本即盧舍那佛在蓮華臺藏世界說,末即釋
迦初成佛時於摩伽陀國寂滅道場說。

言機
根者,有菩薩性得發心者,為謗不信不得說
故。

藏攝故者,通菩薩藏毘奈耶攝。

翻譯故者,
後秦有西域三藏鳩摩羅什,此云童壽,持菩
薩戒偏誦此品,與義學沙門三千餘人,遂於
逍遙園及長安草堂寺翻譯經論五十餘部。
最後因秦主欲受禁戒,別誦譯出,慧融等筆
受。法藏師云:「西域有十萬頌六十一品,具譯
成三百餘卷。」此經序云:「可有一百二十卷。」
又上代諸德相傳云:真諦三藏將菩薩律藏
擬來,此時於南海上船,船即欲沒,省去餘
物仍猶不起,唯去律本船方得進。真諦歎曰:
「菩薩戒律漢地無緣,深可悲矣。」又曇無讖三
藏,於西涼州有沙門法進等,求讖受菩薩戒
并請戒本。讖曰:「此國人麁,豈有堪為菩薩

道器?」遂不與授。進等苦請不獲所願,於佛像
前立誓求戒。七日纔滿,夢見彌勒親與授戒
竝受戒本,竝皆誦得。覺已見讖,讖覩其相異,
喟然歎曰:「漢地亦有人矣。」則與譯出戒本。與
進夢誦文義相同,今別行《地持戒本》首安歸
敬偈者是。又聞西域諸小乘寺以賓頭盧為
上座,諸大乘寺以文殊師利為上座,合眾共
持菩薩戒,羯磨說戒皆作菩薩法事,菩薩律
藏常誦不絕。

言宗趣者,語之所表曰宗,宗之
所歸曰趣。此經正以心行為宗,證覺利生以
為其趣。言心行者略有二門:一、教正行門,二、
誡惡行門。教正行者,即經初說三賢十聖內
證之行。誡惡行者,即經後說十重、四十八輕
戒行,經自廣說,如後應知。所歸趣者,亦有二
門:一、如來性門,二、發趣相門。所趣、能趣,如
次應知。如來性者,即真如性。如經:「寂滅者名
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謂眾生心似生無
生之性寥為一心之海,似生之相流成六道
之波。如《不增不減經》云:即此法身飄流生死,
名為眾生;即此法身修行諸度,名為菩薩;即
也法身住於彼岸,名為諸佛。此復云何?生死
之夢唯有迷心,虛妄習氣擾濁心故,或似眼
等,或似色等,猶如翳眼所見空華。天地山河
雖無邊際,如夢所見莫據之方。色等境風之
所擊動,藏識海中轉識浪起,涌於六處分別
六塵。然色聲等唯如夢塵,除心行相都無所
得。境既即心,心如境空也。迷故生死,悟故涅
槃,是以空性名如來藏。第二、發趣門者,如
是內有如來性故,聞諸有情同如來藏,妄念

所飄苦輪無際,生死大海誓為舟檝,不畏其
中所受大苦,發不可壞無礙意樂,謂大菩提
若可得法,我亦丈夫。三大阿僧企耶雖絕,期
之者要可出之;無上正等菩提雖遠,誓之者
定有至也。蓋決無明之㲉近善士,聽聞正法,智慧為母,方便為父,廣攝
眾生為自眷屬,空寂為家,法喜為婦,慈心為
女,至誠為男。雖在居家,不著三有;雖現受
欲,常住梵行。遊於衢路,利物為心;欲成他義,
能捨自命。詣講論處,導以大乘;入諸學堂,誘
開童朦。風前交友,必簡其師;月下忘懷,影中
味道。草繫之功,自有風雲交遊美色。亦知其
空,大悲般若之所輔翼,乘不住道至心實際,
但於諸心返照自性,明昧位立佛菩薩故。云
何名為不住道耶?於空有邊不住慧也。謂顛
倒緣有世間相,既顛倒有即離有無。如聖天
言:「有非真有故,無亦非真無。」謂於妄識似有
而現,即於證智似無所得。然於勝義非畢竟
無,諸勝義無俗亦無故。既離有性般若證空,
亦離無性大悲拔有。拔有之故不住涅槃,證
空之故不住生死。不住二邊異凡二乘,異凡
小故自發菩提。如《瑜伽》云:「於空性相有失壞
者,便為失壞一切大乘。」是以菩薩行六度時,
皆無所得以為方便,無所得者即不住道。若
唯空有便可得無,而復空空故無所得,無所
得故三輪清淨,是名究竟修菩薩行。

言題名
者,「梵網經」一部都名也。「盧舍那佛說心地法
門品第十」者,此品別名也。「梵」者能淨之義,「網」
者攝有情義。謂此經者,乃至有頂生死大海

拘持有情,終致無上寂滅之岸,無盡饒益諸
飢渴類,如世網故。為顯此義,故諸梵王持羅
網幢供佛聽法,佛因此說世界差別。猶如網
孔,佛教門亦如是。世界別者,須彌樹形覆世
界等遍涉入故。佛教門者,雖一味法,蘊界處
等法門別故。是則如梵主網孔多網一,法王
戒法當知亦爾。雖塵沙門終歸一道,萬行一
門所謂得意,得意而行皆稱法性,是故從喻
名「梵網經」。「經」謂契經,貫持為義,貫義持生
不散失故。「盧舍那」者,此云淨滿,無障不淨、
無德不圓故。法藏師云:「梵本皆名毘盧舍那,
此云光明遍照,智照法界身應大機故。」「梵網」
字下標此名者,為簡餘品釋迦說故。「佛」謂覺
者,三義如常。「說」謂圓音巧應生解。唯識萬德
從此生長名為「心」也。出苦之津入淨之戶稱
之「法門」,文義類別故名為「品」。此心地品總有
二門:一、本師說故,二、化傳說故。初中有五:處
眾故、警覺故、啟問故、見問故、付屬故。

經:「爾時」至「心地法品」。

述曰:處眾之中有三:
處所故、大眾故、所說故。如文可解。

經:「是時釋迦」至「亦生疑念」。

述曰:第二、警覺
中亦有三:放光故、眾喜故、疑念故。如文可
知。

經:「爾時眾中」至「為何等相」。

述曰:第三、啟問,
亦有三文:起定故、集眾故、啟問故。「玄通華光
王」者,所證真理名「玄」,能證真智曰「通」,能生大
果名「華」,能除闇障名「光」,三乘中勝名「王」。彼所
起定華光亦爾,眾德莊嚴名「大莊嚴」。「金剛白
雲色」者,以不可壞無漏清白含眾德水,故標

此色。光明非一,故言「光」。「光為何等相」者,問所
為相。

經:「是時釋迦」至「光明座上」。

述曰:第四、見問
中有二:見故,問故。此初也。化歸本體,言「還至」
也。加力見勝,如《戒本疏》。「百萬億紫金剛光明
宮」者,如兜率天彌勒菩薩五百億宮也。「百萬
蓮華」者,座蓮華也。

經:「時釋迦」至「菩薩種子」。

述曰:第二、問中有
二:問故,答故。此初也。有云三問:「地」者,問有為
行;「虛空」者,問無為中行;「眾生」者,備上二行眾
生也。非也。據所居處,問彼因果故。「菩薩種子」,
餘品廣問,故今不問。

經:「爾時」至「盧舍那佛」。

述曰:第二、答中有二:
果故、因故。此答果也。「大歡喜」者,見大利故。無
分別智名「虛空光」,照法性空故。正了因體亦
名體性智,為正因故。彼所依定名為「本原」,此
能顯成常住法身也。佛現此定,示大眾也。根
本因故,修行心地以之為因。「捨凡夫」等,舉因
答果也。「成等正覺」已下,顯成佛相也。顯正依
報及化相故。「世界海」者,如《智論》云:數此三千
大千世界如恒河沙為一世界種,數此種復
至恒沙為一世界海,數此海復至十萬恒沙
為一佛世界。雖在千葉中央臺上,而言在於
世界海者,如化身在一閻浮州,言在娑婆為
一佛土,二身遊化量亦爾故。千百億釋迦身
土,如《戒本記》釋。

經:「爾時蓮華」至「智身滿足」。

述曰:第二、答因
中有二:略故,廣故。此初也。疏云:「堅信忍」者,
明習種性解德法門,亦名聞慧;「堅法忍」中,明

性種性行德法門,亦名思慧;「堅修忍」中,明道
種性行實法門,亦名修慧;「堅聖忍」中,明聖種
性親證法門,名出世慧。此中三賢、十聖、四十,
後次第解,故不釋之。「蹬」者,登也。言「無為」者,非
煩惱、業之所為故。「無相」者,法身故。「大滿」者,智
身故。「常住」者,自性無間及相續故。

經:「爾時」至「品中已開」。

述曰:第二、廣中有二:
請故、答故。此初也。諸佛會中有菩薩問,釋名
準前。凡此經文難可解者,佛佛相對梵語巧
妙,猶如此間五言詩等,以漢語翻失妙難解。

經:「爾時」至「入空三昧」。

述曰:第二、答中有四,
如次廣說四十法門故。初亦有十,此發趣中
初「捨心」也。菩薩請者,千佛所加,故今告言「千
佛諦聽」,知千佛眾未解了故。捨心三文,章門
故、行相故、結成故。言「一切捨」者,舉章門也。次
行相中謂國土等一切捨之無為無相者,標
捨所捨之時離三輪也。「無為」者,人空故。「無相」
者,法空故。次釋三輪。初施者空,謂即我、人、知
者、見者,十二因緣假會合成故。能執彼主者,
造作之我。見者,於彼所緣十二因緣無合無
散,於境無我故言「無合」,而有似我亦言「無散」。
次受者空,謂「無受」者,以蘊、界、處一合空相,無
我、我所相故。後施物空,假成諸法,若內身等、
若外財等一切之法空,無自之所捨,無彼受
故。第三結言爾時觀成,如境假會能觀現前。

經:「若佛子」至「一道清淨」。

述曰:第二、戒心。戒
者,舉章。「非非戒」者,離有無邊,重言「非非」。何
者?無受者故。及「十善戒無師說法」,謂無能說,
寧有所說?受者、授者及所受戒不可得故,三

輪空也。「欺、盜乃至邪見無集受」者,明所防惡,
體空無集,還屬眾緣,無定性故。「欺」者,蔑也。蔑
中之極,謂害命故。「慈、良」等者,明能防戒,體性
亦空:一、「慈」防殺也,二、「良」防盜也,三、「清」防婬也,
四、「直」防妄也,五、「正」防酤酒,六、「實」防讚毀,七、「正
見」防邪見,八、「捨」防慳也,九、「喜」防瞋也。舊疏云:
「等」言等取,「悲」防說過。防十惡時,制止有為、無
為八倒,有無性離,一味清淨也。

經:「若佛子」至「不可得」。

述曰:第三、忍心。忍者,
舉章。「有無相慧體性」者,總標真俗忍體。次辨
行相差別。言「空空忍」者,緣勝義忍下,此名為
「無生行忍」。「一切處忍」者,緣世俗忍下,名此為
「一切處得名如苦忍」,遍一切處,如俗苦相而
忍解故。得名如苦者,耐怨害等,隨境目故。如
是真俗無量行相,一一皆名忍者,結也。明真
俗已,次明三輪。自空「無受」,彼空「無打」,法性
空故。「無刀杖,無瞋心」,三輪一味,言「皆如如」。事
事無實,言「無一一」。諦理無二,言「諦一相」。理亦
實空,名「無無相」。而俗非無,言「有無有相」。次能
所相對門。「非非心」等,明忍空相。謂能忍心非
都無,故言「非非心相」。似有緣慮無實緣,故言
「緣無緣相」。「立住」等者,空所忍境能打人等,四
威儀中染淨性空,故言「一切法如」。既能所空,
「忍相不可得」。

經:「若佛子」至「進分善根」。

述曰:第四、精進心。
「苦四威儀一切時行」者,以精進行舉章門也。
行住等位無時不策,故次明行相。「伏空假」者,
伏初二性。空謂遍計,假謂依他。「會法性」者,會
圓成實。伏初事相,會真理故。空智德聚名「無

生山」。見有無者,有相名有,無相名無。如龍樹
論:有為名有,無為名無。如有者,世俗似有。如
無者,勝義似無。已上總觀一切法也。「大地青
黃赤白一切入」者,十遍處也。包勝處解脫等,
故言「乃至」。已上別觀共功德門也。「三寶智性」
者,大乘功德門也。以具三寶攝一切法故。明
境界已,次明功德。以一切信上昇進道,必三
三昧空慧為門。無生者無相,相必生故。從勝
義觀趣世俗,故言「起空入世諦法」。了真即俗,
言「亦無二相」。第三、結。言「續空心通達進分善
根」者,所有進道皆空為首,故言續前。空心通
達而進善根,名進心也。

經:「若佛子」至「生一切善」。

述曰:第五、定心。「寂
滅無相」者,舉章門也。寂滅散動照無相故。次
行相中「無相無量行三昧」者,生空定也。唯有
諸行無實我故。「無相無量心三昧」者,法空定
也。唯有諸識無實法故。竝趣真空總名無相。
「凡夫聖人無不入三昧」者,八禪定也。彼二類
定得淳熟故。言「體性相應」於一切行,以定力
故諸障滅也。謂「我人受」者,人執也。「一切縛」者,
餘煩惱也。「見性」者,且舉法執攝所知障也。皆
是障定因緣。「散風動心」者,不生思惟皆心不
寂,而滅空空及以八倒無攀緣也。「假靜慧觀」
者,學觀有情法假定慧,由此定慧一切假會
苦諦伏滅,能受三界罪性集滅。言「而生一切
善」者,道資糧也。

經:「若佛子」至「為慧用故」。

述曰:第六、慧心中
「空慧」者,舉第六度。明行相中「非無緣」者,標有
所依緣也。慧亦無性,依他起故。何為所依?謂

能知體,名之為心。「了別一切法假名主」者,心
王性故。「與道通同」者,與慧相應故。既住聖胎,
當入聖等,盡是慧心體性功用也。一切能執
四倒煩惱,皆由染慧性不明故。故對治之,以
慧為首,修不可說種種聞慧以為方便,入於
中道一真諦也。次明障空,謂其「無明能障慧」
者,離眾緣合,無自相故。言非相不即緣,故非
來於緣。既無自性,故「非罪、非八倒、無生滅」也。
由此慧明,照而樂空。明真實智已,更智方便,
轉變神通,亦智體性所為,以慧用故。

經:「若佛子」至「一切行本原」。

述曰:第七、願心。
「願願大求一切求」者,舉章門也。雙求二利,故
言「願願」。求斷名「大求」,求智名「一切求」。明行相
中以求遠果修行因故,願心連也,必由願心
連相續故。「百劫得佛」即滅罪也。「百」謂多義,罪
即生死災患聚故。專注連求法空一相,故言
「求求至心於無生空一」。「一」者一相,所謂無相。
乘願增觀而入定照,則無量見縛以求願心,
故得解脫。其能證行以求心成,由此菩提無
量功德以願為本。既成佛已,圓證法界離有
無邊,言「觀一諦中道」也。萬德相融,能照智分、
所照法界雖無差別,非如二乘灰身滅智,亦
言非沒。親圓證已,於後得智起無量用,言「生
見見」。然不謂言我有所作,言「非解慧」。結文可
解。

經:「若佛子」至「觀法亦爾」。

述曰:第八、護心之
中「護三寶、護一切行功德」者,舉章門也,以護
所依及自行故。次明行相,初護外道不令嬈
正信者,護三寶也,以無相行伏倒心故。「滅我

縛、見縛無生」等者,護自行也。伏煩惱障言「滅
我縛」,伏所知障言「見縛無生」。以何行相如此
護耶?謂護根本三寶,以無相行護。護自三空
門,以心慧連慧連等也。二空相資,故言「慧連
慧連」。如是相連入無生者,止道觀道則「明光」,
明光以伏二障無罣礙故。如是護觀入於空
境,俗假相別故言「分分」,似我似法妄識中似
有故言「幻化」,幻化所起俗相性空,空智中似
無故言「如無」。「如無」以下結云。緣合所起言「法
體集」,還屬眾緣言「法體散」,無定自性言「不可
護」。如所觀理,能觀亦爾。

經:「若佛子」至「一切法」。

述曰:第九、喜心。「見他
人得樂常生喜悅」者,舉章門也。「及一切」下,明
行相也。「假」謂依他,「空」謂遍計,遍伏二相言
及一切,二相不現名為「照寂」。不見初二性言
「不入」,有為真如影現言「不無」,寂然內證樂中
境智俱空,故言「大樂無合」。般若雖證空,大悲
猶化物,攀緣有境,故言「有受而化、有法而見」
也。「玄假法性」等者,見二諦性平等一觀心心
中行也。「玄」者勝義,「假」者世俗,般若大悲而相
融故。「多聞一切佛行功德」等者,多聞果德及
因行德,普以無相隨喜之智,連生正念而專
照也。既一無生佛即我故。以下結云,「樂心緣
一切法」者,離嫉妬等喜悅緣故。

經:「若佛子」至「光品廣說」。

述曰:第十、頂心。「是
人最上智」者,舉章門也。次釋名義。前九心上
三義如頂:一、滅障如頂。言「我輪」者,執我為首
輪迴煩惱,利見疑身及以鈍品瞋等煩惱皆
滅無故,勝如頂也。二、智勝如頂,最上智連如

頂故。三、境勝如頂,周遍法界因果圓融,如如
一道最如頂故。「如人頂」者,總喻上三也。次明
行相不同。「身見六十二見」,簡二類見,故言「非
非」。「五眾」即五蘊也。於蘊剎那剎那生滅,謬執
神我體常流轉,觀識蘊空也,多計識蘊為我
相故。「無受」者,觀受蘊空。「無行可捉縛」者,觀餘
三蘊空也。行即行蘊。「無可捉」者,色蘊空故。「無
可縛」者,想蘊空故,妄想縛本故。如契經云:
識如幻化乃至色如聚沫。言「入內空直道」者,
即入內門純一味道。上明般若,次明大悲。剎
那剎那於諸眾生不見有緣、不見非緣,恒以
無緣大悲攀緣住頂三昧寂滅定,亦發加行
於趣證道。爾時設有性實我人常見八倒生
者,則緣不二法門。「性實見」者,法執也。「我人見」
者,生執也。由此「不受八難」者,三途等也。「幻化
果畢竟不受」者,道分善根不造生死引業故,
同體大悲離我無化故,言唯一眾生四威儀
中滅惡生善。言「入道」者,總句,餘三別句。滿十
解位名為「正人」,立福智資糧名「正智正行」,行
即福也。下總結。言「菩薩達觀現前故不受六
道果,必不退於佛種姓中」也,以背流轉向還
滅故。「生生入佛家」者,《十住毘婆沙》云以真如
為佛家,相應解成故言入也。「十天光品」者,指
上品也。

