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
此經義疏,人悕淨報,故說聽者多矣。所稟寶
雲師首製記文,相沿至今著述不絕,皆宗智
者,豈有不知修心妙觀、感四淨土文義者耶?
良以愍物情深、適時智巧,故多談事相、少示
觀門,務在下凡普霑緣種。方今嘉運,盛演圓
乘,慕學之徒皆欲得旨而修證矣。故竭鄙
思,鈔數千言,上順妙宗,略消此疏。適時之
巧,非我所能,願共有情即心念佛,乃此鈔所
以作也。天禧五年歲在辛酉,重陽日下筆故
序。
此之疏題,佛等八字備舉經目,皆是所釋,唯
疏一字是能釋也。今之五章,釋其八字,義稍
委悉,入文自見。若欲預知,可陳梗概。經是通
號,餘是別名。今且明別。「佛說」者,釋迦化主,
四辯宣演也。「觀」者,總舉能觀,即十六觀也。
「無量壽佛」者,舉所觀要攝十五境也。且置能
說,略明所說。能觀皆是一心三觀,所觀皆是
三諦一境。毘盧遮那遍一切處,一切諸法皆
是佛法。所謂眾生,性德之佛,非自非他非因
非果,即是圓常大覺之體。故《起信論》云「所言
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
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常住法身,依此
法身說名本覺。」故知果佛圓明之體,是我凡
夫本具性德。故一切教所談行法,無不為顯
此之覺體,故四三昧通名念佛,但其觀法為
門不同。如一行三昧,直觀三道顯本性佛;方
等三昧,觀袒持顯;法華兼誦經,觀音兼數息,
覺意歷三性。此等三昧,歷事雖異、念佛是同,
俱為顯於大覺體故。雖俱念佛,而是通途,顯
諸佛體。若此觀門及般舟三昧,託彼安養依
正之境,用微妙觀,專就彌陀顯真佛體。雖託
彼境,須知依正同居一心。心性遍周,無法不
造、無法不具。若一毫法從心外生,則不名為
大乘觀也。行者應知,據乎心性觀彼依正,依
正可彰;託彼依正觀於心性,心性易發。所言
心性具一切法造一切法者,實無能具所具、
能造所造,即心是法、即法是心,能造因緣及
所造法皆悉當處全是心性。是故今觀若依
若正,乃法界心觀法界境,生於法界依正色
心。是則名為唯依唯正、唯色唯心、唯觀唯境。
故釋觀字,用一心三觀。釋無量壽,用一體三
身。體宗力用義並從圓,判教屬頓。五重玄義
本是經中所詮觀法,大師預取解釋經題,欲
令行者用此視法入十六門而為修證,故於
序文以主包眾、以正收依。觀佛既即三身,觀
餘豈非三諦?寄語行者,觀雖深妙,本被初心。
若能進功,何憂不就?縱未入品,為因亦強。生
至彼邦,得預大會,所見依正微妙難思,速入
聖階、度生亦廣,永異事善及小乘行。得往生
者,如此土人宿圓修者,於諸座席見相殊常、
聞法易悟。以此類彼,功在妙宗。但為戒福不
精、無往生願,故在穢土聞法入真。須懼娑婆
不常值佛,縱遇善友,色心不勝,難發我心,況
塵境麁強,誠為險處。故須外加事懺、內勤理
觀,正助雙行,加願要制,必於寶剎速證無生。
今解觀門,其意在此。「疏」者,疎也、決也。疎通決
擇上之義趣通而不壅,令其行者得意修之
故也。次能說人號,備於別傳及諸章記,有未
知者須尋彼文。
二、釋文。初、釋序,三:初、敘經觀
意,二:初、正明觀行,二:初、敘意,二:初、對垢立淨,
二:初、法,二:初、明二報苦樂。欲論觀行,先示二
報苦樂之相。文有四句,一一皆論淨穢相對。
初句以所成國土苦樂相對。安養淨國但受
諸樂,故名樂邦;堪忍穢土多受眾苦,義言苦
域。次句以能成物體貴賤相對。彼純七珍,略
言金寶;此多眾穢,略語泥沙。次句以初生受
質垢淨相對。此土六道具有四生,今就人中
多從胎藏,母食冷熱及飢飽時,兒在胎中如
處寒熱倒懸山壓地獄之苦,故云胎獄;彼土
九品,八從蓮生,下品之人雖經多劫,大本中
說,疑心修善生彼胎宮樂同忉利,況八九品
不生疑惑,豈有苦耶,是故華池受生即樂。次
句以生後遊處麁好相對。此則荊棘叢林,彼
則金渠玉樹。然此四句,雖一一句苦樂相對,
意則對穢顯彼淨相。又復應知,四句之文似
唯顯示同居二土。據下明宗具論四土淨穢
之相,以後驗此,不專同居。當知四句一一通
於四種淨穢:見思輕重,則感同居樂邦苦域;
體析巧拙,則感方便樂邦苦域;次第頓入,
則感實報樂邦苦域;分證究竟,則感寂光樂
邦苦域。以例金寶泥沙、胎獄華池、棘林瓊樹,
亦復如是。一家制立,正文與序必不相違;但
序總示、文宗別說,是故似異。問:下三淨土
既皆有相,則可論於金寶等事;寂光之淨已
全無相,如何可說金寶華池及以瓊樹?答:經
論中言寂光無相,乃是已盡染礙之相,非如
太虛空無一物。良由三惑究竟清淨,則依正
色心究竟明顯。故《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
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仁王》稱為法性五陰,
亦是《法華》世間相常,《大品》色香無非中道,是
則名為究竟樂邦、究竟金寶、究竟華池、究竟
瓊樹。又復此就捨穢究盡、取淨窮源,故苦域
等判屬三障、樂邦金寶以為寂光。若就淨穢
平等而談,則以究竟苦域泥沙而為寂光。此
之二說,但順悉檀無不圓極。問:佛無上報是
即理之事,可論金等;究竟寂光是即事之理,
豈有金等?若其同有,事理既混,如何分於二
土義耶?答:佛無上報是究竟始覺,上品寂光
是究竟本覺,始本既極,豈分二體?應知二土
縱分事理,實非有無,豈真善妙有而非理邪?
祕藏之理豈同小空?故此事理二名一體,以
復本故名無上報事也,以復本故名上寂光
理也。故妙樂云:修得四德、本有四德,二義齊
等,方是遮那身土之相。況《淨名疏》顯將寂光
為佛依報,故知定執報土有金寶等、寂光定
無,斯乃迷名全不知義矣。二、「誠由」下,明二因
心行。誠,實也。由,從也。報之淨穢,實從心行二
因致感。心即迷了二心,行即違順二行。六道
三教,迷三德性、為三惑染,故曰垢心。身口諸
業違理有作,皆名惡行。此之心行感四穢土,
沈下麁淺也。唯圓頓教,了三德性、離三惑染,
方名淨心。身口諸業順理無作,稱為善行。此
之心行感四淨土,高升深妙也。心雖本一,以
迷了故,須分垢淨;行業雖同,以違順故,須開
善惡。從此二因,感報淨穢。應知圓人,以上寂
光而為觀體,凡聖因位皆即究竟,不同別人
要心只齊一十二品,故分證穢,正在別教。
問:至理微妙,不垢不淨、無取無捨。今立垢淨
令人取捨,既乖妙理即非上乘,何得名為修
心妙觀顯一實相?答:據名求義,萬無一得;以
義定名,萬無一失。良以理外理內、小乘大乘、
漸次圓頓,所立名言率多相似,須以邪正定
其內外,次以空中甄其小大,復以漸頓分其
別圓,則使名言纖毫不濫,方可憑之立乎觀
行。是故今家評此等義,而用六句判於同異,
所謂相破、相修、相即,各有二句,即六句也。今
用此六判此相違。先以別義定其同名,所謂
外道斷無不垢不淨見,二乘空理不垢不淨
證,別教但中不垢不淨門,圓教祕藏不垢不
淨理。復有四淨,外道欣厭執淨之見,二乘斷
惑滅淨之證,別教離染漸淨之門,圓教即染
頓淨之理。既知此已,乃可論於淨與不垢不
淨相破之句。圓教頓淨,破於別教二乘外道
不垢不淨。圓教不垢不淨,破於三種之淨。相
修句者,三種之淨,修於圓教祕藏不垢不淨:
三種不垢不淨,修於圓教即染之淨。相即句
者,圓教即染之淨,即是祕藏不垢不淨:祕藏
不垢不淨,即是即染之淨。今之妙觀,即於染
心觀四淨土。既照寂光,豈異祕藏不垢不淨
邪?若謂今經捨穢取淨異於祕藏雙非理
者,何故韋提聞觀淨土,分證祕藏邪?應知
今淨淨於垢淨,乃以垢淨平等之理而為於
淨土,名偏義圓,斯之謂矣。但以機緣捨穢
心強,宜以淨門淨一切相,故今談淨與不垢
不淨全不相違。又復應知,取捨若極與不取
捨亦非異轍。二喻,形端喻淨因,了性淨心,順
理善行;影直喻果,四淨土也。源濁喻穢因,迷
性垢心,違理惡行;流昏喻果,四穢土也。若翻
上喻,形曲影凹,自可喻於逆修因果。若翻下
喻,源淨流清,亦自可喻順修因果。今舉二喻
各喻一種,其義甚明。二、「故知」下,就淨示修。上
已對穢顯於淨相,故今就淨而明修法。前示
二因,通云淨心及以善行。此明修相,故的指
今十六妙觀、三種淨業。於十六境不照三諦,
豈明妙觀?修三種福為三惑染,不稱淨業。
妙觀是正、淨業為助,正助合行,能感四種極
樂國土,得見三身彌陀世尊。文從互說,觀論
生土,業論見佛,依正既俱,正助非隔。二、「然化」
下,示文,二:初、示教興,二:初、明興由。革凡之化,
要因近事而為鴻漸;詮理之教,必藉機緣方
得興起。近事為漸,通於諸化。今化別由殺逆
之事,欲令眾生厭濁世故。此教當機,是韋提
希,華言思惟,善修觀故。二、「大聖」下,明現土。
佛是極聖,故稱為大。佛慈下被,名之曰垂。託
韋提請,布所證理,名乘機演法。「曜玉相」等者,
經云「爾時世尊放眉間光,遍照十方無量世
界,還住佛頂化為金臺,如須彌山。」「雖廣示」等
者,經云「十方妙國皆於中現,或有國土七寶
合成,復有國土純是蓮華。」乃至云「時韋提希
白佛言:是諸國土雖復清淨,我今樂生極樂
世界阿彌陀佛所。」二、「使末」下,示觀相,二:初、總
標。「使末俗」等者,經云「如來今者教韋提希,及
未來世一切眾生,觀於西方極樂世界。以佛
力故。當得見彼清淨國土」等。二、「落日」下,別示
十六觀法不出三類,即依報、正報及三輩往
生。今順此三,撮要而示。文自為三:初、依報。
初觀落日狀如懸鼓,令心堅住專想不移。此
有二意:一令觀日心不馳散、二令心想正趣
西方,故云「用標送想之方」。次觀清水,復想成
氷。良以彼土瑠璃為地,此地難想,且令想氷。
氷想若成,寶地可見,故云「實表瑠璃之地」。次
示樹觀,而經但云「其諸寶樹七寶華葉無不
具足」,而無風吟天樂之事,乃取《小本》中語,成
今樹觀之文。故彼經云「微風吹動眾寶行樹
及寶羅網,出微妙音,譬如百千種樂同時俱
作」,故云「共天樂而同繁」。次示池觀,經云「有
八池水從如意珠王生,分十四支,黃金為渠,
其摩尼水流澍華間。其聲微妙,演說苦空無
常無我、諸波羅蜜」等,故云「將契經而合響」。二、
「觀肉」下,示正報。先明觀音勢至二菩薩觀,以
此二觀皆明肉髻故。經云「若有欲觀觀世音
菩薩者,先觀頂上肉髻,次觀天冠,其餘眾相。
亦次第觀之」。勢至,經云「頂上肉髻如鉢頭摩
華,於肉髻上有一寶瓶,盛諸光明,普現佛
事。餘諸身相如觀世音等無有異」。斯是如來
教示行者想二大士觀法之要也。此二菩薩
次當補處,今為近侍,故云「瞻侍者」也。次示彌
陀觀,經云「觀無量壽佛者,從一相好入,但觀
眉間白毫極令明了。見眉間白毫者,八萬四
千相自然當現」,豈非教示觀法之門?故云「念
毫相而覩如來」也。三、「及其」下,示三輩觀。下疏
判云「觀三品往生有二意:一令捨中下修上
品故,二令識位高下即大本三品故。」此之二
意,初策自行、次則觀他,故今略敘。就策自行,
即修觀行人功有淺深,致使往生相分三品,
故云「及其瞑目告終」等也。初明上品上生及
上品中生,以經明上生乘金剛臺、中生坐紫
金臺,故云「上珍臺」也。次、「文成」下,明上品下生。
經云「即見自身坐金蓮華」。「文成印壞」者,《大經》
二十七云「譬如蠟印印泥,印與泥合,印滅文
成」,以喻凡夫現在陰滅中有陰生,今借此文
以喻往生菩薩此土陰滅彼國陰生。須知垂終
自見坐金蓮身,已是彼國生陰故也。《成論》明
極善極惡俱不經中陰,如𥎞三品,但是上輩。次總示三輩往生之者,俱出
輪迴。言「隨三輩」者,非謂隨他,蓋是隨己所修,
三輩行業皆能橫截五道,永得不退也。《大本》
云「往生安養國橫截五惡道」。「五苦」者,此方五
道俱不免苦,天道縱樂還墮惡趣故。二、「可謂」
下,結歎觀行。「微行」者,歎三種業雖是身口,運
為之善。今順理修,皆成無作幽微無相之行
也。「妙觀」者,歎十六觀。雖託安養依正之境,
而皆稱性絕待照之,即不思議圓妙觀也。此
之觀行能令修者達四淨土,縱具見思而能
不退,誠為至極之道要妙之術。如此歎結意,
令聞者尚之修之。不肖之徒,輕欺生死、不求
不退,於斯要術生謗障人,痛哉痛哉。
二、「此經」
下,敘經宗體。「心觀」者,經以觀佛而為題目,疏
今乃以心觀為宗,此二無殊,方是今觀。良以
圓解全異小乘,小昧唯心,佛從外有,是故心
佛其體不同。大乘行人知我一心具諸佛性,
託境修觀佛相乃彰。今觀彌陀依正為緣,熏
乎心性。心性所具極樂依正,由熏發生。心具
而生,豈離心性?全心是佛、全佛是心,終日觀
心、終日觀佛,是故經目與疏立宗,語雖不同,
其義無別。又應須了,若觀佛者必須照心,若
專觀心未必託佛,如一行三昧直觀一念,不
託他佛而為所緣。若彼般舟及此觀法,發軫
即觀安養依正,而觀依正不離心性,故曰心
觀。須知此觀不專觀心,內外分之,此當外觀,
以由託彼依正觀故。是以經題稱為「觀佛」。若
論難易,今須從易。《法華玄》云「佛法太高、眾生
太廣,初心為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觀心則
易。」今此觀法非但觀佛,乃據心觀就下顯高,
雖修佛觀不名為難。是知今經心觀為宗,意
在見佛,故得二說義匪殊途。又應了知,法
界圓融不思議體作我一念之心,亦復舉體
作生作佛、作依作正、作根作境,一心一塵至
一極微無非法界全體而作。既一一法全法
界作,故趣舉一即是圓融法界全分。既全法
界,有何一物不具諸法?如《義例》中僻解師云
「四教中圓,唯論心具一切諸法,身色依報則
不論具。唯一頓頓,方明三處皆具諸法。」荊谿
論曰「四教中圓,何甞不云三處具法?稟今宗
者若云心具色等不具,同彼謬立漸圓之見,
望彼頓頓天地相懸,尚劣於彼,何預今宗?」以
一切法一一皆具一切法故,是故今家立於
唯色唯香等義。若其然者,何故經論多以一
心為諸法總立觀境邪?良以若觀生佛等
境,事既隔異,能所難忘。觀心法者近而復要,
既是能造,具義易彰。又即能觀而為所照,易
絕念故。《妙玄》云「三無差別,觀心則易。縱觀他
境,亦須約心。」此經正當約心觀佛也。「實相為
體」者,心觀之宗方能顯發中道實相深廣之
體。所以者何?若於心外而觀佛者,縱能推理,
但見偏真,即如善吉觀佛法身但證小理。今
約唯心,觀佛依正當處顯發中實之體,中必
雙照三諦具足,故云「此經心觀為宗,實相為
體」,文特於此。舉宗體者,成前敘觀、顯後敘
題。成前者,以敘觀文雖具三觀四土之義,語
且總略,恐失意者,謂但敘於同居淨土觀行
之意故。敘觀畢,特示唯心妙觀之宗,以顯中
道實相之體。實相既是常寂光土,若謂十六
只觀應佛依正之相,豈能顯此實相寂光?若
於十六用圓三觀,尚能感得寂光極樂,豈不
能感三土極樂?以此成前樂邦、金寶等諸文
義,皆明四種淨土因果也。顯後者,行人若得
此宗體意,則知敘題能說之佛、所說觀境徒
眾依報,及以通名,如是諸義悉皆圓妙、非小
非偏,方是今經首題名字。敘觀敘題兩楹之
際云乎宗體,其意在茲。三、「所言」下,敘經題目,
二:初、別題。七字具含能說所說、能觀所觀,正
文釋名備顯其義。今序但明以勝攝劣、攬別
為總,立題之意也。以十六境佛境最勝,故云
「佛是所觀勝境」。蓋十六觀不出依正及以徒
主,若論依正,佛是正報,舉正收依,則攝日
氷地樹等六觀也。若分徒主,佛是化主,述
主包徒,則攝觀音勢至三輩等九觀也。故云
「觀雖十六言佛便周」。故入正文,以圓三觀釋
乎能觀,以妙三身釋所觀佛。佛既總攝餘十
五境,豈不一一皆是圓妙三諦三觀邪?二、「經
者」下,通題。儒經講解,有茲二訓:萬代軌則,
故訓法也;百王不易,故訓常也。佛經亦然,十
界咸規、三世不易,復以由義而釋於經。由佛
大聖金口宣吐自證之法,故名為經。《法華玄
義》委解通名,當宗學人不可不究。二、入文,二:
初、取義釋題,二:初、標列。注「云云」者,令依諸部
明於通釋五章之義,《妙玄》最委。故彼文云「就
通作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
合、五科簡、六觀心、七會異。標章令易憶持,
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
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揀、會異等,起慧心
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
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解脫。」略說七重
共意如此,今疏從略,但標五名也。
二、隨釋,五:初、釋名,二:初、標。二、「一切」下,釋,二:
初、對通略示,二:初、就三處論通別,三:初、約一
化,二:初、釋,二:初、示諸題具通別。他釋經題,皆
以經字為能詮教,餘字並是所詮之義。作此
分之,甚違佛旨。且人法譬皆是名字,豈非能
詮,那得一向屬所詮義?經字不可一向屬教,
如《妙經》云「法華經藏深固幽遠,無人能到」,又
云「為佛護念,植種德本,入正定聚,發救一
切眾生之心。成就四法,必得是經。」疏釋此四
是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知見證理名為得經。
此二豈非以理為經?《金光明》云「十方諸佛常
念是經」,豈令諸佛但念於教?此例蓋多,不能
備引。故知諸師以能詮所詮釋眾經題,失旨
之甚。今家皆用通別釋題,方無所失。二、「通則」
下,明通別有三種。今解諸經通別二名,俱
是能詮、俱是所詮。良以通別各自具於教行
理故,勿謂二名但在於教。須知通別自有教
名、行名、理名。如一別題,佛說是教,觀即是行。
無量壽佛是理,豈非別教、別行、別理?以此三
別對於經字,即是通教、通行、通理。今於三中,
初、明教通別,二:初、正明一化。通名者,頓說漸
說、施權開權,律、論之外皆名為經,故稱通也。
別名者,別相乃多,今從三種,謂人、法、譬。單三、
複三并具足一,以成七別。單三者,單人,如
《阿彌陀經》等;單法,如《大般涅槃經》等;單譬,如
《梵網經》等。複三者,人法,如《文殊問般若經》等;
法譬,如《妙法蓮華經》等;人譬,如《如來師子吼
經》等。人法譬具足者,如《勝鬘師子吼一乘大
方便方廣經》等。以此七別與通,合標一代佛
法。二、「今經」下,別指此經。本論一化,言此經
者,以明七別,此屬單人,是故言也。雖屬單人,
而人自分,能說釋迦、所說彌陀,以此二人而
為別目。經同一化,故曰通名。據有觀字,合是
人法,能從於所,以人兼之,故略不示。然分通
別,不同廣釋,故未委悉。二、「為行」下,行通別。諸
經有用一種之行而為別名,以對通名,經即
通行。若論別行,其數無量,卒難說盡。今以增
數示於行人,似可領會。一如一行等,二如二
智等,三如三觀等,四如四念等,五如五根等,
六如六妙等,七如七覺等,八如八正等,九如
九禪等,十如十度等,乃至百千萬億無量行
也。此等別行皆趣涅槃、究竟四德,略言常樂。
約趣涅槃,別行即通,故為行經。彼釋籤中,乃
以因果判行通別,須知其意非謂至果其行
方通。欲知意者,據各修因,名為行別;約趣一
果,此別即通。斯乃別時論通、通時論別。豈唯
行爾,教理亦然。如以機應對教通別,佛以一
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各解則機別、一
音則應通,各解不離一音、一音不妨各解。如
《金光明玄》以能詮文字為教通、以能詮所以
為教別,所以即是四悉檀也,一一悉檀皆用
文字、一一文字不離悉檀。如以名實對理通
別,多名不離一實、一實不妨多名,故三通別
皆悉同時。悉類樂中管色之韻,約聲則通、
約曲則別,通別二用不相妨礙。三、「理雖」下,理
通別。名實相對,名即是門,乃以四門彰一理
也,亦是事別而對理通。良以諸經多用一事
而彰於理,得理別名。如此經題,以無量壽佛
名為別理,以對通名,經則通理。若於一化,以
通別理解經題者,莫若四門以為別理。四門
者,有門、空門、雙亦門、雙非門,四門名通。須
分四教,所謂三藏教、通教、別教、圓教。四教
各開有等四門,四四乃成一十六門,詮於別
理成十六理。理尚非一,那得十六?然理無礙
能應諸門,猶彼虛空其體實非方圓大小,以
無礙故,故能隨彼方圓等物成無量相。從無
量說,即是別理;體是一空,名為通理。無通不
別、無別不通,通別合標成一題目。二、「此約」下,
結五時之內,一一經題皆具通別。若不用此
教行理判,徒分通別,全無所以也。然無量行
會一常樂,四教四門同詮一理,若專方等未
堪此聞,乃是預取法華之意跨節而談。於佛
滅後,解釋諸經不約法華,寧窮一化?二、「更約」
下,約一題。一化經目通別二名具教等三,關
涉既廣,思修或難,故就即今所解經題,明教
行理宛然可見。此三皆別,以對經字,即是三
通,故云「任運有通別意」。欲使行者即此一題,
就說解教、起能觀行、見真佛理。三、「更就」下,約
一字。一題雖約而涉三名,今示一字,解、行、
證三悉得具足。此復為二:初就說字兼含釋。
題中「說」字最可顯於教行并理,故引《釋論》「所
行如所說」句,以示說中含於行理。「如」者,真如
也。如名不異。一真覺性,物成無殊、三際平
等,契此如理,方得心口說行不異。故《金剛般
若》云「云何為人演說,如如不動」,《法華》云「諸法
空為座,處此為說法」。事相解如,二物相似,以
為不異。理觀解如,二物性一,方名不異。故釋
經如是。三藏則以傳佛所說,似水傳瓶,名曰
文如。衍教不爾,通以二諦相即為如。別則唯
聞中道為如。圓以文字性離為如。三教約此
方曰文如。論就理觀,心口理一,方得說行如
如不異。此令說者行契如理也。二、「佛即」下,就
諸字互具釋。佛復本源究竟覺體,非寂非照,
故屬法身。觀字即是清淨智慧,寂而常照,故
屬般若。無量壽是自在神通,照而常寂,故屬
解脫。今將諸字分對三德,深有所以。所以者
何?向就一字明教行理,雖約說字義具於三,
既約修辯尚通前教,而又未明字字具三。
故今特用涅槃三德對於諸字,乃彰諸字性
各具三,非前教人所能思說。良以三德性本
圓融一一互具,故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
般若、解脫;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具解脫、法
身;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三德
即是教行理三。般若是教,智在說故;解脫是
行,用從緣故;法身屬理,是所顯故。佛字既是
法身之理,即具二德及教行也。觀字既屬般
若之教,亦具二德及行理也。無量壽既是解
脫之行,亦具二德及理教也。若不然者,豈得
即一達三、即三達一?問:本以一字具教行理,
今何得以無量壽三字方具於三?則不名為
約一字也。答:以題諸字對三德釋,斯是妙談,
貴在得意。欲令行者知三德性遍一切處,一
字一句、一偈一品、一部一經、一時一化,乃至
一切依正色心,多亦三德、少亦三德,一塵三
德不小、剎海三德不大。故引《華嚴》云「一中
解無量」等也。若得此意,今之妙觀有造修分。
應色一相可照三身,依報一塵即寂光土,故
十六觀皆照三諦。其不信者,則辜吾祖立茲
法矣。二、「於一」下,約一字以校量,三:初、正校量。
上窮妙旨,從廣至狹;今校功德,從少至多。一
字尚詮大涅槃理,況一切經豈不圓遍?二、「故
經」下,引經證。如《金光明》及諸大乘,多作此說。
