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玄義記
知禮俯伏惟念,早年慕學投跡寶雲,遇授法
師講說此品,神根既鈍遂數諮疑。先師念我
學勤,不辭提耳,故所說義麁記在心。昔同聞
人今各衰朽,慮乎先見不益後昆,共勉不才
抄錄於世。但疑識暗謬有所傳,圓宗哲人刊
正是望。時天禧五年歲在辛酉八月一日絕
筆故序。
觀音玄義,從略標之,具存應云觀世音菩薩普
門品玄義。以其序中及以正文具明人法,故
且略標。言玄義者,能釋之義門也。玄者,幽微
難見之稱。義者,深有所以也。斯蓋大師以三
昧力徹法性際,深見今品人法之意也。應知
名等五義皆悉幽微,七方便人智莫能見。卷
上者既有兩軸,乃以上下而甄別之。次示能
說之人,即天台智者。既是門人記錄所說,故
不敢正斥其法諱也。天台山者,即大師棲身
入寂之所,故以此處顯其人也。若山之得名、
居之所自,入滅相狀、滅後靈異,具於《大本》及
《輔行》、《別傳》等文,今不備述。智者者,即隋帝求
受菩薩大戒訖,師云:「大王迂遵聖禁,宜號總
持。」王曰:「《地持經》云『傳佛法燈即是智者。』師
既傳燈可號智者。」自此凡上書疏,皆云「弟子
總持和南智者」。言大師者,斯乃帝王大人所
師故稱也,非同今時補署之號。說者悅也,縱
樂說之辯、悅妙悟之懷,異乎諸師採摭經論
著述疏章、消解經文也。故大忍法師覩智者
說法,對眾歎云:「此非文疏所載,乃是觀機縱
辯。般若非鈍非利,利鈍由緣、豐富適時,是其
利相;池深花大,鈍可意得。」記錄乃是章安尊
者,解行靈異、始終事跡,本傳具彰。
釋文為
二:初、釋序文,二:初、敘真應益物,二:初、正明
真應,二:初、示二身妙用,三:初、明體妙故二
用泯亡,二:初、法融應泯。「法界圓融」者,色心
依正以即性故,趣指一法遍攝一切。諸法
遍攝亦復如是,法法互遍皆無際畔,乃以
無界而為其界。此之法界無不圓融,即百
界千如、百如千界也,是故得云唯色唯心、唯
依唯正;若不爾者即非圓融。觀音證此以
為本體,全此妙體而起應像,以法界應赴
法界機,亦是以法界機感法界應。法界無
二能所自忘,感應尚忘,體用寧異?故雖設
應,無應可存,故云「像無所像」。二、「真如」下,性
淨真忘。「真如清淨」者,《起信論》云「真如者,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
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
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又云「此
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
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既不可破立、自絕
言想,則與河沙煩惱本不相應,故曰清淨。」觀
音證此而為本體,即以此體示諸眾生,令觀
行知或真似見,此知見者成伏斷益。若其未
有此知見者,但能三業精進成機,亦離眾苦,
悉得名化。此皆真身益物相也。
問:同緣曰應,
欻有名化。此二種身皆非智德,今何以化而
為真身?答:欻有之化即化現化也。今對像論
化,取化轉化也。所以者何?上言於像則應化
皆像,自實報下至地獄身皆已攝盡。若欲化
轉凡賢入聖,須示真智,若非真身不能化轉。
言「化無所化」者,據性平,等忘於化功。雖令九
道皆趣涅槃,而無眾生得滅度者。平等真法
界,佛不度眾生,終日化物,終日無化。
二、「雖像」
下,明用忘故二益周遍,二:初、顯益周。色心諸
法雖無生性,因緣和合法爾而生。觀音妙證
同諸法性,雖無形相,眾機扣之無像不現。此
由絕於垂應之念,故能遍應法界群機。其猶
明鑒無念而現,故云無所而不像。二、「化無」下,
冥益遍。以上「雖」字貫此句初。雖中實性不可
變化,不變而變,迷悟宛然。觀音順理雖知不
變,常以真智化一切凡成不二聖,此則由無
化物之念故,遍令他革迷成悟,其猶磁石無
念而吸,故云無所而不化。
三、「故無」下,遮照相
即結二身德相,二:初、應身相。中道法界雙
遮二邊故無所在,當體雙照故無不在。「化應
九道之身」者,此中云化,作欻有釋,并應成二,
顯益相足也。
問:經云「應以佛身得度,即現佛
身。」今那云九?答:佛界身者有通有局,局在
妙覺智相之身,三千實相以究盡故。尚非等
覺心眼觀見,況乎下地及凡小耶?通則三教
果頭之相,及以圓教凡聖所見,雖分麁妙皆
名佛身。然是隨機應現之相,是其事識或是
業識之所見故,雖是佛身而通二乘菩薩界
攝。經文從通,故云現十;今文從局,故云九道。
二、「處有」下,真身得。通以九界名之為有,以其
皆有業報故也。應身雖乃處在其中,而其真
智自冥極理,故云「寂入不二之旨」。前即真身
而垂應相,此即應相而示真身。二、「是以」下,明
兩用攝生。上明真應兩用既然,今示與拔攝
生之相。初二句明真身拔苦,次二句示應身
與樂。佛答前問,三業顯機感乎冥應,七難二
求及以三毒盡諸苦際,故云「蒙脫苦崖」。佛答
後問,三業顯應赴其冥機,三土眾生十重獲
益,終歸祕藏,故云「使霑上樂」。然其四誓非
專與樂,雖在此明,實通上句。以上三業即能
感之因,此明四誓是能應之本,上下互顯,彼
此無虧。應知三業亦通冥機,現在雖無,宿生
須具。
二、「故娑」下,兼明本跡,二:初、示諸名,二:初、
今昔因名。今堪忍土稱無畏者,此經兩出。怨
賊難中,一人唱言:「諸善男子!勿得恐怖。汝等
應當一心稱觀世音名號,是菩薩能以無畏
施於眾生。」乃至云「稱其名故即得解脫。」又勸
供養中,佛自歎云:「是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於
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是故此娑婆世界
皆號之為施無畏者。「寶藏」等者,《悲華經》云「過
去散提嵐界善持劫中,時有佛出名曰寶藏。
有轉輪王名無量淨,第一太子三月供佛及
比丘僧,發菩提心:『若有眾生受三途等一切
苦惱,若能念我稱我名字,為我天耳天眼聞
見,不免苦者,我終不成無上菩提。』寶藏佛云:
『汝觀一切眾生欲斷眾苦,故今字汝為觀世
音。』」二、「已成」下,過未果號。「已成」等者,《千手眼大
悲經》云「此菩薩不可思議威神之力,已於過
去無量劫中已作佛竟,號正法明如來,大悲
願力安樂眾生故現作菩薩。」又《觀音三昧經》
云「先已成佛,號正法明如來。釋迦為彼佛作
苦行弟子。」「次當」等者,《觀音授記經》云「觀世音
菩薩,次阿彌陀後當成正覺,名普光功德山
王如來。」「補處」者,猶儲君之義也。二、「其本」下,結
難測。如上經說,或已成如來、或現為菩薩,往
世正法曾作釋迦之師,今日觀音仍補彌陀
之處。亦如妙德元是能仁九代祖師,孫已果
圓、祖猶因位,本跡高下安可測量?然須用其
高下四句,以顯諸聖難思之相。二、「今言」下,敘
人法標題,二:初、敘人兼經字,二:初、敘人,二:初、
對梵翻名。諸神呪經先稱梵名,今文稍略,而
其華語名多互出,此云觀世音、餘云觀自在。
唯《千手眼大悲經》中云「觀世音自在菩薩」,其
義似足。然約境智而明感應,則今三字詮顯
無虧。若依今解,已彰自住。
二、「能所」下,約華釋
義,二:初、別釋,二:初、釋,二:初、釋觀字,二:初、中邊
妙達。能所圓融,中智也。有無兼暢,二智也。只
於一心雙遮雙照,於照中時即達二諦,故云
「兼暢」。是則十界言音,即起即觀、常遮常照。二、
「照窮」下,修性俱明。照窮正性,見性德也。察其
本末,見修德也。此約妙境顯其妙智。本具三
千雖即三諦,對修故合,但云正性。修中緣了
各有本末,合掌低頭,緣之本也;福德莊嚴,緣
之末也。一句一偈,了之本也;智慧莊嚴,了之
末也。順修既爾,逆修亦然。造惡之時,慧數諸
數豈非其本?受苦之時,習果報果即是其
末。若以修性論其本末,義復臻極,性德三千
語本方盡,修起三千論末乃窮。非上三智莫
照斯境,非此妙境莫發其智,函蓋水乳聊可
方之。二、釋世音。即十界眾生遭苦,求救稱
名等音也。「是所觀境」者,上之境智皆是能觀
可譬槌砧,此之世音可譬淳樸。非前境智觀
此世音,焉令十界俱脫三障?又復應知,前之
境智即是菩薩難思體用,即能應也。世音之
境乃是眾生由苦成機,即能感也。此即境智
及以感應,三字之中悉得成就。「萬像」等,釋
世。「類音殊唱」,帶世釋音。「俱蒙離苦」,致感獲益。
二、「菩薩」下,結。可見。二「此即」下,總示。觀等三字
境智也。能所者,感應也。能即能應、所即所應,
豈可重云能照所照?
二、敘經。此品既已別行
於世,本多題云觀世音經,或云觀世音菩薩
普門品經,故今敘人名後略釋經字。言「由義」
者,《淨名玄義》云「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為經。悉
檀致教,經由如來心口,故名經也。」又云「前聖
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說之教而得成道。」「文
理」等者,取經緯義,法喻參明。文經理緯互相
表發,織成行者觀智之心也。
二、「普門」下,敘法兼
品,二:初、敘法,二:初、消二字。二、「用一」下,示十
普。「實相」者,三千皆實,相相圓融。而言一者,不
二義也。萬德總稱,一乘異名,下文十義以示
其相:一無緣慈悲、二無作弘誓、三圓修之
行、四不斷之斷、五圓入法門、六無記神通、
七體內方便、八施開說法、九普供諸佛、十
普益眾生。從願立行,自因之果。全體起用,上
供下益,原始要終攝諸法盡。十皆實相,互通
遍攝無所障礙。二、敘品。雖順別行立乎經目,
然是《法華》流通一品,故今敘,之不忘本也。《中
阿含》云「跋渠,此翻為品,取義類同者集為一
章也。」二、「大部」下,釋正文,二:初、例大部。《妙玄》
五章解釋甚委,經之一品妙義豈殊?彼但正
明五字通目;今之所釋一品別題,況復抗
行,故須自立五義分別。雖復自立,還須符彼
開權顯實圓妙之文。故釋名則純妙人法,顯
體則不二理智,明宗則難思感應,論用則無
緣與拔,判教則終極醍醐。此之五章,名總三
別、教判總別。二、「釋名」下,釋今文,五:初、釋
名,四,初、列章。
二、「通者」下,示相。
三、「何故」下,對
根。通既是略,一往對利;別解則廣,一往對
鈍。若其二往,須明二持。聞持則以廣說為利,
義持則以略說為利,鈍可意得。槃特名鈍,是
就聞也;目連稱鈍,蓋約義也。今之二釋對乎
兩根,須約聞義互論利鈍。四、「今就」下,正釋,
二:初、通釋,二:初、標列,二:一列下,正釋,四:初、列
名,三:初、略標示。二、立名意,二:初明理超名數。
大師雖用十種義門通釋題目,而深體達觀
音至人普門妙法,本離言說心緣之相,故云
「至理清淨」等也。故《起信》云「一切言說假名無
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二、「但妙」下,名數顯理,
二:初、約義示。上言至理清淨無名相等,蓋約
自證絕乎言思也。今云妙理虛通假名相說,
乃據被物設教而談也。言「虛通」者,此明妙理
無堅住性,雖無名數而能遍應一切名數。故
荊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故無說而說,說
即成教。」是則離言依言皆順至理,聖默聖說
俱有大益故。《起信》「問曰:若一切法不可說不
可念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
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
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今
亦如是,以十種義無說而說,意令學者無念
而念。
二、「故大」下,引文證。般若無相即是一
法,悉檀為物立種種名。
三「今處」下,正列名,二,
初、明中當。今立十義,離於太廣及以太略,廣
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說,令義易
明了。二、「十義」下,正標列。
二「第二」下,次第,三:初、
標示兩意,二:初、正標示。約觀約教各有生起,
次第不亂。二、「約觀」下,明總該。若觀若教、能總
能該。觀總三心,人法慈悲,初心也;福慧,中心;
真應至八皆在後心。緣了極性,示因方圓,智
斷究盡明果方滿。教約五時,無不該括,華嚴
頓也,三時漸也;復於漸中,三藏唯小,二酥部
大。若論《法華》,出前四味,以非兼但,對帶故也。
已備諸說,故今略之。
二、「約觀」下,解釋兩意,二:
初、觀次第,十:初、人法,二:初、能冠九雙。慈悲等
九皆以人法而為所依,是故品題特標此二。
故以凡夫假實為譬,先有攬陰所成眾生,方
可論其種種德行。人法冠九,義豈不然。二、「人
法」下,當科次第,二:初、疑。「何意乘以人法為次」
者,法是所乘、人是能乘,理合先說本性所乘,
方論始覺能乘。今何反此?二、「此須」下,釋。能乘
所乘先後無在。今有二意,先人次法:一、據經
文;二、從義便。人能秉法,即其義也。二、慈悲,
二:初、十中次第;二、二法前後。下去諸科例有
此二。次於人法論慈悲者,大士既觀本性普
門之法,乃達生佛無差之理,而閔迷者枉受
眾苦、失於本樂,故起誓願永期與拔。觀境發
心,正當其次。先慈次悲者,文有四釋。今從語
便及以本懷,不從用次及以行人,故結示云
「今從前義」。三、福慧中,人法據信者,願行之前
人觀圓法止且成信,依乎忍樂立其四弘,若
匪行山莫填願海,行即福慧義當六度。五資
於慧,慧導於五,其猶目足不可互闕。五除事
障、慧消理惑,此二功圓則悟理得事矣。是知
福慧成前慈悲之心,起後與拔之用。先福次
慧,亦從語便,不據本懷。若論資導,復何先後?
四、真應者,信願福慧皆在於因,因能剋果故
成真應。福資於慧顯出真身,慧導於福顯出
應用。真應次者,若就漸化先示應身接其小
器,後令入實方示真身。亦可先頓次漸,則真
前應後。今不從設化,但就真顯應起而立其
次,故云從前,亦是語便。五、藥珠者,福慧二行
顯發真應,故云「直語證得未涉利人」。今明藥
珠,則示兩身益物相也。真身冥理見,則三惑
皆消,即差病益也。應身赴物感,則眾善普會,
即雨寶益也。言「真破取相」者,既以三智冥理
為真,豈但能破見思取相?應知見思取生死
相、塵沙取涅槃相、無明取二邊相,若次不次
俱有其義。藥珠次中與慈悲相似者,藥即同
悲、珠可類慈,彼有四義定乎先後,言說本懷
即先慈次悲,從用就機則先拔後與。今之次
第似彼後二。六、冥顯者,前明二身破惑如藥、
對機如珠,機既破惑則顯見真身,故云二身
即能顯益。今辯二身常普被物,有見知者俱
名顯益,不見知者稱為冥益。如是說者,方盡
聖人益物之相。二益先後不可定判,亦從語
便,故云冥顯。此既易解,故不言也。七、權實中,
前緣不同者,蓋所被之機根性差別也。「權巧
無方」者,即能鑒之智無定方所也。或冥或顯
破惡生善,深淺不同、廣狹有異,皆由二智逗
會無差,故於益後須論權實。二智前後雖有
三義,且據淺深為次。八、本迹中,「巧有優降」者,
謂智有高下也。「上中下」者,以妙覺為上、等覺
為中、降此為下。前權實鑒機必須雙用,故云
橫也;今本跡約位,既論高下,人必從本方乃
垂跡,故云竪也。二法前後可見。九、緣了,二:初、
指前順論自他。如上八雙,從微至著皆是順
論,仍未分配。今挹流尋源,須明性德而為諸
法生起之本。二、明今却討種子,則逆推真身
智慧悲誓觀智之人,元以性德了因為種。若
應身福德慈誓普門之法,元以性德緣因為
種。自行既然,以例化他。本證實智,冥益藥王,
屬乎了種;跡化權智,顯益珠王,功歸緣種。乃
以順論却討為次。十、次緣了論智斷者,前既
逆推,盡乎因德之始;今更順說,至於果德之
終。即以始終而為其次,過茶無字,故十後不
論矣。
二、「二約」下,明教次第,二:初、牒章立門。二、
「通義」下,依門釋義,二:初、通者。五時四教各可
論十,隨法義立不可深窮。且如三藏立十雙
者,人法則攬陰成人諦緣度法,慈悲則聲聞
法緣、菩薩生緣,福慧則聲聞三學、菩薩六度,
真應則五分法身作意通應,藥珠則治四住
病、雨三乘寶,冥顯則眾生獲益有見聞不見
聞,權實則稱真之實、隨情之權,本跡則自證
之本、示現為跡,緣了則一句了因、微善緣種,
智斷則聲聞四果、菩薩頓成。三藏尚備,通別可
知。
二、「別今」下,別,二:初、五味,二:初、釋,五:初、乳,二:
初、明具前六義。乳即部頓,故指《華嚴》。六字別
題,具法人喻。大方廣,法也。佛,是舍那果人也。
華嚴,喻諸地因華嚴果德也。只就一題已含
六義。以慈悲乃至真應不出自行因果,藥珠、
冥顯只是化他能所,即就中道別論六義也。
二、「而未」下,明闕後四義,二:初、明通別,二:初、明無
別。二、「通義」下,許有通。若以別圓對權實體用
論本跡,微因之約了、大覺之智斷,亦有理存
焉。
二、「何故」下,明闕具,二:初、緣化始明闕。權實
等四,說出世意、示久遠成,却討三因,終歸祕
藏。初成設教別接大機,既匪終窮故闕斯意。
二、「所以」下,對具明闕,二:初、對《法華》。言「小隔於
大」者,舊經三十七云「時舍利弗祇園林出,不
見如來自在莊嚴變化,及生意念,亦不樂說、
不能讚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
啞之文也。以未說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故也。
「言無本跡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
覺。」今《法華》云「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謂今
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
道場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
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斯是《華嚴》被廢之文也。
言「彈指謦欬」者,如〈神力品〉,釋迦牟尼與分身
諸佛出廣長舌相上至梵世,一切毛孔放無
量光,皆悉遍照十方世界,滿百千歲然後還
攝舌相,一時謦欬俱共彈指。是二音聲遍至
十方諸佛世界,地皆六種震動。乃至佛告地
涌諸菩薩:「汝等於如來滅後,應一心受持讀
誦解說書寫如說修行等。」此乃本門為囑累
地涌菩薩,通經現斯神力也。疏云謦欬者,通
暢之相。彈指者,隨喜也。蓋表如來遠本之意
已獲通暢,隨喜菩薩聞於遠本,增道損生也。
二、「言無」下,對涅槃。言「不明小乘根性」等者,不
如《涅槃》明二乘之人及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悉當作佛,故闕後二雙。
二、「次約」下,酪,二:初大
師明闕具,二:初、正明闕具;二、「何故」下,明闕具
所以。言「二乘教」者,以三藏菩薩果同二乘,如
《大論》中通指《阿含》為聲聞經耳。此教不談妙
有之真,故身智滅不能起應。既無真應,豈有
藥珠等邪?
