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序
吾祖智者著疏申經其文彌廣,而荊溪撰記
解疏其文彌略者何?蓋於疏文有意乎
刪削,故不暇詳悉也。自時厥後《略疏》成而盛
行于代,後世童蒙執記尋疏,而文義迴互難
以措懷。又其間所談理事,記有不釋者,往往
聞其率情謬說多矣。至若依正相在之義、心
外無境之談,布在斯文明猶指掌,而翻謂無
情無成佛義,其謬一也。通相三觀,既昧階位、
莫定其人,其謬二也。三種羯磨不本律部,妄
為之說,其謬三也。周時佛興,星隕如雨,大師
正指佛生二莊之世,而競以昭王二十四年
解之,其謬四也。其間方伯連師之名、講武治
兵之說,罔測所自故多穿鑿,其謬五也。略數
之凡五不韙。且古人有言曰:子既生,不免水
火,母之罪也;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師
學問無方、心志不通,師之罪也。以吾志圖訓
誘,安得不辭而闢之、引而伸之,晦者使之明、
窒者使之通,俾吾智者、荊溪之道昭昭然若
仰天庭而覩白日,且不為昏情所隱也。屬講
訓多,故莫諧執筆。大中祥符八年青龍在乙
卯秋九月,自錢唐汎舟西邁,訪故人奉蟾於
吳興武康之龍山蘭若,得上方而居焉。其堂
閣蹇產、林泉岑寂,左顧疊嶂接法瑤之小山
,下瞰平波浸防風之
故邑,既饒勝概
且遠囂俗,香火有暇宜事筆削,乃尋繹略疏
別為解釋,其荊溪舊記或與略疏符合者則
隨段引用。又有道暹法師者,乃荊溪之門人,
亦甞撰記,雖解義無取而援據;或當今擇善
而從之,例皆標指名目,貴分今古,彼類康成
之注傳盡與服虔,此非郭象之竊名不言向
秀。於十月十二日染翰,十二月十三日絕筆,
凡為十卷,號垂裕記,蓋垂優裕之道以示子
孫,俾無嚮者之五謬耳。若呈諸達人,則吾豈
敢。或曰:明敏之徒尋荊溪記自得微旨,豈待
子之詳載然後離謬乎?則子之功無所施也。
對曰:夫警昏睡也,輕者則怡聲、重者則大呼,
及其覺之,一也。噫!荊溪既怡聲於前,今吾也
大呼於後,及其擊蒙發覆,自見其異不異
也。
釋維摩疏,分二:初、序,二:初、梁肅為序;二、荊溪
自序。初文二:初、序題。
維摩經略疏序
維摩者,具云維摩羅詰,此
云淨名。淨即真身,名即應身。真即所證之理,
應即所現之身。經者,訓法訓常。法則群機所
軌,常則百王不易。此詮淨名闡化,故曰維摩
經也。略疏者,對廣得名也。蓋翦其繁蕪、撮其
機要,故稱略疏。序者敘也,敘述荊溪刪略之
由,及聖師立教之旨,故云序也。然此六字之
題,能所四重:初、維摩是所詮,經是能詮,此指
淨名。二、上皆所解,疏是能解,此語智者。三、疏
是所略,略即能略,此屬荊溪。四、上皆所序,序
即能序,此在梁肅。既攬所詮為經別名,故亦
攬所解為疏別目,復以所略從能略受稱。委
分雖爾,統而括之則上之五字即序之別名,
簡異他序。序之一字即通名也。次述者號。
門人翰林學士守右補闕梁肅述
門人者,弟
子之稱。既受道於荊溪,故為荊溪撰序而自
稱曰門人也。翰林者,漢制尚書郎主作文章,
起早更直於建禮門內臺,給青縑白綾被或
錦被惟帳氈褥,通中秋太官供食。蓋與今
翰林之制略同,而所掌非輕也。《翰林體要》云
「唐朝修梁陳故事,有中書舍人六員專掌制
詰,雖曰禁省,猶非密切。故溫大雅、魏徵、李百
藥、岑文本、褚遂良、許敬宗、上官儀時召草制,未
有名號。乾封已後,始曰北門學士,劉懿之、劉
禕之、周思茂、元萬頃、范履氷為之,則天朝蘇
味道、韋承慶。後改為翰林待詔,張說、陸堅、張
九齡、徐安貞相繼為之。又改為翰林供奉,開
元二十六年劉謙光、張垍為學士,始別建學
士院。凡學士無定員,皆以他官充,下從校書
郎、上至諸曹尚書,皆得為之。既入,與班行絕
迹,不拘李司、不繫常參,守官三年為滿歲,補
闕者掌供奉諷諫。」《詩》云「袞職有闕,維仲山甫
補之。」皇朝易名司諫也。言守右補闕者,階高
官卑曰行、階卑官高曰守,階官齊品則不言
行守。今是略銜故無階。梁肅,字敬之,《過舊園
賦.序》云「余年八歲,當上元辛丑。盜入洛陽,三
河間大塗炭,因竄身東下,旅於吳越,轉徙𮫷阨之中者垂二十年。上嗣位,歲應詔詣京師。
明年夏,除東宮校書郎。」運歷云「唐德宗貞元
六年庚午歲,梁肅為補闕。」《崔恭梁君集.序》云
「公早從釋氏,義理生知,結意為文,志在於此。
言談語笑常所切劘,心在一乘,故敘釋氏最
為精博。蓋釋氏之鼓吹諸佛之影響,朝庭尚
德,故以公為太子侍讀。國尚實錄,故以公為
史舘。修撰發詰令敷王猷,故以公為翰林學
士。三職齊著,則公之處朝庭不為不達矣。年
過四十,士林歸崇,比夫顏子、黃叔徒不為不
壽矣。」李翱《感知己賦.序》云「貞元九年,翱始就
州府之貢與人事。其九月,執文章一通謁干
右補闕安定梁君。當是時,梁君之譽塞滿天
下,囑辭求進之士奉文章造梁君之門,蓋無
虛日。梁君知人之過也,亦既相見,遂於翱有
相知之道焉,謂翱得古文之遺風,期翱名之
不朽於無窮,許翱以拂拭吹噓。初謂其面進
也亦未幸甚。十一月梁君遘疾而歿,漸游于
朋友公卿間,往往皆曰:『吾既藉子姓名於補
闕梁君也。』」以是知梁君是貞元九年十一月
卒也。皇朝《高僧傳》曰「荊溪門下朝達雖多,得
其道者唯梁肅學士。」《詩》云「維鵲有巢,維鳩居
之。」梁君深入佛之理窟之謂歟!甞刪定《止觀》
以為六卷,撰《統例》一冊以繫其後,猶正輔嗣
注《易》之有《略例》也。當撰此序時,梁君居越。
三、
序文,二:初、略序綱宗,二:初、明智者傳業,二:初、
明三事相因。
聖非道不生,道非教不明,教非人不行,是三
者相依而住。
《白虎通》曰「聖人者何?聖者通
也、道也、聲也。道無所不通,明無所不照,聞聲
知情故曰聖人。」今言聖者證也,斷惑證理故
曰聖也。道即理也,由證理而成聖,故所以如
來成道於寂場也。道非教不明者,理雖無言、
因言悟理,所以淨名垂教於毘耶也。教非人
不行者,教垂來世,非夫四依無以流行,所以
智者造疏於天台也。是三者者,謂理、教、人也。
謂悟理則成聖,由教而悟理,傳教必在人。三
事相因,故曰相依而住。
二、別示人能傳道,二:
初、淨名垂教。
道有大小權實,故淨名以在家成化。
至道
唯一,隨機有差,故理有真中之別,藏通之機
見但空權理,別圓之機見中道實理。小即藏
理,大收三教。既根緣不一、悟道不純,所以淨
名現居士身,歎三教大、折三藏小,褒圓實、彈
偏權,意令恥小慕大、從權入實耳。
二、智者傳
業,二:初、造疏申經。
人有聖賢淺深,故智者以初依啟法。
人即
四依,初依在賢位故淺、三依在聖位故深,四
依俱能行教。今智者以初依在賢位,造疏通
經,開啟教法也。五品六根為初依,十住二依,
十行、十迴向名三依,十地四依。皆言依者,以
內有道法可為人天依止也。
二、末代獲益。
然後因言遣言、即象忘象,俾後學得正真之
路、遊道義之門。
然佛會受道作在淨名,滅
後受益功由智者,以此疏文申明經旨令人
開解故也。文字解脫,故曰因言遣言。觀身實
相,故曰即象忘象。言象,語出《周易》,今以身說
分之,不以文害意也。《周易略例》曰「言者所以
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
象。」俾後等者,俾,使也,使末代後學尋疏義達
經旨,得解脫正真之路、遊方等道義之門。《易》
曰「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二、顯荊溪祖述。
祖而述之,存乎其人。
祖,法也。《文選》曰「祖搆
之土」,注云「祖,法也。」其人,指荊溪也。《易》曰「神
而明之,存乎其人。」
二、廣敘由致,二:初、正敘由
致,二:初、正敘荊溪祖述,二:初、明宗承得旨,二:
初、略歎。
天台大比丘湛然公,纂智者之法胤,探毘耶
之妙賾,一貫文字之學,會歸解脫之淵。
大
比丘者,大即褒美之辭。世有自稱大沙門者,
豈唯自矜失禮,抑亦不學無知之過乎。纂,集
也。胤,嗣也。探,取也。賾,深也。毘耶,此云廣嚴,
此經在廣嚴城說也。淵,海也。《文選》曰「深乎重
淵」,注云「重淵,海也。」此由荊溪承天台義門尋
斯經旨趣,故能達文字之淺事即解脫之深
理。
二、廣敘。
以為昔智者大師演是經也,備偏圓頓漸之
義、盡方等生酥之體,其旨遠、其道微。微言在
茲,茲用不惑,故常外闡其訓、內澄其照,凡百
學者望涯如歸。
演是經也者,即受隋煬皇帝
所請撰疏也。備偏圓等者,以經中彈偏訶漸
四教並說故。生酥者,《涅槃經》佛舉五味,喻一
代教法也。從牛出乳喻佛初說《華嚴》,從乳出
酪喻鹿苑,從酪出生酥喻《方等》,從生酥出熟
酥喻《般若》,從熟酥出醍醐喻《法華》、《涅槃》。其旨
下,歎疏文旨趣幽遠、理道精微也。微言者,謂
疏是精微之言。現存於世,故云在茲。茲,此也。
茲用不惑者,用此微言,內修觀法、外訓來蒙,
自行化他決無疑惑也。外闡其訓,即講說化
他。內澄其照,即自修觀行。心水澄清珠相則
現,故云澄照。又照,即明也。澄,即靜也。凡百下,
明學者潔己而來歸於荊溪,如歸己家。水際
曰涯。
二、示刪略因依。
甞謂門弟子曰:祖師所述其道甚著,而嗜簡
者或病其繁,翫精者則遺其麁。吾欲因而就
之以伸其教,刪而裁之以存其要。何如?弟子
比丘眾作禮以請。公於是削其淨辭合為十軸,
不失舊則,其義惟明。與前部偕行,號為淨名
略疏。
其道甚著者,疏解經題凡六卷,題曰
「玄」疏解經文凡二十八卷,題曰「文」,疏總三十
四卷,故曰甚著。別本作甚大,亦通。甚大,語出
《周易》。甚著,語出《文選》。而嗜下,出廣疏之過也。
嗜,貪也。簡,略也。吾欲下,明欲刪略。因而就之
者,因舊疏而成文以伸經教,亦非別撰也。刪
而裁之者,刪削裁翦繁亂之辭,以存其簡要
之說也。故荊溪自序云「帶義必存,言繁則翦。」
何如者,舉其事以問其可不也。弟子下,既愜
眾情,故同致請。削其淨辭者,削有二義:一削
去、二削取。今謂於廣疏中削取淨辭別為一
部也。其文雖略,義門不改,故云不失舊則。繁
辭既刪,精義益顯,故云其義惟明。與前下,此
明荊溪但削取淨辭,不廢舊疏。新本對舊,廣
略之名生矣。意令好廣者則尋舊,好略者則
從新,故與前部偕行,各從所好。偕,等也。
二、統
明立教大旨,二:初、明隨機立教。
原夫聖人有以見生生根器之不齊也,故用
四教五味經而緯之;有以見萬法弛張之不
殊也,故用一道一乘會而成之。
文中先明
聖人觀機不等。聖人,謂佛也。生生,謂群生也,
猶云人人也。然一切眾生無不本具一道平
等無殊,但由熏習淺深,故有權實利鈍之別,
故曰不齊也。故用下,明佛隨機,故有一代教
法也,初則四味調熟,終則法華會歸。四教至
緯之,明四味教也。五味豎論如經,四教橫辨
如緯,所以華嚴二教、鹿苑但一、方等俱四、般
若唯三。根器不齊,其實四味,具舉云五。有以
下,明法華教。弛張者,弛之是反。《禮記》曰「一張
一弛,文武之道」,注曰「以弓弩喻人也。」弓弩久
張則絕其力、久弛則失其體。今云弛張,猶廢
興。諸法生滅其性一如,故云不殊。但法華已
前機器不齊未堪此說,機緣既熟偏小同歸,
故云會而成之。
二、明立教之意,二:初、明古今
兩殊。
然則聖人隨感以利見,故其教不得不差;賢
哲因感以立誠,故其業不得不傳。
佛以至
德處果位,眾生宜覩,故曰利見。《易》曰「飛龍在
天,利見大人。」不得不差者,既隨物機,故有五
時四教之別。賢哲,謂智者也。因感以立誠者,
因其機感淨名之教,故修撰疏辭以伸其旨
也。《易》曰「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不得不傳
者,以利及末代,故其疏義不得不傳授也。哲,
智也。
二、明赴機一揆。
觀其所感,則毘耶之與天台、杜口之與立言,
雖階位不同,廣略異宜。至於赴機施教,其揆
一也。
淨名杜口於毘耶,智者立言於天台。
立言,撰疏也。《左傳》穆叔曰「太上有立德,其次
有立功,其次有立言,此之謂不朽。」階位不同
者,淨名等覺聖人也,智者五品賢人也。廣略
異宜者,該乎二意:一以杜口為略、立言為廣。
二以荊溪為略、智者為廣。皆赴機宜,故有斯
異,論其益物其實不殊,故結云至於赴機等
也。揆,度也。
二、自謙述意,二:初、正謙述。
肅甞受經於公門、遊道於義學,雖鑽仰莫至
而嗟歎不足,故序其述作之所以然著乎辭。
受經公門者,謂受經義於荊溪之門也。鑽
仰莫至者,《論語》顏淵歎夫子曰「仰之彌高,鑽
之彌堅」,故云莫至也。嗟歎不足者,《毛詩.序》云
「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今梁君既受經得其
旨趣,復覩荊溪刪略之文,嗟歎之不足,故撰
序以敘其事著乎文辭也。
二、記歲時。
疏成之歲,歲在甲辰,吾師自晉陵歸于佛隴
之夏也。
甲辰,即唐代宗廣德二年也。晉陵,
縣名也,在常州。佛隴,在天台。神邕《山記》曰「從
修禪寺南行二百步有盤石,平正猶如削成。
古老相傳,佛甞於此放光,故名佛隴。」其夏,荊
溪居修禪寺也。
二、荊溪自序,二:初、題目。此既自序,不應安著
述人號,如孔安國傳《尚書》、杜元愷集解《春秋》、
何晏集解《論語》,並自作敘引而皆不書其名。
以荊溪之博識,蓋取則於前修,所以古本皆
無作者之號。今本或有者,後人妄加也。
二、本
文,二:初、造疏緣起。「隋煬帝」者,隋凡三主,謂高
祖、文帝、煬帝。恭帝後禪于唐。高祖皇考忠周
柱國大將軍,封隋國公。文帝既受周禪,於是
國號大隋,追尊皇考為武元皇帝。煬者諡號,
諡法曰「逆天虐民曰煬」。帝者,《白虎通》曰「德合
天地者稱帝」。
問:隋煬帝、陳後主皆師稟天台,
何皆無道失國耶?豈大師之累乎?答:始善終
凶以至失國,苟稟師訓行之靡替,豈至是哉?故
《書》曰「惟狂克念作聖,惟聖罔念作狂。」故中人
之性不可不慎,上智則不然也。故曰「有始有
卒,其唯聖人乎。」故行之在彼,豈責其師?昔李
斯學儒於苟子、元嵩學佛於亡名。李斯相秦
而坑儒焚書、元嵩輔周而滅釋毀佛,豈歸罪
於師耶?抑又聖如堯、舜、周公,而子有丹朱、商
均之不肖,弟有管叔、蔡叔之不仁,豈堯舜周
公教之不至耶?文中子曰「詩書盛而秦滅,非
仲尼之罪也。虛玄長而晉亂,非老聃之罪也。
齋戒修而梁國危,非釋迦之罪也。」以是明之,
隋煬之無道、後主之荒恣,非智者之罪也。又
菩薩住首楞嚴,或現無道、或現有道,現無道
則為百王之殷鑒,俾遠其惡;現有道則為百
王之師範,俾遷其善。夫如是則隨機理應,豈
言論之可及。
煬帝諱廣,在位十一年,壽五十
九歲,年號大業。「勅文」等者,勅者,《文心雕龍》曰
「漢初定儀則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
曰詔書、四曰戒勅,勅戒州郡、詔誥百官、制施
赦令、策封侯王。」策,簡也。制,裁也。詔,誥也。勅,正
也。《要言》曰「勅者正也,謂王言發下,正於群臣,
無敢違者。」大抵詔制攸同,唐貞觀中始用黃
紙寫勅制焉。至高宗上元二年,詔曰:詔勅施
行既為永式,比用白紙多有蟲蠧,今後尚書
省頒下天下並宜用黃紙。「國清」,寺名也。「百錄」
者,章安錄大師在日立制軌儀、帝王詔勅、卿相
書啟等,凡一百條,集成五卷,因寺標名,故稱
國清百錄。抄造疏時,煬帝猶是晉王,大師滅
後方登大寶。今從後說,故云煬帝及勅文也。
漢制,天子曰勅、皇后皇太子曰令、諸王曰教。
「侍者」下,給侍之人稱侍者。會大師入滅,故但
至〈佛道品〉,即開皇十七年也。《別傳》曰「煬帝對
所遺《淨名疏》而願言:昔親奉師顏未得諮決,
今承遺旨何由可悟?願冥慈訓尋文生解。夜
乃感夢,群僧集閣,王自說義釋難如流。見先
師飛空而來,傾瀉七寶璨然閣內,還却飛去。因
茲有悟。」又《別傳》云「大師一生講說,不著章疏。
唯奉勅撰淨名疏,至〈佛道品〉二十八卷。」後分即
〈不二門〉、〈香積〉、〈菩薩行〉、〈阿閦佛國〉、〈法供養〉、〈囑累〉六
品也。「章安」,地名,諱灌頂。後學尊崇,故指其所
生之處以召之。然大師辨才雲行雨施,能受
能記唯章安一人,故諸部言教悉章安結集潤
色也。
二、「初文」下,刪略因依,二:初、後學嫌繁。「緇
素」,即僧俗也。西土僧服染衣,俗服白衣,故曰
緇素。此方以六入為玄、七入為緇,緇實黑色。
釋子所服壞色,非五方正色及間色,但壞色
近緇色,故謂緇衣,實非緇色。「深見」下,茲疏所
談三觀四教旨遠辭高,故非淺識之所好也。
「但云」下,雖皆傾慕,咸病繁廣。
二、「故輒」下,荊溪刪
略,三:初、示筆削凡例。輒,專也。疏是侍人錄成,
故云「其錄」。「而去取之」者,示其凡例也。「帶義」下,
初句是取,次句是去。「使舊」下,示略疏之得也。
既帶義存之,則舊疏文體宛然無改也。「先師」,
即智者。
二、「然自」下,顯大師冥加。「然」,即荊溪名
諱也。古之高僧立言自敘多稱一字,如僧祐
《弘明.序》云「祐以末學」。涅槃緣起,章安自敘云
「頂滯疾預章」。省,視也。謂反視自己識闇才短,
雖欲刪略,恐失大師元規。元,本也。規,謂規矩。
《孟子》曰「大匠訓人必以規矩。」甞,曾也。「墳堂」,即
大師塔所,梵云塔婆,此云方墳。〈檀弓〉曰「古也
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
不識也。於是封之,崇四尺。今云墳堂者,蓋於
墳所建堂立像,即今天台塔院也。《別傳》大師
遺囑云「沒後安措所指之地,疊石周屍植松
繞覆,建塔標前使見者發心。」「求徵」者,求,索也;
徵,驗也。然徵通善惡,示留礙是惡徵,則知刪
略不契師心;無留礙是善徵,則知刪略冥符
先旨。《尚書》有「休徵咎徵」,《孔傳》曰「敘美惡行之
驗。」「留礙」,謂病患等緣。「二旬」者,十日曰旬。「佛道
斯終」者,於今《略疏》已及九卷既無留礙,知免
幽訶,速終佛道,豈非冥護。寧,豈也。「幽冥」,俱指
大師所棲寂光之境也。
問:荊溪妙解精鑒,芟
繁摭華,克荷大法,允屬我躬。何須求徵然後為
準?答:有二意。一者表非輕易用勵後昆;二者
顯契師心以杜他謗。良以筆削在己,當時淺識
往往非之,古猶今也。文中子曰「王子續六經,
或者非之。薛收姚義以告子,子喟然歎曰:使
智者非耶,吾將飾誠以請罪;愚者非耶,吾獨
其奈何。」
三、「儻裨」下,明謙己述意。初二句述意。
儻此略疏可裨補大師宗旨,則使後學明明易
了,無繁暗之弊也。《文選》曰「光光戎輅,耀耀王
塗。」光謂光明也。彼注云「光光,武貌」,蓋誤也,但
見《爾雅》云「洸洸赳赳武也」致此謬釋。「後昆」者,
《尚書》仲虺之誥曰「垂裕後昆」,孔安國《傳》曰「垂
優裕之道示後世」。「冀諸」下,謙己也。冀,望也。恕
者,《聲類》曰「以心度物曰恕。」
二、疏文,二:初、題目,
二:初、正標題目。「疏」者,疏也決也。疎通經文,決
擇佛旨,故曰疏也。《文心雕龍》曰「疏者布也。布
置物端,撮提近意。」故曰疏也。區別能所,釋序
題已明。
問:何故不題云略疏耶?答:題下既云
「沙門某甲略」,故題中無略字。厥或題為略疏,
則題下但得書名而已,則更不合有刪略等
字。如杜預注《春秋傳》,上既題云「春秋經傳集
解」,故下但書「杜氏」二字。何晏注《論語》,既但
題云「論語第一」,故下書云「何晏集解」。今荊溪
立題意,與何晏同。
二、說略嘉號。初說人、次略
人。「天台」,即大師所居之山。陶隱居《真誥》曰「山
高一萬八千丈,周迴八百里。山有八重,四面
如一,當斗牛之分,上應台星,故曰天台也。」「智
者」二字,即大師嘉號也。神邕《天台記》曰「煬帝
居蕃邸為晉王。開皇九年平陳已後,請大師
授菩薩戒。王既稟戒,乃依《地持經》號師為智
者也。」「大師」者,溫故知新曰師。《法言》曰「師者,人
之模範也。」孫卿子曰「師術有四:尊嚴而憚可
以為師,耆芥而信可以為師,誦說不陵可以
為師,知微而論可以為師。」「大」者,蓋褒美之稱
耳。「說」者,《文心雕龍》曰「說者悅也。」兌為口舌,故
言資悅悅。次、略者號。「沙門」,此云勤息,謂勤行
眾善、止息諸惡故也。息界內惡者,藏通沙門;
次第息界內外惡者,別教沙門;一心中遍息
內外諸惡者,圓融沙門。「荊溪」,即其人也,諱湛
然,姓戚氏。世居晉陵之荊溪,則常州人也。人
尊其教,因以荊溪為號。二十餘受經於左溪,
以處士從道,學者悅隨。天寶初年方登僧籍,
時年三十七也。遂稟律於會稽曇一律師,始
居吳群晉陵,中詣五臺,後居天台,皆敷行《止
觀》。天寶末大曆初,詔書連徵,並辭疾不就。以
唐建中三年二月五日云滅於佛隴道場,春
秋七十二,法臘三十四。平日輯纂教法明決
前疑、開發後滯,一家所傳咸祖述之,凡百餘
卷盛行于世。故皇朝《高僧傳》云「詳其始天寶、
終建中,以自證之心,說未聞之法。經不云乎
『於少時間大作佛事』,然師有焉。」「略」者,翦其繁
辭、存其要義也。
二、本文,二:初、開章;二、隨釋,五:
初、經度不盡,二:初、正明不盡,二:初、簡示秦譯。
「五譯」者,一、後漢清信士嚴佛調譯,一卷,名古
維摩經。二、吳朝支謙譯,兩卷,名維摩詰說不
思議法門經。三、西晉竺法護翻,一卷,名維摩
詰所說法門經。四、西晉竺叔蘭翻,三卷,名毘
摩羅詰經。五、姚秦鳩摩羅什翻,三卷,即今所
解本也。至唐朝玄奘三藏又翻,六卷,名佛說無
垢稱經。於今世則有六譯,智者在隋但見五
譯。言「譯」者,〈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
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
方曰狄鞮、北方曰譯。」鄭玄注曰「皆俗間之名,
依其事類耳。」鞮之言知也,今冀部有言狄鞮
者,今通西言。而云譯者,蓋漢世多事北方,而
譯官兼善西語,故摩騰始至而譯《四十二章經》
焉。復加之以翻者,大宋《僧傳》曰「如翻錦綺,背
面俱華,但其華有左右耳。」「今釋什本」者,即前五
譯中一也。梵云鳩摩羅什婆,此翻童壽。本印
度人,以姚秦弘始三年方入長安,勅八百沙
門諮受什旨。秦主卑萬乘之心、尊三寶之教,
於草堂寺共三千僧手執舊經而參定之,皆
洞深旨。什以弘始四年至十一年,凡譯經九十
八部,合四百二十一卷。僧叡、僧肇、道常等筆
受,此經即弘始八年譯也。故僧肇《注維摩經.
序》云「大秦天王每尋翫茲典,以為棲神之宅,
而恨支竺所出理滯於文,常恐玄宗墜譯人。
以弘始八年,命大將軍常山公右將軍安成
侯,與義學沙門千二百人,於長安大寺請羅
什法師重譯正本。」
二、「尋經」下,簡示廣略,二:初、
明梵本猶廣,二:初、總標徵起;二、「如命」下,引文
正示。大師凡尋五處文義,知西土梵本猶多,
一〈弟子品〉、二〈菩薩品〉、三〈問疾品〉、四〈不二門品〉、
五〈菩薩行〉、〈阿閦佛〉二品。此之五文,辭皆未盡,
文中次第示之。「如是五百」者,即〈弟子品〉命十
人訖,經家敘云如是五百大弟子各各說其本
緣。「乃至八千」者,即〈菩薩品〉命四人訖,經家敘
如是諸菩薩各各向佛說其本緣。
問:〈菩薩品〉
末但云諸菩薩,何得云八千耶?答:〈問疾品〉初,
經云「即時八千菩薩、五百聲聞皆欲隨從」,則
知〈菩薩品〉中命八千人也。
「不堪」下,五百八千
既俱辭不堪,諒梵本各有其言。「又文」下,〈問疾
品〉也。「慇懃無量」者,即文殊述佛旨也。經云「世
尊慇懃致問無量」。「兼八」下,即〈不二門品〉也。八
千菩薩隨從入室說其所證,亦合盡陳,經文但
三十二人而已。「此諸言談」者,謂若備書文殊
無量之問、盡述八千不二法門者,何秖半卷
也。「爰至」下,即〈菩薩行〉、〈阿閦佛〉二品也。爰,曰也,
語辭耳。「詣菴羅園」者,即淨名掌擎大眾還菴羅
園,對佛復宗明佛國義也。《尚書》曰「對楊天子
之休命」,孔安國《傳》曰「對,答也。」答受美命,而稱
楊之。「高論往復」者,往,問也;復,答也。「豈容止有
數紙」者,意謂二品其文更廣。
二、示此土宜略。
「振旦」者,或真丹、旃丹、指難,皆梵音奢切也。若
準《華嚴》翻為漢地。又《婆沙》中有二音:一云指
那,此云文物國,即讚美此方是衣冠文物之
地也。二云指難,此云邊鄙,即貶挫此方非中
國也。《西域記》翻摩訶支那為大漢國。或謂日
出東隅,其色如丹,故云震旦、真丹者,此皆訛
說。「刪彼」下,謂西來三藏皆刪取梵文要義翻
傳此土,故雖五譯不同,但至二三卷而已。「采
其綱格」者,弟子命十、菩薩命四,則綱格已整。
其五百八千綱目之說,刪而弗傳。致問疾但
云無量高論唯存數紙,斯皆采其綱格也。招
提琰法師云:「此經來不盡。西國有五百卷,凡
十萬偈。」
二、「問此」下,對論釋妨,二:初、引論正問,
二:初、引論立問;二、「答」下,據義釋妨,二:初、斥古
顯今;二、「故論」下,引論示義。文中先引論。「故華」
下,今師示義也。論云不共二乘,即同不入二
乘手也。手以受物表信、力故受法。二乘不聞,
從何起信?故云不入手耳。「即是共說」等者,荊
溪云「此明共部,非關共教。」故此二共俱共二
乘,《般若》、《方等》俱有二乘,名共部也。通名共教,
以三人同學故。
二、約名重徵,二:初、問意者,華
嚴題下無不思議號,今經題下顯有其名,何
故反謂《釋論》所指不思議經非今經耶?
二、答,
二:初、例同反質。「更無別稱」者,何妨《華嚴》更有
異名名不思議也。二、「然細」下,引論顯非。「乃是
華嚴至之事」者,晉譯《華嚴》第四十明,休舍優
婆夷為善財說度眾生數,即同《釋論》所引不
思議經說謳舍那等也,故知論云不思議經
定是《華嚴》。「若引」下,論中凡引今經,顯云毘摩
羅詰所說經也。此由世人見此經一名不思
議解脫,便謂是《釋論》所引不思議經。所執既
非,故此委破。
二、略分文,二:初、開章。二、隨釋,二:
初、明諸師解釋。「什生」,謂羅什、道生也。「而肇」下,
即僧肇注經釋一名不思議解脫也。「開善」,寺
名,即智藏法師也。「三證成」者,謂掌擎大眾還
詣菴園對佛證成也。「若莊」下,莊嚴寺僧旻、光
宅寺法雲,并開善寺智藏,俱梁時人也,時稱
三大法師。「三論」者,謂《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古
者盛傳三論。「北地論師」者,即河比攝大乘師。
「多延紛諍」者,延進紛亂也。
二、今家科判,二:初
述意開章,二:初、述意,二:初、對古斥非;二、「今尋」
下,依今顯是。「傍經開科」等者,荊溪云:意欲俱
異二師故也。傍經故異諸禪師,不執故異諸
法師。「夫說至備矣」者,五時不同,逗機差別,故
曰「殊源」。源即水之濫觴,用譬契機之始。雖五
時不等,無失機之辜,故得善始令終。具有三
意;序既元序於正,流通通於正宗,三不可虧,
故云備矣。
二、「今約」下,開章,二:「一正」下,依章示
義,三:初、正開經,二:初、通示諸經三段。古來直
釋經文曾無章節,分經三段始乎道安,後世
遵行因以成則。「如欲」下,凡引三經云由藉相,
皆假藉現瑞而得說法也。「雜色之光」者,光表
般若照了,雜表眾行差別。以智導行,咸會一
如,如光唯照。以行隨智,眾行既別,智亦如之,
如光雜色。荊溪云:般若照也,故光表之,所以
彼經數數放光,如《法華》中,放光表中,故《法華
經》三段俱中。如《涅槃經》常,放光表常,三亦並
常。故知,今經現國表國,三俱佛國。深會斯旨,
眾教炳然。若爾,《法華》何故不以中為宗耶?答:
取理同邊無非一乘,故曰序也者。然別序有
二:現瑞、敘述。若論由藉唯在現瑞,敘述秖是
述前現瑞及近遠二由而已。又有經或無敘
述。故今通示序義,唯在現瑞。「堪聞聖旨」者,荊
溪云故知由現瑞故動物機緣,發起之名良
有以也。亦如斥小訶大事在往時,雖非瑞相
亦表今經,吉兆預彰助成今事。義既輔正,理
合先陳。「無壅無滯」者,荊溪云:滯隔內法、壅遮
外事,流至像末莫不霑濡,故無壅隔,悉如來
力。言「正像」者,諸佛滅後,法有三時。今茲釋迦
正法、像法各一千載,末法萬年。理教行果四
皆備足,如佛在世,故名正法。雖有上三,全無
果證,故名像法。像者似也,似於正故。修行既
寡理教僅存,法已微末,故名末法。「斯澤」者,澤,
潤也。
二、「今開」下,別約今文分節,二:初、正分三
段。二、「問」下,約名釋妨。問意者,以向云十一品
皆明佛國因果為正說故。答意者,由佛印定
方乃成經。雖題稱維摩,而義歸佛國以為正
說,妙得經旨。答中有法、譬、合。「布政」者,皇侃曰
「政謂法制」。鄭玄注《周禮》云「政所正不正」也。「而
臣受賞」者,《尚書》曰「德懋懋官,功懋懋賞。」注云
「懋,勉也。勉於德者,則勉之以官。勉於功者,則
勉之以賞。」「淨名至方乃為正」者,荊溪云:法可
印成正經,人豈印成化主?「二約觀心」者,不自
觀心,如貧數寶。諸佛解脫心行中求,故附法
相以成妙觀。文中且約次第三觀以明三分,
說雖次第,意歸一心。「心心寂滅」者,荊溪云:從
名附近義當流通,觀門亦爾,故作斯解。
三、異
眾家,六:初、異什師及禪師。「知文起盡」者,荊溪
云章初章後意也,如文所分。二、序。三、正。正中
室外、室內、出室,出室復分空、假、中等。
二、異肇
師。「義不然」者,〈法供品〉天帝稱歎弘經,佛明法
供養第一,乃是流通,非關正說。
三、異靈味,二:
初、問。二、答,三:初、總斥。二、「何者」下,正破。「道王」者,
王去聲。「得大小益」者,現淨土時五百得忍、八萬
發心,得大益也。土復穢時,天人得法眼淨、比
丘漏盡意解,得小益也。當機辨道為益。如斯
云何折挫,言非正說?故云「豈折為序」也。「又淨
至佛教」者,若無佛印不得名經,故知淨名傍
助佛化。三、「豈可」下,結責。
四、異開善。彼用序、正、
流通三分之名,而更加證成以為四分,故匪
通方。若爾,章安分《涅槃經》為五段,亦應非也。
然分節經文貴顯義理,此經三分其義已明,
何須至四?《涅槃》經旨非五不彰,況復別立名
相,非同開善添足三分之名以為四也。如云
「一召請涅槃眾,乃至第五折攝涅槃用」等。
五、
異莊嚴諸師,二:初、問。二、答,二:初、判序分非。二、
「又用」下,判流通非。「還對淨名至因果」者,即〈阿
閦品〉復宗說佛國因果也。「撮經始終」者,佛國
是始、阿閦是終,而俱談依報。宗旨如此,豈是
流通?「過乎室內」者,〈阿閦品〉現妙喜國時,十四
那由他人發菩提心;室內〈不思議品〉迦葉哀
歎時,止有三萬二千天子發心;〈問疾品〉末但
有八千故也。
六、異北地大乘師。「其妨同前」
下,
剩佛國品三字。
三、辨佛國義,二:初、敘意開章,
二:初、敘意。「三釋」等者,應云釋佛國義,「品」字恐
誤。「請問佛國因果」者,荊溪云:願聞得佛國清
淨,問果也。唯願為說淨土之行,問因也。「此經」
下,既須明識,故用八重釋之。
二、「今略」下,開章,
二:「一總」下,總明佛國。荊溪云:總明者,未分四。
故文中二:初、對他經述意。普集經正為今經
作序,不散彼會而說此經,其猶《無量義經》為
《法華》序也。彼則開為合序,此則正為依序,雖
時部意殊,而序正義等。然普集等經雖無佛
國之文,其實已具,其義以依正相隨故也。今
經顯談但是重示前義,非謂前經秖有正報
也。荊溪云:文雖未有,義已具足,今但重示其
旨而已。「須廣明依」者,今經正談依果、傍論正
報,捨傍取正故云依耳,下文諸品明正非一。
二、「言佛」下,約品題正釋,二:初、約題釋義,二:初、
約名義正解,二:初、正解佛國。二、兼出異名。「亦
名為剎」者,具云剎摩,此云土田也。既云萬境
不同,蓋取莊嚴差別名為剎也。
二、「然國」下,分
事理重釋,二:初、雙摽。荊溪云:常寂屬理,餘三
在事。「事即應身」等者,他受用報及勝劣應俱名
為應。域即三土,極智即自受用報,所照即究
竟寂光。
二、「而至」下,雙釋,二:初、約事理雙釋。「至
理虛寂」等者,荊溪云:明有事之由。然理本絕
待,豈分二別?說有事理已屬於事。「本無」下,非
上理。「豈有」下,非上事。能即能居應身,所即所
棲之域,理事俱無,常冥絕待。「但以」下,即絕待
理成相待事,故三身四土之別,真身棲於寂
理、應身居乎事土。
二、「然」下,明理事相關,二:初、
正明。此言本迹,蓋指體用。
二、「故文」下,引證。初,
引經。「則應」下,釋義也。永寂如空則四土叵得,
而現種種四土宛然。應同凡聖是現身,現有
封疆是現土。「凡聖」下,明所現二報差別也。「所
現淨穢亦復如是」者,例同凡聖有高下也。五
濁輕重同居淨穢,體析巧拙有餘淨穢,次第
頓入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穢。現十界
身名起眾生應,示四種土名起國土應。
二、「或
有」下,敘他破執,二:初、敘他人偏執。各據一文
遂起定計,豈知妙理四性本無。「來此現生」者,
如云國是民有,王住其中。「國由佛有」者,如云
國是王有,民居其中。
二、約四性斥破,二:初、四
執俱非。「眾生對佛」者,合前兩計也。「無因而有
土」者,荊溪云:計雖性過,本是理土生佛理,具
凡聖一如。計者成過,土體何失?若計成過,性
執須破,破性仍是從事以說。破三可見不假
別論。從事者,若云一向無有自他,故使所計
成無因失。「皆隨性義」者,兩師所執已屬自他,
或計共離,豈出性計?故云皆墮。「類前」者,委破
四性已在《玄義》。
二、「當知」下,隨機說。「有悉檀赴
機」等者,謂欲令歡喜生善破惡悟道,故作自
他淨穢等說。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以此四法
遍施眾生,名四悉檀,委如《玄義》。
二、別明佛國。
四相既分故曰別明,二:初、列章辨示,二:初、
指廣列章。「即因陀羅網」等者,如《華嚴》所明帝
網,眾珠交輝互照,以喻彼土色心無妨諸土
互攝。因陀羅,此云帝,帝釋宮中有此網也,一
一網目悉有珠焉。荊溪云:即因陀羅者,既一
土攝一切土,故得此界遍攝下二,唯不能攝
上品寂光。其義既通,理何隔異?準此以說上
能攝下,有餘亦應攝於同居,體內外惑其相
異故,斷界內惑者與未斷者報不相收,別圓
二人地住已前,觀道雖通未見理故,論其報
相優劣尚隔。
二、「前二」下,約身辨示。「亦應亦報」
者,暹師云是勝應,故名亦應,他受用故名亦
報,此為地上菩薩所現也。「法身所居」者,自受
用報攝屬法身。《觀經疏》云「智既應冥,亦非身
非不身」。
二、「言染」下,依章正釋,二:初、歷土別解,
四:初、同居,二:初、辨相,二:初、穢土,三:初、釋名。
言「染淨者」者,總摽也。此方即染淨穢土,安養
即染淨淨土。九道者,暹師云秖是九界,佛為
化主故且云九。
二、「就染」下,示相。「凡聖各二」者,
凡即六道,聖即三乘。各二者,凡開善惡、聖開
權實,如文所說。「聖者」下,四果直指羅漢也,即
聲聞法界。緣覺可知。「通教」下,菩薩法界也。此
三教菩薩,並指思惑盡位與羅漢齊。「報身猶
在」者,子縛已盡,果縛猶存。「三乘至性身」者,即
上三人捨報身生有餘也。「願生同居」者,二乘
至彼轉為菩薩,故能願生。「若實」下,別圓地住
已上名法身菩薩並生實報,妙覺極果居寂
光土,此約究竟寂光也。「應生同居」者,如月現
水,不謀而往,故名應生,不同願牽作意而生
也。
三、「是等」下,結名。
二、「明」下,淨土,二:初、指安養
正釋。「未必悉是得道人」者,謂非但三乘聖人
得生,凡夫亦生,故云未必。「故經」下,引《無量壽
經》下品文以證凡夫得生也。「但以」下,結名也。
但無四惡重染,故得淨名。其實猶有人天輕
染,故名染淨淨土。又可染淨之名約正,淨穢
之名約依。二土凡聖共居通名染淨;此土砂
礫充滿別受穢名,彼土金寶莊嚴別受淨號。
此雖不說,餘文說之。
二、「舉此」下,明所攝多類。
下文云「有人言:經明二十七品淨土,無量壽
土止是第六。」「法華」下,即身子等未來成佛悉
指同居。
二、「問」下,料簡,二:初、簡所憑經教。「思
益論」者,暹云:論字恐誤。《思益經》第一云「東方
有國名清潔,佛號日月光。有菩薩梵天名曰
思益,住不退轉。白佛言:『世尊!我欲詣娑婆世
界釋迦牟尼佛所,奉見供養親近咨受。』佛言:
『便往,今正是時。汝應以十法遊於彼土。何等
為十?於毀於譽心無增減,聞善聞惡心無分
別,於諸愚智等以悲心,於上中下眾生之類
意常平等,於輕毀供養心無有二,於他闕失
莫見其過,見種種乘皆是一乘,聞三惡道亦
勿驚畏,於諸菩薩生如來想,佛出五濁生希
有想。梵天!當以此十法遊彼世界。』時有菩薩
白佛言:『我得大利,不生如是惡眾生中。』佛言:
『善男子!勿作是語。所以者何?於此國中百千
劫淨修梵行,不如彼土從旦至食無瞋礙心,
其福為勝。』」
二、簡淨土修因。「問穢至殊別」者,荊
溪云其因既同,果不應異。如穢土善因報人
天果,諸淨土中亦有十善,何故報與此土永
乖?答意者,荊溪云:名同事同、解異願異。如止
善是一,對於止善加修願行,故使諸土階降
不同,人天名同,隨土義別。言「二處」者,且以淨
穢相對而論。
二、有餘,二:初、辨相。文中先解有
餘義,次解方便義。通惑雖除,餘別惑猶在,故
名有餘。「七種生死」者,一分段,謂三界果報。二
流來,謂迷真之初。三反出,謂背妄之始。四方
便,謂入滅二乘。五因緣,謂初地已上。六有後,
謂第十地。七無後,謂金剛心。
二、料簡三界報,
二:初、釋義,二:初、釋果報。「即是華藏」者,謂《華嚴》
所明蓮華藏世界海,即此土相。「潤無漏業」者,
分證中智不漏落二邊,名無漏業。
二、「以觀」下,
兼辨異名,二:初、正示異名。以果報土亦名實
報無障礙,故此釋之。應知此號從因果二法
得名,文中先釋實報,次釋無障礙。實字在因,
報字在果。「以觀實相」者,此謂名字、觀行、相似
位,悉是圓因,此釋實字。「發真」下,初住分證名
為圓果,此釋報字也。「色心」下,釋無障礙義,謂
修無礙因得無礙果,因果俱無障礙。「修因無
定」者,了達色由心造、全色是心,心性融通、全
心是色,色心不二,定執何從?此因剋果而能
色心無礙、依正互融。荊溪云:以修因時淨穢
境融,不可以一異名之,故云無定。
二、「言無」下,
廣釋無礙,二:初、釋無礙義。「此名」下,海以廣大
為義,藏以包攝為名,二各遍故如海,重重無
盡故名藏。
二、「別教」下,顯能入人,二:初、廣明別
地;二、略例圓住。所證既齊,故須雙辨。初、別地
中七,俱名淨者,以體相用因果悉離無明惑
染故也。荊溪云:初地等有七淨者,此是今家
義立七名。「一同體」者,一者十方同體、二者四
土同體,此土即十方,故云一即一切;十方即
此土,故云一切即一。又一即一切者,一土即
三土故。一切即一者,三土即一土故。良由依
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故得廣狹互遍、
理事交融。當知體總依正及以自他。第二至
五,更別明之耳。前五下束前七淨以為三法:
一體、二因、三果。體中細分,更有相用之別。荊
溪云:前五體滿者,體既居初,故從初至四皆
成就體。此但成於正報而已,故須第五依報
住處,依正具足故名體滿。復由前四莊嚴於
體,故令初體有相有用。三五屬相,三正報相、
五依報相。二四屬用,二利他用、四自利用。若
爾,相用應次,何以間雜?答:依正雖復俱通自
他,一往從便,故別對耳。六七雖云因圓果滿,
既許初地具於七淨,還是初地望於地前以
立因果,即此因圓名為果滿。
二、「初住」下,略例
圓住。「二問」下,憑教借別名圓,故云三賢。若約
圓位,其實初住已是聖位。
四、寂光,二:初、釋義,
二:初、示寂光名義,二:初、指果略示。「極智所照」
者,三品寂光此語上品,中下寂光攝在果報。
二、簡小委明。「即是真寂智性」者,荊溪云:智是
能照,以能釋所意欲顯同。次、「不同」去,明體異。
境異智故,故云偏真。引《涅槃經》亦證同智。次、
「此經」下,證同所以。指無明性而為智體,此智是
境,此體方同,以無明性亦境性故。「不思議」去,
結成境名,以向所釋皆通智境,故今結境還
從於境。
二、「但真」下,顯依正不二。荊溪云:細思
此意,至下諸文及以教門所明土義,皆以此
意而往申之,其理方盡。今謂既云離身無土,
身成佛時土豈不成?既云離土無身,言土成
佛有何乖背?一心具足深可思量,無縱妄情
強分諸異。「金剛」下,引證也。暹云:天親論上卷
偈云「智習唯識通」等,天親釋云「此明真土」。諸
佛無有莊嚴國土之事,諸佛唯有真實智慧。
習識通達則是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
實之性故。如是取淨土者,即修此智習唯識
通,菩薩之人乃取得淨土之果故。「非形第一
體」者,此句明淨土體。不自生滅為淨土形,乃
以真實第一義理為淨土體故。「非莊嚴莊嚴」
者,辨二莊嚴。一者形相土,即是淨土水鳥樹
林等事莊嚴也。二者法性土,即是正智證契
真如無漏功德無有形相為莊嚴也。今更助
釋,非事莊嚴,是理莊嚴,故曰非莊嚴莊嚴。
二、
「問出」下,憑教。「心淨之極」者,心淨約修,通於五
即,極在究竟。
二、「問經」下,立問通簡,二:初、約今
教俱談,二:初、問。二、答,二:初、指諸教總斥,二、「正
如」下,約今經義具。「文云」下四句經文,次第對
四土。初句即同居土,界內具縛未見真理,心
神動散善惡無定。菩薩方便觀其生熟,生則
用穢、熟則用淨。次句即有餘土,兩教二乘三
教菩薩界內惑盡皆名調伏,既出三界即應
有土謂有餘也。三句即果報土,初住已上破
無明惑,分證中智名入佛慧。四句即寂光,即
於根塵了達三諦,具足無減,於如來常,是故
起根即寂光土。「宛然相似」者,經有土名兼所
化等,名目雖異,其義冥符。「別當解釋」者,下疏
中初以同居通名四句,次以四句竪對四土,
今當次意。
二、對他經辨義,二:初、對《法華》明今
經密入,二:初、約顯教立難。荊溪云:釋義違經,
其理何在?以顯露教中,《法華》已前不說二乘
有生處故。
二、約密解答釋,二:初、明密悟生土。
「佛以一音」等者,荊溪云:應約密教一音異解,
即通顯祕二不定也。橫解者,如前所引《法華》
經文,秖於此土而覩上二,故小被斥,見淨不
驚足指案地即其事也。縱對大竪說於小解
仍橫,準其正理不聞為勝。
二、「橫竪」下,顯佛自
在。約竪顯論,實如所問。約橫密入,明二乘生。
竪不妨橫、橫不妨竪,顯密利物,故云無礙。
二、
「問若」下,對《華嚴》示四土義該,二:初、明四義該
收,二:初問十種佛土者,二答二十七品者,引
他所解,不的指經。
二、「問若」下,明對教須四,二:
初問、二答。明十土等一往有經,對當四教不
如四土,故云措意難見。措,置也。言「欲對四教」
者,準《止觀》文以教,對土有橫有竪。橫對者,
同居用藏,方便用通,實報用別,寂光用圓。竪
對者,同居用四,方便用三,實報用二,寂光用
圓。竪約設教對機,機既增減不同,致使教有
差別。四土對教優劣多少,故名為竪。土體敵
對無復優劣,故名為橫。
問:方便土中已無通
惑,何須通教橫竪二義皆云用通?答:大乘初
門調機入頓,為知故學,非用斷惑。如諸聲聞
至方等會,被彈斥已皆習通門,若至方等必
到法華。在方便土須通教者,此約不入方等
會人。
問:若爾,實報何須用別?答:約教道說,證
道必無。
問:寂光既極,何須用教?答:教被中下,
不被究竟。初住已上名下,等覺名中,妙覺為
上。又十地名下,等覺名中,妙覺名上。具如下
文。
三、明修佛國因,二:初、依經總立,二:初、指經
雙明。二、「依因」下,正示依因。「橫約十七」者,橫謂
橫歷諸行,修因有十七法,即經云「直心是菩
薩淨土乃至十善是菩薩淨土」。「竪約十二」者,
竪謂從淺至深,竪窮心源有十三番相資成
淨土因,即經云「隨其直心則能發行乃至隨
其心淨即一切功德淨」。而此橫竪二番皆云
約正因以明依因者,荊溪云:故知直心乃至
十善亦名正因,亦曰依因。依因二種,自利利
他。今此正當為他取土,自他相成土義方具,
隨機別說時不同耳。故利物依因由加別願,
故菩薩行一因兩向,上求為自、下化成他。於
下化中分於兩異,自行利物之依正也。
二、「國
既」下,約土別示,三:初、例果略示。果即所取四
土也。「四教至感於四土」者,荊溪云:故知自行
依之與正一因成二,故云正因感四佛果,依
因復感四土。所以其因不殊而義兩別,故使
寂光法身異而常一。「子細」下,一往以四教對
四土,如向明之。二往窮覈,故有小妨,以同居
用四、方便用三、果報用二,此其妨也。子細,即
二往也。荊溪云:小妨者,若四教因對於四土,
雖有此義,不無小殊。何者?藏通對於同居淨
穢,別對有餘,似如稍得。若於土中辨教多少,
是則不便,故更對土用教增減委悉論之。今
謂若準《止觀》,即是以同居對藏、有餘對通,已
如前記。荊溪以藏通對同居、別對有餘者,且
順下文用教增減以說。故下文云「有餘土成
佛乃至云修於別圓兩教之因」,既不云通,故
以別教對有餘也。
二、「今還」下,對土廣釋。界內
緣集,即見思也。「別圓眾生至來生其國」者,荊
溪云:依彼有餘用教之時云別圓耳。若至實
報失別教稱,唯一圓常以當土名。
三、「十方」下,
結顯化意。「湛若虛空」者,無復眾生七方便異,
不見國土淨穢差品,故云無有增減。「盡未」下,
荊溪云:引法華經壽量者,引於實果以證權
果。所以過去若常,未來必常。如從本果以垂
於迹,示淨土行以取眾生。
四、見國不同,二:初、
引經總示。寂光如寶器,飯色如三土,由福不
同見飯色異,由機不同見三土異。「至論」下,總
示其意也。荊溪云:至論至可見者,仍以三土
從寂光論。寂光無相故三皆泯,由不可見故
得有見。「十番」者,初約同居輕重,二約同居對
有餘,乃至第十諸土非垢寂光非淨。下文備
矣,此不委論。
二、列句別明,二:初、列句正解。荊
溪云:此中問答總有三重四句分別。既云於
不可見而得有見,即是寂光對於三土。先以
有餘攝二同居,對二同居而立四句,以此二
土並有實質而辨同異,故得約質以辨有無。
次以實報對於下二以立四句,以實報中色
無障礙對下二土質礙辨異。三以寂光對於
下三以為四句,以寂光中色質永寂故以有
無相對辨四。是故辨第二四句,約有色質論
障不障。初四句中復更約障以辨四別。若爾,
亦應更於初四句以前立四句。淨質穢見如
身子等,淨質淨見如安養人,穢質淨見如大
梵王,穢質穢見如五濁人,即二同居相比望
也。文中三:初約有餘對同居,二:初、正明。荊
溪云:問經言去總問也。先引經立宗,「此為是」
下,結難也。難意者,為元秖是一種飯色見自
異耶?為元有多色見有異耶?準下答文既有
四句,豈但一兩句而已。「別圓菩薩用天眼見」
者,荊溪云:見土不應用餘眼,故即此二人賢
位眼也。此約身居此土以論。若在方便,見二
同居必無異質。「一質一見」等者,荊溪云:明五
人共見有餘,更無別者。五人之中雖兼別圓,
且據三藏二乘通教三乘共見故爾。此之兩
教三乘之人共稟近教,故於有餘所見未遠,
故便且以二同居土共彼有餘而為一見。若
於彼土發別圓心,便即同於別圓所見。言「三
種意生」者,出四卷《楞伽經》,通名意生。今山家
釋義,作意生故名為意生。故《楞伽》云「如幻三
昧力憶本願故,生諸聖中。」故知經云憶,憶即
作意也。彼經第四釋三別名,初〈常無常品〉云
「意生三種:一、入三昧樂意成身,亦云正受,即
三四五地心寂不動也。二、覺法自性意成身,
即八地中普入佛剎,故以法為自性。三、種類
俱生無作意成身,謂了佛證法。」成之與生並
從果說,此約通教及以別接。《法華玄》中並云
「在前三教」者,以通諸教釋義故也。今文既上
云羅漢支佛,下云三種意生,即此三種並指
通教菩薩也。故知二乘收乎兩教,菩薩止在
於通,共為三乘。三藏菩薩既同人天,非今所
論也。《輔行》云「《楞伽》既云八地是覺法自性,
驗初文雖云五地亦兼七地,即入空位也。八
地即當入假位也。種類俱生云了佛證法,即
是入中屬佛種類未必自證。若接入別,七地已
前入別十住,八地已去接入十行,知佛證法
是入迴向。並非證道,故名意生,仍本為名。兼
不接者,共結此位,故並云地。」
二、「問那」下,釋妨。
荊溪云:那約有餘等者,一質與一見皆云
有餘。若二同居各各自見,亦得名為一質一
見,何必要須約有餘耶。次答中云三人者,當
知前釋第四句中三種意生,須指通教中利
鈍菩薩,但不得指利根見中。以此菩薩但斷
通惑與二乘同,以其適從通中來故,是故答
中且指三乘同見第一義諦。此等本異今皆
成同,故且言之。若指二同居人當土自見,何
往不得,但為辨異故須此明。言「無漏至相同」
者,荊溪云:據未發於別圓之心論未見中,其
事亦等,故於真諦同一見也。二、約實報對二
土,即因陀羅網者實報土也。三、約寂光對三
土,各有問答,悉如文。
二、「略出」下,指廣結示。
五、
明往生,二:初、列章。二、隨釋,二:初、總示。「亦云來
生具如大品」者,暹云:《大品》第二「舍利弗白佛
言:『世尊!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密,能如是
習相應者,從何處終來生此間?從此間終當
生何處?』佛告舍利弗:『是菩薩或從他方佛國
來生此間,或從兜率來生此間,或從人道來
生此間。』」「從此」下,今師釋二名也。此云往生。《大
品》云「來生」,秖是彼此相望得名耳。「二土亦然」
者,荊溪云:二同居土相望既爾,有餘、實報相
望亦然。「但橫竪異耳」者,二同居土橫,望餘二
土名之為竪。若爾,秖可娑婆而往於淨,何以
從淨却生此耶?答:下之八品不可來生,上品
上生或可即能到彼土已獲通故來。《法華》云
「是人自捨清淨業報,而來樂此多怒害處。」唯
常寂光文無往義,上品可爾,中下義通。若中
下無,實報亦無。若不立於中下,猶屬實報故
也。又若義立不往而往,上品亦通,何但中下?
善逝之言良有以也,如來之義信亦不無。
二、
別,三:初、標。二、「一染」下,釋,四:初、染淨土,二:初、
穢土,二:初、實生。「九品潤生」等者,欲惑九品,上
上潤二生,上中、上下、中上各潤一生,中中、中
下共潤一生,下三品共潤一生。故初果於欲
界人天各受七生,故云七反。「二果三品」者,斷
五名二向,斷六一來果,以下三品潤一生故。
「一往來」者,一往天上、一來人間,互說亦爾。三
果名不來,以九品盡故。若斷至八,餘一品在,
名一種子,猶生欲界。「通六地來」者,六地已下
惑未盡故。見地七反,薄地一來,離欲不來下
界,生上二界。別教十住初住斷見,二住至七
住斷思盡。今云十住,且通舉耳。論其生數,比
前可知。五品見思全在,七信方出三界。三教
約惑牽生並同藏教,故云並類三果可知。
二、
「權生方便願來」者,但在菩薩。小從得記,義亦
同之。生方便土,未破無明,欲化眾生,須假願
牽,未能任運,故使應生唯約二土。
二、「淨土來
生人天」者,荊溪云:彼土具有欲色諸天,但無
須彌地居,一切皆依虛空而住。荊溪所說,依
《無量壽經》也。
二、有餘,二:初、實生,二:初、正釋。「別
教十行圓信後心」者,荊溪云:準理別教應云
住向;今不云者,住以同於藏通五人,十向修
中雖亦同生有餘之土,非為正意,故取剋體
但云十行。而云圓信復云後心者,七信已上
亦可得生,但是略耳。
二、「故勝」下,引證,二:初、引
經。二、「問何」下,釋義,二:初、正明,二:初、問。二、答,
二:初、釋別名。荊溪云:釋三意生皆云恐者,尊
重聖典兼示無執三種階降。經文義含為是
何教三昧正受?若約通教,七地已上或至九
地。言「自性」者,別住同通,應取十行。圓教既云
伏於無明,即知七信也。所以別教云自性者,
若不見中則不見於諸法自性。
二、「皆言」下,釋
通名。「未發真修」者,別圓地住已前名緣修,登
地登住名真修。向約三人,無明全在,故俱作
意而生彼土。初三昧正受,雖約通教入空接
入別圓,亦緣修攝。故荊溪云:真緣之義,義通
通別也。
二、「問」下,釋妨。問意者,《楞伽》意生既在
十地,合生實報。何故向解《勝鬘》但指通人及
地住已前生方便土耶?然《楞伽》十地約通示
義,已如前記。既十地名濫,故此約別地難之,
故云應生報土。答中從容兩向釋之。約別十
地判三意生者,若爾,何故向云皆言意者未
發真修,猶是作意耶?別地既是真修,意生之
義為何所主?答:荊溪解云,若約別教則有二
義,三俱名意、三俱入地。一者但是未極名意。
二帶教道,挫之言意,故云三種意生即生報
土也。約通等者準此,即如前之所明一質一
見即是二乘,及當教中三種意生異質一見而
云即是別教菩薩。當知消於《楞伽》經文,即別
圓人有三意也,故今別更從通菩薩而說之
也。
二、「若實」下,權生。
三、果報土。
四、寂光土,二:初、
明極果無生。二、「若分」下,明分真生義,二:初、正
明。下「寂滅至一生」者,《仁王經》明寂滅忍唯有
二品,今義開三:上品即妙覺,此以寂忍即寂
光,故別約中下以明生義。「或云」下,此約通論。
始從初住得無生忍,終乎等覺中品寂忍,既
皆分證佛性,皆名往生寂光也。故云皆有此
義。「但有」下,奪而言之,寂光唯是妙覺,以分證
猶有無明惑變易生死故也。
二、「前四」下,結示。
三「問分」下,科簡,二:初、簡同居有餘,二:初、問。荊
溪云:以通見思難別見思,見思既同捨身應
等。二、答,如文。
二、簡實報寂光,三:初、簡不生。荊
溪云:問實報受生等者,還取上文三土有生。
唯常寂光無往來生,則應不合更有此問。答
中意者,但欲重顯從名消義,亦約中下在果
報內。
二、簡生義。「有邊論生」等者,荊溪云:約報
論生,是故有邊論於果報。約所入邊則非果
報,但所入邊即是見真,故云不生。上品無報
唯真,無生而云生者,不生而生。故果報中見
真亦有果報不生生義。究竟而論,寂光唯真,
永無果報。義而言之,亦可得云不生生義,此
則不復更有生也。
三、簡常義。荊溪云:此問意
者從名作並,以不生生與不常常言勢欲同、
其義似反,故以反義以問勢同。答中意者,名
異義同故許斯理,以諾並辭。「何者」下,釋出名
異義同之相。究竟而論,唯名常常及以不生,
故引聖位即是不常之常、不生之生。四十一
地真理不生,不生而生;餘無明在名為不常,
見一分常故名為常。思之可見。
六、明說教,二:
初、標。二、「一染」下,釋,四:初、染淨,二:初、穢。二、淨。
「開漸教」者,暹云:開出之開。「本願說」者,荊溪云:
上品淨土不須開漸,故須因願乃可有說,香
積無願故不得說。不說不聞,故來問也。如安
養界,樹說苦空、人開羅漢,既不云願,驗土非
高。
二、有餘土,二:初、受報利鈍皆得往生者,總
有九人。兩教二乘三教菩薩、別位開三。故成
九也,斷思盡位皆生此土。菩薩則利,二乘則
鈍。「通別圓至利鈍」者,此約菩薩傳論。通菩薩
望二乘則利,望別仍鈍。別圓例作。
二、「如來」下,
說教多少。「故法華」等者,荊溪云:此有二意,一者
通證一切開權、二者別證二乘之漸。皆《法華》
意,是故引之。若別教意,但是開教不開理也,
或亦開理以示圓中。
三、果報土。
四、寂光土,二:
初、剋示極果寂光。「法身冥資」等者,毘盧遍攝
故曰冥資,即此冥資名為說法。復次應知,應
身說處即法身說,吾今此身即是法身。釋迦
牟尼名毘盧遮那,故云無說而說。
二、「若約」下,
約說義通三土,二:初、約實報。荊溪云:無作等
者有果報邊須云苦集,以有苦集須具四諦。
於果報中分論寂光須從理說,故唯實諦,義亦
當於寂光說法。
二、「下兩」下,例下二土。荊溪云:
類此可知者,有餘同居俱得橫論,即寂光土。若
有餘中亦說無量以對一實,或說通以對一
實,故有餘中若說一實,即有餘中寂光說法。
實報例之亦應可見。然約橫論,同居具四,餘
三漸減,例之可見。若兼體同,一切皆四。
七、觀
心者,廣談四土封著易生,不明觀心去道彌
遠,故託事成觀令無昧造修。文為二:初、明心
境。「心性至空寂」者,荊溪云:先立心性為理寂
光。「而眾」下,明迷寂光而見三土,或失一諦而
見四諦,故云多顛倒等。此則通明起由。
二、「無
明」下,示觀法,二:初、依境修觀。無明至所生法
是所迷境,以此所迷為今所觀。欲以三觀收
下三土,故此迷境且指六界三善三惡,故云善
惡。前文一惡眾生,即四趣也。二善眾生,即人
天也。又可十界傳論善惡,則事造十界為今
所觀,今觀善惡悉由心起,即空假中。一念叵
得故空,理具三千故假,心性不動故中,三一
互融方名妙觀。
二、「中是」下,以觀配土,二:初、配
土。全理成事,故云中是因緣善惡之境,故以
此境以攝同居。次以三觀配攝三土,可見。「非
因非果而因而果」者,中理非事故非因果。而始
解此理名因、終顯此理名果,故云而因而果。
「若了至礙土」者,因果無殊、始終理一,名無礙
也。
二、「故文」下,引證。佛言若此,豈不觀心?
八、用
義釋經,二:初、標列。二、解釋,三:初、通序分。「奉微
蓋」者,徵之言小,因小果大表不思議大果,淨
土無方現三千界表說應土。「現我」者,為我現
三千界也。
二、通正說,二:初、標示。二、「一通」下,解
釋,三:初、通室外,二:初、標。二、「寶積」下,釋,二:初、通
半品。「復土至小乘益」者,適淨今穢,因悟無常,
故見復土而得小益。「此品之玄旨也」者,荊溪
云:此一品文義兼序正,序中表發入正宛然,
故下正說玄旨在茲。
二、「次通」下,通三品。「結業
未斷生同居淨」者,荊溪云:但未斷得生,非全
未斷。「二種眾生來生」者,荊溪云:從〈方便品〉及
斷有為緣集之人,故作是說。以〈方便品〉但用
二教,故復亦但二教斷盡來生其土。〈弟子品〉
中以三教訶,故亦但有三教來生。是則三教
來生,至彼但稟二教。〈菩薩品〉中但云一種來
生者,從所至說。從實教說,界外緣集即別惑
也。
問:進斷別惑生果報,令斷無明生寂光。別
惑與無明異耶同耶?答:同也。但以初住所斷,
不與小共,故名別惑。等覺所斷最後元品,故
曰無明,故云則生寂光也。以四土區分,寂光
約極果故。二、通室內。「皆顯佛國依報自在」者,
良由依正唯心、三千本具,此理分顯則有大
用。心性無外,納芥何疑?須彌大海俱屬依報,
故云皆顯等也。「天女」下,荊溪云:正引住文以
證同住寂光。不取十二通佛道品者,即於不
淨而現於淨,具如釋所化意是也,然於此中
且從橫說。引淨名偈者,證初住去淨土之行
不得不修,因人果人皆悉爾也。
三、通出室。「若
不精解」等者,荊溪云:若不始未解佛國義,此
品但云菩薩淨土及眾生來生并淨土行,如
是等文何由可識?
三、通流通。
四、釋品目,二:初、
正解品名,二:初、正解,二:初、釋通名。二、「但此」下,
示別名。
二、「問下」釋疑,二:初、釋疑,二:初、正難,二:
初、疑難。二、「答」下,釋通,二:初、總斥。二、「今解」下,正
答,二:初、引例。二、「若不」下,例並。
二、「若爾」下,重徵,
二:初、徵。荊溪云:若爾者,何以不同彼《大品經》
從序題名。二、釋。荊溪云:答意者,引《金光明》由
藉之序與正同品。
二、「此既」下,誡勸。晚人即譯
人。非佛阿難者,若謂佛制品號,而經無自唱
之文。若謂結集所安,品中亦無的據。二者俱
非,蓋譯人所置耳。甞試論之。且仲尼生乎此
方,洎沒後言教何有齊魯兩論分章不同、大
小二戴禮經各別?況東西遼敻、華梵音殊,隨
彼譯人命題或異,故今誡云不足定執。若佛
自制者,如《法華.藥王品》佛自唱言「若有聞是
藥王菩薩本事品」。結集人安者,如〈妙音品〉末
集經家云「說是妙音來往品時」。準彼經文,以
例此品並非二塗,信是譯人準義立名也。如
《大品經》結集之家本唯三品,羅什譯訖以類
開之成九十品。又如《大經》本無序品,最初但
是〈壽命品〉耳。至南朝修定,謝公準六卷《泥洹》
開此〈壽命〉以為四品,謂〈序品〉、〈純陀〉、〈哀歎〉、〈長壽〉
也。又開〈如來性品〉以為十品。斯非譯人,但修
定者加也。準知諸經非佛自唱及以集者,即
晚人添也。
二、「此經」下,懸釋序義,二:初、來意。二、
「序義」下,正釋,二:初、標列。二、隨釋,三:初、略釋,二:
初、正釋,二:初、列釋三義。靡知,猶不知也。「高位
弟子」者,荊溪云:如歎寶積神智高明,況復或
是化佛示迹。化佛亦復通於因果,難測其本,
故亦具諸。
二、「今經」下,配對經文。
二、料簡,二:初、
簡眾經。「或二或一」者,暹云:或二者,但次由二
序。或一者,次序不可闕也。今謂亦有三序、俱
無經初即入正宗者,略般若是也,此亦譯人
刪之耳。
二、簡字訓。「問序訓不同」者,若以端由
為義,應作絲緒之緒。若以談述為義,應作言
敘之敘。何得諸經初品並作次序字,書而會
通餘二義耶?答意者,雖書次序之字,而經具
次、由、述之三意,今古諸家共用次序題字。「依
義」下,引證。佛令依義,故於次序語下而申三義
亦應無爽,豈可定執字書耶?故云依義等也。
又據《爾雅》訓次者應作敘,故釋詁云「舒業順
敘也」,郭璞注云「皆謂次敘」。釋宮云「東西牆謂
之序」,郭云「別內外也」。而佛學之家或以次敘
作序,既可互訓,隨便用耳。
二、通別,二:初、正釋,
三:初、明束三為二。二、「眾經」下,釋二序名義。三、
「今因」下,示序因名立。「因別名有別序」者,荊溪
云:如因維摩不思議名,得有合蓋等不思議
事。因於經字,得有如是我聞等言。「及約行理
通別」者,若無行理,何須此教?況無此三,事同
魔說,故一切經皆具此三及以通別。具如《法
華疏記》。
二、「問若」下,料簡,二:初、簡滅後,二:初、問。
二、答,二:初、違問答。「立名之便」等者,先舉所
詮,為顯能詮故。「為序之便」等者,先唱我聞,後
談其事故。
二、「復次」下,順問答,二:初、正示前後
且順前問。義匪通方,故曰一塗。「方說此語」者,
付囑令安故。向據結集宣唱,必先通後別。今
約佛說前後,必先別後通。
二、「經前」下,益分現
未。經前是別序,在正說前,為發起故。經後序
是通序,臨滅付囑故。
二、「若爾」下,簡佛世。「已有
其事」者,已談文理,及有阿難能聞之人等也。
三、觀心,二:初、正明序義,二:初、正示觀心。「心即
是通觀即是別」者,心一觀三,故心通觀別。通
為所觀,故別分三種。故此即二序。因觀證理,
理如正說。「因此」下,更於觀心別序辨由義也,
述義闕而不論。「成就一切法」者,謂自他因果
之法悉由觀心而成。「即是」下,示由藉義。道謂
分證及究竟也。因觀入道,故觀如門。初心修
之,端由在此。
二、「問若」下,簡名前後。問意者,荊
溪云:心通觀別。今云觀心乃別前通後,如何
得例通別二序?答意者,準世名便,不可即云
心觀故也。然亦且順此土之言,若從西方,心
觀何爽。
二、「問玄」下,立疑顯益,二:初、立疑。「將不
壞亂」等者,恐非消文之要也。二、「答」下,顯益。「觸
處觀行」者,若事若法攬入自心,如是弘經豈
同數寶。夫一家明觀,統唯三種:一者約行、二
者附法、三者附事,如《止觀》所明。直觀陰心即
是三諦,己他互遍、三無差別,名約行觀心也。
餘二種者,則攝彼法相事相歸乎三諦淨心。
附事達理名為附事,附法亦然。今明三分,即
附法也。下明菴園,即附事也。然類雖有三,要
歸一揆,恐著外聞、內忘約行,故須二種指而
歸之。後學至此彌須留意,一家宗極其在茲
乎,一失其源巧喻滋甚。「巧說得宜」者,暹云:非
但令文義冷然,亦令覽文成觀,慧解分明矣。
五、正入經文,三:初、半品序分,二:初、分科。二、隨
釋,二:初、通序,二:初、列章。二、解釋,二:初、總釋,
二:初、標示大旨。「說入佛法之相」者,六事證信
是入道相。
二、「大論」下,引論廣釋,二:初、委引論
文,二:初、通引論文。「親屬愛結」者,阿難是佛堂
弟,已證三果未斷殘思,故有愛結。阿泥樓馱,
或阿㝹無貧,或翻如意。「諮決」者,《左傳》曰「訪問於善為
諮」。「得念道力」者,內觀真空,故云念道。能棑憂
惱,名之為力。
二、「故知」下,別結六義。
二、徵釋四
事,二:初、徵起。二、答釋,四:初、釋經初六事。「為斷
疑勸信」者,結集時阿難登高,而形相似佛,眾
疑釋尊重出、或他方佛來、或阿難成佛。若唱
我聞,三疑皆遣,故云斷疑。「勸信」者,信為能入,
智為能度。不信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
如是故。「是謂吉相」者,初標吉相,以表經中皆
吉。「具如百論」者,《法華疏記》第一備引之。
二、釋
梵壇法治。「自恃王種」者,車匿亦釋種也。
三、釋
戒經為師,二:初、華梵翻名處處解脫,或云別
別解脫。
二、「問」下,簡執誡惡。「多非正義」者,謂時
食遮非時食等。論云「是世界中實,非第一義
中實。」既非第一義實,云何保得真解脫也?答
中還引《大論》以答之也。「不應求實」者,為異外
道,為法久住,暫時權制,不應於此而求實理。
「今時」下,大師因引《釋論》久住之言,遂斥時人不
遵戒律。楊子《法言》曰「聖人之治天下也,礙諸
以禮樂,無則禽,異則貉子。」謂戒律亦釋氏
之禮樂也,圓頂者棄而蔑之,不亦禽貉之謂
乎。
四、釋念處修道,二:初、示過顯益。「若離至世
智」,示離念處之過,以念處是出世慧故,無出世
慧但在生死。隨禪受生,四禪生色界,四定生
無色。「若修」下,顯修念處之益。藏通破界內四
倒,別圓破界外四倒。
二、「問」下,簡大小,二:
初、執小有大無難。謂小乘有念處,大乘則無
也。
二、明大小通有答,三:初、明大有念處。後三
教悉觀念處得道也。念處秖是觀五陰,若離
五陰無境可觀。身念即色陰,受念即受陰,心
念即識陰,法念即想行陰。「若離」下,出三教外
無別大乘。既三教俱修念處,若謂不須,定屬
邪計,何關大乘?況涅槃遺囑,滅後比丘令依
念處通被一切,豈簡大小?嗚呼!世有不知念
處之名義自謂大乘者,一何謬耶。又執律名
相,不修念處,如是之人去道踰遠。
二、「但佛」下,
示大小融通。「不出半滿」者,半字滿字,俗典之
名,如來以此喻大小乘,如《涅槃經》說。「枯榮中
間」者,佛於四枯四榮樹間而入涅槃,正表涅
槃佛性非半非滿、雙照半滿,即照而遮、即遮
而照,故大小枯榮悉涅槃之用,即用是體中
間見性。
三、「出念」下,顯念處該攝。「出念至道法」
者,大小半滿不出念處。「故佛」下,不依慈父囑,
名為不孝子。一家止觀唯觀陰境,即無作念
處也。
二、別釋,二:初、懸示,三:初、標簡,二:「一如」下,
辨示。
三、「此六」下,結意,二:初、正結意。二、「如是」下,
示端首,二:初、「如」下,貼釋,六:初、明勸信之端,三:
初、因緣,二、約教,三、觀心。若無初意,不殊外計。
若無次意,不辨偏小。若無第三,何以辨能詮
教功?何以為佛國行本?故須入心成觀,分果
可期。故《止觀》云「觀與經合,非數他寶。」於此略
知,必不封教。若欲修證,當依《止觀》,以十境十
乘通為一切大教行門故也。四種三昧何經
不收,不可纔見觀心便謂不須止觀,故一家
章疏凡至行門悉指彼部。如《法華疏》釋安樂
行,《光明疏》釋空品第,若比餘文觀門甚廣。以
十乘未辨、十境未明,若欲造修,致遠恐沈。故
章安於彼疏文特指《止觀》。諸文多爾,豈待委
陳。後生可畏,尋之自曉。然此三意,若望《法華》
四意消文,唯闕本迹,以今經未明遠本故也。
下去釋經,文文合爾。或闕或略,文不累書,貴
在得意。初、因緣,荊溪云:自此已下釋通序文,
義具四悉,少標名目,準《法華疏》比之可見。今
於此中指一兩節,使下比決則易可知。今文
初是世界;「又如是」去,是為人;「又大論」去,是對
治;「又古來」去,是第一義。「現世鬪諍」者,是己非
他,不循正理,報在燒煮,不亦宜乎。釋子或然,
即同外道。《大論》偈云「自法愛染故,毀訾他人
法,雖持戒行人,不脫地獄苦。」斯言有徵,學者
慎之。
二、約教,二:初、正解,二:初、約教,三:初、標。本
一寂理隨機分四,就當教辨,理俱無說,故云
四不可說。二、「一因」下,釋。俱隣,即陳如也。并餘
四人,故云等也。法眼淨,即初果。明五義者,即
苦、空、無常、無我、寂滅也。「引無量義明般若華
嚴以證假名」者,荊溪云:且從歷劫以證假名,
非謂二經部全在假。彼多說故,故借用之。「若
菩薩」下,見佛性、開佛知見悉在初住。
三、「佛法」
下,結。通指四教名為佛法。
二、約味,二:初、通示
五味。二、「此經」下,別顯今經。
二、「問」下,釋疑。
三、觀
心,二:初、正解,三:初、標示。二、「華嚴」下,引證。佛心
准真、生心唯妄。迷真成妄,了妄即真。波水
藤蛇,喻意可識。生佛理等,真妄一如。是故欲
知佛心但觀生心,如欲識水觀波可知。故《十
不二門》云「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
殊。」一塵喻生心,經卷喻佛心,心具三千即佛
心也。三、觀心即具四理者,由心本具外境能
熏,故觀如理有四種異。若了三觀,于何不收。
二、釋疑。「六即分別」者,即故凡亦必具六,故聖
唯在佛。是故始凡理具而不疑,無趣取無怯。
終聖在佛,而無上慢以生自大。此六即義,起
自一家深符圓旨,永無眾過。暗禪者多增上
慢,文字者推功上人,並由不曉六而復即。今
名字位人依經修觀,免同數寶。晉譯《華嚴》云
「譬如貧窮人,終日數他寶,自無半錢分。於法
不修行,多聞亦如是。」
二、親承音旨,二:初、標示。
二、「一總」下,正解,三:初、總釋,二:初、正解,二:初、約
義略解。二、引論廣釋。「學無學人」者,學即前三
果,無學即第四果。阿難為侍者是學人,至結
集時已是無學人,隨俗稱我,故不乖物宜;內
無我執,故不乖真實。「人無怪也」者,聖人稱我,
如金易銅,世無嫌怪。「耳根不壞」等者,舊明耳
識四緣生,一根、二塵、三空、四作意。文中唯闕
空緣,和合兼之非餘闕緣,故能生識。新云耳
識九緣生,如名數家說。
二、「問」下,釋疑,二:初、約
時前後釋疑,二:初、疑。「自爾之前」者,爾,此也。「為
魔所蔽」者,即於婆羅林外,為六十億魔現佛身
廣說法門以惑阿難。佛令文殊宣呪索之,阿
難於是得還,委如《大經.陳如品》說。
二、「答」下,釋,
二:初、明集經藏稱我聞,二:初、展轉聞。初依《大
論》似從他聞,次引《舍利弗問經》乃定力自聞,
名展轉也。言佛覺者,秖是佛加覺力如佛,故
名佛覺三昧。已證非從他聞,故云自能用本
願力為持佛法故。
二、「又報」下,佛重說。《報恩經》
第六云「佛求其為侍者,許已仍求四願:一不
受故衣;二不受別請;三不同諸比丘,須見即
見」,第四願如疏。《大經》亦明阿難求四願,其第
四即出入無時,與《報恩》異,故云三如《涅槃》。
二、
「復次」下,明律論稱我聞。佛在波羅奈,最初為
五人說契經藏,滅後阿難結集。佛在羅閱耆,
最初為須那提說毘尼藏,滅後波離結集。佛
在毘舍離獼猴池,最初為䟦滅後五百羅漢結集為《相續解脫經》,是佛自
說故且名經,後廣集法相乃名為論。故知
論藏不獨滅後也。若爾,三藏既俱佛說,故知
論藏亦有稱我聞義。
二、「問阿」下,約法大小釋
疑,二:初、疑。二、「答」下,釋,三:初、但集小乘。二、亦集
共教。三、兼集不共,二:初敘他解。荊溪云:據此
應引大乘經論證。今云「正法念」者,且據迹中
多種之文,非謂小乘所明。阿難能持大小,既
有多種,不可共持一小乘藏。故小多名密擬
後廣。
二、「今謂」下,今助釋。他人引文既當,故今
師以四教助釋之。「阿難持」者,任持大乘,如地
持物。不共,即別圓也。持中道教,如海含容。《法
華疏》更依《阿含》加典藏持別、海唯持圓。今據
二教理實,故總為一。
二、別釋,三:初、標章。二、「我
亦」下,解義,二:初、我,二:初、約教,二:初、正明我。「在
第五藏」者,犢子是附佛法外道,自以聰明,讀
《舍利弗毘曇》,自制別義,言我在四句外,故言
第五。言四句者,外道計色即是我、離色是我、
色中有我、我中有色。餘四陰亦然。或云三世
及無為法為四句,名我為第五不可說藏也。
「是等」者,謂上三部也。「悉破外人」者,犢子附佛,
還破外外道也。「別教」者,荊溪云:然別所明,非
無諸部釋我等義,但非正意故不別云,今從
勝說故云自在。「善於知見」者,出假利他,以道
種智知法眼見也,應病與藥故無罣礙。「似我
識」者,暹曰「論云: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
依他性相。釋曰:定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
而為六識緣緣,故言虛妄。塵我識生,住滅等
心變異明了,故言顯現。此顯現以他性為因,
故言依止。譬如執我為塵,此塵實無所有。以
我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似我,故說非有虛
妄塵顯現此事故,言似我也」。「中道佛性即我
義」者,《涅槃》云「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
悉有佛性即是我義。」「無我法中有真我」者,即
邊而中故、即偏而圓故。
二、「前三」下,判釋,二:初、
判權實。二、「問」下,釋疑妨。荊溪云:此問意者,隨
俗說我,四教並應我是世俗,何得更立自在
之名及以不二?答中意者,三教隨情從多屬
俗,別雖自在望圓仍俗。別教地前未觀不二,
後心雖證,從教不得名永自在。圓教明我,我
即是聞者,能聞所聞皆法界故,故使我外更
無別聞。
二、「用教」下,約味。
二、明聞,二:初、約教,二:
初、引經總立。二、「藏」下,配教釋義,四:初、藏,二:初、
正釋。「小生生大生」者,《俱舍》云「此有生生等,於
八一有能。」謂本四相及隨四相為八。大相名
本,小相名隨。以此八故,令一切法成有為相。
言生生者,謂小生生大生。等謂等餘三相,謂
小住、住、大住,小異、異、大異,小滅、滅、大滅。於八一
有能者,小相於一有能,能相大相。大相於八
有能,謂一大相起時必與三大相及四小相
俱起,并一本法,故云於八。餘三大相亦爾。「今
亦」下,以生例聞。以三藏實有,故存大小。
二、料
簡,二:初、問。荊溪云「生生至不斷」者,以生生法
是世俗故。
二、答,二:初、明去行取教。二、「但」下,示
約行有妨。
二、通三別。「世諦死時」者,止觀以破
無明為世諦死,今約破塵砂也。「而生聞持至
能持」者,得道種智,遍學四教四門也。荊溪云
「通教不聞聞、別教聞不聞」者,若準諸文,二句
對教與今文相有迴互者。何耶?以義互通故
可通用。於經本文皆不爾也,並是隨義故得
互論。以大經中生等釋聞,生句與聞次第亦
等,以至釋生亦復如是。故《大經》云「生不生、不
生生、生生不生不生。」是故從義迴互無在。言
義通者,何以通教作不聞聞,雖空而色。聞不
聞者,色即是空。若作別釋,不聞聞者從空出
假,聞不聞者如空種樹。雖種而空,二義俱通,
守名何益?
四、圓,二:初、正解。「聞相盡」者,二邊亡
也,故云不聞不聞。
二、徵釋,二:初、徵。問意者,荊
溪云:恐不了者見不聞不聞,復云相盡,謂永
不聞與聞相違,故須問之以生後答。此意欲
顯二死聞盡、自在聞生。是故答中若相似盡
能相似聞,若究竟盡能究竟聞。
二、釋,三:初、反
斥示過。二、「如法」下,以凡況聖。相似內凡聞法
尚爾,況分聖耶。三、「故大」下,引證聞相。妙理湛
然本無說示,能如是知方曰多聞。故若知之
言通於似真。知者照也。
二、「用四」下,約味。
三、釋
疑,二:初、疑。荊溪云:問大論等者,前問俱應名
世流布,有何真我?今問應合一切俱無,何得
此中更論於有?即違問也。「若爾」下,結難。
二、釋,
二:初、明法無定性。荊溪云:若定有者不應有
四,若定無者亦不應四。二、「若其」下,示執無之
過。荊溪云:則有二失。一者壞佛方便教失,方
便對實則有四種;二者增於不信之人破正
教失,以不信者不信佛有逗機眾教。今還不
許佛法諸教正義,當於不信之人所不信境。
三藏教中尚有三文以明於我假實不同、更
互破立,顯我不無。及後三教並明有我,是故
當知不可無也。雖然許有,不可定一意,欲並
存權實諸說,以醻難者佛法無我。故知。任彼
各立其宗。方便教中三藏已多,況復三權
一實相對其名不一,何得一向云無我耶?故
知有無無非佛法。
三、觀心。
三、感教之時,二:初、
來意。「時方」者,方即處所,如毘耶離等。二、「一總」
下,解釋,三:初、總釋,二:初、引論總立。數即一也。
「實無」者,真空法中實無時數,故陰等三科妄
法所不攝也。「隨」下,真空雖無,隨俗說有。故《大
論》第二云「問:佛法中數時等法實無,陰界入
所不攝故。何以言一時?答:雖實無一時,隨世
俗說一時無咎。」義如向解,不通餘說。
二、「言四」
下,牒名釋義,二:初、牒名。二、「若通」下,釋義,二:初、
依名汎解,二:初、釋感教。「一期教」者,始〈佛國〉、終
〈囑累〉,名一期也。「戒序」者,荊溪云:古《梵網經》經
初有序「春分四月」,以佛法無秋,但分三時,故
當四月。
二、「若約」下,釋得道。「如苦忍一剎那」者,
既不出觀無聞法義,藉於前聞得入見諦,此
以剎那而為一時。
二、「今約」下,正示今意。「世善
機發」者,世善人天善也。「即是多時」者,荊溪云:
不同苦忍一剎那故、以有漏心時節長故、以
世間善其心雜故。下之三門亦復如是,故前
三門皆具四悉,唯第四門獨論時也。「又解」下,
即所未聞經,佛為重說也。
二、「二約」下,別釋,二:
初、約教。荊溪云:法無別時,必約實法以論一
時。「破時顛倒」者,入空也。「能分別等」者,出假也。
「攝大乘」下,暹云:彼論第五曰「由本識能變異
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言十一識
者,一身識、二身者識、三受者識、四應受識、五
正受識、六世識、七數識、八處識、九言說識,
此等識因言說熏習種子生;十自他差別識,
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十一善惡兩道生死識,因
有分熏習種子生。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
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
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世識謂生死相續
不斷。釋曰:為明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
死相續不斷,故須立世識。數識謂從一乃至
阿僧祇。釋曰:為明眾生果報有諸界多少不
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須立數識攝一
切數。處識謂器世界。釋曰:為明眾生所居,
如人天惡道有無量差別故,須立處識攝一切
處。言說識,謂見聞覺知各有多種,因此有無
量言說作事,言說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
言說識攝一切言說。此十一識,皆以分別為
因,虛妄為果。荊溪云:若從分別數之,與世以
辨識者,數世事廣,故屬別教;況《攝論》中不明
小乘,復少圓義,故此世數必屬於別。今謂離
真有妄,加以分別事廣,即別教義,故明一時
引彼數世。一即是數,時即是世。「一時入一切
時」等者,長短唯心,故能相入。荊溪云:具如《華
嚴》剎那三世九世具足,況復七日對一劫耶。
「華嚴十一切」者,暹云:舊經第二十五云「佛子!
