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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音經疏闡義鈔

宋 智圓述

大正藏 T39n1801 · 冊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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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序

此疏自智者演說、章安記錄,古來人師無聞
贊述。既傳授道息,後學往往有不知其名者、
知其名而未嘗披其卷者。於乎!斯文之未喪
也,一綫爾。吾不肖,而實痛焉。吾如默默,則何
以傳後?遂因疾間,輒約文敷義筆之為鈔,凡
二卷,庶申明於大旨,開發於童蒙也。既成,乃
作序以言其由,復作闡義之名以名之。

皇宋三葉登封之明年,歲次己酉,孟夏哉生
明,於南塔上方病中序。

「請觀音經」四字,是疏之別名。「疏」即通名,以解
釋諸經通名疏故,以別簡之,略標四字。疏者,
疎也、決也。疎理經文,決擇義趣也。然智者
釋經,解題稱玄義、解文稱文句,玄文合成一
部者則題為疏。今即合者,故題疏焉。

「天台」,所
住之山。「智者」,能說之人。昔隋煬皇帝時為晉
王,既從大師受菩薩戒,乃依《地持經》立師之
號,號為智者也。「大師」者,大乃褒美之詞,師
者教人以道之稱。古者或解行可軌於人,人
必稱之為大師。暨唐懿宗朝,補署行焉,自茲
厥後雖有其實,莫敢召者。「說」者,縱辯而談,非
秉筆製述也。斯文既是弟子章安記錄,故不
書諱,而書其美號也。

「弟子」者,資則捨父從師、
敬師如父;師之謙讓,處資為弟。是知弟子之
名韞乎敬讓。故師召資為弟子,在於讓也;資
亦自稱為弟子,在於敬也。雖有異說,今依《淨
名疏》焉。「頂法師」者,諱灌頂,字法雲,臨海章安
人。而云頂法師者,此疏元無記者之號,後人
狀之。故不書其諱,是禮也。如《法華行儀》、《法界
次第》,既大師親撰,故皆自書名諱。至于諸部,
凡弟子記其言者,皆云智者大師說耳。又如
《涅槃疏》,既經荊溪治定,故亦書云頂法師撰。

此為標式,來者宜則之。《禮》云「二名不偏諱」,
謂二字之名不一一諱也,故今稱頂而不稱
灌。又如大師之諱智顗,今稱智者,止諱一字
耳。偏其諱,非古也,後世之節制耳。然則詩
書不諱、臨文不諱,講者具稱,故無咎也。《法華》
有五種法師:一受持、二讀、三誦、四解說、五
書寫。今章安即解說人,故人召為法師也。「記」
者,記錄師言也。

次、入文。此下分節,科既別行,
不復編入。

「人法」者,請觀世音菩薩,人也。消伏
毒害陀羅尼,法也。若約自行,應先法後人,以
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觀音由悟法成道故。今
約化他故,先人後法,以法不孤運弘之在人
故。觀音說所證之法,治他三障之毒,故經題
先人而後法也。

「人是」下,無緣之慈,超彼生法,
故曰至慈;道過凡小,故稱大士;離二邊惡,故
曰至良;治障不虛,故曰神呪。大士即能說之
人,神呪即所說之法,至慈則顯大士之德,至
良則美神呪之功。群機,即月蓋及毘舍離人
也。能必對所,若以群機為能感,觀音即是所
感;觀音為能應,群機即是所應。今聖沒所感
目為能應,凡沒所應目為能感,各從功力以
能為稱。故知凡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聖由
三千分顯故能應。

「消伏」等者,消謂消除,伏謂
調伏。三障,通名毒害。經云「消除三障,無諸惡
力。」即是用。又生善故言力,滅惡故言用。此呪
消除三障,用也;顯發三諦,力也。

「正體」,即三德。

「此間」等者,以陀羅尼是梵語,翻就此方名遮
持也。

「三義」,即持名、持行、持義。

「二邊」,即生死、涅
槃。故知三德之理,即寂而照故能持,即照而

寂故能遮。

「用即」下,此疏釋題凡有三番,俱論
三義:一能說人、二所說法、三經總題。人及總
題,在下方辨。法有三義,正在此文,故至別釋
但直爾解。總別二文互現其義,大師說法之
巧也,章安秉筆之妙也。然今部通四教,而三
番三義並約圓論,文之旨故、應修門故、深收
淺故、佛元意故,說者觀者宜乎思擇。

「事者」
下三文,皆直示毒害,以顯消伏。

「虎狼」等者,即
經云「逢值虎狼師子,及毒藥刀劍、臨當刑戮,
稱名誦呪而得解脫」者,皆約事消伏也。

「五
住」,謂三界見為一,三界思為三,足根本無明
成五。皆昏煩之法,惱亂心性故,通稱煩惱,即
名此煩惱為虎狼等。經云「淨三毒根,不被三
毒」等,即約行之明據也。故下疏釋虎狼,引《金
光明》十地猶有虎狼之難,蓋此意也。修一心
三觀破五住惑,即約行消毒也。

「法界無礙」者,
三諦一心名為法界,生佛互融一一咸遍,故
云無礙。「無染而染」者,《淨名疏》云「中道自性清
淨心,不為煩惱所染,本非縛脫,不染而染,難
可了知。」即是眾生迷真性解脫,起六十二見。
考彼言義,允合今文。若消今文,應云法性之
與無明遍造諸法,即無染而染。全理性成毒,
名理性毒。由理毒故,即有行毒、事毒也。今觀
諸法唯心、染體悉淨,即神呪治理性之毒。即
下經云「皆入如實之際」也。若爾,與約行何別?
答:前約行者,是約智斷。智即能斷,斷是所斷,
五住斷處名消行毒。今則不爾,專約諦理。理
非能所,但由具惑即是無染而染,名為毒害。
惑即法性,即是染而無染,名為消伏。是則惑

性相待,非關智斷。或謂性惡是理毒者,毒義
雖成,消義全闕。若無消義,安稱用耶?若云有
者,應破性惡。性惡法門不可破也。

「五重」下注
云云者,次第辨示不假。先、列。

「名者」下,辨示五
章。夫釋名總論三法體宗用,別論三法教相、
分別三法。

「人法為名」者,請是能感、觀音是
能應,即感應宗。消伏毒害,明其力用,即救危
拔苦用也。陀羅尼明其正體,即法身體也。釋
名總論,其在此矣。

「靈知至為體」者,經通四教,
理有偏圓,若論正體唯取圓理。靈知寂照皆
法身即照之義,然雖寂照不二,菩薩既從觀
智立名,以所從能,乃以照義為體。例此,若以
止定為名者,應以寂義為體。靈知即法身靈
明本覺,寂照謂靈知,是法身即寂而照也。應
知三身並常、三諦俱照,從勝從本且指法身。
又體性本一,有種種名,故使諸文明體,隨文
約義名字不同。《法華》正約開權,乃以實相為
體。《涅槃》既是示滅,即用性淨涅槃為體。〈普
門〉既談二身,乃以靈智合法身為體。靈智即
報身,以報合法,二身明義乃真身也。至若今
經,三聖降臨既表三德,故以法身為經之體。
又〈普門品〉明隨類現像,此經明聖主來儀,約
身義便,故於辨體俱立身名。

「感應為宗」者,月
蓋致請為感,三聖遠降為應,教興由此,故以
為宗。然諸經或以因果為宗,但於今經明義
不便。何者?因果語通、凡聖各有。如舍離人
致請求救為因,未來證道為果,此凡有因果
也。觀音昔在凡地為因,今居分證為果,此聖
有因果也。今以凡雖有因果,但以感為名;聖

雖有因果,但以應為名,故以感應為宗也。

「救
危拔苦為用」者,以舍離病苦危若倒懸,以大
悲救拔令平復如本,雖亦與樂,拔苦為正。

「大
乘為教相」者,包含曰大,運載曰乘,教則聖人
被下之言,相則分別同異。雖部談四教,而三
教大乘為其正意。

「三義往簡」者,以約修行始終,
三義收盡。謂依教修行,行成契理,以三義俱
有通別,故有通別之名。此三乃通別二名之
義旨也。若以位分,即約教屬名字位人,稟教
生解故;約行屬觀行相似,依解修行故;約理
在初住,分證本理故。然於約行,復須從容,
若論造修猶居名字,的取行成方名觀行。凡
當辨位,須知此旨。

「教者」下,釋此三義。約理
約行皆對理性而為通別行別,同歸理一名
異,唯初約教不對理明。

「聲聞」者。聲謂所聞之
聲。教即八音四辯也。聞即能聞之機,用耳識
攬別也。《大論》云「耳根不壞,聲在可聞處。」機
宜既異,所說則殊;所說既殊,諸部乃異。此經
彼經各有名故,故曰名異。「餘弟子」,即三乘賢
聖。問:《智論》云「佛經通四人說,謂弟子、諸仙、諸
天、化人。」今何言非?答:為佛印可,同稱佛說。如
今經觀音說呪,身子說四大同入實際,以佛
印故,皆名佛說。

「入道多途」者,至理虛通,目之
為道。諸經稱四悉機,示其入理之路,不獨
一類,故曰多途。

「觀門有異」者,如《法華》四安樂
行為入理之門,今經以數息等為入理之門。
又四教四門不同,俱是異義。

「契道」者,謂契會
真道,即入初住分證三德之時也。至此位時,
修性一合無復分張,故云「同歸一理」。

「理者」,即

向觀門所契之理也。「真如」者,體非妄偽,故言
真性。無改異,故稱如。不虛名實,至極曰際。非
生死相、非涅槃相,故名實相。「阿梨耶」,亦阿賴
耶,此云藏識,以能藏自體於諸法內,藏諸法
於自體內故。此皆一心三諦之異字也。問:何
不用第九淨識為詮理之名耶?答:大師依《地
論》明阿梨耶識是真常淨識,不立第九;若依
《攝論》,梨耶是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九方名淨。
是知二論,隨機故異。若就即義,唯至第八,猶
云即無明是法性也;若就離義,乃立第九,猶
云斷無明即法性也。若曉今宗,理應無諍,不
即不離一體無殊,而即而離何妨兩立?喻之
波水,大旨可知。

「人法」下,明來意也。陀羅尼,是
三德,即所證之法。觀世音,即能證之人。自既
已證三德,今說此呪,令他亦證三德。是則法
假人弘、人因法立,相成相即不可暫分。今順
經題約化他義,故先人次法。是自請者,斯那
問身子根境相應攝住,自為入道之門,故是
自請。月蓋為舍離重病,故是為他。佛說偈付
囑流通,為護正法。此之三種皆名請觀音也。
若約經文,則為他居初。今約義便,故先列自
請,以自請意狹、為他次廣、護法最廣,從狹之
廣而為次第也。問:斯那請,身子說六根,如來
付囑八部,何名請觀音耶?答:觀音遠降,意在
說治障之法。斯那所請,亦為此法。如來付囑
八部,亦只令此法久住於世。約人雖殊,法門
無異,以法顯人,俱是請觀音也。

三請對三聚
戒中,應以第一對攝律儀,第三對攝善法。《瓔
珞經》云「律儀戒,謂十波羅夷。」戒疏云「攝律

儀,能令心住。」此與斯那自請義合。《瓔珞》云「攝
善法,謂八萬四千法門。」戒疏云「攝善,自成
佛法。」此與如來護法請相應。《瓔珞》云「攝生,
謂慈悲喜捨,化及眾生令得安樂。」戒疏云「攝
生,成就眾生。」此與月蓋為他請相應。是故今
經三請,即是三聚。此三聚名,出《方等》、《地持》。而
文云「自請是攝善法,護法是攝正法」者,或是
文誤,或別有據。

「若得」下,示三戒本融。前文
既對三聚,此中止會二名。亦恐文誤,應云自
身戒明淨即是攝律儀,定慧明淨即是攝善
法。明淨即相似分真,亦義通觀行。引《華嚴》者,
諸法唯心,戒定慧三即心而具。我心既爾,生
佛咸然,彼我互融故無差別。由無差故,故
佛以所證說示於我,我心既淨還能化他,三
聚之義於斯著矣,方知三請其體本融。

「二傍」
下云云者,自行為正,如斯那為他為正、如月
蓋護法為正、如如來傍正互論,必具三請。後
世行者思齊在茲。致,至也。祈,告也。干,求也。要
心者,要謂要期,皆出下引證。既先明自請,合
引斯那請文,而引月蓋者,文顯易見故。傍正
而論三請,互具互引無在域限也。限意專請,
觀音不在餘聖也。

「行請」者,雖不標心,以行淨
故自然感聖,即行淨是請,故名行請。證請亦
然。「念佛三昧」,如《般舟經》,三昧成時,見十方佛
在空中立等。蓋言雖不標心,而證理時自見
觀音也。行請位在觀行,證請位在六根及初
住也。標心,一謂位通深淺。

「身業」下,例示口意
各具三請也。向文雖云「三業無瑕」,而正在身
業。問:口業倒身可爾,意業云何說標心等耶?

答:若依今經,觀心心脈即見觀世音,是標心
也。若依《法華》、《涅槃》,但觀心性實相,入觀行等
位自見觀音者,此既初不標心,則是行請、證
請。然此論請,皆約見彼應身。若標心無感,乃
由過現緣淺,非今請義。不標而感,此由過現
緣深,是今請義。標心復感,其旨可知。此聖既
然,諸聖例爾。且眾生三業互有強弱,強可為
機,故於三業各論三請。

「足前十二」者,謂自、他、
護法,各具延、祈、願三,是十二也。問:護法既是
如來付囑,何故亦約三業論標心等請?答:經
雖付囑,而行人豈無為護正法請觀音耶?

「九
界論請」者,乃至三教菩薩,為除界外三障,須
請圓教觀音也。

「佛界須料揀」者,應問云:九界
可爾,佛界云何請耶?應答云:名字、觀行即佛,
為除分段三障故,須請分證之觀音;相似即
佛,為除變易三障亦爾。於分證中位位互作,
乃至等覺,為除三障請究竟觀音。此約圓中
五即俱名佛界也。若剋取究竟位為能請者,
以眾生斷惡機在觀音,故須請也。則如經云
「爾時世尊憐愍眾生覆護一切,重請觀世音
菩薩」等。

「菩薩皆具眾德」者,圓證實理故具眾
德。文殊,具云文殊師利,此翻妙德,以見三德
佛性不縱不橫,故稱妙德。《大經》云「了了見佛
性,猶如妙德等。」彌勒,此云慈氏,一體三慈無
所不攝,故以為名。

「至論」下,明體性本融,釋成
皆具眾德義也。是故德、慈、智三,一體異名展
轉互攝。以三德三慈三智無異體故,無緣、種
智並從勝說,中體雙照慈智俱三。

「但逗」下,明
隨機立號。宜聞者即隨其所聞有四悉益,所

以各立一號。

「同是因地」者,同是真因也。

「各說
身因」者,《涅槃》三十二云「五百比丘問身子云:
『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身子答云:『汝等亦各得
正解脫,自應知之。何緣方更作如是問?』有比
丘言:『我等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
因。作是觀時,得阿羅漢果。』有說愛、有說行,乃
至飲食五欲。如是五百共往佛所,各說已解。
身子白佛:『誰為正說?』佛言:『無非正說。』」

「三十二」
者,《淨名》中初,法自在菩薩云:「生滅為二,不生
不滅為不二。」乃至文殊說云:「無說無示為入
不二。」共三十二人。若兼居士默然,則三十三
也。

「同入」下,五百比丘、四八大士,能入雖異所
入無殊。約跨節論,五百趣實。例如《觀經疏》云
「四四十六,同趣常樂也。」

「一理」者,萬法雖差,心
性常一,故云一理。

「所以亦異」者,義趣別也。此
則理體雖同,義異名異。如理有遍照義,故立
觀智之名;理有遍攝義,故立慈氏之稱。名義
雖異,只是一理,故云「不離於理」也。

釋別名中,
應先分二段:初約境智釋應,次約界業釋機。
總別釋者,總釋即境智合辨,別釋即境智開
說。言破立者,以觀世之名本是界外不思議
境智,隨順機緣亦為思議境智,而皆絕四離
百慮。人於此起四性執,故須先破四執。既
破四,悉被物,則藏境智成乃至圓境智成,故
須後立。

「破者」下,先且標立境智之名以為所
破。世,即三種世間也。

「今問」下,境智相望各有
四句,在文可解。

「自境故境」等者,謂境自是境、
智自是智,不相因也。

「此是自生」者,若云境自
是境者,境不因智照,是境自生。若云智自是

智,智不因境發,是智自生。此中但難初句,餘
三例之,故云等也。若欲備難者,次句應云若
由境故智,是智他生。若由智故境,是境他生。
何者?自境故境,既稱境為自,以境望智,智即
是他。今境從智生,豈非他境?智亦如是,若合
故境、合故智者,此則境不由智故境,亦不由
境故境,智境因緣和合故境,智亦如是。此即
共生,共生有二過,墮自他性中。若非智非境
故境故智者,此則離境離智無因緣而辨境
智。從因緣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緣耶?此四並
是妄想推計,故須破之。問:佛法皆云因緣和
合,何故破共生?答:為定執故,亦須破之。四執
破已,四說無過。

「中論所破」者,論云「諸法不自
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龍
樹既破,那得如前四種執一?為是餘妄語乎?
六十二見,謂我大色小、色大我小,即色是我、
離色是我,四陰亦爾,三世五陰,總成六十。不
離有無,故六十二,皆邊見攝。今於境智起四
見者,實八十八使具起,略言邊見及三受耳。
若具論者,隨執一句謂我知解此法,法中計
我即身見,執初三二句墮有邊,執二四二句
墮無邊,乃六十二見所攝,即邊見也。如此妄
執不當道理,即邪見。執此是實計為涅槃,即
見取。果盜謂此為道,依之進行,即戒取。因盜
有三苦者,樂受有壞苦、苦受有苦苦、不苦不
樂受有行苦。「樂受則愛」等者,謂執一種境智
為是,若他讚歎,心則愛著生喜而心樂,即貪
使。苦受者,若他違逆,則忿怒生瞋而心苦,即
瞋使。不苦不樂,即不為毀讚,則在癡使等分,

亦在三使中收。又我解此境智、他所不解,以
其所執矜傲於人,即慢使。既執此為是,今雖不
疑,後當大疑,即疑使。是則十使宛然,皆從所
執境智上起。將此歷三界四諦,則有八十八
使。就思惟歷三界,則有九十八使。今於五利
略舉邊見、五鈍略明四分者,從要而言,以
四句境智皆墮一邊,依此所執皆生三受,其
相易見,故且明之。如向細論,備九十八,故下
文云「知句句中九十八使,名識病也。」

