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蓮華經玄義
法華私記緣起
大法東漸,《僧史》所載,詎有幾人不曾聽講,
自解佛乘者乎?縱令發悟,復能入定得陀
羅尼者不?縱具定慧,復帝京弘二法不?縱
令盛席,謝遣徒眾隱居山谷不?縱避世守
玄,被徵為二國師不?縱帝者所尊,太極對
御講《仁王般若》不?縱正殿宣揚,為主上三
禮不?縱令萬乘屈膝,百高座百官稱美讚歎,
彈指喧殿不?縱道俗顒顒,玄悟《法華》圓意
不?縱得經意,能無文字,以樂說辯,晝夜流
瀉不?唯我智者,具諸功德。
幸哉灌頂,昔於
建業,始聽經文;次在江陵,奉蒙玄義;晚還
台嶺,仍值鶴林。荊揚往復,途將萬里,前後
補接,纔聞一遍。非但未聞不聞,亦乃聞者
未了,卷舒鑽仰,彌覺堅高,猶恨緣淺,不再
不三,諮詢無地,如犢思乳。並復惟念:斯言
若墜,將來可悲。《涅槃》明若樹若石,今經稱
若田若里,聿遵聖典,書而傳之,《玄》、《文》各十
卷。或以經論誠言,符此深妙;或標諸師異
解,驗彼非圓。後代行者,知甘露門之在茲。
序王
所言「妙」者,「妙」名不可思議也。所言「法」者,十
界、十如、權實之法也。「蓮華」者,譬權實法也。
良以妙法難解,假喻易彰!況意乃多,略擬
前後,合成六也。一、為蓮故華,譬為實施權。
文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
道,其實為佛乘。」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
實。文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三、華落譬廢
權,蓮成譬立實。文云「正直捨方便,但說
無上道。」又蓮譬於本,華譬於迹,從本垂迹,
迹依於本。文云「我實成佛來,久遠若斯。但
教化眾生,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
二、華敷譬開迹,蓮現譬顯本。文云「一切世
間皆謂今始得道;我成佛來,無量無邊那由
他劫。」三、華落譬廢迹,蓮成譬立本。文云「諸
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虛。」
是
以先標妙法,次喻蓮華:蕩化城之執教,廢
草庵之滯情;開方便之權門,示真實之妙
理;會眾善之小行,歸廣大之一乘;上、中、下
根,皆與記莂。又發眾聖之權巧,顯本地之
幽微,故增道損生,位隣大覺。一期化導,事理
俱圓,蓮華之譬,意在斯矣。
「經」者,外國稱修
多羅,聖教之都名。有翻、無翻,事如後釋。
記者
釋曰:蓋「序王」者,敘經玄意。玄意述於文心,
文心莫過迹本。仰觀斯旨,眾義冷然。妙法
蓮華,即敘名也;示真實之妙理,敘體也;歸
廣大之一乘,敘宗也;蕩化城之執教,敘用
也;一期化圓,敘教也;六譬,敘迹本也。文略
意周矣。
私序王
夫理絕偏圓,寄圓珠而談理;極非遠近,託
寶所而論極。極會圓冥,事理俱寂。而不寂
者,良由耽無明酒,雖繫珠而不覺;迷涅槃
道,路弗遠而言長。聖主世尊!愍斯倒惑,四
華六動,開方便之門,三變千踊,表真實之地,
咸令一切普得見聞。發祕密之奧藏,稱之
為妙。示權實之正軌,故號為法。指久遠之
本果,喻之以蓮。會不二之圓道,譬之以
華。聲為佛事,稱之為經。圓詮之初,目之為
序。序類相從,稱之為品。眾次之首,名為第
一。
釋曰:談記是敘名;會冥是敘體;圓珠是
敘宗;俱寂是敘用;四華六動是敘教,本迹
可知。
此《妙法蓮華經》者,本地甚深之奧藏也。
文云「是法不可示,世間相常住。」三世如來之
所證得也。文云「是第一寂滅於道場知已,
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始見我身,令入佛慧。
為未入者,四十餘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
義。今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所言妙者,
褒美不可思議之法也。又妙者,十法界、十如
之法。此法即妙,此妙即法,無二無別,故言
妙也。又妙者,自行權實之法妙也,故舉蓮
華而況之也。又妙者,即迹而本,即本而迹,
即非本非迹,或為開廢。又妙者,最勝脩
多羅甘露之門,故言妙也。
釋曰:妙無別體,
體上褒美者,敘妙名也。妙即法界,法界即妙
者,敘體也。自行權實者,敘宗也。本迹六喻者,
敘用也。甘露門者,敘教也。
釋名第一 辨體第二 明宗第三
論用第四 判教第五
釋此五章,有通、有別。通是同義,別是異義。
如此五章,遍解眾經,故言同也。釋名名異,
乃至判教教異,故言別也。例眾經之初,皆
安五事,則同義也。如是詮異,我聞人異,一
時感應異,佛住處所異,若干人聽眾異,則別
義也。又通者,共義;別者,各義。如此通、別,專
在一部。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說。例
如利鈍,須廣略二門也。眾教通別,今所不
論;一經通別,今當辨。
△就通作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
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
標章令
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
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
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
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
三脫門。略說七重,共意如此。
廣解五章者,
一一廣起五心、五根,令開、示、悟、入佛之知
見耳。
○初標五章。標名為四:一、立;二、分別;三、
結;四、譬。
立名者,原聖建名,蓋為開深以進
始,咸令視聽,俱得見聞,尋途趣遠,而至於
極,故以名名法,施設眾生。
分別者,但法有
麁妙,若隔歷三諦,麁法也;圓融三諦,妙法也。
此妙諦本有,文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住。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尚非不退菩
薩、入證二乘所知,況復人天群萌之類。佛雖
知是,不務速說。文云「我若讚佛乘,眾生沒
在苦。謗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所以初教
建立融不融,小根併不聞;次教建立不融,
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融,令
小根恥不融,慕於融;次教俱建立,令小根
寄融向不融,令大根從不融向於融。雖
種種建立,施設眾生,但隨他意語,非佛本懷
故,言不務速說也。今經正直捨不融,但說
於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暢如來出世本
懷,故建立此經,名之為妙。
結者,當知《華
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帶。此經無復兼、但、
對、帶,專是正直無上之道,故稱為妙法也。
譬蓮華者,例有麁妙。云何?麁狂華無果,或
一華多菓,或多華一菓,或一華一菓,或前菓
後華,或前華後菓。初喻外道,空修梵行,無
所剋獲。次喻凡夫,供養父母,報在梵天。次
喻聲聞,種種苦行,止得涅槃。次喻緣覺,一遠
離行,亦得涅槃。次喻須陀洹,却後修道。次
喻菩薩,先籍緣修,生後真修。皆是麁華,不
以為喻。蓮華多奇: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
喻即實而權;又華開蓮現,可喻即權而
實;又華落蓮成,蓮成亦落,可喻非權非實。
如是等種種義便故,以蓮華喻於妙法也。
體者為四:一、釋字。二、引同。三、簡非。四、結正。
體字訓禮。禮,法也: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
臣撙節。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
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一切不出法性。
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故〈壽量品〉云「不如
三界,見於三界,非如非異。」若三界人見三
界為異,二乘人見三界為如,菩薩人見三
界亦如亦異,佛見三界非如非異、雙照如
異。今取佛所見為實相正體也。金剛藏說
「佛甚微智」,辭異意同。其辭曰:「空有、不二、不
異、不盡。」空非斷無,故言空有。有即是空,空
即是有,故言不二。非離空有外,別有中道,
故言不異。遍一切處,故言不盡。此亦與龍
樹意同。《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
因緣所生法即空者,此非斷無也。即假者,不
二也。即中者,不異也。因緣所生法者,即遍一
切處也。今言實相體,即權而實,離斷無謗
也;即實而權,離建立謗也;權實即非權實,
離異謗也;雙照權實,遍一切處,離盡謗
也。斯乃總二經之雙美,申兩論之同致,顯
二家之懸會,明今經之正體也。
私謂實相之
法,橫破凡夫之四執,竪破三聖之證得。破
凡夫可解。破聖者,三藏二乘,指但空為
極。譬頗梨珠,一往似真,再研便偽。身子云:
「我等同入法性,失於如來無量知見。」空有之
旨,正破此證也。通教人,指但空、不但空共
為極。譬雜色裹珠,光隨色變。緣所見之光,
亡其本體;逐玄黃之色,墮落二乘。《大經》云
「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菩薩之人,
非但見空,亦見不空。所見既殊,不二之旨正
破此證也。別教人,指不但空為極。逈出二
邊,如雲外月,棄邊取中,如捨空求空,不
異之旨,正破此證。若彼有此無,則正法不遍,
不盡之旨,亦破此證也。此等皆非佛甚微
智,不與金剛藏意同。非佛證得本有常
住,不與〈方便品〉同。不遍一切處,不與
〈壽量品〉同。既不會正體,攝屬何法?但空,是
化他之實;但不但,是自行化他之實。出二邊
中,是自行之權。並他經所說,非今體也。今經
體者,體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垢
衣內身,實是長者。體自行化他之權實,即是
自行之權實,如衣內繫珠,即無價寶也。自行
之權,即自行之實。如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
與實相不相違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況
自行之實而非實耶!
宗者為三:一、示。二、簡。
三、結。
宗者,要也。所謂佛自行因果,以為宗也。
云何為要?無量眾善,言因則攝;無量證得,言
果則攝。如提綱維,無目而不動;牽衣一
角,無縷而不來。故言宗要。
然諸因果,善須
明識,尚不取別教因果,況餘因果!餘因果
者,昔三因大異,而三果小同;又三因大同,而
三果小異。又一因逈出,一果不融。因不攝
善,果不收德,則非佛自行之因,非佛道場
證得之果。又簡者,諸經明佛往昔所行因果,
悉皆被拂,咸是方便,非今經之宗要。取意
為言,因窮久遠之實修,果窮久遠之實證,如
此之因,竪高七種方便,橫包十法界法。初
修此實相之行,名為佛因,道場所得,名為
佛果。但可以智知,不可以言具。略舉如
此因果,以為宗要耳。
用者為三:一、示。二、
簡。三、益。用者,力用也。三種權實二智,皆是力
用。於力用中,更分別: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
為力;二種化他二智,鑒機機遍,名為用。秖
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
行二智;照理即鑒機,鑒機即照理。如薩婆
悉達彎祖王弓滿,名為力;中七鐵鼓,貫一
鐵圍山,洞地徹水輪,名為用。諸方便教,力
用微弱,如凡人弓箭。何者?昔緣稟化他二
智,照理不遍,生信不深,除疑不盡。今緣
稟自行二智,極佛境界,起法界信,增圓妙
道,斷根本惑,損變易生。非但生身、及生身
得忍兩種菩薩俱益,法身、法身後心兩種菩
薩亦俱益。化功廣大,利潤弘深,蓋茲經之力
用也。
教相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
終、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教者,聖
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云何分
別?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殖善根,感斯頓
說。頓說本不為小,小雖在座,如聾如瘂,
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
約法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約說次
第,名從牛出乳味相。次照幽谷,淺行偏明
當分漸解,此如三藏。三藏本不為大,大雖
在座,多跢婆和,小所不識,此乃小隔於大,
大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
名酪味相。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
隨波動靜,示一佛土,令淨穢不同。示現一
身,巨細各異,一音說法,隨類各解,恐畏、歡喜
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聞有褒、貶,
嗅有薝蔔、不薝蔔,華有著身、不著身,慧有
若干、不若干,此如《淨名》、《方等》。約法被緣,猶
是漸教。約說次第,生蘇味相。復有義,大人
蒙其光用,嬰兒喪其睛明;夜遊者伏匿,作
務者興成。故文云「但為菩薩說其實事,而
不為我說斯真要。」雖三人俱學,二乘取證,
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
第,名熟蘇味相。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悉
均平。土圭測影,不縮不盈。若低頭,若小音,
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
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
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說次第,醍醐味
相。
當知《華嚴》之譬,與《涅槃》義同。三子、三田、
三馬等譬,皆先菩薩,次及二乘,後則平等
凡聖。
問:
既以五味分別,那同稱漸?
答:
約
漸得明五味耳。又若小不聞大,大一向是
頓;若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漸;若以大破小,
是漸頓並陳;若帶小明大,是漸頓相資;若會
小歸大,是漸頓泯合。故《無量義》云「漸頓二法,
三道、四果不合。」今時則合,即此義也。
問:
云何
相資?
答:
小聞於大,恥小而慕大,是為頓資
小;佛命善吉轉教,大益菩薩,是為漸資
頓。
如前分別,但約顯露,明漸頓五味之相。
若論不定,義則不然。雖高山頓說,不動寂
場,而遊化鹿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
不生不滅;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
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
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大經》云「或時
說深,或時說淺。」應問即遮,應遮即問。一時、
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
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顯露不定。
祕密不
定,其義不然。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
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
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
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
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
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
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
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
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
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
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祕密。
今《法華》是顯露,非祕密;是漸頓,非漸漸;是合,
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
分別,此經與眾經相異也。
又異者,餘教當
機益物,不說如來施化之意。此經明佛設
教元始,巧為眾生作頓、漸、不定、顯密種子,
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之,又
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
不息,大勢威猛,三世益物,具如〈信解品〉中
說,與餘經異也。
又眾經咸云「道樹,師實智
始滿;起道樹,始施權智」。今經明師之權實,
在道樹前久久已滿。諸經明二乘弟子不得
入實智,亦不能施權智;今經明弟子入實
甚久,亦先解行權。又眾經尚不論道樹之
前,師之與弟,近近權實,況復遠遠;今經明道
樹之前,權實長遠,補處數世界不知,況其塵
數!經云「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殷勤稱
讚,良有以也。當知此經,異諸教也。
○二、引證者,如文殊答問偈云「我見燈明
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
何但二萬億?大通智勝及五佛章中三世佛
說,皆名「法華」也。文云「今佛放光明,助發實
相義」,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又云
「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此亦今古同以實
相為體也。
文云「佛當雨法雨,充足求道
者」,即是會三歸一之法雨,令求佛道因者
充足,乃至一切皆會令充足。若開近顯遠之
法雨,令求佛道果者充足。文云「諸求三乘
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
又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是斷三
乘、五乘、七方便、九法界等疑,皆令生信。此
證經用也。
又〈如來神力品〉云「以要言之,如
來一切所有之法,如來一切自在神力,如來
一切祕要之藏,如來一切甚深之事,皆於此
經宣示顯說」。一切法者,權實一切法皆攝也,
此證經名。一切自在神力者,內用名自在,
外用名神力,即證用也。一切祕要之藏者,
非器莫授為祕,正體為要,多所含容而
無積聚名藏,此證體也。一切甚深之事者,
實相名甚深,為實相修因名深因,究竟實
相名深果。又〈法師品〉云「若聞此經,乃是善
行菩薩之道」,深因也。「求佛道者,咸於我前
聞《妙法華經》一句,乃至一念隨喜,我皆與授
記。乃至須臾聞之,即得究竟三菩提深果。」
此證宗也。
所以引二文者,古佛事定,舉要
略以釋疑。今佛說竟,舉要略以付囑。中間
正當機廣說,故不引證耳。若引者,「開、示、悟、
入」,即其文也。「為大事因緣故」,證名;「佛之知
見」,證體;「開示悟入」,證宗;「為令眾生」,證用;「此
異餘經」,證教也。
又〈藥王品〉舉十譬歎教,今
引其六:大如海,高如山,圓如月,照如日,自
在如梵王、極如佛。
海是坎德,萬流歸故,同
一鹹故。《法華》亦爾,佛所證得,萬善同歸,同
乘佛乘。江湖川流,無此大德,餘經亦爾,故
《法華》最大也。
山王最高,四寶所成故,純諸天
居故。《法華》亦爾,在四味教之頂,離四誹謗,
開、示、悟、入,純一根一緣,同一道味,純是菩薩,
無聲聞弟子故。
月能虧盈故,月漸圓故。《法
華》亦爾,同體權實故,會漸入頓故。
燈、炬、星、
月與闇共住,譬諸經存二乘道果,與小並
立,日能破闇故。《法華》破化城,除草庵故。又
日映奪星月,令不現故。《法華》拂迹,除方便
故。
輪王於四域自在,釋王於三十三天自
在,大梵於三界自在。諸經或於俗諦自在,
或於真諦自在,或於中道自在;但是歷別
自在,非大自在。今經三諦圓融,最得自在,譬
大梵王。餘經拔眾生出生死,如五佛子,於
凡夫第一。或拔眾生出涅槃,如菩薩居無
學上。今經拔出眾生,過方便教菩薩上,即
成法王,最為第一。
引諸譬喻,明教相最大。
例知用、宗、體、名,亦大如海,境智乃至利益,亦
大如海。教相如山,在四味教上,用、宗、體、名、
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相虧盈圓滿,如月;用、
宗、體、名、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破化城,用、宗、
體、名、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相自在,餘亦如
是。教相王中王,餘亦如是。非但引文證教,
餘義亦成。
○三、生起者,能生為生,所生為起。前後有
次第,麁細不相違。肇云:「名無召物之功,物
無應名之實。無名無物,名、物安在?」蓋第
一義中無相意耳。世諦為言,無名無以顯
法,故初釋名。名,名於法,法即是體,尋名識
體;體非宗不會,會體自行已圓,從體起用,
導利含識;利益既多,須分別教相也。
〈神力
品〉中,約教次第,一切法本皆佛法。《大經》云「一
切世諦,若於如來,即是第一義諦。」眾生顛倒,
謂非佛法,今明言示之,故言一切法也。
欲
說此法,先以神力駭動,故言一切自在神
力。既見變通,醒悟渴仰,得為說教,教詮實
相,故言祕密之藏也。稟教修行,即有因果,
故言甚深之事也。欲分別四義與餘經同
異,次明教相耳。
〈序品〉約行次第,初從經卷,
若善知識,有所聞見,即聞名也。聞故推理
體顯,顯體須行,行即因果,宗也。行自排惑,
亦利眾生,是用也。分別同異,教相也。開、示、
悟、入,亦約行次第,法本無開閉,今呼為方
便門開,此聞名也。示真實相,體也。自迷得
悟,悟因也。由因故悟果,宗也。悟故深入,亦
令他入,用也。分別同異,教也。今之五義,依
〈序品〉扶行次第也。
○四、開合者,五章共釋一經,種種分別,令易
解故。凡三種開合,謂五種、十種、譬喻。
初、釋
名通論事、理,顯體專論理,宗、用但論事,教
相分別事、理。釋名通說教行,顯體非教、非
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釋名通說因果,顯
體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
別上法耳。釋名通論自行、化他,體非自、非
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別自、他。釋
名通論說默,體非說、非默,宗默、用說,教相分
別。
十種者,釋名總論三軌:體、宗、用開對
三軌,教相分別三軌。釋名總論三道:體、宗、
用開對三道,教相分別三道。乃至第十,釋名
總論三德:體、宗、用開對三德,教相分別三
德。
譬喻者,譬如總名人身,開身則有
識、命、煖,分別諸身貴、賤、賢、愚,種種差降。人身
譬名,識以譬體,命以譬宗,煖以譬用,分別
譬教相。
○五料簡者,
若為蓮故華,華果必俱,將不
墮因中有果耶?
答:
因中有果,舊醫邪法,已
為初教所破,尚非麁權實義,況是妙因妙
果、新醫真乳法邪?
問:
華以喻權,權是小乘之
法,則不應破於草庵。草庵既破,何得以華
喻權?
答:
小乘是化他之權,是故須破。今明
自行之權,故以華喻耳。
問:
文內從火宅至
醫子,凡七譬,悉不明蓮華,何以取此為題?
答:
七譬是別,蓮華是總,舉總攝別,故冠篇
首也。
問:
一切法皆佛法,何意簡權取實為
體?
答:
若開權顯實,諸法皆體;若廢權顯實,如
前所用。
問:
何故雙用因果為宗?
答:
由因致
果,果為因所辦。若從能辦,以因為宗;若
從所辦,以果為宗。二義本是相成,不得單
取。又迹本二文,俱說因果故。
問:
論宗簡化
他因果,明用俱取自他權實?
答:
宗論自行,
故須簡他,用是益他,是故雙取。
又問:
用是
化他,亦不須自行權實?
答:
欲以自利、利他
故。
並宗亦應然,欲自行化他因果,是故應
取他也?答:
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
不取。
並用他權實,亦不能令他至極,亦不
應取?
答:
他宜須此利,是故取也。
問:
宗、用俱
明智斷,云何分別?
答:
自行以智德為宗,斷
德為用,若化他、自行,智斷俱為宗,化他,智斷
俱為用。
問:
何故五章,不四不六?
答:
設作四
六,亦復生疑,墮無窮問,非也。
問:
經經各有
異意,那得五義共釋眾經耶?
答:
若經經別
釋,但得別,不得同。今共論五義,得同不
失別。
○六明觀心者,從標章至料簡,悉明觀
心。
心如幻焰,但有名字,名之為心。適言
其有,不見色質;適言其無,復起慮想。不
可以有、無思度故,故名心為「妙」。妙心可
軌,稱之為「法」。心法非因、非果,能如理觀,即
辦因果,是名「蓮華」。由一心成觀,亦轉教餘
心,名之為「經」。釋名竟。
心本無名,亦無無名。
心名不生,亦復不滅,心即實相。初觀為因,
觀成為果。以觀心故,惡覺不起。心數塵勞,
若同若異,皆被化而轉,是為觀心。標五章
竟。
觀心引證者,《釋論》云「一陰名色,四陰名
名,心但是名也。」《大經》云「能觀心性,名為上
定。上定者,第一義定。」證心是體。《大經》云:「夫
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心是宗也。《遺教》云:
「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也。《釋論》云:「三
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心能地獄、心能天堂,
心能凡夫、心能賢聖。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
別於心,證心是教相也。
觀心生起者,以心
觀心,由能觀心,有所觀境。以觀契境故,從
心得解脫故。若一心得解脫,能令一切數
皆得解脫故。分別心王、心數,同起、偏起等,
即是教相故。
觀心開合者,心是諸法之本,心
即總也。別說有三種心:煩惱心是三支;苦果
心是七支;業心是二支。苦心即法身,是心體;
煩惱心即般若,是心宗;業心即解脫,是心用:
即開心為三也。分別十二因緣心生,即有
六道差降。分別心滅,即有四聖高下,是為
教相兼於開合也。
觀心料簡者。
問:
事解已
足,何煩觀心?
答:
《大論》云「佛為信行人,以樹
為喻;為法行人,以身為喻。」今亦如是,為
文字人,約事解釋;為坐禪人,作觀心解。又
《論》作四句評「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
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多聞無智慧,亦
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多聞
利智慧,是所說應受;無聞無智慧,是名人
身牛。」今使聞、慧兼修,義、觀雙舉,《百論》有盲
跛之譬,《牟子》有說行之義。《華嚴》云「譬如貧
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偏聞之失
也。下文云「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偏觀之失也。
何者?視聽馳散,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但貴
耳入口出,都不治心,自是陵人,增見長
非,把刃自傷,解牽惡道,由其不習觀也。
若觀心人,謂即心而是,已則均佛。都不尋
經論,墮增上慢,此則抱炬自燒,行牽惡道,
由不習聞也。若欲免貧窮,當勤三觀;欲
免上慢,當聞六即。世間相常住,理即也。
於諸過去佛,若有聞一句,名字即也。深信
隨喜,觀行即也。六根清淨,相似即也。安住實
智中,分證即也。唯佛與佛究盡實相,究竟即
也。修心內觀,則有法財;正信外聞,無復上
慢。眼慧明聞,具足利益,何得不觀解耶?
七、會異者。
問:
佛有所說,依四悉檀。今解五
義,與彼會不?
答:
此義今當說,先對五章,次
解四悉檀。世界悉檀對釋名。名該一部,世
界亦冠於三。第一義對體,最分明。為人對
宗,宗論因果,為人生善,義同。對治對用,用
破疑滯,與治病事齊。分別悉檀對教相,
教相如後說。
問:何不次第?
答:
悉檀是佛智
慧,對利鈍緣則成四種。利人聞世界解第
一義,此對釋名辨體即足。若鈍人未悟,更
須為人生善、對治破惡,乃入第一義,則具用
四也。五重玄義,意兼利鈍。四悉檀法,專為
鈍者,對義是同,次第則異。
問:《論》專釋《大品》,不
涉《法華》,何得指彼悉檀通此五義?《中論》通
申諸經,何意不用?
答:
《釋論》云「四悉檀攝八
萬法藏、十二部經」,《法華》何得不預耶!《中論》通
申,理宜須用。若具引論,博而未巧。今取論
題,申於五章,「中」字申體,「觀」字申宗,「論」字申
用。《纓珞》云「破法方便、立法方便、利益眾生方
便。」《論》有研覈、破執,立三寶、四諦,得四沙門
果,故知「論」字申用。中觀理不可思議,申「妙」。
觀境是權實,申「法」。觀智是因果,申「蓮華」。觀詮,
申「經」。論之三字,合四悉檀,以對五義,通申
意顯。若更以論申餘經者,取偈初句申三
藏,次句申通,次句申別,次句申圓。《法華》又
為第四句所申也。豈止兩論申此五章,五
章通申諸經論也。
次解四悉檀為十重:
一、釋名 二、辨相 三、釋成
四、對諦 五、起教觀 六、說默
七、用不用 八、權實 九、開顯
十、通經
釋名者,悉檀,天竺語。一云:此無翻,例如脩
多羅多含;一云:翻為宗、成、墨、印、實、成就、究竟
等,莫知孰是。《地持.菩提分品》說:「一切行無
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是名四
優檀那。」此翻為印,亦翻為宗。印是楷定,不
可改易。佛菩薩具此法,復以傳教,此就教
釋印。如經世智所說,有無無二此法楷定,
以此傳授,經過去寂默諸牟尼尊展轉相傳,
此就行釋印也。經增上、踊出,乃至出第一有,
最上,眾共歸仰,世間所無,此釋宗義。彼明
文了義釋優檀那,諸師何得用宗印翻四
悉檀?如此既謬,餘翻亦叵信。南岳師,例「大
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
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
檀也。
二、辨相者,世界如車,輪、輻、軸、輞和合
故有車,無別車也。五眾和合故有人,無別
人也。若無人者,佛是實語人,云何言:「我見
六道眾生」?當知有人。
人者,世界故有,非第
一義;第一義可是實,餘不應實。答:各各實。
如如法性等,世界故無,第一義故有。人等,第一
義故無,世界故有。有於五陰、十二入、十八界,
一切名相隔別,名為世界。外人迷此世界,
不達法相,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邪因
緣有世界。大聖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
為說正因緣世界法,令得世間正見,是名
世界悉檀相。
二、各各為人悉檀者,大聖觀人
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於一事中或
聽或不聽。如雜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
受。更有《破群那經》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
為二人疑後世,不信罪福,墮斷常中,故
作此說。此意傍為破執,正是生信。增長善
根,施其善法也。故名各各為人悉檀。
三、對
治悉檀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者:
貪欲多,教觀不淨;瞋恚多,教修慈心;愚癡
多,教觀因緣。對治惡病,說此法藥,遍施眾
生,故名對治悉檀相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
有二種:一、不可說;二、可說。不可說者,即是
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引偈云:「言論
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
處,名世界;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二、約可
說者,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
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於如是
等處處經中說第一義悉檀相,此亦是一家
明四門入實之意。故《中論》云:「為向道人說
四句,如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若聞四句,
心生取著,皆是戲論,豈第一義耶?
私十五番
釋其相令易解:隨說事理,聞者適悅是世
界;舊善心生是為人;新惡除遣是對治;得
悟聖道是第一義。
雙說假、實,是世界。《論》:「輪
輻軸輞故有車,五陰和合故有人。」
單說假
人即為人。《論》:「或說有人,或說無人。」單說實
法即對治。《論》:「對治則有,實性則無。」雙非假
實即第一義。《論》:「言語道斷,心行亦訖。」。
因
緣和合,有善人、惡人之異,是世界;善緣和合
有善人,是為人;惡緣和合有惡人,是對治;
雙非善惡,是第一義。
五陰實法隔歷,是世界;
從善五陰生善五陰,是為人;以善五陰破
惡五陰,是對治;無漏五陰,是第一義。
善法惡
法異,是世界;說今善法生後善法,是為人;
以今善法破今惡法,是對治;非善非惡,是
第一義。
問曰:人通善惡,何得言生善是為
人?
答:善業為人所乘,令生其善,故言為人。
問:為人生善,秖應生善,那復斷惡?答:為人
者,生善是舊、是正,斷惡是傍、是新。治中、治惡
是舊、是正,生善是新、是傍。
三世隔別是世
界;來世是為人;現世是對治;非三世是第一
義。
四善根內、外凡隔別是世界;煗、頂是為人;
總、別念處是對治;世第一法近真是第一義。
見道、脩道異是世界;見道是為人;脩道是對
治;無學道是第一義。
非學、非無學是世界;見
學是為人;修學是對治;無學是第一義。
世界
悉檀中有為人,為人中有對治,對治中有
第一義,第一義中無三悉檀。
一悉檀通
有四悉檀,《論》云:「陰入界隔別,是世界;因緣和
合故有人,是為人;正世界破邪世界,是對
治;聞正世界得悟入,是第一義。」
為人有四
者:雜業因緣得雜觸、雜受,是世界;於一事
中或聽,是為人;或不聽,是對治;無人得觸、
無人得受,是第一義。
對治中有四者:佛三
種法治人心病,藥病異故,是世界;治人是為
人;對病是對治;實性則無,是第一義。
第一義
中四者:一切實,乃至四句,是世界;佛、支佛心
中所得法豈非理善,是為人;一切語論、一切
見、一切著皆可破,一切不能通,第一義能
通,是對治;言語道斷,法如涅槃,是第一義。
又
通作者,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也;四悉
遍化眾生,通是為人;四悉檀皆破邪,通是對
治;隨聞一種皆能悟道,通是第一義也。
別
作者,約苦集諦,明世界;約道諦能治,明為
人;約道諦所治,明對治;約滅諦,明第一
義。
問:依《論》解相已足,何用多釋?答:《論》云:「四
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私約十五法分別,何
咎!
三、釋成者,四悉檀,是龍樹所說;四隨,《禪經》
佛所說。今以經成論,於義彌明。所謂隨樂
欲、隨便宜、隨對治、隨第一義。樂欲從因得
名,世界從果立稱。《釋論》云:「一切善惡,欲為
其本。」《淨名》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佛
經舉脩因之相,論明得果之相。舉隨樂欲,
釋成世界悉檀也。隨便宜者,隨行人所宜之
法。各各為人者,是化主鑒機,照其可否。《論》
云:「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宜聽、不宜不聽。」
如金師子宜數息,浣衣子宜不淨。《經》舉行
者之堪宜,《論》明化主之鑒照,以釋成也。餘兩
種,經論名義同。
四、對諦者,直對一番四
諦,如前說。廣對四種四諦者,四種四諦,一
一以四悉檀對之。復總對者,生滅四諦對
世界,無生四諦對為人,無量四諦對對治,
無作四諦對第一義。
五、起觀教。幽微之理,非
觀不明;契理之觀,非悉檀不起。脩從假入
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此法內、外、親、疎隔
別,若不殷勤、樂欲,則所習不成,必須曉夜
精勤、欣悅、無𣀇,此即世界悉檀起初觀也。
若欲觀假入空,須識為人便宜。若宜修
觀,即用擇、精進、喜三覺分起之。若宜修
止,則用除、捨、定三覺分起之。念通兩處,是
為隨宜,善心則發。若有沈、浮之病,須用對
治悉檀。若心沈時,念、擇、進、喜治之。若心浮時,
念、捨、除、定治之。若善用為人,善根則厚。若
善用對治,煩惱則薄。於七覺中,隨依一覺,
怳然如失。即依此覺分研修,能發真明,見
第一義。是為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
一切智,發慧眼也。若從空入假觀,巧用四
悉檀,取道種智,法眼亦如是。若修中道第
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取一切種智,佛眼亦如
是。若一心三觀,巧用亦如是。
起教者,《大論》
云:「佛常樂默然,不樂說法。」《淨名》亦論杜口。
此經云:「不可以言宣」,《大經》云:「生生不可說,
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又云:「亦可得說,十因
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十因緣者:從無
明至有,此十成於眾生,具四根性,能感如
來,說四種法。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下品樂
欲,能生界內事善,拙度破惑,析法入空;
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生滅四諦法輪,起
三藏教也。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有中品樂
欲,能生界內理善,巧度破惑,體法入空;具
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無生四諦法輪,起通
教也。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上品樂欲,能
生界外事善,歷別破惑,次第入中;具此因
緣者,如來則轉無量四諦法輪,起別教也。
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上上品樂欲,能生界
外理善,一破惑一切破惑,圓頓入中;具此
因緣者,如來則轉無作四諦法輪,起圓教
也。
復次一一教中,各各有十二部經,亦用
悉檀起之。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正
因緣世界事,如來則為直說陰、界、入等假實
之法,是名脩多羅。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
頌世界陰、入等事,是名祇夜。或直記眾生
未來事,乃至記鴿、雀成佛等,是名和伽羅
那。或孤起偈,說世界陰、入等事,是名伽陀。
或無人問,自說世界事,是名優陀那。或約
世界不善事而結禁戒,是名尼陀那。或以
譬喻說世界事,是名阿波陀那。或說本昔
世界事,是名伊帝目多伽。或說本昔受生
事,是名闍陀伽。或說世界廣大事,是名毘
佛略。或說世界未曾有事,是名阿浮陀達磨。
或問難世界事,是名優波提舍。此是世界悉
檀,為悅眾生故起十二部經,或作十二種
說生眾生善,或作十二種說破眾生惡,或
作十二種說令眾生悟,是名四悉檀起三
藏十二部經。
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空
者,直為說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無不即空。
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頌,陰、界、入即空。或
說能達陰、入、界即空者,便與授記。或孤然
說陰、界、入即空。或無問自說陰、界、入即空。或
說知陰、界、入即空,名為禁戒。或舉如幻、如
化等,喻陰、界、入即空。或說本昔世間、國土
即空。或說本生陰、界、入即空。或說即空廣
大。或說陰、入、界即空希有。或難問陰、界、入即
空。是為隨樂欲世界悉檀,起通教十二部
經,或作十二種說即空生善,或作十二種說
即空破惡,或作十二種說即空令悟理,是
為四悉檀起通教十二部經也。
若有十因
緣法所成眾生樂聞一切世界,一切陰、界、入,
及不可說世界,不可說陰、界、入等事者,如來
即直說一切正世界及陰、入等,一切翻覆世
界及陰、入等,一切仰世界及陰、入等,一切倒
住世界及陰、入等,一切穢國、一切淨國、一切
凡國、一切聖國,如是等種種世界,不可說世
界,種種陰、入、界,不可說陰、入、界。或作四
言,乃至九言偈重頌,或孤起偈,或能知國土
陰、入、界者,即與記成佛。或能知者,即具禁戒。
或譬喻說,或說昔國土事。或說昔受生事。
或說廣大事。或說希有事。或說論議事。如
是等十二種說悅其樂欲,或生其善,或破
其惡,或令悟入,是名四悉檀起別教十二
部經。
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樂聞不可說國土、
不可說陰界入,皆是真如實相,即直說一切
國土依、正即是常寂光;一切陰、入即是菩提,
離是無菩提;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離是無
別中道;眼、耳、鼻、舌、皆是寂靜門,離此無別寂
靜門。或作偈重頌,或作孤起偈,或作無問
自說,或知者與記,或知者具戒,或作譬說,
或指昔世界,或指本生,或說廣大,或說希
有,或作論議。是為赴樂欲世界悉檀,起圓
教十二部經,或作十二種說生妙善,或作
十二種說頓破惡,或作十二種說頓會理,
是為四悉檀起圓教十二部經。
復次,用別、圓
兩種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華嚴教
也。但用一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
三藏教也。若用四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
者,是起方等教也。若用三番四悉檀說十
二部經者,是起般若教也。若但用一番四
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法華教也。《大論》
云:「四悉檀攝十二部經」,其義如是。《地持》云:
「菩薩入摩得勒伽,造不顛倒論,為令正法
得久住禪而作論也。」菩薩住是禪,觀眾生
於佛去世後,根、緣不同,作論通經。天親用
兩番四悉檀造《地論》,通華嚴。舍利弗用初
番四悉檀造《毘曇》,五百羅漢造《毘婆沙》,通
三藏,見有得道意也。訶黎跋摩亦用初番
四悉檀造《成實論》,通三藏,見空得道意
也。迦栴延亦用初番四悉檀造《毘勒論》,通
三藏,見空有得道意也。龍樹用四番四悉
檀造《中論》,三番正通大乘,一番傍通三藏。
彌勒用二番四悉檀造《地持》,通華嚴。無著
亦用二番四悉檀造《攝大乘》。龍樹用三番
四悉檀造《大智度》,通《大品》。天親用一番四
悉檀,通《法華》。世人傳,天親、龍樹各作《涅槃
論》,未來此土,準例可知。又,五通神仙種種
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皆用初番悉
檀,方便利益意也。《書》云:「文行誠信,定禮刪
詩,垂裕得昆。」即世界也。「官人以德,賞延于
世。」即為人也。「叛而伐之,刑故無小。」即對治
也。「政在清靜,道合天心,人王無上。」即是世
間第一義悉檀也。
六、起聖說、聖默者。《思益》云:
「佛告諸比丘:汝等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
聖默然。」聖說如上辨。聖默然者,夫四種四諦
並是三乘聖人所證之法,非下凡所知,故不
可說;假令說之,如為盲人設燭,何益無
目者乎!故不可說,名聖默然。華嚴中數世界,
不可說、不可說,明理極不可說、不可說。約無
量、無作兩番四諦,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
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若三藏中,憍陳如比
丘最初獲得真實之知見,寂然無聲字。身
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者。」是約生
滅四諦生生之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聖
默然。《淨名》杜口,《大集》無言菩薩不可智知,
不可識識,言語道斷,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
如涅槃。此約四番四諦不可說。不可說,名
聖默然。若《大品》句句悉不可得。不可得者,不
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不可以口得。此
約三番四諦,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
不可得。不可得,故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
此經明「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是法不
可示,言辭相寂滅」,不可以言宣,非思量分
別之所能解。此約無作四諦,不生不生法,
明不可說。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問:為樂他
故,有聖說法;為自樂故,名聖默然。默然則
不益他?
答:正為自樂,傍亦益他。若人厭文,
不好言語,為悅是人,故聖默然。如《律》中:
為福他故受供,聖則默然。如脇比丘,對破
馬鳴,是故默然。如佛結跏正念,身心不動,
令無量人得悟道跡。是故默然,皆是四悉
檀,起此默然,利益一切,何謂無益!
問:
《論》云:
「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其相云何?
答:
《賢劫
經》云:「從佛初發心去,乃至分舍利,凡三百
五十法門,一一門各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度。
用是度,對破四分煩惱,合成八千四百。約
一變為十,合八萬四千也。」若作八萬四千法
藏名,是世界悉檀攝。若作八萬四千塵勞
門名,為人悉檀攝;八萬四千三昧、八萬四千
陀羅尼門,亦如是。若作八萬四千對治、八萬
四千空門,對治悉檀攝。若作八萬四千諸波
羅蜜、八萬四千度無極,第一義悉檀攝。
又一
說:佛地三百五十法門,一一門有十善,合三
千五百善。治四分,則一萬四千。又治六根,
即八萬四千也。
七、明得用、不得用者。夫四悉
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已去,
得、用不同,凡有四句:不得不用、得而不用、
不得而用、亦得亦用。凡夫外道苦集流轉,尚
不能知四悉檀名字,誰論其得?既其不得,
云何能用也!若三藏教二乘殷勤自行者,知
苦、斷集、修道、證滅、入真,亦名為得。不度
眾生,故不能用。假令用者,差機不當,故淨
名訶滿願云:「不知人根,不應說法,無以
穢食,置於寶器。」如富樓那九旬化外道,反
被蚩笑!文殊暫往,師徒皆伏。此是不知樂
欲,不能用世界悉檀也。如身子教二弟子,
善根不發,更生邪疑,此不能用為人悉檀
也。如五百羅漢為迦絺那說四諦,都無利
益;佛為說不淨觀,即得破惡。此不能用
對治悉檀也。如身子不度福增,大醫不治,
小醫拱手,五百皆不度,佛度即得羅漢,此
不能用第一義悉檀也。支佛亦然,是名得
而不用也。次明三藏教菩薩者,雖知苦、集、
修道,止伏、結惑,未有滅證,但得三悉檀。雖
未得一,而能用四。所以者何?如病導師,具
足船栰,身在此岸,而度人彼岸,常以化人
為事,自未得度先度人,是為不得而用。通
教二乘,體門雖巧,得而不用,與三藏同也。
通教菩薩,初心至六地,亦得亦用,用而未
巧;七地入假,其用則勝也。若別教十住,但
得析法、體法兩種四悉檀,而未能用;十行
方能用;十迴向進得相似四悉檀,亦能相似
用;登地分真得,亦分真用。圓教五品弟子,未
能得用;六根清淨,相似得用;初住分真,得用
也;唯佛究竟得、究竟用。
八、明四悉檀權實者,
四諦各辨四悉檀者,此通途說耳。《釋論》云:
「諸經多說三悉檀,不說第一義」者,此指三
藏。三藏多說因緣生生事相,滅色取空,少
說第一義。就三藏菩薩,但約三悉檀明四,
若就佛即具四。雖爾,終是拙度,權逗小機
也。若通教四諦明四悉檀,體法即真,其門
則巧故。《釋論》云:「今欲說第一義悉檀故,說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就佛、菩薩,皆得有四;
而約方便真諦以明悉檀,猶屬權也。若別
教四諦明四悉檀,約於中道,此意則深;而
猶是歷別,別相未融,教道是權,此則非妙。
今圓教四諦明四悉檀,其相圓融,最實之說。
故四悉檀,是實、是妙。
若用此權、實約五味教
者:乳教則有四權、四實;酪教但有四權;生
蘇則有十二權、四實;熟蘇則有八權、四實;涅
槃十二權、四實;法華四種俱實。
問:
三藏菩
薩雖得四悉檀,望通教但成三悉檀。今通
教望別教云何?
答:
有二義,當通是得四,望
別但得三。
問:
別教望圓,亦爾不?
答:
不例,圓、
別證道同故。
並曰:三藏、通教俱證真諦,亦應
俱得四?
答:
三藏真諦雖同,菩薩不斷惑,故
闕一。圓、別俱斷惑,是故俱四。
又,並三藏、通等
雖四而三可是權,別教四而不三應非是
權?
答:
三藏、通教,教、證俱是權,故但三無四。別
教教道權、證道實,從證則四,從教則權。
又,
並證道有四,教道應三?
答:
若取地前為教
道,應如所問。
九、開權顯實者,一切諸法
莫不皆妙,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眾生情隔
於妙耳。大悲順物,不與世諍,是故明諸權、
實不同。故《無量義》云:「四十餘年,三法、四果、二
道不合」、「今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唯以一大
事因緣,但說無上道」、「開佛知見,悉使得入
究竟實相」。除滅化城,即是決麁;皆至寶所,
即是入妙。若乳教四妙,與今妙不殊。唯決
其四權,入今之妙。是故文云:「菩薩聞是法,
疑網皆已除」,即此意也。決酪教四權、生蘇十
二權、熟蘇八權,皆得入妙。故文云:「千二百
羅漢,悉亦當作佛」,又云:「決了聲聞法,是眾經
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方等》、《般若》所
論妙者,亦與今妙不殊。開權顯實,其意在
此。
問曰:
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為
當爾不?
答:
決權入妙,自在無礙。假令妙第
一義不隔於三,三不隔一,一三自在。今且
作一種解釋也。若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
世界悉檀者,即是對於釋名妙也。亦是九
法界、十如是性相之名,同成佛法界性相,攝
一切名也。亦是會天性、定父子,更與作字,
名之為兒,我實汝父,汝實我子也。若決諸權
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者,即對經
體妙也。即是開佛知見,示真實相,引至寶
所也。若決諸權為人悉檀為妙為人悉檀
者,即是對宗妙也。如此經云:「各賜諸子等
一大車也」。若決諸權對治悉檀入妙對治
悉檀者,即是對用妙也。文云:「以此寶珠用
貿所須」,又云:「如此良藥,今留在此,可用服
之,勿憂不差」: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
上道」,動執生疑,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
餘。又云:「我已得漏盡,聞亦除憂惱也。」若是
分別諸權四悉檀同異,決入此經妙悉檀中,
不復見同異,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
即是妙不同異,即對教相妙也。即如文云:
「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一乘」,雖分別諸同異,
為顯不同異,說無分別法也。
十通經者。
問:
今以四悉檀通此經,此經何文明四悉檀
耶?
答:
文中處處皆有此意,不能具引。今略
引迹本兩文。〈方便品〉云:「知眾生諸行,深心之
所念,過去所習業,欲性精進力,及諸根利鈍,
以種種因緣,譬喻亦言辭,隨應方便說。」此豈
非是四悉檀之語耶?欲者即是樂欲,世界悉
檀也;性者是智慧性,為人悉檀也;精進力即
是破惡,對治悉檀也;諸根利鈍即是兩人得
悟不同,即是第一義悉檀也。又〈壽量品〉云:
「如來明見,無有錯謬。以諸眾生,有種種性、
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憶想分別故。欲令生諸
善根,以若干因緣,譬喻言辭,種種說法,所作
佛事,未曾暫廢。」種種性者,即是為人;種種欲
者,即是世界;種種行者,即是對治;種種憶想
分別,即是推理轉邪憶想得見第一義。兩
處明文,四義具足,而皆言為眾生說法,豈非
四悉檀設教之明證也!
△第二、別解五章。
初釋名,為四:一、判通別。
二、定前後。三、出舊。四、正解。
「妙法蓮華」名異
眾典,別也;俱稱為經,通也。立此二名,凡約
三意,謂教、行、理。從緣故教別,從說故教通;
從能契故行別,從所契故行通;理從名故
別,名從理故通。略說竟。
夫教本應機,機宜
不同,故部部別異。金口梵聲,通是佛說。故通、
別二名也。約行者,泥洹真法寶,眾生以種種
門入。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佛言:無非正
說。三十二菩薩各入不二法門,文殊稱善。
《大論》明阿那波那皆是摩訶衍,以不可得故。
當知,從行則別,所契則同。求那跋摩云:「諸
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約理者,理則不
二,名字非一。《智度》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
種名。」《大經》云:「解脫亦爾」多諸名字,如天帝
釋有千種名。名異故別,理一故通。
今稱妙法
之經,即是教之通別。各賜諸子等一大車,
乘是寶乘,直至道場,即行之通別。或言實
相,或言佛知見、大乘家業、一地實事、寶所、繫
珠、平等大慧等,即是理之通別。約此三義,
故立兩名也。
問:
教主不同,設教亦異。云何
而言金口梵聲,名為教通?
答:
此有兩義:一、
當分,二、跨節。當分者,如三藏佛赴種種緣,
說種種教,緣異故教別,主一故教通。依此
教行,有能契、所契,種種名理,理無種種。經
言:「即脫纓珞,著弊垢衣。語言勤作,勿復餘
去,并加汝價,及塗足油。」此則身口行理齊
分而說,不得作餘解也。通、別、圓等,教、行、理,
當分亦爾。斯義易解,而理難融。二、跨節
者,何處別有四教主,各各身,各各口,各各說?
秪隱其無量功德莊嚴之身,現為丈六紫金
輝;不說甘恬、常樂之味,說於鹹酢、無常、辛
辣;棄王者服飾,執持糞器,名為方便。若開
方便門,示真實相,即向身是圓常之身,向法
是圓法。向行、向理,皆即真實。如此通是一音
之教,而小大差別。能契有長短,所契唯一。
極種種名、名一究竟;唯一究竟,應於眾名。
作如此論教、行、理通別者,相則難解,理則
易明。
二、定妙法前後者,若從義便,應
先明法,却論其妙。下文云:「我法妙難思」,若
從名便,應先妙、次法。如欲美彼,稱為好
人。篤論無人,何所稱好?必應先人後好。
今題從名便故,先妙後法;解釋義便故,先
法後妙。雖復前後,亦不相乖。
三、出舊
解,舊解甚多,略出四家:道場觀云:「應物說
三,三非真實,終歸其一,謂之無上,無上故
妙也。」引經云:「是乘微妙,清淨第一。於諸世間,
為無有上。」又云:「寄言譚於象外,而其體絕
精麁,所以稱妙。」又引經:「是法不可示,言辭
相寂滅。」會稽基云:「妙者,表同之稱也。昔三因
異趣,三果殊別,不得稱妙。」北地師云:「理則
非三,三教為麁,非三之旨為妙。」此意同而
辭弱。光宅雲云:「妙者,一乘因果法也。待昔因
果各有三麁,今教因果各有三妙。昔因果麁
者,因體狹,因位下,因用短。聲聞修四諦,支佛
修十二因緣,菩薩修六度,三因差別,不得
相收,因體是狹。昔第九無礙道中行,名菩
薩。伏道不斷,未出三界,故名因位下。第九
無礙,止伏四住。不伏無明,故言用短。是為
昔因三義故麁也。昔果麁者,體狹、位下、用短。
有餘、無餘,眾德不備,故言體狹。位在化城,
不出變易,故言位下。第九解脫,止除四住,
不破無明。又八十年壽,前不過恒沙,後不
倍上數,是故用短。是為昔果三義故麁。今
因體廣、位高、用長者,會三為一,收束萬善,
故言體廣。不止界內,無礙道中行,出於界
外,行菩薩道,故言位高。無礙伏惑,不止四
住,進伏無明,故用長。今因三義妙也。今果
三義妙者,體廣、位高、用長。體備萬德,眾善普
會,故言體廣。位至寶所,故言位高。斷五住
惑,神通延壽,利益眾生,故言用長。今果三
義故妙。即是一乘因果之法妙也。」
今古諸釋,
世以光宅為長。觀南方釋大乘,多承肇、
什。肇、什多附通意。光宅釋妙,寧得遠乎?今
先難光宅,餘者望風。因體廣狹四難者:
若謂昔因體狹為麁,指何為昔?若指三藏
等,可然。若指《法華》已前皆稱為昔,此不應
爾。何者?《般若》說:「一切法皆摩訶衍,靡不運
載。」《思益》明「解諸法相,是菩薩遍行。」《華嚴》:「入法
界,不動祇洹。」《淨名》:「一念知一切法,是為坐
道場。」昔因如此,無所不收,若為是狹?若言
今因體廣,那忽言《法華》明一乘是了,不明
佛性是不了?那復言《法華》明緣因是滿,不
明了因是不滿?那復言前過恒沙,後倍上
數,猶是無常因?既以無常因,那得常果?因
果俱無常,此無常人,那見佛性?非了義故,
體不收行一。非滿字故,體不收教一。非
常住故,體不收人一。不見佛性故,體不
收理一。當知今因狹中之狹,狹則是麁;昔
體既廣,昔還是妙。此一難已知麁妙,薳復具
作後難耳。
因位高下四難者:般若是無上明
呪,無等等明呪。上人應求上法,因教則不
下。《大論》云:「菩薩出三界外,受法性身,行菩
薩行。」因位則不下。《淨名》歎菩薩德,近無等
等佛自在慧;十方作魔王者,皆是住不可
思議解脫。則因人不下。《淨名》云:「雖成佛道,
轉法輪,而行菩薩道。」又云:「諸佛祕藏,無不
得入。」則見理不下。如是因位,四一皆高,云
何言麁?若言今因位高者,教那忽是第四
時?位那忽住無礙道伏無明?人那忽是生
死身,非法性身?理那忽無常,不見佛性?當
知,今因皆無四一,其位下而麁;昔因具四
一,高而妙。
因用長短四難者,《釋論》云:「處處
說破無明三昧」,是教用長。是事不知,名為
無明。佛一切種智,知一切法,明、無明無二。
若知無明不可得,亦無無明,是為入不二
法門。是則行長。又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
勝螢火蟲。若人入薝蔔林,不嗅餘香,誰復
樂二乘功德?座不須禮,華不著身,皆是阿
惟越類。則人用長。色無邊故,般若亦無邊;受、
想、行、識無邊故,般若亦無邊。是則理長。當知,
昔教、行、人、理俱長,長故是妙。若謂今因用長,
那復言《法華》是覆相教,教則短;行覆相,行則
短;覆相不明佛性,理則短?四一既闕,今短
而麁;昔用既長,長則是妙。
果體廣狹四難者,
若昔果體是有餘、無餘,不備眾德,為狹、為
麁者,此豈然乎?般若是佛母,十方佛皆護。《淨
名》云:「未曾聞此實相深經」,當知昔果體備
眾德也。若謂今果體廣,應備滿、了,何故復言
亦滿、不滿,亦了、不了?何故復言:佛果無常,亦
無我、樂、淨等。眾德缺然,廣義安在?若體廣
者,法身應遍一切處,何故復言壽止八十?或
七百阿僧祇灰斷入滅,去此不至彼耶?若
言體廣,應備五眼見佛性。當知今果闕
於四一,狹而是麁;將今望昔,昔還是妙。
果
位高下四難者,今果位若高,設教何得在
第五教下?行那不出無常?人那不出變易?
理那不窮祕藏?當知今果之位闕四一,皆
下、皆麁;昔果位具四一,皆高、皆妙。
果用長短
四難者,若今果用長,教何不明常住?行何
不頓破無明?人何不即是毘盧遮那?理何
不即是祕藏?當知今果無有妙法,豈非麁
耶?
而復言神通延壽,是何神通?若作意
神通,同彼外道;若無漏神通,同彼小乘;若
實相神通,則非延、非不延,能延、能不延。能延,
何止延壽,而不延眼令見佛性?何不延舌
說於常住?眼不見性,則知非實相神通,非
麁何謂?前一難已知麁,後難重來耳。
彼作
因果六種以判麁妙,又以四一專判妙。今
難其麁皆備四一,則昔麁非麁;難其妙全
無四一,則今妙非妙。於其一句,設四句難,
四六二十四耳。用彼矛盾,自相擊故,不盈
不縮,應爾許耳。
四、正論今意,為二:先、略用彼名顯於妙義。
因具三義者,一法界具九法界,名體廣。九
法界即佛法界,名位高。十法界即空、即假、即
中,名用長。即一而論三,即三而論一,非各
異,亦非橫,亦非一,故稱妙也。果體具三義
者,體遍一切處,名體廣。久已成佛久遠久
遠,名位高。從本垂迹,過、現、未來三世益物,名
用長。是為因果六義,異於餘經,是故稱妙。
又乳經一種因果廣、高、長,一種因果狹、下、短,
則一麁一妙。酪經唯一種因果狹、下、短,但
麁無妙。生蘇經三種因果狹、下、短,一種因果
廣、高、長,則三麁一妙。熟蘇經二種因果狹、下、
短,一種因果廣、高、長,則二麁一妙。醍醐經一
種因果廣、高、長,但妙無麁。又醍醐經妙因、妙
果,與諸經妙因、妙果不異,故稱為妙也。
復
次觀心釋。若觀己心不具眾生心、佛心者,
是體狹;具者是體廣。若己心不等佛心是位
下;若等佛心是位高。若己心、眾生心、佛心,
不即空、即假、即中者,是用短;即空、即假、即中
者,是用長。復次,於一法界通達十法界六即
位者,亦是體廣,亦是位高,亦是用長。初約
十法界,是顯理一;次約五味,是約教一;次
約觀心,是約行一;次約六即,是約人一。略
示妙義竟。
廣說者:先法,次妙。南岳師舉三
種,謂眾生法、佛法、心法。如經:「為令眾生,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若眾生無佛知見,何所論
開?當知佛之知見蘊在眾生也。又經:「但以
父母所生眼」,即肉眼;「徹見內外彌樓山」,即天
眼。洞見諸色而無染著,即慧眼。見色無錯
謬即法眼。雖未得無漏,而其眼根清淨。若
此一眼具諸眼用,即佛眼。此是今經明眾生
法妙之文也。《大經》云:「學大乘者,雖有肉
眼,名為佛眼。耳鼻五根,例亦如是。」《殃掘》云:
「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了了
分明見。」乃至意根亦如是。《大品》云:「六自在王,
性清淨故。」又云:「一切法趣眼,是趣不過。」眼
尚不可得,何況有趣、有非趣?乃至一切法趣
意,亦如是。此即諸經明眾生法妙也。
佛法
妙者,如經:「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佛法
不出權、實,「是法甚深妙,難見難可了。一切
眾生類,無能知佛者」,即實智妙也。「及佛諸餘
法,亦無能測者」,即佛權智妙也。如是二法,唯
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是名佛法妙。
心法妙者,如〈安樂行〉中,修攝其心,觀一切
法,不動不退。又一念隨喜等。《普賢觀》云:「我
心自空,罪福無主」「觀心無心,法不住法。」又
「心純是法」。《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諸
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華嚴》云:「心、佛及
眾生,是三無差別」「破心微塵,出大千經卷」,
是名心法妙也。
△今依三法,更廣分別。若廣眾生法,一往
通論諸因果及一切法。若廣佛法,此則據
果。若廣心法,此則據因。
眾生法為二:先
列法數,次解法相。數者,經論或明一法攝
一切法,謂心是: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或
明二法攝一切法,所謂名、色:一切世間中,但
有名與色。或明三法攝一切法:謂命、識、煖。
如是等增數,乃至百千。今經用十法攝一
切法:「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
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
是本末究竟等。」南岳師讀此文皆云如,故呼
為十如也。
天台師云:「依義讀文,凡有三轉。
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二云:如是
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三云:相如是、性如是,
乃至報如是。若皆稱如者,如名不異,即空
義也。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點空相性,名
字施設,邐迤不同,即假義也。若作相如是
者,如於中道實相之是,即中義也。」分別令
易解故,明空、假、中,得意為言,空即假、中。約
如明空,一空一切空。點如明相,一假一切
假。就是論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
二三,不縱不橫,名為實相。唯佛與佛,究竟
此法。是十法,攝一切法。若依義便,作三意
分別。若依讀便,當依偈文云:「如是大果報,
種種性相義」。
次判權實者,光宅以前五
如是為權,屬凡夫;次四如是為實,屬聖人;
後一如是,總結權實。引偈證云:「如是大果
報」,大故知是實;「種種性相」,故知是權。今恐不
爾,大義有三:大、多、勝。若取大為實者,亦
應取多取勝。種種之名,豈非多義?若言權
屬凡夫,凡夫何意無實?若實屬聖人,聖人
何意無權?如此抑沒,義不可依。又北地師
以前五為權,後五為實。此皆人情耳。
今明
權實者,以十如是約十法界,謂六道、四聖
也。皆稱法界者,其意有三:十數皆依法界,
法界外更無復法。能、所合稱,故言十法界
也。二、此十種法,分齊不同,因果隔別,凡聖有
異,故加之以界也。三、此十皆即法界,攝一切
法。一切法趣地獄,是趣不過。當體即理,更
無所依,故名法界。乃至佛法界,亦復如是。
若十數依法界者,能依從所依,即入空界
也。十界界隔者,即假界也。十數皆法界者,即
中界也。欲令易解,如此分別。得意為言,空
即假、中,無一二三,如前。
此一法界具十
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又一法界具九法
界,則有百法界,千如是。束為五差:一、惡。二、
善。三、二乘。四、菩薩。五、佛。判為二法:前四是權
法,後一是實法,細論各具權實,且依兩義。
然此權實不可思議,乃是三世諸佛二智之
境。以此為境,何法不收?此境發智,何智不
發?故文云「諸法」。諸法者,是所照境廣也。唯
佛與佛乃能究盡者,明能照智深,窮邊盡
底也。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者,歎境妙也。我
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歎智與境相稱
也。〈方便品〉長行,略說此法。後開示悟入,廣說
此法。火宅,譬喻此法。信解,領解此法。長者,
付子此法。藥草,述成此法。化城,引入此法。
如是等種種,秖名十如權實法耳。如來洞達,
究十法底、盡十法邊,明識眾生:種、非種,芽、
未芽,熟、不熟,可度脫、不可度脫,如實知之,無
有錯謬。殃掘摩羅雖是惡人,實相性熟,即
時得度。四禪比丘雖是善人,惡性相熟,即不
堪度。當知,眾生之法不可思議,雖實而權,
雖權而實,實、權相即,不相妨礙。不可以牛、
羊眼觀視眾生,不可以凡夫心評量眾
生。智如如來,乃能評量。何以故?眾生法妙
故。
次解十如是法。初、通解,後、別解。
通解者,
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名為相。性以據內,自
分不改,名為性。主質名為體。功能為力。構
造為作。習因為因。助因為緣。習果為果。報
果為報。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
究竟等。若作如義,初後皆空為等。若
作性相義,初後相在為等。若作中義,初後
皆實相為等。今不依此等三法具足,為究
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實相為等也。
次別解者,取氣類相似、合為四番。初四趣、
次人天、次二乘、次菩薩佛也。
初明四趣十法:
如是相者,即是惡相,表墮不如意處。譬人未
禍,否色已彰,相師覽別,能記凶衰。惡相若起,
遠表泥黎,凡夫不知,二乘髣髴知,菩薩知不
深,佛知盡邊。如善相師,洞見始終,故言如
是相也。
如是性者,黑自分性也。純習黑惡,
難可改變。如木有火,遇緣即發。《大經》云:「有
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之。」此惡有四
趣生性,故緣能發之。若泥木像,雖有外相,
內無生性,生不能生。惡性不爾,故言如是
性。
如是體者,攬彼摧折,麁惡色、心,以為體
質也。復次,此世先已摧心,來世摧色。又此
世華報,亦摧色、心,來世果報亦摧色、心。故以
被摧色、心為體也。
如是力者,惡功用也。譬
如片物,雖未被用,指擬所任,言其有用。
《大經》云:「作舍取木,不取縷線,作布取縷,不
取泥木。」地獄有登刀上劍之用,餓鬼吞銅、
噉鐵之用,畜生強者伏弱,魚鱗相咀,牽車
挽重,皆是惡力用也。
如是作者,構造經營,運
動三業,建創諸惡,名之為作。《大經》第八云:
「譬如世間,為惡行者,名為半人。」既行惡行,
名地獄作也。
如是因者,惡習因也。自種相
生,習續不斷,以習發故,為惡易成,故名如
是因。
如是緣者,緣助也。所謂諸惡我、我所,所
有具度,皆能助成習業,如水能潤種,故用
報因為緣也。
如是果者,習果也。如多欲人
受地獄身,見苦具,謂為欲境,便起染愛,謂
此為習果也。
如是報者,報果也。如多欲人,
在地獄中,趣欲境時,即受銅柱鐵床之苦。
故名如是報也。
本末究竟等者,即有三義:
本空、末亦空,故言等。又惡果報,在本相性中,
此末與本等。本相性,在惡果報中,此本與末
等。若先無後事,相師不應預記。若後無先
事,相師不應追記。當知,初後相在,此假事
論等。中實理心,與佛果不異。一色一香,無
非中道,此約理論等。以是義故,故言本
末究竟等,三義具足,故言等也。
次辨人天界
十法者,但就善樂為語,異於四趣。相表
清升。性是白法。體是安樂色、心。力是堪任善
器。作是造止、行二善。因是白業。緣是善我、我
所,所有具度。果是任運酬善心生。報是自然
受樂。等者,如前說。
次辨二乘法界十法
者,約真無漏。相表涅槃。性是非白、非黑法。
體是五分法身。力能動、能出,堪任道器。作是
精進勤策。因是無漏正智。緣是行行助道。果
是四果。二乘既不生,是故無報。何故發真是
果而不論報?無漏法起,酬於習因,得是習
果。無漏損生,非牽生法,故無後報。三果有
報者,殘思未斷,或七生,或一往來,或色界生,
非無漏報也。是故唯九不十。若依大乘,此
無漏猶名有漏。《大經》云:「福德莊嚴者,有為有
漏。」是聲聞僧既非無漏,不損別惑,猶受變
易之生,則無漏為因、無明為緣,生變易土,
即有報也。
次明菩薩、佛界十法者,此更細開
有三種菩薩。若六度菩薩,約福德論
相、性、體、力;善業為因;煩惱為緣;三十四心斷
結為果。佛則無報,菩薩即具十也。若通教菩
薩,約無漏論相、性。六地之前,殘思受報;六
地思盡,不受後身,誓扶習生,非實業報,故
唯九無十。若別教菩薩,約修中道行次第
觀而論十法。此人雖斷通惑,自知有生,
則具十法。
夫生變易,則三種不同:一、全
未斷別惑生變易者,即是三藏、二乘及通
教三乘是也。類如分段博地凡夫,不伏見、
思者。二、伏別惑生變易者,即是別教
三十心人,習於中道,伏而未斷,類如分段
小乘方便道也。三者、斷別惑生變易
者,如初地、初住斷惑是也。類如初果,雖斷
見諦,猶有七生,彼亦如是。若未斷伏生者,
用方便行,真無漏為因,無明為緣。若伏斷
者,順道法愛為因,無明為緣,生變易土。
佛界十法者,皆約中道分別也。《淨名》云:
「一切眾生皆菩提相,不可復得。」此即緣因為
佛相。性以據內者,智願猶在不失,智即了
因為佛性。自性清淨心,即是正因為佛體。此
即三軌也。力者,初發菩提心,超二乘上,
名為力。作者,四弘誓願要期也。因即智慧莊
嚴也。緣即福德莊嚴也。果即一念相應,大覺
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也。報即大般涅槃果,
果斷德,禪定三昧,一切具足,是報果也。本末
等者,即相性三諦與究竟三諦不異,故言
等也。空諦等者,元初眾生如,乃至佛如皆等
也。俗諦等者,眾生未發心,佛記當作佛。佛
既已成佛,說佛本生事,即是初後相在假等
也。中等者,凡聖皆實相也。就佛界亦九亦
十。
通途為語,從地地皆有萬行,福德為因、
無明為緣,習果報果,分得十法,無不具足。
此經云:「得無量無漏清淨之果報。法王法中
久修梵行,始於今日得其果報。」又云:「久修
業所得。」《大經》云:「我今所獻食,願得無上報。」
《仁王》云:「三賢、十聖住果報。」《攝大乘》云:「因緣生
死、有後生死。」皆是分論果報,果報即是生
滅。何者?無明分盡,是故論滅,真明轉盛,是故
言生。又殘無明在,是故言生。一分惑除,是故
言滅。《大論》云:「一人能耘,一人能種。」萬行資成
如種,智慧破惑如耘。增道損生,意在於此。
四十一地,皆有十法也。
若就妙覺,亦九亦
十。何者?中道智慧,乃是損生,生既未盡,故
有諸地生滅不同。妙覺損生義足,最後那得
論報?故云:「唯佛一人居淨土,三十生盡等
大覺。」無後有生死,煩惱盡故。智德已圓,無
復習果,不受後身,故無報果。又約現生後,
論九論十。若按《涅槃經》文,願得無上報
者,即明佛界報無上也。佛報既言無上,佛
相性等九法悉皆無上。何者?六道相性,全表
五住。二乘相性,表破四住,全表無明。菩薩
相性,表次第破五住。佛相性,表一切種智淨
若虛空,不為五住所染故。佛十法,最為無
上。
復次,六趣相表生死苦。二乘相表涅
槃樂。佛界相表非生死、非涅槃,中道常樂我
淨,故言佛界最是無上。復次,四道表惡,人
天表善,二乘表無漏善,菩薩佛表非漏非
無漏善,故佛界最為無上。復次,六道表諸有
因緣生法,二乘表即空,菩薩表即假,佛表
即空即假即中,故佛界最為無上。復次,四趣
但表惡,不能表善。人天相但表善,亦不能
表惡。二乘但表無漏,不兼善惡。佛相兼
表一切相。若解佛相,即遍解一切相,是故
佛界最為無上。故《賢聖集》云:「地獄中陰,但見
地獄,不能知上趣。若天中陰,能知天及下。」
其相表之,不名正遍知。佛相表正遍知也。
佛智既遍知諸相,而經教應遍說之。
若用
此法歷五味教者,乳教說菩薩界、佛界兩
性相。或入即假等,或入即中等,入中乃是
無上,而帶一方便,未全無上。酪教但明二
乘相性,得入析空等,尚不明入即空等,況
復餘耶!故非無上。生蘇明四種相性,或入
析空等,或入即空等,或入即假等,或入即
中等。唯佛相性,得入即空、即假、即中,而帶
三方便,故非無上。熟蘇明三種相性,或入
即空,或入即假,或入即中。唯佛性相,得入
即空、即假、即中,而帶二方便,故非無上。
此
《法華經》明九種性相,皆入即空、即假、即中。汝
實我子,我實汝父,一色一味,純是佛法,更無
餘法故,知佛界最為無上。復次,餘經所明
九性相,不得入佛性相即空、即假、即中者,
此經皆開方便,普令得入。又按其相性,即
是即空、即假、即中,不論引入,是故如來殷勤
稱歎此《法華經》最為無上,意在此也。
復次,
百界千法,縱橫甚多,以經論偈結之,令其
易解。《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六道相性,即是因
緣所生法也。二乘及通教菩薩等相性,是我
說即是空。六度別教菩薩相性,是亦名為假
名。佛界相性,是亦名中道義。結要雖少,攝
得前多,義則可見。又涅槃偈云:「諸行無
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六道相性,
即是諸行。二乘通教相性,即是無常。別教菩
薩相性,即是生滅滅已。佛界相性,即是寂滅
為樂。又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即是別教相性。
即於生滅,仍是寂滅,不待滅已,方稱為樂,
是為圓教佛界相性。又七佛通戒偈云: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四趣相性,即是諸惡。人天相性,即是眾善。自
淨其意,即有析體淨意,是二乘相性。入假淨
意,是菩薩相性。入中淨意,是佛界相性。
若能解十相性,與眾經論律合者,即通達
三藏、通、別,識一切法,無有障礙。廣明眾生
法相竟。
二、廣明佛法者,佛豈有別法?秖百
界千如是佛境界,唯佛與佛,究竟斯理。如
函大,蓋亦隨大。以無邊佛智照廣大佛境,
到其源底,名隨自意法也。若照九性相
本末,纖芥不遺,名隨他意法。從二法本,垂
十界迹。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說自意語,
或說他意語,自意他意不可思議,己身他身
微妙寂絕,皆非權非實而能應於九界之權、
一界之實,而於佛法無所損減。諸佛之法,
豈不妙耶?是事可知,無勞廣說。至〈方便品〉
中當更明之。
三、廣釋心法者,前所明法,豈
得異心?但眾生法太廣,佛法太高,於初學
為難。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者,但自
觀己心則為易。《涅槃》云:「一切眾生具足三
定。上定者,謂佛性也。」能觀心性,名為上定。
上能兼下,即攝得眾生法也。《華嚴》云:「遊心
法界如虛空,則知諸佛之境界。」法界即中
也,虛空即空也,心佛即假也。三種具即佛境
界也。是為觀心,仍具佛法。又遊心法界者,
觀根、塵相對,一念心起於十界中必屬一
界;若屬一界,即具百界千法。於一念中,悉
皆備足。此心幻師,於一日夜,常造種種眾生、
種種五陰、種種國土,所謂地獄假實國土,乃
至佛界假實國土。行人當自選擇何道可從。
又如虛空者,觀心自生,心不須藉緣,藉
緣有心,心無生力。心無生力,緣亦無生。
心、緣各無,合云何有?合尚叵得,離則不生。尚
無一生,況有百界千法耶?以心空故,從心
所生一切皆空,此空亦空;若空非空,點空
設假,假亦非假;無假無空,畢竟清淨。又復
佛境界者,上等佛法,下等眾生法。又心法
者,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是名心法也。
問:
一念心云何含受百界千法耶?
答:
借三
種為譬,如《止觀》中說。
△二、明妙者:一、通釋,二、別釋。
通又為二:一、
相待,二、絕待。
此經唯論二妙,更無非絕非
待之文。若更作者,絕何惑?顯何理?故不
更論也。光宅用《法華》之妙,待前諸教皆麁。
巨有所妨,已如前難。今待麁妙者,待
半字為麁,明滿字為妙,亦是常無常、大小
相待,為麁妙也。《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
以因緣故諸法生。」即是明滿字也。始坐
佛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即提昔
之半待出於滿也。《般若》云:「於閻浮提見
第二法輪轉。」亦是對鹿苑為第一,待般若
為第二也。《涅槃》云:「昔於波羅柰初轉法輪,
今於尸城復轉法輪。」眾經皆共以鹿苑為
半、為小、為麁,待此明滿、大、妙,其義是同。今
《法華》明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五眾之生
滅。今復轉最妙、無上之法輪。此亦待鹿苑
為麁,法華為妙。妙義皆同,待麁亦等,文義
在此也。
問:
齊方等來,滿理無殊者,悉應稱
妙?
答:
今亦不尅教定時,那忽云齊方等
耶?縱令爾者,別有所以。何者?利根菩薩於
彼入妙,與《法華》不異。鈍根菩薩及二乘人
猶帶方便,諸味調伏。方等帶生蘇論妙以
待麁;般若帶熟蘇論妙以待麁;今經無二
味方便,純真醍醐論妙以待麁。此妙、彼妙,妙
義無殊;但以帶方便、不帶方便為異耳。
復次,三藏但半字生滅門,不能通滿理,故名
為麁。滿字是不生不滅門,能通滿理,故名
妙。能通滿理,復有二種:一、帶方便通滿
理,二、直顯滿理。方等、般若帶方便通滿理,
今經直顯滿理。故《中論》云:「為鈍根弟子說
因緣生滅相;為利根弟子說因緣不生不滅
相。」《中論》偈。若不即空為通真方便,
是故言麁;若能即空是通中方便。通中方
便,若帶即空即假通中者麁;不帶空假直
通中者妙。
問:
乳至醍醐,同稱為滿,是
譬云何?
答:
今以譬解。譬如官有三航及以
私船,從於此岸,度人彼岸。乳教如大中兩
航,共度人彼岸。酪教如私船,度人中洲。生
蘇如四種:小航與私船,度人於中洲:兩航
度人於彼岸。熟蘇如三航:一航中洲,二航彼
岸。醍醐如大航,度人彼岸。三航同是官物,
故俱稱為滿。私船非官物,是故言半。官物
之中,二航小,所容蓋寡;大航壯麗,容載倍多,
獨稱為妙。智者以譬喻得解,其譬義如是
。
二、絕待明妙者,為四:一、隨情三假法起,
若入真諦,待對即絕。故身子云:「吾聞解脫之
中,無有言說。」此三藏經中絕待意也。
二、若隨
理三假,一切世間皆如幻化,即事而真,無
有一事而非真者,更待何物為不真耶?
望彼三藏,絕還不絕。即事而真,乃是絕待,
此通教絕待也。
三、別教若起,望即真之絕,還
是世諦。何者?非大涅槃,猶是生死世諦,絕還
有待。若入別教中道,待則絕矣!
四、圓教若
起,說無分別法,即邊而中,無非佛法,亡泯
清淨。豈更佛法待於佛法?如來法界故,出法
界外,無復有法可相形比。待誰為麁?形
誰得妙?無所可待,亦無所絕,不知何名,
強言為絕。《大經》云:「大名不可稱量,不可思
議,故名為大。譬如虛空,不因小空,名為大
也。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妙亦如
是,妙名不可思議,不因於麁而名為妙。
若謂定有法界廣大獨絕者,此則大有所
有,何謂為絕?今法界清淨,非見聞覺知,不
可說示。文云:「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止
止不須說,即是絕言;我法妙難思,即是絕思。
又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亦是絕歎之
文。不可以待示,不可以絕示,滅待滅絕,
故言寂滅。又云:「一切諸法,常寂滅相,終歸於
空。」此空亦空,則無復待絕。《中論》云:「若法為
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
《法華》首云:「既得無生忍,亦不生無生。」無生
即無生,是名絕待。
降此已外,若更作者,絕
何物?顯何理?流浪無窮,則墮戲論。乃是迷
情分別,絕待不絕,非絕非待待於亦待亦
絕,言語相逐,永無絕矣!何者?言語從覺觀
生,心慮不息,語何由絕?如癡犬逐塊,徒自
疲勞,塊終不絕。若能妙悟寰中,息覺觀風,
心水澄清,言思皆絕。如黠師子放塊逐人,塊
本既除,塊則絕矣!
妙悟之時,洞知法界外無
法而論絕者,約有門明絕也。是絕亦絕,約
空門明絕也。如快馬見鞭影,無不得入,
是名絕待妙也。用是兩妙,妙上三法。眾生
之法,亦具二妙,稱之為妙。佛法、心法,亦具
二妙,稱之為妙。
若將上四種絕待約五味
經者,乳教兩絕,酪教一絕,生蘇四絕,熟蘇
三絕,此經但有一絕。若開權絕者,無不入
一妙絕也。
問:
何意以絕釋妙?
答:
秖喚妙為
絕,絕是妙之異名,如世人稱絕能耳。又妙
是能絕,麁是所絕,此妙有絕麁之功,故舉
絕以名妙。如迹中先施方便之教,大教不
得起。今大教若起,方便教絕,將所絕以名
於妙耳。又迹中大教既起,本地大教不得
興。今本地教興,迹中大教即絕。絕於迹大,
功由本大,將絕迹之大,名於本大,故言絕
也。又本大教若興,觀心之妙不得起。今入
觀緣寂,言語道斷,本教即絕。絕由於觀,將
此絕名,名於觀妙,為顯此義,故以絕為
妙。
今將迹之絕妙,妙上眾生法;將本地之
絕妙,妙上佛法;將觀心之絕妙,妙上心法。
前四絕橫約四教;今三絕竪約圓教。
△別釋妙者,為三:若鹿苑三麁,鷲頭一妙,皆
迹中之說,約迹開十重論妙。此妙有迹、有
本,本據元初,元初本妙十重論妙。迹本俱
是教,依教作觀,觀復有十重論妙。迹中有
眾生法妙、佛法妙、心法妙,各十重,合三十重。
此與眾經論妙有同有異。本中三十妙,與
眾經一向異。此六十重一一復有待妙、絕妙,
則有一百二十重。若破麁顯妙,即用上相
待妙。若開麁顯妙,即用上絕待妙。
迹
中十妙者:一、境妙。二、智妙。三、行妙。四、位妙。
五、三法妙。六、感應妙。七、神通妙。八、說法妙。九、
眷屬妙。十、功德利益妙。
釋十妙為五番:一、
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廣解。五、結權實。
○標章者,云何境妙?謂十如、因緣、四諦、三諦、
二諦、一諦等。是諸佛所師,故稱境妙。
智妙者,
所謂二十智,四菩提智,下、中、上、上上,七權實,
五三智,一如實智,以境妙故,智亦隨妙。以
法常故,諸佛亦常。函蓋相稱,境智不可思議,
故稱智妙。
行妙者,謂增數行、次第五行、不
次第五行,智導行故,故言行妙。
位妙者,謂
三草位、二木位、一實位,妙行所契,故言位妙。
三法妙者,謂總三法,縱三法、橫三法、不縱不
橫三法、類通三法,皆祕密藏,故稱為妙。
感應
妙者,謂四句感應、三十六句感應、二十五感
應、別圓感應。水不上升、月不下降,一月一
時普現眾水;諸佛不來、眾生不往,慈善根力
見如此事,故名感應妙。
神通妙者,謂報通、
修通、作意通、體法通、無記化化通,無謀之權,
稱緣轉變,若遠、若近、若種、若熟、若脫,皆為一
乘,故言神通妙。
說法妙者,謂說十二部法、
小部法、大部法、逗緣法、所詮法、圓妙法,如理
圓說,咸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言
說法妙。
眷屬妙者,謂業眷屬、神通眷屬、願眷
屬、應眷屬、法門眷屬,如陰雲籠月,群臣豪族,
前後圍遶,故言眷屬妙。
利益妙者,謂果益、
因益、空益、假益、中益、變易益,猶如大海能
受龍雨,故名利益妙。
○二引證者,但引迹文,尚不引本文,況引
餘經耶。文云:「諸法如是相等,唯佛與佛乃能
究盡諸法實相。」實相是佛智慧門,門即境也。
又云:「甚深微妙法,難見難可了。我及十方
佛,乃能知是相。」即境妙也。「我所得智慧,微妙
最第一。」又以此妙慧,求無上道。「無漏不思
議,甚深微妙法,唯我知是相。」即智妙也。
「本從無數佛,具足行諸道,行此諸道已,道
場得成果。」又云:「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
道。」又「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
來世得作佛。」即行妙。「天雨四華」表住、行、向、
地。「開、示、悟、入」亦是位義。「乘是寶乘」遊於四
方,四方是因位;「直至道場」是果位。是名位
妙。「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
大乘即真性,定即資成,慧即觀照,是為三法
妙。「我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又「我以佛
眼觀,見六道眾生。」又「一切眾生,皆是吾子。」又
「遙見其父,踞師子床。」即感應妙也。今佛世
尊入于三昧,是不可思議,現希有事,神通妙
也。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言辭柔軟,悅
可眾心。身子云:「聞佛柔軟音,深遠甚微妙。」又
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又但說無上
道。又已今當說,最為難信難解。即說法妙。
「但教化菩薩」,無聲聞弟子。即眷屬妙。「現在、
未來,若聞一句一偈,皆與三菩提記。」又「須臾
聞者,即得究竟三菩提。」又「若以小乘化,我
即墮慳貪,此事為不可。」又「終不令一人獨
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即利益
妙也。
○三生起者,實相之境,非佛天人所作,本自
有之,非適今也,故最居初。迷理故起惑,解
理故生智。智為行本,因於智目,起於行
足。目、足及境,三法為乘,乘於是乘,入清涼
池,登於諸位。位何所住?住於三法祕密藏
中。住是法已,寂而常照,照十法界機,機來
必應。若赴機垂應,先用身輪,神通駭發。見
變通已,堪任受道,即以口輪,宣示開導。既
霑法雨,稟教受道,成法眷屬。眷屬行行,
拔生死本,開佛知見,得大利益。前五約自,
因果具足;後五約他,能所具足。法雖無量,
十義意圓。自他始終,皆悉究竟也。
○四、廣釋境,又為二:一、釋諸境,二、論諸境
同異。
釋境為六:一、十如境。二、因緣境。三、四
諦境。四、二諦境。五、三諦境。六、一諦境。然眾經
赴緣,明境甚眾,豈可具載?略舉六種。六種
次第者,十如是,此經所說,故在初。次十二因
緣,三世輪迴,本來具有。如來出世,分別巧示,
四諦名興。從廣至略,次辨二諦。二諦語通,別
顯中道,次明三諦。三諦猶帶方便,直顯真
實,次明一諦。一諦猶有名相,次明無諦。始
從無明,終至實際,略用六種足。
一、明十如
境,已如前說。
二、釋因緣境。又為四:一、
正釋。二、判麁妙。三、開麁顯妙。四、觀心。
正釋,
又為四:一、明思議生滅十二因緣。二、明思
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三、明不思議生滅十
二因緣。四、明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
思
議兩種因緣,為利、鈍兩緣,辨界內法論也。
《中》:「為鈍根弟子說十二因緣生滅相。」此簡
異外道;外道邪謂諸法從自在天生,或言
世性,或言微塵,或言父母,或言無因,種種邪
推,不當道理。此正因緣不同邪計,唯是過
去無明顛倒心中造作諸行,能出今世六道
苦果,好惡不同。《正法念》云:「畫人分布五彩,
圖一切形,端正醜陋,不可稱計。」原其根本,
從畫手出,六道差別,非自在等作,悉從一
念無明心出。無明與上品惡行業合,即起
地獄因緣,如畫出黑色。無明與中品惡行
業合,起畜生道因緣,如畫出赤色。無明與
下品惡行合,起鬼道因緣,如畫青色。無明
與下品善行合,即起修羅因緣,如畫黃色。
無明與中品善行合,即起人因緣,如畫白
色。無明與上品善行合,即起天因緣,如畫
上上白色。當知無明與諸行合故,即有六
道,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等,隨上
中下,差別不同。人天諸趣,苦樂萬品,以生
歸死,死已還生,三世盤迴,車輪旋火。故《經》言:
「有河洄澓沒眾生,無明所盲不能出。」經又
稱為十二牽連更相拘帶,亦名十二重城,
亦名十二棘園。此十二因緣,新新生滅,念念
不住,故名生滅十二因緣也。
料簡者,《纓珞》
第四云:「無明緣行,生十二,乃至生緣老死,
亦生十二,是則一百二十因緣。初是癡,乃至
老死亦是癡。不覺故癡,初亦不覺,至老死亦
不覺;癡故生,癡故死。若能覺因緣,因緣即不
行,癡不行故,則將來生死盡,名為黠,黠即
隨道。」又十二緣起、十二緣生,為同為異?此同
是一切有為法,故無異。亦有差別,因是緣起,
果是緣生,則二緣起,五緣生,三緣起,二緣生。
又無明是緣起,行是緣生,乃至生是緣起,老
死是緣生。又四句:緣起非緣生,未來二支法
是也。緣生非緣起,過去二支,現在阿羅漢最
後死陰是也。緣起緣生者,除過去、現在羅漢
死五陰,諸餘過去、現在法是也。非緣起非
緣生者,無為法是也。《法身經》說:「諸無明決定
生行,不相離、常相隨逐,是名緣起,非緣生。
若無明不決定生行,或時相離不相隨,是
名緣生,非緣起。乃至老死亦如是。」尊者和
須蜜說:「因是緣起、從因生法是緣生;和合是
緣起,從和合生是緣生。」十二因緣支,二是
過去則止常,二是未來則止斷,現在則顯中
道。推現三因,則說未來二果;推現在五果,
則說過去二因。三世皆有十二支,為推因
果,故作如是說。
十二時者,「無明」是過去諸
結時。「行」是過去諸行時。「識」者,相續心及眷屬
時。「名、色」者,已受生相續,未生四種色根,六
入未具。一、歌邏羅,二、阿浮陀,三、卑尸,四、伽
那,五、波羅奢訶。如是等時,名「名色」。「六入」,已
生四種色根,具足六入。此諸根未能為觸
作所依,是時名「六入」。此諸根已能為觸作
所依,未別苦、樂,不能避危害,捉火觸毒,
把刃不淨,是時名「觸」。能分別苦、樂,避危害
等,能生貪愛,不起婬欲,於一切物不生
染著,是時名「受」。具上三受,是時名「愛」。以貪
境故,四方追求,是時名「取」。追求之時,起身、
口、意,是時名「有」。如現在識在於未來,是時
名「生」。如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於未來,是時
名「老死」。
一剎那十二緣者,若以貪心殺生,
彼相應愚是「無明」。相應思是「行」。相應心是「識」。
起有作業,必有「名色」。起有作業,必有「六入」。
彼相應觸是「觸」。彼相應受是「受」。貪即是「愛」。彼
相應纏是「取」。彼身口作業是「有」。如此諸法生
是「生」。此諸法變是「老」。此諸法壞是「死」。
問:
何不
說病為支?