二、「私難」下,章安私料簡,二:初、正料
簡,二:初、難者。恐人不了大師立今通別之義,
故設茲難作說示之由。乃約真中設通別難,
由此二是通別理故。二、「私答」下,釋者。不以真
諦通對中道別,蓋約三乘通對菩薩別。若三
藏三乘從因至果,可就真諦通論十義。今
釋觀音須在因位,此教菩薩因中唯有求佛人
法,四誓慈悲、六度福慧,伏惑未斷,故不得論
真應等七。豈唯無於中道之七,亦乃未有真
諦之七。
二、「師云」下,指師意。只齊三藏別論菩
薩,前之三義異於二乘,不就中道別論三義。
三、生酥。部雖四教,今對偏小明圓中道人法
等六,未開權跡及却討等,故無別四。四、熟
酥。雖會小法,未開小人,同前二部但明六
意。五、「若約」下,醍醐,二:初、法華,二:初、明部彰八
意。六雖同前,不無小異。前是隔偏之圓,此乃
開麁之妙,故人理教行咸會一乘,權實本跡
唯彰此典。若約自他及以偏圓論權實者,前
部非無;今所論者,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會權
歸實廢權立實。此之權實,餘部永無。若理
事理教,教行體用四重本跡不獨今經,諸部
容有。若塵點劫前最初成佛而為實本,中
間今日示現成佛皆為權跡,此名權實本跡。
本門開竟,此身即本;跡門已說及諸部談,皆
名為跡。是名今已本跡。此之二重,諸經絕議,
故云「諸教不明,法華方說。」二、「三世」下,明化滿
一期。〈方便品〉中五佛章內,皆先施方便、後顯
種智。方便即四時三教,種智是法華一乘,是
知諸佛化終此典。燈明迦葉出於淨土,故至
法華即入滅度。今佛釋迦現於穢土,故說《涅
槃》以為贖命。
二、「若約」下,涅槃,二:初、明攝機罄
盡。漸化已來法華入者,望前已鈍。復有未入,
待至涅槃,法華猶利。然法華破大陣、涅槃收
殘黨,法華為刈穫、涅槃是捃拾。大化之功在
乎靈鷲,餘機未盡故至雙林。極鈍既昧法華
八義,須為此人委明佛性,一代之機終窮於
此。二、「若論」下,明示法無遺。涅槃既攝鈍機,故
始窮本性、終顯極果,十義整足,故以性三起
於修三。既修性各三,則因果不二、雙非緣了,
即是中道正因之體。而此正體必具雙照之
德,故至修成三點法身也。例知緣了亦各具
三修德,須云三點般若、三點解脫等也。當知
今文為順經題人法二義,故立十門始終皆
二,二即不二中在其中,數有虧盈法無增減。
故《止觀》云「首楞嚴偏舉一法具一切法,亦不
減少,名祕密藏。乃至涅槃三法具足,法亦不
多,亦名祕密藏。蓋諸經赴緣不同故也。」二、「此
歷」下,結中云「此歷五味論十法次第」者,問:前
約觀明十法,自行化他原始要終實成次第,
生起不亂。今歷五味,但明諸部具法多少,何
名次第生起邪?答:前約觀中正論修證次第,
今約教中乃論用與次第,明其十法隨於部
味次第被機,前之四味但三但六,後至醍醐
具八具十,豈非用與次第邪?應知前明諸教
觀法次第,今明觀法隨教次第,雖乃約修約
用不同,而皆得名十法次第也。
二、「約四」下,四
教者,通論則隨真隨中各有十雙。若別論
者,三藏別就菩薩,唯有人法、慈悲、福慧三
雙,以未斷惑故無真應等義,具如前說。例此,
通教亦就菩薩,而可別論真諦六雙,以第七
地去誓扶餘習,神通託生、雙流化物,得有真
應、藥珠、冥顯之義。二乘無此,故名為別。若其
別教,行雖次第,而可就中明乎六義,凡三聖
三其相可見。《法華》前圓亦只有六、《涅槃》四教
皆知十雙,然約重施不無進不。前歷五味已
含教義,故云可解。
三、「故知」下,結歎兩意,二:初、
結歎。觀論此十,則因有願行、果有力能。教論
此十,則論法有始終、被機盡利鈍。故稟教修
觀者,何莫由斯道也。「商略」,猶較量也。以此十
義較量一代教觀,攝無不盡。該修德之極,故
云「意氣宏遠」。徹性德之本,故云「義味深邃」。又
橫收四教,故云宏遠;竪攝五味,故云深邃。人
法至真應,自行之前後;藥珠至本跡化,他之
前後;緣了與智斷,修性之前後。三義為麁、六
義為細,乃至八義猶麁、十義最細。此就略廣
以辯麁細。若以麁妙釋麁細者,諸味純雜可
以意得。
二、「問法」下,料簡。問意者,《法華》之前別
論《華嚴》、《方等》、《般若》同有六義,有異意否?雖問
三味,六意同異。答中委出酪味中三及醍醐
八,以五味中根有利鈍,利人部部得入醍醐,
鈍者隨味次第轉改。故華嚴六義,高山王機
即入地住,窮子迷悶見思全在,三藏但小故無
顯露得大益者。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故云
密去。二乘之人方破見思,故但成酪。方等中
六,有褒有貶,利者聞褒即得圓益,小人被貶
冥入通門。般若中六意在淘汰,利聞圓空得
不共益,聲聞轉教密破塵沙。法華八意調機
已熟,開彼權門即示實理,復廢近跡令見本
身,鈍人皆得一乘,利者復增聖道。涅槃同味
故略不言,但為捃拾具說十雙,於極鈍根亦
獲常益。故知四味雖談圓頓機悟淺深,至第
五時益無差降。不稟山門,焉知一化機教之
相?
第三、解釋,三:初、略標。二、「人即」下,廣釋,十:初、
人法,三:初、立所。言入者,陰中主宰也。略論四
名,所謂我、人、眾生、壽者。具論十六,即於四上
加其十二,謂命者、生者、養育者、眾數、作者、使
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言
假名者,自無實體,但藉五陰和合而成。如攬
五指假名為拳,是則拳由指得、指非拳成。拳
如於人、指如於法,能成是實、所成是假。此之
假實,就大小教辯常無常。小明人法終歸無
常,大說假實究竟常住。如藏通教,始從凡地
至有餘涅槃皆有假實;若入無餘,身智既
忘,假人安寄?若別圓教,三惑二死盡淨之時,
人之與法常住自在,假人是尊極眾生,實法
名常住五陰。以要言之,若云惑盡人法永無,
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滅,斯
是大乘亦稱實教。凡言別圓,初後知常,蓋知
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又復應
知假人之號,多從依正實法而立。如世人稱
謂,或從形貌、或從德業,即正報實法立名
也。或從住處、或從統攝,即依報實法立名也。
今觀世音為假名者,觀是觀智,世音是境,此
是自他正報,豈非實法?但以名為觀世音菩
薩,故判屬人。普門既是此人所乘,故判屬
法。若云普門法王子觀世音者,即須却判普
門屬人、觀音屬法。蓋由今品以觀智目人,是
故釋義皆用智慧而對人也。須知觀智體是
實法,既以觀智目人,則九雙中悲、慧、真、藥、冥、
實、本、了、智皆是實法,目其假人。於今知已,釋
下諸文則皆可見。
二、「此之」下,釋,二:初、總示,二:
初、示通凡聖。雖漏無漏、偏圓因果優劣不同,
而其假實終無暫闕。
二、「若色」下,各明假實,二:
初、凡。庸常曰凡、弊惡曰鄙,即六道五陰唯成
分段生死人也。二、「戒定」下,聖,二:初、示相。既革
凡成聖,即轉五陰而為五分。三乘四教雖權
實異,皆能轉陰而為法身,隨位攬法成其假
人。
二、「故大」下,引證。妙覺極位,人法二執究竟
盡處,假名一千,皆成四德,名無上眾生。依陰
二千,一一四德,名無上實法。故偏小及圓,因
位無非本性無上人法,但二執未盡,而其修
得不名無上耳。
二、「雖通」下,委釋,二:初、凡。善惡
為因、人法是果,各論三品,此約總示。其中別
業交互感果,非算數可及。二、「聖人」下,聖。性德
人法何甞改變,但以隨機教門示觀,致有小
大共不共異,故於聖中分別其相。初、小,三:初、
就有門釋。即毘曇中人法觀也。言「人空法不
空」者,非全不破實法。蓋此門觀行,破假人時
未破五陰,且云不空。以此二空前後觀故,而
前後相兩途不同。若觀假人如兔角等,惑落
見諦,即於修道觀陰無常,破彼思惑。若其人
執雖被窮逐,見惑不破而更度入實法之中
於陰生見,即須觀陰無常無我破此見惑。故
法空觀能破二惑,乃於節節各有人法。若見
惑未伏即有漏人法,其能伏者即方便人法,
發真斷結及生有餘皆無漏人法。然小教中
不說生處,今約跨節故生界外。如《大論》云「出
三界外有淨國土,聲聞緣覺出生其中。」以大
乘說身智不滅,無漏業牽生彼五陰。二、「若空」
下,就空門釋。即《成實》中二空觀也。攬陰成人,
不同有門陰中求我;三假浮虛,且異實法生
滅。人既攬陰而有觀,乃即法觀人。從始至終
假實雙破。言「三假」者,謂因成、相續、相待。名不
殊大,義歸小乘。大觀三假,生即不生亦復無
滅。今觀三假,因緣和合體性不堅,大若空華
此如雲靄。由此觀故,會入真空平等之道。三、
「餘兩」下,例二門釋。亦有亦空門,即昆勒論之
所申也。非有非空門,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
阿毘曇》申此門意,未可定用。然假人不有,四
門是同;唯論實法,四相有異。若《毘曇》明析色
存於隣虛,《成實》析色破於隣虛。《昆勒》說色亦
有亦無。第四門意例應雙遣,然此四門詮法
雖殊,諦理是一;若不得意,四門成諍。故《大論》
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毘曇即墮有中,入
空門即墮無中。」又大師云:「數存隣虛,論破隣
虛,此與邪無相濫等。若得意者,色若麁若細,
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破於見愛得入空平。」雙
亦雙非語似中道、理只在空,但能從容會入
空理,節節人法例前可知。
二、「摩訶」下,衍,三:初、
明體空通三教。「不言人法空不空」者,異彼《毘
曇》觀人空時未破實法。「不言體有假用」者,異
彼《成實》攬實法體成假人用,但觀人法本自
不生、今亦無滅。色是五陰之首、我是十六之
初,故各舉一以例其餘。人法即空,故曰如也。
觀此二空始因終果,若人若法不生不滅名
為涅槃。常修此觀以行正道,應知《大品》談空
義含深淺何者。若鈍根者,謂但空有,即入偏
空,證其通理。若利根人,一聞於空知空二邊,
名見中空,屬後二教。又此中空復分二種:離
邊而解,此當別理;即邊而解,乃屬圓理。如來
巧智善談於空,能被三根,斷證不等。又復應
知彼經空義雖通三教,今之人法非前二種,
唯用最後即邊之空,淨其二執成圓假實。若
不爾者,非今人法。
二、「以觀」下,明緣了通別圓
者,前明二空未明緣了,意雖在圓,通人有
分。今約二空明二佛性,故在圓別,不涉通門。
今文既以觀人法空明二因種,一言於空須
分二種:若畢竟空觀於人法,顯圓二因;若次
第空觀於人法,即別二因。文以無上人法為
緣了種,亦須善別。百界假實為佛涅槃,斯為
圓觀;若唯佛界,故屬別也。文意在圓,別人有
分。釋此為二:初了因中「以觀人空即了因種」
者,大乘空觀蕩情顯德。今經既以智慧目人,
故人執空則智人顯。況觀本空乃顯本智,本
智即是性德了因,故引論文果佛為證,則因
果不二、修性一如,故知今文正明圓觀。言「始
覺人空終覺法空」者,人是覺智,不獨自空人
執,復能空於法執。雖云始終,非次第觀。此
由大乘觀性相二空,破生法二執、顯真俗二
諦。觀雖不次,說有始終故也。如《大本疏》云「真
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真實。」《輔行》云「若
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已乃名世諦,故云
世諦破性。性執破已但有名字,名之為假,假
即是相。為空相故觀於法性,觀理證真名真
諦破相。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為辯性相前後
說耳。思之思之。不見此意,徒謂即空。」此
明覺智一念之中空人法執有始終義,勿迷
此語定判屬別。說時非行時,斯之謂也。二、緣
因中「觀法空即緣因種」者,由覺智故法執既
亡、五陰清淨,乃以淨陰而為緣因。況了本空
乃陰本淨,本淨之陰名性緣種。故引《大論》、《大
經》極果法空及《大品》真因法空,以顯緣因相。
當知真因極果既十界圓融,則百界五陰皆
無上之法,攬此等法稱之為佛。若以三千言
之,則眾生一千皆佛之假名,陰土二千皆佛
之實法。故荊溪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又
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修德既
爾,性德本然。
問:文中緣了並云種者,其義何
邪?
