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義疏
菩薩戒者,運善之初章,却惡之前陣,直道而
歸,生源可盡。聲聞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
兼懷,寧不精持戒品?內外二途咸皆敬奉,王
家庶眾委質虔恭,斯乃趣極果之勝因,結道
場之妙業。然經論所載戒相有於多種,記傳
所辨受法不無同異,良以機悟偏圓,宜聞詳
略,辭無雙舉,事不並行。今謹按什師所述法
相,出自《梵網經.律藏品》。什師秦弘始三年來
達漢境,光顯大乘,匡維聖教,傳譯經論三百
餘卷,《梵網》一本最後誦出,誓願弘宣,是故殷
勤一言三復,特為文義幽隱,旨趣深玄,所以
指堂曉示,令後生取悟為易。經稱「梵網」者,欲
明諸佛教法不同,猶如梵王網目。品言「心地」
者,菩薩律儀遍防三業,心意識體一異名,三
業之中意業為主,身口居次,據勝為論,故言
「心地」也。
釋此戒經三重玄義。
第一、釋名,第二、出體,第三、料簡。
就釋名中,初
明人名,次辨法號,後明階位。天竺梵音「摩訶
菩提質帝薩埵」,今言「菩薩」,略其餘字。譯云「大
道心成眾生」,亦云「開士」,亦「大勇心」。復云「善
美」,隨行為名,以其運心廣普,因斯立號。《大品
經》明此人有大道心,不可沮壞,猶如金剛。從
初發心,終至等覺,皆名菩薩也。又稱佛子,以
紹繼為義。三乘皆從佛生解,盡是子義。《法華》
云:「若如我子」。大士紹續為勝,稱為真子。又三
乘同皆修道,盡有此義。二乘自通至小果,狹
而且短;大士廣長,自通通他,故受斯稱。《大經》
發心云:「初已為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緣覺」,
故言「大心」。
次辨法號,即是戒義。梵音「尸羅」,
《大論》云「秦言性善」,亦云「清涼」。以其能止破戒
熱惱,從能得名。亦云「波羅提木叉」,譯言「保解
脫」,又名「淨命」,亦言「成就威儀」,無所受畜,未來
生處,離三惡道,淨土受形,能止邪命,防非止
惡。亦言戒是約義訓義,復言勒義、禁義,並是
隨義立名。《大經》云:如佛禁無常,汝猶說者,即
破佛禁,舌則墮落。又云:是人所有禁戒皆不
具足,尚不能得二乘菩提,況無上道。今言戒
者,有律儀戒、定共戒、道共戒,此名原出三藏。
「律」是遮止,「儀」是形儀,能止形上諸惡,故稱為
「戒」。亦曰「威儀」,「威」是清嚴可畏,「儀」是軌範行人,
肅然可畏。亦曰「調御」,使心行調善也。「定」是靜
攝,入定之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也。「道」是能
通,發真已後,自無毀犯,初果耕地,蟲離四寸,
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勝用,力能發
戒,道、定與律儀並起,故稱為「共」。薩婆多說律
儀戒、禪戒、無漏戒,此名雖出三藏,今菩薩戒
善,亦有此三。若要誓所得,名曰律儀。若菩薩
定共、道共,皆止三業,通稱戒也。若攝律儀、攝
善法、攝眾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
道三藏。大士律儀,通止三業。今從身口相顯,
皆名律儀也。攝善者,於律儀上起大菩提心,
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諸善滿菩提願也。
攝生者,菩薩利益眾生有十一事,皆是益物
廣利眾生也。戒品廣列菩薩一切戒竟,總結
九種戒,皆為三戒所攝。律儀皆令心住,攝善
自成佛法,攝生成就眾生,此三攝大士諸戒
盡也。《瓔珞經》云:「律儀戒謂十波羅夷,攝善謂
八萬四千法門,攝生謂慈悲喜捨化及眾生
令得安樂」也。《大論.戒品》列十種戒:一、不缺,二、
不破,三、不穿,四、不雜,五、隨道,六、無著,七、智
所讚,八、自在,九、隨定,十、具足。義推此十。不
缺者,持於性戒,性重清淨如護明珠。若毀犯
者,如器已缺,佛法邊人也。不破者,持於十三,
無有破損也。不穿者,波夜提等。若有所犯,如
器穿漏,不堪受道也。不雜者,持定共戒。雖持
律儀,念破戒事,名之為雜。定共持心,欲念不
起。《大經》云:言語嘲調,壁外釧聲,男女相追,
皆污淨戒也。隨道者,隨順諦理,能破見惑也。
無著者,見真成聖,於思惟惑無所染著。此兩
約真諦持戒也。智所讚戒、自在戒,約菩薩化
他,為佛所讚,於世間中而得自在。此約俗諦
論持戒也。隨定、具足兩戒,即是隨首楞嚴不
起滅定,現諸威儀,示十法界像,導利眾生。雖
威儀起動,任運常淨,故名隨定戒。前來諸戒,
律儀防止,名不具足。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
名具足。用中道慧,遍入諸法,故名具足。此是
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
次明階位。釋尊一化
所說教門,準義推尋具明四教,謂藏、通、別、圓。
如《大論》引迦旃延明六度齊限,尸毘代鴿是
檀滿,須摩提王不妄語是尸滿,忍辱仙人歌
利王割其心不動是忍滿,大施抒海是進滿,
尚闍梨鳥巢是禪滿,劬嬪大臣分地息諍是
等智滿,偏菩薩也。《大品》明有菩薩發心與
薩婆若相應,通菩薩也。有菩薩發心遊戲神
通淨佛國土,《淨名》中不思議解脫,變身登
座而復受屈被呵者,別菩薩也。發心即坐道
場成正覺,轉法輪度眾生,圓菩薩也。四菩薩
中行位深淺今當說。
最初三藏正為小乘,聲
聞有七賢聖,外凡有三:一、五停,二、別相念
處,三、總相念處。次入內凡有四善根:第四、暖
法,五、頂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過此入聖
位: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五、
身證,六、時解脫,七、不時解脫。聲聞如此,菩
薩不論階位,不斷煩惱,唯修六度。若論次位,
秖可準望小乘作深淺耳。從初發心,起慈悲
誓願,觀察四諦,以道諦為初門,專修六度:檀
破餓鬼,尸救地獄,忍濟畜生,進拔修羅,禪靜
人中,慧照天眾。從釋迦至罽那尸棄,名初僧
祇,得五種功德:一、不生三惡道,二、不生邊地,
三、諸根完具,四、不受女身,五、常識宿命。而
自不知作佛不作佛,準望位在五停別總念
處也。從尸棄至然燈,名二僧祇。爾時雖自知
作佛,而口不說,準望位在暖法性地。既有證
法之信,必知作佛,修六度行,心未分明,口不
向他說也。從然燈至毘婆尸,三僧祇滿。是時
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準望在頂法
位中,修行六度,四諦解明,如登山頂,了見四
方,故口向他說。若過三僧祇,種三十二相業,
準望此是下忍之位。若坐道場,位在上忍。後
一剎那,入真三十四心,斷結得三菩提,則為
佛也。
通教菩薩即三乘,共十地:一、乾慧地者,
事相名同三藏,觀行心別,體陰界入,如幻如
化,總破見愛八倒,名身念處。心、受、法亦如是。
住是觀中,修止、勤、如意、根、力、覺、道,雖未得暖
法相似理水,總相智慧深利,故稱乾慧地。
二、性地者,得過乾慧地,得暖法已,能增進初、
中、後心,入頂法乃至世第一法,皆名性地。得
無漏性水,故言性地也。三、八人地,三乘信行、
法行,體見假發真斷惑,在無間三昧中,八忍
具足,智少一分,名八人地也。四、見地者,三乘
同見第一義無生四諦之理,同斷見惑八十
八使盡。五、薄地,體愛假發真,斷欲界思,證
第六解脫,煩惱薄也。六、離欲地者,三乘體愛
假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身見、戒取、疑、貪、瞋,
故言離欲地也。七、已辦地者,三乘之人,體色
無色愛即真,發無漏,斷五上分結:掉、慢、疑、色
染、無色染七十二盡,三界事惑究竟,故言已
辦地也。八、辟支佛地,緣覺發真無漏,功德
力大,能除習氣也。九、菩薩地者,從空入假,道
觀雙流,深觀二諦,進斷習氣,色心無知,得法
眼道種智,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成就眾生,學
佛十力、四無畏,斷習氣將盡也。十、佛地者,大
功德力以資智慧,一念相應慧,觀真諦究竟,
習亦無餘,如劫火燒木,無復灰炭,香象渡河,
到於邊底。雖佛菩薩,名異二乘,通觀無生體
法,同是無學,共歸灰斷,證果處一,稱為通也。
別教階位五十二地。一、外凡十信:一、信,二、念,
三、進,四、慧,五、定,六、不退,七、迴向,八、護法,九、
界,十、願。第二、內凡習種性十住:一、發心,二、
持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具足,六、正心,
七、不退,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盡三十心,
皆名解行位,悉是內凡,盡名性地。第三性種
性十行:一、歡喜,二、饒益,三、無恚恨,四、無
盡,五、離癡亂,六、善現,七、無著,八、尊重,九、善
法,十、真實。第四道種性十迴向:一、救護一切
眾生離眾生相,二、不壞,三、等一切諸佛,四、遍
至一切處,五、無盡功德藏,六、隨順一切堅固
平等善根,七、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八、真如相,
九、無縛無著解脫,十、法界無量。第五聖種性
十地:一、歡喜,二、離垢,三、明,四、焰,五、難勝,六、
現前,七、遠行,八、不動,九、善慧,十、法雲。第六
等覺地,名金剛心菩薩,亦名無垢地,隣真極
聖,眾學之頂也。第七妙覺地,即見性究竟佛
菩提果,了了見性,稱妙覺也。性習二性,若據
位分,習種在前,性種在後。若據行論,性習同
時,故前後不定。依體起用,先明性種,後明習
種。尋用取體,先習後性,與教證二道相似。就
位以論,教道在前,證道在後。據行論之,證教
同時,前後不定。依體起用,先證後教。尋用取
體,先教後證也。就解行中,復有四種:一名解
行,二名發心,三名迴向,四名道種。於出世
道,解而勤行,故名解行。於大菩提,起意趣求,