答:
一切時、一切處盡有者,立支。
自有人從生無病,如薄拘羅,生來不識頭
痛,況餘病!是故不立。
問:
憂悲是支不?
答:
非
也,以終顯始耳,如老死必憂悲。
問:
無明有
因不?老死有果不?若有,應是支。若無,則墮
無因無果法。
答:
有而非支。無明有因,謂不
正思惟;老死有果,謂憂悲。又無明有因,謂
老死;老死有果,謂無明。現在愛、取,是過去無
明;現在名色、六入、觸、受,此四若在未來,名老
死。如說受緣愛,當知說老死緣無明也。
猶如車輪,更互相因也。
欲界胎生者,具十
二支。色界者十一,無名色也。無色界有十,
除名色、六入。又言具有。色界初生,諸根未
猛利時,是名「名色」。無色界雖無色而有名,
當知悉具十二支也。
問:
無明、行與取、有何
異?
答:
過、現、新故,已與果、未與果等異。
二、思
議不生不滅十二者,此以巧破拙。《中論》云:
「為利根弟子說十二不生不滅。」癡如虛空,
乃至老死如虛空:無明如幻化,不可得故,
乃至老死如幻化,不可得。《金光明》云:「無明體
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不善思惟
心行所造,如幻師在四衢道,幻作種種象、
馬、纓珞、人物等,癡謂真實、智知非真。無明
幻出六道依正,當知本自不有,無明所為。
如知藤本非蛇,則怖心不生,不生故不
滅。是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相也。
三、不
思議生滅因緣者,破小明大,為利鈍兩緣
說界外法也。《華嚴》云:「心如工畫師,作種種
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畫師,即無
明心也。一切世間,即是十法界假實國土等
也。諸論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言:阿黎耶
是真識,出一切法。或言:阿黎耶是無沒識,無
記無明出一切法。若定執性實,墮冥初生
覺、從覺生我心過。尚不成界內思議因緣,
豈得成界外不思議因緣?惑既非不思議
境,翻惑之解,豈得成不思議智?破此,如《止
觀》中說。今明無明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
無因,四句皆不可思議。若有四悉檀因緣,
亦可得說:如四句求夢不可得,而說夢
中見一切事;四句求無明不可得,而從無
明出界內外一切法。
出界內十二因緣,如
前說。
出界外十二因緣者,如《寶性論》云:「羅
漢、支佛空智,於如來身本所不見。」二乘雖
有無常等四對治,依如來法身,復是顛倒,
顛倒故即是無明。住無漏界中有四種障,
謂緣、相、生、壞。緣者,謂無明住地,與行作緣
也。相者,無明共行為因也。生者,謂無明住
地,共無漏業因,生三種意生身也。壞者,三
種意生身,緣不可思議變易死也。還如界
內十二因緣,從無明至老死也。緣者,即無
明支也。相者,行支也。生者,即名色等五支也。
愛、取、有三支,例前可知也。壞即生死支也。此
十二支,數同界內,義意大異。彼論云:「三種意
生身,未得離無明垢,未得究竟無為淨;無
明、細戲論未永滅,未得究竟無為我;無明、
細戲論集,因無漏業生意陰未永滅,未得
無為樂;煩惱染、業染、生染未究竟滅,未證
甘露究竟常。」以「緣」煩惱道故,不得大淨;以
「相」業道故,不得八自在我;以「生」苦道故,不
得大樂;以「壞」老死故,不得不變易常者,
由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也。是為界外不思
議生滅十二因緣相。
不思議不生不滅十
二因緣者,為利根人即事顯理也。《大經》云:
「十二因緣名為佛性」者,無明、愛、取既是煩惱,
煩惱道即是菩提。菩提通達無復煩惱,煩惱
既無,即究竟淨,了因佛性也。行、有是業道,即是
解脫,解脫自在,緣因佛性也。名色、老死是苦
道,苦即法身。法身無苦、無樂,是名大樂。不
生不死是常,正因佛性。故言無明與愛,是
二中間,即是中道。無明是過去,愛是現在,若
邊若中無非佛性、並是常樂我淨,無明不
生亦復不滅。是名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
緣也。
二判麁妙者,因緣之境不當麁妙,取
之淺深,致有差降耳。若從無明生諸行乃
至老死,從三生二,從二生七,從七生三,更
互因緣,煩惱業因緣、業苦因緣,無常生滅。《中
論》判此教鈍根法。《涅槃》稱慇懃半字。此經:
「但離虛妄,名為解脫。」故知此境則麁。若無
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合而有,境既
如幻,智亦叵得。經言:「若有一法過於涅槃,
我亦說如幻、如化。」《中論》明教利根。《涅槃》稱
長者教。《毘伽羅論》、《大品》名為「如實巧度」,此經
名小樹。斯境則巧。若無明是緣,從緣生相,
從相有生,從生故壞。滅緣故淨,除相故我,
盡生則樂,無壞故常。《中論》云:「因緣生法,亦名
為假名。」《大品》稱「十二緣,獨菩薩法。」《涅槃》稱
因滅無明,則得熾燃。此經則是大樹,而得
增長。比前為妙,方後為麁。若言:無明三道
即是三德,不須斷三德更求三德。《中論》云:
「因緣所生法,亦名中道義。」《大品》說十二因緣,
是為坐道場。《涅槃》云:「無明與愛,是二中間,即
是中道。」此經:「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亦
名最實事。豈非妙耶!前三是權,故為麁;後
一是實,故為妙。用此麁妙歷五味教者,乳
教具二種因緣,一麁一妙。酪教一麁。生蘇
三麁一妙。熟蘇二麁一妙。《法華》但說一妙。是
名待麁因緣,明妙因緣也。
三、開麁顯妙者,
如經:「我法妙難思」,前三皆是佛法,豈有思
議之麁異不思議之妙?無離文字說解脫
義,秖體思議即不思議。譬如長者,引盆器
米麵給與窮子,成窮子物。若定天性,窮子
非復客作人,盆器還家,安是他物?如來於
不思議方便說麁,何得保麁異妙?今決了
聲聞法,是諸經之王。即是開兩因緣,即論
於妙。又《大經》云:「為諸聲聞開發慧眼」者,昔
慧眼但見於空,不見不空。今開慧眼,即見
不空,不空即見佛性。故云:「慧眼見故,而不了
了;佛以佛眼,見則了了。」此即決菩薩慧眼,
開第三因緣,即絕待論於妙。
四、觀心者,觀
一念無明即是明。《大經》云:「無明明者,即畢竟
空。」空慧照無明,無明即淨。譬如有人,覺知
有賊,賊無能為。既不為無明所染,即是
煩惱道淨。煩惱淨故則無業,無業故無縛,
無縛故是自在我。我既自在,不為業縛,誰
受是名色、觸、受?無受則無苦。既無苦陰,誰
復遷滅?即是常德。一念之心既具十二因緣,
觀此因緣,恒作常、樂、我、淨之觀。其心念念住
祕密藏中恒作此觀,名託聖胎。觀行純熟,
胎分成就。若破無明,名出聖胎。
三、明
四諦境,為四:一、明四諦。二、判麁妙。三、開麁
顯妙。四、觀心。初又二:一、出他解,二、四番四
諦。有師解《勝鬘》無邊聖諦,對二乘有餘,彰
佛究竟。二乘是有作四聖諦,作者,有量四聖
諦也。無作四聖諦者,無量四聖諦也。作、無作
就行;量、無量就法。二乘觀諦,得法不盡,
更有所作,故名有作。得法不盡,則有限
量。經言:「因他知,知是有作行也。」因他知,
非一切知,不知無量法也,故言有作、有
量。無作、無量者,佛知無窮盡,更無所作,故
名無作。自力知一切,知者無作行也。一
切者,是無量法也。如此釋者,雖唱四名,
但成二義,非今所用。
四種四諦者:一、生
滅。二、無生滅。三、無量。四、無作。其義出《涅槃.
聖行品》,約偏、圓、事、理分四種之殊。所言生
滅者,迷真重故,從事受名。然苦、集是一法,
分因、果成兩;道、滅亦然。《雜心》偈云:「諸行果
性,是說苦諦。因性說集諦;一切有漏法究竟
滅,說滅諦;一切無漏行,說道諦。」《大經》云:「陰
入重檐,逼迫繫縛,是苦諦。見愛煩惱,能招來
果,是集諦。戒、定、慧、無常、苦、空,能除苦本,是
道諦。二十五有子、果縛斷,是滅諦。」《遺教》云:「集
真是因,更無別因。滅苦之道,即是真道。」此皆
明生滅四聖諦相也。
次第者,從麁至細。苦
相麁故先說,滅雖非真,因滅會真,滅相麁
亦先說。又舉世苦果,令厭世集。滅能會出
世果,令其欣道。作如此次第也。
聖者對
破邪法,故言正聖也。諦者有三解:謂
自性不虛,故稱為諦。又見此四得不顛倒
覺,故稱為諦。又能以此法顯示於他,故名
為諦。《大經》:「凡夫有苦,無諦。聲聞、緣覺有苦,
有苦諦。」當知凡夫不見聖理,不得智,不
能說,但苦無諦。聲聞具三義,故稱為諦。此
釋與經合也。
無生者,迷真輕故,從理得名。
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
生相。又,習應苦空,三亦如是。又,無生者,生
名集、道。集、道即空。空故不生集、道。集、道不
生則無苦、滅,即事而真,非滅後真。《大經》
云:「諸菩薩等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
諦。」三亦如是。是故名為無生四聖諦。聖諦
義,如前說。
無量者,迷中重故,從事得名。苦
有無量相,十法界果不同故。集有無量相,
五住煩惱不同故。道有無量相,恒沙佛法不
同故。滅有無量相,諸波羅蜜不同故。《大經》
云:「知諸陰苦,名為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
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我於彼經,竟不說
之。」三亦如是。是名無量四聖諦。
無作者,迷
中輕故,從理得名。以迷理故,菩提是煩惱,
名集諦。涅槃是生死,名苦諦。以能解故,煩
惱即菩提,名道諦。生死即涅槃,名滅諦。即
事而中,無思無念,無誰造作,故名無作。《大
經》云:「世諦即是第一義諦。有善方便,隨順
眾生,說有二諦。出世人知即第一義諦。」一
實諦者,無虛妄、無顛倒、常樂我淨等,是故
名為無作四聖諦。
然《勝鬘》說無作四諦中,
別取一滅諦,是佛所究竟,是常、是諦、是依,
三是無常,非諦,非依。何者?三入有為相中,
故無常。無常則虛妄,故非諦。無常則不安,故
非依。滅諦離有為,故是常。非虛妄,故是諦。
第一安隱,故是依。故名第一義諦,亦名不思
議也。
達摩欝多羅難此義:然經說佛菩提道,
三義故常。一、惑盡故常;二、不從煩惱生故
常;三、解滿故常,如眾流歸海。那云道諦無
常?
答:《勝鬘》作此說者,前苦滅諦,非壞法滅。
無始、無作等,過恒沙佛法成就。說如來法身,
不離煩惱藏。說苦諦,隱名如來藏,顯名為
法身。二乘空智,於四不顛倒境界,不見不
知。今欲顯說,說一是常、是實、是依。有對治、
除障、身顯,故明三非常、非實,一是常、是實
耳。
今難:若爾,一諦顯,是無作諦,三諦未顯,非
無作諦。一是了義,三非了義。當知《勝鬘》所說,
說於次第,從淺至深,歷別未融,乃是無量
四諦中之無作,非是發心畢竟二不別之無
作。《涅槃》云:「有諦有實」,當知四種,皆稱諦、稱
實、稱常也。
二、判麁妙者,大小乘論諦,不
出此四。或教、行、證不融者為麁;教融,行、證
未融,亦麁;俱融者則妙。若約五味者,乳教
兩種,二乘並不聞,以大隔小,則一麁一妙。
酪教一種,大乘所不用,以小隔大,根敗聾
啞,是故為麁。生蘇教四種:一破三,二不入
二。一雖入,一教不融,故三麁一妙。熟蘇教三
種:一破二,一入一,一不入一。一雖入一,教
不融,故二麁一妙。醍醐教,但一種四諦,唯妙
無麁。是為待麁明妙。
三、開麁顯妙者,
先敘諸經意。《大品》止明三種四諦。文云:「色
即是空,非色滅空」,無生意也。「一切法趣色,是
趣不過」,無量意也。「色尚不可得,何況有趣、
有不趣」,無作意也。《中論》偈亦有三意,後兩
品明小乘觀法,即生滅意也。《無量義》明一中
出無量,是從無作開出三種四諦也。《法華》
明無量入一,是會三種四諦,歸無作一種
四諦也。《涅槃.聖行》,追分別眾經,故具說四
種四諦也。〈德王品〉追泯眾經,俱寂四種四
諦。文云:「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
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經釋初句云:「云
何生生不可說?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故不
可說。」若依文,但舉生不生釋生生,此之生
生即生不生,那可偏作生生而說?佛為利
根人舉一而例諸。若取意者,生生即生不
生,亦即不生生,亦即不生不生,那可偏作
生生一句而說!若得此意,下三句例皆如
此。
問:
佛何故作偏釋耶?
答:
為利根故,亦是
有因緣故,宜須如此。時眾如快馬見鞭影,
不俟徹骨耳。如此追泯,何說而不寂耶!
或
三種可說為麁,一可說為妙。或三不可說為
麁,一不可說為妙。或四皆可說為麁,四皆
不可說為妙。或四可說有麁有妙。或四不可
說有麁有妙。或四可說皆非麁非妙。或四
不可說皆非麁非妙。如是等種種,皆決了入
妙,開權顯實。四皆不可說,是位高。四皆可
說,是體廣。四亦可說亦不可說,是用長。四非
可說非不可說,是非高非廣、非長非短、非
一非異,同稱為妙也。
觀心可知,不復記也。
四、明二諦,又為四:一、略述諸意。二、明二諦。
三、判麁妙。四、開麁顯妙。
夫二諦者,名出眾
經,而其理難曉,世間紛紜,由來碩諍。《妙勝定
經》云:「佛昔與文殊,共諍二諦,俱墮地獄。至
迦葉佛時,共質所疑。」二聖因地尚不能了,
況即人情強生去取?
問:
釋迦值迦葉,即是二
生菩薩,云何始解二諦?爾前復不應墮惡
道!
答:
爾前語寬,何必齊二生之前始惡道
出?又,二生菩薩將隣補處,補處位多別、圓,永
無此理。通教見地已免惡道,亦無墮落。應
是三藏菩薩,至二生時,猶未斷惑,始解二
諦,此義無咎。爾前墮惡道,亦有其義。
問:
三
藏菩薩有墮落,餘三教無者,《金光明經》那云
「十地猶有虎、狼、師子等怖」耶?
答:
為惡友殺
則墮地獄,為惡象殺不墮地獄。然圓教肉
身於一生中有超登十地之義,此則煩惱
已破,無地獄業,猶有肉身,未免惡獸。餘教
肉身,一生之中,不登十地,唯作行解,以煩
惱為虎狼。作行解者,於理則通,於事不
去。
然執者不同,莊嚴旻據佛果出二諦
外,為中論師所覈:如此佛智照何理?破
何惑?若無別理可照,不應出外;若出外而
無別照者,藉何得出?進不成三,退不成
二。梁世《成論》執世諦不同。或言世諦
名、用、體皆有;或但名、用而無於體;或但有名
而無體、用。陳世《中論》,破立不同。或破古
來二十三家明二諦義,自立二諦義。或破
他竟,約四假明二諦。古今異執,各引證據,
自保一文,不信餘說。
今謂不爾。夫經論異
說,悉是如來善權方便,知根知欲,種種不
同,略有三異,謂隨情、情智、智等。隨情說者,
情性不同,說隨情異。如《毘婆沙》明:世第一
法有無量種。際真尚爾,況復餘耶!如順盲
情,種種示乳。盲聞異說而諍,白色豈即乳
耶?眾師不達此意,各執一文,自起見諍,互
相是非,信一不信一,浩浩亂哉,莫知孰是。
若二十三說及能破者,有經文證,皆判是隨
情二諦意耳。無文證者,悉是邪謂,同彼外
道,非二諦攝也。隨情智者,情謂二諦,二皆是
俗。若悟諦理乃可為真,真則唯一。如五百
比丘各說身因,身因乃多,正理唯一。經云:「世
人心所見,名為世諦。出世人心所見,名第
一義諦。」如此說者,即隨情智二諦也。隨智者,
聖人悟理,非但見真亦能了俗。如眼除膜,
見色見空。又如入禪者出觀之時,身心虛
豁,似輕雲靄空,已不同散心,何況悟真而
不了俗。《毘曇》云:「小雲發障,大雲發障,無漏
逾深,世智轉淨故。」經言:「凡人行世間,不知
世間相;如來行世間,明了世間相。」此是隨
智二諦也。若解此三意,將尋經論,雖說種
種,於一一諦皆備三意也。
二、正明二諦
者,取意存略,但點法性為真諦,無明十二
因緣為俗諦,於義即足。但人心麁淺,不覺
其深妙,更須開拓,則論七種二諦。一一二諦
更開三種,合二十一二諦也。若用初番二
諦破一切邪謂執著皆盡,如劫火燒,不留
遺芥。況鋪後諸諦,逈出文外,非復世情
圖度。所言七種二諦者,一者、實有為俗;
實有滅為真。二者、幻有為俗;即幻有空
為真。三者、幻有為俗;即幻有空不空共
為真。四者、幻有為俗;幻有即空不空,一切
法趣空不空為真。五者、幻有、幻有即空,皆名
為俗;不有不空為真。六者、幻有、幻有即空,
皆名為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
為真。七者、幻有、幻有即空,皆為俗;一切法趣
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
實有二諦者,陰、
入、界等皆是實法。實法所成,森羅萬品,故名
為俗。方便修道,滅此俗已,乃得會真。《大品》
云:「空色、色空」,以滅俗故謂為「空色」;不滅
色故謂為「色空」。病中無藥,文字中無菩提,
皆是此意。是為實有二諦相也。約此,亦有
隨情、情智、智等三義,推之可知。
幻有空二諦
者,斥前意也。何者?實有時無真,滅有時無
俗,二諦義不成。若明幻有者,幻有是俗,幻
有不可得,即俗而真。《大品》云:「即色是空,即
空是色。」空色相即,二諦義成。是名幻有無二
諦也。約此,亦有隨情、情智、智等三義。隨
智小當分別。何者?實有隨智照真,與此不
異,隨智照俗不同。何者?通人入觀巧,復局
照俗亦巧。如百川會海,其味不別;復局還
源,江河則異。俗是事法,照異非疑。真是理法,
不可不同。秖就通人出假,亦人人不同,可
以意得。例三藏出假,亦應如是。
幻有
空、不空二諦者。俗不異前,真則三種不同。
一俗隨三真,即成三種二諦。其相云何?如
《大品》明非漏非無漏。初、人謂「非漏」是非俗,
「非無漏」是遣著。何者?行人緣無漏生著,如
緣滅生使;破其著心,還入無漏。此是一番
二諦也。次、人聞非漏非無漏,謂非二邊、別
顯中理,中理為真。又是一番二諦。又、人聞
非有漏非無漏,即知雙非,正顯中道。中道法
界,力用廣大,與虛空等,一切法趣非有漏
非無漏,又是一番二諦也。《大經》云:「聲聞之人
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見空及與不空」
即是此意。二乘謂著此空,破著空故,故言
不空;空著若破,但是見空,不見不空也。利
人謂不空是妙有,故言不空。利利人聞不
空,謂是如來藏;一切法趣如來藏。還約空、
不空,即有三種二諦也。
復次,約一切法趣
非漏非無漏顯三種異者:初、人聞一切法
趣非漏非無漏者,謂諸法不離空,周行十
方界還是瓶處如。又、人聞趣知此中理須
一切行來趣發之。又、人聞一切趣即非漏
非無漏,具一切法也。是故說此一俗隨三
真轉:或對單真,或對複真,或對不思議真。
無量形勢,婉轉赴機,出沒利物,一一皆有
隨情、情智、智等三義。若隨智證,俗隨智轉。智
證偏真,即成通二諦:智證不空真,即成別
入通二諦:智證一切趣不空真,即成圓入
通二諦。三人入智不同,復局照俗亦異。
何故?三人同聞二諦而取解各異者,此是不
共般若與二乘共說,則淺深之殊耳。《大品》云:
「有菩薩初發心與薩婆若相應;有菩薩初
發心如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有菩薩初發心
即坐道場,為如佛。」即此意也。
幻有、無為俗,
不有不無為真者:有、無二故為俗;中道不
有、不無,不二為真。二乘聞此真、俗,俱皆不
解,故如瘂、如聾。《大經》云:「我與彌勒共論
世諦,五百聲聞謂說真諦。」即此意也。約此,
亦有隨情、情智、智等。
圓入別二諦者,俗
與別同,真諦則異。別人謂:不空但理而已;欲
顯此理,須緣修方便,故言「一切法趣不空」。
圓人聞不空理,即知具一切佛法無有缺
減,故言「一切趣不空」也。約此,亦有隨情等
。
圓教二諦者,直說不思議二諦也。真即
是俗;俗即是真。如如意珠,珠以譬真,用以
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二,分真
俗耳。約此,亦有隨情智等。身子云:「佛
以種種緣,譬喻巧言說。其心安如海,我聞疑
網斷。」即其義焉。
問:
真俗應相對,云何不同耶?
答:
此應四句:俗異真同;真異俗同;真俗異相
對;真俗同相對。三藏與通,真同而俗異;二入
通,真異而俗同;別,真、俗皆異而相對;圓入別,
俗同真異;圓,真、俗不異而相對,不同而同。若
不相入,當分真、俗,即相對。
七種二諦廣
說如前。略說者,界內相即、不相即,界外相即、
不相即,四種二諦也。別接通,五也。圓接通,六
也。圓接別,七也。
問:
何不接三藏?
答:
三藏是
界內不相即,小乘取證,根敗之士,故不論
接。餘六是摩訶衍門,若欲前進,亦可得去,
是故被接。
問:
若不接亦不會?
答:
接義非
會義,未會之前,不論被接。
三、判麁妙者,
實有二諦,半字法門,引鈍根人,蠲除戲論
之糞;二諦義不成,此法為麁。如幻二諦,滿
字法門,為教利根,諸法實相,三人共得,比
前為妙;同見但空,方後則麁。以別入
通,能見不空,是則為妙;教譚理不融,是故
為麁。以圓入通為妙,妙不異後;帶通方
便,是故為麁。別二諦不帶通方便,是故為
妙;教譚理不融,是故為麁。圓入別理融為
妙;帶別方便為麁。唯圓二諦,正直無上道,
是故為妙。
次約隨情智判麁妙者,且約三
藏,初聞隨情二諦,執實語為虛語,起語見
故,生死浩然,無佛法氣分。若能勤修念處,
發四善根,是時隨情二諦皆名為俗;發得
無漏,所照二諦皆名為真。從四果人,以無
漏智所照真、俗,皆名隨智二諦。
隨情則麁,
隨智則妙,譬如轉乳,始得成酪。既成酪已,
心相體信,入出無難。即得隨情、情智、智等,說
通、別入通,圓入通,令其恥小慕大,自悲敗
種,渴仰上乘。是時,如轉酪為生蘇。心漸通
泰,即為隨情、情智、智等,說別、圓入別,明不
共般若,命領家業,金銀珍寶,出入取與,皆
使令知。既知是已,即如轉生蘇為熟蘇。
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寶,即隨情、情智、智等,
說圓二諦,如轉熟蘇為醍醐。是則六種二
諦調熟眾生,雖成四味,是故為麁;醍醐一
味,是則為妙。
又、束判麁妙:前二教雖有隨
智等,一向是隨情,說他意語故,故名為麁。
別入通去,雖有隨情等,一向束為情智,說
自、他意語故,亦麁亦妙。圓二諦雖有隨情
等,一向是隨智說,佛自意語故,故稱為妙。
問:
前二二諦,一向是隨情,應非見諦,亦不
得道?
答:
不得中道,故稱隨情。諸佛如來
不空說法,雖非中道第一義悉檀,不失三
悉檀益。大槩判之,皆屬隨情為麁耳。
若以
七種二諦歷五味教者:乳教有別、圓入別、
圓,三種二諦,二麁一妙。酪教但實有二諦,純
麁。生蘇具七種二諦,六麁一妙。熟蘇六種,五
麁一妙。法華但有一圓二諦,無六方便,唯
妙不麁。題標為妙,意在於此,是為相待判
麁妙也。
四、開麁顯妙者,三世如來本令眾生
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大事因緣出現於世。
《法華論》云:「蓮華出水義:不可盡出離小乘
泥濁水故,入如來大眾中坐,如諸菩薩坐
蓮華上,聞說無上清淨智慧」者,必非坐華
葉也。乃是諸菩薩聞說一圓道,證一圓果,
處華王界,同舍那佛坐蓮華臺耳。佛意如
此。始見我身,初聞一實,已入華臺。為未
入者,從頓開漸,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
說諸二諦,或單、或複、或不可思議,種種不同,
皆為華臺而作方便。但如來常寂,而化周
法界,實不分別,先謀後動,施此汲引慈善根
力,令諸眾生從此得入。
有人言:「始自鹿苑,
皆是法華弄引。」今言不爾。且近說寂滅道場
已來,悉為法華弄引,所以光照他土現佛,
悉為頓開漸。文殊引先佛,亦為頓開漸。如
此弄引,猶恨其近。從大通智勝已來,而為
眾生作法華方便,當知不止近在寂場。又
此猶近,從本成佛已來,而為眾生作華臺
方便。又復猶近,從本行菩薩道時,而為眾
生作華臺方便。文云:「我本立誓願,普令一
切眾,亦同得此道。」當知,弄引豈止今耶!本
來所化入華臺者,自是一邊,其未入者,如
上方便不息,中間亦如是。若從《華嚴》、《方等》、
《般若》等經,或別入通、圓入通、圓入別等入華
臺者,與本入者無異,復自是一邊。其未入
者,四味調熟,皆於此經得入華臺。諸教之
中或住三味、二味、一味,或全生者,皆決麁令
妙,悉入華臺。
三藏保果,難破已破,難開已
開,況易破易開,悉隨情仍本,當門顯實,即
入華臺。文云:「七寶大車,其數無量,各賜諸
子。」此即開權顯實,諸麁皆妙,絕待妙也。
若如上說,《法華》總括眾經,而事極於此,佛
出世之本意,諸教法之指歸。人不見此理,
謂是因緣事相,輕慢不止,舌爛口中。若得
其旨,深見七種,二十一種無量教門,意氣博
遠,更相間入,繡淡精微,橫周豎窮,悉歸會《法
華》。二萬燈明、迦葉等古佛設教,妙極於此。有
經云:「彌勒當來,亦妙極於此。釋迦仰同三世,
亦妙極於此。」《涅槃》贖命重寶,重抵掌耳。觀
此妙旨,宏壯包籠,尋者須曠其意,莫以人
情局彼太虛也。
《攝大乘》明十勝相義,咸謂
深極,使《地論》翻宗。今試以十妙比之,彼有
所漏。且用理妙,比依止勝相,明不思議因
緣四句破執,豈留黎耶、庵摩羅為依止耶?
四悉檀施設,不止立無明他生一句,彼直
是一道明義,不見開合眾經頓漸為物,約
教、約行,隨情、隨智,大包佛化,深括始終。因
緣一境,已廣於依止。更用四四諦、七二諦、五
三諦、一諦等比者,彼無準擬。迹中十妙,已有
所漏,本中十妙,群經所無,何況彼論?又觀
心十妙,即得行用,不如貧人,數果頭寶。當
知十妙法門,鱗沓重積,可勝言哉!天竺《大
論》尚非其類,真丹人師何勞及語?此非誇
耀法相然耳。思自見之,無俟辭費也。
五明
三諦者,眾經備有其義,而名出《纓珞》,《仁王》
謂有諦、無諦、中道第一義諦。今經亦有其
義,〈壽量〉云:「非如非異」即中道。如即真,異即俗。
問:
若此經無四種因緣等名,那用其義?答:
五
住、二死,名出《勝鬘》,《涅槃》不應用其義。若不
用五住,則不破無明。若不用二死,則非
常住。又,三佛名出《楞伽》,餘經應無三佛義。
眾經皆是佛說,名乃不同,義不可壅。
今
明三諦為三:一、明三諦。二、判麁妙。三、開
麁顯妙。却前兩種二諦,以不明中道故,
就五種二諦,得論中道,即有五種三諦。約
別入通,點非有漏非無漏,三諦義成:有漏是
「俗」;無漏是「真」;非有漏非無漏是「中」。當教論中,
但異空而已;中無功用,不備諸法。圓入通
三諦者,二諦不異前;點非漏非無漏具一
切法,與前中異也。別三諦者,開彼俗為兩
諦,對真為中。中,理而已。圓入別三諦者,
二諦不異前,點真中道具足佛法也。圓三
諦者,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諦
圓融,一三、三一,如《止觀》中說。
二判麁妙
者,別、圓入通,帶通方便,故為麁;別不帶通
為妙。圓入別帶別方便為麁;圓不帶方
便,最妙。
約五味教者,乳教說三種三諦,二
麁一妙。酪教但麁無妙。生蘇、熟蘇,皆具五種
三諦,四麁一妙。此經唯一種三諦,即相待妙
也。
三、開麁顯妙,決前諸麁入一妙,三諦無
所可待,是為絕待妙也。
六、明一諦者,《大經》
云:「所言二諦,其實是一,方便說二。如醉未
吐,見日月轉,謂有轉日及不轉日。」醒人但
見不轉,不見於轉。轉二為麁,不轉為妙。三
藏全是轉二,同彼醉人。諸大乘經帶轉二、
說不轉一。今經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不轉一實,是故為妙。《地持》明地相明義,說相
似法。地實明義,說真實法。又教門方便即教
道明義,說所證法即證道明義。今借用之。
「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地實義。「道場所
得法」,即是證道明義,是故妙也。執著此實,
實語是虛語,生語見故,故名為麁。融通無
著是故言妙。開麁顯妙可解。
諸諦不
可說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那得諸
諦紛紜相礙?一諦尚無,諸諦安有?一一皆不
可說,可說為麁,不可說為妙。不可說亦不可
說是妙,是妙亦妙,言語道斷故。若通作不可
說者,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前
不可說為麁,不生不生不可說為妙。若麁異
妙,相待不融;麁妙不二,即絕待妙也。
約
五味教者,乳教一麁無諦,一妙無諦。酪教一
麁無諦。生蘇三麁無諦,一妙無諦。熟蘇二麁
無諦,一妙無諦。此經但一妙無諦。開麁如前
。
問
何故大小通論無諦?答:
《釋論》云:「不
破聖人心中所得涅槃,為未得者執涅槃
生戲論,如緣無生使,故破。」言無諦也。
問:
若爾,小乘得與不得俱皆被破,大乘得與
不得亦俱應破。
答:
不例。小乘猶有別惑可
除、別理可顯故,雖得須破;中道不爾,得云
何破?
問:
若爾,中道唯應有一實諦,不應言
無諦也?
答:
為未得者執中生惑,故須無諦。
實得者有,戲論者無。
二、諸境開合者,先用十如為首。何者?此經
命章絕言稱歎十如。
今更說五境,云何同異
耶?十二因緣與十如開合者,名異故言開,
義同故言合。無明支合如是性。行支合如是
相。識、名色、六入、觸、受合如是體。愛合如是緣。
取合如是力、作。有合如是因。生、老死合如
是果、報等。
又總合者,如是相合行、有兩
支。如是性合無明、愛、取三支。如是體合識、名
色乃至老死七支。如是力還是煩惱道三支,
無明、愛、取能生業力。如是作,還是行、有二支,
能為苦作業也。如是因還是行、有二支,為
七苦作因也。如是緣還是無明、愛、取三支,能
潤業取苦也。如是果還是行、有之習果也。如
是報還是行、有之業,招名色等報。此兩番通
用思議十二因緣。合六道十如是。
次用不
思議十二因緣合四聖十如者,無明支轉即
變為明,明即了因,成聖人如是性。惡行支
轉即變為善行,善行即緣因,成聖人如是
相。識、名色等苦道轉,即法身,成聖人如是體。
愛、取二支轉成聖人菩提心,即是如是力。有
支含果,變成六度行,即成聖人如是作,亦
轉成聖人如是因。此有支轉,有二種:正道
轉成如是因,助道轉成聖人如是緣。老死
支轉成法性常住,成聖人如是果、報。又,
總作者,體、力、作三法秖是煩惱、業、苦,變成法
身、菩提心、六度行等。勤習三法,在內成性,
在外成相,正意成體,誓願深遠成力,立行
成作,牽果成因,相助成緣,剋發成果、報。若細分四聖,節節有異,今取大槩,故通
釋耳。經云:「一切智願,猶在不失。」二乘亦得
作通釋也。
四種四諦合十如者,生滅、無生
兩種苦、集,是六道十如。如是相、如是性是集。
如是體是苦。如是作、力、因、緣又是集。如是果、
報又是苦。生滅、無生兩種道、滅,是析、體二
乘及通菩薩十如。如是相、性即是道。如是體
即是滅。如是力、作、因、緣皆是道。如是果、報又
是滅。無量、無作兩種苦、集,即是四聖界外果
報十如。集諦即是界外如是相、性、力、作、因、緣
也。苦諦即是界外如是體、果、報等。無量、無
作兩種道、滅,即是四聖界外涅槃十如。道諦即
是涅槃性、相、力、作、因、緣等,亦是般若、解脫也。
滅諦即是涅槃體、果、報等,亦成常住法身也
。
四種四諦合四種十二因緣者,生滅、無
生兩苦集,即是兩種思議十二因緣。生滅、無
生兩種道滅,即是兩種思議十二因緣,無明
滅乃至老死滅也。無量、無作兩苦集,即是兩
不思議十二因緣也。無量、無作兩道滅,即是
兩不思議十二因緣,無明滅乃至老死滅,此
可解。
七種二諦合十如者,藏、通、別、圓入通
凡四俗,皆是六道十如也。藏、通兩真是二乘
十如也。別、圓入別兩俗:有邊是六道十如;無
邊是二乘十如。圓俗此通九法界十如。別入
通、圓入通、別、圓入別、圓,凡五種真,皆是佛法
界十如也。
七種二諦合四種十二因緣者,藏、
通、別、圓入通凡四俗,即是思議兩種十二因
緣。藏、通兩真即是思議十二因緣,無明滅乃
至老死滅也。別、圓入別兩俗:有邊是思議十
二因緣;無邊是思議無明滅乃至老死滅。圓
俗即通界內、外四種十二因緣也。別入通、圓
入通、別、圓入別、圓,凡五種真,即是界外不思
議十二因緣,無明滅乃至老死滅也。
七種二
諦合四種四諦者,實有二諦,即生滅四諦也。
幻有二諦,即無生四諦也。別入通、圓入通兩
俗,還是無生苦集也。別入通真,是無量道滅
也。圓入通真,是無作道滅也。別俗、圓入別俗,
此是無量苦集。圓俗是無作苦集。別真是無
量道滅。圓入別真、圓真,是無作道滅也。
五種
三諦合十如者,別入通、圓入通兩俗,是六道
十如。別俗、圓入別俗,有邊是六道十如;無
邊是二乘十如。圓俗,意通九界。五種真
諦皆是二乘、菩薩等十如;五種中諦皆是佛
界十如也。
五種三諦合四種十二因緣者,別
入通、圓入通兩俗,是六道思議十二因緣。別、
圓入別兩俗:有邊是思議六道十二因緣生;
無邊是思議十二因緣滅。圓俗,義通。今且
用是四種十二因緣,五種真諦即是思議十
二因緣滅,亦即是不思議十二因緣生。五種
中諦即是不思議十二因緣滅。
五種三諦合
四種四諦者,別入通、圓入通兩俗,即無生苦
集也。別俗、圓入別俗、圓俗,通是無生之苦集,
亦是無生之道滅,亦是無量之苦集也。別入
通、圓入通兩真,本取但空邊,是無生道滅
也。別真、圓入別真,即是無生之道滅,於無
量是苦集。圓真,於無生是道滅,於無量、無
作是苦集。別入通中,是無量道滅。圓入通中,
是無作道滅。別中,是無量道滅。圓入別中,是
無作道滅。圓中,正是無作道滅。
五種三諦合
七種二諦者,簡前兩二諦不被合也。次、二
種二諦,二俗,即是五種三諦家五種俗。二真,
空邊即是五種三諦家真;不空邊即是五種
三諦家中。後三種二諦,三俗,空邊即是五種
三諦家真;有邊即是五種三諦家俗。三真,即
是五種三諦家中。又作一種說,如後簡前二
諦不被合,後五俗,有真、有俗;後五真,有真、
有中。
一實諦合十如者,一一法界皆具十
界,簡却九界,但與佛法界同也。簡三種十
二因緣,但與一種十二因緣滅同。簡三種
四諦,但與一實四諦同。簡七種二諦,但與
五真諦有同、不同。簡五種三諦,但與五中
諦同。言無諦不可說者,合十如,如名
不異,即是空寂。言辭相寂滅,不可說示,即
是十種皆如義也。諸無明滅乃至老死滅,其
義甚深,甚深即無諦同也。生生不可說,乃至
不生不生不可說,即與無諦同也。七種真諦
皆不可說。最初真諦不可說者,如身子云:「吾
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況後六耶?非生死、
非涅槃,既非二邊亦無中道,即五種中諦
與無諦同也。一實名虛空,虛空無一,云何
有實?即無諦同也。無諦自無所存,平等大
慧無若干也。雖無若干,若干無量,舒之
充滿法界,不知從何而來。無量無若干,收
之莫知所有,不知從何而去。不來不去,即
是法佛。
復次,七種二諦,赴緣開合,轉轉
相入,一一又各有隨情、隨情智、隨智等。餘
五義例亦應有,今不具載。何者?佛以一音
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自思之!
問:
諸境
理既融會,何意紛葩,更相拘入耶?答:
如來觀
知十界性相,有成熟者、未成熟者。大機未熟
不令起謗;小機若熟不令失時。隨其所
宜,應單應複,偏圓相入而成熟之,聞即得
益。華嚴雖具鑒十界,兩界熟故,別、圓二種
而成熟之。三藏亦鑒十界,二乘性相熟故,
用生滅而成熟之。方等亦鑒十界,四界熟
故,用四種相入而成熟之。般若亦鑒十界,
亦四界熟故,用三種相入而成熟之。法華
亦鑒十界,一性相熟,但一圓諦而成熟之。
若無善巧方便,出沒調熟,云何境智而得融
妙耶?譬如畫師,尚能淡入五彩作種種像,
況佛法王於法自在,而不能種種間入調
伏眾生耶!
問:
上明六境等,此經聽可無名,
有其義不?答:
十如名義已備於前。
四種十
二因緣者,〈化城品〉明生滅十二緣。〈譬喻品〉但
離虛妄,是不生十二緣。〈方便品〉云:「佛種從
緣起」,是界外無量、無作兩種十二緣。
四四諦
者,〈譬喻品〉諸苦所因,貪欲為本,是生滅四諦。
〈藥草喻品〉了達空法,是無生四諦。又云無上
道,及〈方便品〉但說無上道,如來滅度等,是界
外無量、無作兩種四諦也。十如差別是世諦。
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即真諦也。〈安
樂行〉云:「亦不分別有為、無為,實、不實法。」有是
俗諦;無是真諦;「亦不分別」是遮二邊、顯中
道。〈壽量〉云:「非如、非異」,「非異」非俗,「非如」非真,
三諦義也。〈方便品〉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
義。」是一實諦也。又云:「唯此一事實」也。若言
「說無分別法」,又「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是
無諦義也。
○第二、智妙者,至理玄微,非智莫顯;智能知
所,非境不融。境既融妙,智亦稱之,其猶影
響矣,故次境說智。
智即為二:初、總論諸智,
二、對境論智。總智為六:一、數;二、類;三、相;四、
照;五、判;六、開。
數者:一、世智。二、五停心四念處
智。三、四善根智。四、四果智。五、支佛智。六、六度
智。七、體法聲聞智。八、體法支佛智。九、體法菩
薩入真方便智。十、體法菩薩出假智。十一、別
教十信智。十二、三十心智。十三、十地智。十四、
三藏佛智。十五、通教佛智。十六、別教佛智。十
七、圓教五品弟子智。十八、六根清淨智。十九、
初住至等覺智。二十、妙覺智。
二、類者,世智
無道,邪計妄執,心行理外,不信不入,故為
一。五停心、四念處,已入初賢佛法氣分,俱
是外凡,故為一。四善根同是內凡,故為一。四
果同見真,故為一。支佛別相觀能侵習,故為
一。六度緣理智弱、緣事智強,故為一。通教
方便聲聞體法智勝,故為一。支佛又小勝,故
為一。通教菩薩入真方便智,四門遍學,故為
一。通教出假菩薩智,正緣俗,故為一。別教
十信智,先知中道,勝前劣後,故為一。別教
三十心俱是內凡,故為一。十地同是聖智,故
為一。三藏佛是師位名,勝三乘弟子,故為
一。通教佛智,斷惑照機勝,故為一。別教佛智
又勝,故為一。圓教五品弟子同具煩惱性,能
知如來祕密之藏,故為一。六根清淨智隣
真,故為一。初住至等覺同破無明,故為
一。妙覺佛智無上最尊,故為一。如是等隨
其類分相似者,或離、或合,判為二十。
三、
辨相者,天竺世智,極至非想。此間所宗,要
在忠孝、五行、六藝、天文、地理、醫方、卜相、兵法、
貨法、草木千種皆識,禽獸萬品知名。又塗
左割右等無憎愛。獲根本定,發五神通,停
河在耳,變釋為羊,納吐風雲,捫摸日月。
法是世間法,定是不動定,慧是不動出。邀名
利、增見愛,世心所知,故名世智也。
五停、四
念者,有定故言停,有慧故言觀。觀能翻邪,
定能制亂。數息治散,不淨治貪,滋治瞋,因
緣治癡,念佛治障道。念處是觀苦諦上四
智,治於四倒;四倒不起,由此四觀。初翻四
倒,未入聖理,故言外凡智也。
煖法緣四諦
境生智,伏煩惱,智更增,成十六觀智。如
火鑽,上下相依,生火燒薪。以有智知有境,
能生煖智,令有萎悴。如夏時聚華為𧂐生煖氣,還自萎悴。又依陰、觀陰,發智火,還
燒陰,如兩竹相摩生火,還燒竹林。尊者瞿
沙說:求解脫智火,煖最在初。如火,以煙在
初為相。無漏智火亦以煖法在先為相。如
日,明相在初為相,是故名煖。
於正法毘尼
中生信,愛敬正法者,緣道諦,信毘尼者,緣
滅諦。信煖能緣四諦,云何言二?答:此二最
勝,應先說。又,正法是三諦,毘尼是滅諦。如
佛為滿宿:「我有四句法,當為汝說,欲知不?
當恣汝意。」四句即四諦也。所有布施、持戒,
盡向解脫,是其意趣。色界定起,是其依。於
自地前生善根,是相似因緣。於四真諦,頂
是其功用果。自地相似,後生善根,是依果。色
界五陰是其報。涅槃決定因及不斷善根,是
其利。十六行是其行,是緣生,是修慧。色界繫
三三昧,三根隨所說,相應眾多心,是退。
煖有
三種:謂下下、下中、下上。頂有三:中下、中中、
中上。忍有二種:上下、上中。世第一有一種:
謂上上。此四善根以三言之,煖是下,頂是
中,忍、世第一是上。復有說者:煖有二:謂下
下、下中。頂有三:謂下上、中下、中中。忍有三:
謂中上、上下、上中。世第一法有一:謂上上。
亦以三言之,煖是下下,頂是下中,忍是中
上,世第一是上上。瞿沙云:「煖有下三,頂有
六:下下乃至中上。忍有八:下下乃至上中。
世第一但上上。以三言之,煖法一種,謂下。
頂法二種,謂下、中。忍有三種,謂下、中、上。
世第一有一種,謂上。」煖有二捨:一、離界地,
二、退時。退時捨,墮地獄,作五無間而不斷
善根。頂亦如是。忍唯一捨,不墮地獄。
頂法者,色界善根,有動、不動,住、不住,有難、
不難,斷、不斷,退、不退。就動乃至退者,有二:
下者是煖,上是頂。彼不動乃至不退者為二:
下者是忍,上者是世第一法。復有說者,應言
下頂。所以者何?在煖法頂,故名頂。在忍法
下,故名下。復有說者,如山頂之道,人不久
住。若無難,必過此到彼;若遇難,即便退
還。行者住頂不久,若無難必到忍;有難退
還煖。猶如山頂,故名頂。
云何為觀?於佛、法、
僧生下小信。小信者,此法不久停,故言下
小。此信緣佛生小信,是緣道諦。緣法生下
小信,是緣滅諦。
問:
應能緣四諦,云何言緣
二諦?答:
道、滅勝故。清淨無過,是妙、是離。能生
信處,為生受化者信樂心故。若世尊說苦、
集是可信敬者,則無受化者。此煩惱、惡行,
邪見、顛倒,云何可敬信?我常為此逼迫。受化
者於道、滅生欣樂,是故說二也。
復有說者,
信佛、僧是緣道,信法是緣三諦,則盡信四
諦也。
問:
住頂亦信陰,亦信寶,亦信諦。何故
但說信三寶?答:
三寶是生信敬處。但隨行
者意,於陰生悅適,是名為煖。於寶生悅
適,是名為頂。於諦生悅適,是名為忍。
問:
何
故頂退,不說煖退?
答:
頂既退,亦應說煖退。
行者在頂時,多煩惱業留難。煩惱等作是
念:若行者到忍,我復於誰身中當作果報?
若離欲界時,亦念:行者出欲界,我復於誰
身中生果報?離非想非非想處時,亦念:行
者離彼欲已,更不受身,我復於誰身中生
於果報?於此三時,多諸留難。留難退,故大
憂惱。如人見寶藏大喜,欲取即失。住頂法
者自念:不久當得於忍,永斷惡道,獲大重
利,猶如聖人。而忽退失,故大憂惱,是故言
頂退也。
若能親近善友,從其聞隨順方便
法,內心正觀,信佛菩提,信善說法,信僧清
淨功德,是說信寶。說色無常,乃至說識無
常,是說信陰。知有苦、集、滅、道,是說信諦。
若如是即住頂,若不如是即頂退。
忍法觀
者,正觀欲界苦,色、無色界苦。欲界行集,色、無
色界行集。欲界行滅,色、無色界行滅。斷欲界
行道,斷色、無色界行道。如是三十二心,是名
下忍。行者後時,漸漸減損行及緣,復更正觀
欲界苦,色、無色界苦,乃至觀斷欲界行道,
除觀斷色、無色界行道,從是中名中忍。
復更正觀欲界苦,觀色、無色界苦,乃至觀
色、無色界行滅,除滅一切道。復正觀欲界苦,
色、無色界苦,乃至觀欲界行滅,除色、無色界
行滅。復正觀欲界苦,乃至觀色、無色界行集,
除滅一切滅。復正觀欲界苦,乃至觀欲界
行集,除色、無色界行集。復正觀欲界、色、無色
苦,除一切集。復正觀欲界苦,除色、無色界
苦。復正觀欲界常,相續不斷,不遠離。如是
觀時,深生厭患,復更減損,但作二心觀於
一行,如似苦法忍、苦法智。如是正觀,是名
中忍。復以一心觀欲界苦,是名上忍。
復次,
生世第一法,世第一法後,次生苦法忍。譬
如人欲從己國適他國,多財產,不能持
去,以物易錢;猶嫌錢,易金;嫌金,易多價
寶,往適他國。行者乃至漸捨,相續不離,生
於上忍。上忍後,生第一法。第一法後,生苦
忍。
問:
世第一法有三品不?
答:
一人無,多人
有。身子上,目連中,餘皆下。就佛、支佛、聲聞
為三品。
世第一法者,此心心數法,於餘法
為最、為勝、為長、為尊、為上、為妙。亦分、亦
都。分者,勝世間法,不勝見諦。見諦眷屬不
相離,慧力偏多故、熏禪不與凡夫同生一
處故。盡智時,一切善根永離一切諸垢障
故。三三昧乃至惡賤無漏,何況有漏,不應
都勝?分勝彼煖、頂、忍法,亦應言第一,應言
分勝,勝煖、頂、忍、一切凡夫所得禪,無量解脫
除入也。或言都勝,非謂一切事業中勝,但
以能開聖道門故。彼見諦等,不能開聖道
門,以世第一法開聖道門,彼見諦等法得
修見諦等法。得修者,皆是世第一法功用。
是世第一法名義者,最勝義是第一義;得妙
果是第一義,如高幢頂,更無有上,是第一
義。
問:
前諸義有差別邪?答:
此皆歎說上妙
之義,亦有差別。於不淨安般名最,於聞
慧名勝,於思慧名長,於煖為尊,於頂為
上,於忍為妙。又,依未至為最,依初禪為
勝,中間為長,二禪為尊,三禪為上,四禪為
妙。如是種種說,此依《毘婆沙》釋,欲委知,
向彼尋。
初果八忍、八智。三果重慮緣真,九無
礙、九解脫智。支佛用總相、別相,如約三世
明苦、集,分別十二因緣,即別相相也。六度
緣理智弱,伏而未斷;事智強,能捨身命財,
無所遺顧。聲聞能發真成聖,猶論我衣、我
鉢,互論強弱。
通教聲聞,總相一門,達俗
即真。通教緣覺,能於一門總相、別相,達俗
即真。通教菩薩,能於四門總相、別相,俗達即
真。又能遍四門出假,教化眾生。十信信果
頭真如實相,為求此理,起十信心。十住正
習入空,傍習假中。十行正習假,傍習中。十
迴向正習中。初地證中;二地已上,重慮於
中。三藏佛一時用三十四心:八忍、八智、九無
礙、九解脫,斷正習盡。通佛坐道場,一念相
應慧,斷餘殘習氣。別教佛用金剛後心,斷
一品無明究竟盡成佛。或言:斷時是等覺。
佛無所斷,但證得圓滿菩提具足耳。圓五
品不斷五欲而淨諸根,具煩惱性,能知如
來祕密之藏。六根淨位獲相似中道智。初住
獲如來一身無量身,入法流海中行,任運流
注。後位可解,不復記。
四、明智照境者,若由
智照境,由境發智,四句皆墮性中,如別
記。若四悉檀因緣立境、智,但有名字。
問:
智能照境,境亦能照智不?答:
若作不
思議釋,更互相照,義亦無妨。《仁王般若》云:
「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譬鏡面互相照,
亦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芽亦生地一。且
置斯義。世智照六道十如。五停心智去至
體法,凡七智,照二乘十如。六度及通教出假
菩薩智兩屬,上求照菩薩十如,下化照六道
十如。四十心智亦兩屬:上求照菩薩十如,下
化照六道十如。十地智兩屬,次第照,照菩薩
十如;不次第照,照佛十如。五品去,凡四智,皆
照佛界十如。總略如此細捒。
二十智照
四種十二因緣境者,世智、五停、四念、四果乃
至支佛、六度、三藏佛,凡七智,照思議生滅十
二因緣境。通教三乘入真方便智、出假智、佛
智凡五智,照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境。別
教十信、三十心、十地、佛凡四智,照不思議生
滅十二因緣境。其中不無別意,且從大判。
圓教四智,照不思議不生不滅十二因緣境。
二十智照四種四諦者,前、三藏等七智,照
生滅四諦境。次、通教五智,照無生滅四諦境。
次、別教四智,照無量四諦境。次、圓教四智,照
無作四諦境。
次、二十智照二諦者,前、七智是
照析空之二諦。次、五智是照體空之二諦。次、
八智照顯中之二諦。其間別、圓相入者,可以
意得。
次、明二十智照三諦者,前、七智
照無中之二諦,是因緣所生法,皆屬俗攝。次、
五智照含中之二諦,即空一句,皆屬真諦攝
也。次、別圓八智照顯中之二諦,即是假名,亦
名中道,二句皆屬中道諦攝也。
次、二十智
照一實諦者,此須引《釋論》明四悉檀,皆名
為實。世界故實,乃至第一義故實。當知實
語亦通四諦,生滅故實,無生滅故實,無量故
實,無作故實。前、三藏七智照生滅之實。次、通
教五智照無生滅之實。次、別教四智照無量
之實。次、圓教四智照無作之實。前後諸實。
次、二十智無諦、無照者,無諦無別理,若於
四種四諦得悟,不復見諦與不諦,故無諦
亦通也。前、七智照生滅之無諦,生生不可說
故。次、五智照無生滅之無諦,生不生不可說
故。次、四智照無量之無諦,不生生不可說故。
次、四智照無作之無諦,不生不生不可說故。
前、無諦是權,後、無諦是實,此就言教。若就
妙悟同於聖人心中所照者,則不見有權
實,故非權非實。空拳誑小兒,誘度於一切。
方便說權,方便說實。會理之時,無復權實,
故稱非權非實為妙也。
五、明麁妙者,前十
二番智是麁,後八番智為妙。何者?藏、通等佛,
自是無常,亦不說常,彼二乘菩薩何得聞
常、信常、修常?是故為麁。別教十信初已聞
常,信、修於常,尚勝彼佛,何況餘耶?是故為
妙。常途云:《法華》不明常者,秖是三藏意耳。
今明十信知中已過牟尼,則八番為妙也。
又,
別教四智,三麁一妙。圓教四智,悉皆稱妙。何
者?地人云:「中道乃是果頭能顯,初心學者仰
信此理,如藕絲懸山。」故說信、行皆非圓意
也。故十信智為麁。十住正修空,傍修假、中。十
行正修假,傍修中。十迴向始正修中。此中
但理,不具諸法,是故皆麁。登地智破無明,
見中道,證則為妙。類如通、藏兩種,俱得道,
而三藏門拙。今別教亦爾,教門皆權,而證是
妙。
圓教四智皆妙者,如法相說,如說
而信,如理而行,始論五品,終竟妙覺,實而
非權,是故皆妙。是名待麁智說妙智也。
又、約知見明麁妙者,知與見云何?然分別
有四:不知不見、知非見、見非知、亦知亦見。
先、約三藏釋,後、約圓釋,中間例可解。凡夫
不聞故不知,不證故不見。五停、四念至世
第一法,聞故名知,未證故非見。辟支佛不
聞故非知,自然證故是見。四果聞故亦是知,
證故亦是見。傳傳判麁妙,可解。
約圓教釋
者,七方便不聞故不知,未證故不見。五品、
六根,聞故知,未證故不見。發宿習者名見,
不從聞故不知。稟教證入者,亦知、亦見。此
節節傳為麁妙。
究竟而論,前來二十種智,略
而言之,不出權、實二智。如經:「如來方便知
見,波羅蜜皆悉具足」,即總束得前來諸權智
也。「如來知見廣大深遠」,即是總束前來實智
也。方便既其具足,何所不該?知見既其廣大
深遠,何所不攝?境淵無邊,智水莫測,唯佛
與佛乃能究盡。如此知見,即是眼智。眼即五
眼具足,智即三智一心。一切種智知於實,兩
智知於權。佛眼見於實,四眼見於權。此知
即是見,此見即是知。對前諸智,諸智是麁,此
之知見名之為妙也。
若得知見中意,不復
論五眼。迷者未了,更約眼明麁妙。如肉眼
盲閉,何由見色?徒聞人說,起種種想,終非
真見。欲令眼開,應須治膜,那得閉眼,執
諍何益耶?閉眼想則麁,眼開見則妙。天眼
未開,不見障外為麁,修禪定願智之力,能
發得淨色,徹障內外,明闇無隔。慧眼未開,
常行死逕,假令情想,亦復非實,故為麁;無
漏豁發,故稱為妙。諦理明了,故稱妙。法眼未
開,差機說法。如身子僻教,滿願穢器,名為
麁。破障通無知,分別藥病名之為妙。
佛
眼不開,不見實相。故文云:「二乘之人及新
發心者、不退菩薩所不能知」,故四眼皆麁。
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以信得入,相似佛
眼,能開真佛知見,乃名為妙。諸教多說四
眼,或帶四眼說佛眼,是故為麁。今經獨說
佛眼,是故為妙。是為待麁為妙也。
六、明開
麁顯妙者,前十六番智,若不決了,但是麁
智;若得決了,悉成妙智。何者?如妙莊嚴王,
先是外道世智,聞《法華經》便得決了,以邪
相入正相,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不
捨八邪而入八正,即是決於世智,得入
妙智。或與五品齊,或與相似齊,或與分
得齊,節節有入,義細作。
若五停方便智,
乃至通教佛等智,若不決了,即是麁智。今開
權顯實,「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來入妙位。須
一一將十二番智來入圓妙四智,或入五
品、相似、分得等智。
又、決了別教歷別之
智,入於妙智。當體即是某位,進入是某位
細捒。
十六麁智皆成妙智,無麁可待,即
是絕待智妙也。
復次,開麁眼為妙眼者,餘
經雖說為五眼,五眼不融,是故為麁。今經
決了四眼,令入佛眼。文云:「父母所生眼,遂
得清淨。」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
即是決了肉眼,名為佛眼也。《淨名》云:「世孰
有真天眼者,有佛世尊,不以二相見諸
佛國。」此即是決了天眼,即是佛眼也。「願得
如世尊慧眼第一淨」,即是決了慧眼,能得
入妙。決法眼入妙者,邊際智滿是也。四眼
融入佛眼,寂而常照,故文云:「決了聲聞法,
是諸經之王。」五眼具足成菩提,開佛知見,故
稱為妙。
問:
佛眼開,乃名為妙。六根雖淨,云
何為妙?答:
佛眼雖未開,已能圓學圓信。如
迦陵頻伽鳥,雖在㲉是假名、相似等妙。若開,即是分妙、究竟妙。
二、對境明智,又二:一、對五境,二、展轉相照
對境。初、應對十如境,此既一經之意,處處說
之,可解故不復釋。
次、對四種十二因緣明
智者,《大經》云:「十二因緣有四種觀:下智觀
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
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得佛菩提。」何
者?十二因緣本是一境,緣解不同,開成四
種。
今以四教意釋之:三藏具有三人,而皆
以析智觀界內十二因緣事,為初門。然析
智淺弱,三人之中,聲聞最劣。以劣人標淺
法,故名下智。通教亦有三人,同以體智觀
界內十二因緣理,體法雖深,望藏為巧,望
別未巧。三人之中,緣覺是中。以中人名通
法,故言中智。別教佛與菩薩,俱知界外十
二因緣事,次第菩薩比佛,猶未是上,比於
通、藏則是上法,故以上智當名也。圓教佛
與菩薩,俱觀界外十二因緣理,初心即事
而中。此法最勝故,以佛當名故,言上上智
觀也。以四教釋四觀,於義允合。
所言
下智觀者,觀受由觸,觸由入,入由名色,名
色由識,識由行,行由無明。無明顛倒不善
思惟,致不善行,感四趣識、名色等。若善思
惟,致善行,感人天識、名色等。觀此無明,念
念無常,前後不住。所生善惡,遷變速朽。所受
名色,衰損代謝。煩惱、業、苦,更互因緣,都無暫
停。過去二因,現在五果;現在三因,未來二果。
三世迴復,猶若車輪。癡惑之本,既無常、苦、空、
無我,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滅,乃至老死
滅。若不然火,是則無煙,是名子縛斷。無子
則無果,滅智灰身,離二十五有,是名果縛
斷。則是下智觀十二因緣,得聲聞菩提也。
中智者,觀受由觸,乃至行由無明。無明秖
是一念癡心,心無形質,但有名字。內、外、中間
求字不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猶如幻化,
虛誑眼目。無明體相本自不有,妄想因緣和
合而生。無所有故,假名無明。不善思惟,心
行所造,以不達無明如幻化故,起善、不善
思惟,則有善、不善行,受善、不善名色、觸、受。今
達無明如幻故,則諸行亦如化。從幻生識、
名色等,皆如幻。愛、取、有、生,三世輪轉,幻化遷
改,都無真實。有智之人,不應於中而生愛
恚。無明既不可得,則無明不生,不生則不
滅。諸行、老死亦不生不滅。不生故,則非新;
不滅故,則非故。非故者,無故可畢;非新者,
無新可造。無新者,子縛斷;無故者,果縛斷。
是名中智觀十二因緣,得緣覺菩提。
上智
觀者,觀受由觸,乃至行由無明。無明秖是
癡一念心。心癡故,派出煩惱;由煩惱派出
諸業;由業派出諸苦。觀此煩惱,種別不同;
不同故,業不同;業不同故,苦不同。諸行若干,
名色各異。種種三道,無量無邊,分別不濫。
知因此煩惱,起此業,得此苦,不關彼業
及彼煩惱。如是三道,覆障三德。破障方便,亦
復無量。無明若破,顯出般若;業破,顯出解
脫;識、名色破,顯出法身。愛、取、有、老死,亦復如
是。自既解已,復能化他。於一切種,知一切
法,起道種智,導利眾生。是名上智觀十二
因緣也。
上上智觀者,觀受由觸,乃至行由
無明,知十二支三道即是三德,豈可斷破
三德,更求三德?則壞諸法相。煩惱道即般
若,當知煩惱不闇;般若即煩惱,般若不明。
煩惱既不闇,何須更斷?般若不明,何所能
破?闇本非闇,不須於明。如耆婆執毒成藥,
豈可捨此取彼?業道即是解脫者,當知業
道非縛;解脫即業者,脫非自在。業非縛故,
何所可離?脫非自在,何所可得?如神通人,
豈避此就彼耶?苦道即法身者,當知苦非
生死;法身即生死,法身非樂。苦非生死,何
所可憂?法身非樂,何所可喜?如彼虛空,無
得無失,不忻不戚。如是觀者,三道不異
三德,三德不異三道,亦於三道具一切佛
法。何者?三道即三德,三德是大涅槃,名祕
密藏,此即具佛果;深觀十二因緣,即是坐
道場,此即具佛因。佛因佛果,皆悉具足,餘例
可知。是名上上智觀十二因緣,得佛菩提。
約此應判麁妙、開麁顯妙,意可解故,不委
記耳。
又四智照四境,境若不轉,其智則麁。
四境轉成妙境,麁智即成妙智,仍是待絕之
意。
二、對四種四諦明智者,《大經》云:「知
聖諦智,則有二種:中智、上智。中智者,聲聞、緣
覺。上智者,諸佛、菩薩。」若依此文,束於體、析,
合稱為中。束大乘利、鈍,合稱為上。
今若約
根緣利、鈍,內外事、理,開即成四:聲聞根鈍,緣
四諦事,即生滅四諦智;緣覺根利,緣四諦理,
即無生四諦智;菩薩智淺,緣不思議事,即無
量四諦智;諸佛智深,緣不思議理,即無作四
諦智也。此乃《大經》之一文。又云:「凡夫有苦無
諦,聲聞有苦、有苦諦。」凡夫不見苦理,故言
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即是
生滅四諦智也。又云:「菩薩之人解苦無苦,而
有真諦。」即是體苦非苦,故言無苦;即事而
真,故言有諦。乃是摩訶衍門無生四諦智也。
又云:「知諸陰是苦,知諸入為門,亦名為苦。
知諸界為分,亦名為性,亦名為知,是名中
智。」依前說者,即屬聲聞也。分別諸苦、諸入、
界等有無量相,「我於彼經,竟不說之」,是名
上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非諸聲聞、緣覺境
界,此則異前兩意。既稱上智,又非二乘境
界,豈非別教菩薩觀恒沙佛法如來藏理耶?
是為無量四諦智。又云:「如來非苦、非集、非
滅、非道、非諦,是實;虛空非苦、非諦,是實。」非
苦者,非虛妄生死。非諦者,非二乘涅槃。是實
者,即是實相、中道佛性也。又云:「有苦、有苦因、
有苦盡、有苦對,如來非苦乃至非對,是故
為實。」如此明義,既異上三番,豈非無作四
諦智耶?例此一諦為四,餘三亦應爾。謂有
集、有集果,有集盡、有集對,有盡、有盡因,
有盡障、有盡障相,有對、有對果,有對障、
有對障相。如來非此四四十六種,但是於
實。
如是等智,觀於四諦。諦既未融,智、
諦皆麁。獨有非苦、非對、有實,為妙。若諦圓,
智亦隨圓,皆是如來非苦、非諦、是實之妙智
也。此即待絕兩意。
三、對二諦境明智者,權、實二智也。上真、俗
二諦既開七種,今權、實二智亦為七番:內外
相即、不相即四也,三相接合七也。若對上數
之:析法權實二智,體法二智,體法含中二
智,體法顯中二智,別二智,別含圓二智,圓二
智。上七番各開隨情、隨情智、隨智,合二十一
種諦。今七番二智,亦各開三種:謂化他權
實、自行化他權實、自行權實,合二十一權實
也。
若析法權實二智者,照森羅分別為權
智,盡森羅分別為實智。說此二智,逗種種
緣,作種種說,隨種種欲、種種宜、種種治、種
種悟,各隨堪任,當緣分別。雖復種種,悉為
析法權實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二智,隨
緣之說,皆束為權智;若內自證得,若權、若
實,俱是實證,束為實智。內外相望,共為二
智,故有自行化他權實二智也。就自證權
實,唯獨明了,餘人不見,更判權實,故有自
行二智也。
今更約三藏重分別之。此佛化
二乘人,多用化他實智。二乘稟此化他之
實,修成自行之實,故佛印迦葉云:「我之與
汝,俱坐解脫床。」即此義也。若化菩薩,多用
化他權智。其稟化他之權,修學得成自行
之權,佛亦印言:「我亦如汝。」此三種二智,
若望體法二智,悉皆是權。故龍樹破云:「豈
有不淨心中修菩提道?猶如毒器,不任貯
食,食則殺人。」此正破析法意也。故皆是權
。
體法權實二智者,體森羅之色,即是於
空。即色是權智,即空是實智。《大品》云:「即色
是空,非色滅空。」正是此義。為緣說二,緣別
不同,說亦種種;雖復異說,悉為化他權實
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二智既是隨情,皆
束為權;內證權實既是自證,悉名為實。以
自之實對他之權,故有自行化他二智也。
就自證得又分權實,故有自行二智也。此
三二智望含中二智,復皆名權。何者?無中
道故。
體法含中權實二智者,體色即空
不空。照色是權智;空不空是實智。
說此二智,赴無量緣,隨情異說;雖復無
量,悉是含中二智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
二智本是逗機,皆名為權;自證二智皆名為
實。於自證二智更分權、實,故有自行二智。
此三二智望顯中二智,悉皆是權。何者?帶
於空真及教道方便故。
又,體法顯中權實二
智者,體色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了
色是權智;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是實
智。為緣說二,緣既無量,說亦無量;無量之
說悉為顯中二智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
二智既是隨緣,悉名為權;自證二智既是證
得,悉名為實。以自望他故,有自行化他二
智。就自證二智,更分權實。此三二智望別
權實二智,悉皆是權。何者?帶即空及教道方
便故。
別權實二智者,體色即空、不空。色、空
俱是權智;不空是實智。以此二智,隨百千
緣,種種分別;分別雖多,悉為次第二智所
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二智悉是為緣,皆
名為權;自證二智既是證得,悉名為實。以
自對他故,有自他二智。就自證權實,自分
二智故,有自行二智。此三二智望別含圓
二智,悉復是權。何者?以次第故、帶教道
故。
別含圓權實二智者,色空、不空,一切法趣
不空。色空名權智;一切法趣不空為實智。
以此二智隨百千緣,種種分別;分別雖多,
悉為別含圓二智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
二智既是為緣,悉皆是權;自證二智既是證
得,悉名為實。自他相望,共為二智。就自證
得,更分權實,故有自行二智。此三二智望
圓二智,悉復是權。何者?帶次第及教道故。
圓權實二智者,即色是空、不空,一切法趣色、
趣空、趣不空。一切法趣色、趣空是權智;一
切法趣不空是實智。如此實智即是權智,
權智即實智,無二無別。為化眾生,種種隨
緣、隨欲、隨宜、隨治、隨悟。雖種種說,悉為
圓二智所攝,故有化他二智。化他二智既是
隨情,悉復是權;自證二智,悉名為實。就自證
中,更分二智,故有三種不同也。此之二智,
不帶析法等十八種二智方便,唯有真權、
真實,名佛權實。如經:「如來知見廣大深遠,
方便波羅蜜皆悉具足。」獨稱為妙,待前為
麁。
又,從析法二智至顯中二智,凡十二種
二智,待前皆名為麁,顯中為妙。何以故?此
妙不異後妙故。又從次第二智,凡九種二
智,待前為麁,不次第為妙。又前十八種二
智皆麁,唯不次第三種為妙。又不次第二種
為麁,一種為妙。
又歷五味教者,乳教具
三種、九種二智。酪教一種、三種二智。生蘇四
種、十二種二智。熟蘇具三種、九種二智。此經
但二種、三種二智。若酪教中,權實皆麁;醍
醐教中,權實皆妙。餘三味中,權實有麁有妙,
可以意推。
若不作如上釋諸智者,經論
異說,意則難解。何者?《華嚴》解初住心云:
「三世諸佛不知初住智。」世人釋云:「如實智,
佛自不知佛如實智,亦不知初住如實智。」
此釋自謂於理為通,其實不允。若藏、通等
佛不論如實智,云何於自如實智不知耶?
別教初住不得如實智,云何言不知?若得
前來諸智意者,三世三藏佛不知圓教初住
智,此則事理二釋俱無滯也。此中義兼二
種:一、分別二十一種權實,二、待麁論妙。如
上說。
若開麁顯妙者,諸方便諦既融成妙
諦,對諦立智,悉非復麁。如賤人舍,王若過
者,舍則莊嚴;如眾流入海,同一鹹味。開諸
麁智,即是妙智也。
二智多有所關,須商略
類通。今對七種二諦,明二十一種權實,以
為章門。若得此意,約因緣境,亦應如此。
謂析因緣智、體因緣智、含中因緣智、顯中因
緣智、次第因緣智、帶次第因緣智、不次第因
緣智,一一各有化他、自行化他、自行等三種
分別,合有二十一種;分別麁妙、判五味多
少、論待絕等。四諦、三諦、一諦等,亦應如是。
當自思之,何煩具記也。
問:
隨情諦及化他
智,何意無量?隨智諦及自行智,何意不多?
答:
秖約一人,未得道時,見心橫起,邪執無窮。
何況多人,種種各異?為是義故,隨情則多。智
見於理,理唯一種,不得有異。夫二諦
差別已如上說。
說此七權實、二十一權實,頗用世人所執義
不?頗同世人所說語不?頗用諸論所立義
不?既不從世人,亦不從文疏,特是推大小
乘經,作此釋耳。若破若立,皆是《法華》之意。
若巧、拙相形,以通經二智,破三藏經二智;
乃至次第、不次第相形,以圓經二智,破別經
二智。方便諸經,明智既麁,通經之論,豈得為
妙?經論既爾,弘經論人,何勞擊射?任其所
說,自有所墮。
若作生滅解權實者,墮在
初番;若作不生不滅解者,墮第二番;乃至
第七番,亦可知。又縱廣引經論莊嚴己義
者,亦不得出初番隨情二諦化他權實,況
出初番第二、第三權實!尚不出初番三種權
實,況第七番三種權實!若但以初番二智,
破一切世間情執略盡,假令得入化城,秖
是自行實智,尚不得化他之權,何況能得
後番諸智!若尋二十一種二智,凡破幾外
見,凡破幾權經論,復顯幾是,立幾權經論,
然後方稱妙權妙實。世人全不識一兩種權
實之意,而情中即計為智。若是智者,破何惑?
見何理?未見理、未破惑,生死浩然,非情何
謂?今若待前諸麁智而明妙智者,法華破
待之意也。若其會者,一切權經論所明諦理
皆成妙理,無非智地。會一切權經論所明
二智無非妙智,悉是大車。如此破會深廣,
莫以《中論》相比,可熟思之。
四、對三
諦明智者,上明五三諦竟,今更分別。
夫三
智照十法界,束十為三:謂有漏、無漏、非有
漏非無漏。三法相入,分別有五:初謂非漏非
無漏入無漏、對漏、無漏為三法。二、謂一切
法入無漏,對漏、無漏為三法。三、謂漏、無漏、
非漏非無漏為三法。四、謂一切法趣非漏非
無漏,對漏、無漏為三法。五、謂一切法趣漏、
趣無漏、趣非漏非無漏為三法。
更說五境
竟,對此五境明五三智者,謂一切智、道種
智、一切種智。三智相入五種不同:一、中智入
空智,對道智為三。次、如來藏智入空智,對
道智為三。次、中智對兩為三智。次、如來藏
智入中智,對兩智為三智。次、圓三智。是為
五差。
中智入空智,分別為三智者:初、依無
漏,發一切智;次、依有漏,發道種智;後、深觀
無漏之空,知空亦空,發一切種智。然初心
不知空空。次雖得空,亦不空空。後能深
觀於空,空於前空。但二空名同、二境亦合,
故言相入。今若分別,以無漏空為一切智;
有漏空為道種智;中道空為一切種智。世人
採經論意云:六地斷惑,與羅漢齊;七地修
方便道;八地道觀雙流,破無明成佛。即此
意也。
如來藏智入空智,分別三智者;依漏、
無漏發一切智、道種智,不異前。而後不因
別境,更脩中智。但深觀空,能見不空,不空
即如來藏。藏與空合,故言相入。以深觀空
見不空故,發一切種智。前中道智但顯別
理。理之與智,不具諸法。藏理、藏智具一切
法,故異於前。以藏智對兩智,為三智也。
《大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
者見空,及與不空。」《大品》云:「一切智是聲聞智;
道種智是菩薩智;一切種智是佛智。」即此意
也。中智對兩成三智者,各緣一境,各發一
智,次第深淺,不相濫入。故《地持》云:「種性菩
薩發心欲除二障,有佛、無佛決定能次第
斷諸煩惱。」即此意也。
如來藏智入中智為
三智者:兩智不異前,一切種智小異。何者?
前明中境,直中理而已。欲顯此理,應修萬
行,顯理之智,故名一切種智耳。今如來藏理
含一切法,非直顯理之智,名一切種智,與
前為異。用此智對前為三智也。故地論
師云:「緣修顯真修,真修發時,不須緣修。」前
兩智即是緣修,後智發時即是真修。真修具
一切法,不須餘也。即是此義。
圓三智者,
有漏即是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無漏亦
即假、即中;非漏非無漏亦即空、即假。一法即
三法,三法即一法;一智即三智,三智即一智。
智即是境,境即是智,融通無礙。如此三智,豈
同於前。《釋論》云:「三智一心中得」——無前無後,
為向人說,令易解故,作三智名說耳。即是
此意。
若欲顯智,要須觀成。汎論觀、智
俱通因果;別則觀因智果。例如佛性,通於因
果;別則因名佛性,果名涅槃。今就別義,以
觀為因,成於智果。如《瓔珞》云:「從假入空
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
便道,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今用從假入
空觀為因,得成於果,名一切智;用從空
入假觀為因,得成道種智果;用中觀為
因,得成一切種智果也。
上明於智,略有五
種。今以觀成,亦應五種。細作可知。修觀,義
如《止觀》。
言麁妙者,藏、通兩佛雖有一
切種智之名,更無別理,不破別惑,此智不
成故不用也。中入空智者,雖說中道因,
於通門而成兩智,後照中道,無廣大用。因
於拙教,果又不融,是故為麁。次如來藏入
空智者,教果理雖融,因是通門,亦名為麁。中
對二智者,雖不因通,而三智別異,果教未
融,是故為麁。如來藏入中者,在果雖融,因
是別門,此因亦麁。圓三智者,因圓果圓,因妙
果妙,諦妙智妙,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是故為妙智也。
若歷五味教者,乳教有三
種三智;酪教一種三智;生蘇具五種三智;熟
蘇亦具五種三智;麁妙可知。法華但一種三
智,此是法華破意,即相待妙也。開麁明妙者,
世智無道法,尚以邪相入正相;治生產業,
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低頭舉手,開麁顯妙,
悉成佛道,何況三乘出世之智!故《大經》云:「聲
聞、緣覺亦實亦虛。斷煩惱故,名之為實;非
常住故,名之為虛。」凡夫未斷煩惱,無實唯
虛,尚開麁入妙即是大乘,何況二乘之智!