答:夫言種者,凡有二義:一、敵對論種,如三
道是三德種。二、類例論種,如緣了是智斷種,
性德法身為修德法身種。此二皆取能生之
義也。若以二空為種,即類例義;若以二執為
種,即敵對義。今文既云「觀人法空即緣了種」,
是類非對。若就覺智觀於二空為二因種,則
取修二類於果二。若就性德本自二空為二
因種,則取理淨類於已淨。故圓論性種有對
有類,別無對種。學者審思;圓教反是,學者思
之。
三、「以觀」下,明即離唯圓頓,二:初、約六法示
三因,二:初、引經標即離。「眾生佛性」者,性德三
因也。六法者,五陰、神我也。斯蓋本覺常寂常
照常非寂照,寂是緣因,照是了因,雙非是正
因。此三於六不即不離,乃不思議不生不滅
之六法也。立門既妙,故別初心不能造趣。二、
「不即」下,據理明即離。正因不即者,正非寂照,
故不即一切。迷時不即我陰人法,解時不即
修中緣了,良以始終無變改故也。緣了不離
者,性德二因既當而寂而照,寂是百界實法、
照是百界假人,此之假實能迷能解,迷故舉
體而為一界假實,即非局而局,是故二因不
離六法。若即迷成解,轉成修中緣了,破於二
執、顯本寂照百界假實,名為二空,即非遍而
遍。故云「不離眾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
有緣因。」結云「不離六法」者,不動我陰而成二
空故也。只一覺性具三種德,名為三因,即三
而一、即一而三,非一非異、不縱不橫,欲彰祕
藏絕乎思說,故對六法言非即離。人見文中
正因不即、緣了不離,不達妙旨分對而已。應
知一王一數、一根一境,隨迷隨解、從因至果,
但趣舉一,皆名佛性。不可謂是、不可謂非,故
云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亦名一念即空假中。
中故不即、空假故不離,義非異途,故此觀唯
屬圓教。
二「佛從」下,約三性明分證。言「佛從」者,
欲對觀音明分滿故。佛於三性六即究滿,良
由初心能以三觀觀於六法。應知三性即是
性中三德三觀,初發心時須於性三起於修
三。六位雖殊、三性無別,是則六即皆是無上
人法。故下結云二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人法
也。
三、「前一」下,結文,有二:初、結指經文。二、「當知」
下,結歸題目。可見。
二、慈悲,三:初、標示。二、「菩薩」
下,解釋,二:初、約四誓論功,二:初、明須誓,三:初、
須誓意。所言慈悲弘誓者,簡於凡小無誓慈
悲,顯今菩薩有誓慈悲。二、「譬如」下,舉喻顯。慈
悲攝生,如節廨合。無誓膠漆,拔與不長。三、「誓
願」下,牒喻結。
二、「悲心」下,示運心,二:初、二誓明
悲。今既通示世間之言兼兩三界,後出世間
亦當例此。二、「以慈」下,二誓明慈。前拔苦中果
重因輕,故先拔重;今與樂中因顯果密,故先
與顯。斯是菩薩利物之心,則與聲聞知苦斷
集、慕果修因不同故也。若《瓔珞》中明四誓云
「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
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滅諦令得滅諦。」彼
經所立四皆利他。今文所列三通自行,應
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二、「但前」下,約四教辯
相。以其立誓須依四諦,若不依諦名為狂
願。何者?四既稱諦,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
之際、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儻於法
不諦、徒興與拔之心、終成狂簡之願。此有
二:初、例前科。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諦立誓。須
知權實各有事理,故以四教明乎諦相。生滅
無生、無量無作、皆明菩薩依之起誓。初、三藏。
此教為於迷真重人,說世出世二因二果,不
即真理,故互生滅。菩薩觀此興有作誓,有生
可度、有惑可斷、有法可知、有佛可成。四皆有
作,諦使然也。
問:三藏所談,滅非真諦。今文依
滅起第四誓,那云真諦無為理邪?答:滅諦之
體是二涅槃,雖非真諦,能冥於理,故云因滅
會真。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真,故成佛
誓觀真而發。二、「復次」下,通教。所拔所與二因
二果大同前教,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真輕
故,事皆即理,四並如幻不生不滅,所謂苦無
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滅相。
觀此四諦而起四誓,諦既如空誓亦如幻。言
「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大論》第五十先引經
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說?須
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如幻人聽法,無聽
無聞、無知無證。」乃至云「佛亦如幻化,涅槃法
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眾生中佛第一,一切
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幻,驚疑謂須菩
提錯說?為聽者誤?是故更問須菩提。須菩提
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法屬因緣無有定
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有法過勝涅槃,能令
如幻,何況涅槃。」三、別教。此教為迷中重者雖
談無作,果不通因,故初發心但依無量。所詮
森羅萬像之法,皆為迷於如來藏性而起。然
此藏性雖不具九,而能隨緣變造諸法,性隨
染緣則起世間無量苦集,性隨淨緣則起出
世無量道滅。故《妙玄》明別教如來藏者名為
妙有,為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
法等。但由苦集定能為障,故須別緣道滅對
而翻之。先以生滅四諦伏於通惑,次以無生
四諦斷於見愛,中以無量四諦破於塵沙,後
以無作四諦斷於無明。此四四諦在于別教
皆名無量,故云緣界內外苦集因果無量四
諦而起願也。所以然者,蓋知一切迷解之本
皆是佛性,性無量故諦稱無量。前教不爾,故
不受名。圓教雖有無量之義,三皆即實,故云
無作。四、圓教,二:初、示四誓,二:初、明誓相。「法界」
者,即十法界也。「圓融」者,總論百界,別語三
千。既生佛依正互具互遍,故曰圓融。「非違」等
者,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破戒比丘
不入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豈唯地獄、涅
槃即性,抑亦破戒、淨行非修。非違非順,泯苦
滅也;非暗非明,泯集道也。「無明暗故則違」等
者,上示全修即性,是故俱非;今論全性起修,
是故俱立。荊溪云:「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既觀
不違而違,故起悲願拔其二苦;既觀非順而
順,故起慈願與其二樂。由知法界圓融,故非
違順;亦由法界圓融,故有違順。有違順故起
誓,非違順故無緣。
二、「譬如」下,明無緣,二:初、喻。
不得前意,此喻莫銷。二、「今此」下,法。正以三慈
分緣無緣,若依生法則緣有空,心若即中方
絕緣念,以絕念故,乃能周遍法界任運與
拔。《大經》十四〈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緣眾
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
生如父母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
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云
「慈有三種:眾生緣者,謂緣十方無量怨親中
人。法緣者,謂緣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破
吾我相,但觀四緣空五眾法。無緣者,不住有
無,唯諸佛有。」此與《涅槃》文意大同。又《大論》第
五明悲,亦有眾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
三諦,義甚顯了。今從勝說,但云無緣,若得無
緣必具生法。二、「菩薩」下,明六即。皆由理具方
有事用,今全理慈起修德五。而觀世音未臻
究竟猶處分真,欲令眾生知理慈悲修成五
即,故興兩問以生二答,槌砧相扣,器諸淳
樸。三、「若前」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二、「故知」下,
結歸題目,可解。
三、福慧,三:初、標示異名。福中之勝不過於定,
舉勝攝劣則五度備矣。
二、「定名」下,依名釋義,
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靜愛觀策
者,由寂靜故能愛攝諸行,由觀照故能策進
諸行。愛而不策則生凝滯之心,策而不愛則
成散越之慧,愛策具足方有趣果之功。二、「寂
照」下,福智之德。「寂照之智」者,即權實二智也。
「無幽不朗」者,即無三惑之暗也。福德禪定必
含諸度及大小諸禪,以福資智如油助燈也。
三、「亦稱」下,目足之稱。清涼池即涅槃者,涅槃
必須三德具足,極在妙覺,分通初住。四、「涅槃」
下,莊嚴之名。二嚴屬修、法身是性,性有闕具,
故使二修有真緣之異,如下所辯。
二、「釋此」下,
約四教解釋,二:初、明四教。三藏菩薩雖云觀
理,伏而未斷,且舉諸禪實兼餘度,發真必在
三十四心。若通菩薩,體法巧慧理度助之,因
即發真至佛方竟。別人雖信能造之心即是
佛性,性不具九,為惑所覆,故須別緣真中二
理破通別惑,是故名為「緣修智慧」,乃以俗
諦諸禪三昧助顯法身。圓談性惡,了惑實相
即為能觀名實相觀,定亦如是名實相定,復
以實相名所顯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
而一同名實相。若昧性惡,何預初心?二、「今圓」
下,示圓六即,如文。三、「觀音」下,結指經題,二:初、
指經文。言「智光照苦」者,經無此文,而有其
義。無量眾生遭苦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
皆得解脫。觀是智照,照即光也。觀音妙智即
是眾生三道之體,眾生迷故顛倒乃生,觀音
照之解脫斯在。頻引三經放光文者,若非色
者,安得云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
其體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豈惟光然?一
切色然。普現色身,義準可識。又豈獨果事,實
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二、「良以」下,結歸
題目。
四、真應,三:初、標名示義。二身皆有集藏
之義。真集一切,智慧藏於一心;應集一切,
神通藏於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
心,斯之謂也。
二、「若契」下,對揀是非,二:初、約法
示,三:初、法。實相之體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
自受用報,此二於今皆名真身。法報既冥,則
能稱機起勝劣等應。二、「譬如」下,喻。攬鏡譬證
真,即形譬起應。三、「此之」下,結。三千俱體為真、
三千俱用為應,此之真應方不相離。無謀之
說義顯今宗,諸家所談難逃作意。二、「若外」下,
說人簡,二:初、簡小外。根本有漏禪境不明,縱
少現通不能益物,此簡非應。「尚未」下,簡非真
也。若「二乘」等者,且舉二乘,必兼兩教及二菩
薩。準《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須
灰滅,無常住本不能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
斷亦不得應,縱令赴物皆名麁應。若別初心
亦不能應,初地初得三觀現前。證二十五王
三昧,法身清淨無思無念,隨機即對,是不思
議妙應也。二、「大乘」下,示圓人,二:初、明二身。
「得實相真」者,正語圓住,義該別地。「與真不殊」
者,名質為真。聖人應像同機體質,已證眾
生本覺之性,用機百界應百界機,體本不二
安得少殊。二、「菩薩」下,示六即。
三、「今經」下,結指
經目,二:初、指經文。二、「良以」下,結題目。
五、藥珠:
三:初、標名示教。「柰女經」者,具云佛說柰女
祇域經,一卷。柰女即維耶離國梵志家柰樹
所生,顏色端正,宣聞遠國。因蓱沙王往娉,後
生一男名曰祇域,生時手把針筒藥囊。至年
八歲,廣通醫術,遍行治病。後逢小兒擔樵,祇
域視之,悉見此兒五臟腸胃。祇域心念:「本草
經說有藥王樹,從外照內見人腹臟。此兒樵
中得無有藥王樹邪?」即往問兒:「賣樵幾錢?」兒
曰:「十錢。」便雇錢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見腹
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為是藥王?」便解
兩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兒腹上,無所照見輒
復更取。如是盡兩束樵,最後有一小枝,裁長
尺餘,試取以照,具見腹內。祇域大喜,知此小
枝定是藥王,悉還兒樵。兒既得錢,樵又如故,
歡喜而去。祇域於國遍治病人,皆以藥王照
視,悉見病本,然後治之,無不愈者。今取譬真
身拔苦,如藥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寶」者,
如《華嚴》中得摩尼珠十種瑩治,能雨眾寶。今
取譬應身與樂,如摩尼之雨寶也。
二「廣歷」下,
約教辯能,二:初、略指,三:隨教淺深益物廣狹,
以明治病得寶之相。二、「今約」下,廣明圓,二:初、
釋二身,二:初、藥樹身,二:初、喻。根深喻真妙。四
布喻應廣,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
四如聞獲益,法行修四如觸獲益。二、「菩薩」下,
法。今品初段專明拔苦,即是大悲熏於真身,
與治病義齊也。形聲利物且就通說,若據經
文須在冥益,不以形聲合前聞觸,意亦在茲。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喻。如文。二、「菩薩」下,法。
即以大慈熏於應身,普令得樂,與寶義同也。
問:大悲熏真,其相如何?
答:真是妙智,能破妄
惑。悲名愍傷,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淨用
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於
破惑之智,即顯有悲之智;普除眾生妄惑之
苦,例於大慈熏應與樂。同是法身一自在用,
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義。良由應身本是
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遍益他。然則慈
心非不熏真、悲心非不熏應、真身非不與樂、
應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經文寄兩問
答分別說也。
二、「此亦」下,辯六即。博地已具
治病雨寶二種之理,與佛不殊。名字已上隨
淺隨深,能治能雨。
三、「就前」下,結指經目,二:初、
指經文。二、「故知」下,結題目。
六、冥顯,三,初、釋名。
二、「大聖」下,辯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大聖
常以真智冥熏、妙色顯被,無明隔故益而不
知。二、「譬如」下,舉譬。兩曜喻二益,盲者喻無明。
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膜既有厚薄之殊,故
不見之相不可一揆。三、「故藥」下,引證。三草二木
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測上,亦通圓人,故
引妙德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為冥益」者,
此明二身於不知者皆稱冥益,即彰真應於
其知者皆稱顯益。發智見理於真顯益,見身
不識但荷冥利,真冥應顯可以意思。二、「此亦」
下,明六即。理同極聖,此則不論。名字即人,所
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況內
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離我能。三、「若就」
下,結指,二:初、指經文。前論真應各有冥顯,斯
為盡理。今以人法別對二益,且隨文爾。二,「故
知」下,結題目。
七、權實,三:初、釋名。暫用則權宜,
非暫則究竟。二、「略言」下,辯相,二:初、泛明三種,
二:初、總示三種。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諸
經論所談權實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權有
實,或許化他有權有實,或經論說自行之法
皆名為實、化他之法皆名為權,是故今家凡
論權實須明此三。若不然者,稟學之徒則不
盡知權實之相,於諸經論不免生疑。復應了
知權實法相,或約理事、或約理教,教行縛脫、
因果體用、漸頓開合、通別悉檀,皆通自他及
自他共。今以中觀對於二觀為權實者,似用因
果而辯三番:自修三觀為自行權實;若約化
他,但隨他意,四悉適時不可定判;若第三番
自行三觀,有權有實,以順智故只稱為實,化
他之法雖有權實,以順情故唯稱為權。二、「用
此」下,遍歷諸教,二:初、略指四教。隨教淺深明
理事等,約自約他及自他共,義皆不闕。二、「復
就」下,明圓六即。六通三教即唯在圓,復就自
行明六權實,從因至果,義便故也。二、「尋此」下,
別用第三。前番問答有權實,七難二求在權、
永離三毒是實,以由大士用於自行一心三
觀,觀其音聲令皆解脫,故都判為實。後番問
答,十界身說顯有權實,以是大士隨差別機
示種種應,故覩判為權。此乃判於自行化他
以為權實,無第三番,如何分經兩段而對權
實?三、「前問」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前後皆云
自行化他者,簡異單自行、單化他權實。意云:
前番是自他相對之實,後番是自他相對之
權。二、「故知」下,結歸題目。
八、本迹,三:初、名義。《淨
名玄義》云「所言本跡者,本即所依之理,跡是
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跡。譬如人依住
處,則有行往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
有行往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當知若高
若下實得皆本,若高若下應現皆跡。二、「若通」
下,解釋,二:初、通凡漸。世智高者諸有施作,但
見蹤跡莫知本意。二教賢聖至別似位,本所
證得,下位焉知?節節皆可通論本跡。二、局圓
聖,二:初、局分滿,二:初、略示。的論其本,須破無
明證法身體,所垂之跡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初、簡一往。二、「今細」下,取細
明,二:初、約義明,二:初、明本跡通高下。若知四
句,釋之方盡。一、本下跡高。初住法身,跡為八
相。上位菩薩,八相元是妙覺威儀,故云跡高。
二本高跡下。妙覺法身,跡為下地及九界相。
三俱高。妙覺法身,跡為八相。四俱下。初住法
身,跡為九界。中四十位,本跡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二、「故壽」下,引文證。
自意是本,他意是跡。二、「就本」下,通六即。五位
本跡,理皆具足。三、「就前」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前以實本益他,後以垂跡益他。二、「故知」下,結
題目。
九、緣了,三:初、標示名義,三:初、示名義。此
之名義,修性皆然。二、「了者」下,辯流類。類至極
果,節節名異,其體不殊。三、「大論」下,引論釋。緣
了之相實同耘種,非此二力性田不豐。二、「通
論」下,依教解釋,二:初、諸教皆具。藏通義立全
乖性種,別教雖有初心別修,唯有圓教修性
不二。雖云皆具,須辯此殊。二、「今正」下,剋就圓
論,二:初、剋辯二因,二:初、明二種因果。此中
二因且在修類。二、「原此」下,討二種根本,三:初、
總明性德。前之因果猶在修中,今窮其源,性
具緣了。《淨名》云「一切眾生本涅槃相,不可復
滅;本菩提相,不可復得。」《起信論》明真如二德,
謂如實空、如實不空。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
即假,皆是性德緣了文也。二、「大經」下,別引文
釋,二:初、證釋了因。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
假中,莫辯自空。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
應。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
豈能不應一切染邪?乃畢竟空為了因性。「亦
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見本空。二、「又云」下,證釋
緣因。經云「眾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謂理
中獨具佛德。今文眾生有初地味禪及滅盡
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邪?既具此二,餘諸
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從二習果及報
果說,豈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
文,如何欲散便是滅定?性德緣因於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以此二種」者,性種也。「方
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類種也。由斯性類,
修成智行乃至二嚴。二、「此一」下,不論六即。此
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三、「前問」下,結指
經題,二:初、指經文。明今二嚴必有其本,故從
二種受名。二、「故知」下,結題目。
十、智斷,三:初、略
標。二、「通途」下,廣釋,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
初、約通途明二德。言「通途」者,此解兼別,以有
為無為對智斷故。若唯圓說,苦集尚無作,智
德豈有為?然名雖借別,其意唯在圓。以修妙
三觀,得成圓斷功。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
故將無作行,暫立有為名。斷德稱無為,別從
道後立。此猶教道設,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
初、智德,二。初、列異名。「圓淨」等者,智極故圓,惑
盡故淨,不生不滅名為涅槃。二、「言有」下,釋有
為。智雖無作,有斷證功,故借別教立有為稱。
「因雖無常」等者,《涅槃經》中,因外道輩執因是
常成無常果,佛用別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
而對破之,故因無常猶在別教。「將因」等者,由
惑未斷故起智照,一分惑滅一分智忘,故智
無常。既有照用,故名有為。果既惑盡,稱理常
住,更無為作。將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為名。
二,「斷即」下,斷德,二:初列異名。「解脫」者,不繫名
解、自在為脫,在染不染名之解脫。「方便」等者,
機生則生,是生不生;機滅則滅,是滅不滅。權
示生滅,不被染礙,故此涅槃名方便淨。二、「言
無」下,釋斷義,二:初、簡小。不知三種世間常住,
謂煩惱滅便無身心,安能自在?名無體斷,但
於虛妄見思解脫,未得三千三諦自在。二、「大
乘」下,明大,二:初、正示。妙覺三脫,名有體斷。所
言斷者,任運斷也。已有智德了三惑空,故處
九道惡自相離。眾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
粘。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
洗其膠故,致令淨用自然不著。此智斷德,說
有次第、用無前後。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
智德;三千之法究竟即假,為今斷德;三千之
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德。道前道後悉是一心,
通教尚是雙流,圓果豈當分隔?二、「故淨」下,引
證。證有體斷,見受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如富豪人七寶家業,凡夫生盲,轉動罣礙為
寶所傷;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圓人
之眼不盲不病,明見是寶自在用與,非獨不
被損傷恐怖,而能以此自給惠他。於此證理
名為自給,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斷德正
在惠他。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今明
究竟體達位也。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德。常
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斷莊嚴之相。小乘
灰斷身智俱忘,將何永度眾生?將何常照寂
理?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初、約即三
明理極,二:初、明二三不殊。而寂而照即是智
斷,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德既窮法身乃極,
亦名究竟三種佛性。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別,
二:初、別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隱顯。法身一
德體非因果,而有隱顯者,斯由緣了逆順故
也。緣了逆性而成惑業,故使正因非隱而隱,
名如來藏;緣了順性而成智斷,故使正因非
顯而顯,名為法身。雖有隱顯,體無增減。故《大
經》云「非因非果」。二、「又云」下,二、德修性。是因非
果復名佛性。佛是果稱,豈非果法而為因種?
是果非因復名佛性。性是因稱,豈非因法而
為果德?不以修性緣了銷之,此文安解?二、「佛
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初、約義示。前雖因果
互是互非,而皆稱佛性,驗知緣了通因通果。
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陰,故
曰非因;緣了不離我陰,故曰是因。不即故一
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性三不縱不
橫,又正因不即智斷,故曰非果;緣了不離智
斷,故曰是果。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
在下,是故果三不縱不橫。故知妙三貫通因
果,方得名修性不二。二、「故普」下,引文證。不達
妙三始終該亘,《普賢觀》文如何可解?二、「智德」
下,復就二符經文。若匪智德常照,何能即稱
即脫?若非斷德遍調,安得身說普應?三、「前問」
下,結歸,二:初、指經文。二、「故知」下,結題目。
三、「問
此」下,貼文為證,二:初、約無文立難。攬乎別文
立其總目,釋題十義名出餘經。今經全無此
文,何名攬別為總邪?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
三:初、明衍義眾經共用,二:初、約法義明。大乘
諸部皆談中道,故使義門可以共用。二、「若不」
下,以人師驗。諸師說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
論佛性、指惑則莫非五住,豈以當經無文為
責?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十種別名
文雖不列,以二問答總貼十義。明如目擊,故
曰宛然。三、「今已」下,別點句句證十義,二:初、結
前有義開後有文。前云在文無十名者,但無
次第明示十名。若於品中散取諸句,則有文
有義也。二、「如文」下,約句對義。「自在之業即法
身」者,真應二身亦稱色法,應則現色、真則冥
法,名從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
最自在也。業是德業,即智德也。真身契法,名
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
滿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真身名義也。若運
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須知密有與拔之
功,即冥益也。「常捨行」者,畢竟空智無所受著,
故屬智德。又以即觀音聲屬智,皆得解脫為
斷,此彰二德同時而用。應知句句證義,不獨
示其十義有文,亦顯十重二二互具。
四、料簡,
二:初、別料簡,十:初、簡人法,二:初、問。彼經具明
十法王子,觀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門法王
子;既以普門而名於人,今釋普門那定屬法?
