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
贊曰:今為有情結習所蔽,敬受邪教,誹毀大
乘;於空、有經如言計著,隨印所解,互生厭希;
設希出要,親依善友,由各迷方,邪亂授學;懼
廣文海初不趣求,雖樂略經而不能了;於真
俗諦競說有無,心、境法中遞生取捨;令正法
義真謬具分,信學有情皆獲利樂,依先所授
略贊中道。如《解深密經》中,佛依遍計所執說
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涅槃,相、生、
勝義三無性已,時勝義生菩薩白佛言,世尊
佛初唯為趣聲聞者轉四諦輪,雖甚希奇,然
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次復唯為趣大
乘者轉隱密輪,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
滅、本來涅槃,雖更希奇,猶未了義,亦諸諍論
安足處所;今為發趣一切乘者轉顯了輪,無
上、無容,是勝義中真了義教,非諸諍論安足
處所。《金光明經》說此三法名轉、照、持。輪,摧破
名,具遮、表故。由諸有情迷法實相,起造惑業,
淪生死海,大聖法王證法自性,善巧方便,應
彼機宜,離言法中以言顯說,欲令隨獲中道
實相,故有頌言:
諸佛或說我,
諸法實相中,
餘經復說,佛以一音演無邊義,眾生隨類各
得解等,既猶天鼓應念發聲,亦類末尼如求
雨寶,應物雖設種種法門,智見純和,未生乖
競。佛涅槃後,因彼大天人、法糺紛,初封著有,
如有頌曰:
應審觀佛教,
如採沙中金,
聖龍猛等為除有執,採集真教,究暢空宗,如
別頌曰:
真性有為空,
無為無有實,
彼言,世俗可說法有,依勝義諦一切皆空,雖
此真空性非空、有,寄詮勝義理皆性空。有情
由是次生空見,無著菩薩復請慈尊說中道
教,雙除二執,而說頌言:
虛妄分別有,
此中唯有空,
故說一切法,
有無及有故,
彼言,世俗說我、法有,依勝義諦唯此二空,雖
佛為破執空、執有,總相宣說諸法有、空,或說
諸法非空非有。名字性離,空、有雙非,勝義寄
詮,有空有有,故慈尊說,有為、無為名之為有,
我及我所稱之為無,非說有、空法皆空、有,觀
斯聖意,空、有無乖,法離智詮,何空何有?對機
遣病,假說有、空。後諸學徒隨文起執,己之所
解謂契中宗,他之所知將為謬說,今贊經義,
申其兩端,妙理是非,智者當了。
「般若波羅蜜
多」者,《大經》之通名;「心經」者,此經之別稱,般若
之心經也。三磨娑釋依士為名,蘇漫多聲屬
主為目,雖此心經亦名般若,彼總此別故但
名心。「般若」,慧義。古釋有三,一、實相謂真理,二、
觀照謂真慧,三、文字謂真教;今釋有五,第四、
眷屬謂萬行,第五、境界謂諸法。福、智俱修,有、
空齊照,尋詮會旨,究理解生,慧性、慧資,皆名
般若。能除障習,證法真理,眾德之首,萬行之
導,雖獨名慧,攝一切法。「波羅」者,彼岸義。古說
有二,謂菩提、涅槃,今釋有五,一、所知,二、教,
三、理,四、行,五、果。「蜜多」者,離義,到義,由行般若,
離諸障染,境盡有無,解窮六藏,義洞真俗,業
備二因,覺滿寂圓,斯昇彼岸,體用兼舉,故立
此名。然所修行具七最勝,方可得名波羅蜜
多,一、住菩薩種姓,二、依大菩提心,三、悲愍有
情,四、具行事業,五、無相智所攝,六、迴向菩提,
七、不為二障間雜。若行慧等一切善業,隨闕
此一,非到彼岸。此在初劫名波羅蜜多,在第
二劫名近波羅蜜多,在第三劫名大波羅蜜
多,佛果位中更無異稱,今包因果,故舉通名。
心者,堅實妙最之稱。《大經》隨機,義、文俱廣,受、
持、傳、習,或生怯退,傳法聖者錄其堅實妙最
之旨,別出此經。三分、二序故皆遺闕,甄綜精
微,纂提綱蹟,事雖萬像,統即色而為空,道縱
千門,貫無智而兼得,探廣文之祕旨,標貞心
以為稱。「經」者,津妙理之格言,掖迷生之恒範,
欲令隨證,或依或說般若貞實,而說此經,故
以心目,如《瑜伽論》水陸華等,《十地》等經。
經曰:觀自在菩薩。
贊曰:勝空者言,今此經
中略有二分,初、「觀自在」等破二執、顯二空,後、
「菩提薩埵」等歎二依、得二利。《大經》云,佛告舍
利子,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
是觀,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菩
薩自性空,菩薩名空,故今標菩薩令彼不見,
故破生執而說生空。如應者言,今此經中總
有三分,初、「觀自在」等標上人修行,勸示發心;
次、「舍利子」等陳機感者名,述理垂喻;後、「菩提
薩埵」等彰依學之德歎獲勝利。或初、令練
磨,次、斷除四處,後、離苦圓證。練磨有三,今標
菩薩先修行人,勸示發心,初練磨也。謂聞菩
提廣大深遠,若生退屈,應練磨心。彼觀自在
昔初發意,具諸煩惱,於無明殼建立勝心,捨
身、命、財,求佛智慧,興大勇猛,已成等覺;我亦
應爾,勵己增修,不應自輕而生退屈。
「觀」者,察
義,府救慧悲。「自在」者,無滯義,拔濟妙用。諸有
慇淨三業歸依,必應所祈,六通垂化,無暇、危
苦飛輪摧伏,作不請友,為應病醫,攝利難思,
名觀自在。又「觀」者,照義,了空有慧。「自在」者,縱
任義,所得勝果。昔行六度,今得果圓,慧觀為
先,成十自在,一、壽自在,能延、促命;二、心自在,
生死無染;三、財自在,能隨樂現,由施所得;四、
業自在,唯作善事及勸他為;五、生自在,隨欲
能往,由戒所得;六、勝解自在,能隨欲變,由忍
所得;七、願自在,隨觀所樂成,由精進所得;八、
神力自在,起最勝通,由定所得;九、智自在,隨
言音慧。十、法自在,於契經等,由慧所得。位階
補處,道成等覺,無幽不燭,名觀自在。但言觀
音,詞、義俱失。
菩提薩埵,略言菩薩,菩提即般
若,薩埵謂方便,此二於有情能作一切利益安
樂。又菩提者,覺義,智所求果。薩埵者,有情義,
悲所度生。依弘誓語,故名菩薩。又薩埵者,勇
猛義,求大菩提,精勤勇猛,故名菩薩。又修行
者名為薩埵,求三菩提之有情者故名菩薩。
有具悲智,遍行慈愍,紹隆淨剎,府救穢方,機
感相應,故唯標此。或處上位諸具大心、妙慧
成就,皆觀自在;或指示此令矚曰觀,非住西
方來遊此者。彼《大經》中不別顯故。
經曰: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贊曰:勝空者
言,下破法執而說法空。《大經》次言,不見般若
波羅蜜多,不見般若波羅蜜多名。般若自性
空,般若名空故。如應者言,顯由學慧,方照性
空,示先所修法,第二練磨心也。謂見菩薩萬
行難行,若生退屈,應練磨心。我無始來為求
世樂,尚能備受無義眾苦,況求菩提為出生
死度有情類生怯劣心?此深般若彼已修學,
我亦應爾,省己增修,不應退屈。彼舍利子先
發大心,因施眼故退求小果,恐今更退,勸示
練磨。
所言「行」者,勝空者言,若依世俗,欲證出
世無分別智,無倒觀空,要學能遣一切所緣
聞、思慧等,學照空者即名為行。若依勝義,由
無所得、無分別故,都無所行,是名為行。《無垢
稱》說,不行是菩提,無憶念故。《大經》亦言,不見
行,不見不行,無自性故。今言行者,都無所行,
是名為行,非有行義。或有密取餘義釋言,若
無所行、無所不行,是則為行;若有所行、有所
不行,非為行也。
復有異釋,動念攀緣,為生死
根,非為行也;懲心絕慮,為出世本,是名為行。
如應者言,譬如幻士而有所作,雖無實作,非
無似者,待因緣聞、信、學、證、說曾無暫捨,然無
分別不見行相是謂行義,非都無行。以病說
除,非除法故,若本無法可行可除,即愚法者
稱已成覺,說有迷悟,深自毀傷,翳花體空,可
不資療,翳既非有,如何假除?翳既不除,初無
真眼,由何勝義照花體空?若無所行、無所不
行,有情無明、無所不明,應從無始一切皆明,
其先未明,今明誰也?便同異道無所不為,背
理乖宗,何成覺慧?若絕攀慮即是真行,應無
想等皆真聖道,徒設受、持、厭捨、造修,可諦思
惟,疾除邪謬!
今言行者,雖行而不見行,非無
行義,由此經說不見行、不見不行,假有所行,
實無行故,不爾,唯應說不見行;復言不見不
行,有何詮理?是故定應如後所說。
然佛果德
殊勝無邊,非廣大修,無由證得,故依此義而
說行者,要具大乘二種種姓,能於五位漸次
修行。二種姓者,一、本性住種姓,謂住本識能
生無漏本性功能;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正法
等熏習所起。云何應知有本性住種姓,依之
修習大菩提因?若性樂施,好讚勸他,無罪事
中應時為說,他債不狂,受寄無差,大財寶中
心無耽著。若性成就軟品惡業不極損他,作
惡速悔,常行慈愛,知恩報恩,凡所規求不以
非法,樂修福業,輕罪重怖,見聞受苦,過於自
身,善事好同,惡法樂遠,於諸僮僕甞無苦言,
於德、有德恒生讚仰。若被他害,無反報心,他
來諫謝,速能納受,終不結恨,不久懷怨。若性
翹勤,夙興晚寐,凡事勇決,樂為究竟,大義無
畏,不自輕蔑。若於法義性審思惟,好樂寂靜,
愛慕出離,所作無忘,於怨慈愍。若性總慧,凡
學易成,離惡事中,有力思擇,性不能起上煩
惱纏、造無間業、斷善根等,設生惡趣,便能速
出,亦不受於猛利大苦,雖受微苦,發增上厭,
於苦有情深生悲愍。若見有此施等麁相,纏
蓋輕微,麁重薄[[苟*苟]]未遇真實善友為說菩提,雖遇為說,顛倒執
學,方便慢緩,善根未熟,故處生死。若入五位,
所修無邊勝善法種,名習所得。
五位者何?
一、
資糧位,從初發起大菩提心,乃至始修四尋
思觀,住四十心,皆此位攝。一、信等十心:一、信,
二、精進,三、念,四、慧,五、定,六、施,亦名不退,七、
戒,八、護,九、願,十、迴向。二、十住:一、發心,二、治
地,三、修行,四、生貴,五、方便,六、正心,七、不退,
八、童真,九、法王子,十、灌頂。三、十行:一、歡喜,
二、饒益,三、無恚,四、無盡,五、離癡,六、善現,七、
無著,八、尊重,九、善法,十、真實。四、十迴向:一、
救護眾生,二、不懷,三、等一切佛,四、至一切處,
五、無盡功德藏,六、隨順平等善根,七、隨順等
觀一切眾生,八、如相,九、無縛無著,十、法界無
量。
二、加行位,從資糧後四種等持,一、明得定,
二、明增定,三、印順定,四、無間定。
三、通達位,從
四定後,初地初心真相見道。
四、修習位,從見
道後至金剛定,十地修道。十地者,一、極喜,二、
離垢,三、發光,四、焰慧,五、極難勝,六、現前,七、
遠行,八、不動,九、善慧,十、法雲。
五、究竟位,金
剛定後,解脫道中三種佛身,四妙圓寂,圓滿
佛果。
雖知五位,云何修行?諸修行者欲證菩
提,作大利樂,要先發起大菩提心,方興正行。
譬如大海初有一滴,能為諸寶作所住處,最
初發心亦復如是,五乘善法皆因此生。又如
世界初始漸起,即為荷負諸眾生因,此心亦
爾,能為五趣無量種類荷負依止。又如空界
無不含容,大菩提心亦復如是,遍空有為皆
厭離故,如空菩提皆求證故,盡空眾生皆深
念故。此初發心雖為下劣,一念福聚尚說難
盡,況經多劫發心、修行、利樂功德?
因何發心?