一切諸佛有十種巧妙方便。」第六方便云「一
切諸佛能於一時皆悉分別知一切時,不捨離
生平等正法,而一切時皆所不攝。非晝非夜
乃至云非時不離時,而於無量時轉法輪未
曾暫息,是為一切諸佛巧妙方便。」今謂疏通
舉十,意在第六以證一時。既理事融通,故屬
圓義。
二、「二」下,約味。
三、觀心,約三觀攝四教一
時,如文。
四、的出化主,二:初、來意。「九十六種」者,準《九十
六道經》,彼經二卷委明相狀。於中一道是正,
即佛道也,九十五皆邪。《華嚴》、《大論》或曰「九十
六皆邪」者,以大斥小也。故《百論》云「順聲聞道
者悉皆是邪」。「無師大覺」者,《瑞應》曰「我行無師
保,亦復無等保。」愜,伏也。
二、正釋,二:初、釋佛。
「稱名亦爾」者,合云名稱,內德外名俱無量也。
二、釋在。「住之異名」者,荊溪云:一切經初二名
互用,名異義同,譯人參取。「住布施」等者,以因
顯果也。因修施等,果住欲天;餘皆倣此。「二梵」
下,色及無色俱離欲染,通名梵住。梵,淨也。「三
空」者,即空、無相、無願。亦是生空、法空、平等空
也。《楞嚴》翻健相,總攝諸三昧故。「佛所得法」者,
荊溪云:佛以無依而為所依,無所依者即常
寂光,現三土者皆為利物,住表無住故居此
城。世釋佛住,唯用世土,此乃以佛同於世人。
今欲通明,故通天梵,況佛所住通天梵等。今
謂龍樹通舉四住,別顯後二以釋經文,故論
自結云「於四住法中,住聖住、佛住法,憐憫眾
生故王舍城住。」他師不曉今家全依《大論》而
妄有破斥。
二、別釋,二:初、釋佛,二:初、正釋,三:初、
指釋題略標。二、「初成」下,引諸教廣解,三:初、成
道。
二、轉法輪。「大小相」者,大即三十二相,小即
八十種好。別圓教佛大小各八萬四千。「即脫
瓔珞」者,用《法華》五時譬文以顯此意。隱舍那
像如脫瓔珞,現劣應身如著弊衣,即老比丘
也。「門內尊特」者,既心相體信,故入宅見長者
瓔珞之身也。如今經身子等見如須彌山王
之像也。「或現」下,新入小機還見劣應。「眾生疑
故」者,暹云:彼般若中,眾疑曰:「佛始王宮生,十
九出家,三十成道,至此何能現於不思議身?」
為息眾疑,但現丈六身,方面各一丈之光。此
皆眾疑。人常所見者,名常身常光也。「涅槃」下,
現身雖同方等,稟小同解圓常,此為異也。
問:
或謂《華嚴》報身說,諸餘大乘悉應佛說以判
優劣。為定爾耶?答:三身明之,應身能說,法定
無說,報通二義。自受用報同法無說,他受用
報同應有說。應即法故,說即無說:法即應故,
無說即說。約理則非說非不說,約事則有說
有不說。理事相即,諍計何從?故《法華》、《涅槃》既
已開權,尚是法說,寧非報說?故曰釋迦牟尼
名毘盧遮那,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庶幾來者
審而思之。
三、入涅槃。然此三文,去就少異。成
道入滅俱約四機同時見異,中間轉法乃約
五時增減明之。同時異見即互通意,五時增
減即次第意,應知俱通俱次,但互現其文耳。
三、「此經」下,判今經所屬。今判教部,正依次第。
二、「問」下,料簡。「若就」下,障重故見劣身,根利故
聞勝法。
二、釋在。在即住義。
三、觀心。六即分別
者,委如前記。凡論觀心,皆為初心名字位人
示其門也。
五、聞經之處,二:初、敘意分章。二、依
章釋義,二:初、正解方所,二:初、通方所,三:初、約
事。毘耶離國在恒河南,中天竺界。文中四義,
即世間四悉。嚴淨故見者歡喜即世界也,粳
糧資命即為人生善,平直非斜曲即對治破
惡,好樂正道即第一義。仁義正道,是世間之
理也。砥直者,平直也。砥音旨。孔安國注〈禹貢〉
曰「砥細於礪,皆磨石也。」「好道」者,去聲,敦勉也。
「五百長者」等者,凡五百家,皆傳禪為國主也。
二對、法門。對前四釋亦成四悉。前三皆第一
義異名,四俱在理,尋文可見。荊溪云:次對法
門,亦依四義以立三身所依之土。「百穀」者,楊
泉《物理論》曰「穀氣勝元氣,其人肥而不壽。養
性之術,常使穀氣少則病不生矣。」梁者,黍稷
之總名。稻者,溉種之總名。菽者,眾豆之總名。
三穀各二十種為六十,蔬果之實助穀各二
十,凡為百穀。三觀心向對法門則直表釋迦
果地所證,此明觀心則正行人一念所攝,談
性似同聖凡兩別。下釋菴園,其義亦爾。「無染
無著」者,不染生死、不著涅槃。又無染二邊、不
著中道。染著義一分釋且爾。「百句解脫」出涅
槃經,百句雖多三脫攝盡,三脫相即秖是
一心。
二、別方所,二:初敘意。「助證猶漫」者,雖
通舉國名,未知佛住何處,故次云菴羅樹園
也。
二、正釋,三:初、約事。此與大經同者難分別,
即生熟難分也。「具有四句」者,見觀心文中。「華
生一女」等,此依《奈女因緣經》說。
二、對法門。「從
七覺華起慈悲心」者,荊溪云:因相成時依之
起誓。「雖非有無」等者,雖非雙遮也。「而似」下,雙
照也。中邊相即,故難分別。
三、約觀心。「十種園
者」暹云:舊經第三十二曰「佛子菩薩摩訶薩
有十種園林。何等為十?所謂生死園林,行菩
薩行不起憂惱故。教化眾生園林,不厭眾生
故。乃至云於念念中一切眾生現成正覺園
林,法身如虛空充滿一切世界平等覺故。」「觀
不思議難分別理」者,觀即三觀,理即三諦。不
一不三名難分別,委如《止觀》第五觀陰境文。
二、「問那」下,釋通疑妨,三:初、明觀法解釋悉是
佛意,四:初、問。二、答,二:初、舉佛意多含以總斥。
先舉四喻顯多含,由多含故隨機演法,豈唯
事解乎?流念對種喻機,海珠鏡地喻應。次、「大
經」去,總斥也。荊溪云:汝存事解,不許法門,如
各據尾牙失其實體。故一家釋義事理二圓,
豈非得象之全分耶。如《華嚴》中十城十園,豈
可唯是世間城園耶?「摸象」者,《大經》云「譬如有
王告一大臣:『汝牽一象示眾盲者。』各以手觸,
其觸牙者言象如萊茯根,觸耳者言如箕,觸
頭者言如石,觸鼻者言如杵,觸脚者言如木
臼,觸脊者言如床,觸腹者言如甕,觸尾者言
如繩。王喻如來,臣喻《大涅槃經》,象喻佛性,盲
喻一切無明眾生。」
二、「若言」下,引經文觀法以
正答。「且佛誠說」者,《大經》中佛自解說雙林所
表之意。如經「東方雙樹表常無常」等,故云皆
表半滿。無常即半,常即滿也。
三、「問法」下,難佛
自解說者,即經云「大慈悲為室,柔和忍辱為
衣,諸法空為座」也。「師心」者,前心不善、後心隨
之名師心。前心不善、後心改之名心師。前心
為後心所訓也,故《涅槃》云「願為心師,不願師
心。」今以妄作解釋是不善心而不知改名師
心也。
四、「答若」下,通。厝,置也。「何曾併是」者,如
分經三分各立義門,豈皆佛說耶?然此蓋不
知《釋論》所明四依菩薩隨義立名名為法施
也。若許種種釋義,何獨不許法門解耶?二、顯
頓漸諸教咸須觀解,二:初、問難。二、答釋,二:初、
明方等有觀解。二、明小乘有觀解。「為牧牛人
說十一法」等者,暹云:《大論》曰「放牛難陀問佛:
『有幾法成熟能令牛群蕃息?有幾法不成熟
令牛群不增不得安穩?』佛答:『牧牛有十一事。
頌云:解色與相應、摩刷覆瘡痍、放煙并茂
草、安隱及度處、時宜留𤛓,將護於大
牛。比丘亦如是,知四大造色、善別愚智相
、摩刷六情根、善覆十善相、傳所誦為煙
、四意止茂草、十二部安處、八聖及度處
、莫受輕賤請名曰知時宜、知足為留餘、
敬護是將護。』」此十一事,即小乘附事觀心也。
然則豈唯內典,外教亦然。〈儒行篇〉云「儒有忠
信以為甲冑,禮義以為干櫓。」又楊子《法言》曰
「修身以為弓,矯思以為矢,立義以為的。尊而
後發,發必中矣。」抑亦觀心之例也。由是知今
師觀解,其得意於內外乎。
三、對釋題明教觀
前後之意。「懸釋」者,離文先釋,故曰懸釋,即指
前玄義也。又懸釋字亦可作玄,玄,通也,離文
通釋,非隨文別解也。《文選》曰「睿哲玄覽」,注云
「玄,通也」。故玄、懸二字互用無在。
六、證非謬傳,
二:初、懸示,二:初、敘意分章。二、懸解釋妨,二:初、
解列眾次第,二:初、問。二、答,二:初、明影跡親疎。
「內無得道」者,約初至佛所,結惑全在。荊溪云:
內無得道簡異二乘,外闕化他簡異菩薩。二、
約法門所表。
二、解歎德有無,二:初、問。二、答,二:
初、出古解。二、明今解,二:初、斥古非。二、「今恐」下,
明今義。「如大論」者,荊溪云:引此釋者,小則唯
小,大則不定。或並或單,並是部意,單從譯者。
故準論意,《金剛》豈可是小乘?譯人存略,故單
列耳。
二、「一明」下,隨釋,三:初、聲聞,二:初、通釋。「胡
越」者,胡在北、越在南。《文選》古詩云「胡馬嘶北
風,越鳥巢南枝。」王弼曰「同舟而濟,胡越何患
於異心。」
二、別釋,二:初、標。二、釋,五:初、釋與,二:
初、引同列數。二、「若釋」下,依義解釋,二:初、簡異
《法華》。「發迹」等者,荊溪云:問發本發迹同異云
何?答具如《釋籤》。
二、「一處」下,正明今義。「無作」者,
因作而發。《成論》以非色非心不相應行為無作
戒體。「九定」者,四禪、四空并滅受想,名九次第
定也。「俱證有餘」者,苦依身在故。
二、釋大,二:初、
引論解。二、「今明」下,明今義,二:初、約總別正解,
二:初、約總別釋。「三韋陀」者,亦云毘陀,此翻智
論,即彼土外書也。有四種:一、億力韋陀,明事
火懺悔法。二、耶爰韋陀,明布施祠祀法。三、阿
他韋陀,明鬪戰法。四、三摩韋陀,明知異國鬪
戰法。知此生智、故名智論。精解此四、名韋陀
外道也。「佛對至共緣」者,性念破一切智,共念
破神通,緣念破韋陀。性是真緣諦理唯,斷煩
惱;共是事理合修,即兼修九定,故能發通;緣
是遍緣諸境,謂學當教四門教法及解外典
韋陀。「得入性地」者,內凡位也。「成三解脫」等者,
以三念次第對之。「心得好解脫」者,心即定也。
慧定俱得,名俱解脫。無礙解脫,內外遍解,故
曰無礙。「名大比丘」等者,比丘則名通因果,羅
漢唯在於果。波羅密,此云事究竟。
二、簡別對
義。答中以摩訶般若類慧解脫。
二、「三藏」下,約
教觀判結,二:初、約藏通二經,二:初、教二觀。二、
「此八」下,判初教二論。《毘曇》申三藏有門,《成論》
申空門。三、釋比丘,二:初、正釋,二:初、有翻。二、無
翻,二:初、釋因中三稱,二:初、引論標名。二、依論
釋義。「魔羅翻殺」者,能殺害出世善根。第六天
上別有魔羅所居,亦他化天攝。「三魔亦怖」者,
將欲斷煩惱因、滅陰死果,義當先怖以三魔
怖,故天魔方怖。「清雅」者,雅正也。「遠離四邪」者,
下邪、仰邪、方邪、維邪,廣明如《釋論》第四,略引
如下釋須菩提章記文。「下兩助成」者,愛及憍
慢俱屬意業,對初身口則三業破惡。「破憍慢」
者,自舉曰憍,凌他曰慢,乞食謙下破是二心。
下文訶身子,即〈香積品〉也。
二、「此具」下,結示果名
所從。
二、「直言」下,判位。
四、釋眾,二:初、通釋眾義。
二、別引四僧,二:初、列名釋義。「三學開遮通塞
之相」者,開遮約戒律,其相易知。通塞約定慧,
如《止觀》識通塞文。以苦集十二因緣生六蔽
名塞,道滅十二因緣滅六度名通。今此應云
散是定之塞、靜是定之通,昏是慧之塞、明
是慧之通。「猶如啞羊」者,論云「譬如白羊,乃至
人殺不能作聲。」「謬墮僧數」者,猶云謬在僧中
也。四事,即房舍、衣服、飲食、醫藥也。
二、「前之」下,
結判去取。「既非事和不堪僧事」者,荊溪云:不
能分別定慧二藏猶可事和。戒藏不明、持亦有
闕,故雖持戒猶名愚癡,況啞羊耶。
五、釋數。對
行明數,即約觀心也。
二、菩薩眾,二:初、敘意分
科。二、隨文釋義,五:初、明類,二:初、事解,二:初、略
示。二、「具」下,廣釋,二:初、翻解名義,二:初、什師存
略。二、「翻」下,諸家翻解,二:初、汎舉諸家。「開士始
士」者,荊溪云:心初開故、始發心故。「古本翻高
士」者,古翻此經也,升出凡小故名高士。
二、「今
依」下,的依《大論》。「為無惠利」者,自度不能益他
也。
二、「但三」下,簡辨結示,二:初、簡辨,二:初、簡兩
教二乘異乎。二乘者以薩字異二乘菩提也。
二、簡藏通菩薩,二:初、正簡。「別圓至吸鐵」者,中
真顯發,無謀遍應如石吸鐵。
二、「問」下,釋疑。問
意者,荊溪云:依前藏通已下文為問也。答中
意,前云不得名薩埵者,以無別圓薩埵義故。
今云少有慈悲等者,藏通菩薩亦有慈悲,但異
二乘,得名菩薩。前云非薩埵者,意令別起別
圓慈悲,方乃別受薩埵之稱。但藏通菩薩觀
行同小,故別斥之。通得名者,各從當教。今云
少有慈悲,意欲還取藏通菩薩合成四種。
二、
「四教」下,結示。「多用衍」者,摩訶衍此云大乘,略
言衍耳。「非衍正意」者,今經在衍,故斥菩薩有
通有別。通乃斥三,別唯訶藏。故使通別有歎
有斥,三藏唯斥、圓教唯歎。通斥語寬,非教正
體。「有時」下,疏文或明三藏者相對比決,非關
經意。
二、觀心。以三觀攝四菩薩,如文。
二、辨數。
三、歎德,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總歎,二:初、總
釋,二:初、標章述意。二、「此諸」下,敘德釋名。「荷澤
無邊」者,謂。眾生荷菩薩之恩澤也。
二、「但眾」下,
別釋,三:初、敘意。二、正解。文中復更約位分別
者,荊溪云:至此位時方可通為眾生知識。若
正歎者,如下結文,即補處位。
三、「今諸」下,結顯。
荊溪云橫遍竪高者,正結所歎功用也。
二、別
歎,二:初、總別分科。二、「初二」下,隨文釋義,三:初、
略歎自他德,二:初、略歎自行德,二:初、正歎,二:
初、事釋,二:初、牒文分章。二、隨章釋義,二:初、釋
大智本行,二:初、約一法,二:初、釋義,三:初、標。二、
「依」下,釋。三、「故法」下,證。荊溪云:初引《法華》中上
句證本,下句證行,依本修行故必作佛。既云
大智即是本行,亦可本行即是大智。次云從
無住本以證於本,立一切法以證行也。
二、判
位,二:初、敘古,三:初、正敘。荊溪云:南北二釋,未
見本文。什師雖云從下至上漸漸轉勝,諸句
未必後勝於前。二、「解既」下,研詳。「北方」下,此師
準《地持》中以十度對十地,故以今文七度以
對七地。三、「若欲」下,斥破。
二、「今謂」下,明今,二:初、
總釋、二:初、正解,二:初、顯正斥非。二、「如歎」下,引
文難古。「豈可歎下」者,以北人以此句對初地
故。若據成就,宜歎等覺。「何獨歎上」者,初地既
乃分得作師子吼,南人何謂獨歎八地耶?「故
知」下,結難也。秖由定執一文,故招互破。若如
今師,即分真位人皆具諸句而淺深宛然。
二、
「釋妨」二:初、引文立妨。「問近無等」者,荊溪云:約
文定義,唯在等覺。
二、約義答釋,二:初、明諸德
咸歎上。「結云」下,等覺隣果方名具足。二、「若通」
下,明無等。「亦通」下,前以定義為難,今以互通
釋之。文分二:初、明下,亦名近。「相待」者,荊溪云:
是約通義。即以住前待於二住以之為遠,待
於初住以之為近。初住待於二住為近,若望
三住名之為遠。乃至十地比說可知,皆以妙
覺為無等等。此則初住分果亦得名近,豈唯
等覺。「法華」下,明近義尚通觀行外凡,何必聖
位。「行處近處」者,內懷至理歷緣耐事目之為
行,體達外緣棲息真境目之為近,蓋事理互
現俱約外凡。
二、「華嚴」下,上亦名遠。爪土望於
大地,其遠可知。孰謂十地等覺為近無等等
耶?
二、「今三」下,別釋,二:初、歷教委示。「但約二諦」
者,道觀雙流故。「品有優劣」者,以八九十地相
望故。
二、「但諸」下,斥古顯今,二:初、明聖德難量,
斥古定執。「但諸菩薩」者,即指三萬二千並內
冥實相、外應群機,論其所證難測高下。
二、「今
非」下,明教觀圓備,顯今得意。
二、約二法,二:初、
正釋,二:初、敘意。「目足互失」者,有目無足豈能
前進?有足無目必墮重險。以合解行不可偏
有。
二、「所以」下,正釋,二:初、釋大智;二、釋本行。各
二:初釋、二證。
二、「當知」下,結示。「橫竪諸德」者,荊
溪云:以種智解歷一切行行名為橫,以智詣
理望行名竪,理深行廣故也。又亦可云解橫
行竪,解初心具,行漸方成。又亦可解行各有
橫竪。故知但語解行,攝無不周。
二、釋皆悉成
就,二:初、問。二、答,二:初、正答前問。二、約教分
別。「檀三事空」者,能施人、所施物、能受者皆如
幻化。二、觀解。
二、釋歎,二:初、雙標。「傍成化他」者,
正成自行也。荊溪云:化他必假諸佛威加故。
二、「正」下,雙釋,二:初、釋前正歎,二:初、正釋,二:初、
事,二:初、引論略明。二、「今明」下,依義廣釋,二:初、
正釋,三:初、法。二、喻。「外無」下,地生日照、風動雨
潤然後成實。三、合,二:初、正合前喻。二、重以
喻顯。大鵬如佛,即應也。影喻威神,即慈也。
子喻菩薩,即感也。荊溪云:明感應理妙,不至
而加,無緣慈也。言「大鵬」者,《莊子》云「大鵬摶扶
搖而上九萬里,翼若垂天之雲。」孔氏志曰「楚
文王少時雅好田獵,天下快狗名鷹畢聚焉。
有人獻一鷹,曰:『非王鷹之儔。』俄而雲際有一
物凝翔飄颻,鮮白而不辨其形。鷹見於是竦
翮而升矗若飛電,須叟羽墮如雪、血灑如雨。
良久有一大鳥墮地而死,度其兩翅廣數十
里,喙邊有黃。眾莫能知。時有博物君子曰:『此
大鵬雛也。始飛焉,故為鷹所制。』文王乃厚賞
獻者。」
二、「故華」下,引證。「八地沈空」者,荊溪云:舊
經二十一云「入八地已,十方諸佛作如是言:
『善哉善哉!善男子!汝已得是第一忍故,順諸
佛法。諸佛皆有無畏、不共之法,汝未得之。』故
勤精進。」
二、觀解。
二、「此正」下,結示。事觀兩釋並
約自行。
二、傍成化他,二:初、事釋。「乃至金剛藏」
等者,加功德林說十行,加金剛幢說十迴向,
文中存略,故云乃至。荊溪云:十地尚須請加,
何況初心而欲端拱?是故自他俱須請也。
二、
觀解。「若欲利物」者,圓教上根出假在觀行位,
若蒙佛加化道無阻。「如風靡草」者,靡,偃也。能
化如風,機緣如草。《論語》曰「君子之德風,小人
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二、略歎化他德,二:初、
分科。二、隨釋,三:初、歎化他心,二:初、事釋,二:初、
釋為護法城,二:初、約教法釋。「經為護」者,通平
去二聲,平聲作也,去聲助也。「防非擬敵」者,依
教修行則能防三業非、擬魔外敵。二、「又」下,約
理境解。一切眾生皆陰入現前,故《般若》談空
皆從色起。今家觀法其意皆然,但餘文附託
直明諦理。今此釋城,義與陰合,故此明之。達
陰即真,故云此法即空,此中道不思議空也。
如城中必空,故以空言之。「眾生是王」者,眾生
即陰中主宰。「種性具足」者,一心百界,界界三
道咸即三德。理體本具、自他不二,名佛種性。
二、釋受持正法。「內外愛見」者,內即通惑,外即
別惑。「法王種性皆得安穩」者,達三道即三德,
名為安穩。「恒沙至散失」者,如民不離散也。
二、
觀解。文中以空假相對明通教觀法,中假相
對明別圓觀法。六道假即但空,故云假空。但
空即六道假,故云空假。此在界內,名小涅槃。
二邊即中道名假中,中道即二邊名中假。二
諦明義俗諦含真,故二邊名假。經意在衍,故
此觀法且明三教,亦可假空空假兼攝藏教。
二、釋化他功成,二:初、釋能師子吼,二:初、事釋。
「亦名師子吼三昧」者,荊溪云:若見佛性,方決
定說如師子吼。「注云云」者,廣如《涅槃.師子吼
品》。
二、觀解。「脫於四教」者,內依空觀、外說藏通,
內依假觀、外說別教,內依中觀、外說圓教。又
一心本具十界,依四聖法界說四教法。內觀
既明,外說無怯。觀心為諸教之本,其在茲乎。
「如師子子」者,佛如師子王,行人如師子子。三
觀圓觀如滿三年,能說四教如即能吼。然此
觀解不必初住,五品即能觀行說也。雖云四
教,意必在圓,依圓方談一切有性名師子吼
耳。
二、釋名聞十方。三、釋歎,三:初、釋化他心,二:
初、事釋,二:初、釋初句,二:初、標示。二、「菩」下,解釋,
二:初、正解。「祈請」者,祈,告也。「連官大將」者,〈王制〉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
連,連有師。故曰連官。
二、釋疑。「非請有無」者,機
熟無請亦應,機生雖請不應。請而復應、不請
不應,生熟可知。
二、釋次句,二:初、標示。二、「世人」
下,解釋,二:初、釋友。同門曰朋,同志曰友。「各得
無漏道果」者,藏通破見思,別圓破無明,悉無
漏位也。「法華」下,引證親友也。先小後大,如先
疎後親。內祕大行,權現二乘,故曰二人。同修
小行,故曰共作。汝即窮子,以喻實行。「若開」下,
實行機熟咸悟圓常,即法華時也。
二、釋安。
二、
觀解。「四心不請三觀」者,荊溪云:指心為境。境
雖須觀,義不名請。以不請故,勤勤觀之方與觀
合。言「令住」者,安是住義。
二、釋化他功成,二:初、
事釋,二:初、標牒前經。二、「菩薩」下,正釋今句,二:
初、正釋今義,二:初、約四教。二、「若頓」下,約五味,
二:初頓、二漸。頓即華嚴,漸即四味。菩薩對
揚五時益物,華嚴兼別正從圓說,故云圓機
初心即初住。次漸中,鹿苑三藏,法華唯圓。中
略二味,故云乃至。漸引至實,同歸圓教。「展轉
興謝」者,鹿苑一興三謝,方等四興般若一謝,
法華開顯唯興一圓,涅槃重施知圓無別。
二、
「菩薩」下,結顯前經說法之功者,引頓漸機同
歸祕藏,其功顯矣。
二、觀解,二:初、略指佛世。「事
如前說」者,即前事解是。菩薩於佛世,頓漸益
物也。
二、「佛去」下,廣明滅後。荊溪云:此中觀心
先列事者,以事為本故也。復以紹隆之心而
共為境,恐正昧者唯信觀心,兼勵君王樹立
像教。紹隆無觀尚成漏緣,況迷紹隆相從心
耶?能表若失,所表自亡,故一一文皆令觀於
相從等也。文分二:初、汎明紹隆。二眾弟子,即
在家出家。付囑之辭並在《涅槃》。付文殊、迦葉
及未來比丘,是付出家眾也。付國王大臣居
士等,是付在家眾也。「所以」下,明在家受囑紹
隆之相。荊溪云:出家之徒已在相從三寶數
故,且云在家,其實四眾咸須紹隆及觀相從。
況紹隆事大,非王力不辨,故此且約在家以
示其相。「優填」等者,佛升忉利夏安居,為母說
法。王思佛德,令毘首羯磨刻檀狀其形容,舉
高五尺,遂令滅後遺像在世,此相從佛寶也。
闍王常供千僧,請迦葉結集法藏,此相從法
寶也。育王度八萬四千人出家,此相從僧寶
也。優填造像緣,備載《阿含》、《觀佛三昧》等經。闍
王育王緣,俱見《付法藏傳》及《育王經》。「若相從」
下,由滅後紹隆,益霑群品。「以作」下,生得度之
緣。
二、「若行」下,正勸末世。前汎明紹隆,猶在正
法。今居像末,紹隆彌急。文為二:初、顯事能資
理。「度人出家」者,唐大宗甞問玄奘三藏:「欲樹
功德,何最饒益?」法師對曰:「眾生寢惑,非慧莫
啟。慧芽抽殖,法為其資。弘法由人,即度僧為
最。」「雖是」下,以假像知真,因事識理故也。
二、「故
經」下,引經證成。文中引三經證三寶。荊溪云:
敬像如真佛者,《大論》引經云「不於泥木生難
思想,安能知像性等虛空、三身宛然、四德無
減?」是則觀於相從之心,若能如是,是則相從
即是真佛。此明觀於相從佛寶心也。從「無離」
去,觀相從法,見真法也。「賢愚經」者,觀相從僧
心,見真實和。若不如是,豈見常流如身子耶;
若不如是,但於三寶縱見取心,何由可見真
三寶耶?以是思之,有德未免。
二、「紹隆」下,結歎。
「菩薩」下,正指末世在家出家二眾菩薩以結
歎也。南山云:「道俗二眾,福智別修。」《智論》云「出
家多修智慧,智慧是解脫因緣。俗人多修福
德,福德是樂因緣。」《僧祇》云「供養舍利造塔寺
非我等事。彼國王居士樂福之人自當供養。
比丘事者,所謂結集三藏,勿令佛法速滅。」幸
冀後德志務紹隆,當思二別。夫如是則不辜
付囑,俾正法久住,其猶大臣治政於國家也。
三、傳釋紹隆不斷,二:初、事釋,二:初、總,二:初、明
魔外由心。由迷真性起愛起見,故使魔外得
以誘之。儻愛見內忘,則天魔外道無以施其
力也。然彼魔外亦由各迷真性、愛見偏增,遂
各守一職為人惡緣。
二、「今明」下,明菩薩降制。
二、別釋,二:初約教、二:初、正釋伏制。二、「若降」下,
結示釋前。
二、「問」下,料簡,二:初、簡聲聞魔。「八魔」
者,所謂四魔、無常、無樂、無我、無淨。陰等四即
界內,無常等四即界外。十魔者,暹云:新經五
十八云「菩薩有十種魔。一陰魔,生諸取故;二
煩惱魔,生雜染故;三業魔、能障礙故;四心魔,
起高慢故;五死魔,捨生處故;六天魔,自憍縱
故;七善根魔,恒執取故;八三昧魔,久耽味故;
九善知識魔,起著心故;十菩提法智魔,常不
捨故。菩薩應作方便,速求捨離。」「內外分別可
知」者,十種名義通內外故。「自此之前」者,迦葉
菩薩未聞涅槃圓頓,已前所起三教智解悉
名邪見,此即界外外道也。今經訶善吉,意亦
同之。
二、簡菩薩魔。「菩薩云何」者,荊溪云:問前
兩教菩薩也。「華嚴」下,前十中後三唯菩薩,前
七義通聲聞。三昧魔者,退大取小涅槃。「外道
亦修空等」者,暹云:《央掘經》第二文,殊說偈云:
「諸佛如虛空,虛空無有相。」央掘訶云:「如來真
不空,離一切煩惱,及諸天人陰,是故說名空。
嗚呼蚊蜹行,不知真空義。外道亦修空,尼乾
且默然。」
二、觀解。假空等,如前釋。
二、廣歎自他
德,二:初、總別分科。二、「一總」下,隨文釋義,二:初、
廣歎自行,二:初、歎斷德,三:初總歎,二:初、事釋,
二:初、總。結惑即因,生死即果。因果俱亡,故
云皆斷。未分內外,即總論也。二、「結惑」下,別。「二
障」者,煩惱、所知也。
二、觀解。「界內惑盡」者,別圓中
假觀成,且約凡位。
二、別歎,二:初、事釋,二:初、總,
二:初、正釋。蓋以覆蓋為義,纏從纏縛得名。「今
謂」下,荊溪云:今師更約以近喻遠。但枝葉異,
其名必同。何者?以五蓋配四分,貪瞋兩蓋其
名本同。由癡故睡、由癡故疑,是以睡疑兩蓋
併配癡分。「掉散是戒取」者,以戒取心遍起三
毒,故名掉散,故以掉蓋對等分也。
二、「問」下,料
簡。
二、「今約」下,別。「尚明蓋不同」者,同在界內尚
有異說,況界外乎。「十纏」者,忿恚曰瞋;隱藏自
罪曰覆;意識昏迷曰睡;五情暗冥曰眠;嬉遊
曰戲;三業躁動曰掉;屏處起罪不自羞曰無
慚;露處起罪不羞他曰無愧;財法不能惠施
曰慳;他榮心生熱惱曰嫉。
二、觀解。三、釋歎,二:
初、事釋,二:初、釋無礙解脫,二:初、總釋。二、「藏」下,
別釋。「智不斷惑」者,即惑是智,豈以智斷智。即
智是惑,豈以惑斷惑。了達不二,名智名斷。
二、
釋心常安住。前釋解脫顯所安,今明能安也。
二、觀解。
二、歎智德,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總,
二:初、釋初句,二:初、合釋。二、「以此」下,離釋,二:
初、釋念定,二:初、事釋,二:初、總釋。「若得一心」等
者,觀行已上通得王名,今於分真別歎等覺。
「若根本」下,根本即四禪,觀禪即九想、八背捨、
十一切處,練禪即九次第,熏禪即師子奮迅。
修禪即超越三昧。三空,如前記。「自性等九」者,
即《地持》所明九種大禪也。「般舟」,此云佛立,即
常行三昧。「一行」者,即常坐三昧,如文殊說兩
般若所明。九旬常坐翦略身儀,故云一行。又
唯觀寂滅,故云一行。二、「約教」下,別釋。「大論」下,
荊溪云:雖有異釋不出此四,依衍但三。
二、約
觀解。
二、釋總持,二:初總釋。二、「法華」下,別釋,二:
初、引經示義。荊溪云:三陀羅尼一一簡之,皆
令離別。「法音」有二釋:初、內證。「又法」下,次約外
用。「得此」下,由三互融,故名無礙。
二、問答釋疑,
三:初、義通初後。問意者,荊溪云:既約三觀,復
屬圓教,義在初心,故有斯問。「答」下,發心初住,
畢竟妙覺,所證理等,故二不別。
二、明三藏亦
得。三、明小乘無分。荊溪云:凡云持者,一者一
攝一切,二者生不失。小教無此,故不合論。
二、
觀解。
二、釋次句,二:初、事釋,二:初、釋辨才,二:初、
總標。「七辨二十四辨」等者,《暹記》引經委辨,須
者尋之。
二、「約教」下,別釋,二:初、廣釋藏教。二、「通
約」下,略例三教。
二、釋不斷,二:初、總釋。二、「復次」
下,別釋。即約四教釋也。展轉相起示不斷義,
斯則內證三脫、外應四機。
二、觀解。
二、別,二:初、
事釋,二:初、釋七度,二:初、開合。「還從定慧開出」
者,暹云:秖是從上念定總持開出耳。「七度」者,
今經於六度上更加方便也。「從定開四」者,從
念定開施、戒、忍、進也,以念定即禪度故。「慧開
方便」者,以照俗智為方便,照真智即般若也。
「若作」下,開六度為十度也。六度通大小,十度
唯大,一往亦通藏通,以權立三智故。「開禪出
力願」者,於禪度中有願智力,故開願波羅蜜。
有神通力,故開力波羅蜜。根本定,守禪度。般
若開出道種智及一切種智,一切智守本,受
般若名。
二、約教。
二、釋無不具足。二、觀解。「巧拙」
者,荊溪云:秖是方便。若爾,方便無拙,何以言
之?相對故來,非謂有拙。慳及以愚,亦復如是。
三、歎位釋成,二:初、事釋,二:初、總釋。「逮之言及」
者,及猶至也。謂已至法忍不起,秖是無生異
名。「無境可觀」者,煩惱生死二法本無,般若涅
槃將何待對?理事俱絕,故無可觀。荊溪云:而
云無所得者,此中二意,一者去大寂近、二者
寂名不擁重言。無所得者,即寂滅之無所得
也。「仁王五忍」者,謂信、伏、順、無生、寂滅。《瓔珞》四
忍,闕於信也。「復言逮」者下,別釋逮字。與前不
同,故作自上及下釋之。隣果是中忍,兼得十
地下忍也。及是兼義,不取至義也。
二、別釋,二:
初、約四教。「三藏無文」者,無經論所出也。「義作」
等者,準望大乘說之,通等三教即依《瓔珞》也。
「故仁王云」下,證圓教初後具四也。伏忍既通
於後,驗餘三亦通於初,故知圓位初後橫具。
「普賢賢守」者,賢即伏忍之異名。以凡位名賢
故,既等覺名賢,故知下名通上;以例上名通
下,位位具四。
二、「問」下,簡通局。「下歎淨名」等者,
即〈方便品〉初歎德云「得無生忍辯才無礙」也。
問意者,此諸菩薩及以淨名俱是等覺,故知
不起法忍秖是無生,非寂滅也。答中乃用通
別二意,在因讓果即別意也。下歎淨名,蓋取
此義。次引大經不生之言,即是無生。既名涅
槃,豈非寂滅?次引今經,其意亦爾。故知無生、
寂滅一體異名,故得通用。
二、觀解。「柔和忍辱
心是」者,柔和則順於三諦,忍辱則不起三惑。
二、廣歎化他,二:初、分科。二、「初為」下,隨釋,二:初、
明內具化他法,二:初、分科懸示。二、「初明」下,隨
文正釋,三:初、明內具,三:初、釋初句,二:初、廣明
三順。「轉四法輪」者,即四教也。「菩薩隨轉」者,佛
說四教,菩薩亦然,故云隨轉。「因緣」下,即四教
理也。解此四理秖是三諦,三諦不出一心。「順
解而說」者,他聞謂異,己解常同,故使下文以
順解而說為實智也。
二、「復次」下,結歸二智。「是
順實智」者,內解四理即是一心,即實智也。「是
順權智」者,隨機四說,名順權智。四中圓雖是
實,既對三教通得名權,以開顯唯圓方名實
故。又菩薩隨順既施四教,必歷五時引彼機
緣,亦至開顯,今云權智亦得通該。然《法華》名
權,即體內方便也。又且順經部以歎其德,不
論開顯,故云權智。「順權實二智」者,體內名實、
體外名權,內外雖殊,通名方便。今順佛意故
得俱包,前順眾生止名權智。後來學者宜在
精詳。
二、釋次句,二:初、事釋,二:初、略釋轉輪。二、
「有四」下,廣明不退,二:初、敵對四教中之三教。
若就當教細辯,各有位、行、念三不退義,具如
次文。今約大塗以三對教,通人斷惑不同六
度故位無退,別教出假廣修眾生故行無退,
圓斷無明故念無退。此則捨傍取正,各就教
意以配三義。
二、「若三」下,逐教各辯。「名為跋致」
者,具云阿鞞跋致,此云不退。「齊羅漢」者,齊去
聲。「圓教」下,約初住位明三不退,以簡別教次
第而得。若約不次以明次第,三不退位準別
說之。
二、觀解。三、釋解。
三、釋後二句。「十力」下,更
以十力甄明文旨。以菩薩分得十力,故是處
力當第一,知根力當第四。釋十力,如《法界次
第》下卷。「二外具出過不達之上」者,前三教人
俱名不達。又住前不達,分聖方達。
三、總釋內
外,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釋內心無畏。「福慧
能顯至淨心」者,福即解脫、慧即般若、自性即
法身,以二修顯一性也。若約位分別,慧即了
因位在名字,福即緣因位在觀行相似。以此
二修成就,故於初住顯出本具自性。此則住
前名修,登住名證。今歎補處,分證義等。然此
自性清淨心即一念三千三諦也,無聞清淨
便作異說。「總此權實」者,暹云:無非同體以嚴
法身,故云總也。
二、釋外用無畏,二:初、初二句
釋外用,二:初、釋相嚴。「迦旃延子所明」者,即明
三藏百劫種相好義。「約真修相」者,雖達如空
而修相好,但見真空,故云諦理未極。「以緣修」
者,別以地前為緣修,登地為真修。今論教意,
正約地前也。「緣修是智障」者,二觀智當彼破
惑名之為智,今望中道智還成惑。二智即是
中智家障,故云智障。「法華」下,罪福約十界傳
論,無非三諦,故云深達。十方即十界,十界唯
心,三千互攝,如此覺了名為遍照。「微妙」下,法
身即上所達之理也。由內證法身,故外具相
好。荊溪云:前之三教非第一者,且約奪邊,用
跨節說。
二、釋色像。「妙色湛然」者,真理有可見
義,名之為色。
二、次二句傳釋。三、釋結成無畏,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結外。文中三解,似
因緣約教觀心。二、結內。「不為內外之所壞也」
者,內謂煩惱、外謂魔外。「利徹本際」者,本際即
金剛輪。若放金剛,到際方止。
二、正明化他,二:
初、總別分科。二、「一放」下,隨文釋義,三:初、放光
說法明化他,二:初、放光說法,三:初、放光。「即能
行施」等者,等取餘五,以彼經放六度破六蔽
故。今文略引放檀度光也。「彼思益經乃至云
光名能解」,佛以此光能令愚癡眾生皆得智
慧。
二、說法。「甘露」者,《白虎通》云「天酒也。」
三、釋
歎。「隨意即能至」者,相似內凡作意方至,不同
分真任運遍往。
二、釋成、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歎智德釋成,
二:初、敘意。二、「緣起」下,正釋。文中先約正報,次
約依報。初文者,生死緣起即九界染緣起,解
脫緣起即佛界淨緣起。深入生死緣起即成
佛法緣起者,達九界即佛界,以十界唯心故
也。《法華》云「佛種從緣起」者,即今深入之謂矣。
「非但」下,明依報。「以深入」下,結上依正也。達十
界依正唯心,故名深入。
二、歎斷德釋成,二:初、
敘意。二、「邪見」下,正釋,二:初、釋二邊邪見,二:初、
約界內外。「六十二至有無」者,一陰起四見,五
陰成二十,三世明之則有六十。要其所歸不
出斷常,故云皆屬有無。
二、約三諦。
二、釋餘習,
二:初、解義引證,二:初、解義。「猶有習在」者,此以
元品無明名餘習,即等覺後心所斷。「入重玄
門」者,再妙前事,故曰重玄。故下句云「重修凡
事」,即是再修令妙也。十行已修,今將趣極,復
重修之。「事等微煙」者,法性之有餘習,若太虛
之有微煙,非重雲之暗蔽也。少監如餘習,大
河如法性。
二、「故大」下,引證。
二、「常徒下」斥,非顯
是,二:初、斥他非,二:初、總斥。二、「問」下,顯過。
二、「優」
下,顯是。「九地斷見習」等者,障理名見、潤生名
愛,秖約一惑有此二名,而分兩地所斷者,亦
就傍正以說,還是借用別義。
二、正說法化他,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歎化他成就,二:初、喻
決定說,即滅惡也。香象是獸,飛者是禽。「非但」
下,魔外合獸,諸眾生合禽,無怯合不畏。「亦令」
下,魔外合香象。高心合飛者,謂諸眾生高心
也。二、喻生善,即生權實善也。下云三草二木
是權,一地是實。「四種法師」者,暹云:《大論》第五
評四法師偈云「多聞辯慧巧言語,美說諸法
轉人心,自不如法行不正,譬如雲雷而無雨
。廣學多聞有智慧,訥口拙言無巧便,不能
顯發法寶藏,譬如無雷而小雨。不廣學問無
智慧,不能說法無好行,是弊法師無慚愧,譬如
小雲無雷雨。多聞廣智巧言語,美說諸法轉
人心,行法心正無所畏,如大雲雷霔洪雨。」偈
意以多聞如雲,說法如雷,美行如雨。今以雷
喻多聞,隨便舉耳。「雷以驚蟄」者,直立反,《經典
釋文》曰「蟲冬藏為蟄」。「八音」者,一極好、二柔軟、
三和適、四尊惠、五不女、六不誤、七深遠、八不
竭。八音如雷,故云震八音雷。「驚二邊至蟄」者,
保有保無如蟲冬藏,法雷驚之令捨二著,故
云驚蟄。「三草」者,人天小草,二乘中草,六度上
草。「二木」者,小樹通菩薩,大樹別菩薩。七人所
計不離二邊,思之可了。
二、總歎化他功德。「已
過量」者,荊溪云:重顯無量。前雖約所化,今重
約能化。
三、進修化他法門。「捨復入力」者,荊溪
云:有入下力,故云入力。捨初所得,須入下位
下法門也。「即十法界二諦三諦之理」者,以諦
攝界義有總別,總則十界咸空假中,別則九
界為俗、佛界為真,此二諦也。六界為俗、二乘
為真,菩薩雙照,佛界即中。又六界通為四聖
之境,即因緣所生法也。二乘即空、菩薩即假、
佛界即中,此三諦也。此之二三,若總若別秖
是一心,故云甚深。
三、隣果歎德,二:初、總別分
科。二、「一總」下,隨文釋義,三:初、歎自行,二:初、歎
智德,二:初、總,二:初、約佛理釋無等等義,二:初、
約佛釋。「無與等者」者,超因人故。「今等諸佛」者,
此明極果彼彼相等,而後心菩薩近之。今且
釋無等等義,近義在下約位顯之。
二、約理釋。
前釋則約人位齊名等,此釋則約智齊理名
等。前釋自他相對,此釋理智相對。
二、「又若」下,
約位簡顯近義,二:初、約下位非近。二、「金」下,顯
等覺是近,二:初、直約圓教。二、「若」下,傳約四教。
前三教金心菩薩,望當教果,約佛約理俱得
名近,望圓俱遠。秖如別教金心方斷一十一
品,所未斷者尚多,安得名近?四教約惑傳傳
比之,下疏自論,故云可知。
二、別,二:初、總。即因
緣釋也。大論二解,今試會之。菩薩真因、佛是
真果,因果法異,故云有無畏等。菩薩分果、佛
是極果,果義既同,故云分得佛力等。是知真
因分果左右之稱,二解任異一意常同。
二、別
釋。即約教也,二:初、正釋。「別立名教」者,暹云:《毘
曇》中立十力名與《大論》同。若說十八不共法,但
以四無畏、大悲、三念,加十力為十八法。所以《大
論》破之。「今但」下,荊溪云:名同義異,依諦不同。
此約四教以明分得,仍顯無等等義。向云傳
作可知,蓋見此矣。
二、「前教」下,結示。
二、歎斷德。
「無為惡趣」者,違逆中道名為惡趣。經云「供養
汝者墮三惡道」即其義也。
二、歎化他。「若開脩
羅」者,以脩羅在鬼畜趣攝,故但五道。「帶結願
生」等者,暹云:藏教菩薩未斷惑故,夫願生者
皆捨此生彼。若神通,則本處身在而彼處現
身。「願扶餘習」者,以習為入生死之種,誓願扶
之受身利物,此非如鏡現像任運真化。「亦現
界外諸土」者,即方便實報也。
三、總釋成。「雖不
得入第一義至之利」者,藏通二教雖有入理,
比望別圓分證並三悉收。若約圓位明四悉者,
歡喜在名字、生善在觀行、破惡在相似、入理
在分真。亦可各約當教以辨,雖不入理而受
三益。
三、結成歎德,二:初、作結上釋。於中破古,
如前疏。
二、「又解」下,作指廣釋四累名,二:初、懸
示,二:初、正敘經意。二、「若約」下,兼示義門。「足知
大況」者,以諸菩薩悉由三觀觀心而得分果,既
內證圓普,故能順彼四機說教益物。雖不約
教,義自可知,故了觀心名知大況。
二、「等」下,隨
釋,二:初、歷名釋義,二:初、廣解三名,二:初、正釋
現文,二:初、用三觀釋名。荊溪云:初三菩薩可
對三觀,次第屬對亦應可見。「體用合論」者,體
即是等、用即不等,體用不二名等不等。前二
乃是體用別論,實論三人體用悉等,隨順物
機得名不一即一,一人皆具五十一人德也。
二、約六即判位,二:初、正明六即,三:初、敘意。以
圓義易生叨濫,故須六位區別。
二、「一切」下,明
若觀中道等者,始修觀行猶是名字位,若觀行
成就五番開發方是觀行位人。
三、「今此」下,結
意。
二、「不得」下,誡惡勸信。初即誡惡也。若以己
均佛,則殺害正解,名菩薩旃陀羅。「若不」下,即
勸信也。若不受觀心即佛,即是不信了經,以
諸了義經中悉云煩惱即菩提、即生是佛等,故
此文舉六義誡惡,令無上慢。舉即義勸信,令
免恥躬。
二、「下去」下,示用義。
二、「定自」下,略解諸
名。荊溪云:前既三人合為一釋,下四十九人
多二二合、或三或單。今文為欲一一成觀,故
不作對。「名為上定」者,十通心中定數名下定,
根本禪名中定,首楞嚴名上定。今觀心性名
首楞嚴,故名上定。「得此」下,即觀心性三千三
諦自他互遍,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云於一
切法即得自在。圓義雖通此釋,菩薩定在分
真。「光相」等者,荊溪云:光相等三能所相對,光
相即所嚴之體、光嚴是能嚴之用、大嚴即能
所相稱。雖云能所,莫不皆具觀故也。下去悉
爾。故知荊溪且指實相,故云所嚴之體。若據
惠光能顯,亦屬能嚴。「寶積」下,荊溪云:寶積體
也,辯積用也。寶約譬,辨約法。「寶手」下,觀心成
就者,觀心在住前,成就即分證,由住前觀心
而得分果也。「即具」下,分真二智以喻兩手,此
明境能發智。「即觀智手」者,此明境與智冥。「悲
愍眾生」者,愍彼昏迷不知自性。「如來藏」者,心
具三千名之為藏。「大喜遍心」者,由達本具所
以遍喜。「見諸法寶」者,寶謂實相。「能於生死有
勇」者,達生死即涅槃,故於生死無怯。帝網則
從理起教,明網則從理起智。詮智由教,故教
前智後。雖各就一義,而實互通。「正觀三諦至
之網」者,無量諸法即四教四門,門門四悉。若
信若法,竪歷三世、橫約十方,莫不咸從觀心
三諦而有,故云具足無量等也。「網諸煩惱」則
自用破惑,「及諸眾生」則以此化他。「智網光明」
者,從境發智故。自他同前。「妙生」者,從智斷立
名也。諸法不生,斷也。而般若生,智也。「使想一
處」者,有事有理。專觀心脈,事一處也;繫緣實
相,理一處也。今文約理。「莫之能勝」者,二邊之
智不能勝實相之理也。「解髻明珠」者,珠在髻
中如實隱權內,解髻出珠如開權顯實。「與之
者權智也」者,以法授他名權智也。「經云法王
子」者,《觀經疏》云「以法化人名法王子」。此則文
殊從自行立名,法王子以化他顯稱。《大論》三
十二云「佛為法王,菩薩入法正位乃至十地,
故悉名王子,皆任為佛,如文殊師利也。」
二、「如
是」下,結意釋疑,二:初、結意,二:初、結示聖德圓
通。「引物歸心」者,令彼得四悉益,故云歸心。「一
人各具一切觀門」者,以諸菩薩各顯一念三千
三諦之理,雖觀門無量,豈離三千?況復自他
互融、能所不二,故知隨舉一人即具眾德。內
德既等則外事俱融,所以名字語言現身說
法悉皆齊等,故云即字等乃至法等也。但為
引物歸心,隱其圓能各彰一德,以立其名耳。
言「字等語等」等者,此即《大品》文。彼明四十二
字門,門門互融,故云等也。南岳釋云「言字等
者,謂法慧說十住。十方說十住者皆名法慧,
乃至金剛藏亦復如是。言語等十方諸佛說
十在與法慧說等,乃至十地亦復如是。又一
切字皆是無字,能作一切字,是名字等。發言
無二,是名語等。一切諸法皆互相在,是名諸
字入門等也。」前是事解,次是理釋。
二、「能如」下,
結示凡心能見,二:初、明修觀則見能。如是解
者,若了自心三千彼彼互遍,心佛眾生三無
差別者,則不動自心遍見諸聖。豈唯見聖,亦
能見凡,以一一眾生咸具此理故。「諸佛菩薩」
者,諸佛是極聖、菩薩是分聖,分極雖殊,三千
理等。我凡彼聖,其理何殊。故於凡心即聖境。
若然者,豈但橫見現在他聖,亦能竪見未來
自聖,以自他因果三千攝盡故。寄言來哲宜
乎介懷,儻了已性則諸法自明,當信一家無
信異說,大蘇妙悟豈虛也哉!
二、「故法」下,引經
證成。「信汝所說」是法寶,「則為見我」是佛寶,「亦
見於汝及比丘等」是僧寶,此於一心見同體
三寶。今引此以證心觀中見諸佛菩薩也。「華
嚴」下,明三身理等,證意同前。
二、釋疑,二:初、疑
問。二、答釋,二:初、引經正答。二、「若執」下,斥執顯
過。執文字如抱石,沈生死如投淵,縱昏情如
夜游,捨觀心如去燭。
五、總結,二:初、正標指。二、
「問」下,兼簡位。「高下莫測」者,雖不可定執,而疏
文所釋多約補處。
三、明雜眾,二:初、總示,二:初、
標示釋名,二:初、標示。二、「此中」下,釋名。
二、「此有」
下,顯其權實,二:初、總示權實兩人。「實隨業生」
者,隨善惡業受五道生。二、「此等」下,別開乘戒
四句,二:初、標示引經。「今傍大經」者,荊溪云:彼
唯一句舉勝況劣,今附一句離為四句。
二、「解」
下,傍經釋義,二:初標列四句。二、「若通」下,判釋
乘戒,二:初、約通論則義同。言「通論」者,夫戒以
防止為義,乘以運出為名,理事俱有防止之
義。是故始從不缺、終波羅密,通名戒也。理事
俱有運出義,是故始從人天、終於佛乘,通名
乘也。「一切」下,正示通義也。善法事善,別唯是
戒,今約通義亦得名乘;觀行理善,別唯是乘,
今約通義亦得名戒,故云皆通乘戒。
二、就別
判則體異,二:初、正判,二:初、示相。「聞經生解」是
信行,「觀智推尋」是法行。二、「故大」下,引證。「不動
不出」者,不動煩惱、不出生死。
二、「但戒」下,結示。
二、「今為」下,別釋,二:初、列章。二、隨釋,二:初、玄釋,
二:初、列章。荊溪云:分為七門解釋者,後六雖
殊,莫不皆成初乘戒也。所謂乘戒之信法,乃至
乘戒之自他。亦可云信法之乘戒、自他之乘戒。
中五展轉,更互論之。若欲生起此七門者,初為
成根具立乘戒,為成乘戒須開信法,又由信
法種子別故感於大小兩乘不同,由乘大小有
漸頓化能引之人須垂應迹,為成受化須示
觀心,以觀心故化物機熟。
二、隨釋,七:初、值佛
不同,二,初、標指。二、「一戒」下,正釋。「婆藪來」者,彼
經第一卷云「爾時婆藪從地獄出,將九十二
億諸罪人輩來詣娑婆世界。十方亦然。爾時文
殊語舍利弗:『此諸罪人,佛未出時造不善行,
經歷地獄。因於華聚放大光明,承光從阿鼻
獄出。』舍利弗言:『久聞佛說:此婆藪仙作不善
行入於地獄。云何今說出於地獄得值如來?』
佛言:『為欲破一切眾生計定受果報故。善男
子!勿謂婆藪是地獄人。何者?婆者言天、藪者
言慧。云何天慧之人地獄受苦?又婆者言廣、
藪者言通。廣通一切究竟住,於地獄受苦,終
無是事。』」又婆者言高、藪者言妙,婆言斷、藪言
智,婆言剛、藪言柔,婆言慈、藪言悲等,廣如
初句,經仍廣明殺羊初緣。當知婆藪即權人
也。然權必引實,故知乘急戒緩人也。「問三」下,
此約三惡是八難處,云何得道?「如舍衛」等者,
《大論》第四明舍衛有九億人、三精舍,佛為報
生地恩,故多住舍衛。而九億人中,但有三億
見佛聞法,其餘六億如疏所列,並由乘緩故
不聞經。「周時」下,即姬周第十六主莊王他十
年,即魯春秋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
不見,夜中星隕如雨。案此即是如來誕生王
宮時也。而此土但見祥瑞,不見佛身、不聞佛
說,豈非乘緩耶。言「星隕如雨」者,《春秋》曰「莊七
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現,夜中星隕如雨。」
杜預注曰「恒,常也,謂常見之星。辛卯四月五
日,月光尚微,日光不以昏沒如而也。夜半乃
有雲,星落而且雨,其數多,皆記異也。日光不
匿、恒星不見而云夜中者,以水漏知之。」《左傳》
曰「夏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
先賢諸德推佛生年互有遐邇,依《法顯傳》推
佛生時,則當殷世武乙二十六年甲午。依〈法
上答高句麗國問〉,則當前周第五主昭王瑕
二十四年甲寅,引《穆天子別傳》為證,稱瑕子
滿嗣為穆王,聞佛出乎迦維,遂西遊而不反。
依《像正記》,當前周第十七主平王宜臼四十八
年戊午。依後周道安用羅什年紀及石柱銘
推,則當前周第十八主桓王林五年乙丑。依
趙伯休梁大周元年於廬山遇弘度律師,得
佛滅後眾聖點記推,則當前周第二十九主貞
定王亮二年甲戌。又《感通傳》云「佛是夏桀時
出世」。隨翻經學士費長房云「今依《普曜》、《本行》
等經校讎魯史,佛以莊王九年癸巳四月八日
現白象形,從兜率降中天竺國迦毘羅城淨
飯大王第一夫人摩耶右脇。十年仲春二月
八日夜鬼宿合時,於嵐毘園波羅樹下右脇而
誕。生相既顯,故《普曜》云『普放大光照三千界』,
即《左傳》說恒星不現夜明也。《瑞應》云『沸星下
現,侍太子生』,故《左傳》稱星隕如雨。《本行經》說
『虛空無雲自然而雨』,杜氏注解『蓋時無雲』,《左
傳》又稱與雨偕也。然姬周曆十一月為正,言
四月者即今二月辛卯五日,魯史為謬。」沙門
道安著《二教論》,用姬周曆推還合八日。唯以
生時為成道歲,遂令佛世遠三十年耳。佛至
僖王元年庚子,年七歲,乘羊車詣學堂。四年
癸卯,年十歲,與諸同齒釋族試力。惠王三年
丁未,年十四,啟父王遊,出城東門見病人迴。
六年庚戌,年十七,納妃求夷。八年壬子,年十
九,四月八日夜半踰城出家。十九年癸亥,年
三十,二月八日明星出時朗然覺悟成無上
道。四十九年處世說法。眾生感緣既盡,佛以
匡王四年壬子二月十五日後夜於中天竺拘
尸那城入般涅槃。當爾佛興,此土眾生咸不
聞見,戒急乘緩其在茲焉。佛入涅槃,至今大
宋大中祥符八年歲次乙卯已一千六百六十
一年,此取周莊王時生、匡王時入滅為定。此
依費長房及今智者疏文也,則不取諸家年
代。又《文選》南齊王簡棲頭陀寺碑云「周魯二
莊親昭夜景之鑒,漢晉兩明並勒丹青之飾」,以
此觀之,簡棲及智者咸以佛生周莊王時,非獨
長房也。若然者,像法尚有三百三十九年,以
像法千年故。準三藏教及《善見律》云「佛何以
不度女人?為敬法故。正法千年,以度女人減
五百歲,制修八敬還滿千年,然後像法亦一
千年、末法萬年。五千年來學三達智并得四
果,六千年去學不得道。萬年已後,經典文字
自然滅盡,但現剃頭有袈裟耳。」正法之世大
乘味淳,至乎像代味少淡薄。若入末法則無
大乘,奴婢出家污染淨行,惡王治世課稅僧
尼。今既未然,猶居像法。此等年世後學宜知,
來者覽之無嫌繁重。
二、「信法根性悉是至聽
法之人」者,明信行乘種也。「即是至之人」,明法
行乘種也。「必須善之」者,令善佛意也。法行非
上慢之類,信行非涼德之徒,而荊溪記中偏
誡信行,豈非正為我曹而垂訓乎。故荊溪云:
既言為種,種有明暗。若徵遠種,畜生道中久
遠一句尚得為因,況復聽法講說者耶?故知
佛意不以但令聞已說已端拱待發。若如是
者,精進徒施。必欲為種,佛意欲令分起行故、
為菩提故、為利他故、伏煩惱故、隨照了故、厭
生死故、達文字故、遠眷屬故、為乘急故、為俱
急故、無悕須故、遠名利故、亡彼我故、折憍
慢故、敬求者故、不請友故、請加被故、讚他
說故、遠雜語故、離戲笑故,捨如是等二十法
已,略可微為信行乘種。若不爾者,為種實難。
三、大小根性利鈍為異者,法利、信鈍。或互為
利鈍。
四、頓漸根性,二:初、列章。二、釋義,二:初、正
釋,二:初、正明,二:初、頓大。「七處八會」者,以再會
普光明殿故;唐譯新經則有九會,以三會普
光明殿故。大師但見舊譯,故云八會。或作九
者,後人妄改。「譬如」下,日喻佛,照喻說法,高山
喻別圓機。「以龍鬼」等者,備如《華嚴》列眾文。「次
明」下,夫言法行少聞多解,非全不聞,大小咸
爾。
二、漸大,二:初、正釋。「得聞藏等四味」者,酪味
唯聞藏教,生酥轉藏成通,般若義當成別,法
華開顯一切能圓。從小至大,故名漸大。漸後
之大,故名漸大。「此如」下,證成。「毒鼓」者,《大經》第
九云「譬如有人以雜毒塗鼓,於眾人中擊,雖
無心欲聞,聞之皆死;唯除不橫死者。是經亦
爾,於諸行眾中有聞聲者,所有三毒悉皆滅
盡。雖無心思念,是經力故能滅煩惱;犯重造
逆聞已,亦作菩提因緣漸斷煩惱;除不橫死
一闡提輩。」
二、「今此」下,結示。「信法」等者,於此會
中即三教為大、藏教為小,經歷前味至此名
漸,此會新入即稟圓教名頓。
二、料簡,四:初、問。
二、答。荊溪云:木叉,戒也。念處,乘也。此明法
行;「又付」下,信行。三、徵。四、釋,二:初、正釋難。二、
「雖復」下,辨勝劣,二:初、對辨勝劣。二、「故云」下,雙
證釋成,二:初、雙證。所引即梁武願文。初句證
戒緩乘急,次句證戒急乘緩。二、「調達」下,釋成。
「惡業至地獄」者,與闍王同造五逆,調達於王
舍城地自然裂生入地獄,如《大論》第十七廣
明。荊溪云:以由造逆雖現墮苦,未造逆時為
種已定。藍弗生天,由無乘種,福盡墮苦。若爾,
調達尚乃得為乘種,何須上來二十法耶?答:
調達未逆已得燸法,尚不與向二十為儔,何
得却以調達為比。若不畏墮苦,任如調達,何
須更論乘戒四句,況教門引逆勸進辭耳。以
此義故,須善取意。「欝頭」下,《大論》第十九云「得
非想定有五神通,日日飛入宮中食。夫人接
足而禮,由觸足故欲發失通,求車而出。還本
山中,更修五通,為林池魚鳥所喧,因發惡誓
盡欲噉之。後得定如初,生非想處,却為先誓
所牽,非想壽盡墮飛狸身。」《婆沙》云「飛狸身廣
五十由旬,殺害眾生無得免者。」「五應迹同凡」
者,現二十五有果報之身也。「二十五三昧」者,
《大經.聖行品》云「菩薩住無畏地,得二十五三
昧,壞二十五有。無垢壞地獄,不退畜生,心樂
餓鬼,歡喜修羅,日光弗婆提,月光瞿耶尼,熱
炎欝丹越,如幻閻浮提,一切法不動四天王,
難伏三十三,悅意炎摩,青色兜率,黃色化樂,
赤色他化,白色初禪,種種大梵,雙二禪,雷音
三禪,霔雨四禪,如虛空無想天,照鏡淨居,無
礙空處,常識處,樂不用處,我非非想。」廣釋義
如法華行妙。「二十五有」者,四洲四惡趣,無想
及那含,六欲并梵天,四禪四空處。「受四惡」下,
以無垢三昧現地獄身,以不退三昧現畜生
身,以心樂三昧現餓鬼身,以歡喜三昧現脩
羅身。「次住」下,以四三昧現人身,即如幻、日光、
月光、熱炎,如次對南東西北四洲也;餘十七
三昧悉現天身,故云受人天身也。然此皆由
分證一心三諦故能隨類現形、破有益物,
故知二十五種悉中道王三昧之異名也。「六
觀心受何等身至何等法」者,若持禁戒,依華
嚴修觀者,則於未來受人天身,見彌勒聞頓
教得道。若不持戒,依華嚴修觀者,則受四趣
身,見彌勒聞頓教得道也。依漸修觀,值下四
味,比說可知。乃至橫約四教、竪歷五味,兼等
說之。「不見不聞」者,即乘緩及俱緩人,則不見
彌勒、不得聞法也。得入道即俱急及乘急人,
不得入道即俱緩及乘緩人。「得失可知」者,自
揣己心,未來如鏡。
七、化他二帖文,二:初、分科。
二、隨釋,四:初、梵天眾。文中先明實行,次明應
迹。「此云離」者,已離欲染故。「或云淨行」者,離染
故淨。「住初禪中間」者,即中間禪也。在初禪二
禪兩楹之中,梵王得此禪。「故毘曇至皆有梵
王」,引經論異說也。「今謂至故作世主」,今師和
會兩文。「若應迹」下,白色現初禪身,種種現梵
王身。「故生初禪」者,以初禪三天,梵王在中故、
以主領故,別為一有。「望法華序」等者,彼云「娑
婆世界主梵天王、尸棄大梵、光明大梵」等,則
世主是初禪王、尸棄是二禪王、光明是三禪
王,等取四禪王也。「所言」下,《法華》舉三名,故等
字但在四禪。今既唯舉二名,則等取三四。或
可初云梵天王是總標虛位,尸棄是別舉其
人,《法華》亦然。故《法華疏》云「經標梵王復舉尸
棄,似如兩人。依《大論》,正以尸棄為王。今舉位
顯名,恐目一人耳。」若欲以配四禪,即當依疏
所解。「應迹」下,住雙三昧,現二禪身。雷音三禪,
霔雨四禪。「上界處空」等者,荊溪云:初禪覆一
四天下一鐵圍山,二禪覆小千,三禪覆中千,
四禪覆大千。皆以下擬上,略知方所不同,於
空不可擬故。
二、釋天,二。初、正解現文。「翻為能
作」者,正云釋迦因陀羅,此云能主,言其能作
天主。
二、「問勝」下,通前釋妨。問意者,荊溪云:何
故於色但列初禪、欲界但列忉利?檀越,此云
施主。
三、八部眾,二:初、案現文釋義,二:初、標
示。二、「大」下,正釋,二:初、釋。「大威力通貫八部」者,
始諸天、終摩睺羅伽,悉有大威力也。餘文八
部,皆云四王各領二部為八。東方二者,乾闥
婆、富單那。南方二,者鳩槃茶、薜荔多。西方二
者,毘舍闍、毒龍。北方二者,夜叉、羅剎。今經八
部與此不同,故向云多有所關。
二、「上文」下,釋
八部,八:初、諸天,二:初、正釋,二:初、釋來者。「五那
含天」者,一無煩、二無熱、三善見、四善現、五色
究竟。此名五淨居天,皆三果所居也。
二、簡不
來者,無想天即色界第十三天,外道修此禪
者受生也。
二、「此等」下,總結。
二、釋龍。肇師曰「龍
有二種,地龍、虛空龍,種有四生。」「僧護比丘為
四龍說法」者,授龍王四子四《阿含經》也。有視
毒者閉目受經,有噓毒者閉口受經,有觸毒
者遠住受經,有氣毒者背面受經。師責其失
禮。答云:以視則殺人,乃至氣能殺人,故閉目
等也。廣如《僧護經》。
三、釋神夜叉。什肇皆以神
字自為一類,與夜叉別。故肇云「神受善惡雜
報,見形勝人劣天,身輕微,難見也。」今文既云
皆鬼道,驗知以神自為一類。文中釋夜叉先
明受報,次明修因。下文皆然。「為天給使」者,肇
云「天夜叉居下二天,守天城門閤。」「毀戒」下,明
修因也。「車馬施」等者,什云「地夜叉但以財施,
故不能飛空。天夜叉以車馬施,故能飛行。」
四,
釋乾闥婆。「陵空」,昇空也。「十寶山」者,謂雪、香、
軻梨羅、仙聖、由乾陀、馬耳、尼民陀、斫迦羅、
宿惠并及須彌,是為十也。「妓樂」者,女樂曰妓。
五、釋阿脩羅。「故言無酒」者,魚龍業力海水不
變,瞋妬誓斷,故名無酒也。
六、釋迦樓羅。七、釋
緊那羅。八、釋摩睺羅伽。「少施」者,亦薄行惠施
也。
二、「上來」下,約乘結顯。
四、四部眾,二:初、約實
行釋,二:初、正解。「此未可定用」者,荊溪云:依餘
經文,但云近佛得善宿名,不可定云男女不
同宿也。《涅槃疏》以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為
善宿。
二、「問四」下,釋疑。素服,白衣也,西俗所服
色皆尚白。
二、「菩薩」下,約權行釋。
二、別序,二:初、
述意分章。二、「一發」下,隨文釋義,二:初、發起序,
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正示表發,二:初、總示。二、
「一現」下,別顯。荊溪云:文中具表三正三依,雖
兼表正,意正在依。若準此意,說普集時身相
已勝,但未論勝土。今於勝身加以合蓋,表說
諸土。
問:寶積是何時來?答:準此經文,似普集
末。何以知然?經云「爾時毘耶離城有長者,乃
至合成一蓋」,此文既無聞經之言,但云持蓋
來供養佛,驗知秖是普集竟時云爾時也。準
此,歎於勝應法云「說法不有亦不無」等,似如
聞法。何妨爾前曾聞勝法,以不云聞普集經
故,但是至此見勝應佛,約身擬法,於理無妨。
二、料簡釋疑,二:初、簡現身,二:初,問。二、答,二:初、
引《大品》明同。二、引《法華》明同,二:初、正引,二:初、
廣明。「所止一城」者,經云「遂到其父所止之城」
也。城即涅槃。眾生習解有可得涅槃之義,故
言到城。「威德特尊」者,即相好巍巍舍那之像
也。「窮子驚避」,即不機不受大化也。「即脫瓔珞」,
譬隱舍那無量功德。「著弊垢衣」,譬現丈六形。
「擬說三藏教」者,如長者執除糞器,與窮子共作
也。「心相體信」者,親既證小,則信大不虛;得涅
槃價,故體析不瞋。「宅內」者,無緣大慈喻以舍
宅。「家業」者,即大乘戒定慧也。「集國王大臣」者,
漸頓諸經無不契所詮之處皆為經王,常機益
物興廢有時、部部不同,名之為國。皆言第一,
即是其王。《法華》會通諸教,豈非聚集國王。彌
勒等諸大菩薩皆是等覺,即大臣也。「定父子
天性」者,即經云「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也。生
佛理等,如父子天性相關也。荊溪云:引《法華》
具騰五時者,全借《法華》意明今部五中第三。
若不具騰,焉知遠近?
二、「初見」下,結示。「初見遠
避」等者,暹云:明於四時皆現尊特之身,故不
云鹿苑也。
二、「此方」下,結同。
二、簡表發,二:初、簡
表法身,二:初問、二答。「引二經」者,應必表法,
應即法故。
二、簡表寂光土,二:初、正簡表寂光
土,二:初、問。問意者,以身表身,其義可爾;以身
表土,義似相違。
二、答,三:初、明土是經宗。既首
談佛國現身,豈不表耶。二、「法身」下,顯身土不
二。由依正不二故,便現身即表國土。「離身無
土」者,荊溪云:此是法身身土不二之明文也。
諸部文中雖有此意,文相不顯。不得此文,將
何以消諸部碩異。請觀疏文及荊溪意,無情
成佛何所疑耶?且離身無土、離土無身,故身
成時即土成也。心外無境,深可思量。故《金錍》
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一佛既
爾,諸佛咸然。眾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見。」
彼又問云:佛成道時土亦成耶?成廣狹耶?不
成有過。「真如」下,覆釋上義也。真如實相即心
性之異名,境智誰分?身土寧別?心性無外,攝
無不周。既唯一心,豈有能所?故使境智身土
四並非之。然而終日雙非未乖雙是,智境身
土宛然自殊,故說境智及以身土。雖云自殊,
體元不二,故今表身即是表土,故云既表於
身等。學佛乘者苟迷此旨,徒費光陰。欲逮無
生,吾不信也。北轅適越,豈不迷乎?「故金」下,引
證不二。「唯識」者,唯遮外境、識表內心,唯秖是
心,更無外塵,故云唯識。諸佛修習無分別智,
通達唯識真實之性,故云智習唯識通。以正
智契真如無有形相,則名莊嚴,故云非莊嚴
莊嚴,謂非事嚴而是理嚴也。
三、「此經」下,引經
文結。「醻心淨則佛土淨」者,心即土故,所以心
淨即是土淨。「但表」下,體雖不二,表發自分。秖
由生迷取悟有別,故表身表土以開發之。今
別表土,其旨炳然。
二、兼簡報應土。秖由三身
相即、四土不二,身土體一、能所無殊,故使三
四同皆表發。今雖各辨,須曉理同。文為四:初
問、二答、三徵、四釋,如文。
二、隨文正解,二:初、
總別分科。二、「初明」下,隨文釋義,二:初、如來現
身,三:初、佛說法。「此四通攝一切眾」者,謂諸家
釋義或以在家出家各二為四眾,或以天人
龍鬼為四眾;以今四眾一一歷彼各各有四,
故舉今四能攝彼多。彼之所明,全失今四。「尚
統師」者,即法尚師,北齊勅為昭玄統,故云尚
統。「例如」下,荊溪云:彼由開故合;此明由正有
依,開意本合,依正不殊、不二而二,為物故爾。
二、譬顯。「窮實相頂」者,三德究顯,在分真頂故。
「盤峙」者,峙,立也。滄溟,海也。「佛不住生死不捨
生死」者,異凡夫故不住,異二乘故不捨。自行
故不住,化他故不捨。大智故不住,大悲故不
捨。生死即涅槃故不住,涅槃即生死故不捨。
凡此四釋以顯佛德。「如海水非四色」者,《毘曇》
《俱舍》並云「妙高四面各有一色,東黃金、南琉
璃、西白銀、北頗梨,隨其方面,水同山色,眾生
入中盡同水色。」「心非四門」者,三惑妄心無四
門正解,故云心非四門,故下云「而說四門令
失惡心」,故知不得以真性釋此心義。「更無異
解」者,如海同山色。
三、合譬。「是為萬善無畏空
座」者,萬善即果上三千俗諦之理,無畏即不
思議空真諦之理。萬善即無畏空,如眾寶為
師子座。此即果智所契真俗不二之理也。
問:
諸佛不斷性惡,則果上三千九界無減,何名
萬善之理耶?答:修惡已盡,但性惡在,此惡即
善。如云鏡明具醜像性,豈令明亦醜耶?
「身相
巍巍」者,巍巍,高大貌,喻果智超出分真也。
二、
長者獻蓋,二:初、分章懸示,二:初、標示分章。二、
「獻五」下,懸談表報,二:初、示三章所表。初章表
法報身土。次「而於」下,明第二章,表應佛身土。
「大眾」下,明第三章,表聞三身四土依正不二,
悟道得法喜也。初文云「因中慈迴向佛果成
無緣慈」者,迴真因向極果也。「圓報法身」者,報
身即果智,法身即果理。「成依報淨國」者,即法
報所依究竟寂光也。亦迴因向果,故云成也。
「表於應土」者,即三土也。「應佛化主」者,居乎三
土咸名應佛,他受用報即是勝應。
二、「故知」下,
結為序之由。
二、「一長」下,隨文釋義,三:初、表發
之由,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與同類俱。「華嚴
云至一切魔」,皆須約圓釋義。「慚愧為深塹」者,
慚第一義天,愧賢聖人也。「四道」者,圓四門也。
「三界」即分段、變易二種三界。「而因果依性」者,
《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
亦實相是。」「五種種性」者,荊溪云:習種性、道種
性、性種性、聖種性、等覺性。一性有百,各以十
善互嚴故也。十善以為眾善之本,故通淺深。
二、虔敬。三、奉蓋。
二、合蓋現土,二:初、分科。二、隨
釋,二:初、合蓋。二、現相,二:初、總別分科。二、隨文
釋義,二:初、現國土,四:初、現國土廣長。二、「現十
山恐表眾生世間」者,以十山表十界也。三、「現
大海江河恐表五陰世間」者,以五水表五陰
也。言五水者,一海、二江、三河、四川流、五泉
源。四、「現日月天宮或表器世間」者,荊溪云:然
前文中已表依土,依土即是器世間竟。故知
此中但表依中小世間耳,即如一山一洲之
例。今謂日月星宮皆前所現廣長相中小世
間也。「眾生五陰之所依」者,此四世間,二是所
依即依報及器,二是能依即眾生五陰。以攬
五陰成眾生,故此即正報之身也。「何得表情」
者,謂十山五水悉是無情,何得表眾生五陰
之有情耶?答意者,大乘所談依正不二,互表
何傷?故諸大乘現相皆如此也。
二、現諸佛說
法。「必有能依」者,有國必有人也。
三、大眾歡喜。
「三輪不思議化」者,即身通、口說、意鑒。不謀而
化,名不思議。
二、敘述歎,二:初、敘意分科、二:初、
敘來意。荊溪云:神智高明者,位居極故高,以
高故明。若準經文,與五百俱,自非相惡,豈堪
隨從。若非所將,其位必下。至下請說仍云是
五百等皆已發心,至下得道方云得忍,準此
復似五百未與寶積同位。縱述己身在五百
數,寶積豈可與彼全同?況在數外仍須有本,
焉知本位不廁淨名?故今乃以高明通歎。若
不高者,焉知所表所現之瑞,以擬淨身淨土
之相。智人知智,故能冥合淨名之情。既了淨
名,亦可依俙裁於佛智。
二、「就三」下,分經文,二:
初、分經。「述歎至之由」者,荊溪云:以述為歎,故
云述歎。既現二身,必依二土,故述兩應並得
為由,故云述歎。
二、「言勝」下,示義,二:初、示勝劣
身義。「尋此應身」等者,荊溪云:勝應之中別標
法身,而文但云尋應得法,未云應身即法身
者,猶帶方便劣應身故,又以劣應色相劣故
不可尋之見法身也。滅色即色,方之可見,況
復即色所表復通。「故法華云」等者,雖引彼經,
仍有三意:一以劣為由、二以勝斥劣、三引小
歸大。著脫之語不在今教,此乃直明用塵土
坌身狀有所畏耳。現有煩惱如塵土坌身,示
同悕生死如狀有所畏。
二、「問」下,示遠近二由,
二:初、雙釋二由。荊溪云:此中問答者,一者遠
借法華經意,二者近用當部之文。在昔必無
為由之語,於今方可分置其言。
二、「問三」下,重
述遠義。「二十年」者,八忍為一,八智為一,并九
無礙、九解脫也。「除糞」者,斷見思也。
二、「就近」下,
隨文釋義。今寶積說偈,於十二部中即孤起。
或人謂:疏云「初述由、次述歎」,似重頌者,非
也。夫重頌者,前已長行說竟,次更偈頌說之,
故得名也。此中寶積都未發言,但孤然說偈
敘述,豈是重頌耶?文為二:初、述歎表發之
由,二:初、述歎勝應法身為近由,二:初、分科懸
示。「何以得知」等者,荊溪云:經既未來,以現往
驗。況復自有歎劣之文,身勝法勝、身劣法
劣。
二、「就兩」下、隨文釋義,二:初、略歎形聲兩益,二:
初、分科,二、「初又」下,隨釋,二:初、歎形益,二:初、分
科懸示,二:初、分科。二、「大經」下,懸示,三:初、引大
經。「亦色非色」者,以顯佛性不離色心,非色即
心也。「金剛身」者,應體即法,不可毀壞故。二、「今
初」下,配今義。先明今歎目淨,攝金剛身。「歎勝
攝劣」者,荊溪云:準凡歎聖耳。況應身之相教
門自分,故聖相中莫若毫髻。今從眼說,故云
眼勝。況眼具五,從名復勝,故且歎之以形於
劣。次、「力無」下,明今歎心淨,攝力無畏。三、「舉」下,
總結要。
二、「目者」下,隨文釋義,二:初、歎色功德,
二:初、事釋,二:初、總釋,二:初、正解。「肝悲」等者,《白
虎通》曰「肝繫於目,肺繫於鼻,心繫於口,脾繫
於舌,腎繫於耳。」今且準凡而擬於聖。凡夫悲
時必內動於肝,然後目中有淚,故曰肝悲則
目淚。荊溪云:如來即以利物表悲。利必在智,
故眼表智,肝表於定,智動定用猶如肝悲則
目淚也。「大論」等者,荊溪云:既悲生於智,智由
於定,定用即悲智用也。肝悲目淚,況之可知。
二、釋疑,二:初、問。荊溪云:既尋勝應以得法身,
勝應有相,法豈有耶?
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正
示眼。荊溪云:答意者,佛眼既為四眼之體,四
眼即是法身之相,故使尋相見無相也。況無
相之相諸相中上,故引《法華》即其事也。
二、「餘」
下,列餘相。
二、證成。荊溪云:《法華》意者,佛具五
眼,四不獨立,故三十二即法身相。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斯言有在。
二、「但眼」下,別釋,二:初、通
示略消,二:初、通示五眼,二:初、約用釋相。「又能
雙照至事理」者,荊溪云:故知五眼但是體用
而已。若從修觀,肉眼居首;今從歎佛,故體用
同時。「約教」下,若約當教則各有五眼,如常所
論。若以偏圓相待總而明之,唯圓佛眼、別教
法眼、通菩薩慧眼、藏菩薩肉天二眼。若約二
乘,則兩教俱得慧眼也。若論圓意,一心三諦
即具五眼。照心因緣生法即肉天二眼、真諦
慧眼、俗諦法眼、中諦佛眼。三諦既不縱橫,五
眼豈應隔異?荊溪向云但是體用,斯言有徵。
是則佛眼為體、四眼為用,體用不二、中邊一
如,四教總別美在中矣,六即簡濫高下常分。
二、「金剛」下,引經證。具於一眼中具五眼用,故
知五眼不可分張。
二、「今寶」下,略消經文。文中
先消法,次「如青」下消喻。
二、「今略」下,別明帖釋,
二:初、帖解經文,二:初、廣約別圓。荊溪云:前通
釋中悉從極判,故云窮源及遍法界。今從別
說,故分五差。雖復五差,仍以教分屬別圓也。
何以知然?肉眼有頂天見,界外慧眼能破內
外見思。既能過於兩教三乘,驗知義當別圓
教也。唯圓不應別說五用,唯別不應天慧通
外,但是為令五相區分,故於圓中而兼別說。
「因禪離蓋」者,離五蓋也。「四大造色」者,四大為
所造,四微為能造。以四微和合造成四大,名
四大造色。
問:微義可知。大義云何?答:地水火
風遍處皆有,故名大也。大即周遍為義。《大論》
五十七云「如佛說四大無處不有,故名為大。」
二、「藏」下,略示藏通。荊溪云:正以別圓收前。次
以形斥通藏別圓,但成次不次別。藏通但四,
義立於五,況復依禪依真不同,具如《法華疏
記》那律中明。
二、「問」下,釋疑別證。
二、觀解。荊溪
云:既云一心,五不應別。不別而別,暫屬對
之,故此應云秖麁細境即中道也。
二、歎心功
德,二:初、事釋,二:初、總釋。二、別釋。總釋已當因
緣,別釋即是約教,上下科分多爾。然對下觀
解,即四釋中唯闕本迹,或時義立。初、總,二:初、
正釋。文中先釋心淨,次釋已度中先簡通,初
義立但通故。「大經」下,引通難別。次「今約」下,示
別。因果區別,用消已度。若從通義,佛心名禪,
不可過故。
二、「問」下釋疑。荊溪云:次難別中從
因所以。既有通果,何事立因?答中引《大智論》
及以《涅槃》並證從因,則為因果各有文也。且
引翻名助從因義,故棄惡言定不唯果。
二、
「約教」下,別釋二:初、藏通。荊溪云:三藏亦云
永離法愛者,法愛語通,此中但是於禪離愛。
但當教佛於禪自在,故云離愛。所以羅漢但
云無間超入超出,然論自在猶不及佛。又今
約教者,皆附前文從因義邊。佛無所斷,故云
自在及以無明永盡等也,即於已度義便故
也。又藏通中一時之言,但約當教真諦以說。
二、別圓。荊溪云:別圓九禪義,須約位分別。故
知名同其義永異,所以兩教並有重玄及以
真緣,不約位消,何由可判?文為二:初、引《地持》
明。「九種大禪」者,一自在、二一切、三難、四一切
門、五善人、六一切行、七除惱、八此世他世
樂、九清淨淨禪。委釋名義,如《法界次第》下卷。
「菩薩依第九」等者,即等覺後心入此禪也。「得
菩提果出過清淨」者,菩提果即佛心。佛心無
惑,超等覺上,故云出過清淨,清淨即第九禪
也。「此約」下,通示九禪次位也。「地前修自性」者,
荊溪云:未入初地、未具佛法、未名一切,當位
別修,故名自性。「佛果出果」者,佛心出過九故。
二、圓,二:初、正釋。準別明圓,還以自性在凡,餘
八在聖。「究竟離虛妄」者,此初住分究竟,非極
果究竟。「顯自性清淨心」者,則本具三千於茲
分顯。既具佛法,名一切禪。
二、引證,二:初、引《光
明》證成。如來顯能游之智,無量甚深是所游
之理。橫周法界故無量,竪徹三諦故甚深。「過
諸」下,顯佛心境智出過九禪。
二、引《瓔珞》斥謬。
「集八禪眾」者,即自性禪乃至此世他世禪,即
是集地前地上菩薩也。「昔在華嚴」等者,荊溪
云:所言昔者,一家五時皆有結教。以《瓔珞經》
結諸方等,故指《華嚴》以之為昔,猶隔鹿苑。《瓔
珞》在後,道理必然。故知他釋非但八禪不成,
昔義未允。
二、觀解。荊溪云:觀心中取本有理,
名為心淨,能觀此理得已度名,故諸禪語攝
別地前及前二教。
二、歎聲益,二:初、正釋形聲
益者,荊溪云:準前開章秖合云聲,今加形者
形未必聲,聲必有形。開章依別,釋義從通。況
復經文久積淨業,及以導眾義兼身口,故得
雙明。文中先釋「久積淨業」四字。荊溪云:文中
雙約身心兩果者,二業相成方具相好。無畏
等相好,神通是身果,離結稱理是心果。次「外
稱」下,釋下三字一句。「外稱至根緣」釋稱無量。
「能於至以寂」釋導眾以寂也。以,用也。用悉檀
導眾至寂滅理。故疏文作「已了」字者誤也。「形
聲」下,釋故稽首。《尚書》曰「拜手稽首」,孔安國曰
「拜手頭至手,稽首頭至地。」「又解」下,以種智導
眾行。至果已息,故云已寂。約此則應作「已了」
字。荊溪云:重釋導眾。向者自行釋上句,則前
約自行、後約化他。此句前約化他、後約自行。
自他相藉故也。
二、「上句」下,結釋。上句即「久積
淨業」,下句即「導眾以寂」。荊溪云:示釋成相。又
上形益中兼出心德以顯於形,故知聲益亦
依於心,故以色釋色、以心釋心。聲從於口,三
輪具足,故知以能導眾必專於心,故用二義
以釋兩字。若用此以字,以字向下,謂以寂故
稽首也。若用此已字,已字向上,謂導眾已也。
二、廣歎形聲兩益,二:初、分科。二、「既」下,隨釋,二:
初、廣歎形益,二:初、歎釋色心用,二:初、歎釋色
用,二:初、歎色用神變。「是法身至於色」者,荊溪
云:然其神變通於一切,具如《止觀記》釋種種
神變中。今此且從所變事釋,既引一切悉趣
於色而為神變,豈隔於心方得名為一切法
趣?以此神變有法身本故也。
問:今應歎土,何
以歎形?答:形必依土,驗正知依。況事似隔,從
理必同。依事似殊,其理無二。
二、釋色用。「一行
釋成色用」者,若據經文,諸佛演法之言似明聲
益,何謂色用?故荊溪云:色心之言,聲亦屬色。
況舉說驗形,其形方實。若不驗說,雜魔外故。
問:聞佛說法乃是聲益,何名形邪?答:形聲者
須從化主,今此但是化事所現。況復見佛及
佛說法皆屬於色,況復說法亦是色用,是故
可得釋成於色。
從「若非佛」去,釋於得益之相,
非辨形聲。「問此」下,荊溪云:此既現土,親能表
土。何名為由?由但正報,仍分近遠。答中意者,
然此頌中先歎於由,次頌表發,故不可以由
為表發也,故於答中便破他釋。
二、歎佛心用,
二:初、歎心用。「歎佛心用」者,前標章中形益色
用。今云心者,荊溪云:心有用故色方有用,如
前略中亦以心釋形聲兩益。一切諸法皆趣
於色不隔於心,色方有益。益如前釋。「得三昧
王三昧」等者,以法在人,人方稱王。「法力」等者,
法不出諦,力即自在。於諦自在,法方有力。
「超過」者,三昧是斷,諦觀屬智。二俱超過,是
故云也。既出十界,三界通外。「七聖財」者,謂信、
戒、聞、捨、慧、慚、愧。荊溪云:今以道諦名聖財者,
其實財通一切諸法,亦以無作聖財理通。如
云聞等,不可局故,其實通四。滅是所證,苦集
須破,故不言之。「為屬色用心用耶」者,聲教屬
色,屈曲藉心。況復答中引無盡意色即是心
故,故云通也。「但能施是心」者,此語尚通方便
教意,應云施由心妙,財方有法。是知由於能
施心融,方乃可云施由心也。
二、釋心用。「權智
分別世諦相」者,荊溪云:此約跨節指一實理
為第一義,諸教淺深皆名世諦。「問上多約三
諦等」者,如略歎形聲,仍約五眼及九大禪,故
此禪眼三諦具足。答中「合真入中」,通教含中
二諦也。「合真入俗」,別圓複俗二諦也。「已料簡」
者,玄文問云:秖應取圓教不思議真為體,何
得取理內通別真諦為體?答:《法華》正直捨方
便,但取圓真為體。此經猶帶通別方便,故取
理內三種方便皆得為體。今意同前,故指玄
文。荊溪云:但此開合亦是一往,今應以一期
佛法事理相對,通論二諦,亦得名為合真入
俗。故此方等具有五種三諦離合。次「又解」下,
以凡夫所解為隨情,以聖人所證為隨智。荊
溪云:以情智言之者,應如法華玄文七重跨
節也。
二、結歎色心用。
二、廣歎聲益,二:初、敘意。
「上現尊勝」等者,先以形表聲,形聲俱正。次以
正表依,正為依序。
二、「不有」下,正釋,二:初、釋聲
益,二:初、釋法不有無,二:初、總釋,二:初、正解。荊
溪云:說法不有等者,文既雙非,又云說法,當
知雙非即是中道。恐人不了,又更從說。「何等
法」下,於所說法釋出其意,不可說於所非之
法,故知能非即所說也,能非即是中道法也。
「何者」下,更舉所非釋出所說,所說必非凡小
法也。且舉凡夫二乘便耳,亦應更云異於三
教出假。「菩薩多說中道」者,方等四教前二無
中,前非正意,故得云多。
二、料簡,二:初、對二
諦簡。荊溪云:上用二諦等者,指上善能分別
等文。智既照諦,說必依智,何得前後二三不
同?答意如前。二、對邪小簡。荊溪云:外道等者,
欲簡諸教眾多雙非顯圓雙非,故設斯問。答
中具答雙非不一。
二、「約教」下,別釋,二:初、正約
教。「單複具足」者,複,重也。有無兩亦雙非單四
也。有有、有無,乃至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
複四也。有有、有無有、亦有亦無有、非有非無
無,乃至雙非為頭亦爾,具足四也。「尚無」下,向
無二教非有之空,何況別圓非無之中。「若得
方便等」者,荊溪云:此約奪邊但云非有。雖有
四門,奪但成無,故云非有。三藏教去,雖復與
之,有此滅故亦得是有。但成有無,尚無第三,
何但雙非?故前二教必無雙非。次「別教云藏
性」者,須簡別圓。真如為惑所覆,名藏別也。即
惑是理,理具諸法,名藏圓也。「一門即四門」等
者,既達三諦互融,豈有四門隔異?空門真諦、
有門俗諦,兩亦雙非,秖是中諦遮照。「於此」下,
圓著須破,何況偏小及以凡外。金鐵二鎖貴
賤雖殊,繫縛一也。
二、「今簡」下,判經意,二:初、獨
歎圓融教釋。二、「復」下,俱歎四教釋。
二、「以因」下,
釋因緣法生,二:初、類同緣起有二種。「如前說」
者,荊溪云:如前歎菩薩德中明,有迷悟二種
緣起,迷即十二因緣,無明為本;悟即觀十二
因緣智,能滅無明。今亦二種,苦集是迷、道滅
在悟。悟兼利物,迷全已愚。迷乃可盡,悟必須
興。皆約中道雙非理也。
二、「然體」下,正釋。「體非
至有生」者,指上句經也,以雙遮故不生。「有因」
下,正示緣生義,以雙照故生。
二、結聲益。「四教
明三種至云云」者,荊溪云:若有我者則有造
作,若有造作當來有受,故知無我則無造受。
但前二教約界內真,後之二教約界外真。此
中正約作時無我,非謂不作方名無我。故知
作時作體本無,雖曰本無業不敗失。秖緣本
無,得論約觀修令無我,故約佛說作受本無。
而眾生作及佛菩薩作不敗亡,故得用結不
有不無。「通別無明」等者,界內界外皆以苦集
為惡、道滅為善,此就大綱。若綱目細論,則各
有善惡。且如界內苦集總包六道三善三惡,
道滅則於界內名善,以無明全在,望界外仍
惡。界外善惡可以比說。當以地住相望高下
以明善惡,唯圓佛果究竟之滅無惡可論,故
荊溪云:唯佛獨善,唯善不亡。
二、歎劣應遠由,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歎形益,二:初、歎應
色。「有言元吉」等者,此本尼拘陀樹,佛依得道,
因立嘉名。荊溪云:魔王等者,如《止觀記》。「中夜
入四禪」者,一切應佛成道、入滅、轉法輪等皆在
此禪。「知常無常」等者,常即定法,無常秖是不
定之法。於三學中如毘尼藏,有心犯重定為
業障,名之為定;餘戒不障,故名不定。眾生數
即正報,非數即依報。
二、歎應心,二:初、正解義。
「無心意」等者,荊溪云:心意秖是識想兩陰。受
即受陰;行字平去二聲俱得,俱屬行陰,能所
別耳。「倒即三受」者,謂苦受、樂受、捨受。「受即三
苦」者,苦受苦苦、樂受壞苦、捨受行苦。「行即行
陰」者,解經行字。「無業故無集」等者,惑業和合
故名集諦,由有集故能招苦果。「大品五受五
行」者,荊溪云:有受必行。「無五見受行」者,《大品》
第三〈行相品〉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密
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亦行亦不行亦不
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不受亦不受。身子
問空生:『何故不受?』答:『般若空故自性不受。』」「五
門」者,荊溪云:秖是五受,以門為名。門從教立,
受在內心。於內受中,由受故行,故皆有五。
二、
「如佛」下,引事證,二:初、正引。《大論》第一云「有外
道梵志名長爪,是大論師,計一切論可破、一
切語可壞、一切執可轉,故無實法可信可敬。」
如《舍利弗本末經》中說「其是舍利弗母弟,以
姊懷智子,論議數負。恥己不如,因更游學。學
訖還國,覓甥不見。往難佛云:『一切論可破』等。
佛以一句責云:『汝見是忍不?』思惟千久不得
一法入心。乃云:『沙門瞿曇著我置二負門中。
若我答忍,是負門麁,眾人皆知。云何自言不
忍,而今言忍,現見妄語。若答言我見不忍,是
負門細,無人知者。』即便答言:『是見亦不忍。』佛
言:『不忍是見,將何破他?眾人無異,何用自高
而生慢為?』長爪於是不能答佛,自知墮負。『世
尊不彰我過、不言是非。』心調柔軟,得法眼淨。」
長爪所計即屬單四見中雙非見,或當單四
見中後三見及無言見。若言一切不受,即似
無見。荊溪云:眾人無異者,指於諸起見者。小
小避就,但云眾人。
二、釋妨,二:初、問。「後時」者,荊
溪云:將於長爪及以身子得道之時,望佛初
坐樹下之日,所以長爪却在後時。
二、答,二:初、
敘古違經,二:初、敘古釋義。「受八禪定」者,謂四
禪四空,此但通舉。其實踰城之後,先從阿羅
邏學無所有,次從欝頭藍弗學非非想。
二、「今
謂」下,斥古乖經。「以凡夫時」者,即為太子時也。
二、「又恐」下,正通前問。提謂因緣,如《瑞應》及《提
謂經》。說五戒,即人天教也。「五行」,木火土金水
也。行者,老聃云「行天之氣」也。《白虎通》曰「火者
陽尊,水者陰卑,木者少陽,金者少陰,土者大
包。二陰三陽,尊者配天。」「六甲」者,甲,頭也。一甲
五行一日,六甲六十日。一年之中甲經六匝,
行三十六,曆數列次也。「有當來僧」者,以未入
鹿苑、未度五人,故指五人為當來僧。「從是已
後」者,從初伏提謂至後後涅槃時,皆以不受
破諸外道,如《涅槃》中破六師十仙也。二、歎聲
益,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歎轉法輪,四:初、釋
初句,二:初、釋法輪。文中以二義釋。輪謂可轉
義、能壞義也。「經三七日」者,大則已聞頓說,小
見三七停留,蓋有所表也。初七欲說圓,二七
欲說別,三七欲說通,既並無機,故受釋梵請
說三藏生滅四諦也。
二、釋三轉。「眼智明覺」者,
暹云:《俱舍》云「於見道中法忍名眼,法智名智,
類忍名明,智名覺。觀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
名明,驚察名覺。又眼總知三世,智知過去,明
照未來,覺知現在。秖是三明之異名。三轉各
生此四,故名十二行也。」「大千」者,四大洲、日月、
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
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中千千倍,名為大千
界。
二、釋第二句。「三種藥中」等者,此引《涅槃.陳
如品》文證今不淨義也。不淨、慈心、因緣名三
藥,貪瞋癡名三病。理事相隔,故藥病互無。今
云不淨,其義例爾。「大集云」者,引真實理證本
來淨,陳如但見小實理耳。
三、釋第三句。拘隣
即陳如,梵音楚夏也。「五人」者,暹云:一拘隣如、
二頞鞞亦馬星、三拔提亦摩訶男、四十力迦
葉、五拘利太子。「見諦得戒」者,《十誦》明十受,此
當其一也。故彼文云「十種得戒,如佛自言『善
來比丘』,自然已得具足戒。如摩訶迦葉,自誓
因緣得具足戒。如憍陳如,見諦故受具足戒。
如波闍波提比丘尼,以八敬法受具足戒。如
達磨提那比丘尼,遣信受具足戒。如須陀耶
沙彌,論議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善來受
具足戒。如跋陀羅波楞伽,三歸受具足戒。如
邊地第五律師受具足戒。國
中十人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一人不名僧寶」
者,以四人方成僧。故荊溪云:此破古也。若餘
四人非見諦者,陳如一人縱是比丘,不名僧
寶。何名三寶現世間耶?先具此三,然後依之
立相從三。六師所說,如《涅槃經》。
四、釋第四句。
「不約一體」者,荊溪云:有二義故。一者漸化之始
未須一體,二者以一體三消經文不便。
二、歎
法妙人天受益。「以斯妙法」者,荊溪云:今問他
人,若從名定應同《法華》,故須簡於名義異同。
今無漏智等者,非但無漏過於世智,於無漏
中佛必異於三乘弟子,三十四心無間斷故。
佛無退轉,極更不起,是故得有一受之言。「大
經云」等者,此引治他,證自不退。治他既爾,驗
自可知。案《婆沙》及曇無德,有退無退者,取無
退邊以證不退。然《婆沙》中具有二文,今舉退
邊。《成論》依空一向不退,兼雙引之,非即雙用。
又復《婆沙》約修道邊,有漏智斷即無無生但
有盡智者,則有退也。見諦不退,二論則同。「猶
如大海」者,海有三義,深廣含眾流。法藥無量,
如海之廣也。
三、總結歎。「以大悲三念處之德」
者,荊溪云:一切諸佛皆具此三,謂得供不高、
逢毀不下、於不毀供而不生癡。此意多在應
化佛耳。文中但引女毀、梵讚,第三略無。八風
亦但舉於違順,後文自列,故此未具。「須彌」者,
此云安明。入水最深,故名為安。出諸山上,故
名為明。所言妙者,新譯云獨有,茲山四寶所
成。「羅睺三摩」等者,訶慰之極數必至三。因身
子驅而安慰之。訶身子云:「汝何以輕大龍之
子。」語羅云言:「莫啼莫啼。」「訶調達」者,調達從佛
索眾,佛訶之曰:「癡人無知。我尚不以眾付身
子、目連,況汝癡人食唾者乎?」「一香塗」下,此約
色心具出二種三念相者。雖即由境方具三
心,義但成一。今各明者,欲顯二相,令後行者因
外識內。
二、正述歎現相,二:初、分科正述歎因。
「表發」等者,荊溪云:前已破古,故由前二由方
有表發。
二、「奉微」下,隨釋,二:初、總述歎現瑞三
表發,三:初、述歎奉蓋。「因小果大」者,荊溪云:五
百各各俱獻微蓋,蓋微曰小。合表寂光,大中
之極,豈過於此。未達表旨,故云莫測。此乃為
後淨土因果之先兆也。何者?由獻故受,由受
故合,由合故喜,由喜故請,由請故說,由說故
聞,由聞行因,由因感果。復有種種因果差別,
即成種種淨土之行。今從勝說,故云無方。又
從總說但云因果。二、正述歎合蓋現瑞。「表發
應身之事」者,荊溪云:之事兩字,主彼所說之
事故也。三、述歎大眾歡喜。
二、別述歎三密,二:
初、分科總示。「即是三輪」等者,轉自與他能摧
他惑,二義名輪。既無過失,不須防護。二、「大聖」
下,隨文別釋,三:初、歎身密。「淨心者」下,二義釋
淨心,初約聞教、次約修行。又初是淺位、次是
深位。「譬如一月」等者,月必依空,空喻法身、月
喻報身、影喻應身、眾水喻四機。「或見」下,現四
教身也。
二、歎口密,三:初、歎辭法二辨。「佛尚非
梵音」等者,荊溪云:大音無聲。梵音秖是隨於
國土一類而已,梵尚非梵,餘何所論。舉勝況
劣,他皆準知。二、歎義辨。三歎樂說無礙辨。
三、
歎密意,二:初、敘意分科。「佛心非權」等者,佛心
空中,故非權實;空中即假,能現權實,良由理
具方有事用。約十界通明則九權一實,約四
聖別辨則三權一實。今約對四教機,且從別
辨,以前六道但是生機之所耳。「三種權實二
智」者,自行即聖人心中所證,化他則凡夫心
中所解,自他相對即聖凡共論。聖雖照權,對
凡名實,以真證故。凡雖照實,對聖名權,以情
解故。是知約自行即全奪,唯聖有二智故;約
化他即全與,凡夫亦得論二故;自他即半與
半奪,於凡奪實而與之權。此意甄明,三如指
掌。
二、「初一」下,隨文釋義,二:初、約三種權實二
智以歎意密,四:初、約內外歎自行。「內智圓滿」
者,二智俱圓也。由內具智,故外有用。荊溪云:
稽首十力等者,秖由具力方能外用,此即同
體權實之體用也。二、歎自行化他。荊溪云:稽
首住於不共法者,以不共故,故能導物,此從
不共為名;以導物故,故有不共,此從導物為
名。左右共論,故為二義。三、歎化他。文有兩釋,
其義皆通,以對前二成三種故,且取化他以
命科也。「即是化他權實明智斷」者,荊溪云:斷
縛到岸,其名既通,義分偏圓即權實也。況復
眾言理含權實,或斷眾結為權,權到彼岸為
實。據答問文,通釋為便。四、總結。是總結上二
種權實之智斷者,既云二種智斷,即是結第
三科也,以智斷在第三科明故、以向釋經通
自他故。若準荊溪所釋,其義盡善。蓋「二」字誤,
應云「三種權實」等也。故荊溪云:稽首能度等
二句云結三權實者,三中一一皆有能度永
離之義,自度度他自他相對其義並通。「結上
三」者,若自度世,亦自永離,結自行也。能度結
他,永離結自,即自他也。度他令他永離度世,
並結他也。廣本亦作「二」字,今準荊溪釋,義恐
廣略二本並寫誤也。
二、約三種二諦結歎密
意,二,初標示。「三種二諦」者,例前權實與奪區
別,亦應歷七重二諦各述三種。
二、「初」下,隨釋,
三:初、約隨情二諦。皆隨凡心所解也。二、約隨
情智。「隨情無染」者,如蓮華不染泥水也。三、約
隨智二諦。「皆入一相」者,真俗不二,皆聖證故。
二、正說分,二:初、懸談義旨,二:初、分章述意,二:
初、分章。「命宗」者,命,召也。宗,主也。於此一經,召
佛國以為主也。「復宗」等者,荊溪云:復猶複也。
佛初自說佛國因果而為宗,今重明之,故云
複也。況對淨名彈訶、文殊往復,皆順佛旨,是
故如來重更說之,亦得稱複。二、「所以」下,述意。
次第述三科意,皆初云所以是也。「成前普集」
等者,正必有依故。「尚書符」者,尚書,秦置也。初
秦代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號尚
書。尚猶主也。魏、晉、齊竝曰尚書臺,梁、陳、後魏、
北齊、隋則曰尚書省。《尚書》云「龍命汝作納言」。
《詩》云「仲山甫出納王命,王之喉舌」,並尚書之
任也。符者,唐置符寶郎,屬門下省。《周禮》地
官掌節、春官典瑞,即其任也。其符節盡納於
宮中,有從則請郎主於出納也。凡符信皆藏
其左、班其右、還以合之。一曰銅魚符,起軍旅、
易守長。二曰傳符,給郵驛,通制命。三曰隨身
魚符,明貴賤應徵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鎮守、
慎出納。五曰旌節,山國用獸節、土國用人
節、水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刻姓名者則官
納之,不刻者傳而佩之。夫旌以專賞,節以專
殺。「奉旨」者,奉天子旨也,以喻淨名奉旨而彈
訶也。「開境」者,謂開拓土疆也,以喻淨名伐邪
小之寇、拓大乘之境,至尊天子也。
二、「問淨」下,
釋難顯宗,六:初、敘昔彈訶非助佛國難,二:初、
問難。已前彈訶者,謂訶五百八千悉敘昔事。
荊溪云:問如何得知訶皆在昔?答五百八千
皆云「憶念我昔曾於」,知是已前。今說淨土,去
命時近,故知訶時悉在前也。
二、答釋,三:初、正
答。「冥會佛意」者,冥,暗也。會,合也。暗合如來將
說佛國之意也。二、「世」下,舉喻。閫,域也。「將軍」者,
秦置大將軍;漢以韓信為之;武帝以衛世為
之,位在三公上;明帝以竇憲為之,初拜威震
天下。尚書以下欲拜之,皆先伏稱萬歲。尚書
令韓稜曰:「自古無此,禮帝乃止。」《孫子》曰「將在
軍,君命有所不受。」古語曰:閫以內寡人制之,
閫以外將軍制之。天心,帝心也。「何必侍詔」者,《漢
書》云「唯聞將軍之命,不聞天子之詔。」荊溪云:
若非涉情,先行後奏彌副聖懷。三、合結。「述昔」
等者,荊溪云:對佛述時,契故默印。「昔日彈訶」
等者,當彈訶時,佛國因果其言未興,普集同席
尚自未說,故使爾前但助二緣。況今經中具
足依正,又普集前諸大乘經但多說正,故彈
斥日總助成之,該於二緣故云通助。
二、釋中
間九品無佛國義難,二:初、問難。荊溪云:問意
言,前云淨名助佛揚化,近聞向來通助正報。
若爾,此中應當別在依報。依報既是別意所為,
應須處處盡明依報。淨名所說品數雖多,若論
依報其義未幾。「蓋不足言」者,非謂全無,唯有
空室現妙喜等,蓋少許耳。二、答釋。荊溪云:答
中意者,何必說於土名方是淨土因果。行即
是因,因必招果,即是其義。何固守名?