經:「盧舍那」至「體性三昧」。

述曰:第二、十長養
中,牒問可知。此初慈心中,「常行慈心生樂因
已」者,舉章門也。慈與樂故,此無緣慈。慈行既
成,自亦樂俱,入所緣法,謂即五蘊大真法中,
空蘊三相,如幻如化,真如無二故,則堪當成

聖道法輪。言「化被」已下,教他生信,大悲門故。
言「非實」者,謂所利益,信心空故。「非善惡果」者,
謂所安樂,樂果空故。言「解空體性三昧」者,結
慈行成也。

經:「若佛子」至「起大悲」。

述曰:第二、悲心中,「以
悲空、空無相」者,舉章門也。有性空,故言「空」;空
亦空,故言「空無相」。次明行相。「悲緣行道自滅
一切苦」者,標句也。「緣」謂攀緣,如下有情緣等
三故。如何滅苦?先於眾生苦中生智。生何
等智?謂有三種:一、有情緣,如《經》「不殺生緣」故;
二、法緣悲,如《經》「不殺法緣」故;三、無緣悲,如
《經》「不著我緣」故。由此於一切眾生不惱也。次
明行相。夫發大悲心者,於空性中見一切法
如實性。若失壞空性,則失一切大乘。故「種性
行中生道智心」者,出斯位行也。如《仁王》云「銀
輪三天性種性」故。父等六善,於我為「親」;翻彼
六惡,於我為「惡」。彼二各有上、中、下品,欲與上
樂而拔苦之,且上品惡隨器各得九品樂者,
即觀果空,欲與上樂而九品別,樂還屬器,無
自性故。樂果空相,慈心中現,以一樂行引起
大悲也。

經:「若佛子」至「苦故喜」。

述曰:第三、喜心中,「喜
悅無生心時」者,舉章門也。喜心觀空,名「無生
心」。「種性體相道智」者,位體相也。自他空故,名
為「空空」。猶隨喜他,名為「喜心」。此有二種:一者
性空,不著我及所故。二者法空,達流轉無集
故。「出沒」即流轉義。諸緣所起,還屬眾緣,無一
定相,故言「無集」。爾時一切萬有入空,即觀行
成。以同體之喜,等喜一切。起此空觀,入有相

道,遠邪近正。正謂示我好道,及使眾生入佛
法家。得法在懷,行體怡悅,故言「法中常起歡
喜」。自入法位,復於他入正中隨喜也。

經:「若佛子」至「常修其捨」。

述曰:第四、捨心中,
「常生捨心」者,舉章門也。「無造無相空法中」,三
空門也。「如虛空」者,喻於三空無障礙行。於善
等中,法空人空為「大捨」。「捨」謂治染,且顯治貪
幻等,如次喻虛流轉及剎那滅。「無生心」者,捨
心空故。雖空恒進,言「常修捨」。

經:「若佛子」至「現前行」。

述曰:第五、施心中,「能
以施心被一切眾生」者,舉章門也。「無心行化」
者,無執著故。「達理達施」者,了真俗性。言「一切
相現在行」者,施行成就也。

經:「若佛子」至「發起善根」。

述曰:第六、愛語心
中,「入體性愛語三昧」者,舉章門也。「體性」者,真
性也。麁語耎語皆趣勝義,可愛樂故名「愛語」
也。實諦之中法語之義、實語之言,皆順純淨
一語之門,能調一切乃至無諍發語之智,法
空無緣而生恩愛之心。下總結。言「常行如心
發起善根」者,稱真心也。

經:「若佛子」至「但益人為利」。

述曰:第七、利行
心也。「利益心時」者,舉章門也。「實智體性」者,所
緣真如也。「廣行智道」者,能緣智慧也。「集一切
明炎法門」者,集智資糧故。「集觀行七財」者,集
福資糧故。用之益人,言前人得利時,還益己
法身慧命,言「益受身命」。言「一切意」者,作用多
故,皆令他人次第行成也。言「法種」者,習種行
成故。「空種」者,性種行成故。「道種」者,道種行成
故。皆生佛果,故言種也。令他人入此三十心

中,次云「得益」者,證地上際行故。「得樂果」者,得
佛後際果也。形居六道處苦甘心下,結意者,
但益他人為己利故。

經:「若佛子」至「同法三昧」。

述曰:第八、同事心
中,「以道性智同空無生法」者,舉章門也。謂此
位智,稱空理也。次明行相生無二者,生空真
如也。智行相應,言同於彼。又法空行,同最本
原法空如相。世間諸法,以恒轉故,言「常生常
住常滅」。於此流轉,隨入事同。雖了法空同而
無生,及自他我同而無物,猶為益物,入同事
三昧。

經:「若佛子」至「而不可得」。

述曰:第九、定心中,
「復從定心」者,舉章門也。次明行相,從定發慧,
念念寂照,離戲論故。「於我所法」者,即所遍計
十八界也。此文可言「我法、所法」,謂七心界名
為「我法」,多計識蘊以為我故。十根塵色、法處
色等,名為「所法」。下出體云:「識界、色界」,於此不
著,言「不動轉」。「十禪支」者:一、尋,二、伺,三、喜,四、
樂,五、心一境性,六、內等淨,七、捨,八、念,九、正
知,十、不苦不樂受。以一念智雙觀二空:一切
我人無合散者,觀生空故;內外現種無合散
者,觀法空故。言「眾生」者,諸現行也。無一定性,
言「無合」;緣合似有,言「無散」。所以者何?眾緣集
成之所起作,求彼實性不可得故。

經:「若佛子」至「百法明門」。

述曰:第十、慧心中,
「作慧見心」者,舉章門也。纏名為結,隨眠名患,
眾苦本故。言「順忍」者,境順智故。「慧性起光光」
者,運運照故。「一炎明明」者,一體多用故。「見虛
無受」者,緣空不執故。總結云「其慧方便」者,慧

行善巧故,能生此位十長養心也。是心入空
理,起空道故,雜修智悲,堪發無生聖心之因
也。

經:「盧舍那」至「名無相信」。

述曰:第三、十金剛
也。初發心趣,次長養已,今不可壞,喻金剛
故。此初心中「信」者,舉章門也。「諸見名著」者,訓
釋見義,以執著故。「結有造業」者,招苦造集故,
於此必不受,方入空無為。言「三相無」者,總標
三相寂滅。「無無生」下,別破三相,謂生、住、滅。有
能所相,今雙空故,重言「無無」。遣能所生,言「無
無生」。此文可言無無生故,無生之住。無生住
故,住所住無。住住無故,滅滅亦無。言「有一切
法空」者,存法無我真如也,遮減過故。言「盡滅
異空」者,二諦智泯,故言盡滅。猶有分見,亦言
異空。「色空」者,色陰空也。「細心心空」者,四陰空
也。三世心空,故二諦信寂滅無體性,和合還
屬眾緣,無一定性故。所屬緣亦空,故言「亦無
依」。次總結。言「然主者我人名用」者,舉實我體
名字功能也。「三界假我我」者,人法二假我也。
「無得集相」者,實我假我無可得一聚集相故。
既人法空,「名無相信」。

經:「若佛子」至「亦如是」。

述曰:第二、念心中,「作
念」者,舉章門也。「六念中常覺」者,念佛也,乃至
攝法僧戒三也。言「常施」者,念施也,觀彼實性
皆言常也。「第一義諦」者,念天也,佛常涅槃果
第一義天故。言「空無著無解」等者,觀所念境
空無可縛著,況有解脫耶?既空三相之所不
動,「不到去來」以迹絕故。然於作者一合真相,
還歸本際入法界智,運運增明言「慧慧相乘」,

運運會空言「乘乘寂滅」,念念泯相言「炎炎無
常」。上古傳說,慧慧住相名「光光」,即彼滅相
名「無無」,後後生相名「生生」。相雖遷流然性不
起,熏修力故「轉易空道」,變捨前劣轉得後勝,
運運增長本有劣無故言「變變」,本無勝有故
言「轉化」,展轉勝生言「化化轉轉」。如是後轉前
變之時,如稱兩頭同時住也。「炎炎一相」者,念
念雖別而恒一相,所謂無相。「生滅一時」者,生
滅雖異融於一念,次例生滅。三世亦如是,「已
變」者過去,「未變」者未來,「變」者正變即現在也,
三世同時故言「變化」。亦得「一受」,受謂容受,一
念融故。

經:「若佛子」至「心解脫」。

述曰:第三、深心中,「深
心」者,舉章門也,即迴向心也,期遠深故。「第一
義空」者,標句。於遍計空智照有中道,謂十二
支非常非斷名為「實諦」,執有情等名為「俗諦」。
於此二諦了二空故,重言「深深」。出入相寂,言
「無去來」。結中道言,十二因緣幻化受果故離
減邊,而無實受故離增邊,是故伏障心解脫
也。

經:「若佛子」至「不可得」。

述曰:第四、達心中,「達
照」者,舉章門也。「忍順一切實性」者,印順真俗
無倒性也。俗性「無縛」,真性「無解」。言「無礙」者,總
標也。「法達」等四,別出也。如次法義辭辨無礙,
無礙名「達」。所達三世因果所化眾生,根行如
如,不增不減。體性既空,無實法用,無假法用,
無假名用。既無三用,故言「用用空」。彼體用空
亦空,故言「空空」。如處緣空,能照亦空,是名「通
達一切法空」。結智行相云:「空空如如,相不可

得」。

經:「若佛子」至「而不受」。

述曰:第五、直心中,「直」
者,舉章門也。行無邪曲,故名「直心」。言「直照」者,
釋直心名。次出境體,言取緣我境,入無生理
之智,名直心也。由無明力所計神我二空中
泯,雖其緣二空理之心,在無我有,在實我無,
然不著有無,不失壞空理,空理名為佛道種
子。如《瑜伽》云:真如所緣,緣種子故,不失壞空,
名大乘故。相似無漏中道一味觀,而教化十
方。「轉一切眾生」者,轉凡向聖也。轉眾生時,皆
以薩婆若空直直性也。以趣菩提真空性故,
二空正性名「直直性」。次總結,言直行於空,故
三界縛而不受也。煩惱根本名為「主者」。

經:「若佛子」至「一道一照」。

述曰:第六、不退中,
「不退心」者,舉章門也。唯進無慮名不退心。古
師云:凡夫有二習種,已前名外凡夫,地前三
十心名內凡夫。今不退入於外凡也。「不起新
長養諸見」者,伏分別惑故。「不起習因相似我
人」者,漸伏俱生故。雖入三界業中流轉,而亦
行空位不退也。又解脫現行障,於第一中道
境智合行,故行不退也。又於本性空,正念不
退也。證空生解,言「空生觀智」也。「如如相續」,如
是如是乘勝心入於不二。結云:常時於空生
心,一乘純淨,此為「不退一道一照」也。

經:「若佛子」至「得度苦海」。

述曰:第七、大乘心
中,「獨大乘心」者,舉章門也。「獨」謂不共義。次明
乘行運載功中,「解解一空」者,雙依二空,證一
真法界故。法界同故,了三乘行,皆「一乘」也。如
是菩薩乘一空智,雙修福智,名「智乘行乘」也。

言「乘智」者,牒上顯運。謂「乘」者,牒上所修福智。
「智」者,牒上能修空智。言「心心」者,念念也。剎那
剎那任載行者,任用自利。任載行者,任度眾
生。言「度三界河」者,度苦也。「度結縛河」者,度惑
也。「度生滅河」者,度業也。是故行者坐乘如上,
任用載用智相應心,趣入佛海也。故諸眾生
未得乘用,但名乘所得度之海。

經:「若佛子」至「故無相心」。

述曰:第八、無相心
中,「無相心」者,舉章門也。次明行相,謂亡相心
照實相般若無二,復於一切煩惱業果如如
一諦,亦行無生空,自知成佛,了平等故。佛是
我性等者,賢聖是我行同者。結言「皆同無生
空,故無相心」。

經:「若佛子」至「入一切法」。

述曰:第九、慧心中,
「如如慧」者,舉章門也。次舉所緣,云「無量法界
無集」因,「無受生」果,亦非「生生煩惱」所縛。如知
勝義境,世俗一切法門,三賢所行道,十聖所
觀法,亦如是知。非但所知,外化方便皆集
心中達正方便故。外道邪見功用,幻化魔說,
及與佛說差別之中,皆分別也。「入二諦處」,諦
故「非一」,解故「非二」。「非有陰界入」,即是慧光之
所映奪。然慧光照性,即入一切法,以證真時
思惟一切法故。

經:「若佛子」至「廣說」。

述曰:第十、「不壞心」者,舉
章門也。次明行相中堪入聖智,近於分別二
障解脫,但得聖道方便正門,於此終心開四
善根明得明增,故名「明菩提心」。伏忍之中極
順空理。「八魔」者,一苦、二空、三無常、四無我、五
生、六老、七病、八死,非此八種之所惑亂。傳說

如此,應厭生死欣小涅槃,退菩提心立為魔
也。明自分行已,次明勝分眾聖與力。言「諸佛
勸發」者,佛見此人而發悟故。彼受加已入摩
頂定,得三業加力。初身加力中自身放光入
佛儀神者,傳說習佛威儀行也。次意加力與
證地心相似無別,而非實證中觀智道,此真
門也。又以定力世俗門中見無量土,後語加
力現為說法。爾時頂善所依三昧登所取空,
平等地中攝相歸識總持滿足。「心心行空」者,
下忍之時印所取空,故言「空空慧中道」。「無相
照」者,初空中忍順能取空,後空上忍印能取
空,更無餘相言無相照。由此世第一法位中
雙印二空,故言「一切相滅」。此無間定永無退
還,言「金剛三昧門」。從此入聖於一身中修一
切行,故言「入一切行門」,即入初地虛空平等
地也。「佛華經」者,指餘經也。

經:「盧舍那」言「至毛頭許事」。

述曰:明十地
中,牒問,可知。此初地中,舉章門。言「平等慧體
性地」者,「平等慧」者,能證智也;「體性」者,所證真
也。「地」即總也。次行相中,「真實法」者,內證門也;
「真實化」者,外化門也。具此二利,言「一切行」,真
無漏行,正感佛果。言華實破闇種,名光遍證
法界。言「滿足四天果」者,攝報果也。「乘用任化」
者,世俗門化。「無方理化」者,勝義門化。於十力
等,皆得入者,如《瑜伽》云:初地已上,分得百四
十不共佛法故。「淨土大願」者,堪住他受用土
願故。「一切論」者,五明論也。「一切行」者,於彼五
明,多有所作。「坐佛性地」者,已入大地故。一
切障礙,分別起障,凡夫因果,惡趣北州,無想

天等。「從一佛土入無量土」者,不動一國,至諸
國故。「從一劫入無量劫」者,於一念中,攝三際
故,或舒一劫,為多劫故。「不可說法為可說」者,
堪說內證甚深法故。攝法歸智名「反照」。「見一
切法常入二諦」等者,遊照二諦宅心真故。「知
十地次第」者,地位也。「一一事示眾生」者,地行
也。「身心不變」者,會一味故。「十惡」者,殺生等也。
雖知黑品,住白品故。「一智見有無二相」者,達三
性故。「分分了起」者,別別了知色故,別別生起
色故。「入受色報」者,趣入領受有色報故,即不
生無色也。「而心無縛」者,雖住靜慮生欲界等,
慧光恒照遍滿真故,無生理中信忍空慧常
現前也,即五忍之第二初故。「其中間一切法
門」者,十度也。「略出」下,結初地大海,今略出也。

經:「若佛子」至「體性地」。

述曰:第二地中有三:
章門故,地行故,指廣故。此初舉章。言「善慧」者,
離犯戒惡故。

經:「清淨明達」至「功德本」。

述曰:第二地行中
有二:總標故,別釋故。此初也。「清淨明達一切
善根」者,舉行體也。謂有三種:一、慈與樂為最
故,二、捨離染之本故。或有經本具四無量,三、
慧證達之原故。「一切功德本」者,釋上善根名
義也。

經:「從觀入」至「為苦苦苦」。

述曰:別釋有三:逆
次第釋惠、捨、慈故。初亦有二:觀察故,化導故。
此初也。言「觀入大空慧」者,謂初觀入於最勝
真如大空之慧,從初入心遂起後得巧方便
道,智中見諸眾生無非苦諦。何以故?皆有識
苦之心,三途乃至善趣苦緣中生識領故。何

等為苦?謂有三苦。言「如」者,相傳云:相似,如
也,指事言故。言「身初覺」者,五識也。「從刀杖」者,
外緣也。「從身」者,內緣也。根境竝色,故言「色陰」。
二緣中生識覺故,此識名為行苦之緣,率爾
多分起捨受故。次意識覺同緣刀杖及身瘡
等,引生五識相應苦受及自憂根,名「苦苦緣」。
重故苦苦者,釋逼迫重,名「苦苦」也。次起第三
追念意識,名「受行覺」,於前所受追緣行故。於
前二覺所緣身等,會妙壞中生憂惱故,名「壞
苦緣」。是以三位識漸生三苦,故為「苦苦苦」。此
三「苦」字,如次結前行等三苦。

經:「一切有心」至「是初善根」。

述曰:第二、化導
諸有心者,見是三苦起八苦等之因緣故。此
地菩薩入教化道三昧,說諸過患令生厭背,
於中入定意業自在,現身六道身業自在,十
辯說法語業自在。十者傳說:一、自相,說事相
故;二、同相,說理相故;三、行相;四、說相;五、智
相;六、無我慢相;七、大小乘相;八、菩薩地相;九、
如來地相;十、作住持相,即古今恒爾相也。
「苦識」者,苦體也,於此且說四諦門故。「苦
緣」者,所依也,依自心王及根起故。「刀杖緣具」
者,外觸境也。「苦識行身瘡腫發壞」者,內觸境
也。以覺苦識所行執受內身觸故,刀等破身
故具二觸,瘡等自生故言「不具」。具所依緣生
了別故,名為「生識」。「識作」思也,「識受」受也,「觸識」
觸也,如是一聚合名「苦識」。以隨顯勝,且舉三
心所。然此苦諦差別有三:一者苦,苦依根境,
故言「行二緣」。由此念念緣身瘡等,故言「心心緣
色」。此心觸對觸惱之境,領受煩毒為苦苦也。

