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
釋籤緣起序
四教成列,開合之旨,蘊乎其中,十子既往,
幽贊之功,在人方絕,惟三轉遂周,一乘載導,
經文顯而約,玄記博而深,後進難窺,蒙求
尚壅,不遠而復,存乎其時,我哲匠湛然公
當之矣。公孩提秀發,志學名成,淵解得於
自心,博贍振於先達,無適不可,以虛受人,
洎毘壇以至於國清,其從如雲矣。間者島夷
作難,海山不寧,徇法之多,仄身巖宇,或謂
身危法喪,莫如奉法全身,僶俛遂行,暴露
原野,是樂法者請益悅隨,且法實無邊,身則
有待,弘敷未暇,籤訪有憑,因籤以釋,思逸
功倍,美哉洋洋乎!登門者肯綮未嘗,望涯
者恥躬不逮,乘是以訓文,其可廢耶?先
德既詳,雖大科不舉,諸生未達,在小疑必
疏。凡十卷,不忘於本,以天台命家,善繼
其宗,以釋籤順學,信所謂觀象得意、俾
昏作明,永代不朽者也。普早歲在塵,後時
從道,徒欲擊其大節,獨不愧於心乎!天
王越在陜郛之明年甲辰歲紀月貞於相。
昔於台嶺,隨諸問者籤下所錄,不暇尋
究文勢生起,亦未委細分節句逗,晚還毘
壇,輒添膚飾裨以管見,然所記者莫非述
聞兼尋經論,但識用暗短而繁略頗馴,呈
露後賢敢悕添削。
「私記」者,章安尊者於江陵自記大師所說,
不與他共,故名為私。「緣起」者,述所記之興
致,序教法之所由,此中先序師德及傳述之
意,名為總序。次正序玄文,不過五義及本
迹奧旨。
初序分二:初序師德,次「幸哉」下明
傳述之意。初文又二:初列十德,次「唯我」下結
歸我師。
初十德中初云「大法」者,通指佛教
以為大法。「東漸」者,自漢明夜夢迦竺初臨,
洎乎隋文御㝢譯之徒,漸被此方弘宣教法,僧史所錄未
有不曾聽講自解佛乘。「佛乘」者即是今典,永
異餘教,不同三五七九等乘,仍開會之使
歸乎一極,故云佛乘。言「僧史」者,如宋文宣
王記室王簡栖所集百卷,如俗史書,左史記
事、右史記言。《禮》云:「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
書之。」凡所集者不出言之與事,今亦例之,
故云僧史。又嘉祥皎法師所集《高僧傳》十三
卷,開為十科,終無不聽自解如天台大師,
此不聽自解即是今文十德中之一也。及從
「縱令」已下九德並在大師《別傳》,章安撮之用
序師德。初德之中「詎」者正云無也。下之九德,
德德之中皆云「縱」者,謂與而言之。縱有第
一終無第二乃至第十,故下結云「唯我智者
具諸功德」。
「發悟」者,謂於大蘇法華道場三昧
開發悟解一乘,代受法師,講金字《大品》。「陀
羅尼」者,此云總持。從三昧起以證白師,師
云此是法華前方便陀羅尼。
「縱具定慧」者,發
悟屬慧,入定是定。「盛席」者,盛弘定慧二法。「謝
遣」等者,自省不能益他為謝,推眾不受曰
遣。隱居華頂佛壟唐溪。
「避世」等者,捨名利
為「避世」,進己道為「守玄」,陳少主再敕頻迎,
隋文帝有敕請住,故云「被徵為二國師」。
「太極
殿」者,陳朝正殿名為太極。「三禮」者,陳少主敕
云,國家一年舊有仁王兩集,仰屈於太極殿
開講,法式處分一聽指揮。初開法筵,主上
親於眾中三禮。
天子為萬乘之主,故云「萬
乘屈膝」。言「萬乘」者,《論語》包氏引王制云:「古
者井田,方里為井,十井為乘,百里之國適千
乘也。諸侯之國千乘,天子之國萬乘,故云萬
乘之主。
「道俗」等者,百高座為道,百官為俗。
「玄悟法華圓意」者,五義釋經,統收五味,故名
為玄。非兼非帶開廢諸典,名為圓意。
「樂說
辯」如《止觀》第一記。「晝夜」等者,舉譬也。如懸
河流瀉晝夜不竭。此之十德通舉悟解弘經
之相,故初德云「自解佛乘」,最後德云「晝夜
流瀉」。諸有託胎靈瑞誕育徵祥,髫齓精誠從
師訪道,臣主珍敬緇素歸心,臨終示相滅後
應驗,具如《別傳》。
次傳述中分三:初述歎所
受功微,次「並復」下正明傳述以益當,三「或以」
下述己添助以勸信。初自斤己名謙恭所
學。
「幸」者,自省之詞。「建業」亦云建康,即晉宋等
稱為業都,今江寧是也。舊稱揚州,隋滅陳
後移揚州名額過京江北,江陵即荊州也。
故下句云「荊揚往復途將萬里」,「將」猶當也,謂
依俙髣髴將一萬里。漢南曰荊,自漢南至
衡山之南。江南曰揚,自京江至南海已來。
「台嶺」「鶴林」,具如《止觀》第一記。
「非但未聞不聞」
等者,歎恨不聞者絕分,如《止觀》、《禪門》、《淨名
疏》等,各有餘分說未終者,名為不聞。
「亦乃」
已去,謙己聞者未能盡意。「卷舒鑽仰」者,章
安總歎再治再讀理堅意高,如孔子諸弟
子歎孔子智深,如窺其宮牆,鑽之彌覺其
堅,仰之彌覺其高,如飲大河水飽腹而
歸不測深淺。
「猶恨緣淺」下明私記緣起。今
雖欲記,但恨一聞而已,屬大師滅度不獲
重聞,諮決無從如犢思乳。
「並復惟念」者,自
惟及念彼,故云「並」也。自惟不足、念彼未聞,
若不記其所聞,念彼當來有不聞佛乘之
苦,故云「可悲」。「若樹若石」等者,如《涅槃》雪山
童子,聞半偈已傳於石壁。又如今經〈隨喜
品〉初,隨其所聞,聚落田里為父母宗親隨
力演說。「聿」循也。「聖典」者,依今經及《大經》等皆
令傳授。
「甘露門」者,實相常住如天甘露,是不
死之藥。今釋妙法能通實相,故名為門。初
總序竟。
次正序玄文,總有三序:初一是大師別行經
序,次「私序王」去是記者所序,三「此妙法」去玄
文本序。
初中云「王」字,去聲,謂起也、初也。序
起眾文之始,故云「序王」。就初序為二:初總
攬五義以釋名,次「記者」下就總名以別解。
初文又三:初釋妙法,次釋蓮華,三釋經。初
文又二:先妙、次法。下文廣釋先法次妙者,從
義便故,今既略解且從名便。
初釋妙者,但
舉一不思議,則已簡於可思議也。彼止觀
為成觀故,乃以相待為可思議麁,唯一絕
待為不思議妙。今則不爾,圓中約時待絕
俱妙,餘味約部或妙或麁。若前三教時之與
部一向為麁,至法華被開方稱為妙。止觀
相待義似於別,故判為麁。今此妙名兼於
本迹,彼文妙觀獨在於圓,雖異而同,細尋可
了。下文廣釋不俟多云。
次釋法者,略舉界
如具攝三千,廣如後釋。妙歎於法,法秖是
妙,權實之言兼於施等,三義不同,譬中復論
故未別出。
次釋蓮華又為六:初總立;次用
譬意;三從「一為」下別釋;四「是以」下結法譬
先後,以明法譬意;五「蕩化城」下探取經旨,
以顯法譬;六「一期」下總結用譬本意,以示
結歸。
初文者,妙法不出權實,故蓮以譬實、
華以譬權。次意者,「良」者發起之端,何以立
華譬法?為難解法故。「假」謂假藉,彰猶顯
也。若非蓮華無以顯於妙法故也。譬之所
顯曰「況」,具顯本迹十妙十麁,總含因果體
宗用三,故云「乃多」。今此序文未暇廣述,略
況本迹以攝多途,擬亦譬也。所對前後,秖
是本迹二門各十四品,前三後三故云「合六」。
次廣釋中二:先迹、次本。一據經文次第故
爾;二據化儀,必先垂後拂;三據機緣,則先
淺後深。若以華譬於迹、蓮譬於本,未可辨
其前後。何者?從本垂迹則本前而迹後,由
迹顯本則迹前而本後,約機雖爾,約佛終
以本居於初,則蓮前而華後非譬次第。然
望劫初種子皆從化生,等是化生蓮之與
華皆可為始,故並順二義,迹中權實取譬
蓮華。迹亦非實無以施權、非權無以顯實,
然終以理實為本而一體權實前後同時,蓮
華前後比說可知。今從事說現蓮為譬,以
順譬故先施後開。又先開後廢亦且順喻,據
其法體開廢俱時,此據最後開廢而說。若
中間迭廢,則唯廢無開非今喻意,具如下
說。
今初云「為蓮故華」者,約時且寄華嚴頓
後而說,頓中之別理實教權且置未論。鹿苑
施小、方等般若已為開廢而作方便,如此
說者且在於小。若約教者,通前四時三教
皆權二乘,唯在法華,菩薩處處得入,而今文
引且從引小,小難引故,故寄說之。「知第一
寂滅」約佛自行,自行即是理實,「以方便力故」
正明施權。應云為五比丘說,文中略者為
欲即說施權意故,即以下句種種之言兼
之。從「雖示」下明施權意也。雖復施權,本
為於實。「種種道」者,即兩教因人別教教道,五
時八教故云種種。
次明開者,指實為權、權
掩於實,名方便門閉;今指權為實、於權見
實,名方便門開。「示」謂指示,示其見實之處,
故云也。
第三「廢」者,「捨是廢之別名」,開已俱實、
無權可論,義當於廢,權轉為實所廢體亡。
若留逗後緣,復屬於施,非此中意。若爾,開
廢何別?答:約法乃開時即廢,約喻必義須先
開。若爾,法喻差違,何成喻法?答:據理似與
喻有違,據事似先開後廢,如先示方便即
是真實,既識實已永不用權。若約理者開
廢俱時,開時已廢故也。
次「又蓮」下,本中譬者,
初句總標,次「從本」下正明垂迹。
「迹依於本」者,
示迹不孤立,即垂迹之意本擬顯本,是故
今云迹依於本,迹非究竟。
「文云」下引證者,
初先明本。
言「若斯」者,指壽量塵點。
「但教」下
正明垂迹。
「作如是說」者,總舉所說。「我少」等者,
別示說相。十九喻城,三十成道,不說爾前,
故云「我少」。
次開迹中引文,初述迷迹故云
「皆謂」。
「我成佛」下正明開迹。
不可具彰,略云
「無量」等。
三廢迹者,如後如前。
引文中,初「諸
佛」下引同。
「為度」下正明廢迹。廢已無迹故
云「皆實」。實秖是本、權秖是迹,若辨同異,廣
如第七卷明。
四結中云「是以先標」等者,總
結六譬。非蓮華無以譬於權實本迹妙法,
非此妙法無以取喻於蓮華,如《金剛經》則
喻先法後,今且順此故云「是以」等也。
五以
經旨釋者,一部之旨不出本迹。「蕩化城」者,
譬前法譬,初蕩化城至記莂釋迹門也。從
「又發眾聖」至「隣大覺」釋本門也。且就迹門
三周攝盡。三周次第,法說居初,今從屬對
二喻先說。言「化城」等者,化城是導師權說,
故經云「今此大城可於中止」,是故屬教。草
菴是行者所執,故經云「猶處門外止宿草菴」,
是故屬情。蕩執教本為除其滯情,遣滯
情本令不執權教。化城述昔、草菴譬現,時
機不同,故互舉耳。「開方便」者,開於五乘。初
文是開方便三乘。從「會眾善」去是會人天
小善。蕩是廢之別名,開廢會三同異之相具
如下文。本迹用中各有十義。又開方便近理
故云「妙理」,對人天小行故云「大乘」,小行非
不歸理,方便亦入一乘,綺文互對其意恒
通。理者單從體說,乘者從事以明,事以體
為所依,體必藉事方顯。人天本在於事,從
事開事為便;三乘已證權理,從理開理易
明。是以經開人天,但云佛道;若開三乘乃
云實相。若爾,何故經文二乘却云菩薩道等
耶?答:道名則通,義理則局,局故二乘開已授
八相記,人天但約過去通論。又若按位開
者,二乘得在似位,人天但在觀行,故授記
二乘更經若干劫數供養,人天無此是故
不同,同乘佛乘是故不異。「上中下根」等者,
前蕩化城是為下根作宿世譬,前廢草菴
是為中根作譬喻說,前開方便是為上根
但作法說,三周說竟各授記莂,具如疏文。
三根互轉得利鈍名,具如疏第四卷十門解
釋。
次「又發」下,本門又二:初正明開迹,次「故
增道」下授記。初文者,本門開其所覆,故名為
「發」,佛及弟子名為「眾聖」。頭角聲聞本是菩薩,
如富樓那等,菩薩本是古佛,如文殊等,並屈
曲施設,故云「權巧」。寂場已來為迹所覆,今始
拂之故曰「顯本」。昔未曾說,故曰「幽微」。
次授
記者,分別功德位至一生近於妙覺,故名為
「隣」。大秖是妙。六總結中,始自寂場終乎鶴
樹,故曰「一期」。誘物入實,故云「化導」。顯本為
事圓,開權為理圓。又化事已周名為事圓,
本迹理顯故云理圓。不以餘華為喻者,以
蓮華六譬元譬本迹,故一代教法咸歸實
本,非蓮華無以喻之,故云「意在於斯」。「斯」,此
也,此謂本迹。
三釋「經」字者,五味教法並稱
為經,故云「都名」。具在第八,故云「如後」。
次就
總別解者,從「記者」去章安釋大師序意。然
大師所序,似但釋名而已,意含別故。章安
所釋,具體宗用,以釋名是總、體等是別,別
別於總、總總於別,故於總中所釋兼具五
章。當知體等三章秖是三德,乃至秖是一切
三法,故下文云「釋名總論三法」「體等開對三
法」,故總名中通冠一部,一部終始不出二
門,是故二門以文心立號,如《止觀》發心初
云「積聚精要名之為心」。今之法聚,以本迹
為要。又本中體等與迹不殊,故但於名以
分本迹,餘體宗用直釋而已。故章安述大師
意、得經文心,故《玄義》五章莫過本迹,如釋
妙字,本迹各十。本迹二體,其理不殊。昔日因
果名為本宗,中間今日所論因果名為迹宗,
本迹二用不論麁妙及以廣狹,但據近遠
以判。本迹教相但是分別權實久近相耳。
故知經心不過本迹,仰觀本迹之旨,三世設
化文義冷然。「冷」謂冷冷,覽而可別。
「妙法」已
去,牒前序文以示五義。故知敘名通冠始
末,如前一序,但敘於名。體等三義,合在名
中,體既屬理,理豈無宗?一乘屬宗,宗豈無體?
蕩化是用且據實邊,據理立化亦在用攝。
尋文可見。
從「私序王」去章安私序。又為二:先序,次釋
序。初又為二:先譚始末,次釋經題。大師序
中總以經題含於始末。大師從義,題中義
必含於體等;章安從說,說必體等與釋名
異,文義因依故復重釋。初文者,法譬二周略
而不敘,且寄宿世以為興致,法譬二周得
益之徒,莫非往日結緣之輩,以退大流轉
故惑寂理而耽無明酒,以失大悲心故迷
妙因謂生死曠遠,世尊憐愍接其小機,小
尚昧初故猶倒惑,觀宿種故體業付財,妙
行復初故現瑞駭動,故此序中「愍斯」之言其
意該括。
初言「夫」者,發語之端。「理絕」等者,既開
顯已絕偏圓名,為形華嚴方等般若偏圓對
明,往結法華絕待之緣,今寄圓珠而譚絕
理。「極非」等者。然一極至理,非凡小之近、非
佛果之遠,託五百由旬,引化城之近,說寶
渚之遠。「極會」等者,凡譚圓說遠為接近廢
偏,若冥真契極事理寂然,化周為事寂,顯
實為理寂。又寄圓珠以顯理,冥其理故為
理寂。託寶所為譚事,會其事故為事寂。
此之二解義意大同。寶渚本為廢於化城,化
城若廢名化儀畢。衣珠本譬昔聞實相,實
相若顯名契寂理,此明中間已入實者。
「而
不寂者」去明退大後流轉五趣,耽障中道
微細無明,故失於大志。復耽現行麁欲無
明忘本所受。
「迷涅槃道」去明流轉後忻樂
小乘,如人迷故謂東為西,則東西俱失。三
德涅槃即理而具,謂理為遠、背大取小則
大小俱迷,謂大為遠為迷大,謂小為極為
迷小。
「聖主」去明今日開顯,先以四味調熟
來至法華。迹序四華六動先表四位六番,
至流通中變土地裂表顯實相,實相通被
故云「一切」。覩瑞聽法故云「見聞」。
從「發祕密」
去次釋經題,初「妙法」兩字通詮本迹,「蓮華」兩
字通譬本迹。今以久本喻蓮,會圓譬華。
「發祕密等」者,「發」者開也。昔祕而不說,故部皆
屬麁,昔權實相帶、權實隔異,是故不明權實
正軌,本果久成但為迹覆,今但指本名之為
顯。法是現在,受者計異故須會之。位猶在
因,故名為道。聲為佛事且據佛世,義通滅
後故名為經。色唯滅後故且置之。前大師
序云「有翻無翻」指第八卷,初則唯在於色,
次則遍於六塵,故大師序意一往似局而實
通;章安序意一往似通而猶局。「圓詮之初」等
者,且從迹說,具存應云本迹詮初。前大師
序不釋序品第一者,雖在題名之下,自屬
品之次第,非題中之義,故缺不論。故玄文
末亦不釋之,至疏文初方乃略解;章安承
便,故略論之。「序類相從」等者,一往亦且釋
品所以,若有品之由具在文句,此不合論。
「眾次」等者,二十八品生起不雜、生起非一,故
云「眾次」。於中最初故云「之首」。「第一」可知。
「譚
記」者恐誤,應云「譚託」,謂託寶所譚理極也。
圓是妙之別名,極是妙法之果。今寄果法以
歎妙,如經「唯佛能知」,故云「敘名」。作此「敘」字
者,敘謂敘述,申作者之意。作此「序」者,序謂
庠序,如六瑞等為正說庠序,此非今意,故
不書之。「會冥」者,謂得經體也。通則遍為諸
法諸經諸行等體,別則唯在因果所取見於
實相方名得體。今置通從別,故云「會冥」。以
會冥故名宗家體。聞法繫珠是為圓因,得
記示珠名為圓果,故以珠敘宗。又若論珠
體非繫非示,還約於珠以論繫示,故成
體家之宗,化周理顯法華之力,故云「俱寂是
敘用」也。良以權實雙運,故調機入寂乃成
於宗家之用。四華六動居一經之首,故云敘
教。通序別序咸皆敘教,通由通漫,故略通
從別,別序具五餘四尚寬,現瑞表報其相最
切。就六瑞中餘四尚寬,未若四位天華、六
番破惑動地,教意在此,故略引之。前開方便
門引意故爾,本迹但是遠近之異,大師所釋
其義已顯,故云「可知」。
次從「此妙法」去一序是
譚玄本,序得下文意,此序不難。於中亦二:
初序、次釋。初文者為三:初敘有經之由,次
正明今經,三「所言」下釋題。初由本證,故能
說之。迹中雖說,推功有在,故云「本地」。
「文云」
下引迹證本,約自證邊無法可說。
「三世」下
通舉證同。
次「文云」下正明說經。復先引文,
以內證故而為他說。
「大事」下明說本意,意
在佛乘,故舉始終意在佛慧,中間調斥非
佛本懷,故云「助顯」。
次「今」下正說。
次釋名中:
初釋妙字,次「又妙」下釋法及蓮華并經,皆
以「妙」字冠之,以無非妙故爾。釋中亦約
一題之內而四義存焉。「六喻敘用」者,如下文
云「迹中斷權疑生實信為用,本中斷近
疑生遠信為用」,故下文明本迹各十義不
同。甘露是理,教是理門,故云「甘露門」也。
次正釋五重玄義者,先列、次釋。釋中先判、次
正釋。初判中二:初列、次判。判中又二:初通約
諸經,次正約今經。初文三:初釋名,次「如此」
下出體,三「例眾經」下引例。初二可知。三舉
例中云「例眾經之初」等者,舉經初通序五
義以為例釋。
問:
阿難既同,云何人異?
答:
具
如疏文四種阿難,餘意可見。
次約今經通
別中為五:初釋名,次辨異,三出體,四引
例,五簡示。初云「通者共義」者,七義共釋五
章,各者五義不相雜亂。次辨異者,雖有通
別同釋一經,故云「專在一部」,餘文可知。
次
正釋中先通、次別。初通中四:初標,次一下列,
三對五心,四廣釋七番。初二可知。
三對五
心中二:初正對,次結成。初中開合等三起
慧心者,此三性是分別簡擇故也。「觀心」者,隨
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脩觀。
無事間雜,故云「精進」。
法不孤立,以七章依
於五心,五心若立,如草木有根莖幹則立,故
心立名根。既五心名根,根必至力。言「排障」
者,如〈信解品〉云「無有欺怠瞋恨怨言」。欺為
信障,怠為進障,瞋為念障,恨為定障,怨為
慧障。若根增長能破五障,故名為力。既成
根力必具覺道以開三脫,故云「乃至」。以小
準大,亦應可知。
四廣解中二:初結前生後,
次正解。初文者結前可知,「廣解」下生後,亦
名用章意也。以此七番共解五章既起
五心,至別解五章一一無不成於五心。既
以七番略解五章,當知廣解五章皆悉具
七,是故得至圓門三脫,入於初住開佛知
見。初所以竟。
次正釋中文自為七。初標名者,即初標五
章也。於五章中,此初標名,於中文自為四:
初標列,次解釋。釋初立中云「原聖」等者,所
言立者即妙法之名也。「原」者本也。「建」者立也。
大聖立名,蓋為開深理以進始行,一實相
處名為深理,七方便人皆名始行,視聽兼
現未,佛在唯聲益,益通二世,故云「視聽俱
得見聞」。使尋聲色之近名,而至無相之極
理,故以此妙法之名,名實相法。施設妙機
應入實者,若從通說則一代教門莫不為
開實相深理,今唯從別,即此經意也。
次分
別中二:初以今經對明前教,次約五味重
顯今經。初文又五,「但法有麁妙」,通標也。
次
「若隔歷」下簡,始自華嚴終至般若,雖名不
同但為次第三諦所攝,今經會實方曰圓
融。
三「此妙諦」下歎釋今經一實之理。
四「文云」
下引證。五「尚非」下引經舉況,尚非別教行位
不退所知,況復人天之類?「群」者眾也。「萌」謂
種子未剖之相。人天全為無明所覆,故曰
群萌。
次別約五味又二:初通舉不即說實
之意,次「所以」下具歷五味明說不說之意。
初文又二:初略明不說,次引文釋不說所
以。初文者直牒前文,如云「唯我知是相,十方
佛亦然」,而不怱怱即說者,何故?引文釋廣
如〈方便品〉。
次「所以」下正約五味,又二:初四
味、次醍醐。初又二:初列四味,次明四味意。
初文中四味並有融不融名,不無小異,乳
中以別為不融,酪教一味全是不融,生蘇中
融即有二義。若以圓斥三及以圓斥藏,即
以圓融為融。或以三教斥藏即以融通
為融,雖兼斥大正在斥小,故云令小根恥
小慕大。熟蘇中云令小根寄融向不融者,
通教小乘寄於融通之融而得小果,即指
小果名為不融。令大根從不融向於融
者,即指通別以為不融,即是令通別菩薩
向圓融之融。
問:
若說佛乘恐其墮苦者,說
華嚴教可非佛乘耶?
答:
若約教論,方等般
若亦有佛乘,何獨華嚴?今墮苦之言,但據不
堪唯一佛乘,故聞別等三教猶免生謗,
仍用祕密之力且隱小以說之。雖曰大機
尚隔於別,小根被隱一向不聞,由隱小故
不名俱立,是故但立頓大之名,不立一乘
獨妙之稱,非佛本懷,良由於此。華嚴頓大
尚非本懷,況復鹿苑唯立不融?故三藏教首
及以部內麁尚未周,故妙號都絕,方等般若
比說可知。
次從雖種種至非佛本懷者,次
明用四味意,探取法華說彼四味本懷未
暢,故歸會法華。所以施設之言通於麁妙,
爾前猶用權施設故。言「隨他」等三者,此隨
他等三有通有別,若歷七重及以四教一
一說之,此依諸教通總而說,今別約法華
別相而說。自法華已前皆曰隨他,故前教
中雖並有融,以兼帶故並屬隨他,未堪
開顯名不務速,務事速也。唯至今經開諸
不融唯獨一融,使前諸部同一妙法,出世意
足,是故下文云乃暢也。「故言」等者,結歸初
文不說之意,「務」亦急也。
次今經下明醍醐味,
又三:初正明今經,次「令一」下明說佛本意,
三「故建」下結立名也。初文捨者,捨秖是廢,故
知開廢名異體同。次文者,事不獲已使一
音異解,既調熟竟道味無殊,餘生滅度想,
若五千起去,並付待後會及彼土方聞。「乃
暢」等者,經云「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大事
既遂,出世意周。三結者,既此經名妙驗前四
猶麁,三結中總結四味,不立妙名為何所
以,以兼等故判部屬麁,如細人麁人二俱
犯過,從過邊說俱名麁人。此經異彼,故云
「無復」,方得獨立妙名故也。
譬中言「例」者,為
法立譬故譬例於法,故例前三章咸以華
為譬。初例前立名,次「云何」下例前分別,三
「如是」下例前結也。初文者,初文立中但約
妙名兼歷五時,開深進始方至於極,今譬
亦略例,但云麁妙總攝前多。次譬例分別
中前具約五味,今但從人,簡諸外道及前
三教,以諸部中妙不異故。「狂華無果」可知。
又應更加有果無華,可譬外道計果自然,
如吳錄《地理誌》云:「廣州有木名度,不華而
實,實從皮而出。如石榴大,色赤,可煮食。若
數日不食,皆化為蟲。如蟻有翅能飛著人
屋。」外道雖計自然之果,此果無實。「一華多
果」如胡麻等,「多華一果」如桃李等,「一華一果」
如柿等,「前果後華」如瓜稻等。故南嶽《四安樂
行》云:「餘華或有狂等,蓮華不然。」又云:「餘華
成實顯露易見,如方便諸乘;蓮華隱密,如
一佛乘。」
次「蓮華」下譬醍醐者,為二:初通舉
多奇,次別對三義。初文者可以譬本迹十
妙及體宗用三章。奇秖是妙,十妙三章無不
皆妙,非多奇華果,何以擬之?今總以為蓮
等三攝彼本迹,故標「多奇」。
次列三義,初義
云「華實具足」等者,為蓮故華、華掩於實,為
實施權、實在權內,體復不異故云「即實而權」。
機熟須開、開彼能覆,情悕近果,名之為覆。
拓彼近謂名之為開,開何所開?即彼能覆。
又「華落蓮成」等者,華落譬非權,蓮落譬非實,
開已即廢時無異途,開教行人理,同一理
故,故實立已同冥三德,故知三德不當權
實。
標體中,先列、次釋。釋中先敘大師釋,次
章安私釋。初文自四:初從「體」字去初釋字
也。次從「故壽量品」下第二引同,從「今言實
相」下第三簡非,從「斯乃」下第四結正。初釋
字中又三:初釋字訓,次「各親」下引例為類,
三「出世」下正出經體以同字義。初文可見。
次文者,雖用儒宗不同彼意,彼明道喪故
使獨親各子之局,所以禮興。今借彼禮法
以譬體同,一切諸經咸歸實體,如各親其
親;此之實體生一切法,如各子其子也。《禮
記》第七云:「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
賢與能、講信脩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
獨子其子。」注云:「孝慈之道廣也。」今大道既隱,
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禮義以為
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故義同也。
次引同
中二:先引壽量同,次引二論同。初文又二:
初引壽量,次出方便文以辨同。初文中云
「不如三界」者,不同三界人所見也。故三界
人但見異相,二乘見如如即空也。佛菩薩可
知。所以但引壽量不引他部者,他部已
與迹實相同。故下文云「今經迹門與諸經
有同有異,異謂兼帶,同邊不殊」,故不須
引。然下文云「本門與諸經一向異」,恐人疑
云:若意異者體等應殊。故今引之令知不
異。所言異者,所謂遠壽諸經永無,故一向
異。若爾,本門亦有實相同邊,何故不名有
同有異?答:迹門正意在顯實相,故以所顯
之理與諸部文以辨同異,本門正意顯壽
長遠,長遠永異故用比之。實相雖在,迹門
辨竟。今須辨同,故今但取實相同邊,長壽
秖是證體之用,未是親證實相體也。
次「今
取」下辨同,取壽量所見與方便實相體同。
所見者,經云「如斯之事如來明見」,正明佛
有能見之德,故須云見。取所見邊以證體
同,經中廣明如來如實知見等相。
次引二
論者,《地論》、《中論》也。
問:
既不引諸部佛經,何
須復引菩薩二論?
答:
諸經同異下文自判,諸
論同異未有誠文,《地論》別申《華嚴》,《中論》通
申諸教,但引此二,足顯其諸,況二論此文
言約意廣!況辭異意同最堪況例!
初《地論》文
者,初列四句,次釋。釋中應以畢竟空、不思
議假相對,以成圓融三諦。
問:
雖云辭異意
同,空假如何得為經體?
答:
既是不思議空
假,還指空假即中,中為經體,中即空假亦指
於中,三諦無非遍一切處。若得此意,《中論》
四句義可準知。若四句對教自是別途,非此
中意。
「今言」下簡非者,舉離四謗,謗即是非,
謂實相中無四謗也。四即是謗,故云四謗。
兩教二乘不能即權而實,名為斷無。藏通
菩薩不能即實而權,名為建立。別教菩薩
棄邊取中,名之為異。地前為權實,登地為
雙非,並語地前不能權實即中及中照權
實,故不免異及以盡謗。次結中云「斯乃」等
者,本迹為二經,迹經謂〈方便品〉中實相是也。
本經謂〈壽量品〉中非如非異是也。《金剛藏》及
《中論》為兩論。「致」猶得也。謂兩論二經同得
實體。
次私釋為四:初標能破所破;次「破凡」
下釋所破,以顯能破;三「此等」下簡異;四「今
經」下正出經體。初文中「橫破凡夫四執」等者,
如前簡非中四謗是也。法雖通深,執成凡
見,故橫在初心名凡四執,亦云有無等四
見是也。言「三聖」者,謂前三教聖人。
次釋破
中三聖為三:初破三藏中,頗梨、如意二珠相
似,譬法性名同,初聞混大,故云「一往似真」,
被斥茫然,故云「再研便偽」,方等尚止宿草菴,
般若猶無心悕取,故至法華方知昔失,以
昔不知空即有故,故為空即有之所破。次
通教理通故名為共,通機如雜色,但真如
色變,圓理如珠體,機發如物裹,故通教二
乘亡實相體,逐詮小之教墮落二乘,鈍根
菩薩義同二乘,復能出假,文略不說。次引
《大經》明利根菩薩,一教之內利鈍不同,空
中既殊故為所破。初不知中故不及別,次
別教人雖不但名同,但中異故故云「逈出」,是
故三教並為圓教所破。然破別者但破教
道,邊本是中,今棄邊中之中而別求於中,
故以雲外之月譬教道中,以捨空求空譬
方便智。若知邊中不異即破此意,彼理有
中、此邊無中,則實相正法不遍一切,故不
名不盡。故以不盡破於不遍。前金剛藏四
句破中,別教得二句,即此意也。
「此等」下簡異,
中二:先簡,次重判。初文者,《金剛藏》四句雖
異,皆云是佛甚微智故,故前釋云皆被空
有等破故也。本有常住權實不二,前之三教
體皆不融,是故不與〈方便品〉中妙權實同。
壽量實相遍於三界,前之三教體皆不遍,是
故不與〈壽量品〉中雙非義同。
「既不」下重判,
但空於化他中是實,於自行中是權,三藏
唯有一但真故。「但不但」等者,若自他相對,但
是他實、不但是自實,通教真中有二實故,是
故二教並非經體。「出二邊中」等者,說中道
故名為自行,云出二邊故名為權,此是判
權實意也。
從「今經體」去,正出今經實體。「今
經體」者,此之「體」字正指經體,「體化他」下兩「體」
字謂體達之體,由開故達,故云體也。初文
即是開丈六垢衣,垢衣正是示為小乘化他
權實,今開即是同體權實纓珞長者體。「自行
化他」等者,但不但空名、自行化他權實,今皆
開之,示以衣珠唯一不但,無更求於小乘
衣食,故云「無價珠在衣內」,如不但,猶求小
果,如但空,同在一身義當於共。自行之權
猶存教道,亦違實相,今亦開之無非實相。
此等三教皆開,及以世間資生產業尚皆是
實,況圓中自行而非實耶?
標宗中二:初標列、
次釋。
釋中三:初文是示,從「然諸因果」下第二
簡,從「略舉」下第三結。初文為四:初釋名,次
「所謂」下依名辦相,三「如提」下舉譬,四總結。
初文可知。
次文者,先釋宗,次釋要。若開權
顯實無非自行,若為實立權故須化他,正
指因果以為宗故。次釋要者,以要釋宗,宗
義雖明,要義未顯,故重釋之還指因果,遍
攝故云「要」也。次譬中云「綱維」等者,「維」繫也。
綱中之要莫若綱維,衣角準知。「故言」下結。
「然諸」下簡,中二:先郤,次取。郤中二:先迹,次
本。迹中先誡令通識,若無通識安能別知?
「尚不」下況也。「餘因果」下正却三教因果。何故
却之?各不能攝一切法,故藏通兩教以或
同或異,故當教三人因果尚別,況能各攝一
切法耶?初三藏中諦緣度殊故因大異,俱斷
見思三乘微異故果小同。次通教中俱學般
若故因大同,同坐解脫習盡不等故果小異。
次別教中在因說理不在二邊,名為逈出。
復說果理諸位差別,故云不融。「因不」下重
釋所以。以逈出因不攝地前眾善,登地諸
位互不相收,乃至果地萬德互不相關。「則
非」下正明却意。以非迹中自行之因,又非
寂場證得之果,是故不名迹門因果。
「又簡」下
本門也。通簡迹中一切因果若橫若豎,俱非
本故。「取意」下,次簡取,先本、次迹。取中先明
本者,承前簡却迹文之後便拂迹以簡本,
承簡迹之後取本便故,故在前明也。「久遠」
者,必指壽量塵點方顯實本。「如此」下明功
能。
「初脩」下明取迹也。本宗如迹,故云「此」也。
「但可」下歎迹,若本則非不退智知。「略舉」下總
結所取本迹因果也。
標用中二:先標列,次
釋。釋中三:初文是示,從「於力用中」下二簡,
從「非但」下第三益。初文二:先釋名,經有斷
疑生信之力。次「三種」下正出用相不同宗
體,宗體唯獨在圓,始終俱經力用故,至簡中
自明。
第二簡中有法譬合,初法中自他相即
者,並成體內之用故也。故先明用相為攝
機遍,故須取化他及自他二,此二必以自
行為力,無力則無用,是故相即。譬中文引
《佛本行經.捔力爭婚品》云:「悉達、調達及諸王
子爭婚瞿姨,種種捔力,瞿姨爾時在高樓
上觀其捔試。是諸王子彎常人弓,或滿不
滿,一切諸弓皆悉不任悉達所彎。淨飯王
曰:汝祖王廟中有輪王弓,堪任汝彎。悉達
得之,滿彎此弓,箭勢一發,貫七鐵鼓,箭之
餘勢仍至水輪。乃至斫樹,諸王子斫或一或
二隨斫隨倒。悉達一刀斫過七樹而樹不
倒。乃至擲象等。」此並用中示為凡力,未關
聖力,力中之大不過悉達,故今借喻此經力
用。昔三教及近成力用如諸王子。
三合譬中
二:初略合,次「何者」下釋。初略合方便教之
失,以顯實教之得。
次「何者」下釋,中二:初舉昔
顯失,次舉今顯得。初文者,即以法華已前
俱名為昔並用化他,故昔教中望今迹門,
則三教照理不遍,故三教人實信未生、權疑
未盡,望今本門昔經圓機亦名為失,是則
四教俱不知有本時之果,生信未遠、近疑
未除。
「今緣」去正顯今得。言「稟自行」者,約機
極邊說,必至佛自行,方乃名得。約化主照
機故通語自他。「極佛」下正出用相,通論本迹
各有斷疑生信,別論增道損生唯在本門。今
從省要,故以起信增道為迹門,斷疑損生
為本門。「極佛境界」者,秖是十如權實,故云「唯
佛與佛」。次益中云「生身生身得忍」等者,地前
住前為生身,登地登住為生身得忍,謂生
身中能破無明,得無生忍也。言「法身」等者,
謂登地登住破無明,捨生身居實報土名
為法身,位居等覺名為後心。若迹門唯益
生身及生身得忍,本門進至法身及法身後
心,所益通兼,故云「非但」。自垂迹已來,受
化者漸廣,得久近益者,功在法華。
標教中
三意,於中又四:初標,次「一根性」下列,三「教
者」下釋總名,四「云何」下廣釋。初如文。
列中
三意者,前之兩意約迹門,後之一意約本門。
三中云「分別」者,分別既是教相同異,教相既
通分別義遍,即是分別融不融等乃至遠近。
四正釋中初文根性中為二:初明八教以辨
昔,次明今經以顯妙。初又三:初五味,次不
定,三祕密,即八教也。五味即漸頓故也。漸中
開四并不定等二,即為八也。初五味中又
三:初約五味,次引同《涅槃》,三問答料簡辨
異。初文五味者,還約《華嚴》日照三譬開為
五味。
問:
應還取《涅槃》本文,何以却取《華嚴》
文耶?非但數不相當,亦恐文意各別。
答:
《涅
槃》五味轉變而秖是一乳,《華嚴》三照不同而
秖是一日。今演《華嚴》平地之譬,以對《涅槃》後
之三味,數雖不等,其義宛齊。又《涅槃》以牛
譬佛,乳從牛出譬佛初說大,乳出已後其
味轉變猶成分譬,故此下文義立五味皆
從牛出;未若《華嚴》日譬於佛,光譬說教,日
無緣慈非出而出,眾機所扣非照而照,故
使高山幽谷平地不同,同稟教光,終歸等
照,故用兩經二義相成。
初文「云何」下至「出乳味相」者,此文以華嚴說
大,未遊鹿苑,詺之為頓。此是頓部,非是
頓教,以彼部中兼一別故,人不見者便謂
華嚴頓於法華者誤矣。下去準說。初文牒
譬,「厚殖」下以感應合譬,一往總以別圓為
厚。「頓說」下明說頓意,良由下說頓之由由
相隔故。言「大隔小」者,小人未轉,為大所隔。
「此如華嚴」下結《華嚴》譬以同涅槃,故云「如」
也。下去例爾。「約法」去明機感相應得益以
結部名。「約說」下結說,次第同《涅槃》譬。
次照
幽谷,亦先提《華嚴》譬,「淺行」下亦舉感應以合
譬,乃至《法華》文中皆有結譬同法得益。結
名結說次第,尋初頓教意以對下四味,比
說可知。唯三藏結部名在前,餘文或闕說
意等,尋之可見。「大雖在座」等者,大人示迹
隱在小中,「多跢」是學行之相,「嘙啝」是習語
之聲,示為三藏始行初教,而三藏實行者謂
之為實,故云「不識」。
「影臨萬水」至「方等」者,至
方等中具說四教,以未融故,故見不同。
問:
華嚴鹿苑大小永融,纔說方等,則同座並聞
者何?
答:
若以祕密橫被無時不遍,若約橫
論豎則隱顯在機,佛本意在大故遂本居
初,然由一分漸機致使聖慈未暢,前已專
大、次復專小,今雖同座大小仍隔,但小被
大彈為成生蘇,以此為次耳。故知於創稟
者,仍互不相知,故有此諸喻意不同。「影臨
萬水」譬現身不同,「逐器方圓」譬示土不同,
「隨波動靜」譬說法不同,「示一佛土」至「不共」
合譬也。從「故見有」下明機見不同,對前三
相,初見淨如梵王、見穢如身子,開彼三
相,總引經文,兼約六根明斥小也。「見有淨
穢」對前現土眼根也。亦應更云覩相優劣,
已舉見土身必稱土,故不繁文。「聞有褒貶」,
耳根也。「嗅有薝蔔」,鼻根也。「華有著身」,身根也。
「慧有若干」,意根也。唯闕舌根,以褒貶兼之。
若語身者,應云如須彌山巨身也;始坐佛
樹,細身也。一一根中並一褒一貶,尋之可
見。又佛歎文殊、淨名,褒也。聲聞菩薩被折,
貶也。其例蓋多不能具記。隨其心淨即佛
土淨,入此室者不嗅餘香,結習盡者華不
著也。聲聞有若干,其無礙慧無若干也。即
是褒貶之意。世人判《楞伽》,或同《華嚴》,或同
《法華》,具如《止觀》記已有二處引《楞伽》文判
屬方等,以彼經文具四教故、有彈訶故。此
中闕說意,應云方等本折小彈偏,圓無所
間。又闕說由,應云良由小未全轉,致使
五百聞大成斥。
「復有義」者,《華嚴經》譬但云平
地,今離彼平地,以譬方等般若法華,方等
如食時,般若如禺中,法華如正中,於彼義
上更加二義,故云「復有」。言「大人蒙其光用」
等者,菩薩大人蒙般若光諸法之用,二乘
之人既無此用,是故譬之如七日嬰兒若
視日輪令眼失光,故名為「喪」,外人暗證譬
如夜遊,菩薩利他譬如作務。「務」者運役也。
故「文云」下引信解聲聞自述以合嬰兒喪其
睛明,一切智明於般若光,無明全在義之如
喪。「雖三人俱學」下說意也。仍闕說由,亦應
云良由小稍通泰,致使被加令說。
次譬
法華中「土圭」等者,「圭」者累土也,故字從重
土謂之為圭。如宋嚴觀法師與此太史官
何承天,共論此土是邊是中,觀乃引周公測
影之法,以一尺二寸土圭用測日影,夏至
之日猶有餘陰,天竺此日則無餘陰。故叡法
師云「如日方中無處不南」,此指中方無餘
陰處。準此算法,地上寸影天上萬里。「若低
頭若微善」者,總結散亂、小善之類無不開之,
以成佛因,以用合譬,同入一實,故無盈縮。
「不令」下說意。亦闕說由,應云良由大機已
熟,眾無枝葉,致使一切佛知見開。「若約法
被緣名漸圓教」者,此文語略,具足應云鹿苑
漸後會漸歸圓,故云漸圓。人不見之,便謂
法華為漸圓,華嚴為頓圓,不知華嚴部中
有別,乃至般若中方便二教皆從法華一乘
開出,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故疏云「於
一佛乘開出,帶二帶三」。今法華部無彼二三,
故云無二亦無三。又上結云華嚴兼等,此經
無復兼但對帶,此非難見,如何固迷?又今
文諸義凡一一科皆先約四教,以約麁妙,則
前三為麁、後一為妙。次約五味以判麁妙,
則前四味為麁、醍醐為妙,全不推求上下
文意,直指一語便謂法華劣於華嚴,幾許
誤哉!幾許誤哉!「約說次第名醍醐味相」者,
此五味教相生之文,在第十三〈聖行品〉末,佛
印無垢藏王菩薩竟,云譬如從牛出乳乃
至醍醐,譬從佛出十二部經乃至涅槃。
問:
彼經自以醍醐譬於涅槃,今何得以譬於
法華?
答:
一家義意謂二部同味,然《涅槃》尚劣。
何者?《法華》開權如已破大陣,餘機至彼如
殘黨不難,故以《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拾。
若不爾者,《涅槃》不應遙指八千聲聞於法
華中得授記莂,見如來性,如秋收冬藏更
無所作。
次引同中二:初總結同,次引文別
釋。初言「當知華嚴之譬與涅槃義同」者,《華嚴》
日出等譬與《涅槃》五味義同,但有廣略之殊,
故廣開平地以為三譬,譬三味也。次引文
證同中言「三子三田三馬」等者,《涅槃》「迦葉白
佛:如來憐愍一切眾生,不調能調、未脫能
脫,善星是佛菩薩時子,斷欲界結,證得四禪,
如來何故記說是一闡提,地獄劫住不可治
人?何不先為演說正法後為菩薩?若不能
救善星比丘,云何得名有大慈悲有大方
便?佛言:善男子!譬如有人唯有三子,一者有
信順心,恭敬父母;利根智慧,於世間事能悉
了知。其第二子無信順心,不敬父母;利根
智慧,於世間事能悉了知。其第三子不敬父
母,無信順心;鈍根無智。父母教告應先教
誰?迦葉白佛:應先初、次及第二、後及第
三。而彼二子雖無信順恭敬之心,以慈念
故次復教之。如來亦爾,其三子者先譬菩薩、
次譬聲聞、後譬闡提,如脩多羅中微細之
義,我先已為諸菩薩說,淺近之義為聲聞
說,世間之義為闡提說。今雖無益,作後世
因。善男子!譬如三田:一者渠流便易,無諸
沙鹵瓦石棘刺,種一得百;二者雖無沙鹵
瓦石棘刺,渠流嶮難,收實減半;三者渠流嶮
難,多諸沙鹵,種一得一。又有三器:一者完,
二者漏,三者破。若受用時先用何器?又有
三病人,一者易治,二者難治,三者不可治。醫
師若治先治何者?又有三馬,一者調壯大力,
二者不調大力,三者不調羸老。王若行時先
乘何馬?合譬如前。善男子!如大師子,若殺
香象,則盡其力,乃至殺兔亦盡其力。如來
亦爾,為諸菩薩及一闡提,功用無二。」故今
文中,初說華嚴如先為菩薩,次在鹿苑如
為聲聞,方等已後大小普被,乃至涅槃名為
平等。故《涅槃》云「功用無二」。經文雖列多種三
譬,譬意不別,重列來耳。日光無私,高者先照,
後及平地非不照高,從後為言故云平
地。涅槃亦爾,佛智無偏,大機先被,後及闡
提,通前後說故云平等。三料簡中,初問「既
以五味那同稱漸」者,問前五味教相味既有
五,何故中間三味皆名為漸?答意者,秖以
漸入故有中間,更加前後故得有五。
從
「又若」去重以五句分別漸頓,且約一期五
味相生,則漸頓一向,若當部橫辨則漸頓互
通,雖曰互通各有其意,故須更以五句
分別。初二句可解,然仍存略,且以大小相
對得作此說,若以別教當教之漸相對說
者,應云頓中兼漸、漸不妨頓,且為成五
句顯五味故也。若言漸中有頓則下方等
句同,故略不列且云一向。初句華嚴也。次
句鹿苑也。次句方等也。若以大破小,具如〈弟
子品〉以三教訶小,且據調熟小乘邊說。
復有以圓訶偏,如〈菩薩品〉,復有漸中初入
小行,如見土復穢得法眼淨,及俗眾室外
為說無常,以小對大故云「並陳」。「陳」猶列也。
「相資」即般若也。相資之義後更料簡。「若會」等
者法華也。初句略出,次句引證。初云「合」者,
秖是會之別名。次引證中引不合以證合者,
如疏云開為合序,無量義既重序前開不
久必合。譬如算者下已必除,今時合者,今文
更以法華意結。
次「問」下料簡中間般若,可
解。答意者,義兼方等,方等則大資於小,般
若會中聞加二人,為菩薩說名小資大。
亦應云頓資漸,互出無在。
次明不定文三:
初結前生後,次「雖」下釋相,三「味味中」下結。初
文者,為對祕密須安顯露之言,故知通論
顯露俱攝漸頓。今於五味義後,欲別明不
定亦是顯露,故初標之以冠不定。相異漸
頓,故曰「不然」。
「雖高山頓說」等者,正釋也。又三:
初正釋,次「大經」下引證,三「一時」下破古。初文
者,此指華嚴不動不離而升而遊者,此指
頓後漸初不動於頓而施漸化。此中古人
多有異釋,有云本釋迦不動而化身升天;
有云法身不動而化用升天;有云不往而往、
往而不往故升故往。近代藏法師四釋:一約
處,一處中有一切處,則天宮本來在樹王下,
但先未用此天宮處。二者約佛,樹王下佛
遍一切處,故樹王佛本在天宮,先未用彼
天宮佛耳。三者約時,樹王下時即天宮時。四
者約法界,謂無自性。此未必全爾。前之三
義何不論機而但約佛,後約法界何故但
云無自性耶?而不云無他乃至無無因耶?
無謀而化感應道交,非應而應非感而感,何
論時處身土性等耶?雖轉四諦指鹿苑,此
指雖施漸化而不起於頓,此二味既然,諸
味準此。雖為菩薩指方等般若彼二時中俱
有小果,新得舊得如常所明。雖五人證果,
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此重指漸初對般
若說。前文約法,此中約人,得果不同、證法
不定,應引《大論》顯密法輪義釋此中意,故
《大論》六十五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初
轉法輪八萬諸天得無生忍,陳如得初果。今
轉法輪無量諸天得無生忍,今轉似初轉。」
問:
初轉少、今轉多,云何以大喻小而言似
耶?
答:
諸佛有二種法輪:一者顯、二者密。初
轉聲聞見八萬及一人,諸菩薩見無量阿僧
祇人得二乘,無量阿僧祇人得無生忍,無量
阿僧祇人發無上道心行六波羅蜜,阿僧祇
人得初地乃至十地一生補處坐道場,是名
為密。故知初見八萬一人屬顯露攝,祕密
者如次明之。又《大論》三十一云:「欲得一音
遍十方恒沙世界,當學般若。論問:若爾與
佛一音何別?答:有限無限。問:若爾何故閻
浮提人來佛邊聽法?答:佛有二種音聲,一
者密,如向所說;二者不密,須來佛邊。」此據
別說。約體而論二義俱時,故今文中相即而
說。
次引大經證中云「或時說深、或時說淺
等名不定」者,以由彼此互相知故。若祕密
者,即如下文互不相知,是故名密。不定與
祕並皆不出同聽異聞,故名為即。今亦淺
深同席,故著「或」言。「應問」謂開其問端,「應遮」
謂置其所問,亦開置同席故成不定。
三示
相破古中,先示相,次破古。示相中云「一時」
等者,從廣之狹。「時」謂五味之一,亦是一部
一會,「說」謂一句一言,「念」謂一剎那頃,具
如前文不定教相,此顯如來不共之力。
問:
此與方等恐畏歡喜等,為有何別?
答:
不定
遍前四味,若直語方等,但彈斥而已。既以
身土令物殊途,正當不定;般若亦然,思之
可見。
次破古中云「不同舊義專判一部」者,
如第十卷判教中云「南北通用漸頓不定」,不
定者即指《勝鬘》及《金光明》,故今家判義,味味
之中皆有不定,故不同舊專指二經。言「味
味」者,乳中則約圓別相對以辨不定;酪中
教門雖無二別,乃與八萬對辨不定;生熟
二蘇三四對辨其意可見。次「此乃」下祕密,為
四:初結前生後,次「如來」下略歎,三「此座」下釋
相,四「雖復」下結歎。初文可見。
次略歎中云
「若智若機」等者,智謂大聖權謀,機謂不同
次第,不擇時處,身口意密隨何四門無礙
自在,適時稱會皆無虛設。
三正釋相中且
寄三法以出其相。何者?以此三法對祕密
故,則化儀四教文義整足,任運攝得三藏等
四。於中復二:先約三說相對,次約說默相
對。初三說中二:先約十方相對,次「或為」下於
一方中多人相對,一方既爾十方亦然。二文
各先正釋,次「各各」下結。次約說默相對中,
亦應具有十方及人二義不同,無人相對
者文略。而言「俱默俱說」者,理合如之。前三
法相對,準此亦應云俱頓、俱漸、俱不定,文無
者亦略。既云俱默俱說互不相知名之為
密,何妨俱頓互不相知?「各各」下亦結也。云
「互不相知」者,前文但云於此於彼者亦應
互說,舉一以例,驗知不定與祕密,但有互
知與互不知以辨兩異。此中顯露亦義通
餘七,以祕不出此七故也。故前文云顯露
漸頓及顯露不定,故七並是顯露意也。
若爾,
何妨法華亦與諸教十方一席互為顯祕,
而云法華是顯非祕密耶?
答:
十方容有一席
定無。言容有者,何妨餘方未宜開權廢近
等說,則彼不知此。若此間法華席中初發心
者及人天被開,豈可盡知十方世界開與
不開?然已聞法華本門施化非適一世,縱不
現見亦可比知開不開相,義當於知。況同
居分身寂光地涌,覩已咸信一道無偏,不
同華嚴云是眷屬大集亦無分身之言,般
若但云問者加說名字咸同,故知此經與餘
經異。顯密意別,思之可知。
四「雖復」下結歎,
中三:初舉廣以歎,次「但可」下許證附理故
可知、言說依事故莫辨,故知證一照極略
得大猷,言不累施卒何可具?「雖復」下覽言
說,以從意故意不出漸等。
次明今經為二:
初總明教顯勝,次明約迹顯勝。初文云「今
法華是顯露」等者,對非祕密,故云顯露。於
顯露七中,通奪而言之,並非七也。別與而言
之,但非前六。何者?七中雖有圓教,以兼帶
故是故不同,此約部說也。彼七中圓與法
華圓,其體不別故但簡六,此約教說也。次
言「是漸頓非漸漸」者,具如前判。今《法華經》是
漸後之頓,謂開漸顯頓,故云漸頓,非法華
前漸中之漸。何者?前判生熟二蘇同名為漸,
此二經中亦有圓頓;今法華圓與彼二經圓
頓不殊,但不同彼方等中三、般若中二,此
之二三名漸中漸,法華異彼,故云「非漸漸」
耳。人不見之,便謂法華為漸頓,華嚴為頓
頓,恐未可也。「是合」等者,是開權之圓,故云
「是合」,不同諸部中圓,故云「非不合」,合者秖
是會之別名,此即已當約藏等四以簡權
實,故不復云是圓非三。既知非是法華之
前顯露已竟,則了法華俱非七教,此即對
於八教簡也。「如此」下顯迹,可知。
次約化道
中二:初正辨異,次指教誠證。初文為五:初
重舉餘經以對辨。次「此經」下正明今經意,
且指迹中大通為首,雖寄漸及不定,不以
餘教為種,故云「巧為」。結緣已後退大迷初,
故復更於七教之中下調停種,復云「巧為」。
所以中間得受七教長養調伏,因調而熟
名為調熟,調實未熟因中說果是故云也。
「又以」下明今世復以七教調伏令至法華
得度,故云「度脫」也。「並脫」等者,約多人說,於
彼是種、於此是熟,互說可知,是故云「並」及
「番番不息」,此即結初及以中間今日等相,故
更引涌出,助顯迹文,故云「大勢威猛」等也。
此〈涌出品〉中三世益物之文,大勢威猛即未
來,師子奮迅即現在,自在神通即過去,此中
略舉未來一文而總通三世,故世時念,世時
念皆有種等三相故也。次指「信解」者,即〈信
解〉中云「又以他日於牕牖中」,即指法身地鑒
機久矣。故此一語即兼三世益物之相。又信
解具領一代五味,則知三世五味並然,義須
兼於述成之文,以述成中先直述所解,次
明領所不及,則十法界七方便等皆得五味
之益,即其意也。餘教無此,故不同之。次「又
眾經」下本門,為五:初正明本地長遠,次「補處」
下舉不知之人以顯長遠,三「經云」下引壽
量證因聞方知,四「慇勤」下引迹門歎意以
證長遠難聞,五「當知」下結。初文又二:初正
明,次「眾經尚不」下泛引眾經況出遠相。初
又二:初師,次弟子。初師中二:先引昔經,以
自證為實、化他為權。次「今經」下明今經一
體權實久久已滿,迹中三千界墨點尚已為
久,今本中五百億塵界故云「久久」。又一節已
久,況節節相望,故云「久久」。次「諸經」下弟子中
亦先引昔二乘猶住小果,故云不入,豈能
化他?故不施權。
次明今經,如滿願等先已
入實,說法第一故先解行權。次況中亦先舉
昔,不說道樹之前一節兩節,故云「近近」。爾
前一節兩節望今尚近,況無中間遠中之近?
故云「近近」。次況出今經,言「遠遠」者,秖是久
久。又言異者,約時長短為久近,約所行
處為遠近,成已化迹為所行處,俱有二意,
故互說之。次不知之人中云「補處數世界不
知」者,如〈壽量〉中五百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
大千世界盡抹為塵,復過爾所世界乃下
一塵,塵數已多,況下塵不下塵界寧當可數?
下塵不下塵界尚不可知,況界中塵寧當
可數?況如塵數,以一塵為一劫,佛成道
來復過是數億阿僧祇,未發迹來彌勒不
知,雖發迹竟補處智力不知界數,況知
塵耶?所以開迹顯本皆入初住,故云作佛。
本門發迹於果不疑,故皆發願求此實果,
故云「願我於未來說壽亦如是」。
三引證者,近
以迹門尚得為昔,況伽耶已前?已被開者
自是一邊,若據未曾開會者,自退大已來
小起已後,皆名為昔。
四引迹門歎者,〈方便
品〉初雖近歎五佛權實,意實密歎師弟長遠。
五「當知」下結一向異。七番共解中初標五章
竟。
次第二引教證五章者,又為二:初引二文
通證五章,次引〈藥王〉別證教相。初文又二:
初正引二文,次「所以」下明引二文意。初文
二:先明〈序品〉,次明〈神力〉。初文自為四:初證
名中二:初證正名,次「何但」下略引同。初文
者,彌勒初以伏疑潛難,文殊因以潛釋伏疑。
難云:四眾忻仰瞻仁及我,世尊何故放斯
光明?文殊釋云我見等也。次引同中言「何
但」者,何但如文殊引二萬燈明同爾,大通
及五佛其名咸同。
問:
大通名同,在文可見,五
佛章中未聞其同。
答:
釋迦既名法華,餘之
四佛並云「亦以」,故知同也。況妙法秖權實一
體,四佛皆云「為令眾生得一切種智及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故下釋云「開示悟入即其
文也」,名同義同其意在此。
次文云引證經
體中總引三文,引今文者,亦是文殊釋伏
疑中釋體疑也。「今」是今佛之文,餘二並是
燈明之文,故云「古」也。
次文證宗中二:先引,
次「即是」下釋。初文亦是文殊釋伏疑文也。次
釋中先約迹、次約本。迹門約弟子因,本門
約佛果也。師非無因、弟子有果,且互舉耳。
次「文云」下證用,中亦二:初引、次釋。初文二:初
引釋伏疑文正證,次引〈方便品〉略開權文
以助成,即化終為久。次釋中前引經文但
云三乘,以三乘義含故今釋出。若五若七
但是開合異耳。「五」開人天,「七」開菩薩,「九」合
菩薩復開四趣,若不開人天四趣,斷九法
界上佛法界疑不盡。
問:
若爾,經何不說?
答:
餘趣會實諸經或有,二乘全無,故合菩薩對
於二乘,從難而說,釋據盡理故須論九,
斷此等疑,生一乘信。
次引〈神力品〉,先列經,
次釋。一切之言即權實相攝,相攝故妙。內用
自在,故除疑、等方遍即「自在神力」,具含三千、
通攝三德,故名為「藏」。爾前非器,不授斯要。
「甚深之事」者,因果名「事」,實相名「深」,是實相家
之因果名「甚深事」,若非此因果則非今經
宗也。次重引〈法師品〉者,助成二文耳。非
無餘文,所以但引宗文助釋者,聖人垂
教意在脩行,故名體用。教以宗為主,脩行
莫過因果故也。
次明引文意中「所以引
二文」等者,序及流通。於中又二:先正明引
用所以,次明不引所以。初二文之中引其
要意,燈明佛事謝在過去其事已定,故文
殊引來釋彌勒之疑。今釋迦佛說本迹竟,
總撮樞要付諸菩薩。
次「中間」下明不引意,
又二:初正明不引之意,次「若引者」下釋疑。
初文者,當機廣說一部之文,居於序及流通
之中,故云「中間」。凡有所說,豈過能詮名及
所詮體,并依體起用耶?故不俟引之。次釋
疑者,恐人疑云:廣說雖爾,豈無略要?故引
顯實四一而為釋之。先引,次釋。釋中云言
「大事」者,諸佛出世本在開權,故名妙法,佛
所知見即是體也。開示等四,疏文四釋,今且
用約位一釋,開即十住,真因也;入即十地,真
果也。又開等四位,真因也;直至道場,真果也。
若為令眾生至七方便,非今經用;開佛知
見方屬今經。又「為大事因緣故證名」者,上
文「無數方便、種種因緣」是權,「是法非思量分
別之所能知」是實。次「所以者何」去,釋云「諸佛
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故知出
世本意意在佛乘,佛乘方得名為大事,當
知佛乘秖是妙法,故可證名。次又釋云「云
何名為至佛之知見?」當知大事是能詮名,佛
所知見即是實相,證理明矣。取能知見開示
悟入,始從初住終至後心,證宗甚便。
次引
〈藥王〉中為二:初正引證,次「引諸」下以四例
教。初文二:先引、次釋。初又二:先總舉數去
取,次列。初文者,〈藥王品〉佛為宿王華說十
喻,今但引六者,餘四望六猶成分喻,是故
合四在此六中。何者?以輪王釋王,不及梵
王,故合入梵王喻中;五佛子及菩薩不及
於佛,故合在法王喻中。次列中,經中一一皆
云此《法華經》,故知歎教。今此列文略出名
耳。
次釋中一一文,皆先舉譬,次釋譬。經中
譬文廣、合文略,但云法華亦爾最大最上最
明等耳。今出譬則略、合文稍廣,準經望之
可以意得。海言德者,德者得也,得眾水故。
萬善合萬流,佛乘合一鹹,不合江河川流
流通三處,應云三教各有所歸而不及法
華也。次山譬者,經中具列土山黑山小大鐵
圍及十寶山,以比須彌。今文略無,但云四
寶者,從所比說,餘山並無四寶故也。天居
四寶頂如醍醐在四味上,反以四寶譬四
誹謗,天居其上如教離謗也。四謗如前《金
剛藏》意。又更却以四寶譬位,一根緣等以
譬諸天,諸天不離四寶山故。若盡消經者,
應以土等四山如四味,須彌在十山之內
而最高,如佛界在十界之內而最勝。次月
譬者,實如盈、權如虧,同體權實如月輪無
缺,會漸入頓如月明相漸圓。故知前標教
相中云「是漸頓」者,與月譬意同。經中以星
比月天子,雖舉天子,經合既云此法華經
最為照明,故今但取圓亦兼以明為譬。次
日譬中復加燈炬星,今合日譬中但云破
化城故,但取日明能映諸明故耳。若更合
者,亦可以燈等四,譬二乘及通別菩薩,並
與無明共住故也。故次重引中略舉星月
而除方便,故知方便所收復廣。次梵王譬
中,經云「如梵王為一切眾生之父」,今亦能
生一切諸教故也。今文但云自在者,以對
簡二王非自在故耳。輪王地居如俗,釋王居
天如真,梵於三界如中,若真俗自在、中未
必自在,若中自在、真俗必自在,故以今經
譬於梵王。文中便簡歷別中道亦非自在,
且約教道,故知梵王兼譬二中,今譬圓融
故云「最」也。次法王譬中五佛子,經文自列四
果支佛,此等所說不及佛故。次例又二:先
例四可見,次「非但」下結。
三生起中為五:初釋名,次明生起意,三「肇
師」下正明生起,次「神力」下明生起所依不
同,五「今之」下正明能依所從。初如文。
次言
「麁細」者,明五章次第也。凡生起者,或從麁
至細,或從細至麁,但使不亂皆名生起。今
之五章是從麁至細,能詮之名於中最麁,
是故居首。所詮之體次細於名,是故居次。
體但是理,取理之行莫過因果,是故居次。
因果之宗雖細於理,自行因果猶是總略,用
是益他,兼於權實,逗會眾生久遠根性,故
細於宗,教相既是分別前四,故細於四,所
以居後。是則展轉遞為生起。
三正明生起
者,既言展轉,名既居初復從何生?則名從
理出。初引肇公意者,法本無名、名假無實,
故云「名無召物之功」,物體性空、無應假名
之實,名實俱無但真諦意耳。今論世諦,故須
辨名。理雖無名假名顯實,是故須立妙
法之名,以顯本迹妙法之實。
問:
名既依理,理
復依誰?
答:
理性無體全依無明,無明無體
全依法性,理遍一切而無所依,是則名之
與體互為因依,名即是體,文字解脫、色為法
界等。
四所依中三謂神力等,言約教及
行者,但以用居第二第四為異耳,餘次第
同。然約教中以妙法為在纏之法,故云「欲
說此法」。若約行中以妙法為能詮之名,故
云「聞名故推理」。雖譚經玄義,而前四章屬
行,故且從行說。若教若行俱須判教方顯
妙旨,故教行二途並判教居後。教行並以體
前而宗後者,若說若行並須先知體而方辨
因果故也。開示亦約行,準序可知。若不開
權,妙名不立,餘如文。所以〈神力品〉已去判
前引證各有所以,〈神力〉約教故先名、次用、次
體、次宗;〈序品〉約行,故如文中所立次第。又
更重引開示悟入助成〈序品〉。下去凡言「云
云」者,如《止觀》第一記中。
次開合中為四:先
標,次明開合意,三「凡三」下列,四「初釋」下釋。
釋中文自為三:初「五種」者,始從事理終至
說默,秖是自行化他之事理耳。然五章玄義
亦不出自他事理,今更以此事理等五雙
橫判五章,以一一雙皆攝五章故也。雖自
他事理稍同,而一一章則不攝五雙,故知法
相文義各別;雖並攝五章,而五雙生起次第
宛別,由有事理故有教行,由教行為因故
感於果,由因果滿故能化他,由他機異故
宜說宜默。而釋名恒通教相分別,體遍無
遍,秪由宗用對五雙殊,因茲成異。十種
者,謂道、識、性、般若、菩提、大乘、身、涅槃、三
寶、德,如下三法妙中釋。又若以蓮華喻三
軌者,蓮譬真性,華譬觀照,鬚譬資成,乃至
九三,例應可見。若爾,前五雙中,釋名總於
五雙,當知亦可以蓮華鬚三對彼體等一
一釋之,可見。
次料簡中合十二重問答,初三
重料簡名,次一重料簡體,次一重料簡宗,
次五重宗用對簡,次二重都簡五章。初問意
者,為實施權,權不離實,乃至開權顯實,
實不離權;廢權顯實,權若廢已,權實不二,
豈不墮因中有果耶?答意者,因果名同,時異
教異。外人因果既為初教所破,尚非三藏
麁因麁果,況復通別?況妙因果耶?新舊醫如
餘文說。
次問者,此問依前答生,前答妙因
妙果因果俱時,華果體即,小乘屬權,權亦即
實;菴城亦小,何不即耶?若破菴城則無華
唯蓮,破權方實即義安在?答「小乘是化他」乃
至「喻耳」者,且約初說小隔於大,是故云破,
以大破之,故云「須破」。自行即是體內之權故
以華喻,然化他之權據佛本意並屬自行。
又初約施權故屬化他,今論開權故屬自
行,施開被緣其理不二。
七譬者,一火宅、二窮
子、三藥草、四化城、五繫珠、六頂珠、七醫子,須
以七譬各對蓮華權實之義,方得顯於總
別意耳。何者?蓮華秖是為實施權、開權顯
實,七譬皆然,故得名別。如譬喻中,初設三
車是施權,後賜大車是顯實。窮子中,雇作
已前是施權,體業已後是顯實。藥草中,三草
二木是施權,一地一雨是顯實。化城中,為疲
設化是施權,引至寶所是顯實。繫珠中,得
少為足是稟權,後示衣珠是顯實。頂珠中,
隨功賞賜是施權,解髻與珠是顯實。醫子
中,非生現生、非滅現滅,各有形聲權實二
益,生滅迹也,非生非滅本也。故前六約迹、後
一約本,故知蓮華總譬本迹權實,本迹同
異之相具如後簡,故知但語蓮華則兼別
矣。
次問體者,此問準文及理為問,一切諸
法皆是法界無非實相,則諸法皆體,何意簡
權?答意者,若為實施權未識經體,開權
顯實實如所問。「廢權顯實如前所用」者,謂
約廢說則簡權取實,以為經體。何者?廢
已無權,簡於為實施權之權,如前標體中
簡於自行化他及化他體,故云「如前所用」。
次問宗者,宗猶尊也主也。如國無二王,
何以用二法為宗耶?答意者,因果雖二
而不二也。以單因單果不獨成故,有果
可取因為果因,果若有因果為因果。故
知能辦藉所為期、所辦藉能而顯,如臣辦
王事、王能理臣,君臣相藉共經一國,異類
為譬其理亦成。況下文日月綱天等譬,文意
可知。又引本迹文證,具如下引。
「問論宗」
去以用難宗,「論」字平聲。論宗既取自行,
論用何故俱取自他?答如文。此下諸問對
簡者,正為簡用兼為顯宗。
「問用是化他」等
者,牒答重徵,宗是自行,既不取化他,用是
益他,應簡自行。答中意者,若自破惑但用
實道,名為自用,自必簡他。若破他惑,他宜
用大亦名為用,是故化他不可純小,是故
亦用自行權實,若用於實,即以此實自利
利他。
次「並」意者,宗是因果,亦可示他名化
他,宗亦應俱取化他因果自利利他,何故
簡他唯取於自?答意者,化他因果非一乘
宗,是故不取。並意者,因果屬宗,何不亦以
化他因果,共為經宗而利於他?答意者,宗
屬自行唯求佛果,尚不取自行化他,況以
化他因果而自行耶?以化他邊即屬用故。
次「並」者,用中亦不應俱取?答意者,化他漸
誘,事不獲已,是故取之。
「問宗用俱明智斷」
等者,正由向文或以宗難用、或以用難宗,
恐法雜亂,故須此問。宗是自行,用是化他,各
有智斷,為同異耶?此文正問宗用智斷,然
下答中於自於他各有智斷,宗是自行,用是
化他故也。故以宗用釋於自他智斷不同,
得名各別。前文既以自行為宗,化他為用,
今此自他各有智斷,乃成自他各有宗用。
宗雖有用,用屬於斷,此乃名為宗家之用。
「自他智斷俱為宗」者,自行以智德為宗,化
他以斷德為宗。「化他智斷俱為用」者,以自
望他智斷俱為智,以他望自智斷俱為斷,
文從以他望自而說,是故單云「化他智斷
俱為用」也。
次總料簡五章者,前是料簡四
章已竟。初問答可見。從「問經經」去復似料
簡教相,教相秖是分別四章,四章若異教相
亦異,故云「經經各異」。以教對四即是料簡
五章故也。若經經各立則名義俱別,故云得
別失同;今名同義別,故云「得同不失別」。
觀
心者,初示用觀處,七番共解已釋五章,會
異居後今所未論,故總將第六觀心一章
以消前五,令一一文俱入觀門。然須細釋
令成妙觀。
問:
若爾,何不以此觀心之文居
於第七,以消前六?
答:
會異文廣,故不越之。
所以會異文中自立起觀一門,則全悉檀體
是於觀,不假附事而為理觀。依前文起
自為五段,初約標章者,復為五章。初約標
名中言「幻焰」者,幻焰之名通於偏圓,如二
十五三昧中有如幻三昧,仍義通圓別,今從
圓說一心三幻破一心三惑,理惑體一境智
如如。「適言」下觀法,心性觀之但有名字,言
有則一念都無,況有十界質像也;言無則
復起三千慮想,況一界念慮耶?不可以此
有無思故,則一念心中道冷然,故知心是妙
也。妙即三千,三千即法,法故三軌,故云「可
軌」。此之心法非因非果,此舉因果所依之
體。「能如理觀」此語能取因果之觀,故得名
為體家之宗。用者但是宗體功能,因華果蓮
可以意得,是故名中本含三義。「由一心」等者,
研一剎那既成觀已,即以此觀復觀後心,
後心成觀所復成能,後後相續名「教餘心」。
經是被下之教,故觀下惑名「經」。
次別約體
中「心本」等者,秖是實相雙非有無,雙非生滅,
轉釋有無。「初觀」下宗也。「以觀」下用也。惡覺之
名不局於淺,不起之相意實在深,故得觀
心為今經用。「心數」下教相,教相分別,故云「同
異」。分別此教無不會實,故云「而轉」。次引證
五章。不得率爾從近而解。
次約生起中「以
心觀心」名也。「境」體也。「觀契」因也。「得脫」果也。此
因果宗也。令餘亦脫,用也。「分別王數是教
相」者,心既是妙,王數亦妙,妙而分別,故屬教
相。
次約開合中約十二緣,一念為總、別即
三道者,即十界三道,以下文分別約十界
故。分別文中言「教相兼於開合」者,秖此教
相一文兼前開合,約分別邊名為教相,秖
一生滅名之為合,離為十界名之為開。
次
料簡中不復料簡五章,但簡用觀之意,又
為二:初約根性不同,次「又論」下理須具足。
初文中云「為信行人」等者,如樹一根開眾
枝葉,於一實相開無量名;若為法行以身
喻身,能喻所喻皆生觀解。
次文又四:先引
三論,次引兩經,三「何者」下責失,四「若欲」下
示得。初文《大論》四句評聞慧者,具如《止觀》
第一記。此四句中具舉得失,第三句得,餘三
並失。次引《百論》單引兩失。云「百論有盲跛」
等者,《百論》「外人計云:若神無觸身不能到,
如盲跛二人相假能到。內破曰:盲跛二觸二
思惟故是故能到,身神無二故不能到。」今借
喻邊相假能到,不取所計神我及身。今言盲
而不跛如有行無解,跛而不盲如有解無
行,若解行具足猶如二全。次引牟子雙失
顯得,云「牟子有說行之義」者,如《止觀》第一
記。以此二喻例釋《大論》四句,可知。次引《華
嚴》及今經,可知。次「何者」下責失中以言教
之風吹無室之燈,室如定也。照於理境諸
法不了,且略舉一慢應具足諸惑,執妙教
之刃、傷智照之手。若但暗證觀心之人起增
上慢,前是我慢與此中別,抱暗證之炬、燒
勝定之手。「若欲」下示得,為二:先示,次結。初
文先略示,次釋六即。「脩心」下結,又二:初結、
次益。眼明慧聞隔字為對,所益蓋廣,何得不
以觀解五章之文,令眼智具耶?
釋會異中二:先問起,次答出。答中自分二:
前對五章,次解四悉。初文又二:先對五章,
云「名該一部世界亦冠於三」者,如五重玄
義名最居初冠於一部,部內不出體宗用
三,世界亦在四悉之初,生善等三不出世
界,是故同也。此並須以圓妙四悉方同此
經五章意也。
次問答料簡中二:初一問答,明
四悉五章次第不同,次一問答明經論不同。
初問可解。次答中四:初雙標兩根,次釋對
利鈍,三「五重」下判不同,四「對義」下結酬。
次問
者,若以《大論》四悉通《大品經》五章可爾,何
得將通《法華經》耶?麁妙既殊通義安在?《中
論》通申,用之即是,何不用耶?答中先申四悉
意,次還用通申以申今意。言「中觀」者,謂
觀中之觀,名為中觀,故用所觀以申於體,
能觀因果以申於宗,所以引《纓珞》助申論
者,破立之義與用義同,利益眾生具須破立
復同用也。「論有」下次引論意同經,別以三
字申三章竟。次「中觀」下總以三字共申於
名,文闕教相。教相秖是分別前四意,思之
可知,故不別釋。更復以論四句申者,論題
是總,故總題中含於三觀,具如《止觀》第五卷
破古師中意。兩論正申五章也,經但助成。
次解四悉中列章別釋,初標列十章通亘
一代,於中為二:前七章通約諸經,後之三
章獨今經意。前七又四:初二正明悉檀,次二
名義同異,次二所起功能,次一自證與利他
得失。初二者,前總名、次別相,次二名義同異
中,初一名有同異,義一向同,次一名一向,
異而義同。次二初凡夫起觀,聖人起教,次唯
聖人說默,次一凡聖得失。次後三中初二明
今經意,後一明今經文,於前二中初一判
權實,次一開權實。得此意已,方知一代悉
檀不同。雖前七門義及今經妙未獨顯,別
明當部故有後三。思之思之!
初釋名中
三:初汎引古師,次引論破,三引南嶽正解。
初如文。次文者先引《地持》證謬,次正破謬。
初引《地持》四優檀那者,彼第十七〈菩提分品〉
云:「餘之一切所行所學悉入三三昧門,所謂
聲聞所行所學有四優檀那法,諸佛菩薩為
眾生故亦說此四,謂一切行苦是優檀那法,
乃至涅槃寂滅是優檀那法。諸佛菩薩具足
此法,復以此法轉授眾生是名優檀那。過
去寂默諸牟尼尊展轉相傳,是名優檀那。增
上涌出乃至具足出第一有,是名優檀那。」論
文無經字,但題云「地持經」,故今引云經也。
《地持》此四名為印者,如下所引《大論》所明法
印不同,大乘一印、小乘三印,此《地持》文雖是
大乘,欲明所攝之法,及為初行菩薩且脩
此四,四秖是三,更立苦印故為四也。二印
印生死,一印印涅槃,生死以無常為初印,
無我為後印,又名為宗,故知此與四悉名
義全別。「印是」下釋印義,教行兩文不同。說
屬世智故云「世智所說」。
問:
約教約行俱云
傳授,有何差別?
答:
教是所傳之法,故云佛
菩薩具此法行;是能傳之功,故云經過去
寂默諸牟尼,秖是佛佛皆有化他傳教之
行。「增上」等者,並是歎釋宗義故也。言「第一
有」者,謂三界頂,此有難出,故云「第一」;居
極頂,故復云「第一」。次「彼明文」下正破。「如此」下
例破。「南嶽」下正釋,可見。
二辨相中二:先引
大師釋,次私釋。初文四悉自為四段。初文
二:初釋、次料簡。初文中言「世界」者,謂五陰
差別,界入亦然。次文者「若無」下問,「人者」下答,
「第一義」下問,「答」下答也。「外人」下因釋。外人橫
計,不名世界、不達差別,但總計我,無因
謂自然,邪因謂梵天等。此四悉文全出《大
論》。為人中三:標、釋、結。釋中二:初正釋,次「如
雜業」下立傍正相以釋疑。初文云「或聽不
聽」者,「聽」謂聽許,雖復雙舉,意在於聽;聽是
所宜,宜即生善。次釋疑者,恐引此為疑:生
善文中復有破惡者何耶?於中先出相狀,
次正判。初文言「如雜業」等者,文引二經云:
如經中說,以雜業故雜生世間,及更有破
群那經。
問:
此二經云何通?
答:
有人不信罪
福墮於斷見,斷彼疑故說雜業等。若計
有神我墮於常見,如破群那來問佛言誰
受?若佛說言某受。更增其邪,是故不說受
者觸者,但說無觸無受。此之二人雖有此
疑,機在生善。
次「此意」下正判,傍為二人不
信罪福破其斷常,正為二人令生善根,
故為人中非無破惡,但有傍正,故云正為
生善,傍為破惡。
三對治中亦標、釋、結。釋中二:
初辨有無,次「對治」下正釋相。初文中云「有
法對治則有」等者,有能治所治,故名為「有」。
第一義中既無能所,故云「則無」。此中實性但
是對辨,為顯對治有能所耳。次結中云「說
此法藥」等者,通論四悉無非法藥。今從別
說,從對治邊立名便故且作此說。
次第一
義中亦標、釋、結。釋中二:初立二種不同,次「不
可」下釋二種相。初文言「有二」者,意說今文
言第一義者,從教法邊正當可說,不可說
者當內證邊,非今文意,故須辨異。初釋不
可說中,初正出相,次引論證。初文者,證法
無憑須寄人辨,故云「諸佛等所得之法」,所
引偈者亦是論第一義文中引之。初之二句
明證法功能,能離言說妄想故也。次二句
者明所證法體,上句正明法體,次句引例
況釋,如過去諸佛所得涅槃不生滅法在我
身中。「說諸」下一偈與世界互辨,前明世界
亦與第一義互辨,故今亦然。次可說者,正明
今意四句皆實,故無非第一義也。「佛於」下
引證。「此亦是一家明四門入實」者,判也。謂一
切實等四句,次第以對有等四門,上皆名「等」
者,入實也。「故中論」下證入實意,謂為利根
故也。「快馬見鞭影」如《止觀》第二記。「若聞」下結,
反以無結有,故云「豈第一義耶」。
十五番者,又
二:初正釋,次「問」下料簡。初文者,總十五番,謂
一事理,二假實,三善惡人,四善惡陰,五善惡
法,六三世,七內外凡,八見脩聖,九凡及聖,非
學非無學即凡位也。十至十三四悉各為一
番,十四以四悉通為一番,十五別約四諦。
此十五番為欲令人了四悉義遍一切法,若
得此意觸境皆成自行化他法皆具足,然須
細釋此十五番,皆使順於歡喜生善破惡入
真。又此十五番雖趣舉一法,不無次第。於
中為四:初之六番約所觀人法,次內外凡下
三番約能觀凡聖,三五番約所施方法,四一
番約所觀諦,非所觀法無以成能觀人,非
能觀人無以用所施法,非上三故不成於
諦,諦是所觀,義通能所人法迷悟故也。今略
出相狀,不可具記。
初事理者,名通迷悟因
果等法,今且在迷為迷說於事中有理而
理異於事,直聞此法心生歡喜屬世界,聞
能生善破惡入真即屬後三。假實異故聞復
歡喜即屬世界。輪等譬實法,車即譬假名,
五陰及人共譬和合有人也。從人邊說即
為人。論既云「或說有人無人」,人能生善故
也。單說實法,實法虛幻,可以觀治。「雙非」下
明第一義,論中既云「言語道斷」,故云雙非
即第一義,故一一悉並引論證。此假實相對
為一番。次單約假人,次單約實法。從外凡
陰生內凡陰,以內外凡陰破三界陰,無漏
即初果等,陰雖有內外等不同,然陰終是所
觀之境。
次「問」下略料簡。初問者,人名既通,何
故生善獨得人名?答意者,惡是所破,非所
為故不立人名,人能生善,非無惡人。次問
者,生善唯在為人,何故令人破惡?答意者,
有傍正故得名不同。次約三世中來世是
為人者,為人本生其宿善,現種微善當來
可生,以當望現故現名宿。若治現惡名
為對治,可見。次約凡位者,以四善根內
用對於外凡,名內外異。煗法已去,善陰漸
生,義當生善。總別念中以無常等治,故云
對治。以第一義通初後故,凡位中亦得通
用。次約聖位者,見道生理善,脩道治事惡,
既純約聖位,故聖位中極方名第一義。次
凡聖共立雙非即是內外凡位。
次「世界」下料
簡釋疑,非十五番數,由前文云世界中無
第一義。今問:為人、對治為有第一義,第一
義有三耶?故今文云展轉相生,由觀世界
故生善,由生善故破惡,由惡破故見理,
理中則無世界等也。是則善生惡滅,若互
有無終不見理。次約四悉。各立四悉者,
還引前《大論》本文,文自各具,故作此釋。次
通以四悉作者。
問:
今四悉相異,以為世界
容可異前,下三通三與前何別?
答:
前一悉
各四逗十六人,今四通四但對四人,法相雖
爾在人不定或通或別,或一人具四,或三
二一,或多人共一或二三四。若隨所宜始終
而論何人不假聞法歡喜生善破惡見第
一義耶?俱根有利鈍,或超或次耳。約諦中
能治屬人故,料簡如文。
三釋成者。
問:
大師
《淨名疏》中云:世人多以經釋論,令人謂論
富經貧;今以論釋經,令知經富論貧。此中
何以將經釋論?
答:
言釋成者,以義同故引
來相成,令論意可識,非謂將經解釋論也。
況復此是申經別論,於理無傷。
於中為三:
初來意,次列經,三「樂欲」下正釋成。初、二如
文。正釋成中前二名異義同須會,後二名義
俱同不會。初二為二,初世界為三:初明得
名不同,即是名異。次引證。三「佛經」下正明相
成。初如文。引證二文,文雖似因,意兼因果。
善惡果也,欲即因也。果以因為本,佛道果
也。《淨名》本文謂「行於非道」,今以欲名通於
深淺,道體無欲,欲能為因。三釋成中因必得
果,故以因成果。
次為人中四:初名異,次「論
云」下引證,文似單證化主,意兼行者所宜,
聽不聽屬化主,宜不宜屬行者。三「如金師」下
引事,「金師之子」等如《止觀》第五記。四「經舉」下
應必待機故以機釋應。
四對諦中二:先別,
次總。別中二:先略、次廣。略中言「如前」者,如
前私釋。次廣者,前不分教故略,今教教具故
廣。總者,以一一悉同對四諦。
五起觀教中
二:先觀,次教。觀中二:先敘意,次正起。初文
者,觀假悉成理由觀顯。次文者又二:先次
第,次一心。次第中三觀為三,初空觀廣,餘二
觀略。初中二:先釋、次結。釋四悉為四。
初世
界中六:初標。次「先觀」下觀境。三「此法」下明
用世界所以。因內緣外,因親緣疎,親疎隔別
即顯世界意也。四「若不」下正明觀意。五「必
須」下勸忻,「𣀇文。
為人中三:初明為人意。次「若宜」下正明
生善,止觀各三隨一可辦。三「是為」下結。
三
對治中三:初明治意。次正明用治,亦隨一
可辦。三「若善用」下與為人對辨。四第一義
中二:初正明第一義,不得三悉之相故云
「如失」,此是證前第一義相。次「即依」下由此是
證前第一義相,故云「發真」,餘二觀及一心並
略。次起教中二:先不可說約理,理即向來脩
觀所證,故不可說。次「又」下明可說,說即教
也。初不可說中二:先通,次「大經」下別。先通文
中初引《大論》義通諸教,次「淨名」下彼經義
在於圓,雖有此義,以不分對諸教直言
不可說,故屬通也。「生生」等十因緣,如《止觀》第
五記。次可說者為二:先明說因,即十因
緣所成眾生。次正明說,又二:先經、次論。先
經中復二:先四教,次十二部。初四教者,起
教秖是轉法輪耳。即是四佛當分各轉當教
法輪,亦應對於頓漸祕密不定,但是文略。
次約十二部中三:先標,次釋,三「大論」下指
論證成。釋中先四教、次五時。先四教中文相
可見,細論不可具盡。前別教中言「仰覆世
界」等者,具如《華嚴》。「常寂光」者,《普賢觀》云:「有
佛世界名常寂光,毘盧遮那之所住處」。「眼耳
鼻舌皆是寂靜門」,如《止觀》第二記。次起論中
四:初明所依三昧,次「菩薩」下造論意,三「天親」
下正出論相,四「又五通」下明論所攝。初文
云「摩得勒伽」,此云智母,菩薩入此智母三
昧作論申經令法久住,故云「正法得久住
禪」,故《地持》九種大禪中第八此世他世禪復
有九種,第七造不顛倒論微妙讚頌摩得勒
伽為令正法得久住禪。次造論意,可見。《地
持》釋《華嚴.十地品》,此下一代四時皆有論申,
唯方等部未有別論,可以唯識通用申之,
無性之文全同敗種故也。「五百羅漢造毘婆
沙」,如《止觀》第六記。通攝世間有漏法輪中
云「五通」等者,明服餌長生等,釋居欲界唯
說十善,梵居色天故說出欲,此且據迹文,
依《華嚴》等經本是菩薩。「文行誠信」者,孔子
四德也。定禮樂刪詩書,「裕」猶益也、饒也。「昆」
者,《爾雅》云「後也。」周人謂兄弟為昆季,昆兄、
季弟。裕字亦作䘱叛者罰,義同斷惡。君臣道合,似第一義。
六說
默中二:初明默,次問答料簡。初文又二:先
明來意,次正釋。初文三:初引教雙立,次「聖
說」下簡示,三「假令」下明默意,以自證法不
可為他說故。次正說中具約五時,並約當
部具教多少,以大經四不可說而帖釋之。
初文可解。次三藏中云「陳如」等者,《大集》云:
「甚深之理不可說,第一義諦無聲字」,陳如
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見。「大集無言菩
薩」者,第十三云「王舍城中師子將軍產生一
子,尋有天來作如是言:善男子!常應念法,
守口慎言。童子聞已不復啼泣,無嬰兒相,
乃至七日眼不視瞬。是時有人語父母言:
是兒不祥瘂不能言。父母答言:是兒雖復
瘂不能言,身相具足,當知是兒必有福德。
因為立字名曰無言。年至八歲,人所樂見,
以佛力故與父母眷屬往至欲色二界中
間寶坊之中,見釋迦牟尼,并見十方一切諸
佛。因身子問,廣現神變說偈讚佛」等。今謂
此之無言即是契理。《大品》「不可得」者,第十經
「憍尸迦白佛言:菩薩行般若時,知一切眾
生心不可得,乃至知者見者、色乃至無上菩
提悉不可得。何以故?般若不為得法故。」
一一文中皆云諦者,諸佛所說無不依諦,
以四諦中世出世間因果具故,縱長途散
說四諦之中必在一諦。
料簡中二問答。初
問可知。由前文云並是三乘所證之法,以
自利利他俱有默故,故須問起。答中具出
四悉,「脇比丘對破馬鳴」者,相傳釋云:「馬鳴
未有大信之時來至脇比丘所,自立宗云:
有言者屈,斬首以謝。比丘便默。馬鳴久久乃
至云:比丘於我有屈,故默不言。比丘猶默。
於是馬鳴便出其門,自思惟曰:本我立默,彼
竟不言,而我有言乃成我屈。却至比丘所
求自斬首。比丘曰:我法仁慈不斬汝首,汝
當剃髮為我弟子。」若準《付法藏傳》,脇比丘
法付富那奢,奢論勝馬鳴剃髮為弟子。馬
鳴初於閑林之中自思惟言:智慧殊絕有難
能通。計實有我,甚自貢高來至奢所。奢言:
諸法無我。馬鳴言:所有言論我皆能破,此言
若虛要當斬首。奢言:佛法之中凡有二諦,
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我。鳴猶未伏。奢云:
汝諦思惟,無出虛言,定為誰勝?鳴思惟二
諦然後乃伏,欲自斬首。奢令剃髮以為弟
子。若準傳意,但以二諦破非默破也。若《婆
沙》中云:「曾聞有大論師,名奢提羅,至罽賓
國。於時佛跡林中有阿羅漢,名婆夷秀羅,
具足三明,通達三藏。時奢提羅聞彼林中
有大論師,即往其所,到已慰問在一面坐。
時奢提羅語尊者曰:誰先立論?答:我是舊
應先立論。奢提羅言:一切論有報。時婆夷
秀羅默然而坐。婆夷秀羅諸弟子輩唱言:汝
師若是奢提羅者自當知。從林起去展轉前
行。其師作是思惟:沙門釋子何故作是言,
汝師若是奢提羅者自當知。即便自憶我作
是言,一切論有報。彼沙門默然,便是我論無
報,沙門已勝。即報弟子言:我還往彼。弟子
曰:已於眾中得勝,何故更往?師言:我寧於
智者邊負,不於愚者邊勝。即時詣彼作如
是言:汝是勝者,我是負者。汝是我師,我是弟
子。」此婆夷秀羅正當默破,但與今文名字
不同。
次問者,準《大論》云:「四悉攝八萬四千
法藏十二部經」,攝十二部已如上說,攝八
萬四千其相如何?答中引經具出數相,既
云初心乃至舍利,故知四悉攝一期教,故云
八萬四千也。於中初引《賢劫經》,次引異說。
初文二:初引《賢劫》通難,次「若作」下廣集諸
教別對四悉。《止觀》文中用對四諦,今對四
悉者,以四悉義同四諦,故具如對諦中說。
餘諸八萬四千更有不同之相,如《止觀》第一
記。「度無極」者,《賢劫經》中列三百五十度無極,
然後對六度四分煩惱為八萬四千法門,亦
在《止觀》第一記。又《大纓珞經》六度皆云度無
極,故晉宋譯經皆翻波羅蜜為度無極。
七
得用不得用者,「得」謂自證,「用」利他也。於中
為二:先標、次釋。釋中又二:初舉極果,次舉
因人。因人中二:先標列四句,次解釋。釋中
凡夫及四教不同,初藏通兩教各分二乘與
菩薩別釋。初三藏二乘中先聲聞、次支佛。初
聲聞中二:初明得而不能用,次「假令」下明
用而不當同不能用。初文可解。次文具明
不能用四悉之相。能稱機故方名能用,聲
聞借使欲利於他而差機故不能用,故云
「假令」。於中初舉滿願通明差機。次「如富樓
那」下約四悉,一一皆先出入,次結不能用。
初文云「如富樓那九旬化外道」,如《止觀》第六
記。身子差機,如《止觀》第七記。迦絺那,如《止觀》
第九記。「如身子不度福增」者,論云:「此比丘宿
生為魚,身長七百由旬,宿曾聞法,雖墮魚
中宿種猶在。時有商主將諸商人入海採
寶,忽見流急船向白山,兼見三日並現,即
白海師。海師曰:禍哉非三日也,二是魚目,
一是天日,白山者魚齒也;必入魚腹。船中諸
人各稱所事,中有優婆塞稱南謨佛。魚聞
佛名即自念言:此佛弟子,我昔亦佛弟子。即
忍死合口,水流便退。魚因捨命,風吹屍上
岸。神生值佛,身子及五百皆不度,佛度得
果。佛令按行海畔,見骨山高七千由旬,山
北日所不照,迴來白佛。佛言:是汝身骨。」
問
曰:
魚身長七百由旬,所見骨山高七千由旬,
何故身小而骨山大耶?