一者、見聞佛等神力;二者、聞說菩薩藏教;三
者、見聞佛法將滅,念言法住能滅大苦;四者、
末劫多見眾生癡、無慚、愧、慳、嫉、憂苦、惡行、放逸、
懈怠、不信,念言濁世多起如是惡煩惱時,我
當發心,令餘學我起菩提願,由此便發大菩
提心。
將欲發心,先具十勝德,起三妙觀。十勝
德者,親近善友,供養諸佛,修集善根,志求勝
法,心常柔和,遭苦能忍,慈悲淳厚,深心平
等,信樂大乘,求佛智慧。三妙觀者,一、厭離有
為。謂觀生死惡趣無暇等眾苦逼迫,自身之
中五蘊、四大能生惡業,九孔常流臭穢不淨,
三十六物之所集起,無量煩惱燒煮身心,如
沫、如泡念念遷流,癡覆造業,六趣輪迴,諦審
思惟,深心厭捨。二、求菩提。謂觀佛果相好莊
嚴,法身本淨,具戒等蘊、力、無畏等無量勝法,
成二妙智,慈愍眾生,開導愚迷令行正路,諸
有情類遇皆除惱,見是功德,修集希求。三、念
眾生。謂觀眾生癡愛所惑,受大劇苦,不信因
果,造惡業因,厭捨正法,信受邪道,四流所流,
七漏所漏;雖畏眾苦,還為惡業,而常自作憂
悲苦惱,愛別離苦見已還愛,怨憎會苦覺已
彌怨;為欲起業,生苦無厭,求樂犯戒,懷憂縱
逸,作無間業,頑蔽無慚;謗毀大乘,癡執生慢,
雖懷聰敏,具斷善根,妄自貢高,常無改悔,生
八無暇,匱法無修,雖聞不持,翻習邪業;得世
妙果,謂證涅槃,受彼樂終,還生惡趣,見是等
輩,深心悲慜。次應發心,如是發願,願我決定
當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或
隨意樂諸佛之名,如釋迦佛初發希願。如有
頌言:
於三無數劫,
然燈寶髻佛,
無著菩薩由此說言:
清淨增上力,
名菩薩初修,
先起信、精進、念、定、慧根,除伏障染;次發大願,
常逢善友以為勝緣,雖遇惡友方便爼壞,終
不棄捨大菩提心,所修善法運運增長,以不
退屈而為策發。齊是名為最初修行,依如上
說初發心已,即名趣入無上菩提,預在大乘
諸菩薩數,於生死海作出限量,勇猛定當速
登彼岸。
次應修行。此有二種,一、略,二、廣。略
復有三,一、境,二、行,三、所得果。猶昔不知真妄
境界,起煩惱等,因受眾苦,今正翻彼,故亦有
三。由此,最初應審觀境,既知善惡,修斷行成,
因行既圓,果德便證。諸佛聖教雖復無邊,說
修行門不過三種,故修行者應依此學。
云何
名為所觀境界?謂初觀察,從緣所生一切色、
心、諸心所等,似空花相,誑惑愚夫,名依他起;
愚夫不了,於斯妄執為我、為法,喻實空花,性相
都無,名計所執;依他起上,我、法本空,由觀此
空所顯真理,譬若虛空,名圓成實。諸所知法,
不越有無,無法體無,但可總說名計所執,橫
遍計心之所執故;有法體有,理應分別,諸有
為法名依他起,緣生事故;一切無為名圓成
實,法本理故。或有漏法名依他起,性顛倒故;
諸無漏法名圓成實,非顛倒故。
知境界已,應
修正行,一、因聞所成,二、因思所成,三、因修所
成。此三雖通福、慧二種一切功德,然行根本
甚深綱要,勝義易入,應時無等,離諸過者,遍
觀詳審,唯識為最,漸悟、頓悟、小乘、大乘無不
依說此深理,故《華嚴經》說:
心如工畫師,
一切世間中,
如心佛亦爾,
心佛及眾生,
諸佛悉了知,
若能如是解,
身亦非是心,
起一切作用,
若人欲求知,
應當如是觀,
《智度論》說,菩薩復作是念,三界所有皆心所
作,以隨心所念皆悉得見,以心見佛,以心作
佛,心即是佛,心即我身,心不自知,亦不自見。
若取心相,悉皆無智,心亦虛妄,皆從無明出,
因是心相,即入諸法實相,故唯識觀最為第
一。識者,心也。由心集起,綵畫為主,獨立唯名,
攝所餘法;唯言為遮所執我、法離心而有,識
言為表因緣、法性皆不離心,顯法離心決定
非有,名為唯識,非謂一切唯一識心,更無餘
物,善友、惡友、諸果、諸因、理事、真俗皆不無故。
計所執性唯虛妄識,依他起性唯世俗識,圓
成實性唯勝義識,是故諸法皆不離心。如有
頌言:
鬼傍生人天,
等事心異故,
於過去事等,
雖所緣非實,
此等處處說唯有心,恐厭文繁,故略應止。今
詳聖教所說唯識,雖無量種,不過五重。
一、遣
虛存實。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
正遣除;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
存為有。如有頌言:
名事互為客,
於二亦當推,
實智觀無義,
彼無故此無,
遣者,空觀,對破有執;存者,有觀,對遣空執。今
觀空、有而遣有、空,有、空若無,亦無空、有,以彼
空、有相待觀成,純有、純空誰之空、有?故欲證
入離言法性,皆須依此方便而入,非謂空、有
皆即決定,證真觀位非有非空,法無分別,難
思議故。說要觀空方證真者,謂即觀彼遍計
所執我、法空故入於真性,真體非空。此唯識
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
亦應除遣。諸處所言一切唯識、二諦、三性、三
無性、三解脫門、三無生忍、四悉檀、四嗢拕
南、四尋思、四如實智、五忍觀等,皆此觀攝。
二、捨濫留純。雖觀事理皆不離識,然此內識
有境有心,心起必託境界生故,但識言唯,不
言唯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
唯識。又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沈
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
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由
境有濫,捨不稱唯,心體既純,留說唯識,故契
經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
唯有識無餘」,餘經復說三界唯心,制一處等,
皆此觀攝。
三、攝末歸本。心內所取境界顯然,
內能取心作用亦爾,此之二法俱依識有,離
識體本,末法必無。三十頌言:
由假說我法,
彼依識所變,
《成唯識》說,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
證起故。《解深密》說,諸識所緣,唯識所現。攝相、
見末歸識本故,所說理事、真俗觀等多皆此
觀。
四、隱劣顯勝。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但說唯
心,非唯心所,心王體勝,所劣依王,隱劣不彰,
唯顯勝法,故慈氏說:
許心似二現,
或似於信等,
《無垢稱》言隨心垢淨等,皆此觀攝。
五、遣相證
性。識言所表具有理、事,事為相用遣而不取,
理為性體應求作證,故有頌言:
於繩起蛇覺,
證見彼分時,
餘經說,心自性清淨,諸法賢聖皆即真如,依
他相識根本性故。又說,一諦、一乘、一依、佛
性、法身、如來藏、空、真如、無相、不生不滅、不
二法門、無諸分別、離言觀等,皆此觀攝。
如是
所說空有、境心、用體、所王、事理五種,從麁至
細,展轉相推,唯識妙理,總攝一切。以聞、思、修
所成妙慧而為觀體,明了簡擇,非生得善。若
欲界觀唯有聞、思,色界觀中通聞、修慧,無色
界觀但修無餘,無漏觀修義通前二。此諸唯
識從初發意四十心中,聽聞、思惟,但深信解,
隨所遇境,依教思量,令彼觀心漸漸增勝,未
能修位觀二取空,雖少入修,猶非正勝,於加
行位四等持中起四尋思,審觀所取若名、若
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起如實智,於能取識
遍知非有。故聖慈尊教授頌言:
菩薩於定位,
義想既滅除,
如是住內心,
次能取亦無,
此位菩薩雖得修觀,猶帶相故,未能證實;通
達位中,無分別智於所緣境都無所得,理、智
既冥,心、境玄會,有、空之相時不現前,唯識真
理方名證得。故本頌言:
若時於所緣,
爾時住唯識,
證真識已,起後得智,方證俗識。《厚嚴經》言:
非不見真如,
皆如幻事等,
至此位中,名達法界,住極喜地,生如來家,自
知不久成無上覺。於修習位,修有差別。初四
地中,真、俗唯識各各別證;於第五地方少合
觀,然極用功,未常任運;至第七地,觀真、俗識
雖得長時,而有加行;八地已上,無勉勵修,任
運空中起有勝行;至究竟位,雖更不修,念念
具能緣真、俗識。所修有二,一、現行,二、種子,於
初二位有漏三慧皆通二修,種修無漏;通達
位中,無漏修慧通現、種修,有漏唯種;在修習
位,七地已前有漏、無漏皆具三慧,通現、種修;
八地已上,有漏唯種,無漏三慧通現、種修;於
究竟位,有漏皆捨,雖唯無漏,然具現、種。所言
修者,令觀種、現展轉增勝、生長、圓滿,有自在
者下亦修上,未自在者不能上修。此唯識修
總攝諸行,諸行皆依唯識修故。
此略修行果
相云何?有漏修者,能感世間一切妙果;無漏
修者,永滅諸障,得大菩提,窮盡未來,廣生饒
益。此說別得,若互相資,容得一切。
說略修已,
云何廣修?此亦有三,一、所學處,二、修學法,三、
能修學。最初應知所學之處,次應依彼如是
而學,然後方成能修學者,故三皆是菩薩行
攝。
初、所學處,略有五種。一、所化處,謂應了知
三乘、不定、阿顛底迦種姓差別,如應成熟。二、
利行處,若純自利,如為已樂求財受用,為慳
法故追訪受持,為生天樂持戒修行,求有染
果供養三寶,為貪利譽自說己德,令他脫難
還自攝受,耽定味等捨利有情。若純利他,如
以邪見修行施等,以無因見缺行說法。此等
純利皆應除斷,無罪二利應善勤修。三、真實
義處,謂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世間所成、道
理所成、二障淨智所行真實等,隨應修、斷。四、
威力處,謂神通威力;六到彼岸能斷慳等,乃
至與當來果善法威力;為利有情堪忍大苦,
四生信委,八相現化,逆胎盲等遇皆饒益等
俱生威力;法界有情處、時、法、器普能了知,神
通化境遍無邊界等共、不共威力;知此五力,
應正勤修,成自佛法。五、菩提處,謂智、斷等一
切功德,應遍了達,希當果證。如是五處,最先
應達所化機宜,方應發起利他勝行;次知實
義可斷、可修,於威力門修成自利;後於果位
無上菩提愛樂、希求、精勤修證。
知學處已,次、
應修學。修學法者,初、於三寶功德,佛菩薩威
力,諸真實義,無倒因果,應得義利,得此方
便,善言、善說、契經等中,淨信、勝解、決定、喜樂。
次、應求法,當於一切佛法內論、因論、聲論、醫
論、工論,應正勤求。應云何求?於佛正法,應住
猛利愛重求聞,設為聽聞一句善法,路猶鐵
地尚歡喜入,何況欲聞多善言義?雖愛自身
及諸資什,比愛正法非為譬喻;無足、無倦、深
信、柔和,心直、見直、愛德、愛法,往法師所;無詰
難心,唯作妙寶、慧眼、智明、勝果、無罪、悅意