二乘之智,根敗心死尚得還生,何況道種之
智!如此開時,一切都妙,無非實相。七寶大
車,其數無量,此是法華會意,即絕待妙也。
五、
對一諦明智者,即是如實智也。《釋論》云:「諸
水入海,同一鹹味。諸智入如實智,失本名
字。」故知如實智總攝一切智,純照一境,故
總眾水俱成一鹹也。若待十智為麁,如
實智為妙。若待諸實智,諸實智名麁,中道
如實智名妙。若開麁顯妙者,非但諸實智
為妙,十智亦名妙。
無諦無說者,既言無
諦,亦復無智。若歷諸處明無諦者,餘方便
無諦無智為麁,中道無諦無智為妙。若以
杜口絕言,無諦無智者,亦無麁無妙,無待
無絕,歷一切法皆無麁無妙也。
二、展轉相
照者,六番之智,傳照前諸境思議因緣。下智、
中智,照六道十如性相等。下、中二智觀十二
因緣滅者,照二乘十如性相等。上智照菩
薩性相本末等。上上智照佛法界性相本末
等。四種四諦智照十法界者,生滅、無生等苦
集智,照六道十如相性。生滅、無生道滅智,即
是照二乘十如相性。無量,無作苦集智,照菩
薩界性相等。無量、無作道滅智,照佛法界相
性本末等。
四種四諦智照四十二因緣者,生
滅、無生苦集智,照思議兩十二因緣也。生滅、
無生滅兩道滅智,是照兩思議十二因緣滅
也。無量、無作兩苦集智,照不思議兩十二因
緣也。無量、無作道滅智,照不思議兩十二因
緣滅也。
七種二智照十法界者,生滅、無生
滅兩權智,及入通等二,合四權智,照六道性
相。生滅、無生滅兩實智,照二乘性相等。別權、
圓入別權,有邊是照六道性相;無邊是照二
乘性相。圓權則通照九界性相。別入通實,空
邊是二乘性相;不空邊是菩薩性相。圓入通
實,空邊是二乘性相;不空邊是照佛界相性。
別實是照菩薩性相。圓入別實、圓實,俱照佛
法界相性也。
七種二智照四種因緣者,前四
權是照思議兩十二緣。別權、圓入別權,有邊
是照兩思議十二緣;無邊是照兩十二緣滅。
圓權則通。別入通實,空邊是照思議十
二緣滅;不空邊是照不思議十二緣。圓入通
實,空邊同上,不空邊是照不思議十二緣滅。
別實照不思議兩十二緣滅。圓實照兩不思
議十二緣滅等。前四種權智是照生滅、無生
滅兩苦集;又三權智照無量、無作苦集。二實
智是照思議兩道滅;又五實智是照不思議
兩道滅。
五種三智照十法界者,五種道種智,
照六道性相本末等。五種一切智,照二乘、菩
薩性相本末等。五種一切種智,照佛法界十
如相性等。
又,五種三智照四種十二因緣者,
五種有智,照思議兩十二緣。五種一切智,
照兩思議十二緣滅;又是照不思議十二緣。
五一切種智,是照兩不思議十二緣滅。
五種
三智照四種四諦者,五道種智,照生滅、無
生兩苦集。五種一切智,照生滅、無生兩道滅,
亦是照無量、無作兩苦集。五種一切種智,是
照無量、無作兩道滅。
五種三智照七種二諦
者,五道種智,是照四種俗諦。五種一切智,
是照兩種真諦;亦是照別、圓入別、圓三種俗
諦。五種一切種智,是照五種真諦。
一如實
智,是照佛界十如性相、又是照不思議十二
因緣、又是照無作四諦、又是照五種真諦、
又是照五種中道第一義諦。
無諦無說與十
相性如合,與不思議十二緣滅合,與四種
不生不生合,與真諦無言說合,與中道非
生死非涅槃合。
如此等諸智,傳傳照諦,諦
若融,智即融,智諦融名之為妙。如此等皆
是方便說言稱妙、不妙。見理之時,無復權
實,非權非實,亦無妙與不妙,是故稱妙也。
七種二諦,五種三諦,更相間入,餘諸境亦有
此意。七種二智、五種三智,既相間入者,餘諸
智亦有此意。例自可作。
○第三、行妙者,為二:一、通途增數行,二、約教
增數行。
夫行名進趣,非智不前。智解導行,
非境不正。智目行足,到清涼池。而解是行
本,行能成智,故行滿而智圓。智能顯理,理窮
則智息。如此相須者,則非妙行。妙行者,一
行一切行。如經:「本從無數佛,具足行諸道。」
又云:「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又云:「盡行
諸佛所有道法。」既具、復深、又盡。具即是廣,深
即是高,盡即究竟。此之妙行,與前境、智,一而
論三,三而論一。前境說如法相,法相亦具
三,名祕密藏。前智是如法相解,解亦具三,
如面上三目。今行是所行,如所說行,亦具
三,名伊字三點。若三若一,皆無缺減,故稱
妙行耳。前對境明智,今亦應對智明行。若
直對一種智增數明行,則行若塵沙,說不
可盡。況對諸智,各導眾行,則浩若虛空,
得意亡言,不復可說。《釋論》云:「菩薩行般
若時,以一法為行,攝一切行;或無量一法
為行,攝一切行。或二法為行,攝一切行;或
無量二法為行,攝一切行。乃至十法百法千
萬億法為行,攝一切行;或無量十法百千萬
億法為行,攝一切行。」行雖眾多,以智為本。
智如導主,行若商人。智如利針,行如長線。
智御行牛,車則安隱,能有所至。用此增數
諸行,為前十如諦智所導,乃至一實諦智所
導。若得此意,以正智導眾行入正境中,
此義唯可懸知,不可載記。
二、約教增數
者,若三藏增數明行,如《阿含》中,佛告比丘:
「當修一行,我證汝等四沙門果,謂心不放
逸。若能護心不放逸行,廣演廣布,則所作已
辦,能得涅槃。」又告比丘:「當修一行,謂他物
莫取。」比丘白佛:「我已知已。」佛言:「汝云何知?」
比丘白佛:「他物謂:色、聲、香、味、觸、法。」佛言:「善
哉!若能不取此六,即所作已辦,能得涅槃。」
所言廣演廣布者,以不放逸心,歷一切法,
謂三界、六塵皆不放逸,得至涅槃。
增二數
明行者,《阿含》云:「阿練若比丘,當修二法為
行,謂修止、修觀。若修止時,即能休息諸惡,
戒律威儀、諸行禁戒悉皆不失,成諸功德。若
修觀時,即能觀苦,如實知之。觀苦集、苦盡、
苦出要,如實知之,得盡漏,不受後有。怛
薩阿竭亦如是修。」
增三數明行者,謂戒、定、
慧,此三是出世梯隥,佛法軌儀。《戒經》云:「諸惡
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惡
即七支過罪輕重非違,《五部律》廣明其相。如
是等惡,戒所防止。諸善者,善三業,若散若靜、
前後方便、支林功德,悉是清升,故稱為善。自
淨其意者,即是破諸邪倒,了知世間、出世間
因果,正助法門,能消除心垢,淨諸瑕穢,豈
過於慧?佛法曠海,此三攝盡。
若得此意,四、
五、六、七,乃至百千萬億法為行,攝一切行亦
如是,是名下智導行也。
通教增數行者,不
定部帙判通教,但取三乘共學法門,指此
為通耳。今且引《釋論》增數,以示其相。《論》云:
「菩薩行般若時,雖知諸法一相,亦能知一
切法種種相;雖知諸法種種相,亦能知一
切法一相。云何觀一切法一相?所謂觀一切
法無相:如四大各各不相離,地中有水、火、
風,但地多,以地為名;水、火、風亦如是。」今觀
無此異相,若火中有三大,三大應併熱。若
三大在火中,二大遂不熱,則不名火。若三
大併熱,則三大捨自性,皆名為火,無復三
大。若言有三大,而細不可知,此與無何
異?若麁可得,則知有細;若無麁,細亦無。如
是,則火中諸相不可得,一切法相亦不可得。
是故一切法皆一相。此以一相破異相,復
以無相破一相,無相亦自滅,如前火木然
諸薪已,亦復自燒。是為觀一切法一相,一相
無相。如是無量一切法悉皆一相,一相無相。
或二法為行,攝一切行。乃至百法千萬億法
為行,攝一切行。可以意推,不復繁記。
別
教增數行者。如善財入法界中說於一善知
識所,各聞一法為行,或如幻三昧,或投巖
赴火,算砂相黶,發菩提心等,種種一行,皆
云:「佛法如海,我唯知此一法門,餘非所知。」
乃至一百一十善知識,一一法門皆如是。是
一一行皆破無明,入深境界。若二法、三法、百
千萬億等法,亦應如是。
圓教增數行者,
如《文殊問經》明菩薩修一行三昧,當於靜
室,結跏趺坐,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切無
明顛倒永寂如空。此之一行,即是一切無礙
人,一道出生死,一切諸法中,皆以等觀入,
解慧心寂然,三界無倫匹,此乃一行攝一切
行。
增二法為行,攝一切行,所謂止、觀。增三
法為行,攝一切行,謂聞、思、修,戒、定、慧。增四
法為行,攝一切行,謂四念處。增五法為行,
攝一切行,謂五門禪。增六法為行,攝一切
行,謂六波羅蜜。增七法為行,攝一切行,謂
七善法。增八法為行,攝一切行,謂八正道。
增九法為行,攝一切行,謂九種大禪。增十
數為行,攝一切行,謂十境界,或十觀成乘
等。增百數、千萬億數、阿僧祇不可說法門
為行,豈可具載?若得其意,例可解。
然增數
明行,為行不同,須判麁妙。若三藏增數諸
行,以生滅智導,但期出苦,止息化城,是故
為麁。通教增數諸行,體智雖巧,但導出苦,
灰斷是同。別教增數諸行,智導則遠,自淺
階深,而諸行隔別,事理不融,是故為麁。圓
教增數諸行,行融智圓,是故為妙。
今經
屬圓增數,如《觀經》云:「於三七日,一心精進。」
此就一法論行妙。「若行、若坐,思惟此經。」此
就二法論行妙。「若聞是經,思惟修習,善行
菩薩道。」此就三法論行妙。「四安樂行」,此就
四法論行妙。「五品弟子」,此就五法論行妙。
「六根清淨」,此就六法論行妙。如是等待麁
論妙也。
開麁論妙者,低頭舉手,積土弄砂,
皆成佛道。雖說種種法,其實為一乘。諸行
皆妙,無麁可待,待即絕矣。
復次,約五數明
行妙者,又為二:先、明別五行,次、明圓五行。
別者,如《涅槃》云:「五種之行,謂聖行、梵行、天
行、嬰兒行、病行。」聖行有三:戒、定、慧。如經:「菩
薩若聞大涅槃,聞已生信,作是思惟:諸佛
世尊,有無上道,有大正法、大眾正行。」從此
立行。「若聞大涅槃」即是信果,亦是信滅。
「有無上道」已去,是信顯果之行。「無上道」是
信慧;「有大正法」是信定;「大眾正行」是信戒。
是名信因、信道。自傷己身及諸眾生,破戒
造罪,失人天樂及涅槃樂,即是知集;往來
生死,受惡道報,即是知苦;苦、集與戒、定、慧
相違,即無道;無道故,不得涅槃,則無滅。
菩薩欲拔苦、集,而起大悲,興兩誓願;欲
與道、滅而起大慈,興兩誓願。發誓願已,
次則修行。思惟在家逼迫猶如牢獄,不得
盡壽淨修梵行;出家閑曠,猶若虛空。即棄
家捨欲,白四羯磨,持性重戒、息世譏嫌等
無差別,不為愛見羅剎毀戒浮囊,如《止觀》
中說。因是持戒,具足根本業清淨戒、前後
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
念念清淨戒、迴向具足無上道戒。根本者,十
善性戒眾戒根本,為無漏心持,故言清淨。
前後眷屬餘清淨戒者,偷蘭遮等,是前眷屬;
十三等是後眷屬;餘者非律藏所出,絓諸經
所制者,如方等二十四戒之流,名為餘戒
也。
此兩支屬律儀作法,受得之戒也。後三支
非作法,是得法,得法時乃發斯戒也。
非諸
惡覺覺清淨戒者,即定共也。尸羅不清淨,三
昧不現前。以戒淨故,事障除,發得未來;性
障除,發得根本。滅惡覺觀,名定共戒也。
護
持正念念清淨戒者,即四念處。觀理正念,雖
未發真,由相似念,能發真道,成道共戒,
故名正念念清淨戒。
復次,定共戒依定心
發,屬止善義。道共戒依分別心發,屬行善
義。動、不動俱是毘尼。何者?戒論防止,得定
共心,不復起惡;得道共發真,永無過罪,
故俱是戒也。
迴向具足無上道戒者,即是菩
薩於諸戒中,具四弘、六度,發願要心,迴向
菩提,故名大乘戒。弘誓如前說。六度者,厭
惡出家,捨於所愛,即是檀;纖毫不犯,拒逆
羅剎,即是尸;能檢節身心,安忍打罵,名生
忍;耐八風寒熱貪恚等,名法忍;愛見不能
損,即是羼提;守護於戒犯心不起,即是精
進;決志持戒,不為狐疑所誑,專心不動,名
為禪;明識因果,知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出
生一切三乘聖人,非六十二見鷄狗等戒,名
為般若。
又別發願,要制己心。寧以此身臥
於熱鐵,不以破戒受他床席。十二誓願自
制其心。又更發願,願一切眾生得護持禁
戒,得清淨戒,善戒,不缺戒,不析戒,大乘戒,
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諸波羅蜜戒。
以此十願,防護眾生。菩薩一持戒心,若干
願行以莊嚴戒,諸餘行心亦應如是。
然護
他十戒,從自行五支中出:從根本、眷屬兩
支出禁戒、清淨戒、善戒。何者?篇聚作法即是
禁戒。禁戒若發無作,乃名清淨,清淨即止
善:而言善戒,即是行善也。
從非惡覺覺清
淨戒,開出不缺戒。何者?雖防護七支,妄念
數起,致有缺漏。若發未來禪,事行不缺;
得根本禪,性行不缺。
從護持正念念清淨
戒,開出不析戒,即道共戒也。滅色入空是
析法道共;今體法入空,故名不析。又內有
道共;則戒品牢固,不可破析也。
從迴向具
足無上道戒,開出大乘、不退、隨順、畢竟、具足
波羅蜜戒。言大乘者,菩薩持性重、譏嫌等
無差別。自求佛道,性重則急;為化眾生,譏
嫌則急;小乘自調,性重則急;不度他故,譏嫌
則寬。菩薩具持兩種,故名大乘戒。不退者,
行於非道,善巧方便,婬舍、酒家非法之處,輒
以度人,而於禁戒無有退失。如醫療病,
不為病所污,故名不退。隨順者,隨物機
宜,隨順道理,故名隨順戒。畢竟者,竪究竟
無上之法也。具足波羅蜜者,橫一切圓滿,無
法不備也。
《大論》亦明十種戒:不破、不缺、不穿、
不雜四種,即是《大經》根本支中,禁戒、清淨戒、
善戒、不缺戒。《論》隨道戒,即是《大經》護持正念
支中不析戒也。《論》無著戒,即是《大經》迴向支
中不退戒。《論》智所讚戒,即是《大經》大乘戒。《論》
自在戒,即是《大經》自在戒。《論》隨定戒,即是《大
經》隨順戒。《論》具足戒,即是《大經》波羅蜜戒。《大
經》明畢竟,《論》言隨定,此大同小異,於義無
失。
《涅槃》欲辨菩薩次第聖行,故具列諸戒
淺深、始終、具足。善能護持,即入初不動地,不
動、不退、不墮、不散,是名戒聖行。戒聖行既從
始淺以至於深,今仍判其麁妙。禁、淨、善三
戒屬律儀,律儀通攝眾,故定尊卑、位次緒。
雖有菩薩、佛等,不別立眾,故戒法是同,但
以佛菩提心為異耳。故知律儀等三戒,三藏
攝。不缺是定共,根本禪是事,亦屬三藏攝,
是故為麁。不析戒是體法道共,即通教攝。
大乘、不退等別教攝,亦兼於通。通有出假,
隨機順理,於道不退。然依真諦,不及別
人,別人為妙也。隨順、畢竟、具足等,圓教攝。
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不捨道法現凡夫
事,故名隨順。唯佛一人具淨戒,餘人皆名
污戒者,故名畢竟戒。戒是法界,具一切佛法、
眾生法,到尸彼岸,故名具足波羅蜜戒。《淨
名》云:「其能如是,是名奉律,是名善解。」此
經云:「我等長夜持佛淨戒,法王法中久修梵
行,始於今日得其果報。」又,「羅睺羅密行,唯
我能知之。」豈非待前諸戒皆麁,唯圓為妙
也。復次持初戒如乳,中間如三味,後戒
如醍醐,醍醐為妙。
開麁顯妙者。他
云:「《梵網》是菩薩戒。」今問:「是何等菩薩戒?」彼
若答言:「是藏、通等菩薩戒」者,應別有菩薩
眾。眾既不別,戒何得異?又,若別明菩薩戒,
何等別是緣覺戒?今明三藏三乘無別眾,
不得別有菩薩、緣覺之戒也。若作別、圓菩
薩解者,可然。何者?三乘共眾外,別有菩薩,
故別有戒。
問:
三乘眾外,別有菩薩戒者,緣
覺戒云何?答:
三乘眾外,無別緣覺,此說猶是
待麁之戒耳。開麁者,毘尼學者,即大乘學式
叉。式叉即是大乘第一義光,非青、非黃、非
赤白,三歸、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訶衍,
豈有麁戒隔於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復然。「汝
實我子」,即此義也。是名絕待妙戒。
定聖行者,略為三:一、世間禪。二、出世禪。三、
上上禪。世禪復二:一、根本味禪:隱沒、有垢、無
記。二、根本淨禪:不隱沒、無垢、有記。根本者,
世、出世法之根本也。《大品》云:「諸佛成道,轉法
輪,入涅槃,悉在禪中。」若能深觀根本,出生
勝妙上定,故稱根本也。隱沒者,闇證無觀
慧也。有垢者,地地生愛味也。無記者,境
界不分明也。此有三品:謂禪也、等也、空也。
即十二門禪也。
初修方便,當善簡風喘,明
識正息,安徐記數,莫令增減。若數微細,善
解轉緣,調停得所,當證前方便法。或麁、細
住,皆有持身法起,進得欲界定,或未到定。
八觸發動,五支成就,是發初禪。《大論》云:「已得
離婬火,則獲清涼定。如人大熱悶,入冷池
則樂」。若欲進上離下者,凡夫依六行
觀,佛弟子多修八聖種。
行者於初禪覺、觀
支中,厭離覺、觀,以初禪為苦。麁、障二法動
亂定心故苦:從二法生喜、樂,故麁;二法翳
上定,故障。二禪異此,名勝、妙、出。總而言之,
一、知過不受著,二、訶責,三、析破,得離初禪,
是修二禪相。善巧攀厭,則內外皎然,與喜
俱發,四支成就。故《論》云:「是故除覺、觀,得入
一識處,內心清淨故,定生得喜樂」。二禪
中,既離覺、觀,不得作方便。出定時,修習厭
下進上,亦有六行,如棄初禪方法。爾
時,泯然不依內外,與樂俱發,五支成就。故《論》
云:「由愛故有苦,失喜則生憂,離苦樂身安,
捨念及方便」。欲厭下進上,亦有六行,如
前。善修故,心豁開明,出入息斷,與捨俱
發,空明寂靜,四支成就。若能知樂患,見不
動大安。憂喜先已除,苦樂今亦斷。
行人
既內證四禪,欲外修福德,應學四等。此
有通修、別修。通修者,《大論》云:「是慈在色界
四禪中間得修。」此語則通。別修者,初禪有
覺觀分別,修悲則易;喜支修喜易;樂支修
慈易;一心支修捨易。復次,初禪修悲易:二
禪修喜易:三禪修慈易:四禪修捨易。此則
修四無量定之處所也。復次,修時緣前人離
苦得樂,歡喜平等之相而入定。發時,內得
喜樂平等之法,外見前人離苦得樂;或內得
外不見、或外見內不得,分別邪正。
行
人欲出色籠,修四空定。滅色存心,心心相
依,故名四空。方便者,須訶色是苦本,饑渴
寒熱,色為苦聚;讚空為淨妙,離諸逼迫,過
一切色,與空定相應,不苦不樂,倍更增長。
於深定中,唯見虛空,無諸色相,心無分散。
復次,得空定故,出過色界,故名過一切色
相;空法持心,種種諸色不得起,故名滅有
對相;已得空定,決定能捨色法,不憶戀故,
名不念種種色相。訶下攀上,皆有方
便,委在《禪門》。根本味禪竟。
根本淨禪,不
隱沒、無垢、有記,與上相違。此又三品,謂六
妙門、十六特勝、通明等也。
涅槃是妙,此六
能通,故言六妙門。此三法為三根性,慧性多,
為說六妙門,此一一門,於欲界中即能發
無漏。若定性多,為說十六特勝。故下地不
發無漏,上地禪滿乃能得悟。定慧性等,為
說通明。通明觀慧深細,從下至上皆能發
無漏。此是隨機之說,若作對治則復別途。若廣明修習,則攝一切諸禪。今但次第相
生,一轍豎意。修此六門,修、證合論,則有十二
法。佛言:「遊止三四,出生十二。」即此修數、證
數,乃至修淨、證淨。
修數者,行人初調和
氣息,不澁、不滑,安詳徐數,從一至十,攝心
在數,不令馳散,是名修數。與數相應者,
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加功力,心自住數,
息微心細,是名證數。若患數麁,當放數修
隨,乃至淨亦各如是。然觀有三義:一、慧觀
觀真。二、得解觀即假想觀。三、實觀。此中初用
實觀,後用慧觀。
修實觀者,於定心中,以
心眼諦觀此身,細微入出息相,如空中風;皮、
肉、筋、骨三十六物,如芭蕉不實,內外不淨,甚
可厭惡。復觀定中喜、樂等受,悉有破壞之
相,是苦非樂。又觀定中,心識無常,剎那不
住,無可著處。復觀定中善、惡等法,悉屬因
緣,皆無自性。如是觀時,能破四倒;不得人
我,定何所依?是名修觀。如是修時,覺息出
入,遍諸毛孔。心眼開明,徹見身內三十六
物,及諸蟲戶,內外不淨;眾苦逼迫;剎那變易;
一切諸法,悉見無自性。心生悲喜,無所依
倚。得四念處,破四顛倒。是名與觀相應,不
能具記。佛坐樹下,內思安般,一數二
隨等,正是此禪。十六特勝者,釋名。此從
因緣得名。
修相者,知息入知息出者,此
代數息,調息綿細,一心隨息,入時知從鼻
至臍,出時知從臍至鼻,隨照不亂。知
風、喘、氣為麁;知息為細。入麁即調令細,
如守門人,知入知出,惡遮好進。澁滑、輕重、
冷煖、久近、難易皆知。知息為命所依,一息
不還即便命盡。覺息與命危脆無常,不生
愛慢。知息非我,即不生見。若知息長短,對
欲界定;知息遍身,對未到地。除諸身行,對初
禪覺觀支;受喜對喜支;受樂對樂支;受諸
心行對一心支。心作喜,即喜俱禪;心作攝,即
二禪一心支。心作解脫,即三禪樂。觀無常,即
四禪不動。觀出散,即空處。觀離欲,即識處。觀
滅,即對無所有處。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
觀棄捨時,即便獲得三乘涅槃。若橫論觀
慧,即對四念處。
通明禪者,行者觀息、色、
心三事無分別。諦觀出入息,入無積聚,出
無分散;來無所經,去無履涉,如空中風,性
無所有。息本依身,身本不有。先世妄想,招
今四大,圍於虛空,假名為身:頭等六分,三
十六物、四微一一非身。觀身由心,心由緣
起,生滅迅速,不見住處相貌。但有名字,名
字亦空。如是觀息、色、心,不得三性別異。既
不得三事,即不得一切法,此是修相。
證者,
內證真諦,空如觀解。次第通達此身色息
分明,亦知世間天文地理與身相應,能具
三界禪定,能知非想有細煩惱,破惑發真
得三乘涅槃。悉在《禪門》。世間禪竟。
二、明出
世間禪者,即有四種,謂觀、練、熏、修。觀者,謂
九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通稱觀禪。
行人為破婬火,必須增想純熟。隨所觀時,
與定相應。想定持心,心無分散,能除世間
貪愛,破六種欲:有人著赤、白、黃、黑等色、或
著相貌端嚴、或著威儀姿態、或著語言嬌
媚、或著細滑肌體、或著可意之人。此六欲
淵,沈沒行者。
能修九想,除此六賊:死想破
威儀、言語兩欲。脹想、壞想、噉想,破形貌欲。血
塗想、青瘀想、膿爛想,破色欲。骨想、燒想,破細
滑欲。九想通除所著人欲。又,噉想、散想,除著
意人。此九既除於欲,亦薄嗔、癡,九十八使
山動。雖是不淨初門,能成大事。如海中屍,
依之得度。
八背捨名。背淨潔五欲,
捨離著心,故名背捨。修者,行人持戒清淨,
發大誓願,欲成大事,端身正心,諦觀足大
指,想如大豆,黑脹𭽹狸豆大;更如一指大;更如鷄卵大。次二指,
三、四、五指。次觀趺底,踵、踝、𨄔、膝、髀、臗,悉見膖
脹。次觀右脚,亦如是。復當想大小便道、腰、
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又觀右胛、臂、肘、腕、掌、
五指,又頭、頷等。從足至頭,從頭至足,循身
觀察,唯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
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臭劇死狗。己身既爾,觀
所愛人,亦復如是。內破見我,外破貪愛,久
住觀察,除世貪愛。
次除卻皮肉,諦觀白骨。
見骨色相異,謂青、黃、白、鴿,如是骨相亦復
無我。得此觀時,名欲界定。
次觀骨青時,
見此大地東西南北悉皆青相;黃、白、鴿色,亦
復如是。此是未到之相。又觀骨人眉間出
光,光中見佛,是初背捨成相。如是次第,乃
至八背捨發相,具如《禪門》。
八勝處者,初
兩勝處位在初禪;三、四兩勝處位在二禪;後
四勝處位在四禪。三禪樂多心鈍,故不立
也。前背捨,緣中多少不得自在,是故勝處更
深細觀察少多好醜,悉使勝知勝見,如快
馬能破陣,亦能自制其馬。
十一切處者,
以八色兩心,更相淡入,廣普遍滿,轉變無礙,
具如《禪門》。
練禪者,即九次第定也。上來
雖得八禪,入則有間。今欲純熟,令從初
淺極至後深,次第而入,中間無有垢滓間
穢,令不次第者次第,故名次第。亦是無漏
練於有漏,除諸間穬,故名練禪。亦是均調
諸禪,令定、慧齊平無間也。《阿毘曇》明熏練,
但言以無漏熏四禪。今以無漏通練八
地,即是次第入無間三昧也。熏禪者,即師
子奮迅三昧也。前是次第無間入,今亦是次
第無間入,亦能次第無間出,除麁間及法愛
味塵;猶如師子,能卻能進,奮諸塵土。行者
入出此法,能遍熏諸禪悉令通利、轉變自
在,如熏皮熟隨意作物。
修禪者,超越三昧
也。近遠超入,近遠超出,近遠超住,是禪功德
最深,故名頂禪。於諸法門,自在出入。
又,
九次第定善入八背捨;奮迅善出八背捨;
超越善住八背捨。善入、出、住百千三昧,即此
意也。譬如畫師,五彩相淡,出無量色;如世
間果,但以四大,出一切五陰。定法亦爾,但
以觀、練、熏、修,出生一切神通變化,無種不
備。《大經》云:「菩薩住禪得堪忍地。」地能持、能
生。一一禪中,皆有慈悲、誓願、道品、六度諸行,
無不具足。何者?若於戒、定中明觀慧,即共
念處;單論觀,是性念處;通取戒、定等境、智、文
字等,是緣念處。又不淨觀破淨顛倒,是身念
處;觀諸禪中,心受苦樂,三世內外,受不可得,
破樂顛倒,是受念處;觀諸禪心,以有心故,
造作善惡,無心則無作者,破我顛倒,是法
念處;觀心生滅,前後際斷,破常顛倒,是心
念處。
復次,八背捨觀四念處、九次第定練四
念處、奮迅熏四念處、超越修四念處。二乘
為自滅度,修此五禪,成四枯念處,不名堪
忍地。菩薩為化眾生,深觀念處,慈悲誓願,
荷負眾生,成四榮念處,是摩訶衍,名堪忍
地也。
問:
無色無身,云何具四念處?答:
《毘曇》
云:「無色有道共戒。戒是無作色,以無漏緣
通故,此戒色隨無漏至無色也。」成論人云:
「色是無教法,不至無色。」《舍利弗毘曇》云:「無色
有色。」當知小乘明義,即有兩意。《大經》云:「無
色界色,非諸聲聞所知。」若爾,四念處通無
色,亦復何妨?
問:
諸禪中,但得明念處,尚無
正勤,云何具道品?答:
約位為言,念處無後
品;修行為義,念處具道品也。《大論》云:「初修
善有漏五陰,於有為法中得正憶念,即念
處智慧也。四種精進,即是正勤。定心中修,名
如意足。五善根生,名為根。根增長,名為力。
分別道用,名為七覺。安穩道中行,名八正
道。」初善有漏中已能具此,何須見道方有
八正?若念處既具三十七品者,煖、頂等例
然。觀禪既爾,練、熏、修等亦然。
然菩薩於一一
禪中,隨所入法門,慈悲眾生,如父母得食,
不忘其子。愍傷痴闇,不從內自求樂,從
他外求,耽荒五欲,求苦得怖失憂,諸欲無
樂,為此起悲。夫欲患如是,何能去之?得禪
定樂,則不為所欺,是故起慈。有四弘誓也。
又諸禪中修六度者,眾生縛著世間,生活業
務不能暫捨。菩薩棄之,一心入禪,是名檀。
若不持戒,禪定不發;又入禪時,雜念不起,
任運無惡是尸。拘檢身口,捍勞忍苦,制外
塵不著,抑內入不起,是為忍。初中後夜,
繫念相續,行住坐臥,心常在定,間念不生是
名精進。一心在定,不亂不味,名為定。若一
心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深識邪偽,名
般若。一切眾行皆於禪中具足,一一禪中,能
生諸功德,慈悲荷負。是故得名堪忍之地。
三、出世間上上禪者,即九種大禪,如《地持》所
釋,今不具論。自性禪者,即是觀心實性,名
為上定。一切諸法,頗有不由心者,心攝一
切,如如意珠。此九大禪,皆是法界。一切趣禪,
造境即真,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二乘尚不
知其名,況證其定!
前根本舊禪如乳,練禪
如酪,熏禪如生蘇,修禪如熟蘇,九大禪如
醍醐,醍醐為妙也。復次,根本禪,愛味心中修,
即成乳;自度心中修,即成酪;慈悲心中修,即
成生蘇;慈悲次第心中修,即成熟蘇;實相心
中修,即成醍醐;餘四味亦如是,若不以實
相心修,皆名為麁。
若開麁顯妙者,阿那波
那即是摩訶衍。法界實相攝持諸法,離此之
外更無別妙。故知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
皆在四禪。四禪中見實相,名禪波羅蜜,何
況餘定耶!此即絕待妙義。定聖行竟。
慧聖行
者,謂四種四諦慧。
生滅四諦慧者,還觀
九想、背捨,依、正兩報,膖脹、爛壞不淨之色,是
逼迫相、現相、三苦相,是苦諦慧。
以不起迷
著依、正,作恩愛奴,運動身口,起三品十惡
業,感三途等生,生長相、轉相、二十五有相。又
知世間因果,不淨過患,深愧厭耻。終不殺他
活己,奪彼閏身,耽湎不淨,隱曲求直,離
合怨親,間搆榮辱,內諂外佞,引納無度,縱
毒傷道,邪僻失真。不為不淨,作十惡業;
慚愧羞鄙,行三品十善,感三善道生,亦是生
長相、轉相、二十五有相。是名集諦慧。
觀依、正
不淨,破淨顛倒;觀諸受即三苦,破樂顛倒;
觀諸行和合,破我顛倒;觀諸心生滅,破常
顛倒。別相總相、善巧正勤、如意、根、力、覺、道,向
涅槃門。慈悲誓願、六度諸行等,即大乘相。亦
是戒、定、慧相,亦是能除相,是名道諦慧。
倒不
起則業不起;業不起即因不起;因不起故
果不起,是名寂滅相,亦二十五有滅相,亦
名除相,是為生滅四諦慧。
無生四諦慧者,
觀不淨色,色性自空,非色滅空,如鏡中像,
無有真實。洞達五受陰空無所有,解苦無
苦而有真諦,是苦諦慧。知集由心,心如幻
化,所起之集亦如幻化,一切愛見與虛空
等,是名集諦慧。道本治集,所治既如幻化,
能治亦如幻化,是名道諦慧。法若有生,亦
可有滅,法本不生,今則不滅,若有一法過
涅槃者,我亦說如幻化,是名滅諦慧。雖
知五陰眾生如虛空,而誓度如空之眾生。
雖知集無所有,而斷諸妄想,如與空共
鬪。雖知道不二相,而勤於空中種樹。雖
無眾生得滅度者,而滅度無量眾生。約此
即事而真,論道品、六度等,是名無生四
諦慧。
無量四諦慧者,《大經》云:「佛說四諦,若
攝法盡,則不應言:所不說者,如十方土。
攝法不盡,應有五諦。」佛言:「四諦攝盡,無第
五諦。但苦有無量相,集滅道等皆有無量
相。我於彼經,竟不說之。」若是空者,空尚無
空,云何無量?當知出假分別之慧也。此慧
遍知十法界假、實差別,名苦諦慧;遍知五
住煩惱不同,名集諦慧;遍解半、滿、正、助等
行,名道諦慧;解半滿十六門,諸滅門不同,是
滅諦慧。二乘但服四諦藥,治見、思病,自出
生死,於分別則閑。菩薩作大醫王,須解
診種種脈,識種種病,精種種藥,得種種差。
約此起種種慈悲,行種種行,諸度道品,成
種種眾生,淨種種佛土,廣說如《止觀》。
是名無量四諦慧。
無作四諦慧者,解、惑因緣
而成四也。《大經》云:「寶珠在體,謂呼失去,憂
愁啼哭。但見其體及瘡,不見寶珠及鏡。唯
有憂悲,無復歡喜。」此迷道、滅,而起苦、集。若
解瘡體即是寶珠,則喜不哭。因滅無明,即
得熾然三菩提燈。此解悟因緣,即是道、滅。道、
滅即苦、集。苦、集即道、滅。若爾,則四非四。四
既非四,無量亦非無量;無量既非無量,則
假非假;假非假故,則空非空。何但即空
非空,亦即假非假,雙亡正入,即寂照雙流。
《大品》云:「一切種智即寂滅相。」種種行類相貌
皆知,名一切種智。寂滅相,即是雙遮、雙亡。行
類相貌皆知,即是雙流雙照。無心亡照,任運
寂知,故名不可思議,即無作四諦慧。
《大經》
云:「無苦、無諦,有實。無集、道、滅、無諦,有實。」
實即中道、如來、虛空、佛性。如此觀時,無緣
慈悲,拔二邊苦,與中道樂。修色非淨、非不
淨,即空、即假、即中、非枯、非榮,中間論滅,一
切道品無不具足。遍捨十法界依、正,名檀;
中道、道共,到尸彼岸,名戒;住寂滅忍,二邊
不動名忍;二邊不間,名牢強精進;入王三
昧,住首楞嚴,名禪;實相般若名智慧;無
謀巧用名方便;八自在我名力;無記化化禪
名願;三智一心中得名智。一波羅蜜具十,
亦具一切佛法。一行無量行、無量行一行,是
如來行,是名無作四諦慧。
修此慧時,即得
住於無所畏地,即初歡喜地。離五怖畏,謂
不活畏、惡名畏、死畏、惡道畏、大眾威德畏。
《大經》云:「不畏貪欲、恚、癡。」此內無三毒,外離
八風,則無惡名畏;若言「不畏地獄」等,即無
惡道畏;若言「不畏沙門、婆羅門」,即無大眾
畏;見中道,則無二死畏;實相智慧常命立,
無不活畏。
得入此地,具二十五三昧,破二
十五有,顯二十五有我性。我性即實性,實性
即佛性。開佛之知見,發真中道,斷無明惑,
顯真、應二身,緣感即應百佛世界,現十法界
身、入三世佛智地,能自利、利他,真實大慶,
名歡喜地也。
此地具足四德:破二十五有
煩惱名淨;破二十五有業名我;不受二
十五有報名樂;無二十五有生死名常。常、
樂、我、淨,名為佛性顯,即此意也。
《地持》說離
五怖畏者,修無我智,我想不生,云何當有
我愛、眾具愛?是離不活畏;不於他人有所
求欲,常饒益一切眾生,是離惡名畏;於我
見、我想,心不生,是離死畏;此身命終,於
未來世必與佛菩薩共會,是離惡道畏;觀
於世間無與等者,況復過上,是離大眾畏。
《十地經》亦同。《十地論》解云:「是中,第一、依身;第
二、依口;第三、第四依身;第五、依意。」活者,依
身所用眾具,能資於生,名資生;生為活也。
此就因中說果,菩薩無此畏。復次,名字言
說皆依口失。護名不為利養,心不悕望他
人恭敬,故名無惡名。第五依意可解。三、四
依身。愛善道,憎惡道,無愛憎身,故無惡
道畏。亦不愛憎身,故無死畏。私謂:不畏
貪欲等,無作集壞。不畏惡道,此名無作苦
壞。不畏大眾,此是無作道立。無不活、無死
畏,此是見性得常,無作滅立。
復次,破二十
五有,有能含果。有破,故集諦壞;果破,故苦諦
壞。得二十五三昧者,道諦立。見二十五有
我性,我性即佛性,滅諦立。破二十五有,則無
煩惱,是淨德;破二十五有,果故無苦,是常
德;得二十五三昧是樂;見二十五我性是
我,四德宛然矣。
今釋二十五三昧名,依四
悉檀意:一、隨時趣立。如人多子,各立一名,
使兄弟不濫。二十五三昧亦復如是,各舉
一名,令世諦不亂,豈可定執也。二、隨其義
便,各從所以而立一名也。三、隨事對當,各
有主治,從對得名也。四、理實無名,而依理
立字。雖有四意,多用對治、約理以立二十
五三昧也。
通釋二十五,各為四意:一、出諸
有過患。二、明本法功德。三、結行成三昧。四、
慈悲破有。一一皆爾。
地獄有,用無垢三昧破
者,地獄是重垢報處,報因則是垢,謂惡業垢、
見思垢、塵沙垢、無明垢。菩薩先見此過,
為破諸垢,修前來所明根本戒,破惡業
垢;修前來所明背捨等定,伏見思垢;修前
來所明生滅無生滅慧,破見思垢;修前來
所明無量慧,破塵沙垢;修前來所明無作
慧,破無明垢。破見思垢故,真諦三昧成;
破惡業垢、塵沙垢故,俗諦三昧成;破無明
垢故,中道王三昧成。菩薩自破地獄諸垢
時,句句皆有慈悲誓願,冥熏法界。彼地獄
有,若有機緣,關於慈悲,以王三昧力,法性
不動而能應之。如婆藪、調達,示所宜身,
說所宜法。彼地獄中,若有善機,以持戒中,
慈悲應之,令離苦得樂:有入空機,以生
無生慧等,慈悲應之,令得真諦;有入假之
機,以無量慧,慈悲應之,令得俗諦;有入
中機,以無作慧,慈悲應之,令得王三昧。先
自無垢,今令他無垢,故此三昧名無垢也
。
畜生有,用不退三昧破者,畜
生無慚愧,退失善道,則是惡業故退、見思故
退、塵沙故退、無明故退。菩薩為破諸退,
修前持戒,破惡業退;修於禪定,伏見思退,
修生無生慧,破見思退;修無量慧,破塵沙
退;修無作慧,破無明退。見思破故,得位不
退,真諦三昧成;惡業塵沙破故,得行不退,俗
諦三昧成;無明破故,得念不退,中道三昧成。
本修諸行,皆有慈悲誓願,冥熏法界。彼畜
生中,若有機緣,關於慈悲,以王三昧力,不
動法性而往應之。宜示何身,宜說何法,
為龍、為象、鵽鳥、大鷲。若有善機,以戒、定慈
悲應之,令出苦得樂;有入空機,以生無
生慧慈悲應之,令出有得無,真諦三昧成;
有入假機,以無量慧慈悲應之,令免空得
假,俗諦三昧成;有入中機,以無作慧,慈悲
應之,令出邊入中,王三昧成。菩薩自既不
退,令他不退,故名不退三昧也。
餓鬼有,用
心樂三昧破者,此有常㢡思煩惱苦、客塵闇障苦、無明根本苦。菩薩為
破諸苦,修前持戒,破惡業苦;脩定,伏見
思苦;修生無生慧,破見思苦;修無量慧,
破塵沙苦;修無作慧,破無明苦。破見思苦,
無為心樂三昧成;破惡業塵沙苦,多聞分別
樂三昧成;破無明苦,常樂三昧成。以本行慈
悲,冥熏法界。彼餓鬼道,若有機緣,與慈悲
相關,王三昧力,不動法性而往應之,示所
宜身,說所宜法。若有善機,以持戒慈悲應
之,手出香乳,施令飽滿;有入空機,以生
無生慈悲應之,令到無為岸;有入假機,
以無量慈悲應之,令遊戲於五道;有入中
機,以無作慈悲應之,令淨於三毒根,成
佛道無疑。菩薩自既得樂,又令他得樂,是
故名為心樂三昧也。
阿修羅有,用歡喜三
昧者,修羅多猜疑怖畏,則有惡業疑怖、見
思疑怖、塵沙疑怖、無明疑怖。菩薩為破是
諸疑怖而修諸行。修持於戒,破惡業疑怖;
修諸禪定,伏見思怖;修生無生慧,破見思
怖;修無量慧,破塵沙怖;修無作慧,破無
明怖。見思破故,空法喜三昧成;惡業塵沙破
故,一切眾生喜見三昧成;無明破故,喜王三
昧成。以本諸行、慈悲誓願,冥熏法界。彼修
羅中,若有機緣,關於慈悲,以王三昧力,不
動法性而往應之,示所宜身,說所宜法。
有善機者,應以持戒身慈悲,令離惡業怖;
有入空機,應以生無生慈悲,令離見思怖;
有入假機,應以無量慈悲,令離無知怖;有
入中機,應以無作慈悲,令離無明怖。自證
三喜,令他無復三怖,是故名歡喜三昧。此
前悉用對治立名也。
弗婆提有,用日光三
昧破者,日朝出於東,隨便為名耳。日譬智
光,能照除迷惑,東天下人有惡業闇、見思
闇、塵沙闇、無明闇。菩薩為照此諸闇故,修
前戒光,破惡業闇;修禪定流光,伏見思闇;修
一切智光,破見思闇;修道種智光,破塵沙
闇;修一切種智光,破無明闇。破見思闇故,
一切智日光三昧成;破塵沙闇故,道種智日
光三昧成;無明闇破故,一切種智日光三昧
成。以本行慈悲誓願,冥熏法界。彼弗婆提
若有機緣,關於慈悲,王三昧力,不動法性
而往應之,示身說法。若有事善機,以持戒
慈悲應之,令免惡業闇;有入空機,以生
無生慈悲應之,令免見思闇;有入假機,
以無量慈悲應之,令免無知闇;有入中
機,以無作慈悲應之,令免無明闇。自既
破闇,亦令他破闇,故稱日光三昧也。
瞿
耶尼有,用月光三昧破者,月夕初現於西,
亦隨便立名。月亦照闇,例同日光。
欝
單越,用熱焰三昧破者,北方是陰地氷結難
銷,自非熱焰赫照,終不融冶。北天下人
氷執無我,難可化度;若非智火慧焰,無我
所心,終不得度。彼無我所,乃是妄計,猶有自
性人我、法我、真如我。菩薩為破諸我,修生
滅無生滅慧,破性人我;修無量慧,破法我;
修無作慧,破真如我。得人空,成真諦智焰;
得法空,成俗諦智焰;得真如空,成中道智
焰。以本慈悲,冥熏法界。彼欝單越,若有機
緣,關於慈悲,以王三昧力,不動法性,而往
應之,示身說法。有善機,應以戒慈悲,令
免妄計無我;有入空機,應以生無生慈悲,
令免性我;有入假機,應以無量慈悲,令
免法我;有入中機,以無作慈悲應之,令
免真如我。自破妄我,令他破妄我,故名
熱焰三昧也。
閻浮提有,用如幻三昧破者,
南天下果報雜雜,壽命等不定,猶如幻化。
此則從心幻出業,幻出見思,幻出無知,幻
出無明。菩薩為破諸幻,從於持戒,幻出無
作,破結業幻;從於禪定,幻出背捨;從生無
生慧,幻出無漏;從無量慧,幻出有漏;從無
作慧,幻出非漏非無漏。見思幻破,真諦幻成;
無知幻破,俗諦幻成;無明幻破,中道幻成。故
經言:「如來是大幻師。」彼閻浮提,有諸機緣
關於誓願,以本慈悲,隨感應之,自破諸
幻,成他諸幻,是故名為如幻三昧。餘如上
說。
四天王有,用不動三昧破者,此天守護
國土遊行世界,則有果報動,見思、塵沙、無
明等動。菩薩修諸行,破諸動,成三昧。誓
願熏、機緣感,以本慈悲令他破四動,成三
不動,是故名不動三昧。委悉如上說。
三十
三天有,用難伏三昧者,此是地居之頂,即
是果報難伏,見思、塵沙、無明等難伏。菩薩
修諸行,出其上,破諸難伏,自成三昧。誓願
熏他。若有機緣,以本慈悲,令他得證,是
故三昧名為難伏。餘如上說。
焰摩天有,用
悅意三昧破者,此天處空,無刀杖戰鬪,以
之為悅。此是果報中悅,而未有不動業悅,
亦無無漏、道種智、中智等悅。菩薩為破諸不
悅而修諸行,自成三諦悅意三昧。誓熏法
界。有機緣者,以本慈悲,令他意悅,是故三
昧名為悅意。餘如上說。
兜率陀天有,用青
色三昧破者。真諦三藏云:「此天果報樂青,
宮殿服玩等一切皆青。」菩薩為破諸青,修
第一義,非青黃赤白,而見青黃赤白。第一
義非戒、定、慧,而戒、定、慧。以戒破果報青;以
生無生慧破見思青。非真見真,非假見假,
非中見中,亦復如是。三青障破,自成三諦
三青三昧。乃至感應成他三昧,例上可解。
黃色三昧破化樂天有,赤色三昧破他化自
在天有,白色三昧破初禪有,皆是果報。白等,
例青色三昧,大意可解。白色三昧者,初禪
離五欲為白;未離覺觀故是黑。見思、塵沙、
無明等黑,破此諸黑,修諸行白,自成三昧。
又成他三昧,如上說。
種種三昧破梵王有
者,梵王主領大千界,種類既多,即是果報種
種;未見種種空、種種假、種種中。破此種種,
修種種行。自成種種,亦成他種種。如上說。
二禪,用雙三昧者,二禪獨有內淨、喜兩支,
餘支與餘禪共,此即果報雙。而未見雙空、
雙假、雙中。例如上說。
三禪,用雷音三昧者,
此禪樂最深,如氷魚蟄蟲,是果報著樂,又
著空樂、假樂、中樂。為驚駭諸樂,修諸雷音
之行。餘如上說。
四禪,用注雨三昧者,四禪
如大地,具種種種子。若不得雨,芽不得
生。一切善根,在四禪中,謂業種、三諦種。修
諸行雨,自生三昧;慈悲應機,生他三昧。
無想天有,用如虛空三昧者,外道非空,
妄計涅槃,謂果報非空,三諦皆非虛無。修
諸空淨之行,自成、成他。
阿那含天,用照
鏡三昧。此聖無漏天,雖得淨色,但是報淨
色。未究盡色空,如鏡未極明;未知色假,
如鏡未有影;未知色中,如未達鏡圓。餘
如上說。
空處,用無礙三昧者,此定得出色
籠,即果報無礙,未是空、假、中等無礙。餘如
上說。
識處,用常三昧者,此定謂識相續不斷
為常,此乃定報,非三無為常、化用常、常樂
常。例如上。
不用處,以樂三昧破者,此
處如癡,癡故是苦,乃至無明苦。例如上。
非想非非想,用我三昧破者,頂天謂是涅
槃果報,猶有細煩惱不自在,乃至無明不
自在。修行破之,得真我、隨俗我、常樂我。例
如上。
此二十五皆稱三昧者,調直定也。
真諦以空無漏為調直;出假以稱機為調
直;中道遮二邊為調直。故皆具三諦,則通
稱三昧。又稱王者,空、假調直,未得為王,所
以二乘入空,菩薩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調直,
故得稱王。一一三昧皆有中道,悉稱為王。
《大經》云:「是二十五三昧名諸三昧王」,即其位
高義;「若入是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即其
體廣義;「應二十五有機」,即其用長也。
無畏地
中,具得二十五三昧種種力用。須彌入芥,不
傷樹木;毛孔納海,不嬈龜魚;雖處地獄,
身心無苦。變通出沒,不動而遠,即其妙義。
蓋乃慧聖行成,能有是力也。問:
三昧破有,
乃是《涅槃》之文,何得釋此?答:
第三云:「破有
法王,出現於世,隨眾生欲,而為說法。」四意
明文,宛然具足。又《涅槃》明菩薩破有,此經明
法王破有,彌顯其義也。明聖行竟。
二、梵行
者,梵者,淨也。無二邊愛見證得,名之為淨。
以此淨法,與拔眾生,即是無緣慈、悲、喜、捨
也。
菩薩以大涅槃心,修於聖行,得無畏地,
具二十五三昧無方大用。爾時慈悲是真梵
行,非餘梵天所修四無量心,亦非三藏、通教,
眾生緣、法緣等慈悲也。以今慈、悲、喜、捨,熏
修眾行,無不成辦。《大經》云:「若有人問:誰是
一切諸善根本?當言:慈是。」慈既是行本,故言
梵行。若依圓語,亦如《大經》:「慈即如來,慈即
佛性」。慈若不具佛十力、四無所畏、三十二相
者,是聲聞慈;若具足者,是如來慈。是慈即是
大法聚;是慈即是大涅槃。慈力弘深,具一切
福德莊嚴,故名梵行。
三、天行者,第一義天,
天然之理,此語道前;由理成行,此語道中;
由行理顯,此語道後。今約由理成行,故言
天行。菩薩雖入初地,初地不應住,以有
所得故。修上十地慧,十重發真修慧,由理
成行,名為天行。天行即智慧莊嚴。上求佛
道,故有聖行、天行;下化眾生故,有梵行、病
行、嬰兒行也。
四嬰兒行者,若福慧轉增,實相
彌顯。雖不作意利益眾生,任運能有冥、顯
兩益。天行力有冥益,梵行力有顯益。眾生
雖有小善之機,無菩薩開發,不得生長。慈
善根力,如礠石吸鐵,和光利行,能令眾生
得見菩薩,同其始學。漸修五戒、十善,人天
果報,楊葉之行。又示二百五十戒,觀、練、熏、修,
四諦、十二因緣、三十七品,同二乘嬰兒行。又
示同習六度三阿僧祇,百劫種相好,柔伏
煩惱,六度菩薩小善之行。又示同即色是空,
無生無滅,通教小善之行。又示同別教歷別
次第,相似中道,小善之行。皆是慈心之力,俯
同群小,提引成就,從慈心與樂,起嬰兒行。
《大經》云:「能說大字,所謂婆和」,此即六度小
行而求作佛,故言大字。又云:「不見晝夜、親
疏等相」,即同通教菩薩,即色是空意也。又
云:「不能造作,大小諸事」「大事即五逆,小事
即二乘心」,此即同別教。別教非生死,故無
五逆;非涅槃,故無小乘心。又云:「楊樹黃葉」,
即同人天五戒、十善嬰兒。又云:「非道為道,
以能生道微因緣故。」即同二乘嬰兒也。慈
善根力能出假化物,同小善方便,引入佛
慧,作圓教嬰兒也。《經》云:「不能起住、來去、語
言。」如《經》。又判麁妙、開麁顯妙,例可解
。
五、病行者,此從無緣大悲起。若始生小
善,必有病行。今同生善邊,名嬰兒行;同煩
惱邊,名為病行。以眾生病,則大悲熏心,是
故我病。或遊戲地獄,或作畜生形,化身作
餓鬼等,悉是同惡業病,如調達等。又示有
父母妻子,金鏘、馬麥,寒風索衣,熱病求乳,此
示人天有結、業、生、老、病、死之病。又示道場
三十四心斷結,示同二乘見思之病,方便
附近,語令勤作。三藏、通教菩薩亦如是。又
同別教寂滅道場,初斷塵沙無明之病。是
故菩薩悉同彼病,遍於法界,利益眾生。次
第五行竟。
問:
聖行證三地,梵行證兩地,
天行、病行、嬰兒行何不證地?答:
聖、梵兩行
名修因,故論證地,天行正是所證。病、兒
兩行,從果起應,故不論證耳。又有義:經
顯別義,從地前各入證:經顯圓義,登地同
一證。又,地前非不修圓,登地非無有別,
互顯令易解,故不煩文。地前別者,戒行從
淺至深,證不動地;定行從淺至深,證堪忍
地;慧行從淺至深,證無畏地。地上去並同
者,豈有三地條然永別?秖登地時,不為二
邊所動,名不動地;上持佛法,下荷眾生,
名堪忍地;於生死涅槃俱得自在,名無畏
地。無畏地,從我德立名;堪忍地,從樂德立
名;不動地,從常德立名。淨德通三處。登地
之日,四德俱成,則無增減,蓋化道宜然。例
如朝三暮四之意耳。從登地去,地地有自
行,地地有自證。自行秖是修天行,自證秖
是證天行,故不別說天行證也。若地前化
他,名梵行。慈、悲、喜是化他之事,行一子地是
其證;捨心是化他之理行,空平等是其證。此
二地亦不條然,登地慈悲,故言一子;慈悲與
體同,故言空平等耳。地地有悲同惡,名病
行。地地有慈同善,名嬰兒行。證道是同,故
不別說。佛地功德,仰信而已,豈可闇心定
分別耶?略答如此。
圓五行者,《大經》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
謂大乘、大般涅槃。」此大乘是圓因;涅槃是圓
果。舉此標如來行,非餘六度、通、別等行。前
雖名大乘,不能圓運;前雖名涅槃,過茶
可說,乃是菩薩之行,不得名為如來一行。
若圓行者,圓具十法界,一運一切運,乃名
大乘。即是乘於佛乘,故名如來行。如《大論》
云:「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亦如《大品》
云:「從初發心行、生、修,乃至坐道場,亦行、生、
修,畢竟、發心二不別。」皆如來行意也。
此經
明安樂行者,安樂名涅槃,即是圓果;行即
圓因,與涅槃義同,故稱如來行。入室、著衣、
坐座,悉稱如來者,此就人為語;涅槃就法
為語。即人論法,如來即涅槃;即法論人,涅
槃即如來。二經義同也。《涅槃》列一行名,而廣
解次第五行;《法華》標安樂行,廣解圓意。
今
依《法華》釋圓五行。五行在一心中,具足無
缺,名如來行。文云:「如來莊嚴而自莊嚴」即圓
聖行;「如來室」即圓梵行;「如來座」即圓天行;「如
來衣」有二種:柔和即圓嬰兒行,忍辱即圓病
行。此五種行,即一實相行。一不作五,五不
作一,非共非離,不可思議,名一五行。
云
何莊嚴名聖行?文云:「持佛淨戒」,佛戒即圓戒
也。又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即罪即
福而見實相,乃名深達,以實相心離十惱
亂等,皆是圓戒。「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
慧力莊嚴」,即是佛之定慧莊嚴,故名佛聖行
也。
云何如來室名梵行?無緣慈悲,能為法界
依止,如磁石普吸,莫不歸趣。又以弘誓、神
通、智慧引之,令得住是法中,故以如來
室為梵行。
云何如來座為天行?第一義天
實相妙理,諸佛所師,一切如來同所栖息。
文云:「觀一切法空,不動、不退,亦不分別上、
中、下法,有為、無為,實、不實法。」故如來座即天
行。
云何如來衣嬰兒行、病行?遮喧、遮靜,故名
忍辱。雙照二諦,復名柔和。文云:「能為下劣,
忍于斯事」,「即脫瓔珞,著弊垢衣」即同病行。
「方便附近」即同嬰兒行。
又復觀十法界寂滅,
即如來座,名天行;拔九法界性相,故起悲,
與一法界樂,故起慈,即是梵行;柔和照善
性相,即同嬰兒;照惡性相,即同病行;又照
善性相即戒,寂照即定慧,即是聖行。當知,
一心照十法界,即具圓五行。
又一心五行,即
是三諦三昧;聖行,即真諦三昧;梵、嬰、病,即俗
諦三昧;天行,即中道王三昧。
又圓三三昧圓
破二十五有:即空故,破二十五惡業見思
等;即假故,破二十五無知;即中故,破二十
五無明。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一空一切空,
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名如來行。
又如
來室,冥熏法界,慈善根力不動真際,和光
塵垢,以病行慈悲應之,示種種身,如聾
如瘂;說種種法,如狂如癡。有生善機,以
嬰兒行慈悲應之,婆和、木牛、楊葉。有入空
機,以聖行慈悲應之,執持糞器,狀有所畏。
有入假機,以梵行慈悲應之,慈善根力,見
如是事,踞師子床,寶几承足,商估賈人,乃
遍他國,出入息利,無處不有。有入中機,以
天行慈悲應之,如快馬見鞭影,行大直道
無留難故,無前無後,不並不別,說無分別
法,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圓應眾機,如
阿脩羅琴。若漸引入圓,如前所說。若頓引
入圓,如今所說。入圓等證,更無差別。為顯
別、圓初入之門,慈善根力,令漸、頓人見如此
說。
又圓五行,即是四種十二因緣智行:
不思議識、名色等清淨即戒聖行;行、有等清
淨即定聖行;無明、愛等清淨即慧聖行;十二
支寂滅,又無前三種十二緣,即天行;能同
前三種十二因緣滅,即嬰兒行;同前十二因
緣生,即病行。
又是四種四諦智行:無作之道,
即戒、定、慧聖行;無作之滅,即天行;慈悲拔苦,
拔四種苦,與四種樂,即梵行;直悲,即病行;
直慈,即嬰兒行。
又是七種二諦智行:圓真方
便即是聖行;圓真之理即是天行;悲七俗、
慈七善即梵行;同七俗即病行;同七真即
嬰兒行。
又是五種三諦智行:俗諦中善是戒
聖行;真諦中禪是定聖行;真諦慧即慧聖行;
中諦是天行;拔五俗苦,與五真、中樂,是梵
行;同五俗是病行;同五真、中,是嬰兒行。
又
是一實諦智行:一實諦有道共戒、定、慧即聖
行;一實境即天行;同體慈、悲合說即梵行;各
說即病行、嬰兒行。
觀心圓五行者,上來圓行
不可遠求,即心而是。一切諸法中,悉有安
樂性,即觀心性,名為上定。心性即空、即假、
即中,五行三諦,一切佛法,即心而具。初心如
此,行如來行,應以如來供養而供養之。隨
方向禮,至處起塔,已有全身舍利故。初心
尚爾,況似解耶?況入住耶?《地持》云:「從自性
禪發一切禪。」一切禪有三種:一、現法樂禪,
即實相空慧,中三昧也;二、出生一切種性三
摩跋提,二乘背捨、除入等,即真三昧也;三、利
益眾生禪,即俗三昧也。當知,五行三諦,於
一切禪中,皆悉成就,即初住分位。入此位
時,無非佛法,是為圓心之行,豈與前五行
次第意同?當知次第為麁,一行一切行為
妙,即相待意也。若開麁顯妙,無麁可待,
即絕待行妙意也。
問:
《法華》開麁,麁皆入妙。《涅
槃》何意,更明次第五行耶?答:
《法華》為佛世
人破權入實,無復有麁,教意整足。《涅槃》為
末代凡夫見思病重,定執一實、誹謗方便,
雖服甘露,不能即事而真,傷命早夭,故
扶戒、定、慧,顯大涅槃。得《法華》意者,於《涅
槃》不用次第行也。
○第四明位妙者,諦理既融,智圓無隔,導
行成妙。三義已顯,體、宗、用足。更明位妙者,
行之所階也。但位有權實,布在經論。若《成
論》、《毘曇》判位,言不涉大。《地》、《攝》等論判位,別
敘一途,義不兼括。方等諸經明位,《瓔珞》已
判淺深。般若諸經明位,《仁王》盛談高下而
未彰麁妙。今經位名不彰,而意兼小大,粗
判權實,然梵文不盡度,本經必有。
今〈藥草
喻品〉但明六位。文云:「轉輪聖王、釋、梵諸王,是
小藥草。知無漏法,能得涅槃…,獨處山林,…得
緣覺證,是中藥草。求世尊處,我當作佛,行
精進定,是上藥草。又諸佛子,專心佛道,常
行慈悲,自知作佛,決定無疑,是名小樹。
安住神通,轉不退輪,度無量億百千眾生…,
是名大樹。」追取長行中「一地所生,一雨所潤」,
及後文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以為第六
位也。前三義是藏中位;小樹是通位;大樹是
別位;最實事是圓位也。
小草位者,人天乘也。
輪王是人主位,釋梵是天主位,皆約報果明
位。果義既有優劣,當知修因必有淺深。人
位因者,即是秉持五戒,略為四品:下品為
鐵輪王,王一天下。中品為銅輪王,王二天
下。上品為銀輪王,王三天下。上上品為金
輪王,王四天下。皆是散心持戒,兼以慈心
勸他為福故,報為人主,飛行皇帝,四方歸
德,神寶自然應也。
天乘位者,修十善道,任
運淳熟,通是天因,加修禪定,進升上界。三
界天果,高下不同,修因必深淺異也。《正法念》
云:六萬山遶須彌,須彌四埵有持鬘天。有
十住處,各千由旬。北四、餘各二。南名白摩
尼,能十拍手頃,受三歸依。不雜餘心者,生
此天受樂。轉輪王十六倍不及一,諸樂具
悉從山河流出。二、名峻崖,昔於河濟,造立
橋船,度持戒人,兼濟餘人,不作眾惡,果報
可知。西方:一、名果命。昔於饑世,守持淨戒,
淨身口意,種殖果樹,行者食之,安樂充滿。
二、名白功德,昔以華鬘散佛上及塔上。東
方:一、名一切喜。昔以華供養持戒人供佛。
自力致財買華,果報可知。二、名行道。昔見
大火起,焚燒眾生,以水滅之。果報。北方
四者:一、名愛欲。二、名愛境界。三、名意動。四、
名遊戲林。初者、見他親友相破,和合諍訟,
得生此天。次、昔說法會。次、昔以淨信心供
養眾僧掃塔,淨信上田。次、昔持信心,施僧
衣,施一果直為作衣價,愛樂隨喜。
次、迦留
波陀天,此言象跡,亦有十處:一、名行蓮華,
昔持戒熏心,受三自歸,稱南無佛。所有蜂
聲,尚勝餘天,況復餘果報耶!次、名勝蜂歡
喜,昔信心持戒,有慈悲利益眾生,華香伎
樂,供養佛塔。三、名妙聲,昔施佛寶蓋。四、名
香樂,昔信心持戒,香塗佛塔。五、名風行,昔
信心持戒,施僧扇,得清涼。六、天香風悉來
熏之,皆倍倍增。香風尚爾,況念香風,隨念
皆得。六、名散華歡喜,昔見持戒人說戒時,
施澡缾;或道路中,盛滿淨水,施人澡缾。七、
名普觀,昔於持戒人,以善熏心,於破戒人
病,不求恩惠,悲心施安,心不疲厭,供養病
人。八、名常歡喜,昔見犯法者應死,以財贖
命,令其得脫。九、名香藥,昔於持戒、信三寶
大福田中,施末香、塗香,淨心供養。如法得
財,施已隨喜。十、名均頭,昔見人得罪於王,
鬘髮受戮,救令得脫。
第三天,名常恣意,十
住處:一、名歡喜峯,昔救護神樹,及夜叉所依
樹,有樹即樂,失樹即苦。二、名優鉢羅色,昔
淨信持戒,供養三寶,造優鉢羅華池故。三、
名分陀利,昔造此華池。四、名彩地,昔信淨
心,為僧染治袈裟,雜色染治法服故。五、名
質多羅,此翻雜地。昔以種種食,施持戒、不
犯戒等人故。六、名山頂,昔修造屋,遮風寒,
令人受用故。七、名摩偷,此翻美地。昔持戒,
悲心質直,不惱人。食施道行沙門、婆羅門,
或一日、或多日、或不息故。八、名欲境,昔持
戒,若邪見人病,施其所安故。九、名清涼,昔
見臨終渴病人,以石蜜漿,或冷水施病人
故。十、名常遊戲,昔為坐禪人作房舍圖畫,
作死屍觀故。
第四、名箜篌天,有十住處:一、
名楗陀羅,昔以園林,甘蔗菴羅等果林施
僧故。二、名應聲,昔為邪見人說一偈法,
令其心淨信佛故。三、名喜樂,昔施人美飲,
或清美水,或覆泉井,不令蟲蟻入,行人飲
之,無苦惱故。四、名掬水,昔見病苦者臨終,
咽喉忽忽出聲,施其漿水,財物贖彼命。五、
名白身,昔塗飾治補佛塔、僧舍,亦教人治
補故。六、名共遊戲,昔信心持戒,同法義和
合共故。七、名樂遊戲,昔持戒化眾生,令
心淨信,歡喜戒施故。八、名共遊,昔法會聽
法,佐助經營,深心隨喜故。九、名化生,昔見
饑饉者、沒溺者,而救護之。十、名正行,昔見
亡破抄掠,救令得脫,示嶮處正道。
次、日行
天,遶須彌山,住於宮殿。外道說為日曜及
星宿,略說三十六億。昔持七戒,令得增上
果。風輪所持,此日行等大天與二大天,謂
提頭賴吒、毘沙門,遊四天下,遊戲空中,受
五欲樂,如意自娛。日行遶須彌山,隨在何
方,山有影現,人說為夜。風輪持北方星,輪
轉不沒,外道見辰星不沒,謂其能持一切
世間國土,不知風力所為也。
不殺戒,生四
天處。不殺、不盜,生三十三天。加不婬,生焰
摩天。加不口四過,生兜率天。又加世間戒,
復信奉佛七戒,生化樂、他化兩天。所持戒轉
勝,天身福命轉勝。又隨心持戒,思心勝者,其
福轉勝。
三十三天者,一名住善法堂天。昔
持七戒,堅固無嫌,施四果、病人、父母、入滅
定人。慈、悲、喜、捨,與怖畏壽命,生善法堂天,
作釋迦提婆,姓憍尸迦,名能天主。有九十
九那由他天女為眷屬,心無嫉妬,善法堂
廣五百由旬。
第三、名清淨天,焰摩天王名
牟修樓陀,身長五由旬。百千帝釋和合所不
及。
第四、兜率陀,此云分別意宮。其王名刪
鬪率陀。
第五、涅摩地,此云自在,亦名不憍
樂。
第六、名婆羅尼蜜,此云他化自在。色、無
色不復書。小藥草竟。
中藥草位者,即二乘
也。此就習果判位。舊云:「《成論》探明大乘,
解菩薩義。」此則不然。論主自云:「今正自明
三藏中實義。」實義者,空是。人師豈可誣論
主耶?此即空門明二十七賢聖斷伏之位。《阿
毘曇》有門明七賢、七聖斷伏之位。委在兩論。
今略出有門中草之位:初:明七賢,次:明七
聖位。
七賢者:一、五停心。二、別相念處。三、總相
念處。四、煗法。五、頂法。六、忍法。七、世第一法。
通稱賢者,隣聖曰賢。能以似解伏見,因
似發真,故言隣聖。
又天魔、外道,愛見流轉,不
識四諦。此七位人明識四諦。《大經》云:「我昔
與汝等不見四真諦」。見四諦者,識屬
愛四諦,識屬見四諦,皆能明了。若解四諦,
則所見真正,無有邪曲,故是賢人相也。
一、
初賢位者,謂學五停心,觀成,破五障道,即
是初賢位。所以者何?若定邪聚眾生,不識
三寶、四諦,貪染生死。若人歸依三寶,解四
真諦,發心欲離生死、求涅槃樂。五種障道,
煩惱散動,妨觀四諦。今修五觀成就,障破
道明,行解相稱,故名初賢。
二、別相念處位者,
以五障既除,觀慧諦當能觀四諦,而正以
苦諦為初門,作四念處觀,破四顛倒。若慧
解脫根性人,但修性四念處觀,破性執四
倒。若俱解脫人,修共四念處觀,破事理四
倒。若無疑解脫根性人,修性、共、緣三種四念
處,破一切事、理、文字等四顛倒。善巧方便,於
念處中,有四種精進,修四種定,生五善法,
破五種惡,分別道用,安隱而行,能觀四諦,
成別相四念處位也。
三總相四念處者,前已
別相念慧破四顛倒,今深細觀慧,總破四倒。
或境總觀總,境別觀總,境總觀別。或總二陰、
三陰、四陰、五陰,皆名總相觀。是中,亦巧方便,
能生正勤、如意、七覺、八道,疾入後法,故名
總相念處位也。
四、煗法位者,以別、總念處
觀故,能發似解十六諦觀,得佛法氣分。譬
如鑽火煙起,亦如春陽煖發,以慧鑽境,發
相似解,解即喻煖。又如春夏積集華草,自
有煖生,以四諦慧,集眾善法,善法熏積,慧
解得起,故名煖也。即是內凡初位,佛弟子
有、外道則無,是名煗法位。
五、頂法者,似解轉
增,得四如意定。十六諦觀,轉更分明。在煗之
上,如登山頂,觀矚四方,悉皆明了,故名頂
法。
六、忍法位者,亦是似解增長。五種善法,增
進成根。於四諦中,堪忍樂欲,故名忍法位。
下、中二忍,皆名忍位。
七、世第一法位者,即是
上忍一剎那,於凡夫所得最勝善根,名為
世間第一法也。上「智妙」中,已略說竟。
七、聖位
者: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得。五、
身證。六、時解脫羅漢。七、不時解脫羅漢。通名
聖者,正也。苦忍明發,捨凡性,入聖性。真智
見理,故名聖人。
一、隨信行位者,是鈍根人,
入見道之名也。非自智力,憑他生解。是人
在方便道,先雖有信,以未習真,信不名
行。行以進趣為義。從得苦忍真明,十五
剎那進趣見真,故名隨信行位也。
二、隨法
行位者,即是利根入道之名也。利者,自以
智力見理斷結。在方便道,能自用觀觀
四真諦法,但未發真,不名為行。因世第一
法發苦忍真明,十五剎那進趣見真,故名
隨法行位也。
三、明信解位者,即是信行人,
入修道,轉名信解人也。鈍根憑信,進發真
解,故名信解。是人證果有三,謂三果。
證初果者,第十六道,比智相應,即證須陀
洹。須陀洹,此翻修習無漏。《成論》明:「猶是見
道數人」明證果即入修道,用此明修習無
漏義便。若見道所斷,略言三結盡,廣說八
十八使盡。七生在,終不至八。
次、明證二
果,即有二種:一、向。二、果。向者,從初果心後,
更修十六諦觀,七菩提行現前,即此世無漏、
斷煩惱。一品無礙,斷欲界一品煩惱,乃至
斷五品,皆是於向,亦名勝進須陀洹。約此
論家家也。二果者,若斷六品盡,證欲界第
六品解脫,即是斯陀含果也。天竺云薄,薄
欲界煩惱也。
次、明證阿那含,亦有二:一、向。
二、果。向者,若斷欲界七品,乃至八品,皆名為
向,亦名勝進斯陀含。約此說一種子也。果
者,九無礙斷欲界,若證第九解脫,即名阿
那含果也。天竺云不還,不還生欲界也。
復
次須陀洹,有三種:一、行中須陀洹,即是向也。
二、住果,正是須陀洹也。三、勝進須陀洹,亦名
家家,即是斯陀含向也。斯陀含,但有二種:一、
住果。二、勝進。勝進亦名一種子,即阿那含向
也。阿那含亦二種:一、住果。二、勝進。勝進那含
斷五上分結,謂色、無色染等,即阿羅漢向也。
羅漢但有一,謂住果也。
復次,超果者,凡
夫時斷欲界六品乃至八品盡,來入見道,
發苦忍真明。十五心中,是斯陀含向;十六心,
即證斯陀含果也。若凡夫時,先斷二界九
品盡,乃至無所有處盡,後入見諦十五心,
名阿那含行。第十六心即證那含果,此名
超越人,證後二果也。是信解雖是動,根性
不同,謂:退、護、思、住、進也。
若證阿那含,各復
有五及七種般、八種般。五種般者:中般、生般、
行般、不行般、上流般也。七種者,開中般為
三種也。八種般者,五如前,更有現般、無色
般、不定般。
四、明見得位者,法行人轉入
修道,名為見得。是利根人,自以智勳,見法
得理,故名見得。是人在思惟道,次第證三
果,超越二果,亦如信解中分別。但以利根,
不藉聞法,不假眾具,自能見法,得理為
異也。見得但是不動根性。若證阿那含果,
亦有五種、七種、八種般不同也。
五、明身證位
者,還是信解、見到二人,入思惟道,用無漏
智,斷上下分結,發四禪、四無色定。即是用
共念處,修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入九次
第定。三空事、性兩障先已斷盡,又斷非想事
障,滅緣理諸心、心數法,入滅盡定。得此定
故,名身證阿那含也。何者?入滅定似涅槃
法,安置身內,息三界一切勞務。身證想受
滅,故名身證也。
若約初果解身證者,但
以先於凡夫,用等智斷結,得四禪、四無色
定,後得見諦,第十六心,證那含果,即修共
念處,還從欲界修背捨、勝處、一切處,入九
次第定身證也。是阿那含有二種:一、住果、但
是阿那含也。二、帶果行向、即是勝進阿那含
也,亦是羅漢向攝。《釋論》云:「那含有十一種:五
種正是阿那含,六種阿羅漢向攝。」此身證者,
即是勝進,為羅漢向攝。五種、七種般,皆有上
流般。八種般,但有現般、無色般也。《毘曇》分
別那含,有一萬二千九百六十種。
六、明
時解脫羅漢者,是信行鈍根,待時及眾緣具,
方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羅漢。羅漢,此無翻,
名含三義:殺賊、不生、應供也。位居無學。
羅漢
有五種:隨信行生,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升進
法也。得盡智、無學等見也。若用金剛三昧,
於非想九品惑盡。次一剎那,證非想第九
解脫,成盡智。次一剎那,得無學等見也。或
彼時退故,不說得無生智。此五種阿羅漢,是
信種性,根鈍,因中修道,必假衣、食、床具、處所、
說法、及人,隨順善根增進,不能一切時所欲
進也。是五種各有二種:不得滅盡定,但是
慧解脫;得滅盡定,即是俱解脫。若不得滅
盡定,是人因中偏修性念處。若得滅盡定,
是人因中修性共也。證果時,三明、八解,一時
俱得,故名俱解脫也。
七、不時解脫羅漢者,
即是法行利根,名不動法阿羅漢也。此人因
中修道,能一切時,隨所欲進修善業,不待
眾具,故名不時解脫。是人不為煩惱所動,
故名不動。不動是不退義。成就三智:謂盡
智、無生智、無學等見。能用重空三昧,擊聖善
法,以定捨定,故言能擊。
是不動羅漢亦有
二種:一、不得滅盡定,但名慧解脫。二、得滅
盡定,即是俱解脫。若聞佛說三藏教門,修
緣念處,即發四辯,名無疑解脫。是名波羅
蜜聲聞,能究竟具足一切羅漢功德也。名
沙門那,沙門那者沙門果也。
二、明辟支佛位
者,此翻緣覺。此人宿世福厚,神根猛利,能
觀集諦以為初門。《大論》稱獨覺、因緣覺。若
出無佛世,自然悟道,此即獨覺;若出佛世,
聞十二因緣法,稟此得道,故名因緣覺。獨
覺生無佛世,有小、有大。若本在學人,今生
佛後,七生既滿,不受八生,自然成道,不名
為佛,亦非羅漢,名小辟支迦羅。論其道力,
不及舍利弗等大羅漢。二者、大辟支迦羅,二
百劫中作功德身,得三十二相分,或三十
一、三十、二十九,乃至一相。福力增長,智慧利,
於總相、別相,能知、能入。久修集定,常樂獨
處,故名大辟支迦羅也。若就因緣論小大
者,亦應如是分別。此人根利,不須制果,能
斷正使,又加侵習,譬如身壯,直到所在,不
中止息,故不制果,是名中草位竟。
上草位
者,即是三藏菩薩位也。此菩薩從初發菩提
心,起慈悲誓願,觀察四諦,以道諦為初
門,行六波羅蜜。
從初釋迦至罽那尸棄佛
時,名第一阿僧祇劫。常離女人身,亦不自
知當作佛、不作佛。準望二乘位,應在五停
心、別相總相念處位中,以慈悲心,行六度
行也。從罽那尸棄佛至然燈佛時,名第二
阿僧祇劫。爾時雖自知作佛,而口不說,準
望此位,應在煗法位中,即是性地、順忍,初
心之位。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而用煗
解,修行六度,心未分明,故口不向他說
也。從然燈佛至毘婆尸佛時,名第三阿僧
祇劫。是時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無
所畏難。準此位,應在頂法位中,修行六
度,四諦解明,如登山頂,了見四方,故口向
他說也。
若過三僧祇劫,種三十二相業者,
準此是下忍之位。用此忍智,行六度成百
福德,用百福成一相因,於下忍之位,人中
佛出世時得種也。
若坐道場時,位在中忍、
上忍。從上忍,一剎那入真,三十四心斷結,
得阿耨三菩提,則名為佛。爾前則是三藏菩
薩上草之位也。
小樹位者,即是通教,明三乘
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第一義諦。
體法觀慧不異,但智力強弱之殊,煩惱習有
盡、不盡為異耳。
先明三乘共十地位,次簡
名別義通。
一、乾慧地者,三乘之初,同名
乾慧,即是體法,五停心、別相總相四念處觀。
事相不異三藏。此三階法門,體陰、入、界如
幻如化,總破見、愛八倒,名身念處。受、心、法
亦如是。住是觀中,修正勤、如意、根、力、覺、道。
雖未得煗法相似理水,而總相智慧深利,
故稱乾慧位也。
二、性地位者,得過乾慧,得
煗已,能增進初、中、後心,入頂法,乃至世第一
法,皆名性地。性地中,無生方便,解慧善巧,
轉勝於前,得相似無漏性水,故言性地也。
三、八人地位者,即是三乘信行、法行二人,體
見假以發真斷惑,在無間三昧中,八忍具
足,智少一分,故名八人位也。
四、見地位者,
即是三乘同見第一義無生四諦之理,同斷
見惑八十八使盡也。
五、薄地位者,體愛假即
真,發六品無礙,斷欲界六品,證第六解脫,
欲界煩惱薄也。
六、離欲地位者,即是三乘之
人,體愛假即真,斷欲界五下分結盡,離欲
界煩惱也。
七、已辦地位者,即是三乘之人,
體色、無色愛即真,發真無漏,斷五上分結
七十二品盡也。斷三界事惑究竟,故言已
辦地。
八、辟支佛地位者,緣覺菩薩發真無漏,
功德力大故,能侵除習氣也。
九、菩薩地位者,
從空入假,道觀雙流,深觀二諦,進斷習氣
色心無知,得法眼、道種智,遊戲神通,淨佛
國土,成就眾生,學佛十力四無所畏,斷習
氣將盡也。齊此名小樹位也。
十、佛地者,大
功德力資智慧、一念相應慧,觀真諦究竟,
習亦究竟。如劫火燒木,無復炭灰。如象渡
河,到於邊底。雖菩薩、佛名異二乘,通俱觀
無生體法,同是無學,得二涅槃,共歸灰斷,
證果處一,故稱為通也。
二、簡名別義,通更
為二:初、就三乘共位中,菩薩別立忍名而
義通。二、用別教名,名別義通。通義已如前
說。別立者,別為菩薩立伏忍、柔順忍、無生
忍之名也。乾慧地,三人同伏見惑,而菩薩更
加伏忍之名者,菩薩信因緣即空,而於無
生四諦降伏其心,起四弘誓願。雖知眾生
如虛空,而發心度一切眾生,是菩薩欲度
眾生,如欲度虛空。故《金剛般若》云:「菩薩如
是降伏其心,所謂滅度無量眾生,實無眾
生得滅度者。」次三誓願降伏其心,亦如是。
是為菩薩在乾慧地,脩停心、別相總相念處
觀時,異於二乘,故別稱伏忍。
復次,三乘人
同發善有漏五陰,生相似解,皆伏見惑,順
第一義。而菩薩獨受柔順忍名者,菩薩非
但伏結順理,又能為一切眾生伏心,遍行
六度,一切事中福慧皆令究竟。如三藏菩
薩於中忍中,三僧祇行六度,不惜身命。今
菩薩亦如是,以空無相願調伏諸根,為眾
生故滿足六度,故名順忍也。
復次,三乘人
同發真無漏,若智、若斷,同名無生。而菩薩獨
受無生法忍名者,以其見諦理、斷結使,不
生取證之心,故別受無生法忍之名也。何
者?若生取證之心,即墮二乘地,不得入菩
薩第九地。
復次,三乘同得神通,而二乘不
能用成就眾生,淨佛國土,故不受遊戲之
名;菩薩能爾,故別受遊戲神通名也。
阿那
含雖斷五下分結,而不能捨深禪定,來生
欲界,和光利物,不同其塵。菩薩能如此,故
別受離欲清淨之名。
所以三乘之人同觀二
諦,用與不同。若二乘雖觀二諦,一向體假
入空,用真斷結,至無學果。菩薩亦觀二諦,
始從乾慧,終至見地,多用從假入空,得一
切智、慧眼,多用真也;從薄地學遊戲神通,
多修從空入假觀,得道種智、法眼,多用俗
也;從辟支佛地學二觀雙照,入菩薩地,自
然流入薩婆若海。是則無功用心,修種智、佛
眼;佛地圓明,成一切種智、佛眼,同照二諦
究竟也。故《大論》云:「聲聞法中名乾慧地,於
菩薩即是伏忍。聲聞法名性地,於菩薩法
中名柔順忍。聲聞法名八人地,於菩薩名
無生忍道。聲聞法名見地,於菩薩法是無
生法忍果。聲聞名薄地,於菩薩法名為遊
戲五神通。聲聞法名離欲地,於菩薩法名
為離欲清淨。」阿羅漢地於聲聞法,即是佛
地。何者?三藏佛,三十四心發真,斷三界結
盡與羅漢齊,故名佛地。於菩薩法中猶名
無生忍,故《大品》云:「阿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
無生法忍。」辟支佛地亦如是。
九地過辟支
佛,入菩薩位。菩薩位者,九地、十地。是則十地
菩薩,當知為如佛。齊此習氣未盡。
過菩薩
地,則入佛地。用誓扶餘習,生閻浮提,八相
成道。五相如三藏不殊,唯六成道樹下,得
一念相應慧,與無生四諦理相應,斷一切
煩惱習盡,具足大慈悲、十力、四無畏、十八不
共法,一切功德,名之為佛。七、轉法輪,權智
開三藏生滅四諦法輪,實智說摩訶衍無生
四諦法輪,通教三乘人也。八、入涅槃相者,
雙樹入無餘涅槃,薪盡火滅,留舍利,為一
切天人福田也。是為通教共位,別為菩薩
立此名位也。
二、用別名。名者,即是取別教
之名,準望通教菩薩位也。別名者,即是十
信、三十心、十地之名也。
鐵輪位於通義,即是
乾慧地、伏忍也。三十心即望性地、柔順忍也。
八人地、見地,即是初歡喜地,得無生法忍也。
故《大品》云:「須陀洹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
忍也。」薄地向果,向即是離垢地,果即是明地
也。故《大品》云:「斯陀含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
也。」離欲地向果,向即焰地,果即難勝地。故《大
品》云:「阿那含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已辦地
向果,向是現前地,果是遠行地。《大品》云:「阿羅
漢智斷,是菩薩無生法忍。」辟支佛地,即是第
八不動地,侵習氣也。《大品》云:「辟支佛地智斷,
是菩薩無生法忍。」菩薩地即是善慧地。十地
當知如佛地。
佛地如前說。此佛與三藏佛,
亦同亦異。同八十年,同入真灰斷也。異者,
三藏因伏果斷,通佛因果俱斷。三藏一日三
時照機,通佛即俗而真,照不須入也。是則
用別名辨位,名異義同,猶屬通教位也。
問:
初地至七地對果,出何經論?答:
經論非不
對當,但高下不同,人師對之異,或用見地
止對初地,如今所用;或向初取三地,併對
初地。《仁王》明四地,併對初地,此難定判。但
通教見地,本是無間之道,不出觀證須陀
洹,豈得初地斷見,乃至三地或云四地耶?
若斷別惑,不共二乘,此義有之。又或言:六
地斷結,齊羅漢,或云七地。此難定執。前後
兩果,《經》、《論》對皆不定,中間可以意得。今以
義推,不可定執也。
問:
從七地、八地觀常
住,破無明者,是何地位?答:
此則非通,亦復
非別。何者?通教始終,不明觀常,何得中間
而破無明?別教初心,即知常住,初地已能
破無明,云何八地始破無明?此乃別接通意
耳。
問:
《大論》三處明初焰,約別、圓,皆取發真
為初焰,通教何意取乾慧為初焰?答:
別、圓
各逗一種根性,故用發真為初焰。通教為
逗多種根性,所謂別、圓入通故,含容取乾
慧耳。若鈍者,八人、見地是初焰;利者,於乾
慧即能斷結,故是初焰。
問:
利人應無十地?