故名發心。用己善法,趣向菩提,故名迴向。當
分之中,如觀道立,故名為道。望後佛果,能生
曰種也。習種性能生報佛,性種性能生法佛。
舊云:法才王子六心中退,即云十住第六心。
難云:十住云性地,性以不改為義,云何退作
二乘?其猶,一答:性是不作一闡提,不妨退大
向小,終是難通。止觀師說,是十法信中六心
退耳。比釋論師,及金剛般若論師,皆作此解,
是信習十心中六心耳。七心已上,永離二乘。
爾時設為利弘經,不無輕漏,而度物心不失,
恒有菩薩之名也。
圓教明位。別教五十二位,
次第修行。圓教圓修,一心具萬行,異於次第
行也。外凡五品位,一切隨喜心。若人宿植深
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一法一
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起
圓信解,信一心中具十法界,如一微塵有大
千經卷,欲開此心而修圓行。圓行者,一行一
切行,略言為十:謂識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
議;傷己惛沈,慈及一切;又知此心常寂常照;
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又識一
心諸心若通若塞;能於此心具足道品,向菩
提路;又解此心正助之法;識己心及凡聖
心;又安心不動不墮不退不散;雖識一心無
量功德,不生染著,十心成就。其心念念悉與
諸波羅蜜相應也。二、讀誦者,圓信始生,善須
將養,涉事紛動,令道牙破,唯得內修理觀,外
則讀誦大乘,聞有助觀之力,內外相藉,圓信
轉明,十心堅固,如日光照見種種色也。三、說
法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弘誓熏
動,更加說法,如實衍布,但以大乘法答,設
以方便,終令悟大,隨說法淨,則智慧淨。說法
開導,是前人得道全因緣,化功歸己,十心三
倍轉明也。四、兼行六度,上來前熟觀心,未遑
涉事,今正觀稍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與
虛空等,使一切法趣檀,檀為法界,事相雖少,
運懷甚大,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行,事
福資理,十心彌盛也。五、正行六度。圓觀稍熟,
事理欲融,事不妨理,理不隔事,具行六度權
實二智,究了通達,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
違背,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如火益
薪,力用光猛也。第一、內凡十信。圓聞圓信,修
於圓行,善巧增益,五倍深明,因此圓行,得入
圓位。善修平等法界,即入信心;善修慈愍,即
入念心;善修寂照,即入進心;善修破法,即入
慧心;善修通塞,即入定心;善修道品,即入不
退心;善修正助,即入迴向心;善修凡聖,即入
護心;善修不動,即入戒心;善修無著,即入願
心。是名圓教鐵輪十信位,圓教似解六根清
淨也。第二、聖位前明十住真中智也。初發心
住發時,三種心發:一、緣因善心發,二、了因慧
心發,三、正因理心發。即是境、智、行妙三種開
發。緣因心發,即是住不可思議解脫首楞嚴
定。了因心發,即摩訶般若畢竟空也。正因發
心,即是住實相法身中道第一義諦也。《華
嚴》云:初住所有功德,三世諸佛歎不能盡。初
發心時便成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
聞法不由他悟。《淨名》云:知一切法是坐道場,
亦是入不二法門。《大品》從初發心即坐道場,
轉法輪度眾生,謂如佛阿字門,一切法初不
生也。第三、明十行者,即是十住後實相真明
不可思議,更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一行一
切行念念進趣,流入平等法界海,諸波羅蜜
任運生長,自行化他與虛空等也。第四、十迴
向者,十行之後無功用道,不可思議,真明念
念開發,一切法界願行事理,自然和融,迴入
平等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故
名迴向也。第五、十地者,即是無漏真明,入無
功用道,猶如大地,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
眾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證十番智斷,破十品
無明也。第六、等覺地者,觀達無始無明源底
邊際,智滿畢竟清淨,斷最後窮源微細無明,
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別,是名有所斷者,
名有上士也。第七、妙覺地者,究竟解脫無上
佛智,故言無所斷者,名無上士。此即三德,不
縱不橫,不並不別,究竟後心大涅槃也。一切
大理、大誓願、大莊嚴、大智斷、大遍知、大道、
大用、大權實、大利益、大無住,即是十觀。成
乘圓極,竟在於佛,過茶無字可說。盧舍那名
淨滿,一切皆滿也。南嶽師云:四十二字門是
佛密語,何必不表四十二位?諸學人執釋論
無此解,多疑不用。但論本文千卷,什師九倍
略之,何必無此解?深應冥會。何者?經云:初「阿」
後「茶」,中間四十二字門具諸字功德。《華嚴》
云:從初一地具足諸地功德。此義即同阿字
門,諸法初不生故,此豈非圓教初住?初得無
生忍,過茶無字可說,豈非妙覺無上無過?〈廣
乘品〉明一切法皆是摩訶演竟,即說四十二
字門,豈非圓菩薩從初發心得諸法實相,具
一切法,至妙覺地窮一切法底?此義與圓位
甚自分明。次〈發趣品〉明別教十地,後明三乘
共十地,三教階位其文現也。
第二出體者,初
明無作,次明止行二善。初戒體者,不起而已,
起即性無作假色,經論互說諍論有無。一云
都無無作,色心假合共成眾生,善惡本由心
起,不應別有頑善頑惡,皆是指心誓不為惡,
即名受戒。《瓔珞經》云:「一切聖凡戒盡以心為
體,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或言教為戒體,或云
真諦為戒體,或言願為戒體,無別無作。《大
經》聖行觀析無常,阿闍世王觀析境界,但明
色心,不道無作。五陰名教通大小乘,唯有一
色四心。小乘引接小根,恐其輕慢因果,權言
重惡,口能別生一法,無作牽報,善法須行,惡
法須止,行一則有兩力,豈可不慎?方便假說,
適會一時,直如論主一生成四果法,勝別有
凡夫法,豈可依此便是實耶?若因中別有頑
善共為佛因,佛地亦別有此善共為佛果,當
知心為因果,更無別法。二云:大小乘經論盡
有無作,皆是實法。何者?心力巨大,能生種種
諸法,能牽果報。小乘明此別有一善,能制定
佛法,憑師受發,極至盡形,或依定依道品別
生,皆以心力勝用,有此感發。《成論》有〈無作
品〉云:是非色非心聚。律師用義,亦依此說。若
毘曇義,戒是色聚,無作是假色,亦言無教,
非對眼色。大乘所明,戒是色法。《大論》云:多
少思是心數,云何言多少耶?觀論意,以戒是
色,即問:此是數義,大乘云何而用數義?解云:
若用非色非心,復同《成實》,還是小乘。今言數
自家是數色,大乘色何關數家?《中論》云:「語
言雖同,其心則異。」今大乘明戒是色聚也。大
乘情期極果,憑師一受,遠至菩提,隨定隨道,
誓修諸善,誓度含識。亦以此心力大,別發戒
善,為行者所緣,止息諸惡。《優婆塞戒經》云:譬
如有面有鏡,則有像現。如是因作,便有無作。
《大論》解戒度云:「罪不罪不可得,具足尸羅。」此
是戒度正體。復云:云何名戒?以心生口言,從
今受,息身口惡法,是名為戒。既有能持所持,
則別有法,即無作也。《地持.戒品》云:下軟心犯
後四重,不失律儀。增上心犯,則失律儀。若不
捨菩提願,不增上心犯,亦不失律儀。若都無
無作,何得言失?《梵網》大本即大乘教。下文云:
「若不見好相,雖佛菩薩前受,不名得戒。」又云:
若有七遮,雖發心欲受,不名得戒。若直以心
為戒,發便是戒,何故言不得?《大經》云:「非異
色因果」。又念戒中「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
無觸對,善修方便,可令具足。」又如刀劍、灰汁、
脚足、橋梁。若即心為戒,何假言無形色、無觸
對?故知別有無作能持戒心,以為真戒聖行。
與世王中不道觀析無作,直舉色心者,是
易觀者耳,亦不言無無作。小乘說四果,大乘
開之是權;法勝說凡夫法,跋摩明其非有。未
有大乘經開無作是權。又既頑善作佛因,此
自非妨。如無常善,亦作常善因,即其例也。然
此二釋,舊所諍論。言無,於理極會,在文難愜;
言有,於理難安,在文極便。既皆有文,何者當
道理耶?然理非當非無當,當無當皆得論理
教義。若言無者,於理為當。若言有者,於教為
當。理則為實,教則為權。在實雖無,教門則有。
令之所用,有無作也。次明道、定皆以無作為
體。定共於定心中發無作,無復諸惡。道共者,
見諦道中所發無作,與心上勝道俱,故言道
共也。止觀師釋:未必見道所發無作是道共
戒,秖取中道正觀心中發此無作,有防非止
惡義,故云道共。《大經》云:一、心法戒,二、受世
教戒。菩薩得心法戒,謂道共戒。得此戒者,終
不為惡。不從師授,故稱為得。中道心中,發得
此戒也。受世教戒,謂白四羯磨,然後乃得。必
假憑師,故稱為受。差別約示,故言世教也。定
共、道共通大小乘。大乘道定入攝善法戒。有
師言:唯入禪定能發無作。欲界定不發無作,
唯假空解能發無作。有言:但令證此定道,隨
能止伏,麁品成就,便發無作。欲界定念處前,
皆能發戒也。次論興廢者,初菩薩律儀,方便
求受,其體則興。若捨菩提願,若增上煩惱犯
十重,其體則廢。若無此二緣,至佛乃廢。定道
兩戒,得定得道為因。初念定道,未與戒俱,具
足前心為因。第二念心方與戒俱,爾時是興。
出定出道最後一念,爾時即廢。二言:入定入
道時,戒與心俱,是時名興。出定出道時,戒與
心俱謝,是時名廢。俱稱心俱戒也。三言:一發
之後,出入恒有。後入勝定勝道,隨從勝受名,