答:
或恐字誤,應是七
十耳。
「大醫」等者,身子為大醫,五百為小醫。
「支佛亦然」者,據理既不知機,明知不能用
四,雖有部行但是悲心,如身子云「我非
知機,但憐愍故而為說法」,可以比聲聞知
也。
次明三藏菩薩未得滅諦,名未得一,具
能用四。「所以者何」下釋。不斷煩惱,稱「病導
師」。通教菩薩六地未巧者,與羅漢齊,雖亦
說法,不能稱機,故云「未巧」。別教十向既進
脩中道,故相似中道其用勝前,登地已去任
運真應。
八明權實者,先標,次釋。釋中二:先
正釋,次料簡。先正釋中二:初重指前對諦未
判權實,故云「通途」。次正釋中二:初四教,次
五味。初文自四:初三藏中又四:初引論總
判,言「釋論云諸經多說三悉檀」等者,此是大
小相對而說,即指三藏經為諸經,般若為
第一義,各有其意。次「三藏」下示教觀體。非
無空理,但非即空,故云「少」耳。三「就三藏菩
薩」下且許當教以論三四。言「約三悉以明
四」者,非但無中道第一義諦,亦無真諦第一
義諦,且據緣真伏惑邊說立第一義名耳,
故云「約三明四」。又明四者能為他說四,故
云「明四」;自行但得三耳。四「雖爾」下正判
屬權。次通教中亦四:初形前立名。次「故」下
引論證巧,且約即空明第一義。三「就佛」下
當教判得。四「而約」下正判屬權。次別教中
三:初形前,次「而猶」下望後,三「教道」下正判
屬權。次圓教中二:初亦形前,次「故四悉」下
正判是妙,次約五味中可見。
次料簡中五
重問答。初問中云:菩薩雖得四,此亦約三
論四,如前。答中通教既無中道,義當無第
一義。三藏菩薩不斷惑者,若以二乘望通
即同得四。言從證則四從教則權,而不云
從教則三者,教道證道俱說有四,但權實
不同故不云三。若取地前為教道者,既
有「若取」之言,當知初地以去仍有教道之
義,具如《止觀》第三記。
九開顯中二:初標、次
釋。釋中二:初正開、次料簡。初正開中二:初
明施開之意,次正約前四時論開以會法
華。初文又三:初通明諸法本實,次「大悲」下施
權,三「今開」下顯實。初文者,法既本妙,麁由物
情,故知但開其情理自復本。施權中二:初
正施,次「無量義」下引證,三「今開」下正開。開中
又二:初約法通開明施化本意,次「除滅」下寄
二乘難開以明開相,麁既即是妙,化城即是
寶所故也。次「若乳」下正約四時明開又二:
初正開,次「方等」下明開分齊。乳及二蘇中別
教四悉雖有第一義,並約教道,故云「唯決
四權、生蘇十二權、熟蘇八權皆得入妙」。生熟
蘇中決權引證但云「千二百羅漢及決了聲
聞法」者,前證乳教已引菩薩,菩薩義同,不
繁文故不重引之。既云菩薩亦除疑網,驗
知菩薩亦須會三。「方等般若」至「在此」者,開
分齊中亦應云華嚴,文無者略。驗彼三部圓
教無殊法華之圓,判頓獨在華嚴,信是妄
生疣贅。況法本妙隔在物情,法華已開翻降
為漸,十如實境妙却為麁,佛之知見貶歸
菩薩,藥王十譬歎教聖說成虛,法師三世校
量通為不實,分身佛集寶塔涌空徒屈來儀。
證斯漸教,同異之相不可具論,一家教門
足堪搜撿,如何獨異黜茲妙經?
次料簡中
「問決諸權悉檀」至「不爾」者,問意者,若決麁入
妙為決諸麁四悉同入妙第一義悉,為自
決世界入世界,乃至決第一義入第一義
耶?云「不爾」者,若不如此為如後意耶?亦有
本云「為當爾不」,恐人誤改耳。答意者,二意俱
通故云「自在」。言「假令」者,如初問意縱令盡
入妙第一義,妙第一義既不隔三,與第二
義亦何別?故云一三自在。今文且作一種
解者,順第二意對開五章,名義順故;若唯
入第一義,但得對體,餘義則闕。
「若決」下用
第二意,一一別對。初世界中二:初正會,次「亦
是」下示相會入。世界秖是諸法,決彼諸麁
同入此妙故成妙名。次示相會入中二:初
約法說周意,次譬說周意。初法說中七方便
同成佛乘,譬說中二乘之名同稱菩薩,「汝等
所行是菩薩道」,所行既成菩薩之道,行人豈
獨猶名二乘?次決第一義中以四悉義隨
於五章,故第一義居次,佛所知見及所至寶
所並屬理故。次會為人中引證云「大車」者,
車方為因,道場為果。次會對治中引證云
「以此寶珠用貿所須」者,方便教中法有限
量,非即非妙,是故艱難;如勤力求索,實理
無竭疑盡信全,如寶珠無價貿物無盡,究
除貧苦莫若如意。「此良藥」等,思之可知。是
故貿麁病差,並是對治之別名。此中判教以
辨同異,本顯於同,故本迹二門爾前未說,
因茲開廢莫不咸聞。
十通經者又二:初問、
次答。答中二:先總舉、次別釋。釋中,先釋、次結。
釋中二,先迹、次本。迹中二:先列經、次釋。本
文亦然。迹之與本俱以性為生善,善性在
往故也。俱以進力及行為對治,並舉能治
行也。根舉能悟之人,想舉能見之心,此少
異耳。故同有四悉。「兩處」下結,可知。
次第二別解者,初重略標五章,前已列竟。
今於五中初廣釋名中二:初開章、次解釋。
釋中自四:初釋初門中為三:初於今經自
立,次「立此」下明立名意,三「問」下料簡。初文者,
雖在今經與他對辨不無通別,若妙法蓮
華名之與義俱異他經,經之一字名與他同、
義與他異,今從名通故云通耳。次立名意
者,以何緣故立此經名?名既該乎一部,一部
意不逾三,故名既通別不同,三意亦隨名通
別,故釋此三意:麁妙甄分、教行理殊、通別異
轍。今釋此三,又為四意:初標、次列、三釋、四
結。初二如文,三釋中二:先通解通別,次別
解通別。通謂通於諸經教行及理,別謂別
在圓詮之教。初通釋中二:先略、次廣。初略
者,一代聖教諸名之下,無不具此教行理
三,無不以別而契於通,無不以通而應
於別,故此三中通攝佛法,故教則機應相對,
行則因果相對,理則名實相對,亦是事理相
對,若無此三雙,通別虛設。
次廣釋中自三:
初約教中二:釋、結。釋中二:初明別,次「金口」
下通,次「故通」下結也。次約行中亦二:釋、結、釋
中初別,次「大論」下引小以例。初別中又二:先
立、次引證。並是約通論別,且從別以明別,
如云「法寶」即通種種故別。次引證中先寄
小,各說即別俱正故通。言「各說身因」者,《涅
槃》三十二釋隨自意語中云:「如五百比丘
問身子云: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身子答云:
汝等亦各得正解脫,自應知之。何緣方更
作如是問?有比丘言:我等未得正解脫
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阿羅
漢果。有說愛、有說行乃至飲食五欲,如是五
百各各說己所解已,共往佛所,稽首右遶
而坐,各說己解。身子曰:誰為正說?佛言:無
非正說。」次寄大中各入故別、不二故通。「三
十二菩薩入不二法門」者,既有能入之門,門
皆趣理,準例五百,三十二亦無非正說,此
舉大小兩乘能趣之行。次例中不可得即是
理也。舉劣況勝,觀息尚即是理,況大小兩乘
能趣之行?「當知」下結,又二:先結、次引證。次理
中三:初立、次引證、三結。初文不二故通、非一
故別。證中二文例立可知。先引《大論》,次引
《大經》中言「解脫亦爾,多諸名字」者,大師在
靈石寺,一夏講百句解脫,每於一句作百
句解釋,是則解脫有萬名字。「如天帝釋有千
種名」者,亦名憍尸迦,亦名婆蹉婆,亦名婆
佉婆,亦名因陀羅,亦名千眼天,亦名舍脂
夫,亦名金剛寶頂,亦名寶幢等。「名異」下結,
名異故別,禮一故通。別中云「今稱」等者,妙法
是別,異餘經故;經即是通,通名經故。故知
今經通別始自如是,終乎而退,莫非佛說,
俱是妙法,從始至終咸別並通。於此教通
別中詮於行理通別,故知本迹無非因果
及名實故,不可遍引,故略示方隅,麁引
譬喻以示行之通別,及方便中實相等為理
通別。譬喻中者,諸子習因不同即是行別,等
賜大車直至道場即是行通,大車是所乘通,
理道場是所契實相,乃至大慧之名亦是名
別,一一別名咸從理立即是理通。此是今經
理之通別,具如下釋中更廣明之。四「約此」下
結。
次料簡中先問、次答。問中所以但問教
者,教行理三展轉互通,教既居初,但從教
問,餘之二種憑教自顯。初廣略二解汎通諸
教,是故通以一佛為通;今即離為四佛不
同,佛佛自有諸門教別,故云「教主不同設教
亦異」。「云何」下難者,以前通途難今四別。次
答中意者,即具當分、跨節兩義,應知兩義即
與待絕二妙不殊。又前二釋亦具二義。何
者?若依施權即當分義,若據佛意即跨節
義,雖具二義不譚其意而以此意汎釋,
復未甄衡二途,其意以通而未灼然開
顯,以是義故,故須分於二義而答:當分
通於一代,於今便成相待;跨節唯在今經,
佛意非適今也。釋此二義,先標、次列、三釋。
釋中先當分、次跨節,一一皆約教行理三。初
當分者,順前問意,為顯跨節,以當分難四
教當分皆具三意。於中先正釋、次融會,不可
即具,故與後義俱立難易。初文三藏廣,餘
三例。初三藏中三:初正釋相,次「經言」下引
證,三「此則」下明當分意。初文可見。引證中
言「即脫瓔珞等」者,報身四十一地,戒定慧陀
羅尼以為瓔珞,寂滅忍為柔軟上服,大小相
海為嚴飾之具,丈六相好為麁,生空法空為
弊,現有煩惱有為有漏,為塵土坌身,實無
生死煩惱,似有生死煩惱,為狀有所畏。如
《成論.無畏品》云:「如經云,善來比丘,隨順我
法,我則歡喜者,此似有貪。如語調達:汝為
癡人,食人涕唾。此似有瞋。自言:我是人中
師子。此似有慢。善持我法,如擎油鉢。又
如語調達言:我尚不以法付舍利弗等,
況當與汝?此似有見也。」文中但略舉垢衣
一句耳。「語言勤作」等者,即是小乘,七科道品
即除見思糞之法器也。「語言」即念處,「勤作」即
正勤,「咄男子」等即如意,「好自安意」即五根,「所
以者何」等即五力,「更與作字」即八正,「雖忻此
遇」即七覺,「當加汝價」即煗法不能發真,如
意能發,故云「加價」。今文甚略。言「塗足油」者,
下偈文中得如意足觀,如油塗足則能履
水,能得神通。又油能除風,如定除亂,廣
如〈信解品〉疏釋。此則唯譬三藏說教行理可
知。次三教例中云「通別圓等亦爾」者,具如
下本門果妙中釋四種身相不同,融會可知。
次跨節中四:先斥當分,次「若開」下立跨節相,
三「如此」下結意,四「作如此」下融會。初文又二:
初正斥,次「秖隱」下明當分意。立當分者以
施權竟,權實相對故有四主,各各不同。故
明意者無別當分,秖是隱實施權且云當
分。初至「金輝」現當分身也。「不說」下說當分
法也。略語身法,餘二略無。「不說甘甜常樂
之味,說於醎酢無常辛辣」者,《大經》第四云:「苦
為酢味,無常鹹味,無我苦味,樂為甜味,我
為辛味,常為淡味;煩惱為薪,智慧為火,以
是因緣,成涅槃食。彼破三脩,故但三味,勝
劣相對,故成六味,故略不說淨及不淨。」今
文從劣,故云「不說甘甜」等也。「棄王者服飾」
重語隱妙現麁,亦與前隱功德現丈六
意同。如窮子見父豪貴尊嚴等,無量功德
莊嚴纓珞為王者服飾,當知秖是一種身口
行理更無別途。今棄此服飾,即當分義施
權意也。言「糞器」者,生滅道品。「若開方便」下正
明跨節相,此句總開。即向身向法向行等者,
指前方便身口行理等也。三結意中歷三
意結,初言「通是一音之教,而小大差別」者,
今此是法華跨節一音,不同小乘當分一音,
具如《止觀》第一記。故依《婆沙》但三藏佛一
音耳。準例通別,皆應有當分一音。前當分
義中分四教主,各有所說所行理體,故義易
解。理無種種,何故四教各有所詮?所詮異
故理不應異,故云難融。跨節義中不分四
教各別詮理,故云易明。諸經所說因果各
別,今越彼別義唯論一理,故相難解。若二
義相成則理相俱易,若二義隔越則二俱難
明,是故二義相須,當分乃成今經相待義邊,
跨節乃成今經開權義邊。又若方等般若及
華嚴等當分義者,仍是施權;若來至法華,當
分義邊成判權實,判已即廢,廢已即開,開廢
相即不可異時。
二定妙法先後,中四:初標,
次「若從義」下辨先後,三「從今題」下正明今
意,四「雖復」下融通二途。初如文。次文者,從
義從名各有其致。從義中先立,次引證。從
名中亦先立,次引事。事中二:先證從名,次
「篤論」下復順從義。言「篤」者,《爾雅》云:「固也。」《老
子》云:「守靜曰篤」,「篤」貞正也。
三明今意者,應
知題名須從名便,故先妙、次法,已如題中。
今欲解義故須從義,「所以」下正釋中先法、
次妙。
四融通者,秖緣前後無乖,故解釋中
則從義便,故知前後並不乖理。舊解中二:初
出諸師,次今家難。初文中前三師大師不破
者,以下文云「餘者望風故」也。若欲薄知得
失者,例光宅意破,無非不遣。如道場觀
云:三非真實。不知何教之三為非真實?既
不知三外別有菩薩,歸一與無上,顯妙未
彰。若引今經以證妙者,理稍可然,其如所
證,無妙可論,餘皆不了。「無上故妙」者,引經
「是乘微妙,清淨第一」,具足應云於諸世間
為無有上。有本無第三句。并前二句,方可
證無上故妙也。又云「寄言譚於像外」等
者,意云:妙理無形言譚託像,寄有形言以
譚像表,像表為妙,有形為麁,但像表之理
精麁是亡,亡精麁故故名為妙。亦不知像
表絕精絕麁為何所詣?引經文證義亦如
前。「會稽基」即法華寺基也。言「表同」者,不知
昔何教三為異,表會何教令同?亦不知指
何為昔三因?故亦令妙不成。北地師三,意
趣亦爾。三師之三並不出光宅之見,故云
「望風」。如順風破陣,陣首既破,餘者望風。次
光宅師者,所感天華志公尚云嚙蚤。武帝欲
請雨,問志公。志公云:雲能致雨。便請雲公
講《法華經》,至其雨普等四方俱下,降雨便
足。又雲法師未生之前有人於水中得《法
華疏》,題云「寄與雲法師」,廣如別傳。感應若
斯猶不稱理,況他人乎?驗靈山親承理無
差忒,然三師稍同光宅,而不及光宅菩薩
用三僧祇,故知光宅有三可會,但無一可
歸,無一可歸故破不成妙,指昔通漫故
破麁非麁,所以招於二十四難,良有以也。
於中先總立,次廣釋。釋中先釋昔日因果各
有三麁,次釋今日因果各有三妙。初文者,
先因、次果。初因中先標、次釋、次結。初如文。
釋中體則具列三乘位,用則但舉菩薩者,舉
勝兼劣,以三祇菩薩不斷惑因與二乘凡
位似同,故名因同。並是初明諦等為體。位
中言「第九無礙」者,三祇之內伏惑時長,乃至
非想第九品並伏而未斷,位未出界況復變
易,故名為下。用短,可知。當知二乘位用下
短,比此可知。昔果三義者,初標列、次釋、後
結。釋中體者,縱至佛果亦但有餘無餘,故與
二乘其體是狹,佛果亦同位在化城,佛果亦
同止除四住。「又」下重釋用耳。「八十」等者,以
壽量意用斥昔果。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
為前過恒沙,今猶未盡復倍上數,名之為
後。八十年佛無此壽故,故名為短。次明今
因果各三義者,為二:先釋、次結。釋中二:先
因、次果。因中三:列、釋、結。釋中言「界外行菩薩
道」者,若自行者必在界外,若兼化物則自
在受生。次果中亦先標列、次釋、三結。言「神
通」者,在因則以伏斷為用,在果則以利物
為用,光宅意以〈壽量品〉為神通延壽利益
眾生。「即是」下總結。
次「今古」下破,中三:先舉
難例易,次「因體」下正破,三「彼作」下結成難
勢。初文中「南方」者,南朝即江東是,舊總云南
朝,後分兩道,故云江東。「承肇什」者,取語便
耳。關中四子即生、肇、融、叡,後人承用四子之
義,故時人語曰「生肇發天真」,若以今意望
之,多附於通,不必全是,故云「多附」。「附」謂附
近,光宅亦附近肇什,故云「寧遠」。時人以為
光宅得旨,故抑云不遠,先破得旨之難,餘
易自啟。次正破中二:先因、次果。因中三重,謂
體、位、用,一一各以四一難之。初破因體中
先通責光宅,昔言通漫復汎許之,故云「可
然」。「何者」下正破,中三:初舉昔有四一,次舉
今無四一,三結難。初昔中二:先列、次結。初
文者,般若舉乘,乘即是教,故云「運載」。既言
一切靡不遍行及法界等,當知體廣。《般若》有
教一、《思益》有行一、《華嚴》有人一、《淨名》有理
一。「昔因如此」下結。「若言」下責今經無四一,
又二:先列、次釋,列中並是光宅疏意,下去例
知。「當知」下難勢,還以彼義而難於彼。次難
位中四:先來意、次標、三釋、四結。初二可知。
釋中亦二:先昔、次今。昔中亦先釋、次結。釋中
初文云「無上」是法,舉法取人。言「般若是無
上明呪」者,《大論》「問釋提桓因,何故以般若為
無上明呪?答:諸外道聖人有種種呪術利益
人民,誦是呪者能隨意所欲使諸鬼神,諸
僊有呪得大名聲,人民歸伏,貴是呪故,故
名般若以之為呪。帝釋白佛:是般若呪常
與眾生道德樂故,餘諸呪術能增長惡,般
若神呪能滅諸禪涅槃之著,何況貪等?是故
名為大明呪也。」「無上明」者,大或有上,故次
名無上。「無等等」者,等此無等,名無等等。皆
破無明,故並云「明」。又外道有呪能知他心,
有呪能飛變,有呪能住壽;於諸呪中,般若
出過無量無邊,故云「無等」。又諸佛於一切眾
生中無等,故般若名「無等」。又「無等等」者,妙覺
位也。無能等此無等之位,故云「無等等」。故
《淨名》中所歎菩薩皆是等覺,位隣妙覺,故
云「近無等等佛自在慧」,此呪無上義同妙覺,
故云「無等等」。是為呪義無等等故也。次引
《大論》中應云「因行」而言「位」者,恐誤。受法性
身,行菩薩行,如前釋。引《淨名》中「近無等等」
者,佛名無等,無等中最,故云「等等」。等覺近
之,舉彼所近,故云「佛自在慧」。「十方魔王」者,
〈不思議品〉文,入地菩薩能作魔王,魔王不盡
是彼入地菩薩,故但云「多」,以實行者不能
惱於深位菩薩,故云「非驢所堪」。所以今云
「皆是」等也。次「淨名文」者,初住八相未是極
位故名為「雖」,是故仍須行菩薩道,自行化
他以進後位,此由初住見理故也。故舉理
以顯德,祕藏正當所見之理。「如是」下結。次
「若言」下明今經中亦應云「行」亦但云「位」者,
應是以位顯行,前文亦然。「當知」下結。
次明
用中三:謂標、釋、結。釋中二:先昔、次今。先昔
者又二:釋、結,初,教。次明行長中初云「無明」
舉失顯得,「一切種智」正明能知之行,「一切
法」即兼舉所觀以顯能觀,「明無明」下出觀
相。「若知」下釋觀相,「是為」下結觀相者,並是
中道觀故,亦應合有用字,但是文略。次明
人一中云「一日」等者,並是斥奪之辭,舉能
奪所以明人勝。初云「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
等者,《大品.習應品》云:「菩薩行般若一日,出
過二乘之上。二乘如螢火蟲,不作是念:我
力能照閻浮提,普令大明。二乘亦爾,不
作是念:我行六度乃至菩提。菩薩照世,洞
照法界如照三千,故云如日照世。故勝二
乘一切智光。」拙度菩薩尚未見空,故如螢火。
「若入薝蔔」等者,若入淨名常寂光土之室,故
唯聞諸佛法界萬德之香,尚不嗅地前教道
之香,豈樂拙度小行功德?故法身菩薩立種
智之身,如實相之座,不假燈王之威,見思
塵沙諸習先盡,故分段方便二土五塵不能
染於實報法身,故知此等皆是法身念不退
類,故云「阿越」。理一中云「色無邊故」等者,五
陰是理故,即陰是實相般若,故皆無邊。以由
理故令法無邊。「當知」下結。次「若謂」下破,今教
無四一故麁,文闕人一,以行兼之,行必有
人故也。言「覆相」者,覆却常住真實之相而
用於權,亦略用字,如前可知。
次果體廣狹
四難者,亦標、釋、結。釋中二:先昔、次今。初又二:
初難、次結。初難中全具四一,文且引《般若》、《淨
名》,但是理一教一,餘二比於上下諸文,類
之可知,故略不說。次從「若謂今果」去難今
經果上四一不成。初不滿不了教一不成,
光宅疏中云「明一乘故滿了,不明佛性故
不滿不了」。從「何故復言」去行一不成。從「若
體廣」去人一不成。此等並是光宅疏意。言
「七百阿僧祇」者,《首楞嚴》下卷「堅首菩薩白佛
言:世尊!佛壽幾何?何時入滅?佛告堅首:東
方去此三萬二千佛土國名莊嚴,佛號照
明莊嚴自在王,十號具足,今現說法,如彼
佛所有壽量,我壽亦爾。又問:彼佛壽命幾何?
佛言:汝自往問,彼自當答。堅首承佛神力,
於一念頃即往彼國,頂禮遶佛白佛言:世
尊!壽命幾何?幾時入滅?彼佛答言:如釋迦壽,
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祇劫,釋
迦亦爾。堅首還白佛竟。阿難言:如我解佛
所說,彼佛是釋迦異名。佛告阿難:汝承佛
力,乃知是事。乃至上方有土名一燈明等,
並釋迦分身。」從「若言」去理一不成。言應備
五眼見佛性者,據不見佛性則無佛眼。「當
知」下結。次果位中亦三:標、釋、結。釋中亦應先
舉昔有,次斥今無,文中從略直舉今無,準
前諸釋,驗知昔破。次果用中亦三:標、釋、結。釋
中亦不出昔直舉今文,準前可知。於中二:
先正破無四一,次廣破神通。初文二:先破、
次結,可知。
次破神通中云何止延壽而不延眼奪其
無理?何不延舌奪其無教?亦應更云何不
延智知於常住奪其無行?何不延身令
契法身奪其無人?文無者略。「眼不見性」一
句略牒無理,具足亦應盡牒四句。三「前一」
下總結也。
三結成難勢者,又二:先釋、次結。
數又二:先結數,次釋今意。初文者,然二十
四難中所破之義並在光宅疏中,今直引來
為難而不委悉。言二十四者,且據相對,今
昔合論故二十四。若今昔別論,難昔因果各
三,合成六難,難今因果亦成六難,合一十
二難,一一四番成四十八。又今文中果上三
義但難今位及用,略不語昔,則闕二處四
番,現文乃成四十番也。「矛盾」如《止觀》第五
記。今還以彼四一難彼妙成麁,還以彼昔
三難彼麁成妙,故無盈縮。
四正論今意,
又二:先借光宅義以顯今妙,次正釋。初文
為三:先標、次釋、三結。釋中二:先釋,次「初約」下
判。初文自四:初約十界釋中二:先釋、次結。
初釋中二:先因、次果。先因中二:先釋、次融通。
初釋中三:體、位、用也。於一念中一法攝九
故名「廣」,一念中九無非佛法故名「高」。十法
無非三諦,並有破三惑、現三身之用。次
融通中意者,前廣義似於橫,次高義似於
縱,用中似獨具三,故須合前二義共成一
意,秖是三諦一心有體位用耳。次果三義中
言「體遍」者,本法身也,即本地已成法身也。非
但高廣等殊,指本迹二門因果永異。「是為」下
結,可知。
次約五味以判麁妙者二:先列
五味,次「又醍醐」下重辨同異。初文者,因果
二門並約迹說,故得乳中亦有一妙因果,餘
味例然,故下結云「與醍醐妙同」。
次約觀心
委明十境十乘;若論觀境,則不如止觀委
悉;若以體位用三而判麁妙,則此文顯要。
如其體等,不廣高長不名為妙,非今經觀。
若得此意,法華三昧於茲現矣。一經樞鍵於
茲立矣。一代教旨於茲攢矣。佛出世意於
茲辦矣。十法成觀之精髓矣。十不思議之導
首矣。是則前約十界,五味二釋咸入其中,
後約六即,是觀心之位,故前二義假茲方立。
是故行者常觀一念介爾起心,以具一切心,
故等於佛心;以等佛心,故六皆名即;成究
竟即已,能巧設五味。思之思之!
次約六即
釋,亦是體廣者具十界故,亦是位高者皆佛
界故,亦是用長者皆究竟故,同在一念,故皆
云「亦」。次「初約」下判前四釋義同四一。何者?
今經體具十法界,如云「實相如是相」等,由
此經用有前四味,由觀此經成於妙行,始
終六即,四一義顯,是故四釋成今四一,況廣
高長遍於四釋?所以今教具足有於體廣等
三皆成四一,方知光宅絕此氣分。次「略示」
下結前。「廣說」下生後。釋云「先法次妙」,亦是
後文標也。
次釋中二:先舉南嶽分三,次今
師順南嶽意廣解。初文中二:初標列,次釋。
釋中自三:初眾生法妙中六:先明妙有所
憑。次「又經」下引今經相似之文,以驗眾生法
成妙也。三引《大經》證眾生法位麁而行妙,
初學大乘位居肉眼,從行而說故云佛眼。
四「央掘」下舉果以勸脩妙行。五引《大品》二
文明行妙之相。六「此即」下結。初文可解。次
文者,既云「父母所生」,即是眾生清淨若此,故
即名妙。第三文者既云「肉眼」,故名眾生,名
為佛眼,故即是妙。四引《央掘經》,具如《止觀》
第七記。五引《大品》二文中,初言「六自在王」
者,凡夫為六所使,不名為王亦非自在,純
行染污又非清淨。今六根得理,理無過上,
故名為「王」。遍一切處,故名「自在」。自性無染
不為惑拘,故云「清淨」。別在行成,通具六
即。又云「一切法趣」等者,即是六根皆具三諦
故妙。「趣」義具如《止觀》第二記具引本文委釋,
當知諸經並有眾生妙文,但部兼帶不受
妙名耳。六「此即」下結,可知。次「佛法妙者」,先
釋,次「如是」下結。釋中意者,攝前四味並是今
經權智所攝,而與實理相即故妙。次心法妙
意者,《大論》云:「眾生心性猶如利刀,唯用割
泥,泥無所成,刀日就損。」理體常妙,眾生自
麁。初引《安樂行》中既云「觀一切法,不為生
死所動,不為煩惱所退」,以煩惱生死是
法界故。又「一念心隨喜」等者,即觀行位。初
秖於貪瞋一念心起,體即權實,諸皆例然,
隨順三諦,故云「隨喜」。是故隨喜名心法妙。
《普賢觀》意者,心體即理故云「自空」,誰執罪福
故云「無主」,應遍十界以明罪福,在一念
心方成妙觀。「觀心無心」等者,能緣之心既
無,所緣之法安在?能所不二,故云「純是」,以
心體本妙,故可於心行而求解脫。破心微
塵如《止觀》第三記。
次明大師依南嶽意更
廣分別,於中為三:初標,次釋,三「問」下略料簡。
釋中二:初略明得名所依,言「若廣眾生法
一往通論諸因果及一切法」等者,然眾生義
通故云「通論」。若其通論,義非究竟,故云「一
往」。一往雖通,二往則局,不通於佛,及唯在
因。佛法及心不云一往者,佛法定在於果,
心法定在於因,故此三法得名各別。何者?如
眾生身中佛法心法猶通因果,況眾生名通
通凡通聖?
若佛身中眾生心法亦定在果,
心法之中佛法眾生法此二在因。若爾,何故
經云「三無差別」?
答:
理體無差,差約事用,此
義廣明,具如《止觀》十法成乘中說。
即是心法
及眾生法,彼佛法界亦兼於果而不專於
果,彼文寄果明理性故也。
次正廣釋中自
三:初廣眾生中文又自標二:謂列數,次釋。
初列數中二:初通論諸經增數,次正約今
經。初通諸經者,此中釋法唯立三門釋妙
則本迹各十,且如下文通釋妙數中云「本
迹三中一一各十,十中復各待絕不同,故有
一百二十重妙」。當知諸經所列法數,一往且
從增數而說,據其道理須論四教,四教之
中皆有迹中三十麁法、三十妙法。更約五味
以論麁妙,兼但對帶,依此等法而生增數,
始從一法乃至百千,不出心佛眾生法故。
增數之相略如《止觀》第六記。故宜樂不同令
增減異。於中又二:初略至三,次廣例百千。
次明今經,又為四:先依經列數,次「南嶽」下
釋十如名,三「次判」下判權實料簡,四「皆稱」
下釋法界名。初如文。次釋如名,中二:初出
南嶽,次騰己見。今一家相承皆云「如」者,猶依
南嶽通云「十如」。
次大師意者,為六:初章安
述所依標數,次「一云」下釋出讀相,三「分別」
下融通大意,四「唯佛」下稱歎,五「是十」下明法
功能,六「若依」下明讀文所以。初如文。次讀
相中約假,雖有邐迤之言,但是約空論假。
三融通中二:先出文意,次「約如」下正明融通
又二:初融三諦,次「非一」下複疎也。兩義相成
方名實相。四五可解。第六意者,偈文既以
性相為句,故今讀者大分依之。
三判權實,
中二:先出古師,次明今解。初文二師各先
出、次破。初師初文,可見。次「今恐」下破。破中先
約法,次「若言」下約人。言「凡夫何意無實」等
者,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則眾生有實,
而生五道以現其身,則聖人有權,觀音妙
音三十三身並是聖人有權之文也。「如此抑
沒」等者,抑凡無實、沒聖無權。次破地師,亦
二:先出、次破。破中大意可見,不能委細,但
總云「人情」而已,不應聖理故也。次明今文
正解者,但明一心具足十界。若且約界判,
則九界為權、佛界為實,一一界中又各具十,
尚權實相即,何況具耶?一心既爾,諸心例然,
是故不同舊人所見。是知舊人不知,以如
約界界界互有,而但約如以分權實。
四釋
十法界名約三諦者,具如《止觀》第五記。如
無別體全依於界,前釋本末等已約三
諦即是十界皆三諦竟。今重明者,按「十法界」
三字解義,使十界中三諦分明,則令如中
三諦復顯,彼此相成,令知不異。故《止觀》中不
思議境一念三千,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是
故立此不思議名。釋中文又為四:初標數,
次「十數」下釋,三「若十數依」下判對,四「欲令」下
以文融通。初列法數竟。次「此一法」下正解
法相,於中為五:初重舉千如,次束為五差,
三判五差權實,四「然此」下歎五差權實,五「次
解」下正廣解十如。初二如文。三判中言「細
論各具權實且從兩義」者,相即如向所說,
且依九界為權、佛界為實。若不然者,謂佛
尚亦不說況復下地,故且依顯說。四稱歎中
為八:先約人歎境故云「諸佛」。次「以此」下約
行歎境故云「發智」。三「故文云」下重舉境智
深廣。四「其智」下歎智令妙以顯妙境,欲明
智契故重舉境。若境為智門,即正歎境也。
五「方便」下總以二境通歎經文。六「如來」下總
明如來能照二境。七「央掘」下引證佛智。八
「當知」下結歸稱歎。前四可見。五總歎經中
二:先歎,次「如是」下結。初文中具約三周,所
言「方便品略說」等者,品初長行略歎廣歎權
實二智,次重頌中二十一行頌前二智,於中
前二十行重頌廣略二歎,末後一行略開權
顯實,云「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眾生處
處著,引之令得出」。後開示悟入廣約五佛
開權顯實,望後二周仍成略說。言「長者付
子此法」者,付彼般若,彼般若中雖未開權,
依彼法體不出權實。總結可知。六明如
來能照中云「如來洞達究十法底」等者,於
一一界一一法善知法相,自行化他諸法具
足名為「盡邊」,無非實相名為「究底」。「種芽」
等者,皆以二法為種熟脫故也。聞法為種,
發心為芽,在賢如熟,入聖如脫,於十方
界十界眾生,無不了知橫豎種脫。七引證
中且舉善惡二人,餘皆倣此。言「央掘雖是
惡人善性相熟」等者,《央掘經》中如來說偈
問,央掘偈答。佛命善來,成阿羅漢,即地
獄人成聲聞界;若依大乘,得無生忍,即成
佛界。四禪比丘謂為四果,此即天界成就
地獄,且略舉此以為事端,他皆例也。八「當
知」下結,中二:初結眾生是妙,次「不可」下誡
勸。言「不可以牛羊眼」等者,《普超經》下卷「佛
授闍王記已,因告舍利弗:人人相見,莫相
平相。所以不當相平相者,人根難見,唯有
如來能平相人。賢者舍利弗及大眾會,驚
喜踊躍而說斯言:從今日始盡其形壽,不
觀他人不敢說人,某趨地獄,某當滅度。
所以者何?群生之行不可思議。」
五正廣解中
文自為二:初通中二:初廣釋十如,次「若作」
下廣以三諦釋究竟等以顯十如,又為二:
先寄釋等,次「今不」下正出實理釋究竟,又
二:先釋,次「夫究竟」下重釋。從勝立名方名
究竟。所以本末究竟皆空假中者,如於夢
中修因得果,夢事宛然即假也,求夢不可
得即空也,夢之心性即中也,此之三法不前
後、不合散。次別解者為二:初文復合五差
為四,以菩薩與佛菩提器同故復合之。次
「初明」下解釋,釋中為三:初正解,次「復次」下開
權,三「復次百界」下以諸教偈結。初依四文
為四:先解四趣十如自為十惡相者,文為
二:先法、次譬。初法中「不如意處」即是後報,相
表於報故云也。次譬中二:謂譬、合。合中「惡
相」下合否色,報不即受故云「遠表」。「泥黎」者
此翻不如意,此處咸苦無適意法,故云也。
亦云地獄。新譯云捺落迦,翻苦具等。四
惡之業感報不同,今且從重說故云也。「凡夫」
下合相師,若不舉相師則不預知有,相師
有分與究竟,故舉凡夫用世相法亦有分
知,況二乘菩薩唯佛究竟。「如善」下重譬佛。「洞」
者鑒幽也。「始終」者秖是相報耳。又地獄相
報,如迦葉等千人出家,先本事火皮膚皴
裂。淨飯王曰:是諸人等雖復出家不足光
顯我之太子。乃令千釋種出家入道。此千
種釋出城之時,提婆達多、瞿伽離,其馬仆、其
冠脫,眾人皆云:是二人者必於佛法無大
利益。此亦地獄之前相也。此世間相者尚亦
似知未現之相,況極聖乎?如善相師,具如
《止觀》孫劉曹等第五記。惡性者,約理則本有
之法不可改故。「如木」等者,明以性為因、假
於外緣,不同今此明染中之惡,即脩惡也。
具如《止觀》第五記不思議境初。然十如十界皆
有脩性,此中但以脩為性耳。
於中為二:初
正釋,次譬功能。初如文。次文又二:先順譬、
次反譬。初又二:先譬,次「大經」下合。於中先
引教、次合。「若泥木」下反以不可生為譬以
顯可生,亦先譬、次合,合中但云「不爾」,即略
合也。「故言」下結。體中二,謂釋、結。初釋中文
出三釋,各有其意。次明力中四:先法,次舉
譬引事,三合,後結。初如文。次文先引譬,
次引事。云「大經云作舍取木不取縷線」等
者,《涅槃》二十三云:「欲造牆壁,則取泥土,不
取彩色;欲造畫像,則取彩色,不取草木;
作衣取縷,不取泥木;作舍取泥木,不取
縷線。」彼敘外人而執定計,今借因緣助成
義邊,各有力用能生之性,當知力者功能為
義亦是堪任。「地獄」下以三趣合,仍略脩羅,
故知一一並以四趣言之。「皆是」下結。次明
作中二:法、譬。譬中,譬、合,譬云「為惡行者名為
半人」者,《大經》第八云:「譬如世間為惡行者
名為半人,為善行者名為滿人。」經文本譬
半滿二教,今借譬義不用於法,文且引地
獄,故諸惡之言義兼四趣。次明因中二,初
正釋,次功能中云「自種相生習續不斷」者,
自分因也。《俱舍》名為同類因,具如《止觀》第八
業境中。次緣中三:法、譬、結。法中二:先正釋,次
「所謂」下功能。言「如水能潤」等者,習因如種,
助因如潤,單有習因未能成報,故加緣
潤堪受後果,是故報因名之為緣。三「故用」
下結。次明果中二:先略釋,次「如多」下相狀。
次明報中亦二:先略釋,次相狀。次明本末,
中為三:謂標、釋、結。釋中三,即三觀。初空觀
中相本報末始終俱空,此四趣十如本無性
故,乃至四中一一具十,此四既空,四中之十
安得不空?次「又惡」下明假等中三:正釋、引
事、結。初文者,初相後報更互可識,故四中之
十相表皆然。次「若先無後」下引事。言「追記」
者,「追」退也,却記往事也,亦云隨記。故書云
雖悔可追及也。言「當知」下結。三「中實」下釋
中道等此四趣及十界之十無非實相。言
「約理」者,中名附理,故云約理。究論此三,無
不是理也。
次人天中為二:先與四趣辨異,
次正釋。釋中言「自然」者,此言通用何必外
計,即任運之異名耳。因必尅果之相也。委
以四趣意,例之可識。
次明二乘中二:先總
明所依,次正釋。釋中二:先正釋,次廣料簡
有報無報。初文中云「體即五分法身」者,無作
戒為戒身,無漏淨禪為定身,無漏慧為慧
身。二種解脫為解脫身:一者有為解脫,謂無
漏智相應;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無餘
也。又盡智為解脫身,無生智為解脫知見
身。「二乘既不生則無後報」者,《中含》二十七,具
如《止觀》第五記。「何故」下辨報有無,又為三:
初徵起,次正釋,三「三果」下疑。初文中意者,
凡果必尅報,何故二乘已受果名而不論
報?次「無漏」下釋意者,果名仍通,報名則別,是
故凡夫有果則定有報,若二乘之人亦通名
果,而不得論報,以彼教中不說二乘有
生處故。習因在相似位,習果在見道已後,
三果皆以方便勝進而為習因,斷六斷九
若復斷盡而為習果。言「無漏損生」等者,且
據小乘中不說生處名為損生。然但無漏
無於分段,可即令無變易生耶?故且依小
教立無報也。三「三果」下釋疑中,先釋疑
三果者,前三果人並得無漏,何故猶有七
生、一生及上界生耶?釋云由殘思力,非無
漏力,殘思為漏緣而受生也。次「大乘」下釋
大小不同,疑又二:先釋,次引證。初文者,然
大乘中說二乘有生者,由有界外無明漏
故。「大經」下引證中云「有為有漏是聲聞僧」者,
《大經》第五文。若福慧相對,空假二觀俱屬福
德,況復二乘?是故二乘屬福德莊嚴。又望大
乘猶是苦集名為有漏,則無漏為因者仍本
為名,故名無漏為因生方便土。若生實
報則不以小乘無漏為因,餘如文說。兩教
二乘觀行小異,大體可知,故不別出。至菩薩
中方分三別,以斷伏不同故。
次明菩薩佛
中以菩薩十如中報義當佛果,前性相等即
是佛因故。今初釋菩薩報亦但名菩薩者,
以菩薩中得八相佛,復通權實,權非佛界
之因、實方招於佛報,是故須分三教菩薩
屬菩薩界,圓教菩薩即屬佛界。前標雖以
佛與菩薩合為一類,今釋還開。初釋三菩
薩中二:先標,次釋。標中云「細開有三菩薩」
者,即三藏等三菩薩也。下文自具,不預列名,
故注「云云」。次釋中二:先正釋,次「夫」下辨
界外二土伏斷不同。初文自為三,例前通
釋及類四趣,相狀可知,故不委悉。初三藏,
「約福德論性相」等者,以事六度為相,以人
天善為性,以三十二相為體,生滅四弘為
力,事六度行為作,餘如文。佛同二乘,灰斷
故也。菩薩猶有正使,故報在三界。次通教,
以有餘、無餘為相,無漏慧為性,勝應色心
為體,無生四弘為力,無生六度為作,無漏
習因為因,生滅助道為緣,斷餘殘習為果,
佛亦無報,雖觀少勝,同皆未得法身故也。
是故滅後亦歸灰斷。六地已下斷疑,與前
二乘義同。唯不斷習不同支佛,以留此
習潤餘生故。既生三界非漏所牽,故不
名報。別菩薩,「十法」者,行既次第,從假入空
同前二教,但不得無報為異耳。故云此人
雖斷通惑自知有生。若從空出假,以恒沙佛
法為相,定入生死為性,變易色心為體,
無量四弘為力,無量六度為作,真無漏慧為
因,助假觀為緣,假觀成為果,變易為報。若
入中道,即以三因為相、性、體,無作四弘為
力,無作六度為作,因、緣如《止觀》第五文,無
上菩提為果,大涅槃為報。
次辨二土不同
中云「夫生變易土三種不同」者,於中二:先
標、次釋。釋中自分三類不同,未斷別惑義當
入空,準例說者,別教十住應在其中,以此
五人無伏別惑義,及以發心所期不同,故
自為一類。并別十住及圓七信,乃成七人。
而不論者,在下第二義及佛界中明。次伏
者,言「伏別惑」者,即是迴向兼於十行十住,
十行義當出假,此即塵沙、無明共為別惑,縱
斷塵沙,但伏無明,亦秖名伏,故別三十人
同名為伏。據理應攝圓教八信已上,而不
論者亦在下圓教中明。三斷別惑者義當
入中,故別教菩薩雖有次第三觀,若作十
法,從勝為名。多從假中,據理秖云初地已
上,何用兼論初住位耶?又初住亦應在下
文佛界中明,故知不合在此。而今文中通
云初地初住,仍有少殊,思之可見。以證
道同,故且合論之。應須細簡次第不次第
意,約下釋究竟等作之,是故二土通明變
易,據於伏斷,以判生處;若斷伏者,重辨二
土因緣不同。言「若斷伏者用順道法愛為因」
者,從斷說故,初地初住證一分中道法性,
以無明未盡,有中道法愛,以之為因。言
「云云」者,不斷伏者則有五人不同,若斷伏者
則有二土位行不同,細分比說故云「云云」。
次佛界,相性體為三軌者,理性三軌也。由
觀理性以至究竟。於中為二:先標、次釋。
釋中十法又二:初釋十法,次廣料簡報。初
釋十法不同者,初三以對三軌,餘七成就
三軌。若據引《淨名》以眾生為菩提相,豈
得以聞法種子為了因耶?不失之名雖通
脩種,語其本性即取煩惱即菩提也。故知
此是本有性德,後七秖是脩得三法。若因若
果,如是釋者可不異前,故知即指圓教
為佛界也。是故前明生方便土,應論圓
信故也。力中亦合云發三菩提。弘誓之心
具如《止觀》第一卷四弘中簡。約無作四諦以
誓自要,期心極果。因、緣云是二莊嚴者,據
顯說智應亦具三,照本有三,福亦具三,
助智嚴本。果文,可見也。次釋本末中,初總
舉,次「空諦」下,別釋中。「空」等者,凡聖皆如也。「等
者」空等也。《大論》八十云:「菩薩以何力,故能
令佛與畜生等耶?答:菩薩以般若之力故,
於一切法中脩畢竟空故,於一切法無所
分別,如畜生法陰界入和合故名為畜生。
佛亦如是,善法和合假名為佛。若人憐愍
眾生得無量福,若著心於佛起惡因緣得
無量罪。故於一切法畢竟空,故不心輕畜
生,不著心貴佛。復次諸實相中無相,於
無相中不分別是佛是畜生,若分別即是取,
是故等觀。復次菩薩有二種法門:一者畢竟
空法門,二者分別法門。入空法門則等觀
一切無復分別。若入分別法門,二乘尚不
及佛,況畜生耶?」故今文中約不分別邊,眾
生至佛皆悉如也。如即空也。次俗等中佛
記眾生當作佛,此是生與佛等;佛說本生
事,此是佛與生等。生與佛等,此是初在於
後;佛與生等,此是後在於初,故云相在。中
等可知。
次廣料簡報中二:先正釋,次「何者」
下以諸所表釋成。初又為二:先標佛地,次
釋。釋中先明下地定十,次明佛地不定。初
文者於中二,初正明下地有報。遍在諸位,
故云「通途」。所言「分」者,以下後文釋報究竟
在佛,故下地為分,以報名通故,故下地定
十。此中所引諸文皆通云「報」,唯《大經》文云
「無上報」,既其初後皆云「分得」,當知「無上」之言
亦是望下。次《攝大乘》下釋下地有報所以,
先引論,次「何者」下釋有生滅。初文中言「就
佛界亦九亦十」者,通途為語,從初地去皆
屬佛界,地地有報,故定具十。故引此經,《大
經》、《仁王》、《攝論》並論初住已上文也。故下文從
「何者」下釋云「無明分盡」等也。「攝大乘云因
緣生死」等者,如《止觀》第七記。既云生死,秖
是生滅。次「何者」下釋,中又二:初正釋,次引《大
論》證。初正釋中二重者,前約智斷為生滅,
次「又殘」下全約惑邊以論生滅。次引《大論》
中有喻有合,喻中耘如滅,種如生;合可見。
又增道損生亦如生滅,生故感報也。次從
「若就」去別約妙覺位「亦九亦十」者,損生義足
是故唯九;約現生後,既有現報,亦可為十。
如《大纓珞》慧眼菩薩問文殊,具如《止觀》第
五記。「三十生盡等大覺」者,有本云「四十生
盡」「四十一生盡」等,並誤也。言「三十」者,《仁王經》
中一一地中分為三品,即以一品為一生,
《仁王經》中不立等覺,故三十生盡即入妙覺。
他不見之,便以四十位或四十一位為四
十生等。「又約現生後論九論十」者,有現報故
名為有報,無生後故亦言無報。始自初入
變易土中,受法性身,既並無復隔生之義,
故無生後二種報也。故《涅槃》中〈純陀品〉云:「我
今所獻食,願得無上報」,是則報中無上不過
於佛。「何者」下并四復次作所表釋佛報無
上,復引《賢聖集》釋五文意,復約五味判《賢
聖集》意,故至法華方名無上,稱歎之意良
有以也。「賢聖集意」者,亦如《俱舍》云「下無
升見上」,例知二乘下智不了上智,非正遍
知。約五味中,初約乳云「或入即假或入即
中」者,依《中論》偈,汎用即名其實。華嚴二教
未即、機緣未合故著。或言部中雖有無上
之教,為帶別故部非無上;酪唯析空故無
或言;生熟二蘇言即言或例乳可知;唯至
法華體方是即,涅槃解即而行不即。「復次」下
開權者,至《法華經》復有二種入妙不同,引入
及按位入故也。言「又按其性相不論引入」者,
如從伏位來入伏位,名為按位。從伏惑位
入斷惑位,名為引入。今不論引入,當位即
妙,妙體稱本,無隔異故。
三以偈結,中二:先
明結意。云「縱橫甚多」者,於一一界各具十
法故名為「橫」,按次第起名之為「縱」。雖若縱
若橫無非三諦,故知實非縱橫義言縱橫,
雖非縱橫,以交互起不可分別,故雖千萬
起不可分別,若以下文諸意結之則令可
識。次正結中二:先正結、次總結。初中云「以
經論偈結」者,復有多意:一者法不孤立,立
必有由;二者以偈結廣令易攝持;三者知
此無上十界遍一切教、收大小乘,為實施權、
開權顯實等,意並可見。《中論》偈意本是一實
不可思議遍申諸經,故今用結百界千如以
成一心稱一切教,故云「攝得前多」。《大經》偈
云「通教同稱無常」者,未見常理故,別教次
第滅於生滅,先內次外,佛界一切眾生即滅
盡定。「又生」下重釋者,別教登地亦得寂滅,故
須此釋也。「七佛通戒偈」者,過現諸佛皆用
此偈以為略戒,遍攝諸戒故名為通。如《增
一》第一「迦葉問阿難:《增一阿含》具三十七品
及以諸法,四含亦出乎?阿難言:且四含一偈
盡具佛法及聲聞教。所以然者,如諸惡
莫作是戒淨,諸善奉行是意淨,自淨其意是
除邪,是諸佛教是去愚。當知一期廣教不
出此也。」小乘既爾,例大亦然,故用結之。今
對十界其理盡也,一切大小咸入其中。
次
廣明佛法中為三:初標所照,次「唯佛」下能
照,三「是事」下結意指廣。初文者,還指前眾
生是佛智所照,故云「境界」。次明能照中二:
先總明境智相契,次歷三語以明智相。文
但二語者,以自他相對即名自他,故闕不論。
初文中二:先法、次譬。當知三法秖是不思議
廣大法界。次二語中二:先正釋,次從「二法」
下結意立妙。初文者,照佛界名自照九界,
名他者亦約顯說。何者?佛非無九,九非無
佛,攝屬異故,故各得名。次結中雖有本迹
之名,此是迹中之本,亦名權實,亦名自他
也。以不言「久遠之本」,但云「二法為本」,故但
屬迹,化儀不過現身說法,故約此二,以明
自他,故知且約果邊明佛法也。至〈方便品〉
釋十如中委明。
三明心法者為三:初標,次
來意,三正釋。初如文。次文者,言「前所明法」
者,秖眾生法、佛法不出於心,故先示之。若
爾,何須復述?故「但眾生」下正述來意。次「涅槃」
下正釋,又二:先明心體,次「上能」下明心所
攝。初文者,向言前法豈得異心,今言心性
名為上定,故心性之言其言甚略,應了此
性具足佛法及眾生法。雖復具足,心性冥妙
不一不多,以心性觀則似可見;若以眾
生及佛而為觀者則似如不逮;若以心性
觀彼界如,界如皆空常具諸法,非空非具
而空而具,雙遮雙照非遮非照,亦秖是一念
心性而已。如斯之定豈不尚耶?言「涅槃云
一切眾生具足三定」者,謂上中下。上定者謂
佛性,即心法本妙,如《止觀》第五記。次明所
攝者,既異前法故須明攝,示心是攝非
謂攝他。先攝眾生,但略指而已。次攝佛法,
中二:先引《華嚴》,次釋經意顯佛法界。初引
「華嚴」等者,引《華嚴》二句三諦具足。從「法界」
去釋,又二:先釋經意,次「又遊心」等者下重
釋二句,結歸經意,以顯心法妙也。初釋遊
心者,心之所遊體是法界,不得更計能遊
所遊,此法界體是畢竟空,故云「如空」。法本無
名假立心佛,故云「即假」。經文雖爾語猶總
略,故重釋云。又遊心等即百界千法三千世
間。次「所謂」去略引示相,假即眾生實即五陰
及以國土,即三世間也。千法皆三故有三千。
釋遊心竟。次重釋如虛空者,具如《止觀》不
思議境,以自他四句推三千法,縱橫乃至
非縱非橫四句叵得。次重釋諸佛境界者,
遍法界故,故云「上等佛法下等眾生法」。次重
釋心者,眾生及佛不出於心,故無差別,名
心法妙。是故結歸三無差別,方名為妙。思
意可見。
「問」下料簡,雖對心料簡,意實亦
應對餘二簡。何者?亦應問言,一一眾生何
故各具百界千法?佛果已滿何須復云百界
千法?已云心法即餘二故。若不問餘二,心
法之二既其不妙,却令心法亦未為妙,故
知義言應兼問二。具如《止觀》不思議境。若
理若修若結若譬須來此中,若失此意,至
釋十妙,妙反成麁,乃至第七卷末同申此
旨。何者?乃至蓮華同譬此旨,乃至本門久證
此旨,體宗用三同顯此旨。
次釋妙者,今一
家釋義名通義別蓋是常譚。又更略引小乘
名通,以示其相,如《中含》第三,諸比丘歎舍
利子所說妙中之妙,然舍利子但說事中行
忍,是巧方便不損他境,名妙中妙。又四
十三,佛告諸比丘,莫求欲樂極下賤法為
凡夫行;亦莫自苦,苦非聖行,離此二邊則
有中道成於眼智,歷一切法,皆悉如是。又
四十九,歷一切法皆云不空。又《婆沙》中「問
佛何故說四諦為食?答:為滿法身。如村落
食但養人身,故禪中善根能養法身。」豈以
如是妙中之妙中道不空法身等名能定法
體,是故須以名下之義而簡別之。今尚不
取別教教道通教含中,況三藏教離斷常中
及阿含中離苦樂中等耶?又約部者,尚不取
帶二對三兼一之中,況但空偏假而為妙耶?
又約本門,尚不取中間今日相待絕待,況
復今日兼帶妙耶?下去例然。
正釋中,先例通
別二門,次依門解釋。初通門中文自列二
妙,次釋。釋中二:先略敘二意,次正釋。初文
又二:初正敘,次破古。初文者,既云此經當
知妙題兼此二義,故使今釋諸妙以二冠
初,故迹門十妙,一一妙中開多科目,無不
二釋。言「更無非待非絕」等者,理性實是非
待非絕,秖向待絕約理論二,不同雙非二
邊更有中道之理。恐有人疑,應更別有雙
非待絕之理?故便釋云「文理俱無」,此待絕理,
已破無明、已顯中道,故知雙非無復所顯,
故云破何惑等。次破古中牒前破意,以前
教中有麁有妙,故知光宅破昔意謬如前。
次正釋中自二:先待、次絕。初待中二:先釋、次
問答料簡。初文又三:初總敘來意,次正釋,
三「妙義」下結意。初文意者,今家即以三教為
滿,故對三藏為半簡之。「亦是常無常」等者,
大小可爾,常等仍含,以通教遠,能通常理
故,故且對藏以為無常;餘例可知。次正釋
中即以鹿苑對後三味中三教為滿,下文
以涅槃在法華前者,以同味故前後無殊。
又欲以今經顯獨妙,故在後明之。「淨名滿
中云說法」等者,具如《淨名疏》、《止觀》第一記略
釋。次「般若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者,《大
品》十二「諸天子云: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
轉,是中無量百千諸天子得無生忍。」乃至方
等法華亦望鹿苑以為初轉。次明今經,如
文。所以重敘前諸經者,明今經相待不應
對三教文,亦且同諸教所待故,亦指鹿苑
而為所待。結中意者,一往以所待之麁,對
圓為能待之妙,諸味不殊,與法華何別?故
須更有料簡釋疑。於中有兩重問答,先約
法,次約譬。初約法中,先問者,如上釋,不
應法華獨稱為妙。答中二:初總責,次別答。
初總責云「今亦不尅教定時」者,但云從通
教去且名為滿,亦不尅定通別圓中俱取
三教,生蘇已去的取一時,那忽難云齊方等
來滿理無殊?又更與之,故云「縱令爾者別有
所以」。從「何者」下別答,中三:先釋,次引證,三
判麁妙。初釋中二:先約機,次約教。初約機
中又三:先總立利鈍二機,次歷味分別,三
「此妙」下判同異。初言「利根」者,即圓別也。二
乘之人及通菩薩即此以論方便,別教雖帶
地前方便處處得入,是故此等更須生熟二
蘇調之,故此二味復名「方便」。云「方等帶生
蘇論妙以待麁」者,二乘鈍根於方等中得
生蘇益,帶此益故以論圓妙;熟蘇比說。今
經既無方便,故判文中今經與諸經雖同
名滿,帶不帶異故復不同。次約教者,既並云
「門」故知是教,可見。次引論證中雙證機教,
為說即教、弟子是機。不生不滅帶不帶等已
如前簡,故註「云云」。「中論偈云云」者,不能列
名,直釋其義證利鈍根意,初句為鈍,餘三
為利,亦且一往,故「云云」耳。三判中還以論偈
意判初句對析故云「不即」;此析拙故,故名
為「麁」。「若能即空」去釋下三句。初且通舉,言
此即空能通中道為中方便。次從「通中方
便」去釋通別菩薩,雖能通中以帶麁故,故
總名麁。通教中根帶於即空、下根帶假,別
教亦然,是故皆麁。言「直通」者,空即假中,是故
名妙。此亦是判未得名開,開無復麁,空假
皆妙。
次問者,「問乳至醍醐同稱為滿」者,約五
味為問也。由前釋云方等般若及以今經
俱通滿理,是則除三藏外俱名為滿,其義
既混此云何通?答意者,滿名雖同不無差
別,故作四航之譬,以解五味之譬。四航之
中三官一私,雖同名官不無差別。教門亦
爾,通雖名滿,所通處近如至中洲,別圓通
遠如至彼岸。若簡教道,別到彼岸其路
紆迴,圓教官航方名直往。雖同名官,所通
既近及教道別,何妨同滿而滿不同。
釋絕
待中為七:先通明四絕,次明二妙妙上三
法,三將四絕約五味判,四開權,五會諸
絕成妙,六將本迹等妙妙上三法,七判
橫竪。初文約教顯圓。
問:
若明絕待秖應但
一,何故開四?以四相形,與待何別?
答:
若相
待中展轉明妙,前麁猶存。今論絕待,絕前
諸麁無可形待。又所以漸明四種絕者,為
知圓絕極妙無過,前三被絕圓外無法,細
消文意,各有深致。
言「隨情」等者,三藏生滅,
生滅是事,事附物情,故云「隨情」。通教即空,
空即附理,故云「隨理」。三假之義今不暇釋,
意但且論,展轉相望,以明諸絕顯於圓教,
無復能絕。若委釋三假,具如《止觀》第五記。
故此中圓絕,廣引文證、譬類釋出圓絕相狀。
於中初正釋四教不同。前三如文。四圓教
中為二:初正釋,次以空有二門判前所釋。
初文為三:初依圓教出絕待體,次「今法」下
出今文意,三「降此」下斥偽。初又三:初引正
教出體,次「大經」下引經,三「妙亦」下以今意
會經。初文又二:初正出體,次明絕相。初文
者既云「圓教若起說無分別」,教所譚絕,絕前
諸教,故云「亡泯」。次「豈更」下明絕待相狀,明
法界體一無復形待。「待誰為麁」等者,明無
能待,能即是妙,法外無法,待誰麁妙?「無所
可待」等者,明無所絕,所即是麁,法外無法
故無所絕。次引《大經》中三:謂法、譬、合。三
會今經意,中二:先會,次「若謂」下破情計。若
謂有能絕,此計大於所絕。何者?若於所絕
起計,猶有能絕之大,於能起計,計大於所,
故云「大有所有」。能翻成所,故不名絕。次「今」
下正出今文絕妙之相,又二:先出,次引證。
證中二:先證非見聞等,次證不可說示。
初文二:先引、次釋。次文二:先引、次釋。釋
中二:先總、次別。總中但云「亦是絕歎之文」,
即指經中絕歎文也。別中又二:先釋,次引
文三證。初文者,不可以相待示、不可
以絕待示,待絕俱絕,故名滅待滅絕。次「又
云」下引文三中初引今經,空為能絕,此
空亦空,能所俱絕。次引《中論》者,借成今文
待不名絕。「若法為待成」者,待麁而得妙。「是
法還成待」者,是妙還成待。今妙不因麁,故
云「無因待」。既無所待麁,亦無能待妙,妙
即所成法。既能所俱亡,故云「亦無所成法」。
此引《中論》以絕破待,待謂緣生,故唯絕
無待,故且引絕以證今經,持絕俱妙同在
《法華》,亦非碩異,由待知妙,妙體是絕,絕
亦無寄,妙體無二,《華首》文意,亦同此也。故
引《華首》成《中論》意。次從「降此已」下斥偽
顯正。若未見理徒謂為絕,若論文意非
必見理,但應六即以判絕理,是則六即名
為六絕。於中又二:先明斥偽,次「若能」下
舉正顯偽,各有法、譬。初文法中又二:先直
明偽,次「乃是」下出偽相,偽即不絕。又二:先
出偽相,次「何者」下釋偽所以,由心慮故。次
舉譬,偽故不絕。次「若能」下復初顯正,「如黠」
下舉譬顯正。初言「寰中」,如《止觀》第六記。
名字如塊,真理如人,無明癡犬逐名言塊,
種智師子得理亡名,故知言語從覺觀生,
息覺觀則名言絕,言思絕則待絕亡。「妙悟」下
明二門。門能入絕,門從教入故。「如快馬」下
譬入門之人,此中多意不復委釋,尋意可
見。
次二妙妙上三法者,欲明三妙在於《法
華》方得稱妙,故須二妙以妙三法,故諸味
中雖有圓融、全無二妙,三被妙已故三即
妙,故上文云「此妙即法,此法即妙,故得三法
皆具於十,成三十妙」,良由於此。
問:
向釋妙
云待絕俱絕方名為絕,今何以言待絕二
耶?
答:
前明絕待,故須俱絕;今述經意,故須
雙明。經意雖雙,理無異趣,以此俱絕,對
前稱待,所待未會,會方名絕,是故此部得
二妙名。
三將四絕約五味者,應更判云乳
味二絕,一麁一妙,乃至熟蘇二麁一妙,今經
唯妙,但是文略。
四開權者,開諸味中麁耳。
五
從「問」下會絕成妙中,先問、次答。答中又三:
先會,次從「又」下判能所,三從「如迹」下約本
迹以釋能所之意。教與本迹及以觀心展
轉相絕。何者?不由迹中圓融之說,故不能
知本地長遠之本。若本遠教興故使迹絕,
本雖絕迹豈即說遠能知心性?若語心性
迹本俱絕,故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一彼殊
故,故知徒引遠近未了觀心,遠近自彼於
我何為?如貧數寶此之謂也。
第六「今將」下
意者,迹中意者,九界眾生皆開顯故。本中意
者,雖開權竟,事須顯本,權迹望本迹猶名
麁。觀心意者,若不觀心,安知己他因果心
妙?
第七意者,四各有絕,故名為「橫」,今三從
圓迭至觀心,故名為「豎」。
次別釋,中二:先結數示妙,次正釋妙。初
文中三麁一妙者,且以但麁對獨妙說,餘
之三味麁妙相帶,故略未論,下文具列。於中
二:先結數,次「若破」下示妙。初文中云「本迹」
等者,本迹各十具列在文。若觀心十,並皆附
在諸文之末,或存或沒不別開章。既其觀心
寄在諸文之下,今但約迹本兩門各具十
妙,義各攝於心佛眾生。今初迹門十妙者,為
二:先列、次釋。釋中為五者,第一中云廣解
五章,一一廣起五心者,故今釋名迹十妙
中望前七番以成五心,唯少開合,及觀心
等並散在諸文故也。故今標章起念引證
起信生起起定,況諸妙下處處皆然,并觀心
起進開合起慧,五心足也。故更列五番,意
在於此。
初標章者,非獨直標十名而已,兼
標章內一一諸科,如境具標六,智列二十
等,觀文可知。釋者事,須略述諸科文相大
體,攬下觀今,粗亦可見,乃至一一妙中皆先
列竟、末後說意,如境妙云「境是所師」,智云
「導行」等,尋之可知。標感應中,水譬感,月譬
應,不升不降感應道交。神通中,報得在天,
脩得如仙,作意在藏,體法在通,無記在別,
圓初地初住。遠近者,大通名遠,爾後名近。
二引證中:先指處,次正引證。境中言「智慧
門」者,慧家之門即理為門意也。三法中且指
乘體以為真性。感中我即是應思眾生,眾生
即感也。佛眼六道等,思之可見。神通中六
瑞且舉入定。
三生起中二:初正生起,次「前五」
下結成。自行化他各有始終,故知心佛眾
生皆有此意也。次正釋中,十文不同。初釋
境者,先列章,次列數,次數意,次生起,後廣
解。生起中,初正生起,次「始從」下結示,「始從
無明」即十二因初也。「實際」即一諦也。初正生
起中,云「初十如是此經所說」者,此是今經實
相之境,又是一部三妙之文。次因緣境,雖
舉三世生滅因緣,已下三種以三世為本。
次四諦者,示其因果令脩道滅,非佛出世
焉知此名?苦集是俗,道滅是真,餘文可見。
次正釋因緣中,自為四章。初列四章。次釋。
釋中先雙舉界內界外各二種以定根性,次
釋。釋中三:先重立界內利鈍二根,次引論,
三釋。釋中二:先簡,次釋。簡中言「自在天」者,
一切外道皆悉尊於三仙二天,如《止觀》第十
記。「世性」者,計二十五諦,如《止觀》第十記。「微
塵」者,計於眾塵和合而成,以外人不知業力
緣,故也。「此正」下正釋,釋中為二:先正釋,次
料簡。初正釋中四:初略立,次引證,三過患,
四釋名。初文者,以知無明造,故不同外計。
次引證中三:先引,次釋,三結。初文中「非自在」
者,諸邪計中且舉初計。次「無明」下釋。「當知」下
結。三「人天」下明過患,又二:先出過,次引《纓
珞》文證。言「經又稱」等者,生已復生,生生不
已,故云「十二牽連」等也。「此十二」下釋名,新
新秪是念念續起。次料簡中云「纓珞中無明
緣行生十二,則一百二十支」者,準彼經第
四釋十二因緣云,從無明緣行便生十二
支,乃至有緣生老死便生十二,既以未來
二支合說,則始從無明來至老死有十一
番,此十一番但十箇中間,一一皆生一十二
支,故十中間有百二十。若依今文乃成一
百三十二支,以開生死為二番故。雖開合
不同,大意不別,今雖開生死,結數依經,
是故但云「一百二十」。「初是癡」等者,既十二支
無明為本,一一復具一十二支,當知支支皆
具無明乃至老死。「緣起緣生」者,先問也。從「此
同是」去答。《婆沙.雜楗度》中問云,緣起緣生
有何差別?彼文答云:或有說者,無有差別。
何者?如《伽羅那經》說云,夫緣起法,一切皆是
有為法故。云何緣生?一切緣生亦是有為法
故。今文略云「同是有為法故」。「亦有差別」去,彼
論云「然亦有差別」。故有說者云因是緣起、果
是緣生,如因果義,事所事、相所相、成所成、續
所續、生所生、取所取亦如是,事如因、所事如
果,乃至取亦如是。復有說者,
過去是緣起,現在是緣生。復有說者,現
在是緣起,未來是緣生。今文略無此二
解。復有說者,無明是緣起,正是今文第二解。
復有說者,無明是緣起,老死是緣生,十支是
緣起緣生。又尊者富那奢說應作四
句。四句中初句以未來果支為緣起等
者,謂因能起果、非果生因。以過去為緣
生等者,因能生果、非果起因,故阿羅漢果
不復起因。第三句者謂除前二句相已,取
過現果及餘凡夫現在五支等,此是論文諸
師異解,不須和會。次引《法身經》說與論文
同,因是緣起即無明也,從因所生即是行也。
和合謂結業成就,從和合生謂識等是,愛
取至老死亦復如是。言「中道」者,離斷常耳。
論文又云「復次起所起」等,如前。次推三世中
云「三世皆有十二」者,推因知果等如今所
說,三世俱名因果而支數多少不同者,具
如《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如
《止觀》第三記。現在既望過未成十二,當知
過未亦自相望各有過未,故各十二;今且從
現故但十二。次釋「十二時中識心眷屬」者,
謂三陰也。論文「又問:云何具上三受?答:三受
悉能為愛作緣。何者?愛有五種:一者求樂
受愛未生樂受欲令生故愛,二者不欲離
樂愛已生樂受不欲離故生愛,三者不生苦
愛苦受未生欲令不生故生愛,四者欲速
離苦愛已生苦受欲令速滅故生愛,五者
愚愛未生不苦不樂欲令未生不生已生欲
令不失故生愛,為是義故三受緣愛。問:
愛取何別?答:愛增廣名取。復有說者,下者名
愛,上者名取。復有說者,若愛能生煩惱,是
名受緣愛,若愛能生業,是名為取。」次釋「一
剎那」者,《俱舍》亦云「連縛等四,剎那是其一也」。
具如《止觀》第七記。
次料簡問答中,論「又問
何故不立病為支?答欲界眾生尚有如
薄拘羅者,況色無色界,故不以病為支。準
例,老亦不是一切常有,故不立支。問:憂悲
是支不?答:以終顯始者,始謂老死,終謂憂
悲,以見憂悲,必有老死,憂悲既苦,老死必
苦。又云憂悲等法散壞有支,猶如霜雹,是
故非支。」論「又問三有為相何故生相獨為一
支?老死二法共為一支?尊者波奢說佛知法
相無能過者。復有說者,生能使法成立,老
死使法不立。復有說者,法起時生勢用勝,法
滅時老死勢用勝。」論「又問:無明有因不等,
若有,云何不立十三十四支?若無,無明不
是無因,老死不是無果耶?答:應作是說,無
明有因,老死是果,但不在有支中。何者
。復有說者,無明有因謂老死等。」如文。
彼料簡文又約增數釋十二緣,當知有一
種緣起法,謂一切有為法。復有二種緣起法,
謂因果。復有三種緣起法,謂煩惱業苦。復
有四種緣起法,謂無明行生老死,以現八
支攝在過未故也。又有五種緣起法,謂愛
取有生老死,以過現七支攝在現未故也。
復有六種緣起法,謂三世各二,謂因果也。
復有七種乃至十一,文中不列,指在他經。
《大經》十四增數,文同《婆沙》。
次文又料簡。問:
此十二支,幾欲界、色界、無色界?答:有說唯有
欲界胎生具有十二,有說欲界十二、色界十
一、無色界十。色界應云識緣六入,無色應
云識緣觸。評者曰:應作是說,三界皆十二。
又問:如色界無色界,無名色云何具十二?
答:初生色界眾生諸根未猛利,名名色,無
色界雖無色而有名,故云雖無色根而有
意根。彼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入,意入
緣觸,以是義故一切十二。又《婆沙》中毘婆
闍婆提說無色有色,若育多提婆說無色
無色,何者是耶?答:佛經中說名色緣識亦應
有色。又餘經說壽煗識三常相隨逐,無色既
有壽識,云何無煗?又餘比丘說除四陰,說
識有去來生死者,不應爾,如從欲界生無
色界,經二四六八萬劫斷色,後生欲界還
生色者,入無餘界應更與行相續,欲令
無此過,故說無色有色。言無色者此依
何經?答:經云解脫寂靜過色入無色者,故知
無色。又云色離欲無色離一切入涅槃,
故知無色。此二云何通?何者為勝?答:說無者
勝。若爾,說有者云何通?答:未了義故。問:引
經云何通?答:欲有名色,無色無也。欲有三
法隨逐,無色無也。色續論者有四句分別,無
色續色、色續無色,餘二句可見,故知無咎。
論又譬樹者過去二支為根,現在五支為質,
現在三支為華,未來二支為果;有華有果謂
凡夫,無華有果謂學人,無華無果謂無學。
無生中六:先立意,次立根,三正釋,四引證,
五舉譬,六結名。總而言之,秖是四句破假
相性二空,故得幻化即空之名。前五文可見。
結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藤蛇」者,亦可喻圓
門本有,今通喻無生。辨異可知。
三不思議
生滅中五:亦先立意,次「為利」下通立兩根,
三正釋,四「諸論」下行相,五結名。前二可見。
三正釋中二:先引經,次釋經意。四行相中
三:初敘性計,略述兩計,餘兩可知。言「無沒」
等者,無始時有未曾斷絕,故云「無沒」。非善
惡性,故云「無記」。含藏種子出生一切。次「若
定」下略斥性過,又二:初略斥,次況出過相。
初言「若定執性實」者,計黎耶為真是自性,
計為無明是他性,定計自他能生諸法,法
則有始,有始故同於冥初,則不出二十
五諦。當知此計不出三藏所破,豈得成於
別教因緣耶?次「尚不」下況出,可見。三「今明」下
立正行相,又二:先自破計,次「若有」下為他
四說。初文四句推無明,如四句求夢,具如
《止觀》第五文,彼意在圓,今文在別。次為他
中三:法、譬、合。合中二:先總,次「出界」下別明
相狀,又二:初出界內,次界外。此界內外義
通四種,故云「界內如前」,即前二種。前二指
前竟,次出界外,中二:先略標,次引論釋相,
又二:先引論文,次「緣者」下釋彼論文以成
今意。論列四障,今具釋對。於中二:先正釋,
次過患。初正釋中二:先略釋,次「還如」下與界
內辨同異。初中言「三種意生身」,如《止觀》第
三記。次辨同異中二:初明相同,次「此十二」
下明義異。次「彼論」下明過者,由此十二故
障於四德,由無四德故不得入於無障礙
土。五「是為」下結名,可知。
明圓十二緣中
為四:先立根,次「即事」下立意,三引證,四結
名。初二如文。引證中三:先引,次「無明」下釋,
三「故言無明」下結。初者,「大經十二因緣名為
佛性」,佛性即三因也。「即是中道」者,二十五
云:「善男子!生死本際凡有二種:一者無明,二
者有愛,是二中間即有生老病死之苦,是名
中道。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中道。」以是
義故中道之法名為佛性。
章安釋云:中間唯
有識等,云何言老死?
答:
下文云「現在世識
名未來生,現在六入等名未來老死。」
又作
三德三觀以對三道,又如《寶篋經》中釋十
二支,一一並明三觀之義,彼〈去來品〉「文殊白
佛,去來是何義?佛言:來者向義,去者背義,
不來不去是聖行處。癡是去義,不癡是來義,
非癡非不癡是聖行處,乃至老死亦如是。又
約我無我常無常等,皆作此說」,當知向是
生死,背是涅槃,不向不背即是中道。又下文
〈中道品〉云:「佛說中道無二法故,二乘乃至
凡夫亦能生信。佛告文殊,明無明無二,故
成無三智」,此謂中道具足真實觀於三諦,乃
至老死亦復如是。又云:「若無明有者是一
邊,無者是一邊,離邊此二中間無有色相
可見,無相無待是謂中道,乃至老死亦復
如是。」
問:
中道是何義?
答:
《末陀摩經》中自注云:
「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莫著中道名末陀
摩。」釋之可見。
次判中先重敘,次判。判中二:
先判、後結。判中先四教、次五味。初四教者,又
二:先列,次判。先列即是展轉迭出巧拙,最
後方妙。初中三藏,次「若無明」下通教,次「若無
明」下別教,次「若言」下圓教,一一皆先釋,次引
經論證成,可見。初三藏中者,「從三生二」謂
煩惱生業,「從二生七」謂業生苦,「從七生三」
謂苦生煩惱,三世合說故也。「毘伽羅論」如
下第六記。次判,可見。五味,如文,結文,可見。
次開中為二:初總敘三麁,次正開又二:初
開前兩因緣,次開第三緣。初又為四:初略
開,次引〈信解〉譬,三「如來」下釋,四結。初如文,
次引〈信解〉中具如品中釋。云「成窮子物」者,
本是長者之物,謂如來藏子性不殊,故云子
物。當知如來本有即子本有,故一切諸法皆
摩訶衍。又《大經》二十五云:「善男子!觀十二因
緣智慧是阿耨多羅三菩提種子,以是義故
十二因緣名為佛性。」又云:「一切眾生雖與
十二因緣共行不知,以不知故無有始
終,十住菩薩但見其終不見其始,諸佛世
尊見始見終,以是義故佛了了見。眾生
不見,是故輪轉。」次「如來」下釋意。次從「今
決了」至「即是開兩種因緣論妙」者,結也。前
之兩教雖有佛菩薩,大判並屬二乘之法,
故今決了即是開彼藏通兩種十二緣也。次
開第三中二:先略引《大經》明開,次結。初文
二:先引經,次「昔慧眼」下釋經意。又二:先
釋,次「故云」下重引經文,以證所釋。言「慧
眼見故而不了了」者,此是別教十住慧眼之
位,全未見性名為不了。又若約實道即
是相似見性,亦得名為見不了了。今皆開
之令見不空。「此即」下結,此即是開別教,
故云第三。
第四觀心中三:先法,次「譬如」下
譬,三「一念」下結位。初文二:先立,次引證。證
中二:先證,次「空慧」下釋經意。次譬中二:先
譬,次「既不為」下合具足四德。結中四:初結
成觀境,次「觀此」下結成能觀之觀,三「其心」下
結成秘藏,四「恒作」下結成六即位。
第三釋四諦境,自為四別。初文自為二,
先出他解中又二:先述,次略斥。初文者,有
勝鬘師釋彼經中聖諦之義,名為無邊,彼
經但與二乘對辨,故唯得立作無作名。古
人既無四教判釋,但以大小相對明諦。然
勝鬘師於大乘中,唯以佛果而為究竟,即
對二乘名為有作。經文自以有量轉釋有
作,二乘既是有量有作,當知大乘秖是無
作無量。次即判釋,約行、約法分作無作。作
謂造作,故是行也。量謂數量,故屬法也。小
行未窮不名無作,法未究竟不名無量。
「經言」者亦《勝鬘經》也。依經重釋作無作等,彼
經云:「有二種聖諦義,謂有作、無作。有作者
有量四聖諦也。何以故?非因他知,能知一
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今文
除上「非」字,改下「能」字為「非」字者,意顯小乘
從教得故。經云「非因他知」者,意顯所證
非從他得,自知己法亦可分名能知一
切。今初先釋有作。言「因他知」者,二乘既未
堪聞法界理,但從佛聞四諦聲教,依此
教行知是有作行也。次釋有量者,上來但
聞小乘之法,攝法不遍故云非一切知,當
知行法兩種相顯共成小乘人也。次釋無
作無量者,對小明大,故言無作無量。經云:
「無作聖諦者,無量四聖諦也。何以故?自知
一切受苦,一切受集,修一切道,證一切滅,
如是四聖諦義,唯有正覺事究竟也,非二
乘事究竟。」古人不了見經「唯有正覺」之言,便
推極果,此是別教教道之說,非初發心畢竟
不別。於中先釋無作。佛所知滿不復更作,
故名無作。「自力知」去重釋也。有二義故名
無作:一者自力知異從他聞,二者一切知
異有量法。從「知者」去釋能知者,以屬於行,
即是無作,所知一切即屬於法,是無量也。此
即大乘行法相成成大乘人也。次云「如此
釋者雖唱四名」者,略結斥也。謂作無作、量
無量「但成二義」者,大小二義也。此且略斥,後
猶廣破。
次正釋四種四諦中,標、列、釋。釋中
二:先正釋,次破古。先正釋中三:先所依
正教,次明立法差別意,三正釋。初文云
「其義出涅槃聖行品」者,第十一第十二經廣
明聖諦,今多依彼。然〈聖行〉中明四諦義兼
含大小,若解生滅及以無量,其文則顯。無
生無作文稍隱略,具如《止觀》第一記。然彼
經文三藏四諦文中以略明四種四諦竟,
後文廣釋耳。具如《止觀》第一記。次文者。
問:
何故立四種四諦之殊?
答:
諦本無四,諦秖
是理,理尚無一云何有四?故知依如來
藏同體權實,依大悲力無緣誓願,物機所扣
不獲而用,機宜不同致法差降,從一實理
開於權理,權實二理能詮教殊,故有四
種差別教起。涅槃實後暫用助圓,故須具
用偏圓事理,故今引之以顯誠證。三偏一
圓界內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種。
正釋中文
自為四,初明生滅四諦者又為五:初立名
所從,次「然苦集」下明立四所以,三「雜心」下
釋相,四「次第」下明安立次第,五「聖者」下釋
名。近代章疏皆釋名居初,次出體辨相;此
一家立義不以釋名等為要,但在立意所
以、得經宗要、明觀行所歸。若釋餘經當機
說法,一處一會一門一行隨稟隨入,並益並
當,故若諦若緣若度若品當文咸會;若依《法
華》,凡銷一義皆混一代,窮其始末、施開廢
等、教觀之相,是則說者真得《法華》之正教,行
者真得此經之正理,教行相循佛旨斯在,
故一一義下皆先分別,次明開顯,次約觀心,
如此釋經方名弘教。
五意不同,初文可見。
次意者,苦集秖是世間一法,道滅秖是出世
一法。三釋相中二:釋、結。釋中總有三文,初
「雜心」者,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
果類異故使四殊。次「大經」者,陰入是重檐,凡
夫不捨,二乘不荷,菩薩捨已能荷,故云「捨
檐能檐」。「逼」近,「迫」驅也。在近不離常為驅逐,
三界恒為此苦繫縛,見愛二種和合聚集故
招當果,道品雖多,戒等攝盡,故略舉三以
明法相;四諦之下八相雖異,除苦集觀不
過苦等,故略舉之。果以因為本,苦以集為
本,道諦能除故得名也。苦本若去,其苦自亡,
故但須除本。「子」謂二十五有因,「果」謂二十
五有果,因若滅已,其果必喪。自有因亡、果身
仍在;今從遠說故云子果,故知但脩出世
因以除世因,故引《遺教》以證二因。又此諦
名有通有別,別在身心,通約一切,如四含
中歷一切法無非諦觀。又《婆沙》中舍利子
為摩訶拘絺羅說多聞法,「聖弟子如實知
食,知食集、知食滅、知食滅道。云何知食?
謂摶等四食。云何知食集?謂若當來與愛
喜貪俱。云何知食滅?謂如實知當來有愛
喜貪俱,彼彼樂著無餘斷捨吐盡離欲滅息
沒是名食滅。云何知食滅道?謂八支道。乃
至約八苦等,悉皆如是。」此是約十二頭陀
中初乞食釋,餘文一一乃至十二緣無非四
諦。又如《思益.四諦品》中云:「四諦者,謂世間、
世間集、世間滅、世間滅道。世間者,五陰也。世
間集者,貪著五陰也。世間滅者,五陰盡也。
以無二法求五陰,名世間滅道。」又《婆沙》中
云:「四諦體性何者是耶?答:阿毘曇者作如是
說,五取陰是苦諦,有漏因是集諦,數緣滅是
滅諦,學無學法是道諦。譬喻者作如是說,
色是苦諦,煩惱業是集諦,煩惱業滅是滅諦,
定慧是道諦。阿毘曇中正量部異師為譬喻
者毘婆闍婆提說,八苦是苦是苦諦,餘有漏
法是苦非苦諦;生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
有漏法是集非集諦;生後有愛盡是滅是滅
諦,餘一切滅是滅非滅諦;學人八支道是道
是道諦,餘一切法是道非道諦。若爾諸阿羅
漢但成就苦滅,不成集道。何者?後有愛已
斷故,羅漢非學人故,學人八道非羅漢得
四四諦。」次第義者又二意:前約教,次約行,
準此二義俱先麁、後細。《婆沙》廣說世法麁、出
世法細,故前明世間,就世出世法各論因
果。果前因後者,果麁因細故也。五「聖諦」者下
釋名。聖者正也,人既是出世聖人,故法亦是
出世聖法,從對他邪而立名也。諦有三解,
注「云云」者,不先列名,次直釋云「自性不虛」,
四皆實故。次義具如《遺教》云「由見諦故得
不顛倒法」,既云聖正故見者無倒。第三義
言「能轉示他」者,由前二義為因,故自行滿,
則能轉於四諦法輪。又前二義中以由此四
性是真實故,能令見者得不顛倒覺,覺者
諦智也。故知四法皆須審知。又轉法輪時
於一一諦皆生四行,謂眼、智、明、覺。今文語
略,故但云「覺」。故《婆沙》云:「諦是何義?答:審義是
諦義,實義、不顛倒義、不異義是諦義。」今文合
初兩義,審實不異故但三義,第二與論名同,
第三名者如云「苦我已知不復更知,如汝
所得與我不異」,餘例可知。
次無生者又為
四:初得名,次「苦」下釋相,三「又無生」下結名,
四「聖諦」下指廣。初文者,從界內理以立名。
次釋中二:先釋,次引證。初文準《思益》等經,
如《思益》云:「無生四諦者,知苦無生,名苦聖
諦;知集無和合,名集聖諦;於畢竟滅中
無生,名滅聖諦;於一切法平等不二,名道
聖諦。」今云「苦無逼迫」者,對破三藏苦逼迫
相;餘文依經,但語略耳。次引證中言「習應
苦空」等者,《大論》三十七云:「習者隨般若波羅
蜜脩習,不息不休是名相應,譬如弟子隨
順師教,是名相應。」又如《大品》舍利子問菩
薩摩訶薩云何脩習與般若相應?論釋曰:
「舍利子知般若波羅蜜難可受持,恐行者
誤,故作是問。」《大品》「佛告舍利子,菩薩摩訶
薩習應色空、受想行識空,是名與般若相
應,乃至種智亦如是。」今釋四諦引彼中間
四諦一科,即通教義也。三結名中亦三:先略
結,次引證,三正結。由因生故而果得生,是
故生名從因而得,故今釋無生兼從因滅,
因本不生,況復果耶?故云「集道即空,空故不
生集道」。次引證者,四諦即本不生,故舉解
苦無苦,三例可知。三「是故」下結。四指廣者,
前生滅中已釋聖諦名及以次第,故今略指。
不指次第者,雖俱無生而不無次第,但
是文略;無量無作準此可知。
次無量四諦者,
又為四:初得名,次「苦有」下釋相,三「大經」下引
證,四「是名」下結名。初從界外事以立名。又
無量之名從竪從橫具如後說。次文可見。
第三引證者,《大經》十二云:「善男子!知聖諦
智凡有二種:一者中智,二者上智。中智者,
聲聞緣覺,上智者,諸佛菩薩。善男子!知諸
陰苦,名為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相,悉是
諸苦,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是名上智。如是
等義我於彼經竟不說之,知諸入為門亦
名為苦,知諸界為分,亦名為性亦名為苦,
知諸色壞相,知受覺相,知想取相,知行作
相,知識分別相。知愛因緣能生五陰
,知滅煩惱,是名中智,分別煩惱,不可
稱計,滅亦如是不可稱計。知是道
相能滅煩惱,是名中智,分別道相無量無
邊,所離煩惱亦無量無邊。」亦可分於中
智為二,聲聞屬藏,緣覺屬通;上智分二菩
薩屬別,諸佛屬圓。今從總說,且言分別,名
為上智,以屬於別。四結,如文。
次無作者又
為四:初得名,次「以迷」下釋相,三「大經」下引
證,四「一實」下結名。初文者,從界外理以立
名,為對前三立當分義,故云界外理,理
實全指界內生死煩惱是也。次釋相中二:
先釋者,以迷理故菩提是煩惱,即理性真智
菩提。何者是耶?界內見思是也。生死涅槃例
此可解。次「即事」下略結。煩惱生死是事,菩提
涅槃是中,無始時來任運而然,非久思、非
暫念,無有宰主,故云「無誰」。性本自然,故無
造作。是故此四,俱名無作。
問:
此即結名,何故
下文復更結名?