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句雖有四,義
實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義皆通
大小,今意在大而論小乘即離句者,欲示名
言須將理定。所辯人法,若其不以二諦中
道甄其權實,但言即離,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初、明諸部人法即離,
四:初、華嚴。彼經別教,緣實相法修次第行,
未能即以實相之法為觀行人是故人法互
不相即。圓觀不次,即以實相為觀行人,是故
人法更互相即。別則證道方即,圓則始終不
二。二、三藏。此教有門,人如兔角故無、陰有生
滅故實,此唯非句。空門兩向,攬實為假,假實
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離,復名互即,此教兩
門雖談即離,人之與法俱非中道。三、方等。四
教並談,藏通唯二諦、別圓同華嚴。四、「般若」下,
例餘。般若蕩相,鈍謂但空,同前二諦;利分二
種,同前別圓。涅槃四教雖俱知常,初心用觀
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諦,別初心人未
即圓法。二、「今方」下,明難屬方等即句。
二、「今明」
下,通難,三:初、正約即句通難。今品前問答觀
音屬人,能觀所觀豈非法邪?若後問答既以
普門為所證法,此法豈無能證人邪?方等既
以普門目人,能目普門豈可非法?論其大意,
觀音普門皆中道法,隨悉檀益將何目人,唯
圓始終即攬實相而為假人。二、「例如」下,傍取
人物例顯,二:初、以人顯。二、「譬如」下,舉物喻。
三、
「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結示,三:初、明法具人。二、
「若併」下,明人具法。三、「如身」下,以身為例。皆可
見矣。
二、簡慈悲,二:初、簡慈悲名相,三:初、明與
拔同異,二:初、與拔相兼問。苦除即樂,如夕盡
即曉;樂至苦除,如燈來闇滅。趣舉一種即有
二能,何以慈悲而分兩法?二、「答通」下,與拔不
俱答。一能兼二,此就通論對境發心,實須別
說,故舉二喻以彰別相。二、明喜捨闕具,二:初、
問。二、答,二:初、不二是捨。四無量心,捨無別
體。奢摩他觀體既是定,定能與樂;毘婆舍那
觀體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觀不二即憂畢叉,
亦名平等捨,故不二而二則立慈悲,二而不
二即是於捨。今既明於不二慈悲,則已含捨,
故不別立。二、「喜者」下,苦在闕喜,二:初、約法釋。
今明慈悲是立誓願運慈與樂,生既苦重即
須運悲,二俱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滿時藥珠
功畢,方與眾生生乎慶喜。二、「如阿」下,引事例。
阿輸加王即育王弟,不歸三寶,見兄飯僧乃
生嫌謗。育王見愍,設計勸之。王入溫室,詐言
已崩,策之紹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當
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羅逐日唱死。
過已王問:「受樂否邪?」答言:「我聞幾日當死,唯
苦無樂。」王言:「沙門觀念念滅,雖受供養,寧有
著心?」阿輸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羅漢。少痛
奪樂,近事可驗。眾生若此,故菩薩心未生喜
也。
三、「問禪」下,明支等前後,二:初、約前後問。今
論四等慈悲喜捨,慈能與樂則樂前喜後,何
故禪支喜前樂後?初禪五支,謂覺、觀、喜、樂、一
心。二禪四支,謂內淨、喜、樂、一心。三禪無喜。四
禪無樂。今約初二,皆喜在前、樂支在後,其意
何邪?二、「答禪」下,約自他答。自證禪支從麁至
細,前喜後樂。利他四等先與其樂,後方慶喜。
故其次異。二、「復次」下,簡與拔有無,三:初、外道
虛想。四禪、四空及四無量十二門禪,根本定
也,通於內外小大聖賢而修證之。若諸外道
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捨,自證此定,虛想眾
生離苦得樂,於他無益;自雖暫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二乘修此雖不益
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三、「今菩」下,明菩薩遍
益,二:初明行超凡聖。不同凡外隨禪受生,異
小聖賢但自拔苦,蓋非生法二種緣慈,乃以
無緣法界與拔,令諸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
樂。二、明同時與拔。無緣慈悲不二而二,用不
異時、分別令解,故各說耳。言「前明拔苦」等者,
從本懷故先標於慈,若從用次先拔後與,是
故四誓從用為次。
三、簡福慧,二:初、定福智與
拔所以,二:初、問;二、答。因修福慧,至果則成智
斷二德,此德與生體性無二,故稱觀音智德
人名,即能顯召本性了種,是故能除暗惑苦
也。若對普門斷德應身,即能引起本性緣種,
是故獲於因果之樂。若不爾者,何名感應道
交?
二、「問福」下,辯福慧一異是非,二:初、約隔異
難。備舉相資,難今隔異。二、「自有」下,約偏圓答,
二:初、立即離四句。大小皆四,故知即離名同
義異。二、「如六」下,通偏圓諸教,二:初、明三教即
離俱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菩薩一位得
兩即句,羅漢白象得二離句。雖有即離,同在
三藏。二、「若大」下,大乘。約別地前論於四句,初
以行行對於慧行而為福慧,不破無明故俱
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復受智名。故此福
智當兩即句。又地前福智無明全在,故皆名
福;地上福智分破無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
當兩非句。故兩四句,非今福智。二、「方等」下,例
二部。二、「今此」下,明圓教開合俱是,二:初、釋,二:
初、二而不二,三:初、明相即。一心三止為福,一
心三觀為慧,始從理性終乎極果定慧不二,
是今兩即也。二、「故大」下,明互具。般若既是尊
妙人見,驗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論即
《大論》,彼翻首楞嚴為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
強敵,驗福具慧,強敵即是無明故也。三、「大經」
下,明異名。五名之中,般若師子吼是慧,楞嚴
金剛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異名,彌彰體
一,是故此五皆雙具之稱。復以無妨禪慧以
結不二。二、「不二」下,不二而二。法雖不二,不妨
分門各作名數而為解釋。二、「此是」下,結。論雖
分門別相而說,須知禪慧畢竟不二。
四、簡真
應,二:初、正簡真應,二:初、立句。二、「若非」下,簡示,
二:初、簡前三句非。且簡凡小,實兼通別。通教
灰斷,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謀應,圓六根
淨雖全性發,別惑在故,未名真應。二、「亦真」下,
示後一句。是即真而應,世之常談,自捨今宗
莫窮其妙,都為他師不知性惡,致令起應不
得無謀,徒說無緣之慈、不究無緣之旨。二、「今
依」下,兼定常間,三:初、一往且分。以經二段,別
對常間。二、「常間」下,二往互具,二:初、立。「二鳥」者,
《大經》第八〈鳥喻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名
迦隣提、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此品
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隣提,舊解或云:
娑羅一雙、隣提一雙。或云:娑羅一隻、隣提
一隻。或云:娑羅翻為鴛鴦。章安云:「然漢不
善梵音,只增諍競。意在況喻,取其雌雄
共遊止息,以喻生死涅槃中俱有常無常,在
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廣
如彼疏。今喻二身常間、兩益不得相離者,乃
是觀音分證涅槃中常無常二用也。二、「若小」
下,釋,二:初、小。真理天然是佛法體,善吉觀
見常無間然,於蓮華尼似如有間。故於二
聖明常無常,斯乃真身自有二益。丈六之
相於有緣者常得覩之,若其無緣同處不見,
豈非應身亦有二益。二、「大乘」下,大。佛法界
身未甞不益,於情執者而成間滅,真具二
也。佛應化身隨機生熟出沒無間,應身常
益也。見不見異令應不常,又成間益也。故
知二身各具二益。三、「而今」下,順文別對。前文
即稱即感,別對真身常益之義。後文現相生
滅,別對應身間益之義。
五、簡藥珠,二:初、依義
互具。但就譬說,即顯真應各能與拔,斯為盡
理矣。二、「若別」下,就文別對。前文除苦名為藥
身,後文與樂名為珠身。且順經文作斯別對。
六、簡冥顯。「三十六句」者,冥顯機應,各論四句。
冥機者,過去善能感也。顯機者,現在善能感
也。亦冥亦顯機者,過現善業共能感也。非冥
非顯機者,過現無善,當能生善而能感也。冥
應者,法身也。顯應者,應身也。亦冥亦顯應
者,二身俱應也。非冥非顯應者,亦法身,但以
不見不聞而知而覺為冥應,不見不聞不知
不覺即雙非應,故此二應皆果中法身也。識
此八已,相對互對,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約機
感應、約應赴機,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
六。若解此意,則無生不感、無時不應,除諸邪
見、深荷聖恩,亦知一切眾生無一不成佛也。
七、簡權實,二:初、定文立難。真即是實、假即是
權,答文備見四種相也。二、立句答通,二:初、詳
論互具。真智冥應脫有淺深,七難二求免
事中之苦,脫權也。離三毒根,成佛無疑,脫障
實惑也。權智顯應得度不同,見身聞法破
惑顯理,度實也。事中怖難得無畏者,度權處
也。機熟之者,對此二智得權實理,名俱度。離
淺深障,名俱脫。機生返此,是故俱名不度不
脫。二、據說且分。
八、簡本跡,二:初、本跡俱與拔,
二:初、各具二用。二、「非本」下,相由貼文。非脫眾
苦之跡,不顯一真之本,故前問答是明跡本。
非證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跡,故後問答是
明本跡。二、「問本」下,本跡異真應,二:初、問;二、
答。諸經所說,始從地住終至等妙,一分真明
一分應起,豈唯一世實居當念?是名橫辯。
別明本跡,如〈壽量品〉即今說久遠為本。諸經
及跡門名已說近成為跡。既約久近,是故名
就三世竪論。前明觀音多就體用而論本跡,
今彰部故約久近而明本跡。
九、簡緣了,二:初、
約當宗問答,四:初、明善惡法門性德皆具,二:
初、問。緣能資了,了顯正因,正因究顯則成
果佛。今明性具緣了二因,乃是性德具於成
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須因緣,九界望佛皆名
為惡,此等諸惡性本具不。二、答。只一具字,彌
顯今宗。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緣了,他皆
莫測。故《摩訶止觀》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
千法徹乎修性。其文既廣且義難彰,是故此
中略談善惡,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
學者易尋。若知善惡皆是性具,性無不融,則
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談,望
《止觀》文不多不少。二、明提佛但斷修中善惡,
二:初、問。「一闡提」者,此翻無欲,以於涅槃無樂
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惡因果故。既
無欲無信,名斷善盡。佛已永離五住二死,名
斷惡盡。善惡既是理性本具則不可斷,是何
善惡提佛斷盡?二、答。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
性本具非適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經》云「十二因緣,非佛
修羅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
「一切法真,不可遣故。」若非正具,那得皆真?以
皆本具,故得名為性善性惡。復以性具染淨因
緣,起作修中染淨因緣乃有所生世出世法。
若具言者,本具三千為性善惡,緣起三千為
修善惡。修既善惡,乃論染淨逆順之事。闡提
是染逆之極,故云斷修善盡。佛是淨順之極,
故云斷修惡盡。若其性具三千善惡,闡提與
佛莫斷纖毫。三、明性中善惡不斷所以,二:初、
問。二、答,二:初約理答。善惡是性,性不可改,安
可斷邪?既不可改,但是善惡之法門也。法名
可軌,軌持自體不失不壞,復能軌物而生於
解。門者能通,可出可入。諸佛向門而入,則修
善滿足、修惡斷盡。闡提背門而出,則修惡滿
足、修善斷盡。人有向背,門終不改。二、「譬如」下,
舉譬類。魔燒佛經,如提斷修善,性善不盡,以
法合也。佛燒惡譜,如斷修惡,惡法門存,即是
合也。焚典坑儒,雙喻二人,斷修善惡豈能
等合也。四、明提佛迷達起不起異,二:初、問。二
人善惡既皆斷修而存於性,何故闡提後起
修善?如來何故不起修惡?二、答,二:初、以了達
故不起實惡。提以邪癡斷於修善,既不能達
性善本空,故為善染,修善得起。佛以空慧斷
於修惡,了達性惡本來清淨,惡不能染,故泯
修惡。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權惡。佛能達
惡,於惡自在,現惡攝生不染不起。闡提若爾,
則名佛矣。二、「若依」下,破他義顯正,二:初、敘他
非義,二:初、明他得修失性。他即陳梁已前相
州北道弘地論師也,又有攝大乘師亦同地
人之解。他明梨耶是無記無明,善惡所依,能
持一切善惡種子。闡提但斷現行之善,後為
種子熏起於善。佛斷此識,無惡種熏,永不起
惡。仍釋伏難:佛斷惡種,如何現惡化諸眾生?
故釋云:但以神變現惡化眾生耳。二、「問若」下,難
他作意同外。斷惡既盡,神變現惡,全是作意,
非同明鑑無念而形。雖相州南道弘地論者
以法性為依持,然不明性具諸惡法門,現惡
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二、「今明」下,明今妙
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惡起權實善惡,二:初、
正示今義。闡提成佛、諸佛現惡,若非不斷性
善性惡,則義不成。二、「以有」下,結成妙旨。斷常
名通別人,緣理斷九。以定斷九,故昧性惡,名
為斷見;不能忘緣,是存修惡,名為常見。涅槃
已前皆名邪見,斯之謂歟。斷修存性既離斷
常,乃絕一切邊邪之義及種種思。斯是妙旨,
庶去滯情。二、「如來」下,重明由達不達故自在
不自在。現惡達惡,豈能染惡,惡際實際、縛相
脫相、非道佛道,以了達故無有罣礙。闡提不
爾,故永異也。
十、簡智斷,二:初:明二德同時,二:
初、舉一法難與拔二用。既是一法而立異名,
必無所局,何故拔與定屬智斷?二、「然而」下,約
身心從二嚴立稱。名從義立,不無親疎。心解
通融屬智、身力自在屬斷,心則智慧莊嚴、身
則福德莊嚴。此之二嚴宜對拔與。二、「今經」下,
示兩文互舉。智斷二德何曾相離,今且各說,
互相映顯,前段明智、後段明斷。二、「若深」下,總
結益。舉此十雙以為義例,庶乎行者遍通一
切。若其然者,釋今題目無邊際也。
第二、別釋,
二:初、標列。謂分文人法,各自解釋也。二、「以何」
下,解釋,二:初、釋觀世音,二:初、結前生後二段。
二、「云何」下,依別委釋,二:初、簡示境智,二:初、標
科。思議中,「理外理內」者,此與餘文所說有異。
若四教義,以藏通二諦為理外,別圓二諦為
理內。蓋約真諦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淨名
玄義》以衍門三教皆為理內二諦,蓋由通教
真諦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見
之徒,皆名思議理外境智。故引《中論》以為能
破。若思議理內境智者,既破四性,觀理證真,
正在通教,義兼三藏。若不思議境智者,正唯
圓教,亦兼別教。圓該六即,別在後心。二、「一天」
下,釋相,二:初、明思議,二:初、約理外,二:初、立四。
謂天然、相待、因緣、絕待,此四即是四性異名。
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於邪正,須
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天然及以絕待,本圓
極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明
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內人勿於正法生於性
計,故立此名定其見過。又四句中皆雙檢者,
蓋以境智俱有自生等過故也。初天然中,言
「由智故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顯此天然。
二相待者,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三因緣者、
非是單自單他而成於境,乃自他和合方成
於境。因緣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
性。四絕待者,單自單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絕。
約無三句情謂,一往立絕待名,全非絕理。二、
「並是」下,破,二:初、總約性執斥,三:初:約理外斥。
上之境智既屬四性,不入三諦,故云理外。二、
「故中」下,引《中論》斥。法離四性,那計四邪?三、「計
執」下,約起過斥。理外妄想於四計中,自執者
是實、他語者皆妄,見惑既盛,愛使亦增。見愛
相添,即九十八,因茲造業受苦無窮。二、「云何」
下,別示四性過,二:初、自生,二:初、舉過,二:初、約
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諸惑。隨執一種即生十
使,利中有鈍,即背上使。歷三界四諦,成八十
八。雖遍三界及以四諦,隨生一見即能具起
一處,理顯頓能除滅,是名通名利使煩惱。若
思惟惑界繫不同,既非迷理不對四諦,但歷
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二、「此則」
下,所迷諸法。即四四諦、四三寶也。二、「若作」下,
約能執所執,二:初、能執性計,二:初、正判屬計。
縱學佛法,若執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
是境智。我見不忘者,唯增生死。惑業既盛,
與彼外外輪迴一等也。二、「故大」下,引《大論》證。
彼論明三種我義云:凡夫三種我,謂見、慢、名
字。學人二種,無學一種。見即利使,初果頓斷,
故云學人二種。慢即頓使,四果方盡,故云無
學一種。但隨世俗分別彼此,有名字我。言三
種語者,即三種語我不同也。二、「今凡」下,所執
正教。以見慢心用經論語,如蟲蝕字不知是
非,唯增見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
昧是非故,服不死藥而致早夭。二、「今不」下,結
非。二、「自生」下,例三。若增見慢,於百千句起過
皆然。
二、「二明」下,約理內,二:初、示相,二:初、明理
內。於上四種境智之中隨用一種,而知本為
除於見慢,遂加精進研境成智,於惑能破名
為畢故,於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發
真證。「譬如盲人」等者,《大經.如來性品》云「譬如
百盲人為治目故。造詣良醫。是時良醫即以
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問言:『見否?』盲人
答言:『我猶未見。』復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
見。』」彼經所譬,具示三諦方云少見。今文但喻
抉見思之。膜示真諦之指,雖非佛性,且約見
空得稱理內。二、「雖見」下,斥作意。斯境智者雖
滅惑證真,非唯境唯智,思議不絕,非今所論。
二、「今明」下,結非。
二、「次明」下,不思議,二:初、據前
破性難。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於境智?況諸
經論所明境智不過此四。二、「答經」下,離性四
悉答,二:初、辯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機
四悉,二:初、明四相。聖人境智永袪四執。若其
眾生於自然境智,有歡喜生善破惡入理機
者,聖乃隨機說言境智自天而然。眾生若於
相待境智、因緣境智、絕待境智有四悉檀機,
聖人一一隨彼機緣,為作相待等三種說也,
各令獲益。是故經中作此四種說境智也。二、
「雖作」下,辯離情。聖說境智天然等相,永無四
執、愛見不生,故令聞者破惑入道,得真境智。
三悉境智亦復如是。二、「如是」下,明能顯正法。
若知四種執著過患,名識苦集。若知四悉被
機獲益,名識道。滅四諦既明,三寶則立,諸佛
之法無不現前。二、「若以」下,不思議相,二:初再
明思議。於四境智離計而修,四性既空入空
取證,雖成理內未泯言思。二、「若不」下,正明不
思議,三:初、約義示。
問:《摩訶止觀》破見思假,節
節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議境中,約法性無明
檢四性過。荊溪云:「本自二空為性德境,推檢
二空為修德境。」是則思議及不思議,各須性
相二空之觀。今文何故頓乖諸說,乃以二空
分對兩處?答:通別二惑同障中道,委論觀法
皆須二空,今既略談,名有存沒。通惑破處雖
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沒相空
之名。若破別惑,從勝而說但存空相,而於其
中含二空義。何者?以觀四種境智名字,不住
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屬性、不住屬相。既了四
種境智之名,無說無聞,不起分別、不作思量,
豈於別理猶計性實?今分二空破通別惑,且
順諸論教道之說,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
後法。良由今文未論觀法,且寄次第示妙境
智也。
二、「金光」下,引經證。三、「此且」下,指《大本》。二、
「龍樹」下引類。《大論》釋經皆先破計、後方示義。
今明境智亦類彼文,先破理外見慢惑心,次
斥小乘思議之證,後方顯示不可思議四悉
境智。
二、「夫依」下,正釋境智,二:初、定先後。二、「世
者」下,依義釋,二:初、釋境,二:初、釋世,二、初、釋名
義,二:初、示世分三種,二:初、直列三種。《大論》
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一切世間三昧云
「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間,謂眾生世間,住
處世間,五陰世間。」故一家用義,準彼論之三
世,演《法華》之十如,妙談三千,固非常情之所
企及。二、「既有」下,義須至三。二、「世是」下,辯三通
十界,二:初、約依正明世間。二、「各各」下,約因果
明法界。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義,二:初、
明三千緣起。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備。
十界皆爾則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則
使因果成於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緣
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說無漏因緣但能滅
法,故令四聖終歸灰斷。大說無漏因緣則能
顯法,故使四聖終歸常住。故引《大經》證大乘
義須了緣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也。然復應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約三
種釋世間故。且一界報須論依正,正復假實,
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記於此世。夭壽賢愚實
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報也,豈
非初相能表三邪?初後既爾,中可例知,故千
法三千但廣略爾。今文前明三種世間,今說
一千因果之法,前後相顯,其義圓足。二、「是諸」
下,示三諦妙境。以三千法皆因緣生,是故一
一即空假中,三諦互具非縱非橫。故荊溪云:
「三德三諦三千,皆絕言思,是為妙境。」二、「此境」
下,該三法,二:初、約三人分二境。一家明觀不
出二境,四念處心對陰色而分內外,此文心
對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門以心對彼依正
色心而分內外,則依正生佛及己色陰皆名
為外。荊溪特會兩處之文立外境也。應知生
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無不具足三千
三諦,故內外自他皆是妙境。但為觀境近而
復要莫若內心,故諸經論多明心法遍攝一
切。須知遍攝由乎不二,故四念處云「唯是一
識、唯是一色。」萬象之色既許心具,千差之心
何妨色具?眾生成佛是依報成,國土廢興豈
是他事?有不達者,但執唯心不許色具,而立
難云:色具三千,應自成佛。何處曾見草木受
記?是何言歟!是何言歟!以說心具,義則易明;
於色示具,相則難顯。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
稟教者因易解難。以心例色,乃顯諸法一一
圓具,故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況唯心
之說有實有權,唯色之言非權唯實,是故大
師為立圓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獨拔之談。
固隱圓宗唯同他說,其意何邪?唯心之義,今
非不談,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處各具諸
法,則令唯心不與他共。何者?忽若不明萬法
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於一切
法含受一切。」斯之密義深可依憑。
問:大意云
色由心造,全體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
體是色?又《義例》說「心具三千」,是於無情立佛
乘義,亦是心攝,何關色邪?