爾時恒興。退定退道,三藏盡壽,菩薩至菩提,
爾時即廢。攝善、攝生與律儀同。隨受則興,二
緣則廢也。次三聚戒體者,律儀者,法戒儀
則,規矩行人,令入道也。又云:律者,埒也。如此
馬埒,令馬調直。律亦如是,調直行人,不令作
惡。大士誓心,不過止惡興善。若不動身口,即
是止惡。發戒防動不動,即是律儀戒。若應動
身口,即是興善。今發此戒,防其不動。攝善、攝
生即是應動涉事,故開為兩取。策勵眾善,依
六度門稱善法;起心兼物,依四弘門稱攝
眾生。即是為人故動,下化眾生,中修萬善,上
歸佛果也。律儀多主內德,攝生外化,攝善兼
於內外,故立三聚戒也。
次論止、行二善。如
有論:息惡不作,名之為止;信受修習,名之為
行。佛教雖多,止、行收盡。諸惡莫作,即是誡門;
眾善奉行,即是勸門。無作義該善惡,善惡無
作義總止行。今先明善。善戒不起而已,起則
伐惡,皆是止義;皆有進趣,皆是行義。逐其
強弱,故有止、行。差別者,逐興心止惡無作,是
止善;興心修善無作,是行善。如造井、橋梁、禮
佛、布施,是善無作;如造魚、獵網等,是惡無
作。次論道、定二無作,有行、有止。道、定二戒,義
判為止;道、定二心,義判為行。尋無作從因緣
息,從止緣息後生無作,是止善;從行緣息
後生無作,名為行善。又誡門是止善,勸門悉
屬行善。又解:行唯是作,止唯無作。又云:止、行
二善,皆有無作。聲聞七眾戒,皆是律儀。戒體
但止身、口二惡,善薩律儀備防三業。復申之
至佛,長短、闊狹為異。無作義,從緣增上心發,
下劣不發無記,心劣不發無作。如欲界修道,
惑有九品,前六品發無作,後三品不發。故云:
斯陀含出無作表,阿那含出不善表,羅漢出
無記表。善、惡、無作,對心為論,各有四句。善四
句者:一、是戒非無作,息惡之心能止,故名戒
也;二、是無作非戒,謂造井橋梁,隨事隨用無
作等,不能止惡,非是戒也;三者是戒是無作,
謂善律儀等;四、非戒非無作者,謂餘善心也。
惡戒四句:一、是戒非無作,謂息善之心;二、
是無作非戒,謂殺盜等事,隨用無作也;三、是
戒是無作,謂惡律儀等;四、非戒非無作,謂餘
惡心也。惡戒二種:一、十六惡律儀;二、外道邪
戒。惡律儀,如《大經》外道惡戒九十五種,各有
戒法,或苦行為戒,持牛馬等,事火服風,常
翹一脚,赴火投巖等,以此為戒,即是邪戒,
運心長短,皆是惡戒也。
第三、料揀,更為三:
一、須信心;二、無三障;三、人法為緣。信心者,依
三藏門略舉三種:一、信因果善惡必有所招;
二、信觀諦得道,我能觀諦必得聖道;三、信有
戒是觀諦入道初門,依方等戒故宜備此。三
信復加三種:一、信自他心識皆有佛性,二、信
勤行勝善必能得果,三、信所得果常樂我淨。
次、無三障者,眾生障閡乃有三種,煩惱常有,
故不說障。業障乃有輕重,重業障戒防因之
義,謂七逸十重,現身有此是則為障,前身非
復可知,隔生事遠。七逆:一云懺滅非障,二云
犯一悔與不悔悉皆是障。十重:一云前四性
罪,事同七逆,悔與不悔悉障,後六悔者非障,
不悔則障;二云前四須悔見相非障,後六不
悔亦不障;三云:十重不悔悉障,悔已悉非障。
報障者,地獄、餓鬼二道重苦自隔,從多例
判,不說為因。非人、畜生但能解語,皆得受戒。
非人是鬼神、修羅,龍是畜生。人中男女、黃門、
二根,天從六欲天上至十八梵,皆說為因。四
空處既能聽法,亦應得戒,但業報虛妙,故略
不說。非想倒執脫,若迴心慕善,亦能得戒。經
說三塗、長壽天、邊地為難地,據不能修道義
耳。薩婆多記云:龍等受八齋,止是得善,不得
名齋。今依文準理,五戒既是菩薩戒根本,又
不表定。佛法五戒,菩薩戒許四道皆得。從八
戒已上,至具足戒,既是出家,表定威儀,唯人
中三天下能感,餘道悉非因也。《大論》:龍即得
八齋戒。
次、人法緣。初、人緣三種,得菩薩戒:
一、諸佛,二、聖人,三、凡師。諸佛有兩:一、真佛,
如妙海王子從盧舍那佛受菩薩戒。二、像佛,
金銅泥水等。千里內無師許求得好相,自譬
受也。舍利、髮爪、鉢杖、牙齒皆起重敬,盡可
為緣,而舍利真偽難知,或是小聖敬重如
佛,便可憑對。次大乘經卷也。三釋:一云不許,
二云與佛像差次為授。千里無師許對佛像,
千里無像許對經卷。三云莫問有佛無佛,對
大乘經卷即得為緣,大乘經典所在如佛塔
無異也。二、聖人亦二:一、真聖,二、像聖。真者
謂十地等大士,對此為緣故宜發戒。像聖者,
謂金銅等作菩薩像。此經亦云:「於佛菩薩前
自譬受戒」,恐單菩薩像則成遊漫,如凡夫發
心是菩薩,作此人像不能發戒。言佛菩薩者,
是佛邊有菩薩。《地持》但言佛像,不道菩薩也。
凡師者,有內凡外凡,並以真人為緣,不許
形像。經中稱為智者人數多少,《地持》、《瓔珞》並
止一師,《梵網》受法亦止一師。下制戒中道和
尚闍梨故成七逆,亦不見請和尚法。有言和
尚者,請諸佛為和尚。文又云:「二師應問言:汝
有七遮罪不?」似非指佛。雖有現前智者,猶應
共在佛像前。若經卷前助為發起,爾時智者
在佛像前。若有智者無經像,不應得戒,具
十八物中制佛像經典恒應相隨故也。次論
德業,《梵網經》中言:為師必是出家菩薩,具足
五德:一、持戒,二、十臘,三、解律藏,四、通禪思,
五、慧藏窮玄。什師所傳,融師筆受,流傳至今,
此其正說。次《地持》云:必須戒德嚴明,善解三
藏,堪能發彼敬心,方可從受,不爾得罪也。
次
論法緣,道俗共用,方法不同,略出六種:一、《梵
網》本,二、《地持》本,三、高昌本,四、《瓔珞》本,五、新撰
本,六、制旨本。《優婆塞戒經》偏受在家。普賢
觀受戒法身,似高位人自譬受法,今不具
列。
《梵網》受法,是盧舍那佛為妙海王子受戒
法。釋迦從舍那所受誦,次轉與逸多菩薩,如
是二十餘菩薩,次第相付。什師傳來,出〈律藏
品〉。先受三歸云:「我某甲從今身至佛身,於其
中間,歸依常住佛,歸依常住法,歸依常住僧。」
次三結已,次悔十不善業。次讚歎受,
約勅諦聽。直說十重相,問「能持不」。然後
結撮讚歎發願,餘所未解,問或師。後文言:
欲受戒者,應香火請一師至佛前受。師應問
能忍十事不?割肉飴鷹,投身餓虎等。亦云:十里內無師,許佛像前自譬受
三歸懺悔。說十重,如前無異,出口為別耳。
二、
《地持經》,相傳是彌勒說。原本是燈明佛說,蓮
華菩薩受持,次第三十餘菩薩傳化。後有伊
波勒菩薩,應迹託化,傳來此土。然《地持》是曇
無讖所譯,疑讖即是伊波勒。第四〈戒品〉出受
戒法。若菩薩發無上菩提願已,於同法菩薩
已發願者,有智有力,善義能誦能持。於此人
所,先禮足已,作是言:「我某甲,從大德乞受菩
薩戒。大德於我,不憚勞苦,哀愍聽許。」次起
禮十方諸佛,更請師云:「雅願大德,授我某甲
菩薩戒。」次生念:「不久當得無盡無量大功德
聚。」師應問言:「汝是菩薩不?已發菩提願未?」問
竟,應言:「法弟聽!汝欲於我受一切菩薩戒,謂
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戒是過
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住戒。過去一切菩
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
今學。汝能受不?」師應起,自禮佛竟,作是
言:「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前,三說受菩薩
戒,我為作證。一切十方無量諸佛第一無上
大師,於一切眾生、一切諸法現前見,學者證
知。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前,三說受菩薩戒。」
然後結撮讚歎,便散席。依經本受法如
此。
三、高昌本者,或題暢法師本。原宗出《地
持》而作法小廣。先請師云:「族姓大德!我某甲,
今從大德乞受菩薩戒。唯願大德,忍許聽受,
憐愍故。」次乞戒云:「族姓大德!今正是時,願
時與我受菩薩戒。」次問遮法。師應起,為
白諸佛,唱言:「一切諸佛及大地諸菩薩僧聽!
此某甲菩薩,欲從諸佛菩薩僧,乞受菩薩戒。
此某甲,已是真實菩薩,已發菩提願,能生深
信,已能捨一切所有,不惜身命。唯願諸佛菩
薩僧,憐愍故,施與某甲菩薩戒。」次問受戒者
言:「汝某甲聽!一切諸佛菩薩僧受菩薩戒,
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是過去、未來、現
在一切菩薩所住戒。如過去菩薩已學,未來
菩薩當學,現在菩薩今學。汝如是學,汝能持
不?」次白竟,唱言:「此某甲菩薩,於一切佛菩
薩前,從我某甲菩薩邊,已第二、第三說受菩
薩戒竟。我某甲菩薩為作證人,此受戒菩薩
名某甲。復白十方無量諸佛,第一勝師及柔
和者,一切眾生軟覺者。此某甲菩薩,於某甲
菩薩前,已三說受一切菩薩律儀戒竟。」次說
十重相竟,結撮讚歎。自齊宋已來,多用此
法。所以題作高昌本者,尋《地持》是曇無讖於
河西所譯。有沙門道進,求讖受菩薩戒。讖不
許,且令悔過。七日七夜竟,詣讖求受。讖大怒
不答。進自念:「正是我障業未消耳。」復更竭誠
禮懺,首尾三年。進夢見釋迦文佛,授己戒法。
明日詣讖,欲說所夢。未至數十步,讖驚起唱:
「善哉!已感戒矣。我當為汝作證。」次第於佛像
前,更說戒相。時有道朗法師,是河西高足。當
進感戒之時,朗亦通夢。乃自卑戒臘,求為法
弟。於是後進受者,千有餘人。河西王沮渠
蒙遜子景環,後移據高昌。既奉進為師,進亦
隨往。值高昌荒餓,進生割己身,以救飢者,因
此捨命。進弟子僧遵,姓趙,高昌人,傳師戒
法。復有比丘曇景,亦傳此法。宗出彼郡,故名
高昌本。又元嘉末,有玄暢法師,從魏國度。在
荊囑之門,宣授菩薩戒法。大略相似,不無小
異。故別有暢法師本。此出曇無讖,而小廣《地
持》。恐讖誓願發起,人情有此重複也。
四、《瓔珞
經》受菩薩戒法。前禮三世三寶。次受四不壞
信,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戒。次懺悔
十惡五逆等。次說十重戒,犯者失四十二賢
聖法。問:「能持不?」然後結撮三歸,重騰前十
重戒,讚歎發願言:「受菩薩戒者,超度四魔,越
三界苦,生生不失,常隨行人,乃至成佛。若不
受戒,不名有識,畜生無異,常離三寶海,非菩
薩,是邪見外道,不近人情。勸化人受戒功德,
勝造八萬四千寶塔。有戒犯者,勝無戒不犯。
若真佛菩薩前受者,名上品戒。若佛滅後,千