之想,深生敬重;無高慢心,不作壞戒、卑族、醜
陋、拙文、鄙句、異意之想;唯為求善,非顯己
德;不為名利而求正法,應時殷重、恭敬聽聞;
勿起損害順求過心,於其自身亦不輕蔑;唯
為求解,專精屬耳,掃滌攝持。何義故求?於內
明處,為自修習,利悟於他;於因明處,為伏邪論,
安立正道;於聲明處,為令信樂典語眾生深
生敬等;於醫方明處,為息眾病,安樂眾生;於
工業明處,為以少力多集珍財,廣生饒益。要
於此五次第勤求,無障智生,資糧速滿。
次、應
為他宣說正法,說五明處隨應利樂。云何而
說?謂應安住如法威儀,不為無病處高坐等
而說正法,諸佛菩薩敬重法故,令他於法極
珍敬故,應無間說;勿作師拳,隨眾所欣,次第
標釋,無慳悋想,名隨順說;於有怨者應住慈
心,於行惡者住利益心,於有樂放逸、有苦下
劣者應住利益、哀愍之心,不起嫉妬、自讚毀
他,不希名利、恭敬、讚歎而為說法。
次、應修行。
於佛所制有罪三業善能遠離,所聞事業無
倒修行;獨居閑靜,思所聞法,無間、殷重觀察、
稱量,未知求知,已知勿忘;未達推佛,不生誹
謗,恐無慧目,直心強信,善知密意,異說無動;
於離言境專注繫心,離諸戲論,無擾亂想,修
奢摩他、毘鉢舍那。
次、應教授。應觀於彼心根、
意樂,隨宜為說處中之行,令其捨棄增上慢
等。
次、應教誡。應遮有罪,開許無罪,諸現行事,
暫行犯者,如法諫誨;若有數犯,起無染異親
善意樂,呵擯令憶,下犯權時,上犯永擯,勿令
犯者多攝非福;能正行者,慈愛、稱歎,謙沖曉
喻,令喜、增修。
次、安三業。先以財物饒益有情,
令聽所說,奉教行故;於有癡者,當行愛語,令
其攝受、瞻察正理,拔出不善,勸安善處;於正
事業,應共修行,令所化生,無他說故。
次、修波
羅蜜多。施即捨位無貪三業,凡行布施,若唯
令樂,不作善利,或非利、樂,俱不應與;若唯善
利而非安樂,或俱利、樂,皆應施與。若希財物,
恣彼所須,規諸斷心,應隨自在。若求刀等為
自他害,非己財物,媒媾他人,食等有虫,無義
樂具,殺害物法,邪作天祀,水陸眾生損殺處
所,怨希仇隟,病冀非宜,饞嗜數求,愁憂規
損,抑奪卑物,樂惡求位,奪施施他,卒暴損
餘,自違學處;怨親等所生分別心,許勝與劣,
許多與少,或懷異意,生憤濁心;施已稱楊說
恩,向彼撩擲所捨,邪厭惡求,妄興邪施,執
為善淨;他之所引,怖自貧窮,餘殘及穢與出
家者,曾不告白,竊施非法,不合儀物持以惠
捨,數求還往,親附攝屬,依世名譽,求報恩果,
規餘敬歎,意劣限量;初少誑與,後便傾敗,乖
離屬己,自怠策他;不依來者次第均給,心不
悅淨,後生悔惱,求真與假,先未運心,不應其
時,乖儀散亂;蚩咲輕弄令生愧𢠱研求不與;外道覓過,求佛正法,衒賣祕藏,業
未成法,此等有過,皆不應為;與上相違,一切
應作。財寶若乏,應思來者,一是安樂非貧苦
類,二是危苦無依怙等,揆己財足,俱應遂願,
少應善遣安樂來求,知有懷慳,或先貧乏,寄
之樹福,方便導利;言無損費,仍為饒益,我有
珍財,隨汝取施,慎勿令彼求者空還;我若施
時,汝應隨喜,令懷悅意,施種漸生,見來求相,
知樂應與。若有矯詐欺誑乞求,掩過勿傷,稱
滿其願,令無羞愧,歡喜而往;有初欺誑,後始
覺知,勿舉、勿訶,但生悲愍,彼誤於我起此愆
違,我懷喜心令彼無罪。若無財寶,隨己所能,
如法經求,令施無闕。於佛正法,巧妙宣揚,令
諸有情隨應習施;見常惠捨,應教數求,策施
者心,勿令尠闕、惡供朋黨、不敬忘念;知餘有
法,應求轉施,或書寫與;若見餘無更寫無力,
當應思審,我非慳所蔽、別礙勝須耶?若有慳
礙,即應施與,由施癡瘂尚應無悋,況令闕乏
妙智資糧?若無慳礙,但為勝須,思施彼時,為
滅煩惱,為念生類,為滿智因,觀無煩惱。見若
不施,增智資糧,當豐巧慧,亦為愛念此及餘
生;若施彼時,便唯念此,如是不施非違淨戒,
善設軌儀,曉喻發遣。若畜財寶,為作淨故,心
應奉施諸佛菩薩,雖畜寶財,猶住聖種,恒思
此福令常增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若觀施
時不稱正理,應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
慰喻發遣;或持餘財恭敬倍施,令知施者非
慳故然,知此經等或非己物。於有怨苦、德恩
有情,應行慈悲喜捨而施。若有四障不能惠
捨,應起四智而對除之。一、有財寶,心不樂施,
應思由先曾未串習,今不強捨,後更增背,故
力勵修,生覺悟智。二、財尠闕,心不樂施,思此
匱乏障施因緣,應起悲心,自受貧苦,見施利
益,生忍苦智。三、財悅意,心不樂施,思此耽著
虛妄顛倒,應覺能生當來眾苦,故力勵捨,生
知倒智。四、雖行施,唯欣世果,當疾通達是邪
果見,應觀諸行皆不堅牢離散速盡,不生欣
樂,唯求菩提,生不堅智。應居閑靜,起淳厚信,
數數緣念多妙財寶,以意解力施諸眾生,故
少用功,生無量福,於所寶愛能自開捨。設艱
辛得,亦勿慳悋,信心、恭敬、自手、應時、不損自
他而行惠捨。此有三種,與淨妙物廣修財施,
拔除恐怖修無畏施,勸修善業而行法施。速
疾而與,不作稽留,非彼疾望如速捨者,隨有
即施,非積方捨,於彼謙下,無競無慢。
戒即受
學淨戒三業,凡修淨戒,正受淨意;犯已還淨,
敬念無犯;正受有犯,觀他起愧;淨意有犯,自
顧生慚;故能護戒,還淨敬念。由前二故離諸
惡作,初二後一能不毀戒,犯已還淨,能還速
出,即妙無量饒益大果勝利淨戒。在家、出家
俱修三種,一、律儀戒,謂即七眾所受律儀。住
出家者捨輪王位如棄穢草,不希天欲,況餘
財位?尚厭勝果,況卑賤事?勤更修餘,非戒為
足;離惡言念,設起速悔,漸為拘撿正理言念;
聞難行事,心不驚怯,恕己勤修;不伺他非,常
察己過;見諸凶暴,悲心攝受;害觸無恚,勿行
呵擯;有過悔除,誓更勿犯;少欲喜足,堪忍眾
苦;不掉不躁,威儀寂靜;離矯誑等諸邪命法。
二、攝善法戒,謂受戒後,為大菩提所集善法。
依戒獨處,起聞、思、修;尊所敬事,病所慈愍;說
施善哉,德施讚嘆,於善隨喜,諸善迴向;發願
供養,精勤護戒;飲食知量,密護根門,初、後夜
中常生覺寤;親依善友,勿顧身財;於惡法中
皆不忍受,善知因果乃至捨障,便能漸次住
十度中。三、饒益有情戒,於諸有情無倒事業
皆為助伴,病者供侍,盲者啟導,聾者撝義,啞
者曉像,迷示遇途,疲施安息,缺支者惠以荷
乘,愚駭者誨以勝慧;除彼纏等,解他勝蔑,勸
斷慳惡,教獲珍財,令信聖教,盡結離苦;守恩
思報,見讚善來;歡慰吐誠,談謔設座,隨答名
利等增非劣;怖者救護,憂者開解;恒備資財,
隨求即與,初為依御,後方濟給,若自匱乏,巡
覓與之,有眾同用,自無隱費;數數應行教授、
教誡,除無利行,餘隨他轉;非訶違犯,終不惱
他,亦不輕誚,令生愧𧹞不極親近,非不親近,亦不非時親近於彼;不
毀他愛,不讚他憎;非情交者,不吐實誠;不屢
希求,不乖先諾,是名無量大功德藏。若諸菩
薩先於菩提發弘願已,欲勤修學,於能開授
如法請受,時彼菩薩令求受者生殷重心,專
念長養,為正開授。若無授者,於佛像前如法
自受,此後數思菩薩應作、非所應作,聽聞、解
釋契經、本母。若雖聰慧廣說乃至謗菩薩藏,
不應從受;不信謗毀,亦勿開示,如住淨戒具
大功德,彼誹謗者亦成大罪,言見未捨,終不
免離。非唯他勸及為勝他,自慧思擇,起堅固
受。
有四他勝處法,一、為名利恭敬,自讚毀他;
二、從求財、法,慳悋不與;三、害惱歸謝,不捨怨
結;四、謗菩薩藏,樂宣像法,自信隨他。犯此,不
堪增長淨意攝大資糧,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略由二緣捨此淨戒,一、捨無上菩提大願,二、
上品纏犯他勝處,下、中纏犯,不捨淨戒。數犯
四種,都無慚愧,樂犯為德,名上纏犯,非一暫
行即名為捨。若無二緣,雖轉餘生,淨戒不捨,
餘生忘失,雖數更受,覺寤戒念,非新受得。
住
此戒者,於佛、法、僧及安造處,應日日中隨應
供養,下禮一拜,少讚四句,極生一信隨念實
德,無令空度,恭敬策勤。勿生大欲,厭捨名利;
敬侍耆德,依理酬對;赴如法請,受無染施,捨
無染法;於性、遮罪應等護持,若為利他隨應
現起;應住正命,三業寂靜;毀厭生死,欲欣涅
槃;惡聲稱譽,自護清雪;陳謝侵犯,不酬嗔弄;
無染管御,時量倚眠,離愛談謔;卑下求法,斷
除五蓋;不毀二乘,善究菩薩藏,方學聲聞藏;
精閑佛法,方習外論,上聰敏者於日日中,二
分學內,一分學外,猶如辛味而習近之;法可
信愛,方以利樂,聞如理法,勵意往聽;巧依文
義,敬歎法師,乃至現通,能正引攝。如是一切
若心狂亂,重苦所逼,未受淨戒及住十地皆
無違犯,與上相違當知有犯。若上纏犯,或三
或多解諸乘者,如法悔滅,悔已更受;下、中纏
犯,對一發露。現前若無可對滅者,淨意自誓,
更勿重犯。由此於犯還出還淨。
依此修習得
三滿業,一、行滿,由無缺、犯,三業清淨;二意滿,
為法出家,求大菩提,乃至不為當來異熟;三、
因滿,昔行妙業,今得勝果,復能修善,豈非安
樂?與此相違,衰損危苦。為持淨戒捨大財位,
乃至命終無少缺、犯,恒不放逸,亦不誤犯,由
此生生常獲五利,一、為十方諸佛護念,二、捨
命時住大歡喜,三、持戒者常為親友,四、功德
藏成就圓滿,五、生常得戒,戒成其性。為住其
心,成就佛法,利有情故,專精勿犯。
忍即於境
所有無嗔、精進、審慧。此有三種,一、耐怨害忍。
謂遇他害,應作是思,此我先業,今若不忍,更
作苦因,便非愛己,成自縛害;又自他身性皆
行苦,彼無知故,增害我身,我既有知,寧增彼
苦?聲聞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他,應忍他害。
作此思已,應修五想。一、念彼於我無始長時,
或為親屬,或為我友,應捨怨害,住親善想。二、
念託眾緣,唯行、唯法,都無有我,誰為怨害?應
捨有情,住唯法想。三、念彼生長自性無常,我
極報怨不過斷命,誰有智者於彼身命生死
法中而欲更殺?尚不應起染濁之心,況復加
害?應捨常堅,住無常想。四、念衰盛者皆為三
苦恒所隨逐,我今於彼應設方便令永捨離,
何容更苦?應斷有樂,住有苦想。五、念求菩提
本為生類,應與義利,攝受為親,何容今者返
加怨害?應捨於他住攝受想,自無憤勃,不報
他怨,亦不隨眠流注相續,故於怨害皆能忍
受。二、安受苦忍。若逄事苦,應作是思,我從無
始愚癡過失,為求諸欲尚受眾苦,況求菩提
成大事業?縱經百千俱胝大苦亦應忍受,況
小苦哉?若於一切四事、什物、尠弊、稽侮不生
憂惱,世法衰毀乃至病死,住四威儀,為攝受
法,正毀形貌,著壞色衣,自兢攝行,乞求,棄
非法財,絕婬欲樂,修善利益,如法勤劬,皆
能忍受,精進匪懈,求大菩提,離異染心,勿生
退轉。三、諦察法忍。於三寶等串習淨智,善安
勝解故。於羸劣卑賤有情,自居尊貴臣隸等
所,怨、親、中等皆能忍受;眾前、屏處,晝夜往來,