答:約能造心攝法
易解,故順經論以心攝法而為觀境,故云色
由等也。大師既云「唯是一色而分二種,謂有
分別色、無分別色。」意指識心為分別色,此色
造心有何數量?那云一向色不造心?既云「唯
是一色」,那云不云全體是色?又至果時,依中
現正、正中現依,剎說塵說因果理同,依正何
別?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緣堅執
一邊具邪?無情佛乘約心具說元是一體,從
易而觀,勿引此文證色不具。大師此說令知
皆具,而今據此唯局在心,是得意邪?為失意
邪?欲人生解邪?為符我見邪?
二、「問自」下,引二
經明各具,二:初、問。前以十界而為世境,次明
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華
嚴》心如畫師,造種種陰。種種之言,豈非生佛?
故據此文而設今問。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
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
三法無差之義,謂心為理、生佛是事。理能造
事,心隨解緣造佛、心隨迷緣造生。三不相離,
名無差別。此解違經隱覆圓義,故興此問以
生後答。二、答。先引《淨名》。實相者,即諸法實相
也。約今經意,十界諸法皆實相也。觀身觀佛
實相既然,豈不各具十法界邪?復引《華嚴》三
無差文,以證各具。彼經如來林菩薩云:「心如
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
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
三無差別。」經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
例於佛,示佛權造同心實造。次復以佛而例
眾生,示生實造同佛權造。權實雖異、因果暫
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間,故得結云三無差別。
云何却謂一是能造、二為所造,何得此三無差
別邪?此是今家消彼經文。若明其義,更匪他
知。以今經說因緣果報即是實相。因緣是能
造、果報是所造,此之造義既在實相,是故造
義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爾。
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
寧隔異?三法互具互變互攝,深有所以。圓頓
之旨終極於斯。荊溪歎云:「不解今文,如何消
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前問那得自他各具
十界,今答豈不各具三諦,故知十界若通若
別皆是三諦。二、釋音,二:初、約口業正釋。十法
界中佛者,今既明機,須除極果。自分證還但
是圓機皆名佛界,悉可稱名。二、「問下」,明三業
俱機,二:初、問起。二、「然通」下,答釋,二:初、正明俱
通。真寂常照,豈簡身意唯赴口機?二、「而今」下,
對偏顯圓,二:初、明古遍局,六:初、趣舉。二、隨
俗。三、互舉、三:初、正釋。聖標於觀,必照生之色
心,即身意也。生標於音,必對聖之耳識。既聞
音聲,復觀色心,則是聖應三業機也。二、「舊問」
下,通難,二:初、他難。一等互舉,何不名為聞色
心邪?二、「舊答」下,古通,三:初、敘古通。舉觀為應,
既色心兩字,則彰應廣。舉音為機,音但一字,
則是機狹。機狹應廣,深顯聖德也。二、「今更」下,
今載難:若逐字者,則彰感應有可有不。若俱
應俱感,則不應云應二感一也。三、「今不」下,今
為通聖三俱應、凡三俱感,但約與奪互舉口
意。四、義攝。獨有言音具於三業,故云義攝。
五、隱顯。六、難易,二:初、難。急口機易。二、「又第」下,
誓深宜急稱。二、「今明」下,引論圓釋,二:初、以覺
觀況音聲,且引《釋論》。三業之事無不圓具,覺
觀纔動與息共俱已成身行,既是語本又成
口行。意業隱細尚能具三,身口麁顯各具可
知。二、「但舉」下,明觀音圓感應。大聖一觀非獨
具於一種三業,須知具足百界三業,以全法
界而為應故。眾生一音圓具亦爾,以全法界
而為機故。斯由大聖照窮正性、察其本末,難
思感應豈以人師凡見測邪?
第二、釋觀智,二:初、標列。二、「結境」下,解釋,二,初、
結束世音之境。欲明觀智,先束境界。世間音
聲品類無邊,塵沙莫喻,須依聖教結示諦境,
方可明觀。觀不依諦,邪錯何疑。十界是因緣
境者,以十如是類十二緣,義無別故。二、「二明」
下,正明能觀之智,二:初、泛明諸境觀。諦緣通
四教故四,三諦唯別圓故二,二諦加三接故
七,一實唯圓極故一。無諦體忘,觀亦不立。二、
「今約」下,今依三諦觀者,境順《涅槃》新伊之文,
觀依《中論》相即之說,蕩情立法示妙融心,像
末觀門此為最也。初、示境通別。通對頓觀,別
對漸觀。二、「今對」下,明觀漸頓,二:初、雙列。二、「次
第」下,雙釋,二:初、歷教釋二種觀,二:初、偏圓並
釋,二:初、約諸部釋,五:初、依《瓔珞》明三觀。體於
三假四句不生,即俗見真,名從假入空觀。觀
三假俗入即空真,由俗入真復名二諦。於空
不證,分別一切三假藥病,應病授藥,故名從
空入假。前用真破俗,今用俗破真。若俗若真
破用既均,復名平等。以前二破作雙遮方便,
即以二用作雙照方便。次第破用既立,一心
遮照可修,故云「二觀為方便」等。三觀俱用,從
勝名中。心既即中,思議忘泯,名第一義諦觀。
二、「此之」下,依《大品》明三智,三:初、正明三智相。
「內法內名」者,謂理內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
「外法外名」者,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空
觀若成,於此名相悉能體達無我我所。故佛
言:「摩訶迦葉,婆羅門法皆知、沙門法皆知。」故
云內外能知能解。然其空智,但能總達諸法
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緣起,故不能用諸佛道
法發起眾生一切善種。假觀能爾,故以道種
而名其智。「於一種」等者,夫中觀智者,則了一
切皆是中道,中則不偏,絕待為義。一法若中,
則一切眾生因種、一切佛之道法無不咸趣。
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爾,一切皆然,故
云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等者,
結前所說而成遮照。雙遮則一相寂滅,雙照
則種種皆知,遮照同時故名一切種智。
二、「通
而」下,對上辯通別。《瓔珞》三觀、《大品》三智,通則
異名,別分因果。
三、「此三」下,對《大經》四智,二:初、
略示四智相。《大經》二十五云「觀因緣智,凡有
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
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不
見佛性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者見不了了,
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則了了,
得阿耨菩提。」《輔行》釋云「因緣不殊、四觀不等,
對別教中云住十住地者,以次第行從住入
空,乃至十地方入中道。次第住三,故名為住,
住及不了並約教道。」二、「涅槃」下,對上判離合。
四教證修唯三觀智,空分析體,故成四也。《大
經》觀緣明四智者,取藏析空為下智故。《大品》
三智《瓔珞》三觀,簡小明衍故。若以二經之三
就大經四者,應開析空生滅一切智。若以大
經四就二經三者,應合下中同入空智。
四、「若
將」下,以觀智對五眼。肉天二眼是四智三智,
所觀境本不論開合。慧法佛眼與三觀智,主
對已齊。若論四智須於慧眼,而對析體二空
智也。
五、「中論」下,以《中論》四句結。二、「若將」下,對
四教釋,二:初、正對四教,二:初、正對教。二、「所以」
下,出所以。觀必教詮、智由觀得,今明觀智須
能詮教。二、「教必」下,廣明四相,二:初、四教主,二:
初、明教主一異。文有二義明其一異。初跨節
論,只一圓佛,被四種機、說四教法。次「或可」下,
約當分論,隨機所見、據教所詮,四佛體用優
劣碩異。二、「四教」下,明補處偏圓。補處亦明當
分跨節,例主可知。
二、「若言」下,四教法,二:初、明
理尚無一。二、「答理」下,明赴緣說四前通釋
題,十義之首已明此義,證理絕言、被緣須教。
初、明赴緣。二、「三藏」下,明說四,四:初、三藏,三:
初、明教相,二:初、明願行,二:初、依諦立誓。「初為
陶師」者,合云陶師之子。因遇彼佛入城乞食,
相好巍巍,乃發善心而興供養。遂對彼佛發
於誓言:「願我當成佛,一如今世尊。」故今釋迦
法住之時、度人多少等、皆同往佛。言「即起慈
悲」者,發心拔苦、欲與其樂。若不諦審非想結
集及輪迴苦,又不諦審三無為滅及盡苦
道,則不拔苦際非與真樂。凡外不諦、二乘無
誓,菩薩雙非依諦立誓。
二、「行六」下,依誓起行
二:初、六度填願。文中所明六蔽為集、六道為
苦,六度為道、蔽息為滅。略舉初後,中四例知。
此教菩薩自伏六蔽、對破六道,令他斷集離
苦故也。《菩薩戒疏》云「檀破餓鬼、尸救地獄、忍
濟畜生、進拔脩羅、禪靜人中、慧照天眾。」二、「行
此」下,六度滿時。如尸毘王,遍割身肉就鷹貿
鴿,至盡一身不惱不沒;自誓真實,感身平復,
是檀滿相。如須摩提王,以身就死持不妄戒,
是尸滿相。如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截身體,
慈忍不動,作誓即感血化為乳,是羼提滿相。
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雨寶濟貧,得珠墜海
抒海取之,筋骨斷壞終不懈廢。諸天問之,云
生生不休。故助抒海。海水減半,龍恐海乾送
珠與之,是毘離邪滿相。如尚闍梨得第四禪
出入息斷,鳥謂為木於髻生卵,定起欲行恐
鳥母不來,即更入禪,鳥飛方起,是禪滿相。如
劬嬪大臣,分閻浮提地為七分,城邑山川均
故息諍,是般若滿相。所言滿者,度本治蔽,行
期滿願。今蔽已離,與拔遂心,即知六度其功
剋滿。
二、「如此」下,明時位,三:初約時明行相。從
古釋迦至罽那尸棄佛名初僧祇,準望聲聞
位。在五停心及別相總相念處也,觀力既微
故不知作佛。從罽那尸棄至然燈佛時名第
二僧祇,位當煖法。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
佛,心未分明故不向他說。從然燈至毘婆尸
佛名第三僧祇,位在頂法,內心了了自知作
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也。「無脂肥羊」者,《大論》
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
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臣自覆藏罪,王
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肥羊,當赦汝罪。』大臣
有智,繫一羊養以水草,日日三時以狼怖
之,羊雖得養,肥而無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
上事。菩薩亦爾,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
功德身肥。」二、「用此」下,約觀明涉位。
問:聲聞根
鈍,尚能速入七賢四聖;菩薩利智,何故三祇
猶居頂法?答:聲聞但於一境一門修念處等,
故易成就。菩薩遍於一切境界,一一四門,復
加六度,久遠熏修,使一一行攝諸眾生令種
熟脫,故三祇內凡化幾人超凡入聖,自身此
岸、度人彼岸,故經劫長證位猶下。
言「三十四
心正習俱盡」者,頓證羅漢及以支佛,亦三十
四心無間而得,但不以此頓盡正習。一言於
習,有見思習及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
治其劣慧,於一一門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
一一門六度行熏見思習,故樹王下三十四
心,於塵沙法上證四真諦,故令正使及二習
氣俱時而盡,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異三乘
弟子,獨彰佛眼佛智。三、「此中」下,約佛明補處。
二、「若就」下,結觀智。若於三藏明觀音人,其相如
是。
三、料揀,二:初、簡超劫,二:初、問。「一超九劫」
者,《婆沙》云「爾時有佛號曰底沙,有二弟子,
一名釋迦,樂修利他行,所化機先熟;二名慈
氏,樂修自利行,所化機在後。彼佛念曰:『迴多
人就一人即難,迴一人就多人即易。』欲令釋迦
先成道故,於是捨二弟子入至山中。時釋迦
菩薩隨後入山,尋求本師不見蹤跡。正行之
次,忽見彼佛在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
特異於常。行次忘下一足,經于七日,說於一
偈歎彼世尊云:『天地此界多聞室,逝
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
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因此精進超於九
劫,在彌勒前成佛。」二、答。弗沙與底沙,梵語賒
切耳。彌勒值佛必有超劫,恐梵文未至。二、簡
百劫,二:初、問;二、答。住此法門者,若任運行
於六度法門則須百劫。此據常途理數而言,
若精進功倍亦何局於時分?二、通教,二:初、明
教相,二:初、示名教。三乘因位,共能忘言契真
諦故,同斷見愛故受通名。然有利根通入後
教,今分四相且從鈍說。前教菩薩至果方斷,
三乘不通也。二、「此事」下,辯行相,二:初、斥三藏
明行位,二:初、對事度顯空行,三:初、斥事非度。
《大論》斥三藏菩薩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無
量功德?譬如毒瓶,雖貯甘露,皆不中食。菩薩
修諸純淨功德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
具清淨法門?菩薩之身猶如毒器,具足煩惱
名為有毒。修習佛法,如貯甘露。此法教他,令
他失於常住之命。」檀有三品,謂命上、身中、財
下也。貿鴿割身猶是中捨,既不了空,焉到彼
岸?二、「不見」下,明空成行。施本治慳,慳不可得,
三事既空施相不立,能所既泯真空現前,是
真檀度。下之五度能所皆空,是則名為道不
二相。以此空慧蕩生法執,故令眾行稱理圓
成。三、「又復」下,斥定三祇。空心立行,長劫忘勞,
攝無量生、經無量劫,何得限定三阿僧祇?為
逗衍機,須破三藏,非是廢除彼教接物。二、「大
品」下,約斷結明共位,二:初、衍門行位,二:初、斷
結行。梵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發心與此空
智相應,即能斷見及破思惟,即是無生人法。
法緣慈悲,自行化他積行填願,皆與無生四
諦相應,故能因中斷結證理。二、「則有」下,斷結
位。二、「若將」下,對小階級。八人地對八忍。人者
忍也。世第一後十六剎那齊道比忍,猶屬於
賢;至道比智,即名為聖。二位同在無間三昧,
故以十六對八人見。此教菩薩從已辦地留
習潤生,用慈悲道與真空觀雙行化物,前斷
正使、今侵二習。至于佛地,見思習盡真諦究
竟,塵沙習盡俗諦究竟。第七地中有斷有留,
故盡不盡。二、「以誓」下,約扶餘習以利他。正使
既盡,習不潤生,以誓扶之,能生三界。以藏通
教俱不談常,生死之身全由惑業。二乘惑盡,
不受後身。菩薩利物恐同二乘,故藏菩薩用
慈悲誓,扶於正使受生化物。通既斷正,以誓
扶習而作生因,盡在不久,故似微煙。既為益
他留形三界,故稱名感見,能拔苦與樂。二、「此
是」下,結觀,可見。
三、別教,二:初、明教相、二:初、示
名教。詮中故異通、次第故異圓,故名為別。不
共般若、不共二乘,全別前教;圓亦不共,故未
別後不名不共,意在於茲。二、「此教」下,辯行相,
二:初、約次第明行位,二:初、明次第意。雖說眾
生見聞覺知體是佛性,而全起作三種之惑,
故須用此覺知之性,觀空破有、觀假破空,待二
均平方照本性中道之覺,故名方便。次第顯
理既此迂迴,故經塵劫。從初標志,次第修學
河沙觀智,破河沙惑,顯如來藏河沙性德,故