三、「若不」下,結今得。不明一字圓具三德,諸經
所說一句一題受持功德無量無邊,便成虛
設也。自非道場得入三昧發旋總持,曷能妙
說自在若斯?二、「初釋」下,就別廣明,置通釋別
也。文四:初、釋佛字,二:初、正約佛名示六即,二:
初、翻名標示。梵云佛陀,華言覺者,即說教主。
別號稱曰釋迦牟尼,通號有十,今舉第九,故
標佛也。既是極果,即究竟覺。《起信論》云「覺心
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心即常住,名
究竟覺。」此覺圓淨無所對待,生佛依正鎔融
總攝,十方三世亙徹無外,五住二死盡淨無
餘,無量甚深永絕思議,強名妙覺。此之覺義
有六種即,即者是義。今釋迦文,乃究竟是圓
淨之覺。一切凡聖無不全體皆是此覺,雖全
體是,且迷悟因果其相不同,故以六種分別
此是,所謂理是、名字是、觀行是、相似是、分
證是、究竟是。然若不知性染性惡,所有染惡
定須斷破,如何可論全體是邪?全體是故,
免於退屈;六分別故,免於上慢。六不離即、即
不妨六,六即義成,圓位可辯。問:所言凡聖全
體即佛,為即自己當果之佛?為即釋迦已成
之佛?答:自己當果、釋迦已成,二佛之體究竟
不別,故諸果佛為生性佛。迷則俱迷、見則俱
見,故己他佛於今色心皆可辯於六即義也。
又復應知,六即之義不專在佛,一切假實三
乘人天,下至蛣蜣地獄色心,皆須六即辯其
初後,所謂理蛣蜣、名字乃至究竟蛣蜣。今釋
教主,故就佛辯,以論十界皆理性故。無非
法界,一一不改,故名字去,不唯顯佛,九亦同
彰。至於果成,十皆究竟,故蛣蜣等皆明六即。
二、「涅槃」下,就覺廣明,六:初、理即。六種即名皆
是事理體不二義,而事有逆順,名字等五是
順修事,唯理性一純逆修事。此逆順事,與本
覺理體皆不二,其逆順名自何而立?以知不
二,事皆合理,名之為順。其不知者,事皆違理,
故名為逆。名字等五,若淺若深,皆知皆順。若
初理即唯迷唯逆,而迷逆事與其覺理未始
暫乖,故名即佛。所以者何?良由眾生性具染
惡不可變異,其性圓明名之為佛。性染性惡
全體起作,修染修惡更無別體。全修是性,故
得迷事無非理佛。即以此理起惑造業輪迴
生死,而全不知事全是理。長劫用理長劫不
知,不由不知便非理佛。以全是故名理即佛,
以不知故非後五即。然理即佛,貶之極也,以
其全乏解行證即,但有理性自爾即也。又理
即佛,非於事外指理為佛,蓋言三障理全是
佛。又復應知,不名障即佛而名理即佛者,欲
障後五有修德是,此之一位唯理性是也。又
障即佛,其名猶通,以後五人皆了三障即是
佛故。釋此為三:初、引諸經示即。初引《大經.迦
葉品》云「眾生即是佛。何以故?若離眾生不得
三菩提故」。〈如來性品〉「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
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如是我義,從本
已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眾生不能得
見。如貧女人舍內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
無有知者。時有異人善知方便,乃至即於其
家掘出金藏。」又云「譬如王家有大力士,其人
眉間有金剛珠,與餘力士捔力相撲。而彼力
士以頭觸之,其額上珠尋沒膚中,都不自知
是珠所在。其處有瘡,即命良醫欲自療治。乃
至時醫執鏡以照其面,珠在鏡中明了顯現」
等。如來藏經十喻者,彼經十文:一法、九喻。
一是所喻,九是能喻。以所從能,故云十喻。一
法者,經云「佛告金剛慧菩薩:我以佛眼觀一
切眾生,貪瞋癡諸煩惱中,有如來智、如來眼、
如來身,結加趺坐,儼然不動。善男子!一切眾
生雖在諸趣煩惱身中,有如來藏常無染污,
德相具足如我無異。」於此文後,即舉九事以
喻其法,各有長行重頌。一萎華佛身喻、二巖
蜂淳蜜喻、三糠繪粳米喻、四糞穢真金喻、五
貧家寶藏喻、六菴羅內實喻、七弊衣金像喻、
八貧女貴胎喻、九焦模鑄像喻。弊帛者,經偈
云「譬如持金像,行詣於他國,裹以穢弊物,棄
之在曠野。天眼見之者,即以告眾人,去穢現
真像,一切大歡喜。我天眼亦爾,觀彼眾生類,
惡業煩惱纏,生厄備眾苦。又見彼眾生,無明
塵垢中,如來性不動,無能毀壞者。」土模者,經
偈云「譬如大冶鑄,無量真金像。愚者自外觀,
但見焦黑土。鑄師量已冷,開模令質現,眾穢
既已除,相好劃然顯。我以佛眼觀,眾生類如
是,煩惱淤泥中,皆有如來性。」「闇室」下,復出《涅
槃經》云「如闇室中井及種種寶,人亦知有,闇
故不見。有善方便,然大明燈照之得見。是人
終不生念:是水及寶本無今有。涅槃亦爾,本
自有之,非適今也。大智如來,以善方便然智
慧燈,令諸菩薩得見涅槃。」今文但引闇井具
寶以證理即,不取人亦知有等文,諸喻皆爾。
須知諸喻理兼圓別,若言三障定覆佛性、破
障方顯,此猶屬別。若全性成障、障即佛性,以
不思議德障消者,則諸喻皆圓,方是今文理
即之喻。故如來藏喻止觀顯別,今文顯圓。次
淨名皆如,語尚涉通,今須圓解。次《寶篋》下卷,
勝志菩薩向佛說偈「己界及法界、眾生界同
等。」己界即心法;法界即佛法,佛以法界而為
體故;對眾生界,即成三法。心生在因,佛法在
果,三無差別,故云「一界無別界」也。二、「此是」下,
就本覺明佛。前引諸經雖云即佛,猶未的示
覺了之相,且指三障體全是理;今示此理。當
處照明,名為本覺,佛義成也。此自分二:初、正
示。言「此是」者,指上《大經》眾生即佛。諸喻寶物、
《淨名》皆如、《寶篋》法界,此等皆是本性圓智。非
三般若融即微妙,智不名圓。知一切法一一
含受一切諸法,全法是智、全智是法,待對斯
絕,名圓覺諸法。諸法乃是生佛依正,三際十
方此等時處既全是智,何有一處一物一塵
體不明了?然此明了非心意識所能及也。故
《起信論》本覺義云「心體離念無所不遍,等虛
空界本性明了」。既其離念,安以情求?所謂不
思議智照等也。勿認六道漏心、三乘證智而
為本覺明了之相,妙覺之覺方是理佛,全修
在性斯之謂歟。二、「雖五」下,遮情。情執者云:諸
有業縛無明惑暗、那言眾生即是佛邪?故遮
之曰:雖業至無間,而皆當體是三解脫。雖見
思昏倒,而本覺理未始不存。惑業全是性德
緣了佛性,豈可更壞理佛?刀不自傷故。二、
「斯」下,對四事辯理。「世間常住」者,即十法界三
十世間,一一皆住真如法位,法位常故,世相
亦常。然世本代謝而言常者,以一切法即真
實性,性不改故,故名為常。若謂遷流不得言
常,斯謂情見。良以生法即性故常,住異滅法
即性故常。即性之常,非常無常,不可思議,言
偏意圓,故可得云一生一滅無非中道,唯生
唯住、唯異唯滅。法華迹門顯所證云「世間相
常住,於道場知已」;本門乃云「如來如實知見
三界之相,非如非異」。故知世間即是三界常
住,豈乖非如非異?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此
理祕妙,佛能明見故,故云「灼然」。今我智者成
祕妙觀,雖是肉眼而名佛眼,能見祕藏亦云
灼然。故《妙樂》云「顯露彰灼稱為真祕,真祕之
理即世相常,世相常故眾生即佛,此理妙故。」
有佛教化不益一毫,空過無佛不損一毫,五
即得之何足為高,理即失之未始暫下,對此
四事示理佛也。二、「如斯」下,名字即。此至究竟
皆修德也,須論損益及以高下。言名字即佛
者,修德之始,聞前理性能詮名也。然有收簡,
收則耳歷法音,不間明昧,異全不聞,俱在此
位;簡則未得圓聞,齊別內凡,尚屬理即,以七
方便未解妙名,豈知即佛?此自分二:初、帶喻
示名字,二:初、不聞之失。理雖是佛,全體在迷,
佛出不聞、經名絕聽,此乃却指但理之失也。
二、「若佛」下,聞名之得,六即辯佛。故今名字
唯約三寶及十號也。無明長夜佛出令曉,闡
本智日乃識三寶照世光明。生死巨關無佛
長鎖,佛能於此開甘露門,令知十號是常住
味。此光此味,乃從眾生心性流出,還使眾生
解此光味即本性佛。「因說」等者,却指貧女舍
寶喻也。初既不知家有寶藏,唯受貧苦。因示
得知,寶雖未掘,預生適悅。此等法喻,皆示於
名有識知義,能知所知即名字佛。二、「故須」下,
引人明即佛。梵云須達多,此云善施,亦曰給
孤獨。《涅槃》二十七云「舍衛有長者,名須達多。
為兒娉婦,詣王舍城,宿珊壇那舍。見彼長
者中夜而起,莊嚴舍宅。乃問:當請摩伽陀王
耶?答云:請佛。須達初聞,身毛皆竪。復問:今
在何處?答曰:在迦蘭陀精舍。須達思念欲見,
于時忽見光明如晝。尋道而出,城門自開,見
佛聞法,證須陀洹。」疏云「巨關」,即城門也。今明
「毛竪」,即驚覺也。聞名生覺,即本性佛。若論大
經,追敘昔事方證初果,驗聞名時未能解了
覺即本性,及前科中三寶十號亦涉於小。
今約跨節取意而談,五時示現身相名號說
法度人,乃至聞者一念微解,一一皆是全性
起修,當處無非本性佛法。如前一化,增數諸
行皆會圓常,四教四門唯詮一理。不從跨
節,焉消彼文?況文出《涅槃》,部已開會,故約驚
覺示名字佛。
三、觀行即。此中觀法,異常坐等直觀心性,
故託他佛而為所緣,然是大乘知心作佛、佛
即是心,其觀未成為塵所動。始自圓聞觀佛
妙境,至識次位勤行五悔。若未發品,此等行
人皆屬名字,故知名字其位甚長。今明對塵
即成佛觀,其中念念覺知之心,名觀行佛。此
自分二:初、觀妙色即真法。以大小相皆悉周
遍,故此色身即是真法。又二;初、約一佛,二:初、
示始習即心觀相。此是名字昇進之位,不獨
解名,能修觀故;但未入品,非觀行位觀佛相
者。若此經中八萬相好,非羸劣想而可繫緣,
故須初心先觀落日,漸觀地樹及以座像,觀
既深著方觀勝身。今依《般舟》,初心先觀千輻
輪相,次第逆想至肉髻三十二種,是下品
相。復從足起,可作始行繫心之境,不須更以
落日為緣。若相若好皆依於身,身唯金色,故
云「如鑄金像」。此之色相雖從心想如在目前,
故云「與眼作對」。言「妙色」者,即是不可思議色
也。所以者何?由此行人已圓聞故,知色唯心、
知心唯色。五根所對尚體唯心,況想成色豈
在心外?此色非色、非色非非色,而能雙照色
與非色。既離情想,故名妙色。非由三觀莫見
妙色、非由妙色莫成三觀,境觀相資塵念靡
間,方能得入觀行位也。二、「開眼」下,明觀成稱
性周遍。妙心作相、妙相發心,心心不休成觀
入品,塵緣莫動佛常現前,閉目了然、開眼不
失,在明見佛、處暗不忘,性無間然,佛豈暫闕?
一一相海莊嚴法身,相為大相、好為小相,觀
大發小名為流出。劫水雖大,止劑二禪,佛相
遍周稱於法界,且以分喻顯於周遍。觀行佛
眼名曰周眸,此眼所觀何處非佛。問:《金光明
玄義》觀於三道顯金光明,似位尚云閉目則
見、開目則失。今觀三身位在觀行,因何開閉
俱得見邪?答:彼明性德金光明理,此理初住
方任運見,故於似位猶論得失。今帶事定,託
彼應色觀於三身,以其應相凡心可見,故理
三身雖乃未顯,不妨應色先與定合,故令開
閉皆見佛身。如以三觀觀彼落日,三觀未成
而能開閉皆見於日。故雖事理一念同修,而
理難事易,事易故先現、理難故後發。故般舟
三昧以三十二相為事境,以即空假中為理
觀。境觀雖乃同時而修,境必先成;託境進觀、
藉觀顯境,更進更顯,從凡入聖。故知彼就趣
真無住,對似愛頂墮為開閉得失。此就應色,
得成觀行。為開閉俱見,不知事理難易淺深,
此相違文何能銷釋?二、「念一」下,等諸佛,二:初、
約一佛等諸佛。為成觀故不可散緣,故以彌
陀一佛為境。雖觀一佛,何異十方;雖照現今,
何殊過未?此彰一切不離彌陀,良以彌陀是
無量之一,故能等於一中無量。二、「一身」下,明
諸佛同三法。「一佛等彼一切佛」者,以由佛佛
同得三法:身是法身、智慧是般若、十力四無
所畏是解脫,亦是三身三涅槃等。身智言一
者,顯於諸佛法報不別,應用亦同,故力無畏
結云亦然,同身智一也。菩薩因中分破無明,
分同妙覺所證三法,無明破盡,則究竟同諸
佛三法。諸佛三法既其不二,是故彌陀三法
不少、一切諸佛三法不多,故言等也。二、「念色」
下,念三身以結示。色是應身,通於勝劣及他
受用。法門是報身,以諸法門聚而為身,即八
萬四千陀羅尼為髮、第一義諦為髻、種智為
頭、慈悲為眼、無漏為鼻、四辯為口、四十不
共為齒、二智為手、如來藏為腹、三三昧為腰、
定慧為足等。此諸法門,若從所證名為法身,
今從能證名為報身,自受用也。實相是法身,
非不具於一切法門及諸色相,讓於能證及
垂應故。今是所證及以能垂,但名實相;前論
觀法,文中但言相好周遍,次文乃約三法論
等。至今結示云念三身,應知法門及以實相
不離色身,舉一即三、全三是一,法爾相即,非
縱非橫。是故此經第九佛觀,經示相好,疏名
真法。不知圓觀,此名莫消?若觀佛身,不涉
後二,便同小外,何預妙宗?須知此文,是結前
觀色相周遍,已具三身。二、「常運」下,明即佛。觀
行位人,一切時處,念佛三觀常得現前,故云
「無不念時」。言「念念皆覺」者,示即佛義。雖是始
覺,即同本覺,非全本覺,觀不名中。亦得義論
始本一合,雖非究竟及真似合,而亦得是觀
行合也。若論即字,《廣雅》訓合,荊谿云「依訓乃
成二物相合」,於理猶疏。今以義求,其體不二
方名為即。然其始覺與本覺合,雖名為合,非
二物合,正是荊谿體不二義。良以始本覺體
是一,故知六即得名六合。理即乃以逆修之
覺與本覺合,五皆順覺與本覺合,六合無非
體不二也。荊谿有時亦以合名明不二體,故
不二門云「復由緣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
設萬端」。緣了是始,性豈非本?修性體一,復名
為合。四、相似即。今既釋佛,乃似本覺,良以此
位始覺之功尚伏無明,全未破故,非真本覺,
唯得名為相似即佛。若四十一位分破無明,
故得分分是真本覺,名分真佛。至極果位,無
明既盡,本覺全彰,故得名為究竟是佛。即究
竟本覺,亦究竟始覺,亦是究竟始本一合,亦
是究竟始本俱忘。例前五即,皆有四義。問:名
字等五,以始對本,論合及忘,四義稍可。唯初
理即,既全在迷,豈有始覺及二義邪?答:理
雖全迷,而具三因及五佛性,緣了二性豈非
本有?修因始覺,果及果果二種佛性,豈非理
中究竟始覺?理若不具,此等始覺,名字等五
便須別修,復何得云全修在性?但有即名無
即義也,自非山教圓位徒施。今當相似位中
四義,文自分二:初、標釋,二:初、約三身明即佛。
前觀行位,常用三觀念佛三身,觀覺雖成,似
覺未發,加功不已。今本覺三身相似而發,與
始覺三觀相似相應,應是合義,合而不忘,非
妙覺也。問:於一本覺,約何要義,顯示三身令
人可見?答:本覺諸法即空假中,覺諸法假即
相好身,覺諸法空即法門身,覺諸法中即實
相身。如此論之,其義宛爾。更於一覺約寂照
說,照而常寂,自在神通,即相好身;寂而常照,
清淨智慧,即法門身;非寂非照,而寂而照,即
實相身。此之二三,皆非縱橫,不可思議。乃是
寂覺照覺,雙遮照覺,全本成始,即是相應及
俱忘義。此位三身,即佛義顯,是故文中不特
言覺示於即佛。二、「相似」下,約四喻明相似。行
人本覺寂照及雙相似而發,成相似位三種
之覺。此覺似真若鍮若瓜。比金比瓠,此之
二物喻始似本。如將至火先覺暖氣,行欲近
海預覩平相,此之二事喻於相似,近乎分真。
前二約法論似,後二約位論似。二、「水性」下,勸
證,二:初、約事勸。本覺清涼其猶冷水,似覺飲
之知消煩熱,名字之人如熱渴者,須三觀功
掘無明地,方得真似清涼之水。徒聞之水不
施觀功,又無事行取水具物,守渴而終至極
熱處。二、「略舉」下,引文證相似相應功德之相。
如彼《法華》六根清淨,文雖稍廣其相顯然,行
者易知故得名要。六根同有五種似發,所謂
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肉耳、天耳、慧法佛
耳,乃至意根亦有五相。此之六五,即三相應:
肉天法六,即相好身相似相應;慧六佛六,即
法門實相相似相應。以五眼等是不次第相
似發故,可以對於圓三身也。行者能於三觀
觀佛六根三德,不久相應,五分證即,即心觀
佛、託境顯性,雖得相似,尚屬緣修。今則親證,
屬於真修,分破無明,《起信論》中稱隨分覺,寂
照雙融,本覺真佛分分而顯。從所顯說,名為
分真;從能顯言,名為分證。四十一位皆受此
名。自分二:初、明初住。一代教中圓位顯者,唯
《起信論》及《華嚴經》,經說三身初住頓得,論明
八相初住能垂。若此位不論破無明惑,安得
如此上冥下應?故知十向方伏無明,初住但
能斷於見惑。此等經論是漸次教,不可與其
《華嚴》、《起信》頓修頓證菩薩一槩,是故今立詮
中道教,論次不次,分於別圓。今就彼經明分
證佛。此文分二:初、約發心明即佛,二:初、約三
法明發。就初住名示即佛相,位名發心,發本
覺心也。常寂常照寂照雙融,是本圓覺。即一
而三,不發而發,故成三發。皆言一切者,法界
無外攝法不遺,諸佛眾生色心依正同一覺
體,全體為緣、全體為了、全體為正。緣因發故,
了正亦發;了因發故,緣正亦發;正因發故,緣
了亦發。蓋三法圓融,發則俱發。緣發名功德,
能資成故;了發名智慧,能觀照故;正發名境
界,是真性故、是所顯故。問:三德既是一本覺
性,由證顯發。今云一是所顯境界,二名能顯
功德智慧。若是能顯,二則是修,何得名證本
覺三德?答:其理如是,方不思議。所以者何?三
雖性具,緣了是修。二雖是修,非適今有。二若
非修,三法則橫;二若非性,三法則縱。故《釋籤》
明三點不縱橫云「雖一點在上,不同點水之
縱。三德亦爾,雖法身本有,不同別教為惑所
覆。雖二點在下,不同烈火之橫。三德亦爾,雖
二德修成,不同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
輒出其意,別教法身為惑覆者,良由不知本
覺之性具染惡德,是故染惡非二德也。故別
惑通惑、業識事識、煩惱結業、三乘六道、變易
分段,此等一切迷中二法,非二佛性。既非佛
性,乃成定有能覆之惑,是故但有法身本覺。
隨於染緣,作上一切迷中之法,以是名曰為
惑所覆。應知覆義,不同泥土覆彼頑石,既覆
但中佛性之理。如淳善人,一切惡事非本所
能,為惡人逼令作眾惡,故說善人為惡所覆。
應須還用隨染覺性,別緣真諦及以俗中,次
第別修空假緣了或中邊緣了種種二因,或
初緣次了、或初了次緣,次第翻破一切迷法,
顯於法身本覺之性。是故覆理成於縱義。圓
人不爾,以知本覺具染惡性,體染惡修即二
佛性,故通別惑、事業、識等一切迷法當處即是
緣了佛性,豈有佛性更覆佛性?如君子不器
善惡俱能,或同惡人作諸惡事,則彰己能,何
覆之有?故即二迷以為緣了,顯發於正。緣了
二德體迷而得,義當所發;元是修德,復當能
顯。雖分修性,皆本具故,義不成縱。言別人理
體具足而不相收者,亦為不知本覺之性具
染惡德,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橫具
三法。言不相收者,以其三法定俱在性皆是
所發,猶如三人各稱帝王,何能相攝?是故不
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橫。圓人不然,
元知本覺具染惡性,故使迷中一切染惡,當
處即是緣了佛性。以此二修顯於一性,如一
主二臣,主攝於臣、臣歸於主。三德相收亦復
如是,今初住位所發三法,皆性具故發則俱
發,故云「不前不後」。以此三法,二為能顯、一是
所顯,修性宛爾,故云「亦不一時」。不一時故非
橫,不前後故非縱,不縱不橫不思議發,是故
名為初發心住。二、「三智」下,約三身明佛。前以
正助二修對性明圓發相,今約報智證法起
應。報應二修對法一性,論分證佛。從智證法、
從法起應,即非一時;三身頓得,故非前後。不
縱不橫,復見於此。從始圓修一心三觀,今圓
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性即
色,三一體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鑑無情,
形對像生山毫靡間,名應一切。三身三德體
離縱橫,今始發明,名開祕藏。入理般若,名為
住此住無住住祕藏中。二、「以普」下,約被物明
佛用,二:初、總示三輪。色像即身輪,一音即口
輪,等悅即意輪。身名神通輪,口名正教輪,意
名記心輪,妙觀察智也。輪者轉義,亦能摧碾,
己心證法轉入他心,能摧碾他一切業惑。此
三業應有十界相,皆是初住分得佛用。二、「應
以」下,別示十界。上明能用種種三業不出十
界,今分別之。先明佛三,況出九界。佛應三
土,且說同居;化有始終,須彰八相。大機所見,
八相難思;若應小乘,八種皆劣。大示出沒,如
水之波,全法界身八皆勝妙。小乘生滅,體是
無常,如火燒薪,終歸灰斷。故兩八相不分而
分,勝劣宛爾。此等皆是果人法則,名佛威儀。
初住能為,名之曰具,威儀屬身,音聲屬口,方
便是意。應以佛界而得度者,即為現此三輪
相也。佛相至高尚能跡示,以佛況九,現之不
難。既現九界各具三業,然非直現十界而已,
於一一身復現十界重重無盡,以得普現諸
身三昧故也。二、「初住」下,況後位。初住始破一
品無明,分證三身,垂形十界,其相尚爾。況二
三住,況第十住行向登地至于等覺,破惑轉
深、德用轉廣,寧以心口而思說邪?良由位
位始覺本覺一合俱忘,致使體用高廣若此。
六、究竟即。一切諸法無不是佛,迷故不知。故
圓實教不順迷情,直示一切皆是佛法,世間
相常眾生是佛。不稟教者,但有理是,全不知
是。若聞此教,於名知是。若入五品,於觀知是。
入十信者,相似知是。四十一位,分真知是。今
登極果,究竟證知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此自
分二:初、據位直明。等覺已名滿足方便地菩
薩。究竟地,始覺道窮、本覺理極,本始既泯無
以名焉,強稱妙覺。《大品》般若四十二字,字字
互具諸字功德。南嶽用對圓頓教中四十二
位,初住阿字中四十字對至等覺,最後茶字
當於妙覺。雖一一位皆能遍具諸位功德,然
是分具。今此極位,乃究竟具諸位功德,故引
《法華》唯我釋迦與一切佛,乃能究盡諸法之
權、實相之實。達無明底,到諸法邊,名邊際智,
不思議權智也。今已究竟,故名為滿。於種種
法證本圓覺,不思議實智也。此覺極滿,名為
頓圓。復用第七無上士號,顯智斷極。有惑可
斷名有上士,等覺位也。無惑可斷名無上士,
即是妙覺。斷德究竟,名大涅槃。更有過者,名
有上士,亦等覺也。更無過者,名無上士,即是
妙覺。智德究竟,名大菩提。二、約喻稱歎。用彼
《大經》月愛之喻,十五日月對四十二圓因果
位,皆智光增、惑暗減滅。故初之三日對住行
向三十位也,從初四日至十三日對十地位,
十四日以對等覺,十五日對妙覺位。此乃合
前三十、開後十地,若三十三天同服甘露,對
四十二位皆證常理。開前三十位對三十天,
合後十地用對一天,等覺對一,妙覺極位次
對釋天。若四十二字,字字互具四十一字,對
於圓證四十二位,位位相收,則前後俱開。若
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對圓真因四十位者,前
後俱合也。今十五日月光既滿,即智德圓;暗
無不盡,即斷德極。故大師云「此之增減日日
有之,此之智斷位位有之」,故不更用後十五
日邪光減也。復以眾星對諸因人,月喻果佛。
「最上」等言,皆是稱歎究竟佛也。二、「佛有」下,以