乃至疾臥,三業修習;於有損惱,由忍故離,於
有所求,由忍故與,恒作饒益,先後無異,非一
益已,捨而不益;怨所速謝,怨謝速受,勿令於
己生疲極心,不堪忍所起上慚愧;審觀由忍
現世安樂,能除不善,引安樂因,臨終不悔,後
生善趣,無怨無讎,證無上覺;亦見不忍所有
苦果,自作教他,讚勵慶慰。
精進即是修善品
時勇悍三業。此略有三,一、加行精進。謂修善
前,心生勇悍,先擐誓甲,我今為脫一有情苦,
以千大劫等一日夜,或復過此百千倍數,常
處地獄方證菩提,我之勇悍亦無退屈,何況
所經時短苦薄?於此能起少分信解,尚長無
量大菩提因,何況成就?故修善位,無少怯劣。
二、攝善精進。謂此能引、能滿眾行,一切分別、
煩惱、異論、苦觸不動,殷重乃至離慢而行,世
尊恒時稱讚精進,故能滿善,疾證菩提。三、饒
益有情精進。謂即前說利樂有情種種策勵,
如是遠離身資什想,盡眾同分無間、無癈,平
等通達,功德相應,不緩不急,無倒修習,能令
染法不生、斷滅,亦令白法新生、廣大,三業淨,
三慧增,無捨、無退、無下、無倒、勤勇而行,有勢、
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猛利樂欲等修無
倦,如滅頭燃,疾斷煩惱,法隨法行,護己利他。
靜慮即是聞、思為先心一境性。此有三種,一、
現法樂住靜慮,謂離分別、惛、掉、愛相,能生輕
安、寂靜、等持。二、引發神通靜慮,謂能引住
神通等持。三、饒益有情靜慮,謂為利樂所有
等持。由依靜慮能成呪術,息災厄,除眾病,致
甘雨,拔怖畏,施財位,與飲食,諫誨放逸,造應
作事,神通、記說、教誡、變現,乃至放光,息除眾
苦,亦能永斷一切重障。
慧即於境如理簡擇。
此有三種,一、於所知隨覺真慧,謂於無我真
勝義中平等明覺。二、於五明三聚妙慧,謂攝
受此能速圓滿智資糧覺。三、作有情諸義利
慧,謂助伴等俱行妙覺,學內明處,淨慧為依,
示現愚癡,教導放逸,讚勵怯弱,慶慰勤修。
次修
四攝事。一者、布施。如上已訖。二者、愛語。常說
悅意、諦實、如法、引義之語;遠離嚬蹙,含笑先
言;命進問安,隨宜慰喻;見有昌盛而不自知,
覺善法增而申慶悅;說佛法教,恒為勝益;於
己怨仇,起清淨意;於極癡者,誓除疑惑;於真
福田,諂誑惡行,都無嫌恨,修難行愛語;欲除
障蓋,為說先作;心調善者,為說諦法;多放逸
者,誨令出離;有疑惑者,談說決擇;依四淨語,
起八聖語。三者、利行。由愛語故,先示正理,隨
所覺處,悲無染心勸導、調伏、安處、建立,能令
獲得現利財位、後利出家、俱利離欲、輕安、解
脫;習近惡友,未植善根,著大財位,深極放逸,
外道僻執,邪見誹謗,常起八纏、十惡業者,於
此一切皆能開解,起大悲心,雖受大苦,心無
勞倦,倍生歡喜;雖處財位最勝第一,而自卑
屈如僕、如奴、如旃荼羅、如孝子等,無染、無偽,
真實哀憐,慈愍之心永不退轉。四者、同事。以
此義利,若勸他學,亦自修學,教他知已,所修
同事,善根堅固不生退轉;令作是念,此所教
我定有利樂,彼自行故;不爾,便言「汝自不善,
何能教我?汝且於他,諮受此事!」
次、供養三寶,
一、於對現前佛設利羅及制多等所,親面供
養。二、於餘三世十方佛制多等作佛等想,修
不現前供養。三、現對前時復作是念,一佛制
多等法性,即三世十方諸佛制多等法性,故
我今者現前供養一佛制多等,即是供養三
世十方佛制多等,修現前、不現前供養。若佛
滅後,造一或多佛制多等而為供養,當獲無
量大福德果,受大梵福,無數大劫不墮惡趣,
亦滿無上菩提資糧。四、於如是所,唯自供養。
五、若起悲心,以隨力物施貧苦等,願彼安樂,
令他供養。六、或俱供養。七、以花香等敬問、禮
拜,乃至以珍寶等修財敬供養。八、即以財敬
長時、多妙乃至淨心,迴向菩提,修廣大供養。
九、不以輕慢、矯詐、放逸、不淨物等,修無染供
養,自力集財,從他求得;發願想化為百千身
恭敬禮拜,一一化身出百千手持散花香,出
百千聲歌讚實德,復出百千妙莊嚴具而為
供養;於贍部洲乃至十方所有供養,普生隨
喜;雖少用功,而興無邊廣大供養;應起善心、
真歡喜心,精勤修學。十、若有須臾修四無量,
乃至少時信、忍離言真如法性,起無分別,住
無相心,即為守護菩薩淨戒,乃至修行四攝
事等,修正行供養,應念此為最上勝妙,過前
供養百千萬倍,不可比喻。修供養時,應念如
來是大福田,具大恩德,有情中尊極難遇,獨
出眾義;依止於法、於僧供養,思念隨應亦爾,
當獲大果,說不能盡。
次、應親近善友。戒無穿
缺、多聞、修證、哀愍、無畏、堪忍、無倦、言詞辨
了,名善友相。求施利樂、於此正知、有力善
權、饒益不捨、大悲無儻,名為善友。所作不虛,
威儀圓滿、言行敦肅、無矯、無嫉、儉畜隨捨,
是名善友可為依信。諫舉令憶、教授、教誡、
能為說法,是名善友於所化生為善友事。有
病、無病,愛敬、供侍,翹問、迎禮,修和敬業,四事
什物不闕應時,詣敬承事,問聽無動,名為親
近。
次、修無量。法界有情總為三類,一、無苦無
樂,二、有苦,三、有樂,於此三類慈、悲、喜、捨。於其
十方初有情類欲求樂者,作有情解,無倒與
樂,名有情緣慈;作唯法想,假說有情,名法緣
慈;復於諸法離分別想,名無緣慈。於有苦者
欲拔苦故,修有情緣悲;於有樂者助彼喜故,
修有情緣喜;於無苦無樂者起離癡想,於有
苦者起離嗔想,於有樂者起離貪想,平等欲
令離諸惑故,名有情緣捨;餘並同前。三無量
中,初共外道,次共二乘,後唯菩薩;初三安
樂,後一利益。
次、修慚、愧,若有應作而不隨之,
隨不應作,於䨱顧內身,羞恥非法,遵崇賢聖,寶重善法,修起於
慚;外顧世軌,羞恥惡名,輕侮凶頑,拒憚惡法,
修起於愧。
次、修堅力,禁制染心,勿隨惑轉;雖
遭大苦,修行無苦;怖畏無動,勇猛思擇,堅持
自性。
次、觀世間命濁、有情濁、煩惱濁、見濁及
以劫濁,厭離憐愍。見器成壞,修無常想;觀自
內身六界集起,假立名性,而不堅執;年德耆
尊,迎敬問禮,如父母想;二俱相似,訊慰談論,
如兄弟想;俱卑劣者,慈愛勸修,如男女想;
處尊見卑,終不戾𢠺識、不識,有病、無病,貴賤、貧富,一切等心為友
為朋,無怨、無隙;設有違犯,終不斥諱,勿令須
臾住不安樂;離十四垢,藏隱六方,遠四惡朋,
攝四善友;分財平等,他物不規;審觀財寶,稱
直買賣,彼若不解,無枉豪釐。
次、修四依。唯求
於義,不依飾文,起敬愛故;唯依於法,不依說
者,心住理故;唯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無
疑慮故;唯依於智,不依於識,證決定故。以要
言之,四無礙解乃至四妙總持,三十二相業
乃至一切種妙智,皆是菩薩正所應學,以身、
語、意普為有情,於一切時歡喜無變,不損惱
他,唯見功德,真實寂靜,心善決定,不悕異熟
等。修一切種,皆令現行,不淨觀等乃至三十
七種菩提分法,菩薩雖與二乘別修而不作
證,皆如經說。
次、應修願。總發一種,攝一切願,
謂攝受正法。復有三願,一、於生生得正法智,
二、無厭心為眾生說,三、捨身、命、財護持正法。
復有四願,一、未離苦者速離,二、未得樂者疾
得,三、未發心斷惡修善者發心斷惡修善,四、
未成佛者早得成佛。復有五願,一者、發心,最
初願得無上菩提;二者、受生願,願生善趣隨
順饒益;三者、所行願,願正思擇修諸善業;四
者、正願,願攝一切菩薩功德若總、若別所有
正願;五者、大願,此有十種:願當獲得上妙供
具供養諸佛,願護正法傳持不斷,願如諸佛
八相現化,願行一切菩薩正行,願普成熟一
切有情,願諸世界皆能示現,願能淨修一切
佛土,願諸菩薩同趣大乘,願所修行皆不虛
棄,願當速證無上菩提。欲令所修果廣大故,
修一一行皆發此願。
如上所說一切願行,四
十心中通所修法。位別修者,初發心住學十
種法,供養佛、讚菩薩、護眾生心、親近賢明、
讚不退法、修佛功德、願生佛前、修習三昧、讚
離生死、為苦歸依;亦修十力。如是餘位,各有
二十別所修法,廣如經說。然此位中多修散
行,少亦修定,未以制伏,將入加行位,前方便
中先修三三摩地。諸法有二,謂有、非有,有為、
無為名之為有,我及我所名為非有。於妄生
死依他有為可厭逆故,修無願三摩地;於真
涅槃、圓成、無為正願樂故,修無相三摩地;於
我、我所遍計所執非有事中無願、無無願故,
修空三摩地。此若但言空、無願、相,通有、無漏
三慧定、散;言三摩地,通有、無漏,唯修非散;言
解脫門,唯是無漏,亦修非散。此位所修,准義
應悉。
次、修四種法嗢拕南,欲令有情清淨故
說。一、觀諸行皆是無常,有生滅故。二、觀無常
皆悉是苦,具逼迫故。三、觀涅槃性相寂靜,離
苦縛故。四、觀諸法皆都無我,無主宰故。
修方
便已,次、於加行煗、頂二位修四尋思,忍、世第
一法修四如實智,即修空相、修自利已,通修
五無量,起利他善巧,為饒益故,初觀六十四
種有情,依處受化。
次、觀十方世界差別,有情
在彼,染淨可得。
次、觀善等諸法類異,即此有
情有堪任勢力,修解脫苦者。
次、觀五十五種所
調伏差別,要由善巧令得解脫。
次、觀隨應調
伏方便,於加行位修二利已,於初地中,以無
漏觀證達理、事,名真相見,無少散修。
如略行
中已略解相,從此位後,於十地中修十勝行、
斷十重障、證十真如。十勝行者,謂前施等六
到彼岸,又加方便、願、力、智度,一切妙行皆此
十攝。方便善巧有十二種,悲心顧戀、了知諸
行、欣佛妙智、樂處生死、輪迴不染、熾然精
進,此六為內;令以少善感無量果、令以少力
攝大善根、憎聖教者除其恚惱、處中住者令
其趣入、已趣入者令其成熟、已成熟者令得
解脫,此六為外;如是十二總束為二,一、迴向,
二、拔濟。願有五種,此總為二,一、求菩提,二、行
利樂。力有十種,總攝為二,一、思擇,二、修習
智。證諸法安立淨智,此亦有二,一、受用法樂,
二、成熟有情。於前所說施等諸行,十地所修
過前增勝,謂總求身及支節等,以無染心而
隨彼欲。若求為過,寧以百千身命布施,終不
遂彼;施意若淨,現利眾生。有乞身支魔等興
惱,癡狂、心亂,皆不應與。若愍食吐等活命眾
生,應數吐食等而行布施。一切有恩,未喻親
屬雖已曉喻,求者凶殘害等,妻孥將為僕隸,
皆不應施;與上相違,應行惠捨。寧犯性罪自
墮地獄,終不令他逆業成就,審起思惟,心非
不善,深生慚愧,憐愍殺之;暴惡宰官,方便黜
廢;劫守盜財,奪廢隨還;無屬繼心,求非梵行,
方便隨許,令種善根;出家菩薩皆不應爾。為
拔他難,起虛誑語;令離惡朋,說離間語;遮越
正略,出麁惡語;引攝機宜,行雜穢語;由此便
生無量功德。或現神通,示諸惡趣,怖之令見、
永離不善。若無信等,問事不答;示相現通,令
怖、信等;行楚利行,令得利益。若遭苦迫,能無
異想,證諦察忍;勇悍無倦,能住殊勝甚難思
度十力種姓所有等持,命終不捨還生欲界;
能起勝義、平等、遍滿將、正、已覺,由此能知諸
法無我;調伏方便,境界無礙,於攝事中或有
隱己功德威力,是他同事而不顯現;或化怖