緣無量四諦發心。二、「十信」下,明伏斷相,二:初、
法。十信緣中,通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
伏斷四住,方袪滯有。復偏著空,故觀六界藥
病,成就體析八門道種。又觀四聖惑智因緣,
無量無作八門道種。二觀既成,故照中道。此
時三觀只在一心,別向圓修斯之謂矣。二、喻。
圓譬冶鐵作器,別喻燒金作器。冶謂鎔鑄淳
樸,頓融任運,麁垢先落。燒謂鍛鍊,物體猶堅
特要麁塵先去,然後融金以除細垢。圓觀頓
窮法界,無意先觀二諦,二惑任運先落。別觀
次第顯中,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二、
「此菩」下,期真應以利物。初雖次修,後能圓應。
二、「此是」下,結觀智。
問:別向圓修,何但結為出
假之智?答:後勝受名故、約教道故。如《輔行》云
「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證道不復名別。」是
故別教但在於假。
四、圓教,二:初、約行位明圓,
二:初、廣示相,二:初、正釋行位,二:初、約法示相,
二:初、教所詮理。說一切法皆是中道,一色一
心、一染一淨皆具三千悉非空假,非內即非
性,全性成修故;非外即非修,全修在性故。既
其空假雙亡、修性俱泯,則中道之義顯矣。二、
「觀十」下,教所詮觀,二:初、正示,二:初、明修觀,二:
初、對境示觀。教所詮法,令生妙解。今依妙解
而修妙觀,十界眾生所觀境也。鏡水譬性德
三千,像月喻修起三千。內外有無皆無實性,
而三千三諦終自宛然。二、「觀智」下,就觀明諦。
此無緣觀照無相諦,以無相諦發無緣觀,諦
觀名別其體本同,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二、「大
品」下,明證釋,二:初、證發心相。若發真心、似心、
觀心及名字心,隨位約即,明坐道場、轉輪度
生。故《佛藏》云「眾生身中已有如來結跏趺坐。」
理即尚爾,況修中位。二、「即於」下,初、發心德。二、
「入十」下,入位。二、「文云」下,引文稱歎,四:初、此經
歎真實。二、《大品》歎具法。三、《涅槃》歎初心。四、「此
中」下,諸文歎眼智,二:初、約此經總示。開示悟
入皆佛知見,所知見境既該百界。驗能知見
即三智五眼,從勝稱一,如海具眾流。二、引二
文別釋,二:初、《大論》明智。言「十智」者,謂世智、他
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也。如此十智通於
三藏三乘,唯如實智屬于衍教,今但證圓。
二、「眼亦」下,《大經》明眼。既見麁色,即是佛性,具
一切法。即觀行五眼從勝名佛,肉眼見性褒
之以佛,慧見偏空貶之為肉。二、「若能」下,兼明
人法,二:初、示圓六雙。二、「以無」下,明經二益。「三
點涅槃」者,《大經》云「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
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
三目乃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
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
法各異亦非涅槃。此乃三德即一而三,名大
涅槃也。二、「是名」下,結歸題,如文。
二、問答顯妙,
三:初、明無緣與拔,二:初、據中道妨慈問。二、指
《淨名》成慈答。〈觀眾生品〉文殊問維摩言:「云何
觀於眾生?」維摩言:「譬如幻師見所幻人,如智
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等。」文殊言:「若
菩薩作是觀者,云何行慈?」維摩言:「菩薩作是
觀已,自念:我當為眾生說如斯法。是即真實
慈也。」彼品既是通相,從假入空徹見三諦,即
是中道無緣與拔。二、明中道建立,二:初、約雙
非皆破問。二、明中道遍立答,二:初約明中能
立偏圓三寶四諦,二:初、略示迷中之失。四教
四諦是權實相,皆依中道,非權非實而得建
立。今既迷此,則一切皆失。二、「若明」下,廣示明
中之德,二:初、示四種四諦唯心。十種法界忘
言之理,名為中道。得此理故,方施權實之
教。十界融即,說者名圓;十界次第,說者名別;
六界無生,說者名通;六界生滅,說者名藏。此
之四教各論四諦,若識中道,諸法皆融,故於
一心具四四諦。二、「所以」下,釋一體三寶具漸,
二:初、約圓觀明三寶。「佛但雙非」者,且從略
示遮必具照,三智圓覺,方名佛寶。以法三諦
顯佛不孤。僧寶中云「理事和」者,上三諦法
性本圓融名之為理,隨情差別名之為事。
佛實相慧具於權實,實慧和理能說圓法,權
慧和事能說偏法。故《文句》明法用方便云「智
詣於規,善用圓法逗會眾生,如圓舉指目於
圓處。智詣於矩,善用偏法逗會眾生,如偏舉
指目於偏處。」言「事和即有前三教」等者,權慧
隨情照諦差別,即說別教次第三諦,或說藏
通即離二諦,乃有三教行人稟法修行成三
僧寶。若其實慧和隨智諦,即說不次第三諦,
乃有頓修行人稟法成於圓教因果之僧。不
獨令他稟教成僧,亦能應作偏圓行人修成
僧寶。
問:四十二位,自等覺來合判為僧,妙覺
為佛。云何因果皆名為僧?答:別相三寶乃以
因果而為僧佛。今論一體,一人一念具足三
寶。四十二位,位位報智冥於法性,皆名二寶。
位位應身,皆名僧寶。故妙覺應最能三土統
理大眾,是故僧寶究竟成就。若能善識一體
三寶,任運能具諸漸教中三寶之義,以能和
於理事三諦故也。
二、「故大」下,引月愛明僧相,
二:初、據經文明諸地智斷,二:初、正引《涅槃》,二:
初、通譬諸地,二:初順喻白黑論增減:二:初、舉
月光喻。白月光增以喻發智,黑月光減以喻
斷惑。喻雖前後,法乃同時。二、「月性」下,以體用
合實相則因果不二。智斷則增減有殊,諸法
不生、諸法不滅,三千無改也。煩惱滅、般若生,
無明即明也。「大經」等者,以無明體是彊覺,故
亦稱為明。二、「如是」下,約法地地論智斷。捨喻
就法,四十二地一一智斷,故云皆具。二、「若十」
下,別對諸地,二:初、以晦望對妙覺。月望以喻
妙覺理體智德二俱圓極,故重云不生。月晦
以喻妙覺獨頭相應二皆究盡,故重云不滅。
二、「初三」下,約開合對諸地。合前開後,故以十
五對四十二。此中初三,即有黑白兩初三也,
乃至十五亦復如是。二、「仁王」下,例諸般若。但
明因位,故以十四對四十一地,地地之中具
三般若。二、「如此」下,結僧寶立一切因果。若與
中道理和,必與三教事和,是則權實因果皆
由中道而得建立。二、「若不」下,約迷中即破漸
頓三寶四諦,二:初、示得前失後。四教三寶及
四四諦,但依二種中道而立。藏通依離斷常
中,別圓依佛性中,各有即離故成四教。外計
斷常都迷二中,故失四教三寶四諦。三教得
失,在文可見。二、「傳傳」下,明前多後少。二、以權
顯實,二:初、約圓詮廢漸問。二、約權能顯實答,
二:初舒漸顯圓,二:初、以觀例教。觀既以次
顯於不次,教亦以三顯於一圓。利可直談、鈍
宜漸顯,今若四說利鈍不遺。二、「若不」下,以三
顯圓,二:初、示立三意。二、「雖說」下,引文證釋。「餘
深法」者,藏通餘而不深,圓教深而不餘,別教
亦餘亦深,故將唯餘及以兩亦助顯唯深。「弄
引」者,「引」去聲。謂曲弄之前,必有引起。言「開空
法道」者,謂前三教是開通圓空之法道也。二、
「若入」下,卷權歸實,二:初、廢三立圓。前是為實
施權,今明廢權立實,十方三世法皆爾也。二、
「復次」下,忘言契理。寄言顯理、從偏入圓,權非
實是。恐失意者是非不泯,故以雙非絕其思
議。權既不生,實亦不生,故二不生彰乎妙
契。應知此立非權非實,但是祛乎著語之情,
其所契悟理無別途,勿謂雙非理過一實。二、
觀心,明二種觀。
問:上明諸教無非對境立乎
觀門,況復約圓境觀皆妙,何故至此更說觀
心?答:上為解釋觀世音名,故約四教明乎觀
法。既觀世音,正以他生而為觀境。心佛眾生
雖無差別,就生佛境高廣難觀,若就心境近
而易照。佛世當機隨聞悟入,境無遠近;滅後
初學修觀要須揀難從易。故今諸部約教釋
中,縱已明觀,後須更立觀心一科。又復他生
不出心性,若觀自心則能明見十界眾生,故
知觀心成前約教世音之觀。今示觀心,其意
略爾。
先、標。次、「夫心」下,示,二:初約心源本無境
觀,二:初、明本無心境,二:初、明性絕百非。「心源
本淨」等者,只現前心當處即中,名之為源。離
一切相,名為本淨。「無為」下,列所離相。既其若
此,焉立心境?二、「雖復」下,明心非四運。尚不可
以知覺而求,豈能以生滅而取?是故不可立
心為境。二、「豈可」下,明莫陳觀法,三:初、法。心境
本無,觀於何設?二、「猶如」下,喻。無以比況,強指
虛空。三、「此下」,合。二、「有因」下,由緣感須立觀心,
二:初、由緣立心。有十因緣能修證者,無能所
中立所觀境。二、「既有」下,由心立觀,二:初、略立,
三:初、法;二、喻;三、合。二、「若作」下,委示,二:初、示
漸觀。雖明二觀,二意在圓,故次第觀略指而
已。二、「若觀」下,示頓觀,二:初、明全性成修,二:初、
就法直明,二:初、示,二:初、於一念觀性三因。三
諦即正因、三觀即了因、一切法即緣因,具緣
了之正名為三諦、具正緣之了名三觀、具正
了之緣名一切法。故《大經》云「法身亦非、般若
亦非、解脫亦非。」此之三法,舉一即三、三即是
一,非縱非橫,同居一念。二、「十法」下,觀千法皆
有三諦。以其千法皆因緣生,故趣舉一,性相
叵得故空、緣起宛然故假、性絕待對故中,一
法既然千法皆爾。學者須知千種三諦只一
三諦,說千不散、說一不合,以圓融故。千法各
得三諦全分,蓋由三諦體是三德,名祕密藏。
一切諸法不出此藏,此藏全體遍入諸法,如
世真金具燦爛色,具轉變能、具不改性。若成
師子,則全以色等作頭作尾、作乎胸背四足牙
爪眾毛,豈有一處不具色等三邪?此三豈可
暫分隔邪?得此喻意,則於千種三諦不起合
散一多之計也。況今千法且總略言,廣則三
千一一三諦。故荊溪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
千即假,性緣因:三千即中,性正因。」心法既
爾,眾生三千、諸佛三千同一祕藏,是故一一皆
具三諦,此等法門同居一念。二、「此即」下,結。「即
不次第觀」者,不思議境,境即是觀。若境自是
境,更起觀智來照此境,此乃別修非性德行。
故《止觀》十乘是觀別相,三千空假中是觀總
體,以此為妙境、以此為發心、以此安其心、
以此能遍破、以此通塞著、以此調道品、以此
合助道,就此論次位,以此忍他緣、以此離似
愛。此外無行、此外無果,以將果理為妙行故。
故示千種三諦之後,便云「此即不次第觀」也。
二、「華嚴」下,按經委示,二:初、引經示觀,二:初、明
心造一切。十種世間皆住真法,真法無礙故
十互融,融故百界千法具足。此之理具已有
造義,由理造故方有事造,故一言心造即二
造也。二、「若觀」下,觀一切皆三。理事二造各論
一切,略則千法、廣則三千。若觀心空,理事三
千無不空也。觀心假中,理事三千無不假中。
既三千空,空即三觀,三皆能破,故總言空。觀
三千假,假即三觀,以皆立故,故總言假。觀三
千中,中即三觀,皆絕待故,故總言中。此乃三
德三諦三千故也。二、「如是」下,結法歸心。
二、「若
能」下,指修是佛,二:初、廣引經文,二:初、引證齊
佛,三:初、約《大經》觀緣得佛。十如即是十二因
緣,今觀即性,故見三千即空假中,名上上智。
初心修此,即名得佛。二、引《淨名》觀身等佛。觀
境雖異,實相豈殊?故得觀自身心,等彼果佛。
三、引《華嚴》心佛無差,如前委說。二、「若作」下,約
經歎觀,二:初、歎正觀。餘觀望此皆悉偏邪,迦
葉未聞已前皆是邪見。二、「即開」下,歎是佛。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今家四釋:一、圓四位,住行
向地。二、圓四智,謂道慧即畢竟空,二道種慧
不思議假。三、一切智,雙遮中道。四、一切種智,
雙照中道。三、圓四門,即不思議空門有門,雙
非雙亦也。四、圓四觀、即三觀皆空、三觀皆假,
即三而一、即一而三,皆如次對開示悟入。四
位竪論,餘三橫辯,故知開等通淺通深。「座室
衣三皆稱如來」者,以用果法為行故也。位雖
高下,境觀無殊,是故四儀皆應起塔。二、「如此」
下,結成佛法。非今所明,難越九界。
二、明普門,
二:初、開章。二、隨釋,二:初、通途明門,二:初、列。二、
釋,六:初、略列門名,三:初、「列門」下,通約喻顯。二、
「凡鄙」下,別就法示,二:初、世間,二:初、示諸門。外
唯世間,故至惑苦。惑即集也。愛著三界,常樂
我淨,故言四倒。見惑雖多,不出有無及以一
異,各執四句。二、「善惡」下,束歸生死。二、「若就」下,
佛法門,二:初,示四教通之能所。通真含中,鈍
入化城,見空真也。利達常住,見中真也。二、「此
則」下,明四種有乎教觀。《大本玄》云「若於一教
以四句詮理,即是四門,四四合為十六門。若
以行為門者,稟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為
門。藉教發真,則以教為門。若初聞教,如快馬
見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如依電光即
得見道,不更須教。並是往昔善根習熟,今於
教門得道名信行,於觀門得道名法行。」三、「能
通」下,廣指《大本》。二、「二示」下,示門相,四,初、三
藏。俗既實有,不即真諦,故於俗諦明四種門。
以通於理。假人叵得,四門是同,但就五陰分
別四相,實法無常,是有門觀。三假浮虛,是空
門觀。二門俱用從容而修,是兩亦門觀。離
空有相、絕言而修,是雙非門觀。隨成一觀,皆
得會真。二、通教。二諦相即,四門不諍,或觀幻
有、或觀幻空、或雙存觀、或雙泯觀,但隨根性,
依一門修皆得入道。三、別教。言「觀佛性」者,信
分別心是本覺性體、是三諦,根鈍不知性具
九故,致令三諦體不融即,隨稟一門而修觀
法。稟有門者,觀本覺性是真善妙有,如瓶
盆等為闇覆,故不能顯現。佛藏十喻,皆此門
意。稟空門者,觀於本覺是畢竟空,無相可
得,由我執者不得覩見,如迦毘羅城空者。此
城本是釋尊生處,為瑠璃王之所破滅,釋種
既盡城邑蕩然。阿難愁惱,世尊怡悅。因阿難
問,故佛答言:「汝見迦毘羅有。我見迦毘羅城
空。」大涅槃空亦復如是。稟雙亦門者,觀本
覺性不定有無,如石中金,福人見故亦有,罪
人不見故亦無。有無雙照,可以證入。稟雙非
門者,觀本覺性不可有無而思說也,絕念而
觀方可妙悟。圓教者,真善妙有及畢竟空,
雙遮雙照,名豈異前?但以別人不知三諦體
是三德,不縱不橫一一互具,以此三諦而為
四門。失此意故,隨門各解,名有四之四。今
圓得旨,乃於彼四融即而觀,故得名為不四
之四。雖立行位,皆不思議。
三、「次論」下,明權
實。偏真為權,中道為實。前之二教,能詮能觀
共十六門,所詮所證但在偏真,故皆是權。別
教教道,能詮能觀皆次故權,見所詮理及所
證地同圓故實。圓教教觀,能詮所詮能行所
到始終俱圓,故皆是實。
四、「次明」下,明普不普,
二:初、凡漸不普。二、圓門是普,二:初、約法直
示。三千之法即空假中,乃以所通而為能通。
門外無理,能所泯亡,此之妙門普義成就。二、
「復次」下,引經委釋,二:初、眾經圓門,二:初、別示
四門,三:初、約二經一往屬空,二:初、引《淨名》。不
專引文,已含釋義。彼經文云「善意菩薩云:
『生死涅槃為二。若見生死性則無生死,無縛
無解、不然不滅。如是解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彼疏釋云「生死是縛是然,涅槃是解是滅,為
二。今觀生死性本來常寂,本自不縛何所論
脫?又亦不然,豈應是滅?既無然滅,不復有
二,是為入不二門。」
問:經疏但以中道之一,不
於縛解然滅之二。今文何故更加非一?答:所
言中者,體絕待對。若定是一,必須待二。善
談中者必忘中也。故《末陀摩經》正詮中道,而
以忘中名為中道。故自注云「末者,莫義。陀
摩者,中義。即莫著中道也。」又復今文以彼善
意所談不二,建立圓空釋普門義。若於三諦
蕩之不盡,非畢竟空,豈成普邪?故知四依深
諦中義,破用自由,不可執文難於妙解。
二、「何
以」下,釋經義,二:初據本經釋。若真不二,必不
存一。「亦名不有不無」者,圓教中道也。此中能
破藏通二教單俗單真,故云「不有破假、不無
破空」。又破別教複俗單真,故云「不有破二、不
無破一」。蓋前三教各以二諦為縛解故。圓中
能具三種二諦,具故融即,乃以融即破於不
融令成不二。「若爾」下,明能融亦蕩。雖曰圓
中,存則成待。二、「大經」下,例《涅槃》釋。《淨名》生死
與涅槃不二、《大經》無明與明不二,二遣一亡,
兩經義合。既其二邊與中俱蕩,名畢竟空,此
乃約空明普門也。二、「三十」下,尋《淨名》門。門具
四二:初、舉一品諸門。三十一菩薩妙德淨名,
若說若默無非實相,當體為門。若就現文增
勝而說,可以分對空等四門,及以第五不可