三、釋中
間九品無佛國言難,二:初、問難。荊溪云:始即
佛國、終謂菴園,前問猶通與其小分,故云蓋
不足言。乃由答中但以行因而為答問,其行
猶總未足決疑。今九品中二義不成:一非佛
說、二無土名,而淨名說,何者是依?二、答釋,二:
初、引佛國文。二、「淨名」下,以九品類。荊溪云:答
意者,從義非語,理出常途,豈執國土之名而
亡方便之說?故從此下乃至宛然,即其事也。
四、釋符成淨國義不分曉難,二:初、問難。二、答
釋,二:初總標。「皆有此義」者,荊溪云:如問中三
義,淨名一訶具其三理,乃至九品意亦如之。
況淨名始終悉成三義,故從法華下義出其
三。二、「如」下,別示,三:初、示淨名符成。荊溪云:
初引《法華》舉佛自淨佛土成就眾生,成就眾
生永永不已。化主既然,以勵諸下。「此類」下,正
明淨名但符成如來淨土。二、「淨名」下,示淨名
自淨。三、「弟子」下,示弟子等淨。「弟子菩薩」者,荊溪
云:弟子即〈弟子品〉,菩薩即〈菩薩品〉。
五、釋聲聞
入滅非淨佛國難,二:初、問難。荊溪云:菩薩可
爾等者,淨土之行必須願生;小乘亡生,生滅
義反,何得引同菩薩事耶?二、答釋,二:初、正答
聲聞淨佛土。「所以至此義」者,引前第四番中答
辭以總責也。深求從本則小乘淨國,淺問從
跡則小乘取滅。「如法」下,正答也。荊溪云:從本
說之方有其事,故受折者皆是能同。二、「又問」
下,更顯佛國為經宗,二:初、引文立宗。荊溪云:
此別酬問意,即更通引顯成佛國為宗義也。
「因此往復」者,荊溪云:往復乃是通指九品。二、
「若不」下,責古成今。荊溪云:破古意者,此將已
釋以難古非,故以空室用表極淨之佛土也,
以破古釋所生諸品意。斥古人雖見經文十
方佛土皆空之文,亦未肯以宗為佛國。淨名
意以十方三土亦復皆空,良由室表常寂光
空,當知古人未曉經旨。
六、釋一名解脫非關
佛國難,二:初、問難。問意者,此經既以佛國為
宗,若立異名應名佛國;既云解脫則佛國義
乖。荊溪云:此經雖即人法雙題,恐單人名表
法猶濫,故從法稱以為其問。二、答釋。答意者,
此經通名不思議解脫經,中別品有不思議,
名義相符,既明依報則佛國義顯。荊溪云:
答中還從別名以答,故不思議最顯佛國。但
今意明不思議義有總有別,總對一部故名
為通,以法對人亦復如是,是故人法二意不
殊。
二、「就半」下,正釋經文,三:初、佛國半品明大
聖對機命宗說佛國因果,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寶積請說,二:初、同類堪聞。「先已發心」者,
荊溪云:問此之五百何處發心?疏既不云,此
難定判。或是此生此會已前,或普集見聞勝
報人法,或復適來覩佛神變,或當聞向寶積
述歎,或可具經上來諸處,或再或三,但所見
聞悉屬方等含於四教。發豈不然?但機宜聞
淨土行教,是故復須更請問耳。何者?發心之
中上求唯一,下化猶通不出權實,歷教詮理、
取土攝生,是故更須問淨土教。是故寶積述
發為請,令得聞於淨土心因果。此云「至道心」
者,梵云質多,此翻心也,經中已翻。此言心者,
相帶來耳。「但發心至分真」者,荊溪云:問既通
列菩提,六即之中不列理即及究竟者其理
可然,何以不云觀行即耶?答:今此發心,對佛
述行,觀行功薄故不足論。況觀名通相似等,
別教相似分證非無觀行,從勝立名方稱所
述。若欲通收,理何不可?秖恐長者位已過之。
「言相」下,更從教簡。於此三中但云相似者,相似
居中,名字無位,分真正當無生之位,故須正
約相似位判。「皆約內凡」者,通性、地、別三十心、
圓十信。所以約三教者,諸長者子義通衍故。
「問」下,荊溪云:問意者,長者但云發菩提心,今
何依據而云相似耶?「答下唯明通位」者,以人
雜小乘,故須簡示。別圓二教約忍論發,義準
可知。荊溪云:答中意者,亦簡無生及觀行位
故,故知爾前發義不成。前已論竟,今重問者,
欲簡異耳。如通教中相似初心尚未能發,故
知名字雖有發義,去無生遠兼復通漫,此亦
約於次第者耳。
二、正請說,二:初、分科敘意。二、
「所以」下,隨文正釋,二:初、請果;二、請因。
二、如來
答,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讚許。二、誡聽。「念
之生修慧」者,荊溪云:念前聞思所依之境,當
如聞思而修行之。通於四教,應此方等,是故
聞已必於思修。儒書尚云「學而不思則罔」,又
曰「修身慎行恐辱先也」。俗教所論思修俱淺,
但有其名無出世實。三、受教。四、正答,二:初、分
科。
二、「初文」下,隨釋五:初、正答,二:初答果,二:初、
正答,三。初、標章總答,二:初、事釋,二:初、總示。
「然土不在至已如前說」者,荊溪云:問既非四
句,土定在誰?答:秖緣定屬,以成性過,故四句
中皆云不在。言四句者,破凡非聖。凡理本來
亦無性過,眾生業力不可思議,佛菩薩應亦
復如是。豈兩難思合成性過?離二無別,不可
思議。應知思議即不思議,況不思議理可思
議耶?若離若合皆不逾理。作此觀之,諸土永
寂無可說示,四悉示之隨聞獲益。餘何可論。
二、「眾生」下,別解,二:初、釋眾生。二、「所言」下,釋之
類,三:初、正明。「有為緣集」等者,荊溪云:諸緣積
集,有為無為一切悉然。應知有為即緣集,名
有為緣集。若以無為為緣集者,名無為之緣
集。「及開中下寂光」者,合而言之在果報中。「此
三土眾生」等者,荊溪云:若作都迷即二,同居
及以有餘。若兼分迷,即指同居有餘果報。若
全取分迷,即是果報及中下寂光。是故文中上
句云「及開中下寂光」也,故取分迷皆在無為
緣集故也。
二、約教。三、釋難,三:初釋三土既別,
不應同是無為。難三土者,方便果報及中下寂
光也。「所迷理同」者,同迷中道故。二、釋所迷既
同,不應三土差別難。問意者,所迷既同土秖
應一。答意者,惑斷深淺,須分土別。所迷理同,
故並號無為。初意中,次第示四教生三土不
同。初明藏通唯生方便。「五人」者,藏二乘,通
三乘也。「受變易」等者,於《釋論》,二死則屬變易;
於《攝論》,七死則屬方便。開七合二,二收七盡。
七名,如第二記。次、「別圓」下,明別圓凡聖備生
三土。「斷通惑」者,俱內凡位,別七住已上、圓七
信已上,俱生方便土。「及見」下,見不空,即分證
中道也。即別地、圓住已上,俱生果報。「若十」下,
以寂忍三品對十等妙,故所以十等名分寂
光土。寂忍,即寂光也。分證既深,別名寂滅,有
後即十、無後即等。「雖復」下,次意也。所迷理同,
故同稱無為。
三、釋。土既有四,集亦應四難。「四
種緣集」者,一有為、二無為、三自體、四法界,此
論師所立。今家但用二名,故此研問。荊溪云:
此問意者,論師既立四種緣集,今家又立四
種眾生,何不以四而對於四,有為生滅等次
第對之?答中「一往」,亦暫許之。言「有妨」者,因斥
論師。自體法界不殊無為,名異義同,何須別
立?若於無為義分三者,容有是理。然此三集
並在別圓住地已上,故不以三對三眾生。欲
離無為以對三者,無為即是初地已上,自體
即是第十地也,法界可對等覺也。然實不及,
直名無為。無為悉是障中無明,故須總合為
一無為。
二、觀解。荊溪云:觀心者,為對二種緣
集分明故。今且以二種緣集次第以對三觀,
觀相粗存,緣集未盡故也。應須更論一心三
觀一時俱破二種緣集,即約六即及緣集盡。
二、別釋,三:初、敘意分章。二、依章釋義,五:初、橫
約同居。「滿願成佛」,如《法華經》。「量其所居」者,所
居眷屬多少也,多則宅大、少則宅小。「修善多
少」等者,眾生修善多則莊嚴勝,如彌陀。眾生
修善少則莊嚴劣,如釋迦。第三句中「今明菩
薩調伏」等者,調伏即次句。準此文意,前之二
句並後二句之方便也。故知教化調伏本為
佛慧起根。「四隨諸」下,釋起根句,意亦如是。言
「起菩薩根」者,既云要因六根起根取土,當知
下文光明寂默仙菩薩等,並在同居淨穢二
土,以今文中亦且在前二土故也,具如下文。
「菩薩行品」者,彼品佛為阿難廣說佛土,謂佛
光明、菩薩化人、佛衣服等總十七事。以此四
句在於二土,故名為橫;一一別對,故名為竪。
二、竪對四土,二:初、標示。「竪對」者,荊溪云:隨其
土體對惑增減,得有諸土多少不同,故名為
竪。
二、「初文」下,正釋,二:初、前三句配三土。「具縛」
者,三惑全在故。「淨穢亦爾」者,國土品類亦無
量也。「能調難調」者,見思煩惱,凡夫所不能調,
故曰難調。
二、後二句配寂光,二:初、正釋,二:初、
釋義引類。荊溪云:總別見中者,以根對境得
總別名,根六慧一隨宜不等,非即有於總別
之土。「如聲聞」下,引類也。總相謂四諦,總明因
果。別相謂十二因緣,別明三世因果。
二、「故華」
下,引證釋成,二:初、引證。二、「即是」下,釋成。由於
根塵,了達三諦具足諸法,故得名佛眼。佛意
亦由三諦具足名無減修。
二、料簡因果。「與奪」
等者,荊溪云:因之與果俱得無生寂滅種智,
與則寂光通因,通於中下。奪則寂光別在極
地,以上下位俱得無生寂忍種智。別則寂忍
不通下因。
三、類通四土。「如前四義」者,指前橫
釋同居具四,復當今文類通四釋。「四通寂光」
等者,荊溪云:其中寂光唯用中下教化調伏,
佛慧漸深起根成就,入於究竟常寂光故。
四、
約觀心,二:初、正明觀法,二:初、示行願,二:初、約
事成觀行,二:初、總攝生土。「境是心之所依」者,
心即能觀,觀即眾生也。境即所依,猶國土也。
「眾生者」下,證能觀是眾生義。
二、「今因」下,別攝
橫竪。向約事釋有橫有竪,今附事成觀一一
明之。文為二:初、附竪成觀。荊溪云:觀心中云
多少者,即是因緣及空假中對論多少。如初
觀心未敢遍緣,且緣因緣,於因緣中隨對隨
照,故云少也。觀境稍熟,次心遍攬,即名為多。
次空假中,多少準說。境即如土,或增或減。次
及不次準例可知。此釋初句也。「調能」下,釋第
二句。次「如是」下,釋第三句。次「起菩薩」下,釋第
四句。
二、「復次」下,附橫成觀。荊溪云:初對初句,
調與不調即第二句,入與不入即第三句,起
與不起即第四句。
二、「深識」下,約觀起誓願。荊
溪云:約觀明起誓,橫取四土以對四心,但約
二種緣集作之。緣集在因,最宜對觀。文為二:
初、觀有心起誓,且攝經初句。二、觀空心起誓,
即攝經四句。多少,即初句。二、「若但」下,結示相
須。荊溪云:結上觀中須必行願事理相資,故
竪對屬行、橫對屬願。「行人」下,事釋。橫竪本在
觀心,故將向文以觀行者既云觀心,須在於
己,以諸眾生不出心故。己心既爾,他心亦然。
是故文云「意在此也」。
二、引證結要,二:初、引證。
荊溪云:引大集者,證事須觀,觀成心淨,心淨
必能事淨故也。二、「行人」下,結要。「從此而起」者,
皆從觀心而起四土。
五、約教帖文。「或斷不盡
即是聖人」者,若約藏通斷不盡者,即三果六地
已還,俱在聖位。若約別圓斷不盡者,即六信
六住已還,猶是內凡。今望藏通,總云聖耳。「見
真中道」者,即別地圓住分證中道故。「無為未盡」
者,上地無明猶在故。「無為將盡」者,即十地等
覺也。「為此所化取中下寂光」,荊溪云:約教
中,於一一句皆約四教,各歷四土至果報中。
有別教者,存教道耳。至寂光中云圓教者,通
中下耳。又從有餘以取果報用別圓者,用別
地前及教道耳。
三、「此釋」下,結意準文。下文多
倒釋者,荊溪云:〈菩薩行品〉具足述前四義不
闕,而不次第,第一釋第四、第二釋第三、第三
釋第二、第四釋第一。下文雖章安續補,亦不
違於先師之旨。
三、結成。二、譬顯,二:初、分科。二、
隨釋,二:初、開譬,二:初、開成譬。荊溪云:四不可
說名為空者,謂都無說,是則失於四不可說
旨。故須依於四不可說,有因緣說,具足悲智
取土利生。能於空中以見不空,教化調伏入
慧起根,乃於眾生有所成辦,故云空地隨意
故有、無礙故空。故云四不可說故名為空也。
「地」者,即為悲願所依空即地也。言「宮室」者,生
之所依。為生取土,土成物益。二、開不成譬。
二、
合譬,二:初、合成譬。「若純用」下,荊溪云:此經斥
二乘。而云通教菩薩亦何能淨者,何故復云
通教菩薩有淨土因?然為遮其取證空耳。二、
合不成譬空。
二、答因,二:初、分科敘意。「互相
涉入」者,橫歷諸行皆竪窮心源,竪窮心源亦
橫收諸行,故云不得相離。「故前」下,前作橫說,
後作竪說也。「廣長至表此」者,荊溪云:廣表於
橫、長表於竪。並現於蓋,正表相資,橫竪不二
而橫而竪。又十方諸佛以表於橫,諸佛說法
亦可表竪,並在蓋中,不二亦然。「須更互帖釋」
者,所釋經文須達文旨。若經文橫論,即須竪
義帖釋;若經文竪辨,即須橫義帖釋。廣長相
在,身土亦然,故表不二。
二、「今先」下,隨文釋義,
二:初、橫歷諸行修因,二:初、分科。二、「初三」下,隨
釋,三:初、約三心,二:初、分章。
二、隨釋,四:初、別明,
二:初、配名。「三種菩提心」者,即三乘道心。二、釋
義,三:初、直心。二、深心,二:初、正明深心。二、通前
料簡,三:初、明約小修大。荊溪云:此問意者,經
云直心深心是菩薩淨土等,既此二心是二
乘心,菩薩何以行二乘心?答中雖借通教,義
仍未顯,故引《法華》而通釋之。雖為攝物行二
乘心,元期淨土,故得引釋。
二、明兼帶二乘。「問
此中」等者,荊溪云:經文但云直心深心,如前
所釋並是菩薩行願本體。若消文中淨土又
無二乘之心,乃是妄加二乘之語。答中意者,
但云直深不云二乘者,既帶方便,故不的云。
是則云二乘則妨大、云菩薩則妨小,意既兼
含,故但云直深而已。言「準望」者,荊溪云:今經
此言冥有其旨,未可即行,彰灼說之。此座二
乘顯用之元,皆是修於淨土之人,故知菩薩
修二乘行為攝生法。若欲顯說,須依《大品》、《法
華》經意。
問:準望《法華》可有此理,《大品》如何?答:
一切諸法趣於諦緣,是摩訶衍會法之言,良
有以也。故有諸法趣二乘心。
問:雖作此說,亦
未消於《大品》之文。《大品》但云三乘共位菩薩
十地皆學皆行,何會云是淨土行耶?答:既不
取證,理在攝生。修淨土因而為攝法所攝,亦
通二乘心也。通教尚爾,別圓灼然。次引《大論》
者,既云有土純聲聞僧,即是聲聞來生其國。
既有所引,豈無能引?「諦緣」下,結難也。即是能
引之人行也。
三、明三終顯一。「從多為論」者,荊
溪云:若望諸土道理,合有未開顯者,故云十
方不無此事。但聞顯者多,是故前消教化等
文雖有橫竪,通約諸土,於中豈無未開顯者?故
此經文理須十方橫竪消釋。然雖猶有未開
顯土,怱若時合移入他邦,或用密教當土開
之,若《法華疏》釋照東方。「一切開」者,為引同故
但照於同,證經意別不可一準。
三、大乘心。「二
通明」,二:初、正示通義,三:初、示義。「秖是一自性
清淨心」者,即三千三諦之一心也。此約一心
而有三號,謂直、深、大也。釋義如文。二、「菩」下,
釋成無作四諦者,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煩惱
即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
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而此四法秖是一心,本
無造作,故名無作。「名深法忍」者,三道即三德,
故名深也。「一實諦」者,別圓證道同顯三諦,包
融無外故名一實,超出二邊故名一實。若約
教道,實為惑覆,既不相即,義與圓殊。三、「今此」
下,結示。「無三差別等」者,荊溪云:故約三心以
明三德。又此三心義雖通於別圓二教,然亦
不可前後並別。言「三德異名」者,大乘即解脫,
深心即般若,直心即法身。大乘但由悲願得
名,故對解脫。「即是初心住於三德」者,既對三
德,理合各三。
二、對昔顯今。「昔論」等者,昔指
普集等諸方等經。「今明」等者,荊溪云:爾前諸
經但明正報,唯說三身對於四教,前二教佛
俱名應。故若以依因對於四土者,同居有餘
俱名應土,故今身土或四或三。「依因」者,取土,
利物因也。若對緣集有為無為,及以生死分
段變易,國須分四,即二同居、方便實報,二集
二死各分二故。
三、觀心。「空假二觀三心」等者,
荊溪云:還借前來通別二釋至此文中,共成
觀義。「三心別」者,具如別釋。若作通釋,空假三
心亦含於大,以通菩薩亦入空觀乃以諦緣。
假三心者,藏通菩薩自觀諦緣,亦具三心。中
三心者,而云一三三一者,二未即中,中必即
二,凡觀萬境皆不二故。若分圓別對此二教
初心後心,別教初心義當空假,與前兩教三
乘義同。
四、釋經,三:初、釋直心,二:初、總述。「前約教明」等
者,荊溪云:前普集經準教修行取法身果,今
非無教,但於教行更加悲願成淨土因。
問:此
前後文皆云此經並約依因,此中何得還引光
嚴以證彼正?答:道場是處,義當依因,亦可用
表能依法身。況復今經雙表依正,故列諸行
並具二途。
「問何故」等者,此還用前別釋為問,
直通緣度,豈獨諦耶?答中二意:一者從便、二
者攝他,是則二俱用彼別名以成通義。
二、別
釋,二:初、正釋,二:初、釋直心,二:初、示五種直心。
「直心有五等」者,荊溪云:一往似竪。如下布施,
以望持戒亦名為橫。一一復通五種直等,亦
得名竪。是則竪中以五望五復可為橫,亦名
為竪。然終是橫專對於橫,良有以也。一、世間
直。應有多種,如三界中見愛各別。引諺云癡
直者,但世間諸直以癡為本,以是而言亦具
貪瞋。下之通別,具如前釋。諺者,俗言也。「此五」
下,判權實也。二、「今圓」下,明菩薩圓修,二:初、修
觀行。「知一切法」等者,知即能觀,觀一切法即
所觀境。一切之言不出十界百界,咸即空中,
故並雙非,非九界即非權、非佛界即非實。空
中即假而能雙修雙用,修前四直是修權、修
圓教直是修實。修成有用,還用五直以化於
他,故云雙用。此中初修在名字位,修成雙用
皆在五品,於五品位能化他者,即止觀所明
圓人上根出假也,智者即其人乎!然此雙用,
約於佛世有顯有密,顯為方等當教菩薩、密
為此中兩教二乘。密但探用《法華》之意,非
今部體。若論用教不無其理,故云教他修五
直行。此文凡有四心:一自作、二教他、三讚
歎、四隨喜。自作屬雙修,教他、讚歎、隨喜並屬
雙用。荊溪云:圓菩薩下明修淨土行相者,一
切菩薩具此四心方名大行。今具後極,故是
圓也,收下三故。四心之相闕一不可,具如《止
觀記》引《大論》文也。故於五直,亦具四相成淨
土行。道理雖然,識其旨故。若實行者,前二教
人以前二三而為權也。別圓準說,可以意得,
各誘令入當教之實。若本圓人,但以同體之
攝而攝取之。又復通人亦云修於淨土行者,
若任當教雖有其文,乃寄利人堪被接者。二、
「菩薩」下,入相似位。既從觀行轉入相似,雙用
五直倍勝於前。
二、「若入」下,釋來生。故知住前
修於五直,若入初住八相成道,則前所化來
生其國。文為二:初、明分真成佛。此即釋經「菩
薩成佛時」也。故知經云「菩薩」,正指住前。「成佛」
之言乃在初住。故荊溪云:又成佛之言不必
妙覺,通取別圓地住已上。從此位去皆八相
故,悉以十界身土取生,或復古佛垂迹利物。
今文正在菩薩實行,故成佛言必須通曉。下
去諸文大旨悉爾。從似入真以成化相,分真
果中三土不同,以常寂光無成佛義,若開中
下準說可知。
二、「即現」下,示所化來生。此即釋
經「不諂眾生來生其國」也。文為四:初、生同居。
「初則赴緣」等者,明施五時化也。二、生有餘。三、
生實報。「無二邊」等者,荊溪云:當地中惑名之
為諂,惑斷名直。四、生寂光。此約中下寂光,即
十地等覺。
二、「義既」下,結斥。直心有五,生國有
四,故曰眾多。此總結示也。「豈可」下,斥他解也。
二、釋深心。分文節釋,準直心可見。文或有闕,
望上說之,下去皆然。「亦何離於十二緣」者,法
門無量,因緣收盡。「若事若理」者,於五深心一
事四理,亦可四事一理。「緣覺深心」等者,荊溪
云:通中存別,意仍在通。次「但具有」下,分於橫
竪,通別兼具,具於四種四土故也。
三、釋大乘
心。「即四教大乘」等者,荊溪云:問前別釋大乘
唯在別圓,直深二心唯在二乘,今此文中何
得通四?答:前別此通,理數然也。故通釋中雖
皆五釋,於大乘中復除世間,思之可見。今謂
直深之心世間皆有,大乘之稱唯在出世,故
使疎釋大乘唯言四教。又復應知,雖例有五
釋,今此大乘望前二心,全除世間、分除餘二,
以藏通大乘非二乘故,不同直深但約三乘
也。「上求」下,釋其名也。夫大以包廣為義,四教
菩薩既俱上求佛果、下化眾生,包含上下,廣
大明矣。二乘自度,求化俱無,包廣義乖,故
名為小。「各緣」下,乘以運載為義,依境起誓修
行填誓,自運則從因到果、運他則出凡入聖,
自他俱運,乘義在斯。
二、約自行,二:初、來意。
荊溪云:若無三心等者,真實是直心,高是深
心,廣即大乘。
二、「布施」下,正釋六。初,布施,二:
初、釋布施,二:初、示五種布施,二:初、標。荊溪
云:布施有五者,亦是菩薩與二乘所行施等
為淨土因,故離為五。「及四菩薩施」者,藏通兼
二乘,略標菩薩耳。
二、「世間」下,釋,二:初、世間
事施。「即六道施」者,荊溪云:然世間直深亦合
離六,及於六中各更委分。「非法財施」者,或非
理求財,或施乖正法,並名非法。「若持十善」去,
人天二道各開多類,人開四姓、天分三界。於
人中,更有居士攝在四姓。言四姓者,一婆羅
門,淨行也,守道居貞。二剎帝利,王種也,君臨
奕世。三毘舍,商賈也,貿遷有無。四首陀,農人
也,勤身稼穡。凡茲四姓,婚嫁不通,飛伏異路。
此言居士,或是婆羅門姓,或是剎帝利姓。如
毘舍離國,稱居士者皆是王族,但以在家不
仕別稱居士。若婆羅門姓,不出家者亦名居
士。文中備明施相,即五人因也。「若輕心」等者,
心非殷重曰輕,定日定財曰局,擇人可施曰
限礙。「若勝品」下,天施。初文至「得生」,是欲天因。
「若持戒轉細」去,是色天因;無色可例。二、「若三」
下,「四菩薩施擇覺」等者,荊溪云:擇法屬慧,今
在施者為成施,故施不得慧不成出世。「尸毘
代鴿」者,《大論》云「如釋迦菩薩本名尸毘,得歸
命救護陀羅尼,視諸眾生如母愛子。帝釋與
毘首羯磨,故往試之。毘首作鴿,帝釋作鷹。鴿
入王,腋舉身戰懼、動目作聲。鷹在近樹而語
王言:『還我鴿來。』王言:『我發願度一切眾生。』鷹
言:『我非一切耶?而奪我食。』王言:『汝須何食?』
鷹言:『我須新肉熱血。』王乃持刀自割股肉而
授與之。鷹言:『令輕重等,勿見欺也。』王遂持秤
稱鴿,鴿身轉重,王肉轉輕,乃至盡身。」廣如《輔
行》第五引之。「釋迦鹿王代彼而死」者,《大論》云
「昔波羅奈王入山遊獵,見二鹿群數各五百,
各有一主。有一鹿王身七寶色,是釋迦菩薩。
復有一王,是提婆達多。菩薩鹿王見王殺其
群黨,起大悲心直至王前,諸人競射飛箭如
雨。王見此鹿無所忌憚,必有深意,勅令勿射。
鹿至王所,跪白王言:『王以小事,一時令鹿受
於死。君若以供饌,當差次送,每日一鹿。』王喜
其言,於是二主各差次送。次當調達群中有
一母鹿,白其主言:『我死分當,而我懷子,子非
死次。屈垂料理,使生者不濫,死者得次。』王怒
之曰:『誰不惜命?次來但去。』母思惟言:『我王無
慈,橫見瞋怒。』即至菩薩王所白言:『大王仁慈!
如我今日,天地曠遠無所控告。』以事具陳。菩
薩王言:『若我不理,枉殺其子。若非次更差,後
次何遣?唯我當代。』思惟既定,即自送身,遣鹿
母還群。菩薩鹿王到其王門,眾人見之怪其
自來,以事白王,王亦怪之。王問曰:『群鹿盡耶?
而怱自來。』鹿王言:『大王仁慈!人無犯者,但有
慈茂,無有盡時。但彼群鹿歸告於我,我愍之
故。若非分差是亦不可,若縱而不救無異木
石。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慈救苦厄其德無量。
若人無慈,與虎狼何別。』王聞是語,即從座起
而說偈言:『我實是畜獸,名曰人頭鹿。汝雖是
畜,生名曰鹿頭人。以理而為人,不以形為人。
我從今日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畏施,亦可
安汝意。』」「具如彼經」者,暹云:《須大拏經》云「有婆
羅門食竟,便語太子言:『拘留國人也,久聞太
子好行惠施名聞十方。我大貧窮,欲從太子
有所乞丐。』太子言:『不於卿有所愛惜。我所有
盡施人,無以相施。』婆羅門言:『若無物者,施我
兩兒以為給使,可養老者。』如是至三,太子言:
『卿故遠來,欲得我男女。奈何不相施。』時兩兒
行戲,太子呼語兒言:『此婆羅門遠來乞汝。我
已許之,汝便隨去。』兩兒走入父腋下,淚出且
言:『我數見非婆羅門,是鬼耳。』乃至兒不肯去。」
廣如經。「十種布施」者,暹云:舊《華嚴》第十〈十無
盡藏品〉明施藏中云「何等菩薩施藏?此菩薩
修十種施,所謂修施法、最後難施法、內施法、
外施法、內外施法、一切施法、過去施法、未
來施法、現在施法、究竟施法。」如經廣說。又〈離
世間品〉云「菩薩有十種施。何等為十?所謂平
等心施,無惡眾生故。乃至云三種圓滿清淨
施,施者、受者、財物平等清淨如虛空故。」「地持
九種之施」者,暹云:彼論第四云「一自性施、二
一切施、三難施、四一切門施、五善人施、六一
切行施、七除惱施、八此世他世施、九清淨施。」
「生死後際」者,謂究竟涅槃也。「如來檀」者,達施
即法界故。「檀波羅密」者,達施三諦法界名到
彼岸,三諦即彼岸也。「一切法趣檀」者,檀即法
界,法界遍攝無法不在。故〈發趣品〉云「一切法
趣檀,是趣不過。檀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
趣。」
二、「自行」下,明菩薩圓修。此文極略,準直心
說之。
二、「後成」下,釋來生。
二、持戒。「四種持戒」等
者,事戒無別,能持心異,故成四別。例施可知。
若作別說,則藏通持篇聚,別圓持《梵網》。「正語」
等者,於八正中此三屬戒。
三、忍辱。「並忍為本」
者,荊溪云:夫忍者為端正因,故出世忍能感
相果,故得以為一切相本。四種修相,《止觀記》
具明之。
四、精進。「但約眾行」者,謂勤修五度得
精進名。「自有別體」者,謂誦經禮佛為精進也。
「謂正勤」者,勤斷二惡、勤生二善並屬精進,故
以此四并根力覺道為八。此還就初義明精
進也。
五、禪定。六、智慧,二:初、正解,二:初、正解智
度。二、「上來」下,通前類義。二、釋疑。荊溪云:問意
者,等智有漏依根本禪。若正定之言義通五
者,後四正定位在內凡,世禪全有有漏凡夫,
何意名為正定聚耶?答意者,分別方異,合說
何妨?正定望散亦可通用。
三、約化他,二:初、懸示。「豈行六度」等者,荊溪云:
如向六度,菩薩非不用之化人,但法屬自行。
今四無量非不自行,法屬化他。於今四六皆
成大行、咸具自他。
二、「四無」下,隨釋,八:初、四等。
無量從境、四等從心,境雖無量,我心常等。「四
教」,下,三教皆言法緣者,荊溪云:非謂三慈中
法緣慈也。法名既通,故皆云法,但是眾緣之
法耳,謂生滅無生無量之法也。於無量中著
法緣字者,即四無量家恒沙佛法耳,即三諦
中恒沙佛法,故知此云法緣非三慈中之法
緣也。故知法字亦可通五,謂凡夫事法等,圓
教獨當無緣名者,從勝說耳。
二、四攝。「並非凡
小所行」等者,荊溪云:如前三心,直深通大、大
不通小,以名局故,是故通中亦須別也,但可
通諸大乘而已。今亦如是,如前六度及四無
量,理通大小,故此四攝及以大乘并下方便
回逈之文,不通世間及兩二乘,彼教必無其
事故也。又四無量及以四攝,歷教別釋修相
證相不易分別、不可具存,故並略列。言「四攝」
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約所同邊,諸教似同;
細尋智願,高下永別,以其上兼下故也,乃至
位位節級不同,即如本迹高下四句。今多分
從下劣凡夫難化者說,其名必通,理不可壅。
「所攝眾生」等者,能攝則有四教之脫,所化雖
通世間之法,菩薩化人無不皆令至解脫,故
彈指合掌其例可從,故今從於攝之本意。
三、
方便。荊溪云:問自行等三及破外等三有何
差別?答:有同有異。從名則異,從義故同;雖有
異同,離合復別。言義同者,自行等三,名雖有三,
法但成二,自他相對無別體故。破立等三亦
有三名,亦但二義,破立二種通成自行教他,
故但成二。若爾,何須重列?答:經論逗機各有
其旨。
四、道品。「此法二乘有分」者,荊溪云:以四
諦法,二乘初心即須觀故。況復四四各各不
同,生滅具用二乘之法,故云有分。三十七品,
具如《止觀》及《記》并《法界次第》,非此可具。若準
《婆沙》有漏道品,例前為五有何不可?但凡夫
外道所修行者,亦是佛法行者所修,未發無
漏名有漏耳,但外道法無念處名故。
五、迴向。
「令來生至具足也」者,荊溪云:若不迴向,施福
有限,唯感富樂。迴向極果,及與眾生,令福具
足,福智乘戒體用事理一切無闕。若爾,於等
六度皆悉具五,豈不具足,何須別立此一門
耶?答:必須方便方乃具足。若爾,迴向復還託
於諸行。諸行雖皆不云迴向,迴向又亦不云
諸行,存沒雖異誠無別體,何須別立?答:雖相
導引所治各別、得名又殊,施為慳治,乃至智
為愚治,迴向自為自利近果之治。所以有願
無行令修六度,則以六度為名;若有六度無
迴向者令修迴向,即從迴向為名故也。
六、除
難。暹云:《成論》明菩薩設四輪摧八難,一、生中
國輪,能摧五難,謂三塗、北洲及長壽天。二、修
正願輪,摧世智辨聰。三、植善因輪,摧生盲生
聾。四、近善人輪,摧佛前佛後。「至善吉」等者,荊
溪云:彼章亦秖對於二乘辨界外難,亦不更
約方便果報。若欲略明,則有餘中三十心人
為三惡道,住無我法名為北洲,地前法愛如
長壽天,未有初地十種六根名諸根不具,地
前智淺如世辨聰,不窮中理如佛前後。若實
報中,位位相望節節作之,此並障於中道理
也。是故結云「約四土簡至具辨」者,以向來意
一一思之,此非容易不可濫述。
七、守戒。「譏」者,
《廣雅》云「譏,刺也。問也。」《說文》「誹也。」荊溪云:四
句者,準經正用四中第二是淨土因。譏他得
宜,第三通用。初心菩薩未全自守,故不論之。
第四句中不譏一半,理亦可通,由不自守故
亦不應。唯於初句都無所取。次引大經證第
三句,故初句中既不自守,譏何益耶?其身不
正,雖令不從,故第二句不令而行。若見機者,
定用第二第三句也。第二自行、第三利他即是
淨土行也。「假使三子」等者,長者凡有四子,喻
佛亦然。北遠云:一謗法、二四重、三五逆、四
十惡。前三名由杖而死,以不可枚故。十惡猶
可懺悔,有生善義故,要當苦治。章安疏中更
約教釋,則前三被訶名由杖死,於圓起著亦
宜彈折,故如一子要當苦治。今文證戒且同
遠釋。既云但見四機不謬,還須依憑章安所
解。羅什注云「上說戒度,今復言戒者,義不在
戒也,欲因戒以明不譏彼闕。不譏彼闕故莫
知其闕,莫知闕則無犯禁之名。以此為行,故
獲此為果則眾惡都息,故以十善次也。」總前
凡三釋,各有其致,學者去取之。
八、十善,二:初、
總示。「一止二行」者,止則但止前惡不惱於他,
行則勝德利安。一切通稱善者,善以順理為
義,息倒歸真故云順理。「此是止十善」者,正示
經文也,謂不殺至不邪見並是止前惡事。若
放生、布施、禮敬、實語、和合語、軟語、饒益語、不淨
觀、慈忍、智慧名為善行,次第對不殺盜婬妄、
兩惡綺、貪瞋癡明之。「後四約四教」者,荊溪云:
止惡義通,從行願別。
問:此十善與前尸羅同
異云何?同何假列,別相如何?答:尸羅相通,對
一人說。今離為十,以對多人。暹云:前文持戒
中明十善,是約十善上更加持戒。此單修十
善,不受律儀。
二、「命不」下,別解。
二、竪窮心源修
因,二:初、敘意分章。「十三番相資成淨土因」者,
荊溪云:初資第二,乃至十二資於十三。細尋
具如下解釋中。「上從直心」等者,上釋諸行。諸
行相望,故名為橫。一一皆從世間至圓,其義
雖竪,但經一往直列而已,終成橫行。況雖竪
釋,但約教判淺深不同,是故窮源研於心念,
令從淺行直見深理方乃名竪。
二、「一約」下,隨
章釋義,三:初、約教。荊溪云:令出圓教窮源易
顯,故須約三教釋成竪行。文為二:初、簡示。「聲
聞經中無十方佛」者,然小乘宗計不同,亦有
說有者,如曇無德戒本云「稽首禮諸佛」,又小
乘定於光中見十方佛,此皆言有也。薩婆多
戒本云「稽首釋師子」,則不言諸佛,是無十方。
然多分說無,故今云無也。古人謂《四分》分通
大乘者,見彼說十方佛故,而不知小乘宗計
各別。「成身子疑」者,荊溪云:三藏教中無淨土
教,但以煩惱潤業而生,故於穢土成佛無爽。
忽聞衍門說有淨土,故使身子由是致疑。又
依衍門方有變地,故用按地以斥身子,豈成
助於身子之疑?若三藏中立淨土教,與昔教
反,佛無可以釋身子疑。「無行無人」者,有六度
行,無淨土教,教無行缺,終無成佛。無淨土因,
無行之佛,有教無人。六度之行有因無果,行
既無果反成無行。
問:若爾,何故前釋直心等
文而皆具五?世直尚成菩薩之行,三藏何失,
云無行耶?答:從本則有,據迹說無。有教無人
良可信矣。
「須汎論」者,通別二教猶非正意,秖
可汎論以為較量。
二、「今為」下,正釋,三:初、通。荊
溪云:約通教釋。初以直心對於見地而云登
地見理者何耶?答:於通教中,上根菩薩初地
見真,義當三人共位見真。「入第三地為深心」
者,此十三句中云深心者,非前三心之深心
也。故前深心但是初發之深心也,望聲聞人
得名深耳。「第四」去,云事理俱行乃至智慧,以
對十地皆從成就別別言之。通教初心既事
理俱行,亦應合有教化調伏,乃至起根得名
處別,故別對之以成竪義。通教尚爾,況復圓
耶。言「善慧」者,借別名通,故所列地不標地稱,
但云初地乃至十地。唯此第九暫借別名,至
第十地攝後三句併結成地。借此十地者,正
借別也。經文但云「從初至後」,雖無地名,既云
登地已見真理,豈可必用乾慧等名?通教初
地未名直故,故可借別以名於通,初地斷見
仍成通義。又復通教地前無賢,故第十地含
於三句。初之兩地俱名為直,故使第十含於
三句。
問:通教菩薩有淨土行者,菩薩知有十
方諸佛。二乘云何?答:雖同一教,大小義別。二
乘道理,不合知之。雖與二乘同坐解脫,自鄙
不發,永不求故。又菩薩雖知佛猶永滅,永滅
乃與取土義乖,故知此佛無人有教。教既權
施,不稱因行,故於權教不須苦窮。
二、別教,二:
初、對十地位。二、對十四般若。荊溪云:初釋已
將諸句對地,次復更約十四般若者,對開合
邊其名便故,以理合故名通初後。「故合地前」
者,合三十心為三,後取等覺成四,開十地為
十,故有十四。疏本作「含地前」者,字誤耳。若依
十四般若,然欲解釋出其理者,即如向來消
文者。是故一家釋義以義消文,必不以名而
局於義,故云無往不通。故知以名拘義無處
不壅。
三、圓,二:初、斥別。二、「今以」下,顯圓,二:初、約
初住,二:初、正示諸句。「寂照之智」者,從初地至
等覺但名照寂,妙覺一位方名寂照。故《瓔珞
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約圓義,初後相
在,於阿字門具一切義,故知初住分有寂照。
「分入寂光」者,若約前文,則以寂忍三品配三寂
光。今此乃以初住理顯名下寂光,二住已上
名中品,唯佛名上。二、「當知」下,結顯圓融。「四十
一字」者,《大品》四十二字以喻圓位。「並備眾門」
者,荊溪云:於十二句,句句遍攝前十七句及
以十萬一切佛法,故句句下隨其之言義通
橫竪。「發心正行」等者,圓人初心既在初住始
得無生,既斷無明理合唯在果報土中。傍為
取機化下二土,即是方便及以同居,何妨亦
得化分寂光。下二非正,故名為傍。
二、「初住」下,
例後位。
二、觀心,二:初、正釋觀心因果,二:初、正示因果,
二:初、明修觀行因。「事理相資」者,荊溪云:事即
如前十七句,理即指今直心是也。「事理不善」
者,事理二惑也。「佛土淨故即境界淨」者,境界
即所化眾生,所化境淨則說法淨也。「說法淨
故至明淨」者,由物機生令所說穢,故使未堪
用淨智化。化道未周未見四淨,故使說等未
受淨名。智慧功德,即福慧也。「名觀行即」者,此
約觀成,即五品位始修在名字位中也。「法華」
下,趣觀行道場,近分證菩提。
二、「若功」下,明入
分真果,二:初、從行入似。觀行內熟,諸佛外加,
內外相藉,麁垢自落。
二、「從相」下,從似入真,二:
初、分真作佛。「入銅輪」者,《瓔珞》以六輪喻位,十
住,銅輪也。「即於二土自行」等者,荊溪云:穢淨
二種同居土也。謂住觀行相似位時修淨土
因,若入銅輪還於二土以攝同類,乃至令入
有餘果報,故下用經四句結云「教化眾生調
伏」等也,即用前文橫竪對土釋於淨穢二同
居也。若以上化下,即有餘同居。「為說漸頓」等
者,施五時化也。
二、「若」下,拒難釋成。若不於二
土攝生、五時設化者,何須八相耶?八相者,下
兜率、託母胎、降生、踰城、降魔、成道、說法、涅槃。
二、「一往」下,結歎觀解。「一往」等者,一往謂觀心
於消文非要。二往則非約觀心,無以伸心淨
土淨之義也。故知觀心於消文甚要,故云
實是真淨佛土義也。「多是執文」等者,文謂文
字,指前別釋文也。荊溪云:別釋即對三教文
故。故前通釋三心之中,唯指自性清淨之心
方近於觀,餘皆言教。是故約心圓頓釋之,以
明深詣。
二、「復次」下,結示圓別相成,二:初、正示,
二:初、正示相須。「譬如非日」等,荊溪云:但詣理
釋義當於橫,對文釋義當於竪,其實圓釋不
當橫竪。圓別俱教尚成橫竪互有資益,況以
教觀而為橫竪,秖於橫竪更互相資。故以橫
等對於三德,即非竪而竪,般若德也;非橫而
橫,解脫德也;即此橫竪雙非之理,法身德也。
故云「非日無以」等也。日如橫行,月如初住,歲
等即如四十二位。
二、「今橫」下,總成三德。「高廣
義顯」者,高即竪徹如理,廣即橫周法界。「非竪」
下,配三德,如向記。「如世」下,彼土有新舊兩伊
字,新伊字體一點在上、二點居下,猶此方草
書「下」字,故喻三德不縱橫也。《涅槃.哀歎品》云
「何等名為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
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
得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
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
異亦非涅槃。」故知即一而三、即三而一方是
涅槃也。
二、「若三」下,結顯。「三土四土」者,荊溪云:
於四土中合於方便及以同居,皆應土故,故
云三也。
三、帖文,二:初、十二句相資。帖文釋者,
荊溪云:向約教觀非不消經,未是逐句消文
故也。「直心即是圓教中道」者,圓教如前教觀
中教觀二圓方是圓門真淨土義。「備目足」等
者,目足喻解行,涼池喻涅槃。涼池喻,出《大經》。
迷於一諦法界惑者,見思迷真、塵沙迷俗。「金
剛頂」者,即等覺入金剛喻定,能破元品無明,故
名金剛頂。亦曰金剛心,以此惑難破,定如金
剛,所擬皆碎。言有通有別,別在等覺,義通諸
地。「眾生正報至佛土淨也」者,荊溪云:此中分
於止行二善。但對依淨及佛土嚴者,非獨依
及土嚴而已,正報亦合清淨及嚴。但今正為
明於依報故耳。正報止行即是惠施及以願
加,名為清淨。如成五度乃至十善,一切皆然。
如四無量本是利他,尚有止行,如治瞋等豈
非止善,為攝生故豈非行善?自餘諸行,一切
準知。「亦如世人」等者,還是宿世以法相關,方
乃感應如此。
二、結撮正要。「佛土淨」等者,荊溪
云:依此經文初釋及以四種之文,所以具二
種者,前約當分,從又四下即約跨節,自行約
理性,化他約悲願,願期皆令至自性,故正意
皆是淨心故也。此有二意:一者句句名異,不
出淨心。二者雖十二句,意在十三淨心句也。
故知淨心者,先淨自心方淨他心。他心若淨,
於成佛處心淨眾生來生其國。次跨節者,秖
由自性清淨,心淨即入初住,能現四土攝取
眾生,四土四心皆悉清淨。眾生四心分別雖
殊,究而窮之不出一體,故淨自他秖是自性
淨心淨。「事理惑除」者,至此方始兼論正報。事
理秖是障真障中之惑耳,障真為事、障中為
理,二惑俱除,感常寂土。「各見淨穢」者,五濁輕
重同居淨穢,體析巧拙有餘淨穢,次第頓入
實報淨穢,分證究竟寂光淨穢。此皆隨機感
見差別,如飯色異。寂光妙體本自無差,猶如
一器。
二、身子生疑,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生
疑之由。「大乘方等至淨土也」者,荊溪云:自方
等前不云此土穢中有淨,純小乘人,爾來未
知,故云祕密。良由爾前顯露未堪,至今經中
方顯昔密以斥小宗,故云有也。約教暫無,附
道理論所以云有。「未能稱機疑問」者,且從迹
說,承佛力故。若從本論,自力亦能。自力雖能,
終歸讓主,故引《法華》以證發迹。又若不蒙加,
無由能疑。加為疑由,可加由智。
二、正疑念。荊
溪云:菩薩三祇去,立其疑宗。三藏教宗三祇
修時是淨土行,與十方佛正報果同。「何得」下,
因聞置疑。若三祇行是淨佛土,釋迦之土今
即應淨。此疑釋迦為菩薩時其心不淨。「若不」
下,結疑。言「翻覆」者,以土疑佛、以佛疑土。
三、佛
釋疑,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佛以日月問。「眾
寶所成」者,日宮是赤金頗梨所成,月宮是白
銀琉璃所成。「彼中」下,荊溪云:天子譬真身,宮
譬真土。而云「真應二土」者,但是文略,應雙標
身土。「萬德」下,明真能起應,故合標之。「真應法
身所依」者,真是法身,通云所依及以所照,即
是同居淨等四土。「又譬」下,前總以日月及以
天子但作能照所依之譬。今置天子、又離日
月作真緣譬,譬能成熟及照顯也。盲者二事
俱不見,故緣修地前、真修登地,真緣合時破
一分無明,即有真身依於真土而能照於三
土。眾生成熟即譬正報說法,照顯即譬佛土
攝生。常自照顯四種淨土者,且置同居穢也。
「為二緣集」等者,此乃雙舉所除故也。身子雖
除有為緣集,猶有無為,不見四淨。又復身
子縱除穢中有為緣集,亦未能見淨同居也。
故總二障障於五眼以責身子。「又有為無為」
者,釋通諸盲者所以故也。
二、身子事答。荊溪
云:身子亦未悟於日月譬之深旨,且依於事
而為答耳。
三、佛合。「眾生至不見同居淨土」者,
雖從近說,正以此文斥於身子不見四淨,是
故且以同居言之。豈可即令身子見於有餘
果報?以從道理,故文兼以有餘等合,故從界
內罪去次第合之。言界內罪者,即界內真諦
之執,乃為同居淨土之障。此罪即以無為集
合共障五眼,故便不見四種淨土。若秖單訶
不見同居之淨土者,則不須云二種緣集以通
責,故次第釋出。若爾,同居淨中亦有執真與
無為合,何以得見同居淨耶?答:以彼生者已
除界內二種障故,今從穢責,故云障彼同居
淨土。若從同居淨中責者,秖得云不見有餘
果報等三。「有前四種罪障」者,界內有為緣集
障、界內塵沙障、界外塵沙障、界外無明障。而
此四障於四淨,故知身子具四種障。身子
雖除惡有為集,然由有於淨有為集,不依佛
慧,故使於垢不能見淨,是故四淨悉皆不見。
四、螺髻自引所見釋身子疑,二:初、敘意分科。
「生聞信之善」者,荊溪云:初聞未信,覩相方伏,
伏已方信所聞不虛,是故二種俱名生善。
二、
「初文」下,隨文釋義,二:初、先折身子疑念。二、正
舉所見釋疑,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梵王見
淨。荊溪云:梵王欲顯如來案地之奇。「第六天
寶」者,《無量壽經》上卷云「西方世界名曰安樂,
其佛國土自然七寶,超踰十方一切世界眾
寶中精,其寶猶如第六天寶。」荊溪云:問若同
居淨對穢為橫者,香積亦判為淨同居,何以
在上如許恒沙?答:夫論竪者約淺深,未必重
累,勝者居上。若以二三同一處見,故說為橫。
上下相同,豈得為竪?若準其相,不殊安養,但
以無小,稍不同耳。雖安養兼小,義亦唯大。
問:
寶莊嚴土為在何許?答:秖是安養。
「舉近況遠」
者,舉此土六天之寶,比西方淨土之寶耳,實
非齊等。
二、身子見穢。三、釋見淨穢之由。荊溪
云:此文且準明依佛慧則見淨土。應知佛慧
理通衍門,平等之言復兼三教,此則通斥身
子但見於穢不見四淨。
五、佛現淨土釋疑,二:
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案地現淨。「答曰有二意」
者,荊溪云:第一則別,唯一同居;二者理通,通
於四淨。與前日月譬意亦同。「前說諸方等」下,
於前縱見佛勝應身,不謂此身別有淨土。今
藉佛力,亦未了知佛常寂土及以果報。隨機
見者置而不論,故此隨機仍屬於密,不同《華
嚴》一切皆見皆聞故也。「悉有生淨土之理」者,
坐華且表同居之淨,仍通四淨。若至法華,四
淨因足,蒙授記後分破無明,豈非一分常寂
光顯。故寂光中,三土具足自力在當,故云之
理。
二、問身子。三、答。四、正釋疑,二:初、分科。二、
隨釋,三:初、法。二、譬,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開
譬。「飯異」等者,荊溪云:常寂即器,同居有餘果
報為三,并身子見理應有四。同居淨穢一土
合說,故但云三,不得云四。二、合譬。荊溪云:十
種者,初一番別斥身子,後九番通密斥之,與
盲者譬及案地譬其意大同。第十文云「諸土
非垢」等者,應將寂光却對前九,應云前九非
垢非淨名之為垢,常寂光土亦非垢淨而名
為淨。初同居淨穢云五濁重輕等者,亦得輕
者名為互清。彼見思輕眾生,壽命劫量等相
一切勝此,故名為輕。「上下相望」者,始圓初住
終第九地,悉名果報。第十地及等覺妙覺是
三品寂忍,即三品寂光,如前疏文已釋。今文
比較,正用此義。六果報與下寂光並者,即是
九地與十地並也,七八即是等覺妙覺。「十諸
土」下,荊溪云:雖即一切俱非垢淨,而垢而淨
亦成差也。
問:何故云非垢非淨?答:有事理故。
論理不當垢之與淨,約事唯有寂光永淨。又
寂光異諸土故非垢,即諸土故非淨;諸土即
寂光故非垢,異寂光故非淨。
問:前釋天器中
以寂光譬器,諸土如飯。今那以寂光譬飯?答:
不可以譬譬真解脫。若用譬者,通別並通。別
已如彼,通即如今。彼此俱譬,理何晦沒。諸土
寂光並非垢淨,而垢而淨以之為飯。若寄辨
者,果報望寂光,器色入飯色,令飯色有異。故
一飯色上有器飯二色,亦名飯色異。下中上
寂光展轉復相比,器上有多色並皆入飯色,
展轉互相比亦名飯色異。若更以寂光而對
諸土異,雙非淨穢別論飯色異者,飯器俱四
微,各各非飯器而能成飯器,故通別二譬其
理皆善成。
三、時眾得益,二:初、分科。二、隨釋:二:
初、現淨得益,二:初、五百得忍。「即通七地」等者,荊
溪云:既通許三教無生,故應將前展轉入後
以論於得,或超或次從博地凡夫中來,或從
小乘方便中來。
二、八萬發心。「如前分別」者,如
前明五百皆已發心,約相似位也。荊溪云:八
萬發心,準前得忍。或在前教已曾發心,聞於
後教重能發也。若超若次、凡來聖來,準說可
知。
二、復穢得益。
方便品
二、從〈方便〉訖〈香積〉九品明大士助佛
闡揚不思議解脫佛國因果,二:初、敘意分
章。「為破有為」等者,荊溪云:今據婬舍酒家
等處,正當有為緣集之事。既云顯不思議法
身,即指前經所明。符成,即指今經之說。一往
雖爾,不及云破有為無為緣集以成四土。
二、
依章釋義,三:初、明〈方便〉次〈佛國〉來,二:初、正明,
二:初、明如來親談上根受道。「前於普集」等者,
荊溪云,此經宗異,體與彼同,故亦真性而為
其體。所以還用前經體者,《法華》獨顯尚與一
切大乘同體,況俱兼帶,體同何爽?然但須以
宗對簡之。故云體是宗家之體,宗是體家之
宗,體為所取、宗是能取,故將今經以望普集
依正正自分,故使法華一乘因果宗之所取
不同諸經。此經乃是佛國因果宗之所取,故
使體家之宗永異諸說。以體望宗同而且異,
以宗望體異而復同,深得此意可以判諸教、
可以會諸部。今為迷者依正各論,其明了者
豈聞正報而昧於依?故今明依,應須重述,故
於下文問答簡出其旨。又復應知,聞前普集
及聞佛國得開悟者雖有前後,今望〈方便〉通名
上根,〈方便〉已去名中名下。上根則利,中下則
鈍,乃至傳為利鈍。二、「為未」下,淨名開獎中下
獲悟,二:初、正明受益。「為未曉」者,即中下根。「令
離諸緣集」者,荊溪云:總語諸緣集也。二、「若淨」
下,感果來生。
二、「問」下,料簡。「通為諸經之體」者,
此明體同義,如前記。若且以事簡,則普集豈
不談宗?此經豈不明體?故知二經各論宗體,
文從影略,故以普集為今經之體、今經為普
集之宗,生起次第使不亂耳。亦猶以普集為
今經之序,豈令普集無正、今經無序耶?
二、略
釋方便義,二:初、列章。二、隨釋,二:初、釋五章,五:
初、略釋名。荊溪云:《法華疏》中為顯實故,分為
三釋,謂法用及門并祕妙也。今此廢二但取法
用者,門論趣入、祕妙開權,今未開權,故闕後
釋。不取門者,菩薩可入、二乘闕之,於菩薩中
且約當分;復置傳入,故且不云。據理亦合用
門一義,以當分入與法用同,故且唯用法用一
意。又通祕教,亦可具足用彼三義,方是智所
詣之偏。法者,今文且指三偏之法。彼《法華疏》
俱指四教並名法故,以未融故,乃屬今經方
便,不同彼中乃約四教。二、約教同異。荊溪云:
次約四教辨不同者,即是經論所出不同。前
文皆但列於有無二門而已、闕三四者,若了一
二則曉三四,雙用為三、雙非為四,是故不復
列三四也。又復後教望於前,若實若權、說教
說證、若他若自,自他相對皆名權者,既非當
教之所行用,望從說邊故皆是權。又當教中
自他相對,皆以前教若證若說皆為權者,以
互奪故,奪前之實成後之權。當教亦得名為
實者,為欲對辨一雙,故立自他。如《大經》云「世
人所見」等也。文為四:初、藏。荊溪云:如毘曇至
實智者,問此中既云無常事理,事可無常,理
何故爾?答:照理所無亦名無常,故使《成論》以
有門中事理俱權,以有門理不即事故。「法障」
者,界內塵沙也。二、通。荊溪云:亦可引《大品》「若
有法過涅槃者」證於實智亦名幻也。「佛及八
地」者,所證已齊,但少留殘習耳。三、別。「照藏理」
者,即但中理為惑所覆,如雲外月、礦中金等。
四圓。荊溪云:是故文殊等者,此正引證自行
實也。亦應通引三十二人各各自說,以證化
他,門門不同即是權也,門門不二化他實也。
亦可文殊以證自他,以有說故名為化他,說
於無說得名自行。
三、方便所用法,二:初、正明
所用,二:初、總明。「至論至非實」者,一心所具咸
即空中,空中尚亡,權實安在?悉檀利物,四教
行焉。
二、「但瓔」下,別釋,二:初、引《瓔珞》標名。荊溪
云:但先總述《瓔珞》三種方便,重釋方便所以
故也。意明此品大士種種善巧方便,備如《瓔
珞》三種方便令正法久住於世。
二、配今經釋
義,二:初、遠近配解。荊溪云:言遠近者,室外處
處婬舍酒家,如是等事去今時遙,故名為遠。
望為諸來問疾者說,去還菴園印述時促,故
名為近。遠近皆是助化之緣,莫不為令正法
久住。言「久住」者,謂見佛性。「勸求佛身」者,即下
經云「諸仁者!此可患厭,當樂佛身。」二、引論釋
成。荊溪云:是以中論等者,即與《中論》末代觀
法大旨全同。經論遠近,不出此三。
二、「故前」下,
牒經論結。荊溪云:引今經文隨方便言,必含
破立久住之意。言「助佛」者,佛之大化亦不出
三。
四、約三業所用,二:初、正釋三業,二:初、正明
三密,二:初、約聖應汎明,二:初、正明三密。「諸佛
菩薩等」者,荊溪云:即是自行,本無三業及以
十界,故非一異。為化眾生,而以三業十界化
物。如是等用,他所不測,故名為密。二、「藏通」下,
約名判教。兩教作意非如鏡像,是故但談神
通不言應現。「別圓」下,地住已上無謀而化,如
鏡現像、如月現水,故名應現。以勝能兼劣,是
故亦名神通,名同二教,體用全別。荊溪云:攬
向神通以示今品用與不同,故於三業以明
方便。
二、「此品」下,就今經的辨。
二、「此三」下,結名
示義,二:初、示密義。「無方利物」者,機熟則應,不
定一方,故曰無方。《周易》曰「神無方,易無體」,孔
穎達解云「不定繫於一方也」。「莫測其本」者,但
見三業施為,莫測所證宗極。此則見用不測
其體,故以不測以解密義。即向荊溪云:他所
不測,故名為密也。又荊溪云:密者,一一界中
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測、不可以多界測,即
名為密。二、「亦名」下,結異名。聖人三業既得名
密,更約功用立四異名,名輪、名無失、名不
護、名隨智慧。度他摧惑喻之以輪,既無過失
不須防護,愚惑已盡故隨智行。
二、「良以」下,結
示妙用。「同棲空室」者,空室表寂光也。荊溪云:
正示同居,現疾得名,名方便品。
五、約觀心。「一
心至意知」者,荊溪云:秖是初修三業十界諸根
之相,若破若立諸教諸觀,元意秖為成此妙
觀。
二、簡說者,二:初、問。二、答,二:初、古解。荊溪
云:此具三意,而不及初,何妨一品。「是集經」者,
以諸經中爾時等言,悉是集者,所以不用。次
家釋者,豈有寶積不云白佛?於佛前述淨名,
事乃專輒云毘耶離等。二、「今釋恐」者,表非定
執。大師謙也。「阿難至為說」者,此《報恩經》四願
中一,如解通序已明。既願重說,驗知當時佛
為阿難重說此品,故至結集次前誦出。荊溪
云:故知今解深得經旨,以加阿難本願等言
有來處故。
三、入文解釋,二:初、分科敘意,二:初、
分科。二、「形聲」下,敘意。二、「就初」下,隨文釋義,二:
初、半品明形益方便,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
歎德,二:初、標住處及人,二:初、總釋。「有長人之
德」者,《風俗通》云「春秋之末,鄭有賢人,著一篇,
號鄭長者。」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以之為長
者。「重益今機」者,聞述彈折之言,俱獲圓大之
益也。「因之功成」者,荊溪云:往益今益、私益眾
益、斥益熟益、現益當益、大益小益、偏益圓益,
始終收束疾無不攝,疾為法界功之極也。
二、「維
摩」下,別釋,二:初、指釋維摩。「如前釋」者,荊溪云:
具如玄文釋名中明。二、「長」下,今解長者,二:初、
辨示本迹。二、「今略」下,開章解義,二:初、列章。「第
四帖釋」,即下正歎德文,於此懸科耳。荊溪云:
《法華疏》釋長者離為四義,今亦具四。初、世長
者,借喻事理。法身長者,事理相符,名同理異。
觀心長者,即是法身長者之行相也,亦是法
身長者之因果也。帖經長者,即是因果長者之
誠證也。亦顯經文次第有在。
問:既云因果,今
修十法即獲淨名之十法耶?答:依經修觀,道
理必然。淨名一德具九,修時必諸句互融。若
修一德尚具十德,何況修十不具十耶?但以
一德而為言端。應修十德共成一德,餘德亦
然,方名具德。故便修時一句遍攝,則令至果
一德通收。
問:若爾,此之十德即十號不?答:名
殊義合。何者?從如實道故名姓貴,堪應供故
所以位高,以遍知故豈非多饒,既具通明即
是威勢,善契祕藏由於智深,解三世間必在
年宿,士中之上由三業淨,丈夫屈伏乃關禮
備,是天人師諸佛方歎。世間之長而為下歸,
故此一號亦具九德。
問:淨名即是果德佛不?
答:從本必然,迹為因化。觀心十德尚得名為
觀行如來,發心畢竟豈踰於此?
二、隨釋,四:初、
世間長者。文中先列名。次、「何者」去,解義。「貴族」
者,剎利姓也,猶此方王公之族。「爵位」者,〈王制〉
曰「王者之制祿爵凡五等,謂公、侯、伯、子、男。」此
周制也。《白虎通》曰「爵者,畫也。各量其職,盡其
才也。」「貧無財惠」者,《禮記.檀弓》曰「昔者衛國凶
饑。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不亦惠乎。」王弼云
「夫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故今云無財世不
重也。「無寵不威」者,寵,愛也。為帝王所愛重,則
有威勢也。《文選》曰「新安王寵冠列蕃」。「神解明
鑒」者,如臧武仲之智也。「物情不揖」者,不揖敬
也。「年耆」者,《爾雅》云「耆也貌皓」,謂髮白也。「斯
惡」者,斯應作廝,音斯,廝,養也。又廝,猶下也。「操
行無瑕」者,瑕,玉之病也。秉行淳正,如玉無瑕。
《詩》云「言念君子,溫其如玉。」「而外至瞻愛」者,《詩》
云「人而無禮,胡不遄死。人而無儀,不死何為。」
「上人不睦」者,以豪貴為上人,非皆在已上。「名
不徹遠」者,由不為上人所稱故。「豪貴歌詠」者,
即上人和睦,故歌詠其德也。〈曲禮〉曰「僚友稱
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遊稱其信也。」鄭注
曰「僚友,同官者。執友,同志者。」「無恩及下」者,下
謂下民。《左傳》云「視民如子」,又曰「子產從政一
年,輿人誦之。三年,而人又歌之曰:『我有子弟,
子產教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
人嗣之?』」又《詩》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
茇。」此皆恩及下民,故崇敬之也。
二、出世長者,
二:初、敘意。二、「一從」下,正釋。「從初發心」者,若遠
推其始,則以相似為發心也,義如前釋。若近
取分真,則以初住為發心。今淨名位居等覺,若
推發心必兼二意,發生理慧俱約分真。「法王
種性中生」者,中道妙理是佛種性,今觀此理
而發妙慧,名種性中生,即姓貴也。「證無生忍」
者,荊溪云,但讓佛寂滅,則於無生最居其極。
「降魔制外」者,應云降制界內界外。「權實」者,即
是同體權實故也。「記別」,應云授法身記。「釋梵
所敬」,下人歸崇,且據隨近以說。若約四教,則
為聖天所敬、賢人歸崇。「能輔釋尊」等者,應云
能闡十方四土佛法,淨土之言不局同居穢
土而已。
三、觀心,二:初、正釋。荊溪云:觀心釋中
一一皆附下文帖釋以為觀相,教理有憑,故
與他人明觀有異,但異於果,並名觀心。「愛見
魔外」者,愛惑即魔,見惑即外。「舉足至伽梨」者,
此約六作以明修觀。言六作者,謂一行、二住、
三坐、四臥、五語默亦曰言談、六作作謂所作
之事。二作字並去聲。舉足下足即行,著僧伽
梨即作作,中略其四,故云乃至。「悉皆一心」者,
六作雖殊,觀心豈異?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
是。二、「當知」下,結歎。「故法華」等者,此引第五頌
現在四信、滅後五品文。四信者,一、一念隨喜,
二、略解言趣,三、廣為他說,四、深信觀成。此頌
第四,即是五品正行六度也。今論修觀在名
字位中,引經通證,不須執文以害其心。故荊
溪云:此引《法華》正是觀行四位之觀,觀心灼
然在於隨喜之前。「佛子住是地」者,謂修觀行
所住之處也。「即是佛受用」等者,妙觀理等,與
佛無殊,故指所居是佛受用,四儀運動咸與
佛同。「尚」下,結況也。若準《法華》尚同妙覺極果,
豈不得名淨名等覺耶?佛如長者,淨名如子。
二、歎德,二:初、標。二、「供」下,釋,十:初、姓貴。以供
養諸佛為種姓。荊溪云:如世父母所有子息,
自非所生焉能供養?眾生理等,故能發心。「若
發生至法分」者,發理生慧正在分真。從佛智
生名佛真子,故云口生。從理法生名法王子,
故云化生。理智分顯,名得佛法分。「三慧顯理」
者,由圓賢位起聞思修,得入初住乃至等覺,
故云顯理。「釋成種性」者,如世孝子存沒無違,
父在觀志、父沒觀行,故知父母為德本也。真
性以為眾善之原,依之植善,善有本也,咸依
善本名真供養。「觀畢竟空種大智種」者,上種
去聲,下種上聲。能觀屬智,真空是境,大智觀
境故名種種。「從解生行」者,智為能觀,故名大
解。從此立行,行方稱境。境智既冥,萬行具足。
引《大品》云「諸法雖空」等者,智應於空,方今行
足。
二、位高。「此義猶通」者,荊溪云:通上下地
也。今淨名位別而不通。別中三位,有本有迹,
迹因本果故也。因中又有二位別者,隨諸經
中有立不也,故存沒異。「若居中」等者,立三品
者,通總言耳。等覺所存,如向所明。「不能牽」者,
以中下寂忍是寂光土,不能牽生果報土也。
三、大富。「三業功德」者,荊溪云:即是三業家之
所有,故屬財也。「總持一切意業功德」者,且從
別說。若通塗論,秖由意持,身口方持。言「逮諸」
者,良由此也。言「及餘」者,三業之外無復餘法。
今云餘者,寄方便教從別說之,故云餘也。故
圓三業兼方便中一切諸法,如世大國能包小
邦。
四、威報。「勞怨」者,荊溪云:最能勞累於我故
也。「魔即四魔」等者,兼界內外。「能害」下,使三諦
三智不得開發也。中智不發名害智度母,二
智不發名害善權父,使助道不成名害法親。
正行助道俱被魔害,故名勞怨。菩薩降伏,猶
如報怨。如〈曲禮〉云「父母之讎不與共戴天,兄
弟之讎不同其國,交遊之讎不反兵。」魔害權
實二智,即菩薩父母之讎。害諸善法親,即兄
弟交遊之讎。故用力無畏之兵以降伏之,名
報怨也。怨字平聲。《論語》「以直報怨」,字乃此作。
《說文》作「冤」,從罔從兔。荊溪云:故害智度善權
父母,即害內外一切權實。能害權實,莫若內
外天魔外道。故能降伏者,其力稱大。
五、智深。
荊溪云:入深法門者,門,教也。由門深故,所以
智善,正用善字而為歎也。「明了眾生心之所
趣」,所趣不同,故應為權。今為釋實者,趣有二
種,近遠別故,具如《法華》草喻,疏釋終歸於空。
約七方便皆有二趣,遠趣唯一、近趣不同,今
從遠說故云一也。此若非實,何須更立?
六、年
耆。荊溪云:久於佛道等歎修行者,上句序上
二句見理序決定大乘,年耆喻上一句,見久
喻下一句。「純淑」者,《尚書》云「政事唯純」,孔安國
云「純,粹也。」《爾雅》云「純,大也。」《方言》「純,好也。」淑,
《詩》傳云「淑,美也,好也。」經本或作「淳」,亦專一也。
或作「熟」,非也。
七、行潔。「諸有所作」者,荊溪云:三
業隨智,名能善思量。智者慧也,由慧善思令
三俱善。三隨於智,故次文云「前智後作」。若前
作後智,雖名為覺,即是不覺。地住諸聖悉皆
如是,除地住前及諸小乘不入觀者,但此不
與下地同耳。
八、禮備。「歎形心」者,荊溪云:上句
形也,下句心也。「含弘」者,弘,大也。「又住」下,《左傳》
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則謂之儀。」
「學佛象王迴視」者,荊溪云:且寄應佛之儀式
也。人倣此,未必全然。有言:具佛相好者,前約
儀式解威儀,此約狀貌解威儀。「今言」下,今正
釋,謂常冥至極、遍應十界,故曰不起等。亦猶
《周易》云「寂然不動,感而遂通」矣。此言雖近,可
以例遠。「八不思議」者,一漸漸深入、二深難得
底、三同一鹹味、四潮不過限、五有種種寶藏、
六大身眾生在中居住、七不宿死屍、八萬流
投之不增不減。經文備以《涅槃》八義合之,故
云「佛法亦爾」等也。「今言」下,心大如海,亦具八
義,例同《涅槃》。如下文「此室內現八未曾有」,即
佛性海諸法具足,今文且用不增減一。「眾流」
等者,九道常投而佛界不增,種智常煎而生界
不減。以九道不斷性善、佛果不斷性惡,故無
增減。應具以二句合之,九道雖投,而由心無
取故不增;種智雖觀,而由心無捨故不減。此
則具於事理二釋。「沃焦」,山名,能縮海水。
九、上
歎。荊溪云:咨嗟者,歎美之聲,此借凡事以表
聖儀。「天王上人」者,天王,天子也。吳楚之君僣
號稱王,仲尼正名,以周天子為天王。《春秋》云
「天王狩于河陽」是也。
十、下歸仰。「欲色界主」者,
帝釋是欲界地居天主,梵王是色界四禪天
主,故此二人通名世主。荊溪云:弟子釋梵者,
舉形服同,及二界主。總而言之,應云九道及七
方便,等覺已還無不歸敬。
二、正明形益,二:初、
分科。二、隨釋,三:初、標益物處。「居廣嚴國」者,荊
溪云:如前四釋,並須至此以合淨名所居之
處。
二、正明益物,二:初、分科懸判,三:初、正分科。
二、「初六」下,判本迹。「此是從本垂迹」者,荊溪云:
六度之名近本故也,故從本六以垂迹六。二十
九句以末故也,故云是迹資財等,事是末故
也。垂此末事,攝取眾生令歸於實。三、簡前義。
問中,具足應云何以心密是從本垂迹、身口是
因迹顯本?答「六度」等者,荊溪云:此據從理對
事以問,故六度滿亦名為身。意密之處身口
具足,所以六度事理名同而本迹各別。故下
文云「從於本六以垂迹六」。若從事說,身口是
末,元為同凡。先同後異,方示其本。
二、「貲財」下,
隨文釋義,三:初、心密,二:初、正釋,六:初、施,二:初、
約教釋,二:初、斥舊解。荊溪云:若舊等者,淨名
非不世財攝生,但直云世財歎意不盡,故應
約四土等也。下去例然,故云有事理。
二、「今」下,
明今釋,二:初、正釋經文,二:初、明四教攝物,二:
初、釋資財無量。二、「攝諸」下,攝諸貧民,二:初、釋
所攝,二:初、舉貧。教詔,並去聲。教,示也。詔,告
也。俱作平聲亦通。「捨父」等者,捨勝應父,求小
衣食。觀無常如鹽、觀苦如醋,生空麁如米、法
空細如麪,得小涅槃如一日價。「菩薩三祇」等
者,荊溪云:三藏菩薩長時六度,故得富名。別
教橫竪,知如來藏,更富於前。
二、「圓教」下,顯富。
圓教一切無非祕藏,富中之極。雖四教菩薩並
有富名,前三互奪,還受貧稱,是故唯歎富中之
上。「金剛寶藏」者,二邊不壞名曰金剛,合攝三
千故名寶藏。其理常住故無缺減。「故純」下,引
《大經》證三教俱貧。
二、「大士」下,顯能攝。荊溪云:
大士等者,述本也。能起等者,舉迹也。
二、「以四」
下,明果滿來生。荊溪云:又約頓漸等者,但是
八相成道之處,皆須八教以顯一乘;唯除獨顯
大乘之圓,如香積等。
二、「故知」下,引同責古。
二、
觀心釋。荊溪云:夫觀心者,先須事施以為觀
境,次方觀事為施法界,次運大悲成淨土行。
隨其方所有受化者先為施主,方乃為其取
土。豈同世人自謂高深,但令他施,為施所墮。
故知斯等現闕攝生之始,當無淨土之終。必
願學宗說者行者,細思易解之教,以裨難行
之行。文為二:初、正示觀法,二:初、觀心攝物,二:
初、總示。「不見慳施」者,荊溪云:即行施時不獨
治慳,見慳法界而行於施,施亦法界而用攝
生,攝生之時生亦法界。如是亡泯,能治所治、
能度所度無非法界,如是方名不見慳施。常
塗但云亡三行施。亡何等三?凡修觀者但云
無施而無無慳,縱無無慳非施法界,況復更
能利物為懷。
二、「若是」下,別示,二:初、轉化成觀,
二:初、正示轉化。「若在令長」者,《輿地志》曰「秦始
王天下置三十六郡,郡各領縣,縣萬戶已上
為令,減萬戶為長。」
二、「譬如」下,舉喻釋成。
二、「是
為」下,所攝獲益。
二、「是諸」下,果滿來生。
二、「此即」
下,結勸。行人若能三觀內修、慈悲外運,理事
不二、內外交融,夫如是則淨名大士在我心
中,何須遠覓。
二、戒,二:初、事釋,二:初、四教攝物,
二:初、示所攝。「十種戒藏」者,《大論》明十戒攝一
切戒,故名為藏。一、不缺,謂性重,若犯如器缺。
二、不破,謂持僧殘,若犯如器破。三、不穿,謂持
波夜提,若犯如器穿。四、不雜,謂持定共。定持
心故,欲念不起,名不雜。已上四戒約律儀。五、
隨道,謂隨順諦理,能破見惑。六、無著,謂於思
惑無所染著。已上二戒約真諦。七、智所讚,菩
薩化他為佛所讚。八、自在,於世間事而得自
在。已上二戒約俗諦。九、隨定,謂隨楞嚴定。十、
具足中道之戒,具攝諸戒。「毀隨道」等者,未破
見思則毀真諦戒,未破塵沙則毀俗諦戒,未
破無明則毀中諦戒,故以三諦次第攝之。
二、
「餘人」下,簡能攝。淨名等覺雖有餘惑,事等微
煙,亦得名為具淨戒也。
二、「此諸」下,果滿來生。
二、觀解,二:初、正明戒度。二、「例」下,四度。下文既
略,於此例之。「三忍調四恚怒」者,未得四忍名
為四怒。四進,五禪,六慧。
二、「是故」下,結示。「示
行六度」者,示行四教六度也。
二、身密,二:初、標。
「無言之化」者,見身獲益,不假言宣,故云無言。
二、隨釋,九:初、示同白衣,二:初、正釋今義,二:初、
事釋,二:初、因中攝物,二:初、釋迹本利生。「沙門
至勤行」者,翻名也。不著二邊,勤行中道,是故
妙覺究竟名大沙門。「律是詮量輕重」者,《風俗
通》云「〈皐陶謨〉虞造律。律,訓詮訓法。」《尚書大傳》
曰「丕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大法,法亦律
也」,故律名起於舜世。毘尼之學詮量輕重,如
此方之法律,故翻為律。
二、「此無」下,示不言而
化。「密譏出家」等者,問:涅槃聖行,唯勸出家,故
云在家不法猶如牢獄,出家閑曠猶若虛空。
及諸經律獎勸非一,何故居士密譏出家?答:
應以兩種四句格量優劣,足曉其旨。初四句
者,一出家持戒、二在家持戒、三出家破戒、四
在家破戒。次四句者,一出家學大、二在家學
大、三出家學小、四在家學小。今居士於二四
句中,密譏第二、密勸第二。聖行所勸,正勸初
句以譏二四,故云如牢獄等。或以第三而譏
第四,則如經云「破戒比丘勝諸外道」也。若曉
斯旨,則一代大小若顯若密、或勸或譏各有其
意,於《涅槃疏記》已曾委出。「大經」下,〈哀歎品〉中
佛譏小乘文也。此於次四句,以初二句譏彼
第三也。以諸比丘正是出家學小之人,故今
居士密譏,雖似初四句中以二譏三,其實兼
合次四句中以大譏小也,故引《大經》釋出其
意。「但今」下,心染大乘兼持律行,於二四句第
二所攝,故云但令染心立沙門行也。
二、「淨名」
下,果滿來生,二:初、正示果滿來生。二、「但佛」下,
兼明符合前品。「見於此品」者,見音現。
二、觀解。
二、「此下」下,例示下文。
二、示處居家。「卜居」者,龜
曰卜。古人移徙必卜吉而居之。「三界有二種」
者,荊溪云:變易、分段也。「開合對四土」者,開變
易、合分段。開變易者,離出有餘果報二土。合
分段者,不分同居淨穢之殊。
問:分段既合,那
云二土?答:分雖有二,莫非分段,但論惡道五
濁有無分淨穢耳。變易開者,良由無明有斷
不斷、真應有無寂光,見不有須發心及不更
發,又有功用及無功用,有此多別,須更分二。
「此及諸句」等者,謂此句及下諸句皆應觀心
也。荊溪云:以一觀門通該諸說。然於此中及
以前文竪觀心源,不同他文觀心釋義。他文
觀心並寄近事以明遠理,因名用義,借數辨
行,從人顯法,約法通智。今乃竪明觀通事,是
故此品約事。淨名密勸後進修於觀門,自行
勸他加願利物,權實雙用,望果行因我即淨
名,何須遠計。故並寄白衣公私文武以為興
致。雖暫寄之,然應知之,發心即是,何簡黑白?
故行斆者真觀行之大士也。是以四眾悉須欽
風,可思齊焉、可自軌矣。然論菩薩雖遍四眾,
出家理順、在俗義違,故示俗流,立行特出,具
足眾德一切中尊,斥奪提蒙辯才無盡,欲使
後代莫不歸之。
三、示有妻子。「離四愛著」者,四
教法愛尚須捨離,況事中妻子耶?
四、示有眷
屬。五、示同服飾。「常用四忍修相好」者,荊溪云:
此意如前淨土相好來生,故立此門以招四
土。
六、示同飲食。「各八禪悅」者,四如意足及定
根、定力、定覺、正定也。
七、示同博弈。「博謂」等者,
釋其名也。《世本》云「烏曹作博。」《說文》云「博,局戲
也,六著十二棊也。」《方言》「自關而東,齊魯之間
皆謂圍棊為奕。」《論語》云「不有博弈者乎」是也。
疏云「博塞」,蓋目一事。《莊子》云「博塞以游也。」塞,
蘇代反,相塞之塞。「化令不著」者,荊溪云:凡示
俗儀皆現堅志,世以混和合雜醜行欲引淨
名,深未可也。「無記」者,四無記中即工巧也。故
論云「異熟、威儀路、工巧處、通果」,直爾為之似
屬無記。因之得物,況陷初篇;況復道陌,定歸
無救。淨名示為,意令不作。今不曉者,反欲効
之,內長散慢,全隨貪結,不思來報。倚託聖蹤
空喪出世之功者,尚妨世業,豈況出世。劉義
慶《世說新書》云「晉太尉陶侃語人曰:『聖人惜
乎寸陰,眾人當惜分陰。』諸參佐或以戲廢事,
乃取樗蒲局投之於江。」《吳志》曰「蔡穎在東宮,
性好博弈。太子和以為無益,命韋曜論之。故
《博弈論》云『今世之人多不務經術,好習博弈,
廢事棄業、忘寢與食。』又曰『假令世士,移博弈
之力用之於詩書,是有顏閔之志也。用之於
智計,是有良平之思也。用之於資貨,是有猗
頓之富也。用之於射御,是有將帥之備也。如
此則功名立而鄙賤遠矣。』」此並古賢之深誡。
於俗尚爾,況出家者豈宜為乎。至有賭及衣
鉢、身陷刑名,此等下愚,誰論喪業。故《僧史略》
曰「為僧者苟未修行,但能避刑憲,亦逍遙之
上士也。」善言不信,畜生何殊。淨名度人蓋示
其過,吾申其道,故得極言。「所言輒者至諮請」
者,夫耽博弈者,臨局交爭神迷體倦,人事曠
而不修、賓客闕而不接,豈暇諮請於善道乎?
故大士觀彼有機輒爾為說,肇云「因戲止戲」
也。
八、示同異道。「為伏物故」者,曇無德部比丘
於十二時開一時外學,為降伏外道故。鼻奈
耶明。日分三時,許日後分學,況今居士本在
家眾。今世比丘忘本逐末,形似沙門心背佛
學,大法將滅,其徒實繁子甞撰〈師韓〉一篇以
規後學。故荊溪云:小乘制外稍通一時,大乘
標宗初心明制,妨入妙道故不令為,五地菩
薩方修世業。是斷佛種障道因緣,今出家人
戒定慧心一無所修而云伏外,義等倒裳。散
染易流、道法難寄,增長幔習、反經學宗,深可
悲也、甚為謬也。況坐常住院、著信施衣、飱淨
眾厨、踐無價地,而三業從俗、四儀拘迷,若欲
倣之,當思十德縱未相似觀行如何?《大集》明
如富樓者,《寶篋》下卷亦有此緣,如《輔行》第六
卷末引之。
九、受世典。「此方世典即五經」等者,
《詩》云「文王之典」,傳曰「典,法也」,謂教法也。《釋名》
曰「經者徑也,典者常也。」言如徑路無所不通,
可常用也。「五經」者,《白虎通》云「易、尚書、詩、禮、樂
也。」古者并《春秋》為六經。至秦焚書,《樂經》亡。今
以《易》、《書》、《詩》、《禮》、《春秋》為五經。又,《禮》有《周禮》、《儀禮》
《禮記》,曰三禮。《春秋》有左氏、公羊、穀梁三傳。與
易書詩通數,亦謂之九經。今云等者,等取六
九。又統論世典,應以四類收之,謂經、史、子、集。
《唐書》云「集賢院四庫書,總八萬九千卷是也。」
經如向說。史謂自馬遷、班固已降,歷代國史。
子謂老、莊、文、列等百家子書。集謂古賢遺編。
今但舉經,等取餘三,故云等也。「西土」下,四違
陀,如釋通序記十八大經皆外道書。「而能黃
葉」等者,《大經.嬰兒行品》如父母止小兒啼,故
以黃葉為金以喻妄常。人天實皆無常,如來
說三十三天是常者,欲令凡夫離三塗苦如
止啼。今淨名明世典以誘人,其意亦爾。「置毒
於乳」者,亦《大經》中喻。今以世典如乳,常樂佛
法猶如置毒。以樂佛法故,雖引世典,意存大
乘,故使未來入不思議法門如毒發殺人也。
荊溪云:於中點理,後必殺人。
三、口密,二:初、標
示。二、隨釋,二十:初、示見敬供養。文中兩意:初
約淨名敬他,次約他敬淨名。「凡厥之流」者,「之」
字恐誤,應云下流。厥,其也。「通貫下十九句」者,
荊溪云:後十九句皆令生敬,得最後益。若隨
句消,皆使成於見敬中最。準此中意,前文「雖
為白衣」句中,乃有二總:一者總冠二十九句。
句句皆著「雖為白衣而有律行」;二者別在前九
句首,身口別故。
二、示持正法。「秉持國法」者,肇
師云「外國諸部曲皆立三老。有德者為執法
人,以決鄉訟攝長幼也。」淨名現執俗法通達
道法也。今師云「持國法」,肇云「決鄉訟」,高下小
異耳。此方漢世,鄉邑各立三老。
三、示獲俗利。
文中先約世利釋,次復次去作法門釋。「迹同
凡俗」等者,肇云「法身大士,瓦礫盡寶玉。」若然,
則人不貴其惠,故理同求利,豈喜悅之有?經
云「偕偶」,《爾雅》云「諧,協和也。偶,會合也。」
四、示遊
四衢。《爾雅》云「路四達謂之衢。」郭璞曰「交道四
出也。」《列子》曰「人之遊也,觀其所見。我之遊也,
觀其所變。」豈法身大士所遊而無所表耶?