畏,生狗等中,非他同事而自顯現,所作善根
猶可搖動,為令堅住實現同事。若行放逸,二
種俱非。於供養中,由於佛等得平等故,具足
珍寶,或以神通化為無量珍寶眾具,乃至禮
拜、持散、讚揚十方三寶真行供養。修無量中
得有情平等,證俗真故作證修習,即悲無量,
亦名大悲,緣微細苦,長時修習,猛利發起,極
清淨故,修此心時,即修一切菩薩悲心,悲意
樂淨,故於諸有情獲極親厚、愛念、恩德、無厭、
代受有堪能心。聲聞已得菩提究竟深遠厭
心,不如菩薩悲前行心。由此熏修,無少內外
而不能捨,乃至妙慧無不能入,菩薩菩提由
悲建立,故於生死堪忍眾苦。又於十地各有
別修,謂初布施乃至第十神通作業,此等隨
應皆十行攝。唯說十度不增減者,頌曰:
障富貴善趣,
於失德減增,
障施等諸善,
所作善決定,
十種障者,隨修十度、十地所斷俱生無明;又
有十障,謂異生性,乃至諸法未自在障。
十
真如者,一、遍行,由此能得自他平等;二、最勝,
由此遍修同出離行;三、勝流,由此求法不顧
身命;四、無攝受,由此乃至法愛亦皆轉滅;五、
類無別,由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六、無染淨,
由此能知緣起無染無淨;七、種種無別,由此
知法無相,不行契經等種種法相中;八、相、土
自在所依,由此圓滿證無生法忍,不見染淨
一法增減;九、智自在所依,由此圓滿證無礙
解;十、業自在所依,隨欲化為利樂事故。一切
菩薩應以四相修前諸行,一者、善修,皆悉決
定、委悉、恒常、無罪修作;二者、善巧,令獲義利,
修瑩律儀,所受當滿,應機說法;三者、饒益,能
以利樂別、總隨與;四者、迴向,三門積集去、來、
今世所有善根,一切攝取,以淳一味妙淨信心
迴求菩提,不悕餘果。應以七相憐愍有情,非
怖畏彼、如理勸授、無厭倦心、不待他請、無所
悕望、遭害不捨、平等無限。
如是一切名所學
法,三世菩薩勤修此等,曾、當、現證無上菩提
更無增減。諸出家者離攝親屬,棄世業務,能
行梵行,捨證圓滿,住淨戒中,出言減信;諸在
家者無是眾德,誠大尊高,真勝殊勝。
知所學法,如是修已,何相名成能修學者?種、
行具修,成十二住,總攝一切菩薩皆盡,此後
方得無上菩提,第十三住成圓滿果。頌曰:
種姓勝解行,
增上心三慧,
無相無功用,
最上菩薩住,
一、種姓住。猶未發趣無上菩提,於餘住中唯
有因轉,相如前說。二、勝解行住。從初發心乃
至初地,由前修相,於自住中雖已得淨,為得
淨故而修正行,起分別慧,勵意修作,成苦遲
通行;勉勵說法,隨力亦能現正覺等利益安
樂;於前諸行或未普學,諸相未成,意樂未淨。
三、極歡喜住,即是初地。如前白品并十大願
皆現圓滿,由此轉名淨勝意樂;超過異生地,
證正性離生,生如來家,成佛真子,紹隆佛種;
得諸平等,離諸諍害,獲實證淨,知於菩提我
已隣近;證二空理,成二妙智,生大歡喜,行十
法淨修住,謂信、慈、悲、惠捨、無倦、知諸論、解
世間、修慚愧、堅力持、供養諸佛。於九住法專
精求趣,多為輪王,王此洲界,調伏慳垢,乃至
願我恒處最尊,為有情依,作諸義利。或樂精
進,淨信出家,瞬息須臾證百三摩地,以淨天
眼於諸佛國見百如來,變化、住持,皆能解了,
神力能動百佛世界,身亦能往,放大光明,普
令他見,化為百類,利百有情。若欲留身,得百
劫住,見前後際各百劫事,證百法門,化為百
身,身皆能現百菩薩眷屬。四、增上戒住,即第
二地。由前住中十意樂住淨,得入此住。性戒
具足,少邪業道諸惡犯戒亦不現行,況中、上
品?能善了知業道因果,自及勸他行諸淨業,
於有情苦得大哀愍。如實觀照,廣見諸佛善
根清淨;多為輪王,王四天下。止息犯戒,一切
威力過前十倍。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由前
作意解了通達,復由十淨心得入此住。能通
達諸行有情大菩提,亦正推求脫苦方便,諸
煩惱纏無障礙智,淨法界中無分別慧,辨此
智見勝三摩地;於菩薩藏精進多聞,不惜身
命,捨諸所愛,無有師長不誓承事,教誓皆行,
身誓受苦,但聞一頌,勝得大千充滿妙寶,聞
佛一句法能引正等覺淨菩薩行,勝得釋、梵、
護世等果。設有告言,「我有一句法能引正等
覺淨菩薩行,汝若能投大火坑者,當為汝說」,
菩薩歡喜踊躍言能,「正使火坑等三千界,為
聞法故,我從梵天尚能投入,況小火坑?為求
佛法,尚應久處大地獄中,況餘小苦?」聞已便
能法隨法行,能引住世間靜慮、等至等,復還
棄捨,隨願受生;多作釋天帝,化他令斷欲貪,
威力過前百千之數。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
即第四地。由前求多聞成十法明,得入此住。
得十成熟智,修菩提分法,能斷薩迦耶見等
一切執著;離訶毀業,修讚美業;心轉調柔,功
德隆盛,安住尋求修治地業;圓滿意樂勝解
界性,聖教怨敵不能傾動;多作蘇夜摩天王,
化除薩迦耶見,威力過前俱胝之數。七、諸
諦相應增上慧住,即第五地。由前十平等清
淨意樂,得入此住。以十方便觀察諸諦,正毀
諸行,悲愍有情;攝受資糧,勤修正願、念、慧行
等,皆得增長,離異作意;以諸方便成熟有情,
一切工巧皆能引發;多作珊都使多天王,化
捨一切內外邪法。八、緣起相應增上慧住,即
第六地。由前十種法平等性,得入此住。覺
悟緣起,生解脫門,一切邪想皆不能動;為益
有情攝受生死,智、悲隨逐,無所著智、般若波
羅蜜多住現前;證得無量勝三摩地,意樂不
壞,餘不能奪;多作妙化天王,化除一切增上
慢等,威力過前百千俱胝之數。九、有功用無
相住,即第七地。由前十種妙方便慧所引世
間進道勝行,得入此住。達佛境界無間缺修,
一一剎那證十度等菩提分法,有加行行一
切圓滿,極淨住前導猶名有染;工巧智滿,超
二乘三摩地境,念念能入滅盡定,能現菩薩
甚希奇業;多作他化自在天王,能授二乘現
觀方便,威力過前俱胝百千之數。十、無功用
無相住,即第八地。由前十種入一切法第一
義智,得入此住。以前所修四如實智,今得清
淨,成無生忍;斷四災患,愛甚深住,蒙諸如來
覺悟勸導,授與無量引發門智、神通、事業,悟
入無量分身妙智,得十自在,隨受勝利;多作
初靜慮天王,創入此住第一剎那,所有福智
一切威力,過前諸住所得一倍,第二剎那過
前二倍,至十地滿運運增長,說不能盡。十一、
無礙解住,即第九地。由前於甚深住不生喜
足,復於智殊勝性愛樂隨入,起智加行,宣說
諸法,說法所作皆如實知,成大法師,具無礙
解;多作第二靜慮天王。十二、最上成滿菩薩
住,即第十地。前無礙解遍清淨已,堪為法王,
受法灌頂,得離垢等無量等持,作佛所作,得
一切佛相稱法、座、身、諸眷屬,得大光明,證利
有情佛事妙智,逮得無量解脫、陀羅尼門、神
通、大念等無數功德;多作過色究竟大自在
天王,菩薩道滿資糧周備,從佛大雲堪領廣
大微妙法雨,自如大雲同現等覺,普雨法雨
殄息塵埃,令善稼穡生長成熟。
此一一住所
斷、所修、所證功德,非餘住無,依各圓滿故別
建立。勝解行住趣無相修,所作狹小,有缺不
定;次後六住獲無相修,所作廣大,無缺決
定;後之四住圓證清淨,領受修果,所作無量。
勝解行住,信等第六心,信生不退、不斷善根;
十住第七心,居位不退,不作二乘;至極喜住,
所證不退,永無忘失;至無功用無相住,修行
不退,任運進修皆求種智,廣行利樂,故留諸
惑助願受生,由此不說斷煩惱相。
生有五種。
一、除災生。由願自在,為大魚等濟諸飢乏,為
大醫藥救諸疾病,為大善巧善和諍鬪,為大
國王如法息苦,為大天神斷邪見行,為火、為
水、為乘、為船、為種種物息除災患。二、隨類生。
願自在力,於傍生等惡類中生,彼所行惡而
自不行,彼不行善而自行之,如入酒肆能立
其志,入諸婬舍示欲之過,為說正法除彼過
失。三、大勢生。稟性生時,壽量、形色、族姓、貴富
最為殊勝,能除眾生輕慢等過。四、增上生,
受十王果,自在化導,隨所應生。五、最後生,此
生資糧已極圓滿,如慈氏等生婆羅門大國
師家,如釋迦等生剎帝利大國王家,能現等
覺,作諸佛事。
復以四相攝受有情。一者、頓普。
初發心位,普頓攝受一切有情皆為眷屬,隨
力饒益。二者、增上。若為家主,勸識恩惠,孝養
父母,妻子等所隨時愍給,僕隷等所終不逼
切而能堪忍,病等瞻療,愛語、慰喻,猶如自身,
不生賤想。若為國王,不行刀杖,以法理化;財
利饒益,依本土田而自食用,不行侵掠;視諸
眾生如父、如子,所言誠諦,不行欺詐,勸捨諸
惡,教修諸善。三者、攝取。平等無儻,不希名利,
秉事徒眾等無染攝受,於自義利,正教修
習,非邪加行而陷逗之。四者、隨時。諸有情類
下、中、上品,長、短、少時方堪淨故,隨應成熟
而行攝受。
此十三住,七地所攝,一、種姓地,
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此之三地即初
三住;四、行正行地,即次六住;五、決定地,即第
十住,墮在第三決定中故;六、決定行地,即第
十一住;七、倒究竟地,即第十二、第十三住,
因果二中皆究竟故。
此前所說諸菩薩行雖
有無量,不過四種。一、波羅蜜多行,則六、十度。
二、菩提分行,三十七品、四尋思等一切妙行。
三、神通行,即六神通。四、成熟有情行,即所
調伏界、調伏方便界無量,如上所說若所學
處、若所學法、若能修學,皆菩薩行,勇猛熾然
依前修學,不見行相,是名為行。此所行法云
何名深?勝空者言,妙理玄邈,不可思議,二
乘不能曉,凡夫所不測,故名為深。如應者
言,真諦智境超言議道,非喻所喻,微妙難
知,備三無上,具七大性,體、業、利、樂一切殊
勝,白法溟海,妙寶泉池,非大菩提為法界主
無由相稱,故所修學皆名為深,應勤趣證。或
此一切諸菩薩行,真如實相難可圓證,智慧
觀照難可獲得,詮教文字難可悟說,萬行眷
屬難可成就,有空境界難可通達,以慧為首,
餘性或資,皆名般若,故並名深。
云何名「時」?勝
空者言,若依世俗,信、學、修、證,求、照、達、空;若依
勝義,悟法體空,修行般若,事緒究竟,總名為
時。如應者言,無上菩提廣大深遠,非少積
因可能證獲,於前所說十二住中,若日夜等
時分算數,一一住中經多俱胝百千大劫,或
過是數方證方滿。若以大劫超過一切算數
之量,總經於三無數大劫方得證滿。經初無
數大劫於一行中修一行,故證極喜住;經第
二無數大劫於一行中修一切行,證無功用、
無相住,以意樂淨決定勇猛;後經第三無數
大劫一切行中修一切行,證如來住。此常精
進,非不爾者。若上勇猛如翹足等,或有能轉
眾多中劫或多大劫,決定無轉無數大劫,故
知因位決定經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方證菩
提,五種彼岸皆能到故。此意即說修五般若
三劫分位,或隨自心變作分限,事緒究竟總
立時名。若達空時唯正智證,既修學位通攝
所餘。獨覺利根尚經百劫,況求作佛無多劫
因?