說藏,皆名不二無非普門。二、「細尋」下,示圓義
各四。大師妙解盡理而窮,見一一門具四門
義,如向所引生死涅槃,二既即中、中亦即
二,中即生死名妙有門、中即涅槃名妙空門。
二即中道,中必遮照,雙照是第三門、雙遮即
第四門。雖於一門,約義開四,此四皆悉攝法
遍周,俱得名普。餘三十門既皆融二而歸
不二,各四宛然。文殊以言顯於無言,淨名以
默彰於無說。蓋示三諦體是祕藏,本絕言詮。
既示三諦,豈非四門?復由向者三十一菩薩,
皆從無說顯示四門,門門妙絕不可言思,得
意之機隨其所聞,忘言而證;其失意者猶謂
有說,莫契無生。故二大士以言以默,顯乎四
門離言說相,則使彼彼四門之機,各於其門
忘言趣理。須了無說,被四門機其功最大,故
諸菩薩雖各興言不談一字,淨名杜口廣說
四門,是則說時常默、默時常說。若不爾者,何
故備舉三十三門,而言皆有四門義邪?非旋
總持莫窮斯旨,細尋之說其致甚深。三、「肇師」
下,就諸經分文對四。三十三門,門門具四。義
雖成就,文且幽深。欲使咸知,故就顯文示四
門相。肇注《淨名經》云「諸菩薩歷言法相,文殊
言於無言。」山家準肇判屬二門。《思益》一切即
邪即正,邪是俗有、正是真空。《華嚴》遊心遍入
法界,豈非妙有?即達如空,豈非妙空?故此
二經皆雙亦門也。復取淨名杜於言說,顯於
諸法皆非二邊,示第四門其文甚顯。此則諸
經據圓實理開乎四門,深而復廣皆是普門。
二、「大品」下,通明普門。《大品》、《法華》三句明門,雖
不別屬四門之數,而遍攝法皆是普門。四十
二字,字字皆具三種般若,非縱非橫、而高而
廣,故能互攝諸字功德。智門一門皆通實
理,難入狹小其義相成。難入故狹、狹故難入,
四十餘年調機方說。此門甚妙,非七方便能
解能入,斯乃至廣而受狹名。二、「眾經」下,結門
名普。此經開權永異諸部,顯示實理與昔圓
同,故與眾經同明普門。四隨觀心並在《大本》
第八辯體中明。謂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
赴宜、赴治赴悟,故四門異說也。觀心者,若以
教為門,即於四門隨門得悟,不須修觀,名信
行人。若聞而不悟,應須修觀,名法行人。四教
四門各有十觀,學者尋之。
二、別釋普門,二:初、
標。二、「至理」下,釋,六:初、明中適。二、列十章。三、
「上通」下,辯異通。十雙通釋既以十隻釋觀音
人,即以十隻釋普門法,故云「通途已約法竟」。
今之十門,於二嚴中,就福德論因果自他莊
嚴法身。然是性德之行,還嚴於性。能所本亡,
即非莊嚴莊嚴也。四、分別相。五、總生起,七:初、
慈悲。菩提之心,非小智能發,必由曠濟之
念而興無上之心。二、誓願。通釋慈悲即是誓
願,不分兩門。今明弘誓能制慈悲,功力既
殊,故須別立。又復慈悲通語與拔,誓依四諦
別示要期。又慈通凡小,誓唯菩薩。三、修行。「福
德財」者,即前四度。「神通力」者,即禪定之用。「智
謀」即般若也。四、斷惑,二:初、引兩論二三道。
修行斷惑及入法門,此之三門有開有合。若
依《成論》斷即解脫,對於無礙只立二道。若依
《毘曇》斷證不同,對於方便乃成三道。二、「引
釋」下,依《釋論》用三道。菩薩有斷故行無礙,佛
果無斷故行解脫。既分因果,不可合明,故用
《毘曇》三道為次。故今列章,第三修行即方便
道,第四斷惑即無礙道,五入法門即解脫道。
五、神通。從初至五乃是自行,從因至果。今論
化他,不出三密:第六神通即當身密,第七方
便即是意密,第八說法即是口密。六、供佛。以
法供養結於自行。七、度生。言「入諸法門」者,以
中道實智入二諦權門,化度眾生同歸中道。
六、隨章釋,二:初、標。二、「始從」下,釋,三:初、且約十
義釋普門,十:初、慈悲,二:初、約次第三慈通釋,
二:初、就人標列。凡聖慈悲,三種攝盡。《大經》十
四〈梵行品〉云「慈有三種:一緣眾生,二緣於
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生如父母
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無緣者,
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云「慈有三
種」,文意與《涅槃》大同。又論第五明悲,亦有眾
生等三。《輔行》云「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
了。」
二、「若緣」下,約法簡判,二:初:簡生法不周。次第
生法,二種慈悲。藏通二教及別住行,若眾生
緣亦兼凡外,二有所緣何得名普?二、「若無」下,
別無緣方普。別教十向、圓教初心,修此慈悲,
至入地住乃能分證,猶如明鑑不動而形、磁
石無念而吸,此之慈悲方得名普。二、「別釋」下,
約圓頓三慈別釋。三慈一念不縱不橫,故《大
經》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名如來慈。有即生
緣,無即法緣,雙非即無緣,佛心圓具。」今修佛
慈,故一一慈皆不思議。文分三:初、眾生緣慈,
二:初總示,二:初、一心緣一界非普。二、「今觀」下,
一心緣十界是普,二:初、觀眾生,三:初、法。對下
法緣畢竟空真,故今眾生是難思俗,真實俗
假故曰假名,非獨人我稱為假名。十界性一,
舉一即十故成百界,各有相、性、體、力、作、因、緣、
果、報、本末究竟等,故有千種。豈唯己千,生
佛各千,皆冥在性。二、喻。三、合。凡夫一心具而
不識,圓聖法眼一念遍知。二、「知此」下,起慈悲。
圓聞名字學佛慈悲,即於一念觀百界生善
惡因緣、苦樂本末,而起慈悲與拔之想也。《大
本》十如,四類解釋:一、四趣;二、人天;三、二乘;四、
菩薩佛。若分苦樂者,應以四趣為苦、人天等
為樂,或六凡為苦、四聖為樂,或九界為苦、佛
界為樂。二、「今約」下,委釋,二:初、明觀法,二:初、指
初後兩界。獄是苦之尤,佛是樂之極。二、「地
獄」下,明一念千法,二:初、明地獄具餘九界,二:
初、直明地獄十法,二:初、明十法,十:初:性。二:相。
三:體。《大本》通取摧折色心為體。今取覺苦,故
的指心。四、「乃至」下,力。堪任刀火,長劫不絕。五、
作。既堪受苦,必任作惡。六、因。三業動作,成惡
習因。七、緣。假藉諸惡我及我所,一切具度助
成習業。八、果。因習婬欲業既成就,果於苦具,
見是欲境如本染愛。九、報。習果在心,境隨心
變,報因既滿即受燒然。十、本末。《大本》乃以初
相後報而為本末,則修性皆爾;今欲彰於理
事不二,故以修性而為本末,全修在性、全性
成修,方得名為究竟等也。二、「地獄」下,例九界。
若非十法,不成一界。
二、「問當」下,明具九界十
法,二:初、約佛法難具問。界有法分,云何互具?
佛法離染頓出凡聖,云何地獄具茲十法?二、
「答大」下,明凡心即佛,答二:初、正明地獄具佛
十法,十:初、佛性。仙豫大王欲化外道,十二
年中供養五百婆羅門眾,後令歸信大乘方
等,其不歸信乃謗言無,仙豫聞謗乃殺五
百。五百墮獄,即生三念:一念此是何處?乃知
地獄。二念從何處來?乃知人道。三念何因墮
獄?知謗方等。因茲悔過,便生佛國,終獲佛身。
此乃仙豫知地獄人有佛性故,殺之令墮,三
念中發。婆藪過去殺生祭天,因墮地獄,於獄
教化九十億人,從地獄出至方等會。佛言:「婆
者,好也。藪者,高也。好高之人豈墮地獄?」又
言:「婆者,剛也。藪者,柔也。剛柔之人豈墮地
獄?」斯是大權示現惡相,顯於地獄有佛性矣。
二、佛相。三、佛體。上品惡心即中道故。四、佛力。
性具大用,即八自在。五、佛作。此云「從無住本
立一切法」者,欲明順修是佛界作也。九界因
果皆違本立,唯佛因果順本而作。以本覺性
元離住著,即無住本。若不順本無住而作,則
非佛界因緣果報。此是妙修。此修起時,豁然
能絕七種方便智行之作,故喻師子筋絃彈絕
百獸筋絃、師子之乳點化百獸之乳。須知地
獄之心本具佛界修性之性,如《大本》中以相
性體為佛性三,力作以去是佛界修。此之修
性凡心皆具,得此作意則了諸修皆順性起。
六、因者,即是順修所顯之理,故曰正因。七、緣
者,即是順修能資智行,故曰緣了。而言「性德」
者,以地獄心本具故也。八、果,九、報,即前緣了
所剋二果,地獄之心無不具也。十、佛本末究
竟等。約修性相在釋,與前地獄不異。二、「大經」
下,以佛界況餘界十法。「雪山」者,極惡心地也。
「妙藥毒草」者,初後二界也。佛法超勝,地獄尚
具,豈不能具餘八界邪?二、「地獄」下,餘九皆即
十界。地獄具九已如上說;九界各各具餘九
界,可以意得。
二、「菩薩」下,起慈悲,二:初、約十界
解釋,三:初、深觀善惡境,二:初、法。菩薩修慈,只
於一念遍觀十界,修得善惡皆即性具,以性
照修盡善惡際。二、「如見」下,喻。二、「以觀」下,廣運
與拔心。觀於九界七法因緣,及以所生二死
果報,皆即性德,故起大悲欲拔其苦。觀於佛
界七法因緣,及以所生二德果報,皆即性德,
故起大慈欲與其樂。
問:性德善惡及以苦樂,
皆是法門不生不滅,今何與拔?答:斯之妙談
不可輕議。以三菩薩觀於苦樂但謂修成,故
存與拔之功,莫運無緣之力,是故慈悲俱不
名普。今知所生苦樂及以能生因緣皆是性
德,故拔一切苦不損毫釐,與一切樂不增微
末,方得慈悲廣普、塵劫忘勞。此眾生緣,與其
無緣無二無別。
三、「此十」下,結成慈悲普。二、「問
地」下,就地獄料簡,二:初、約重苦妨樂問。二、約
乘機代苦答,二:初、「答眾」下,乘機示因。以第三
念憶知先罪,必有悔心。大聖承機現身說法,
或密警發令起善心,即樂因也;或即得樂,如
婆羅門;或後得樂,如婆藪所化。二、「又菩」下,代
苦與樂。《請觀音》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
二、法緣慈者,前眾生緣,若緣六界但生死俗,
不得名普。圓觀十界,二乘即真、菩薩是俗、佛
是中諦。既在一念,即非次第,況復互融而成
百界,彌顯一假一切假也。此眾生緣安得不
普?今明法緣,即於此境而觀於空,二乘空俗、
菩薩空真、佛空二諦。既約百界,即一空一切
空,名畢竟空。具足言之,三千即空,名今法緣,
安得不普?初、明觀境,三:初、深觀性空,三:初、觀
千法空。十界必百,性相有千,觀此皆空畢竟
無相。二、「十法」下,觀三千空。上之千法,於假於
實及於依報即成三千。三、「無我」下,觀二取空。
無能觀我、無我所觀,無智無得,離二取相。二、
「如幻」下,舉喻本空。不但俗幻,真中亦幻,方是
圓家法緣之喻。三、「常寂」下,引證圓空。三千蕩
相,即是今教終歸於空。二、「眾生」下,起慈悲,三:
初、正示慈悲,二:初、明所與拔相。生死涅槃本
無二相,以不覺故唯苦無樂。二、「拔其」下,明能
與拔法。即以三諦如幻慈悲,拔與十界如幻
苦樂。二、「淨名」下,引證真實。說三諦空,慈即真
實。三、「若緣」下,結成圓普,可解。
三、無緣慈者,中
觀之別名也。中則絕待,有緣非中。
問。慈悲須
對眾生苦樂,若其無緣,何能與拔?答:大乘所
說同體慈悲,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圓名字位,
學即心佛、慈度即心眾生。眾生既同體,苦樂
元性具,故無能緣所緣,亦無可拔可與。如
此慈悲,盡未來際拔一切苦、與究竟樂。圓談
不獨無緣若此,生法亦然。何者?生緣假名,三
諦俱假;法緣空寂,三諦俱空;無緣即中,三諦
絕待。三慈皆照圓融三諦,豈可二慈非同體
邪?但隨宜樂,故立三門。宜取門者,故說生
緣;宜捨門者,故說法緣;宜不取不捨門者,
故說無緣。釋此為二:初、約三觀示慈悲,二:初、
明修相,二:初、約雙遮明觀法。若緣六界假
名,此假定假,即有所緣。既緣十界,假不定
假,故緣即不緣。若緣六界如幻,此空定空,即
有所緣;既緣十界空不定空,緣即無緣。故
云不緣十界性相、不緣十界之真,即邊是
中,故遮二邊。既是即邊,復何中道?中邊絕
跡不可思議,彊謂無緣。二、「如是」下,約雙照
辯慈悲,三:初、法。心無所寄,自在雙照。無拔
遍拔,拔一切苦;不與遍與,與究竟樂。二、「如
磁」下,喻。不教喻無緣,相應喻與拔。三、「無緣」
下,合。二、「行者」下,明入位,二:初、約位辯有證。
應知理性具三慈悲,全性起修成三觀智。雖
則六位,無緣不殊,必在證悟方彰與拔。二、「不
動」下,引喻顯無緣。明鏡如慈體,現像即與樂;
磁石如悲能,吸鐵即拔苦。二、「三諦」下,約三諦
明普門。三諦名普,即是能通。復云「通至中道」
者,約證為所通也。又即一而三為能通,即三
而一為所通,所通絕待彊名中道耳。
二、誓願
普,二:初、釋名。二、「弘誓」下,明義,二:初、通明誓相,
三:初、明四誓功用,二:初、通明誓成慈悲。苦集
二諦,苦因果也。道滅二諦,樂因果也。二、「若見」
下,別明誓之與拔,四:初、願度苦果。二、「若見」下,
願解集因。三、「清淨」下,願安淨道。四、「滅煩」下,願
得涅槃。二、「生死」下,明四誓銓次,二:初:通示因
果前後。拔苦二願,約知難易,易必居前。與樂
二願,先修後證而為次也。二、「大經」下,別證由
道獲滅。鑽搖喻道品,漿喻有漏善,酪等四味
喻四教滅。道品不調,失方便善,況四滅果。不
云酪及熟酥者,文略。三、明四誓總要,二:初:明
四諦依一心。世出世間二種因果,事類非一,
原其總要不出自心。何者?集是四心、苦是三
受,道是定慧、滅是證智,豈非四諦皆是一心
邪?二、以四諦例四弘。二、「次明」下,明普不普,
二:初、大師約偏圓揀,二:初、偏誓不普,三:初、凡
夫。「厭下」等者,即六行觀也。謂厭下苦麁障,攀
上勝妙出。故四無量約此與拔,虛偽淺狹,何
普之有?二、二乘者,須兼兩教也。不言菩薩
者,與拔分齊只在界內,故斥二乘見彼不普。
三、別教,以次第故初心不普。二、「若圓」下,圓誓
能普,三:初、一念圓照明普意。十界苦集,四教
道滅,即於一念圓頓而觀。二、「遍知」下,四諦遍
知明普相,四:初、集普,三:初、知凡夫集。攝大乘
師稱有為緣集,體是見愛也。二、「二乘」下,知二
乘集,三:初、示集名。攝大乘師稱無為緣集,體
是無明也。二、《淨名》證。不染生死,而染涅槃。「結
習」者,結使之餘習也。以小教中未說聲聞別
惑正使,且寄通惑餘習言之。三、《大經》證。二乘
道品,以大望之,是邪非正。三、「乃至」下,知圓集。
住前似愛,住上真愛。「亦是」等者,即無為緣集
通至等覺也。若攝大乘師立四種緣集,前二
集上更加自體及以法界。今家正意但立二
種,以自體法界不殊無為,悉是障中,無明故
也。若約無為分出二種,是亦無失。即以第十
地為自體、等覺為法界,廣如《淨名疏記》。二、「遍
知苦」下,苦普。以因對果,知之不謬。三、「遍知對」
下,道普,二:初、遍知偏道不普。人天例立道
滅之名,道不動惑、滅不出界,有名無義。三教
道滅雖能動出,普義不成。二、「圓教」下,知圓教
中道普。三千皆中即名實相,不動而運方曰
大乘。以此為因,故稱普道。四、「故所」下,滅普。三
千實相究竟顯處,名為圓滅。劫火譬中智,遺
燼喻無明。三、「所觀」下,依諦遍周起普誓。二、「私
用」下,章安用修性判菩薩起誓,欲斷十界眾
生之惡、欲生十界眾生之善。觀此善惡若
但修成、不知性具者,此誓不普。何以故?修
必次第,或少或多,那得普邪?觀此善惡是性
具者,此誓乃普。何以故?性既圓融,事必遍攝。
如別教人不知性九,故十唯十。圓知性九,故
十即百。豈唯界界遍攝,亦復性相互收,故得
一如而收十界。以如收界、以界收如,一一無
邊、重重莫盡。此之界如不出善惡,誓斷此惡,
何惡不斷?誓生此善,何善不生?故知觀性誓
願方普。章安私簡,以師之義成師之說,令前
偏圓顯然可見,故云語異不言義別。逭者迭
也。以性十界與圓四諦迭相顯映也。
三、修行
普。指「行妙」者,彼約大經五行明次不次。且次
第五行者,一聖行,謂戒定慧;二梵行,謂慈悲
喜捨。此二皆是地前修因行也。三天行,謂初
地已上,證第一義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
名天行。四嬰兒行,謂示同三乘,七方便人所
修之行也。五病行,謂示為九道之身,現有三
障之相。此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也。不次第
五行者,即《大經》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所謂
大乘大般涅槃。」大乘是圓因,涅槃是圓果。今
文雖示次第,意在不次,以如來行是修行普。
四、斷惑普,二:初、明二觀斷不普。藏通三乘及
別住行皆二觀攝,十向圓修屬後中觀。二、「若
空」下,明中觀斷方普。圓人初心體於見思即
是中道,正破無明,名拔根本。根本既動,枝葉
先摧。觀障即德,名翻大地。既觀中道,二觀自
成,三觀圓修無惑不破,故得名普。
五、入法門
普,二:初、明偏小不普。修不稱性,證乃階差。「我
唯知」等者,《華嚴》善財尋善知識,歷百一十城,
所見知識皆云:「我唯知此一法門。」新經至第
五十見彌勒、第五十三見文殊普賢,則不復
云唯知一法,故知即是前漸後頓。二、「若入」下,
約圓頓名普,三:初、法。《大經》明二十五王三昧,
破二十五有,顯於我性。三昧者,此云調直定。
而言王者,《妙玄》云「空假調直,不得為王。所以