五、
示入治正。肇云「治正法,律官也。道以正法,便
民無偏衽。」今解不然。連帥令長分憂布政,名
治正法。故以禮刑解之,非約律官也。「用禮用
刑」者,《論語》曰「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齊之以
禮,有恥且格。」然則民幔則用刑,民淳則用禮。
《家語》曰「爵人必於朝,與眾共之。刑人必於市,
與眾棄之。」《禮記》曰「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
文,以為人防也。」《尚書.甫刑》曰「刑罰世輕世重,
惟齊非齊,有倫有要。」《孔安國》傳曰「刑罰隨世
輕重,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刑平國
用中典。凡刑所以齊非齊,各有倫理要善。」《樂
記》曰「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
刑以防其姦。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
心而出治道也。」桓範《世要論》曰「德多刑少者,
五帝也。刑德相半者,三王也,刑多德少者五
霸也,純用刑而亡者秦也。」「方便與奪」者,民幔
則奪禮與刑,民和則奪刑與禮。禮刑適時、寬
猛相濟,曲巧若是,故云方便與奪。故仲尼曰
「政寬則民幔,幔則糾於猛。猛則民殘,民殘則
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荊
溪舊解云:禮以與之,刑以奪之。又行禮刑各
有與奪,禮則奪小人而與君子,刑則奪重罪
而與輕愆,故今俗官皆有大權寄之行事。「非
是捨道」等者,此明淨名非親職掌而善禮刑,又
誡未來影附聖蹤捨道之輩。向解與奪附荊
溪共成三義,各有其致,宜在精詳。
六、示入講
處。肇云「天竺多諸異道,各言己勝。故其國別
立論堂,欲辨其優劣。欲明己道者,則聲鼓集
眾詣堂求論,勝者為師、負者為資。淨名既升
此堂攝伏外道,然後導以大乘,為其師也。」今
云「迹入凡小」者,謂非但入凡夫外道講論處,
亦入小乘講論處,導以大乘也。如下訶目連、
滿願、旃延,皆是其事。
七、示入學堂。言「學堂」
者,亦猶此方國學鄉校也。《禮記》曰「古之王者
建國居民,教學為先。」
八、示入婬舍。什曰「外國
有一女人,身體金色。有長者子名達暮多羅,
以千兩金要入竹園,同載而去。文殊師利於
中道變身為白衣,著寶衣,衣甚嚴好。女人見
之,貪心內發。文殊言:『汝欲得衣者,當發菩提
心。』女曰:『何等為菩提心?』答曰:『汝身是也。』問
曰:『云何是?』答:『菩提性空,汝身亦空,以此故
是。』此女曾於迦葉佛所宿植善本、修智慧,聞
是說即得無生法忍。得法忍已,將示欲之過,
還與長者子入竹林。入竹林已,自現身死膖
脹臭爛。長者子見已,甚大怖畏。往詣佛,為說
法,亦得法忍。示欲之過有如是利益也。」肇曰
「外國婬人別立聚落,凡豫士之流目不暫顧。
而大士同其欲,然後示其過也。」「九孔」者,兩眼、
兩耳、兩鼻、口及大小便道也。此之九處常流
不淨,何可樂耶?「四善根發」者,四教機熟也。「若
貪」下,於四教法起愛著也。「故下文」下,上句證
入婬舍,下句證示欲過。「先以欲鉤牽」者,欲境
如鉤,能牽行人。
九、示入酒肆。肆,陳也,謂陳酒
器也。《周禮》「司市掌以陳肆辨物」,鄭玄云「肆謂
陳物處也。物物異肆也。」「三十六失」者,《大論》明
三十五失。具引文煩,今束為頌曰:
費財增病諍,,
無智得者失,,
醒慚身力少,,
不敬於沙門,,
不敬親三寶,,
破戒無慚愧,,
人憎親擯棄,,
朋人不信用,,
狂因墮惡道,,
失有三十五,
暹云:《沙彌尼經》飲酒有三十六失。《尚書.酒誥》
曰「越小大邦斥喪,亦罔非酒惟辜。」傳曰「於小
大之國所用喪亡,亦無不以酒為罪也。」「昏神
亂道」者,昏心神、亂正道也。「復次酒是煩惱」等
者,荊溪云:準此句中作觀心義,前文諸句亦
應例之。如《安樂行》十種惱亂尚作觀心,但不
及前釋貨財等文相周備,策勵道俗令成真
實淨名之行。
十、示在長者。文中二:初、通述意。
「歎尊勝之德」者,即此十一段也。偏舉尊勝者,
肇師云「凡人易以威順、難以理從,故大士每
處其尊,以弘風靡之化。」故今云「德為物軌」等
也。二、「言長」下,正釋文。「鄉閭懷勝」者,萬二千五
百家為鄉。閭謂鄉里之門。羅什云「長者如今
四姓豪族也。」
十一、示在居士。「此土居家德素」
者,謂德行潔白也。「今謂」下,依外國釋居士義
也,以經云「斷其貪著」,故知非德素者。「說四檀
法」者,四教行施也。
十二、示在剎利。「翻為田主」者,
肇云「剎利,王種也。秦言田主。劫初人食地味,
轉食自然粳米,後情漸偽各有封植,遂立有
德處平分田。此王者之始也,故為名焉。」
十三、
示在淨行。「各離我心」者,四教離我,如釋我聞
中。
十四、示在大臣。「各有所掌」者,猶此方三公
九卿所掌各異。「示以明達」者,為說論道經邦
禮刑等事,彼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
匡救其惡,故云示以明達。然後於此正法,順
四根性,點示生滅無生之理也。
十五、示在王
子。「明達孝敬」者,《孝經》云「資於事父,以事母而
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淨名能說孝
敬,故為所尊。
十六、示在內官。「宮女」者,若準此
方,如《周禮》云「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
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鄭注云「前一宮,後五
宮也。五者,后一宮、三夫人一宮、九嬪一宮、二
十七世婦一宮、八十一御妻一宮。后正位宮
闈,體同天王。夫人坐論婦禮,九嬪掌教四德,
世婦之知喪祭賓客,女御序王之燕寢。漢制
後宮凡十四等,謂昭儀、婕妤、娙娥、容華、美
人、八子、充衣、七子、良人、長使、少使、五官、順常、無
涓,此十四等也。」班固《西都賦》曰「後宮之號,十
有四位。」蓋謂此矣。「內生邪想」者,肇云「妖媚邪
飾,女人之情,故誨以正直。」「四八道」者,四教八
正道也。
十七、示在庶人。庶者眾也,言天下眾
人也。
十八、示在梵天。「十八梵天」者,初二三禪
各三天,四禪九天,悉離欲染,通得名梵。「誨以
勝慧」者,荊溪云:如禪觀支,是慧非勝,梵亦曾
得,不以為尊,故示出世四種勝慧淨禪觀等
及無垢禪,通明特勝,帶根本修而無所著。
十
九、示在帝釋。「十五觀門」者,待檢敘之。「別教金
剛已還皆無常」者,荊溪云:此他所計,今因判
之令屬別教。又梵王保常過於帝釋,自謂眾
生之父母。故今梵不以無常為治者,諸梵已
得深根本禪,但以勝慧奪其有漏。剎利婆羅
門等通皆保常,此亦置通而從於別各別說
之,良由此也。又復亦欲示於教門種種不同
令遍識故,故各各說。
二十、示在四王。「各主二
部鬼神」者,東主乾闥婆、毘舍闍,南主鳩槃茶、
薜荔多,西主毒龍、富單那,北主夜叉、羅剎。「上
一一事」下,總示上三十五事皆為扶成佛國,
講說之者當知其宗。
三、結。
二、八品半明聲益
方便,二:初、敘意分科,二:初、敘意,二:初、總敘。「除
物罪垢」者,荊溪云:罪垢之名須通四教。或二
緣集故,此教門一部之內廣略相映,觀其義勢
逐而釋之,應合廣者不由語略使義混和,故
見總略以廣別之,或覩別文以總攝之。所以
惑體無二、智非他成,從一開諸令諸歸一,見
合亦不少、離元無所分,身土惑智一切皆爾。
故此除見除垢為四土因,豈直秖云界內而
已。
二、別敘意,三:初、列章。「發起問疾品」者,荊溪
云:問室內六品何但云發起問疾耶?答:室內
見惑六品悉因疾生,但標問疾自攝餘五。
二、
「初意」下,正釋。「寄言斥彼勸誡為便」者,荊溪云:
如云「是身無常」等,寄己身疾斥彼計常,以斥
為誡勸觀法身,是則一斥義含誡勸,況復誡後
即勸觀也。應云入不思議解脫,文闕不字,謂
遠為入不思議弄引、近為二土之因。「生同居
有餘」等者,荊溪云:以斷有為有盡未盡俱為
見,見證解脫之遠因,失大士之近行。「豈敢輒
述」者,荊溪云:慚昔愧今情兼蘊畏,誰能不命
輒述屈懷。被命上催,恐重招鄙恥,雖圖俛仰
已成招屈,對佛述過勝俗頻譏,故稱本而談
兼宣化道,是則賓主及以師弟咸權實益。「樂
小執小」者,樂小即是小乘方便,執小即是小
乘見有果人。「慕仰大乘」者,知有大乘起見敬
服,爾時必能發於大心。「遠為至良緣」者,若無
彈斥不堪洮汰,況復二味為見醍醐因,得記
捨生必招果報。「普令三教」等者,荊溪云:雖有
三教,正意以圓訶諸菩薩。菩薩不住大旨,見
見同小,其藏通人即以別折其執。「方便」者,於
方等中利者入實、鈍者仍未,故知此中折三
語通。或但入通入別而已,至法華會方乃見
見咸歸。然經大塗宗須入實,以用真性為體、
四土為宗故也。此中且從對極以說。
三、「此之」
下,結示。「此之四意」者,荊溪云:具如前文列釋
者是。又總前四意,又有四別:一得命文殊、
二文殊論道、三聲聞自鄙、四菩薩進行。故知
前二為成後二。後二復有遠近二意,近遠復
二:一通、二別。所言通者,遠近各有遠近故也。
聲聞二者,遠成究竟、近入熟酥。菩薩二者,鈍
同二乘見見有乘,利悟在即。所言別者,聲聞
遠益、菩薩近益。今疏從別,故聲聞自鄙、菩薩
進行。云、「今明」下,分科,二:初、總分。荊溪云:意
乃有四經文二段者,四如前列。所言二段者,
即如今文中折伏攝受亦可為二,謂室內攝
受、室外折伏。於折伏中有今有昔,今謂問疾
俗徒、昔即被訶道眾。於攝受中亦有二意,能
生、所生,能即室空、所即六品。又亦可分之以
為自他,他傳佛旨、自述己情。即從「居士是疾」
已下文是言室外者,既無數千人皆往問疾,
爾時未為長者國王現難思事,故見見有問疾
時。疾者雖復在於室內,而所被者機形並疎,
且云室外。從所被說,復云室外。又折攝等者,
亦用《瓔珞》三方便意,思之可知。「折中具攝」等
者,折如析觀,攝如體觀。又折如觀身,攝如勸
求。又攝中折者,調伏如折、慰喻見見如攝。又
藏折通攝、別折圓攝,又權折實攝。「乃至非權
非實」下去諸文見見有品,比說可知。二、「今就」
下,別分,二:初、正分。「即是折伏自體緣集」者,荊
溪云:問前已破古自立二集,今何更立自體
集耶?答:兼破論師立斯別稱,今但秖立一無
為集,故合標之。又今文中,先且依彼立自體
名而暗奪之。
二、料簡,二:初番,荊溪云:從問答
下重顯其失,而辨大小得名少殊即正釋也。
然須得其正釋之旨,兼為欲折見見。攝大乘
師以內外塵沙與無明合說,今言二乘與諸
菩薩同有內外無為緣集。既分出已即見見,
二乘須從著於無為立名。菩薩不著,唯觀自
體及以法界,故別得名,名為法界。法界非緣,
以緣與彼法界體合,從所障說,故云自體法
界緣集。以是應須並置塵沙從無明立,以塵
沙惑並不牽於界內外生,故且置之不從其
立。所以文云「名別體同」。故例學人與凡夫同
有三界思惑。文為二:初、問。二、答,二:初、正答。
二、「如凡」下,引例。
二番,荊溪云:問學等者,此問
從前答文而生。若真若中俱得名理。附中之
惑既名自體,依真亦名自體惑耶?前答既用
攝論師名,今還承茲以為進難。答中意者,二
真既別,真義乃殊。故障界內全非自體,不可
同於障中立名,況二惑體殊麁細永別,二真
元隔何須疆同?故知自體以對於中則顯偏
真,非自非體,但對無為不合別立,故依前破
有理存焉。
二、「此半」下,隨文釋義,二:初、兩品半
室外彈訶折伏,三:初、半品明折伏界內有為
緣集,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方便現疾,二:
初、正釋。二、料簡,二:初、正表二集。「何得知然」
者,然猶如此也,指上之辭也,言何以得知
淨名臥疾表此二種緣集耶?答意者,無緣大
悲等覆十界,眾生之稱無所不收,故知現疾
為引六凡四聖令得無疾。
二、同小所以。問意
者,淨名迹現居士,本是菩薩,二疾已足,何須
同小?答意者,普門示現,何障二乘?「復次」下,秖
據現為四教菩薩,而通教已攝二乘,以所證
同故。二、諸人參問。
三、因為說法,二:初、懸談義
旨,二:初、總述分科。二、「初文」下,別示顯意,二:初、
明說法旨歸。二、「今此」下,判觀門所屬。
二、「諸仁」
下,隨文正釋,三:初、總標說法。二、正說觀門,二:
初、懸示述意,二:初、懸示觀門,二:初、廢古用今。
二、「一約」下,正示今義。「十想」者,荊溪云:具如《法
界次第》。言「前三」者,即無常、苦、無我。「中四」者,身不淨、食
不淨、世間不可樂、死不淨。後三者,斷、離、盡。「今
約勸求」等者,若入後三即入無為,故不言之。
「約二種念處」者,問:何以不約緣念處耶?答:緣
非正觀,但是分別諸門文字,故且置之。然五
種中,二行正助其相大同,慧行是正,行行是
助故也。今別立者,行即能行、道是所踐,道行
不同故別立之。
二、「今約」下,述用門意,二:初、別
示。荊溪云:略出下明五修中前之四文三土
具足,何以不云常寂土耶?答:第五文云住不
思議,即常寂土,何須別立。但以寂光而為所
成,即以三土而為能成,故所成唯一、能成有
三,是則能所事別故也。
問:前三屬生,於生成
自。寂光屬所,於佛成自。以自望他還成二他,
其義何耶?答:破自他義已如前釋。今從所奪,
一往且然,具足應如前之所破。所契、能契故
有其四,理還相即不別而別。
於中第三即是
橫也。同居即是同處淨同居也,安養乃是異
處淨同居也,具如《法華.功德品》明。次引螺髻
所見,例淨同居也。復云佛慧者見淨無濁,良
由佛慧即如《法華》由加而見,引螺髻、普賢亦
證佛慧除濁之人。二乘橫見,亦由適聞佛慧
故也。
二、「託疾」下,總結。
二、「今就」下,隨文正釋,二:
初、見道,四:初、明無常,三:初、正明無常,二:初、總
示。二、「如大集」下,別釋,二:初、明凡夫執常,二:初、
示三事無常。歌羅邏,亦羯邏藍,此云雜穢,狀
如凝酥,此託胎初七日也。在胎凡經三十八
箇七日。
二、明凡夫起倒。「起諸煩惱」等者,保身
為常,因起諸惑,惑故潤業,業故牽生,三道不
窮輪轉無極。「不覺」下,示無常相。「三事分離」者,
息風既斷,火大即滅,識隨業走,故云離散。
二、
「今淨」下,明淨名破倒,二:初明說法破倒。二、「若
能」下,機緣悟道,二:初、明觀細入道。「觀細無常」
者,一期死滅名麁,念念遷謝名細。即下云「一
切見如皆無常也」。
二、「若毘」下,示兩門異說,二:
初、通示兩門。「成論」下,以無常是有法故,是以
空方見道。
二、「今約」下,今依有門。
二、助成,四:初
釋無強、二釋無力、三釋無堅、四釋速朽。三、結
句破執。
二、明苦,二:初、正明苦門,二:初、牒現文
直釋。「三苦」者,苦苦、壞苦、行苦。「八苦」者,於生等
四苦上更加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盛陰
也。「九惱」者,暹云:一惱我、二惱我親、三讚我
怨。三世各爾,故合為九。
問:過去已去、未來未
至,云何惱?答:惱雖過未,境實現在,與相值則
生於惱。及過去曾惱於我,記憶在心。
二、約苦
再解。「行苦」者,念念遷謝名為行苦。「違緣壞樂」,
受者違情,境名違緣也。「通苦有四」等者,下文
云「四苦有二」。若言即生即老即病即死,是為
約理,即今通苦也。事四苦者,即今別苦。「別
苦苦於通苦」者,事苦重於理苦也,故知生等
皆是苦苦。何以今文唯以病為苦?答中兩意:
初約病苦現在猛盛,故異於三;次明其實生
等俱名苦,但淨名現疾,故別以病苦對之。
二、
結成苦義。「何可恃怙」者,《詩》云「無父何怙。無母
何恃。」注云「怙,賴也。恃,負也。」
三、明空,二:初、懸
示,二:初、列章。二、隨釋,二:初、總別解,二:初、正
示。二、料簡,二:初、簡能喻大小。「不應焰幻為譬」
者,以小乘無焰幻譬,故不應也。「沫泡」等者,以
衍門十喻無沫等譬故。十喻者,一幻、二焰、三
水月、四虛空、五響、六乾城、七夢、八影、九像、十
化。「雜譬非宜」者,既四教並談,故小衍雜用。「但
大論至如幻」者,荊溪云:具如幻化,俗同真異。
一俗三真,例意可見。故於一幻所見不同,所
以通教三人見別,別人次第滅幻見理,圓人
即於幻見法性。「利人」,即指別圓人也。勸修觀
者,留意思之,尋文迷宗謂之數寶。「從多為論」
等者,謂聲聞亦為利根說如幻等,但經多說
泡沫等譬。衍經亦說泡沫以為助道,但多說
如幻等譬。故捨少從多,以譬分教,故云「各有
宗途」。或作「徒」字者,誤。「大品」下,正示。衍經亦說
少喻,但多少為異耳。「六譬」者,二、簡所喻離合。
「離合」者,荊溪云:假身即是諸法合成,是故得
云離合不定。亦如《婆沙》釋十二因緣,或云一
法即有為也,或云二法即因果也,或云三法
即三道,或云四法二因二果,或說五法二因
三因,或說六法三世因果,或說七法二因五
果,或說八法三因五果,皆以三世更互比說。
因緣所成即假身也,故諸經論法相離合悉
皆不定。「今用三事者」,若根本禪,多從息入。若
通明禪,具觀三事。若無漏禪,觀不淨等及以
三事,是故今文但說三事。
二、通相釋,二:初、辨
異。「故不同前」者,不同前作總別釋也。以餘對
色受等,今文俱云是身也。
二、「今通」下,正示,二:
初、以藏通分喻身空,即入空也。「約藏通觀門」
者,荊溪云:問於空觀中即作衍門說法者何
耶?答:此中明空,空兼體析,故於此明其義便
也。
二、立問答釋成,四:初、示分喻所憑,二:初問、
二答。二、示喻體有無,二:初問、二答。三、示立喻
意旨,二:初問、二答。「易解空」者,以幻等人皆知
是空故,故舉幻等以。喻陰空等本空,凡夫妄
執,故云難解。四、示諸喻通局,二:初問、二答。「攝
大乘至八譬」者,引證幻等為別圓作譬也。暹
云:彼論第六云「若實無物,云何成境界?為決
此疑故,說幻事譬。若無境界,心及心法云何
得生?為決此疑故,說渴鹿譬。若實無塵,愛非
愛受用云何得成?為決此疑故,說夢想譬。若
實無法,善惡二業愛非愛果報云何得生?為
決此疑,故說影譬。若實無法,云何種種智生?
為決此疑故,說光影譬。若實無法,云何種種
言語起?為決此疑故,說谷響譬。若實無法,云
何成緣真實法定心境界?為決此疑故,說水
月譬。若實無法,云何諸菩薩故作心無顛倒
心,為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為決此疑故,
說變化譬。」
三、「今釋」下,結立喻大旨。
二、「是身」下,隨
釋,十:初、聚沫。經云「撮摩」者,《廣雅》云「撮,持也。」《釋
名》云「撮,卒也」,謂暫卒取之也。荊溪云:聚沫譬
人空意顯,法空見見未明者,如以水投水,水
譬實法,沫喻假名,但破於沫,故但破假。雲等
亦然。若如幻譬,全體是幻,豈破幻人反存幻
法?影等亦然。若見如因,藥因物成。幻兔者,義
與沫同,影等亦爾。
二泡、三焰,荊溪云:是身如
焰從渴愛生者,焰從渴生,如身見見從愛生。
以焰譬身,故並舉之。影與業緣亦復如是。
四
芭蕉、五幻、六夢、七影、八響,二:初、釋現文,二:初、
約谷響釋。「空谷響應」者,《老子》所謂「谷神不死」
也。二、約聲響釋。「七處」者,《大論》第六十釋響喻
中云「如人語時口中風出,名優陀那,此風出
已還入至臍。偈云:風名優陀那,觸臍而上去。
是風觸七處,頂及齗齒脣、舌喉及以胸,是中
語言生。」二、通前簡示。「各有所譬」者,即以幻譬
境界,乃至以變化譬菩薩受生,故云各有所
譬,委如前記。問意者,既同大乘,何故有異?「八
譬別者」下,正判《攝論》是別教也。「如以四德對
四三昧」者,荊溪云:即二十五三昧中以無礙
三昧破空處、常三昧破識處、樂三昧破不用
處、我三昧破非想處。雖無淨名無礙即淨,若
定的對即別義也。言「破四種人」者,秖是得於
四空天處人耳。
九、浮雲。「雲從龍出」者,《周易》曰
「雲從龍,風從虎。」「亦陰陽氣」者,《春秋元命苞》曰
「陰陽聚為雲。」
十、電。「電義未詳」者,又《五經通義》
曰「電,雷光也。」顧凱之曰「陰陽相觸為雷為電。」
又《經律異相》云「有四電師。」并前兩解,既異說
不一,未可定判,故云未詳。
四、明無我,二:初、分
科釋疑,二:初、分科。二、釋疑,二:初、對空釋疑,二:
初問、二答。「二空」者,破假名得人空,破實法得
法空也。「三無我」者,荊溪云:眾生無我、法無我、
平等無我。平等無我即第一義空,具如後文
〈觀眾生品〉,具足三空即三無我。
二、對教釋疑,
二:初、問。二、答,二:初、「五」下,隨文釋義,三:初、約四
大種明無我,二:初、分科。二、「是身」下,隨釋,二:初、
別撿,四:初、撿地,二:初、雙標。二、雙釋,二:初、破
外。暹云:此破見惑。所以先破外計者,外計正
當見惑也。
二、內觀,二:初、引部執。有門以攬地
等立眾生名故,故生假地實。空門以四微成
四大故,故地但有名,而四微是實。四大尚假,
眾生可知。
二、「今明」下,明今釋,二:初、約四微撿
破。「內地四微所成」等者,荊溪云:此且順於外
計以說,即二十五諦中有此計。故彼云四大
之中微有增減者,意云其力薄者須多微成,
其力大者由少微成。故四大中風力最大,唯
一微成,即水無香微、火無香味,一往觀之亦
謂似爾。然於佛法終無一微獨能成法,但是
有質皆四微成。今欲破計故從計,故下云火
二微所成等。「若內」下,四大既無主,三事豈不
然,以三事中命即風大、煖即火大、識即六大
中識大也。二、「又請」下,約四句撿破,二:初、正撿
破。「地無堅性」者,即彼經文。「若有」下,今師約句
撿破,釋經無堅義也。二、「金剛」,下引經證。
二、撿
火。「緣無自性」者,既無自亦,無他等性,故破性
四句。
三、撿風。四句撿風者,暹云:若計風是有
者即為礙,餘三亦然。
四、撿水。「水若至汝亦是」
者,此舉水例難有神也。「汝若言人能慈」下,隨
物知有神,且水是無情而能潤下,隨器潤下
何殊慈思,隨器方圓何殊隨物。人若有神,水
亦應有;若謂水無,人亦應無。故云「汝亦如是」。
四句撿水者,謂有謂無兩亦雙非悉是住義,不
起四執方名不住。此撿四大文,皆引《請觀音》
者,即彼經身子為優波斯那說四大無主,二
入於如實之際也。彼亦在衍,與此意同。廣釋
彼經破四大,如《止觀》隨自意中。
二、總撿。「總約
四大說無我」者,荊溪云:問何不云譬而云約
耶?答約者依成也,依外破內故但云約。今推
外地乃至無主,知身無主。約外知內,故云約
也。餘大準知。外云依神,內云是身依諸大者,
以大望身,大是實法。外人迷之,謂有神等。四
大不一,神為依誰?若並依四,應有四我。疏云
四身,正破四我,我依身故故云四我,內外俱
有四大故也。
二、約空種明無我。「所既是空」者,
所即大虛空也。「圍虛空」者,身內空大也。文中
云「及以外空」者,以語助也,猶云及於也。又以
還訓與,經律中皆云「及以」。如《四分.序》云「及以
身證者」。邇來書寫呼談,多輒改「以」為「與」。仲尼
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則亡之矣。」後生淺
學慎乎妄改展轉成訛,亦佛法之滅相。一事
既然,餘皆倣此。
三、約識種明無我,二:初、約識
正破。「草木瓦礫亦由陰陽轉變」者,草木如春
榮秋凋,瓦礫如將雨礎潤,皆似有知也。荊溪
云:瓦礫亦有四時改動,如瓦炭能知時雨。暹
云:欲雨瓦重,欲晴炭重。「神使知知」者,謂以知
知物,故云知知。
二、約風助破。「故大集云」等者,
荊溪云:心念牽風故,並由心為增上緣。故前
諸義並皆由心與四大合生,生種種計。為破
外人及內計故,故各破之非合時無。「手脚不
遂」者,遂,進也。
二、修道,二:初、懸示,二:初、研詳指
定。「若接前」等者,荊溪云:約前五雙。今但五雙,
故於見修一雙之中接於見道,即修道也。「此
不定」者,於五雙中隨對一雙。是何一雙?「更向
前」等,於見修道一雙之中,若更向於四行之
中說此不淨,則但成於五停中意,故云見道
方便。以居七賢之首,故云前。「明與」下,六賢共
成方便。
二、「菩薩」下,正約修道,二:初、顯功示位。
荊溪云:菩薩若入等者,且約當教近意通菩
薩也,若遠論者亦助別圓。
二、「今不」下,據義懸
釋,二:初、約四想。此四即十想中四也。一不淨
想者,自他身內有三十六物,外則九孔惡露
常流,從生至終無一淨也。二食不淨者,觀諸
飲食不淨,皆從不淨因緣故有。三世間不可
樂者,世間有二:一不見有好眾生、二不見有
好國土。四死想者,死者常為死逐,出息不保
入息。「是身為災」者,此約眾生世間。
二、約四苦,
二:初、正示。「復次至作四苦」者,荊溪云:不必即
是四念處中,以無常觀通修道故。故苦亦然,
即是三界皆苦故也。雖免四趣,七反人天具
足生等,況仍欲界人天往來,亦可對於生等。
二、「但四」下,結判。荊溪云:理四苦者,剎那無常。
無常事四苦者,即在修道。以修觀時觀於思
惑,思惑屬事,故云事也。今謂理事,亦名通別
亦名麁細。理通事別、理細事麁。對麁名理,此
理仍事。
二、「是身」下,隨釋。「五種不淨」者,一種子
不淨,是身攬他遺體託識其中故。二住處不
淨,十月居母生熟二藏之間,生從尿道而出
故。三自相不淨,眠臥糞穢九孔常流故。四自
性不淨,身中唯有尿膿血故。五究竟不淨,命
終身壞臭劇死狗故。廣如《止觀》第七。荊溪云:
特勝及以九想,具如《法界次第》中明,餘皆生
苦。自相不淨尚通胎內初託胎時,何況性耶?
是故當知亦屬生也。「雖復澡浴」等者,有人云:
衣字平聲,食字入聲。今云不爾,未受用時可
以平入二聲呼之,若正受用應並去聲。若衣
食二字從平入聲者,澡浴但應云湯水耳,未
受用故。「朽井也」者,荊溪云:謂丘墟中朽敗無
用。「業力所持」等者,此解是身無定義也。荊溪
云:若準人人各自有業,亦可有定業。有可破,
亦無定也。又有遇緣,及如《藥師》大小諸橫,并
《大經》第二十四明九種橫死,亦成不定。況復
秖約人人有業,彼相形業業相望俱名不定。
「山海空市」者,《法句經》第二云「有梵志兄弟四
人,各得神通,知後七日皆死,共議逃避。一云:
『吾入大海,下不至地、上不出水。』一云:『入須彌
腹,還合其山。』一云:『輕舉空中。』一云:『入大市中。』
各云:『如是處避,無常殺鬼豈知我處。』議訖辭
王,述其去意。過七日已,各各命終。市監白王:
『有梵志卒死市中。』王云:『有四避對。』一人已死,
餘三豈免?」嗚呼!死至叵避,其可驗乎?《晉書》云
「郭璞妙於陰陽算曆。於晉元帝世與桓彝友
善,每造之。或璞在婦間,便入。璞曰:『卿來,他處
自可徑前,但不可廁上相尋耳。必若,至有殃
禍。』後彝因醉詣璞,正逢在廁,掩而觀之,見裸
身被髮銜刀設醊。璞見彝,撫心大驚曰:『吾每
囑卿勿來,反更如此。非但禍吾,卿亦不免矣。
天實為之,將以誰咎?』璞,嬰王敦之禍,彝亦死
矣。」是知感報已定,豈祈禳所及?而言天實為
之,知之何晚!寄言後昆,當信淨名所說,是真
祈禳者,《大論》第七十五文也。「大經具出」者,謂
具明蛇、賊、空聚也。故彼〈聖行品〉云「譬如有王,
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瞻養。『若令一蛇生
瞋恚者,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其人惶怖,捨篋
逃走。王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之,又遣一人
詐為親善。其人不信,隱聚落間。聞空中聲:『今
夜當有六大賊來。』其人怖走。路值一河,乘筏
截流而去,安隱無患。四蛇喻四大,五旃陀羅
喻五陰,詐親善者喻貪愛,空聚落喻內六入,
六大賊喻外六塵,河喻煩惱,船筏喻六度道
品,安隱無患喻得大涅槃。」
三、勸求佛身二。初、分科,二:初、標下隨釋,三:初、
標章,二。初、述意。二、徵釋四重。初重,二:初、問。二、
答,二:初、雙標。「方便兩教」即藏通。「常住佛身」即
別圓。二、「何故」下,雙釋。「豈可勸求」等者,荊溪云,
非是專令求於劣身。既勸捨於無常之身,豈
可還求無常之果?引文雖復但云真實,下文
還約四種真實者,實能兼權理無間也。二重,
二:初、問。此問從前答中第二義生。二、答,二:初、
引經。因無常、果是常,即別教意,地前無常、登
地證常。荊溪云:佛答梵志等者,借彼破外,證
此先權。若一向依彼,豈得引之?二、類釋。「士庶」
者《毛詩傳》曰「士,事也。」《白虎通》云「士者,任事之
稱也。〈周禮〉天子有元士、中士、下士。」庶,眾也,謂
天下之眾人也。「空假一心」者,《輔行》云「心性不
動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
假立假號。」今云一心,一心即中也。三重,二:初、
問。「定用何判」者,前答通漫,故此定之。二、答。「何
妨通勸」者,隨類各解則成通勸四人。荊溪云:
以依今部教寬機遍故也。「諸味所感不同」者,
《華嚴》別圓二因感一常果,鹿苑一生滅因感
灰斷果,《大品》三因感灰斷常住二果,《法華》一
圓因感一常果,《涅槃》四因感一常果,故云諸
味等也。「今方等」等者,指今經是第三時也。「四
因得二果」者,生滅、無生二因同得灰斷果,無
量、無作二因同得常住果。準一部文,隨品不
定,方便但二。〈問疾〉及以〈不思議〉則唯在大。〈觀
眾生〉去三品分三,故一部始終方具四耳。若
從一部顯密異聞,秖〈方便品〉密解別圓,顯密
相對四因二果其義宛足。四重,二:初、問。由前
答四因得二果,故此問之。佛身既有四教不
同,何得涅槃但有灰斷、常住二種?二、答。「如云
至是一」者,指上文也。《大疏》云如上明也。「巧拙
兩度」等者,藏通界內巧拙,而見思病差是一;
別圓界外巧拙,而無明病差是一。
二、正觀,三:
初、正勸識果。荊溪云:「所以者何」去,亦名轉釋,
轉釋上來當樂佛身。國王長者但見王宮父母
生身,故須勸云佛身者即法身也。已下諸句
雖復轉釋,此句是總,下去是別。言「偏真空理」
等者,五分仍依有為之法,空理即是無為功
德。引《禪經》及以須菩提為證,大小自明。「佛告
蓮華」等者,此尼化為輪王,眾皆避座。化王見
佛,還復本身。最先見佛,故佛斥之。
二、勸慕果
行因,二:初、總舉果中福智。「即是法身」者,福智
即五分也,慧及知見屬智,餘三是福。「別圓福
智顯出佛性」者,福智即緣了也,緣了約修位
位橫具。若約竪判,福即緣因,位在觀行相似;
智即了因,位在名字;顯佛性位在初住。此由
智三覺本有三,復由福三助智嚴本。故至初
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三德分顯,故名顯出
佛性也。修能顯性,故云從無量功德智慧生。
應知功德無量,言緣則攝;智慧無量,言了則
攝。約圓既爾,別可準知,但即不即而分二殊。
藏通一往亦可立緣了名以收福智,名教區
別前二定無。荊溪云:勸慕果行因者,雖對諸
法不及緣了,其名最顯,至果仍存。別圓二教
以顯為生,異藏通故,其名別立。余謂荊溪言
「對諸法」者,即指別列一十二科。緣了即指今
文總舉福智。況復豈但行因名顯,抑亦別列
不出福智。舉總收別,故先明之;從總出別,故
下委列。
二、別十,二:初、五分。荊溪云:戒定慧等
者言從五分法身生者,方便教中五,及法身
名雖在果,又戒等三雖通於因,二種解脫藏通
唯果,前四並從了了之後方受其名。然今從
圓故,故五通因。教既列四,圓義不局,故後結
之修五者也。又云:用此五身復生法身五身,
即是因五身也。通教五分,初之二分云如前
者,罪不罪等皆依前教五分為境,故後後教
悉觀前前。若一音異解,秖於一五所見各別。
通教中云見真圓極者,此非圓融之圓,以極
稱圓耳。「九種戒」等者,《地持》六度一一皆九,名
同義別,故今用彼三九之文而為三分。「了了知
見法身顯」等者,自唯見理也。通因果迷悟諸
位,位有隱顯。圓教云一往與別無殊者,意云
同至常住極果故也,圓修境智因果大異。然
別教三皆云九種者,通指地前乃至等覺,證
道且同,故云無殊。「欲分別」去,更辨別也。「以前
三教無有一時修五因義事等」等者,以事況
理,故云事等。即法身之大在煩惱之小,小大
常爾,無所相妨。況至果時大恒在小,故能事
用芥等須彌。故不斷言秖指凡鄙一念剎那
具足難思法身之見,本來相在非關事通。是
故方便教內之人迷於相在不思議理,縱聞
常住解惑分流,故使權人由教未實,若至登
地勝用無殊,故教道中仍存異解。故唯圓教
始末一如,故使五分法身不乖凡質。「慧行緣
理名慧身」者,因修之相,戒定是助,故且云事
中慧具足偏門諸慧,故以圓慧而為正道。以
正消助,無處不融,以具正助合行故也。
二、四
等。然此四等皆應約三,謂生緣、法緣、無緣。而
《大經》、《大論》皆從慈說,以慈望三,義準可知。今
此四教通以生緣為境,藏通至二、別圓具三。
又雖俱觀生而境有廣狹,藏通觀六、別圓觀
十。藏通以空亡境但至法緣,別圓觀中俱修
無緣。故《大經》云「慈之所緣,一切眾生如父母
妻子親屬,是名眾生緣。見一切法皆從緣生,
是名法緣。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是名無緣。」「藏
通至大慈悲」者,修因得果,因果俱慈。下文例
爾。其中藏人雖不斷惑,修無常觀亦屬法緣。
別圓二教雖皆具三,別教無緣初地方得,不
同圓教初心具三。故《大經》云「慈若有無非有
非無,如是之慈非諸聲聞辟支佛等所能思
議。」此即三慈一體圓人所修。「若初心」等,荊溪
云:所有諸意具如上說。此文亦是寄通說之,
故云入空。應知皆以眾生緣慈而為觀境,是
故向來一一教中皆云法緣,所以藏通唯至
法緣,別教後心方得無緣,圓教初心即修三
慈。「慶喜亡懷」者,由用慈悲見他離苦得樂,故
起喜心不望恩報,即是捨心,故云亡懷也。
三、
諸度。「四教六度如前說」者,荊溪云:如前〈佛國〉
中說,用此為勸求之行,是故須爾。「或開六為
七十百」者,七十,具如前記。「開為百」者,荊溪云:
於十一一更互相資。「八萬」等者,對三昧煩惱
陀羅尼等皆云八萬,彼諸八萬悉至彼岸故
得名也。「諸波羅蜜」者,一行一心皆至彼岸。
四、
方便。「如前說」者,荊溪云:如釋〈方便品〉名者是
也。三者,一破、二立、三隨順眾生也。「生果地法
身方便」者,荊溪云:通至圓果故也。因通自行,
果全利他。
五、六通。荊溪云:六通是果,而亦從
六通生者,習未盡時雖見云五通,但讓果耳,
其實已得無漏通也,故從因六而生果六。別
圓亦是借果名也。故知亦有因中分六以成
果六。
六、三明。「皆約三通」等者,於六通以宿命
通見過苦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生苦生大
厭離,漏盡於現在能作正觀斷煩惱,故此三
通別受明名。其餘三者,身通但是工巧,天耳
但聞聲,他心緣他別想,是故餘三但得名通。
此如《婆沙》中說。「通明」下,應問云此三既得名
通,復名為明,二義何異?故今釋云:通明異者
等也。「一往遠事」者,即直知三世。「見根本」者,即
知三世因緣行業。此亦依《婆沙》也。故荊溪云:
以從業來,業為根本。別圓即以迷於真如而
為根本,故云並通達界外三世,亦應更云九
世故也。三明亦得從因為名,即以時節不思
議智而為其體。「下文云」者,若準此意,唯在於
圓,尚不通別,寄此通辨亦可知也。
七、道品。八、
止觀。「緣理」等者,荊溪云:止觀是能緣,事理是
所緣,具如《止觀》所明正助。即是諸教止觀不
同,止觀既殊,事理亦別。總而論之,唯實名理,
權皆屬事。「證佛身定慧之果」者,即是果地報
應二身,亦寂照也,亦二德也,亦二智也,亦二
嚴也。不二而二,以分四教報應等別。
九、三法。
荊溪云此三皆據等者,四教佛果皆有十力
等三,此三唯果。今約通明,因人具有,故云因
中乃至修此三法也。
十、斷集。「緣理善法」者,智
慧也。「緣事善法」者,福德也。
十一、真實。荊溪云
從真實生者,此從所入以為名也。諸教真諦
莫非真實。
十二、不放逸。「跋致相也」者,不放逸
即不退,四教各明三不退,可見。
三、舉廣類勸,二:初、正釋現文。「如是清淨法」者,
荊溪云:指向諸法並清淨故。應知清淨其理
不權。又復應知,此諸法門一一各有互相收
攝如初。二嚴攝下十二,具如《止觀》攝法中明。
及以助道攝佛威儀,即其相也。總而言之不
出常觀涅槃行道,以般若、解脫即二嚴故。「一
音演說」等者,此乃重以一音結之,令稱經旨
也。二、「其尋」下,勸尋大旨。三、結勸。四、明時眾得
益。「誡勸二門」者,誡門即正說觀門,勸門即勸
求佛身。誡謂誡惡,勸謂勸善。
弟子品
弟子品折伏無為緣集,二:初、
敘意分章。二、隨章釋義,三:初、正明此品來意,
二:初、總明來意。「忍土」者,娑婆,此云堪忍。二、別
明來意,二:初、列章。二、隨釋,五:初、為顯淨名勝
智。
二、為令四眾捨小慕大,二:初、正為小乘。「捨
受持衣」等者,彼經三百比丘聞般若已,皆以
僧伽梨而用供養。論中或云亡相,或云當日
更得。二、「亦通」下,旁開四眾。「開發四眾」者,非獨
為小乘比丘也。
三、為扶成佛國。「如身子自述」
者,即答梵王云「我見此土穢惡充滿也。」「淨名
至之失」者,此破五百執小之失,非獨指身子,
故下云各鄙也。「令得預座」者,由昔被彈破,冥
發慕大,以此為緣令預此座。「得聞此說」者,即
聞佛國也。「情同五百」者,同彼五百長者願聞
得佛國清淨也。未彰身口,故曰情同。「而燈」下,
借座於燈王、索飯於香積,示本居於無動。小
乘目擊,佛國義彰,扶成之說其旨顯矣。
四、為
折二乘成生酥教,二:初、正解。「聲振大千」者,〈不
思議品〉中迦葉自敘也。「事等生酥」者,其鄙慕之
事如轉酪為生酥也。「有成生酥之由」者,暹云:
昔日被彈之者已得生酥益竟,於今重述,時
眾又得生酥之益,昔為今益之由也。二、釋疑。
五、為印定成經,二:初、正解。「即方便教謝」者,「方」
字是後人妄加,今尋廣疏及暹記牒此文,並
無「方」字。言「即便教謝」者,謂訶彼既畢,其言便
癈。「若不」下,因命述昔,則其教重興。既對佛宣,
方蒙印定,益及未來,職由此也。「印定」者,劉熙
《釋名》曰「印,信也,所以對物為驗也。」許慎《說文》
云「執政所持信。」佛既許可,如有印信。二、釋疑。
二、略釋弟子義。此即釋品題也。文為二:初、標
列。二、隨釋,九:初、略釋名義,二:初、正釋。文中先
釋名、次結歸。釋名又三:先分顯師資、次正解
弟子、後引儒為證。初、分顯師資,言「匠成之能」
者,孫卿子曰「干將、鏌耶、巨闕、辟閭,此皆古之
良劍也。然而不加砥礪則不能利,不得人力
則不能斷。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智,必將
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資稟之德者
資取也。」學者取法於師,故名資。《論語》曰「子路
聞夫子之言,未之能行,唯恐有聞。」「資則」下,次
正解弟子也。初解子義,次解弟義。所以稱弟
子者,言弟則顯師之謙,言子則彰我之敬。謙
敬俱陳,故言弟子。所以自稱為弟子,師亦謂
之為弟子,故知其名含謙敬也。「捨父從師」者,
穀梁曰「魯昭公云:『子既生,不免於水火,母之
罪也。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
方、心志不通,師之罪也。』」「敬師如父」者,人生在
三,事之如一,故敬如父也。「處資如弟」者,安處
其資於昆弟之行也。「故夫」下,引儒為證。《論語》
曰「顏淵死,門人欲厚葬。子曰:『不可。』門人厚葬
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
非我也,夫二三子也。』」今大師引用,改轉其語
俾其易解耳。然釋弟子義,復有二家。一、南山
解云:學居師後故稱弟,解從師生故稱子。二、
先儒解云:以父兄之禮事師,故稱弟子。總成
三釋,其猶蘭菊。次「今身」下,結歸。故知弟則顯
如來之謙,子則彰聲聞之敬,故云弟子品也。
二、料簡,二:初、「問一切眾生皆是佛子」者,以生
心佛心聖凡理一,其猶父子天性相關,故眾
生在迷如子,諸佛在悟如父。二、「答太子」者,漢
制天子之嫡嗣曰太子,諸侯王嫡嗣曰世子。
「此即約理」者,望俗名理,其實約事。「世間出世
間」者,為太子是世間,成佛道是出世。「順俗無
諍」者,如《大經》云「世若說有,我亦說有。世若說
無,我亦說無。」故今得順仲尼之教釋弟子也。
二、明別指近侍,二:初問、二答。「晨宵」者,早夜也。
「事理圓足」者,從聞生解,約理為弟子也。事事
資承,約事為弟子也。二、「復次」下,從小立稱,二:
初、小衍對明。「五佛子」者,暹云:四果、支佛也。荊
溪云:故《大論》云「聲聞經以菩薩為似子,以未
斷惑故;聲聞為真子,以斷惑故。大乘經以菩
薩為真子,求實果故;以聲聞為似子,不願大
故。」二、「今」下,捨衍從小。「世多信用」者,明從小意
也。以小乘形服既親,故人信用。經家標品意
在此也。
二、釋十弟子,二:初、明行列異同。「一往
至意同」者,荊溪云:《法華》三周亦以身子而為
上根,今亦居初。《法華》即以迦葉等四而為中
根,今經亦次身子之後。《法華》以阿難為下,今
經亦著九德之餘。中小不同,故云一往也。二、
「但如」下,掌法輔佛,二:初、正釋。「如來法王」者,乘
如實道來成正覺,其猶應天歷數、即位稱王
也。王,往也,天下所歸往也。今以法界歸往,故
稱法王。「初開至輔翼」者,輔弼翼助也。荊溪云:
例如初定社稷拓境立功,事藉忠臣腹心輔
佐。「論議往窮」者,論議字並應從言。《文心雕龍》
曰「論,倫也。」倫理無爽則聖意不墜。議者,宜言
也。或單作義者,非也。「往窮」者,以論議往研,窮
邪正也。二、料簡,二:初、問身子持衣帶者,《中阿
含》二十云「佛在阿耨達池。龍王云:『此眾不見
舍利弗,願佛召之。』佛命目連往祇洹呼。身子
正縫五納衣,答云:『汝但前去,我在後來。』目連
云:『我為佛使人,云何前去?』目連以手摩衣,衣
即成。身子念:『目連弄試我。我亦試之。』即以衣
繩擲地:『汝能舉此耶?』目連念:『身子弄試我。』即
盡力舉不起。身子于時以繩繫閻浮樹,目連
牽之,一天下動,乃至大千亦不立。即繫他方
佛座,十方皆不動。目連自念:『我神力第一,今
不能動。將不失神力?』因催令去。答:『汝前去。』目
連還佛所已,見身子在佛前。目連以事白佛
等」如疏。二、答就其十德自有偏長者,謂十人
各各具足十德。如目連望身子,則目連十德
俱下、身子十德俱高。但身子於己十德中智
慧最勝,目連於己十德中神通最勝,故名從
勝受名。既身子俱高,則目連神通不如,何足
可怪。以二例八,階級可知。「八座卿各有所掌」
者,《續漢書》曰「光武帝又分增三公曹為二曹,
其一曹主歲終書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
吏曹主選舉祠祀,昏曹主繕功作鹽池苑囿,
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二千石曹主辭頌。中
都官主水火盜賊。三公為六曹,并令僕二人,
謂之八座。」故云各有所掌也。「故分十德各屬
一人」者,問:既身子十德俱高,何不身子獨擅
十能耶?答:明君為政尚無棄人,法王化世豈
宜偏取?故隨彼所長各稱第一。故《增一》云「我
弟子神通輕舉,目連第一也。」諸弟子佛皆偏
讚之。
三、總對心數,二:初、引論示義,二:初、引論
偈明數。荊溪云:此中但依舊名列之。若新譯,
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
一切心。望此舊名,但以觸為更樂、受為痛為
別,餘名悉同。然此二名,秖是名異義同而已。
二、「此通」下,約臣主示義。「如國十臣」者,故《高僧傳》
隋德山云「煩亂之法,道俗同弊。故政煩則國
亂,心煩則意亂。水清則魚石可見,神清想倒
可識。學清簡者尚自諠煩,況在亂使,焉可道
哉。」
二、「復次」下,配合師弟,二:初、明師弟利他,二:
初、配合引證。「相扶至如是」者,若師弟共行善
惡,則後學皆隨之。例前王臣,故云亦復如是。
次引文證,今王數有師弟義也。二、「佛為」下,正
示利他。「共化眾生王數」者,令眾生稟教修行,
則心王心數俱善也。「若眾生」下,荊溪云:問見修
二道俱須正助,何以於見道中即用正行,於
修道中即用行行?答:此有二義。一者以法,望
法觀理觀事以判正助。二者從人,既入初果
已得正位,次從此後更修事觀助顯正理成
後三果。又於修道乃是從行修行,故云行行。
二、約法門入道,二:初、明眾生十數能通。「即十
法門能通涅槃」者,荊溪云:言此意何但直名
世間心數而已,亦成法門。何者?若在凡夫唯
名為有,至四枯時即名枯,中受想思等成枯
法門,榮及雙非準此以說。於此方等,不定漸
頓皆不出於受想等故。「如合」下,喻顯。「合抱」喻
成道,「毫末」喻十心數。
二、「今法」下,明師弟隨機
往化,二:初、法王隨樂施教。「先以欲鉤牽」等者,
此十心數更互通入,今且從於通欲中說。先
用世間十心數欲,後乃令其入佛十數。二、「今
十」下,明弟子順機掌法。「人以類聚」者,好智慧
者樂親身子,好神通者樂親目連,餘皆例說。
《易》云「方以類聚」,而改為人,欲附今義。
四、別對
十心,十:初、想對滿慈,二:初、正釋滿慈,二:初、明
掌法化眾。「識得實法」等者,暹云:心王率爾總
見物體,故云得實法。心數思想假名句文方
成,故云想得假名。二、「諸有」下,明機緣受道。「皆
師滿慈」者,故十人揚化各隨所好。「故二」下,引
證也。即訶優波離中,二人犯戒不敢問佛,往
問波離。二、「是故」下,例示餘九,二:初、準想用
義。二、「如今」下,引例結成。例如世人好律學
則近律師,好禪學則近禪師,好慧學則近法
師,故云隨其三學等也。
二、欲對迦葉。「一切善
法欲為其本」者,荊溪云:欲為本者,何以獨將
對迦葉耶?答:義有通別,通義可爾。若別論者,
唯取於欲。故今迦葉於善欲中最受其名,以
頭陀法善行中最。
三、更樂對旃延。更樂,即新
云觸也。故荊溪云:更樂為論議者,更樂是觸,
觸即觸對,對彼往復故得名也。且順古名,而
消釋之。即如更語,更聽故也。「餘例迦葉」者,謂
同前顯發枯榮入道之教也,下去例爾。
四、慧
對身子。
五、念對波離。荊溪云:其用念數者,約
能持義將對持律,名最為便。
六、思對羅云。荊
溪云:思云密行者,思居內懷,人無測者。
七、解
脫對善吉。荊溪云:若不見空,無由解脫。
八、作
意對那律。「作意名憶數」者,荊溪云:作意方得
名為憶也。「佛令起此數」等者,修天眼時,憶光
明等以為方便,故云繫心於外境也。
九、定對
目連。三摩提,此云定也。「凡夫皆有此數」者,荊
溪云:如根本定,一切眾生皆曾得之,故云皆
有。「若無」下,證心數定。「以眾生」下,舉住心所不
能進修,若單心所但名決定。
十、痛對阿難。「四
卷」者,荊溪云:《阿毘曇心論》文有四卷,古譯受
數名之為痛。「雜心」者,《雜心論》也。所以雙引兩
名者,明痛是受,恐人誤解,故並列之。
五、莊嚴
雙樹,二:初、略示。「上雖明」等者,荊溪云:上約十
數以釋十人,雖一一人略云枯榮,即當人人
經於五味,味相未顯故云語少。此中正用《大
經》雙樹中間涅槃,涅槃正表令物入中,故云
安置諸子自亦入中。「是十弟子」等者,如來所
入,意令弟子悉入其中。此意始終亦用《大經》
師子吼文。師子吼言:「誰能莊嚴娑羅雙樹?」如
來次第答出六人,師子吼一一領解而云:「如
來方乃最能莊嚴。」故知至果方受最名。當知
弟子但同如來,少分得於雙非枯榮。若爾,非
唯涅槃名非枯榮,八教所顯佛性之說皆得
名也。若行若證,悉名涅槃、悉名莊嚴,此中須
以《法華》大旨思之方見。
二、「三藏」下,廣釋,二:初、
約義正釋,二:初、莊嚴四枯,二:初、正解。二、釋疑。
「向云二千莊嚴」者,意總五百所用法門,法相
未顯法門通漫,故更問之。「未見五百所傳」者,
所傳五百法門也。既未見經文所出,故且以
十相配而為五百,復引身因以證成之。「今尋」
等者,荊溪云:此但借數而對於數,義之要者
不出根境,故用對之以消五百,故引五百身
因為證,故知身因不出根境。《大經》云「五百比
丘皆問身子:『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身子言:『汝
等各得解脫,何緣方作是問?』有比丘言:『我未
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
得阿羅漢果。』有說。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
有、生、飲食五欲即是身因。五百說已,共往佛
所,說如上義。身子白佛:『誰是正說?』佛言:『無非
正說。』」
二、莊嚴四榮,二:初、明垂迹調機。文中具
明四味調機。始、鹿苑。「悉來歸命」者,舍利、目連、
三迦葉等受習四枯者,稟三藏證小果也。「學
徒風靡」者,如舍利、目連共二百五十人弟子
等。靡,偃也。咸順佛化,如草加於風皆偃伏也。
「過是」下,次、方等。「皆恥小慕大」者,意兼二酥。「開
佛」下,《法華》、《涅槃》也。「皆由至佛事」者,荊溪云:明
諸弟子具經半滿,皆為成熟輔翼法王,故今
具歷一代教法。「眾生至開佛知見」者,意指《法
華》入祕密藏,即是《大經》中間涅槃,意明二經
大旨同故。
二、「又大」下,明王數即理,二:初、明《涅
槃》減四因由。《大經》二十八云「爾時師子吼菩
薩白佛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娑羅雙樹?』
佛舉六人及以如來。」六人在因、如來居果,因
果俱得莊嚴之名。因果始終四德具足,所表義
顯,故云莊嚴。因六人者,經云「若有比丘受持
讀誦十二部經正其文句,如是比丘乃能莊
嚴娑羅雙樹。師子吼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者,
阿難比丘即其人也。』」得淨天眼,指阿那律。少
欲知足,指大迦葉。無諍空行,指須菩提。善修
神通,指目犍連。得大智慧,指舍利弗。於一一
人,廣如阿難。後舉果人云「若有比丘能說眾
生悉有佛性得金剛三昧,具足四德八自在
我。如是比丘最能莊嚴娑羅雙樹。如其無者,
則不端嚴。惟願如來常住於此。」佛言:「一切諸
法,性無住住。云何請住?前之六人雖曰多聞
乃至大智,要必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已
於法華聞得記已,非不能說,但不及果人。」故
云如來最能莊嚴。因人果人皆具四德,因人
始入,故云唯佛。
二、「何」下,示今經具十旨趣,二:
初、眾生背性成迷。「佛性宛然」者,三因具足故。
「煩惱」下,迷故不知然。此以十數束對三因,各
從義便。若論理體,一一皆三。心色尚同,豈隔
王數?
二、「是故」下,諸聖表報令悟。荊溪云:開佛
知見即指《法華》,入祕藏即《大經》中間涅槃也,
意明二經大旨同故。
二、「今以」下,結示斥失。
六、
明生果報土。荊溪云:生果報土者,還指前文
二乘之心是菩薩淨土以為問答之意也。故
彈斥及受彈者,同時聞者、重聞述者、同入室者、
後時入者,遠論皆當入於寂光,分居果報。若
雖入實,未破無明,但在方便有餘中耳。今處
中說及已入實,故云果報。所被大機即有顯
益,若於小行但有冥資,今從意說故得言之。
「生有餘」者,於諸味中,無學之人便入滅度,不到
法華及無密益,故作是說。
七、明淨佛國土,二:
初、通釋。荊溪云:淨佛國土者,淨土正當菩薩
之行,他消經文都無此旨,今此從於權行者
說。若從未顯本,示為小乘。實行說者,爾前未
曾與物結緣,故便法華初得記已,須更修於
淨土之行。
二、「若齊」下,別示,二:初、約當分非淨
國。二、「今取」下,約跨節是淨國。「今取」等者,荊溪
云:明用《法華》須有二別。引汝等所行,證開權
也;次引少欲,證顯本也,故釋此文方得云符
成淨土。故知淨名與諸弟子皆有實本,故從
「是則」下,以本迹義對淨名本而用結之。自古
但作彈訶等言,永失符成佛國之理。
八、明觀
心。「前解亦是觀心」者,即指第三總對、第四別
對二文也。荊溪云:非但佛及弟子義當王數,
凡入道者心王心數一切悉然。施教本令凡
夫修習,義當王數,共化諸心全成正覺。若以
十數配人,已如前段,故今從略。「即同身子」者,
略示一人。「如是一一」等者,即定同目連,乃至
痛同阿難。例如身子以明自他,故云一一等
也。「皆約自他」者,化心義似淨佛土也。「若能至
住大涅槃」,應約觀行相似分真住涅槃也。今
云見性即入分真莊嚴雙樹者,秖是三諦一心
名嚴雙樹。照真嚴枯、照俗嚴榮、照中即是中
間入滅。又此三諦,一一皆常樂我淨及四非
常,即名嚴樹。「疏豈盡心」者,亦猶《易》云「書不盡
言,言不盡意」也。
九、明遣問前後。
三、入文解釋,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淨名默念,二:初、自念
寢疾。「自念是解脫知見法身」者,荊溪云:解脫
知見,了自得法。今之淨名了已證位位居等
覺,既具三德,自念亦是以解脫德利益眾生,
念自解脫利他故也。「息諸勞煩」等者,煩是煩
惱,事即是業,世疾亦須息此二事。今亦二事
表於惑業,境智相應二事必息。所以者何?此
二種體即是般若解脫二德之種故也。而今
淨名種轉事顯,名之為息。「大經」下四句,即〈梵
行品〉。闍王造逆,身瘡發腫不得安眠,故發此
言。如來惑業究盡,名得安眠。故與淨名寢義
稍合,但分極少殊,而極在不久,故得引證。「修
因已圓」者,等覺是真因極位也。「和光不同其
塵」者,方便現疾故曰和光,內無惑業故不同
塵。《老子》云「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此謂
和光同塵。而妙本不雜,故云湛兮似或存。今
借其語,改轉用之,即以不同其塵則成妙本
不雜之義。「問淨名」下,荊溪云:問意者,秖應愍
彼,何為自念?答意者,此表三德。此三德中境
智和合,故云法身及以般若。但解脫未暢,於
化義中須云念耳。大悲即解脫之相,託自念
彼,故云寄也。
二、念佛垂旨。「三種緣集」者,荊溪
云:二種緣集加法界集,〈方便品〉前皆但立二。
〈方便品〉初便依攝師立法界集者,為欲消品消
文便故。若不爾者,弟子菩薩但共為一無為
緣集,大小則濫,故更順古離為三種。若爾,何
以破他?答:名同義異,已如前說。
二、如來遣問,
二:初、佛知心念。「智人知智」者,極果智人知分
真智人。以蛇喻智,其旨可知。同類方見,餘莫
能覩,此語出《大論》。
二、遣問,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命十弟子,十:初、命身子,二:初、佛命,二:初、
略釋。「左面侍者」者,「左」字誤,應云「右」面。西土君
父師皆東向,則左北右南,北是陰方,陰靜表
定。神通因定而發,故目連居左。南是陽方,陽
動表慧,故身子居右。《大論》云「目連是佛左面
弟子,身子是佛右面弟子。」若爾,身子應居目
連之下,何名上首耶?答:以西方尚右,故右面
為尊。亦猶此方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也。
或曰:吉事尚左,凶事尚右。上將軍主兵謀專
殺,故以喪禮處之,豈得類彼耶?答:二土之禮,
有冥符者、有相反者。其退坐一面,從座而起,
則類此方侍坐於師,更端請益請業皆起,此
冥符也。若乃此以肉袒謝過、彼以肉袒興敬,
此方吉事尚左、彼方尚右,此其反也。何足疑
乎?今身子居乎右面,如世上將,任用既重,故
先命之。
二、「但」下,廣釋,二:初、正釋,二:初、略指因
緣。二、「託」下,廣明五味,二:初、身子五味皆先。「託
胎已來」等者,既託母胎,寄辯母口,其母論議
倍勝於前。「後值佛」等者,身子師事沙然梵志,
能盡其道。其師既沒,後遇阿鞞,聞三諦義而
得初果,因往見佛遂成羅漢。「故大經」下,明莊
嚴人。荊溪云:如來於中既表入中,中體者何?
謂即邊是。是故其枯即嚴於榮,榮所以嚴謂
即枯故。故諸弟子自鹿苑來至般若會,枯榮
尚隔,迹中化事相仍別故。
二、「有云」下,大師因
便斥古。「探取法華意耳」者,荊溪云:至法華時
三乘被會,三即是一,邊方能嚴,以法華會悉
入中故。故至涅槃,重以表顯一代所歸,非待
涅槃方堪嚴樹。却引法華秋收冬藏,良有
以也。
二、「以是」下,總結。
二、奉辭,二:初、分科。二、隨
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如龜藏六」
者,四足、頭、尾也。如龜出曝,野干將食之。龜藏
六處於殼中,野干無如之何。出《雜譬喻》等諸
經。六識不染六塵,如龜藏六。魔合野干。「似涅
槃法」者,暹云:《俱舍》第二十四云「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論曰「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
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由身證得似涅槃
法,故名身證。又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
靜,極似涅槃法。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
證。」
三、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總
訶,二:初、牒文總標。「不必」者,荊溪云:必秖是定,
即不定也。「此不全非」者,以大乘亦宴坐,故但
譏小乘之見偏僻耳。
二、「身子」下,徵釋僻處,二:
初、徵。二、「將」下,釋,二:初、略釋大旨。「將下文望」者,
荊溪云:即準別訶之文故也。既云「不於三界」
等,驗知以圓而訶於藏。「則有六失」者,如下別
訶三雙是也。
二、「毘」下,廣釋所入,二:初、正明諸
定,二:初、出部執。「不相應行來補處」等者,暹云:
將十四不相應行中無想定、滅盡定來補替
也。暹釋意終未顯,待撿《毘曇》敘之。「空心二
處滅」者,暹云:秖是空處、識處二處入滅也。
二、
今正明,二:初、標示。「南岳所出」者,南岳所發皆
如兩經,故依所證說以示人。
二、「一依」下,正釋,
二:初、釋諸禪,二:初、正釋,二:初、正釋,五:初、淨禪。
「十種細法」者,即受想等十通數也。暹云:受謂
識所受,想謂識所想,行謂法行,觸謂意觸,思
謂法思,欲謂欲入定,解謂法勝解,念謂念三
昧,定謂心如法住,慧謂慧根慧力。
二、觀禪,二:
初、正釋義,二:初、正釋相。言「背捨」者,《大論》云「背
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初背捨。」「二勝處」者,荊溪
云:於內有色外觀多少,分之為二三四。二勝
處者,謂內無色,外觀多少,亦分為二。餘四勝
處在淨背捨,即八一切處中四色是也,廣如
禪門。言「八一切處」者,一切有十,八在色界,故
取四色;二在無色,故不論之,即是空識兩一
切處也。
二、「若因」下,明得名,二:初、因果互通。二、
「而今」下,從因立稱。「身證那含」者,暹云:《俱舍》頌
曰「得滅定不還,轉名為身證。釋曰:不還果修
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無心,由身證得,故名
身證。」
二、「約背」下,結勝前。「小勝通明」者,暹云:通
明猶是亦有漏亦無漏禪,背捨一向屬無漏,
故勝也。
三、練禪。「九次第」者,更修練觀禪體用
令熟。言「次第」者,若入禪時,深心智慧利,能從
一禪入一禪,心心相續無異念間雜,故名次
第定也。
四、熏禪。「師子奮迅」者,借譬以顯法也。
如世師子奮迅,為二事故,一為奮却塵土、二
能前走捷疾異於諸獸。此三昧亦爾,一則奮
除細微無知之惑、二能入出捷疾無間異上
所得禪定,故名師子奮迅三昧。
五、修禪。能超
過諸地自在入出,故名超越。「今此」下,略示超
入相。若超出者,從滅定起入散心中,散心中
起入滅定,滅定起還住散心,散心起入非非
想,如是次第至初禪起入散心中,委如《法界
次第》。
二、約味判。「明五味」者,荊溪云:暫寄五禪
明五味耳。「願智」者,應云願智頂禪。暹云:秖是
修禪,有願有智最強,如迦葉入雞足山,願力
所持,待彌勒出然後付衣,即其事也。「十八變」
者,暹云:頌曰「震動及熾然,流布與示現,轉變
及往來,卷舒眾像身,往同趣隱顯,自在并制
他,施辨與憶念,施安及放光。」「於諸」下,荊溪云:
一切諸禪若依觀等至於熏修,皆得頂名。
二、
料簡。「問何以」等者,荊溪云:若單根本,無此
問也。更有觀等四對根本成五,以背捨等皆
依禪地,何故別立觀等四耶?答意者,秖是
重以觀等觀練根本耳。「料簡云云」者,暹云:數
人但云於第四禪中修熏練耳。
二、「羅漢」下,結
示宗極。「摩訶那迦」者,摩訶此云大,那伽此
云龍。如《涅槃》歎德云「人中之龍」也。
二、結示
被訶。「深禪定窟」者,楞嚴大定竪徹三諦名深,
諸法所依為窟。
二、別示真宴坐,二:初、分科。「三
雙」等者,荊溪云:悉是圓訶,但體中名猶似濫
小。何者?身子亦謂我入滅定,不是三界而現
於意,後入無餘是不現身,何以訶云現身意
耶?然淨名意,訶其現在。若云未來,凡夫亦滅,
何獨身子。餘之二雙一隻,皆悉非其見聞之
境。次定用中,正斥身子所入之定,不能如是。
餘之二雙,即是訶其定中無慧。於第二雙,仍
更兼前定用以斥下一隻一雙多皆屬慧。又
因果雙,雖至第三方立其名,然前二雙並約果
訶。下重云果者,以對因故,雖復立因並為成
果,以訶身子時不對餘人故。但以大乘分證
之果而訶小果,故除因已,餘之五法皆先直
引菩薩,次重奉法身菩薩,以分證人對斥小
果。至訶目連,緣對八百,則盡以三教因法訶
之。下去八人,至文屬當。
二、隨釋,三:初、約體用,
二:初、約體,二,初、牒經。二、「身」下,釋義,二:初、事解,
二:初:斥偽身。「如木石」等者,雖如木石,有此身
故。雖如死灰,有要期故,並名為有。身子何必
為邀名利,由現此儀全似現相,是故大士寄
之以訶。
二、顯真,二:初、約生身訶。「趣佛慧」者,即
生身得忍,分證三智也。「九大禪」,即別教禪。「及
二乘定」,即藏通禪。達邊即中,隨機所好,故云
「隨意即入」。「在欲而行禪」者,荊溪云:此亦約果
地真滅定作此說,意令入於不思議假,故云
在欲,不以世人在欲而謂有禪。今意云,魔本
以欲而亂世人,既以魔界而為佛事,故魔見
之其心憒亂不端,下方寄因人不現身心之
觀也。
二、約法身訶。「法身菩薩」者,即果報土中
菩薩也。荊溪云:正以因乘無生分果而往訶
之。大小俱果,汝何以於三果而現身心?「若理」
下,恐推大果,故以不思議事理而對責之,事
理俱不如汝所入。
二、「若修」下,觀解。「六種宴坐」,
即體用、法心、因果也。今觀一心攝此六者,體
即一念三諦,妙用至廣豈踰十界,即事而理
一念遍攝,心法無殊、因果理一,三千三諦無
所不該,觀此一心名真宴坐。於此總示,下文
存略。
二、約用。「自他無益無用」等者,得自有餘,
何復此定?故於自無用。廢餘威儀,故於他無
益。「由其無體」者,由無妙體,故無大用。荊溪云:
前訶無體,正訶無用之體。今訶無用,乃成雙
訶。「不思議定」下,示圓定也。文中亦先明生身
得忍,次明法身。「現十界威儀」者,《大論》二十九
云「聲聞入定則無說,佛在定亦能遊行。」如《密
迹經》心密中說「諸佛心常在定中」,心亦應說
法。當知所現十界四儀說默一一無妨。
二、約
法心,二:初、法。「身子出真」者,出定也。以入定則
冥真,故以出定名出真。「二法不得相捨」者,「相」
字誤,應云「不」捨。廣本同,謂小乘凡聖二法既
異,則不得不捨道法而現凡事也。「現凡事至
不善事」者,荊溪云:秖是如彼凡夫有漏三業
所作之事,咸是菩薩定法之外用也,故不須
捨。「引物至淨土」者,故知六法但有一法,即能
利生,為利生故須取淨土。具足如前二十九
事。
二、心。「入出動散」者,暹云:有出有入故,定名
散動。
三、約因果,二:初、約因訶,二:初、牒經略示。
二、開句廣釋。「今應」等者,荊溪云:四句之中,第
三所訶、第四能訶,餘之二句相從來耳。「故佛
於須跋經中作師子吼」者,決定說外道法中
無聖果故。「不動不修」者,有身見故即有邊見,
有邊見故即有戒取及以邪見,八十八使具
足,故云不動修。「四枯念處」等者,等取正勤、如
意、根、力、覺、道也。此是通塗道品,具如《止觀》第
七及記。若有身邊即具五陰,陰是四教所觀
之境。「七十三人」者,上八地各九品,八九七十
二人,并取欲界具惑一人,七十三也。「不取不
捨」者,見即菩提,無見可捨;菩提即見,無菩提
可取。波水取捨,譬意可見。「污穢陰」者,《止觀》明
九種五陰:一期色心果報陰,平平想受無記
陰,起見起愛兩種污穢陰,三業善惡善惡兩
陰,變化示現工巧陰,五善根人方便陰,證四
果名無漏陰。今觀見愛五陰即三諦理,故云
污穢等。「非垢非淨」等者,垢即是枯,淨即是榮,
下三例爾。秖是中道念處雙非二邊,雖復互
融,且從勝說。「此是別觀四念處」者,此約圓中
境觀俱別也。然例小乘,念處有二:一別、二總。
總自有三:一境別觀總、二境總觀別、三境觀
俱總。今是別念處也。「八自在」者,一、一多,示一
身為多身,身數如微塵。二、小大,示一塵身滿
大千界。三、輕重,以滿大千界身,輕舉遠到。四、
色心,心安不動,示化無量形類。五、根,六根互
用。六、得,得一切法,亦無得想。七、說,演一偈經
無量劫。八、身,遍一切如虛空,廣如《大經》。「於中
勤策」等者,暹云:此是相攝道品也。
二、約果訶,
二:初、牒經略示。「或七日或十五日」者,《大論》云
「來至佛所,七日遍達佛法淵海。」又云「十五日
後得阿羅漢。」
二、開句廣釋,二:初、開句正釋,二:
初、約句正辨。「二斷而入至別菩薩」者,荊溪云:
此是別人十住之初,用二乘法耳。
二、「若身」下,
引喻比決。「不能用煩惱為佛事」者,二乘可知。
前約句既云及別菩薩,今云不能用煩惱等
者,荊溪云:正約初住之位也。
二、「他解」下,斥舊
顯今,二:初、斥舊解。「有如是過」者,以大入小,正
明果上有難思用。若言是空,以大入空妙用
何在?此雖例破前義,亦見斥解芥納須彌之
家俱空之說,自謂高深,研之甚淺。
二、「若煩」下,
顯今釋。「雖云能入」等者,荊溪云:應云涅槃本
來不動,故細合此喻。今謂若細合者,應云煩
惱之性非事非理而事不妨理,故即煩惱是涅
槃。涅槃之性亦非事非理而理不妨事,故即
涅槃是煩惱。雖事理相即,而本性不動。故知
由具此性,至果顯發,故有大用。今借大小相
入以喻理事互融。
三、結成印定。「此六種」等者,
謂體用等悉皆圓極,故云「即是究竟」。以圓望
偏,故名究竟。非約極果,以前能訶之六皆約
分真故。
四、結成不堪,二:初、正釋現文。「若作至
何殊」者,徵難也。「理而」下,答釋也。華嚴全不受
益,今聞彈折遠為淨土之因。聾瘂雖同,益不
益異。
二、對後料簡,二:初、問。二、答,三:初、略示。
二、「遠師」下,引證。三、「身子」下,釋成,二:初、身子。「故
用禪訶兼得智也」者,荊溪云:身子非但有無
定之智,亦入無智之定,以是義故從定訶之。
二、目連。二、命目連,二:初、分科。二、「所以」下,隨釋,
二:初、命問疾。荊溪云:次命目連,為對居士全
從因訶,又從說法邊皆用教訶。居士俗眾一
切並具有為緣集,故須兼通帶別入圓。若但
目連,是則以三而訶於小。所以次命目連者,
智既不逮,兼定應堪。「名拘律陀」者,問:《大經》云
「目揵連即是姓也,因姓立名故名目連。」何故
名拘律陀耶?答:本自有名,但時人多召其姓,
故《大經》云耳。「文殊問」下,翻姓也。「萊茯」者,《字林》
云「上,力何反;下,蒲北反。正應作蘆菔,音與上
同。今時作蘿蔔者,俗字耳。」郭璞云「紫花大根,
俗呼雹葖。」《爾雅》「葖,蘆菔是也。」後學不曉,往往
以來復音呼。「父母好食」者,先祖父母食之得
仙,因以命族。《法華疏》云「二物,古仙所嗜。胡豆
者,新翻採菽氏。」蓋同此義,菽亦豆也。「深求其
致」者,荊溪云:勸勿忘本,故曰深求。下去悉然,
身子亦爾。「五種利益」者,一示為外道化諸同
類、二鹿苑顯四枯教、三方等恥小慕四榮教、
四般若信解四榮教、五法華悟四榮教,悉是
以權引實,約此五義名深求其致。
二、辭不堪,
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
之由。「表曲徑」者,三藏折觀紆通化城,故名曲
徑。「半滿相對」者,荊溪云:所破定半,能訶是滿。
門中或三二一雖復不定,三皆名滿。以由此
故,得名相對。
三、正述被訶,二:初、分科。二、隨釋,
三:初、總訶,二:初、正釋。「非唯至小益」者,荊溪云:
說小法相被彼大機,故俱失二,故總訶之云
不當如仁者所說。此中當字,平聲呼之,意明
所說不當故也。若去聲呼,須以當字而為句
末,故不可也。
二、「良以」下,結示。「禪定至不明」者,
小定力淺,大法不明也。
二、別訶,二:初、分章敘
意。二、「如法」下,隨文釋義,三:初、外說內解用通
教即空破說法不當道理,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當如法說,三:初、標章總勸。二、別說,二:初、
分科示義,二:初、分科。二、「須略」下,示義,二:初、明
小衍不同,二:初、明三空行相。二、異,二:初、明小
三空,二:初、正釋,二:初、總明三空。「析五陰空」者,
心則念念生滅,色則四大不同。於一一大復
更析破,如一地析至隣虛,見五陰空,名法空
也。「故阿含」下,雖一經二論明空多少,三空收
之義無不盡。「誰老死」等者,《大論》引《雜含》云「十
二因緣從無明至老死,若有人言是老死,若
言誰老死?皆生邪見。乃至無明亦復如是。若
說無誰老死。當知虛妄,是名生空。若說無是
老死。當知虛妄,是名法空。乃至無明亦復如
是。」彼經佛在調牛聚落告諸比丘,初中後善
乃至梵行清淨,所謂大空經。若有問言彼誰
老死?老死屬誰?彼即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
我。老死是我所。若無明離而生明者,彼誰老
死?老死屬誰?老死則斷,斷其根本則無明滅,
無明滅則諸行滅,具二空故名為大空。故知
小乘空於我所名為法空,空於我人名眾生
空。若諸菩薩以空涅槃塵沙佛法名為法空。
人謂小乘不明法空者,未曉經意;縱有誠教
云聲聞人但得生空,且讓菩薩與奪之言。
二、
「有師」下,別解平等,二:初、古人解義。二、今師研
難,二:初、研難示義。文中先以平等並生法。「若
直」下,以生法並平等。既許生法與空異,例應
平等與空異,是故今師立三空義異。
二、「若止」
下,二空攝屬,借如《阿含》但明二空,而法攝平
等,故知三空處處具足。「涅槃空」等者,尚攝涅
槃,何況平等,以平等但是起生法平等見故。
此見須破,故有能所。
二、「雖復」下,結一示。二、
「破拙」下,明衍三空,三:初、標示。二、「今」下,約譬顯。
「實拳指」喻析空,「鏡像拳指」喻體空。「實拳指」等
者,雖知開指無拳,而血肉之指猶存,故須析
破方空。鏡中所覩二俱本空,其指尚無,其拳
安有?拳喻假名,指喻實法。「智人」下,荊溪云:無
拳者生空也,無指者法空也,無空即是平等
空也。三、「此」下,結性相不在四句是性空。內自、
外他、中間共自有、無因四性俱無,故云不也。
「亦不不住」者,不住無四句也,此即相空。故前
三空,各具性相二空也。
二、「若三」下,辨三空入
道兩殊。初明小教入道。次「若衍」下,明衍門入
道。初云「前三是方便」等者,「三」應作「二」字誤也。
荊溪云:前二空是方便等者,由人法空方入
真空,乃名平等。當知但指所證之空即名平
等。「若衍」等者,衍通三教,先明別圓,次明通教,
以通教機雜故須別明。又初是總明,但云即
真入中。次是別示,乃分利鈍,鈍乃即真,利則
入中。初云「即真入中」者,荊溪云:既是巧空,即
真即中,不應別說。言即真者,不必皆即,但云
此真通至於中,是故釋云皆通法性。「若通」下,
別明通教也,亦是別示衍義。「上根智」者,文脫
「利」字,應云「上根利智」。荊溪云:先出鈍根不見
法性唯住偏真,故云「同得見真」。上根利智通
至法性,即菩薩中利者故也。既通利鈍,名為
共空。故荊溪云:若不信有共空義者,今問他
云:「且如經云『法無眾生,離眾生垢』等,豈不是
無眾生我人壽命等四?此之四法二乘已離,
何以還將用斥於小?既斥於小,小大須分。」於
今應云所離無殊、能空智別。今家意以能離
三中通真與拙,所證不別,應知別圓能離永
乖,故釋義者諸皆具約三教俗同真異,真體
須分。今疏從勝,且從圓釋。心法法性其言尚
通,下三空句一切皆爾。善得斯旨,方乃可言
善消三空。又復經文所列諸句,凡諸法字及
以釋中諸法性名,悉須分別令具三真。若獨
圓者,心外無境,一攝一切莫不融通。今兼斥
俗義,義通權實及以初心,應知所觀不出界
內一切心法,以由即故義雜真殊。
二、「今淨」下,
結示經意。
二、「法無」下,隨文正釋,三:初、明體法
生空破折法生空,二:初、標示懸解,二:初、標示。
二、「問」下,懸解,二:初、懸斷生空即中疑。問中初
是牒前義,「何得入中」是正問。荊溪云:此依通
中偏生空問,答中並約通中利根、利中圓教
以釋空義。引經證義,一切皆然。細得七重之
中三真深意,方了此中。前後經文然約圓釋。
眾生尚乃即是法性,況眾生空豈可非耶?故
使一切趣於我人。次引《大經》六法而答。問者
五陰神我總成六法,不即不離已如餘文,於
中但取我空而已,故引六十二見即是答也。
向多處文已料簡竟,此何復疑?如云即真入
中,故於次文分上下根,下根即真、上根即中。
即中從深、即真在淺,深不失淺、淺則遺深,故
覆淺從深,一音通被。況依經部,理合隨機;準
經現文,且從通釋。如云法無眾生,三教之法
俱無眾生,用智不同使成三異,故法性實慧
及以方便其言悉通。但譬之以伊,不通通別。
又復須知已下諸句方便慧中悉有二意:自
行、化他。又下諸句云心及一切法者,以此諸
句歷心約法,誰有見之不思己行,一向專憑
文字法耶?
二、「今言」下懸,釋。法即妄心義。心垢
者,隨染緣也;心淨者,隨淨緣也。染淨既異,十
界分焉。由性本具,隨緣能造,故《輔行》釋造凡
有二義: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即十
界依正俱由心起。委示如《顯性錄》。
二、「法無」下,
隨文正釋,四:初、明無眾生,三:初、標名統示。「此
去」下,統示下皆具三義也。
二、「一約」下,正明三
解。「心及諸法」者,心即能造,諸法即所造。既法
由心造,明全法是心。但觀能造即具諸法,此
理不改,名之為性。諸法之性,故名法性。又性
可軌則,故名法性,性謂三諦也。「不為惑染」者,
即惑是理,故不為染。「如優波離心相」等者,荊
溪云:下文正約犯罪之心本來無垢,如優波
離得小乘脫,豈不見於罪心?心性不別,故
約理性一切無垢。「勝天王」者,引自相空以證
理法無眾生垢。引自相離,以證理中離眾生
垢。皆約法性,並云自相。次實慧中亦先牒法
性者,由性無故慧方今無。雖復性無而猶有
者,良由無慧不可自無。但云若法不云心者,
心法相攝,舉一自通。下去諸句一切悉然。「法
性至煩惱垢」者,此中具二:一者全不了知真
中無我;二者縱了真諦,不知中道。由此故令
我猶有垢,以有垢故並名妄計。「若了」下,明稱
實之慧乃契理無。下去諸句一切悉然。
三、「此
即」下,結異顯觀,二:初、結異小乘。二、「下去」下,顯
即觀心。
二、明無我,二:初、總示對破。二、正明三
解。「並類前作」者,類前方便皆有自他,及結三種
如世伊字。
三、明法無壽命。四、明無人。荊溪云:
不同凡夫至際斷者,且據此於二邊便故,具
足應云不同七種方便人也。此非獨圓,不得
說之。下去例爾。
二、明體法法空破析法法空,
八:初、明法常寂然。「次八番明體法入法空」者,
荊溪云:前明衍門人即是法,不應別說。但於
前來生空之上以示法空,故體法言通人法
也。故於所空人法還別,約所空說故重言之。
故所空人中,但對眾生壽命,即彼能空體常
寂滅,諸相常滅即名法空。若不說者,何以得
知。下去皆然,讀者體之,行者察之,消者了
之,教意前後相望皆爾,數數融會無令迷旨。
二、明法離於相。「十相」者,荊溪云:《涅槃》云「色聲
香味觸,生住滅及男女相。但離此十,未足以
顯大涅槃德。」然經意者,云涅槃中無此十相,
非唯破此成大涅槃。「智識」者,分別識也,亦是
分別智也。於今正當空假二相,故云分別。故
中道理無分別境,必非智識之所能緣。
問曰:
亦有一智而緣多境,如以俗智照具照中及
以真俗更互轉照,其理何耶?答:若論通相入
空境智,即以一俗對於三真,互照轉照非此
所論。
三、明法無名字。四、明法無有說。荊溪云:
以諸言說從覺觀生。凡諸有言皆從覺觀,法
性俱離能說所說,法性本無實慧照之,方便
無著故使然也。
五、明法無形相。六、明法無戲
論。「無愛見戲論之法」者,愛心見心,所有言談
不契實理,名為戲論。肇法師云「具境無言,凡
有言論皆是虛戲。」
七、明法無有我。八、明法無
分別。「非六七八識」者,識名分別,故說皆無。言
六識者,總攝前五,備舉云六。非唯第六,諸識
俱妄,故非真理。如下經云「不依六塵」,豈唯第
六?
三、明體法平等空破析法平等空,二:初、標
示。「及諸句」者下,有九句也。「似平等空」者,荊溪
云:以準絕待及同法性,隨如、住、實際等言全
是平等。但諸句勢,如離好醜及過眼等,亦欲
同前生法二空進退兼含,故且云似。又不同
前七,故云不屬因緣、無去來等。既三空體一,
故得言之。既生法狀,似有待故,以平等而重
緣之。
二、「法無」下,隨釋,二:初、明七番,七:初、法無有
比,二:初、正約三解。荊溪云:初云無相待者,無
我是絕,絕彼待故。故從心絕不從事絕,事絕
無窮絕還不絕。心約實理,理即法性,法性本
無,尚亦無絕,有何不絕?「相待之惑自然而滅」
者,智稱法性方乃名滅,是故法性亦滅於絕。
二、「今以」下,示平等空義。荊溪云:平等之理猶
有所存者,故得二空即名平等。言所存者,意
令成絕,必無所存。當知平等自無平等,名平
等空。若不然者,何名衍門?三空俱時欲顯功
能三無差別,故列所存顯無所存。欲得平等,
生法亦無,豈更存於平等之見?故云平等亦
空。「但三藏」下,更引小三以形大三。縱有平等
終無別理,況復小教二空成時猶未平等,況
更修空空於平等,是故大小三空不同。「智障
心滅」者,有智障時仍屬相待。智障秖是空假
智耳,雖因共乘至初住位智障必滅。
二、法非
因緣。「六因四緣」者,《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類
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大論》云「六
因者,謂所作因、共因、自種因、遍因、相應因、報
因。四緣者,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新譯次
第緣名等無間緣,緣緣名所緣緣,餘二名同。
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法同
因同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因。心心
數法以心相應為因,名相應因,如親友知識
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共生因。以
共生故,更相佐助,相兄弟同生互相成濟。自
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
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法亦復如是,一
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若集諦下十一遍
使名為遍因。報因者,行善惡因得善惡報。四
緣者,如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次第無
間相續而起,名次第緣。心心數法託緣生故,
名為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荊
溪云:大體秖是法性不從因緣生耳。以在因
法必屬緣故,因緣必是有為法故。「及十二」等
者,四緣六因及以十二並是生死,生死即三
道,三道即三德,三德是法性,三德之外無復
三道。言「亦非」等者,以十二緣名同事同,十二
秖是四六而已,故知但是離合說耳。且如無
明即是行家之能通也,即同類因。行必四相,
即俱有也。行中五部,亦同類也。無明行中,心
心所法共行共感所作必同,行有必招識等
異熟,此行必有遍行五部之惑。若四緣中,論
云「增上即能作,因緣五因性」,比六因說可知。
然疏文中,因緣中所作及增上,云與相待同
者,如增上中有力無力並是能成,望彼所成
能所別故,故名相待,況能所中俱有長短大
小等也。我法性中都無是事,故為平等之所
破也。然小乘中已破因緣得入真諦,今云法
性不屬因緣,故殊小也。
三、法同法性。「一法入
一切法」等者,荊溪云:既云諸法悉有安樂,即
是本有義。云相入,既本相在,更云互入者,示
相攝相,令知相在。「通達法性」者,法雖本同,必
須實慧而遍入之,方了諸法互入之性。又法
即智慧,以境智不二故。理智合者,一多相入,
垂應自在也。
四、法隨於如。荊溪云:如如不異
者,法性中如,一如無二。理智合者,明一切應
用之法皆順法性真如,起即無起,無起即是
無所隨也。
五、法住實際。荊溪云:法性實際及
以如如,名異義等,故無四邊,義亦通三。今文
且一,意在略耳。理智合者,解雖無邊理既本
具,而能起四教四門攝物,而內無執著流動
之過,故言諸邊不動。
六、法無動搖。搖去聲。「不
依六塵」者,荊溪云:依者著也。若爾,三藏小乘
豈著六耶?答:有即有離,離仍同著,以著中之
無故也。塵離二著,著名無殊,如金鐵鎖被繫
義等。今摩訶衍二俱離也,以見真俗法界故
爾。三理智合者,方便和光而不同塵,故言不
依六塵。
七、法無去來。荊溪云:問言不住者秖
是去來,何得去來釋無去來?答?不住則不去,
不住不去則無去來,故以釋無去來也。意明
法性不偏住故,故云不住,為異二乘有去有
住。理智合者,方便化物,不來相而來、不去相
而去。
二、明九句,二:初、牒句正釋。「若聲聞至十
六行」等者,荊溪云:室謂空無我,無相謂滅。四
無作即餘十,依諦各別,三不相收。若衍門,三
法相收。若真若中,俱無異趣,一法性中三亦
何別。「引思益」者,眾生即理性滅定,理性滅定
尚具足三,故知理性不殊,無相無願故也。故
一理中最可相即,尚即眾生,諸何可異?「即是
復宗明義」者,復彼眾生身中滅定之三理也。
理為本宗,故云復也。應用即是方便之慧,亦
有三也。雖同他有,有常同理。離好醜中理慧
合者,現十界好醜而無取捨,即是離也。「增損」
等者,荊溪云:問增損之中亦云生死及以涅
槃,與前何別,而此復云?答:好醜約果報,增損
約功能。二門雖別,生死等同。名異義同,重論
何爽。下去準知。「法過眼耳」等者,與前離諸識
及不依六塵,并今過眼耳等,秖是法性,非根
境識三也。文雖隔越,意實相通。荊溪云:然法
性無眼等名,一一根中俱是法界,故云過也。
若實慧者,得慧故過。若方便中,入假故過。文
略不述,高下比知。
二、「從不」下,略指料簡,二:初、
指前語略。二、簡前用義。荊溪云:異三藏者,理
俱異三,何但三藏。今沒二者,應知能異必異
三教。今經文中通教似顯,故且從之。義解之
人須令圓顯,文之旨故、應修門故、深收淺故、
佛元意故,故令思擇令義歸圓。
三、結破,二:初、
正解。「唯大目連至豈可說乎」者,荊溪云:故知
不應唯作三藏說也。言「如是」者,法相應如向
來所釋,豈可唯如目連說乎。目連豈不能說
三藏之中法無眾生離眾生垢等,而為淨名之
所責耶?法既含三,目連尚不能說三中之幻
俗,何能說於即幻之三真、即真之圓中、中理
之諸法?故結示云法相如是,豈如目連以三
藏說乎。
二、「問」下,釋疑。
二、當如法解,二:初、分科。
二、隨釋,二:初、彈不解,二:初、不解能說無。荊溪
云:夫說者等者,然準次第,應先訶解、後訶於
說。今先訶說、後訶解者,正訶目連說法相故
也。說不如法,良為無解,故訶於說、後方訶解。
如是解者,方可如解而為他說。故前結云解
應如是,豈可輒為居士說耶。「四不可說」者,當
知法性尚不可作圓教說之,況復三教寧當
可說?「引法華」者,以證從極,三教名餘。通別尚
迷,況復三藏?
二、不解能聽無。荊溪云:其聽法
者無聞無得等者,此亦斥於說示之謬。秖由
說示,不示無聞無得之體,故令聽者有聞有
得。「若目連」下,以有說示,正結訶其不能於法
性中忘其師資之道。目連豈不能於真諦體
中忘師資耶?準於出定,真亦不忘。
二、借幻為
譬。荊溪云:問前文多云幻隨三真,今那云四
理如幻耶?答:過涅槃幻,類之可知。問文初但
云約通教訶,前後釋義皆作一幻隨三真轉,
乃成於別圓接通。對通即三,豈會經旨獨通
教耶?答:通為能通,別圓是所通。有能通別圓
之功,故先但約通教釋之,能所相對即具三
也。若從接邊,通是所接、別圓是能。秖緣所有
可接之理,則令能接之有功。況義在通並含
能所,若其不以接義釋者,何以明於通中利
根根生待接、接候機成。今存三釋,為順接入
圓接別教也。此文前後少明接義,秖得從容
兼含判之,故委料簡通上下文。況今責目連,
若解若說不稱法相,正當不得二種入通、通
入二種之深旨耳,當令目連依於中道觀解
之意而說法也。況復說接,然須知機,目連復
無觀機之智,故令說解不當於機。「若入如幻」
等者,此引二十五三昧中如幻三昧,故令依
圓不思議理而說法也。
二、外了根緣內善知
見用別教破說法不當根緣,二:初、敘意分科。
荊溪云:當了至隨病授藥者,問前已約圓,此
何仍別?答:前正在通。通中真理雖含圓別,但
俗未是知根之智。目連可中自因此門入圓
入別,尚須勸以中智照俗使成妙俗。況前況
為利根通論機緣不同,剋仍須別,故以別訶
良由此也。「一訶不知根、二訶有滯」者,訶滯仍
與通教略同,以通教中先真後假故也,故先
訶其不知根緣。況訶有滯,正是不知根緣之
由。文在後者,文後意前故也。
二、隨文釋義,二:
初、訶不知根緣。「如來知根」者,知眾生根鈍,即
說藏教析空,故云故聲聞經等。今居士根利,
應說通教體空,何以反說三藏乎?故荊溪云:
文中但作藏通相對以論利鈍,亦且寄通一往
而已。今亦可云一切利鈍皆悉不知,目連但
汎對他以說拙教而已。既不知小鈍,亦不知
大利,況十六門六十四悉之利鈍耶。故利鈍
之言有通有別,通約十六,別但衍門;與而言
之,亦可容知三藏十六。故今所以斥小被大,
三空悉然,故須曉此。二、訶知見有滯。
三、外慈
眾生內念佛恩用圓教破說法不當佛心,二:
初、敘意分科。荊溪云:問前已用別,理合有悲。
今此亦以大悲為訶,何得判云是圓訶耶?答:
前對真空,且以滯空不知根訶,非全無悲。今
云悲者,加報佛恩,即是無緣大慈悲也。故以
念報佛恩之大悲而訶其偏,但是被俗之慈
悲耳。況八百居士宜須在慈,故更進訶雙被
故也。
二、隨文釋義,二:初、當起大悲心。二、念報
佛恩。「應報至寶種」者,荊溪云:運無緣悲即念
報佛恩之大悲也,若報佛恩即不斷種。當知
二乘自既斷種亦斷他種,良由不知小三空
中無無緣悲,雖終日說,非報佛恩。
三、聞法得
益。荊溪云:準此亦須略說三空,以結淨名巧
說之德。以訶說法不應法相、不知根緣,故且
云大機。居士發心者,故上破古斥小逗大非
關人天。又發心語通諸居士中根緣不同,或
是唯圓或是通別,或有圓機宜先通別,或唯
通別同座異聞。
四、結成不堪。
三、命迦葉,二:初、
分科敘意。「頭陀」,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也。《善
住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貪欲、瞋恚、愚癡、
三界六入。」荊溪云:次命迦葉者,身子已約果
訶、目連復約因訶,今此文中約因兼果而為
訶也。寄大因果訶其小果,寄小因果示其大
教。大因者,示乞食門。大果者,示正食法。小因
者,集道諦也。小果者,滅諦也。大教者,頓教也。
二、「迦葉」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二:初、正釋
現文,二:初、釋迦葉。「此翻為龜」者,其先代學道,
靈龜負仙圖而應,從德命族,故云龜氏。「以姓
為名」者,時多以姓召之故云也。其實有名,名
畢鉢羅,父母禱樹神而生子,因以名之。
二、釋
大,二:初、今解,二:初、標。今約所表,故云智大等。
若約事釋者,佛弟子中多名迦葉,如十力、三
迦葉等,於同姓中尊者最長,故標大以簡之。
二、「所」下,釋。
二、「有言」下,他釋,此亦事釋耳。
二、「若
深」下,指同前意。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
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指略斥
非。「十二頭陀」者,《南山鈔》云「位分為四,謂衣、食、
處及威儀。衣中立二:一者納衣、二者但三衣。
食中立四:一乞食、二不作餘食法、三一坐、四
一揣。處立五:一蘭若、二塚間、三樹下、四露
坐、五隨坐。威儀立一,常坐。」荊溪云:頭陀三
意者,半滿秖是約教而已,《法華疏》文具廣分
別。「今難」下,破他解中,今以二門對於二人,意
略可見。今更助一釋,二門雖殊,得飯義一,即
涅槃是。「恐人謬作觀行」等者,問:大師常用,何
以匿他?答:非謂不許,但斥乖文。一家消文皆
先事、次教、後方觀門。縱為觀門依文附教,堪
資至道以益行者,直爾理解恐迷經宗。
二、「今
言」下,正示經義。「貧里」者,〈周禮〉「五家為隣,五隣
為里。」里,居也。「使現轉報」者,荊溪云:凡施聖眾
皆蒙現益,如阿那律拔現貧苦。「稽時廢業」者,
稽音雞,留止也。「非為物軌」者,習染甘美,安稱
抖擻?豈堪為人軌範也?
三、述不堪之事,二:初、
分科。二、隨釋,三:初、總訶。「有慈悲心」等者,荊溪
云:抑揚之妙,事在於斯,以歎有悲抑之令普
故也。「如來所歎命共同坐」者,迦葉一時從山
中出,形體垢膩著麁弊衣來詣佛所,諸比丘
見之起輕賤意。佛欲除諸比丘輕慢心,故讚
言:「善來。」即分床命坐。迦葉辭曰:「佛為大師,我
為弟子。云何共坐?」佛言:「我禪定、解脫、智慧、三
昧、大悲、教化眾生,汝亦如是。有何差別?」諸比
丘聞已起慕敬心。「本關福智」者,《法華》云「若人
有福,曾供養佛,為說緣覺。」故知福德利智則
易度也。此斥迦葉從貧,故且一向準理易度
在根,豈擇貧富?其或貧而鈍愚、富而利智,
豈可捨富而從貧耶?