「八萬四
千塵勞」者,真諦三藏準《十使經》,以貪等十為
根本,謂貪乃至戒取一一有九,隨眠一,即成
十。十即成百,前後等分各一百,成三百。置本
一百,就前後二百中又各以十使為方便,二
百即成二千一百。約五類眾生,謂多貪、多瞋、
多癡、著我、思覺,五品各二千一百,即成一萬
五百。配已起未起,成二萬一千。又配貪、瞋、癡、
等分,此四各有二萬一千,成八萬四千也。今
云「四分開出」者,惑數雖多,四分收盡。

「畢竟空
寂」者,無四執故。

「無依倚」者,以空寂故。問意者,
理既空寂,何故有道滅因果耶?答意者,但識
知苦集,不為四執滯礙,即名道諦。所緣空寂,
即是滅諦。「知四」下,示道諦相。

「污穢五陰」者,《止
觀》明九種五陰:一期色心名果報,平平想受
名無記,起見起愛名兩污穢,身口意業善惡
分二,變化示現名工巧,三善根人名方便,四
果名無漏。今於境智起見起愛,故云污穢。不
受,即觀受是苦也。餘二存略。「道品等」者,等
取三四二五七覺八正也。「又正」下,示滅諦相
也。即以能觀為佛,所觀為法,境觀不二為僧,

三義一心即同體三寶也。「覺了」,即能觀三觀;
「四執」,即所破妄惑;「法性」,即所觀三諦。境觀不
二,故云和合。而於正勤心中示滅諦者,以道
品約位則正勤是小乘內凡位也。以小準大,
即圓六根相似證滅。

「無所住心」等者,謂大聖
人內無四執、外順機緣,令獲四益,說境智異。
謂若人樂聞自生境智,即說境是自境、智是
自智,以赴欣欲之心。或宜聞生善,或說必
破惑。或聞則悟道,他共無因亦復如是。故使
經論所明,若境若智不出自等。列名中,四教
境智俱順四悉。別教獨得名者,以出假位正
以四悉化他故。圓名不思議者,則顯前三教
皆思議也。然四境智皆是總釋觀世二字,應
預知差別,則至文易了。前二以心生六界三
種世間為境,而智有體析之殊。別教以心生
十界三種世間為境,用次第智。圓教以心具
十界三種世間為境,用一心三智。

「一切法從
緣」者,證境智因緣皆是實有,破柝方空也。

「但
有名字」者,謂瓶已破、首已斷,但有瓶、首之名,
實無其體。此喻出《大經》。「是字不住」即性空。「亦
不不住」即相空。

「法眼」等者,即十行出假,說四
教四悉境智也。

「雖無境智」等者,法從心造,全
法是心。心本自無,諸法寧立?不有而有,三千
宛然。無始不覺,理具情迷。今既覺了,知心
即是不離能觀別有所照,而於一心強分境
智,故曰「而論」。

「經言」下,境即所觀,照即能觀。能
所一如,故皆云不思議。

「欲擬」者,大師尚謙,表
無專執。

「久袪四執」者,以得無所住心故。

「慈悲」
等者,被偏圓機、示四教像,是故向約四種境

智以釋其名。

「故經」下,引證也。《維摩經》身子問
天女云:「汝於三乘為何志求?」天曰:「以聲聞
法化眾生故,我為聲聞。以緣覺法化眾生故,
我為辟支佛。以大悲化眾生故,我為大乘。」觀
音、天女俱分真故,故得引證。

別釋中,若依名
字為便,應先明觀智、次辨世境。若解義為便,
前明世境、次辨觀智,以先有境可得論觀,若
未有境,何所可觀?譬如鏡鼓,後方映擊。今從
義便,故先境、次智。

「三諦三境」者,《止觀》明理
性是一,對止名諦,對觀名境。諸文所明,諦即
是境,不云二別。今亦同之。所以然者?諸文但
云三觀,不論三止故。且止觀行門方乃委示。

「一因」下,列名。「此之三境」者,謂此三境不一不
三,唯在一念遍攝諸法,三無差別彼彼互融。
但以情迷不能覺了,遂於無縛法中強生繫
縛,謂有情無情、事異理異。於無脫法中而妄
求解脫,遂厭苦欣樂、捨有入空,離二邊求中
道,故有凡夫生死及三教境智之異,故云「為
智所觀即為四」也。四種觀者,經云「下智觀故
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
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今家
釋義用對四教。以聲聞是下乘藏,是最下教
故,聲聞菩提即藏教也;緣覺是中乘通教,復
居藏別之間;菩薩是上乘別教,仍居通教之
上;圓教復在別教之上,故云上上。

「中論」,可知。

「終是三諦之境」者,根有遍圓,迷成四境;若論
本理,三諦常融。

「開為二觀」者,即前藏別二觀
俱觀俗諦。

「答」下,俗諦雖同,藏見麁相、別見細
相,故分二別。

「真亦淺深」者,前三果分見故淺,

四果究竟故深。亦互為淺深。既分麁細二俗,
應有淺深二真。「理則無二」者,見有淺深,真空
但一。偏真既爾,中真例知。此淺深之言,不可
用通教複真消之,以文云「理則無二」,若約複
真,灼然是二。故知答意各從當分。

「等觀」下云
云者,應通前結數。前約自他護法等,能所
合辨有七十八;今歷四教觀法觀之,則有三
百十二請也。

「次明智」下者,夫境智二法不分
而分,故前釋境乃對智明,今文釋智還約境
說,是知境非智莫顯、智非境莫成,義雖相
仍,文有傍正。

「觀因緣」下,標藏智。「觀因緣空」標
通智。「二諦觀」者,假是虛妄俗諦,空是審實真
諦。今欲去俗歸真,故言觀。因緣空假是入
空之詮,先須觀假知假虛妄而得會真,故言
二諦觀。

「出假」下,標別智。從空而出,故言出假。
入在假內,亦曰入假。故出入二名諸文互立。
別雖三觀,以假為正。

「平等觀」者,望前稱平等。
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名平
等。

「中道」下,標圓智。雖三觀一心,從勝彰名,故
指中道,三皆名觀,復名智者。通而為論,觀
智義一;別而往目,因果兩分。

「世智」下,斥凡夫
也。以凡夫外道通有此智,不出生死、不動煩
惱,故云是世間之智也。「但有名字」者,以此世
智虛誑不實,但有智名而無其體。故向云「亦
名名字智」也。「凡聖通用」者,謂凡夫用此智得
四禪八定。聖人二種不同:慧解脫人但用無
漏智得成無學;俱解脫人俱用二智,斷惑之
時隨用一智。故云凡聖通用也。以此智凡聖
等有,故向云「亦名等智」也。

「但此」下,結斥也。

「菩

薩」下,顯菩薩也。「於此觀中」者,指世智也。既不
斷惑,但用世智,而能觀無常、修六度,成其勝
解終出生死。「慈悲喜捨」,即四等心也。慈故與
樂,悲故拔苦,見彼離苦得樂故喜,不求恩報
故捨。不擇怨親,等用此四,故名四等。「具一切
法」者,即六度四等萬行具修也。「三十四心」,謂
八忍、八智斷見,九無間、九解脫斷思。

「如旃延
子」者,即《釋論》引迦旃延子明菩薩義。釋迦初
為陶師,值昔釋迦,發菩薩心行六度行也。

「三
藏境智觀音」者,菩薩自伏六蔽,悲心熏物,眾
生稱名即能脫苦。自行六度,慈心熏物,應可
度者即能示現,令得安樂也。

「雖行於空」等者,
菩薩從薄地學遊戲神通,多修假觀,八地出
假,故名不住於空。「初心」,謂見地也。「為如佛」者,
被接之人能破無明,無明破已如通佛地,同
得八相故名為如。

「不同通教」等者,別人破空
出假,不同通人空心出假,扶習潤生知空非
空。在六七住破空出假,即十行位。「塵沙」,據所
迷之法。「無知」,約能迷之心。四念處云「十住
斷見思,又斷界外上品塵沙。」十行中品,十向
下品,今論中品也。「行滿」者,以經論所明別
教位,次等覺一位或有或無。今約無說,故云
「十地行滿」。

「稱理之觀」者,別次第觀尚非稱理,
藏通析體不稱可知。三諦圓融本性自爾,順
性而觀故名稱理。

「理既」下,示稱理相。「從初至
後」者,初謂名字,依解修觀,名名字觀音。後
謂妙覺,究竟顯理,名究竟觀音。五即位殊,圓
觀一揆。「五住圓除」者,謂三惑俱破也。問:十
信位中既兩惑先去,何名五住圓除耶?答:圓

觀心性麁垢自去,故四念處以治鐵為喻。是
故圓觀,一生之中初住可獲。若次第行者,借
使一生兩惑先除,雖不經歷亦成次第。或圓
接別、或別接通、或解圓行漸,並兩惑先除,俱
非今意。今文的取圓頓行者,故曰圓除。

「妙
覺觀音」者,問:觀音是等覺因人,何故約妙覺
極果釋耶?答:《觀音三昧經》云「此菩薩已成正
覺,號正法明佛。」《觀音受記經》云「次當補處,稱
為普光功德。」其本迹若此。約究竟釋,理應無
失。問:別名可爾:通號如何?答:文雖不明,例有
此釋,謂名字菩薩乃至究竟菩薩也。《大論》云
「眾生無上者佛是。」況菩薩眾生,華梵之異,名
通極果,文義在茲。

「此之三智」者,并世智有四,
以世智是境,故但云三。

「亦對五眼」者,三智
既約四教,五眼亦然。肉天二眼照麁細事皆
是世智,悉為諸觀境本,即同《中論》偈初句也。
藏教觀音不斷煩惱,故唯約世智二眼也。若
約二乘,從此入析法觀,斷惑亦得慧眼。又菩
薩於三祇百劫得五神通、獲法眼,分別根性
調熟眾生。今以別教望之,只名世智二眼。通
唯慧眼、別唯法眼,其意亦然。「照真」,即一切智,
故對慧眼,即通教也。「照假」,即道種智,故對法
眼,即別教也。「藥」,即道滅。「病」,謂苦集。「照真俗實
相」,即一切種智,此眼即佛眼也。「三法」,真、俗、中
也。俗攝肉、天、法三眼。佛眼有五眼用,故曰「一
而異名」。《小般若》云「如來有肉眼不?答云:有。乃
至有佛眼不?答云:有。」今經云「五眼具足成菩
提」,皆此意也。但從勝受名,云佛眼耳。譬如眾
流入海,失本名字。《大論》云「十智入如實智,無

復本名,但稱如實智。五眼具足,而但稱佛眼。」

「三智」下云云者,應釋出開合所以。四觀,謂《大
經》四種十二因緣觀,下、中、上、上上。彼經通取
析法,故明四觀。《大品》、《瓔珞》直就摩訶衍,但明
三觀三智。今若開二經合《涅槃》者,應開析法
從假入空觀生滅一切智也。若合《涅槃》就二
經者,下中觀同是一切智也。若將三經若開
若合對五眼者,肉天二眼皆是世智,為諸觀
境本。若三觀三智,從此境即入體法一切智。
若四觀四智,從此境即入析法一切智。今約
菩薩不斷惑邊,故向以世智對藏。又藏教滅
事方空,既存於事,故對世智。《中論》偈初句對
藏,即此意也。餘眼對智及觀,悉如向文。「收攝」
下注云云者,凡諸經論所明名相,束廣開狹
常使成三,三一一三互融互攝,攬入己心以
成妙觀,乃知十方佛法不離剎那。

「世者」,不約
界業釋機。若論為機,正在音字。若不連世,其
義莫顯,以十法界是生機處故。就文分二:初、
通明世義。「差別隔異」者,於此十中有凡有聖、
有大有小、有權有實,二報三業高下不同,名
別名異。「世是」下,別顯為機。「世是色」者,又闕心
字。於十法界各三世間,假實屬正、國土屬依。
今云色心,且指五陰實法也。假名攬陰而立,
國土乃陰所居,故舉色心足該餘二。「色即觀
世身」等者,謂若約大士自行觀五陰空而成
聖道,則應名觀世身及觀世意。既名觀音,即
是觀彼十界眾生口業為機,故云「音是機」也。
此約化他立稱。此文且以身意在應、口業屬
機,若具足論,各備三業。三俱在機者,如五體

投地、燒香散華,身業為機;大士往應,即觀世
身。繫念數息,意業為機;大士往應,即觀世意。
祈請,口業為機;大士往應,即觀世音。三俱在
應,身意如向。若約口業,即是大士自觀音聲
而得成道,由自行成,故能應物。此釋機應各
三,與普門玄義或異者,符今疏文也。

「言菩薩」
等者,蓋西竺語倒,此方則云大道成眾生也,
謂自求廣博大道,又成熟眾生。「釋論」下,初發
心即自求大道,度一切即成熟眾生。「能忍成
道事」者,不同二乘怱怱取證。「不動」下,魔不能
動,小不能破。「有種種成」者,名通四教故。「因緣
道」即藏菩薩,「空道」即通菩薩,假道即別菩薩,
「第一義道」即圓菩薩。文闕「假道」二字。

「又於諸
道」者,即前四道。然文但示藏教,通別餘三略
無。「直修因緣」,如直行六度及四無量心,不修
無常觀、不發四弘誓者,但是人天之因。既亦
名道,故須揀之。今言道者,乃別顯菩薩修出
世之道,故云「起慈悲」等。若通菩薩,應揀二乘
自證之道;別揀但從空出之道;圓揀次第之
道。今菩薩即觀音,本修圓行故,能於一道觀
一切道、一行修一切行,故至分果,隨機利見
四應不同。自非觀心三千三諦者,其孰能至
此乎?

「豈有捨一取一」者,問:如菩薩本修圓行,
則捨偏小,何言無取捨耶?答:取捨即無取捨。
以圓觀權,實不離心性,豈可捨心性取心性
耶?以唯見心性故。「然菩」下,雖知本具,當體空
中而無所得,故無難苦及無分別。

「為機亦
異」等者,明鏡是一,現像自殊。現像不同,良由
形對,故順四機有茲四應。以喻合法,其旨可

見。

「他人」下,問答。合在釋別名後,而在此者,
或隨便、或文誤。問意者:設云菩薩三業俱觀
機者,意輪鑑機,此義可了。身口是色,云何鑑
機?故云「身口若為觀」。

「聖觀智觀前人」等者,上
觀去聲,下觀平聲。即是意輪觀彼十界身口
之機,則可名觀世身、觀世音也。非是聖人用
自己身口觀他也,以身口但能現身說法故。
然實觀三業之機,彼既正以身口為難,故不
云意,但言觀前人身口也。

「通亦得」者,上約別
論,觀機唯意。若約通義,則三業本融、六根互
用,則聖人身口何妨觀機?

「但除」下,病謂妄情,
法謂三障。妄情若去,障體元真,若破三障即
是破德,故但除病不除其法。「蛇虺」者,虺亦蛇
也。《爾雅》云「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注云:身廣
三寸,頭大如人擘指。此自一種蛇,名為蝮虺。
螫音哲,又音適。蠆,田界反。螫,蠆毒也。蛇虺如
三障,毒如妄執。今遣妄執如除毒,不迷三德
如不侵人,三障本真如不殞命。如世呪蛇之
法,但除其毒耳。「調善」者,謂調惡令善也。「堪任
乘御」者,《大經》明呪師呪毒龍等堪可乘御,非
殞彼命也。「隨應得度」者,以性惡不可斷故,故
至果上為機所扣,現四惡趣身。

卷 2

次約二義釋消伏者,前約一義,唯就圓論;今

約二義,偏圓合辯。部屬方等,故須兼含。消除
即不斷,是圓義;消滅即斷,是別義。滅謂死滅,
如殞蛇虺之命也。此斷不斷,若約界內外,即
四教也。界內斷即是藏,不斷是通;界外別
圓已如向說。除伏即斷,平伏即不斷。前以除
對滅,則滅死除生;今以除對平,則平無所移。
除猶改動,故須以平對不斷也。

「不無輕重」者,
有人三障俱重,須此三番。有人報障偏重,餘
二障輕,但治其重,輕者隨去。餘例可解。

「無礙
陀羅尼」者,如《法華》明三陀羅尼:一,旋,即旋假
入空;二,百千萬億旋,即從空入假,旋轉分別;
三法音方便,即是二觀方便,得入中道解一
切言音,亦能一音說法隨類各解。得此三者,
即入無礙陀羅尼,具足一切陀羅尼,故云第
一也。「三昧」,或三摩提,此云正定。「王三昧」者,即
首楞嚴等百八三昧,皆中道一心,名王三昧
也。然陀羅尼是慧性、三昧是定性,不二而二,
故分二別。因中修一心止觀,果上證此二法。
《法華疏》云「三昧與陀羅尼,體一而用異。寂用
為三昧,持用名陀羅尼。」今引《大論》,正顯此經
神呪是中道無礙陀羅尼也。又引王三昧者,
意明此慧即定,不二而二、二而不二耳。

「遮三
障」等者,以遮惡不起,是消除義,故經云「消
除三障無諸惡」。持善不失,是調伏義,故經云
「五眼具足成菩提」。

「呪即是願」者,即解經題呪
字義。謂大聖說此陀羅尼,只是呪願眾生如
佛,譬若蒲盧呪螟蛉也。然則陀羅尼既是梵
語,呪字即當華言,經題華梵雙舉,故云陀羅
尼呪。若爾,何故云陀羅尼翻遮持耶?答:古人

見祕密不譯。例如此土禁呪等法,便以呪名
往翻,然亦不失遮持之義。何者?呪既訓願,
如菩薩四願,二願拔苦即遮惡義、二願與樂
即持善義,故知呪與遮持義歸一揆。

「經者教
也」者,謂經即言教,訓法、訓常,有翻無翻俱指
舊釋,即古來人師解義也。今唯訓教,則四教
俱經,言略意周,不竢餘說。「餘疏」,即指《普門玄
義》也。然雖指彼,不無小異,辨體不同已如前
記。又彼此雖俱感應為宗,彼是《法華》,正約圓
機感於圓應,雖明三教,意在開權;今經方等,
帶偏明矣。彼明普門示現,乃以慈悲為用,則
與拔雙明;此顯舍離求救,乃以救危為用,則
拔苦為正。彼明教相即偏而圓,此明教相偏
圓相隔,宜在區別,無得雷同。四義既指餘疏,
而復辨感應之宗者,以今經以感應為要,機
通十界、應通四教,各備四句其相難知,故此
略示四句者,一冥機冥應、二冥機顯應、三顯
機顯應、四顯機冥應。若過去善修三業,現在
未運身口藉往善力,名為冥機也。雖不現見
靈應,而密為法身所益,不見不聞而覺而知,
是為冥益也。二冥機顯應者,過去植善而冥
機已成,便得值佛聞法現前獲利,是為顯益。
如佛初出世,最初得度之人,現在何甞修行?
諸佛照其宿種,自往度之,即其義也。三顯機
顯應者,現前身口精勤而能感降,故月蓋曲
躬,聖居門閫。又如行人道場禮懺,能感靈應,
是顯機顯應也。四顯機冥應,如人一世勤苦,
現善濃積而不顯,感冥有其利,此是顯機冥
益。若依《法華玄義》,更開四句以成三十六