二者行苦,二苦本故。處中說言「心緣識」者,名
之差別,初在根發多分率爾,覺所緣境名行
苦覺,思受及觸纔覺境觸,未受毒時捨受現
前,名為「行苦」。三者壞苦,境切生苦如𣃆謂由緣逼𣃆有二種,剎那生滅即細壞苦,若一期身散壞
轉變如幻化,識於中了,故言「識入壞緣」也。妻
子珍等存名「緣集」,彼後敗壞名為「緣散」。爾時
心苦轉增心惱,雖現受念後散壞緣,戀著前
存念念不捨,是為「壞苦」。總結上云「三界一切
苦諦」也。次明集諦,謂觀無明引集無量善惡
之心,作一切業習氣相續,煩惱習因諸業集
因,名為「集諦」。次明道諦,「正見」因也,「解脫」果也,
「空空智道」體也。謂二空智,以世間正見為因,
出世解脫為果。群聖之迹名道,見修等別名
心,心總結名以「智道道諦」。次明滅諦,盡有苦
果,盡有集因,離障清淨一味所照體性,以聖
妙智擇力寂滅一諦也。「慧品具足」已下,總結。
初慧善根,起空者俗智,入觀者真智。

經:「第二觀捨」至「捨品具足」。

述曰:逆次第二
觀捨善根。初總標云:第二觀彼捨一切貪障,
而行平等空之捨也。次明行相,以無緣行觀
法空際一真如相。又觀世俗平等之門,謂觀
地土吾所已用,舊故土等四大皆然。「我今入
此地」者,離垢地也。「畢竟不受不淨身」者,如《十
住論》,初地菩薩於五欲中煩惱作患,上地不
然,無始婬愛受胎生身,所棄尸身成大地等。
今於五欲不作過患,更不應受胎生身故。

經:「第三次觀」至「無量法身」。

述曰:逆次第三

觀慈善根。「妙花三昧」者,一乘三昧總攝因也,
「佛樂」果也。後結成言「無癡無貪無瞋」,如次結
前慧捨慈品善根成也。入平等智,諸菩薩行
本也。「現化無量法身」者,如水中月,法身影故。

經:「如一切眾生天華品說。」

述曰:第三指廣,
餘地準此。

經:「若佛子」至「名一義別」。

述曰:第三地名光
明者,發光地故。次行相中有二:自利故、利他
故。初亦有二:知能詮故、知所詮故。此初也。「三
昧解了智」者,以依勝定發三慧故。「三世佛法
門」者,十二分教名句文身遍攝能詮故。「重誦」
者,應頌此不了義,對「記別」故在前立二。「直語」
者,契經此唯長行,對諷頌「偈」故次立二。「不請
說」者,自說。「戒律」者,因緣。「佛界」者,本生。「昔事」者,
本事。「方正」者,方廣。「未曾有」者,希法。「談說」者,論
議。言「名一」者,一種名句文故。「義別」者,開為十
二分故。

經:「是名味句」至「因緣果觀」。

述曰:第二、知所
詮也。「分分受生」者,分段生也。初入識於胎,即
識支位也。「四大增長色心」者,名色支也。「名六
住於根中起實覺」者,堪發識位為六處支故。
「未別苦樂名觸識」者,觸支也。「覺苦樂識名三
受」者,受支也。「連連覺著受無窮」者,愛支也,恒
著愛故。「欲」謂欲取,「我」謂我語取,「見」即見取,「戒」
即戒禁取,合取支也。「善惡有」者,有支也。「識
初名生」,生支也。「識終名死」,死支也。言「是十品」
者,除無明、行支故。「現在苦、因緣、果、觀」者,識等
五支名現在苦,愛取有三名現在因緣,生、老
死二名因緣之果,能觀察彼名之為觀。

經:「是行相中」至「身心則化」。

述曰:第二、利他
也。菩薩念言:於是緣生行相,以中道智,我久
已離有無著故,無自體性。知所證已,亦為利
他。入總持辯,事佛受法,現身六道,隨應說法。
「現劫化」者,如《維摩經》一日舒為七大劫等,展
轉化故,言「轉化百千劫」。「國土不同身心別化」
者,隨其國欲,三業別化。

經:「是妙華」至「三昧品說」。

述曰:第三、存略指
廣,如彼二品已廣說故。

經:「若佛子」至「寂滅忍」。

述曰:第四地行相中
有二:自分行故,勝進行故。此初也。梵云爾炎,
即知所義。今配二諦,故言「爾真炎」。俗離增減,
故言「不斷不常」。如無量劫即是一念,況生住
滅一世一時一有。「一有」者,一妙有也。雖真一
味,因緣不雜,故言「種異異」。如因緣別,果亦不
同,故言「現異」。既雖無相,不壞假名,故言「因緣
中道」也。既無定性,名中道故。「非一二」等,如文
可知。然隨假相,佛與凡等一一差別,「名為世
諦」。然勝義智道觀彼無一二,如何等法觀彼
真耶?故總舉言「玄道定品」也。「玄」即所緣,「道」
謂慧也,「定」謂所依。言「佛心行」者,舉果顯因。「初
覺定因」者,初悟空理,定即因也,覺之因故。何
等名品?謂有十種:初三如次聞、思、修慧,次七
證位七覺支也。「上覺」精進,以上昇故。「觀覺」,定
也,從果名故。「倚覺」,安也,舊翻倚故。「樂」,謂喜
也。四地菩薩漸斷障時,方便道力,念念進入
定果覺慧,是人住定,起慧炎故,見世俗法,行
勝義空。「若起念定」者,定之親因,并舉念也。起
者,出也,出前緣法。緣空定者,即入有情緣心

定中,生慈心愛,以順道法化生。既愛法樂,名
「法樂忍」。持德不退,名為「住忍」。入真,名為「證忍」。
出妄,名「寂滅忍」。名之差別也。

經:「故諸佛」至「已明斯義」。

述曰:第二、勝進行。
於彼菩薩所入定中,諸佛現影而起發故。「百
千起發」者,精進法門也。「著定」者,釋住定也。「貪
定」者,釋味樂定也。然善法欲非貪煩惱,已斷
定愛故。「發起」者,覺發也。警彼定品三種相故。
菩薩定力超三有故,名為「出相」。超二乘滅,名
為「進相」。向大乘果,名「去向相」。佛光覺發出相
之故,菩薩「不沒」生死、「不退」涅槃。覺發進相之
故,「不墮」二乘。覺發去向相故,「不住」因位。是
則定品功德滿足。謂摩頂發起,名「頂三昧法」。
離沒等劣,名「上樂忍」。功德圓備,名「永盡無餘」。
「無量功德品」,福也。「行行皆光明」,智也。「見佛體
性常樂我淨」者,令心解故。餘文可解。「上日月」
下,指餘品也。

經:「若佛子」至「因果分別」。

述曰:第五地。舉章
云「慧照」者,始雙照故。地行有二:自分故,勝進
故。初亦有二:智故,通故。此初也。總標云「十力
生品」者,起一切功德行故。一、「以一慧」至「處力
品」者,處非處智力也。二、自業智力。三、種種勝
解智力,能知六道意樂勝劣故,現行意樂名
為「果欲」。四、種種界智力,知種姓故。五、根上下
智力。六、靜慮解脫智力,能知凡聖定差別故,
正定聖也。七、遍趣行智力,能知趣果方便故,
謂知乘是因必至果處,及乘是果由乘因道
故,如《對法》云悟入大小乘教所攝境故。八、死
生智力,言「五眼知一切法」者,類舉總數慧法

眼等知一切法,以天眼見諸受生故。九、宿住
隨念智力。十、漏盡智力,一切受者順現受等,
潤生煩惱滅,發業無明滅故。

經:「而身心口」至「下足事」。

述曰:第二、通力,三
業變化自在用故。既從眾生現不可議,下地
不知覺舉足下足事。

經:「是人大明智」至「現在前」。

述曰:第二、勝進
分行。「大明智」者,總舉也。「慚慚進」者,加行道也。
「分分智」者,無間道也。「光光無量無量」者,解脫
道也。「不可說不可說法門」,勝進道也。

經:「若佛子」至「品中說」。

述曰:第六地。舉章云
「華光」者,般若正因照境破闇故。次地行中初
總標已,「天眼明」下別顯十通。十通者,一、天
眼通,知微塵數大色分成六道眾生身,及一
一身細分成大亦分分知。二、天耳通,言「非非
音非非聲」者,傳說并知音聲空故。「一切法
聲」者,餘一切聲有說聞法䗍通,即神境通,知一切色及知色之非色等性,
於一念中通於十方國土之量,三世劫量隨
國大小現齊爾所時塵數身故。四、天心通,即
他心智。五、天人通,知人事故即宿住智。六、天
解脫通,即漏盡智,知諸眾生解脫方便故。「滅
滅皆盡」者,滅十障故。已後四通皆是他心通
之差別,如次知他定、慧、念、願立為四故。「非定
非不定」者,以上二心體性空故。「三十心」者,地
前心也。「一切求」者,於法非法求修斷也。言「而
爾所」者,但明爾所十通明者,於釋迦略說也。

經:「若佛子」至「聽法故」。

述曰:第七地中,舉章
云「滿足」者,功用滿故。地行有二:實行故,化相

故。此初也。言「十八聖人智」者,以隨分得十
八不共法故。古有作疏云:初六中,「身無漏過」
者,離殺、盜、婬業及習故;二、「口無語罪」者,離妄
語等四罪語故;三、「念無失念」者,離貪、離瞋及
邪見故。乃至廣說,非也。如此十惡,前第二地
已永離故。今解:「身無漏過」者,身無誤失也;「口
無語罪」者,無卒暴音也;「念無失念」者,無忘失
念也。「離八法」者,無不擇捨。羅漢由執世間八
法,專求自利,捨利他事;菩薩遠離八法性故。
「一切法中捨」者,無種種想也;於生死、涅槃無
差別想,由住第一大捨故。「常在三昧」者,無不
定心也。此六入地之所滿足。第二六者:一、欲
具足,於三界結無所怖畏,堪求所知,障清淨
故。言「具足」者,今云「無減」也。二、精進具足,所求
能滿故。三、念具足,遠憶諸法劫人事故。四、慧
具足,「眾生」者世諦也,「一切法」者第一義諦也,
四重之中且舉初故。五、解脫具足,知諸解脫
未得不退故。六、知他解脫足,即定不退也,必
由定力知弟子心亦無染故。是人入此中六
足中,更欲起後滿分六故便起智也。一、身隨
六道心行而現,二、口辨說法示眾生故,三、隨
眾生心入定振動。言「虛空化花」者,以雨花故
能令眾生心有所行,上三如次三業隨智行
也。四、以大明具足見過去佛,亦令眾生心眼
得見。五、以無著智見現在佛等,六、以神通智
見未來佛等。此中大明、無著、神通者,達三世
智名之差別也。

經:「住是十八」至「國土中」。

述曰:第二化相中,
先觀平等慈悲門,次量自力能,後現變化。力

能之中「一切功德」者,福品也。「一切神光」者,智
品也。「一切佛所行法」等者,證果法門及勝進
法門中已入解也。

經:「若佛子」至「入心三昧」。

述曰:第八地中有
五種行,此初定行。初無功用,名「入法王位三
昧」也。其智似果,說法定故。雖有所說,而於無
相無功用住,故言似佛。下內空等十大明慧,
所入定門任運流故。諸佛得果,除闇教音,入
菩薩心定也。「花」能得果,「光」除闇義。

經:「其空慧者」至「不可說」。

述曰:第二、慧行。謂
內空等,如《辨中邊》、《智論》廣說。於此第十泯第
九也。總結十空性平等地,可以十門假說而
不著故,亦不可說。

經:「神通道智」至「一時行」。

述曰:第三、通行。謂
神通智遍知諸事入無量土,神通照境如眼
見色,餘真實智達事達理,行解深細如意識
了。「轉法度與一切眾生」者,以己之解授與眾
生也。菩薩法身示現諸化與果相似,言入佛
果是諸佛數,況是九地十地數也。「平等門」者,
陀羅尼門等所行真如門中而大自在,一念
一時而修行也。

經:「劫說非劫」至「佛說非佛」。

述曰:第四、說行。
劫空非劫,然不都無,非劫說劫。餘皆準此。

經:「而入出」至「品中已明」。

述曰:第五、照行。「諸
佛體性三昧」者,傳說果德相應故。「反照」者,還
照自故。言「順逆」者,如順逆觀緣起,餘皆隨境。
「不動」已下,明智、行、力。離功用,故言「不動」。永伏
染,故言「不倒」。恒證生空,言「不出」。法空不續,言
「不入」。永不復受分段生死,故言「不生不滅」也。

結文可解。

經:「若佛子」至「出入無時」。

述曰:第九地中,言
「佛華嚴」者,具四無礙莊嚴行故。地行有二:內
證故、外化故。此初也。現佛威儀定及說法自
在王定恒現前故,更無出入別時也。

經:「於十方」至「無量意」。

述曰:第二、外化。十世
界者,十方大千故。所現身別相好具足,自在
無礙與虛空同,無量大悲智慧光明,福相智
相莊嚴法身。言「一切法外」等者,非趣生法而
行趣生,轉魔界等入佛界等,性平等故說無
礙也。「光光照」者,二空故。「慧慧」者,彼後智故。「明
炎明炎」者,無間解脫故。備四無畏、四無量、十
力、十八不共法、八解脫等,無住涅槃不住二
邊,無為一道所知障淨,為諸眾生作父母等,
說法窮劫令得道果。「從生死際起」者,從初發
心至金剛心,所有願行於一心現,入眾生界
而教化也。

經:「若佛子」至「名佛界地」。

述曰:第十地中,舉
章云「入佛界」者,受職位故。次地行中有二:行
功德故,行勝利故。此初也。先出體用,言「大慧
空」。然二空,用亦復空,故言「空空」。復空復空,所
取能取既平等空,故言「如虛空」。「性平等智」,有
果德性,十德具足。此總標也。十者十號:一者
如來,清淨法界一相無為,其中法身神虛體
一,一切事法泯同法性,無所去來名如來故。
然經舉義,末後配名。二者應供智,應順境斷
應不受後有,法身無二應正法養故。三者正
遍智,遍覆有情及器世事,周知諸法及有情
故。正覺所知名為「正知」,無所染著名「聖解脫

智」。四者明行足,因行增明已到滿故。五者善
逝,善逝於三世佛法,其所至法同於先佛。佛
去世時多有所益,言「去時善善」;來現世時亦
有所益,言「來時善善」。「名善善」者,結善逝也。六
者世間解,菩薩修行上說五種德行,入世間
中教化眾生令解脫故。七者無上士,諸行法
上入威神,似佛所行義形處故。八者調御丈
夫,為世間解脫調順眾生剛強煩惱故。九者
天人師,彼所諮受法言師故。十者佛世尊,法
身無二智身恒時大滿名「佛」,一切禮拜及所
尊敬名「世尊」故。次總結釋「佛界地」名。一切世
人受教之處,是故此地是「覺地」也。下地來入
亦名「界地」,能持群聖圓滿處故。

經:「爾時」至「與佛道同」。

述曰:第二、行勝利。十
地菩薩坐蓮華上,蒙法身佛授記摩頂,及蒙
同見同學讚歎。言「法身」者,如隔輕縠見報身
故。內德已滿,更得一切佛菩薩請轉法輪饒
益世間。所轉法輪名「虛空藏」,周遍容受化導
門故。

經:「爾時」至「一心而行」。

述曰:第五、付屬也。「不
可說」,數名也。此數為一,積至百千恒沙法門。
「恒河」者,香山頂無熱惱池流出四河,此東河
水寬四十餘里,梵語應言「殑伽」,無別正翻,義
「天堂來」。河源山頂人所不見,如《俱舍》云:無
通不能至,但見彼水高澍而下。時俗遂言天
堂來也。此一河沙為一,數量至百千故。就彼
門中,今此第十心地品者,如毛頭許,佛付屬
言:「三際佛菩薩之所說學,我已多劫修故成
佛。」放光非一,故言「光光」。告千葉上淨穢土佛:

「汝各轉化一切眾生。」佛等展轉說也。

經:「爾時千華」至「世界而沒」。

述曰:自下大段
第二化。傳說中有二:報恩故,別化故。此初也。
法可重故。

經:「沒已」至「品中說」。

述曰:第二、別化也。各還
本土別化眾故。於中有二:傳上賢聖內門行
故,傳初發心外門戒故。初亦有二:經家總
序故、別釋故。此初也。其三昧名如前已釋,
大小乘機所見不同。菩薩眾見初成佛已,往
第四禪大自在天王宮放光接眾,事盧舍那
聽心地品,還來樹下出定而說十世界海。「菩
提樹」者,畢鉢羅樹在伽耶城西南二十四里。
金中精窂名曰「金剛」,可宜金剛體之座也。光
中最勝名「光王座」。「妙光堂」者,即華嚴云普光
堂也。因佛放光而立名也。在摩伽陀國寂
滅道場,界去菩提樹三里也。滅生死處名寂
滅道場。「十世界海」者,《華嚴》第二云蓮華藏
世界海,次東方有世界海名淨勝光莊嚴,中
有佛剎名眾寶金剛藏。如是十方各說異名,
廣如彼說,除蓮華藏。言十世界海,世界海量
如前已說。「十住、十行、十迴向」者,即前所說十
發趣等。「十禪定」者,此文次第當四善根,一向
修慧,故偏說定。禪那,此云寂靜。其十者何?如
《華嚴經.十定品》說。《善戒經.第六禪品》中有十
寂靜清禪、一世法寂靜淨禪等。彼十何義?頌
曰:「漏無漏近分,根本與勝進,入住出邊際,決
擇分為十。」準此上卷,「十金剛」者即十迴向,四
天中說。何故色界重說迴向?北并州真藏師
云:色界所說諸位通行,如《華嚴》三十九說十

金剛心,謂菩薩發如是心:我當覺了三世一
切諸法悉無有餘,是第一發金剛心,乃至廣
說。「十忍」者,《瑜伽.忍品》云:清淨忍有十。如彼廣
說。又《善戒經.忍品》說十。「十願」者,如《華嚴》說。《發
菩提心經》,下當引釋。

經:「爾時釋迦」至「八千返」。

述曰:第二、別釋。謂有
疑云:從初成佛何時說耶?故今釋云:此化釋
迦初蓮華界從本佛現,自東來入兜率天宮,
說魔受化經已下生入胎,乃至號吾釋迦牟
尼佛,此舉成道也。餘諸經云樹下降魔,云
何此經魔受化已方始下生?解云:魔眾非一,
化有前後,如《大集經》云:魔王有百億。若一已
伏更無餘者,佛滅度後誰亂結集?為顯力勝
時時降魔,如《華嚴》云:為顯菩薩功德之力不
可壞故。下閻浮提者,入胎相也。梵云「瞻部」,此
云「勝金」,如《阿含經.閻浮提品》:閻浮樹下有金
厚四十由旬,號曰勝金。金中勝故,即閻浮檀
金也。「摩訶摩耶」,此云「大術」。「七歲出家」等者,此
經應錯,既說娶嫁方出家故,西域傳云諸部
見聞不同也。其正義者,如《金光明記》。「寂滅道
場」已下顯時,謂成佛已從第四禪事盧舍那
受心地法,還來道場說十世界海,如次前說
歷十住處,乃至第十摩醯首羅天王宮中說
心地時,諸大梵王供網羅幢因此說法,乃至
告言:「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