例諸號明難說。圓極之果所有名字,一一不
虛、究竟成就,蓋其所召皆真極故。以望真因,
尚帶虛設,妄未盡故。七種方便一切凡夫,悉
是虛名,一無實義。故《大經》云「世諦但有名無
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佛是究竟第一
義故。又復應知,非別有法名為究竟第一義
諦。毘盧遮那遍一切處,一切諸法皆是佛法。
是則世間及出世間二死五住,至鞞荔多蠢
動蜎蜚五無間等,若因若果無非圓極第一
義諦。故此諸名皆實不虛,悉是究竟佛之異
名,是故稱為佛有無量德應有無量名。今唯
舉佛一名當之,故諸大乘明於佛號,或增或
減,皆是四悉赴彼物機。今於通號十名之中,
舉第九佛也。《淨名經》云「正遍知、如來及佛,此
三句義,大千眾生皆如阿難多聞第一,以劫
之壽不能盡受,隨其宜樂,舉此三名以少況
多,功德無盡。」
二、釋說字,二:初、牒釋。悅是暢悅,懷是心
懷。若就此經,即是如來久修久證念佛三昧,
蘊之在懷,今機扣發,說之乃暢昔之所懷。
二、「即十」下,示相。據今之說正在念佛,次文
委示,今不預陳,故且通塗明其說相。文二:
初、明所說法相。十二部經總明說相,謂或
作長行說、或作重頌說、或作未曾有說、或
作無問自說說等。若八萬法藏,乃具示所說
種種法門;合云四千,且舉大數,然應了知有
多八萬。且約四諦示諸八萬,若言八萬法藏,
即苦諦;八萬塵勞,即集諦;八萬對治門、八萬
三昧門、八萬陀羅尼,皆道諦;八萬波羅蜜,
即滅諦。今雖示一,義以兼三。以法藏名是
蘊聚義,判屬苦諦,復由蘊義兼得三諦,蓋四
名言不離陰故。如《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
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是色行蘊攝」,故十二八
萬俱通小衍。或云小乘唯有九部,大則十二;
或云小有十二,大唯九部;或云大小皆有十
二,六度四等雖在大乘,亦通三藏事度菩薩。
然其名數,四教皆同,須就所詮真中二理定
其權實。復論四種能趣觀行,用簡偏圓,使寶
渚化城迂直不濫。二、「又於」下,明能說善巧,二:
初、於一法一門明四悉。上之所列八萬等法,
既通四教,即是生滅八萬、無生八萬、無量八
萬、無作八萬。如生滅八萬,趣舉一法,須開四
門。四門假人同皆叵得,若其實法四義不同。
約有門說,念念無常,如燈焰焰。約空門說,三
假浮虛,猶如雲霧。雙亦門說,二相從容。雙非
門說,二相俱捨。四中一門,機生熟故,四悉被
之。為未種者作世界說,令其樂欲讚用受行;
為已種者用中二悉;善根未發作為人說,令
起宿善信戒進念。惡未破者,必對治說,令其
三毒豁爾氷消。為已熟者,第一義說,令得契真
革凡成聖。佛智鑒機,說之必中,知不入理令
得三益,知不破惡令得二益,無善可發作世
界說但生歡喜,若全無益佛則不說。二、「若一」
下,例諸法諸門示四悉。上明一門被機四悉,
餘之三門被機亦爾。八萬中一四門四悉被
機既爾,其餘諸法四門四悉被機亦然。一教
八萬門悉既然。三教亦爾。八萬法藏。例於塵
勞及對治門三昧總持波羅蜜等,一一八萬,
法法四教,教教四門,門門四悉。其十二部六
度四等,準此可知。以此略明佛說之相。
三、釋
觀字,即所說也。上十二部八萬等法,豈非所
說?然是泛舉顯於能說。下「無量壽」及今「觀」字,
的是此經所說義也。釋觀分二:初、牒釋雙標。
牒起觀字,以觀釋之,乃用觀法觀於勝境。若
非觀法,將何觀之?撮經所詮,立茲題目。經明
十六以為能觀,今釋題名唯論三觀。經文是
別,題是總名。總總於別,別別於總。若也立
題收文不盡,則不能應篇章之式,故知今立
三觀釋觀,乃是經文十六觀體。若就十六各
各示於三觀相者,其文繁廣,故於釋題總而
示之,令其修者以茲觀法入十六門,則境境
皆三、心心絕妙。四依被物,言簡意周,雙標次
第及以一心二三觀者,此乃以次顯於不次。
不融別觀無以明圓,如《止觀》中皆用思議顯
不思議。二、「從假」下,據教雙釋,二:初、次第三觀,
二:初、列名指經。所列諸名,釋中自見。二、「今釋」
下,釋相結果。依前列名,釋三觀相。第一空觀,
而有二名。「假是」等者,見思取境,無而謂有,虛
假凡俗知虛名諦。二空之理是審實法,知實
名諦。不究俗虛莫知真實,要須照假方得入
空,是故名曰從假入空。又假是等者,迷世俗
時謂虛是實,則二俱不諦。若悟俗虛必知真
實,則二俱諦。故復得名二諦觀也。此觀等者,
修觀名因、證智名果。《釋論》三智為易解,故分
屬三人。故以聲聞對一切智,即空觀果當於
別教十住位也。第二假觀,亦有二名。先斥住
空墮二乘地。若修假觀能成佛法、能益眾生,
觀空欲作入中方便,故於空智證而不住,三
界惑著須蕩令空,諸法因緣須究本末,見思
重數如塵若沙,以大悲心遍觀遍學,名為知
病。諸法諸門破性破相,一一對治無不諳練,
是名識藥。隨惑淺深知機生熟,神通駭動智
辯宣揚,四悉當宜各令獲益,如此授藥方肯
服行。皆由證空能入此假,故此觀名從空入
假。而言等者,前除見愛破假用空,今遣塵沙
破空用假。於空於假各一破用,前後相望至
今均等,故復名為平等觀也。「此觀」等者,若依
《釋論》以菩薩人對道種智,即假觀果,位在十
行。「二空」下,第三、中觀。初、雙標。「初觀空生死」
者,別人初心信,今知覺本是常住中道佛性,
從教道故,名為但中,唯善唯淨不具染惡。雖
無染惡,其性靈知,強覺忽生境界斯現,分別
境相執著我人,不昧之知、邪思邪見,現前染
惡既非性具,皆是隨緣變造而有。是變造故
非性本然,是故見思不即中道,定須破故,即
義不成,故不得云唯愛唯見唯色唯香。設欲
修中,能所不絕,故修空為正、中觀為傍。何者?
心既著有,須別緣空破茲愛見。所觀之空是
二乘法,既非性具乃是別修,空非畢竟,是故
空觀但空生死。「次觀空涅槃」者,生死之有雖
已破除,心又著空,須別緣假破此空著。假是
建立、是菩薩法,非性具故亦是別修,能蕩空
著名空涅槃。「此之」等者,前空生死,見思惑忘;
次空涅槃,塵沙惑盡。二惑既盡,心無偏著,是
故得為雙遮方便。「初觀」等者,復因次第用於
二觀觀其二諦,是故得為雙照方便。方便立
已圓觀可修,於十向中即以所顯中道佛性
而為能觀中道之觀,諦觀不二惑智一如,三
觀圓融是無作行,故得自然入薩婆若。此觀
之果名一切種智,位在初地。二、一心三觀。斯
乃稱性而觀、絕待而照。蓋一切法,性是法身、
般若、解脫,如伊字三點,三非孤立,一一圓具,
舉一即三,乃以三德而為三諦,般若是真、解
脫是俗、法身是中。德既不縱不橫,諦乃絕思
絕議,此是佛之所諦。今以此諦而為所觀,諦
既即一而三,觀豈前後而照?故依妙諦以立
觀門,即於一心而修三觀。此觀觀法能所雙
絕,況無量壽佛本修此觀成就三身,法報泯
然、真應融即,非茲妙觀寧顯妙身?化主若斯,
徒眾亦爾,正報既妙,依報豈麁?故十六境皆
須妙觀。此文為三:初、依智論釋,二:初、釋相,二:
初、約法釋。三智即前次第所明一切智、道種
智、一切種智,令易解故,分屬三人。剋性圓論,
三智實在一心中得。三智是果,三觀是因,果
在一心,因豈前後?因果不二方曰圓修,故舉
智後即明三觀。「只一觀而三觀」者,趣舉一觀
即具三觀,舉一空觀,假中亦空,三觀悉能蕩
相著故。舉一假觀,中空亦假,三觀皆有立法
義故。舉一中觀,空假亦中,三觀當處皆絕待
故。若知三觀只在一心,則一一觀任運具三
也。「觀於一諦而三諦」者,諦觀名別,其體不殊,
全諦發觀、觀還照諦。既無別體,以何義故立
諦立觀?若欲分別,就三因說,性三為諦,修三
為觀。性了是真,性緣是俗,正是中諦。不是了
因非大真諦,俗中亦然。此之三諦,方與三觀
體性不殊。頑空為真,與觀體別,俗中亦爾。三
觀互具者,蓋性三本融,全性成修此之謂矣。
二、「類如」下,引類釋。以有為法類無為性。一剎
那心初生即滅,兩間名住,不無三相而在一
心。三相無常尚居促念,三觀稱性無作無生,
具於一心其義何爽?二、「此觀」下,結果。不明智
果,觀法無歸,故示觀成惑滅理顯,豁然妙證
三種智慧實在一心。或具論三智、或從勝說,
只但名為一切種智。「寂滅」等者,論自解釋。一
切種智雙寂二邊無明之相,雙照二諦種種
行類,始自初心圓修三觀,妙觀中道念念雙
忘,而即二邊念念雙照,一心二觀法爾如
然。今入分真,本智顯發,全由始行亡照之功。
二、引《中論》證。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論通衍三。今證圓
觀,觀所對法豈有不從因緣生者?今修圓觀,
必先解知能生因緣及所生法皆不思議,方
於此境觀空假中。又須了知妙諦妙觀悉是
能觀,因緣所生陰等諸境皆是所觀。前且直
云觀於一諦而三觀,須知於陰等境觀一諦
等也。勿守略文,須尋觀義。又不可謂先解所
觀不思議故,便不得言陰及無明。何者?本說
因緣及所生法是不思議,若非無明,何名因
緣?若非陰等,何名所生?有人見釋心法妙云
「心法在因,約迷以說;佛法在果,約悟以說」,輒
便難云:心法稱妙,何得是迷?良由此人不知
所以。解迷是妙方曰圓人,如論苦集稱為無
作,及十二因緣名不思議,豈不得云不思議
無明?人雖解妙法體是迷,不知理即一向在
迷,妙覺一向屬解,中間四位迷解共俱。名字
即人若不觀迷,何處用觀?等覺之位若不破
迷,寧登妙覺?以上上智斷下下惑,惑非迷邪?
人之多僻,其類實繁。釋論三智,已如前釋。三、
「此觀」下,約妙結示。初一句,總歎微妙。次二句,
約三一歎妙。一不定一、一即是三,三不定三、
三即是一,釋論以不決定解不可思議。次三
句,對十六歎妙。上明一三融,即總一妙觀也。
即此一觀遍入諸門,名「一觀一切觀」。雖入諸
門,只一妙觀,名「一切觀一觀」。觀若定一,莫入
多門;觀若定多,不可為一。實不可以一多思
議,故云「非一非一切」。後二句,結示。雖非一多,
能攝一切,是故十六無非妙觀。四、釋無量壽。
正示三觀所觀境也。前明三觀,且以三德及
以三因而為諦境,蓋示所觀融即,用顯能觀
絕妙。須知性中三德,體是諸佛三身,即此三
德三身為我一心三觀。若不然者,則觀外有
佛、境不即心,何名圓宗絕待之觀;亦阿彌
陀三身以為法身,我之三觀以為般若,觀成
見佛即是解脫。舉一具三,如新伊字。觀佛既
爾,觀諸依正,理非異塗。此意不明,非今觀佛。
釋此為二:初、牒名從梵。無量壽者已是華言,
天竺梵語稱阿彌陀。二、「佛本」下,從真出俗,二:
初、約本無三標無量壽。乃是無量而為其
量,是則題中已言壽量,壽量依身乃成三義,
故約三義而論有無。所言佛者,究竟覺也。理
智既極,始本兩忘,無相無名,不可說示,寧得
立其身及壽量?二、「隨順」下,隨世俱立,二:初、列
三身各三。據究竟覺第一義諦,則不可言身
及壽量。為度生故,乃順世間立名立相,故說
三身及三壽量。是則真佛無三,隨世故有,然
須了知有無之意。言佛本無身無壽量者,但
無有相隨情之三,非無性具微妙身等,是故
真佛究竟一切淨穢法門。若一向無,何異小
乘所詮真理?故真無俗有、真有俗無,皆是悉
檀,不可偏執。今文意者,蓋立三身釋無量壽,
恐執定有,是故先言佛本無三,隨世說有。得
此意已,分別三身三壽三量則無滯也。二、「法
身」下,釋三身三義,二:初、約義分別,二、據理融
即。以有次文盡理融即,故今且約修二性一
一塗分別。初自為三:初、法身,二:初、別釋,三:初、
法身者,師軌釋法,捨通從別。通則生佛俱軌
法性,然其九界雖軌而違,如人依師不順師
教;唯有諸佛從初發心軌法而修,今能究竟
冥合法性。故《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
法常故。」諸佛亦常順法性故,名法為師。實非
所師與能體別,故即所師法而為其身。雖名
為身,已出五陰,故非色質及非心智。色是初
陰、心智即四陰,既其非陰亦非入界,故非三
科任持攝屬。此則已簡分段變易,以示生死
陰等攝故。亦可色質簡應、心智簡報,三科簡
因,既非此等,何以狀名?為物機故,強指法性
名為法身。二、「法性」下,壽。連持之壽,親依命根。
今法性壽,非識息煖報得命根,亦非三事連
持之壽。為物顯德,乃指法性非八相遷、非九
世易,強名為壽。三、「此壽」下,量。壽之分量,合論
長短及以延促。今法性壽,實無此等分量之
相,此則通簡。若別簡者,長是報佛、短是眾生,
能延能促即是應身。非此等量,為成觀故,強
指法壽同虛空量。二、「此即」下,總示。法性三義,
非陰聚身、非報得壽、非長短量,不可思議,
強於法性說身說壽說量故也。二、報身,二:初、
稱法有報,二:初、引經。報即酬報也。修行是因,
感於妙報而酬因也。《法華》證智德,經云「慧光
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大般涅槃》證斷德也。此
二果德,酬答修因,是故名報。二、「如如」下,釋相。
感報之時,其相何似?故以一法二喻顯之。如
名不異,所觀差別,不名如境;智外有境,不名
如智。各二如者,境如如智、智如如境,此之境
智故得應冥。智慧名通,故以果覺菩提簡之,
即是無上菩提之智與法性境相應相冥。先
舉函蓋喻其相應,恐謂函蓋雖際畔相當,終
存兩相,故重舉水乳以喻相冥,令知始本同
是覺性。其體泯然,正同水乳,則顯境外無智、
智外無境。水乳可見。二、「法身」下,於報立三,即
身、壽、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報智所冥,離
法無報故。初、身。言「非身」者,非應佛有分齊身。
「非不身」者,非報佛無分齊身。又非身則非有、
非不身則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覺體,始覺冥
此,能冥亦忘。為成觀故,強名報智。二、「法壽」下,
明壽。言「非壽」者,非應同連持之壽。「非不壽」者,
非報智不連持壽。雙非二邊,冥中法體。強名
之意,同前身也。三、「法量」下,明量。非應有量、
非報無量,及非二邊義同身壽。三、應身,三:初、
明應物,有三:初、身。如谷答響,大小隨聲。如鑑
現形,端醜在質。應萬物感,現勝劣身。二、「應同」
下,壽。身既同物,壽豈差機?三、「應同」下,量。隨宜
長短,示量無量。二、「智與」下,明依二有應,三:初、
法。智即報身、體即法身,此二冥合,應用無
方。二、「如水」下,喻。真金上色,須水銀和,方能塗
物。闕此一緣,金無塗用。三、「功德」下,合。報智功
德契會法身,隨有機處應無不往。三、「能為」下,
明應遍三土,二:初、雙明報應。二、「有量」下,單示
應身。初義者,上所說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
也。今明垂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於生
身無常之應,示二迹用,是故雙明身等。身即
生身,有分齊相,故名為身。非身是報,無分齊
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無分齊身,其壽則常,
故無量也。有分齊身,壽則無常,故有量也。此
二應用,乃依真中二理而住,機依事業二識
而見。住理,廣如《金光疏》說。二識,委在《起信論》。
明論意要在事識見,則取色分齊,故名應佛。
業識見則離分齊相,故是報身。此義至後釋
觀佛觀鈔中辯之。行者須知,常身無量,通應
三土;無常有量,但應同居。所以者何?蓋實報
機分證論見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稟別圓。
所見佛相雖小優降,然匪生身,悉是報佛。若
同居土,具四教機稟別圓者,能覩報佛。故《法
華》明常在靈山,《華嚴》說法盡未來際,及諸大
乘即於應相見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
遍應三土。若無常身,唯應同居,逗藏通機,生
凡夫善也。次義,分二:初、明有量二義。上之所
說,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為應。其他受用,
雖就對機名之為應,而是實因之所感剋,復
名為報,非是差別逗機之用。若論逐物隨緣、
參差長短、身壽量者,須就同居無常用說。故
今別示應身之相,但於有量開出兩量。而此
兩量,依於事識但空見故,唯屬無常。若依業
識不空見者,即此無常全體是常,則常無常
二用相即、二鳥雙遊也。若上二土機息應轉,
亦是無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言「七百」等者,
《首楞嚴三昧經》云「堅首菩薩問:佛壽幾何?佛
令往東方過三萬二千佛土,於莊嚴國問照
明莊嚴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釋迦壽,我亦
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祇劫。堅首迴
此白佛。阿難云:彼佛乃是釋迦異名。」雖機勝
見長,而七百猶可數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
彌陀,人天莫數,故是有量之無量也。二、「應佛」
下,結應佛皆然。佛佛既皆三身圓證,應身被
物、物壽長短,豈不隨順各示兩量?故彌陀現
長亦能現短,釋迦現短亦能現長。故《大論》第
三十六云「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
阿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
迦文佛國。」又第三十八云「此間閻浮惡故,釋
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壽應長。」故《涅槃》二十二
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河沙有無勝國,所有莊
嚴如安樂世界,我於彼土出現於世。」斯皆隨
逐物機也。二、「然」下,據理融即。上辯三身,法是
本有、報約修成、應論現往。其言似縱,須知報
應二種之修,性德本具。雖是性德,修相宛然,
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三一冥泯,思說莫窮。「不
可」等者,如上豎論,顯非並一。若言性具三身
壽量,顯非別異。若作並別一異之解,即乖所
詮圓常法體,即一而三故不橫,即三而一故
不縱,非縱非橫不可思議。如此解者,乃會能
詮玄妙之文也。
二、辯體。前文解釋能說所說、能觀所觀皆
能詮名,今辯此名所詮之體,欲令學者因筌
得魚、尋名顯體。尋名意在忘名、顯體知無別
體,此乃今師釋名辯體之妙意也。復應了知,
釋名是總,總三法故;三章是別,別三法故。是
故解釋通別二名,無不義具教行理三。能說
之佛既具三身,所說觀境各具於三,故云釋
名總於三法,體章別在法身,宗用別當餘二,教
相一章分別總別。今之辯體雖在一法,一必
具三,故明體禮、體底、體達三種之義。雖論三
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故《涅槃玄》
云「總唱祕藏以當其名。法身攝一切法不縱
不橫以當其體,般若攝一切法如面三目以
當其宗,解脫攝一切法如三點伊以當其用。
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經體義成,餘義亦
顯。」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假中皆空
故三屬宗,中空皆假故三屬用。用是解脫,特
喻三點,點是文字故;宗當般若,特喻三目,目
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縱橫,彰離念故。故
知釋名總於九法,辯體別在法身中三。然九
不多、三不為少,方是圓教總別之義。此自分
二:初、牒起略示。名傍是賓、體正是主,名是
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二、「釋論」
下,正釋主質,四:初、據二文定體。諸法當處不
生不滅、非有非空、無能無所,離言說相、離名
字相、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無相之
相也。誰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論證知,唯有諸
佛。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稟圓說者,初心即用佛智照境,故能信解諸
法實相。既解實相,亦解諸法實性、實體、實力、
實作、實因、實緣、實果、實報、實本末究竟等。
十法既實,即是實生實佛、實依實正,一色一
香無非中道、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既一切皆
實,實外無餘,復何得云餘皆魔事?應知此說
以理簡情。若離心緣能所等相名為實相,介
爾有相即為魔事,故別教已下至六道法,皆
有能所心緣等相,魔能說之悉名魔事。故知
一切皆魔、一切皆佛,以情分別一切皆邪,離
情分別一切皆正。今簡情取理而為經體,應
知實相全體照明,稱為真心亦名本覺,覺體
遍故諸法皆實。若指其要,不離現前分別之
念,念即本覺,覺即經體,無別經體以為所詮。
以此覺心觀於依正,能所即絕、待對斯忘,妙
觀之宗自茲而立。若不爾者,何須得體方立
經宗?實相印者,印即符印,亦信也,亦印定義。
乃以所詮定其大小及以邪正,理符佛旨方
可信從。小乘三印,無常、無我此之二印印於
生死,寂滅一印印於涅槃。小乘涅槃與生死
異,故各印之。所詮符此,則可信受是小乘經
非魔外說。大乘一印即一實相,二種生死、三
德涅槃其體是一,究竟真實。義符於此,可以
信受是大乘經,非小非外。今據此經,圓實為
大。若從彼論三藏對衍,通別二教亦名一印。
今不取二,唯圓實相名一印也,則能說之人、
所觀依正、四種淨穢、五逆罪等其性不二。以
此一印,為經正體。二、「無量」下,為四章所歸。「無
量功德」等者,經用歸也。經之力用亦名功德,
力有滅惡之功、用有生善之德。滅一切惡、生
一切善,是故功德受無量名。如此功德共嚴
實體,其猶帝王治亂育民。以此功德莊嚴聖
躬,種種眾行即經宗也。從理起行,全理成修,
如水為波、波還歸水。宗必會體,故云「歸趣」。通
則萬行、別觀十六,故名「眾行」。「言說問答」,即經
名也,能詮之名在於言說。言義幽奧,復須問
答種種詮辯,以立經名而彰實體。問:題目為
名,何嘗問答等邪?答:名能詮體,一部言句
皆能詮名。如《法華經》本迹十妙以為其名,但
題是總,故就題釋名;餘之四義皆遍始終,故
一經之名。「問答詮辯」等,從後向前,示能歸法。
不別云教,兼在名中。自稟曰名、化他為教,自
他雖異俱是能詮,故知四章同歸一體。三、「譬
眾」下,約二喻顯尊。體於四章,猶如北辰,眾星
環拱;又似東海,萬水潮宗。以其四章不暫離
體,一切諸法無理不成。經體既然,安得不辯?