答:
此中為成無作相,故便
云「無作」,下文總結唯一諦,故名「無作」。
次引
證中云「大經云世諦」等者,彼又約世諦即
第一義諦廣釋,釋世諦即苦集、第一義諦即
道滅,欲令眾生於苦集中而見道滅,故云
「即」耳。其實無有二法相即,故總結名中四
諦秖是一實,一實秖是三德四德,是故雖有
四名,四實無四,一尚無一云何四耶?故亦
不次而論次第。若釋名出體亦具當分、跨
節二義,四教審實理,四教種智覺同、教教主
轉,秖是一音之教,如前可知。
次從「然」下廣
破古師,先依《勝鬘》重立無作四諦。彼勝鬘
師但以一滅為無作者,故知非圓。於中為
四:先重敘勝鬘師意,次敘達磨破,三「答」下
明勝鬘師救,四「今難」下今家判。初文為二:
先指彼所立,次「何者」下釋彼所立。初文者,
觀彼經意合從無作以立意旨,彼師別
指一滅歎釋是常是諦是依。釋中二:先釋
三,次釋一。次引達磨欝多羅難者又二:初
難、次結。初文難者,依彼經文道亦是常,何
故總判三為無常?言「如眾流入海」等者,以
道常故諸法皆常,如眾流入海同一鹹味。
次「那云」下結,彼判道等三皆是無常,道既是
常,故知餘二謬判。三勝鬘師救意者,若以
理為言四諦皆常,何但道諦前苦?「滅諦」下釋
滅是常,從「無始無作」下釋道是常,「說如來
法身」下釋集是常,言如來藏理本是法身是
故名常。說「苦諦隱」下釋苦諦是常,明如來
法身為陰所覆、理體是常。「二乘於四不顛倒
境不見不知」者,明二乘人非但不見亦乃
不知如來藏理,此是有量不知無量。「今
欲顯說」下明向雖說四諦是常,猶未顯現,
若顯說者灼然如前一常三無常。從「有對」
去次約顯說,苦集道三猶是無常,有對治
故,道是無常;障須除故,集是無常;身須
顯故,苦是無常,是故且說滅諦為常。四今
師難又為三:先斥;次從「當知」下今師結判,
乃是無量四諦之中,別指滅顯位在初地,名
為無作;三從「涅槃」下引《大經》證結。次判中
然前所列四四諦相,從淺至深是辨優劣,
未是灼然判其優劣。所以判者,今《法華經》
約此四諦,為是何教四諦所攝?故今此經獨
得稱妙,所以須此判麁妙來。若秖判四教
中圓,名之為妙,諸經皆有如是圓義,何不
稱妙?故須復更約部約味,方顯今經教圓
部圓。是故判中又分為二:先約四教判,次
約五味判,若不約教則不知教妙,若不約
味則不知部妙。下去一切判麁妙文悉皆
例此。初約四教判麁妙中教行證等,例下
乘妙,應約位判,四教並以外凡為教,內凡
為行,聖位為證。前之兩教但證真諦,是故
俱麁,別教若準上下諸文,應云證融教行
不融,以從初地證道同故。此之《玄》文凡判
別義,未開顯邊多順教道;今此亦然,教譚
中理是故名融,行證次第故名不融。若作
證同,應如前說,俱融是圓,是故稱妙。次約
五味中言「一破三」者,圓破通等。「二不入」者,
藏通不入中也。「二一雖入一教不融」者,於
圓別二教雖俱入中,別教不融。「熟蘇一破
二」者,圓破通別。「一入一」者,別入中也。「一不入
一」者,通鈍根也。「一雖入一教不融」者,重判別
也。
次開麁者二:標、釋。釋者,若但判不開妙
是麁外之妙,待對宛然,諸不了者咸謂待麁
為妙,妙反成麁。如前引《中論》云:「若法為待
成,是法還成待。」故今開之無復所待,即彼
所待是能待故,能所名絕,待對體亡,故《中論》
云:「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是故須此一
門開前三教之麁及彼四味中麁。下去諸法,
例此可知。
又欲開諸經,先敘諸經不開之
意,方顯今經開義異前。今文先敘諸經意,
次「如是」下正開。初文者,準例亦應通敘華嚴
方等二種四種,文無者略。於中二:先敘諸
經意,次重約教約理等判。今且敘二味四
經一論不同。初《大品》中云「一切法趣」本是圓
教三諦之文,今且離開以證三義。初即空文,
即是下色尚不可得文也。經文不次,故前釋
即空,後列二義以對三句。次引論文釋成
《大品》,然《中論》偈文本是三意,諸文義用以初
證藏。下文既云「已聞大乘十二因緣」,故知
偈文局在三教,故今依文且證三意,下文
自有兩品屬藏。「無量」等者,無量則從圓出
三,此下三經同醍醐味,經意具如諸餘所
說,《法華》可見。
《涅槃》言「追」者,退也。却更分別
前諸味也。「泯」者,合會也。自法華已前諸經
皆泯,此意則順《法華》部也。至《大經》中更分
別者,為被末代,故《大經》中具斯二說。於中
又二:先列二品文意,次解釋。初如文,釋中
但釋追泯,於中又三:先列,次釋,三「如此」下
結意。釋中二:先釋,次料簡。釋中但釋初句,
次餘三句例初句中意,其理既即,故說不可
偏言。「那可偏作生生而說」者,此中意圓不偏
說,故名不可說。若《止觀》破法遍中明圓理無
說,故不可說;今為成教,從說便故,故知一
句皆具四句。次料簡中,「問:佛何故作偏解
耶」者,問意者義意既通佛於經中,何故但將
第二句而解初句?答意者,若解第二即是初
句,即解三四同於初句。次「或三種」下重判
權實。前已明諸經若開若合,今欲開顯,故
更重判多種權實,是權咸開皆令使妙。初
可說、不可說兩番可解。次從「或四皆可說為
麁」者,有言教故。「或四皆不可說為妙」者,契無
說理故。「或四可說有麁有妙」者,實語是虛語
故麁,如說而證故妙。「或四不可說有麁有妙」
者,契如實理故妙,起默然見故麁。「或四可
說非麁非妙」者,當教文字體非麁妙故。「或四
不可說非麁非妙」者,當教之理亦不當麁妙,
雖有妙及非麁非妙,猶屬相待有麁有妙。
次從「如是等」下皆開其麁,令入今妙。於中
又二:先開,次借光宅義以顯成妙。言「四皆
不可說是位高」等者,既開權已,皆至究竟不
可說理,即與妙經廣高長同,故用所開次
第對之。準例諸科並應皆對廣高長義,但
此元是光宅立之,於此非急,故餘不論。句
句至極,故是「位高」。皆可說者,一句皆可作
四句說,故是「體廣」。亦可說亦不可說者,隨機
說故,故是「用長」。「觀心可知」者,觀心即空,故見
生無生;觀心即假,故見於無量;觀心即中,
故見於無作。一心三觀於一念心見四四
諦,前是廢權觀,後是開權觀。若論觀諦豈
無觀心?但上來諸說皆約教門若施若廢,今
辨觀心,則向所明居于一念,若境若智同
在一心,故須更明以顯妙行。
次釋二諦,先
標列,次正釋,自四。四中初文者又二:先敘
他失,次辨今得。初文又三:先通明失,次別
顯失相,三「古今」下總結。二諦之名顯於餘教,
故一代所出其名最多,能詮既多所詮難曉,
故弘教者為茲諍生。「碩」大也。次「妙勝」下別明
失,中二:初明聖者往因,次「然執者」下近代凡
執。初文又三:初引經,次「二聖」下況斥,三「問」
下料簡釋妨。初文引《妙勝定經》,如《止觀》第
三記。次文可見。三釋妨中二重問答以辨
諍位,二聖在因何位生諍?故須從近以二
生為問。復重遮言,二生之前又亦不應墮
於惡道。答中二:先通指二生之前,次「又二生」
下別約教簡示。初意者,自始發心至此已
來皆名為前,何必近惡道出即至二生。次文
中言「爾前」者,齊初僧祇初皆名爾前,故容
有墮,以此菩薩至第三僧祇始離五障方
乃不墮,何必第三阿僧祇末始惡道出?次問
答中先問中引《金光明》者,難後三教無墮
落者,何故十地猶有虎狼等畏?後之三教並
有十地,故以為難。畏故具惑,具惑故墮,何
故云無墮落惡道?故引彼經第四為難。彼
〈金勝陀羅尼品〉十方諸佛同時說十番陀羅
尼以護十地,如護初地云:「若有善男子
得陀羅尼,名依功德力,是過去諸佛所說,
若誦持者永離師子虎狼等怖。」乃至第十地,
亦各有陀羅尼等。彼經十地既為虎狼所
害,那言三教無墮落耶?答意者亦二:先通
答、次別答。初文者,意引《大經》二十云:「菩薩
雖見是身無量過患具足充滿,為欲受持
《涅槃經》,故猶好將護不令乏少,觀於惡象
及惡知識等無有二。何以故?壞法身故。菩
薩於惡象等心無恐怖,於惡知識生怖畏
心。何以故?是惡象等唯能壞身不能壞心,
惡知識者二俱壞故。若惡象者唯壞一身,惡
知識者壞無量身無量善心,臭身淨身肉身
法身亦爾。為惡象殺,不至三趣,為惡友殺,
必至三趣。」《大經》文意既是生身菩薩,此父母
身不免狼害,非謂有害必墮惡道。章安
云:諸惡獸等但是惡緣,不能生人惡心;惡知
識者甘譚詐媚巧言令色牽人作惡,以作
惡故破人善心,名之為殺,即墮地獄。煩惱
斷者不為所牽,故不墮獄。
次「然圓教」下約
教酬向十地之難。言「餘教肉身」等者,別教
既無一生之中得入十地,則不得云十地
猶有虎狼等畏,但約觀解十地猶為一品
無明虎狼所害;通教教門十地無惑,故無
觀解虎狼之義,若九地已前亦可通用,若作
廢權通教,十地由為界外無明狼害。又復遮
云「於理則通」等者,遮於通別雖有十地觀解
之義,於事不通,故應復初圓教申難。
次
「然執者」下約近世凡執又三:初執佛果不
同,次執世諦不同,次執破立不同。初文者,
「佛果出二諦外」等,如《止觀》第三記。次文者,「梁
世執世諦不同」者,初師云「皆有」者,如云瓶即
是名,項細腹麁以銅為體,盛持盥洗以之為
用。次師云「無體」者,名用如前,體無自性。若
言項細腹麁是瓶體者,人應是瓶;若銅為
體,鈴應是瓶。第三師云「無體用」者,有名無
體,如前所說。若言盛持盥洗是瓶用者,盆
應是瓶,及不假手。又遍銅無瓶,瓶體尚無,
誰為瓶用?體用雖無,世諦立名,名不可廢,
是故更無第四師計。第三文者,破古來二十
三家明二諦義,如《止觀》第三記,文在梁昭明
集。三總結中,「古」即聖者往因及梁世已前,「今
即」陳世諸德。次「今謂」下今家正判,復為融通,
使古今諸釋咸屬隨情。於中又四:初總明
立意,次「略有」下列三,三「隨情」下解釋,四「若解」
下結。初中根欲,如《止觀》十力中釋。次意,如文。
第三釋中云「隨情」等者,如《止觀》第三記。初
釋隨情又五:初略明所以,次引教示相,三
「如順」下譬執教之失,四「眾師」下重斥,五「若二
十三家」下去取。初如文。次文云「世第一法有
無量種」者,亦約多人,如下智妙中說,一人
無,多人有,既可分為二品,亦可分為無量
品,「際真尚爾」者,舉世第一,況前三位。自世
第一已前皆屬隨情,如世第一隣近於真,
尚有多品,況復忍位乃至停心,故隨情多。
次釋隨情智中為四:初立相,次「如五百」下
引事,三「經云」下復引教證,四「如此」下結。合
前文隨情及後文隨智,相對得為一種二諦,
故有此意來也。若不爾者,經有此文,判屬
何釋?五百身因,如《止觀》第二記。三引證者,
合世人心所見二諦為一世諦,合出世人
所見二諦為第一義諦,共為一番二諦也。
結文,可見。
次釋隨智,置於世人心所見者,獨明聖
人所見二諦,自為一番。於中為五:初立
相,次「如眼」下舉譬,三「又如」下引事,四「毘曇」
下重以譬顯二諦深勝,五「故經」下引教結
名。佛居極位,故舉極位以證智勝、以結
得名。初文中「悟理」是見真,復能了俗諦,故
知隨智具有二諦。譬中「色空」即譬二諦。引
事中引近事以況遠理,入事禪如「悟真」,
身虛心豁如「了俗」。譬顯中見惑如「小雲」,思
惑如「大雲」。「無漏」謂見真,「世智」謂了俗。結名
中舉凡失以顯聖得,故知聖人二諦具也。
第四結文,可見。
次正明二諦者,於中為四:
先明來意,次明功能,三「所言」下廣釋,四「問
答」下問答料簡。初文者,凡諸釋義或從廣之
略、或先略後廣,從略即預用跨節,從廣則
教門當分,故略言之唯一法性以對無明,無
明是迷真之始,法性則全指無明無始時來
奚甞非真,未發心前無真不俗,秖點一
法,二諦宛然。俗即百界千如,真即同居一念,
仍顯相異,義理雖足其如麁淺,聞之墮苦,
故佛於一代曲開七重、二十一重以赴物
情,使佛本懷暢、使物宿種遂故。以下二門
判之開之,意如前說。
次功能中二:先出初
番,次以後況初。初又二:法、譬。初法者,如《止
觀》中,始自迦羅、終至圓著,無不並為初
教所破,況復列後各三番耶?
三正釋中二:
先列,次釋。初意者,一藏,二通,三別接通,四
圓接通,五別,六圓接別,七圓。若《止觀》中為
成理觀,但以界外理以接界內理,故藏通
兩教明界內理,別圓二教明界外理,通別兩
教是明兩理之交際,是故但明別接通耳。
今前六重仍存教道,於法華前逗彼權機,
故有圓接通別二義,實道秖應圓理接權,
故釋今文,應順教道復以圓中接於但
中。又此七名雖立二諦,後之五意義已含
三,幻有即俗,空即是真,不空是中,但觀名中
空,合在何諦?若合在俗諦,即如別教名含
真入俗二諦;若合入真諦,如別圓入通名
含中入真二諦,藏通即名單俗單真,圓教即
名不思議真俗。細得此意,尋名釋義不失
毫微。
次解釋中文自為七,若欲憑教者,然此
七文散在諸經,無一處具出,唯《大經》十二,四
諦文後列八二諦,章安作七二諦銷之,初
一是總,餘七是別。初云「如出世人心所見者,
名第一義諦,世人心所見者,名為世諦。」疏云
總冠諸諦,世情多種束為世諦,聖智多知束
為第一義諦,即是諸教隨情智也。經云「五陰
和合稱名某甲,是名世諦;解陰無陰亦無
名字,離陰亦無是名第一義諦。」陰是實法、某
甲是假名,即實有俗諦也。無陰無名即假實
空,若離陰者名太虛空,是故離陰亦無某
甲及二諦名。疏云名無名二諦也。世諦有
名、真諦無名,即生滅二諦也。經云「或有法有
名有實是名第一義諦,或有法有名無實
是名世諦。」幻化假名即空,故實即真諦也。秖
指幻化,但有假名,故名世諦,故疏云實不
實二諦也。真實幻化不實也,即無生二諦也。
經云「如我人眾生壽命知見,乃至如龜毛兔
角等,陰界入是名世諦,苦集滅道是名真諦。」
兔角之俗與前不殊,故成單俗,四諦義含共
為真諦,即是含中真諦也。故疏云定不定二
諦也。即單俗、複真,俗是不定、中道名定。
經云「世法有五種:謂名世、句世、縛世、法世、執
著世,是名世諦。經文廣解,於此五法心無
顛倒,名第一義諦。」五種世法名與前異,大意
不別亦是單俗,於世無倒謂見實相,教道
但中雖未究竟,此中究竟望前故實,故疏
云法不法二諦也。法謂實相,不法謂俗,亦
是含中二諦也。經云「燒割死壞是名世諦,無
燒割死等是名第一義諦。」地前方便皆屬無
常故云可燒,登地見常故無燒等,故疏云
燒不燒二諦也。無常可燒,常不可燒,複俗
單中二諦也。經云「有八種苦是名世諦,無
八種苦故是第一義。」八苦無常同前燒義,無
八苦真即是實相,故疏云苦不苦二諦,亦是
複俗單中。教道有苦,圓中無苦。經云「譬如一
人有多名字,依父母生是名世諦,依十二
緣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諦。」依父母生即十
二緣,而分二者,以《大經》中明十二緣即佛
性故,且據顯說,即以佛性而為真諦,依父
母生即是無明名為世諦。故疏云和合二諦,
真俗不二故名和合,複俗複中二諦也。後乃
結云今七二諦來銷此文,佛旨難知且用一
師意耳。
初釋三藏實有二諦者,但標總名,
以解釋直銷,不復列別名。於中為二:初正
釋二諦,次示三意。初文又四:初釋相,次引
證,三述意,四結名。初文中言「森羅」者,須
指三界依正相也。次引證中言「大品云色
空空色」等者,此引《大品《以證三藏,既不云
即,故且證藏,俗秖是色析滅色,故名為空
色,謂色實有,名為不滅;雖不可滅,以無
常故,名為色空。次述意中,以能治所治俱
實有故是故互無。次「約此」下總釋隨情等三,
歷下六重,意應可見。故諸文下但略點而已,
故云「推之可知」。雖諸教不同,但約教異說
即是隨情,約入理說即是隨智,二義相對即
隨情智,皆以當教定之使無雜亂,其意可
顯。
次釋即空二諦者,亦二:初釋二諦,次明
三意。初文為五:初立名,次斥前,三正釋
相,四引證,五結名,並可見。次三意中二:先
列、次分別。此教三乘所入真諦不殊三藏,然
所照俗二教不同,故須更此分別釋疑。於
中為二:先標,次釋。標中云「小當」者,未暇
廣及,且略辨異,故云「小」耳。次「何者」下釋,中
四:先出同異,次釋同異,三「如百川」下舉譬,
四「秖就」下引例。前二可知。譬中二:先譬、次
合。初譬中言「復局還源江河則異」者,會海
如真同,江河如俗異。由觀俗故契真如,由
眾水故成海,會海雖同却尋本源,江河則
異,如會真不異却尋本俗,俗則不同。「俗是」
下合譬釋疑。次「秖就」下將藏通出假不同,
以例藏通兩俗。二人出假是一,而三根不同,
何妨二教真同而所觀俗各異。
次釋接義者,
即含中入真也。於中為三:初以一法標,次
「俗不」下略以三法示,三「其相」下辨相,通寄
三法以辨其相。漏無漏本是通法,為成接
義故立雙非。空不空本是別法,一切法趣本
是圓法,於一一法,各有三人取解不同者,
良由機發故所聞不同。又通教菩薩由根
利鈍發習不同,故鈍同二乘,直至法華方
乃被會;利者爾前接入中道,故使同觀幻
有之俗而契真各異。所以別圓機發對鈍住
空,致成三別。是以釋後二接須對通鈍,
共成三人同聞異聽,故約漏等以示解源。
若得此意,於一切法無礙自在。於中為四:
初正釋三相,次「無量」下明三意,三「何故」下釋
疑,四「大品」下引證三人。初文又二:初正釋,
次「是故」下結。初文自有三別。初文者。三人俱
作雙非之名而取解不等,於中為三:初依
教立,次「初人」下明行相,三「何者」下重釋。「非
無漏是遣著」者,無漏無著,由行者著心緣之,
今破其著心,故名為「非」,故云「非無漏」也。「如
緣」下引例釋成,復宗真諦。離著云非,還歸
無漏,此初人意也,即通鈍根。「次人又人」即利
根二人也。圓人亦云「雙非」者,帶通方便是
故爾耳。次引《大經》空不空例漏無漏,可以
意知。次言「三人聞趣」者,初人云「諸法不離
空」,義當一切法趣空,故引例云「如瓶如」等,
如即空也。如瓶是空,十方界空不異瓶空,
故十方空皆趣瓶空,即通人也。次人聞趣
知此但中須脩地前一切諸行,來趣向後
以發初地中道之理,即別人也。第三人聞即
具一切,名之為趣。次結中言「或對」者,三真
是能對,一俗是所對。
次明三意,中二:初立,
次釋。初文云「無量」等者,相接已成赴機形
勢,於中復各情等逗緣,去取在地,故云「出
沒利物」。次釋中二:先釋入真,次釋照俗。初
入真中云「若隨智證俗隨智轉」等者,若隨智
證一俗隨三真轉也。以此隨智觀幻有之
俗,由隨智轉,證真不同,故成三種二諦之
別,並以智證字為句頭,二諦字為句末,從
「三人入智」下却釋隨智證真已後,重以證
智更照前俗,故使三俗相局不同。若成偏
真,局照幻俗;成不空真,局照恒沙佛法之
俗;成實相真,局照界外不思議俗。
三釋疑
中二:先立疑,次釋。釋中云「此是不共般若
與二乘共說」者,諸部般若以但不但二種中
道不共之法與二乘共說,如云「四諦清淨
故真如清淨」等,例方等部非無此義,以方
等經多順彈訶,共義稍疎,故判在般若。般若
於菩薩則成共說,故至下文判麁妙中云
方等有說通別入通圓入通。
四「大品云」去引
證三人所見不同。初人元在通教,乃至乾
慧亦得義云與薩婆若相應;若成別圓,縱
入初地初住,亦得通為初發心也。以望本
人,是初得故,況未入位而非初耶?今文別
教為「遊戲神通」者,以存教道,讓證屬圓故
也。若入圓教,借使住前亦得通名坐道場
也,即是相似觀行為如佛也。為異別教,故
在初住,引文同異具如《止觀》第七記。
次明
別二諦,中二:初正釋,次明三意。初文又二:
初正釋相,次「二乘」下斥小。又二:先斥,次引
證。初文者,二乘在彼頓教,聞別尚自如聾
瘂等,故今斥小得引彼文。次引證中言「五
百聲聞謂說真諦」者,《大經》三十三云:「我雖說
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眾生不解佛自意語。
善男子!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不能解,況復
二乘其餘菩薩?我於一時在耆闍崛山與
彌勒共論世諦,舍利弗等五百聲聞於是事
中都無識者,何況出世第一義諦?」疏云:「問:
何處為五百說?答:一云《華嚴》中如聾如瘂,
又云西方經何量,又云天台師云多有所關。」
又《大經》十五云:「復次如來說於世諦,眾生謂
為第一義諦,有時說第一義諦,眾生謂為
世諦。」是則諸佛境界非二乘所知。二乘既
以菩薩之俗為真,當知菩薩真俗並非二
乘所測。
次圓接別又二:先正釋,次明三意。
初文又二:先略立,次「別人」下斥別釋相。
圓
二諦者,又二:先釋二諦,次明三意。初文中
又四:一立,二釋相,三譬,四明諦意。初文但
以二諦俱不思議以辨別。前列名中以略有
其相,如云三諦,各言趣故。次釋相中但云
相即言濫於通,應從意說,意以一切趣中
為真,與百界千如及千如本空為俗而相即,
故知今即即彼別教次第三諦,次第即已方
成今即。何者?彼若未即,猶同小空及隨事
假對中論即,今若即已三俱圓極,不即而
即、即而不即,故有理即乃至究竟,良由於此。
故知別二諦乃至通藏本妙,本即情謂自殊,故
得汝行是菩薩道。次譬中,先譬、次合。譬中「如
如意珠」,如《止觀》第五記。彼文具以三譬方
顯,此譬俱譬初立及第二釋相。四明諦意,
可見,用初意以釋之大途自顯。次明三意
中又二:先釋,次引證。「種種緣」即隨情也,即指
法華已前;心安疑斷即是法華中意,即是隨
智;若情智相對即第三意也。
四料簡中,初「問
真俗應相對」者,應如三藏俗有真無,或如
通教幻有幻空,云何別接已去真俗不同?答
中先列四句,次釋四句。初二句可解。「別真
俗異」者,俗則有無不同,真則唯一中道。圓教
二諦真俗既融二諦名同,同異相對故成四
句。從「七種」下寄此料簡,略撮前七種,使
文現可覽。次「問何不接三藏」者,問三藏二乘
永入滅者。答中云界內小乘根敗取證,故是
昔教二乘人也。「餘六是摩訶衍」等者,此置二
乘,約通菩薩等於法華前得有接義,故云
「餘六」。三藏菩薩非但教拙,以未斷惑接義
不成,故一教俱廢。所言廢者,二乘之人於法
華前生滅度想,菩薩復轉成衍中人。又通
教二乘於法華前得二味益,亦名前進。三
藏二乘據生滅度想者,縱未入滅,以根敗
故菩提心死。此並據於法華會前挫言根
敗,若至法華根敗復生,故云其不在此會,
汝當為宣說,縱已入滅於彼亦聞,故云雖
生滅度之想而於彼土得聞是經,無性宗
家不見此意。
問:
若不接等者既不接二乘,
何故皆會?
答意者,二義不同,二乘之人於法
華前不論被接,法華被會復非是接,具如
《止觀》第三記。
問:
但云餘六得去,那簡通教二
乘?
答:
通是衍教初門,觀境俱巧堪入不空,故
云得去。小人寄此,是故不論。餘如向說。
問:
此是法華滅化之文,小人正應得去。
答:
接義
本在《法華經》前,於中仍是菩薩;今借得去
之語,以證菩薩迴心,據教而論不必皆去。
三判中二:先約七重即是約教,次約五味。
前文又二:先單約七重,次約三意。初文者
自有七重,七重展轉前麁後妙,未窮圓極,
故雖妙猶麁。初三藏中二:初立,次「二諦」去斥。
然前立中還用後教立之,乃可得云「半字
引鈍及蠲除」等。「論」謂界內愛論見論,涉此二
者唐喪其功,義之如戲。復更斥云「二諦不
成」,意如前說。次通教中言「滿字」者,若對四
教即後三為滿,今對七重故後六為滿。別
教譚理不融,如判四諦中說。次約三意
者,文為二:初離判,次「又束」下束判。初中先
標、次判。判中教教之中皆先自約情等三意
以判麁妙,次入後教展轉漸益,故借五味
義以顯益相,故漸廢前淺以興後深。初三
藏又三:先立,次判,三譬。初立中四:初立
隨情,次「執實」下斥情立智。教語本實,凡情未
悟執之成見;見即煩惱,為因故果浩然不
息。「若能」下正明情智,賢位二諦合為俗,聖
位二諦合為真。次「從四果」去正明隨智。次「隨
情」下判,即當此教中智妙情麁,若爾情智則
是亦妙亦麁,真妙俗麁故也。三「譬如」下即鹿
苑時意也。次「既成」下明下六重,中二:先釋,
次結。六中各有情智,不細各明者,由用情
等於諸部中次第調熟,令鈍根菩薩及二
乘人堪入法華隨智故也。故寄生熟二蘇,
通總而說。初言「既成」者,得羅漢已聞大不
謗,故云「體信」。入聞於大、出猶住小,不同
畏懼王等之時,故云「無難」。即用情等三意
說通等三者,鹿苑以成藏人,於其不復須
藏,故但說通,即於此座復以別圓而接通
者,並對而說、彈斥而說,即當相入意也。「令其」
下即明說意,意欲令其轉成生蘇,謂受
彈斥令歎大自鄙即其益相,通教利根及
別圓人自於一邊得益無妨。「是時」下亦舉
譬。次「心漸」等者,至般若中不復同前悲泣
之時,故云「通泰」。「即為三意說別」等者,前於
方等中義已成通,故至般若唯須此二。「明
不共」等者,說部意也。意雖不共,猶有方等,
新受小者至此須通,亦有衍門傍得小者,
是故兼用。上智加被故云「命領」。長者之宅為
大乘家,諸珍寶物為不思議業,業即金等付
與諸子。化他為「出」,自行為「入」,又化功為「入」。
「皆使令知」即熟蘇益相,得此益已義成別人,
即於此座以圓入之令堪入法華。「既知」下
譬,故兩味中即是衍中五重之相。「諸佛」下即
是第六法華意也。雖純醍醐亦用情等,如
三周中各有異名,即其事也。「是則」下總結六
重。
次束判中,離謂別約情等諸味不同,束
謂總束一代為隨情等三,如前兩教雖
有情等三意,今束為一隨情,故云「一向」。「別
入通去」有中道故智,帶方便故情。圓雖三
意對前諸味,今但成智,說則成語,準智
可知。
次料簡中「問前二二諦一向是隨情」等
者,問此中問文,判前兩教俱屬隨情,與《止
觀》中判三假文及此文前第二卷中但以三
藏而為隨情、餘並隨理,同異云何?答:此有
三別:一者彼以小衍相對,是故三藏獨屬隨
情;此以權實二理相對,是故前二俱屬隨情。
二者彼為通申觀門,且斥三藏以為隨事;
此為申於《法華經》意,須以中道而為隨理。
三者彼明三假,三假是俗,藏通二俗即不即
異,故彼文判事理不同。此判二諦,二諦俱
權不會中理,是故此判俱屬隨情。答中以
第一義對三悉者,前二無中故。次約五味,
如文。
四開權,中二:先標、次釋。釋中三:初總舉
三世佛出世意,次舉論以證佛意,三「始見」
下正明開相。初文意者,非止釋尊,三世佛
化皆然,故知三世如來凡出世處,皆悉為開
佛知見故。次文者又二:先引論,次「必非」下
釋論意。秖以入實名為「華臺」,以內心同佛
入實故,故使外器同佛處臺。三正開中三:
初略明今日入實施權,次「有人」下明久遠施
權入實,三「其未入」下正明今經開權顯實。初
文又二:初正明入實開權,次明機感之相。
初文又二:初明入實,次「為未入」下明施權。
初謂華嚴利根菩薩已入實竟。其別菩薩且
置不論,以此菩薩猶易開故,其難開者更
以小起,故次為施鹿苑等教,故名為諸前。
三藏單次五重中,如前七重中文意亦可
見。次感應可見。次明久遠中二:初出舊,
次「今言」下正解也。「弄引」秖是方便耳,如《止觀》
記。於中又二:先明久遠施權,次明入實。初
又二:先重敘寂場為況,次展轉明久。初文
者,除已入者及中間入者,盡是法華方便。「所
以光照他土」至「為頓開漸」者,初他土者,從「又
覩諸佛」下四行說頓也。從「若人遭苦」下三
行漸初也,即是鹿苑。從「文殊師利我住於此」
下三十二行半方等般若,此他土漸頓也。寂
場兼權頓,後為一獨而施三漸,以一漸兼頓
取機不得,故至鹿苑及餘二味。次「文殊」下
正展轉明久,於中又三:初正明,次「文云」下引
證,三「當知」下結。是則本迹兩文中施化,未入
實者並為今日法華弄引,故知菩薩本初發
心已後所化眾生,乃至成道已後經於如許
塵界劫數,處處成熟今方入實。當知實道
何易可階,況復今世猶自未入,尚在未來
遠遠方得,豈非煩惱厚重根性難迴,不蒙
如來善巧之力,何有入期?故覩斯妙旨,應
勤思勤聽。重之!重之!證結可知。
次「本來」下
明入實,中又二:初明久遠入實,次明今世
入實。以今昔施化節節實益,豈待今耶?今
世文云「與本入者不異」者事有本迹,今古理
齊故,今入本入理無差別。
三今經入,中二:先
正明開,次「若如」下歎教斥偏。初文又五:先
竪約四味論開,次「諸教」下約諸味中諸教
橫開,三「三藏」下舉難況易,四「文云」下引證,
五「此即」下總結。初如文。次文中云「諸教之中
或五三二一味及全生者」者,通指四味,名
為諸教。且如方等般若,初證二乘名為一
味;若鹿苑已證得彈斥益,名為二味;得洮
汰益,名為三味。若諸菩薩於前諸教能斷
見思,名住二味;能斷無知,名住三味;能
伏無明,名住四味。若住四味已成妙行,
故此不論。全未伏通惑,名為「全生」。華嚴鹿
苑應論顯密,思之可見。此約橫論不關
竪入。若竪入者,鈍根菩薩及二乘人,依次歷
教不論增減三況可見,不改本位即麁
成妙,故云「當門」。引證中云「七寶大車」者,各
稱本習而入圓乘,本習不同圓乘非一。五
結,如文。
次歎斥中二:先總歎,次「人不見」下得
失。初又三:初約化儀,次佛意,三教旨。次得
失又二:先失、次得。初文云「輕慢不止舌爛口
中」者,不了《法華》宗極之旨,謂記聲聞事相
而已,不如《華嚴》、《般若》融通無礙。如此說者
諫曉不止,舌爛何疑?如彭城寺嵩法師云:
佛智流動。至無常時,舌爛口中,猶不易志。
又如《大經》第五云:「我今為諸聲聞諸弟子等
說毘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若有說
言如來無常,云何是人舌不墮落?」又云:「若
有說言如來許畜奴婢僕使,舌則卷縮。」如
是乘戒兩門謗皆舌壞,故知若言事相者,
不見一代獨顯之妙,不見般若付財之能,
般若融通與法華何異?二乘於昔自無悕
取,至今方云「不求自得」,已今當妙,於茲固
迷,舌爛不止,猶為華報。謗法之罪苦流長
劫,具如《止觀》第四逆流十心中說。次「若得」
下,明得中又二:先正明得,次「攝大乘」下重
破教道。初文又四:初約法以明得,次約三
世佛以明得,三舉涅槃以釋疑,四結勸。
初文者,有一毫之善咸至菩提,穿鑿權實、
牢籠本迹,故云「意氣博遠」。大小互入,故云
「更相」。越教相接,故云「間入」。從淺至深,故云
「繡淡」。取機顯祕,故云「精微」。味味益遍,故云
「橫周」。俱至法華,故云「竪窮」。次「二萬」下約佛
者,應具如五佛章門,今略指燈明、彌勒等
耳。承上曰「仰」,雖佛無優劣,我既施權同
彼顯實,高尚實理,故云「仰同」。三釋疑者,疑
云:法華既已顯實,涅槃何復施權?故即釋
之。釋言「贖命重寶」者,《涅槃》十四云:「如人七
寶不出外用,名之為藏,是人所以藏積此
寶,為未來故,所謂穀貴賊來侵國,值遇惡
王為用贖命,財難得時乃當出用。諸佛祕
藏亦復如是,為未來世諸惡比丘畜不淨
物,為四眾說如來畢竟入於涅槃,讀誦外
典,不教佛經,如是等惡出現世時,為滅
諸惡為說是經。是經若滅,佛法則滅。」今家引
意指《大經》部以為重寶,若消此文應有單
複兩義。所言複者,謂乘及戒。若言不許畜
八不淨,此是戒門事門。若說如來畢竟涅槃
及遮外典,此是乘門理門。以彼經部前後諸
文皆扶事說常,若末代中諸惡比丘破戒
說於如來無常,及讀誦外典,則並無乘戒,
失常住命,賴由此經扶律說常則乘戒具
足,故號此經為贖常住命之重寶也。所
言單者,唯約戒門。彼經扶律,律是贖常住
命之重寶也。所以法華明常已足更說贖
命者,為護圓常,鄭重殷勤,如人抵掌,重叮
嚀耳。《說文》云:「抵掌者,側手擊也。」四結勸中
云「觀此」等者,且如諸法實相,即云百界千
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乃至本因為今弄引,
豈以劣見稱此經王?「莫以人情局彼太虛」
者,勿以世情偏取如來赴機之說,局彼法
華博遠意氣太虛之量。
次斥教道中二:初
舉論師謬謂,次「今試」下明今家斥失。初云
「攝大乘十勝相」者,彼論始終秖明十種勝相
之義,分為十品。論初云:「菩薩欲顯大乘功
德,依大乘教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勝相
義,所說無等過於餘教。言勝相者有十:一
依止,二應知,三入應知,四因果,五入因果脩
差別,六於差別依於戒學,七於中依心學,
八於中依慧學,九學果寂滅,十智差別。」論
文先列,次生起。釋初勝相,明第八識生十
二因緣義。言依止者,謂所依也。真諦所譯
則依菴摩羅,後代諸譯並依黎耶,如其各
計成自他性,一論二譯尚生二計,況諸部
耶?論師以黎耶依持,破於《地論》,故云「翻宗」。
「翻」者改也。令地論宗破歸我攝宗。次明今
家斥中為八:初總,舉迹中十妙。次別,以初
妙比破。三「四悉」下以逗機比決。四「彼直」下
斥偏。五「因緣」下展轉比決。六「當知」下結歎。七
「天竺」下舉勝況劣。八「思自」下結。初如文。次
文者,且以迹中十妙之初境妙少分,比彼十
勝相之初相全分,於少分中尚有所漏,四
句之中但得自他一句而已,故上斥云「有所
漏」也。況破則俱破,立則俱立,不同彼論唯
計一句,故今文云「不思議因緣」,豈同論文黎
耶、摩羅自他因緣耶?文雖雙舉,計必偏執,
如新舊兩譯,亦如地論南北二道還成性
過,各計不同。今不思議離四性計,豈同彼
論各計不同耶?三逗機中四悉俱立,不同彼
論唯立一句。四斥偏中彼計一句為一道,
「不見」下舉今得顯彼失,四味增減為開合,
頓漸可知。由教行別,故情智等不同。第五
意者,境妙有六,其但得一少分故也,況復
餘耶?六「當知」下結。「鱗沓重積」等者,十妙生起
如鱗,皆具諸法如沓,於一一妙,若鱗若
沓亦復如是。第七意中「真丹」,義如《止觀》第
二記。八結文,可知。
次明三諦中又二:初依
他教以立名義,次正開章解釋。初文中又
三:初依他經立名,次依今經例立,三問答
料簡。初二如文。三料簡中先問、次答。答中三:
初舉《勝鬘》以例《涅槃》用斥來問,次重舉
《楞伽》以例餘經用酬來難,三結。初文二:先
總斥,次釋,次例,三結可知。次正明三諦中
自三:初又二,先明去取即是來意,次正釋
五文。初文中「約別入通點非漏非無漏」者,於
真諦中點示中道故云雙非,當教論中既
異於空,故有雙非也。「一三三一如止觀」者,
如第三卷顯體中及第七卷破橫竪中。判中
亦二,約教約味開,如文。
六明一諦,又為三:
初分別,次判,三開。初又二:初法、次譬。譬中但
通云轉不轉相對以明一諦,即一實諦是
不轉故也。所言「如醉未吐見日月轉」等者,第
二云:「諸比丘白佛言:世尊!譬如醉人其心
眩亂,視諸山川城郭宮殿日月星辰,皆悉迴
轉。若有不脩苦無常想無我等想,不名為
聖。佛便迴此醉人之譬,反斥比丘云:汝向
所引醉人譬者,但知文字而不知義。何等
為義?如彼醉人,見上日月實非迴轉生
轉想,眾生亦爾,為諸煩惱無明所覆生顛
倒心,我計無我等,當知比丘!無明未吐謂
有二諦,本日如一諦,轉日如世諦。」此帶實
二諦也。若二乘人於轉日上復生轉想,故
二乘人以菩薩俗謂為真諦,故下文云:「三
藏全是轉二,即二乘二諦」也。是故《大經》十二,
七種二諦文末說一實諦。文殊難言,即是如
來、虛空、佛性無差別耶?此難意者,若唯一實,
如來、佛性應同虛空。佛言:有苦有諦有實,
三亦如是。如來非苦非諦是實虛空,佛性
亦復如是。是則唯一實諦。次判中亦先約教、
次約味,文中亦且通以轉不轉對辨麁妙。
若歷諸教,教教如之。次「三藏」下約五味,中
二:先正明,次借《地持》以顯一實。初文略無
華嚴教意者,合在下文,云「諸大乘」即其意
也。不煩文故,合在下耳。故知文意以證道
明中為不轉妙,教道亦屬帶轉故也。次借
《地持》中二:初借《地持》,次寄此文後約行
人破執。初文二:初引文,次正明今意。初有
兩番意者,前文約行,次文約教。初言「地持
明地相」等者,地相謂地前迴向位中道觀雙
流地相現前,登地已去明真實法稱為地
實,初地即是初住故也。次文言「又教門」等
者,依教道義,以四悉檀說登地法名為教
道,故知初地已上仍存教道,若說十地已證
之法即證道也。凡釋別義多用此意,具如
《止觀》第三記。次今意者,借於此文證權實
部。《法華》已前如地相教道,至《法華經》猶
如地實及以證道,說佛自證,名為地實,約
佛自行,故云證道。次寄此文後約於行
人破執等者,破末代執者,諦雖是妙執
故成麁,破其執情不破所執,所執本妙
非關人情。開麁,如文。無諦者,秖前諸諦理
不可說,故名為無。若通論者,大小皆有無
諦,通即別故別乃成通,如《婆沙》云:「佛經中
說一諦無諦。問:有四諦義,云何但云一諦
等耶?尊者波奢說,一諦者苦諦,無第二苦,
乃至道諦無第二道。復次一諦者,謂滅諦,
為破外道種種解脫故。復次一諦者,謂道
諦,能盡惡道苦故。又佛說二諦者,謂世諦、
第一義諦,或云世諦謂苦集,第一義諦謂道
滅。前合四諦為二,正用此意。復有說者,世
諦謂苦集滅,第一義諦謂道諦。評者曰:四
諦亦是世諦,亦是第一義諦。如苦集是世
諦;苦空無常集因緣生是第一義。滅是世諦
者,如佛說言如城園林;是第一義諦者,盡
止妙離。道是世諦者,佛說道諦如筏如山如
梯如樓;是第一義諦者,道如迹乘。若四諦盡
是第一義者,世諦說陰界入,第一義諦亦說
陰界入。」彼小乘中尚開合四諦為世諦、第一
義等,況復大乘?
於中先正明無諦,次問答
料簡。初文又二:初別約極理以明無諦,次
通約諸教以明無諦。前明一諦亦有通別
二義不同,故今亦爾。理無二極,故同歸一
無,眾生緣異,故復歷教。初中三:初正立無
諦,次「一一」下判麁妙,三「不可說亦不可說」下
明絕待即是開麁。次文又二:初四教,次五
味。初文二:先列四教,次明判開。初四教如
文。次從「前不可說」去判,次「若麁異妙」下開。
準上下文,例應在五味後開,今隨便各明,
於理無失。次約五味中,初判,次從「開麁如
前」者例前四教開。次料簡中有三重問答,
初問者通約諸教為問,所言「無諦」者,秖應
如前歷教明實別約極理,理即一實,如何
諸教並論無諦?答意者,為破執理而生戲
論,是故云「無」。大小乘教既並有理,是故大
小俱論無諦。故引例云,滅本無惑,緣滅生
惑,如三界利鈍一十九使,但破能執,不破
所緣,今意亦爾。次問者,小乘未得執成戲論,
是故須破;若實證得,理仍是權,是故亦破。今
以此意例難於大,既得大小通論無諦,亦
應大小得否俱破?答云「不例」者,小乘得否俱
皆有惑,是故俱破。大乘不得有惑須破,得
即無惑,得何須破?是故不例。次問意者,
小乘是權,破權名無;大乘是實,實諦非無,
何故中道亦名無諦?答意者,實如所問,於
實得者不須云無。今云無者為未得
者。
次諸境開合者,文中二:初明來意,次正
明開合六境,依文次第,以後後境,盡向上
合。十如居初,是故先以因緣合如;四諦第
三,是故次以四諦合二;下去展轉以下合
上即為六章。初文言「命」者召也、起也,故以
初章名為「命章」。「絕言稱歎」者,文云「止舍利
弗不須復說」。絕言歎已,次歎絕言之境即
十如也。故云「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性相
體力」等。「今更說五境云何同異」者,前已說六
境,今以五境與十如義名異義同,餘下合
上意亦如是,故更明之。於中有四:先正明
離合,次準前例立隨情等三,三問答釋疑,
四問答通經。以此經義通於諸境,不同他
人名義俱塞。般若種種名,解脫、法身亦爾,多
諸名字等,具如《止觀》第三記。如此解者則使
一切佛教名異義同,無不通暢,若得此意
無礙自在,故有開合門來。初文因緣合十如
者,若得前來十如總釋之意,相以據外等
來對銷,因緣義同,顯然可見。於中為二:先
開合意,次正開合又二:先正合,次略指。初又
二,前合思議兩番,次合不思議兩番,二文
各有總別兩對。初文者,先對、次結。對中先別,
如文。次總對者,因緣總而十如別,故云「總」。總
以因緣合為三道,兩番合十如故云也。「此
兩」下結,如文。次後兩番者,為二:初正對,次「若
細」下辨通別。初文先標、次對。對中先別,亦是
別別以緣對如。次總者,亦總合以為三道,
三道即理性三德,故云「在內」等。次文云「四聖
節節有異」者,如前釋中四教諸聖各各不同,
居在界外,莫不皆有十二有支,如《止觀》攝
法中,因緣逆順等各有其相,以前四聖同
為圓釋。如前釋中云「無明轉即變為明」等,
總釋中云「三道即是性德三德」,故云在內成
性。二乘菩薩應從次第,何故合耶?且從久
遠種性邊說,若從末說應須分四。次以四
諦合如緣者,若知苦集秖是緣生,道滅秖
是緣滅,十如自分界內界外各有生滅等,何
俟更合?為不了者謂名義俱異,故合令義
同,皆取器類大同總略而會,若更縷碎恐
煩雜故。如無量無作中云「界外四聖涅槃」
者,涅槃之名通大小故,且用言之,故云「亦
是般若解脫,亦是法身」也。四諦合因緣者,
但知因緣有生無生等,四諦有世出世,各
各合之,文相最顯。
次七重二諦合於如緣及
四諦者,若知俗諦秖是苦集,真諦秖是道滅,
四種相入故成七種,前之四諦既已與如緣
合,則七二合三了了可見;亦為未了,故重
合之。今亦不委細,但通總而合。七中但是
屬界內俗,即對界內二種苦集;屬界內真,
即對界內道滅。復有一俗含於真俗,故云
有邊無邊可對界內四諦。復有一真含於
真中,故云空不空邊則分對兩處道滅;界
外苦集,例此可思,乃至例於如緣可見。
次
五三諦合上四文者,若得二諦三諦離合之
相,二諦既已合上三竟,即知三諦與上四
同,亦無俟復合,亦為不了者耳。又復更欲
取器類同者通總而合,故重合之。如合因
緣中文云今且用去,即其相也。以五種真
是思議滅,亦是不思議生等,亦如五三合七
二中前四種不被合等,亦如二俗即是
五俗,二真即是五真,即分空不空邊,空為
五真,不空為五中等,並是通總類例而合,故
重明之。
次一實合五者,前釋一實有通有
別,今且從別故簡權取實。若依通者,應
云與四聖十如同四,十二緣滅同四,四諦
中滅同七,二諦與七真同,五三諦中與五
中同。言有同不同者,與圓中同,不與別
中同也、不與但空真同也。
次無諦中二:
先以無合六,次以無合無。初者,前文列中
唯列六章,釋中亦因一實便釋無諦。今於
開合亦對前六,名異義同,別對何妨。言「與
十如同」者,約究竟等邊得作此說,若相性
等非無別異,如六道相性未名無諦,四聖
但得通名無諦。若別指一實,唯一無諦,然
諸界中莫不皆如,故且通取故。次文云諸
無明滅,諸不可說七真五中等也。
次以無合
無又二:初合、次結意。初文者,若無諦不無,
無翻成有,故為破執立無合無。次明三
意。前文唯約七二諦辨,今以七二諦例餘
五境,其相可識故不委論。
三問答釋疑中,
先問境意,既開權顯實唯應一實,何故紛
葩六相不同?復相間入情智出沒。次答中二:
先總明諸紛葩之意,次正約味明紛葩之
相。於中又二:先法、次譬。初文又二:先釋、次
結。初者,此並如來無謀之巧,致使說境離
合殊途,鑒理之智奚嘗增減?然同體妙用不
動而運,故能逗物施設參差,照彼妙機,理
藏平等,不謀而感致益不空,故獲諸味。若
橫若竪、若顯若密,雖種熟脫異,入祕藏不
殊。次結,可知,譬中先譬、次況。
四問答通經
者,問可知。答中意者,此經文狹但略指而已,
以諸領付並在般若,是故此中指彼所付,
今略引當文十如,如文。十二緣中引〈譬喻
品〉者,虛妄即是無明故也。若已有無明必
有十一。〈方便品〉者,既不通昔教,且約為佛
種緣,故通該二義。次四諦中既有世間因
果,必有出世能治,藥草中四俱無生,故並云
空。「無上道」即道諦,「如來滅」即滅諦,且從證
道以攝教道,故與二義同也。「一實諦」者,即
以所助為名。「無諦」,可見。
次明智妙為二:先明來意,次正釋。初文
可見。次正釋中自二:初意者文自為六,先
列六章,次依章解釋。初數中,初六藏,次四
通,次三別,次三三佛,次四圓,三佛在果,彼
三果無人,故別於此列。圓果有人,故自居
因後,次「類者」例也。又二:先列、次結。初文者說
其數意,何故以五停乃至十地等而各為一
數,故立此門。類例同故且各為一數,若一
一位別為一數,太成繁雜,故且總云。三藏
菩薩亦應云四門遍學,但為出其當體義
異,故且從緣事理強弱為類。三佛應云
並是師位,亦為從教辨三相異,故從義各
明。
三辨相中,若從數類誠為不多,類中多
相,從相復更少多分別,故使爾耳。初辨世
智相中云「天竺」至「非想」者,語智所依乃至
初禪,今且從極。「忠孝」等,略如《止觀》記。多識
於鳥獸草木之名者,莫過於《爾雅》。雖安塗
割,所依但是世禪。「獲根本定」等者,用通必依
色定故也,故停河等須依根本。「停河在耳」
等者,如《大經》三十五「諸外道等來白波斯匿
王言:大王!不應輕懱如是大士。大王!是
月增減誰之所作?大海鹹味、摩羅延山誰之
所作?豈非我等婆羅門耶?大王!不聞阿竭
多仙十二年中恒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曇
仙人作大神變,十二年中變作釋身,并令
釋身作羝羊身,作千女根在釋身上。耆兔
仙人一日之中,飲大海水令大地乾耶?婆
藪仙人為自在天作三目耶?羅羅仙人變
迦毘羅城為鹵土耶?婆羅門中有如是等
大力諸仙,現可撿挍,云何輕懱如是大仙?」
亦如此土古人張揩能作霧,欒巴善吐雲,
葛洪、陶淵明等皆薄有術數,蓋小小耳。若
比西方,天懸地殊。「法是世間法」等者,定非無
漏,不能斷惑,故云「不動」。常在三有,故曰
「不出」。邪慧不能動惑出界故也。
次五停四
念中,先五停,次四念。初五停中三:先釋名,
次「觀能」下明停心功能,三「數息」下正明用
治。但列名對病而已,廣如《止觀》第十記。次
四念中亦略不列名,但舉數對位,至下照
中文相稍廣。於中又二:初明功能,次「初翻」
下判位。即以功能為其相狀,「煖法已上四
善根」者,盡依《婆沙》,文相稍略。今略出論文,
於初煖中為五:初正釋煖義,次「尊者」下釋
煖在初,三「於正法」下明所緣諦,四從「所有」
下料簡釋疑,五「煖有」下明功能。初文者,由智
觀故有煖生。次文可見。第三文中三:先釋,
次料簡,三「如佛」下引證,須緣四諦。四料簡
中二:初簡法,次簡品類。初云「所有布施盡
迴解脫」等者,《婆沙》云:「西方人作此論」,今文
略依彼問云:煖善根有何意趣?為何所依?
何因緣?何法?何果?何報?何善利?行幾行?為緣
生?為緣起?為聞慧?為思慧?為脩慧?為欲
色無色界?為有覺有觀乃至無覺無觀?為何
根相應?為一心為多心?為退為不退?乃至
世第一法亦如是問。今文闕問答字,便出
答文。論答并如今文,乃至忍善根盡迴向解
脫是其意趣等,唯闕答何法文。應云是有
漏法,頂是煖家功用果,涅槃決定因是其利,
復有說者不斷善根是其利。又問煖法有
幾種?答如文。又問有幾人從欲界至無所
有處?答各有九品,并一具縛人,合有七十
三人。次料簡善根品類者,對下三善根以
為料簡。第二師文似四品,意但在三。然越
次取者,例前九品亦越次故。言「但在三」者,
下下下中秖是下,中上秖是中,上上秖是
上耳。煖頂於下三品中是下下、下中,雖有
二品,但在於下,忍取中三品之上,世第一
取上三品之上。瞿沙說九品上能兼下,故頂
有六,忍有八。世第一近真故不可兼多,故
唯上上。九品既以上兼下,三品亦然。故煖有
一,乃至忍三,世第一亦唯一種,意亦如前。
五功能中言「二捨」者,言「離界地」謂自下
升上,退時謂「失上退下」,失得禪時故云
「失時」。
次釋頂法為四,初對上下三善根以
辨行相不同,次從「復有」下釋名,三「云何」下
釋頂法觀相,四從「問何故」下釋法名退。此
等諸文全同論文。論云:「有云:欲善根有二,
下是煖、上是頂;色善根有二,下是忍、上是世
第一。評家云:不應作是說,應云盡是色界
法住定地,法聖行法好。」今依評家,故云「色
界」。此等秖是判四善根,以有動等之異對
四不同故也。動乃至退分二,不動乃至不
退分二,雖同在色界,由善根深淺異故,致
使差降不同。「動」謂猶為外緣所動,「住」謂
久住煖頂,「難」謂煖頂有難,「斷」謂斷於善根,
「退」謂退為五逆等,「不動」等是後二善根,準此
可知。次釋名中頂法望煖於動等並得頂
名,復有餘師應云下也。又前於動等名之
為住,復有餘師名不久住及或無難等,若
至忍不復名退。三明頂法觀中,又二:先釋,
次料簡。初文先明能信之觀,次「此信」下明所
緣之境。次「問」下料簡:先問,次答。答中先標
二諦為勝,次「清淨」下所緣行相。初句總舉
二諦無過,次句略舉滅下二行,具足總合舉
其八行。「能生」下明生信意。「若世尊」下重釋信
意,以苦集不可信故,故信道滅。「此煩惱」下
總舉苦集行相不可生信。「受化者」下重舉
道滅是可信故。復有說者,應盡信四者由
知苦集故能信道滅。論問亦信諦何故但
說信寶耶者?由向對三寶以立四諦,是故
作此問也。論云:「有說:彼摩納婆非不信苦
集諦,但不信三寶,以不信故,佛為彼說。」
即初文是。復有說者,隨行者悅適,即「但隨」已
下文是。四釋法名退中,先問如文。答文者,
以行在頂則身中煩惱數起是念,恐至忍
已無復生處,以激行者頂法觀門,是故文中
具有二意:一者為煩惱退故憂惱,二者恐
退失故,故復憂惱。「若能」下明不退兩緣:一
者外善友等,二者內正觀也。餘文可見。
次
釋忍法者,今文總云「三十二心」者是。有本
云「四十二心」者誤,上下四諦各十六行,故三
十二。今文從略。但總相從緣一時論減,次
減一緣至二行一緣在,皆名中忍;至一行
一緣在,方名上忍。言「但作二心觀於一行」
者,《婆沙》云:「減至苦法忍後心得正決定,彼
四心同一行一緣,所謂增上忍,如似世第一
法中苦法忍、苦法智二心同緣。」今更依《俱舍》
略出之。論云:「從此生煖法者,謂從總相念
住後成就已生煖法名,聖道如火能燒惑
薪,聖火前相故名為煖,已觀四諦脩十六
行名煖位也。此善根分位長故,能具觀四
諦及能具脩十六行,觀無常苦空無我,乃至
道如行出。次辨頂位者,從此頂善根有下
中上,至成滿時有善根名為頂,亦觀四
諦脩十六行同前煖位。煖頂二善俱名動
善,可退動故。動善根中頂為最勝,如人頂
故名為頂法。忍位是進,煖位是退,此頂是進
退兩際,猶如山頂,故名為頂。」頌云:「如是二
善根皆初法後四」者,煖頂二善初安足時皆
唯法念,後增進時則通四念。初安足者謂煖,
八諦十六行相最初遊踐四聖諦跡名初安
足,謂見道中唯法念住,以煖頂位順見道
故,故初安足唯法念住;後增進位稍容預故,
故得通脩四念住位。忍唯法念住者,從頂
有善根生,名為法忍。忍可四諦,最殊勝故。
又無退故名為忍法。忍初安足及後增進皆
法念住,近見道故,是故初後皆法念住。頌
云:「下中忍同頂」者,此善根有下中上,下中
二位同煖頂位,具觀四諦十六行,上忍唯觀
欲苦。頌云:「一行一剎那」者,上忍唯苦下一行
一剎那名為上忍。下品具足觀十六諦,中品
減緣。所言緣者,上下八諦名之為緣,是所
緣故,各十六行故三十二名之為行,能緣行
故。應知七周減緣,二十四周減行,謂四行
觀欲苦,乃至四行觀欲道,乃至三行觀上
界道,名一周減一行。如是一一諦下各有
三行,與緣名異,從行為名,故三八二十四
周減行。一一諦下各有一行與緣名同,亦
與緣同減,從緣為名但名減緣,是則上界
四諦,下界留苦,唯減三緣,上四下三名為七
周。緣之與行皆從後減,故使欲界最後留
苦,都有三十一周減緣減行,後但有一行
二剎那心觀於欲苦名中忍滿,唯有一行
一剎那心觀於欲苦名上忍成就。此中忍
位未減道時,雖減行相,未減道故,故得具
觀四種諦也。頌云:「下中忍同頂」者,約此說
也。若此中忍減道諦時但脩十二行,既減
彼道心無欣慕,故彼道下四行亦不起得。
由此道理,減滅諦時但脩八行,除滅道下
各四行故;減集諦時但脩四行,故於中忍
具脩十六、十二、八、四行相,於上忍中,亦脩
四行,雖起一行一剎那心以觀苦故,起能
得得脩彼苦下四行相故。
問:
於上忍位減
彼三行,何故脩彼所減行耶?
答:
雖減彼行,
不減諦故、欣慕心故,故得脩彼所減行相。
於中忍位脩所減行,準望可知。於三十二
中留苦下一行者,擬入見道,故須留也。
餘三十一如文次第,漸漸除之。
問:
苦下一
行為留何行?
答:
入見道有二種行者,一者
利,是見行。見行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
行;若著我所,即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愛
行亦二:一者慢多,留無常行;二者懈怠多,
留於苦行。
頌云:「世第一亦然」者,從上忍無
間生第一,唯緣苦下一行一剎那心同前上
忍,故云「亦然」。此是有漏故名「世間」,於中最
勝故云「第一」,有同類因引見道生,故云「最
勝」。皆慧為體,皆五陰性定共戒名為色陰,餘
四陰可知。言「苦法忍」者,十六剎那從苦諦
起一忍一智,如其次第至道諦時初生一
忍名十五心,次生一智名十六心滿,即初
果也。於中三:先法,次譬,三料簡。初文如向。
次譬,譬中先譬、次合。譬中云「如人欲從己國」
等者,三界為己國,涅槃為他國。何以故?三
界久住為己,涅槃方適為他。十六觀法為
「多財產」,一行獨往故云「不能持去」。中忍如錢,
上忍如金,世第一法如多價寶,以一行一
剎那入真無漏,猶如持去。三「問」下料簡,先
問、次答。次「世第一法者」下歎第一義,先立
全勝,次「亦分」下分別不同得名處別,先立
二門、次釋。釋中先釋分,次釋都。初文云「見
諦不相離」者,第十六心為見諦,餘十五心
為眷屬,無間續起故云「不離」,是斷惑位故慧
力偏多。從見諦後至第三果,熏禪成就生
五淨居,此之五天純聖所居,故云「不與凡夫
同生一處」。至第四果得盡智時,永斷界內
思惑垢障,如是後果並由見諦之功,故見諦
最勝。次「三三昧」去,舉況釋也。如世第一心得
三三昧厭離一切,於無漏法心尚不取,故
云「惡賤」。「何況有漏不應都勝」者,結上世第一
也。言「分勝」者,不能都勝見諦之法,但分勝
彼煖頂等法,故世第一亦名分勝。「除入」者,勝
處也。又云都勝者,從功能為名,此世第一
非但勝於煖頂等法,亦勝見諦等法。等者,
等取脩道智行等法,乃至羅漢能開之功在
世第一,故曰「都勝」。故從「或言」下釋都勝,據
功用力強,非所證亦勝。「問前諸位義有差別
耶」者?前已最勝得妙果等名通釋世第一
法,今欲分別,故先問起。答如文。此不淨安
般等並在世第一前,故世第一於彼為勝為
最等,依地亦然。次從「又依未至為最」去料
簡依地,從未至至四禪為六地,妙音師說
或七,加欲界。依欲界身,天六人三,除北洲,
前三善根,三洲死生六天亦續生故。第四善
根天亦初起,唯女男身非餘扇搋。頌云:「聖由
失地捨,異生由命終,煖必至涅槃,頂終不
斷善,忍不墮惡道,第一入離生。」委釋如論。
次明初果,「八忍八智」者,每一諦下各一法
忍一法智、一比忍一比智,故四諦下八忍八
智,此是無漏一十六心斷四諦下見盡也。次
明三果者,「慮」謂思慮,重思惟前所得真諦
無漏之理,或四諦中隨思一諦,或唯思滅諦,
斷三界諸品不同、得後三果,六品九品三界
都盡等。九地中一一皆有九品思惑,一一品
皆用一無礙一解脫,從一地說,餘地例然,故
但云九。次支佛以苦集為總,十二因緣為
別,若逆若順具如《止觀》第二記。及前四果,廣
如《俱舍.賢聖品》。次三祇菩薩,具如《止觀》第三
記。
次「通教聲聞緣覺於一門總相」等者,總
謂但作苦集觀耳。別謂觀苦七支、觀集五
支,以自行故但依一門,菩薩為他故於四
門。然七地前約自行邊亦但一門,入假方便
亦須遍習。三藏佛言「一時用八忍八智」等
者,具如《止觀》第三記料簡同異。通佛但言
「斷習」者,以菩薩時留習潤生故,至菩提樹
下但斷殘習。別佛又二:先正釋,次「或言」下
釋疑。或有疑云等覺已斷一品。此義不然,
依文釋定始從初地、終至妙覺,皆惑斷入
位,故斷一品入初地,斷最後品入妙覺。
圓位具如《止觀》第七文中及位妙中,並加修
五悔等,為入品之前智。
次明智照境者為
三:先敘意,次料簡,三正釋。初文破性計成
不思議,又二:先明破計,次明立法。初文先
立性計,次略不出破,但注「云云」。初文「四句
墮性」者,如《止觀》第三及《淨名玄》等說。若離
性過皆不可說,故云「如別記」。次明為他隨
機遍立四悉因緣可作四說,如《止觀》第五
記。次料簡中先問中「智能照境如常所論,
境亦能照智不」者,為顯不可思議,故有此
問。次答中三:先正答,次引證,三舉譬。初文
者,還依不思議答,故能相照。何者?智既是
心,境亦是心,既俱是心、俱是法界,心心相照
有何不可?故引《仁王》證成相照,智處是境,
當知境智俱名般若,故得說境及境照俱
名實相。次譬中,鏡面如文,地生芽如境
生智,芽生地如智照境,此譬猶分,未是
境智體一而展轉相照相發,故說不可盡,恐
妨後義是故且置。次正明智照境中,取向
類智照前諸境。前智類中三藏有七、通教有
五、別圓各四。文云「七智照二乘十如」者,三藏
四:謂一五停四念,二四善根,三四果,四支
佛。通教三:謂聲聞、支佛、入空菩薩。藏通菩薩
及別教四十心智皆云「兩屬」者,上求未極仍
屬菩薩。十地亦言「兩屬」者,約教證道以分
二義,又此二義謂次不次。又此二義復有上
求下化二義。「總略如此細捒」者,「捒」字音
數,謂莊捒也。今謂安置,對當如莊捒也。如
五停去大分有七,委細而言如五停自緣
五境不同,如治貪欲但緣六道中可愛十
如,治瞋恚但緣六道中可憎十如,餘三例
說。四念但緣自身心陰六道無常,從煖頂
去至世第一或遍上下、或捨上緣下。四
果但緣聲聞法界,緣覺但緣支佛法界,亦應
分四果所照不同,支佛又分別聞法不聞法
等,餘例可知。如是七智皆求拙度,故云「總
略」。六度細作,例此可知。次照因緣四諦中,
但以當教智照當教諦文相最顯。次照七
二諦中云「八智照顯中」者,且以別四照別,
圓四照圓。若論相入,應以通真照通真及
圓別兩真,別俗照圓真,若接通教必須聖
位,若接別者但接賢位,賢位屬教故云
也。故云「可以意得」。次照五三諦中,言「前七
智照無中之二諦」者,前三藏二諦既無中道
不成三諦。今以二十智照於三諦,不可
棄七而全不論,故便列之。通雖無中,以含
中故則或二或三,亦且從二為第二句,故
云「屬真」。次「以八智照顯中」者,通約當教始終
言之,故云「假中」。若論二接,應言通真照別
中、通真照圓中、別俗照圓中,各對本智及
以本境合成三諦,此中便對中論四句結
成,故云「即空」等。次明「照一實」者,此亦置別
從通,非但通於四悉,亦乃通四四諦,故云
「生滅」等。先列四實,次對四教。言「前後諸實
」者,文但分別四實不同,應更分判諸實
麁妙及開權等。次明「照無諦」者,先通序意,
次正明照境。初文者,亦且置別存通如前
說。次「前無諦」下判,次「若就」下開上諸智,
通論開者非不須悟,此明無諦故斥通
無。以從別無,別又約證者,防語見故,故須
言悟。無名近證,故須言之。乃至以此一無
遍開前來一切諸智,同入此無,共成實智,
即是今經之正意也。當知二十並是空拳,雖
復空拳,漸誘方便皆不唐捐,況復開時即權
而實。今從勝說故曰雙非,故權即是非權非
實。
五明判者,為二:先判,次結。初又三:初約
智以判,次約知見四句以判,三約五眼。初
文又二:初一往略判,次解釋。釋又二:先明
十二為麁,次「別教」下明後八為妙,於中為
二:初通明八妙,次「又別」下料簡,初又三:初正
明別妙,次「常途」下破古,三「今明」下顯正。言
「今明十信」至「八番為妙」者,且約知中勝三
藏佛,一往望前八番俱妙,猶帶教道故須
更簡。簡中又二:先對簡,次雙釋。初云別教
四番三麁一妙,今依地人以存教道,十地
猶麁,何況十信?若且從登地而為證道,故二
麁一妙。妙覺果頭本是實人,是故為妙。又
亦可妙覺是權故為麁,十地是實故為妙,
故云中道乃是果頭能顯。次釋又二:先釋別,
次釋圓。先釋別中又三:初正判別三麁一妙,
次「類」下舉藏通以例別圓,三「今別」下顯別
例成。初文言「初心學者」等者,謂仰信中理,
登地見中而證是妙。「如藕絲懸山」者,《大經》十
六云:「若有人能以藕中絲懸須彌山,可思
議不?不也世尊!佛言:菩薩能以一念稱量
生死,則不可思議。」今明圓理難曉,但仰信
而已,借彼況喻如人聞說藕絲懸山但信
而已。如聞生死有不思議理,而但仰信不
能一心,即如求藏,故非圓意。餘如文。
次約
知見判者又二:初列四句,次釋。釋中先約
四教明知見,次以佛智攝之。初文又二:先
略列三藏及圓,次正釋。釋中藏圓如文。通
教亦以博地凡夫為不知不見,乾慧性地
為知而不見,發習者為見而非知,見地已
去亦知亦見。別教不知不見同前凡夫,地
前知而非見,發習者見而非知,登地已去
亦知亦見。次以佛智攝之者又四:初略舉,
次「如經」下引經解釋,三「方便」下歎,四「如此」下
結歸。初文者,諸境本是如來一體權實,為眾
生故隨機且分。今更從本說,故云「究而言
之」。次引經釋中,既言「方便」,是故屬權;既云
「具足」,故非異體;既云「深遠」,故屬實也;復云
「廣大」,是即權故。「方便」下歎意者,又三:初正
歎,言「具足」等者,具足之權即實而論權,廣
大之實即權而論實。次「境淵」下結歎,實境淵
深故竪極,權境無邊故橫遍,橫竪之水難量,
故智不可測也。三「唯佛」下舉果智以歎。四
結歸中二:初結歸眼智,次判。初文三:初明
眼智,次「一切種智」下明眼智所知所見,三「此
知」下明相即。
三約五眼者,「前明來意」者,前
已明智知,次以知見四句分別以顯於眼。
眼秖是見,智秖是知,故云為「未了」者。釋中
為三:初正明五眼,次約教,三總結。先五眼,
具如《止觀》第三記。今肉眼中言「開閉」者,不
了因緣麁色等為閉,若了為開。天眼中云
「願智力」者,願智謂超越三昧,超越三昧如
《止觀》第九記。「身子僻教」如《止觀》第五記。「滿
願穢器」者,滿願此音,富樓那彼稱,如《淨名》中
云:「無以穢食置於寶器,無以日光等彼
螢火」等。「破障通無知」者,通謂神通,塵沙無
知障於化道,今破此惑,故云「破障通無知」。
二乘等不知,具如〈方便品〉。疏云:「信力謂五
品,堅固謂六根」,此即除知以顯不知。約教
及結,可知。
六明開,中二:先約智開,次約眼
開。若知見不異眼智,故不須約之論開,
亦為未了者重為開之。先約智中又二:先
總明所開一十六番須開。次「何者」下釋,又
二:先釋,次結。初又二:初開藏通十二番,次
開別教四番。初又二:初明開世智,次開十
一智。初又二:初明世智,次略結位。次又二:
初「若五停」下略開十一,次「須一一將十二番
智來」等者,略明格位,故此藏七通五隨智高
下按位進入,當體即按位,進入即不定。次別
教,如文。次總判結名,可知。次約五眼者,
初明開,次料簡。初文二:先總開,次別開。別
開又二:先開,次結。初文中初肉眼又三:初正
開,次「學大乘」下引證,三「即是」下結。次天眼中
二:先引經明開,次結。初文奪那律所見非
真,即指世尊不二相見為真天眼,那律但
得彈斥之益,不名為開。正令梵王所得天
眼,即彼有相為不二相,故名為開。次決慧
眼中,開麁慧眼成妙慧眼,故云「願得如世
尊」等也。決法眼中云「邊際智滿」者,決別地
前法眼,來至等覺,入重玄門不思議眼,故
下第五卷釋圓位中云「觀達無始無明源底,
邊際智滿名為等覺」。即成圓門,遍應法界,
名入重玄。不同別教教道重玄,居妙覺邊
名邊際智滿,亦可以佛不可思議用為邊際
智以為法眼。次佛眼中不復別論,但云四
眼融入,以釋佛眼相也。「五眼」下結,可知。次
料簡中「問佛眼」至「為妙」者,問前開肉眼中
引《法華經》六根清淨文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言「若開」者,謂若進入論開或入分
證等也。
次對境明智中自二:先標列,次釋。
釋初文,先略明十如意,次對六境。前單明
智,若不對境,後人將何為妙觀所託?
問:
前
明智中已云照境,即是對境明智已竟,何
煩復立此中一門?
答:
前言照者或對或互通
總而說,但云生滅智照生滅境,故脩觀者未
可措心,故今一一明其行相。
初明十如,如
文。次因緣智中,先引經,次釋相。初引經
云「下中上上上」者,《大經》二十五云:「觀十二
因緣凡有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故
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
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菩提。上智
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
智觀故見則了了得阿耨菩提。以是義故,
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第一義空,第一
義空名為中道,中道名佛,佛名涅槃。」今文
銷釋從彼得名,人不見之秖謂因緣為緣
覺觀法。又《婆沙》亦云:「無明緣行三種不同。若
上智觀於緣相得佛菩提,若中智觀於緣
相得緣覺菩提,若下智觀於緣相得聲聞
菩提。」以緣有體故轉下作中、轉中作上,故
知論文雖有三品但成下智。又準《阿含》觀
十二因緣有逆有順,從無明至老死名
順,從老死至無明為逆,生滅皆然,自為
藏教中乘觀因緣法。《大經》文通。又欲順四
諦觀故,並初觀受由觸等,以現五果受居
初故也。
次「何者」下釋,又二:先總明今意,次
歷教解釋。初文又二:先敘大意,次得名所
以。若通而言之,教教各有上中下人,具如
《婆沙》文意;今從別對,故從下以標下等。於
中二,先各明,次「以四教」下結歎。初文自為
四別。次歷教中二:先釋,次明判開。初文自
為四別,如諸觀法皆從受起者,若支佛人
自起觀者,應如《阿含》生滅各有逆順觀境,但
作此觀,自滅諸惑。今大小偏圓共為觀法,
況因緣四諦名異義同?四諦觀苦為初門,故
今觀因緣亦初起苦道,如四四諦苦並居
初,故四觀緣咸從受起,知苦斷集次第不
殊,用智見異理須分此四也。
初觀生滅
中又四:初推受以至無明,次推無明以感
現報,三「觀此」下用觀,四「則是」下結名。初二
文者,推現苦本為知其苦本,復推苦本
至現苦者,為知苦本所造不同,輪迴升沈
不出三有,故須起觀。起觀中二:先觀生,
次觀滅。初觀生中二:先通觀輪迴,次束成
因果。以知過現因果,故了未現不停。次
觀滅中二:先明子滅,次「無子」下果滅。初文
三:法、譬、結。言「癡惑本」者,癡惑是生死之本,
故名癡本。
問:
凡觀因緣,推因者為識現因
能招來果,但斷現因以息來果,何須復言
無明滅則名色滅等耶?
答:
不然。正由能知
往因無常,故往因滅方能了現果無常,故
破壞現果,以破壞現果故不造現因,方乃
不招未來世果,乃至逆滅尋之可知。
譬中
「然」如因、「煙」如果。結可知。次果滅者又二:釋、
結。釋者,「智」是習果,「身」是報果,為欲灰身,應
須滅智,由果縛在,智亦不滅,是故相從二
果俱滅。起觀如道,二滅如滅,此約小教方
便言滅,大乘不然。
次中智者為三:初推
因果,次起觀,三結。初文甚略,云觀受由觸
乃至無明,餘如三藏中說。次起觀中二:先
生,次滅。初生中三:先觀往因能招現果如
幻,次「今達」下觀現因能招來果如幻,總束
前文故云「三世」。三「有智」下引人例法,次「無
明」下觀滅即子果滅也。三結,如文。
上根觀
中既云「派出」不云「理」,是故知是別。於中
又二:謂釋、結。釋中又三:初明觀境,次「觀此」
下正明用觀,三「知因此」下觀成。初文又二:
初總舉,次「無明」下明派出三道。次文又二:
先釋,次「諸行」下總結。第三又二:初明十行觀
成,次「如是」下明十地觀成。初如文。次文又
三:先明能障,次「無明」下明障破德成,三「自
既」下觀成利他,初如文。次文又二:即約因
緣開為兩番三道也。次上上智觀中束為
三德,故知異別。亦初推因果,次起觀,三結。
初如文,次起觀中體性既即無復生滅,於中
又三:標、釋、結成。初如文。次釋中三德各一法
一譬,三譬相狀各約其位。結成中二:先略結
成,次「何者」下結。涅槃從果故名果成,真因
道場故名為因。當知四觀皆觀三世十二因
緣,能觀智別故使四殊。
次判開亦應約四
教五味,但文略無。於中又二:先略述判開,
次「又四」下明判所以。由境轉故方得名妙,
此約悟論妙,所以四人用觀皆從受起,故
知四人初觀皆以生滅因緣為境,用觀方
法則有四別。此生滅境隨妙智轉方成妙
境,境若不轉智亦不轉,故知雖用妙智境
仍生滅,故云「不轉則麁」。又何但妙悟須轉,
前之三教亦須待轉方受教名,如不見三
世生滅,亦不成三藏之境,餘例可知。是故
深須了此境智。若得此意,下去諸智準此
可知。「仍是待絕之意」者,若不轉麁成妙故
成相待意也,若即麁成妙方成絕待意也。
次明四諦者,若了所照名異義同,則能照
智準例可見無俟更說,亦為未了故重說
耳。於中亦先釋,次判開。初又二:先引文立
意,次「又云」下正釋。初文三:先正引經文,次
「若依」下束判經文,三「今若」下明判所以。初如
文。次文者,《涅槃》十二明上智中智,經意但
以三藏二乘對別菩薩,今文義立束前兩
教為中智,束後兩教為上智,已下所引並
是〈聖行品〉文。第三文者為三:先立根對理,
次列,三指廣。次正釋,文自為四:初三藏又
三:先重引經文,次釋,三結。次通亦三:引、釋、
結。別教亦三:引、釋、結。釋中又三:先重對前
辨,次「分別」下正明今意,三「既稱」下辨異示
相。圓教為二:先釋,次例。初又四:先引,次「非
苦」下釋,三「又云」下引證,四「如此」下結。初如文,
次釋中但釋一非苦,餘三例知。三引證中,既
云「如來非苦」等,故義同也。初並從苦立者,
由苦故集,由集故道滅,故以苦為本,故云
「有苦有苦因」等,以四諦互指立四諦名。初以
三望苦得四諦名,故有苦等四諦之別。次
例者,既可以苦為本,亦可以三準集望
道滅等以為四也。如云由集故苦,由集
故道滅等,餘二準知,餘二亦然,如此互指乃
成藏通別等三教之義。今以圓望之,故云
「如來非此四四十六」,一一教中皆具十六,但
隨教相義理不同。
次判開中,亦名待絕。初
文言「皆麁」者,指前三教未會為語耳,即相
待妙。次言「若諦圓智亦隨圓」者,絕待意也。此
與前十二緣文末境智相望轉文同也。
次
對七二諦明智者,為二:先例境略列,次正
釋。初文又三:初總標意,次「上真俗」下例上
開為七,三「內外」下列。列中三:初略列,次廣
列,三列三意。次廣釋中為四:初正釋,次例
諸境,三問答料簡,四「夫二諦」下斥舊明今
經破立之意。初釋中文三:釋判開,初文自為
七,初對實有明二智者為二:初正釋,次
依教重分別。初文又二:初立二智,次「說此
下」明三意。次更分別者,前約智體說,今約
智用說,得此一番則識智體得名所從,從
於化主及以所化得名不同,而智秖是一。言
「佛印迦葉」者,佛有化他之實,與二乘自行
實同,故佛印云「我之與汝俱坐解脫床」,雖
云俱得,然自行與化他不同,化他之權意
亦如是。故《大論》云:「我有慈悲四禪三昧,汝
亦如是。」如此慈悲本是化他之法,故菩薩得
之即成自行,故復印言「我亦如是」。
次明體
法二智中,先斥三藏,次正釋。初文中三藏菩
薩毒器緣,如《止觀》第二記。次正明中二:先
立二智,次明三意。初中云「森羅」者,世人共
聞其言而不甄簡深淺,皆指欲界人中五
塵。今則不爾,既七種中皆指權智所照俗境
名為森羅,是則七種森羅不同,細簡。下
去五重皆先斥、次正立等。次判中二:先正判,
次歎用判意。初又二:初先舉今經明妙,
次更比決。比決又二:先約教,次約味。初文
中四節,初前四番中云「從析法二智至顯
中凡十二種智,待前為麁、顯中為妙」者,顯
中雖在十二之數,亦得待前為麁。顯中為
妙,指圓真也。次後三中,前二麁、後一妙。第
三復合前四,通判云前十八麁、後三妙,後三
即第七也。故後三中約三意說則自行為妙,
亦約悟說。次約五味如文。
次歎用判功能
者,若不約四教五味兩重判妙,焉知《法華》
居一代之最?比見讀此教者,尚反指《華嚴》,
豈不與夫震地逸敷而不聞不見同耶?哀
哉!傷哉!於中為三:先總述,次解釋,三「此
中」下結意。初如文。次「何者」去釋中引《華嚴》
者,一顯華嚴未會,二所顯三教猶麁。於中
又四:先引《華嚴》,次明謬釋,三「此釋」下難,四
「若得」下顯正。初如文。次文中「世人釋云」等者,
世人意言初住如實智與佛如實智不殊,故
俱不知。作此說者非但初濫於後,亦乃顯
佛愚癡,故次文斥云「其實不允」。次難又二:先
通難,次歷教中約三教破云藏通二佛自
無如實智,故不得云於自如實智,不知別
佛雖得如實智,別初住不得如實智,云何
言亦不知初住如實智?若其別佛不知別
教斷見思位真諦如實智,大成可笑。今言
別教初住不得如實智者,即顯圓教初住得
如實智,佛是究竟如實智,此義可爾。若言
不知,全是落漠。故《大論》八十六云:「如實智者
有二種:一者具足謂諸佛,二者不具足謂
大菩薩。」上能知下,豈有具足而不知不具
足耶?四顯正中云「事理二釋俱無滯」者,藏
不知圓,於事無滯;下不知上,於理無滯。
次開中三:謂法、譬、合。「如賤人舍王若過者」等
者,麁智如舍,妙諦如王,以境妙故,智亦隨
妙,此約境發智說故也。
次例餘境以立二
智中,先總敘意,次正例。初文云「二智多有
所關」等者,非但唯對二諦而已;以二諦
境通一切境,故因緣等亦應如是。三料簡
如文。
四斥謬立今經意中為八,先舉宗以
質非,次「若破」下明宗所憑意,三「方便」下約
今法斥彼人法,四「若作」下正顯其破相,五
「若但」下明教法功能,六「世人」下結斥,七「今若」
下重歎,八「如此」下形論意未周。初文中三:
先示法相,次質偏,三「既不」下示宗承所用。
初如文。次文中云「頗用世人」等者,今家章疏
附理憑教,凡所立義不同他人隨其所弘
偏讚己典。若弘《法華》,偏讚尚失,況復餘耶?
何者?既言開權顯實,豈可一向毀權?施本
為開,開無異趣。世人解經,或添以莊儒,或
雜以綺飾,亦不同諸論偏申一門,或復通
論直申大小。今採以佛經申《法華》意,遍破
遍立,明教指歸,餘意可知。次明宗所憑教
又二:初正指經部,次「若巧」下明宗中所破,
並如文。四破相中先舉七二之相,次舉
三意之相。初如文,次文云「又縱廣引諸經
論」等者,世人釋二諦義,但廣引教釋二
諦之名,不能分別名下之旨,況七種二
諦一一復有隨情等三?是故世人但各執教,
不知教是赴機異說。既迷教旨,當知所引
但成三藏隨情二諦,能觀之智秖成化他權
實二智。既不出於初番隨情,當知尚闕初
教隨智及隨情智,況餘六三意耶?五功能中
二:初舉初番以況後諸番,次「若尋」下廣舉
下六番所破,言「凡破幾外見」等者,破一切
外人諸宗僻計也。「凡破幾權經論,立幾權經
論」者,今以《法華經》意以為破立故,得遍破
遍立,施權故立,廢權故破,或權實俱立,或權
實俱破,若開若會,準例可知。六七可知。第
八形論意中云「如此破會莫以中論相比」者,
依向所說,豈比《中論》末代通經,雖兼別
含通,豈能委明二十一種單複開合適時破
會逗物之妙結撮始終耶?
問:
一家所承本宗
龍樹,今此何以反斥本宗?
答:
本承觀法,不
承論所破勢,論意唯以四句觀法破大小
執,令末代行者歸心有由,若部意所立功
歸於此。若論破會者,未若《法華》,故權實本
迹遣偏廢近,久遠聖旨於茲始存,故獲陀
羅尼由三昧之力,師資之宗宛如符契。
對
三諦中二:先重敘五境,次對境明智。初文
又三:初總標來意,次略列三境,三相對立
五解釋。初如文。次二文者,前單作諦名,以
真俗等名為便,今欲對境明智,境作漏無
漏名便也。前亦照境智,從權實作名與今
異者,若照境時從權實為名,若論境體應
名漏等,漏是俗,無漏是真,雙非是中,以中
對二得三境名,是故皆云對漏無漏為三
法。次對境明智者為三:先標五種相,次境
智相入明五,三解釋。釋中三:先正釋,次判,
三開。初文又二:先教,次觀。教中文自五重不
同,初番為三:初明三境發三智,次解釋,三
「世人」下引同。初如文。次文者為二:先釋行
相,次「今若」下結示。初文者下去相入例此可
知。三引同中「破無明成佛」者,此是通教被接
菩薩至八地後破無明惑,成別圓初地初
住八相佛也。而世人唯知採經文,而不知
教門深淺。圓入通中又三:先正釋。「藏智」者,不
同諸論含藏種子,今以圓教諸法具足含
一切法義同於藏。今秖觀所入之空,即見
藏理,故云「不因別境」。以祕密智力,能令眾
生發如此智。次比決。三「大經」下引證。次別
三智為二:先釋,次引《地持》。「二障」者,煩惱障
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卷達摩欝多羅釋。今
家依《大品》、《大論》開為三惑,是故智障兼於
事理,障事智者,是塵沙惑,障理智者,是無
明惑。次圓入別二智中四:初略立,次「兩智」下
對前辨體,三引論師意證,四示今意。前三
如文。四今意中云「前兩智是緣脩」者,今家
判在緣脩之位屬空假觀,地人但云地前
為緣脩不云空假。次圓三智中二:先釋,次
引論證,並如文。
次明觀成,於中二:先辨
因果,次「上明」下例智相入。初文為二:初總
辨因果,次對三觀。初文具如《止觀》顯體中
初說。次三觀中二:先引《纓珞》,次正對三觀。
初文言「纓珞三觀」,具如《止觀》第三記及前後
所引。修觀義具如《止觀》破法遍次第不次第
破也。次「今用」下正約三觀明於觀智。次判
麁妙亦二:先教,次味。初中二:先判前兩都
不成三諦,故不用。
次釋後五重,文自為五:初明別入中云
「因於拙教果復不融」者,次第為拙,教門所
說果理不融,以果隔越不與因理融通故
也。餘四如文。次開中四:初略以劣況勝,次
「故大經」下引證,三「凡夫」下釋《大經》文以合今
意,四「如此」下結歸。初二如文。第三文中二:
先以凡況小,次以小況大。
五約一實智為
三:釋、判、開。初釋中立譬合結。判中云「若待
十智為麁」者,《大品》十一智,十智同小乘,第
十一如實智屬大乘。今文大小通立如實,
於諸如實中唯圓如實為妙。次開顯者,唯
開顯如實方成妙實。次明對無諦中三:謂
立、判、開。初立。次「若歷」下判,三「若以」下開。
二展
轉,又二:初明來意,次「思議」下正展轉相照。六
境既展轉開合,故須六智隨其開合亦隨
境轉照,若智隨境得名,是則諸智亦義同名
異;名異故各照,義同故傳照,是則不可思議
境智,一境一切境、一智一切智。如可思議中
尚六界十如結攝一切異名諸境,諸境亦爾、
諸智亦然,況不思議大小偏圓互相攝耶?故
下結云諦融智融圓成開顯法華妙旨,若不
見始終妙意,徒自云云何益者乎?於中又
四:初正明傳照。次「如此等」下義當於判開,
傳照如判,俱融如開。三「如此等」下義當開
教見理,若見理時一切俱開。四略以智例
境也。初文者,秖是以後智傳照前境,十如
居初故不論智,據理亦應以十如智照
於五境,是則六智一一皆能照於五境。如文
可見,不須委論。若不解此,諸境諸智若
大若小更相間入,若判若開互為法界,如何
能識《法華》所宗?豈能了於一心妙境境智相
稱,如何能見下諸妙文所依所發乃至化他
不思議用?妙感妙應乃至眷屬並從此生,乃
至本證亦不出此,人不見之謂為煩芿。
次明行妙中,文自為二,今又為三:標、列、
釋。釋中初略簡麁顯妙,次「前對」下次依章
解釋。初文又二:初對前境智舉麁,次「妙行
者」下顯妙。初文又三:初明三法次第相須,
次明三法更互相顯,三「如此」下結。初文者,
行假智、智假境,智行是能到、理境是所
到,到清涼池也。次文者,「解」即智也。智為
行本則行藉智生,行能成智則智藉行成,
智能顯理智生則理生,理未窮故則智未
息,故理生則智生。結文可見。
問:
若一心三
智為妙行本,乃至一心三智照中道理到
於初住清涼池者,何麁之有而斥為非妙
耶?
答:
似如所問,今云麁者,未見一理而三
理乃至一行而三行,乃至六即初後俱三,三
一不殊,初後不二,乃至修德性德一念三
身等。若如是者方名妙行。
「妙行者」下釋其
相也。次釋妙行中,初標,次釋。初言「一行一
切行」者,須約六即以明三德,今言行者多
在住前,三法妙顯多於初住故也。
問:
一行
一切行其相如何?
答:
如四三昧是菩薩行,一
一三昧無非法界諸度具足,故一施一戒皆
具三諦三智三德,成波羅蜜,攝諸善法,是
故名為一切行也。
次釋又二:先正釋,次與
境智互融。初又二:初引經,次結成三德。初
如文。次文言「深盡」等者,「盡」即法身,「具」即解
脫,「深」即般若,如此三德在一心中,境即理
性三德,智即三德之解,行即三德之觀,始從
觀行,終至六根,無非妙法。次文又三:先總
明,次「前境說」下別明,三「若三」下結。初言「與前
境智一而論三」者,「一」謂涅槃,「三」謂三德,「境」
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脫,當知秖一涅
槃而論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
觀行相似三也。當知九秖是三,三秖是一,一
尚無一,豈有九三?二三如文。次正釋中二:
先敘來意,次「若直」下正釋。釋中先釋通途,
次釋約教。言通途者,還依向妙以立通途,
未判屬一教故也。隨教各別自明增數,故
曰「約教」,如諸部中有共教者,即其事也。所
謂華嚴共二,乃至般若共三,於諸部中復
有同聽異聞自成約教,故須有此二種釋
義。所以列此增數行者,為知行妙遍收諸
行,攝一切教所明諸行。相須之行正在別
教,藏通二教亦有此義,而理淺近置而不論。
今明圓人境智行三,一一具三方名行妙,如
行即有具深盡三,依理起解名為智三,理
體即是理性之三,此之三三不假相須。復
以境智行三,用對三德,不縱不橫。
問:
何故
不名增一?如《增一阿含》及《毘尼》等,而言增
數耶?