二乘入空、菩薩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調直故
得稱王。」二、喻。三、合。三諦之下、理定之外,各有
種種助道禪定,名為眷屬。
六、神通普。神通有
六,謂天眼、天耳、他心、宿命、身如意、漏盡。皆名
神通者,《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
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今文略舉天眼以例
餘五。初、明天眼,二:初、偏教非普。「大羅漢見大
千」者,準《大論》第五云「大羅漢少用心,見二千
界;大用心,見三千大千世界。辟支佛亦爾。」今
言「見百佛土」者,《大部》、《文句》亦云「支佛見百佛
世界,不以風輪為礙,亦無己他界隔。」前同羅
漢人屬三藏,此必在通。「菩薩見河沙佛土」者,
正唯別教,義兼於通。應知此等天眼見土,皆
約同居淨穢言之,以有餘土體質是一故。二、
「今圓」下,圓教是普。「緣十法界」等者,圓真天眼
具足五眼,見六道即肉天二眼,見二乘即慧
眼,見菩薩即法眼,見佛界即佛眼。若爾,與佛
眼何別?答:《淨名疏》云「見十法界麁細之色,名
真天眼。見三諦無二,名為佛眼。」二、「眼見」下,例
餘五。神通妙中明二乘依背捨、勝處、一切處,
修十四變化,發得神通。六度菩薩因禪得五,
坐道場時得六。通教菩薩因禪得五,依體法
慧得六。別教地前依禪得五,登地發六。圓教
不因事禪而發,乃是中道之真,自有神通任
運而發。又云「三輪不思議化」。
七、方便普,二:初、
簡通取別。毘曇三道方便道伏,無礙道斷解
脫道證。今以無礙而為道中,進行伏惑名前
方便,於解脫位觀機授法皆後方便。二、「若二」
下,明普不普,三:初、小教不普。「小菩薩」者,藏
通二教也。「不云別」者,以今正明道後方便,別
證同圓,故不言也。二、圓教名普。「二諦為方便」
者,圓人雖乃三諦頓觀,中須是實、二諦為權,
故二名方便。應知三諦是性三因,而緣了屬
修,故三互融離縱橫過。不同別教,三皆在性
互不相收。是故真則三諦俱破,俗則三諦俱
立。既破既立,方便義成。「收得一切方便」者,此
之破立,何所不收?若人若天、若小若大,所有
智慧為俱破攝,人等福善為俱立收。以此破
立資發中三不破不立,故一念圓觀具性具
修、含權含實,思議不絕莫造其門。「入中道已
雙照」等者,道前自行既以二諦資發於中,道
後利他亦復如是。照真則以真身益物,照俗
則以應身赴機,故神變二字有通有別。通則
二身皆有神變;別則真運神靈拔三障苦,應
能變現與三德樂。皆以三千而為神變,故云
「遍十法界」。雙照用增、雙遮體顯,於其法身何
損之有?圓人始末方便既然,故皆名普。
八、說
法普,二:初、小教不普。此亦指前二教,以今說
法是別圓分證位中化他之用也。二、圓教名
普。「一音」者,即八十好中一音能報眾聲,殊方
異類莫不獲益。《起信》云「圓音一演,異類等解。」
九、供養普,二:初、標列。二、「華嚴」下,隨釋,二:初、釋
事供。分證三千,事之本也。十方六塵,理之用
也。「上獻佛」者,表因趣果。二、「理解」下,釋理供,
二:初、正釋。萬行熏智,名為供佛。智具三故,名
為一切。此智即是十方三世諸佛正體,復名
一切。二、「淨名」下,引證。食即三諦,能發三智,理
佛事佛咸資咸供。
十、成就普,二:初、舉普不普
喻,二:初、舉螢等。二、舉日光。卉木叢林,總舉三
草二木。華果成就,略喻十番利益。二、「外道」下,
明普不普法,二:初、明凡小通別。二、「今圓」下,明
圓聖慈慧,三:初、正明。二、「華嚴」下,引證。因乃稱
性發心,果則隨機遍益。三、「譬如」下,重喻。此則
今經一地一雨,眾生謂異,聖意無偏。二、「普門」
下,明普門義無量,二:初、明《淨名》三號難受。彼
經云「諸佛之法悉皆同等,是故名為三藐三
佛陀,名為多陀阿伽度,名為佛馱。阿難!若
我廣說此三句義,汝以劫壽不能盡受。正使
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皆如阿難,多聞第
一、得念總持,此諸人等以劫之壽亦不能
受。」「淨名之儔」者,彼經儔類。諸大乘經所稱三
號,悉應難受。二、「今此」下,明今題三義同彼。今
之觀字,同彼第三佛馱之號,此云覺者故。世
音,同彼第二多陀阿伽度之號,此云如來,以
今世音即如如境故。普門,同彼第一三藐三
佛陀之號,此云正遍知,一實相開十門故。此
之三義若廣說者,劫壽莫受。三、章安就品證
十義。
大章第二、釋體,二:初略示今品體,二:初、
示今體。「靈智」者,始覺也。「法身」者,本覺也。同是
一覺,何所論合?但為本迷覺成不覺,圓名字
位尋名覺本,功非伏斷,合義未成。五品頓伏,
得名觀合。六根似合,分真證合。今觀世音隣
極之合,全本為始,實非二體,以有不覺故約
伏斷而論於合。本覺軌持,生始覺解,故名為
法。自然集聚三千妙德,故名為身。始覺元明,
故名為靈。今能斷證,故名為智。本始不二,是
所詮體。二、「若餘」下,異他經,二:初、以三二對辯。
「餘經明三身」者,《金光明經》立化身、應身、法身。
又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如來是應,能
遊是報,法性是法。此經跡門云「唯佛與佛乃
能究盡諸法實相。」五佛即應,能究是報,實相
是法。本門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非如
非異等」,如來即應,如實知見是報,非如非異
是法。《淨名》「有解脫名不思議是法」,住是解脫
即報,能以須彌入芥子中是應。《大品》三般若
亦是三身。此等眾經,皆可三身對體宗用。此
品但有二身義者,名觀世音即真身義,普門
示現即應身義。真是內證之智,應是外化之
身。若比諸經即當宗用,雖無體文而有體義,
以智不孤立必合法身,豈有蓋無函、有光無
鑑?是則諸經三身,故可別以法身為體;此品
二身,即須法報合而為體。二、「只此」下,明理智不
二,二:初、約出纏明不二。前云「靈智合法身」者,
非二物合,只此靈智體是法身。以本覺不覺
是故在纏,名如來藏。本覺自覺是故出纏,名
大法身。今既出纏,驗智即理。二、「今知」下,約一
物喻不二。性德本具權實之相,七方便人非
性德智,是故不知同體權實。今之靈智既知
權實,驗理智不二。理智二名只名一體,其猶
一物人若在右、物則成左,人若在左、物則成右,
左右名異物未始殊,故二智與理名異體一。
二、「若明」下,廣指《大本》釋。
三、明宗,四:初、正明今
品宗,二:初、略指。體章既明智合法身,斯是出
纏之體也。此體廣有自在之應,此應對於冥
顯兩機,收一品文罄無不盡,故以感應為此
品宗。二、「十界」下,示相,二:初、示機應相。上出纏
之體是寂照之知,十機若扣即寂之照,遂蒙
真智冥拔眾苦。十機若扣即照之寂,乃蒙應
像顯與諸樂。寂照不二只是一知,與拔雖殊
豈須動念?「致有前後」者,即二問答,說有前後
非一時也。二、「益文」下,二、示宗要義。七難三毒
二求得脫,三十三身、十九說法得度。此之文
義喻如綱目。若牽感應之綱,目無不動。斯為
宗要,誰謂不然。二、「餘經」下,與他經辯異,二:初、
示他用因果。本部明一乘因果,《淨名》明佛國
因果,《觀經》明心觀,《金光明》指果德。雖單複不
同,而不出因果,斯是眾經明宗之相。二、「今品」
下,就此明去取,二:初、去因果通義。言「不爾」者,
明今品宗不用因果也。何者?若以義推,誰無
因果?從凡至聖能感所感,此義通漫,非的今
宗。「但經意不至此」者,出不用因果之意,蓋由
經文不談觀音自行修證故也。以如來答得
名之由,但云即時觀其音聲,尚不明觀音聲
觀法,豈有觀成入位之相?若《佛頂首楞嚴經》
云「昔觀世音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初
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
不生。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
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
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諸如來同
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
眾生同一悲仰。乃至同慈力故能現應身,同
悲仰故能施無畏。」又《大悲心陀羅尼經》云「昔
千光王靜住如來,為我說此廣大圓滿無礙
大悲心陀羅尼。以金色手摩我頂上,作如是
言:『汝當持此心呪,普為惡世一切眾生作大
利樂。』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呪故超第
八地,乃至身生千手千眼等。」若今大部跡本
二門廣明如來修因證果,及諸經中明佛因
果,文皆可見。此品不然,故云文意似不至此
也。二、「機家」下,取感應扶文。以前答中冥應顯
機,具詮三業,稱名、常念及禮拜等,文有因
也。免七種難、離三毒根,文有果也。至後答中
顯應冥機,是故不說三業現因而感諸身,說
皆云得度,蓋隨淺深悉能到岸,此有果文也。
此因果文以感往收,有何所漏?「聖雖無」下,文
雖不示觀音修證,而具談冥顯濟物無窮,以
應往收更無所失。
問。前釋名章通論十雙,慈
悲福慧屬因、真應智斷在果。至別釋中,解人
則圓觀初終、釋法則十普始末。至今明宗,何
故乃云聖無因果?答:通別釋名明觀世音及
以普門,既是等覺無上人法,道理須明發心
立行從因至果。乃取一代教中所詮修證法
相解釋人法,此乃義推,合有因果也。今明宗
要,理須扶文,豈可却取他經因果邪?須知今
言聖無因果,乃是文無,不妨釋名義求自有,
是故今云文不至此。應知今宗不取因果,特
用感應,略有三意:一者經既不談所證之理,
故讓靈智合法身為體。既冥理屬體,故攝物
為宗。二者經不談聖自修證相,若用因果則
不扶文。三者一品始終唯詮冥顯兩應對冥顯
二機,若用感應,宗要善成。
三、「感應」下,指《大本》。
四、「問若」下,雜料揀顯相。共十一番問答,分五:
初、四番約機揀,四:初、善惡俱感明微義,二:初、
問。「若言」等者,即《大本》釋名中云「機是微義」。故
《易》云「機者動之微、吉之先。」現眾生有將生之
善,此善微微將動而得為機。今以善例惡,亦
有將生微動之義,可得為機否?「答然」者,許
亦是機。聖心圓照,善惡不遺。善微將生念欲
與樂,惡微將生念欲拔苦。二、性善冥伏明生
義,二:初、問。不知性善有可生義,故興此問。二、
答。冥伏未現故須聖應,是善性故得將生。三、
善惡慈悲相關義,二:初、問。若善已成,不須關
聖。若關聖應,微善成著;惡關聖應,亦微惡成
著邪?二、答。聖豈成就眾生之惡?但以善性法
爾關慈應。則善成得樂;惡關悲應,惡滅離苦。
同體故關,非條然也。四、感應相稱釋宜義,二:
初、問。聖智鑑機宜用何法?那將釋感云機宜
邪?二、答。宜必相宜,何局於應?底蓋之喻,不在
一邊。
二、一番約應簡、二:初、約二身無應問。二、
約二身俱應答。法身聚集無量法門,能應眾
生種種觀智。應身聚集無量神變,能應眾生
種種見聞。
三、三番相對簡,三:初、明感應非一
異,二:初、問;二、答。不一故感應,不異故相關。二、
明感應非虛實,二:初、問;二、答。「云云」者,義應例
上,既非一異亦非虛實。然雙非虛實及非一異,
須得其意。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理本無差差
約事用。三千理同故不異,迷悟事異故不一。
悟故佛法為應,迷故心生是感。理本一故非
實,事暫異故非虛。故不二門云「幻機幻感、幻
應幻赴。」故地住前異相仍存,真位分分同佛
體用。至于究竟感應既亡,復何論於一異
虛實?三、「以他」下,明感應難思議,二:初、敘他問
答,二:初、疑凡聖隔異非感應。剋論感應,其體
各別。雖互立能所,而凡聖定分,所感是聖必
非能感、所應是凡定非能應,感應分隔何名
道交?二、答能所存沒故道交,二:初、互論能所。
先立所感,所應不實。何者?所感非凡故不
實,所應非聖故不實。次立能應,能感不實。
何者?良以還將所感為能應,所感既不實,
故能應不實。又將所應為能感,所應既不
實,故能感不實。二既不實,二亦非異。二、「不
異」下,各論存沒。既無實無異,何名感應道交?
故以互存互沒而立不異而異,以由所感而
為能應、所應為能感,故感應不異。而今聖邊
沒於所感,目為能應;凡邊沒於所應,目為能
感,故成而異。就於而異,故有感應。就其不異,
故得道交。斯是古師情解感應及道交義。二、
「私難」下,章安破立,二:初、難他義不成,二:初、難
立義不成,二:初、明存沒不成。雖以能所互論
存沒,究其體狀只於聖邊沒其凡感,復於凡
邊沒於聖應,以其聖沒能應不得、凡沒能感
不得。若爾,感應永殊,那言不異?二、「又感」下,明
不異不成,大意同前。二、「又難」下,以四性結過。
感能應所自屬於機,感所應能自屬於應,故是
自性。次之二句雖涉感應,義不相由,還屬自
性。次有四句皆從彼生,故屬他性。第三不獨
由自、不獨由他,須二合生,乃屬共性。若離自
他,屬無因性。二、「問若」下,明今能妙契,二:初、離
四句無感應以問。二、「答聖」下,用四悉立因緣
而答。大聖圓證,三千理事同在一心,故心平
等。一一皆了即空假中,故心無住。聖既用
此平等無住為能應法,故不住著所應機感,
但隨十界樂欲便宜破惡入理四機扣之,即
以世界、為人、對治、第一義四種之法任運而
應。此之感應豈可以其自他共離而思議邪?
又復眾生於自生感應有四益者,亦可說言
自感自應。若於三種有四益者,亦可說言由
感生應、由應生感,共能生感、共能生應,離二
有感、離二有應,皆可得說。既無四執,隨機說
四,故諸經論談於感應不出此四也。
四、「問妄
執」下,一番約機簡,二:初、疑妄執之善非機。二、
答妄執是惡能感。
五「問妄執」下,二番相對揀,
二:初、示妙應隨情所為,二:初、問;二、答。二、「問凡」
下,示至聖拔邪歸正,二:初、問;二、答。
四、慈悲
利物用,二:初、標。
問:感應、慈悲為同為異?若其
同者,那得分對宗用二章?若其異者,請陳其
義。答:法相開合,製立多途。今文既以般若法
身合之為體,乃於解脫分出宗用。雖是一德,而
有二能:感應則通語關宜,慈悲則別明與拔。
若論感應不說慈悲,則似仁王降世而無治理
之功。今明感應則收經義盡,故立為宗;次示
慈悲則利物義足,故立為用。開一為二,其意
略爾。
二、「二智」下,釋,二:初、正論冥顯,二:初、略辯,
二:初、對二智辯用,二:初、問。妙經之用,斷權疑、
生實信,正當二智,那指慈悲?二、答。二智之用,
通亘一部;具智慈悲,今品別用。二、「他釋」下,就二
身明益,二:初、敘他局解。二、「今明」下,明今正義,
二:初、法,二:初、明二身皆常間,二:初、明二身皆
常。法以寂照為常,應以不休為常。二、「若言」下,
明二身皆間。二、「故知」下,明二益無二別。二、「譬如」
下,喻。二、「此中」下,指廣。《大本》明二十五王三昧,
破二十五有,顯真常我性。通有四意:一、出諸
有過患,二、明本法功德,三、結行成三昧,四、慈
悲破有。觀音自行已破諸有惑業過患,功德
三昧皆已成就,正以慈悲令他破有,故知今
用即第四意也。二、「問觀」下,兼辯本跡,三:初、明
本跡難知,二:初、問;二、答。二、「如觀」下,明因果異
說,二:初、引二經猶在因。二、「若觀」下,引一經已
成果。三、「二文」下,用悉檀和會,二:初、問。二、「乃是」
下,釋。或說已成、或說未成,蓋順機緣令獲利
益,勿求其實。
第五、明教相,二:初、定文相,二:初
泛明部黨。二、「今所」下,的示所傳,二:初、示《妙經》
一品。二、「而別」下,明別行之由。二、「此品」下,明教相,
二:初、同本經醍醐相,二:初、明品意。「通於開權
顯實」者,且舉跡門。亦應更云開跡顯本,此乃
以〈方便品〉訖〈分別功德品〉十九行偈俱為正
宗,以十九行偈後俱為流通本跡二門也。二、
「圓人」下,明教味。圓法即本跡二門所詮之法
也,圓教即本跡二門能詮之教也。二、「問文」下,
覈今品施開義,三:初、覈成施權相,二:初、約方
便乖圓問。二、「答就」下,約為實施權答,二:初、約
實人施權答。圓聖偏說為引漸機,豈佛說小
令佛是小?就能說人,判屬圓教。二、「又付」下,約
權能通實答。「深信解」者,即〈囑累〉云「信如來智
慧者」,若不信者,即七方便人。二、「又問」下,覈成
開權相,二:初、約機同鹿苑難。說人雖圓,稟人
通小。且如鹿苑,佛豈不圓?只就稟人,判屬三
藏。今豈不然?二、約部開權跡答。《阿含》小部未
開權跡,遂令教味隨機屬小。今經開顯即權
是實,即跡是本。雖說小法為通圓經,豈同鹿
苑邪?三、「問上」下,覈成妙用相,二:初、約捨用相
乖問。二、約體用難思答。正宗廢權立實,故言
捨。流通為實施權,故須用。顯實體後而論權
用,斯是今經祕妙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