四、「故以」下,以一印結示。三、「書家」下,具明體德。
體對釋名,但在一德,所謂法身。蓋釋名中總
示三法,利根雖解,鈍者未明。何者?以總示文
帶於宗用,體混其中,情想叵忘,本性難顯。故
於總後,別示靈源,永異四魔,諸法皆實。於彼
圓伊當上一點,絕思絕議、非用非宗。而其性
融,一不定一,如伊一點,點不孤然,故直法
身非法身,法身必具般若、解脫,故別顯體而
談三義。雖彰三德,意在法身,以空假皆中,是
故明三名為體德。中三:初、約禮義明法身。書
既以體而釋於禮,故今以禮而釋於體。禮別
尊卑,意崇君父。前明魔事已揀偏邪,今之
臣子唯揀宗用,故君父體即是法身。諸佛所
師萬法朝會,體非修證、理絕言思。欲使標心,
強稱貴極。斯是本覺,非寂非照;亦是法性,非
深非廣。第一義諦名為本性法身德也。尋能
詮名,欲識此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以此體
德體彼依正,一一貴極,成妙宗矣。二、「復次」下,
約底義明般若。德空即中故,故般若德是諸
法底,亦名本源、淵府、實際。若得中體,則能窮
暢也。論云「智度」,即實相般若。佛以觀照般若
於諸法中證此智體,故云「窮底」。然法性甚深
無有底際,云窮底者,良由佛以無底際智稱
性而證,義言窮底。七方便人以有底智,故不
能到諸法源底。若圓教人,從名字即,以信解
心窮智度底;五品觀行窮底;十信相似窮底;
四十一位分證窮底;唯佛與佛究竟窮底。以
此底義辯於經體,則彰法性甚深第一義空,
名般若德也。尋名識體,體顯故行,令修觀者
以此體德,窮彼依正一一到底,成妙宗矣。三、
「復次」下,約達義明解脫德。假即中故,故解脫
德是一切法自在之體,復具一切真實名義。
若識此體,則於諸法通達自在,復於世間及
出世間一切異名,一中解多、多中解一。論云
「般若」,亦實相般若。般若、解脫名殊義一,故互
舉也。前明底義,以觀照般若窮實相底;今明
達義,以文字般若說實相般若種種名也。七
方便人迷此體故,於諸異名壅塞障礙。圓教
行人名字體達、觀行體達、相似體達、分真體
達。論今舉佛究竟體達,達義辯體,則彰法性
無量如來藏義,名為真性解脫德也。令修觀
者以此體德,達彼依正一一無壅,成妙宗矣。
三、明宗。宗謂宗要。此經之要,在修心妙觀,感
於淨土。心觀即是一心三觀,釋名之中其相
已委。感土之相,此文備論。今經妙宗,在此因
果。且分為二:初、標列。二、「有人」下,隨釋,二:初、
簡示宗體。以其宗體一異之相,人多惑之,故
須簡示。文二:初、簡,二:初、簡宗體一,二:初、牒言
略斥。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於
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定執是一,於義實
乖,故云「不用」。二、「何者」下,據義廣破,三:初、約義
破。宗是宗趣,趣果趣理。趣果必因;若趣理者,
要須修觀。觀有明昧、理有證不,皆成因果,故
云「宗既是二」。體本是理,觀雖趣理,理非明昧。
因果依理,理非因果。如波依水,波有千差,水
常是一。故云「體即不二」。不談諸法同一理性,
則不名為大乘經體,故云「二即非體」。不論修
證因果二法,則非佛經所證宗趣也。二、「如梁」
下,立喻破。屋空梁柱雖不相離,若謂是一,則
無虛實也。三、「宗體」下,舉過結。二、簡宗體異,二:
初、牒言破。雖破是一,不可執異。若其定異,則
二物孤調。宗異於體,則非全性而起成修,觀
行有作屬於八倒。既不符理,信非圓宗,故云
「邪倒無印」。體若異宗,則理不即事,事外之理
其體不周。法性之體既異因果,則一切法皆
成別有。二、「宗體」下,舉過結。二、「今言」下,示。今據
《普賢觀經》驗其宗體不定一異。故彼經云「大
乘因者,諸法實相是。大乘果者,諸法實相是。」
實相因果不異而異,非倒有印,此為妙宗;因
果實相不一而一,非事外理,此為妙體。豈同
他立定一定異?他不聞此,偏說奈何。講茲疏
文,合知宗體。唯想事境,三觀靡施,正同次家
邪倒無印,可傷之甚。二、「今此」下,就體明宗,三:
初、依經直示。大乘之法其要在心,心具易知、
色具難解,故《止觀》云「因通易識,果隔難知」,故
觀自觀他皆修心觀。今觀淨土須求於心,心
能具故、心能造故,心垢土垢、心淨土淨,此猶
通示,未是的論。的在一心頓修三觀,此觀觀
於安養依正畢竟清淨,名心觀淨。此觀能令
四佛土淨,如是方為此經宗致。二、「四種」下,約
土廣明,三:初、列四土。二、「各有」下,立淨穢。隨文
釋義,教觀俱沈;用義解文,解行可發。前釋觀
字文中明示一心三觀,又文頻示心觀為宗,
至結宗云修心妙觀能感淨土。今消此文四
土淨穢,須準此觀為四淨因。若依諸文逐其
四土、各論土因,何能通貫前後之文,焉令聞
者證無生忍?初「五濁輕為同居淨」者,此淨甚
通,須知別意。如戒善者、四教凡位,皆悉能令
五濁輕薄,感同居淨。而圓觀輕濁,感同居淨,
依正最淨。如此經說地觀已去一一相狀,比
於餘經修眾善行、感安養土,其相天殊。言「體
析巧拙有餘淨穢」相者,此土人眾淨相亦寬,
析觀感穢可在三藏,體觀感淨不專通人,
衍門三教對三藏析俱明體法,通但空體,
別次第體,圓不次體,三人生彼俱感淨相。圓
人最淨如《觀音疏》,別向圓修,圓七信去,見彼
依正同於實報,住行及通見相俱劣。今經妙
體須異三人,故同居有餘所明淨相,文通意
別,須以前後頓觀之文、妙宗之語,解此通文
令歸的趣。言「次第頓入實報淨穢」者,若論實
證,此土唯有圓聖所居。別人初地證與圓同,
稱實感報,有何優降?今就教道十地不融,致
所感土異於圓人,故約漸頓分於淨穢。言「分
證究竟寂光淨穢」者,若就別人同圓證實,論
寂光者唯約真因對圓極果而分淨穢。今論
教道詮於極果,但斷無明一十二品,寂光猶
穢;圓知須斷四十二品,名究竟淨。仍要了知
圓人始終,能用上品常寂光理而為觀體。今
談究竟,意成行人修心妙觀也。三、「娑」下,釋名
相。但釋土名,略指淨穢。若的論四淨能感之
因,唯一圓觀,已如向述。文四:初、釋同居。同
居約人、淨穢約土,謂凡人聖人同居穢土也。
淨土亦有凡聖同居,二處凡聖凡即是實、聖
通權實,始證為實、應來為權。「次於泥洹」者,泥
洹、涅槃,梵音新舊爾。生安養者,煩惱調伏近
於涅槃,故名為次。「皆正定聚」者,三聚判也。若
如此土博地凡夫,屬邪定聚;發心修行未不
退者,屬不定聚;得不退,者屬正定聚。若生安
養,不論高下。五逆罪人臨終十念得往生者,
亦得不退,故云皆正定聚。《起信論》明初心生
彼住正定。故《小彌陀經》云「生彼皆得阿鞞跋
致」。同居淨中,極樂當其上品土也。若依今經
十六觀門圓妙修者,通惑縱存,生於彼土,常
覩勝相,如此土華嚴諸大乘會機所見也。二、
釋有餘,三:初、約修斷釋名。九種行人合生彼
土:藏二、通三、別住行二。既修空假,皆方便
道。別向圓信所修雖實,猶居似道,判屬方便。
不生分段,蓋除四住,約此修斷,得名方便。斷
通餘別,故曰有餘。二、「釋論」下,據經論釋相。小
乘雖云同入法性,而執法性體類虛空,子果
若忘,永無身土。大乘法性體具色心,子果若
忘,身土廣大。釋論以大對破小乘界外無土,
特云「出界而有淨土」。小乘法性無有色心,是
故特云「受法性身」。又引《法華》「遇餘佛」者,即有
餘土佛也。此約滅後,不值四依、不生實信,自
謂永滅而生有餘,蒙佛開權即能決了。三、「就
中」下,明利鈍淨穢。彼土利鈍,唯約大說。若
在此土已修中觀,生彼則利,佛乃為說不次
第法。若在此土未修中觀,生彼則鈍,佛乃為
說次第法也。利根居上,故云「指上」。「指下」例此。
利根所見同彼實報,故名為淨。鈍根所見相
劣於上,故名為穢。以今利鈍驗前體析,唯
圓名體,前三皆析,別向觀中稍同圓體。三、
釋實報,三:初、約因果釋名。「行真實道」者,圓人
初從,別人十向能於諸法稱實觀中也。中
理今開,即感妙報。色心不二、毛剎相容,純是
法身菩薩所居,尚簡圓似,況七方便。收簡語
寬,宜善分別。二、「仁王」下,依經論釋相。《仁王》借
別而名圓位,三賢十聖借別名也,住果報者
名圓位也。三賢既與十聖同住果報,驗是實
報。不證中道,寧住實報?故知名別,其義屬圓。
今取果報,證實報土。問:前明實報無有二乘,
今那忽云迦葉起舞?答:須知四土有橫有豎,
仍知橫豎只在一處,如同居土趣爾一處即
是實報。若破無明轉身入者,斯是法身同佛
體用,稱實妙報。則六根淨人亦莫能預,豈居
二乘?此則一處豎論實報。若未破無明即身
見者,此乃諸佛乃大菩薩,為堪見者加之令
見實報土也。蓋有機緣,雖未破惑,已修中觀,
如華嚴會及諸座席雜類之機,感見身土難
思者是。今引論文,乃方等中為彈斥故,示實
報土勝妙五塵,令迦葉等頓忘少欲、起動舞
戲。欲令聲聞知大法妙,生欣慕心鄙棄小道。
此等皆是一處橫論實報土相。故八部二乘,
機熟皆見也。今以劣喻顯於勝土,如其鬼趣
居人境界,有人捨報墮彼趣者,即同彼類非
他人共。有人即身能見彼趣,不妨他人同見
其相。墮譬豎入實報土者,見譬橫論實報土
也。實報既爾,方便、寂光橫論同處,亦復如是。
於同居處論三土橫豎,於方便處論二土橫
豎,於實報處論一土橫豎,至寂光處無橫無
豎、當處亦無。問:論云「迦葉對於菩薩勝妙五
欲生愛之甚,不安起舞」,至《法華》中,迦葉敘昔
聞菩薩法遊戲神通,不生一念好樂之心。二
事皆是菩薩之法,因何愛惡頓爾相乖?答:應
知二心俱是別惑。愛於妙欲即同體思,惡於
度生即界外塵沙,如不肖子但愛富貴而怠
修學。例《淨名》中斥身子云「結習未盡,華則著
身。」畏生死故,五欲得便。既畏生死,乃指塵沙
為結習耳。又引《華嚴》無量香雲,即前所明同
居橫示實報之相。三、「就中」下,明漸頓淨穢。四、
釋寂光,三:初、剋體立名。前三在事,故從居人
修斷因果而立土名。此土屬理,故從本體三
德為名。問:分證寂光三障未盡,何得一向就
理立名?答:障未盡邊,自屬實報。今就因果分
忘之處,名為中下常寂光土。二、「諸佛」下,約能
居示相。《金光明》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
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淨」。無量即寂,甚
深即光,法性即常。又《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
毘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常波羅蜜所
攝成處,我波羅蜜所安立處,樂波羅蜜離
身心相處,淨波羅蜜滅有相處。」故知此土乃
從四德究竟處立,以四彼岸顯於三德,常我
即法身、樂即解脫、淨即般若。三德互具、一一
論三,故法身等各具四德。雖云三四,實非十
二,學者知之,如是方名不縱不橫祕密藏也。
三、「分得」下,明分滿淨穢。分得名穢,從證者論;
常寂光名,從極理立。三、「故以」下,據義結示。釋
題觀字,明圓三觀,至今明宗。初云以心觀淨
則佛土淨為經宗致,次即廣明四土淨穢。今
乃結云「故以修心妙觀能感淨土為經宗也」。
若其不用圓妙三觀感四淨土,則標結文全
為無用。釋題三觀,為被何人?為何處用?若謂
欲感實報寂光二種淨土須圓三觀,若有餘
淨但修體空,若同居淨只用事行不須三觀
者,此義不然。偏空體法種種事行,雖是二種
淨土之因,非是此經的示宗致。蓋以此經本
為韋提厭同居穢求同居淨,故談妙觀觀彼
依正,那得輒云感同居淨不須三觀?三觀若
成麁垢先落,非有餘淨更生何處?豈有餘淨
非妙觀耶?須知正為生同居淨,故說三觀。良
由觀妙能破三惑,不獨感於同居淨土,隨其
惑斷淺深之處,自然感得有餘等三。如病須
藥,本為身安,求得仙方修合服之,不但身安
兼能輕骨。身安可喻生同居淨,輕骨可喻感
上三土。只是一藥効乃深勝,如一妙觀能淨
四土。《起信論》說初心修行大乘正信,懼在此
土不常值佛,信心退失,乃教求生極樂世界,
令觀彼佛真如法身,畢竟得生,住正定故。非
圓三觀,寧照法身?那謂極樂因唯事善?四、論
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
自行趣理故明妙觀,化他攝機合通眾善。他
宜妙觀,亦須教修自行助道,豈廢眾善?是故
宗用法必齊等,但有自行化他之異耳。文二:
初、標名略示。力方有用,故言「力用」。力用何為?
生善滅惡也。行者應知體宗用三。別明三法,
乃從一性起於二修,體是法身所顯性也,宗
是般若能顯智也,用是解脫所起力也。二雖
修成,須知本具;一雖是性,全起成修。故非縱
橫、不可思議。二德在性,全指惑業,即是性具
善惡二修。今體逆修,既全性具,當處融妙乃
化他德,故以此二為經宗用。用遍一切,非無
惡用,以順性故生善滅惡。故染惡用,稱性用
之最能滅惡。「滅惡」下,約義廣釋,二:初、約善惡
具明。既施力用,必成功德,是故一用而有四
名。偏論滅惡須施功力,偏論生善在於德用,
斯是一往。若二往說,力用功德皆能滅惡,力
用功德皆能生善。須知滅惡極至阿鼻,生善
理合至於妙覺,方是圓經力用功德。二、「苦是」
下,就滅惡偏釋,二:初、無惡不除。所言滅惡,須
滅惡因方除惡果。如果報修因二種行人,不
除三毒眾苦之本,縱暫免苦,終非永謝。今明
化他修淨土觀,則令諸惡因果俱滅。惑縱未
斷,生彼不起,斷在不久,故能永滅惡因惡果。
以要言之,此經力用滅五住因、除二死果。二、
「是故」下,從重別顯。惡之重者莫過五逆,五逆
是業,從於上品煩惱而起,招無間苦。此經大
力能滅此等極重三障,即生淨土。若此三障
性非三德,何能無間轉為極樂?從極鈍根,且
論十念生最下品;若從利根,非不能生上之八
品。以其五逆體是寂光,故可於此淨四佛土。
五、判教相。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
而可別。上之四義皆是言教,謂詮名教。詮體、
詮宗、詮用之教,若以其相而分別之,則令覽
者觀之顯了,故約五時、二藏、漸頓而示其相。
文二:初、正判所說教,三:初、約五時判,二:初、明
教部。於大小乘,此屬大乘。經中亦有頻婆證
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機。今從正為韋提希等
宣淨土觀,尚非通別,豈是小乘?於五時中,是
其第三方等時也。二、「赴機」下,明廣略。且辯文
相,未論定散。二、約二藏判。約人判法,此屬菩
薩。《阿含》等經雖說三乘,從多從正,屬聲聞藏。
大乘諸部雖有二乘,非部正意,是故判藏歸
菩薩也。三、約漸頓。若約化儀論漸頓者,《華嚴》
屬頓,三時皆漸。經在方等,非化儀頓。今經頓
者,乃於化法以圓為頓,故就韋提即身得忍
判教為頓。且無生忍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
別教凡夫經無數劫方至此位,唯有圓教即
生可入。若將結益判教偏圓最為明顯,是故
今文就其當機證位定之,是頓非漸。二、「題稱」
下,傍簡能說人。若四人說,如來印之,亦得稱
經。今經始末皆出金口,故稱「佛說」。
二、「分文」
下,隨經顯義。前取經中名等五義解釋總題。
總意雖彰,別文難顯,故須以句節定經文令
義顯現。總別雖異、義無兩塗,方知玄義釋此經
題,復了疏句不顯他義。分二:初、總別科判。總
科三分,別判六章。二、「初證」下,隨科解釋,三:初
序分二:初、正信序,即是通序。《大論》云「佛將涅
槃,阿難問佛:『一切經首,當安何語?』佛答阿難:
『應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某國土,與某大
眾」。非獨我法如是,三世諸佛經初亦然。』」故知
六義即是通序,以諸經同故。亦名經前序,付
囑令安故。亦名經後序,結集者所置故。今言
「證信」者,令聞者不疑故。論第四問曰:何不直
說般若,而言住王舍城?答:說時方人,令人信
故。言「六句」者,但以詮義究竟為句。如佛但一
字,亦名句也。二、初標指六句。「如是標於信」者,
《釋論》第二問曰:諸佛經何故初稱如是?答:佛
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如是義者,即是
信也。若人有信能入佛法,無信不入。不信者
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我聞異外
道」,親承於佛,故曰我聞。不同外道,不稟佛也。
「一時辯息諍」者,謂機熟受道之時,故無諍也。
《釋論》云「不應無一時。佛自言:一人出世,多人
得樂。是者何人?佛世尊也。」二、「如是」下,隨文釋
義,六:初、標信。信名忍樂。理當言善,方忍方樂。
理當則不異,名如;言善則無非,曰是。四教言
理皆稱如是,而有淺深。若其三藏,唯就世俗
論於不異及以無非;通雖即理,但在二諦;別
教知中,要先破二;唯圓初心即了諸法一一
中實,當處皆如,稱此而談,無非曰是。故圓望
三教,皆不如是。此經所信雖未開廢,而所被
機不從偏小,故但就圓明於如是,決定可信
也。此句既爾,下之五句皆意在圓。故通序
文通、其義亦通,而其意別。今以別意釋其通
文,故此云也。二、「我聞」下,異外道,二:初、正釋。
「有在」者,在於佛也。雖釋我聞,意多明聞。次文
明我。二、「我者」下,料揀,二:初、立難。我者,自在
及主宰義。凡夫小乘於人法中而著於我,今
傳圓觀合順二空,何得言我?二、「隨俗」下,通難,
二:初、直通。畢竟空中雖我叵得,此空即俗,諸
我宛然。今且約三,分別我相:橫計主宰名為
見我、俱生主宰名為慢我、隨世流布即名字
我。阿難尊者至結集時,尚破同體見慢之我,
豈有界內二種我邪?為傳化故,故順妙俗立
名字我。二、「如人」下,舉譬。知無我理,如用金
錢。隨俗立我,如易銅錢及草木等。三、「一者」下,
辯息諍,二:初、示論釋,二:初、釋一。先約真破,次
隨俗立,在文可見。「釋論廣破一異」者,論云「若
一與物一、一與物異,二俱有過。問曰:若一,有
何過?答曰:若一,瓶是一義。在在有一,處處皆
應是瓶,則無衣等諸物。一中之過既然,二中
之過云何?答:若一與瓶異,瓶則非一。若瓶與
一異,一則非瓶。若瓶與一合,瓶名一者,今一
與瓶合,何不名一為瓶?是故不得言瓶異一。」
彼文極廣。蓋瓶顯可見,故以瓶喻時也。一則
是數,時則是體。若於數體定執一異則諸惑
紛然,能離執者則於法解脫。斯乃寄於數體
一文,示離著觀,令於諸法皆袪定計,即知六
事及以諸文皆須離於一異之見也。二、釋時。
此土詮召但直云時,天竺二音,若云迦羅即
是實時、云三摩邪即是假時。亦如此間心有
二稱,言智是解心、言識是迷心,故令依智不
依識也。外人執時以為實因,是故對彼云三
摩邪,顯時是假。若內弟子依時而食、護明
相等,乃言迦羅,顯時是實。言迦羅短時、三摩
邪長時者,若據論文,短時長時並名三摩
邪也。謂方時、離合、一異、長短等名字,出凡人
著心,是故長短皆假無實。今以短長分對二
名者,恐是大師依建立門巧會論意,以依佛
制時則生死時短、外道執時則生死時長,既
迴論文必有此意。二、「今不」下,明今意。言「不論」
等者,今非界內護明相等,故不論實時;又非
破外執時為實,故不論假時。長短如前。但是
眾生機熟,佛應說經。機應合一之時,亦是諦
智合一之時,故云一時。文但從應,故云「說經」。
豈無機感,佛空說法?故佛說竟,韋提悟訖。然
一時文義本通深淺,今意別在圓機感佛,故
使凡夫頓入法忍。四、「佛者」下,化主,三:初、約異
名釋。《大論》第四以四義釋婆伽婆:一、能破煩
惱;二、有功德;三、巧分別,能分別諸法總相別
相故;四、好名聲,無有得聲名如佛者故。今文
略出二義,新云薄伽梵,具六義:一自在、二熾
盛、三端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以多含
故不翻,舊云婆伽婆訛也。二、「佛者」下,約三覺
釋。「佛者」下,總示。「既能」下,別示。三、覺。對迷說
自、對自說他、對因說滿,一平等覺對三不同,
說為三覺。三、「一切」下,約超因釋。一切智故,異
外邪癡;無緣慈故,異小自度;三智等故,異偏
菩薩;究竟覺故,異諸因位。能異不殊,對所異
故。四、種分別。然釋佛義,六即等說其文稍委,
故今略云。五、「在者」下,論住處,二:初、釋住,二:初、
會在同住。在暫、住久,一往分之,故非盡理。久
在、暫住,有何所妨?況靈鷲山,如來應身常在
其中,豈得言暫?二、「住者」下,約論釋住。此經云
「在」,《大品》言「住」,其義不別,故引彼論住義釋在。
分二:初、標列。「四威儀」者,謂行、住、坐、臥。此之身
儀皆住靈鷲,而能住法則有四差,即天、梵、聖、
佛也。二、「天住」下,解釋。今四住文,乃是盡取論
釋住義,是知四中皆明因果,而能住法正
在於因。所謂如來以攝物故,示現施戒及十
善心,此即佛以欲天之法住王舍城;為物示
現四無量心、示三三昧,即梵法、聖法住王城
等。此皆如來隨他意住。若隨自意,即以楞嚴
至不共等住王城也。故《普賢觀》云「釋迦牟尼
名毘盧遮那,此佛住處名常寂光」。釋迦遮那
既是異名,王城、寂光畢竟無二,故云此佛住
處名常寂光。今之所住是何境界?又應了知,
若以人法分於能所,施戒至于首楞嚴等皆
所住法,佛為能住。若以王城為所住處,上之
人法皆名能住。又據經文但云「佛住」,論應唯
就首楞嚴釋;而明前三者,荊谿二解:一、從通
以趣別,從廣之狹也。二、將勝以攝劣,佛住王
城,必攝欲色及以三乘。佛住既勝,則無法不
住;非不住惡,為引物故且從善說。而於善中
就世間善,略指定散收一切善,故言天梵。於
出世中,略指小大攝一切法,故言聖佛。他人
不明能住心法,唯云身住王舍城等,則抑極
聖同凡夫住。況復凡聖各各有於能住之法,
且如比丘修戒定慧,乃以天梵及以聖住住
於房舍。若破戒者,則以地獄住於房舍。其有
能修一心三觀,則所住處即空假中。豈非楞
嚴為能住法?初心尚爾,如何果佛唯論身住?