答:
備有。以根利故,故不制位耳。
問:
別、圓無
利人耶?答:
雖有利、鈍,以根性純故,但作一
說。宜如此也。
大樹位者,別教位也。此為三:
一、出經論不同。二、總明位。三、別明位。此別
教,名、義、理、惑、智、斷,皆別。此正約因緣假名、恒
沙佛法、如來藏理、常住涅槃、無量四諦而論
位次。
無量四諦,凡有四種:有無量四諦,不
伏破塵沙,亦不伏破無明;有無量四諦,傍
伏破塵沙,不伏破無明;有無量四諦,正伏
破塵沙,亦伏無明;有無量四諦,正伏破塵
沙,亦伏破無明。云何無量不伏破塵沙,不
伏破無明?若三藏伏道有十六諦觀,明障
真之惑有無量種,此乃伏於見思,何關塵
沙?例如外道分別世智,非伏見思。云何無
量是傍伏破?若通教七地出假,分別藥病,此
助滅界內,非正伏破。云何無量正伏破塵
沙?此是別教分別內外四諦,有無量種,即
是伏破塵沙,亦伏無明,乃有破無明義。今
從事得名;伏無明者,為便也。云何無量伏
破無明?若圓教三諦,俱照法界事、理,無不
明了,破自地無明,伏上地無明。
別教無量
四諦,非前二、非後一,正就恒沙佛法當名。
然實通緣諸四諦,次第為論,不無傍、正。初
心緣諸無量,發心誓願。初正以生滅四諦,
伏通見思,傍修三種。次正以無生破通見
思,傍修兩種。次正以無量破內外塵沙。次
正用無作伏無明。次正用無作破無明。
既
有如此無量階差,是故經論名數、斷伏高下、
對諸法門,多有不同。若《華嚴》明四十一地,
謂三十心、十地、佛地。《瓔珞》明五十二位。《仁王》
明五十一位。《新金光明經》但出十地、佛果。《勝
天王般若》明十四忍。《大品》但明十地。《涅槃》
明五行、十功德。約義配位,似開三十心、
十地、佛地,而文不出名。又《十地論》、《攝大乘
論》、《地持論》、《十住毘婆沙論》、《大智度論》,並釋
菩薩地位,而多少出沒不同。
又,斷伏高
下亦異;對諸法門行位,亦復殊別。所以然
者,既明界內、界外,生、法兩身菩薩行位。如來
方便,用四悉檀,化界內眾生,隨機利益,豈
得定說?不廣尋經論,如無目諍日。
今若
明位數,須依《纓珞》、《仁王》。若明斷伏高下,須
依《大品》三觀。若對法門,須依《涅槃》。用眾
經意,共成初心觀、教兩門,使分明耳。
諸聖
上位,非凡能測,豈可妄說?粗知大意者,為
破行人增上慢心。又為銷經文,引物悕向,
不可偏執,諍競是非也。
今判位名數,依《纓
珞》、《仁王》者,華嚴頓教,多明圓斷四十一地,不
出十信之名;諸大乘經,多明諸法門,不正
辨位;前四時般若,多明菩薩觀行法門意,亦
不正辨位。今謂《纓珞》五十二位,名義整足,恐
是結諸大乘方等別、圓之位。《仁王般若》明五
十一位,恐是結成前四時般若別、圓之位也。
《法華》但開權顯實,顯一圓位。《涅槃》大意亦
明別、圓兩位,而不摘出名目。
斷伏高下,
依《大品》三觀者,於次第義便也。對觀行法
門,依《涅槃》五行者,正是末代入道所宜也。
何者?別教明觀行有二種:一者、不共二乘
說,如《華嚴》十地論、《地持》九種戒、定、慧,及《攝大
乘論》等是也。二者、共二乘說,如《方等》、《大品》、《中
論》、《釋論》是也。今《涅槃》五行,從凡至極,故是
末代行用為要也。
二、總明菩薩位者、即約
三經。一、約《纓珞》明位數者,《經》有七位,謂
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地也。
初十信心即是外凡,亦是別教乾慧地,亦名
伏忍位也。十住即是習種性,此去盡三十
心,皆解行位,悉是別教內凡,亦是性地,亦
名柔順忍位。約別教義推,應如煗法也。十
行即是性種性,別教義推,應如頂法。十迴向
道種性,別教義推,應如忍法世第一法。
問:
今
明別教,何用四善根名?答:
別教十地既對
四果,今以方便,擬四善根,何咎?又通教,通
於通別、真似兩解,作此比決,於義分明也。
十地即是聖種性,此皆入別教四果聖位,悉
斷無明,別見、思惑。等覺位即是等覺性。若望
菩薩,名等覺佛;若望佛地,名金剛心菩薩,
亦名無垢地菩薩也。妙覺地即是妙覺性,即
是究竟佛菩提果,大涅槃之果果也。
二、約《大
品》及三觀合位明斷伏高下者,《大品》:「菩薩
欲具道慧,當學般若。」即此十信,習從假入
空觀,伏愛見論,欲入十住位。若得十住,即
斷界內見、思也。「欲以道慧具足道種慧,當
學般若。」此即修從空入假十行也。「欲以道
種慧具足一切智,當學般若。」此即修中道
正觀,入十迴向位也。「欲以一切智具足一
切種智,當學般若。」此即是證中道觀,入十
地也。「欲以一切種智斷煩惱習,當學般
若。」此即等覺地也。無明煩惱習盡,名之為
佛,即妙覺地也。
三、約《涅槃》明聖行合位者,
初戒聖行、定聖行,即是十信位也。生滅無生
滅四真諦慧聖行,即是十住位。無量四聖諦
慧,即是十行位。修一實諦、無作四聖諦,即是
十迴向位。次若發真,見一實諦,證無作四
聖諦,即是聖行滿,住無畏地,得二十五三
昧,能破二十五有,名歡喜地。五行具足,次
後說十功德者,恐表住大涅槃十地之功
德也。過此明佛眼了了,是妙覺地也。
三、別
解七位,餘本尋。大樹位竟也。
明最實位者,即圓教位也。此為十意:一、簡
名義。二、明位數。三、明斷伏。四、明功用。五、明
麁妙。六、明位興。七、明位廢。八、開麁顯妙。九、
引經。十、妙位始終。
一、簡名義者,若圓別不
同自有十意,下辨體中說。今約通、別、圓,三
句料簡:一、名通義圓。二、名別義圓。三、名義俱
圓。
名通義圓者,下文云:「我等今日,真阿羅漢。
普於其中,應受供養。」又云:「我等今日,真是
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此名與通、藏同
而義異。何者?彼但殺四住之賊,無明尚在,
此不生義偏,故天女曰:「結習未盡,華則著
身。」今殺通、別兩惑,得如來滅度,故殺賊義
圓。又彼是分段不生,界外猶生。《寶性論》云:「二
乘於無漏界,生三種意陰。」今則分段、變易二
俱不生,不生義圓。彼是界內應供,非界外應
供。《淨名》曰:「其供汝者,不名福田。」則應供義
偏。今則普於其中應受供養,則應供義圓。
彼但小乘,從他聞四諦聲,則聲偏、聞偏。今能
令一切法界,聞一實四諦、佛道之聲,使一切
聞,則聲聞義圓。故知依義不依語,從圓判
位也。
名別義圓者,如五十二位,名與別同。
而初、中、後位,圓融妙實,隨自意語,非是教道
方便,依義不依語,應從圓判位也。
名義俱
圓者,文云:「開示悟入,皆是佛之知見。」佛一切
種智知、佛眼見,此之知見,無有缺減。又,入
如來室,坐如來座,以如來莊嚴,此則名義
俱圓,判於圓位也。
二明位數者,又為三:一、
明數。二、引證多少。三、料簡。
數者,人解不同。
有言:頓悟即佛,無復位次之殊。引《思益》云:
「如此學者,不從一地至一地。」又有師言:頓
悟初心即究竟圓極,而有四十二位者,是
化鈍根方便,立淺深之名耳。引《楞伽》云:
「初地即二地,二地即三地,寂滅真如,有何次
位?」又有師言:初頓悟至十住,即是十地;而
說有十行、十迴向、十地者,此是重說耳。今
謂諸解,悉是偏取。然平等法界,尚不論悟
與不悟,孰辨淺深?既得論悟與不悟,何妨
論於淺深?究竟大乘,無過《華嚴》、《大集》、《大品》、
《法華》、《涅槃》,雖明法界平等、無說無示,而菩薩
行位終自炳然。又有人言:平等法界,定無次
位。今例難此語:真諦有分別耶?真諦無分
別耶?見真之者,判七賢、七聖、二十七賢聖等。
今實相平等,雖無次位,見實相者,判次
位何咎?《大論》云:「譬如入海,有始入者,到中
者,至彼岸者。」若見真判位,如江河深淺,
若實相判位,如入海深淺。故《普賢觀》云:「大
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論
諸次位,非徒臆說。隨順契經,以四悉檀明
位無妨,還約七種以明階位,謂十信、十住、
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
今於十信之前,
更明五品之位。若人宿殖深厚,或值善
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謂一法一切法,
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如前
所說,起圓信解,信一心中具十法界,如一
微塵有大千經卷。欲開此心而修圓行。圓
行者,一行一切行。略言為十:謂識一念,平
等具足,不可思議。傷己昏沈,慈及一切。又
知此心,常寂常照。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
空、即假、即中。又識一心諸心,若通、若塞。能於
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又解此心,正、助
之法。又識己心,及凡、聖心。又安心不動、不
墮、不退、不散。雖識一心,無量功德,不生
染著,十心成就。舉要言之,其心念念悉與
諸波羅蜜相應,是名圓教初隨喜品位。
行者
圓信始生,善須將養。若涉事紛動,令道芽破
敗。唯得內修理觀,外則受持、讀誦大乘經
典,聞有助觀之力。內外相藉,圓信轉明,十
心堅固。《金剛般若》云:「一日三時,以恒河沙身
布施,不如受持一句功德。」初品觀智如目,
次品讀誦如日。日有光故,目見種種色。《論》
云:「於實名了因,於餘名生因。福不趣菩
提,二能趣菩提。」聞有巨益,意在於此,是名
第二品位。
行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
懷,弘誓熏動,更加說法,如實演布。《安樂行》
云:「但以大乘法答。設以方便隨宜,終令悟
大。」《淨名》云:「說法淨,則智慧淨。」《毘曇》云:「說法
解脫,聽法解脫。」說法開導,是前人得道全因
緣,化功歸己十心則三倍轉明,是名第三
品位。
上來前熟觀心,未遑涉事。今正觀稍
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與虛空法界等。
使一切法趣檀,檀為法界。《大品》云:「菩薩少
施,超過聲聞、辟支佛上,當學般若。」即此意
也。餘五亦如是。事相雖少,運懷甚大。此則
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行布施。事福
資理,則十心彌盛,是名第四品位。
行人圓觀
稍熟,理事欲融,涉事不妨理,在理不隔
事,故具行六度。若布施時,無二邊取著,十
法界依、正,一捨一切捨,財、身及命,無畏等施。
若持戒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五部重輕,無
所觸犯。若行忍時,生、法寂滅,荷負安耐。若
行精進,身心俱淨,無間無退。若行禪時,
遊入諸禪,靜散無妨。若修慧時,權實二智,
究了通達;乃至世智,治生產業,皆與實相
不相違背。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
如火益薪。此是第五品位。
如此五品圓信
功德,東西八方不可為喻。雖是初心,而勝
聲聞無學功德,具如經說。若欲比決取解,
類如三藏家別、總四念處位。義推如通教乾
慧地位,亦如伏忍位。義推亦得是別教十信
位。
私謂:五品位是圓家方便,初欲令易
解準小望大,如三藏之五停心。初品圓信
法界,上信諸佛,下信眾生,皆起隨喜,是圓
家慈停心,遍對治法界上嫉妬。第二品讀誦
大乘文字,文字是法身氣命,讀誦明利是圓
家數息停心,遍治法界上覺觀。說法品能自
淨心,亦淨他心,是圓家因緣停心,遍治法
界上自、他癡。癡去故,諸行去乃至老死去,兼
行六度品,是圓家不淨停心。六蔽初名貪欲,
若捨貪欲,欲因、欲果皆捨。捨故無復報身,
非淨非不淨也。正行六度品,是圓家念佛停
心。正行六度時,即事而理,理不妨道,事妨
於道。即事而理,無障可論。大意如此。
一明十信位者,初以圓聞,能起圓信,修於
圓行,善巧增益,令此圓行五倍深明,因此圓
行得入圓位。以善修平等法界,即入信心。
善修慈愍,即入念心。善修寂照,即入進心。
善修破法,即入慧心。善修通塞,即入定心。
善修道品,即入不退心。善修正助,即入迴
向心。善修凡聖位,即入護法心。善修不動,
即入戒心。善修無著,即入願心。是名入十
信位。《纓珞》云:「一信有十,十信有百。百法為
一切法之根本也。」是名圓教鐵輪十信位,即
是六根清淨,圓教似解,煗、頂、忍、世第一法。《普
賢觀》明無生忍前有十境界,即此位也。
入
此信心,能破界內見、思盡,又破界外塵沙
無知,能伏無明住地之惑。《仁王般若》云:「十善
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亦此位也。
此位,經經出之不同。《華嚴》法慧菩薩答正
念天子,明菩薩觀十種梵行空,學十種智
力,入初住。十種梵行空即一實諦,亦無作之
滅諦。學十種智力,即觀無作之道諦,即十
信位也。若《大品》云:「譬如入海,先見平相。」亦
是是乘從三界中出也。《仁王般若》、《普賢觀》
如前引。下文入如來室、座、衣等,即是修四安
樂行行處、近處。《涅槃》云:「復有一行,是如來
行,所謂大乘。」《大論》云:「菩薩從初發心,即觀
涅槃行道。若觀涅槃行道,生相似解,即
是一行如來行也。」。
二、明十住位者,以從
相似十信,能入十住真中智也。初發心住發
時,三種心發:一、緣因善心發。二、了因慧心發。
三、正因理心發。即是前境、智、行妙三種開發
也。住者,住三德涅槃也。緣因心發,即是住
不可思議解脫首楞嚴定;慧心發,即是住摩
訶般若畢竟之空;正因心發,即是住實相法
身中道第一義。舉要言之,即是住三德一
切佛法也。又住清淨圓滿菩提心,無緣慈悲,
無作誓願,普覆法界。又住一念中,成就一
切萬行諸波羅蜜。又住一切種智,圓斷法界
見、思、無明。又住得佛眼,圓見十法界三諦
之法。又住圓入一切法門,所謂二十五三昧,
冥益眾生。又成就菩薩圓滿業,能顯一切神
通,謂三輪不思議化彌滿法界,顯益眾生。
又能成就開權顯實,入一乘道。又能嚴淨
一切佛土,能起三業,供養一切十方佛,得
圓滿陀羅尼,受持一切佛法,如雲持雨。又
住能從一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心心寂滅,
自然流入薩婆若海。《華嚴》云:「初住菩薩所有
功德,三世諸佛歎不能盡。若具足說,凡人
聞,迷亂心發狂。」私謂:初住成就十德,應是
十信中十法,轉似為真,一住具十。細意尋
之,對當相應。何者?十信百法為一切法本,
豈不得作此釋耶?初住既爾,三觀現前,無
功用心斷法界無量品無明,不可稱計。一
往大分,略為十品智斷,即是十住故。《仁王》
云:「入理般若名為住。」即是十番進發無漏,
同見中道佛性第一義理。以不住法,從淺
至深,住佛三德及一切佛法,故名十住位。
此位,諸經出處不同。《華嚴》云:「初發心時,便成
正覺。」了達諸法真實之性,所有聞法,不由
他悟。是菩薩成就十種智力,究竟離虛妄,
無染如虛空。清淨妙法身,湛然應一切,當
知即是發真無漏,斷無明初品也。《淨名》云:
「一念知一切法,是為坐道場,成就一切智
故。」亦是入不二法門,得無生忍也。《大品》明
「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當
知,此菩薩為如佛,亦是阿字門,所謂一切
法初不生也。即是今經為令眾生開佛知
見,亦是龍女於剎那頃發菩提心,成等正
覺。即是《涅槃》明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
心,前心難。此諸大乘,悉明圓初發心住位也。
乃至第十住。
三、明十行位者,即是從十
住後,實相真明,不可思議。更十番智斷,破十
品無明,一行一切行,念念進趣,流入平等法
界海。諸波羅蜜任運生長,自行、化他,功德與
虛空等,故名十行位也。
十迴向位者,即是
十行之後無功用道,不可思議真明念念開
發一切法界,願行事理自然和融,迴入平等
法界海。更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故名
迴向也。
十地位者,即是無漏真明入無功用
道,猶如大地能生一切佛法,荷負法界眾
生,普入三世佛地。又證十番智斷,破十品
無明,故名十地位也。
等覺地者,觀達無始
無明源底,邊際智滿,畢竟清淨。斷最後窮源
微細無明,登中道山頂,與無明父母別,是
名有所斷者,名有上士也。
七、明妙覺地者,
究竟解脫無上佛智故,言無所斷者,名無上
士。此即三德,不縱不橫,究竟後心,大涅槃也。
一切大:理大、誓願大、莊嚴大、智斷大、遍知大、道
大、用大、權實大、利益大、無住大。即是前十觀
成乘,圓極竟在於佛,過茶無字可說。
故盧舍那佛名為淨滿,一切皆滿也。
二次引
眾經,明位數多少者,《大涅槃》云:「月愛三昧,
從初一日至十五日,光色漸漸增長。又從十
六日至三十日,光色漸漸損減。」光色增長,譬
十五智德,摩訶般若。光色漸減,譬十五斷德,
無累解脫。三十心為三智斷,十地為十智斷,
等覺、妙覺各為一智斷,合十五智斷,月體
譬法身。《大經》云:「月性常圓,實無增減。」因須
彌山,故有虧盈。不增而增,白月漸著;不減
而減,黑月稍無。法身亦爾,實無智斷,因無
明故,約如論智,如實不智;約如論斷,如實
不斷。雖無智而智,般若漸漸明;雖無斷而
斷,解脫漸漸離。舉月為喻,知是圓教智斷
位也。《大經》云:「從初安置諸子祕密之藏,三
德涅槃,然後我當於此祕藏而般涅槃。」此
即最後智斷也。
問:
何得知月喻譬位耶?
答:
《仁王》明十四忍:三十心為三般若,十地為
十般若,等覺為一般若,十四般若在菩薩心
中,皆名為忍。轉至佛心,名之為智。此與
十五日明智位同。《勝天王》明十四般若位,
正用十四日月為譬。故作此釋也。
《大品》明
四十二字門,語等、字等,南岳師云:「此是諸佛
密語,何必不表四十二位?」諸學人執《釋論》,
云無此解,多疑不用。但《論》本文千卷,什師
作九倍略之,何必無此解耶?今謂:此解深
應冥會。何者?《經》云:「初阿後茶,中有四十。初
阿字門,具四十一字;後茶亦爾。」《華嚴》云:「從
初一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此義即同。《經》
云:「若聞阿字門,則解一切義,所謂諸法初
不生故。」此豈非圓教初住,初得無生法忍?過
茶無字可說,豈非妙覺無上、無過?〈廣乘品〉
明一切法皆是摩訶衍竟,即說四十二字
門,豈非圓教菩薩從初發心,得諸法實相、
具一切佛法,故名阿字;至妙覺地,窮一切
法底,故名茶字。此義,其數與圓位,甚自分
明。又,四十二字後,即說菩薩十地,此是顯
別教方便之次位也。又,次十地之後,說三
乘共十地,此顯通教方便位也。經文次比,三
義宛然。今取四十二字,以證圓位也。
此經
〈分別功德品〉明初心五品弟子之位,文甚分
明。〈法師功德品〉明六根清淨相。〈方便品〉云:
「諸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為令眾
生開佛知見。」四句,南岳師解云:「開佛知見是
十住位;示佛知見是十行位;悟佛知見是十
迴向位;入佛知見是十地等覺位。皆言佛知
者,得一切種智也。皆言佛見者,悉得佛
眼也。」又《經》云:「是為諸佛一大事因緣」者,同
入一乘諸法實相也。又云:「唯佛與佛,乃能
究盡諸法實相」者,即是妙覺位也。又〈譬喻
品〉,諸子門外索車,長者各賜等一大車。是時
諸子乘是寶乘,遊於四方。嬉戲快樂,自在
無礙,直至道場。言四方者,即譬開、示、悟、入
四十位也。直至道場,即是究盡實相,妙覺
位也。〈序品〉中,天雨四華,表此四十因位也。
如上所引,眾經為證。及引今文,明四十二
位炳然,皆是無次位之次位,達於實相,增
道損生,論次位耳。
三、料簡者。
問:
無明覆佛
性中道,止作四十二品斷耶?答:
無明雖無
所有,不有而有,不無階品。一往大分為四
十二品。然其品數無量無邊。《大論》云:「無明品
類,其數甚多,是故處處說破無明三昧。」又云:
「法愛難盡,處處重說般若也。」此諸圓位,不
可思議。若專對法門,尋者失意,多別解、別
執,則乖圓融之道。如此等位,莫以凡情局
取,不以凡心能宣。《華嚴》云:「諸地不可說,何
況以示人!」且置是事。若大乘懺悔,發初隨
喜圓信之心,獲一旋陀羅尼,已不可向人
說;雖種種分別,亦不可解。況後諸位,二乘
尚不聞其名,豈凡人能說?此語有意,大師
自說己證也。又且置是事:聲聞學四念處,
發得煗法,亦不可向外凡說盡。設種種解,
亦不能知。又置是事。如人坐禪,初發五支,
不可為未證者說。設方便說,彼亦不解。又
置是事。斲輪人不能以其術授其子,況諸
深法而可說耶?
末代學者,多執經論,方便斷
伏、諍鬪。如水性冷,不飲安知?此乃諸佛
赴緣不思議語,隨機增減,位數不同。爾未
證得,空諍何為?普願法界眾生,歸僧息諍
論,入大和合海。
又以四句料簡圓位,或開
初合後,或開後合初,或初後俱開,或初後
俱合。如《大經》明三十三天不死甘露,將、臣共
服。此譬諸位,開前為三十心,合十地為
一,等覺為一,譬三十二臣,喻於因位;妙覺
為主,譬於果位。君之與臣,同服甘露;因之
與果,俱證常樂。若不以圓位釋之,此文難
會。是為開初合後,以明圓位也。
若十四般
若,合三十心為三般若,開十地為十般
若,就等覺為十四般若,皆是因位;轉入薩
婆若,即是果位。是為合前開後,以明圓位。
若四十二字門,即是初後俱開,以明圓位。若
天雨四華,表開、示、悟、入;遊於四方者,此即
前後俱合。諸經開合不同,皆是悉檀方便,而
圓位宛然矣。
三、明圓位斷伏者,五品已圓
解一實四諦,其心念念與法界諸波羅蜜相
應,遍體無邪曲偏等倒,圓伏枝、客、根本惑,
故名伏忍。諸教初心,無此氣分。《大經》云:「學
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㲉鳥。例如:小乘伏煗,佛法則有,外道則無。今此
伏忍,圓教則有,三教則無。
十信之位,伏道轉
強。發得似解,破界內見、思,界內、界外無知塵
沙。如經文云「得三陀羅尼」,但名似道,未是
真道。旋陀羅尼是旋假入真。百千旋陀羅尼
是旋真入俗。法音方便正是伏道,未得入
中。如《纓珞》從假入空觀,雖斷見、思,但離虛
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當知,六
根雖淨,圓教煗、頂四善根,柔順忍,伏道位耳。
若入初住,得真法音陀羅尼,正破無明,始
名斷道。見佛性常住第一義理,名圓教無
生忍。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皆破無明,同是
無生忍位。妙覺,斷道已周,究竟成就,名為寂
滅忍。
若約位別判,伏、順二忍但伏不斷,例
如無礙道。妙覺一忍,斷而不伏,例如解脫
道。無生一忍,亦伏、亦斷,亦無礙,亦解脫。若論
通義,妙覺、寂滅忍,亦名無生忍。《大經》云:「涅言
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亦名伏
忍。《仁王》云:「從初發心至金剛頂,皆名伏忍。」
伏是賢義。普賢菩薩居眾伏之頂。伏忍既通,
順忍可解。伏、順既其通上,寂滅、無生亦應
通下。《思益》云:「一切眾生即滅盡定。」《淨名》云:
「一切眾生皆如也。」如即無生忍。又就事為無
生,就理為寂滅。又分證為寂滅,讓果為無
生。
若約因果,亦有通別。通者,一切眾生即
大涅槃,即是約因論果。佛性者,名之為因,
此即約果論因。《大經》云:「是果非因,名大涅
槃;是因非果,名為佛性。」了見佛性,乃是於
佛。故亦得是因。等覺望妙覺為因,望
菩薩為果。自下已去,亦因、亦因因,亦果、亦
果果。約分別義者,伏、順二忍未是真因;無
生一忍,未是真果。從十住去,名真因;妙覺,
名真果。云何伏、順非真因?例如,小乘方便
之位,不名修道;見諦已去,約真修道。此義
可知。今順忍中,斷除見、思,如水上油,虛妄
易吹。無明是同體之惑,如水內乳,唯登住
已去菩薩鵝王,能唼無明乳、清法性水,從
此已去,乃判真因。
復次別教,判三地或四
地,斷見盡;六地或七地,斷思盡。此不應爾。
何者?無明見、思,同體之惑,何得前後斷耶?
當是別教附傍小乘方便說耳。若見先盡,
則實理無復有障,云何十地見不了了?《地
持》云:「第九、離一切見清淨淨禪。」第九是等覺
地,入離見禪,乃成大菩提果。若見先斷,等
覺復何所離?若思前盡,後地應無果報及
諸禪定。何者?《華嚴》明阿僧祇香雲、華雲,不可
思議充塞法界者,此是菩薩勝妙果報所感
五塵,呼此為欲界思惑。一切菩薩皆入出
無量百千三昧禪定心塵之法,呼此為色、無
色界思惑。若七地思盡,上地應絕六塵,何
故復言:「三賢、十聖住果報」?若住果報,思不
前盡?今明如此見、思,通至上地,至佛方盡。
故云:「唯佛一人居淨土,唯佛一人能盡源。」是
故伏斷,如前分別。
問:
界內必先斷見,次
思,後無知。界外何意不爾?答:
界內為三途苦
重,先斷見,次思,後及無知。界外苦輕,故先
枝,後本。又,思無知,不障偏真,為見真理,故
先除見。界外塵沙是體上惑,遠能障理,先
却遠障,次除近障。復次,三藏中,後身菩
薩及超果二乘,見、思同斷,亦先斷思。不
超果者,前後斷耳。通教亦有超,不超二義。別
教前後斷,圓教同斷。前後之問,但見一途耳
。
四、明功用者,若分字解義,功論自進,
用論益物。合字解者,正語化他。五品之位,
理雖未顯,觀慧已圓,具煩惱性,能知如來
祕密之藏,堪為世間作初依止。依止此人,
猶如如來,當知不久,詣於道樹,近三菩
提。一切世間,皆應向禮;一切賢聖,皆樂見
之。若六根似解,圓觀轉明,長別苦海。能以
一妙音,遍滿三千界,隨意之所至,一切天
龍皆向其處聽法。其人有所說法,能令大
眾歡喜,猶是第一依止。《涅槃》標四依,義通
圓、別。人師多約別判。地前通名初依。登地
至三地,斷見盡,名須陀洹。至五地侵思,
名斯陀含,是第二依。至七地思盡,名阿那
含,是第三依。八地至十地,欲色心三習盡,
名阿羅漢,是第四依。若推圓望別,應約十
住明三依,對住前為四依。若始終判者,五
品、六根為初依;十住為二依;十行十迴向
為三依;十地等覺為四依。
從初住已上,總
論功用;若豎功未深,橫用不廣;豎功若深,
橫用必廣。譬如諸樹,根深則枝闊,華葉亦多。
初住豎破一分無明,獲一分二十五三昧,
顯一分我性。論其實處,不可思議,依於教
門。橫則百佛世界,分身散影,作十法界像,
利祐眾生。如是住住豎入,倍倍轉深,無明漸
漸盡、三昧轉轉增,我性分分顯、橫用稍稍廣。
千佛界、萬佛界、恒沙佛界、不可說不可說佛
界,遍如是界,八相成道,教化眾生,況餘九
法界身耶?諸行、諸地,亦復如是。論其滿足,唯
佛與佛,乃能究盡無明之源。故經言:「如佛心
中無無明,唯佛法王住究竟王三昧。毘盧遮
那法身,橫周法界,豎極菩提,大功圓滿,勝
用具足」。
五、通諸位論麁妙者,小草止
免四趣,不動、不出。中草雖復動、出,智不窮
源,恩不及物。上草雖能兼濟,滅色為拙。
小樹雖巧,功齊界內,故其位皆麁。大樹實
事,同緣中道,皆破無明,俱有界外功用,故
此位為妙。而別教從方便門,曲逕紆迴,所因
處拙,其位亦麁。圓教直門,是故為妙。又,三藏
菩薩,全不斷惑,望圓教五品,有齊有劣:同
不斷惑,是故言齊;五品圓解常住,彼全不
聞常住,是故為劣。若三藏佛位,斷見、思盡,
望六根清淨位,有齊、有劣:同除四住,此處
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佛尚為劣,二乘
可知。當知,三草蒙籠,生用淺短,故其位皆
麁。若乾慧地、性地,望五品位,有齊、有劣,例
前。若八人、六地,見、思盡,七地修方便,至
佛斷習盡,望圓教似解,有齊、有劣,例前
可解當知。小樹之位,未有干雲婆娑之能,
是故皆麁。若別教十信望五品位,有齊、有
劣:同未斷惑,是故為齊;十信歷別,五品圓
解,此則為優。別教十住斷通見、思,十行破
塵沙,十迴向伏無明,秖與圓家十信位齊
優劣。若登地破無明,秖與圓家初住齊。
何者?若十地十品破無明,圓家十住亦十品
破無明。設開十地為三十品,秖是圓家十
住三十品齊。若與為論,圓家不開十住,合
取三十心為三十品,與別家十地三十品
等者,則十地與圓家十迴向齊。若奪而為
論,別家佛地與圓家初行齊;與而為論,別
家佛地與圓家初地齊。故知,別教權說判
佛則高;望實為言,其佛猶下。譬如邊方未
靜,授官則高;定爵論勳,置官則下。別教權
說,雖高而麁;圓教實說,雖低而妙,此譬可
解。以我之因,為汝之果,別位則麁。當知
大樹雖巨圍,要因於地,方漸生長。是知圓
位從初至後,皆是實說。實伏、實斷,俱皆稱
妙。《大論》云:「譬如有樹,名曰好堅。在地
百歲,一出即長百丈,蓋眾樹頂。」此譬圓位
也。
六明位興者,問:
權位皆麁,佛何意說耶?
答:
為諸眾生好樂不同,生善緣不同,知過
改惡不同,當說取悟不同,是故如來種種
諸說,皆有利益。若隨界內好樂,說前兩教
位。若隨界外好樂,說後兩教位。生界內事
善,說三藏位。生界內理善,說通教位。生界
外事善,說別教位。生界外理善,說圓教位。
破界內事惡,說三藏位。破界內理惡,說通
教位。破塵沙事惡,說別教位。破無明理惡,
說圓教位。緣事入真,說三藏位。緣理入真,
說通教位。從事入中,說別教位。緣理見中,
說圓教位。為是義故,諸位得興,階差高下
無量矣。
七明位廢者,理本無位,位為緣興。
緣既迭興,位亦迭謝。非是《法華》始復廢也。須
識諸破立意,不得妄破妄立。何者?元夫如
來立三藏位,權生事善。事善既生,濟用若
足,便須廢也。通、別位亦如是。此是如來破
立之意。若《毘曇》、《婆沙》中明菩薩義,龍樹往往
破之,謂其失佛方便,是故須破;申佛方便,
是故須立。此是龍樹破立意。若常途大乘師,
全不整理三藏,此則失佛方便。常途小乘
師,探取經義,釋所弘之論,辨菩薩義。《毘婆
沙》自說菩薩義,而不肯用。取大乘經,解三
藏空、有二門,豈應相會?此有二過:一、埋佛
方便。二、彰論主不解菩薩義。是故須破。縱
令引經釋大乘義,是何等大乘?若作通教
大乘者,三乘同入真諦,至佛亦然。那得八
地觀中道、破無明?作通義不成,是故須
破。若作別教大乘義者,始從初心與二
乘異,那得六地將羅漢齊?作別義不成,是
故須破。又,別是方便,執權謗實,是故須破。
往者,人往義定,今窺見其過,是故須破。申
佛方便,復應須立,即是今時破立之意。而圓
教起自一師,超三權、即一實。境、智、行、位,
不與前同。若文理有會,夷塗共遊,失旨乖
轍,請從良導。先敘此意,次明廢位也。
若佛
赴機,興廢破立者,如《無量義經》云:「無量法者,
從一法生,所謂二道、三法、四果。」二道者,即頓、
漸也。三法者,即三乘也。四果者,四位也。此無
量法,從一法生。何者?二道既是頓、漸,頓即
大道,日照高山,且置未論。今明漸道之初,
即三藏教。教云:求佛當三阿僧祇劫修六度
行,百劫種相,乃可得佛。欲令生事善,故
作是說。欲求佛者,改惡從善,善立教廢。即
便破曰:豈有菩薩不斷結惑,而得菩提?毒
器不任貯食,此教即廢,行、位皆廢。本望果
行因,無果可望,佛智、佛位俱廢。
若約二乘
辨廢者,本令事行調心,從拙度見真,見
真已,教意即足,是故析教廢。為此諸義,故言
廢藏、立通。元稟通教,不學三藏者,不於
此人論廢。立通之意,為生理善,體法斷惑,
從巧度入真,教意即足。智者見空,復應見
不空,那得恒住於空?通教則廢,菩薩行、智悉
廢,佛智位亦廢。二乘但教廢,餘者。此
通教,通通、通別。共般若意,如上說。不共般若
意,則有不廢。故知成論、地論師,秖見共
般若意,不見不共意。中論師得不共意,失
共意。通教既具兩意,於通菩薩及方便聲聞,
即是廢義;住果聲聞,未是廢義;不共菩薩則
不廢義。
若別起時,生界外事善。若破無
知塵沙,事善既成,教意即足,復須破。此隨他
意語,是故別教教廢,地前行位悉廢,地上位
及佛位皆廢高歸下,是故廢別立圓。
圓八
番位皆是實位,故不須廢。《大經》云:「一切江河,
悉有迴曲。一切叢林,必有樹木。」諸教隨情,故
有迴曲。三草二木是佛方便,故非真實,宜須
廢位。金沙大河直入西海;金銀之樹悉是寶
林。非曲,是直,是故不廢。昔從頓出漸,漸不
合頓。引漸入頓,處處須廢。今已會頓,頓何
須廢?文云:「始見我身」。是故一教不廢。又
云:「但說無上道」,此道不廢。「昔於一佛乘,分
別說三」,三乘不合,欲令三合一,處處須廢。
今會三歸一,同乘一乘,是故一行不廢。
昔
四果隔別,謂羅漢、辟支佛、菩薩習果、方便
佛果。又四佛為四果。欲合此果,處處須
廢。今草庵已破,化城又滅,同至寶所,是故
一果不廢。若從是義,三廢、一不廢。然三
教有廢、有不廢。何者?從得道夜至泥洹夜,
所說四《阿含經》,結為聲聞藏,初教何曾廢?
成前人事善,逗後人事善,故有廢、有不廢。
通教成前逗後,亦如是。別教成前逗,後亦
如是。
圓教有立、有不立。初照高山,已自是
立,於三藏者不立。文云:「始見我身,入如來
慧。」即是前立。學小者,今入佛慧,即是後立。
中間可知。諸行智有廢、有不廢。諸果位有
廢、有不廢。
若歷諸味,乳味有兩教:一教行
位,亦廢、亦不廢:一教行位,不廢。酪教行位,有
廢、有不廢。生蘇四教:三教行位,有廢、有不
廢;一教行位,不廢。熟蘇三教:兩教行位,有廢、
有不廢;一教行位,不廢。《法華》三教行位皆廢,
一教行位不廢。但說無上道,同乘一寶乘,
俱直至道場,故三義皆不廢。《無量義》云:「二道、
三法、四果」不合,至《法華》皆合,故不論廢。成
道已來,四十餘年,未顯真實,《法華》始顯真
實。相傳云:佛年七十二歲。說《法華經》。
又教廢、行位不廢。行位廢、教不廢。俱廢、俱不
廢。云何教廢、行位不廢?住果聲聞,猶在草
庵,行位不廢,而教廢也。云何行位廢、教不
廢?利根密益,不待廢教,早休行位者是
也。云何俱廢?三藏菩薩是也。云何俱不廢?
逗後緣者是也。通教、別教例此可解。
若就施權,三教行位立、一不立;若就廢權,
三教行位廢,而一不廢;若就利根,一立、三不
立;若就鈍根,三立、一不立;若就轉鈍為利,
一立、三不立;利鈍合論,亦立、亦不立,亦廢、亦
不廢;若就平等法界,非立、非不立,非廢、非
不廢。
又廢教、更聞教,自有廢教不更聞
教,自有不廢教更聞教,自有不廢教不
更聞教。云何廢教更聞教者?如廢六度事
善,更聞亡三理善。云何廢教不更聞教?如
住果二乘,廢教已,入滅。云何不廢教更聞
教?如逗次第學者,方等中並聞小大名者。
云何不廢不更聞?未廢教而密入者。
又廢
智、更修智,不廢智、更修智,廢智、不修智,
不廢智、不修智。云何廢智、更修智?三藏菩
薩廢己智,更修無生智。云何不廢智、更修
智?住果聲聞,不廢己智,薳復遊觀,學無生
智,實不用巧智斷結也。又次第習者是也。
云何不廢智、不修智?亦是住果聲聞,生滅
度想,不肯修大也。如四弟子領解云:「我昔
身體疲懈,但念空無相願,於菩薩法,都無
願樂之心」者是也。及更逗後緣者是也。云
何廢智、不修智?廢三藏智菩薩,退為諸
惡者是也。亦是廢智已,密入頓中,不修方
便智是也。
又廢位、更入位,廢位、不入位,
不廢、不更入,不廢而入。云何廢位更入位?
三藏菩薩,廢不斷惑位,入斷惑位。云何廢
位不更入位?謂廢位密悟頓者,不入次
第位也。云何不廢位不更入位?謂住果二
乘是也。云何不廢位而更入位?謂逗後緣
者,亦是未廢密悟而入上位也。通教、別教,
智位料簡。亦應如此。
問:
廢更修,可有
益,廢不更修,有何益?答:
自有廢修得益。
自有訶廢,聞雖不修,而有恥小鄙劣,折
其取證之心,亦是有益。又,齊其斷結,謂言
無益,迴心入大,即是得益。
八開麁位、
顯妙位者,若破三顯一,相待之意,可得如
前。即三是一,絕待之意,義則不爾。何者?昔
權蘊實,如華含蓮;開權顯實,如華開蓮現。
離此華已無別更蓮;離此麁已無別更妙。
何須破麁往妙?但開權位即顯妙位也。
開生死麁心者,明凡夫有反復,易發菩提
心。生死即涅槃,無二無別,即麁是妙也。若
始從凡夫,發析、體、別、圓四心者,亦是四位
初心。皆是因緣所生心,即此因緣,即空、即假、
即中,與圓初心無二無別。諸初心是乳顯
妙,即是置毒乳中,即能殺人。殺有奢促,若
按位而妙,即成假名妙。若進入方便,成相
似妙。若進入理,即成分真妙。
若開六度
權位行者,檀即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開
檀得見佛性,乃至般若亦復如是。亦名置
毒乳中,即能殺人。按位即假名妙。若進方
便,成相似妙。若進入理,成分真妙。方
便聲聞未入位者,開權顯實亦如是。
三藏
斷結位,若未開權,永無反復,如焦種無芽。
今開析空,即假、即中,如置毒酪中,亦能殺
人。按麁即妙,是相似位。若進入,隨位判妙
也。
次、開通教二乘、菩薩,亦如是。出假菩薩
位者,決了此假,假即是中,如置毒生蘇,而
能殺人。按麁即妙,是相似位。若進入,隨位
判妙。
若開別教十信位者,同前。若開十住
者,同二乘。若開十行位者,同通教出
假菩薩。若開十迴向、伏無明位,即此而中,是
名置毒熟蘇,即能殺人。按麁即妙,是相似
位。若進入,隨位判妙。
若登地之位不決了
者,秖是拙度之位。今決此權,令得顯實,即
是置毒醍醐而殺於人。
按麁即妙,是十住
位。若進入,隨位判妙。若決諸權,或按位妙,
或進入妙,無麁可待,同成一妙,其義已顯。
今更譬說,譬如小國大臣,來朝大國,失本
位次,雖預行伍,限外空官。若大國小臣,心
膂憑寄,爵乃未高,他所敬貴。諸教諸位,決
麁入妙,雖得入流,欲比圓教八妙,猶是
從鈍中來。圓教發心,雖未入位,能知如來
祕密之藏,即喚作佛。初心尚然,何況後位乎!
。
九、引《涅槃》五譬,成四教位。若不將四
教釋譬,譬不可解。若非五譬判四教位,
取信為難。若信經文,則位義易曉。解諸位
意,彼譬冷然。彼此相須,可謂兼美者也。彼文
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蘇。
阿那含,如熟蘇。阿羅漢、支佛、佛,如醍醐。」此
譬三藏五位。何者?凡夫全生,未能除惑,菩
薩亦爾,但得如乳。須陀洹破見,革凡成聖,
如乳變為酪。斯陀含侵六品思,故如生蘇。
阿那含欲界思盡,故如熟蘇。阿羅漢、支佛、佛,
皆斷三界見思盡,故同稱醍醐。故《釋論》云:
「聲聞經中,稱阿羅漢地為佛地。故共為一
味也。」
問:
此經以三藏菩薩為上草。彼經云
何以菩薩為乳味?答:
經取化他邊強,喻之
上草。此中自證力弱,同凡夫為乳味。
三十二云:「凡夫如雜血乳;須陀洹、斯陀含如
淨乳;阿那含如酪;阿羅漢如生蘇;支佛、菩
薩如熟蘇;佛如醍醐。」此譬通教五位也。凡
夫不斷惑,乳猶雜血。二果侵思未多,同初
果如乳。三果欲思已盡,故如酪。四果見思
俱盡,如生蘇。支佛智利侵習,小勝聲聞,故
共菩薩如熟蘇。十地名佛地,即是醍醐。
前
以菩薩同凡味,故知是三藏。今以菩薩同
支佛,故知是通。若不作通釋譬義,何由可
解。
第九卷:「凡夫佛性,如牛新生,血乳未別。聲
聞佛性,如清淨乳。支佛如酪。菩薩如生、熟
蘇。佛如醍醐。」此譬別教五位。
乳譬無明,血譬四住。凡夫具此,故言雜血。
十住已斷四住之血,與二乘齊,故言聲聞
如乳。十住後心,理明智利,類支佛侵習,故
言如酪。十行破塵沙,如生蘇。十迴向,破界
外塵沙,如熟蘇。故言菩薩如生、熟蘇。登地
破無明,顯佛性,得一身無量身,百佛世界
八相作佛,故言佛如醍醐。
二十五云:「雪山
有草,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牛喻
凡夫,草喻八正。能修八正,即見佛性,名
得醍醐。此譬圓教,行大直道,觀一切眾
生,即涅槃相,不復可滅。圓信、圓行不由歷
別,於一生中,即入初住,得見佛性。如牛
食忍草,不歷四味,卓出醍醐,故知圓教意
也。忍草譬境妙,牛譬智妙,食者譬行妙,出
醍醐譬位妙,此圓意也。牛食餘草,血乳轉
變,歷四味已,方成醍醐。餘方便教,境、智、行、
位,皆麁意也。
前四譬,即有四處明醍醐。四
教明佛智各異,俱既稱佛,同指佛智
以為醍醐。藏、通二佛不明中道,但取果
頭佛二諦智為醍醐。別教登地破無明,即
能作佛,以中道理智為醍醐。圓教初住得
中道智,亦稱為醍醐。《纓珞》云:「頓悟世尊」,即
此初住智為醍醐也。前兩醍醐是權非實,
故有教而無人。別教醍醐名權理實,圓教醍
醐名理俱實。以是義故,前三位、五味皆麁,
圓教一味皆妙。
第二十七卷云:「譬如有人,置
毒乳中,則能殺人。乃至醍醐,亦能殺人。」此
譬兩用:一、通約漸、頓,明不定教,處處皆得
見佛性也。二、約行不定。行人心行,譬之如
乳。實相智譬之以毒,毒有殞命之能,此智
有破無明之力。久遠劫來,說實相毒,置於
凡夫心乳,毒慧開發,不可為定,或於初味
發,或於後味發,不得次第往判,故言置毒
乳中,乃至醍醐,遍五味中,悉有殺義。
若眾
生始於凡地,得聞《華嚴》,即便見理,入佛慧
者,此是血乳殺人。若先得十住,今《華嚴》得
悟,即是酪中殺人。十行悟者,是生蘇殺人。
十迴向悟者,是熟蘇殺人。諸地更悟,是醍醐
中殺人。若過去,先是圓教中假名、相似之位,
今聞《華嚴》得悟者,亦是乳中殺人,亦是酪、
生熟等蘇中殺人。若先是諸住、諸行等位,今
更聞《華嚴》,得增道損生,即是於醍醐中殺
人。
若歷三藏教中,凡夫及方便位,及菩
薩位,聞三藏教,於中即能密見中道,即是
乳中殺人。若四果位,密見中道,即是酪中殺
人。顯露教中,無此事也。
若通教中,凡夫及
三乘方便位,若聞通教密見佛性,即是乳
中殺人。若入位者,祕密而去,即是酪中殺
人。若菩薩道種智中去,即是生蘇殺人。九
地中去,即是熟蘇殺人。十地中去,即是醍醐
中殺人。通教聲聞,但有祕密中殺人,無顯
露不定殺也。
若歷別教中,十信聞教去,即
是乳中殺人。三十心中去,即是酪殺人,生
蘇熟蘇等殺人。登地去,即是醍醐殺人也。
若圓教中,發始聞經即破無明、見佛性,是
乳中殺人。六根清淨去,是酪生熟蘇等殺
人。若初住去,是醍醐殺人。
若有行人,歷諸
教四譬五味過已,方得入圓教醍醐中殺人
者,此是破三顯一,相形待為妙。若置毒乳
中,味味悉殺人者,此是開權顯實,於一切
法中即見中道。故文云:「汝等所行,是菩薩
道。」不須更改途易轍而求真實,即麁見
妙,故以置毒為喻。
諸經悉有祕密置毒之
妙,而未有顯露歷味入妙,亦無顯露決麁
即妙。至此《法華》方有二意。同乘寶乘,皆開
佛知見,顯露事彰,是故獨稱為妙,其意在
此。次第入妙、開麁即妙,各有兩意:按位開
入、有增進開入。若言決了聲聞法,是諸經
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即是按位顯
妙。增道損生,即是升進入妙。故《法華》獨稱
妙也。
十、明妙位始終者,真如法中無詮次,
無一地、二地,法性平等,常自寂然,豈應分
別初後始終?良由平等大慧,觀於法界無
有若干,能破若干無明,顯出無若干智慧。
約此智慧,無始而始,即是初阿;無終而終,即
是後茶;無中而論中,即是四十心。雖復差
別,則無差別,故名不思議位也。如下文云:
「聲聞、緣覺如竹林,新發、不退菩薩等,皆不能
知,除諸菩薩眾信力堅固者。」聲聞、緣覺所
不能知,此簡三藏、通教兩種二乘也。三藏
菩薩,緣真不及聲聞,聲聞尚不知,此菩薩
那得知?通教菩薩入真之智,與二乘不殊,
二乘不知,彼菩薩亦不知。
今標二乘不知,
兩處菩薩亦不能測。發心不知,即指別教
十信;不退不能知,即指別教三十心。十住,
位不退。十行,行不退。十迴向,念不退。此三不
退皆不能知。三藏中不退,尚不及二乘;通
教中不退,止等二乘,二乘不知,豈重舉菩
薩?今標發心不退者,則擬別教中人也。
信
力者,是假名位。堅固者,是鐵輪位。如此等位,
聞經即解,故得為妙,似位之始也。初開佛
知見,乘是寶乘,遊於東方,即是真位之始
也。三方是中位,直至道場,過茶無字可說,
即是終位也。
如此諸位,乘何等乘?乘有三
種:謂教、行、證。若言是乘,從三界出,到薩婆
若中住。住有二義:一、取證故住,即通教意
也。二、所乘極故住,即別、圓意也。初心憑教所
詮,信教立行,得出三界。無明未破,未有
所證,故不見真。但乘教乘,來至此耳。我
圓教中,其誰是耶?謂五品弟子,能善發大心,
長別三界苦輪海,即其人也。教乘既息,證乘
未及,以似解慧,進修眾行,則以行為乘,
從方便三界中出,到初住薩婆若中住。我
圓教中,其誰是耶?謂十信心六根淨者,即其
人也。初住乃至等覺,更增道損生者,此以證
為乘,從因緣三界乃至無後三界中出,到
妙覺中,過茶無字可說,故言到薩婆若中
住。前來諸乘,猶有上法,不得稱住。茶無上
法,是故言住。住無住處,即妙位之終。
復次,
別教十住破見思,是行三百由旬,十行破
塵沙為四百,十迴向伏無明為五百。十地
斷無明,此分見中道,即為寶所也。
圓教六
根清淨時,是行四百。破無明入初住,是行
五百。二乘聞經,破無明惑,開佛知見,得記
作佛者,即是決了諸麁位,過五百由旬,來
入初住。即是妙位之始,得於證乘,遊於東
方也。若至本門中增道損生,更乘證乘,遊
於南方,是進入十行位也。西方是進入十
迴向。北方是進入十地也。又如文云:「說是
如來壽命長遠時,六百八十萬億那由他恒
河沙人得無生法忍」,即是十住。「復千倍菩
薩,得聞持陀羅尼」,即十行。「復有一世界微
塵數菩薩,得樂說辯才」,即十迴向。「復有一
世界微塵數,得旋陀羅尼」,即初地。「三千大千
微塵,得不退」,即二地。「二千國土微塵,能轉
清淨法輪」,即三地。「小千國土微塵,八生當
得菩提」,即四地。七生當得,即五地。六生當
得,即六地。五生當得,即七地。「四生當得」,即
八地。「三生當得」,即九地「二生當得」,即十地。「一
生當得」,即等覺。過此一生,即是過茶無字,
即是妙覺地,妙位之終也。
將前列位中,引
《法華經》文,入此中共作一科者,即不煩
也。
○第五、三法妙者,斯乃妙位所住之法也。言
三法者,即三軌也。軌名軌範,還是三法可
軌範耳。此即七意:一、總明三軌。二、歷別明
三軌。三、判麁妙。四、開麁顯妙。五、明始終。六、
類三法。七、悉檀料簡。
一、總明三軌者:一、真
性軌。二、觀照軌。三、資成軌。名雖有三,秖是
一大乘法也。經曰:「十方諦求,更無餘乘,唯一
佛乘」。一佛乘即具三法,亦名第一義諦,亦
名第一義空,亦名如來藏。此三不定三,三
而論一。一不定一,一而論三,不可思議,不
並不別,伊字、天目。故《大經》云:「佛性者,亦一、非
一、非一非非一。亦一者,一切眾生悉一乘
故。」此語第一義諦。「非一者,如是數法故。」此
語如來藏。「非一非非一,數、非數法,不決定
故。」此語第一義空。而皆稱亦者,鄭重也。秖
是一法,亦名三耳。故不可單取,不可複取,
不縱不橫,而三而一。
前明諸諦,若開、若合,若
麁、若妙等,已是真性軌相也。前明諸智,若開、
若合,若麁、若妙,是觀照軌相也。前明諸行,若
開、若合,若麁、若妙,已是資成軌相也。前明諸
位,秖是修此三法所證之果耳。若然,何以
重說?重說有三義:一者、前境、智、行,是因中所
乘之三軌。今明乘是大乘,已至道場,證果
所住之三軌也。二者、前作境、智等名別說,今
作法名合說。三者、前直爾散說,不論本末。
今遠論其本,即是性德三軌,亦名如來之
藏;極論其末,即是修德三軌,亦名祕密藏。
本末含藏一切諸法。從性德之三法,起名
字之三法;因名字之三法,修觀行之三法;
因觀行之三法,發相似之三法;乃至分證之
三法,究竟之三法。自成三法化他三法,為是
義故,宜應重說也。
私謂一句即三句,三句
即一句,名圓佛乘。記中既從如來藏一句
出諸方便,此乃別判,例應通開。非一者,數法
故。指此為如來藏,開出三藏中三乘事相
方便。非一非非一,不決定故。指此一句,為
第一義空,開出通教三人即事而真。亦一
者,一切眾生悉一乘故。指此一句,為第一
義諦,開出別教獨菩薩乘。此諸方便,悉從圓
出。故經言:「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即此義也。
二、歷別明三法者,先須識如來開、合方便,
然後乃解總攬三法為一大乘也。佛從何
法開諸權乘?如《大經》明佛性非一,如是數
法,說三乘故。當知,諸乘數法,為如來藏所
攝。佛於此藏,開出聲聞、緣覺,及諸菩薩通、
別等乘。何者?諸乘既是方便,如來藏又是事,
從事出方便,故言諸權為如來藏攝耳。又
依經故,《大經》云:「聲聞僧者,名有為僧。」又云:
「六波羅蜜福德莊嚴。」又云:「聲聞之人,定力多
故,不見佛性。」當知,定力即是福德,福德秖
是有為。《勝鬘》稱為有漏。例如:界內見、思未
破,為有起作,故名有為;取理不當,故名
有漏;非智慧法,故名福德。今以下望上,亦
應如是。二乘未破變易,猶是有為;無明未
脫,故言有漏;非中道智,故名福德。以是故
知,方便諸乘悉為資成所攝,皆從大乘一
句偏出,非究竟法,故云「於一佛乘,分別說
三。」即此意也。亦是於一佛乘,分別說五;亦
是分別說七;亦是分別說九。若依此釋,如
來藏句,開出種種方便、諸權乘法也。
次、歷
四教各論三法者,三藏中,以無為智慧,名
觀照軌。正為乘體,助道成乘具,名資成軌。
正、助之乘,斷惑入真,真是真性軌。教來詮
此,故以教為乘也。緣覺亦爾,菩薩以無常
觀為觀照;功德肥為資成;坐道場斷結、見
真為真性。此教詮真,乘是教乘,從三界中
出,到薩婆若中住,言教已盡,故無教乘。真
不能運,故證非乘,故有索車之意。
二、
通教,以真性軌為乘體。何以故?即色是空,
事中有理,此理即真,故為乘體。以即空慧
為觀照,眾行為資成。此教詮真,乘是教乘,
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菩薩出三界已,
用行為乘,淨佛國土,教化眾生,乃至道場,
乃可名住。亦是有教無人。無誰住者,亦是
教謝證寂,無復運義,亦有索車之意。
三、
明別教三法者,以緣修觀照為乘體,諸行
是資成,以此二法為緣修智慧。慧能破惑
顯理,理不能破惑,理若破惑,一切眾生悉
具理性,何故不破?若得此慧,則能破惑,故
用智為乘體。故《大經》云:「無為無漏,名菩薩
僧。即是一地、二地,乃至十地智慧,名智慧莊
嚴。」以此智慧運通十地,故為乘體。然《攝大
乘》明三種乘:理乘、隨乘、得乘。理者,即是道前
真如。隨者,即是觀真如,慧隨順於境。得者,
一切行願熏習,熏無分別智,契無分別境,
與真如相應。此三意,一往乃同於三軌,而
前後未融。何者?九識是道後真如,真如無事,
智行根本種子皆在梨耶識中熏習成就,
得無分別智光,成真實性。是則理乘本有,
隨得今有,道後真如方能化物。此豈非縱
義?若三乘悉為黎耶所攝,又是橫義,又濫
冥初生覺。既縱既橫,與真伊相乖。元夫如
來初出,便欲說實;為不堪者,先以無常遣
倒,次用空淨蕩著,次用歷別起心,然後
方明常樂我淨。龍樹作論,申佛此意,以不
可得空洗蕩封著,習應一切法空,是名與
般若相應。此空豈不空於無明?無明若空,
種子安在?淨諸法已,點空說法,結四句相。
此語虛玄,亦無住著。如病除已,乃可進食,
食亦消化。那得發頭據阿黎耶出一切法?
本之見慢,全自未降,封此新文,若長氷添
水。故知,彼論非逗末代重著眾生,乃是界
外一途法門耳。又,阿黎耶若具一切法者,
那得不具道後真如?若言具者,那言真如
非第八識?恐此猶是方便,從如來藏中開
出耳。若執方便,巨妨真實。若是實者,執之
又成語見,多含兒蘇,恐將夭命。若能善
解破立之意,於諸經論,淨無滯著也。
四、明
圓教三法者,以真性軌為乘體。不偽名真,
不改名性,即正因常住,諸佛所師,謂此法
也。一切眾生亦悉一乘,眾生即涅槃相,不
可復滅;涅槃即生死,無滅不生。故《大品》云:
「是乘不動、不出。」即此乘也。
觀照者,秖點真
性,寂而常照,便是觀照,即是第一義空。資成
者,秖點真性法界,含藏諸行,無量眾具,即
如來藏。三法不一異,如點如意珠中論光、
論寶,光、寶不與珠一,不與珠異,不縱不
橫。三法亦如是,亦一、亦非一,亦非一非非
一,不可思議之三法也。若迷此三法,即成
三障:一者、界內、界外塵沙,障如來藏。二者、通
別見思,障第一義空。三者、根本無明,障第一
義理。若即塵沙障達無量法門者,即資成
軌得顯。若即見思障達第一義空者,觀照
軌得顯。若即無明障達第一義諦者,真性
軌得顯。真性軌得顯,名為法身。觀照得顯,
名為般若。資成得顯,名為解脫。此兩即是
定慧莊嚴,莊嚴法身。法身是乘體,定慧是眾
具。下文云:「其車高廣,眾寶莊校。」是名圓教行
人所乘之乘,到薩婆若,過茶無字可說。無
字可說,亦應無乘可運。若自行運畢,乘義
則休。若權化未畢,運他不休。故文云:「佛自
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
眾生。」即其義也。譬如御者,運車達到,猶名
為車。果乘亦爾,猶名為運。
復次,何必一向
以運義釋乘?若取真性,不動、不出,則非運
非不運。若取觀照、資成,能動、能出,則名為
運。秖動出即不動出;即不動出是動出。即
用而論體,動出是不動出;即體而論用,即
不動出是動出。體用不二而二耳。例如:轉、不
轉,皆阿鞞跋致;動、不動,皆是毘尼。以是義
故,發趣、不發趣,皆名為乘也。
三、明麁妙
者,三藏於有為福德,論三法為乘。四念處
是聞慧,乘於教乘,到四善根。四善根乘於行
乘,到見諦。見諦乘於證乘,到無學。既是權
法,出三界外,以真為證。證則不運、不見實
乘。嗚呼自責,欲問世尊,為失、為不失?即此
意也。半字漸引,非究竟義,是故三法皆麁也。
通教即空慧,三法為乘巧,餘意大同。乾慧地
乘於教乘,性地乘於行乘,八人見地乘於
證乘。此亦偏說,是故為麁。別教以資成資
於觀照,觀照開於真性,三法為乘。十信乘
教、十住乘行、十地乘證,到妙覺薩婆若中
住。緣,修成即謝,唯真修在。若爾,資成在前,
觀照居次,真性在後。此三豎別,縱非大乘,
此三並異,橫非大乘,是方便法,是故為麁
也。
圓教點實相為第一義空,名空為縱。第
一義空即是實相,實相不縱,此空豈縱?點
實相為如來藏,名之為橫。如來藏即實相,
實相不橫,此藏豈橫?故不可以縱思、不可
以橫思,故名不可思議法,即是妙也。秖點
空、藏為實相,空縱、藏橫,實相那不縱橫?秖
點空為如來藏,空既不橫,藏那得橫?點如
來藏為空,藏既不縱,空那得縱?點實相為
空、藏,實相非縱非橫,空、藏亦非縱非橫,宛
轉相即,不可思議,故名為妙。秖點如來藏
為廣,點第一義空為高,故言其車高廣。如
來藏即實相,故其車非廣。第一義空即實相,
故其車非高。秖實相是空,那得非高?秖實相
是如來藏,那得非廣?又點實相為如來藏,
故言眾寶莊校,又多僕從而侍衛之。點實
相為第一義空,故言有大白牛,肥壯多力,
行步平正,其疾如風,智慧無染,名為白。能
破惑,故名多力。中道慧,名平正。入無功用,
故其疾如風。不思議三法,共成大車,豈有
縱橫並別之異?
如是教乘,不縱不橫,五品所
乘,到於似解。如是行乘,不縱不橫,似解所乘,
到於十住。如是證乘,不縱不橫,十住所乘,
到於妙覺薩婆若中住,故名妙乘。又云:「是
乘微妙,清淨第一。」故瓦官建講,人夢聽者駕
乘闐門而出;彼處建講,人夢黃衣滿路。以
相則之,邪正明矣!
若將此麁妙等乘,約五
味者,乳教一麁一妙。酪教一麁。生蘇三麁一
妙。熟蘇二麁一妙。眾經悉帶縱橫方便,說
不縱、不橫之真實,故言為麁。今經正直捨方
便,故加之以妙。
四、開麁顯妙者,約《大
經》三句也。經言:「佛性亦一」者,一切眾生悉一
乘故。此是不動、不出之一乘,故具足三法,不
縱、不橫。夫有心者皆備此理,而其家大小都
無知者,是故為麁。今示眾生諸覺寶藏,耘
除草穢,開顯藏金。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
十方諦求,更無餘乘,唯一佛乘,是故為妙。
經言:「佛性亦非一非非一。」數、非數法,不決
定故。若執緣修智慧,定能顯理;慧自非理,
則照用不明,不見佛性,是故為麁。今開定
執之慧,即不決定慧,即慧而理、即理而慧,
不執著數,定三定一,不著非數,非三非一,
如此乃名無著妙慧。能破一切定相及不定
相,亦無能破、所破。如輪王能破能安,如日
除闇生物,如醫除膜養珠,即是大乘不縱
不橫之妙慧也。經言:「佛性亦非一」說三乘
故。即是三乘、五乘、七乘等諸方便乘。若住諸
乘,但是事善,及以偏真,通入處近,是故為麁。
今若決了諸乘即是如來藏,藏名佛性。從
人天善乃至別乘,皆不動本法,即是於妙。
當知,三句攝一切法,無非佛性,悉皆是
妙。無麁可待,即絕待妙也。
五、明始終者,不
取五品教乘為始,乃取凡地一念之心,具
十法界、十種相性,為三法之始。何者?十種相
性秖是三軌。如是體即真性軌;如是性,性以
據內,即是觀照軌;如是相者,相以據外,即
是福德,是資成軌。力者是了因,是觀照軌;作
者是萬行精勤,即是資成;因者是習因,屬觀
照。緣者是報因,屬資成;果者是習果,屬觀
照;報者是習報,屬資成。本末等者,空等,即觀
照;假等即資成;中等即真性。直就一界十
如論於三軌。今但明凡心一念,即皆具十
法界,一一界悉有煩惱性相、惡業性相、苦道
性相。若有無明煩惱性相,即是智慧觀照性
相。何者?以迷明故起無明。若解無明,即是
於明。《大經》云:「無明轉,即變為明。」《淨名》云:「無
明即是明。」當知,不離無明而有於明,如
氷是水,如水是氷。
又凡夫心,一念即具十
界,悉有惡業性相,秖惡性相即善性相,由
惡有善,離惡無善,翻於諸惡,即善資成。
如竹中有火性,未即是火事,故有而不燒,
遇緣事成,即能燒物。惡即善性,未即是事。
遇緣成事,即能翻惡。如竹有火,火出還燒
竹。惡中有善,善成還破惡。故即惡性相是
善性相也。凡夫一念,皆有十界識、名色等苦
道性相。迷此苦道,生死浩然,此是迷法身
為苦道,不離苦道別有法身。如迷南為
北,無別南也。若悟生死,即是法身,故云:苦
道性相即是法身性相也。
夫有心者,皆有
三道性相,即是三軌性相。故《淨名》云:「煩惱之
儔,為如來種。」此之謂也。若言如是力、如是
作者,菩提心發也,即是真性等萌動。如是因
者,即是觀照萌動。如是緣者,即是資成萌動。
如是果者,由觀照萌動,成習因,感得般若
習果滿也。如是報者,由資成萌動,為緣因,
感得解脫報果滿也。果報滿故,法身亦滿,是
為三德究竟滿,名祕密藏。本末等者,性德
三軌,冥伏不縱、不橫;修德三軌,彰顯不縱、不
橫。冥伏如等、數等、妙等;彰顯如等、數等、妙等,
故言等也。亦是空等、假等、中等。
六、類通
三法者,前以三軌之法,從始以至終,即是
豎通無礙。今欲橫通諸法,悉使無礙,類通
諸三法。何者?赴緣名異,得意義同,粗通十
條,餘者可領。三道、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菩
提、三大乘、三身、三涅槃、三寶、三德。諸三法無
量,止用十者,舉其大要,明始終耳。三道輪
迴,生死本法,故為初。若欲逆生死流,須解
三識、知三佛性、起三智慧、發三菩提心、行
三大乘、證三身、成三涅槃,是三寶,利益一
切,化緣盡,入於三德,住祕密藏。
一、類通
三道者:真性軌即苦道;觀照軌即煩惱道;資
成軌即業道。苦道即真性者,下文云:「世間相
常住」,豈不即彼生死而是法身耶?煩惱即觀
照,觀照本照惑,無惑則無照,一切法空是
也。文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即煩惱是
觀照也。照如薪生火。文云:「於諸過去佛,若
有聞一句,皆已成佛道。」又云:「深達罪福相,
遍照於十方。」即是聞於體達煩惱之妙句
也。資成即業道者,惡是善資,無惡亦無善。文
云:「惡鬼入其心,罵詈毀辱我,我等念佛故,
皆當忍是事。」惡不來加,不得用念,用念
由於惡加。又威音王佛所著法之眾,聞
不輕言,罵詈打拍;由惡業故,還值不輕,不
輕教化,皆得不退。又提婆達多是善知識,豈
非惡即資成?三軌即三道,是為理性,行於
非道,通達佛道。五品,觀行行於非道,通達
佛道。六根清淨,相似行於非道,通達佛道。
十住去,即分真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妙覺,
究竟行於非道,通達佛道。
二、類通三識
者,菴摩羅識即真性軌;阿黎耶識即觀照軌;
阿陀那識即資成軌。若地人明阿黎耶是真
常淨識攝;大乘人云是無記、無明、隨眠之識,
亦名無沒識,九識乃名淨識互諍。今例
近況遠,如一人心復何定?為善則善識,為
惡即惡識,不為善惡,即無記識。此三識,何
容頓同水火?秖背善為惡,背惡為善,背
善惡為無記。秖是一人三心耳。三識亦應
如是,若阿黎耶中,有生死種子,熏習增長,
即成分別識。若阿黎耶中,有智慧種子,聞熏
習增長,即轉依成道後真如,名為淨識。若
異此兩識,秖是阿黎耶識。此亦一法論三,
三中論一耳。《攝論》云:「如金、土、染、淨。染譬六
識;金譬淨識;土譬黎耶識。」明文在茲,何勞
苦諍?下文譬如有人至親友家,醉酒而臥,
豈非阿黎耶識?世間狂惑,分別之識起已遊
行,以求衣食,豈非阿陀那識?聞熏種子稍起
增長,會遇親友,示以衣珠,豈非菴摩羅識?
菴摩羅識,名無分別智光。若黎耶中,有此智
種子,即理性無分別智光。五品,觀行無分別
智光。六根清淨,相似無分別智光。初住去,分
真無分別智光。妙覺,究竟無分別智光。麁妙。
三、類通三佛性者,真性軌即是正因性;觀
照軌即是了因性;資成軌即是緣因性。故下
文云:「汝實我子;我實汝父。」即正因性。又云:「我
昔教汝無上道故,一切智願猶在不失。」智即
了因性,願即緣因性。又云:「我不敢輕於汝
等,汝等皆當作佛。」即正因性。「是時四眾,以
讀誦眾經」即了因性。「修諸功德」即緣因性。
又云:「長者諸子,若十、二十,乃至三十。」此即三
種佛性。又云:「種種性相義,我已悉知見。」既
言種種性,即有三種佛性也。若知三軌即
三佛性,是名理佛性。五品,觀行見佛性。六
根,相似見佛性。十住至等覺,分真見佛性。
妙覺,究竟見佛性。是故稱妙。
四、類通三
般若者,真性是實相般若;觀照是觀照般若;
資成是文字般若。具如上釋境、智、行三妙之
相。故下文云:「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又
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即實相般若。
「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相。」「唯佛與佛,乃能究
盡。」又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即觀照般
若。又云:「我常知眾生,行道不行道,隨應所
可度,為說種種法。」若干言辭,隨宜方便,即
是文字般若。又云:「如來知見廣大深遠。」廣大
深遠即實相般若。如來知見稱廣大深遠,
即觀照般若。若言方便、知見皆已具足,即文
字般若。故知三軌亦三般若之異名耳。若三
智在三心、屬三人,是則為麁。三智在一心
中,不縱不橫,是則理妙。五品,觀行三般若。六
根淨,相似三般若。四十心,分真三般若。妙覺,
究竟三般若也。
五、類通三菩提者,真性軌即
實相菩提;觀照軌即實智菩提;資成軌方便
菩提。故下文云:「我先不言汝等皆得阿耨三
菩提。」「非實、非虛、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
三界。」即實相菩提。「我成道已來,甚大久遠。」即
實智菩提。「我說少出家,近伽耶城,得三菩
提。」即方便菩提。若就弟子明三菩提者,「若
我遇眾生,盡教以佛道。」即實相菩提。「安住
實智中,我定當作佛。」又云:「佛子行道已,來
世得作佛。」「乘是寶乘,直至道場。」即是修成
實智菩提。授八相記,即方便菩提。不一異
者,名之為如。不決了名麁,決了名為妙。
一切眾生,理性菩提。五品,名字菩提。六根,相
似菩提。四十一位,分真菩提。妙覺,究竟菩提
。
六、類通三大乘者,真性即理乘;觀照即
隨乘;資成即得乘。故下文云:「佛自住大乘,
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住大乘即理乘;定
慧莊嚴即隨乘;所得法即得乘。「佛自住大乘」
是理乘;「於道場知已」是隨乘;「導師方便說」是
得乘。又「舍利弗!以本願故,說三乘法。」是得
乘、隨乘。又,「是乘微妙清淨第一」是理乘。「於一
佛乘」是理乘;「分別說三」是得乘、隨乘。不縱不
橫妙,開麁妙、歷七位。五品,名字乘。六根,
相似乘。四十一位,分真乘。妙覺,究竟乘。
七、
類通三身者,真性軌即法身;觀照即報身;資
成即應身。若《新金光明》云:「依於法身,得有
報身;依於報身,得有應身。」此即如前所明,
依於境妙,得有智妙;依於智妙,得有行
妙。彼文云:「佛真法身,猶如虛空,應物現形,
如水中月。」報身即天月。此文云:「佛自住大
乘」即是實相之身,猶如虛空。「定慧力莊嚴」慧
如天月,定如水月。又云:「唯佛與佛,乃能究
盡諸法實相。」即是法身。「我所得智慧,微妙最
第一。」即是報身。「名稱普聞」即是應身。又,非生、
現生等,是應身也。或示己身,即法身、報身。或
示他身,即報、應。「我以相嚴身,光明照十方,為
說實相印。」實相印即法身;照十方即應身;相
嚴身即報身。又「深達罪福相,遍照於十方。」即
報身;「微妙淨法身」即法身;「具相三十二」即應
身。三軌名異,義即三身,故《普賢觀》云:「佛三種
身,從方等生。」《法界性論》云:「水銀和真金,能
塗諸色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若此
三身不縱不橫,妙決了三身入法身妙。歷
七位妙。
八、類通三涅槃者,地人言:「但有
性淨、方便淨。實相名為性淨涅槃;修因所成
為方便淨涅槃。」今以理性為性淨涅槃,修
因所成為圓淨涅槃,此則義便;薪盡火滅為
方便淨涅槃,此文便。若將修因所成為方便
涅槃者,以薪盡火滅為何等涅槃?故知應
有三涅槃,三涅槃即是三軌。文云:「是法不
可示,言辭相寂滅。」又云:「諸法從本來,常自
寂滅相。」是性淨涅槃。又云:「皆以如來滅度
而滅度之」即圓淨涅槃。又云:「我成佛已來,甚
大久遠。」久修業所得,慧光照無量,亦是圓淨
涅槃。數數唱生,處處現滅,於此夜滅度,如
薪盡火滅,豈非方便淨涅槃?《大經》題稱「大般
涅槃」,翻為大滅度。大者,其性廣博,即據性
淨。度者,到於彼岸,智慧滿足,即據圓淨。滅
者,煩惱永盡,斷德成就,即據方便淨。此三涅
槃,即是三軌也。
九、類通一體三寶者,真性即
法寶;觀照即佛寶;資成即僧寶。故法性不動
名不覺;佛智契理,故佛名為覺。事和、理和,故
僧名和合。《思益》云:「知覺名為佛;知離名為
法;知無名為僧。」此是一體三寶。故下文云:
「佛自住大乘」佛是佛寶;大乘是法寶;「如其所
得法,以此度眾生。」即是與理和,復與眾生
和,即是僧寶。「世間相常住」,名法寶;「於道場知
已」,名佛寶;「導師方便說」上與理和,下與眾
生和,名僧寶。一體三寶,非一之一,不三之三,
此之三一,不縱不橫,稱之為妙。歷七位。
十、類通三德者,《大經》三德,共成大涅槃。此經
三軌,共成大乘。彼明法身德,此云實相。彼
云:「佛性者亦一」一切眾生悉一乘故,亦是
指實相為一乘。彼處明般若德;此經明其
智慧門難解難入。「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
乃至「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皆是般若。彼
經明解脫德;此經明數數示現,現生現滅,
隨所調伏眾生之處,自既無累,令他解脫,
乃至收取萬善事中功德悉得證果,豈非
解脫?二經義合,碌碌之徒,隨名異解,譬聞
天帝,不識憍尸。唯知《涅槃》佛性之文,不見
雙樹有一乘之旨。彼文親說佛性亦一,一即
一乘。而人云:「此乃《涅槃》一乘是佛性,《法華》一
乘非佛性。」若言《法華》不明佛性者,《涅槃》不
應遙指云:「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受記
莂,如秋收冬藏,見如來性,更無所作。」而人
云:「《涅槃》有遙指之文,此中無佛性之語。」今
據此文:「種種性相義,而我皆已見。」既言種
種,何獨簡於佛性耶?又,「世間相常住。於道
場知已,導師方便說。」豈非佛性之文耶?《論》
云:「佛性水常不輕。」知眾生有佛性。又《涅槃》
三德為祕密藏。安置諸子祕密藏中,我亦不
久當入其中,此即自他俱入祕密。此經云:
「佛自住大乘,以此度眾生。終不以小乘
濟度諸眾生,悉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如
是自他俱入如來滅度。滅度秖是涅槃,涅槃
秖是祕藏。《釋論》云:「《法華》為祕藏,兩經文義宛
宛恒同。」何故諸人,苟欲抗異?若文義舛隔,
作同想無罪,今文義本合,離之何福?但《涅
槃》以佛性為宗,非不明一乘義;今經以
一乘為宗,非不明佛性義。赴機異說,其義
常通也。若三德縱橫即是麁;不縱橫即是妙。
歷七位。
七、悉檀料簡者。
問:
十種三法及
餘一切皆是三軌者,唯應三軌,何意異說?
答:
眾生機宜不同,應隨機設逗,悉檀方便引接
耳。隨俗故異,稱便宜故異,逐對治故異,
令人入道故異。朝三暮四,撫眾狙而皆悅,
苦塗水洗,養嬰兒以適時。善巧赴機,故方
圓任物,譬千車而同轍,豈守一而疑諸?
今
通用四悉檀,歷十法,論妙,不妙;具說三軌,
共成大乘。大乘之中,備有三法及一切法,
不相混亂,即是世界悉檀。資成資發智慧,
以生善故,是為人悉檀。觀照破惑,諸惡滅
故,是對治悉檀。真性實理,為第一義悉檀。一
段眾生,宜以大乘名說,得四利益也。
備說
三德為大涅槃。雖三點上下而無縱、表裏
而無橫,一不相混,三不相離,即世界悉檀。
善利殃釁不干,故得挺然累表,是故解脫即
為人悉檀。般若如金剛,隨所擬皆碎,即是對
治悉檀。法身即第一義也。一段眾生聞三德
名,即獲四利矣!舉初、舉後、中間例然。
次、明
妙不妙。《論》云:「三悉檀是世諦,心所行處,可破
可壞。第一義悉檀,是心不行處,諸佛聖人心
所得法,不可破壞,即是真諦。」若然者,比四
悉檀為二諦所攝。更有中道,復云何攝?若
不攝中,但是藏、通之意,此悉檀為麁。今言
俗有、真無,是隔異法,便是三悉檀心所行處,
可破可壞。中道第一義,非有、非無,有無不
二則無隔異,無異即真諦。前三悉檀所通,止
至化城,化城非實,故可破可壞,可壞為麁。
今中道無異,又通至寶所,無能過、無能滅,
故不可壞,稱之為妙。若餘經說中道第一
義悉檀,與此經不殊。但餘經帶阿羅漢所
得,為第一義悉檀,故不稱妙。此經正直捨
方便,但有圓實四悉檀,是故為妙。若不決
三悉檀入第一義,是復為麁;若決一一悉
檀,皆有第一義者,是則為妙。
五品弟子,假
名四悉檀。六根淨,相似四悉檀。初住至等覺,
分真四悉檀。妙覺,究竟四悉檀,是故稱妙。
此
五番明妙,從因至果,以辨自行妙,半如意
珠竟。
○第六明感應妙者,上來四妙名為圓因,
三法祕藏名為圓果:境妙究竟顯,名毘盧遮
那;智妙究竟滿,名盧舍那;行妙究竟滿,名釋
迦牟尼。三佛不一異、不縱橫,故名妙果。《釋
論》云:「稽首智度無子佛」者,果地圓極非復因
位,故稱無子。果智寂照,有感必彰,故明感
應妙也。即為六:一、釋感應名。二、明相。三、
明同異。四、明相對。五、明麁妙。六、明觀心。
釋
名又三:一、釋名。二、四悉檀帖解。三、料簡。釋名
者,《正法華》云:「無數世界廣說經法」,世尊所
為感應如是,今故用為名。而經中機語、緣
語,並是感之異目,悉語眾生,且從機釋義
則易見,緣感例可解。
機有三義:一者、機是
微義。故《易》云:「機者,動之微,吉之先現。」又《阿含》
云:「眾生有善法之機,聖人來應也。」眾生有
將生之善,此善微微將動,而得為機。若將
生善為機,此結為促;今明可生之善,此語
則寬。如弩有可發之機,故射者發之,發之
則箭動,不發則不前;眾生有可生之善,故
聖應則善生,不應則不生。故言機者微
也。二者、《古注楞伽經》云:「機是關義。」何者?眾生
有善有惡,關聖慈悲,故機是關義也。三者、
機是宜義。如欲拔無明之苦,正宜於悲;欲
與法性之樂,正宜於慈,故機是宜義也。
次
明應者,亦為三義:一者、應是赴義。既言機
有可生之理,機微將動,聖人赴之,其善得
生,故用赴而釋應。二者、應是對義。如人交
關,更相主對,若一欲賣,一不欲買,則不相
主對;若賣買兩和,則貿易交決,貴賤無悔。今
以眾生譬買,如來譬賣,就機以論關,就
應以論對,故以對釋應也。三者、應是應義。
既言機是於宜,宜何等法?應以慈悲之法,
是善惡所宜。悲則宜救苦,慈則宜與樂。隨
以何法,應其所宜,故以應釋應也。
二、明
四悉檀帖釋者,機應各有三義,即四悉檀意
也。若微以釋機,赴以釋應者,是赴樂欲之
心也。何但心善可生名之為欲,如草木無
心,亦稱可生、欲生、將生,故知赴此善生,是
隨樂欲,即世界悉檀明機應也。若關以釋
機,對以釋應,更相對當。以悲對其苦機、以
慈對其善機者,即是隨對治悉檀以明機
應也。次以宜釋機,以應釋應者,即是為人、
第一義也。宜以如此等法,與其機感相宜,
宜生事善,即為人悉檀;宜生理善,即是第
一義悉檀也。
三、料簡者。
問:
何意於理善稱
第一義悉檀耶?
答:
理善明生,理闇必滅,終不
理惡滅,方始理善生,故於理善稱第一義悉
檀也。若事善生,事惡未必去;事惡去,事善
未必生。事是隔別,對治悉檀正是藥病相對,
故不於中開第一義悉檀,其意在此。
問:
眾
生機,聖人應,為一為異?若一則非機應,若
異,何相交關而論機應?
答:
不一不異。理論
則同如,是故不異;事論有機應,是故不一。
譬如父子天性相關,骨肉遺體,異則不可;若
同者,父即子,子即父,同又不可;秖不一不
異而論父子也。眾生理性與佛不殊,是故
不異;而眾生隱如來顯,是故不一,不一不異
而論機應也。又同是非事非理故不異,眾
生得事,聖人得理;又聖人得事,凡夫有理。
故論異。
問:
為用法身應?為用應身應?
若應身應,應身無本何能應?若用法身應,
應則非法。
答:
至論諸法非去來今,非應非
不應而能有應;亦可言法應,亦可言應
應。法應則冥益,應應則顯益。分別冥顯
有四義。如後說。
第二明機應相者,約
善惡明機相,約慈悲論應相。若善惡為
機,為單?為共?解者不同。或言單惡為機,引
經云:「我為斷一切眾生瘡疣重病。」又云:「如
有七子,然於病者心則偏重,如來亦爾,
於諸眾生非不平等,然於罪者心則偏
重。」又云:「如來不為無為眾生而住於世。」
又無記是無明,終屬惡攝,此即單以惡為
機。或單以善為機,引《大經》云:「我觀眾
生,不觀老少中年貧富貴賤,有善心者
即便慈念。」此則單善為機。或云,善惡不
得獨為機。何者?如金剛後心即是佛,眾
善普會善無過此,此何得為機耶?雖云
佛佛相念,此是通語,而無拔無與,故知單善
不得為機。單惡不得為機者,如闡提極
惡不能感佛,《大經》云:「唯有一髮不能升
身」,即是性德理善。此是通機終不成感也。
或取善惡相帶為機者,從闡提起改悔心,
上至等覺,皆有善惡相帶,故得為機。是故
約此善惡明其相也。
次約慈悲以明應
相者,或單以慈為應,經云:「慈善根力象見
師子,廣說如涅槃。」或單以悲為應,如
《請觀音》,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或合用
慈悲為應。何者?良以悲心熏於智慧能拔
他苦,慈心熏於禪定能與他樂。下文云:「定
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論云:「水銀和真金,
能塗諸色像。」功德和法身,處處應現往,豈
是水銀真金單能塗色像耶?當知慈悲合
論應也。
問:
眾生善惡有三世,何世為機?聖
法亦有三世,何世為應?過去已謝,現在不
住,未來未至,悉不得為機,亦不得為應,
云何論機應耶?