經:「為此娑婆」至「一戒光明」。

述曰:大段第二、
誡惡行門。於中有三:開序故、正說故、流通故。
初亦有三:時處故、勸策故、結戒故。此初經家
序時處也。為化此娑婆界,從金剛座乃至四

禪所化類故。說心地竟,復還樹下,始說如下
菩薩戒本。戒破罪闇,名為「光明」。

經:「金剛寶戒」至「自性清淨」。

述曰:第二、法王
勸策。於中有二:策發故,勸信故。此初也。佛
舉戒云「金剛寶」者,堅牢能持一切功德,令不
漏失破諸惡故。因果萬德以戒為初,名曰「本
源」,如下廣釋。「佛性種子」者,戒實性也。意謂那
末識即六識,心謂第八,色即五根。凡有如是
情及心者,皆入佛性當得作佛。所以者何?「當
當常有因故,有當當常住法身。」三菩提因重
言當當,其當果因法爾有故,有當當報化及
常住法身。「如是十戒出於世界」等者,釋迦傳
說出現於世,則是法戒應受持也。由此顯自
佛性果故,故今為此大眾傳說。言「一切眾生
戒本原自性清淨」者,舉戒實性表諸眾生皆
有佛性,故得成佛也。

卷 2

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法門品第十

後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經:「爾時盧舍那佛」至「自性清淨」已下十一
頌半。

第二、勸信。信為入法之本,戒為住法之
原,所以說偈更令信戒。然菩薩戒略有三門:
一、受得門,二、護持門,三、犯失門。

初受得者,六
道眾生但解師語,要須先發大菩提心,謂誓

定取無上菩提,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如《瑜伽》
云:菩提心者,「決定希求以為行相」故。無上菩
提,「一切有情義利為境」。發此心已,有二種受:
一者一分受。隨其受者意樂所堪,或受一戒、
或多,皆得成戒,名為菩薩,不同聲聞必總受
持,若其一分不名比丘。謂令現身得阿羅漢,
圓滿軌則,建立學處,十戒、具戒各必總受,若
凡、若聖受學一軌。即由此義簡擇人器,除有
遮難及餘趣也。菩薩不爾,隨分戒故,謂凡
必無現身成佛,要經無數大劫修故。從但解
語乃至金剛,隨其位力漸漸修滿,如成山海
塵渧為初。既大菩提無德不攝,欲成彼聚何
善非因?即由此義不擇趣生,但解師語發心
皆得。雖但解語唯受一戒,猶勝二乘一切功
德。羅漢功德但為自身,於有情界無有恩分;
菩薩一戒為度一切,無一眾生不荷恩故。二
者全分受,謂三聚戒。攝律儀者斷一切惡,惡
謂一切應斷捨法,從初發心斷殺生等三賢
十聖伏斷二障,乃至佛捨生死法故。攝善戒
者修一切善,善謂一切應修證法,從初發心
隨分所學三賢十聖各十勝行,乃至佛證二
轉依故。饒益有情者度一切眾生,從初發心
隨分教化,窮未來際度一切故。非諸凡夫即
能一切,三聚頓誓漸修滿故。如是無礙所發
願行,於諸願行最無上故。隨所生處,心其中
王,然無畢竟堪為其果,唯除無上正等菩提。

第二、護持者,略有十門:一、隨心門,隨其宿習
心樂住故,猶如世間隨其本色,雖一薀水,緣
碧等異,故先固一,漸具餘行。如《本業》云:若受

一戒,名一分菩薩,乃至具受,名具分菩薩故。
然佛所制,應漸遍學。由此第二有遍學門,如
《瑜伽》說:聲聞自利尚護他心,況諸菩薩利他
為先。故應遍護諸譏嫌戒。然《智論》云:「新行菩
薩不能一世一時遍行五度」,如護三衣不能
施等。由此第三有隨性門,相違學處現在前
時,唯護性戒,縱遮戒故,如《攝大乘》,菩薩性罪
不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
彼不共。然《瑜伽》云:若有勝利,性罪現行。由此
第四有隱密門,如《攝大乘》行十惡故。就中《瑜
伽》但開七非,然其第三但非性罪,於無屬女
許欲行故。《攝大乘論》通開邪行,以言十惡見
利行故,如殺生等隨一攝故。然《莊嚴》云:「由利
群生意,起貪不得罪,瞋則與彼違,恒欲損他
故。」由此第五有順勝門,愛順大悲故罪為劣,
瞋彼相違罪為重故。如《瑜伽》云:「是諸菩薩多
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乃至廣說。又《智
論》云:菩薩不惱眾生為戒,不同聲聞求現涅
槃。婬欲雖不惱眾生,繫縛心故立為大罪。菩
薩不求現世涅槃,往返生死具資糧故。然《瑜
伽》云:若欲斷彼生起意樂發勤精進,煩惱熾
盛蔽抑其心起瞋蓋等,無所違犯。由此第六
有意樂門,由意樂力惡無犯故。如《十住論》:慳
心不解不能施時,謝今未熟後當施故。然經
亦說:護戒之心如惜浮囊及草繫者。由此第
七有怖畏門,見微遮罪如性罪故。然《涅槃》云:
「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於戒緩者不名為緩。」由
此第八有成勝門,作善有勝且放止故。然《莊
嚴》云:「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

是大菩提障。」由此第九有護障門,雖有作善
護小乘故。如《大般若》云:若菩薩設殑伽沙劫
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名犯,若起一念二
乘之心即名為犯。解云:雖貪所污大心不
盡,無無餘犯,故名無犯。然《文殊問經》云:若以
心分別男女非男女相,是菩薩波羅夷罪。由
此第十有究竟門,若取法相非究竟故。如《大
般若》:「應以不護圓滿淨戒波羅蜜多,犯無犯
相不可得故。」

第三、犯失者,謂菩薩戒無無餘
犯,如有一分受、有一分持故。不同聲聞犯一
重時,便破一切、失比丘性。如《本業經》:「一切菩
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盡戒亦盡,心無
盡故戒亦無盡。」心謂期心。若不放捨無盡戒
願,無有盡犯無邊戒故。由此轉生戒亦恒隨,
運運增長乃至成佛。猶如河水日夜不停,運
運遷流自到大海。唯除故捨大菩提心,彼既
心盡戒亦盡故。然犯重戒略有二種:一破、二
污。若以上品煩惱纏犯,隨所犯支失戒律儀。
若中下纏,唯污不失。如《瑜伽》云:「若諸菩薩毀
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
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非諸菩
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
不同聲聞一犯即捨。又上纏犯雖失淨戒,經
說即懺亦得重受,不同聲聞如斬頭者,現身
不能復入僧數。廣引教理,如宗要釋。

且止傍
論,釋頌二門,謂初六頌傳誦本師門,釋迦傳
誦本師序故;後五頌半末主顯揚門,釋迦自
演戒宗要故。初亦有二種:初五頌顯主尊勝
門,後之一頌讚戒功能門。初亦有二:初二頌

半現身本末門,後二頌半說法本末門。

經:「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

述曰:現身本
末門略有四重。此初他受用身。傳說此身應
第二地戒波羅蜜,此經宗故,非自受用。《華
嚴》等說彼無邊故。方者正也。千葉臺總成二
地菩薩淨土,此中臺上是身所居,千葉即是
所化部落。如《仁王》云:信忍菩薩百佛千佛萬
佛國中,化現百身千身萬身。《十地經》云:二地
菩薩入千世界見千佛故,於此臺上別有佛
座。此千葉臺,有說是座,非也。上卷別說盧舍
那佛坐百萬蓮華赫赫光明座上故。既說我
住蓮華藏世界海,其臺周匝有千葉,一葉一
世界,我化為千釋迦,復有百億須彌,明知是
土。有難:彼土豈狹彌陀圓光?經說彼佛圓光
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故。此難不然,佛光不
定,釋迦亦照無量剎故。或既言如,但比廣
大,未必量同,如眼喻海,故知百萬蓮華為座。
何故諸佛蓮華為座?表佛雖在世,如不著水
故。

經:「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

述曰:第二、淨
土化身,傳說此身應地前機。有說唯四善根
方生淨土,理未必然,淨土經說餘亦生故。淨
穢同處隨業異見,猶如四識等事心異,如說
鶖子所見山河,螺髻梵王反寶土故。

經:「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

述曰:第三、穢
土化身。言「一國」者,一須彌界,以世界別南洲
現故。《瑜伽論》云:一大千有百俱胝界。《雜集》云:
一俱胝量當於百億。何故此中唯言百億?億
有多種,《瑜伽》且依十萬為億。此經千萬,故不

相違。此依麁相,且說一類。須彌世界據實,樹
形、人形、倒及側等各隨其類,遍滿諸方異類
無礙,如因陀羅網重重無盡,出過思議之表。
然皆攝在蓮華臺藏世界海中,並盧舍那轉
法輪處。

經:「各坐菩提樹」至「盧舍那本身」。

述曰:第四、
舉淨穢土機根頓熟,一時重化攝末歸本。如
上卷云:千華上佛是吾化身。千百億釋迦是
千釋迦化身故。

經:「千百億釋迦」至「十重四十八」。

述曰:第二、
說法本末。盧舍那身雖非凡境,加力見聞接
眾而至,既貫三際之則,非隨時宜所制,故說
「我誦」不言說也。味中之上名為「甘露」,故喻樂
中最極涅槃。戒則出苦證樂之門,故言聽誦
甘露門開也。或說戒經名之為門,所詮之戒
名為甘露。教能開理出三界門,對機而顯是
為開也。凡心易竭勝影難留,故歸本處誦本
師戒。此中「本師」謂即本身,或可戒法名為本
師,佛所師故。

經:「戒如明日月」至「由是成正覺」。

述曰:此即
第二讚戒威力門也。戒破罪闇猶如日月,莊
嚴行者如瓔珞珠。如《遺教》云:慚愧之衣於諸
莊嚴最為第一。或說性戒明如日月,遮戒莊
嚴如瓔珞珠,破性罪闇嚴性戒故。萬行之始
以戒為本,萬行之終菩提為果,是故三際皆
由戒成,佛三聚如應成三德故。如《瑜伽》云:如
是所集福智資糧,更無餘果可共相攝,唯除
無上正等菩提。

經:「是盧舍那誦」至「轉授諸眾生」。

述曰:自下

末主顯揚門。此有四門:一、展轉開化門,二、所
成戒相門,三、能受有情門,四、開許廣說門。此
即初也。謂上六頌本師誦出,如我傳誦汝亦
應爾,戒手相接佛種即不斷也。

經:「諦聽我正誦」至「戒品已具足」。

述曰:第二
門也。世尊所制一切禁戒,上乘下乘皆從此
出,故言「佛法中戒藏」也。簡定、道戒,故言「波羅
提木叉」。梵云「波羅提」,此云「別」也。若具,應言
「毘木叉」,此云「別解脫」。別出非故,名「別解脫」。又
《遺教》云:戒是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
若受菩薩戒,謂由此戒我當成佛,猶如釋迦。
由戒已成,便不起餘不同分心,爾時名為戒
品具足。善思分限,名為戒故。如《本業》云:「一切
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其心若盡,戒亦盡。心
無盡故,戒亦無盡。」此中心者,大乘心也,非諸
退乘及未發心之所能得。

經:「一切有心者」至「真是諸佛子」。

述曰:第三
門也。「應」者,容也。有障無性,不成戒故。此戒最
勝,何易聲聞?誰言易得?難發心故。無上菩提
無德不攝,發心所修無善不因,故有心者得
發大心,所有願行皆成因性。「即入諸佛位」者,
佛位有二:一、發心滿位,二、行果滿位。今入初
故,初發之願無不周圓,與佛無異,言「同大
覺」。如契經云:發心、畢竟二無別故。已得此位,
真是佛子,從佛法生,紹佛位故。頌曰:「方便父
信種,般若母禪胎,慈悲為養母,佛子紹位生。」
廣說此義,如《攝大乘》。

經:「大眾皆恭敬,至心聽我誦。」

其第四門,如文
可解。

經:「爾時釋迦牟尼佛」至「一切佛大乘戒」。


曰:自下第三結戒序中有二:初經家序,後世
尊序。此即初也。言「爾時」者,從天宮來應現時
也。「釋迦」此云能,「牟尼」即寂也。「菩提樹」者,在
摩伽陀國,於此樹下有金剛臺,此下證覺名
菩提樹。何故初頓結者?三乘萬行從此生故,
三際決定不待犯故,不同聲聞隨時漸制。如
《文殊問經》及《涅槃經》云:先預制戒世間生疑,
故如補衣隨破隨補。今菩薩戒則不如是,故
初成佛初結此戒。依《十地論》,成道初七日自
受法樂,第二七日方起言說。今云初結,應第
二七。「孝」謂養育,「順」即恭敬,知恩報恩即是孝
道。恩有二種:一、滋長生身恩,謂即父母;二、長
養法身恩,即師僧等。以財法二如應敬養此
中師僧三寶至道,如次助伴所依所緣,所以
別舉孝名。「戒亦名制止」者,孝為百行之本先
王要道,戒為萬善之基諸佛本原,善從此
生孝名為戒,惡從此滅亦名制止,所以孝、戒
名異義同。言「即口放」等者,放光招眾,放無量
光而招有緣,表無礙門照導長夜。言「大戒」者,
大乘戒也,是以此中無聲聞眾。

經:「佛告諸菩薩」至「非無因故」。

述曰:自下佛
序,如次序成師、法、弟子三輪相也。師有二種:
一、本謂佛,二、末菩薩。故言我誦,汝等亦誦。「半
月誦」者,雖師隱沒,依法住故。增即易退,減即
難進。為不退戒,進修定慧,是故半月不增不
減。如《遺教》云:「波羅提木叉是汝等師,若我住
世,無異此也。」言「發心」者,十信位也。行實有退,
非三賢之正位。「十發趣」者,十住也,三賢初故。

「十長養」者,十行也,長養聖胎故。「十金剛」者,十
迴向也,攝五力故。本業下卷,皆地前故。戒能
破暗,以光為瑞。常所誦持,從口而出,故說「有
緣非無因」也。

經:「光光非青黃」至「應讀誦善學」。

述曰:此第
二、法也。此中「光光」謂諸戒也,從喻瑞相而得
名故。戒雖名色而非顯形,以依善思分限立
故。無質礙故「非色」,無緣慮故「非心」,不離緣故
「非有」,不即緣故「非無」。以非有故「非因果法」,以
非無故「諸佛本原」,佛本原故「菩薩根本」,以與
因果作根本故,由此時眾亦為根本。是以佛
子初受後持誦文學義。

經:「佛子諦聽」至「第一清淨者」。

述曰:此即第
三、所被弟子。言「比丘」者,先受聲聞。有說:迴心
受戒時,轉成菩薩戒。非也。彼依餘乘種子立
故。但前小戒有助大力,菩薩乘心別種子生,
於彼所熏別起無表。「十八梵」者,色界眾也。謂
三靜慮各有三天,第四有九,故無想初後許
有心故。《善戒經》云:要先發菩提心,方得受菩
薩戒。如何淨居亦得受戒?有說:十八言總意
別,如一比丘名六群。有說:除無想、淨居,別有
十八梵。如《本業經》,下三靜慮各有四天,第四
六故。有說:據實亦有成佛。然《唯識論》總成
色界有迴心已,傍述未建立迴向菩提。聲聞
教云:若依般若不發大心,即五淨居無迴心
者,不謂了義亦無迴心。於中且依受不共戒,
許黃門等亦受得戒。若遍學行別受七眾,當
知遮難同聲聞受。有問:若黃門等亦受得戒,
何故經云:「若言不受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

戒,得菩薩戒,無有是處。譬如重樓,不由初級
得第二級,無有是處。」彼自解云:必由律儀得
後不共二菩薩戒,故作是說,未必菩薩先發
小心。「皆名第一清淨」者,如論超勝諸羅漢故。
何故爾者,如《般若》言:二乘善根猶如螢火唯
照自身,大乘善根猶如日光導一切故。

經:「佛告諸佛子」至「我亦如是誦」。

述曰:第二、
正說分,此有二:初重、後輕。初中有三:總標故、
別誦故、結成故。總中有二:舉數制持故、示相
勸學故。此初也。《瑜伽》立四,如宗要釋。若《善生
經》,依在家眾唯說前六,以麁顯故。依《善戒經》,
出家菩薩立有八重,即此十中初四後四,以
共不共根本重故。此經本業總立十重,以通
攝故。頌曰:「四身三語意亦三,由貪瞋癡四二
一,三語由三得究竟,婬瞋邪見亦非情。」十中
四以身業為體。《智論》十三云:酒及前三俱身
戒故。第四、六、七語業為罪,餘三語隨相為第
六、七故。然有業道非他勝處,謂染歌等綺語
所攝。此一一重各容貪瞋癡為方便,盜、婬、酤、
慳由貪究竟,殺、瞋由瞋,邪見由癡,餘三由三。
於他名利由嫉讚毀,瞋究竟故。婬、瞋、邪見或
從非情,婬屍未壞是非情類故。餘唯情邊方
結重罪,雖盜非情主邊結故。復次頌曰:「皆
自於他造,他於他亦然,自於自有五,他於自
唯婬。」自於他邊一切應造,他向於他亦容具
十,謂教他人向他造故。自於自造傳說有五,
殺、婬、慳、瞋及以邪見,謂捨利他自死為罪。律
云:弱背自婬面門。《善生經》云:自施不成施,自
慳即成慳。於自發憤謗理性等,皆自犯故。他

於自造婬有餘無,被賊所污順生愛染亦為
犯故。頗有犯罪自亦不作不教他作?有謂隨
喜。頗有不發身語意業得犯戒罪?有謂不作
所應作等。此等問答廣如宗要持犯門說,已
辨傍義應釋本文。如是十重受而不誦,即迷
持犯失菩薩行,既非菩薩寧佛種子?我已果
滿猶如是誦,況新學者此中意也。

經:「一切菩薩」至「敬心奉持」。

述曰:第二、示相
勸持門也。《涅槃經》云:聲聞戒中佛知時宜,說
輕為重、說重為輕。《大智論》云:毘尼皆為世俗
攝意,不論實相。為護佛法故,不觀後世罪多
少。又後世罪重,戒中便輕,如道人殺牛羊等。
讚歎女人戒中重,後世罪輕,乃至廣說。菩薩
不爾,實重說重、理輕說輕,法性常然,貫三際
故。是謂菩薩別解脫相,欲取大果宜敬心持。
如《遺教》云:若勤精進事無難者,譬如小水常
流穿石,無為空死後必有悔。譬如良醫知病
說藥,服與不服非醫咎也。