二、「王舍」下,釋處,二:初、各釋城山,二:初、釋城,二:
初、翻梵名。亦名摩竭提,此云不害。言此國法
不行刑戮,其有犯死罪者送置寒林。二、「釋論」
下,解釋,三:初、約諸王治化釋;二、「又先」下,約移
居免火釋;三、「又」下,約畏罪得處釋。二、「耆闍」下,
釋山,二:初、翻名。二、「諸聖」下,解釋,三:初、約聖靈
依就釋;二、「又名」下,約山形似鷲釋;三、「又山」下,
約鷲鳥棲隱釋。二、「然法」下,總示法應。不言報
者,報能冥法,復能垂應。既言法應,報在其中。
三身融妙,言且暫分、體常相即。六、「與大」下,列
同聞,二:初、標科辯次。二、「聲聞」下,依次解釋,二:
初、聲聞眾,二:初、分科示略。二、「與者」下,隨文解
釋,二:初、標位,四:初、釋與。與即共義,以七一
釋。七種一故,方成共義。若據時判,已屬生
酥,且從本說。七在三藏,同感佛時、同鹿苑
處、同別脫戒、同一切智心、同無漏正見、同
三十七道、同有餘脫。昔同七者,今日同聞。
然此觀門,佛將阿難及以目連入韋提希後
宮宣說,大眾未聞。至回靈山,阿難具述,方得
同聞。二、「大義」下,釋大。華言大者,梵曰摩訶,
乃含三義,謂大、多、勝,故須就本三義釋之。大
人所歸,德量大故。梵王師陳如、帝釋師迦葉
等,通內外典,識解多故。出九十五,知見勝
故。皆無疑解脫,故小中極。雖標一大,義必具
三。三、釋比丘,二:初、標列六義。因三果三,一一
主對。二、「釋論」下,隨要釋三。因三若成,果三自
剋。復欲行者効彼修因,故釋因三。三中初乞
士,今舉身子答彼淨目乞士之義,須離上下
方維之食,常行乞食清淨活命,故名乞士,至
果乃成應供德也。二、怖魔。魔主生死,在家受
欲增長生死,出家離染趣向無生,是故魔王
聞之生怖,染欲破戒魔還快樂,勤修三學果
證無生。三、破惡。見思二使共九十八,名惡名
賊。修觀推窮名為破惡,證智斷盡名為殺賊。
四、「眾者」下,釋眾,三:初、釋通名;二、「一有」下,釋別
相;三、「今此」下,明去取。羯磨通凡,故取有羞。
今此二僧者,即有羞真實也。論云「是中二種
僧,可共百一羯磨,同聞證信」,尚簡學人,前三
絕分也。二、「千二」下,列數,二:初、標人合數,二:初、
合一千;二、「舍利」下,合二百五十。二、「迦葉」下,常
隨所以。二、菩薩眾,二:初、科四文。二、「天竺」下,釋
二義,二:初、釋位;二、「文殊」下,翻名。二、發起序,
三:初、對辯不同,二:初、泛舉差別。放光,如《法
華經》放眉間光,照東方萬八千土也。動地,如
《大品》世尊以神通力,大千國土六種震動。微
笑,如《報恩經》爾時如來熙怡微笑也。入禪,如
《金光明經》是時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也。
自唱位號,如《梵網經》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臺
也。勸人令問,如《涅槃經》普告眾生,大覺世尊
將入涅槃,若有所疑今悉可問,為最後問也。
然諸經發起事或兼有之,今且各舉一端,以
明發起之相。二、「今經」下,正顯今經,二:初、正顯;
二、「何故」下,釋疑。二、「就中」下,總科略釋,二:初、分
科。二、「問頻」下,釋,二:初、問答釋疑,二:初、問。頻
婆、韋提皆請弟子,赴頻婆請,何故唯遣目連、
樓那?至赴韋提,何故如來躬親而往?答:頻婆
國父,願聞戒法,可遣人授。韋提國母,機在妙
觀,須佛親開。父母之稱,從闍王得。二、「頻婆」下,
預翻名字。三、「初段」下,隨科解經。初、正明殺父,
二:初、分科。二、「初爾」下,隨釋,四:初、為子幽禁,二:
初、隨釋經文,二:初、師資現事,二:初:釋時處標
人。經云「爾時」,即當佛在城不遠耆闍山時也。
前譯阿闍世為未生冤,今方釋義,處胎之日
有冤害相,占者預記,因以為名。二、「隨順」下,明
順友造逆,五:初、釋惡友名族。二、「為利」下,釋惡
友謀術,二:初:從人學術。阿難親弟,知取通法。
自未得通,不知其心,故授與之。二、「心念」下,誘
人同謀。作象馬寶,以輪王事誑惑闍世。作抱
持等,欲其生愛也。三、「語王」下,明惡友言教正
教造逆。我殺牟尼以作新佛,汝殺頻婆以作
新王。新王新佛共化世間,不亦快哉。四、「隨順」
下,明太子造逆。闍世受教,乃行殺逆。五、「調達」
下,明惡友造逆。調達自造三逆成就,復教闍
世殺父成就、害母加行。自行教他五逆罪故,
生陷泥犁。二、「頻婆」下,父子前因。被殺仙人生
惡念故,即來為子,胎中已有害父之怨。二、「如
此」下,總結權化。調達、闍世、頻婆、韋提皆是大
權,現逆、現順利益眾生。二、夫人奉食。三、聖為
說法,二:初、釋目連授戒,二:初、釋疾至。以其宿
世事辟支佛,今得神通,疾至王所。二、「授八」下,
釋戒相。初開香衣及上高床以為八戒,齋在
八外。次合香衣高床為七,不過中食為第八,
則齋在八內。法無增減,數有開合,皆名為八
戒齋也。二、「富樓」下,釋樓那說法。四、「頻婆」下,法
食延壽。二、「次害」下,明欲害母,二:初、分科。二、「初
闍」下,隨釋,四:初、為子幽閉,三:初、欲害母,三:初、
王問在不。二、「守門」下,以事實答。三、王聞瞋怒,
二:初、消經文。二、「應殺」下,釋妨難。二、「劫初」下,
二臣諫,三:初、釋勸辭;二、「以手」下,釋勸相;三、「驚
怖」下,明從勸。三、「勅語」下,勅幽閉。二、「韋提」下,
因禁請佛,二:初、分科。二、「韋提」下,隨釋,二:初、請
人。一是門師、一是佛侍,先常教誡,故偏請二
人。既在深宮,故請二人,不敢偏一。欲傳我意
請佛宣說生淨土因,請人之意也。
二、「悲泣」下,請式。科云「請法」,即法式也。三、「世
尊」下,因請往赴,二:初、分科。「勝鬘」等者,勝鬘夫
人也,即舍衛國波斯匿王女,末利夫人所生,
為踰闍國妃。其後父母遣書云「佛出我國,神
通自在,普益眾生。」勝鬘執書,對使說偈云:「仰
惟佛世尊,普為世間出,亦應愍我等,速來至
此處。」即說此偈時,佛於空中現。復說偈讚云:
「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等。今韋提哀請,佛
即降赴,其事相類,故云「不異」。二、「知韋」下,隨釋,
五:初、神通,二:初、消文。如來之心寂而常照,無
數河沙世界眾生若干種心悉知悉見,非同
小聖作意方知。他心及以身如意通,皆無記
通也。二、「問前」下,釋妨,二:初:出妨。此難重出,
問不異前,答不同彼。言二解者,一滅即今嫌
佛之惡,二生以後行法之善。何以故?若佛入
彼頻婆之室,即令世王謂佛朋父,還謀國政,
怨嫌既重,後不行法,故不窮往。母無斯事,故
佛親赴。二、「時韋」下,色身。三、「坐百」下,坐座。四、
「目連」下,眷屬。五、「普雨」下,雨華。四、傷歎請法,二:
初、分科。「今向世尊下,明請往生之因」者,即二
意中第二請示往生淨土之因。經云「唯願佛
日教我觀於清淨處」文也。「初明供養問往生
因」者,即第一意問往昔生中,何罪為因,生此
闍世惡逆之子。應知此二,語同意別。分二:初、
「我有」下,供養問往生因。經「自絕瓔珞,舉身投
地,號泣向佛」,即三業供養。絕瓔投地是身,號
泣是口,以二顯意。闍世之因已略如前,疏今
但出調達之緣。二、「濁惡」下,正問生處。二、「今向」
下,請往生因。
第二、正說分,二:初、泛科懸解,二:
初、科三段。二、「如來」下,解初文。二、「初放」下,重科
廣釋,二:初、總別分科。「酬前生處」者,前韋提請
云:「惟願為我廣說無憂惱處。」佛今放光照其
淨土,令彼見之,以酬前請。「酬前淨業」者,前請
云:「惟願教我觀於清淨業處。」今示三種淨業、
十六妙觀,即教彼觀淨業處也。「近答」等者,以
韋提希於酬生處中因光見土,乃再請云:「教
我思惟、教我正受。」此在正宗,故云近答。若酬
序中所請,即是遠答。二、隨科解釋,二:初、酬二
問,二:初、酬前生處,二:初、答其生處,三:初、「爾時」
下,放光普示;二、「或有」下,示土差別;三、「時韋」下,
的示生處。二、「思惟」下,見土更請因。此請淨土
正助二因。初、教我思惟。若不思惟,不成願樂。
有願之思,乃成業因。「惟願世尊教我修於
淨土」願思,令成業因。此請事善助道之業也。
次「教我正受離邪倒想」。領納所緣名為正受。
此請世尊教我修行淨土觀法,即正觀也。二、
「微笑」下,酬前淨業,二:初、總別分科。「初業共凡
夫」等者,今三種福是圓助道,與正觀合,皆如
來行,故云「三世諸佛淨業正因」。但以三種有
通有局,初孝養等通於大小及以博地,故云
「初業共凡夫」。次歸戒等唯通大小,凡夫無分,
故云「次共二乘」。若菩提心等專在大乘,不通
凡小,故云「不共之法」。二、「何以」下,隨科解釋,二:
初、三種淨業答思惟,三:初、正明淨業,三:初、光
照頻婆得道,二:初、釋微笑,二:初、問。二、答,二:初、
「解有」下,答放光。「觀法得果」者,無生法忍是圓
三觀習果故也。二、「微笑」下,答微笑。惡業之報
害命縶身,而為獲果及淨土緣。如來心了善
惡因果交互萬差,欲表內心,是故微笑。二、「阿
那」下,釋阿那含。二、「去此」下,舉果勸修因,二:初、
問。大本小本俱云「極樂去此十萬億剎」,剎即
大千,故云「河沙何言不遠」。二、「解云」下,答有二
意。初以佛力故,令修觀者欲見即見,故此文
云「汝當繫念諦觀彼國」,故知佛力加欲見者
令觀成見。後文云「一切眾生觀於西方極樂
世界」,以佛力故,當得見彼清淨國土。故《般舟》
見佛而論三力: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
本功德力。次意即是光中現土,即目覩見也。
其二種見皆由感應,雖遠而近。然若心性不
具塵剎,則佛無應現之理、生無感見之功,故
此經談是心是佛。觀迷此意,則非妙宗。三、「第
一」下,正示往生因,二:初、正示,三:初、共凡夫業。
此經正被頓修之機,雖修佛行,父母師長豈
不孝事、輪王十戒豈不止行?但能修之心一
一稱性,何妨所修慈孝之善共於凡夫。二、「第
二」下,共二乘業。圓頓行者豈違小乘出家之
式?三歸眾戒威儀等事,但受持之心合於一
體、依於畢竟,而所行之法共於二乘。三、「第三」
下,大乘不共業。依無作境起無緣誓,名發菩
提心。實相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
終理一。信此因果,方名為深。讀誦大乘、修三
智解、運圓乘行,以此解行教其行者,名為勸
進。此三種業,得前前者不得後後、得後後者
必得前前,故今行人能修前二、前二不能修
於大乘,故云「餘二不及是言大乘」。二、「佛告」下,
結歎。既是佛業,驗是圓修,故《大經》中復有一
行,名如來行。雖云一行,而具五行。今亦如是,
雖是佛業而具三種。二、「諦聽」下,歎其所問。「諦
聽」等者,諸經誡聽皆有此語,莫不令人生於
三慧。而須按教明慧偏圓,能聽所聽、能思所
思、能念所念。若作生滅解者,即三藏三慧。無
生解者,通教三慧。無量無作,別圓可知。今令
韋提等生圓三慧,若不爾者,安能此座即證
法忍?三、「即得」下,略付阿難。經「如執明鏡」等者,
觀法如鏡、修之如執,觀成土現,如見面像。是
知外有三種淨業、內備十六妙觀,乃得見也。
此雖略付淨業,意說妙觀。「初住初地」者,圓住
別地俱破無明,是無生忍位。《妙玄》一實位云
「若入初住,正破無明,是明圓教無生忍位」,今
意在圓。引仁王五種忍位者,用顯無生居三
忍上。若依別教,十信伏忍、十住信忍、十行去
順忍、十地無生忍、妙覺寂滅忍。若約圓位五
品伏忍,六根清淨信順二忍,初住至等覺名
無生忍,妙覺名寂滅忍。然別初地即圓初住,
故引《仁王》以證今位。行者應知,如來將說十
六觀法,預彰所說是圓妙觀,故云一切眾生
觀於極樂,觀成即得無生法忍。是故韋提聞
說十六,隨語觀成,說訖即證此之妙位。經示
此觀是取初住徑捷之門,故不可云想事而
已。二、「初明」下,明十六妙觀答正受,二:初、分
科。二、「汝是」下,隨釋,二:初、明韋提見土之由。經
「未得天眼」等者,問:阿那律天眼最勝,但見大
千;豈有得天眼者越十萬億土見安養乎?答:
此語未得分真菩薩天眼,非二乘也。故《大經》
二十二云「菩薩所得清淨天眼,異於聲聞緣
覺所得。」以是異故,一時遍見十方世界現在
諸佛。《大論》亦同此說。「韋提實大菩薩」者,此顯
韋提本住法身,為欲發起淨土觀法故示同
凡。「此會即得無生忍」者,即者方將也。此會聞
觀將證法忍,非謂前文說無生忍是韋提證。
前文乃是通說未來眾生修十六觀能得無生,
人見示同凡夫之言,便謂前文是韋提證。須
知即得,非已得也。既云實大菩薩,乃是久證
無生,如來據迹言是凡夫心想羸劣。劣想凡
夫修之得忍,顯茲妙觀能革下凡頓成圓聖。
「異方便」者,十六觀法奇異方便也。故《起信論》
云「修多羅說有勝方便,繫念極樂令生彼國」。
「非直觀名方便」者,謂彼依正有二方便,能令
此土凡夫得見。一者修觀正受方便,令心眼
見。二佛神力示現方便,能令目擊。既得見之
由有其二種,故云非直觀名方便。佛力令見,
亦是方便。韋提乃得二種之見:一者將有隨
文作觀之見,二者已蒙佛力示現見也。故云
「韋提見土之由」。二、「韋提」下,為未來請見土之
法,二:初、請。韋提先領,示現方便而為請由。
是故經云「如我今者以佛力故見彼國土」,然
復正請觀法方便,乃以眾生而為請緣。故經
云「若佛滅後諸眾生等,濁惡不善五苦所逼,
云何當見極樂世界」。五苦者,疏有二釋:初、以
五道非樂釋。二、以五罪招報釋者,地獄燒煮
苦、餓鬼飢虛苦、畜生屠割苦、人間八種苦、天
上五衰苦。次釋者,聖意多含,更明五惡招於
二報。名出大本《無量壽經》,今云「大經」是也。疏
文先列三五之名。次、「五惡」下,釋出三五。殺至
飲酒,五惡因也。「如大經」下,釋五痛即華報也。
「五燒」下,釋五燒即果報也。然其二報並無五
相,各稱五者,皆從五種惡因而立。故彼五文,
後皆結云「是為一大惡一痛一燒」,乃至總云
「五大惡五痛五燒」,故知二五皆從因立。二、答,
二:初、列觀分科,二:初、列觀。《義例》云「夫三觀者,
義唯三種:一者從行,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
雖殊,妙觀理等,如觀陰等即其意也。二約法
相,如約四諦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為圓觀。
三託事,如王舍耆闍名從事立,借事為觀以
導執情,如方等普賢其例可識。」問:今十六觀
於三種中屬何義邪?答:既不撮乎法相入心
成觀,信非附法。又非借彼事義立境立觀,驗
非託事明矣。如來直談十六觀行修證之門,
正當從行也。問:《義例》三種皆是理觀,今之十
六歷依正事,何預三種邪?答:託事、附法二種
三觀有事有理,且置未論,從行三觀以何義
故不得歷事?既言從行,必四種行。常坐一種
縱直觀理,餘三三昧豈不兼事?如般舟三觀
歷念佛事,方等三觀歷持呪事,法華三觀歷
誦經事,請觀音三觀歷數息事,覺意三觀歷
三性事。此等歷事若非從行,攝屬何邪?般舟
三昧初觀足下千輻輪相,次第逆緣至肉髻
相,彼觀相時即用三觀。彼是從行,今那獨非?
況《義例》云「唯於萬境觀一心」,豈今依正不唯
一心?經文具列十六境相,大師但於首題示
圓三觀,令將此觀觀十六境,正是萬境雖殊
妙觀理等。又今三觀并諸歷事三觀,若非從
行等者,那云三觀義唯三種?問:今經但於像
觀示云「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諸文皆無觀理
之語,則知佛外皆是事觀。縱將此義例觀十
五,斯是行人用理觀意。據經現文,但是事觀。
答:若自依經修觀入證,何須四依解說經意、
製立觀法?大師深得佛旨,故於首題以妙三
觀釋能觀觀、以妙三身釋所觀佛,而云「觀雖
十六言佛便周」。今依大師用三妙觀觀十六
境,豈是行人自用觀意?應知四種三昧無不
於事觀三諦理,但《般舟》等依定散善事,覺意
縱任善惡等事,是故偏得歷事之名。若常坐
等直於三道之事而觀三諦,不兼修善及縱
惡事,故受理名。今經觀法豈可異於四三昧
邪?故知十六正是從行、歷事、觀理也。應知十
六皆用三觀為想相之法,三觀微故且觀落
日及以清水,三觀漸著乃觀地、樹、座像、佛身,
下去諸境皆須三觀。二、「就十」下,分科。以十六
觀,三類分之。六屬依報者,日標送想之方、氷
表瑠璃之地。雖此土物,意顯彼邦,是故六觀
皆彼依報。七屬正報者,座為三聖親依、像類
三聖真體,是故七觀皆名正報。三輩之人自
此之彼,修因託質事相不同,是故此三自為
一類。二、「第一」下,隨科解釋,三:初、六觀觀依報、
六:初、日觀,二:初、立意分科。先作日觀,意令繫
心。凡心暗散,何能明見淨土妙境?故令專想
落日之形。一事繫心想之不已,其心則定。心
若靜細,種種觀法皆可造修。繫心之法須落
日者,欲令定想趣於西方,是向彌陀所居處
故。二、隨解釋,二:初、「佛告」下,總勸修觀。經「韋提
希汝及眾生」者,韋提希等是現在機,一切眾
生是未來機,故知修觀不專佛世。況復韋提
是發起者,正為今人請正受法,是故我佛勸
眾生修。修法如何?專繫一處所謂西方。二、「云
何」下,正明日觀,三:初、舉所觀境。經文意者,謂
昔曾見者或現前見日欲沒相,為所觀境。蓋
以此觀所被周遍,唯除生下雙目俱盲,既不
識日故莫能想。若曾有目,即今盲者亦可修
之。況現有目,見日分明,修之越易。即以所見
落日為境,想之令起觀中之日。二、「當起」下,正
教觀察。釋題觀字明妙三觀,題目是總、經文
是別,豈不以總而貫於別?今想落日,而能想
之觀隨解而進。三藏事定,能想所想無非生
滅。通教事定,能想所想皆如幻化。別知能想
元是佛性。於想能所次第觀中,圓人妙解知
能想心本具一切依正之法。今以具日之心
緣於即心之日,令本性日顯現其前,斯乃以
法界心緣法界境,起法界日。既皆法界,豈不
即空假中?圓人六根常所觸對,尚須念念即
空假中,豈今修觀頓廢此三?此猶總示。若別
論三觀成日功者,以根境空寂故,心日無礙;
以緣起假立故,累想日生;以其心日皆法界
故,當處顯現。此之三觀同在一心,非一非三
而三而一,不可思議。以其圓人凡修功行皆
悉如是,若不爾者非是圓人修事觀也。通人
必以如幻之心修諸事定,以驗圓人用即中
心成其事觀。既以妙心觀於落日,此心堅住,
能於本性顯現日相,不唯閉目能見、開目亦
皆明了。若如此者,則日觀成也。疏出二義,二:
初、「教令」下,除疑。《大本》下卷云「若有眾生以疑
惑心,修諸功德願生彼國。不了佛智,修習善
本願生其國。此諸眾生,生彼宮殿,壽五百歲,
常不見佛、不聞法、不見僧。於彼國土而受胎
生。」此人宿世無有智慧,疑惑所致,乃至生彼
宮殿,無有一念惡事,但於五百歲中不見三
寶。「故作此觀令除疑惑」者,經云「不了佛智則
生疑惑」,疏云「故作此觀令除疑惑」,即顯此觀
能了佛智。若其不用一心三觀觀落日者,則
迷佛智,那名此觀能除疑惑?日觀既爾,餘觀
例然,故知大師依乎佛智立今觀法。然十六
觀屬頓教故,原始要終皆用佛智。若凡小善
乃於臨終迴向佛智,作眾惡者須依佛智求
滅罪障,此等亦名了於佛智不生疑惑。既有
乘種生彼,速得見佛聞法預於海眾,不生邊
地及胎宮也。二、「障者」下,滅障。即五逆重罪也。
彼經散善力弱,故逆謗不生。故彼經云「若有
眾生聞其名字信心歡喜,乃至一念至心迴
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唯除五逆
誹謗正法。」若依今經修正觀者,下至日想,即
能滅除五逆重罪。是知逆罪得生,必由修觀。
「下輩自論」者,下品下生觀云「除八十億劫
生死之罪」,今言「六十」者,恐「六」字誤。問:既用法
界以為心境顯法界日,令閉目開目常得見
日,即是觀行見法界理當中三品。今何判位
在名字初,屬下下品?答:理觀事定相,即修者
心雖不二,事雜凡情,故未伏惑,事定可成。理
觀忘情,伏惑方發,故別惑初伏名觀行位見
法界理,深伏乃名相似位見,分斷方得真見
法界。今之行者觀日觀氷及觀瑠璃,雖用法
界心境而觀,而惑全未伏、凡情尚濃,方得名
字見法界日,非觀行位。作此判者,蓋約鈍根,
於日等觀且得定心假想之益,故在名字也。
若利根者,法界日顯,便能圓伏及任運除二
種麁惑,豈非日觀歷九品邪?問:今用理解想
日現前,縱未斷惑事定已成。據下經說「下下
品人以苦逼故不遑念佛,但十念頃稱彼佛
名」,心雖相續,終不可類見日定心。因何同在
第九品位?答:彼由造逆及作眾惡,臨終苦逼,
得遇善友為說妙法。雖不能念彼佛三身,怖
地獄故,苦切稱名具足十念。既絕後惡,即乘
此念託彼蓮中,名下下品。今論始行,樂習三
昧親善知識,聞法了心本具淨土依正諸法,
標心具修十六觀法,故先觀日令心堅住。望
後諸觀,此當末品。彼人雖即不成事定,而能
十念稱佛不散,亦為定攝,復兼臨終勇決之
力,故得預於第九品也。是故行相雖少不同,
品位無別。三、「是為」下,結。
二、水觀,二:初、分科。
二、隨釋,三:初、舉所觀境。即以曾見大陂池水
為所緣境。二、「見水」下,正明起觀。既稟圓宗,知
能想心具七大性,故以具水之心託彼即心
之水,觀於本性令水現前,并及諸相皆於心
性觀令顯現。經文為四:初、作水想。妙心既運,
性水即生,專想澄清,令心不散。二、「既見」下,變
水成氷。性具之法轉變自由,故可令水而作
堅水。三、「見氷」下,變氷為瑠璃。氷想若成,瑠璃
可識。四、「此想」下,觀瑠璃成地。心藏具法,有何
邊涯?無妙觀緣,隱而不發。今依佛語順性想
之,寶地光明種種奇相隨心出現。此自六段:
初、成地瑩徹。二、「下有」下,寶幢光明。三、「瑠璃」下,
地上莊嚴。四、「一一」下,寶光樓閣。五、「於臺」下,華
幢樂器。六、「八種」下,風樂演法。疏「實無時節」等
者,《大本》云「彼無四時,不寒不熱。及無日月,常
有光明。」寄於此土四方四維有八種風,故亦
順此對有八風。然彼八風,不同此土令物生
長及以衰落,但鼓自然之樂、演乎妙法之音
耳。三、「是為」下,結。
三、地觀,二:初、分科。二、隨釋,
四:初「漸想」者,轉於氷想用表瑠璃,雖復觀地
種種莊嚴,未稱彼佛勝應所居。良以三觀尚
微,猶兼假想,故於彼地名為粗見。二、「若得」下,
實觀。妙觀功著三昧有成,見彼勝身所依之
地,莊嚴之相豈可具陳。應了同居橫具三土,
其相非少。如諸經說,凡小善行迴向求生,縱
依大乘仍是散善,故感養淨相猶劣。若今
頓教心觀妙宗,所見淨相永異他部。如修妙
觀於同居穢,尚見尊特及實報土,豈淨同居
身土一槩?故今地想妙三昧成,見莊嚴事不
可具說。三、「佛告」下,明利益。疏云「前水是想」
者,蓋託此方水成氷事表彼寶地,但是假想,
故名粗見。今成三昧,實見彼地,則名實觀。言
假想不能滅罪,斯是大師順經策進,令其行
者速成三昧;非是假想全不滅罪。何以知然?