二、別訶,二:初、分科。荊溪
云:別訶中立四意者,從始至末次第訶故。元
知迦葉建意,欲往乞食之所,標心既謬,故後
訶時至入聚落其心必非,故不能體空聚之
想。入已得食,食必有非,非由觀諦,俱不合
理。若欲訶之,為用何法?故辨漸頓以為訶法。
事窮理盡,故結勸之。
二、「初文」下,隨釋,四:初、訶
乞食心非,二:初、分科簡示,二:初、分科。二、「問若」
下,簡示。「苦心所契」者,「苦」應作「昔」字,誤也。「昔心
所契」者,即苦集道三是昔日因心所契也。即
下文云「元為破此苦諦」,乃至云「元為得不食
之果」等也,尋下疏文可見。
二、「住平」下,隨文釋
義,四:初、約小乘證滅破。「本有滅諦平等之理」
者,即三千三諦,生佛一如、自他同貫,故云平
等。「行生修」者,《大論》八十先舉經云「須菩提白
佛:『菩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云何生般若波
羅蜜?云何修般若波羅蜜?』佛言:『色是寂滅
故、色是虛誑故、色不實故,應行、應生、應修般
若波羅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須菩提又問:
『行生修為幾時?』佛言:『初發心乃至坐道場,行
般若波羅蜜、生般若波羅蜜、修般若波羅蜜。』」
既言初後俱行生修,即圓義也。故知,即行時
生,生故復修。故經復云「須菩提言:『次第心中
應行生修等耶?』佛言:『常不離薩婆若心,不令
餘念得入,為行為生為修。若心心數法不行,
為行為生為修。』」有人釋云:行在乾慧地,生在
無生忍,修在無生忍後。此通意耳。若準通意,
例別可知。「薩婆若」者,《大論》翻為一切智相。荊
溪云:意明次第心中使應般若,即常與薩婆
若相應,次即不次故也。迦葉何不將如此心
次第行乞,而但懷於去取心耶?「由迹顯本」者,
達事即理也,此名體用本迹。「若迦葉」下,荊溪
云:次將身子入定之果寄釋其因。故知不離
薩婆若心,尚於食見於八邪即八解脫。若能
善達機理,豈令行事捨富從貧?事行尚虧,安
會至理?「菩薩雖知至解脫」者,雖知理常平等,
而不妨次第修學也。即邪是正,故云不捨八
邪等。「何者」下,釋出次第求大乘相。此即解頓
行漸。若約初心,即次第止觀意也。薩婆若心,
即圓融解也。「從凡」下,明所歷次第行也。禪悅
諸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也。「又入」下,止三
界獄,達二乘道也。「又入菩薩」下,止於自證,達
菩薩道也。既云上上諸禪,即兼止二邊,達常
住道也。「於一一禪皆有三智」者,荊溪云:具如
《止觀》禪境之中。觀諸事禪皆成妙境,此是圓
人觀於根本乃至別教九種大禪,一一禪中皆
見佛性。若別教人自性禪,但在地前而已。「是
為」下,《大論》八十七云「行名布施,學名持戒,道
名智慧。又行名持戒,學名禪定,道名智慧。」「不
觀貧富心無去取」者,既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豈去富而取貧耶?「依分衛法」等者,即不擇貧
富,次第而往也。律明乞食之法,不一處是為
福他,故令至七家。「分衛」,此云團墮,即是以團
食墮著鉢中也。「迦葉內心」下,正出小乘之過。
二、約知苦破。荊溪云:次下三諦,一一諦中皆
先於無學法上以破迦葉。次若在學地去,以
學人未足而形迦葉。
三、「迦葉結漏」下,重以應
入無餘為難。
四、「若為利」下,以利他法而為難
也。「若菩薩」下,以大示之,乃以菩薩利他結之。
三、約斷集破。「揣食」者,揣音團。《漢書》云「何足控
揣」,此假借字也,今體作摶。《通俗文》云「手團曰
摶。」「四食」者,荊溪云:觸、思、識、段。揣是古譯,新不
用者,謂飲粖等豈可為揣?凡云食者,取能資
長,滅壞身者不得食名,如毒藥等,雖食非資。
觸如冷等。思如意思,能延報命。識如分別,令
報命住。古人有章,不能廣敘。今意但取段食
為語,餘者相從。羅什云「食有四種:一曰揣食。
二曰願食,如見沙囊命不絕,是願食也。三曰
業食,如地獄不食而活,由其罪業應久苦痛
也。四曰識食,無色眾生識想相續也。」
四、約修
道破。二、訶入聚心非,二:初、分科。二、隨釋,二:
初、總訶,二。初、約外聚釋訶。「訶其有心」等者,荊
溪云:淨名訶者,意云既有取捨,信知,入聚不
免有心,豈能四儀常住諦理?「而有避就」者,愛
貧而就,憎富而避。
二、「又若」下,約內聚釋訶,二:
初、正示。聚落者,《廣雅》云「落,居也。」謂人所聚居。
疏云「所依」,依即居也。
二、「前已」下,結意。「於塵有
帶」等者,荊溪云:問迦葉證空先已袪有,何須
還以有心訶之?答:此有二意。一者訶無空心
入聚、二者無空分別貧富。欲知迦葉入聚心
散,但以分別貧富驗之,信知不見聚落圓理。
信無不滅定現儀,信知小空迦葉已得。今以
事理不空訶之,故一一文皆以體空入位並
之。
二、別訶,三:初、訶眼根,二:初、示所訶失。「與盲
等至無去取」者,荊溪云:六根本是塵識所依,
生諸分別及於六塵而得斷空,故以如盲訶
令會理,令迦葉得無出入之大盲也。「迦葉至
之見」者,迦葉但得入觀時盲,出觀猶見不殊
凡俗,有見不見則非大盲。
二、「菩薩」下,顯能訶
得,二:初、總釋。「故與盲等」者,荊溪云:借彼世盲
譬無分別,見而無見、無見而見,故雖曰盲遍
視法界。能如是觀,空有貧富常會一如。迦葉
未然,故招訶折。然又應知盲非盡理,故從耳
去但云如響不云如聾。
二、「復次」下,別釋,二:初、
約似位,二:初、正明。荊溪云:次引《大經》正當似
位。次引《大品》不見等者,當知如盲語局,不見
乃通。「三聚」者,正定、邪定、不定也。
二、「是則」下,結
斥。
二、「鐵輪」下,結顯分真。荊溪云:鐵輪者,用判
下文。下去五根,語別位同,所以引銅輪為證,
得至初住方有一分如盲故也。
二、訶耳等四
根,二:初、示所訶失。「不了耳空」等者,不了好惡
音聲如空谷響,致怖富家歡樂好聲,不難貧
家憂苦惡聲。不了香臭因風,風無香臭,既香
與風等,是則無富家氛氳妨道之可避,貧家
羶臊非妨之可近。不了法無定性,由分別取
相謂之為味,若不分別則非味也。是以食天
饌而不染、餐苦澁而不惡,何必捨富美食取
貧惡食耶?中略其二,故云乃至。「如智證」者,荊
溪云:如智契理,以證得理,故於觸時當如以
智觸實相也。由不了故,出觀受觸,於富貧床
敷情有去取。「惡取好捨」者,貧里四塵則取,豪
家四塵則捨也。
二、顯能訶得,二:初、總釋。二、別
釋。總則通示理無去取,別則別示三諦。五眼
及約位等上下,例爾別釋,委如眼根。初總釋
「興智」者,「興」字誤,應云「與智契理」。「必不捨理取
理」者,好惡俱理,豈須取捨?束西咸空,復何避
就?「一相慈心」,謂無緣慈也。慈心等被,不緣真
俗及貧富相而生去取。
二、「若菩」下,別釋。
三、訶
意根,二:初、示所訶失。「矜貴」者,自賢曰矜。《尚書》
曰「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一、「菩薩」下,顯
能訶得。「佛答德女」等者,荊溪云:如《大品》中德
女問佛:無明內有否?乃至非內非外有否?佛
初皆答云不也,次云如是有。今文甚略,具有
其意。「如幻非內外」者,即佛初答意也。「現一切
事」即,佛次答意也。文有譬合,初文譬也,次「無
明」下合也。「四句撿」等者,凡云如幻,必四句推
之令至理已,復辨大小。今一一文皆以圓文
對訶三藏,既以圓教而訶於小,所列菩薩道
理宜圓。
三、示正食法,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
示正食,二:初、明食體,二:初、總釋。「豈雜欲食」等
者,荊溪云:正明食時須稱佛慧,故非佛慧皆
名雜欲。故知迦葉散心食時,及昔所得捨邪
入正悉名雜欲。既無佛慧,觀必出入令食成
雜,故不應食。若以欲界欲釋雜云欲,則以迦
葉同凡。非邪正者,雙非凡小邪正故也。
二、「然
邪」下,別釋,二:初、明所訶失,二:初、甄簡事理。二、
「聲聞」下,正示所訶。「緣理八邪」者,即是見惑也。
二、示能訶得。「不捨味禪」等者,荊溪云:於一一
支見禪實相,名真背捨成常解脫,訶令迦葉
見真佛性。
二、明食用。荊溪云:以一食施一切等者,義雖
通因,此約果人能用食者,以訶迦葉無此能,
故引勝積以為誠例。若論其意雖在果用,果
必由因,驗知迦葉初行亦偏。因果俱失,是故
招訶。「依不思議至雙游二諦」者,由得中故,故
能雙照。「世及出世」,世即穢土人間之食以為
施也。出世即指界外諸塵,如香積之例,即中
道也。
二、疊釋,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釋食體,
三:初、約理。二、約事。「問前示食體事前理後」者,
荊溪云:前釋體中分之為二,初事二理,今謂
即前疏文約事理邪正釋也。對今經文,先理
後事立妨。三、總釋事理。
二、釋食用。「菩薩無
上食因」者,荊溪云:圓門之人發心觀食,若受
若施法界平等,方乃堪為一切因食,故云無
上。此即正當以圓訶小而訶迦葉。故凡施受
因獲大益則彼此俱損益者,謂往貧則彼此俱
益、往富則彼此俱損,彼心既輕、此又廢業,故
俱損也。「不為損之復損」者,荊溪云。《易》損卦云
「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損。」今引意者不取無
損,但暫借於又損之言。損於煩惱已得有餘,
復損生死入於無餘。菩薩不然,故不為例。
四、
結勸。「不了義」等者,荊溪云:準此意者,若以一
代五時相望,唯有《法華》得名為了,故許聲聞
得是漸也。若當部論,諸大乘人皆有了分,但
有兼帶。
三、揖敬。荊溪云:經云斯有家名者,斯,
此也,云在家士也。經云「我從是來」等者,恥小
也。故知彼時雖慕而不能取,此時雖恥而不
能捨,故但冥資而無顯益。直用彈訶亦得顯
名,望彈斥意故云密耳。
四、結成不堪。
四、命須
菩提,二:初、分科敘意。二、「須」下,隨文釋義,二:初、
命問疾。「見空得道」者,荊溪云:即是空解脫門,
以依於空門得解脫故。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莫敢
闚其門」者,闚,去隨反,小視也。文中作「視」者,誤。
荊溪云:莫敢闚其門也者,然十德五百、四大
八千,豈皆不曾造其舍耶?欲顯善吉恃空之
謂傷甚說耳。「其存有者」等者,此述善吉乃謂
一切小乘之人及諸菩薩,悉皆以為存有之
人,則謂一切無近其門。我既解空,徑造何懼。
三、明不堪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五:初、取鉢
盛飯。荊溪云:若表理者者,表義眾多,且出一
轍為訶之式。以妙有飯點但空鉢,示令知空
即不空也。若爾,其時已是求於不空得不空
耶?答:此即求也,此即得也。何者?心相體信入
出無難,因聞大教即當其機,亦名冥求亦名
冥得。然其冥益表尚存空,是故於舍心仍住
小。
二、正述彈訶,二:初、分科懸示,二:初、分科定
教。二、「所以」下,懸敘義旨。「愜同魔外」者,愜,伏
也。荊溪云:然善吉、迦葉皆因乞食不稱上田,
約所訶邊二人各異、各有所歸。但迦葉從貧,
其心猶下。善吉自恃空解勝他,況復以身直
造其舍,狀當于忤不護人心,須以隨宜悲敬
兩屈。又此二人其事雖別,於理大同。何者?若
堪為敬田乃可取食,此同迦葉道滅心非,自
謂真田而生謬解。其心既僻,入聚必非於食
等者,同於迦葉無正食法。挫同悲田,亦是訶
其唯有苦集。菩薩常於五道現身,聞同悲田
情猶未愜。如與外道天魔同流,而欲自謂無
上乞士,乞士須是眾生福田,一事不閑,福田
何在?本不了悲敬平等理性,聞茲抑挫置鉢
忙然,復同迦葉被斥自鄙。二取二捨有失義
同,彼此咸招四諦之屈,故與迦葉大旨略同。
餘非乞食,隨事不定。
二、「初問」下,隨文釋義,二:
初、約敬田問,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問知聖
法不,二:初、總示分章。荊溪云:以法能成人者,
若曉於法,何須問人?下更問人,良由昧法。
二、
依章釋義,二:初、約事。荊溪云:事中復云於法
等者於食亦等者,事中食者,貧家富家及所得
食。事中法者,於家於食悲智之心。食法互形,
失一俱喪。故知於食起平等者,於食必懷不
二之心。驗知善吉二事咸闕,如何得成淨土
之行?於食既爾,諸法亦然。「復次」下,復約二門。
約食對法而訶其偏,故於法食示成不等,故
知善吉於乞屬非。「菩薩不爾」者,示大而訶空
有。空有並是一法界故,故皆可破及不可破。
不可破者立一切法,俱可破者破一切法。遍
破遍立,安得以之同善吉耶?善吉偏以空破
一切,破即非遍,唯立於空。立亦不遍,有能有
所有待對故。乞食既壞,自他不成。今大乘人
雖以空有而為言端,破立皆遍一切諸法。若
能至於食無諍者,向破善吉空不成空,今破
無諍翻為有諍。貧富碩異,諍豈過斯?以其不
能如菩薩故。「若能至真乞士」者,反其善吉,當
如淨名之所說故。
二約理。荊溪云:約行立觀
仍名為事,今此唯論乞食法界。文為二:初、引
文正示。「大品至非趣」,對三諦可解。二、「又諸」下,
遍歷諸科。向約味明理,於五陰但是色陰,於
十二入但在味入,於十八界亦在味界,故得
遍歷三科。至于種智一心遍收咸即三諦,心
外無境,誰論貧富?「剎那三相」者,生、住、滅也。異
同於滅,故秖云三。荊溪云:今借三相喻於同
時三諦,三諦方名於法理等。
二、「又於」下,約為
敬田。「能如是知是知聖法」者,知秖是照,聖法
即三諦也。以一心三觀照一心三諦故知聖
法,則有假名、觀行、相似、分真等知,皆是敬田
也。「既不」下,既迷自性,此可悲愍,即是悲田。「此
去多是觀心」者,一家章疏立觀心解凡有二
意:一為未修觀者無封文滯事之愆,知依解
起行之意;二為已修觀者隨聞一句攝事成
理不忘本習。今雖消文,多約觀諦,封滯詎生?
且順本習,豈待更作觀心釋耶?應知初學尋
讀既粗知其旨,必欲修習,須依《止觀》十境十
乘方有所到。若固執諸文即可修證,既昏大
旨、便壞一家。請自揣心,何須騰口。一家所談
明踰日月,其有目者仰首皆見,吾何所云。
二、
問是聖人不,二:初、敘意分章。「若是聖人至而
取」者,荊溪云:前以人驗法,今以法格人。人法
互無即俱,故知前既無法,已知無人,故重驗
之還須約法。「恐是生念至敬田取食」者,前迦
葉章中以小四諦難之,令於大乘成失;今於
此中約大四諦難之,使於計小有愆,故以四
諦總別難之。故知善吉以小四諦而為所證,
淨名以大四諦而訶辭。大小永乖,豈能醻答。
二、「初文」下,隨文釋義,三:初、別歷四諦撿問,二:
初、分科。「辨示因果次第」者,以世出世皆從因
至果故。二、「若須」下,隨文釋義,四:初、集。荊溪云:
若凡夫下,心是心王常與毒俱,此下亦應須
以四句分別。今但三句斷而與俱,無此理故。
若義立者,即諸常見斷惑外道全與見俱,於理
亦得。今第二句正是所訶,次第三句即是能
訶。「菩薩」等者,此中所明即是中道佛性,即真
性也。次「通達」下,即實慧也。「見一切法」,即方便
也。二、「若二乘觀有作苦諦」等者,小乘可知。「菩
薩觀無作苦諦」者,無作之語兼於通教。荊溪
云:此中亦應具作四句,以遍對實有壞不壞。
今文闕別,但有藏通圓三也。初以藏通對於
圓真論壞不壞,故通文中不語不壞,以濫圓
故,故不立之。不云別者,但別教人先壞後隨,
濫三藏故。雖具四句但成二句,謂壞而隨、不
壞而隨,以界內外各有壞與不壞故也。若為
成於四句義者,壞身不隨苦行外道,不壞不
隨常見外道。又通教中文亦云不壞而隨,非
今經意。「三道秖觀至八解脫」者,此體集已以
為無作之道。雖眾生之名在果,而菩提之名
通因。又是相帶而來,正在下句,證今道義。眾
生,苦也。八邪,集也。「雙遊」等者,荊溪云:理性相
即故曰雙遊。豈可俱存事中明暗名雙遊耶?
今以此文從果用故得云雙遊。任運體暗即
明,明能垂暗、暗亦恒明,如是方可名曰雙遊。
豈可障智無明猶存不破,而得名為明暗相
即?今乃通於因果之位,事理相即、義不相妨,
故修觀者理亦相即,豈可一向推功聖人?故
知行者恒住事中觀理明暗,暗盡明成亦無
所滅。故應於事明暗照理明暗,而於觀行亦
曰雙遊。是則事暗非暗、理明非明,雖即事理
位殊,亦曰事理不相妨礙,由因雙遊成果雙
遊故也。行於非道,理亦如之,故得證向雙遊
故也。則三千世間皆名非道,所示癡愛不離
空中,明暗理同方名佛道,是則事理因果皆
不二也。
問:何以明脫而為道諦?答:三明具
有正助二道,無漏正也、過未助也。道諦不
出正助之行。又可三明正也、八解助也。又八
解者,若於事禪達實相理而能化用,實理正
也、化用助也。於如是等,方名道諦。
四、滅。「經云
亦不解不縛」者,荊溪云:解字有人作古買反。
何往不得?但反上解脫,不合言之。何者?若正
運功上可作古買反,下作恥活反。功成之日,
上應作戶賈反,下應作徒活反。縛無兩音,義
實通二,以縛音時亦秖名縛。「聲聞教至即是
滅諦」者,今意滅諦而從解五逆為名者,五逆
即是極苦之因,因必招果,苦即滅故,故小乘
中為十三難障。戒不發,定慧不成。定慧不成,
無得果義。今大乘教體達心性即是解脫,何
障之有。若爾?何故《梵網》七逆成遮。答:小遮障
戒而復障果,大雖障戒不遮進道。故阿闍世
得無根信,殃掘摩羅獲無生忍。若爾,大何須
戒?答:若也自知宿世有乘,遮猶得法。此世新
入薄助來生,乘種即微,遮牽惡道,實假乘戒
人天值佛。又大乘障不同於小一生永棄,以
大乘中許懺逆故。此土行事盛用斯宗,依大
懺愆還投小撿,況本大學懺重何妨。《梵網》明
遮未懺者耳,具如下文波離中說。豈有哲士
避戒從乘,尚戀深遮焉求至道?
「如調達」等者,
此須從權迹示邊說,在逆恒順、順不妨違,
斥小不閑、非道為道。準理應說體逆入滅,體
逆滅已方稱實行。「不爾俱非」者,善吉不見無
作,既非分真聖人,復非無上敬田,故云俱非。
荊溪云:此更舉果而斥於果。引權調達,意
亦如之,權迹即是果地之用故也。
二、總約四
諦疊釋,二:初、敘意。二、「不見」下,隨釋,四:初、約諦。
初、雙非釋中先約法釋。二、約人釋。荊溪云:初
約法中且消經文,以無作諦遮二邊故。「若言
不見」等者,又恐善吉內心遮云,若破有作豈
全無耶?故即示云無作四諦豈亦無耶。故以
上文所說醻之,唯大無小。何須置惑。次「又解」
下,約人釋者,但以不同凡夫二乘,大乘自有
無作諦也。雖有二釋,其約法者其理稍強,法
通屬人雙釋無咎。次約去取者,但以三教而
斥於一。
問:去取文中去一取三,為用三教訶
善吉耶?答:小衍相對,剋如下文。
「外人過」,論主
云若破一切法者,出論主過却謂論主破一
切法,汝是俱破四種四諦。此是外道以己量
人,當知此是大可畏處。「論主反質」者,反以此
見而還外道:汝計是見,破諸因果。今雖云破,
雖表不盡即破即立,如我所破破小立大,乃
至遍立一切因果大小並立,故云宛然。「反質」
者,質,問也,亦成也。
三、約四不可說者,荊溪云:
問若訶小乘秖合用大,而云四不可說為不
見諦。善吉正得有作滅理亦云不見,何名為
訶?非不見諦,亦指《大經》有因緣說。善吉已稟
生滅之教,亦能說之,何名為訶?答:前文先作
雙非釋竟,已屬無作。更去取釋,復用大小相
對門訶,即明善吉非但不見無作四諦,意顯
衍中三俱不見。今引《大經》四不可說及四可
說,明四四諦俱是聖法一心中具,見此具理
而能具說,若破若立俱說但泯。但須菩提無
斯證用,則二俱失,何名聖田?
二、約果。荊溪云:
但二乘下更破小果。今彈意者,以向去取四
諦之文,其文既通,更立圓極以為能非。若如
斯者方名得果,降斯已外如破化城已下,其
文具歷四教,尚以圓教等覺為非得果。善吉
何人,自謂得耶?言「已破化城」者,雖宿草庵入
出無難,義已冥當破於化城。「別教至證果」者,
問:準圓別教皆應以等覺之位為非得果,何
以秖云十地未滿?答:由等覺位有無不定,及
以等覺為等覺佛。此約不立等覺位者,於別
教中十地義當菩薩位極,若望於圓地仍屬
住,故云未滿。「下文」等者,雖初住中已成佛道,
亦非得於究竟佛果。
三、約凡。「非離凡夫」等者,
荊溪云:展轉比望亦以佛果方名非凡也。引
五凡夫論者,亦證皆凡,唯佛方聖。五凡,謂信、
住、行、向、地也。
四、約聖。「尚不見至聖人也」者,尚
無所證法,安有能證人?
三、結破。荊溪云:而離
至取著者,四種四諦秖是權實,四種因果理
性唯是平等法界,故云不取著也。「即中道至
定慧莊嚴」者,三昧是定、三智是慧。諦秖是境,
即法身也耶。定慧莊嚴法身,故知此中具三
德也。「法愛不生」者,若生法愛即在相似,不進
上位名為頂墮。《大論》三十云「問曰:『云何為頂
墮?』答曰:『不能上菩薩位,亦不墮二乘地。愛著
諸功德,取相分別,是菩薩頂墮。』」
二、約悲田問,
二:初、懸談義旨,二:初、總示。二、「此文」下,別解,二:
初、斥古。「舊解無當」者,二家釋義俱不當理,故
總斥云無當也。「折令同六師」者,令反出緣起
也。
二、「今明」下,顯今。
二、隨文正釋,二:初、問愜同
邪人,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約不見佛不聞
法。「問不聞衍教三種四諦」者,荊溪云,此文斥
意雖多在通圓,舉不聞邊須云三也。故知尚
不聞通別,何況圓耶?「止宿至糞器」者,此在鹿
苑也。方等聞大猶住小果,故經立譬乃云猶
處。須知在指在鹿苑時,正緣正道並指衍門。
「類同外道」者,小乘不見中理,類同外道不見
真理,非謂小乘便是邪外。
二、約同六師問,三:
初、總明義旨。「所以至受學」者,荊溪云:前不見
等已是極問。既不見佛是邪見人雖復總問,
猶恐善吉因循推託不受,泛言我親見佛,安
云不見?故更的指不見佛者必見六師。故知
六師既不見佛不聞佛法,善吉亦然,與彼何
別?「何以知」去,以事驗之。即以善吉解空之時,
望於六師元學之日,六師在前、善吉先見。言
「後習」者,習,學也。「師範」者,《法言》曰「師者,人之軌
範也。」
二、別示類同,二:初、正解六師。「諸法皆不
生滅」者,謂諸法如虛空也。肇法師云「其人起
邪見,謂一切法斷滅性空,無君臣父子忠孝
之道。」「拘賖梨母也」者,是彼所生,故稱拘賖梨
子。下稱子者皆爾。「任運時熟得道」者,謂道不
須求,逕生死劫數,苦盡自得。「如縷」等者,如轉
縷丸於高山,縷盡自止,何假求耶。「又言」下,其
人得通見未來事,但齊八萬劫,冥無所知便
謂苦盡。「欽婆羅麁衣也」者,肇法師云「是弊衣
名。或云織毛為衣。」「今以至樂也」者,謂今身併
受苦,後身常受樂。「出家外道通名」者,肇師云
「如佛法出家,通名沙門。」「不可改」等者,謂苦樂
罪福自有定因,要當必受,非行道所能斷也。
廣明六師宗計,如《涅槃經》。
二、「今大」下,類同小
乘,二:初、約喻示意。二、「言相」下,正明類同,二:初、
類同六師,二:初、明外道似小乘。「破因不破果」
者,無造者是破因也,一切自然是果也。「如莊
周所計」者,以此土為類也。莊子,蒙人,名周,梁
惠王同學。著書十餘萬言,而皆寓言。今宋州
此故蒙城是其處,現有漆園鄉,於彼著述,故
或云蒙莊,甞為漆園吏。「刪闍夜至未詳」者,彼
計任運時熟得道,或是邪因緣或是無因緣,
未敢定判,故云未詳。「迦旃延」,即前第五人也。
「餘二」者,即第四欽婆羅、第六尼犍陀也。謂應
受苦報,及云皆由業定,並屬有門。
二、「聲聞」下,
明小乘似外道。「過去至定數」者,拘留孫人壽
六萬時出世,俱那含四萬,迦葉二萬,釋迦百
歲時出。釋迦初說,五人證果、八萬獲忍。至於
彌勒三會說法,人皆定數,如《彌勒成佛經》說。
「餘時不得」者,謂除六四二百、八萬壽外,餘時不
出,由無得道機故。
問:諸大乘中皆同此說,至
如《法華》授弟子記,皆定劫國壽命、所化弟子
等,何獨小乘?答:大乘所談,佛佛道齊、隨機現
應,雖或同小說,豈有定執耶?如《法華經》明數
數唱生滅,十方有分身,常有靈鷲山,餘國更
作佛。又如《涅槃》說,西方無勝國,莊嚴如安養,
釋迦出彼土。《楞嚴三昧》說,七百僧祇壽,乃釋
迦異名。《光明》談佛壽,虛空地山海,不可為譬
喻。《大論》明釋迦更有清淨國,猶如阿彌陀。今
經梵王見猶如自在天。凡此諸經論,豈同小
乘說穢土百年壽定是釋迦文。一佛既叵量,
諸佛咸如是。當思其宗旨,無令大小混。
「犯重
毘尼作擯」者,《四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羅夷
已,都無覆藏心,令如法懺悔。」《毘尼母論》云「白
四悔法已,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
離死,然障入地獄。」《四分》云「若重,犯者滅擯。」「及
諸遮道之罪」者,謂犯僧殘已下也。
二、類同三
種,二:初、明外道似小乘。「若得禪定」者,荊溪云:
四禪四空也。「停河」等者,《大論》三十五,諸外道
等來白波斯匿王言:「大王!是月增減,誰之所
作?大海醎味、摩羅延山,誰之所作?豈非我等
波羅門耶?大王不聞阿竭多仙十二年中恒
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曇仙人作大神變,十
二年中變作釋身,并令釋身作羝羊身,作千
女根在釋身上,耆兔仙人一日之中飲大海
水令大地乾耶?婆藪仙人為自在天作三目
耶?羅羅仙人變迦毘羅城為鹵土耶?」「三光」者,
日月星也。「四韋陀」,如前說。「醫方」者,《文心雕龍》
云「方者,隅也。」醫藥攻病各有所主,專精一隅,
故藥石稱方。「十六大國」者,名出《長阿含》,一央
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跋祇、六
末羅、七支提、八跋沙、九尼樓、十槃闍羅、十
一阿濕婆、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
十五劍浮沙、十六阿槃提。
二、「三藏」下,明小乘
似外道。三、「所以」下,顯訶折意。「心行理外」者,兩
教捨生死求涅槃,別教捨二邊求中道,不能
頓知本性,悉名心行理外。「自此」下,《涅槃》迦葉
童子自敘之辭也。別人尚邪,藏通豈正?以俱
非圓融無作故。通別尚爾,三藏如何殊?折同
六師,良有以也。
三、結令取食。「雖分至不見佛
性」者,荊溪云:生死義同,失道理等。
二、問愜有
邪法,三:初、敘意分科。荊溪云:何以猶具見思
等者,亦以體異名同為訶。善吉具有界外鄙
惡,鄙惡是賊,何名殺賊?必是生,故非不生。是
賊必是生,安堪應供?無此三德,羅漢不成。
二、
「一約」下,隨文釋義,三:初、約殺賊訶,二:初、敘意
分科。二、「若順」下,隨文釋義,二:初、訶有見入於
八難,二:初、釋有見惑。「言邪見者是何等見」者,
荊溪云:徵起釋出。若界內邪,此則易知。外邪
難識,即指善吉。故欲釋之,先須徵起次釋。若
作合中,即無見攝,意明此邪仍預二諦三諦
之內,二則指俗為有,三則指真為無。雖為二
諦三諦邪所攝,並不見中,即屬界外之邪見
也。若界內悉為二三俗之所攝。故知內外邪
見永殊。今以界內既不見中,具有無明變易
生死,界內能破賊義仍存。言含中者,於七重
中藏通即是無中,二諦別圓接,通名為含中,
別是顯中,顯中或時復指於圓。《涅槃疏》中亦
以七重名為單複真俗二諦。今於此意,明二
諦之中有於中道,中道共真而為真諦名為
含中。若顯中者,亦是別及圓入別之二諦也。
故準今意,含亦得名為顯。言「真諦合俗」者,即
二乘之真合在俗中。俗亦名有,故云有見。
若離為三,二乘真諦亦得名無,故云則無攝
也。準上合俗既名有見,離三屬無即是無見,
文略「見」字耳。以不見中並名為見,見故名邪。
以五種中別圓入通者,正斥於真,豈論接真?
故五種中唯圓非見,餘猶名見。「故大經」下,證
二屬邪。「何者」下,釋同外道屬邪。
二、釋入八難,
二:初、就界內明大小兩殊。荊溪云:住於八難
去,明淨名訶意本以理難,而訶善吉言中立
事抑同悲田,故釋斥辭皆兼事理。「聲聞」等者,
明聲聞人難之分齊,既破思惑明難定無,今
以難訶明具理難。是則身任界外八難,何能
入於大乘見道?「若菩薩則不定」者,即界內聖
為界外障境,達界外難方名無難,故於此境
有障不障。言不障者,菩薩通四,前二成障,未
能善巧觀於內障成外無障,後兩善觀方乃
非障,又前二事理一切俱障。別教教道猶不免
障,圓人前後一切非障,正約此文以斥善吉。
又復前二能知內障,不能知外,故二乘人義
當前二,是故被訶忙然不識,故使小學住內
外難不得免難。彈斥之意,意在於此。「此即行
於非道」者,內外八難俱名非道。
二、「善吉」下,望
界外分事理二異,二:初、明善吉具二,顯圓人
俱無。言「具二」者,文誤,應云「具一」,謂善吉雖無
事難而具理難也。「唯圓菩薩」等者,荊溪云:問
若以事難而為理境者,菩薩住於惡道等處及
以根壞,云何令無始名無難?答:此有二義,一
者入位、二約觀行。若入位人何妨有之,但斥
小乘無此事耳。若觀行者亦容不障。何者?初
心菩薩乘急戒緩,在三惡道天及北洲,乘種
不失。乘戒俱急,縱在佛前宿願所牽,或在佛
後稟教無癈,根缺世智何損觀門?況體難之
言,言兼事理。事難如前,理難秖是一念小心,
小心即中,何難可得?況復大願無處不至,何
得隔於難處難時難根難智?住之體之化之
用之,是故大乘理須體事。故知因果並異小
乘。
二、「事八」下,約事理各明,結被訶所以,二:初、
約事理各明。事難指前。「今明」下,明理難。荊溪
云:釋出內外而分事理,是即善吉不識界外
理難而能障於中道。「有師」去破古者,今但破
小。既大小三乘共有三空,是故不得三空為
釋。又三空位在見道前,猶能發心,故亦不
用。今明見等三道是已死故,於義便故,故引
正位即見道也。見道尚爾,何況修道。又從
實說,入三道者猶可得發,入無餘者準小乘
教無有發理,餘國之言亦從實教。「菩薩」下,明
二乘心尚是惡道中之極重,豈不名為三惡
道耶?「如大論」等者,二乘之人為菩薩怨。怨家
豈過惡道之因、證惡道也。暹云:《大論》三十云
「譬如空靜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眾鳥集
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
澤神問言:『雕鷲皆能住持,何至小鳥便不自
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
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
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大
者。』菩薩亦爾,於諸魔外諸使惡業無如是畏。
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敗大乘心、永滅
佛乘心。」論中以大斥小,故對二乘心,正當界
外惡道難也。「四諦中滅」等者,荊溪云:此取《法
華.譬喻品》意,彼品東西馳走,視父而已。彼疏
釋云「東西者,苦集也。南北者,滅道也。」故
以此對滅用證滅諦。若入無餘,八六四二如
定壽也。縱現有餘,定入無餘,故亦得名定。故
《俱舍》云「北洲定千年,西東半半減。」西東亦定。
今取極長自謂永滅,長豈過斯?「佛前佛後」等
者,俗後真前俱不見性。何者?真諦之後應須
見中而便照俗,義同在後。又約諦論,亦可名
為俗前真後。「外道不見真理」等者,見慧即是
一切智外道,故神通韋陀多皆先修一切智
也。故小乘謂真,於大猶俗,俗故名世。真俗二
諦俱不見中,但成世智,所以屬難。「瘖癋」者,瘖
亦瘂也,不能言也。有作「喑」,《字林》「喑,唶也。唶,子
夜反。」「瘂」有作「啞」,《字林》「乙白反,笑聲也。《易》云『笑
言啞啞』是也。」非今字體。
二、「善吉」下,結被訶所
以。
二、訶有思離清淨法。「心與此合」者,無漏智
與無明合也。全智是惑,義言合耳。「所不能斷」
者,荊溪云:折挫之言,據未發心前耳。「故聞」等
者,《大論》第十九云「如聲聞,聞緊陀羅王屯崙
摩彈琴歌聲,以諸法實相讚佛。是時須彌山
及諸樹木皆動,大迦葉等諸大弟子皆於座
上不能自安。天鬘菩薩問大迦葉:『汝最耆年,
行頭陀第一。今何故不能制心自安?』大迦葉
答曰:『我於人天諸欲心不傾動。是菩薩無量
功德報聲,又復以智慧變化作聲,所不能忍。
若八方風起,不能令須彌山動。劫盡時毘藍
風至,吹須彌令如腐草。』」「離於自性」等者,自性
清淨心即中道理也。「凡夫具惑」等者,凡夫具
足三惑,心有反復,儻遇淨緣即了自性。故《胎
經》云「唯在心垢滅,取證如反掌。」「二乘」下,法華
已前自執已證以為臻極,故折云永離。若至
法華,其實不離。
二、約應供訶,三:初、折同世禪,
二:初、約凡夫往業釋,二:初、正釋。荊溪云:四無
量無諍等定者,有漏慈悲不與世諍亦名無
諍,何足為奇?
二、料簡,二:初、約外道現得釋。二、
折非良田。「有見思砂鹵」者,此寄世田釋出世
福田。所言非者,但有砂鹵,非良田耳,故二乘
人猶有塵沙無明砂鹵。鹵,醎土也。
三、折同三
惡,二:初、約入位就界外釋。荊溪云:以小乘人
無願牽故無化物心,故施得福先在人天。此
明施者自無願故。菩薩不然,已如前釋。二、約
初心就界內釋。凡夫執小定墮三惡,非界外
也。荊溪云:據薄聞小乘者,自無小益,唯能謗
大。次引勝意以證墮惡。《大論》第七「過去師子
音王佛滅後,有二比丘,一名喜根、一名勝意。
喜根弟子聰明,樂聞深義。其師但說諸法實
相,語弟子言:『婬欲癡相即是實相,無所罣礙。
以是方便,無瞋無悔得無生忍。』勝意持戒頭
陀四禪,弟子根鈍多求分別。勝意語諸比丘:
『當知喜根誑惑諸人入邪見中。其言婬欲是
無礙法。』是時喜根作是念言:『是人大瞋惡業
所覆,當墮大罪。我今當為說甚深法,作後世
因。』即集眾僧,一時說偈云:『婬欲即是道,恚癡
亦復然』等,三萬天子得無生忍,八千聲聞皆
得解脫。勝意即時身陷地獄,受千萬億歲苦。
喜根即今東方寶嚴土光踰日月佛也,勝意
即是釋迦。」廣如論中,《輔行》及諸文亦備引。
三、
約不生訶,六:初、折同眾魔,二:初、總示。二、「為與」
下,別釋。「自行」等者,荊溪云:同樂生死,如同一
手。界內天魔本意但令眾生樂有,有即生
內。內外何別?生因同故,如一手作。「又解」下,
堅也者,勞役堅勞,古字假借,不分二別。故《文
選》牢固字多作勞字,故使今文次作堅義。「俱
染至難轉」者,執固即堅義也。魔與善吉執固
既同,可為伴侶。
二、折同塵勞。「汝亦具有故言
等也」者,荊溪云:八萬等言通於大小。故《俱舍》
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乃至如《報恩經》
列多八萬,此等皆是界內八萬。如對四分,一
分各有二萬一千,四分秖是界內惑耳。如大
乘中三昧波羅密等之所治者,皆界外惑,故
知善吉具有界外,名同類同,故大士訶之云
無異也。
三、折同世怨。「閹人」者,男去勢也。〈月令〉
「仲冬命閹尹審門閭、慎房室。」荊溪云:應云閹
賊。又取他閹,自滅滅他不可治也。「又害」等者,
害即怨也。前釋害相,此釋所害。又前唯正因,
故云種子;此據三因,故云身命及眷屬也。
四、折
謗佛法。荊溪云:謗有二種者,雖對二種,秖生
死一言亦兼二謗。若有生死,必無常住。為成
損相,須對常住。
五、折非真僧。荊溪云:不入
眾數者,亦可云事理二和方名為眾。眾必和
合,即是事與法界眾生和,理與真如法界和。
善吉並無,故不入數。
六、折非真滅。荊溪云:不
入數故,終不能得大般涅槃,大般涅槃即大
滅度。縱有入數尚未得滅,況不入數焉能得
滅?此縱斥耳。終無入數而不滅度。
三、「世人」下,
斥疑引證。「多疑此解」者,疑今作訶殺賊等三
義解文,謂無所據。而不知今師深憑《法華》見
茲斥意。以《法華》善吉領解,既云我今真阿羅
漢,豈非追省往昔小果既不真實致被彈訶?
故須以羅漢三義以釋今訶,故去至法華方
顯。「故四」下,引證。四大聲聞,善吉居其一也。
三、
置鉢而去,二:初、總示。初自伏非敬田也。「又我」
下,不伏為悲田也。「進退思惟」者,結上二文。進
思非敬、退思非悲,悲敬俱非,從何取食?不如
棄鉢出舍而去。
二、「時我」下,別釋。荊溪云:茫然
者,總相不知,不知佛法權實開遮。若使知者,
即應答云:世尊知我實機未發,是故遮實而
先施權。大士何得輒以實斥?至後機成方可
遮權而用於實。如來尚自觀機逗物,大士何
以損我機宜?密意雖然,善吉可中能作此答,
乃涅槃會上聲聞,豈更招於大士之折?大士
正為方等,不知作入醍醐遠方便耳。以不知故,
點然無答。
四、淨名安慰,二:初、敘意分科。二、隨
文釋義,三:初、慰問。荊溪云:即是法身等者,即
是法身如來所作化事。作此釋者但是從理,
亦應更須從事以釋。假使如來化為一人,還
自以此而詰難之,所化之人豈有懼色?詰者,
責也問也。
二、善吉答。三、重慰解釋,二:初、分科。
二、隨釋,三:初、正安慰。荊溪云:一切法者,陰界
入等一切法也。此法尚爾,何獨悲敬?二、解釋。
三、重辨。
五、聞者悟道。「須用通教解釋」等者,以
此云得法眼淨是得通教益,故前須約通釋。
或是聞安慰幻化之說即悟,得法眼淨也。
問:
得法眼淨何必在通?答:一代教文俱以得初果
益者為法眼淨。通教共地故有小益,既是聞
訶益非藏教。
四、結成不堪。
五、命富樓那,二:初、
分科敘意。二、「富那」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
二:初、翻名。二、「但法」下,釋疑。《法華》中旃延是中
根,滿願是下根。而今命滿願在迦旃延之前,
故須簡示。「或是隨近」者,當時在佛左右,故先
命之,無論次第。「何者」下,釋機便意也。「莊嚴文
辭」等者,旃延但能問難,文辭不如,故不先命。
仲尼曰「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
言之無文,行之不遠。晉為伯鄭入陳,非文辭
不為功。」「大品」等者,荊溪云:雖於法華而得下
根,已堪受命轉般若教,故於今教非後非前。
故知大權引機何定?「具有料簡」者,覈其大旨。
則身子智慧、善吉解空、滿願說法俱順般若,
故偏受命,所謂加於可加也。廣如論文。
二、辭
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辭不堪。二、述不
堪之由。「是三乘初心」者,荊溪云:此諸比丘在
彼三藏三乘眾中始欲學小,現雖暫居三藏
之眾,宿根非小。而滿慈子見在小眾,便為說
小,不逗宿種無四悉功。又或可在於通三乘
眾中,滿願見與二乘同止,便即為說折法小
宗,尚失小機,寧生別善?故為大士之所彈訶。
言「機在於大」者,即宿習也。「尋經可知」者,尋下
訶辭,知今說小。
三、正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
二、隨釋,七:初、訶說法失機,三:初、分科示義,二:
初、分科。二、示義,二:初、示義,二:初、正示。「念何事」
者,荊溪云:何言表諸?即七方便,亦是借於《法
華》之意,何得偏以小法教之。二、「但四」下,述意。
「討本」者,第一義為本,三悉如枝。依枝尋本,理
居其先;依本尋枝,理居其後。荊溪云:亦應更
問所以。世界在於為人對治之後,何以不同
五章中意,利在第一、鈍居第四耶?答:為人對
治逗善惡因,世界即是善惡之果,觀果知因、
驗因識果,並是隨便,何所疑耶?若是利人,乃
至亦可全不用三。準此,鈍中復應有此因果
前後。
二、「滿願」下,結顯。
二、「時維」下,隨文正釋,四:
初、訶不觀本心,二:初、釋法,二:初、正釋。「若不入
定」等者,荊溪云:此豈不誡後來說者。縱不先
有知根三昧,亦須觀人然後說法。等是不知,
依安樂行以大乘答,即是其人。「妄說小乘第
一義也」者,既有大機,應為說大乘第一義法,
反為說小,差機致訶。荊溪云:若準下文得不
退轉,應以第一義悉而居於初。若爾,於諸比
丘乃成不用下之三悉,何得以四而訶滿願?
答:逗諸比丘現世根緣,秖應用一通往具四,
故別列三。況復因茲通明被物,理須具足列
四不疑,以諸比丘曾修此四,具如疏文所列
者是。聞淨名說,即是世界,破見思惡、生俗諦
善,此並在於相似位中。若將不退而為相似,
為第一義節級向前而為三悉,即行不退之
四悉也。通別不退,義準可知。
二、料簡,五。初、簡
定能知機。「障通無知」者,荊溪云:亦應云見,見
屬知故,以通是知故,故以不知而為通障。「菩
薩亦爾」者,亦如當教小乘,有不得禪及得禪
者。然當通教豈全不知?意明未是任運真化,
未知內外一十六門六十四悉也,是故唯取
別圓菩薩。然於別圓不判位者,必須判屬下
根位故,以下根者其位定故,具如次文問答
料簡。任運即是真出,假位即初地。初住圓照
者,是此智無為照機故也。
二、簡心根差別。三、
簡訶心所以。荊溪云:問若爾淨名何得等者,
而下文云當知比丘心之所念。答意者,凡欲
利物先藉知心,一切眾機不出心故,昔有此
志今方成機。
四、簡別圓優劣。五、簡勸入之意。
「或為破或為勸」者,荊溪云:即破小勸圓。自無
所入,為他故入,故云方便。雖分圓別,乃是兼
三。「復次」下,以證理為入定也。應先自證理,然
可為他說法。
二、釋喻。「大心即是法性」者,荊溪
云:明彼比丘昔之曾發正當法性之菩提也。
「寶器」等等者,以寶為器,寶即是器,故云寶器。
大心貴極,故如寶;大心受法,故如器。解雖分
字,同顯大心。
二、訶不觀心念此。「如身子教二
弟子」者,以彼小乘觀門差機,以例今文為大說
小。《涅槃》云「我昔住於波羅奈國。時舍利弗教
二弟子,一觀白骨、一令數息。經歷多年皆不
得定。即生邪見,言:『無涅槃無漏之法。若其有
者,我應得之。』我於爾時見是比丘生此邪心,
訶舍利弗:『汝不善教。云何為二弟子顛倒說
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主浣衣、一是金師。
金師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應教觀骨。汝
以錯教,令生惡邪。』我於爾時為是二人如應
說法,皆得阿羅漢。」「大乘真實」等者,琉璃堅固
以喻大實,水精不堅以喻小虛。琉璃,具云吠
琉璃,此云不遠,謂西域有山,去波羅奈不遠。
此寶出彼,故以名之。其性至堅,人力煙焰不
能毀壞。古字但作流離,後人加玉。左大仲《吳
都賦》曰「致遠流離與珂珬珬
三、訶不觀根源。「有障應說大乘對
治」者,荊溪云:此障應合用大治之,故非小治
之所對也。「未有念著小乘法瘡」者,勿傷令成
小乘瘡也。《大論》云「聞法之人須有宿世種子。
信心為瘡,如臥毒屑。身若無瘡,毒不得入。」論
元喻大,今借譬小。本無小瘡,縱臥小教法毒
不入,何以用小為身作瘡?亦是以小損大法
身,彼本發大,法身全具故也。
四、不觀樂欲,二:
初、總示。二、別釋,二:初、對前簡示,二:初、正示所
屬。「十力中三力也」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智
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
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三力者,
即四五六也。
二、「此中」下,闕性所以,二:初、正明
闕性,三:初、正示。「此中但明根欲」等者,前云眾
生根源,此云欲行大道也。「以善」下,釋闕性所
以也。荊溪云:明根若成,即不可改。今諸比丘
心猶可發,是故先以三義斥之。雖餘文中三
世更互得用其名,今此定須釋。諸比丘改小
入大,即是對境生欲意也。
二、「故大」下,引證。荊
溪云:問其心既深,何不名根?答:得名處別,故
不云耳。根名能生,性謂不改,故亦名深心。未
有可生,非根也。
三、「若過」下,釋成。荊溪云:善根
牢固下,更以性欲更互得名,助釋斯意。習欲
成性,性在未來;由性成欲,性在過去。是則欲
必現在,根定過去。欲又對緣,必須現在。
二、「欲
性」下,結示兼訶。荊溪云:欲性相關者,由與欲
對辨故,性通過未。
二、正釋。三、譬,二:初、正釋譬
意。「三種欲樂之心」者,欲顯理、欲發智、欲修行
也。「欲顯法身」等者,荊溪云:智為能行、道為所
踐,故知所踐即實相也。故知大道亦小所行,
小乘於中取真諦耳,故以能行用顯所行之
大道也。「欲修」等者,行大由心,大心導行,萬善
歸之,即緣因也,故下結成此為解脫。「若言」下,
以防伏難。恐伏難云見真不殊,即舉譬遮云
無以等也,故以五義而為別之。言五義者,一
蟲寶異真中異故、二停不停極未極故、三多
少殊有界內外、四自及他分作無作、五益無
益化之遠近。「寶光」者,以日宮是二寶所成故。
「螢火」者,《易通卦驗》曰「立秋,腐草化為螢。」《廣雅》
曰「景天螢火燐。」
二、「此諸」下,結成三德。準此結
成,則知大道是正因、日光即了因、萬行即緣
因,即大海喻也。經文先行後智者,三既互融,
何必次第?
三、「復次」下,約過結歸。此四心者,大
四悉也。「中間廢忘」等者,其元結緣時,必非滿
願小乘之所知也。
二、結過,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正結過彈訶。荊溪云:雖報障所障者,報
障即是退大已後在三惡道。既云流轉,多非
善處。若居人天不名報障,是故應云同《法華》
中三千塵點,過是已後今始得悟。故宿世人
未入正位,既於方等得遇淨名,赴往機緣開
導當解入正位者必至法華,今引《法華》良有
以也。「問往昔等」者,前云久發,復云中忘,故須
更問失與不失。若其失者,為說何益?又失不
失有緣有了,了如今文。若緣因者,事關生公
善不受報,彼義尚以一毫不亡,何況了因菩
提之心?理合於此廣明失與不失之本意也、
受不受之大旨也、寄海寄火之善喻也。
二、譬
顯結過。經有法、譬、合。初文法也。「猶如盲人」,喻
也。「不能」去,合也。「不斷塵沙至名為微」者,荊
溪云:上上明塵沙,約法藥也。知根即是破向
塵沙。圓照照上無明塵沙,無明塵沙即是所
破,知根圓照即是能破,須約圓別分此二故。
「如盲也」者,先約法明無,故無兩眼。次約人明
無。「無菩薩根」等者,塵名雖通凡夫,此圓菩薩
根塵三諦。「又如生盲下至根之利鈍」者,當知
二乘全無大乘五眼所見,故說如盲。此則五眼
俱奪意也。
問:前三眼,兩教二乘亦能得之。法
眼,三教菩薩亦能得之。如何五眼併奪云無?
答?隨教依理,其相天殊。若云諸佛菩薩之所
見者,即是帶理之四眼也,地住分得,佛方究
竟,故肉眼一時遍見十方。天眼不以二相而
見,慧眼乃云第一淨故,法眼佛眼由來永殊,
是故文中不更別辨,具如前文已悉辨竟。若
爾,五俱屬佛,豈成五別?答:不然。諸佛如來法
身菩薩約體分用,五相不同。且如肉眼見於
麁色,於麁色處見於中道。從麁色邊名為肉
眼,約見中處即名佛眼。故見色處名之為用,
佛眼正當中道體也。餘之三眼比說如向。若
如初釋,與而言之,二乘但盲法佛二眼;今從
奪說,故五俱盲。況以佛地五眼望之,菩薩尚
奪,況二乘耶。法華眇目,仍從與論。
三、淨名入
定如諸比丘。荊溪云:借宿命智。借者,以此助
彼故名也。而今淨名住無垢位,豈須入定然
後知耶,今示入相令比丘知,則令比丘銜恩
致敬。五百佛所者既已中忘,若依《法華》五百
之初,或依今佛。若準《大經》,四恒之後五百佛
所誠為不多。雖無塵點之言,及標一佛之號,
今既獲益從於淨名,當知淨名或是本時眷
屬師資,將非淨名亦於五百助其令發,凡一
句益悉不徒然。故眾聖化儀,或獨或共或兼
或正,良為宿不同故也。
四、諸比丘心志開發,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得本心。昔於觀行位
退,今還得之。二、明致敬。「碎身莫報」者,荊溪云:
日捨三恒未醻一句,豈更討於小教之制,欲
行大行,豈存形儀。撿大小二律開遮異轍,忘
犯之教不在聲聞,豈聞大法端拱懼違?捨衣
大提猶能泯相,禮俗小吉何足可除。今謂求
其本也。外凡禮於等覺,何足致疑。論迹也,忘
犯暫施固非長禮,以獲深益不覺屈身。邇世
庸人,或濫請邪解、或苟求財利、屈其法服禮
彼白衣,謂彼道亞淨名、謂我希風新學,污
辱緇伍、違犯律儀,真法滅之相也。自謂思齊
聖蹤,謬以千里。慈恩云「新學無知,禮維摩足。」
豈慈恩不曉忘犯荷法之意耶?蓋垂儆於末
世薄夫耳。
五、淨名說法。說法之辭,經文不載,
故知梵本廣博非虛。
六、諸比丘得不退轉。「圓
教」等者,荊溪云:從似至真即三不退。似中有
二不退,即位、行也;銅輪即念不退。「往昔至位
耳」者,以五品具惑其位猶退,故使流轉全忘觀
行,今遇淨名豁然還復。言「不定位」者,以觀行
位遇善惡緣,進退不定,故云不定位也。「或是
至未可定判」者,荊溪云:若準斯文既具三教,
不可定判,故前四心通三何咎?雖三不定,望
圓五品須皆外凡。雖在經文無的位相,故使
不可專在一文。
七、富婁那敬揖。
四、結成不堪。
六、命迦旃延,二:初、分科敘意。二、「摩訶」下,隨文
釋義,二:初命問疾。「須陀耶沙彌」等者,《十誦》云
「七歲沙彌與佛論議,佛問五陰為一異等,智
踰二十,佛許受戒。」《俱舍》云「佛問:『汝家在何處?』
答云:『三界無家。』稱可聖心,佛令羯磨與受具
足。」十仙論議,如《大經》第三十五、三十六。荊溪
云:沙彌最初、涅槃居後,以此準知,中間可見。
信知彼亦經於五時,此是見機得道之論議
也。「即於彼天般涅槃」者,明佛滅後及以天中
論議亦為解脫之業。佛在世日,旃延造《昆勒
論》申三藏有門,以尊者從此門入道故。此論
正傳南天竺國,不來此土。
二、辭不堪,二:初、分
科。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
初、敘意分科。二、「憶念」下,隨文正釋,二:初、佛略
說法要,二:初、總舉經。二、「一佛」下,別解釋,二:初、
略說,二:初、正解,二:初、列句釋相,二:初、列句。二、
「如總」下,釋相。荊溪云:總相說苦諦即名略,不
多解釋即義略。但云有身皆苦無可愛樂,即
義略也。名廣義廣,準說可知。若爾,至第二義
方稱經文。經自列五不多解釋,準列五名亦
可名為名廣義略,故使旃延廣敷演之。今所
訶用不訶義廣,但訶用小不應機宜。然經俱
云說於法要,即名略也。略名之下言於大小,
旃延不達以小演之。
二、「佛為」下,結指經意。「二
同」下,釋疑。荊溪云:問者,旃延何得以五行名
解佛五義?佛五義意何必爾耶?答意者,義行
及禪,所依別耳。
二、釋法要,三:初、入道最勝故
要。「苦下四行」等者,荊溪云:秖是四念處耳。同
緣於苦,故名為總。大小入道莫若於斯,故云
要也。若爾,何故不立不淨念處而却云空?答:
不淨故空。若爾,何以不云別相念處?既有總
言,今從親入燸法邊說,故且云總。「隨用一行」
者,於下忍位遍觀十六行相,於中忍位乃經
二十四周減行、七周減緣,故至上忍留一行
一緣得入見道。約人有二種異:一者利,是見
行,復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行、若著我所
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復有二種,慢多留無
常行、懈怠多留苦行。故云隨用一行也,具如
《釋籤》。
二、即三法印故要。荊溪云:對三法者,夫
開合者適物所宜,一切經論文無不爾。今此
開合亦但於類例同者合之為三。若開為五,
為五法印有何不可?如《地持》中四優檀那。優
檀那者,此翻為印。於彼四印又合不淨,或復
合空,是故小乘三不可闕。生死之法與涅槃
異,故別印之。生死須存初後二故,故生死印
不可一也。無常初印,無我後印,先觀無常便
生厭離,故用初印,既厭離已,存著能觀,故用
後印。推求能觀至不可得,即契涅槃,所以涅
槃唯用一印。若大乘法印即唯一也,以生死
涅槃體不異故,名實相印。
三、即三脫門故要。
二、旃延廣說,二:初、略釋。二、「又廣」下,廣釋,二:初、
正釋,二:初、約法正示,二:初、正明廣義。荊溪云:
一橫二竪者,三界應竪,今云橫者,從一世三
界之心。諸見應橫,今云竪者,歷於三世四句
分別。又諸見由身次第相生,故亦云竪。又亦
可云諸見為橫,爛漫起故;三界為竪,淺深別
故。理須細約諸見、委論五義,見轉皆以五義
逐之,使成後人入道之相,異於數寶唐喪功
故。凡諸入道皆多從竪,具如《止觀》破見遍中
諸論廣明,為令正法久住世耳。二、「若常」下,此斥
數人不得入道者,過在人師非論主咎。
二、「但
旃」下,約論能通,二:初、正明昆勒,二:初、明論旨
從容,二:初、示論中義旨。昆勒,此云篋藏,申兩
亦門也。「若說念處」等者,荊溪云:此明功能門
中皆悉迷悟雙明,義當有無兩門故也。「三聖
行」者,無貪等三,聖人所行名為聖行。
二、「但佛」
下,顯佛世無諍。「入門雖異」等者,四門雖異,證
果無別。「各述其門」者,即《毘曇》、《婆沙》述有門,《成
實》述空門,《昆勒》述兩亦門。如為闡耶說離有
無經,即雙非門。人師失旨,執之成諍。故宋求
那跋摩得第二果,至臨滅度述遺囑,付弟子
阿沙羅附還天竺以誡諸師,文帝遂勅譯成
華言。其略云「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執者
有是非,達者無違諍」等。
二、「旃延」下,結能通得
旨。荊溪云:若不善通三藏等者,意明有無,但
是述其所入之門,傍學能於四門通贍,故使
傳於南天竺國。
二、「毘曇」下,略指三門。荊溪云:
四門皆五者,莫不皆具苦等四義,寂滅秖是
四義所歸。
二、料簡,二:初、徵辨論旨。荊溪云:青
目至鈍根人者,青目全破,是故兩少猶為鈍
人。「恐此」下,今判論意四門相望,展轉互得為
利鈍也,方用第四為最利人。
二、「問佛」下,歸過
旃延。荊溪云:出沒多端者,或沒大義兼用小
名,即如今教;或沒大名而用小義,即如迦旃
延,此非佛意。或先大名後用小義,如通二乘,
亦非佛意。或先小名後用大義,如今淨名所
用者,此是得佛意。或先小名兼用小義,如通
菩薩,別教亦然,亦非佛意。或先後俱小,如三
藏教,固非佛意。或先後俱大,即通教中鈍菩
薩,半有佛意。於一音中並有上來眾多意趣,
其中雖有非佛意者,莫非一代逗機之教。逗
不得宜,故云非耳。但旃延用不稱佛意,於機
無益反致議訶。
三、正述不堪,二:初、分科。二、
隨釋,三:初、訶能說心非,二:初、正約能說心非。
荊溪云:此中意明說由心生。心既生滅,安說
無生?說從心生,證隨心得,說隨心證,信不餘
塗。故以心驗法,知法必如心,終無生滅之心
能說大乘實相。實相名通,須以理定。意訶所
說,尚非通教實相故耳。疏文解釋凡有五重,
但旃延所說心非不過此五,並是能訶所訶
相對比則總含四門,一切行理等異莫非生
滅。文為五:初、約二諦釋。二、「又四」下,約五義釋。
三、「又出」下,約觀用釋。四、「又旃」下,約本門釋。五、
「又聲」下,約觀體釋,二:初、約小明非。二、「何者」下,
約衍簡示。荊溪云:通教八地已上等者,意明
徒有雙流之名,而實無雙流之理。雖不生滅,
有教無人,以其雙流無實果故。別教初地,理
雖是實,地亦無人。雖用通訶,通非教意。況復
文意亦非專通,故到別教尚云無人。脩羅琴
者不撫而韻,以喻即寂而說。二、「又非」下,兼約
不知根緣。荊溪云:非但等者,語其機教之功
用也。應知訶意正用通真。
二、訶所說法非,二:
初、略示大意。「止通入真」者,止,秖也。
二、「諸法」下,
廣釋經文,二:初、正釋,二:初、總對小乘五法訶,
二:初、正釋五法。荊溪云:五義皆與藏對辨,皆
正斥三藏名同義異,以由境同觀別故也。「諸
法究竟」等者,小亦名空而非空義,小空無旨
真義不成。乃至寂滅,同異準說。「三藏所明生
法二空」者,或一或三,具如目連章中已辨。「衍
明實相真空」者,義通真中。此正用真,密兼中
道,故此正與目連章意,及為國王長者所說,
并下釋〈觀眾生品〉大旨略同。餘非全無,不及
三處,此中經意亦正明通義,故顯說通。故知
此之四義稍隱不彰,於寂滅中偏顯圓別,是
故文中指大涅槃。
二、「三藏」下,對辨結示。荊溪
云:此是通塗者,秖以此章義含三意,故曰通
塗,故前後文多皆含於中道之說。故此中云
亦得即是等者,教法通深故也。
二、「若破」下,別
約旃延本門訶。
二、料簡,二:初、問。荊溪云:秖緣
前含,是故問答欲令意顯。故問意云,為顯四
榮應以榮折,雖著義字苦等仍存,故云枯也。
但是四枯,顯榮何在?
二、答,二:初、明即枯是榮。
荊溪云:答意者,破拙入巧,巧拙自殊。意顯破
拙即入中也,借結此拙而成枯意。巧自成榮,
故先入巧,入已見中。雙遊之義,枯即榮也,故
引二鳥其義善成,故居士訶即名榮也。苦等
一一皆云義故,故可結為非枯非榮,義字不
間真中故也,故立不生不滅我與無我不二
等言,況此通門元通妙理。「二鳥雙遊」者,〈鳥喻
品〉云「一者迦隣提、二者鴛鴦,遊止共俱不相
捨離。」古人多解,委如彼疏。今師以雄喻常、雌
喻無常。生死有性善,故無常即常,如二鳥在
下。涅槃有性惡,故常即無常,如二鳥飛高。是
則在高在下雌雄共俱,雙遊並息其義皆成。
故今雖結枯名,枯即榮也,以二鳥不相捨離
故。「無我法中有真我」者,此示《大經》迦葉歎佛
文也。亦應例云無常中有常、苦中有樂、空有
不空,悉是二鳥雙遊、即枯是榮意也。
二、「淨名」
下,明部意猶蜜。荊溪云:淨名結真等者,正出
答意,具如向述。真即是中,雙遊之言必相即
故。不生不滅雖結無常,不專無常,以無常義
仍通故。故宜斥於三藏二乘,令於此座成生酥
益。
三、諸比丘心得解脫。荊溪云:彼比丘益雖
不因佛,而因淨名得通教利。當知緣在二聖
故也,具如前說。「得羅漢」者,前云真我,復云實
相及以雙遊,今結得羅漢者,驗前進明別圓理
者,明教功力,非正訶相。心脫是俱,慧脫是慧。
四、結成不堪。
七、命阿那律,二:初、分科敘意。二、
「剎利」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楚夏」者,如《涅
槃玄》及《記》。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
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梵王來問。「統御大千」者,《家語》曰「夫德法
者御民之具,猶御馬之有銜勒也。」又曰「御四
馬者執六轡,御天下者正六官。」今臣下稱天
子為御,蓋取此義。以天子居尊高之位,臨御
於下故也。今梵王統領三千,猶御四馬,故云
統御。「報得天眼」者,荊溪云:亦有生得鬼神等,
及發得等。
二、那律答,二:初、正釋。經云「掌
中菴摩勒果」者,肇云「果形似檳榔,食之除風
冷。」時手執此果,故即以為喻也。「大辟支」等
者,荊溪云:問支佛元知十方佛不?答:亦知亦
不知。若準所見,百佛世界豈可無佛?理應合
知。秖恐見處不知有佛。又容知者,秖知一界
唯一佛化,知亦何妨?故二十部中亦有許知
十方佛者,此亦宜為大教梯漸。
二、料簡,二:初、
以梵王對小乘天眼簡。「問若爾何異」者,向聞
抑小同梵,今問若同云何分凡聖異?荊溪云:
問異難同也。「答下五種四禪」者,謂根本及觀、
練、熏、修也。荊溪云:答出異意者,一往所見遠
近雖同,然復報等因亦不一。文有三異:一報
修異、二總別異、三通明異,如文。
二、以梵王對
圓人肉眼簡。問意者,六根淨人六見大千,何
異梵王?答意,法華肉眼尚超小聖,何況梵王
天眼。「開闢」者,荊溪云:肉眼雖見,廣由於天。「大
品」等者,明大乘肉眼不假開闢,故欲奪天先
辨肉異,大小既別,因果自殊。「若法華經力」等
者,依開顯教,觀本具理入相似位,功由於教,
故云經力。當知依教修行,行成證理,既得似
證,肉眼功倍名為佛眼者,尚即佛眼,豈況天
慧。「以其」下,釋《大經》義。初明二乘慧名肉眼,次
釋圓人肉名佛眼。初中云「有齊有劣」者,同除
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所證既
劣,慧但名肉。「圓教」下,次意也。「以其」等者,具惑
達性,故名佛眼。此即《大經.四依品》明初依文
也。五品六根無明俱在、並照三德,故云知藏。
住前二即,同是初依。
三、正述被彈之事,二:初、
分科。二、「時維」下,正釋,五:初、窮難,二:初、雙窮。「十
智」者,世智、他心、四諦智、法、比、盡、無生也。二、雙
難。「經云假使作相」等者,荊溪云:羅漢證滅不
應有見,故云假使。「與外道」等者,亦是抑辭。有
為功德具有三明,安同外見?而云與等,故且
挫其出觀時也。「疏云雖與」等者,荊溪云:與而
又奪,有殊即與也,有為即奪也。「證數緣盡」
者,新云擇滅無為也。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
謂斷智推度令滅,故名擇滅。古云數緣,即是
擇也。「孱同」者,字宜作「僝」,士限反。《尚書》曰「方鳩
僝工」,孔安國云「鳩聚,僝現也。」「入觀」等者,荊溪
云:若約那律失眼,出觀但同世人壞根者不
見。
二、那律受屈。三、梵王請問,二:初、分科。二、隨
釋,三:初、歎未曾有。二、作禮致敬。三、正請問。孰,
誰也。
四、淨名答,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答有
真天眼人。荊溪云:經有佛世尊等者,有人以
「有」字為上句末,深不可也。何者?所言誰者,本
問其人兼及有無,故須還以人為答也,是故
疏中但釋答人。「無二邊偽」者,辨佛眼之功用
也。「見色」等者,應云即中見麁細色。
二、辨真天
眼相,二:初、正釋。荊溪云:常在深禪定窟者,三
法名異其義必同,亦可義異其體不別。不別
而別,理通因果、事用非因。首楞嚴在因,涅槃
指果。三種生死,加自體耳。
二、料簡,二:初、顯圓
教所攝。荊溪云:非偏非圓者,亦可云是偏是
圓,即別教也,約地前後而分偏圓。二、對佛眼
辨相。「名佛天眼」者,欲簡偏故加佛字。例應四
眼悉宜加佛,區以別之。「金剛般若」者,佛歷五
眼以問,善吉悉答云有,具如前引。
五、梵王及
眷屬發心,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正明發心。
二、致敬而去。
四、結成不堪。
八、命優波離,二:初、
分科敘意。二、隨文正釋,二:初、命問疾、二:初、化
他須念持。「修多羅」,此云契經。「阿毘曇」,此云無
比法,即論藏也。「正內眷屬」者,秉律齊眾即是
化他。波離持律豈但自正,亦正他也。二、自行
須念持。荊溪云:六者,且指一日之別行耳,多
日相續皆由念故。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
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
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二比丘犯戒疑問。「經
云誠以為恥」者,生公云「犯律者必有懼罪之
惑也。原其為懷,非唯畏苦,困已交恥所為也。」
「經云願解疑悔」者,荊溪云:疑罪輕重。悔蓋覆
心,疑悔罪兼,何由可滅?復本上懺不出無生,
今此波離不達機理,專輒為其依小解釋。「得
免斯咎」者,悕蠲重愆,輕尤易除,可思見佛。疏
中初約義推,次汎引經說。「若其重者」者,小乘
重罪凡有四種,入如毛頭名婬,舉離本處名
盜,斷其命根名殺,言章了智名忘。「律無悔
文」者,小學悔已,障果仍成,重罪未忘。據此以
論,重不可悔,故云無悔文也。「或重罪方便」者,
《四分》云「起心不動身口,但自剋責,還復好心,
是名不犯。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
偷蘭。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
來,名近方便,是重偷蘭。」
二、上首為說。「依律判
斷」者,若犯根本,應須學悔;若犯方便,應懺偷
蘭;若本無心則不結罪。「或教」下,謂問其情實。
若本有心應須懺滅,正罪方便並須集僧。若
犯重者,《僧祇》云「若犯罪已,啼哭不欲離袈裟
深樂佛法者,令與學悔羯磨,然後奪三十五
事等。」若犯蘭者,《十誦》云「初篇生重,此是近方
便,謂身口相加未得暢遂者,應一切僧中悔。
若初篇生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中悔。
若僧殘生輕,應一比丘前悔。」是則集僧有界
內界外二種之別,羯磨分心念、對首、眾法三
類之殊。今此明悔罪,用眾法、對首也。故荊溪
云:集僧唯二,羯磨通三,滅與不滅如常所辨。
波離為彼犯者如上律相而說,故云為其如
法解說也。
三、述被訶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正述彈訶,七:初、正彈訶。「無重增罪」者,荊
溪云:第二篇去,僧法可除,未妨真修何成擾
心?當是疑重及重方便,依教作法緣具難諧。
若學悔所加,懼一世無用,義須心殄乃令事
除,彌助疑情名重增罪。「罪從至其想」者,語略
意玄,善須得旨。然知其罪而隨其治,縱有治
者皆擇其易、焉為其難?故須觀時藥病相扣,
不可一向併云無生。故天台大師明懺淨中,
小教有者令依事滅,非小所達方投大宗。並
應先斷相續之想心,不應觀理而令續行。況
復須窮逆順十心,觀成法順方滅重瑕。然此
中辭但存大旨,使成淨名訶小之相。欲習行
者不可徒然,應當專於四種三昧不思議境,
九法資成遠近方便解行兼美,是故須依《止
觀》大部,一切行者之妙津梁。「羯磨」者,此云辨
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
二、勸除滅,
二:初、標示。二、「直除」下,正解,二:初、略釋。「罪從心
生」等者,即諦觀罪性。故《大論》「喜根弟子問勝
意云:『大德!是婬欲法名何等相?』答:『煩惱相。』又
問:『內耶外耶?』答:『是煩惱不內不外。若在內者
不應待緣,若在外者於我無事。』弟子言:『若如
此者,煩惱非內非外、非在十方,求不可得,即
不生滅。云何能作煩惱事耶?』」此亦是觀罪性
之要術也。「若觀至罪相」者,即《普賢觀》云「我心
自空,罪福無主」也。
二、廣釋,二:初、列懺名。二、釋
懺義,二:初、依門辨障。「毘尼」,翻律或翻為滅,義
如常辨。「違無作罪」,即違制之罪也,從作法而
受。發得形俱無作,違則成罪。「此依定門」者,荊
溪云:意明求相專注為定,非禪定也。戒慧相
藉,次第之說,具如法華三昧中辨。「根本」者,生
罪妄心,總而言之煩惱業也。「故觀相」者,即事
一心。雖云戒等,其實約慧,然除圓定無滅重
方,圓定即慧故如月也。「違無作」者,具如《止觀》
辨業中明。
二、正釋三相,三:初、作法。「大論」等者,
斬草殺畜,俱犯單提,故云同篇。「作法懺」者,準
律先請一清淨知律比丘堪解罪者,共在空靜
處,或對佛像前,具儀三請,當為分別罪名種
相三種。又為說破持兩相,令生怖心然後悔。
根本法辭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斬
草害畜命二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
此即作法懺也。「二無作滅」者,違制罪除,免苦
二千歲。性罪既在,還墮泥犁,後須償命。以外
人計草木有命,見沙門斬伐,謂無慈心。如來
息世譏嫌,於是制戒。既非有情,犯無性罪。「作
法紛動」者,荊溪云:舉難從易,令習無生。意明
懺下三篇尚自紛動,況復懺上二篇,安可遂
情?
二、觀相。「如諸方等」者,如《方等陀羅尼》、《虛空
藏》等也。「見罪滅相」者,聞唱罪滅及見印臂。荊
溪云:釋觀相中依經作法,故非禪定,況云取
相心動,驗知非定者也。「此亦擾心」者,既不欲
令修前二懺,所以列者,為逗物機及以並決知
非無生悉成紛動。何者?一七三七多七、九旬
一年多年、或云長作,如斯等例,豈不紛動耶?
意復兼勸前二懺者,進慕觀理一體妙除。況
消訶文非前二義,是故觀相緣罪心境,對滅
罪境生重慚愧,不惜身命改革元心,故知其
人理觀全昧。
三、無生,二:初、正明無生。「此觀成
時」者,荊溪云:指初隨喜前始習觀道。前既悠
漫,故須剋指觀行也。末代行者自揣其心,幸
非利根何辭觀相,觀相重滅無生可成,勿辜
其心空云理是。相應之語不在於他,善格內
懷安同眾聖。「端坐念實相」者,坐即四儀之一
事,念即三觀之總名,實相乃三諦之異號。蓋
用一心三觀觀一心三諦遍融諸法,眾罪寧
存?坐念既然,餘三亦爾。四儀六作無非實相,
諦觀尚一,罪福詎分?達罪空中,如日消露。「無
勞」下,結功顯過也。
二、對事料簡,二:初、牒事問。
二、約人答,二:初、約鈍人須事。二、約利人唯理,
三:初、正明理懺。荊溪云:此無生門懺於三
道,一念除滅消苦道也。畢故忘新,袪業煩惱。
必能滅故已不造新,既不造新豈應習故?一
剎那頃名故名新,不懺墮非,尋即名故。設懺
罪滅,畢故忘新,新罪既除何新之有?便不落
謝,新故並忘。
二、「故大」下,引證破執。荊溪云:故
大論下,示悔初後。於此初後謂罪定有而生
重憂罪定不滅,以此心起不順無生。應滅憂
心已生無主,方名罪性本自無生。罪尚無生,
豈計憂悔?捨悔憂想,相續永忘,了自性心本
無生滅。如是悔者,名真無生。憂,亦悔之別名
而已。故一切大教皆為眾生示滅罪相,如禮
二十五佛、聞文殊等名,更云有罪即名謗佛。
散心尚爾,況復無生。「又若」下,重釋罪心。罪體
幾忘,不獨由執。世人作罪常謂罪無,可由此
心令罪自滅?若如是者,豈不增於諸見計耶?
今云不執,從悔心說。若設悔已信佛云無,尚
執有愆公違佛教。故知觀罪本為滅心,若反
執心與滅相反。
三、「若」下,顯理功能。「若能」等者,
荊溪云:復滅心宗顯懺功著。「見理」者,見無生
理也。「事性」等者,事謂違無作罪,性即性罪,根
本即根本妄惑罪,此之三罪是前三懺所破。
故荊溪云:事即事懺,性即觀相,根本即是無
生懺也。罪心是心,即罪根本,能達心者根本
永忘。又見理者,貪等無生,此則以理破於心
執,故此心執通能障於三種懺也。三種懺內
無生為首,無生生執罪尚不滅,況於前二而
生執耶?
三、為解釋,二:初、正明三句,三:初、約心
境解。荊溪云:彼罪性等四句推者,本推於共,
具如《止觀》等諸文所明。
二、約根境識解。荊溪
云:若十八界等者,內根、外塵、中間識也。此十
八界從緣而生,尚自不實,何以更能保罪心
耶?
三、約唯心解,二:初、正示。於三解中此釋最
要。何則?前明根境,不出色心。色從心造,全
色是心,故但觀心無所不攝。灸病得穴、伐樹
除根,喻之可觀。荊溪云:觀心者,前對外境,此
唯觀心造罪。由心不作罪時尚須觀照,豈況
作罪而不觀之?二、「故普」下,引證。荊溪云:引《普
賢觀》者,心謂罪心,法即罪境。心境成業,全是自
心。是故更令觀於心也。「作是」等者,「作是懺悔」,
明懺悔之體。「嚴」,謂眾法助體。所行所嚴即是
中道實相。「無罪」,謂罪本無破壞,是捨離想。「心
識」,謂執心家之分別。「行此至心如流水」等者,
意明不住能滅所滅心相,見罪福有無念念無
生。
二、「前兩」下,結判示意。荊溪云:前兩至小疎
者,於無生中自有三釋。初解以心境相對。次
「又解」下,以根塵識三事對辨。而此二解並是
無生,非不滅罪,但不與經中佛語相應。佛語
唯令觀心故也,故云心垢故眾生垢等。
四、引
佛語證。破波離疑執者,疑罪執小。小乘之中
但有作法。若準優波離作此執者,尚違小教,
何況大耶?以毘尼中犯既問心,豈非罪從心
起?但彼小乘覆相不說唯心,名不了義其斯
謂矣。「若依此判」等者,據律問心,顯波離失。如
《毘尼母》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心有增微、境
有優劣故也。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殺。或境
重心輕,人作非人想。或境輕心重,非人人想。」
又《成論》云「深厚纏殺蟻,重慈心殺人。」故知小
律結罪由心。故今云若垢心作,輕之與重悉
皆是罪也。「大士」下,荊溪云:淨名引佛正教無
生除滅,以破小執,仍不違小。「若心見有眾生」
等者,眾生秖是執小宰主,故有執者即名不
淨,以不淨故即有罪也。「此則能知所知」等者,
心為能知,即無生心。眾生罪垢,即是所也。二
心俱無,不在四句,一一推之皆不可得。何者?
無生之心既非四句,罪心無生安屬於四?「是
則無」下,以心況罪。由心有罪,心無罪無。諸法
尚然,何罪可得?「不出於如」下,具如目連圓教
三空,故下文中用如幻等譬。
五、覈問波離,二:
初、分科。二、隨釋,三:初、大士問。二、波離答。三、大
士類顯。
六、入真分判斷除,二:初、懸敘分科,二:
初、懸敘三假,二:初、列三名。二、簡體析,二:初、正
簡。荊溪云:假相者,假文具三,皆用幻等。「亦入
圓真」者,既是體法能至圓中,以通屬,故云亦
也。所以三釋之中前之二釋雖亦衍門,不及
第三唯觀心性,故前兩釋多寄通真。「折假」者,
三假之義既在《成論》,三藏豈無?但諸《阿含》名
多不顯,所以三假之盛在弘教者,故廣在於
《成論》。文中言折假者,非無其理。何者?如云因
無常故緣亦無常,前念後念悉皆生滅,長不
住故短亦不住。既俱無常,即破常倒,不假更
用自他等名,故四句推唯在衍教,便令成於
生即無生,故用衍門以破藏拙。「隨情」者,假非
即理,故得情名。理即是空,順空隨理。二、「此即」
下,結顯。
二、分科示意,二:初「因」下,隨文釋義,二:
初、別譬三假,三:初、體因成假,二:初、總釋。荊溪
云:三倒三陰等者,心倒受陰、想倒想陰、見倒
行陰、心王識陰,四陰是心,皆依於色。今順所
引佛語易故置色存心,更有同異,具如《止觀
記》引《婆沙》文。「即是無生」等者,無心者牒上無
生。故此三假並約罪心及以罪境,以此文意
遍通諸文。
二、「唯優」下,別釋。荊溪云:我見等五
者,即身邊等四皆因我生。五及三倒皆因成
故、皆對境故,俱合云受。領納隨觸、想取像
為體、行攝多心所,除不相應行及以無為法,
皆有所緣,故一一文中並闕,推句至下二假
方乃具之。
二、體相續假。荊溪云:以顯迅速者,幼猶似住。
三、體相待假。「待有二種」者,荊溪云:異時竪待
也,同時橫待也,相待之文皆具此二待。前無
後有故豎,待三無為故橫。
二、總譬三假。「或是」
者,前分此文屬相待假。今又作總釋,故云或
也。
七、結成奉律。
二、二比丘心得清淨,二:初、分
科。二、隨釋,三:初、比丘稱歎。荊溪云:不能用衍
通別圓者,以四句推,通三教故。
二、波離愜伏。
三、比丘發心。四、結成不堪。
九、命羅云,二:初、分
科敘意。
二、「羅睺」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亦
云羅云」等者,新云羅怙羅,此云執日。有娠,音
申,孕也。又脂刃反。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
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
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長者問。「作輪王」者,輪
王有四:金、銀、銅、鐵輪,如次王四三二一天下。
其將即位,先沐浴齋戒於高樓上,而輪寶自
應,從東方來,臣、兵、象、馬、女、兒凡七寶皆爾,具
如《大經.聖行品》說。肇云「佛不出家,應為金輪
王,王四天下。羅睺羅不出家,應為鐵輪王,王
一天下。」以其所捨不輕,所期必重,故問其利
也。
二、羅云答。「如賢愚至出家功德」者,彼經第
七云「出家因緣其福甚多。若放男女奴婢,若
聽人民,若自己身出家入道者,功德無量。布施
之報十世受福,六天人中往返十到,猶故不如
放人出家及自出家功德為勝。何以故?布施
之報福有限極,出家之福無邊無量。」經文格
量甚廣,不能繁引。「十智」,如前記。
三、正述彈訶,
二:初、分科。二、隨釋,五:初、正彈訶。「此形服出家」
者下,疏文自立四句。荊溪云:應以形心對於
偏圓,及以信法作多四句,今正當令圓心出。
二、為解釋,二:初、正解釋,三:初、釋訶密行。荊溪
云:若為利生者,於無利中而行於利,方乃得
於不思議空。空心出家以赴物機,令物推理。
二、約理訶。寄密行名,以依理出家而為訶也。
密積功德之利,方名無利無功德也。
二、釋訶
智斷。荊溪云:有為法者,又訶羅云雖見偏真,
同於有為。故《大經》云「空者等者」,意引不空,即
無為中具一切法。若於小乘真空之中,但是
於空,不具諸法,故不合說。
三、釋訶出家心。荊
溪云:即是平等真法界等者,此中寄之以斥
古師而成今解。真法界中尚無界外出家度
人,豈有形服度人功德?又亦得名大小名同
體異而訶,亦是況訶,前後並爾。即如羅云小
乘中密,小乘之理尚不可得,況平等法界畢
竟真空而云利耶?引彼真諦以證無為,大乘
無為具諸功德,故不同小若有若無皆不能
具一切諸法。
二、料簡。荊溪云:問淨名等者,經
中祇云無為無利。此即問前引大涅槃、虛空、
佛性、平等法界,此名自足。何以名之為真密
行?與無為義亦不相應。答中意者,羅云正說
小乘無為功德之利,又稱小中密行第一。淨
名以大折其二事令俱不成。大乘無為如如
意珠,珠即諸物,密豈過此?無為之語其理未
極,故云一往。故知大乘無為非無勝利,以其
羅云已得小乘無為,故以大乘無為折之。既
破小已,方述大乘無為法遍,以明小乘有為
無為並不能具一切諸法。若如是者,方是密
行中之上品。故十人中皆以其行而為破立,
以為半滿深淺之致。
三、廣示出家功德,二:初、
分科。二、隨釋,二:初、自行。「若觀至得真無為」者,
荊溪云:真無為即真密行。下去一一皆結以
為真無為中具諸功德,一一義當密斥羅云。
「離一切見清淨禪」者,界外之見等覺方離,小
果豈無?「處於涅槃」等者,荊溪云:故此無為密
行之理即具三德。此即性德三德明文,此是
大師之深旨也。一家學者願思於百界因緣
一念三道。「觀中證果至修因」者,觀字平聲。
二、
化他,二:初、分科懸示。「波旬」,此云極惡。
二、隨文
釋義,二:初降眾魔。「經云降伏眾魔度五道」等
者,荊溪云:由降故度,乃至離惡皆由降魔。疏
云「得菩薩道」者,文雖別說,然須約圓,故得菩
薩道時已得法性。初住之道故具二時,已得
不動即是究竟。餘可準知。又此不動,應知不
是二十五三昧之不動,此借三藏降魔時別
立之名。「破他化」等者,赤色三昧也。故知不得
有前後也,故引《大經》證成圓位圓家降魔之
分齊。又一一文義通始行,可為行者之初修
也。「度五道至三種意生身」者,於中雖不可立
界外五道之名。已引《大經》二十五三昧,經既
名為三昧中王,能度二十五有、三諦之惑,具
足三智三身三脫,尚成十種破二十五有,即
是十種度五道也。「能度界內」等者,正出分段
及以變易二處五道,況復下句云淨五眼。言
「淨五眼」者,雖五對五非謂體同,重明能度之
體用耳。「破諸惡業對肉眼」者,欲指人中是肉
眼,故明四趣眼不及人天,故為所破。此亦一
往。亦有龍鬼過人肉眼,終是惡業,從道以判
破。「諸亂心」等者,亂既云諸,即指欲界。以天眼
法在色界,故破欲方有四禪天眼。應知從教
判為別圓。「約五力」者,力既由眼,眼由度道,故
釋根力亦依別圓進退明之,或具四教。
問:約
於道品,何以不列三四七八?何故五根復居力
後?答:此乃別圓果地諸法七科一一獨頭為門。
何以用因法相生難耶?
問:眼不分教,力何以
分?於分仍有判權實耶?答:此亦成於眼家體
用。若淨五眼,根力必全。一往文中似相生相,
莫不皆以降魔所成,故用降魔以為本也。下
去文相並本並生,何但獨頭迭生迭本。
二、摧
外道。
四、結真出家。荊溪云:是則一心具足萬
行者,撮前自他悉一心故,故前四科必同體
也。
五、勸諸長者子出家,二:初、分科。二、隨釋,四:
初、勸出家。荊溪云:今得值得聞等者,諸長者
子初聞大乘出家功德,信於佛法都未曾霑。
故知曾聞秖聞向說,若不聞者如三億人。
二、
辭有礙。三、重勸。荊溪云:四句者,應具如前辨
多四句以判於心。若不爾者,何殊於小?故云
各有大乘等也。言「各有」等者,既云善根,即是
宿種,非於淨名始勸發心故也。「菩薩戒品隨
心即發」者,非謂發心即具戒體。且以大小相
形言之,然於大乘亦假緣具。在家緣具父母
咸聽,以不妨於色養故也。但小乘教以色及
非色心而為戒體。菩薩雖亦身口為助,增上在
心,名隨心戒。雖大小別,上品咸心。但大律儀
四弘為本,立心、緣、境三聚更互相資。故淨名
云即是出家,是即具足四發心。
四、結成不堪。
十、命阿難、二:初、分科敘意。二、「即是」下,隨文釋
義,二:初、命問疾。荊溪云:三因緣得名者,亦可
此三義立四悉。本願,世界也;父母,對治也;從
見生善及第一義。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一
奉」下,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明
生身真佛」者,即指王宮所生之身以為真佛也。
飢渴寒熱等,即九惱也。暹云:一金鎗、二馬
麥、三寒風、四熱病、五出血、六旃遮女謗、七
乞食不得空鉢而還、八為婆羅門害、九背痛。
「是則」下,荊溪云:明方等意。若從本說,正當符
於半滿之文。若實行者,應但依今具出二塗,
即是教意。
三、正述被彈,二:初、分科。二、隨釋,三:
初、覈問乞意,二:初、淨名問。「分衛未至」者,未是
食時也。分衛,如前記。二、阿難答。
二、正彈訶,二:
初、分科。二、隨釋,四:初、重止阿難二謗。荊溪云:
而說有者,疾是苦果,果必由因。「身小有疾」者,
秖此一言,咸招二謗。
二、顯金剛之身,二:初、牒
文正釋。「所以喻金剛者」者,荊溪云:三德具故,
故以金剛三義以譬三德。既即一而三,故約
法身以示二德。「諸惡」下,五住皆除,即不思議
解脫也。然解脫、般若各應具三,謂三脫、三智
也。例法身可知,故文從略。
問:今云五住皆
除,云何對三脫耶?答:圓融三脫皆破五住。
若約別對,不無其旨。真性脫無明,實慧脫見
思,方便脫塵沙。以總收別、以別簡總,宜令
得意,無失圓旨。
「摩訶至萬善」者,秖是三智導
福。從因至果,故云冥於中道究竟圓極也。「是
則至宛然」者,三句經文符合三德,宛然可見
也。即金剛之體是法身,諸惡已斷是解脫,眾
善普會是般若。各三成九,九秖是三,三一互
融展轉無礙,如斯妙體豈有疾乎?「則無苦果」
者,既無五住苦因,則無二死苦果。前云五住
皆除,此云則無苦果,互現其義耳。但消惡宜
約五住,消疾宜約苦果。「此破三藏」等者,報身
即王宮之身。智斷,即樹下三十四心斷見思
也。是則法身先有智斷、後得縱而且橫,未免
疾惱。荊溪云:具如《止觀》縱橫三德大小各三。
此荊溪指體相章也。「衍教法身智斷」者,荊溪
云:越於通教,直述別圓。
二、「但舊」下,斥古顯今。
「四時五時」者,《法花玄義》明古人判教,咸以《華
嚴》為頓,於漸則有三時四時五時等。暹云:虎
丘岌師分三時。十二年前見有得道,名有相
教,十二年後齊至《法華》明見空得道,名無相
教。最後雙林明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名
常住教。宗愛師為四時。三如前,更於無相後、
常住前,指《法華》會三歸一,名同歸教。定林柔
次二師明五時。四不異前,於無相後、同歸前,
指《淨名》、《思益》諸方等經為褒貶抑揚教。「猶是
八十年佛」者,古人將般若在方等前,猶同三
藏佛是八十無常也。「七百阿僧祇」者,暹云:《首
楞嚴三昧經》下卷「堅首白佛言:『世尊!佛壽幾
何?何時入滅?』佛告堅首:『東方去此五萬二
千佛土,國名莊嚴,佛號照明莊嚴自在王,十
號具足,今現說法。如彼佛所有壽量,我壽亦
爾。』又問:『彼佛壽命幾何?』佛言:『汝自往問,彼當
自答。』堅首承佛神力乃至答言:『如釋迦壽,我
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祇劫,釋迦
亦爾。』」古人意謂今明金剛之體,即同七百勝
應之身,非法身常住也。「而不受今所釋」者,荊
溪云:四時五時家所計,並不以前四時三時
有常住理,是故不受今釋。今釋顯榮,榮即大
故,故違他解。
三、結二謗,二:初、分科。二、隨釋,二:
初、結成損謗。結云大威德諸天者,荊溪云:通
論諸天皆有威德,悉皆無病。「他方淨土」等者,
且指安養,下至十念臨終一念皆得往生,故
云小善。
二、結成增謗。「寧共師之」者,寧,豈也。既
是惡人,豈堪師稟?
四、牒釋對破,二:初、標。二、「當
知」下,隨釋,二:初、正釋,四:初、釋法身斷德。二、釋
法身智德。三、重釋斷德。「二種三漏」者,欲界煩
惱,除無明,名欲漏。上二界煩惱,除無明,名有
漏。三界癡,名無明漏。界外三漏,準說可知。漏
有二義:一漏失道理、二漏落生死。四、重釋智
德。
二、總結。
三、阿難恥愧,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正恥愧。二、空聲慰喻。「如普賢觀之所明」
者,即彼經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那遍一切
處。」所以引者,大師意顯空聲是釋迦法身,非
餘佛也。荊溪云:問此是何佛之法身耶?答:十
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何得言誰法身耶?然
不別而別,應物由聲、緣別聲殊,即是釋迦法
身之身。
問:法身無聲,何得有聲?答:法無應有。
問:既云法身,今那云應?答:無色曰法,聲即是
應,應即法身,何求異耶?故云吾今此身即法
身也。《法華》空聲準應可見。
「五濁」者,羅什云「大
劫中有小劫,多諸惡事,總名劫濁。善人既盡,
純惡眾生,眾生濁也。除邪見已諸煩惱,如三
毒等增上重者,不以道理,能障聖道,必入惡
趣。如是結使,煩惱濁也。除四見已,唯取邪見,
謗無因果罪福及聖道涅槃,是名見濁。凡減
劫減至百二十歲已下至于三歲,悉名命濁。
釋迦出世,當壽一百二十歲時。」此依羅什釋
也。《法華疏》具明。「為化婆羅門」者,荊溪云:此明
現疾意也。《乳光經》中七聖共化慳婆羅門,一
牛母、二牛子、三𤚲來、七空聲也。此婆羅門生來不施,鐵網其舍
飛鳥不過。阿難造門,淨名訶者,為顯如來常
住法身。阿難欲去,因空聲勸,此婆羅門施心
似開,仍擇群中不受𤚲𤚲「我大比丘,不應觸乳。」佛便化作小婆羅門輒
於傍立,婆羅門見,乃令𤚲量樂。於是牛母而說偈言:「若𤚲左邊兩。若𤚲𤚲尊,犢子應須養。」犢子聞已,復說偈言:「我本不
布施,今來畜生道。盡𤚲於是婆羅門驚異歎訝,畜生尚爾,何為慳耶?
因茲發心傾財大施,乃隨阿難至如來所。佛
為說法,授記作佛,號曰乳光。此空聲勸,具足
權實,故一安慰利及二人。「不勞恥愧」者,有大
機者大自悉之,若小機聞,疾亦何妨?元知宮
室父母生身,因既非常,果亦何爽。而實行者
此會未知,據共化慳何恥之有?
四、結成不堪。
二、次命五百。荊溪云:各說身因者,如前十數
但述半教之身因耳,藉今彈訶即成常住之
真因也。
菩薩品
三、菩薩品折伏自體緣集,二:
初、敘意分章。二、依章解釋,三:初、正明此品來
意,二:初、總明來意。「不思議依正」者,寂光依也,
法身正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名不思議。眾
生本具,迷故不知。初住分證,妙覺究竟。令得
此二,故云「欲令眾生」等也。「而有自體之患」者,無
明未盡,猶為所訶。或對高訓下,以圓訶偏;或
策其圓行,令進上位,義如下說。「此明」下,且約
以圓訶偏結示文旨,訶偏正報、顯圓依果。
二、
別明來意,三:初、開章辨異。「而義有殊」者,義與
前殊,隨章自見。若覈其大旨,則前五共成折
小,此五共成彈偏。
二、依章正釋,五:初、為顯淨
名不思議勝智。「靡不歸伏」者,靡,無也。但餘四
義者,即下四章。
二、為轉方便教門,二:初、標示。
二、「初轉」下,正解,二:初、轉教。二、初述意。「鈍根菩
薩」者,三教菩薩通名鈍根。
二、「有三」下,正釋,三:
初、列章。
二、正釋,三:初、轉三藏方便。「與聲聞五
味同」者,至法華方入圓,故利根者被訶悟圓,
不得後味,故名利也。
二、轉般若中方便。「佛從
得道夜」等者,荊溪云:此《大論》中明說般若有
顯有密定及不定,約顯次第唯在第三,於
當部中權竪不定。且復未明今通竪論以明
密教,故成道後中間常說,故今用之以至方
等。故方等中以大訶小,大義正當始終般若,
故於通別所益不同,皆來至今,須待彈斥。菩
薩別聞者,不在鹿苑對二乘說,至方等會對大
聞小,然非祕密之般若也,此仍方所論不定
耳。言方所者,十方相望。又此亦名約行五味
而論不定。
三、轉華嚴中方便。荊溪云:稟華嚴
等者,於彼處會未能獲益,來至鹿苑密利全
無,至此會中待別彈斥。
三、「復次」下,料簡,八:初、
簡彈訶用不,二:初正簡示,三:初、立義。「四味」等
者,荊溪云:釋前文顯密五味,於五味中而辨
訶意,明乳等四方便真實須訶不訶。「何以故」
下,釋訶所以,恐失訶意。「封教」等,即不得意人。
「雖齊」下,即得意人。「若稟」下,失意須訶,得意不
訶。
二、疑問。荊溪云:問向訶及不訶之意。
三、答
釋。「教人俱廢」者,既非真實,得意不得並須訶
也。
二、「釋此」下,示文旨。「法病俱訶」等者,法即得
意,病即不得,圓教即具二意如文。
二、簡體益
通前。「答如所問」者,於鹿苑有通二乘,但密非
顯。
三、簡訶人存法。荊溪云:方便菩薩者,於方
便教復約人法辨訶不訶,以存方等之教故
也。
四、簡華嚴權滯。荊溪云:若封至海也者,大
師正以圓頓之教是《華嚴經》之元旨,是故彼教
不同二蘇。二蘇仍有遠近二意乃俱得遠,論
唯頓,故云此即《法華》弄引。
五、簡涅槃通前。荊
溪云:問亦云至此意者,既通初後,亦應具四。
四中方便及以真實,有斥不斥,何不出之?答:
雖有此意未見明文者,問此引佛答迦葉之
文,此即是文。乃云無者,但未若《華嚴》其文分
明,復是《智論》之明文也,亦曰有文故。從「若欲」
去,即以義推名異義同以為答意。
六、簡般若
華嚴。荊溪云:得道夜等者,前答雖云名異義
同,華嚴般若悉涉方等,不知亦有異部名為
名異、為當同部立異耶?答中分二。若不共者
即是異部,若其共者即是同部。若爾,還是以
教望教論同異部。
七、簡涅槃異名。問中先引
偈。次「若爾」下正問答者,荊溪云:意明何但名
異義同,論部亦得有同有異。部異理等於義
不失,何況但是異名而已。
八、簡方等通前。荊
溪云:問自淨名等者,亦應合有方等生酥通
乳酪耶。若其有者,何不說之?答:文雖爾,應
須具如《法華玄》文第十卷中。今若復欲論理有
者,鹿苑理密說彈斥。又《華嚴》中四何須更論,
亦是其例。既其一切俱通初後,豈可方等不
通於初?準此問前亦應問後,文無者略。若爾,
一音之教非無小得,但失於鈍,以歷五時,故
不全用玄文所引。
二、轉觀。荊溪云:轉觀等者,
對教但是信法別耳。顯密次第一切同教,依
前諸義隨觀待訶。但加殺人以為不定,用顯
行相,以此為別。故引《大經》殺人為證。文為二:
初、正釋,二:初、明今機熟堪聞,二:初、正明轉觀,
二:初、正明獲益。「其既利根」者,各於當教對彼
信行得名利根。「聞三藏」等者,夫名法行,非全不
聞,聞少思多,故得名耳。《般若》在通,《華嚴》據別。
「而未見正道」者,稟前三教未見圓理。「若聞」下,
正示轉觀也。「入不二門」者,從偏入圓,位通深
淺,以觀行、相似、分真悉名入不二門,約今訶
意唯取分真。
二、「復次」下,約味顯位,二:初、顯位。
「於前三處」等者,藏教菩薩既不斷惑,淺深雖
殊但名為乳。通人約味配位可知,若發中道
唯在別教,若論證道豈假彈訶?今從部意約
教道說,故在醍醐,遭訶受益方名殺人。
二、「若
聞」下,明益。若論受益,實通深淺,今明毒發止
在分真,是則了因如毒,無明如人。
二、「是則」下,
結示命意。「槌砧」等者,淨名如槌,彌勒等如砧,
成熟大乘機緣之器也。「悉霑」等者,因述聞訶,
各霑圓益,信行轉教、法行轉觀。
二、明今重聞
益廣。荊溪云:重明今昔,教觀之益必定不虛,
以成利益。
二、料簡,二:初、簡實益。「問訶諸菩薩」
等者,荊溪云:問大士訶辭意皆在圓,而諸菩
薩豈皆圓益?答中引《論語》也。「詩三百」者,即今
毛詩,有三百五篇,此舉全數。「一言」,謂思無邪
也。蔽,猶當也。詩雖三百之多、六義之廣,而唯
用思無邪一言以當三百篇之理。猶今四機
雖廣,舉一圓普益以當之也。於方等中縱未
入圓,密受圓益,以因彈折堪至法華。稟權實
教等者,實即圓教。不得意者既生語見,故被
彈訶,訶病不訶法也。
二、簡權益。「猶滯方便」者,
「滯」應作「帶」,字誤也。
問:向云皆得一道之益,此
中何故云何容不得方便益耶?答:顯或方便、
密唯一道,據佛意為密非密入圓。
三、為扶成
佛國之教。荊溪云:符成等者兼出諸意。此用
初文如來答於淨土之意。若見空室,入自益
位。若見燈王及以香積,即得入於利他位也。
次「故隨」下,明被訶者自淨土行成入無生位,
亦得生於同居等。三「又隨福慧」下,示被訶者
淨土行成,所攝眾生來生其國。次「此是」下,總
結前意。故知如來明淨土行,元令具於上來
諸文意也。
四、為折伏住方便行菩薩為入後
味之弄引,二:初、明三經弄引。「以訶乳成酪」者,
如〈佛國品〉土復穢時得法眼淨,及〈方便品〉為
國王居士說無常速朽,皆是訶凡夫之乳成
二乘之酪也。「至法華成熟酥」者,荊溪云:問一
家諸文咸至法華悉成醍醐,今何得云但成
熟酥?答:教旨無他,人自前却。況顯露教指二
乘人來至法華悉成醍醐,諸菩薩等無處不
入。般若同異亦復如是。五千起去,三變被移,
捃拾之言良由多意,如是熟酥即名醍醐。故
便法華之後更說般若,良由尚有生酥之名。
並是涅槃入法界者,佛化施設一期事畢,前
後小別大體無違。尚置餘國傳說之言,何必
全在靈山之席?若以不盡入於法界則令法
華部非終極,爾前諸教有得入者部應圓融。
二、立五問釋疑,五:初、釋此經入法界疑。答中
意者,利已悟入,豈但與《華嚴》不殊,其實與《法
華》無異。鈍根既未證入,於此但成生酥,或但
成酪而已。「至後三味」者,約味應二,約經乃三。
以《法華》、《涅槃》同味故。故《大疏》云「但未證入者,
至《大品》、《法華》、《涅槃》。」若約此中新入,至大品有
如生酥者,法華有如熟酥者,則大經為醍醐,
則亦得云三味。荊溪修定意或在此。
二、釋《寶
性論》不明疑。「二處不殊」者,於鹿苑後俱談圓
頓。「故二酥之別」者,此約從鹿苑次第入者以
說。其新入者於此乃酪,於大品乃生酥;其利
根者則頓入法界則成醍醐,並如前說。故知
五時次第是約一番機緣而說,故於諸文並指
五人最初稟小。
三、釋大品上根疑。荊溪云:問
上來等者,此約上來多五味義,並以《涅槃》對
於《法華》而為上下,故二乘眾皆至法華而入
法界。《法界性論》何以然耶?答:《法界性論》唯約
菩薩入一乘機,故云一乘人也。若二乘人,在
於法華而為上也。說二乘者,明大小共。
四、釋
二經同味疑。「約教判味」者,俱開顯故。「今此約
人」者,人入有前後故。
五、釋法華生酥疑。荊溪
云:如所問也者,準問為答,即是亦有。準此亦
應問云亦有法華如乳者不?答:如所問也。亦
應更須問出亦有以方等為上上根不?答:道理
然也,三藏之後即入故也。
五、印定成經。《大論》
第二云「佛法有五種人說:一佛口自說、二者
佛弟子說、三者仙人說、四者諸天說、五者變
化說。」今淨名是佛弟子,故得印定成經也。
三、
「為此」下,指前總結。
二、略釋菩薩義,二:初、名義
指上。二、約教正釋,二:初、約教總明,二:初、正明
行相。荊溪云:四種菩薩皆云跋致者,初舉發
心,次入䟦不退位,從前不退入後不退,三種不退相望
說之。以四菩薩中先訶勤不退之行,是故預
標不退之言。
二、「但大」下,結示佛意說四教。「明
菩薩義」者,荊溪云:諸波羅蜜即橫行也,觀理
入智即竪行也。前之三教但明竪位,唯有圓
教俱明橫竪。若準前文,亦可具如〈佛國品〉中
一十七句即橫行也,一十三句即竪行也。雖
不霑藏,義立何妨。「非權非實」等者,於一心雙
非之理,演出四教權實之法,故云而權而實。
根緣自異,佛意常同。
二、「今言」下,約題正示,二:
初、正釋,三:初、主伴同緣。「法身眷屬」者,荊溪云:
上來多文皆云深求其致者是應生者,隨機
利見如月現水。《光明》云「應物現形,如水中月。」
二、「方便」下,師資轉益。三、「如此」下,結示功能。
二、
料簡,六:初、諸菩薩與淨名辨異,二:初、問。荊溪
云:明被訶者多在同聞,信知同聞並非下位,
既是同位不應有訶。
二、答,二:初、他解。先總敘
意。「有言」下,敘古也。「是權隣果」者,謂本是金粟
如來,權示等覺菩薩。「有三生」者,即下文始、住、
終也。二、今釋。荊溪云:雖復有訶,不妨高位。雖
曰消文,意兼斥古。「央掘」,如前記。
二、約舉前十
心例今所表,二:初、問。二、答,二:初、同法華四知
見。開示悟入即四十真因,下對《華嚴》類釋自
顯。二、類華嚴四十位,二:初、正明。「四大菩薩」者,
謂法慧說十住,功德林說十行,金剛幢說十
向,金剛藏說十地。「善惡融通」者,魔事即佛事
名惡融,如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也。佛事即
魔事名善融,如云作魔王者多是住於不思
議也。二、「訶意」,下結示。
三、約從人對位深淺意
融。四、約重舉彌勒對前辨益。荊溪云:問破彌
勒一人等,答中意云悉有故也。「所化不定」者,
此是彌勒同事機也。既能遍同,斥於能化,所
化自整。
五、約權實雙行不無旁正,今何得
言共行弟子等者。此牒前答為難。《大疏》於前
答中,於權實化物下云所化共行弟子不定。
荊溪前既削去共行之言,此中亦合除之,應
云今何得言彌勒所化稟實教耶?文方相應。
六、約華嚴法華對今辨異。
三、入文解釋,二:初、
分科。二、「所以」下,隨釋,二:初、命四大菩薩,四:初、
命彌勒,二:初、命問疾,二:初、敘先命所以。二、「言
彌」下,正解名義,二:初、定姓名。肇云「彌勒,南竺
國婆羅門姓。出此姓,即以為名。」生云「雖生兜
率,猶以本姓稱焉。」此二師解亦符今釋。
二、「而
名」下,示慈義,二:初、約三慈釋名。三慈名義委
如前記。「或有漏或無漏」者,漏落變易,不漏分
段。「一向無漏」者,中道大慈不漏二邊。
二、用四
教格義,二:初、約四教結判。「若以三慈用收四
教」者,前三但有生法,圓教則具無緣。荊溪云:
四教皆云與道滅樂,不云拔苦集者,且消慈
邊未即拔苦。圓慈之體理無獨運,若從事說
不無二別,故與樂言一途而已。
二、「彌勒」下,明
受訶所以,二:初、明此權彼實。二、「又權」下,明出
沒隨機。「出沒不定」者,隨機設化。淨名亦權、彌
勒亦實,前約一往,且以此彼分之。
二、辭不堪,
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辭不堪。二、述不堪
之由,二:初、略示。「兜率陀」,此云知足,新云覩史
陀。
二、「所以」下,廣釋,二:初、明天王請法因依。二、
「彌勒」下,明彌勒為說不退,二:初、述意。荊溪云:
「彌勒為說」等者,具如疏文,釋已委悉。今私助
一釋。凡得記者多在不退,既自獲記復為他
說,故為天子說得記位,因慈而為大士所訶。
記雖被訶,不訶不退者,施訶授記是訶不退。
二、
「言不」下,正釋,二:初、正明不退,二:初、牒經釋義。
荊溪云:因中得理等者,在因證理,故且云也。
若從彌勒應云果由因剋,故云行也。
二、「但四」
下,約教分別。荊溪云:入燸等者,應引《俱舍》「燸
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等。若通教明三不退
中云「六地齊功」等者,以與小共故得齊名。所
言「皆」者,顯乘顯地,性地已去皆不退也。「十信
初心」等者,以十信位但分初中二心之別,八
信至十信以為中心。
二、結示受訶,二:初、明隱
實施權。二、立問答顯意。荊溪云:聞彌勒說至
得入者,益時別故,所因異故。
三、正述被彈,二:
初、分科。荊溪云:一先總定者,對下生滅等文,
故此成總。
二、隨釋,五:初、總定,二:初、述意。二、「一
生」下,正釋,二:初、釋一生。荊溪云:一生等者,亦
應云二即人天也,亦應云三,兼此生故。
二、釋
授記,二:初、正約四教。《小彌勒經》明三藏得記,
《大彌勒成佛經》及《大品經》並明通教彌勒得
記。「示斷一品」等者,荊溪云:前不云示,至此方
云者,易濫實故、大乘諸經多說示故。況有教
無人,故須說之。
問:若爾,通亦易濫,何不說示?
