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
稽首無上覺,
應現塵沙身,
所說甘露法,
巧濟諸群生,
住果勝果道,
五忍諸聖凡,
三寶悲智力,
今欲贊真文,
粵真理湛寂逈出有無之表,智鏡澄照洞鑒
性相之源,德海揚波汩清流於塵剎,牟尼大
聖故現迹於王宮。從無生而生則生無所生、
演無說之說則說無所說,動而寂若清月凌
空、語而默等摩尼照物,所以如來在昔居于
鷲峯,住定興悲光馳聚日,波斯匿等露集煙
凝,亂墜天華坦夷巖谷,遂得淨土穢土密布
慈雲、聖眾凡眾皆霑法雨。宗陳護國乃理事
雙彰、包括始終則境智俱寂,啟五忍而行位
在目、談二諦而迷悟唯心。帝釋却頂生之
軍、普明開班足之悟,化彰令德力現難思。十
三法師文照昭乎指掌、七難氛息光炅炅
乎寰區,恐季葉彫殘,故永言深誡。若非大明
作照,何以破昏衢;非大震法音,何以窒諸慾
者矣。
皇唐八葉再造生靈,玄化無垠正刑有截,張
墜網、震頹綱,驅黔庶於福壽之場、導滄波於
無為之宅,廣運明德光揚 聖旨,乃詔不
空三藏今重譯斯經。三藏言善兩方、教傳三
密, 龍宮演奧邃旨聞天, 佛日再中
真風永扇。良賁學孤先哲、有默清流,叨接翻
傳、謬 膺筆受。幸揚 天闕、親奉
德音,今於 大明宮南桃園脩疏贊
演, 宸光曲照不容避席。竊玄珠於貝
葉但益慚惶,捧白璧於 丹墀寧勝報効。
仰酬 皇澤、俯課忠懃,既竭愚誠,庶照玄
造矣。
解釋經題目義兼通別。仁王護國,標請主之
所為。般若波羅蜜多,明境智之幽玄。序品第
一,即八章之別目。亦可仁者五常之首;王者
統冠三才;護者悲力濟時;國者所居閫城;
般若,淨慧,破識浪之煩籠;波羅,彼岸,即清淨
之室宅;蜜多者,離義到義;經者,連綴攝持。
序者,起之端由;品者,區分彙聚;第者,次第;一
者,數初。人法雙彰,故云仁王護國般若波羅
蜜多經序品第一。
將解此經,略啟四門:一敘經起意、二明經宗
體、三所攝所被、四正解本文。敘經起意,曲
作兩門:初明經起意、後翻譯年代。初中復二:
先總、後別。夫諸佛出興,根緣感赴,諸經處
會,各對宜聞。今說此經,廣陳二護。十四王等
有聖有凡,皆育黎元植菩薩事。此故經云「波
斯匿等十六國王,覩希有相,咸作是念:『世尊
大慈普皆利樂。我等諸王云何護國?如來大
悲平等濟利。』佛言:『善男子!吾今先為諸菩薩
等說護佛果、護十地行。』」廣明內護。又〈護國品〉
云「一切國土若欲亂時,有諸災難賊來破壞。」
廣明外護。備陳二護利樂不斷,說此經矣。
次
別明者,略有六門:一明佛母、二明勝德、三明
修行、四明次第、五明同說、六明佛果。諸佛所
生必由智母,母出生佛令德無儔,令德外
章修行是稟,修行之漸次第淺深,非佛獨言
諸佛同說,從因成得故辨果圓。有此六門是
說經意。有如人世慈母所生,從初降靈逮乎
誕育,資德立行自幼及長,師友教誨立身揚
名。敘經起由,大意如是。
一明佛母者,一切諸
佛從般若生,般若即是諸佛之母。〈不思議品〉
云「此般若波羅蜜多是諸佛母、諸菩薩母,不
共功德神通生處。」又〈奉持品〉云「大王!般若波
羅蜜多能出生一切諸佛法、一切菩薩解脫
法、一切國王無上法、一切有情出離法。」佛從
母生,還彰母德力能護國,故說此經。
二明勝
德者,所詮般若能生諸佛,能詮之教豈有比
方?〈觀如來品〉云「若有人於恒河沙三千大千
世界,滿中七寶以用布施大千世界一切有
情皆得阿羅漢果;不如有人於此經中乃至
起於一念淨信,何況有能受持讀誦解一句
者。」又〈二諦品〉云「若有人能於此經中起一念
淨信,是人即超百劫千劫百千萬劫生死苦
難,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脫所得功德,
即與十方一切諸佛等無有異。」彰經勝德表
法難聞,全身尚輕半偈斯重,諸佛同說出離
正因。若不因經無容解脫,令生解脫故說此
經。
三明修行者,三有苦果長劫輪迴,縱起厭
欣熾然生死,諸外道輩自餓投巖,雖大劬
勞徒抂功力。如來慜世現迹王宮,乘大智
悲無倒宣說,略開五忍為十四忍。〈菩薩行品〉