日觀尚類下品下生滅罪之數,豈粗見地全
不除愆?四、「作此」下,顯邪正。觀與經合則稱性
見,名為正觀。見相乖經是發魔事,故名邪觀。
下去皆然。
四、樹觀,二:初、分科。二、隨釋,三:
初、結前生後。二、正明觀行。問:日觀水觀皆先
立境,地樹等觀何不云邪?答:別論水日有曾
見相,可指為境;地樹已下非曾覩對,將何為
境?若通論者,皆得有境。何者?諸觀皆用教所
示相,憶持在心為所緣境,仍了能觀本具此
法,託境想成令性具法發明心目,是故心觀
及所發相一一皆三。故知通論皆得有境。此
文為五:初、「觀寶」下,樹體者下之莊嚴及生法
等,皆是能依。今一一樹八千由旬,即所依體。
二、「一一」下,莊嚴相。瑠璃,具云吠瑠璃邪,此
云不遠,謂西域有山去波羅奈城不遠,此寶
出彼,故以名之。玻瓈,正云窣坡致迦,其狀少
似此方水精,然有赤白者。三、「諸天」下,明生法。
生即眾生,諸天童子也。以生對諸莊嚴之事,
皆稱為法。釋迦毘楞伽,此云能勝摩尼,正云
末尼,此翻離垢,言此寶光淨,不為垢穢所染。
又翻增長,謂有此寶處必增其成德。舊云「翻
為如意隨意」,此皆義譯也。色中上者,謂摩尼
之光間雜眾寶,色像殊妙最上無過也。閻浮檀
金,閻浮具云染部捺陀,此是西域河名,近閻
浮捺陀樹,其金出彼河中。此則河因樹立稱、
金由河得名。如帝釋瓶者,帝釋具云釋迦因
陀羅,此云能主,言其能為天主。言瓶者,《釋論》
第十五云「有人常供養天。其人貧窮,一心供養
滿十二歲,求索富貴。天愍此人,自現其身而
問之曰:『汝求何等?』答:『我求富貴,欲令所願皆
得。』天與一器名曰德瓶,而語之言:『所須之物
從此瓶出。』其人如已,應意所欲無所不得。」
今此妙華涌出諸果,如彼天瓶出種種物,
故以喻之。四、「有大」下,現佛國。非獨現一大千,
十方佛剎亦於中現。樹觀若發,轉觀佛土亦
應不難。五、「觀見」下,結觀。雖因光蓋見十方土,
然從樹起,故須結末而歸其本。三、「是為」下,結。
此乃結樹當第四觀。
五、池觀,二:初、疏科。二、釋
經,五:初明池體,體義同樹。二、「一一」下,明池
相。支派金渠、底沙蓮華,皆是八池奇妙之相。
三、「其摩」下,明隨心。論其寶水稱適人情,自然
上樹然後流下。故《上生經》明兜率宮有水遊
梁棟間,與此同也。四、「其聲」下,明利益。即水聲
說法增人觀慧也。苦空等是說小,諸度相好是
說大,又讚念佛法僧則令人深觀三寶也。說
法既分大小,驗此三寶亦讚別體同體之殊。
《涅槃經》中瑠璃光菩薩欲來此土先放光明,
非青現青。文殊言:此光明者即是智慧。大師
引此立有分別色,若心若色唯是一色。今水
聲說法、光明化鳥,豈不彰於有分別色,色能
造心、色具於心,唯是一色耶?須知萬法唯心,
尚兼權教他師皆說,一切唯色但在圓宗,獨
從吾祖以變義兼別具唯屬圓故。五、「是為」下,
結觀。疏釋八德而對五入,并前說法即聲入
也。雖成六入,無非妙境,故令行者速證無生。
六、總觀,二:初、疏科。二、經文,四:初、明總觀,二:初、
觀寶樓,二:初、「眾寶」下,正明觀樓。二、「其樓」下,二
處樂聲。即樓中天作及空裏自鳴,此樂音中
皆詮三寶微妙觀門。二、「此想」下,結成總觀。最
初繫念且寄此土,落日及氷以為方便,次觀
彼國地樹池樓。應知此四,得後後者必得前
前,故樓觀成四事都現,是故至此得總觀名。
雖云總見,若望後觀,此猶約略,故曰粗見。二、
「是為」下,結。三、「若見」下,明利益。除無量億劫極
重惡業者,華座中云除五萬億劫罪,前地觀
除八十億劫。然其滅罪多少之數,皆是佛智
如量言之,非是初心所能思議,但可信奉而
已。四、「作是」下,顯觀邪正。
二、七觀觀正報,二:初、
分科。二、隨釋,四:初、勅聽許說。二、「說是」下,佛現
身相。三、「時韋」下,為未來請。四、「第四」下,酬請
廣明,二:初、別從酬請列五。韋提因覩三聖乃
為未來請三聖觀,如來酬請須示五門。何者?
既欲觀佛,佛必坐座,故先觀座。又真佛難觀,
要須想像使心流利,是故答三陳茲五觀。而
獨標佛者,以主包徒也。二、「初華」下,通就所觀
釋七。具論正報,須依前科照於七境。文七:
初、第七華座觀,二:初、疏科。二、經文,五:初、成座
法用及辯相。子科分二:初、「佛告」下,明法用。謂
觀法之用也。以由理具方有事用,能想之心
何法不具?依聖言境就性而觀,華座莊嚴不
現而現。二「令其」下,辯相。即法用所成華座眾
相也。文四:初、華色數量。二、「一一」下,華間殊光。
三、「釋迦」下,華臺寶網。甄叔迦者,此云赤色。
西域有甄叔迦樹,其華赤色、形大如手。此寶
色似此華,因以名焉。四、「於其」下,寶幢莊嚴。須
彌山者,此云妙高,亦曰安明。夜摩天者,具云
須夜摩,此云善時。以彼天光明,無晝夜之別,
故曰善時。應知能觀三觀轉深,所發勝相漸
大。如前寶樹止高八千由旬,今之華座臺土
寶幢自如萬億須彌。驗其座體極為高大,故
知妙境隨觀增明矣。二、「一一金色」下,明能隨
機利物。座觀若成,十方佛事隨觀皆覩。三、「是
為」下,結觀。四、「佛告」下,明由願力成。彼佛因中
作菩薩比丘名為法藏,於世自在王佛所發
四十八願,取此淨土攝諸眾生。今願力成,故
令所依華座若此。五、「若欲」下,明未來利益。
二
第八、佛菩薩像觀,二:初、分科。二、「法界」下,隨釋,
三:初、泛明諸佛法身從心想生。欲想佛身須
知觀體,體是本覺,起成能觀,依體立宗斯之
謂矣。須知本覺乃是諸佛法界之身,以諸如
來無別所證,全證眾生本性故也。若始覺有
功,本覺乃顯,故云法身從心想生。又復彌陀
與一切佛,一身一智應用亦然。彌陀身顯即
諸佛身,諸佛相明即彌陀體,是故泛明生諸
佛身以為觀察。彌陀觀體,疏約三義釋此經
文。初、釋初八句,二:初、約感應道交釋,二:初、明
佛入生心。報佛法性身者,滿足始覺名為報
佛,究顯本覺名法性身。始本既冥能起應用,
然須能感應方現前。今論三觀淨心念佛,方
名能感,故云「眾生心淨法身自在」。此二道交,
是為入義,復以白日升天喻始合本,影現百
川喻應入淨想。二、「即是」下,相隨物現。「三十」等
者,牒經「是故汝等」已下文也。「明佛」下,釋義。由
法報冥故應用自在,有淨心感悉能示現。前
明佛菩薩者,即指諸佛是法界身之文也。而
言菩薩者,以法界身通分證故,故兼菩薩意。
明前雖顯示法身入心,未明隨觀現身之相;
今明觀佛相好,佛以相好隨心觀現,故云「此
顯能隨」也。二、「又法」下,約解入相應釋。前明感
應道交,恐謂佛體異眾生體,感召方入。今袪
此見,故云「佛身無所不遍」。既法界無外,豈少
異眾生?若爾,佛體本遍,全是眾生色心依正。
何故經云「入眾生心」?然雖全是,而眾生迷背,
是故佛體成出離義。今得觀解契合佛體,是
故佛體入觀解心,故得名曰「解入相應」。斯乃
始覺解於本覺,是故本覺入於始覺。問:解入
相應釋之方的,此義即足。何須前約感應釋
邪?答:今之心觀,非直於陰觀本性佛,乃託他
佛顯乎本性,故先明應佛入我想心,次明佛
身全是本覺。故應佛顯,知本性明,託外義成,
唯心觀立。二、釋相假是今觀門,故感應釋闕
之不可。二、「是心」下,釋中二句,二:初、作是別明,
二:初、約能感能成釋作。作有二義:一、淨心能
感他方應佛,故名「是心作佛」。言「佛本是無」者,
法身妙絕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心淨故有」者,
眾生淨心依於業識熏佛法身,故見勝應妙
色相也。二、三昧能成己之果佛,故云「亦因」等
也。復名是心作佛,初作他佛、次作己佛。二、「是
心是」下,約即應即果釋是。是亦二義:一、心即
應佛,故名是心是佛。「向聞」等者,佛體無相,心
感故有,是則心佛及以有無條然永異。經泯
此見,故言心是應佛、心外無佛。二、心即果佛,
故名是心是佛,即亦無佛之因一句也。既心
是果佛,故無能成三昧之因也。眾生心中已
有如來結加趺坐,豈待當來方成果佛?初是
應佛、二是果佛,此乃消釋經疏之文。若論作
是之義者,即不思議三觀也。何者?以明心作
佛故,顯非性德自然有佛。以明心是佛故,顯
非修德因緣成佛。應知外道諸句、三教四門
所有思議,不出因緣及自然性,故《佛頂經》明
乎七大皆如來藏循業發現,一一結云「世間
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
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彼云世間,該於九界。
今於一念妙觀作是,能泯性過。即是而作,故
全性成修,則泯一切自然之性。即作而是,故
全修即性,則泯一切因緣之性。若其然者,何
思不絕、何議不忘?既以作是絕乎思議,復以
作是顯於三觀,以若破若立皆名為作,空假
二觀也;不破不立名之為是,中道觀也。全是
而作,則三諦俱破、三諦俱立,名一空一切空、
名一假一切假也。全作而是,則於三諦俱非
破非立,名一中一切中也。即中之空假名作,
能破三惑能立三法,故感他佛三身圓應,能
成我心三身當果。即空假之中名是,則全惑
即智、全障即德,故心是應佛、心是果佛。故知
作是一心修者,乃不思議三觀。十六觀之總
體、一經之妙宗,文出此中,義遍初後。是故行
者當用此意修淨土因,不可不知,故今略釋。
二、「始學」下,作是共釋,二:初、約始終釋。若論六
即,皆作皆是;今辯修證,作、是須分。始則名字
觀行相似三位,修而未證,故且名作。終則分
證究竟任運真覺,得名為是。意存揀濫,故有
此釋。二、「若當」下,約當現釋。以現釋是、以當釋
作,為令即心見佛法體,以此現因而證當果,
故以心佛同體名心是佛,觀生彼果名心作
佛。意在即心念佛及令慕果修因,故有此釋。
三、「正遍」下,後二句。三智融妙名正遍知,無量
甚深故喻如海,斯乃究竟圓明大覺,與我心
體無二無別。今依頓教,即三惑染修圓淨心,
能生諸佛正遍知海。此約他釋心生也。若依
此心能成當果,此約己佛釋心生也。二、「多陀」
下,偏觀彌陀并示觀法,二:初、令偏觀。經「是
故應當」者,上已明示心感諸佛、心即諸佛,以
是義故,知可即心而觀彌陀。心尚能作諸佛,
豈不感於彌陀?心尚即是諸佛,豈不即是彌
陀?應知彌陀與一切佛不多不少,諸佛乃即
一之多、彌陀乃即多之一。「一心繫念諦觀彼佛」
者,即一心三觀也。但云諦觀,那云三觀?以所
觀境列三號故,顯於能觀知是三觀。何者?多
陀阿伽度,此云如來。阿羅訶,此云應供。三藐
三佛陀,此云正遍知。此之三號,即召三德。今
就所觀,義當三諦。正遍知即般若,真諦也。應
供即解脫,俗諦也。如來即法身,中諦也。以三
德為三諦,三一圓融不一不異。此諦與觀名別
體同,絕思絕議。此乃復見彌陀觀體,當以此
觀觀像觀真。疏釋三號,其文可見。問:像觀文
中示心作佛、示心是佛,復以三號顯於三諦,
妙觀既立,可用此法觀下諸境。其落日觀至
華座觀,佛既未示三觀之式,何得行人預用
茲觀?答:佛對當機示觀前後,全由聖意非凡
所知。滅後之人欲修觀行,所用法則須憑四
依。大師釋題能觀之觀既論三觀,題目是總、
經文是別,豈不以總而貫於別?況云觀佛,十
六俱包。今依天台修習教觀,不憑智者更託
何人?如《般舟》三觀妙門、《普賢》六根悔法,皆於
定內見聖方宣。而大師教人,預習精熟方入
道場,何不疑之?那獨責此?且稟斯宗者,若聞
若思不離三觀,須於動靜用空假中立一切
行。若其然者,今何不用空假中心想乎日氷
及地樹等種種相邪?如心想日,以何力故日
想現前?《般舟經》云「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
見心。心者不知心,心有想則癡、心無想則泥
洹。」彼經初心以佛相為境,故言心作佛等。今
之初心既先觀日,豈不得云心作日、心自見
心等耶?《止觀》以彼經此文示於中觀,中觀若
立三觀自成,如此觀日方依此疏修日觀也。
況一切法皆是佛法,何得依報非佛法邪?二、
「想彼」下,示觀法。子科分經為四:初、觀佛像,二:
初、正明像觀。既是具足三號之像,理合於像
照空假中。如見此方泥木之像,尚須體達性
若虛空,三身宛然、四德無減。觀中寶像豈可
不然?若於像觀不達三諦,次觀真佛寧見三
身?二、「見像」下,因像見土。像觀既成,心眼開發,
廣見依報地樹諸相。應知樹等出過前樹無
數倍也。何者?以今寶像必稱華座,座像高勝
樹合覆之,皆由妙觀轉深,故使所觀愈勝。二、
「見此」下,觀二菩薩。三聖設化,動靜必俱,一主
二臣非並非別表乎三法。三一妙融,真身既
然,像合相似,觀二足佛令妙觀成三。三、「此想」
下,像放光,二:初、明光照諸樹。二、「一一」下,明樹
皆三像。四、「此想」下,行者聞法,二:初、明因定聞。
二、「行者」下,明與經合。此文疏有二釋:初須定
與教合,二須散與定合。初義者,謂出定憶持。
定中聞法,須與經中所說符契,故云「令與教
法相應」。次意者,謂心雖出定,對彼五塵須息
愛憎,淨乎身口三業。若爾,雖不住定亦聞法
音,故云「出定入定常聞妙法」。言「與十二部經
教合」者,以十二部總稱修多羅,同名為經。三
藏分之,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故名
經為定。與修多羅合,是與定合。經若不合名
妄想者,若定不合經、若散不合定,皆是發於
魔事,全非像觀禪定,故名妄想。若已合名麁
想見極樂界者,謂以經驗定無差、出定與在
定相似,得名麁想見彼國界。問:見此妙事,那
名麁想?答:以像望真,須分麁妙。此想乃是佛
觀方便,豈可全同真佛觀邪?三、「作是」下,明
修觀利益。像想若成,真觀可獲,故於現身得
念佛三昧。
三第九、佛身觀,二:初、分科。「真法身」者,前觀
寶像則似佛身,今對彼似故名為真。然此色
相是實報身應同居土,亦名尊特亦名勝應,
而特名法身者,為成行人圓妙觀也。良以報
應屬修、法身是性,若漸教說,別起報應二修、
莊嚴法身一性;若頓教詮,報應二修全是性
具、法身一性舉體起修,故得全性成修、全修
在性,三身融妙、指一即三。問:既言指一即三,
但名為應自攝二身,何故疏文立法身稱?答:
若言報應,恐濫別修歸於別教。今以報應名
為法身,即顯三身皆非修得。故今家生身、應
身、報身、法身,對藏、通、別、圓。行者應知,圓宗大
體非唯報應稱為法身,亦乃業惑名為理毒,
三觀十乘名性德行,慈悲與拔性德苦樂。今
之勝應稱為法身,顯示妙宗其旨非淺,須袪
滯想方見旨歸。二、隨釋,五:初、明結上。二、正觀
佛身。既指報應名為法身,即顯彌陀三身具
足。既為妙境,但是法身行人心觀。即空假中,
空假是二修,中觀是一性。修性冥妙三觀圓
融既為能觀,但是般若境觀相契見尊特身,
雖具三身但名解脫。此則以三照三故發現
三,合此三三只是一三,三不定三同在一
念,一念無念三三宛然,如此方名修心妙觀,
此觀能令四土皆淨。若不爾者,非是頓教所
詮妙觀。當以此觀觀彌陀身。子科分經為三:
初、「次當」下,總標略列。二、正觀佛身相,四:初、
「阿難」下,觀身色。二、「佛身」下,觀身量。疏釋分二:
初、略消經文。二、「眼如」下,商較分量,二:初、以眼
度身。二、定經斥譯。三、觀身光。然觀色量及相
好光明,皆須用前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而為
觀法。以心作佛,故能觀所觀破立宛爾,破則
三惑三智皆蕩、立則三諦三觀皆成。非此破
立,則非淨心作佛義也。以心是佛,故忘能忘
所非破非立,作是一念遮照同時。此則即觀
無觀,用無作行修念佛定。此法乃是觀佛要
術,今若不用,宣示奚為?此術不施,勝相不發。
觀光分四:初、「身諸」下,毛孔光;二、「彼佛」下,觀圓
光;三、「於圜」下,光中化佛;四、「一一」下,化佛侍
者。四、觀相好,二:初、「無量」下,正示相好身。總相
別相、總好別好、總光別光,此三總別皆云八
萬四千者,即障顯德故成此數。佛居凡地具
於八萬四千塵勞,於此塵勞皆見實相。理智
既合,故能示現相好光明,故節節云八萬四
千。行人今觀知心即是,能於塵勞皆即佛相。
二、「一一」下,光明攝生。生佛體同,雖土廣生多,
攝無一失。觀佛心處,還釋此文須攝之意。三、
明觀成能見,二:初、「其光」下,見一佛。二、「見此」下,
見諸佛。中觀見佛,佛體圓融,一即一切,同尊
特身,故觀一佛能見諸佛。三、正觀佛心。疏三;
初、「眼見」下,因身見心。疏有二釋:初、約如來由
大悲心起勝應身,故令行者觀身見心。「由見
身」下,二、約行者觀想明故得見佛。心所以明
者,由觀佛身。是故二意皆是由色而見於心,
以心無形由色表故。以圓人所觀色心不二,
既見微妙色,豈隔大悲心?故《勝鬘》云「如來色
無盡,智慧亦復然」。既三種慈體是三諦,今三
觀明故三慈顯,以用果法為觀行故,故於位
位見佛色心。二、「佛心」下,正示心體。若匪無緣,
慈悲不大。三、「以無緣」下,引文廣釋,三:初、牒經
引論以明文意。問:經文但云「以無緣慈攝諸
眾生」,疏中何故兼明生法皆云無心?答:起三
慈者,由三觀智照三諦也。照真即起法緣之
慈,照俗即起眾生緣慈,照中即起無緣之慈。
此三諦慈,淺不具深、深必具淺,故照真俗未
必照中,若能照中必具真俗,故次第生法不
即無緣。今無緣慈合具生法,豈但具二亦乃
俱深,故今生法皆云無心。故《涅槃》云「慈若有
無非有非無,如是之慈非諸聲聞辟支佛等
所能思議」。當知三慈其體本一,非三非一而三
而一,如是方名佛心慈也。此自分三:初、眾生
緣慈三無差別。今盡現前心與眾生,能所既
絕無我心想,緣他眾生而一切眾生與我同
體,十界因果不離一心,而此一心是慈體故,
十界苦集四種道滅,能於一時任運與拔,故
云無心攀緣自然現益。「如涅槃」下,〈梵行品〉文
也。然彼經如來凡說八事:一伏醉象、二降力
士、三化盧至、四度女人、五塗割瘡、六摩調
達、七救群賊、八醫釋女。一一皆結云:慈善根
力,見如是事。今文云「我實不往」者,即引第五
塗割瘡文。文現一處,意通諸緣。言割瘡者,經
云「波羅柰城有優婆夷,名摩訶斯那達多。夏
九十日,屈請眾僧,奉施醫藥。有一比丘身嬰
重病,良醫診之當須肉藥,若不得者命將不
全。是優婆夷尋自取刀,割其股肉切以為羹,
施病比丘,服已病差。女人患瘡苦惱,發聲稱
佛。我在舍衛聞其音聲,於是女人起大悲心。
是女尋見我持良藥塗其瘡上,還復如本。善
男子!我於爾時實不往至波羅柰城持藥塗
彼。當知皆是慈善根力,令彼女人見如是事。」
今云「我實不往」者,正引此緣。不言女人而言
眾生者,通收十界眾生,不以文害意也,即俗
諦慈也。《涅槃》云「慈之所緣一切眾生,如緣父
母妻子親屬。以是義故,名眾生緣。」以緣十界
同在一心,故非次第生緣慈也。二、法緣慈十
界緣起。是三諦法不離一心,唯佛究盡。境相
既寂,能觀亦忘,是故得云無心觀法。而畢竟
空智照此三諦不受一塵,此智自然照破眾
生三諦惑著,或為眾生說斯空慧,皆令得離
有相之苦、證真實樂。此即不思議真諦慈悲,
名為法緣。故《涅槃》云「不見父母妻子親屬,見
一切法皆從緣生,是名法緣。」不見之言,須忘
十界,是佛法緣也。三、無緣慈,以佛性中成究
竟智,有何別理為心所緣?故云無心觀理。境
智既泯、空有又忘,無住無依絕思絕議,此名
安住第一義中。心既無緣,慈乃周遍入眾生
性,稱為內熏;或為現身說第一義,稱為外熏。
以此攝生,名無緣慈。二、「念佛」下,却牒前經以
對初慈。即前正觀佛身光明攝生之文也。雖
與無緣慈體不別,若約義辯為門不同,是故
此慈念佛眾生攝取不捨,終令離苦永得安
樂。此從感應生佛相關,順於俗諦名生緣慈,
故舉魚母念子不失,喻此慈相也。三、「今明」下,
正以無緣會釋經意。既與生緣為門有異,須
辯慈相不同前二,故生法慈約次第論,則兩
二乘及偏菩薩有修證分,若此無緣唯圓唯
極。今約極顯,故云「諸佛所被」。「不住有無」者,正
與生法辯不同相。生緣妙有、法緣妙空,今是
妙中,故云無緣,中必無緣故也。「不依三世」者,
此之慈悲非四相故。「知緣不實」者,了苦樂事即
性德故。「以眾生」等者,此慈所被,令眾生發即
境之智,方乃名得實相智慧。得此智者,方終離
苦得於永樂,故與前慈門異益等。若對法緣,
亦以實慧故一切空,是故三慈益物不異。疏
不云者,略也。四、舉利勸修。子科分三:初、正舉
益勸。得生極樂則見十方一切諸佛,故云「生
諸佛前」。法身觀成已入相似,是故至彼即證
無生,別圓地住也。疏釋分四:初、「捨身」下,牒釋。
二、「如人」下,喻顯。習巧如修觀,從少至長喻觀
有微著,所作遂妙喻生彼土親見真法。然且
分喻是心作佛,行者應以是佛與作佛義一
念圓照,方合今經由觀見佛。三、「以隨」下,結示。
四、「故般」下,引證。二、的示觀法。相有八萬,都想
難成,故令但觀眉間毫相如五須彌。此觀若
成,八萬皆現,此為要門也。疏釋二:初、「從一」下,
牒經。二、正示,四:初、「如觀」下,引他文示二種毫
量。此明釋迦勝劣兩相,以例彌陀。經明劣相,
論明勝相。「云云」者,即前疏云「長一丈五尺,毫
有八楞,周圍五寸」。二、「故文」下,據此經明凡心
難及。即第七雜觀中經文也。三、「正可」下,正示
初心從易現觀。斯是大師別示初心即觀佛
相入門要術也。若從落日水氷方便,次入地
樹座像等觀,心得流利觀已宏深,此之行人自
可稱彼毫量而觀,使八萬相自然而現。故如
令觀劣應毫相,乃為未修前諸觀者,及以雖
修觀不成者,故於佛身別指初心可觀之相
為三昧門也。行者須知,所託之境有勝有劣,
若能觀觀皆須頓照即空假中,以勝劣相皆
心作故、皆心是故。四、剋示觀成稱彼而見,二:
初、「若得」下,正示。因用作是觀劣應毫,觀漸深
著得成真似念佛三昧,乃能稱彼勝相而見。
二、「智度」下,引證。引此釋迦勝身說法,增真似
位念佛三昧,類彼彌陀八萬相好,須真似人
方能觀見。三、「見無」下,就觀結成。五、「作此」下,
顯觀邪正。然此佛觀義具釋題,疏文既略,學
者多疑。若不釋之,造修無路,故更寄問答明
乎境觀。問:此經觀佛止論八萬四千相好,若
《華嚴》說相好之數有十華藏世界微塵,二經
所說優降天殊。彼經正當尊特之相,此經乃
是安養生身。凡夫小乘常所見相,鈔中何故
言是尊特?答:一家所判丈六、尊特,不定約相
多少分之,剋就真中感應而辯。如通教明合
身之義,見但空者唯覩丈六,見不空者乃覩
尊特。生身本被藏通之機,尊特身應別圓之
眾。今經教相唯在圓頓,釋能觀觀是妙三觀,
釋所觀境是妙三身。疏解今文云觀佛法身,
約位乃當圓教七信,正託法性無邊色像尊
特觀心,使其增長念佛三昧。據何等義云是
生身?用圓頓觀顯藏通身,未之可也。問:以坐
華王具藏塵相而為尊特,三十二相老比丘
形而為生身,其文炳著,那云不以相好分邪?