答:觀名雖濫,彼與小共。共不共異,極成難濫。
又亦可云示者顯示義耳。準此而言,餘文亦
有。
「善財入樓觀」等者,《爾雅》云「狹而修曲曰樓,
觀謂之闕。」郭璞注云「宮門雙闕也。」《釋名》曰「觀,
觀也。於上觀望也。」暹引新經云「善財恭敬右
繞已,白言:『惟願大聖開樓閣門。』時彌勒前詣
彈指,其門即開,命善財入。善財心喜,入已還
閉。見其樓閣廣博無量同於虛空,乃至或見
彌勒初發菩提心時,如是名字、如是種族、如
是善友之所開悟,乃至如是壽命,經爾許時
親近供養,皆悉明見。或見彌勒最初證得慈
心三昧,從是已來號為慈氏。乃至見得忍,或
見住地,或見成就清淨國土。或見護持如來
正教,為大法師得無生忍。某時某處某如來
所受於無上菩提記。」「以迹表本」者,荊溪云:圓
是實成。若準實成,境智合時唯佛見佛。故《法
華》云「唯佛與佛」等也。若為菩薩在寂場者,故
知迹也。迹中圓說但可表本,此亦體用論本
迹耳。此意亦與示義大同,故以寂場共表二
教。「亦如華嚴」者,問:何以一文用表兩教?答:機
眾教共,令經部合。
二、「但彌」下,結示定意,二:初、
結彌勒隨機。荊溪云:豈測高下者,或是古佛
久遠難知。「有四根緣」者,問:前文已云沒實用
權,今隨四緣,則權實俱用何耶?答:前云權者
不專權,故以圓教中失旨等三亦須訶。故縱
圓教三不退位,但訶彌勒,餘者歛蹤。二、「今」下,
示淨名定意。
二、正訶彈難破,二:初分科懸示,
二:初、分科。二、懸示,三:初、標立。二、正示,二:初、
別。二、通,二:初、標。二、釋,二:初、四教俱生。二、四
教俱無生。「通教下俱無生」者,荊溪云:果滿正
顯事滿故也。信事滿時理豈不滿?而不單從
理為名者,理濫初故。「制立有異」者,地前住前
次以不次,此其異也。三、「雖」下,去取。
二、「今就」下,
隨文正釋,二:初、生門,三:初、分科。二、隨釋,三:初、
約三世定。「得繩所繫」者,準於有部立以得得,
漸以後得得於前得,故使往業能至未來,故
有部中業入過去得至未來。身死得謝未來
報起,如一業成,以一大得得於業法。又以小得
得於大得。第二剎那以三大得,得前二得及
以業法,初念之得俱成法故。又三小得得前
三大并初剎那九法,成就第三剎那二十七
法。「曇無德」者,此云法密,見空得道也。
二、難破,
二:初、別破二家,二:初、難破毘曇三世有。二、難
破曇無德二世無。
二、「復次」下,通破二家。荊溪
云:復次下通約二家所計以斥彌勒,此約計
三世心而為破也。以二家所計雖有去取,不
出三世此破。「二世無也」者,此四字合在前科之
末,在此誤也。
三、引證,二:初、敘意總釋。二、「亦生」
下,約宗別解,二:初、約有門解。「薩婆多」,此云一
切有,見有得道也。荊溪云:若依薩婆多等者,
還約小詮宗以破於小,故約有門用破空門。
二、料簡。荊溪云:問三相四相等者,若但立三
則無異相,此亦兼破計常故也。
二、「若作」下,破
空門執。三、「有師」下,破古。
二、約無生門,二:初、懸
示分科,二:初、懸示義旨,二:初、總示。「即是訶取
衍門」等者,令二教執方便者及圓起語見人
而自警言:彌勒不退尚自被訶,我等初心安
敢固執?固執既忘,不障正道。
二、「何者」下,徵釋,
三:初引經列名。二、「三藏」下,約教釋義。「無無生
記」者,以無生是斷結位故。荊溪云:三藏伏結
等者,此正破也。「更引三藏」者,明但有於首楞
嚴三尚自須破,故三藏教未得無生不合求
記,故權無生非正記位,雖復立之立即尋破。
與而論之,出三相耳。故下歷教皆先引前三
教非真,次方破於權實得否。「乾慧至性地」等
者,正出通位,與三藏教三祇百劫其位齊也。
「若聞授記心則等」者,破彌勒者令餘息心。若
破諸天,恐濫破餘悕冀者耳。
三、「前三」下,結判
訶意。「心祈此記」者,祈,告也,告求此記也。
二、隨
文釋義,二:初、約無生理破,三:初、歷示訶意,二:
初、明無生記位,二:初、略示無生。二、「但三」下,廣
明記位,二:初、總誡。二、「三教」下,別示,二:初、釋前
三記。「雖未發心」者,未發大心也。二、「通」下,釋無
生記。「亦名歡喜地」者,以初見諦心歡喜故,故
借別名以名其地。「常住佛果為異」者,荊溪云:
此是究竟法身記也。若通教中,唯有八相無
法身本,故不名也。故望法身,此為永別。「若智
若斷名別教無生」者,借通教名通途用之。「剝
葱切葱之異」者,次第斷惑從外至內猶如剝
葱,不次第斷內外俱破猶如切葱。
問:六根淨
人見思先盡,何異剝葱?答:三惑一心誰論先
後?麁垢自落,宜善思之。
二、「但稟」下,示彈訶所
以,二:初、明初心起著。二、「為此」下,明寄高訓下,
三:初、標示。二、「所以」下,正釋,二:初、明寄高彈訶。
荊溪云:將窮三教無生之源者,即補處位名
之為源。
二、「若通」下,明訓下受益,二:初、約教總
明。「若圓菩薩」者,五品人也。二、「復次」下,歷位別
示。「約理被彈」者,即約圓無生理以彈訶也。
三、
「而須」下,總結。
二、「若以」下,正解經文,四:初:解無
生受記。二、「而言」下,解無生是正位。「金剛般若」
等者,荊溪云:然其三教,跨節言之皆有此義。
「若合前喻」者,賢聖如文武,無為如天子。三、「無
生」下,解無記無果。四、「所以」下,解云何受記。
二、
「若彌」下,總結顯益,二:初、寄意獲益。二、立問釋
疑。荊溪云:為兜率天王等,所作兩釋,約諸天
子及彌勒身。
二、約無生行破,二:初、敘意分科。
「行成智斷」者,由緣了行,得智斷果。如生是智,
如滅是斷。
二、隨文釋義,四:初、雙定,二:初、總明
定意。「諸佛菩薩至斯盡」者,觀無生在凡,智生
惑滅在聖。「真智至漸滅」,明菩薩分得。「若智至
斯盡」,明諸佛究竟。
二、「就此」下,約教正釋。「玄約
三教」者,荊溪云:此但云三教者,大破小故。「若
通至有異」者,理一向異,何須致疑。事雖云同,
仍有小別,是故文致一往之言。言「小別」者,界
內外殊。「兩修之別」者,次以不次故。
二、雙破,二:
初、述意總標。「偏圓二真」者,通理偏真,別圓圓
真。別教理實,教權證道同圓,通名圓真。
二、「約
通」下,依標正示,二:初、約教顯義,二:初、難通教、
二:初、出彌勒所執。「從如有行」,荊溪云:先立當
教理以為得記之情執也。
二、明淨名難破智斷
非如,二:初、牒經示義。二、結句重釋。初即約如
體,次即約如事。故荊溪云:體乃約理,四句從
事。事理雖二,推使不二也。事理即是智境相
依,隨理偏圓皆有事理。初、牒經示義,二:初、牒
經。二、「難意」下,示義,二:初、示義。二、「若如」下,結難。
二、結句重釋,二:初、結句示執。荊溪云:由能緣
等者,前以理約行,今以事約行。
二、引偈難破,
二:初、通破四句。「並如初句」等者,應云偈言亦
不從他生,豈有所緣真如之理生智斷而得
受記也。偈云不共生,豈得能所合生智斷而
得受記也。偈云不無因生,豈有離能緣所緣
而有智斷而得受記也。
二、「四句」下,正示所執。
二、難別圓。
二、問答科簡,四:初、簡三教真緣自
他。荊溪云:此乃準前釋文為問。問:《法華玄》文
明車體中藏別二教以緣為自,通圓二教以
真為自。與此不同,其意何耶?答:亦不相違,但
意各別,故使內外各有即離。即者,初心即得
真理至故,故乘理用真理為自為體,非實理
故不得為自,故藏通理並皆為他。由此因緣
依之。
二、簡別圓真緣不等。「問通教」等者,荊溪
云:真既未極故曰斷無,還從智生故云他耳。
「機教不同」者,機是鈍根,故教成次第。「別明」下,
荊溪云:然復別教應須從容更云二義以申
其旨。地前一向以真為他,登地亦容以真
為自,但別得名多非登地,是故今文不以為
自。又真為自須有二義:一者從理、二者破計。
言從理者,智尚本有,況復境耶?故修性合時
必從本說,故從本說名為自生,乃至雙非理
性本無自他故也。二破計者,還須依理。理非
自他,何得計四?前之二教唯有破計,故後二
教皆依遠理。
三、簡圓教真修四句,二:初、問。二、
答,二:初、明四句不生。二、「若四」下,結成難意,二:
初、示難指廣。二、「不深」下,結勝況劣。
四、簡淨名
一難三益。「峽鄉」者,懸名亦州。秦將白起攻楚,
燒夷陵,即其地。魏武於此置臨江郡。後魏為
拓州,取開拓之義。後周以居三峽之口,因為
峽州也。「一番所難」等者,淨名一難,合僧[[綏-女+(工/山)]]像。三教破執,合隨人動止。
三、雙並,二:初、分科。
二、隨釋,二:初、以四為並端,二:初、標示。二、正釋,
二:初、通教,二:初、示逆順。二、正解釋。文有四
段,以通教所談生佛依正悉空故,故得逆順
以並彌勒。初、約眾生如順並。「假人至無二」者,
眾生即空、彌勒即空,凡聖雖殊,空體唯一。「異
則非如」者,不異曰如。如秖是空,空何曾異?若
有二異,定非是如。「非三數番」者,數,四也。彼通
此並,義實無窮,豈止三四。
二、約一切法如順
並。前唯正報,此兼依報。依正俱空,故得為並。
「須類說之」者,應云若國土如,不生不滅不得受
記。彌勒如亦然,例初番說之。「何者至佛不授」
者,荊溪云:此乃引異而難於同,況復此中且
從破說。若從立義無非授記,一切諸法得記
何爽?依尚可記,正何所論。淨名今且寄衍權
教,以不記法而難於記,純依圓教何所難耶?
故圓教中因果依正事理既其不二,理既圓
具,記亦何疑?果有因無,無常果耳。「故大經」下,
引證者大旨亦然,故亦且從權教以說。
三、約
眾賢聖如順並。荊溪云:小乘賢聖權無記義,
實教具如《法華經》也。故四味著諸法如及記
小乘,則為如來綺語之過。故知淨名不可即
用《法華經》意,故且還依方等部難問。若爾,何
不用於方等中圓,反以諸法無如為並?答:還
是方等帶別之圓,故亦未得彰灼而說。《華嚴》
初頓,理無餘說。
四、約彌勒如反並。一一皆云
等者反並第三番者,彌勒如無生滅得受記
者,賢聖如亦無生滅,應得受記;賢聖如不得
受記,彌勒如那獨得受記?若如有異,是則非
如;若如無異,那得一受記一不受記?諸賢聖
不得受記者,即彌勒亦不得受記也。次反並
一切法,次反並一切眾生,例作可見,故云宛
然。
二、別圓。「類通可知」者,但別圓兩教皆約中
道真如作並為異也。其中圓教既心外無境,
故彌勒得記,何妨小乘賢聖、一切依正、十界
眾生一時得記?以彌勒心遍彼彼故、彼心遍
彌勒故,三無差別舉一全收。約理雖同,約事
元異,故彌勒受記不關於他,故使淨名引彼
理同難此事異。又亦如前荊溪所述,帶別之
圓以為難問。凡於圓說善須得意,傳斯宗者
若自若他無使乖背。厥或口宣融宗心昧斯
旨,如福德子而無壽命,弱喪徒歸猶迷本族,
如受貴位不識祖宗,亦如死人而著瓔珞,用
是福為?用瓔珞為?
二、正結並,二:初、標示。二、正
釋,二:初、約教,二:初、通教。二、別圓。於中約圓
消此結文,以理同難事異其意彌顯,何妨方
等對彼圓機,直示一切悉皆得記,於圓成顯、於
二成密。況亦不妨依荊溪釋,以方等機故。
二、
「若彌」下,結顯。
四、雙結,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
約破智德釋,二:初、正釋,二:初、約教正示。「眾生
煩惱有智慧相」者,如波有水相,動靜雖別,濕性
無異。動有靜相,其意彌顯。人面福德,猶成分
喻。
二、「雖兼」下,結判釋疑,二:初、結判。「經意在圓」
者,荊溪云:初總釋中雖有多意,或三訶一或
一訶三,故今收之明文正意。今謂大師既云
經意在圓,則釋前破並等文悉應事異理同
相對並難,利根得悟豈異法華,鈍根守株未乖
方等。寄語後德,思之審之。
二、「問」下,釋疑。荊溪
云:何以三教俱破者,亦應云四教。但三藏教
生門破意,故此文中不須重述。
問:秖應更約
通別二教,何以破圓?答,前總釋中已料簡竟,
圓人破於語見等三,今答中但通云執。
二、「此
結」下,結示。
二、約破斷德釋,二:初、正釋。「別教云
眾生如即涅槃相」者,理本寂滅,但為惑覆,所
覆之理名為涅槃。既眾生本有,何須在果?二、
「此釋」下,結示。
三、結過勸捨,二:初、分科。二、隨釋,
三:初、正結過,二:初、正釋。二、料簡。荊溪云:答
大論等者,佛雖復說性常離著,今恐有著,是
故須破。若以誘論,佛亦自誘,何但彌勒。然佛
必無能化想著,雖訶彌勒能化想著,意令天
子執記念袪,若捨執心轉權歸實。
二、勸捨,二:
初、正釋。荊溪云:執得權記,執即名邪。二、料簡。
三、解釋,四:初、破藏。荊溪云:大論委破者,廣破
三藏菩薩因果,具如《止觀記》。二、破通。荊溪云:
破如金剛等者,經雖具三,今且通破。是故今
文以別圓破,皆云不可以身心得。言不可以
身心得者,身聲是色,舉色例心。三、破別。「因滅」
等者,語出《大經》。意實通圓,今約語便,故且在
別。至初地時滅九界陰,顯佛界常。「如是」下,正
用四句檢破。色滅得常是他生,不滅得常自
生,共離可知,以不自不他不共不離名菩提
故。四、破圓。「不須緣修」等者,別教必假地前緣
修以顯初地真修,故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
等。圓從初心即觀本具,至于初住任運開發,
豈同次第假緣顯真?故知圓教雖立真緣,始
終理一。言「緣修功德智慧」者,功德約身,智慧
約心。「次復」下,荊溪云:以前未立,故便立之。「故
前」等者,重將前破以示此立,即破中立。
四、廣
說真菩提相,二:初、敘意分科,二:初、總敘來意。
二、分科示義。
二、「寂滅」下,隨文釋義,三:初、略說
實相菩提。「標章一切法趣心」者,十界四教攝
屬於心,心外無餘,豈復甄隔。一切即心,心即
一切,示迷令悟,強云趣耳。「心即中道」者,心性
不動,雖立中名,既無偽妄、體復不異,故曰真
如,故此真如名為寂滅。「實相菩提」者,菩提翻
道,能通為義。即向心性寂滅遍通一切,故號
菩提。「四種相有十六相」者,荊溪云:秖是四教一
十六門,執異成機,故以門逗,元知實相本無
十六。「故有」下,即三惑二死也。「若實至皆滅」者,
圓教四門皆即寂滅,豈存四相?「何況」下,圓執
尚滅,況餘三教?生不生即對別教,如前釋通
序中明。若在諸文皆對通教,今云等者,等取
通藏。
二、正約真智斷明菩提,二:初、分科。「即摩
訶般若」者,荊溪云:此從三德中般若立名,於
二因中即名了因,於二嚴中即名為智,餘一
切法準之可知。「明真斷德」者,智德既是般若,此
則名為解脫。名緣名福,對上可知。
二、「不觀」下,
隨釋,二:初、略,二:初、二番明真智德。荊溪云:經
云不觀不行等者,此望下文斷德釋義,乃是
反名而用釋義。何者?觀名智德,不觀名斷。不
行亦爾,例之可知。亦可云不斷名斷,不智名
智,凡諸釋義皆有其勢。若立中破,即從反釋;
若破中立,應從順說,正明有智即是菩提。疏
云「心心數法不行」者,以證真空。「為行般若」者,
以證萬行。「四種至及一切法」者,若準四教,二
嚴之外則無復法。今以人天及一毫等得名
一切,下去例爾。
二、四番明真斷德。荊溪云:離
四門等者,既云緣修,即是三教之四門也。言
「一切妄想」者,具如前文滅諸相中。「障是菩提」
等者,平等法界菩提理也。「諸佛不行」,此破方
便教中自行。「佛不度生」者,即破方便教中化
他。凡云障者,不過此二,即是上求及以下化,
上求兼自、下化唯他,故云即障諸方便教門
之誓願也。
二、廣,二:初、標示分科。荊溪云:少說
斷者,菩提名智。今釋菩提不多言斷,故初九
中但有二斷,由少復雜故不分章。所以有者,
欲明圓文智斷不二。
二、隨文釋義,二:初、九番
正約智德。荊溪云:若有方便偏教至對內意
根即是二者,權教初心不離情想。不知意根
即是菩提,以有能對及所對故。「圓真至非智
來會」者,從初發心智與理俱,由智從理因果
義同,豈從智因來契理果?「而不與合」者,一者
無明不盡、二者無明體如。
二、七番明不可以
身心得。荊溪云:次七番即不可以身心得等
者,前文已破身心得竟,今復言者,前一向破,
今明相即,得而不得、不得而得。下去諸句一
切悉然。言「無處」者,方便教中心為能依於身
土,是故以色名之為處,亦可身心俱名為處。
觀智即是能依法也。離所依外無別能依。「假
名」等者,觀假即理,理攝一切,不同小乘觀無
我等。
三、還約實相妙理結成真智斷。「菩提不
可以法復比於法」者,全能喻是所喻故。「非諸」
下,秖是佛界菩提,非九界所知耳。凡謂六界,
小謂二乘,并菩薩是為九也。然於佛界當以
六即簡之,豈唯此中?文文合爾。
五、諸天子得
益。
四、結成不堪。
二、命光嚴,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命問疾,三:初、敘意辨位。二、「所以」下,牒名
釋義。「八種光明」者,觀骨人眉間所放之光,其
色有八,謂見地色如黃白清潔之地,見水色
如深淵澄淨之水,見火色如無煙清淨之火,
見風色如無塵逈淨之風,見青如金精山,見
黃如薝蔔華,見赤如春朝霞,見白如珂貝雪。
「轉為」下,即八勝處、十一切處也,如《法界次第》,
此等皆名定果色也。暹云:八色唯意所得則
屬於心,今據骨人所放故屬色。「大經琉璃光」
等者,彼〈德王品〉云「時大眾中忽然之頃有大
光明,非青見青、非黃見黃、非赤見赤、非白見
白、非色見色、非明見明,非見而見。爾時大眾
遇斯光已身心快樂。文殊白佛:『今此光明誰
之所放?』如來默然不說,乃至五百菩薩互相
咨問悉皆默。佛問文殊:『何因緣故有此光明?』
文殊答云:『如是光明名為智慧。智慧者即是
常住,常住之法無有因緣。云何佛問何因緣
故有是光明?是光明者,名大涅槃』等,悉同初
文。乃至云『亦有因緣,因滅無明則得三菩提
燈。』佛言:『文殊!汝今莫入諸法甚深第一義諦,
應以世諦而解說之。』文殊乃答:『東方不動世
界琉璃光菩薩欲來至此,故先現瑞。』」今舉非
青非黃等以證理光,故云即其事也。「彼經」下,
引彼經配成今意。「光明者即是第一義諦」者,
即經云「光明者名大涅槃」也。「三藏通別但有
色心二光」者,荊溪云:方便教中不說理具,是
故不云第一義光。言「色心」者,光既是色,從色
放色但可云色。心即偏真,由真偏故,故無第
一義光。別教地前,同於未見心光,不無小異,
以知但中理故,故唯有之言簡於三教。第一
義光即圓真也,然第一義非不由色,全色是
心、從心為本。小乘不即,致分色心。應細約教
一一分別。「名為童真」者,唯第八住名為童真。
今通取無染,則始從初住、終至等覺悉名童
真。「金色迦葉」者,即大迦葉,身作金色。又納金
色婦,迭臥無欲,捨而出家。
三、「前命」下,對前明
益,二:初、對前辨義,二:初、明始終咸一。二、明總
別無殊。
二、「淨名」下,受訶明益。
二、辭不堪,二:初、
分科。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
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正釋,五:初、出入相逢,
二:初、正釋。荊溪云:先約事釋,次「或有」下即約
理解。若迷若悟,無異路故,如人迷故以東為
西,迷悟人殊,理路一也。若從示迹以為解者,
光嚴從實而示權不出而出,淨名從權以示
實不入而入。二、料簡。
二、光嚴致敬作禮者,迹
同鄉黨,現修長幼禮也。《西域記》云「彼土致敬
之式,其儀有九:一發言慰問、二俯首示敬、
三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長跪、七
手膝據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
三、問何
來。四、答道場來。荊溪云:為欲至事迹者,唯欲
說於圓理故耳。故於圓教能表之事亦破,皆
令入實故也。
五、光嚴重問,二:初、正明道場,二:
初、約事總釋。穬,穀芒也。「治除」下,心惑合穬,糠
實相合米。二、約教別釋。「虛空蓮華為座」者,秖
寄別教成道處說。以圓成佛亦無別處,故云
猶是。
問:虛空為座,何身所坐?答:以如虛空身坐
如虛空座。身座相稱能所交融,即寂光法身
依正不二也。秖由理具至果方爾,故使初心
亦坐空座。故《法華》云「如來座者,諸法空是。」此
即觀行空座也。今明界成,即究竟空座也。應
約六即以辨座異。
二、「光嚴」下,與問所以。
三、正
明被訶,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明被訶因由,二:
初、明光嚴執情。二、顯淨名訶意。荊溪云:焦炷,
具如《止觀記》中竟明。焦炷但是斷位,今則非
果,理不離果;理雖非因,理不離因,理為道場
也。是故斷非初後,不離初後,依之任運自得
道場。
二、「問」下,示圓道場義,二:初、問答簡偏。荊
溪云:一往約觀,於義猶疎,但是附理。「方便至
為例」者,仍約當分。
二、「但淨」下,正示圓義,三:初、
重請顯圓。「一中無量」者,於一心中具足橫竪
一切諸行,故云一中無量。而一切行不離一
心,即是無量中一。今淨名開總出別,意令物
機了別即總。今據現文,先總次別,故云一中
無量等也。「如囊」下,囊如一心,寶如萬行。寶在
囊內,行具心中。探以示人,喻於一心分別廣
說。
二、「但示」下,類通大事。前總答道場類彼其
車,今示橫竪猶談高廣。
三、「若隨」下,指文示意。
「約圓初心」者,於觀行心總攬橫竪,乃是今文
正意。
二、隨文正釋,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一
往竪明,二:初、懸談義旨,二:初、依別竪對。二、「亦
不」下,依圓橫辨,二:初、初住橫論。荊溪云:具此
三心如磁石等者,任運意也。顯住任運,上求
下化。二、「此下」下,例示諸句。
二、「直心」下,隨文正
釋,四:初、直心。「華嚴」等者,荊溪云:引初發心成
正覺,以證直心是道場。「了達至一切」,證無虛
假。「八直」,即八正也。「法華難五品」等者,至五品
位,必至六根深趣初住分真道場。二、發行。荊
溪云:具發萬行等者,自行化他俱得名行。三、
深心。荊溪云:自然流入海亦證深。四、菩提心。
「總前三心是三德菩提」者,此對前三心作總別
釋。直心是法身德,實性菩提;深心是般若德,
實智菩提;發行是解脫德,方便菩提。今總攬
前三,故云菩提心是道場。如此三心,不縱不
橫名無錯謬。
二、一往橫明,二:初、懸示分科。「以
橫望竪」者,圓心之橫,收別之竪。以阿字門具
諸地故,故成高廣。
二、「一約」下,隨文釋義,五:初、
約六度自行,二:初、標示。「皆具五種」者,世間及
四教故。「具如前釋」者,即前釋淨土中也。同是
取土利物道場,豈非當得成佛之處,故同淨
土明義。
二、「布施」下,正釋。荊溪云:六度中一一
皆云法身者,六度悉能滿法身故。然但用對
治以為能依,故一一句皆是所依,所依即是
法身也。文為六,悉可解。
二、約四等化他,二:初、
標示。荊溪云:四等皆須從圓以釋,語似方便,
釋使成圓。今謂一心三慈乃至一心三捨,四
三互融方稱文旨。
二、正釋,二:初、四等,如文。二、
能化法。四等在內,化法在外。由神通等四,四
等方能利物。文為四:初、神通。荊溪云:顯出法
性真淨六根者,入初住六根具十,六根即是
六通故也。二、解脫。荊溪云:乃能出等者,除入
勝處也。言「能出二乘」等者,小從大出,大必具
小,故今開之皆令成大。「以其因中」等者,因中
用於小乘八解,後轉入大,見八解理,一一地
中具足佛性,是故轉名王解脫也。後用利物,
還依本習隨宜設化,以一切法得入中已,悉
具難思化他之行,心之與法俱名行也,故成
二十五三昧中勝妙解脫也。三、方便。荊溪云:
方便是道場等者,方便即實道場存焉。四、四
攝。
三、約多聞進行,二:初、標示。二、正釋,二:初、多
聞進行,三:初多聞。荊溪云:多聞是道場者,自
治治他俱得名為如聞行也。言「顯發」者,即於
文字而達至理。釋道場義二,皆云初心菩薩
者,道場即是從果立名,今通於因,故並云初
心,發心畢竟二不別故。亦可以六即而分別
之。然此四菩薩,初二約果、後二因者,亦表初後
不二故耳。「二伏心皆名伏」者,以有上地惑故。
金剛等覺居眾伏之頂之三道品。「界內四諦
至有為」者,界內之滅猶有變易,故成界外之
苦,所以四並有為。界外苦集道即有為,滅即
中道乃是無為。「無量」下,前約內外對辨。義通
通別,以兩教隣接故。今於界外更簡別圓,則
知三並有為乃屬別教。圓中四諦,唯苦集是
有為。若論即,即苦是滅、即集是道,故全有為
即是無為,故此苦集與別全殊。以別苦集定
是有為,不能即故。
二、觀諦,二:初、標示。二、正釋,
五:初、諦。「顯權實理」者,十界唯心,權實理一,四
種四諦攝無不周。二、緣起。「有四種相」者,隨四
智所觀也。「得三種菩提」者,以觀三道即三德
故。「見三佛性」者,還約三道對論三性。「三煩惱
及以佛法皆畢竟」空者,有法過涅槃者,亦如幻
化故。四、眾生。「觀九道至真性」者,既達己心九
界當體空中,則攝外事境一一咸爾,以內外
不二自他互融故。下觀實法,例亦如是。五、一
切法。「得五涅槃」者,即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
想行識亦復如是,名涅槃也。
四、約降魔說法,
二:初、標。二、正釋,三:初、降魔。二、三界。三、師子
吼。
五、約力無畏果德,二:初、標示。二、正釋,三:初、
力無畏不共。「十種智力」者,暹云:彼經第十四
卷初云「智首菩薩問文殊言:『佛子!菩薩云何
得處非處智力、過未現在業報智力、根勝劣
智力、種種界智力、種種解智力、一切至處道
智力、禪解脫三昧染淨智力、宿住念智力、無
障礙天眼智力、斷諸集智力?』」二、三明。三、一念。
三、結釋。荊溪云:初文開章即云結釋,此中從
便即云結成,釋秖是成耳。「除偽顯真」者,除三
教偽,顯圓理真。
三、命持世,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命問疾,三:初、敘意辨位。二、「所言」下,牒名
釋義,二:初、總釋實相真心。「領憶諸法」者,一念
三諦具足三千,名領諸法。
二、「持義」下,別釋,二:初、
標列五名。二、「四教」下,約教釋義,二:初、簡偏取
圓。二、「一遮」下,依圓釋義,二:初、歷解五名。二、「菩
薩」下,結成圓具,二:初、明初後圓具。二、「持世」下,
結施權益物,二:初、正明施益。二、「開即」下,結示
顯位。暹云:總別不二者,秖是亦總亦別。善德
即是非總非別,皆在初心故也。
三、「前訶」下,對
前明益,二:初、通辨彈訶。暹云:皆破果上因中
者,且約偏說,義皆互具。二、「今佛」下,正明今益。
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
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正釋,
五:初、住靜室。二、魔作釋來。經云「時魔波旬」者,
肇曰「波旬,秦言或名殺者,或名極惡。斷人善
根,因名殺者。違佛亂僧罪莫之大,故名極惡。」
經「絃歌」者,〈周禮〉注云「絃,謂琴瑟也。」《詩》傳曰「歌,
謂曲合樂也。」《論語》子之武城,聞絃歌之聲是
也。疏分二:初、略釋。「已得聖道」者,得初果也。若
約大乘,即二地菩薩也。
二、「今明」下,廣釋,二:初、
約教正釋,二:初、約四魔。「覺知折伏而已」者,即
用無常觀觀察五陰,伏三界結,名折伏也。「樹
王」下,先降天魔者,緣起如《瑞應》,《輔行》第一備
引。
二、約八魔。「三藏至伏四魔」者,即邪常樂我
淨也。「圓破八魔」者,二邊即中魔。即佛界不破
而破,名為圓破。所以八皆稱魔者,魔名殺者,
常等殺真諦善,無常等殺中道善。故初住已
上雖分證真常,無明未盡變易仍在,是故無
常等四極至後心。
問:別教行向已伏無常等
四。既未證真常,所觀俗諦為魔攝不?答:亦是
常等所攝,而非界內邪常。所以然者,夫理本
無名強為立名,雖強為立,德不出四。佛滅度
後,外人竊用常等四名以計神我,故佛初出
說無常等以破常等。二乘不了,計無常等以
之為極,故佛復說常等四德破無常等。出假
菩薩異二乘邊,名為常等。菩薩不達,但執教
道,又說非常非無常等破之。今圓初住圓破
八魔,顯雙非也。而雙非秖是真常等四對破
二邊得雙非名。
二、問答料簡,二:初、問。二、答,
二:初、總明持世權施。二、別約三義對辨,二:
初、正明三義,二:初、釋,三:初、事理。「一方便至
一如」者,前三教人悉皆避事入理。藏通避生
死入偏真,別人避二邊入但中,通教雖即
避事咸同,豈知性具三千彼彼互融一如無
二?「無所去取」等者,魔即佛故無所去,佛即魔
故無所取。魔佛一如,有何滯礙,如是觀者名
為能覺,不為境動所以能降。豈聞佛即是魔
便求魔法?須了即魔是佛,所以能降。凡云相
即,意顯理融。布教之宗,本令捨惡,事理真妄、
魔佛內外一切皆然,將來學者幸宜留意。
二、
約真緣。「常住三昧寂而常照」者,心外無境,魔
豈能藏形耶?分真懸見,其事可知。若圓初心
唯達實相,恣其變怪寂爾如空。「須備方鏡至不
能變本形」等者,《抱朴子》曰「昔張蓋蹋及偶豪成
二人,精思於蜀雲臺山石室中。忽有四人,黃
絹單衣葛巾往到其前,曰:『勞乎道士辛苦幽
隱。』於是二人顧視鏡中,乃鹿也。」《續搜神記》曰
「林盧山下有一亭,人每過此宿者或病死。時
有郅伯夷者,宿於此,明燭而坐。中夜忽有十
餘人來,自共蒲博。伯夷密以鏡照之,乃是群
犬。」
三、約調不。
二、「權教」下,結。
二、「今持」下,結指其
人。「魔亦知人」等者,有他心通故。
三、魔來不識。
「人中姓」者,緣起如《涅槃記》。「乃令轉教」者,荊溪
云:乃今轉教說於般若也。「亦是三德」者,常住
法身、般若、慧命、解脫、法財。「五種三堅未知說何」
者,既破天樂,秖應為說三藏三堅。但天主機難
可定判,破欲之後豈必藏耶?俱通四機,故未
定判。
四、魔更施女。經云「可備掃灑」者,上悉報
反,下所買反。《通俗文》云「以水揜塵曰灑。」〈曲禮〉
曰「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
於大夫曰備掃灑。」鄭玄云「酒漿掃灑,婦人之
職。」生公云「因其說法可詭以從善,實欲以女
亂之。」
五、嫌怪不受。「而要我」者,於遙反,案要,猶強
也。亦要,難也。《廣雅》云「要,遮也。」
三、明不堪之事,
二:初、分科。二、隨釋,八:初、淨名覺悟持世。「嬈固」
者,《纂文》云「嬈,戲弄也。」「固」字宜作厭蠱之蠱。《字
林》「蠱,音固、音古。」《爾雅》云「蠱,疑也。」郭璞曰「疑惑
人也。」《摩蹬伽經》作擾蠱,謂此魔作擾亂厭蠱
也。生公云「固者,非虛焉。」
二、淨名就魔索女。三、
魔驚懼欲去。四、空聲勸捨。荊溪云:空聲三釋
並無去取者,已如前文阿難中釋。生公云「非
維摩詰則是持世也。亦可魔自作之耳。」
五、魔
捨女。「俛仰」者,謂低頭仰舉首也,謂自強為之
也。
六、大士為女說法,二:初、敘意示義,二:初、總
敘來意。二、分科示義。二、「如應」下,隨文正釋,二:
初、勸發心。二、勸修行,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
釋義,三:初、淨名勸修法樂。二、天女請問。三、淨
名答,三:初、懸談義旨。二、分科略示。三、「初文」下,
隨文正釋,五:初、樂歸三寶。二、樂離集諦。三、樂
觀苦諦。四、樂修道諦,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
修行本。二、正行。「皆名法」下,闕「樂」字。三、遍行,二:
初、對前辨示。二、「樂廣」下,牒文別釋。「降伏眾魔」
者,荊溪云:淨名寄此,潛譏魔眾,以示天女住
宮之儀。「樂淨佛國土」者,一切皆是佛土之行。
此中別示淨土言者,即此別示是通示也,恐
諸天女未有菩薩淨土緣故。「樂成就相好」者,
相好即是取土之身。「諸方便教行時非證時」
者,前二教人行證可知。別教地前名為行時,
未見中道不名證時。「若小證」者,通教七地及
兩二乘亦粗通兩教學地。「示教利喜」者,《大論》
五十九云「示者,示人好醜、善不善、應行不應
行。生死為醜,涅槃安隱為好。」分別三乘六度
如是等名示。教者,教言汝捨惡行善,是名教。
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則退沒,為說法引導
令出。汝莫因時求果,汝今雖勤苦,果報出時
大得利益。令其心利,故名利。喜者,隨其所得
而讚歎之,令其心喜。為樂布施讚布施則喜。
故以此四事莊嚴說法。「大集」等者,此則彼經
明通明禪五支中喜支相也。彼經云「如心覺
大覺,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是名覺支。觀心
行大行偏行,是為觀支。如實知大知心動至
心喜,是為喜支。身安心受於樂觸,是為安支。
心住大住不亂於緣,是名定支。」《止觀》以真俗
二諦配釋。如心覺大覺等疏文所引,語小不
同。今文「如實知」剩「真」字。「至心」下闕「喜」字,於義
無妨。「去取難解」者,此誡後人當隨經部增減
釋之,即去取也。
五、結成法樂。
七、波旬乞女,三:
如疏。
八、大士還女,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淨
名還女。二、諸女請法欲還。「事須諮請」者,《左傳》
曰「訪問於善為咨,咨親為詢,咨禮為度,咨事
為諏,咨難為謀。」今是訪問於善也。
三、為說無
盡燈。「有盡燈之無盡」者,灰斷故有盡,轉次即
無盡。
四、諸女致敬隨去。
四、結成不堪。
四、命善
得,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命問疾,三:初、敘人
辨位。二、「所以」下,牒名釋義,二:初、總釋。二、「但約」
下,別釋,二:初、正明四教。「是則無得為得」等者,
法性則無明,無理可得。無明即法性,無事可
得。事理俱忘,故云無得。如是照了,名之為得,
故云無得為得。照了於何?秖了無得,故得無
得。又境能發智,名無得為得。智能照境,名得
無所得。境智互融,彰名善得。
二、「今長」下,結示
立名。
三、「其義」下,對前明益,二:初、對前辨義,三:
初、總示施權。二、「何以」下,對前正辨。三、「此即」下,
約圓結示。
二、「淨名」下,受訶明益。
二、辭不堪,二:
初、分科。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
由。經云「一切沙門」者,羅什云「佛法及外道凡
出家者皆名沙門。異學能大論議者,名外道
也。」「孤獨乞人」者,《孟子》曰「老而無妻曰鱞,老而
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
四,天下之窮。「民無告」者,羅什云「乞人有三種:
一沙門、二貴人、三賤人。隨其所求,皆名為乞
人也。」疏為二:初、述意。二、「言文」下,正釋,二:初、總
釋。「關河舊解」者,謂關中河西諸師也。荊溪云:
觀今文意,不取此解釋。弟子中,前訶弟子已
久除邪。今訶菩薩,須與小異。此乃以圓而訶
於偏、或圓訶藏,是故不取其行。「邪祠」者,祠音
祠,祠,祭也。〈曲禮〉云「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
不誠不莊。」「宰牛」者,宰割也。
二、「但施」下,別釋,二:
初、約四教辨義。四教相望,唯圓名度。「一切法
趣」等,假也。「檀尚不可得」,空也。「云何」下,中也。達
施三諦到大涅槃,方名度也。
二、「實是」下,明示權
利物。
三、正述被彈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六:
初、正彈訶,二:初、正釋。二、料簡,二:初、正簡財法,
二:初、問。荊溪云:文但略消法施而已。經但對
財而云法施,其旨難辨,故須問起。然向疏文
雖說財中有法之理,未是彰灼示其觀門。今
欲雙明故亦須問。
二、答,二:初、雙標。「備有兩義」
者,一以說法為法施,二以即財具法為法施。
荊溪云:義通於四,即理唯圓,故約法論財,用
施一切,受者無不咸沾法門。法既無涯,施亦
無限,以此傳化如無盡燈。
二、「經論」下,雙釋,二:
初、通約四教財法兩殊。此答初義也。以說法
為法施,義通偏小。二、「今不」下,別約圓融,即財
是法。此答次義也。則財是法,名為法施,不通
前三。文為二:初、通明施義,二:初、略示。「財中具
足一切佛法」者,財即色塵也。豈秖心遍,其色
亦遍。色何以遍?色則心故。所以三千依正不
出一塵,故云具足一切佛法。是知不但唯心
亦乃唯色。若不唯色,色非心耶?唯色唯心一
體無二。從要從的須指唯心,庶幾精詳無令
失意。
二、「如無」下,廣辨,二:初、依《法華》辨示。二、「今
淨」下,引今文釋成。「何關說法」者,即財是法功,
由觀心不因口說也。
二、「今文」下,別示今文,三:
初、明財中具法。二、「若能」下,明受者蒙益。三、「如
此」下,不達遭訶。「一切同霑」者,若了一塵即己
心性,是則具足一切諸佛法,亦具一切眾生
法,以彼彼互融三無差故。故施一塵量等法
界,以其不達,致被彈訶。
二、「問但」下,更簡遍圓。
問意者,圓教觀心施財既名法施,前三教人
行布施時,若依當教修觀,得名法施以不?答
中云「亦有此義」者,荊溪云:此非正意,義立而
已,故云亦有。以三教心不能即故,故三教理
理外論事,事不見理不稱圓宗。及但約觀以
為解釋,故云但,非圓普。「出沒」者,有無也。秖圓
教中於諸經論有無不定,何但前之三教文
耶?故四教文並得名為出沒不定。
二、善得請
說。三、淨名略說。荊溪云:具十界法至即是施
法者,問雙照即是施十法界。然施十界有何
功德?九界若非,何以施彼?九界若是,用佛界
為?答:若事若理皆有勝益。所言事者,斷六界
法與其四界,與其斷法故名為施。後四界中
卷權歸實,漸與不定事理皆然。所言理者,十
界之理同在一心,不一不多、不無不有。十即
是百,百即是千,千即三千而空假中,故空假
中咸名理法。法不出事,故號法財。以法融財,
以財引法,用施於彼,名為法施,故法在財名
波羅密。如意珠譬,思之可知。「復次」下,亦令用
權助不思議,即如《法華》異方便等。通望眾人
亦名一切。
四、善得重請。荊溪云:又迹示未悟
者,若爾,本地善得此會自知法施之理。但為
受者其心未融,故重請之,成受者解。符成之
義其理宛然。然淨名元示財中之法,意令後
代行者說者覩文對境皆須約財論法故也。
五、淨名廣說,二:初、懸示分科,二:初、懸示,二:初、
明財中具法。「若離財」等者,三教於財必無其
法。
二、「所以」下,明受者獲益,二:初、正明獲益,三:
初、法。荊溪云:以此施人至一切法也者,問諸
佛菩薩深位之人何甞離於以財導法。眾生
受用地水火風,任運常蒙佛菩薩益。諸佛菩
薩不可數知,受用時長,眾生久益。如何更令
凡夫假想如是作者所益幾何?況復反隱佛
菩薩術。答:其義實爾。然須曉宗,先荷聖恩兼
蒙凡益。但化物之式譬若征夫,大陣難當理
藉多戰,良將雖強不容獨致。傍賞散健併力
共攻,散健獲勳功由將術。況設未破賊,教緣
何嫌。卒急施兵、拔健為將,縱未全可,勉強礪
器方堪不難。故諸菩薩無始運慈,而諸眾生
亦無始沾化,以是得知眾生難化,常處生死
受苦時長。忽感應道交,乃彼此兼益。況復眾
生亦有先修淨土行者,彼彼弘願更互相熏,
彼彼相資至果方益。即受化者共別不同,彼
我悉然,深可思也。故一佛出世眾聖咸臻,須
達老婢例之可見。
二、喻。三、合。
二、引例釋,二:初、
引《大經》。彼喻佛性遍於五道,今喻法施遍于
五塵。二、「眾生」下,今釋成。
二、分科。
二、「一約」,下隨文釋義,四:初、約四等。荊溪云:無
施無受等者,意明大捨等無緣慈,是故彼此
皆云無也。故以四種不可說法名為平等,即
是大捨之體理也。「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等者,於此捨中慈悲喜三即是度心,捨中無
著即是不度。然四與六及諸雜行,一一皆是
獨頭法施,為欲相成故並列耳。
二、約六度,二:
初、正釋。「所以六度次四」等者,荊溪云:四若得
六,方稱兼懷。
二、料簡。「何故雙釋」者,即前云起
五種檀,四權一實也。
三、約三脫。荊溪云:約三
脫者,即以空等對化生等。既是圓行,應具一
切。對雖且爾,不必全然,互對亦成圓行故也。
用互對意一一釋之,令成圓義方稱教旨。
四、
約眾行。古人分為十段,今且依之。初、護法度
生。四攝,謂愛語、利行、布施、同事。二、敬事修施。
「皆如供佛」者,以介爾有心,三千具足。不輕皆
禮,蓋此意也。三、六念六和。「生淨天第一義天」
者,《大論》云「三種天:一假號天,如人王。二生天,
即三界諸天。三清淨天,即三乘聖人。」《大經》四
天,謂世天即假號也;二生天;三淨天,謂四果
支佛;四義天,謂十住菩薩。故彼經云「以何等
義十住菩薩名為義天?以能善解諸法義故。
云何為義?見一切法是空義故。」又云「我曾聞
有第一義天,謂佛菩薩常不變易。」今明達檀
法界能破無明,即生義天及第一義天。六念
所緣既通四教,故兼云淨天。故知淨天即前
二教。四種六和者,類例委作,其義可見。今且
略示圓中六和者,然此六法並應云和敬,謂
身慈和敬等。又文所列小不次第,若依常說
者,一、同戒和敬,謂通達實相知罪本無,為欲
安立眾生,持諸戒品無有乖諍。又和眾生,因
於戒善未來必得菩提,是以敬之如佛,故說
同戒為和敬。二、同見和敬,謂通達實相本無
知見,為欲安立眾生,巧同知見無有乖諍。亦
知眾生知見開解必得種智,是以敬之如佛。
三、同行和敬,謂通達實相本無念行,為欲安
立眾生,於實相理行行無乖。亦知眾生因此
諸行當成佛道,是以敬之如佛。四、身慈和敬,
謂住無緣慈現諸威儀和同九道。亦知眾生
悉有佛性,未來必得金剛之身,是以敬之如
佛。五、口慈和敬,謂以無緣慈普出眾音和同
九道。亦知眾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得無上口
業,是以敬之如佛。六、意慈和敬,謂以無緣慈
現諸心意和同九道。亦知眾生悉有佛性,未
來當如佛心,是以敬之如佛。「既知四」下,四理
雖殊,三諦收盡。一心三諦互融無滯,不可說
示,名為質直。
四、「正行淨心而近」下,為實施權,
故近偏小賢聖。
五、調惡出家。「惡人來乞」等者,
為惡之極不過闡提,既有佛性其即是佛,豈
於佛所而生艱難?部雖未談,圓意無異。
六、說
行無諍。七、佛慧解縛。八、相好淨土。九、鑒機了
法。「隨情權實」者,統三教為隨情,以對圓融名
為隨智,不同諸文明三種也。「起於慧業」者,荊
溪云:此亦復與諸文不等。諸文對智或云因
果,今乃以慧而蕩於智。
十、斷行助道。
五、結成
法施。經云「如是善男子」等者,荊溪云:如前諸
句,一一皆須約圓施心細辨相狀,具如前章。
明諸教意來入此中,寄《法華》說述其觀旨,悉
入法門達財如法,方稱此中諸科文旨。若唯
消法相,何能涉於財中法耶?法施既迷,亦不
達於菩提道場及法樂等。如今消釋方表其
事,是故不與貪等相應,乃至不與無量相應,
唯與一實不受冥合。
六、時眾得益,二:初、分
科。二、隨釋,二:初、婆羅門發心。荊溪云:此最利
根,是故於中別標其發。
二、善得清淨,二:初、分
科。二、隨釋,四:初、善得心淨,致敬供養。二、淨名
謙讓不受。三、善得重請令受。丹誠,赤心也。四、
淨名受已迴施,二:初、敘意分科。「以無所受」等
者,自性寂然本無所受,隨機利見四教明受,
故云而受諸受。
二、隨文釋義,四:初、迴施悲敬
兩田。「福田不二」者,種福之田名為福田。悲敬
雖殊,皆堪種福,通名福田。種福雖同,高下實
異。今於事異而達理同,乞人心地三千與難
勝心地三千互入齊等,生佛一致名為不二,了
達不二名法施會。二、眾見瓔珞在彼佛上。「四
德無礙」者,四種以表四德,不相障蔽以表無
礙。三、淨名略說法施之會。四、城中乞人發菩
提心。
四、結成不堪。
二、命諸大菩薩。
問疾品
二、室內說法引接攝受,二:初、
對前略示,二:初、釋品題。二、明來意,二:初、示義。
荊溪云:前明淨名託疾等者,即指前來兩節
文也。〈方便品〉中廣為諸來問疾者說,此有二
義:近為俗眾當座之益、遠為後時印定成經。
即〈方便品〉初料簡文是。次〈弟子品〉初云「自念
寢疾于床」等,具如前文五種利益。今欲總以
前二處文而為室外。「室外彈訶」者,問:何以不云
世界悉耶?答:二門各須先歡喜已方可為說。
二門共有,是故不論。問:第一義理亦是共有,何
以明之?答:雖即共有有入不入,而於入者故
須說之。又世界一種,有則不定。若第一義,一
向須有,是故須說。
二、「已折」下,結意。二、開章委
釋,二:初、列章。二、隨釋,五:初、此品來意,二:初、總
示。荊溪云:權謀者,明〈方便品〉處處現身,即其
事也。應問云無謀之權,何以更得云權謀耶?
答:無謀即是大權謀也。大像無形、大音希聲,
故知不思議之權謀即是希聲無形大形聲
也。「前已用四教」等者,言「凡夫」者指〈方便品〉,言「二
乘」者指〈弟子品〉。「諸偏菩薩」者,指〈菩薩品〉。
問:秖
應云以圓折伏,而云四者何耶?答:訶凡用藏、
訶小用衍、斥大用圓,或展轉訶,故須用四。「今
歎」等者,即指文殊稱歎。「淨名令修」等者,即指
調伏慰喻之文及下四品也。「入不思議」,指〈不思
議品〉。「得見淨剎」即,指〈香積〉、〈阿閦佛品〉。言「及下
五品」者,至下文中各隨其品不出折攝。
二、別
釋,二:初、列章。荊溪云:此又為五者,亦與前
品五義意同,而但與前名異義別。亦可言名
同義異,以文殊受命,亦依文殊各隨五別,於
此須與前文辨別。
二、正解,五:初、為赴時眾
渴仰之心。荊溪云:親承者,向雖聞述被訶之
事,但可罔像纔信而已。若見神變并聞智辨,
得益不輕,故須隨從。
二、為三觀攝受引入。三、
為扶成淨土之教。荊溪云:隨障盡多少者,障
即宿障。障必具三,以同居中分淨穢故,是故
於障必須分三,不同緣集但三種也。若二乘
人已入位者,亦可從於顯露教說,復亦須云
令顯入位者成於生酥。在第四意中為後弄
引者,是各生淨國者,具如前文〈佛國品〉中。
四
為入《大品》、《法華》弄引。「已入正位」者,證果二乘
也。「前雖」等者,荊溪云:前據未轉者也。亦容已
有根轉之人及祕密悟。上下文相一切皆然,
言不累施,文偏事具,故具從顯一往以說。「若
至大品」等者,此文亦依次第以說,不可準前
轉教觀等。前既總撮大旨已竟,下去處處一
切且別,復須述意。故云利根,發時不定,具如
前說。
五為還佛所結定。「對佛印定」者,前列章
但云結定。荊溪云:結即印也。所言結者,大士
化事其功方畢,收束機宜理在成教,故云結
也。
問:印前可爾,何須云後?答:非菴園後名之
為後。前雖聞述而默印之,未知默意其旨何
在。至後入室累聞勝因,復見大士施多權變,
入室之後故云後耳。如是等事,理不容易,故
藉如來對眾印可。復假天帝發願弘通,佛復
述成令傳後代。準此必須重至菴園。「起發阿
難」者,即〈菩薩行品〉初阿難白佛以何因緣有此
瑞應等。
二、文殊堪為問疾人,二:初、標列。二、正
解,五:初、位高。「不無高下」者,等覺有初,中,後心
故,文殊修行積久,即後心菩薩也。「此亦一往」
者,暹云:皆望後釋,所以前文但成一往。二、垂
迹。「是龍種如來」者,《楞嚴》云也。三、顯圓。「央掘從
少」者,既少分弘偏,故為央掘訶折。以多分弘
圓,故與淨名事同。四、愜眾情。「左面大臣」者,且
順此方以分左右,餘如前記。五、隨物機。「諸菩
薩至如兩槌」者,荊溪云:不云二乘但云菩薩
者,秖是互為砧槌而已。以力等故得兩槌名,
必不可云兩砧故也。亦可互為砧槌,如初入
室,文殊設問而淨名答。至〈觀眾生〉,淨名乃令
文殊說法。及〈不二門〉,更互說默,為二聖利物
之式。亦可得云:文殊以言說之槌,扣淨名真
理之砧,乃成中間稱教之益。始會砧槌理教
之用。「為淨名稱歎」者,暹云:經云「善來文殊師
利」等是也。
三、釋權實兩疾,二:初、敘意總明,二:
初、明二疾。二、「若從」下,辨前後。能化即大士,所
化即眾生。「文云」下,證能化也。初證前權疾,「又
云」下,次證後實疾。「故淨」下,證所化也。「以眾生
病」,前實也。「則我有病」,後權也。
二、「今約」下,開章
別釋,二:初、實疾,二:初、標示分章。二、依章正釋,
四:初、辨因果疾相。「瘵礙」者,瘵,側界反,病也。「同
篋性異」者,色身如篋,四大如蛇。《光明》云「地水
二蛇其性沈下,風火二蛇性輕上升。」「互起增
損」者,水增火損則成冷病等,餘大比說。
二、解
釋,二:初、釋因病。荊溪云:貪欲至一身者,前之
三分引經義立。「等分對身」者,稍似身耳。雖乃
從義,義通於實。實由於心,理必然也。夷,平也。
二、釋果疾,二:初、約四大。二、約四相。「如瑞應」等
者,荊溪云:問何不云生?答:三由於生,生亦由
三,故不別出。「火譬貪」者,以己攝他,如火焚薪。
「水譬瞋」者,嗔心毀慈,如水溺物。「今一往」等者,
荊溪云:通別二義,於理方成。何者?由此三毒
通感於身,別對非無,通造為善,故引通文以
成別也。
三、通別。「因果各有通別」者,並以人人
共有為通,別造別發為別。因通別如文。果中
云「四大四苦為通」者,四苦即生等。若因中唯
通者,謂不別造四重等,是故但感人中四大
四苦之身,故云果時亦爾。若因中別造四重
十惡,則別發三塗重苦,乃至得生人中,六別
受四大增損、四苦增加之執。故《華嚴》云「殺生
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後生人中得二種
果報:一者多病、二者短命。」歷十惡明之,此即
別因發別果也。多病則四大增損,短命即四
苦增加。「強弱」者,重強輕弱。
四、約土重輕。荊溪
云:約土輕重者,雖復橫論又更竪攝。又為四:
初、同居。天道地獄,因疾。「皆言不定」者,約心以
論能起善惡,故天非定善、獄非定惡。
二、有餘,
二:初、正釋。「但有別教通別」等者,荊溪云:有餘
土中雖有藏通五人生彼,至彼無復藏通之
名。其教既謝,位名亦失。約未見別理,即別地
前。彼土剋實,但有別圓二種人也。從漸教說,
藏通初轉或且入別,初轉豈容全不入圓?但
是附文從別而說。二、料簡,三:初、簡四分因
疾。荊溪云:答分無為緣集等者,名同體別。即
與界內三界愛見四分名同,其體則與界內永
別,況復界外方便說耶。二、簡四大果疾。荊溪
云:答亦有變易等者,唯輕無重,故但云通。言
具有地等四大及生等四苦,但彼苦果與心
體同,以從貪等得四大名,故使生等念念變
易。故以變易故名為生死,以有生死任運老
病。三、簡果疾輕微。荊溪云:所以不問生死苦
者,變易生死諸教盛談,所以但疑老病苦耳。
三、實報,三:初、正釋,二:初、正釋疾相。荊溪云:亦
名因緣者,但未見理,故屬因緣。故與界內名
同體異,即法性為因,無明為緣。「不成實疾」者,
「不」應作「亦」,字之誤也。二、「但變」下,對前簡示,二:
初、別對二土。「變易名通」者,以無界內分段生
死,則界外通名變易,以因移果易故也。若別
論觀解,斷惑則有方便果報二種之殊。若論
自體者,即果報土有自體緣集也。「乃至無後
有」者,此於果報土中更約因緣,及十地有後、
等覺無後,位位破惑上下相望更論輕重。二、
通約十界。前對明二土止在四聖,今對六凡
共成十界論疾輕重。阿鼻是六凡之始,等覺
是四聖之終,望於究竟俱有實疾。以果報即
分證果,故得名佛界有疾也。具云一闡提,此
云惡欲,極惡欲之邊故,謂無信等五根也。或
翻為信不具。「阿鼻」至,此云無間。無間有二:一
身、二受苦。以闡提因疾感無間果疾,此乃別
疾之極重也。以上九界傳論輕重,中略八界,
故云乃至。又於佛界略初住等,故云乃至。故
一乃至,略其二番。二、料簡,二:初、簡因疾。引
《請觀音》者,既淨毒根即成佛道,驗是界外破
無明見佛性。不了知自體,得云三毒。既名三
毒,即是四分。二、簡果疾。「答既有」等者,荊溪云:
既許生死,何妨四大?四大既別,故引《大品》一
切法趣。界外四大名同體別,其理不疑。次引
《大經》明究竟位,四大四苦已盡,故不為生死
所遷。
三、斥古。「其如何教」者,向引《涅槃》明佛不
為生死所遷,豈非等覺猶為生死所遷乎?「況
復」下,云從癡有愛,既通等覺,豈無生死?此皆
誠教,諸師何背之耶?荊溪云:古來不知此文
難會,若不得今意,如何能釋觀音品中果報,
惡業煩惱、火水風別。「從癡有愛」者,故等覺中
一分無明亦名癡愛。從此癡愛,感等覺地一
品生死,乃能為物受癡愛生。若不爾者,感應
之道不同,設化之儀未普。「若金剛」下,明等覺
無明亦名癡愛,示同等覺設化普矣。
四、約寂
光,二:初、正釋,二:初、約究竟無疾。「二種」者,一唯
在極果,二通於下地。
二、「若通」下,約中下有疾,
二:初、約別。荊溪云:此所有後無有後生死者,
唯取此之兩位以為中下。「若依仁王」等者,於
無後等覺位中以立二生,既不立等覺,但云
十地位中有三生也。則立法雲而為始生,準
此但取住生終生以為寂光。「以始生」者,讓為
實報,故云因緣。
二、「此別」下,約圓,二:初:簡別依
圓。荊溪云:此別教為便者,以依《仁王》故不立
三十心為斷無明位。又法雲一地而分三品,
故成別也。況有教無人,未可依用。今對寂光,
依圓教故,圓教三十心皆是因緣。二、「雖作」下,
簡因依果。荊溪云:未可定用者,向來雖對別
圓兩教及等覺有無以立中下寂光之義,未
若唯立上品為定,況復暫借攝師之名。
二、料
簡,二:初、問。荊溪云:此問意者,由用有後生死
等言是攝師義,是故且推以屬天親。《玄義》云
「無著造《攝大乘論》。」無著即天親之兄,俱是五
性宗。然法相之盛在乎天親,故云天親義也。
二、答,三:初、明二聖同悟義合通用。「同入不二
法門」者,所證妙理一體無殊,四悉隨機立宗
兩異。龍樹承於文殊,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名一性宗。天親承於彌勒,說三無二有名五
性宗。三無者,闡提及定性二乘俱無佛性,不
得作佛。二有者,不定及菩薩俱有佛性,未來
成佛。故西方此土人到于今有兩宗之異。「今
本」下,大師雖承龍樹觀法,其或解釋佛經名相
何隔天親。況知內證本同、隨機暫異,故於此
文聊用攝義。荊溪云:答意雖爾,一家所用龍
樹為宗。
二、兩宗擅美共顯佛經。「若分別」等者,
世以天親為法相宗,龍樹為法性宗,其可知
矣。龍樹於佛滅後五百年出,天親九百年出。
三、「但」下,義符天親,以杜他謗。「地攝映望」者,《地
持論》是彌勒所造,亦天親所宗也。今一家釋
經,豈但宗承龍樹觀法,至於義門名相悉依
《智論》及以《中論》,法相有闕則取他宗以為補
助。諸文皆爾、不獨此中。既非正用、故云映望。
「或謂」下,既憑天親,他終無謗。
二、權疾,五:初、總
釋,二:初、通明權疾,二:初、通舉五行。然此五行
含於因果體用,《涅槃疏》中分別甚詳。今以聖
行為因、天梵為果,天梵為體、兒病為用。
問:諸
文或云聖梵是因,今何以梵行在果?答:聖梵
二行並通因果。對於天行以二為因,今云在
果何所疑也。以聖即三學,梵即四等故知。戒
定慈悲因果俱有,論其傍正,故須分別。荊溪
云:從聖生天梵等者,由因證理,從理起用。用
又指因,故云聖行乃至而起。
問:天既是證,何
名為行?答:從天起行故名天行,故天行位在
於地住,驗知從於別圓二種聖行而生。
二、
「嬰兒」下,別釋病兒,二:初、標示所起。示同小善
名為嬰兒,示同有惡名為病行。同善為與其
樂,同惡為拔其苦,故此二用由於慈悲。故向
荊溪云用又指因也。是故或以聖為自行因、
天為自行果,梵行為因中化他、病兒為果上
化他,故因於慈悲而有二行。梵通因果,向已
略明。
二、「何者」下,徵釋自他,二:初、明自行則無。
「諸惡永斷」者,顯無二行。嬰兒小善,望佛仍惡。
「眾善普會」者,即天行究竟也。天然理顯,定慧
莊嚴,故云普會。「有何」下,初無兒行,次無病行。
二、「但以」下,化他示有,二:初、正明兩行。「形充法
界」者,現十界像也。「若此」下,明由機息故應謝。
荊溪云:明於二行息之由也。二、「但眾」下,結示
隨機。荊溪云:機生曰興。若約物病,何時不興?
二、「故文」下,引文證成。
二、「今淨」下,結指淨名。荊
溪云:約法從人。前雖通辨,意出今文,文意亦
在通被諸土。
二、「但實」下,別釋,三:初、指上標今。
「今權疾亦約四土」者,荊溪云:然且四土皆有
權實之兩疾也。若約寂光,但現權疾,唯有實
報,則位位中一實一權。若方便中亦有神通,
得名權疾,但不得名應化權耳。是則二土亦
權亦實。
二、同居土,一向唯實。於同居中得實
益者,亦可隨義判釋不同。
二、「一同」下,明四土,
四:初、居,二:初、穢,二:初、正釋。二、料簡。答意者,
佛界即圓,似七信已前。菩薩界在別即七住
已前,在通即已辨已前。聲聞即三果已還。緣
覺則指凡位,以一坐斷故。然二乘未入無餘者,
亦有果中通疾。菩薩佛界未生方便,準此可
知,故云約界內至未盡也。二、淨。荊溪云:人天
并四,故名六界。然淨土中雖無藏教二乘之
人,亦可得有通教二乘并後三教菩薩及佛,
故成六也,由是亦得名為六界。二、有餘。三、果
報。「因緣有後」等者,於七種中,此三生死並屬
果報故也。四、寂光。
三、「是則」下,結示權疾。「權同
四土」者,荊溪云:實報、方便及二同居,故云四
土。以寂光究竟無實疾,故今謂若約中下與
實報同,則四土之言同居合一,并荊溪義共
成兩解。
三、料簡,二:初、問。荊溪云:作此問者以
土望人,其人既猶有實疾,何能自於無障礙
中現等覺地之權疾耶。二、答,二:初、總貴。荊溪
云:先以本迹高下四句不可測答。然若云淨
名本是金粟如來者,則是本高迹下,豈不能
現實報權疾耶?
二、「但權」下,正答,二:初、總標。荊
溪云:從實位釋。
二、「若妙」下,別示,二:初:明寂光
唯權。
二、「等覺」下,明三土俱有,三:初、實報,二:初、
正明等覺權實二疾俱有也。二、「如此」下,例示
下位。二、有餘。三、同居。四、觀心。荊溪云:約觀
心者,義通初心,是故云也。如無貪人權現貪
等,故置無疾現疾等言。「或自行」等者,明示現
權疾之所以也。自行精進秖可示為懈怠之
權,不可實墮而示精進。化益不定,意在隨宜。
「乃至一切」者,一切鬼神亦有權變假設之相,
事通意局。
五、「如此」下,歡結,二:初:歎唯佛能
知。二、「今淨」下,結文殊善解。
四、明因疾出六品,
二:初、明因疾有品,二:初、正示。「六品皆從至故
有」者,謂疾是權疾,是實出生諸品也。「當如符
契」者,《文心雕龍》曰「符者,孚也。」徵召防偽,事資
中孚。三代玉瑞,漢世金竹,末代從省代以書
翰也。「契者,結也。」上古純質,結繩執契。今謂入
文帖釋與此合同,故如符契。
二、破古顯今,二:
初、問。荊溪云:五源八始者,古人意云〈問疾〉一
品因於文殊至淨名室,除去所有,為下五品
之源本也。「八始」者,至〈法供養〉猶是正經,故〈問
疾〉初為下正經八品之始。
二、答,二:初、斥古。主
對全疎。
二、「今明」下,顯今疾義周普,二:初、敘意
列章。二、「三由」下,依章正釋。荊溪云:三由等者,
因於古釋,今亦立三,亦名為由,而義少別。但
從疾生,非全一品而為初由。但三處由疾,故
曰三由:一俗眾、二聲聞、三菩薩。「六源」者,意明
示疾為六品之源,〈問疾〉初文亦無。此品調伏
慰喻之源始也,并下五品,故為六源。
五、入文
帖釋,三:初、問疾品略明權實二疾,二:初、分科。
二、隨釋,二:初、佛命文殊。二、文殊恭命,二:初、敘
意分科。二、「一自」下,隨文釋義,五:初、恭命問疾,
二:初、自謙。「行人之常儀」者,行,平聲,猶云使人
也。恭命將行,禮宜謙遜,故云常儀。「往復非易」
者,往復,猶問答也。
二、出謙難之事,二:初、分科。
「謙難」者,難,去聲,畏難也。
二、隨釋,四:初、二智深
廣。「實智深廣」者,竪隣妙覺故深,橫周法界故
廣。「若權智至非要也」者,荊溪云:二智體同,並
得名為說權說實。今從泛爾隨情之權,且作
此說耳。「如法華」下,第五轉輪王譬也。賞以金
銀七寶,喻說權小七覺法也。解髻中明珠賜
之,喻說開顯圓實法也。明珠者,明譬中道智,
圓譬於常。在頂者,極果所宗。髻中者,實為權
隱。解髻即開權,與珠即顯實。部雖隔小,而對
圓機,所談則與法華無異,故且引之。「四句」者,
荊溪云:前二句即三,教後二句是圓。「此即」下,
以大經三句次第配三教。生不生配別,意如
前釋。「四辨赴緣說三教」等者,荊溪云:既云赴
緣,理須說四。今從用權,且云三耳。「知病」等者,
三教苦集病,道滅藥也。
二、明因果德滿。「權實
之法式也」者,修觀漸頓、斷惑高下、歷位多少、化
他廣狹,悉是法式也。「非但」等者,荊溪云:意云
悉知之言猶濫未證,故以成就約證而對說
之。「不務速說」者,務,𭎗
三、化他
功大。荊溪云:十方等者,義通橫竪。八方橫也,
即是同居淨穢二土;上下竪也,即是有餘果
報二土。荊溪此釋,一往言也。今謂十方是橫,
義必包竪,以不離同居有三土故,如《法華.壽量
品》。
四、結二智究竟。
二、正恭命。「冀無」等者,冀,望
也。
二、大眾俱往,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眾欲
隨往。二、文殊與眾俱往。
三、賓主往復,二:初、分
科。淨名為主,文殊為賓。賓問主答,即往復也。
二、「初又」下,隨釋,四:初、淨名空室現相,二:初、分
科敘意。二、「初云」下,隨文釋義,二:初、神力空室,
二:初、略示敘意,二:初、略示。二、「空室」下,敘意,二:
初、成前。二、生後。
二、「今約」下,廣釋所表,二:初、正
約四土,四:初、同居,二:初穢、二淨。二、方便。三、實
報。四、寂光。荊溪云:常寂光究竟清淨者,以表
究竟。若約自行現此相者,正言我與文殊俱
除微煙,故用表之。為他亦然,理須從極。「表果
報之末」者,亦指等覺。「故地持」等者,上句釋其
所以,次「離一切」下正示斷障名禪,明是等覺。
二、「若表」下,結顯權實。荊溪云:若表等者,具如
前釋。權實二疾各隨己之所有,明其權實不同。
二、以疾而臥,二:初、正釋,二:初、略示敘意,二:初、
略示。二、「此亦」下,敘意,二:初成前、二生後。
二、「所
以」下,廣釋所表,二:初、釋床疾。二、「臥表」下,釋而
臥,三:初、正釋所表。荊溪云:心安不動等者:智
契極境,斷所以滿。自非元品永除,至於究竟
智斷,豈令三事具足俱得滿名?淨名雖居等
覺,所現終成究竟。
二、「故大」下,引經證成。荊溪
云:引此偈意,安眠即是真性軌也,實慧慈悲
即是方便解脫也。
三、「如人」下,結釋自他,二:初、
立譬。二、「實」下,合釋。「實慧亦爾」者,合如人也。實
慧冥法身,如無病眠。實慧起應用,如有病眠。
實慧即報身也。文為二:初、約自行。實慧冥真。
二、「若有」下,約化他也。實慧起應,二:初、正明。「即
是實慧法身應之」者,報與法合能起應用,如水
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也。二、「若淨」下,例結。
二、
料簡,二:初、簡疾所表。二、簡床所表。「今解淨名」
等者,荊溪云:勸捨執耳。用莊周言託興假設,
立此人名名為罔象。意明罔象乍可得珠,過
若窮研秖恐失寶,況復轉譬誠有所憑。言「罔
象得珠」者,《莊子.外篇》云「黃帝遊乎赤水之北,
登乎崑崙之丘南望。還鄉,遺其玄珠。使智索
之而不得,使離朱索之而不得,使𧩶之而不得,乃使罔象,罔象得之。黃帝曰:『異哉!
罔象乃可以得之乎?』」說者謂:絕思慮故智索
不得,離聲色故離朱索不得,離言辨故𧩶索不得。罔象無心義,無心乃得珠。𧩶駕反,下苦候反,巧言也。
二、文殊現相知表,二:
初、正釋。二、料簡,二:初、問。二、答,二:初:徵文示
義。「表土表身」者,表寂光法身也。荊溪云:若對
向四不可說文,應表四土三身。二、「又」下,舉勝
況劣。荊溪云:又文殊尚知欲說法華等者,若
以淨名望於如來,誠為不易。況《法華》方等難
易可知,信知何經不有天華地動、放眉間光。
文殊纔觀知異一代,便憶住世曾有見聞,故
見瑞時乃引燈明釋彌勒疑,即懸知今欲說
妙法。此事尚識,況方等耶。
三、淨名稱歎文殊,
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正稱歎、二:
初、略釋。二、「餘非」下,廣釋,二:初、簡非善來。荊溪
云:終求無餘等者,無餘等言本在三藏,通雖
稍巧及以斷惑,然所求果不出無餘。果是所
期,故云終求。「轉心觀」者,心即斯心次第觀,即
初地雙流,所以彈訶菩薩多在三教及失圓
意者。
問:那得第七立是圓教後心人耶?答:圓
教失意定在初心。與物無緣者,簡第六七。若
被彈者,簡於前四。今總言之,得作此說。
二、「今
文」下,顯是善來。
二、釋歎,二:初、正釋,二:初、釋不
來相而來,二:初、引古逐破。「應歎二乘」者,荊溪
云:二諦語通,責同異耳。「淨名皆應歎諸菩薩」
者,地住已上皆有法應,即列眾中不無其人,
唯有語見須在博地,皆言表語通於三萬二
千故也。「即是自性來」者,古人謂定執來相而
成自性,不顧定執假來復成他性,不出四計,
與外何殊?
二、「今言」下,今師正解,二:初、雙標。二、
「何」下,雙釋,二:初、簡非。二、「若圓」下,顯是,二:初、簡
有德無緣。「知四不可說」者,達三諦互融,即知
四理俱不可說。「此合如來命章」者,命者,召也
始也。始談淨土,而以佛國召章。「但諸圓教至
不歎」者,荊溪云:此中釋前圓不應斥。既云初
中後心,故知前文理合通取第六第七,但為
無緣而不堪耳。故於高位最藉有緣,所以唯
在文殊一人耳。
二、「今文」下,顯德緣兩備。荊溪
云:皆是四不可說者,有機之人理亦無說。理
不自顯,然由說成,文殊扣機不說而說。
二、釋
不見相而見,二:初、略釋。二、「言不」下,廣釋,二:初、
簡見相而見。二、「若入」下,顯不見相而見,二:初、
通示圓見。「三聚眾生」者,《大論》五十云「眾生有
三聚:一者正定,必入涅槃。二者邪定,必入惡
道。三者不定。」「今皆不見」者,外境即心,咸空中
故。故〈不二門〉云「空中妙故,心色體絕。」不見眾
生七方便異,不見國土淨穢差品。「而圓見法
界」者,空中即假,而帝網依正終日炳然也。
二、
「今文」,下別顯文殊。荊溪云:與淨名齊者,今此
大會豈無齊人?故亦須以有緣簡之,準前歎
德悉歎等覺故也。下去對釋,但皆少於有緣
一事,故須節節添其有緣。
二、料簡,二:初、約來
見問。二、以眼智答,二:初、分對引。荊溪云:答
意者,先分別是;次引《法華》二文者意,明知見
必不相離,不同三教知見相別。
二、「復」下,約位正
解。荊溪云:復次圓教等者,亦是通出知見之
位表因至果,皆是不來而來故也。然於文殊
無趣果義,正當不來而來義也。不同眾生來,
故云不來相而來。見亦如是。
四、文殊述成其
言,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文殊領
解印可述成,二:初、標示。言「三句」者,世行經本
闕第三句。依大師所釋,準義合有,但知而已,
不須添經。
二、「初句」下,正釋,三:初、釋來已更不
來,二:初、簡非。荊溪云前五等者,故知善來取
後二也。以有緣簡,故不取之。自此已下不能
繁述,準例可知。
二、「今圓」下,顯是,二:初、通取圓
因。「發軫」者,軫,車也。《文選》云「發軫清洛內」。「金沙
大河」者,《大經》因佛說一切江河必有迴曲,文
殊遂難。佛云:「於此三千世界有渚名尼拘耶,
其渚有河端直不曲名娑婆,猶如直繩直入
西海。」今以江河迴曲喻前教,金沙直入喻圓
頓觀法,即障是德如直入海。
二、「復次」下,別顯
圓果。
二、釋去已更不去,二:初、正解釋。「非是善
去」者,由前三教果理俱未究竟,故非善去也。
「去已猶應更去」者,謂去至取相更去偏真,乃
至去但中更去圓中。
二、「此之」下,對前簡,二:初、
引文簡辨。荊溪云:若以果望因等者,亦如前
文以事表理。「故大品」等者,須云二種三界意
也。「又大論」等者,即先以佛依理不來不去,為
眾生故而來而去,故文殊答亦依此理。
二、「如
淨」下,例示今義。淨名為主,謂文殊為來;文殊
為賓,指空室名去。來去名殊,俱在空室。
三、釋
見已更不見,二:初、總釋。「過此所表」等者,圓融
極果已究竟故。雖見者有淺深,文殊論其所
表圓極一也。
二、「復次」下,別釋。
二、釋述成。
四、正
宣旨,二:初、敘意釋置。荊溪云:賓主相見之儀
者,若二大士俱是法身,有何賓主而欲設儀?
若約化事,今此淨名本雖妙喜,妙善亦是中間
迹耳。但約此迹先處毘耶,故使文殊仍為遊
客。況復問疾親詣所居,故有賓主,設儀何咎?
二、「文為」下,分科懸示。
二、「宣旨」下,隨文釋義,二:
初、宣佛旨,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正宣佛旨,
三;初、問疾可忍不。「故有勞問」者,勞,郎到反,慰
也。又如大品少病少惱等者,等取興居輕利、
氣力安不。《智論》第十云「諸佛法爾,知而故問。」
復次隨世界法世人問訊,佛示人中生受寒
熱生死與人等,問訊法亦應等。復次世界中
大貴大賤不應相問訊,佛力等故應相問訊。
復次佛土淨穢雖殊,智慧神力俱等無異,故
相問訊。
二、別釋,二:初、正釋,二:初、正釋,四:初、同
居。「今亦約四土」者,荊溪云:夫不可忍,惡中之
極,內心既惡,相必外彰。故可忍者,有損之理,
即是易治之人故也。「八苦五衰」者,八苦如前
記。《顯宗論》有大小五衰。大五者,一衣染塵埃、
二華鬘萎華、三兩腋汗出、四臭氣入身、五不
樂本座,此五相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緣亦不
能轉。小五者,一衣服嚴具絕可愛聲、二自身
光明歘然不現、三於沐浴位水滴著身、四本
性囂馳今滯一境、五眼本凝寂今數瞤動,此
五相現非定命終,遇勝善緣猶可轉。「故果疾
是一而因疾九種」者,荊溪云:言果一者,六道
隨一、三善隨一、三塗隨一。以三塗中亦可宿
習能生三乘及六道因,故云因九。於九因中,
三乘可忍,六六不可。二、有餘。三、實報。荊溪云:
但不如有餘等者,若以地地而為相待,上不可
忍、待不可忍,有何不可?但不如橫一時相望
可對,不可義則易見。此並果報土中義立。四
寂光。荊溪云:無實權之疾等者,問既無實疾,
何以無權?答?今約自行,當土不須,故云無也。
若望三土,應云無實而得有權。
二、「佛止」下,結
歎。「佛止一句」等者,荊溪云:乃成如來一音普
應,故一家解釋深窮佛心。「無所不該」者,該,包
也。《家語》云「夫孔子者,大聖無該。」王肅注云「該,
包。」
二、料簡。荊溪云:答至實疾也者,固勸學者
順大師意,見諸經論不須違拒,達通二義教
復無違,故以寂光與三土體體常相即,復順
三品寂光之文。
二、問療治有損,二:初、總釋。荊
溪云:但眾生疾有三不同等者,至此不云有
為等三,但云見思等三者何耶?意明疾相,此
三義顯,故有為等暫用非極。為破滯有著有
為名無為,破著亦復如是。又無為者,傍涉塵
沙及以無明,其體混濫,故義非永。又立見等,
為欲對下三觀四教,調伏慰喻其文便故。
二、
別釋,二:初、直約四土。荊溪云:從空至傍治同
居無知者,以界內塵沙不障界外之生,故雖生
彼有而須斷。既生界外,界外為正,縱未出界,
惑終非正,於外破內,內則易壞。
三、中道正觀。
「正治有餘」等者,有餘土中無明全在,果報土
中餘無明在。雖復果報有餘及以全在,並為
中治。言「利根至傍治」者,通教利根具界內惑,
但修中觀細惑未破,麁雖前除亦非正意,故
立傍也。又非正障中故,故亦云傍。
二、「今明」下,
歷示根遮,二:初、約同居,二:初、正示。「四句止誦
一偈」者,佛親授偈,令槃特誦偈云「守口攝意
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槃特感佛深恩,誦
得上口。佛告曰:「今汝年老,唯誦一偈,人皆知
之不足為奇,須解其義。所謂身三、口四、意三,
觀其所起、察其所滅,由之生天、由之墜淵、由
之得道菩提自然。」因此心開意解,得羅漢果。
《大論》云「九十日誦一偈」,《法句經》云「三年始誦
一偈」,今依《大論》,故云一夏。「央掘」等者,彼經云
「央掘摩羅本名一切世間現,於婆羅門師摩
尼跋陀所學四韋陀。師受王請,令其守舍。師
婦見其端正而生染心,前執其衣,央掘不從。
師歸,婦讒之,即言:『其初生時有大瑞相,必無
是過。』然語之言:『汝殺千人,取指為鬘冠首,可
得免罪成婆羅門耳。』世間現受教殺人,後見
佛云:『我師云:若害沙門,必得生天。』於是逐佛,
奔走不及,白佛說偈,佛化之,得羅漢果。」「聞阿
說示」等者,阿說示即頞鞞也,梵音楚夏耳。《大
論》云「身子因見頞鞞威儀庠序,問曰:『汝師是
誰?』答:『悉達太子,捨生老病死,得三菩提,是吾
師也。』又問:『師說何法?』答云:『諸法從緣生,是
法說因緣,是法緣及盡,我師如是說。』身子
聞已得初果,還其所止。目連謂曰:『汝得甘露,
應可共甞。』身子如聞而說,目連亦得初果。二
人見佛得羅漢。」
二、「淨名」下,結指淨名。
二、約三
土。荊溪云:若就等者言無明永不損者,一往
雖爾,然又云三乘相形大小既別,亦可義立。
但彼土無執教之惑,是故無有不損之理。若
約初心宿業等者,若已生彼無復重惡,遮障
宿業約在此土。修圓觀人未破無明,或復當
破而云有遮,義同彼土,故寄言之,但有損損、
增損也。
三、「問不至增乎」,二:初、舉事。二、「淨名」下,
表法,二:初、歷土示義。「善星調達」者,《大經.迦葉
品》云「善星雖復讀誦十二部經、獲得四禪,親
近惡友退失四禪,生惡邪見,說無佛無法無
有涅槃。善星今者近在尼連禪河,佛與迦葉
共到彼所,善星遙見佛來生邪惡心,生身陷
入阿鼻地獄。」調達墮獄,如前記。「尸利鞠多」,《莊
嚴論》明尸利毱多長者受外道囑令殺佛,與
雜毒於飯中請佛食。佛知,令阿難唱僧跋已
方食,唱已毒散。「退法人」者,即退法羅漢,遇緣
退為初果也。「而三乘至亦得有三」者,荊溪云:
五人位別,稟教不同,故云利鈍。已得位不退
者,若約三土明三不退,即其土中猶有二退:
若破塵沙得行不退;若破無明得念不退,即
入果報。果報一向是念不退,況餘二耶。約土
既然,從位可識。「皆是損損」者,若此言之,方便
亦應唯有損損,文且寄於二種退義名損增
耳,其實不可更為增病。「或約出入觀義立三
句」者,暹云:入觀為增損,出觀為損增;入更無
出,直至念不退,名為損損也。
二、「淨名」下,指人
結歸。
二、總述佛意。「或有多句」下,疏約兩義以
釋無量。荊溪云:一者當時佛語辭多,譯人等
存略;「或是」下,二者通述不盡之相,如世人云
無量無已之類。故知文殊殊宣佛旨不事餘
辭,堪可承旨,良有以也。第一疏中明度不盡,
唯取初義中譯者簡略。
二、述已情,二:初、敘意
分科。「答出不思議品」者,不思議用是權迹故。
「答出觀眾生等四品」者,〈觀眾生品〉明空觀,〈佛
道品〉明假觀,〈不二門〉及〈香積〉二品明中觀雙
流三觀,所破三惑即實疾也。
二、「就問」下,隨文
釋義,二:初、問果中權疾,二:初、示義分科,二:初、
「問」下,隨文正釋,三:初、問果疾因起。二、初文殊
問,三:初、問疾因起。二、問久近。三、問滅疾之法。
二、淨名答,二:初、分科敘意。二、「今先」下,隨文釋
義,二:初、超答第二第三問,三:初、正疊答兩問,
二:初、答第二問疾生,二:初、正釋,四:初、同居。荊
溪云:淨名為眾生至正意在此者,若皆非近,須
論悲體。體即實理,理與一切眾同。「別論發心」
者,自從初發四弘誓來有疾,而眾生亦無始本
有,但以菩薩未發心前及以未得無生忍來
有疾可爾,況發心已大願始張,至真位初疾
方分現,未審淨名證來幾時?其所現疾未知
久近?約所度物緣會應興其疾乃現,故關初
心。結緣多少生熟偏圓,淨土固成權疾方現,
自爾已後生生成熟、生生願行,剎那剎那三
業四儀未曾剎那闕於行願,故知悲疾後後
隨興。據此言之,則淨名疾近、眾生疾久。今約
理說,有何久近?久近之義節節委論。二、方便。
「同居癡愛盡」等者,荊溪云:道理有餘果報二
處之病,秖是未斷,不名為生。今云生者,寄於
麁破細法方現,義當於生,如四正勤中未生
者是。「因愛生死」者,愛即別惑,愛心在名生、愛
心滅名死。下地愛滅、上地愛生,番番變易,名
為生死。「亦不退細受麁」者,不退上地細變易
受下地麁變易也。然方便受滅即入果報,今
為顯方便土生死之義,故須相涉而說。又方
便土中約於無明有已伏未伏之殊,圓觀有
初中後心之異,亦得論於下地上地以明生
死。既未破無明,則並在方便。若然,亦不涉於
果報。從容釋義,兩說無咎。三、實報。「染依正」者,
愛著實報依正,雖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對於
妙覺,下地並有愛染也。四、寂光。
二、料簡,二:初、
問。荊溪云:此問意者,以理難事。事有久近,理
無久近。二、答。荊溪云:答中意者,欲分事理。先
理、次事。所言理者,秖此癡愛即是明脫,癡愛、
明脫悉是本有,乃與淨名本理悲同。所言事
者,眾生尚迷、淨名久悟,淨名久以大悲動性,
眾生機發對淨名悲,機感相應乃成疾相。是
故淨名權疾則近,一切眾生實疾則久。從發
心後雖有大悲,仍未堪同眾生之病,所以能
度所度皆非久近而論久近。若知此意,可以
立願、可以修行、可以赴機、可以施教。文為三:
初、約理俱無。二、「而論」下,約事則有。三、「若依」下,
相對結示。荊溪云:若依理等者,理本有故,即
無明是,故云久也。即此無明復名為事,故事
亦久。
二、答第三問疾滅,二:初、正釋疾滅,二:初、
總釋。二、「何者」下,別釋。
二、「若諸」下,破古釋疑,二:
初、破古。二、釋疑。「通論實疾不盡」等者,以眾生
不可盡故。「今且」下,約機熟受化以論滅義。二、
釋,二:初、釋答權疾久近。二、釋答權疾得滅之
由。
三、譬顯,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開譬,二:
初、開有疾。「生大悲住一子地」者,以四等心至果
住二地,故慈悲喜成,住一子地。愛念眾生如
一子,故捨心成,住空平等地。能所俱空不求
恩報,故此之二地位位橫具。今約現疾,偏從
悲說,言略意周,四等具足。「同有性理」等者,十
界雖殊,一性無異,故名一子。二、開疾愈。子是
實疾,父母權疾。二、合譬,如文。
二、追答第一問。
經文兩句,初牒文殊問、次「菩薩」下,正答。疏分
三:初、對前文標示。二、「即不」下,顯無緣正釋,二:
初、約義正辨,二:初、約無緣正示。「此無心於物」
者,實不緣念三土眾生,而於眾生自然現益。
「大經云」下,即如來入王舍乞食時,調達教闍王
放護財醉象害佛。如來即入慈定,舒手示之,
即於五指出五師子。「今淨名」下,例同也,但分
真極果淺深少殊耳。
二、「眾生」下,簡生法。「重明
眾生緣」等者,三慈義委如前記。
二、「故大」下,引
經徵釋,二:初、引經略示。二、「問」下,約喻徵釋,二:
初、徵問。荊溪云:石異於吸等者,一往觀之二
句無別,細尋文旨不無少殊。先問石異於吸,
意問法體不關用耶?次問吸異於石,意問法
用不關體耶?體即法身,用即悲疾。
二、答釋,二:
初、約喻簡示。荊溪云:答中意者,必不相異方
名體用。二、「無緣」下,約法正明,二:初、明體用互
融。法身體也,慈悲用也。二、「如鏡」下,更以喻顯。
三、「眾生」下、約機應結示,二:初、明體性一如。二、
「以三」下,明隨機起應。眾生迷性起惑,菩薩遂
往應之。
二、問此室何空,二:初、分科。二、隨釋,二:
初、問。二、答,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答室空,
七:初、答室空,二:初、總標。
二、「從來」下,別示,二:初、
明昔表方便。二、「今欲」下,明今表真實,二:初、正
釋,二:初、正表寂光。二、「空何」下,兼空三土。
二、料
簡,二:初、問。荊溪云:問別有等者,若如前釋已
知不別,猶恐不了故重問之。
二、答,二:初、正答
顯同。荊溪云:若答中意者,三土即是,何須別
求?若爾,三尚遍有,三外虛通何得不有?若爾,
虛通之有為與太虛同耶異耶?答:若同太虛,
那遍三土?若異太虛,豈得通三?內外靈知,遍
而非遍,四句推檢,通教顯真。
問:三土之外何
殊太虛?答:遍同理別。
問:約理云遍,為復常遍、
為或在無?答:法體常遍,常在性無。但可推之,
不可思之。但可思之,不可推之。不可觀之,但
可會之;不可會之,但可觀之。
二、「如螺」下,引證
釋成,二:初、引證示義。荊溪云:如螺髻等者,舉
淺況深。淺尚相在,況復深耶?故云等者,且寄
相在以表相即,故將相即酬前問於有無之
旨。
二、「言皆」下,釋成皆空,二:初、明依正皆空。「封
疆」者,《中華古今注》云「封疆,畫界者也。封土為
臺,以表識疆界也。畫界者,於二封之間又為
𢷴遍空顯非疆畔,亦顯疆外理必不無,以不無
故亦名非有。天器即離,方之可見。
二、「從」下,對
昔結顯。
二、問以何為空,二?初、問。荊溪云:分段
下,約餘三土對法性問。又「聲」去,約大斥小問。
「明空三昧」者,小乘唯但明空,若衍門明十八
空中即有空空。下七問答,皆須兩消。
二、答,二:
初、引經總明。荊溪云:若約境智明等者,重空
之言互對境智,境空於智、智空於境。
二、「今言」
下,依教別示,二:初、斥失。荊溪云:雖開境智,別
相難分。一者從證,不可分故;二者居因,淺深莫
測故,故須約教區以別之。
二、「若藏」下,顯得。以
知教別,無上二失。
三、問空何用空,二:初:問。荊
溪云:所以更進問等者,問中雙申兩問之勢,
初通約理性對智以辨,「況又言」去,別約真諦,
以斯空名近真諦故。一往且從隣近為問。問
空何用空,備斯二意。
二、答,二:初、明達本性須
空。智障,如前記。二、亡真諦須空。對前問中兩
意細尋說之。
四、問空可分別,二:初、問。荊溪云:
先正難,次「若以」下引同小乘。「若是空」者下,夫
云空者應空分別,今那更云空不空耶?二、答,
二:初、依實正釋,二:初、明能所俱空。荊溪云:答
意者,分別尚空,況不分別,豈不空耶。「若所觀
分別」等者,雖約境智相對以辨無分別相,而
須互作自他等性,及以破性而辨二空。二、「若
能」下,約能所互顯。初以能顯所,「以所觀」下,以
所顯能。
二、「諸方」下,權實對顯,二:初、約教對顯。
荊溪云:圓教等者,以是而觀三教境智,境智
猶二,是故未名分別亦空,故須唯指圓境
智也。二、「復次」下,約土對顯。
五、問空當於何求,
二:初、問。二、答,二:初、約喻總釋。荊溪云:今眾
生未悟至常寂之土者,文中乃以悟未悟為
言者,且以因果相望易見耳。若未入圓不名
悟,故以未入圓非善行故,故亦應云圓與三
教所明不同。亦可得云即與不即。分別之盛
豈過諸見,諸見即是,何以別求?