答:
其義實通。若言增一者,恐濫增法,
謂以一法增而加前法。今言增數,但是數
增,法體無定,或是一法離開增數,或以異法
數增前故亦名增數。通途、約教二義咸然,是
故唯著增數之言,總論秖是法界大體離出
萬行。
初通途文為四:初先敘意,意在略舉
知其大綱;次「釋論」下正釋;三「行雖」下明不思
議相導相發等;四「若得此」下結歎。初二文者,
但可以列數,不可以名具。第三文中云「針
導線」者,《大論》三十三文。「御導牛」者,《大論》二十
文。謂得前意,以不思議智,顯不思議行,至
不思議理,故後文云「智如導主」等,但約不思
議異前耳。
次約教中二:初通約四教明
增數相,次廣明別圓兩五行相。為別圓二教
行法該廣,別雖次第,證道是同,是故行門
可以相例、可以相顯。初文三:初正釋,次判,
三開。初又三:標、釋、結。釋中自四:初三藏中
二:初增一至三,次廣指諸數。初文初者
明一法為行者,謂不放逸及他物莫取。於
中二:先引經,次「所言」下釋中,前之二文俱
有所作已辦而不釋者,此是果法故不復
釋。今意明行故但釋不放逸。言「護心不放
逸行」者,《增一》第四佛在給孤獨告諸比丘
當修一法,廣演一法修行廣布已便得神
通諸行寂靜得沙門果至泥洹果。云何一
法?謂不放逸行。云何不放逸?所謂護心。云何
護心?於是比丘當守護心?有漏心有漏法
欲得悅預,未盡欲漏便不生,已生便滅,無
明亦爾。閑靜一處便自覺知,而自遊戲便得
解脫,四智具足。「所作」等者,一切羅漢皆具四
智,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
後有。今文略舉一焉。
增二法中具如《止觀》第
三記。今止謂戒門,觀謂四諦慧。又止謂
苦諦,觀謂餘三。言「怛薩阿竭」者,古譯經論
如來三號云「怛薩阿竭、阿羅訶、三藐三佛陀」,
初句謂如來,次句謂應供,後句謂正遍知。
晉宋已來譯經皆爾。晉安帝隆安年中僧伽
婆譯《增一》云:「此之止觀,佛及弟子皆悉修習。」
即此意也。如《婆沙》中五百比丘皆云所修
止觀,展轉相讚云:「善哉!善哉!如來弟子所修
皆同,佛亦如是。」
次增三中二:先對,次引教
中先引、次釋。言「五部」者,彌沙塞、曇無德、迦
葉遺、婆麁富羅、薩婆多,具如《止觀》第六記,
餘數略如文。
通教增數行為二:初敘意,次
正釋。初文中云「不定部帙」者,不同三藏四
《阿含》等別有部帙。今以諸部方等諸般若中
但是三乘共行,即判屬通。次釋中二:初釋
一法,次餘數,並略。初文又二:初正釋,次指
廣。初文又三:初標,次釋,三「如是」下結。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出論文,次「云何」下釋論
意。又二:初引論文自釋,次「今觀」下正釋論
文。初又二:初論文自標,次「所謂」下論中自釋。
釋中二:初略釋,次「如四大」下舉類。一切諸
法無不於一和合法中觀眾多性,以多破
一名為一相,以無破一名為無相,故舉四
大以例知。次正釋中三:先法,次譬,三合。法
中四:先略釋,次「若言」下縱徵,三「如是」下例
破諸法,四「此以」下結成觀相,此即性相二空
之相也。一相是性空,無相是相空,是則一
大之中餘三為他、一大為自,既破自他,共
則不立。初文中推四大相,如《止觀》第二觀
音觀門,但彼兼破轉計,於一一大開為四
句,如因事堅以破情堅,乃至四句皆是堅
義,餘大亦然。此文依《大論》,但破四大實法,
故於四大更互推撿,地中無三名為一相,
地亦自無名為無相,故一相亦無,餘大亦爾。
次譬中云「如前火木」,如《止觀》第三記。此之譬
意通於偏圓,今唯在通也。
次別教增數行者,
又二:初廣,次略。初文亦應云不定部帙,指
華嚴方等般若中歷別行法即是其相,然方
等中多以別行斥於小行,般若中多以別
法展轉融通,華嚴正當歷別之行,故今略出
以為行相。又二:初正釋,次「是一一」下功能。
初云「指華嚴善財入法界」者,彼經一一善知
識皆言「我唯知此一法」故也。言「或如幻三
昧」者,彼〈法界品〉善財至摩耶夫人所獲是
三昧,廣如經說。「投巖赴火」者,善財南行有
聚落名伊沙那,有婆羅門名曰勝熱,善財
見彼婆羅門修行苦行求一切智,四面火聚
猶如大山,中有刀山,高峻無極,登彼山上,
投身火聚,善財云:我已先發等。婆羅門
言:汝今若能上此刀山,投身火聚,諸菩薩行
悉皆清淨。善財念言:人身難得,脫諸難難,諸
根具難,值佛聞法遇善知識逢善友難,受
如法教得正命難,此將非魔所使耶?此非
險惡徒黨詐稱菩薩善知識耶?爾時十千梵
王空中告言:善男子!莫作是念。今此聖者
得金剛焰三昧光明法門,度諸眾生。十千諸
魔空中勸,十千自在天空中散華,乃至他化
天龍八部各有十千修供養已,婆羅門為
善財說法,善財聞已心大歡喜,於婆羅門
所,起真善知識心,說偈讚歎。善財投火,未
至火間即得菩薩善住三昧,觸火得寂靜
三昧。善財言:刀山大火觸我身時,安隱無患。
婆羅門言:唯我行此菩薩無盡輪解脫,火
燒諸眾生見惑無餘,必不退轉。見通深
淺。「算沙」者,善財南行至名聞國,於自在主
善知識所,得算沙法門。自在主言:我已先
於文殊師利童子所,修學書算印等法門,
入工巧神通知一切法門,常與十千童子
在河渚上共圍遶聚沙為戲,因此法門得
知世間書算界處等法,亦能治病,一切世法
皆知,乃至菩薩算法一百落叉為俱胝,俱胝
俱胝為一那庾多,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轉等
三十重算法。以此算法,知無量由旬廣大沙
聚,悉知內外顆粒多少,乃至亦知十方沙
數,知眾生數法差別數法名數,如來名數
皆能知能說,成就大願。舊經中云:文殊已教
我如黶子法門沙聚法門印法門,餘同新經。
今文依舊經,故云「相黶」。「發菩提心等」者,善
財至一一善知識所,皆言聖者,我已先發
阿耨三菩提心,而未知聖者云何修菩薩
行等?次功能中,言「皆破無明入深境界」者,
今文通論一教不分賢聖之位,若於諸善
知識所但得俗諦三昧,則但破無知,名為
無明;若入實相則破障中微細無明,多分
並約教道不融破無明惑,故云「我唯知此
一法門」耳。證道無隔豈得不知?若菩提流
支《法界性論》以諸知識用對四十二位,則皆
破無明。但今一家據唯知一法及以普賢、彌
勒意望之,則自成次第不相攝故,此則全
如今家所判。
圓教增數,亦先廣,次略指。初
文且增至十法者,為取十乘觀法故也。餘
行並是當門得益而為始終,今此十法始終
具足將送行者至初住故。初一行中若始
終論之亦須具十,且以法界為正未及
餘行,法界即是十中不思議境。言「繫緣」等及
「一切無礙人」等,如《止觀》第一記。此圓增數其
名乃通、體必異漸,《止觀》文中雖以止觀釋
繫緣義,今取所繫所念即實相境為一法
也。言「一切無明等」者,釋上能繫能念之功
用也,止故永寂,觀故如空。「此之」下重明行
之功能,一切菩薩無異行故,皆悉由之出
於二死,從因至果,唯用一法,智無異照名
為等觀,行無異趣名為等入,解慧觀成寂
然止成,兩處三界無復過上。「匹」謂匹類。「增
二法」等者,寂照止觀,無作三學無作道品。初
四念處言「五門禪」者,如《淨名》迦旃延章五
門是也,取結成雙非以顯中道,為圓五
門。如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非常非無常
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非苦非樂義,
諸法畢竟無所有,是非空非有義,於我無我
而不二,是非我非無我義。寂滅之義名通大
小,不須雙非,即名以顯中道之義,即圓五
門也。「亦名五行」等至第六卷更釋。六波羅
蜜,於一心中以六即位度二死岸。七善者,
疏云「夫七善之語通於大小」,今局在圓七善
也。一、初中後善是序正流通時節善,二、其義
深遠名為義善,三、其語巧妙名為語善,四、純
一無雜名為獨一善,五、具足名為圓滿善,六、
清白名為調柔善,七、梵行之相名為慈悲善。
亦應細分諸教七異,以顯《法華》獨顯圓七
是今文意。始四念至八道,具如《止觀》道品
中。九種大禪唯在別圓,今意非別,列釋具
在法界次第,彼亦未分別圓之異,若欲分
之約境約智以分行相。十種境,如《止觀》。陰
等十境唯在三教,今是圓人所觀境界,故云
「十境」,觀已俱成不思議故。「十乘」者,亦義通
四教,今非前三,乃至百億例此判之。次「然
增數」下判前約教又二:先約四教以判麁
妙,次約今經重顯妙行。前四中圓已屬今
經,為明行相故重別辨,如前境智皆引當
文為證故也。始從一法終至六法,皆是四
安樂之相狀也,為成增數故以四法同共
列之。又四安樂行中,止觀應屬二法,三業
應屬三法,誓願亦屬四法。又前所列圓教
十數總在今經,然名義等尚通諸部,是故
更對增六之法,名之與義全屬此經。三開
如文。
次明二教五行,五行具在《大經》十一,
經初云:「佛告迦葉菩薩:應當於是大乘大般
涅槃專心思惟五種之行。何等為五?一者
聖行乃至病行。善男子!菩薩常當修習是五
種行,復有一行是如來行。」今家判前所列
名次第行,復有一行名不次第行。又前五
中通於兩義,證道通圓,教道唯別。今釋五
行,先列章,次解釋。釋中二:先釋,次料簡
釋疑。初釋中三:先釋兩五行,次判,三開。初
釋中二:先次第,次不次第。先次第中二:先列,
次釋。釋中二:初正釋,次問答料簡。初文釋中,
五行自為五文。初聖行中二:先列,次釋。釋
中二:先引經立意,次正釋。初文者又二:初
「如經」下經文,次「從此」下是文中結示。次從「若
聞」下解釋,又三:初明依經立信,次明依信
立願,後方依願立行。初立信者,信於果
頭滅理及以緣修之行,行要不出三學,先
知苦集,信此道滅以破苦集,故菩薩發心
須以四諦為願行之本,具如《止觀》第一及
第五明發心中辨。次「自傷」下依信立願,又
為二:先自愍悲他,次正明願相。唯有苦集
無復道滅,是則四諦俱無故也。以不了苦
集,即名為無。次「菩薩」下正明發願,即四弘
也。具如《止觀》發心中明。今是次第弘誓之相,
應與前兩後一子細以境智相對辨別,今
文中總略無復委悉。三「發誓願已」下正明行
相以填前願,至無作慧行,斷十二品無明,
願方滿也。行相為三:先戒,次定,三慧。初戒
中三:謂釋、判、開。初釋中為二:先正釋,次結
勸辨位。初又二:初明持根本白四羯磨以
為遠因,次「因是」下明由是因本,次出生五
支諸戒。初文者,若不盡壽淨修梵行,則常住
遠果何由可剋?言「盡壽」者,且順白四所受勢
分為言,故於二百五十中,性遮兩戒等持
無缺,而世大乘語者乃根本先壞。何者?謂
證真如則大妄居首,三寶交互盜用為先,
未善媒房安疑衣鉢,受食受藥詎思益方,
屏坐露坐曾無介意,說法豈求男子,宿載
無間女人,如斯等類不可具載。愛見羅剎
全損浮囊,身尚叵存利他安在?言「羅剎乞
浮囊」等,廣如《止觀》第四持戒犯相等文。「因是
持戒具足根本」乃至「無上道」者,明定慧聖行
並由事戒而得成就。於中先列,次釋。初云
「具足」等者,五八十等未名具足,至此白四
方名具足。言「根本」者,由此能為道定根本,
若此具足復由五八以為根本。言「前後眷屬
餘清淨戒」者,捨墮已下及諸經所制皆名餘
戒。經列五支戒,前二支戒聖行攝,次一定聖
行攝,餘二慧聖行攝,故文且通列,同名戒故。
「絓」者卦也亦預也。「後三非作法是得法」者,經
列五支戒竟,云復有二種戒:一者受世教
戒,二者得正法戒。得正法戒終不為惡,受
世教者謂白四羯磨然後乃得。得正法戒者,
通於大小及定慧等。從受得戒邊,戒聖行攝,
又有二種:一者性戒,二者息世譏嫌戒。經文
釋譏嫌戒,具如《梵網》列諸輕戒及諸願等。
「非諸惡覺」等者,戒體是覺,離惡覺故名覺
清淨,故名「定共」。既云「發得根本」,通指欲散,
俱名「惡覺」,與色定俱,故名「定共」。「護持」等者,
種種方便令入無漏,故名「護持」。初離邪見,
故名「正念」。無諸見穢,故名「清淨」。從相似來
通屬此戒,故指軟等名雖未發,乃至羅漢
通名道共。「復次」下寄此位中判道定屬戒,
以止行二善俱是戒故,故先判已。結云「動
不動俱是毘尼」,道定是不動,律儀名為動。「何
者」下釋。
次「迴向具足」者,能迴己與他、迴因
向果,至此方得名為具足。先標名,次「即是」
下釋,中二:先略舉願行,次釋願行。初文以
願行具足得大乘名,前四濫小,是故此中偏
名大乘。次「弘誓」下釋,釋中三:先總願指前,
次明事行,三廣明別願。初如文。次文者,
雖列六度猶戒中攝,故六全成戒。言能忍
身苦名為生忍,忍心違順名為法忍,八風
秖是利衰等八,不出違順。「雞狗等戒」者,此諸
外計並屬勒沙婆宗二十五諦中,彼云苦
行有六:一自餓,二投淵,三赴火,四自墜,五
寂默,六持牛狗等戒。謂得宿命智,見從牛
等中來得生人身,便謂修牛等行而得人
身,即便噉草及噉糞等。不知牛等於彼業
謝,往勝因牽生於人天,亦如《婆沙》。屠兒伽叱
緣及六十二見,如《止觀》第二記。
次別願,文三:
先舉菩薩戒中一十二願,次列《大經》防護十
願,三對《大論》十戒以辨同異。初如文。次文
二:先列,次與根本五支辨同異。初文二:先
列,次結意又二:先標意,次會同。次與五支
辨異中云「如醫療病」等者,菩薩醫王療眾
生病不為病污。三與《大論》十戒對辨者,《大
經》十戒對《大論》十戒,文稍參互,今具對錄。論
不缺,即《大經》禁戒,屬根本業支。論不破不
穿,即《大經》清淨戒善戒,屬前後眷屬支。故文
中云「從根本眷屬等兩支中出禁等三」。論不
雜戒,即《大經》不缺戒,屬非諸惡覺覺清淨支。
論隨道戒、無著戒,即《大經》不析戒,屬護持正
念支。論自在戒智所讚戒、隨定戒、具足戒,即
《大經》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諸
波羅蜜戒,屬迴向無上道支。從五支出文
雖如前,若但以論十對大經十者,論不缺
戒即《大經》禁戒。論不破戒即《大經》清淨戒,論
不穿戒即《大經》善戒,論不雜戒即《大經》不缺
戒,與論不缺,名同意別。論取缺壞不任故
對根本,經取微有缺損故對不雜。論隨道
戒、無著戒即《大經》不析戒,論智所讚戒即《大
經》大乘戒,論自在戒即《大經》不退戒、隨順
戒,論隨定戒即《大經》畢竟戒,論具足戒即《大
經》具足波羅蜜戒,但依此對自見,誤文亦
不須改。次「涅槃」下結勸辨位如文。
次判中
初云「戒聖行」等者,以有淺深故,於淺深
判其麁妙;以證道同故,故隨順等亦得名
妙。今復於次第分對四教者,以次第行
豎,與四教行相同故。於中二:先約教判,
次約五味。初約教中「律儀通攝眾」等者,大小
乘眾通用律儀攝其分位,故各依律儀以
定位次,是故菩薩在大則大、在小則小,故
知菩薩在小乘眾,還依小乘位次而坐,在
大乘眾,則依大乘位次而坐,故云用律儀
定之,故不別立三乘位次。此語藏通菩薩,
故云戒法是同。言「亦兼通」者,但兼通教出
假菩薩隨界內機順真諦理耳,別人以
中理為真。釋具足中先釋,次引多文證,
其能如是,是名奉律者。觀心無生究竟持戒
具如波離章中,心無內外及以垢淨名真
奉律。「久修梵行」等者,此以久在二乘位中,
名為久修。今聞開權,一切萬行同歸佛乘,
名為果報。「羅睺羅密行」者,小乘亦云羅睺
羅密行與《法華》何別?然大小不同,小乘以
微細護持為密,如云羅云比丘不曾倚樹
倚壁,不曾顧視,不曾與女人一言等。今《法
華》中約其發迹,即以迹覆本名之為密,此
語本在開權文中。引證意者,謂羅云比丘本
持圓妙、迹示為麁,故但屬判麁妙中攝。「復
次」下約五味判者,若約五支,即以初支以
為初味,後支為後味,中間為三味。若束十
戒為四教、四教為五味者,即以三藏為
初味,圓教為後味,通別為三味,即通教如
酪,別如二蘇,應以十行為生,十向為熟。
開麁顯妙者又二:先更寄相待重問答釋疑,
次「開麁」下正明開顯。初文即應開麁令顯
妙戒,先問答料簡者,簡出麁戒即為所開,
乃是重料簡。於判麁妙文以顯開麁,故下
結云「此說猶是待麁之戒」,他既不曾分於四
菩薩別,今問三祇菩薩及《大品》中三乘共位
菩薩為持何戒?若持梵網,何故重仍存四、
輕分四篇?今小吉既與僧殘共篇,懺法一
概對首,況夷愆許懺,許增益受,如是等異
不可具之。故知前之二教三乘共行,別圓
兩教專於梵網,若出家菩薩全用白四,而為
護他加制六夷,與小異耳,餘諸輕重各隨
其教。次文云「彼若答云」乃至「戒何得異」者,
藏通兩經不別列眾,但出家者在出家二
眾,在家者在在家二眾,故知還依小乘二
眾律儀次第,是故二教無別菩薩戒。故《大論》
三十八云:「以釋迦無別菩薩眾,故彌勒、文殊
在聲聞中次第而坐。」次「答云無別緣覺眾」
者,意明三乘同稟律儀,式又等如《止觀》第
四記。「第一義光」等者,心非色故戒亦非色,
故心無盡戒亦無盡,故使一切皆摩訶衍。
次
明定聖行中三:標、列、釋。釋中三:釋、判、開。釋
中自三:初釋世禪,又自為二:初列,次釋。釋
中初根本味中,先總釋,次別釋。初文二:先釋
總名,次釋通體。初又三:初釋名,次「大品」下
引證,三「若能」下功能。「若能深觀根本」等者,此
已明開權之始見禪實相乃名深觀,此本
菩薩聖行得作此說;無觀慧者尚無念處,
況生妙定?次「隱沒」下釋通體,通論禪體無
念處觀故,地地須忻厭故,所證不分明故。
次正釋中二:先標三品,次「初修」下釋。初文
言「禪也等也」者,「禪」謂四禪。「等」謂四等,即
四無量。「空」即四空。此中明禪乃是菩薩定
聖行法,故須明修。不同《止觀》但辨發得
略明相者示發不迷。今文修相亦具在修
證中,始從根本乃至無漏。又今定聖行亦
不須辨理定之相,謂非漏非無漏等義在慧
聖行故,故今出世亦且辨觀練熏修。初數
息,依《婆沙》,其相具如《止觀》第七記。言「轉緣」
者,依細心中轉麁入細,麁細住前之方便
也。六行者厭下苦麁障、攀上勝妙出,忻三厭
三各隨用一,展轉皆以自地為下,厭自地
故名為「厭下」。「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六記。「二
法動亂」者,覺觀二法也。「一知過不受,二訶責」
者,知覺觀是妨亂之法,故云「知過」,既知過
已應求勝定,如何以此二法為妙?是為
「訶責」。即以四句撿之,名為「破析」。若修根
本亦不須識三假四句,但滅壞覺觀亦名
破析。「內外皎然」者,「內」謂定法,「外」謂欲身。
「一識處」者,既離覺觀,得入二禪與內淨相
應,即以內淨為一識處。「不依內外」者,「內」謂
內淨,「外」謂覺觀。「若能知樂患」者,知第三禪樂
過患也。「見不動大安」者,得第四禪也。「憂喜
先已除」者,喜在第二,得第三時已離憂喜,
故云先除。「苦樂今亦斷」者,樂在第三,今得
第四則離第三。
次修四等,言四無量四法
平等,於中二:先標修意,次釋。釋中三:先
明攝所,次辦修相,三「發時」下隱沒等。廣明
在修證及阿毘曇,如《止觀》第九略記。
次四
空處為五:先標修意,次「滅色」下略出定體,
三「方便者」下明修相,四「復次」下明所離相,
五指廣。根本淨禪有三者。
問:
《止觀》中明根
本淨禪,何故無六妙門?
答:
此六妙門非發
得相,是故彼無。
言三根者,明此三法所被
之人非關發得,正明修相故今明之。如
欲界散地屬慧性故,上界諸禪屬定地故,
自下升上皆能發者名定慧等。於中三:
先結前總標,次列,三釋。初文中云「相違」者,
謂暗證不暗證等三相違故也。次釋中,初
釋六妙為四:初釋名,次對餘二以明行
相,三「若廣」下功能,四正釋。初如文。次行相
中二:初標,次釋。釋中二:先便宜,次略指對
治。慧能斷惑故能發無漏,若定性多遍修
諸定方能斷惑。次「若作對治復別途」者,具如
《禪門》。「若廣明修習」等者,大小偏圓皆習此定,
但方便各別、期心不同、次第亦別,故一一禪
攝一切禪。今但次第,故沒諸意。四正釋中為
二:初總釋,次別釋。初文三:初略舉數,次引
證,三示相。初如文。次引證中言「遊止三四
出生十二」者,三四謂十二門禪,出生十二
謂六妙門修證各六,加功為修、任運為證。
今文存略但云遊止等。若《婆沙》中能緣念出
入息有六事不同。初數有五:一者滿數謂
從一至十,二者減數謂從三至一,三者增
數謂從一至三,四者聚數謂出入各六,五
者淨數謂出入各五。問:先數何息?答:先數
入息,以人生時息初入故。隨者,覺入至咽
至臍乃至脚指,心皆隨至。止者,入至咽、出至
鼻,心亦隨止。觀者,不但觀風息等,亦觀四
大差別之相,乃至都觀五陰五相也。轉者,還
也,轉此息觀起念處觀乃至世第一也。淨
者,苦法忍去。論次文有料簡。問云:屬何性等?
答云:屬慧性,依於欲身通三禪三未至。《大
論》二十一云:「以有漏禪治欲,如以毒治毒,
不獲已而用之。」今用亦爾。次別釋中二:先
釋,次「佛坐」下引證。初文自六,但釋四文,餘
二略無,具在修證。言釋四者,應為四文,
隨、止復略。初釋中,先修,次證,隨、止可見。次
釋觀中三:初通標,次料簡,三釋。通言觀者,
文中標三,通攝一切不出此三,此是通標。
今此門意不須假想,是故次簡,故云「初實
後慧」。次「修實」下釋中二:先修,次證。初修中
二:初釋,次功能。釋中二:先總,次「皮肉」下別。
別中即為四文,初不淨,次「復觀」下苦,次「又觀」
下無常,次「復觀」下無我。初言「內外」者,且約
三十六物分之,具如《止觀》第九記。下三悉是
觀於定心,皆苦無常等。次功能中二:先別明
破四倒。次「不得」下總明除我,雖四不同
皆為除我,故總別明之。次「如是」下證相者
二:先釋相,次「是名」下結。釋中亦二:先正釋,
次「心生」下功能。初釋中亦四,即四念成也。初
「心眼」下不淨成,次眾苦逼迫苦觀成,剎那變
易無常觀成,「一切」下無我觀成。次功能中亦
二:先總,次「得」下別相成。故與修中前後互
列,特勝通明在《法界次第》委釋,亦如《止觀》
第九記。於中又為三:初釋名,次得名,三正
釋。釋中二:先竪,次橫。竪中二:初正釋,次「觀
棄捨時」下功能。初釋中自為十六,一一皆有
修證,不復別論。次通明中二:先正釋,次指
廣。初又二:先修,次證。修中二:先正明,次「如
是」下功能。初修中二,先總舉三事,次「諦觀」下
別觀三事。初文觀息,次「息本」下觀身,三「觀身」
下觀心,此中不復觀四念處,故但觀三。初
觀息如文。次觀身中云「四微」者,是所造四
大,謂色香味觸,是四細色共為報身,故
名為微,為地等四之所造故。聲非報法、不
恆有故,是故不論。三觀心,如文。次功能,如
文。次證中二:先正證,次「能具」下功能。初中
初文心證,次文身息證。初文中云「內證真諦
空如觀解」者,如前六妙門中第四觀門所解
離四顛倒。「知天文地理」等,如《止觀》第九略
記。次指廣如文。
次明出世禪,先結前,次釋。
釋中三:初標名數,次列,三釋。釋中自四,今
又為三:初正釋四相,次明此四觀練熏修
於八背等一切諸禪,三「大經」下結地功能。初
文自為四別,初明觀禪,又二:初自列四門
以結名,九想等四通名為觀,四皆觀於不
淨境故。次「行人」下正釋。先釋九想,於中四:
先明觀意,次「必須」下勸修,三「隨所」下能所對
辨,四「此九」下明功能。初如文。次文者從一
至九,故云「增想」。三能所中又二:初略明能
所,次「破六」下廣明能所。初文二:初文能治,
次「能除」下所治,亦是略明功能。次廣明中亦
二:初明所治,次「能修」下明能治。初文三:初
標數,次「有人」下釋名相,三「此六」下過患。言
「六欲」者,如《止觀》第六記。次能治中二:初通
標,次「死想」下別對。四功能中二:初明治惑
功能,次「雖是」下明入大功能。初文中九十八
使,如《止觀》第五記。次文二:法、譬。法中云「初
門」者,九想居背捨勝處等初故云「初門」。「能
成大事」者,菩薩聖人求大涅槃。次八背捨中
二:初釋名,次正明修。如《禪門》、《止觀》。次勝處,
一切處並如禪門,非此可具。次練禪者為
三:初立名,次「上來」下立意,三「阿毘曇」下辨
異。初如文。次文云「上來雖得八禪」者,根本
味禪為一,根本淨禪中有三,謂妙門、特勝、
通明。觀禪有四,謂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
此四并前故成八禪,此八有間故更修九
次第定令八無間。上來八中唯至背捨,方
始具於九地,自餘七門攝在背捨,故練背
捨則諸地無間,故云「令九次第無間」。次熏
禪中三:初立名,次「前是」下辨異立相,三「除
麁」下功能,有二法二譬。初一法譬除垢功
能,次一法譬自在功能,除諸間塵得自在
故。次明修禪者又二:初立名,次辨相。次
「九次第定善入熏練背捨」等者,即以《法華》下
方菩薩善入出等釋此中意。於中三:法、譬、
合。此中意者,以諸禪中唯八背捨諸地具足。
何者?根本味禪但至非想,九想但見欲界依
正,勝處但在第三背捨,一切處但在第三四
五背捨,唯背捨禪過非想處至滅受想,故
知若練背捨則兼餘禪,始從初禪終至滅
受想定,次第而入故云「善入」。「奮迅善出」者,定
法轉深出入自在,復從初禪不假方便即
入二禪,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復從滅定從
上向下逆次而出還至初禪,其實出入從
勝為名,故云「善出」。「超越善住」者,以心常住
上下諸地,故能超越逆順,今從勝說故云「善
住」,是故經中「地涌菩薩善入出住百千三昧」
即此禪也。入一一禪名一三昧,故云「百千」。
此觀等四名及相狀並在《大品》、《大論》。「譬如畫
師如世間果」等者,由練熏修使背捨深細,
猶如淡彩;由觀練等大小諸乘一切萬行從
禪而生,故如四大。三「大經」下結地名,以顯
功能。於中四:初引經結名,次「地能」下明地
功能,三「一一禪中」下結歸,四「是故」下結得名。
初二如文。第三文二:初總標,次「何者」下釋。
釋中二:先明觀禪具法,次例練等亦然。初
觀禪中二:先明具三種念處,次「又不淨」下
明具四念處。初文者,且指觀禪以之為
定,及作法戒名之為戒,以得念處復得
觀禪并作法戒,故名為「共」。若究竟論,共必
得滅定及無漏道,方乃受名。今此為以義
立禪中諸法,故對觀禪等以立共名。緣中
云「境」等者,諸戒各有所對持犯等境,分別
智解故名為「智」,戒定之教名為「文字」。次明
此中具四念處,於中二:初略立念處,次「復
次」下明念處具法。此之念處非關報陰,故
一一文皆著禪心之言,於中二:初明橫具
觀練熏修,次「問諸禪」下明竪具道品。初文又
二:初正明具四,次「二乘」下斥小立名結成
地相。言「五禪」者,世根本禪及觀等四。故知
菩薩以大悲願熏根本禪,亦成四榮,況復
熏等耶?三「問」下料簡。問如文。答中又三:初
引二論明有無,次引證,三結難。初又二:初
正引論文,次舉況。初言「無漏緣通」者,通九
地也。既通九地,豈隔無色?「當知」下引小況
大。小乘尚云無色有色,故知始自根本諸
位乃至觀練等四無不具四念處。次引《大
經》證無色有色。第三結如文。次明念處豎
具道品,中二:初問,次答。答中二:先明念
處具,次以煖等例。初文二:先略立,次引論
示相。又二:先示,次「初善」下以下位況上,
次例煖等可知。次例練等三,中二:初略例,
次「然菩薩」下明例諸禪具諸法意,中二:先
誓願,次明行相。初誓願中二:先明誓境,菩
薩為此境故,故以誓願而熏諸禪,使具
諸法。次「愍傷」下正明起誓,於中三:先悲,次
慈,三「有四」下結。次「又諸禪」下具六度行,又
二:初正明行,次「一切」下結歸。四結得名,如
文。
三出世上上禪中四:初立名,次「地持」下
指《地持》,三「自性」下略釋初自性一禪,四「此九」
下略況結。初二如文。第三中言「自性」者,自
性居初,是故文中略舉初一,彼文六度一一
皆九、名字並同,如云「自性施」等。次「前根本」
下判,又二:先約法,次約心。初文可知。次文
言「根本愛味心中修」等者,前以約次第法
以判五味,此中若約人判五味可然?如何
九種大禪得以愛味心中修等耶?答:名同義
異。如六度名本在於大,名下之義亦遍世
間及界內外巧拙不同,六中禪度豈局於
大?故使九禪愛味心修便成有漏,雖用九
意,不能利他即成自度,故知非但令法體
不同,亦乃由心而有差別,以此差別,是故
從心更判五味。次開中三:初正明開,次「故
知」下結示,三「四禪中」下舉況結。
次明慧聖行,中二:先標列,次釋。釋中但
釋四種四諦、不復判開者,前之兩行並在
外凡,雖辨淺深,初心立信須明濃淡以
標遠志。今慧聖行始從初住終至初地,行
自親證故不勞判,況歷位竪深義同四教已
當於判,初地證同義當於開,是故此行不
復辨開。若欲判之,住前如乳,生滅等四如
後四味。所言開者,至初地時,地前諸行皆
入初地薩婆若海,變為無緣一切法相,具
如後辨。今此四四諦雖並在別教,既約生
滅等四竪判一教,別教菩薩即此自行而用
化他,故十行中橫辨此四全為利物,所以
四相各附彼教而為相狀,故初用生滅教
慈悲六度在道諦中明,次無生無量中慈悲
六度在滅諦後明,次無作中於四諦後略
言無緣慈悲及明攝諸度及離怖畏得二
十五三昧。又復四中皆以苦集二諦並苦前
集後,道滅並以道前滅後。所以爾者,生滅
等四智雖巧拙,莫不發足皆知苦斷集,先
廣習道法後取涅槃,故與常儀所列稍
異。生滅菩薩既不斷惑,故道諦中具諸願
行無生無量,並斷惑已方乃赴難。無作既
在初地已證,以願滿故且略不論。真如分
滿分具諸行,是故於此但明廣攝。若通論
願始並在戒聖行初,此中分進,分論故爾。
今初明生滅四諦,自為四文不同。初苦諦
者,苦體常作逼惱迫窄之事不自在故,三
苦八苦廣如《大經.聖行》中明。皆可見故,是顯
了法,故云「現相」。三界皆苦不出此三,故云
「三苦」。三苦如《止觀》第七記。「以不起迷著依正」
者,此中恐剩「不」字。此集諦慧中先明三惡
由迷依正,次明三善由達世間因果過故
不行十惡及以十善,善之與惡俱是生長之
相,故知剩「不」字。「終不」下至「邪僻失真」,明
十善業道,以一「終不」字冠下諸句,終不殺
他活己,不殺也。終不奪彼潤身,不盜也。終
不耽湎不淨,不婬也。終不隱曲求直,不妄
也。終不離合至榮辱,不兩舌也,謂離親合
怨間榮搆辱。終不內諂外佞,不綺語也。闕
不惡口,以兩舌兼之。終不引納無度,不貪
也。終不縱毒傷道,不瞋也。終不邪僻失真,
不邪見也。「生長等相」者,以由集故復至來
世,故名為「長」。由集輪迴,故名為「轉」。遍起有
因,故「云二十五有相」。道滅諦慧中俱云「除
相」者,除是滅家之相,苦集是所除,道是能除,
滅是除已,故無能字。從所滅為名,故云「除
相」。
次無生中文二:先四諦,次願行。初四諦中
自四,並有標結,文相易知。從此下不復分
出,一一並有法譬等,可見。滅中云「若有一
法過涅槃者,我亦說之如幻如化」者,《大論》第
五十先引經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
須菩提所說?須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
如幻人聽法,我應用如是人聽,無聽無
聞,無知無證。須菩提云:我如幻化乃至知
者見者如幻如化,歷一切法乃至佛亦如
幻化,涅槃法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眾生
中佛第一,一切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
幻驚疑,謂須菩提錯說為聽者誤,是故更問
須菩提。須菩提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
法屬因緣,無有定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
有法過勝涅槃,能令如幻,何況涅槃?涅槃
是一切法滅,是故無有法過涅槃者。」
問:
若
無有法過涅槃者,何以說若有法過涅
槃,亦如幻化耶?
答:
凡譬喻法,或以實事、或
以假設。如佛說言:若令樹木解我語者,我
亦說令得須陀洹。但樹木無解語者,佛為
解語人引此喻耳。又須菩提欲引般若之
力大故,故云設有法過涅槃者,以智慧力
亦能破之,故云如幻。
弘誓約道中云「如空中
種樹」者,《大論》引經云:「舍利弗白佛:是諸菩
薩所說,若能解者,大得功德。何以故?是諸菩
薩乃至得聞其名得大利益,何況聞其所
說?世尊!如人種樹不依於地,而欲令得
其根莖枝葉成其華實,是難可得。諸行性
相,亦復如是。不住一切法而住生死,不住
如空,住生死如種。」今文亦爾,雖知道無
能治所治、能度所度,而常修道以治苦集、
以利眾生,能所俱空,而治而度俱如幻化,故
無所得。是故菩薩以幻法門破彼幻惑,以
幻大悲利幻含識,自他功畢於幻涅槃,得
無所得。
次無量中二,先四諦,次弘誓。先四諦
中三:先與小對辨,次「此慧」下正釋,三「二乘」下
對斥二乘以顯真正。初文二:先引經,次「若
是」下釋經意。初文者,先迦葉難,次佛答。難中
云「所不說者如十方土」者,如《止觀》第七記。
次四諦如文。顯正中,「脈」是苦,「病」是集,「藥」是
道,「差」是滅。又言「診脈」者,總舉治病之方。「識
病」如《止觀》中知病,「精藥」如《止觀》中識藥,「得差」
如《止觀》中授藥。次弘誓等諸行中成種種眾
生淨種種佛土,如《止觀》第二記。總而言之,
無量四諦慧具如從空入假破法遍。
次無作
中但言苦集即道滅者,發心之來誰不為
斷煩惱生死,廣集佛法求無上道,但此教
意達道滅體,於生死煩惱之中,故云眾生
心行中求。此則實知真斷妙修理證,故知竪
行住行猶迷,迴向薄知,初地少證,即其意也。
於中二:初正釋四諦慧,次「如此」下明觀成,
具行願等。初文二:先總立,次「大經」下釋。釋
中又三:先釋解惑因緣,次「若是」下釋成四
種,三「大經」下釋無作。初文二:先釋,次相即。
初又二:先迷,次解。初文者,即苦集。言「寶珠在
體」等者,《涅槃》第八〈如來性品〉云:「譬如王家
有大力士,眉間有金剛珠,與餘力士捔力
觸珠尋沒膚中,都不自知是珠所在。其處
有瘡命醫欲治,醫善方藥知瘡因珠入,
其珠入皮即便停住。醫問力士:額珠何在?
力士驚答:額珠無耶?將非幻化?即便啼哭。醫
慰力士:不應愁苦,因鬪入體,今在皮中,
影現於外,鬪時毒盛,不覺珠入。力士不信,
反怪醫欺。醫令執鏡,乃自見珠。」鬪瘡如集,
入體如苦,鏡喻於道,珠喻於滅;唯有憂悲,
如但有三苦,無復歡喜如無圓解。若解瘡
體即是珠體者,即知苦集即是法性,以不
知故唯有苦集。「道滅」下相即可知。迷解在
人,體恒相即。次釋四者,體既相即,雖復名
四體實非四,故言「四非四」也。圓融四諦
秖是一實,於中二:初正明四諦體即,次「四
既非四無量」下融通地前。初如文。次文者又
二:先融,次結成三諦。初文者,收地前諸行
無量亦非無量,何但無量亦非無量,則住
中空亦非空。次「何但」下結成三諦,先結,次
引證。初文者,攬前二諦非二諦,故成中道。
雙亡雙照即結成三諦也。雙非即亡空亡
假,故名為「寂」。正入秖是入中,故名為「照」。而
亡而照,故曰「雙流」。不同通教但空偏假立
雙流名,與而言之四教俱有雙流之位而行
相各別。次引《大品》文者,先引,次「寂滅」下釋
經意。初文者即是三智顯前亡照,經文初總
標一切種智即寂滅相,從「種種」下論文釋
也。「名一切種智」者,結。次從「寂滅相」去今文
釋經意也。遮流約智用,亡照約智體。從「無
心」下轉釋智體,智體成就不須作意,亡
照而常、任運而寂,而知寂即是亡、知即是照,
依次第義即在初地,不次第義應明六即。
「大經云」下釋無作中言「無苦無諦是實」者,
《涅槃》十二云:「真實之法即是如來虛空佛性。
文殊問言:若如是者,如來虛空及與佛性,
有何差別?佛言:有苦有諦有實。善
男子!如來非苦、非諦、是實。」苦秖是俗,
諦秖是真,實秖是中,今從勝說但云「是實」,
諸法皆爾是名無作。故經又云:「復次善男子!
言真實者即是如來,如來者即是真實;真實
者即是虛空,虛空者即是真實;真實者即是
佛性,佛性者即是真實。」故知虛空佛性秖是
中道異名耳。四諦俱實故名無作。
次明願行
觀成具法中三:先略引,次引《地持》等廣釋
離五怖畏等,三約《大經》廣明二十五三
昧。初文又七:初明得無緣慈悲,次「修色」下
明具道品,三「遍捨」下明具諸波羅蜜,四「修
此」下結地名離五怖畏,五「得入」下明具二
十五三昧,六「我性即實性」下明具真應二身,
七「此地」下明具四德。初文言「無緣慈」者,慈
具三種,亦從勝說故云「無緣」,具如《止觀》第
六記。次文云「一切道品無不具足」者,但具
不思議念處,一切諸法於念處中無不具
足,今此四念處中但舉身念,餘三念處及六
科皆略。「枯榮」如《止觀》第七記。三具諸度中
若合十為六成無作六度,如《止觀》第二記。
彼修此證首楞嚴者,具如《止觀》第一第二記。
八自在者,《大論》名八神變,《大經》名八自在
我。言神變者,無而歘有,有而歘無。言自在
者,不謀而運一切無礙,故與《大論》義同而名
小異。今略出經論,以顯相狀。言八神變
者,一能小,二能大,三能輕,四能自在,五能
有主,六能遠至,七能動地,八能隨意所作。
言作小者,令自他身及世界等極如微塵。
大及輕舉,準說可知。言自在者,謂大小長
短等。言有主者,現為大人心無所下。言
遠至者,有四種:一飛到,二此沒彼出,三不
往而到,四一念遍到十方。言地動者,謂六
及十八。言隨意者,一身多身、山壁直過、履
水火蹈虛空、四大互為等。八自在者,《大經》
二十云:「一者能示一身多身數如微塵,二以
塵身滿大千界,三以大千身輕舉遠到,四
現無量類常居一國土,五諸根互用,六得
一切法而無法想,七說一偈經無量劫,八
身如虛空存沒隨宜不可窮覈。」
四明得名
中初結地名,次離五怖畏中又二:先略標
列,次「大經」下釋。用《大經》等意,以申此文,然
離畏之名實通大小,以三菩薩至聖位時
皆能離五怖畏,三藏菩薩至第三僧祇即能
離畏,是故此言通於大小。如《雜含》中亦云
「成就四力離五怖畏」,五怖畏名與《地持》同。
言四力者,一覺力,二進力,三無罪力,四四
攝力。言覺力者,善不善、罪不罪、習近不習近、
卑法勝法、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
皆如實知,是名覺力。精進力者,謂四正勤。
無罪力者,謂三業無過。四攝力者,謂愛語
等。若辨異者,其名雖同,寬狹巧拙長短曲
直不無差別。次釋《大經》意者,一一皆先舉
經,「若言」者並是引經,「即無」等言即是解釋,
並可見。下文復有《地持》及章安私釋,故不復
委論三昧三身四德等。次引《地持》等廣釋
中又二:先引《地持》,次私釋。初文又二:先《地
持》,次引《地經》、《地論》同。初文中言「眾具」者,謂
資身所須。夫有惡名者於他有求不能益
他,故無求益彼常離惡名。「我見」是見惑,「我
想」是愛惑,二惑若無故離死畏。此位必在實
報土生,尚無方便及小乘惡道,況有界內
四趣惡道?大眾畏可知。次《地經》同者又二:初
引同,次「十地」下以論三業料簡。初言「同」者,
《華嚴.十地品》同也。經釋初歡喜地中離五怖
畏云「是菩薩離我相故,尚不貪身,況所用
物?故無不活畏。復作是念:我若死已,所生
必見諸佛菩薩。故無惡道畏。我所志樂無
與等者,何況有勝?故無大眾威德畏。心不
希望恭敬供養,我當供養供給一切眾生,
故無惡名畏。遠離我見無我想,故無有死
畏。」又廣發諸願,一一願下皆云廣大如法
界,究竟若虛空,盡未來際,盡一切劫。然此
諸願以十大願為首,又以十不可盡法與
眾生願。何等為十?一者眾生不可盡,
二世界,三虛空,四法界,五涅槃,六佛土,七
佛智,八心所起,九起智,十世間轉法輪。若眾
生等盡,我願乃盡,而眾生不可盡乃
至轉法輪不可盡,我諸願善根亦不可盡。
乃至第十地,一一地中皆是解脫月請乃說。
第二地說觀十善。第三地說觀多聞。第四
地說作循身觀四住處乃至八道。第五地
說知四諦及知諸世間法。第六地說十二
緣觀。第七地說觀佛功德起方便行。第八
地說一切佛現身觀,莫捨忍門勸觀常住,
入無功用心,是菩薩現十種身,謂於眾生
身、作己身、國土身、業報身、聲聞身、辟支佛身、
菩薩身、佛身、智身、法身、虛空身,次國土身作
頭亦如是,乃至虛空身作頭亦如是,乃成
百身。第九地說知一切法差別,知四乘相
為眾生說。四乘相者:謂聲聞乘相,支佛乘
相,菩薩乘相,佛乘相。第十地亦云知四乘
相,乃至差別樂說一切法門無邊法門。以
此驗知是別教地相,故至第八地始觀十
種身。今文依《地論》略釋,與《大經》初地離五
怖畏、得二十五三昧同。次料簡中二:先引
論文,次解釋。言「愛善道等及無愛憎身」者,
不於善道起愛、惡道起憎,名無惡道畏;
不於善惡身起愛憎,名無死畏。
「私謂」去章
安三釋,初一番約離五怖畏,故無作苦集
壞,為顯圓道滅故,故云無作。縱使地前行
次第行,至此據位亦是無作苦集諦壞。準此
應云離界內外兩五怖畏,同體我想不生,無
界內外依報愛,故離兩處不活畏。既得常身,
欲常饒益十界眾生,故離九界惡名之畏。
於同體我見我想不生,故離分段、變易二死
畏。於實報土中受生,必常與舍那佛法身
菩薩共會故,無方便教惡道畏也。既得法
身無過上者,故離大眾威德畏。次番約壞
二十五有因果,故苦集壞、道滅立。後番約
四諦立,故四德成。此之三番宛轉相成。離五
怖者,由有因果壞,有因果壞故四德成就。又
應約分段三有乃至因緣三有,方稱文意。
又作此釋者,意顯怖畏不可孤離,四德不
可孤立,乃並由於無作四諦,亦由破於三
有因果。
三從「今釋」去引經廣釋,即大師自
釋。此二十五三昧即《大經》釋聖行文末在第
十三卷中具足列名,於中二:先正釋,次
釋疑。初又二:先通釋別名意,次「通釋」下正
釋。初文中二:初正明四意,次「雖有」下簡示。
初文四義即四悉意,次第對四意如文。言
「隨時」等四名者,此二十五名皆是隨時趣爾
而立,即是通意;故世界義通下三悉,已下三
名即是別意。言「隨義便」者,如月光日光青黃
白等。言「對治」者,如熱焰不退歡喜等。言「依
理」者,如常樂我等。故知四義即是四悉意也。
次簡示中言「多用對治」者,於前四義對治
意多,如隨便及理猶兼對治。如日光三昧,
初出於東,即是隨便;日能破暗,即是對治。
月光青等,準此可知。唯有注雨一向純是
生善意也。常樂我等名雖似理,義而求之,
既三諦常破於三常,以三諦樂破於二苦,
以三諦我破不自在,故知此三亦兼用對
治,是故云「多」。
次正釋中又二:先釋通意,次
各各別釋。以通冠別令別可解。初言「二十
五名各四意」者,此之四意不出五行從始
至終。初意者,菩薩發心本破自他諸有過患。
過患者何?謂一一有各有三惑及以業相。第
二意者,菩薩為破自他過患,最初發心脩
習梵行起四弘誓。第三意者,發弘誓已,脩
於聖行以填弘願,至初地時聖梵兩行一
分成就證第一義天,從是已後方名天行。
第四意者,自行既成,以本梵行利益於他,
即病、兒兩行。次二十五相者,為欲別別銷
名示相重廣釋耳。言「一一皆爾」者,且約教
道歷有示相。菩薩元初委知諸有諸過患
已,而達諸有四德妙理,總起四弘修於五
行,自觀三諦行成化物。若得此意,以總冠
別文義冷然。
次廣釋二十五相中,言「其一至
其四」者,即向通釋四意次第對之,至下漸略
以廣照之,或兩字三字以示一意,尋之可
見。故初注云「不委記」也。於正釋中三:初
廣釋二十五相,次「此二十五皆稱」下釋通名,
三「無畏地」下總以妙用結之。初文自為二
十五段,初地獄中云「婆藪」者,《方等陀羅尼經》
第一卷云:「爾時婆藪從地獄出,將九十二
億諸罪人輩來詣娑婆世界,十方亦然。爾時
文殊語舍利弗:此諸罪人,佛未出時造不善
行經歷地獄,因於華聚放大光明,承光從
於阿鼻獄出。舍利弗言:久聞佛說此婆藪
仙作不善行入於地獄,云何今說出於
地獄,得值如來?佛言:為欲破一切眾生
計定受果報故。善男子!勿謂婆藪是地獄
人。何者?婆者言天,藪者言慧,云何天慧之
人地獄受苦?又婆者言廣,藪者言通,廣通
一切究竟,住於地獄受苦,終無是事。又婆
者言高,藪者言妙,婆言斷,藪言智,婆言
剛,藪言柔,婆言慈,藪言悲等,廣如初句。」
經仍廣明殺羊初緣,當知婆藪非聊爾人
也。調達者,示造三逆現墮地獄,令無量人
不敢造逆,當知並是無垢之力也。又示逆
中諸行不同,有示不迴心者,如調達、伽離,
或示迴心如闍王、央掘,又迴心中有障動
機發如闍王,有障不動而機發如央掘,示
不迴心中有發迹如調達,有不發迹如伽
離。又發迹中有與記如調達,有不與記如
婆藪。婆藪雖不與記,引地獄眾聽方等經,
當知皆非實惡人也。餘例可知。下去一一
文中言「過患」者,若以三惑為過,二十五有
無殊,若委論之,從人性行即諸地不無
差降,於見思中見無差降,思惑稍殊,從初
禪去地地漸輕,如初禪人無欲思惑,乃至
非想無八地欲。若論惡業其名更近,據理
秖應在於四趣,今文通至東西二洲,北洲
已去但名果報,報名則通,惡業名重,故至北
洲捨別用通,通名輕故。又準下感應妙
中,機名應名各有三義,今且從略各存一
義。至下二十五感應中,則一一言之,可發關
宜赴對應之。又菩薩三業無非益物,今文
但云「示身說法」,不云意者,用彼二業不差
物機,即意之善巧也。故妙音觀音中云「應以
何身而得度者,即現其身而為說法。」又云:以
應以之言為意業者,應以秖是與機不差
故也。又下感應中料簡慈悲三世不同,應
有法應不同,機復善惡差別,今但直列,當
知意通,乃至十界文互亦爾。文雖在
下應預知之,於一有中廣思其相,開拓演
布使聽者曠懷,則二十四有冷然自照。若
不爾者,將何得名學無緣慈?將何以為圓
破有行?義雖次第,依於證道,預說何妨。一
一皆言「破」者,次第在初地已上,初地分成,
成遂初心,故云「本法功德」。「為龍」者,如輸皮
全蟻,如《止觀》第七記。亦如難陀、娑竭之流,
並是大權菩薩。「為象」者,如菩薩昔為㹀自折己牙以惠獵者。「鵽鳥」者,鵽鳥名也。的
刮反,亦篤括反。其狀如雉,《爾雅》云「狀如鴿,
鼠脚無後指,噉母鳥,出沙漠。」《大論》十四
云:「迦頻闍羅鳥有二親友,謂猴及象,遞推為
尊。相載遊行見者生愧。」廣如論文。「大鷲」
者,《大經》第四如來於閻浮提示作五逆天魔
外道及女人等,又我示現久住塚間,作大鷲
身度諸飛鳥,眾生謂我實是鷲身,為欲度
脫諸鷲鳥故如是示現。「鷲」者,《說文》云:「黑色,
多子」。「手出香色乳」者,《請觀音》云:「現身作餓鬼,
手出香色乳等,乃至遊戲於五道」。故彼經
五道偈後總結云:「大慈大悲心,遊戲於五道,
恒以善習慧,無上勝方便,普教一切眾,令
離生死苦,常得安樂處,到於涅槃岸,餓鬼
饑渴逼,施令得飽滿,或遊戲地獄,或處畜
生中,化作畜生形,教以大智慧,令發無上
心,或處阿脩羅,較言調伏心,令除憍慢習,
疾至無為岸。」《大論》第十云:「餓鬼常食糞尿
洟唾嘔吐蕩滌餘汁」。言「淨於三毒根」者,亦《請
觀音》偈。「破四動」者,謂果報及三惑。「成三不動」
者,動則兼業,諦但有三,業及見思同入俗
諦所破故也。諸有皆是。「二禪用雙三昧」者,
寄此兩支以立雙名,雙空謂見思俱空,雙
假謂入見假思假,雙中謂於見思同入法
界。又以中道雙照雙亡,故名雙中。
次釋通
名中又二:先釋,次「大經」下引《大經》意釋成。
第三文者,無畏地中云「種種力用」者,明不
思議用,如《止觀》第五記。釋不思議境中「不
動而遠即其妙義」者,指別初地證法性理,名
之為妙,乃成教行麁而證妙,義似開顯,非
開權顯實之妙。
次料簡中二:先問答料簡,次
融會。初文又二:先問,次答中引《法華》云「四
意具足」者,第三卷經破有已下四行偈文四
意具足,初破有等二句對治意,「隨眾生」下一
行二句世界意,「有智」下一行為人意,「是故」下
一行第一義意,是故前文四悉立名。「又以此
文銷諸三昧四種義」者,所破之有即是諸有
過患,能破即是本法功德,法王即是結行成
就,隨眾生欲即是慈悲破有。次引《涅槃》明
菩薩破有等以融會者,一者佛與菩薩因果
之別,二者菩薩顯次第行,佛即顯於不次第
行。
問:
菩薩在因,法王是果,菩薩是果即是
法王,何足顯於圓別兩義?
答:
雖是因果,彼
是別因,此是圓果,借人標教定非圓因,況
以義推及經部驗?別圓自顯何須致疑?何
者?《涅槃》義通方便,別以如來標圓;此經顯
實開權,更無三教方便,以此推驗圓別自
分,是故菩薩從初地來分分破有,如來究
竟故名法王。
次明梵行者,始從初心發大
慈悲以行填願,來至初地方一分成,爾時
慈悲方名梵行。於中為九:初釋名,次「以此」
下功能名立,三「菩薩」下得名之由,四「非餘」下
簡非破邪,五「以今」下結歸正體,六「大經」下
引證無緣,七「若依」下顯圓辨異,八「慈若不
具」下反以偏顯圓,九以功能結名。此之九
文一一皆須約中理破無明,無緣慈悲為利
他故而為拔與,方應此文。經釋聖行盡第
十三至第十四卷初,明梵行品盡第十八
卷,品初釋七善,次廣釋四無量心,既以眾
生緣等三釋慈無量,餘三準例亦應具三,
故此中所引並在梵行品內,顯次第邊判
屬福德,故云法聚。若無緣慈稱三諦理,則
非復福德,約與拔邊仍屬福德,故今文中
須且屬福。然體是中道,故初文云「無二邊愛
見」等,愛見是有邊,證得是無邊,從初以來緣
於中淨而起慈悲故名梵行。言「喜捨」者,
見諸眾生已離二死得中道樂而生歡喜,
恐墜二邊,常於眾生起法界想,名之為
捨。
三天行者,《涅槃》不釋指在雜華,即《華嚴》
也。若《大論》中指《華嚴經》名不思議經,當知
並是隨翻譯者取名各別其義不殊,所以
彼經從初地已上並是天行所攝。若從初
住得二十五三昧,即從此位皆天行攝,經
兼二意,故初後更顯。若次第意,至初地時
方證無生,於中為三:初約釋名辨位,次「菩
薩」下明天行所到,三「天行」下對餘四行以
辨有行之由。初文言「道前」等者,道謂自行
真實之道,未契實道、真如在纏故名為理,
故以地前名為道前;初地已上已證實理,
復由此理成於後行,初證已後究竟已前並
名道中。由此地行理究竟顯,已顯之理名
為道後,自行證後故名道後。今以初地所
顯之理,復結成於第二地行,故云「天行」。次
文破十重已天行方息。第三文言「慧莊嚴」
等者,一一地中皆以中慧莊嚴中理依真
修行也。
第四嬰兒行者,在第十八文末,今文
所列具如經文,但《大經》文先列不次第行,
次明次第。今文先明次第者,為成前漸後
頓故爾。雖前後不同,並是為顯不次第耳。
於中為三:初正釋,次判,三開。初文為五:初
正明行體,次「天行」下與天行對辨冥顯不
同,三「眾生」下明用行意,四「慈善」下明機感
之相,五「漸修」下正出行相。初文者,「福」謂梵行
位位慈悲,「慧」謂天行地地觀照。二三四文可
見。五行相者,彼經初列圓教,文云「言嬰兒
者不能起住去來語言」,章安釋云:「不起即
常,不住即淨,不去來即我,不語言即樂」,即最
後文是。次明次第,具如此文,先漸、後頓。漸
中二:先列,次引經釋成。初文二:先釋、次結。
釋中初人天、次藏、次通、後別。結文中言「俯同
群小」等者,肇云「仰攀玄根俯提弱喪」,初句
是上求,下句是下化,理為道本,故云「玄根」。
嬰兒失故鄉,故名為「弱喪」。方便善微名為
嬰兒,本有真如名為故鄉。今用彼意,故云
「俯提」。次引經釋成中,先藏、次通、次別等菩薩。
又次人天後二乘,疏釋意同。後文又云又
嬰兒者,厭生死苦則為說二乘樂,以是故
知有斷不斷、真不真、得不得、脩不脩。後文無
譬,觀文似如用前所釋隨機而說,故知乃
取別教初地已前、圓教初住已前,皆名嬰兒。
初言「嘙啝」者如前釋。次云「判開例可解」者,
例前諸文,約教約味前麁後妙開麁即妙,亦
應可解。慧聖行及梵天行不云判開,若至
其位,即云用者何耶?聖行如前說,梵天竝
是初證法無淺深,故無判開。若判者且
約梵行從因為論,諸地慈悲遞判可爾。今
云同小,既從人天終至圓教,初心行者同
名嬰兒,故得於茲以用判等。
五明病行者,
嬰兒行後無病行文,自古講者指前第十卷
中〈現病品〉文以為病行,彼文具釋三障三
毒。次明作五無間,毀謗正法作一闡提,
後廣比決如來具足常樂我淨,迦葉次引諸
力為難,小大及青牛凡野二四牙雪山香青
黃赤白山優鉢拘物分陀利,人中之力士
并及鉢揵提,八臂那羅延如是十十增劣十
住一節,云何如來如彼嬰兒?如來因為迦葉
廣說我無始來已離病身等。下文又列三
種病人,謂五無間、誹謗正法、作一闡提。又有
五種病人,謂八六四二及十千等,並是示為
惡行故也。故與漸次嬰兒行同。若準今意,
例嬰兒行既遍大小,病行同惡理亦應遍。
於中為二:先釋,次「是故」下結。初文為五:初
明行之所依,次「若始」下明有行之由,三「今
同」下與嬰兒行對辨,四「以眾生」下明有病之
緣,五「或游戲」下正明行相。前四如文。行相
中云「金鏘」等者,《大論》中如來示有九惱,四
如今文。冬至前後八夜寒風破竹索衣,熱
病求乳如《乳光經》,具如後。又有調達出
血,旃遮女謗,乞食不得空鉢而還,琉璃害
釋佛時頭痛,及雙林背痛等,若《興起行經》
有七宿緣,謂金鏘、馬麥、頭痛、背痛、出血、女謗、
苦行,廣如彼經。
次料簡中二:先問、次答。初
「問聖行證三地」等者,經中戒聖行文末結云
「即得證於初不動地」,定聖行文末結云「證堪
忍地」,慧聖行文末結云「證無所畏地」,故今判
云從淺至深。若不次第一心中證,故非條
然。梵行者慈悲喜文末結云「證一子地」,次
捨文末結云「證空平等地」,前三是事,後一
是理,故今判云行有事理故證二地,故以
為難。次答中為三:初約因果別故有證無
證,次「又有」下約別圓以判,三「又地前」下明
圓別互融。初二如文。互融中二:初明互融
以顯文意,次還約別釋以辨文相。初言地
前非不脩圓,顯圓義也;登地非無有別,顯
別義也。仍依教道故登地猶別。次仍依文
別判者,又二:初明地前顯別,次明登地同
圓。初文者如向問中所釋,從淺至深三地至
果各得其名,是故聖行三地各證,當知地
前戒定兩行雖復立名,未若初地與無畏
同結,故云「至深」。次明登地同圓者,即是融
前地前諸行,又為四:初融前三地,至初地
時並從果攝,從勝立此三地之名。次「無畏
地」下,即此三地得名之由,至初地時具四
德,故得三地名。得非前後,故三地同時。
三明別圓之意,為二:先法、次譬。譬中云「朝
三暮四」者,莊周明狙公賦杼,「杼」字似與反,
亦可甚與反,即斟酌也。非今所用,字即從
手,今所用者字應從木,亦云栗也。「狙」者猨
也。《說文》云「玃屬」。「賦」者布與也,亦平量也。朝三
暮四眾狙皆怒,朝四暮三眾狙皆悅。司馬彪
曰:「三升四升,數則不別、用時不同。」今地前地
上明圓明別亦復如是,赴機說異理實無
差。四從「登地」去融前五行自他因果各別,
今至初地前次第行至此同成地地中法,
盡成地地五行之相。又三:初融自行,次融
化他,三誡勸。自行是聖行天行,至初地時
同成初地天行故也。次融化他中二:梵行
是化他根本,病兒是化他之相,亦是體用,故
此三行至初地時同成初地化他體用也。
三「佛地」下誡勸。
次明圓五行中二:初約教,
次觀心。初文又四:初引經立行,次「此大」下
判因果,三舉此斥偏,四「若圓行」下正明圓
行。初二如文。三斥中云「過茶可說」者,別妙
覺後猶有實位,故可說也。四正明中四:初
略立,次「如大論」下引證,三「此經」下引同,四
「今依」下依今經廣釋行相。初如文。次引二
文證者,初《大論》如文。次《大品》文中云「行生
脩」者,《大論》八十先舉經云「須菩提白佛,菩
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云何生般若波羅蜜?
云何修般若波羅蜜?佛言:色是寂滅故、色是
虛誑故、色不實故,應行應生應修般若波
羅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須菩提又問:行生
脩為幾時?佛言:初發心乃至坐道場行般若
波羅蜜,生般若波羅蜜,修般若波羅蜜。」既
言初後俱行生脩,即圓義也。故知即行時生、
生故復脩,故經復云「須菩提言:次第心中
應行生脩等耶?佛言:常不離薩婆若心,不
令餘念得入,為行為生為脩。若心心數法
不行,為行為生為脩。」有人釋云:行在乾慧
地,生在無生忍,脩在無生忍後。此通意耳。
若準通意,例別可知,並非今所用。三引同
中又三:初就因果互現故義同,次「入室」下人
法互舉故義同,三「涅槃」下次不次互現故義
同,如前所會。四依今經中三:初標,次「文云」
下略對,三「云何」下廣釋。初如文,次對中二:
先略對,次「此五行」下融通顯妙。既同一實五
一不二故不相作,五一灼然故非合,其體無
二故非離。不見此意,云何欲脩四安樂
耶?法華三昧行實無憑。
三廣釋中為二:初
引文以釋五行,次「又復觀」下例以五行用
銷諸文。初文者,五行自為五文。初聖行中
亦三,謂戒定慧。初戒聖行中云「以圓心離
十惱亂」者,安樂行中脩止觀安樂行應離
十惱亂:一者毫勢,謂國王王子;二者邪人
法,謂路逆路;三者兇戲;四者旃陀羅;五二乘;
六欲想;七不男;八危害,謂獨入他家;九譏
嫌;十畜養。所離雖近,能離妙故。天行中言
「觀一切空」等者,彼第一安樂行疏以十八空
銷十八句,故知畢竟中空即是所觀、即天然
理也。次嬰兒病行中,忍惡名病,柔和名嬰
兒。「遮喧遮靜」等者,喧靜譬二諦,二諦望中
猶名為辱,中忍能遮故云忍辱,辱即病也。
「文云」下重引文證二行。言「能為下劣」等者,
能為二乘下劣不弊不淨垢衣,故云忍於
斯事。方便附近同其事業,即是同二乘小
善也。次以五行用消諸文者,並是初地所
用所證所照法門,又為二:初正消初地諸法,
次消前來諸境。初文又二:初正消,次「若
漸引」下與別對辨。初文又為三:初消十界,
次「又一心」下消三諦三昧,三「又如來」下消慈
悲破有。初文二:釋、結。初文者,十界皆理故是
天行,九界猶苦故起悲,唯佛界樂故起慈,
同九惡示九善名病兒兩行;聖行可知。當
知秖是一心十界即空假中五行具足。次消
三諦三昧,又二:先正對五行,次以三諦以
對二十五有過患。初文者,次第行中既至初
地成王三昧,今一心中亦三昧具足。次消
自行圓破二十五有過患者,故能於一心
中圓破眾生二十五有,能令眾生所見不
同,雖復不同不出三諦。三消慈悲破有
中,皆有引經對釋可知。言「示種種身」至「如
癡」者,病行同惡,始從阿鼻乃至等覺一品
無明,皆名病行。能於其中現極惡身,故云
「如聾如瘂」,說極惡法,故云「如狂如癡」。言「踞
師子床」等者,圓滿報身安處空理,無復通
別之惑,亦無八魔等畏,名「師子床」。「寶几承
足」者,定慧為足,實諦為几,即無生定慧依
真如境也。經又云「婆羅門」者八地已上,「剎
利」者七地已還,「居士」者凡夫,「商估」者諸菩薩
等現於三土,此往他方他方來此。「出入」者,
二而不二是入,不二而二是出,又不二而二
是入,二而不二是出。又無量還一為入,一中
無量為出,應釋出所以。
次對教以明
機,見別故令法不同,故與圓對辨。「入圓」等證
者,前文漸引,今明頓入,教道雖有初地之
殊,證道無別同成一圓。「為顯別圓初入之門」
者,地前仍存權說,故立前後二文,依前則
次第修於二觀,依後則三觀圓修,有此不
同,故成二別。次消前來諸境智者,亦應消
前增數等行,文無者略,亦可已在五行中
收。今始從因緣終至一諦,前諸境智若開顯
已同成一法,故今明行還消前來諸境諸智,
對今不可思議之行一行一切行,令使同與
境智俱成一切行一行。初對因緣者,戒是
色故,以不思議色對不思議戒,不思議業滅
成不思議定,不思議惑滅成不思議智,理
無異相,故名天行。圓真聖行者,且以畢竟
空邊,名聖行也。即空即中,故云圓真之理。
俗諦中具一切法,且取善邊屬戒聖行,攝
真諦中禪意亦如是。餘文細思,對之可見。
次約觀心中為七:初明來意,次「即觀」下正
釋,三「初心」下稱歎即五品位,四「初心」下況歎,
五「地持」下引《地持》釋入位相,六「當知」下結
位,七「是為」下辨異。初二三四如文。五引《地
持》中云「自性」等者,九種大禪自性居初,於
此禪中能發第二一切禪也。自性位在地
前,一切禪位在初地,三昧具足,三昧是總
行,五行是別行,五行皆依三諦三昧,故至
初地三昧滿也。言「現法樂」者,現受法性之
樂。種種事禪同一真性,故云「種性三摩跋提」,
利生屬俗,故引此文證三諦也。次「當知次
第」下判。三「若開」下開,還望次第若判若開,
此中無可開也。次料簡中言「扶戒定慧」者,
事戒、事定、前三教慧,並為扶事法故,具如
《止觀》對治助開中說。今時行者或一向尚理
則謂己均聖及執實謗權,或一向尚事則
推功高位及謗實許權,既處末代不思
聖旨,其誰不墮斯之二失?得《法華》意則初
後俱頓,請揣心撫臆自曉沈浮。
第四位妙為四:初明來意,次「但位」下略
敘諸位權實,三「今經」下略述今經,四「小草」下
依經廣解。初文中言「體宗用足」者,境,體也;
行,宗也;智,用也。次文中言「地攝等論別敘一
途」者,此等多是別教一門,義不兼於大小,
方等諸經明位委悉不及《瓔珞》,般若諸經明
位委悉不及《仁王》,然《瓔珞》偏存別門,《仁王》
多在圓別及含通意,而並不明辨位之意,
尚不辨麁妙,何況論開?故知但是當味明
義而不辨於始終位意。所言「意」者,諸教何
故權實不同?諸味何故增減差異?謂施開廢
等即其意也。三今經者,先略敘意,次略屬
對。初中今經明位雖即不及彼之二經明
位似細,而今經義兼大小及開判等,則諸
經未明。何者?如〈序〉天雨四華,〈方便〉開示悟
入,〈譬喻〉遊於四方,〈化城〉五百由旬,並迹門
實位也;草菴、化城、三草二木並迹門權位也。
分別功德始從無生即初住也,乃至一生即
等覺也,此亦本實位也。菴城被廢唯存渚宅,
草木並依一地一雨,此是會諸權位,咸歸
一實,故云麁判權實。「文不盡度」者,相傳云:
西方《法華》布一由旬。次屬對中二:初引經,
次屬對。四廣釋者,文中自分三草二木及以
一實以為六位。
初小草中三:初略引經以
立,次辨其因果,三「人位」下正釋。釋中二:謂
人、天。人中三:初辨其因,次「下品」下略明其
果,三「皆是」下重明人主。初如文。次文中人
位四輪者,《俱舍》云「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
鐵輪王一洲,乃至金輪王四洲。夫輪王者先
行七法:一給施貧乏,二敬民孝養,三四時
八節以祭四海,四時修忍辱,五六七除三
毒,然後沐浴受齋發誓等,次神寶自應等。
人主秖是福中之最,為福之最故報為人
主。次明天位,自分三界諸天不同,於中先
略敘三界天因,次正釋。釋中初四王有四十
住處,略依《正法念》明四王住處。「持鬘天」者,
《俱舍》云:「堅守及持鬘,恒憍大王眾,如次居
四級,亦住餘七山」,身量壽命具如《俱舍.世品》。
「四天王」者,《大論》云:「東方提頭賴吒,秦言持國
主,南方毘留離,秦言增長主,西方毘留波叉,
秦言雜主,北方毘沙門,秦言多聞主。」此四為
王主四天下,四級各有十住處,此四十天
名皆從因行而立。「三歸」者,準《希有經》中廣
校量三歸功德,云「教四天下及六欲天得四
果,不如三歸依功德多。」又如《增一》中有忉
利天子五衰相現當生猪中,愁憂之聲聞
於天帝。天帝聞之喚來告曰:汝可三歸。即
時如教便免生猪。佛說偈云,諸有歸依佛,
不墜三惡趣,盡漏處人天,便當至涅槃。
三自歸已生長者家,還得出家成於無學。
文云「十拍手」者,恐是先持性戒,加爾所時
受三歸依,尋即命終故得此報,依心不雜
故得白名,天勝輪王理數然耳。言「十六倍」
者,從勝歸故。「山河流出」者,經中一切皆云
流河,乃至亦有酒河等,此四十天並須委悉
以其因行而消果名。「峻崕」者,河濟難度
故。「果命」者,淨戒如果。又種果樹,塔福最多,
白為色本,如華見者皆生歡喜,以水滅火
行慈悲道,和瞋諍故愛欲,說法會生善境
故,見淨田故動信心意,令他歡喜如樂
遊戲,比因釋名,準此可知。「日行天外道說
為日曜」等者,外人又計北方星不沒者,又
《立世阿毘曇》有外道計大地恒去不息,佛破
云擲物向前物應向後。又有計云地恒墜
下,佛言擲物向上應不至地。有計星不移
地自動轉,佛言射應不至堋。六欲天因應
具十善,今云不殺乃至七戒者,具受分持,
所持增上故得名耳。「世間戒」者,譏嫌戒也。餘
有諸天壽命身量等,具如《俱舍》、《婆沙》,此為
略知次位,不事廣論。
中草位中二:先定人
以判因果,次正釋。釋中三:先破古,次略示
二論,三廣釋有門。「二十七賢聖」者,《中阿含.三
十福田經》「長者問佛:福田有幾?佛言:學人
有十八,無學有九。學十八者,謂信行、法行、
信解、見得、身證、家家、一種子、向初果、得
初果、向二果、二果、向三果、三果,及五種含,
謂中、生、行、不行、上流。九無學者,思、進、退、不退、
不動、住、護、慧、俱。」《俱舍》文同,應更檢《成論》。正釋
中二:先標,次釋。釋中即二乘也。初聲聞中
先賢、次聖。初賢中二:先列,次釋。釋中三:
先釋名,次功能,三正釋。功能中七賢位已於
智妙中略辨。今云「愛見四諦」者,秖是愛見
二惑所依,雖有愛見皆屬於見,具如八十
八使中說。正釋中文自為七:初五停治五
障,具如《止觀》第七對治中。言「苦諦為初門」
者,後文以支佛集諦為初門,聲聞苦諦在
初,復初觀四念處故,支佛無明居因緣首,
初破愛取有故。「境總觀總」者,以四觀通觀
四境。「境別觀總」者,於一一境四觀觀之。「境
總觀別」者,以一一觀總觀四境。三二類知。
「煖」等諸文智中已辨。今明次位略知深淺,
仍略於彼,若欲廣知,應尋諸論。
七聖者又
三:列位,釋名,正釋。廣開具如《婆沙》、《俱舍》,今
文極略足判淺深。釋名中云「苦忍明發捨
凡入聖」者,至苦忍已次第無間必入初果,
今從後說通云「聖人」。三結、八十八使、七生,如
《止觀》第六記。中般為三者,謂速、非速、久住,
準《俱舍論》總為九種,謂三各分三,謂中、生、
上流也。有行、無行生色界已方般涅槃,並生
般攝。言中三者,謂速非速經久,如迸火星
以喻三義,思之可知。並於中陰論速非速
等。生有三者,一生約速立,二有行約非速
立,三無行約經久立。並生色界,已論速等
也。上流三者,一全超約速立,二半超約非
速立,三遍沒約經久立。從初色至色末
始終有此三人不同,如是三九由業惑根異。
言業異者,造順現業成中般,造順生業
成生般,造順後業成上流般。言惑三者,
下品惑成中般,中品惑成生般,上品惑成
上流般。言根別者,上根中般,中根生般,下
根上流般。斷上下分結者,言五上分者,謂
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言五下分者,謂身
見、戒取、疑、貪、瞋,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謂
貪、瞋,「由三復還下」謂身見、戒取、疑。滅盡定
如《止觀》第九記。《釋論》二十二釋四雙八輩
中攝十七,但云那含有十一種,五種正是
阿那含。六種阿羅漢向攝那含五種者,恐是
現般一;中般三,速、非速、久住;生般一。六種阿
羅漢向者,謂有行、無行、全超、半超、遍沒、無色
,更加初果向、初果、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
果為十七。「毘曇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者,
《雜阿毘曇》云:「阿那含者或五及七八,五謂中、
生、有行、無行、上流。七謂於中般更分三,如
迸火星喻。八者謂五上加現、無色及不定,且
從五種說謂色五種,從根分十五,謂上中
下各五故。約地成二十,四禪各五。故約性
有三十,謂退、思、護、住、進、不動,謂種性各五故。
處有八十,梵眾至尼吒,十六處各五故。每
一種那含有二千五百九十二。何者?約十
六處成十六人,約種性六成六倍增之合
九十六。約根有三,三倍增之成二百八十
八,更以九離欲人,九倍增之成二千五百
九十二人。一人既爾,五種那含又五倍增之,
成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言九離欲
者,謂離欲界九品惑以為九人也。
羅漢有
五種者,依《婆沙》略釋云言退法者,謂退思
法心生厭故。言思法者,持刀欲自害故。
言護法者,於己解脫心生愛樂善守護故。
言住法者,不退不進故。言進法者,能進
至不動故。言不動者,住本不動故。
問:
退
法必退耶?乃至進法必進耶?
答:
或有說者不
必退乃至不必進,以是事故羅漢有五種,
故作是說退不必退乃至進不必進。
問:
若
然何故名退乃至進?
答:
退者是退性,乃至進
者是進性,以有五種性故羅漢有五種,并
法行一人名不動,故有六種阿羅漢也。若
退果者,牽於斯那二果亦失,至初果住,法
爾然也。
此生之中必得不疑,猶如勝人平地
顛墜,四顧遠望不有他人見我倒不即能
自起,極至臨終亦得無學故也。得滅定
人因中既修性共念處,至果時但名俱解脫
人,以未修緣念終非無疑解脫也。「盡智」
者,謂見苦已斷乃至道亦如是。「無生智」者,
不復更斷。「無學等見」者,得世智亦名等智。
《婆沙》云「所作已辦名盡智,從無學因生,名
無生智。又曾得而得名為盡智,未曾得而
得名無生智。」又云「解脫道所攝名為盡智,
勝進道所攝名為無生智。」又云「盡智有五種
羅漢,無生智唯一種謂不動。」此即從根,不
論解脫道等。又「無學等見」者,一切羅漢等
有此見,自知我是阿羅漢果等有此見,故
名等見。「重空三昧」者,謂空空三昧,無相無
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空是聖法復修於空
擊前聖法,故名為「重」。「沙門那」者,沙門此云
乏,那者此云道。
支佛「集諦為初門」者,三乘
之人通緣四諦,但有總別之異,以隨義便
故初門不同,順四諦義故苦諦為初門,順
十二緣義故集諦為初門,順六度義故道
諦為初門,並三藏義也。通教三乘以界內滅
諦為初門,別教菩薩以界外道諦為初門,
圓教菩薩以界外滅諦為初門。三藏六度緣
起及衍人斥小,具如《止觀》第三記。於三藏
菩薩為二:初立門,次明位為三:初三祇
位,次百劫位,三佛果位。於中分凡聖位,如
文,具如《止觀》記。
次通教三乘共位為二:初
明三乘同異,次正明位文自分二:初共位
如前,次義者文自為二:初二中二:初明立
位意,次「乾慧」下正釋初文,又二:先指文,次
立意。次正釋者,文相稍廣,於《止觀》中若讀
彼文須知此意。於中二:先釋,次結判。釋中
自為十:初乾慧地為四:初通立共意,次「而
菩薩」下立別意,三釋四弘相,四從「是為」下辨
異。釋四弘中,初誓廣,次三誓略。初誓又二:
初釋,次引證。次性地中三:初立共意,次「而菩
薩」下釋行相立別意,三「如三藏」下判位辨
異。次八人見地為三:初立共意,次「而菩薩」
下正釋,三「何者」下明立忍所以。次「復次」下
明薄地為三:初立共意,次「而二乘」下斥二
乘,三「菩薩」下正釋。言遊戲神通,具如《止觀》
第五記。次「阿那含」下明離欲地,為四:初立
共意,次斥二乘,三「菩薩能」下正釋,四「所以」
下明立地所以,辨不同之相。初三如文。辨
不同中二:初明觀諦用智不同,次「故大論」
下引論證菩薩立名。次「阿羅漢地」去明已
辦地,為二:初辨異,次引證。次「支佛」下明支
佛地,指同羅漢,故云「亦如是」。次明菩薩地
為四:初略立;次略辨;三「是則」下略釋,十地
猶受菩薩之名,復名為佛地者,以佛地
邊有菩薩地名,故知始終皆有菩薩位,故
云「別為菩薩」;四「齊此」下辨盡不盡。次「過菩
薩」下釋佛地,為二:初略立,次「五相」下辨異。
於中三異,涅槃異中言「留舍利」者,若下本
門中通佛亦言同入灰斷者,當教二義不定
故,利鈍菩薩所見不同故。次簡名別義通及
為菩薩立忍名等,具如《止觀》第六記。
今文
為二:初釋,次料簡。初文為四:初來意,次
列別位,三對位,四「是則」下結。初二如文。三
對位中前九地如文,至佛地中先指前文,
通教十地於別但名菩薩地也。次「此佛」下
與三藏辨同異,言「三藏佛一日三時照機」
者,諸部《阿含》及《大論》皆有此說,云佛一日三
時入定求可度機,以約教門不能常見
故也。亦如《摩耶經》阿難近在於後,而便問
言阿難今者為在何許?又問祇洹何故多烏?
小近尚自不知,豈能任運常照?次料簡中初
問可解。答中明此通位教相多異,致使人
師各據一途。於中二:先見,次思。初中三:先
出同異,次「但通教」下難,三「若斷」下縱。次思惑
中二:先出異,次兼前總判。略云「不可定執」
者,通義不可定判,教門利他時長機雜故
令爾也。次問答中三:先略判,次「何者」下釋,
三「此乃」下正判。次問者,「問大論三處明燋
炷」等者,謂乾慧地,初地,初住。《大論》四十
八明四十二字門,即初住已上也。第四十九
明菩薩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廣明修治地
業,續此文後即云復次地有二種:一者但
菩薩地,二者共菩薩地,所謂乾慧地乃至佛
地。故知三教明矣。故知此中問意與《止觀》
稍似有殊,此以三教為問,見地燋炷置而
不論,若得此意則《止觀》文宛然自別。次問
「利人應無十地」者,問意利人既於初地斷見,
應二地乃至四地斷思,六七地成佛,是則
無十地耶?答意者教門具有,於利人不制,
秖如超果得阿羅漢,可令餘三果亦無人
耶?次問意者,別圓若有利人,應在地前住
前燋炷耶?答意者,雖有利鈍,斷位必定。
次
別位為大樹者,為三:標章,列門,正釋。初二
如文。釋中有三:初又為六:初得名,次位
法所依,三「無量」下通列,四「別教」下判,五「然」下
判傍正,六「既有」下結示不同。前二可知。三
通列中三:先舉四數,次「有無量」下列四法,
三「云何」下釋四法。初二如文。釋意者,所以
四教斷伏皆名無量,若斷若伏相狀非一故
通名之。此中皆約菩薩故也。初如三藏云
伏見思即指菩薩,今明無量多在出假
故,且置二乘故;通教中亦指出假,助謂助
別。別教中云「內外四諦」者,當知別人具四
四諦。言「乃有斷無明義」者,若據始終雖登
地斷,既證道同圓當知教道有斷義耳。故
今從事且判地前屬於別教,則迴向中伏
望於圓理,故得事名。圓人破無明位長,故
指初住去以為無量四判。五傍正者,約別
教始終以判,可知。六結示同異,中二:初略
示,次「若華嚴」下示教不同,於中為三:先列
教,次「又斷」下明教相不同,三「所以然者」下
明不同意。初又二:先經,次論。《十地論》唯釋
《華嚴.十地品》,《攝大乘》第七釋第四因果勝相
中,亦但明歡喜等十地而已,《地持》中明種性
等六位,如《止觀》第五所引論文,《十住婆沙》,
初文但明十地而已。次釋地相亦無諸位,
《大論》略出通別,文但引例,故知諸論明位
麁略。次明教相斷伏不同,如文。三明意中
二:先明聖教大意,次「今若」下明今家用聖
教意。又四:初總列大意,意在為成初心行
人入道正意,若無位次,將何以為聞賢思
齊?將何以越增上慢罪?若赴機異轍任彼
所忻,故使如上參差不等。若為成初心
教觀,故且用三經。次「諸聖」下誡勸修行。三
「今判」下正示用三經意。是故今家不同世
人解釋經論,但依法相列位而已。今一家
別位若不依《纓珞》則位無始終,若不依《大
品》則諸位全無斷惑高下用觀分齊,若不
依《涅槃》則菩薩願行淺深相狀遠近莫知,
三經相成佛旨無失。四釋三文,自為三:初
依《纓珞》、《仁王》中言「前四時般若」者,古判般
若總有五時:一《摩訶》,二《金剛》,三《天王》,四《光
讚》,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雖然,《摩訶》定在
《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
九年,先已為我說《摩訶般若》」,故知《仁王》在後
明矣。若《光讚經》準諸經目錄,弘始五年四月
二十三日譯《大品》竟,二十七卷成者是也。後
竺法護晉太康元年譯上帙為《光讚》,又朱仕
衡譯為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羅什又重譯
為十卷,名「小品」,支讖又譯為十卷,名「道行」。
又有人譯為五卷,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
《光讚》,名「大明度」。又有人譯略《光讚》,名「大智
無極」。又有人譯,名「大品」,當知《光讚》秖是《大
品》上帙,在後譯之,故不可以為別時義也。
為是義故,與《仁王》、《天王》而為次第者,未可
全用。《法華》意雖該攝且名位不彰,故但用
二經。言「地持九種戒定慧」者,論文既云六
度皆九,今但云三者或以三攝六,或略舉
三要,然諸位功用、願行法相、斷惑品類、被物
廣狹、依土淨穢、示迹多少、真應優劣、對當法
門等,非可具列,是故今文但明一轍,所以
不暇廣明法相,今順文體亦不委曲,廣
尋經論恐添雜本文,故知依此文相足辨
權實也。
次總明位中亦約三經,先標,次釋。
釋中二:初約《纓珞》者列釋,次依《大品》明三
觀者。
問:
今此文中,將此四義以對三觀,與
大論中釋因中總別果上總別等,有何差別?
答:
言異義同。何者?空假為因,中道為果,從
假入空為因中總相,從空入假為因中別相,
別人修中初但總相為果上總,若入初地雙
照二諦為果上別,當知四義與三不殊。
別
解七位者,如《纓珞》中明六種性,兼於住前
信位為七。「纓珞六位」者,謂十住習種性,十
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
妙覺性,應往四教本中尋。
三草二木位竟。次明最實位,即一地所生
之次位也。故前立三教及以人天,今唯在
圓,若不至《法華》開顯,安知一地所生?于
一佛乘,分別說三,此之謂也。故知三草二木
各謂自立,蒙一味雨方知一地所生;如彼
窮子至臨終時乃識其父,是故須明一實
位也。為令識父,是故須明前諸權位。於
中先標、次釋。釋中文自開為十意。初列十
意者,雖同釋圓門不無小異,初之四意及
第十意正釋圓位,餘之五意因此便明。何
者?此既唯明一實之位,不合即明麁妙等
文,故此等文應合在妙行文後、位妙章初
列之。應云一明諸位,次明麁妙及以興
廢開顯等也。今來此者,欲更重與權位比
決及開顯彼麁位故也。故先釋竟,重判麁妙
及開顯等。
問:
今此初約通別圓三,三句料
簡,至下結文既云與藏通同,初料簡中何
故不對三藏簡耶?
答:
一者通是大乘初門,
堪入後故;二者二處羅漢名同,故初對通
而後兼藏。
此十章次第者,理雖無名,理藉
名顯,名下有義,方顯所詮,義上有名,方知
詮異,故名義一章最居於首。既知圓門名義,
次辨所詮位數,乃識圓位開合不同。雖知
位數,位數本為分別斷伏,若不識者徒設
何為?故次明斷伏。既知斷伏,應明斷伏功
用不同,既知圓門斷伏功用,若不望前諸
位皆麁,焉知此位諸位中最?既知麁妙,何
不純說一實之位,何用前來諸麁位耶?應
知麁妙皆為緣興,緣既迭興,事須迭廢,《法
華》前教迭興迭廢,約人雖廢,其法仍存,況大
小並興受益不等?若顯若密當座殊源,若
橫若竪法味差降,時熟化畢咸會《法華》,根緣
既同應無異迹,諸麁至此妙理斯均,是故須
有開顯相也。雖始立名義終至開權,權
實諸位理須憑據,雖不孟浪有始有卒,
其唯聖人。既是佛之本意,不得不委辨其大
體,故以十門括於一化,方了《法華》妙位之
意。於中先釋名義,中二:先指下文,次辨今
意又二:先標列三意,次釋。釋中自三,今釋
初意中二:先述,次釋。述中先述二名與小
教同,次結。次「何者」下釋,釋中先釋初名中
經,但述應供之名,今具以羅漢果上三義釋
之,一一文中皆以偏顯圓。言「三種意陰」者,
二乘在彼三中之一,今通言之,故云「三種」,
非謂二乘盡具三也。言「意陰」者,由意生陰
名為意陰,又作意生陰名為意陰,又意即
是陰名為意陰。前之兩釋從因得名,後之
一釋從果得名。又雖名意陰,亦可具五。
何者?佛尚具足常色等五,況復因人?但小教
中不云界外更有生處。然不了教尚云滅
心,何況於色?「淨名曰其供汝」者,此借《淨
名》折挫之言。彼經挫其同於悲境,當知聲
聞應供義偏。次釋後名,可知。次釋名別義
圓,五十二名不異於別,從初至後觀圓證
圓,《止觀》第六卷末云「借下成高」,此之謂
也。次名義俱圓者,從始至終無非佛眼佛
智。言「入室」等者,皆云「如來」,故知名圓。既云
諸法空座,大慈悲室如來莊嚴,故知義圓。
次明位數,如名義俱圓中雖並以佛知見
之言謂之為俱,然諸教大量須曉位數方
能引於行者心期。於中二:標列,次釋。釋自
三:先釋數中四,先列古師,次「今謂」下斥
舊,三「又有」下重述破,四「論諸」下正明今意。
初師意者,並列無位之文,或生臆見未當
大途,或引經文不曉聖者意別,是故須破。
「頓悟初心即究竟」者,然《華嚴》中位兼圓別,人
不通曉兩教位意,又復不達圓位始終,直
指初心以為妙覺,唯尚頓門成佛速疾,乃
成圓教後位徒施,兼成出佛煩重之過,故
依舊判誠為未可。次斥中三:初總斥中云
「悉是偏」者,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
諸位,故知諸師偏從理說。次「然」下別述難
意。前之三師並云頓悟,故總以一頓悟斥
之,引經失旨其理自虧,故知悟即初住,未悟
即住前。既許有悟與不悟,何妨兩位俱
有淺深,乃成五十二位耶?三「究竟」下引經
部所明皆有兩意,如何獨以無位為語?次
重述中二:先述、次難。初文者,此師意者,兼
斥前之三師,故立定言。次「今例」下以見證
為難,又三:先正舉權實兩證,次引《大論》譬,
三引《普賢觀》證。初如文。引《大論》中二:先引
論,次例論意,謂江海淺深。引《普賢觀》云:
「大乘因有」等者,雖俱實相因果灼然,若有
因果即有深淺,如《止觀》中及此下文圓漸漸
圓四句料簡,則圓家之漸,冷然可知。次正明
今意為三:初總述用位意,次「還約」下列位
數,三「今於」下釋。初文言「隨順契經」等者,是佛
所說契教根理,乃如符契,故名為「契」。佛尚
赴機以說諸位,末代弘教應順聖言;若不
爾者,如來何故為此凡下遍說諸位?故知
皆為令物聞位,歡喜生善破惡發真,即是
明位利益意也。故今依諸教如下所引是
也。次列,可見。三釋中二:先述今文所立,次廣
釋諸位。初文者,先述、次釋。釋中先大師,次私
釋。前文為三:先正釋,次「如此」下結歎,三「若
欲」下決位。初自為五,初品文者,又二:先述
境,即圓聞而起信也。一塵中有大千經卷,
如《止觀》第三記。次「欲開」下依信起行,又二:
先正明十乘行法,次「舉」下結束示位。初文者
又三:初總明行意,次「圓行者」下總示行相,
三「略言」下別示行相。先舉數,次列圓行為
十者,即十法成乘,廣論具如《止觀》第五初
至第七末。今此正意論於教門,是故觀法文
相稍略,故但略列與前三教以為比決,顯
經圓意。
次「行者」下明第二品,於中為四:初
正明第二品相,次「內外」下明第二品中十觀,
三「金剛」下引證,四「聞有」下結位。初二如文。
引證文三:初引《金剛》以證能資,次舉次品
資於前品,三引彌勒論以證能資力大。「論
云於實名了因」等者,頌意正明讀誦《般若》
資於實相,是故持誦名為了因,故云「於實」,
降斯已外,但名生因,生因者有漏因也,故
云「於餘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者,布施
七寶如須彌山,福也。受持及讀誦此二,趣
菩提,是故此二名為了因。論文「福不趣菩提」
二句在前,「於實名了因」二句在後,今從義
便,於理不違。又準五種法師,於論二文各
開為兩,更加說法名五法師。今引論文,
且存自行,故無說法又不名師。安樂行
疏廣釋五種法師。
次「行者」下明第三品,為
三:初明第三品相,次「安樂行」下引證,三「說
法」下結位。初如文。次引三文者,〈安樂行〉,可
見。次《淨名》文云「說法淨」等者,唯說圓常內
心無著故名為淨,如引〈安樂行〉云「但以大
乘法答」等,故知以說法力內熏自智,令倍
清淨化功歸己,意在於斯。大小同然,故引
毘曇以為類例。若言「聽法得解脫」者,在
隨喜位初,文意各別相從來耳。
次「上來」下明
第四品,為四:初明位相,次「大品」下引證,三
「此則」下明位意,四「事福」下結位。
次「行人」下
明第五品,中二:亦先明位相,次「具足」下結
位。初文二:先總明,次「若布施」下別示六度之
相。故知正行六度文中,為欲略明圓境故,
云「十界依正俱捨」。廣明行相,應如隨自意
及《止觀》,正助合行、事理不二方名正行。若取
其意,但用三藏事、六度相,皆以實相融令
不二無非法界,即是其相。「無畏等施」者,論
有三施,謂資生、無畏、法。捨於依正名施資
生,略不言法故云「等」也。次結歎,可知。三決
位中「類如三藏念處位」等者,但大小相望俱
是外凡,不論內觀及境優劣,下去格位一切
皆然,一一品中皆應具十更倍增明,文無者
略。故十信初復重牒云「令五倍深明」也。
私
釋中因向決位,故以五品對於五停。於
中為二:初總對,次別對。言「文字是法身氣
命」者,例如欲界有漏色身,息住命住、息盡命
盡。法身亦爾,有能詮教法身則住,大乘教
沒法身豈存?故隨喜位內觀法身,無讀誦息
持於慧命,則被覺觀破壞法身。正行六度
中云「即事而理」等者,理即是佛,事妨於道,
於事會理使事無妨,妨即是障,即事而理
無障可論。
「十信位」者,又為五:初牒五品
為十信因,次正明十法橫竪對十信,三「普
賢」下引證,四「入此」下功能,五「此位」下指廣所
明。初文者,然此中先重牒前五品之初,聞
圓起信能習十法,成於圓行,入隨喜品;品
品漸進入十信位,名為圓位。次「以善」下正
明十法,既由十乘入於十信,故今文義理
須具對橫竪二意,故先竪對,次引《纓珞》十信
有百以對橫文,故知十信與十乘義義同
名異,須善會通令不失旨。今比望豎出
其橫相,一一信中言「善修」者,由緣實相行
於五悔,策勤精進,至第五品得入十信,名
為善修。由善修故相似解起,是故十法在
相似位,轉名信心,乃至願心亦復如是。何
者?不思議境以信為本,慈悲弘誓藉念
力持,心安止觀功由精進,破於三惑妙慧
方遍,於通無塞由決定力,元修道品為
求不退,正助無闕迴因向果,不濫次位
方能護法,內外不動由善防非,於法無愛
由大願力,故得至此名為信心乃至願心。
十法既許初心具修,當知信信皆具十法,
是則十信有百明矣。三引二經證,可見。四
功能中二:先正敘功能,次引《仁王》。證云「十
善菩薩發大心」者,亦有人云:六根清淨名為
頓義,十善菩薩此是漸義。今文所引十善菩
薩以證六根,豈應引漸而證於頓?故知二
文俱頓明矣。但《仁王經》語其初後,《法華經》意
論其中間,人不見之徒生異見。五指廣教,
中二:先總舉,次「華嚴」下引眾多文。初云「華
嚴法慧」等者,彼經不列十信之名,唯於住
前觀十梵行,自古講者判為十信,故今引
之以為信位。十梵行空,具如《止觀》第七記。
「譬如入海先見平相」者,《大論》六十六云:「聞深
般若乃至正憶念,當知是人不久授記。如
欲見海,發心欲趣,不見樹相山林等相,
當知是人雖不見海,知海不遠。何以故?