里內無法師,從佛菩薩像前自誓受者,名下
品戒。」
五、新撰本者,是近代諸師所集,凡十八
科:第一、師初入道場禮佛,在佛邊就座坐。第
二、弟子入道場禮佛,胡跪。第三、師請三寶。第
四、令起心念三寶,如在目前。第五、懺悔十不
善業。第六、請諸聖作師。第七、請現前師。第八、
師讚歎弟子能發勝心。第九、正乞是戒。第十、
教發菩薩心。第十一、問遮法。第十二、想
念得戒。第十三、發戒時立誓。第十四、受菩薩
三歸。第十六、結竟。第十七、師還坐
勸學。第十八、說十重相,結撮讚歎,作禮便去。
六、制旨受戒法,備有在家出家方法,文廣不
列也。
此經題名「梵網」,上卷文言:佛觀大梵天
王因陀羅網,千重文綵不相障閡,為說無量
世界猶如網目,一一世界各各不同,諸佛教
門亦復如是,莊嚴梵身無所障閡。從譬立名,
總喻一部所證參差不同,如梵王網也。品名
「菩薩心地」者,亦是譬名,品內所明大士要用,
如人身之有心,能總萬事,能生勝果,為大士
所依,義言如地也。「盧舍那」者,《寶梁經》翻為「淨
滿」,以諸患都盡故稱為「淨」,滿德悉圓名為「滿」
也。釋迦牟尼者,《瑞應經》譯為「能儒」,亦云「能仁」,
又「能忍」,亦「直林」。牟尼者,身口意,或云「度沃
焦」,此是異說。《華嚴.名號品》,或名盧舍,或名
釋迦,今明不一不異,機緣宜聞耳。釋迦在第
四禪摩醯首羅宮說此心地品。尋文始末,有
千釋迦與千百億釋迦各接有緣,皆至舍那
所,受菩薩戒藏,然後各坐道場,示成正覺,覆
述說法,凡有十處:一、在妙光堂說十世界海,
二、在帝釋宮說十住,三、在夜摩宮說十行,四、
在兜率陀天說十迴向,五、在化樂天說十禪
定,六、在他化天說十地,七、在初禪說十金剛,
八、在二禪說十忍,九、在三禪說十願,十、在四
禪說心地品。第七會總更說前三十心、十地,
皆約無相義為解。後又云:釋迦從初蓮華藏
世界入天宮,下閻浮提成道,號釋迦。始於道
場說法,乃至十處。復從天宮下,至菩提樹下,
為此眾生說盧舍那初發心所誦戒,即是十
重四十八輕。《華嚴》所說,文來未盡,止有七處
八會,多道不起本座,不道在化樂天說法。而
此經多道坐起,復至餘處,在化樂天說十禪
定。又諸地多不相應,前後席或復同異,良
由聖迹難思,隨機異說耳。於三教中即是頓
教,明佛性常住一乘妙旨。所被之人唯為大
士,不為二乘。《華嚴》云:二乘在座,不知不覺。以
大士階位,非二乘所行;制戒輕重,非小乘所
學。大小乘戒,制法不同。菩薩一時頓制五十
八事,聲聞持犯隨犯隨結。理論關機宜,事
論凡有三義:一、大士深信,頓聞不逆;聲聞淺
信,頓聞則不受。二者大士不恒侍左右,無有
隨事隨白,故一時頓制;聲聞恒得隨侍,可有
小欲白佛,故待犯方制。三者《梵網》所制,起
盧舍那為妙海王子受菩薩戒,爾時諸大士
法須說此五十八種,故一時頓制也。
《梵網》大
本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唯第十菩薩心
地品什師誦出上下兩卷,上序菩薩階位,下
明菩薩戒法。從大本出,序及流通皆闕,即別
部外稱菩薩戒經。就文為三:從初偈長行訖
「清淨者」為序,次十重訖「現在菩薩今誦」為正
說,餘盡卷為勸說流通也。
就序中初偈明舍
那發起,長行明釋迦勸發。偈中大意,四戒三
勸。四戒者,一、舍那戒,二、釋迦戒,三、菩薩戒,
四、眾生戒。舍那為本,傳授釋迦為迹,釋迦得
此復授諸菩薩,諸菩薩得此戒復傳授凡夫
眾生也。三勸者,一、勸受,二、勸持,三、勸誦。此
四品戒得之有由根本,冥傳自下授作佛記,
所以勸凡夫受,既受須待,既持須誦,欲使相
傳不斷也。十一行半偈分為三段:初三行三
句,明舍那說戒傳授釋迦;二、從「是時千百億」
下三行四句,明釋迦迹佛傳授諸菩薩,諸菩
薩傳授眾生;三從「諦聽我正誦」下盡偈,明勸
信受持。一言三序是三佛各說,二言初序是
舍那自說,餘二是此土釋迦說。今言三序悉
是此土釋迦說,雜有經家之辭。初更為二:前
兩行半明本迹,次一行一句明人法。就初又
三:初、半行明舍那本身,二、一行半明釋迦迹
佛,三、半行總結本迹。上句明舍那本身,下句
明舍那本土,此即依正兩報。佛身四種:一謂
法身,二謂真、應,三謂法、報、應。毘盧遍耀正法
為身,舍那行滿報果為身,釋迦應迹赴感為
身也。舍光《攝論》名法、應、化。若更四身者,應
身受純陀供,化身受大眾供。「我今」者,八自在
我也。「舍那」者,無明塵垢永盡,智慧功德圓備
如淨滿月,以名表德也。「方坐蓮華」下句明依
報。「方」者正也,安住正法故云「坐」也。何故坐華
臺?世界形相似蓮華,故云蓮華藏。《華嚴》云:華
在下擎。蓮華二義處穢不污,譬舍那居穢不
染也。藏者包含十方法界悉在中也。臺者中
也,表因能起果故譬臺也。又以本佛坐於華
臺,又表戒是眾德之本。周匝千釋迦望百
億國,釋迦千為本、百億為迹,故兩重本迹。此
又為三:一、明迹中之本;二、明迹中之迹;三、明
本之與迹皆成佛道。今初,明迹中之本。「千華」
者,人中華有十餘葉,天華百葉,佛菩薩華
千葉,一葉有一佛世界,故有千佛淨土,表十
地十波羅蜜圓因起應,果之本地現千釋迦,
一葉一淨土即是一佛世界起圓應身。又一
世界中一佛國土,此猶略說華嚴微塵世界
也。十方,方各一百也。「一華百億國」下,二、明迹
中之迹。一葉一世界有百億國土,娑婆百億
國是一葉之上耳。「各坐」下,三、明本迹俱成佛
道。「如是千百億」下,第三、總結本迹是千百
億。初句結迹身,「舍那」下句結本身,明千百億
皆以舍那為本。千百億下,第二、明人明法。
就文為兩:初、明人,次、明法。人中有三句:一、明
能接之人,二、明所接之人,三、結能所接人俱
至佛所。能接之人是千百億釋迦也。「各接」下,
明所接之人。「接」者,取有緣之義也。「微塵」者,聽
眾多也。「俱來至」下,第三、結能接所接之人俱
至舍那佛所。「聽我」下,第二、明法二句:上、明說
戒;次、正歎戒。初誡菩薩聽也。「誦佛戒」者,問:何
故誦,不道說耶?答:此是三世十方諸佛之法,
非始自作,故秖得稱誦不得道說。「甘露門」者,
歎戒譬服甘露令人長壽不死,要因此戒得
至涅槃常樂我淨,教能通理譬之如門。又戒
能濟拔免離生死,譬如甘露服得命長。《大經》
云:有山從四方來,唯當持戒布施也。是時千
百億下,第二、釋迦迹佛傳授菩薩,菩薩授眾
生也。又為三:一、明經家序釋迦佛傳授之緣
由,二、明釋迦說戒傳授諸菩薩,三、勸菩薩傳
授諸眾生。今初,經家述釋迦傳授之由三句:
明千百億佛各還本處,然法身無在。今初明
迹傳本戒,則本為迹師,以迹誦本故也。傳授
諸菩薩,此文為三:一、明戒體;二、明戒用;三、勸
菩薩受持。「十重四十八」下,第一、明戒體,則十
重等為戒體。「戒如明日月」下,二、歎戒用。持此
戒能除罪霧譬之於日,使得清涼喻之若月,
富有善法如瓔珞珠。又日能長萬物,戒亦如
是,能生長萬善。又如瓔珞能差貧窮,戒亦
如是,能差眾生貧長善法財。又如日月麗天
無不瞻仰,持戒在體無不歸崇,瓔珞在身莊
嚴第一,持戒離醜如端正也。「微塵菩薩眾」下,
第三、勸菩薩受持。如人渡海必假舟航,若度
生死要因於戒。《大經》云:如憑船筏,又喻浮
囊。又為二:前明能授之人,次所受之人。
「盧舍那」下,能授之人。「新學」下,所受之人。「受持
是」下,第三、勸發傳授眾生。三十心菩薩傳授
外凡發大乘心也。第三、勸信受持。文為三:一、
出所誦法;二、勸人信受;三、結勸。「諦聽」下,出所
誦法。此戒簡異外道雞狗等戒,淨戒為因,木
叉為果。大眾第二,勸人信受,又二:一、勸信,
二、勸受。今初勸信。所以爾者,信是入道初門。
《大論》云:信為能入,我持此戒得成正覺,汝亦
應爾。「一切有心」下,第二、勸受。凡有心者皆得
受菩薩大乘常樂等,明眾生有心所有佛性,
要當作佛須受三戒。「大眾」下,第三,結勸。上句
結,下句誡聽。總明諸佛傳授戒法發起序竟。
長行下,此土釋迦序,為二:初、經家辭,次、釋迦
自說。初中三階:一、敘佛欲結戒,二、放光表
瑞,三、大眾願聞。初階四別:一、標化主大聖釋
尊。二、標處所,謂坐菩提樹下得道,因名道樹,
亦曰思惟,梵音貝多也。三、明得道,謂成正覺,
即正遍知號。四、出所結法,謂菩薩波羅提木
叉。於第四自更四句:一、標所結名,即是木叉。
二、能成勝因,謂孝事等。《寶藏經》云:孝事父母,
天主帝釋在汝家中。又能行孝,大梵尊天在
汝家中。又能盡孝,釋迦文佛在汝家中。睒摩
菩薩親服患愈,慈心童子火輪速滅,即其靈
應。《爾雅》云:「善事父母為孝。」孝即順也。太史叔
明用順釋孝。《孝經鉤命決》云:孝字訓究竟,是
了悉始終色養也。亦可訓度,度是儀法,溫
清合儀也。三、明能得勝果,謂至道之法。四、結
名字,是制戒也。「即口放光」,中階敘放光表
瑞。瑞者,信也。欲說大事,前須放光,故稱為瑞。
光是色像之勝,放勝光明,召有緣眾同來聽
戒。戒是諸善最勝,能滅惡生善。口放者,表
釋尊今日宣說大乘菩薩戒法。「是時百億」下,
後階敘大眾願聞也。文為三:一、總敘大眾;二、
別敘四眾:一、菩薩,二、十八梵,三、六欲天,四、
十六國王。十六國者,名出《長阿含》:一、史伽,
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跋祇,六、末
羅,七、支提,八、跋沙,九、尼樓,十、槃闍羅,十一、
阿濕波,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
十五、劍浮沙,十六、阿槃提。西土諸國甚多,略
舉此耳。機應聞聲自然雲集合掌,即第三
時眾樂聞也。「告菩薩言」下,釋迦自說,亦三階:
一、舉我自誦,二、釋迦放光因緣,三、勸物尊學。
即準前諸佛序中三事,亦成經家三意。前舉
譬讚歎,此釋迦放光即是讚歎也。此三階各
兩別。初階兩者:一、序我自誦,二、勸餘人。中
凡舉五位人:一、發心,謂共地菩薩。二、十發趣,
謂初十心,依《梵網》列名:一、捨,二、戒,三、忍,四、進,
五、定,六、慧,七、願,八、護,九、喜,十、頂心。三、十長養,
謂中十心:一、慈,二、悲,三、喜,四、捨,五、施,六、好說,
七、道,八、同,九、定,十、慧。四、十金剛,後十心:一、信,
二、念,三、迴向,四、達,五、圓,六、不退,七、大乘,八、無
相,九、慧,十、不壞心。五、十地,謂登地已上:一、體
性平等地,二、體性善方便地,三、體性光明
地,四、體性爾炎地,五、體性慧照地,六、體性華