快意殺生戒第一

經:「若佛子若自殺」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曰:第二、別誦。此初十戒各二門說:一、顯制
意,二、釋經文。初制意者,世間所畏死苦為窮,
損他之中無過奪命。如《智論》云:設滿世界寶,
無有直身命。是則菩薩濟物為心而施極怖,
便失其性。如《瑜伽》云:若問菩薩以何為體?應
正答云:大悲為體。由此最初制斯戒也。猶如
聲聞出苦為先,初制欲貪最為重戒。第二釋、
文者,經有四門:一、違犯相門,二、違犯性門,三、
境界事門,四、結成罪門。初者,如經「若自殺」至

「呪殺」,此即違犯差別相故。違犯性者,如經「殺
業」至「殺緣」故,謂具五支必成犯故。此中「殺業」
即究竟也,「殺法」方便,「殺因」意樂及煩惱也,「殺
緣」事也。依此有說,不成業道,不入犯重。如
《瑜伽》說:「菩薩若見欲作重罪,發心思惟:我若
斷彼惡眾生命,當墮地獄;如其不斷,彼罪業
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
受無間苦。如是於彼,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
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
彼命。由此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
德。此闕煩惱,故無違犯;意樂善故,生多功德。」
今解不然,不成業道,亦成犯故。如諸有命皆
犯重處,雖想顛倒而犯重故,況隨分戒隨位
制別。如《文殊問經》說此戒云:「若受出世間菩
薩戒,而不起慈悲心,是菩薩波羅夷罪。」於諸
犯處,《論》除三人,謂心狂亂、重苦、無戒。傳說亦
應除無憶念及有勝利。轉生不能憶,雖作無
犯故。諸有勝利處,一切無犯故。言境界事門
者,如經「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故聲聞
戒中唯取殺人,今不簡趣,故言「乃至」。彼隨事
重,今約理制。如《涅槃經》佛告阿闍世王言:大
王!汝王宮中常勅屠羊,心初無懼,云何於父
獨生懼心?雖復人獸尊卑差別,寶命重死二
俱無異,若中彼壽盡剎那殺,如何得罪?《文殊
問經》說得同罪,以加彼苦緣具足故,廣如彼
說。違教之罪輕重雖同,隨心境等業有輕重,
如論廣說。問:自品煩惱勢力應等,何故《善生》
云貪殺生輕、瞋次、癡重?答:麁細雖等所違有
異,違於出離大乘正理。如其次第貪等為重,

經約相通且癡為重。結成罪門者,如經「是菩
薩」至「波羅夷罪」,以對正行翻結罪故。「常住慈
悲心」者,下緣群生傷愍心也。有情法爾種性
繫屬,屬我之類由我沒故。「孝順心」者,上緣勝
品慚愧心也。以諸菩薩為度於我無量劫受
大苦行故,菩薩應起如是二心,而快恣心殺
生犯重。律云:聲聞人作人想,得波羅夷;非
人人想,但偷蘭遮。菩薩不爾,但於有命故意
殺生,皆波羅夷。「波羅夷」者,此云他勝處。善自
惡他,惡法所勝,戒是持犯,所依名處。此文略
意,謂彼彼相差別犯中,以五緣犯,翻正得罪。
餘諸戒文,準此應釋。此中諸戒,依主為名。

劫盜人物戒第二

經:「若佛子自盜」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
此中第一制意者,施攝六度廣濟群生,盜正
壞檀二利俱喪。世間醜謂盜也,如應障道廣
招苦故,寧應捨身以避斯咎,何以少財自辱
二世?故損依報,次正報制。第二釋文,於中亦
四:初門者,如經「自盜」至「方便盜」故,讚歎隨喜
略而不論,理應有故。其第二門如前應知。此
世間門。若出世戒,《文殊問經》云:若於他物心
起盜想,犯波羅夷。境界事門者,如經「乃至鬼
神」至「不得盜」。此中攝重,故言「乃至」。然有主物
略有五種:一、三寶物,二、屬人物,三、畜生物,四、
鬼神物,五、劫賊物。其有主言,攝前後也。《僧
祇律》云:知事人互用三寶物,佛言波羅夷。《寶
梁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於佛法物無有
主故,復無可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
用,營事比丘和僧得用。若用僧物修治佛塔,

僧若不和,勸俗修理。若依此文,前《僧祇律》,約
僧不和,皆言犯重。互用尚爾,況盜心取?若爾,
何故《涅槃經》云:盜佛物者,若知不知,犯偷蘭
遮。以佛於物無我所故,無惱害故。漢地傳說,
約無守護,《經》說偷蘭。若有守護,互用尚重,況
盜何輕?故《善生經》,望護人結重。然《涅槃經》,說
小乘戒。菩薩不爾,但有主物,皆犯重故。凡
三寶物,難可掌之,制聽持犯,難可委故。如《大
集》言:佛聽二人:一、阿羅漢,二、須陀洹。又有二
人:一、持戒識知,二、畏罪慚愧。然菩薩戒,亦用
佛物。如《瑜伽》說:菩薩先於所畜資具,為作淨
故,以淨意樂,捨與十方諸佛菩薩。見來求者,
不稱道理,言此他物,耎言發遣。若當正理,應
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小物於諸眾生而不
施者。如是知已,取淨施物,施來求者,令所願
滿。由此等教。和上云:軌則雖如小乘律說,然
如殺生,有利應行。諸佛出現,皆為興法。興法
之意,皆為眾生。興法利生,何所不用?除有染
心,及無勝利。但小乘戒,不得互用。雖佛即法,
違施意故。然《四分》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
食。《五分》云:若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
佛言:應與。又《僧祇》云:若損者、益者,應與。《十誦》:
供給王、大臣、賊。小乘狹小,猶見損益,何況大
乘?不可一定。問:《十誦》云:偷佛舍利,淨心供養,
自作念言:於彼亦師,於我亦師。如是意者,不
犯。若盜賣者,犯罪。何故盜法?律中結重,法亦
師故。答:佛得遙申敬法,對方生解。然菩薩
戒,知彼不用淨心盜學,理應無犯。知障彼善,
盜佛亦重。問:《瑜伽》、《俱舍》云:劫奪僧物,破僧同

類。何故《大集》盜僧物者,罪過五逆?《方等經》云:
四重五逆,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答:
所望各別,破僧暫時。且現前僧盜和合財,普
障三世常住僧道,非親障聖,故名同類。言劫
賊物者,物已屬彼,律不許奪。如律云:賊奪賊
物。《五分》云:有比丘為賊所剝,爭得衣物,然疑
問佛。佛言:不犯。菩薩不然。如《瑜伽》云:菩薩見
有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慈逼惱,
起憐愍心,廢增上位。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
僧伽物,率堵波物,執為己有,利樂意樂,隨力
逼奪,勿令受用,受長夜苦。所奪財寶,各還其
本,乃至廣說。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
生多功德。如《五分》云:爭衣比丘,若菩薩戒,由
慳財罪,若護彼罪,生多功德。如是所說但有
主物,於無義利盜心取乃至一草,犯波羅夷。
若於己物或無主物,或於有主迷謂無主,或
雖有主不作盜心不成盜故。若於己物謂他
而盜,或無主物謂有主物,傳說約心結重方
便,彼物實非犯重境故。若於有主迷謂無主
後知不還,或於人物謂非人物,或求餘物餘
人物替,傳說皆重,是犯境故。云何名為無主
物耶?如他棄等。《善見論》云:子作惡事父母
趁出,後父母死其物無主。《婆娑》等云:二國中
間伏藏等也。若爾,百姓取山林等應盜王物,
不爾國王擬養彼故。聲聞法中五錢方重,今
欲簡異言一針草。言「菩薩」下,第四門也。「孝順
慈悲」名為「佛性」,菩薩由此異二乘故。「生福」者
利益故,「生樂」者安樂故,而盜人物生彼煩惱
故違利益,奪命緣故亦違安樂。如《智論》十三

頌曰:「一切諸眾生,衣食以自活,若劫若奪取,
則為劫奪命。」

無慈行欲戒第三

經:「若佛子自婬」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
初制意者,生死牢獄婬為枷鎖,深縛有情難
出離故。如《智論》云:婬欲者雖不惱眾生,繫縛
心故立為大罪。《瑜伽論》云:諸愛之中欲愛為
最,若能治彼餘自然伏。如制強力劣者自伏。
然此欲法有三種過:苦而似樂故、少味多災
故、不淨似淨故。初者,頌曰:「不忍煩惱病,行婬
似樂生,猶如抓疥病,於苦樂想生。」如抓疥
者以苦為樂,欲所生樂應知亦然。已離欲者
見欲為苦,如無疥者疥樂為苦。然諸欲塵其
性虛偽,能誑眾生恒生燒害。如世尊言:欲如
枯骨,乃至亦如樹端爛菓。如齒骨故令無飽
期,如段肉故無定屬主,如草炬故憂火恒燒,
如火坑故增長渴愛,如蟒毒故賢聖遠避,如
夢見故速趣壞滅,如借嚴具故但託眾緣,如
熟菓故危所依地。如是應觀苦而似樂。云何
諸欲少味多災?頌曰:「猶如羅剎女,如怨詐示
親,誑心生惡業,招苦障涅槃。」如羅剎女交已
致食,亦如怨士詐親加害。五欲怨賊亦復如
此,燒亂迷心害於慧命,招無量苦障涅槃樂。
如《菩薩藏經》第十云:習近欲時無惡不造,受
彼果時無苦不受。愛河欲海漂溺無岸,死生
之波長流莫絕。一切怨害皆從欲生,愚人所
貪如蛾投火,五百登空失通而落,一角仙人
被女人捉。是以律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寧
以男根內毒蛇口,蛇害一肉身,女害法身故。

又龍樹說:巧察人意,女人為智。不觀餘得失,
但以欲為親。清風猶可捉,女心難得定。終無
厭期,感生無窮生死,長夜會離之悲,六趣無
己。是謂諸欲少味多災。云何欲塵不淨似淨?
頌曰:「肉身雖不淨,似淨誑愚夫,樂穢而無厭,
似猪樂淤泥。」此身不淨累骨所成,血肉便穢
薄皮所持,八萬戶蟲一戶九億,種種臭穢九
孔流漏。不淨似淨謂皮上分,白膏熱血交所
重映,誑心媚眼種種燒害。然諸愚夫曾無厭
背,似猪竟日不離淤泥。所以今制隨應莫犯。
第二釋文中,違犯相門者,如經「自婬」至「不得
故婬」。聲聞法中自婬方重,今菩薩戒教他亦
重。如小乘教自行方業道,大乘教中媒他亦
業道,通制二眾。言「一切女人」,據實在家唯制
邪行,非但障道招惡趣故。云何邪行?如《瑜伽》
云:女不應行。設所應行,非支、非時、非處、非量。
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母等名為所不應
行,除產門外皆名非支。若穢下時,胎圓滿時,
飲兒乳時,受齊戒時,或有病時,謂有病不宜
婬,是名非時。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
或大眾前,或堅鞭地,高下不安,此等非處。若
過五返,名為非量。不依世禮,名為非理。在家
除此,於自分行,雖非自婦,若無所屬,在家見
利,亦得行婬。如《菩薩地》云:在家菩薩,見有母
邑,現無繫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
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彼恚,多生非福。若
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種善捨惡,住慈
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
犯,多生功德。出家不爾,護聲聞故。言違犯性

門者,如經「婬因、婬業、婬法、婬緣」。且依麁相,制
初業故。若就出世,《涅槃經》云:雖不交女,壁外
遙聞女瓔珞聲,心生愛著,成欲破戒。《優婆塞
戒經》云:菩薩想女人身上瓔珞等,皆波羅夷。
當知此皆依地上制。如《文殊問經》云:菩薩出
世戒,若以心分別男女非男女相,是菩薩波
羅夷故。境界事門者,如經「乃至畜生女」至「及
非道行婬」,女三男二正是境也,以行餘處不
犯重故。言「諸天」者,魔女等反身為人婬比丘
等。言「非道」者,法藏師云:除其產門,餘二處也。
義寂師云:除三重處,餘支分等。若准律文,於
道道想、於道非道想及疑皆成重。若與境合,
入如毛頭即成究竟。若為怨逼,開與境合,禁
其受樂。今菩薩戒雖不樂欲,煩惱所制生樂
無犯。言結成罪門者,如經「而菩薩」至「波羅夷
罪」,對正結罪故。「淨法與人」者,菩薩應以離欲
法門施與眾生度生死苦。

故心妄語戒第四

經:「若佛子自妄語」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曰:初制意者,《智論》十五云:「妄語之人,先自誑
身,然後誑他,以實為虛,以虛為實,虛實顛
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如世尊言:
「妄語覆心,道水不入。」「又實語人,其心端直,易
得出離。譬如稠林曳木,直者易出。」《瑜伽》云:「所
犯學處,重修行支。」謂離妄語。妄語翻此。既障
善法,顛墜惡趣,後生人間,常被誹謗,過失重
故。次身業制。第二、釋文中,初犯相門者,如經
「自妄語」至「方便妄語」。言方便者,假託餘事,令
他異解。次犯性門者,如經「妄語因」至「妄語緣」。

此中問答,如大論記。境界事門者,如經「乃至
不見言見」至「身心妄語」。為簡聲聞唯大妄語,
故言「乃至」。或見聞等四言說中,攝餘三故。身
妄語者,無語動身。心妄語者,謂想倒等。如於
不見而起見想,誑言不見,雖稱於事,以覆所
知,此即名為以心妄語。又如《文殊問經.出世
間戒品》言:「若起妄語心,犯波羅夷。」結成罪門
者,如經「而菩薩」至「波羅夷罪」,菩薩應常自行
正語,亦勸他人令生正語,為簡妄語故言「正
語」,為簡覆想故言「正見」。而反自起妄語之時,
眾生隨說故生「邪語」,他謂為實故言「邪見」,隨
此心語有所作故言生「邪業」。若為救脫多有
情故,覆想正知而說妄語,《瑜伽論》云:無所違
犯生多功德,不爾妄語犯他勝處。

酤酒生罪戒第五

經:「若佛子自酤酒」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曰:初制意者,耽酒放逸,後必有悔,失自正念,
違本心故。作不應作,言不應言,無惡不造,制
勿施人。此不共戒,或對五戒,故今第五制酤
酒戒。餘如前說。具緣成犯中,欲樂者,以酒與
人,求利心也。酒已屬彼,即為究竟。事中,言「是
酒起罪因緣」者,唯除破僧,餘惡並起。

談他過失戒第六

經:「若佛子口自說」至「是菩薩波羅夷」。

述曰:
初、制意者,說佛法過,必壞他信,失壞菩薩興
法利生,況復能招廣大苦果?是故制為他勝
處法。如《正法念處經》云:入拔舌地獄,耕其舌
等。《大智論》云:勝意比丘持戒清淨,聞喜根
比丘無戒,說偈: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便

生誹謗,陷入地獄。又《不思議光菩薩經》云:饒
財菩薩說賢天菩薩過故,九十一劫常墮婬
女腹中生,生已棄之,為狐狠所食,乃至廣說。
第二、釋文。違犯相者,如經「口自說」至「教人說
罪過」。今此戒中,初門兼攝境界事門。此中初
二受菩薩戒,後二聲聞,俱是內眾人天師故。
若實有犯,說過何失?猶有堪作福田義故。如
《本業經》云:「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
無犯名外道。」又《十輪》云:占匐花雖萎,猶勝諸
餘花;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說出家人過,
若破戒、若持戒,若有戒、若無戒,若有過、若無過,
說者過出萬億佛身血。解云:出血不能障道,
說僧過時壞多人信,生彼煩惱障聖道故。是
故菩薩樂求彼德,不樂求失。求失之者,麟角聖
上有失可取。求德之者,斷善者身有德可錄。
如《涅槃》云:若彼眾生無善可讚,當念佛性而
讚歎之。世間無有,凡而無失。談人之短,短在
己身。如《大集經》新發菩薩十六行中云:不說
己德而起高心,不說他失而起嫌心。《諸法無
行經》頌云:「若見破戒人,不說其過惡,應當念
彼人,久久亦得道。」結成罪者,如經「而菩薩」至
「波羅夷罪」。言「常生悲心」者,如《菩薩地》云:憐愍
惡人勝於正行。又云:若憎犯戒行不饒益,是
名菩薩相似功德。故說悲心教化惡輩。問:下
輕戒云說七逆十重,如何此重彼為輕耶?答:
彼向同法說故罪輕,此向異道說故過重。或
說彼無事不能被罪過,此說有實犯故制為
重罪。

自讚毀他戒第七

經:「若佛子口自讚毀他」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初制意者,且孔丘云:「吾有一言可以終
身行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戒亦爾。雖言
讚毀義通一切,菩薩普為饒益有情,正發無
上菩提大願,誓處生死受無量苦,反施惡他
失壞大乘,所以偏制為根本重。第二釋文中,
違犯相者,如經「口自讚毀他」,必有讚毀方重
罪故。別讚別毀別得兩輕,猶如別時別取四
錢。餘四句等如宗要記。違犯性者,如經「毀他
因」至「毀他緣」故。次前及此隨相離間、麁、綺語
攝,是即隨應究竟應知。妄語雖通前已制故,
略無第三境界事門。然《瑜伽》云:「為欲貪求利
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是即
多分以貪究竟。若無所得,但由嫉妬以瞋究
竟。第四門者,如經「而菩薩」至「波羅夷罪」。菩薩
本願利他為心,引好推惡失壞大乘。若人無
道毀菩薩時,如何引惡、好事向他?謂作是念:
彼行此事堅固我戒,我若不忍惡在己身。

慳生毀辱戒第八

經:「若佛子自慳」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
初制意者,菩薩本願為有情界留生死身。既
菩薩身屬於眾生,況乎財物非自所有?故慳
施障破萬行甚,深居意地廣毀六度,是故
偏制為根本重。多求廣施,菩薩所宜;貪不深
違,故為輕罪。釋文中,言「菩薩見一切貧窮人
來乞」者,《菩薩地》云:見有勝利而來乞者,方應
施與,欲以財攝易化導故。若無利益,設有
安樂,不應施與。何以故?若施彼時,雖暫令彼
於菩薩所心生歡喜,而後令彼廣作種種不