大海處平無樹等相故。」菩薩受持般若正
憶念等,雖未佛前聞劫數記,自知近於菩
提不久。樹山等者,生死也。又如春樹陳葉
若落,當知是時新葉不久;聞深般若,觀
行成就亦復如是。「仁王、普賢觀如前引」者,《仁
王》偈云:「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
海。」次文即云「習種銅輪二天下」,故知十善是
鐵輪位。《普賢觀》云「十境界」等,又云「三昧力故
六根漸淨」,具如經說。六根淨已,為諸如來
摩頭授記,授記即是入初住也。故知六根即
是住前十信位也。引今經意者,既云安樂
之行,安樂名涅槃,即指初住已上。前通望
位,雖以五品為行;今此望證為行,故知
明行必在住前。行處則通,通於五品十信,
近名有通有別,如疏釋云「約遠而論近,即
離十惱亂,約近而論近,即指在空間處修
攝其心,約非遠非近而論近,即指不動不
退等一十八空。」菩薩應須觀察如是三法,
故俱名近。是則所近之法有親有疎,故云
「通別」。通疎、別深故也。引《涅槃》意亦與安樂
義同。《大論》意者,即涅槃為所觀所證,故知行
道亦在住前,亦是如來之行。
次明「十住位」
者,為五:初總牒信為入住之因,次「初發」下
明三法開發,三「舉要」下明十法分成,四「仁王」
下略引證,五「此位」下指廣教法。初二如文。
三從「舉要言之」去十文,即是初住十法,從
證受名,故名為「住」。故《仁王》云:「入理般若名
為住」,住於三德一切佛法,乃至能生後後諸
位,位位無不皆具十法故也。故今十法從
住為名,後去諸位用此初住十法為因。於
中為二:初大師釋出初住十法,次私會釋。
初又二:先正釋,次「華嚴」下稱歎。初文中意言
從證者,證不思議名住一切佛法,證三
種菩提名住慈悲普覆,證寂照止觀名住
成就萬行,證破三惑遍名住一心三智,證
於通無塞名住佛眼圓見,證無作道滅名
住法身冥益,證助道萬行名住神通顯益,
證圓門實位名住開顯一乘,證安忍內外
名住嚴淨佛土,證無諸法愛名住諸地
功德,此初住證轉似為真故也。四引證,可
知。人見淺深之言,多不曉於圓別之意,具
如下辨,亦如《止觀》中文。五指廣教者,並是
證一分無生,能八相作佛,故云「坐道場」等。
《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等者,此並迦葉歎
初住文也。《華嚴》釋初住中讚文甚廣不能
具記,行向地文多是《華嚴》、《纓珞》文意,《纓珞》文
雖次第,亦可借用念念進入之言。妙覺位
中名大涅槃,十法至此俱名為大,是故文
云御車達到猶名為車,自爾已前雖具諸
法,未究竟顯不名為大。雖有慈悲為無
明隔,故不名大。雖常寂照所嚴未窮,能嚴
非大。雖破三惑智未周窮,故智非大。雖知
通塞,塞仍未盡,故知非大。雖得道品道未
至極,故道非大。雖用正助正行未滿,故
用非大。雖復開權理未窮終,故開非大。
雖忍二邊猶有餘惑,故益非大。雖不著
位,位未至極,故位非大。是故妙覺十皆名
大,名究竟乘。十法成乘對大車喻,如《止觀》
第七。乃至分別此十法中或七或一等。
次引
證中三:初總標,次廣引,三「如上」下結酬。初如
文。次文者又二:初引諸經,次引此經。初
引諸經中二:先《大經》,次《大品》。初引《大經》中
二:先正引釋,次「問」下釋疑。初文又二:先引
月愛三昧以證位中智斷,次引第二經以
證三德。初文又二:初「大涅槃」下證約智斷
論法身,次「大經」下證約法身論智斷,合前
智斷等共顯三德。二文各有譬、合。月愛三
昧,〈梵行品〉文。次文者,合前三德秖是祕藏。
次釋疑中先問、次答,問意者,經中耆婆為闍
王說,總有六喻:初喻善心開敷,次喻行者
心喜,三四二喻善根增煩惱減,五喻除貪,
六喻愛樂,云何得知此喻智斷?此是通問。
答中以《仁王》、《勝天》兩般若助證《大經》,驗《大
經》文義當智斷。「仁王十四忍」者,忍是因義,至
果名智,今欲通論智斷,故以智名替忍。
《勝天王》中亦以般若為十四,般若即是智
德。彼二經中既有十四智斷,何妨《大經》十四
智斷,十四義成十五可例。次引《大品》者又
二:先引經,次「諸學人」下釋疑。初文中云「四
十二字門」云「語等」等者,南嶽釋云言「字等」
者,謂法慧說十住,十方說十住者皆名法
慧,乃至金剛藏亦復如是。言「語等」者,十方
諸佛說十住與法慧說等,乃至十地亦復如
是。又一切字皆是無字,能作一切字,是名
「字等」,發言無二,是名「語等」。一切諸法皆互
相在,是名諸字入門等也。前是事解,次是理
解。次釋疑中二:先出疑,次「但論文」下釋。釋
中二:先引論文略釋意,次「今謂」下以字義
意釋。釋中又四:初略引字義;次引《華嚴》與
字義同,同是圓意;三「經云」下引經釋四十二
字為證;四「廣乘」下引經文次第以證字義。
初二文可見。三引經者,經中具釋四十二
字功德互足,具如南嶽兩卷中釋,釋兼三
教,今意在圓。四引經文次第為二:先正引,
次結酬。初文者,《大品》第五釋廣乘中,彼廣明
三十七品乃至十八不共法已,廣釋四十二
字門,次第六卷。〈發趣品〉中明菩薩摩訶薩發
趣者,從初歡喜地乃至法雲地,法雲中明
修治地業,次〈發趣〉後〈出到品〉中「須菩提問:
是乘從何處出?到何處住?佛言:無人乘
而到乾慧等地。」是故結云「經文次比」。
次正
引此經為二:初引〈分別功德〉、〈法師方便品〉,
通證始終圓位;次引〈譬喻〉及〈序〉,別證四十
二因果之位。初文者,初明因位,次「又云」下
證果位。初因位中二:先引兩品證內外凡,
次引〈方便〉以證聖位。又二:初正引,次引
南嶽釋證。證中又二:先以事證謂開等,次
引理證同證實故。次果位,可知。次引兩品
中初〈譬喻〉意者,寶乘是諸子所乘,乘必從因
至果,果必究竟道場,既先遊四方,非因何
謂?諸聲聞等既得記已即入初住,驗知即是
真因位也。此因無易,故云「直至」。次〈序品〉意
者,凡為序者作正弄引,覩引知正應不徒
施,以正宗中譚實相因果故也。用正驗
序始末炳然,是故四華從天然理,畢竟因空
而雨果佛,使見聞者莫不修一乘因、感一
乘果,故復及諸大眾,故知表因真位明矣。
言結酬者如文。「炳」明也。故知前以無位難
者,不然。
三料簡中二:初料簡品位,次以四
句料簡開合。初文又二:初料簡品位,次「末
代」下勸誡。初又二:先料簡品,次「此諸」下料
簡位。前是《纓珞》,次是料簡《涅槃》、《大品》。品位
相成共顯一義,觀心不須料簡。初問如文。
答中言「法愛」者,即真道法愛也。次文中意
者,雖用涅槃不可定執。何以故?非證不
知。凡明位者,但是為接凡下等耳。於中
二:初恐失佛旨,次「如此」下明諸位非聖莫
測。初文中云「若專對當法門」乃至「別解別執」
等者,如是圓位,若不以四十二字門譬
之,不以一心三觀為行,不以無明重數
意消,但專對當《大經》次第五行十德法門,尋
者多生次第別見。
次明難測中三:初總明
難測,次引《華嚴》證,三「且置」下引例。又二:
初引大師舉極淺位以明難測,次「又且」下
展轉比決。初文二:先敘事,次章安述。初文中
云「一旋陀羅尼」者,此經列三陀羅尼,下文
釋云「旋假入空名之為旋,旋空入假名
百千萬億,中道實相名為法音」,今舉三中之
初,以劣況勝,故云一旋。約位竪明雖在
六根七信已前,今通明之乃在初心。次文中
言「此語有意」者,如智者大師,初見南嶽,所
證之法,即此初陀羅尼也。何由可向下類
人說,令他解己所證法耶?此即章安述大
師己證,可知。次比決中二:先約內法,次約
外事。內法又二:無漏方便及以事禪。言「斲輪
人」等者,《莊子》云:「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如齊
桓公讀書於堂上,輪扁斲輪於堂下,釋搥
鑿而上問桓公曰:公之所讀者何耶?公
曰:聖人之言。曰:聖人在乎?公曰:死矣。然則
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也。公曰:寡人讀書,
輪人何得議乎?有說則可,無說則死。輪人
曰:以臣之事觀之,斲輪徐則甘而不固,疾
則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於手而應於
心,口不能言,有教存焉。於其中間,臣不能
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於臣,是以
行年七十而斲輪,古人之意不可傳者死矣。
故知公之所讀者古人之糟粕矣。」此則人間
之事亦不可說。
次四句又二:先正明四句,
次明開合意。
三明伏斷中二:先正明圓位伏斷,次「復
次」下兼明諸位。初文又二:初正明位,次判
通別。初文中二:初凡、次聖。初凡位中二:先
外、次內。初外中五:先立,次「諸教」下斥權,三「大
經」下引證,四「例如」下引例,五「今此」下辨有
無,亦兼斥權。初二如文。引證中云「大經」等
者,第六云:「善男子聲聞之人有肉眼者,說
有調魔,不為脩學大乘人說,故聲聞之
人雖有天眼名為肉眼,學大乘者雖有
肉眼名為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經名為佛
乘,如是佛乘最上最勝。」經文雖約調魔而
說,通一切法,準此可知。又聲聞所得天眼
既貶同肉眼,故知所得慧眼,既未同於如
來所得第一慧眼,若望佛眼,慧眼猶名為
肉,以未見於中空故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次內凡位中三:先立,次「如經」下引
證,三「當知」下結位。初如文。次文二:先引
此經,次引《纓珞》。此經中云「三陀羅尼」者,陀
羅尼此云總持,此三各能總持諸法,如云
一空一切空等,假中亦然,故名為總。疏云「旋」
者轉也,轉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萬億」
者,以從數故,故名為假。中道法音能作內體
方便故也。此三秖是一心三觀,持一切法
通名總持,此中即是相似三總持也。次聖位
者,「若入初住得真法音」者,謂破無明證真
法性。若關中云:七住已上照體獨立神無
方所。七住已前為證何法?不知復是何教
七住?應廣破。
次「若約」下判通別中二:
先約位判,次約因果。先約位中二:先別,次
「若論」下通。先別中云「無生」等者,已斷當地
復伏後地,故名為「亦」。次通中又四:初下名
通上,次「伏順」下上名通下,三「又就事」下二名
遍通,四「若約」下因果互通。初文中三:初「初住」
已去通上,次「亦名」下五品之名通上,三「伏忍」
下十信之名通上。初文二:先明名通,次「大
經」下引證。涅槃在果,其名既通,故知果名何
獨寂滅。次五品通,中二:初以伏義通上,次
「伏是」下復以賢義通上。初又二:初立,次「仁
王」下引證。次義者亦二:先立,次「普賢」下引證。
言「普賢居眾伏之頂」者,讓佛為聖,故等覺
名賢,賢即是伏,伏中之極極在此位,名「眾
伏頂」。三十信之名通上中,但舉伏名為例,
故云「可解」。故知如來方得名為至順之極,
五品尚通,是故六根但須況出。第二文二:
先立,次引證。三遍通,中二:初事理,次始終。
初云「又就事為無生」等者,惑是事法,故約
惑滅得無生名;名為就事,此惑若滅必證
實理,故約所證名為寂滅。當知始從初住
終至妙覺,一一無非惑滅證理,乃至五品
亦可得名觀行事理,六根名為相似事理,
乃至亦可云理性名字事理等也。今既明
圓即是圓位,當知圓名亦可通用。二名互
通者,此即剋取初住已去與佛果位二名互
通,約因果辨互通。中二:先標,次釋。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通,次別。初通中二:先單判,
次重判。初文中二:初云「約因論果」,即因義
通果,「約果論因」,即果義通因。次「大經」下舉
別以釋通,先舉別,故云「是果非因」等。次釋
別令通,云「了見佛性」,亦得名因。言「云云」
者,亦應更言脩涅槃故乃得名因,證涅
槃故亦得名果。次「等覺」下重以因果之名,
以判證位。「等覺望妙覺為因」者,今一往以等
覺為因,妙覺為果,下地已去有重因果。所
言「亦因亦因因」等者,《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
云:「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初以
十二緣為因,因因者名為智慧,果者即阿
耨菩提,果果者大般涅槃,故知經意以十二
因緣為理性三因,故名為因。觀因緣智,望
果是因,因上起因故云因因。菩提望因,名
之為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為果果。次
以十二因緣為譬云,如無明為因、行為
果,行為因、識為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
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無明望行名之為
因,若望於識名為因因,望於往因名之
為果,望往因因名為果果。今從法譬俱得
說之,故云「亦因亦因因」等;仍就證道,故從
初住乃至妙覺。故於等覺唯因非因因,唯
果者但望十地,若望下地亦名果果,故云
「下地」已去。是則初住唯因而非果,妙覺在果
而非因,中間諸位互受其名。
次別義中二:
初略判,次「云何」下略釋。釋中二,先釋伏順
位,次「無明」下釋無生位。「唼」字所狹反。次「復
次」下約諸教,中二:先且約別教,次「問」下重
料簡前之三教對圓教辨。初文又五:初出
舊解不同,次「此不」下斥,三「當是」下略判,四「若
見」下辨非,五「今明」下結正。初二如文。第三
文者,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
地菩薩意也。四辨非中二:先明舊判見不
應前盡,次「若思」下明舊判思不應前盡。
初文三,初略舉過,次「地持」下引證,三「第九」下
敘《地持》意結難。次明思盡非中又三:初略
斥,次「何者」下引《華嚴》釋,三「若七地」下重斥。
初如文。引《華嚴》中二:初引,次「此是」下釋出
經意。此中為消界外同體見思,故須於界
外更立三界。若不然者,此與二乘所斷何
別?既分內外,見思名同,是故須立思分三
界:從五塵為名故,例如欲界;從定地為
名故,例如色、無色界。故知違理由見,感報
由思。五「今明」下顯正,可知。
次料簡中二:先
問,次答。答中四:先約苦輕重答,次「又思」下
約障理近遠答,三約超果答,四結酬。初文
言「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者,凡障理惑名
之為「本」,障事之惑名之為「枝」,故以界內見
惑為本,思惑為枝,界外無明為本,塵沙為
枝。是故界內次第脩人,先斷於本,次斷為
枝,界外次第必須先斷枝惑,次斷根本。界
外既其苦輕,借使流轉,不退歸下,為助化
道,故先斷塵沙,後為顯真方斷無明。餘意
可見。「前後之問但見一途」者,上設問云:前
斷見惑,後斷思惑,但是一途次第之意,非
是諸教超果之義,亦非通方圓頓之道。
大章
第四明功用,中二:先釋名,次「理雖」下正釋。
釋中二:先凡位功用,次聖位功用。初文又二:
初略明外凡內凡位,次「涅槃」下寄此通辨四
依位。四依位者,以此四人並能化他,故以
此位釋於因人功用,若論今文應遍因果。
四依義具如《大經》第六委釋。於中四:先略
述經意,次「人師」下明舊判失旨,三「地前」下
且依古人出別判位,四「若推圓」下今家準
別及於始終以立圓位。
次明聖位,中四:初
略舉,次「若豎」下明功用意,三譬,四「初住」下釋
相。又為三:初明初住位,次「如是」下明二住
去至等覺位,三「論其」下明妙覺位。初文從
「初住」去乃至「作十界像」等者,若權教中三
藏佛但云八相,八中皆劣,別教教道望證
猶劣;今是圓教證道八相,具如《華嚴》云「或有
見佛種種說法,或見在於兜率天上,或見
來下處於母胎,或見初生,或見出家,或見
成道,或見轉法輪,或見入涅槃」,皆言或者,
一一相中皆八相故。次文中初通明功用深
廣,次「遍如是」下約境現身及例後位以論
功用。後文可見。
大章第五判麁妙,中二:標、
釋。釋中二:初略判,次「又三藏」下格位判。初
文二:初一往先明藏通麁而別圓妙,次「而別」
下重明別教麁而圓教妙。初意者且言通緣
實相,亦遙寄證以說,若論教道,中理則有
但不但異,是故不可判之為妙,為是義
故復更重判從帶不帶異故,帶麁即教道故
也。方便等言並望實說,故成行拙。次格位
中三:初以藏通格圓,次以別格圓,三「是知」
下結歸。初文意者,以藏通因果之位望於
圓家,但至似位,一一皆云「有齊有劣」者,惑
盡處齊,觀行聞教是則為劣。亦以佛位格
者,為順教道故也。次以別格圓,為二:
先格地前,次格登地。於中二:初正格,次「何
者」下釋所以。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若與」下
約與奪釋齊不齊,不齊故劣是故須格;三
「故知」下判。判中又二:初約位判,次「以我」下
約因果判。初文三:法、譬、合。次約因果者,既
以我因為汝之果,當知果權,權故為麁。「當
知」下結,始從小草終至于此,一一皆以「當
知」下結斥權位。三結歸又二:法、譬。譬云「好
堅樹」者,《大論》第十「問:諸佛功德無能勝者,一
切天地誰可為尊?梵王答曰:佛為無上,無
過佛者;佛亦天眼觀於十方,無如佛者。心
自念言:我行般若今得作佛,是我所尊即
是我師,我當供養尊事于法。譬如一樹名
曰好堅,在地百年枝葉具足,一日出生高
於百丈。是樹出已欲求大樹以蔭於身,是
時樹神語好堅言:一切世間無大汝者,諸
樹皆在汝之蔭中。佛亦如是,無量阿僧祇劫
在菩薩地中,一日於菩提樹下坐金剛座,
得成佛道無能過上。」論譬極果,今取一日
超百丈邊,以譬初住八相作佛,作佛義同故
得借用。
大章第六明位興中,一往一辨四
教次第,而不辨五時次第興者,略耳。所以
不明者,既知四教則知五時諸教興意,如
華嚴二興,鹿苑一興乃至法華一興,各有所
以,是故不論。於中先問、次答,答中三:先列
機緣四悉不同,次列赴機十六種說,三「為
是」下結。列赴機中云「界內界外事理惑」者,
或無事理隨人生解,解有巧拙,故分事
理;理有權實,分界內外。若即理說惑,謂惑
為理;若離理說惑,謂惑為事,故分內外
成於四種。
大章第七明位廢,中二:先總敘
意,次正明廢。初文者,具明諸教展轉漸廢,
故作此說。若至《法華》一切權廢,是故此中
不全同《法華》。次正釋中二:先敘破立之意,
次正明廢。初文者,則廢三存一。初廢三中
三:一先明如來破立之意,次明龍樹破立之
意,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初文者,雖復五時
增減不同,本意祇為破三存一,故云如來
破立意也。具如教興,迭興至小,如是漸
廢唯存一極。次文中云「毘曇婆沙明菩薩
義」等者,且對衍門存三廢一,廣如《止觀》第
三記。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又二:先破,次「而圓」
下立。初又二:先破,次「往者」下明破立意。初
文又三:初破大乘不立小失,次「常途」下破
小乘師謬用大失,三「又別」下單破別教執非
實教失。初如又。次文中三:初總破棄小
用大,次「此有」下直破其謬用之失,三「縱令」
下縱難其不識大乘謬用之失。初文者,汝
棄小用大沒佛小乘為大方便,又汝若不
伏不曉,論文自有菩薩義,何須用大?故
以二失破之。汝若不嫌論主不解,何須
棄之?三縱中云「縱令引經釋大乘」者,破舊
引經不識義旨,是故須破,是故斥云何等
大乘?汝雖引八地破無明,而不知是通教
下根被接之義,當通始終不破無明,通義不
成,是故須破。汝引六地以齊羅漢,而不
知是名別義通,別義初地即破無明,何得
六地始齊羅漢?是故須破。次單破別教,言
「別是方便」等者,執別教道,不信頓極,名為
謗實。次破立意者,豈以古師人往而存其
非義?是故須破。次立一實,中二:先立,次謙
退,即章安歎師法妙而自謙也。初立文中
云「超三權」者,約廢權說,「即一實」者,約開
權說。次正明廢,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明
廢。於中二:初總敘漸頓三法四果,次釋。釋
中三:初列經,次述今意,三正釋。初如文。次
明今意。「且置頓論漸」者,若欲論頓有何不
可?但明迭興迭謝之相,恐文稍煩,故且置之,
以論於漸。
問:
前文明興以對於廢,今文明
廢復對於興,二門何別?非煩長耶?
答:
前明
興者,若不論廢無由得興,雖復相對意
在於興;今文明廢,若不假興何以明廢,
雖復相對意在於廢。
於正釋中四教為四:
初三藏中二:先釋,次「為此」下結。初又二:先
約菩薩,次約二乘。初約菩薩中五:先更述
初立三藏;次「教云」下明初立意;三「欲求」下明
須廢;四「即便」下明廢相,欲廢必須先破故
也;五「本望」下明廢意。次二乘文少,望菩薩
意可知。次結,可見。
次明通中為二:初正
釋,次「此通」下辨共不共。初又為三:先菩薩,
次佛,三二乘。初菩薩又為三:初總述廢立
意,次「立通」下明廢意,三「智者」下正明廢相。
初如文。次文言「立通」者,若成四悉,即以見
真名為教足。三正明廢相者,通真諦中既
含不空,故但真諦仍為未極,是故責云那
得恒住於空?利根菩薩即見不空,見不空
已佛智尚廢,何況三乘?以彼教中不云彼
佛破無明故。今破無明,是故通云通教則
廢。次「菩薩」下明通佛果廢者,菩薩之因既廢,
佛果豈存?次明共不共中四:初雙標,次分
別,三「故知」下辨失,四「通教」下判廢不廢。方
便聲聞有發心義,是故論廢;不共菩薩得
於不空,此得即見理,是故不廢。
次明別教,
中三:先述立別,次「若破」下正明廢,三「此隨」
下明廢意。又二:初地前全廢,次地上但廢高
歸下。
次明圓教,中四:初直明不廢,次「大經」
下明不廢意,三「昔從」下明不廢之意,四「文云」
下引證。初如文。次文云「大經一切江河悉有
迴曲」等者,第十經中「佛說偈云:一切江河必
有迴曲,一切叢林必有樹木,一切女人必
懷諂曲,一切自在必受安樂。文殊難云:是
義不然。於此大千有洲名拘耶尼,其洲有
河,端直不曲,名娑婆耶,猶如直繩,直入
西海,如此直河佛未曾說。種種金銀琉璃寶
樹是亦名林,亦有女人善持禁戒,功德成
就有大慈悲,釋梵諸天雖得自在悉皆無
常。」今以迴曲及叢林等以譬有餘,金沙河
等以譬無餘。次釋三法,又三:初立所行不
廢,次明三乘須廢,三重述所行不廢。次釋
四果中二:初正辨四果,次以教行等例更
分別。初約四果又二:先釋、次結。釋中約四
果以論三廢一不廢,此中言果即是羅漢,前
明二乘即指三果等。前言二乘但是通舉
意論聲聞,故今別語更加支佛。前言菩薩,
並是方便位中,如通教人,但在六地已前,
藏別準此。若言四佛者,則聲聞菩薩並不
須用,如向會通。此中言「破化城」等者,且
語二乘,二乘既破,兩教佛果亦破,別教或廢
聖人賢,或廢高歸下,令同成一佛果故
也。次「若從」下結文,可知。
次明三有廢不廢
等,中又二:先三一對辨,次「又教」下教行等對
辨。初又二:先釋,次寄此且明判開。初又二:
先約教,次以行智等例。初又二:先廢不廢,
次立不立。初文二:先標,次釋。言「從得道夜
至泥洹夜」乃至「初教何曾廢」者,初後俱集故
知不廢,況結集已留被末代,故知即是成
前逗後。既結集在文,當知法華教興,此教
仍須逗後,通別俱爾。據法華則廢,據教
存則不廢。次立不立中有立不立,即指小
機以對華嚴,若至法華無不立義,故云「亦
立不立」也。言「中間可知」者,始謂華嚴,終謂
法華,中間三味並有得入佛慧之義,名之
為立。但鹿苑密入,餘教顯入,鹿苑密入通
大小人,餘味顯入唯在於大。若餘味小人於
彼密入,義同鹿苑。次約行智等略例中,所
言諸者,亦須一三相望,如前所說故不復
論。
次判開中二:先約五味判,次「但說」下開。
初如文。次「但說」下為二:初開成於圓教行
位三皆不廢,次「無量義」下更重敘施。又三:
初正明,次「成道」下引證,三「相傳」下釋疑。疑
云:經但言餘,為七十一,為七十九?是故引
證。言「相傳云佛七十二說法華」者,準菩提
流支《法界性論》云:「但成道後,四十二年說。」
《法華經論》非佛說,故云「相傳」。《法華》但云「四
十餘年」,不的云「二」者,教法被物所見不同
是故從容。次別約教行等者,於中為二:
初正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五:初以教對行
位為四句分別,次約廢不廢等教行位三
四句分別,三「又廢教」下單約教以廢聞相
對為四句分別,四「又廢智」下單約於智廢脩
相對為四句分別,五「又廢位」下單約於位廢
入相對為四句分別;一一四句中皆先列,次
釋。初教對位行中言俱廢者,既指菩薩,當
知前之二句並指二乘,二乘於法華前亦
有密悟,故三藏菩薩於法華前顯密俱得。
第四句者,教所錄行必留被後,通有二乘,
望前三藏,義類可見。若約別教,但不須
言住果及以密悟,餘者並同。何者?初句應
云廢教道之教也。行位若至初地已上,
即成法界,何須廢耶?行位廢者,接入後教、
教逗後人。俱廢者初心便轉。俱不廢者亦逗
後人。次四句中言「利根」者,並是菩薩初心即
轉,鈍根二乘久住方便。言「合」者,共也。次聞
教四句中言「如廢」者,舉三藏菩薩為語端
耳,應通歷三教。第二句四教菩薩並須闕
之,或是初心退墮者耳。第三句亦須歷諸
教。第四句亦通諸菩薩,不必在密。次廢智
四句中,初句者亦通三菩薩。次不廢智更
脩智中云「又次第習者是也」者,凡云廢者,
若法華前或廢權位,入權入實,廢權入
實,廢高歸下。若次第脩習者,從初發心,本
擬次第,自淺階深,何待廢淺而入深也。
第三句者,三教菩薩闕之,亦據法華前故,
引方等文意證也。言「逗後」者,人雖不脩,更
須逗後。第四句者,四教初心並有此義,且
約三藏事相便耳。「通教」至「如此」者,通有
三乘,是故料簡全同三藏;別唯菩薩,故前
明廢教,不更聞教,此句全闕。今不廢位
而更入位句,闕二乘邊,由此別教次第入
位其義可然。
大章第八明開者,前諸興廢
並約法華前教,既對一實以明三權,即對
法華以為判竟,是故直明於開,故云「可得
如前」。次「即三」下顯今經意。於中三:先述開
意,次「開生死」下正明開,三「若決」下將所開
與本妙比決。初文中所以不言廢者,以廢
義與開義大同,已如前與《止觀》記中簡竟。
又恐人不曉相待中意,便謂麁外別有於
妙,是故據理復須明開。又若不論待無
以明絕,若明待已即指所待是於能絕,能
絕亦絕方名為絕,具如前說。次正開中二:
初通開初心,次別開諸位。初又二,先通舉
開義,次歷圓教諸位入妙不同。初又二:初
開凡夫未發之心,次開諸教博地初心。初
文者,凡夫之心必有於發,理體妙故。次開
諸教者,諸教始終雖各有體狀,而同在初
心一類凡下,故今開之,令此四初與圓初
心所觀之理無二無別。次歷圓教諸位入
妙不同者,即有按位進入二妙。
問:
此之二
妙,何者為勝?
答:
互有強弱。若論當位即
是即按位為勝,若據聞教能超,即進入
為勝,以在本位未知是妙,待入圓已方
乃知妙,故成少劣;以進入功深,是故復勝。
次別開者具應四教,三藏菩薩居初者,義同
凡故。「開三藏」去皆云「置毒」者,不同不定,
昔時置毒今方毒發,今法華經非不定教,但
是即座聞於開權,能破無明,義同毒發,諸
位不同,稍似不定,故借置毒殺人之言。三
比決中二:先結前,次舉譬。譬中二:先譬、次
合。譬中云「小國大臣」等者,前之三教名為
「小國」,教主已下皆名為「臣」,臣中高位名之為
「大」,兩教羅漢及通九地、別教十住,開入圓教
名為「來朝」,並失羅漢及地住等次位之名,名
「失本位」。「雖預行伍」等者,如阿羅漢按位
入圓,雖預六根行伍位次,比於本從圓
隨喜來,乃成限外空位菩薩,故云「空官」。此
據初入作如此說。久聞觀轉惑破行成,還
同舊位行伍之限。若圓大國凡夫小臣名名
字佛,故曰「憑寄」。「膂」者脊也。《說文》云「骨也」。秖
是全以身心寄託佛境耳。能觀色心即是
法性,故名「憑寄佛法界」也。未入品位不
能益他名爵未高,乃為九界之所敬貴。
次合中二:先合,次況。合中初從「諸教」去略
合也。初合小國大臣,從「圓」去合大國小臣。
大章第九引經中二:初敘來意,次正引中
二:先正引,次「諸經」下以《法華》意結成。初文
又二:初四教,次不定祕密。初文又二:初正
引,次「前四」下明引經之意。初文自四:初三藏
二:先引,次料簡。先引中二:先引,次「何者」下
釋,又二:初正釋,次「故釋論」下引證羅漢同
佛。次通教中二:前引,次釋。釋中二:初釋,次
辨異。次別教中二:先引,次釋。次圓教中二:
先引,次釋。釋中二:先釋,次「圓信」下辨異中
三:法、譬、合,可見。次明引經意中,前引三
教者,意明教教皆有醍醐,醍醐不同故明
所以。於中又三:先說意,次示四教醍醐位
別,三「前兩」下判。初如文。次文二:先示四教,
次「纓珞」下引證圓教。三判中二:先判,次「以
是」下結判。次不定祕密者,以此兩教義理相
濫,若順五時為次第者名不定意,若不
堪顯露教中為次第者須祕密說,若別明
者已如前文第一卷中,今不煩文,故相兼
說。於中又二:初先列五味,次釋。釋中二:先
標,次「一通」下釋中兩意:先舉兩意,次釋中。
教行兩意相脩而釋,歷頓漸教,故義之如
教;一一教中隨行淺深,毒發不定,故名約
行。深得此意,可與論斯教行顯密不定之
相。一科之文兼含意廣,明過去雖聞,若不
探賾,當時入位,隨聞遠近多少生熟、行之
淺深,故藉今生重聞方發。於中先通釋兩
意,次「若眾生」下正明發相又二:初正明發
相,次「若有行人」下判二妙。初文具歷頓漸
以明發相,初華嚴,次四教,所以不云方
等般若者,部總教別,總別互攝別義易
明,故且依之。以諸教中具五味故,故得
約之。於圓教中前文不引五味,今為明
不定,須約位列之。又前兩教二乘之人,以
法華前無發心義,雖復不定,此人必須來
至法華,故法華前教須明祕密。次判二妙,
中二:先進入,次按位中復引文,可見。次以
《法華》意結歸為三:初明諸經不具,次明《法
華》方具,三「次第」下釋二妙相。「次第入」者,謂
法華前轉成熟蘇。「開麁入」者,謂法華會隨
位即妙。菩薩容有二乘,的無各有二意,準
例可知。
次大章第十明妙位始終,中二:初
略敘來意,次正釋。初文三:初明無差,次「良
由」下明有差,三「約此」下明無差而差、差而不
差及不二相。次引文正釋中二:初引〈方便
品〉,次引〈分別功德品〉。初文又二:初正明,次
「如此」下明所乘不同。初又二:初引似位之始
終,次明真位之始終。初文又二:先引文,次
釋。初引文中二:先舉不知,次正明能知。即
似位始終,五品始六根終,釋中亦且釋不
知等,除其所知以顯不知,是故所除即似
位也。次「初開」下真位始終。次明所乘中二:
先所乘不同,次所行不同。初文四:初略標,次
「乘有」下釋,三「若言」下釋乘所至不同,四「初心」
下正明圓乘三相不同。五品乘教至六根,
六根乘行至初住,初住乘證至妙覺。初「初
心」下前標,「我圓教」下結,下二亦爾。次「復次」下
明所行不同者,復舉別教以明未終。次圓
教中有本迹二門,共方始終,以迹門中但
入初住故也;本門方至,餘一生在故。「又如」
下引〈分別品〉委明始終,又二:初正引,次「將
前」下略指前文。經中所列從八至四,今具
列之。次文言「將前列位中引法華」等者,指
此卷初十門釋圓位中第二明位數門,廣
引此經〈分別功德品〉等文是也。
○五三法妙中二:初來意釋名,次正釋。初文
二:初正明來意,次「言三」下釋名。次正釋中
二:初列章,次解釋,釋中文自為七。七章次第
者,初言「總」者,謂唯一妙無復差別,機宜不
純開總出別,即約教也。教門不同次判麁
妙,判意在開。開已純妙,妙必始終,妙軌遍
攝,故有類通,總以悉檀料簡諸意。初文總
者為五:初標列,次結意,三「經曰」下引教釋
意,四「故大經」下引證解釋,五「前明」下攝前
四妙,又二:先攝同,次「若然」下釋疑,又二:先
疑,次「重說」下釋。釋又二:先大師,次章安。初
大師釋文自三義,第三義中三:先略述本
末,次「從性」下歷位,三「自成」下總結。「自成」者,自
從因以至果。「化他」者,位位有之。次「私謂」下
章安釋。言「一句即三句」等者,又二:先釋,次
「此諸」下結意。初文者,前文大師自釋云「三不
定三三而論一」等,今出私解,重牒前意稱
讚前義,名圓佛乘,異於偏教菩薩乘也。言
「記中」者,指大師釋,是章安記。却指下文歷
別三法藏即是事,從事出事之文也。私謂乃
是再治定時方有此語,記中已有故得却指
下文。記中方便諸乘既並從於藏句開出,故
云「別」也。此私釋中三句各出一方便乘,故云
「通」也。次結意中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者,
此有通別,若以道場思方便時分別說三,
是則別指三藏三乘,從頓已後赴鹿苑說。
若通論者,諸漸皆從圓頓開出,即是從頓
開藏通別。今此三句皆屬於圓,故云「從圓
開出」也。
次別三法者為二:先總明開合,次
約教別明。初總中為二,先總論開合大意,
次「佛從」下別開出方便乘,又六:先徵,次「如大
經」下引經示相,三「何者」下釋其開相,四「又
依經」下引證,五「例」下引例,六「以是」下結意。前
三如文。四引證中二:初引經證者,福是事
法故事屬藏,斥同有為。次引定力者,驗是
福德,以諸權乘從藏開出,故二乘之人即是
有為。五例中二:先舉能例,次「今以」下所例。
此引界內意以例界外,驗二乘人是有為
等,故云「以下例上」,既非中道,名為「福德」。
別教地前並未見中,故知並從藏中開出。
六「以是」下結,中二:先正結釋,次例結。初正結
如前。次「亦是」下例結中云「分別說五」等者,
前三乘上更加人天,離兩二乘為七,離三
菩薩為九,謂藏通別三菩薩也。若《止觀》中
明方便乘九念處者,即除人天,開別地前
三十心位以為三人,以人天乘無念處故。
若言九人生方便土者,除六度菩薩,加
圓六根,三藏菩薩不斷惑故,圓教六根未
生實報。又九種醫九種土等,九名雖同,九
義各別。
次約教中,初標、次釋。釋中自四:初
三藏中二:先明三乘三軌,次「此教」下明教
意。於中明所詮所至興廢,真不能運是所
詮,故所以索車。言「真不能運」者,藏通二乘
證偏真理,當教理極,故不名運。運是載義,
亦名為遠。《易》云:「日月運行」謂動也。《說文》云:
「陸載曰運」。小果既極,故非運義。言「索車」者,
長者先於火宅門外許諸子云「汝等出來,
吾為汝等造作此車」,既非本有,故云「造作」。
諸子出已不見果車,皆詣父所而白父言
「願賜我等三種寶車」,即索義也。下文廣明
三乘索義。下文別教中不云索者,據
後證道仍是實乘,故不須索。若據教道通
皆須索,故云「不退菩薩亦不能知」。次通教
中亦二:先明三軌中不分三乘異者,大同
小異故不須分。從「此教」下明教意,具如三
藏,尋之。
次明別教中三:先正明三軌,次
引《攝大乘》辨非,三「若能」下結示。初文二:先
正明,次引證解釋。次文者,先列釋,次斥又
二:初總,次「何者」下別。又為六:初明不融之
相,次「是則」下判,三「元夫」下明教意,四「此語」下
今家誡示,五「又阿黎」下重斥判,六「若執」下誡
勸。初二可知。三「元夫」去至「一途」等者,破別
教教道及明立教道之意,於中先敘諸經
論意,次明龍樹意同,並先用空遣蕩相著,
後方分別歷別法門。當知前空亦空無明,
無明尚空,豈存諸計無沒含藏種子耶?又此
文中從先以無常去至於四德,此寄如來
漸教示離執之方,此寄漸文兼具兩意:一
約酪等四時,二約藏等四教,細類上下,亦
應可見。從「淨諸法」已去,正示滅後說法之
人,亦應先蕩諸相著已,後還用於自他四
句為他說法。四今家誡示中云「如除病」去
重更舉喻。從「那得」去責其計者,汝未遣著
何得妄計阿黎耶識出一切法?從「本之」
去判其有惑,故惑猶存、新惑更重。從「故知」
去判屬界外,仍非界外通方法門,故云「一
途」。於彼界外尚是一途,何得界內博地執
諍?六誡勸中云「語見」者,依教語而起見,不
入真道。又云「多唅兒蘇」等者,《大經》第四〈四
相品〉云:「有一女人乳養嬰兒,來詣佛所,有
所顧念,心自思惟在一面坐。爾時世尊知
而故問:汝以愛念,多唅兒蘇,不如籌量消
與不消。爾時女人即白佛言:甚奇世尊!善
知我心,惟願世尊為我少說,我於今朝多
唅兒蘇,恐將不消。佛言:汝兒所食尋即消
化更增壽命。女人聞已心大歡喜。」疏云:「凡
養嬰兒,唅蘇傷多,尚恐夭命,況復餘食?女
人譬慈,嬰兒譬信,乳養譬聞法,唅蘇譬讚
歎生喜,喜多尚妨於道,況復癡怒?」今以蘇
多譬生語見,故與喜貪義同,依實起見
尚損慧命,況於偏乘而生取著?故《大經》第
八云:「無礙智甘露,所謂大乘典,如是大乘
典,亦名雜毒藥。如蘇醍醐等,及以諸石蜜,
服消成甘露,不消成毒藥。方等亦如是,智
者為甘露,愚不知佛性,服之成毒藥。」
次
明圓教中二:先正釋,次「是名」下結成乘意。
初文又三:先略釋三法,次「若迷」下明三障,
三「法身」下辨體用。初文又二:初釋,次「三法」下
融通。初文中言「圓乘體」者,皆須從初因
以至於果,因果所取名為乘體。前之二教
雖即同有真性觀照,能照所照但依權理,
別教教道又以地前緣脩方便而為乘體,故
前三教所明乘體皆不至極,未極息教是
故索車。圓教乘體從始至終而非始終,是
故達到,乘義猶在,故以真性始終不動而為
車體,故此車體非運而運。次融通中三:法、譬、
合。次「若迷」下明三障障於三法,於中又四:
初正明三障以障三軌,次「若即」下明破障
顯軌,三「真性」下結顯三軌以成三德,四「此
兩」下結成能嚴所嚴。三辨大車體用中二:
先法,次引譬證。次結教意中二:先以人
顯所乘,次「無字」下明乘之所至。於中又二:
先立疑徵起,次「若自」下釋疑,又二:先以運
義釋乘,次「復次」下有運不運釋乘。初文又
二,先略釋,次「故文云」下引證,又三:法、譬、合。
次文者又二:初略立,次融通又二:先融通,次
引例釋前圓乘不二。言「轉不轉皆跋致」者,
《大論》七十七〈發趣品〉云:「轉二乘心入菩薩
位,第一義中一相尚無,故無所轉、無菩薩
位。」此約三乘理性不當轉與不轉,今亦約
理而為體用,理體無退故皆跋致。「動不動
皆毘尼」者,人天毘尼名為不動,無漏毘尼名
之為動,雖世出世皆名毘尼,若約理論無
動不動,故約理性無非毘尼,皆具足有一
心十戒故也。故圓教乘無發不發,皆名
為乘。然此四教各具三軌,非但深淺不同,
亦乃乘體誠異,以諸乘體不同故也。所以
藏別兩教咸以智慧為體,通圓兩教咸以
真性為體者,良以體為所乘,未可暫廢,
以藏別真性果滿方成,儻指體在,當以何
為運?若用觀照,則從始至終,故通圓居因
即事論性,即事之性果位乃窮,是故兩教
真為乘體。又前之兩教通雖稍優並不知
常,置而不說;別雖同證,教道全權,故苦
破之令同證道;圓雖理極尚有始終,恐世
濫行,故須委辨。是故廣以因果自他類例等
釋乘義不息,方名實乘。若得此意,別顯一
科,義猶指掌,如迷此者自行何依?禿乘
雖闕,莊校車體猶存,忽昧斯旨乘何而去?
能乘所至一切都廢,是則以火宅為寶渚,
必為所燒;指煩惑為能乘,義須傾覆。
三判麁妙中二:先約四教,次約五味。先
約四教中二:即三麁、一妙。前三為三,初三
藏中為四:初明三相,次「既是」下明教意,三
「不見」下引證,四「半字」下判決。初又二:初總明
三法,次「四念」下明三法所至。言「半字」者,《大
經》第五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憶念憐
愛無已,將詣師所,欲令受業,懼不速成,
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殷勤教其半字,
而不教誨毘伽羅論,力未堪故。」言「半字」者,
謂九部經。「毘伽羅論」者,謂方等典,此以理
等名方等典,非謂生蘇調斥方等。次通教
中二:先明三法,次判。初文者二:先總明,次
「乾慧」下明所至。次別教中三:初明三法,次
「緣修」下明教意,三「若爾」下判。初文亦二:初總
明三法,次「十信」下明三法所至。次明圓教
中二:先正釋,次「故瓦官」下以現事驗。初又
二:初正釋三法,次明所至。初又二:初正釋,
次「秖點如來藏為廣」下以大車釋成。初文
又二:先正釋,次「秖點」下融通。初文約實
相以論二者,正明即體論用故也。更融通
者,恐未了者二義猶別,是故三法展轉相融。
此中四句,初句空藏為實,第四句實為空
藏,中間二句但云空為藏、藏為空,此語猶
略,貴在得意。若具足存中間兩句,應云空
為藏實,藏實為空,藏為空實,空實為藏,則
成三對六句也。次以車體用釋成,中二:初
明體中融即,次「又點」下明與具度融即車
體即是理性即也。具度即是對修明即,初文
三對,初「秖點」下明體有用,故高廣。次二對
明體用相即,初對者明用即是體,故非高
非廣,次對者明體即用,故是高是廣。然第
三對不殊初對,為對第二以明第三,故
初對中云秖點者,體即藏空,明體高廣,細
尋此意,同異可見。言「如來藏」者,具如《占察》
下卷末文。次「攝具度」者,即大車之具度,故不
異也。則《止觀》中正助合行,其意可見。於中
二:先釋,次以不思議結不異。次明三法所
至,中二:先釋,次引證。釋中三法展轉至於
妙覺,餘教不然,是故妙也。以我之因為汝
之果,故三並非妙。次事驗中,凡是大師妙會
諸處,指斥他師、護時人情,故云「有人」耳。五
味,可知。
四明開,中三:初總標,次釋,三從「人
天」下結。釋中意者,以初句開人天,次句開
別教,第三句開藏通,一一文中三:皆先引
經立相,次明過失,三正為開。初引經明
理妙,彼執者不知,故皆斥有過,至法華並
開無不歸妙。從「此是」下明過中云「而其家
大小都無知者」者,《大經》第八〈如來性品〉貧女
譬中引金藏喻,如《止觀》第一記已具引文。
今更略消喻義,「其家」者五陰也,陰有佛性
而大小不知。古人多釋,有云四果為大,凡
夫為小;論人云菩薩為大,聲聞為小。章安
云人天為小,析空二乘為大;析空二乘為
小,體空二乘為大;但空二乘為小,但空菩
薩為大;但空菩薩為小,出假菩薩為大。如
是大小皆悉不知,別教雖知帶教道故,故
教屬權。第二句開中又如三譬以顯開相。
言「定不定」者,定是緣修,計定能顯理;不定
謂真修,能破定計。以真修望於緣修,亦有
二義。譬中云「如輪王能破安」者,輪寶威伏
如破,十善化世如安。今亦如是,遍一切
法為破,亦無能破名安:又除暗如破,生
物如安。除瘼養珠,準此可見。第三句次失
中言「三五等乘」者,第二句既已開別,故知
此中但開藏通,則三五等但約兩教。次結文,
可知。故知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
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
今如來善巧方便種種調熟,還示眾生本有
覺藏,使大小咸知,昔覆今顯名之為開。今
文大小之言雖復寄在初句文中,如章安
釋意通後句,即其意也。
五始終者,為二:初
總標來意,次「何者」下正釋。釋中為二:初汎
約一界,次「今但」下局一念十界,即是一念十
如三道。於中為四:初以三道性相體等為
理性三軌。於中又三:標、釋、結。釋中三道各
有法、譬等,具如初文釋眾生法中;但今文
中初明三道,即十如中相性體三,為欲別
釋三道相狀,故一一道各云「性相」,無「體」字
者但是文略,尋之可見。次「夫有心」下結,中有
二:初正結,次引證。證云「儔」者,類也,謂業苦
也。次以力作因緣為修得三軌。三如是果
報為究竟三軌。四明本末究竟,又二:初言
「等」者,等前三種,性即是理,修得如文,彰顯
秖是究竟。今不云究竟者,義通初住。次
「亦是」下三諦等,可見。前文明位之始終,則
約凡位一始終,聖位一始終;今明三法始終,
故須始凡夫一念,終在彰顯聖位。所以立
此門者,前雖開顯猶恐不了者,謂以開發
為三法始,故須重明。秖緣始在於凡,故凡
位可開,凡無三法,何所論開?故不動凡夫
三法,而成聖人究竟三法,為是義故復立
此門,勸勿自鄙。
六明類通,中二:標、釋。釋中
五:初明來意,次列,三「諸三法」下明十條意,
四生起十條,五正釋十條。初文二:初正明,
次「何者」下釋。以一三法從始至終,故名為
竪,以一三法通會諸三,故名為橫,餘三望
三互得為橫。若言赴緣名異則一,一三皆
可自為橫竪。三釋十條意如文。四「三道」下
復生起十條,若望名異意同,雖一一至極,
此據圓理理體不殊,若據現名,不無差別,
故以十條,共為始終,始自所化極迷,終至
能化入滅。復一一條中皆約六即故,若離若
合橫竪該深。五正釋中自為十條。初三道中
二:先正釋,次結位。釋中先總對,次別釋。釋
中自三,一一文中皆先釋,次引證等,下去九
三文句大同,雖有小異,大意可見。言「妙句」
者,「諸法從本」下明理妙,「於諸過去」下聞名
妙。對三識釋中二:先總對,次釋。初文者,三
識同在理心,教門權說且立遠近。言庵摩
羅是第九,本理無染以對真性;阿黎耶是第
八無沒無明,無明之性即是智性,故對般若;
末那識即是第七,執持藏識所持諸法,即此
執持名為資成,以助藏識持諸法故;第六
但能分別諸法,故與第七同為資成,是故
今文不論第六。若準《唯識論》轉於八識以
成四智,又束四智以成三身者,則轉第
八為大圓鏡智,轉第七為平等性智,轉第
六為妙觀察智,轉五識為成所作智。大圓
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
成化身,妙觀察智遍於三身,此中不取第
九,乃是教道一途屬對不與今同。何者?彼
居位果,三身仍別,此在因位,三身互融,即
此三身秖是三德,三德據內,三身約外;今
從初心常觀三德,故與彼義不可雷同。
從「若地人」下正釋,為三:初明互執成諍,
次從「今例」下引例和諍中二:先引近事,
次正例。中二:先釋,次引論證。初文中云言
「轉依」者,轉於染依而依於淨,是故在染
則種子依於黎耶,在淨則轉於能依以成
第九,當知黎耶不離染淨。三正釋中引今
經醉人譬者,醉如無明,故譬黎耶。從「世間
狂惑」去遍涉六塵,故云「遊行」,即是六,七故
譬末那。珠是真性,故譬第九。三佛性中,指
常不輕中為正因,此之正因亦可為性德
三因。今望緣了種子,故但云「正」。「若十二十
乃至三十譬三佛性」者,此三十子通宅內
外,疏文且據能出宅邊,以譬三乘各有十
智,故云「三十」。今以諸子各具三性,故以譬
之。三般若中釋中先總對及指前三正釋,餘
如文。三菩提釋中先對師位釋,次對弟子
位釋,次三大乘中釋中三:先約師位自行,
次「舍利」下約弟子位自行,三「於一」下約師
位化他。初師位中二:先引經,次釋。「得」謂證
得,「隨」謂因果,「理」謂理性。言「又舍利弗以本
願故」至「得乘隨乘」者,說法屬智,故是隨乘。
由是證得,故是得乘。故願說三兼於二義。
於一佛乘為理,分別說三為隨,意亦同前。
「歷七位」者,五十為五,等妙為七。不論名字
但以五品為假名者,名字非位,乃至但論
信等七位,非是正位故也。次三身釋中又
二,先列釋七文,次「三軌」下引文總釋前七。
初文二:前二他經,後五此經,此並數句之內
三身具足。「應身即水月」者,諸水非一故。「報身
為天月」者,自受用報非多故也。次總釋中
二:先略結,次正對。對中云「從方等生」者,翻
名解義如《止觀》第二文。次釋三涅槃中,先
破古,次釋。破古中三:先述古,次「今以」下出
正解,三「若將」下破。次正釋中二:先略對,次正
釋。於中二:先今經,次《大經》。初今經中性淨
一釋圓及方便兩義者,以性通本迹故也。
圓及方便中先明本迹兩圓,次「數數」下明兩
方便,準例亦應云歷七位,但是文略。次三
寶釋中二:先引他二經,次今經二文各三
寶義足。《思益》中云「知離名法」者,法體離染
故,「知無名僧」者,僧體無諍故。次明三德釋
中二:先總對,雖但別對已當總對;次別對
釋。釋中二,先釋會,次破古中二:先總斥,次
「唯知」下別破。以彼經一乘與此經佛性對
破古人。初言「二經義合」者,《大經》及此經,《大
經》調伏眾生名為解脫,此經數數現生為
調眾生,是故義同,餘二德可見。「碌碌」者多
石貌也,亦凡石也。次別破中三:先破佛性,次
「又涅槃」下破總名,三「但涅槃」下明經宗別。「八
千聲聞」至「記莂」者,《大經》第九云:「是經出世
如彼果實,多所饒益安樂眾生,能令眾生
見如來性,如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授記
莂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一闡
提輩於諸佛法無所營作。」疏中古有三解,
一云經誤,應云八千,即〈持品〉中八千聲聞得
記者是。二云外國有八千人。三云若定應
云八十年。章安云後二解不可。次破總名
中云「安置諸子祕密藏中」,如《止觀》第二記。此
三涅槃中所以對古師苦破者,以人多執
招過非輕,故苦破之令歸正轍。如前釋
眾生法及止觀十如,亦皆破者,意在此也。
如諸文中每至別教破地攝師者,執教
道故意亦如之。此十三法同是今經三軌之
器類故,此之十條散在他部諸大乘經,今
經始終無不具足,故一一三中皆引經文
為釋,況此十條不出因果,今文秖是一乘
因果故耳。又十條中所以菩提三身及三涅
槃具引本迹,餘文唯迹者,一以本中文狹,
二以本果已成,故取菩提三身涅槃證義便
故。道識性三全在凡夫,般若通因本因文
總,但云我本行菩薩道,乘通事理及以因
果故。「三寶」者,本地既有佛寶,必有餘二。三
德可知,文雖存沒,義必兼具。次四悉料簡
中,先問,次答。答中二:初述意,次正釋。初文
又四:初總明用四悉,次「隨俗」下別明用相,
三「朝三」下明用四悉意,四「善巧」下結歎。初
二如文。三明意中,言「苦塗水洗」者,《大經》
第八云:「譬如女人生育一子,嬰孩得病,是
女愁惱求覓良醫。良醫既至,合三種藥蘇乳
石蜜與之令服,因告女人:兒服藥已,且
莫與乳,須藥消已,方乃與之。是時女人即
以苦味用塗其乳,語其兒言:我乳毒塗不
可復觸。其兒渴乏欲得母乳,聞乳毒氣,便
捨遠去。其藥消已,母乃洗乳喚子與之。是
時小兒雖復渴乏,先聞毒氣是故不來。母
復告言:為汝服藥故以毒塗,汝藥既消我
已洗竟,汝便可來飲乳無苦。其兒聞已漸漸
還飲。」經合譬意,譬無我等猶如毒塗,說如
來藏如喚子飲,或時說我或說無我,皆為
適機如彼塗洗。次正釋中二:先舉章門,次
釋。釋中又二:初以四悉釋此十條,次明妙
不妙。初文二:謂初、後。後文中言「上下而無縱」
等者,上下是縱義,雖一點在上,不同點水
之縱。三德亦爾,雖法身本有,不同別教為
惑所覆。表裏是橫義,雖二點居下,不同
烈火之橫。三德亦爾,雖二德脩成,不同別
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次文者為二:初料
簡,次結位。初又二:初判,次開。初文三:初略
立二諦以判四悉,則真妙俗麁;次約化城
寶渚以判;三約五時教判。初文又二:初
判,次料簡。初判中以三悉與第一義相對
者,順《大論》文,仍成別義,故《大論》云:「諸經多
說三悉檀,今欲說第一義故,說是《摩訶般
若波羅蜜經》。」通論皆四,具如諸文。次「若然」下
料簡,中二:先問,次「今言」下答。次「若不」下決
開,結位如文。
問:
此中初以四悉料簡十條,
則一一條無非四悉,次判四悉妙與不妙,
乃云三麁一妙,應當三法亦麁亦妙耶?
答:
若
約不思議中,亦得論妙不妙,如三德中,若
前三悉檀說之,義當於麁,謂三德為世界、
解脫生善、般若破惡,是故為麁,若見法身
方始名妙。三德既爾,餘九亦然。
若爾,何故
次又云三悉至化城耶?
答:
此約《大論》文,
皆以小乘為三悉,對般若為第一義,故
作此簡。若依此義,今文唯在第一義也。
故
下決中云「三悉不決皆名為麁」,然取通途
則今文並約不思議論四悉,判不思議三
法真俗相即,而論既以中道為第一義,豈
以中道而隔真俗。「半如意珠」者,迹十妙中
以釋五竟。十法共成如意珠法,言「珠法」
者,秖是妙法。十中居半,故云「半如意珠」。若
《大經》十三即以羅剎半偈名為半珠,彼經半
偈詮於半教,今之半珠即是全珠。何者?自行
因果已滿,是故今文以自望他,闕化他邊
名為半珠。
○六釋感應妙中二:先來意,次開章解
釋。來意又三:初判前五妙,次「境妙」下果滿
得名,三「果智」下正明感應來意,由果滿故,
由機扣故。初文云「上四妙為因」者,位妙若
立實通因果,為對三法且從因說。次文為
二:先釋,次引證。初釋文言「境妙究竟滿名
毘盧遮那」等者,前行妙初已融會此境智行
三,三而論一、一而論三,及境等三各自具
三等,具如《止觀》第二卷末指歸中文一德
具三三各具三等。今且從於理事合說,以
境智行而對三身。次引證中云「稽首智度無
子佛」者,《大論》文初歸敬偈云:「智度大道佛
善來,智度大道佛窮底,智度相義佛無礙,
稽首智度無子佛。」古人論音云:言無子
者,有四義不同,一者無等,一切眾生無與
佛等。二云無礙,佛是法王於法自在。三云
無子復有二義,一者就理,佛能體悟無生
真理,名為無子;二者就事,如來生死種子
已盡故名無子。四者無子亦有二義,一者般
若名為佛母,母有七子,謂佛菩薩及辟支
佛并四果人,即此七中佛最居長,故云無子;
二者無明蔽中無有智慧種子,故云無子。
今文中用第三第四二無子義,果智究竟感
應義足。三正明來意中,且依《本業纓珞》云
等覺照寂,妙覺寂照。
問:
前明境妙以證得
為無諦,前明智妙二十智中訖至妙覺,前
明行妙次第五行訖至初地,不次第行亦
至六根,若明位妙,始終具足,向明三法,
辨始終中,始從凡心一念十界,終至究竟,
是三法果,今初何得斷云四因一果?
答:
一家
釋義稍異今古,若得文大旨則不𭿕元
由,若隨文生解則前後雜亂。前之三妙,若
離而言之,唯境屬於理,故解依於理,依解
故起行,行之所階,則有諸位。若至初住,
名隨分果,則分證三法,證三法已,隨機起
應,此則以智導行至初住位。又教所譚
須論始末,此則具如生起中意。若從合明,
具如行妙初說。若相由者不明妙行,境智
行三,此三各三,三九秖是一而論三。次歷
六即,以至於果,皆開權顯實成妙感應。今
從此義,故云四法為因。若從別說當妙高
深自是一意。
次開章別釋,中二:列、釋。釋中初
釋名自二:初列,次釋。釋中初釋名又二:先
總立名者,謂感應通論;次別釋者,謂感應
二字各具三義。初文者,如《勝鬘經》。勝鬘夫
人是末利之女,末利及王既信佛已,以書與
女。女得書已即對使者而說偈言:
「仰惟佛世尊,
亦應愍我等,
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即是雙明感應
二義。若得此意,例應可知。次別釋中今先
明機三義者為二:先明用機為名例知緣
感,次「機有」下正釋機名。言「如弩有可發」等
者,眾生如弩,宿因如機,佛如射者,應如發
之,益如箭中。「善機」者,《大經》十八云:「我觀眾
生,不觀老少中年、貧富時節、日月星宿、工巧
下賤、童僕婢使,唯觀眾生有善心者,即便
慈念。」料簡中問意者,由前帖釋中云宜生
理善即第一義,故今問云:為人名生善,理
事俱是善,何意於理善而稱第一義?答意
者,理明是理善,理暗是理惡,故理之善惡其
性雖相傾,若理善生時,理惡必定滅,無有
先惡滅方始理善生。若事中善惡其性亦相
傾,善生之時未必惡滅,惡滅之時未必善
生。故於生善以分事理,理善即屬第一義
義。事中善惡,善生即屬為人義也。惡滅即
屬對治義也。理惡即滅、理善即生,故於生
善以分二悉,滅惡唯得立一對治,惡無先
滅故不分二。「眾生得事」等者,眾生得即理
之事,聖人得即事之理,聖人知即眾生不
知。又聖人得於因果化他咸應等事,眾生但
得非因非果迷中之理。又眾生在因,聖人居
果。「問為用法應」等者,此一問答為欲生起
機應之相,約理雖即不當應與不應,約事
必有應與非應,法應應應俱皆應故,得法
應俱名應,由此與機相對辨,致成三十六
機應。次相中二:先正釋,次廣問答料簡。初又
二:先標、次釋。釋中先略舉機應兩相,次釋。釋
中先機、次應。機中二:先徵起,次釋。釋中有
三,不言去取,應中亦然。初機者,惡為機中
言「七子」者,《大經》十八釋月愛中云:「譬如有
人而有七子,是七子中一子遇病,父母之
心非不平等,然於病子心則偏重。」章安云:
或以七方便根性為七子,謂人天二乘三
教菩薩,是七子中有起過者,心則偏重。「如
來不為無為眾生」者,亦第十八經,有為是惡
故惡為機。又「無記是無明」者,若分三性即
立無記,今立機緣且對善惡,無記雖非身
口行惡,能覆理善亦屬惡攝,即屬惡機。現
雖是惡,乘於宿種,故得為機。相帶為機中
二:先判,次正釋。初文中云「唯有一髮」者,《大
經》三十一「迦葉菩薩問佛:一闡提者終無善
法,是故名為一闡提耶?佛言:如是。又問:一
切眾生有三種善,所謂三世,一闡提輩亦不
能斷未來善法,云何佛言斷諸善法名一
闡提耶?佛言:滅有二種,一現在滅,二者現
在障於未來;闡提具二,故作是說。佛言:善
男子!譬如有人沒在圊廁,唯有一髮毛頭
未沒,雖復一髮不能升身。闡提亦爾,未
來善法不能救於地獄之苦,未來之世雖
即可救,現在之世無如之何?」以佛性故則
可得救,佛性非三世,故佛性不斷。今意亦
爾,於現在世雖有正因,不可救故不成
機緣。善惡相帶為機者,初從闡提起改悔心,
此舉極惡以帶微善,上至等覺一品無明,
此舉極善以帶微惡。準望前釋,極善唯在
佛,極惡唯闡提,二既非機,故以闡提改悔、
等覺無明,即是相帶,名之為機。
若爾。何故
前明單善單惡,今復重明相帶為機?
答:
前
單明者,據強偏說,相帶明者據理實說。經
雖偏說,非不相帶,四悉順物作偏說耳,
以義推之必須相帶。
下釋慈悲為應義
者,若偏若帶,準此可知。「慈善根力」者,如《大
經》十四〈梵行品〉「提婆達多令阿闍世放護財
醉象,欲害如來及諸弟子。爾時踏殺無量
眾生,象聞血氣狂醉倍常,見我翼從被服
赤色,謂呼是血,復來奔趣,我弟子中未離欲
者四散馳走,城中人民謂我終歿。調達歡喜
快哉適願。我於爾時即入慈定,舒手示
之,即於五指出五師子。是象見已而生怖
畏,失大小便,投身禮我。善男子!我於爾
時手指實不出五師子,慈善根力令彼調
伏。」乃至五百群賊得法眼等,廣如經說。乃
至如《請觀音》現身作餓鬼等,如前第四卷。
引論云「水銀和真金」等者,出菩提流支《法界
性論》。
次料簡中有五問答,初問答明三世
機應。問如文。答中二:先通答機應之由,次
別答機應之相。初意中言「以四悉力隨順眾
生」者,至理實無三世善惡,約事說故三世
咸有,但隨眾生四悉機緣,宜作何世善惡
而說?何世善惡而堪遇聖?次正明機應相
中又二:先機、次應。機中又二:先善、次惡。善
惡各有三世,初善中二:釋、證。初文三,初文
中言「五方便」者,四念為一并四善根。四念
雖有總別不同,秖是四念,停心治障,方便
義疎,故且云五。「又如無漏無習因」等者,此
舉無漏,例未來善。如證無漏習果已滿,現
無善因亦能感佛,如阿羅漢根敗之士,在
方等座感佛彈訶,以有未來一乘善故,
無漏根敗尚能感佛,況諸凡夫根未敗者?故
引《大論》池華為喻,已生如往善,始生如現
善,未生如當善,遇應如得日。次明惡中
言「又未來之惡與時相值」者,緣合名時,故
求聖力助遮當惡,此三世惡並有可發,是
故聖救。次應中,亦如機中,應先明有應之
意,謂四悉也。文無者略。又亦應如機中慈
悲各說及引文證等,文亦從略。次別答中
但語機邊亦應論應,若別論者,以現在為
應。何者?過去已過,未來未具。
若爾,機應差
舛,何名主對?
答:
機生未來之善,感佛之時
還名現在,故今且從機一邊說耳。
次問中
言「若未來善為機四正勤意云何」者,四勤
中已生未生皆可令生,如何但云未來為
正?若準正勤,應云已生善為機,如溉甘
果栽;未生善為機,如鑽木出火;已生惡為
機,猶如除毒蛇;未生惡為機,如預防流
水。答意者,機分通別,通則通於三世如四
正勤,別則唯在未來,如前所說。雖在未
來,功由過現,是故過現以為機者,本為未
來生善滅惡,是故四正勤中言「雖過去」等者,
文中雖云「已生善惡」,意令此善未來增長,
意令此惡未來除滅故云也。又如救火,已
燒正燒皆不可救,救正燒者本為未燒。
次
問答者,為離性計。初問如文。次答中二:先
破,次「無性故」下立。初中作四句者,若四計
者,先破性已,然後方可點空說四,是故感
應各有四句。感四句者,謂眾生自能感,由
應故能感,感應和合故有感,離應離感故
有感。應四句者,謂諸佛自能應,由生故有
應,感應和合故有應,離應離感故有應。是故
機應各以三假四句破竟,方以世諦四悉
四說。
立中二:初通立能所,次「而能」下別判
出能所又二:先判,次「若更」下誡勸言。「若更
番疊」等者,若從應為言,即以應為能、以
感為所;若從感為言,則以感為能、以應為
所,故以義推,從感為名亦有能所,從應
為名亦有能所,是故不可以能所為名,
應以生佛定之,使能所不亂。若但以能
所為名,節節更立能所之號,則為生佛之
上更立生佛,世諦則亂,故須且依今文為
定。次問答,可見。三不同中四:先標名,次
列章,三「但眾生」下敘不同意,四「今略」下釋。
釋不同自三:先四句中三:先列,次釋,三「若
解」下結感應益意。釋中自四,皆先標,次釋,三
結。釋中句句皆先機、次應。言「如須達長跪」
者,《大經》二十七「佛在王舍,須達爾時為兒
聘婦,入王舍城,夜宿長者珊檀那舍。因見
長者怱怱辦供,因問其故,乃知有佛。尋
見如來,請佛至彼,如來許竟。須達及與舍
利弗同往,經營精舍,七日成立。所設已訖,
即執香爐向王舍城遙作是言:所作已辦,
唯願如來慈哀憐愍,為眾生故受是住處。我
知彼心,即與大眾發王舍城至舍衛國祇
陀園林須達精舍。」「月蓋曲躬」者,如《止觀》第二
記。三明結益意中,若冥若顯俱名為應,不
可以凡目不覩故而言無應,此墮自性及
無因過。於中為四:初勸其自勵以生善,次
「若見」下勸信因果以息惡,三「若不解」下勸
解四意知不棄其功,四「釋論」下引論文證
須解四意。
二釋三十六句,中二:初指前四
句略舉機應各有冥顯以成四句,次「若具
足」下機應各列一十六句,先列、次結。先列中
二:先列根本四句,次十六句。初文三:先列
四句,次「冥是」下略列四相,三「如佛」下引事
證相,但證未來一句,餘如前文機應相中
故略耳。機中云「非冥非顯」者,非過去之冥,
非現在之顯故也。
問:
應中非冥非顯,與冥何
別?
答:
並是法身益物。然冥益者,不見不聞而
覺而知;若非冥非顯,不見不聞不覺不知。
次
「機既」下應中不列根本直列一十六句,據
機中自列根本,應中合有,但是文略。次結
中云「三十六句」者,若準此取前文四句
為根本,若取機中四句,更列應中四句,即
應四十句。三就十界中云「就自行既爾化
他亦然」者,自行化他俱能感佛故也。若分
善惡自他,俱有生善滅惡,是故善惡並得為
機。言「交互」者,且約自行,如地獄中有九界
機,乃至佛界亦復如是。
問:
下下法界有上上
機,如地獄中有九界機,鬼中有八,畜中有
七,乃至菩薩有佛界機,此則可爾。如何佛
界有九界機,菩薩有八乃至鬼中有一耶?
答:
所言機者,可發為義,發有近遠,是故不
同。若下有上機則通因果,所謂下果求於
上果,亦可下因發於上因;若上有下機則
唯在果,所謂下果求於上果,亦可下果發
於上因。如佛界機在地獄者,謂雖發心求
於佛果,破戒墮獄於彼可發成地獄機,
餘八準此。
若爾,與地獄界有佛機緣有何
差別?
答:
眾生無始未曾出界,不妨無始有
出界種,然於十界重重交互不可具知,且
據一往約多分說,若佛界心強已名佛
界,益在九界則名佛界有九界機。若已墮
九界則名九界有佛界機,如惡業深重本
是地獄名地獄界,曾聞一句可為佛因,聖
人亦以冥顯應之,是名地獄有佛界機。未
堪頓入漸漸誘之,故用八界以為方便,則
為地獄有八界機,故知下有上機與上有
下機其相有異,上下既爾中間交互準說可
知,故應一界皆具九界。若約化他義分凡
聖,凡位但約觀行相似交互說化,聖位則
界界之身能為十法界化。
問:
約四句說以
論機應已兼三世,何故更約三世說耶?
答:
三世之上更加三世,故得更論,乃成九世
論交互也。故《華嚴》中十種三世,九世為九
更加三世說平等,以為十種。《大纓珞》中亦
明九世,是故今文重約三世。
次相對中三:
先標章,次列四文,三釋。釋中二:先釋四意,
次料簡。初又四:先釋初意又二:先總述,次
「地獄」下正釋。釋中且約地獄,餘二十四略
而不云,下機關及三十六句亦然,至第四
意方始例出二十四有。今正釋又二:先釋,
次「是為」下結。釋中二:先並列,次釋。釋中先機、
次應,應中有標、列、釋,釋中機則先惡、次善,應
則先悲、次慈,望前二十五三昧中四意,略無
諸有過患及結行成。何者?此中既明機應
即行已成,故須更明本法功德。機中復加善
者,欲明機遍故,前但明過患者且從惡
邊。
次機關相對中機中善惡各有三義,應中
慈悲亦各三義,以慈對善、以悲對惡,各各
以微對赴,以關對對,以宜對應。下善惡
中具足應云即假塵沙、即中無明,文無者
略。次三十六機對三十六應者,以三十六
句中句句皆有一機一應,故得機應各三十
六。如一顯機以對四應,雖同是顯,從所對
應,四義不同,故成四別;餘句例此。又一一
機中各具善四惡四,各具微等三義,應中
若慈若悲各各皆以赴等三義應彼善惡各
四中三,若冥若顯機應皆然。今且從總為三
十六,況復如前約於三業三世十界及以一
念等別?若三業之中更開善惡微赴等別,則
無量無邊不可數知。所以文中先約苦樂相
對,次以機關,次三十六,恐雜亂故知此意
已方可將此入前四句三十六句及十法界
則可知矣。
次別圓相對中亦先總標,次「若歷
別」下正釋。釋中先釋,次簡。初文先釋一有,
次例餘有。此言「別圓不同」者,此約教證兩
道得作此說。如地獄有破一品惑,餘二十
四有亦一分破,豈有地獄無明究竟名為了
了,餘有未盡名不了了耶?故知且順教道
說耳。若約證道地即是住,故知不別。次料
簡中先「問頗有善機惡應等」者,意不異前。
隨無方問,故有此異,是故還以無方之答。
故引經云「或作地水及火風等」。如《大經》云:
「云何名為不施一錢而得名為大施檀越?
佛言:不飲酒肉,施以酒肉,不服華香,施
以華香,如是施者無一文之費,而得名為
大施檀越,如是施者施名流布。」此等並是答
無方之問之流例也。「三菩薩應為妻子」者,
謂妙莊嚴王淨藏、淨眼應為二子,光照菩薩
應為夫人,廣如疏第十卷。「拔樂與苦」者,假
使有問既有圓機感於偏應,乃是機應不
相主對,亦應拔樂而與於苦,此舉例者,
如拔人天之樂與變易苦,拔涅槃樂與入
假苦,拔分別樂與實報苦,或拔淺樂示現
與苦,如《大經》第四云:「又復示現於閻浮提
疾病劫起饑饉刀兵亦復如是,又為說法
令其安住無上菩提。」
次明麁妙者,判前不
同相對二門名相,餘之二門通於麁妙,故
不須判。又此二門中但判十界者,四句三
十六句,及相對中二,並攝在十界中,判以
十界有優劣,餘無故也。於中先標,次列章,
三解釋中準前諸文,亦可以開列為一門,
今隨文便,於此列之,亦如明位中以
開寄在圓位門中列之。但從義正,分章
無定。就釋中二:先判麁妙,次結。初文二:
先機,次應。機中二:先地獄,次餘九例。初文
先判麁妙中三:初立具十,次「阿鼻」下釋疑,
三「即判」下正判。獄中十界則九麁一妙。次「麁
機」下辨機生熟召應不同,先麁,次妙。慈童
女緣如《止觀》第五記。發菩提心名為「妙機」,
未入六根名為「淺熟」,不至方便有餘,但近
在於欲界天耳。次判應中二:先總論應,次
約教辨判。初文二:先辨因果,次「若無」下舉
非顯是。初文二,先因果,次引證。由慈悲熏
為因,故果時能爾。次文二:先非、次是,正明
應相。次約教中四教及別接通,所以不言
接別等者,意如《止觀》。初藏通中三:先判,次
譬,三「何者」下釋所以。言「譬如圖寫經記乃
成」者,譬藏通神通皆是作意,如圖畫寫
像經始記錄爾乃成就,不同鏡像任運相似,
不同水月遍應諸器。別圓法譬可知,亦約
證道同故合說。
次開者又二:先單約機應,
次約五味經。初文開前機應中九界之麁同
為佛界之妙,若佛界中生亦名妙,若餘九界
熟亦名麁。又四趣中妙機近熟亦名為妙,麁
機遠熟亦名為麁。次開前諸麁應中,亦約
教道須開兩教佛應,然但言諸經及以《華
嚴》,對《無量義》與今經者,華嚴之後漸教並
在《無量義》中所指者是,是故從略不須復
敘。次《無量》與今經中又二:先《無量義》,次今
經。又三:初法說,次「譬如」下譬,三「此即」下明開
合意。若識此意,則知草木生之與滅不離
於地,三草二木具如第三經合譬中,人天
為小草,二乘為中草,三藏菩薩為上草,通
教菩薩為小樹,別教菩薩為大樹,此乃藏通
二教二乘合說名為中草。若作七方便名,
開人天為二,二乘為二,三菩薩依本各為
一,此開合之義隨機不同不可一準。觀心
感應妙者,境如感,智如應,境智和合即感應
道交,具如《止觀》煩惱境中諸法般若三十六
句,智照於境一十六句如四應赴機,境發
於智一十六句如四機感應,應中一切智如
冥,道種智如顯,兩智共為亦冥亦顯,一切
種智如非冥非顯,機中真境如冥,俗境如
顯,兩境如亦冥亦顯,第一義如非冥非顯,
境之與智不出色心,色心淨故般若亦淨,
色心秖是三業,三業為境用智觀之,是故亦
可對前三業機應。又三諦之境不出十界,
界必交互及以自他,故亦對前十界自他,故
知觀心感應義足。
次明神通中,標、列、釋。前諸文中並立來
意一門,但寄在文前明之;今則別列。言「次
第」者,次前文來故云次第,即來意異名也。
於中為三:初舉前生後,次略示後文之相,
三「上辨」下正明次前有此文來。初文二:初
舉前,次「若正論」下生後。次示後文相中二:
初列,次「普門」下釋。釋中二:初引〈普門〉證,次
「遊於」下釋經意。初明「普門品但有二文兼得
三意」者,經文先問、次答,問中具三,答文但二。
「問云觀世音菩薩云何遊此娑婆世界?」問身
也。「云何而為眾生說法?」問口也。「方便之力
其事云何?」問意也。答中句句但舉身口,以
兼於意,「應以聲聞身」答身也,「而為說法」答
口也。既有身口,必兼於意,或將「應以」兩字
即是意也。善達機緣,故云「應以」。次文又二:
初約身口表意,次「又化」下從多少以論。初
又二:謂法、譬。譬又三:謂譬、合、結。次文又為
三:先正論多少,次引證,三正辨多用身口。
一切聖教但多有此二相故也。又為四:先
釋二身二鼓,次「此是」下明身口所由,三「若
示」下明所兼之意,四「亦是」下舉二行以釋
二身二鼓。初文中言「藥樹王身」者,則示可畏
破惡之形,如《大經》第二十九〈菩薩品〉云:「譬如
藥樹名曰樹王,於諸藥中最為殊勝,能滅
諸病。樹不作念若取枝葉及皮身等。雖不
作念,能愈諸病。涅槃亦爾。」「如意珠王
身」者,示為可愛生善之形,如《大品》第十云:
「如摩尼珠所在住處,一切非人不得其便,其
珠著身,暗中得明、熱時得涼、寒時得溫。若
在水中隨物現色。」「毒鼓」者,《大經》云:「譬如有
人以諸毒藥用塗大鼓,於大眾中擊令出
聲,聞者皆死。」此譬說於破惡法也,如《止觀》
第五記。「天鼓」者,如忉利天所有妙鼓,隨天心
念出種種聲,此譬說於生善法也。次意
者,雖現身口,皆由意慈。第三意者,覩身
口相則知意業。今且引《大經》,經從說邊,
故名為語。今文略語以證於意,謂隨自意
等語必待意故也。隨自如珠如天,隨他如
藥如毒,二行對上亦應可見。次正明次
第,中二:先法說、次譬況。先舉小譬,次小尚
下以小況大,謂妙感應也。「鳱鵲鳴」者,鳱鵲
小鵲也。《西京雜記》云:「乾鵲鳴者則行人至,亦
可作䧲
次名數中四:
列數,釋名,次第,虛實。後二寄名數中辨耳。
初如文。釋名中雖三文不同,義意不別。「地
持云神謂難測知」者,《易》云「陰陽不測謂之
神」,非佛教意。「神通不同」者,具如文列,凡夫
外道及四教也。三教如文。略釋六通如《止
觀》第七記。彼文並是發宿習通也。復有生
得通,知鬼畜等;有報得通,如諸天等;有脩
得通,如諸聲聞及諸外道、三藏菩薩通教出
假等。修得又四,若三藏二乘以無漏心依
根本禪;若諸外道以有漏心依根本禪;通
教二乘同通菩薩,亦以無漏依根本禪;別
教菩薩初依根本,用無漏心。次依界外恆
沙三昧,後依實相,發得妙通,圓教初住初
心雖別發得義同。又約六即,六根清淨相似
發得,初住已上分真發得,妙覺一位究竟發
得。今此文中即分真發,既從圓位已後起
應現通,故知正是發得通也。故《大經》二十二
云:「通有二種:一內、二外。外謂與外道共。內
復有二:一者二乘,二者菩薩。」菩薩修行大
般涅槃,所得神通不與小共,故知即是別
圓菩薩如上得通也。前言「十四變化」者,初
禪二:謂初禪初禪化,初禪欲界化。二禪三,三
禪四,四禪五,準初禪說可以意得,具如《法
界次第》委釋。圓教文相稍廣者,用今經意
以餘文助釋,於中又二:先廣釋,次料簡。
初文中二:先出不同,次「然」下申今經以六
根為通之意,餘經不明者今經最廣,故知
應用六根為通。於中二:先明意,次「今云」
下釋。初文中云「然經明鼻通最委悉」者,一切
諸經不明鼻通非究竟說,豈有諸根並得
神通而鼻舌獨無?唯有今經六根清淨於
中鼻根文最委悉。若《華嚴》明十種六根,亦是
六根皆有神通,但彼經在果謂初住已去,
當知住前亦有似發。《華嚴》又明十種神變,
即十通也。一眾生身,二佛剎,三供養,四音
聲,五行願,六調伏,七成就,八菩提,九說法,
十住持。次釋中二:先明所依,次「文云」下出
通相。初言「無記化化」,如《止觀》第一記。次釋
通相中二:先且約眼根略釋,次「見有」下判
真似。初文三:初略引此經。次借毘曇「自爾」
之言。彼論在小、此中在大,「自爾」名同意義各
別,「自爾」秖是「自然」之異名耳。言「毘曇云六
入殊勝」者,皆有通用,故云「殊勝」。「自爾」之名
通於大小,且引證大;然小乘中於一切法
立因緣已皆云「自爾」,如青葉紅華非染使
然,故云「自爾」。通亦如是,但是得禪自爾有
通,雖是作意即是諸禪自爾力也。小乘尚爾,
何況大乘?故今借小以證於大。三引《央掘》,
具如《止觀》第七記及第七文。次判真似中,
借《華嚴》意對辨之也。言「內外身通」者,此是
真如鏡淨任運能照,以能照外現十界像,
故外像現內也。有此二用故分內外,論其
實體內外不二。次料簡中言「三根增減」者,
此引《大論》四十文。云「鼻舌身三」者,但引彼
論云有增減,若對六根與今不同。意云
論文許有增減,何妨今經眼鼻身三數劣餘
三,是故引論以例今經,故云「若例此義」,餘
如疏說。於中三:先例不同,次引《正法華》證
等,三復引今經證互用。
次明麁妙中二:
先判,次開。初判中二:先通敘變化所作不
同,次正釋。初文三:初立,次引證,三「若應同
正報」下各辨不同。次正釋中二:先正,次依。
依正各二:先教,次味。初先正報約教中二:先
釋,次「如是」下結。初文秖是十界不同,而四趣
合、人天合、二乘合、菩薩離,尋意可見。「黑髮
纏身」者,餓鬼狀,出《大論》。「盥」者,古煖反,洗也澡
也滌也。通論諸洗皆名為盥,若別論者洗手
曰「盥」;洗足曰「洗」,「洗」音銑;洗頭曰「沐」;洗身
曰「浴」。「規」圓「矩」方。次「若得」下約五味中二:
先四味,次今經。又三:先總判是妙,次別示
妙相,三總示妙相。初如文。次文中云「地淨
表理妙」者,理者境也。地既能持能生、為諸法
本,故表理妙。「光表智」者,光處二眉之間,故
可表於中道智妙。「三昧表行」者,首楞嚴定正
當妙行。「風表乘」者,風行於空而實非空不
異於空,乘乘實相,乘非實相而不異實
相。「地動表神通」者,地本不動而能現動,實
體非通而依實現通。
次應同依報中二:先
重判所屬兩意不同,次「今且」下正釋。初文者,
論其正報尚乃亦可生佛相攝,但眾生唯理、
諸佛事成,故一切眾生悉皆攝在佛境界中,
況所依土本是諸佛所化之境,如世王土,土
必屬王,而萬姓所居各謂自得,其實王為
萬姓以治國、萬姓歸王而立家,是故以慈
以忠更互相攝,彼此相望而從王義強。今
為分於機應義異,前從機說,故云「且從」,況
諸佛寂理神無方所,所依寂境號常寂光,是
故砂石七珍隨生所感。若依此意,復由生
造,是故從之以立土為機。
次正釋中為二:
初釋初意,次「若作」下第二意。初文為三:初
引《大論》總列,次「若戒」下釋所以,三「淨穢」下
結歸。初文二:初列,次「皆由」下結示。次文者,
然乘戒四句文在《大經》,具如《止觀》第二記、《淨
名疏》初委釋。今且從略,直對聲聞菩薩而
為緩急之乘、直對淨土穢土而為緩急之
戒者,為以大概攝諸土遍故也。於一
一土若欲委明,應隨諸教及三品戒各各
對之為上中下,具如《止觀》第四卷中。所言
「乘亦緩亦急」者,初開三後顯一即初緩後急
也,亦是中間具有諸乘,緩急四句依《大經》
第六。《大無量壽經》呼安樂為安養,《大論》二
十八云「有佛土說一乘純菩薩也。有佛土
雜,如彌陀也。多菩薩僧,少聲聞僧」。若《大論》
中明安養國非三界者,秖是非此娑婆三
界耳。若就彼土具有三界,故《無量壽經》「阿
難白佛:彼安養界既無須彌,忉利諸天依
何而住?佛反質云:此土夜摩乃至色界依何
而住?阿難默領。」反質意者,此夜摩等既許依
空,何妨彼土四王已上依空而住?具明土
相,復有多種共別不同,如無動界雖是淨
土,猶有男女及須彌等,此同居淨土既其
不同,同居穢土亦應不等。委明四土橫豎
等相,具如《淨名.佛國品》疏,此中大略示其綱
紀,以明神通現土不同。若細分別乘戒緩
急,應分三觀一觀三品,九品理觀細對三
品事戒緩急,以驗諸土聲聞菩薩若純若雜,
廣尋經論以求其異,知大小乘所被不同,
則不起此座而觀法界。
次明國土應第二
意,中二:先標意以兩屬故,故安「若作」之言。
次「佛以」下正釋,中二:先釋,次判。初釋中二:
釋、結。初中自六,四趣人天,四教如文,一一
文中皆言「或淨或穢」者,教由乘種,土籍戒
淨故,戒有緩急使土有淨穢故也。既分
菩薩四人不同,應言上上品乃至下下品乘,
聲聞既分兩教二乘,緩急亦四品不同,一一
皆言「與無記禪合」者,無記是理,慈悲是事,
事熏於理,至理皆用故云合也。若圓教脩
無緣慈,初心即合但用有廣狹耳。「如是」下
結。次「今將」下判也。「通約依正」者,前正報文
約教之中直列而已,未判麁妙,故今合判。
於中又二:初約教,次約五味。初約教又二:
約教判者,別教即約教道也。次約無記化
化判者,約證道也。又二:先正判,次引經。初
文者,無記如鏡,眾機如形,發應如像,像關
形對非鏡端醜,但以形端醜判麁妙耳,
故不以多少廣狹判也。言「淨穢」者,如鏡
任運現像有通有別,通像如土,別像如形,
通別皆有淨穢,皆有麁妙,是故山河為通
所照,人面為別所照,故有通照端醜,別照端
醜,合譬可知。次引經。次約五味中三:初正
約五味,次「又諸經」下重約麁妙難易轉判,
三「唯以一大事」下約能所判麁妙。難轉謂
二乘,易轉謂菩薩,三能所中即所麁能妙。次
「又諸」下開,如文。然此中神通之名通於深
淺,故前判教中四俱神通但有麁妙耳。若
準下眷屬妙中,初乃別判,以地前住前為
神通、已上名應,後料簡中亦通取之,如妙
音是神通來等。今文通者以神通感應果上
之變用耳,故與應色相例判之,麁則俱麁,
妙則俱妙,思之可見。
次說法妙,中二:標,釋。
釋中二:先明來意,次正釋。初文為三:初約
說不說明來意,為其機熟者說云因緣。次
神通後,明為來意也。前雖通敘二輪三輪
傍正,正意但在身輪,故神通預表當說法之
先兆,所以現瑞表於十妙前相,若據行說
則十妙之中說法為說,若從教言之則十妙
俱教,故序中所表表當說十妙,故前為二
身今為二鼓。若滅惡生善通於偏圓,而二
身二鼓無不咸妙。三「演說」下正明說意。次
正說中,先列章,次解釋。釋中先略標釋名
意,次正釋名,於中先出達磨欝多羅釋。「達
磨欝多羅」者,此云法尚,是阿羅漢,佛滅度後
八百年中於《婆沙》中取三百偈,以為一部,
名《雜阿毘曇》。又撰《增一集》三十卷,此義依
彼,此中章門初一至五增數列之,第一一
法第二二法乃至第五五法。初云「體一」者,同
是名句等也,諸經皆然,故為一體。「相二」者,有
於長行偈頌二種相故。「制名三」者,十二部中
所制之名不出三義,初言「從字句」者,此之
三部長行二頌秖是字句耳。次言「寄事得顯」
者,謂所記是事、所說是事,結戒因事,託事
為喻,本生事、本事事、未曾有事相最易知,論
義者假往復事。三從所表,表理深故。「定名
四」者,從喻、從體、從體事、從事也。「授記、無問
自說、論義體事合目」者,如《授記經》,記是當體,
所記是事;無問自說,說是當體,所說是事;論
義往復名為當體,所論是事;不同二偈但
是二種偈相而已,以無孤起重頌事故,其
中所說各別有事不得名為孤起等事。「差
別有五」者,一者九種脩多羅如文。從「通總」
至「二偈」,言二偈亦在九中攝也。「又如分別」
至「脩多羅」去,但是敷置說理之教,屬脩多
羅,不同二部,故對二部得此藏名。彼云
別教非今家別,即指大乘為別,小乘為通。
二者偈陀四中,初言「阿閦婆等偈」者,且準
《俱舍》明十六重後數,前十五重者,初從十
十增之至第十六重名矜羯羅,初謂一、十、
百、千、萬、億、兆、京、該、梓、欀、構、諫、正、載,此即前十
五重也。第十六矜羯羅,第十七矜羯羅矜羯
羅為大矜羯羅,第十八頻跋羅,第十九頻
跋羅頻跋羅為大頻跋羅,第二十阿閦婆,第
二十一阿閦婆阿閦婆為大阿閦婆,此第六
經所列即第十六、第十八、第二十也。言「除
脩多羅」者,除長行也。第三意中復除重頌,
孤起方名為偈。第四意者於孤起中復除
十部相,方名偈經。從通總來漸漸向狹,若
前明脩多羅則寬狹不定。祇夜二:先標,次
「頌意」下釋。釋有三:初頌意,釋取所念法相
方名祇夜中偈意;次「若頌」下釋餘部意;次
頌事中亦簡却餘九部中事外方是祇夜中
事。三頌言中亦簡九部之言,直說之言方是
祇夜之言,二偈同是偈頌,雖開為兩同是
偈中差別耳。授記有二:於中先釋名,次正
釋大小二別。四者無問自說二,五方廣,第六
相攝應有多義,文但列四,料簡全闕。
次大
師正標、釋,先直標十二名,即別名也。此標
法名全依《大論》三十七文,論文甚廣。次部者
即通名也。新譯名十二分教,恐濫部帙故
也。經名亦通,於中三:先略釋,次斥論師,三
舉世經義以釋出世也。次釋十二部別名
義者,言「出三藏外」者,即簡小門三藏已,
盡取衍門為脩多羅,彼釋《大品》故作此說。
況復今文釋《法華》耶?若如第一卷通途釋
者則不然,下去皆須在大,然文中釋義皆
通大小、意在大也。授記中雖言二乘人天,
故知亦大。又復通釋放光收光等,以表記
也。言「𨄔入」等者,𨄔入記畜生,髀入記鬼,臍
入記人,胸入記天,口入記二乘,眉間入記
菩薩,頂入記佛。脩羅既從鬼畜二道開出,
今且略言從鬼故記髀臍中間入也。自說
部中先舉自說無我所等者,且舉小耳。次即
云又如般若方等正明大也。從「乃至」已下
去明通攝之相,乃兼婆羅門事,何但小乘
耶?毘尼亦小,一切通大,況事毘尼本通於大?