句,機應等在彼文詳之。

題下譯人名者,司馬
氏,都於建康,是曰東晉。竺難提,此云喜,西域
人也。以第十一主恭帝元熙元年歲次己未,
至此土翻傳焉。「或時」等者,即他人分經。

「今
依前」者,今師以第四呪是護經故,屬流通。「生
起三段如別文」者,《光明疏》云「序本序於正通,
正本正於序通,通本通於序正。」即生起也。

「居
一說之初」者,如是等六事,在一經之首故。

「神
光駭集」者,如《法華》放光動地,《淨名》合蓋現土。
駭,驚也。集,謂集眾。

「言論激發」者,如《法華》文殊
彌勒問答釋疑,《淨名》寶積說偈述歎,皆名述
敘。

「引例云云」者,他經為例,如向引文。若的
約今經,則以舍離病苦為由,月蓋請佛為述。

「同有次序」者,六事同故。應云由藉敘述各異,
不言敘述文略耳。如他經多以瑞相為由、騰
疑為述,此經以重病為由、求救為述,故云各
異。此則束前三序為通別二序也。

初釋次
序中疏文存略,通指舊解,今依諸疏六義科
釋。一切諸經皆以此六居首者,《大論》云「佛將
涅槃,阿難問佛:『一切經首作何等語?』佛答阿
難:『應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與
某大眾。」非獨我法如是,三世佛經初亦然。』」故
知六義即是通序。初、「如是」者,即所聞法體也。
佛如法相而說,阿難如聞相而傳,故言如也。
佛如法相而解,阿難如海量而受,故言是。二、
「我聞」者,即聞持之人。阿難與聽眾述佛遺旨
親承不謬,故云我聞。三、「一時」者,聞持和合也。
眾生感法,佛慈赴教。機應之時,故云一時。四、
「佛」者,能說教主也。佛陀,此云覺者、知者,謂自

覺覺他覺行圓滿。自覺異凡夫,覺他異二乘,
覺滿異菩薩。五、「住毘舍離」者,此云廣博嚴淨。
其國寬平名為廣博,城邑華嚴故名嚴淨。觀
解者,一心三觀,能觀心性猶如虛空,即具福
慧二種莊嚴無染無著。「菴羅樹園」者,菴羅
是果樹之名,以樹目園,故云菴羅樹園。其果
似桃,或云似柰。此樹開華,華生一女,國人歎
異,以園封之。園既屬女,女人守護,故言菴羅
樹園。宿善冥熏,見佛歡喜,以園奉佛。佛即受
之,而為住所。觀解者,三觀觀心,心性不動而
修道品,因起悲誓善根牢固,成諸總持,即住
園也。

疏云「如是者」,「者」應云「等」,謂等取餘五事
也。

「大林精舍」等,疏文唯存理解。然向下消經,
多無事釋。

隨病隨機,凡有四意:一執教忘行、
二得事失理、三義易觀難、四情局性遍。示
行示理、從難從遍,且就理明義。例明一家觀
心,不出三種,謂約行、附法、託事。約行則存乎
止觀,事、法則遍在諸文。然應深曉《止觀》所談
心性三千,遍攝一切大小理惑智行位教,若
依若正不離己心,方了諸文隨事表對其旨
有歸。是知觀雖有,三意唯在一,以附法託事
扶成約行耳。今釋大林精舍,即附事觀心也。
故萬德之言並約己心,非指他果。若指他果,
必迷自境。若了心境,自即他故、他即自故;不
了此境,自尚成他,況觀他耶?問:《淨名疏》釋毘
舍離等,皆約三義:一事釋、二約法門、三約觀
心。直爾表對是約法門,以三觀攝事方名觀
心。今疏以包含二諦故名大等,乃是約法門
釋,應非附事觀心。答:文義隨便,不可一準。以

《淨名經》中有「法喜為妻」等文。文云「諸佛解脫
當於眾生心行中求」。既有二文,故分二釋。若
諸文只以法門表對,即是觀心,如《止觀》普賢
白象、《方等》旛壇此皆直爾表對法門,而《義例》
指為附事觀心,故須隨文豐約唯變所適,故
今所表即是觀心。

「包含二諦」者,即邊是中,故
曰包含。

「萬德」下,果上萬德,因理本具,故指本
具名為叢林。

「精無八倒」者,中道精純,非二邊
雜,故離常無常等八種倒也。

「如涅槃」,即《大經.
陳如品》。「觀色不淨」者,應云「觀色淨不淨」,淨即
有,不淨即空。「獲得常色」,即是中道。真常能破
二邊,此真常亦名非常非無常也。今文從略,
若具論者,應云「觀受是苦是樂,因滅是受獲
得常受。乃至觀識常無常,因滅是識獲得常
識。」仍是且論常德,樂我淨三亦復如是。今於
五中略舉色陰,故云觀色。於八倒中略舉不
淨,於四德中略舉常德,具論必備也。五陰是
所執之境,八倒是能執之心,四德是所顯之
理,此理顯處即此五陰,名五涅槃。

「一陰通除
八倒」者,約境別觀,總而論故,觀一陰能除八
倒。

「十八空」者,空唯是一,破十八有,名十八
空,謂內空、外空、內外空乃至無法有法空也。

「重空觀」者,以中道正觀,空生死之有、空涅槃
之無,名重空觀也。

經「與大比丘」去,第六、聞持
之伴。此證阿難與大眾共聞,豈謬傳也。所以
先聲聞、次菩薩、後天龍者,二乘滯空、凡夫滯
有,菩薩不滯,常行不二,故處其間。

「有五」下云
云者,應分經為五:一數、二位、三歎、四名、五
結。

初、數中,「與」者,共也。「千二百五十」者,三迦葉

有弟子千人,優樓頻螺有五百、伽耶有三百、
那提有二百,身子、目連有弟子二百五十人。
迦葉、舍利弗等先並事火,翻邪入正,便得上
果,感佛恩深常隨侍佛,故為同聞眾也。比丘,
此翻除饉。眾生薄福,在因無法自資、得報多
所饉乏;出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除因
果之饉乏也。或言無翻,名含三義:一、破惡者,
如初得戒,即言比丘以三羯磨發善律儀,故
言破惡。二、怖魔者,既能破惡,魔羅恐其出我
界域、化我眷屬,故生驚怖。三、乞士者,出家
之人內修道德、遠離四邪,告求資身,故名乞
士。此之三義通初後心,經家所列皆後心耳。

二、位。阿羅漢,此翻無著。或言無翻而含三義,
謂不生、殺賊、應供也。無明糠脫,後世田中不
受生死果報,故言不生。九十八使惑盡,故名
殺賊。具智斷功德,堪為人天福田,故言應供。

三、歎中,五句經文,初二句約所破歎、次二句
約能破歎、後一句約果用歎。初、所破者,即
世間因果也。諸漏是因,後有是果。諸漏謂三
漏,欲、有、無明也。《成論》云「失道故名漏」。律云「癡
人造業,開諸漏門。」《毘曇》云「漏落生死」。論律語
異,而同明漏義。漏盡,是因滅也。後有,即二十
五有,生處也。現因既盡,後果不生,是果亡也。
次能破者,即無漏定慧也。

「如鍊真金」者,《珠叢》
云「鎔金使精曰鍊,煮絲令熟曰練。」故字宜從
金。疏云「是總歎」者,即總歎修定學慧猶如
鍊金,數數入定轉轉明淨也。又鍊金是約喻
歎,澄靜是約法歎,喻總而法別也,合云澄即
歎慧。靜即歎定。今云「澄即歎定」等者,文誤。

「色

界」下,約有漏無漏解諸定也。四禪四空是有
漏定,八背捨是無漏定。「前三背捨」者,一、內有
色相外觀色,位在初禪,能捨自地及下地,故
名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三、淨背捨身作
證。後五背捨者,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
六無所有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
滅受想背捨。此八通名背捨者,《智論》云「背是
淨潔五欲,捨是著心,故名背捨。」若發真無漏
慧,斷三界結業盡,即名八解脫。故云「故知得
解脫者身心澄靜也。」云云者,謂八勝處、十
一切處等諸無漏禪,皆是身心澄靜也。

經「六
通無礙」,是果上之用也。六通,謂天眼、天耳、知
他心、宿命、身如意、漏盡。

四、名。經文略舉十三
尊者,身子智慧第一,故以大智標之。舍利弗,
具云舍利弗羅,此翻身子。以母好形身,身之
所生,故言身子。又翻珠子,其母於女人中聰
明,聰明相在眼珠,珠之所生,故名珠子。時
人以子顯母,為作此號。新云奢利弗呾羅,奢
利云鶖,即百舌鳥,亦云春鸎。弗呾羅,言子。以
母才辯喻如鶖鳥,此是彼子,以母顯之,故云
鶖子。目犍連,姓也,翻讚誦。《文殊問經》翻萊茯
根。真諦云:「勿伽羅,翻胡豆。二物古仙所嗜,因
以命族。」新云摩訶沒特伽羅,此云大採菽氏。
上古有仙居山寂處,常採菉豆而食,因以為
姓。尊者之母是彼之族,取母氏姓因以為名。
得大神通,揀餘諸姓,故云大採菽氏。名拘律
陀,拘律陀,樹名,禱樹神得子,因以名焉。新云
從父本名名俱利迦,亦云拘隷多。摩訶迦葉,
此翻大龜氏,婆羅門種。其先代學道,靈龜負

仙圖而應,從德命族,故言龜氏。又翻飲光,
上古有仙,身有光明飲蔽日月,迦葉是彼之
種,以姓為名,故名飲光。言大者,簡餘迦葉。
摩訶迦旃延,此云文飾,亦云扇繩。母戀此子,
不肯改嫁,如繩繫扇。新云摩訶迦多衍那。須
菩提,此翻空生。生時家中倉等等皆空,占者
言吉。因空而生,字曰空生。或云善吉。阿㝹樓馱,亦云阿那律,亦阿泥樓豆,皆梵音奢切,
此翻無貧。昔於饑世,贈辟支佛稗飯,獲九十
一劫果報充足,故名無貧。新云阿泥律陀,此
云無滅。劫賓那,此云房宿,父母禱房星感
子,故用房宿以名生身也。又翻房宿,佛與
同房宿,化作老比丘為之說法,因而得道,故
云房宿。慈恩云:「房星,房星現時生故。」憍梵波
提,此翻牛呞。《無量壽經》稱牛王。《增一》云「牛迹,
過去因摘一莖禾,數粒墜地,五百世作牛償
他。今雖人身,尚作牛蹄牛呞之相。」新云笈房
鉢底,此云牛相。畢陵伽婆蹉,此翻餘習。五
百生中為婆羅門,惡性麁言,今雖得果,餘習
尚在,如罵河神,故名餘習。新云畢轥陀伐蹉,
薄拘羅,此翻善容,以色貌端正故也。年一百
六十歲,無病無夭。有五不死報,後母置熬盤
釜中、水中魚食、刀破皆不死,昔堅持不殺戒
故。九十一劫命不中夭。昔為貧人,施病比丘
一訶梨勒,服已病除,故今無病。新云薄矩羅。
難陀,此翻善歡喜,亦云欣樂,亦喜根本。是放
牛之人,因問佛放牛十一事,知佛具一切智,
獲阿羅漢果。阿難陀,此云歡喜,亦慶喜。世
尊成道內外咸慶,當喜時生,故名慶喜。羅睺

羅,此翻覆障。真諦云:「羅睺,本名修羅,能手障
日月,翻此應云障月。」佛言:「我法如月,此兒障
我不即出家。世世障我,我世世能捨。」故言覆
障。新云羅怙羅,此翻執日。所以新舊語殊者,
皆由五天之境方土不同,梵萊傳來方今有
異。例如此土後漢都於洛陽,東晉遷于建業,
儻漢籍先傳於身毒,必以北音為正;晉人後
往於竺乾,必以南語為正。故於所說不無矛
盾。以此明之,古來梵語未必盡訛略也。

五、結。
「眾所知識」者,聞名欽德為知,覩形敬奉為識。

「菩薩眾」下注云云者,應分經為四:一數、二歎、
三名、四結。「約因」者,且如圓教,初緣無作發心,
至等覺邊際智滿,悉名為因。「隣果」者,佛果如
十五日月,等覺如十四日月,相隣近也。「大智」
下,總釋四句。此之解行悉在分真。「目足備」者,
目故能見,喻解。足故能行,喻行。目導足行,故
有所至。「涼池」,喻三德涅槃也。

「若約」下,三教當
分俱有大義。若望圓教,前三非大,故《大論》云
「我今如力欲演說,大智彼岸實相義。」當知大
智即是觀諸法實相之觀也。

「亦有一切智」下,
恐闕「道種智」三字。「總別之異名」者,觀中道是
總,照二邊是別。即別而總,邊即中故,二智即
一切種智;即總而別,中即邊故,一切種智即
是二智。三智圓融,總別一體。

「例如」下,舉小為
例。「十六諦」,即四諦下十六行也。四諦是總,十
六是別。總別雖殊,只是小教一切智耳。意顯
圓教三智總別不同,只是圓頓一切種智。

「修
行為語」者,約自行也。「從行以入理」者,即住前
修行,至初住位分證本理,趣本之行故云本

行。「化道」者,約化他也,故引勸學證之。「從本起
行」者,依智修行也,是則智為行本。智家之行,
故言本行。

「如般」下,彼經既皆勸學般若,驗知
無智諸行不成。則是從大智本,一心具足諸
波羅密也。《金光明》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無
量功德之所莊嚴。」亦此意也。當知稟教生智,
以智導行,行必入理,故與前釋共為表裏。珠
為寶本,以珠喻智,以寶喻行。

「皆成」下,釋皆悉
成就也。「約四種」等者,謂四菩薩果雖未滿,因
行已圓,故言成就。藏初緣生滅四諦發誓名
大智,行六度名本行,相業成名悉成就。通緣
無生起誓名大智,檀三事空乃至般若名本
行,十地如佛名成就。別緣無量生解名大智,
行無量波羅密名本行,等覺名悉成就。圓緣
無作發心名大智,一心萬行名本行,等覺智
滿名悉成就。是則解行俱成就,故云皆悉。

「大
經」下,六波羅密中雖有智慧,由在地前非是
真證故屬福德,登地真證乃名智慧。真雖有
福,從勝故也。以證此文滿足六度唯在福德。
六中智慧則約地前,五度通真故並屬福。故
今福慧悉在分真,故云成就及以滿足。

「今依」
下,標示也。諸度,即六度,以修六故根方調伏。
「如金」下,約圓正明。「金剛至檀義」者,彼雖通三,
今唯約圓。「捨色名檀」者,所捨乃同,能捨則異。
由能捨異,故分教殊。今之能捨,即圓三觀。

「檀
義」下,明檀義該攝。言「攝三」者,「三」字恐誤,應云
攝六。《金剛論》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
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無著云:「若無精進,
疲倦故不能說法。若無禪定,即貪信敬利養

染心說法。若無智慧,便顛倒說法。」「故約」下,述
意也。由檀攝六,故今但約檀釋。

「又經」下,明檀
以慧導。無慧導者不趣菩提,有慧導故即成
正覺。「斥無方便者」者,即無慧導也。「三事皆空」
者,謂不見施物、施者、受者。若準下疏文,即以
根塵識為三事也。

「若是」下,簡小也。「無方便空」
者,不能即空是假是中,名無方便。

「菩薩」下,顯
圓也。「是空亦空」者,以有叚中方便,故不滯於
空,即是能空於空,故曰是空亦空。由有方便,
故無染著。「而能」下,由無染著,故即空而假。「具
修萬行通達佛道」者,達彼萬行即三諦理,乃
由此智引趣菩提。

「但眼」下,結示三性。若論本
性,自具三因。眼根即中是正、即空是了、即假
是緣,今作一性二修示之。「但眼之本」等者,即
指本具中理為正因,此即合性為一也。「了此」
等者,謂修觀了達也。

「能捨」下,謂不著三事方
捨塵勞,此乃合修為二以說。若各開者,了眼
亦具於三,能捨亦具於三也。荊谿云:「智亦具
三,照本有三,福亦具三,助智嚴本。」

「約此」下,類
通三法,略舉三種,應知一切三法皆三因之
異名。「四位」者,「位」應作「教」,字之誤也,下文放此。

「分別一切色」者,即十法界色也。「色非色不二」
者,色即是事、非色即理,事理相即如波與水,
故云不二。事穢理淨,事即是理,故云常淨。問:
一家談理既具性惡,何名淨耶?答:性中之惡,
惡全是善。理體無差,豈應隔異?如云清具濁
性,濁全是清;珠具寶性,寶即是珠。思之可見。
「調伏」下云云者,應以諸根例眼釋出。

「如思益」
下,約眼根明餘五度也。應各論四教,於中廣

略不同,忍進備四、禪分大小,戒慧二度雖則
直明,義亦含四。「不為六塵所傷」者,今約眼根,
應言「不為色塵所傷」,言六者,通舉耳。凡夫著
色則為所傷,無防非義。三藏了色無常,通了
即空,別了假名,圓了中道,四教當分俱不為
傷。

「能忍至名忍」,標示忍義。從,順也。「於因」下,約
四教明忍。

「捨六」下,標示進義。應云「色塵眼根」,
言六,通舉也。「亦於」下,約四教明義。「云云」者,謂
藏了根塵生滅,通了即空故不染雜,別不染
雜於空,圓不染雜二邊,是精義也。

「離憂」下,標
示禪義。「初禪」下,約四教明禪也。初約四禪即
藏通,後得六根互用即別圓。他住初禪等
者,約支林功德以辨也。初禪五支:一覺、二
觀、三喜、四樂、五一心。二禪四支:一內淨、二
喜、三樂、四一心。三禪五支:一捨、二念、三喜、
四樂、五一心。四禪四支:一不苦不樂、二捨、
三念清淨、四一心。心與定法名一心支,四禪
俱有心及定法,故具有此支。三禪有喜支,今
云除喜,未詳。「六根具禪」者,從便言六,意具顯
眼。「究竟盡」者,藏通究竟盡見思、別盡塵沙,圓
盡無明,當分而論各名究竟。