經曰:照見五蘊等皆空。
贊曰:此顯由行甚
深般若得正慧眼。達空名「照」,謂色、受等諸有
為法,皆有三世、內外、麁細、劣勝、近遠。積聚
名「蘊」,此五謂色、受、想、行、識。「等」言等取處等
諸法。勝空者言,前破能觀執,顯能觀空,今破
所觀執,顯所觀空。若癡所蔽,迷勝義理,於蘊
等中妄執為有,如處夢者見境現前;若正了
知勝義諦理,不生執著,如夢覺位了境非有;
故行般若,便照性空。如應者言,雖修一切皆
行般若,證真遣妄,由慧照空,故此偏說。此
中「空」言,即三無性。謂計所執本體非有,相無
自性,所以稱空;諸依他起,色如聚沫,受喻浮
泡,想同陽焰,行類芭蕉,識猶幻事,無如所執
自然生性,故亦名空;圓成實性因觀所執空
無方證,或無如彼所執真性,故真勝義亦名
為空。據實三性非空非不空,對破有執總密
說空,非後二性都無名空,說一切空是佛密
意,於有及無總說空故,如世尊說:
相、生、勝義無自性,
若不知佛此密意,
又此空者即真如理,性非空、有,因空所顯,遮
執為有故假名空,愚夫不知,執五蘊等定離
真有,起相分別,今推歸本,體即真如,事離於
理,無別性故。由此經言,一切有情皆如來藏,
一切法等皆即真如,說有相事則無相空,
令諸有情斷諸相縛。
眼類有五,一、肉眼,非定
所生大造淨色。二、天眼,因定所起大造淨色。
三、慧眼,照理空智。四、法眼,達教有慧。五、佛眼,
前四覺滿總得佛名。今在因位,慧眼達空,明
了矚觀,故名「照見」。然此空性,資糧位中聽聞、
思惟,多唯信解;在加行位方純修觀,雖皆名
照,猶帶相故,而未證真;住十地中起無漏觀,
通達真理,方實照空;至如來位照見圓滿,知
離言境,假名為空。雖此空言通空我、法,逗舍
利子,唯說法空,我執久亡,不假空故。或復我
執依法執生,但觀法空,我隨空故。此所說空
雖體無異,而依事顯亦有差別,如《大經》中或
說十六,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
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
空、本性空、相空、一切法空、無性空、無性自
性空;或說十七,加無所得空;或說十八,又加
自性空;或說十九,別加所緣、增上及互無空;
或說二十,於十八中離無散空為散空、無
變異空,離相空為自相空、共相空。釋初頌
曰:
能食及所食,
能見此如理,諦空。
為常益有情,
為善無窮盡,
為種姓清淨,
為淨諸佛法,
補特伽羅、法,
此無性、有性,
經曰:度一切苦厄。
贊曰:勝空者言,此上略
說破二執、顯二空能度眾苦,既照性空,離諸
分別,如蛾出繭,永離纏裹,便度苦厄,疾證涅
槃。雖依勝義無度、無得,隨世俗中有度、有得。
如應者言,由照性空,能越生死,顯先修益,第
三練磨心也。謂觀轉依深妙難證,若生退屈,
應練磨心。世間有情行麁施等,於命終位尚
招勝果,況我今修無障妙善,當來不證度苦
轉依?如彼行慧已度苦厄,捨麁重依得無麁
重,我亦應爾,勵已增修,不應自輕而生退屈。
「度」者,越也,脫也。「苦」謂三界有情及處,即業、煩
惱所生、所起。理實有漏無非是苦,此略有三。
諸有漏法,性墮遷流,逼迫不安,皆名行苦。世
間諸樂必歸壞盡,緣合纏憂,俱名壞苦。性已
逼迫,更增楚切,難忍重生,皆名苦苦。此苦即
「厄」,災難義故。苦或八苦,住胎、出胎俱受逼迫,
眾苦根本名生苦,時分朽壞名老苦,大種衰
變名病苦,壽命衰沒名死苦,不愛現前名
怨憎會苦,所愛乖離名愛別離苦,所希不
遂名求不得苦,諸有漏行名略攝一切五取
蘊苦。「厄」謂八難,及諸危怖、小三災等。由未照
空,境相拘縛,心起分別,發煩惱、業,五趣苦生。
既見三種無性為空,或照蘊等即真如空,分
別不生,惡果隨滅,故諸苦厄皆能越度。如有
頌言:
相縛縛眾生,
善雙修止觀,
據實照空亦度惑、業,體寬現果唯說度苦。即
此空相,資糧位中聞、思等照,初十心位第六
心後信心不退,不斷善根,便永伏度極重苦
厄,故經頌言:
若有成世間,
雖經歷千生,
至十住中第四住後,麁無明等皆始不行,方
能伏度惡趣苦厄,生貴住說除滅煩惱永盡
無餘,捨離生死,能出三界。《緣起經》說,外道異
生諸行,皆以四愚為緣;內法異生若放逸者
福、不動行,三愚為緣;不放逸者所有諸行,我
不說以無明為緣。故知此後,伏離惡趣一切
苦厄。第七住後更不退位,伏離二乘所應苦
厄。至通達位初證真空後,能永度三惡趣、
八處、無暇、貧疾等種一切苦厄,或有亦能永
離三界分段苦厄,怖煩惱故;有八地後方離
此厄,七地已前留煩惱故。第十地終照空圓
滿,一切有漏種子永除,變易死等苦厄皆盡。
至如來位利樂眾生,或時示現,非實如是。此
觀自在猶未成佛,由照空故,當必皆除,勸示
發心,言度一切。
經曰:舍利子!
贊曰:勝空者言,生由法立,法
即生因,此廣生空,法空後顯。如應者言,下
陳機感者名,述理垂喻,示彼勝行,除四處也。
義段有三,初、「舍利子」等,總告彰空;次、「是故」等,
別結所空;後、「以無所得故」,釋成空理。
梵云「舍
利」,唐曰春鶖,由母辨才指喻為號,顯彼所生
故復稱子。母因能論,子假為名,樹正摧邪,少
聞多解,昔楊知見最初悟入,今演性空呼而
垂喻。唯說勝教以統法,顯是理皆空,獨告上
人以攝機,即時眾咸告,彼雖秉告而未悟空,
先勸練磨,方除四處。
經曰: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
色。
贊曰:謂四大種及此所造,即十色處及
法處色,性皆變現,總立色名。勝空者言,下
廣法空。《大經》說言,「所以者何?色自性空,不由
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
空,空即是色」。此破二種執。
「色不異空,空不異
色」者,破執世俗所取色外別有真空。不悟真
空,執著諸色,妄增惑、業,輪轉生死;今顯由翳
所見花色,目病故然,非異空有,故依勝義,色
不異空。如聖教說,因緣生法,我說空故。
「色即
是空,空即是色」者,破愚夫執要色無位方始
有空,於色、於空種種分別。今顯依勝義,色本
性空,迷悟位殊,義彰空色,如何色滅方乃見
空?如翳見花,自性非有,豈要花滅,彼始成空?
故於色、空勿生封執,應除倒見,究竟涅槃。
由
此二句,經作是言,「色自性空,非色滅空」。如應
者言,若依勝義,諸法皆空都無有者,初雖可
爾,理未必然。真、俗相形,俗無真滅;色、空相待,
色滅空亡;故非本來色體空也。勝空者言,
據實此空非空、不空,翻迷對色悟說色空,非
此空言即定為空,空亦空故。
如應者言,若
因緣色自本都無,應諸愚夫先來智者,是
則凡聖互是聖凡,自處師資,實為誰迷?勝空
者言,煩惱成覺分,生死即涅槃,塵勞之儔
為如來種,諸眾生等本來寂滅,豈非愚夫先
即智者?
如應者言,若許色事有異空理,可捨
色迷而求空悟;既空本色,智即為愚,求智捨
愚,豈非顛倒?且厭生死,求趣涅槃,苦樂不殊,
求之何用?愚夫生死已得涅槃,聖者更求
極成邪妄。勝空者言,俗事迷悟,求聖去凡;
真理色空,何成取捨?
如應者言,若許事別亦
說即空,俱勝義中自成𨥨楯,應未悟者知色
即空,其已悟者不悟空色,精勤聖者可愍可
傷,懈怠愚夫可欣可樂。如世尊言,云何菩薩
隨順會通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若諸有情於
佛所說空性經典,謂一切法皆無自性、皆無
有事、無生無滅、皆如幻夢,於是等法不能解
了;菩薩為彼如理會通,應告彼言,此經不說
一切諸法都無所有,但說諸法所言自性都
無所有,故說諸法皆無自性;雖有一切所言
說事,依止彼故諸言說轉,然彼所說可說自
性,據勝義諦非其自性,故說諸法皆無所有;
彼一切法所言自性理,既從本都無所有,當
何所生?當何所滅?故說諸法無生無滅;又如
幻夢,非如顯現如實是有,亦非一切幻夢形
質都無所有,如是諸法非如愚夫言說串習
勢力所現如實是有,亦非一切諸法勝義離
言自性都無所有,由此悟入一切諸法非有
非無,猶如幻夢,其性無二,故說諸法皆如幻
夢。如是菩薩普於一切諸法法界,不取少分,
不捨少分,不作損減,不作增益,無所失壞。若
法實有,知為實有;若法實無,知為實無;如是
開示是名菩薩隨順會通方便善巧。此經意
說,一切愚夫如言所執實有可說諸法自性,
如實幻夢皆無自性,都無有事,無生無滅,非
無聖智真俗諦境離言法性,非如幻夢形質
亦體都無名無性等。達所執無,名悟非有;達
聖境有,名悟非無;故言菩薩不取少分,不捨
少分,無知為無,有知為有。若依勝義,法體都
空無少有者,作此會通便非善巧,稱悟非無
不捨少分亦徒施設,乃為損減失壞正理。由
此故知,此經意破先執色有故說色空。空者,
無也,非法性空,愚夫所執當情色相本性非
有。若執非空及色滅無方成空體,既成二倒,
故應雙遣,顯色事、理非如所執,勿起妄情生
顛倒見,妄情既斷,所執色亡,故斷依他,遣計
所執,如翳既滅,不見空花,二乘、外道執實
作用、因緣生法性都非有。故聖說言,「因緣生
法,我說皆空」,非謂依他如幻之色亦皆空也。
故有頌言:
虛妄分別性,
非實有全無,
聖教又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亦不從
共生,非不從二生」,雖無所執作用因緣,而有
功能緣可得故;此若無者,應無俗諦,俗諦無
故,真諦亦無,依誰、由誰而得解脫?或此空者
即法性空,若執遍計所執諸色及依他色定
異真有,真、俗定別,極成迷亂。今顯二色性即
空如、無相無為、非詮智境,應捨二執求趣真
空,故攝歸空,雙除妄見,法性之色體即真相,
不異即空,此復何惑?聖說二諦各有淺深,彼
互相形皆有真俗,有俗俗俗,有俗俗真,有真
真真,有真真俗,即俗真俗,真亦俗真,有俗有
真,俗無真滅,既非無色而獨有空,亦非色、空
定不異、即,故真空與色非異非不異,非即非
不即。今遮定異等,唯說不異、即,此不異、即,言
亦非不異、即。《辯中邊》說:
無二有無故,
非異亦非一,
今說色、空互相顯者,令義增明破疑執故,前
說觀自在教練磨心,今說色、空等令除四處。
一者、二乘作意狹劣,欣厭不樂利他;二者、於
大乘中顛倒推求,及起疑惑;三者、於聞、思等
言我能然種種法執;四者、現前安立骨瑣色
等,乃至菩提,執著分別。今說色等不異、即空,
令捨二乘劣作意等,得無分別,出世行成。
經曰:受、想、行、識等,亦復如是。
贊曰:恐彼疑
執唯色不異空,唯色體即空,餘法不爾故,以
受等亦例同色。能領納境,起苦、樂、捨名受;能
取於境,有相、無相、小、大、無量、無少所有分
齊名想;思造善、惡、無記分位及餘心所等遷
流名行;心、意、識三皆能了別,並通名識,謂四
識住及能住識。如色而領,如領而知,如知而
作,如作而了,故色、受等如是次第。然由世執
我事有五,謂我身具、我受用、我言說、我造
作、我自體,今顯是蘊唯法功能,無實自性,非
我、我所,故唯說五,不減不增。愚夫不知為破
我執,於非蘊中假說為蘊,遂執為有,故今對
破,並說為空。《二十論》云,「說無有情我,但有法
因故」等者,等取下處、界等五種善巧。然《大經》
言,色空,乃至菩提亦空,設有一法過涅槃者,
我亦說為如幻如化。故此等言,通攝一切。勝
空、如應二皆准釋。《大經》次言,受、想、行、識自性
空,不由空故,乃至廣說。受、想、行、識即是空,空
即是受、想、行、識。何以故?此但有名,謂為菩提,
謂之為空,此但有名,謂之為色、受、想、行、識。
經曰: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