饒益事。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
已後墮惡趣故。此中諸句,如七十五略攝頌
曰:「設他財法利,不應自法衰,若自但衰物,他
財法盛為。」言「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者,七十
四云:「若貧乏者,於自僕從;若中財者,即於彼
所及貧苦所;若大財者,即於彼所,亦於其餘
來求者所。」各善分布而行布施。今此經文且
依第三也。如龍樹云:菩薩身心應如藥樹,一
切雖取根莖枝葉,而不分別由我得益。若爾,
多財但彼有益,一切施耶?不爾。頌曰:「父母及
師長,未許自無能,此亦於一切,一向不應為。」
《菩薩地》云:身命乃至毒刀酒等,但有義利一
切施與,父母師長定不應施。何以故?以有恩
者常生頂戴任屠賣故。言未許者,亦有二種:
一、他所有,謂如《論》說:不應侵奪父母妻子奴
婢等物持用布施,行有罪福,菩薩相似功德
攝故。二、自所有,謂如《論》說:若不先以正言
曉喻令其歡喜,終不強逼令其憂惱施來求
者,雖復曉喻令生樂欲,而不施與怨家惡者,
不以妻子形容耎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
奴婢。此意為顯此亦眾生平等所愍,不應為
彼樂,令此生苦故。若爾,云何須達拏太子強
逼男女施婆羅門?彼亦曉喻,謂如彼云:「兩兒
白言:『我宿何罪,是國王種而作奴婢?今乞懺
悔。』太子語言:『天下恩愛皆當別離,一切無常
何可保守?我得無上平等道時,自當度汝。』」問:
若已曉喻,何不肯去?如彼經云:「婆羅門打,血
出流地,太子淚下,其地即沸。」答:彼非不肯作
奴婢,唯待阿孃欲面別,如說母來不見我,當

如牛母失犢子。啼哭竟日,向東西言,自無能
者。若見由施退菩提行,則不應施。為顯此
義,鶖子十解示退之迹,非分慧施反生退故。
如《十住論》云:「出家之人若行財施,則妨餘善。」
必多事故。故於出家稱讚法施,於在家者稱
讚財施,由此《決定毘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
二施:一、財,二、法。出家菩薩應行四施:一、紙,二、
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應行三施:一、王位,二、
妻子,三、頭目皮骨。然《大集》云:新發意菩薩於
身命財常作捨想者,欲令漸薰至堪捨故。如
《十住論》:「乞極惜物時,當自勸喻。心猶貪惜者,
應辭謝乞者言:『我今是新學,善根未成就,心
未得自在,願後當相與。』」言「有求法者」,一句
威力能出苦輪,是故法施勝於財施。如《瑜伽》
七十一、《金光明經》第二廣說。然《菩薩地》云:不
求勝智,不應施與。廣說法施,如彼應知。言「而
反罵辱」者,此句通上慳財法也。慳財反罵,便
墮餓鬼。慳法招狂,長夜障道。《瑜伽論》云:現有
資財,有來求者,懷嫌恨心,壞恚惱心,不施染
犯。若怠放逸,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無可施
物,若求不宜物,若調伏彼,若彼王所匪宜,若
護僧制。問:以何義故,《大集經》云:於身命財常
作捨想。頌曰:「為身求財集惡行,當歸死滅不
知恩,財隨命捨惡業隨,受彼果時無共受。」

瞋不受謝戒第九

經:「若佛子自瞋」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述曰:
初制意者,眾生不喜見,無過瞋恚也。故唯不
善,必招苦果。菩薩誓捨二乘涅槃,但以憐愍
有情界故,瞋障大悲為根本重。「如世尊說:是

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論》釋
此中所說密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增上力
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作所作
可得成犯。若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不
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
應作可得成犯。」解云:貪實亦犯,故云密意。非
謂犯瞋實破一切,勿菩薩有無餘犯故。但舉
麁顯相,示深無餘義。上品邪見遍謗一切,爾
時如何殘有餘戒?爾時唯犯一波羅夷,然必
引生不同分心。第二釋文,犯相犯性如前應
知。言「而菩薩」至「常生悲心」者,勸他令生無
瞋善根,自亦應常生大悲心,謂對惡人便作
三念:一、念彼人心性本淨,醉無明酒、著煩惱
鬼,不獲己有,此所作耳;二、念本願我為眾
生誓證菩提,生死大苦尚不生畏,況此小苦
應不忍受;三、念彼恩必由惱害乃成忍行,彼
即成滿我菩提因,何乃背恩反生瞋害?言「以
惡口罵辱」至「猶瞋不解者」,如其次第,語、身、意
業雖具三業,今取意罪以所等起,顯瞋重故。
此意地罪決定時結,由此決定不受悔故,雖
非眾生不來懺謝,瞋不應諫猶成重罪。有說:
據實唯有情邊,以輕況重。言非眾生,百法何
攝?即忿為體。如《瑜伽》云:「長養如是種類忿纏,
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瞋蔽故加以手打,懷
忿意樂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名他
勝處。」

毀謗三寶戒第十

經:「若佛子自謗三寶」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曰:初制意者,佛法僧寶,出邪之大津,入正之

要門。順之者,必證常樂;背之者,常沈苦海。邪
見違逆,罪莫大焉。行相幽猛,斷諸善故。是故
亦立為根本。重釋文者,准前應知。言「如三百
鉾㓨為苦?眾生損惱即為自苦。若爾當言以何為
樂?眾生饒益即為自樂。」乃至廣說。眾生損惱,
無過謗法,是以菩薩如鉾㓨苦為樂;習慈心者,他益為樂。樂既如此,苦亦
然故。言「況口自謗」者,《瑜伽論》云:「謗菩薩藏,
愛樂建立像似正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
名第四他勝處法。」此通增益、損減邪見。此邪
見纏,若決定時,雖未斷善,必起不同分心,故
菩薩戒無斷善捨。邪見有二:若全分謗,一切
因果;設不謗餘,而謗大乘,一向犯重。若至上
纏,亦失淨戒。已上所說,皆世俗門。若勝義門,
即三輪淨,如宗要說。

經:「善學諸人者」至「當廣明」。

述曰:此即第三
結成門也。此有三文:勸不毀犯故,示犯失壞
故,誡學指廣故。初者,如經「善學諸人者」至「犯
十戒」。言「善學」者,簡外道諸不善學及以二乘
不究竟學。如八十云:「又彼聲聞雖到究竟,而
不為彼諸天人等供養讚歎,如住新業修菩薩
行。」此云「不應一一犯微塵許」者,雖過輕微積
成大故。如經頌曰:「莫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渧
雖微漸盈大器。」或復愚人犯小罪重,故微塵
許亦不應犯。如有頌曰:「愚者罪小亦墮惡,智
為罪大亦脫苦,如團鐵小亦沈水,為鉢鐵大
亦能浮。」即《智論》云「智慧心虛,如鉢能浮」也。問:
知而故作世間所責,非如狂夫所作無怪。智

愚作罪亦復應然,如何智輕愚者為重?答:此
難不爾,自作自受非他制故。謂如狂夫觸刀
被害,智者雖觸避刃無損。又如闇室知柱觸
輕,不知有柱打著即重。愚智作罪道理亦然。
《十住論》中智所作罪如投鹽池,如彼頌曰:「斗
鹽投大池,其味無有異;若投小器水,醎苦不
可飲。」第二、犯失壞者,如經「若有犯者」至「一一
犯」。此中「若犯不得現身發菩提心」者,若犯十
重入七遮者,更不能受菩薩戒故。所餘不爾,
《瑜伽》、《本業》許重受故。問:犯重失戒,何故《本業
經》云菩薩戒有受法而無捨法,乃至廣說?答:
此有多釋。元曉師云:若於三乘教,發心即有
失;若聞一乘教,永無退失故。然新教宗難可
依定。義寂師云:功能雖失,種體常留,《瑜伽》、《本
業》如次說異。此亦難解,聲聞戒種亦常留故。
今解如宗要。言「亦失國王位」等,顯因亡故,失
果利也。當墮惡趣,失壞世間及二乘果,何況
大乘三賢十聖三身妙果。言「佛性」者,謂法身
也,以體性故。言「常住」者,通餘二身,如次自
性無間相續常故。「不聞父母三寶名」者,謂顯
世間及出世間無能救也。餘文可解。

經:「佛告諸菩薩」至「四十八輕今當說」。

述曰:
此下別誦輕戒。此中有三:初結前生後,次次
第誦出,後結勸奉行。此初也。此諸輕戒,隨其

意樂,有犯無犯、是染非染、耎中上品,應當了
知,如《菩薩地》。就中染犯,謂惡意樂。不爾,設
有煩惱相應,名不染犯。隨心境等三品差別,
如六十八言:由六差別所犯成重:一、教制為
重,二、事重,三、數犯,四、煩惱猛,五、智力劣,六、
不速悔。如此諸戒,一一皆具三聚戒義,隨要
開合諸教不定。

不敬師長戒第一

經:「若佛子欲受國王位」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述曰:自下別誦。初十有四門:初二護自心
念門,於憍逸處制輕慢故,於放逸處斷酒過
故;次三護他心行門;次三仰修佛法門;後二
救護眾生門。受王等位先受戒者,傳說有二:
有說:菩薩雖曾有戒,爾時更受,為調心故,表
等緣具。雖引無表,前戒類故,說非新得。如《對
法》說,已依涅槃先起善根者,不復新起,豈彼
後時不熏生種?此亦應爾。若曾無戒,何名佛
子?犯何輕罪?有說:別解脫戒軌則之法,如比
丘戒,無再受法。設雖重受,唯增舊戒。由此菩
薩入初地已,捨有漏戒,受無滿戒,為欲長養
成佛德故。先有戒故,見道不得。不同聲聞先
無戒故,見道得戒。故《瑜伽》云「重受不新得」,不
同餘法重熏種子。彼非作法,制軌則故。雖未
受戒,佛子無失,已發無上菩提願故。犯輕罪
者,結生憍慢,不必重受方無犯耶。若曾調心,
應無用故。言「上座」者,眾中上首。「和上」者,即親
教師授戒和上也。「阿闍梨」者,即軌範師,授戒、
羯磨、威儀、教受、受業等師也。「同學、同見、同行」,
如次同師、同宗、同乘者也。言「七寶」者,所重猶

可施,何況所餘輕?此中意也。言「若不爾者」,恭
敬供養不如法也。《瑜伽論》云:慢心、嫌心、恚心,
染犯;懈怠、忘念,是犯非染。無違犯者:或病,或
狂,或睡,或自說法,或與他語,或自聽法,或欲
將護說法者心,或為將護多有情心,或為調
伏,或護僧制,皆無違犯。

飲酒戒第二

經:「若佛子故飲酒」至「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曰:酒者,迷亂起罪之本。昔是伏龍之勢,而今
不禁蝦蟆,乃至四逆從此而生,唯除破僧,故
今制也。言「過失無量」者,醉生過失,方犯罪故。
如《俱舍》云:治病限量,無性罪相。故知遮罪,持
律者云性罪。鄔波離云:吾如何供養病者?世
尊言:除性罪,皆可供給。然有染病,釋種須酒,
世尊無許彼飲酒故。又經生聖者亦無犯故,
諸對法師言非性罪。然為病者總開遮戒,後
於異時遮飲酒者,為防用此犯性罪故。又一
切聖不飲酒者,以諸聖者具慚愧故,飲令失
正念故。乃至小分亦不飲者,以如毒藥,量不
定故。言「五百世無手」者,以極增上惡心過
故,非善心等。若善心施,《瑜伽論》許施度攝故。
如《十住》云:在家菩薩施酒無罪,應生是念:施
度之法悉滿人願,後當方便教化離酒故。言
「不得教」至「況自飲酒」者,先以過器況自飲已,
此即第二、以教他飲況自飲也。「若故自飲、教
人飲」者,總結違犯。然《文殊問經》云:「不得飲酒。
若合藥醫師所說,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
不得服油及塗身等。若有因緣得用,得用乳、
酪、生蘇、醍醐。我先噉乳糜,為風淡冷。」故《未曾

有經》制五戒云:若有飲酒,悅心生善,飲不犯
戒。廣如彼說。況菩薩戒有利無犯,如維摩詰
入諸酒肆,能立其志。

食肉戒第三

經:「若佛子故食肉」至「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曰:菩薩理應捨自身肉而救物命,而反食他,
必至於殺,故今制也。《文殊問經》制菩薩言:「若
為己殺不得噉,若肉如林木已自腐爛,欲
食得食。若欲噉肉,三說此呪:

「『多咥他,阿𭵾摩阿𭵾,阿視婆多阿視婆多,
那舍那舍,陀呵陀呵,婆弗婆弗,僧
柯慄多弭,莎呵。』

「文殊白言:若得食肉
者,《寫龜經》、《大雲經》、《指鬘經》、《楞伽經》等諸經,何
故悉斷?佛告文殊:以眾生無慈悲力懷殺害
意,為此因緣故斷食肉。文殊師利!有眾生樂
糞掃衣,我說糞掃衣如是,乞食亦爾。為教化
彼,我說頭陀。如是文殊!若眾生有殺害心故,
我說斷肉。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為教化
一切眾生故,無有罪過。」

言「斷大慈悲性種子」
者,由食至殺故。言「見而捨去」者,鷹逐之鴿,於
鶖子影未解其惶,況乎在食之位。言「食肉得
無量罪」者,如《一切智光明仙人不食肉因緣
經》中,廣顯食之失。彼仙人即是彌勒,當成佛
時制食肉犯重,具如彼說。

食五辛戒第四

經:「若佛子不得食五辛」至「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述曰:五辛雖草,臭穢難親,賢良所避,所
以制之。法藏師云:今此五中大蒜,家蒜也。有
人說:韮䓗䓗䓗䓗
常食。革䓗䓗「茖」字,「革」者非也。北地有,江南無。其興渠,有說
芸臺,然未見文。有說:江南葉似野蒜,根莖似
韮,北地所無。又釋:阿魏藥,梵語名興渠。傳說
如是。如是五辛,除自重病及有利益,餘不得
食。如《文殊問經》云:「不得噉蒜,若有因緣得噉,
若合藥治病得用。」又《華嚴》云:「我身中有八萬
戶虫,我身安樂彼亦安樂,我身飢
苦彼亦飢苦。」是故菩薩有所服食皆為諸蠱,
欲令安樂不貪其味。

不舉教懺戒第五

經:「若佛子見一切眾生」至「令悔過者犯輕垢罪」。

述曰:如《瑜伽》說:菩薩憐愍淨戒有情,不如
犯戒於苦因轉。若由嫌恨,方便棄捨,不作饒
益,是染違犯。《維摩經》云:眾生煩惱病,即為菩
薩病。是即菩薩不救苦因,違利樂深,故今制
也。此「八戒」等,皆通聲聞、菩薩戒也。《瑜伽論》云:
攝律儀戒,七眾戒故。《涅槃經》云:為無上道受
八戒故。言「毀禁」者,比丘大戒及以菩薩攝律
儀戒。「七逆」如下。「八難」者,有說:八無暇也。謂三
惡趣、北洲、長壽天、生盲生聾、世智辨聰、佛前佛
後。彼無修道,故名無暇,亦名為難。彼是報障,
雖非舉懺,然彼因中說果名也。此中十惡招
惡趣難,世善生北洲,邪定感長壽,謗法生盲
聾,邪智得聰辨,不敬三寶,佛前後生。有說:十
三難中,除五逆罪,以彼五入七逆中故。雖舉
大數,取污尼等。傳說如此。言「犯輕垢罪」者,除
無五德,或反生過,彼雖不舉,無違犯故。《瑜伽
論》云: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

語,若觀待時,若觀因此鬪訟亂眾,知彼猛利,
慚愧還淨,而不呵責治罰驅擯,皆無違犯。

住不請法戒第六

經:「若佛子見大乘法師」至「若不爾者犯輕垢
罪」。

述曰: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能生智,
證涅槃故。《遺教》云:智慧者,度生死海牢船,無
明闇夜明燈,一切病者良藥,伐煩惱樹利斧。
是故汝等以聞、思、修慧而自增益。菩薩理應
滅身尚求,而反輕慢,違犯乃深,故今制也。言
「僧坊」者,制出家也。「舍宅」,在家也。「城邑」,國王等
也。「日日三時」者,晨、旦、齋時、非時藥等。「日食
三兩金」者,所重之寶,亦勿惜之。何者?施非聖
財,得聖財故。二財差別,廣如《瑜伽》。「常請法師
三時說法」者,若彼法師慧行勝己,日初、中、後
應請說法。以請說故,語業善;三時禮故,身業
善;不生瞋等,意業善。言「為法滅身請法」者,如
求半偈,魂沈雪山,其事非一。有病等難,彼劣
我勝,不請無違。

不能遊學戒第七

經:「若佛子見一切處」至「不至彼聽受者犯輕垢
罪」。

述曰:萬行一門所謂得意,得意而行無
非是故。新學菩薩觸事無知,理應遊學以成
聖行。如契經言:「設滿世界火,必過要聞法,會
當成佛道,廣濟生死流。」所以然者,如七十
九云:「無上菩提以慧為體,慧能引發所餘一
切波羅蜜多。是以於慧起邪行時,當知菩薩
於彼菩提及能引法皆起邪行。」是故菩薩輕
身重法。何者?頌曰:「慧於諸善行,如船檝所
持,百千盲失路,由一眼得存。」問:若爾,何故《華

嚴》頌曰:「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
分,多聞亦如是。」答:彼但為遮聞為究竟,不
遮多聞聖慧本故。如《瑜伽》頌言:「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言「毘
尼」者,此云調伏,能止三業惡熾然故。「聽受諮
問」者,《瑜伽》三十云:始修業者為證義利,先
應四處安住正念,然後請問。何等四處?略攝
頌曰:「不嫉無憍慢,非為顯自能,安立自他善,
爾乃請法師。」《菩薩地》云:慢心、嫌心、恚心不往
聽受,是染違犯。懶惰不染。無違犯者:有病無
力,若知倒說及彼所說數已所聞,若護說者
心,若勤修餘善。

背正向邪戒第八

經:「若佛子心背」至「經律者犯輕垢罪」。

述曰:
《涅槃經》云:菩薩怖二乘道,如惜命者,怖畏捨
身,棄大向小,逆菩薩道,故須制也。問:心背大
乘,失戒何輕?答:此謗別教,非總背故,即《菩薩
地》:若不誹謗,仰推如來,雖無信解,而無違犯
也。言「常住經律」者,「常住」所詮,「經律」能詮。又三
世佛同說同行,無改易故。若其二乘謗法空
等,名為「邪見」。

不瞻病苦戒第九

經:「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至「不救濟者犯輕垢
罪」。

述曰:菩薩大悲,拔苦為義。病而無救,難
莫過斯焉。是以不救,制之為罪。以其看病,即
施命故。言「供養如佛無異」者,佛為可敬之極,
病是可愍之至。敬悲雖異,邊際義同,故無異
也。「八福田」者,有人言:一、造曠野美井,二、水路
橋梁,三、平治嶮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

門,六、供養病人,七、救濟厄難,八、設無遮會。
今解:一、佛,二、聖人,三、和上,四、闍梨,五、
眾僧,六、父,七、母,八、病人。以何知然?即下文云
「八福田,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故。言
「犯輕垢罪」者,《瑜伽論》云:若嫌恚心,是染違犯。
若由懈怠,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
無氣力,若傳請他,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
病者自能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
持,若修勝善令無間缺,若自知鈍難修定慧,
若先許餘為作供事。如於病者於有苦等為
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畜殺生具戒第十