「如是」下,總示向
文正顯眼根六度也。「八相」,謂下兜率、託胎、降
生、逾城、降魔、成道、說法、涅槃。以諸佛垂應,皆
示此八而成佛道也。「威儀」者,《左傳》云「有威可
畏謂之威,有儀可則謂之儀。」「論四」下,明四教
俱有佛威儀也。謂三藏後心,通十地,別初地
已上,圓初住已上,此四種智慧覺了,俱能八
相成道,名佛威儀,而非具也。何者?別教妙覺
但圓第二行,藏通極果唯齊六根,故並非具。

然前三教果上無人,今之所論且約權說。「但
名」下,具佛威儀但名其圓教等覺耳。問:等覺
未極,何得言具?答:果雖未滿,因行已圓,故得
云具。

「各有大義」者,如前以四教釋大智也。三
雖名大,望圓仍小,故云「而非究竟」也。

「今中」下,
正示圓智,乃名如海。「列名」者,雖歎勝德,不的
顯名,莫知其人,故略出七人。「皆的約中道」者,
約事則繁,就觀釋名足知大況。

經「文殊師利」,
此云妙德。若見佛性,即具三德不縱不橫,故
云妙德。「童子」者,內無法愛,如世童子情無欲
染。「寶即」下,實智者,常住不移,寶可貴重,故
表實相實智。「權」者,暫用還廢,如月盈復虧,故
以月表方便權智也。「月光約智斷」者,從一日
至十五日光漸漸增,譬智德。從十六至三十
日光漸漸減,譬斷德。即《涅槃》月喻三昧義也。

經「寶積」者,觀心雖空,具足萬行。萬行眾寶積
之於理,故云寶積。

經「日藏」者,中道正觀如日,
具足諸法名藏。「眾賢位極」者,等覺名賢,讓極
果為聖也。「佛是聖首」等者,四十二位俱名為
聖,妙覺為其上首,居聖人之極。

經「十六人」者,
即賢首之同類也。經「彌勒」,云慈氏,無緣大慈
攝諸法故。然諸菩薩俱具諸德,引物歸心各
彰一號。能如是解,乃於自心見諸菩薩。《淨名》
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斯之謂也。

「列凡夫眾」者,順古立名也。若準今家,應云「雜
眾」,以其中凡聖兩兼、道俗相間故。「即有八部
名四種眾」者,即經云「四眾、天龍八部」。天謂
欲色諸天。龍是畜趣,正報似蛇,依報如天,亦
能變為人像。八部,即四天王所領,東方領二

鬼,揵闥婆、富單那。南方領二鬼,薜荔多、鳩槃
茶。西方領二鬼,毒龍、毘舍闍。北方領二,夜叉、
羅剎。共領八部,不令惱人。四眾者,舊云出家
在家各二,合為四眾。此名局,意不周。今於一
眾更開為四,即各有當機等也。

「當機是五百」
等者,宿植德本,緣合時熟,故謂當機。五百,
即同類五百長者也。「後得道」,即斯那等。「發起」,
謂權謀智鑒,知機知時,擊揚發動,成就利益。
如月蓋致請,及下文身子白佛云:「佛說禪定
第一」等。「影響」,謂古往諸佛,法身菩薩隱其圓
極匡輔法王,雖無為作而有巨益。「結緣」,謂力
無引導擊動之能,德非伏物鎮嚴之用。過去
根淺三慧不生,現在聞法無四悉益,但作未
來得度因緣也。

經「人非人」者,人即四眾;非人
即天龍等。或云:人非人是疑神。

經「恭敬圍繞」
者,修謹曰恭,崇仰曰敬,周迴曰圍。坐遍稱
繞,或作行遶,即表機動。「四句」者,一戒乘俱
急。戒急受人天報,乘急見佛得道,即此經天
人在會是也。二戒緩乘急。戒緩生惡趣,乘急
值佛得道,今龍鬼在會是也。三戒急乘緩。戒
急得人天身,乘緩不得值佛,設得值佛亦不
聞法得道,如舍衛六億,及著樂諸天不來聽
法,皆是也。四戒乘俱緩。戒緩墮惡道,乘緩無
解脫期。

釋由序中,初、標文出意。「就事」下,分二:
初、約事消經。「如淨名疏中」者,略如前記。經「舌
噤」,渠飲切,謂不能言也。「眼主」等者,《白虎通》云
「肝繫於目,肺繫於鼻,心繫於口,脾繫於舌,腎
繫於耳。」故知經云「舌噤無聲」,即心脾二藏病
也。無聲,是口不能言,故主心病,此即肉團心

也。「腹內為病」者,腹屬身故。「意識」,即慮知心也。
「五根不利」者,「根」應作「藏」,字之誤也。謂五藏
不利,外應五根成病惱也。此約病從內出。

「亦
可」下,約病從外入。如久視久聽,乃至飲食皆
成病故。具論者,外入乃是病緣,入傷五藏。五
藏既病,外應五根,五根亦病也。「夜叉」,新云藥
又,此翻勇健,能飛騰空中。舊翻捷疾鬼。
「致令國人病惱」者,即是鬼為病緣。由鬼氣外
陵五根、入傷五藏,五藏成病,還應五根。

經「鉤
牙上出」者,「鉤」或作「狗」,字之誤也。《經律異相》、《賢
愚經》、《觀佛三昧海經》並作鉤牙。鉤字從金、從
扌並通。〈喪大記〉曰「妻於夫拘之」。《經典釋文》
音溝。古經字或從扌,故誤為「狗」字也。

經「吸
人精氣」者,《普門疏》云「人心中有七滴甜水,和
養精神。鬼噉一滴令頭痛,三滴悶絕,七滴即
死。」

二、約理重釋。一念三千即空即中,彼彼互
遍故云無邊。三障,即三德障。性是善,故云性
善。「十種」下,以十種行人釋一切人民也。十種
行人不出三諦法界,如一切人民不出毘舍
離國。「受苦報人」,即人天受苦者,如廣嚴重病
之比,亦攝四惡趣。「世間善法」,即人中行五戒
十善之者。二乘,則兩教合說。菩薩,則四教開
論。「愛見」即界內見思,藏通內外凡,別圓外凡,
俱未斷故。「而致病」者,即依三種色聲等,致貪
瞋癡病也。「變易土」者,即方便實報。「別位三十
心」者,且總舉耳。七住已上方生方便土,受
變易身也。圓教十信及藏通斷惑盡人,同別
三十心。別教登地,同圓初住。文雖偏舉,而義
必具攝。

「地地」者,所依曰地,通指諸位。「皆

有愛見」者,即界外同體無明也。

「四句」,即四
門。「是無常等」者,等取兩亦雙非。常即有門,無
常即空門,餘二可知。「是事實」等者,以己解一
門為是,斥他解三門為非。問:月蓋屬何行人?
答:經是方等,不可定屬。應知月蓋本是第十,
或示為圓教初心,或通示前八。推理起見,名
為夜叉。見不出五,故經云「而有五眼」。「五見」,如
前記。「鉤牙」等者,牙既從下向上,能傷害人。
業亦從見而起,傷害法身。因見起業,為生死
因。業體黑闇,故云如墨。

經「五百長者」,《風俗通》
云「耆年德艾、事長於人,以之為長者也。」彼國
有五百家,悉曰離車,傳禪為王。離車,翻傳
授國政,蓋由此矣。此五百長者共行道法,率
土人民莫不歸德。而月蓋為首者,爾時為國
主也。故《維摩.香積品》云「於是長者主月蓋,從
八萬四千人來。」是也。

經「頭面作禮」者,《智論》云
「禮法有三:一者口禮;二屈膝,頭不至地;三頭
至地。至地,名上禮也。」「耆婆」,此云故活,影堅王
之子,善見庶兄,柰女所生。出胎即持針筩藥
囊,為世醫師也。「謂此為是為術也」者,以己執
為是,斥他執為非也。「因緣事相」,即攝有見外
道。「外之妙術」者,外謂外道,非四句外。「不能救
治」等者,初一但醫身病;後三醫心,反增見愛
之病。「五眼不明」者,「眼」應作「根」。明,謂明利。外為
五塵所侵,故不明利。「云云」者,謂十種行人為
見愛所害故請觀音,觀音亦十種不同。

經「天
尊」者,諸天世人無能過故,故曰天尊,亦曰世
尊。古者譯經,二名互用。唐杜行顗譯《佛頂最
勝經》,皆稱聖尊。

卷 3

「哢引」者,哢家之引。正說如哢,三序如引。「降臨」
者,《周禮》云「臨,謂尊適卑也。」「生起意」者,因序中
用,蓋致請故,佛示能除毒害者,在於西方,由
示方所故勸祈請,由祈請故聖降,由聖降故
授楊枝,由受楊枝故為說呪。

「西方去此」等
者,語出《大經》。彼文乃是東方不動世界,指此
娑婆云西方去此二十恒河沙。若論安養,
即如《小彌陀經》云過十萬億佛土也。今但借
其語勢以為難辭。「何故」下,問也。「一解」下,答也。
他解:約應而失於機,故不取也。今解不爾者,
據佛對告長者云去此不遠,乃約機緣,不同
他人約應論不遠也。「雖近而遠」者,如舍衛三
億不見不聞,其猶八音至近,瞶者不聞。「雖遠
必應」者,如今月蓋祈請,三聖即降。有若天月
至遠,水清即現。時,謂時節。方,即方所。數,謂數
法。佛教所談其理寂絕,無時方數,故五陰、十
八本持、十二入之法不能攝也。若外道法中
計有時等,即為三科所攝。後漢安世高翻經,
謂十八界為本持也。

「但隨」下,真理雖無,世諦
說有,如律中令內弟子時食時衣,是有時也。
今云正立西方,是有方也。

「五行」者,行天之氣
也。老聃云:「天有五行,木、火、金、土、水,分時化育
以成萬物。」「西即是金」者,東木、南火、西金、北水、

中土。「若對四諦」者,謂東集、南苦、西道、北滅,故
云即道諦也。「道是能通」等者,道是戒定慧,能
破惑通至於理,如金能決斷也。「用智慧見理」
者,此解道是能通義也。慧能見理,故是能通,
理即所通也。

「此言」下,正顯西方觀音以表道
諦。觀即種智,故云大智。三德互融,故云無礙。
「消此之毒」,即智能破惑,通至於理,即能通義。

「日從」下,東出表生善,入西表滅惡。「生滅兩機」
者,謂生善則機在東土,滅惡則機在西方,故
云在此二土。

「二種無量」者,謂三身為生、法二
身,亦名真、應二身。「有量之無量」者,夫應之為
義,機熟則生、機盡則滅,終成有量。但以人天
不能數知,故言無量。若釋迦八十之壽,既可
數知,則是有量中之有量也。《光明疏》云「有量
有二義」,正由此矣。「法身無量」者,法身即真身。
今明二身,則合法、報同名法身也。以報、法體一
故,在因則境觀不二,在果則法報相冥。故《光
明疏》云「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請觀》既亦
二字,足驗體同。法報體一,常住不變,故無限
量,故云「此是無量之無量也」。「俱是法身之無
量」者,二佛俱得法報之常身故,彼此二佛俱
能應長應短。但此釋迦應穢土機緣宜短,故
生身是八十及七百阿僧祇也。彼彌陀應淨
土機緣宜長,故壽無量也。「而實有數」者,非人
天所知,云無量爾。既觀音補處,驗有數也。然
則《光明》談山海之壽,是釋迦能現無量。例此,
彌陀亦現有量也。故《光明疏》云「應佛皆為兩
量,逐物參差長短。」問:《光明》談山海之壽,故以
常果為宗。若例彌陀,終成有量,則是無常,何

云常果?答:池水深則蓮花大,法體常則應用
遠。山海是常體之用,故談大用足顯體常,以
斷信相執八十無常之疑也。而彼疏從容以
報身當品題者,取其上冥下應義便爾,實明
應身能為常也。

「耆闍凜師」者,謂耆闍寺凜法
師。「故有優劣」者,以此之穢形,彼為淨故,彼優
此劣,而同是應土。

「若作」下,破凡二意:一有動
移故非真、二未極淨故非真。「不復得移動」等
者,此初意也。真理寂然,無去來移動、無淨穢
優劣。經說彌陀從彼來此,彼優此劣豈是真
耶?「若彼」下,次意也。若是真身,應居寂光極淨
之土。既法說三乘、人分九品,雖無四趣而有
人天,故於同居尚未極淨。據此則不可謂是
真身也,故云「此則不可」。故《淨名疏》明二十七
品淨土,彌陀止是第六。而諸經偏讚為淨者,
形此土故、由物機故、是攝生故、令專注故、宿
緣厚故、約多分故。「此語則寬」者,以久本今迹
俱應身故。此一往許之也,二往不可,故云「今
亦不用」。以無經文明說,故曰「那知」。須知二佛
各有久本今迹也。「那互為」者,責他以彼為本、
以此為迹。

「今明」下,示今正義。彼此俱是應土,
但淨穢不同。今此穢土機緣破惡,宜在淨土
之佛,以淨破穢是對治故。「互為優劣」者,此
土為劣、淨土為優,同居為劣、方便為優。實報、
寂光,準說可見。「互有消除」者,穢土見思毒害,
請淨土佛消除;淨土塵沙毒害,請有餘土佛
消除;有餘無明毒害,請實報土佛消除。故云
互有。此亦一往。應知淨土眾生若機在釋迦,
亦請此佛。「如十」下,舉十人示互有消除相。「十

種垂應」者,受苦報人及修世間善法者但感
事相觀音,乃至修圓者感圓通觀音。此八人
皆是同居穢土,感同居淨土八種觀音也。「變
易二人」者,別三十心感實報觀音垂應,圓初
住感寂光觀音垂應也。「十種西方」者,初人唯
見事相,乃至第十見如虛空。例此,娑婆亦應
十種。如《淨名經》明身子與梵王所見,《法華》常
在靈鷲山等,但據多分眾生為其取土,故彼
淨此穢,於中機緣不無異見,佛佛道齊於茲
信矣。十種消伏約拔果報苦,乃至破無明說
之。

「此土至令請」者,因緣和合能破三障故。「一
法標名」者,隨機各立一號也。「今欲」下,明須請
之由。由表三德,故須俱請。今此土眾生欲消
伏三障毒害,必須外假勝境之緣,顯發自己
法身之理。彌陀勝境既表法身,故須請也。而
此法身為感所覆,今欲顯發,須修觀慧照了
此理,除其惑障。觀音表慧,故須請也。然慧不
孤運,假福資成。勢至表福,亦須請也。釋迦欲
令眾生顯發本理學慧修福,故請三聖密以
表之。

「對治義強」者,以愚癡故,見有苦相;若有
觀智,則達苦無苦。今由病苦,正須智慧以為
對治,故用標題。「得意具三」者,觀為顯理,必假
福資,故略標一名即具三義。

「大悲至之境」者,
無緣大悲普覆一切,即法身也。

「申三業之機」
者,五體投地等是身業,繫念等是意業,當請
彼佛是口業。「無創」等者,創與瘡同。《禮記》「頭
有創則沐」,字皆此作。《大經》云「如人手瘡,捉持
毒藥,毒則隨入。若無瘡者,毒則不入。瘡即菩
提因緣,毒即第一妙藥。」

「五體投地」者,二肘二

膝及頂,俱是體分,悉至地也。「眾生之本體一」
者,眾生心性與佛無別,故云體一。義同父子,
天性相關。「母」字誤也。子拜其父既表報恩,眾
生拜佛義亦同也。「薩婆若」,此云一切智相。內
觀心性與果智合,離薩婆若即心隨妄境也。
「與常理合」者,與五常理合也。「逆理」,謂逆五常
理。「戒是色法」者,應云「色是戒法」,文之倒誤也。
「無作冥密」者,由作以發無作,不與色心相應,
而在第三聚攝,故云冥密。「左陰右陽」者,夫左
右陰陽因於方所,東南屬陽、西北屬陰。此方
之禮,君父師南面,則左東右西,則左是陽、右
是陰。西土之禮,三皆東面,則左北右南,故左
是陰也。《涅槃》云「譬如四方,北方為上。」上即左
也。推畫顯現,如陽之明。思數在內,如陰之暗。
「五識在頭」者,眼耳鼻舌俱在頭,故身雖遍體,
頭亦身故。「平倚」者,倚,立也。「名為惑」者,不與理
智相冥,唯隨妄我慮知之執,則是全法性為
無明也。「五受陰」,即是五夜叉也。「若依至心地」
者,則是投地作禮義也。五分之名通大小乘,
今意在大,義亦兼小,以通十種行人故。「悟虛
智」者,悟法空之智也。「行陰招累」者,《百論疏》云
「心王了其總相,心所了其別相。以識創起但
緣青等總相,次取境像即是想心,次領納
前境即是受心,次起貪等煩惱造作即是行
心。」前三但是無記未能成業,行既成業故云
招累。

「因滅」下,滅九界無常五陰,得佛界常住
五陰也。「斷結毒害」者,結即煩惱,故喻臭穢。「亦
是止善」者,掩臭,如不殺等。「雕麗」者,雕,文飾也。
《禮》云「其民雕題」,《家語》云「器不雕偽」。華能嚴麗,

如福能資慧也。「行善」,即放生等。「定中」下,定無
慧,無以深其寂;慧無定,無以窮其照。

「若別對」
等者,示別對之失。「法身皆名為慧」者,「慧」應作
「香」字之誤也,《華嚴》以五分法身皆喻香故。「豈
得無定」者,五分有定身,故此示以香獨表於
慧之失也。「七淨」者,一戒淨、二心淨、三見淨、
四度疑淨、五分別淨、六行淨、七涅槃淨,此七
名七覺淨華。《大經》云「定水湛然,滿布以七淨
華」也。戒是戒學,心是定學,餘五慧學。「豈得無
慧」者,此示以華獨表於定之失也。「而別」下,結
責也。佛言通表,豈宜別對?「故言」下,引證,未詳。

「火為緣」者,以火喻受戒作法也。「定慧亦爾」者,
例戒學各具作無作也。「對此」下云云者,對止
行事善及戒學無作作兩善,是約前二行人
論表法也,對定慧則約後八行人論表法也,
故前明定慧含大小偏圓界內外義。凡論表
法,意令行人睹對香華,無忘自己戒定慧
耳。不了此旨,唯數外境,何所益哉?