答:
若就至理窮覈三世,皆
不可得,故無機亦無應。故經言:「非謂菩提
有去、來、今,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
以四悉檀力隨順眾生說。或用過去善為
機,故言:「我等宿福慶,今得值世尊。」又如五
方便人,過去習方便者,發真則易,不習則
難,是故以過去善為機。或可以現在善為
機,故言:「即生此念時,佛於空中現。」或可
以未來善為機,未生善法為令生故,又如
無漏無習因而能感佛也,故《大論》云:「譬如
蓮華在水,有已生始生未生者,若不得日
光,翳死不疑;眾生三世善,若不值佛,無由
得成。」惡亦如是,或以過去之罪,今悉懺
悔;現造眾惡,今亦懺悔。未來之罪,斷相續
心,遮未來故,名之為救。何者?過去造惡,障
現善不得起,為除此惡,是故請佛。又現在
果苦報逼迫,眾生而求救護。又未來之惡,
與時相值,遮令不起,故通用三世惡為
機。應亦如是,或用過去慈悲為應,故云:「我
本立誓願,欲令得此法。」或用現在慈悲為
應者,一切天人脩羅,皆應至此,為聽法故,
未度令度也;又用未來為應者,即是〈壽量〉
中,未來世益物也。亦如〈安樂行品〉中云:「我得
三菩提時,引之令得,住是法中。」若通論,三
世善惡皆為機;別論,但取未來善惡為正
機也。何者?過去已謝,現在已定,秖為拔未
來惡,生未來善耳。
問:
若未來為正機者,四
正勤意云何?
答:
此已屬通意!今更別答者,秖
為過去惡遮未來善,故勤斷過去惡;秖為
過去善不增長,增長者即是未來善也。是故
四正勤中,言雖過去,意實未來。
問:
未來
未有,佛云何照?
答:
如來智鑒,能如是知,非
下地所知。仰信而已,何可分別!
問:
為是眾
生自能感?由佛故感?如來自能應?由眾生
故應?
答:
此應作四句:自、他、共、無因,破是性
義悉不可。無此四句故,則無性。無性故,但
以世間名字,四悉檀中而論感應能所等。
而能應屬佛,所應屬眾生;能感屬眾生,所
感屬佛。若更翻疊作諸語言,世諦名字則亂,
不可分別。雖作如此名字,是字不住,是
字無所有故,如夢如幻。
問:
既善惡俱為
機者,誰無善惡?此皆應得益耶?
答:
如世病
者延醫,而有差不差。機亦如是,有熟不熟,
則應有遠有近。
三、明機感不同者,即為三
意:一、就四句論不同。二、就三十六句論不
同。三、就十法界論不同。但眾生根性百千,
諸佛巧應無量,隨其種種得度不同,故文云:
「名色各異,種類若干,如上中下根莖葉等,隨
其種性,各得生長。」即是機、應不同意也。
今略
言為四:一者、冥機冥應。二者、冥機顯應。三者、
顯機顯應。四者、顯機冥應。其相云何?若過去
善修三業,現在未運身口,藉往善力名此
為冥機也。雖不現見靈應,而密為法身所
益。不見不聞而覺而知,是名為冥益也。二
冥機顯益者,過去殖善而冥機已成,便得值
佛聞法,現前獲利是為顯益。如佛初出世,
最初得度之人,現在何甞修行?諸佛照其宿
機,自往度之,即其義也。三、顯機顯應者,現
在身口,精勤不懈,而能感降。如須達長跪,佛
往祇洹,月蓋曲躬,聖居門閫。如即行人,道
場禮懺,能感靈瑞,即是顯機顯應也。四者、顯
機冥應者,如人雖一世勤苦,現善濃積而
不顯感,冥有其利,此是顯機冥益。
若解四
意,一切低頭舉手,福不虛棄,終日無感,終日
無悔。若見喜殺壽長,好施貧乏,不生邪
見;若不解此者,謂其徒功喪計,憂悔失
理。《釋論》云:「今我疾苦,皆由過去;今生修福,
報在將來,正念無僻。」得此四意也。
二、就三
十六句論機應不同者,前冥顯互論略舉
四句。若具足辨者,用四機為根本,所謂冥
機、顯機、亦冥亦顯機、非冥非顯機。冥是過去,
顯是現在,冥顯是過現,非冥非顯是未來。如
佛為闡提說法。於一句中,復為四句:
所謂冥機冥應、冥機顯應、冥機亦冥亦顯應、
冥機非冥非顯應;餘三機亦如是,四四即成
十六句。機既召應,應亦有十六句。一機而
感四應,一應而赴四機,機應各為十六,合
成三十二句。就前根本四句,便是三十六句
機應也。
三、就十法界論機應不同者,秖約
一人身業機具三十六,約三業即有一百
八機。約三世、三業,則有三百二十四。一界
既爾,十法界即有三千二百四十機應不同。
就自行既爾,化他亦然,合則六千四百八十
機應,此就歷別十法界。如此,若就十法界
交互則增九倍,都六萬四千八百機應也。
四、
明機應相對者,即有四意:一、明諸有苦樂
與三昧慈悲相對。二者、機關等相對。三者、三
十六句相對。四者、別圓相對。
諸三昧相對者,
諸機乃多不出二十五有;諸應乃多不出
二十五三昧。
地獄有,有善惡之機,關無垢三
昧慈悲之應。論其惡者,即有黑業、惡見、思惡、
塵沙惡、無明惡;論善,則有白業善,即空善、即
假善、即中善,是名地獄機也。無垢三昧慈悲
為應者,初修無垢三昧,觀地獄界。因緣觀
慈悲,即空觀慈悲,即假觀慈悲,即中觀慈悲。
以因緣觀時,悲拔地獄黑業苦。以因緣觀
時,慈與白業樂。以即空觀時,悲拔見思苦;
以即空觀時,慈與無漏樂。以即假觀時,悲
拔塵沙苦;以即假觀時,慈與道種智樂。以
即中觀時,悲拔無明苦;以即中觀時,慈與
法性樂。是為地獄有善、惡之機,以關無垢
三昧慈悲之應。拔苦與樂,相對義也。
二者、
機關相對者,地獄界中黑業之惡,有微義、
有關義、有宜義。如此三機,即關無垢三
昧時,慈悲有赴義、有對義、有應義。地獄
白業,亦有六義相對,即空、見思、塵沙、無明
等。善惡皆具六義相對。
三者、三十六句
相對者,地獄黑白業具有冥機冥應、冥機顯
應、顯機顯應、顯機冥應,即關無垢三昧慈
悲,冥顯四應,赴於地獄。見思、即空,塵沙、種智,
無明、中道等,皆具四機、四應相對。又地獄
有冥顯三十六機,即對無垢三昧三十六應
。
四者、別圓相對者,若地獄有歷別之機,
三昧應即歷別。若有圓普之機,三昧應亦圓
普。若歷別機起,三昧別應,一有業謝,餘有業
未必謝;三惡思盡,餘有思未必盡;地獄道
種智明,餘有未必明;地獄佛性了了,餘有
未必了了。若作圓機、圓應者。地獄自在業
未究竟,餘有亦未究竟;一有見思未盡,餘
有亦未盡;一有道種未明,餘有亦未明;一
有佛性未了了,餘有亦未了了。一有了了,
餘有亦了了;乃至一有業自在,餘有業亦自
在。分別地獄機、應相對如上說。餘二十四
有機、應相對,例亦如是。
問:
頗有善機惡應、
惡機善應,偏機圓應、圓機偏應不?
答:
無方
適時,亦有此義。《淨名》云:「或時現風火,照令
知無常。」即惡應於善也。妙莊嚴信受邪惡,
三菩薩應為妻子,即善應於惡。圓機偏應
者,一切智願猶在不失,不失即圓機;教聲
聞法,即偏應也。偏機圓應者,先引三車,後
與一大。領解云:「無上寶聚,不求自得。」即其
義也。拔樂與苦,例此可知。
第五明麁
妙者,即為三意:一、明機之麁妙。二、明應之
麁妙。三、明開麁顯妙。
一、機麁妙者,如樂間
地獄,此樂因微善故。《立世毘曇》云:「人養六
畜,飲飴溫清者,在熱地獄得冷間,寒地獄
得溫間。」若從此義,樂間得論十法界機。阿
鼻無樂間則無事善,云何具十?然阿鼻有
性善不斷故。又近世雖無事善,遠劫或有,
惡強善弱,冥伏未發,若遇因緣,發亦何定。是
故阿鼻得具十機。即判麁妙,九界機為麁,
佛界機為妙。麁機召方便應,此機有熟、未
熟;方便應有淺、有深。機熟者,被應;未熟者,
未應。應淺深者,如從無間得之於間,出
地獄至畜生,出畜生至鬼,出三惡至人
天,出人天至二乘等,悉是機之生、熟,應之
淺、深,悉屬麁機攝。
妙機召究竟妙應,妙機
亦有生、熟;妙應亦有淺、深。如慈童女在於
地獄,代人受罪即得生天,此乃妙機淺、熟,
近在乎天耳。其餘例可知。
二明應有麁妙
者,聖人慈悲誓願,願持於行,如物有膠,任
運與機相著。故慈善根力,手出師子。若無
誓願,雖觀苦、樂,不能拔、與。以慈力故,隨
機麁、妙,先熟先應,後熟後應。三藏、通教等聖,
亦得有應,但是作意神通,譬如圖寫,經紀
乃成,覈論無本。何者?灰身滅智,無常住本,
約何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斷,亦不得應,
縱令赴物,皆名麁應也。若別、圓兩教,初心
伏惑,未能有應。初地、初住三觀現前,證二
十五三昧。法身清淨,無染如虛空,湛然應
一切,無思無念隨機即對。如一月不降,百
水不升,而隨河短長,任器規矩,無前無後
一時普現,此是不思議妙應也。又如明鏡,表
裏清澈,一像千像,無所簡擇,不須功力,任
運像似,是名妙應。此是相待論感應妙也。
三開麁顯妙者:若九界機麁,一界機妙;未
得法身應麁,得法身應妙者,諸大乘經《華
嚴》等,明麁妙相隔,二乘不聞不解,如瘂如
聾。《無量義經》明麁妙,從一理出生無量麁
妙機應;一理為妙,生出無量為麁。此則從
妙出麁,隔而未合。今經無量還為一,此則
開權顯實,秖麁是妙。何者?本顯一理,作諸
方便;方便即是真實。故云:凡有所作,唯為
一事,未曾暫廢。譬如三草、二木,秖是一地
所生,即是同源機一。一雨所潤,即是同受應
一。愚者未解,謂草木四微,永非是地;智者
了達四微生秖是地變,四微滅秖是地還,豈
有草木而非於地耶!此即開權而顯實,
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九法界機,皆佛界
機;四聖之應,無非妙應也。
第六明觀心。
○第七明神通妙者,此為四意:一、明次第。
二、名數。三、同異。四、麁妙。來意者,前論機應,
止是辨其可生、可赴之相;若正論化用益
他,即是三輪不思議化:謂身輪、口輪、他心輪。
〈普門品〉但有二文,而兼得三意。「遊於娑婆世
界」即是身輪;「而為說法」即是口輪。如見蓮華
大,知池水深;若見說法大,則知智慧大。故
兩輪兼示他心輪也。又化他多示兩輪,示
心輪少。從多但二,故無心輪。經言:「其見聞
者,悉皆得度」也。示身輪者,即是示藥樹王
身、如意珠王身。示口輪者:即是示毒鼓、天
鼓。此是慈悲熏於身、口,則有二身示現,二
鼓宣揚。若示心輪,即是示隨自意、隨他意
等也,亦是同於病行、嬰兒行。上辨機感相
關,而妙理難顯,應須神通發動,現於瑞相,
密表乎理。世人以蜘蛛挂則喜事來,𮬧則行人至。小尚有徵,大焉無瑞?以近表遠
亦應如是。
二、名數者,諸經所出,名數不同。
今且依六種:謂天眼、天耳、他心、宿命、如意身
通、無漏等也。此六皆稱神通者,如《瓔珞》云:
「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心者,天然之心也。
慧性者,通達無礙也。《毘曇》亦云障通,無知若
去即發慧性也。當知天然慧性與六法相
應,即能轉變自在,故名神通。《地持.力品》云:
「神謂難測知;通謂無壅礙。」此解與《瓔珞》同。
天心即是難測知義;慧性即是無壅礙義。
然此六法修無前後、證無次第,用亦任時,
故眾經列次不同也。《釋論》云:「幻術事是虛誑
法,法於草木,誑惑人眼,物實不變。」神通不
爾,實得變法,使物實變:如地有成水之
理,水有成地之義。若金、銀得火則融,水遇
寒則結;火、寒是融、結法。結則實結,融則實融;
若得天然慧性,則實能如此變用自在。所
變水、火,令他實得受用,而非其果報,但是
神通一時所作耳。
三、明神通不同者,鬼道報
得通;人能服藥亦得通;外道因根本禪亦
發通;諸天報得通;二乘依背捨勝處一切
處,修十四變化發得神通;六度菩薩因禪
得五通,坐道場時能得六通;通教菩薩因
禪得五通,依體法慧得無漏通;別教地前
依禪發五通,登地發正無漏通,任運常照,
不以二相見諸佛土。圓教通者,依今經及
《普賢觀》,以鼻、舌兩根,以為六數。《菩薩處胎
經》同:他心、宿命入意根攝。然經文明「鼻通」
最委悉,取其互用無壅。舌根,取四辯無礙,
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而不取知味,知
味是報法。經云:「諸根通利,智慧明了」也。六根
皆智慧,即互用意也。
今云六根之通,不因事
禪而發,此乃中道之真。真自有通,任運成
就,不須作意,故名無記化化禪。不別作意
故名無記,任運常明如阿脩羅琴;化復能化,
故言化化。中道真通,任運如此,與餘通異。
論其修習,皆緣實相常住之理。文云:「得是
常眼根清淨。」既言是常,即本性清淨;常性無
垢染。《毘曇婆沙》云:「六入殊勝,本自爾故。」《鴦掘》
云:「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具足無減修,
了了分明見。」乃至耳、鼻、舌、身、意,皆於諸如來
常,具足無減修,了了分明,聞、知等也。彼者於
佛為自,於眾生為彼;眾生謂為無常,於
如來是常也。減修者,依禪而修,名為減脩;
依實相修,名無減修。不見佛性,名不了了
見;若見佛性,名了了見。又見實相理,名了
了。識法界事,名分明也。
見有二種:一、相似
見。二、分真見。相似者,如六根清淨中辨。論
其真見,如《華嚴》所明,佛眼、耳、鼻、舌、身、意也。
此經中亦明真身通相:所謂普現色身,示一
切眾生所喜見身,即是外身通也;現身如琉
璃,十方諸佛悉於身中現,即是內現身通
也。眼、耳、鼻、舌等,內、外示現,亦例如此。是則圓
教神通,異於前辨。
問:
若以六根為六
通者,云何功德有增減?
答:
《大論》四十云:「鼻、
舌、身,同稱覺;眼稱見;耳稱聞;意稱知。」三識
所知為一;三識所知為別。而三識助道法
多,故別說;三識不爾,故合說。又三識但知
世間事,故合說;三識亦知世間亦知出世
間,故別說。又三識但無記法,三識或緣善、惡、
無記等;又三識能生三業因緣,故別說也。
若例此義,三根種種義強,故有千二百功
德。三根力弱故但八百功德者,蓋一途別說,
非經圓意。《正法華》「功德正等等千」。
今經顯六
根互用,將三根足二百,向三根而互用耳。
自在無礙能等,如《正法華》說。能縮,如身眼鼻
之八百;能盈,如耳舌意千二百。經云:「若能
持是經,功德則無量,如虛空無邊,其福不
可限。」互用之意彰矣!
四、明麁妙者,若言神
通度物,非但變己身同其正報,亦變己國
土同其依報。如《纓珞》云:「起一切國土應,起
一切眾生應」也。若應同正報者,即是示為
十法界像也;若應同依報者,即是同十界
所依處也。若應同四惡趣者,用觀惡業慈
悲熏無記化化禪,應作地獄等形質:黑髮
纏身、猴猨鹿馬、大鷲鵽鳥、脩羅等像,各各皆
見,同其事業。若應人天身者,是用觀善
業中慈悲熏無記化化禪,作善道身:如後
身菩薩,正慧託胎,墮地七步,盥洗手足,楊
枝自淨,納妃生子,厭世出家,乃至天像亦
復如是,各各皆見,同其事業。若應作三藏
二乘者,是用析空慈悲熏無記化化禪:起
老比丘像,共僧布薩律儀規矩,各各皆見
同其事業。若應通教者,是用即空慈悲
熏無記化化禪,作體法應:觀無生習、應苦
空等,悉不可得,各各皆見,同其事業。
若應
別教者,是用即假即中慈悲熏無記化化
禪,起漸頓應:示修恒沙佛法,各各皆見,同
其事業。若應圓教者,是用即中慈悲熏無
記化化禪,起圓頓應:示修一中無量、無量中
一,皆各各見,同其事業。如是應同正報,不
可稱計,可以意知,不可以言盡。若
得此意,往望漸、頓。
五味教中用神通者,乳
教所用神力,若多若少,但表兩意:一麁、一
妙。三藏用神力,若多若少,但為一麁。方等用
神力,若多若少,三麁一妙。般若用神力,若多
若少,二麁一妙。此經神力,若多若少,唯為一
妙。所以〈序品〉中瑞相有十,咸皆表妙也:「地
皆嚴淨」表理妙。「放眉間光」表智妙。「入于三昧」
表行妙。「天雨四華」表位妙。「栴檀香風」表乘
妙。「四眾咸有疑」表機,「見萬八千土」表應,此
二明感應妙也。「地六種動」表神通妙。「天鼓
自鳴」及「而為說法」,表說法妙。「天龍大眾歡喜」,
表眷屬妙。「又見佛子修種種行」,表利益妙。此
用神變,若少若多,俱表妙也。文云:「今佛入
于三昧,是不可思議!現希有事!」現希有事,是
妙神通也。
若應同依報者,有兩意:若國土
苦樂,由於眾生,非佛所作,佛但應同而已。
若作折伏攝受者,佛鑒機緣,或作苦國、或
作樂國,苦樂由佛,不關眾生。
今且釋初意:
《大論》云:「有國土純聲聞僧,或國土純菩薩
僧,或菩薩聲聞共為僧。」或淨、或穢,何故差
別?皆由乘、戒緩急。若戒緩乘亦急亦緩者,即
是穢土,以聲聞菩薩共為僧。以戒緩故,五
濁土穢;乘亦緩故,是開三乘;乘亦急故,是顯
一乘,娑婆是也。戒急乘亦緩亦急者,淨土也。
戒急故,土無五濁;乘亦緩故,開三乘;亦急故,
顯一,安養是也。乘緩戒急者,即是淨土,純聲
聞為僧,此可知也。戒緩乘急,即是穢國,純
菩薩為僧,此亦可知。淨穢差別,悉由眾生,
高下苦樂,不關佛也。
若作伏攝義者,國由
於佛,不關眾生。佛以觀惡慈悲,與無記化
化禪合,起於穢國,折伏攝受四趣眾生也。
以善業慈悲,與無記化化禪合,折伏攝受
兩趣眾生也。佛以折空六度等慈悲,與無記
化化禪合,或起於穢國、或起淨國,折伏攝
受聲聞、菩薩兩界眾生也。佛以體空慈悲,與
無記化化禪合,或起淨國、或起穢國,折伏
攝受通教聲聞、菩薩兩界眾生也。佛以歷別
慈悲,與無記化化禪合,或起穢國、淨國,折
伏攝受別界菩薩眾生也。佛以即中慈悲,
與無記化化禪合,或起淨國、或起穢國,折
伏攝受圓界菩薩眾生也。如是種種為國
不同,皆由如來神力轉變。
今將此依正轉
變,待三教作意神通,悉名為麁。譬如圖畫,
盡思竭力,終不似真,名之為麁。若明鏡寫
容,任運相似,名之為妙。方便神通,譬如麁
畫;中道任運,即對即應,譬於淨鏡,故為妙
也。
就無記化化禪所作神變,自論麁妙。若
為九界眾生,用方便神力,作淨作穢,若廣
若狹,悉名為麁。若為佛法界眾生,用真實
神力,作淨作穢,若廣若狹,悉名為妙。如經:
放眉間光照萬八千土,及三變土田。比餘
經神力,何足為多?但為開發大事,故言妙
也。
又約五味論麁妙者,乳教一麁一妙,酪
教一麁,生蘇三麁一妙,熟蘇二麁一妙,法華
一妙。
又諸經妙同麁異,麁有二種:一、難轉
麁;二、易轉麁。易轉者,於諸經中已得為妙。
難轉者,今於《法華》,無復兩麁,但有一妙。唯
一大佛事因緣,曾無他事,假同九界神通。
眾生,自謂他事;於佛,常是佛事。客作自謂賤
人;長者審知是子。此即相待神通妙也。
又諸
經諸麁神通、隔妙神通者,今經皆開權顯
實,同妙神通,是名絕待明妙神通。此略記,
不周悉也。
○第八說法妙者,諸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
有因緣故,亦可說示。前藥、珠二身,先以定
動,今毒天二鼓,後以慧拔,演說一乘,無三
差別,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其所說法,皆實不
虛,是故次說法妙。即為六意:一、釋法名。二、
分大小。三、對緣同異。四、判所詮。五、明麁
妙。六、明觀心。
釋法名者,三世佛法雖多
無量,十二部經收罄無不盡。先出達摩欝
多羅,有七種分別:體一、相二、制名三、定名
四、差別五、相攝六、料簡七。
體一者,經以名
味章句為體,經無不然,故體一也。
相二者,
長行直說,有作偈讚頌,兩種相別。何者?以
人情喜樂不同,有好質言、有好美語,故相
別有二也。
制名三者,脩多羅、祇夜、伽陀,三部
就字句為名,不就所表。授記等八部,不
就所表,又不就字句,從事立稱。方廣一
部,名從所表。何者?脩多羅等三部,直說法
相,可即名以顯所表。如苦集滅道,依名即
顯所表,故就名以為名也。授記等經,所表之
法,不可但以言說,要寄事方乃得顯。如授
記經,從事為名,止明行因得果道理,理託
事彰,事以言辨。如《法華》中,與聲聞授記,彰
一切皆當得成佛。寄授記以彰所顯,故名
授記經。無問自說經者,聖人說法皆待請問,
然亦為眾生作不請之師,故無問自說。又
佛法難知,人無能問,若不自說,眾則不知。
為說不說,又復不知為說何法,故無問自
說,乃所以彰所說。甚深唯證,是以寄無問
自說,以彰所顯也。因緣經者,欲明戒法,必
因犯彰過,過相彰現方得立制,此亦託因
緣以明所顯也。譬喻經者,法相微隱,要假
近以喻遠,故以言借況,寄況以彰理也。本
事、本生經者,本事說他事,本生說自生,因
現事以說往事,託本生以彰所表,名本事
經。託本生以彰所行,名本生經也。未曾有
經者,說希奇事,由來未有者,未曾有也。示
法有大力,有大利益,託未曾有事,以彰所
表也。論義經者,諸部中言義隱覆,往復分別
得明所顯,寄論義以明理也。故授記等八
經,從事立稱。方廣一部從所表為名者,方
廣之理,雖以名說,而妙出名言。雖寄事以
彰,然不可如事而取,故不就名不就事,
就所表以為名也。
定名有四,脩多羅名線
經。經體是名字,而名從況喻。祇夜、偈陀,當體
為名。授記、無問自說、論義等三經,體事合目。
自餘從事也。
差別者,脩多羅有九種。經云:
從如是至奉行,一切名脩多羅。是則脩多
羅名通而體總,皆名為經,故名通。就文字
經體分為十二部,故體總也。
第二、就總脩多
羅中,隨事分出十一部,即對十一部,餘直
說法相者,是別相脩多羅。
三者、論義經,解
釋十一部經,是則十一部為經本。當知論
所解釋,前十一部皆是脩多羅。又《雜心》中〈脩
多羅品〉,亦對論以經為脩多羅。又如婆脩
槃馱解提婆〈百論〉,論為經本,亦名論為脩
多羅。又經云:除脩多羅,餘四句偈以為偈
經。即對四句偈經,餘長行說者是脩多羅。
又云:祇夜名偈頌脩多羅。即對祇夜頌偈,
所頌即是脩多羅也。又如分別三藏,以敷
置理教為脩多羅,對別毘尼、阿毘曇也。又
如經說,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
脩多羅。對十二別教,以通教為脩多羅,是
九中、初二偈亦是也。
偈陀者,有四種。如言
《法華》有阿閦婆等偈,《涅槃》二萬五千偈。是
則偈經,復是通總。若四句為偈,一字一句,
得名為經。非一字一句,皆名為偈。但以聖
言巧妙,章句成就,數句為偈,故通得名偈。
二、除脩多羅餘四句為偈。三、偈中重頌者,名
祇夜,當知不重頌偈,名為偈經。四、如脩多
羅通總,隨事剋分,別為異部,以直說為脩
多羅。當知偈中亦隨事剋分,若授記因緣
等,別為異部,以不隨事,直爾偈說,名為偈
經。
祇夜者,名為重頌。頌有三種:一、頌意。二、
頌事。三、頌言。頌意者,頌聖意所念法相及
事。若頌心所念法相,則名偈陀經。若頌心
所念授記等事,則隨事別為異經。頌事,謂授
記等事,亦隨所頌事,別為異經。頌言者,若
頌隨事之言,隨事別為異經。若頌直說脩
多羅者,名為重頌祇夜經也。
授記者,果為
心期名記,聖言說與名授。授記有二種:若
與諸菩薩授佛記莂,是大乘中授記。若記
近因、近果,是小乘中記也。
無問自說有二種:
一、理深意遠,人無能問。二、非不可問,但聽
者宜聞,佛為不請之師,不請之師不待問
自說也。
方廣有二種:一、語廣。二、理廣。
相攝
者,就脩多羅中出十一部。若偈與直說,相
對言之,脩多羅中得出九部,但無二偈。偈
陀中得出十部,但無直說脩多羅也。祇夜
中得出九部,無脩多羅,亦無偈經也。
料簡
有無。
釋法名者,上起教中已說。今標名
互有不同,翻譯多異。今依《大智論》標名者:
一、脩多羅,此云法本,亦云契經,亦線經。二、
祇夜,此云重頌,以偈頌脩多羅也。三、和伽
羅那,此云授記。四、伽陀,此云不重頌,亦略
言偈耳。四句為頌,如此間詩頌也。五、優陀
那,此云無問自說。六、尼陀那,此云因緣。七、
阿波陀那,此云譬喻。八、伊帝目多伽,此云
如是語,亦云本事。九、闍陀伽,此云本生。十、
毘佛略,此云方廣。十一、阿浮陀達摩,此云
未曾有。十二、優波提舍,此云論議。
部者,部
別各有類從也。經者,外國云脩多羅,此云
線經。線能貫穿,經能經緯,言能持法,如線
如經。然《阿毘曇雜心》中,說脩多羅五義者,
乃是彼論師解義,非翻名也。世俗亦對緯
名經,而訓經為常。如物經亘始終,始終時
別,而物無改異,不改異故,名之為常。
脩多
羅者,諸經中直說者,謂四《阿含》,及二百五十
戒,出三藏外諸摩訶衍經直說者,皆名脩
多羅也。
祇夜者,諸經中偈,四、五、七、九言句,少
多不定,重頌上者,皆名祇夜也。
和伽羅那
者,說三乘、六趣、九道劫數,當得作佛。若後
爾所歲,當得聲聞、支佛。後爾所歲,當受六
趣報,皆名授記。夫授記法,面門放五色光,
從上二牙出,照三惡道。下二牙出,照人天。
光中演說,無常無我,安隱涅槃。遇光聞法
者,三途中身心安樂,人中癃殘者差,六欲天
厭患欲樂,色天厭禪樂。光照十方,遍作佛
事,還遶七匝,從佛足下入,是記地獄道。𨄔
入、髀入、臍入、胸入、口入、肩間入、頂入者,是記
佛道。《論》不見記脩羅光,當是開鬼道出
脩羅,從容在於髀臍之間耳。
伽陀者,一切
四言、五言、七、九等偈,不重頌者,皆名伽陀
也。
優陀那者,有法佛必應說,而無有問者,
佛略開問端。如佛在舍婆提毘舍佉堂上,
陰地經行,自說優陀那。所謂無我、無我所,
是事善哉!是名優陀那。又如般若中,諸天
子讚須菩提所說,善哉!善哉!希有世尊,難有
世尊,是名優陀那。乃至佛滅後,諸弟子抄
集要偈,諸無常偈作〈無常品〉,乃至〈婆羅門品〉,
皆名優陀那也。
尼陀那者,說諸佛本起因
緣,佛何因緣說此事?脩多羅中,有人問故
為說是事;毘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結是戒。
一切佛語緣起事,皆名尼陀那。
阿波陀那
者,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如《中阿含》長譬
喻,《長阿含》大譬喻,億耳、二十億耳譬喻等,無
量譬喻皆名阿波陀那。
伊帝目多伽有二
種:一者、結句。言我先許說者,今已說竟。二
者、更有經,名一目多伽。有人言:因多伽目多
伽,名出三藏及摩訶衍,何等是?如淨飯王
強逼千釋令出家,佛選堪得道者五百人,
將往舍婆提,令離親屬。身子、目連教化,初
中後夜,專精不睡,以夜為長。後得道還本
國,從迦毘羅婆林五十里入城乞食,覺道
路為長。時有師子,來禮佛足,為三因緣
說偈,說此三事本因緣,故名一目多伽
也。
闍陀伽者,說菩薩本曾為師子,受獼猴
寄,攫脇肉貿猴子。於病世作赤目魚,施
諸病者。或作飛鳥,救於泫溺,如是等無量
本生,多有所濟,皆名闍陀伽也。
毘佛略者,
所謂《摩訶衍般若經》、《六波羅蜜經》、《華首》、《法華》、
《佛本起》、《因緣雲》、《法雲》、《大雲》,如是等無量諸經,
為得阿耨三菩提故,說此毘佛略也。
阿浮
陀達摩者,如佛現種種神力,眾生怪未曾有。
放光動地,種種異相,皆名阿浮陀達摩也。
優
波提舍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廣說諸義,
如是等問答解義,皆名優波提舍也。佛自
說論義經、迦栴延所解,乃至像法凡夫人如
法說者,亦名優波提舍經也。
二、明分法大
小者,此經指九部為入大之本,則九部是
小,三部是大,蓋別語耳。通而為言,小亦有
記莂六道因果。又《阿含》中亦授彌勒當作
佛記,豈非授記經?亦有自唱善哉!無問而
說。聲聞經中,以法空為大空,故《成論》中云:
「正欲明三藏中實義。」實義者空,是《阿毘曇》
所不申,而《成論》申於空。空即廣經。當知小
乘,通具十二部也。故《涅槃》云:「先雖得聞十
二部經,但聞名字,不聞其義。今因《涅槃》得
聞其義。」又云:「先雖得聞十二部經,我意猶
謂故不如是《大涅槃經》。」《大品》亦云:「魔作比
丘,為菩薩說聲聞十二部經。」有經言:「大小
乘各具十二部。若信六部通大小乘,不信
六部互不相通。」按此者,即是大小俱有十
二部也。但是小乘中說,非大乘之義。故別
讓三存九。何者?小乘灰斷,無如意珠身,故
無廣經。假令以法空為廣說之文,小乘根
鈍說必假緣,無天鼓任鳴,少無問自說,雖
有授記,記作佛少。又《涅槃》第七云:「九部中,
不明佛性,是人無罪。」例此而言,十二部中
不明佛性,是人有罪。有人言:大乘九部,除
因緣、譬喻、論義,大乘人根利,不假此三。斯亦
別論。通語大乘,何得無此三經耶?有經言:
「小乘但讓廣經一部,有十一部。」無方廣者,
大乘說如來是常,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正理
為方,包富為廣。又理融無二,亦名為等。聲聞
中所無,但十一部耳。若言小乘定有九,不
應復有十一部;既取十一,亦通有十二。為
緣別說,或讓三、或讓一,以判大小乘。
三、明對緣有異者,緣即是十因緣法所成
眾生,而此眾生皆有十界根性,熟者先感。
佛知成熟、未成熟者,應不失時。若眾生解
脫緣未熟,不可全棄,對此機緣,止作人天
乘說,不作脩多羅等名。故天竺外典,無十
二部名,亦無其意。此間儒道,亦無斯名,意
義皆𨷂此名。故《地持》中說種性菩薩,能自熟又能熟
他。有二乘種性及佛種性者,隨法熟之,無
種性者,以善趣熟。善趣熟者,即是其義。種
性熟者,如下說。若深觀行者,妙得其意,以
邪相入正相,用無礙辯,約邪經外典,作十
二部義,胡為不得?而非正對緣說也。
次約
十因緣所成眾生,有小乘根性,對此機說通,
則十二;別則或九、或十一。若對十因緣
所成眾生,有菩薩機者,不作別說,但明十
二部經。
今總論如來對四緣,說十二部法,
有兩種四教不同:
一者、就隱、顯共論四教:
隱即祕密教,顯即頓、漸、不定教。祕密既隱,非
世流布,此置而不論。若對四法界眾生,通
說十二部,別說或九部、或十一部,名漸法
說也。若對兩法界眾生,通說十二部,此說
頓法也。或對四法界,或對兩法界,或作別
說、或但通說,此說不定法也。
二者直就顯
露漸教中更明四教者,即是三藏、通、別、圓
也。三藏教直對三法界,別說或九、或十一。
通教對四法界,通說十二部法也。別教對
兩法界,通說十二部法。圓教對一法界,通
說十二部法。前以無記化化禪,與諸慈悲
合,示現身輪:或為國師、道士、儒林之宗,父母、
兄弟,乃至猴猨鹿馬,同事利益不可稱說。
今口輪說者,例如前用諸慈悲,熏無記化
化禪,種種不同,百千萬法不可說。不可說故,
龍宮象負,渧海研山,八萬四千法藏,不可
窮盡。雖復無崖,以十二部往收,罄無不盡
也。
四明所詮者,若委論其意,出四教義中,
今略引詮意。若說人天乘,詮界內思議之
俗,永不詮真。若為漸教人,別說九部、十一
部,乃至通十二部者;初、正詮思議之俗諦,傍
詮思議之真諦;中、正詮思議之真諦,傍詮
思議之俗諦;後、正詮不思議之真諦,傍詮不
思議之俗諦也。乃至雙詮不思議之真俗。若說頓十二部者,正詮不思議之真,傍
詮不思議之俗。若說不定者,此則不可定
判其詮。
若約漸中四教明詮者:三藏正詮
思議真,傍詮思議俗。若為三藏菩薩者,正
詮思議俗,傍詮思議真。若通教二乘,正詮
思議真,傍詮思議俗。若為通教初心菩薩,
同二乘;若為後心菩薩,正詮於俗,傍詮於
真。若為別教初心,正詮界內之真俗,傍詮
界外之真俗。若為中心,正詮界外之真俗,傍
詮界內之真俗。若為後心,雙詮界內外之
真俗。若為圓教,初、中、後心,圓詮界外不思議
之真俗。
五、明麁妙者,即為五:一、約理。
二、約言。三、約所詮。四、約眾經。五、正約此經。
一、就理妙者,一切諸法無非中道,無離文
字而說解脫。文字性離即是解脫,一切所說
即理而妙。譬如龍雨雨,而處處不同,或水、
或火、或刀杖,理亦如是,理具情乖順耳,乖故
為麁,理順為妙。
二、約言辭者,如佛得道夜
至泥洹夕,常說般若,常說中道,而一音演
法,隨類異解。一音巧說,是則為妙;異類殊
解,自有麁妙。
三、就所詮者,若對六道眾生
說人天乘者,此詮有為,能詮、所詮俱麁。若
對鈍根三藏五門,詮於生滅四諦理,此則能
詮、所詮俱麁。若通教體法五門,比於三藏析
門,體門能詮雖巧,而所詮猶是真諦,所詮亦
麁。若別教五門,能詮為麁,所詮中道為妙。
若圓教五門,能詮、所詮俱皆是妙也。
四、就眾
經者,《華嚴》詮別、詮圓。三藏詮偏。方等四種
詮。《般若》三種詮。《法華》唯一詮。又諸經詮妙,
與《法華》不異,而帶麁詮,麁詮不得合妙,
是故為麁;《法華》不爾,佛平等說,如一味雨。
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純是一詮。又云:
昔毀呰聲聞,而佛實以大乘教化。又云:「汝
等所行,是菩薩道。」此則融麁令妙。如此兩
意,異於眾經,是故言妙。譬如良醫,能變毒
為藥。二乘根敗,不能反復,名之為毒。今經
得記,即是變毒為藥。故《論》云:「餘經非祕密,
法華為祕密」也。復有本地圓說,諸經所無,
在後當廣明。
五、正就此經明妙十二
部者,如脩多羅名直說,今經直說中道佛
之智慧;不說六道、二乘、菩薩等法,唯說佛
法,故直說為妙。
祇夜妙者,重頌長行中道之
說耳,故知祇夜亦妙。
伽陀者,如龍女獻珠,
喜見說偈,孤然特起。此偈明於剎那頃便
成正覺,稱歎於佛成菩提事。喜見孤起,歎
佛容顏甚奇妙,故知孤起伽陀妙也。
本事妙
者,即是二萬佛所教無上道,不教餘事,即
是本事妙也。
本生妙者,明十六王子,生身生
為王子,法身生為佛子,即是本生妙也。
因
緣者,結緣覆講大乘,繫珠不論小乘人天等
緣,是名因緣妙也。
未曾有妙者,天華地動,
二眉間光,三變土田等,是不可思議未曾有
事妙也。
譬喻妙者,經題以法譬為名,譬於
開三顯一,何曾譬於餘事?即譬喻妙也。
優波
提舍妙者,身子問佛,佛答諸佛智慧門。龍
女、智積問答,論法華事。智積云:「我見釋迦經
無量劫,方成菩提。不信此女,須臾成佛。」此
執別疑圓。龍女云:「佛自證知。」以圓珠獻佛,
此以圓答別。此即提舍妙也。
無問妙者,如
文云:「無問而自說,稱歎所行道,從三昧安詳
而起,告舍利弗,說佛智慧。」又「宿世因緣,吾今
當說」,即是無問妙也。
授記妙者,授三根佛
記,皆安住實智中,為天人所敬,即授記妙
也。
方廣妙者,其車高廣,智慧深遠等,即是
方廣妙也。
當知此經,從初直說,乃至優波
提舍,十二意足,而皆是妙,此即待麁明說法
妙也。
開麁顯妙者,昔十二、十一、九部不說
實者;今無別實,異昔不實。昔但言廣,不明
理廣;今開言廣,即理廣也。開昔之異,顯今
之同,即是絕待明說法妙也。
第六、欠觀心
。
○第九、眷屬妙者,就此為五:一、明來意。二、
明眷屬。三、明麁妙。四、明法門。五、辨觀心。
所
言次第者,若無說而已,說必被緣,緣即受
道人也。已受道故,即成眷屬。譬如父母遺
體,攬此成身,得為天性。天性親愛,故名眷;
更相臣順,故名屬。行者亦爾,受戒之時,說
此戒法,授於前人,前人聽聞,即得發戒,師、
弟所由生也。禪亦如是,授安心法,如教修
行,即得發定,是為我師,我是弟子。慧亦如
是,說諸法門,轉入人心,由法成親。親故
則信,信故則順,是名眷屬也。他土餘根皆
利,隨所用塵起之,令他得益。此土耳根利
故,偏用聲塵。故二萬佛時,教無上道。十六王
子,覆講《法華》,從是已來,恒為眷屬。世世與
師俱生,或人天眷屬,或三乘眷屬,或一乘眷
屬。故身子云:「今日乃知真是佛子。」昔教五
人得真無漏,名佛子。菩薩不發真,名為外
人。於《法華》發大乘解,自稱昔日非真佛子。
今說一實之道:從聞、悟、解,法身得生。從佛
口生,是聞慧中法身生。從法化生,是思慧中
法身生。得佛法分,是修慧中法身生。三慧成
就,是真佛子,定於天性,得成眷屬。故次
說法之後,而明眷屬妙也。
二、明眷屬者,又
為五種:一、明理性眷屬。二、明業生眷屬。三、
明願生眷屬。四、明神通生眷屬。五、明應生
眷屬。
一、理性眷屬者,眾生如佛如,一如無
二如,理性相關,任運是子。故云:「我亦如是,
眾聖中尊,世間之父。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此
是理性,不關結緣、不結緣,皆是佛子也。
二、
業生眷屬者,但眾生理論皆子,而飲他毒
藥,有失心者、不失心者。不失心者,拜跪問訊,
求索救護,與藥即服,故於大通覆講,說《妙
法華》,得結大乘父子。其失心者,雖與良藥
而不肯服,流浪生死,逃逝他國。即起方便:
或作三藏結緣,說生滅之法;或作通教結
緣,說無生之法;或作別教結緣,說不生生
恒沙佛法;或作圓教結緣,說不生不生一實
相法。若信、若謗,因倒、因起,如喜根雖謗,後要
得度。結緣已後,以二十五三昧為二十五
有,說三諦法而成熟之。或於中間得度、或
于今未度,雖復得度、未度,皆是眷屬。今三
藏佛,於分段國,出家成道。往日三藏之緣,
或得度、或未得度。得度之者,灰身滅智,不
復論生緣。未度者,來牽分段:昔殷重信順,今
為親識受道;昔汎汎信順,今為疎外受道;
昔時拒謗,今為怨家受道。甘露初降,先得服
甞,早斷分段,得出生死。如大象捍群,俱證
解脫,如五佛子之流,雖是異姓,則是法親內
眷屬也。若不得道,雖是宗族,名外眷屬。佛
於其人,則無利益。若入滅度,不復更生,此
人緣盡,傳付後佛也。
三、願眷屬者,先世結緣,
雖未斷苦,願生內眷屬中、或怨家等,因之
受道。若得道者,成法內眷屬;不得者成,法
外眷屬。若佛滅度,此人無益,傳付後佛也。
四、神通眷屬者,若先世值佛,發真見諦,生
猶未盡,或在上界,或在他方。今佛,分段作
佛:或以願力、或以通力來生下界;或為親、
中、怨,輔佛行化,斷餘殘惑,而出三界。若殘
惑未盡,值佛入滅,亦自能斷,或待後佛。三藏不說界外生,今以大乘意望之。昔
值佛得度,三界生盡,受變易身,緣牽分段,
非是業生,但是願通。願通云何異?約自報
力名神通,約教名誓願。神通生者,本受報
處,猶有報身,以身通力,分形來此;若願生
者,報處無身,願力下生耳。三藏不說斷結,
誓願受生死身,不約此教論願;通教則有
誓扶餘習而生分段,依通明願,於義為
便。此等未得法身,故全無應生眷屬。三藏
眷屬竟。
往昔結無生緣者,或已得道、或未
得道,佛於分段作佛。未得道者,當處即有
業生;上界向下,即有願通兩生。分別願通,
如前說。橫從他土來者,即有願通;竪從方
便來者,亦有願通。通教未得法身,故無應
生眷屬也。
往昔曾結別教緣者,中間同事
說法,種種教詔,成熟未熟。佛今在分段作
佛。未得道者。當處即有業生;上界向下,得
有願通。橫從他方,得有願通。竪從方便
來,亦有願通。竪從實報來者,得有應生,無
明先破,已得法身之本,能起應入生死。此
則異前。
往昔結圓教緣者,中間調熟,
或得道、或未得道,今於分段作佛。先緣牽
來,差別不同。若未得道,當處有一。上界向下,
有二。他方橫來,有二。方便來,亦二。實報來,
有一。例如前。
問:
法身惑除理顯,何故受
生?
答:
應身受生,其意有三:一為熟他。二為
自熟。三為本緣。
一熟他者,秖為業生,善根
微弱,不能自發。諸菩薩等,先雖得度,愍彼
迷闇,慈力起應入二十五有,而作師導,引
諸實行,令向佛所。若得真道,成內眷屬,
同於應生。若得似道,同於願通;不得真
似,令增進勝業。皆使利益,無有唐捐。如
《華嚴》中,說佛初託胎,法身菩薩皆侍衛下生,
如陰雲籠月,散降餘胎,為親、中、怨,引諸
業者。當知,諸眷屬非生死人。摩耶是千佛
之母,淨飯是千佛之父,羅睺羅千佛之子。諸
聲聞等,悉內祕外現,示眾有三毒,實自淨
佛土,諸親族等,皆是大權法身上地。豈有
凡夫,能懷那羅延菩薩耶?復次,外道怨惡,抗
拒誹謗,當知皆是法身所為。何者?轉輪小善,
出世無怨,豈有無上法王怨仇滿路?若於
佛起惡,惡道受罪,何得灼然生生相惱?龍
象蹴踏,非驢所堪。調達是賓伽羅菩薩,先世
大善知識。阿闍世是不動菩薩。薩遮尼犍是
大方便菩薩。波旬是住不思議解脫。故《華嚴》
列眾,明諸天、龍、鬼神悉住不可思議法門。如
是等,若親、中、怨、好、惡、逆、順,皆是法身,先是法
內眷屬,今作應生眷屬。若親、中、怨、好、惡、逆、順,
未得法身,先雖結緣,為猶在法外,同稱願
業等眷屬。諸餘經典,非不明此權利益眾,
咸謂是實內、實外、實好、實惡、實逆、實順,故經
云:未曾向人,說如此事。今經,佛自開近權、
顯遠實,開諸眷屬迹權、顯本實。故文云:「今
當為汝說最實事。」是名應生眷屬,熟他故
來也。
二、為自成來者,法身菩薩進道無定,
或從生身進道、或從法身進道。故下涌出
菩薩云:「我亦自欲得此真淨大法。」〈分別功德
品〉中明增道損生,即其義也。
三、為本緣所
牽,本從此佛初發道心,亦從此佛住不
退地。佛尚自入分段施作佛事,有緣之者
何得不來!猶如百川應須朝海,緣牽應生
亦復如是。
若別說者,業生在分段;願生、通
生在方便;應生在寂光。通論一處,具有四
種如實報,已得法身,能起應作四種眷屬。
就圓結緣者,雖未斷惑,自有三種眷屬。
就得道者,即是四也。別眷屬,亦四可知。通、
藏結緣,三種可知。雖無應來之應,得論感
應之應,就所應得名,四義宛足。
問:
下方涌
出,妙音東來。如《大經》中召請十方諸大菩薩
集娑羅林,大師子吼,於四眷屬,此是何等?
答:
是神通來,非神通生。是應來,非應生。是大
誓願相關,非願生。是因緣相召,如下方聞聲、
妙音見光,是諸佛大事業來,非業生。業生者,
不能業來;業來,非是業生。願通生者,不能
願通來;願通來者,亦能願通生,亦能應來。應
來,亦能應生。
三、明麁妙者,若三藏根性
眷屬,此性下劣,昔結此緣,緣亦淺小,中間
以法成熟,成熟蓋少。若來生佛國,作內外
眷屬,業願通等,乃至應來影響三藏佛者,
皆麁眷屬也。通、別根性,乃至內、外,雖巧別有
異,準例可知,皆麁眷屬也。此經說諸眾生,悉
是吾子,非客作人。論其理性,無非是子,是
名理性眷屬妙。往昔覆講,結緣繫珠,二萬億
佛,教無上道。經云:「若我遇眾生,盡教以佛
道。」若眾生無佛性者,教以佛道,過則屬佛。
若眾生皆有佛性,迷惑不受教,過屬眾生。
一切有心皆當作佛,闡提不斷心,猶有反
復,作佛何難?二乘灰滅,滅智則心盡,灰身則
色盡,色心俱敗,其於五欲無所復堪,而能
世世遇之盡教佛道,此則中間成熟妙。今
於法華普得作佛,此希有事,最上醫王變
毒為藥,能治敗種無心成佛,此則內外眷
屬妙。譬如臨陣爭勳,前鋒第一。佛說諸教,
収羅眾生,而灰心二乘處處不入,於法華
忽然得入,故《涅槃》遙指八千聲聞得授記
莂,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若《法華》不悟佛
性,《涅槃》不應遙指。若眾生本無佛性,往昔
結緣,不應教以佛道。原始要終,佛性義明,
可以意得。
今問《華嚴》師頓極之教,說一切
眾生有佛性不?若其有者,二乘何不聞經
授記作佛,那忽如聾如瘂?若言二乘本有
佛性,而怱怱取小,如閹本根,本根已敗,為
可治?為不可治?若可治,何故不治?若不
可治,那得復言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故知
《華嚴》所不能治,是方便之說。《法華》能治,是
如實之說。能治、難治,此處則妙。
所謂結緣妙、
成熟妙、業生妙、願生妙、應生妙、內眷屬妙、外眷
屬妙,能受妙道、影響妙事,是故稱妙。若將
此意,約五味者:乳教,有別、圓兩眷屬,一麁
一妙;酪教,但一麁;生蘇,三麁一妙;熟蘇,二麁一
妙;法華,無麁但妙。是名相待明眷屬妙也。
又開麁顯妙者,諸經明麁眷屬,皆不見佛
性。今《法華》定天性審父子,非復客作,故常
不輕深得此意,知一切眾生正因不滅,不
敢輕慢。於諸過去佛,現在若滅後,若有聞
一句,皆得成佛道,即了因不滅;低頭舉手,
皆成佛道,即緣因不滅也。一切眾生,無不
具此三德,即是開麁顯妙,絕待明眷屬妙
也。
四、明法門眷屬者,此如「普現菩薩問淨
名居士:父母、妻子、親戚、眷屬、吏民、知識,悉為
是誰?奴婢、僮僕、象馬、車乘,皆在何所?淨名答
云:方便為父,智度為母,一切眾導師,無不
由此生。法喜為妻,慈悲為女,善心誠實男,
畢竟空寂舍,弟子眾塵勞,隨意之所轉,道品
善知識,由是成正覺。」此法門以為眷屬。若
爾者,法門不同,深淺有異。
若三藏法門,觀
真為實、觀假為權,以此二智滿,即名為佛。
佛即導師,慈悲六道即是女,令他善順真
諦名為男。得此法時喜,名此為妻。此心中
修諸波羅蜜道品等,即是善知識也。
若通教
中法門眷屬者,觀諸法如幻、如化,體達即
空為實。分別四門,同異為權。於此二智
生解,名導師。慈愛眾生為女,令生善直
心為男,行六度道品為知識。是為通教中
法門眷屬。
若別教法門恒沙眷屬,真俗
合為權,智是父,中實理為母。無量慈善、無
量道品、諸波羅蜜通達無滯,道種智分明,觀
機識藥,即是別教中眷屬。故《無量義》云:「諸
佛法王父,經教夫人母,和合出生諸菩薩子。」
《十住毘婆沙》云:「般舟三昧父,大悲無生母,一
切諸如來,從此二法生。」《寶性論》云:「大乘信為
子,般若以為母,禪胎大悲為乳母。諸佛如
實子。」
闡提謗大乘障,外道橫計身中有我
障,聲聞怖畏生死障,支佛背捨利益眾生
障;菩薩修四法為對治:修信、修般若、修
虛空定首楞嚴定、修大悲,得清淨法界,到
彼岸,見如來性,生如來家,是佛子也。既道
見如來性,生如來家,當知用如來為父
也。無量法門,不可說不可說,皆能生佛子。
若圓教法門明眷屬,自行三諦、一諦為實。
化他一諦、三諦為權。隨情一諦、三諦為權。隨
智三諦、一諦為實。從此不思議生解,一心
具萬行之善為男,無緣大慈為女。開佛知
見生喜為妻,非淨非垢等中道、道品、六波羅
蜜為善知識。如是等實相,圓極法門以為
眷屬。初住之中,便成正覺;能八相化物,即
是導師。前來諸法門既麁,生諸導師亦麁。
今法門眷屬既妙,所生導師亦妙也。
用此意
歷五味教者:乳教一麁一妙。酪教但有一
麁。生蘇有三麁一妙。熟蘇有二麁一妙。《法
華》但有一妙。待麁意竟。
諸經妙者自妙、麁
者自麁。今經非但妙者為妙,亦無復有麁,
絓是前來諸麁,悉皆決了,為一平等大慧妙
法門也。絕待意竟。
五、觀心眷屬者,即為六:
一、愛心;二、見心;四則四教也。
愛心眷屬者,無
明為父,癡愛為母,出生煩惱之子孫。以貪
著、憶想,欲得心中法門,魔鬼便入。如媚女
思想,邪媚媚之。行人亦爾,憶想偏邪,邪
物得入,以鬼力故,或生權解,或生實解。
邪解生,故鬼導師生,起鬼慈善,著邪法喜,
行邪六度道品,得邪辯,心明口利,說諸法
門,即愛心眷屬也。邪相既利,發得四見,見心
推畫,作諸法門。心所見處為實,同他為權。
心起愛為女,心分別為男。如是心中,修六
度為道品,是名見心眷屬。何者?此之見愛,不
識己心苦、集,妄謂道、滅!不知字與非字,
如蟲食木,偶得法門之名,有名無義,豈非
愛見耶?若能觀心,識愛見心皆是因緣生
法;無常生滅,即有四番觀心眷屬。如《中論》
偈云:「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仍於四觀,各
明眷屬,準前可知。
判五觀心為麁,後一
觀心為妙。又決麁論妙,人尚不自識己愛
見心是因緣生,何能識因緣心,即空、即假?尚
不識空、假,何能魔界即佛界,於見不動,修
三十七品耶?今觀愛即是法性,觀見不動,
修三十七品,魔界見界即是佛界,於非字中
而能知字,行於非道,通達佛道,於一切法
無不是妙。
明事眷屬,伏聽學文字人;明法
門眷屬,伏行教人;明觀心眷屬,伏觀心坐
禪人。三種法門,並過其聞見。
○第十、功德利益者,秖功德利益,一而無異;
若分別者,自益名功德,益他名利益。此
為四:一、利益來意。二、正說中利益。三、流通中
利益。四、觀心中利益。
一、利益來意者,諸佛所
為,未甞空過。《釋論》云:「佛入王三昧,前放光
度前者,後放光度後者。」譬如網魚,前獲、後
獲,見光聞法,皆不唐捐。《淨名》云:「法寶普照
而雨甘露。」即身口兩益也。《華嚴》、《思益》並云:放
光破慳、破瞋、破癡等。具如彼說。今經四大
弟子,領佛開三顯一之益。佛言:如來復有無
量功德,汝等說不能盡。譬如大雲起於世
間,譬形益也。興雷耀電,譬神通益也。其雨
普等,譬說法益也。而諸草木各得生長,即是
四種眷屬,皆沾七益。故次明利益妙也。
二、正
說利益,又為三:先、論遠益。次、論近益。三、論
當文益。
遠益者,即大通佛所十六王子,助化
宣揚,雙擊毒天二鼓。善生有淺深,惑死有
奢促。始人天善,終至大樹,淺益也。始初心最
實,終後心最實,深益也。始破不善,終破塵
沙,奢死也。始破無明,終亦破無明,促死也。
死之奢、促,是毒鼓之力;善生淺、深,天鼓之力。
故文云:破有法王,出現於世,隨眾生欲,而
為說法。即二鼓之文義也。破有義如前說。
說法益義,今當說,略為七益:一、二十五有果
報益,亦名地上清涼益。二、二十五有因華開
敷益,亦名小草益。三、真諦三昧析法益,亦
名中草益。四、俗諦三昧五通益,亦名上草
益。五、真諦三昧體法益,亦名小樹益。六、俗諦
三昧六通益,亦名大樹益。七、中道王三昧益,
亦名最實事益。若二十五有因果益,堪為
業生眷屬。若真諦三昧體析益,堪為願生眷
屬。若俗諦三昧五通六通益,堪為神通眷
屬。若中道王三昧益,堪為應生眷屬。私謂應
有四雙、八益,直是開前、合後,故言七益。若
開後合前,亦是七益;前後俱開,即是八益,所
謂中道次第益,中道不次第益。若前後俱合,
則是六益。
已略說七益竟,今更廣開為
十益:一、果益。二、因益。三、聲聞益。四、緣覺益。
五、六度益。六、通益。七、別益。八、圓益。九、變易
益。十、實報益。
果益者,即二十五有果報益也。
有八大地獄:謂阿鼻、想、黑繩、眾合、叫喚、大叫
喚、焦熱、大焦熱。一一各有十六小獄為眷
屬,合一百三十六所。此正地獄,在地下二萬
由旬。其傍地獄,或在地上、或在鐵圍山間。
傍輕正重,重者遍歷百三十六,中者不遍,下
者復減。其中眾生,常為熱苦所逼,不可具
說,聞者驚怖。《四解脫經》稱為火塗,初入初
出,兩時可化。其中罪人,宿世善根,可發關
宜。而為聖人赴對應之,或蒙光照、或注雨
滅火、或調達婆藪開示說法,熱悶甦醒,身體
清涼,獲冥、顯兩益,諸苦得息。八寒氷,謂阿
波波等,亦有百三十六所,乃至得冥、顯兩
益,溫煖適身,是為地獄果上得清涼益也。
畜生者,略有三種:水、陸、空。陸有三品:重者
土內,不見光明;中者,山林;輕者,人所畜養。
彊者伏弱,飲血噉肉,怖畏百端。《四解脫經》
稱為血塗。其中眾生,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
人赴對應之,得無所畏,獲冥、顯兩益,是為
畜生果上清涼益也。
餓鬼者,或居海渚、或
在人間山林中、或似人形、或似獸形。重者
飢火節焰,不聞漿水之名;中者伺求蕩滌,
膿血糞穢;輕者時薄一飽,加以刀杖驅逼,
塞海填河。《四解脫》稱為刀塗。其中眾生,先
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之,手出香
乳,施令飽滿,獲冥、顯兩益,是為餓鬼果上
清涼益也。
阿脩羅者,或居半須彌巖窟、或
大海邊、或大海底。與諸天為憾,恒懷怖畏,
雷鳴謂為天鼓,龍雨變成刀劍。此中眾生,
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之,軟言調
伏,獲冥、顯兩益,是為阿脩羅果上清涼益
也。
四天下人雖果報勝劣,俱有生、老、病、死,
同是輕報泥犁。其中眾生,先世善根,可發關
宜。聖人赴對應之,令所離得離,所求得求,
獲冥、顯兩益也。
六欲天者,地天別有脩羅
鬪戰之難,通有五衰死相苦等地獄。其中
諸天,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之,令
獲冥、顯兩益也。
四禪、梵王、無想、那含等色
天,雖無下界諸苦,而為色所籠。若命盡時,
不樂入禪,風觸吹身,唯除眼識,餘皆有苦。
其中諸天,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
之,令獲冥、顯兩益也。
四空諸天,雖無欲
色界等苦,如瘡、如癰、如癡、如箭入體,成就
細煩惱。其中諸天,先世善根,可發關宜。聖人
赴對應之,令獲冥顯兩益。
此清涼益,合而
言之,蓋由凡聖慈善根力;別而言之,本由
菩薩初觀二十五有所防之惡而起於悲,
觀二十五能防之善而起於慈,以此慈悲
熏王三昧,不捨眾生,赴對關宜,令得利
益。
《大經》明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有者,十
番之一,意略如此也。
二番二十五有修因益
者,夫自、他因果,各隨義便,互舉一邊,說之
則易。前果報益,處所、時節不同,不得一身
備論諸益,從多人多處易顯。若明因益,一
人之心起無量業,其義易顯。故約一人明
二十五有因益也。云何因益?四因壞益,二十
一因成益;或一因壞益,一因成益,二十三亦
成亦壞益。
若無戒自制,縱其身口,作四趣
業,名地獄人。若捨惡持戒,名見天人。但禁
戒嚴峻,遇緣動退,則惡業還興。或四重五逆,
焚毀塔寺,此心生時,惡起戒沒,是業熟成,必
墮惡道。欲離此心,成就戒、善,此有可發關
宜之機,感無垢三昧赴對應之。惡心豁破,地
獄因息,得冥顯兩益。今人雖入道場
懺悔,惡心不轉,則惡業不壞。惡業不壞,得
繩不斷,罪不得滅也。
若慳貪諂媚,邀射名
聞,內無實德,欲人稱美;此惡起戒伏,墮於
鬼中。若無慚愧,負債不還,無恭敬心,憍慢
瞋忿,貪婪饕餮;此惡起戒伏,墮畜生道。若嫉
賢妬能,為勝他故而修福力,蛆毒惡心,方
便墜陷,驚怖於他;是惡起戒伏,墮阿脩羅
業。欲離此三惡心,成就戒善,善有可發關
宜之機,聖用赴對應之。惡心豁破,戒善完具,
此名四趣因壞、人天因成,獲冥顯兩益。此
約人道修因,作此釋耳。
若約諸趣,欲出
地獄入畜,欲出畜入鬼,欲出鬼入脩羅,
欲出脩羅入人道,皆傳傳有因。因成業轉,
此例可知。
若堅持五戒,兼行仁義,孝
順父母,信敬慚愧,即是人業。人業有四品:
上、中、下、下下。若就果報,閻浮提為下下。若
就入道,欝單越為下下。或時善心歇末,惡念
唯強,善有可成,惡有可滅,關宜之機,聖用
赴對應之。四惡趣壞,四品善成,獲冥顯兩
益。
若修持十善,任運無間,善心成熟即
天業。故云:純惡心無善念間者,即惡道業,
果時純苦故。善惡相間起即人業,人中果報
苦樂相間故。十善任運成是天業,天中果報
自然故。若修十善兼起護法心,即四天王
業。若修十善兼慈化人,是三十三天業。若
修十善,其心細妙任運成熟,行住坐臥不
惱眾生,善巧純續,是焰摩業。若修十善兼
修禪定攝心,麁住細住者,是兜率業;欲界定
是化樂業;未到定破事障,是他化業;四禪是
色界業;兼於慈悲喜捨,心數法中得定,是
梵王業;滅心修無心定,是無想業。
問:
無想
是邪見天,云何為機感?
答:
《大集》云:菩薩調
伏眾生多種,或邪或正,行於非道,通達佛
道。
若舊云:聖人以兩片無漏,夾熏一片
有漏,練成無漏。今言:九次第定,熏修有漏
成無漏,是那含業。四空定,是無色界業。
如
是等二十一有,患自地之苦麁,欲修出要,
所求不得,所捨不離;爾時即名,可發關宜之
機,感二十一三昧慈悲之力,破其修因,令
所離得去,所求得成,拔苦與樂,冥顯兩益。此
如經文云:「小草、小根、小莖、小枝、小葉,而得生
長。」是此益也。合而言之,蓋由凡聖慈善根
力;別而言之,本由菩薩初持二百五十戒,
修根本等禪,於一一能防善法之中,皆起
慈悲。慈悲本誓,熏王三昧,不捨眾生,赴對
關宜,各得利益。《大經》云:「二十五三昧,破二
十五有」者,十番之二意,略如此。
三番、聲
聞利益者,若人厭患生死,以死受生,以生
歸死,勞累精神,輪轉無際;貪欲自蔽,𤛆愛尾,不得解脫。故言若人遭苦,厭老病死,
為說涅槃,盡諸苦際;既厭心內決,志求出
離,為是事故,修聲聞道。若持戒時,愛見羅
剎,毀損浮囊,令戒不淨。戒不淨故,三昧不現
前。既無戒定,無漏不發,是故一心修戒定
慧,有可發關宜之機,感無垢等四三昧力加
之,令四趣業不起,使戒清淨。若均修定
慧,慧若有定,慧不狂;定若有慧,定不愚,名
之為賢,賢名隣聖。修此定慧,一心精進如
救頭然。願樂禪慧,如渴思飲,而為二十一
有漏業之所擾亂,若得諸三昧力加之,定
發觀明,四善根成就,伏道純熟,一剎那轉即
便發真,成須陀洹,破二十五有見諦煩惱、
八十八使。是為二十五三昧通加,令斷見
諦惑,而復兼除四思。故云:第十六心即入
修道,是其義也。次入修道,若是超人,一時
用十三昧力加之,破五下分思惟惑。若鈍
人,隨其分分斷思惑,則分分用三昧加之,
盡三界惑,究竟真諦三昧益也。此中草利
益。合而言之,蓋由凡聖慈善根力;別而言
之,由本慈悲,初觀十法界中析空滅色之
善,因起弘誓,熏王三昧,不捨眾生,致有
中草利益。《大經》明二十五三昧破二十五
有者,十番之三,意略如此。
四番、緣覺利益者,
若人宿善深利,在無佛世厭患生死,樂獨
善寂,觀深因緣。文云:「曾供養佛,志求勝法,
為說緣覺。」此人大福可發關宜,聖人赴對應
之,使其華飛釧動,獲冥顯兩益,悟支佛道。
此猶屬中草利益也。
五番、六度菩薩,觀於
四諦,行六度行。若行檀時,人從乞頭、索眼、
國城、妻子,心或轉動,檀度不成,自知是惡。
欲成檀善,可發關宜之機,蒙三昧力,伏其
慳蔽,是破餓鬼有。蔽心既去,歡喜布施,如
飲甘露。知有為法,危脆無常,是蒙心樂三
昧,冥顯之益也。尸羅若成,是伏毀戒蔽,破
地獄有,是無垢三昧益也。忍成伏瞋蔽,破
畜生有,不退三昧益也。禪成是伏亂蔽,破
人有,是四三昧益也。精進成伏懈怠蔽,破脩
羅有,歡喜三昧益也。慧成伏愚癡蔽,破天
有,十七三昧益也。六蔽是六道業,具出菩薩
戒本。以伏六道業故,不為諸蔽所惱,得
五神通,遊於六道,成六度行。此即上草益
也。通應如前,別而論之,由本觀十法界事
中善惡,而起弘誓,熏三三昧,不捨眾生。
六番、通人益者,此是三乘共學人也。若乾
慧地、性地、八人見地,即是用二十五三昧益。
從薄地去至十地,用二十一三昧,加破思
惑。又侵除無知,是名小樹益也。總別慈悲,
例前可知。
七番、別人益者,此是次第心
中繫緣法界,一念法界入十住,得真諦三
昧益;入十行、十迴向,得俗諦三昧益;入十
地得中諦三昧益。此即大樹之益。總別慈悲,
例前。
八番、圓人益者,此是修三諦一實
之理。一念法界,繫緣法界。若歷緣對境,舉
足下足無非道場,其心念念與諸波羅蜜
相應,修四三昧觀十種境。可發關宜,聖人
赴對應之,豁然開悟。或似或真,得冥顯兩
益。此是圓用二十五三昧圓加破二十五
有,顯出我性,得究竟實事之益也。
九番、變
易益者,此是方便有餘土人益也。前八番中,
凡有四處或九處,謂聲聞、緣覺、通教菩薩、
別教三十心、圓教似解,止破見思,未除無
明,無明潤無漏,受方便生。故下文云:「我於
餘國作佛,更有異名,而於彼土求佛智慧,
得聞是經,即是彼土入一乘也。」《勝鬘》云:「三
人生變易土,謂大力羅漢、辟支佛、菩薩等。」《楞
伽》云三種意生身者:一、安樂法意生身,此欲
擬二乘人,入涅槃安樂意也。二、三昧意生
身,此擬通教出假化物,用神通三昧意也。
三、自性意生身,此擬別教修中道自性意
也。通言意者,安樂作空意;三昧作假意;自
性作中意。別、圓似解,猶未發真,皆名作意。
故論云:「是時過意地,住在智業中。」若發真
可是智業,未發真猶在意地。是人生彼,析
法者鈍;體法者利;別人已習假,又小利;圓人
先即中,最利。既有利、鈍之殊,於彼修學,即
有次第、不次第兩益。又是次第、不次第,用二
十五三昧兩應也。是為九人生方便國,始
於彼土,見諸有我性,得最實益。若分別而
言,謂方便土在三界外;若即事而真,不必
在遠。下文云:「若能深心信解,則為見佛常
在耆闍崛山,共大菩薩、聲聞眾僧圍遶說
法。」即方便土意也。
十番、實報土益者,即實報
土人益也。八番中有兩人生方便土,又二人
悉破無明見實相者,方得生彼。但無明重
數甚多,雖三賢十聖住於實報,報未盡猶
有殘惑,更用王三昧四十一番益之。至於
妙覺,豎窮橫遍,不生不滅;不生不滅,無明永
盡,智慧圓足,故言不生不滅。又機感滿足,利
益究竟,故言不生不滅。若分別為言,謂實
報在方便之外;若即事而真,此亦不遠。文
云:「觀見娑婆,瑠璃為地,坦然平正,諸臺樓
觀,眾寶所成,純諸菩薩,咸處其中。」即實報土
意也。
若麁、妙機,若別、圓應,若淨、穢土,若淺、深
益,不出十番,包括法界,利益略周,大意可
見,不俟繁文。是為大通佛所,毒鼓損生,聞
有遠近,死有奢促;天鼓增道,聞有遠近。故
令益有深、淺,致有業通願,應諸眷屬利益
也。
問:
初番已破二十五有得益竟,則無有
可破,更無益可論,何須至十番耶?
答:
初
破二十五果報苦,獲果報益。次破二十五
因苦,獲修因益。次破二十五有見思苦,得
真三昧益。次破二十五空,令出二十五有
假,得俗三昧益。次破二十五有有、空二邊,
顯於中道王三昧益。次破方便有餘土,出
二十五假,得俗、王兩三昧益。次破實報土,
但深顯王三昧益。三諦未了了者,益意不
息,故有十番,其義如是。
問:
三諦獨在極地,
亦得通凡?
答:
如《大品》云:「眾生色、受、想、行、識。」
又云:「無等等色、受、想、行、識。」《仁王》云:「法性色,法
性受、想、行、識。」《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則從凡至聖,皆悉
是有,即俗諦也。《淨名》云:「眾生如,彌勒如,賢聖
如,一如無二如。」《大品》云:「色空,受、想、行、識空。
若有一法過涅槃者,亦如幻、如化。」此則凡、
聖皆空,即真諦也。《大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
耶?答言:有我,我即佛性,佛性即中道。因緣生
法,一色、一香,無不中道。」此則從凡至聖,悉
皆是中道第一義諦。
問:
遠論利益,經語還
多。第一云:「從久遠劫來,讚示涅槃道,生死
苦永盡,我常如是說。」第二云:「我昔於二萬
億佛所,教無上道。」第三云:「宿世因緣,吾今當
說。」定據何文耶?
答:
第一文直云:「從久遠劫
來」,久遠之言,信實杳漫,而未顯本地,或據
中間。第二直云:「昔曾二萬億佛所」,未判劫
數,久近難明,將後文準望,似如近近。今論
遠益,取第三文,「以三千界墨,東過千界,乃
下一點,點與不點,盡抹為塵,一塵一劫,復
過是數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阿僧祇劫。」用此
明文,望二萬億佛所,始為昨日。從是已來,
為結大乘之首,彼佛八千劫說經,十六王
子八萬四千劫覆講。彼之經論文廣時深,于
時聽眾,或可當座已悟,或可中間化得,或
可近來化得,咸至寶所,受法性身,為應生
眷屬。內祕外現,共熟眾生,而作佛事。《淨名》
曰:「雖成道轉法輪,而行菩薩道。」是此意也。
于時聽眾未得真實益,若相似益,隔生不
忘;名字觀行益,隔生則忘、或有不忘。忘者,
若值善知識,宿善還生;若值惡友,則失本
心,是故中間種種塗熨。或多以大乘熟,或
多以小乘熟。生方便者,雖說種種道,其
實為一乘,亦復皆令得至寶所,受法性身。
而於彼國,被第九番、十番真實利益。如千
世界微塵菩薩,即其流也。斯等已究竟於前,
名久遠利益。其中眾生,于今有住聲聞地
者,更近論利益,如後說。
二、近利益者,起於寂滅道場,始成正覺,即
轉法輪,擊於毒鼓、天鼓,利益眾生,齊至法
華已前;益亦淺、深,死亦奢、促。何者?教本逗
緣,緣略為四,教亦有四,教主亦四,皆稱法
王,具王三昧,自破二十五有,七益眾生,例
如前說。
又大小乘經,明佛入王三昧,放光
說法,善惡諸趣果苦得益者,如《阿含》中說,
見佛光明,蒙佛手觸,六道苦患,悉得除愈。
又《大品》云:放光照地獄眾生,苦惱即除,生
齊第六天。苦除是果益,生天是因益。《大品》稱
為華葉之益也。又佛放光,幽闇之處,皆大
明,各作是念:此中云何忽生眾生?此亦是
果益。此因果益,四教主佛,通能此益。
別論益
者,則是淺深不同,謂聲聞斷正,緣覺侵習,
同名中草。菩薩伏惑,兼度眾生。故經云:「求
世尊處,我當作佛,行精進定。」是名上草益。
蓋三藏教主慈善根力利益之相也。經云:「若
諸菩薩智慧堅固,了達三界,求最上乘。」即
三人同觀無生,非但有前析智之益,別有
巧度,即是體真,是為小樹增長益。蓋通教主
利益之相。經云:「復有住禪得神通力,聞諸
法空,心大歡喜。」住禪者,住九種大禪;心大歡
喜者,登歡喜地,度無數億百千眾生,是名
大樹增長。非但有前因果析體之益,而別
有分別道種智,乃至一切種智益。蓋別教主
利益之相。經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不啻
如前之益,乃有即破無明、顯出佛性究竟
實益。蓋圓教主利益之相。
復次前三教益,劣
不兼勝,勝則兼劣,可解。
又歷五味者,
乳教但因、果、大樹、實事四益,而不明三草一
木,以大乘經不入二乘人手,如聾如瘂故。
酪教但有三草等四益。生蘇備有七益。熟蘇
無析法三草,而有體法等七益。醍醐但有
實事益。前諸益皆麁,今益則妙。近從寂滅
訖至法華為生身菩薩,但得八番之益,不
得第九、第十益也。又有得義者,即是菩薩
從法性身來入分段,作願通應生等眷屬,
進破無明,斷除殘品,即得明第九、第十番
益也。始從寂滅,終至法華,略言十益也。
問:
法身菩薩,聞應身佛說法,應身中益,亦
令法身得益耶?
答:
譬如磨鏡,鏡轉明,色像
亦明。
又問:
應身聞法益、法身亦益者,應身現
病,法身亦病耶?
答:
此病若實者,應病法亦病。
秖為應病非實,非實故,應身無病,法身亦
無病。又若應身現病少,當知法身益亦少。
若能應身現病廣,法身益亦廣也。
今作諸句
料簡:自有果益、因不益,因益、果不益,俱益,
俱不益,此即現事可解。
自有壞益、成益、亦
壞亦成益、不壞不成益。不壞不成益,是清涼
益;四趣因,是壞益;非想因,是成益;中間,是亦
成亦壞益。
自有因益即果益,果益即因
益,此變易因移果易意也。自有因益非增
道,果益非損生,得是因果益,不得是因果
益,分段報因果也。自有因益是增道,果益是
損生,不得是因果益,得是因果益,習因習
果也。
自有真益非俗益,二乘也。俗益非真
益,六度菩薩也。自有先俗益後真益,六度菩
薩也。自有先真益後俗益,通菩薩也。自有
真俗益非中益,中益非真俗益,別也。自有
真益即俗益,亦即中道益,圓也。
三當文利益,
就今經備有七益,雖復差別,即無差別。譬
如芽、莖、枝、葉,生長不同,而是一地所生。七益
誠復淺深,無非實相,故言差別無差別也。
諸經差別麁益,同入此經無差妙益,或進
入諸妙益,或按位成妙益。
進入益者,本是
地上清涼,今則進發大乘,解心明淨,或進觀
行妙,相似分真中。本是人天因益,今進入相
似分真。本是小乘學無學益,今進破無明分
真妙益,譬如迴聲入角轉小為大也。通、別
進益,例此可知。
按位益者,本是麁果,地上
清涼,即成理妙之益。按於麁因之益,即是觀
行妙益。按麁學無學益,即是相似妙益。開
麁即妙,不須進入。通、別,例此可知。
進入妙
益,即是待麁益明妙益;按位益,即是絕待
妙益。
諸麁益判眷屬者,果、因二益,堪
為業生眷屬。中上二草小樹等,堪為願通
眷屬。大樹見性已去,皆應生眷屬攝。
進
入按位者,理妙、假名、觀行妙,堪為業生眷屬。
相似妙,堪為願通眷屬。分真,堪為應生眷
屬。是名此經利益之相也。
三、明流通利
益者,為三:一出師。二出法。三出益。
弘經
行人,具通凡聖,若法身菩薩誓願莊嚴,令此
土、他土、下土、上土得權實七益、九益、十益,化
功歸己,還資法身,增道損生也。生身菩薩
亦能此土、他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化
功歸己,增道損生,而不能上土利益也。凡
夫之師亦能此土弘經,令他得權實七益,化
功歸己,增益品位。故《無量義》云:「有病導師,
在於此岸,而成就船筏,渡人彼岸。」即其義
也。
問:
凡夫但能為凡夫弘經,使凡夫得益,
亦能令聖人得益耶?
答:
聖有二種:一小乘
聖,二大乘聖。如經云:「若有實得阿羅漢,生
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了。」南岳師云:初
依名餘佛,無明未破名之為餘。能知如來
祕密之藏,深覺圓理,名之為佛。佛滅後實
得羅漢者,於權實未了。若遇初依,即能
決了,成相似益,成進入分真益。此文往證
凡夫之師,得為小乘聖人弘經得益也。經
云:「六根清淨人說法,十方諸佛皆樂見之,
皆向其處說法,一切天龍聞其所說,皆大歡
喜。」此亦是凡夫師為大聖說法之明文也。
二出法者,通經方法,明出聖言。文云:「若眾生
不信受者,當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餘者,
帶方便也。深者,明中道也。帶方便明中
道者,即別教也。若但方便,不明中道,即通、
藏等教也。經文許用別助圓,而例推亦應
用通助圓。又文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
義。」豈隔藏、通耶?但菩薩已得實慧,亦得權
意,不以實濫權,亦不謂權是實;但為弘
實而眾生不信,須為實施權,以淺助深,
無虛妄也。此則雙用權實而弘經也。安樂
行云:「若有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
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此則但令用
實弘經也。又云:「隨宜為說」,此亦不隔於
權也。今時人弘法,或一向用大,或一向用
小,皆不得佛意。善弘經者,用與適時,口
雖說權,而內心不違實法。但使眾生得權
實七益,於弘經暢矣。
三出益者,然流通利
益,不待第三流通段方明利益。秖正說文
中,已指未來弘經之利。〈譬喻品〉後、〈授記品〉末、
〈法師品〉中,皆明弘經功德利益:能於如來
滅後聞一句偈者,亦與受三菩提記,況弘
宣者!竊為一人說者,功德尚多,況處眾廣
說者!展轉至第五十人隨喜功德,尚非二乘
境界,況最初會中聞隨喜者!常不輕流通一
句,尚得六根清淨,況具足流通者!初品弟子
弘經功德,無量億劫行五波羅蜜不得為
喻。況第五品,十方虛空,寧有邊表?五品弘
經,尚叵窮盡,皆云:「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
如來座。」如來之法,皆非數量,況八萬大士、千
界微塵菩薩而當可說耶?而當可知耶?唯
除如來,無能盡知者也。凡師弘經,令凡七
益。經云:「此經是閻浮提人病之良藥,若聞是
經,不老不死」者,於老死中,識老死實相。老
死,是果報法;識實相,即得清涼理妙益也,
亦果報益也。能持此經故,生安樂土,處蓮
華中,不為貪欲所惱,亦是離十惱亂,是善
行菩薩道;亦名名字益,亦是觀行妙,亦是
修因妙。得陀羅尼,能旋假入空,即是下、中、
上藥草等益,亦是小樹益;得百千旋陀羅尼,
即大樹益;得法音方便陀羅尼,是相似實益;
若有須臾聞,即得究竟三菩提,即是真實
益。復次,如人穿鑿高原見乾土,是下、中、上
藥草益。見泥,是小樹大樹益。得水,是最實益。
後五百歲尚獲此益,況復今時,弘經利他,寧
無七益耶?