光地,七、體性滿足地,八、體性佛吼地,九、體性
華嚴地,十、體性入佛界地。「是故戒光」下,中階
釋放光因緣,亦兩別:一、直緣,二、列因緣。於中
有兩:一、表得果,二、表行因,各三句。得果中三
句者:一、非青黃色心,二、非有無,三、非因果法。
行因三者:一、諸佛本源,二、菩薩根本,三、大
眾之根本。或言表真俗兩諦。「是故大眾諸佛
子」,後階勸物習學,亦兩別:一、標四勸,二、釋
四勸。標者:一、勸受,二、勸持,三、勸讀誦,四、勸學。
後釋中但釋勸受一事,餘皆略也。
十重,此下第二、正說段也。文為二:先明十重,
次四十八輕。初三章:一、總標,二、別解,三、總結
也。
第一、殺戒,十重之始。若聲聞,非梵行在初
者,人多起過故,地繫煩惱重故制之。殺雖性
罪,出家人起此罪希,亦易防斷,婬既易起,制
之當初。《大論》云:聲聞戒消息人情,多防起邊。
所以輕者多起,是故重制;重者起希,輕罪制
之。婬欲非性罪,殺是性罪,大乘制之當初也。
今言殺,斷他命故。五陰相續有眾生,而今斷
此相續,故云殺也。《大經》云:遮未來相續名之
為殺。道俗同制,如五戒八戒之類也。大士以
慈悲為本,故須斷也。七眾菩薩同犯,聲聞五
眾大同小異,同者同不許殺,異者略三事:一、
開遮異;二、色心異;三、輕重異。開遮異者,大士
見機得殺,聲聞雖見不許殺。色心異者,大士
制心,聲聞制色。三、輕重異者,大士害師犯逆,
聲聞非逆。又大士重,重於聲聞重也。
文為三
別:先標人,謂「若佛子」;第二、序事,謂中間所列;
三、結罪,名波羅夷。就序事有三:一、不應,二、應,
三、結。就不應中三別:初六句明殺事,次有
四句成業,後一句舉輕況重。初六者:一、自殺,
謂自害他命,凡三種法:內色、外色、內外色,並
皆犯也。二、教他,他亦是殺。《大論》云:口教是殺
罪,非作瘡。律部分別,甚多條緒,教他、遣使等。
三、方便殺者,即殺前方便,所謂束縛繫等。四、
讚歎殺,亦得罪也。五、隨喜者,獎勸令命斷,亦
犯也。六、呪殺,謂毘陀羅等,雖假餘緣,亦皆同
犯。律中明殺十五種,謂優多、頭多、𣚦、弦、撥、毘
陀羅等,如律部廣明云云。「殺業」已下三重中,
第二、成業之相也。三業成殺:自動用者,正身
業也;教他及呪,口業造身業;心念欲殺,鬼神
自宣遂者,意業造身業也。三階於緣中造作,
皆是業義。殺法,謂刀劍坑𣚦等,皆有法體,故
稱為法。殺因殺緣者,親疎二塗,正因殺心為
因,餘者助成故為緣。親者,造作來果為業。四
者,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殺害,四、命斷。一是
眾生者,眾生雖多,大為三品。一者上品,謂諸
佛、聖人、父母、師僧,害則犯逆。三果人兩解,一
云同逆,以聲聞害時,已是重中之重故。二云
犯重,《大經》明三種殺,殺三果人,但入中殺,不
在上殺,故知非逆。菩薩人,以取解行已上,《大
經》云「畢定菩薩」,同上科。今取不作二乘,為畢
定位,或取七心已上,皆可為斷也。養胎母,一
云無逆,二云犯逆,大士之重,重於聲聞也。中
品,即人天害心犯重。三、下品,四趣也。兩解,一
云同重,大士防殺嚴重,故文云「一切有命不
得殺」,即其證也。二云但犯輕垢,在重戒中
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舉輕況重耳。
三、殺心有兩:一、自身殺心,二、教他殺心。自身
殺心有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
𣚦,漫燒煮等,通三性皆犯。若緣此為彼,於
彼上起害心,皆屬通心。既自對境,又命不復
續,雖所為不稱,悉皆正犯。隔心者,作坑止為
此,無心在彼,彼死亦犯,彼邊不遂輕垢。若此
路本是此道,眾人行往,今作坑止為此,而彼
死亦重。以此殺具,體能通害,以具緣心,還屬
通心也。若本斫東人,誤中西人,中西人上,都
無殺心,此屬隔心。四、命根斷有兩時:一、此生,
二、後生。此生有二句:一、有戒時犯重,二、無戒
時斷,當戒去時,結不遂輕垢。命斷時,結罪同
前。聲聞臨終時未結,聲聞捨具戒,作五戒等
結也。後生為戒自復兩種:一、自憶,二、不自憶。
自憶者,若任前勢、若更加方便,命斷坐重,以
前後皆自憶故。不自憶者,若任勢死犯重,已
死時有戒故。若加方便當知前瘡不死,後方
便時不憶但犯輕垢也。而言命根者,數論別
有非色心為命根,《成論》及大乘無別非色非
心為命根也,秖取色心連持相續不斷為命
耳。《大論》亦然,六入六識得相續生,假名為
命。乃至「一切有命」下,第三、舉輕況重。「是菩
薩」下,第二階明應,有三句:一、常住慈悲心。兩
解:一云應學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應常
住慈悲之地。二、孝順心,秉戒不惱他。三、方便
救護,非直爾不惱,乃應涉事救解。「而恣心」下,
第三、結,不應故成罪。亦三句:一、恣心,謂貪心
殺;二、快意,謂瞋心殺;三、殺生,謂舉殺事。有此
三故墮不如意罪。
第二、盜戒,謂不與取。灼然
不與取名劫,潛盜不與取名盜,盜彼依報得
罪。此戒七眾同犯。聲聞五眾有同有異,同者
皆不應盜。異者有三:一、開遮異,如見機得不
得等。或復謂見機盜,以無盜心,大士為物,種
種運為皆得。聲聞自度必依規矩,大士不畏
罪,但令前人有益,即便為之。聲聞人佛滅後
盜佛物輕,菩薩恒重。又本應與他外命而反
取,豈是大士之心耶?序事中有三,三中各有
三,不應有三,就十一句判三也。初六,次四,後
一。應中亦三如文,文句同前殺戒。不應中三
如前。「盜業」下,第二、別明成業之相,有四句同
前。運手取他物離本處成盜業,業是造作為
義,重物謂五錢也。律云大銅錢準十六小錢,
其中錢有貴賤,取盜處為斷。菩薩之重,重聲
聞,二錢已上便重。有人作此說者,今不盡用,
取五錢為斷是重。離處盜業決在此時。「而
菩薩」第二階明應也。與前大同小異,前明應
學常住佛行慈悲,今言孝順行慈悲也。菩薩
應學此等事,故言應也。不應者,不應為偷盜
及殺生等事,此即誡勸二門也。誡勿令殺盜,
勸令行善慈悲孝順,及學常住佛行行等,皆
是善法而為孝順也。佛性者,一切眾生皆有
當果之性,性是不改為義耳。「而反」第三結不
應也。解三寶物如律說。
第三婬戒,名非梵行。
鄙陋之事,故言非淨行也。七眾同犯。大小乘
俱制,而制有多少,五眾邪正俱制,二眾但制
邪婬,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序事三階:一、不
應,二、應,三、結。婬事出家人不應為也。應學佛
菩薩淨行,如前教門不異。初不應有三別,第
一三句舉婬事,中四句明成業,後三句舉輕
況重,文小差互不次耳。此戒備三因緣成重:
一、是道,二、婬心,三、事遂。或備五:一、是眾生;二、
眾生想等;後三句舉劣結過。自妻非道、非處、
產後、乳兒、妊娠等,《大論》皆名邪婬。《優婆塞戒
經》云:六重以制。邪婬戒中復制非時非處,似
如自妻非時不正犯重,教人婬自無迷染但
犯輕垢。或言菩薩則重,今釋聲聞菩薩同爾,
不與殺盜例也。人畜鬼神男女黃門二根,但
令三道皆重,餘稱歎、摩觸、出不淨,皆是此戒
方便,悉犯輕垢也。「而菩薩」下,第二階明應也。
「而反」下,第三,結。此中所制皆不應為,為即犯
罪,故結不應也。
第四,妄語戒。妄是不實之名,
欺凡罔聖迴惑人心,所以得罪。此戒七眾同
犯,大小乘俱制,與聲聞同異大略同前殺戒。
序事三段不應中三別:初三句明妄語等事,
次四句明成業,後三句舉輕況重。自妄語者,
言得上法。教他者,教說或教他自說。方便妄
說,如蜜塗樹眾蜂悉來。此戒備五緣成重:一、
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欺誑心,四、說重具,五、前人
頌解。一、是眾生者,謂前三品境,上品境中
自父母、師僧妄語犯重。向諸佛聖人兩解:一
云入重因;二云此人不惑,又能神力遮餘人
令不聞,但犯輕垢。聖人有大小,有他心智者、
有不得者,今從多例。羅漢及解行已上向說
罪輕,降此或得他心或不得者,例悉同重。向
中品境,天、人等同重,正是惑解防道之限。向
下品境,四趣等或言同重,今釋輕垢。二、眾生
想,有當、有疑、有僻,大略同前。有言妄語心通
本向此說,此不聞而彼聞說亦同重,今釋不
重,於彼無心故。三、欺誑心是業主,若避難及
增上慢皆不犯。《地持》云:菩薩味禪,石染污犯。
當知菩薩起增上慢亦輕垢。遣使有兩解:一
云教他說我是聖人亦重,以士無珪璧談者
為價,傍人讚說勝自道。教他道是聖,名利不
入我,非重也。二云聖法冥密證之在我,必須
自說方重,他說坐輕。四、說重具,謂身證眼見,
若說得四果十地八禪神通,若言見天龍鬼
神悉是重具,若說得登性地,一云既是凡
法罪輕垢。五、前人領解,結罪時節多少兩解:
一云隨人,二云隨語結。此戒既制口業,理應
隨語,遠為妨損必應通人,小妄語戒應隨人,
人復隨語,若增上煩惱犯,則失戒者復說但
犯性罪,若對面不解且結方便,後追思前言
忽解者,則壞輕結重。十重皆有因緣,今且釋
四重,餘可例知。直出為言,宣述為語。論述有
所表明,能詮理事,名為語也。
第五、酤酒戒。
酤即貨貿之名,酒是所貨之物,所貨乃多種。
酒是無明之藥,令人惛迷。大士之體,與人智
慧,以無明藥飲人,非菩薩行。《大論》明酒有三
十五失,所以制此為菩薩十重中攝也。七眾
同犯,大小乘俱制。大小同異者,同不應酤。菩
薩以利物故重。聲聞止不應作,犯七聚貨賣,
但犯第三篇,是販賣戒所制。菩薩若在婬舍
或賣肉,犯輕垢,以招呼引召,不能如酒故也。
文句同前。酤者,求利。教人者,令人為我賣酒
亦同重,教人自酤罪輕。「酤酒因」下,明成業四
句。業者,運手。法者,是酤酒方便。法,用也。因緣
者,備五也: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希利貨貿,
四、真酒,五、授與前人。眾生謂前三境,上品無
醉亂者輕,是醉亂者重。中品境謂人天,正是
所制故重。下品四趣,亂道義弱,酤與罪輕。眾
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同前,若隔心亦重。希利
貨賣亦重,以欲得多集故。真酒者,謂依醉亂
人者。藥酒,雖希利貨,不亂人貨無罪。二云待
飲時隨人數結重,如小兒來沽,彼竟不飲,於
誰結重耶?