「合消」等
者,表所消毒害亦十不同。如初行人以香表
不殺等止善,應以臭氣表四惡趣業,乃至第
十行人以二住所破無明為臭氣也。「所以」下,
三業次第,應先身、次口、後意。而經文以意居
次者,以先須期心故。「默念之請」,即願請也。「不
風」等者,有聲曰風,守之則散。結滯曰氣,守
之則塞。出入不盡曰喘,守之則勞。不聲不
滯出入俱暢名息,守之乃定。禪門明用息,
不同有三:一師教繫心數出息、一師教數入
息、一師教入出無在。但取所便,入定無過即
用,皆不許出入俱數。行人欲行此法,應以數

息為意。「十息為一念」者,數息一門有修有證,
安庠徐數從一至十,攝心在數不令馳散,是
名修數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加功力,是名
證數。

「能如」下,明證數。下中二根所證,即欲界
定。《禪門》云「欲定有三:一麁住、二細住、三證
欲界定。麁住者,因前息道諸方便修習,心漸
虛凝,不起緣慮,名為麁住。細住者,於後心泯
泯轉細,即是細住。當得此麁細住時、或將得
時,必有持身法起。此法發時,身心自然正
直,坐不疲厭,如物持之。乃至經一坐久無分
散意,名欲界定。」如今下根人心定亂止,即麁
住也。「未到地定」者,《禪門》云「此欲界定後,身心
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
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未到地者,
此地生初禪故也。「喜發」等者,喜,去聲,好也。以
今經行法是六妙門故,故《禪門》云「自有眾生
慧多定少,為說六妙門。」六妙門中慧多故,於
欲界初禪中即能發無漏,未必備至上地諸
禪也。「一切禪」,即有漏、無漏、亦有漏亦無漏、非
有漏非無漏禪也。

「即將」下,標十種。而下文但
明八者,變易二人無報息故。然數息是一,由
觀法別故成十人,故不定。《止觀》有通修觀別
一章。「若數數時」者,上數,所角切,頻也。下數,如
字。下文云「所數數息亦爾」。

「不保不愛」下,藏菩
薩也。「知色數」者,「色」應作「息」,字之誤也。「在緣」,謂
攝心在數不謬亂,謂從一至十。「無相等慧」者,
無相慧即通第六度,等即等取前五度。然通
與藏體析有殊,六度無別,故接藏文略。言智
度以智導五俱成,即空等慧。應云慧等不定

空故破空,出假不定俗故破假入中觀。「此息
非空非假」者,了息唯心猶如幻化故非假,息
性具足諸法故非空。

「法身之光如如」者,法身
遍一切處照,如如不變,故名光耳。「智慧之光
照了」者,即是智能照境、稱境而觀,境智不二
也。「因此法身」等者,因如來法報一如、究竟圓
極,能起大用,故令眾生得見應身之光也。然
此應用不離法身,《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毘
盧遮那」,《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故約法
報解應身之光也。

釋神力中,初約事解,即是
釋迦神通之力也。然大聖施為,事必表理,義
須兩備,故事理二釋俱云「或可」也。「如來秖是
真如」等者,以真如解如,以神力解來,以明
如來神力也。「此真如有神力」者,神名不測,力
名幹用。不測則天然之理深,幹用則轉變之
力大。「乘此神力而來」者,謂乘真如而有應身,
故曰而來,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也。

「不動」下,
解往毘舍離也。舍離之處即是寂光,故云不
動。此寂光土唯佛究竟,故云「至實相」等。廣包
百界萬善莊嚴,故曰「廣嚴」。

「住此」下,解住城門
閫。初釋住字。住此者,謂住實相之地。以無緣
大悲遍覆法界,憫念眾生為除三障毒害,故
云住也。「城即法界」者,謂法界為城,防涅槃之
非,禦生死之故。心性唯一,故云「不二」。含受
一切無所隔礙稱門,遍一切處無非門也。佛
證此理常住不變,故云「住此門不動」。「令眾生」
等者,自既證此理,亦令眾生證此理也。經「門
閫」,《三蒼》云「閫,門限也。」「如如即智」等者,謂境即
是智,故云如如即智,此智還照於境也。並云

如如者,謂智如如於境、境如如於智,即境智
不二之稱也。

「具楊枝」等者,以觀音左手把楊
枝,右手持澡瓶,是故國人授此二物,而內表
兩因也,定是緣因,慧是了因。慧能除惑,故以
拂動表之。定能止散,故以澄渟表之。《說文》云
「水止曰渟」。「對上消義」者,如文云「消名消除」,又
云「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故今以拂除對之。如
物上塵,但除其塵不除其物。「拂打」者,打,丁領
切。「對上伏義」者,伏名調伏,又云調善令堪乘
御也。此並對前,約一義解消伏也。「又拂」下,對
上約二義也。消滅,即斷入涅槃。消除,即不斷
入涅槃。此中但對二消不對二伏者,在水四
義中具明故。或是文略,應云:一拂除,對消滅
之消、除伏之伏。二拂打,即對消除、平伏。「醒悟」
者,水能灑悶獲醒也。

「懺悔方法」者,夫懺法
有三,謂作法、取相、無生。前二是事,後一是理。
今經燒香散華五體投地等,即作法也。於現
身見佛授手及疾疾得見觀音等,即取相也。
皆悉入於如實之際,無生也。此之十意皆是
作法,無生理觀不可暫忘,取相一種任運自
現。今時行人都昧心源、專求好相,據此希求
恐落魔境。故《禪門》云「夫見相者,忽然而覩,尚
邪正難知。逐文作心求之,多著魔也。問:若爾,
不應觀相懺悔。答:觀相者,但用心行道,功成
相現。取此判之,便知罪滅。非謂行道之時,心
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如此用心,必定多成魔
事。」

「八意出在經文」者,第一第八人師
義立,滅後歸依必假形像等,故須莊嚴道場
披陳過罪。此經無文,雖有破障之語,自是

顯經力用。故此二意,人師加也。「備於事理」者,
如前疏釋。五體等悉是理解,是知約理即無
生所攝。「云云」者,謂此十意且依古師。若準
今家,十意少別。今師依經,請後楊枝;古人則
以請居後。第十坐禪,今為誦經,以第四數息
即坐禪故。既闕誦經,故今加之。古人但見經
云「數息繫念」,向下又云「修五門禪」,遂將數息
坐禪以為兩科,不知數息即五門中數息一
門也。今家十意,具在《百錄》。然此經行門,於四
三昧中,即非行非坐三昧,亦名隨自意三昧。
然約諸經修行,事儀雖殊,理觀無別。事儀則
各依諸教,理觀則同用十乘。若非十乘,終無
所到。故《止觀》修大行中,事儀廣而理觀略;正
修中,理觀廣而事儀略。後之理觀必用前之事
儀,前之事儀必用後之理觀,文雖互出用乃
同時。今之疏文但為釋經,至於修行須依《止
觀》。

「為三」下,前二呪觀音說,後一呪釋迦說。「皆
是毒害」者,三障損三諦,故皆是煩惱者。報名
煩惱果,業名煩惱因,即三障皆是煩惱也。「皆
是惡業」者,報名業果,煩惱名業本,即三障皆
是業也。「皆是報法」者,煩惱名報,本業名報因,
即三障皆是報法也。「不無輕重」等者,雖俱稱
煩惱,以惑心昏亂義重,故別受煩惱障名。雖
俱稱惡業,而三業繫縛義重,故別受業障之
名。雖俱稱報法,而陰身詶因義重,故別受報
障之名。故云「分為三障」。「悉具三障之語」者,此
即通義。然通中有別,故判三呪各破一障。如
破煩惱障中,經文雖有業報之語,是知業是
煩惱因,報是煩惱果耳。捨傍取正,秖是破惑

心煩惱障也。餘二例知。「兩意」者,一俱重、二互
有輕重也。「悉須三呪」者,以三障俱重故。「子
縛」,即煩惱障。「猶償狗齧」者,業報俱在也。過失
業因,遭今狗齧。如《法顯傳》說,取食聖沙彌為
彭城吳氏家犬所傷等。「例爾」者,或業除而煩
惱報在,或報除而煩惱業在。「斷其重者」者,重
即貪也,輕即瞋癡。此三俱屬煩惱障。今以此
文明斷惑有輕重之殊,以例三障也。

「今從別
義」者,毒害,通名也。煩惱等,別稱也。「開三顯一」
者,三即權,一即實。「亦復如是」者,三周俱名開
權顯實故,例如今經三呪通名消伏毒害也。
「更加」下,即初周名法說,二周名譬說,三周名
宿世因緣說;例如今經三呪初名煩惱,次名
破業,後名破報。

「自有」下,即前明古人分經,以
正說盡第四呪也。「即是」下,出其義。謂前三別
治三障,後一總治三障也。「若不」下,明今解兼
得總別者,如初番呪正破煩惱重者即別,餘
二障隨滅即總。餘二例之。

經「南無」,此云歸禮,
或云歸命。「通為眾生」等者,佛如醫王,法如良
藥,僧如瞻病人,故云消伏之所。「別緣」者,別在
大悲拔苦之力,是故別請也。「三寶復有通別」
者,三寶是通,各三稱為別。謂除三障說三呪
表三德,故須三稱也。「三釋」者,「釋」應作「德」,字之
誤也。通稱三寶既復論通別,觀音別緣亦
應復論通別。以亦三稱故,義可例知。「三業如
文」者,稱名口業,投地身業,一心一意意業。

「苦
厄」下云云者,中七有分段之苦厄,後二有變
易之苦厄。「不獨」下,謂苦厄語通,不獨在於受
苦報人也。「無明癡暗」等者,此初番呪正破煩

惱障,故此文總請但云滅除癡暗也。下別請
言業報者,是兼破耳。「如華嚴」下,放六度光也。
「除慳」即施光,「除恚」即忍光。等即等取餘度,證
今滅除癡暗是智光也。又如《思益經》云「又如
來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破戒之心,令
持禁戒。又光名安和,破瞋恚之心,令行忍辱。
又光名勤修,破懈怠心,令行精進。又光名一
心,破妄念心,令行禪定。又光名能解,破愚癡
心,令行智慧。」今云淨光明,即是《思益》放能解
光也。「覆大地」者,草木皆死,譬圓中一斷一切
斷也。「次第除十人惑」者,除受苦報惑時,餘惑
未必除,故須次第。如《法華玄義》行妙中次第
破有義,此即別教也。經云「殺害苦」,而《輔行》
引經云「毒害」者,誤耳,不可執彼改此。況今疏
文牒釋分明,仍以毒害解殺害也。「魔」,即天子
魔也。魔字,字書元無,譯人義作。梵言魔羅,此
翻障,能為修道作障礙故。亦言殺者,常行放
逸,斷慧命故。或言惡者,多愛欲故。「將空」等者,
以小破大也。小雖出界,不能化他。菩薩化他,
誘其徒屬、空彼宮殿,故害大心。此證四教
菩薩有遭殺害義也。「將散」下,以事善破二乘,
二乘出彼界故。此證聲聞緣覺有遭殺害義
也。然變易二人亦為界外魔所害也,如《華嚴》
十魔。

「二障如文」者,煩惱即煩惱障,眾病即報
障。

「前是大悲」等者,指前總請大悲覆一切也。
對今施樂,即慈悲互顯。前舉能拔,故云大
悲;今舉所與,故云安樂。「若世」下,釋大樂而先
簡分樂。「如是等」者,等取二乘以證真為樂,菩
薩以出假為樂。「分有」下,皆是少分樂,不名大

樂。「至得」下,正示大樂。不遷不變故常,無二邊
苦故樂,四德之二也。「能請語長遠」者,謂月蓋
通為十種行人請,不秖為於受苦報人也。


「聞名救厄者」者,即同《法華》觀其音聲而得解
脫也。「十種」下,釋世間也。「皆名眾生世間」者,此
雖舉一,義必具三。以五陰和合而有眾生,眾
生所居即是國土。「而有」下,釋慈悲父也。「父子
義」者,既指觀音為父,眾生即當如子。眾生由
理具佛性故能感,觀音由分顯佛性故能應。
感應互遍,生佛無差,其猶父子天性相關也,
故云「同有佛性」。「如來」下,正釋佛性。以佛性是
總名,三因是別名,總元詮別,別不離總。此中
三因正唯約性,緣了約修。於修二義稍異諸
文,以諸文中若論類種,即以低頭舉手為緣,
乃至聞一句為了。今約俱未開悟,故悉在緣,
故云「作諸功德」,及云「隨從化導」。斯則散心聞
法攝在其中,別取聞法人位名為了因,故云
「結縛得滅」。當知滅縛即相似及初住也。若論
假名五品,不無名字觀行滅義,故知圓名字
即至于分證悉屬了因。然此三因,諸部所談
進不非一。如《顯性錄》具明天性相關者,生
佛各三高下互遍。「故請」下,結示也。既云免三
毒苦,即是斷惑入位,須廣約十人方顯高下,
豈止在於受苦報人也。

「病除」下,約三義釋。「今
世樂」一句,初義約受苦報人。「言得道」者,即二
乘涅槃也。然則豈無未來得圓頓道耶?今約
從淺至深存次第故,汎明其義,至第三通約
十人方為準的。又病除為今世樂者,豈無即
時悟道耶?然即時悟者,乃由過去下種成熟,

今依觀音得脫耳。今且約正為未來下種,及
下種未熟者請,故云今世樂。所以約未來於
小乘得脫,為後世樂也。乃至圓教種熟脫三
例亦如是。「未來」下,約二乘人有餘、無餘以分
今後。「十種」下,約分得、究竟以釋今後。此十種
行人即時各得悟道為今,以圓中妙覺涅槃
為後。然此十中前四,如初二兩義已明今後。
此又通以圓中究竟涅槃為後者,以第十行
人是初住位既為今世,須以妙覺而為後世。
云大涅槃,非極果如何?若十人各各自論今
後,細作可知,然非佛意,佛意欲令一切同至
圓融究竟涅槃故。觀音深位能了此旨,教令
請云及與大涅槃也。「餘諸」下,結顯及與大涅
槃句也。涅槃是安樂法故,故云「方是大樂也」。
此一句經,即是請施後世樂也。

「師子吼」者,《涅
槃》云「師子吼決定說,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以欲知智在說,故即般若德也。「以此三德」等
者,以印對法身,必定對般若,吉祥對解脫。陀
羅尼是遮持,遮三障惡不生,持三德善不失,
故三德是遮持之體也。「又必」下,約拔與釋。而
不釋陀羅尼印者,以印是中道之體,必定、吉
祥即中道與拔之用耳。「消滅拔苦義」者,師子
吼時百獸皆死,如智慧照時眾苦咸滅。「故大」
下,明陀羅尼義通顯密也。除障不虛名神呪,
智鑒無昧名明呪,獨絕無倫名無等等呪。《大
品》以此呪名通歎顯密。「呪秖是願」者,此釋《大
品》呪義也。「願眾生如立」者,「立」應作「佛」,字之誤
也。「譬如」下,《詩》云「螟蛉有子,果臝負之。教誨爾
子,式穀似之。」《箋》云「式,用也。穀,善也。」今有教誨

萬民用善道者,亦似果臝,故今以果臝喻佛。
螟蛉,喻眾生。螟蛉,桑蟲也。果臝,細腰蜂也,俗
呼為蠮螉。「諸經皆是呪」者,呪既訓願,是故不
獨密語名呪,諸大乘經顯說皆名呪也,以無
非佛願眾生如佛故。又可偏小之說亦名為
呪,故《法華》云「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則偏
圓顯密咸是呪也。「遮」即調伏義,「破」即消滅義。
故云滅空滅有。「即是消滅」者,上文伏空伏有,
下應云即是調伏,無者,闕文也。「除伏平伏等
意」者,等取消除、消滅二也。應云滅之亦有消
滅、除滅也。即以斷不斷對之,玄義已詳,故注
云云。「亦是禁呪呪誓」者,謂三德囚禁三障如
世禁蛇。誓者,制也。制三障令不起,故亦是呪
術。「術法」者,解上呪術秖是破三障之法耳。「盡
與」下,謂上願、禁、誓、術四義,皆與一人斷障相
應也。「密能消伏」者,呪是密語,約前四義各具
消伏。

「實相印」者,《三蒼》云「印,信也,檢也。」《大論》
云「大乘經用一實相印,生死即涅槃、涅槃即
生死,不二不異故。」「苦盡」下,以前消滅、調伏二
義對釋經文也。「乃至有見」者,略三途惡業,故
云乃至。從「乃至字至廣遠」凡五十八字,當在
釋第二番呪云云字下,爛脫在此。

第三正說
呪。經「救護眾生神呪」者,無緣大悲普令離苦,
故名救護。言神呪者,新翻並云真言,謂皆
是如來難思祕密真實之言也。然眾經所說
功用不同,或專用治病、或專用護法、或專
用滅罪,今經四呪則通治病、滅罪、護法也。如
《般若》「大明呪、無上明呪、無等等呪」,則非治、非
滅、非護也。通則兼具眾德,別則各順經文。古

來諸師解義不同,今意會之不出四悉。一云:
呪者是鬼神王名,稱其王名,部落敬主,不敢
為非。此世界明呪義也。或云:呪者如軍中密
號,唱號相應,無所訶問;若不相應,即執治罪。
此為人義也。或云:呪者密默治惡,惡自休息。
譬如微賤奔逃彼國,訛稱王子,因以公主妻
之,而多瞋難事。有一明人從其國來,主往說
之。其人語主:「若當瞋時,應說偈云:『無親遊他
國,欺誑一切人。麁食是常食,何勞復作瞋?』說
是偈時,默然瞋歇,後不復瞋。」主及餘人但聞
斯偈,皆不知意;呪亦如是,密默遮惡,餘無識
者。即對治義也。或云:呪是諸佛密語。如王索
先陀婆,一名而具鹽、水、器、馬之四實,一切群
下無有能識,唯有智臣乃能知之。呪亦如是,
秖是一法遍有諸力,病愈罪除善生道合。即
第一義也。有此四義,故存本音,譯人不翻意
在於此。於五不翻中,即祕密不翻也。於四例
中,即翻字不翻音也。縱翻華言,義亦莫曉。例
如典語召物,物實不知。而庸俗不知聖地密
言,凡豈能解?然此三呪,或作鬼神名號注解
者,蓋後代之妄作也。況疏解此呪密談三德,
若唯鬼號,減謗何深。世行大悲呪而有注釋
者,亦同此例。又此三呪,或改言音、或易文字,
而言傳之於梵僧、正之於梵學者,非也。且難
提所授之音,儻與中天有異,斯亦五天方土
不同,如摩訶摩謚、身毒賢豆之例。今既改其
神呪,亦合別譯經文,以梵本不同故也。陳隋
之世,智璪諸師多行此法,誦呪唯依現文,而
徵感尤多。具彰僧傳,識者詳之。今以古經呪