答:約相解釋四教佛身,此乃從於增勝而說,
未是的分相起之本。其本乃是權實二理、空
中二觀、事業二識,就此分之,則生身尊特如
指諸掌。故《金光疏》云「丈六身佛住真諦,丈六
尊特合身佛雙住真中,尊特身佛雙住俗中,
法身佛住中道。」此依二理故有二佛,眾生二
識,有二觀因,故感二佛。言二識者,《起信論》云
「佛用有二種: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
所見者,名為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
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二者依於業識。謂
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
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
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隨所
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
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
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
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此乃佛用依二識彰
也。應是生身、報是尊特,論意要在見從外來、
取色分齊,與知轉識,現離分齊相而分二身。
然須了知權理但空不具心色,故使佛身齊
業齊緣,生已永滅故曰生身,名應名化,體是
無常。實理不空、性具五陰,隨機生滅、性陰常
然,名法名報,亦名尊特,體是常住。須知依事
識者,但見應身不能覩報,以其麁淺不窮深
故。依業識者,不但覩報亦能見應,以知全體
起二用故,隨現大小彼彼無邊,無非尊特皆
酬實因,悉可稱報。故《妙經文句》云「同居方便
自體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報之處。」故知菩
薩業識見佛,一切分齊皆無分齊,豈比藏通
佛邪?方知智者師與馬鳴師,精切甄分生身
尊特,其義罄矣。問:約相多少分於二身,其義
已顯,何須理觀及就識分?答:華藏塵相及八
萬相雖是尊特,三十二相不局生身。何者?以
由圓人知全法界作三十二,及以八萬藏塵相
好,故三品相皆可稱海。既一一相皆無邊底,
是故悉可名為尊特。故《止觀》并《輔行》以法華
三十二相,觀無量壽八萬相,華嚴十華藏塵
相,同是別圓道品修發法身現相,對斥藏通
相非奇特,以驗三經所談相海皆是尊特,然
有通局。三十二則通,大見無邊、小見分齊。若
藏塵八萬,唯大非小。若也不就理觀等分,此
義全失。故《金光明》龍尊歎佛,經文但列三十
二相圓光一尋,疏乃判云「正歎尊特」,故知不
定以相數多方為尊特,只就不空妙觀見
耳。問:行人覩於劣應,談圓佛相,只可即是法
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以尊特身現起方有、
不現則無。豈見不空,不待佛現便自能見尊
特相邪?答:既以尊特對於生身,分身非身常
無常等,今云劣應但即法身及自受用不即
尊特,則成壽量屬於尊特,身相自屬生身。如
此分張,進退皆失。須知行者無有一見非如
來力,如來鑒機未始差忒,有須現者即為現
之。如《梵網》、《華嚴》及此經等相多身大也。不須
現者,即以力加,令於劣身不取分齊,見三十
二相即無有邊,以知丈六是法界故,應持不
見其頂、目連莫究其聲。丈六身聲既因二聖
窮不得際,後之圓人豈不即劣見於無邊,不
必一一待現方見。若不爾者,用圓解為?用業
識為?若但即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此說
全乖頓足之義。何者?如《釋籤》解色無邊故般
若無邊云「五陰是理,故即陰是實相般若,故
皆無邊」。以由理故令法無邊,自受用身既證
理極,豈不即劣而無邊邪?行者應知,今之妙
觀觀佛法身見八萬相,不同《金光》但於劣身
見無分齊。今是彼佛全法界身,應圓似觀現
奇特身,非是彼土常身常相。若彼常身,即般
舟中三十二相也。今乃特現八萬四千相好
光明,經文自云「身量無邊,非是凡夫心力所
及」,正類《淨名》「如須彌山顯于大海,安處眾寶
師子之座」,《藥師》中「巍巍堂堂如星中月」,《大論》
中「色像無邊尊特之身」。此等經論所明尊特,
與今所現無少差殊。彼色像無邊既稱尊特,
此云身量無邊,那謂生身?問:所言龍尊歎尊
特相,非現起者,是義不然。以彼疏釋尊特身
云巍巍堂堂,若不現者,何謂堂堂?答:華藏塵
相,《華嚴經》列九十七名,與龍尊歎全不相應,
又無身相高大之說,以驗非是特現之相。只
由龍尊言中妙示即劣含勝難思之文,大師
見彼得意之處,是故疏云巍巍堂堂。得意處
者,即總歎云「諸佛清淨微妙寂滅」也。清淨乃
是四德中淨,必不闕於常樂我也。寂滅豈非
涅槃之義?即稱微妙是大滅度祕密藏也。以
總冠別,故三十二相遍嚴三身。生身則百福所
成,見無厭足。尊特身則色無分齊,劣即堂堂。
法性身則色性即智,法門為相。疏云「此三不
縱不橫。若縱橫一異則不清淨,非微妙寂滅。」
豈非圓人了乎三身是祕密藏?密藏乃是法
界總體,一攝一切、事事相收,應用無邊、不離
毫末,相好至劣星等虛空。故《法華》中龍女讚
佛「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顯是劣應,以法
身具,故相相尊特。是故荊谿類同《華嚴》「一一
相好與虛空等」。又《文句》云「一一相皆法界海」,
又《妙玄》云「垢衣內身實是長者」,《釋籤》云「即是
瓔珞長者」。瓔珞長者豈非尊特?何待現邪?
又《妙樂》云「若隱前三相從勝而說,非謂太虛
名為圓佛。」法華已前三佛離明隔偏小故。來
至此經從劣辯勝即三而一。若也《法華》但即
法身不具尊特,正以太虛而為圓佛又不具
尊特,如何得名從劣辯勝即三而一?問:《法華
文句》云「地師說多寶是法身,舉南嶽破云『法
身無來無出,報身巍巍堂堂,應身普現一切。
若即此謂是三佛者,未盡其體,只是表示而
已。多寶表法佛,釋尊表報佛,分身表應佛。』」《記》
釋云「無來者,不合東來。無出者,不應踊出。巍
巍,不應塔內。應身,不應唯此。尚非應身,豈具
三身?既云巍巍不應塔內,信知報佛須現大
身。若其即劣便得名報,塔內何妨?」何得破他?
答:此破地師不知表示,真將舍利便為法身。
故《記》破云「尚非應身豈具三身」。又以世人不
知《法華》開權之妙即劣顯勝,只執身大相多
為報,故就其見斥云「巍巍不應塔內」。此用世
人通解之義,而破於彼不可據此便令法華相
非尊特。只如《記》云「尚非應身豈具三身」,亦非
今家盡理之說。如荊谿據論「若知像性遍虛
空,三身宛然、四德無減。泥木之像尚具三身,
豈全身舍利皆不具邪?」雖曲引文欲令非報,
然終不能令法華機非業識見佛也。問:《請觀
音疏》云「無量有二義。若生身無量,是有量之
無量;法身無量,是無量之無量。」《大論》云「法性
身色像無邊,尊特之身猶如虛空。」既云法性
身,此乃不滅方名尊特。今第九觀觀於佛身、
第十即觀觀世音身,觀音既是補處菩薩,驗
佛有滅,豈非生身有量無量,安以此身便為
尊特?答:藏通補處彰佛有量,別圓補處顯佛
無量,以十方三世一切如來更無彼此,迭相
見故;同一法身,一智慧故。菩薩機忘、如來應
息名補佛處,實異藏通前佛定滅後佛定生
為補處也。故《金光明》四佛降室,疏乃釋云「若
見四佛同尊特身,一身一智慧,即是常身,弟
子眾一故。若見四佛佛身不同,即是應化,弟
子眾多故。」故知只就同與不同、常與無常分
於二身。藏通三乘故弟子多,別圓純菩薩故
弟子一,豈論相好多少等邪?既同一身復云
常身,豈竪分當現、橫論彼此?是知觀音補法
身處,愈彰尊特無量之無量矣。且《華嚴》佛身
委明八相,既是尊特;此論補處與彼何異,云
是生身?是知今佛全法界身,故滅即非滅;觀
音補處,生即非身。不滅不生,常身義成、尊特
相顯。問:今所觀佛高六十萬億那由他由旬,
雖云高大,只是淨土常所見身。何以知然?
如《法華》中淨光莊嚴國妙音菩薩欲來娑婆,
彼佛誡云:「汝身四萬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
十萬由旬。汝往彼土,於佛菩薩勿生劣想。」故
知淨土常身高大,安以常身便為尊特?答:於
同居中淨光莊嚴土唯演頓,如淨名中眾香
之土,以其所被純菩薩故,所以但現高大之
身。佛知妙音所將之眾不知娑婆開權之妙,
於佛輒起定小之譏,故寄妙音規未達者,意
令得悟即劣之勝祕妙之權。既誡勿生下劣
之想,乃是令起尊特之心。若謂不然,安得皆
獲普現三昧?若安養土漸頓俱談,聲聞菩薩
共為僧故,故使佛示生身法身二種之相。三
十二相通於生法,大小共見。若八萬相,局在
法身,大乘賢聖方得見也。是故眾經多說彌
陀生身常相,今當略出。《小彌陀經》云「彼土蓮
華大如車輪」,《大彌陀經》說「彌陀浴池廣四萬
八千里」,以依驗正,身未極大。《般舟經》說「阿彌
陀佛三十二相」,此經中說「慣習小者,生彼即
得見佛聞法,便證小果,更有丈六八尺之身」。
此等豈非常身常相邪?若今所觀八萬相好,
別圓真似方得見之,故上品下生疏判已登
習種性位,生彼七日見佛眾相心不明了,三
七日後乃了了見,及聞眾聲皆說妙法。唯上
品上生道種性位,生彼即見眾相具足,光明
寶林皆說妙法,即悟無生。三賢菩薩依業識
故,知心現佛,乃就尊特論乎明昧。若慣習小
者及諸凡夫依事識故,不於尊特而論明昧,
良以此等雖因臨終迴向得生,佛順本習,故
且用小令其證果。既說無常苦空之法,須以
生身相好應之。浴池之身三十二相,正對此
機,故《般舟經》云「在菩薩眾中說經」,又云「在比
丘僧中說經」。信三十二相,通大小人常所覩
見。是故彼經觀法之初,不託日氷便觀此相,
斯蓋凡心可想之境故也。若八萬相是彼如
來現奇特身,增進深位念佛三昧,非是凡夫
心力所及,是故此經初令觀日。疏釋齊於下
品下生,以驗想氷至假想地屬下三品,當名
字人。次得三昧,見彼實地,合入觀行,初二兩
品。次觀寶樹及以池樓,至總觀成,當三四品。
寶座觀成,當第五品。以座上寶幢如百千萬
億須彌山大,比知座體其量難思,非第五品
三觀功成,凡小事禪見莫能及。此觀雖就經
文未便許觀佛身,乃令先想一大寶像稱座
而坐,及二菩薩皆想坐座。況復悉用作是不
二妙觀觀之,使心流利方令觀佛。學者應知,
日觀已來所修三觀共於事禪,良以皆須想
成相起故也。事禪既勝,三界思惑悉已被伏,
妙觀觀像見破,即登第七信位。得此位已,方
令觀佛真法之身八萬相顯,乃得名為念佛
三昧,即感諸佛現前授記,生彼便證無生法
忍。經文如此明圓深觀所顯之相,誠謂奇特,
實匪生身凡夫小乘常所見相。問:釋題序云
「無量壽佛是所觀勝境」,豈非託彼依正色心,
修乎三觀、顯三諦理。今八萬相既是正報,義
當生身,託此修觀觀成理顯,乃見藏海塵數
之相,方名尊特。豈分段生身便為尊特邪?
答:前正釋題,以妙三身解所觀境。今至經文,
以八萬相為所觀境。信八萬相與妙三身無二
無別,二處皆用不思議境而為所觀。故八萬
相觀之令顯,顯名觀成,無別所顯。且行人念
佛,誰不託佛正報修觀?但境隨解,名生名法。
小機不解所觀佛身是法界用,謂正習生,故
曰生身。大機能解所觀之佛是法界用,應既
有本,生即同法,是故受於法身之稱,故見佛
相若多若少皆稱法身。今經明示佛法界身
入心想中,故疏標云「觀佛法身」,斯乃即三而
一之法身也。況今不是初心觀境,乃圓七信
所觀境耳。豈於座像圓觀已成,却託藏通生
身修觀?又觀生身顯藏塵相,此乃通人被別
圓接,全非頓教始終圓觀。只如《般舟》三十二
相即知心現,故相相皆中。據所觀勝境言是
生身,深不可也。學者應知,八萬相顯即三諦
顯。良以此相法身所具,與彼三惑本不相應,
故一一相即真俗中,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不
可思議,名真善妙色。今之三昧顯本妙相,故
觀音觀云「真實色身」也。問:尊特既是他受用
報,須入別圓地住方見。今八萬相,似位能見,
驗非尊特,合是生身。答:據何文義,別圓似位
唯見生身?須知尊特地住已上分證論見,地
住之前相似論見,斯乃如來以實報身應下
二土。
故荊谿云「勝兼兩處,劣唯鹿園」。若其似位
全不見者,法華四信何故見於實報土邪?有
餘那見圓滿相海?通教案位受接之人為見
何相?若非尊特,合身不成。今經明說無量壽
佛身量無邊,與《大論》云色像無邊,有何異邪?
彼云無邊既稱尊特,此何獨非?況疏專引彼
論此文以證身量無邊之義,驗今佛身的是
尊特。不須疑也。問:若是尊特,合是常身。何故
《法華疏》中判觀無量壽佛經云「實有量而言
無量」?答:此乃《刊正鈔》中錯引彼疏。彼疏並云
「實有量而言無量,如《阿彌陀》與《金光疏》及此
疏同。」蓋以小大二彌陀經不專尊特被於頓
機,故彼佛現三十二相通被眾機。大機雖見
尊特常身,其慣習小人洎諸凡夫,雖因迴向
得生彼土,未宜尊特說常住理,故以應化說
無常法,成其小果。是故佛壽雖不可數,終歸
有量。娑婆生彼多是此機,以別圓似位人難
及故。三疏約此,故判彌陀在有量中。若《觀無
量壽佛經》純被圓人,明說佛身全法界起。應
既有本,生即同法,的類《釋論》法性尊特,正
當無量之無量也。故《釋籤》云「教分二身,為機
劣故,暫現生身」。今機不劣,豈對生身?問:《大本》
中云「生我國者身皆具足三十二相」。彼國人
民既具此相,佛身理合超勝於人,故知常身
有八萬相。《般舟經》云「三十二相」,蓋借釋迦為
初心觀境耳。答:《般舟經》云「菩薩用是念佛,故
當得生阿彌陀佛國。當念如是佛身,有三十
二相悉具足,光明徹照端正無比,在比丘僧
中說經」。經指彌陀有三十二相,何文言借釋
迦為境?況《止觀》無文、《輔行》不說,豈得自言成
於己見?又彼人民三十二相,故佛常相須八
萬者,其義不然。以同居土佛應同人,只淨由
土人皆有於三十二相,故佛常身須現此相,
但於同中相相皆勝。穢土佛身雖異凡鄙,亦
同上人,故應此方所有相法,故三十二同輪
王相,亦於同中而分明昧。三十二相既同彼
人,驗是彼土常身常相。是知八萬別為大機
現尊特相,更何所疑?問:一等尊特,以何因緣
相分三品?答:悉檀因緣故。蓋一類機應以藏
塵尊特之相得四益者,故佛稱機而為現之。
應以八萬尊特之相、應以三十二尊特之相
得四益者,佛皆稱機而為現之。仍須了知此
之相海,別教則用別修緣了成就此相,即修
成之尊特,故名報身。圓教能了二修即性修
德無功,乃性具之尊特,故名法身。已在此觀
開章中說。須知《華嚴》華藏塵數之相雖多,此
以兼別故猶帶修成。此論八萬既唯圓頓無
非性具,故三聖觀疏皆示云「觀於法身」。行者
當須以教定理、就理明觀、於觀顯相,無得但
以多數斥少、使勝成劣。實在精學然後勤修,
欲罷不能故茲辯析。
四、第十、觀音觀,二:初、疏
科略釋。「帶果行因」者,《觀音三昧經》云「觀音昔
已成佛,號正法明。今為菩薩,修淨土行。」斯乃
帶昔果德,行今因行。頂有化佛,表帶果也。二、
依科列經,三:初、結上。二、正觀菩薩身,三:初、正
觀身相。子科十一:初、「次復」下,身量。應云十八
萬億,今云「八十」者,翻過佛身二十萬億,故知
誤也。問,如釋迦丈六、人身八尺。今佛身六十
萬億、菩薩十八,菩薩之身何太卑邪?答:淨土
勝應,不可以穢土劣應例也。亦如妙音身量但
四萬二千由旬,佛身六百八十萬由旬,佛身
之量去菩薩更多。二、「身紫」下,身色。三、「頂有」下,
肉髻。四、「項有」下,項光。五、「舉身」下,身光。六、「頂有」
下,天冠。七、「觀世」下,面色。八、「眉間」下,毫相。九、「臂
如」下,臂相。十、「手掌」下,手相。十一、「舉足」下,足相。
二、「其餘」下,與佛同異。肉髻是相,無見頂是好,
此之相好表於極果,今作因人故不及佛。三、
舉利勸修。子科二:初、「佛告」下,舉觀利勸,二:初、
約修觀明滅罪;二、「如此」下,約稱名況獲福。二、
「若有」下,示觀次第。身相既多,先觀何相?故今
示云先觀肉髻、次觀天冠,以此二種能別表
示觀音德相。何者?肉髻降佛,表現行因。冠有
化佛,表昔成果。別相若顯,其餘通相則易可
明。行者觀於冠髻毫面身色光明,一一須用
心作心是而為能觀。說在像前,用在此處,既
云作佛是佛,豈不能作觀音是觀音邪?作
髻作冠是髻是冠,皆可為例。不獨以佛例觀
菩薩,亦須例於普雜三輩。豈唯以前例後,亦
合以後例前。以今行人覽經始末方修觀故,
大師得意,乃於釋題總示三觀。若也不於十
六處用,則令大師虛說,亦見行者謾修。當遵
佛言、勿背祖法,專用妙觀顯乎勝相,以此妙
觀為見佛本,逈出餘因,至彼土時速證法忍。
三、「作是」下,結觀邪正。
五、第十一、勢至觀,二:
初、分科敘意,二:初、分科。二、敘意,二:初、「略無」下,
約當門明闕真觀。觀佛真身乃立觀云「正觀佛
身」等,觀音中云「正明觀菩薩身」,今勢至觀但
云「因光神力制二種名」,及云「與觀音辯同異」。
何不例上各立觀法?故疏出意云「略無觀法
當不異上」,以大勢至與觀世音身量大小皆
悉同等,此令行者辯異之後,用觀音觀觀勢
至身,何須別立。二、「所以」下,兼觀音明無像想。
觀成見佛真法身後,觀二侍者,豈須更修像
想方便邪?二、依科列經,三:初、因光神力制二
名。子科二:初、遍示諸光。二、「但見」下,正立二名。
光照十方,故立無邊光為名。令三途人得佛
十力,故立大勢至為名也。行者應知,即舉身
光名智慧光,以是隣極色心不二。若不爾者,
焉得色相名為法身?二、明與觀音同異。子科
三:初、「此菩」下,正明同異。二、「此菩」下,更示行坐。
觀音行坐豈不動地集佛等邪?但於勢至觀
中說耳。若不然者,何得云「除頂上寶瓶,餘與
觀音等無有異」?三、「作此」下,結成觀相。經云「色
相」,疏稱「法身」,若非全色是心、色由心造,安令
色相即名法身?此乃三諦一境之法身,發我
三觀一心之般若。相冥見相則三脫圓彰,故
云「佛法界身入心想中」。疏云「念佛三昧解入
相應」,非此相應不發勝相。三、「除無」下,滅罪以
勸修。「名為具足觀觀世音大勢至」者,以二菩
薩唯有頂上化佛、寶瓶二種有異,餘相皆同。
同異分明,名具足見。
六、第十二、普往生觀,二:
初、疏科,二:初、對雜辯異;二、「普中」下,就普分科。
二、經文,二:初、作自身往想。上來諸觀先依次
正,先主次徒,雖皆觀成,未為普總,又未想身
生彼親見。故今令想身終生彼一時普見,非
獨所觀境界頓足,亦乃往生心想成就。可類
前文依報之觀,初地樹池等別觀,至樓觀成
四事總見,名為總觀,然但能總依報四事。今
想生彼普見普聞依正諸相,故名普觀。問:上
品上生乘金剛臺,上品中生乘紫金臺,上品
下生入金蓮華。今三聖觀成方修普觀,合是
上品上生之者,何故同彼上品下生邪?答:十
六觀人對九品位義有多途,今且一往以三
聖觀及普觀成,當上中品;雜及三輩四觀成
者,方是上上,故上中品終時雖見坐紫金臺,
此臺到彼成大寶華,經宿則開。此文亦云「生
極樂界,於蓮華坐作開合想,蓮華開時見佛
滿空及說妙法」,正合上品中生之相。若上品
下生,華開七日乃得見佛,仍於眾相心不明
了,故知此文與上中品生相正齊。若其以品
對別圓位,至三品觀方得委論。二、「無量」下,明
三聖來現。上想終後生於彼土見佛菩薩,今
想未終三聖常來入我心想。良由當念即是
來際,故能預想將生之事。復由生佛體不別
故,故令三聖不來而來。斯乃三觀一心、作是
雙運,致令心佛往彼來此,故知觀體不可言
思。
七、第十三、雜明佛菩薩觀。今評此觀略有
二意:一為前觀佛及菩薩勝相不成者,乃令
捨大而觀丈六。二為觀前勝相已成之人,令
其更觀勝劣化用遍十方界,使品位增進。若
謂不然,前觀既成,修後諸觀有何益邪?疏從
前意,故作拂疑生重釋。以觀成者自知經意,
是故大師從初意示,釋此為二:初、分科。二、隨
釋:二,初、「佛告」下,觀丈六像。經「若欲」等者,行人
於前依正諸觀修雖不入,求生之意彌加敦
督,名為「至心」。故令此人捨勝觀劣,未觀二侍
前想彌陀,故云「先當觀於一丈六像」。行人欲
託彼土蓮池,故令觀像在池水上。應知勝身
既心作心是,豈今丈六非作是邪?圓人作為
皆了唯心,全具而變、全變是具,具變不二,故
觀佛相勝劣皆然。二、明彌陀變現。子科二:初、
示化主隨物,二:初、「如先」下,勸常修觀。二、「阿彌」
下,拂去眾疑。疏二:初、「所觀」下,示相問疑。二、「前
聞」下,示疑明破。勝身觀法修雖不成,而且得
知廣大無量;今聞觀小頓違前說,寧免輕疑?
為拂此疑,故說彌陀神通如意,能大能小,皆
全法界。但以重心觀令成就,勿疑身謝不生
西方。二、明補處同生,二:初、「觀世」下,明劣應同
眾生。佛應既隨萬物,補處亦同眾生。二、「但觀」
下,倣勝身論觀法。前明觀音勝身觀法,先想
冠髻,則令眾相次第皆明。勢至觀中髻有寶
瓶,其餘身相不異觀音。以此二種是二大士
身之別相,令修觀者但觀別相,別相若顯同
相則明。疏釋首相雖通兩說,然頭首之首、手
足之手皆是別相,悉可以別而顯於通。應知
觀佛丈六之身,先觀白毫方彰眾相,備如前
疏約釋迦說。
三、後三觀明三輩往生,四:初、立
觀所由。此中二義:初即雜觀觀劣應者,位在
中下,令識三品,進修勝觀登於上品。次義
即是前觀勝應,及修雜想了隨機化,在八九
信。今令此人以妙三觀分別九品即《大本》三
輩,事理窮深登第十信。既云此下三觀觀往
生人有二義,乃是修前觀法行者觀於九品
往生之相,非是凡小求生之者。讀今三輩經
文改轉行業,縱通此義亦是傍兼,非今增進
觀行意也。二、釋會經論,二:初、會論。即無量壽
經論,今云《往生論》是也。天親所造,有十七成
就。至第十六大義門成就中,偈云「大乘善根
男,等無譏嫌名。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長
行釋云「故淨土果報離二種譏嫌過:一者體、
二者名。體有三種:一二乘人、二女人、三諸根
不具足人。無此三種過,故名離譏嫌也。名亦
三種,非但無三體,乃至不聞二乘、女人、諸根
不具三種名故。」此十七成就,俱明彼土果報,
故無二乘等悉約彼土,非是此方二乘等不
得生也。恐惑者不曉,故和會解釋之。分二:初、
會二乘,二:初、會不生。且據彼論「二乘種不生」
句,並於此經「小戒得生」,以具足戒及沙彌戒
等是小乘種故,二說相違而為詰問。今以住
小迴心以會釋之。堅住小道志趣無餘,不求
淨土,故云「正處」。若迴小向大,轉小乘業作淨
土因,故云「要由」。經就現今向大時說,是以得
生。論就本始住小時說,是故不生。然論說彼
土無二乘人,由在此身因轉故也。二、「何故」下,
釋證果云「垂終迴小向大方生彼國」,何故中
輩三品行人生彼復證小乘果邪?今釋意者,
迴心故得生,慣習故證小。知大證小不執偏
真而為究竟,不久證大也。二、「問論」下,會女人。
復舉論偈「女人根缺不生」之文,並於此經韋
提侍女得生之說而為詰問,今約彼此會釋
二說。論就轉報,是故彼土無有女人及根不
具者,若名若體。經就此土修淨業者,故有善
心一切得往。故《大彌陀經》薜荔多蠢動蜎蜚
皆得往生,故知經論無少相違。二、「問大」下,會
經,二:初、對經雙問。「逆罪得生」,即下品下生文。
二、「釋有」下,立義雙釋,二:初、悔有輕重。上即利
根,下即鈍根。《俱舍》云「愚智所犯,輕重不同。愚
作罪小亦墮惡,智為罪大亦脫苦。如團鐵小
亦沈水,為鉢鐵大亦能浮。」《涅槃》云「智者有
二:一者不造諸惡、二者作已懺悔。愚者亦二:
一者作罪、二者覆藏。」如阿闍世王殺父害母,
至涅槃會身瘡腫熱,生重慚愧悔過自責。耆
婆勸往佛所,佛為說法,得無根信。文載《涅槃.