第六、說四眾過戒。說是談道之名,
眾謂同法,四眾過者七逆十重也。一以抑沒
前人,損正法故得罪也。此戒七眾同犯,大
小乘俱制。大士掩惡揚善為心,故罪重也。上
者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聲聞法
如此,與菩薩有異也。文句同前。此戒備六緣
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有說罪心,四、所
說罪,五、所向人說,六、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
上中二境取有菩薩戒者方重,以妨彼上業
故。無菩薩戒,止有聲聞戒,及下境有戒無戒,
悉犯輕垢。此戒兼制,以妨業緣。文云「在家菩
薩」即是清信士女,「出家菩薩」是十戒、具戒。又
言「比丘、比丘尼」,一云猶是出家菩薩具戒者
耳,亦云是聲聞僧尼。若說此人重適亦犯重。
此是行法勝者,亦損深法故。二、眾生想,有當、
有疑、有僻,大意同前。三、說過者,有兩:一、陷沒
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二、謂治罰心,欲令前
人被繫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必犯此戒。若
獎勸心說及被差說,罪皆不犯。四、所說過,謂
七逆十重。稱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若謂治
罰心,在第四十八破法戒制。若說出佛身血、
破僧,依律部本制,向僧說是謗僧,知出血等
事希故輕,此正制向無戒者說,應得重。若
重罪作重名說,是事當義;作輕名說,是論則
失當義。但今心重事重,悉同犯重,此是名僻。
若事僻者,實輕謂重則犯重,實重謂輕則罪
輕,以其心謂輕重故。若作書遣使,一云同重,
二云罪輕。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
說,但犯輕垢。五、向人說,謂上中二境無菩薩
戒,向說犯重,損法深故。為下境悉輕,毀損不
過深。文云:「菩薩聞外道二乘說佛法過,應慈
悲教化,而反自說」,即是向彼人說,損辱為甚。
六、前人信解己所說口業事,遂據此時結罪。
結罪多少,一云隨人,二云隨口業。
第七、自
讚毀他戒,自讚者自稱己功德,毀他者譏他
過惡,備二事故重。菩薩與直於他,引曲向己,
何容舉我毀他,故得罪。七眾同犯,大小乘俱
制。但菩薩利安為本,故讚毀罪重。聲聞不兼
物,毀他犯第三篇,自讚犯第七聚。文句同前。
此二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
三、讚毀心,四、說讚毀具,五、前人領解。一、是
眾生者,一云毀上中二境犯重,毀下犯輕。
二云上中二境有菩薩戒者方重,惱彼妨深
故。若無戒及下境有戒悉輕,惱妨淺故。二、
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大意同上。三、讚毀
心,謂揚我抑他欲令彼惱,若折伏非犯。自
非心正是業主,教他兩解:一云同重,二云
罪輕。四、說讚毀具者,此經漫云「他人受毀
辱」,依律部有八事云云。五、前人領解者,彼人
解讚毀之言,隨語語結重。增上犯已失戒後
但性罪。前戒制向他說彼過,止八事中犯事,
以向無戒人故重。
第八、慳惜加毀戒,慳惜是
愛悋之名,加毀是身口加辱。前人求財請法,
慳悋不與復加毀辱,頓乖化道故得罪。此戒
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不揀親疎,求者
皆施,不與、加辱皆犯,以本誓兼物故。聲聞唯
弟子不教法,犯第七聚。不與財不制。尼家二
歲內不與財法,犯第三篇。二歲外不與,犯第
七聚。加毀隨事各結,不合為重。此戒備五緣
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慳毀心,四、示慳
相,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者,謂上中二境犯
重,下境輕。二、眾生想,如前。三、慳毀心,謂惡瞋
悋惜財法而加打罵是犯。若彼不宜聞法得
財,宜見訶辱,皆不犯。自慳自毀,正是業主,犯
輕垢,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四、示慳相者,或隱
避不與財法,或言都無,或手杖驅斥,或惡言
加罵等,皆名示相。或自身示作,或使人打罵,
皆重。若彼遣使求財請法,對使人慳惜,或惡
言呵罵,皆應不重。既非對面,損惱彼輕。故《決
定毘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二施:一、財,二、法。
出家菩薩行四施:一、紙,二、墨,三、筆,四、法。得忍
菩薩行三施:一、王位,二、妻子,三、頭目皮骨。當
知凡夫菩薩隨宜惠施,都杜絕故犯也。五、前
人領解,知悋惜之相,領納打罵之言,隨事隨
語結重。此戒亦一例結重也。
第九、瞋心不受
悔戒。不受悔謝,乖接他之道,故得罪。此戒七
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同。菩薩本接取眾生,瞋
隔犯重。聲聞自利,犯第七聚。二、文句同前。
此戒具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
隔瞋心,四、示不受相,五、前人領解。一、是眾
生者,上中境重,下境輕也。二、眾生想,有當、有
疑、有僻等,同上。三、隔瞋心者,不欲和解,犯
重。知彼未堪受悔,不犯。四、示不受相,或關閉
斷隔,發口不受。五、前人領解,知彼不受身口
加逼之苦,隨身口業多少結重。
第十、謗三寶
戒,亦云謗菩薩法,或云邪見邪說戒。謗是
乖背之名,絓是解不稱理,言不審實、異解說
者,皆名為謗也。乖己宗故得罪。七眾同犯,大
小俱制。大士以化人為任,令邪說斷正故
犯重。聲聞異此,三諫不止,犯第三篇。文句同
前。此戒備五緣成重: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
欲說心,四、正吐說,五、前人領解。一、是眾生,謂
上中二境,若菩薩、若聲聞、若外道,向說犯重。
二、眾生想,有當、有疑、有僻,如上。三、欲說心者,
運意作欲向說之意。四、正說者,發言向他,自
對他說,若令他傳說,悉重。五、前人領解,納受
邪言,隨語語結重。若作邪說經者,欲令人解,
隨彼披覽發解者,隨語語重。邪見推畫,條緒
乃多,略有四種:一、上邪見,二、中,三、下,四、雜。上
邪見者,撥一切都無因果,如闡提。中邪見者,
不言都無因果,但謂三寶不及外道,有兩相:
一、法相異,謂三寶不如,此是痤陋之心,計成
失戒。二、非法相,知三寶為勝,口說不如,既不
見歸,戒善不失,隨所出言犯重,亦此戒所
制。下品邪翻,不言三寶不及外道,但於中
棄大取小,心中謂二乘勝,大乘不及。若計未
成犯輕垢,下自有背大向小,此戒中廣明。
雜邪見有四種:一、偏執,二、雜信,三、繫念小乘,
四、思義僻謬。偏執有二:一、執大謗小,二、偏謗
一部。執大謗小者,計云唯有大乘,都無小乘,
非佛所說,此謗聲聞藏犯輕。偏謗一部者,於
方等中偏言一部非佛說,若計成犯輕垢,既
不頓違經教,犯輕垢,不失戒。二、雜信者,謂心
中不背因果及三寶大乘,但言外道鬼神有
威力,遂奏章解神,或勸他,悉犯輕垢。三、繫
信小乘,知大乘高勝,且欲斷煩惱取小果,後
更修大,此名念退,若計成犯輕垢。四、思義僻
謬,如即今人義淺三五家釋。此應非罪,是我
智力不及,非作意強撥也。復有知義輕輒解,
復有知他為是強欲立異,皆邪畫之流,所犯
輕垢。
「善學」十重,第三段、總結。有三章:前舉所
持法,二、誡勸,三、指後說。此三中各二段。初二
者:一、舉人,謂「善學諸人」是歎美之辭;二、舉法,
「菩薩波羅提木叉」此言保解脫,解脫是果,戒是
因,因中說果也。「應當」下,第二、誡勸犯持亦二:
初、勸學持,二、別舉得失。「若有」下,第一、舉得失。
「汝等」下,第二、勸學持也。「八萬」下,第三、總指後
說。懸指大本後分〈八萬威儀品〉當說。
四十八
輕,類前三段。
第一、不敬師友戒。傲不可長,妨
於進善,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自下諸
戒皆有三章:一、標人,謂「若佛子」;二、序事,謂中
間所列;三、結罪名,謂輕垢。就序事中或差降
不同,三階:一、勸受,二、明應,三、明不應,與十重
無異。前明勸受是結戒遠緣,凡舉位人為勸,
恐在憍奢縱誕不修戒行,故偏勸王,雖秉法
行故,有罪有福。如聖所說,若受得戒,非人防
護,福善增多。此階三別:一、舉所勸人,二、正勸
令受,三、明受利。下悅鬼神,上匡佛法。有人言:
此文屬總勸受戒。若是總勸,何簡高下?偏勸
王官者制令恭敬,恐王憍奢故舉為言先也。
「既得已」下,第二、明應,應行敬事也。亦有三別:
一、序已得戒善,二、應生孝敬,三、出所敬之境。
「而菩薩」下,第三、不應生慢。前明應,應行謙卑
敬讓師友,自下諸戒皆有此意。
第二、飲酒
戒,酒開放逸門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唯
咽咽輕垢。序事三階:一、明過失,二、制不應,三、
舉非結過。過酒器與人二解:一云執杯酒器
令相勸,二云止過空器令斟酌。尋下況語,應
如後釋。過器尚爾,況自飲乎?所以結戒有五
五百:一、五百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
五百在曲蛆蟲,四、五百在蠅蚋,五、五百在癡
熟無知蟲。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癡藥,故
生癡熟蟲中也。不得教此,第二、制不應教。人
及非人并自飲皆制。「若故」下,第三段、舉非結
過。自作教他悉同輕垢,必重病宣藥及不為
過患,悉許也。《未曾有經》未利飲酒,此見機為
益,不同恒例。
第三、食肉戒,斷大慈心。大士
懷慈為本,一切悉斷。聲聞漸教,初開三種淨
肉等,後亦皆斷。文云當知斷現肉義。《大經.四
相品》廣明三種、九種、十種也。序事三階:一、明
過失,二、制不應,三、舉非結過。若有重病,飲藥
能治,準律得噉,或應不制。
第四、食五辛戒,葷
臭妨法故制。七眾、大小如前。菩薩小重,發色
故也。序事三階:一、明單辛不應食,二、明雜飲
食亦不應,三、舉非結過。舊云,五辛謂蒜、葱、
興蕖、韮、薤。此文止蘭葱,足以為五。《兼名苑》分
別五辛:大蒜是葫𮏉蘭葱是小蒜,興蕖是蒠蒺。生熟皆臭,悉斷。經
云:五辛能葷,悉不食之。必有重病,餌藥不斷,
如身子行法,菩薩亦應不制。
第五、不教悔罪
戒,以明惡長過故制。出家二眾全犯。餘三
眾及在家,雖未有僧事利養,見過不令悔,亦
犯輕垢。大小同制。序事三階:一、出犯事,二、明
應,三、明不應。犯事者,謂犯八戒、五戒、十戒,大
小乘皆有。小乘八戒,即齋法。大乘八戒,謂《地
持》八重。小乘五戒,清信士女《優婆塞經》所明。
小乘五逆,大乘七逆。七逆如下文應教悔。第
二、明應。凡大小乘人犯上諸罪,必有三根,應
須舉處教悔。「而菩薩」下,三、明不應。不應有三
句:一、不應同住,二、不應同利,三、不應同法。凡
上來所制,若一往見犯,不舉是一罪。是不可
同住者,復默與同住,便加一罪。不可同利養
者,復差與施利,復加一罪。
第六、不供給請法
戒,喪染資神之益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
全共。大士見有解者,常應供給啟請,以欲善
無厭故。聲聞有解廣略布薩法,應供給。五歲
內及未解五法,法應啟請,不者犯第七聚。序
事中,第一、序大乘師來,言「大乘同見同行」,簡
小乘。第二、明應。應二事,所謂應供給、請法。言
「三兩金」,極勢之語。若有諮請,當應捨三兩金,
如雪山一偈為此殞軀,況小供給。三時者,中
前、中後、初夜請益。
第七、懈怠不聽法戒,制意
與前同。序事三段:一、有講法處,二、應,三、不應。
言「毘尼經律」者,大乘毘尼經律,非三藏中毘
尼也。大乘經有滅惡義,故稱毘尼。傍人已請
在彼講說,法應往聽,而懈怠不去,日日輕垢。
《地持》有講法處,不聽不往,瞋慢心得罪。《優婆
塞經》相去一由旬不限。
第八、背大向小戒,
直制猶預未決,是下邪見之方便。若決,謂大
劣小勝,計成失戒。若心邪畫未成,犯輕垢,同
此戒制。今舉背大向小為語,以凡夫菩薩多
行此事故。若彰言說,則有兩種:若法相說,戒
善已謝,正犯性罪;若非法相說,犯第十重。
「而受持二乘」者,是欲受外道惡見。兩解:一云
二乘望大乘悉是外道;二云若背大乘,欲受
六師法,計未成,是邪見方便,犯輕垢,此戒
制。