詞錄在記文,庶無墜也。

哆耶咃 嗚呼膩 模呼膩 鬪婆膩耽婆
膩 安茶詈 般茶詈 首埤帝般般茶
 囉囉婆斯膩 哆姪咃 伊梨寐梨 鞮首梨
 迦婆梨 佉鞮端耆 旃陀梨 摩蹬蓍
 勒叉勒叉 薩婆薩埵薩婆婆耶啤娑訶
 多茶咃 伽帝伽帝膩伽帝修留毘修留毘
 勒叉勒叉 薩婆薩埵 薩婆婆耶啤娑訶

經云「怖畏乃至疾病」,當約十種行人消之。「此
報身」者,即報得之身,謂受苦報人也。「無明
之病」者,「無明」應作「五根」,字之誤也。眼赤耳膿,
即五根病也。「乃至圓教」者,中略緣覺及三菩
薩,故云乃至。「本是法性至之病」者,即同前文
無染而染,理性之毒也。「即病除與法性等」者,
達無明即法性故,此即染而無染,是消伏義
也。前分行理,此兼前二。

「非是自請」者,佛居至
極,毒害已盡故。既云覆護一切重請觀世音,
即知是為他護法也。「若作淨語可施於下」者,
即受下之朝請也。「如天」下,引證也。漢制,諸侯
春朝天子曰朝,秋朝曰請,故漢官儀有朝請
大夫。則佛如天子,觀音如百官,請百官即朝
百官也。臣赴君曰朝,以觀音之法臣,朝釋迦
之法王,故云請觀音也。「又經」下,示經題亦通
淨音。「可施凡」下者,凡下即月蓋及舍離人,朝
於觀音也。若準前喻,則天子喻觀音,百官喻
凡下。前是佛受觀音之朝,故單言下。今是觀
音受眾生之朝,故言凡下。「請語重」者,咨尊曰
請,依字音也。「隨意消息」者,正約經中重請之

言也。若作咨尊義,即佛為眾生請於觀音也。
若作淨音,即佛重受觀音之朝,證彼說呪也。

「如如大覺」,即法身之佛也,以依此理說呪故。
第二呪。

哆姪咃陀呼膩 模呼膩 鬪婆膩 耽
婆膩 阿婆熙 模呼脂 分茶梨 般茶梨
 輸鞞帝般茶囉 婆私膩 休樓休
樓 分茶梨 兜樓兜樓 般茶梨 周樓周
樓 膩般茶梨 豆富豆富 般茶囉 婆私
膩 矧墀跈墀膩跈墀 薩婆阿婆
耶羯多 薩婆𠷐娑陀伽 阿婆耶
 卑離陀 閉殿娑訶

「各各有怖畏」者,乃至第十行人,有下地可捨,
即是怖義。經云「毒害」,準怖可知。「金光至之難」
者,有二義:一約生身得忍,有超登十地者,生
身既在,故有此難。二約法身菩薩住變易土,
則以無明為虎狼等。「此中十人」者,「十」應作「二」,
字之誤也。前八的有事中虎狼,但變易二人
無也。「煩惱法為虎狼」者,此亦約行毒害也。「梵
行」者,梵是西語,具云梵摩,此翻清淨。葛洪《字
苑》云「梵,潔也。」取其義耳。「性戒」者,謂不殺等
十,持之性自是善,犯之性自是惡,不由佛制
方有善惡也。故輪王出世則以此法化人。若
受佛制戒之後,犯於殺等,則更加違制之罪
也。故云「受與不受俱是罪」。「草木戒」者,此一向
是遮。但因外道俗人計草木有命,見比丘剪
伐謂無慈心,息彼世機,佛乃制戒。故比丘受
已犯之,得違制之罪。俗眾不受,犯之無性罪,
故云「不受,犯不得罪。」經云「糞穢」,即十惡也。

「設

有」下,解設有業障也。「假設」者,業障本空,妄想
故有,故知業障是假設也。「但設」者,業種至多,
但有一法屬業障攝,皆為神呪所破也。

「性淨」下,
解假設義也。「性淨」等者,無染而染,故曰本無
今起也。「皆是虛假」者,迷理起業,業不離理。業
體本無而言業者,虛假施設耳。「實來破虛」者,
實即三德密教,虛即惡業。今稟教達理,了業
唯心,染即無染。心體本虛,業相無寄,故云皆
使清淨。

「但設」下,以設訓但,對前成異,若論業
體意不殊前。「大品云設有一法」等者,涅槃之
外實更無法,欲遍蕩相著故。假設過言,過尚
如幻,況不過耶?「條然言無」者,以一切空寂故。
「如十九界等」者,等取十三入、六陰也。以界但
十八,入唯十二。言九言三,喻畢竟無。「浮虛之樂」
者,合云「浮虛之業」,「樂」字蓋誤也。「與大品」等者,
今經設有業障,與《大品》設有一法,俱是假設
之設,即語同也。復為異,即意別也。彼明泯蕩
相著,則一切皆空;此明從理立事,則有浮虛
之業,以此段呪正破業障故。「見佛三昧為種」
者,外見形像,由內修觀佛三昧也。「地獄」下,約
十法界所見不同。「乃至人中所見」者中,略鬼、
畜、修羅,故云乃至。「通別等菩薩」者,等取藏、圓
也。「所見各異」者,即見佛形像不同也。如三惡
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
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等。準此,六道眾生
並見佛不同,皆非出世相。若六道中有出世
機,則見佛四種不同,即是四聖法界也。故《大
論》十一引《密迹經》云「一切天人見佛色量,或
如黃金白銀諸雜寶等,或見丈六、或一里;

或見十里乃至百億;或見無量無邊;滿
虛空中。」天人所見既乃不同,四趣亦爾。此約
多分。亦有為圓機而感劣身,如《法華》應以地
獄身而為說法等。「凡約十種行人」者,即受苦
報人,非但人中重病,意亦收於四趣,故向云
地獄人念佛等。「三昧觀法亦異」者,即四教不
同。

「五方便人」者,外凡合一,內凡開四,謂煖、頂、
忍、世第一也。「思惟尚在」者,是有心病也。二
果欲界殘思、三果色思,並是心病,略而不論,
故云乃至。「身病尚在」者,如身子患熱、畢陵伽
患眼痛。「習氣不亡」者,如畢陵伽有慢、身子有
瞋。緣覺侵習未深,心病還在,故云亦爾。六度
同凡夫,通教十地準四果可知,故云亦爾。不
言別圓內外凡者,文略也。「生變易」者,變易之
言該於二土,今云就無作四諦者,且約生實
報人及生方便斷塵沙者。若生方便未斷塵
沙,須學無量四諦也。「五分」下,明身病。「無明」下,
明心病。約四十二位互作淺深優劣重輕,望
下為深優輕,望上為淺劣重。乃至等覺一生
在,皆有二病也。「故經」下,示妙覺無病也。等覺
一品猶是無常,妙覺究竟,故五並常方無兩
病。外內火,即《仁王經》七火也。一鬼火、二龍
火、三霹靂火、四山神火、五人火、六樹火、七
賊火。人火者,惡業發時身自出火。樹火者,如
久旱時諸木自出。今云內火,即人火也。外火,
即餘六也。又內火,即病也,病侵於身,如火燒
物。又是身內火大不調,故為病也。故經云「節
節疼痛,稱名誦呪即得除愈也。」病差曰愈。「事
解如文」者,若約事證,如東晉謝敷、南齊陸果

作《觀音應驗傳》所明也。「故言燒身」者,身喻見
諦也。「雨雨」者,上雨字去聲,雨猶降也。「即是
信行人」者,稟教修觀,斷見惑故。「是思惟惑」等
者,思不障理,其實附理。「如須」下,示附理相。「故
言內火」者,以內火在身,如思惑附理也。「處處
九品」者,三界九地各九品,共八十一品思惑
也。

「前一」下,約法行,例龍雨也。經明外火,即云
龍王降雨,內火但云除愈。今大師依義立名,
身病既得名火,病愈即是降雨義也。既以內
火表思惑,即以龍王表心王,心靈自在如彼
龍故。「無漏心王」者,即指三向三果所觀無漏
之心也。「發得禪定法水」,降雨也。雨能滅火,如
禪能斷思。問:前釋外火表見道,既約信行,此
論修道,何故作法行釋耶?答:見道修道各有
利鈍二根。利入見道名法行,鈍入名信行。利
入修道名見至,鈍入名信解。是則見修各有
信法二行也。今以初入見道,稟教義強,約信
為便;修道重緣,約法為便。得意而論,義必兼
具。「分段見思可解」者,前八人中,別圓二人猶
在凡位,所破仍是界內見思,故云可解。「變易」
下,即後二人,乃是別三賢人斷界內惑盡已
生方便,及圓初住已破無明生實報土,此二
人俱約界外同體見思以明內外火義也。「勝
妙五欲」者,如《華嚴》中無量香花雲、百千禪定
也。香華雲,即是變易土中欲界也。禪定,即色、
無色界,此即界外思惑也。文闕,見義應如《地
持》等覺入離見禪,《涅槃》迦葉自敘云:「已前
名邪見人」,皆是界外見惑也。然此見思實無
異體,但指根本無明,障理名見、潤生名思,不

同界內二惑差別。

「事解」下,《爾雅》文也。飢字或
饑,並通。「五穀」者,麥、菽、稷、黍、麻也。或曰:房、散、
角、芒、𥢶飢,聞教生解為飽。次二句以有解無行為飢,
解行兼具為飽。「正慧」,即是正行也。增益法身,
如五穀養色身,故以無正慧為飢。「助道」,即帶
事兼修,資成正慧。楊泉《物理論》云「蔬果之實
助穀」,故以無助道為饉。「乃至人天善」者,略苦
報人,故云乃至也。「約十人傳作」者,苦報無善
法為飢,人天為飽。乃至圓人分證為飢,究竟
為飽。

釋王難中,既論分段、變易,即是約十人
明王難也。「四魔」,即天子、五陰、煩惱、死。「十魔」者,
《華嚴》云「一陰魔,生諸取故。二煩惱魔,生雜染
故。三業魔,能障礙故。四心魔,起憍慢故。五死
魔,捨生處故。六天魔,自憍縱故。七善根魔,恒
執取故。八三昧魔,久耽味故。九善知識魔,起
著心故。十菩提法智魔,常不捨故。」「故言」下,引
《瓔珞經》證也。即等覺後心無礙道中已伏煩
惱,解脫道斷即入妙覺,故云唯有一分死魔
也。「盜賊是六根六塵」者,如《金光明》云「六入村
落結賊所止也。」「如人得天往」者,從人中生天,
則以天趣為牢獄。天生人中,以人趣為牢獄。
六道互作,故注云云。

「當分受身為獄」者,不須
約所往處也。如人在人中、天在天中,即名牢
獄。「亦約十行人」者,前二可知,後八皆具二種
獄義也。故知十種行人並未免於牢獄,故須
請觀音也。唯佛一人出二種三界之獄故。在
手名杻,在脚名械。二手二足,各表定慧。昏散
為障,如杻械也。在頸名械,連身名鎖。枷在兩

肩之上,左陰表實、右陽表權。見思塵沙是權
障,無明是實障。即三惑如枷,故云「枷是權實
障」耳。「得業繩等」者,謂得繩業繩也。有部云「業
入過去,得至未來。身死得謝,未來報起。如一
業成,以一大得,得於業法。又以小得,得於大
得。第二剎那以三大得,得前二得及以業法。
初念之得俱成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
并初剎那,九法成就。第三剎那,二十七法。」凡
云大小得者,皆以大得得於本法,復以小得
得於大得,還以大得得於小得,故大小得更
互相得。故知第三念去,如是展轉得遍虛空。
是則一生之中,於一業思之所起得尚已無量,
況無量生無量業得,以至來際。若經部宗,得
既是假,但云意與身口和合成業,假立有種
至未來生。若大乘中,藏識盛持以至未來。世
雖有此異,凡受報處必為精血四大所籠。未
得擇滅非得已來,常為得繩之所連縛。連縛
未斷,去已復還,故今以連身之鎖表之也。


「五繫縛」者。謂頭及手足五處被繫。若作所表,
是五分障也。「海是」下,釋入於大海也。初約生
死深廣如海、二約法性深廣如海。「妄想動法
性」者,妄想如黑風也。動法性者,即是全法
性為無明,無染而染遍造生死,名為波浪也。

經「洄波」者,《三蒼》云「洄,水轉也。」經「水色之山」,驚
浪如山也。「取理不得」者,理非四句,故取不得。
「故法性」下,《大經》文也。於四起定執,故成毒藥;
達四無四,故成甘露。毒故早夭,甘故延齡。刀
劍傷壞,故表無常。注云云者,約十行人,即是
二種三界皆為無常所遷,乃至等覺一分亦

是無常也。

經「過去至怖畏」,明果由因也。一切
苦,即穀貴等苦果也。若由過去所感,即成順
生、順後二報;若由現惡所感,即成順現報。經
「如火燒薪」者,《涅槃》明少善能除大惡,譬如少
火能燒一切。經「三毒等畏」者,即等分煩惱,并
上是四分。

「授位」等者,《華嚴》云「轉輪聖王所生
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王令太子坐白象
寶妙金之座,張大網幔乃至奏諸音樂,取四
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
即名受王職位。」「十地云」者,即指《華嚴.十地品》
明第十法雲地也。故經云「菩薩受職亦復如
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
此則唯法雲地得名灌頂菩薩也。「佛但法性」
者,究竟顯理,故下地不能見也。「理極不能思
度」者,解十人智有頂可見也。以齊己所解,不
能思度究竟極理也。此則各以少分智慧為
頂。「若得」下,稟教進行,猶被灌受職也。「能以」等
者,即妙覺觀音用法性海水,普灌十種行人
智慧之頂也。「此十地之頂也」者,明經云灌頂,
正約十地。尚灌十地,下位可知。

經「應當暗誦」,
謂柔聲默誦也。此呪既爾,上下例之。然諸經
事儀對機各別,如熾盛光呪則令厲聲,此文
則使暗誦,幸順佛語方契聖旨。

示法用中,以
此經是俗眾發起,故有持齋斷婬等語。「齊身
口業」者,〈祭統〉云「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
齊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
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嗜欲無止也。及
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今
釋氏以不過中食為齊,亦取其防邪訖欲,齊

不齊之義也。《毘羅三昧經》云「早起諸天食,日
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
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今約理解,故云齊
者秖是中道。「後不得食者」者,即佛制中後不
得食也。今表初住初地圓證中道,心外無
法,如中後不得食也。「中前得噉」者,佛制中前
非正食皆得噉之。正食者,《四分律》云「有五
種:蒲闍尼,此云正食,謂麨種佉闍尼,此云不正食,謂枝葉、花果、細、末、磨
食。」今云中前得噉,即不正食也。「此得」下,先
表圓位。「前方便」者,即指住前內凡位也。住
前既有相似證義,此即中前得噉。「亦是」下,次
表別位地前離邊觀中,即是法界外有法也。

經云「不飲酒」者,如《五分律》云「跋陀越邑有
毒龍,雨雹損苗。居士請婆陀竭陀降之,遂
以酒飲,吐臥在道。佛言:『昔伏毒龍、今不能降
蝦蟇。』因說漸斷酒戒。」以酒令人昏亂,故今
持呪者不得飲。約理,則酒是無明也。《涅槃》云
「譬如醉人,見日月轉。」「不噉肉」者,若約事釋,如
《楞伽》云「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乃至云「令修
行者慈心不生,及令呪術不成就等。」「是無緣
大慈也」者,此約理釋也。

卷 4

○《涅槃》云「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名無緣慈。」不

住二邊,即不噉義。「眾生緣法緣」者,《涅槃》云「慈
之所緣一切眾生,如緣父母妻子親屬名生緣。
不見父母等,見一切法皆從緣生,名法緣。」是
則生緣雖不噉空而噉有,法緣雖不噉有而噉
空,故云「皆有分齊」。「無緣無分齊」者,不著二邊
故。灰能去垢,灰如五觀,垢如貪等,貪等除時
名澡浴清淨。《說文》云「澡,洗手也。浴,洗身也。」「五
辛苦辣」者,慈閔三藏云:「葱、蒜、韮、薤、興渠五也。」
興渠者,應法師云:「梵音訛也,應云興宜。」慈閔
云:「根形如蘿蔔,出土辛臭。慈閔冬到彼土,不
見其苗。」此五物辛而復葷,故經云「五辛能葷」。
有辛而不葷者,如薑芥之屬,則非所制。《蒼頡
篇》云「葷,辛菜也。凡物辛臭者皆曰葷。」《決定經》
云「若人食酒肉五辛入伽藍,墮猪胎中,後得
人身常患腋氣。」故今誦呪之人不得食也。今
約理解,乃以辣味逼迫於舌,如五陰之苦也。
葷氣經宿猶存,如五陰中所起惑業能至未
來,故云「有集諦也」。「污穢」等者,指上所表是約
見愛污穢陰也。九種五陰,如前記。

經「女人污
穢」者,《大論》云「婬欲雖不惱害眾生,以心心繫
縛故。」既求解脫,故須制之。經「長與苦別」者,似
位別分段苦,真位別變易苦。此別圓也,亦應
約十種行人通證於前者。觀音說兩呪既畢,
故通印證之,釋迦因是自說第三呪也。經「來
嬈此女人」者,即鬼動其婬也。《阿含》云「婬亦有
鬼,鬼入心則使婬佚無度。或鬼使瞋使邪。」嬈,
乃了切,《說文》云「擾戲也。」郭璞云:「嬈,弄也。」經「入
善境界」者,約十人中,餘九皆名善境界也,乃
至唯佛名善。經「惡鬼消伏」者,觀音有威有恩,

若非懷恩則是畏威,所以消滅調伏也。

經「三
障永盡」者,二種三障也。一分段三障,見思為煩
惱障、惑業為業障、界內生為報障;二變易三
障。又二:一方便三障,塵沙為煩惱障、無漏業
為業障、變易生死為報障;二實報三障,無明
惑為煩惱障、非漏非無漏業為業障、彼土變
易為報障。此呪能令至於究竟寂光,故云三
障永盡也。「三界獄火」者,三界繫閉行人猶如
牢獄,無常如火。「眾苦」者,分段三界有五八之
苦,變易三界有塵沙無明之苦。「四百四病」者,
一大不調百一病起,四大合四百四病也。界
外應以障四德為病。「入陣鬪戰」者,若約理者,
與五陰魔、煩惱魔、死魔共戰也。