經:「若佛子不得畜」至「畜刀杖者犯輕垢罪」。


曰:菩薩應聚利有情物而畜殺具,深違愍
濟,故須制也。「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者,以彼
還受自宿業果,因果法爾,不應瞋故。若瞋自
害,無所益故。言「犯輕垢罪」者,若護正法,即無
違犯。《涅槃經》中在家護法,聽持伏故。

經:「如是十戒」至「六品中當廣明」。

自下十戒分
為二門:初四護自善門,後六護攝他門。如文,
可解。

通國使命戒第一

經:「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至「若故作者犯輕垢
罪」。

述曰:菩薩理應和諸違諍,而通國使命
相殺害,違菩薩道,故今制也。若為調伏止長
相殺,入國理應無犯。「興」者起也。「師」者眾也。

惱他販賣戒第二

經:「若佛子故販賣」至「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曰:販賣有情他別為樂,市易棺材必求人死,

下賤活命無過此焉。無罪命緣世間多有,故
制菩薩犯即為罪。言「六畜」者,《周禮》云:牛、馬、犬、
羊、豕、雞為六。理實通於一切畜生。「況教人作」
者,以利他為最,故舉自況他。除下賤業,餘正
販賣制道開俗。如《優婆塞戒經》云:在家人得
財應作四分:一分供養父母妻子,二分如法
販賣,餘一分藏積。

無根謗毀戒第三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述曰:輕拒賢善即是無愧,一切惡法從此
而生,紹隆佛種之所不宜,故須制也。無利益
心故言「惡心」,離三根故亦言「無事」。此無根謗
不能陷沒,故於利他制為輕罪。其聲聞戒無
根謗重,謗實為輕,於彼自行通輕重故。俗
云:士為知己者用。其知己者,「良人」也。施我之
善,其師也。護身財者,王之教也。蒙覆養者,親
之恩也。言「六親」者,父、母、伯、叔、兄、弟為六。知恩
報恩,菩薩本行,死尚不辭而生反害。如說世
尊為雁王時,將五百雁向南飛之。爾時雁王
墮獵師網,時有一雁悲鳴吐血徘徊不去。爾
時獵師彎弓欲射,不避弓矢目不暫捨,即鼓
兩翅來投雁王,五百群雁徘徊虛空亦復不
去。爾時獵師見此一雁,即生慚愧尋時放捨。
其一雁者即阿難是。阿闍世王雖放醉象,心
生顧戀不離世尊,五百羅漢登空如本。既重
其恩至人所讚,菩薩若背制之為罪。

放火損生戒第四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曰:無擇殺生,無過放火。雉尚潤翅,救燒之難。

菩薩放火,逆道之甚,所以制之。若欲放火,害
命損物,別得殺盜。《瑜伽》說燒,是盜之重。此中
山等,多分無主,但無慈悲。言「以惡心」,定有主
物。略標有六:一、他室宅,二、城邑,三、僧坊,四、田
木,五、鬼神物,六、官物。

法化違宗戒第五

經:「若佛子自佛弟子」至「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述曰:菩薩應以大法化生,如《維摩經》:「入講
論處,導以大乘。」以小障大,逆菩薩道,所以制
之。問:若爾,何故《瑜伽論》云:若有求法,先問
種姓。若彼黠慧,說其根性,即隨所應,授彼乘
法。若彼不知自種姓者,應為歷說三乘之法,
隨其種姓,聞之發心,然後如應說其乘法。答:
今制惡心,不違彼論。准妄語業,雖不信犯。今
此文中,眾略有四:一、入正法,二、未入正法,三、
同氣連枝,四、同乘親厚。所授有三:一者教法,
即教大乘經律也;二者理法,謂教義理也;三
者行法,謂發心等。依教生解,依解發行,其次
第也。此中「發菩提心」,十信也;「十發心」者,十住
也;「長養心」者,十行也;「金剛心」者,十迴向也。不
說十地,自證解故。或有經本無長養心,應知
少也。言「橫教」者,如《大集》云:勸學小乘,是魔業
也。況乎外道邪論,犯罪應知。

貪財惜法戒第六

經:「若佛子應以好心」至「說者犯輕垢罪」。


曰:先應自學,後必教他。貪財惜法,即斷佛種,
違菩薩道,故今制也。此中意言:先說苦行,誡
心令固,然後為說真實正法。「應答不答」者,謂
不說也。然但為利,不由慳法,所以輕攝。如《瑜

伽》說:現有財法慳財法,而不施他勝處故。「謗
三寶說」者,如文取義。如《涅槃經》:若說眾生定
有佛性,定無佛性,皆為謗佛法僧寶也。「犯輕
垢罪」者,《瑜伽》云:他來求法,嫌心、恚心、嫉妬不
施,是染違犯。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外道伺過;或病;或狂;或欲調伏;或
於此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敬不愧,惡威
儀來;或知彼鈍,反生邪見;或復知彼轉布非
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依勢惡求戒第七

經:「若佛子自為飲食」至「無孝順心犯輕垢罪」。

述曰:非但惱他,自亦勞倦,深障二利,所以
制之。如《遺教》云: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
多;行少欲者,心即坦然,無所憂畏。不知足者,
雖富而貧,恒乏短故;知足之人,雖貧而富,常
安樂故。言「惡求、多求」者,為簡非染有義利求。
如《瑜伽》云:若諸菩薩,如佛戒經,為令聲聞少
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令不造作,不應
等學。何以故?彼修自利,於利他中少事為妙,
非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
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如是菩薩為利
他故,從非親里長者等邊,應求百千衣鉢等
物,畜種種寶。

虛偽作師戒第八

經:「若佛子學誦戒」至「授戒者犯輕垢罪」。


曰:日日誦持,明解為師。懈怠不明,此戒所制。
言「即為自欺誑亦欺他人」者,自作後法,大衰
損故,言自欺誑。授虛妄教,無利勤苦,言亦欺
他。《菩薩地》云:詐現威儀,菩薩相似功德攝故。

此雖妄語,詐作師義,犯輕垢罪。

鬪諍兩頭戒第九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述曰:理應讚美菩薩行人,能令此彼和合生
善,而反鬪遘兩頭逆道,故制斯戒。「見持戒比
丘」者,此是所鬪賢良之眾。「手捉香爐」等,是行
道威儀也。言「而鬪遘兩頭」等者,謂遘兩頭,令
鬪諍故。「遘」者,遇也。謗欺此彼,眾惡起也。《菩薩
地》云:若見惡友之所攝受,行離間語,反生功
德。

不救存亡戒第十

經:「若佛子以慈心」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曰:經文二意:初放生以救死難,後齋講以
資亡靈。皆我父母者,起普親觀。如世尊云:我
不能見一切有情,長夜不曾為汝父母故。言
「亦殺我故身」者,四大五常無曾不稟,皆是舊
我二親之孫,無不與我分受氣故。如俗間有
語:丈夫意氣寸心之中,自有風雲烈士交遊,
四海之內皆為兄弟。言「一切地水是我先身,
一切火風是我本體」者,此於萬物作同體想,
大地無曾不捨身處故,火風存為身散即歸
本故。常行放生及以方便,除能所殺現當苦
也。「死亡之日講戒經」者,良由此戒有二德故:
一、能遮惡故不墮三途,二、諸善本故見佛生
天。戒中之戒謂菩薩戒,廣度眾生以理本故,
是故偏說菩薩戒經。

經:「如是十戒」至「明一一戒相」。

自下十戒成六
和敬,謂十如次:三、一、四、二,攝彼業、見、利、戒同
故;初三各攝三業同故,成六和敬。

不忍違犯戒第一

經:「佛言佛子以瞋報瞋」至「報者犯輕垢罪」。


曰:以怨報怨,即違忍行。若失忍行,可謂退乘,
故今制也。言「以瞋報瞋」等者,如《長壽王經》云:
以怨報怨,怨終不滅;以德報怨,怨乃盡耳。是
故菩薩不瞋為勇。言「若殺父母」至「不順孝道」
者,問:俗禮之中,君父之怨不報非孝,何故今
言於害王親報之違孝?答:孝有二種:世間之
孝,以怨報怨,如草滅火;勝義之孝,以慈報怨,
如水滅火。既信六道皆我父母,豈為一親更
害一親?彼殺今親,後墮地獄,但可悲愍,更無
可報。故以慈心平等解怨,速令斷絕孝中之
孝。言「而出家菩薩無慈報讎」者,出家有二:一、
心出家;二、身出家。故通二眾,不忍為非。如《戒
經》云:「忍辱第一道,佛說無為最,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慢人輕法戒第二

經:「若佛子初始出家」至「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述曰:昔人求法,投身火坑;欲聞半偈,懸命
雪山。王身亦為羅剎之床,天衣復作野干之
座。天頂雖尊,戴畜生足。良由重法為先者乎?
是故輕慢制之為罪。此中「有智」及「大解」者,世
俗事。

輕蔑新學戒第三

經:「若佛子佛滅度後」至「不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述曰:菩薩理應讚勵新學,而蔑不攝制之
為罪。如《瓔珞經》云:若化一人令發心受菩薩
戒者,勝造大千界滿中佛塔。言「佛前懺悔」者,
謂懺悔時憶念斯義。略攝頌曰:「佛誓度群生,

我入一生數,遍知助我善,一切罪滅除。」自受
羯磨,如《菩薩地》四十一說。「若千里內」等者,若
爾,自受功德劣耶?不爾,雖無現緣,心猛利故。
如五十三云:自受從他,若等心受,亦如是持,
福德無別。問:五十三云:「若復有人作如是思:
『我處居家難可活命,要當出家方易存濟。如
諸苾芻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至命終當修
梵行。』如是出家戒不名意樂損害,雖非純淨,
非不說名出家受具。」既爾,亦可不求菩提,亦
有受得菩薩淨戒。答:聲聞之行身語為先,雖
心不純,梵行容成。菩薩不爾,存意地故。或
說彼文顯此心雜,非說都無涅槃意樂。

怖勝順劣戒第四

經:「若佛子有佛經律」至「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述曰:難遇大乘,如經廣說。言菩薩者,大乘學
也。抱己無知,隨惡友轉,為防此失,故制斯戒。
言「有佛經律大乘法」者,教法也。簡外道故,言
「佛經律」;異二乘故,言「大乘法」。言「正見」者,行法;
「正性」者,理法;「法身」者,果法。言「而捨七寶」者,大
法可珍,從喻為名,如捨七寶,反取瓦礫也。或
有經本「不捨七寶」,即世珍也。此中增減,名為
「邪見」;小乘論等,名「阿毘曇」。言「書記」者,世間飾
文。《瑜伽》云:宣似正法,及預世間文章明數,即
菩薩相似功德故。「是斷佛種障道因緣」者,退
大進餘,名「斷佛性」;重邪闕正,名「障道因緣」。如
契經云:大乘法流行,名佛種子不斷。《法華經》
云:學小乘者,不應共住。如《瑜伽》云:於菩薩藏
未精研究,專學聲聞及外論等,是染違犯。若
上聰敏速受不忘,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

佛教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
語,一分學外,即無違犯。又云:若說菩薩何用
受持聲聞藏法,是染違犯。尚學外道,況於佛
語。無違犯者,為令一向習小乘者捨彼欲故,
作如是說。

為主失儀戒第五

「若佛子佛滅度後」至「用三寶物犯輕垢罪」。


曰:「說法主」者,即說法者。「為行法主」者,守經藏
等。「僧坊主」者,綱維知事。「教化主」者,化俗護法。
「坐禪主」者,教授止觀。「行來主」者,領眾遊方。汎
為他主,仁義為尊。師子拔脇救獼猴子,鹿苑
鹿王代孕就死,即其事也。「如自己有」者,謂有
二義:一、勿如己有,任意用也;二、勿應用處,如
己悋惜。今此戒中不守護邊,得輕垢罪;約所
損物,犯波羅夷。

領賓違式戒第六

經:「若佛子先在僧房中」至「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述曰:預在佛種,法利應同,而不平用,故制
為罪。「夏坐安居處」者,北并洲疏云:昔來經
論,或名坐夏,或名坐臘,或名夏臘,皆由不善
方言也。今依大唐三藏,譯云「雨安居」,謂雨時
安居故。然西方立時不同,或立四時,謂從正
月十六日室四月十五日為春時,從四月十
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為夏時,如此秋、冬並各
三月,至正月十五日總為一歲。或總一年分
為三時,謂即佛法依此為定,謂從正月十六
日至五月十五日以為熱際,從五月十六日
至九月十五日立為雨際,從九月十六日至
正月十五日即為寒際。雨際虫多,令人譏謗,

故制安居。然初安居,即從五月十六日至八
月十五日,良以雨時將畢,恐至寒時不濟,故
開一月為償勞月。若後安居,從六月十六日
至九月十五日,即無償勞,三月雨時盡故。今
此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實為疎謬。既
非夏時,言雨安居。言「客僧有利養分」者,信施
該十方,佛制僧次故。言「得無量罪」者,以盜十
方現前僧物,利縱微小,僧無邊故。

受他別請戒第七

經:「若佛子一切」至「自己用者犯輕垢罪」。


曰:以損施主無限之福,亦失眾僧平等之利,
故須制也。言「一切不得受」者,為簡聲聞若非
頭陀,許受別請。言「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者,若
次第受,理屬十方僧及八福田故。言「即取十
方僧物入己」者,既受他施,非第二重。「八福田」
者,如文佛等,前已說也。若爾,何故《菩薩地》云:
他來延請,嫌恚不受,是染違犯,乃至廣說。有
說:彼亦次第請。有說:欲說法等別有所化,不
關僧次,得受別請。如此不受,如《論》所制,以後
為勝,前說供養說法者故。

自別請僧戒第八

經:「若佛子有出家菩薩」至「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述曰:二眾菩薩,正所制也;一切檀越,兼所
制也。言「即得十方賢聖僧」者,於一味僧,廣心
供故。如飲海水,即飲諸河。言「不如僧次一凡
夫僧」者,問:以廣心故,得福如此。亦可無擇,逢
一定殺,得殺一切有情界罪?答:不爾。諸佛本
願,遍許受故。然無普願,害一遍餘。不爾,彼受
苦應無盡期故。言「犯輕垢罪」者,除有希望,別

道德也。

邪命養身戒第九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無慈心犯輕垢罪」。


曰:「販賣男女色」者,以開婬肆而求利也。此販
賣邊,犯輕垢罪。「自手作食」者,即是惡觸、壞生
等罪,反作世間之所嫌也。此一不制在家菩
薩。「占相男女」者,占婚嫁宜,又相手文等。「解夢
吉凶」者,可解。「是男女」者,占卜胎也。「呪」者,呪咀。
「術」即眩惑。「工巧」為匠也。「蛇毒」者,如五月五
日毒蛇合毒藥,又以毒藥避蛇等也。「生金
銀」者,造假金銀以誑惑人。「蟲毒」者,使鬼等
也。

詐親害生戒第十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犯戒者犯輕垢罪」。


曰:此謗三寶,第十重攝。詐覓利邊,并得此罪。
媒嫁令婬,第三重攝。然就媒邊,結此罪耳。其
殺生等,隨應亦爾。不敬齋邊,制為輕罪。言「六
齋」者,黑白各三,謂第八日、十四、十五。此日鬼
神得勢傷人,為令免害,故須制也。「年三長齋」
者,《提謂經》云:正月本齋十五日,五月本齋十
五日,九月本齋十五日。三齋因緣,如經廣說。

經:「如是十戒」至「制戒品中廣解」。

自下九戒
開正施故、遮橫取故、避邪緣故、趣正乘故、發
願求故、立誓厭故、離難故、無亂故、利樂故,
所為應知。

不救尊厄戒第一

經:「佛言佛子」至「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述曰:
菩薩既以護法度生為心,不贖不救違敬違
慈,故不贖救制為罪也。「父母形像」者,法藏師

云:己父母形像為他所賣,或佛即名父母。

橫取他財戒第二

經:「若佛子不得」至「養者犯輕垢罪」。

述曰:《菩
薩地》云:物主迷物,賤價而賣。菩薩教悟,如價
賈之。然此偽器,少與多取,違犯乃深,故今制
也。今為護財,畜刀杖故,與前愛殺而畜者
別。此是在家,雖許販賣,但不得以偽秤斗
也。此自身官,破他成功,領非功物,異前憑
他。既取他與,非盜戒攝。養猫狸等,覓財具
也。

虛作無義戒第三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曰:菩薩為道應惜寸陰,虛度時節制為罪也。
「貝」者,螺也。《涅槃》云:吹貝知時也。「角」亦所吹,西
方樂器。「波羅塞戲」者,法藏師云:是西國兵戲
法,謂兩人各執二十餘小玉,乘象或馬,於局
道所爭得要道以為勝也。「彈碁」者,以指彈碁
子得遠為勝。世說:彈碁始自魏宮。「六博」者,雙
六。「投壺」者,投杖於壺中。「八道行成」。「抓
鏡」者,法藏師云:承聞西方術師以藥塗爪甲
呪之,即於中見吉凶等事。此等卜筮皆妖術
也。又用芝草作術,或呪楊枝、或呪鉢盂、或人
髑髏,並用作筮卜知吉凶。

退菩提心戒第四

經:「若佛子護持禁戒」至「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述曰:大菩提心,萬行之本;菩薩淨戒,三德之
原。故制堅持,不應暫失。言「行住坐臥」者,勸勢
相接。如《華嚴》頌言:「譬如人攢火,未出數休息,
火勢隨止滅,懈怠者亦然。」言「猶如金剛」者,意

堅固不可壞也。「如帶持浮囊」者,見微小罪,生
大怖畏,微有缺漏,易沈流故。如《涅槃》云:菩
薩護戒,如護浮囊。譬如有人帶持浮囊,欲度
大海,路逢羅剎,乞索浮囊,不可分與生死大
海。護戒浮囊,煩惱鬼索,不可小缺,畏沒死故。
廣說如彼。「如草繫比丘」者,既生怖已,終無犯
也。如《莊嚴論》說:有諸比丘為賊所剝,裸形伏
地,以連根草縛之,經宿不轉。國王因獵,見
草中裸形,謂是外道。傍人答云:是佛弟子。何
以得知?其右膊全黑,是偏袒之相。王即以偈
問云:「看時似無病,肥壯有多力,如何為草繫,
日夜不轉側?」爾時比丘以偈答曰:「此草甚危
脆,斷時豈有難?但為佛世尊,金剛戒所制。」王
發信心,解放與衣,將至宮中,為造新衣,種種
供養,況菩薩戒。言「若起一念二乘等心輕垢
罪」者,退乘本故。如《大般若.戒品》云:若菩薩設
殑伽沙劫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名犯。若
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為犯。

不發願戒第五

經:「若佛子常應發」至「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述曰:邪正是非,莫不由願。或有小善,招無量
果;或有多善,感狹小果。引行趣果,願為最要。
今此文意,應發大願,孝順二恩:一、覆育生身
恩,即父母也;二、長養法身恩,即師眾也。孝順
為因,大願為緣,所願成就,此中意也。願有四
種:「得好師」等者,親近善士願;「常教我」等者,聽
聞正法願;「使我開解」者,如理作意願;「如法修
行」者,法隨法行願。如是四願,盡攝諸善。是故
上言「發一切願」。