不增不減。
贊曰:前告法體空,今告法義空。
「是諸法」者,指前對空色、受等法。本無今有名
「生」,暫有還無名「滅」;障染名「垢」,翻此名「淨」;相廣
名「增」,翻此名「減」。
勝空者言,依世俗諦,許色
等有,可有生等;依勝義諦,色等本空,如何空
中更有生等?故生滅等空相皆無。如應者言,
遍計所執及依他上自然生法本性空無,法
性色等體即空理,皆無如彼二乘等執生等
位別,故說空相不生滅等。又若有執有為遷
流定有生滅,無為在纏、出纏位別實有垢淨,
未證真位及證真已有為、無為互有增減,如是
定執皆所執故,體相都無,寧如彼執有為生
滅、無為垢淨、通二增減?如見陽焰執為實水,
此水本空,何有生等?非無陽焰似水生等。又
設難言,若攝歸性,依他色等皆即空如,彼有
生滅,此亦應爾。今義答言,如太空中色雖生
滅,而空相無,如是依他雖有生滅,真空不爾。
復有難言,若一切法皆即真空,空相遍在貪
等垢染、信等淨中,如應垢淨。今義答言,如太
空中有色染淨,空相不爾,如是諸法雖有垢
淨,而空相無。故有頌言:
非染非不染,
心性本淨故,
或有難言,若法皆真無別相者,甘露聖教既
有增減,真空應爾。今義答言,如太空中色
相增減,空相不然,如是聖教雖有增減,而空
性無,皆由事理、體相別故。若一切法唯真如
空,如何得有生滅等事?以上總說非但色體
不異即空,色上生等諸差別義亦不異即空,
今遮通別,且略舉三,而實空相亦不一等。《大
經》次言,如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菩薩
如是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生滅、不見
染淨。何以故?但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
別;隨起言說,如如言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
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如是等一切
不見,由不見故不生執著。
經曰: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贊曰:勝
空者言,上以色等體義,總對於空明不異、
即,恐義不明,令觀純熟,別結空中所無之
法,乘前起結,說「是故」言,此言通下諸所無法。
如應者言,三乘通修五種善巧,謂蘊、處、界、
緣起及諦,隨彼所應為遠近觀。由二乘等皆
隨執有,今對說無,所執空中體、義俱寂,故所
執蘊其性都無;然佛方便,於有為中施設為
蘊,破五我事,漸令入真,說為善巧,非謂實有。
故經頌言:
如星、翳、燈、幻,
諸和合所為,
有為之法尚非定蘊,所執蘊等,何理成真?法
性空如故非蘊相,是故空中都無五蘊。《大經》
次言,復次,舍利子!諸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
多時,應如是觀,菩薩但有名,般若波羅蜜多
但有名,色、受、想、行、識但有名,乃至廣說。
經曰: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贊
曰:此說空中無十二處。勝空者言,佛權方便
說有處等,引令入真,既入真已,依真實義故
說皆空。如應者言,唯由根、境能與六行為生
長門,說為處義,然以世間相見、問訊、塗香、
受膳、侍給、分別故,佛說處次第如是。因位眼、
耳不至能取,鼻、舌、身三至方能取,意即八識,
果俱不定。眼、耳用勝,天得通名,變化非真,唯
欲、色界,下地諸識有依上者,業、緣、通、定、法
力皆生,諸位隨應用有勝劣,如次九、八、七、五
緣起。色謂顯、形、表,聲謂執受、不執受、俱大
種所生,香謂俱生、和合、變異,味謂苦、酢、甘、
辛、醎、淡,觸謂四大及此所造,法謂無對色及
餘心所、不相應、無為。初五唯二,餘通異熟、
長養、等流,異熟唯欲、色,後二通三界,色、聲
有表,意、法通三,十色皆唯無記及善,即離
依有假立造名,一切皆通有漏、無漏。《二十》頌
曰:
依彼所化生,
說有色等處,
此說佛為妄執有我久沈生死不肯趣求,非
處法中說之為處,如遮斷見密說化生,引令
入真,除捨我執。二乘等不了方便言說,執為
實有,今顯所執性本都無,因緣法中既非實
處,法性空理亦無處相故,乘前義而結處
無。《大經》次言,眼處但有名,乃至法處但有名,
眼處空乃至法處空。
經曰: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贊曰:此說空
中無十八界。勝空者言,眼界、色界、眼識界、
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
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
意識界名十八界,今舉無初、後,例中間十六
界。世俗故說有,勝義故皆無,唯有假名,自性
空故。如應者言,由根及境能持六識,彼復自
持因果性義名之為界。前處次第,識界隨生,
故十八界次第如是,能取於境是六內界相,
眼等所取是六外界相,依根、緣境、似境了別是
六識界相。此中意界即心、意、識。
心謂第八識,
持種、受熏、趣生等體,善、無覆性,能變身、器為
有情依,有三位名。一、我愛執藏位,名阿賴耶,
此翻為藏,能藏、所藏、執藏義故。二、善惡業果
位,名毘播迦,此云異熟,善、不善業所招集故。
三、相續執持位,名阿陀那,此云執持,能執持
身不失壞故。意謂第七識,染執我相,為有漏
依,淨常平等,性善、有覆,亦三位名。一、我執相
應位,名有覆末那,緣阿賴耶,執為我故。二、法
執相應位,名無覆末那,緣毘播迦,執為法故。
三、思量性位,但名末那,緣阿陀那等,起思量
故,能緣、所緣短長平等。故七、八識各有三名,
初二名皆有漏,後一名通無漏。識謂餘六,如
自名顯,皆通三性。
至佛位中,轉異熟識名圓
鏡智,九喻影像於中現故。隨應初地轉二末
那名平等智,能具十種平等性故。三乘見位
轉第六識名妙觀智,隨應具足十勝用故;轉
前五識名成事智,起十化業,滿本願故。因多
分別,以識為主;果皆決斷,標智為名。此前八
識即七心界。四智唯善,並法界攝,三照有空,
具真、俗智。成事照有,俗智非真;圓鏡、平等恒
不動搖,初恒遍觀名一切智,妙觀、成事有時
間斷。雖此四智皆具眾德,而隨相增,起攝不
定。然佛說法有略廣門,於蘊義中略說色、識,
處、界隨廣;蘊廣心所,處、界皆略。為愚三故,蘊
說有為,處說二取,界增取體,機欲待故。破我
能持,施設為界,二乘等不了,便執為實,所執
都無,餘非實界,故乘前義,亦結此無。
經曰: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
死盡。
贊曰:勝空者言,上無遠觀,下無近
觀,此無獨覺隣近所觀,故契經言,為求獨覺
者說應十二緣起法。又說,無明乃至老死唯
有假名,自性空故今說為無。盡者,空也,空
亦空故,說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盡。十二緣
起有、空俱無,例餘皆爾,今影顯之。
如應者言,
慈氏尊說此於染淨皆有順逆,雜染順觀依
於生死流轉法說,逆依世間加行法說;清淨
順觀依於根本斷障法說,逆依斷已重觀法
說。
雜染順觀者,初知體性具十二支,一、無明,
謂迷內、外愚;二、行,謂福、非福、不動;三、識,謂異
熟識;四、名色,謂五蘊;五、六處,謂六根、六觸能
對境之勝劣;七、受,能領境之苦樂;八、愛,謂
三界貪;九、取,謂煩惱;十、有,即行至受六支種
子,由愛、取潤,能有後有;十一、生,謂苦果現起;
十二、老死,謂衰變、終沒。次觀由癡發起邪行,
能集當來隨業果識,五蘊相起,諸根圓滿,觸
受境界,種子感果,耽著希求,煩惱滋長,潤前
業等,五趣苦生,老死、憂悲之所隨逐。故契經
言,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識等五支因無
次第,依當起位說為後緣。
雜染逆觀者,依
初習位安立諦說,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
滅、老死趣滅行,乃至隨應歷觀諸諦。由老死
支苦諦所攝,於緣起中先逆觀察,以三種相
觀老死支,一、細因緣,二、麁因緣,三、非不定。感
生因緣名細,謂愛、取、有;生自體名麁,謂生
支;由此二生而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生為因,
現法老死麁生為因,除二生體,餘定無能與
老死果,名非不定。雖觀老死苦諦,至愛於後
際苦并彼集諦未為喜足,遂復觀察後集因
緣現在眾苦,謂遍逆觀受、觸、六處、名色與識,
觀未來苦是當苦諦。觀彼集因是當集諦,觀
未來世苦之集諦由誰而有?知由從先集所
生起識為邊際現法苦有,既知從先集所生
起,不應復觀此云何有?由識、名色譬如束蘆,
展轉相緣,無作者等,是故觀察齊識退還。如
是順、逆觀察苦、集唯十支已,次觀滅諦,始從
老死乃至無明,云何一切皆當滅盡?謂由不
造無明為緣新業行故,彼苦方滅。次更尋求
證此滅道,憶昔師授於緣起法世間正見念
智現前,如是數觀令見增長,是名雜染順、逆
觀察。
清淨順觀者,由先已集正見資糧,能於
諸諦漸次獲得有學、無學清淨智見,能無餘
斷無明及愛,諸無明觸為緣生受亦復隨斷,
於現法中證慧解脫,受、相應心、貪愛煩惱得
離繫故證心解脫。無明斷故,應生諸行、識乃
至受皆不得生,是故經言,無明滅故行滅,乃
至觸滅故受滅,彼受不生,無由起愛,由斯復
說,受滅故愛滅,乃至愁歎憂惱皆滅,唯有識
等清淨鮮白,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名為證得
現法涅槃;後有漏盡,住真常跡,名無餘依般
涅槃界。
清淨逆觀者,既斷滅已,還逆觀察。由
誰無故老死無?由誰滅故老死滅?知由無作、
緣生種子、現行二生無故老死無,無常、緣生
二生滅故老死滅;如是乃至知由無作、緣生
發起纏、隨眠三無明無故行無,無常、緣生三
無明滅故行滅,是名清淨順逆觀察。有依順
染不說生支,機欲待故,說逆唯九,以業為識
非集緣故。或觀十一,無明無因,智種闕故。
世尊如是方便施設令獨覺等獲自菩提,而
彼不了,妄執有實染、淨緣起,今說彼無,令捨
執著。於雜染品唯說無無明乃至無老死,於
清淨品唯說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盡,各但
無順而例無逆,舉無初、後例中亦無,故第六
地雖作此觀,尚執有實流轉、還滅,第七地中
方除生滅障。生者順染,即此所無無明乃至
老死;滅者順淨,即此所無無明盡乃至老死
盡。其所無者,謂無所執作者、常住二種緣
生,非無功能緣起滅理,以契經言不壞世諦
入於勝義,無造、受者業不亡故。依他既非定
緣起相,真理亦非無明等滅,故並無之。若善
惡業一切都無,契經唯應說法非有,何容繁
長言亦非無?待因緣故,諸法成立,自事既重,
故應詳究。
經曰:無苦、集、滅、道。
贊曰:勝空者言,前無獨
覺近觀,此無聲聞近觀。故契經言,為求聲聞
者說應四諦法。又說,四諦唯有假名,自性空
故。然上兼下,此亦餘境,於緣起中亦修諦
觀,故緣起後方說諦無。如應者言,《勝鬘經》