第九、不看病戒,乖慈故制。七眾同犯,大
小乘不全共。大士一切應看,聲聞止在師友、
同活、共房及僧尼,此外不制,以其本不兼
物故。序事三重:一、舉病人,是勝福田。二、應,
言供養病人如佛,極敬為語。此明在心不在
田,如阿難分飯與餓狗,以此心明好故,與佛
一等。菩薩見一切病人,隨力所能,皆應看視。
文中舉父母、師、弟子,從近而始也。末云「城邑
曠野」,凡是病皆救,即知通一切也。若瞋心捨
置,隨人結輕垢。若力不及,起慈念心,不犯。其
細碎如律部也。
第十、畜殺具戒,以傷慈故
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序事三重:一、不應畜,
二、引泥,三、舉非結過。父母之仇尚不思報,況
畜殺具欲害眾生?罾、繳、羅、網等,道俗皆制。刃、
梁、弓、箭,舊開國王、王子等。
此十戒總結,如
下六品所明。
第十一、國使戒。夫為敵國使
命,必覘候盈虛,矯誑策略,邀合戰陣,情存勝
負,以乖本慈,文云「國賊」。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序事中三:一、不應,二、引況,三、舉非結過。序為
利惡心,揀除和合,不得入軍中。軍中喧雜,非
佛子所行處。興師相伐殺,乖慈,不應為也。此
使命為相害因緣故制。
第十二、販賣戒。希利
損物,乖慈故制。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共。夫販
賣者,謂生口、六畜,或販賣良人,多有眷屬分
張之苦。若販賣棺材,則惡心希售,故道俗俱
斷。若自作,若教他為我,或教他自作,悉犯輕
垢。若偷販生口,賣畜生令殺,呪令人死,欲
得棺材售,此別犯盜罪、殺罪。
第十三、謗毀戒。
陷沒前人,傷慈故制。大小乘俱制,七眾同犯。
刪取天人已上、同有菩薩戒者,說其七逆十
重,或陷沒,或治罰,莫問有根無根,但令向異
法人說,悉犯重,前說四眾過戒已制。若向同
法人說,莫問境高下、有戒無戒、陷沒人者,此
戒同犯輕垢。序事有三:一、舉謗事,二、應,三、不
應。言「父母兄弟」者,舉大士之心,心常想一切
如父母六親,應生孝順慈悲心,而今反加謗
害。聲聞向同戒、同見、同眾四重,無根者僧殘。
餘如律部廣說。
第十四、放火燒戒,傷損有識
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序事三重:一、放
火事,二、遠有焚燒,三、舉非結過。有師言:殺鬼畜
犯重,初戒已制。此戒但不得燒林木,遠損害
義。今釋殺鬼畜既不犯重,今燒林木而死者,
與此戒同制。四月至九月多生蟲類,此時道
俗同制。不得燒林木,遠有損害義。在家菩薩
為業燒者不制,出家菩薩為妨害眾事亦應
開許者,若不慎燒犯輕垢。「一切有生物」,謂有
生命。有言「生」誤,應言「有主物」。若燒有主物,何
但四月九月?當知作「有生」也。
第十五、僻教戒,
使人失正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共,以
所習異故。序事三階:一舉所應教人,「自佛弟
子」謂內眾,「外道」謂外眾,「六親、善知識」通內外。
二、明應,應教大乘經律令發菩提心。十心者,
十發趣心起,金剛心謂十金剛,略不說十長
養。此三十是始行者急須,應為開示故。三、明
不應,不應惡心教二乘外典等。若見機益物,
不犯。
第十六、為利倒說戒,乖訓授之道故制。
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前戒隱大示小,今戒
雖為說大,而希利靳固,隱沒義味不令顯示。
聲聞教訓他人,隱沒義理犯輕垢。序事三階:
一、先應自學,二、為後來者具說,三、明不應為
利隱沒。就文易見。有師言:此中所列苦行制
令救物,不爾輕垢。又解:是舉沒況之辭。大
士當應捨身施人,然後具為說法,況今止為
說法而希利隱沒耶?後階示三,文相易見。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者,惱他故制。七眾同犯,
大小乘俱制。序事有三:一、為利親附,二、非理
告乞,三、舉非結過。因倚勢乞書屬置打拍乞
索,若自及教他為我,皆犯此戒。
第十八、無解
作師戒。無解強授,有誤人之失故制。出家二
眾同犯,大小乘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
未制。聲聞師德在七法,誦受戒法所制。菩薩
師法,必須十歲五法,如初釋。序事三重:一應
誦戒,解義亦是所制。日日六時,晝夜各三。一
云誦未通利必須六時,已通利未必恒爾;二
云恒應六時。二、明不誦不解不應作師。一乖
己心則自欺,誤前人則欺他也。
第十九、兩舌
戒。遘扇彼此,乖和合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
序事兩階:一、舉所鬪遘人,謂持戒菩薩比
丘。「手捉香爐」,即舉善行一事。二、不應。不應鬪
遘兩頭。持此過向彼說,故言「兩頭」。謗欺賢人,
道其無惡不造,兩舌之辭。實語兩舌亦犯此
戒。舉虛遘為語,故言「謗欺」。「過」字或作「遇」字。文
語以鬪言,值遇二邊,皆消文。或言應作「遘」字,文
誤也。此戒名嫉善戒,直憎嫉善人,說其過惡,
於兩頭之語小不便。今言嫉善,此戒兼制,由
以鬪於彼此也。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見危不
濟,乖慈故制。菩薩行慈悲為本,何容見危不
救?大士見危致命故也。七眾同犯,大小乘不
俱制。大士一切普度,聲聞止在眷屬,此制自
度。序事三重:一、非親應度,二、是親應度,三、舉
非結過。初重可解。前明想念如親,即制令憶
慈觀。如《大經》明習九品七品等,第一使上怨
等於上親,大士應與資身之益及資神之利,
在文易見。「若父母」下,第二是親應度。大士前
人後己,故親在後。準前亦應有三,今止明資
神之益。
「如是」下,第三、總結。指〈滅罪品〉中廣明。
第二十一、瞋打報仇戒。既傷慈忍,方復結怨,故
制也。外書有二途:一、是禮之所許,二、是法之
所禁,漸教故也。今內經悉禁,七眾同犯,大小
俱制。序事三階:初制不應報仇,謂以瞋打報
瞋打,非謂應以德報怨。「尚不應畜」下,第二、舉
況。「而出家」下,三、舉非結過。奴婢出家,菩薩不
得畜,在家得畜,而不應非理打拍。
第二十二、
憍慢不請法戒。慢如高山,法水不住,有乖傳
化之益,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大士常
應諮請,聲聞是應請者,內懷憍慢不請,方犯
輕失。序事三階:一、自恃憍慢,即是兼制。言始
出家者染法未深,多有自舉,解者未有正,自
恃聰明者,於餘事有知。「其法師者」下,二、出慢
之境。小姓卑陋所以起慢,實自有解是故不
應。「而新學」下,第三、舉非結過。「第一義」者,菩薩
勝法皆名第一義。此戒與前第六戒同制不請
法,以心為異。前制懈怠不請,此制憍慢不請。
若慢心不往聽,應同此戒。
第二十三、憍慢僻
說戒,乖教訓之道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俱制。
序事三階:一、求法之人遠來問道,文中俱序。
初新學菩薩已受戒竟遠來聽法,法主言非
己師,恃解恃勢,輕慢心不好答問,使義理隱
沒顛倒法相故犯。若千里內無師,於佛像前
自誓受,必須見好相方得。二、師師相授,不假
見相,生重心故。若法師,此二法師自恃,所
以興慢。「而新學」下,舉非結過,第三句也。彼遠
來問義,倚恃憍慢,不好詶對故犯。
第二十四、不
習學佛戒。不務所務,不應學者,乖出要之道
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全共。菩薩常應大乘
在先,不限時節。聲聞五歲未滿、五法未明,若
學失所非急,犯第七聚。此外不制,以自修自
滿故。序事三階:一、應學而不學。「有佛經律大
乘法」者,通舉菩薩藏。「正見」者,謂萬行之解。「正
性」者,謂正因性。「正法」者,謂正果性。修萬行從
因至果,此是要知。而今反不勤學,而反學二乘
外道數論等,是斷佛性。此第三、舉非結過。習
小助大不犯,為伏外道讀其經書亦不犯。菩
薩若撥無二乘,亦名為犯。若學二乘法,為欲
引化二乘令入大乘不犯。
第二十五、不善知
眾戒,自損損他故制。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
制。三眾及在家既未持眾不制。序事三階:
出眾主凡五種人,以初句為兩方便,成六人。
律中有十四人,如律中說,此略舉六人。「應生」
下,第二、應。應有三事:一、事慈心,謂欲與眾生
樂。二、善和諍訟,謂如法滅諍。諍有四,毘尼有
七,應如法除滅,不得差違。三、善守三寶物,應
事施用,不得差互而反亂眾。第三、不應。但舉
後兩句,不舉「不生慈心」,此二事即是無慈。
第
二十六、獨受利養戒。僧次請僧,不問客舊等皆
有分,而舊人獨受,不以分客,乖施主心,貪利
故制。此戒出家二眾同犯,大小俱制。三眾及在
家未知僧事不制。序事三階:一、有客來至。文
中雖道「菩薩比丘」,若聲聞僧預利養分,亦同
其例。「先住」下,二、應。應有二事:一、禮拜迎接,給
僧臥具等。二、應依次差僧。言賣身供給,舉況
之辭。「而先住」下,第三、不應。不應中但舉不次
差僧,據後以兼前。若不與僧物分,不迎接,亦
同此制。若知僧次的至,彼人不差,而舊但犯
輕垢,以臨差時界外或有來者,未專有分故。
差竟,而舊與餘人,餘人知爾,能差及所差並
是盜方便,後得施家食䞋畜生無異。或云:此為不差僧次戒。差僧次有
六種,如律中說。
第二十七,受別請戒。各受別
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使施主失平等心功
德,十方僧失常利施,故制。出家五眾同犯,在
家二眾無此利,未制。大小乘不同。菩薩僧,一
云:凡齋會利施,悉斷別請。若請受戒、說法,見
機或比智,知此人無我,則不營功德,如此等
不制。二云:從四人已上,有一僧次,不犯;都無
者,被制。文意似前解。序事三階:初、標不應。「而
此」,第二、釋不應意。施主修福,法應廣普。當知
利施本通十方,由汝別受,故十方不得遠,有
奪十方之義,是故不應。「八福田」下,此三、結不
應。八福田並有應得僧次義,如佛應迹為僧
等。八福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闍黎,
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然三藏中佛恒受別
請而不名犯,一、佛是上福田,不減等心之福;
二、此土秖有一佛,無有奪餘中義。
第二
十八、別請僧戒。分別是田非田,如經〈德王品〉,
當知是心則為狹劣,失平等心。七眾同犯,大
小乘不全共。道俗菩薩請僧齋會,一云都不
得別請,悉應僧次的請,一人便犯;二云一食
處莫問人數多少,止請一僧次便不犯,都無
則制,若悉請者益善。文意似如前解。序事三
階:一、標應。「而世人」下,二、釋應,意明次請雖得
凡僧,有勝的請聖僧也。他云五百羅漢不及
一凡僧,此就心邊不論田也。「若別請」下,三、不
應。不應同外道異法,不隨佛教即乖孝道。「七
佛」者,並在此土應化,迹在百劫之內,長壽天
皆所曾見,故多引七佛證義,欲使信者易明。
過去九十劫,初有一佛名毘婆尸,亦維衛。中
間諸劫無佛,至三十一劫有兩佛:一名尸棄,
二名毘舍婆,亦言隨比。第九十一劫名賢
劫,千佛應出,四佛已過:一、拘留孫,二、拘那含
牟尼,三、迦葉,四、釋迦牟尼也。
第二十九、邪命
自活戒。《大論》云:貪心發身口名為邪命。文列
七事,例同者皆犯,乖淨命也。序事三階:一、惡
心為利,揀見機益物;二、列七事;三、舉非結
過,即是無慈故犯。聲聞邪命凡有四食,方仰
及下等四。此中五事通前四食。一、販賣女色。
二、手自作食,通制道俗。三、相吉凶,俗人如相
以自活不犯,道一向制。四、呪術,五、工巧,六、調
鷹方法。此三事於物無侵,如法自活,在家
不制,出家悉斷。若淨治救,無所希望不犯,出
家亦開。七、和合藥毒,殺人犯罪。
第三十、不
敬好時戒。三齋、六齋,並是鬼神得力之日。此
日宜修善,福過餘日。而今於好時虧慢更犯,
隨所犯事,隨篇結罪。此時此日,不應不知,加
一戒。一云七眾俱制,皆應敬時;二云但制在
家年三長齋、月六齋。齋本為在家,出家盡
壽持齋,不論時節。序事三階:一、總舉犯戒。凡
有所犯,皆言行相違,乖反正真,皆謗三寶。「於
六齋日」下,二、所敬之時,謂六齋、三長齋等。「作
殺生」下,第三、更舉所犯結過。殺生、劫盜,略舉
初二重。破齋者,謂非時食等。《優婆塞戒》云:六
齋日、三齋月,受八戒持齋。在家菩薩應行此
事。
「如是十戒」,第三、總結也。
第三十一、不行救
贖戒。見有賣佛菩薩形像不救贖,損辱之甚,
非大士行。應隨力救贖,不者犯罪,故制。七眾