經「如鷹隼飛」
者,《易》曰「王用射隼于高墉之上。」孔穎達
云:「隼者,貪殘之烏,鸇鷂之屬。」今明觀音垂應
如彼鳥飛,言其速疾也。經「囹圄」者,音鈴語。《廣
雅》云「夏曰臺;殷曰羑里,紂拘文王是也;周
曰囹圄。皆獄之別名。」《周禮》云「三王始有獄。」《釋
名》云「囹,領也。圄,禦也。謂領錄囚徒禁禦之也。」
經「及諸刑罰」者,即五刑五罰也。〈王制〉曰「刑者
侀也。侀,成也,一成而不可改也。」《說文》云「罪之
大者曰刑,罪之小者曰罰。」《廣雅》云「罰,折伏也。」
《尚書.甫刑》云「五刑不簡,正于五罰。」孔安國注
云「不簡核,謂不應五刑,當正五罰。」五刑,謂刻
其顙而涅之曰墨刑;截鼻曰劓刑;刖足曰剕
刑;男去勢、婦人幽閉曰宮刑;死刑曰大辟。於
今即笞、杖、徒、流、死為五刑也。五罰者,出金贖
罪也。書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等。於今則笞、
杖、徒各有五等,流有三等,死刑二等,贖銅各

有斤數。「經一日等」者,明受苦惱之時分也。第
三呪。

多絰咃 安陀詈 般茶詈 枳由詈 檀陀
詈 羶陀詈底邪婆陀 耶賖婆陀 頗
羅膩祇 毘質雌 難多詈 婆伽詈 阿盧
薄鳩詈 模鳩隷 兜毘隷 沙訶

歎功用文為三者,前一是應能拔苦,後二是
機能修行。又前一是果上化他,後二是因中
自行。又六道是所觀之境,六妙是能觀之觀,
六根是所破之惑。故此三段經文不出機應
自他及機應各論境觀惑三也。

「稱三寶名是六
字章句」者,謂佛陀、達摩、僧伽,一寶二字也。三
寶為三字者,即單云佛、法、僧也。若以此六字
者,即指前二家。「處處皆有」者,前二番呪皆稱
三寶,應皆名六字章句也。「起盡之文」者,起即
標章,盡謂結句。「六妙」者,此六次第相通,能至
真妙涅槃,故云六妙門也。「於義為便」者,二十
五有及以六道但總別之殊,《大經》既以二十五
三昧破二十五有,則與今經六字章句對破
六道其義相符,故云為便也。所以明此三種
章句者,謂三種雖殊,不離破有也。前一是化
他破有,後二是自行破有。於自行中,前一是
破有觀,後一是有中惑。即六道中各具六根,
六根皆起三毒也。是知三種六字不出《大經》破
有之義也。「六出」者,三處各出標章、結句也。「說
偈竟」者,「偈」應作「呪」,字之誤也。「後結句云」等者,
即經云「告阿難言:『是六字章句,乃至若有聞
者,獲大善利。』」

「六道是六字門」者,文剩「門」字。「無
量種」者,如人道貴賤愚智妍蚩一一不同。人

道既然,餘皆倣此,即是章段句逗義也。「又照
六道實相」者,謂照六道三障即三德也。此約
自行釋遮持義。破三障即遮,達三德即持,故
云「得陀羅尼」等也。「有我不耶」者,彼經迦葉問
也。「答云」,即佛答也。「我即佛性」者,即直我也。「窮
此理性」者,研窮三諦,生佛無差。菩薩分顯諸
佛究竟,而能理事互融、普門示現,故云「而得
自在」。「故能」下,約化他釋遮持也。以自證故乃
能化他,亦由自他體性互遍。

「天道苦少」者,謂
非全無苦,但少於諸趣爾。如欲天有五衰之
苦,四禪有不得速入禪苦,四空有四心之苦。
「八難」,謂三惡道為三、四北洲、五長壽天、六佛
前佛後、七世智辯聰、八聾盲瘖啞。「一切之言」
等者,既云一切,何所不攝?尚離二種生死之
苦,況天趣耶?

經「果蓏」,《說文》云「木上曰果,地上
曰蓏。」應劭云:「木實曰果,草實曰蓏。」張晏云:「有
核曰果,無核曰蓏。」經「亡失」下,示禍對相。經「接還
本土」者,失妻子喪財產,由亡國故。今得接還,
則餘事自得。經「鳩槃茶」,此云甕,或云冬瓜,其
陰似甕等故。即厭魅鬼也。經「巍巍」者,高大之
稱。《論語》云「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經「阿修
羅」者,阿之言無,修羅云天,彼非天故。又脩羅
云端正,彼無端正故。「從今世」等者,據經分齊。
從「阿難當知」已去,今的指得失之文,故云從
今世等。失謂失惡,是遮義。得謂得善,是持義。

「如無生忍」者,《大品》云「無生法即是佛」,此與陀
羅尼義同也,然亦通因。「似初境界」者,似六根
淨位,旋假入空耳。未敢定判,故云似也。

經「吉
祥句」,即陀羅尼。近世經本於「手出香色乳」下剩

「有飢渴逼切者」一句,古本皆無。智者於諸文
引用,亦無此句。經「善集慧」,即一切種智也。經
「如救頭然」者,《金光明》云「譬如男女,如火燒頭、
如火燒衣,救令速滅。火若未滅,不得暫安。懺
悔亦爾。」此則「然」字,是燒然也。又《大論》明野干
救頭之喻,名救頭然。則「然」字是語辭也。經「寒
林」者,即尸陀林。《僧祇律》云「此林多死屍,人入
如寒可畏也。修頭陀行者多居此林,以易觀
無常故。」斯那即其人乎!經「無央數」者,梵云阿
僧祇,此云無央數。《楚辭》云「時猶未央」,王逸曰:
「央,盡也。」

「觀心」下,廣釋心脈。於中先約肉團心
為因緣之境,次觀慮知心,以成三觀。「赤肉
之心」,即肉團心也。《正法念經》中如蓮華晝開
夜合,即此心藏也。俗書謂之方寸,以此心藏
唯方一寸故。然為慮知之所託附故,由團有
病則慮知顛倒也。「一身之主」者,《提謂經》云「心
為大王,上義下仁,故居百重之內。」故一身六
分悉由於心也。「通明觀」者,謂從初修習通觀
息色心三徹見無礙,故名通明。又善修此禪,
能發六通三明,因中說果故名通明。此禪無
別位,次還約根本四禪四空而修耳。今經「觀
心心脈」,即此禪也。委明修證,如《禪門》第八卷。

「若空」下,此約慮知之心以成空觀。於中先立
境;次「心無」下,明觀一切世間,即十界各三種
世間也。「無不從心造」者,十界是所造,心為能
造。全所是能,故觀能造即具諸法。「種種五陰」
者,亦約十界也。此皆《華嚴》文。「心無」下,正明空
觀。十界依正既並由心,故觀心空則諸法空。
如伐樹得根,則枝條自死也。言心無、心不有、

心空皆一義耳。「乃至無量諸脈」者,即十界各
各心脈不同也。「心脈」下,覽前空假同歸心性,
三一圓融,故皆不定。「不空不假」者,一念叵得
故不假,百界宛然故不空,是故空假不離心
性諸脈。「亦不空不假」者,諸脈皆由心造故,諸
脈皆即是心故,所以心即中故諸脈亦中。「即
是圓觀心脈」者,總結前文,俱成圓觀。「行人」下
云云者,以事解歷受苦報及修人天善法者,
以空觀歷二乘,以假觀歷三教菩薩,三觀融
即本在圓人,深不遺淺義可通攝。

「若有能觀」
等者,即釋觀心心脈句也。能觀即觀字,所觀
即心心脈也。既云一處,一即空也。世即三種,
音是機緣,故屬假也。不為二邊所縛,故名解
脫,是中觀義。「而又云」下,此釋伏難也。應難云:
若此經文對三觀者,何故結云成阿羅漢耶?
故今釋云:此約十人,前二得道成小乘羅漢,
乃至成大乘圓頓之羅漢。如《法華》云「我等今
者真阿羅漢,普於其中應受供養。」則圓人亦
名羅漢明矣,故云「無咎」。

廣明經文,應分為二:
初、從「云何」下,明方便;二、從「安庠」去,明修證。「禪
法」,即次第禪門也。云云者,謂具五緣、訶五欲、
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故有二十五種也。故
《禪門》云「方便者,善巧修學之異名。行者於初
緣中善巧修習,故名方便。」「事理兩解」者,如《止
觀》約觀心釋方便即理解,《禪門》中但有事解。
調五事者,謂調食令不飢不飽、調眠令不節
不恣、調身令不寬不急、調息令不澁不滑、調
心令不沈不浮。然此五事,食眠則定外各調,
後三則定內合調。今經於五事中但示合調。

三方便者,從要而說,行者必須備二十五法,
具如《禪門》。「始於三事」等者,正明今經從要之
意。《大集經》云「歌羅邏時即有三事:一命、二
煖、三識。」出入息者名為壽命。不臭不爛名之
為煖,即是業持,火大故地水等色不臭爛也。
此中心意名之為識,即是剎那覺知心也。三
法和合,從生至長無增無減。愚夫不了,於中
妄計我人眾生,作諸業行心生染著,顛倒因
緣往來三界名迷;若尋其原本,不出此之三
法名解。「修此六字」者,即是欲修六妙門,故須
用此為前方便也。「端身」者,即跏趺坐也。「是約
戒」者,戒防身口,故約端身。定制亂心,故約「正
心」。慧能念念分別,故約「相續」。

「陽上陰下」者,如
天地也,此是世俗所用。「右陽」下,正明佛法表
對之意。右陽左陰,如前記。「欲將」等者,陰表定、
陽表散,散即定障也,故以陰上陽下。「世俗既
有威儀」者,即左手壓右手為世俗威儀也。「此
即」下,示所表麁獷,即七支愆過也。「自權而顯
實」者,自,從也。先安右手居下,如先施權。後以
左手置上,如後顯實。「此戒」等者,於十人中,唯
約人明慧,復須甄別。分段中,七人是權,一人
是實;變易中,一權一實。慧既不等,戒定自殊。

「從一」下,釋修證也。分三:初、正示經文。此一段,
經六門義足。委論行相,具在不定止觀及《次第
禪門》。「是數門」者,謂攝心在數,不令馳散,名修
數門。「成就息念」者,謂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
加功力,爾時應捨前數法修於隨門,一心依
隨息之出入。想心緣息,知息出入,心住息緣。
故經云「無分散意」等也。「不澁不滑」等者,謂修

止時不念數、隨,凝靜其心,故云不澁不滑等
也。經「如嬰兒」等,即喻修止不澁滑之相也。嬰
兒者,《蒼頡篇》「男曰兒,女曰嬰。」今言嬰者,通男
女也。《釋名》「人之初生曰嬰兒者,胸前曰嬰,接
之嬰前而乳養之也。」「下去是三門」者,經文「從
於心端至去於鼻端」是觀門。「還入心根」是還
門。「令心明淨」是淨門。

「赤肉」下,別釋觀門。然經
中談觀門義,即通明禪也。準《禪門》所說,有修
有證。此禪既無別次位,還約四禪而辯修證。
今此經文,即是初禪覺支證相也。《禪門》明證
相有三,謂初證、中證、後證。今經所明,如琉璃
不青黃等,則似中後二證。欲委知者,請尋彼
文。初心行人欲修習者,當依六門次第先修
數門,即如經云「安庠徐數從一至十」也。數成
修隨,隨成修止,止成方修觀也。若約所宜,隨
修一門則無前後。

「四大脈」者,對小得名。十脈
百脈名小脈。「趣四」下,大師口決云「心如拘物
頭華,四片相合一片,各有十紀,脈共交絡。」故
心端有四十脈也。口決正示初心故,止云四
十,不云四百四十也。經云「取一中脈」者,口決
云「直往趣臍,號曰優陀那風。」優陀那者中也,
故號此脈為中脈也。「又取」等者,即是中脈直
下趣臍,還從臍出至於頭十脈。故經云「從大
脈出至於舌下也。」口決云「其息,出從臍出,入
至臍滅。」今明出息至舌端,故取上四十脈合
四,大脈為十四也。「應舌至鼻」者,「應」宜作「從」,字
之誤也。即釋經文「從舌脈出乃至至於鼻端,
還入心根直趣於臍,猶如江海流注也。」口決
云「身中脈如百川通海」是也。肝屬木故氣青,

肺屬金故白,脾屬土故黃,腎屬水故黑,心屬
火故赤。「是略耳」者,以經不言「不赤」故。「諸氣來
會鼻」等者,諸氣即五藏脈氣也。至鼻時,失其
青等本色,但如琉璃瑩徹,非五色也。「息細八
寸」者,此釋經文「正長八寸」也。八寸是出息之
微細,不麁大也。正即端正,不斜曲也。「定將散」
者,《廣雅》云「將,扶也。」《釋名》云「將,獎也。」今以八
寸之息扶持獎護其散亂也。「表八正」者,八數
等故。經「至於鼻端」者,此息從口而出,從鼻而
入也。經「還入心根」者,以此息還從鼻入,至於
心藏也。此即還門。不定止觀云「修還者,既知
觀從心生,若隨於境,此即不會本源。應當反
觀觀心。」此云還入心根,即當反觀觀心義也。
經「今心明淨」者,此即淨門。不定止觀云「修淨
者,知色淨故,不起妄想分別。受想行識亦復
如是。息妄想垢、息分別垢、息取我垢,是名修
淨。舉要言之,若能心如本淨,是名修淨。」即今
經令心明淨義也。然六門皆有修證,合成十
二。故《瑞應》云「遊止三四,出生十二」也。「十科意」
者,即大師於建業瓦官寺,為尚書令毛喜略
出此法以為十科,名不定止觀,今題為《六妙
門》者是。十科者,一歷別對諸禪、二次第相生、
三隨便宜、四對治、五相攝、六通別、七旋轉、八
觀心、九圓觀、十證相。今此經文所明,但是第
二一科意耳。「若此」下,辨此經觀門也。「故言通」
者,以通總而說,未揀三乘。「今三」下,既未開顯,
須示三乘差別之相,故須後別方顯前通。


「勇猛寶幢」者,破煩惱障故曰勇猛,貴極名寶
超出曰幢。經「駛」,速也。「若無常」等者,謂餘經或

先觀無常也。「故有三種」者,五門之相經不顯
談,佛意難量,故作三釋。「五處止」等者,不定止
觀云「止為妙門者,行者因此止心故,即便次
第發五輪禪:一地輪,即未到地。二水輪,即種
種諸禪定禪根發也。三虛空輪,即五方便人,
覺因緣無性如虛空。四金沙輪,即見思解脫,
無著正慧如金沙也。五金剛輪,即第九無礙
道,能斷三界結使永盡,證盡智、無生智,入涅槃
也。」通名輪者,借譬得名。《禪門》云「輪者轉也。
如世輪若轉,離此至彼。」經文既云「節節繫念」,
繫念即是止門,止門即出生五輪也,故云「即
是其義」。今明念佛一門者,然五門禪,禪經、數
論兩出不同,今師正用禪經,故取念佛一門
而不明界方便也,以今經自云「得念佛定」故。
「餘者」下四門,經論皆同。「慈心等」者,即等取所
治也。謂念佛治睡障道,數息治散亂等。「而毘
曇」等者,正明彼論五門與今經不同也。今經
五門正可與禪經會同,以俱有念佛故。「界方
便破我見」者,彼論云「著見行者以界方便,愚
夫不了,宿業煩惱積聚五陰,於緣計我,當於
自身以界方便觀察種種性業相,謂地等六
界。彼地界者為水所潤而不相離,彼水界者
為地界持故不流,火界成熟故不淤壞,風界
動故而增長,空界空故食得出入,有識界故
有所造作。由眾緣故,故知無我。」「足數息等為
五門」者,等取不淨、因緣、慈心,則無念佛也。「乃
是因緣」等者,謂《毘曇》中界方便破我,秖是禪
經因緣觀義耳。以因緣有三種,各破不同故。
一者三世因緣破斷常,三世相續故不斷,三

世迭謝故不常。二者二世因緣破我,謂現未
二世具十二緣,於父生愛、於母生瞋名為無
明,父遺體時謂是己有名之為行,從識支去
至老死支與三世同。三者一念破性,如下記
文。是知此三並是著諸邪見,不出生死,故通名
愚癡。故因緣破癡,已具破我義也。毘曇五門
明界方便破我,乃成煩長,於破障道仍闕念
佛。是故今依禪經方為具足,乃與今經其義
符合,故云「是故用念佛」等。「無常」等者,前三如
向疏釋。「無我」,即不著能觀。「寂滅」,即推求能觀至
不可得。

「若五」下,經云「從頭至足,一一節間皆
令繫念。」頭等是色,繫念是定。又五輪因止而
發,故屬定也。「合用定慧」者,停心五處是定,五
處觀察是慧。又數息是定,餘四是慧。

「復次」下,
明開合。五門六妙既是開合之異,故知云修
五門禪者,即六字義也。又此五六但是能治,
能不孤立,對所得名。所治者何?所謂三障。故
束五六以成三障。「出隨止二門」者,數息已當
數門,即三妙門也。「息有三種」者,若準《禪門》明
三種,即數息、隨息、觀息。今約觀門,別有所對,
故以止門在數息方便中各隨義便止,即不
念數隨凝寂其心也。以約數隨而修止故,故
今以止門在數息中。不淨分別六貪,各各修
觀;慈心分別九品,一一與樂。此二約觀照義
便,故對觀妙門。「因緣方便是還門」者,因緣破
斷常等見,還門即反觀心源。四句檢心至不
可得,即破斷常等見,故知因緣即是還門。念
佛既通三身,今以念法身當淨門也。以淨門
不起妄想諸垢,心無依倚,即是見法身理也。

「又合」下,以能對所,結成三障也。「數息是報風」
等者。《禪門》云「等分之中覺觀亂法即是麁四
陰故,名為報障。」「慈心不淨因緣」者,謂慈心治
瞋、不淨治貪、因緣治癡。此三毒,即為習因煩
惱障也。念佛治障道,即是業障,疏皆闕文。