譬中亦然,先舉《阿含》,次通一切。言「億耳」者,
生時耳上自然有環,評堪一億金錢,二十
億耳者亦耳有環堪二十億,故《中阿含》二十
九云:「佛在給孤,二十億耳亦遊舍衛,在暗
林中,初夜後夜學習不眠,精勤正住脩習道
品,於是億耳安住思惟作是念言:佛弟子
中精勤我最第一,不得解脫;我家大富,不
如還家布施脩福。佛知彼心,令比丘呼
來,至已禮佛却坐一面。佛言:汝實如向所
念耶?答:實爾。佛言:我今問汝隨汝意解。汝
在家時彈琴調絃,琴隨歌音,歌隨琴音耶?
答:如是。佛又言:絃若緩若急,有樂音耶?答
曰:不也。調和有耶?答曰:有也。佛言:極大精進
令心掉散,極不精進令心懈怠,故當觀察
時與非時。二十億耳聞佛教已,於閒靜處
精勤修習得阿羅漢果。」《大論》三十三廣明。次
釋本事中云「已說」者,本謂謝在於往,故
云「已說」。「一目」等梵音輕重耳。言「更有」者,大
小部中復有此等本時之事耳。言「為說三因
緣」者,如《大論》三十三釋因目多伽云:「如淨
飯王強令五百釋種出家,堪得道者,將至
舍婆提城。所以者何?未離欲故。若近親里,恐
其破戒。令身子等親教化之,初夜後夜專
精不寐是故得道。得道已佛還將至本國,
一切諸佛還本國時與大會諸天俱,至迦
毘羅婆仙人林中,去迦毘羅婆城五十里,是
諸釋種所遊戲園。此諸釋種比丘以精進
故以夜為長,從林入城乞食覺道路長。佛
知其心,有師子來禮佛足在一面住,佛
以三因緣故說偈云:『不寐夜長,疲極道長,
愚生死長,莫知正道。』佛告諸比丘:汝本在
家時放逸多睡,今精進故覺夜為長;本在
家時駕乘遊戲,今著衣持鉢步行疲極,故
路為長。此師子鞞婆尸佛時作婆羅門師,
見佛說法來至佛所。爾時大眾以聽法故
無共語者,即生惡念,發惡罵言:此諸禿輩
畜生何異!不別好人,不知言語。以是業
故從彼佛時乃至今日九十一劫常墮畜生,
此人爾時即應得道,以愚癡故自作如是
長久生死,今於佛所心清淨,故當得解脫。」
如是等經名因目多伽。次本生中云「攫脇肉
貿猴子」者,《大論》三十三釋本生經中「昔有
菩薩曾為師子,在林中住,與一獼猴共
為親友,獼猴以子寄於師子。時有鷲鳥飢
行求食,值師子睡,取猴子去,住於樹上。師
子覺已求覓猴子,見鷲持去在於樹上,而
告之言:我受獼猴寄託二子,護之不謹,
令汝得去,辜負言信,請從汝索。我為獸中
王,汝為鳥中王,貴勢同等宜以相還。鷲言:
汝不知時,吾今飢乏,何論同異?師子知其
叵得,因以利爪自攫其肉以貿猴子。」「於
疫病世為赤目大魚」者,出《過去因果經》,經
文廣明,疏中略辨。「救於泫溺」者,《大論》云:「菩
薩昔為飛鳥,救諸泫溺諸商人等,乃至溺
水而心不退。」「泫」字、混流也。又救泫
溺者,如《大論》斥三藏中云「於大海中自
刺,而令諸商人依之至岸」等。毘佛略,「略」字,
《大論》云。
次分大小,中二:初大小相望
以論通別,次「為緣」下明通別意。初又三:初
小九望大三,對十二為通別。次「有人」言下,
大九望小三,對十二為通別。三「有經言」
下,大一望小十一,對十二為通別。初文中
三:初略標三九別,次釋十二通小,三「又涅
槃」下明十二大小共。初如文。次文又五:初
明通小,言「大空經」者,《阿含經》中有《大空
經》,經中廣明是老死,誰老死,為人法二空,
如《止觀》第六記。次「故涅槃」下,證通小意。三
「大品」下,舉大品況。四「有經」下,若通小故大
小俱十二。五「但是」下,釋三別在於大,則十
二唯大。次「故涅槃」下,十二通大者,《大經》既
云「先雖得聞十二部」者,並指鹿苑,故知鹿
苑亦有十二。如次文。魔雖不能說頓十
二部,故知亦能說權十二部也,亦為二乘
說小十二部。三「大品」下舉況,魔說尚具十
二,況小乘耶?四引一經據信者,情不偏於
九,則大小俱十二。「按此」下結。言「若信六部
通大小乘,不信六部互不相通」者,河西云:脩
多羅,祇夜,和伽羅,優陀那,伊帝目多伽,優
波提舍,此六顯現是故易信,餘六深隱是
故不信。復有人云:但信六部,不信六部,不
論深淺。今謂不然,將大小俱十二,望大小
各九,各九是別、各十二是通,各九之中緣、喻、
事三局在於小,廣、問、記三局在於大,餘之六
部通於大小,此以通難別,故云「既信六部
通於大小」,不信餘六,三唯在小,三唯在大,
故云「不信六部互不相通」。此六若許通於大
小,則成大小俱有十二。五正釋三九別,中
三:初先斥通義,次正立別,三「何者」下釋小
無三。三明十二大小共,可知。次大九望
小三,中二:先明大別在九,次「通語」下明大
通十二。三明一與十一,中二:先別立十一,
次「若言」下亦通具十二。言「十二部」者,《大經》
十四云:「又有說者名十一部,菩薩純說大
乘方等」,第十九云「復有十一部經,除毘佛
略,亦無如是甚深之義」。
次明通別意者,如
上所說一往赴機據理應以通說為正,故
第一卷中明一十六番十二部也。通別之意
意在於斯。
三明對緣者,以前大小對何等
緣,若通若別若不辨對徒施法音。於中為
四:初辨法名有無,次「次約十」下正明對緣
之相,三「前以」下明所依,四「雖復」下明攝法。
初文中二:先立生熟兩機,次「若眾生」下明機
生則無十二部名。於中又四:初正明不立
其名,次「故天竺」下引例,三「故地持」下引證,四
「若深」下汎明出沒,初如文。次引例中三:一
西方,次此方,三引權行大士。法身菩薩示
為世王,雖內善眾典,必依迹立不濫其
蹤。次引證,言「即其義」者,謂不濫用十二部
名也。四出沒中,用則必得,教意不然。所言
「深觀行」者,雖暫用其名,而心恆達法相故
也。次正明對緣中二:先通立大小兩機,次
「今總」下通列顯祕等教。於中先列兩種四
教,次「一者」下釋兩四教。初言「四緣」者,兩種
四教所被不出四緣,四緣秖是藏等四教;人
不見者,妄於顯祕等四而生穿鑿,使聞
者失途,具如第一卷中明之。次釋中二:先
釋密等四教,又二:先明去取,祕在大聖赴
機,今且置而不說,若欲說之秖是口密,赴
四機緣令其彼彼互不相知,即是其意。顯
祕雖異,教不出四,是故不論。今且釋其三
謂頓、漸、不定。所言「共」者,三顯一祕。次正釋中
言「對四名漸」者,由頓後開漸,漸涉三昧故
教成四,具如第一卷及《喻疑》中辨。若不深
見一家門戶,如何能辨此漸等四?復更下文
明藏等四,彼此兩文更無差別,但漸中合明
增減不定同座異聞,同名為漸對機分四
耳。頓二亦然,但指《華嚴》故云兩界。不定但
於頓漸二途稟益不等,是故名為頓漸不
定。次「二者」下明藏等四,且置頓與不定,令
識漸中四相分明,復須除祕故云「顯露」。秖
是重分別前漸中所用四法之相,故云「更
明」。此四中圓何曾異於頓中圓極?復與《法華》
圓義宛同,而尚不及《法花》開顯,妄生比
決一何苦哉!又藏等四中所言對界與頓
等中文意少別。何者?彼頓等中通束於教,以
藏為聲聞,通為緣覺,別為菩薩,圓為佛
界,故使爾也。今藏等中離人為界,故藏三
通四,通真含中以為佛界故爾。此以兩教
佛界有教無人故置不說。別對二者亦可
存於佛界,亦可旦置佛果,但以初地而
為佛界耳。三明所依中以依法性故,故
能於彼雜類之身說於如是不思議法,然
又立此頓漸顯祕次第,必須八相佛形而說。
言「海渧研山」者,如《華嚴》龍宮誦出象負西
來此下本也;大本十三世界微塵數品,故
知不可以海水毛端渧數知其偈限,不可
以研須彌為墨書其文字,故知西來象負
偈數能幾?四明攝法中縱於雜類身中所
說,以十二部收亦無不罄盡。
四明所詮
者,既以能詮教被所取機,機緣不同教亦
碩異。若不以所詮為教體,與邪經外論亦
復何殊?故以所詮定之,知教有所離所
至,功能有歸。所詮者何?所謂諸諦,於中二:
先敘意,次「若說」下正明詮相。初文者,四教
本中有四種意:一約四諦,二約三諦,三約
二諦,四約一諦。一一意中皆具三義:一明
所詮理,二明能詮教,三明所出經論。今此
略用初之二意,能所合辨,從所標名,故云
「詮意」。不廣分別,故但云「意」耳。於正明相中,
先明人天,次明出世。初文中云「人天教永
不詮真,但詮思議之俗」者,但是俗而非諦,
望出世法,屬俗諦攝,故云「思議俗」耳。次出
世中先漸、次頓。而先明漸者,隨便說之,應
無他意。初言「若為漸」者,以人天教非五時
次第,故以三藏而為漸初,初但說於無常
苦等,故云「正詮思議之俗」。雖通涅槃,涅槃
是小乘法性,若初詮法性,恐增邪倒,不能
破於常等僻,故「俗正真傍」。無常少寬即正
示真理,則無常幻化悉皆為傍,是故次云
「真正俗傍」。既獲小果,正欲令其入真中道,
傍以菩薩不思議真兼帶而說,故云「真正俗
傍」。言「中後」者,此兼方等、般若兩意,故方等
中所得小果,多因正詮思議之真,至般若
中即不思議之傍正也。「乃至」去即法華開權
顯實、真俗不二,故曰「雙詮」。若說頓教者,華
嚴頓部,正在圓真、兼申別俗,故云「真正俗
傍」。不定教者,或傍或正、或俗或真。次約漸中
四教者,言「漸四」者,意旨如前。
問:
漸初亦是
三藏,四教之初亦是三藏,何故前云初正詮
思議之俗、傍詮思議之真,此中何故云正
詮思議之真、傍詮思議之俗?
答:
前文為成
漸教之初,不分菩薩與二乘之別,故前文
明二乘初心,但云俗正真傍,後既約教分
之,故開三藏以為二段,以理而言,二處菩
薩俱是俗正真傍,二處二乘俱是真正俗傍,
以菩薩乘同於二乘初心故也。彼此通詮是
故不異;若約別教等者,初心即是信住二
位,中心即是行向二位,後心即指初地已上。
五明麁妙中有五:初列五名,五中初理次
言與第三所詮何別?答:初言理者唯約所
詮,次云言者唯約能詮,此二並是跨節明
義,是故但立一音一理,雖云麁妙義已當
開。第三所詮即當分義,一一教下自明所
詮仍判麁妙,以此異故與前二別。言五
門者,即約《淨名》中旃延五義,謂苦義、空義、
無常義、無我義、寂滅義。疏云:「約理名五義,
以智緣理名為五行,約定明五門禪,此五
為眾行之旨歸,故四教四門各明五義。」今文
通說且云五門。由迦旃延為諸比丘,敷演
三藏四門五義,為維摩詰通五義訶,故云
「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故知諸法生
滅但是無常非無常義,四句推此生本無生
滅亦非滅,方得名為無常之義。「五受陰洞達
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
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生今
則無滅是寂滅義」,餘例初句,思之可知。
問:
《淨名》彈斥既斥四枯,應顯四榮,何故結句
皆歸四枯,言是無常等義耶?
答:
訶有漸頓,
漸如旃延,頓如空生,應如涅槃二鳥雙遊
不得相離,是故今說真無常義不離於常,
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又若委論者,若說
生滅,唯得結歸無常義邊,若說不生不滅,
則結歸不定,若結歸無常,即屬四枯,結歸
於常,即屬四榮,結歸非常非無常,即屬非
枯非榮,下之四句,準此可知。若以教判,枯
屬藏通,榮屬別教,雙非屬圓,以衍門中
不生不滅義通故也。故今教教皆云五門,意
在於此。
問:
餘文何不明五門義,獨在此中?
答:
餘門通用有何不可?此明能詮及以所詮
互有麁妙,故須用之。何者?《淨名》以通訶藏
意在別圓,故且用於能詮妙所詮麁以訶
旃延能所俱麁,意在結歸非常非無常能所
俱妙。一俗隨三真,轉意亦如是。真秖有二,
別真猶帶教道,是故開之。
四眾經中為二:
先迹,次本。迹中又三:初五味,次判,三「又云
昔」下開,此開且寄此中明之。於中又四:法、
譬、合、證。初法中言「如此兩意」等者,相待、絕待
也。初句云「毀呰聲聞」,即「正直捨方便」,相待意
也。從「又云」已去開方便門,絕待意也。譬、合如
文。第四引證中言「論云」等者,《大論》文證也。
言「祕密」者,非八教中之祕密,但是前所未
說為祕、開已無外為密。次「復有」下本門。言
「在後」者指第七卷。次就此經中,初標,次釋,
三結,四開。釋中言「因緣妙」者,發心為因,聞
《法華經》為緣。又以結戒為因緣者,以實
相心離十惱亂,即其意也。「未曾有妙」者,獨
放眉間光,表於中道;餘經雖放,未曾獨放
二眉間光,皆兼足頂及面門等,故使所表各
各不同。「三變土田」者,土田梵云佛剎,物所
生處名為土田,即佛生處所也。亦是一切諸
法之所生處。三變表三智破三惑,餘並如
文。四開者,前雖因便義立於開,此正當遍
開之相。此中言「理廣」者,其實通於十二部,
以廣經是理,事隨於理,理若開竟事無不
開。若列當文十二部,已是開判竟。更重明
者,但向引文直示十二相,故以此十二對
法華前諸教以論待絕,故即向所列是待
絕十二部也。然前五意雖在判麁妙中列
之,前二意明佛本意更無異途,第三意即
是約四教判,第四意即是約五味判,至第
五意方是正開判今經是妙。第六欠觀心者,
應用觀心十二部經,別有小卷流行者是。
此說法五章中初釋名義通於大小,故至
第二方以九三一與十一,約於通別而辨
大小,故前之二章,但是能詮,將此能詮於
所被,故有對緣,由緣不同故所詮異。所以
第四更明所詮,能被所被、能詮所詮,從始
至終一期教顯,欲明所說所化麁妙,復欲
開此諸麁非麁,故須第五判開共立,方始
顯於所說之法,終訖具於待絕二妙。又復
此中雖辨所被所詮,正意並是以所顯能,
所被既純知能被妙,所詮既即識能詮融,
是故前來悉皆屬教。如教而觀故辨觀心,
一切教中凡諸十二,一心中具無俟他求,是
故須明觀心十二。
○次明眷屬妙中,列章解釋。於中又五:初
總明次第,次「譬如」下略釋眷屬名義,三「行
者」下寄例以釋眷屬義也,四「他土」下明眷
屬之由、對他土辨異,五「昔教」下對麁辨妙。
又初意是總明次第,後四意是別明次第,一
一莫不因說而生,故次說後而明眷屬。
初
文者,次第秖是來意異名,說即指前說法妙
也。次意者,先義,次名。如來如父母,所說如
遺體,受者如攬此,成身如眷屬。名中宿
緣相關,如性親愛,今日受道名為臣屬,所
受如說能為眷屬。次例中意者,戒定慧如
說,弟子為眷屬。由中意者為二:先正明由,
此土由說也。次「故二萬」下引證。既云教無
上道及覆講法華,故並從說,自大通已後
種種調熟令入一乘,故「身子」下重證眷屬
也。言「今日乃知真是佛子」者,小乘中以菩
薩為似子、聲聞為真子,大乘中以菩薩為
真子、聲聞為似子,故身子於昔自謂為真,
今日乃知聲聞為似,蒙佛開示方名真子。
次麁妙者,亦名今昔相對,昔指鹿苑三藏三
乘對權,今日法華為妙。言「昔教五人」者,一
頞鞞,二跋提,三俱利太子,四釋摩男,五十力
迦葉。具如疏釋。今又為二:初正明對辨,次
「從聞」下別明所生。又四:初總明三慧生,次
「從佛」下別明三慧生,三「三慧」下總結,思脩
並因於聞,故具列之。四「故次」下結。次文言
「法化為思」者,受化故思,脩故得分。
正明眷
屬中,標、列、釋。釋中初釋理性中三:初明理
同,次引證,三結歸。次「業生」下釋餘四眷屬,
又二:初通約四教結緣成熟,次別約四教
釋四眷屬。初文又四,初明結緣不同,次「若
信」下受道不同,三「結緣」下明成熟不同,四
「雖復」下結成眷屬。初又二:先立二類,次釋
二類。初文云「飲他毒藥失本心」者,忘本
所受故曰「失心」。從本化來迷真之後起無
明惑,如飲毒藥,背大化為失心。「不失者」下
釋兩意,初人大通佛所已結緣竟,中間成熟
成頓眷屬;次人久迷生死,復須更結,即大
通之後也。次別約四教明四眷屬中即為
四文,初三藏中二:初釋三,次辨無四。初明
三眷屬為三:初明業中為五,初「今三藏」下
明垂三藏迹,次「往日」下敘昔施化,三「緣未」
下明今日相遇,四明受道不同,五「若不」下
明此佛一段眷屬義絕。初三如文。言「甘露
初降」者,初轉四諦法輪也,即以教法名為
「甘露」,初稟道益名為「服嘗」。如「大象捍群」者,
諸佛菩薩示入生死,示與眾生共證解脫。
「五佛子」者,四果及支佛,且約示輔三藏佛
生為眷屬者,若權若實俱云業生,教門且
爾。言「緣絕」者,且約三藏一期而說,教中既
不說有生處,故昔教中不復論生;跨節論
之生生不息。次願生中其文簡略,大意如
前業生中說。言「願眷屬」者,如論云內諸眷
屬並由宿願。又如帝釋發心,若太子於最
後身成佛之時願為馬載太子出城,亦如
大拏太子見阿周陀,阿周陀發願若太子成
佛願為神通弟子,即目連是。餘皆例此,具
在《佛本行集》。於中為三:初正明眷屬,次明
受道不同,三眷屬義絕意同業生。皆言「傳
付後佛」者,如彌勒云「釋迦文佛種種訶責
無奈汝何?教植來緣今得值我」,此例可
知。
次神通者為二:先正釋,次料簡願通不
同。初文為二:初正明三藏通生,次「三藏」下
明以大乘意說有生。初文三:先正明眷
屬,次「或為」下受益不同,三「殘惑」下亦明緣絕。
次以大乘意說神通眷屬界外有生,次料
簡中云「願通云何異」者,由向釋云「或以願
力或以通力」,既於通中而兼云願,願之與
通有何同異?「約自」下答,又為三:初略答自
力及教不同,次約本處有身無身,三約大小
二教重辨。初文脩得報得總明自報力也。
「約教名誓願」者,大乘教門所說名此神通以
為誓願。誓願來者,昔稟佛教起於誓願,
佛昔亦以大誓願攝,故世世相值為熟為
脫。今佛生此,誓牽而來,故云「約教」。言「通有
誓扶」等者,若三藏教習不牽生,若正使盡
無復生處,況三藏教因則正習俱在,果則正
習俱斷,故依通教及大乘實說得有來生。
次明通教三眷屬中為二:初正明眷屬,次
對辨應生。初言「橫從他土來」者,或在娑婆
之外俱有來義,娑婆內來此不須疑。故《淨
名》云:「從餘四天下來在會座」,諸大乘經皆
云「從十方來」。
次明別教四眷屬者,前之兩
教教無應身,故不論應。圓教亦然,故先明
教。言「如前」者,如前別教。次問答料簡中具
簡二教應身,有二問答。初問如文。答中自
三,列、釋、釋熟他,中為六:初明能應;次「若得
下」明於所化,辨能化功;三「如華嚴」下引證
能化,既云非生死者,即應生也;四「復次」下
釋疑;五通結意;六約今經以判妙。初如
文。次文者,所化入真,還同能化。三引證中
二:先通引,次「摩耶」下別引人類。四釋疑中
四:先通釋,次「何者」下舉例釋,三「調達」下別
引人類釋,四「故華嚴」下以所得法門驗
釋。初如文。「仇」亦怨也。法身如龍象,若作
魔王,非二乘所堪。言「調達是賓伽羅菩薩」
等者,故《大經》云:「若提婆達多實是惡人,墮
阿鼻者,無有是處。」今經授其當作佛記,品
後又云:「若有男子女人,聞是品者,淨心信
敬,不生疑惑,不墮三惡,生十方佛前。」豈
五逆人,有此聞品妙功德耶?餘並如文。六
顯昔麁今妙中,云「諸餘經典非不明此」等
者,非不明此內外眷屬,未若今經開權顯
實。
二自熟中,即迹本二門意也。本門二文,下
土此土,具如經文可見。言「法身菩薩或
從生身進道」等者,如他方大士,或從釋迦
生身佛邊聞法進道,或從法身者,如《大論》
云:「法身佛為法身菩薩說法」,此約界外,
得作此說。《大論》八十七「問云:生身菩薩,貪
惜未除割截則難,若無生忍菩薩,猶如化
人割截無痛,有何恩分?答:雖得無生,行
亦為難。何以得知?得無生已,應受寂滅
無量快樂,能捨此樂入生死中,受於種種
下賤之身。生身菩薩著此法身,故希望心施
非清淨施,是故不及無生忍者,是故無生
忍菩薩方名大恩。」故知生身法身仍須進
道,為進道故聽法利物,具如〈分別功德
品〉。無生忍去是法身菩薩,自此已前至八世
界是生身菩薩。《大論》三十七廣明諸佛眷屬
不同。
三本緣中二:先略明,次「若別」下更以
通別兩釋以簡本緣。所言別者,四土對四
類,若通說者可知。言「未斷惑」者,未斷無明。
次問中言「娑羅林」等者,《大經》云:「如來至彼
俱尸城中,欲入涅槃。師子吼菩薩問:如來
何故離六大城俱尸城?現我為迫逐諸外
道,故不住六城。我昔於餘處未名師子
吼,今於此處娑羅林中大師子吼。」答文者,
從他方起通來、非神通生此,是法身發得
神通,名神通起應從他方來,非起應生
此。言「大誓願」者,昔結圓種今以圓熟,故
云「大誓相關」,是大事不思議業相召,不同結
業牽生之類,或有未破見思,藉妙音力而
得來者,非大誓業,亦是結業眷屬妙也,
此則自是一途。若準前意,並以法身為四
眷屬,方答前問,故下結云「願通來者亦能應
來」,不言業者,業濫實業故也。「下方聞聲」者,
〈涌出〉中云:「爾時下方菩薩聞釋迦牟尼所
說音聲,從下發來。」「妙音見光」者,〈妙音〉中云:
「爾時一切淨光莊嚴國中有一菩薩,名曰妙
音,久已植眾德本得諸三昧。釋迦牟尼佛
光照其身,即白淨華宿王智佛言:我往娑
婆世界」等。
三判麁妙中二:先判、次開。初判
為二:先約教,次約味。初教中二:先正約四
教,次責偏部以顯妙。初文二:先三麁,次一
妙。三麁中何但所化成麁,亦乃能化非妙。何
者?以機麁故致使化主現為麁身,乃至菩
薩現麁眷屬而成熟之,且從迹判故皆屬
麁。次此經妙者,直引此經當教當部二義俱
成,故便引之。文中自列三妙,次文準義。初文
應云結緣妙,次「一切」下釋前結緣方屬成
熟,後文內外中間兼得業願通三。言「其於
五欲無所復堪」者,以閹人譬助顯此意,以
色敗故五根亦敗,以心敗故是故二乘菩提
種斷。次「譬如」下譬向三文,元始謂結緣,要
終謂得度,餘教豈無此事?但教中不說,故
判為麁。次責偏中不破華嚴圓教,但判部
權;而弘教者不曉,故破其經師。於中初責,
次「故知」下判麁妙。初言「如閹本根」者,如《止觀》
第六記。次判中二:先略判,次「所謂」下歷諸
妙獨顯。五味可知。
四明法門中三:先分別,
次判,三開。初分別中三:初列經文,次「若爾」
下徵起,三「若三藏」下歷教分別。教教通用而
義各異,若善四教化主各從四種權實智
生,四教物機聞法生善,各發弘誓誓境不
同,故令四人慈悲各異。初念善心究竟果
舍,當分自別各不雜亂,己心塵勞隨四智
轉,四四諦異故道品不同,各開三脫四佛
正覺。若得此意,此義自顯無俟委論。至別
教中別引《無量義》、《十住》、《寶性》等意。若通上
下,亦應可見。「寶性論云」等者,以大乘信為
初生子,此子即以實智般若為所懷母,用
首楞嚴以為胎藏,既出生已必假大悲;將
護信心為所養母,至於初地方得分名如
實子也。闕父者,即以般若實智兼之。言
「四種障菩薩能治」者,亦可通於三教菩薩。
首楞之名雖即在大,義可通用,此定本在別
圓教中,南嶽隨自意等文亦以義通,通於通
教,唯三藏中無此名耳,然須分於能治相
異。言「無量法門」至「皆能生佛子」者,生佛之
子名生佛子。又佛即是子,佛從法生故佛
是子。跨節則諸教法門皆從圓生,當分則各
各自有無量法門生當教佛果。次圓教中
言「自行三諦」者,即權而實故云「三一」。「化他
三諦者」,即實而權故云「一三」。不分而分且
作此說。「絓」者,結絲也,非此中意;亦挂也,謂
但挂諸經也。《淮南子》云:「飛鳥不動不絓網
羅」。《楚辭》云:「心絓而不解」。今皆開之,故云「皆
悉決了」,餘文可見。
次觀心眷屬,中二:先列、次
釋。釋中二:先釋,次「明事」下寄此文,後總明
功能。初文三:先釋,次判,三「又決」下開。初文
自六:前二文中二,釋、結。釋二,如文。次約教
者,亦如《止觀》記兼引《楞伽經》。此中前後合七
眷屬,此之七名各有通別,別在於七。通名
眷屬者,七皆於佛性自親愛莫不臣順,然
別名中,前一從理,次四從事,次一從法,次
一從行,於所從中,通局不等。初一名理俱
通,後六名局義通,是故後六隨事別受名
故。何者?業生名義亦通上下,事唯局凡。所
言通者,從有漏業乃至不可思議業故。業
是縛義,界內界外諸相並縛。願生名通後二
義復通前,業通兼願,正是業繫復由願牽,
是故「從勝」。依願立名,事亦局凡,通非無
願亦從勝立名亦通後,事局小聖及以大
賢,不通於凡。次應生名局義通小聖及以
大賢,或有應來通得名應,事局大聖不
通小賢。次法門者,名義乃通,通於四教能
化所化、若師若弟、若境若智,事局出世不
通於迷。次觀心者,名之與義通世出世,前
二愛見唯世間故。然法門及以業願通應莫
不觀心,但為隨事得名既殊,故以觀心
別置科目。又《淨名》所答正從理觀,然亦未
得觀心名者,以對事立稱觀道不專,故
立觀心唯對一境。如是等義雖復分別,
未判未開,前諸文中雖逐近略述,未若
文後總判總開,故正釋後,復立一門。法門及
觀,在後更自別開判。
○次利益妙中二:先釋名,次正釋。自行功
德指前五妙,次後四妙已是益他,受化、得
益於茲別立,益雖不等同歸法華,是故名
為利益妙也。次正釋中,先開章,次依章解
釋。解釋中所以不言序中益者,序但預表
當益,當文無益可論。若作表義,神通妙中
已略辨竟。
今初明來意中,初總標益意,次
別明益。初文言「所為」者,謂前感應、神通、說
法三妙不空即是利益,利益之人即是眷屬。
次「釋論」下別明中二:初引他經得益不同,次
「今經」下明今教妙益。初文中所引一論三經,
並明由佛得王三昧,能身口兩益。語光指
前神通,語聞指前說法,語身指前感應。又
語身亦通感應神通。前言「不空過」者,若度
破獲皆不唐捐,通是利益別號。引《淨名》中「法
寶」是現身,「普照」是放光,「而雨」是說法。「華嚴思
益放光」等者,彼《思益經》第二,網明菩薩放
光遍照十方阿僧祇國,一切煩惱病苦遇光
快樂;佛又放六度及一切法光,皆悉對治眾
生慳等諸蔽及一切惑。具如彼經及《華嚴》等。
次此經中二:先信解,次述成。領解文略,述成
文廣,具有前來四妙,方有今文利益。言「不
能盡」者,具如〈藥草〉。疏中明橫竪不及等,此
明利益,益多故也。餘意在文可見。
次明
正說益中文自分二:先列,次釋。釋中初言
「遠」者,此是迹門故且以大通為遠。於中又
二:先通敘,次別釋。初文為四:初略述益由,
次「善生」下明益相,三「死之」下結示,四「故文」下
引證。益相中二:先標,次「始人天」下釋相。善
生通淺深,惡滅亦通淺者,若依《大經》破
無明位方名殺人;其實惡滅,具如今文通
於初後。
次別釋中二:先結前生後,次列釋。列
釋中二:先七,次十。初七中:先大師,次私釋。
初文二:先列,次却。以益反釋眷屬,由益成
眷屬故也。七益中並以三藏菩薩為俗諦
三昧五通益者,以未斷惑故;別教出假俗諦
三昧六通益者,且語斷見思益,名為無漏
通,望三藏菩薩全是有漏,是故且與無漏之
名。章安云「開前」者,開小草為因果兩益,「合
後」者,合中道次第不次第為一實事益,「俱
開俱合」,準此可知。「次第益」者,即是別中約教
道說耳。次大師開為十益,於前七中亦不
開中道次第不次第,唯於小草開為因果。
又於中草開為聲聞、緣覺二益,更加方便、
實報二益以成十益。於中二:先結前生後,
次正釋。釋中二:先列,次正釋。釋中二:初釋,
次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釋,次「若麁妙機」下
結。初中自為十,初果益中二:標、釋。「然因果
益通二十五有」者,於果報身得現益相,故
名「果益」。言「因益」者,謂內心轉修。今初果益
中三:先釋,次「此清涼」下明益由,三「大經」下引
經結益。初文者,文中從省,四趣自四,四人
合一,六欲合一,色界七有同為一釋。四空合
一,一一文中皆云「其中眾生乃至冥顯兩益」
者,語略意周,具如感應妙中明感應相,及
同異中三十六句一界十界,并相對中苦樂
關宜二十五有及別圓等。且語現益以對
先世,據理則通現在未來,具如前文十界
中說,不可盡具,思之可及。說不可併張,
例不可全闕,一一皆出其苦相為機,次關
宜等可知。初地獄中言「八大地獄」者,八熱地
獄。地獄者,梵云泥黎,此云苦具。言地獄
者,從處為名,八中各有十六小獄以為眷
屬,則八箇十六成一百二十八并根本八,合
成一百三十六獄。故《俱舍》云:「此下過二萬,
無間深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謂煻
煨糞屎、鋒刃烈河增,各住彼四方。」無間四門
既各有四,上七亦然。「八寒」者,且準他文云
百三十六,若準列八文,一頞部陀,此云
皰,謂寒風逼身生皰;二刺部陀,此云皰
烈;三頞哳咜;四嚯嚯婆;五唬唬婆,此並從
聲為名也;六嗢鉢羅,此云青蓮華;七鉢特
摩,此云紅蓮華;八摩訶鉢特摩,此云大紅
蓮華,此並隨身色為名也。並在前所說地
獄傍,本處在下、支派不定,或近山河江海地
下空及餘處。鬼本處在閻魔王界,故此洲下
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界,從廣量亦爾。從此
展轉以居餘處,或有端正受諸快樂,猶如
天中尚有醜陋,今文稍略。地獄諸相廣如《觀
佛三昧》、《正法念》、《阿含》、《婆沙》、《俱舍論》等。「水陸空」
者,此三是畜生所依處也。《大論》又有三類
攝畜生盡,謂晝行、夜行、晝夜行。「五衰相」者,
一者頭上華萎,二者腋下汗出,三者項中光
滅,四者兩目數瞬,五者不樂本座如瘡等。
「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八記。餘由證二文,可
見。
因益中二:先與果益對辨難易同異,次
正釋。初文者,一果辨多果則難,一心辨多
因則易,故於一人心中可辨二十五有因
益之相,以王三昧力而應之也。正釋又三:
初正釋,次「合而」下明益由,三「大經」下結。初文
又二:先正釋,次「如是等」下結。初又二:初總
釋,次「若無」下別釋。「四因壞益」者,四趣因也。「二
十一因成益」者,四趣已上至非想也。此語
先持五戒頓離四趣因者是也。「一因成」者,
非想也,此一無壞故也。「一因壞」者,此一唯壞
無成。此中明益,不可更云成此一故也。
此語先破地獄因,說中間漸離,故迭有成
壞,意亦可知。若成就地獄及壞非想,非此
中意。六天因果,前三具如《正法念》等,三界因
果具如《俱舍》、《婆沙》。
次別釋中,亦四趣四人各
辨、六欲色空合明。初四趣壞中二:先釋,次「此
名」下結益。初又二:先地獄中二,先正明惡
有,「欲離」下立機緣中二:初直明,二明得繩
者,具如《止觀》第七記。次餘三趣因相,略如《止
觀》十心中。於中又二:先正明有相,次「欲離」
下辨機緣。初文自三,次機緣如文,次辨二
十一因者又二:謂人、天,各先辨相、次機感。
初文先四人,中二:先正釋因相,次明機感。
初又三:先總標人因,次列,三判。此中但是
略論機應,正文在下,二十一有一時總明。
次六欲亦三:先總辨因,次「故云」下與四趣四
人對辨同異,三「若修」下別明因相,六文不
同。此中乃至下四禪四空不別明機感,總
在無色文後一時通明。次四禪中,四禪自
為四有,於中初禪加梵王,四禪加無想,故
略釋所加;仍不明五聖,但是文略。次問答
引舊等,可知。次四空,文略。次結又二:初正
結,次引證。次「合而」下正明益由。結文可知。
三聲聞益,中二:先明修因意,次「若持戒」下正
釋。初中言「犛牛」者,由愛尾故,人貪其
尾,乃害其身。《說文》云:「西夷長尾牛也。」有作
猫字,是人間捕鼠者,非此中義。又有作猫
字,未知所從,正應作「犛」字。
次正釋中亦三:
先正釋,次益由,三「大經」下結益。初又二:先
釋、次結位。初又二:先明破見、次明破思。初
又二:先釋,次「是為」下結。初又二:初明所修
之法通伏愛見以為機緣,初明出家修戒
在五停心前;次「若均」下行相。又三:初五停
心位,次「賢名」下四善根位。言「如救頭然」者,
如《止觀》第七記。三「一剎那」下初果位,文相並
略,但列大位耳,細相不論。次修道中二:謂
超果及次第也。次結位及由結,可知。此中
節節有機感相,尋之可見。以明賢位及
明見道修道等,處處須加故爾。
次明支佛
又三:先略明行相,次「此人」下略明機應,三
結位。與聲聞共為中草,故云「猶」也。次言「華
飛釧動」者,論云:「有國王觀華飛葉動得辟
支佛」。「釧動」者,《禪經》云:「有國王令宮女摩身
為鐶釧鬧,令漸漸減釧,乃至唯一則不復
聲,因思此聲從因緣生悟辟支佛。亦如
獼猴見支佛坐禪,後於餘處見諸外道種
種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坐,手捻其口合
其眼。諸外道歎云:必有勝法。外道受教,皆
證支佛。」
五六度,中二:先釋、次由。文闕引《大
經》結。初文又二:先釋、次結位。初釋中四:先
總,次「若行」下別明行相。三「六蔽」下指教。四
「以伏」下功能。初二如文。破人言「四」者,謂如
幻等四。破天言「十七三昧」者,二十五有除
四人四趣,猶有十七,謂欲界六,色界七,謂
四禪、無想、梵王、五含,無色四。三明六度對破
六道,出《地持》、《菩薩戒本》。
六通教益中亦但釋、
由。釋中三:先總標三乘,次釋,次結。初如文。
次文二:先二乘,次菩薩。初文二:先破見,次
破思。如文。言「總別慈悲」者,例如前文,前
文云「合而言之」即是總也,「別而言之」即是
別也。亦是通別,通以慈悲用二十五三昧
加之。別者,若令伏見思時,用菩薩本初
自伏見思中慈悲弘誓熏之;若令入空則
用菩薩本初修空時慈悲弘誓加之;假中
準此,思之可知。
七別人,亦先釋、次由。釋中
二:先總、次別。總中言「一念」等者,但期心在
果耳,如前廣釋。
八明圓人,中二:先明總
別,次明機緣。初又二:先總、次別。總中亦言
「一念繫緣」等,當知二名二義同異永別。次
「若歷」下別中言「十種境」者,陰入等十境也。
蒙加益等可知。
九變易者,在方便土,於中
為五:初辨人類,次「故下文」下引證,三「是人」
下辨利鈍,四「是為」下明益相,五「若分別」下
辨土體一異。初文云「前八番中四處或九處」
者,「四處」謂四教中各有斷通惑者生於彼
界。言「九處」者,三藏二人,通教三人,別教三
人謂住行向,圓教一人謂淨六根。次引證
中引四文也。此經可見。《勝鬘》當知菩薩義
兼三教,《楞伽》三人義當四人俱生彼土,《大
論》文反舉真以釋似。五明土一異者,隨機
所見二義常存。
第十實報益中三:先總舉人
類,次「但無明」下明益相,三「若分別」下正辨土
體一異。初言「八番之中兩人」者,別教地前、圓
教住前在同居土,得入此位,進斷無明生
實報土。「方便土又二人」者,是前四人中後之
二人也。此之二人,先已入於斷見思惑及無
知位生方便土,於彼土中進斷無明亦
生實報。次文言「三賢十聖住果報」者,名雖
似別,義必依圓,以別證道同圓教故,即是
兩處十地合說。
次結,中三:初「若麁」下總結文
旨,次「是為」下結益由,三「故令」下結正益人。
次料簡中初問答者,二十五有其名雖遍,一
一有上惑有淺深,是故重重用二十五。故《大
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次「問三諦在極
亦通凡」者,由前答云破實報土顯王三昧
三諦了了,既云破實報土,狀當三諦唯在
於佛,是故更問亦通凡不?答中意者,三諦
名理實無深淺,由證不證故分凡聖。初云
五陰即是俗諦,陰既至佛,當知俗諦亦通至
佛。言「無等等」者,如前第二卷記,為顯後
地云「破實報」耳。妙境觀法實通凡聖,此中
亦是寄文分別,令易解故作三諦相,其一
一諦無非究竟;若不爾者,如何五陰而至於
佛?後問答中二:初簡二文,次取後文。於
中又四:先示遠相,次「從是」下明遠益由,三
「彼之」下明益相,四「斯等」下結前生後。初二如
文。三益相中二:初明已入實益,次「於時」下
明未入實者。初文又二:初正明,次引證。初
又二:初得入自滿,次益他。次引證中,成道證
自、法輪證他。次文若為未入者復須成
熟,又為五:初標忘不忘二人不同,次
「忘者」下明忘者須熟,三「或多以」下明成
熟不同,四「生方便」下明入實之處,五「如千」
下示入實之人。故知前明四種結緣、四種成
熟,處處得益,成內外眷屬,及感應中過去感
應,并境妙中明二諦意,尚取本行菩薩道
時而為華臺而作方便,已入華臺者自是
一邊,即是其事。今但大通已後,若於此土,
若方便實報已入實者,即是今文遠益之相,
其未入者故生後文近益之相。
次近益中二:
先正釋,次料簡。初正釋中二:先釋,次「始從」下
結。初又二:先釋,次「近從」下明益不同。初又
二:初約教,次約味。初約教又二:初釋,次「復
次」下判。初文又二:初總明諸教益相,次別
明十益。初文又二:初通標一期深淺,次「何
者」下釋所以然者,始自寂場終至法華雖
復差別,來至法華終歸實事,並是示為四
教教主調熟之力功在於斯,雖遠近有殊,
七益之相不異於變,故云「如前」。又「大小」去
別明十益,中二:先約諸教辨因果二益,次
別對諸教以明八益。初因果二:先釋、次結。
初文二:先引他經明因果益,次「又佛」下此經
明果益。久居黑暗而今大明,故屬果益。三
辨依教通別,大小乘中皆照六道,故云「通」
也。次「別論」下以聲聞去別對諸教,故云「別」
也。次判云「勝則兼劣」者,勝謂圓教,既未說
開但云兼耳。
次五味中二:先列、次判。初
文中云「熟蘇而有體法等七益」者,等別圓
諸教通途皆有因果兩益,雖無三藏中三
草,自有通中二乘為中草,乾慧性地為上
草,八人已去為小樹,八地已去入別教道,
及別教本人為大樹,被接見中及圓教本人
為實事,若方等七益依前所列不同此例。
次「前諸」下判,可知。次雜料簡中,初問中云「應
身益亦令法身益」者,法身菩薩起應輔於
應身佛化,聞法進道,亦能令此菩薩法身
益耶?答意者,應身之處即法身,應身得益即
法益,亦如磨鏡為見像,見像之時即鏡
明,其像彌現鏡彌明故,明像體本不二,汝
問應益法益不?如問像現鏡明不?為是義
故,汝問非也。次問者,法身平等本無應,垂
應之時名病行,應身得益即法益,方丈現
病法應病?答意者,秖為法身本無病,能現
病行利眾生,利生現病非實病,故知法應
俱無病。次「從又」下更作一番化功歸己釋,利
物若少病則少,應迹若多名病多,機多應多
功即多,法身得益理應多。次從「今作」下,復
有兩箇四句、七箇二句而為料簡。初兩箇四
句並約十番之中因果二益以料簡,故不
相及。或有一人得果益,或有一人得因益,
或有一人二俱益,或有一人俱無益。次四
句者,「自有壞益」下列也。「不成不壞」至「亦成亦
壞」,更作四句釋前所列,不成不壞釋第四
句。四趣因益釋前初句,非想成益釋第二
句,中間已去釋第三句,如修五戒生於人
中,四趣之因一時俱壞,餘句可見。得是分段
因果益,不得是變易因果益,不得是分段
因果益,得是遠為實報土家因果益。
前之七
益望於法華有麁有妙,約教約味皆悉不
同,故知遠近兩益但成判於麁妙,來至今
經同成一妙,方始是開。於中又二:初標,
次「雖復」下釋。初標中云「今經備有七益」者,前
八番益中,合因果益為一小草益,故但七
益。本謂三草二木及一實事,各不相關,即
他經七益。今開權顯實更無異趣,此即三
草二木同一實相地之所生、等一佛乘雨之所
潤,仍舊為名,名為七益。是則七人同成一
實,又於一實亦可義立七益之名,為今經
七益,故云「本是地上清涼益」。今則進發大
乘解心明淨等。次釋中二:先總開,次「諸經」下
別開。初文者,故彼藥草疏中,一一文義皆
云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今亦如是,草木即
一實、一實即草木。次別開中二:先正開,次
借益相以判眷屬。初文又二:初略開,故云
「無差妙益」;次更借待妙對絕以辨。又三:初
雙標,次釋,三「進入即是」下結判。次判眷屬
中二:先判眷屬,次約妙。初如文。次文者,
但進入之相,捨麁入妙。又捨下位進入高
位,義當相待;不進不妙義當於待,其實並
與絕待不異。無差即差,六益宛然;差即無
差,秖是一實,是故此經不捨六名而成一
實。然前所明若遠若近不出當文,但約文
中騰昔說者名為遠近,三周開廢名為當
文,當知今經所譚異昔,況復開顯永異餘
經?故遠近當文實相無別,故前文云「今所
入者與本入者不異」。
次明流通益中標、列、
釋。釋中初明師中三例不同,謂法身、生身
及凡夫師。初法身弘經者,法身從上土來,
上謂實報等,故能上土益物,妙音、觀音、普賢、
文殊即其人也。實報七益如七方便同成一
實,他土具七亦能令他具足十益。「生身菩薩
亦能此土他土」者,神通但能往於他方,而未
能入方便有餘令他得於權實等益,既
許用權以助於實,故知能於他土得前六
益,名為權益;得一實益,名為實益,始於此
土得無生忍,是故未能於上二土弘經
益他。雖則自能增道損生,未能起應,但能
此土及以神通往於他土,尚未能入方便
有餘,故云不能上土利益。凡夫師者,通取
五品及以六根淨,「故今」下答問文中引六根
文證內凡位名為凡師。
次出法者,法謂
方法,亦曰法相,弘經方法為唯用實亦許
用權,為顯此意,故云「出法」。又為二:初正
釋,次「今時」下破立。初文又三:初明雙用,次
明唯實,三「又云」下釋疑。初文二:先釋,次「此
則」下結。初又二:先正釋以三助一,初「但菩
薩」下明助意,初文云「經文許用別助圓」者,
經云「若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有深復餘者,即別教法也。入地名「深」,地前
名「餘」。次破立中二:先破;次「善弘」下立,正出
弘經之相。
次明益中凡言「弘經之相」,益在
滅後流通相也。於中為四:初出法,次出
人,三正出益,四舉況。初文二:先明正宗
中亦有流通之益,次「展轉」去正明流通益。初
中云「譬喻品後」等者,品末文云「鈍根小智等
不得為說,若有利根智慧明了等,乃可為
說」,廣如經文。「授記品末」者,四大聲聞得授
記已,於他方土作佛弘經,餘如文。「法師品
中」者,入室著衣坐座,爾乃應為四眾說法。
〈法師品〉文,若作三段仍屬正說,若分本迹
即在流通,流通正在六七二卷,文相可知。
次「初品」去約人展轉以下況上。「八萬大士」
者,如〈法師品〉中。「千界塵數」者,如〈神力品〉中指
地涌菩薩是也。三明益中即是末代流通
之益,初明七益,次明穿鑿助顯七益。初文
言「不老」等者,秖是達老死實相。言「旋假入
空即三草等益」者,五品為小草,七信為中
草,上草亦在五品位中,以同三藏未斷惑
故,八信已上為小樹,十信伏無明為大樹,
初住已上即實事益,雖分七益位必在圓。
第四明觀心利益中二:先正明觀心,次「夫
一向」下破性過。初又三:先明觀境,次「若能」
下勸須起觀,三「淨心」下正明起觀。初文者,
凡一切重罪皆由剎那,故剎那若起已含因
果,故大乘觀之已成重因,舉輕責重令勿
起剎那。次如文。正起觀中二:初正明觀相,
次「以是」下結益。所以須明觀心益者,然上
來得益由於現身口輪說法,令他得於
近遠當文七益十益,然益實由觀法,恐尋
者不達文旨,若遠若近已謝於往,正說流
通自屬於他,若不自觀己心徒數他寶。次
破性中二:初立性計,次「自性」下破。破文二:先
破自,次三句例。初破自中四:初立事破,次
「又汝從」下立道理破,三「又三事」下約法相
破,四引證。次三句例中二:先例,次「即假」下結
成,可解。
○五明權實者,大文第五,第二卷初大為
五文,釋此十妙:一列名,二生起,三引證,四
廣釋,今當第五結前十妙以成權實。於中
為二:初破古,次正釋。初文又二:先出古人
意,次破。初云「三三之權」者,此光宅意,以昔
三乘但各有三,故云「三三」,謂教人因,昔三乘
權未至於果,故闕於果,果即是理,大小俱
有理,大小各有果,何故昔三但有於三?昔
教何辜而不立理?次破中二:先破三三,次
破四一。初文又四:初直破。次「彼」下明光宅
救。大師既不見光宅,應是他人亦曾此破
先有斯救,故今述之。三「若爾」下重難,還以
彼三三,離彼無理。四「又」下重並難。次從「實
有四」去難光宅四一中但立因果而無於
理,於中為三:初難,次引證責云,云何分別
因果為理一耶?「若爾」去重難,若但因果而
不出理則同魔說,今家和舊亦作四一,乃
廢因果以立理一,更加行一,是故數同而
名義永異。
二正釋中三:初約法,次約五味,
三「故知」下結判。初文又二:初直就十妙中
結,次「復次」下約施開相對以結。又三:初
正結,次引他同,三例。次五味中,前四如文。
第五味中分二:謂法華、涅槃。法華如文。涅
槃中二:初與方等辨異,次正約涅槃中初
約教中云「在果四俱實」者,四教俱得入實
故也。「若約四悉十四權二實」者,別圓兩教第
一義悉皆實故也。「歷四門」者,別圓兩教中各
有十二權四實,并前兩教三十二權,故有五
十六權八實。若更約因門,五十六權亦如
前。此中重云「因」者,涅槃中人用前三教為
入實門,兼因作名有五十六,與前數同名
之為權。果門者,入實為果,四教四門悉皆
入圓同成一實,無復有權,故云「但實」。仍
其四門本因為名,故云「四實」。及別四實,入
圓四實,同成一實,意亦同之。「約果四實十
二權」者,前之三教入實同圓,故名為果。就
圓四門十六悉檀中自分權實,四門有四第
一義,名為四實;四門各有餘三悉檀,三四
十二名為權悉,此實中權不復同前三教三
悉,當知三教三悉即是權中之權,三教第一
義悉即是權中之實,圓教第一義悉即是實
中之實。
次總結中二:初約教結,次更約教
判。又四:初約四教;次獨約一圓用法華待
絕以判今法華是待,又開權是絕;三獨約圓
教以判亦有待絕;四「若取」下約悟以判。
問:
前來諸文,處處約教約味,若判若開,文相
已廣,今此何故復重明耶?
答:
此有多意,前
明諸妙,但釋一妙以為十相,故一一文中
為欲明妙,先明諸麁開之成妙;今廣釋
已,復更朿前非但諸文盡妙,亦乃諸妙無
殊,故更合明秖是權實及開權實。又前諸文
自行化他但明權實,未明權實悉用四悉,
四悉之內幾權幾實復有諸門,諸門之內四
悉亦爾。故更約五味、諸味法門以判四悉
幾權幾實?是故更此以四悉權實結前諸
文。若約諸教者,但是重結諸權實意,一切
諸法亡泯不二,故更約悟開前十妙權實,
同成一理心性,乃識前來若妙若麁、若開若
施,空拳咸實,因茲復立大意顯悟誑小
之說咸堪被圓。然此迹門譚其因果及以
自他,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故,凡諸義釋皆
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觀
心乃是教行樞機,仍且略點寄在諸說,或存
或沒非部正意,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或
辨十觀列名而已。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
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為辨詮內
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
意罄無不盡,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
撮十妙為觀法大體。若解迹妙,本妙非遙,
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故
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況體宗用秖是
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秖是分別前之四
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若曉斯旨則教
有歸,一期縱橫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
中,理境乃至利益咸爾,則止觀十乘成今自
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則彼此昭
著法華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故更
以十門收攝十妙。何者?為實施權則不二
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
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一一門下以六
即撿之,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伸一
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一者色心不二門,
三者脩性不二門,
五者染淨不二門,
七者自他不二門,
九者權實不二門,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第二第三從智行
立名,第四從位法立名,第五第六第七從
感應神通立名,第八第九從說法立名,第
十從眷屬利益立名。
一色心不二門者,且
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
一念,別分色心。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
唯在心、體力作緣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
約色。十二因緣,苦業兩兼惑唯在心。四諦
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二諦三諦皆俗具
色心,真中唯心。一實及無,準此可見。既知
別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
性無性三千宛然,當知心之色心即心名
變,變名為造,造謂體用,是則非色非心
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故知但識一
念,遍見己他生佛,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
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二內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內外,外
謂託彼依正色心即空假中,即空假中妙
故,心色體絕唯一實性無空假中,色心宛
然豁同真淨,無復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
土淨穢差品,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所言
內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內體三千即
空假中,是則外法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
不周,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
遍,誰云內外色心己他,此即用向色心不二
門成。
三脩性不二門者,性德秖是界如一念,
此內界如三法具足,性雖本爾,藉智起脩,
由脩照性,由性發脩,在性則全脩成性,
起脩則全性成脩,性無所移、脩常宛爾。脩
又二種:順脩、逆脩。順謂了性為行,逆謂背
性成迷。迷了二心,心雖不二,逆順二性,性
事恒殊,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脩成了,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脩,見性脩心,二脩
俱泯。又了順脩對性有離有合,離謂脩
性各三,合謂脩二性一,脩二各三,共發性
三,是則脩雖具九,九秖是三,為對性明脩,
故合脩為二,二與一性如水為波,二亦無
二亦如波水。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脩
從性成,成三法爾,達無脩性,唯一妙乘,無
所分別,法界洞朗,此由內外不二門成。
四
因果不二門者,眾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
果,名三涅槃,因果無殊始終理一。若爾,因
德已具何不住因?但由迷因各自謂實。若
了迷性實唯住因,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秖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理顯無復
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秖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迷厚薄故
強分三惑,義開六即名智淺深,故如夢
勤加空名惑絕。幻因既滿,鏡像果圓,空像
雖即義同,而空虛像實,像實故稱理本有,空
虛故迷轉應成性,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
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
非因,曉果從因,因方克果,所以三千在理
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
無明即明,三身並常俱體俱用,此以修性不
二門成。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
性為無明,故可了今無明為法性,法性
之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
與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淨,濁水清水
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緣,而濁成本有,濁
雖本有而全體是清,以二波理通、舉體是
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
那,剎那性常、緣起理一,一理之內而分淨穢,
別則六穢四淨,通則十通淨穢,故知剎那染
體悉淨,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相似位成六
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豈六根淨人
謂十定十,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由果成,
等彼百界。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恒
具,遮故法爾空中,終日雙亡終日雙照,不
動此念遍應無方,隨感而施淨穢斯泯。亡
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良由
無始一念三千,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
土,一千屬依,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
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是則理性名字觀
行,已有不二正依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
攝。但眾生在理,果雖未辦,一切莫非遮
那妙境,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眾
生理性非局而局,始終不改、大小無妨,因
果理同,依正何別?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塵
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是即一
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廣狹勝劣
難思議,淨穢方所無窮盡,若非三千空假
中,安能成茲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
此事理互相收,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七自他
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
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如理性三
德三諦三千,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
物,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
界,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
光。眾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
理滿,故能應。應遍機遍欣赴不差。不然,豈
能如鏡現像?鏡有現像之理,形有生像之
性,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
不通,若與鏡隔則容有是理,無有形對
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去塵由
人磨、像現非關磨者,以喻觀法大旨可
知。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
功。復由緣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設萬
端,則不起自性應無方所,此由依正不
二門成。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
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心輪鑒機二輪
設化,現身說法未曾毫差,在身分於真
應,在法分於權實,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
是法身,二說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若唯
法身應無垂世,若唯佛道誰施三乘?身尚
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心色
一如不謀而化,常冥至極稱物施為,豈非
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
殊?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
三密有本,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
遍赴為果,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
三業具足,化復作化,斯之謂歟!故一念凡心
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毘
羅遮那,方乃名為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
二門成。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鑑
法界,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
復然,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任運
常然,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
而實,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心口赴權
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
隔異?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
應為名,三業理同、權實冥合,此以三業不
二門成。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
實,無始熏習或實或權,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若無本因,熏亦徒設,
遇熏自異非由性殊,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能應所化並非權實,然
由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
權非實為權實應,物機契應身土無偏,同
常寂光無非法界,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
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體同權實益等,此
以權實不二門成。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
乃至受潤咸然,故使十妙始終理一,如境
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
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
淺深、設位簡濫,三法秖是證彼理三。下之
五章三法起用,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
中,成故有用,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
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首題
既爾,覽別為總,符文可知。
釋此本門十妙,於中自二:先本迹,次十妙。
所以先明本迹者,以本迹名通,故須通辨。
簡通從別,使今本迹昭然可觀,是故於中
先通論本迹,次別論本迹。
通論中二:先列,
亦名生起;次釋。初中言「事理」者,秖是真
俗。「理教」者,真俗是理,說此真俗名之為教。
教行等,可解。次釋中且為二:先釋,次「若約
下」結攝。初文自六,一一文中皆簡通以出
別。又一一文皆三,謂先釋本迹相,次明本
迹相顯理融,三引文證。初理事中云「從無
住本立一切法」者,無明為一切法作本,無
明即法性,無明復以法性為本,當知諸法
亦以法性為本,法性即無明,法性復以無
明為本,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無明即
法性,無明無住處,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
與一切諸法為本,故云「從無住本立一切
法」。無住之本既通,是故真諦指理也;一切諸
法事也,即指三千為其森羅。言「從本垂
迹」者,此理性之本迹,由此方有外用本迹,
是故始從理事終乎已今。六重本迹,前之
五重通已通今通本通迹,恐濫迹,故於一
一重顯了釋云,本時實相乃至最初實得實
相。又以第六已今一重,判前五重有本有
迹,驗知前五皆屬於本。又六重末相顯理融
中皆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者,借肇公言
歎本迹理。肇公雖有本迹之言,本之與迹
皆屬於迹。今言不思議者,約事則本昔迹
今,約理則無復今昔,故知理體皆不思議。
若約今之五重本迹準義說者,約事則有
本中事理、迹中事理,約理則無復本迹事理
之殊,是故皆云「不思議一」。乃至餘四亦復如
是。第六已今,「已」即是迹,即指迹門及諸迹
教;「今」即是本,即指本門,本門已前皆名為
已,涌出已後方名為今,故云已說事理乃
至權實名之為迹。今說事理乃至權實皆名
為本,故知若無迹中事理乃至權實,何能
顯於長遠之本?又已今之言雖異前五,亦
是一往指於壽量,名為今本。若望初本則
應又簡已今不同。法華已前諸經已今仍屬
於迹,今經所明乃是真明久遠之本,即是已
說已今為迹,今說已今為本,方是實說。所
以六門引證之文,前三引迹、後三引本者何?
然前三復通本之與迹,俱有事理乃至教
行、體用等三,通中復別,既云本用本權,非
迹文能顯,況以本門為今,灼然不可引迹,
為是義故,三引迹文、三引本文。又前之
三文,既在於因,本因狹故,但以迹倒本,故
但引迹門。
次結攝中,言「若約已今論本迹
者」去至「不思議」,是却明前來五重本迹,以
攝十妙有本有迹,別約今經本門所明十
麁十妙,方乃名本乃名本妙。又將六重
望於十妙,有全有缺、有多有少,故重明
之。於中為三:初正明相攝,次「最初」下簡示,
三「若無」下總明相顯理融。初文乘便,六雙之
中從後逆識,若識已今,即知餘五,故逆次
釋也。所以六門明攝不同者,以六門中三
因二果,已今復是今經二門,是故隨義所攝
不同。
次簡示中云「最初之本但本而非迹」
等者,最初實成既未垂迹,故唯屬本。中間
相望,互為本迹。又中間所成,垂迹之時名為
亦迹,顯本之時名為亦本。最後已說,即是今
日已說迹門,未顯本時,故唯屬迹,若無已
說,即舉今日迹門,今說之本即舉今日本
門。
○次正明本迹中二:先列,次釋。釋中文中
自為十重,釋此十妙。初略釋中自為十重,
於初文稍廣,餘九文略。初文三:初舉本,次
「若十六」下舉迹比決,三「若留」下拂迹顯本。
迹文中云「娑婆為墨」至「寧當得盡」者,此引
迹門〈化城品〉文,不合引於彌勒等言,彌勒
不知文在本門,或是借於本中之文,來此
況喻,假使迹中三千塵點補處智力亦不能
知,若定用迹文,則應除彌勒等二十五字
義理即順,師云「恐別有意」。然雖引彌勒語
勢稍殊,彼本門文但云「我等住阿惟越致地,
於是事中亦所不達」,今此文中以出假智
數世界不知,況其塵數?若取知塵,秖應
合用出假智耳。是故應用前文說也。
言「拂迹顯本」者,但指若干塵數已前成佛,
則中間今日任運被拂,久遠之本任運可見。
下去九妙例皆如是。此下本果本國二妙,唯
有二文立妙及拂迹顯本,下之七妙直爾指
本,下更廣釋,故此未論,文並可見。
次生
起中三:初標來意,次正生起,三「義乃」下結
意。
次同異中二:先立,次「作此」下釋。釋中又
二:先明開合意,次「迹中」下正明開合。於中
四:先明迹中因開果合,次明感應等不開
不合,三「本開」下明本中因合而果開,四利益
一亦同感應等意。初文迹中離因為四,合
果中壽命涅槃為一三法,合此本門涅槃壽
命。次感應等本迹俱有二處名同,同是果上
之用。三明本中因合如前,但明果開,迹中
無果名,即成離三法以為果等三,本中有
果名,故但云「離二」。於中為三:先釋開意,
今佛法華未入滅故未論涅槃,往佛既於
法華唱滅皆是淨機。次「又往事」下約事已
定正明開出。三「迹中」下重釋迹中不用所
以。最後一妙二處名同,而今昔時異,既本迹
十開合之殊,若不了迹中十門,安能曉此
理等六義及以因等十妙旨歸?
次引證文三:
初引文意,次正引,三結。初文三:初略示引
文處所,次「然先佛」下明本文略意,三「今就」下
明文略而義周。
第五廣解十文,文自為十,
於中又二:初總明本妙意,次正釋。初文又
三:初略明來意,次「但本極」下明本遠難知,
三「雖然」下明不可不知。次正明因妙,又二:
先釋,次料簡。初又三:初立本,次「迹因多種」
下引迹辨異,三「以三義」下拂迹顯本。下去
九妙分文皆然。初文又三:初引文,次釋,三
「一句」下結本因四義。下九皆然。言「藉草然燈」
等者,《大論》第四,釋佛與阿難先世因緣中
云「釋迦先世作瓦師,名曰大光明。爾時有
佛名釋迦文,彼佛弟子名如今佛弟子,與
佛俱至瓦師舍宿,瓦師以草座然燈,石蜜
漿施佛及比丘,發誓願當來五濁之世作
佛,佛及弟子如今佛名字不異。」「昔為摩納」
者具如《瑞應》。然燈授記得無生忍,故知是
通佛也。「昔為寶海梵志」,具如《悲華》第二云:
「有菩薩名寂意,問佛:其餘諸佛世界清淨,
今佛世尊何故處此五濁而說三乘?佛言:
淨不淨土皆本願故。我於過去恒沙阿僧祇
劫,此佛世界名刪提嵐,劫名善持,輪王名
無諍念,王四天下,有一臣名曰寶海,是梵
志種善知占相。時生一子,三十二相八十種
好,諸天常來供養,因為作字名曰寶藏。後
出家成道亦名寶藏,轉法輪度眾生已。次
遊聚落,為聖王說法已,王請安居,王之七
寶亦自申供養,王有千子亦各三月供養,廣
如經說,乃至滿二百五十年。後寶海來至
佛所,得記作佛,十方微塵世界眾生凡是寶
海光所化者,一時成道。寶海次勸輪王發
心,次勸太子發心,次令諸天八部發心,乃
至三千世界皆發菩提心。次於畜生地獄道
中,一一眾生前現一佛身,令得離苦。七年
之中,人天八部,無欲心者,皆興供養。」「又是
彌陀之師」者,彼〈授記品〉「彼佛先入三昧,現十
方淨土集諸菩薩,先授寶海記,寶海次授
彌陀記,次授輪王太子記。云:汝觀人天及三
惡道,生大悲心,斷諸苦惱,令住安樂。今
當字汝為觀世音等。」輪王太子乃至一切
諸天世人,莫不皆是梵志勸其發心,故皆
是師。三拂迹中二:先拂,次「若得」下融通。初文
三:初示拂之方法,應求三義,次「今世」下
釋拂迹方法意,三「若執」下斥執迹之失。初文
者,自一代教門無不皆云伽耶始成,大乘
融通無過《華嚴》,經初亦云「於菩提場始成
正覺」,故知大小說成皆近,故知是迹。第二義
者,若是本因不應多種,秖應修一圓因感
一圓果,既有四義深淺不同,當知即是本
實成後隨順物機,機緣不同從本垂迹示
四因相,故知不同定屬於迹。第三義者,但
開壽量點出最初長遠之本,中間今日任運
自廢。「拂」者,撥也除也。初為迹覆,今拂却覆
示真實本,因妙既爾,乃至利益類此可知。
次文可知。三斥失中三:初明執迹迷本,次
準下知上令識迹知本。「準下知上」此之四
字,應在輪譬位妙下,或可書誤,即成兩文
各有法譬。三「嗚呼」下歎責。次料簡中,問可
知。答中二:初總答非初住之難,次「又中間」
下舉果況因。
次本果妙中亦三,如前。初文
二:初引經立本,次釋,次舉迹中四教不同
中云,「或言道樹草座三十四心」等者,《俱舍》、
《婆沙》、《智論》所明三,秖四階成道菩薩。今文出
處非一,道樹天衣具如《大品》,或言寂滅道場
具如《華嚴》,或言道場虛空為座等,亦如《華嚴》、
《普賢觀》。《大論》三十八云「聲聞經說敷草座,
衍經中說或見敷草座樹下,或見敷天綩
綖,六天天衣不同,隨福所感,或見無量由
旬寶座。」「若是」下釋上三義。斥失等如文。
次
國土妙中分文如前,迹不同中又二:初約
他經,次約今經迹門。初文中四土不同中
云「或言西方有土名無勝」者,《涅槃》云:「西方
過三十六恒沙,有土名無勝。」又云:「十方世
界各有釋迦淨土。」《首楞嚴》中復云:「釋尊有淨
土名一燈明,是釋迦本土。」此亦迹中之說。
言「常寂光土」者,又二:先標,次釋。如本門中
地湧菩薩下方空中住,從地出已,亦詣虛
空七寶妙塔,彼此虛空俱表寂光。「寂光理通
如鏡如器」等者,譬如諸天共寶器食,如《止
觀》第三記。「三變土田或見同居淨」乃至「方便
有餘」者,三變之淨若據土相似同居淨,據
移天人置於他土純諸寶樹寶獅子座,唯
有諸佛及諸菩薩,則似方便有餘,故著「或」
言,準文又應亦似實報無障礙土。
四明感
應中文句大同,文後更加麁妙廣狹料簡耳。
初四教迹不同中云「三藏佛一日三時照機」
者,及下通教皆云「照九法界」,當教皆有三
乘故也。三藏中「又如大論等云佛入城乞
食」者,為女人父母所遮不得出故、為病者
故、為欲令人見相好故、為本無施心待
乞方施者故,如是有十因緣,並三藏物觀
機益物之相。次分別中云「復次本感迹感麁
妙相對四句」者,本文遠指最初,實得之時所
被機緣亦有四教,則三教為麁,圓教為妙。
迹中被機亦不出四,麁妙亦爾。故今不從
麁妙以判本迹,但從最初名之為本,當
知本時麁妙俱妙,迹中麁妙俱麁,廣狹可知。
應中四句麁妙如文。又被多世界為廣,被
少世界為狹,最初垂應及中間等亦有廣
狹,今亦不從廣狹以判,故知久成廣狹俱
妙,中間今日廣狹俱麁。
次神通中文句大同。
「又四句料簡如上」者,本通麁妙、迹通麁妙以
為四句,本迹廣狹四句亦爾。亦不以麁妙
廣狹而判本迹,但取最初以之為本。
六說
法妙中明迹不同中二:初略例《涅槃》三味出
牛,次「何者」下釋。釋中二:先釋,次問答料簡。
初釋中二:初舉譬,次「佛亦如是」下正合。初
文又二:先總別舉譬,次「若牛」下略以三教
結。初又二:初總,次「若噉凡草」下別。初文
言「良犢不高原下下濕」等者,此引《大經》第二
破舊醫中云:「若是乳牛不食酒糟
其犢調善放牧之處,不在高原亦
不下濕,飲以清水不令馳走,不與特牛同共一群,飲食調適,如是乳者名為甘露。」「忍草」者,義含
多種,故別出四味,如文。次合中二:先總,次
「善趣」下別。別中二:先人天四教,次五味。又
二:初約部從教,次略對四教四佛正合五
味並從牛出。初云「兩機擊出第四第五味」
者,此華嚴中別圓兩教,此即約部從教立
名,餘例可知。次文者又約當分所說不同。
「復次」下復以四句分別已今。故知初明已
今本迹猶是一往,已迹今本如前分別。「已本
今迹」者,已本者最初也,今迹者迹門是,今迹
佛所說。「俱迹」者,本成已後迹門已前為已迹,
今此本門亦是迹佛所說故也。「今已俱本」者,
最初為已本,本門為今本。「權實乃至事理四
句云云」者,各以已今本迹相望為四句也。
如已實今權,已權今實,俱權俱實,乃至事理
亦復如是。但以最初為已為本,例前可
知。
七眷屬妙中但出本相,從文殊觀音至
惑者未了,略出迹中不同之相,隨諸部中列
聖之相,亦可以為四相不同。今初,如文。次
釋,釋中又二:初正釋,次釋疑。初言「法性虛
空之寂光」者,即以下方及塔在此方虛空
表寂光也。此諸菩薩住下方虛空,湧出
已後亦住虛空,此土得聞開權顯實得無
生忍者,亦住虛空之寂光也。雖俱虛空以
表寂光,能住之人不無久近,涌出菩薩得
忍已久,是故迹中始近入者不識久者。次迹
中文云「文殊觀音或為師為弟子」者,文殊
昔為妙光菩薩教化燈明八王子,是八王子
相次授記,其最後者名曰然燈,然燈既是釋
迦之師,妙光乃成釋迦九代祖師。《觀音經》中
釋迦過去於正法明如來所學習道法,正法
明如來即觀音本身,故知文殊、觀音並曾為
師。調達即是阿私陀仙,具如今經。如是等
人却為弟子。「問本迹相望千界塵少增道數
多」者,三千世界地涌菩薩是本時眷屬,秖云
三千地皆震裂無量菩薩同時涌出,若望今
時迹中眷屬,如〈分別功德品〉增道損生,初
六百八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眾生得無生
法忍,復千倍得聞持,一界塵得辯才,大千
塵得不退,中千小千乃至一四天下及八界
塵初始發心,比於涌出,涌出甚少。四句分別
亦例前文,但以久近而判本迹,終不以法
身深淺、化緣廣狹等判也。
八涅槃妙者,明
迹不同中,先明迹意,雖復不同本無長短;
次「或取」下正明不同。初文意中云「始諸弟子
終於蝮蠆」等者,《大經》列眾八十億百千比丘
成就大乘等一空行,六十億比丘尼皆大
阿羅漢,一恒菩薩,二恒優婆塞,三恒優婆夷,
四恒離車,五恒大臣,六恒國王,七恒夫人,
八恒天女,九恒龍王,十恒鬼神,二十恒金翅,
乃至閻浮提中一切蜂王。又東方去此無量
無邊恒河沙數微塵世界,彼土有佛號虛
空等如來,告第一大弟子,宜往西方娑婆
世界,彼土有佛號釋迦文,不久涅槃;汝可
持此世界香飯以獻彼佛,彼佛食已入於
涅槃并可禮敬請決所疑。爾時無邊身菩
薩,即受佛教,從座而起稽首遶無量匝,大
菩薩眾俱共發來至娑婆世界。又阿闍世王
及其夫人乃至視毒能殺人者,「蛣蜣蝮蠆及
十六惡律儀」者,蛣蜣亦曰蜣蜋。《爾雅》云:「黑
甲蟲,食糞土也。」蝮者毒也,《爾雅》云:「蝗子未
有翅者。」又云「廣三寸,身大如臂。」《史記》云:「蝮
螫手則斷。」蠆者毒蟲也,《左傳》云:「蜂蠆者十年
尚有毒,尾末卷如婦人髮。」「蝮」字。有
人云:無邊身菩薩身量無邊,云何復云從彼
來此?應反質云:既云來此,云何無邊?言無
邊者,身實有邊而名無邊,如阿彌陀壽實
有量而名無量,若壽無量如何得有觀音補
處?「倚臥背痛」者,如《止觀》第八記。及北首臥
等,亦三藏佛相,具如《止觀》第一記。次正明
不同中二:初約兩經釋相,次結會兩經意
同。初文又二:先明不同以申此經,次「經曰」
下引與《大經》明同。初文又二:先藏通,次別
圓。初文二:初略標二異,次「生身」下更釋二
別。釋三藏中云「食檀耳」者,《長阿含》第三云:
「佛至波波城闍頭園,有長者名周那,請
佛及比丘僧,別為佛煮旃檀耳羹,以世奇
故獨奉於佛。阿難白:長者設供無福,佛最
後於其舍食入般涅槃。佛言:莫作是說。
長者今者獲大福利壽命色力善名,生多財
寶,死生天上。」次別圓中二:先別、次圓。別中二:
先引地人,次正釋。釋中云「色解脫乃至識
解脫」至「無餘」者,既云滅色乃至滅識,即是
界外析色之義,故以因盡名為有餘,果亡
名為無餘。理而言之,變易因果不應分二,
當知為成別教義也。次經曰「今日座中」等
者,出《像法決疑經》,與《大經》文同,又二:先列,
次「此明」下結。次「大經」下會同,中四:初略標同,
次「大經」下正會,三「二經」下結同從根利鈍,四
「又數數」下會明常文同。初如文。次文中言
「迦葉初問長壽」者,第三經初設三十六問,初
問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下文答中如〈長
壽品〉作寄金譬,但寄少年不寄老人。長
者行還索金無所,既云「行還」,故知法身常
住不滅。下〈金剛身品〉廣明護法持不殺戒
得金剛身。又經下文處處明於未來常住。第
三可見。第四會常中云「二萬燈明等於法
華明常」等者,二萬燈明具如〈序品〉中說,《法
華經》廣明一乘,一乘即是常住也。
九明壽命
妙中,初立,次引經中先引本文,次釋,即
引中間以擬於本,明迹不同中二:先藏通,
次別圓。初文二:先略釋,次「此兩」下判無法
身之本。別圓中亦二:先略釋,次「此等」下況
結。
十釋利益妙者,亦初略立利益,上句立、
下句釋。次「若迹」下明迹不同者,今此略列,具
足應如前文七益十益者是。言「乃至增道」
等者,約經雖是本門,既是今世迹中指本
名為本門,故知今日正當迹中利益,乃至本
成已後俱名中間,中間顯本得利益者尚
成迹益,況復今日?「以迹」下重舉本益之相,
本文既狹亦擬迹而知本,故「本本」下明相顯
融即,眾迹雖多用本為本,故云「本本」。本事
已往,若不借迹何能識本?如撥影指天
即此義也。
六三世料簡者,初略立,次問答
料簡。初文三:初引經示相,次「若過去」下釋,
三「三世」下結。結中二:先法,次譬。次問答中,
初如文。第二問者,若言諸佛皆有分身,多
寶亦在諸佛之數,應有分身,何故云全身
不散?即是重難。若全身者,何故復云處處
聽經?答中先引《大論》解八念中初念佛中
云「既云化身,即是分身」。「師云」去引南嶽釋,
依按經文,文云臨滅度時,告四眾言,欲
供養我全身者,應起一大塔,出證經時全
身在於塔中,以誓願力,處處聽經。準南嶽
釋多寶滅後全身不分,不分者不同碎身
舍利耳。未妨諸佛亦有分身。從「如入」去,
兼明《法華》是圓是常。「口唱」下明具四德以
證常。「真淨大法」者,真是常德,淨是淨德,既
有常淨,豈無我樂?故云「二德可知」。多寶全
身尚遍十方,故知諸佛亦有分身。「鈍者讀文
猶尚不覺」者,不覺此經具足四德,謬判《法
華》不明常住,以是而言古今咸鈍。次問答
中問諸佛顯本。問如文。答中「最初妙覺指初
住為本」者,最初得故,若初住位被加作妙覺
佛,亦指初住以為實本,準《淨名疏》應作
四句,謂本下迹高,本迹俱下,初住唯得此之
兩句。夫論迹者約有本說,本為法身、迹為
八相,初住之前無法身本,故不得論本高
迹下,仍有過上,又不得論本迹俱高。若本
迹俱高及本高迹下,妙覺唯得此之二句,妙
覺極位更無過上,故無本下迹高及本迹俱
下。二住已上等覺已還皆具四句,二住迹現
為初住,初住是迹即本高迹下,二住現為三
住,三住是迹即本下迹高,二住現為二住,以
望初住即本迹俱高,望於三住即本迹俱
下。今文正當本下迹高,若云初住之前竪無
所指,以體為本、以用為迹,此本迹俱下句
也。若準此意,一切諸佛皆悉顯本。又發願
故於初住中說壽長遠,初住實壽亦復無
量,故言發願說壽者,但得法身必得長壽,
有緣機熟說遂昔願。從「又解最初之佛」
者,即妙覺身中自將體用以為本迹,此是
本迹俱高句,唯闕本高迹下一句。問中云
「五佛章云何」者,如〈方便品〉廣開顯中約五
佛章皆云亦以無量乃至皆為一佛乘故,
若爾一切諸佛無不開顯。答意者,佛亦不
應一切開權,經言一切約出穢土開顯
者說耳。「又問若爾還以妙破妙至例亦應妙」
者,前文既以本妙破於迹妙,迹妙成麁。從
「亦應」去,並難迹妙被破既其成麁,所破十
麁亦應成妙。從「所破」去又以四住重例難
云,麁是所破既得成妙,四住煩惱亦是所破
亦應成妙。次答文中重引四住之難以況
初難,若約頓義,四住即妙,應如所問。「況四
住智」去況出初難,四住麁惑尚乃成妙,況
復生滅無生滅智而非妙耶?次問意者,本成
已後中間垂迹偏圓權實同稱權者,以是迹
故,故皆是權。權即是偏亦可悉皆稱為偏
耶?次答別義者不例,法既以定在本在迹
定偏定圓,教則不爾,在本則權實俱本,本
故是實,在迹則權實俱迹,迹故名權,偏圓
乃至體用亦爾。法則已定,不可在本體用名
體,在迹體用俱用,若教所說在本則體用
俱實,在迹則體用俱權,當知體用等亦得
是法,事理理教教行,準此可知。故下文云本
中事理先得為妙,迹中事理始得為麁,餘教
行等例之可見。四句者,別帶地前麁而證
道是妙,圓如文。帶妙麁者兼通於中故也。
又釋者帶麁妙者從通中來故。亦帶亦不
帶者,帶地前而不帶通藏。非帶非不帶者,
非帶藏通非不帶別,二教接通亦爾,非
帶三藏非不帶通。次五味中第三句者,方
等前三帶、後一不帶,般若準知。第四句者,非
帶藏通非不帶別。「問二麁既不同」者,問藏
通。答中言「事有淺深等」者,通即而藏不即。
「問帶方便實」等者,問別圓教也。俱顯中道
而別帶圓不帶。次問「帶二一」等者,亦問別
圓地前以為帶二。次「通論」下雖不酬問而
廣分別者,一一句並是答而略於問耳。「問本
地」等者,卷初六重本迹,今十妙屬六中何重
也?答中云「乃是」等者,卷初已分,此乃重
問。何者?初云本地五重為本,中間今日為
迹,既本地五雙屬本,不知五雙如何對本?
故更問之。今答文復含,但云「共論十妙」,若
爾事理理教教行秖是因,權實體用秖是果
家之用,果必有體故也。用即感應神通說
法,說法所被即成眷屬利益,壽命涅槃還是
果上法耳。故不別敘,但云「共論」。
第七判麁
妙中二,先以本對迹相望判之。次「又迹中」
下約前六門以判。初文者,若不先將迹門
開顯,且判麁妙與本所證更無差別,如何
得知迹中之妙不及本麁,以不約開顯
待絕等判,但約久遠實成以論,故中間今
日若麁若妙皆非先得,是故先得麁亦名妙,
中間今日妙亦成麁。次又約六重判者,前
但開顯久近等展轉束判已竟,應更於開顯
久近等中,細判六門迹麁本妙。於中三:先
釋,次況,三「若發」下亦明本迹六門相顯相融
之相及不思議一等。於中二:先約事理一
雙略釋,次五雙例知。又言「已今」者,即是昔
日已得已今為本,今日中間所對已今為迹,
中間節節皆有五味教故,故四味及以迹門
為已,開長遠壽為今,故使已今亦論今昔
麁妙故也。次明權實中三:先本迹相對為
權實,以判迹中權實為權,本地權實俱妙,
以久成故。次「復次」下更約本迹相望論自
行等三,則本自迹他,本迹相對為一自他。三
「復次」下更約本迹各有三義以明理同,約
事則知本中施麁亦妙,迹中開廢猶麁,理
無麁妙。初文中意具如判麁妙文意,於中
又二:先正明,次「迹權本實」下明融通。二理不
可思議,故云「法性非古今」等。次「自」等文則本
中化他,亦名為妙,亦應合有不思議融通,
文無者略,應云法性之理非自非他,自他
雖殊不思議一。第三中亦二:先釋,次融通結
歸。釋中又二:初中言「復次迹中約實施權」
等者,然約實施權意在歸實,而人多以所
施之權謂為究竟,故俱不識。若廢權顯實,
意在所廢之權,初欲廢之,故斥此權非
為究竟,權是事法而人易知,故一代法教,
自法華前佛意恒實,二乘不退始終不知,
及至廢權乃云「汝等去來寶處在近」,而人
咸知寶處非此,此即是於寶渚之初,發足
已涉於脩途,況復曾已行於三百,指我之
果,即彼妙因,故云「易測」。言「華嚴明阿鞞跋
致多明事數」者,引例釋前權易測意也。一
切事法無非權施,如來久遠為諸眾生
施設方便,故恒沙佛法施已皆廢,所施之權
屬於事相,是故事相多為不退者說,即能
於事達不退理。又不退位高下不同,若是
地前行不退位,但聞事數知事即理,故開
權顯實得入初地念不退位,能達此權即是
實相,豈可離此別求實相?為對跋致故
云「初地融通如前」。
問:
此中第八權實與前
第七門判何殊?
答:前以本迹判於麁妙及
以六門,今以權實及自行等以釋權實,則
本實迹權、自本他迹。又以開顯等轉釋權
實,若開迹顯本之權實方名本中之權實,是
故重明一理無異,意在於此。
問:
迹門十妙,
一一妙中於一一科皆先判次開,今本門中
何故但有此麁妙門及以權實,皆似判意而
無別立開耶?
答:
此與迹門其意稍異,迹門
判竟義必須開。何者?如判中云若教若味
皆前麁後妙,若不開者,人謂三四之外別
有圓及醍醐,是故開三即圓、四即醍醐。今本
門十則不如此,前廣釋十中一一皆以三
義釋迹,近成不同義當於麁,拂迹指本
義同於妙,據此已是約事判開,一一復言
不思議一,此復約理以開一切,恐人不了
故,復於此別立兩門判前麁妙,此判即開,
況復二文復約理開。
問:
何故迹門無理開
耶?