說安立四聖諦、非安立四聖諦,如是八聖諦
非二乘所知。
分段生死名苦,煩惱及有漏業
名集,擇滅名滅,生空智品名道,麁顯施設,淺
智所知,名安立諦;變易生死名苦,所知障及
無漏有分別業名集,自性清淨、無住涅槃名
滅,法空智品名道,微隱難知,非麁淺境,名非
安立諦。總合說者,有漏逼迫皆苦,招感後
有名集,故無記法皆非集諦,此即略說生死
果因;四種涅槃名滅,無漏有為為證滅路名
道,此即略說出世果因。如療病者知病、病因、
病除、除法,觀生死苦、苦因、苦滅、滅法亦然。
唯聖知實,名為聖諦。或隨觀察二空真如,不
作別觀,名非安立。遠觀四諦各有四行,謂無
常、苦、空、無我,因、集、生、緣,滅、靜、妙、離,道、
如、行、出,由苦諦行,能除四倒,故有通局,為入
真門。
近加行觀不唯觀苦,觀非安立方入真
故。於非苦等中佛說為苦等,聲聞等不了,如
言起著,今破彼執,故說為無。依他定非苦、集
等相,真理何由有彼差別?由此並無。故第五
地雖作此觀,尚執有實染淨麁相,第六地中
方除染淨障。染者有漏,即此所無苦、集二諦;
淨者無漏,既此所無滅、道二諦。
經曰:無智亦無得。
贊曰:勝空者言,上無聲
聞近觀,此無菩薩近觀。能證道名智,所證境
名得,有能證智,可有所得;證智非有,所得亦
空。如契經言,為求菩薩者說應六波羅蜜多
法,唯言無智、得,總合說故。若法非空,初有所
行,後可有得,法既非有,初無所行,後何有
得?故《大經》言,一切智空,乃至無上菩提亦空。
如應者言,菩薩真觀唯非安立,故總說近,
亦無智、得。如有頌言:
依識有所得,
依境無所得,
無分別智證真如位,心境冥合,平等平等,能
取、所取一切皆無;後得智中,離諸相縛,無虛
妄執,亦離二取。復有頌言:
由識有得性,
故知二有得,
餘位執種猶未斷,故觀不分明,謂有二取;破
實能取故說無智,破實所取復言無得。又於
二法俱遮二取,別遮二取說為無得,能、所得
故;遮有妙用故言無智,照斷能故。此釋皆除
遍計所執,依他幻事非定智、得,真如體寂都
無二相,故依三性皆說為無,非真智生一切
非有,說智及智處俱名般若,真無相取,不取
相故。
經曰:以無所得故。
贊曰:勝空者言,前說「是
故空中無色」等者,雖結成上色不異空、無生
滅等,而未釋色等無之所由,今顯空中無法
所以。若色等中體少是有,應依勝義有少所
得,既都無得,故本皆空。如《大經》言,自性空故,
一切皆空。如應者言,《辯中邊》言,菩薩正修
十善巧觀,一、蘊,二、處,三、界,四、緣起,五、處、非
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為、無為。由舍
利子漸悟大乘故,此俱無三乘通、別、近、遠、
加行、根本六種,二真觀位證法事理,所執六
相都無所有,依他、圓成非定六相,故以無得
通釋上無。如《大經》言,色等諸法無所得,故甚
深般若亦無所得。
經曰: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
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一切顛倒夢想,究竟
涅槃。
贊曰:勝空者言,上破二執,廣顯二
空,下歎二依,彰獲二利。此歎因依斷障染利,
依即前說行之異名。
罣者障,礙者拘,恐者畏,
怖者懼。未依慧悟,滯色等有,拘溺眾苦,畏懼
恒生,有虛妄顛倒及生死夢想,由斯欣樂究
竟涅槃。既依般若達色等空,便無拘礙、苦
畏、倒想,以色生死即涅槃故,何假虛求究竟
圓寂?故依般若,一切遠離。
如應者言,下彰
依學德歎獲勝利,離苦圓證也。此歎菩薩因
位修益,菩薩常時緣說文字,學起觀照,尋觀
實相,修持眷屬,不妄求知一切境界,名依般
若。
「罣」謂煩惱障,不得涅槃故;「礙」謂所知障,不
得菩提故。或罣即礙,俱通二障。
「恐怖」者謂五
怖畏,一、不活畏,由分別我,資生愛起。二、惡名
畏,行不饒益,有悕望起。三、死畏,由有我見,失
懷想起。四、惡趣畏,不遇諸佛,惡業所起。五、
怯眾畏,見已證劣,他勝所起。
「顛倒」者,謂七倒,
一、想,二、見,三、心,四、於無常謂常,五、於苦謂
樂,六、於不淨謂淨,七、於無我謂我。於後四
種妄想分別名想倒,忍可、欲樂、建立、執著名
見倒,心倒者謂煩惱。此有三,一、根本,謂愚
癡;二、體性,謂邊執見一分、戒禁取、見取及
貪、薩迦耶見;三、等流謂餘煩惱。
「夢想」者,未真
智覺,恒處夢中,由斯佛說生死長夜。夢由想
起故名夢想,前之七倒由妄想生,處夢而行
故名夢想。或前諸倒皆生死因,此夢想者即
生死果,如處夢中多矚身境,故偏於果標夢
想名。
梵云「涅槃」,唐言圓寂,即體周遍、性湛然
義。雖真如性無二無別,依緣盡證說有四種。
一、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實相真如;二、無
住處涅槃,謂大悲、慧常所輔翼,出所知障清
淨真如;三、有餘依涅槃,謂集諦盡所顯真如;
四、無餘依涅槃,謂苦諦盡所顯真如。有處依
初說,諸凡聖平等共有,一切有情無生滅等
本來涅槃。有依第二說,諸菩薩住無所住,及
聲聞等不得涅槃。有依後二說,三乘者同得
解脫。
此中總說,由諸菩薩依般若故,悟三無
性,及因我、法二空所顯一切空故,其心不為
二障所礙、五怖所恐、七倒所纏、夢想所惑,便
能究竟契證涅槃。或諸菩薩由依般若,勝解
行位資糧道中,漸伏分別二障現行;於加行
道,能頓伏盡,亦能漸伏俱生二障,心無罣礙;
見道位中,斷分別執,隨願速滿,無有恐怖;於
修道位,解行廣增,斷諸顛倒;遠離一切生死
夢想,當無學道究竟涅槃。四位所彰,從增說
故。又極喜住,一切惡趣諸煩惱品及所知障
在皮麁重皆悉永斷,能令煩惱皆不現行,心
無罣礙,最初證得無漏智故;無功用無相住,
一切能障無生法忍諸煩惱品及所知障在
膚麁重皆悉永斷,一切煩惱皆不現前,無有
恐怖,因從果名,果已斷故;最上成滿菩薩住,
一切煩惱、習氣隨眠及所知障在骨麁重皆
悉永斷,入如來住,名為遠離顛倒夢想,即是
二障三住所斷,由斯佛位究竟涅槃。
經曰: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
贊曰:勝空者言,上歎因依
斷障染利,下歎果依得菩提利。
「三世」者,去、來、
今。「諸佛」者,非一故,梵言佛陀,此略云佛,有慧
之主,唐言覺者。「得」謂獲證。「阿」云無,「耨多羅」云
上,「三」云正,「藐」云等,「三」又云正,「菩提」云覺,「末
伽」名道,此不名也。無法可過,故名無上;理事
遍知,故名正等;離妄照真,復云正覺;即是無
上正等正覺。《大智度論》說,智及智處俱名般
若,三世覺者由依此故,證智達空名得正覺。
或唯空性說名菩提,如來妙體即法身故。
如
應者言,出生死而慧悟,如從夢覺;契法性而
敷闡,喻若花開。成真、俗智,具自、他覺,慧行
俱滿,標以佛名。覺慧圓滿,雖更不修,然持不
捨,濟有情類,故亦說佛依於般若。或依即修,
佛由因位依行般若得正覺故。此彰五法,一、
淨法界,即佛法身、真如、涅槃,具真性相微妙
功德,由觀空理所得果故;餘之四智謂有為
德,即是所證受用佛身,修自利因所得果故。
為大菩薩所現淨相廣大佛身,名他受用;為
二乘等現淨穢相不定佛身,名為變化,俱利
他因所宜現故。自受用身具百四十不共實
德,謂諸如來三十二種大丈夫相、八十隨好、
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
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
及八解脫、八勝處、九次第定、十遍處、四無
量、三解脫門、三無生忍、三十七種菩提分法、
五眼、六通、四無礙解、無諍、願智、恒住捨性、
十八佛不共法乃至一切智、種智無量功
德,說不能盡。他受用身及變化身亦具有此
相似功德故,有為功德四智所攝。以智為主
名菩提智,法身真如名菩提斷。如契經言,菩
提智、菩提斷俱名菩提,由此故知皆稱菩提。
假者名佛,即總假者證得別法,故說諸佛依
得菩提,如是總攝諸功德盡,智、斷圓滿名無
上覺。異生邪智,簡名正覺;二乘分智,簡名
等覺;菩薩缺智,簡復名正覺;唯佛圓證,獨
得全名。《金剛分》言,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一切
如來從此經生,是故三佛俱是菩提。《理趣分》
說,信學此經,速能滿足諸菩薩行,疾證無上
正等菩提,故三菩提皆由此得。
經曰: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
是無上呪,是無等等呪。
贊曰:勝空者言,上
已別顯因果二依,斷、得二利,下文總歎般若
勝用。乘前起結名曰「故知」,妙用無方曰「神」,無
幽不燭曰「明」,最勝第一名「無上」,無類可類名
「無等等」,大師秘密,妙法紀綱,顯正摧邪,除惡
務善,靈祇敬奉,賢聖遵持,威力莫加,故名為
「呪。」
如應者言,梵云陀羅尼,此曰總持。略有四
種,一者、法,以略教含廣;二者、義,以略義含
廣;三者、能,得菩薩無生法忍,慈氏尊說
「壹胝蜜胝吉胝毘羼底鉢陀膩莎訶」;
四者、呪,《大經》中說
「納慕薄伽筏帝 鉢剌壞波羅弭多曳 呾
姪他 室囇曳 室囇曳 室囇曳 室
囇曳細莎訶」。
此呪神力,廣說如經,念、慧二能,具含萬德,順
此古說總立呪名。此乘前結法、義二持,起下
呪持,說「故知」也。由此總持出過異生、聲聞、
獨覺、菩薩四道。或文字妙用、觀照圓鑒、眷屬
勝益、實相無喻,或四皆通,故此般若名神等
呪。或此般若是大神者,乃至是無等等者之
所說呪,勸諸學者皆於此經修十法行,慈氏
頌言:
謂書寫供養,
受持正開演,
行十法行者,
勝故無盡故,
經曰:能除一切苦。
贊曰:前明具德,此明破
惡,信、學、證、說,皆除眾苦,故《大經》言,能於此經
行十法行,一切障蓋皆不能染,雖造一切
極重惡業,而能超越一切惡趣。假殺三界一
切眾生,終不由斯墮於地獄、傍生、鬼界;設住
一切煩惱叢中,而猶蓮花終不為染,常與一
切勝事和合。於法、有情得無礙智,能善悟入
諸平等性,自他忿等皆能調伏,現世怨敵咸
起慈心;常見諸佛,得宿住智,所聞正法總持
不忘,諸勝喜樂恒現在前,常勤精進修諸善
法;惡魔外道不能稽留,四天王等常隨擁衛,
終不橫死、枉遭衰患,諸佛菩薩恒共護持,令
一切時善增惡減,於諸佛土隨願往生,乃至
菩提不墮惡趣;速能滿足諸菩薩行,疾證無
上正等菩提,隨心所願無不成辦。所以王城
四眾纔誦念而魔伏,天宮千眼始受持而怨
潰,況復深衷懇己、因植果圓?不拔五趣以為
師,跨十方而為主,未之有也。
經曰:真實不虛。
贊曰:除疑勸信,重說此言,
何有棄大寶輪王之位,處寂林而落飾,稱慈
父法王之尊,踐眾道而提譽,對諸龍象,導彼
天人,誑誘群生?誠為未可。所以經言,如來
是真語者乃至不異語者,故應信奉,勿起驚
疑。
經曰: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呪,即說呪曰:
揭諦揭諦 波羅揭諦 波羅僧揭諦 菩提
莎訶
贊曰:前說法、義二持,雖勸信學;欲令
神用速備,更說呪持。佛以大劫慧、悲難修誓
行,加略文字,意趣深遠,教理幽廣,不易詳贊。
貞應三年正月十五日,為助先師真歸上
人餘業,敬彫摸畢。兼以此功,令故權大僧都
重信蕩流轉妄,執趣菩提正道,及自他群類
同開真解矣。 願主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