不生自要戒第六

經:「若佛子發十大願」至「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
罪」。

述曰:雖發大願,若不要心,串習中惡,難
可棄之。傾貝酌海、潤羽灑林、獲珠感帝之至,
莫不由於誓願。是故制立要契之戒。云何名
為十大願耶?謂《發菩提心經》云:初始發心,大
悲為首,皆發轉勝十大正願。一願曾今所有
善根施與眾生,共我佛道。二願由此善不生
無佛國。三願生已常不離佛,如影隨身。四願
如應為我說法,成菩薩五通。五願由此即達
二諦,得正法智。六願得智為眾生說,恒令開
解。七願佛力遍生十方,奉佛聽法,廣攝眾生。
八願聞已隨轉法輪,聽我名者發菩提心。九
願令發菩提心已,常隨利樂,荷正法擔。十願
荷已,雖行正法,心無所行。是名「十大願」。總誓
此願,如真法界,無所不至;如眾生界,終無盡
期。發此願已,立十三誓。此中,初十二護戒誓
願,後一證果誓願。初中,前七護戒律儀,後五
護根律儀,二種律儀如《瑜伽》說。此中「寧以此
身投火坑」等,人間火等害一肉身,犯戒之罪
害法身故,挍量應知。

故入難處戒第七

經:「若佛子常應二時」至「入者犯輕垢罪」。


曰:身心道器,不敢毀傷,逐靜遊行,亦避嶮
難也。言「頭陀」者,新音杜多,此云抖擻,抖擻煩
惱生死染故。如《善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
貪、瞋、癡、三界、六入等。依《瑜伽》等,或十二,或十
三,謂依食四,依衣有三,敷具有六。依食四
者:一、常期乞食,隨往還家,隨得受故;二、次第

乞食,巡家乞故;三、但一坐食;四、先止後食。《瑜
伽論》云:初二對治美食貪,後二對治多食貪。
若依乞食,無差別性。十二杜多,若開十三。《大
智論》云:受請食者,若得起慢,不得懊惱。受
僧食者,隨眾事多,心散妨道。受常乞食,尚求
一食,多有所妨,況小食等?故一坐食,有雖
一食,極飽妨道。故節量食,謂隨所食,三分留
一,即身輕安,易消無患。衣中有三者:一、但持
三衣;二、但持毳衣;三、持糞掃衣。如次對治多
衣、耎觸、上妙三貪。《大智論》云:衣輒蓋身不多
不少,少欲知足故受三衣。好衣難覓亦招賊
難,故受納衣等法。敷具六者:一、住阿練若,除
誼雜貪,近遠去一拘盧捨。《西域記》云:名一牛
吼,謂大牛吼聲可聞也。《大智論》云:雖出居家
還屬師徒,心復嬈亂故受練若。二、樹下坐。《瑜
伽論》云:除屋宇貪。三、露地坐。《智論》云:除好樹
貪,月光遍照空中明淨,心易入空三昧故。四、
塚間坐,除婬泆貪,易得離欲故。五、常期端坐,
除倚臥貪。《智論》云:身四威儀中坐為第一,食
易消化離沈掉故。六、處如常坐,除敷具貪,一
敷設後終不數數翻修理故。《瑜伽論》云:由食
等貪不順梵行,如未彈毛不任作氈。今此杜
多淨修令純,有所堪任不增不減。《智論》云:「佛
法唯以智慧為本,不以苦為先,是法皆助道,
諸佛常讚歎。」言「二時頭陀」者,春秋二時宜皆
遊方。「冬夏坐禪」者,以極寒熱宜攝迹故。七十
三云:菩薩雖行十二杜多,不貴阿練若等法。
解云:以順聲聞少事行故。此中「楊枝」,口香除
熱,故晨嚼之。楊枝有德,如《阿含》說。「澡豆」落垢,

去膩洗身。「三衣」者,三世諸佛福田之相。《大悲
經》說:若佛子!於我滅後有戒無戒,但有被著
如來三衣,從慈氏佛終至樓至佛,皆得涅槃
無有遺餘。「瓶」持水器。「鉢」欲乞食,梵云鉢多羅,
此云應量器,大者即容斗半,小即可受。《五舛
律》制鐵瓦,餘不得畜。「坐具」護衣之觸,「錫杖」
止毒虫獸,「香爐」感佛,「漉水」救生,「手巾」拭手,「刀
子」割甲,「火燧」求火,「鑷子」拔莿,「繩床」安身,「經律」
生解,「尊像」起信,是故道具必須具也。「十八種
物」者,義寂師云:除楊枝、澡豆,取三衣等,別開
經、律、佛、菩薩故。然唐國說三衣為三,經律為
一,佛菩薩為一。故「十八常隨其身如鳥二翼」
者,道具已足,離多事故。如《大集》云:初業菩薩
常樂寂靜,不樂多事,於多事人莫起嫌心。若
《優婆塞戒經》云:優婆塞應畜僧伽梨、衣鉢、錫
杖,此何所用?和上云:菩薩亦有心出家故。如
《無垢稱經》讚維摩詰云:不離三衣鉢等。餘文
可解。於難處中有其二文:一、制初入,如經「若
頭陀時莫入難處」,所謂國難等一切難處中
也。二、制住中,如經「悉不得入一切難處」,故言
頭陀乃至夏坐安居。自下如次牒前結犯。「是
諸難處亦不得入」者,牒初制也。此諸難處況
行頭陀者,牒後制也。見難處已下,舉違結罪。

坐無次第戒第八

經:「若佛子應如法」至「不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述曰:佛法中者,戒為上首,不同世間年歲為
尊。尊卑若亂,即無軌則,故今制也。「不問老少」
等者,法藏師云:有釋令四眾雜合通坐,非
也。此文意者,通舉別制,實隨自宗,各依次坐。

義寂師云:諸師釋不同。一云:但受菩薩戒為
次第。一云:百歲比丘未受菩薩戒,坐於十歲
菩薩已下。若受,即依舊夏數坐,戒亦反成菩
薩戒故。如此在家,奴主亦爾,尊卑異故。如比
丘後受,在百歲尼上。一云:不問聲聞、菩薩差
別,但先受戒,即在前坐。如《智論》說:文殊、彌勒
入聲聞眾,次第坐故。在家亦應先受聲聞五戒
為上,雖主後受,於奴為上,類不雜故。猶如僧
尼,尊卑不雜。問:若爾,出家貴勝為上?答:如已
放奴,受戒為次。此中不問老少即不同。律云:
沙彌生年為次,若生年等受戒為次。和上云:
據實菩薩雖是在家,坐於聲聞大僧之上。如
《阿闍世王經》云:文殊云迦葉坐上,以耆年故。
迦葉讓言:我等在後,菩薩尊故。舍利弗云:我
等亦尊,已發無上心故。迦葉云:菩薩年尊,久
發心故。故文殊所將二千在家在前而住,迦
葉等五百聲聞在後而坐。雖然,若彼聲聞不
和,即依次坐。如《智論》云:釋迦法中無別菩薩
僧,是故文殊、彌勒等入聲聞眾次第而坐。此
明現身出家為初,爾時現相餘眾許故。若依
文殊實戒次第,已經三大劫不應雜坐故,亦
非遍學入聲聞眾。若受聲聞,如富樓那是聲
聞眾,非菩薩故。總而言之,若純聲聞不受菩
薩戒,依次第坐,後受菩薩戒。聲聞夏雖多,依
菩薩戒次第而坐,設先所受成菩薩戒,後轉
乘時方反成故。菩薩乘中女人先受,於男為
上,但不雜坐。王、臣、奴、主若就俗坐,如其尊卑;
若就法坐,悉受為次。由此經云一切不問,先
者先坐。問:菩薩幾眾?答:《智論》四眾,謂彼論意

等受三聚,出家、在家男女別故。若遍學者,如
聲聞也。

不行利樂戒第九

經:「若佛子常應教化」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述曰:福慧二善,如二翼輪,隨闕一種,勝果難
成。是以教化立行道處,即福行也。講經生解,
即智行也。修福生慧名利,法力救難名樂。如
其次第,文相可解。「疾病」下,即救難也。言「行來
治生」者,南人經營產業為治生,治生不利,亦
講大乘也。救罪報中,報者,三時報罪也。救獄
難中,在手曰「杻」,在足曰「械」,在頸名「枷」,在腰名
「鎖」,皆由業報致斯罪網。「多疾病」者,性多病等,
前天行等,故有差別。何以皆制講大乘者?大
乘利生以為本故。

經:「如是九戒」至「梵壇品中當說」。

言「梵壇」者,此
翻默擯,不受調伏,故以治也。自下九戒,初五
以戒攝受,後四以悲教化。初五如次攝器
故、簡非故、外護故、內護故、恭敬故,後四如
次唱導故、說化故、遮惡故、護正故,所為應
知。

攝化漏失戒第一

經:「佛言佛子與人受戒」至「一切眾生戒者犯輕
垢罪」。

述曰:有堪受器不擇而捨,則成攝化
漏失之過,所以制之。身所著衣皆使壞色者,
別制出家袈裟,此云不正色。謂青等五成不
正色,故名壞色。雖言青等,非正青等。如《文殊
問經》:文殊白言:有幾色衣?佛告文殊:不太赤
色、不太黃、不太黑、不太白,清淨如法。三法
服及以餘衣皆如是色。若自染、若令他染,如

法擣成、隨時浣濯,常使清潔。如是臣具得用
青黃雜色。言「一切染衣」已下,制餘衣色。「與俗
服有異」者,樣亦須別。所以然者,如《遺教》云:「汝
等比丘當自摩頭,已捨飾妙著壞色衣,執持
應器以乞自活。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
之。增長憍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況出家
入道之人。」言「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者,有
說:未懺七逆猶罪現存,故言現身不得戒。若
依教懺,罪滅應得。如《集法悅經》:辦誦陀羅尼
滅五逆罪。有說不然,無文懺已得受破故。言
「若具七遮」者,以一一罪具緣成故,非謂要具
七數方爾。破法輪僧時不破羯磨僧,然謗羯
磨法,是故唯言「破羯磨」不言「僧」也。唯破羯磨
僧不為遮難,唯取破輪立為一逆。《善生經》云:
殺發菩提心眾生不得受菩薩戒。此中何攝?
謂即和上、闍梨類也,彼先入故。言「不向國王
禮拜」等者,謂國王等有戒無戒一切不如出
家功德,是即出家若禮在家,在家即得無量
罪故。

惡求弟子戒第二

經:「若佛子教化人」至「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述曰:「應教請二師」者,和上是得戒之本,阿闍
梨耶得戒因緣故。《普賢觀經》請三師者,生慇
重故。《喻伽》唯請一師者,一人能作多事義故。
《善戒經》云:師有二種:一是不可見,謂諸佛菩
薩;二是可見,謂授戒師。又云:若不於佛菩薩
受者,不名菩薩戒。當知通說相對所師。「問七
遮」者,障此戒故。若《善戒經》約具德故,問十種
事,具方得受,謂先受聲聞戒等。問:《優婆塞戒

經》說受優婆塞戒有十五遮難,何故通俗唯
問七遮?答:彼依近事性,故不相違。言「教懺」者,
如《涅槃經》云:世間有兩種健人:一欲不作惡,
二作已能悔。是則誰人無過?改莫大焉。如《瑜
伽》云:懺在至心。如世尊言:於所犯罪,由意
樂故,我說能出,非治罰故。謂慚愧藥,殺罪毒
也。依《善戒經》,菩薩覆罪重於本罪,但覆僧殘,
即波羅夷。此等隨品,若聲聞覆,但突吉羅。言
「三世千佛」者,法藏師云:過去莊嚴劫,華光佛
等一千佛;現在賢劫,俱留孫等一千佛;未來
星宿劫,日光佛等一千佛。此隨顯說,理通
一切。言「若無好相雖懺無益」者,此約上纏犯
失者說,非中下纏。如《瑜伽》云:又此菩薩一切
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
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
若諸菩薩以上品纏,犯他勝處,失戒律儀,應
當更受。若中品纏,應對三人,或過此數,陳所
犯悔。若下品纏,犯他勝處及餘違犯,應
對一人。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
所犯,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
來,終不重犯。」今此中言「雖懺無益」者,藏師及
寂師云:上纏失戒,若得好相,舊戒還生,更不
須受。若不得相,舊戒已失,故言現身不得戒。
既非七遮更受,故言「而得增受戒」。言「不同七
遮」者,結顯犯重及輕垢罪,不同七遮永不得
受。言「一一好解」者,如《瑜伽》云:唯從有德,如
彼廣說。經許夫婦互為師者,亦有德故。言「若
不解大乘」等,不了教法也。言「不解第一義諦」,
不了理法也。「習種姓」等,行果法也。「習種姓」即

十發趣,初熏習故。「長養性」即十長養性,漸增
長故。「不可壞性」,十迴向也,已堅固故。「道種姓」,
《順決擇分》引聖道故,雖迴向攝,別說如常。由
此《仁王》十迴向位皆名道種。「正法性」者,即聖種
姓通攝佛地,已了真性名正法性。言「十禪支」,
總束十八為十支也。喜、樂、定等,隨地雖別,名
義同故。何等為十?謂尋、伺、喜、樂、定、內等淨、捨、
念、正知及以捨受。雖知內等淨,即捨念正智,
總別異故別立為數,傳說如此。言「惡求」等者,
非法求利故曰「惡求」,耽無厭足故名為「貪」,矯
現異儀故名為「詐」,網冐他人言之「欺」也。此戒
何異第十八戒?彼制懈怠而不明了,此制貪
利惡求弟子。

非處說戒第三

經:「若佛子不得」至「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曰:《瑜伽》四十云:「於謗大乘及無信者,終不率
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
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誹謗。由誹謗故,如
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量大功德藏。彼誹
謗者,亦為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有此大
過,故今制也。此中未受戒者,遮不發心。如《瑜
伽》四十云:「欲授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
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
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言「外道」者,求
正法過。言「惡人」者,聞已謗也。「大邪見」者,總撥
內外,恐增彼惡,故不為說。如《善戒經》云:不應
向彼不信者說,乃至不向謗大乘者說。何以
故?若不信者,以是因緣墮地獄故。除國王者,
佛法付屬兩人:一、佛弟子以為內護,二、諸國

王以為外護。故為說之。又王有力,當依戒律
儀策勵行人,故須知也。言「不受佛戒名為畜
生」者,此身雖人,無生因故,得當果名。

故違聖禁戒第四

經:「若佛子信心出家」至「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述曰:心尚不應竊懷犯戒,何況菩薩亦行毀
犯?若重若輕,故違教邊,得此罪也。言「不受一
切檀越供養」者,非但自增罪,於他損福故。「不
得飲國王水」者,出家避役而非福田,於其國
王無恩分故,無所用故。言「大賊」,有罪同畜生,
無善同木頭也。

不重經律戒第五

經:「若佛子常應一心」至「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
罪」。

述曰:此中以難況易,如文可解。各隨其
力,以寶供養,此中意也。《瑜伽》、《中邊》等所說書
寫等十種法行,此中應具。此當《瑜伽》供養三
寶第一輕戒。《善生經》云:若作衣服鉢器,先奉
上佛父母師長,先一受用,然後自服。若上佛
者,當以香華贖之。

不化有情戒第六

經:「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至「教化眾生心者犯輕
垢罪」。

述曰:一切聖道他音為本,雖有其性
無教不成,故制教化下劣有情。設無領解聲
入毛孔,遠作菩提之因緣故。此中文相可解。
然《瑜伽》云:教化眾生善巧方便略有六種:一、
能令有情以少善根感無量果,謂勸有情捨
微少物,乃至最下唯一麨蠢動傍生之類,迴求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善
根物田雖下,由迴向力感無量果。二、能令有

情小用功力,引攝廣大無量善根。以要言之,
若依邪法為說正法,又於世間作福受樂,因
緣隨喜勸他亦爾。又緣十方受苦有情願自
代受,又以意樂禮佛法僧,乃至命終時無虛
度。又於過現一切違犯,以淨意樂想對諸佛,
至誠發露誨往修來。如是數數小用功力,一
切業障皆得解脫。廣說如彼。三、憎背聖教,除
具恚惱。四、處中有情令其趣入。五、已入令熟。
六、已熟解脫。辨次前四,復有六種方便善巧:
一者隨順會通方便善巧,謂順行彼欲,後以
法化,又於深教會通而說。二、共立要契方便
善巧,謂見有情有所求來,即要契言:汝若修
善,隨汝欲施。又救有苦亦如是等。三、異分意
樂方便善巧,謂要契已,若彼不行如要契事,
但為利益示現憤責而不施彼,權時棄捨,終
歸安處。四、逼迫所生方便善巧,謂或家主,或
作國王,得增上力,強逼令修善。五、施恩報恩
方便善巧,謂於有情隨力少多,施作恩惠,或
濟厄難。彼欲報恩,菩薩爾時勸令修善,以受
報恩,告言莫以世財相酬。六、究竟清淨方便
善巧,謂到究竟,從都支天八相成道。如是方
便,應當學之。

說法乖儀戒第七

經:「若佛子常行教化」至「不如法說者犯輕垢罪」。

述曰:敬人重法,勝善方生。不爾,便生翻彼
惡法。此中貴人多慢,故偏舉之。言「聽者下
坐」等,生渴仰故。如《攝論》云:若人戒足雖羸
劣,而能說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養,受彼
善說相似故。又《涅槃》云:有知法者,若老若少,

如第二天奉事帝釋。

非法立制戒第八

經:「若佛子皆以信心」至「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述曰:若於惡人不令出家,不須造像而市賣
等,理應無犯。餘皆結犯。

自破內法戒第九

經:「若佛子以好心」至「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曰:說是非而破,唯在內家,非外道等之所能
也。如《蓮華面經》云:「佛告阿難:譬如師子命
終,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有眾生不敢食師
子身肉。唯師子自生諸虫,自食師子虫之肉。
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比丘
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

經:「如是九戒」至「心心頂戴喜躍受持」。

述曰:
輕戒三門。自下第三、結勸奉行門。

經:「爾時釋迦牟尼佛」至「七行品中說」。

述曰:
始終卷初分為三段,此即第三流通分也。此
文意言,此一釋迦行作意時,其餘釋迦亦爾
應知。「從摩醯首羅」等者,說十世界海等處,如
卷初說。言「心藏」等者,傳說心藏即三賢也。「地
藏」者,十聖之地。「戒藏」即十重四十八輕戒也。
「無量行願藏」者,即上三賢十聖所有行願也。
「因」謂三劫,「果」即四智,「佛性常住」清淨法界也。
自下總結,如文可解。

經:「明人忍慧強」至「疾得成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