同,大小不全共。菩薩應贖,聲聞見父母不贖,
犯第七聚,經像不見制。序事有三:先能賣之
人,謂劫賊。所賣即佛菩薩形像,此有父母,有
大慈故。「而菩薩」下,第三、正應救贖也。
第三十
二、損害眾生戒。此有六事,遠防損害,乖慈故
制。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序事凡列六事:一、
販賣殺具;二、畜輕秤小斗,丈尺短者亦從此
例;三、因官形勢,求覓錢財;四、害心繫縛;五、破
壞成功;六、畜養猫狸。此等六物皆有損害,不
應畜損傷之事也。
第三十三、邪業覺觀戒。凡
所運為皆非正業,思想覺觀有亂真道故制。
大小同犯,七眾不全同。序事三階:前標不應
惡心,揀去見機;二、列事;三、總結。列事大列
成五:第一、兩事不同,觀看道俗同制。第二、若
為自娛,道俗同不得作、不得聽;若供養三寶,道
俗同開。第三、八事不得雜戲。第四、六事不得
卜筮為利。此道俗等俱制也。第五、使命。
第三
十四、暫念小乘戒,乖本所習故制。七眾同犯。
大小不共,以習各異。欲背大向小,心計未成,
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計成失戒,在第十重
戒中說。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
且欲斷結然後化生。序事有兩:一、應,應念大
乘。略舉三事:一、護大乘戒。凡舉兩譬:一、金剛,
取堅義。「浮囊」,如《大經》,「草繫」出《因緣經》。二、生大
乘信。三、發大乘心。「若起」下,二、不應,不應一念
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為外道。若權入
此道為化,非所制也。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菩
薩常應願求勝事,緣心善境,將來因此剋遂。
若不發願,求善之心難遂故制。七眾同。大小
異,所習不同故。序事三重:一、出願體,二、應,三、
不應。一、願體有十事:一、願孝父母師僧,二、願
得好師,三、願得勝友同學,四、願教我大乘經
律,五、願解十發趣,六、願解十長養,七、願解十
金剛,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行,十、願堅持
佛戒。「寧捨」下,第二、應,應發此心。「若一切」下,第
三、不應,不應不發此心。
第三十六、不發誓
戒。誓是必固之心,願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
宜須防持。若不發心作意,亦生違犯故制。七
眾同犯,而用不必皆盡。大小乘不共,二乘不
制,心易防持。序事有三:初一句標勸以發,一
願下應發誓持戒,後一句結不發為過,中間
十三復次正明誓體。
第三十七、冒難遊行
戒。始行菩薩業多不定,且人身難得堪為道
器,不慎遊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喪事重,
以不慎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序事三重:
一、明遊止所應。是制戒之緣在先兼制,更有
三:初、明遊止二時十八物自隨。「二時頭陀」者,
遊行時也。春秋二時調適,遊行化物無妨損
也。頭陀有十二,《大論》廣明。食有五:一、不受別
請,二、常一食,三、中後不飲漿,四、一坐食,五、節
量食。住處有五:一、阿練若處,二、常坐不臥,三、
塚間住,四、樹下坐,五、露地住。衣上有兩:一、但
畜三衣,二、常著納衣。冬寒夏熱,遊行多妨損
故制。若不依制,犯輕垢。有人言:菩薩立誓安
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文云此時不復
頭陀,是安居之限。遊行冐難,皆是制限。
第三
十八、乖尊卑次序戒,乖亂失儀故制。七眾同,
大小俱制。序事三階:一、應次第。「莫如外道」
下,二、不應,不應亂次。「我佛法中」下,三、總結
應不應義。聲聞次序出律部臥具法。以戒為
次,乃至大須臾時皆名上座,通道俗九眾:一、
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彌,五、沙彌
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
此九眾有次第,不得亂,如律部說。
第三十九、
不修福慧戒。福慧二莊嚴,如鳥二翼,不可不
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眾同,大小乘不全
共。菩薩攝一切善應修,聲聞夏分自誓應
修福業,餘時不制。序事三階:一、修福自作教
他。文中略序七事:一、增坊,二、山林,三、園,四、
田,五、塔,六、冬夏坐禪安居處,七、一切行道處。
凡此流類悉應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而菩
薩」下,第二、應修智慧,亦自作教人。「而新學」下,
第三、舉非結過,不修為失。
「如是九戒」下,第四
段、總結,〈梵壇品〉廣明。
第四十、揀擇受戒。戒有
心樂受,悉皆應與。若瞋惡揀棄,乖於勸獎故
制。出家二眾同犯,餘無師範者未制。大小不
全共,菩薩本兼物,聲聞若許而中悔是犯,不
許不犯。序事有三:初、不應揀擇。二、應揀擇
者有兩:一、身形不如,應揀擇;二、業障不如,須
揀擇。衣中聲聞用青、泥、棧,菩薩亦應用。依
此文意似不必盡備,但與俗艶不同便名如
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須服壞色。二云是可壞
色處,道俗同制。文云「與俗有異」,當知出家菩
薩必用壞色。「然出家人法」下,第三、舉非結
過。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內無實解,外為名
利,輒爾強為,有誤人之失故制。出家二眾同,
大小不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不制。序
事三階:一、明所解。解此故堪為師,兼制不解
則犯。問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
十八輕。如是三事皆應一一好解,不欲受者
不得逼增受之罪。「若不解大乘」下,第二、不解。
不解此而作師,亦是兼制。「而菩薩」下,第三、舉
非結過。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凡未受菩
薩戒者皆曰惡人,若預為說,後受不能慇重
故制。七眾同,大小制。序事三階:一、不得輒
說,唯除國王、外道、惡人,即九十五種。「是惡人
輩」下,第二、不受皆為惡人,空生空死同畜生
也。「而菩薩」下,第三、舉非結過。
第四十三、無慚
受施戒。當分犯已自結罪,不思慚愧而冐當
利施,無愧故制。出家五眾同。大小俱制,以枉
當福田故。文云「信心出家毀正戒」者,在家未
當田任,未制。序事三重:一、帶罪無愧,不得受
施。國王本以地水給有德之人,無有德行不
應受用。「五千」下,第二、帶罪無愧,人鬼所毀。「若
毀正戒」,第三、舉非結過。
第四十四、不供養
經典戒。三寶皆應供養,若不修者乖於謹敬
之心故制。七眾同,大小不全共。菩薩應修五
事,聲聞五篇輕重法應誦持,餘事不制。序事
三階:一、標勸。「受持」下,二、別列。勸事凡五種:一、
受持,二、讀,三、誦,四、書寫,五、供養。解脫已在
上三十九中。「若不」下,第三、舉非結過。經典是
佛母,應供養,不者犯罪。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
戒。菩薩發心為物,見有識之類應須教化,令
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眾同
犯,大小不共。大士化眾生是正行,小乘自度,
不化非犯。序事三重:一、勸起大悲,不起兼制。
悲能拔苦,大士恒願眾生離苦。「若入一切」下,
二、列悲心之事,凡三種:一、見人類令發心,
二、見畜令發心,三、隨所至方,隨所見人,悉令
發心。是出要之急,故須此三,通制道俗。「菩薩
若不」下,第三、舉非結過。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
法戒。強為解說,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
家五眾同,大小俱制。在家不全為法主,止說
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序事三重:一、常應大
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說法儀則。為
白衣說,不得倚立,法應同坐。若相與立亦非
過。此中舉立為語。若人臥,說法坐立,或復
覆頭捉杖,悉不得。二、為四眾說亦不得立。莫
言僧尼有道而倚立為說,亦是輕法為犯也。
「其說法者」,三、舉非結過。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
戒。既見善事,法應隨喜,而今制網障閡,乖善
之義故制。在家二眾同犯。出家五眾無其自
在之制,脫立閡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序事三階:一、標受戒者,兩釋:一云標被制之
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閡,不聽彼受;
二云標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末便
立非法制限,是故示應。「若國王」下,二、正制限
之事。不聽出家,斷僧寶也。不聽四部出家者,
謂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不聽道立形像,斷
佛寶也。不聽書寫經律,斷法寶也。「故作」下,舉
非結過。
第四十八、破法戒。內眾有過,依內法
治問,乃向白衣外人說罪,令彼王法治罰,鄙
辱清化,故名破法,乖護法之心故制。出家五
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序事三重:第一、不應破
法;第二、明護法,從「若受佛戒」文已去是也;第
三、舉過結非,從「教人破法」已去文是也。或名
此戒為令他得損惱戒也。
「諸佛子」下,第三、總
結,有三:一、標數,二、勸持,三、勸誦。一、標數,即四
十八輕。「汝等受持」即第二勸秉持在心。第
三、勸誦,舉三世菩薩誦為勸。
「諸佛子聽」下,第
三、大段流通。就此中大分為兩:一、流通此戒
制輕重,二、流通此一品。就第一流通此戒輕
重,復有四意:一、明誦,二、正流通,三、流通得益,
四、大眾奉持。就此四更各有三別:第一、誦中
三者:一、標名,二、三世諸佛誦,三、我釋迦亦
誦。第一、標名,數十重四十八輕事也。第二、三
世佛尊重此戒,誦持勸也。「我今亦誦」,第三、我
釋迦亦誦,為流通勸物。「汝等一切大眾」,此
四階中第二正流通,亦有三:一、勸流通人,二、
流通相,三、流通事。流通人者,即時座大眾也。
流通相,五種法師也。流通事者,以此戒法流
通三世,化化不絕。「得見千佛」下,此是四重中
第三階流通得益,得見千佛是益事也。就此
文為三:一、值聖,二、離苦,三、得樂。值聖者,見千
佛也。三世千佛悉見,今舉千佛一世耳。「佛佛
授手」者,非即舉手更授也,明秉戒如與佛相
隣次不遠,故義言授手也。「世世不墮」,離苦也,
常生得樂也。所離所得豈止於此,且舉凡情
所欣厭以之為勸耳。「我今在此樹下」,付囑奉
行,此下不更開也。
「爾時釋迦」,第二章總流通
一品。一卷戒本亦有闕者,是抄不盡耳。亦四
階:一、偏結說心地品,二、略舉總結十處說,三、
所說之法,四、大眾奉行。初階兩別:一、明此釋
迦說竟,二、明餘釋迦說竟。「從摩醯」,第二階總
結十處說竟,亦兩:一、舉此釋迦所說十處,出
上卷;二、舉餘釋迦所說,餘釋迦中文末闕「亦
如是學」。第三階舉所說法,凡七句,亦兩:前六
是別,後一是總。「千百億世界中」下,第四、大眾
奉行,亦兩:前明千百億世界中眾生,各各皆
說,各各奉行;指餘處廣說,《華光王品》,應是
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薩應學三千
威儀。三年者,聲聞五年,菩薩三年。三事者,戒、
定、慧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