二「今明」下,
約見別釋,二:初、正示見相。二、「今約」下,約教辨
示,二:初、歷教明。「見空門昆勒門」等者,入《成論》
墮空,入《昆勒》墮兩亦中,等取雙非也。「如大經
乳譬」等者,《大經》云「佛言:『若有說言乳中有酪,
是名執著;若言無酪,是名虛妄。離是二事,應
定說言亦有亦無,乃至云非有酪性非無酪
性。是故說言一切眾生定有佛性,是名為著;
若無佛性,是名虛妄。智者應說眾生佛性亦
有亦無。』」荊溪云:佛性從緣生,乳四句叵得。佛
性亦爾,執成四見,體之見理。「自此已前皆名
邪見」者,於圓失意亦邪見也,何況前三。「二無
我」者,秖是人法二無我也。見悉是我,體之全
空,即是諸教破見入空,能空不同,故分教別。
二、「所以」下,結意顯求。荊溪云:若從凡夫等者,
向雖一途,但似豎耳。今更約教,即成橫論。應
云具足橫竪。「二行」,已如前釋。
六、問六十二見
當於何求,二:初問、二答。荊溪云:不染而染等
者,理本不染,無始常昧,豈染不染?而能觀之。
「故起六十二見至之源」者,如窮無明源者是
也。「氷」者,理同義異,不別而別。同一真土眾生
所依,唯一法身為諸身體,所依不二,能依自
殊。所既不殊,能亦何異?無始妄習,謂依正殊。
七、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二:初、問。二、答,二:初、
釋心中解脫三種圓融,二:初、總明解脫。「般若」
等者,初句明一切諸佛由觀己心不異佛心故
得成佛。次句者,釋前句中所觀之心。心如佛
心,佛心無垢,己心亦無。次句者,五道由心。心
體本淨,雖遍五道不受彼色。如病眼者遍空
見華,花雖遍空,空無所受。氷波水濕亦復如
是。次句者,總結觀意。作此解者,成圓融道。
二、
「問」下,徵釋三種。荊溪云:問求真性等者,舉心
修觀,觀惑相無體,一切諸法唯一真如。若爾,
為復更有餘二脫不?答中意者,真性雖一,一
體猶三。惑體既三而不三,解脫亦即三而一。
二、「若見」下,明依正不二歸宗佛國,二:初、明依
正不二。「所以至極至而名有異」者,幸冀後德
細讀斯文,一心遍收於斯可曉,無情成佛無
在致疑。厥或信有情成佛而不信無情成者,
其猶信天帝是忉利主,不信憍尸迦是三十
三天主也。況文顯云身土理同而名有異,大
師親說,宜深思之。
二、「故淨」下,約所表釋成,二:
初、明依正互顯。二、「故」下,明答意符宗。「終從此
出」者,意明雖有三觀及以通別,根本皆從空室
生也。
二、答無侍者,三:初、懸敘分科。二、隨文釋
義,二:初、正答,二:初、明應機有侍。荊溪云:所言
侍者,不出四教。「淨名轉用」者,轉魔事為佛事
也。二、「若同」下,約土廣明。
二、釋出。三、問是疾何
相,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問疾體相,二:初
問、二答。
二、問疾用,二:初、問,三:初、標。二、「為與」
下,釋,二:初、約進合。「金剛身」者,法身不壞喻以
金剛。「出大經」等者,荊溪云:佛為師子吼說十
力是也。二、「若與」下,約退合。
三、「若不」下,結。
二、答,
三:初、法,二:初、舉凡夫實疾。二、況聖人權疾。二、
喻,二:初、明不合。二、「雖不」下,明現像。三、「合」下,二:
初、合不合。良由凡聖色心俱即空故,故病不
與身合。言「身相離」者,猶云身相空也。
二、「凡夫」
下,合現像。三、問成疾之法,二:初、問。二、答,二:初、
約病大對明即離,二:初、實疾,二:初、不即,二:初、
約外內各辨。「內亦應爾」者,依正雖殊,四大無
別。外大無病,內云何有?內四大者,骨肉地大、
血汗水大、煖氣火大、報息風大。二、「復次」下,約
內大兩時。二、「亦不」下,不離。
二、「淨名」下,權疾。
二、
「又非」下,約理事對明即離,二:初、依經正示,二:
初、依他經顯義。引《請觀音》,委釋如前記。
三、「故
淨」下,牒今文明權。
二、「今遍」下,約土釋成。
二、問
因中實疾,二:初、懸談略判,三:初、敘意總明。二、
「文為」下,分文示義,二:初、分文對行,二:初、分科
指經。二、「信行」下,對根設法,二:初、對現根二異。
「互有利鈍」者,又信行利,一聞即悟故。法行鈍,
歷法觀察故。或俱利俱鈍。信行人聞慧利、修
慧鈍,法行人修慧利、聞慧鈍。二、對宿種兩殊。
二、成立上下。荊溪云:文殊問云何慰等者,準
下五品既從此生,下之五品復能成上,須以
通相三觀釋之。若不爾者,國王長者亦樂佛
身,諸大弟子用三教斥,菩薩亦用三教為訶,
雖多用圓義歸於衍,故須通相別在其中。是
故上文但云從別。故此文意用上為基,空既
通已,豈有中假而不通耶?故準往復以論所
表。次從空中生一切法,為存方等遍對諸土
及以三惑因果不同,故須別辨觀眾生等及以
別訶弟子菩薩,故至法華方純一味。文為二:
初、成上。二、成下。「為入不二至作本」者,不二是
雙遮,香積是雙流。三、「而不」下,四教用捨,二:初、
對前明用捨意殊。荊溪云:未入室明四教等
者,俗眾未斷見思之惑,須加三藏而對治
之,以三藏教治欲勝故。若爾,俗眾豈無斷有
為者?答:若依小斷已在小數,若依大斷已在
大數,故且別引具惑為俗。二、「故知」下,顯經文
與一家義合。
二、「今初」下,隨文廣釋,二:初、為信
行人問慰喻教門。二:初、文殊問。二、淨名答,二:
初、分科懸示。荊溪云:三藏助通者,故經云「說
身無常」,無常是三藏,不說厭離即用通門。故
知通人用三藏者,知無常已無不即空。若助
別圓,對轉兼具,準例可知。今且消經未通圓
別,且作助通以說也。
二、「今先」下,隨文釋義,四:
初、用藏助通慰喻,二:初、敘意分科。二、「果是」下,
隨文釋義,二:初、從果假入空。二、從因假入空。
「不懺宿罪」者,小乘奚甞不懺宿罪耶?但由不
能觀心即空,名為不懺。又是不能觀心實相,
十界罪福性空無主,故真天眼無從開發,不
見淨土原於此也。若欲區別易解,應云小乘
懺界內宿罪,不懺界外宿罪,故云不懺宿罪。
界外宿罪者何?所謂根本無明也。達無明即
法性,名無生懺。「若無怨對」者,內外怨對莫不
皆由一念無明所造。反觀無生,怨對何從?轉
怨為親,任運受化。伐樹除根,喻意可識。「菩薩
以殺為初」者,以大慈為本故,觀一切眾生悉
有佛性,未來定成佛故。「聲聞」下,《大論》五十一
云「婬欲雖不惱眾生,心心繫縛故為大罪。以
是故戒律中婬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
求福故。」引《毘曇》、《成論》如前記。
問:此文用通慰
喻,何以作圓義釋悔先罪耶?答:通有利根,即
解圓法。通相三觀,意在此也。故引菩薩以殺
為初,正指別圓。若藏通菩薩,同聲聞戒也,如
《大論》明之。
二、別教慰喻,二:初、敘意分科。二、「初
明」下,隨文釋義,五:初、勸起悲心。二、勸發願饒
益。三、勸修福慧。「如大論」下,離四五邪,故名正
命。四邪者,《大論》第四云「出家人合藥、五穀殖
樹等不淨活命者,名下口食。觀視星宿日月、
風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是仰口食。曲嬪豪
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名方口
食。種種呪術卜算吉凶、小術不正,名四維口
食。」五邪者,一為求利養故現奇特相、二為利
養故自說功德、三卜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
聲現威令人敬畏、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
此等並是高名上位所慎,應非寡德末流所
窺。「若不得」等者,荊溪云:非唯離於四邪五邪,
正顯住於四教慧命。四、勸生勇健心。荊溪云:
即是首楞嚴心者,入假勇健之心,名為健相。
五、勸精進不退。
三、圓教慰喻,二:初、正釋現文。
二、「此慰」下,通前辨示。
四、結成。
二、為法行人問
調伏觀法,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文殊問。二、
淨名答,二:初、懸談,二:初、敘意分科。「調伏界內
別圓」等者,應云界內外,不言外者,闕文。二、「三
觀」下,懸示觀法,二:初、簡藏通。二、「今但」下,顯別
圓,二:初、正示三觀,三:初、標列。二、解釋。初、別相,
即別人所修,十住入空、十行入假、十向修
中、初地證中,故云若入中道等也。二、通相,即
通別人受圓接者所修也。如通別入空位中
頓解圓理,於此空心體達三諦,雖知互攝而
止在當教入空位耳,故使三觀通相皆空。通
別出假受接,別教修中受接,準空可解,秖是於
假中心解圓融耳。從本受稱名假名中,若論
圓融與一心無別,但據入處遂致兩殊,故下
文云通相一心的屬圓教。「雖然」下,結示觀相。初
云「信解虛通」,受圓接也。次云「就觀除疾」,就當
教位也。
問:若受接人依彼圓修進破結惑則
是圓位,豈是就當教位耶?答:其解雖圓,從本
入位還名次第
。三、一心者,其相可知。三、「初別」
下,結判通相一心的在圓者,荊溪云:問那云斷
惑終成前後耶?答:行相無殊,從教前後,故文
云恐是方等中意也。當知猶是方便之說。
問:
此通相觀,由來學者未敢定判,或謂同於漸
次止觀,或謂方等部內別有一機宜此修證。
況大師疏文、荊溪舊記皆不云通相是圓接通
別,今何以作接義釋耶?答:大師判釋、荊溪贊
述,其文甚微、其旨甚顯,不約接釋恐乖宗師。
請為陳之。大師向云「信心虛通就觀除惑不無
前後」,此云「通相一心的屬圓教」,除惑前後,非
通別位耶?的屬圓教非被接耶?荊溪又云「行
相無殊從教前後」,既云從教,豈非示當教受
接位有空假等耶?況下荊溪消中觀調伏中
顯云圓接,又云三空但破見思、三假但破塵
沙,虛解虛通未成實益。今之中觀定空假並
中,豈非約受接進破無明耶?若謂同於漸次
止觀者,大師、荊溪何甞顯示?況三種止觀俱
是法華妙行,此明通相唯在方等,故疏云「恐
是方等中意」,故知不同。若謂別有一機,更為
不可。若爾,四教收機未遍,方等之中應有五
教。此最為非。
問:就方等部有通相觀者,何以
大師獨於此說?如《光明》、《觀經》等悉屬方等,彼
疏何不明耶?答:《華嚴》、《般若》悉應有之,豈止方
等諸部。有義:此經有文。彼既無文,故於諸疏
置而不說。此經六品文義雙具,豈得不論?庶
幾後賢再思此義,厥或文理有會,則夷塗共
遊;失旨乖轍,請從良導。
二、「今室」下,通經釋疑,
二:初、通下經文。二、釋二種疑。問意者,既並是
圓,何故有通相一心兩種之殊也?答中約通
論圓者,通於通別有受接人,故云約通論圓。
以受接人非同始終圓修者,故須通相以簡
一心。「恐是」等者,時部未融故有受接,法華開
顯唯一圓融。
問:大師親以三種三觀釋經,何
云恐是?答:一家三觀,遠承龍樹、近稟南岳。今
用釋經推寄有本,未敢獨斷,故云恐是。
二、隨
釋,三:初、空觀調伏見思疾,二:初、分科懸示,二:
初、分科。「亦名二諦觀」者,假是入空之詮,先須
觀假,知假虛妄而得會真,故言二諦觀。二、「初
文」下,懸示,二:初、明柝義乖通。二、「今明」下,示通
義所以,二:初、約義委明,二:初、明菩薩異小。「但
體三假」者,體小乘隨事三假,成大乘隨理三假
也。言「隨事」者,有二種:一約正報、二約依報。正
報又二:一約心者,法塵對意根一念心起即
因成假,前念後念次第不斷即相續假,待餘
無心知有此心即相待假。上因成約內根外
塵,相續但約內根,相待竪待滅無之無,又橫
待三無為之無心也。二、約色明三假者,先世
行業託生父母得有此身,即因成。相續連持,
即相續。以身待不身,即相待。二、約依報者,如
四微成柱,時節改變相續不斷,此柱待不柱
及長短等。今大乘達無明起皆如幻化,因成
尚無,豈有後二?故色心依正悉如幻化也。
二
是義,三:初、入眾生假空,二:初、分科。二、
隨釋,三:初:破眾生假入空。二:釋三結。荊溪云:
問我與眾生何別?答:我計宰主,眾生攬陰。二、
入實法假空,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分別法,
二:初、敘意,二:初、明先分別相。二、「所以」下,明更
起法想,二:初、牒義例示。「如身子」等者,引身子
為例。小乘利根即得無學,既為轉法尚須停
留,況菩薩化他,故須先起法想。二、「今菩」下,結
顯今意。
二、「但以」下,牒釋。荊溪云:分別法者,法
者秖是陰入耳。「亦是十法界法」者,後四法界
秖是六中空假中耳。此四法界既亦名法,故
知法空義長。他云:二乘不得法空,不明所空
法之長短。今空四界,入實相中。
二、破除。「不同
數人」者,數人所明小乘義耳。四人涅槃,即四聖
法界也。「二邊法想」者,荊溪云:前既二解,即有
兩種二邊不同。如下文云「若依前解,即我我
所為二邊也。若約後解,即約十界生死涅槃
為二邊也。即是兩種平等空也。」「九百七十二」
者,八十一品,品品各有一十二故。
問:何故破
見一番四十八句,破思一品各一十二耶?答:
斷雖一番,諸見各別,每於一見皆防轉計,故四
十八。思無轉計,唯一三假,故但十二。
三、釋三
入平等假空,二:初、正釋。荊溪云:若存平等等
者,兼破古人釋平等空,具如前文目連章中,
以辨大小三空不同。二、料簡,二:初問。「此違瓔
珞」者,彼第二從空入假觀亦名空平等觀。謂
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名平
等。今以今等名同為難。二、答,二:初、總答。「利根
懸破」者,既懸破空病,故雖初觀,同彼第二。二、
「此有」下,別答,二:初約真諦為病,二:初:標。二、「通」
下,釋,二:初、明凡夫計空為病。荊溪云:此如大
論至生使者,彼論中辨有緣於無為而生惑
使,此引《毘曇》證第一義亦須空之。如雖平等,
復言平等以為有者亦須空故。如無為無使,
能緣之心緣之生使,滅諦下惑即其相也。二、
「別圓」下,明斷惑滯空為病。荊溪云:別圓不爾
等者,異偏真等。雖以別圓一時共說,釋義必
須分別圓相。如前屬對三種三觀,既云別相
以屬別教,通相一心以屬於圓。又云通相雖
圓然帶方等,乃成圓中之別相耳。故此三空
通屬別圓。自此已下但尋此中一段經文,若
云空即空於涅槃及以中道,結釋即云從假
入空而已。故知空三諦故,故在於中。終在入
空,故但似別。故初雙標圓別二教。所以此經
若分教釋,理具別圓;統消經文,復依通相。若
爾,為定別圓?答:既云方等適機為宗,圓別二
人隨聞各異,故從宗釋須辨別圓,名分義通
隨機常別。眾生佛性準例可知。故上文云「下
之三品從此中生」。若爾,始末俱是一音之教,
何異流支?答:顯祕既殊,一音冥契。
二、「復次」下,
約中道為病,二:初、中病亦空,二:初、正明。「若言」
等者,更引前文對此以明三諦俱空,則顯今
文空於中病。此正用通相觀意也。「一往」等者,
一往通於三觀,二往但在於空。
二、「此觀」下,結
示,二:初、「觀」下,約位顯示。「位行至入空」者,通見
地已上,別初住已上,接入但是圓相似位。是
以雖知中道,未破無明。
二、假觀調伏無知疾,
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正談義旨,三:初、敘觀示
意,二:初、約觀總敘。荊溪云:亦名平等者,且依
《瓔珞》作此說耳。二、「以無」下,牒文示意。
二、「出假」
下,借通顯位,二:初、借通三根。荊溪云:出假有
三等者,即三根也。上根煩惱未斷,約此三教
同從此空,故通三根俱名有疾。以下根人尚
有習氣,故通教意無有不留餘殘習者,故三
根人並有實疾。二、「若別」下,顯別教位。荊溪云:
若別至入假者,引別辨異。「但別圓」下,明於兩
教寄位之意。「非用通」等者,前約通教三根斷
者,意明別教三根亦然。故先辨通,意令識別,
又復空通,故得借辨此空。雖即不空於空,乃
有假中二觀在。「故若」下,二觀三俱假中,以漸
深故。通教留習尚名有疾,況本圓別仍有塵
砂無明惑在,故方等教且對所出三根欲同。
若論所入長短大異,故使有疾多少不同,故
別教等覺唯有一品尚名有疾,故使菩薩無
有無疾之者。然此中既其多約次第三觀,故
知非是不思議假,故使別圓約地住前。若止
觀中三根出假,意則不爾。
三、「前明」下,對前
明假。
二、例上分章。荊溪云:雖不次第者,第一當前
第三、第二當第五、第三當第一、第四當第二、
第五當第四。所以有此兩次第者,各有其旨。
前次第者,教門必須大悲居首,依悲起誓其
根須利及以勇進。今次第者,內觀任運即是
根利,是故居初,利根須進重起大悲弘誓勇
猛。
二、「初解」下,隨文正釋,五:初、利根出假,二:初、
總釋,二:初、釋以無所受智斷是菩薩無生者,
《大論》云「阿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忍。」「阿
羅漢」字下脫「羅漢」二字,應云羅漢智斷也。二、
「大品」下,釋而受諸受,二:初、引經總立。二、「菩薩」
下,約受正解,二:初、正解。二、「為是」下,牒結。
二、別
釋,二:初、標列。二、正解,三:初、凡夫,二:初、標。二、
「屬」下,釋,二:初、愛。荊溪云:屬愛善受等者,善惡
各三,故合脩羅為下十善。然於而受諸受之
中具足廣約節目階位作相狀者,意欲略明
出假菩薩委悉受相,令後學者作出假因,先
具照之而為方便。二、見。二、二乘,二:初、藏。荊溪
云:滅三心涅槃者,三空也。二、通。十喻,如前記。
「久知不生生」者,以不生生對通者,如夢如幻
點空說生。三、菩薩,二:初、正釋。二、料簡。荊溪云:
觀此等者,然此通相三觀之圓,但前二觀唯
云空假,未有一中一切中,故須更明圓教四
門,以圓四門始末皆悉入中故也,是故更須
說第三觀。
二、大精進,二:初、總釋。「猶如懶人」等
者,猶如陶師,雖得輪繩作器,若不精勤無由
成辦。「如大施太子」等者,暹云:如好施太子求
如意珠,得珠墜海而抒大海,正使筋骨枯盡
終不懈廢,誓得如意以給眾生濟其身苦。諸
天問之。答云:生生不休。諸天見此精進,助其
抒海,水乃減半。諸龍見海水減,恐海乾竭,遂
還其珠。「華嚴明七地欲沈空」等者,荊溪云:
具如前引《華嚴》文也。
二、別釋,二:初、明三受具
法,二:初、標。二、釋,三:初、凡夫,二:初、愛,二:初、惡。
荊溪云:菩薩於諸不善至通達佛道者,於此
惡中以知惡故而為所觀,於能觀中具有四
種,分於藥病成八不同,各分因果為十六諦,
所觀惡境不同。既爾,善境乃至二乘菩薩,節
級減之知病識藥。藥治減故,隨減說之。「道品」
下去,一一皆云自他,以有疾故、以習假故,須
自行也。二、善。「天文」謂星辰躔度,「地理」謂山川
形勢,理亦文也。「韋陀」,如前記。「書史」者,書則通
指六經,具如前記。史即馬遷《史記》、班固《漢書》
劉珍《東觀漢記》,世謂之三史也。後三國分,方
魏、吳各有史官,蜀無其職。晉初,陳壽採集其
事,謂之《三國志》。自茲厥後,世有史書。「五明」者,
內外俱有五明。內五者,聲、醫方、工巧、呪術與
因明。外五,前四同,最後是符印。「六藝」者,禮、樂、
書、數、射、御也。韋陀五明約西土,書史六藝約
此方。「神仙之論」者,《釋名》曰「老而不死曰仙。仙,
遷也。故制字,人傍山也。」《抱朴子》曰「求仙者
要當以忠孝和順仁信為本。若德不修而但
務方術,終不得長生也。行惡大者,司命奪紀、
小過奪算,隨所犯輕重,故所奪有多少。」此亦
此方神仙之論也。《楞嚴經》明七趣,於六趣更
加仙趣。「善論」者,帝釋猶居欲界,但說散心十
善以為天因。梵王皆說禪定令離欲界,故名
出欲論。「無不皆知」者,謂出假菩薩於上天文
地理乃至梵論,為化眾生一皆精練。二、見。二、
二乘。「例前惡中」者,應云例前釋,利根出假中。
三、菩薩。
二、「若受」下,結示引證。
三、起悲心。四、弘
誓,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酬願化物。荊溪
云:若薄若盡等者,對於三根伏見侵思並名
薄地,約初出假故云稍破。
二、去取,二:初、斥古。
二、今釋。荊溪云:一切眾生具十界法者,此從
實理談其意也。既云十法不同,是則凡聖事
理因果行位俱十,十界百界三千世間俱在
一念。若凡夫人,迷中三千;若兼圓別,應知次
與不次、有除不除;若唯圓者,理性三千一向
不除,故云而不除法。言「除病」者,次第應知除
九界病。不次第者,但云體達,以達為除。麁細
前後以分次位,則無諸界減少之名。言「溫身」
等者,溫法身、照惑暗、成行食。照暗般若,成食
解脫。十二因緣亦復如是,但破執病,法何所
除?三道之法本三德故。「亦如治眼」者,猶是分
喻,可喻次第。
三、正化物。荊溪云:今謂至無明
取相者,界內無明名為取相。
四、傳釋,二:初、分
科。二、隨釋,二:初、釋出病本。荊溪云:過去攀緣
等者,因是果病之根本也,現未悉然。二、釋教
化斷除。「病本即內外見」者,涅槃即內、我即外。
此即二邊空也。「則能見般若」者,實相般若也。
五、勇健心,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正結釋。「不
得法施慧利」者,非惠賜之惠,蓋言法施是智
慧之利也。肇師云「若不能爾,其所修行,內未
足有慧、外未足有利也。」生公云「無慧利於物
也。」此二師亦以智慧釋義。二、譬顯。怨,平聲。《論
語》「以直報怨」,字皆此作。《說文》從囚從免。三、中
觀調伏無明疾,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敘觀示
意。二、辨修位次,二:初、示位次。荊溪云:修此觀
位約教有三種者,荊溪云別教接通八地已
上,并於別圓地前住前初列通教,欲出別接
之位耳。「七地破塵砂至名眼見」者,七地被接、
八地雙流、九地聞中,十地方證,故云眼見。且
約一塗,不必全爾,隨三根故,此但屬下。「圓教」
等者,雖屬通相,復以教分。圓教永異,故以空
觀多屬於通,入假屬別,入中屬圓、或圓接別、
或圓接通,以方等中不定判故。請觀荊溪所
釋,既以通相中觀約圓接義釋之,驗前空假
亦約圓接。此為對教,故未論之。若謂不然,豈
得云通相的屬圓耶?
二、「以別」下,判權實。「行生
修」者,謂行般若乃至修般若,委如前記。
二、分
科正釋,二:初、分科。二、正釋,二:初、正明中觀,二:
初、明觀體,二:初、明自觀。「因前二空」者,空觀空
生死,假觀空涅槃,故名二空觀也。二、觀眾生。
即是以前內觀遍歷外境,即外是內,一理同
歸。此觀法之大端,一家之憑託,故《義例》云「若
欲修觀,必須內心。內心若淨,以此淨心遍歷
諸境,即內外泯合也。」《普門玄》云「境不出二:內
謂即心而具,外謂眾生與佛。」〈不二門〉云「凡所
觀境,不出內外。」總而言之,祇是《華嚴》「心佛眾
生三無差別」,《涅槃》「虛空佛性」,《法華》「諸法實相」
耳。故初心學者體內外不二,了三無差別,如
聞而觀,更無他趣。故云:修此觀時,非但自知
疾非真非有,知眾生亦然也。此雖通相,可例
一心。「何者」下,徵釋也。「眾生至生死」者,六界
眾生墮分段死,四界眾生墮變易死,以佛界
通因故。「了知十界」者,即外境事造十界也。「故
己他至無明」者,攝外歸內也。故〈不二門〉云「是
則外法全為心性也。」故云同是真體等。既知
全真體為無明,即達全無明是真體。如識即
水為波,即識即波是水。寄語後人細尋此意,
即能於病患心中求諸佛解脫。乃知一切法
趣病,是趣不過等,方了一家觀病患境成不
思議。上根即入初住或內外凡,中下猶迷,更
假發心至無法愛。十乘雖異,一心無殊,咸空
假中,理無他向。苟或昧此,徒自營營擬造佛
乘,吾未之信。採芙蓉於木末,塞薜荔於水中,
唐棄功夫終無得者。願捨妄執,反照真心。荊
溪云:菩薩觀照等者,即淨名病與物理同。既
專後心,驗知即是本修圓人。前之二觀成既
前後,雖後亦云三空三假,三空但破見思之
惑,三假但破塵沙之惑,虛解疎通未成實益。
今之中觀定空假並中,進退消之依教準部,
無令失旨。
二、簡非,二:初、分科標示。二、「初文」下,
隨文釋義,三:初、約愛見大悲。荊溪云:既簡觀
中簡此見愛,信在初心修中觀耳,故向云從
本已來與其菩薩俱非有無。復云順道愛生
障入菩薩位,菩薩位者即初住也,故知愛見
復屬無明。言「慈悲」者,正當二邊之慈悲耳。作
此說者,斥二邊位令入中耳,故知即是同體
見愛名為順道。文為二:初、懸示義旨,二:初、簡
非示體。文中先簡非,次「今觀」下示體也。二、「此
之」下,約體示惑。「若約正道」者,正道即中諦也。
二、隨文釋義,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正起愛
見。「頂墮」,如前記。二、釋是非,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除失。「不有而有」者,《光明》云「無明體性本
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自性之心,即中
道也。「若用悲心」者,即愛見悲也。二、顯得。三、引
佛語證。四、結觀捨。
二、約禪定,二:初、分科。二、隨
釋,二:初、簡非。荊溪云:若貪著有漏根本等者,
世人若但作此釋者,何能釋於中道實慧?小
乘尚離根本之著,況菩薩耶?故今文中乃至
漸深,以釋諸土。二、顯是。
二、約二智,二:初、分科
二、「初標」下,隨釋,二:初、約修行明二智因,三:初、
標章。二、解釋,二:初、總標。荊溪云:釋前四章門
者,慧即實慧,方便是權。故方便與實更互相
成,闕一則俱失,故互明之。故前兩句,約權論
實,辨權有無,明實縛解。後之二句,約實論權,
辨實有無,明權縛解。故上二句中莊嚴等是
權,權無故實,縛解則反此。下二句者,植本是
實,實無故權,縛解則反此。二、隨釋,四:初、釋無
方便慧縛。言「三脫門」者,當約圓中釋之。二、釋
有方便慧解。三、釋無慧方便縛。荊溪云:不加
修真慧者,真者實也。正明無實故使無權,若
俱破者則權實並顯。四、釋有慧方便解,二:初、
正釋。二、料簡。「答愛見是順道而起」者,荊溪云:
以順實道而起於愛,令方便闕,故經云「無方
便慧縛」,故云以愛見心莊嚴佛土等。「三毒著
依正」者,經云「無慧方便縛」,故云住貪欲邪見
煩惱而植眾德本。「答利物」下,以利他取淨土,
名成就眾生。自行求佛身,名植眾德本。故引
《金剛論》文證成二義。「智習至淨土」者,此明真
土諸佛無莊嚴國土之事,唯有真實智慧習
識通達。則是修習無分別智,通達唯識真實
之性。此明取寂光土,寂光體融即具三土,此
即成就眾生故取土也。「即是非形」等者,即是
正智證真如,無漏功德無有形相為莊嚴也。
此明求佛果法身即植眾德本也。
三、總結。
二、
約真應明二智果,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觀
身有實疾權疾,二:初、分科。「初觀法身實疾是
實智」者,荊溪云:觀法身故名為實慧,有實疾
故須觀無常。故知亦約具足三惑者而修中
觀,須作是觀。「次觀應身權疾」等、可知。二、隨釋,
二:初、觀法身實疾。「是實智即事不實」者,荊溪
云:謂無常等事即是真如,如常照事,故於實
疾事中觀常法身理境,故云俱遊。「二鳥」,如前
記。二、觀應身權疾。是權智。
二、觀身疾不離不
滅,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約不離明實智。荊
溪云:是病是身等者,菩薩自觀實疾身病,即
約實慧以明實境。境即實體,與悲實同,故悲
與生俱非新故。二、約不滅明權智。荊溪云:於
餘眾生者,還待有緣。
二、道觀雙流,二:初、敘意
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結前觀為行本,三:初、
調伏觀成。二、結過正釋。三、結成行本。
二、正明
雙流行,二:初、分科。二、隨釋,五:初、雙明雙流行。
二、單明雙流行。荊溪云:單明雙流者,如云過
魔伏魔秖是一邊,而無示魔,同魔一邊故也。
雖但一邊,任運具二,故出一邊亦明雙流。又
如求一切智及不非時求,亦秖一邊,對於而
示現入假方是雙流。下去準知,不能委釋。「不
隨解脫生五淨居」者,修八解脫具足事禪。
問:
何故不云不隨實報入無功用?答:通釋無妨,
但是文略。
三、約道品正觀。荊溪云:雖行四念
處者,正觀相應四字,並冠下七科。「照俗十力」
等者,以力望理,十用皆俗。「正觀助道」者,道品
必正,且據空邊以對於助。廣簡正助,具如《止
觀記》。「皆異二乘」者,二破二入故也。四,約現相。
「自在入真而能入俗」者,內祕大行是入真,現
二乘像是入俗。應知皆以中道不生不滅為
真,故現二乘威儀入俗也。
五、約依正,三:初、標
示。二、正釋,二:初、約依報結成佛國宗。二、約正
報結成解脫體。三、「若諸」下,斥古。「云何消此經
文」者,以經顯然明界外依正,故如向消文是
也。
五、時眾得益。
不思議品
二、不思議品廣釋權疾,二:
初、總示大章,二:初、總示來意。「重決前問疾品」
者,決謂開決。前義既略,更開決廣明也。二、「此
五」下,對下重分。
二、「今略」下,別釋今品,二:初、列
章。二、隨釋,三:初、品來意。荊溪云:淨名空室至
所表者,空表寂光,寂光亦有本迹之別。身居
空室,迹也;本因感果,本也。身亦有二,望土可
知。現疾表迹,亦是迹用。
二、略釋不思議,二:初、
列章。二、隨釋,二:初、明三德解脫不思議,二:初、
徵文總示。二、初標列徵文。二、「何者」下,牒經示
義。「菩薩住此」等者,慧為能住,性為所住。秖是
分真境智冥合能起大用,故以須彌內於芥
子。須彌芥子秖是依報,十界依正尚在一心,
於一界中依報大小何妨相入?大小既唯心
性,心性一一融通,故至分真有斯大用。
二、「但
四」下,約教簡顯,二:初總示略標。荊溪云:四教
皆明三種之理者,前二各以真諦之理為真
性也,各以二智而為餘二,得此意已,後兩自
明。待絕即應三一相對。「不思議義而有二種」
者,即三一相對。若玄文中從理相對,即前二
教約思議理論生無生,後二約不思議理論
生無生。今待絕相對不思議中猶有教道,此
絕仍待;今除別教,是故須以待絕簡之。
二、「若
三」下,約義正解,二:初、略解。「若三教所明即是
相待」者,荊溪云:並三道之外有三解脫。圓人
三道,約即可知,如文廣釋。「有思之不思」者,三
教展轉待上,上能思下,故有思;下不思上,是
不思。「無思之不思」者,三道即三德,凡聖理一,
非但下不能思上,上亦不能思下,故云無思
等。
二、「所以」下,廣解,二:初、約三教明相待。二、「今
明」下,約圓融明絕待,二:初、正明。二、「是則」下,結
示。「是則至三道」者,以凡聖理同、因果性一故。
「引文殊般若」者,佛界不思議,證下不能思上;
眾生界不思議,證上不能思下。豈但不可以
心思,亦不可以言議也。總而言之,秖是圓融
妙理,非聖凡心口之所思議耳。
二、明本迹依
土不思議,二:初、正釋,二:初、對前簡示。二、「今明」
下,正明迹用,二:初、正明同居。「集在一國」者,荊
溪云:且在此經。若從此理,亦可一塵具一切
剎。故〈不二門〉云「塵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
光無異。」是則一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
切身,廣狹勝劣難思議,淨穢方所無窮盡,若
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二、「若迹」下,
結況二土。
二、料簡,二:初、問。問意者,以經通名
難品別目也。既云一名不思議解脫,是則品
品俱不思議,何獨此品?二、答,二:初、正答。二、引
例。「今品亦爾」者,雖一經終始皆不思議,然欲
求不思議事,當於此品中求。由身子念座,淨
名借座,於是一向廣明不思議神用也。
三、入
文貼釋,二:初、分科。二、隨釋,六:初、身子為眾念
座,五:初、身子生念。二、淨名問。經云「云何」者,總
責之辭,猶言云何念座也。「仁者」下,以二事別
責之。三、身子答。荊溪云:即有三失者,第一、責
違心失,此取答時。然身子本來非全求座,但
責現在不能亡軀,義當求座以成身失,為責
之法道理如然。念座居懷,口稱為法,豈不正
當心口相違。第二、約法責訶。不稱理者,準次
第教,承前已來未曾求大,雖云被屈,復聞文殊
稱歎難酬,然亦未作慕大之想。信知爾時雖
云為法,但欲樂聞所行小法,此則正當違所
求理。第三、興念失者,但於小乘尚乃成失,況
復大耶?四、淨名彈訶,三:初、約事訶其違心失。
二、約法訶其不稱理失,二:初、敘意分科。二、隨
文釋義,四:初、約陰入三界訶。「還招麁變易死」
者,方便為麁,實報為細。
二、約三寶訶。「九部為
法」者,小乘於十二中,無方廣、授記、無問自說
也。「又知法名佛」等者,荊溪云:於中能知即佛
義也。「離相名法」者,即向所知體全是法境。既
云離相,令知無著。「無為即僧」者,法體既離,故
得遍和。若不和者,由法非離。事和尚爾,況理
和耶?
三、總約四諦訶,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
釋義,二:初、訶。「豈析觀苦」者,析破陰界是壞於
身。二、釋。「若執生滅有諍論」者,於生滅理各執
一門,名為諍論。
四、別約四諦訶,二:初、敘意分
科。「又解至別訶」者,身子利根,總訶已悟;其未
悟者,故待別訶。言悟者,但是恥小慕大,得生
酥益耳。二、隨文釋義,四:初、苦。荊溪云:乃行生
滅者,界外生滅亦是界內生滅,而反責之。二、
集。「為習報二因所成」者,秖是惑業合集能招苦
果,故名集也。凡明集諦,大小兩異。小乘約惑
業,大乘唯約惑。《涅槃.聖行》中,唯以愛為集,以
諸惑中貪愛最能牽生故。下引九喻,即其文
也。「習因至約業」者,或謂習因約心、報因約色,
色即身口也,總是三業耳。今云報因約業者,
則通取三業。意業與煩惱何別耶?當是三毒
與身口相應者名業,不與身口相應者名惑
耳。以此區別,報習自分。「愛有九種」者,〈聖行品〉
文也。一者如責主有餘。如貧人負債,雖償未
畢者,猶繫在獄。二乘亦爾,有愛習故不得菩
提。二如羅剎女婦隨所生子,生已便食。愛羅
剎女,食善根子。三如妙華莖毒蛇纏之。凡夫
貪五欲華,不見愛蛇,死墮三惡。四如惡食,性
所不便,食已而死。食愛食已,墮三惡道。五如
婬女,愚人與通,巧作諂媚,奪財驅出。愛婬女奪
善法財,驅之惡道。六如摩樓迦子,鳥食墮糞
即便生長,繞尼俱樹遂至枯死。愛纏善法亦
爾。七如瘡中瘜肉,若不治者即便命終。凡夫
五陰如瘡,愛如瘜肉,若不治者死墮三惡。八
如暴風偃山拔樹。愛暴風亦爾,於父母所生
惡心,能拔大智舍利弗菩提樹。九如彗星。彗
星若出,天下饑饉。愛慧星亦爾,令人受生
死苦。「凡夫行世諦」等者,解上心行於境也。心
即凡夫心、二乘心,境即世諦、真諦。各以心行
於境成業因,故招內外苦。三、「滅即有七識」者,
荊溪云:此內執小教不明。既取滅諦,即是內
執,名隨相生識。暹云:內執者,以第七識執第
八見分以為內我,執第六等以為外我,故云
內執。以二乘取滅諦之相,義當七識也。四、「道
亦名為佛」者,以有覺義故,此約名通以說。三、
訶興念有捨道法失。
五、天子得法眼淨。荊溪
云:今推此文等者,觀彈訶四段經文,無別圓
相而多似通,又復訶小不應但通,故知秖是
以中入空,故使聞者亦得小乘法眼淨也,即
斷見位。
二、淨名借座,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
釋義,六:初、淨名問。二、文殊答。三、神力借座。荊
溪云:若準下文等者,下文為成彼土菩薩雙
流之行,須先傳白動彼機情,來彼菩薩發問
之端,即應先遣化菩薩往。今無斯事,須使義
布。四、燈王遣座。荊溪云:即表果報土者,問何
以不云下之三土?答:果報具三,何須別列。況
小能容大尚在一塵。五、大眾歎仰。六、令眾就
座,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令文殊等就座。二、
得通者稱座而坐。三、新發意等皆不能升,二:
初、分科。二、隨釋,五:初、新發意等皆不能升。二、
語身子就座。三、身子辭不能升。荊溪云:身子
及諸等者,身子內心未證此理。燈王之座由
證而成,淨名亦是證故能借,身子未證二人
所證,此稱理事,事高難升。正由即理之事高
廣,故使無理之事靡升。以過一切方便人事
理之外,故令此等皆不能升。所以新發意者
亦不能升。菩薩不一,故比決之,故將諸賢位
展轉不同。別圓新發意尚自不及,況復前二
初心之人。身子雖是前教後心,仍是小乘,方
須禮座。既被加已,升亦何難。四、令禮燈王。荊
溪云:小乘歸向等者,此彈訶中亦生酥益,故
令升意預表後升,故至法華究竟升也。五、作
禮方升。
三、明不思議神用,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明身子見此神用歎未曾有。「止長七千
由旬」者,暹云:《勝天王般若》云「閻浮提地縱廣
七千由旬,北廣南狹。其中人面亦似地形。」「歎
未曾有」者,自普集來,罕覩其迹。二、淨名答廣
明諸佛菩薩有大神用,二:初、懸談義旨,二:初、
敘意分科。「今淨名至此解脫」者,即等覺分住,
非究竟住也。二、顯成權疾,二:初、對上釋成,二:
初、標示。二、「何者」下,正釋。
二、「所以」下,結示今意,
二:初、「云」下,隨文釋義,三:初、約佛菩薩顯不思
議體。荊溪云:初云諸佛菩薩等者,若云理者,
眾生共之。既云諸佛及諸菩薩,則已證不思
議理。下文復云「若菩薩住是解脫者,即是已
契真性之理」,驗前所契亦真性也。智境合時,
理應有兩,此乃修性合論,故真性唯一。
二、約
菩薩住不思智。「住不思議之智」等者,若非初
心解了一念具足三千,咸空假中、自他互遍
者,分真實慧從何開發?寄言來學,宜加用心。
昔會稽太守孟顗事佛精懇,謝公謂之曰:「得
道應須慧業,丈人生天應在靈運前、成佛必
在靈運後。」顗深恨之。是故一日三捨其身,不
如受持四句者,秖由慧業能出生死也。既逢
祕要,宜在修心,無誦空言奢夸圓妙,鸚鵡學
語為益且疎。
三、明不思議之大用,二:初、敘意
分科。二、「初一」下,隨文釋義。初、略別明不思議
用,八。初、藏納山海對,二:初、標。二、正釋,二:初、釋
芥納須彌,二:初、總示標難。二、「有師」下,古今釋
義,二:初、斥古解。準《涅槃玄義》,古解芥納須彌
凡有七家,今疏略出其二。初謂神力能爾者,
此以作意神通以解不思議用,故為今破,故
云神力何能爾?若曉無作妙性本自融通,凡
夫迷故非局而局則大小質礙,聖人悟故非
遍而遍則山芥相容。由證理體有茲事用,故
此事用亦名神通。名與他同,義體永別。次云
小無小相等者,此謂芥子自無小相,對須彌
故名小;須彌自無大相,對芥子故名大。既俱
虛假待對,所以虛假相入。「今謂」下,今破。自性
既不相入,他性豈相入耶?對大名小、對小名
大,是他性也。二、明今釋,二:初、明證理有用,二:
初、引經總立。二、「觀」下,約證釋成,二:初、因證有
用。「一念無明心即如來心」者,即妄而真,三諦
具足名如來心,豈但即因而果名如來心?其
亦即自而他名如來心。是則他生他佛尚即
自心,況自己依正寧乖一念?應知心外無境,
大小互融以心入心,誰云隔礙?必在初住,妙
用方彰。故觀眾生一念等,即通名字、觀行、相
似;若見之言,唯在分真及以究竟,本具理顯
名見此心,神用無方故能入芥。此事既爾,諸
事皆然,唯約一心更無別趣。是故果地妙用
悉在因心,故因心顯處妙用無礙。故荊溪云:
古釋此品,隨事多云,未應經旨。今疏一釋,用
冠十雙,遂使古今諸師拱手。「若觀」下,總結示
也。「若觀」二字,唯在初心。「得諸佛解脫」者,得謂
證得通分極。
二、「何者」下,簡偏顯圓。二乘心性
奚甞不具不思議性耶?但由背性成迷、非局
而局,故《法華》開已一道無外。
二、「言其」下,明有
機乃見,二:初、簡無機。二、顯有機,二:初、明神力
所加。二、「若能」下,因見入位。「必得如來滅度」者,
分證究竟也。
二、毛藏海水。經云「黿鼉」者,黿音
元,《三蒼》云「似鼈而大。」《紀年志》曰「穆王十七年,
起師至九江,以黿為梁。」鼉音陀,《三蒼》「似蛟而
大。」《山海經》云「江水足鼉。」郭璞曰「似蜥蜴,大者
長一丈。有鱗甲,皮可以為鼓。」二、「世界」去,還對
經,斷取音短。「陶家」者,《蒼頡篇》云「陶,作瓦家也。」
三、延促時日對。四、彼此理土對。五、供具三光
對。六、吸風內火對。七、世界上下對。八、現身變
聲對,二:初、標現文。經中現身應具現十界,略
舉四聖及人天耳。於四聖中又闕菩薩者,以
正明菩薩界現諸身,故變聲即通十界及大
小乘,尋經可見。二、「上來」下,例前通示。散釋既
訖,更略明之,俾尋讀者無忘心性故。《大論》五
十一云「諸佛有二種說法,初略、後廣,為解義
故;初廣、後略,為攝持故。」今疏例上略示,正為
攝持。
二、總廣明不思議用。
四、迦葉歎仰,二:初:
分科。二:隨釋,二:初、迦葉稱歎。二、語身子可歎
事,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小乘聞不能解。「三
無漏根」者,證三道時必發三根:一、未知欲知
根,即見道;二、知根,即修道;三、知已根,即無學
道。大乘以初地為見,二地至七地名修,八九
十地為無學。以別望圓,約住亦爾。荊溪云:即
以住前對於登住為無漏道,望小比擬亦應
可見。「法眼根壞」者,且對事論,不能盡理,究竟
應云佛眼根壞。「雖復聞說不能發識」者,不能
發道種智也。二、勸智者。「發心除正位」者,謂小
乘聖人也。三、自責聲聞無分。荊溪云:一切聲
聞等者,準此亦是佛及淨名大聖加之,方有此
說,故云迦葉此意等也。四、慶菩薩得利,二:初、
慶勸頂受。二、明住法知魔。「即知魔幻」者,由達
魔界即佛故。
五、時眾得益。六、淨名述成,二:初、
分科。二、隨釋,二:初、述魔不能壞。二、明住不思
議菩薩能成就行人,三:初、法。「如法華至所成」
者,彼經云「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
六波羅蜜,乃至成等正覺廣度眾生。」故知世
世惱害令行堅固,法華發迹通名善知識。非
但指為阿私仙時也,故云恒為調達所成。經
云「珂貝」者,珂,螺屬,潔白如雪,可以嬰馬膺也。
二、譬。經云「龍象」者,即名象為龍,猶此方云龍
馬也。〈周官〉曰「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
騋,六尺以上為馬。」肇師云「象之上者名龍象
也。」若依《大論》釋歎德文,龍象乃是二類,龍是
水中之大,象是陸行之大。故知二釋俱通。「蹴
蹋」,上,子六反,謂以足逆蹋之曰蹴也。下,徒盍
反,踐也。三、合。
觀眾生品
三、後四品廣釋實疾,二:初、
總標列章。二、依章釋義,三:初明此品及下三
品來意,二:初、明來意,二:初、約〈不思議品〉明來
意。所以更明前品來意者,欲使後文承躡不
亂耳。文為二:初、近對〈問疾品〉。「成上果義」者,即
成近遠二處果用故耳,「近而為語」已下文是。
暹云:秖緣勝用難思,則知果證深遠,故云成
上果義。「不思議因緣利物之疾」者,因緣秖是
感應耳。或因聖而緣凡,或因凡而緣聖。因親
緣疎,義如常辨。若云感應者,感定在凡、應定
在聖。故知止約八雙明不思議用,悉是利物
之疾也。二、遠對〈佛國品〉。
二、約此去四品明來
意,二:初、略示。荊溪云:兼成室外四品者,理須
兼於〈佛國〉半品,通總論之,故且云四。「故方便」
下,三、正當三觀。〈方便品〉約所用法正多屬空,
〈弟子〉、〈菩薩〉約能訶法,而弟子多屬假,以菩薩
多屬中,佛國具三。三觀既爾,四教準知。二、「分
此」下,廣釋,二:初、近成〈問疾〉調伏慰喻,二:初、標
牒。二、解釋,三:初、此品成上從假入空。荊溪云:
而云成者,即釋成也。上所明空既空一切,即
是皆空故也。「應具假中而但云空」者,此有二
意:一者通途虛照三諦,雖三而空。二者由在
方等教中,雖三而通,故使通相復異次第,未
是獨顯,但是通知。若爾,空尚未委,況今於空
加四無量及廣上等?故云小異。是故今以三
品釋上〈觀眾生〉中有假有中,故云約空起四
無量。義當假觀,含於空中,故云約空。若準此
文,窮眾生源,義當中在空中意也。「淨名答」等
者,源者即是無住之源本也。尚至無住,豈但
空耶,二,佛道品成上從空入假。荊溪云:次〈佛
道品〉既辨假中,任運變成不思議之假中也。
文中雖不彰灼言之,道理應爾。雖然,此乃從
於教旨以說顯機,乃須依附方等故分三品
以屬三觀。三、〈不二〉、〈香積〉兩品成上中道。荊溪
云:如我病者等者,能見斯病與空同體,故中
雙非病,亦雙非非俗,故非有非真故非無,此
則正當中道義也。
二、遠成室外四品,二:初、正
成三品,三:初、此品成上〈方便品〉。二、〈佛道品〉成
上〈弟子品〉。三、〈不二〉、〈香積〉成上〈菩薩品〉。二、「今得」
下,扶成佛國。
二、「此四」下,牒品分章。
二、略釋此
品名,二:初、生起總釋。荊溪云:自之與他等
者,應先了心,方知生佛。初既了矣,反後照時
但照一邊,無不具足,故今但云觀眾生耳。此
意正顯空之與中,故先引《華嚴》自他雙顯,還
依方等且從於通,故釋觀達觀穿之文皆空
三諦。「慈悲接物」者,物即眾生,以從利他故觀
他也。利他之法,指四無量。二、「觀以」下,分字別
解,二:初、正釋。二、初觀,三:初、雙標。荊溪云:言觀
穿者,不依《止觀》作貫穿者,貫字亦與觀義大
同,彼用貫字釋觀字也。二、雙釋,二:初、觀達,二:
初、約生佛總辨,二:初、正明。二、引證。二、「俗諦」下,
約三諦別釋。「菩薩照了」者,荊溪云:約利根人
從茲得入。「故大經」下,利钁斵文》「斵盤石砂礫對三惑,如觀穿中。
問:觀
達、觀穿同用此喻,云何辨異?答:了三惑一心
是觀達義,而惑破前後是觀穿義。俱觀中理,
如到金剛,是則觀達約橫、觀穿約竪。橫竪雖
異,三惑無別,故《大經》一喻二處通用。
二、觀穿,
二:初、約破惑顯義。二、引《法華》證成。荊溪云:故
法華等者,雖用三空,但是借彼《法華》之譬,譬
三根人觀於眾生入三諦空。然今見中理與《法
華》等,兼帶約部,小為不等。二、「故入」下,雙結。眾
生三種,約橫也;窮源檢之,約竪也。
二、釋眾生,
二:初、牒名略示。荊溪云:言眾生等者,觀字兩
向。釋觀字雖兼眾生,但是能觀通總而說。今
此別釋眾生兩字,眾生即是所觀境也。二、「毘
曇」下,敘宗釋義,二:初、敘宗計。荊溪云:眾生兩
字並約小乘諸部以釋,部屬方等,宜從小宗。
若大乘中但論觀別,釋名何殊。文中凡出四
家:一毘曇、二犢子、三成實、四方廣道人。其中
犢子、方廣是附佛法外道,自以聰明讀佛經
書而生一見。犢子讀《舍利弗毘曇》,自制別義,
言: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說藏中。方廣道人
讀佛十喻,自作義云:不生不滅如幻如化,空
幻為宗。「毘曇明所成眾生」等者,以攬五陰成
眾生故,故眾生假名是所成,五陰實法是能
成。「第五不可說藏」者,三世及無為法為四句,
我離此四,故云第五。我即眾生,假合名眾生,
主宰故名我。由主宰故假合,由假合故主宰,
其實一也。「大論破此」者,破方廣也。「失衍意」者,
荊溪云:無三假故。彼是小乘,濫用大名而無
大旨,故云失也。二、「今經」下,明今釋。荊溪云:況
今約衍,幻化本通,通於佛性中道。
二、料簡,三:
初、簡邪正,二:初、問。二、答,二:初:簡邪。荊溪云:取
空戲論等者,彼執幻化破他析法,而全無入
空之門,況復入中不思議理。二、「此經」下,顯正。
「大經至涅槃」,是引《大經》、《大論》證中道亦名眾生
也。「六法」,謂五陰及眾生。今攬中道法性以立
假名是佛性,不離六法也。此與《大經》文義少
別。彼明佛性真理與六法妄事不即不離,故
言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今文但攬法性五陰
假名眾生,名不離六法耳。引《大論》者,法即五
陰,五陰並常名五涅槃。居十界極,故無過上。
荊溪云:眾生佛性不離等者,空通於中得作
此說。此中所釋與餘文異,此證三諦皆約眾
生,故各不離中道佛性,佛性亦名眾生故也。
若對不即通塗明者,假不即故,即是真俗二
眾生也。言不離者,空假眾生體即中故。又
不即者,三皆非故。又不離者,三皆是故。故觀
眾生義通一切。此即荊溪通取三諦以釋六
法,於文似異其義仍通。
二、簡大小,二:初、問。「如
第五大」等者,法有定數,大但有四,終無第五。
今觀生本無,如第五大。既唯空寂,何故向文
約真中解眾生耶?荊溪云:問等者正意,欲擬
三諦即空,故以諸土而問於觀。約觀非但唯
空,於有亦空假中。雖無空於變易之文,義當
空於二土之惑。故答中引菩薩觀空例之。二
答中,初約唯空分段答,二約遍空三諦答。此
即兩番通明經意。初既唯空分段,何妨更約
真諦論變易眾生?次明菩薩三諦俱空。則經
云第五大等,豈止喻於分段,亦喻變易本空,
故得約三諦以解眾生也。初答中云「依真不無」
等者,分段雖空,變易未空。次文分二:初、簡小。
「尚不觀涅槃空」者,涅槃不空,故受變易。二、「今
明」下,顯大,二:初、明三諦皆空。荊溪云:又云至
亦空者,信三諦空。既是虛解,雖未能見若假
若中,能破執假執中之病。
二、「所以」下,示中空
所以,二:初、明破執用空。荊溪云:所以有時等
者,非但虛解破執而已,亦能實破二邊之惑。
不同虛解,故云有時。若空二邊即顯中道,故
云空於二邊也。「若計」等者,為破二觀之人計
中道者說之。
二、「一往」下,顯空即三諦,二:初、明
空非斷滅。「一心具萬行」者,荊溪云:此為因茲
入圓中者而說之也。既空假俱空而入中空,
中空任運具足萬行。「故此」下,無色界色正譬
中道空也,是故向釋眾生得約三諦。
二、「當知」
下,於空具三,二:初、正釋具三。「雖同入空至三
智也」者,荊溪云:若據名者,準入空時秖可得
名一切智耳。此一切智其理既通,即此一切
亦通三諦。「如是入空」下,結成通相也。「如此品
所明」者,空中既具慈等三義,義當於假;捨者,
義當於中。此即品內所明也。
二、「若空」下,結歸
二義。橫達竪穿,俱約三諦。
三、簡中空,二:初、問。
荊溪云:問意者,中體須立,何須更空?以中破
真,中體理極,更將何法而空中耶?二、答。荊溪
云:答中意者,中體性空,何須用空?不同空假
事猶有滯。具如前文。「妄取」下,故知空中亦為
計者,破計見理二俱空也。「復次」下,重釋出之。
「若更」等者,釋前中道不須更空之所以也。但
云性自是空,無無窮過,故復說之。
三、帖釋入
文,三:初、〈觀眾生品〉明從假入空觀,二:初、分科。
荊溪云:文為四者,更加無量及以窮源,天女
散華而明別惑,方乃表於三諦悉空。「華著」者,
小乘空之失也。
二、「初所」下,隨釋,四:初、正觀眾
生從假入空,二:初、文殊問。二、淨名答,二:初、分
科。二、隨釋,三:初、約如幻等十譬觀眾生世諦,
二:初、懸示分科。荊溪云:自有體性等者,即性
計也,故云性空等。「若體假即實」者,體假名假,
猶有實法,故空假實方見實體。「皆是幻有」者,
假實皆幻。言「隨理」者,法性理即是空,假即空
故,故云隨理。又觀此假,假立生名以為觀境,
故云觀生。此下十譬,正觀實法令成法空,故
云觀眾生也。此下釋中欲以下四同如幻,故
先委釋幻。次以此四例後五譬後五。「隨情」者,
問:此品明隨理通空,何須更立隨情五譬?答:
既計陰實,雖亦知假,假未即真,故立隨情以
助隨理。對幻判之,故屬析法。
二、「初言」下,隨文
釋義,二:初、如幻。「譬文中先消喻而不知者」等
者,謂傍觀人也。次、「由有」下,合法。菩薩合幻師,
無明合幻法,自他眾生合幻物為人。惑者即
凡夫也,此合傍觀人。今觀等者,合自識幻法
也。「世諦眾生」者,雖知本空,不壞世諦。「三假」,委
如前記。
二、餘九譬,二:初、標。二、「如水」下,釋,二:初、
釋隨理。「菩薩自知」等者,荊溪云:此通相空,不
關二乘,一切皆應云是菩薩。非但此中,此中
且取異體為譬,故以天月譬於無明。若論正
意,正取觀時,於法性處而觀眾生,即見眾生
遍於法性,亦見法性全是眾生,故水中月本
自無月。今不除之,意令即於眾生而見法性。
此下三譬,意亦不同,但熱焰二法稍似不即。
今亦於熱而觀於焰,全熱是焰。「攝大乘八譬
依梨耶」者,論既譬別,方等意同。然欲通圓,亦
何所隔?八譬名義,如前記。二、釋隨情。
二、約第
五。大等五譬觀眾生真諦。「無有定性」者,荊溪
云:隨彼諸譬,若空假中假名宛然,故云不妨。
「如龜毛」等者,雖喻毛角,不同三藏但破我人,
且譬毛角。其實毛角須於幻處以見空空,故
下中空亦非餘境。若不了者,逐語流移,失三
諦空,將何合譬?「無此道理」者,經有定數,大唯
有四乃至界唯十八。若言第五、十九,如云龜有
毛、兔有角也,此定無故。
三、約如無色界等譬
眾生中諦,二:初標。「簡非有非無」者,凡小謂無
色,無色故非有。佛菩薩見無色有色,故非無。
所以無色界色,可譬中道雙非二邊。下十四
譬,例說可見。「不如如幻」等者,幻人水月等雖
並虛假,而不妨有色像可見,故不同第五大
等究竟是無,故所以分譬真俗。今十五譬並
異前二,故屬中道。
二、「如無」下,正釋,二:初、釋無
色界色譬,二:初、正釋。「舍利毘曇」者,此亦小宗
自說有色也。然在小宗,終以無色無色為是,
而以說有色者為不了義。故《婆沙》中毘婆闍
婆提說無色有色,若育多提婆說無色無色,
何者是耶?答。佛經中說「名色緣識」,亦應有色。
又餘經說「壽燸識三常相隨逐」,無色既有壽
識,云何無燸,又餘比丘說餘四陰,說識有去
來生死者,不應爾。如從欲界生無色界,經二
四六八萬劫斷色後生欲界還生色者,入無
餘界應更與行相續。欲令無此過故,說無色
有色。言無色者,此依何經?答:經云「解脫寂靜
過色入無色者」,故知無色。又云「色離欲,無色
離一切入涅槃」,故知無色。此二云何通?何者
為勝?答?說無者勝。說有者云何通?答:未了義
故。問:引經云何通?答:欲有名色,無色無也。欲
有三法隨逐,無色無也。色續論者,四句分別:
無色續色,色續無色,色續色,無色續無色,故
知無咎。今以小乘自說有色,義符今喻,所以
引之。
二、「故知」下,結顯,二:初、結顯異前,二:初、結
義異前。「智者見空」等者,此即利根,於空見中
不空,即中道也。「大品」下,初句雙非二邊。「如是
有」,即中道也。「是事不知」等者,是事即中道,不
達中道,故名無明,故無明惑為中道障。
二、「又
上」下,結文異前。既前文已結,此重立章。知與
前異,須譬中道。
二、「此皆」下,結顯成上。
二、「如焦」
下,釋餘十四譬,二:初、正釋諸喻。「如焦穀牙」者,
荊溪云:若引《法華》非專今意,但約菩薩通方
述之。時在小宗未有斯見,次引大經意亦同
爾。以密斥之,意令當發次三。果譬大意亦然。
小乘亦無界外生死,雖於大乘會中聞之,亦
未能有曉了之信。藏通菩薩尚未盡知,以
其教意入無餘故。得忍菩薩此約通教入無
生者。「如佛煩惱習」者,指應化佛,示有煩惱,小
乘教中亦明示故。「訶調達責身子」者,訶調達,
如前記。《大論》云「羅云從佛經行。佛問羅云:『何
為羸瘦?』羅云以偈答佛:『若人食油則得力,若
食酥者得好色,食麻滓菜無色力。大德世尊
自應知。』佛問:『誰為上座?』答:『和尚舍利弗。』佛言:
『舍利弗食不淨食。』時舍利弗轉聞是語,即時
吐出食,誓曰:『我從今不復受請。』」今以佛有譏
訶是瞋習相。荊溪云:從盲者見色去,譬事則
可通於小乘。滅度受身,義猶隔小。「所以出沒
不同」者,以此諸譬多在菩薩亦兼小故。「罔像
欲見」者,罔像亦𣷫出」者,由心馳動於內,故息出入於外。心想既
滅,故息無出入也。「如身子為女」等者,即為天
女所變也。「如滅度者受身」者,荊溪云:此既衍
門復在菩薩,仍兼斥小,得作此說。「無因之火」
者,從因緣生不可得故,故云無因。還從因生,
故云之火。今注本經作「無煙火」,蓋展轉之訛,
以火從因誤成「烟」字,復改字體作此「煙」耳。故
肇師注云「火必因質」,故知「煙」字後人妄改。荊
溪云:上來諸譬,或因衍門或依小教。「以大小
相兼」者,以由方等諸機雜故。然此諸譬,經文
一往皆似譬無,如無色界色、焦穀牙,乃至無
因之火。以無色定無色、焦穀定無牙,乃至無
因定無火。疏文取意,皆顯亦有。如引《大經》明
無色界有色,及酥溉焦穀有生牙義,乃至
遇撨蘇繩鑽等緣火則可生,方顯諸譬亦有
亦無。細尋疏文一一皆爾,譬眾生中諦如
指掌焉。
二、「此等」下,結顯釋疑。
二、明起無量
心利物,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釋義,四:初、
慈,二:初、問。「則有為」等者,有為分段,無為方便,
自體果報即三土眾生,故云三種眾生也。
二、
答,二:初、敘意分科。荊溪云:答意者,所言慈者
利物與樂以為其本,故知為說即是利他。即
說三諦俱空之理,與究竟樂、拔究竟苦,故諸
慈中具有智斷聖德等相,故說行相資,四段
明益。
二、隨文釋義,四:初、約為說此法即真智
德。「慈即如來」等者,由無緣慈,故乘如實道來
成正覺,故云慈即如來。無緣慈,無二邊繫縛,
故云慈即解脫。既無二縛,即名中道,故如來
等皆慈異名耳。「百句解脫」者,百句雖多,不出
三諦。如《涅槃疏》章安以三諦分百句文也。「即
是三德」者,荊溪云:無緣法身、法緣般若、生緣
解脫。及以三諦對於三德,如常所聞。「法華明
雖未得」等者,雖通引彼,正取未得中道無漏
為證。室即解脫,衣即法身,座即般若。「大經明
初依」等者,初依即十信,二依住行,三依十向,
四依十地。依者,憑也,於佛滅後可憑此四人
取解故也,故云是人說法亦可信受。今引初
依未破無明,以證有疾。「能知如來祕密之藏」
者,祕藏即三德,此即觀行、相似觀於三德,故云
能知。此與入室著衣等義同也,故入、著、坐、知
並約能觀三觀,室、衣、座、藏即是所觀三德。祕
藏從總,室等從別。即別而總,室等即藏;即總
而別,藏即室等。「此是」下,舉劣況勝,相似、分真
同名有疾。相似之劣利生尚爾,分真之勝化
他可知。
二、約斷德。「清涼之池」者,涼池喻,出《大
經》。「不與界內外至合故」者,以煩惱生死即菩
提涅槃,故即事是理無事可合,如即波是水
無波合水。「內外八風」者,荊溪云:外無八相,秖
有違順真中不同,故與內別。
三、約聖德。荊溪
云:阿羅漢下六句乃借大小因果等名者,圓
慈則與大小因果其名雖異,同入無緣一實
慈義,故並用釋無緣慈也。「一相一味」者,十界
眾生同一真如相,四教開顯同詮一乘法,故
一相一味即是一地所生、一雨所潤也。「大品」
等者,引彼四法同今六句也。彼明般若,此明
行慈,慈與般若體同名異。暹云:《大品》十四云
「須菩提!云何是般若波羅蜜為不思議事故
起?佛言:『所謂佛法、如來法、自然人法、一切智
人法。以是須菩提!諸佛般若為不思議事起。』」
荊溪云:智人即是菩提及以菩薩、羅漢,餘三
名同,故引《大品》四事以證六句。
四、約眾行。「有
師云」下,荊溪云:破他釋者,具如前文。菩提道
場法施等義,一一皆是獨頭法門。但欲幸依
法相次第,以一法中收一切故,雖攝一切然
須遍行,以遍行故理須遍列。若如是者,可但
釋迦一代佛法,十方佛法若依若正,收在一念
慈等心中。今施至方便,略列七名,豈用古師
專對地位?「無遺惜也」者,不遺眾生、不惜財物
也。疏釋法施至子智慧,言「不慳不捨乃至不
智不愚」者,以慳捨愚智悉從心起。能起本無,
所起安在?以所起法全能起心,心性不動,中
道明焉。
二、悲,二:初:文殊問。二:淨名答。荊溪
云:功德之大豈過於慈?還將此慈令斷煩惱,
故云共之。當知前慈已具拔苦。重明悲者,令
識別相即是大慈家之大悲也。後喜捨心,同
異亦爾。
三、喜,二:初、文殊問。二、淨名答。「後則有
悔」者,權以小法濟度,非佛本懷。後須廢權,義
當有悔,故引《法華》證成悔義。「心懷」等者,悔昔
不勤教詔,致無訓逃逝,恨子不唯恩義,疎我
親他。內合如來悔不殷勤令入圓教似位,遂
使退失本解,恨其無心不能精進固志,逃迷
不返,故言悔恨。化期將畢,無傳大法之人,如
老朽而無子也。大乘法寶,如多財物。
四、捨,二:
初、文殊問。二、淨名答。「性相常住」者,有佛開悟
不能增,無佛在迷不能減。無增無減,所以常
住。問性相何別?以如為性亦以如為相,如水
是波性亦是波相。「一切」等者,《大經》云「一切諸
法中悉有安樂性,以十界依正悉唯心故、悉
本具故、悉空中故、悉互遍故、但一理故、無異
端故」,豈但識無拔無與,亦可了無情成佛。《大
經》云「常行捨也」者,「也」應作「心」,字誤。經云「福祐」
者,祐,助也。《周易》曰「自天祐之。」
三、往復窮眾生
源,二:初、分科。二、「初六」下,隨釋,二:初、約四弘成
四無量心,二:初、敘意分科。「初六番」者,即是四
弘成四無量也。荊溪云:今文與餘稍別。若準
餘處,四無量中雖加喜捨,為成慈悲而已。若
無喜心,三諦不滿;若無捨心,放諦生染。故知
其名雖四,但成二種,此二即是四弘所用。雖
有此法,若不加誓,慈悲不固,安令自他得至
所在?故須立誓以制慈悲。今從此義,以四無
量的對四弘,法門離合不可一準。
二、隨文釋
義,四:初、兩番成慈,二:初、成上慈心,二:初、問。「惡
緣阻壞」者,阻,側呂反,隔也。字或作「沮」,慈呂反,
止也。並通。二、答。「或如六念」者,即念佛、法、僧、戒、
施、天也。「初念至除怖畏」者,暹云:此是《大論》文。
彼文明修十想,人恐怖,遂令念佛以治於怖。
今文不專用於念佛,故云或如。荊溪云:或如
者,不定專指,故非定義。一切當修念佛三昧,
正緣如來三身功德。若六念者,立對治法以
修事觀,未稱今文,下去正釋。「慈童女」者,暹云:
如心論云「慈童女長者欲隨伴入海採寶,從
母求去。母云:『吾唯有汝,何棄吾去?』母恐其去,
便抱其足。童女便以手捉母髮,一莖落,母乃
放去。至洲上,見熱鐵輪從空中下臨其頂上,
便發誓言:『願法界苦皆集我身。』以誓願力火
輪遂落。從慈捨命生第六天,違母拔髮成地
獄心,發誓代苦即屬佛界。」然應達苦無苦,見
苦真性而誓代苦者,方為佛界也。
二、重決功
德,二:初問、二答。「大經云」等者,發心是因、畢竟
是果,因果理同,故二不別。果由因剋,故前心
難。諸文引用,皆以發心為初住,今通住前。「自
未得度先度人」者,即今當住度脫一切眾生
也。
二、一番成悲,二:初問、二答。荊溪云:令除煩
惱等者,若自有縛,能解彼縛,無有是處,故令
先除,除苦因也。
三、一番成喜,二:初問、二答。荊
溪云:當行正念等者,若無無作四念處觀見
於他陰界法性,安能令他離苦得樂而生中道
第一義喜?故無上道諦即中道法喜。
四、二番
成捨,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總出正念,二:初
問、二答。荊溪云:捨心即指果理,果理必定遍
慈悲二法。「不生不滅」者,大捨也。「若二諦」者,是
有生滅。「捨愛憎三心」者,秖是慈等三心之中離
中道違順等境,以無緣心行於慈等,不為境
轉,故云捨也。
二、分別正念,二:初問、二答。「惡法
不生是斷德成」者,惡法即二邊,二邊遮中即
無明也。無明不生,故屬斷德。「善法不滅是智
德成」者,善法不滅即是中智發生,故云是智
德成。「二乘至如來功德」者,大小對辨也。「一世
諦二真諦」者,夫明妙理湛然、不生不滅者,即
約真諦也。若約事論惡不生、善不滅者,即約
世諦也。今文約正勤以明,正是約事,故屬世
諦,故云此是世諦等也。
問:荊溪舊解云世諦
不生不滅者,以對顯中二諦即是善惡二境,
世諦即是真諦中之不生不滅耳。與今釋不
同。答:語異義同。言顯中二諦者,即圓教二諦
也。所觀中理本無生滅,即真諦能契智斷。智
故善不滅、斷故惡不生,此即約事名世諦也,
故云即善惡二境。又云世諦即是真諦中之
不生不滅者,以中觀理得智斷故。語異義同,
其在此也。
二、正明窮源成前觀眾生入空至
中道,六:初、明見一處住地,二:初、文殊問。初文
至「達其本源」,通序六番之意也。「為四正勤之
所遮持」者,遮二惡不生、持二善不滅也。「不見
初惑」等者,初惑即元品無明也,即經云「無住
則無本」,故今云不見所依之處也。二、淨名答。
二、問欲愛住地,二:初、文殊問。二、淨名答。
三、色
愛住地,二:初、文殊問。二、淨名答。荊溪云:或言
離心出色等者,準《婆沙》云「從於色界生無色
界,是離色出心。從無色界生於色界,是離心
出色。」今正明色云無色者,相從來耳。故二界
往來,皆由妄計二處定實。若住欲界並計色
心,不如二界所計最強。如貪通上界,從下得
名。
四、無色愛住地,二:初、文殊問。二、淨名答。
五、
無明住地,二:初、文殊問。二、淨名答。「阿梨耶」,此
云無沒無明,以無始來未甞隱沒故。「攝大乘」
等者,荊溪云:論云「是識無始時,一切法等依。」
六、真妄源底,二:初、問。二、答,二:初、正釋,二:初、正
釋現文,二:初、釋無住無本,二:初、明真妄體同。
荊溪云:十住見終等者,但以最後得名為終。
由斷一分,見一分終,故云見終,其實無明不
可云終。佛斷最後,後相如初,故云見始,其實
無明不可云始。若定終始,何名無住?若計無
明有始終者,是謂法性有始終也,以全法性
是無明,故亦全無明體是法性。
問:若爾,過在
《大經》。答曰:不然。有事有理。若從事說,若見法
性始,即見無明終。佛見法性終,名見無明始。
無始之始名無明始,無終之終名法性終。若
從理者,應知二法俱始並終。況此二法自無
二法,俱無始終。若從事理相待以說,從理故
即、從事故離,始終亦爾,約非事理而論事理,
於無始終而云始終。《大經》之文帶別論圓,從
事相待,故作此說。次窮源中,唯約五住不云
塵沙者,以塵沙惑不障於理。四住障真、無明
障中,是故且從二障邊說。況無明無知但成
離合,具如餘文廣簡同異。是故不可更以四
住依於無知,無知非依,是故不立。若言無知
依於無明,能依又失。今欲令於四住見中,故
指無明全四住是,法性復指無明為心。窮源
既然,修觀準說。但觀現住一念見思徹無明
源、窮法性底,法性即無住,無住即無明,無明
亦無住。若斷若窮雖分前後,然其住處不合
不離。
二、「若觀」下,結成通相。
二、釋無住立法,二:
初、約四類總標。世間是有為,出世是無為。二、
「何者」下,約十界別示。「若解無住」等者,對六界
迷,故四稱解。然二乘解空、菩薩解假、佛界解
中,順部意故、俱出世故,故四聖法界俱得名
解。究竟而論,解唯佛界,九界並迷。
二、「今用」下,
通前結示。
二、料簡,二,初、簡真妄無始義,二:初、
直約無明簡無始,二:初問、二答。「此有二解」者,
秖是四住對無明相對而論,四住則有住有本,
無明則無住無本耳,尋文可了。
二、更對法性
簡無始,二:初、問。二、答,二:初、從容兩釋。謂約即
離二義釋之也。文為二:初、約真妄兩殊性非
惑本。「不可指法性為煩惱本」者,法性靜、煩惱
動,法性真、煩惱妄,氣類既異其猶水火,豈得
指水為火本耶?此乃約離義說。既真妄事乖,
故法性非無明之本也。二、「若依」下,約即妄是
真性為惑本。「無明不出法性」等者,以妄體全
真、動法元靜,真為真本、靜為靜本,氣類且同,
而言法性為無明本者,何足怪耶?此約即義
說。既事理體一,得言法性為無明本也。世有
火井,既井中生火,則是水為火本,仍符前喻。
二、「今經」下,結顯經意,二:初、約經顯意。經意且
從離義以明,故無明無本,故云法性非煩惱
等。二、「若說」下,約義判教。「說自住即別教意」者,
荊溪云:是煩惱說法性體別,則是煩惱法性
自住,俱名為自。亦可云離煩惱外別有法性,
法性為他。亦可法性為自,離法性外別有煩惱,
煩惱為他。故二自他並非圓義,以其惑性定
為能障,破障方乃定能顯理。「依他即圓」者,更
互相依、更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復即,故別
圓教俱云自他,由體同異而判二教。今從各
說,別自圓他。
問:前作離義,應是別教。答:別教
一向明離,故事理大異。前明即離並在於圓,
既事理一如,故即離不二。
二、簡三種五住義,
三:初、簡別接通,二:初問、二答。「若言至界外」者,
內外事別,兩不相關。不同別教,枝葉依樹,故
是別接通也。何者?通教期心唯斷界內,後生
別解知有無明,故更進斷,致成內外兩別。別
人初心即知三惑,期次第斷,故與受接人殊。
「由界外流入界內」者,謂起惑則從細至麁故
也。「今反出」等者,謂斷惑則從麁至細,此並接
時作此解也。
二、簡別教,二:初、正簡五住惑相,
二:初、問。二、答,二:初、明界內見思是住非地。「如
枝葉依樹」者,樹喻界外無明也。二、「斷枝」下,明
界外別惑是住是地,二:初、釋四住地。此言四
住非干界外,秖於第五無明住地更細分別
耳。無明既得名為同體見思,何妨得論同體
四住,以四住即見思異名故。「此見因無明」等
者,荊溪云:見為能住,無明是地,此依別教故
作是說。界內四住,如常所聞。二、「此四」下,顯無
明住地。
二、兼簡有住無,二:初問、二答。此中開
合須對圓義釋之。合義唯圓,開義唯別。然圓
亦具開,非一向異,故與別殊;別但具開,終無
合義。諸文明別,或云法性與無明合者,此合
還開。今文云合,乃即之異名耳。「若開」下,正示
別義也。法性是所覆、無明是能覆,能所兩別,
故云開出。「而約無明」等者,即約所開之無明
也。
三、簡圓教,二:初、正明五住,二:初、問。二、答,二:
初、法,二:初、正明五住。以圓五住但迷法性而
起。「入涅槃所生四住」者,即界外同體四住也。
二、「今圓」下,結示成上二譬,二:初、譬內外世間。
煙塵輕,如界外五住。雲霧重,如界內五住。亦
可一往以煙等對四種苦集,然非文意,今正
譬惑輕重耳。又可界內外各分輕重,以四教
明惑有即不即故,是則煙輕塵重別圓也,霧
輕雲重通藏也。二、譬內外出世。即火等喻四
教智,亦可一往喻四種道滅也,文意且喻智
耳。「故言」下,總結也。以四種惑智皆依法性而
有,迷法性故則有內外惑,悟法性故則有四
教智。言「無住本」者,即法性也。「立一切法」者,即
四種惑智也,亦四種四諦也。無住即本,名無
住本。
二、簡顯譬意,三:初、簡虛空譬,二:初、問。既
以空譬法性,所喻法性既有二異,能喻虛空
亦應爾耶?二、答中先總斥。「空尚不二」者,太虛
無狀,尚非一法,豈得分二?「若約」下,一往順答,
能喻之空亦分二別。「緣盡」等者,謂雲霧暗緣
盡、虛空明相顯時,或見萬象或但見空,可以
喻但不但二種真理。「破虛空之義」者,如《大經.
迦葉品》十番破外人計虛空義。外計可破,可
喻但空,顯佛說虛空正義;可喻不可得空,即
不但空也。「復次」下,向雖分配,今復斥之。夫立
喻者皆一往取類,不應求備,其猶雪山喻象,
不可求其尾牙;滿月喻面,安得責其眉目。以
空喻性,其事亦爾,豈得問但不但之殊耶?二、
簡煙等譬,二:初問、二答。三、簡火等譬,二:初問、
二答。
四、天女散華,二:初、敘意分科。二、「初文」下,
隨文釋義,七:初、明二解脫惑盡不同,四:初、天
女聞法現身。「關河解」者,即關中河西諸師,謂
羅什、僧肇等也。言「宅神」者,羅什云「無空無神,
隨宅主有優劣,故神有精麁。未曾有室,故以
大士為神也。」道生云「外國亦以神為天也。夫
有福之家必有福神附焉,是以菩薩託為之
矣。是入生死事也。」僧肇云「天女即法身大士
也。常與淨名共弘大乘不思議道,故現為宅
神。同處一室,見大士集、聞所說法,故現身散
華以生論也。」故關河所解,今師亦取。既關所
表及淨名示現義,故但引彼宅神之解耳。「隱
名如來藏」等者,荊溪云:今既現身不名為隱,
然未現時理亦非隱。今從事釋,立隱顯名。故
知事顯已來從機為語,理本無生非今始顯。
「又解」去,向文約事,非無此義。若欲更作以事
表理,即是事理雙明之義。若單事理,化迹不
成。「於真空性淨現天女形」者,此明淨名化為
天女也。
二、散華供養。「非樹生華」等者,暹云:《大
品》第八〈散華品〉云「爾時釋提桓因等諸天作
是念:『慧命須菩提為雨法雨,我等寧可化作
華,散佛菩薩比丘僧須菩提及般若上。』是時
大千世界華悉周遍於虛空中,化成華臺端
嚴殊妙。須菩提心念:『是天子所散華,天上未
曾見如是華。華是化華,非樹生。是諸天子所
散華,從心樹生,非樹生華。』」《大論》五十五釋云
「釋提桓因知須菩提覺是化華,語言:『大德!是
華非生華。非生華者,言是華天生,空無所出。
須菩提!是般若波羅蜜諸法無生空寂,故以
無生華供養。又意樹者,隨意所欲,應念即至,
故言意樹。』釋提桓因難須菩提:『是華無生,以
何言是華不從樹生?』須菩提反質言:『若不生,
何以名華?不生法中無所分別,所謂是華是
非華。』釋提桓因心伏而問:『但是華無生,諸法
亦無生?』須菩提答:『非但是華不生,色亦不生。
何以故?若一法空則一切法皆空。』」今文取意
略引耳。荊溪云:諸天子云從心樹生,須菩提
云不從心樹生者,即表俱非世俗所生,皆從
心生。但所計別,並依理生而非生也。
三、至菩
薩皆墮。四、至大弟子便著,二:初、分科。二、隨釋,
五:初、華至便著。「如大論」等者,即《大論》第十九
文也。「即云」等者,即迦葉答天鬘之辭。故論云
「天鬘菩薩問迦葉:『汝最耆年,行頭陀第一。今
何不能制心自安?』答曰:『我於人天諸欲,心不
傾動。是菩薩無量功德報聲,又復以智慧變
化作聲,所不能忍。若八方風不能動須彌山,
隨藍風至碎如腐草。』」「此是菩薩淨妙五欲」等
者,荊溪云,此明迦葉曾聞方等不思議事,此
事未甞不與理合。
二、神力不能去華,二:初、指
惑示意,二:初、正示、二、料簡、二:初、簡別惑名習
氣。「說為習氣」者,然習氣有二:一、通惑習氣,如
身子多瞋等。二、別惑習氣,即是無明,故今云
於摩訶衍說為正使也。今在方等,亦兼取兩
習,下自料簡。二、簡別惑名四住,二:初、問。二、答,
二:初、明通惑有四住。二、明別惑有無,二:初、明
別接通但名無明。二、明別教無明名四住。「亦
得分思為三住」者,於變易,依正五塵生於欲
貪,即欲愛住地。變易色心是虛妄分別,即色
愛住地。亡色觀心,猶見有心,即顛倒想,是有
愛住地。
二、「今言」下,牒文正解。荊溪云:盡其神
力等者,不得界外解脫神力也。界外證難思,
理方有勝通。
三、天問去意。四、身子答意。五、天
女彈訶,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正彈訶。荊溪
云:非是世間思議華者,即以界內而為難思,
二乘之人豈知界外更有妙欲?「又以如法心」
等者,事則大小俱散、理乃遍於法界,是名如
法、名大平等。二、釋出得失。「無分別心感」者,觀
生死涅槃不二不異,名無分別心。由觀心得
入分真,感此華也。「分別即是別見惑」者,不斷
別惑,故華著身。汝自有染,何關我非,是故訶
云「仁者自生分別想耳」。分別即是染著故也。
三、譬。經云「譬如人畏時非人得其便」者,羅什
云「如一羅剎變形為馬,有一士夫乘之不疑。
中道馬問士夫:『馬為好不?』士夫拔刀示之,問
言:『此刀好不?』知其心正無畏,竟不敢加害。若
不如是,非人得其便也。」道生云「恐畏之時情
已怯弱,故得便矣。」四、結。「亦明有別至習氣」者,
界內習氣依別見思,如枝葉依樹。「如前引智
論」者,即前云在聲聞經名習氣等也。「若約通
教至習氣」者,此明界內習氣。「如迦葉」者,謂聞
琴起舞。如身子瞋、畢陵慢等。故有說云:迦葉
昔為樂人,習氣故舞。未為全失,蓋得此意也。
故知天鬘訶折迦葉,應兼兩意。若作以通訶
藏,則但以界內習氣以消起舞。若作以別圓
訶藏通,則須以無明為習氣。無明未破,故為
界外聲塵所動,非關為樂人也,以《大論》所引
《大樹緊那王經》屬方等故。「結使二種」者,謂結
習正使,界內界外俱有也。共斷是界內,然有
聲聞但斷正使、緣覺侵習之殊。不共斷者,即
無明別惑名為結使。「共者迦葉已斷」等者,此
作以別圓訶小,以釋迦葉由未斷無明故起
舞也。「今此經」下,散華與聞琴相類,彼是聲塵、
此是觸塵。「但經無的文」者,不定言結習是共
是不共也。「此方等」下,大師準今經部意,欲兼
通習,故云猶帶方便等。
二、明二解脫體異,二:
初、分科。二、隨釋,四:初、身子約事問,天以理答,
五:初、身子約事問。荊溪云:身子是起教之端
者,教由斯啟,故名為端。為諸聲聞作生酥之
首,下文天女訶文是也。二、天以理答。「耆年」者,
《爾雅》云「耆,耋、艾、老也。」天謂身子為耆年,蓋長
老之稱也。三、身子心迷重問。四、天還以理答。
五、身子悟而默解。
二、天以事問,身子以理答,
二:初、分科。二、隨釋,五:初、天以事問。二、身子用
理答。「阿說示」,即頞鞞也。「說三諦」,如前記。三、天
辨不思議解脫。肇云「身子以言久為失,故默
然無言。」謂順真解,未能語默齊致、觸物無礙,
故天說等解以曉其意也。「二乘至捨涅槃」者,荊
溪云:言文字者,未必全指文字教法,通云世
間一切名言皆名文字。小乘則指界內之法,
縱指教相亦非所證,若非所證還屬生死,故
於其中不得自在。四、解釋。荊溪云:所以至兩
間等者,文存兩釋。初釋,先舉解脫文字。「俱無
內外」者,正指文字及以解脫二俱無得。所以
先破解脫者,恐人不曉執解脫相。次釋者,恐
人謂在文字之外,故指文字是解脫也。言「即
異思議」者,即形前釋仍通通教,故重釋中即云
別也。五、結會。荊溪云:何但文字是解脫者,仍
恐唯指教法文字,故指二十五有一切因果
無非文字,此等文字皆解脫也。
三、身子重決,
天女彈訶,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身子重決。
二、天女彈訶,二:初、標根略釋。「二種根緣」者,若
約以圓斥藏,利根即圓人,鈍根即藏人。若約
以大斥小,剎即通人也。若四教區分,前三並
鈍,俱說離婬怒癡為解脫。若爾,何得以通斥
藏?以通教體惑即空,亦得名為婬怒癡性即
是解脫。性不具法,終歸灰斷。望圓成離,故使
三教通名鈍根。
二、立問廣明,二:初、約小乘立
義問。未得四果謂得四果,未證涅槃謂證涅
槃,即以四禪為四果涅槃也。得初禪謂初果
乃至得四禪謂四果,此小乘中說增上慢也。
二、約大小區分答,二:初、明二乘是上慢,二:初、
明於小非上慢。「未入方便道」等者,即是得四
禪者謬計四果也。二、「今計」下,於大是上慢,二:
初、明於今經以小濫大,故被彈訶。荊溪云:此
中兩解。初約執情濫大,俱是未得謂得。次「圓
教」下復從理說,理本無斷,稱理名脫。是則圓
乘而為不斷,却自執其小乘合斷,由此自謂
成增上慢。前解大小相對,後解偏圓相對。文
為二:初、以小濫大,二:初、明濫大成慢。荊溪云:
二處有異者,《法華》簡眾及小乘中濫,謂同於
諸佛所得。如《法華》云「我等同入法性」,乃至世
間六大羅漢,三人同坐解脫之狀,三人同入
無言說道。故未轉時,無不謂佛與己同等。二、
「就其」下,明在小則非。「解脫知見」者,於五分中
得解脫知見,則能照了所證淺深,故知小聖
於當教中必無上慢。二、「圓教」下,以偏濫圓。「八
邪」者,反八正故名邪。
二、明於法華知小異大
故非上慢。荊溪云:於法華中等者,釋出慢異。
準向天女所說之意以望《法華》,何但於小非
增上慢,於大亦非。若至《法華》與天女齊,當知
法華起去之人,於大小乘並成上慢。佛雖令
去,意待後時。
二、明菩薩非上慢。「無此諸失」者,
無二乘執果住真叨濫之失也。此即圓菩薩
耳。偏教菩薩未免諸失,以各謂實故。「離與不
離至等共」者,以小乘執離,故以即義斥之,故
說三毒即是解脫。其實圓法不即不離,以不
即故婬怒須離,以不離故即是解脫。理是故
即,事非故離,故離與不離俱非二乘所知。前
明文字解脫,其意亦爾。「非唯界內至解脫相」
者,以婬怒癡三及向云文字解脫並通界外,
以圓人了三惑四教本一心故。「斷與不斷」者,
約事有斷,約理無斷,故今云婬怒癡性而不
云事也。事即理故,斷即不斷;理即事故,不斷
而斷。其失意者謬執經文,遂以婬欲為道,無
行經意,事理亦然。
四、身子稱歎,二:初、分科。二、
隨釋,二:初、身子稱歎。二、天女答,二:初、分科。二、
隨釋,二:初、答。二、譏。
三、明二解脫力不同,二:初、
敘意分科。「理然不同」者,道理自然不同也。二、
隨文釋義,二,初、問。荊溪云:或約三藏至通教
者,二教俱有三乘故也。言「多約通教」者,以聲
聞人於方等中間聞通,執三乘之法,故以為
問。
二、答,二:初、分科敘意。二、隨文釋義,二:初、化
他。暹云:今則別圓接通者,此明天女從於別
圓法身地起應,接引通教三乘根性之人故
也。
二、自行,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釋義,四:初、
正顯佛乘,二:初、正釋。「瞻蔔若」,正云瞻博迦,《大
論》翻為黃華樹。其樹高大,花氣遠聞。「自行受
道」者,荊溪云:自行不可更稟權乘,分得法身
仍須進道。「故法華」等者,以入圓人顯成此義。
二、料簡,三:初、明藏通菩薩攝屬二乘,二:初問、
二答。荊溪云:但以大悲等者,他釋大乘功
秖齊此。二、明三乘一乘各有自他,二:初問、二
答。三、明一乘自他永異三乘,二:初問、二答。二、
引釋梵證。三、明止室久近,三:初標顯。二、「有言」
下,斥古。荊溪云:寄十二年在室等者,但斥彼
時。於今亦復何所嫌耶?但恐於今聞而不受,
況復往日在方等前。「爾前」者,方等前也,故知
所訶亦在十二年前也,是故得與方等義同。
此中正破古師釋也。三、「今言」下,今釋,二:初、徵
前總示。二、「言十」下,牒文廣釋,二:初、正釋。「即表
十二因緣」等者,不思議因緣,即天女所證也。
「無久近之久近」者,荊溪云:無始為久,至今為
近。三脫亦爾,法性本有名之為久,方始修得
名之為近。故知三道三脫皆非久近而論久
近,故以止室而用表之。此中約事論修性也。
二、料簡。「豈知根本無明」者,若觀三道即是三
脫,故知三脫為無明障。障三脫者,即是根本
無明故也。「即一切文字」者,通界內外。「初不聞
說」等者,初,猶都也,謂從初至後都不聞說小
法也。荊溪云:意云從初皆依頓教發心,故云
初不聞等。
四、明室有未曾有事,二:初、分科。二、
隨釋,三:初、標章。二、辨相,二:初、隨文正釋,八:初、
光明常照。二、入者無垢。荊溪云:如界內外若
犯重等者,重能遠障界內外理。三、凡聖來會。
荊溪云:大經云者,以來會不絕,義似漸深。四、
常說六度。「四種不退」者,謂四教各有位、行、念
三不退也。「若念」下,約別明念不退即圓分真
也。五、絃歌演法。六、四藏周濟。「即是四教所詮」
者,約理為藏。四教詮異,同在一念。「亦是觀十
二因緣」等者,約行為藏。七、應念佛來。八、淨土
皆現。《大經》云「不增不減」者,謂海水無增減也。
二、「此未」下,結異顯同。三、結斥。四、明不思議法
門轉變自在,二:初、敘意分科。「阿鞞跋致」,此云
不退也。「轉不轉義」者,即是退轉不退轉也。「佛
言」下,荊溪云:佛答意者,前之二教不轉,方得
名為不退。後之二教以得理故,從理為名。理
性本無轉與不轉。轉者,退義,故不退也,故云
皆名跋致。
二、隨文釋義
二:初、問。「具五事」者,出
《大論》。謂第二僧祇離五事,得五功德。得宿命,
離喜忘;得諸根具足,離形殘;得生貴家,離下
賤貧窮;得人天身,離三惡道;得男身,離女身。
此中二舉所得、三舉所離,故成五事。
二、答,二:
初、會同上義,三:初、列章總標。二、「一不」下,對上
會釋。三、「但與」下,結異顯同。荊溪云:但與上文
小不次第者,第一在第二、第二在第一,以不
次第,故不相應;雖次不次,義理必等。
二、正
釋經文,三:初、明不轉,二:初、分科。二、隨釋,三:
初、天女問,二:初、釋法,二:初、約真諦。荊溪云:天
以正觀譬顯者,先明正觀,故云十二年來求
女人相了不可得。於三德中無男女相,譬顯
亦須依於三德。「譬如」下,譬顯也。「天陽地陰」等
者,亦可云晝陽夜陰等,不可說盡,一切莫不
皆在陰陽。
二、約世諦。荊溪云:業若不謝決不
可轉者,以未償故。故未酬生,必不可轉。然未
償者亦有可轉,非此所引。
二、「譬如」下,釋譬。
二、
身子答。三、彈訶。荊溪云:一切諸法皆妄等者,
非但世法有可轉義,出世之法亦復如是,若
謂有定悉是妄計。
二、明轉,二:初、敘意分科。二、
隨文釋義,四:初、天自變為身子問。二、身子以
女像答。三、為解釋。「如鏡」等者,鏡喻法身,面喻
機緣,像喻現應。鏡有現像之理,面有生像之
性,故面對鏡則像生也。四、引佛語。「非男非女」
者,以一切法由心所變,心不可得,男女安在?