答:
初依境開已是約理。又迹門有教詮
理,若開於教即表理開;今此本門約身約
事,雖開身事猶須開理,本迹證殊,是故
皆云不思議一。應知始自總釋終至於此,
若拂迹指本是約事論開,若以不思議融
通則開事入理,若不曉十門之旨,將何一
理冠諸?一理雖同,十門事別,不思議一,十
妙恒殊,差而不差,斯之謂矣。
九明利益中
二:先正說益,次流通益。初文又二:初雙標,
次雙釋。釋中二,先釋,次「若論實道」下校量。
初又二:先釋,次「即是」下結。初又二:先生身,
次法身。生身又二:先聞迹門,次聞本門。初
聞迹門中又四:先明十妙中益,次明六即
中益,三「如身子」下略示其類,四「即是」下結。初
文者,但得智行位眷屬利益益也。然須料
簡,智從解說故總得之;若破惑之智須甄
於果,位通深淺意亦如之。眷屬可得極至
一生,修未出界義非神通,餘未破無明及
見思等,則隨惑判釋利益同為一實益也。
三法屬果義可通因,則依聲聞咸入初住,
今從極果故不通因。次約本門中三:初
明十妙益,次六即益,三明增道損生。次法
身益中為三:初明益相,次「何以故」下明益
所以,三「故分別」下引證。次「若論」下較量中
四:初略辨同異,次「喻如」下借小為譬,三「前
迹門」下辨多少深淺,四「當揀」下示文判位。
初文云「若論實道兩處不殊權智事用不得
相比」者,本門法身、迹門生身兩處得益,所
證圓理理無深淺,故曰「不殊」。豈以初住無
生忍位,齊於本門法身一生菩薩耶?二三
四如文。次明流通益又二:初正釋,次釋疑。
初正釋中意者辨兩處得益冥顯不同,初言
「迹門冥利益」者,但見與記,不云入位,故名
為冥,如〈分別功德品〉即是顯也。又地涌弘
經亦顯益也。或迹門諸菩薩至此復益,及本
門中新得益者,或有未預此諸益數,並有
冥益,故云「兼得迹門」。次釋疑中二:先疑,次
釋。釋中云「待時」者,如華嚴不悟待至三
味乃至涅槃,一一味中亦有待時,如佛邊未
益,待共文殊,入淨名室,乃至涅槃未悟,
待至後佛出世之時。「待伴」者,如在鹿苑
待五比丘,度五人已處處化益,如《華嚴》中
四大菩薩乃至《法華》中身子、彌勒等,及文殊
入海領無數眾來至佛所等,《涅槃》中迦葉、
德王、師子吼等。又如佛留智積以待文殊,
分身不答以待後佛,亦如〈持品〉五百聲聞
及諸菩薩比丘尼等,皆是待伴。又待時者,如
待文殊答問竟時,待彌勒騰疑竟時,待文
殊龍宮出時,待妙音東來時等,並是待時。
故知諸佛法身遍一切處,而假諸菩薩共化
之時,以菩薩為伴。次引證中二文,迹本兩
門後,令弘此法者,即是本迹兩門,發誓弘
此法華經者是也。
次觀心中三:先釋,次引證,
三「此即」下結益。初文又二:初境,次觀。初境又
二:初不可觀,次明可觀。可觀又二:先立,次
「何者」下釋。釋中云「何者?佛如眾生如」至「利益
之相」者,如下疏中云:速願我如得如佛如,
說如之壽,亦復無量。如是觀如,如即是理,
聞名起觀,即是觀行,乃至究竟成無上道,
故具六即。觀又三:先不可觀,次「我如」下可
觀,三「亦願」下弘誓。次料簡中初問者,問云何
同異?答三雙六句者,初兩句約圓理,故名與
義更互而立,以不異故耳。次兩句者,今題
稱「妙」,破小乘之大;《大品》題稱「大」,破小乘之
妙,亦應對教等。第三兩句亦對小辨,亦應
對教等,思之可見。次問「大妙一等」,約前六
句中初兩句為問。次「問」至「一往斥之」者,初
是問,「一往」下答,一往亦得俱稱為常,若其
斥之唯有無常不得於常,小乘亦有三無
為常,若望大乘如《寶性論》,二乘猶是無常
等倒,名同是一往,理異是斥之,並云「不得是
妙」者,既一往名妙,斥之則無常,故並云「既
無常亦無妙」。次答中但約一往答,不以斥
之答。從「縱之」下縱前斥之,既有三無為之
常,復言常異者,於縱復奪,是故云「異」。次「又
並」者,大小俱稱常、小乘應會一,此約《法華》
為難。答中亦是先同而後異。次「並」者,大乘
無常麁不會耶?「例」下答意同前,前同後異。
「云何」下釋,釋中但釋同邊,異意如向。
△次釋蓮華,先列章,次解釋。釋初文三:先
明約譬,次明法理,三和會二釋。初意中
云「七譬文多」者,用多語意,方顯權實,不
同蓮華用十二字,顯理周足。次法理中三:
法、譬、合。譬中云「蛛羅引絲倣之結網」,《博物
誌》云:「伏羲造八卦,神農造五糓舟
,維父造臼杵,蚩尤造兵,黃帝
造冠冕,容成造曆,歧伯造醫,正首
造數,皐陶造獄,稽仲造車,伯益
造井,蒙恬造筆,蔡倫造紙。」三和會中二:先略明融會意,次正會。
中又二:先問起,次答。答中三:先正明用法
譬,次「利根」下明法譬所以,三「如此」下結。
次
明舊解中二:先敘諸師,次敘光宅。初文二:
先別敘三師,次通敘諸師。前之三師無破。
次諸師中二:先列,次「此十及六」下略破。列初
中言「此十譬行妙中片意」者,今家行妙具無
緣慈悲及戒定慧,慧中具有生滅無生無量
無作,況復次第不次第及增數等,乃至開顯
一心五行攝一切法。初云「佛性從緣起」者,
不攝無作,但是理性從緣而發。第二文既
亦云「從緣」,通攝福德莊嚴等,但是遠有生
佛果義。第三意者,但知心性不離生死,既
未脩行,但是戒聖行初耳。第四意者,見者得
入初歡喜地八相成佛,此無作慧仍未終
極。第五意者,微有至著之義,故亦在於戒
聖行中。第六意者,明權實不二但是理體,
亦是戒聖行前之理體耳。第七意者,云因必
含果,果既未現,猶在地前無量行中。第八
意者,鈍根菩薩及二乘人猶屬緣因福德所
攝。第九意者,託生處通猶兼方便,脩入華
臺,終未圓極,故是無作聖行未終。文闕一
義,例前可知。聖行尚自未周,況復梵天病
兒等行?故知此十,但是行妙少分而已。「此六
譬秖是今家說法妙中片意」者。初意者,一在
三中權猶覆實小部法耳。第二意者,秖是開
權大部法耳。第三意者,秖是顯露及祕密耳。
第四意者,秖是廢權立實一意。第五意者,但
是所詮。第六意者,秖是權實兼用,然顯露不
定,秖攝四時,於四時中八教不周,故云片
意。次破光宅中又二:先引,次破。破中二:先
正破,次「且助」下借彼語助顯正也,即是約
因果而論實相。三引經論,準經本論及《大
集經》。初引論中三:初列十七名,次「餘名」下
引論解釋,三「今解」下今解論意。初列名如
文。次引解中云「餘名不解,今若欲略知法
華論十七名中意」者,第十六既名「妙法蓮華」,
當知諸名並是「法華」之異名耳。又諸名者但
法無喻,唯今妙法法喻雙舉,故知亦可用
於蓮華喻十六名。如妙法者,本迹各三,無
物以喻,故喻蓮華。餘十六名亦含本迹,各
有三義,迹中諸經不譚佛意,故名有量。
今經本迹施開廢三,佛旨無盡,故云無量。況
成道後,處處開廢名無量義。言「最勝」者,勝
秖是妙,亦是歎美本迹之辭。言「方等」者,亦
曰廣平,迹本遍收故名為廣;一實無二,故
名為平。言「教菩薩法」者,迹門被會純成菩
薩,本門增進純為菩薩,故下文云,若聞此
經,是善行菩薩道。言「佛所護念」者,為實施
權而護於實,開權顯實而護於權,廢權顯實
而護於理,為護故念,念持於護,本迹准
說。初成道來念用於實,眾生無機,尋思方
便,念用於權;方便既足,念顯於實,一實既
顯,權廢實存。佛久已成、眾生流轉,故念垂
迹拔此迷徒,物雖受道,迷於近迹,念示
遠本,廢其近迹。「佛祕密藏」者,唯佛與佛,乃
能究盡,非時不授為「祕」,具一切法為「藏」。
「一切佛藏」者,一切諸佛無不入於三德祕
藏,平等有故,故云「一切」。「一切佛密字」者,權
實相即本迹亦然,人無知者,故名為「密」。以
密為名故云「密」字。言「生一切佛」者,開權顯
實即識迹佛之所從生,開迹顯本即識本佛
之所從生。言「佛道場」者,實相即是迹佛本
佛得道之場。言「佛所轉法輪」者,三世諸法
所轉法輪,不出權實本迹二門。言「佛堅固
舍利」者,此經即是法身全身堅固舍利,不
同生身碎身舍利,實本不動,故名「堅固」。言
「大巧方便」者,方便既是蓮華異名,古人何故
判〈方便品〉從昔題名,《淨名》、《報恩》等經皆有
〈方便品〉,豈以名同能混其義?《淨名》等意,密
以同體兼於三教,名為方便。今此》法華》唯
一佛乘體內方便,故名方便。「第一義住」者,所
住即是諸法實相。「攝無量名字」者,餘經權實
尚未相攝,況復本迹?今此二門攝無不盡,
如上所釋,略辨方隅。若委論者,以論二
義一一對辨,應以六義一一對之,仍引經
文一一證成,皆以妙法轉度入餘十六名
中方稱文意。
三解論意中二:先正釋,次「何
者」下重釋。得入由行,入住名位,所以如第
三卷境妙中已略解竟。
次引大集者,但是約蓮華為法門耳,亦
未足以顯妙;今文判之,亦且依其因果義
邊用為解釋。
四正解中二:先重敘法喻意,
次正解。初文三:初更敘經論意,次「然經文」下
釋疑,三「夫喻」下明體不同。初文又二:初敘
經論意,次「當知」下明法喻意。次釋疑中文不
立疑,直釋而已,即是釋伏疑也。有伏疑云:
兩處優曇並可以喻此權實,經「一切」之言遍
攝眾機,又「時一現耳」足表最後,何不以為
喻,而用蓮華耶?然經文兩處明優曇華
者,「如優曇鉢華時一現耳」,又「譬如優曇華
一切皆愛樂」,今但云「時一現耳」。且從一文
結語,古今釋云:此似蓮華,故以為喻。是故
正應須用蓮華,蓮華中有全分喻故。三
明用喻意中二:初敘涅槃通論八喻,次明
經論分喻非極。言「涅槃八喻」者,凡諸經論
取喻不同,有分有遍,如《大經》云,喻有八
種,謂順喻、逆喻、現喻、非喻、先喻、後喻、先後喻、
遍喻。分喻者具如經說,故第五云「面貌端正
如盛滿月,白象鮮潔猶如雪山」,滿月不可
即同於面,雪山不可即是白象,不可以喻
喻真解脫,為眾生故故作是喻。今亦如是
不可以喻喻於妙法,為眾生故以喻蓮
華。
次「夫華」下正釋中二:初更通敘用喻意,
次「又餘華」下正釋。初又二:初示前文,次出
今喻意。初文具如第一卷文意。次文中二:初
總,次「多分」下別。總如分喻,別如全喻。初總
中二:釋、結。釋又二:先略,次「又以」下廣。初文
言「九法佛法」者,秖是權實,權實不出十法
界法,故略以對之。次廣中猶總,故但對本迹
六文,具如序中文意,又二:先對六喻,次以
十如結成。初文二:標、釋。釋中本迹各二:釋、
結。釋中各皆先譬,次合。或有引文等,前序
文中具引六文竟,故今不委悉。次結成中
亦二:先舉前生後,次釋。釋又二:先釋、次結。
初文二:先迹,次本。初又二:先結成十如,次
例餘境餘妙。次本文,可見。次「始終」下結,迹
門以施為始、開為終,本門以垂為始、拂為
終,各以始開終合,合竟名為圓滿具足。次
「是為」下總結可見。次多分喻,即全分也。今不
云「全」但云「多分」者,雖以此華喻於本迹
各十意足,然因果自他久近適時,乃至實相
妙體,取體妙宗,體家之用,體宗用三料簡之
相,何由可以此華能喻?理足事闕,故云多
分。於中又二:先敘意,次廣釋。初文略述兩
文遍喻之相,如師子法門遍喻如來果人大
用,次波利樹法門遍喻行者從因至果。今
蓮華獨能喻前兩義,約本門則是果人無方
大用節節不休當當不已,約迹門譬於行
者從因至果味味調熟位位入圓。於中二:
先引二譬,次「今亦」下結意顯同。同意如向,
可以意得。言「譬如師子吼法門」者,《大論》二
十三,先列師子種類身相吼聲,然後合云「如
來師子亦復如是。從六波羅蜜、四聖諦清淨
種中生,寂滅大山谷中住,一切種智頭,集
諸善頰,無漏正見脩廣目,光澤定慧等行步,
高廣眉,四無所畏牙白利,四正勤堅滿頤,三
十七品齒齊密,修不淨觀吐赤舌,修念慧
耳高上,十八不共毛光澤,三解脫門身肉堅,
三種示現修平脊,明行足腹不現,忍辱腰纖
細,遠離尾長,四如意足安立,四無量知嚬呻,
無礙解脫口,威伏諸外道邪見之屬,覺諸眾
生四諦睡」等。「大經波利質多羅樹」者,二十七
經遍喻中,始自葉黃終至開敷,遍喻佛弟
子,初始出家乃至得果。經云:「三十三天有
波利質多樹,其根入地深五由旬,枝葉四布
五十由旬,葉熟則黃。諸天見已心生歡喜,是
葉不久必當墮落。其葉既落復生歡喜,是
枝不久必當變色。枝既變色復生歡喜,是
色不久必當生皰。見已復喜,是皰不久必
當生嘴。見已復喜,是嘴不久必當開敷。開
敷之時,香氣周遍五十由旬,光明遠照八十
由旬,諸天爾時夏三月在下受樂。我諸弟子,
亦復如是。其葉黃者喻念欲捨家,葉落
喻剃髮,色變喻白四羯磨,生皰喻發菩
提心,嘴喻十住菩薩見性,開敷喻得阿耨
菩提,香氣喻十方無量眾生受持禁戒,光
喻如來名號周遍。夏三月者喻三三昧,諸
天受樂喻諸佛在大涅槃常樂我淨。」
次今蓮
華喻中為二:先喻,次結。初文二:先喻迹十,
次喻本十。初迹十中,文自為十。初喻境廣
餘九稍略,前境有六,兼無諦境為七,今亦
具喻。初喻十如,前釋法中,先總次別,今亦
如是,還須以總而冠於別。初釋中二:釋、
結。初中,在外相,在內性,質為體,欲生力,
眾具作,開華因,布鬚緣,蓮實果,房成報,初
後不異為究竟等。蓮華始終,秖是相乃至
報。次「譬如」下別釋中自為十文,一一皆先譬,
次合,次引證等。初釋譬相中,眾生無始諸
法具足,猶如石蓮。「黑則」下列石蓮相,「劫初」下
釋上六句中不生不滅,理相自然,故云「無種」。
流轉至今不增不減,為不滅。「一切」下合譬,
文略。「客塵不染」合初句,「生死重沓」下合次
句,「乘其句勢」便合不方不圓,方故住,圓故
動。今合意者,不住如不方,不動如不圓,是
則不住生死、不動生死,不住故不滅、不動
故不生。次釋性中,初如文。次言「智願不失」,
後言「煩惱」,即是與前智願不失,二義似
如相違,共成如是性耳。智願是宿種,煩惱
是理具,稱在惑中而惑體全是。「又諸」下復
顯修得,以有當成之性,故般若可生。次釋
體中四德為四微,不為生死所動而理性
不壞,釋《大經》意如《止觀》第一記。次釋力中
具合四句,「如師子」下重譬甚大勇猛。次引
經者,動無邊生死如生長之氣,破無始
有輪如有鑽皮之用,有即二十五有因果
如輪轉也。「閻浮」下證能發心。釋如是作中,
「烏皮」如無明,「眾德」如內具,「發心」如欲生,「不
惑」如決定,「慈悲」去明發心之相,「成就」如頓
足,始從根莖,終至頓足,始從發心,終至
極果。次引《華首》以證始終。次釋如是因中
合譬一一對喻,合之文足。次引經者但證前
真因如華處空耳。次譬十二因緣中,亦應
通釋,故云「通如上說」。今略通從別,指上八
字即是無明。從「譬四諦」去但文相通總,細
尋可見。次譬下九妙,文雖通總,大意具足。
初言智妙中但云「三智」者,秖用三智攝二
十智,意亦略盡,況更立一心對前以為次
第。次譬位中觀行位舉於欲定乃至四禪
者,寄此伏惑之位以釋,非即五品必修世
禪。「隨日開迴」者,白蓮青蓮並因日開。有人云:
白蓮因日,青蓮因月,故諸天中用華開合
以表晝夜,以龍眠龍起以表春秋。「如游絲
薄霧」者,夫蓮華池,見下風邊他人池中,荷
草等上,如似游絲。復似薄霧者,即是此藕
移入他人池。古俗相傳皆有此說,乃至本
中諸妙意亦可知,自非大師妙證,何能以
此遍喻本迹?
△前已釋別名竟。此之別名法喻合題,然
古人釋諸經題,或但從人,如郁伽長者;或
但從法,如大般若;或從人法,如仁王般若;
但作此說何能顯於名下深致?秖如今家
解「妙法」兩字,二百餘紙,豈但人法、法譬而已。
如此消釋尚恐不能盡經幽旨。又復餘經
當機被物無多關涉,若釋此經不可率
爾,是故今師殷勤再三,豈節外生文,皆事不
獲己。於中二:初略對別名重辨,次正釋。
初中言「胡音」者,自古著述諍競未生,但從
西來以胡為稱,應云「梵音」,元梵天種,還作
梵語及以梵書。梵天初下,具如疏及《止觀》第
七記。此土書法本無從始,但是大權隨其方
土為其制立,是故倉頡初觀鳥跡,故《感通
傳》云:「倉頡造書臺,亦名高四臺,有人姓高,
兄弟四人造得此臺,名高四臺,倉頡於彼
造書。有云是迦葉佛說法堂,故知迦葉佛密
化此土。」次正釋中先列彼音輕重不同,有翻
無翻此方不定。言「楚夏」者,京華為夏,淮南
為楚,音詞不同,所詮不異;彼土亦爾,雖同
梵音,諸國輕重不無少異。
次開章中,列章、
解釋。初言「無翻」者,又二:先列無翻,次開五
義。初文二:先立無翻,次述他解。解未全當,
是故須開以為五門,五門並是《毘曇》、《雜心》中
意。於中又三:標、列、釋。列中先列,次列今家,
義開為三通釋五義。釋中又二:先正釋五
義,次釋訓。初又二:先釋,次結。初文自五,初
釋「法本具三義」者,又二:先散釋,次束為法
門。初文又二,初通釋,次別釋。所言「通」者,經
是一切諸法之本。次「世界」下,別釋又二:先略
對,次廣解。廣解中三:初明佛言還以佛言
為本;次「若後」下明佛經為論之本;三「諸外」
下明斥外道無佛經本,故法本義不成。初
言「若通若別」者,一經通別、諸經通別、諸教通
別。「故經」下引證教本。「經云一一脩多羅無量
脩多羅以為眷屬」者,《華嚴》第二十五〈不思議
品〉云:「隨根性行廣說不可說億那由他脩多
羅,一一脩多羅初中後善,出生一切句身味
身。」又三十六云:「一切諸佛,於一身化不可
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頭,一一頭化不可
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舌,一一舌出不可說
不可說佛剎微塵數音聲,一一音聲出不可
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脩多羅,一一脩多羅
說不可說不可說微塵數法,一一法說不可
說不可說微塵數句身味身法,及句味名為
眷屬。」眷屬秖是隨順彼脩多羅流類法耳。
次
義本中云「尋一句詮一義」等者,如《大經》
三十一「因佛答迦葉闡提善根不定有斷不
斷,迦葉復問:何故世尊作不定說?佛言:譬
如醫方皆為治病。或於一名下說無量名,
如大涅槃亦名無生、無出、無作、歸依、窟宅、解
脫、燈明、彼岸、無畏等;或有一義說無量名,
如天帝釋,名憍尸迦、婆蹉婆、摩佉婆、因陀
羅、千眼天、舍脂夫、金剛寶頂等;或有無量
義說無量名,如佛、如來義異名異;復有一
義說無量名,如五陰亦名顛倒、苦諦、四念處、
四識住道時、眾生、第一義身戒、心慧解脫、十
二緣、三乘、六道、三世等也。」名是能詮,義是名
旨,《大經》從義故義為名本,故後二句並義居
先。初立一名無量名,不立一義一名,及無
量義一名者,為酬迦葉是故不立。若一義
一名即當定義,即是迦葉所難之辭,是故不
立。此中文意為釋經名,從名詮義,是故四
句以名為先,前後雖殊其意不別。《涅槃》云
「名」此中云「句」者,如云「名詮自性,句詮差
別」,今為存於詮差別名,是故云「句」。如云
「妙法蓮華殊於諸典」,即差別也。
次三發者亦
二:先通,次「聞教」下別釋。別中亦先散、次束。束
中在初住前名教行理,至初住時此三開
發,此約修得三德而說,故從發心漸漸
微發,至初住位一時頓發,從初受名故
云「微發」。又云「若約小乘三解脫」者,性念處
慧解脫約理,共念處俱解脫約行,緣念處無
疑,解脫約教,應須委釋出其義意。
含涌泉
中對四辨者,「教」謂教法,即十界教,「辭」謂言
辭,即利他行,「義」謂言旨,即所詮理,餘文可
知。
三和融中二:初斥,次「今和融」下正融通。
初又三:初雙斥二家,次「釋論」下二家引證,三
「舊云」下重斥無翻。初如文。次二家引證中初
無翻家云「般若尊重、智慧輕薄」者,譯梵為
漢,漢音浮淺,故安師云「譯經有五失及
三不易」,譯梵為秦,如嚼食與人,令人嘔
噦,據此似如非不可翻但薄淡也。今既已
翻,非全不可。三重斥無翻者,意在共翻為
經,故且廣斥無翻,次方融通二計。於中二:
初立舊無翻家,次「此未必」下斥。又四:初總
舉《大經》,次引今經並折,三「若謂」下縱折,四
「若執」下以失意折。初二如文。第三又二:初
直以滅度名折,次按經題以大滅度名
折。四斥失意如文。次正和融中三:初以
今家如前所釋融通,次「大經」下引證融通,
何不專憑一理而雙是二家?故引《大經》明
雙是意,凡立破之法皆先出彼非,彼二無
大非何須固斥?故雙是二解,以三意助
之,使雙益其美,復順如來善權益物。三「復
次」下助一家用義處中而立,共翻為經。又
為二:初明翻意,次「何者」下釋所以。又三:初
略立,次「若餘」下重略斥二家,三「諸大小」下重
立。
四歷法明經中二:先歷法,次約教。初又
二:先略明經體,次正明歷法。初文又二:先
明此土三法,次「若他土」下明諸土六塵。初文
又二:初通立三法,次明利鈍互非。初文二:
初略徵起,次「舊用」下釋三法相。次明隨根
利鈍異故各取者,又二:初總標,次別釋三
文。然今古共以法為經者,文從強說,雖別
立三法,然聲色兩種必假法通,若覩若聞,
不以意思無能令教與心相應。次他土中
二:先總立,言「亦六亦偏」者,或一土具六,
或一土偏一,或二三四,即如此土具足用
三。復有增強,若單雙具,若爾何妨此土根
性不等。亦有因味及香觸等,即如下文通
釋者是。於中二:先釋六相,次明此土不用
之意。次正釋中二,先假問徵起,次「答」下正
釋。釋中二:先通辨六塵皆具諸法,次別釋,
即正歷諸法。於中二:先寄歷十八界,次「是
則」下總結。初文二:初廣約六塵,次略例根
識。初六塵中,初色極廣,次聲漸略,餘四全
略。初廣色中二:初約色立相,次結成三諦。
初又二:初舉一黑色,次青黃下以餘色例。
初黑色中二:初一「黑」字,歷於有翻無翻及和
通等;次正以「黑」字為法界遍說諸法,即
是結成三諦也。初文二:先總引《大品》色具
諸法,次正借色能詮諸義。於中又三:初詮
無翻,次有翻,三和通。初文五義,即為五
文。初法本中,先且積「黑」字為諸法之本,即
是教本。中云「左迴」等者,此以所表為善惡
等,左謂偏僻以表於惡,右謂便易以表為
善,在上為勝以表無漏,在下為劣以表有
漏。亦如梵書,以十一點加於本音,成十二
字,各有所表,故知迴轉皆由於墨。次正詮
法本,即教行義三。次「黑墨」下成三微發,從
淺至深,故云「微發」。從「有黑色」下涌泉。「次
又」下約詮裁邪。次「又約」下詮結鬘,結鬘中
二義,今亦具之。次「又色」下詮經是由義及訓
等。次「有色」下詮不可翻,文略,準前可知。
次「又可翻」下共翻為經,今亦詮之,於詮經
中具結成三諦,以一切法不出三諦,故非
字亦字,即雙照空假。次於一黑色既名為
經,經詮諸法,故於經字廣歷十妙,方是今
文妙法之經。於中先約迹文自為十即十妙
也。於中二:先釋,次「如此解」下結功能。前九
可見。十利益中云「勤學此字」等者,通論五
乘皆因勤學,別論今經專能利益佛乘學
者。「祿」即是益。次結功能中云「手不執卷」等
者,卷軸是色,今以色法遍一切法,乃見一
期佛法常在一塵,豈假執於黃卷經耶?是
則一念具讀一期色教,色具眾典未藉口
言,如來一音出一切音,此中遍詮何殊梵
響?一塵即足何須別思?如此勸學豈與夫
一經一論至皓首耶?次例餘色可知。結
成三諦中四:先結三諦,次「不可」下歷事雙
非,三「能於」下勸誡,四「若於」下結示。初如文。
次歷事中色中諸法既在一色,故不可說。亦
可寄事分別解釋,色是可說,色中諸法則不
可見。色為法界無可簡擇,復須簡九以
從佛界,即空故無所攝,即假故遍攝,「棄」等
重釋於攝,遍攝故不棄,無所攝故遍棄;同
一法界故俱是,法界離念故俱非。三勸誡中
二:先勸,次「若於」下誡。四結示中二:先結,次
示今經意。今經秖是開顯十妙,色具十妙
及一切法,故是今經意也。
聲中二:先詮諸
法,次略示三諦相,餘文指同。次「香」下餘四
塵例。次引證中云但舉資生等,餘攝有翻等
及十妙等,並如前。次餘根識中二:先引例,
次引證。根識皆為所觀故也。初云「外入」等
者,如相傳云:有三藏至此,嗅《春秋》書云
有血腥氣,嗅《周易》云有玄氣。故知鼻根具
知諸法,故經中鼻根最為委悉。餘身根等,例
此可知。六塵皆具一切諸法,更互相攝猶
如帝網。
次總結,亦不出三諦,文舉塵識,略
不列根。又三:初結三諦,次「自在」下歎,三「若
欲」下結用義勢。初文初句假,次空,「通達」下
中,識中例知。「何者」下如前,是則俱具三諦
等。
次約教中,文不次第五時義足,圓是法
華,藏是鹿苑。
次觀心,經中具約前來四段
明經,又二:初標、次釋。釋中先無翻中三:初
來意,次正約十五義,三結。初華嚴一塵有
大千經卷,如《止觀》第三記。次例有翻者,先
釋,次結。初文又五:初如文。次文云慧行觀
理,理體漸深,故慧行為經;行行屬事,事門不
同,惑相非一,治法亦多,以多對治,共顯
深理,故行行為緯。三類和通有無者,若
定無翻應同前五,若定有翻應同後五,一
切教中雖不見名心為此二五各十五名,
當知不定有翻無翻,今但名心則遍於三
十,而不使二家有怨。
次歷法中三:先略舉
大小兩乘,明大有多含;次「觀一心」下總具
法;三「如此」下正歷有翻無翻等。乃至十妙,
文略。初文中言「隘路不受二人並行」者,《大經》
第五百解脫中云無窄隘等,如《止觀》第六記。
已前釋通別名竟。
次第二釋體中二:先總
明來意,次開章正釋。初文又二:先正明來
意,次「體者」下正明說體意。初文二:初對上
名以明來意,次對下宗用以明來意。初言
「總說」者,名含下三,三是總中之別,體又三
中之別,未涉諸義,故頓點三軌之中體
屬真性。次「真性」下對宗用,可知。次明說體
意中四:初約部歎,次「非但」下約行解歎,
三「文云」下引兩文證不可說,四「又云」下正
明被機名為因緣。所言「眾義之都會」者,本
迹二門皆歸實相,一代義旨咸契於體,餘如
文。
正解中自為七門,初正顯體,又開四
意。初如文。次文中云「此亦通濫」者,大小乘
中俱有真諦,以濫小故,是故不可。但以真
諦為今經體,借使大乘亦不免濫,故云「大
乘亦復多種」。以衍門中六種真諦,今經唯在
一切法中以為真諦是今經體也。
私破古
人此體通因果及引經論,初中云「為變為
不變」等者,夫因為能通、果為所通,若因變
為果,則無能所,故變則不可。若不變者,因
至果邊,因與果並,故無斯理,故不變不可。
次從「若別有法」去縱難,若因自住因不變
為果,別立一法通因至果者,當知此因非
果家之因,果亦非是因家之果,因果自住則
非佛果之經體也。云何乃言體通因果耶?
「法華」至「果德也」者,初句述古人上引文立
體,此乃下破古立體。經文上句雖云「佛自
住大乘」,下句既云「如其所得法,以此度眾
生」,故知乘本證得之理,以御眾生。御謂控
御,制勒眾生,此之制勒非住果德實相之
體,是故不得偏用自住之言以為果體。「普
賢」至「今皆不用」者,此責古人引彼因果,以
證經體,彼文正可用證經宗。經文但云因
之與果不離實相,是故可證因果為宗。若
證經體,應云實相不離因果,此則宗家之
體。故知古人所引,但成證於體家之宗,是
故不取。又有人云:因之與果,各立本末,薩
婆若是果智,餘者謂果上萬德;今明乘體,
何須因果之上各立本末?本末為體與體
永殊,廣狹與一體異體等亦復非體。古人
之意,以一體乘為今經體,以異體乘為餘
經體;今家意以實相為體,彼人既云般若
相應,為與何等般若相應?故不可也。又人
云:無所得相應行等並是具度,不應為體。又
人云:六度等者有理度事度,名為世出世雜,
去果既遠,故名遠乘;道品一向是出世法,
去果近故,名為近乘。是故近遠俱是乘體亦
不可依。乃至廣破又四句者,初句云度之
與品,俱與無所得心相應,俱是出世;俱有
得者,有所得心相應,俱是世間。第三句如
向釋也。第四句者,意言道品有約位故,則
有有漏及以無漏,是故名為世出世雜。大乘
六度,一向無雜,所以四句互有遠近及俱遠
近。
「私謂」者,章安判前諸師所解。初「白牛」等者,
無漏般若稱之為「白」,故知白牛非乘體也。
從「中邊分別論」去,章安引五論以出乘體,
皆非具度。先釋,次結。初釋中初引《中邊分
別論》者,即第一乘本以為乘體。次《唯識論》展
轉相由以釋乘義,真如居初即是乘本,本即
體也。次《攝論》中有三不同,第一乘因以本為
因,因謂真如,即乘體也。次《法華論》,云「隱顯」
者,平等法身名之為隱,隱在於纏,涅槃是
顯,已成滿故。雖有隱顯,莫非經體。次《十二
門論》,第一乘本即是體也。言「乘主」者,由白
牛故令至所在,故名為「主」,故不以主用
為乘體。
次論體意中四:先徵起,次「釋論」下
引論明體意,三「何故」下釋疑,四「此小大」下
結。次文言「若有無常」至「三法印」者,《大論》第
二十云:「一切法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
問:
寂滅中何以但說一不說多?
答:
初印中
說五眾,第二印中說一切皆無我,第三印是
果故名寂滅。若說無常,破外五欲之我所
也。若說無我,破於內我。我我所破,故是寂
滅涅槃。行者觀於無常,便生厭離,既厭苦
已存著能觀,故有第二無我觀也。推求能
觀至不可得,是一切法無所依止,但歸寂
滅,以是義故,說寂滅印也。
問:
摩訶衍中諸
法不生一相無相,此中云何說一切法無我
無常,名為法印,二法云何而不相違?
答:
觀
無常即是觀空因緣,猶如觀色念念無常
即知為空,過去色壞故不可見,故無色相;
未來色不生無作無用不可見故,故無色
相;現在無住故不可見不可分別,故無色
相。無色相故是空無生滅,無生滅及以生滅
其實是一,說有廣略耳。
問:
摩訶衍中說一
實相,聲聞法中亦應說於一實相法。
答:
聲聞
法中三種法印,廣說四種,略說一種。無常即
是苦諦集諦,無我即是道諦,寂滅涅槃即是
滅諦,是故衍中唯說諸法不生不滅一相無
相,無相即是寂滅涅槃。
論云「衍中明法印」
者,是法華前共部所說,小乘法印數復不同,
故須料簡。若此經中獨明實相為一法印,
故須料簡。
三正顯體中三:先約法,次譬,三
約諸三法。初文三:初指體,次約三軌簡,三
歷諸妙簡。於中又二:初廣約境,次略指餘
九妙。
問:
前智行妙初皆悉簡言「境是體是法
身,智行是宗是用」,今何故於此諸境一一復
簡耶?
答:
通論開權顯實諸法皆體亦如後
簡,今取權實相對的示體相,是故簡之。
次
譬中二:譬、結。譬中二:重譬、合。初梁柱等譬中
三:初正譬體,次「屋若」下譬體功能,三「釋論」
下引論。初譬中二:先譬,次合。初文言「非梁」
至「屋內之空」者,空譬於體,屋譬於宗,空為
所取,屋為能取,能取可多,空不可多,所取
是體,體不可多,能取是宗,宗是因果,是故不
一。次譬「日月綱天」等者,重舉譬簡。天以日
月為綱,地以四海為紀,日月周行遍歷於
天,日月可二,天不可二。「公臣輔主」者,公者
舉五等之初,五等皆臣共輔於主,五等可
多,主不可多。言「五等」者,謂公侯伯子男。
公者正也,當為王者正行天道。候者候
也,當為王者伺候非常。伯者長也,當為
王者長理百姓。子者慈也,當為王者子
愛人民。男者任也,當為王者任其職理。
合文甚略,準前可知。
四引證文二:初正引
證,次「故知」下結意。
○次廣簡偽中為二:初敘來意,次廣簡。文
自為六:列章,解釋。釋中初約凡中二:初通
列,次解釋。初文二:初列,次結。初文意者且
約凡簡,文中兼對外道小乘簡者何耶?答:
對況來耳。外小尚乃不實,況復鈍使凡夫?次
釋中二:先明世間邪惡,次「若周孔」下明世間
清正。初文二:先釋,次結。釋中又三:初略判,
次「或」下行相,三「內則」下明過患。初如文。次
文約行,簡中云「或髑髏盛屎約多人前」等者,
此等皆是鈍使凡夫悉能如是,若利使外道
各加所尊及宗計等,乃至神通及韋陀等,今
此凡夫如《大論》第十云:「狂有二種,一者人皆
知狂,二者惡邪自裸,人不知狂。如南天竺
有法師,高座為王說於五戒,多有外道,在
座聽法。王時難曰:若言施酒及自飲酒得
狂愚者,今時何故狂愚者少,正見者多?諸外
道言:善哉善哉!斯難甚深,是禿高座必不
能答。以王利故,法師以手指諸外道,更
說餘事。外道語王:是難甚深果不能答,恥
所不知,更說餘事。王語外道:高座答訖,
將護汝故不以言說。向者指汝,云是狂
不少,汝等以灰塗身,裸形無恥,以人髑髏
盛屎而食,拔髮臥刺,倒懸熏鼻,冬則入水,
夏則火炙,皆是狂相。又汝言賣肉賣鹽,便
言失法;於天祀中,得牛布施,即時賣之,
即言得法,牛即是肉,是狂惑人。法師護汝
而不說之。」且約行事,與鈍使同。「晡食」
者,字書云「申時食」也。又《楚辭》云「餔其糟糠」,
謂進食也。「譎」權詐也。齊桓公正而不譎,譎
詭變異也。
次世間正法中又三:先雜明,次引
經,三結斥。總而言之,不出人天。言「周孔
經籍」者,周公制禮,孔子刪詩,「經」謂五經七
九等也。「籍」謂墳籍,即三墳也。三墳謂三皇
之書。「典」謂五典,即五帝之書。古人書簡,故
籍篇等字皆從竹也。「治法」謂治家治國之
法,在忠在孝也。「禮法」如三禮等,「兵法」如六
韜等,「醫法」如神農等,「天文」者如孔子有三
備卜經,上知天文,中知人事,下知地理。「八
卦」者,東震、西兌、南離、北坎、西北乾、西南坤、東南
巽、東北艮,一卦生七,七八五十六,并八
純卦合六十四卦。各卦系象彖等詞非此
可盡,善占者以此能知一切。「五行」如《止觀》
第六記。「親」謂六親,謂父母兄弟妻子,各有
其親。「社」謂后土,「稷」謂后稷,略如《止觀》第六
第十記。非父母無以生,非師長無以成,
非君主無以榮,人生在三事之如一,國安
所以家安,家安所以行孝,是故先須安其
國也。「鳥不暇棲」等者,若準儒宗,獺未祭不
施網罟,豺未祭不施畋獵,獺二月祭,豺八
月祭,所以去奢去泰,湯除三面之羅。古施
四面之羅,故祝者曰:「四方無極,入吾網中」,
故云「鳥不暇棲」。湯除三面之羅,而祝者曰:
「犯命者入吾網中」。「牛馬內向」者,若依周孔
之法,牛馬自歸;世間之法尚有斯感,況出
世耶?張陵為大蟒所吞,稽康為鍾會所
譖,而記傳云得仙者謬矣。故知此土必無
仙術,豈有服靈芝吞玉液令飛升耶?故
西土神通非禪不發,故並結云「愛論屬鈍
使」。論謂凡夫所述也。
次約外簡為二:初通
敘不實,次「若此」下別出相狀。初如文。次為
二:初此方,次西方。初又二,先明見相,次「直
是」下結斥。斥中言「不出單四句」者,計天真
者仍屬有句,計自然者仍屬無句。所言「縱」
者,與而言之,實不可出。次西方中亦二:先
明見相,次斥。初文言「外道論力受梨昌募」
者,《大論》十八云:「毘耶離梵志等大顧其寶,
令與佛論。取其雇已,即以其夜撰《五百明
難》,與離昌來至佛所,問佛言:為一究竟
道,為眾多究竟道?佛言:唯一究竟道,無眾
多也。梵志言:我法各說有究竟道。佛言:雖
有眾多,皆非究竟。何者?一切皆以邪著,故
非究竟。佛言:鹿頭梵志得道不?答言:一切
道中其為第一。時鹿頭比丘在佛後扇佛,
佛問諸梵志:汝識其不?梵志云:識。慚愧低
頭。佛說偈云:各各謂究竟,而若自愛著,各
自是非彼,是皆非究竟。是人入論中,明
辨義理時,各各相是非,勝負懷憂喜。勝者
墮憍坑,負者墜憂獄,是故有智者,不墮此
二法。論力汝當知,我諸弟子法,無虛亦無
實,汝欲何法求?汝欲壞我論,終無有是
處,一切智難勝,適足自毀壞。」長爪緣,如《止
觀》第五記,具在無見、亦有亦無見、非有非無
見及絕言見中所攝,以彼外道所見巧故
所攝處多。次斥中三:先總斥,次「或時」下歷諸
句斥,三引證。如是襵牒但是複四句耳。
言「或時襵牒有無為有等」者,如《止觀》中直
列名而已,此中略解麁寄複句以示其相。
初句語略,應云有有有無為有,此是有家
之有無也。雖有有無之別,同屬於有,故
襵著有中。無等三句,例此可解。若約具足
四句,則有中具四皆屬於有,襵著有中。
無等三句,準此可見。「百千番牒」者,假使一句
復生無量,隨其所生攝屬能生,此之能所
不出於見,故非真實。
三約小簡中二:初示
小乘名同,同有實相中道;次「然小乘」下釋其
體異,又三:初釋初句,次「真無漏」下釋大集
經意,三「對前」下結非真體。
四對偏簡中二:
初明簡意,次「如摩訶」下正簡者,前對小簡即
三藏小乘,今對偏簡即對通別二教及前四
味中諸偏教,故今文中仍有二乘者,即通教
二乘耳,故云「三人同斷」等。所以不云三藏
菩薩者,義同凡故,雖無邪倒,未斷惑故。
於中又二:初約教,次約五時。初約教中又
三:初空對不空簡,次「見不空」下直就不
空簡,三「釋論云」下約一相攝無量相簡。此
之三文展轉生後。何者?由共位菩薩中有
利根者,能見不空,即指不空為今經體,以
此不空復有教道帶方便說,故云「但中不但
中」,即次不次行相別故。此不但中攝一切法,
中無中相,故云「一相」。此之一相入無量
相,故云「相入」。故有第三文來,意在此也。初
文二:初引《大品》示相,次引《大經》證成。初文
者,即通教位,從始至終,待至法華,方乃
被會,即其人也。初文又二:初正釋,次「共實
相」下還引《大品》斥,次引《大經》言無智慧,亦
斥奪之辭,非無自智慧也。又云「至二乘得
寂」等者,且據但空與寂義等,以其未得即
寂而照,故云「但寂」。次文中云「二乘但一即」,
通教二乘也。「別教菩薩二即」者,兼通別入空
出假兩菩薩也。以附論偈,且與即名,其實
未即,唯獨圓教方具三即。今經體者,但是
中即假空,尚簡假空即中,況但空偏假寧
是經體?三引《釋論》「菩薩入於一相」等,例此
可解。所以前之三義皆對二乘簡者,於
共部中皆有二乘,此空不空及一相等,復在
共部中明,故須節節相對簡出。於中又二:
初正對教簡,次「如此」下結成圓意。
次約五
時中二:先正約五時,次「大經」下更獨明一
實。初文不云鹿苑者,以鹿苑中無大可
論。前以對二乘人竟,今文欲相對簡之,
故云「方等三虛一實」等,或是略無;若云鹿
苑,無實唯虛,亦應無爽。次獨明一實中又
三:初獨明一實,次「如是」下約待對說,三「又
開」下約開顯說。初文又二:初正釋,次「一實」下
結示正體。初文又二:初約對所破以說,次
從「異則為二,二故非一實」等,約能對德體
以說。初文者,無二乘之二,亦是無二邊之
二,無三惑二死之虛,無無常等四倒故也。
並須約圓行說,故如是等法魔不能說。次
約能對中,約德體謂四德三諦,德若無諦,
德無所依,諦若無德,諦不能顯,故以修成
之德,顯於理性之諦,即是今經正體。故更
複疎明體無非無前所對諸過故也。文為
六:先明無二,次無虛偽,三無顛倒,四一
乘者即是無異轉釋無倒,五「魔雖」下明即
義者非魔所說,六「若空」下重釋具德之相,
此具德相即無前所對,故四德具足。四德具
足非二乘所知,況魔能說?次結示正體,可
知。次明待對,以由前明有能破所破、能對
所對故,故知所破所對不出藏通及別方
便,故今更明之,以不思議三諦非三而三,
以三為破,非空而空故破凡夫,餘三被破,
準此可知。於中又二:先明對破,次「無復」下
顯一實相。又二:先顯一實,次「亦具」下更明
一實攝法。又二:先明攝法,次「何以故」下釋
攝法意。三明開中二:先開,次「即絕」下結。初
開中二:先正開說諸教從淺至深,從聖至
凡次第開之。次「一切諸法」下結束開意,以
諸法中有妙理,故方可論開。若也本無,何
所開顯?點示眾生及三乘人本有覺藏,心佛
眾生三無差別耳。
五約譬中二:初敘傍正意,次正明用譬。
初言「兼明」等者,三獸二珠約開合為喻,黃
石中金約破會為譬;雖此二意,正為顯
體。次正明用譬中二:先正釋三譬,次「引此」
下明用三譬意。初釋中文自為三,初借三
獸中三:初正釋,次「如是」下示體,三「此約」下
結示。初文又二:初三獸之譬本譬於通,通
真諦中有空有中,取象不空為今經體。次
從「到又二種」去亦約教道重簡,但中仍為
小象,圓教不空方名大象。次「如是」下示於
圓中異於通別,正顯今經不思議體。三從
「此約」下結譬本意,本借三獸以譬通教,故
重結云「約共真諦」,真諦既含一真二中,是
故須簡偏真但中非今經體,此約圓別入
通以簡經體,故知他人解釋尚不識小象
不空,況能辨於大象不空?況能知於二中合
在真諦中耶?但知大象一概大乘。次更借
二珠譬者,又二:先正約二珠,次復獨約一
如意珠譬。初文又二:初正釋,次結示經體。
初云不能雨寶名為但空,能雨寶者名一
切法空,空含二義是故須簡,空名不殊故
云「相似」,但空唯空故云「但空」,此是通教偏真
但空。對別教俗諦中空不具諸法,故云「但
空不能雨寶」,亦空亦雨即是即中即假故也。
但空非空教道權說,故以能雨正譬實中,
此是圓教入別之說,別教有無共為俗諦,圓
入即以兩中為真,是故真中。簡却但中非
今經體,是故重喻如意摩尼,以辨得失。是
則前三獸喻約別圓入通,故須於其能入之
中簡却次第中也。約能所合說,故云空中
合為真諦簡也。今亦如是,約所入邊即別
教中道,但簡所入能入盡妙,正是經體。今
亦能所合論,所入仍語俗者為辨異前,故
云有無合為俗簡。
次更約如意為譬,亦二,
先釋,次結。釋中亦是如意名同,如二空名
同,故云含中真諦簡也。與前二象大意不
殊,今重顯耳。向借二喻,並約教道,故分二
象及以二珠;此中約理,理本無二,由機緣
取,致有真中。故知真中本同一實,故喻如
意珠體不殊。此重約前別圓入通,真諦之中
含二中者,人有得失,非理爾也。雖復重
約如意為譬,同成第二珠譬義耳。
第三譬
者,教理共論,是故通約一切凡聖及以教法。
於中為二:初約機異,次判同異。初機異又
三:初譬,次合,三結示經體。此四人中第二
含於兩教二乘及通菩薩,三藏菩薩亦同凡
夫故也。次文中二:先判,次結意。言「與奪破
會」者,金體不殊,故云「與」也。凡夫其實未得
果理,與而言之,云理不二,是故云「與」。理雖
不二,凡實未有果上之用,是故云「奪」。估客
金匠,準此說之。所言「破」者,若廢權立實,丹
尚異器,何況金石?若會權歸實,體既不
殊,豈簡金石?凡夫亦然,準說可見。
次明用
譬意中又三:初正明三意,次「今明」下結成
三法,三「如此」下結成一乘三軌。初文中三:
初意云「約根性」等者,二乘淺、菩薩深,其利
根者又得其中。次言「三情」者,亦約三人,三
情各別,故初人從假入空但求出苦;次別
人地前歷別;後人方能於別但中見一切法
中,故云「後者廣大」。後喻三方便者,凡夫全
無,置而不說。
次結成三法中,
問:
前三譬中皆
云今經體也,又復三義本為顯體,何得此
中乃云三譬以對三法?
答:
義有傍正,正顯
體已復順此三。若爾即是用所依體,體能成
用,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故以三譬,復對
三法。
第三意中云「如此三譬即是三德」者,象
譬法身以得底故,珠譬解脫以能雨故,
仙譬般若住妙空故,此約別說故作此對。
若一一譬各為三者,「得堅」譬法身,「以水」譬
般若,「至岸」譬解脫;珠體譬法身,珠空譬般
若,雨寶譬解脫;「脩治」譬般若,「金體」譬法身,
「成仙」譬解脫。皆取法身以為經體,恐體
濫故,故約三德簡出二德剋取法身,若
據顯體,亦秖應是法身德耳。今言三德,意
亦如前,思之可見。
約悟簡者,所以須此
悟簡者,如釋十妙自有從因至果自行
化他,故不須論悟,尚一一文下皆須觀心,
及至釋經亦立觀心一門,經是教法故也。
今明體中須約悟者,體通凡鄙,其名猶通
是故須簡。下文明用,用是果上之法,宗是因
果,不悟無果,故並不須約悟簡也。是故約
悟唯在此中。於中為二:初斥非,次顯是。
初又二:初總斥,次「徒勞」下別明非相。又二:
初別明非相,即四執不同,即是橫計常樂我
淨,準《止觀》中意,亦是橫計四門差別,具如
彼記。次「情闇」下重斥,先譬,次合,可知。次顯
是中二:初明凡位未悟,次明聖位方悟。初
文二:法、譬。初文是從觀行位初入六根淨,
故云「明淨」等,苦到是五品之前修於五悔,開
發之言且通說耳。以行五悔能感諸佛加
被,令發五品乃至初住故也,觀心明淨入
五品,信解虛隔是六根。喻中云「人木」等者,
上句文略,應更云水中觀塵,下雙結云人
木等不了。次「若能」下明聖位,從相似位入
初住位,於中為四:初通明智斷,次「清淨」下
明境智,三「論云」下引證,四「略而」下示經體。
初又二:先法、次譬。初住之始分得經體,鏡水
明淨譬無明滅,魚像自現譬法身顯。次文
又三:先智,次境,三功能,即境智相應也。所
顯之體由能契智,智由人也,故云「如是尊
妙人,則能見般若」。次所見境中云「一指二
指」等,如《止觀》第五記。三指分明,真經體也。
三
功能中二:先立,次釋,如文。
三引證中二:初
引論明所通之實,實即體也。次「如舍利」下
明能見之人。又三:初引此經,正明見體,次
引《涅槃》明得體行息。又二:初引,次釋。釋中
約理教等三,且約一分,未為全息。三總指
廣,乃至五妙五即,明無所作。四示經體中
二:初正示體,次歷諸法。
○三明一法異名中,文開四意,初出異名
中為三:初來意,次列,三「無量」下破計。初如
文。次列名中,始從妙有,終至寂滅,合十二
名。所言「等」者,此十二名覽諸經論,今略列
之,以例可知。初三是有門,次「畢竟」下三是
空門,次「虛空」下三是空有門,次「非有非無」下
三是非空非有門,為欲分對名義體故,每
一門中且引三名以之為式。今文意者,此
之四門,圓別教共若不簡之名體不分。圓
人初心即觀四門,四門相攝體同名異正顯
經體;別則遠期果地,仰信居初,先用方便
一十二門,向後方觀此之四意,既存教道,
諍訟易生,縱當門體與名義同,然與他門
互相吞噉,故此學者非法毀人,良由不知
體同名異,故云不識天主千名,而謂憍尸
不是帝釋,故弘教者失旨於茲,將恐弘法利
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三破計中二:
初總破,次「小乘」下示偏計之失。又二:初斥
大小兩乘各於其教法門互非,次「皆不」下以
失佛法大意斥之。如天帝釋有千種名,
此中即是千中之四,雖黨其門,所斥失大。
「實相」下合譬,可知。
次解釋中三:初去小乘八
門不與大濫,故置不論。次例四句。三「初句
者」下正解。解釋中二:先釋,次「前三句」下判前
所列。前三屬別,後一屬圓。初文初句,先釋,
次結。次判中二:先斥,次判中二:先略明諍
由,次示諍相。初中云「最不融」者,初句俱
同,但在當門尚是不融,今於當門三自不
融,是故云「最」。言「不得意」者,通論謂地前乃
至博地初心,別論若已入十住終不生諍。
諍相中二:初略明諍相,次「何者」下釋諍意。
初言「或小陵盜大奪」者,明此四門雖即大
小名同體異,然有強弱致諍不同。釋諍意
中二:初明半奪,次明俱奪。初文者,大小二
門更互陵奪,是以小乘諍他大乘二四兩門,
謂為己典,大乘奪小初三兩門,謂非小教,
是故大小各互輸二而存於二。次從「若知」
去大乘俱奪小乘四門,又二:初正明俱奪,
次俱奪意。初文者,可由大乘知於空門為
不但空,雙非以為第一義諦,則謂小乘都
無能通,故四門俱奪。小既被奪,終不敢諍
亦空亦有及以有門,而但苦諍第二第四,以
並不知大小各四,是故生諍。次從「又大乘」
去釋俱奪之意,又二:先釋,次譬。初釋中別教
不融當教四門尚互相噬,況復小乘?故譬
意云,若小奪大猶如野干而奪師子,寧不
俱噉汝四門耶?二門先輸今又失二,野干
不奪師子,師子尚欲噉之,今野干輒奪師
子,師子豈不噉耶?故曰「寧當」。合譬可知。次
從「三句」去,結前三句屬於教道,非今經
體,唯第四句為經體也。名義雖異,四門體
同,體既互融不諍名義,故第四屬圓。於中
又二:初明諸名諸義並是實相之名,次「復次」
下互為名體。初文又三:初略標門意,次「其相」
下略釋門相,三「如是」下結歸經體。初如文。
次文又二:初引經立體,次「實相之相」下列
前十二名,並是實相異名,其名既異不妨名
異而體是同,不可圓理不異而諸名盡同,
將何以為四隨之巧?此中最後非有非無,準
前理亦合有三名,文中但有中道及第
一義,文闕微妙寂滅一句。此中諸名既盡
以實相為體,名數多少於理未妨,故闕一
無妨。
次互為名體中四:初略示互立;次「妙
有不可」下略示互立之相,且以妙有當體為
式他皆仿之;三「隨以」下例結;四「大經」下引
證。又二:初正引證,次「若得」下結引證意。初文
又二:先證諸名並是解脫之別名,次明諸名
並是涅槃之異稱,涅槃亦然,故云「即一相」也。
三譬顯中二:先釋,次「譬顯」下判同異。初正釋
中,前之三句尋之可知。第四句中三:初舉
事,次引證,三「工遍」下以所引事而示圓相。
初引事中二:初引事,次結同。初云「譬如一
人遭亂家禍,如張儀范蠡之類」者,歷多官
職如用異,身備眾位如名異,換姓變名
如名異,歷職備位如用異。「張儀」者,《史記.世
家》云:「本魏人也。嘗與蘇秦事於鬼谷,而秦
先達已相於趙。儀往見之。秦欲擊而誡之,
乃坐之堂下,以僕妾之食而飯之。儀乃謝
而去之。秦乃使舍人以車馬幣帛而陰
奉之。儀遂入秦,惠王見之以客卿,於是
檄楚說秦,相秦四歲而免。乃相魏以說哀
王,哀王背縱復歸相秦。秦欲伐楚,復入
楚而說懷王。及聞蘇秦死,又說於楚,令楚
和秦,復入說韓,令歸事秦。於是惠王封
其五邑,號武信君。又說齊趙及燕昭王,並
令事秦,諸王咸許而歸報秦。會惠王卒,武
王為太子時不悅之,而儀懼誅請說於魏,
遂又相魏一歲而卒。」「范蠡」者,〈列傳〉云:「本南陽
人,事越王勾踐,苦身勠力,深謀二十餘年,
滅吳報恥,以尊周室。勾踐已霸,稱為大將
軍,自以為大名之下難立,置書辭勾踐而
請誅。王不然之。乃與徒屬浮舟於海,於
是勾踐表會稽山為其俸邑。乃出於齊,變
名鴟夷子,勠力治生,數至千萬。齊人聞其
賢,請而為相。後喟然歎曰:居家則致千金,
宦至卿相,此布衣之極矣。久居尊名而不
祥也。乃歸相印,散財帛間行止於陶,自
謂朱公,居無何間,又致財巨萬。」彼二人者,
名用雖殊而其體是一。「儒林」等文官名,「雄渠」
等武官名。次「隨處」下結同。次引證,如文。三示
相中二:初「工遍」下總示,次從「是不可壞人」
去歷十二名,此中從初至頂蓋人,合有
十二名,譬體同名異;文但有十一,恐欠人
字,應云中庶人,信直人。初三名,譬有門中
三。次三名,譬空門中三。次三名,譬空有門
中三。次三名,譬非空非有門中三名。義理
甚便,意甚分明。故圓教四門雖即名等,亦
有十二而體不別,故圓義易融。次判同異,
如文。
四約四隨中二:初問起,次答。答中五:
初總出四隨,明如來赴機之法;次「例如」下引
例示失;三「如來」下正明佛赴機異名之相;
四「故求那」下引證;五「故四隨」下結意。初如文。
次例中三:初通舉異執之相,次「既不」下示
失四悉之相,三「各於」下結失成得,雖現在
無益得為後世聞法之緣。初如文。次文
者,「既不欲聞」去失四隨益物意也。初是無
樂欲,次無心信受是無為人,次不滅煩
惱是無對治,次不發道心是無第一義。三
結失成得如文。三正明如來赴機之相中
三:先總舉說法之相,次「為有」下別明四門四
悉之相,三「隨此」下結意。初如文。次文四門
不同,初從「為有根性」去有門,明如來逗機
得四悉益,初是樂欲益,次信戒忍進是為人
益,次蕩除空見是對治益,次即能去是第一
義益;有門既爾,餘三可知。
○第四明入實相門中為二:初明來意,次
正開章解釋。初文二:初正明來意,次「下文」下
引證。又三:初正教門。次「佛子」下明行門
功能,教能通行、使行入理,故云「成佛」。此中
具明十六皆為實門,文中雖無開廢等文,
意在第九卷,故此不論。三結名。
次釋中二:
列、釋。初明門相中乃至歷四教,教教之中
皆初先明用門之意及引教證,是故不同
《止觀》中文,《止觀》但為令知諸教四門皆破
見思,此為並堪入於實相。於中為二:初總
釋,次歷教別釋。初文五:初釋門名,謂能通
也。次「大論」下總示四相,三「又云」下明功能,
四「又云般若波羅蜜」下明門中得失,五「若以」
下辨教行不同。初二如文。三功能中二:
初明能攝根性功能,次「又云」下有能通至
實相功能。既云入般若門,般若即是所入之
理,理謂實相般若,亦得是種智般若。四得失
者,此並通論四教四門悉有得失故也。五
教行者,行秖是觀,於中又二:初通立教行
二門,次「藉教」下明根性悟入不同。又五:初
明一向根性,次「若聞」下明迴轉根性,三「聞教」
下相資根性,四「教觀合」下明門數,五「經云」下
明門意。
次正釋中四四十六相別不同,初三
藏四門中二:標、釋。釋中四別。初有門為二:
先明門中四諦,次「此是」下明申門之論。初
文又二:先苦集,次滅道。初文又二:初破邪,
次「乃是」下立正。又二:初略舉煩惱及業,次
「煩惱」下明三道結成有門。苦道即苦諦,餘
二即集。次「一切有」下明道滅。又二:先道,次
滅。初道諦又三:初明門觀,次「能發」下明門
中功能,三「此則」下結門。次「子果」下滅諦。又
三:初正明滅,次引證,三「此則」下結門。引證
中以真實證有。次空門中三:先正明四諦,
次「故須菩提」下引證,三「恐」下明申門之論。初
文又二:先四諦,次「發真」下功能。初又二:先苦
集,次「三假」下道滅。此門不言破邪者,破邪
之用事在有門,無明與老死略標二諦,三
假是道諦之觀,入空是滅諦大意。次功能中
二:先明功能,次「因空」下結門。次引證中二:
先正引,次「因空」下結門。亦空亦有門,略云
正因緣,即是略舉四諦之相。於中為四:先
略明四諦;次略結門,諦相不殊故略而不
辨;三「若稟」下明門功能,能有所通第一義
也;四「此是」下門中通門之論。次第四門中分
文不殊三門,加斥第四門中異解,有人云
已去是也。次通教四門中二:初總,次別。初
又二:初明衍門所通長遠,次「今」下與三藏
辨異。又二:初體析不同,次「三藏」下明觀生
法二空不同。又二:初正明二空不同,次
「有人云」下破古釋疑。初文中云「生法二空」
者,見惑若破得須陀洹名得生空,後進斷
思方得法空。次文三,先破古,次「大品」下釋,
三引論重立門。又三:初略總立,次「論云」下正
引論立,三「佛於」下明四門通意。
次別釋中
四:先釋,次結,三「若三乘」下明根性不同,四
「故青目」下引證。初文自四。初有門者為二:
初正釋,次「如鏡像」下結門。初中略舉三諦,
略無道諦,故云「乃至」也。初業是集,若果是
苦,涅槃是滅,知法幻是道,法還屬於因果
二義。次空門中二:先釋,次「如鏡」下結門。大意
如前,此中文略。三四二門,例前可見。別教
門中為五:初總依教建立,次「所言」下釋名
立相辨異,三「此意」下別依教立門,四判功
能,五判圓別。初文又二:初依《中論》第三句,
次「而辨」下明亦用《大論》一切實等四句,故初
文所引今且從別通於四教。言「七別」者,
準四教本,應有八別,謂教、理、智、斷、行、位、因、
果,今不取教者,謂一教之下有此七故,故
不論教。別依教立門中二:初總明門相,
次別釋。初明當教四門多依《大經》。別釋中
四:初從「文云」下有門中言「乳中酪性」者,《大
經》出處非一,今應約乳略出相狀,從緣
故有,無性故無,兩存即第三,雙非即第四,細
對佛性由緣脩顯以合乳譬,對於四門其
意則顯。石中有金,具如《止觀》第六記。《佛藏》十
喻為有,力士額珠如《止觀》第三記。此別四門
亦約略示相不暇委悉,若委論者,應如三
藏有門中,具明諦相引證及得益之人功能
辨異等。次圓教四門指在第九卷論之。
次
示入門觀者,亦有一十六門入觀不同,文
自為二:處論所通,觀論能入。初文又二:先
釋,次料簡。初文二:初略立所通偏圓二理,
次「何故」下以理問門。問中雖但舉一偏真
為問意,則通於圓真,故後釋圓真,不復更
問,但直列而已。次「三藏」下釋,先釋所通偏真
八門,中二:先法,次譬。次「別教」下釋所通圓
真亦有八門者,意亦同前。次料簡中先問意
者,衍應通圓,門但應八,何故十二?答中有
譬有合,如文。
二示入門觀者,具足應如
《止觀》第五至第七末,《止觀》但明圓教空門,餘
之三門略而不說。乃至三教一十二門,門門
並應明其相狀,但此中文意在教相,故觀
法存略。於中初三藏四門,初有門中二:先
立信法兩行,次於法行即立觀法。於中又
三:初列;次稱歎以斥舊;三正釋,為三:初正
釋十觀,次重指本論,三「五百」下破計。
正釋
中十。初明正境中五:初略立,次「若謂」下簡
邪濫,三「故大論」下正出正境之相,四「如阿毘
曇」下指論,五「是名」下結顯正辨異。初如文。
次文二:先明邪,次明濫。初又二:先列邪境,
次總非。初又二:初邪因,次無因。次明濫中
二:初略斥,次「何者」下釋濫意。又二:先正釋,
次斥結。次明發心中三:初重明境,次「欲休」
下明能發心,三「其心」下簡邪。此中所以不
辨菩薩心而獨語二乘心者,以二乘偏於
一門,從門義便故耳,非無菩薩;但菩薩四
門遍學,觀同二乘,復未斷惑,故不論之。一
門既爾,餘門準知。
次明安心中六:初總明
不安,次「為脩」下略明治法,三「又定」下依德立
名,四「行者」下正明用治,五「是名」下結功能,
六「不同」下簡斥邪偽。初二如文。三依德立
名中四:初略出法名人,次舉世賢為例,
三「若多」下非賢,四「賢名」下結得名。
四正明
用治中二:先重總舉,次「云何」下別明,文自
為五。四明破法遍又五:初立二根性;次「佛
初」下引佛化儀,明觀功能;三「今阿」下救彼
論師誤被他破;四「故五百」下引人證正;五
「當知」下結正斥邪。初文二:初正立,次「破見」
下指教可憑。初文即慧俱二種初心不同之
相也。次正指教。次引佛化儀中言「六十二
見」,如《止觀》第二第五記。「世間」即是國土及五
陰也。「神」即神我,計此神我與陰即離等。
四
引人中云「五百語達兜」者,調達從於五百
學通皆悉不教,但云「但脩無常,可以得通
可以得道。」後時有一比丘名曰脩陀,不
知因通而起逆罪,依世間禪教其通法,
六群雖復麁獷,凡所說法不違聖旨,乃至
不違佛之所制。
識通塞中四:初略示通塞
意,次「若有見」下示通塞法,三「若不」下斥失以
示通塞之觀,四「如是」下結正辨非。初如文。
次文中言「八十八使」者,具如《止觀》第五記。
餘並如文。
次道品中七:初略明須道品意,
次正明道品,三「今非」下簡示,四「若一」下略例,
五示教門,六「此三十七」下明道品後三空門,
七「故佛」下辨正簡邪。
對治中三:初明須助
道意,次「論云」下示對治相,三「如是」等下顯
正辨非。
次位中三:初明須次位意,次「今明」
下略辨位及功能,三「不同」下辨非。
安忍中
四:初正明轉外凡入內凡,次引證,三「又若」
下明須意,四「不同」下辨非。
無法愛中三:初
明須無法愛意,次「是則」下正明觀法,三「若
利」下判至第十之人。
通教中十:初是境,「三
人」下發心,次破古,餘如文。
次別十法有四
門,於中初有門十中,初境中二:初辨非顯
正,次結功能等。
次發心中四:初明所緣境,
次「菩薩」下明發心,三「思益」下引證誓相,四「如
是」下結。初文中言「金藏草穢」,如前所引貧
女金藏大小不知。「思益三十二大悲」者,《思益》
第二「佛告思益梵天:能知如來五力說法,
是菩薩能作佛事,一說,二隨宜,三方便,四
法門,五大悲。」前四如經,大悲者有三十二
救護眾生,一一大悲皆為眾生不知不解而
起大悲,如云諸法無我眾生不解而起大
悲,無眾生,無壽命,無人,無所有,無住,無
歸等。
次通塞中三:初總標,次「菩薩」下明通
塞法,三「於苦集」下明通塞觀。
次道品中三:初
總標,次「破倒」下正明道品,三「離十相」下明三
脫。十相者,《大經》二十三云:「色香味觸、生住異
滅、男相女相」,《俱舍》文同。《大般涅槃》離此十
相,所離同小,約能觀所證以簡偏圓。
對治
中三:初總標,次「所謂」下正明治相,三「常樂」下
明開三脫。「若修諸法等」者,此別教修治助
開實相,實相既在初地已上,治法並在十向
已前。此引《大經》列優婆塞眾云「無垢稱王
優婆塞等,常樂觀察如是諸對治門」。章安解
云:味俗為苦,沈空為樂,沈空為苦,分別為
樂,常我淨等亦復如是。乃簡云,恒與常
云何異?不從因緣為常,始終不異為恒。
餘文不釋,準例應知。釋名辨異雖爾,釋義
應從一例,皆以空假相對而釋,真理為安,
果為增上。
次位中二:初正明,次功能。
安忍中
二:初正安忍,次「以忍」下功能。
法愛中四:初正
明離愛,次「生名」下明離意,三「破無明」下功
能,四「是為」下結,餘門準知。
次明圓教入門觀者,文自二,初文簡中
二:先敘簡意,次正簡。初文又二:初明簡意,
次「上兩門」下簡上藏通門理全別不須對
簡,別門理同故須簡却。初文又二:初通對
三門以顯圓妙,次引文證圓。初言「示人無
諍」者,如《止觀》第六記。故般若中以通教等能
通之門為無諍法,今以義推通教即是界內
無諍,圓門即是內外無諍,故云「三藏滅於實
色」。別教次第滅於法性之色,法性之色實不
可滅,初緣法性先滅分段,次滅變易入
地方乃見於法性,故今義云「次第滅於法
性色」耳。總而言之,前三未融通名為諍,至
圓方名無諍法也。
次正對別教簡中二:初
略明簡意,次正簡。又二:先列十門,次釋。然
此十意,前之七意皆有三段:先正釋,次判
圓別,三從「復次」下判諸經文。前後約位
以判圓別,唯第一文加於破會一復次也。
第八意約諸經文序正流通,及正說中諸會
所說,觀初中後而辨圓別,以判前七及以
後二。第九第十略無復次,直觀經文問答
舉譬,以顯圓別,以判前八,故云「融即」乃至
「譬喻」。若其直明圓別之相,恐人不曉經文
前後明位不同,或文相雖融,位在向後定
屬別義,或文雖次第,位在住前定屬圓義,
即不即三等,乃至能詮教之初後,意亦可
知。
釋中二:先總明釋意,為令識於別圓八
門二四不同故也;次正釋。於中又三:初正
釋十門,次約五味分別,三「今經」下辨今經
文十相及四門相不同。初文又二:先正釋十
門,次「今以」下結示。初文自為十釋。初門中
三:初正約融不融以辨兩教,次「復次」下更
寄破會辨融不融,三「復次經文前後」下明
融不融。初文二:先舉別教,次明圓教。初別
教中二:初明執門生過,次從「然別門」下釋
疑。初文二:初明彼論生過,次「今時」下明此
方學者生過。初文又二:初明執門,次「四門」
下明生過。又二:初明過體不同,次「周璞」下
舉譬。初又二:初正明過相,由不得意豈
關法體;次「前三藏」下簡,前云「殆濫冥初生
覺」者,如《止觀》第七記。「殆」者危也,亦幾也,巨
希反。上人均下名「濫」,下人行上名「僣」。
次簡
中為展轉相形,故須出彼。於中又二:初
簡,次「妙有」下結勸。初文者,然破冥初,功在
三藏有門而已。別門與彼永異,故不可得
等也。次譬中云「周璞鄭璞」,如《止觀》第十記。
周都東京,鄭都鄭州。次明此方生過者,偷
此藏理種子之名,以助自然之計,以地人
釋地義偷安莊老,如《止觀》第五記。「混淆」者,
子書云:濁水也。涇濁、渭清。
次明圓教又三:
初略明門融,次「有無」下明立門意,三「而此」
下正明融相。
次約破會中二:標,釋。釋中二:
先別,次圓。初別中二:先約破,次約會。初文
者,法華已前諸教中如諸部方等般若等,
無處不破諸外道,而存二乘及三教菩薩。
次「雖會而不圓」者,如文引《淨名》、《般若》可見。
次圓門中二:先破,次會。初破中三:初破別,
次以二乘凡夫況,三結歸。初文中云「自此
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者,《大經》第七「迦葉
聞常乃自述云:自此未聞常住之前,我等
皆名邪見人也。」當知偏教皆名為邪。
次圓
會中三:初會凡夫,以二乘菩薩況;次「汝等」
下會析法二乘,以通別三乘況;三「汝是」下
總結會一切人法。初文云「龍畜等皆授記」
者,如舍利弗領解中天龍八部皆自領解
云:「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記,我等亦如是,
必當得作佛。」
三約經文中二:先明別,次明
圓,若識此意,不以融不融言能顯圓別,復
須更約經文前後寄行位判方能顯之。但
地向相對明融不融,此定屬別;若住信相對,
此定屬圓。由經中赴機便宜說位不定,
前後但約位判自了別圓,此一門意不專
在於此,遍下諸門。下文但言「或前或後」,皆
是此第三門意;但言「遍不遍」等,即第二門意。
下去闕此第二門,二三兩門俱有圓別二意,
準初融不融門,可知。下去準知。皆別門云
「說」、圓門云「證」,或時略證但注「云云」。即不即
法中從「復次」去亦有三意:初即不即,次遍
不遍,三約經文前後。約五住文猶屬第二,
最後復次方屬後意。初門中二:先別、次圓。初
別中四門不即、三諦不即,或一即二即或三
即而復不融,三法相即乃名為遍;於一念
中圓破五住名之為遍,次第破者名為不
遍。佛智非佛智分文同前,次第不次第中分
文亦同,但第三意初闕「復次」字耳。
五斷不
斷中二:先通敘斷不斷意,次正分別斷即是
別、不斷即圓。文句同前第三意,亦少「復次」之
言,下去皆爾。
七果縱不果縱中,別引地人,圓
引華嚴等者,意亦可知。三德縱橫,如《止觀》
第三中。
第八約詮者,更重判於前七後二,
皆有門前序、中門相及以門中正說之相以
辨別圓,故云「不融不即」乃至「譬喻」。次約五
味中文略,但言乳教兩種四門,應判云一
種融一種不融,乃至問答等,有兩種十意
不同,不可具列但言門耳。
三約今經十中
為二:先釋十相四門,次結意。初釋又二:初
十相,次四門。初文二:標、釋。以著衣等為行
者,以依寂忍等三而弘此經,即是行也。以
五百由旬即不斷斷者,即以佛智對於煩
惱及生死處所故也。況初心一步已涉長途,
二乘被開先進三百,按位進入皆有入住,
住即五百,故云圓也。欲聞具足道,聞即教
也,教即能詮。
次明今經四門又二:初結前
生後,次正釋四門所以。今經四門文相不
委悉者,以今經正意在於開顯,但略示四
相;若依門觀利者,隨一句一偈咸皆發真
中。下之人事須具如《中論》廣述,況復此中且
為分別與諸教異,門中觀法具如《止觀》,何
但此中文略。如前三教亦並指他經,文相
可見。
二正明實觀為三:先別釋,次「是十」下
示此經文十觀之相,三「復次」下結斥傷歎。初
文二:初指所依門,次正釋門中觀法。又二:
初明有門觀法,次餘三略例。初釋有門又
二:初略標門列數,次正釋。初文不列但注
「云云」。正釋中二:初正釋,次「是名」下結成經
體。
初文自十,初境中二:初待對立妙,次釋。
釋中三:初立四諦,次兼通異名,三結門。初
又二:初總標四諦,次別釋。釋中二:先苦滅
相對,次集道相對。初又二:初苦滅,次集道互
融,以隨苦集體即道滅,故相對明不同三
教。初文二:初明苦即是滅,謂生死即是三
諦,三諦即是三涅槃;次引證,又二:初引經,
次釋經意。言「不可思議四諦」者,此語四諦
融即之相耳。「不可復滅」,釋上句耳。次「煩惱」
下集道相對,又二:初集道,次以苦滅互融。
初又二:初明集即是道,謂煩惱之集即是三
諦,三諦即是三智。次引證亦二:先引經,次
釋經意。言「亦是苦滅及一實四諦」者,此明苦
不異集,集是剎那心起,苦是一期報陰;今一
念心具十法界苦集,還觀此心具足三諦,
安得不以四諦相即而釋?為欲令人別
識相狀,故別別識之。
次發心中還以一念
無作四諦為境,約此而起慈悲。文又為三:
初正明弘誓,次「無緣」下結成誓體,謂無緣
也。無偏小雜故名「清淨」。三「慈善」下結誓成
相。
三安心中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明安法,
三「體生死」下明安心行相。初又二:先結前兩
觀,體解謂了境,發心謂弘誓,「豈可」下生後
安心。臨池觀魚對前妙境,豈可知妙境而
不總別安心?次「裹糧」下對前發心,豈可發
大心而不修行填願?
次正示能安之法,又
二:先法,次譬。譬中二:先斥不均,非今文意。
次歎均調能橫周竪遍,二輪橫周,二翼竪
遍,具如《止觀》第五記。三行相中二:先正明
行相,次「於一心」下明行相該攝。初文者,體
用一止而三止,達用一觀而三觀,具如《止
觀》第三文。言「該攝」者,生死及煩惱既不出
一念,即此為定慧,豈離於一心?故一心中
五行具足,具如前第四卷。
四明破遍中三:
譬、合、結。初譬中二:前譬斷德,次譬智德。合
中義兼二德,約所破得斷名,約能破得
智名。三「雖復」下結意,又二:初明智斷不二,
次釋智斷不二所以。以體即故,文略。煩
惱即菩提句亦應可解。
五識通塞中三:初
譬,次合,三結意。初譬中云「主兵寶取捨得
宜」者,強者綏之為捨,弱者撫之為取。「綏」者,
《國語》云:「綏其謗言」,謂止也。《左傳》云:「交綏而退
也。」爭而兩退,故曰「交綏」。今謂強者止之退
之,弱者安之進之,故塞強而通弱,應進通
而退塞。次合中還約一念而論強弱。三結
中三:初寄竪門以論一念,次「節節」下正結
撿挍,三「若不」下結釋。若其不能節節撿挍,
非唯行不進趣,理解亦亡,故云「失」也。
六道
品中三:先正明四念,次明破倒具品等,三
結成枯榮。念處中「具道品」至「一切法」者,言
「念處中」者,此具約位相攝道品,此則念處
中具足諸品,餘品亦然。道品是能趣涅槃,
行法三脫是能通涅槃之門,並是正行,一切
法是助正道法,攝入正道。三從「又知涅槃」
下重結枯榮,如文。
七明助道中本治事障,
今以理觀者何耶?此中約第一義治,故作
是說。若事障興應觀諦理,生死煩惱即涅槃
菩提,故能治之。六即之位約一心理,生死
煩惱可知。
九安忍中二:初通立,次別釋。能
常一心安於妙境,故有此等十境生也。
十離
愛為四:初明相似法起,次「相似」下明頂墮,
三「此愛」下明離愛入位,四「觀生死」下明位
所證法。
次結成經體。
次三門例可見。
次引
此經明觀法之相。然彼《止觀》局引大車,今
散引一部,彼為成觀,此但歎教。又二:初正
引,次「是十」下結例。意廣語略,思之。
三結斥傷
歎中三:初結斥,次傷歎,三指廣。初又二:先
結今意,次「固非」下斥。初文者,具如前一十
六門,門門十觀即是其意。斥文可知。次「世人」
下傷歎中三:先傷,次歎,三益。初文二:謂法、
譬。法如文。譬中云「徒知𤚲捋不解鑽搖」
者,借《大經》譬責講讀人。《大經》第三「迦葉難
佛:如來若常何不常現?佛告迦葉:譬如長
者多有諸牛,色雖種種,同共一群,付放牧
人,令逐水草,唯為醍醐,不求乳酪。彼牧
牛者,𤚲群賊之所抄掠。賊得牛已,無有婦女,即自
𤚲者,畜養此牛,不求乳酪,唯為醍醐。我等今
者,設何方便,而得之耶?夫醍醐者,
名為世間第一上味,我等無器,設復得之。
無安置處。復相謂言:唯有皮囊,可以盛
之。雖有盛處,不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
生蘇。爾時群賊,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
加水故,乳酪醍醐,一切皆失。凡夫亦爾,雖
有善法,皆是如來正法之餘。何以故?如來
入涅槃後,盜竊如來遺餘善法,若戒定慧,
如彼群賊劫掠諸牛。雖復得之,無有方
便,以是義故,不能獲得常樂我淨,常戒定
慧。又為解脫,說我人眾生等,如加以水,
以非想為涅槃,如失醍醐。以少梵行得
生天上,如加水之乳等云云。」次「若識」下
歎中二:先歎教法無缺,次「半如意」下歎弘
法無機。初文者,此十六門,門門觀法遍被
一切,自此之外無所復須,不同講人,漿
猶難得。次文者,今一家弘法大小通立,或
以小助大,或開小即大,或破小明大,或
以小形大,則是半滿雙弘、觀教俱立。今以
此半滿之觀,說以施人,人無受用故,云「我
則悔焉」。悔者悲嗟之甚,應非悋情。言「半如
意珠全如意珠」者,第五卷末云「半如意珠則
以迹中五妙為半」。此釋圓門十觀法竟,云
半全者乃至偏門名之為半,圓門為全,
故文云小乘四門大乘四門,名同意異,不可
例前。「雖無」下微益。三「指廣」下可知。彼文
為顯鈍根行者,一一文中皆須先明橫竪,
次明不二;此中直明一念一塵即具橫竪,
不暇廣及,故指彼文。若得意者,見此略文
以顯彼廣。
三明判中自二:列章竟,次釋。初章中二:
先分別能所麁妙,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先略
立能所,次以兩種四句分別,前教、次味。前
四句者,列、釋。若以理為言則一麁一妙,詮
理之教巧拙不同,故使通妙理之教別教
仍麁。次四句者皆約味判,判彼部中能所麁
妙,「不帶麁能所是乳」者,為成四句一往語
耳。故此句中但云「無有真諦能所」故云也。
仍有別教能通之麁,「自有帶麁所不帶麁能」
者,且云般若本是融門,二乘寄此而入真
諦,雖有但真所通之麁,而無詮真能通三
藏,此亦約部大分為言,若隨二乘當分所
見。非無能詮即空麁教,自有帶麁能等者,
能通從於通教中來,故名為麁;所通即是別
圓中道,故名為妙。「涅槃中諸門亦是」者,涅槃
部中前之三教能通之門,名之為麁,並不
住真及以教道俱入三德,故所通妙。
次釋
疑中,先問,次答。中三:先通明其意,次「何者」
下歷教解釋,三「今拓」下明用門之意,一一
教中皆作三對四一不同及判門意,所言
三者即教行理通別之相,具如第二卷初當
分通別即其義也。皆以四故名別,一故名
通。今以此之通別判於狹小,若藏別兩教
教行理三皆悉是狹,若通圓兩教教行不狹
而教行取理不當,故名理為狹,是則四教
皆以教主及所詮理名之為一,以所被機
及能詮教名之為四。是故經言「一門」者,一
是四家之門,故云「一門」。言「依經文」者,依今
經即是以圓教行取理難當。三明用門
意中言「開拓」等者,今開圓經一句而作
四解遍一代教,故云「處處」,則識前之三教
教行理三狹小復麁,後之一教教行理三狹
小俱妙。作此釋者,意云四門是教、十觀是
行,皆通至極,恐人不了狹小之言謂一
向麁,故須此簡。若約五味,意亦可知。
次約
諸門中二:先約教,次約味。先約教中四教不
同,一一教皆有教行二判,教謂四教,行謂
門中十觀。教又二義:一約門,二約悉。初三
藏中三:先且通論,無復麁妙,以教門俱妙
從能通故,若執皆麁從計情故,此就當教
為語。次別論者,從「若從法為語」去互相形
比則有前麁後妙。言「為鈍根說生空」等者,此
是三藏生法二空,具如《止觀》第六記。準理二
門俱得二空,一往從便,有門附俗為生空,
空門附真為法空,二空名同意義永異,是故
生空義歸於有法空,方乃義順於空。三「今約」
下從行所宜以判麁妙。次約四悉中四悉
文相可見。一門既爾,餘門亦然。
次約十觀
中初三藏者,若門中有觀為妙、無觀為麁。
次通教,通論無通無塞,次別論有通有塞,
有通有塞即四門四悉,十觀具如三藏中。
次
別中亦應明通不論通塞,但是文略故云。
若論法相,既有「若論」之言,即是置通從別,
別中亦有約四門教及以根性并十觀法。十
觀中二:初約十觀,次「迦羅迦果則有九分」
下判。「鎮頭迦羅」者,《大經》文意以林譬寺,以
果譬僧,以採者譬請僧之人,明僧相相
似真偽難分;今借譬十乘邪正須判。第六
云:「善男子!如迦羅林其樹眾多,林中唯有
一樹名鎮頭迦,二果相似不可分別。其
果熟時有一女人皆悉拾取,鎮頭迦果唯
有一分,迦羅迦果乃有九分。女人不識將
來詣市,凡愚不識買迦羅迦噉已命終。有
智人輩問是女人:汝於何處得是果來?
女人答言:於彼林中得是果來。諸人聞已
即言:彼方多有無量迦羅迦樹,唯有一株鎮
頭迦樹。諸人知已笑而捨去。」下文合譬,以
畜八不淨者為迦羅迦,以清淨眾為鎮頭
迦。今以十觀合於十分,若十分善巧則十
分鎮頭,若從偏小及外道中得是觀法則
十分迦羅,若用三教方便觀法則節級遞
判迦羅鎮頭。是則教主如林,觀法如
果,採果女人如弘教者,詣市譬於說法
之堂,買果之人譬聽法眾,愚人受教不
窮教主,智者審問邪正自分,命終即譬失
於正諦。
次明圓教中三:初明圓門融妙,次
明四悉機異,三「此就」下更結圓門判麁妙
意。初文者具如《止觀》第五圓無生門後,及第
六四門料簡中圓四門相。次文者,先徵起,
若依圓門,四尚非四,豈況更有門中四悉
根性不融耶?但由物情各殊,故使門中四
緣各異。於中為五:先明赴機四異,次「何者」
下釋異所由,三「欲樂」下明機感之相,四「以世
界」下正明赴機,五「緣既」下結成妙門。三更
結判中二:初總標,次釋。釋中二:先明釋判
意,次正判。又二:初明《地論》教道多諍,次與
別門辨諍輕重。初文云「如地論有南北二
道」者,陳梁已前弘地論師二處不同,相州
北道計阿黎耶以為依持,相州南道計於
真如以為依持,此二論師俱稟天親,而所
計各異同於水火,加復《攝大乘》興,亦計黎耶
以助北道。又《攝大乘》前後二譯,亦如地論二
計不同,舊譯即立菴摩羅識,唐三藏譯但立
第八。次文者二:先舉圓門唯通無塞,次「但
四」下正對辨輕重,又二:初標,次釋。則別重
圓輕,輕中又三:初正明輕相,次明益相,三
引論。初文云「如快馬見鞭影」者,如《止觀》第
五記。次益相如文。三引論中二:先引論,次
釋。釋中三:先明皆實,各各實故,當位益故實,
有淺深故虛。次「亦俱虛」者,相望成虛非無
當位,對前乃成亦虛亦實。三「實故」下判。「實
故為妙」者,當位雖妙,望第一義故三悉皆
虛,是故圓中須此一判。
次約五味中二:初
通明五味,次別判涅槃。初文二:先約法以
明五味,次「諸」下約人及重辨利鈍兩根菩
薩。次別判涅槃中二:初正判涅槃,次「法華」
下更與法華辨異。初文四:初略判諸門權
實,次「何者」下明用權門意與前諸教諸門
對辨,三引事為證,四「故知」下舉一喻一法
正出部意。前二如文。三引事中云「如梵志
問云」者,《涅槃》三十五〈陳如品〉「闍提首那此外
道宗,於迦羅計因中有果,即是因與果一,
來至佛所難佛云:因無常故果亦無常。佛
反質答:汝因是常而果無常,何妨我因無常
而果是常?」今引此文以證因門無常而得
常果,故《大經》意通以三教而為因門,悉歸
常果。四開麁中二:先問起,次答出開意。又
三:初明同異謂須開不須開,次「謂開」下正
明開,三「若門」下結妙。初文又二:初與《中論》
對辨須否,次與前後諸教對辨須否。然《中
論》意,以衍門為正,以小教為傍;今取彼
論被小之文,故云「先以大蕩後示小門」。若
應入大者前門已入,應入小者且遣著
心,至後二品方可入理,故知《中論》前二十
五品蕩於一切大小者著,故大乘人前被蕩
已即時入理,小待後門,故知機別。今經見
心鹿苑久破,但破執小指小即是,故《法華》
中先敘昔門,次開方便名大方便,名之大
門,故《法華》名開方便門。《中論》破執諸見病,
故云「各有其美」。次與諸教對辨,言「法華後
教」者,即涅槃也。稟方便教咸知真實,何須
更開?若法華前方等般若等,若門理已開謂
諸菩薩;若未開其人謂般若中二乘也;若
門理人俱未開者,即方等中二乘及諸凡夫
未預諸會者也。次正開中三:謂凡夫二乘
菩薩也。初開凡夫為四:初開愛見生死之
法,次人三教四理,次開聲聞亦四,謂法教
行理。
問:
教法何別?
答:
教謂能詮之教,法謂
所詮行法,行謂所行之行。
三開菩薩中二:
先總,次別,別中三種菩薩也。次結妙,如文。
△五為諸經體,文自開五,今經對他通名
為諸。列竟,次釋。初釋為此經體者,今經體
一,但一部之內諸名不同,應知諸名通詮
實相,故須明之。於中二:先引一部諸名,次
「如是等」下釋會諸名名異體一。引例如文。
釋會意者,序中正名實相,方便即以大事所
為為體,佛知見等所見等為體,印取所譬
為體,所付取不共般若中究竟種智所知為
體,藥草中取智所依地為體,化城授記並
取所喻中一理,寶塔中大慧所照祕藏祕要,
準例可知。妙音中取三昧所依,觀音取所
通,勸發中取眾德之本。
次諸經體中先問
列疑,次答中三:先斥,次「諸經」下正釋,三結。
三傍正中二:初約教,次約味。初教中三:初
通辨傍正,次引文,三正約四教。初文二:先
通標,次「正即」下分別。分別中先論別相,次
明相帶。初文中言「實相」者,圓也。「傍偏真」者,
藏也。次文中言「偏含實」者,通也。「實帶偏」者,
別也。次「中論」下引文者,《中論》證通,《大經》證
藏及別圓,「此經」下證藏圓相對。三「小乘」下正
約教如文。
次約味中二:先約體,次「又正」下
約諸名二:先標列,次「此則」下結體。
四彼此
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料簡。又二:先列四
句,次「三藏」下釋。釋中二:先教,次味。初教中,
初三藏中名字去聲,無兩同句也。次約味,
乳教中云「兩種」者,「別圓名義體同,別圓名義
異而體同,酪如前」者,唯有兩異句也。二蘇言
「如前」者,如前約教類例可知,故云「如前」。此
中已有兩種如華嚴,一種如三藏,準更須
如前通教,通近同三藏,通遠如別教,兩蘇
多少,例餘可見。涅槃中藏通不應更立偏
體,故四教名義雖異,其體皆同。
五麁妙中二:
先判,次開。初文二:先簡絕待體,次明所待
麁。初如文。次文者二:先教,次味。初教中二,
初「但傍」下四教也,可知。次「藏通」下更判。兩教
一向為麁且從通近,別有麁有妙。言名義
同者,即三種俱同也。文略「體」字。次開中三:
初總標意,次「或開傍教」下正約教等論開,
三「一切」下結初如文。次文二:初兼開教等,次
正開體又三:初正開,次引證,三示開方法。
△六為諸行體中,列章,解釋。初釋同異
中二:先總標,次「鈍者」下行相。又二:先立
二行義通,次正以二行歷教。又二:先歷
四教,次重約圓。初歷四教又二:先明行
相,次結行意,意須相藉。初又二:先竪,次
橫。竪謂從淺至深,皆以理為其體,橫謂初
心具修諸行,亦約當教所詮為體。次重明
圓橫竪行者又二:先明橫竪行,次結成車
體。初又二:先竪,次橫。橫中二:初正明橫體,
次「此文」下廣引文證不得是體。有無是橫,大
車是體,本習是橫,各一是體,諸行是橫,無
生是體,施等是橫,無住是體。
次依經修行
中三:先立遲速二行,次「若隨」下明行須體,
三「諸經」下正示行相中四:先列四行名,次
「諸行」下正示體,三「念念」下示行相,四「然小乘」
下歷教分別。又二:先教,次味。初文先三藏
中二:先辨同異,次正明行有體,次三教及
約味可知。
三判麁妙中亦二,謂教及味。味
中又二:先通約五味,次「依諸經」下明味中諸
部修行分別,故云「可解」。
四開中二:先開三
藏及藏中行,次以二教況。又二:先況,次重
述小善。既四行俱通四教所行,當知不以
行能表理,但應立觀照理導行,方可令
行至正境中,故知無理無益苦行。若無行者
理必不顯,故教行理三相藉而顯,互相光飾
相導相成,凡諸行人不可不達此也。
第七
為一切法體中二:先正釋,次判開。初文又
二:初明觀經所依之體,次明能依諸法。初
文者,正指法身為經正體、諸法所依。次文
中又二:初略立,次引《大經》立相。又四:初舉
總明別,次「若然」下離開具四,三「當知」下結
成能依,四「淨名」下引證能依從所依立。初
文者,以無量為能依諸法,諸法無量既不
出四種四諦,四諦秖是因果,故下結中通
云因果,即指界內界外兩種因果,悉依平
等無因果體。若下宗中明因果者,則簡世
間唯出世間。於出世中,若廢權則簡三從
一,若開權則一切俱是。今論所攝無所不
收。次引證中「無住本」者,如前第七記。「然所依」
下判,欲判先敘所判之意,意判能依。次正
判亦二:謂教與味。及下開文,但略標而已,
準上文可見。
△三明宗中二:先敘來意,次開章正釋。初
文者,此中六句,前二句明宗為行之要,次
四句明宗為行體之功。初句者,行若無因
果,何殊外人無益苦行,如衿如喉為身衣
之要。次句者,顯體之要豈過因果,以因果
綜諸行,諸行依體還取於體。「蹊」字有本作
「系」字,若作「蹊」者,謂要路也,若作「系」者如衣
襻系。於二義中上義猶強。次四句者,上二
句立,次二句釋。初二句中,上句明宗為體
功,下句明宗為行首。次二句釋者,舉因果
則一切行俱屬因果,故一乘語因果,則實
相家諸行可存,對下二句意亦可見。
次開
章解釋,初簡宗體中二:先破非顯正,次
私廣敘舊辨非。初文二:初破非,次「今言」下
顯正。初文二:先破一,次破異。初文二:先出
非,次「今所」下破。破又二:先破、次結。初文二:
先法、次譬。初法中三:初略示正相;次「體若」
下破,以二不二對辨宗體,則知宗不一也;
三「云何」下結斥。譬文準法可知。次破異中
三:亦先略示,次破,三結,準前可知。次顯正
中四:初正顯,次「釋論」下引證,三「當知」下結示,
四「而復」下重簡別因果不同。又二:先簡,次
例。先簡又三:先譬,次「發」下合,三「若識」下結。次
例中二:初以佛性涅槃為例,正因如體,因
果如宗。次例者,非當非本如體,而當而本
如宗。
次私廣引破古中,初破遠師者,所明
一乘但是破三之一、待麁之妙,則但因而非
果,是則在始而不該末,故云「不該始末」。
況所破之三為在何教?次破龍師者,此經
本以因果為宗,龍師棄因獨存於果。言「乖
文」者,今經本迹各立因果以為經宗,具如
下引本迹二文,故知乖文。慧觀師釋今無
破者,什公已歎今家粗許。以遠公棄果而
存因,龍師棄因而存果,觀既有始有盛即
是兩存,仍非全當,故亦不依。何者?若以法
華會三歸一為乘始者,豈法華部無乘終
耶?若無終者,直至道場為是何等?若以澄
神指涅槃者,涅槃部內豈無乘始?若無始
者,初破三修,及初發心常觀涅槃為是何
等?破印師中云「加境闕果」者,此乃從容許
其用智,智通因果,稍似經宗;若望三法,然
但在因而闕於果,況復加境?境屬於體,
將陪宗義腫不益肥。次破光宅者,正釋中
自立兩處師弟因果,次破用權實及名為
宗可見。次破用名中言「此是地師用八識
極果」者,指向不異惑染不與染俱,今尚
破攝師,攝師所破既非能破,非今經宗。次
破常住為宗者,上句且與而言非我今宗所
顯,若是所顯所顯非宗,不覆亦非未為全
當。破次師準上可知。破萬善者,責其棄
果而取因。次破無漏者,七方便之因果,俱
為我家之因,何得局促獨立無漏?若取初
住已去,雖是真因,而無漏之名,復濫小果。
次破悟者,悟通因果,仍別在真因,既無的
指,且以果責之。又破妄引《大經》救立不定
門,若諸法不定何得定悟?