梵行品》。此經明逆罪得生淨土者,即同闍王
上根利智能重心懺也。彼經不生者,下根愚
人至于臨終不能重悔也。二、「二者」下,約行有
定散。「大本就此」者,指上散善力微也。「此經明
觀」者,即觀佛三昧。問:若定力得生下下品,云
此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若不能念者,
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
念。」此與《大本》散心十念理應無別。答:此雖造
惡,已曾修觀,故使臨終善友勸稱十念,定心
則成,亦是法行乘急戒緩人也。修觀故乘急,
造惡故戒緩。由乘急故得值善友,縱現世不
修三昧,亦是宿種今熟,故得往生。所以華開
見二大士說實相法,自非定善孰至此乎,故
《十疑論》云「臨終遇善知識十念成就者,並是
宿善業強,始遇知識」等。當知作此解釋,方合
此中定善之義。若本不修三昧之者,則屬前
悔有輕義也。三、依品定位,二:初、通示九品,二:
初、「就三」下,示三中具九。經文顯示三輩各三。
二、判九品屬三,二:初、「上品」下,約位判。雖分九
品,以義定之不出三位,即內凡、外凡及悠悠
者。然習種解行及十信名,乃是別教地前凡
位。以為今經往生位者,略有三意:一別位次
第對品顯故;二、別具四觀收機廣故;三、九品
多判所觀人故。若以九品判今能觀圓觀位
者,則以三賢對今十信,彼之十信對今五品,
悠悠即對名字人也,以名字位通修未修故。
應知疏用此之三位判九品人,其意深細,不
可麁心。今試略言:蓋一切善若能迴向,皆淨
土因;仍一切惡若能懺願,亦淨土因。故種種
善修之淺深,無非九品;其一一惡約懺功力,
亦皆九品。故上上品善通下下品,下下品惡
通上上品。三心六念或聞或修,未能伏惑屬下
三品,以此伏惑入中三品,能破二惑方預上
三。如五逆罪,臨終十念為能消功,屬下下品。
闍王重悔得無根信,即是上輩三品所攝,豈
非五逆隨於懺功自分九品?中間七品若善
若惡、若修若懺,隨功淺深,一一皆須明於九
品。若據經文,下三唯惡、中下世善、中中中上
即小乘行、上三唯大。疏則純用大乘三位判
九品者,以中三品迴向大乘故,下三品人依
大滅罪故,故九品行一一成大。隨一品行若
至三賢,皆上三品;若至十信,皆中三品;全未
伏惑,即下三品。應知經為收機盡故,故以大
小善惡分其九品,蓋約增勝高下互顯也。大
師得意,乃約三位判乎九品,則何機不攝、何
行不深。乃由妙解大小觀行善惡之業全修
即性,一一具於四種淨土,但能迴向,隨功能
顯四種樂邦。如是說者,多約一行隨功淺深
歷於九品。亦自有人節節改行歷於九品,若
以三位定其高下,改與不改皆悉不濫。問:今
十六觀既是圓修,為一一觀皆通九品,為須
節節改觀入品,答:雖俱圓觀,而所託境隨其
宜樂有改不改,合有二途。若就現文,多從改
觀歷於九品,以初心人雖了根塵皆是法界,
而心想羸劣勝境難觀,是故如來設異方便,
先觀落日於西定心。疏云「除五逆罪,下輩自
論」,故知妙觀想落日成,當下下品。次以三觀
想水結氷,合在下中。轉想瑠璃粗見彼地,可
對下上。若得三昧,見彼寶地及寶樹寶池,雖
五品初而五住圓伏,名得三昧,品當中下。總
見依報,五品中心合當中中。華座觀成,五品
後心即中上品。此之三品,雖成三昧能伏五
住,見惑未斷事識猶存,未可即觀勝妙身相,
故修三觀觀於寶像,像想現前見思俱盡。所
以盡者,以事定力深能伏思,見斷即登圓第
七信,即上下品。事識既盡,全依業識可觀三
聖真法之身,及普觀成,在八九信,即上中品,
故難思相、法界光明、十方佛事悉能洞見。後
修雜觀及三輩觀成,當第十信,即上上品,內
外塵沙任運除盡,故隨機應相,及差別行業
觀察明了、宣示無窮。此約修者從微至著,三
聖觀成後修雜想及三輩觀,故當如此。若觀
勝相不成就者,始依雜觀觀丈六身,此人或
在下之三品、或沾中輩。今觀九品必能進功,
從劣觀勝求預上流。是故疏云「令識三輩往
生,捨於中下修習上品」,此從節節改觀次第
入品,如是說也。有因改觀超品位者,不可定
判。此上皆從次第改境修觀者說。其不改者,
十六境中宜樂何境,即用妙觀修之不捨,乃
從名字修成觀行,入相似位歷乎九品。然十
六中佛境最宜,從劣觀勝成於九品,故疏令
觀釋迦毫相,以為初心入門之漸。雜觀令觀
一丈六像,經雖不云從一相入,據理合然。若
《般舟經》則從足下千輻輪相,次第上觀至頂
肉髻。故知但解今家住前三位以判九品,於
境於行、改與不改,次比自成也。非獨今經九
品如此,《法華》五品其義亦然,解一千從矣。二、「何
以」下,以經驗。以無生忍位在別圓初地初住,
非別十向、圓第十信,何能見佛便登此位?上
上既爾,諸品例知。復以造罪驗下三品,以別
圓教內外凡位不造眾惡。既約罪說,知是未
入外凡人也。「類此似爾」者,經不明示,故以得
悟及造罪等比類驗之。此乃大師尊經謙己,
近人判解不遜者多。二、別明上三,二:初、「上品」
下,約三位定。上以三品判於九品下至悠悠,
今則別明上輩三品,故約種性以分三位。《瓔
珞經》明六種性:一、十住習種性;二、十行性種
性;三、十向道種性;四、十地聖種性;五、等覺性;
六、妙覺性。問:今此上品是出假位,合在穢土
利益有情,何故求生淨土邪?答?《大論》四十三
正有此說,故彼「問云:菩薩法應度眾生,何以
但至清淨無量壽佛國土中?答曰:菩薩有二
種:一者有慈悲心,多為眾生;二者多集諸佛
功德。樂多集功德者,至一乘清淨無量壽國
土。好多為眾生者,無佛法眾處讚歎三寶之
音。」故知一等斷惑菩薩而好樂不同,故有二
別。又論第四十五云「菩薩有二:有先自成就
功德,然後度眾生。有先成就眾生,然後自成
就功德者。」故知今十向菩薩求生淨土,乃是
先自成就功德人也。故《十疑論》明未得無生
忍已,還要須常不離佛,故須求生。二、「一得」下,
約二義求。上上生已即悟無生法忍,上中經
七日得不退轉,上下經三小劫住歡喜地。得
無生忍證念不退,即歡喜地也。四、隨文解釋。
三即十六中後三觀也。疏前標云「此下三觀
觀往生人」。若但讀文,不名為觀。必須覽經所
詮之相入一念心,用空假中微妙之觀,照於
心性本具淨土因緣果報,生佛咸然三無差
別。諸佛淨土因果已滿,能應眾生;眾生由具
淨土因果,能感諸佛。感應緣起不一不異,一
一融妙相相宛然,隨品隨功感佛感土。觀之
不已,則難思俗諦淨土因緣自然明了。明了
之位大判有三:若相似明,當上三品;若觀行
了,即中三品;名字觀解,屬下三品。論斷伏等
雖有高下,而皆了知一切善惡迴向懺悔皆
通九品,或共不共、或超不超、或改不改、或進
或否,狀類萬差難以言具。若不爾者,豈得名
為觀於三輩往生人邪?
初、第十四、上品生
觀,三:初、上品上生,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標。
二、釋,四:初、明生因。經有二段,初段既云「發三
種心即便往生」,知此三心是一人發。次段乃
云「復有三種眾生當得往生」,據此合是三人
各修成三種行。然修之在人,或別一行、或兼
餘行、或具足修,但能位至別教道種、圓第十
信,即得名為上品上生。言至誠等三心者,此
與《起信論》中三心義合。彼云「一者直心,正念
真如故。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三者
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今初至誠,疏以
專實釋之。非念真如,豈名專實解於深心?疏
雖三義而不相捨。求高深果須契深理,欲契
深理須厚樂善根,此乃立行依理求果也。二
經證成三種深義,不出彼論樂集一切諸善
行也。經迴向發願心,疏雖不解,義當彼論大
悲拔苦之義。蓋以真如實念趣果善心,二心
功德善巧迴向,願生淨土速證法忍,廣拔一
切眾生苦惱。然此三心順於三法。何者?初念
真如平等一性,次二即是自行化他二種修
義。既是修二性一,乃就圓融三法而發心也。
今此三心一念中修,見思、塵沙任運先去,入
第十信,故當此品。若此三心但能圓伏即中
三品,若全未伏當下三品。文在此中,義該下
八。經「慈心不殺具諸戒行」者,以無緣慈不害
物命,知性離非,心具諸戒。「讀誦方等」者,隨文
成觀也。「修行六念」者,《涅槃疏》云「前三念他,後
三念自。戒施是自因,生天是自果。戒是止善,
施是行善。天有近果遠果,遠即第一義天也。」
「安心」下,釋念義。謂念同體三寶、一心戒施、第
一義理,悉不為二邊所動,故通名念。經「迴向
發願」等者,總論不殺等皆須善巧迴向,願生
淨土,證無生後廣度含識。經「具此功德」者,或
全或分,皆得言具。「一日乃至七日即得往生」
者,上一一行修之成就,至道種位長時彌善,
下至七日或唯一日,皆得預於上上品生也。
此等悉須約於斷伏及全未伏,分下八品。若
不爾者,豈令初修六念等人,三惑尚熾便登
極品邪?須知九品難將法定,只可隨功。此
去科節經疏分明,鈔不標也。上品中生明生
因云「不必受持方等經典善解義趣」等者,是
義持人,不樂讀誦,但於經中取一句偈深窮
旨趣,於絕言思深廣之理心不驚動。又復其
心安住中道,不為二邊之所驚動,了達因果
皆是實相,名為深信。雖不遍習,或聞大教赴
機異說,知顯一理不生疑謗。此一種因亦通
九品。但今此觀位至圓教八九信位,故當此
品;若第一義解全未伏惑,只在下品三品攝
也。如常不輕不專讀誦,但以一句禮拜授人。
深知義故多年不懈,此以第一隨喜品行,始
從名字歷於五品至六根淨。故知讀誦等四
品行,皆可從於名字修之至六根淨,若證分
真無偏修者也。生後利益中,疏云「名之深妙
精進」等者,以聞眾聲說第一義,能成趣理不
思議觀,既頓泯絕情塵微礙,是故進趣其疾
如風。比餘事行雜而且滯,故此精進最稱第
一。疏牒「阿耨不退」,釋云「道種菩提」等,以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翻為無上正等覺,斯是行
人心之本性所求之果。於此不退,其位有三:
若破見思名位不退,則永不失超凡之位,習
種性也。伏斷塵沙名行不退,則永不失菩薩
之行,當性種性及道種性也。若破無明名念
不退,則永不失中道正念,聖種性也。上中生
者,此土已得性種菩提,到彼一劫始得無生,
聖種不退。今於七日所得菩提不退轉者,義
當道種菩提不退也。通名地者,凡聖所依皆
名地故。「四種授記一往現前」者,《淨名大疏》出
四受記,謂未發心記、密記、現前記、無生記。言
「一往現前」者,以現前記通於凡聖。今無生位,
佛就一往通名現前耳。上品下生亦信因果
不謗大乘,同上中品,故名為亦。彼以解了第
一義諦而為別行,此以但發無上道心而為
別行,究理攝生標心雖異,從凡入聖歷位無
殊。謂依無作四諦妙境,發四誓願,名為真正
發菩提心。未度苦者誓令得度,陰入皆如故。
未解集者誓令得解,塵勞本淨故。未安道者
誓令得安,即惑成智故。未證滅者誓令得證,
即生成滅故。發此道心亦通九品,名字中發
自有靜散,即下三品;觀行五位,即中三品;相
似既分三般種性,即上三品。今習種發,故當
此品。此心深運分真可階,豈不能至上上品
邪?約位判之,無法非九。生後利益中,經雖
見佛身,於眾相好心不明了,於三七日後乃
了了見者,以此品人位當習種,見思雖破、塵
沙未除,故於眾相心不明了。過三七日,進入
性種,侵斷塵沙,故八萬相一一分明。自此三
劫遊歷十方,供佛聞法進入道種,登於初地,
此地即得百法明門。言「百法」者,如《百法論》所
出名數。今於此法皆證三諦,乃以百法而為
明達三諦之門,三諦若明則了一切。是故論
云「增長智慧思惟種種法門義,明此義故,心
大歡喜,故名歡喜地」也。中品上生明生因中
但言眾戒,斯乃略舉三學之初也。若據生彼
聞讚四諦,便成羅漢三明八解,以果驗因不
專持戒,合修小乘理觀事禪,但未證果猶在
賢位。於臨終時聞讚方等,迴心向大願生淨
土。然迴向心須至別教七信已上、圓教觀行
四五二品,方是中品上生人也。若其小行已
至忍位及世第一,但案位迴即當此品;若在
煖頂及外凡者,須猛利迴超入此品。大約小
乘并世間善,從迴向心深淺高下判於九品。
生後利益,疏二:初、正釋經文。四諦者既是共
二乘行,由宿習故而聞生滅無生二種四諦
也。生滅者,苦則三相遷移、集則四心流動、道
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無生四者,苦無
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生相。次
三明者,過去宿命明、現在漏盡明、未來天眼
明。此三名明,復得名通。餘三但得名通者,《婆
沙》云「身通但是工巧,天耳但是聞聲,他心緣
他別想而已,是故非明。宿命知過去苦,生大
厭離。天眼知未來苦,生大厭離。漏盡正觀斷
惑。是故此三稱明。」《大論》「問:通明何別?答:直知
過去等名通,知過去等因緣行業名明。」次釋
八解脫。「一內有」等者,內色即內身骨人也。為
修八色流光,故存骨人。欲界結使難斷,故以
不淨心觀外色也。位在初禪,能脫自地及下
欲界。「二者」下,位在二禪。二禪內淨,故壞滅內
身骨人。欲惑難斷,故猶觀外不淨之相。「三者」
下,除外不淨相,但於定中練八色光明。清淨
皎潔,故名淨也。住在三禪。四、空處者,若滅
根本四禪及三背捨等色,一心緣無邊虛空
而入定,即觀此定依陰入故有,無常苦空虛
誑不實,心生厭背而不受著。五、識處者,若捨
空緣識入定,即觀此定虛誑不實,而不受著。
六、無所有處者,若捨識緣無所有入定時。乃
至而不受著。七、非非想處者,若捨無所有處,
緣非非想入定時,乃至而不受著。八、滅盡等
者,背滅受想諸心數法也。諸佛弟子患厭散
亂心,欲入定休息,以涅槃法安著身中,故云
身證而想受滅也。前三等者,位在色界,能離
自地五欲也。中四等者,位在無色界,皆展轉
離下地。然前三亦離下,中四亦離自地,互現
說耳。後一可知,亦名下背捨,因稱解脫果名。
二、「釋會」下,釋諸疑妨,三:初、會小乘不生疑。疏
與《釋論》取法華意,會於今經及《往生論》。論云
不生,據決定性。入無餘者,今經云生,是退菩
提、取小乘者。疏前會云「正處小行不生,要由
垂終發大心故生」,若無宿種,豈能垂終迴小
向大?故知與前義不相反。仍釋伏疑,既因迴
心向大得生,何故至彼却證小果,故釋云「無
漏道熟」等,以退大既久、習小功深,是故彼佛
稱習說小,且令證果。「或接」下,再出經論引小
之意。今經《釋論》說至彼土證小果者,意欲別
接小乘求生。其若生已,咸慕大乘,必不證小。
然雖出此意,前義為正。二、「中品」下,釋中。「不及」
下,妨。以下下品生彼聞法,應時即發菩提之
心。中上生彼,何故只證無學果也邪?以大小
故,難第四品不及九品。「解云」下,以登地速而
為答也。中上順習雖證小果,不逾十劫必入
初地。九品惡重,十二大劫方得出胎,雖發大
心更經多劫方堦法忍,故以速證比彼為
勝。三、「大本」下,通中不出家難。彼明中品云「雖
不能行作沙門」,故云「不明出家」。「長時始終」者,
謂盡形出家者。「就短時」者,謂一日一夜也。是
知若據短時,大本約義亦有,若論長時,此經
約說亦無。此乃二經事同也。中品中生修因
中,疏云「十戒」者,釋經「持沙彌戒」也。「金銀生像」
者,南山云「胡漢二彰。謂胡言生像,此翻金銀
也。」《善見》云「生色似色,似即像也。此謂金則生
是黃色,銀則可染似金,故云生像。」若爾,生像
此方之言,何謂胡語邪?答:謂五竺之北胡地
言音有涉漢者,故謂生像;胡人重譯又却入
漢,故存胡音。中品下生修因中,經云「孝養父
母行世仁慈」,此凡夫善不能伏惑,豈預中輩?
疏前判位中輩人當別教十信,即圓五品。斯
由垂終善友廣說阿彌陀佛,隨順本性取極樂
國,及談法藏稱理發願,行者聞已解悟大乘,
發迴向心求生淨土。經雖不云發迴向心,既
聞廣說,豈不迴心?特是影略。臨終發心心猛
利故,能入別圓外凡初位,通伏頓伏,故令
世善當此品位。大師唯就大乘三位對於九
品,深有其致。生後利益中,過一小劫成阿羅
漢。問:到彼證小皆順本習,今此行人本習世
善,是人天因非聲聞行,至彼那得阿羅漢
邪?答:孝養仁慈大小基址,何教不談?而其
《阿含》偏論此善以果驗因,是依三藏行孝順
等。雖行世善心在無常,既久標心無漏道
熟,故證小果。第十六、下三品人。造罪輕重值
緣得滅,為往生因。須知經意為易解故,以三
業等惡滅為下三品因;迴向凡小為中三品
因;以大乘諸善為上三品因。此乃上下互相
顯映為觀法境。若稱實觀依義而說,大小善
惡,逐迴向心隨滅罪力,淺深階位各論九品。
今之三人聞法稱佛,雖業障滅,全未伏惑,位
在名字,故屬下三;若滅罪心利,入別圓外凡,
即中三品;能至內凡,即上三品。闍王悔逆,得
無根信,是其類也。下品上生,經云「雖不誹方
等經典」者,此品不謗,顯罪猶輕。至下一品云
「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則謗經等一切惡業無
不造作,故言具也。圓頓教說罪無輕重悔則
皆滅,如仙預殺諸婆羅門,地獄三念;知謗方
等心生改悔,即生佛國。下品中生,經「偷僧祇
物盜現前僧物」者,所盜之物不出四種常住:
一、常住常住,謂眾僧厨庫寺舍眾具、華果樹
林田園僕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故。二、
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
本處。三者現前現前,謂僧得之物。四、十方現
前,如亡五眾輕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罪;
若已羯磨,望現前僧得罪,則屬第三現前現
前。盜前二種,名偷僧祇物;盜後二種,名現前
僧物。不淨說法者,但求名利,非益物也。無有
慚愧者,屏處為惡,不慚於天;顯露為惡,不愧
於人。慚愧,猶羞恥也。下品下生,疏釋修因中
二:初、「稱無」下,明念佛滅罪。二、引大論問答,二:
初、「問云」下,約少時責。二、「是心」下,約猛心答。此
猛利心從二緣發:一、值善友;二、為苦逼,心怖
惡道,耳聽佛名,是故牢強至誠稱念。既境勝
心猛,故時少功多,能超百年悠悠願力。若此
二緣猛心不發,此人乃是合墮地獄也。二、明
利益,二:初、疏科。二、釋經、二:初夫人悟道。經「豁
然大悟逮無生忍」者,以凡夫心聞十六觀,即
聞即修,頓入圓住。蓋由了知依正應色即報
即法,非縱非橫三一融妙,全心作佛全心是
佛,能所既忘思議泯絕,三德祕藏當念頓開,
是故名為豁然大悟。悟通觀行及相似位,是
故特云逮無生忍,顯此大悟的在分真。若十
六觀非妙宗者,豈令當機頓入圓位?經文結
益顯此觀門非偏非漸,信不可用事相銷文。
二、明侍女發心。經文但云「發無上正等覺心」,
是何位邪?經示夫人無生忍後別云發心驗
非真發。《淨名疏》云「菩薩柔順忍方有發義,故
多約相似明發心位。」名字觀行亦有發義,去
無生遠,故下得論。
大段第三、流通分。《金光明
疏》云「流名下澍,通名不壅。」欲使正法之水從
今以澍當,聖教筌罤不壅於來世,是故此下
舉名舉益勸人修習。若不爾者,安令法水下
澍不壅?疏二:初、總別分科。二、隨科解釋。今經
兩處流通觀道:初於王宮,佛自囑勸;次迴靈
鷲,阿難備述。初文自四:初、列名教持,二:初、阿
難問,二:初、「當何」下,問經名。疏云「言義非一」等
者,經文別示三種淨業、十六妙觀,未審以何
而為總目?二、「此法」下,問持法。二、如來答,二:
初、佛答前問。觀之一字,心觀妙宗也。極樂三
聖,實相圓體也,此從宗體而立此名。淨除業
障極至五逆,生諸佛前該於九品,此名從用。
總此三義,即是釋名。此四既圓,即當教相。故
示二名,五章意足,信今釋題冥符佛旨。二、「汝
當」下,答後問。「無令忘失」即是念心,念心能成
欲等四法。良以欲進巧慧一心,若其忘失,皆
不成就。佛令不忘,則具五法,受持之功於茲
盡矣。二、舉益勸修,三:初、明生善滅惡,二:初、「次
明」下,直明生見佛善。能見彌陀及二菩薩真
法之身,生善極也。以深比淺,何善不生。二、「善
男」下,況顯滅生死罪。聞名是聞慧,憶念是修
慧,舉聞之劣況其修勝。行者應知,前無忘失
亦是憶念,然屬方便,今之憶念乃是正修。名
同義異,善須分別。二、明身勝友勝,二:初、「念佛」
下,喻白蓮明身勝。「分陀利」者,此云白蓮華。《涅
槃》云「水生華中,分陀利最為第一。」顯修圓觀
超餘一切修道之人,即七方便也。二、「觀音」下,
類補處明友勝。二聖本修圓念佛定,今為補
處;行者今修亦是此定,位雖高下、所修法同,
故可為友。其猶世人道術之交,豈分貴賤?三、
「當坐」下,明得果起行。事相解釋:菩提樹下坐
金剛臺,此處成佛名為道場。事本表理:今觀
本性彌陀覺體,此體即是所坐道場、所生佛
家。理一義異,名場名家。此理為場,坐必得果;
此理為家,生必起行。果即分果,行即真修。此
觀本期分證之果、無功用行,欲以病行及嬰
兒行度眾生故。修念佛觀求生淨土,生彼速
獲,故云「當坐」。三、「結名」下,結名付囑。經「好持」者,
好即妙也,以不縱橫絕思議心,方能受持此
經章句。別文既妙,是故能持經之總名。上以
三一融妙釋者,意在於此。此寄阿難,囑今人
也。四、「歡喜」下,眾聞歡喜。言「三義」者,一遇人、二
聞法、三得果。文出《大論》,義歸此經。人既是佛,
佛必具足四無礙智,謂法義詞及以樂說。說
觀佛法離於錯謬,故名清淨。今遇此人寧不
歡喜?法是觀法,一十六門曲盡其妙,能令凡
心入深三昧,離虛設故名為清淨。聞如是法
豈不歡喜?果即修觀剋獲之果。韋提希等聞
法即修登分真果,侍女諸天得相似果,目連、
阿難同佛化機,或能增道莫測淺深,各以離
惑名為清淨。得如是果豈不歡喜?此三相由,
得果由法、法由人說,彼眾歡喜具茲三義。我
於今日雖面不覩金容,而為妙智所被,又得
聞此微妙觀法,但未獲果,是故闕於第三喜
耳。二、崛山流通,二:初、「耆山」下,佛步空還。前赴
請時從崛山沒、於王宮出,今步虛空還於崛
山。二俱神通,前隱後顯者,前欲施化,化法未
成,故但密往。今宣妙觀,當機已益,欲使同遵
此法,是故現變,彰灼而還。二、「次阿」下,阿難重
述。王宮機悟,崛山未知。故遣重宣,普令信受。
阿難所述即是佛言,是以文云「聞佛所說皆
大歡喜」,理合同前三義故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