「覺
觀三種」者,一者明利心中覺觀,謂於修定時
三毒之中亦無的緣,或緣貪、或緣瞋、或緣癡,
而所緣之事分明了了。二半明半昏心中覺
觀,明則覺觀的緣思想不住,昏則無記瞪矒
無所覺了。三一向沈昏心中覺觀,謂雖心昏
闇如睡眠中,而切切攀緣覺觀不住。「即有三
治」者,一明利者教令數息,數息之法,於沈審
心中記數,能治明利。半昏半明者應教令隨,
隨息出入則心常依息,若但數息即有扶昏之
失,若但觀息亦有扶亂之失,不明善對治也。
三昏沈者應教觀息,求其根原,出無分散、入
無積聚,不見定相心眼即開,破於昏沈。「恚有
三種」下,文闕注云云。「三種」者,一非理瞋,謂修
定時瞋覺歘起,無問是理非理、他犯不犯。二
順理瞋,謂外人實來惱觸。三諍論瞋,謂己所
解為是,謂他所說為非,既他說不順己情,即
心生惱覺。「欲有內外」者,即此內外以成三種。
一外貪欲,謂修定時貪欲心生,男即緣女、女
即緣男,取其色貌等。二內外貪欲,謂非但貪
外男女,復自緣己身形貌,摩頭拭頸念念染
著。三遍一切處貪欲,謂非但愛著內外正報,
而復於一切五塵依報起貪也。「癡有斷常性」
者,此亦三種:一計斷常、二計有無、三計世性。
此三並是著諸邪見,不出生死,是故通名愚癡。

斷常者,推尋三世,若謂滅即墮斷中,若謂不
滅即墮常中。有無者,謂我及陰等諸法,為定
有耶?為定無耶?乃至非有非無耶?世性者,謂
由有微塵故有實法,有實法故便有四大,有
四大故而有假名及諸世界。「業有沈浮惡境」
者,惡業障道亦有三種:一沈昏暗弊障,謂於
修定時昏沈暗睡、無記瞪矒,無所別知,障諸
禪定。二惡念思惟障,謂雖不沈昏,而惡念心
生,或念欲法、十惡四重五逆、毀禁還俗等事。
三境界逼迫障,謂身或卒痛,覺有逼迫之事,
見諸外境或見無頭手足等,或復夢中見諸
惡相。

「治法亦各有三」者,瞋病既有三種,對治
亦三:一治非理瞋者,應令修眾生緣慈。謂約
親、中、怨各開三,共成九品觀之皆令得樂。取
他樂相能生愛念,即破於眾生中瞋惱怨害之
心。二治順理瞋者,應教修法緣慈。謂觀五陰
虛假,不見眾生,豈有是非之事?但緣諸受中
法樂以與於他,慈心愛念不應加惱。是非既
泯,瞋心自息。三治一切法中諍論故瞋者,應
教修無緣慈。行此慈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於一切法不憶不念。若無憶念,因何諍訟而
生瞋心?大慈平等,同與本淨之樂。治三種貪
者,九想治內,背捨治內外,大不淨治一切處。
治三種癡者,三世因緣治斷常,二世治計有
無,一念治世性。治三種業障者,念應佛,謂心
緣三十二相等,治沈昏暗塞障;念報佛,謂心
緣力無畏等,治惡念思惟障;念法佛,約心緣
法性空寂,治境界逼迫障。藥病相對,成三十
種,具在《禪門》第四卷明內方便中委說,故云

「具如禪門」。皆注云云者,指在彼文也。

「不用
此等治」者,不用向所明十五種事治也。「如幻
如化」者,即下文十喻。「入實際」,即下文推四大,
一一入於如實之際也。此即今經但用第一
義般若正觀,通能治十五種病也。摩訶衍云
「有三昧能治三毒」,即是今經所明一空無相正
觀,第一義悉檀也。正觀能治三種貪者,《思益
經》云「貪欲之人,以淨觀得脫,不以不淨。」正觀
能治三瞋者,《般若》說「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
爾時無我相等,則瞋恨不生。」故知實相能治
於瞋。正觀能治三癡者,智慧破於無明,其義
可見。《涅槃》云「明時無暗,智慧時則無煩惱。」正
觀能治三覺觀者,正觀心中,言語道斷、心行
處滅。《淨名》云「何謂息攀緣?謂心無所得。」正觀
治三業障者,《普賢觀》云「端坐念實相,是名第
一懺。」是知正觀如何竭藥,即能遍治眾病也,
故云「以入實際遍治之」。

「斯那聞下」等者,此屬
第三明六根六字文義鉤鎖,故兩向科之。經
云「時優波斯那聞是語已,身如水火」等,即簡
聲聞。「觀無明行」等,即簡緣覺。「或入寂定」等,即
簡菩薩。故云簡三乘人六門也。

「金是慧」者,釋
身真金色也。金能決斷、慧能斷惑,以五分有
慧身,故云身也。「三乘」下,約通三乘也。俱有即
空之慧故同入真理,利根被接則見中道,故
第一義不無深淺。

第三審者,分經為五:初
斯那問、二身子答、三聞法悟道、四身子白佛、
五述成功用。經「即從座起」者,《禮》云「請益起,請
業起。」斯那備其儀,故從座起。此則二土之禮
玄同也。「即有三種」者,謂順色、違色、平平色。「初

一念時」等者,即是心王了其總相。謂識創起,
但緣青等總相,故云初一念時也。以未與貪
等相應,故名「獨頭」。《輔行》云「直爾障理,名獨頭
無明。」「一念轉」等者,即是心所,了其別相。謂次
取境像,即心想也。次領納前境,即是受心。次
起貪等煩惱造作,即是行心。故云一念轉等。
《輔行》云「與諸使合,名相應無明。」「若順」下,示相
應相無記,即癡也。「不令三種心起」者,雖對三
色,以數息故,則貪瞋癡心不起。《毘曇論》明三
藏有門,見空如《成論》即三藏空門。於四門中略
舉二門,此約聲聞乘也。「若觀」下,明一念十二
因緣也。《大集》云「因眼見色而生愛心即是無
明,為愛造業名行,至心專念名識,識共色行
是名色,六處生貪是六入,因入求愛名觸,貪
著心者名受,纏綿不捨名愛,求是等法名取,
如是法生名有,次第不斷名生,次第斷故名
死,生死因緣眾苦所逼名惱。乃至意緣法塵
亦然。」此約緣覺也。不明菩薩者,略耳。「此六」等
者,據法相應,先身、後意。今經文,先明意、後明
身,故云「不次第」。

經「諸顛倒想」等者,亦約意根
也。想,即想數也。其耳等五根,皆有三種相應
攝住,例眼可知,故疏不說。「今言」下,釋身根。「五
根微細」者,對身,即身根麁大故。「意根若領」等
者,釋五根皆寄身根法塵也。意根懸思五塵,
即是領納法塵也。「已虛有諸觸」者,非實對色
等境,但心思色等時則眼等已虛,有色等諸
觸也。文剩「備至」二字。不然,則「虛有」下闕「領受」
二字。「故言」下,牒經。故知經舉五塵,皆是心意
懸思,乃屬法塵耳。與細滑相應,即是心思時

虛受諸觸也。故經即云「而此識賊乃至遍緣
諸法也。」傷害真性,名之為賊。攀緣不停,故云
如猨猴走。遍緣諸法,即是懸思五塵時,身已
虛受諸觸也。故此一段經文,但是明身根耳。
「通別圓意」者,通了根塵即空,別了假名,圓了
中道,皆名攝住,此則十種行人俱論攝住也。
前約事解,即屬苦報人及修世間善法人。「如
實故言無堅」者,體地本虛,入如實際,即無堅
也。「通教」下,示觀法也。通通別圓,故示通義餘
亦可了。「有堅」應云「無堅」,字之誤也。「又四」下,破
四見,示無堅義。謂若依三藏四門所見,俱成
堅執,豈得無堅?「隣虛」者,極細之塵,隣於虛空,
名隣虛塵。《毘曇》析色不滅隣虛,即有門也。「見
空即是無見」者,《成論》析色,隣虛亦滅,即空門
也。「乃至四句」者,兩亦如《昆勒論》,雙非如《迦旃
延經》。「深著」等者,謂析地至隣虛,即地是有,有
即實,實是堅義。若謂地是無,兩亦、俱非是事
實,餘皆妄語。此之邪執,並是堅義,故云「深著
不可捨」等。既離四過,故求不可得,即無堅性
也。然此地大本非四句無堅名字,因情謂堅,
故四句寄堅破執。「水不住四句」者,謂水為有,
有即是住。乃至謂水是非有非無,亦即是住。
今不住有四句,亦不住無四句中,亦不住不
可說中,故言水性無住。「風無礙」等者,觀風為
有,有是礙,乃至謂風雙非,皆是礙也。故云「豈
無四句質礙」。今觀無四句故,故云風性無礙。
不言火大者,文略也。應云火不從自生,乃至
不從無因生,本無自性,賴緣而有,故云火性
不實。此明四大本虛,即色陰入如實際也。餘

之四陰,經文存略,但例色陰而已,故云受想
行識等。若欲推之,應云受無領納性不可得。
若謂受是有,有是領納。乃至謂受是非有非無,
亦是領納。乃至識是了別,亦復如是。

經云「一
一性相」者,即性相俱空。四句推不可得是性
空,亦不住無四句是相空。所以經文約五陰
示者,以一切眾生皆五陰現前故,故以陰為
觀境。經云「皆悉入於如實之際」者,五陰俱
空,故云皆悉等。如實之義,應通四教,同名實
際而有空中之別。經「諸結賊」者,見思煩惱能
結縛賊害於行人也。若約三結釋義,即疑、身
見、戒取名三結也。

「是身出火」者,即經云「身中
出火」也。「但有無漏火」者,慧人但修無漏觀斷
惑,不修觀練等禪,故無神通,不能化火焚身
也。「備有事理火」者,用無漏觀斷惑,是理火;修
事禪發神通,能化火焚身,是事火。「子縛」,即煩
惱因。「果縛」,即若依身,以能化火,故燒果縛。


「收其舍利」者,新云設利羅,此云身骨,而有全
有碎。碎者,悉如芥粟。今斯那,即碎身也。經「於
上起塔」者,梵云塔婆,新云窣睹波,此云廟,或
云方墳,此義翻也。

「見十方佛是聲聞」者,即經
云「毛孔見佛」也。問:小乘不說有十方佛,何故
云見十方佛是聲聞耶?答:小乘之中諸部不
同,亦有信十方佛者。即小乘人修第四禪,邊
際定力見十方佛等。

「破惡成支佛」者,即經云
「觀無明等十二因緣皆悉不實,名破惡也。」經
舉十喻,皆喻因緣即空。熱時炎,即陽焰也。野
馬行者,風動塵故,於曠野中猶如野馬行也。
乾闥婆城者,靜苑法師《華嚴音義》云「乾闥婆

城,此云尋香城。謂十寶山間有音樂神,名乾
闥婆。忉利諸天意須音樂,此神身有異相,即
知天意,往彼娛樂。因以此事,西域名樂人為
乾闥婆。彼樂人多幻作城郭,須臾如故。因即
謂龍蜃所現城郭為乾闥婆城也。以如彼樂
人所作故。」如幻者,如幻師幻出象馬等。如化
者,如得神通者種種化現。「住不退是菩薩」者,
即經云「或入寂定」已去經文也。此雖約通而
通別圓,以有接故。經「童真」,即圓初住念不退
也。「言服者結成意也」者,即向經云「若有服者,
身如琉璃」等。今示此文,是結成三乘六門之
意也。疏文從便,先示經中三乘之文,後方點
出一段經文盡是結成之意

。經「具戒定」等者,
即成五分法身也。防非止惡名戒,息慮靜緣
名定,觀達有無名慧,累盡清淨不滯有無名解
脫,於一切境知見顯了名解脫知見。此五作
成身之因名分,可軌則名法,有體、依、聚三義
名身。用此五故,名為法身。正在三藏,義通四
教。

經「身出水火」者,即現十八變,身上出水、身
下出火等也。經「發三種清淨三菩提心」者,三
乘道心也。經「夢中」等者,夢即如夢三昧也。三
昧成時,能見觀世音,即相似分真位人也。「如
大猛風」等者,三昧如猛風,惡行如重雲。「生於
佛前」,即初住出聖胎也,此約理釋。若事解者,
即往淨土,佛前蓮華化生也。故經云「蓮華化
生為父母」。

三、流通分。疏文無釋,今私分為五:
初、讚歎付囑,二:初、長行;二、偈頌,分二:初七言
偈付囑,三:初十二行,付囑為護正法。文中所
囑意在四王。東南則囑其正主,西北則囑其

臣屬,囑主則臣可知矣,囑臣則主可知矣。「提
頭賴吒」者,此翻持國,謂護持國土安眾生故,
即東方天王也。等取者,等所領二部。「鬼神」,即乾
闥婆及毘舍闍。此即舉主收臣也。「天子」者,《金
光明》云「雖在人中生為人王,以天護故,稱天
子也。」王肅云:「王者雖號稱帝,而不得稱天帝。
而曰天子者,乃天之子。子之與父,尊卑相去
遠矣。」「法臣」者,有法度之臣,故曰法臣。佛勅令
擁護是經,如法臣護於天子也。「我勅海龍」下
四行,是付西北二方之臣屬也。西方毘留博
叉,此云雜語,或云醜眼,主領二部,龍及富單
那也。龍是臣中之勝者,故偏囑之。「伊羅鉢」者,
亦云伊羅跋羅。伊羅,樹名也,此名臭氣。跋羅,
此云極。謂此龍往昔由損此極臭樹葉故,致
頭上生此臭樹,因即為名。「閻婆」,此云雙。「羅剎」,
此云可畏。即北方天王之臣屬也。北方毘沙
門,此云普聞,或云多聞,主領二部,謂夜叉、羅
剎。又云「毒龍」等者,再囑西方臣屬也。龍有四
毒,故曰毒龍,謂聲、視、氣、觸也。有出聲方害人
者,乃至觸人方害者。「毘留勒迦」,或云毘留勒
叉,此云增長,謂能令自他善根增長故,即南
方天王也。主領二部,謂弓槃茶及閉黎多。此
亦舉主收臣也。「難陀跋難陀」者,難陀名歡喜,
跋名善。兄弟常護摩竭提,雨澤以時,國無飢
年。瓶沙王為一會,百姓聞皆歡喜,從此得名。
慈恩云:「第一名喜,次名賢喜。此二兄弟善應
人心,風不鳴條、雨不破塊。初能令人喜,後性
復賢令喜,故以為名。」「娑伽羅」、從海受名。慈恩
云:「即鹹海之龍也。」「優波陀」,亦優鉢羅,亦漚鉢

羅,此云黛色蓮華,龍依池得名。慈恩云:「紅蓮
華,居池為名。」「帝釋」者,梵云釋迦提婆因達羅。
釋迦姓也,此翻為能。提婆,天也。因達羅,帝也。
正云能天帝。釋提桓因云天帝釋,俱訛倒也。
此在妙高山頂而住,三十三天之帝主。諸天,
即三十二也。「孝子」者,孝者畜也。事親之道宜
常畜在心,以在心故能順顏色。「正導」者,若眼
自開明,則不須導引,故云須眼。又據眼未開
者,須假正人導之,則免墜重險也。此段經
文凡有五譬,皆譬持經之人,謂一帝釋、二父
母、三財寶、四眼、五正導,但取擁護心專為
義。

二、「我勅」下,明違順損益,分二:初、明違教致
損。「鬼神」者,《尸子》云「天神曰靈,地神曰祇,人神
曰鬼。」「惡人惡口者」者,三業不善謂之惡人。而
偏舉口業者,以口能毀謗故。起不善是修因,
白癩是花報,墮獄是果報。二、「是故」下,明順教
獲益,二:初、破惡益。地獄餓鬼其苦重故,故偏
舉之。經云「無八難」,則兼於餘趣也。此則破六
道三障之惡也。二、「後生」下,生善益,分二:初、正
明生善,分二:初、自行善。二、「普施」下,化他善。「一
切」,即十界。「大安樂」,即三德涅槃也。「約五」,即明
普施義。「修十地」者,即圓十住,地從所依得名。
又別地,即圓住故。二、「我從」下,引已為證,分二:
初、證自行。二、「永與」下,證化他。「三界」,即二種三
界也。二、「若有」下,總明人法功能。初二句,是人
誦持此呪。「即法離諸惡」去五句三字,明破惡生
善功能。初「離諸惡」等,破惡也。「蓮華化生」等,生
善也。《胎經》云「蓮華化生者,非胎卵濕化之化
生也,非化而言化耳。」實不知四生中之化生

也。「心淨」,即三德分顯。「無塵垢」,即三惑分除。

二、
五言偈讚歎,二:初、通歎。「道齊如日月」者,破眾
生煩惱暗,如日月之照晝夜也。又日喻實智,
月喻權智。「流出」等者,相總而好別,相若無好
則不圓滿。輪王釋梵亦有相,以無好故,相不
微妙。從總出別,故云流出。是則依身有相、
依相有好。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以
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也。「須彌山」者,正云蘇
迷盧,此云妙高,亦云安明。出水八萬四千逾
繕那,四寶所成。離二種三惡道也。「界外」,即見
修無學。二、「一切」下,別歎今經,二:初、歎能說教
主。「一切佛」,即十方三世,以諸佛皆讚觀音大
悲故。二、「讚歎」下,歎所說人法,顯諸佛皆說此
經也。二、「爾時」下,說呪護持,三:初、敘意。二、正說
呪。此呪歷尋古今多本,詞句咸同,故不錄入。
良由行人不誦,致免改易。三、明功用。

三、「舍利」
下,傳授所因,二:初、身子問,三:初、歎四呪功
能。「如此神呪」者,通指四番呪。二、「世尊」下,正請
所因。三、「使未」下,未來有益。二、「釋迦」下,答,二:初、
正答所因,二:初、悟道因由,二:初、通示所因,謂
通於無量佛所聞說此呪也。二、「又念」下,別示
所因,別於一佛所聞也。文分為四:初、值名號;
二、「彼佛」下,聞佛言教;三、「我即」下,依教修行;四、
「霍然」下,行成證理。霍然者,應法師云:「倏忽急
疾之貌也。」「無生忍」,即圓初住。「首楞嚴」者,《大論》
十八翻健相。《大經》云「首楞者一切事竟,嚴名
堅固。一切畢竟而得堅固,名首楞嚴也。」二、「若
善」下,勸持獲益。「受持讀誦書寫解說」者,信力
故受、念力故持、看文為讀、不忘為誦。聖人經

書難解,故須解釋宣傳為說。受持是意業,讀
誦解說是口業,書寫是身業。二、「佛說」下,眾聞
悟道。「五百」,即月蓋等。

四、「舍利」下,未來獲益,二:
初、身子白佛。二、「佛告」下,如來印可。再言如是
者,深可其言也。

五、「說此」下,眾喜會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