二正明宗中二:
釋、結。釋中二:先迹,次本。二文各四:初列經
文,次正釋,三定傍正,四結。次結中二:先結
成宗意,次「所以」下結示經文。
三明諸經同
異者,若不辨因果,將何以明此經妙宗?於
中三:初雙標,次雙釋,後雙結。釋中二:先釋
迹,次釋本。初文中三:初通為諸經宗,次「大
品」下別示其同相,因果既通而為宗者,名隨
事立。三「是為」下總結。初如文。次明別示中
二:初通辨諸部因果,次「諸經」下辨諸部中因
果不同。初又三:初《大品》,次《淨名》,次《華嚴》。初
《大品》中二:初立宗,次引叡師證。初又二:初
正立宗以顯別,次「故云」下明具因果以辨
通。初文二:初正立,次「般若」下示宗相。次
言「通」者,二文俱有因果,意在於因,般若是
因,薩婆若是果。次引叡師證中又二:初立
因果,次「文中」下證。次《淨名》中言「寶積具問因
果」者,《淨名.序》中云:「爾時寶積說偈已,白佛
言:是五百長者子,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願聞得佛國土清淨」,問果也。「唯願世
尊為諸菩薩說於如來淨土之行」,問因也。
「佛言: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化眾生,答因
也;而取佛土,答果也。又下文云:「直心是菩
薩淨土」,答因也。「菩薩成佛時」,答果也。次《華嚴》
者,大同《淨名》。次諸經因果不同中,若顯諸部
中諸教因果,而諸經別故,故須此文分別以
顯同異。此中又二:初對部,次對味。三總
結,如文。
次明本門一向異者,又為三:標、釋、
結。釋中二:初重敘諸教諸部,並約迹中論
體用本迹,故並云「非本」。次「今經」下正明本門
因果。三「故師弟」下結。三「今下」雙結上迹本因
果為今經宗,思之可見。
四麁妙中二:先判,
次開。初文者,「大品中指薩陀波崙見佛後曇
無竭為說」者,即法身也。方等中二乘如高原,
此等並麁,今經為妙。開文準前可見。
五結
成中自二,初文二:初通途明一切諸經各有
因果,次別顯今經因果。初文者,凡一代教門
佛所說法不離因果,但有權實本迹之殊,
今經所論不論權迹,唯有實本所論因
果。次文中又二:初明本迹二門得益不同,二
正引文證得益因果。初文所以得益不同
迹門傍正者,法華已前已入竟者為傍,今於
法華始得入者為正。「本門傍正」者,迹門及
法華已前兩處已入者為正,兩處未入者為
傍。次引證者,正當實相家之因果,故引為
證。於中又二:先引證,次解釋。釋中又二,先
總釋,次從「七種」下別釋。別中又二:先示正因
果,次「何者」下簡却似位及以性德,非今宗
意。初文又二:初歷別約位,次「復次」下通總約
位。初又二:初從「七方便」下至「為果」,以初
因對極果釋;次「從於」下至「果」,以分分因
果釋。又二:初立,次「用無礙」下釋。言「一分」者,
是第一住中分,二住已是於因,復修三住
之因,故云「因因」。初住已得解脫,二住復得
解脫,故云「果果」。是則一一位中有因有果,
以解脫望無礙名之為果,此解脫望上
位名之為因,望後修因故名因因。此解脫
望無礙名之為果,望前解脫名為果果。
次通總中又二:先迭立因果,次「妙覺」下判釋,
此中位既通總,因果之名亦但通總,不復更
云十行亦因亦因因等,但且迭立及始終一
判。次「何者」下明簡却,又二:初明簡却似位,
次「若取」下簡性德。此簡意者,正判則尚不
取似位,若取則性德通立,故今經文並有
通別兩意。初文是通,「此乃」下是別,如開五
乘及常不輕等即通意,別授聲聞記乃至
本門分別功德即別意也。八界發心又通意
也。
料簡中二:標、釋。釋中二重問答,初重約
兩種四句分別,次重約教互顯分別。初中先
問,次答。答中三:標、列、釋。初標中云「兩種四
句」者,一漸圓四句,二賢聖四句。次釋中三:
正釋、引譬、結益。釋初四句又為二意:一者
以圓對偏應作四句,二者從「復次」去於圓
自為四句。今初通列一種四句,次釋文中方
兼兩義。於初四句,復分兩四,初四句中但
以漸圓一句相對,餘三不釋但注「云云」。
若欲釋者,「圓漸」謂初住已上,「圓圓」謂唯妙
覺,「漸漸」謂七方便各自有因,若《止觀》中與
此稍別,不得一例,彼以三教各自有因名
為漸漸,各有果頭名為漸圓。次四句者,亦
以初文以為初句;次從初發心住進修二
住為圓漸也;漸漸自是圓因之位非七方
便漸家之漸,是故須以兩種漸漸簡前引
文漸漸修學之難,餘如文。次賢聖四句者,重
舉例釋漸圓四句以申前難。漸中尚有賢
聖之名,何得但聞漸漸之名,便一概為漸
家之漸?於中初略立賢聖二句,亦應更以
妙覺對住前為二句。言「三十心雖同賢聖
義」者,望於十地名之為賢,斷無明故名
之為聖,此準《仁王》立賢聖名。若準此文,
應云住前名為賢賢,妙覺名為聖聖,餘之
兩意其義易知,是故文中更為異釋。「十住
為賢聖」者,即是地前為賢,是賢家之聖。「二
十心為聖賢」者,約斷名聖,據位仍賢,即指
十地為聖,故是聖家之賢。「十地等覺名為聖」
者,準《仁王經》地前名賢,故以十地名之為
聖。「妙覺是聖聖」者,初地已上已名為聖,故
妙覺位是聖中之聖,名為聖聖。次問答中先
問云「既稱圓漸復云圓別」等者,漸即同別,
前釋四句圓既有漸,亦可名為圓家之別;
若許圓家有於別者,亦應許於圓家有藏
通耶?故云「乃至藏通」。答中二:初正答,次例
漸圓及開顯等。初正答意者,名許互有,義必
不通。故知藏中通別圓三,並屬於藏,不關
餘三;通別圓三,例此可知。次例中三:先例
前四句,次例結因果,三例開顯。初文云「此
義既通,亦應漸圓漸圓四句皆得」者,四教
之文,本分四別,今一一教義通四名,何妨
漸圓義本區別,圓等四句一一義通。應云
漸圓圓漸,恐文誤故,故閒書之。
△第四明用中二:初釋名,次開章解釋。初
文又三:初略釋,次對宗廣簡,三「若得」下結
歸。初文二:初直釋,次功用相即。初文二:初
立,次釋。初文者,應言功用,亦可言得用,
亦可言力用,功謂因滿,得謂證悟,力謂勝
能,此三並是如來自行,用則一向單論益
他,亦可兼自而說,今且置自從他,故但云
用。用復二義,謂能及用,能用二義,復通自
他,多屬於他,如言能從因至果,加功用
行等,今亦置自從多分而說,人有善巧利
他之能,經有斷疑生信之用,於中初略立
竟。次「如來」下略釋。次相即中人須有法,法
藉人弘。次對宗簡中二:先例,次「何者」下正
簡。簡中先略立,次「宗用」下簡。簡中三:先列,次
「宗用者」下釋,三「若論」下結示。三結歸,可知。
次
開章解釋中,文自為五。初釋力用中二:初
正明力用,次「上已」下更展轉比決。初文又二:
初通約迹本辨非顯是,次「復次」下重以二
乘對涅槃明今經勝用。初文又二:初辨諸
經所無,次「如此」下明今經具足。初又二:初
雙標所無,次「不正破」下雙釋所無,二文皆
先迹次本。初文「諸經」下無迹門,顯實;「不發應
迹」下無本門,顯遠也。「不正破」下釋初句,次
「不斷」下釋下句。次明今經具足中三:初雙
明具本迹二義對斥他經,次「今經」下正明
今經具斯二義,獨超眾典,皆先迹、次本。三
「蓋由」下雙結歎。初如文。次正明中迹可見,
本中二:先廢迹,次「又顯」下顯本。顯本又二:
初正顯本,次「抹十方」下明顯本之益,助歎
顯本之能。三雙結歎中二:先因,次果。因中
普雨充足斷疑起信之言,亦可通於本迹。言
「未盡」者,一期化畢、他方復會,節節不休。次
約二乘對辨涅槃中二:先明前經,經及教
主拱手不治,次引《涅槃》闡提對辨。前言「三
無為」者,文雖舉三,正明擇滅。對辨涅槃又
二:先舉《涅槃》,次「二乘」下重舉今經能治二
乘。又二:先舉二乘難治,次「今則」下明今經
能治。又二,初明能化人法至妙,次「色身」下
明所化身方知益深。又三:初身益,次「令心」
下智益,三「其耳」下總明身智得益功用。此之
勝益文似六根實兼上位。上位益者,具如
《華嚴》云:「初住菩薩得十種六根」,故《四念處》云
「六根清淨,有真有似」。次重比決中初以此
間世智為本乃至佛智,又二:先比決,次
「佛權力」下指廣舉例,一切功用自行化他皆
應作此比決。初文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比
決中言「復劣楊脩三十五里」者,漢順帝時上
虞縣令度尚有息名子禮,為曹娥作碑,
後蔡邕字伯喈,聞其碑妙,特從北來至碑
所,值夜乃手摸讀之,歎之不已,於夜題
其碑背以為八字云「黃絹幼婦𡖦孫虀臼」。
至後漢時,楊脩、曹操同至碑所,見此八字,
楊脩當時曉八字義,曹公尚昧乃云未得說
之,行過三十五里,思乃得之,便自歎云「才
不才三十五里哉!」其曹娥者,《史記.孝女傳》
云:「會稽上虞人,父盱能絃歌為巫祝,五月
五日於江迎伍君濤,溺水而死,不得屍。
娥時年十四,巡江號哭晝夜不絕,遂投江
死抱父屍而出,有是感故為之立碑。」中間
言「十六分」者,諸經校量多分,皆以一十六
分為校量本,如世秤斤亦十六兩。《涅槃經》
中值佛多少以判信解,亦云十六。今《大論》
云:「一切眾生智,除諸佛世尊,欲比舍利弗,
十六分之一猶故不能及。」至佛智云無謀
而當,猶如明鏡不謀端醜,隨其形對任運
似真。
二明同異中二:先問起,次答。初問意
者,前明宗體皆對諸經迹門以辨同異,是
則實相體一乘宗通於四時,但有兼帶之異,
今明權實智用為復如何?次答中二:初總
答名通而事別。別相如何。次「藏通」下出其別
相,於中為二:先出諸教諸部不同,次「今經」
下出此經異相。初文二:先出小教力用短淺,
尚不斷五住等,況長遠耶?次出大部縱兼
顯實,不斷近疑。於中先釋,次「故權實二名」
下結異。次今經亦二:先釋,次結異。釋中二:
亦先釋迹,次「破執」下明本。
三別釋用中,文
自分二,各自為十。初釋迹中二:先列,次釋。
釋中二:先釋,次對十妙。釋又二:釋、結。釋中
二:先通,次別。通略不釋,但注云云。「通歷十
妙皆具十意」者,且如境妙有六境不同,且
妙因緣自分四教,圓教為一,三教為三,謂
破三因緣顯一因緣等,乃至住一因緣用
三因緣等,如是乃至行位利益皆有麁妙,
麁妙相對皆有三一,以通十意,思之可知。
於別釋中,自為十文,前六文中皆有三意,
後四不假。初文三者,先屬對所以,次敘昔,
三述證此經。初文初意如文,次「何者」下敘
昔,三「今破」下明今經意。次文初如文,「雖破」
下次意,三「正直」下述今。言「樹想還生」等者,
所詮實理猶如一根,能詮權教猶如杖葉,若
其不廢逗緣諸教,則千枝萬葉權想還生,
以想生故亡其實本。開中初如文,次文兩
重舉昔,三「今開」下述今。會中初如文。「大品」
下次文,「此經」下第三文。住中初如文,「而眾生」
下次文,「故言」下第三文。住三中初如文,「尋念」
下次文,「又昔」下第三文。住非三中,初文闕,次
文事理二重,但述今不敘昔,既言住雙非
而顯一,故無昔可敘,覆三亦然。三既被覆
無三可述,所以文中但語除病,謂除執
三之病法何所傷?所言「但除其病」者,病
謂執權為實,法謂一切權法,執權之病若
除,即此權法是實,是故除病不須除法。
第
二結意中云「為顯十妙之用略言十」等者,初
迹中用對迹中十妙者,具依前釋十妙之
文,準望自了。次十妙者,破既破情以顯於
妙,故用智妙。廢既廢教,教是所說,故用說
妙。開既約理,理即境也,會既約行,應用行
妙。住既元是佛之本意,佛之本意唯用一乘,
故是乘妙也。住三既其約佛權智,權即起應
隨機逗物,故用感應妙也。住非三非一者,
法性不當權之與實,人天之乘非三教之
權,非實理之一,非此雙非何能起通,故用
神通。覆三是用位妙者,三法恒須是故須
覆,覆三麁位即是用於常住妙位。住三是
用眷屬妙者,權同於三而常顯一,非妙眷
屬則無此用。住一是用利益妙者,如住一
地而用三益,終令得於一實之益。
次本十
用又三:初標數,次述意,三列釋。釋中二:先
釋,次對十妙。初文又二:謂有通別,通亦略
無。別釋又二:初正別釋,次「佛散赴機」下結引
證意。初文自十,一一文皆先屬對,次釋對
意,三引文證結。釋對意中文有二別,前之
四文皆先敘迹,次明拂迹後之六文住本顯
本,住非迹非本顯本,無迹可述,餘四即此
迹而論本,亦不須廣述於迹,先總知此異,
至文易了。初破迹顯本中,初述迹為二:初
述動執之文,次「推三品文」下結迹文意也。
初述中三文各二,皆先敘文,次出文意。第
三寶塔文中兼以第七卷蓮華喻本妙中意
助成,次「所以」下拂迹顯本。三引證中二:先
正引,次「直舉」下釋文意。廢迹中初如文。次
文者,「初昔為」下先敘迹,次「今障」下拂迹。次
引證亦二:先正引文,次「即是」下釋文意。開
迹文中,初「就法」下先敘迹,次「今若」下拂迹。
次就理中但明就理拂迹之意。會迹中初如
文;次文中先敘迹,次「諸迹」下拂迹。住本者,
秖是不離於本而常顯本,引文意不離本
時娑婆,於迹娑婆以顯本娑婆,「常住」下結,
文意可知。住迹中秖於迹中顯一之時已
現古佛之塔,正為顯本故也。覆迹中云師
子奮迅能前跳後跳,後跳即未來益之相
也。次結引證意如文。
次對本十妙,文中闕
於住迹顯本,準迹十用對十妙義,兼取前
來開合之義,來此勘會即知文誤。此中應
將破開會三以之為因,故前迹中破約智、
開約境、會約行此三屬因,位通因果;本門
開果以出國土,故覆迹顯本對前迹門覆三
顯一,前是位妙故,今應對果妙,更加住迹
顯本為感應妙,以住非迹非本為神通妙,
文則相當或別有意也。壽命合在眷屬妙中,
涅槃合在利益妙中,既對迹辨所以可知。
本迹十用還各用十妙,如前明體即指十
妙之中中道實性,宗即指迹前之五妙及本
中前二,今用既益他即是果上之用,應在
迹中六七八九四妙及本中第三乃至第九。
今通用者,在果非但用其果法,亦復用其
因法。何者?他宜須此境智等故。況復不依
境智行等,將何以為利物之本?是故須有
通別二對而釋於用。
四結成悉檀者,前明
十用,若非權實二智之力,焉能去取,出沒適
時,能顯實發迹,是故更須辨此結悉檀。
於中二:先敘意,次正釋。初文者,秖是權實
二智作二十用,令眾生斷疑生信耳。次文
者,更束十為四,使用文可見。又為二:先
迹,次本。迹中自二:先別,次通。別謂分十以
對四悉,通謂一一各具四悉。初別中初三
本未有一乘之善,而今此三即成一乘,善
無過此,故屬為人。次破廢覆名,對破三
惡其名最便。住三住一對世界者,但文二
異,義當世界,第一義文甚可見。次通中二:
先釋,次結意。初釋中二:先釋一番,次餘例。
次本門中二:標、釋。釋中通別二意,別中例迹
可知。次通約一科以結四悉檀意者,意
亦如前,類前說之,可以意得。
五悉檀同異
中,先敘意標列,次釋。釋中二:先迹,次本。迹
中二:先釋,次問答料簡。初文者,三一名同,
意義各異,藏通各以三乘為三、涅槃為一,
別圓對前為三、實理為一,以此三一遍歷
五味四教分別,則教教十用不同,部部增
減十用復異,將前十用之文,展轉遍入,使
意明了。於中三:先釋,次「故知」下結意,三「文
云」下引證。不能委記,宜須細思。問答中三:
法、譬,結意。本門所言「無一」者,隨以一文例
斥,應無別指。
五教相中二:先明來意,次開章解釋。初文中
又二:初正明來意,次「但聖」下述開章意。初
文云「若弘法華」至「有闕」者,法華前經,但當
文判釋於義未失,當文辨教於理易明;若
弘法華,須辨一期五時教相,說佛本意,意
在何之?諸經有體,體趣何等?明宗明用為
何所依?是故前釋宗用中云,用是宗用、宗是
體宗,名總標三、教相判四,是故法華不明
教相,使前四義冥無所顯,四義不顯妙法
難明,故不明教相於理實闕。次文為五:
初「但聖意」下述大意意,次「前代」下述異解意,
三「雖阡陌」下述明難意,四「然義不」下述去取
意,五「南嶽」下述判教意。以聖旨難知,故須
先出大意。以諸師不同,故須逐失略列。以
無一全,是故一一難破。以不全非,故須
明去取,唯證可從,故準南嶽正判。
次開章
解釋中二:先列章,次解釋中初大意者,大略
而言,五時教中前之四時當部被物,而不須
明設教多少、開合增減對帶等意,意在何
之?於中為三:初明說之根本,次「說餘」下正
明大意,三「若能」下結勸。初文者,約佛自證
本不可說,若被此土機緣,須假立聲教。
次
正大意中四:初明教法優劣,次「其宿植」下明
物機不同,三「如是」下明如來能鑒,四「又已今
當」下明校量所說。初又二:初明餘經當機
當部,不涉始終;次「今經」下明今經化緣教
旨始末,該攝遠近。初文又三:初總略標示,
次「至如」下別明前後諸教,三「凡此」下總結諸
教未窮。初如文。次文自五,即四時并涅槃。
初云「至如華嚴」至「住上地上」者,今家為顯
部中圓別二位不同,故云地住。新譯經中初
會六品,秖明如來現相、普賢三昧、世界藏
海,第二會六品,前之五品但明人法名號、
菩薩發問,為入住之端,第三會六品秖說
十住,第四會四品秖說十行,第五會三品
秖說十向,第六會一品秖說十地,第七會
十一品秖明十地勝進行耳,第八會明離
世間一品,及以最後入法界品,秖是令信善
知識教,故知一經三十七品,俱明菩薩行
位功德。言「圓別」者,住中多明圓融之相,行
後多明歷別之相,而皆不明行位之意,不
語初成頓說大旨。四含灼然說小而已,而
亦不明說小之意,於大化不獲,垂以劣
形,說以淺法,赴小機宜,豈非曲巧?方等折
小,如〈弟子品〉,彈偏,如〈菩薩品〉;如〈觀眾生
品〉,即是歎大,稱歎文殊及淨名等,即是褒
圓。又〈弟子品〉,用折不同,有用三教,如訶
目連是歎大;有用圓訶,如訶身子是褒
圓;慈悲行願如〈問疾品〉、〈佛道品〉;事理殊絕
如〈不思議品〉,〈香積品〉等,是事殊絕,〈入不二
法門品〉,是理殊絕,雖有此勝亦不明大小
並席具對眾機等意。般若論通則通於三
教,故曰「三人」。論別則獨在別圓,故云「獨進」。
三教同被盡淨虛融,二乘之人無心悕取,鈍
根菩薩推功上人,別教地前謂為別俗,圓眾
自謂一切圓融,故使文中始自色心、終乎
種智,融通遍入,而亦不說設教所以。別是
不共,而不明一部有共不共意也。涅槃重
施方便,又於經初已開常宗,斥奪三脩十
仙小證,中間廣答三十六問,廣辨菩薩五行
十功,而亦少明用方便意。
結文,可知。
次明
今經中二:先敘諸經以為綱目,次「但論」下
明今經以為綱格。初文言「法門綱目」者,自
法華已前諸經所明方便教門,如華嚴中別
鹿苑四含,方等中三,般若中二,並是圓門綱
目而已。雖諸部中有權有實而並不明權
實本迹被物之意,故非大綱。故說法華唯
存大綱,不事綱目。
次明今經者,欲明今
經復先敘始末,方顯今妙。敘始末者,迹
門以大通為元始,本門以本因為元始,
今日以初成為元始,大通已後本成已來如
是中間節節施化,皆以漸頓適物機情,若
大若小皆為取物機而與法差別。若今日
中間言取與者,華嚴已後法華之前,觀機為
取,逗物為與,適者得也,謂得時而用;諸經
不爾未為大體。次「大事」下正明今經,「說教」
等者,明今經是一代之綱格,「格」正也。「大化」等
者,明一化之極,「筌」字應從竹,「蹄」字如《止觀》
記。
次明物機不同中又二:先明四種根性
不同,次明今經純一根性教意綱紀。初文
自為四意,從「其宿植」去正出今經,敘於一
代用教之意,故前文云「始從華嚴至般若
來,皆不說於設教之意」,故從此下騰今經
意,述一代教用與之由,故初說華嚴意在
大根,言不涉小則三意未周,一不攝小
機,二不開權,三不發迹。從「其不堪者」去,
說阿含教,意在於小,亦有三意未周,一不
涉大機,餘二如前。從「既得道已」去,說方
等教具明大小,總有二意,一逗大逗小,二
以大斥小,亦三意未周,一者不明逗緣彈
斥之意,餘二同前。從「若宜兼通」去,說般若
教,亦有二意,一通被大小,二洮汰付財,亦
三意未周,一者無通被洮汰之意,餘二同
前。
次文二:初明開顯,次結成綱紀。從「過
此難已」去唯至法華說前教意、顯今教意,
故云「過此已後」。定之以父子,開權人也。付
之以家業,委權實法也。此約迹門開權顯
實。次拂之以權迹、顯之以實本,此本門開迹
顯本也。此即法華之大綱。今家之撮要不過
數行而已,收一代教法,出法華文心,辨諸
教所以,請有眼者委悉尋之。勿云法華漸
圓不及華嚴頓極,當知法華約部則尚破
華嚴般若,約教則尚破別教後心,如此教
旨豈同外人因中有果等而為匹類耶?一
一文中皆先述教意,次引文證。
次「當知」下
結成今經綱紀,中三:先法,次譬,三引無量
義意以合譬。若無諸數將何以紀定?若不
紀定將何以結歸?若不結歸則佛意杳漫,
若無諸數則化儀不周。故開權顯實即
彼所行是菩薩道,開迹顯本本迹雖殊不
思議一。
三明佛意鑒機中二:先明鑒機來
久,次「當知」下明佛意難測。初文又二:初總
述,次別指。初文言「法身地」等者,自本地真
因初住已來,遠鑒今日乃至未來大小眾機,
故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今猶未盡」,豈
今日迹中草座木樹方鑒今日大小機耶?次
「文云」下別明鑒機,以今日之事驗久遠之
智,一代始成四十餘年,豈能令彼世界塵數
菩薩萬億諸大聲聞便悟大道,現獲無生色
聲之益略難稱紀,故知今日逗會赴昔成
熟之機,況若種若脫非言可盡?於中又二:
初略明始終一期佛意,次「信解」下重牒信解
領鑒證成。初文又三:初明佛垂世本意,
意雖知小而在大;次文云「殷勤」下明用
小化本意,意雖知大而用小;三文云「諸佛」
下明適機化儀佛意本暢,非始靈鷲其心泰
然。次信解文具足五時,初華嚴時大機未
起,以佛遠鑒令見而復遙。次於窓牖中下
知小機先熟,故遙而不捨,所以密遣將護
大機,故體業領付其意在茲。
次「當知」下結,中
二:先正結,次「文云」下引證。
四明校量中二:
先引〈法師品〉與一代校量,次「將說」下以疑
請文與諸經校量。初文可知。次文中二:先
明與諸經一向異,次唯華嚴與法華經廣
辨同異。初文中「三止四請」者,〈方便品〉初佛止
歎云:止舍利弗!不須復說。次舍利弗騰眾
心請;次佛止云:止止不須復說,恐驚疑
故。二舍利弗騰宿根利,是故復請;三佛復
止舍利弗護增上慢故。三舍利弗復騰宿
慧益多,是故更請;四如來許說,四身子願聞。
「亦無疑網」等者,餘經雖亦有請有止,不
同此經三乘四眾天龍咸有疑請,致請為
往、佛止為復,皆至於三,名為殷勤。「說諸
方等,觀文可知」者,且如說《方等陀羅尼》時,
初敘雷音比丘為九十二億魔之所掩蔽,
華聚菩薩請佛救護,佛便許以摩訶袒持
調伏彼魔,後說滅罪脩行方法。如說《淨名》,
初因命問疾述昔被彈,文殊承旨,廣論因
疾調伏慰喻,此等諸文由問疾生,已下諸
文,次第而起,不云再請,何況至三?「說大品
時,猶酬梵請」者,如《大品》中,如來自敷師子
之座,入王三昧,身分次第放於六百萬億光
明,放光明已,復入師子遊戲三昧,現神變
已,令無量人各各謂佛獨為我說,十方世
界亦復如是。此中無請,仍用梵王初通請
竟,是故此說猶酬梵王。所言「猶」者,佛初成
道,梵王初請,請意既遠,鹿苑方等未稱梵
心,故至般若尚酬初請。故知三請,唯獨法
華,驗不虛矣。
次與《華嚴》對辨者,今一家意,
豈欲貶於法界融通、普賢遍入、文殊彌勒
妙用無邊耶?但據彼部文猶帶行布,序首
結集,自云始成,存行布故,仍未開權;言
始成故,尚未發迹。此之二義,文意之綱骨、
教法之心髓,而彼部不開不拂,焉知化迹
無優劣耶?圓理無殊,故今許云「可為連類」,
斥人師不了,故復論之。於中為二:初總明
同異,次別比決。初連類者,如《華嚴》中說十
住時,有十慧菩薩,法慧為首;說十行時,
有十林菩薩,功德林為首;說十向時,有十
幢菩薩,金剛幢為首,並云承佛力說;至
說十地時,有三十六菩薩,皆以藏為名,金
剛藏為首、解脫月居末。是金剛藏入大
智慧光明三昧,十方皆爾。從三昧起,告諸
菩薩言廣大如法界等,次列十地名竟,云
三世十方諸佛無有不說此十地者,一切
菩薩隨順佛說,作是說已默然而住,一切
菩薩聞是語已渴仰欲聞,各各念言何故金
剛藏菩薩說十地名已默然而住?眾中有菩
薩名解脫月,知眾心念,說五行偈請金剛
藏,金剛藏復說六行偈止云,眾生少信故
我默然。解脫月復請云:大眾直心清淨善脩
助道種諸善根。金剛藏復止云:眾雖
清淨不久行者,智慧未明了。解脫月復請
云:諸佛皆護念願說十地義,諸菩薩同聲偈
請,諸佛放光照,光中偈讚竟。金剛藏復稱
歎十地義深妙難思謙退已,次方乃云承佛
力說,復誡眾令諦聽恭敬。又云:我之所說
者如大海之一渧,次方廣說十地功德等。此
乃三請兩止,猶闕《法華》一請一止,故云「連
類」。況《法華》所請獨顯本迹一實長遠耶?又連
類者,但云止請、不云所說之法,法非連
類,不可為儔。而人師偏著,謂加於《法華》者,
自古弘經論師不曉佛意,唯見《華嚴》事廣
文長菩薩致請,而謂《華嚴》加勝《法華》,近代
已來讀山門教者,仍有此說。誤哉!誤哉!況
以人師但以請主勝劣相形,不云法門觀
智勝此,而近代匠者更以教體謂勝《法華》,
豈非誤耶?總明同異竟。
次「身子」下別比決,
中三:初正此決,次「彼以」下明比決意,三「但
此」下結歸本文疑多請倍之意。初文又二:初
斥古師云法華請者唯小,次「又彌勒」下救《法
華》不及菩薩疑請。於中又二:先引齊,次「又
本門」下明勝意。初云《法華》中彌勒求決於文
殊,《華嚴》中解脫月請釋疑於金剛藏,若據
二處菩薩互為賓主,並是深位是則似齊,故
云「若為有異」,二處會主雖即釋迦、舍那不同,
但是衣纓少殊內身不別。次文者,一往雖
然,所請之法、所被機緣不無同異,華嚴兼
別,法華純圓。又十方諸佛皆是舍那分身,而
經中不說,亦是以權而覆於實,是故須此
比決令勝。於中又三:初總明請人說者所
說法勝,次「若彼」下別明眷屬勝,三「又彼」下明
化主勝。初文者,《法華》本門是佛說佛法,與
《華嚴》中加於菩薩說菩薩法,不無同異,如
此優劣,佛旨難思。故大師自云:若較其優
劣,恐失佛旨,佛旨但在誘物契真,但能被
教門不可一概。所以復云:此法華經開權
顯實、開迹顯本,如斯兩意永異餘經;請倍
疑多復異諸教,故迹門三止四請,本門四請
三誡。次文中言「不無疎密」者,知識疎、發心
密,知識可互相成益,發心則師位不移,故
知知識之言,覆此發心之事,顯覆不等疎
密何疑?第三意者,彼十方說法,法同人同被
加者同,是則化主、眷屬並以一身無量身互
為主伴同而不同,一身多身一多自在,而
覆其分身之說,但云主伴相關。設彼一身多
身,但云法同名同,彼一華臺立一化主,華臺
相去其量叵量,今以八方土田滿中諸佛,
凡集幾許華臺佛耶?舉例而知塵數亦爾。比
決意者,彼華嚴佛何殊法華,已如前說,餘
並如文。及疏文中,廣以十義辨於同異。
三
結歸,如文。
二結勸。
○次異解中二:先明三意通用,次明諸師不
同。初文者,頓、漸、不定名雖不殊,但明義不
了,是故須破。初中言「南三北七」者,南謂南
朝,即京江之南,北謂北朝,河北也。自宋
朝已來三論相承,其師非一並稟羅什,但
年代淹久文疏零落,至齊朝已來玄綱殆絕,
江南盛弘《成實》,河北偏尚《毘曇》,於時高麗
朗公至齊建武來至江南,難成實師結舌
無對,因茲朗公自弘三論。至梁武帝勅十
人止觀詮等,令學三論,九人但為兒戲,唯
止觀詮習學成就。詮有學士四人入室,時
人語曰「興皇伏虎朗,栖霞得意布,長干領語
辯,禪眾文章勇」,故知南宗初弘《成實》,後尚
三論。近代相傳以天台義指為南宗者,非
也。自是山門一家相承,是故難則南北俱破,
取則南北俱存。今時言北宗者,謂俱舍、唯
識,南方近代亦無偏弘,其中諸師所用義
意,若憑三論則應判為南宗。若今師所
用《毘曇》、《成實》及三論等大小諸經,隨義引
用不偏南北。若法相宗徒多依《大論》,觀門
綱格正用《瓔絡》,融通諸法則依《大品》及
諸部圓文,故知今家不偏朋黨。護身寺自
軌法師,大乘是人為立號,以重其所習,故
美之稱為大乘。
○三明難中,先難南三,次難北七。初南三
中,先難五時,次「今更」下重難前文用三時
義。初文二,先難五時,次「五時之失」下結難。
初文正難用《涅槃》五味五時,又三:初難五
時,次難共用頓等三教,三難用涅槃五味。
初文又二:初敘意,次正難。初言「先難五時」
者,以初二師立三四時,攝在五時中故。先
總標意竟。次「若言」下次第難其五時,即自
為五文,初難十二年前有相教者,先牒其
所立,次難。難中又四:初總難十二年前及以
有相,次「又阿含」下單以空難,三「又成道」下難
十二年前唯小,四「復次」下以《成論》破意難。初
文中言「成論」等者,論屬十二年前,論文自
明空義,論師判之為有相教,豈非以有
加誣己宗為有相教。次文者,《阿含》即是十
二年前,及《大論》所指皆明空義,如何云有?
言「是老死」等者,如《止觀》第六記。次論所指
云「三藏中明法空為大空」者,他云三藏通
大小,何為但屬小?今明如《法華》云「貪著小
乘三藏學者」。又《大論》中處處以三藏對衍
而辨大小,故準此文以三藏為小。若論
通者,小衍二門俱有三藏,自是通途非別意
也。若唯通途,如何銷通《法華》、《大論》,具如《四教》
本中廣明。故十二年前約顯露教,秖可通
云三藏教耳。故不可云見有得道,若唯見
有,妨於三門,是故文中且破存於計有之
見。又三藏教,準不定教亦非獨在十二年
前,如食檀耳是涅槃時,其事亦在四《阿含》
內,迦留陀夷亦復如是。故顯露教十二年前
定唯在小。三難唯小中二:初文引《央掘》
仍是大乘明空,亦在十二年前。次又如《大
論》得道已後十二年中,亦說般若。四《成論》斥
意難中三:初直以論師斥意難教成虛設。
次「又拘隣」下以得道人難得道不無,則教
成無相。三「又若」下以得道與無相雙折。又
為三:初難得道不得道教同無相及以邪
說;次難得道仍存有相,道亦成外;三結成
過相。
次難十二年後亦二,先牒所立以略
非,次「若言」下廣破。彼師以般若教為第二
時,故般若無褒貶等。所以約此而為難辭。
於中為六:初難無相不成,次「若言」下難不
明佛性,三「若言」下以般若無會三難,四「若
言」下以般若無彈訶難,五「若言」下以般若
是第二時教難,六以般若通十二年前難。
初如文。次文又三:初單以正因佛性難,次
「故知」下以三佛性難,三「若言無常」下以八十
年不說佛性難。初文又二:初以共不共般
若難,次「大經」下以名義同難。又為四:初引
五名中有佛性般若難,次彼師救,三「若爾」下
重破,四「又涅槃」下重引文結同。初文云「佛
性有五種名」,如《止觀》第三記,意仍少別。次
救云「涅槃自是三德中之般若,非無相」者,
此過更甚:一者三德般若,猶有相過;二者無
相般若,非三德過,若非三德,即是無常,若
是無常云何無相?縱屬小乘,亦非十二年後
般若,無相不成,況重破中還為《涅槃》所指,
涅槃何殊般若耶?況重立結同中涅槃佛
性,與實際般若不殊。
次以三佛性難,中三:
初更牒《涅槃》、《般若》所明實相法性為正因,
對餘二性為三因。次重引《金剛論》,證般若
為了因佛性。三「但名異」下舉譬結難。
三以
八十年佛難,中二:先牒所計,次難。難中又
三:初以八十年佛亦說常難,次引《大論》秖
是一身而分生法難,三以小況並難。初言
「云云」者,涅槃八十既說常,般若八十豈不
說?般若八十若不說,涅槃八十安得說?廣
並。次引《大論》又二:先分二身,次二身
合。初文者,般若之中既為諸菩薩,當知化
主必非生死,若非生死即是常住,若是常
住明常灼然。所言「佛有生法二身」者,如《大
品》中華積世界普明菩薩欲來此土,彼佛
命其問訊釋迦少病少惱等。論問云:何故
諸佛問訊而言病惱?論答云:佛有生法二
身故,生身有寒熱乃至九惱,法身無病,故
問生身不問法身。次「釋論」下明二身合者,
教分二身為機劣故,豈以為劣機故暫
現無常,即以無常加誣法性令無常耶?
三舉小為況者,「均提沙彌」緣出《大論》,如《止
觀》第四記。彼小乘言「不滅」者,以無作之業
至未來世名為不滅,非常住不滅,且引不
滅破彼無常。
三般若無會三難者,其實般
若未會其人,今且以會法而為難者,彼亦
不曉會法不會人故。又為二:別汎引天
子發心,天子雖非二乘,然發菩提即當
會義;次引聲聞發心正明會義。又為二:初
引經,次「若聲聞」下釋。初文中云「與生死作
障隔」者,滅智灰身永斷生死,若其發心大悲
利物,應處生死與物結緣,若種若脫而成
熟之,是故二乘已斷生死,永與生死作障
隔故,不能復入生死益物。「若發三菩提心
者,我亦隨喜」者,折挫小行令發大心,於權
教中雖云敗種,佛以實理而發動之,假使
能發菩提心者,我亦隨喜。
四難無褒貶,中
四:初引斥智,次「又十三」下引斥教,三「又云」
下以引失教旨難,四「豈有」下結。次文言「不
從大家求食」等者,經云「汝是上人應求上
法,不應自鄙唯居下位,不應如彼攀附
枝葉,狗狎作務」等。三引失教旨中言「見
象」等者,立小乘教本期於大,住小亡大
斯為不黠。四結如文。
五難是第二時,中二:
初引諸經,次「經經」下結難。
六難十二年後
有無相,如文。
次難第三時者,彼以方等
為第三時教,故須約褒貶等難。於中為
二:初牒所計,次「今問」下正難。初如文。次為
四:初難方等不應在般若之後,次「又彌勒」
下難被彈不應獨在聲聞,三「若言」下難不
應以七百之壽用判方等,四以三佛性難
同涅槃常住。初二如文。第三中又三:初難,
次「文辨」下再辨,三「又云」下引證常身。初文
中云「七百阿僧祇」者,《楞嚴》七百及《淨名》、《金剛》
二經俱是第三時教,何故不取《金剛》為正?
而人師苦以七百判為無常,若七百無常,《金
剛》豈常?方等金剛若無常者,涅槃金剛何必
是常?涅槃無常,佛性何在?言「何疾何惱」者,
《乳光經》中「佛在毘耶離音樂樹下眾會說法,
佛少中風當用牛乳,時城中有梵志,名摩
耶利,五百弟子,為國大長者,不信佛法,不
知布施,羅覆宅庭,不令鳥侵,所居之處去
佛不遠。佛告阿難:汝持我名至梵志所,
索乳𮙬梵志欲入王宮,因見阿難,問曰:何故晨朝
持鉢住此?阿難具以佛意答梵志。梵志默
然思惟:若不與乳,諸人咸謂我慳;若與乳
者,諸梵志謂我事瞿曇道。復思惟已,即授
弊牛,令阿難自𤚲辱瞿曇。如謀而行。梵志五百弟子皆笑云:瞿
曇常自言能度生老病死,今者自病須乳。」時
維摩詰訶辭問答空聲等,具如《淨名》,仍廣
於經。「時五百弟子,聞空中聲,即無狐疑,皆
悉歡喜,發無上心。時梵志內外眷屬,及聚落
中無數千人,皆隨阿難往看𤚲至牛傍,自念我師法,不自𤚲利天座,為之大動,從天下來,化為小梵志,
往牛傍。阿難見之歡喜,請取乳。即答阿難:
我非梵志,是帝釋耳。聞世尊須乳,故來至
此。阿難言:何能近此醒穢耶?答言:我之何
如佛世尊耶?欲為取乳。唯願知時。帝釋諾,
即持器至牛傍,牛便靜住。觀者驚怪:小梵
志有何緣來,為之𤚲當奈何耶?帝釋說偈言:今佛小中風,與
乳作乳種,令佛服之差,得福無有量,
佛尊天人師,常慈心憂念,蜎飛蠕動類,皆
欲令度脫。爾時犢母說偈云:此手捫摸我,
一切快乃爾,取我兩乳𮙬持遺我子,朝來未得食,雖知有多福,作
意當平等。於是犢子為母說偈云:我從無
數劫,今得聞佛聲,即言持我分,盡用奉上
佛,世尊一切師,甚難得再見,我食草飲水,
自可足今日。更有五偈云云。於是阿難
滿𤚲佛法得法眼淨。阿難至世尊所具述之。佛
言:如是。此牛過去曾為長者,喜出息,償錢
畢復抵觸他人,坐此墮畜生。今罪已畢。放
口光授記:從此却後命終,七反生兜率天
及梵天,復七反生人間豪家。牛母見彌勒
成阿羅漢,犢子上下二十劫竟作佛號乳光。」
當知世尊無疾無惱,為度人故現身有
疾,為度眾生現行斯事。故淨名安慰阿
難云:但為佛出五濁惡世,為眾生故現行
斯法。二三如文。第四文又三:初引經題總
具三脫即三佛性難,次引下文具三脫三
佛性難,三「三義」下結難。
次難第四時為法
華同歸教者,又二:初牒文總斥,次「法華」下別
難。別難又為二:初略舉《法華》明常辨性,次
「華嚴」下別引並難。初文云「命章」者,「命」字口令
也,謂教也;即命召也,謂章初也。次文又三:
初引明常文,次引佛性文,三破神通。初文
又五:初以《華嚴》為並難,彼許《華嚴》亦明
常住,故將為並;次「又無量義」下以序文驗
為難;三「若言」下以勅語多少為難;四引今
文;五「法華論」下引三身為難。初文又二:先
以迹門並難,次「又華嚴」下以本門並難。初
文言「菩薩智慧如爪上土」者,《大經》三十二
云:「爾時世尊取大地土置爪甲上,問迦葉
言,是土多耶?十方世界地土多耶?迦葉答言:
爪上土者不比十方所有土也。」經文本譬
捨於人身得人身少,今借以譬菩薩智者
如爪土等,華嚴甚深但為今序。第二第三如
文。第四文者,引文三身壽命為難。第五文
者,若不明常豈明三佛?次明三佛性又
五:初引〈不輕〉文,次引《法華論》文,三引《涅
槃》遙指,四引《涅槃》同明一乘,五汎舉《涅
槃》猶劣。初二如文,第三文言「八千聲聞得
授記別」者,如《止觀》第七記。第四同明一
乘中言「畢竟」者,經云:「畢竟有二種,一者莊
嚴畢竟,二者畢竟畢竟。又有二種,一者世間,
二出世間。莊嚴畢竟謂六波羅蜜,畢竟畢竟
謂一切眾生悉是一乘。一乘者名為佛性,是
故我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悉有一乘。」第
五如文。三破神通者又二:初略舉身土不
滅,驗非神通,次正破神通義,如第二卷,故
著「云云」。
次破第五時中又二:初牒,次難。又
二:初以二諦為難,次「眾生佛性」下例難。初
言欲破第五,先難成論師二諦判教。古人
雖云二諦,而不分共別含顯之異,故將常
住以例諸教,諸教並是十二年後所明二
諦,與十二年前二諦何別?若言無別,自
涅槃已前、法華已來,應俱無常;若其別者,
那同名二諦?次例難者,二諦既同,應俱
明佛性,並云云。二諦既同,應俱明闡提
作佛,並云云。已難漸中五時。
次難頓等三
教。初難頓者又二:先以同難,次「權雖」下以
別難。華嚴至法華來,無不有頓,何獨華
嚴得稱頓耶?次明別難中以權別故,故
有諸部不同者,權是事法,不應從權異邊
而分頓與非頓。
次難不定者為三:初總
舉諸經,次別引《央掘》列眾明常,三以《淨
名》為並。次文言「央掘列眾」者,彼經初云:
「爾時世尊,與無量菩薩摩訶薩,及四眾天龍
八部,毘舍遮、富單那等,日月天子及護世
等,皆云無量。」始從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
槃,經初列眾,皆有聲聞菩薩雜眾,央掘亦
爾。仍云無量,故云委悉。「彈斥明常」者,如彼
《央掘》偈云:「云何名為一?謂一切眾生,皆以
如來藏,畢竟恒安住。云何名為二?所謂名與
色,此是聲聞宗,斯非摩訶衍。云何名為四?
所謂四聖諦」,是則聲聞宗,斯非摩訶衍。一切
諸如來,第一畢竟常,是則大乘諦,非苦是真
諦。「云何名為五?所謂彼五根,是則聲聞宗,
斯非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等,
具如《止觀》第七卷引,乃至增十亦復如是。如
是等文,彈訶聲聞明於常住,最為顯著,餘
如彼經。又如《無垢施女經》「阿闍世王有女
名無垢施,於晨朝時著玉屣踞父殿坐。
爾時舍利弗與八大聲聞、文殊師利等八大
菩薩,入城乞食,各先作念。舍利弗念言:我
當入如是定已,願舍衛城中一切眾生聞四
聖諦法。目連念言:願令城中一切眾生無
有魔事。如是十六人各作念已次第到城,
入無垢施女門,詣其乞食,皆被此女如其
心念種種彈訶。此十六人還佛所述已。佛
記是女等。」三文者為三:初以同有彈
訶為並,次「又淨名」下以訶在昔與《央掘》
同為難,三「若謂」下以明常被緣為難。
三難
用涅槃五味中二:先敘其非,次別明難。難
中又二:初總斥非,次「何者」下釋。釋中自五。
初難從牛出乳為十二部,中三:初以非初
說及無十二部為難,次「救云」下彼救,三「今
問」下縱難。初如文。次文言「彼救云小乘亦有
十二部」至「異耳」者,《大經》二十五云:「雪山有
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出醍醐。更有異
草,牛若食者則無醍醐,雖無醍醐,不可說
言雪山之中無忍辱草。佛性亦爾。山喻如
來,忍辱草者喻大涅槃,異草者喻十二部
經。若有能聽大般涅槃則見佛性,十二部
中雖不聞有,不可說言無佛性也。」既云
十二部中無有佛性,即是無佛性之十二部
也。忍辱草者,既喻佛性,佛性亦不出於十
二部。彼師依經救云,大小乘俱有十二部
也。今意從別,且存大乘佛性十二部也;無
佛性者且對九部。三縱難中二:先直縱難何
為不用有佛性之十二部,次引第七中判
其墮罪。
次難第二時又四:初牒計,次「脩多
羅」下明難,三「解云」下彼救,四「若言」下重破。破
中又三:初以譬喻等例破,次「般若」下以餘
經例般若直說為難,三「若言」下破第二時。
次破第三時又二:先牒計,次「淨名」下指前
文破。
次破第四時又二:先牒計,次正破。破
又二:先破迴文,次引《涅槃》破其謬立。
次
難第五時,亦先牒計,次正破。譬云「佷㑦兩字本為一義,謂諍競不順,今隨語便,故
分字釋。結及更難用四三二時,可見。
次難
北地中自為七文。初難五時中但難初時,
次餘四同上。初時為二:初牒計,次正難。難
中又六:初單約戒善難,次「又彼經」下用彼
經體難,三「又云五戒」下以五戒為諸行本
難,四「又提謂」下以經中結得道眾難,五「復
次」下以結集法藏次第難,六「若言」下以在
初難一音。初文又二:先直難,次縱難。次文
者,「符謂三乘法」者,所謂行行法也。「印謂泥
洹道」者,「道」謂能通,「印」謂實相,有實相印,
道則可行。第三文者,「靈」謂情識,有情識故,
藉戒為本,「天」謂諸天正報依報,「地」謂地神
依報正報,四天王持之使四時調順,地神
持之萬物成熟。「父母道源」,秖是能生為義。第
四如文。第五結集難中二:初難不預五時,
次「何者」下釋不預所以。六難一音,可見。
次
難菩提流支中二:先牒計略斥,次從「得道」
下正斥。正斥又二:先斥半教,次從「般若」去
斥滿教。初又二:初總難,次引諸文,皆是十
二年前已有滿教。言「涅槃云,我初成道,恒
沙菩薩來問」等者,第三經「迦葉設三十六
問竟。佛讚言:善哉!善哉!汝今未得一切種
智;如已得之,如汝所問,如一切智,等無
有異。善男子!我初坐道場,初成正覺。爾時
無量阿僧祇恒沙等諸佛世界,有諸菩薩,亦
曾問我如是深義,然其所問句義功德,皆
亦如是,等無有異。如是問者,則能利益無
量眾生。」次斥滿中又二:先引論以明法華
祕密難,次「又若」下以三味名展轉互難。互
難又二:初正難,次「能譬」下結難。
次難四宗
中自為四。初難因緣宗,中二:初以通途因
緣為難,次「又因緣」下假名義同不應立異
為難。初文言「六因四緣」者,略如《止觀》第八
記。言「成論三因四緣」者,三因謂生因、習因、
依因。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其因,如業為
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增長。依因者,
如心心數法,依色香等。四緣者,因緣者具
足三因,次第緣者心心數法次第而生,緣緣
者如識生眼識,增上緣者諸餘緣也。若《俱舍》
中因緣五因性,《成論》以所作因即是增上,故
不別立,但立報因,即生因是;自分因,即習
因是;共因,即依因是。
次難假名宗,中二:先
據本論得道為難,次引《大論》空門為證,宗
應順本論,異不成宗。
次難不真宗,中三:
先引《大論》彈方廣破,次「若謂」下難不明佛
性,三「何但」下難幻化語通、立宗不成。初文
破不真宗,指《大品》十喻者,如《止觀》第五記。
十喻既是《大品》正文,龍樹彈者但為方廣不
曉即空不空等理,但指如幻為不生滅;如
幻但是俗諦而已,如何得立為般若宗?般若
意在空及不空,故云「失般若意」。次文可見。
第三文又二:先難,次結。
次難常宗,指涅槃,
於中為二:先以八術並難,次「彼云」下重述
彼救重破。又五:初述計;次「宗則」下重破
其宗,教真不真等不應別立;三「彼引楞伽」下
破其謬引失意;四「若爾」下以因緣假名為
例;五「覆却」下結難。初文言「彼云誑相不真
宗」等者,彼云四宗家自判云,不真宗是通
教,常宗是真宗,彼依《楞伽》作如此判,具
如下引。今以真不真及宗教有無却覆並
決,令二名齊等,使宗必有教、教必有宗,教
是能詮、宗是所詮,必互相有,不可孤然。既
無此義,當知汝之所立真及不真亦須互
有,既不別立其名便齊,何須別立宗教二
耶?說大意竟。更重消文,從初至「者」字,有
二十二字,先述彼定計二宗,次從「宗則」下
重破中,初至用教二句有十五字,難其不
真不合無宗。從「真宗」去至「立宗」有九字,
難其有宗不合無教。次從「宗若」去至「知
真」有八字,重徵其無教之失,宗為所詮,教
為能詮,真宗既無能詮之教,如何得知所
詮之真?次從「真宗若沒」去至「通教」,有十二
字,以真却並不真,若使真宗還例不真無
宗有教,則真與不真同名通教。次從「若俱
沒教」去至「通宗」,有十一字,復以不真却並
於真,若使不真還例於真無教有宗,則真
與不真同名通宗。次從「若俱安」去至「宗教」
有一十字,立理難其宗教合俱,若真與不
真俱有教有宗,則真與不真俱名通宗及
教。次從「若留」去至「宗教」有十六字,以真不
真却覆並難宗之與教,宗教既等,不應復
分真不真別,是則宗教之上俱有真與不
真,真與不真既同,宗之與教復等,是則但
成一句,謂通不真真宗教。文中似開為兩
句者,為開次文,難勢未畢,故云「通不真宗
教」、「通真宗教」。次從「通不真宗」去至「脩也」,有
二十一字,以法却覆難其行人,法既一例
俱有教宗,人不合分大小之別。若言不真
通三乘人,真宗亦應通三乘人。亦應更覆
並云,真既獨教菩薩之人,不真亦應獨教
菩薩。亦應更並云,三乘通有真與不真,如
何輒分宗教等別?次「若言」去至「真也」,有十
九字,縱難也。借使真宗是融通之通,亦不
應獨無教而立宗也。通教亦是通宗之
真,豈得無宗而立於教?從「此則」下總結宗
教二義既其齊等,真不真名亦皆混同。三
從「彼引」去出其謬引,所憑便成不曉教
旨。彼經明於三乘共位,即簡二乘,名為「童
蒙」。說秖是教,以教通故,不隔童蒙,故
云「說通兼教童蒙」,雖通童蒙,宗在菩薩,
是故宗通本教菩薩。教是能詮,何故立云真
宗無教?兼被於小則童蒙有教,何故立云
無宗但教?彼人不知三乘之真兼空不
空,不空復有教證兩別,他不見此,望聲釋
義,徒分宗教,失旨逾深。四從「若爾」去例
難。且依彼立,以難因緣假名二宗,同成不
真;若更並決,亦應準前,故云「不便」。
次破五
宗六宗,又二:先破,次總責無憑。初破五宗。
彼立五宗,四不殊前,已如前破;次「若言」
下正破法界宗中二:先難,次結。初文二,先
以《涅槃》難,次以《大品》難。初文二:先以二部
不應優劣難,次「若常」下以二法對並
為妨難,二法不別,何得別立以為兩宗?次
引《大品》中「一切法趣」,如《止觀》第二記。結如
文。
次難六宗,先指四宗與前同竟,已如前
破;次「今問」下真常二宗對並為難,又二:先
以同異對並,次「何者」下釋不異。又二:先釋
異非妙法,以生滅虛偽故;次「又真」下判既
非妙法,何殊不真等。
次難圓宗中,先牒計
總斥,次「大品」下別難。又二:初以果法俱融
難,次「又云」下以因法俱融難。染因染果皆悉
即淨具一切法,豈非不二耶?次責五宗六
宗無憑中,言「出頂王經」者,親撿無文,未審
其意。
次難有相無相教中二:先總斥,次「何
者」下別斥。又三:初以二諦相即難,次「華嚴」
下以經部大體難,三「大品」下重引《大品》結
難。初文二:先舉二諦中言「相即」者,俗即
有相,真即無相,不應相離。次「一切智人」去
引證也。一切智人即證真,真即無為,差別
即俗,以猶用也。用此無為而能分別,故即
俗論真。次文又二:先準部中所明義不應
別,次「若純」下明別立有妨,寄此兼判《楞伽》
成方等部。他云《楞伽》非第三時,七卷經文
第六卷中「大慧問言:外道尚遮不許食肉,
何況如來大悲含育,而許自他令食肉耶?」
若大乘中《梵網》已制,猶作此說,當知《楞伽》
四含之後為漸制之始。下佛答中仍云「菩薩
不應食肉」,故知仍存小教中開。
次難一音
中亦二:先立計總斥,次別難。別中為六:初
以鹿苑施小四諦破,次以信解衣瓔二身
破,三「若言」下所化返成能化破,四「若言法華」
下以法華純一縱難破,五引《華嚴》仍二破,
六「故知」下結難。言「華嚴五天住返」者,通舉
上五,故云「五天」。其實但四,除化樂故,謂忉
利說十住,夜摩說十行,兜率說十向,他化
說十地。
○四研詳中二:先釋章名,次「若五時」下正為
研詳,次第詳前南三北七所用宗教,尋之可
見,不復分節。「全失三門亦失七門」者,以般若
中有共不共故,不共雖有別圓不同,且總
言之名為「不空」,對共中四以為八門;既但
得一,全失共三及不共四,故云「失七」。「此得
斥小一種聲聞,全失七種聲聞者」,藏通八門
各有聲聞,若斥有相,但斥三藏有門一種,
全失餘三及通中四,故云「失七」。「會五」者,五
謂人天及三。「不會七」者,「七」謂聲聞支佛各
有二故。「永失七術」者,常樂等四及非常非無
常等四,總成八術,故知但常唯得八術中之
一耳。又「八術」如《止觀》第八記。「二鳥俱遊」者,
《大經》第八〈鳥喻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
名迦鄰提,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
此品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鄰提」,舊云
「娑羅」是雙、「鄰提」是鳥,然「娑羅」翻堅固,不應
云「雙」。或云娑羅一雙,鄰提一雙。或云娑羅
一隻,鄰提一隻。引文云「鳥有二種」也。或「娑
羅」翻為「鴛鴦」,引證云「問中云娑羅,答中云
鴛鴦,類異義同」,故以鴛鴦替於娑羅。或云
「娑羅」翻為「天鶴」,引六卷《泥洹》云「雁鶴舍利」。
章安云:然漢不善梵音,秖增諍競,意在況
喻,取其雌雄共遊止息,譬一中無量、無量中
一。問:為凡與聖共、聖與凡共、凡與凡共?他
云:若觀常時不識生死無常,若觀生死無
常不識涅槃常住,二解不分,如識金不識
鍮、識鍮不識金,精識二物是名雙觀;餘
三亦爾。凡聖俱然,故云雙遊。此釋違喻,一
鳥窮下之生死,一鳥窮高之涅槃,升沈永
乖,雙遊何在?又有人約半滿以明雙遊。夫
雙遊者,生死涅槃各有常與無常,取生死涅
槃中雙常為一雙滿,取生死涅槃中一雙無
常為一雙半。今明不爾,兩常俱起乃是二
雄,兩無常俱起乃是二雌,亦與喻乖,是故不
用。今言雙遊者,生死涅槃中俱有常無
常,在下在高雙遊並息,事理相即,二即中、
中即二,非二中而二中,事理雌雄義並成
也。故此雙遊須約六即,此中具有凡共聖
等,如前三句。
用一音者,「有慧方便解」等者,
慧即是實,方便是權,二義相即不得相離。他
用五時但得方便而無實慧,故《淨名》云「無
慧方便縛」,故無實慧而用方便,名愛見悲,
即三藏菩薩也。總而言之,除無緣外,皆悉
名為方便縛也。是則別教地前,通教出假,
皆名愛見。若但一音而無權慧,何但方便是
縛,慧亦非解,故《淨名》云「無方便慧縛」,即二
眾空慧也。總而言之,通別入空菩薩,皆名
無方便慧。今用此意,斥彼用教,諸味用實,
雖名一音,若無赴緣,彈斥洮汰成生熟
蘇,使至法華堪入一實,名無方便。若用
五時漸誘之益,則失諸味平等一音,名為
無慧。故今斥之。義同縛慧及縛方便。
○五判教中,列章,解釋。釋中自六。初釋大
綱中復為三:標、列、釋。釋中復為教、觀二種。
於中又二:先二門意,次正釋。釋中二:先釋
二種,次「今辨」下簡示稱歎。初文二:初約教中,
初釋頓教,始自華嚴終至法華,皆有頓義,
故顯露中唯除鹿苑,以餘部中皆有頓故,
名為頓教,而非頓部。下文不定,亦復如是。
此中又引初成道者,且借祕密助入此中,
明鹿苑初成亦有頓義,況諸經耶?言「七處
八會」者,是舊經五十卷,或六十卷成。晉義熙
十四年,北天竺佛度跋陀羅三藏此翻覺賢,
於揚州司空寺譯。後有大唐三藏,證聖元
年來至,與于闐實叉難陀此云喜覺,於愛
敬寺譯,八十卷成。但龍宮三本,上本十三世
界微塵數偈,中本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下
本十萬偈四十八品。今但有三十九品,則經
猶未盡。舊經七處八會,新譯更加普光明殿
一會,第一摩竭阿蘭若有六品:一世主妙
嚴,二如來現相,三普賢三昧,四世界成就,五
華藏世界,六毘盧遮那。第二摩竭熙連河曲
普光明殿會有六品:一如來名號,二四諦,
三光明覺,四菩薩問明,五淨行,六賢首。第三
忉利天會說十住有六品:一升須彌頂,二
須彌頂讚歎,三十住,四梵行,五發心功德,六
說法,說令十住進後位也。第四夜摩天會
說十行有四品:一升夜摩,二夜發讚偈,
三十行,四無盡。第五兜率天會說十向有
三品:一升兜率,二升兜率讚歎,三十向。第
六他化天會說十地一品。第七重會普光明
殿說十地勝進行有十一品:一十定,二十
通,三十忍,四阿僧祇,五壽量,明菩薩報生
淨土隨時壽量,六菩薩住處,七不思議法
明佛果德,八相海,九隨相光明功德,十普賢
行,十一如來出現。八三會普光明殿說六位
一品,謂離世間。第九遊逝多林會說入法
界品,如是處會所明位行不出別圓,但經
義兼含、義難分判。始從住前至登住來
全是圓義,從第二住至第七住,文相次第
又似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自在,
次行向地又是次第差別之義。又一一位皆
有普賢行布二門,故知兼用圓文接別。次
結如文。
次漸教者,又三:初約始終共名為
漸,次「又始自」下約人在教以判為漸,三從
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為漸。前文多處
及《止觀》等用中間之漸,今用舊名通判一
代,且置藏等,是故爾耳。頓與不定亦復如
是。今先引大經通明一代漸教之相,此明
敷設教門出沒利物,故用斯漸。次「始自」去
始自人天終至佛乘,亦名為漸,此是約人。
人雖在於諸味漸稟,而得益深淺始自人
天次第入實,此如《止觀》初破三途後達
常住,此人不經華嚴,但從鹿苑之前,初稟
人天後漸深入。言「中間」者,或復初從方等
般若,後漸漸深入,皆如前說,並名為漸,
以鹿苑後皆有人天乃至實相故也。此等漸
人初不在華嚴,後不至法華,教雖經漸或
得頓益,其未入者若來至法華,被開會竟
又名漸頓,自是別途非全名漸。
三明不定,
中二:初略點示,次引經解釋。釋中三:先引
教,次釋經,三結釋經意。中又二:先明不定
之由,由往聞法;次正明不定,即今世發習。
且以提謂為首,提謂猶屬顯露未假祕
密,故至鹿苑方分顯祕。次生熟蘇中但語「菩
薩」者,亦是顯露。亦應言,若祕密教,二乘之人
處處得入,但是文略耳。不語今經者,如第
一卷中分別,今經無不定故。《涅槃》中言「鈍
根二乘」等者,應於法華皆得悟入,若至涅
槃乃是鈍中之鈍,此如五千復成不定。言
「菩薩」者,即藏通菩薩,至涅槃中方得聞常
破於無明,亦屬不定,是等皆名發不定故。
言「七種方便皆入究竟」者,今釋不定,非但
涅槃之中七種方便皆得入實名為不定,前
諸教中亦復如是。若圓教中及別登地得入
實者不名不定,故不定名必在方便。又登
地登住超斷無明亦名不定,是故名為「醍
醐殺人」。
次約觀門者,此三觀中頓觀一種全
同《止觀》,漸及不定少分不同。漸初不云先
修歸戒,下去文同。如前教中初即人天,此
中道理初亦歸戒,但是文略。不定但寄漸次
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
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既云天
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
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又漸次
觀云,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般那,彼
《止觀》意亦復如是。故彼三種初皆知圓。人不
見之,便謂《止觀》漸初不知圓極之理,名為
別教者,謬之甚矣。稟此一家,皆須諳臆,信
其虛說,徒費餘言。
漸次觀中二:初釋,次重
別指。云「若的就」者,以此中文皆寄四教二
乘菩薩辨觀故也。復更云「的」,即是借用別
教行相,而初心知圓者是也。
次簡示中二:初
簡,次結。初文自分信法二行,次結中云「大
該佛法」者,前標大綱,故此結云「大該佛法」。
言「大綱」者,此三種義,若教若觀,該通一化,
語頓則始終俱有,語漸又三種不同,不定
復寄諸門涉於四教,列觀秖是行者教部,
教部隨行何等?為至何位?發心所期,各各
不同,不假必須從初至後,並未委論諸
門網目。為是義故,名為大綱。不同古人
以此三名局定判部,今師以此為大綱竟。
於其中間,或約聲聞鈍根菩薩或約利根
獨悟菩薩,或對或並,或破或會,或盈或縮,或
顯或祕,此等諸意隨事別釋,更須約教,故
與今昔諸判不同。
次引文者,證三大綱。
所以引三文者,〈方便品〉法說,文義顯者。《無
量義》重敘於開,為合作由。〈信解品〉委領始
終五味,今昔權實無缺。若語方便,攝下二
周,若語信解,復該前後,故引此三文,該通
一部,本門曉示久成,故亦略引,是故正引
三文義足。然三處文,文意雖具,今從易了,
隨顯而說,故前之兩文,文義互彰,後之一
文,該始末故。初引〈方便〉中意者,且取從
頓出鹿苑文;次引《無量義》者,正當鹿苑
後方等般若文;後〈信解〉者通收二文。今初〈方
便品〉文,又三:初引文,次解釋,三結示。初引
文中具明漸頓,云「於三七日中」者,近代釋
云:但是始成不云日數。菩薩流支云:說《華
嚴經》前之五會初七日說,第六會去第二七
說。引《地經》云「如是我聞等成道未久」,第二
七日也。復有人言:八會如前,第九會別時說。
新疏破前二師釋云,第七日但說十地,故
知定在第二七日;若準《深密》、《普曜》二經,第七
日在鹿苑說三乘。《四分律》云第六七,《興起
行》判七七。《五分律》第七日,《智論》五十七,《十二
遊》一年方始說法。《過去因果經》云:「初七思
惟我法妙無能受者,二七思惟上中下根,三
七思惟誰應聞法,即至波羅柰為五人說
四諦。」小雲法華疏云:「三七已說法華,引下
文宿王華智佛在七寶菩提樹下說法華經,
今佛亦爾,《因果經》略同。」今師意者,佛在法身
地佛眼洞覽,豈止道場淹留三七?今明三
七意有所表,表三周也。初七思惟法說,次
七思惟譬說,三七思惟因緣說,皆無機故
息大施小,此偏就圓為語。若通約大乘為
語,初七思惟說圓,次七思惟欲說別,三
七思惟欲說通,皆無機故,息大施於三
藏。
次釋中二:先釋頓,次釋漸。初釋頓中二:
初正釋〈方便品〉先頓意也。次「序品」下,引二
文助釋頓後明漸。初文者,約大機,即寂場
之時;約小機,即成已思惟未說之時。次文
為二:初引二文,次「如此等」下判益相不同。
初又二:初引〈序文〉,次引〈涌出〉。初引〈序〉中
二:初引今佛,次引古佛。涌出如文。次得
益不同中二:先立不同,即初後兩味不同;
次「何者」下釋。又為五:初約機緣,次「如牛」下
約化主,三「三教」下約教味,四「又約」下約行,
五「以此」下結意。初約機中具得二名,大故
名頓,初故名乳。次約化主中二:先譬、次合。
機緣雖二,約佛恒頓,故云「具在法身」。三約
教中二:初單約華嚴得名,次「五味」下對餘
教味得名復殊,所以對漸不定,名之為「頓」。
在四味初,故復名「乳」。四約行中,亦從所對
得有二名:一從所證理極,得醍醐名;二得
乳名。復從二義:一大行之始,二小機未轉。
先列二義。次「何者」下釋小未轉之相。五結
如文。
次釋〈方便品〉開漸,中二:初述〈方便品〉,
次「故涅槃」下引《涅槃》證。初文又二:初正引
〈方便品〉,次「非但」下釋古佛同然,指引〈序〉文
也。次涅槃文二:先引法譬,次「漸機」下釋味
名。所以言「不取濃淡」者,秖是小機於華
嚴如乳非酪,濃於華嚴。三結示,如文。
次
引《無量義》中二:初引文,次從「佛眼觀一切」
下釋經意。又二:初明初大後小,次「若依」下
明初小後大。初如文。次文中二:初明先小
後大之意,次「次說」下正明後大。初又二:初略
標,次「所以」下釋。次正明中又三:初方等,次般
若,後法華。初方等中又六:初略述其部大
旨,次「故身子」下明被彈之人,三「然方等」下
明被彈之時,四「何者」下明受彈之意,五「自昔」
下明彈訶之益,六「按無量義」下結時。此諸文
者,並寄對小及鈍菩薩以明。初文者,上
句云「小偏在聲聞」,下云「三藏兼於菩薩」。次
文者,且略舉二人,餘者準例。善吉茫然棄
鉢,身子怖畏却華,以空智為入道之主,故
寄此二人。故般若中亦加此二。第三文者,
得果之後即有彈訶,彈訶之時復云往昔,驗
知並在十二年前。第四如文。第五文者,若
未得果,具足煩惱,大機復生,若其輒訶則
憚教不受有損無益,斯之謂歟。由得果後
訶,故成二益:一者得果,成於酪益;二者彈
訶,成其蘇益。六如文。
次明說般若中二:
初引經略立,次「大品」下釋經意。釋中四:初
略釋經意,次「又云」下明部中共別,三「大品」下
結成次第,四「復言」下結益。初如文。次文者,
初是共;次「而言」下別,別即不共,此是不共般
若,與二乘共說。又分二義,一以法界為
華嚴,二以時長通至於後,二義俱通,是故
兩存。大機則華嚴不休,小機則諸教次第,
是故鈍根猶同小見。三四如文。
次明般若
之後說法華者,亦二:初引教略立,次釋。釋
中三:初明說頓之意,次「故」下引證結意,三
「復言」下結益。益中二:初明與涅槃同味,次
「又燈明」下明化緣不同,故有無不等。於中
又四:先釋,次譬,三「法華」下引證,四「門」下料
簡釋疑。初二如文。次引證中二:先引證,次
「為此」下結。四料簡中,問如文。次答中言「大
論須菩提更問畢定不畢定」者,《大論》九十三
先舉經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
為畢定,為不畢定?佛告須菩提:畢定,非不
畢定。須菩提言:為何處畢定?聲聞耶?支佛
道耶?佛言:非二乘道中,是佛道中。須菩提
復問:為初心菩薩,為後心菩薩?佛言:初心
及跋致,皆悉畢定。」須菩提於《法華》中,已聞
諸菩薩得記,故已畢定。今復更問,故知須
菩提更為未入者問,故知《法華》之後更說般
若明矣。般若不殊,故結集者同為一部。
三
引信解者具歷五時,又為二:先引證領五
時教,次「此五味」下結兩經同味。初言「次第」
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在初
明矣。諸部小乘雖云初成,自是小機見為
初耳。據〈信解品〉脫妙著麁,故知居次。《大集》
云「如來成道始十六年」,故知方等在鹿苑後。
《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已為我說《摩訶
般若》」,故知般若在方等後,亦知《仁王》在《大品》
後。《法華》云「四十餘年」,《大經》云「臨滅度時」,當
知次第有所據也。故知古人以《法華》為般
若對第四味,獨以《涅槃》為第五味。誤矣!誤
矣!次文又二:初明二經味同,次「然二經」下
以起盡同相釋同味之意。於中又二:初標,
次「如法華」下釋。初言「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
者,「起」謂正說初分,「盡」謂正說末分。釋中二:
初正明起盡同,次「又涅槃」下重辨。初文者,《法
華》以本迹二門為初後二分,初則開權顯實
斷奠聲聞,後明本門增道損生,重更辨前
開權化主久遠成佛故。《涅槃》正說開為四段,
初〈純陀品〉去明涅槃施斷奠三脩,二〈長壽品〉
去十四品明涅槃義,三〈現病品〉去五品明
涅槃行,四〈師子吼品〉去三品明涅槃用。故知
初已斷奠聲聞,後但明於涅槃義用,是故
二經起盡同也。
三明半滿相成中意,且置
前三,於一代教復須以半滿兩義相成,方
能消通一代妨難,五味之處雖然,若不論
相成於理未盡。於中為二:初明單用有
妨,次「今明」下正明相成。初文中云若直用
五味,猶同南師無慧方便,雖有方便無實
慧故,故名為縛。若直用半滿,猶同北師無
方便慧,雖有實慧,無方便故,故慧名縛。
何者?若以鹿苑為半,後去皆滿,滿中但得
約實一途,而失於權。以他明滿,不分權
實,故今順舊,但得名實。而失生熟二蘇之
益,及生熟中兩教二乘,及兩教中始入菩薩,
是故滿中但得於實。
次正明中意則不爾,互
相成益,五味則一道豎進,味味有半滿相
成。復於味味,皆有祕密及以不定,是則慧
得方便,故慧解。方便得慧則方便解,權實
俱遊,於茲明矣。於中又二:先略明離過,次
「若華嚴」下正判。初文中言「不相離」者,半滿相
對,有開有合。今家五味次第,唯用《大經》,為
有所據。然諸教意散在諸經,《大經》之文但
略結示前諸教耳。次正判又二:初正判,次
「如來」下明半滿之功,是則今家相成之意不
同古人者,良有以也。初文中,言「頓滿」等
者,華嚴正隔小明大,於彼初分永無聲聞,
故云「唯滿」。後之四味,或單或帶,可以意知,
是故不同舊人所判,況復次第永異他人。
次功能中二:初舉化主稱歎,次述聲聞領
解。
四明合不合中二:先總明來意,次「若華
嚴」下正明合不合。又為二:初正釋,次問答
釋疑。初文三:初明五味有合不合。前三味不
合,般若有合不合,法華一向合,「合」是「會」之異
名;次「自鹿苑」下明合不合所以;三「總就」下四
句分別合不合相。初文中言「後分」等者,準
《不思議境界經》云:「舍利子等五百聲聞,皆是
他方極位菩薩,故今在此逝多林會迹示聲
聞。」據《華嚴經》,文殊師利逝多林出時,舍利弗
語五百言:汝等且觀文殊師利相好威儀
等。觀彼經中舍利弗語辭,似如已聞諸大
乘竟。如在方等般若會時,未能悟故狀當
聾瘂,以後分之言,時仍長遠,亦可通在鹿
苑之前,今且判在華嚴會時。次文中二:初通
明三乘得合之處,次別顯聲聞得合之處。
初文又二:初明在法華,次明在涅槃。二文
各有先釋、次引證。次別顯聲聞中二:先標
二教,次釋二教。釋中二:先祕、次顯。初祕中
以提謂況出三時,此文可以通冠一切。次
明顯中三:初論未入位隨處得入者,意云
此等不專在法華,非謂全不至法華。次
明住果不過法華。三「未入位」下明法華中
上慢之輩來至涅槃。次文中言「敦信」者,入
位之人借使至法華不肯合者,正當敦
逼之文。文云「若有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
者,無有是處。」當知不合即是不信,不信故
名不實得,故云「不合成增上慢」。上慢之人
實不得入,得入之人非增上慢。第三文中
言「五千起去」者,於涅槃會方得入妙。又大
《纓珞.譬喻品》中,「復有五千菩薩聞佛說如
來法身功德,即從座起遶佛三匝而退。目連
問佛:此諸正士脩菩薩道,已入如來正法
之藏,行過二乘,何故聞說三身深義,不受
而退耶?佛言:善男子!此人聞說是法,沸
血流面。何以故?是無量劫恒誹謗受罪。此
五千者,從過去恒沙佛所,脩六度起想著,
有悔心有退轉,當經歷多劫勤苦,千佛過
去猶不得度,其上首者名曰勇智,雖脩菩
薩道,欲得成佛不可得,如人欲於虛
空造室。」已發菩提心脩六度行,有著有
悔心有退轉,雖聞三身,尚從座起去,況諸
聲聞未曾入位增上慢者?是方等部抑挫之
辭,故云「千佛過去」。若其實說,此人於涅槃
中,尚已得入三四句分別中,初句云「華嚴三
藏非合非不合」者,華嚴帶別名非合,既是
純大不與小並,則不同於方等般若,名非
不合。三藏純小未合於大,名為非合,既是
純小不與大並,不同方等般若並對而說,
名非不合。「涅槃亦合亦不合」者,本不住小
名亦合,仍存方便名亦不合。餘句可知。次
釋疑如文。
次料簡中,列章、解釋。釋中二:先
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二:初略立,次釋。釋中
初明前四味通後,次「若涅槃」下明涅槃法華
通至於前。初文自四,初明華嚴中二:初引
經釋,次況結。初文又二:初明通至二經,次
明通至涅槃。初文言「二經」者,謂《般若》、《法華》,
以般若亦得名華嚴故,法華佛慧不殊初
故。次通至涅槃為二:初正引經,次「夫日」下
述意。初文者,彼經既有「住世無量劫」之言,又
見報身蓮華藏海說心地法門等,故知華嚴
至涅槃後,以彼《像法決疑》結涅槃故。次述
意者,初出先照,既別得頓名,餘輝獨及,與
先照何殊?則初後俱照高山,高山不異、照
體無別,是故初後俱是華嚴。況結可知。
次
「若脩」下酪味通後,又為四:初略立,次「何者」
下證成,三「釋論」下以結集證成,四「當知」下總
結。次文者,二人雖於法華得記,此後猶作
三藏結戒之緣,故知三藏至後。言「迦留陀
夷」者,由非時入聚落為俗所疑,遂被打
殺埋馬糞中,佛令諸比丘求覓不得,從馬
糞出便入滅度。因斯佛制白入聚落,文在
《涅槃》,故知涅槃共結小藏。又如身子於法
華中而為請主,至滅度已,帝釋供養已,收
取三衣付沙彌。沙彌持和尚三衣奉佛。帝
釋以事白佛:若有所說當受持,先至阿難
所問已。阿難共來至佛所,佛問:汝和尚戒
身滅不?答言:不滅。乃至解脫知見身滅不?答
言:不滅。阿難言:彼恒說法教化無我,故憶
此耳。佛言:止止阿難,過去諸佛可非滅耶?
而五分不滅,何所憂愁耶?雖云五分不
滅,終是小乘中意,故三藏至後。當知聲聞
雖得授記,小機未悟終自見小。舍利弗滅
度緣,出《增一》第九。三方等至後,中二:先立,
次「何者」下釋。釋中二:釋、結。釋中云「陀羅尼
云」者,是《方等陀羅尼》下卷,經云:「文殊師利
言:今我不知是大陀羅尼義之所趣向。念
已白佛言:世尊!如前所說,先於王城已
授聲聞記,今復於舍衛國授聲聞記。昔於
波羅柰授聲聞記,我今少疑,欲有請問,惟
佛聽許。舍利弗問文殊師利:世尊授記,不
久得菩提,各於世界,如今世尊。世尊不
虛,所言真實,故能第二第三授我等記,必
當如釋迦牟尼。」言「至法華後」者,即指王城
授記,同於法華。舍衛國記,即指方等在法
華後。彼經下文又云:「舍利弗聞文殊得記,
問文殊師利:於汝意云何?文殊語舍利弗:
汝意云何?猶如枯樹,更生華不?亦如山水,
還本處不?析石還合不?燋種生芽不?舍利
弗言:不也。文殊言:若不可得,云何問我得
記生歡喜不?授記無形,無相無我,無有
言語,無去來今,猶如野馬,如是觀者,乃名
得記。」此文是文殊破舍利弗得記之相,亦
同彈訶,仍似般若,亦可云般若在前意
也。
四明般若中二:先立,次「何者」下釋。釋中
二:初文正引經釋,次「又釋論」下引事證。
次
明後至初為二:先涅槃、次法華。初文二:初
立,次釋。釋中二:先據道理,次「大經」下證。次
法華中二:初分顯祕,次結。云「通記」者,昔日
授記佛意不壅,小乘情隔自無悕取,況約
祕密已記二乘,據斯以論通至鹿苑。次釋
疑中云「別教復有四」者,別教十住脩生無
生,十行脩於無量,十向脩於無作,登地證
於無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佛法,具
足習於一十六門,亦名為四。
問:
住以習八,
何故行中更習十六?
答:
前是自行隨用一
門,後為化他,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故十
六俱須廣習。
二益不益中先敘意,次分釋
釋其濃淡。初約取用邊為二:先釋,次「不可」
下結。初文二,謂譬、合。次文二,先以譬結,次
「少分」下明譬意。初文亦二:先譬,次合。合又
二:先正合,次「於小」下以譬帖合。次譬意中,
言「少分譬喻不可全求」者,以華嚴為乳,但
取機生未堪入大,復在五味最初而說,是
故華嚴分喻初味,而未得於華嚴之頓,及
別圓兩教俱有五味次第之相,復有不定及
祕密等。次約良醫譬簡,中三:初譬,次「佛亦
如是」下合,三「此若」下結。結中二:先結盈縮
意,次「此取」下結用譬意,不以味濃為乳、味
淡為酪,故知自約次第相生為譬,全用在
初故如乳,縮用居次故如酪。
三約行人中
二:先正釋,次更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
約小乘行人得名不同,次「行人」下結不同
意。次問答中二:先問,次答。答中為三:即頓、
漸、不定。初文是頓,次「自有」下是漸,三「自有利
根」下不定。三文各二:先釋,次引《大經》。以由
三例不同故,稟味亦多少不一,此即義當
於三,非即約行論三。何者?如二乘人至
醍醐時亦得名頓,如不定中見性之言並
是頓義。由初問云稟味多少,是故答中還
依教相,出此三意。言「歷二味乃至四味」者,
至第二味即便見性,故云二味,三四亦然。
第三歷諸教中二:先總以五味對凡夫及
四教,次一一教各具五味。初文二:初引經,
次釋譬。一一具五中,先略標,次各釋,文自
為四,具如《止觀》第三記。一一教中皆有頓
漸不定等三,是則非但五味名通,三教亦何
滯礙。「超果不定」者,一一教中既各用五味之
譬以譬於漸,若發宿習不歷五味而能頓
超名之為頓,隨發不同名為不定。
若爾,通
別菩薩云何復名超果之義?
答:
教道無超、
證道亦有,是故四教皆有漸頓不定等四。
圓
教中初文是頓,次「無差而差」去是漸,三「從佛」
去是不定。漸中言「約名字至究竟即判五味
相生」者,秖以五即次第對五。三云「從佛出
十二部經」者,是發不定,教雖是頓,由發不
定,即是從十二部教發則不定,即是頓中不
定教也。亦有超位以為圓中之頓也。言「可
約四善根」等者,五品外凡,未得名發,應
以斷惑高下而判位也。應云:初信如乳,二
信至七信如酪,八九十信如生熟蘇,始從
初住終至妙覺,並如醍醐,約此五味復論
不定。
次增數明教中,所以立此門者,正言
教門雖多,不出從實以開權、從權以合
實,以此例知,一切教門大意可解。於中
自二:先迹,次本。初迹中三,謂序、釋、結。初如
文。次釋一法中又二:初正明開合,次總結。
初又二:初從大一以開諸一,次從大一以
開小一,皆先開次合。初言「一乘」者,皆取四
教中大乘,故云「俱求佛果」。所言「本」者,即圓
一乘也。次二法中二,先明開合,次總結。次
三法中,但列二種三法,亦應論開合相,文
略可見。次二種四法,如文。次五法中,亦二
種不同,五中亦有橫竪二五,初列二五,次
二開合。次六法中唯一種,便列七八,於中
初列,次「初開」下示開合相。次七八二法者,
於法相論開合,開即成八,合即成七。
次
本門者,例於迹門,又為三:先標,次立本
門三種法相,謂亦有頓漸不定,三正明開
合。次又二:初通示本從一佛界開出無量
形類,次結此等形類不出頓等三法。次正
開合中準望於迹本,但是此諸開合之法,在
久本上故即成本,例應可解,欲令易見故
更明之,但是本初成道作斯設化耳。初一
法中亦先開合,次結。約二法論開合中「本是
如來藏」者,即是法華正體一實之理,故名為
藏。實理之中備有同體權實之法,名為半
滿,眾生不解是故開出帶半之滿,如般若
部對二乘半以明於滿。又亦不解,是故更
開破半之滿,謂方等部,凡所說大多破二
乘。又亦不解,更開單半,謂鹿苑教。所言二
者,由立半名,以對於滿。然法華前未有半
名,來至法華涅槃等部說於教意,方稱為
半。鹿苑唯小,故永不立半教之名,方等彈
斥小乘絕分,何半之有?般若付財尚無悕
取,猶屬他人亦不名半。如世半字堪助
成滿,故名為半。今以此半而對於滿,故亦
名半,此從不思議二,開思議之二,今合
思議之二,歸於不思議二,不思議二純一醍
醐。
○從「記者私錄異同」下是章安雜錄隨己
異聞,不關於記大師說也。故不依文次,亦
無深淺。於中為二:初雜記異聞,次「惟文」下
述己推師結前生後。
初文為四:初料簡
般若與法華以辨同異,二明經論諸藏離
合,三明四教名義所憑,四破古五時七階
不同。初文二:先難,次「有人」下會通。初文者,
初列經文竟,次結問云此三種云何通者?
一者據會宗大明似般若勝於法華,二者
據第百卷則法華勝於般若,三者但是異名
則似二經齊等。一論三文似如相反,云何會
通?次會通中但會前二不會第三,以會
前二知同異故。於前二中先會般若勝,次
會法華勝。初文二:先引他會,次明今會。初
他會中二:先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三:初義
立二慧,次「又般若」下引證,三「善眾經」下結
勝。初又二:先立,次「般若」下結。結中云「謂盛
明此二」者,謂自契無相及以化物,自行為
實、化物為權,般若盛明權實二慧,此乃通
方未足申於般若為勝。次引證中先引第
一義悉檀意,次一部以明二慧,與難意同
此意未顯。次釋疑中問如文。答大品最初
專明此二,故當名耳。「今謂」去章安破,先斥
云「還是大論文」者,前之三文既有相違,還
引論語,何名會通?故於諸經法華為最。
從「會通者」去章安會通,但語般若部中有
不共理,則所引三文理自無違。何者?不共般
若攝一切法,何妨法華亦入其中。法華開
顯無非一切種智,此則初義無違,雖同種
智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此則第二義無違。
般若秖是種智,種智不過權實,妙法秖是開
權顯實,況五佛章門皆是種智?故知名異意
義不殊,此則第三義無違。
次「他會通」去會
第二義,又二:先古師會,次今會。初又二:先
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初古會,次「然密」下
今判。初文中初至「其事難」者,此亦明他會
義未周,他亦不知指何為昔?何教二乘不
能具破?故但。然判法華勝般若,此
則可然。又準論文言「法華是祕密」者,須知
密祕,語同意別,如前云是顯非密,謂非
覆隱之密,如前教有二乘發心,不令未發
者知,故是覆密。今望般若為密者,此是祕
妙之密,般若中無,法華為勝。前已委釋不
能重敘,故復。又他人引論譬者,昔
以煩惱生死為毒,今以入生死,不斷煩
惱,如用毒為藥,亦不知指何菩薩斷與
不斷?又言菩薩是佛因者,如般若中三種
菩薩,二教菩薩至果無人,用何菩薩為何
佛因?而言易解非祕密耶?具如破光宅
中說。又復方等般若中圓,何曾不明二乘作
佛?何時不明用毒為藥?但不顯露對二
乘說,則名為祕。次今判中,欲辨別意助
明祕妙之密,是故顯密通大小等,則大密小
顯,故明衍中菩薩斷惑,於密復更以一意
直顯,即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故云「闕此一
條」等也。
次料簡釋疑中更一問答,以第一
文顯示義深為問答意者,今言顯示不與
前同,故般若淺易。次問者,般若望法華既
未顯了,何故稱大?答文可見。次一問答,亦
未顯理,故章安立問責竟,次亦以共不共
破。
次從「眾經論」去明諸藏離合者,以諸藏
義通於諸經,自古釋經經前立門,皆有藏
部所攝一門。今既法華遍收諸教,所以用
藏遍通諸經,是故章安於諸經論凡所明
藏,並能遍收一切諸經,故始自二藏終至
八藏,皆以一期佛教通之。初列二藏乃至
八藏,次從「通二藏者」下,通諸藏意入今四
教及以八教。初以二藏通四教者,以聲聞
藏通三藏教,以菩薩藏通於三教,謂摩訶
衍藏。次通三藏者,聲聞藏通三藏教,雜
藏通通教別教,別教雖是獨菩薩法,帶方
便故亦入實故,故名為雜。後菩薩藏通於
圓教。次通四藏者,即以一教各對一藏,
故云「相通」,非謂四中更互相通。但藏與教
一一互通,聲聞雜菩薩佛,次第以對四教,意
義可見。若四互通,具如前四名互顯,但教體
已定不可互有。次以八教通八藏者,前三
如文,且指鹿苑為漸之初,次方等後即是
般若,是故次列通別圓三,正指此三為般
若部。不論法華者,以法華部非八數故,故
第一卷結教相云「今法華是定非不定」等。
前八教中雖有顯露,望祕名顯,猶為權教
近迹所覆,是故不同法華之顯。又八教中
雖有圓教帶偏明圓,猶屬於漸,故前文云
「漸開四教」。今法華圓開偏顯圓圓外無法。
三明四教名義所憑中又二:先明他問答,
次今引教會通。初文問四教出何經者,
答中乃引阿含四教者,但同有四,非即藏
等,亦一往語耳。然教定體與今不同。次今
文會通二:先通經,次通論。初文先引《月燈
三昧經》,次章安會釋。又二:先會一重,次「彼經」
下指廣。初又二:先別對,次通對,一一教皆
具四句。次指廣者,彼經因月光童子菩薩
問,佛為廣說。至第六卷初,佛告月光童子,
有四種言論不可思議,謂諸行等四,下去諸
文一一皆安不可思議。復有四相應法,謂
諸行等,文如前列。四門、四語、四音聲、四清淨
語、四語言道、四種密語、四辨才、四脩多羅、四多
聞、四種斷無明智,如是等總有七十七科四
法,一一皆云諸行及不思議等,如云:一者
諸行法門不可思議,二者訶責門不可思議,
三者煩惱門不可思議,四者清淨門不可思
議,乃至諸行斷無明智不可思議,乃至清淨
斷無明智不可思議,諸四皆爾。故與四教義
甚相應。如斷無明智,四教各有當教無明,
餘皆準此以義消釋。次約《地論》第七十波羅
蜜者,於中二:先引論,次會。初文者,《地持》
第七以十二住攝一切位,釋第七住菩薩,
即當第七遠行地。能依為住,所依為地,此
論自以十二住為能依,不得以行前十住
以為能依,向後十地以為所依,於念念中
具十波羅蜜乃至四釋。今借四釋以對四
教,若借高位念念具法,以成初心具法之
意,以證圓門初後不二,故得用也。亦可一
一教皆具四家。
四判教不同者為三:先略
述古異,次「今驗」下破,三「人情」下今立。初文
又三:先立漸頓,次立了不了,三立一音。
初頓漸中云「漸有七階五時」者,恐將五時
之前人天為兩階,二乘為二階,并餘三時
名為七階。次破中,但破前二,不破一音,既
破漸頓,一音自壞。於前又二:先破頓漸,次
「然大品法華」下破了不了。初又二:先總破頓
漸,次別破漸中七階五時。初又三:先破,次
「然不無」下縱,三「但不可」下略示。次「人言」下別
破七階五時者,先破初時人天二階,次「人
言第二時」下破餘四時五階。初破第二時,次
「人言第三」下破第三時,言「四十年」下破第四
時,然「大品」下正破第五時,兼破了不了。於
中二:先廣破,次「若爾誕公」下結難。初文又
二:先對四經明皆有了,次「復應」下總約諸
經明皆有了。初文三:先引《大經》明三經名
異體同,次「大品」下明三經義同言異,三「人以」
下引人為驗。初如文。次文中云「維摩佛身
離五非常」者,如淨名室內為諸國王長者
說法云:「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
離此非常,得五常身。」如阿難章云:「如來身
者,即是法身,一非思欲身,二佛為世尊,三
佛身無漏,四佛身無為,五不墮諸數。」三引
人又為五:初寄隱本,次「又舍利弗」下寄顯
本,三「又涅槃」下引互指同,四「又法華」下龍女
所得同,五「大智論」下明所付同。故知諸經同
皆明常,有何不了?諸經及結可見。次「人情」
下明今意者,先結生,「摩得」下正釋。又為五:
先引文立藏;次「然教必」下對藏分人;三「然
此」下簡於傍正,明立藏意;四問答釋妨;五
「今之」下開藏對教。初文又三:初引《摩得論》
文,次「又」下引結集者,三「龍樹」下引《大論》。次
文又二:初略分。次「聲聞藏中」下釋出所以,
於中先釋二種聲聞,次「菩薩藏」下釋出二菩
薩。三四如文。第五對教又二:初正對,次「非
唯」下歎結,次「惟文略」下述己推師。又三:先
述記者意,次「師云」下述稟師作意,三「此備」下
結此生下。初又二:先述略意,次「若申」下
述須廣意,先法,次喻。述師中二:先謙退,次
「雖」下勸歎,又三:先教,次觀,三「圓通」下結。初教
中云「若能尋七義」等者,是第一卷中七番
共解。次通十妙者,用通解七來通十妙。初
以七義通十妙竟,迴此通義入一一妙,
皆以七義一一釋之。「研別體七」者,將通解
之七,研於別解,皆使具七,雖即用七五章
鈎鎖終自宛然,章章科科,七義無闕。結中
初句結教,次「遍朗」下結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