第四觀心者,小乘明心起,未動
身口,不名為業。大乘明剎那造罪,殃墜無
間。無間是大苦報處,剎那促起業處。促心
暫起,重業已成,況九法界而不具足。若能淨
心,諸業即淨。
淨心觀者,謂觀諸心,悉是因緣
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一心三觀。以是觀故,
知心非心,心但有名;知法非法,法無有
我;知名無名,即是我等;知法無法,即涅槃
等。此解起時,於我、我所,如雲如幻,即是地
上清涼益。信敬慚愧,諸善心生,於空、假、中,意
而有勇,即是因益。念念與即空相應,是中、
上草、小樹等益。念念與即假相應,是大樹益。
念念與即中相應,是最實事益。於一念益
心,七種分別。
夫一向無生觀人,但信心
益,不信外佛威加益,此墮自性癡。又一向
信外佛加,不內心求益,此墮他性癡。共癡、
無因癡,亦可解。自性癡人,眼見世間牽重不
前者,傍力助進。云何不信罪垢重者,佛威
建立,令觀慧得益耶?又汝從何處,得是無
生內觀耶?從師耶從經耶?從自悟耶?師
與經,即是汝之外緣。若自悟者,必被冥加,汝
不知恩,如樹木不識日月風雨等恩。又三
事,汝不知外加:一不信教。二不自行求外
加。三不教人。直是汝之不信,非無外益
也。經曰:非內非外,而內而外。而內故,諸佛
解脫,於心中求。而外故,諸佛護念。云何不
信外益耶!他、共、無因癡,例可解。即假故,
無自性;即空故,無他性;即中故,無共性;雙
照故,無無因性。
第五結成權實者,光宅
云:「照三三之境為權,照四一之境為實。」
今不用此解。既以大乘果為大理,何不
用小乘果為小理?彼救云:小果非真,故
不以其果為理。若爾,權教及權行人,何嘗
是實?既立權教行人,何不立權理?又權若
無理,俗不應稱諦,既言俗諦,權不應止
三也。實有四者,夫因果是二法,云何以二
法為理一耶?經云:「觀一切法如實相,不
行不分別。」云何分別因果為理一?若爾,便
無實相,則魔所說,故不用彼釋。今明照
十麁之境為權,照十妙之境為實。十麁者
即前九法界,三因緣等諸麁諦智,乃至麁利
益,皆稱權也。照十妙者,即是理妙,乃至利
益妙,妙故為實。復次為十妙故,開出十麁,
如為蓮故華,意在於蓮,而蓮隱不現。於餘
深法,示教利喜,餘法有實,而實不顯。文云:
「如來方便意趣難解也」。又華開蓮現,譬開
十麁顯十妙,則無復十麁,唯一大事不可
思議境界,乃至利益。肇師云:「始從佛國,終
法供養,皆明不可思議。」今亦例爾,既開麁
已,始終皆妙。
又約五味者,乳味則有為十
妙明十麁,開十麁顯十妙,則成一權一
實;若就四悉檀,則有六權二實;若約四門,
則十二權四實也。
若約三藏一向是權,化城
楊葉,還就三藏,約化他為權,就自行為
實;約四悉檀,三權一實;約四門,十二權四
實。
若方等既備有四教,故三十種權一十種
實;若約四悉檀,十四權二實;對四門五十
六權八實。
若約摩訶般若,既廢三藏,但用
三教,通別二十種為權,一十種圓為實;若
約悉檀,十權二實;若歷四門,四十權八實。
若至法華,前來一向皆廢,但說一實,實中
非無方便,但是實相方便,同稱為實。今約
悉檀者,未悟之前三權,悟即一實;若歷四
門,十二權四實,名數一往同三藏,而意有
天懸而地殊。彼教十二權四實,一向是權;法
華一向是實。料簡異方等、般若。故云:「但
說無上道,示真實相。」此之謂也。
若約涅槃,
涅槃備釋四教,亦是三十權一十實,一往似
同方等,而意逈異。彼則二入實,二不入實。
今涅槃四俱入實,因中則有三權一實,在
果則四實而無權。若約四悉檀,十四權二
實;歷四門,五十六權八實;若更約三因門,
五十六權;若果門四實但是實,仍其本因,故
說四耳。是則四門入實,約果四實十二權,
法華義齊也。
故知諸教,雖同有權實,權實
不同,或一向實、或一向權、或權實相兼,皆
是稱當機情,緣理未融。今總就教判權實,
若約三藏、通、別三教是權,圓教為實。又諸
教權實,未融為權;既融,開權顯實為實。今
法華是一圓故為實,又開權故為實。若就
圓教為語,照前三教三十麁為權,照十
妙為實。若就開權圓融為語,決於三十麁
皆成妙,但稱為實,是故稱妙。若取悟理
者,理即非權非實,不見一法,空拳誑小
兒。說權說實,是則為麁,理則非權非實,是
故為妙也。
○第二、約本明十妙者,為二:先、釋本迹。二、
明十妙。
釋本迹為六:本者理本,即是實相
一究竟道;迹者,除諸法實相,其餘種種皆名
為迹。又理之與事,皆名為本;說理說事,皆
名教迹也。又理事之教,皆名為本;稟教修
行,名為迹,如人依處,則有行跡,尋跡得處
也。又行能證體,體為本;依體起用,用為迹。
又實得體用,名為本;權施體用,名為迹。又今
日所顯者為本;先來已說者為迹。約此六
義,以明本迹也。
一、約理事明本迹者,從
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之理,即是本時實相
真諦也;一切法,即是本時森羅,俗諦也。由實
相真本垂於俗迹,尋於俗迹即顯真本,本
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故文云:「觀一切法空
如實相,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
、二理教
明本迹者,即是本時所照二諦,俱不可說,
故皆名本也。昔佛方便說之,即是二諦之
教,教名為迹。若無二諦之本,則無二種之
教,若無教迹,豈顯諦本?本迹雖殊,不思議
一。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以方便
力故,為五比丘說。」
三、約教行為本迹者,
最初稟昔佛之教以為本,則有修因致果
之行。由教詮理而得起行,由行會教而
得顯理;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文云:「諸法
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
作佛。」
四、約體用明本迹者,由昔最初
修行契理,證於法身為本,初得法身本故,
即體起應身之用,由於應身得顯法身;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文云:「吾從成佛已來,甚
大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作如此
說。」
五、約實權明本迹者,實者,最初久遠實
得法、應二身,皆名為本;中間數數唱生、唱
滅,種種權施法、應二身,故名為迹。非初得
法、應之本,則無中間法、應之迹。由迹顯本,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文云:「是我方便,諸佛
亦然。」
六、約今已論本迹者,前來諸教已說
事理,乃至權實者,皆是迹也。今經所說久遠
事理,乃至權實者,皆名為本。非今所明久
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之迹;非已說迹,豈
顯今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文云:「諸佛
法久後,要當說真實。」
若約已今論本迹者,
指已為迹,攝得釋迦寂滅道場已來十麁十
妙,悉名為迹。指今為本,總遠攝最初本時
諸麁諸妙,皆名為本。
若約權實明本迹者,
指權為迹,別攝得中間種種異名佛十麁
十妙,皆名為權。指實為本,攝得最初十麁
十妙,悉名為實。
若約體用明本迹者,指
用為迹,攝得最初感應、神通、說法、眷屬、利益
等五妙。指體為本,攝得最初三法妙也。
若
約教行為本迹者,指行為迹,攝得最初
行妙、位妙;指教為本,攝得最初本時智妙。
若理教為本迹者,指理為本,攝得本初之
境妙;指教為迹,攝得本時之師教妙,兼得
本師十妙。
若理事為本迹者,指事為迹,攝
得本時諸麁境;指理為本,攝得本時諸妙
境。最初之本為本,但本而非迹;最後已說,
但迹而非本;中間亦迹亦本。若無本時之
本,不能垂得中間、最後之迹;若無已說之
迹,不能顯得今說之本。本迹雖殊,不思議
一也。
△二、明本十妙者:一、本因妙。二、本果妙。三、
本國土妙。四、本感應妙。五、本神通妙。六、本說
法妙。七、本眷屬妙。八、本涅槃妙。九、本壽命妙。
十、本利益妙。
釋此十妙,又為十重:一、略釋
十意。二、生起次第。三、明本迹開合。四、引文
證成。五、廣解。六、三世料簡。七、論麁妙。八、結
成權實。九、利益。十、觀心。
○一、略釋者,本因妙者,本初發菩提心,行
菩薩道所修因也。若十六王子在大通佛
時弘經結緣,皆是中間所作,非本因也。若
娑婆為墨,東行千界方下一點,點不點等,盡
抹為塵,一塵一劫,復過於是百千萬億那
由他劫,彌勒補處,以出假種智直數世界,
尚不能知,況數其塵,寧當得盡?特是如來
巧喻,顯其長遠之相;況以世智,巧歷算數
耶!文云:「我以佛眼觀彼久遠,猶若今也。」
唯佛能知如此久遠,皆是迹因,非本因也。
若留中間之因,於後難信,是故《法華》拂迹
除疑,權而非實,我本行菩薩道時,不在中
間,過是已前所行道者,名之為本,即是本
因妙也。
二、明本果妙者,本初所行圓妙之
因,契得究竟常、樂、我、淨,乃是本果。不取寂
滅道場,舍那成佛,為本果也。尚不取中間
之果以為本果,況舍那始成云何是本?但
取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初證之果,名本果
妙也。
三、本國土者,本既成果,必有依國。今
既迹在同居、或在三土,中間亦有四土,本
佛亦應有土,復居何處?文云:「自從是來,我
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按此文者,實
非今日迹中娑婆,亦非中間權迹處所,乃是
本之娑婆,即本土妙也。
四、本感應者,既已成
果,即有本時所證二十五三昧,慈悲誓願,機
感相關,能即寂而照,故言本感應也。
五、本
神通者,亦是昔時所得無記化化禪,與本因
時諸慈悲合,施化所作神通,駭動最初可
度眾生,故言本神通也。
六、本說法者,即是
往昔,初坐道場,始成正覺,初轉法輪,四辯
所說之法,名本說法也。
七、本眷屬者,本時
說法,所被之人也。如下方住者,彌勒不識,即
本之眷屬也。
八、本涅槃者,本時所證斷德涅
槃,亦是本時應處同居、方便二土,有緣既
度,唱言入滅,即本涅槃也。
九、本壽命者,既唱
入滅,則有長短、遠近壽命也。
十、本利益者,
本業、願、通、應等眷屬,八番、十番饒益者是也。
○二、生起者,此十種義,赴緣直說,散在經文,
今欲編次,故須生起。所以本因居初者,必
由因而致果。果成,故有國。極果居國,即有
照機。機動則施化,施化則有神通。神通竟,
次為說法。說法所被,即成眷屬。眷屬已度,緣
盡涅槃。涅槃故,則論壽命長短、長短之壽所
作利益、乃至佛滅度後正像等益。義乃無
量,止作十條,收束始終,復成次第也。
○三、迹本同異者,迹中因開而果合,合習果、
報果為三法妙也。本中因合而果開,開習
果,出報果,明本國土妙也。作此同異者,
依於義便,互有去取。迹中委悉明境、智、行、
位;本文語略,通束為因妙,得意知是開合
耳。果妙者,即是迹中三軌妙也。感應、神通、說
法、眷屬,名同上也。本開涅槃壽命妙者,久遠
諸佛,如燈明、迦葉佛等,皆於法華即入涅
槃。義推本佛,必是淨土淨機。又往事已成,故
開出涅槃等妙也。迹中無此二義者,釋迦
雖於《法華》唱言涅槃,而未滅度,此事方在
涅槃,故迹中不辨。利益同上也。
○四、引文證者,不遠索他經,亦不通引部
內,但就本門證成十義也。然先佛法華,如
恒河沙阿閦婆偈,今佛靈山八年說法,胡本
中事,復應何窮?真丹邊鄙,止聞大意,人見
七卷,謂為小經,胡文浩博,何所不辨?今就
數紙之內,十證宛然。文云:「我本行菩薩道
時所成壽命,今猶未盡」者,即是本之行因妙
也。文云:「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億那由他。」
又云:「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
教化眾生,作如此說。」即是本果妙也。文云:
「我於娑婆世界得三菩提已,教化示導是
諸菩薩。」又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
界說法教化,亦於餘處導利眾生。」此之國
土非復今時娑婆,即本國土妙也。文云:「若
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
根利鈍。」此即本時照機之智,是感應妙也。文
云:「如來祕密神通之力。」又中間文云:「或示己
身、或示他身;或示己事、或示他事。」即是垂
形十界,作種種像,驗本亦然,是本神通妙
也。文云:「是諸菩薩悉是我所化,令發大道
心,今皆住不退,修學我道法。」又中間,或說
己事、或說他事,驗本亦然,即本說法妙。文
云:「此諸菩薩身皆金色,下方空中住,此等是
我子,我從久遠來,教化是等眾。」即本眷屬
妙也。文云:「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
方便分別。」又云:「今非實滅,而便唱言當取
滅度。」往緣既訖而唱入滅,中間既唱涅槃,
例本亦有涅槃,即本涅槃妙。文云:「處處自
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年即壽命,大小即長
短常無常也。中間既爾,本壽亦然,即本壽命
妙也。文云:「又以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
發歡喜心。」即中間利益。又云:「聞佛說壽命
劫數長遠如是,無量無邊阿僧祇眾生得大
饒益。」即迹中之益。迹與中間既爾,例本亦
然,即是本利益妙也。十據在經非人造也。
○五、廣釋者,夫非本無以垂迹,若能解迹
則亦知本,為未解者更重分別。但本極法
身,微妙深遠,佛若不說,彌勒尚闇,何況下地!
何況凡夫!雖然父母之年不可不知,如來
功德何容不識?今略依經旨,髣髴推尋。
本
因妙者,經言:「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
者,慧命,即本時智妙也。我本行者,行是進趣,
即本行妙也。菩薩道時者,菩薩是因人,復
顯位妙也。一句文證成三妙,三妙即本時
因妙,非迹因也。迹因多種,或言昔為陶師,
值先釋迦佛,三事供養,藉草然燈、石蜜漿,發
口得記,父母名字,弟子侍人,皆如先佛,即
是初阿僧祇發心。既不明斷惑,知是三藏行
因之相也。或言昔為摩納,值然燈佛,五華
奉散,布髮掩泥,躍身虛空,得無生忍,佛與
受記,號釋迦文。《大品》亦云:「華嚴城內得記。」
義與此同。並云斷惑,故知通佛行因之相
也。或言昔為寶海梵志,刪提嵐國,寶藏佛所,
行大精進,十方佛送華供養。既為寶藏佛
父,又是彌陀之師,稱其功德不可思議,故知
是別圓行因之相。
以三義故,知此諸因悉是
迹因:一、近故。二、淺深不同故。三、被拂故。今
世已前,本來已後,中間行行,悉是方便,故知
是迹因也。若執迹因為本因者,斯不知迹,
亦不識本。如不識天月,但觀池月,若光、
若桂、若輪,準下知上。光譬智妙,桂譬行妙,
輪譬位妙。若識迹中三妙,拂迹顯本,即知
本地因妙,如撥影指天,云何臨盆而不仰
漢?嗚呼!聾騃,若為論道耶?若得斯意,迹本
非本,本迹非迹,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問:
經稱本行菩薩道時者,應是初住得真道
時也。中間,應是諸地增道損生。今之寂場,
應是妙覺。妙覺顯本,應指昔初住。此一途
為允?
答:
文義不可。文云:「盡行諸佛所有道
法」,又云:「具足行諸道」,悉具足因,乃是本因。
初住,不得稱悉具,故非所指本因也。又中
間之果悉拂是權,況今寂場之果,何得為
實?又中間之果尚被拂者,中間之因,寧實因
也?故爾問,非也。
二、明本果妙者,經言:「我成
佛已來,甚大久遠。」我者,即真性軌。佛者,覺義,
即觀照軌。已來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即
是起應資成軌也。如此三軌,成來已久,即本
果妙也。本果圓滿,久在於昔,非今迹成,迹
成又非一種:或言道樹草座、三十四心、見思
俱斷、朗然大悟,覺知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
名之為佛。唯有此佛、無十方佛,三世佛者
悉是他佛,非我分身,此即三藏佛果相也。或
言道樹天衣為座,以一念相應慧斷餘殘
習氣而得成佛。《大品》中說:「共般若時,十方
有千佛現,問難人皆字須菩提、釋提桓因
等。」亦是他佛,非我分身,此即通佛果成相
也。或言寂滅道場,七寶華為座,身稱華臺,
千葉上一一菩薩,復有百億菩薩,如是則
有千百億菩薩,十方放白毫及分身光,白毫
入華臺菩薩頂,分身光入華葉菩薩頂,此名
受法王職位,窮得諸佛法底而得成佛。華
臺名報佛,華葉上名應佛,報應但是相關
而已,不得相即,此是別佛果成相也。或言
道場以虛空為座,一成一切成。毘盧遮那
遍一切處,舍那、釋迦成亦遍一切處,三佛具
足無有缺減,三佛相即,無有一異。法華八
方,一一方各四百萬億那由他國土,安置釋
迦,悉是遮那。《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毘盧遮
那。」此即圓佛果成相也。
有三義故,知此諸
果皆是迹果:一、今世始成故。二、淺深不同故。
三、拂中間故。若是本果,何得今日始成?本
果,一果一切果,何得前後差別不同?自從今
世之前,本成之後,百千萬億行因得果,唱
生唱滅,悉是中間,拂為方便,寂滅樹王,何
得非迹?若執迹果為本果者,斯不知迹,
亦不識本。從本垂迹,如月現水,拂迹顯
本,如撥影指天。當撥始成之果皆迹果,
指久成之果是本果也。如此解者,中間果
疑,颯然皆盡,長遠之信,其義明焉。迹本非本,
本迹非迹,迹本雖殊,不思議一也。
三、本國土
妙者,經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
說法教化,亦於餘處導利眾生。」娑婆者,即
本時同居土也。餘處者,即本時三土也。此指
本時真應所栖之土,非迹中土也。迹中明
土,又非一途:或言統此三千百億日月者,
同居穢土也。或言西方有土,名曰無勝,其
土所有莊嚴之事,猶如安養者,同居淨土
也。或言華王世界蓮華藏海者,此實報土也。
或言其佛住處,名常寂光者,即究竟土也。
寂光理通,如鏡如器;諸土別異,如像如飯;
業力所隔,感見不同。《淨名》云:「我佛土淨而汝
不見」,此乃眾生感見差別,不關佛土也。若
言今此三界皆是我有,諸土淨穢調伏攝受,
皆佛所為。譬如百姓居土,土非其有;如父
立舍,父去舍存。如來亦爾,為眾生故而取
佛土,化訖入滅,佛去土存,此乃佛土,不關
眾生也。復次三變土田者,或是變同居之
穢,令見同居之淨。或見方便有餘淨,例如
〈壽量〉云:「若有深信解者,見佛常在耆闍崛
山,共大菩薩聲聞眾僧」者是也。或見實報
淨,例如見娑婆國土皆紺瑠璃,純諸菩薩,即
其義也。或見寂光等也。法華三昧之力,使
見不同耳。
有三義故,得知諸土悉迹土
也:一、今佛所栖故。二、前後修立故。三、中間所
拂故。若是本土,非今佛所栖,今佛所栖,即迹
土也。若是本土,一土一切土,不應前、後修立,
深、淺不同;今土已前,本土已後,皆名中間,中
間悉稱方便,況今之土,寧得非迹?從本垂
迹,執迹為本者,此不知迹亦不識本。今
拂迹指本,本時所栖四土者,是本國土妙
也。迹本非本,本迹非迹,非迹非本,即不思
議一也。
四、本感應妙者,經云:「若有眾生來
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眾生
來至者,感扣法身也。我以佛眼觀者,慈悲往
應也。諸根利鈍者,十法界冥顯欣厭不同也。
此指本時證二十五三昧感應,非迹中感
應也。迹應多種:或言一日三時,入定觀可
度機,此三藏佛照分段穢國九法界機,析空
感應也。或言即俗而真,不須入出,任運能
知,此通佛照分段淨國九法界機,體空感應
也。或言用王三昧,歷別照十法界機,此別
佛照方便有餘土,次第感應也。或言王三昧,
一時照十法界機,此圓佛照十法界寂光土
機,圓感應也。
有三義故,知諸感應,迹而非
本,始成故、不同故、被拂故。寂場樹下,始偏圓
滿,故知是迹。或前修後學,深淺不同,故知是
權。中間已來,拂皆方便,寧非迹耶?從本出
迹,豈可執迹為本?拂迹顯本,宜捨迹指
本,本迹迹本,不思議一。
復次,或本感麁,
迹感妙;或本感妙,迹感麁;俱妙俱麁,應亦如
是。又本感廣,迹感狹;或迹感廣,本感狹;俱狹
俱廣,應亦如是。但取今昔判本迹,不約
麁妙廣狹也。
五本神通妙者,經言:「如來
祕密神通之力」,又云:「或示己身他身,示己
事他事。」示己身己事者,圓神通也;示他身
他事者,偏神通也。祕密者,妙也;若偏、若圓,皆
是妙也。此指本時神通,非迹神通也。迹通
多種:或言依背捨除入,十四變化獲得六
通,過外道,勝二乘,此乃三藏佛通也。或言
依體法無漏慧,獲得六通,勝依背捨者,此
通佛神力也。或言束前六通為五,依中道
發無漏通,此六是別佛通也。或言中道無記
化化禪,具六通一切變化,不起滅定,現諸
威儀,語默不相妨,動寂無二理,又如今經
中六瑞、變土等,皆是圓佛通也。
以三義故,
推諸神通,迹而非本,始獲近修拂疑等,如
上說。又四句料簡亦如上。然從本垂迹,迹
則非本,拂迹顯本,宜棄迹指本,本迹迹本
不思議一也。
六、本說法妙者,經言:「此等我所
化,令發大道心,今皆住不退。」我所化者,正
是說法。令發大道心者,簡非小說也。此指
本時簡說,非迹說也。迹說多種,若依《涅槃》
明初、後兩味從牛而出;若以義推,中間三
味,亦應從牛而出。何者?凡犢噉凡草,但能
出乳;不噉忍草,故不出四味。良犢調善,不
高不濕,酒糟麥䴰
聽飲噉,隨𤚲𤚲噉下忍草𤚲𤚲噉上忍草𤚲𤚲醐。若牛出五味,譬漸法也;牛出醍醐,譬
頓法也;牛出三味,譬不定法也。佛亦如
是,偏圓滿足,在佛心中,聽機扣擊,說則不
同。善趣機擊,出人天法輪;析法機擊,出二
乘法輪;體法機擊,出巧度法輪;歷別機擊,出
漸次法輪;圓頓機擊,出無作法輪。又兩機擊,
出第四、第五味;又一機擊,出第二味;又四機
擊,出四味,除第一味;又三機擊,出三味,除
第一第、二味;又一機擊,出第五味,除四味。
復次,三藏道場所得法如乳在牛,起道場
即說乳法輪;通佛道場所得法如酪在牛,
起道場即說酪法輪;別佛道場所得法如
五味俱在牛,道場起說次第五味法輪;圓佛
道場所得法如醍醐在牛,道場起即說醍
醐法輪。
問:
《大經》云:「如食乳糜,更無所須。」應
是乳法輪?
答:
乳有多種,麁牛出乳,乳則為
害;善犢之乳,是乳最良。
問:
乳既多種,醍醐不
一?
答:
經以羅漢、支佛為醍醐,故知優劣,此
中大有義,宜熟思之。
例三義往推,上諸說
法,迹而非本,始滿始說,中間被拂,中間滿中
間說,尚皆方便。況今滿今說,寧非迹耶?執
迹則俱失,拂迹則俱解。非迹非本,不思議
一也。
復次,已說為迹,今說為本,已本今迹,俱
迹俱本。或實本權迹四句,體用乃至
事理四句。
○七、本眷屬妙者,經云:「此諸菩薩下方空中
住。」此等是我子,我則是父。下方者,下名為
底。《大品》有諸法底三昧,《釋論》云:「智度大道
佛窮底」,當知此諸菩薩隣佛窮智度底。虛
空者,法性虛空之寂光也。從本時寂光空中,
出今時寂光空中。今時寂光空中者不識
本時者,故言:我經遊諸國,乃不識一人。地
湧千界,皆是本時應眷屬也。所以無三者,
時節既久,權轉為實,但一無三,或可舉一
例知有三也。從本垂迹,迹中始成佛時,亦
有業、願、通、應。中間所化,亦有四種,文殊、觀音、
調達等,或稱為師,或稱弟子,於惑者未了。
若拂中間,無非是迹,則迹本可解;若執迹
疑本,二義俱失。
問:
迹本相望,千界塵則
少,增道數則多,本迹法身,淺深異耶?
答:
法身
先滿,無增無減,約化緣廣狹耳。
問:
若爾,初住、
二住,化緣多少,法身亦應無淺深?
答:
菩薩位
未窮,約實證判淺深;佛位已滿,但約權化,
有四句論廣狹。
問:
明因果等皆約迹
佛指本,明眷屬而召本到迹,何耶?答:
因果
等法幽微難曉,故約此指彼;眷屬是人,召證
為易,或可將本人示迹人,或將迹法顯
本法,互現意耳。
八、本涅槃妙者,經又復言其
入於涅槃非實滅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
非實滅度者,常住本寂也。唱言滅度者,調伏
眾生也。悉本時涅槃,非迹涅槃。迹者,《大經》明
聲光所集,始諸弟子,終于蝮蠆。無邊身菩
薩,弟子之位,身量無邊,豈有大師倚臥背
痛?此乃生身示病、示滅;法身無疾,常存不
變。或取析空,因滅果亡,明有餘、無餘涅槃。
或取體法空,因滅果亡,明有餘、無餘涅槃。生
身迹滅者,如《阿含》中結業之身父母所生,棄
國捐王,六年苦行,三十四心斷結成道,八十
二歲老比丘身,詣純陀舍,持鉢乞食,食檀
耳羹,食訖說法,果報壽命,中夜而盡,入無餘
涅槃,以火闍毘,收取舍利者,此三藏涅槃
相。若《釋論》云:六地菩薩見思已盡,七地去誓
扶餘習,受生死身,乃至上生下降,一念相
應慧,斷習成佛,可度眾生,緣盡息化,入無
餘涅槃,此通佛涅槃相也。若地人云:緣修顯
真,修菩提,果滿成大涅槃,亦稱為方便淨
涅槃。《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
識,亦復如是。」是名色解脫,受、想、行、識解脫,
乃是分段、變易因盡,獲常住有餘涅槃,兩處
陰果身盡,獲常住無餘涅槃,此與前異,是
別佛涅槃相也。《大經》云:「大般涅槃,常住不變。」
能建種種,示現調伏眾生。如《首楞嚴》廣說,
名大涅槃,常樂我淨,此與前異,即圓涅槃相
也。
經曰:今日座中無央數眾,各見不同:或
見如來入涅槃;或見如來住世一劫減一
劫;或見如來住世無量劫;或見丈六身;或
見小身、大身;或見報身坐蓮華藏世界海,
為百千億釋迦牟尼佛說心地法門;或見法
身同於虛空,無有分別,無相無礙,遍同法
界虛空;或見此處娑羅樹林,悉是土砂、草木、
石壁;或見此處金銀七寶清淨莊嚴;或見此
處三世諸佛所遊之處;或見此處即是不可
思議,諸佛境界真實法體。此明佛身依正各
有四相,即前四涅槃相也。《大經》與此經義
同。《大經》以常住為宗,迦葉初問長壽。佛答
中處處多顯未來常住,少明先成壽命,為
《法華》已說故。彼經雖一兩處說,不可判為
近成短命。今經正明發迹顯本,無量壽命為
宗,少說未來常住,雖一兩處少說,不可判
為無常。二經互舉,利根知本常,未來亦常,
解未來長壽,亦解本來長壽。其義是同。
又
此經數數現生現滅者,生非實生、滅非實
滅,常住義顯。又二萬燈明、迦葉,皆不說涅
槃,秖於《法華》明本常、未來常,彌見《法華》明
常義顯。
以三義故,知諸涅槃迹而非
本,今始入故,入復出故,拂中間故。此迹涅
槃皆從本垂,云何執迹謂言是本?是不識
迹本也。若拂迹顯本,則二義不迷。非迹非
本,不思議一也。
九、本壽命妙者,上因妙中以
智慧為命;此則非長、非短。由非長、非短之
慧命,能為長、短,此中正明長、短壽命。經處
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年紀者,是壽命
也。大小者,長短也。經中間處處年紀大小者,
約迹而懸指本也。迹不同者:三藏佛父母生
身,八十二盡,身灰智滅,畢竟不生;通教佛誓
願之身,化緣若訖,亦歸灰斷,滅已不生。此
兩佛但齊業齊緣,不得非長、非短之慧命,
不能作長、作短,大、小之壽命也。別教登地
破無明,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一身湛然安
住,無量身百界作佛,亦示九界身,得論年
紀大、小。大即大乘常壽;小即小乘無常之壽
也。圓教登住時,亦如是。此等皆因中菩薩,非
常、非無常,能作常無常、大小之壽,況後心
乎!況妙覺乎!
如此等壽三義,皆迹中因果之
壽,此壽皆從本地因果圓滿而垂此迹,迹
既如此,況復本也!經「我本行菩薩道時所
成壽命,今猶未盡」,指於本因,因壽尚未盡,
況本果壽!若執迹則不知本,今拂迹則識
本,亦識不思議一也。
十、釋本利益妙者。
文
云:「皆令得歡喜。」歡喜即利益相,若迹中三
乘共十地、別十地,開權顯實,按位妙、入位妙,
如是等益,乃至聞壽命,增道損生,皆是迹
中益也。乃至中間權實之益,亦是迹益。以迹
望本,本亦應有偏圓利益。所以下方菩薩
皆住虛空者,皆居寂光,本益也。故本本以
垂迹,借迹以知本,不復具記也。
○第六、約三世料簡者,文云:「如來自在神通
之力,如來大勢威猛之力,如來師子奮迅之
力。」即是三世益物之文。若過去最初所證權
實之法,名為本也,從本證已,後方便化他。
開三顯一、發迹顯本者,還指最初為本;中
間示現、發迹顯本,亦指最初為本;今日發
迹顯本,亦指最初為本;未來發本顯迹,亦
指最初為本。三世乃殊,毘盧遮那一本不
異,如百千枝葉,同趣一根。
問:
現見無量
佛悉是釋迦分身,為當猶有餘佛,餘佛復
有分身不?
答:
《普賢觀》云:「東方有佛名曰善
德,彼佛亦有分身諸佛。」若爾,亦有諸佛,諸
佛亦有分身。又〈神力品〉云:「彈指、謦欬是二音
聲,遍至十方諸佛世界,彼佛四眾遙伸供
養,所散諸物從十方來,譬如雪聚,遍覆此
間諸佛之上。」故知有諸佛,諸佛亦有分身
也。
問:
三世諸佛皆有分身者,云何復言多
寶如來全身不散,如入禪定?若全身不散,
云何復言遊於十方,證《法華經》?二意云何
通?
答:
《釋論》解念佛中云:多寶無人請說法,
便入涅槃,後化佛身及七寶塔,證《法華經》。
若從《論釋》,乃是化作全身,非無分身也。師
云:若言不得說法,那告四眾,我滅後起一
大塔?非都不說法,應是不說《法華》。故發
大誓願,不碎生身之骨,全身不散,出證圓
經。如入禪定者,表於不滅;出證常經,表於
不偏;不偏不滅,圓常義顯。口唱真淨大法,真
是常,略舉二德,我樂可知,鈍者讀文,猶自
不覺也。
問:
三世諸佛皆顯本者,最初實成若
為顯本?
答:
不必皆顯本。今作有義者,最初
妙覺指初住為本,若初住被加作妙覺,亦
指初住為本。初住之前,竪無所指,橫有體
用,即指體豈非本耶?又發願故,說壽長遠,
如文。又解,最初之佛,雖無長遠、已今、權
實等本迹之可顯,而有體用、教行、理教、事理
等本迹之可顯。若作無義,若最初始成
佛,既始得本,未論垂迹,無久迹可發,無
久本可顯。若久成佛,如釋迦之例,以東
方為譬。若久此者,即以四方為譬。又久者,
十方為譬。若近此者,則減東方為譬。若都
無者,則無所譬。
問:
若實初成,無久本可
顯,云何經言:「是我方便,諸佛亦然」?
答:
雖無
長久之本,若須用方便者,佛有延促劫智,
能演七日為無量劫義。
問:
佛若有久
成、始成,有發迹、不發迹,亦應有開三顯一、
不開三不顯一耶?
答:
若菩薩、聲聞共為僧者,
則有開三顯一;若純菩薩為僧者,何須開
顯耶?
問:
若不開三顯一,五佛章云何?
答:
同
是聲聞、菩薩共為僧,出五濁世可如此,出
淨土佛則不然。
問:
破十麁,顯十妙,則無明
惑盡,一實理彰。今更破迹妙為麁,顯本為
妙,破何惑?顯何理?
答:
無明重數甚多,實相
海深無量,如此破顯無咎。
又問:
若爾,還以
妙破妙,所破之妙,妙而更麁,亦應還以麁
破麁,所破之麁,例更是妙;所破四住,例亦應
妙?
答:
就頓明義,秖四住即是於妙,況破四
住智,寧非妙耶?
又問:
若爾,但有頓義,應無
漸義?
答:
若分漸、頓,漸之能、所俱麁;頓之能、所
俱妙。
問:
中間有偏圓、權實,而同稱是權
者,亦應同稱為偏耶?
答:
通義則爾,別義不
然。偏圓約法,法則已定,故偏非圓、圓非偏。
權實約教,迹中施設,同皆是假,故就假論權
耳。
問:
既有帶麁妙,復有不帶麁妙,亦應
有帶妙麁、不帶妙麁?
答:
此應四句:帶麁
妙,即別教也;不帶麁妙,即圓教也;帶妙麁,
即通教也;不帶妙麁,即三藏也。又帶麁妙,
如通;不帶麁妙,如圓;亦帶麁亦不帶麁,
如別;非帶非不帶,如圓接別、如圓別接
通。又約五味:麁不帶妙如酪;妙不帶麁
如醍醐;亦帶麁亦不帶麁如生、熟蘇;非帶
麁非不帶麁如乳。
問:
二麁既不同,那
忽同呼為麁?
答:
事有淺、深,故為二;俱非妙
理,故同是麁。
問:
應帶方便實?不帶方便
實?
答:
例。
問:
亦應有帶二一?不帶二一?
答:
例。通論本迹,秖是權實;別論高下,宜用本
迹;橫論真偽,宜用權實;本迹約身、約位,
權實約智、約教。
問:
本地十妙約六重本
迹,攝屬何耶?
答:
非已今、非中間,乃是體用、
教行、理教等,共論十妙也。
○第七判麁妙者,若迹中已得十麁為麁,
十妙為妙;未開十麁為麁,開十成妙,具如
前說。迹中若待麁妙、若開麁妙,此妙不異
本妙,而言始得,始得為麁。本中先成,若麁
若妙、若開麁妙,亦不異迹妙,而是先得,先得
稱妙。又迹中事理始得為麁,本中事理先得
為妙,迹中理教、教行、體用、權實等,亦如是。
又若未發迹顯本者,但解迹中事理之麁
妙,終不能解本中之事麁,況解本中之理
妙!彌勒尚不達,何況餘人!若發迹中之事
理,即顯本中之事理。亦知由本中之事
理,能垂迹中之事理。迹既由本,則本妙迹
麁,既有本迹之殊,故言麁妙。妙理則非迹
非本,不思議一也。理教、教行、體用、權實、已今
等,亦如是。
○第八、明權實者,照迹中十麁之境為權,
照迹中十妙之境為實,乃至中間三世所
照十麁之境為權,十妙之境為實。若權若
實,悉皆是迹,迹故稱權。如是中間無量,無量
不可說節節權實,餘經尚無中間一番之權,
況一番之實!尚無中間一番權實,況無量
番!尚無中間權實,況有本地權實!中間權實
皆名為權,本初照十麁十妙皆名為實。迹
權本實俱不思議,不思議即是法性,法性之
理,非古非今,非本非迹,非權非實,但約
此法性論本迹權實麁妙耳。但以世俗文
字有去來今,非謂菩提有去來今也。
復次,
分別權實,則有三種:謂自行、化他、自行化
他,具如境妙中說。本地自行所契權實二智,
名佛自行權實;從本已來,乃至鹿苑,種種方
便,隨他意語,說此二智,迴轉無方,名佛化
他權實二智。化他雖有二種,皆名為權;自
行雖二種,皆名為實,是名自行化他合說
權實。
復次,迹中約實施權,意在於實,而實
意難測。何者?化城是權,而人作實解,是不
識權,亦不知實。若廢權顯實,意在於權,
權則易測,何者?既知化城一事是佛權施,
則遍達恒沙佛法,遠通久劫方便。故《華嚴》中
明,為阿鞞跋致多明事數,即其義也。若開
權顯實者,達事法已,權意即息,亦不離權
遠求於實。權即是實,無復別權,故言開權
顯實也。
迹中既有三意,如此迹由本垂,本
亦如是,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
○第九、利益者,前、明生身益。次、明法身益。
生身兩處得益,迹門會三歸一,開權顯實。生
身菩薩得利益者,於十妙中得五妙益。何
者?境妙則通,一切具有;乘妙則別,究竟在佛。
感應、神通、說法,皆是果上之益,若未證果,不
論此益。
若於六即位中得四即益,理即、究
竟即,例如前,但得名字即中:智、行、位、眷屬、功
德,乃至分真即中:智、行、位、眷屬、功德。如身子
得記,四眾、天、龍歡喜,說偈云:「大智舍利弗,今
得受尊記,我等亦如是,悉當得作佛。」即是
生身菩薩聞迹門說法,得益之相也。
發本
顯迹,說佛壽長遠,觀佛三昧得大增長,從
此亦有生身菩薩,得十妙中之五益,六即
中之四益,損生增道。
從二住去至一
生在,皆是法身得五益。何以故?應生聞本
地功德,觀佛三昧,轉更深廣,不可稱量,不
比前來迹中之益。何者?佛境轉深,功德亦
大。故〈分別功德品〉云:「佛說希有法,昔所未
曾聞,世尊有大力,壽命不可量。」說得法
利者,歡喜充遍身,或住不退地,或得陀羅
尼。即是生、法二身得益之相。
若論實道得益,
兩處不殊,而權智事用,不得相比。喻如慧
解脫、俱解脫,無漏不二,而功德優劣。前迹門
得道,止齊無生法忍;本門得道,齊餘一生在,
以塵為數,多小深淺,豈同於前?當揀彼文,
從發心處即是六根淨位,乃至一生在,即是
最後分真。
又流通利益者,前流通迹門,
是諸發誓菩薩及諸羅漢得授記者,此土、他
土弘經,論其功德。觀文,但明冥利,不說
顯益。今說本門,付囑一切諸佛所有之法,
兼得迹門法也。秘奧之藏,即是本迹中實相
也。一切甚深之事,即是本迹中因果也。如此
等法,付囑千世界微塵菩薩,法身地弘經,
何但如生身,此土、他土弘經耶?十法界身遊
諸國土,則有冥、顯兩益也。疑者云:法身常有
佛,何須菩薩弘?但弘之在人,待時待伴,
如佛雖在世,而文殊入龍宮,法身處雖有
佛,復須外緣。故佛付囑,吐舌摩頂,種種相
貌,殷勤付囑,令弘此法得無量微妙功德。
其有聞者,妙益不可稱數。故文云:若有聞
佛說壽量,一切皆歡喜,得無量無漏功德之
果報。即此意也。
○十、觀心者,本妙長遠,豈可觀心?雖不即
是,亦不離心。何者?佛如、眾生如,一如無二
如,佛既觀心,得此本妙,迹用廣大,不可稱
說。我如如佛如,亦當觀心,出此大利。亦
願我如,速如佛如。故文云:「聞佛壽無量,深
心須臾信,其福過於彼。願我於未來,長壽
度眾生,如今日世尊,諸釋中之王,道場師子
吼,說法無所畏。我等於未來,一切所尊
敬,坐於道場時,說壽亦如是。」此即觀心本
妙,得六即利益之相。
△問:
大妙云何?
答:
此應三雙六句分別。
文云:「佛自住大乘。」又云:「如是大果報。」又云:
「有大車。」而題稱為妙。如《涅槃》云:「大般涅槃,
微妙經典。」而題稱為大,即妙是大,即大是
妙也。《大品》云:「色非深非妙,乃至識非深非
妙。」此是大破妙。此文云:「一切法空寂,無漏、無
為、無大、無小。」此是妙破大。如大阿羅漢,此
大猶修於妙,如滅、止、妙、離,此妙猶更修大。
問:
若大妙一等,餘經俱應稱妙。
答:
餘經
通論,約理大妙不殊,而別帶方便;此經不
帶方便,故別稱妙。小乘得入,發迹顯本,故
別稱妙。
問:
大小俱稱妙,大小俱明常,一往
斥之。小乘滅止妙離,名同理異,不得是
常,並云不得是妙?
答:
妙名不可思議,小乘
真諦,亡言絕慮,通得是不思議,通名為妙
耳。
次當縱之,亦得以三無為稱常而常
異。又並既俱稱常,亦俱會一?
答:
會諸見同
入真,而會異。又並俱無常俱麁,俱不會耶!例
通而義異,云何大乘無常?大乘非但無無
常,亦無於常,以無於常,故言無常,云何大
乘是麁!夫有言說即名為麁,云何大乘不
會耶!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更何所會。
△次、釋蓮華者,為四意:一、定法譬。二、引舊
釋。三、出經論。四、正解釋。
定法譬者,權實
難顯,借喻蓮華,譬於妙法。又七喻文多,
故以譬標題。又解云:蓮華非譬,當體得
名。類如劫初,萬物無名,聖人觀理,準則
作名:如蛛羅引絲,倣之結網;蓬飛獨運,
依而造車;浮槎汎流而立舟;鳥跡成文而
寫字;皆法理而制事耳。今蓮華之稱,
非是假喻,乃是法華法門;法華法門清淨,
因果微妙,名此法門為蓮華,即是法華
三昧當體之名,非譬喻也。餘經多自釋
名,此經無解,或是其文未度耳。而此兩釋
皆有道理,今融二意。
問:
蓮華定是法華三昧
之蓮華?定是華草之蓮華?答:
定是法蓮華,法
蓮華難解,故草華為喻。利根即名解理,不
假譬喻,但作法華之解。中、下未悟,須譬乃
知,以易解之蓮華,喻難解之蓮華。故有三
周說法,逗上、中、下根。約上根是法名,約中、
下是譬名;三根合論,雙標法譬。如此解者,
與誰為諍耶!今且依法譬為釋也。
二、引舊
解。叡師序云:「未敷名屈摩羅,將落名迦摩
羅,處中盛時名分陀利。」遠師云:分陀利伽是
蓮華開喻,然體逐時,遷名隨色變,故有三
名也。《大經》亦云:「人中蓮華、分陀利華。」二名並
題者,應有通、別之異。今取蓮華是通;分陀
利是別稱。道朗云:鮮白色,或翻為赤色,或翻
為最香,如此皆是開盛之義,舉分陀利,則
兼之矣!
問:
梵本舉別,此方用通,何也?
答:
外
國有三時名,此方則無,但舉通名,通自兼
別。
他解蓮華有十六義:蓮華從緣生,譬佛
性從緣起;蓮華能生梵王,譬從緣生佛;蓮
華生必在淤泥,譬解起生死;蓮華是瑞見
者歡喜,譬見者成佛;蓮華從微之著,譬一
禮一念皆得作佛;蓮華必俱,譬因果亦俱;華
必蓮,譬因必作佛;蓮華,譬引入蓮華世界;
蓮華是佛所踐,譬眾聖託生。此十譬秖是今
家譬行妙中片意耳。
蓮華生淤泥,淤泥不
染,譬一在三中,三不染一;蓮華三時異,
譬開三秖是一;蓮華有開有合,譬對緣有
隱有顯;蓮華於諸華最勝,譬諸說中第一;
華開實顯,譬巧說理顯;蓮華有三時異,譬
權實適時。此六譬秖是今家說法妙中片意
耳。
如光宅云:餘華華果不俱,譬餘經偏
明因果;此蓮華華果必俱,譬此經雙辨因
果;弟子門明因,師門明果,故借蓮華為喻。
今謂此解語略而義偏。若迹門師、弟,各有因
果,文云:「我盡行諸佛所有道法……道場得成
果。」即師之因果;會三歸一即弟子因,得記作
佛即弟子果。本門云:我本行菩薩道時,即師
因;我得佛已來,甚大久遠,即師果;我昔教
其初發心,即弟子因;今皆住不退,悉當得
成佛,即弟子果。彼義偏略,故不用。且助成
其語,如四微色法,不當華之與蓮,而約微
論華論蓮;今實相之理,不當本迹因果,而
約理明於本迹因果耳。又如四微不當開
之與合,而約微論開合;實相不當權實,
而約實相論開權顯實,發迹顯本耳。
三、引
經論者,《法華論》列十七名:一、無量義。二、最
勝。三、大方等。四、教菩薩法。五、佛所護念。六、諸
佛祕藏。七、一切佛藏。八、一切佛密字。九、生一
切佛。十、一切佛道場。十一、一切佛所轉法輪。
十二、一切佛堅固舍利。十三、諸佛大巧方便。
十四、說一乘。十五、第一義住。十六、妙法蓮華。
十七、法門攝無量名字句身,頻婆羅、阿閦婆
等。餘名悉不解釋,唯列十七名。
次、解蓮華
有二義:一、出水義,不可盡出離小乘泥濁
水故。復有義蓮華出泥水,喻諸聲聞入如
來大眾中坐,如諸菩薩坐蓮華上,聞說無
上智慧清淨境界,證如來密藏故。二、華開
者,眾生於大乘中,心怯弱不能生信故,開
示如來淨妙法身,令生信心故。
今解論意,
若言令眾生見淨妙法身者,此以妙因開
發為蓮華也。若言入如來大眾坐蓮華
上者,此以妙報國土為蓮華也。何者?盧舍
那佛處蓮華藏海,共大菩薩皆非生死人。
若聲聞得入於此,即妙報國土為蓮華也。
彼論望今意,乃是行、位兩妙耳。《大集》云:「憐愍
為莖、智慧葉、三昧為鬚、解脫敷,菩薩蜂王
食甘露,我今敬禮佛蓮華。又以戒、定、慧陀
羅尼為纓珞,莊嚴菩薩。」今解經,當是菩薩
攬四法成假名人,如蜂在華;復以前四法
自資,如蜂食華也。
四、正釋者,若依《大集》,行
法因果為蓮華,菩薩處上即是因華,禮佛
蓮華即是果華。若依《法華論》,以依報國土
為蓮華,復由菩薩修蓮華行,報得蓮華國
土。當知依正因果悉是蓮華之法,何須譬
顯?為鈍根人不解法性蓮華故,舉世華
為譬,亦應何妨!
然經文兩處,說優曇鉢華
時一現耳。此華若生,輪王應出。若說此經,
即授佛記,法王王世也。此靈瑞華似蓮華,
故以為喻。若從此意,即是借喻,喻於妙法。
夫喻有少喻、遍喻,如《涅槃》但少喻,以月
喻面,不得求其眉目;雪出況象,不可覓
其尾牙。今法華三昧無以為喻,喻此蓮
華耳。夫華有多種,已如前說。唯此蓮華,華
果俱多,可譬因含萬行、果圓萬德,故以
為譬。又餘華麁,喻九法界十如是因果;此
華妙,喻佛法界十如因果。
又、以此華喻佛
法界迹、本兩門,各有三喻。
喻迹者:一、華生
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此譬
約實明權、意在於實,無能知者。文云:「我意
難可測,無能發問者。」又云:「隨宜所說,意
趣難解。」二、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譬權
中有實,而不能知。今開權顯實,意須於權,
廣識恒沙佛法者,秖為成實,使深識佛知
見耳。三、華落蓮成,即喻廢三顯一,唯一佛
乘直至道場。菩薩有行,見不了了,但如華
開;諸佛以不行故,見則了了,譬如華落蓮
成。此三譬迹門,從初方便,引入大乘,終竟
圓滿也。
又三譬譬本門者:一、華必有蓮,譬
迹必有本,迹含於本。意雖在本,佛旨難知,
彌勒不識。二、華開蓮現,譬開迹顯本,意在
於迹。能令菩薩識佛方便,既識迹已,還識
於本,增道損生。三、華落蓮成,譬廢迹顯本。既
識本已不復迷迹,但於法身修道,圓滿上
地也。此三譬,譬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
二門六譬,各有所擬:初、重約佛界十如,施
出九界十如。次、重開九界十如,顯佛界十
如。三、重廢九界十如,成佛界十如。三譬攝
得迹門始終盡。若得此意,十二因緣、四諦、三
諦,等智、行、位,乃至功德利益,亦用此譬譬
之。第四、重約本佛界十如,施出迹中佛
界十如。第五、重開迹中佛界十如,顯出本中
佛界十如。第六、重廢迹中佛界十如,成本中
佛界十如。始終圓滿開合具足,是為少分以
蓮華為譬也。
多分喻者,《釋論》解師子吼義,
從深山谷種生長,身力手足,爪牙頭尾,震吼
等譬,譬師子吼法門。亦如《大經》,明波利質
多樹,黃嘴皰果等,遍喻行人。今亦如是,從
初種子乃至蓮成,喻於妙法也。譬如石蓮,
烏皮在外,白肉在內,四微為質,卷荷欲生,
微細眾具,開華、布鬚、蓮實、房成,初後不異
蓮華,始終十義具足。譬佛界眾生,始自無
明,終至佛果,十如是法,無有缺減。總譬
竟。
譬如石蓮,黑則叵染,硬則叵壞,不方不
圓,不生不滅。劫初無種故不生,今不異
初故不滅,是名蓮子相。一切眾生自性清
淨心,亦復如是,不為客塵所染,生死重
積,而心性不住、不動、不生不滅,即是佛界
如是相。《淨名》曰:「一切眾生即菩提相。」即其義
也。
譬如蓮子,雖復烏皮淤泥之中,白肉不
改,一切眾生了因智慧,亦復如是。五住淤
泥,生死果報,一切智願,猶在不失,是名佛界
如是性,故言煩惱即菩提。又諸法不生般若
生,即其義也。
譬如蓮子在淤泥中,而四微
不朽,是名蓮子體。一切眾生正因佛性,亦復
如是。常樂我淨,不動不壞,名佛界如是體。
《大經》言:「是味真正停留在山,草木叢林不能
覆滅。」即其義也。
譬如蓮子為皮殼所籠,為
泥所沒,而卷荷在心,而有生長以氣,一切
眾生心亦如是,雖為苦果所縛,集惑所沈,
而能於中發菩提心,甚大雄猛如師子乳,
如師子筋弦,是名佛界如是力。經言:「若發
菩提心,動無邊生死,破無始有輪」,閻浮人
未見果而能勇猛發心也。
譬如蓮子,雖復
微小,烏皮之內,具有根、莖、華、葉、鬚、臺、眾具頓
足,是名蓮子如是作。一切眾生初發菩提心,
亦復如是,明解決定,慈悲誓願,上求下化,誓
取成就,志不疲退,是名佛界如是作。《華首
經》言:「一切諸功德,皆在初心中。」即其義也。
譬
如蓮子,根依淤泥而華處虛空,風日照動,
晝夜增長,榮耀頓足。一切眾生,亦復如是,
從無明際,發菩提心,修菩薩行,出離生死,
入法性中,因行成就,值於佛日,被神通風,
其心念念,入薩婆若海,此名佛界如是因。經
言:「於無量劫所作功德,不如五莖蓮華上
然燈佛得功德多。」此是真因成就,即其義
也。
譬如蓮華,鬚蘂圍遶在華內蓮外,此名
蓮華如是緣。菩薩亦如是,於真因中,具足
萬行六波羅蜜,一行一切行,資助於因,如
鬚在華內,若得果時,眾行休息,如鬚在蓮
外,是名佛界如是緣。經言:「盡行諸佛,所有
道法。」即其義也。
譬如蓮華,華成結蓮,而華
葉零落,臺子成實,此名蓮子如是果。菩薩亦
如是,真因所感,無上菩提,大果圓滿,究竟成
實,是名佛界如是果。故經言:「佛子行道已,
來世得作佛。」即其義也。
譬如蓮實,房臺包
遶,此名蓮子如是報。菩薩亦如是,大果圓
滿,無上報足,習果之果,依於報果,如實依
臺。經言:「如是大果報,久修業所得。」即其義
也。
譬如泥蓮四微,處空蓮四微,初後不異,
此名蓮子本末等。一切眾生亦如是,本有四
德,隱名如來藏,修成四德顯,名為法身,性德
修德,常樂我淨,一而無二,是名佛界十如本
末究竟等。經言:「眾生如佛如,一如無二如。」即
其義也。
是用蓮華譬十如境竟。
次、用蓮華
譬十二因緣者,烏皮淤泥,水草重覆,通如
上說也,即是無明支種子;能生力即是行支;
內有卷荷,華鬚備具,即是識、名色、六入、觸、受
支,含潤愛、取、有支;團圓盤屈,不能得出,即
是老死支。若能芽鋒萌動,鑽烏皮破,即是無
明滅;不復在烏皮內生,即是諸行滅;出㲉殼外,即是老死滅,此略譬四種十二因緣
也。
次、用蓮華譬四諦者,烏皮譬界內苦,白
肉譬界內集,泥譬界外集,水譬界外苦,道
滅可知。此通譬四種四諦也。
次、用蓮華譬
二諦者,蓮藕莖葉等譬俗,蓮藕莖孔空譬
真,此通譬七種二諦也。
次、用蓮華譬三
諦者,真俗如前,四微擬常樂我淨,譬中道
第一義諦,此通譬五種三諦也。四微無生無
滅,譬一實諦。劫初無生,今時無滅,譬無諦
無說也。用蓮華譬境妙竟。
次、更譬九妙
者,內有生性譬智妙,卷荷生性譬空智妙,
鬚葉生性譬假智妙,蓮臺四微生性譬中智
妙,此三生性譬一心三智妙也。
蓮子雖小,
備有根、莖、華、葉,譬行妙,莖即慈悲,葉即智
慧,鬚即三昧,開敷即解脫。又葉以譬三慈
者,覆水青葉,譬眾生緣慈;覆水黃葉,譬法
緣慈;倚葉譬無緣慈。倚荷若出,蓮生不久,
無緣慈成,得記不久。又根、華、子、葉,利益人、
蜂即檀,香氣即尸,生泥不辱即忍,增長即
精進,柔濕即禪,不污即慧,齊此譬行妙也。
蓮譬理即位:芽鑽皮麁住位;芽出皮細住
位;鑽泥欲定位;齊泥未到位;出泥在水四
禪位;禪定如水,能洗欲塵,處水增長,譬無
色位;齊此譬觀行蓮華位;出水譬破見思,
相似蓮華十信位;處空含而欲敷,譬十住
位;鬚臺可識,譬十行位;隨日開迴,譬十迴
向位;敷舒成就荷負蜂蝶,譬十地位;鬚葉
零落,臺子獨在,譬休息眾行,妙覺圓滿,果上
無事,真常湛然,此皆譬位妙也。
蓮有四微,
譬真性軌;蓮房內虛,莖藕中空,譬觀照軌;
臺房圍遶,譬資成軌。此譬三法乘妙也。
蓮
成處空,影臨清水,譬顯機顯應;影臨濁水,
譬冥機冥應;影臨風浪之水,譬亦冥亦顯
機應。《大經》云:闇中樹影,夜影臨水,譬非冥
非顯機應,此等譬感應妙也。
若風搖蓮華,
東昂西倒,向南映北,下風則合,上風則開者,
即譬東涌西沒、中涌邊沒等,此譬地動瑞。日
暮華合,譬入定瑞。日出華開,譬說法瑞。遠望
則紅,近望則白,赤華青葉,相映輝赫,譬放光
瑞。流芳遍野,譬栴檀風瑞。蘂粖飄颺,譬天雨
華瑞。風雨飄灑,翻珠相棠,譬天鼓自然鳴瑞。
此等皆譬神通妙也。
華合未開,譬隱一乘,
分別說三;華葉正開,譬會三歸一,但說一
乘;華落蓮存,譬絕教冥理;若知如來常不
說法乃名多聞,此等譬說法妙也。
從一藕
邊更生一華,展轉復生無量蓮華,譬業生
眷屬妙;從一蓮房墮子在泥,更生蓮華,展
轉復生無量蓮華,譬神通眷屬妙;掘移彼
藕,採彼蓮子,種於此池,蓮華熾盛,譬願生
眷屬妙;彼池飛來,如遊絲薄霧,入於此池,
蓮華熾盛,譬應生眷屬妙。
魚鼈噞喁其下,
蜂蝶翔集其上,譬眾生果報清涼之妙益;見
者歡喜,譬於因益;採用其葉,譬三草益;採
用其華,譬妙小樹益;採用其蓮,譬妙大樹
益;採用其藕,譬妙實事益。此等譬功德利
益。
如是等譬及餘無量譬喻,以譬迹中十妙
。
次、譬本者,譬如一池蓮華始熟,熟已墮
落,投於泥水,方復生長,乃至成熟,如是展
轉更生熟,歲月既積,遂遍大池,華田布滿。
佛亦如是,本初修因證果已竟,為眾生故更
起方便,在生死中,示初發心,復示究竟。數
數生滅,無數百千,本地垂應,俯同凡俗,更
修五行。烏蓮更生莖葉,譬更修聖行;蓮子
四微,稍稍增長,譬更修天行;荷葉始生,譬
更修梵行;蓮子墮泥,譬同諸惡更修病
行;蓮芽始萌,譬同小善,更修嬰兒行。如是
三世益物,不可稱計,遍滿法界,無非分身、
垂迹、開迹、廢迹等益。若非蓮華,何由遍
喻上來諸法?法、譬雙辨,故稱妙法蓮華也。
第二、釋通名者,
「經」一字也,具存胡音,應云
「薩達磨分陀利脩多羅」。薩達磨,此翻妙法;分
陀利,此翻蓮華,已如上釋;脩多羅,或云脩
單蘭,或云脩妬路。彼方楚夏,此土翻譯不
同,或言無翻,或言有翻。釋此為五:一、明
無翻。二、明有翻。三、和融有無。四、歷法明經。
五、觀心明經。
言無翻者,彼語多含,此語單
淺,不可以單翻複,應留本音。而言「經」者,
開善云:非正翻也,但以此代彼耳。此間聖
說為經,賢說子史;彼聖稱經,菩薩稱論;既
不可翻,宜以此代彼,故稱經也。既不可
翻而含五義:一、法本,亦云出生。二云微發,
亦云顯示。三云涌泉。四云繩墨。五云結鬘。
今秖作五義不可翻,今於一中作三,三
五十五義:一、教本。二、行本。三、義本。今廣釋之。
言法本者,一切皆不可說,以四悉檀因緣
則有言說:世界悉檀說,則為教本;為人、對
治,則為行本;第一義悉檀,則為義本。所言
教本者,金口所說一言為本,流出無量言
教。若通、若別,當時被物,聞即得道。故經言:
一一脩多羅,復有無量脩多羅以為眷屬。
若後人不解,菩薩以佛教為本,作通論、別
論,申通、別經,令佛意不壅,尋者得道,良由
其論有本故也。諸外道等,雖有所說,不與
脩多羅合,戲論無本,不能得道。經是行本
者,示人無諍法,導達通塞,開明眼目,救治
人病,如教脩行,則起通別諸行,從此至彼,
入清涼池,至甘露地泥洹真法寶,眾生從
種種門入,故知經是行本。經是義本者,尋
一句詮於一義,尋無量句詮無量義,或尋
一句詮於無量義,尋無量句詮於一義,若
通、若別尋詮會入,故經是義本。束此三種
為法門者,教本即是聞慧,行本即是思慧,
義本是脩慧,見真法本之義,尚已多含,故不
可翻也。或言出生,例此可知。
二、含微發
者,佛以四悉檀說,言辭巧妙,次第詮量初、中、
後善,圓滿具足,如大海水漸漸轉深。聞教之
者,初聞世界悉檀,次第領受,分別法相,微
有解生,漸漸增長,明練通達。又遍讀諸異
論,廣知智者意,多聞強識,以至成佛,就此
即約教論微發。初聞為人、對治,即能起行,
始人天小行,次戒定慧入無漏行,見道修道,
遂證無學。從小入大,終于妙覺,是約行論
微發。初聞第一義悉檀,展轉增廣,入於聞、
思,煗、頂、世第一。次、入見諦,得真第一義;次、
入脩道至無學,從小入大,見似真中道,起
自毫末,終成合抱也。束此三發為法門
者,依小乘,即三種解脫發;依大乘初住中,
有教發是般若,行發即如來藏,理發是實相。
微發已自多含,故不可翻也。
三、含涌泉者,
從譬為名也。佛以四悉檀說法,文義無盡,
法流不絕。若聞世界,說一句解無量句,月
四月至歲,如風於空中,自在無障礙,說初
心解,已如涌泉,何況後心!何況如來!猶如
石泉流潤遍益也!若聞為人、對治,起無量
行,恒沙佛法,種種法門,一行無量行,入善境
界,登八正直道。若聞第一義,理若虛空,虛
空之法,不可格量、遍一切處,是名義涌泉。
束此為法門者,教泉是法無礙辯,行泉即
辭無礙辯,義泉即義無礙辯。樂說通三處,涌
泉已自多含,故不可翻也。
四、含繩墨者,佛
以四悉檀說。初聞世界,裁愛見之邪教,不
為邪風倒惑,得入正轍,即教繩墨也。若聞
為人、對治,遠離非道,入好正濟道品之路,
即行繩墨也。若聞第一義,裁愛見此岸,得
至彼岸,不保生死亦不住無為,即義繩
墨。束此為法門者,教裁邪即是正語;行
裁邪即正業、正精進、正念、正定等;義裁邪即
正見、正思惟等。繩墨已自多含,故不可翻。
五、含結鬘者,結教行理,如結華鬘,令不
零落。世界悉檀結佛言教不零落,為人、對
治結眾行不零落,第一義結義理不零落。
束此為法門者,結教成口無失,結行即
身無失,結義即意無失,亦是三種共智慧行,
亦是三陀羅尼。教不零落是聞持陀羅尼,行
不零落行陀羅尼,義不零落即總持陀羅
尼。若作嚴身釋者,即是約教名智慧莊嚴,
約行名福德莊嚴,約義即是所莊嚴。所莊
嚴即是法身,為定慧莊嚴也。一切眾生皆
有法身,法身體素,天龍之所忽劣,若修學
定慧,莊嚴法身,則一切見敬也。
舊云:經含
五義,今則經含十五義,豈可單漢翻胡,名
含之釋如此。
訓者訓常,今釋其訓。天魔
外道不能改壞,名為教常。真正無雜,無能
踰過,名為行常。湛然不動,決無異趣,名為
理常。又訓法者,法可軌,行可軌,理可軌。今直
釋訓已含六義,況胡言重複,而可單翻耶?
二、言有翻者,亦為五:
一、翻為經,經由為
義,由聖人心口故。今亦隨而釋之,謂教由、
行由、理由。一切脩多羅、一切通別論、一切
疏記等,皆由聖人心口,是名教由。一切契
理行、一切相似行、一切信行法行,皆由聖人
心口,故以行為由。一切世間義、一切出世
義、一切方便義、一切究竟義,皆由聖人心
口,故以義為由。教由世界,行由為人、對治,
義由第一義悉檀。
又言經者緯義,如世絹
經,以緯織之,龍鳳文章成。佛以世界悉檀
說經,菩薩以世界緯織,經緯合故賢聖文
章成。又約行論經緯,慧行為經,行行為緯,
經緯合故,八正文章成。又約理論經緯者,
詮真為經,詮俗為緯,經緯合故,二諦文章
成。
二、翻為契者,契緣、契事、契義。世界說是
契緣;隨宜說是契生善;隨對治說是契破
惡,是為契事;隨第一義說,是契義。
三、翻法
本者,即教、行、理本,如前釋。
四、翻線者,
線貫持教、行、理,令不零落,嚴身等義如前
釋。又線能縫義,縫教使章句次第,堪可說
法。如支佛不值十二部線,不能說法,世
智辯聰亦不得經線,正語不成。又線能縫
行,依經則行正,違經則行邪。又縫理者,理
所不印,墮六十二邪;理所印者,會一究竟
道也。
五、翻善語教,亦是善行教,亦是善理
教。世界悉檀說即善語教;為人、對治即善行
教;第一義說即善理教。是名脩多羅有五
種翻也。
三、和融有無者,昔佛法初度,胡漢
未明,言無翻者,乃是河西群學所傳。晚人
承用,加以此代彼,今傳譯煥爛,方言稍通,
豈苟執無翻,猶以多含為解?若多含者,何
局五耶?若有翻者,以何為正?義寧種種,翻
那得多?若翻脩多羅為經者,脩多羅有九,
謂通別脩多羅藏等,何不見周正十二部中
經部,三藏中有經藏耶?若翻為契法本等
者,亦應改正十二部中有契部、法本部、線
部、善語、教部,三藏中應有線等藏,彼諸處皆
不從此翻,何獨通脩多羅耶?《釋論》云:「般若
尊重,智慧輕薄,何得用輕翻重?」若爾,即是
無翻家證。夫實相尊重不可說,遂得作胡
言而說。何不得作漢語而翻?若不可翻,
亦不可說,此即有翻家證。舊云:涅槃含三
德,不可用滅度為翻。又梁武云:滅度小
乘法,不可用翻大涅槃。此未必爾。經言
有涅槃、大涅槃,亦應有滅度、大滅度。此經
云:「如來滅度」,豈非大滅度?既以小滅度翻
小涅槃,何得不以大滅度翻大涅槃?
若謂
滅度偏,不含三德者,今作含釋,滅者即解
脫,解脫必有其人,人即法身,法身不直身,
必有靈智,靈智即般若。又大即法身,滅即
解脫,度即般若。但標滅度,含三宛然,何得
無翻耶?若執一言,則彼彼相是非,不達佛
意,已如上說。
今和融有無,虛豁義趣。若言
無翻,名含五義,於一一義更含三義,彌見
其美;若作有翻,於一一翻亦具三義,轉益
旨深;任彼有無,何所乖諍?《大經》云:「我終不
與世間共諍。」世智說有,我亦說有;世智說
無,我亦說無。如此通融,於二家無失,而有
理存焉。復次,圓義無方,處處通入,乃如上
說。若正翻名,世諦不得混濫,今且據一名
以為正翻,亦不使二家有怨。何者?從古
及今,譯胡為漢,皆題為經。若餘翻是正,何
不改作契線?若傳譯僉然,則經正明矣!若
等是無翻,何不標微發、涌泉等?今正用經,
於多含義強,含三法本、三微發、三涌泉、諸
繩墨、結鬘等義,亦含契、線、善語教、訓法、訓常
等,無不攝在經一字中,餘句亦如是。諸大
小乘教,皆以經為通名故,不用餘句也。
四、歷法明經者。若以經為正翻,何法是經?
舊用三種:一用聲為經,如佛在世,金口演
說,但有聲音詮辯,聽者得道,故以聲為經。
《大品》云:「從善知識所聞也。」二、用色為經,若
佛在世,可以聲為經,今佛去世,紙墨傳持,
應用色為經。《大品》云:「從經卷中聞。」三、用法
為經,內自思惟,心與法合,不由他教,亦非
紙墨,但心曉悟,即法為經,故云:「脩我法者,
證乃自知。」三塵為經,施於此土。耳識利
者,能於聲塵分別取悟,則聲是其經,於餘
非經。若意識利者,自能研心思惟取決,法
是其經,於餘非經。眼識利者,文字詮量而
得道理,色是其經,於餘非經。此方用三塵
而已。餘三識鈍:鼻臭紙墨,則無所知;身
觸經卷,亦不能解;舌噉文字,寧別是非?
若他土亦用六塵,亦偏用一塵,如《淨名》曰:
「以一食施於一切……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
法等者,於食亦等。」此即偏用舌根所對為
經。或有國土,以天衣觸身即得道,此偏用
觸為經。或見佛光明得道,此偏用色為
經。或寂滅無言,觀心得道,此偏用意為經。
如眾香土,以香為佛事,此偏用香為經。他
方六根識利,六塵得為經。此土三根識鈍,
鼻不及驢狗鹿等,云何於香味觸等能得
通達?
問:
根利故於塵是經,鈍者塵則非經
耶?
答:
六塵是法界,體自是經,非根利取方乃
是經。
何者?《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
此色能詮一切法。如黑墨色:一畫詮一,二
畫詮二,三畫詮三,竪一畫則詮王,足右畫
則詮丑,足左畫則詮田,出上詮由,出下
詮申,如是迴轉,詮不可盡。或一字詮無量
法,無量字共詮一法,無量字詮無量法,一
字詮一法,於一黑墨小小迴轉,詮量大異,
左迴詮惡,右迴詮善,上點詮無漏,下點詮
有漏,殺活與奪、毀譽苦樂,皆在墨中,更無
一法出此墨外。略而言之,黑墨詮無量教、
無量行、無量理,黑墨亦是教本、行本、理本。黑
墨從初一點至無量點,從點至字,從字至
句,從句至偈,從偈至卷,從卷至部。又
從點一字句中,初立小行,後著大行。又從
點字中,初見淺理,後到深理,是名黑色教、
行、義三種微發。又從黑色涌出點,出字、句、
偈,不可窮盡。涌出諸行無盡,涌出義無
盡,是名黑色具三涌泉。又約黑色裁教、行、
義邪。又約黑色結教、行、義鬘,又以嚴身。又
色是由,由色故縛,有六道生死;由色故脫,
有四種聖人。又色訓法,法色故,能成教、行、
理。又色是常,色教不可破,色行不可改,色
理不可動。又色不可翻,色義多含故。又色
可翻,名色為經。故見色經時,知色愛見,
知色因緣生法,知色即空即假即中,色即法
界,總含諸法。法界文字,文字即空,無點、無
字、無句、無偈。句偈文字,畢竟不可得,是名
知字非字,非字亦字。
墨色是經,為法本者,
若於墨字生瞋,斷他壽命;若於墨字起
愛,而作盜婬;乃至於墨起癡,而生邪見。
當知墨字是四趣本。若於墨字生慈、生捨,
乃至生正見者,當知墨字是人天本。若知
墨字是果報無記,無記是苦諦;於報色生
染,即是集諦;知字因緣所成,苦、空、無我是道
諦;既知字非字,不生字倒,諸煩惱滅即滅
諦;知字四諦。知字四諦,能生煗頂,若向若
果,賢聖解脫,當知墨字是聲聞本。
若於字
不了名無明,於字起愛恚是諸行,分別字
好醜是識,識於字名名色,字涉於眼名
六入,字塵對根名為觸,納領染著即是受,
纏綿不捨是愛,竭力推求是取,取則成業
名為有,有能牽果是名生老病死,苦輪不
息,是則十二因緣本。
若能知字非字,無明
即滅,不至於行,乃至不至老死,無明滅則
老死滅,當知此字是辟支佛本。若知字即
空,非滅已空,字性本空,空中無愛恚,乃至
無邪正,字不可得,知字者誰?云何眾生妄
生取捨?起慈悲誓願,行六度,濟眾生,入
如實際,亦無眾生得滅度者,當知此字是
菩薩本。
若知字非字,非字非非字,無二邊
倒名淨,淨則無業名我,我則無苦名樂,
無苦則無生死名常。何以故?字是俗諦,非
字是真諦,非字非非字是一實諦,一諦即三
諦、三諦即一諦,是名境本。
若知墨字,從紙、
筆、心、手,和合而成,一一字推不得一字,一
一點推亦不得字,則無所不得,心手即不
得能,無能無所,知能所誰?是一切智本。
字雖非字,非字而字,從心故有點,從點有
字,從字有句,從句有偈,從偈有行,從行
有卷,從卷有帙,從帙有部,從部有藏,從
藏有種種分別,是道種智本。雖非字非非
字,而雙照字非字,是為一切種智本。
雪山
為八字,捨所愛身,是為行本。我解一句乃
至半句,得見佛性,入大涅槃,即是位本。我
得三菩提,皆由聞經,及稱善哉,字即乘本。
若忘失句逗,還令通利,與其三昧,及陀羅
尼,即感應本。依文學通即神通本。依字故
得語,即說法本。說字教他即眷屬本。勤學
此字,祿在其中,即利益本。
如此解字,手不
執卷,常讀是經;口無言聲,遍誦眾典;佛
不說法,恒聞梵音;心不思惟,普照法界;
如此學問,豈不大哉?當知黑字是諸法本。
青黃赤白,亦復如是。非字非非字,雙照字
非字。不可說非不可說,不可見非不可見,
何所簡擇?何所不簡擇?何所攝?何所不
攝?何所棄?何所不棄?是則俱是,非則悉非。
能於黑色通達一切、非於一切,非通達一
切、是通達一切,非非非是,一切法邪、一切
法正。若於黑色不如是解,則不知字與
非字。黃、白、赤、青,有對無對,皆不能知。若於
黑色通達,知餘色亦如是。此即《法華經》意,
以色為經也。聲塵亦如是,或一聲詮一法
。
耳根利者,即解聲愛見因緣,即空即假
即中,知脣舌、牙齒皆不可得。聲即非聲,非
聲亦聲,非聲非非聲,聲為教、行、義本,種種
等義,皆如上說,即是通達聲經。香、味、觸等,
亦復如是。文云:「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
實相不相違背。」即此意也。外入皆經,周遍
法界者,內入亦如是,內外入亦如是。經云:
非內觀得解脫,亦不離內觀。是則一
塵達一切塵,不見一塵一切塵,通達一塵
一切塵;於一識分別一切識,亦不見一識
一切識,而通達一識一切識。自在無礙,平等
大慧,何者是經?何者非經?若欲細作,於一
一塵識例可解,有翻無翻,以三義織之,後
用三觀結之。
歷諸教分別經者,若
言理絕文字,文字是世俗,寄字詮理,理可
是經,文字非經,六塵等皆是經詮,非正經
也,此即三藏中經耳。若無離文字說解脫
義,文字性離即是解脫,六塵即實相,無二無
別,如上所說者,圓教中經也。帶三方便
作此說者,方等中經也。帶二方便如此說
者,般若中經也。帶一方便作如此說者,華
嚴中經也。
五明觀心經者,皆類上為四也。
一類、無翻者,心含善惡諸心數等,當知此
心諸法之都,何可定判?若惡是心,心不含
善及諸心數。若善是心,心不含惡及諸心
數。不知何以目心,以略代總,故知略心
能含萬法,況不含五義耶!《華嚴》云:「一微塵
中有三千大千世界經卷」,即其義也。
心是法
本者,《釋論》云:「一切世間中,無不從心造」,無
心無思覺,無思覺無言語,當知心即語
本。
心是行本者,《大集》云:「心行、大行、遍行」。心
是思數,思數屬行陰,諸行由思心而立,故
心為行本。
心是理本者,若無心,理與誰含?
以初心研理,恍恍將悟,稍入相似,則證真
實,是為理本。
心含微發者,初剎那心,微微
而有;次心若存若亡,次漸增長,後則決定,暢
心而發口,是語微發。初心習行,行猶微弱,
次少樹立,後成大行,即行微發。初觀心不
見心理,更脩髣髴,乃至相似真實,即理微
發。
心含涌泉者,心具諸法,障故不流,如
土石壓泉,去壅涌溜,若不觀心,心闇不明,
所說不長。若觀心明徹,則宣辯無方,流溢難
盡,豈非語涌泉?若不觀心,行則有間,以觀
心故,念念相續,翻六蔽成六度,六度攝一
切行,是行涌泉。若能觀心,如利钁斵石沙鹵,理水清澄,滔滔無竭,即義涌泉。
心含
結鬘者,觀念不謬,得一聞持,穿文無失,觀
心得定共力;穿行無失,觀心得道共力;
穿義無失,又觀心得定慧,嚴顯法身。此皆
可解。
又心是繩墨,若觀心得正語,離邪倒
說。觀心正則勉邪行,心無見著,則入正理。
事行如繩,理行如墨,彈愛見木,成正法器
也。
是為心經多含,略示十五義。
二類、
有翻明觀者,心即是由,三義由心,一切語
言由覺觀心,一切諸行由於思心,一切義理
由於慧心。經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
中求。」心是經緯,以覺為經,以觀為緯,織成
言語。又慧行心為經,行行心為緯,織成眾
行。心豎緣理為經,心橫緣理為緯,織成義
理。又觀境為經,觀智為緯,觀察迴轉,織
成一切文章。
又心即是契觀,慧契境,是契緣,
契樂欲;心為契教,契便宜對治;心為契行,
契第一義心,契理。
心為法本,心為線者,如
前。
心為善語教者,法之與語,俱通善
惡,今以善法善語定之,心之與觀亦通善
惡,今以善心善觀定之,即是善語教、善行、
善理故,心具三義。
心是可軌者,若無觀則
無規矩,以觀正心王,心王正故心數亦正。
行、理亦爾,心王契理,數亦契理,故名可軌
也。心常者,心性常定,猶如虛空,誰能破者?又
惡覺不能壞善覺,邪行不干正行,邪理不
壞正理,故心名常。
隨諸事釋,一一向心為
觀,觀慧彌成,於事無乖,如火益薪,事理無
失,即文字無文字,不捨文字而別作觀也。
三類、和融有無明觀者,可解。
四類、歷
法為觀者,若小乘明惡中無善、善中無惡,
事理亦然。此則惡心非經,則無多含之義,
隘路不受二人並行。若大乘觀心者,觀惡
心非惡心,亦即惡而善,亦即非惡非善;觀
善心非善心,亦即善而惡,亦非善非惡。觀
一心即三心,以此三心歷一切心,歷一切
法,何心、何法而不一三,一切法趣此心,一
切心趣此法。如此觀心,為一切語本、行本、
理本,有翻五義,無翻五義,一一於心解釋無
滯。遍一切心無不是經,大意可領,不俟
多記也。
△第二、顯體者,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今、頓
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真性非無二
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後顯宗用,非無
初軌,偏舉當名耳。
體者,一部之指歸,眾義
之都會也。非但會之至難,亦乃說之不易。
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大經》云:「不
生不生不可說。」又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今略開七條:一、正顯經體。二、廣簡偽。三、一
法異名。四、入體之門。五、遍為眾經體。六、遍
為諸行體。七、遍一切法體。
正顯體,更明四
意:一、出舊解。二、論體意。三、正明體。四、引文
證。北地師用一乘為體,此語奢漫,未為簡
要。一乘語通,濫於權實,若權一乘,都非經
意;若實一乘,義該三軌,顯體不明,故不用。
又有解言:真諦為體。此亦通濫,小、大皆明
真諦,小乘真諦,故不俟言;大乘真諦,亦復
多種,今以何等真諦為體?故不用。又有解
言:一乘因果為體。今亦不用。何者?一乘語
通,已如前說。又因果二法,猶未免事,云何
是體?事無理印,則同魔經。云何可用?有人
解乘體通因果,果以萬德為體,因以萬善
為體,引《十二門論》云:「諸佛大人所乘,文殊
觀音等所乘。」又引此經:「佛自住大乘」,即果也;
「諸子乘是寶乘」,是因乘也。又引《普賢觀》:「大乘
因果皆是實相。」私問因果之乘為變?為不變?
若變,誰是能通?誰是所通?若不變,因果則
並,皆無此理。若別有法通因果,當知因
果非果者,經體也。《十二門論》云:「大人佛不
行故名乘。」豈應以不行證因果乘也?《法華》
「佛自住大乘」者,此乃乘理以御人,非住果
德也。《普賢觀》明因果皆指實相,云可將
實相證於因果耶?今皆不用。有人明因
乘,以般若為本,五度為末;果乘以薩婆
若為本,餘為末。又因乘狹,果乘廣。又般若
相應心是一體乘,不相應心是異體乘。又無
所得相應行是近乘,低頭舉手有所得是遠
乘。又六度有世、出世雜是遠乘,三十七品但
出世名近乘。又四句、度與品悉無得,又度
與品俱有得。又度雜品不雜,又品雜度不
雜。
私謂般若為乘本者,於今經是白
牛,非經體也。薩婆若為乘本者,於今經
是道場所成果,亦非乘體。因乘狹者是縱義,
果乘廣者是橫義,悉非今經乘體。般若相應
心無所得近遠等,於今經悉是莊校儐從,都
非乘體。那忽於皮毛枝葉而興諍論耶!喧
怒如此,誰能別之?有人引《釋論》,以六度為
乘體,方便運出生死,慈悲運取眾生;於今
經般若是牛,五度是莊挍,方便是儐從,慈
悲是軒,亦非乘體。
《中邊分別論》云:乘有五:
一、乘本,謂真如佛性。二、乘行,謂福慧。三、乘攝,
謂慈悲。四、乘障,謂煩惱,是煩惱障;行、解等是
智障。五、乘果,謂佛果也。《唯識論》云:乘是出
載義,由真如佛性出福慧等行,由此行出
佛果,由佛果載出眾生。《攝大乘論》:乘有三:
一、乘因,謂真如佛性。二、乘緣,謂萬行。三、乘果,
謂佛果也。《法華論》明乘體,謂「如來平等法
身」,又云:如來大般涅槃。此兩文似如隱顯
耳;發心低頭舉手等名乘緣。《十二門論》明乘
本,謂諸法實相;乘主,謂般若;乘助,謂一切
行資成,乘至至薩婆若。此五論明乘體同,
而莊挍小異;於今經明乘體,正是實相,不
取莊挍也。若取莊挍者,則非佛所乘乘
也。
二、論體意者,何意須用此體?《釋論》云:諸
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印之,即
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大
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
能得大道。若無實相印,是魔所說。故身子
云:「世尊說實道,波旬無此事。」何故小三大
一?小乘明生死與涅槃異,生死以無常為
初印,無我為後印,二印印說生死,涅槃但
用一寂滅印,是故須三。大乘,生死即涅槃,
涅槃即生死,不二不異。《淨名》曰:「一切眾生常
寂滅相」,即大涅槃。又云:「本自不生,今則無
滅。」本不生者,則非無常無我相,今則無滅
者,則非小寂滅相,唯是一實相。實相故言
常寂滅相即大涅槃,但用一印也。此大、小
印,印半滿經,外道不能雜,天魔不能破。
如世文符,得印可信。當知諸經畢定須
得實相之印,乃得名為了義大乘也。
三
正顯體者,即一實相印也。三軌之中,取真
性軌。十法界中,取佛法界。佛界十如是中,
取如是體。四種十二因緣中,取不思議不生
不滅。十二支中,取苦道即是法身。四種四諦
中,取無作四諦。於無作中,唯取滅諦。七種
二諦中,取五種二諦,五二諦中,唯取真諦。五
三諦中,取五中道第一義諦。諸一諦中,取中
道一實諦。諸無諦中,取中道無諦也。若得
此意,就智妙中簡,乃至十妙一一簡出正
體,例可知也。
若譬喻明義,如梁柱綱紀一
屋,非梁非柱,即屋內之空。柱梁譬以因果;
非梁非柱譬以實相,實相為體,非梁柱也。
屋若無空,無所容受,因果無實相,無所成
立。《釋論》云: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又譬
如日月綱天、公臣輔主,日月可二,太虛空
天不可二也;臣將可多,主不可多也。為此
義故,須簡出正體。如三軌成乘,不縱不橫,
不即不離,顯示義便,須簡觀照等,唯指真
性當名,正意分明,三軌既然,餘法例爾。
四、引證者,〈序品〉云:「今佛放光明,助顯實相
義。」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方便品〉
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偈中云:
「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又云:「我以相嚴
身……為說實相印。」身子領解云:「世尊說實道,
波旬無此事。」又云:「安住實智中,我定當作
佛。」〈法師品〉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安樂行〉
云:「觀諸法如實相。」〈壽量〉云:「如來如實知見。」
《普賢觀》云:「昔於靈山,廣說一實之道。」又云:
「觀於一實境界。」故知諸佛為大事因緣出
現於世,秖令眾生開佛知見,見此一實非
因非果之理耳。經文在茲,可為明證也。
○二、廣簡偽者,夫正體玄絕,一往難知,又邪
小之名,亂於正大,譬如魚目混雜明珠,故
須簡偽。即為六意:一、就凡簡。二、就外簡。
三、就小簡。四、就偏簡。五、就譬簡。六、就悟簡。
一、就凡簡者,《釋論》云:世典亦稱實者,乃是
護國治家稱實也。外道亦稱實者,邪智僻
解,謂為實也。小乘稱實者,厭苦蘇息,以偏
真為實也。如是等,但有實名,而無其義。何
者?世間妖幻道術亦稱為實,多是鬼神魅法,
此法入心,迷醉狂亂,自衒善好,謂勝真實,
立異動眾,示奇特相。或髑髏盛屎,約多人
前張口大咽,或生魚臭肉,增狀餔食,或裸形
弊服,誇傲規矩,或直來直去,不問不答,種
種譎詭,詃誘無智,令信染惑著。著已求脫
叵得,內則病害其身,外則誅家滅族,禍延
親里,現受眾苦,後受地獄長夜之苦,生生
障道,無解脫期。此乃世間現見,何實可論,鈍
使愛論攝。
若周孔經籍,治法禮法,兵法醫法,
天文地理,八卦五行,世間墳典,孝以治家,忠
以治國,各親其親,各子其子,敬上愛下,仁
義揖讓,安于百姓,霸立社禝者陵弱,天下焦遑,民無聊生,鳥不暇栖,獸
不暇伏;若依此法,天下太平,牛馬內向,當
知此法,乃是愛民治國,而稱為實。《金光明》
云:「釋提桓因種種勝論。」即其義也。蓋十善意
耳,修十善上符天心,諸天歡喜,求天然報,
此法為勝,故言勝論耳。又大梵天王,說出
欲論,即是修定出欲淤泥,亦是愛論攝耳。世
又方術,服藥長生,練形易色,飛仙隱形者,
稱此藥方祕要真實,此亦愛論鈍使攝耳。
二
就外簡者,即是外道典籍也。若服藥求知,聰
利明達,推尋道理,稱此藥方為勝為實者,
藥力薄知,不能鑒遠,觸藥則失,藥歇則失,
亦非實也。若此間莊老,無為無欲,天真虛靜,
息諸誇企,棄聖絕智等,直是虛無其抱,尚
不出單四見外,何關聖法?縱令出單四見
外,尚墮複四見中,見網中行,非解脫道。若外
國論力受梨昌募,撰《五百明難》,其一云:「瞿
曇為一究竟道,為眾多究竟道?」佛言:「但一
究竟道。」論力云:「云何諸師各各說究竟道?」佛
指鹿頭:「汝識其不?」論力言:「識,究竟道中,其
為第一。」佛言:「若其得究竟道,云何自捨其
道為我弟子耶?」論力即悟,歎佛法中,獨一
究竟道。又如長爪云:「一切論可破,一切語
可轉,觀諸法實相,于久不得一法入心。」
《釋論》云:「長爪執亦有亦無見。」又云:「亦計不
可說見。」
如斯流類,百千萬種,虛妄戲論,為
惑流轉,見網浩然,邪智瀾漫,觸境生著。或
時襵揲,有無為有,無有無無為無,有非有非
無為有,無非有非無為無,百千番牒,悉皆見
倒,生死諸邊,非真實也。《大經》云:「被無明枷,
繫生死柱,遶二十五有不能得脫。」即此義
也。
三、就小簡者,聲聞法中亦云:「離有離無
名聖中道。」《大集》云:「拘隣如沙門,最初獲得
真實之知見。」然小乘不運大悲,不濟眾生,
功德力薄,不求作佛,不深窮實相,則智慧
劣弱,雖云離有離無名聖中道,乃以斷常
二見為二邊,真諦為中道。真無漏慧名為
見,證涅槃法名為知,雖斷見思,除滅分
段,而住草庵,非究竟理。對前生死有邊,即
是涅槃無邊,二俱可破可壞,非真實道,故
不名實相也。
四、就偏簡者,諸大乘經,共二
乘人帶方便說者,名字既同,義須分別。如
《摩訶衍》中云:「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
惱。」《中論》云:「諸法實相,三人共得」者,二乘之人
雖共稟無言說道,自求出苦,無大悲心,得
空則止,鈍根菩薩亦爾。利根菩薩大悲為
物,深求實相。共實相者,智如螢火,是故非
實;不共實相,智如日光,是故為實。《大經》云:
「第一義空名為智慧。」二乘但空,空無智慧;菩
薩得不但空,即中道慧。此慧寂而常照,二乘
但得其寂,不得寂照,故非實相。菩薩得寂,
又得寂照,即是實相。
見不空者,復有多種:
一、見不空,次第斷結,從淺至深,此乃相似
之實,非正實也。二、見不空,具一切法,初阿
字門則解一切義,即中、即假、即空,不一不
異,無三無一。二乘但一即;別教但二即;圓
具三即,三即真實相也。《釋論》云:「何等是實
相?謂菩薩入於一相,知無量相,知無量相
又入一相。」二乘但入一相,不能知無量相;
別教雖入一相,又入無量相,不能更入一
相。利根菩薩即空故入一相,即假故知無量
相,即中故更入一相。如此菩薩,深求智度
大海,一心即三,是真實相體也。
華嚴不共
二乘,但約菩薩:三智次第,得亦非正實;不
次第得者,是正實也。若方等中,四人得三智,
三人為虛;一人為實。大品三慧說三智屬
三人,前二不深求,淺而非實;後一人深求
一心三智,是故是實。此經「汝實我子」,無復四
三之人,十方諦求,更無餘乘,但一實相智,
決了聲聞法,但說無上道,純是一實體也。
《大經》云:「一實諦者,則無有二,無有二故
名一實諦;又、一實諦名無虛偽;又、一實諦
無有顛倒;又、一實諦非魔所說;又、一實諦
名常樂我淨。」常、樂、我、淨,無空、假、中之異。異則
為二,二故非一實諦;一實諦即空即假即中,
無異無二,故名一實諦。若有三異,則為虛
偽,虛偽之法,不名一實諦;無三異故,即一
實諦。若異即是顛倒未破,非一實諦;無三
異故無顛倒,無顛倒故名一實諦。異者,不
名一乘;三法不異,具足圓滿,名為一乘。是
乘高廣,眾寶莊挍,故名一實諦。
魔雖不證
別異空、假,而能說別異空、假;若空、假、中不異
者,魔不能說,魔不能說,名一實諦。若空、
假、中異者名顛倒,不異者名不顛倒,不顛
倒故無煩惱,無煩惱故名為淨;無煩惱則
無業,無業故名為我;無業故無報,無報故
名樂;無報則無生死,無生死則名常;常樂
我淨,名一實諦。
一實諦者,即是實相;實相者,
即經之正體也。如是實相,即空、假、中:即空故,
破一切凡夫愛論,破一切外道見論;即假故,
破三藏四門小實,破三人共見小實;即中故,
破次第偏實,無復諸顛倒小偏等因果四諦
之法,亦無小偏等三寶之名,唯有實相因果,
四諦、三寶,宛然具足。亦具諸方便因果、四諦、
三寶。何以故?實相是法界海故,唯此三諦,即
是真實相也。
又、開次第之實,即是圓實,證道
是同故。又、開三人共得實,深求即到底故。又、
開三藏之實,決了聲聞法。又、開諸見論實,
於見不動而修道品故。又、開諸愛論實,魔
界即佛界故,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一切諸
法中,悉有安樂性。即絕待明實,是經體也。
五、
譬簡者,今借三喻,正顯偽真,兼明開合破
會等意。
一、譬三獸渡河,同入於水,三獸有
強弱,河水有底岸,兔、馬力弱,雖濟彼岸,浮
淺不深,又不到底;大象力強,俱得底岸。三
獸喻三人,水喻即空,底喻不空,二乘智少
不能深求,喻如兔馬;菩薩智深,喻如大象;
水軟喻空,同見於空,不見不空;底喻實相,
菩薩獨到,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到又二種:小
象但到底泥,大象深到實土,別智雖見不
空,歷別非實,圓見不空,窮顯真實。如是喻
者,非但簡破兔、馬二乘非實,亦簡小象不
空非實,乃取大象不空,為此經體也。此約
空、中,共為真諦,作如此簡也。
二、譬頗梨、如
意,兩珠相似,形類欲同,而頗梨但空,不能
雨寶。如意珠,亦空亦雨寶。頗梨,無寶以喻
偏空;如意能雨,以喻中道,此就有無合為
俗,簡偽顯真。今經體同如意也。
又、但約一
如意珠為譬者,得珠不知力用,唯珠而已。
智者得之,多有所獲;二乘得空,證空休息;
菩薩得空,方便利益,普度一切。此就含中
真諦,簡其得失也。今經如智者得如意珠,
以為經體。
三、譬如黃石中金,愚夫無識,視
之謂石,擲在糞穢,都不顧錄;估客得之,融
出其金,保重而已;金匠得之,造作種種釵
釧鐶鐺;仙客得之,練為金丹,飛天入地,捫
摸日月,變通自在。野人喻一切凡夫,雖具
實相不知修習。估客喻二乘,但斷煩惱礦,
保即空金,更無所為。金匠喻別教菩薩,善
巧方便,知空非空,出假化物,莊嚴佛土,成
就眾生。仙客喻圓教菩薩,即事而真,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得一身無量身,普應一切。
今經但取金丹實相,以為經體也。
就同而
為喻,從初至後,同是於金,凡夫、圓教,俱是
實相也。就異為喻者,初石異金,次金異器,
器異丹。丹色淨徹,類若清油,柔軟妙好,豈同
環釧,狀乖色別,故不一種。此就與奪破會,
簡其得失。
引此三喻者,前喻根性。根性有
淺深,淺得其空,深得其假,又得其中。次、喻
三情:初、情但出苦,不志求佛道,見真即息。
次、情歷別,不能圓修。後者、廣大遍法界求。
第三、喻三方便:二乘方便少,守金而住;別教
方便弱,止能嚴飾營生;圓教方便深,故能吞
雲納漢。
今明此經實相之體,如大象得底,
堅不可壞,以譬體妙;圓珠普雨,譬其用妙;
巧智成仙,譬其宗妙。如此三譬即是三德,
不縱不橫名為大乘。於大乘中,別指真性,
以為經體。
六、就悟簡者,夫法相真正,誠如
上說,行未會理,豈得名諦?徒勞四說,逐悟
生迷,聞粖謂軟,聞雪謂冷,聞貝謂硬,聞
鵠謂動,終不能見乳之真色。情闇夜遊,何
能到諦?叫喚求食,無有飽理。執己為實,餘
是妄語。此有彼無,是非互起,更益流動,云何
名諦?