三、明非轉非不轉,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釋
義。四段如文。
五、明不思議解脫出沒自在真
應本迹莫測,二:初、敘意分科。「思議則無」者,謂
小乘思議解脫,無真應本迹也。「沒者至垂迹」
者,法身無像故云沒,應化隨機故云生。二、隨
文釋義,四:初身子問、二天女答、三身子重問。
上天以別教應化答者,別圓應化不共二乘,
故云別教,非的指次第也,或可指別證道。四,
天女釋疑。「並皆如化」者,以五道去來悉虛幻
故。天亦是化者,五道如化,天豈不然?以明女
身無沒生也。
六、明法身生身成道不同,二:初、
敘意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文分四。初、身子
問、二天女反質。質,亦問也。荊溪云:我入不思
議真至我豈有之者,此約教門當分以釋別
圓無生那得作於藏通八相?映望上下,皆須
此釋。三、身子答。四、天重並,二:初、並不見。始者
元品無明,唯佛斷故。二、釋。次文分二。初、標示,
二:初、「身子」下,正釋,二:初、身子問。荊溪云:有此
意等者,小乘云無十方諸佛意不彰顯。「以小
乘中亦有許有十方佛」者,雖即許有,豈如《華
嚴》、《涅槃》等耶?《華嚴》十方互為主伴,一佛尚爾,
況他佛耶?故此中無義不彰顯。二、天女答。
七、
淨名述成天女所說,二:初、分科敘意。二、隨文
釋義,四:初、久值諸佛。「是順佛教」者,由供養故
聞圓頓法,依教修觀達因緣三道即是三諦,
分顯住常寂光,故云得棲空室。此明自行也。
「以慈悲」等者,此明化化也。二、遊戲神通。三、得
無生忍願隨意現,二:初、正釋。二、料簡。
佛道品
此下並章安私錄也。二、明從
空入假觀,二:初、列章。二、隨釋,三:初、明來意。荊
溪云:正成〈問疾品〉明別教等者,問:通相三觀
義在圓者,今那云別?答:對出假邊義云別耳。
前三教慰喻中文,通相仍存次第意者,良由
此也。
二、釋品名,二:初、事釋,二:初、正釋,二:初、牒
名。略云「從因達果」者,因果雖殊,理體無二。始
觀名因,觀竟名果。因果初後咸不離理,能通
達到二義俱成。「此以」下,總結也。佛即是智,道
即是理。亦可云能所標名,佛是能覺,道是所
覺。故亦可云人法標名。佛即是人,道即是法。
雖此不同,不出理智。以人有智,能覺於理,理
是所覺之法故也。二、「正如」下,徵文廣釋,二:初、
徵文。二、「言非」下,釋義。「有三種道」者,此道亦以
通達為義。煩惱通業,業通於苦,苦復通惑,惑
仍通業,展轉相通故名三道。「非道之理」等者,
荊溪云:文雖在假,意復通中,故云之理。乃至
佛道功德智慧復是假攝。所言理者,即指三
道,本是三德,體復全是中道法性。出沒釋之,
是通是極,方等之教故使爾耳。「諸佛實相智
慧」者,苦即實相、惑即智慧、業即功德,此三皆
理,故云之理。
二、料簡,三:初、明非道佛道即因
緣佛性,三:初、明非道即因緣,三:初、問。荊溪云:
問此品不約因緣等者,下八段中無十二名。
二、答,二:初、明九界各具三道。荊溪云:答意者,
雖無別標,却成通具,豈非八段十二因緣耶?
所言「一切非道」等者,如此所列豈過三道?對
文點出,其義自彰。況復九道收界內外一切
三道,以令非道即佛道。故言九界者,具如下
列。
二、「但此」下,明不簡菩薩所以,二:初、約文不
簡,二:初、菩薩之名通別圓故。荊溪云:以有四
教菩薩道故等者,前二菩薩但是二乘之菩
薩道,故不云也。別教正當菩薩道也,圓教或
佛或菩薩也。今云「別圓入中」者,以別初心亦
修中故,且得云修佛道耳。二、藏通悲願扶圓
頓故。荊溪云:方便下,指藏通也。進暫取之,終
結其非。
二、「復次」下,約義須簡。荊溪云:復次此
品下,舉淺例深。一切諸道皆屬方便,方便既
遍?豈隔藏通?遍入復斷?故圓為正。然道對非
道?非道具十?故知十界,或從名攝、或從體分,
或因果相形、或與奪暫設,故佛界或唯在圓、
或退取別、或俱取地住、或沒地唯住、或復通因、
或唯在果,究竟而論圓果為正。義通從體,攝
圓初心。
二、明佛道即佛性,二:初問、二答。
三、
明非道是三因,二:初問、二答。荊溪云:《大經》十
二因緣名為佛性等者,問:佛性之名豈獨緣
了?縱通緣了,義涉生死。生死何故名緣了因?
若云唯正非緣了者,生死三道何名正耶?三
俱不成,經意何在?故須依此三道三德三種
佛性之正種也,故重引《大經》以立中道。中道
若立,緣了可成。況十界一心具多十二,百界
一一無非道場,故知此中莫非二身之正因、
法身之緣了、剎那之三性、生死之三德,能如
是了方釋今經。
二、明所詮佛性與《大經》無殊,
七:初、明方等亦明佛性,二:初、引古明非問。二、
準經示謗答。荊溪云:今此方等等者,兼斥古
也。今此經中部無十二,豈無佛性?意明大乘
無有不具廣問記者。此意正明有三定大、無
三定小,不必十二方乃名大。唯《涅槃》、《法華》具
而復大,自餘諸部盈縮不常。
問:此經何文正
當三部?答:皆不思議,豈非方廣?雖無別記,而
有通記。一切眾生即三道,故無有不具當成
之理。記豈過此,而云無耶?前〈方便品〉即無問
自記。初雖居士,印竟何殊。況復《涅槃》指十二
部,望十二部以定大小,故但有方廣,十二善
成。無問及記,猶通大小,故無此二義亦善成。
二、明二經名異體同,二:初、問。二、答,二:初、正示
名異體同。荊溪云:種性即是眼目異名。雖是
異名,非無別義。若說能生,應從種立;若說不
改,以性為名。但隨便標,義理咸具。今經且從
能生為名,是故文中多從種立。應知種是性
家之種、性是種家之性,不變故能生、能生故
不變,此二一切無始無終、久遠常存,足為良
信。二、「若謂」下,引常依二諦反難。
三、明種性各
三義合,二:初、問。荊溪云:若佛性有三等者,意
欲明同,先從異問。前文雖云道即是性,此但
通途消品題目。今問品內種有三不?二、答,二:
初、會同《涅槃》。二、「種之」下,結示引證。荊溪云:種
相體性者,此中意引四名,名異義同。今之種
性即令永異,相彰於外尚與性同,種從內生
理符於性。
四、明種性俱常理等,二:初、問。荊溪
云:問種以能生為義等者,一切諸佛二義為
本,故知真如法界法性祕藏皆應對種而為
問也。二、答。荊溪云:答中先取緣了而為種義。
「從內求」者,方便比說方出正性,亦名為種。故
知三道能生三性,何必專執外生耶?況復亦
應以類釋種,具如《法華》藥草喻疏中所明。故
非但正種非因而因,業惑緣了亦復如是。「是
則」下,顯有種義。故翻對云緣了,亦得名為性
也。是則三名俱種,並性義同。善須思之,心境
不殊義理自合。
五、明二經顯密益同,二:初、執
《涅槃》顯益明異問。二、約今經密益示同答。答
意者,菩薩顯入,二乘密入,見佛性理益同《涅
槃》。借使二乘及鈍根菩薩未得即悟,亦因訶
折堪成醍醐,故二經談常理無異轍,但開未
開故分高下。
六、明因緣對性通別,二:初、問。「何
以偏判」等者,謂以三道各對一性,名偏判也。
二、答。荊溪云:若如所問乃是通義者,通別秖
是離合之義,具如《法華疏》中及〈不二門〉。「法性
五陰有無明惡業」等者,無明,惑也。惡業,業也。
無記五陰本名法性,由加惑業計陰成迷。亦
是法性本來清淨,故使三種迷則俱迷。迷理
本淨,因果對說,故云有無明惡業即成生死,
轉即名淨。
七、明無明即是了因,二:初問、二答。
「七識是執見」者,暹云:彼論第五云「二有染污
意與四煩惱相應,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
無明。」荊溪云:七識是一,所計成異,由此見識
是了因種。從了名智,從迷曰見。古人不閑,互
執成諍,六識為緣亦復如是。
三、明《般若》、《法華》
談性不異,二:初、問。二、答,二:初、明《般若》佛性五
名。既名般若,故知般若即佛性異名。二、明《法
華》二觀解。觀即能觀,心即所觀。能觀是佛,所
觀是道,故名佛道。以因緣三道本一心,故即
三德,故具如《止觀》禪境用十乘觀因緣也。荊
溪云:觀心者,前雖已約十二因緣、十界三道,
未云此等即是觀境。今云十界十二因緣秖
是一念,與前何別?恐人不了,故別明之,於向
事中更無異轍。一心一色無非十界,即空假
中。況復舉心惑已成智,業隨觀轉自得脫名。
究竟而論,苦為正境。業惑之上苦亦灼然,故
苦色心三義具足。「是則至不障三德」者,能通
至極,故名不障。「如伊字」者,因果事理俱得譬
伊。準他所明,理一修二,因之與果皆不成伊。
常無常等,理須顯說。
三、入文解,二:初、分科敘
意。荊溪云:若就至名如來種者,然此三道俱
有能生緣了之義。能生緣了,已如前立,更應
問云正豈非種?「自行至功德」者,從自行說。但
由二智能顯法身及解脫用二智權實,般若
契境不名功德。化他二智共名一權。
二、「初文」
下,隨文釋義,三:初、明佛道,二:初、分科。二、隨釋,
四:初、文殊略問。二、淨名略答。荊溪云:應知答
意具於二義,一者出假、二者即理。若不出假,
無由顯於通相次第。若不即理,無由顯於理
假通因。下去七段深了其意,方稱此品文之
大旨。「復次」下,重更分別出假非道。約事,佛道
具指假智為非道等。「見即入外道」等者,「入」應
作「是」,字誤。三、文殊重問。四、淨名廣答,二:初、分
科。二、隨釋,八:初、約無間因果,二:初、略示。荊溪
云:示受三塗之果者,問:無間之果那感鬼畜
而總云三塗耶?答:餘二即是無間眷屬,以業
因時自有相從,二惡趣業亦可餘報通於餘
二。此明菩薩利物之門,亦由初觀逆心願力
故成觀因任運契有以。二、「何者」下,廣釋,二:初、
釋五逆因,二,初,明自行,二:初、明通達佛道,二:
初、約因正示通達。荊溪云:何者下,釋出初觀
以為假因,豈待入時方乃名順。「況有」下,以因
況果。「即阿字」等,既是通相入假之觀,故得通
用無生觀門及無垢等以為其行。若爾,亦得
名為不思議假。但於別教猶名次第,及鈍菩
薩仍名生酥,於利根者即名入中。此會得入
既名上上,於上上中不無初後,處處結其得
道之相。從「若知下至通達佛道」即其文也。「逆
心下以觀心」者,種性不同,遍在諸教、諸味、諸
行、諸道。言「頓漸」等者,具騰始末,令知一化無
非佛道不思議假,故知通相具含三種菩薩
之假,及以地住不思議假,準義亦含三祇之
假。但約顯教非從空出,是故此中不得論之。
二、「此即」下,對果結成三道,二:初、正示三道。二、
「今取」下,舉重況輕。荊溪云:今取最惡等者,以
居其初,惡中之極。
二、「本無」下,對問疾結示。
二、
「菩薩」下,明化他,二:初、結前生後。二、「示有」下,正
示化他。荊溪云:所以具示二種相者,若唯示
可懺,恐人謂言逆罪無果。若唯不懺,恐人謂
言罪不可滅。為除邪計及生二善,故隨其根
立斯二也。「我受」等者,此有二義。今從內實,灼
然不失楞嚴之樂,豈但獨云三禪而已?若從
迹論,乃示現拒抗無慚之極。故今從其出假
邊說三禪,乃是開迹之言。所以得作本迹釋
者,諸大乘經唯除如來久本之祕,及以記小
成佛之言,調達開文經論共有,方等婆藪即
其例也。
二、「至于」下,釋三塗果。「入無垢三昧」者,
荊溪云:此中諸文皆用二十五三昧中諸三
昧者,以王三昧秖是三諦三昧故耳。以依次
第但唯用俗,下去諸句一一悉然。婆藪,如前
記。象等,具如《止觀記》中。鵽鳥,篤括反。《爾雅》郭
璞注云「大如鴿,似雌雉。」
二、約色無色界。「十一
三昧」者,二十五三昧對破二十五有,具如前
記。今云十一,即四禪、四空、梵王、無想、那含也。
三、約三毒。四、約十蔽。荊溪云:此十多是等者,
既不別分,多分通說。然準破戒,定屬業道。餘
者多分皆是煩惱,故云多也。故知若內起者
即屬煩惱,不可制者多屬業道。「以無所受而
受十蔽」者,雖即翻於十蔽成度,於一一蔽皆
達於中。
五、約二乘。荊溪云:如身子善吉等者,
當知受彈及以加被,但是從迹示次第行。今
據本說,云不受等。
六、約人間惡報。荊溪云:示
入至受四天下等者,經無四名,應從義立。何
者?若準下賤醜陋之言,多在南洲。老病妻妾,
事通餘三,北洲復應不通於病。納鈍亦可通
於四洲,故得總云四天下也。「經無脩羅及六
欲」者,脩羅離合,有無可知。六欲或是例上故
略,文中次第略出六欲。斷於因緣約四教者,
別圓因位猶屬諸道,未純淨故,故斷通諸。
七
約入無餘。「除圓妙覺」者,荊溪云:他明非道,其
事太近。今明唯餘一品無明在者尚是非道,
故唯除佛究盡佛道。然羅什釋非道有三種:
一者惡趣果報、二者惡趣行業、三者世俗善
業及善果報。比望今解,灼然太近。
八、總結。
二、
明如來種,二:初、敘意分科。荊溪云:此二大士
等者,更相問答,正當二槌更扣之相。
二、隨文
釋義,五:初、淨名問。二、文殊答,二:初、懸談義旨,
二:初、略示。二、「言如」下,廣釋,二:初、正解如來種,
二:初、引論總明。荊溪云:如法相解等者,如彼
非道即是佛道,法相生解還依彼說,方稱如
來。能依此觀,即如來行。是故引之通於說行。
二、「三種」下,約義別釋,二:初、離解,二:初、約種明
三。二、「言如」下,約如來明三。以前三種生三如
來,正因生法、了因生報、緣因生應。
二、「如法」下,
合釋,二:初、引文略立。二、「種以」下,約義釋成。荊
溪云:種以能生類性三義者,前已和會,今更
對辨,故更論之。其實能生生於種類,此生類
永無改也。若無苦道,何有一相?若無業道,何
有彈指?若無煩惱,何有智慧?順方便教猶名
不類,故諸餘經皆悉別立。今明有類生義可
成,生必無段,直至於果。故今立之,共成化相。
故釋種類乃附近情,由約類明。恐人不了,謂
滅種非類,故附時情簡出餘教。識方便教不
明真種,即「附情明義」已下文是。
二、「今約」下,約
眾生釋成,二:初、結前總示。「三無前後」者,以惑
業與身同時而有,終無一人先有惑業然後
有身。若惑業先有,何異冥初?以此推之,知無
前後。若言同時,何謂惑業為身作因?故知雖
無前後,要因煩惱而得有身。譬如燈明同時
而有,要云因燈有明,不見說言因明有燈也。
故云亦非一時。故知迷妄三道尚不縱橫,達
妄三道即真三德豈縱橫耶?
二、「若附」下,約義
別釋,二:初、附情約思議釋,二:初、約障正明,二:
初、明破障成種。二、「此多」下,結示判釋,二:初:結
示非圓。二、「若除」下,約人判釋,二:初、明二乘無
種。二、「故大」下,證凡夫互有。荊溪云:故大經至
善根人無者,顯非道可滅、善道可成。復將此
無以入後句,善人有者是也。又善人有,指有
漏善,至後開時堪成緣因,故此緣初已名為
種。言俱無者,即指了因,何妨無始全無一句,
故今從於全無者說。或是了從顯了者說,若
爾緣亦容無,何獨於了,為成四句,故緣從有
說,了因且從覆相而說。
二、約識兼解,二:初、約
識正明。荊溪云:無八識則無生死涅槃者,八
是異熟,故云生死,即此生死體是涅槃。又此
識性體含此二。若爾,六七亦是生死之識,何
不得名即涅槃?答:若通對者,義亦可爾。
二、「真
諦」下,兩師異執,二:初、敘二師解。荊溪云:若《地
論》用七識斷六識智障滅者,說第七識能取
八中清淨之相,真修未顯,皆屬六也。故今六
中智障滅者,即顯八中清淨真修。二、依《中論》
破。荊溪云:地師以八為自,攝師以八為他,故
為《中論》撿破。
二、「今經」下,附理約不思議釋,二:
初、明即障成德,三:初、法。荊溪云:此經識煩惱
不善等用,論中破已,方顯今經三道之種。言
「身」等者,身中六七自有報法,俱屬苦道。「起煩
惱」者,即屬煩惱結業成就,即屬不善。三即三
因,何徒紛諍?二、譬。三、合。
二、「若菩」下,約證悟顯
融,二:初、約六番明證悟。即住、行、向、地、等、妙也,
借《瓔珞》六種性以明之。「三種等修」者,前非不
等,但此隣果別得等名。二、「此三」下,結三性顯
互融。荊溪云:非前後等者,秖三道時自非縱
橫,豈得至果方如伊字?種若縱橫,果非本有
理性伊者,深觀三道為在何處?既在一念,不
可縱橫,故知因果悉如伊也。二就文下分科
總示二。初分科六段。
二、結成三種,二:初、示三
種通別。荊溪云:凡三門不同,苦門、通門、別門,
下文一一次第出之。若就苦門明義者,三道
相從皆是苦攝。通相既云一一皆三,對本苦
門故有離合,三道復別不可專通。二、「然眾」下,
顯了因功能。「由慧達煩惱」者,翻惑成智故。在
迷既由惑潤生,在悟則由智顯理。迷悟雖異,
功能實同。若約位者,了因即名字位。聞圓起
信翻惑成智達本有理,理即正因。以智導行,
行即緣因,謂觀行、相似也。「三因成就」者,此乃
一性二修共成三因。理即正因,名字等三即
緣了也。如向分別以智導行,行智契理,三法
相符不異而異,至于十信名為成就。入初住
位,破無明惑見本有理,故云法身顯現。然至
初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三法俱顯,今從勝
說且云法身。故文下引證了因功能也。是知
一切本有,由無智故日用不知,由有智故導
行詣果,有行無智生死因耳。
二、「有身」下,隨文
釋義,六:初、約苦道。「初有身」等者,荊溪云:前文
已將身為苦道即是正因、六為緣因、七為了
因,今復合之而為正因。又身為種者、能生福
慧者,對三可知。此是三種之經文,恐猶執權,
勤勤示耳。「如人眼翳」等者,正約方等,形於二
乘而作譬也。初譬二乘,次譬凡夫,俱不見性
譬以眼翳。二乘厭患生死,加以苦痛喻之。凡
夫不厭,但云患眼。「若詣拙師」者,機發喻詣。三
藏教主名為拙醫,析法觀智如針灸,小乘助
道如藥塗,出三界苦如痛止,不得佛智佛眼
如根壞。迷中道理,如不見色。「無如來種」四字,
即合喻也。「若人」下,譬凡夫也。煩惱全在則如
來種存,故喻眼根不壞。「後若遇師」者,此即巧
醫但用禁呪,如圓教主唯說圓頓。達障即德,
喻以痛愈。五眼具足見三諦理,故喻眼根清
淨。
二、廣約煩惱道。荊溪云:亦是三佛如來種
者,意亦如前苦道明之。貪愛雖即已屬煩惱,
依身藉業亦具有三,豈猶觀惑能壞惑耶?必
觀惑具及以惑由業苦故也。煩惱既爾,於五
蓋中睡掉二蓋猶是報法,以相帶故,故亦同
苦。所以皆云三故也。「若離取我」者,別列於三。
通別有我,故但成三。若離出我,我遍有三,乃
成等分。「別門明義」者,倒計於陰,故總屬身。常
等別故,故於苦門苦道之中離出四倒。別門
即是別相念處,加能觀念,故處名生。若從相
生身等,復受正勤,如意乃至覺道等名。故知
有身等文亦轉入下之六門,此等皆應無作
釋之。當知四倒非道,出生三十七品之佛道。
「能生根本」等者,問:蓋能覆禪與禪相違,蓋去
禪發,能生何在?答?若約小乘,蓋是相違。若從
大教,違蓋成定,故約大教名相生也。若爾,何
故生於根本禪耶?答:事理並明,故兼發事。或
是元以小助於大,此於別於通無妨。以由蓋
中亦具三道,故約道說三重約苦道。「華嚴明
十種六根」等者,暹云:舊經三十五云「佛子!菩
薩摩訶薩有十種眼,所謂肉眼、天眼、慧眼、法
眼、佛眼、智眼、明眼、出生死眼、無礙眼、普眼。佛
子!是為菩薩十種眼根。若菩薩成就此眼,則
得一切諸佛無上大智慧眼。餘耳等五根各
有十種,名相俱別,一一皆結云得諸佛無上
耳乃至無上意。」故今云因是得入如來六根
也。「所以然者」下,應知。言「識住」者,識得安住也。
識念分明無有惱患。無壞者是名為住,惡趣
則苦痛壞、四禪無想壞、非想滅定壞,亦彼地
心想微昧、念不分明,故識不安住也。
問曰:欲
界亦惡趣所壞,云何立識住也?答曰:取地壞
不取界壞。欲界惡趣善趣,趣乖地異、苦樂殊
致、義不相涉,故不相壞也。荊溪云:七識住者,
處是所住,住是能住。若依什公,但在於苦隨
所住處。三道具足亦成通相,三通之相約小
乘樂住,挫成無種。雖云不樂,理非全無。
四、重
略約煩惱道。荊溪云:是生善緣者,且從對治,
通為觀境,何種不成?
五、約業道。荊溪云:因惡
生善等者,此引可轉以為況例。一切大惡無
不轉理,既轉為善,生三不護,當知惡體是
不護體。譬如濕土能生乾土,成乾土已即成
塼瓦,故知濕土是塼瓦體。
六、約煩惱總結。
三、
淨名重問。經云「曰何謂也」者,曰是發語之端,
許慎《說文》云「開口見舌謂之曰。」淨名既聞文
殊廣說三道為種,恐他不了,故此問之,以生
文殊訶小之說。
四、文殊解釋,二:初、分科。二、隨
釋,二:初、正答。二、譬顯,二:初、標示分科。二、「譬
如」下,隨文釋義,四:初、譬了因種。二、譬緣因種。
荊溪云:經云植種於空者,無糞曰空,非太虛
也。糞壤者,《說文》「糞,棄除也。」〈周禮〉「壤,亦土也。」三、
譬正因種。四、總譬能生三種。
五、大迦葉領歎
述成,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歎領經之疇。孔
安國云「疇,類也。」二、譬顯,二:初譬、二合。三、自鄙,
二:初、自鄙。二、釋意。
三、明眷屬,二:初、敘意分科、
二:初、敘意,二:初、躡前科生起,成前道及種義
者,淨名說非道為道,文殊說非種為種也。二、
「復次」下,例前品顯成。二、「文為」下,分科。二、「初問」
下,隨文釋義,二:初、問,二:初、敘能問人。二、正出
問辭,二:初、問眷屬。二、問資生。二、答,二:初、分科,
二:初、「答」下,隨釋,四:初、正答法身眷屬資生即
是自行,三:初、明眷屬,二:初、敘意總明,二:初、牒
答敘意。二、「關」下,附事成理。「臣佐吏民」者,十地
輔佛行化,降魔制敵,如臣;十向事理稍深,職
近王邊,如佐;十行力修諸法,種種驅馳,如吏;
十住如民,初入佛境界,率土之賓莫非王民。
盛米為倉喻禪定生百八三昧。盛物為庫庫
喻實相能發十八空智慧。
二、「智度」下,隨文別
釋,二:初、廣釋諸行,二:初、事釋,二:初、釋權實父
母,二:初、約義略釋。二、「若就」下,依經廣解,二:初、
對前品辨義,二:初、約品正示。二、「故金」下,引證
釋成。
二、「又行」下,徵前科辨義。「安住世諦初出
胎時」者,無明共法出生一切隔歷分別,故名
世諦。安住者,以止觀安於世諦,即是觀不思
議境。觀行位成,故名安住。以安住故,名託聖
胎。初住破無明,開佛知見,名初出胎。「用權至
入假」者,實智入空,權智入假。
二、釋導師由生。
「天地二氣」者,天陽氣、地陰氣。楊子《法言》曰「父
母,子之天地也。」
二、觀解。「稽首智度無子佛」者,
《大論》文初歸敬偈也。而古論三本不同,或作
「等」字、或作「㝵又作子字,說者或謂是種子之子,或謂是子
息之子。既各有義,故古來人師莫敢定執,而
總作四義釋之。故《古論音義》云「一者無等,一
切眾生無與佛等。二云無礙,佛是法王於法
自在。三云無子,復有二義:一者就理,佛能體
悟無生真理,名為無子;二者就事,如來生死
種子已盡,故名無子。四者無子亦二義:一者
般若名佛母,母有七子,謂佛、菩薩,及辟支、四
果。即此七中,佛最居長,故云無子。二者無明
蔽中無有智慧之子。」《釋籤》備引此文,但為寫
者改「㝵中取子息義,但以在因名子。故普賢名真佛
子,極果超因故云無子。此與古釋似異。若取
七子中長,義亦稍通。
二、「法喜」下,略解諸句。「慈
與悲相符」等者,符,合也。故荊溪云:女性柔和
不與物諍,如慈與悲易可合集。或作「扶持」字
者,後人妄改。「若似若真」者,荊溪云:似賢真
聖。「彼岸法門」者,波羅蜜,此云到彼岸。「兩輪」者,
謂福慧也,二嚴齊等猶如等侶。等者,齊也類
也。《漢書》曰「皆陛下之等夷。」「妓女」者,女樂曰妓。
「悅慮」者,慮,心也。
二、明資生。「如是約別圓教」等
者,荊溪云:但要先須約前二教消釋竟,次約
後二。然前二教但斷界內,若依別教界內界
外見思除處皆有前後,易可相例。登地同體,
理非前後。於別教中雖復入地,仍分見修前
後之別。圓教一向初後不二,是則不可分於
見修之異。具約界內見盡之位,名為見淨及
度疑淨;約思盡邊,名分別淨及以行淨。涅槃
須指究竟佛果,若於真位立七淨者,不分而
分以為七淨,準四依位作之可見。「菩薩在因」
等者,以七淨中有無學道,非究竟果。即是菩
薩修無學因,亦得名為涅槃故也。「更修八解
除垢」者,即斷者單章通無知,及修九種大禪
等也,亦可得云於諸禪中皆除無知。「華鬘」者,
梵言俱蘇摩,此云華。梵言摩羅,此云鬘。西域
結鬘師多用蘇摩那華,行列結之以為長貫,
無問男女貴賤皆以此莊嚴,或首或身用為節
好。「以滋息」者,息,生也。「避諸蟲螫」者,知列反,蟲
行毒也,又通郝釋二音。「則墮二地」者,二乘地
也。「外國用音樂」等者,肇云「外國諸王臥欲起
時,奏絲竹自覺。」「甘露」者,生公云「天食為甘露
味也。」什云「諸天以名藥著海中,以寶山摩之,
令成甘露,食之得仙。」《白虎通》云「天酒也。」「觀理
懺悔」者,等覺一品在亦懺悔也。「作無作善」者,
依小乘義,如常所說。今持中道戒,不作二邊,
名作無作。
三、結自行功德滿。「勝幡建道場」者,
什云「外國破敵得勝則竪勝幡,道場降魔亦
表其勝相也。」
二、明入假大用成前非道及種
並為化他,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入假供養
諸佛。二、入假淨佛國土。三、入假成就眾生,二:
初、分科。二、隨釋,五:初、入假覺悟眾生。二、明教
眾生世法。經云「悉於中出家至邪見」者,九十
六種皆出家外道,隨其出家,欲解其惑,不同
其見也。三、入假拔眾生災難。經云「或作日月
天」者,什云「劫初時未有日月,故為作日月,令
得照明也。」「作地水風大」者,劫初地未成,以神
力令六方風來吹水結而成地。或見人入海,
船欲沒時,為化作地,令得安隱。至須水火風
處,皆應其所求也。或化作,或以身作食及藥
草,亦如是也。「劫中有刀兵」等者,什云「將世劫
盡時刀兵起。人壽十歲,婆須蜜從忉利天下,
生王家作太子,化眾人言:『我等祖父壽命極
長,以今瞋恚無慈故致此短壽。是故汝等當
行慈心。』眾人從命,惡心漸薄,此後生子壽二
十歲。如是轉續,至彌勒時八萬四千歲也。」四、
入假濟地獄畜生之苦。五、入假同事利物。經
云「令魔心憒亂」者,欲言行禪復受五欲,欲言
受欲復現行禪,莫測其變,所以憒亂。「邑中主」
者,《左傳》曰「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
邑也。」「以祜」者,胡古反。《詩箋》云「祜,福也。」《爾雅》「祜,
厚也。」「令住戒忍慈」者,什云「世無賢聖,眾生下
劣不入深法,故化以戒忍。」
三、結歎自他。經云
「道無量」者,應適皆是佛之道矣。
四、斥破二乘。
經「不肖」者,《廣雅》「肖,似類也。」《禮記》云「其子不肖」,
謂骨肉不似其先,即儜惡之類也。
入不二門品
三、〈不二〉、〈香積〉兩品明中道
雙流,二:初、入不二法門品,二:初、列章。二、隨釋,
三:初、釋品來意。二、正釋品,三:初、立四句廣解,
二:初、約句正簡,二:初、標示。二:正釋,十:初、偏圓
門理。荊溪云:以第三句簡二乘者,此意正當
方等意,亦可云通教二乘義同三藏。別教地
前名為偏門。若初地名入圓理,但初異後不
同圓教。或云教道地前非圓,入從證說方名
圓理。二、別圓門理。一句是受接人,一句是解
圓行漸人。初地即是初住,以相對成句。既修
漸行,故受地名。三、圓融教理。四、教理即離。荊
溪云:第四四句即是簡前第三四句。前雖理
教相對為門,未知為是何教教理,須簡即離
能所。圓別更對藏簡,顯前理教。五、大小說默。
荊溪云:第五四句即是對前四四句簡。前皆
從法,雖對理辨,未論入者默與非默。今更從
行立此門,重簡前四。六、教行遠近。荊溪云:第
六四句者,今昔因人果人相對,顯前圓教亦
應更約三教簡之。七、教門得失。荊溪云:第七
四句者,約得失辨。得失由行,顯前皆得,今此
帶失。八、出入凡聖。初句三乘,二句五道,三句
唯別,四句唯圓。荊溪云:第八四句者,約一代
教以論今昔相對出入得否之相。述前七四
句中今昔以論得失,亦是偏圓相對以辨,唯
第四門是圓是得。九、大觀小果。荊溪云:第九
句約大觀小果相對辨者,初句小果,後三大
觀亦名大因。此如《法華》相待論妙。十、觀門偏
圓。「義推三觀」者,以離斷常名中道,故第四句
即修不定止觀人也。荊溪云:第十四句者,純
約觀門,雖復多門意在於觀,故使觀門最居
後說。
二、「是則」下,結示釋成,二:初、結示。「此約情
悟」者,隨機情故則能入之門不等,而所入之
理一也。「此就理釋」者,所入之理唯一默然,及
論能入不得不異,故淨名杜口、諸聖各說乃
互為表裏耳。「二不二」者,荊溪云:如向十門簡
入不入。入者偏圓,圓者不二、偏者則二,不二
方是今所入門。二者不定,或邪或正、或小或
大,唯事唯理但別一義,或存或沒如下具簡。
當知為簡不入之二,若得入者無向諸失。
二、
「若就」下,釋成,二:初約悟理寂照釋,二:初、正釋,
二:初、釋入不二。「照而雙寂至寂而雙照」者,約
三諦互融乃寂照相即,以相即故出入咸悟。
二、釋法門。「二不二之法」者,二即二邊,不二即
中,故知所照秖是本具一心三千三諦之法
耳。「門者還是」等者,還是所照稱為門也。理通
一切,稱之為門。
二、「是則」下,結示。荊溪云:是則
還是一法等者,不二及門秖是一法,但法從
處立、門從用生,立名雖殊法體無別,故云不
二,約此諸門有二不二。
二、「又二」下,約迷悟相
對釋,二:初、簡迷示二。二、「今明」下,約悟釋不二,
二:初、約法正示。「不依至之二」,捨二邊也。「亦不
至不二」,不著中道也。「亦不」下,「離」應作「依」,字誤
也。「雙捨」下,釋上二句也。「及不二邊」者,荊溪云:
捨中道著也,即上云亦不依生死涅槃之不
二也。「此中道理名之為門」者,顯教即是所入
之理。言「入不二法門」者,入即能觀,三觀不二
法門即所觀。三諦心外無境,故稱不二。可軌
名法,通達曰門,當以此略結括諸廣。
二、「法華」
下,引證簡人,二:初、引經證門。荊溪云:法華云
其智慧門等者,理即是門。此門中智,稱理故
難,故借開文以顯於難,亦是境智相稱之謂。
二、「非但」下,簡能入人,二:初、簡偏顯圓。「唯除」下,
剩「諸」字。二、「又圓」下,簡凡顯聖。「通意可爾」者,若
論通意,何但相似名入,觀行名字亦得名入。
「如人知彼家」等者,荊溪云:此約住前知圓為
譬,顯住分真名之為入。「如開示悟入」等者,此
證入名唯在分真。「別義若然」者,豈但入名從
別,開示悟三亦不通凡。
問:今師以開等四對
四十位,則入當十地。此中何云即初住中論
耶?答:《法華疏》釋開示悟入凡有四義。一約四
位、二約四智,謂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
智,此二皆約竪對四十位也。三約四門,空門
即開,有門即示,兩亦門即悟,雙非門即入。四
約觀心者,心性三諦不可思議,此觀明淨名
開;雖不可思議,而能分別三諦不濫名示;三
一相即名悟;非三照三名入。此二皆約橫論,
位位具四。若約橫者,實通住前。但經文所談
四華,所表正在聖位。故今以橫歷竪,初住具
四。
二、「此品」下,躡前品顯意,三:初、成前〈菩薩品〉
得入此門。「無生忍位」者,因訶改觀,故入無生。
「亦不通中住」者,亦不住著,能通中道也。二、成
前〈問疾品〉。荊溪云:進論者,更辨果用,故云進
論。三、成前〈觀眾生〉、〈佛道〉二品。「類如天地至不
生」者,《易》曰「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三、示名義互
通,二:初、明門名通出入,二:初、標立。二、「通教」下,
解釋。二、「又復」下,顯法義通出入,二:初、標立二
不二是法也。經品但云入不二,今以義通亦
應云入二。此中又應標云非但二名出,不二
亦名出,文略耳。以法門無量,其義皆通。二、「如
法」下,解釋,二:初、正釋,二:初、引長者宅內顯而
二名入。「造立舍宅」者,有餘國中有餘涅槃也,
起慈悲舍,依性空宅。金銀,喻大乘三十七道
品。倉是定門,即百八三昧。庫是慧門,即十八
空。「不二而二名之為出」者,應云名為入。今云
「出」者,字誤,即標云二亦名入是也。然此不思
議俗,望不思議真雖名為出,若望界內思議
真俗,悉名為入,以入在宅內故。「自於」下,正
示此意也。
二、「如舍」下,引小乘被加,顯不二名
出。準此文,知前合標云非但二名出不二亦
名出也。以相對易彰,故前略耳。「此亦從二而
入不二」者,小乘所證是界外俗,故名二。以被
加故說不共般若,即界外真名入不二。「但知」
下,上暫與之,以被加為入。既都無悕取,故此
奪之,故云非真悟入。「若領知」下,既被加非真
悟入,所以出證小果,故云還出草庵也。草庵
是界內真,名為不二。既出住小果,豈非不二
名出耶。「是時」下,結示也。然此兩番明出入義
通,若欲易解,應云以界內二諦望界外二諦,
並須破內入外,故使界外俗諦亦得入名,即
二亦名入也。此即初番意。若從被加出證小
果,即從果外俗出界內真,即不二亦名出。二、
「今言」下,簡顯。即從界外俗入界外真,故云入
不二,應知界內二諦已在界外俗攝也。
三、入
文,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淨名問。所以問
者,從始會以來,唯二人相對,餘皆默然。今欲
各顯其德故,問令盡說。二、諸菩薩各說,二:初、
玄談義旨,四:初、表圓位,三:初、標。「三義」者,初依
《大經》,二依《仁王》,三依《大品》。二、釋,三:初、表開前
合後位。即《大經》云「三十三天不死之藥,臣將
共服也。」「即是不死之甘露也」者,以涅槃如甘
露,令生死永斷,是真不死藥也。二、表合前開
後位。「十四度」者,亦名十四忍,即開五忍為十
四也。一伏忍,有三品,即三十心也;二信忍、三
順忍、四無生忍,各有三品敵對九地;五寂滅
忍,有二品,下品對第十地,上品對妙覺,以彼
合等覺在十地故。三、表初後俱開位。《大品》以
四十二字表圓位也。「初阿後茶」者,阿之言不,
即初住無明破初不生故。茶者,具云波茶,此
云畢,茶外更無字也,即妙覺究竟也。「中論八
不」者,暹云: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
來不去,故言八也。「若無至四十二地」者,即《小
般若》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也。」
「若分至皆具諸字」者,即《楞伽》云「一地具足一
切地也。」
三、「當知」下,結。於三義中,唯初義與今
菩薩位數相當。既開合相收,故同後二,故云
即表此之三義。
二、約自行。「五百身因」,如前記。
今以小例大,故引之。
三、約化他。「我無我至如
是」者,以八倒例生滅說之。以生是四榮、滅是
四枯故。
四、約別圓,二:初、正釋。暹云:文殊以無
言言於無言者,如經云「如我意者,於一切法
無言無說,名入不二也。」
二、料簡,二:初、問。二、苦,
二:初、兩教區別。荊溪云:若作三門等者,此緣
前文對文殊、淨名判三十二人例別竟,今更
問答,顯別圓耳,不可專判以為別教。若於一
門攝四十二,諸門亦然。二、四門收束。
二、「法自」
下,隨文別釋,三:初、明三十一菩薩各說,三十
一:
初、法自在,三:初、正釋,二:初、釋名。荊溪云:則
權實至無縛者,如〈問疾〉中慧與方便對論縛
解。今云自在即是二用,慧即實慧,故云二慧。
權慧自在,實慧無縛。二、「生滅」下,釋門。「皆是隨
情」等者,未入初住見理,住前相似等解,悉是
隨情。二、簡非。荊溪云:所以於初法自在文廣
料簡者,在諸菩薩之首故爾。下去大旨悉須
準此,故下諸釋文相並略。文為三:初、簡非外
計。二、簡非三藏。三、簡非通教。各有問答,悉如
文。三、「今此」下,結示。「分中已脫」者,分見中道也。
二、德守,二:初、釋名。二、「我」下,釋門,二:初、正釋。「或
隨性欲」等者,自行也。「或為赴機」等者,化他也。
二、「若二」下,簡非。「未空於所」者,以涅槃為我所
也。三、不瞬,二:初、釋名。頂生上忉利,緣如《涅
槃.聖行品》。二、釋門。「不受有五種」者,《大品.行相
品》云「菩薩行般若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
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
受亦不受。」此五即不受二邊也。
四、德頂,二:初、
釋名。「頂禪」,如前記。二、釋門。
五、善宿,二:初、釋
名。「二十八宿」,謂角、亢等也。「五星」者,《史記》曰「水
火金木土。」此五星者,天之佐,為天經緯,見伏
有時。「乃至五陰」者,謂此五星,配五岳、五常、五
戒、五藏、五陰,中略諸五,故云乃至。廣疏云「乃
至五陰,達五陰即五涅槃,名為善宿。」此約所
配。「日星宿三昧」者,中智如日,空智如五星,假
智如列宿。二、釋門。荊溪云:是動念等者,念動
故所以境動。今但通以不動之心對於動境,
故三教境智名之為二,唯圓境智方名不二,
名無動念。
六、善眼:二,初、釋名。荊溪云:善眼者,
慧眼也。即是分得如世尊慧眼。二、釋門,二:初、
敘他解。荊溪云:大乘三解、小宗一解,並不分
別一相之淺深也。文為二:初、人師。二、毘曇。
「或非心法」者,即色也。「或大或小」者,生住異滅
各有大小也,謂小生生大生等,如前記。「八相
皆約一法」等者,謂大小四相共成八也。「故名
二相」者,不同曰二,故八亦云二也。「若不得此
一法」者,心法既空,八相安在?色法亦爾。「今皆
不用」者,荊溪云:又若待對明一明無,則不用
也。二、「今取」下,明今釋,三:初、依《大論》。「相與法」等
者,相謂八相,法謂本法。荊溪云:今取釋論等
者,非異是一,非一是無,又非此一無,方名不
二。次「亦如」下,且先將一以破於數。次「一相無
相」下,雙破一無,方名不二。二、據《阿含》。荊溪云:
「更有三法開心為四」者,文語稍略,應云更有
三法,色及心、數。更有四法,開心為三:王、數、同
時,及色為四。更有五法,開心為四,對色為五。
如此但是《阿含》小乘開合色心以釋一多,暫
寄顯相,非永用之。「若不」下,正明觀相。三、約三
脫。
七、妙臂,二:初、釋名。「或用事妙故得名」者,其
臂妙好也。羅什云「以施報故,手能出無量寶
物如五河流,故名妙臂也。」「或權實」下,約所表
也。荊溪云:不思議實與權理同。二、釋門。「菩
薩心聲聞心」者,荊溪云:此則兩教菩薩對兩
教二乘。「自善為他」者,聲聞自善,菩薩為他。
八、
弗沙,二:初、釋名。二、釋門。荊溪云:先出舊解,
「泯此」下,斥舊。「今取」下,正釋。
九、師子,二:初、釋名。
二、釋門。荊溪云:先約世兩名,次辨同異。「若
取」下,斥舊。「今取」下,正釋。「摩訶那伽」,此云大龍,
名佛為人中大龍也。
十、師子意,二:初、釋名。二、
釋門。
十一、淨解。「有為等」者,荊溪云:先分名
體。意云前文已作漏與無漏名竟,今復更立
有為無為名者,以門別故,故更以有為對三
無為。「如得無漏亦是有為」者,暹云:下〈香積品〉
疏云「又從須陀洹至羅漢,所得智慧名有為,
所得斷名無為,無為即是有餘涅槃。」今可例
彼也。「數緣非數緣」者,即新云擇滅、非擇滅也。
《俱舍》頌云「此中空無礙,擇滅謂離繫,畢竟礙
當生,別得非擇滅。」釋曰「空無礙者,謂太虛空
無礙為性也,非謂所見空一顯色及竅隙等。
擇滅離繫者,隨繫事各別。隨三界繫,見見品
品皆名為繫,所繫不同名為隨事。離一繫故
得一擇滅,擇力所滅名為擇滅。謂斷智推度
令滅,故名擇滅。礙當生等者,此非擇,二類不
同,謂根塵闕緣及所證位諸無知惑,不得續
起,名礙當生。如緣一色時,於餘色及餘四塵得
非擇滅,為正緣色,礙餘四色等當不生。」「故一
是涅槃」者,暹云:擇滅無為也。「二非涅槃」者,虛
空及非擇滅也。「今將離一切數」等者,荊溪云:
以有為中數對三無為中數緣滅名之為二,
若無彼數及數滅者是則不二。
十二、那羅延,
二:初、釋名。「那羅延」者,《涅槃疏》翻為金剛。二、釋
門。「不出不到」者,不出生死、不到涅槃,以皆空
故。荊溪云:正當通意,今須在圓。
十三、善意。
十四、現見。荊溪云:現見文中不釋名,已覩中
道故名現見。癡是無明乃至老死,此中具指
十二緣也。此用經意成今觀也。「今觀盡不盡是
空」者,是中道空從非盡下釋出,中空名為不
盡。此盡不盡,即非盡非不盡。
十五、普守,二:初、
釋名。二、釋門。荊溪云:言故於我無等,及引八
自在我者,二名俱在中道法性,故須引之以
防名同義同之失,故名同義異釋之。
十六、電
天,二:初、釋名。二、釋門。荊溪云:明無明為二
者,此是界內不即無明,故與界外明為二耳。
「無明即明」下,正釋其相,即是相即之無明也。
無明即明,無明之體尚自不二,何況於明?故
云佛性即是明也。「明有三種」者,汎出之耳。
十
七、喜見,二:初、釋名。二、釋門。荊溪云:先斥拙次
今即下正釋者,如幻有即空,一切法趣空不
空,是真空也。
十八、明相。荊溪云:四種空種等,
亦先立,次四種乃至不二,正釋也。言「內外皆
空」者,即體空也,即是中道空也,具如前釋。
十
九、妙意。二十、無盡意。「今明布施」等者,達藏通
之二,成今不二。「六度之通別」者,六度是別,迴
向是通,六皆迴向故。
二十一、深慧。荊溪云:深
慧名,文中不釋。見底之慧,故名為深,底即實
相。
二十二、寂根,二:初、釋名。「三無漏根」者,如前
記。荊溪云:此是大乘三無漏根,從於寂滅實
相而生。「六根得清淨」者,分真清淨也。二、釋門,
二:初、廣釋三寶義,二:初、明二相。文中先問起
三寶,是三不應云二。「既言」下,作兩意答釋:初
約異故名二。是則四法乃至無量,對一如理
悉得名二,豈但三法?「又解」下,次束三寶以為
人法,故知三寶秖是二也。言「佛與眾生俱是
人」者,眾下多「生」字,後人妄加也。眾是僧耳,以
僧伽翻眾故,故佛僧二寶俱是人也。佛是果
人,僧是因人。「故言」下,引《大論》證佛稱人,以人
與眾生俱假名故。人不曉此,遂於上文「眾」字下
輒加「生」字。二、「今觀」下,示不二,二:初、正約三寶
示不二。二、「何故」下,更歷三身示不二,二:初、約
身廣明,二:初、徵起總明。二、「人就」下,約身別示,
二:初、三身敵對。二、三身各明,三:初、法身三寶。
「是法佛之師」者,「法」字誤也,應云諸佛之師。此
即《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
佛亦常。諸佛即報智也。」此法身正是法佛,豈
得又為法佛之師耶?「可軌之法」者,以報智軌
則法性而成故,即是以法常故諸佛亦常也。
法以軌則為義。「境智相稱」者,荊溪云:不稱則
不和。既約境智以明三寶,而云境法佛智相
稱者,境亦稱智,故名相稱。二、報佛三寶。荊溪
云:與理相應者,智應於理如前,約理即是理
應於智。三、應身三寶。二、「雖復」下,結示不二。「然
此三身各明三寶」者,凡有二異:若法報二身,
秖是境智照發等互成三義。法身以所發
之智為佛,報身以所照之境為法,法身以境
同於智為僧,報身以智同於境為僧。秖由報
法相應相冥,故得互望各為三寶。唯應身三
寶一向就應說,細尋前文其義可見。「凡十二
寶」者,以源本三并流出九,源流共數則有十
二。「未曾有異」者,以三身一體、人法不二故。「入
一實相」者,三九雖殊,一心無別。二、「三寶」下,略
例一切法。荊溪云:諸法亦爾者,諸法無非一
體三寶之實相也。
二十三、心無礙,二:初、釋名。
二、釋門。初斥小果。「滅即涅槃滅」者,因果滅盡
之處,即是涅槃寂滅之理也。「今觀」下,正釋說
涅槃。「即是色」者,空即是色。此空亦是中道之
空,中道之中具一切色空故也。
二十四、上善,
二:初、釋名。二、釋門,二:初、正釋現文。此文亦有
二義:初、以異故名二。「前解」者,即釋寂根中也。
「又身」下,次義也。束三為二,秖是色心。「色心為
二」者,荊溪云:小乘入空,猶見有二。於實相中
見一切法不得一法,豈分色心?故云不二。二、
「上來」下,對上結成。「善眼」,即第六人。「四種空種」
者,即第十八明相說門也。今以上善對上二
人,共成三脫,各從一悟。
二十五、福田。荊溪云:
經動者,釋有進退。初以四禪皆名無動,次第
四禪及以四空乃名無動。此但他人所解。今
明如上所明無動但屬於福,皆是有漏,故皆
屬動。對理無漏,方名不動。
二十六、華嚴。荊溪
云:經云從我起二者,意明破我,見於無我,故
云起二。未達我性,故起二也。
二十七、德藏,二:
初、釋名。二、釋門。「如訶身子」者,即〈不思議品〉初
文也。故經云「夫求法者,無見苦求、無斷集求、
無造盡證修道之求,乃至是則戲論非求法
也。」
二十八、月上,二:初、釋名。「月團圓」等者,即
《華嚴》云「譬如淨滿月,普現一切水。形影雖無
量,本月未曾二。」二、釋門。「顯晦」,亦明暗也。經云
「如入滅受相定」者,以小定喻顯也。以智照滅
故則無明,結惑盡故無暗。
二十九、寶印手,二:
初、釋名。二、釋門。
三十、珠頂王。荊溪云:珠頂王
名,文中不釋。譬如輪王頂上明珠,是珠居
頂,故云珠頂。
三十一、樂實,二:初、正釋樂實,二:
初、釋名。二、釋門,二:初、釋實不實。二、釋肉慧眼,
二:初、正釋,二:初、牒文引經。二、「二乘」下,依經示
義。二、「但大」下,結示。荊溪云:若約別教為語,正
觀中道為慧眼者,於十住中遠觀所期耳。從
十行去,從空出假,故云照二諦,故從假邊名
為法眼。三諦同觀,即入初地。二、「是中」下,釋諸
菩薩,二:初、正示。二、釋疑。
二、文殊菩薩說,二:初、
分科。二、「一諸」下,隨釋,二:初、諸菩薩問。二、文殊
說,二:初、略釋。「故云起想即癡」等,《般舟》文也。二、
「若作」下,廣釋,二:初、約門示義,二:初、約五門正
釋,二:初、正釋,三:初、標。二、「菩薩」下,釋,二:初、約前
為四門,二:初、正示。二、「諸菩」下,結益。然此四門
秖是三諦,空門真諦,有門俗諦,兩亦雙非即
中道遮照。既三諦相即,故四門互融。三諦四
門一心本具,既知相即各說何妨,俱達心源
咸稱不二。專用此意統而括之,方識斯經不
二大旨。「隨四悉檀逗機」等者,既自行因斯開
悟,是以還說己法以示他人。二、「於其」下,顯今
為第五。此第五門豈離前四?四不可說,故名
第五。又若約觀以明,則三諦俱照成前四門,
三諦俱亡成今第五。亡照體一,廓爾無寄,淨
名杜口豈離斯乎?損至無損,可以意得。三、「故
此」下,結。
二、料簡,二:初、問。二、答,二:初、明五門俱
教。二、約四悉結成,二:初、約前三後一釋。「注云
云」者,此四悉檀並約理說,隨機暫異,定無淺
深。二、「亦以」下,約前後俱四釋。既是相成,故前後
俱四。無言有說,四益何殊?要其所歸同歸于
道。二、引二論證成,二:初、證成四門,二:初、引論。
二、「若實」下,釋義,二:初、釋門義。二、「如是」下,示得
失。「邪見火燒故」者,夫火不取則有溫身熟食
之功,取執則有焦肌爛手之禍。合法可知。二、
「若因」下,結示第五,二:初、結前生後。二、「此無」下,
望上顯意。荊溪云:亦是別擬圓教者,上已判
諸菩薩屬別教竟,故不可說屬圓教釋也。此
亦一往隨文判耳。若三十二人從遠意說,所入
亦是不可說也。「得圓意者」者,上來亦判三十二
人一一相通即成圓義,故今此中得作此釋。
「不可說門亦如是」者,別圓四門各有第五不可
說故,故不可說。其門亦通遍攝一切,方屬圓
門。二、「無言」下,別示無言,二:初、通示六種,二:初、
約內外通明,五:初、長爪,二:初、正示,二:初、明邪
計。長爪,即摩訶拘絺羅,此云大膝,舍利弗舅
也。由來論勝於姊,懷舍利弗,論則不勝,知所
懷者智,寄辨尚爾,何況出胎。即棄家往南天
竺讀十八經,誓讀不休,無暇剪爪,時人呼為
長爪梵志。學說還家,問甥所在,人云為佛弟
子。即大憍慢,我甥八歲聲震五竺,彼沙門者
有何道術誘我姊子。徑往佛所,思惟良久,不
得一法入心。語佛言:「一切法不受。」受即安義。
此言一切法我皆能破,使不得安,故言一切法
不受。「毒氣」者,即三毒心中妄計也。應云皆三
毒,文中作「云毒」,字誤也。二、「佛心」下,顯佛破。「佛
心無三毒」者,顯佛慈心破彼邪執。「汝之」下,正出
佛破。先牒彼計,反問定之。「汝之不受」者,牒彼
計也。「汝見是受不」者,反問也,謂汝起不受之
見。汝內心為安受此見、為不安受此見?「若見」
下,出佛難意,雙破彼執也。先破受,次破不受。
初意者,若汝此見安受於心,何得一切不受?
以汝見心亦在一切法中故。次破不受者,應
云若見不受,今云不見者,語倒也。汝見若亦
不受,何得見他有受便欲破之?既執己破他,
驗知汝心有受。汝受於受者,汝心受於不受
之見,此見即受,故云汝受於受。「受即苦諦」者,
受有三受,讚喜即樂受、毀瞋即苦受、不讚不
毀起癡即捨受。樂受有壞苦,苦受有苦苦,捨
受有行苦,故云受即苦諦也。「流轉生死」者,由
集感苦受五道生,故云具受諸受。「云何」下,佛
結責也。二、「故知」下,簡非。二犢子、三三藏、四通
教、五別圓。二、約正教點示。二、「今此」下,別顯今
義,二:初約文示義,二:初、別圓對辨。此以諸聖
各入則成別義,故使文殊即亦成別。若約一
一互通,即成圓義,今即亦圓。一往暫分此圓
前別,二往明義前後該通。雖作別釋,以圓為
正。二、「取文」下,徵文顯含,二:初、徵文總立。文殊
既云一切法不可說等,故知一切包收四教
及以外道之法悉不可說也。若爾,何謂文殊
談圓不二耶?正由包收凡小方顯圓門,即是
一心本具十界六凡四聖。凡對外道,聖收四
教,九界即佛,咸即空中,故俱不可說,圓融之
旨於斯現矣。二、「如涅」下,引經釋成,二:初、引《涅
槃》正明。「今以生生句屬凡夫」者,即收長爪犢
子。「生不生」,即收藏通。「世諦死時」者,即見思破
也。「不生生」,即別教十行,亦收通八地。「初出胎
時」者,此以塵沙惑破、道種智生,名出胎也。「故
知」下,結示。世間即邪外,出世即四教,百界一
心何所不攝。二、引《法華》助顯,二:初、正約圓釋。
「諸餘法」者,即前三教及邪外等。此權即實,名
體內權。無非佛法,故使七方便人無能測量。
「言辭相寂」者,十界權實咸皆寂滅。二、「簡」下,例
簡二教。二、「復次」下,結前起後。
三、維摩默然,三:
初、文殊問。次、淨名默然。三、文殊歎。
三、聞品得
益。
香積品
初、釋題,二:初、正釋題。「今依正
報勝人」者,今依憑正報以立品名,舉正報以
收依果也。佛超一切,故曰勝人。二、明來意。
二、
解文,二:初、分科。二、「第二」下,隨釋,二:初、身子念
食,二:初、正釋念食。「諸佛至不餐」者,以佛內證
中道,故不偏中以表之也。《毘羅三昧經》「瓶沙
王問佛:『何故日中佛食?』答云:『早起諸天食,日
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
制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食。』」二、懸示譏訶。此
大士譏訶,二:初、分科。二、隨釋,五:初、譏。經云「八
解脫」等者,生公云「八解脫以不淨觀居初,而
食是不淨之物。既以體八為懷者,豈有欲食
之情哉?」
二、許食。三、遣化請,二:初、分科。二、「今言」
下,隨釋,四:初、入三昧,三:初、入三昧。二、現請飯
之國。「以香詮理」者,達香由心造,即香是心,香
具三千即空假中,故云詮理。「亦有一乘之化」
者,《大論》三十八云「有佛國土為一乘說法,純
以菩薩為僧。有佛土聲聞菩薩雜為僧,如阿
彌陀佛國,菩薩僧多聲聞僧少。」三、十眾皆見。
二、遣請飯,二:初、分科。二、隨釋。五段如文。「亦有
得義」者,妙理當顯,大用即彰。
三、到彼問訊,二:
初、分科。二、隨釋。諸段悉如文。
四、蒙飯而還,二:
初、分科。二、「心誡」下,隨釋。皆如文。
四、命大弟子
共食,二:初、分科。二、隨釋。皆如文。經云「限意」
者,捨事求理名為限意,無悲自度亦名限意。
經云「經不可盡」者,以心無盡,故飯亦無盡。心
性究顯有斯大用,芥納須彌其事類也。經云
「猶故不賜」者,《方言》云「錫,瀃盡也。」而字通三體,
賜儩澌俱訓盡也。古經作賜、不須輒改。
四、二
土佛行化,二:初、懸談義旨,三:初、總示來意。二、
「然機」下,別明起教,二:初、明二土起教,二:初、明
別對二土。二、「今但」下,起教互通,三:初、敘別略
斥。「未必全爾」者,未必穢土定用音聲、淨土定
用香味也。
二、「何以」下,徵釋互通,二:初、明聲教
通淨土。二、「若耳」下,明香味通穢土,二:初、正明
通穢。二、「例如」下,引例釋成。
三、「今正」下,結示別
意。「而判淨穢」者,既現國是淨,復以香味為教,
故對此穢土音聲為教以判兩別。
二、約身飯
釋疑。三、料簡正旁,二:初、明彼土香正味旁。二、
「今娑」下,為化此方二塵俱至,二:初、明俱至所
以。「正助兩門」者,香正味助。二、引例釋義,二:初、
喻藥。「有通別」者,通即飲食,別即大黃等。準律
凡有四藥,故《律鈔》云「報命支持,勿過於藥。藥
名乃通,要分為四。言時藥者,從旦至中聖教
聽服,事順法應,不生罪累。言非時藥者,諸雜
漿等。對病而設,時外開服,限分無違。七日藥
者,約能就法,盡其分齊,從以日限用療深益。
盡形藥者,勢力既微,故聽久服方能除患。形
有三種:一盡藥形、二盡病形、三盡報形。」今言
通藥即前三種,別藥即是盡形。「外來內發」者,
湯火刀杖名外來病,四大增動名內發病。「更
加餘味」等者,《四分》云「一切鹹苦辛甘等不任
為食,名盡形藥體。」《善見》云「一切樹木及草根
莖枝葉,為食不任者,盡形服之。即今云大黃
巴豆也。」二、「今正」下,合,二:初、正合前喻。以通譬
正,以別譬助。
二、「若利」下,更作譬釋,二:初、正釋。
二、「同是」下,結示。
二、「此間」下,明此土聲色正旁。
二、「此中」下,隨文正釋,二:初、標示。二、正釋,二:初、
此問彼答,二:初、此淨名問。二、彼菩薩答。「即大
乘木叉」者,一止一作咸即心性。《法鼓經》曰「心
無盡故戒亦無盡。」二、彼問此答,二:初、分科。二、
「今言」下,隨釋,六:初、問。二、答,二:初、開五乘化剛
強眾生,三:初、總答。二、別答,二:初、懸示菩薩。「但
處中者」者,謂列在人天之後、聲聞緣覺之前
也。「三應供」者,見修無學也。「五佛子」者,四果支
佛也。二、「就人」下,正釋五乘,四:初、人乘。「意為一
飲酒」者,以因醉動心三毒重故,意口不開。「至
為三」者,意口細故,合身業麁故開。二、天乘。三
業委開成十善法,秉持既細,故感天報,此名
通因。更加餘行及以禪定以為別因,故有諸
天果報不同,如《正法念經》說。經云「是殺生是
殺生報」者,即《華嚴》云「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
三惡道。後生人中得二果報:一者多病、二者
短命。」餘九因果,悉如《華嚴經》。云「無義語」者,華
飾美言苟悅人意,名無義語。三、菩薩乘。四、聲
聞支佛乘,二:初、約三學正釋,三:初、戒學。經云
「是應作是不應作」者,疏解已明,今更助釋。是
應作者是作持,止則成犯。是不應作者是止
持,作則成犯。「波逸提」等者,南山云「義翻云
墮。」《十誦》云「墮燒煮覆障地獄故。」「七聚」者,一波
羅夷、二僧殘、三偷蘭遮、四波逸提、五提舍
尼、六突吉羅、七惡說。「三種羯磨懺」者,一心念
法、二對首法、三眾僧法。心念者,發心念境,口
自傳情,非謂不言而辨前事。對首者,謂各共
對面秉法也。眾法者,四人已上秉於羯磨。此
三略明,若曲枝分則有八種。心念有三:一但
心念,唯得自說,有人亦成。數列三種懺。輕吉
羅.說戒.座上發露.及六念也。二對首心念,
謂本是對首之法,由界無人,佛開心念。且引
七種。《四分》中有安居。《十誦》有說淨、受藥、受七
日。《五分》有受持三衣及捨三衣。《善見》受持鉢
也。三眾法心念,謂本是僧秉,亦界無人,故開
心念。《四分》說戒自恣,外部受、僧得施及亡人
衣。對首法有二:一但對首,以是別法不開僧
用,界雖成眾亦自得成。總依諸部有二十九,
受捨三衣、鉢、尼師壇,及受捨百一供身具、捨
請、捨戒、受依止法、衣、鉢、藥、說淨、受藥、受七
日、安居、與欲、懺波逸提、懺輕偷蘭、懺提舍
尼、懺重吉罪、發露他重罪及自發露。六聚僧
殘中白捨行法、自行行法、自僧殘諸行法、白
入聚落、尼白入僧寺、尼請教授、作餘食法。且
論略爾。二眾法對首,同前眾法心念也。眾法
有三:一者單白,事或輕小、或常所行、或是嚴
制,一說告僧,使成法事。二者白二,由事參涉,
義須通和,一白牒事告知,一羯磨量處可不
便辨前務。通白及羯磨,故云白二。三者白四,
受戒、懺重、治舉、訶諫,事通大小,情容乖舛,
自非一白告知、三法量可焉能辨得?以三羯
磨通前單白,故云白四。又作法等,如優婆離
章。二、定學。三、慧學,二:初、釋有漏無漏,二:初、牒
經通解。二、「從此」下,約三乘別釋,三:初、標。二、修。
「此」下,釋,三:初、菩薩。「如菩薩戒中說」者,即《菩薩
善戒經》中備明菩薩行六度、破六蔽,於一一
度皆具四事:一者修道、二者莊嚴菩提、三者
自他利益、四者得後世大善果。因論破蔽,遂
指彼文。若梵網戒,乃是別圓菩薩,非藏通也,
應知藏通但稟篇聚。故《大論》云「釋迦法中無
菩薩僧,文殊、彌勒皆聲聞眾中依次而坐。」蓋
謂此也。今文於二乘中,戒定總說、慧學分三,
正是此意。故知非但戒同,所修禪定亦同二
乘,但以慧勝故稱大乘。人或昧之,遂指《梵網》
以為四教菩薩戒法。《法華玄義》行妙之初點
示甚顯。二、聲聞。三、支佛。
三、「雖約」下,結。
二、「是正」
下,釋下諸句。
二、「問」下,簡戒慧通局。荊溪云:菩
薩在俗非僧數攝者,若藏通三乘不別立戒,
具如《法華玄義》中料簡。荊溪既云藏通三乘
不別立戒,故知疏文且通總而指,兼含別圓
菩薩也。以淨名答彼菩薩,說釋迦開五乘必
該一代,是則二乘通兩、菩薩該三。疏文從省,
且從三藏。此中答意復該別圓,是故荊溪還
指《法華玄》文料簡之相。故彼文云「他云《梵網》
是菩薩戒。今問是何等菩薩?彼若答言是藏
通等菩薩戒者,應別有菩薩眾。眾既不別,戒
何得異?又若別明菩薩戒,何等別是緣覺戒?
今明三藏三乘無別眾,不得別有菩薩、緣覺
之戒也。若作別圓菩薩解者可然。何者?三乘
共眾外別有菩薩,故別有戒。問:三乘眾外別
有菩薩戒者,緣覺戒云何?答:三乘眾外無別
緣覺。」
三、結答。二、譬顯中經云「𢤱祿公反。戾,《三蒼》作㑦貌也。經文有作悷,力回反,悲吟貌。非今所
用。
四、淨名述成,二:初、分科懸示。「勞謙」者,《易》曰
「勞謙君子,萬民服也。」王弼云「承上綏下,勞謙
匪解。」
二、「言此」下,隨文釋義,二:初、總歎,二:初、略
釋。
二、「如」下,廣釋,二:初、淨穢對論,二:初、引論示
義。「此間」下,示義也。
二、「就」下,約譬顯勝,二:初:立
譬正明,二:初退敵治病喻,二:初喻、二合。二、接
賤濟乏喻,二:初、喻。「捐施無幾」者,捐猶捨也,幾
多也。「位在方伯」者,〈王制〉曰「天子百里之內以
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
國以為連,連有師。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
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百五十六正,十八師,
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
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目二伯」二、合。「遂得發真斷結」
者,此入聖位,如為方伯。若在賢位,則如高遷。
二、「用」下,結示經意。
二、「若作」下,四土傳望,二:初、
傳示輕重。二、「今取」下,結示經意。
二、歷別十事。
五、更問此土菩薩行,二:初、牒經文總解。「疣」者,
肉之凸病。二、約乘戒判釋,二:初、標示。二、「大乘」
下,正釋。荊溪云:但戒急而無乘者,明無大乘。
六、淨名答。經「等心眾生」者,等心尊彼,不分怨
親。
菩薩品
初、重分大科。二、「此二」下,總明
來意。三、「菩薩」下,別解二品,二:初、淨名掌擎大
眾同入庵園歸佛,二:初、釋題。二、「就此」下,解釋,
二:初、兩意分經。蓋大師異時分文,故章安具
錄之也。二、「初為」下,隨文釋義,二:初、分科,二:初:
同下隨釋也。下去經科已在疏文,不煩委錄。
「用前七日為方便」者,即小乘七方便也,五停
合一,總別念為二,并四善根七也。「四處辨消」
者,聖三凡一也。「故云七日乃消」者,荊溪云:用
前事解七日之文,為理解中之前方便。「若入
發心」者,正指方等起慕大心,為法華入位之
方便也。
二、復宗說佛國因果,二:初、懸談義旨,
二:初、總示二章對上五意。「五重之中兩意」者,
於前釋題五意中,此當初二兩意:初云大士
助佛闡揚,化功已畢須還佛所;次意云佛初
明佛國因果,大士助宣此義,須歸佛所復宗
明義。二、「上開」下,科對佛國以顯復宗。上開宗
者,即〈佛國品〉也。《說文》云「開,張也。」《廣雅》云「宗,本
也。」初品張佛國之宗本,明淨土之旨義,故曰
開宗。此中復宗者,中間諸品別論餘法,為顯
佛國。所為既訖,還歸佛所,復本所說佛國之
義,故使文節與上符合。
二、「上果」下,隨文釋義,
二:初、明佛土不同起根各異,二:初、復宗說果
明佛國佛事不同,二:初、正明果,三:初、配上總
明,二:初、舉前示同,二:初、明四義符同。二、「良由」
下,示不次第意。文中先述意,次「類如」去,類顯。
「名異義同」者,三周名異,開權義同;類今四段
名殊,佛國義一。「三十六問」者,即〈長壽品〉初迦
葉童子發問也。古來分問,開合不同,或三十
二四六等殊。即問云何得長壽等也。「義相主
對名字不同」者,佛以一十二品答三十六問。
其有名義主對者,則以〈長壽品〉答云何得長壽
問。〈金剛身品〉答金剛不壞身問等。復有一品
而答多問,則是名字不同也。「義意若正」等者,
但取與問意合,不責名異。「此中」下,結例也。以
今四段對上開宗,雖不次第,同顯佛國。
二、「今
第」下,約今正對。
二、「此中」下,隨文別釋,四:初、釋
上第四何法起根,二:初、正釋,三:初、敘意總釋,
二:初、明六塵具法悉可起根,三:初、總示根塵。
二、「若毘」下,對小顯大,二:初、小乘明眼色用劣。
二、大乘明眼色該通。荊溪云:豈可將此《毘曇》
以難《法華》?信知但是不了之教,定不可依。又
今毘曇師若聞斯語,豈不撫掌。三、「故大」下,引
證結成,二:初、引證六根。二、「當知」下,結成具法。
二、「今將」下,明諸國從勝各用一塵,二:初、正明
從勝。二、「如此」下,以此例餘。
二、「光明」下,牒文別
解。「何但他國」等者,荊溪云:此土尚有光明為
事:何況餘土正用光明?「如思益所辨」者,彼經
云「又如來放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眾
生慳貪之心,能令行施。又光名無熱,能被破
戒之心,令持禁戒。又光名安和,破瞋恚心,令
行忍辱。又光名勤修,破懈怠心,令行精進。又
光名一心,破妄念心,令行禪定。又光名能解,
破愚癡心,令行智慧。」廣如初句。又放四儀一
切法光亦如是。「小乘中或言光到觸」者,荊溪
云:到而方觸也。「不到觸」者,謂不到不觸,縱非
不到亦非益相。「如須扇多佛」等者,《大論》明此
佛朝成道暮入滅,故留化佛度眾生也。「四大
菩薩至功德」者,法慧菩薩在忉利天說十住,
功德林菩薩在夜摩天說十行,金剛幢在兜率
說十向,金剛藏在他化說十地。「不可定判安
在化人」者,謂菩薩作佛事之言,不可定作化
菩薩消釋,以華嚴四菩薩是實非化,亦是用
菩薩為佛事故。「故屬」下,雖化實不同,俱屬起
根也。「此間亦坐菩提樹得道」者,此本尼拘律
陀樹,於下得菩提,故因以為名。《智論》云「樹下
思惟,如佛生無憂樹,成道菩提樹,轉法輪吉
祥樹,入滅娑羅樹。」行者隨諸佛法,常處樹下。
「或現常身」者,即丈六身,是常所現也。故《大論》
四十四云「釋迦文佛常光一丈等。」「夢幻十喻」
者,經文但七,而無城、化、空三也。荊溪云:況復
十喻本喻於空,此亦空為佛事耳。「菩薩得有」
者,於空見不空故。「以十喻為誑相」者,暹云:光
統以四宗判教。一因緣宗,指《毘曇》六因四緣。
二假名宗,指《成論》三假。三誑相宗,指《大品》三
論。四常宗,指《涅槃》、《華嚴》等常住佛性本有湛
然。「若佛不示至能知」者,《大論》文也。「蜫蟲」者,蜫
亦作昆。《禮記》曰「昆蟲未蟄,不以火田。」鄭玄云
「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而藏,故曰蜫
蟲也。」
三、「廣說」下,指廣結略。
二、「齊此」下,總結。
二、
釋上第三明入佛慧,二:初、分科總敘。二、「但諸」
下,隨文正釋,二:初、善門。二、惡門。「女人示貪欲」
者,舊經第四十二云「善財童子至險難國大
莊嚴城婆須蜜多女所,白言:『我已發菩提心,
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答言:『我已成
離貪欲實際法門。故天見我我為天女,人見
人女,乃至非人見我為非人女。若欲所纏來
我所者,為其說法,皆悉離欲,得無著境界三
昧。見我得歡喜三昧,與我語得無礙妙音三
昧,執我手得詣一切佛剎三昧等。』」「凡夫
為此墮落」者,荊溪云:總云世人多分之相,豈
可和須蜜令人墮耶?此少唯益。「滿足王」者,新
經名無厭足王。舊經四十一云「善財至滿幢
城滿足王所,見無量眾生犯王法者,身被五
縛,或斷手足、或截耳鼻,乃至以火焚之。善財
懷疑,虛空有天告之:『勿疑。』即詣王所,白言:『我
已發菩提心,未知云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
答言:『我成就菩薩幻化三昧法門。十惡眾生
不可教化,我為調伏令解脫故,化作人眾種
種苦治,令捨十惡發菩提心。當知我身口意
乃至螘子不生害心,何況人耶。』」「見婆羅門」者,
舊經四十云「善財至進求國方便命婆羅門
所。時婆羅門修諸苦行求一切智,四面火聚
猶如大山,中有刀山高峻無極,從彼山上自
投火聚。善財白言:『我已發菩提心,未知云何
學菩薩行、修菩薩道?』答言:『汝今若能登此刀
山投火聚者,菩薩諸行悉皆清淨。』善財疑念,
十萬梵王在虛空中告令勿疑。爾時善財即
登刀山自投火聚,未至中間即得菩薩安住
三昧。既至火焰,復得菩薩寂靜安樂照明三
昧。」即新經六十四云「伊沙那聚落勝熱婆羅
門也。」
三、「既善」下,結示顯意。
三、「釋成」下,結顯經
意。「結撮始終」者,初品始明淨國。
二、釋其意,二:
初、敘意分科。「方便至之土」者,方便曲巧也。曲
巧隨緣示現三土,隨緣不變同一寂光。鏡像
器飯,喻意可識。二、「今就」下,隨文釋義,四:初、就
虛空結釋,二:初、約佛國譬文與此對釋,二:初、
舉譬。二、「此言」下,合法。
二、「今此」下,約佛國法文
與此對釋,三:初、牒上四番。二、「雖」下,約土正解,
二:初、約事理消經。二、「今四」下,明寂光體遍。三、
「是故」下,結成今意。二、略明身智。「萬延量」者,延
謂由延,亦由旬耳。
三、廣明身智,二:初、對前辨
示,二:初、約廣略相對。二、約思議不思議相對,
二:初、明二諦俱異。二、「何以」下,徵釋相狀。初釋
三藏二諦相,次「極智」下,釋圓教二諦相。二、「今
十」下,正釋經文,二:初、約不思議明俱等。文中
牒經消釋小不次第,對經可見,應以同等二
字逆通諸句。文中並約二身釋等,以諸佛俱
有二身。「所以諸句同等性」等者,「性」應作「姓」,即
釋經文種姓二字也。「剎利婆羅門」者,諸佛應
世不出二姓,世尚威勢者則生剎帝利姓中,
如釋迦果也;世尚德行者則生婆羅門姓中,
如彌勒是也。「法身之性」等者,以性釋種姓義,
亦是以事表理。「習種至妙覺」者,果由因剋,故
遍列諸性。「勝應至眾生」者,此勝應即他受用
報也。二、「此之」下,約互相釋結用義。荊溪云:此
之身智等者,既可以土釋身,即可以身釋土。
四、約三號,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正釋三號,
三:初、釋三藐三佛陀,二:初、約思議。二、約不思
議。二、釋多陀阿伽度。亦先思議,次不思議。「於
真如之理」者,即三藏偏真也。三、釋佛陀,例前
二釋也。疏文從略,於前科不思議中明之耳。
釋請法中,隨其靜亂者,靜用文,如彼國;亂用
武,如此國。「權道有疑」者,《大論》四十三云「菩薩
二種:一者有慈悲多為眾生,二者多集諸功
德。樂多集功德者,至一乘清淨無量壽國土。
好多為眾生者,至無佛法僧處讚歎三寶之
音。」今彼國菩薩,即第二人,故於權道有疑也。
問
豈有無慈悲名菩薩耶?答:慈悲無異,俱化
眾生,期心早晚有殊耳。故《大論》四十五又云
「有先自成就功德然後度眾生者,有先成就
眾生後自成功德者。」今彼菩薩即是先自成
後度生。一往對此土菩薩,即當先成就眾生
人也。二往此土具有二人,即三根出假是也。
今彼國菩薩則當真出假人。
二、佛為說,二:初、
對上分科,二:初對上佛國。二、「今就」下,正分今
文。
二、「釋中」下,隨釋,三:初、總標勸學。二、釋、二:初、
略釋。二、廣釋,三:初、明不盡有為,二:初、標。二、釋,
三:初、約句總標。二、「今言」下,牒前示義,二:初、大
師正釋,二:初、正明二義,二:初、約中道示義。二、
「俗諦」下,約二諦解名。二、「故盡」下,對上釋成,二:
初、對佛國釋成。二、「私問」下,章安私解。問意者,
彼九百萬菩薩既來此土以香益物,則已能
雙流,何故始問?答意者,彼諸來菩薩中有權
有實,故以權引實者,為引利心實行示益物
之儀,故使無生大士權設斯問。以實隨權者,
彼初心實行雖未有雙流之用,以權神通所
攝故能隨來。三、「文中」下,隨難略解。「子在難」者,
喻眾生在生死。「父母在宅」,如菩薩在禪定。慈
念眾生不以寂靜為樂,故云如地獄。「云云」者,
諸皆可見也。經云「不輕未學敬學如佛」者,未
學當學,所以不輕。已學當成,故敬如佛。經云
「見來求者為善師想」者,本無施意,因彼來求
發我施以,則於我為師,故起師想。不住無為
中,經云「修學無起不以無起為證」者,諸法緣
會而有、緣散而無,何法生有待緣而起乎?此
觀空觀之別門也。
三、疊釋,二:初、離文通宗,二:
初、對佛國顯復宗,二:初、對上釋成,二:初、敘前
佛國。二、「今」下,明今釋成,二:初、明三段相由。以
前不盡有為成佛國橫,不住無為成佛國竪。
又今二段各含橫竪,故疏不的對。今疊釋成
佛國,結釋橫竪。二、示前後互辨。此示今段與
兩科迴互耳。二、「今言」下,徵文略解,二:初、約雙
照正解。二、「若三」下,約身智釋成。
二、「就此」下,約
權實示疊釋,三:初、約四雙分文。「知病識病」者,
總略名知,委辨曰識。二、「約此」下,約權實廣解,
二:初、正辨三種權實。「或說權為實」者,荊溪云:
即是藏通三種真也。「或說實為權」者,含中入
真也。此等對圓,並名化他。故下文云「約此判
思議不思議」,此是通教及二八中之真俗也。
「或於權中而辨權實」者,以說權為實,故權中
有實。「或於實中」等者,以說實為權,故實中有
權。「逗機淺深」者,二教則淺,含中則深。二、「約此」
下,廣歷諦教釋義,二:初、歷二諦,三:初、標。二、「若
是」下,釋,三:初、自行權實。二、自行化他,三:初、雙
標。二、「何故」下,雙釋,二:初、法。「故言三人」等者,《大
品》文也。以三乘中利根見中道故,故知含中
在真。「謂說真諦」者,彌勒既以見中為真,則是
論偏空,正當俗諦,即複俗中幻有即空也,故
使五百聞俗謂真。「雖不彰至其義」者,謂《大品》
但云三人同斷,《大經》但云謂俗為真,而宛有
中道義也,已如向釋。「若通別教圓教」等者,荊
溪云:別教有時屬於化他,有時亦得將為自
行,有時亦得名為自他。二、「見空」下,譬。三、「日月」
下,合。三、「若菩」下,雙結。三、化他權實,二:初、標。二、
「何以」下,釋,二:初、約空石喻釋相。二、「但思」下,對
不思議辨異。所以更對不思議辨相者,以化
他純用藏通則但是思議,其利根者於通真
見中理則成不思議,若約利根還同自行。化
他權實義既相涉,故須辨相。文為二:初、正明
思議,二:初、重舉前喻。「稍稍消磨」喻漸,「礦盡金
現」喻頓。即是斷見思盡,受中道接,故得名頓。
二、「思議」下,合喻釋相。先正合前喻。「如一切」下,
更以譬顯。此取行人體物淺深,以喻秖一思
議其利根頓見中道。文中云生滅無生之言,
悉取體物之解以喻悟理淺深耳,非是約法
也。智之下者,見森羅是四大,如藏教但見無
常。智之中者,見森羅生滅,如通二乘及鈍菩
薩,但見即空。「如生滅至真諦」者,此是智之上
者,見森羅是空,喻利根人即見中道。既對中
下,任運是上,故不云上耳。「此豈非漸頓也」者,
以喻明之。宛見思議中有頓義,既有於頓則
亦屬不思議。但約菩薩,元始化他說於二教,
唯是思議。頓見由根,故使二教但是化他權
實。「而教」下,既有受接之理,不得不辨,故此明
之。二、對辨不思議,二:初、約喻正明。「如如意珠」
者,珠喻一心。「能雨諸寶」,喻一心隨緣變造十
界。珠雖無寶而具寶性,以喻心性本具百界
三千依正之性,名為理造。不假隨緣,理常造
故,故知此造即具異名。「畢竟無所有」者,雖無
所有而有寶性,若謂無性他應雨寶,何須摩
尼?「不思議」下,合喻也。「而能真俗具足」者,不當
有無,有無自爾。何以故?俱實相故。實相法
爾,具足諸法。諸法法爾,性本無生。「一切真俗」
者,即前三教二諦也,悉在十界所收故。二、「若
約」下,寄。
初、總答,二:初、釋經文,
二:初、總別釋文,二:初總、二別。「觀己心性既是
實相」者,實相必諸法,諸法必十如,十如必十
界,十界必身土,身分假實故有三千,是故三
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方乃名為
三無差別,方曉今經觀身實相,故云即是至
義齊也。且迷中之理尚齊妙覺,而況等覺悟
中之理,而況妙覺佛佛道齊。若曉觀心,前二
可了。「譬如人射法」者,始學射者,即期中的中
自親疎;始觀心性,即與佛齊悟自淺深。此用
首楞三昧喻也。彼經上卷「佛告竪意:『譬如學
射,先射大埻,次射小埻,次學射的、次學射杖,
乃至學射一毛。射一毛已,學射百分毛之一
分。能射是已,名為善射。』」經文具以欲學首楞
嚴,先當學愛樂等一法合之。彼存次第,始學
射埻。今約不次,即從初射的中有親疎,始疎
終親,以喻圓觀。二、「若正」下,結示觀法。
二、「所以」
下,對問顯意,二:初、明因身顯土。二、「他」下,示所
居真國,二:初、他解。二、今釋,二:初、明法身有土。
二、「故金」下,引經證成。
二、別答,二:初、釋觀三世,
二:初、正釋經文。「如見有未來之法」等者,此語
過去法未至現在時,故云未來之法可得。「是
有邊無邊」者,牒凡夫妄執有過去也。此即外
人妄計,謂過去有邊無邊、現在常無常、未來
如去不如去,乃至各加兩亦雙非,約三世五
陰共成六十,不離斷常即六十二見也。《大論》
《大經》并疏及《輔行》等處處明之。今意者,若過
去實有,可同外計。今既本空,其計安是?下明
後際不去、現在不住,例之可知。二、「他解」下,對
古示義,二:初、約位辨常,二:初、敘古。二、明今。若
解今意,方曉大經二鳥雙遊之旨。文為二:初、
明金剛前自行故常。「適今」者,始今也。凡夫並
常,何況分聖。二、金剛後約化他故無常。然約
自行亦有無常,以元品無明未斷故。今此且
就化他明之。妙覺極果尚示八十無常,豈況
分常而不示乎?
二、示應化異,二:初、古明應化
義同。二、今明應化體別。「二釋不觀色」等者,向
如訶須菩提者,〈弟子品〉云「其施汝者不名福
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如慰喻者,即經云「須
菩提取鉢勿懼」等。訶則以大聖,小故非福田。
慰則小乘聖人是界內福田也。「釋三世偈」者,
云「本無今有,本有今無。三世有法,無有是處。」
古人多解。今家正義唯約三諦,即真而俗是
本無今有,即俗而真是本有今無,即邊而中
是三世有法無有是處。又即一而三、即三而
一,三一即非三一,以消四句,釋然大觀。佛於
大經四出宣說,故使古人名四出偈。若知三
諦一心則統乎一經,何止四出貫乎一代?何
止一經包乎十方?何止一化該乎三世?何止現
在卷多歸一唯指自心?自心本無,諸義安在?
無不離有,眾說炳然。故知四出亦且隨機證
義為便耳。
二、身子問應身,二:初、敘意分科。二、
隨文釋義,如文。
二、明所居淨國,二:初、敘意分
科。二、「分言」下,隨文釋義。經「阿迦尼吒」或,作膩
吒、或作尼沙詫、或言尼師吒,皆梵音輕重耳。
正言阿迦柅瑟𢮎𢮎反。
七、身子稱歎,二:初、正釋經文。二、「若依」下,研
謹顯意。「若依此語」者,六番歎福,深似流通也。
法供養品
三、流通分,二:初、總敘分章,
二:初、總敘,二:初、指品標章。二、「來通」下,舉名
解義。二、分章。
二、「就前」下,依文別釋,二:初、
品分,二:初、分科懸示,二:初、總別分科。二、「今
言」下,懸示品意,二:初、正釋品名,三:初、正釋。
二、「如」下,引證。論第四云「佛於摩伽陀國尼
連河側優樓頻螺聚落得菩提成就法身,故
多住王舍。報生地恩故,多住舍衛。」「二國之中」
下,顯法身勝也。此經既詮實相,即是諸佛法
身也,故帝釋護持。三、「護」下,例結。
二、「復次」下,護
持所以,二:初、明今說醻請。二、「若作」下,依教判
人。若依《華嚴》以十地對六欲四禪者,帝釋是
二地菩薩。「率化群下」者,〈儀禮〉云「勗率以敬。」鄭
玄曰「率,導引也。」
二、「就歎」下,隨文釋義。初、歎法,
二:初、分科顯實。「非法無以成人」者,由悟實而
成聖,故非人無以顯法,故人有神用方顯法
勝。二、「百千」下,隨文正釋。「覺心所護」者,即是佛
護也。「八魔十魔」,如前記。「吾助爾喜」者,爾,汝也。
二、述其歎人,二:初、分科懸示,二:初、總別分科。
二、「所以」下,懸示義旨,二:初、立疑徵起。二、「正言」
下,依義答釋,二:初、明福慧勝劣,三:初:略示勝
劣。「生身之福不動不出」者,《大論》五十八云「依
止者,己身、財物、受者,是法中取相心著,生憍
慢等煩惱,是名世間不動不出。」「能動能出」者,
論云「動者柔順忍,出者無生忍。聲聞法中動
者學人,出者無學人。」二、「故言」下,引論委明福
不趣等。即彌勒《金剛般若論》也。「福不趣菩提」
者,布施七寶如須彌山福也。二、能趣菩提者,
受持及讀誦。此二趣菩提,是故此二名為了
因。「於實」等者,正明讀誦般若,資於實相,是故
持誦名為了因,故云於實。降斯已外但名生
因,生因者有漏因也,故云於餘。荊溪云:於實
下生了二因互比決者,此約無了之緣、無緣
之了,當分各說。豈有發菩提心者,獨有緣因
而無了耶?獨有於了而無緣耶?若獨有者,彼
此不成。對緣而了,了方成了。緣亦如是。三、「供
養」下,牒義酬問。荊溪云:供養生身名生因者,
此約唯供色身之佛不聞法者,或見生身唯
說小法,並名福,不趣菩提也。
二、「金」下,引二經
證成。荊溪云:復次大品至諸佛為怨者,以小教
中所不說故,故無於罪福之緣。
二、「第四」下,隨
文釋義。「修行福多」者,隨便牒文耳。應知秖指
修行二字,是述法行。經云「福多於彼」,則是總
顯信法勝前供養起塔耳。經云「如來等十號」
者,一切諸佛皆有通別兩號。彌陀、釋迦等是
別號,如來等十是通號。化相須分,故立別名;
實德齊同,故立通稱。無虛妄名如來,良福田名
應供,知法界名正遍知,具三明名明行足,不
還來名善逝,知眾生國土名世間解,無與等
名無上士,調他心名調御丈夫,為眾生眼名
天人師,知三聚名佛,諸天世人無能過者名
世尊。「如一微塵」等者,舊《華嚴》第三十六「譬如
有一經卷如大千界,所有一切無不記錄。彼
大千等經卷在一微塵內。時有一人出興於
世,具足天眼,見此經在微塵內,作如是念:『云
何經卷在微塵內而不饒益眾生?』即以方便
破塵出卷。如來智慧具足,在於眾生身中,但
眾生顛倒想覆,不知不見。如來天眼觀已曰:
『奇哉奇哉!云何如來智在於身中而不知見?
我當教彼覺悟聖道,令離顛倒,見如來智在
其身內與佛無異。』即時教彼修八聖道,見如
來智。」「信受實相」等者,信受即名字,修行通觀
行、相似。「即是至異名」者,三脫不縱不橫,故稱
微妙。三脫之法非凡小之思言議,故稱不思
議,故云異名也。「聞持前行」者,荊溪云:住前修
於果地功德。具如《止觀》記。「注云云」者,具如第
一疏釋歎德中明六度也。「三種受」者,三土中
思惑也。「入涅槃般若」者,荊溪云:涅槃,解脫也,
即對般若而為二也,取於實相中道也。今謂
圓觀實相,即住前修行入涅槃般若者,由似
入真,得涅槃斷果、般若智果,即是諸法不生
而般若生,亦是入理般若名為住也。「是圓頓
漸三教」者,荊溪云:圓頓是圓,漸是三教,故云
漸三教也。「二十七賢聖」者,《中阿含》三十《福田
經》明二十七賢聖,學人有十八,謂信行、法行、
信解、見得、身證、家家、一種子、向初果、得初
果、二向、二果、三向、三果,及五那含,謂中、生、
行、不行、上流。無學有九,謂思、進、退、不退、不
動、住、護、慧、俱。「五怖」,如前記。「三種生死」者,荊
溪云:於變易中分出因緣。「示百句解脫」者,至
於極果方具百句。若具百句,豈唯百耶?若具
一切,何獨果耶?「若聞不聞」者,聞謂依聞而解,
不聞謂自思得解。今據內修,同名法行。經云
「得五神通」者,若據前得忍,猶是相似位人,未
得中道無漏,故但五通。若已入分真,則讓極
果,無無漏也。經云「迦羅鳩孫馱」者,亦云拘留
孫,此云所應斷,即賢劫第一佛,在第九減人
壽六萬歲時出。樓至,即最後佛,在第二十增
劫中出世。
囑累品
初、對前辨示。二、「囑是」下,正釋
經文,二:初、釋題。
二、「就文」下,解文也。「優波毱多」
者,《付法藏傳》及《阿育王經》皆云「毱多於摩突
羅國說法。魔王於說法處,雨真珠華、瓔珞華
等,化作白象,七寶莊嚴,化為七人端正殊特,
舉會觀察無聽法者。於三日中說法,無一人
得道,魔王歡喜。毱多即入三昧觀之,知是魔
作。魔復以瓔珞著尊者頂上。知已作念:『魔壞
正法。如來何故而不調伏?』即觀佛心,知佛令
我調伏。即以蛇人狗三屍化為瓔珞,感魔王
至,謂之曰:『汝與我鬘,深感厚施。今還以此用
酬贈汝。』魔大歡喜,舒頸受之。至其頸上,還見
死屍,蟲蛆欲出。魔深厭惡,語毱多曰:『汝今云
何以此死屍而繫我頸?』魔以神力去之不得。
求請諸天,乃至梵王,求脫此屍。梵王曰:『十力
弟子所作,我不能脫。若歸依毱多,容有得脫。』
魔受梵教,至毱多所,五體投地求脫三屍。尊者
曰:『汝於正法莫作惱害,然為汝脫。』魔言:『受教。』
即為脫之。」「為無相佛」者,謂德齊於佛,無相好
耳。此褒稱之辭耳。
三、「若是」下,約人釋,二:初、略
示。二、「言深」下,廣釋,二:初、起釋久行,二:初、引無
行貼釋,二:初、引彼經正明,二:初、牒解深經,
二:初、牒文引經。荊溪云:言深經者,引《無行經》
「貪欲是道」者是也。眾生無始與此三俱,勤觀
眾生於茲取悟,故云即是。一切諸經,大旨悉
然。不得意者,以三為是。二、「指此」下,依經示義。
二、「彼經」下,重引勸誡,二:初:重引經。荊溪云:恐
人誤解,故更引彼經。深達此法者,亦不破於
戒等。
二、「行人」下,明誡勸。
二、「實相」下,約因果結
釋。
二、「若能」下,對今文結顯。
二、「若樂」下,追釋新
學,二:初、正釋根。「添水之乳」者,《大經.菩薩品》云
「如牧牛女為欲賣乳,貪多利故加二分水,轉復
賣與餘牧牛女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轉復
賣與近城女人。彼女復加二分,賣與城中女
人。彼女復加二分,詣市賣之。」古師釋二牧女
譬弘經者,女性諂曲,譬弘者不能忘懷為法
而多諂眾利,故以牧女譬之。初加二分者,一
抄略此經,二分為多分。第二加二分者,一除
深妙語、二安世諦言。第三加二分者,一抄前
著後、二抄後著前。第四加二分者,一前後著
中、二中著前後。
二、「如即」下,引事證,二:初、引現
事。二、「此中」下,引昔事,二:初、正引昔緣。荊溪云:
此是往日沙彌者,佛是和尚,阿難是闍梨。二、
「故知」下,結淺顯深。
三、「約此」下,總結。三教迂曲
名飾辭,圓頓極談名直語。「如喜根」等者,如前
記。「擯法亦成」者,亦,纔也。又《大論》第八云「苦行
頭陀,初中後夜勤心禪觀,苦而得道,聲聞教。
觀諸法實相,無縛無脫無解,心得清淨,菩薩
教。」然此以小比大,故作此說。於菩薩圓乘,亦
未甞廢於禪觀等事。次文分二:初、釋輕慢。二、
「次復」下,釋取相,二:初、明取相成非以釋經文,
二:初、約經文顯失。二、「如三」下,舉人師示過,二:
初、明諸師取相。「三時」等者,古來南北通用三
種判教,一頓,謂《華嚴》。二漸,十二年前有相教,
《阿含經》也。十二年後無相教,從《般若》至《涅槃》
也。三不定教,謂《勝鬘》、《光明》等,非頓漸而明佛
性常住,故名偏方不定教。虎丘岌師更於漸
教分為三時,謂有相、無相、常住,即指《涅槃》為
常住教也。「四時」者,白馬寺宗愛師判漸為四,
三不異前,於常住前、無相後,指《法華》名同歸
教。「五時」者,道場觀等,漸更為五。四不異前,於
無相後、同歸前,指今《淨名》及《思益》等為褒貶抑
揚教。「半滿」者,菩提流支以十二年前為半字,
十二年後是滿字。「四宗」者,光統判教也。一因
緣宗,指《毘曇》六因四緣。二假名宗,指《成論》三
假。三誑相宗,指《大品》三論。四常住宗,指《涅槃》
《華嚴》。「六宗」者,光統更開四為六,四如前,指《法
華》為真宗,《大集》為圓宗。具載《法華玄義》第十
卷。
二、明今家無著,二:初、正明無著。「三教二教
一教」等者,荊溪云:三亦秖是漸等三教,二即
頓漸,一謂一音。無教者,無言說也。乃至八教
隨宜用一,而以諸教用兼於觀更互融通,意
令無滯方便入道。若不爾者,與外何殊?故令
於教以起於行,行教相盾以悟為本。「介爾有
著」者,《周易》曰「憂悔吝者存乎介。」韓康伯注云
「介,纖介也。」
二、「自執」下,斥諸師,二:初、大師斥。二、
南岳斥。
二、明寂照入道以顯經意,二:初、標示。
「營道」,猶云修道也。二、「但」下,正釋,二:初、明說默
互資成益,二:初、正明互資,二:初、示說默該收。
二、「須識」下,明互資成益,三:初、法,二:初、明對病
設藥。二、「語默」下,示用治適時。二、譬。三、合。
二、「故
大」下,舉得顯失,二:初、舉互資之得。「五穀」者,鄭
司農云「麻、黍、稷、麥、豆也。」二、「若偏」下,顯取相之
失。「雖謂懷常子」等者,雖自謂常住之子托在
聖胎,既生偏著,長倫生死,所有佛性定不顯
發,其猶石女不生也。
二、「若於」下,明說默各有
信法,二:初、聞思迴轉釋,二:初、明聖說具信法。
二、明聖默具信法。「加功慊到」等者,慊,苦簟反,
恨也。加功不悟,所以自恨心生。《禮記》云「貴不
慊於民。」鄭注云「慊恨,不滿之貌也。」《孟子》云「行
有不慊於心。」注云「慊,快也。」其義亦通。「婁婁」者,
或作慺,並謹敬也。雖非懈謾而不得悟,故須
聽法取解,據此明信法迴轉人也。廣明信法
相資迴轉等,具如《止觀》安心中。
二、「又從」下,內
外相資釋。如聞而行是法資信,雖正從外聞,
而更假內自思惟資助得悟故。如行而聞是
信資法。雖正宜內思,而必假外聞說法資助
得悟故。
二、付囑阿難,二:初、敘意分文,二:初、敘
意,二:初迹、二本。二、「就此」下,分科。
二、「要者」下,隨
文釋義。「得要即得諸法」者,以實相必諸法,諸
法即實相,故如得如意則具眾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