若欲見諦,慚愧有羞,苦到懺悔,機感
諸佛,禪慧開發,觀心明淨,信解虛融。爾時猶
名闇中見杌,髣髴不明,人木蟲塵,尚不了
了。若能安忍,法愛不生,無明豁破,如明鏡
不動,淨水無波,魚石色像,任運自明,清淨心
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金錍抉眼,
一指、二指、三指分明。爾時見色,言有亦是,言
無亦是。云何有?是的的之色,與眼相應,諦
諦之理與智相稱,名之為有。云何為無?無
復堅、冷、軟、動之相,名之為無。論云:一切實,一
切非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不實。如是皆名
諸法之實相。如舍利弗安住實智中:我定
當作佛,為天人所敬。爾時乃可謂永盡滅
無餘,是名真實見體。故《涅槃》云:「八千聲聞
於法華中見如來性,如秋收冬藏,更無所
作。」
約理明無所作,此是究竟之理也。約教
無所作,聞此教已,更不他聞也。約行無
所作者,修此行已,更不改轍。如是等種種
無所作義。略而言之,隨智妙悟得見經
體也。當以隨智妙悟意,歷諸諦境中,節節
有隨情、智、情智種種分別,簡餘情想,唯取
隨智,明見經體也。
○三、一法異名者,更為四:一、出異名。二、解
釋。三、譬顯。四、約四隨。
一、出異名者,實相之
體秖是一法,佛說種種名,亦名妙有、真善
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
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微妙
寂滅等。無量異名悉是實相之別號,實相亦
是諸名之異號耳。惑者迷滯,執名異解。經云:
「無智疑悔,則為永失。」小乘論師專於名相而
起諍競,非法毀人,世代倣斆,為法怨讎。大
乘學者亦復如是,學妙有者,自稱至極,聞
畢竟空而生誹謗,不受其法,不耐其人;
學畢竟空者,自類朋聚,引正向己、推邪
與他。皆不識天主千名,聞釋提桓因而
喜,聞舍脂夫而恚,恭敬帝釋,慢辱拘翼,將
恐其福不補其失。實相亦爾,同是一法,豈
可謗一信一耶?
二、解釋者,小乘名體,由來
易簡,置而不論。今所分別,但約別、圓八門。
更為四句:一、名義體同。二、名義體異。三、名義
同而體異。四、名義異而體同。
初句者,妙有為
名,真善妙色為義,實際為體。次以畢竟空
為名,如如為義,涅槃為體。次以虛空佛性
為名,如來藏為義,中實理心為體。次以非
有非無中道為名,第一義諦為義,微妙寂
滅為體。如是等名字,所以理趣雖殊,而同
用一門,意無有別,故言名義體同也。
第
二句名義體異者,如妙有是名,畢竟空是
義,如來藏為體。又、空是名,如來藏為義,中
道是體。又、如來藏為名,中道為義,妙有為
體。又、中道是名,妙有為義,空為體。如是等
四門更互不同,三種皆別,故言名義體異
也。
第三句名義同而體異者,如妙有為名,
妙色為義,畢竟空為體,是則二同一別,故
言名義同而體異。又空為名,如如為義,妙
有為體,此亦二同一別。餘兩門亦如是,故
言名義同而體異也。
第四句名義異而體同
者,如妙有等,名名不同,真善色等,義義有
異,而同歸一體,更無二趣,故言名義異而
體同。三門亦如是。
前三句名義皆不融,初
句尋一名,得一義,得一體,當門圓融,不關
餘事。第二句尋異名,識異義、異體,體義名
最不融,此易可知。第三句體既不融,名義
雖同,終成不合,皆是別門明義。不得意者,
諍從此起,或小陵大,或大奪小。何者?小乘
欲斷生死,聞畢竟不但空,順其情欲,謂是
但空,執此起諍。又小乘欲斷生死,故非
有;破執涅槃病,故非無;聞中道非有非
無,扶其小情,謂是已典非有非無,故於二
門多起諍競。若聞中實理心與小相乖,則
不起諍。何者?二乘翫空,而今聞有,二乘灰
身滅智,今聞心智,與彼情乖,故不執作諍
也。是以小陵盜大故諍。大奪小者,大乘學
者見共三乘人空門,非空非有門,名同二
乘不見深意,即推屬誑相不真宗。但取妙
有、亦空亦有兩門,引是圓常之法,輸二不
輸二,此諍少可。若知空是不但非有非無
是遮二邊者,則四門俱奪,而小苦諍於二
門。
又大乘四門,名義不融,門門各諍,自相吞
噬,況爾小乘,野干陵奪師子,寧當不噉爾
乎。
三句生諍,非今經體也。第四句名義異
而體同,體有眾義,功用甚多。四門隨緣,種種
異稱,以體融故,圓應眾名,法體既同,異名
異義,而不諍也。其相云何?今當略說。《無量
義》云:「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所謂
實相。」實相之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
實相,此從不可破壞真實得名。又此實相
諸佛得法,故稱妙有。妙有雖不可見,諸佛
能見,故稱真善妙色。實相非二邊之有,故
名畢竟空。空理湛然,非一非異,故名如如。
實相寂滅,故名涅槃。覺了不改,故名虛空
佛性。多所含受,故名如來藏。寂照靈知,故
名中實理心。不依於有,亦不附無,故名
中道。最上無過,故名第一義諦。如是等種
種異名,俱名實相,種種所以,俱是實相功
能,其體既圓,名義無隔,蓋是經之正體也。
復
次,諸法既是實相之異名,而實相當體;又實
相亦是諸法之異名,而諸法當體。妙有不可
破壞,故名實相。諸佛能見,故名真善妙色。
不雜餘物,名畢竟空。無二無別,故名如
如。覺了不變,故名佛性。含備諸法,故名如
來藏。寂滅靈知,故名中實理心。遮離諸邊,
故名中道。無上無過,名第一義諦。隨以一
法當體,隨用立稱,例此可知。《大經》云:「解脫
之法多諸名字,百句解脫,秖一解脫。」《大論》云:
「若如法觀佛,般若與涅槃,是三則一相,其
實無有異。」若得此意,知種種名,皆名實相,
亦名般若,亦名解脫。三法亦是諸法名,諸
法亦是三法體。
三、譬顯者,譬如一人名
金師,能鍛金,其體黃,譬初句法也。譬如一
人名青,而能作漆,其身白淨。又、一人名烏,
能研朱,其身則紫。如是等無量百千,名技身
異,譬第二句。譬如百人,同姓同名,同解一
技,而其身各異,譬第三句。譬如一人,遭亂
家禍,處處換姓、處處變名,如張儀、范蠡之
類,涉多官職,身備眾位。若從多技得名,
書畫金鐵等師;若從文官,儒林、中散;若從
武官,熊渠、次飛。隨處換名,譬名異;隨技得
稱,譬義異;而體是一,更非異人。經言:「王家
力士,一人當千」,此人未必力敵於千,直以
種種技藝能勝千故,故稱當千。工遍眾技,
無技不通,仕具眾位,無官不歷。是不可壞
人,妙技術人,有體氣人,無過患人,遍通達人
能破敵人,上族姓人,富財技人,多知人,中庶
信直人,頂蓋人,譬第四句法也。譬顯冷然,
故知前三句屬別意,後一句屬圓意也。
四、
約四隨者。
問:
實相一法,何故名義紛然?答:
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赴宜、赴治、赴悟。
例如世人,學數則捨大,修衍則棄小,習空
則惡有,善地則彈中。既不欲聞,聞之不
悅,無心信受,不滅煩惱,不發道心。各於
己典,偏習成性,得作未來聞法根緣。如來
于時,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以若干言辭
隨應方便而為說法。為有根性,說妙有、真
善妙色,不違不逆,信戒忍進,蕩除空見,即
能悟入,契於實相。為空根性說畢竟空、如
如、涅槃等,諦聽諦受,以善攻惡,無相最上。
為亦空亦有根性,說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
理心,欣然起善,離非心淨。為非空非有根
性者,即說非有非無中道,遮於二邊,不來
不去,不斷不常,不一不異等。欲得聽聞,欣
如渴飲,信樂修習,眾善發生,執見皆祛,無惡
不盡,第一義理豁然明發。
隨此四根故四
門異說,說異故名異,功別故義異,悟理不
殊,體終是一。故求那跋摩云:「諸論各異端,
修行理無二,偏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故
四隨殊唱,是一實之異名耳。
○第四明入實相門者,夫實相幽微,其理
淵奧,如登絕壑,必假飛梯,欲契真源,要
因教行,故以教行為門。下文云:「以佛教
門出三界苦。」「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門
名能通,此之謂也。略為四意:一、略示門相。
二、示入門觀。三、示麁妙。四、示開顯。
示門相
者,夫佛法不可宣示,赴緣說者,必以四句
詮理,能通行人入真實地。《大論》云:「於如是
法,說第一義悉檀,所謂一切實,一切不實,
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如是皆
名諸法之實相。實相尚非是一,那得言四?
當知四是「入實相門」耳。又云:「四門入清涼
池」,是門無礙,非唯利者得入,鈍者亦入。非
唯定者,散心、專志、精進者,亦得入。又云:「般若
有四種相,所謂有相、無相、乃至非有、非無相。」
般若尚非一相,云何四相?當知亦是入般
若門也。又云:「般若波羅蜜譬如大火焰,四
邊不可取,邪見火燒故。」若不觸火,溫身熟
食;若觸火者,火則燒身;身既被燒,溫食無
用。四門本通般若,除煩惱,辦大事。若取著
者,則成邪見,燒於法身。法身既燒,四門通
何等?若不觸火,門則能通也。
若以佛教
為門者,教略為四。若於一教,以四句
詮理,即是四門,四四合為十六門。若以行
為門者,稟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為
門。藉教發真,則以教為門。若初聞教,如
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若初
修觀,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者,不更須
教。並是往昔善根習熟,今於教門得通,名
為信行;於觀門得通,名法行。若聞不即
悟,應須修觀;於觀悟者,轉成法行。若修觀
不悟,更須聽法;聽法得悟,轉名信行。教
即為觀門,觀即為教門。聞教而觀,觀教而
聞,教觀相資,則通入成門。教觀合論,則有三
十二門,此語其大數耳。細尋於門,實有無
量。五百身因,三十二不二門,善財遊法界,
值無量知識,說無量教門,無量觀行。如喜
見城,千二百門,實相法城,豈唯一轍?經云:
「說種種法門,宣示於佛道。」
今且約四教,明
十六門相。
三藏四門者。
初、明有門,謂生死法,
本非世性、微塵、父母所作,乃是無明正因緣
法,出生諸行煩惱、業、苦,三道悉皆是有。一
切有為,無常、苦、空、無我,能發得煗、頂、世第一
法,發真無漏因,用真修道。此則道諦,亦是
有。子果既斷,得有餘、無餘涅槃。故《大集》云:
「甚深之理不可說,第一實義無聲字,陳如
比丘於諸法,獲得真實之知見。」此則因滅
會真,真亦是有。此是諸阿毘曇論之所申,見
有得道,即有門也。
二、空門者,即是彼教析
正因緣,無明老死,苦集二諦,三假浮虛,破假
實,悉入空平等,發真無漏,因空見真,空即
第一義之門也。故須菩提在石室,觀生滅
無常入空。因空得道,見佛法身,恐此是《成
實論》之所申也。
三、明有、空門者,即是彼教
明正因緣生滅,亦有亦空。若稟此教,能破
偏執有無之見,見因緣有空,發真無漏,因
有無見真,有無即是第一義之門也。此是迦
旃延因門入道,故作《昆勒論》,還申此門也。
四、非有非無門者,即是彼教明正因緣生滅,
非有非無之理。若稟此教,能破有無邊邪執
見,見因緣非有非無,發真無漏,因非有非
無見真,非有非無即第一義之門也。惡口
車匿,因此入道,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阿
毘曇申此意,彼論明我在第五不可說藏
中,我非三世,故非有我;非無為,故非無
我。此恐未可定用也。
二、明通教四門相
者,此是摩訶衍門,通通通別,不可偏取。
今
約通通論四門者,上三藏四門,皆滅色
入空,如析實人頭等六分,求人不得,故
名為空。通教四門皆即色是空,如觀鏡像,
六分即空,不待析盡為空。《大論》云:「佛告
比丘:觀空即疊,觀疊即空。」此是體門異析
門也。
三藏觀生空得道,三藏觀生空得
道已,又更觀法空,生、法二境不融。今通門
生空即法空,法空即生空,無二無別。《大品》
云: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此二皆如幻
化。
有人言:三藏破計實性,約實法求我
不得,但是觀性空;大乘明相自性是空,
不須撿已為空。此乃一往之言。《大品》云:常
性空,無不性空時,曉了諸法,如幻化水月
鏡像,豈止相空而已!
秖約此幻化即判四
門。論云:「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
一切非實非不實。」佛於此四句,廣說第一義
悉檀。一切實為有門者,若業若果善惡等
法,乃至涅槃皆幻化。譬鏡中像,雖無實性,
而有幻化頭等六分,為有門也。
諸法既如
幻化,幻化本自無實,無實故空,乃至涅槃
亦如幻化,如鏡中像,假有形色,求不可得,
是為空門。
諸法既如幻,故名為有。幻不可
得,故名為空。如鏡中像,見而不可見,不可
見而見,是亦空亦有門。
幻有尚不可得,況復
幻空而當可得?即是兩捨為門。是通教即空
之四門也。若三乘共稟而根性不同,各於
四句入第一義,故此四句皆名為門。故青
目注論云:「諸法實相有三種。」今是三乘人同
入此門,見第一義者,是即空之一種也。
三、
明別教四門者,若用《中論》偈:「亦名為假名」
也而辨四門者,即如《大論》四句,亦是此
四句意。
所言別者,下異藏通,有七義故別;
上異圓教,又歷別入中,故言別。此意正出
《大經》,但多散說,今約乳等喻,即顯別四門
也。文云:佛性如乳有酪,石中有金,力士額
珠,即是有門。若明石無金性,乳無酪性,眾
生佛性,猶如虛空。大般涅槃空、迦毘羅城空,
即是空門。又云:佛性亦有亦無。云何為有?
一切眾生悉皆有故。云何為無?從善方便
而得見故。又譬乳中亦有酪性,亦無酪性,
即是亦有亦無門也。若明佛性即是中道,雙
非兩遣。又譬乳中非有酪性,非無酪性,即
是非空非有門。
別教菩薩,稟此四門之教,因
見佛性住大涅槃,故此四句即是別教之
四門。一往用擬別門經文,或時為圓門,此
義在下料簡。
圓教四門相者,此門明入
佛性第一義,一往與別門名義是同,細尋意
趣,別有多途。分別同異,在下委論。
二、
示入門觀,即為二:先、略示入門處。二、略示
入門觀。
略示入門處者,能通教門,大為十
六,所通之理,但是偏圓兩真,前八門同入偏
真,後八門同入圓真。何故偏真理一門八耶?
三藏四門,紆迴隘陋,名為拙度。通教四門是
摩訶衍,寬直巧度。門有巧拙之殊,能通為
八,真理無二,所通唯一。譬如州城,開四面
門。四面偏門,以譬三藏;四面直門,以譬通
教;偏直既殊,能通為八,使君是一,所通不二
也。
別教四門,偏而未融;圓四門,圓而且融。偏
圓既殊,能通為八,圓真不二,所通唯一。譬如
帝城,開四面門,四面偏門,以譬別教;四面直
門,以譬圓教,偏直既殊,能通為八,帝尊不二
所通唯一。
問:
小乘一種四門,摩訶衍何
故三種四門?
答:
小乘淺近,一生斷結,喻如小
家。大乘深遠,通處則長,譬如大家,須千門萬
戶也,三四何足為多耶?
問:
摩訶衍門那得
三人見真?
答:
此門正意通大,傍通於小,譬
如王國有通門別門,別門通朝士,通門通
朝市,不可以民庶登踐,謂為民門。摩訶衍
通門亦如是,正通實相,傍通真諦,故三乘
灰斷,兼由此門,不可以兼通偏真,而名小
乘門也。
二、略示入門觀者,先、明三藏有門
觀,彼有門中,具於信法、信行,聞說即悟,此
心疾利,得道方法難可示人。且約法行觀
門,即為十意:一、識所觀境。二、真正發心。三、
遵修定慧。四、能破法遍。五、善知通知塞。六、
善用道品。七、善用對治。八、善知次位。九、善
能安忍。十者、法愛不生。阿毘曇中具此十
意,其文間散,論師設欲行道,不知依何而
修,如惑岐路,莫識所從。今撮其要意,通
冠始終,則識有門入道之觀也。
一、明所觀
境者,即是識正無明因緣,生一切法也。若
謂世間苦樂之法,從毘紐天生,或言從世
性生、微塵生,皆邪因緣生。若言自然法爾,
無誰作者,此無因緣生。無因緣生是破因
不破果,邪因緣亦是破正因果,是等悉非
正因緣境,所不應觀。數存隣虛,論破隣虛,
此與邪無相濫,殆非正因緣境。何者?隣虛
有無,未免二見,猶是無明顛倒,倒故是集,
集故感麁細等色。無明顛倒,既其不實,所感
苦果報,那得定計有無?故《大論》云:「色若麁
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無我故無主,若
麁若細,若因若緣,若苦若集,若依若正,皆無
常無主,悉是無明顛倒所作。如阿毘曇門
廣說。是名識正因緣所觀之境,不同外道
邪無因緣也。
二、發心真正者,既識無明顛倒,
流轉行識,乃至老死,如旋火輪,欲休息結
業,正求涅槃,發二乘心,出離見愛,不要
名利,但破諸有,不增長苦集,唯志無餘,其
心清淨,不雜不偽,此心真正,名正發心,不
同外道天魔也。
三、遵修定慧者,行人既誓
求出,有依波羅提木叉住修道,但罪障紛
馳,心不得安,道何由剋?為修四念處,學
五停心,破五種障。五停事觀即是定,定生
念處即慧,慧定均停,故名安心。又定慧調適,
故名停心。若無定慧,若單定慧,若不均調
定慧,皆不名賢人。如世間賢人,智德具足,
智則靡所不閑,德則美行無缺,許由、巢父,
乃可稱賢。若多智寡德名狂人,多德寡
智名癡人,狂癡皆非賢也。賢名賢能,亦名
賢善,善故有德,能故有智,智德具足,故稱
賢人。行者亦爾,修四念處慧,學五停心定,
定慧具足。
云何數息具足定慧?制諸覺散,
從一至十,知息及數,無常生滅,念念不停。
又若觀不淨,當深厭穢惡,能觀所觀,無常
生滅,速朽虛誑,誑諸眾生,厭觀起恚,須慈
定相應,見他得樂,亦知此定,及彼樂相,無常
生滅。因緣觀時,橫觀四生,悉是因緣生法;
竪觀三界,亦是因緣生法。從緣生者,悉是無
常無我。諸障起者,應須念佛,亦如是。是名
五停具修定慧。
有定故不狂,有慧故不愚,
依此安心,為眾行基址,發生煗頂,入苦忍
真明,隣聖為賢,義在於此。不同外道,不
知鑽搖,漿猶難得,況復酪蘇等也!
四、破法
遍成,見有得道,其安心定慧。若五停心後,
修共念處時,帶不淨等,遍破諸法,事理悉
成。若五停心後,單修性念處時,一向理觀,
以無常之慧,遍破諸見。破見之觀,如《中論》
下兩品所明也。
佛初轉法輪,不說餘法,但
明無常,遍破一切外道,若有若無,乃至非
有非無,神及世間,常無常等,六十二見,使
得清淨。今阿毘曇師受他破云:無常是小
乘,常是大乘,常得破無常,無常不得破
常。若得前意,此不應然。未得道前,執心
所計,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法
塵對意根而生諸見,見從緣生,從緣生者,
悉是無常。云何外道有常、樂、我、淨?如是四
倒,悉用無常破之。故五百比丘語達兜言:
「但修無常,可以得道,可以得通。」如六群
比丘為他說法,純說無常。當知見無深
淺,悉為無常所破,不同舊醫,純用乳藥
也。
五、知通塞者,前雖遍破諸見之過,未見
其德。過即是塞,德即是通。若有見中八十八
使,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見中八十八使,悉
從緣生,名之為塞,塞故須破。復識其通
者,所謂有見中道滅,乃至非有非無不可說
見中道滅,如是道滅,從因緣生,名之為通,
通何須破?若不識諸見,謂是事實、餘妄語,
執見成業,愛潤感果,豈非塞耶?能於諸見,
一一皆知無常顛倒,不生計著,不執則無
業,無業則無果。如是達者,則有道滅,豈不
名通?不同外道,如蟲食木,是蟲不知是
字非字也。
六、善修道品者,豈唯識此通塞
而已?當修道品,進諸法門。謂觀此有見,乃
至不可說見,皆依於色,污穢不淨,即身念
處。若受有受,乃至受不可說受,皆依三受,
受即是苦,名受念處。觀於諸見所起想行,
悉是無我,名法念處。觀諸見之心,念念無
常,名心念處。觀此四觀,名有為法中得正
憶念,得是念故,四倒則伏,是名念處。勤修
四觀,名四正勤。定心中修,名四如意。五善
根生,故名五根。五根增長,遮諸惡法,故名
五力。定慧調停,名七覺分。安隱道中行,名八
正道。今非約位道品,但就通脩論三十七
耳。若一停心門作三十七品,餘停心亦如
是。阿毘曇道諦中,應廣分別。
此三十
七品是行道法,將至涅槃城有三門,所謂
苦下二行,為空解脫門。集道各四,苦下有
二,是無作解脫門。滅下有四,是無相解脫
門。若涅槃門開,即得入也。故佛於《須跋陀羅
經》中,決定師子吼,唯我法中有八正道,外
道法中,尚無一道,何況八道耶。
七、善脩對治
者,若利人即入,若不入者當修助道。故論
云:十二禪等悉是助開門法,正慧既弱,遮障
得起,修助道為援。論云:「貪欲起,教修不
淨,背捨等;緣中不自在,當教勝處;緣中不
廣普,當教一切處。若少福德,當教無量心;
若欲出色,當教四空。」如是等悉是助道,助
開門法,不同外道,於根本禪,起愛見慢也。
八、善識次位者,雖修如此正助等法,不得
即言我是聖人,叨濫真似,不識賢聖。今明
識真似階差,自知非聖,增上之慢則不得
生。不同外道,戒取見取,計生死法,以為涅
槃也。
九、善修安忍。別相念處力弱,未甚通
泰。轉修總相念處,或總一、總二乃至總四,
是時應須安忍,使諦觀成就,轉入煗法,似
道煙生。《大經》云:「煗雖有漏有為,還能破壞
有漏有為。」「我弟子有,外道則無。」又,若安忍即
成頂法,頂法成名忍,到傍邊,如其不忍,則
退還此邊。故云:頂法退為五逆,煗法退為
闡提。是故此中善須安忍內外諸障,不同
外道不能安忍細微遮法也。
十、法愛不生
者,上來既得四善根生,若起法愛,雖不退
為五逆、闡提,而不得入見諦。是則三番縮
觀,進成上忍,世第一法發苦忍真明,十六
剎那得成初果,或成超果;或重用觀,斷五
下五上,得成無學。若利人用觀,節節得入;
若鈍用觀,具來至十。阿毘曇中雖復廣解,
不出十意。
五百阿羅漢作《毘婆沙》,正申有
門得道,云何而言是調心方便?四門調適,俱
能得道。若生取著,俱不得道。若但云見有
得道,見空不得道,云何異於外人?故《大論》
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則墮有無。」今以十法
為方便,直入真門,永異外道也。是為有門
入真之觀也。餘空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
門,入真之觀始終方便,比於有門,各各不同。
然俱會偏真,斷三界惑,更無異也。其三門
準有,例應十觀,大同小異,可以意得,今不
能煩記。
次、明通教有門觀者,例為十
意,列名。體解諸法,皆如幻化。三人發心
雖同,亦有小異。中論師云:此中是大乘
聲聞。今言非也。經云:「欲得聲聞緣覺,當學
般若。」論云:「聲聞及緣覺,解脫涅槃道,皆從
般若得。」經論不云是件,人師謬耳。雖知定
慧不可得,而安心二法,以幻化之慧,遍破
四見、六十二見及一切諸法,知幻化中苦集
名為塞,知幻化中道滅名為通。以不可得
心修三十七品,以無所治學諸對治,識
乾慧地乃至佛地,幻化之慧,不為外魔所
動,內障所退。諸法不生而般若生,亦不愛
著,即得入真,若智若斷無生法忍,比前
為巧,準作可知,不復委記。餘三門十意,大
同小異,可以意得,亦不煩記文也。
次、明別
教有門觀,即為十意。
一、觀境者,超出
凡夫四見四門外,亦非二乘四門法,亦非通
教四門法。諸四門法為境,不名實相,非生
死涅槃;如來藏者,乃名為妙有,有真實法。
如此妙有為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
出生諸法,是為所觀之境也。
二、明發心者,
菩薩深觀實相妙有,不為生死所遷,金藏
草穢,額珠鬪沒,貧窮孤露,甚可愍傷。菩薩為
此起大慈悲,四弘誓願。《思益》有三十二大
悲。《華嚴》云:「不為一人、一國、一界微塵人,乃
為法界眾生,發菩提心。」如是發心有大勢
力,如師子吼。既發心已,安心進行,如前
所說種種定慧,如是時中,宜應修如是定;
如是時中,宜應修如是慧。定愛慧策,安心
修道,依止二法,不餘依止,是為安心法
也。還以妙有之慧,遍破生死一切諸見,六十
二等,功德黑闇,皆悉不受。遍破涅槃,沈空
取證,猶如大樹,不宿怨鳥。於一一法中,明
識通塞,如雪山中,備有毒草,亦有藥王。
菩
薩須知,如此心起,即是六道苦集,名為塞;
如是心起,即是二乘道滅,名為通。又如是心
起是二乘苦集,名為塞;如是心起是菩薩
道滅,名為通。如是心起,名為菩薩苦集;如
是心起,名佛道滅。於苦集中,能知非道,通
達佛道;能知佛道,起於壅塞,了了無滯,是
為識通塞。
善修道品者,夫三十七品是菩
薩寶炬陀羅尼。破倒念處,勤行定心,五善根
生,能排五惡,定慧調適,安隱道中行。離十
相故名空三昧。亦不見空相,名無相三
昧。不作願求,名無作三昧。是行道法,近涅
槃門。若修諸法對治之門,所謂常無常,恒非
恒,安非安,為無為,斷不斷,涅槃非涅槃,增上
非增上,常樂觀察諸對治門,助開實相也。
從初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
聖位深淺悉知無謬,終不謂我叨極上位,
內忍善惡兩覺,違從二賊;外忍八風,以忍
力故,不為傾動。設證相似之法,法愛不起,
不墮菩薩,頂生名法愛,無是愛故,即入菩
薩位。破無明穢草,顯出妙有金藏,得見佛
性,入於實相。是為有門修入實觀也。
餘空
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門,入實之觀,例亦
為十。諸門方便,雖各不同,俱會圓真,理無
差二,三門觀法,準有可知,不復委記。
次、明圓門入實觀者,先、簡圓門。次、明圓觀。
上三藏門,滅實色通真,不得意多諍;體
門即幻色通真,示人無諍法;別門體滅生
死色,次第滅法性色通中,不得意多諍;圓
門即生死色是法性色,即法性色而通中,
示人無諍法,故文云:「無上道」,又云:「而行深
妙道」,即此義也。
上兩門不通中,不俟分別。
別、圓兩種俱通中。論其同異略為十:一、融
不融。二、即法不即法。三、明佛智非佛智。四、
明次行不次行。五、明斷斷惑不斷斷惑。六、
明實位不實位。七、果縱果不縱。八、圓詮不圓
詮。九、約難問。十、約譬喻。尋此十意,明識八
門同異也。
一、明融不融者,別教四門,所據
決定妙有善色,不關於空;據畢竟空,不關
於有,乃至非空非有門亦如是。四門歷別,當
分各通。不得意者,作定相取,似同性實,殆
濫冥初生覺。前、三藏有門,已破外道
邪計先盡;次、空等三門,破邪則少;又、通巧四
門,破三藏之拙;又、別教之門,破通門之近,已
不與二乘共,何況外道冥覺而濫妙有!
妙有依如來藏分判四門,何得同彼尼犍
性實?如周璞、鄭璞,名同質異,貴賤天懸。今
時學地論人,反道還俗,竊以此義,偷安
莊老,金石相糅,遂令邪正混淆,盲暝之徒
不別涇渭。若得諸四門意,精簡真偽,偷盜
不生。
然別門雖作定說,如是諍論,諸佛境
界,二乘不知,豈同外道耶?圓門虛融微妙,
不可定執,說有不隔無,約有而論無;說
無不隔有,約無而論有。有無不二,無決定
相,假寄於有,以為言端。而此有門亦即三
門,一門無量門,無量門一門,非一、非四,四一
一四,此即圓門相也。
復次更約破會明融不
融相。若破外道邪見,不破二乘邪曲,亦不
破大乘方便。又會不圓者,如《淨名》中會凡
夫反復,聲聞無也。會塵勞之儔為如來種,
無為入正位,不能反復。生死惡人,煩惱惡法
而皆被會;二乘善法,四果聖人而不被會。
又般若中,明二乘所行,念處、道品,皆摩訶
衍。貪欲、無明、見愛等,皆摩訶衍。善惡之法,悉
皆被會。亦不會惡人及二乘人等,不辨其
作佛,此即別門攝也。
若圓破者,從別教已
去,皆是方便。故迦葉自破云:自此之前,我等
皆名邪見人也。既言邪見之人,即無圓正
道法,則人法俱被破也。別教人法尚爾,何況
草庵人法!二乘尚爾,何況凡夫人法!是則圓
破,無所固留。
圓會者,會諸凡夫著法之眾,
「汝等皆當作佛」,「我不敢輕於汝等」。五逆調
達亦與受記,龍畜等亦與受記,況二乘菩
薩等!「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
即會一切惡法也。「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析法
二乘尚被會,況通況別!「汝是我子,我則是父」,
無有人法而不被會,俱皆融妙,此即圓門
攝也。
復次,更約經文前後明圓不圓相。若
先明不融門,此說地前;後明不融門而言
證融,此說向後。或先明證融門,此說向後;
後明不融門,此說地前者,此皆別門攝。若
先明融門證亦融,此說信後;後明證不融,
此說住前。或先明證不融,此說住前;後明
證融,此說信後者,此皆屬圓門攝。
二、
即法、不即法者,若說有為門,此有非生死
有,出生死外,別論真善妙有。空門者,出二
乘真外,別論畢竟空,乃至非有非無門亦
如是。是為別四門相。若有為門,即生死之
有是實相之有,一切法趣有,有即法界,出
法界外,更無法可論;生死即涅槃,涅槃即
生死,無二無別,舉有為門端耳;實具一
切法,圓通無礙,是名有門。三門亦如是,此
即生死之法,是圓四門相也。復次,即法有遍
不遍,判圓別相,例前分別,約五住遍
不遍。復次,即法不即法,或前或後,判別圓
相,如前分別。
三、約佛智、非佛智者,若
有為門,分別一切智,了達空法;分別道種
智,照恒沙佛法。差別不同者,是菩薩智即
別四門相也。若有為門,分別一切種智,五
眼具足,圓照法界正遍知者,即諸佛之智,是
圓四門相也。復次,別門說圓智,圓門說別
智,或前或後,分別別、圓相,例如前。復
次,別門證圓智,圓門證別智,或前或後,分
別別、圓,如前分別。
四、約次第、不次第
者,若以有為門,依門修行,漸次階差,從微
至著,不能一行中即無量行,乃至非空非
有門亦如是,是別四門相。若以有為門,一
切法趣有門,依門修行,亦一切行趣有行,
一行無量行名為遍行,乃至非空非有門亦
如是,是圓四門相。復次,別門圓行,圓門別行,
或前或後,分別別圓,例如前。
五、約斷斷、
不斷斷者,夫至理虛無,無明體性本自不有,
何須智慧?解惑既無,安用圓別?《涅槃》云:「誰
有智慧?誰有煩惱?」《淨名》曰:「婬、怒、癡性即是
解脫」,又「不斷癡愛起於明脫」,此則不論
斷不斷。《大經》云:「闇時無明,明時無闇。有智
慧時,則無煩惱。」此用智慧斷煩惱也。
若別
有門,多就定分割截,漸次斷除五住,即是
思議智斷也,乃至三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
相。若圓有門,解惑不二,多明不斷斷,五住
皆不思議,即是不思議斷,乃至三門亦如是,
是為圓四門相。
復次,圓門說斷,別門說不
斷斷,或前或後,判別圓相者,例如前說。
六、約實位、非實位者,若有門明斷界內
見思,判三十心位;斷界外見、思、無明,判十
地位;等覺後心,斷無明盡;妙覺常果,累外
無事,此乃他家之因,將為己家之果,皆方便
非實位也。後三門大同小異,皆是別四門
相。
若有門從初發意,三觀一心,斷界內惑;
圓伏界外無明,判十信位,進發真智;圓斷
界外見思無明,判四十心位;等覺後心,無明
永盡,妙覺累外,此是究竟真實之位,乃至三
門亦如是,是名圓四門相。復次,別門說實
位,圓門說不實位,別門證實位,圓門證不
實位,或前或後,皆如前分別。
七、約果縱、
果不縱者,若有為門,從門證果,三德縱橫:
言法身本有,般若修成,解脫始滿。不但果
德縱成,因亦局限。如地人云:初地具足檀
波羅蜜,於餘非為不修,隨力隨分,檀滿
初地,不通上地。餘法分有而不具足者,是
義有餘,三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相。
若有
為門,從門證果,三德具足,不縱不橫,亦因
如是一法門具足一切法門,通至佛地。《華
嚴》云:「從初一地具足諸地功德。」《大品》云:「初
阿字具足四十一字功德。」三門亦如是,是
為圓四門相。復次,別門說果不縱,圓門說果
縱,或前或後,判圓別相,例前。
八、約圓詮、
不圓詮者,若有為門,門不圓融,或融一或
融二:門前章,偏弄引;門中章,詮述不融不即
菩薩智,乃至偏譬喻等;門後,還結不融不
即等,三門亦如是,是為別四門相。若有為
門,一門即三門:門前,圓弄引;門中,詮述融
即佛智,乃至圓譬喻等;門後,結成融即等。三
門亦如是,是為圓四門相。復次,別門詮圓,
圓門詮別,或前或後,分別別圓之相,例前
。
九、約問答者,若有門明義未辨圓、別,
須尋問答覈徵,自見圓、別指趣,三門亦如
是。
十、約譬喻者,諸門前後,或舉金銀
寶物為譬,或舉如意日月為譬,或用別合,
或用圓合,圓、別之相自顯。
今以十意玄
覽眾經,圓、別兩門,朗然明矣。
復約五味,分
別少多:乳教兩種四門;酪教一種四門;生蘇
四種四門;熟蘇三種四門;此經一種四門。
今經十義者:「觀一切法空如實相」,決了聲
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此是融凡小
大之人法也。「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
相不相違背。」即客作者,是長者子,此是即
法之義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今所應作
唯佛智慧,即佛慧也。「著如來衣、座、室等」,即不
次第行也,不斷五欲而淨諸根。「又過五百
由旬」,即不斷斷義也。「五品、六根淨」,「乘寶乘、
遊四方」,即實位也。「佛自住大乘,定慧力莊
嚴,以此度眾生。」即果不縱也。「合掌以敬心,
欲聞具足道。」即今佛文前圓詮也。「諸法實相
義,已為汝等說。」即古佛文後圓詮也。「智積、龍
女」,問答顯圓也。「輪王頂珠」「其車高廣」,皆圓喻
也。十意既足,圓門明矣!
融門四相,今當說。若
言「佛之智慧微妙第一」,又云:「我以如來智
慧觀彼久遠猶若今也」。智知妙法,有門也。
一切法空,常寂滅相,終歸於空,空門也。諸法
常無性,佛種從緣起,即亦空亦有門也。非如
非異,非虛非實,雙非兩捨,即非空非有門也。
四相標門,十意簡別,故知此經,明圓四門
也。
二、明入實觀者,上已知四圓門,今依
有門修觀,觀則為十。
對前十二思議之
門名不思議境,不思議境即是一實四諦。謂
生死苦諦,不可思議,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
方便淨;即假故,圓淨;即中故,性淨;三淨一心
中得名大涅槃。《淨名》曰:「一切眾生即大涅槃。」
故名不可思議四諦也。不可復滅,此即生
死之苦諦,是無作之滅,亦是集道也。煩惱集
諦不可思議,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名一切
智;即假故,名道種智;即中故,一切種智;三智
一心中得名大般若。《淨名》曰:「一切眾生即菩
提相。不可復得。」此即煩惱之集,而是無作道
諦,亦是苦滅,故名不思議一實四諦也。亦
是真善妙色,何者?生死即空故名真,生死
即假故名善,生死即中故名妙,此名有門
不可思議境也。
二、發真正心者,一切眾生
即大涅槃,云何顛倒?以樂為苦,即起大悲,
興兩誓願:令未度者度,令未斷者斷。一
切煩惱即是菩提,云何愚闇?以道為非道,即
起大慈,興兩誓願:令未知者知,未得者得。
無緣慈悲,清淨誓願,慈善根力,任運吸取一
切眾生也。
三、安心者,既體解成就,發心具足,
豈可臨池觀魚,不肯結網,裹糧束脚,安
坐不行?修行之要,不出定慧。譬如陰陽調
適,萬物秀實,雨旱不節,焦爛豈生?若兩輪均
平,是乘能運,二翼具足,堪任飛升。體生死即
涅槃名為定,達煩惱即菩提名為慧。於一
心中,巧修定慧,具足一切行也。
四、破法遍
者,以此妙慧,如金剛斧,所擬皆碎;如無翳
日,所臨皆朗。若生死即涅槃者,分段、變易,苦
諦皆破;若煩惱即菩提者,四住五住,集諦皆
破。雖復能破,亦不有所破。何者?生死即涅
槃,故無所破也。
五、識通塞者,如主兵寶,取
捨得宜,強者綏之,弱者撫之。知生死過患
名為塞,即涅槃名為通;煩惱惱亂名為塞,
即是菩提名為通。始從外道四見,乃至圓
教四門,皆識通塞;節節執著即是塞,節節
亡妙名為通。若不識諸法夷嶮,非但行法
不前,亦亡去重寶也。
六、善識道品者,觀生
死即涅槃,十界生死色陰皆非淨非不淨,
乃至識陰非常非不常。能破八顛倒,即法
性四念處,念處中具道品、三解脫及一切法。
又知涅槃即生死,顯四枯樹;知生死即涅
槃,顯四榮樹;知生死涅槃不二,即一實諦,
非枯非榮,住大涅槃也。
七、善修對治者,若正
道多障,應須助道,觀生死即涅槃,治報障
也;觀煩惱即菩提,治業障煩惱障也。
八、善
知次位者,生死之法本即涅槃,理涅槃也。
解知生死即涅槃,名字涅槃也。勤觀生死即
涅槃,觀行涅槃也。善根功德生,即相似涅槃
也。真實慧起,即分真涅槃也。盡生死底,即
究竟涅槃也。觀煩惱即菩提,亦如是。
九、善
安忍者,能安內外強軟遮障,不壞觀心。若
觀生死即涅槃,不為陰、入、境、病患、業、魔、禪、二
乘、菩薩等境所動壞也。若觀煩惱即菩提,
不為諸見、增上慢境所動壞也。
十、無法愛
者,既過障難,道根成立,諸功德生。觀生死
即涅槃,故諸禪三昧功德生。觀煩惱即菩提
故,諸陀羅尼無畏不共諸般若生。觀生死涅
槃不二,故法身實相生。相似功德順理而生,
喜起順道法愛、生名愛法,不上不退,名為
頂墮。此愛若起,即當疾滅;愛若滅已,破無
明,開佛知見,證實相體。觀生死即涅槃,故
證得解脫;煩惱即菩提,故證得般若;此二不
二,證得法身。一身無量身,無上寶聚,如意圓
珠,眾法具足。是名有門入實,證得經體。餘
三門亦如是。
是十種觀,經文具足。「是法不可
示,言辭相寂滅,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
又「我法妙難思」,即不思議境。於一切眾生
中起大慈心,於非菩薩中起大悲心,「我得
三菩提時,以神通力、智慧力引之,令得
住是法中」,即正發心也。「佛自住大乘,如其
所得法,定慧力莊嚴」,即是安於二法,自成成
他也。破有法王,即是破法遍也。又如日月
光明能除諸幽瞑,「斯人行世間,能破眾生
闇」,即破法遍也。「有一導師,將導眾人,明了
心決定,在嶮濟眾難」,善知通塞也。淨藏淨
眼,善修三十七品諸波羅蜜,即是兩意也。增
道損生,遊於四方,即是識次位也。安住不
動如須彌頂,著如來衣,即安忍也。雖聞是
諸聲,聽之而不著,其意等六根,皆言清淨
若此,又云真淨大法,即無法愛也。是十種觀
散在經文而人不知,今撮聚十數,入有門
為觀,乃至三門,小異大同,十觀入實,亦復
如是。
復次,此十觀意,非但獨出今經;大小
乘經論,備有其意。如摩黎山,純出栴檀,固
非外道四韋陀典,及此間莊老之所載也。世
人咸共講讀,而對文不知,若欲學道,全無
方便。悲夫!徒知𤚲意,於小乘四門俱用入真,於大乘四門俱
用入實,既入實已,如食乳糜,更無所須。半
如意珠、全如意珠,布施一切,雖有此施,不
見有人輕生重道,勤心修習。不受不用,
徒施何益?我則悔焉,雖無所益,作毒鼓因,
欲具知之,委如《止觀》。
三、明諸門麁妙
者,為二:一、就能所判麁妙。二、約諸門判麁
妙。
能、所為四句,門名能通,理是所通。自有
能通麁,所通亦麁;能通妙,所通麁;能通麁,所
通妙;能通妙,所通亦妙。
三藏四門,扶事淺近,
故能通為麁;但詮偏真,所通亦麁。通教四
門,大乘體法,如實巧度,能通為妙;三乘偏證,
所通為麁。別教四門,教道方便,能通為麁;
詮入圓真,所通為妙。圓教四門,證道實說,能
通為妙;即事而圓,所通亦妙也。
又自有帶
麁能、所,生蘇教是也。不帶麁能、所,乳教是
也。自有帶麁所、不帶麁能,熟蘇教是也。自
有帶麁能、不帶麁所,圓接通、接別是也,涅
槃中諸門亦是也。
問:
經云:唯有一門而復狹
小,為麁故稱一小?為妙故稱一小?
答:
此義
當通用,不可局在一門。何者?如三藏四門
赴機異說,故言四;同是佛教,故言一。門門方
便異,故言四;同向涅槃,故言一。所通從能
通,故言四;能通會所通,故言一。文字中無
菩提,是約教論狹小;譬如隘路,不受二人
並行,即約行論狹小。教行兩門取真難契,
即約理論狹小。
通教亦如是,逗緣別
說故為四;同是佛教,故言一。觀法不同故
有四;俱向無生故為一。所隨於能故為
四;能隨於所故為一。通教即事而真,文字
中有菩提,善惡俱觀皆不可得,即是並行,
不約此義論狹小,但教觀取真理難當,
故名理為狹小。
別教四門亦如是,為
四機說,故有四;同是佛教,故言一。入實觀
異,故言四;俱向一實,故言一。所隨於能,故
言四;能會於所,故言一。不即生死是涅
槃,教狹小;不即煩惱是菩提,故行狹小。教
行取理難當,名理論狹小。
圓教四門亦如
是,逗四種機,故言四;皆是佛說,故言一。入
實觀異,故言四;四觀向實,故言一。將門名
理,故言四;以理應門,故言一。此教即生
死是涅槃,教不狹小;煩惱即菩提,行不狹
小。而此教觀取理難當,名理為狹小。若依
經文「唯有一門而復狹小」者,正語教行之
門,取理不當,故言狹小也。
今拓開一句,處
處不同,豈可定執守一文耶?若得此意,麁
妙自明。
二、約諸門判麁妙者,先明三
藏四門皆是能通,執著四門俱皆壅礙,成
壞麁妙,更無優劣。此則不可偏判。若從法
為語,有則附俗,入道則拙;空則傍真,入道則
巧。故《釋論》云:「為鈍根人說生空,為利根
說法空。」即其義也。亦有亦無門,望前為巧,
望後是拙,非有非無門則是巧也。《大論》云:
「半有半無者,名為鈍人。」是約四門法判麁
妙也。今約根性便宜,若宜有門,有門成,三
門壞。若宜無門,無門成,三門壞。乃至第四
門亦如是。若就一門皆得四悉檀者,皆名
為成;失四悉檀者,皆名為壞。還就一門赴
欲為得,乖情為失;當宜為得,不當宜為
失;治病為得,不治病為失;見第一義為
得,不見第一義為失。傳有成壞,約此得
論麁妙也。又,約十觀判麁妙者,觀因緣
境正為得,境邪僻為失;發真正心為得,
不爾為失;安心得所為得,安心不調為
失;破法遍為得,不遍為失;知通塞為得,
不知通塞為失;乃至順道法愛不生為得,
順道法愛生為失。若一門十法成就,則此門
為妙,餘門為麁。若餘門十法成就,此門不
成就,則此為麁,餘門為妙。
通四門麁妙
者,通理唯一,一不可說,有何形比麁妙
可論?就赴機說門,不無優劣,判四門深
淺,如三藏中說。又約一一門,若說會四悉
檀機,名之為妙;若乖四機,名之為麁。若
於一一門十觀修行,句句得所,名之為妙;
句句失所,名之為麁。麁故四邊火所燒,不
得入清涼池;異此者名之為妙也。
別四門
麁妙者,若論法相,有門附事故為麁,空門
傍理故為妙;空門單理故為麁,亦空亦有
門兩通故為妙;亦空亦有兩存故為麁,非空
非有門兩捨故為妙。若約根緣則不如是,
有門稱欲故為妙,三門不稱欲故為麁;有
門是宜故為妙,三門非宜故為麁;有門對
惡故為妙,三門非對故為麁;有門見第一
義故為妙,三門不見第一義故為麁。餘
三門亦如是。
又,識有門真善妙色之境者,
名鎮頭迦;不識境故名迦羅迦。正發心故
名鎮頭迦;不正發心名迦羅迦。安心定慧
名鎮頭迦;不安二法名迦羅迦。破諸法
遍名鎮頭迦;破法不遍名迦羅迦。善識通
塞名鎮頭迦;不識通塞名迦羅迦。修三
十七品名鎮頭迦;不修道品名迦羅迦。善
解對治名鎮頭迦;不善對治名迦羅迦。
善知次位名鎮頭迦;不識次位名迦羅
迦。安忍不動名鎮頭迦;不能安忍名迦羅
迦。無順道愛名鎮頭迦;順道愛起名迦羅
迦。迦羅迦果則有九分,鎮頭迦果纔有一
分。若十觀成就,則十分鎮頭,十觀皆妙。若九
分迦羅,迦羅則麁;一分鎮頭,鎮頭則妙。疊華
千斤,不如真金一兩,故約此判麁妙也。有
門既爾,餘三門亦如是。
圓教四門者,則皆妙
無麁。何者?有門為法界,攝一切法不可
思議,即是一切法,況復三門!空門即是法界,
攝一切法,況復三門!餘二亦如是,法相平
等,無復優劣。若爾則無四門之異,但因順
根機,赴緣四說,如四指指一月,月一指四。
何者?此由眾生世世習此四門,因以成性,
昔四門中推理,欲翻無明,即成慧根性。昔
四門中修善,欲翻惡業,即成福德根性,福
慧因緣,感今名、色、觸、受,各於本習而起愛
取,是為十法,成圓性眾生。欲樂不同,宜治
有異,佛智明鑒,照機無差。以世界悉檀赴
四性欲,說此四門;以為人悉檀生四善;
以對治悉檀治其四執;以第一義悉檀令
四人見理。無此四緣,佛不說法。緣既不一,
略言其四,皆是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門相圓融,四門皆妙。
此就教門,更判麁妙。
何者?若不得四悉檀意,諸論諍競,誰能融
通?如地論有南北二道,加復攝大乘興,各
自謂真,互相排斥,令墮負處,若不得意,四
門俱失。但圓門融淨,教尚虛玄,銷釋經論,何
競不息?若欲入道,何門不通?悟理之時,豈
應存四?修行之時,豈應有塞?但四塞有輕
重。別教門隔,悟者無乖,未悟成諍,其執大
重,譬如鈍馬,痛手乃去。圓門虛玄,未悟之
時,其執則輕,譬如快馬,見鞭影即去。如此
輕執,若未得第一義益,不失三悉檀利。故
論云:是四悉檀,皆實不虛。何者?世界故實,
乃至見第一故實。雖俱是實,實有深淺,亦
俱是虛。何者?如有門說世界悉檀,於樂
欲是實,於餘則虛;有門生善為實,於餘
則虛;有門破惡為實,於餘則虛;有門見第
一義為實,於餘則虛。乃至三門亦如是。有
門三悉檀於世界故實,於第一義則虛;
一悉檀於第一義故實,於世界則虛;實故
為妙,虛故為麁,廣作。
若以此麁妙約五
味者,乳教有八門,四麁四妙,所通俱妙也。
酪教四門為麁,理亦是麁。生蘇則十六門,十
二門是麁,四門是妙;兩所通為麁,兩所通為
妙。熟蘇有十二門,八門是麁;四門是妙。一
理為麁,一理為妙。法華四門為妙,一理亦
妙。諸聲聞人前來,門理俱麁,至此法華門理
融妙。菩薩不定,或於方等般若門理融妙;
極鈍者,同二乘也。涅槃有十六門,十二門
麁,四門為妙,所通俱妙。何者?前來諸門,麁
妙各通,猶存權理。涅槃不爾,一切諸法中,
悉有安樂性,是諸眾生皆有佛性,無復權
理,但一妙理,而更存麁門,為妙理方便,皆
明入實。如梵志問云:因無常故,果云何常?
佛反質答。故知如百川總海,諸門會實,
實理要急,是故須融;接引鈍根,存麁方便。
法華折伏破權門理,如金沙大河,無復迴
曲。涅槃攝受,更許權門,各為因緣,存廢有
異。然金沙百川,歸海不別。
四、開麁門
顯妙門者。
問:
《中論》先明摩訶衍門,後明二
乘門。今何意先明小門,後明大門?
答:
《中論》
為時人見成病,先以大蕩,後示入真之門。
今經無復見病,但住草庵,須開方便門,示
圓實相,故先列小門,次明大門。開破適時,
各有其美。
若法華後教,不俟更開,法華前
教,或門、理已入妙者,更何所開?或門、理
雖妙,而人未妙。門、理妙者,亦不須開;若
門、若理、若人未妙者,今當開。謂開一切
愛見、煩惱即是菩提,故云:「觀一切法空如
實相。」開一切生死即是涅槃,故云:「世間相
常住。」開一切凡人即是妙人,故云:「一切眾
生皆是吾子。」開一切愛見言教即是佛法,故
云:「若說俗間經書,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
違背。」開一切眾生即是妙理,故云:「為令眾
生開佛知見,示、悟、入等,亦復如是。」開一切
小乘法即是妙法,故云:「決了聲聞法,是諸經
之王。」開一切聲聞教,故云:「佛昔於菩薩前
毀訾聲聞,然佛實以大乘而見教化。」開一
切聲聞行即是妙行,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
道。」開一切聲聞理即是妙理,故云:「開方便
門,示真實相。」開諸菩薩未被妙者,今皆得
圓,故云:「菩薩聞是法,疑網悉已除。」
別教有
一種菩薩,三藏亦一種菩薩,通教一種菩薩,
未決了者,今皆開顯。若門若理,無不入妙,
是名開權顯實,決麁令妙也。
○第五、實相為諸經作體,更為五:一、今經之
體種種異名。二、諸經體種種異名。三、傍正料
簡。四、此彼料簡。五、麁妙開麁顯妙。
一、此經
體名,前後同異者,〈序品〉云:「今佛放光明,助
發實相義。」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
〈方便品〉廣說中云:「諸佛一大事因緣,開佛知
見」、「無上道」、「實相印」等。〈譬喻〉中,以「大車」譬一大
乘。〈信解〉中名「付家業」。〈藥草〉中名「一切智地」、「最
實事」。〈化城〉中名「實所」。〈授記〉中名「繫珠」。〈法師〉
中名祕密藏。〈寶塔〉中名「平等大慧」。〈安樂行〉中
名「實相」。〈壽量〉中名「非如非異」。〈神力品〉中「祕要
之藏」。〈妙音〉中名「普現色身三昧」。〈觀音〉中名「普
門」。〈勸發〉中名「殖眾德本」。
如是等異名不同,
其義亦異;理極真實,以實為相,故名「實相」。
靈知寂照,名「佛知見」。三世諸佛唯用此自行
化他,故言「大事因緣」。虛通名「道」。正定諸法
名「實相印」。運載名「乘」。成辦佛事名「家業」。一
切所依,故名「智地」。諸法之元,故名「寶所」。圓妙
難思,故言「寶珠」。無所積聚而含眾法,名
「祕藏」。祕要通達無礙,名「平等大慧」。遮於二
邊,名「非如非異」。妙色自在,故言「普現三昧」。
入實之由,故名「普門」。諸法由生,故言「德本」。如
是名義差別,體即實相,已如上說。
二、諸
經之體種種異名者。
問:
《釋論》云:「無實相印,是
魔所說。」今談實相可用為體,餘經不爾,應
是魔說?
答:
不然。諸經異名,或真善妙色,或
畢竟空,或如來藏,或中道等,種種異名不可
具載,皆是實相別稱,悉是正印,各稱第一,
由實印故也。若失此意,則非佛法,故言眾
經體同也。
三、傍正料簡者,眾經半滿小大之
殊,體有傍正。正即實相,傍即偏真。偏真或時
含實相,實相或時帶偏真,而通稱實相。故
《中論》云:「實相三人共得」,共得者,即偏真也。《大
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空即傍也。「智者
見空及與不空」,不空即正也。此經云:「我等
昔日同入法性」,法性即傍也。「今日安住實智
中」,實智中即正也。小乘三法印此傍也;通教
帶傍明正也;別、圓但明於正、不復論傍。
若
約五味。乳唯論正。酪唯論傍。生蘇、熟蘇,傍
正相兼帶。醍醐唯正。
又正實相多諸名字,
約名字中復論傍正,《勝鬘》自性清淨為正,
餘名為傍;《華嚴》以法身為正;《般若》以一切
種智為正;《涅槃》以佛性為正;此經以實
相一乘為正,餘名為傍。此則非傍非正論
傍正,傍正悉是經體。
四、就彼此料簡,上
約別、圓二法異名料簡;今更通就小大四
句料簡:或名義體與此經同;或名義體與此
經異;或名義與此經同而體異;或名義與
此經異而體同。
三藏中若名體為實相者,
此名義與此經同而體異。若不名為實相
者,此名義體與此經異。唯論兩句,無有兩
句。通教名實相為體者,此名義同而體異;
若不作此名,則名義體俱異。若通門遠通
中道者,則名義體同,名義異而體同。別教
望圓經四句,如一法異名中分別。
歷五
味者,乳教兩種名義同,兩種名義異而體同。
酪教如前。生蘇。熟蘇中,如前。涅槃
中四種名義異、名義同,而皆體同,一佛性則
無差別。
五、麁妙者,正實相中傍正異名
者,此乃異名異義,其體本同,此無麁妙。但
傍為麁,傍含正,正帶傍,一往亦為麁,但正
為妙也。藏、通名同義同而體別,一向是麁。別
名義或同或異,教門異為麁,體同為妙;名
義同,名義異,而體同為妙。歷五味中,麁妙
可知也。開麁者,即開於傍也。或開傍教即
正教,佛昔於菩薩前毀訾聲聞,然佛實以
大乘而見教化。或開傍行即正行,「汝等所
行是菩薩道」。或開傍人即正人,客作人一日
之價,即長者子也。或開傍體即正體,開方
便門示真實相,後見此貧人,示以所繫珠。
深觀傍理,即正理也。一切皆妙,無麁可待,
即經之正意也。
○第六、諸行體,此為四:一、諸行同異。二、依
經修行。三、麁妙。四、開麁。
行同異者,夫稟
教立行,不出信、法。鈍者因聞得解,從解
立行,故名信行。利者自推得解,從解立
行,故名法行。二行通四教。三藏信、法,以
傍實相為體。通教信、法,以傍含正為體。別
教信、法,以正為體。圓信、法,亦用正為體。
若橫論行,即是諸波羅蜜、慈悲喜捨等,當
教論體。若橫竪諸行有體,則本立而道生。
若體有行,體則藉行而顯也。重明圓竪
行,五品、六根以相似正為體;初住至等覺,
皆用真正為體。橫行者,如《大品》云:一切法
皆是摩訶衍,以不可得,不可得故,即正實相
也。此文云:「不得諸法,若有若無」「等賜諸子
各一大車」,即其義也。儒童見然燈佛,得無生
忍,行有真體。《金剛般若》云:「無住相布施,如
人有目,見種種色。」亦其義也。竪行有體,其
車則高;橫行有體,其車即廣;高廣大運,行步
平正,其疾如風。
二、依經修行者,前信、法
兩行,意通時寬,或經劫數,譬如長圍。若依
諸經別明行法,剋日制時,喻如苦攻。若隨
事行行,行則無體;若隨理行行,令此空慧
與行相應,能破無量障道罪,能得無生忍
者,此行有體。諸經別行乃多,略言其四:謂
常行行、常坐行、半行半坐行、非行非坐行。諸
行各有事相方法,勤身苦策,悉用實相正
觀為體。念念無間,清淨如空,具論觀意,如
《止觀》中說。
然小乘戒藏不許懺重,修多羅
藏,使犯重人念佛身,佛身者,念空也;亦備
有常行等方法,而以偏空為體。通教亦明
常行等方法,而用即空為體。別行歷別,圓
行虛融,而俱用正實相為體。以此四行歷
五味,論方法之體,義推可知。
三、麁妙者,藏、
通,信、法真,似橫竪諸行,以傍實相為體,體
行俱麁。別,信、法真,似橫竪諸行,雖依別門,
用正實相為體,因無常故,而果是常,行麁
體妙。圓,信、法真,似橫竪,依圓門正體,體行俱
妙。歷五味明麁妙可知。
依諸經方法
常行等行,以傍為體,體、行俱麁;以正為體,
則行麁體妙。體、行俱妙,例前可知。歷五味
亦可解。
四、開麁者,開三藏信、法兩行,
亦是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聞已諦思惟,
得近無上道。聞即信行,思惟即法行,皆近
無上道者,即大乘無相行,近於真也。開橫
行者,低頭舉手,歌詠散心,皆已成佛道。三
藏最淺,尚被開即妙,況通、別等,可以意得。
開依小乘常行等方法者,小小微善,無一
不成佛,可以意得。
○第七、遍為一切法體者,《觀經》云:「毘盧遮那
遍一切處。」一切不出四諦。《大經》云:「佛所不
說,如十方土;所說者,如爪上土。」迦葉云:「已
說是四諦,其未說者,應有五諦。」佛言:無也,
但言是四諦有無量相耳。若然,廣開即成
四種四諦,具如境妙中說。當知苦集,世間
善惡因果;道滅,出世一切因果;悉用實相為
體。《淨名》曰:「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此之謂乎?
然所依之體,體妙無異;能依之法,法有麁妙。
諸法相待,分別可知。歷五味分別,麁妙亦
可知。開麁顯妙,亦可知。略說經體竟。
△大章第三、明宗。宗者,修行之喉衿,顯體之
要蹊,如梁柱持屋,結網綱維,提維則目動,
梁安則桷存。釋宗為五:一、簡宗體。二、正明
宗。三、眾經同異。四、明麁妙。五、結因果。
簡宗
體者,有人言:宗即是體,體即是宗。今所不
用。何者?宗致既是因果,因果即二體,非因
非果,體即不二。體若是二,體即非體;體若不
二,體即非宗。宗若不二,宗即非宗;宗若是
二,宗即非體。云何而言:體即是宗,宗即是
體?又,柱梁是屋之綱維,屋空是梁柱所取,
不應以梁柱是屋空,屋空是梁柱。宗、體若
一,其過如是。又,宗、體異者,則二法孤調,宗
非顯體之宗,體非宗家之體。宗非顯體之
宗,宗則邪倒無印;體非宗家之體,則體狹
不周,離法性外,別有因果。宗體若異,其過
如是。
今言不異而異,約非因非果而論因
果,故有宗體之別耳。《釋論》云:「若離諸法實
相,皆名魔事。」《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
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即其義也。當知實
相體通,而非因果,行始辨因,行終論果。而
復偏圓有別者,譬如銅體,非始非終,擬鑄
為像,即名像始;治瑩悉畢,即名像終;此譬
圓因果。若擬器皿及其成就,器皿始終,譬
偏因果也。發七方便心謂偏因,證有餘、
無餘名偏果;開佛知見名圓因,究竟妙
覺名圓果。若識此喻,不即不離,宗義明矣。
例如正因佛性,非因非果,而言是因非果
名佛性,是果非因名大涅槃。又佛性非當
非本,而言本自有之,一切眾生即涅槃相,
不可復滅。又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而實
未有三十二相,未來當得金剛之身,以其
非當,是故言本;以其非本,是故言當。宗體
之義,亦復如是。
遠師以一乘為宗,所謂妙
法。引文云:「是乘微妙,為無有上。」私謂為破
三故一,待麁非妙因,而不該始末。
龍師云:
但以果為宗。妙法者,是如來靈智體也。眾麁
斯盡為妙,動靜軌物為法,法既真妙,借蓮
華譬之,所以果智為宗也。私謂果不孤立,
云何棄其因,又乖文也。
慧觀序云:「會三歸一,
乘之始也;慧覺成滿,乘之盛也;滅影澄神,乘
之終也。」什師歎云:「若非深入經藏,豈能作
如此說?」
印師云:諸法實相是一乘妙境,用
境智為宗,境無三偽,故稱實相也。今謂加
境而闕果,腫不益肥。光宅用一乘因果為
宗,前段為因,後段為果。私謂二文各有因
果,若互存互沒,則害經文。
有人用權實二
智為宗。私謂用權,應明三是經宗;三是今
經所棄,云何取所棄為宗?
又師云:此名「妙
法蓮華」,即以名為宗,妙法是佛所得根本
真實法性,此性不異惑染,不與惑同,故
稱妙,即宗為名耳。此是地師所用,據八識
是極果,今《攝大乘》破之,謂是生死根本。
有
師云:常住為宗,但未極上,是覆相明常。私
謂都非經意,常若被覆,宗何所顯?常不被
覆,常則非宗。
有師云:是顯了明常,與《涅槃》
為廣略耳。私謂常為宗者,常無因果,常亦
無宗。
有言:萬善為宗,但使是善皆得
作佛。私謂若作佛即是果,何不取果為宗?
有言:萬善中取無漏為宗。私謂太局,又濫
小涅槃。
有人言:若稟斯異說各蒙益者,眾
釋無可為非;聞而不悟,眾師無可為是。
一師之意,唯貴在悟,宜以悟為經宗。《大經》
云:「若有定相是生死法,是魔王相;佛法無
定相。」是故如來非道說道、道說非道,當知
唯悟是從。私謂若悟為宗,乃是果證,非謂
行因。問南指北,方隅料亂。又定以悟為宗,
是為定定,何謂不定?說者甚多,不能具出
也。
二、正明宗者,此經始從〈序品〉訖〈安樂行
品〉,破廢方便,開顯真實佛之知見,亦明弟
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文義雖廣,
撮其樞要,為成弟子實因,因正果傍,故於
前段明迹因迹果也。從〈涌出品〉訖〈勸發品〉,
發迹顯本,廢方便之近壽,明長遠之實果。
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而
顯師之實果,果正因傍,故於後段明本因
本果。合前因果共為經宗,意在於此。所以
經分二文,論本論迹,雙題法譬,舉蓮舉
華,師弟權實,總在其間也。
三、眾經因果同
異者,謂迹因果或同或異,本因果永異迹。因
果者,實相通印諸體,何經不約此論因果?
《大品》明非因非果,實相為體,而但因為宗
般若遣蕩,正是因意。故云:「菩薩心中名般若,
在佛心中名薩婆若。」文中亦說菩薩無生
無滅因,獲不斷不常薩婆若果。叡師序云:
「啟玄章以不住為始,歸三慧以無得為
終。」終始,因果也。文中亦說一切種智佛果,
為成般若因,因正果傍。無量義宣說摩訶般
若,歷劫修行,故知彼經用因為宗也。《淨名》
用佛國因果兩義為宗,寶積具問因果,佛
備答因果。故知雙用因果為宗也。《華嚴》圓
頓之教,解宗不同。或言用因為宗,據題言
華嚴是萬行莊飾,修因之義。文中多說四十
地行相,故用因為宗。又云果為宗,據題
云大方廣佛,佛是極果之名,華嚴是定慧萬
善,莊嚴佛身,非莊嚴因。文中多說舍那法
身之事,即用果為宗也。又解云:因果合為
宗,如言佛即是果,華嚴即是因,文中具說
法身,亦說諸地,俱用因果為宗。
諸經對緣
不同,故明宗互異耳。《般若》通對三人,傍真
因果,此義則異。別對菩薩,復有利鈍,為鈍
明因,此義亦異。利人因者,此義則同。《淨名》佛
國義兼,若三種佛國因果,此義則異;一種佛
國因果者則同。《華嚴》亦對兩緣鈍異利同,如
前分別。又將此意歷五味因果,例可知。是
為眾經因果與迹門同異之相也。
二、本門
因果永異眾經者,若三藏菩薩始行實因
果,無權因果,乃至明佛道樹始成,非久遠
本迹。通教菩薩亦始行因,神通變化而論本
迹,非久遠本迹也。《大品》說菩薩有本迹,
二乘則無,說佛始得生法二身本迹,不說
久遠。《淨名》不說聲聞有本迹,但明菩薩住
不思議之本迹。說佛有淨土,螺髻所見亦
非久遠。《華嚴》說舍那釋迦為本迹,菩薩亦
有本迹,聲聞尚不聞不解,云何自有本迹?
今經發聲聞有本,本有因果,示為二乘迹
中因果。發佛之迹,王宮生身生,道樹法身生,
乃至中間生法二身,悉皆是迹。但取最初先
得真應,名之為本。故師弟本因本果,與餘
經永異。今經迹中師弟因果,與眾經有同
有異,本中師弟因果,眾經所無,正以此之
因果為經妙宗也。
四、麁妙者,若半字之因,
道樹遍果,此宗則麁。《大品》所明三乘共因果,
亦如是不共之因。雖云菩薩一日行般若,
如日照闇,發心即遊戲神通,而猶帶麁因,
圓因不得獨顯;雖說法身無來無去,猶帶
麁果,圓果不得獨顯,故名為麁。方等中雖
彈偏因果,高原陸地不生蓮華,不辨偏
得入圓,圓不彰顯,是亦為麁。《華嚴》前照高
山,說一圓因;究竟後身,說一圓果。又帶別
因果,所帶處麁。今經聲聞受記,菩薩疑除,
同開佛知見,俱入一圓因,發迹顯本,同悟
實果,因圓果實,不帶方便,永異餘經,故稱
為妙也。開麁者,昔緣根鈍,未堪聞讚佛
乘因果,用方便因果引接近情,五味調熟,
心漸通泰,決了麁因,同成妙因;決諸麁果,
同成妙果。故低頭舉手著法之眾,皆成佛
道,更無非佛道因。佛道既成,那得猶有非
佛之果?散善微因,今皆開決,悉是圓因,何
況二乘行!何況菩薩行!無不皆是妙因果
也。
五、結成者,即為二:一、結因果。二、四句料
簡。
夫經說因果,正為通益生法行人。若開
權顯實,正令七種方便生身未入者入,傍
令生、法二身已入者進。若說壽量長遠,傍
令生身未入者入,正令生法已入者進。〈神力
品〉云:「如來所有一切甚深之事」者,非因非果,
是甚深之理,因果是甚深之事。從七種方便,
初得入圓,登銅輪位,名之為因。乃至餘
有一生在,若轉一生,即得妙覺,名之為
果。從於二住至於等覺,中間名為亦因亦
因因,亦果亦果果。用無礙道伏一分無明,
名之為因;用解脫道斷一分無明,名之
為果。約此解脫,復修無礙,故云因因;從
此無礙,復得解脫,故言果果。
復次,初十住
為因,十行為果;十行為因,迴向為果;十向
為因,十地為果;十地為因,等覺為果;等覺
為因,妙覺為果。妙覺唯果、唯解脫,不得名
因、名無礙;初住唯因、唯無礙,不得名果、名
解脫。何者?初住見真,以真為因,住前相似,
非是真因。若取性德為初因者,彈指散華
是緣因種,隨聞一句是了因種,凡有心者是
正因種。此乃遠論性德三因種子,非是真實
開發,故不取為因也。
二、四句料簡者。
問:
若
言初住入理,名為圓因圓果,何得文云:「漸
漸修學得成佛道」?
答:
應作兩種四句料簡:
自有漸圓,自有圓漸,自有漸漸,自有圓圓。
漸圓者,此約理外七種方便,同開佛知見,
始見圓理。見圓理者,良由理外七種方便,
漸入圓因,故言漸圓。漸圓三句。圓漸
者,初入此圓,同觀三諦,見實相理,初後
無殊,然而事中修行,未能盡備,復須研習,
據初入圓,故名為圓。進修上行,復名為漸。
漸漸者,從二住去至等覺,此是圓家漸漸,
非理外漸漸。圓圓者,至妙覺亦名漸圓,亦
名圓圓,圓理先圓,今復事圓,故言圓圓。復
次,圓漸如初住,漸漸如二住已去至三十
心,漸圓如初地已去,圓圓即妙覺也。
三
十心雖同有賢聖之義,義稱為賢,伏多斷
少故。十地去名為聖,伏少斷多故。又十
住名賢聖,二十心是聖賢,十地等覺是聖,
妙覺是聖聖。今借喻初月,匡郭已圓,光用未
備,此譬圓漸;從二日至十四日,其明漸進,
此譬漸漸;至十五日此譬漸圓,又譬圓圓。
夫月無虧盈,亦約月辨虧盈;理無圓漸,亦
約理判圓漸耳。此經之宗,利益巨大,始自
圓漸,終竟圓圓。大乘因果,增長具足。
問:
既稱圓漸,復稱圓別,乃至通藏亦應爾耶?
答:
此義出《四教章》中。其意云何?三藏,三藏可
解。別者,諦緣度也。通者,真諦也。圓者,無學
辦也。通通者,同無生也。三藏者,道諦中戒定
慧也。別者,正習盡不盡也,化他不化他、出假
不出假之別也。圓者,同證真也。別別者,別上
別下也。三藏者,修無量道諦中戒定慧也。
通者,四門俱契中也。圓者,五住盡也。圓圓
者,融也。別者,四門異也。通者,四門相攝也。藏
者,圓道諦、圓戒定慧也。
此義既通,亦應漸圓,
漸圓四句皆得也。結因果皆成也。然後判
麁妙開麁妙,悉得也。
△大章第四、明用者,用是如來之妙能,此經
之勝用。如來以權實二智為妙能,此經以
斷疑生信為勝用,秖二智能斷疑生信,生
信斷疑由於二智,約人約法左右互論耳。
前明宗,就宗體分別,使宗體不濫。今論於
用,就宗用分別,使宗用不濫。何者?宗亦
有用,用亦有宗。宗用非用用,用用非宗用,
用宗非宗宗,宗宗非用宗。宗用者,因果是
宗,因果各有斷伏為用;用有宗者,慈悲為
用宗,斷疑生信為用用。若論於宗,且置斷
伏,但論因果;仐明於用,但論斷疑生信,且
置慈悲。若得此意,則知權實二智能斷疑
生信,是今經之大用,其義明矣!
論用開為
五:一、明力用。二、明同異。三、明歷別。四、對
四悉檀。五、悉檀同異。
一、正明用者,諸經不
純明佛,智慧不發,佛自應迹,不正破廢二
乘果、不斷生身菩薩之近疑,起其遠信不
顯本地,增法身菩薩大念佛之道,損界外
之生。如此力用,眾經所無,今經具之,所
以命章。不論二乘菩薩等智,純顯佛之微
妙智慧;不開眾生九法界知見,純開眾
生佛之知見。餘經但道佛所變化是迹,不
道佛身自是迹;今經自道佛身是迹,其餘
變化寧得非迹?今經正破廢化城二乘之
果,況其因行耶!又破稟方便教菩薩執迹
為極,今皆發廢,悉稱是權迹,及中間諸疑悉
斷,起於深遠不思議信。又顯本地真實功
德,令法身菩薩得大利益。始自初阿,終隣
後茶。抹十方那由他土為塵數增道菩薩,
不能令盡。蓋由如來雨權實二智一味之
雨,普等四方俱下者,一切諸四門俱破也。充
足求於具足道者,斷其深疑,起其大信,令
入一圓因。控摩訶衍車,遊於四方,直至道
場,大用大力,妙能妙益,猶自未盡。
復次,此
力能破二乘之果。二乘怖畏生死,入空取
證,生安隱想,生已度想,墮三無為坑。若死
若死等苦,已如敗種,更不還生,智醫拱手,
方藥無用。至如《涅槃》能治闡提,此則為易。
闡提心智不滅,夫有心者,皆當作佛,非定
死人,治則不難。二乘灰身滅智,灰身則色
非常住,滅智則心慮已盡。焦芽敗種,復在
高原陸地,既聾且瘂,永無反復,諸教主所
棄,諸經方藥不行。今則本佛智大、妙法藥
良,色身不灰如淨琉璃,內外色像悉於中
現,令心智不滅,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令客
作賤人,付菩提家業,高原陸地,授佛蓮華。其
耳一時聽十法界聲;其舌隨一切類,演佛
音聲,令一切聞。能以一根遍為眾用,即是
今經之力用也。
上已說佛智力竟,今更重
說。如漢末三分,曹公智略當時第一,復劣
楊修三十五里。此真丹人智不及外國外
道智,如芥比山。一切世人外道智,不及舍
利弗智十六分一。二乘智如螢火蟲,菩薩智
如日光。通菩薩智如鴻鵠,勢不及遠。別菩
薩智如金翅鳥,從一須彌至一須彌。別菩
薩智如爪上土,比佛智慧如十方土。當知
佛之智慧,至融至即,至頓至實,不可思議,不
縱不橫,圓妙無比,喻不可盡問答。餘經不
純說,今經獨純說之,此佛實智力大也。譬
如十小牛,乃至一龍、十龍、一力士、十力士
不如五通人,外五通不如一羅漢,一切羅
漢不如一目連,目連不如一身子,身子不
如菩薩,菩薩不如別菩薩,別菩薩不如
圓菩薩,圓菩薩不如佛。佛迹甚大,化復作
化,化化無盡,無謀而當,如脩羅琴,一切賢
聖,無能測者。佛權力既如此,餘諸義例可
知,不復記。
二、明同異者。
問:
實相體,因果宗,
既通眾經,權實二智復云何?
答:
名雖通用,
力大差別。藏、通以二智斷四住之疑,生偏
真之信。《淨名》雖彈斥二乘及偏行菩薩,亦是
界內斷疑生信,不能令小乘及方便菩薩
斷大疑生大信。《大品》通意,亦是界內疑斷
信生,別意雖在界外,亦未斷近疑生遠
信。《華嚴》正意,斷界外疑,生於圓信,亦未斷
近生遠。故權實二名雖復通用,而力大異。
今經用佛菩提二智,斷七種方便最大無明,
同入圓因。破執近迹之情,生本地深信,乃
至等覺,亦令斷疑生信。如是勝用,豈同眾
經耶?
三、別釋,為兩:一、別釋迹門。二、別釋本
門。
釋迹門為十:
二、廢三顯一。
四、會三顯一。
六、住三顯一。
三非一顯一。
九、住三用一。
此意通歷十妙,一一妙中皆具十意,義推可
解。
今就別說者,破三顯一,正破三情
而顯一智。何者?昔若初讚佛乘,眾生沒在
苦,既不堪聞大,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
亦應說三乘。說三乘已,齊教封三情,不
更願好者。今破三執顯於佛智,故言諸佛
法久後,要當說真實也。
廢三顯一者,此正
廢教。雖破其情,若不廢教,樹想還生,執
教生惑,是故廢教。正直捨方便,但說無
上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
三。
開三顯一者,正就於理,傍得約教。約
教者,昔教明三人入真,今教明三人得佛
也。正約理者,秖是二乘真空,自有實相。昔
方便不深,不能妙見。今開此空即是實相,
故言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
示真實相。《大經》云:「為諸聲聞開發慧眼。」
會
三顯一者,正就於行。《大品》會宗云:「四念處
四禪等,皆是摩訶衍。」但會其法,未會其人。
此經人法行俱會,故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
漸漸修學悉當成佛,低頭舉手皆成佛道。
住一顯一者,此就佛本意,本以實智化
物,佛平等說如一味雨,佛自住大乘,如其
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若以小
乘化,我則墮慳貪,是事為不可。故知從
得道夜,常說中道,常說大乘;而眾生罪故,
故使如來以毒塗乳,著弊垢衣,方便婆和,
引令向大。故言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
。
住三顯一者,此就佛權智,方便化物。
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亦如是,即
趣波羅柰,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過去
諸佛,亦住三乘而顯一乘,今佛亦爾,故言
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又昔於菩薩前
毀訾聲聞,然佛實以大乘而得度脫。
住非
三非一顯一者,或約理,或約事。約理者,是
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是法不可示,知法
常無性,佛種從緣起。無性即非三非一,從緣
起即是三緣顯一,令會非三非一。約事者,
即是人天乘,此乘非三,亦復非一。常以此
乘引入於大,低頭舉手,皆成佛道,若我遇
眾生,盡教以佛道。
覆三顯一者,此就權巧
多端,前權前度,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法
不除故,擬化後緣,若破此法,後何所用?機
息則覆,機興則用,何但佛爾,入實菩薩亦然。
若有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
住三用一者,此就法身妙應眷屬,前住三顯
一是師門,今住三用一是弟子門。如富樓
那等,實是法身,現作聲聞,示住於三而常
顯一,饒益同梵行者。
住一用三者,此就本
誓,如華光作佛,願說三乘,而非惡世。今佛
亦於寶藏佛所,願於惡世說此三乘。
但權實大用包括法界,豈止十意而已,為
顯十妙之用,故略言十耳。
破三顯一是用智妙,廢三顯一是用說法
妙,開三顯一是用境妙,會三顯一是用
行妙,住一顯一是用乘妙,住三顯一是
用感應妙,住非三非一顯一是用神通妙,
覆三顯一是用位妙,住三用一是用眷屬
妙,住一用三是用利益妙。
將十用對當十妙,文義相揀,大意可解。
二、本門力用,例為十意。若扶文便,應言開
近顯遠。若取義便,應言本迹,秖呼近為迹、
遠為本,名異義同。所言十者:
一、破迹顯本。
三、開迹顯本。
五、住本顯本。
七、住非迹非本顯本。
九、住迹用本。
通就本門一一妙中皆具十意。若別論者,
破迹顯本,亦就破情。〈序品〉、〈方便〉、〈寶塔〉三文,
已動執生疑。如文殊答彌勒云:昔八王子
師事妙光,妙光先居補處,而王子成佛,號
曰然燈。弟子今又成佛,號曰釋迦。妙光翻
為弟子,字曰文殊。動迹執生此疑,何由可
決?今言非是補處淹緩,亦非弟子超越,良
由釋迦成道已久,昔示弟子、今示作師耳。
拂此迹疑,顯於本智,故言破迹顯本也。〈方
便品〉云:「我從久遠劫來,讚示涅槃道,生死
苦永盡,我常如是說。」當知生死久已永盡,
非是中間始入涅槃。寶塔涌現,證示滅不
滅,即迹而常。分身皆集,八方不可稱數,
分身既多,當知成佛久矣!如荷積滿池之
喻。推三品文,已是破迹之漸。所以下方涌
出,非寂滅道場受化,亦非他方分身所受
化,此兩處人彌勒皆識,而今不識,所以
驚疑。破此近情,顯本長遠,故文云:「一切世
間皆謂我釋迦牟尼,出釋氏宮,去伽耶城
不遠,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來,無量百千萬
億那由他劫。」直舉世界問彌勒,彌勒不知
其數,何況世界中塵而當可數?此是破近執
謂,生其遠智也。
廢迹顯本者,亦就說法。昔
為五濁障重,不得遠說本地,但示迹中近
成。今障除機動,須廢道樹王城迹中之說,
皆是方便。執近之心既斷,封近之教亦息。文
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
化,亦於餘處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導
利眾生。」即是廢一期之迹教,顯久遠之本
說也。
開迹顯本者,此亦就法,亦就理。秖文
殊所述,然燈佛及久遠來,讚示涅槃道,及
分身諸佛。如此迹說,以是顯本之意,惑者
未悟玄旨。今若顯本,亦不逈就餘途,還
開近迹示其本要耳。就理者,但深觀方便
之迹,本理即顯。文云:「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
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若入
佛道,即於迹得本也。
會迹顯本者,此則就
行。尋迹中諸行,或從此佛行行得記,或
從彼佛行行得記,或示己身他身,隨機應
現長短大小。諸迹悉從本垂,若結會古今,
還結迹而顯本耳。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文
云:「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說然燈佛等,又
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此皆是方便分別。」即
會迹顯本意也。
住本顯本,此就佛本意。即
如下方菩薩於空中住,法身佛為法身菩
薩說法,法身修道,純說一乘。文云:「娑婆
世界純以黃金為地,人天充滿。」又云:「人眾
見燒盡,我淨土不毀。」能如是深觀,是為深
信解相,常住此本,恒顯於本。文云:「我成
佛已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祇劫,常住
不滅。」豈非住本顯本也?
住迹顯本者,此就
迹意,即是釋迦住生身而顯一。由顯一故,
古佛塔涌。塔涌故,召請分身。分身集故,幕覓
弘經,下方出現。幕覓弘經,下方出現,彌勒疑
問。問故說壽長遠,動執遣疑,是為住迹顯
本也。文云:「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乃至
種種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
也。」
住非迹非本而顯本者,此約絕言冥會,
即是非本非迹而能本迹。昔非迹而垂迹,
今非本而顯本。文云:非實非虛,非如非異,
如斯之事,如來明見也。
覆迹顯本者,亦約機
應多端。若執迹障本,故覆令不執,更對
後機,還須用迹,故有師子奮迅之力。文云:
「以若干言辭,因緣譬喻,種種說法。」所作佛事,
未曾暫廢。
住迹用本者,上來住迹顯本者,
直是迹中隨機方便顯本地理。今言住迹用
本者,即是中間,迹至道樹,數數生滅。他身他
事者,皆用本地實因實果,種種本法,為諸
眾生而作佛事,故言住迹用本,此就師為
解。若約弟子者,即是本時妙應眷屬,住於
權迹,垂形九道,而用本法利益眾生。文云:
「然我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當取滅度。如
來以是方便,教化眾生。」此是住迹,而用本
時滅度而示滅度也。
住本用迹者,即是本
地不動而迹周法界,非生現生、非滅現滅,
常用此迹利潤眾生。此義據師。若據弟子
者,即是法身菩薩,以不住法住於本地,無
謀之權,迹用無盡。文云:「又善男子!諸佛如
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虛。」佛散赴
眾緣,文小不次,今題來證義,引於〈壽量〉文
盡。
破迹顯本,會迹顯本,別用因妙。開迹顯本,
是別論用本果妙。住本顯本,是別用本國土
妙。廢迹顯本,別論是用本說法妙。住非迹非
本,別論是用本感應妙。覆迹顯本,別論是用
本神通妙。住迹用本,別論是用本壽命妙,亦
是用本眷屬妙。住本用迹,別論是用本涅槃
妙,亦是本利益妙。
四、結成悉檀者,權實
二智,十用不同,即是一音演說,隨類各解。迹
中破廢,令七種方便開佛知見。本中破廢,恒
沙菩薩斷疑增道,皆是四悉檀意,成熟眾
生。今束此十用為四悉檀:先、束迹門。次、束
本門。
迹又為二:先、別束。次、通束。別者,開三顯
一、住三用一、會三歸一,此三條屬為人悉檀。
何者?本習此三,今還約三修一,不改途易
轍,秖深觀此三,一理自顯。三中有一,不
須取捨,故開三顯一,屬為人悉檀。住三用
一亦如是,秖就此三而修一道,如富樓
那,但住聲聞而自饒益,亦能饒益同梵行者,
即是不改三法能生一解,皆屬為人悉檀
也。破三、廢三、覆三,此三屬對治。其封三疑
一,斥破其情,廢於權教,密覆權法,令執病
心,除入一實道,安住實智中也。住三顯一、住
一用三,兩種屬世界悉檀。何者?世界以樂
欲為本,若眾生欲得三乘之道,不欲聞
一實之化,故佛自住一,同彼說三。又三乘
緣異,如世界隔別,故名世界悉檀也。住三
顯一,亦是世界。何者?佛隨人法,住於方便,
調熟顯一,故屬世界悉檀也。住一顯一、住非
三非一顯一,此屬第一義悉檀也。
通明四悉
檀者,秖破三顯一,得有四種益。何者?君子
樂聞過,小人惡聞愆,欲知過必改,即為
破執除病,歡喜奉行,即是世界也。若執住
三,不能進道,破三從一,覺悟心生,善法
增進,是名為人也。執三是病,說一為樂,是
名對治也。若聞破三得見理,名第一義
也。餘九種例爾。故知佛之善巧稱合機緣,皆
令得益,四悉檀之力也。
二、結本門十
用為四悉檀者,亦有別、通二意。住迹顯本、
住本用迹,此屬世界悉檀,亦名隨樂欲,釋
如前。開迹顯本、會迹顯本、住迹用本,屬為人
悉檀,不改途更修,還約本法修顯本也,釋
如前。破迹、廢迹、覆迹,屬對治。住本顯本、住
非本非迹顯本,屬第一義,釋如前。
次、通約
一科,結四悉檀,亦如前,餘九例亦爾,具解。
五、悉檀同異者,餘經亦用四悉檀,破三顯
一、破迹顯本等,而與此有異。即為兩:一、迹
門明異。二、本門明異。
迹門異者,三藏中亦
用四悉檀破廢等意,但為有餘、無餘涅槃。《大品》中共般若,亦用四悉檀破立廢等意,
但悟真理,未能久圓。方等中亦破三顯
一,於菩薩人有一分同,二乘人不得入實,
故十弟子被淨名訶墮八邪、不入眾數,此
是破斥之語。稱歎不思議大乘之道,皆用四
悉檀意,而二乘不悟也。此經用四悉檀意,
二乘而得斷疑除執,入佛正道,受記作佛。
故知此經用四悉檀巧妙。文云:「言辭柔軟,
悅可眾心。」身子領解云:「佛以種種緣,譬喻巧
言說,其心安如海,我聞疑網斷……安住實智
中。」即其義也。
問:
法華顯一,還藉先破,無前
調熟,今亦不解。
答:
今日得悟,由昔彈訶,但
功屬此經,名非彼得。譬如百人共圍一賊,
而攻圍之力實賴眾人,能擒賊者得勳,不
屬百人。
此經開權顯實,四悉檀大用最
為雄猛。發迹顯本,四悉檀永異眾經。何
者?迹中力用,已出諸教;本中十用,諸經無一,
況當有十!迹中悉檀已出諸經,本中悉檀
諸經無一,何況有四!可以意推,無煩多
記也。
大章第五、釋教相者,若弘餘經,不明教相,
於義無傷;若弘《法華》,不明教者,文義有
闕。但聖意幽隱,教法彌難。前代諸師,或祖承
名匠,或思出神衿,雖阡陌縱橫,莫知孰是。
然義不雙立、理無兩存,若深有所以,復與
修多羅合者,錄而用之;無文無義,不可信
受。南岳大師心有所證,又勘同經論,聿遵
佛語,天台師述而從用,略明教為五:一、大
意。二、出異。三、明難。四、去取。五、判教。
大意者,
佛於無名相中假名相說,說餘經典,各赴
緣取益。至如《華嚴》,初逗圓別之機,高山先
照,直明次第、不次第,修行住上、地上之功德,
不辨如來說頓之意。若說四《阿含》,《增一》明
人天因果,《中》明真寂深義,《雜》明諸禪定,《長》
破外道,而通說無常,知苦斷集證滅修
道,不明如來曲巧施小之意。若諸方等折
小彈偏,歎大褒圓,慈悲行願,事理殊絕,不明
並對訶讚之意。若《般若》論通,則三人同入;
論別,則菩薩獨進,廣歷陰入,盡淨虛融,亦
不明共別之意。若《涅槃》在後,略斥三修,
粗點五味,亦不委說如來置教,原始結要之
終。凡此諸經皆是逗會他意,令他得益,不
譚佛意,意趣何之?
今經不爾,絓是法門網
目,大小觀法,十力無畏,種種規矩,皆所不
論,為前經已說故;但論如來布教之元始,
中間取與漸頓適時,大事因緣,究竟終訖,說
教之綱格,大化之筌罤。其宿殖淳厚者,初即
頓與,直明菩薩位行功德,言不涉小。文云:
「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
其不堪者,隱其無量神德,以貧所樂法方
便附近,語令勤作。文云:「我若讚佛乘,眾生
沒在苦。」如此之人,應以此法漸入佛慧。
既得道已,宜須彈斥,即如方等,以大破小。
文云:「苦切責之已,示以所繫珠。」若宜兼通,
半滿洮汰,如《大品》遣蕩相著,會其宗途。文
云:「將導眾人欲過嶮道。」過此難已,定之
以子父,付之以家業,拂之以權迹,顯之
以實本。
當知此經,唯論如來設教大綱,不
委微細綱目。譬如算者,初下後除,紀定大
數,不存斗斛。故《無量義》云:「無量義者,從一
法生。」則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此譬下算。
若收無量以入一、會三而歸大者,此譬除
算,唯記大數焉。如是等意皆法身地寂而
常照,非始道樹逗大逗小。佛智照機其來
久矣。文云:「唯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此
照大久矣。文云:「殷勤稱歎方便」,此照小久
矣。文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此照會
小歸大久矣!〈信解品〉云:「踞師子床,見子便
識」,此語初鑒大機久矣!「於牕牖中,遙見其
子」者,此鑒小機久矣!「密遣二人,方便附近,
語令勤作」,此鑒須開三久矣!「心相體信,入
出無難」,此鑒調斥久矣!「領知眾物」,此鑒洮
汰久矣。「後付家業」,此鑒教行等久矣!
當知
佛意深遠,彌勒不識所為因緣,況下地二乘
凡夫等耶!文云:「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
又,已今當說,最為難信難解。前經是已說,隨
他意,彼不明此意,故易信易解。《無量義》是
今說,亦是隨他意,亦易信易解。《涅槃》是當
說,先已聞故,亦易信易解。將說此教,疑請
重疊,具如迹本二文。受請說時,秖是說於教
意,教意是佛意,佛意即是佛智,佛智至深,是
故三止四請。如此艱難,比於餘經,餘經則
易。
若始坐道場,梵王初請,直言請法,亦無
疑網。往復殷勤,說諸方等,觀文可知。說《大
品》時,猶酬梵請。唯《華嚴》中,請金剛藏,可為
連類。而人師偏著,謂加於法華。言小乘致
請,不及菩薩,此見一邊耳。身子騰眾心
云:「佛口所生子,合掌瞻仰待,求佛諸菩薩,大
數有八萬,欲聞具足道」,何獨是一小乘?又
彌勒闔眾,求決文殊與解脫月、金剛藏,若
為有異?
又本門中,菩薩請佛說於佛法,
豈比菩薩請菩薩說菩薩法耶?若就此意,
有加於彼。若彼列眾,十方雲集,皆是盧舍那
佛宿世知識;此經雲集,地涌菩薩皆從釋
尊發心,是我所化,此一往則齊而不無疎
密。又彼明十方佛說《華嚴》被加者,同名法
慧、金剛藏等,不言彼佛是舍那分身;今明
三變土田,一方各四百萬億那由他土,滿中
諸佛,悉是釋尊分身,此意異彼。
彼以《華嚴》
為勝薳,復出一兩句,非故興毀;若較其優
劣,恐成失旨。但此《法華》開權顯本,前後二
文疑多請倍,不比餘經,秖為深論佛教、妙
說聖心,近會圓因、遠申本果,所以疑請不
已。若能精知教相,則識如來權實二智也。
教意甚深,其略如是。
○二出異解者,即為十意:所謂南三、北七。
南北地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華
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
為化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
後,為大乘人,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
相教。此等俱為漸教也。別有一經,非頓漸
攝,而明佛性常住,《勝鬘》、《光明》等是也,此名
偏方不定教,此之三意通途共用也。
一者、虎
丘山岌師,述頓與不定,不殊前舊。漸更為
三:十二年前明三藏,見有得道,名有相教;
十二年後齊至法華,明見空得道,名無相
教;最後雙林,明一切眾生佛性、闡提作佛,
明常住教也。
二者、宗愛法師,頓與不定同
前,就漸更判四時教,即莊嚴旻師所用。三
時不異前,更於無相後、常住之前,指法華
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名同歸教也。
三
者、定林柔、次二師,及道場觀法師,明頓與
不定同前,更判漸為五時教,即開善光宅
所用也。四時不異前,更約無相之後、同歸
之前,指《淨名》、《思益》諸方等經,為褒貶抑揚
教。
四者、北地師亦作五時教,而取提謂波
利為人天教,合《淨名》、《般若》為無相教,餘三
不異南方。
五者、菩提流支明半滿教,十二
年前皆是半字教,十二年後皆是滿字教。
六
者、佛馱三藏、學士光統所辨四宗判教:一、
因緣宗,指毘曇六因四緣;二、假名宗,指《成
論》三假;三、誑相宗,指《大品》、三論;四、常宗,指
《涅槃》、《華嚴》等,常住佛性,本有湛然也。
七者、有
師開五宗教,四義不異前,更指《華嚴》為法
界宗,即護身自軌大乘所用也。
八者、有人稱
光統云:四宗有所不收,更開六宗:指《法
華》萬善同歸,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名為
真宗。《大集》染淨俱融,法界圓普,名為圓宗。餘
四宗如前,即是耆闍凜師所用。
九者、北地
禪師,明二種大乘教:一、有相大乘。二、無相
大乘。有相者,如《華嚴》、《瓔珞》、《大品》等,說階級
十地功德行相也。無相者,如《楞伽》、《思益》,真法
無詮次,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也。
十者、北地禪
師,非四宗、五宗、六宗、二相、半滿等教,但一佛
乘,無二亦無三,一音說法,隨類異解。諸佛
常行一乘,眾生見三,但是一音教也。出異
解竟。
○三明難者,先難南地五時,其義不成,餘
四時、三時,例壞也。若言十二年前名有相教
者,成實論師,自誣己論。論云:「我今正欲明
三藏中實義。」實義者,所謂空,是空非無相
耶?三藏非十二年前耶?又《阿含》中說:「是
老死,誰老死,二皆邪見;無是老死即法空,
無誰老死即生空。」三藏經中自說二空,二
空豈非無相?又《釋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為
大空。」摩訶衍中明十方空為大空。即以法
空為大空,即大無相。又成道六年,即說《殃
掘摩羅經》,明空最切,此非無相,誰是無相
耶?又《大論》云:「從得道夜至泥洹夜,常說
般若。」般若即空慧也。
復次,十二年前名有相
教,為得道?為不得道?若得道則乖《成論》。論
師云:有相四諦是調心方便,實不得道;須
見空平乃能得道。既言有相,那忽得道?若
不得道,用此教為?又拘隣如五人,最初於
佛法,寂然無聲字,獲真實知見。最初之言,
豈非十二年前得道耶?又若得道,教同無
相;若不得道,教同邪說。又若得道,得何等
道?若見空得道,還同無相;若不見空得
道,亦同九十五種,非得佛道。有相之教,具
有二過。
二、難十二年後名無相教,明
空蕩相,未明佛性常住,猶是無常。八十年
佛,亦不會三歸一,亦無彈訶褒貶者,此不
可解。若言無相,何意不蕩無常?猶有無
常,何謂無相?若言不明佛性法身常住
者,共般若可非佛性法身常等;不共般若,
云何非佛性耶?《大經》云:「佛性有五種名,亦
名首楞嚴,亦名般若。」般若乃是佛性之異
名,何得言非?彼即救言:經稱佛性,亦名般
若者,是三德之般若,何關無相之般若。若
爾者,《涅槃》第八何意云:「如我先於摩訶般若
中說,我與無我,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
實性,實性之性,即是佛性。如此遙指,明文灼
然,何意言非?又《涅槃》佛性,秖是法性常住,不
可變易。《般若》明實相實際,不來不去,即是
佛無生法,無生法即是佛。二義何異?故知法
性實相,即是正因佛性;般若觀照,即是了因
佛性;五度功德資發般若,即是緣因佛性。此
三般若,與涅槃三佛性,復何異耶?《金剛般若
論》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於餘名生
因,於實名了因。實相了因能趣菩提,豈非
佛性?但名異義同,如前分別,何得聞釋提
婆那民,謂非帝釋?其謬類此。若言無常,八
十年佛說,非佛性常住者,《涅槃》亦云:「八十
年佛背痛有疾,於娑羅入滅。」那忽譚常辨
性?《釋論》云:「佛有生身、法身」,生身同人
法,有寒熱病患,馬麥乞乳;法性身佛,光明無
邊,色像無邊。尊特之身,猶如虛空,為法性身
菩薩說法,聽法之眾尚非生死身,何況佛
耶。《釋論》云:「又生身佛壽則有量,法身佛壽則
無量」,豈可以無常八十年加於法身耶?小
乘中云:法身尚其不滅,如均提沙彌憂惱。
佛問:汝和尚戒身滅不?答言:不。乃至解脫知
見滅不?答言:不。何況般若法身而言無常!若
言般若無會三者,何故〈問住品〉云:「諸天子
今未發三菩提心者,應當發。若入聲聞正
位,是人不能發三菩提心,何以故?與生死
作障隔故。是人若發三菩提心者,我亦隨
喜。所以者何?上人應求上法,我終不斷其
功德。」若聲聞不求上法,何所隨喜?既隨喜
上法,即是會三。若言般若無彈訶者,《大品》
云:「二乘智慧猶如螢火,菩薩一日學智慧,
如日照四天下。」又十三卷云:「譬如狗,不從
大家求食,反從作務者索。當來世,善男女
人棄深般若,而攀枝葉,取聲聞辟支佛所
應行經。」又云:「見像觀跡,皆名不黠。」豈有彈
訶更劇於此,謂無褒貶耶?若言般若是第
二時教,引諸天子白佛云:「見第二法輪轉」
者,何經不見第二,而獨言般若?《淨名》云:「始
坐道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乃至說
法不有亦不無。」兩說相對,亦應是第二法
輪轉。《法華》亦云:「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
今復更轉最上之法輪。」《涅槃》又云:「昔於波羅
柰初轉法輪,八萬天人得須陀洹果,今於
此間拘尸那城轉法輪時,八十萬億人得
不退轉。」經經皆有此旨,亦應併是第二,何
獨《般若》耶?若言十二年後明無相者,何得
二夜常說般若?故知無相之過亦甚眾多。
次難褒貶教是第三時。雖七百阿僧祇,
猶是無常,不明常住,直是彈訶褒揚而已。
今問:說般若時,諸大弟子皆轉教說法,雖
不悕取,咸以具知菩薩法門,何得被訶?茫
然不識是何言,不知以何答,故知褒貶不
應在般若之後,非第三時也。又彌勒等亦
被屈折,何但聲聞。若言七百阿僧祇者,此
亦不然。其文自說佛身無為,不墮諸數,金
剛之體,何疾何惱?為度眾生,現斯事耳!文
辨金剛,而人判七百;《涅槃》亦辨金剛,那忽
常住?又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又不思議
解脫有三種:真性、實慧、方便,即是三佛性義。
且復塵勞之儔是如來種,豈非正因佛性;不
斷癡愛起諸明脫,明即了因性,脫即緣因
性。三義宛然,判是無常;涅槃三種佛性,何
得是常耶?
次難第四時同歸教,正是收束
萬善,入於一乘,不明佛性,神通延壽,前過
恒沙,後倍上數,亦不明常。此不應爾。《法
華》明一種性相,一地所生,其所說法,皆悉到
於一切智地,命章即云:「開示悟入佛之知
見。」《華嚴》明佛智慧,猶帶菩薩智慧,菩薩智
慧如爪上土,如來智慧如十方土。《法華》純
說佛之智慧如十方土,而非常者,《華嚴》爪
上土,云何明常住?又《華嚴》始坐道場,初成
正覺,成佛太近。《法華》明成佛久遠,中間今日
皆是迹耳。迹中所說而言是常,本地之教豈
不明常?又《無量義經》云:「說華嚴海空歷劫
修行,未曾宣說如是甚深無量義經。」甚深
《無量義經》已自甚深,甚深之經為《法華》弄引,
豈不明常?若言常住語少者,如天子一語,
可非勅耶?文云:「世間相常住」,又云:「無量阿
僧祇劫,壽命無量,常住不滅。」伽耶城壽命及
數數示現等,是應佛壽命;阿僧祇壽命無量
者,是報佛壽命;常住不滅者,是法佛壽命也。
三佛宛然,常住義足。《法華論》云:示現三種菩
提:一者、應化佛菩提:隨所應見而為示現,
謂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道場得
三菩提也。二、報佛菩提:謂十地滿足得常
涅槃。文云:「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
億那由他劫也。」三、法佛菩提:謂如來藏性淨
涅槃,常清淨不變。文云:「如來如實知見三
界之相……不如三界,見於三界。」謂眾生界即
涅槃界;不離眾生界,即如來藏。又云:「我不
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即正因佛性。
又云:「為令眾生開佛知見」,即了因佛性。又
云:「佛種從緣起」,即緣因佛性。《法華論》亦明三
種佛性。論云:唯佛如來證大菩提,究竟滿
足一切智慧,故名大。言:「我不敢輕於汝等汝
等皆當作佛」者,示諸眾生皆有佛性也。經
論明據,云何言無?又《涅槃》云:「是經出世,如
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
如來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莂,成
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若八千聲
聞於《法華》中不見佛性,《涅槃》不應懸指,
明文信驗,何勞苟執?又《涅槃》二十五云:「究竟
畢竟者,一切眾生所得一乘,一乘者名為佛
性。以是義故,我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
切眾生悉有一乘。」故今經是一乘之教,與
涅槃玄會。且《涅槃》猶帶三乘得道,此經純一
無雜;《涅槃》更不發迹,此經顯本義彰。處處
唱生,處處現滅,未來常住,三世益物,人眾
見燒,我土不毀,豈是神通延壽有滅盡耶?
破神通延壽義。
難第五時教,雙林常住,
眾生佛性,闡提作佛者,問成論師,依二諦解
義,第五時教為二諦攝不?若二諦攝,與諸
教同,前教二諦猶是無常,雙林二諦何得
是常?若雙林不出二諦,能照別理,破別惑,
得是常者;前教所明二諦,亦照別理,破別
惑,那忽無常?眾生佛性,闡提作佛,例如此
難。故知明理不異前時,據何為常住耶?
難頓教者,例此可解。實既是同,據何為頓?
權雖別異,不應從事判大小,則大顛倒。
次難偏方不定教,謂非次第,別為一緣,
如《金光》、《勝鬘》、《楞伽》、《殃掘》之流也。問:《殃掘》之經,
六年所說,列次第眾,委悉餘經,彈斥明常,
分明餘教,釋梵四王及十弟子,乃至文殊,皆
被訶斥,同聞宛然,應入次第,而今判作偏
方。《淨名》亦是彈訶,那得引為次第?又《淨名》
所訶,事在往昔,追述前語,以辭不堪。當
知十二年前已應被訶,與《殃掘》同。若殃掘
偏方,則《淨名》非次。若謂《殃掘》明常,別為一
緣者,《淨名》云:「塵勞之儔是如來種」,何得是
次第之說?
次難其依《涅槃》五味判五時
教。用從牛出乳,譬三藏十二年前有相教;
從乳出酪,譬十二年後般若無相教;從酪
出生蘇,譬方等褒貶教;從生蘇出熟蘇,
譬萬善同歸法華教;從熟蘇出醍醐,譬涅
槃常住教。此現見乖文義理、顛倒相生,殊不
次第。何者?經云:「從牛出乳」,譬初從佛出十
二部經,云何以十二部對於九部有相教
耶?一者、有相教無十二部。二者、有相教非佛
初說,故不應以此為對。彼即救云:小
乘亦有十二部。引文證云:雪山忍草,牛若食
者,即出醍醐。更有異草,牛若食者,不出醍
醐,故知大小通有十二部,但有佛性無佛性
之異耳!今問:縱令通有十二部者,何故不
取明佛性之十二部為乳教耶?大經第七
云:「九部不明佛性,是人無罪。如言大海,唯
有七寶,無有八寶,是人無罪。」例此而言,
若十二部無佛性者,是人得罪。既言具十
二部,何意不明佛性即墮得罪之句,豈會
無罪十二部耶?
若言從十二部出修多羅,
修多羅對無相般若教者,脩多羅則通一切
有相無相,五時皆名脩多羅,何以獨對無相
般若?解云:般若中有直說義,復是第二時,故
以對之。若言直說應是脩多羅者,般若中
有譬說、因緣說、授記說、論義說,那得獨是直
說耶?般若兼具眾說、以脩多羅為名者、餘
經亦直說、何不對脩多羅?若言第二時者,
何經非第二時,已如前難。從修多羅出方
等經,用對褒貶淨名等教者,《淨名》不應在
《大品》之後,已如前破。從方等出般若,
用對法華者,經文自云般若,而曲辨為法
華,迴經文就義,最為無意。《涅槃》云:「八千
聲聞於法華受記」,不道般若受記,那得
喚法華為般若?乖文失旨,不成次第也。
從般若出大涅槃,彼即解云:從法華出大
涅槃。此亦不會經文,譬如很子,又似㑦。
五時之失,其過如是,其四時、三時,無勞
更難,南方教相,不可復依也。今更難用三
時義家云:十二年後訖至法華,同名無相教
者,法華會三,般若亦應歸一。若不爾者,云
何同是無相?四時亦例爾。
次難北地五時義。
若言《提謂》說五戒十善者,彼經但明五戒
不明十善,唯是人教,則非天教。縱以此為
人天教者,諸經皆明戒善,亦應是人天教
耶?又彼經云:「五戒為諸佛之母,欲求佛道
讀是經,欲求阿羅漢讀是經。」又云:「欲得
不死地,當佩長生之符,服不死之藥,持長
樂之印。」長生符者,即三乘法是。長樂印者,即
泥洹道是。云何獨言是人天教耶?又云:五
戒天地之根、眾靈之源,天持之和陰陽,地持
之萬物生,萬物之母,萬神之父,大道之元,泥
洹之本。又四事本,五陰、六衰本,四事即四大,
四事本淨,五陰本淨,六衰本淨,如此等意,窮
元極妙之說,云何獨是人天教耶?又提謂長
者得不起法忍,三百人得信忍,二百人得
須陀洹,四天王得柔順法忍,龍王得信根,
阿須輪眾皆發無上正真道意,觀此得道,豈
是人天教耶?復次,《釋論》結集法藏,初從波羅
奈至泥洹夕,凡所說小乘法,結為三法藏;
從初生至雙樹,凡說大乘,結為摩訶衍藏;
奈苑之前,不預小乘攝。何者?爾時未有僧
寶,故不應用《提謂》為初教也。若言《提謂》
是祕密教、一音異解者,不應在顯露之初。
餘四時同南家,已如前破。
次難流支半
滿義。從初鹿苑三藏皆明半義,從般若已
去訖至涅槃,皆明滿者,此不應然。從得道
夜,常說般若,鹿苑已來,何曾不滿?如提謂
時,無量天人得無生忍。成道六年已,說《殃掘
摩羅》。《涅槃》云:「我初成道,恒沙菩薩來問是義。
如汝無異。」當知鹿苑,不應純半。從般若
已去諸經皆滿者,《釋論》云:「般若非祕密教,以
付阿難;法華是祕密教,付諸菩薩。」若同是滿
教,何得一祕一不祕?又,若皆是滿,應同會
三。又,若同是滿,生、熟二蘇應同是醍醐,醍
醐應同是生、熟蘇。能譬之味既差別不同,所
譬之法豈併是滿?
次難四宗者,謂因緣
宗,指阿毘曇六因四緣。若爾,《成論》亦明三
因四緣,一切諸法皆為因緣所成,因緣語通,
何獨在毘曇?又因緣宗異假名宗,故《成論》
云:「見有四諦,是調心法,不能得道。」既立因
緣宗,得何等道?若得小乘道,則與假名宗
同,何須別立?若得大乘道,即與圓常等同,
何須別立?今別以為宗,應別判一道。
次難假名宗者,指《成實論》觀三假浮虛,乃
是世諦事法,非彼論宗。彼論見空得道,應
用空為宗。又《釋論》明三藏中空門,無假名
門,若指彼義,應用彼宗,既別立名,則非見
空得道。
次難不真宗,此指《大品》十喻,
為不真誑相者。龍樹彈方廣云:「取佛十喻,
說一切如幻如化,無生無滅,失般若意,與
外道同。」云何拾他被彈之義,立不真宗?若
謂文明幻化,不辨佛性常住為不真者,
此則不然。經明佛性常住,已如前說,何但
此經明幻化耶?《華嚴》亦云:「如化忍、如夢忍。」
「心如工幻師」等,種種譬喻。《涅槃》亦云:「諸法如
幻化,佛於中不著」,絓是諸經皆明幻化,亦
應是不真宗。若諸經幻化,非不真宗,何獨《大
品》苦為誑相?
又難常宗指於《涅槃》,《涅槃》之經
何但明常,亦明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雙
用,具足八術,云何單取常用為宗?何不
取無常用為宗?單輪隻翼,不能飛運。
彼云誑相不真宗即是通教,常宗秖是真宗,
即是通宗者,宗則通真、不真,不真何意沒宗
而用教?真宗何意無教而立宗?宗若無教,
何得知真?真宗若沒宗有教,則同名通教。
若俱沒教留宗,則同名通宗。若俱安教,則
同名通宗教。若留不真真,則名通不真宗。
教通真宗,教通不真宗,可為三乘通脩,通
真宗亦應三乘通脩也。若言此通是融通之
通者,通教亦是通真之真也。此則兩名混同,
義無別也。彼引《楞伽經》云:「說通教童蒙,宗
通教菩薩」,故以真宗為通宗也。若爾,是則
因緣、假名不真,皆是童蒙,不應悉立宗也。
覆却並決,四宗名義,甚不便也。
次難五宗
者,難四宗如前。若言《華嚴》為法界宗,異
《大涅槃》,《涅槃》非法界,但名常宗。《大經》云:「大
般涅槃是諸佛法界」,若為劣謝《華嚴》耶?若
常非法界,法界非常,法界非常應有生滅,
常非法界攝法不盡,此皆不可然也。《大品》
云:「不見一法出法性外」者,法性即是法界。
又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豈非法界之
說?而獨言華嚴是法界,異於《涅槃》、《大品》耶?
次難六宗者,四宗如前難。今問:真、常兩宗,
真、常若同,何故開兩?真、常若異,俱非妙法。
何者?真若非常,真則生滅;常若非真,常則虛
偽。又真若非常,與前三宗何異?若常非真,
即有破壞法。
次難圓宗,若言《大集》染淨圓
融,異於《涅槃》、《華嚴》者,此亦不然。《大品》云:
「即色是空,非色滅空。」《釋論》解云:「色是生死,
空是涅槃,生死際,涅槃際,一而無二。」此豈
非染淨俱融?又云:「一切趣色欲,趣瞋、趣
癡、諸見等。」豈非俱融之相。《淨名》云:「一切塵
勞是如來種。不斷癡愛,起諸明脫,行於非
道,通達佛道」,此圓融何異《大集》。
此六
宗五宗皆倚傍四宗而開,但四宗無文,或
言出《頂王經》,經云:「初說因緣諸法空,次教
諸子一乘常住法。」諸法空者,不應是假名
宗也。一乘常住者,不應是通教誑相也。或
言經不度也。四宗既爾,五宗、六宗約四開
立,皆難信用也。
次難有相無相大乘教者,
相無相不應單說。何者?本約真論俗,還約
俗論真,一切智人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華
嚴》雖論十地,何曾不約法身?《楞伽》、《思益》雖
復論空,何曾不說無生忍?若純用有相,相
則無體,教何所詮?亦不得道。若純用無相,
無相真寂,絕言離相,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則
非復是教,云何可說?若言是教,教即是相,
何謂無相?《大品》須菩提問云:若諸法畢竟無
所有,云何說有一地乃至十地?佛答云:以
諸法畢竟無所有故,則有菩薩初地至十
地,若諸法有決定性者,則無一地乃至十
地。故知二種大乘,別說乖經。
次難一音
教者,但言一大乘無三差別者,秖是實智,
不見權智。若但大乘者,《法華》何故云:「我若
讚佛乘,眾生沒在苦,破法不信故,墜於三
惡道,尋時思方便,諸佛皆歡喜。」故知非獨
一大乘教。若純是一乘,亦應純長者身,既有
垢衣之體,亦有大小教異,那得混判一音,
失於方便?若言佛常說一乘,眾生見三者,
此則眾生能化,佛是所化。佛既是能化,應能
說三乘,何得用一乘?若言《法華》純一,可
爾。《華嚴》五天往反,亦為鈍根菩薩開別方
便,況餘經耶?故知一音之教,但有一大車,無
有僕從方便侍衛,但有智慧波羅蜜,無方
便波羅蜜。
○四研詳去取者,覈實故言研,覈權故言
詳,適法相故言去取。
若五時明教,得五味
方便之文,而失一道真實之意。雖得其文,
配對失旨,其文通用,其對宜休。
若言十二
年前明有相教,此得小乘一門而失三門。
何者?三藏有四門得道,或見有得道,如阿
毘曇;或見空得道,如成實;或見亦有亦空
得道,如昆勒;或見非空非有得道,如車
匿。故知泥洹真法寶,眾生各以種種門入,
若欲舉一標四,應總言三藏,若欲廣明,
備立四種,何意偏存有相,失沒三耶?疑
誤後生,空有成諍。若三藏中菩薩,須廣學
四門,通諸方便,後得佛時,名正遍知。若但
標有相之教,唯得見有得道一門聲聞,全
失三門,入泥洹路,則於小乘義闕。若但有
相,秖偏知一門,不解三門,非正遍知,於菩
薩義闕。其闕則眾,故須棄;其得則寡,唯存
一。
若十二年後明無相,無相者,此得共般
若,失不共般若。共般若有四門:如幻如化
即有門,幻化即無是空門,幻化有而不有是
亦空亦有門,雙非幻化即非空非有門。若
言般若無相者,秖得共般若一空門,全失
三門,亦失七門。尚不是因中正遍知,況果
上正遍知。其失則去,其得則取。
若言第
三時,抑挫聲聞褒揚菩薩,此得斥小一種
聲聞,全失七種聲聞;得顯大一意,全不得
折挫諸偏菩薩,褒揚極圓菩薩;亦不得折
挫諸權菩薩,褒揚於實菩薩。又不識偏、圓、
權、實四門,所得處少,不得處多。
若言第四
時同歸之教,唯得萬善同歸一乘之名,不得
萬善同歸一乘之所。所者,即佛性。同歸常住
等也。秖得會三歸一,不得會五歸一,不得
會七歸一;唯得歸於一,不得歸佛性常住,
有如此等失。
第五時,若依二諦論常
住,則非常住;若不依二諦,無所間然。彼
雖明常,全失非常非無常,雙用常無常,
唯得四術之一,永失七術,復不得其正體
。
四時教,三時教,無文可依,無實可據,
進退無所可取。
北地五時亦無文據,又
失實意,其間去取,類前可知。半滿教得實
意,失方便意。四宗教失五味方便意,又失
實意。五宗、六宗例如此。二種大乘教,權實乖
離,父母乖離,導師云何得生?權若離實,無
實相印,是魔所說。實若離權,不可說示。一
音教得實失權,鰥夫寡婦,不成生活,永無
子孫。
眾家解教,種種不同,皆是當世之師,各
各自謂有於深致。時既流播,義亦添雜,晚
賢情執,苟諍紛紜,所以上來研難,次論去取,
略知大意。
若除其病,如上所說,若不
除法,用之則異。云何用異?有相則具用四
門;無相則用共不共八門。褒貶則用貶小
褒大,貶偏褒圓,貶權褒實。同歸則用同
歸一乘,常住佛性,究竟圓趣。常住則用非
常、非無常,雙用常無常,二鳥俱遊,八術具
足。用五味則次第如文,在下當說。用提謂
波利,亦不止是人天之乘。用半滿則有五
句:滿、開滿立半、破半明滿、帶半明滿、廢
半明滿。用因緣、假名,則為三藏兩門耳。
用誑相,是通教一門耳。用真秖是常,常秖
是真。法界不獨在《華嚴》;圓宗不偏指《大集》。
用有相無相者,約有相明無相,約無相
明有相,二不相離。用一音者,有慧方便
解,有方便慧解。設取其名,用義永異。
○五、判教相者,即為六:一、舉大綱。二、引三
文證。三、五味半滿相成。四、明合不合。五、通
別料簡。六、增數明教。
一、大綱三種:一、頓。二、
漸。三、不定。此三名同舊,義異也。今釋此
三教各作二解:一、約教門解。二、約觀門
解。教門為信行人,又成聞義;觀門為法行
人,又成慧義。聞慧具足,如人有目,日光明
照,見種種色,具如《釋論》偈。
先約教者,
若《華嚴》七處八會之說,譬如「日出先照高
山」。《淨名》中「唯嗅薝蔔」。《大品》中說「不共般若」。
《法華》云:「但說無上道」,又:「始見我身,聞我所
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若遇眾生,盡教佛
道。」《涅槃》二十七云:「雪山有草名為忍辱,牛
若食者,即得醍醐。」又云:「我初成佛,恒沙菩
薩來問是義,如汝無異。」諸大乘經如此意
義類例,皆名頓教相也,非頓教部也。
二、漸
教相者,如《涅槃》十三云:「從佛出十二部經,
從十二部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
經,從方等經出般若,從般若出涅槃。」如
此等意即是漸教相也。
又始自人天、二乘、菩
薩、佛道,亦是漸也。又中間次第入,亦是漸。
三、不定教者,此無別法,但約頓、漸,其義
自明。今依《大經》二十七云:「置毒乳中,乳即
殺人,酪、蘇、醍醐亦能殺人。」此謂過去佛所,
甞聞大乘實相之教,譬之以毒。今值釋迦
聲教,其毒即發,結惑人死。若如提謂波利,但
聞五戒,不起法忍,三百人得信忍,四天王
得柔順忍,皆服長樂之藥,佩長生之符,住
於戒中,見諸佛母,即是乳中殺人也。酪中殺
人者,如《智度論》云:「教有二種:一、顯露教。二、
祕密教。」顯露者,初轉法輪,五比丘及八萬諸
天得法眼淨。若祕密教,無量菩薩得無生法
忍。此是毒至於酪而能殺人也。生蘇中殺
人者,有諸菩薩,於方等大乘教得見佛性,
住大涅槃,即其義也。熟蘇殺人者,有諸菩
薩,於摩訶般若教得見佛性,即其義也。醍
醐殺人者,如涅槃教中,鈍根聲聞開發慧
眼,得見佛性,乃至鈍根緣覺、菩薩七種方
便,皆入究竟涅槃,即其義也。是名不定教
相也,非不定部。
二、約觀門明義者,一、圓頓
觀,從初發心即觀實相,修四種三昧,行八
正道,即於道場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如牛
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觀》。
二、
漸次觀,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
十二門禪,即是根本之行。故云:「凡夫如雜血
乳。」次修六妙門,十六特勝、觀、練、熏、修等,乃
至道品、四諦觀等,即是聲聞法,如清淨乳行
也。次修十二緣觀,即是緣覺,如酪行也。次
修四弘誓願,六波羅蜜,通藏菩薩所行事理
之法,皆如生蘇行也。次修別教菩薩所行
之行,皆如熟蘇,故云菩薩如熟蘇也。次修
自性禪、入一切禪,乃至清淨淨禪,此諸法
門,能見佛性,住大涅槃,真應具足,故名醍
醐行也。
若的就菩薩位,辨五味義,如上行
妙中辨,亦如《次第禪門》說也,是名漸次觀
也。
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
十二門,豁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
即能殺人也。若坐證不淨觀,九想、十想、背捨、
勝處、有作四聖諦觀等,因此禪定,豁然心
開意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酪中殺人也。
若有人發四私誓願,修於六度,體假入空,
無生四諦觀,豁然悟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
生蘇殺人也。若人修行六度,修從空出假,
修無量四諦觀,豁然心悟,得無生忍,是毒
至熟蘇而殺人也。若有坐禪,修中道自性
等禪正觀,學無作四聖諦,行法華、般舟等四
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即是醍醐行中
殺人也。
今辨信、法兩行,明於佛法,各作三
意,歷前諸教,無有一科而不異諸法師
也。若欲修禪學道,歷前諸觀,為法行人,
說安心法,無有一科與世間禪師同也。是
名略點教觀大意,大該佛法。
二、引三文證
者,所謂〈方便品〉、《無量義經》、〈信解品〉也。〈方便品〉
云:「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
思惟如此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眾
生諸根鈍,云何而可度?我寧不說法,疾
入於涅槃。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
今所得道,亦應說三乘。」「我始坐道場」,即是
明頓,何者?從兜率下,法身眷屬,如陰雲
籠月,共降母胎,胎若虛空,常說妙法,乃至
寂滅道場,始成正覺,為諸菩薩純說大乘,
如日初出,前照高山。此明釋迦最初頓說
也。〈序品〉云:「佛放眉間光,遍照東方萬八千
土,覩聖主師子,演說經法,微妙第一,教諸
菩薩。」次云:「若人遭苦……為說涅槃,盡諸苦際。」
即是現在佛先頓後漸。又文殊釋疑,引昔佛
亦爾。文云:「又見諸如來,自然成佛道。世尊
在大眾,敷演深法義。」次即云:「一一諸佛土,
聲聞眾無數。」即是古佛,先頓後漸。又下方涌
出菩薩問訊,佛答云:「如是!如是!眾生易度,
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
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如是之人,我今亦令
得聞是經,入於佛慧。」即是釋迦,初頓後漸。
如此等初頓,未必純教法身菩薩,亦有凡
夫大根性者。即有兩義,當體圓頓得悟者,
即是醍醐。初心之人,雖聞大教,始入十信,
最是初味,初能生後,復是於乳。何者?雖言
是頓,或乘戒俱急,或戒緩乘急,如此業生,
無由自致,必須應生,引入七處八會。大機
扣佛,譬忍辱草,圓應頓說,譬出醍醐。又頓
教最初,始入內凡,仍呼為乳。呼為乳者,意
不在淡,以初故本故。如牛新生,血變為乳,
純淨在身,犢子若𡂡
始坐道場,新成正覺,無明等血轉變為明,
八萬法藏十二部經具在法身,大機犢子,先
感得乳,乳為眾味之初,譬頓在眾教之首,
故以華嚴為乳耳。三教分別,即名頓教,亦
即醍醐。五味分別,即名乳教。
又約行者,大
機稟頓,即破無明,得無生忍,行如醍醐。又
雖稟此頓,未能悟入,始初立行,故其行
如乳。若望小根性人,行又如乳。何者?大教
擬小,如聾如瘂,非己智分,行在凡地,全生
如乳。以此義故,頓教在初,亦名醍醐,亦
名為乳,其意可見也。
次開漸者,佛本以大
乘擬度眾生,其不堪者,尋思方便,趣波
羅柰,於一乘道分別說三,即是開三藏教
也。非但釋迦隱其無量神德作斯漸化,過
現諸佛亦復如是。如前所引,當知初頓之
後,次開於漸。故《涅槃》云:「從佛出十二部經,
從十二部出修多羅。」正與此義相應。譬如
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其譬不違。漸機於頓
教未轉,全生如乳;三藏中轉,革凡成聖,喻
變乳為酪,即是次第相生,為第二時教,不
取濃淡優劣為喻也。〈方便品〉文齊於此。
次、引《無量義》為證者:文云:「我以佛眼觀一
切法,不可宣說。所以者何?諸眾生性欲不
同。」性欲不同,種種說法,文辭是一而義別
異,義異故眾生解異,解異故得法、得果、得道
亦異。初說四諦為求聲聞人,而八億諸天
來下聽法,發菩提心。中於處處說甚深十
二因緣,為求支佛人。次說方等十二部經、
摩訶般若、華嚴海空,宣說菩薩歷劫修行,而
百千比丘、無量眾生發菩提心,或住聲聞,萬
億人天得須陀洹,至阿羅漢,住辟支佛。「佛
眼觀一切法」,即是頓法在前,四諦、十二緣即
是次漸。若依此文,說三藏竟,次說方等十
二部經。所以次小說大者,佛本授大,眾生
不堪,抽大出小,令斷結成聖,雖有此益,
非佛本懷。次說《方等》、《維摩》、《思益》、《殃掘摩羅》,
彈訶小乘保果之僻,譏刺三藏斷滅之非。故
身子、善吉,齊教專小,初不曾聞大乘威德,
或茫然棄鉢,或怖畏却華,不知是何言,不
知以何答。然方等彈斥教在三藏之後,被
訶之時應在十二年前。何以得知?皆追述
昔訶,驗是前事。何者?前已稟教得道,證於
無學,荷佛恩深,心相體信,不復恚怒。自昔
至今,恣殃掘之譏、任淨名之折,得為恥小
慕大之益,喻如烹酪作生蘇,即此義也。按
《無量義》,得知方等是三藏之後,為第三時
教也。
按《無量義經》云:「次說摩訶般若,華嚴
海空,歷劫修行者」,此是方等之後而明《大
品》。《大品》或說無常無我,或說於空,或說不
生不滅,皆歷色心至一切種智,句句迴轉,
明修行法,即是歷劫修行之意也。又云:「百千
比丘萬億人天得須陀洹及阿羅漢,住辟支
佛」者,驗是共般若也。而言華嚴海空者,若
作寂滅道場之華嚴,此非次第。今依《法性
論》云:「鈍根菩薩三處入法界,初則《般若》,次則
《法華》,後則《涅槃》。」因《般若》入法界,即是華嚴
海空。又《華嚴》時節長,昔小機未入,如聾如
瘂;今聞《般若》即能得入,即其義焉。《大品》通
三乘人,可得有四果,《華嚴》隔小,故無此義。
故《方等》之後,次說《般若》,為第四時教也。
復
言熟蘇味者,命令轉教,領知眾物,心漸通
泰,自知螢火不及日光,敬伏之情,倍更轉
熟,如從生蘇轉成熟蘇也。又解「般若之後
明華嚴海空」者,即是圓頓法華教也。何者?初
成道時,純說圓頓,為不解者大機未濃,以
三藏方等般若洮汰淳熟根利障除,堪聞圓
頓,即說法華,開佛知見,得入法界,與華
嚴齊,《法性論》中入者是也。故下文云:「始見
我身……入如來慧。」今聞是經入於佛慧,初後
佛慧圓頓義齊,故次般若之後,說華嚴海
空,齊法華也,亦第五時教也。
復言醍醐者,
是眾味之後也。《涅槃》稱為醍醐,此經名大王
饍,故知二經俱是醍醐。又燈明佛說《法華經》
竟,即於中夜唱入涅槃。彼佛一化,初說《華
嚴》,後說《法華》。迦葉佛時,亦復如是,悉不明
《涅槃》,皆以《法華》為後教後味。今佛熟前番
人,以《法華》為醍醐,更熟後段人,重將《般
若》洮汰,方入《涅槃》。復以《涅槃》為後教後味。
譬如田家先種先熟先收,晚種後熟後收。《法
華》八千聲聞,無量損生菩薩,即是前熟果實,
於《法華》中收,更無所作。若五千自起,人天被
移,皆是後熟,《涅槃》中收。為此義故,故云:「從
摩訶般若出大涅槃。」即後番次第也。按《無
量義》云:「摩訶般若,次華嚴海空。」即前番法華
中次第也。
問:
何意知鈍者於《法華》不入,更
用《般若》洮汰?
答:
《釋論》云:須菩提何故更問
菩薩畢定不畢定?答云:須菩提於《法華》中,
聞諸菩薩受記作佛,今於《般若》中,更問畢定
不畢定。當知《法華》之後,更明般若也。
三引
〈信解品〉,四大聲聞領教證次第者,文云:「其
父先來,求子不得,中止一城,其家大富,多
有僮僕,臣佐吏民,亦甚眾多。時貧窮子,遇
到父舍,疾走而去,即遣傍人,急追將還。窮
子驚愕,稱怨大喚,無罪囚執,此必定死。父
語使言:不須此人,勿強將來。」此領何義?
領初成佛,寂滅道場,法身大士四十一地眷
屬圍遶,說圓頓教門,于時以大擬子,機生
悶絕,當知佛日初出,頓教先開,譬如從牛,
必先出乳。
「爾時長者將欲誘引其子,而以
方便,密遣二人形色憔悴,無威德者,汝可
詣彼,徐語窮子:雇汝除糞。即脫纓珞,著
垢膩衣,以方便故,得近其子。」此領何義?此
領次頓之後,隱舍那威德相好,作老比丘
像,說三藏之教,二十年中常令除糞,得一
日之價,即是從十二部後出修多羅,于時
見思已斷,無漏心淨,譬如從乳出酪也。
「又
經過是已後,心相體信,出入無難,然其所止,
故在本處。」此領何義?明三藏之後,次說方
等,已得道果,心相體信,聞大名「入」,住小名
「出」,苦言彈訶名「無難」。又進宅內名「入」,入
見群臣豪族,大功德力,聞寶炬陀羅尼,見
不思議解脫神變,故名「入」也。出者止宿草
庵,二乘境界名「出」也。心相體信者,得羅漢
已,聞罵不瞋,內心慚愧,不敢以聲聞支佛
法化人,心漸淳熟,如從酪出生蘇,是名
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即第三時教也。
「是時
長者有疾,自知將死不久,語窮子言:我今
多有金銀珍寶,倉庫盈溢,其中多少,所應
取與。窮子受勅,領知眾物,而無悕取一餐
之意,然其所止,故在本處。」此領何義?從方
等後,次說《般若》。《般若》觀慧,即是家業,歷於
名色,乃至種智,即是眾物。善吉等轉教,即是
領知。但為菩薩說,自不行證,故無怖取,即
是從方等經出《摩訶般若》。因是得識大士
法門,滅破無知,譬從生蘇出熟蘇,是為
第四時教也。
「復經少時,父知子意,漸已通
泰,臨欲終時,而命其子,并會親族,即自宣
言:此實我子,我實其父,今吾所有,皆是子有。
付以家業,窮子歡喜,得未曾有。」此領何義?
即是《般若》之後,次說《法華》。先以領知庫藏諸
物,後不須說,但付業而已。譬前轉教,皆知
法門,不須重演觀法,直破草庵,賜一大
車,授作佛記,豈非明見佛性住大涅槃?故
言從《摩訶般若》出《大涅槃》,是時無明破,中
道理顯,其心皎潔,如清醍醐,即是從於熟
蘇轉出醍醐,為第五時教也。
此五味教,調
熟一段漸機眾生,如身子等大德聲聞,於《法
華》中得受記莂,見如來性,成大果實,如
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不生不生,名大涅槃,
即是前番。從《摩訶般若》出《妙法華》,為未熟
者更論《般若》,入於《涅槃》而見佛性,即是後
番,又從《般若》出《大涅槃》也。
然二經教意,起
盡是同。如《法華》三周說法,斷奠聲聞,咸歸
一實,後開近顯遠,明菩薩事。《涅槃》亦爾,先勝
三修,斷奠聲聞,入祕密藏,後三十六問,明
菩薩事也。又《涅槃》臨滅,更扶三藏,誡約將
來,使末代鈍根,不於佛法起斷滅見,廣
開常宗,破此顛倒,令佛法久住。如此等事,
其意則別,第五醍醐,佛性味同也。
三、約五味
半滿相成者,若直論五味,猶同南師,但得
方便;若直半滿,猶同北師,但得其實。今明五
味不離半滿,半滿不離五味。五味有半滿,
則有慧方便解;半滿有五味,有方便慧解;
權實俱遊,如鳥二翼,雖復俱遊,行藏得所。
若《華嚴》頓滿大乘家業,但明一實,不須方
便,唯滿不半,於漸成乳。三藏客作,但是方
便,唯半不滿,於漸成酪。若方等彈訶,則半
滿相對,以滿斥半,於漸成生蘇。若《大品》領
教,帶半論滿,半則通為三乘,滿則獨為菩
薩,於漸成熟蘇。若《法華》付財,廢半明滿,若
無半字方便,調熟鈍根,則亦無滿字開佛
知見,於漸成醍醐。如來殷勤稱歎方便者,
半有成滿之功。意在此也。四大聲聞領解。
無上寶聚,不求自得,安住實智中者,皆由
半滿相成,意在此也。
四、明合不合者,半滿
五味,既通約諸經,諸經不同,今當辨其開
合。若《華嚴》正隔小明大,於彼初分永無
聲聞,後分則有,雖復在坐,如聾如瘂,非其
境界。爾時尚未有半,何所論合?次開三
乘,引接小機,令斷見思,則以小隔大,既
不論滿,何所可合?故《無量義》云:「三法、四果、
二道不一。」不一即不合也。若方等教,或半滿
雙明,或半滿相對,或以滿彈半,稟半聞滿,
雖知耻小,猶未入大,故云:「止宿草庵」,下劣
之心,猶未能改,則半滿不合。《般若》以滿洮
練於半,命領家業,明半方便,通入無生,半
字法門皆是摩訶衍,是合其法,「而不悕取
一餐之物」,即是未合其人,是故半滿不合。
若至法華,覺悟化城,云非真實,「汝等所行,
是菩薩道」,即是合法。「汝實我子」,即是合人,
人法俱合。
自鹿苑開權,歷諸經教,來至《法
華》,始得合實,故《無量義》云:「四十餘年,未顯
真實。」若於法華未合,於涅槃得合,《法性
論》明中、下二根入法界者,即是得合菩薩
也。
若論聲聞:一、祕密合;二、顯露合。祕密合
者,初為提謂說五戒法,已有密悟無生忍
者,況修多羅、方等、《般若》,豈無密悟?此則不
論。若就顯露,未入位聲聞,亦隨處得合。例
如《般若》三百比丘得記者是也。若住果聲聞,
決至《法華》敦信令合。若住果不合,是增上
慢未入位,五千簡眾起去,到《涅槃》中,方復
得合。
總就諸教通作四句,華嚴、三藏非合
非不合,方等、般若一向不合,法華一向合,涅
槃亦合亦不合。何者?涅槃為末代更開諸
權,引後代鈍根,故言亦不合。
問:
菩薩因《法
華》入法界與《華嚴》合,不見因《華嚴》入一
乘與《法華》合。
答:
《華嚴》入法界,即是入一乘
。
五、料簡者,為三意:一、約通別。二、益不益。
三、約諸教。
通別者:夫五味半滿,論別,別有
齊限;論通,通於初後。若華嚴頓乳,別但在
初,通則至後,故《無量義》云:「次說般若歷劫
修行,華嚴海空。」《法華》會入佛慧,即是通至二
經。又《像法決疑經》云:「今日坐中無央數眾,各
見不同,或見如來入涅槃,或見如來住世
一劫、若減一劫、若無量劫。或見如來丈六之
身、或見小身、或見大身、或見報身蓮華藏
世界海,為千百億釋迦牟尼佛說心地法
門。或見法身同於虛空,無有分別,無相無
礙,遍同法界。或見此處山林地土沙,或見
七寶,或見此處乃是三世諸佛所行之處,或
見此處即是不可思議諸佛境界真實之法。」
夫日初出,先照高山,日若垂沒,亦應餘輝
峻嶺。故蓮華藏海通至涅槃之後,況前教耶。
若修多羅半酪之教,別論在第二時,通論亦
至於後。何者?迦留陀夷於法華中面得授
記,後入聚落被害,作結戒緣起。又如身
子,法華請主,後入滅,均提持三衣至佛問。豈非三藏至後耶?《釋論》云:「從初鹿苑
至涅槃夜,所說戒定慧,結為修妬路等藏。」
當知三藏,通至於後。
若方等教半滿相對,
是生蘇教,別論是第三時,通論亦至於後。何
者?〈陀羅尼〉云:先於王舍城授諸聲聞記,今
復於舍衛國祇陀林中,復授聲聞記。昔於
波羅柰授聲聞記,身子云:世尊不虛,所言
真實,故能第二、第三,授我等記。故知方等
至法華後。
般若帶半論滿,是熟蘇教。別論
在第四時,通論亦至初後。何者?從得道夜
至泥洹夜,常說般若。又《釋論》云:「須菩提問
畢定不畢定」,當知般若亦至後。
若涅槃醍
醐滿教,別論在第五時,通論亦至於初。何
者?《釋論》云:「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前來
諸教,豈無發心菩薩觀涅槃耶?《大經》云:「我
坐道場菩提樹下,初成正覺,爾時無量阿僧
祇恒沙世界諸菩薩,亦曾問我是甚深義。然
其所問句義功德,亦皆如是,等無有異。如
是問者,則能利益無量眾生。」此則通至於
前。
若《法華》顯露邊論不見在前;祕密邊論,
理無障礙。故身子云:「我昔從佛聞如是法,
見諸菩薩受記作佛。」豈非證昔通記之文。
問:
《涅槃》追說四,《方等》正開四,別教復有四,
若為分別?
答:
涅槃當四,通入佛性;別教次第
後見佛性;方等保證,二不見性。
二、就
益不益料簡者,若華嚴為乳,三藏為酪,此
則方便味濃,大乘味薄。釋此為三:一、取用
益為論,如貴藥非病治,賤藥是病宜,貴藥
非宜,徒服無益。初說華嚴,於初心未深
益,於漸機亦未轉,於二緣如乳。若漸機
稟三藏,能斷見思,三毒稍盡,即轉凡成聖,
如變乳為酪。不可以用益謂賤勝、不用
益謂貴劣。華嚴亦如是,於小如乳,於大
如醍醐。少分譬喻,不可全求也。
二、如良醫,
有一祕方具十二藥,三種最貴,善占病相,
盈縮所宜,終不乖候,謬有所治。佛亦如
是,圓方妙治,具十二部,無問、廣記,最為甚
深。菩薩智利,具足全服,二乘病重,以九為
劑。此若不縮,於病無益。於不縮為乳,於
縮為酪。此取相生,次第為譬,不取濃淡
淺深。
三、約行人心者,說華嚴時,凡夫見思
不轉,故言如乳。說三藏時,斷見思惑,故
言如酪。至方等時,被挫耻伏,不言真極,
故如生蘇。至般若時,領教識法,如熟蘇。
至法華時,破無明,開佛知見,受記作佛,心
已清淨,故言如醍醐。行人心生,教亦未轉;
行人心熟,教亦隨熟。
問:
為一人稟五味,為
五人耶?
答:
自有一人稟一味,如華嚴中純
一根性,即得醍醐,不歷五味也。《大經》云:「雪
山有草,牛若食者,即得醍醐。」自有一人歷
五味,如小乘根性於頓如乳,三藏如酪,乃
至醍醐,方乃究竟。如《大經》云:「從牛出乳,乃
至蘇出醍醐。」自有利根菩薩,未入位聲聞,
或於三藏中見性,是歷二味。自有方等中
見性,是歷三味。般若中見性,是歷四味,
如三百比丘。《大經》云:「置毒乳中,遍五味中,
悉能殺人。」即此意也。
三、歷諸教料簡者,如
《大經》云:「凡夫如乳,聲聞如酪,菩薩如生、熟
蘇,佛如醍醐。」今釋此譬,總喻半滿五時,凡
夫無治道,全生如乳,聲聞發真通皆如酪,
通教菩薩及二乘如生蘇,別教如熟蘇,圓教
如醍醐。
今當教各判五味。《大經》云:「凡夫如
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蘇,阿那含如
熟蘇,阿羅漢、支佛、佛如醍醐。」有超果者,即
得醍醐;或有味味入者,此即三藏教中三意
也。
當通教中五味者:《大經》三十二云:「凡夫佛
性如雜血乳,血者,即是無明、行等一切煩惱;
乳者,即善五陰。是故我說,從諸煩惱及善五
陰得三菩提,如眾生身皆從精血而得成
就,佛性亦爾。須陀洹、斯陀含斷少煩惱如
真乳,阿那含如酪,阿羅漢如生蘇,支佛至
十地菩薩如熟蘇,佛如醍醐。」超果不定。
當別教自明五味者,第九云:「眾生如牛新
生,血乳未別。」聲聞緣覺如酪,菩薩之人如
生、熟蘇,諸佛世尊猶如醍醐。具有超果不
定。
當圓教但一味,《大經》云:「雪山有草,名
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正直純一,故
不論五味。若無差別中作差別者,約名字
即,乃至究竟即,判五味相生也。從佛出十
二部即是出乳,新醫用乳也,可約四善根,
就發中為五味也。
六、增數明教者,先、約迹,
次、約本。夫教本逗機,機既不一,教迹眾多,
何但半滿五時,當知無量種教,今且增一至
八。
初、約一法明開合者,「十方佛土中,唯有
一乘法」,於此法不解,全生如乳。若欲開者,
開圓出別教一乘也。若於別不解,亦全生
如乳,又開通一乘也。若於通不解,亦全生
如乳,又開三藏一乘也。雖開為四,皆名一
大乘法,俱求佛果也。若於三藏一乘得解,
即變乳成酪,乃至入本一乘也。若於四
一乘不解,又更於三藏開出聲聞支佛教。
若斷結證果,心漸通泰者,即却二乘,唯言
大乘求佛,漸以《般若》洮汰,令心調熟,即廢
方便一乘,唯圓實一乘。故云:「如我本誓願,
今者已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若
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是事為不可。」是故
始從一而開一,終從一而歸一。
若約二法
論開合者,約半滿兩教,初明《華嚴》之滿。若
眾生無機,次、約滿開半。次、方等對半明滿。
次、般若帶半明滿。次、法華捨半明滿。始則
從滿開半,終則廢半歸滿。
次約三法
論開合者,即是於一佛乘,方便說三。既知
息已,滅却化城,亦是約三善,聲聞為下善
。
次約四法論開合者,即是四教。約圓
開別,約別開通,次開三藏,如是次第,會來
合圓。又四法論開合者,約四門。本是圓
四門,眾生不解,開出別四門,乃至通、三藏四
門,利者得傳傳入,鈍者五味調入。
次約五
法論開合者,即是五味。從初十二部開修
多羅,乃至涅槃,教教論五味。從初五味開
諸五味,細細漸合,還歸圓滿五味。
次約六
法論開合者,即是四教,大乘六度、七覺分、
八正道也。初開圓出別,乃至三藏,如是縮
合,還一圓道。
次約七法論開合者,謂
四教、二乘、并人天乘,若上向合圓、別;不者,下
向合人天,令七數足開合。
次約八法
論開合者,約前八法開合。
若得開合
之意,自在說之。
二、約本門明教開合者,借
迹知本,本亦復如是。復次本門中,明或示
己身,或示他身,或說己法,或說他法。己身是
佛法界像,他身是九法界像,己法是圓頓佛
之知見,降此已下,皆是他法,雖示種種形,
欲令度脫,故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此
即開合意也。
如是開合,半滿五味,宛然無
失,次第之意,彌復分明,非次第意,自然可
解,不定之教,彌為易見矣!
從一開一者,十
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眾生不解,全生如
乳。從此圓一乘,開出別一乘,眾生又不解,
亦全生如乳。又開出體法一乘,眾生又不
解,亦全生如乳。又開出析法一乘,眾生即
解,是則轉乳為酪。次入體法,即轉酪為生
蘇。次入別一乘,即轉生蘇為熟蘇。次轉入
圓一乘,如轉熟蘇為醍醐,是中備有頓、漸、
不定。此是從一以開一,從一以歸一
也。
次從二以開二者,元本是如來藏,如來
藏中備有半滿不思議之二,眾生不解,全生
如乳。又開出帶半之滿,又不解,全生如乳。
又開出破半之滿,眾生不解,亦全生如乳。
又單說半,眾生解,轉乳為酪。次說破半之
滿,轉酪為生蘇。次說帶半之滿,眾生為一
熟蘇。次純說不思議之滿,眾生如醍醐。此
中具有頓、漸、不定,即從二開二,從二歸二。
從三歸三,本是即空即假即中之三,眾生
不解,即開次第之三;又不解,即開體真之
三;又不解,即開析法之三。利人從析空之
三,入體空之三。從體入次,從次入即。鈍者
住析三,故用即空三調之,即生蘇。又用次
三調為熟蘇,今方得入即空即假即中。此
約三法論開合也。
四法開合者,未是圓四
門,眾生不解,開別四門,乃至三藏四門,傳
傳令入如前。
約五法論開合者,約五味
準前,乃至八亦如是。
○記者私錄異同。
有人引《釋論.會宗品》,舉
十大經:《雲經》、《大雲經》、《法華經》,《般若》最大。又〈大
明品〉云:「諸餘善法入《般若》中,謂《法華經》亦是
善法也。」第百卷云:「《法華》是祕密,《般若》非祕密,
為不明二乘作佛故。」又云:《般若》、《法華》是異
名耳。此三種云何通?
有人會云:眾聖以無
心契無相,如眾流納海。若其化物,以無
相為宗,如空總包。《般若》盛明此二,故於十
經最大。又《般若》明第一義悉檀,是故最大。
又九十品,前六十品明實慧,〈無盡品〉去明方
便。二慧是三世佛法身父母,是故最大善。眾
經明此二,皆攝入《般若》中。
問:
眾經明此二,
亦應《般若》攝入眾經中。
答:
《大品》最初專明此
二,餘經不爾。古來稱《般若》是得道經,故知
大也。
今謂還是論語專大義,何謂會通?會
通者,有共般若、不共般若。不共般若最大,餘
經若明不共,其義正等。
他會通:《法華》明
二乘作佛,是祕密;《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故
非祕密。祕密則深,般若則淺。何者?《般若》明
菩薩是佛因,於義易解,故非祕密。二乘作
佛,與昔教反,於義難解,故是祕密。論云:
如用藥為藥,其事易,用毒為藥,其事難。
然密、顯通大小,《釋論》第四云:「顯示教明羅
漢斷惑清淨,菩薩不斷惑、不清淨,故菩薩
在後列。」若祕密法,明菩薩得六神通,斷一
切煩惱,超二乘上,當知顯示淺、祕密深。今
《般若》、《法華》皆明菩薩得無生忍,具六神通,
並祕密並深並大。就祕密更論祕不祕,《般
若》不明二乘作佛,闕此一條,故言不祕耳。
問:
《般若》未開權,應是祕密;《法華》開權,應是
顯示?
答:
若取開權,如所問;今取淺易為顯
示耳。
問:
若爾,未了者云何言大?
答:
據二慧
為深大,不明二乘作佛為未了。
問:
既言深
大,何不說二乘是方便,令得作佛;此義未
了,亦何大乎?
答:
非獨自釋。叡師亦云:「般若照
也,法華實也,論窮理盡,性明萬行,則實
不如照;取大明真化,解本無三,則照不
如實。是故歎深則《般若》之功重,美實則《法
華》之用高也。」
問:
雖引叡師,如攀枯求力,不
覺人杌俱倒,釋猶未了。今謂不共般若,何
時不明二乘作佛?與《法華》平等大慧,更復
何殊耶?
眾經論明教非一,若摩得勒伽有
二藏:聲聞藏、菩薩藏。又諸經有三藏:二如
上,加雜藏。分十一部經是聲聞藏,方廣部
是菩薩藏,合十二部是雜藏。又有四藏,更
開佛藏。《菩薩處胎經》八藏,謂:胎化藏、中陰
藏、摩訶衍方等藏、戒律藏、十住藏、雜藏、金
剛藏、佛藏。彼諸藏云何會通?
通二藏者:其
一通聲聞,其二通菩薩藏。通三藏者:初通
聲聞藏,次通雜,其一通菩薩藏。通四藏者:
一一相通。通八藏者:八藏降神已來,四教
從轉法輪已來,時節節有異,今以轉法輪
來八教通之。若胎化藏、中陰藏,未為阿難
說時,即是祕密教;為阿難說時,即是不定
教;摩訶衍、方等藏即頓教;戒律藏去五藏,即
漸教中之次第。戒律藏即三藏教,十住藏即
方等教,雜藏即通教,金剛藏即別教,佛藏即
圓教。然佛意難測,一往相望,作此會通。
問:
四教名義出何經?
答:
《長阿含.行品》:「佛在圓
彌城北尸舍婆村,說四大教者,從佛聞,從
和合眾、多比丘聞,從一比丘聞,是名四大
教。」《月燈三昧經》第六,明四種修多羅,謂諸
行、訶責、煩惱、清淨。
私釋會之。諸行是因緣生
法,即三藏義也。訶責是體,知過罪,即通教
義也。煩惱者,不入巨海,不得寶珠;若無
煩惱,則無智慧,即別教義也。清淨者,既舉一
淨當名,任運有我常樂等,即圓教也。
又一
一教具四修多羅,諸行即集諦,諸行果即苦
諦,諸行對治對治煩惱即道諦,諸行清淨即
滅諦,此三藏中具四修多羅也。
又訶責諸
行即集諦,訶責諸有即苦諦,訶責煩惱對
治即道諦,訶責清淨即滅諦,此通教中具四
修多羅。
又煩惱諸行是集諦,煩惱諸有是苦
諦,煩惱行被訶責即道諦,煩惱清淨即滅
諦,此別教中具四修多羅。
又涅槃即生死,苦
諦清淨也;菩提即煩惱,集諦清淨也;煩惱即
菩提,道諦清淨也;生死即涅槃,滅諦清淨
也。此圓教中四修多羅。
彼經復明:四論、四法、
四境界、四門、四斷煩惱智、四苦、四集、四道,皆
與四教相應,具如彼應知。
《地論》第七地云:
「一念心具十波羅蜜、四攝、三十七品、四家。」釋
四家云:「般若家、諦家、捨煩惱家、苦清淨家。」私
釋者,約苦諦為初門修道品,令苦清淨
者,即三藏義也。捨煩惱家者,即無相體達為
捨,如色是空,以空捨無相。論修道品者,
此即通教義也。般若家者,般若智照,諸法明
了,恒沙法門,皆悉通達而修道品,此即別教
義也。諦家者,諦即實相之理,即是圓教,約
實相而修道品也,具如彼說。
達摩欝
多羅釋教迹義云:教者謂佛被下之言,迹
謂蹤跡,亦應跡、化跡。言聖人布教各有歸
從,然諸家判教非一,一云釋迦一代不出
頓漸,漸有七階五時,世共同傳,無不言是。
又云:五時之言,那可得定?但雙林已前,是有
餘不了,涅槃之唱,以之為了。
又言:佛一音
報萬,眾生大小並受,何可以頓漸往定,判
無頓漸?
今驗之經論,皆是穿鑿耳。何者?人
云佛教不出頓漸,而實頓漸攝教不盡,如
四阿含經、五部戒律,教未窮深,未得名頓,
說亘始終,復不與大次第為漸,是則頓漸
不攝,何得云佛教不出頓漸也!然不無
頓,不得全破。何者?凡論頓漸,蓋隨所為,若
就如來,實大小並陳,時無前後,但所為之
人,悟解不同,自有頓受,或從漸入,隨所聞
結集,何得言無頓也?但不可定其時節,
比其淺深耳。
人言漸教中有七階五時,言
佛初成道,為提謂、波利說五戒十善人天教
門。然佛隨眾生,宜聞便說,何得唯局初時
為二人說五戒也?又《五戒經》中,二長者得
不起法忍,三百人得信忍,二百人得須陀洹
果。《普曜經》中,佛為二長者授記,號密成如
來。若爾,言初為二人說人天教門,義何依
據?又二長者見佛聞法,禮佛而去,竟不向
鹿苑。初說五戒時,未化陳如,與誰接次而
名為漸?
人言第二時,十二年中說三乘別
教。若爾,過十二年,有宜聞四諦、因緣、六度,
豈可不說?若說,是則三乘別教不止在十
二年中。若不說,是一段在後宜聞者,佛
豈可不化也?定無此理。經言:為聲聞說四
諦,乃至說六度;不止十二年,蓋一代中隨
宜聞者即說耳。如四阿含經、五部律,是為
聲聞說,乃訖於聖滅,即是其事。故《增一經》
說:「釋迦十二年中略說戒,後瑕玼起,乃廣制。」
《長阿含遊行經》說:「乃至涅槃」,何得言小乘悉
十二年中也。
人言第三時,三十年中說空宗
《般若》、《維摩》、《思益》,依何經文知三十年也?
言
四十年後說《法華》一乘,《法華經》中彌勒言佛
成道來,始過四十餘年,然不可言《法華》定
在《大品》經後。何故?《大智論》云:須菩提於《法
華》中,聞說舉手低頭,皆得作佛,是以今問
退義。若爾,《大品》與《法華》前後何定也?
然《大品》、
《法華》及《涅槃》,三教淺深,難可輒言。何者?涅
槃佛性亦名般若,亦名一乘,一乘是《法華》之
宗,《般若》是大品所說,即是明性,復有何未
了乎?《大品》中說第一義空,與《涅槃經》明空
無異,皆云色空,乃至大涅槃亦空。又《大品》
說「涅槃非化」,《維摩》說佛身離五非常,與涅
槃明常說涅槃不空,有何異而自生分別,
言《維摩》偏詺明常,《大品》一向說空也?
人以
阿難等諸聲聞在《大品》會,復經《法華》會,終
至《涅槃》會,故知《大品》、《法華》、《涅槃》應有淺深。
義不必爾。何者?如阿難、迦葉,經《法華》會,若
未聞說常,《涅槃》會中二人不在,何由得有
常解流通《涅槃》?復次,舍利弗在佛涅槃前七
日滅度,大目連為執杖外道所打,亦在佛
前涅槃,皆不在雙林之會,豈可不得常
解乎?即知法華中,已悟常竟,不假更聞。又
舍利弗等諸聲聞,皆是如來影響,如《法華經》
說:「知眾樂小法,而畏於大智,是故諸菩薩
作聲聞、緣覺。」《涅槃》亦云:「我法最長子,是名
大迦葉,阿難多聞士,能斷一切疑,自然能
解了,是常與無常。」故知影響之人,在大則
大,在小則小,何可就其人以定階漸也?
又若從法華後入涅槃者,《法華經》中已明
王宮非始,久來成道,何由涅槃中,方引道
樹,始成執實為疑。故知為一段眾生,最後
聞常者《涅槃經》;聞法華者,不假聞《涅槃》
也。
又《涅槃經》有大利益,如《法華》中,八千聲
聞得受記莂,成大果實。若以法華得記,
證涅槃之益,即是理同,教無深淺明矣。
又
《法華優波提舍》中,明《法華經》理圓教極,無
所缺少。龍樹於《大智論》中,歎法華最為甚
深。何故餘經皆付阿難,唯《法華》但付菩薩?
是知法華究竟滿足,弗須致疑。
復應當知
諸大乘經指歸不殊,但隨宜為異耳。如《華
嚴》、《無量義》、《法華》皆三昧名,《般若》是大智慧,《維
摩》說「不思議解脫」是解脫、大涅槃是究竟滅,
文殊問菩提是滿足道,悉是佛法。法無優劣,
於中明果皆是佛果,明因皆是地行,明理
皆是法性,所為皆是菩薩,指歸不當有異,
人何為強作優劣?若爾,誕公云:雙樹已前,
指《法華經》悉不了,豈非誣誷也?人情既爾,
經論云何?
摩得勒伽說十二部經,唯方廣部
是菩薩藏,十一部是聲聞藏。又佛為聲聞菩
薩說出苦道,諸集經者,以為菩薩所說為
菩薩藏;以為聲聞所說為聲聞藏。龍樹於
《大智論》中亦云:「大迦葉與阿難在香山撰
集三藏為聲聞藏,文殊與阿難集摩訶衍
經為菩薩藏。」《涅槃》亦云:「十一部經為二乘
所持,方等部為菩薩所持。」是以依按經論,略
唯二種,聲聞藏及菩薩藏也。
然教必對人,人
別各二:聲聞藏中有決定聲聞及退菩提心
聲聞;菩薩藏中有頓悟大士有漸入菩薩。
聲聞藏中決定聲聞者,久習別異善根,小心
狹劣,成就小性,一向樂小;佛為說小,畢竟
作證,不能趣大。言退菩提心聲聞者,是人
甞於先佛及諸菩薩所發菩提心,但經生
歷死,忘失本念,遂生小心,志願於小;佛為
說小,終令趣大。然決定聲聞一向住小,退
菩提心聲聞後能趣大。雖有去有住,而受
小時一,故對此二人所說為聲聞藏。
菩薩
藏中有能頓悟者,如《華嚴》等經所為眾生,
不由小來,一往入大,故名為頓。從漸入
者,即向退菩提心聲聞,後能入大,大從小來,
故稱為漸。雖有頓漸不同,然受大處一,故
對此二人所說為菩薩藏也。
然此二藏,隨
所為、隨所說,聲聞藏中有菩薩為影響,然
非所為,不可從菩薩名作大乘經。菩薩藏
中亦有聲聞人,非正所為宗,不說聲聞法,
故不可名為小乘法。擬人定法,各目不同,
是以要而攝之,略唯二也。
問:
佛為三乘人
說三種教,何以故判藏唯有其二?
答:
佛為
求三乘人說三乘法,然聞因緣者,即是聲
聞。辟支佛出無佛世,但現神通,默無所說,
故結集經者集為二藏也。依經判教,厥致
云爾。
今之四教與達摩二藏,會通云何?彼自
云要而攝之,略唯二種。今開分之,判為四
教耳:聲聞藏即三藏教也;菩薩藏即通、別、圓
教也。為決定聲聞說三藏教;為退大聲聞
說通教;為漸悟菩薩說別教;為頓悟菩薩
說圓教。非唯名數易融,而義意玄合,今古
符契,一無二焉。唯文略而義廣,教一而蔽
諸。若申隱以使顯,須多作論義。如捕獵
川澤、饒結筌罤,豈漁獵者好博耶?不得已
而博耳。
師云:我以五章,略譚玄義,非能申
文外之妙,特是粗述所懷,常恨言不能暢
意,況復記能盡言!雖然,若能尋七義,次
通十妙,研別體七,餘五鉤瑣相承,宛宛如
繡,引經印定,句句環合,非直包諸名教,
該乎半滿而已矣!又即事成觀,鑿凡夫之
乾土,見聖法之水泥。圓通之道,於斯通矣!
遍朗之朗,於茲明矣!此備於前,今更消文
於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