云「善男子!此十四忍,十方世界過去現在一
切菩薩之所修行、一切諸佛之所顯示、未來
諸佛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若佛菩薩不由
此門得一切智者、無有是處。何以故?諸佛菩
薩無異路故。善男子!若人聞此住忍、行忍、迴
向忍、歡喜忍、離垢忍、發光忍、焰慧忍、難勝
忍、現前忍、遠行忍、不動忍、善慧忍、法雲忍、
正覺忍能起一念清淨信者,是人超過百劫
千劫無量無邊恒河沙劫一切苦難、不生惡
趣,不久當得無上菩提。」於諸忍中備彰勝行
令脫苦縛,故說此經。
四明次第者,菩提涅槃
是所求證,須修萬行時歷僧祇,從淺至深次
第悟證。〈奉持品〉云「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
明了覺解為人演說?佛言:大王!汝今諦聽。從
習忍至金剛定,如法修行十三觀門,皆為法
師依持建立。故十三門廣明修斷,一德不備
無由歸源,勿謂一門致少功力便能圓證無
上菩提。」具明修斷,故說此經。
五明同說者,諸
佛利樂隨對根宜,窮其至理宗無異說。〈二諦
品〉云「大王!一切諸佛說般若波羅蜜多、我今
說般若波羅蜜多,無別。汝等大眾受持讀誦
如說修行,即為受持諸佛之法。」然佛化迹語
默或殊,至於般若皆同說故。
六明佛果者,
菩薩多劫眾行莊嚴,因滿果圓稱究竟位,非
相無相永超生滅。〈奉持品〉云「善男子!金剛三
昧現在前時,而亦未能等無等等」,等覺因
矣。「若解脫位,一相無相無生無滅,同真際、等
法性,滿功德藏住如來位」,彰佛果矣。豈不果
位菩提涅槃,從生了因凝然相續?此不必爾。
如下文中十三法師,由斷續生煩惱障故得
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至彼
經云「從初習忍至金剛定,皆名為伏一切煩惱。」
當廣分別由斯大覺現化利生,此經之興諒
在茲矣。
明翻譯年代者,自周星隱耀、漢
日通津,洎乎魏朝,此經尚闕。從初晉代至
今巨唐,前後翻傳凡有四譯。第一晉朝太始
三年,有月支國三藏法師曇摩羅蜜,晉云法
護,譯為一卷,名仁王般若。第二後秦弘始三
年,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秦云童壽,於長安西
明閣逍遙園譯為兩卷,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
蜜。第三梁朝承聖三年,有西天竺優禪尼國
三藏法師波羅末陀,梁云真諦,於洪府寶因
寺譯為一卷,名仁王般若,并疏六卷。然則晉
本初翻,方言尚隔。梁朝所譯,隱而不行。秦時
所翻流傳宇內,自古高德疏義寔繁,百坐相
仍崇護國矣。粵惟巨唐 肅宗皇帝,重昌
堯化革弊救焚,至憂黎元澡心齋戒,請南天
竺執師子國灌頂三藏名阿目佉,唐云不空,
翻傳眾經以安社禝今 寶應皇帝再造乾坤禮樂惟新,明白
四達恭嗣先訓恩累請焉。永泰元年歲在乙
巳四月二日 詔曰「如來妙旨惠洽生靈,
仁王寶經義崇護國,前代所譯理未融通,望
依梵夾再有翻譯。貝葉之言永無漏略,金口
所說更益詳明。仍請僧懷感等於內道場所
翻譯,福資先代澤及含靈,寇盜永清寰區
允穆,傳之曠劫救護實深者。」遂 詔觀軍
客使開府魚朝恩兼統其事,於南桃園翻譯。
起自月朔終乎月望,於承明殿灌頂道場,
御執舊經對讀新本。 詔曰「新經舊經理
甚符順,所譯新本文義稍圓。」斯則金言冥契
於 聖心、佛日再生於鳳沼,翻傳先後其
在茲歟。總是初門經起竟。
第二明經宗體。曲作兩門:一明經宗、二明經
體。初明經宗,復分為二:先明諸教、後明此
經。明諸教者,凡諸經宗,隨經以立,所聞既
異非唯一轍。如《維摩經》不思議為宗、《法華經》
一乘為宗、《楞伽經》如來藏為宗、《涅槃經》佛性為
宗,此諸經宗約對待立。若論至理,清淨法界
言語道斷,宗何所宗?《楞伽經》中對治心量立
宗之失,故經偈云「隨其所立宗,即有眾雜義,
等觀自心量,言說不可得。」故知立宗皆是心
量,若宗不生,宗還生矣。故淨法界無宗不宗,
准此而言更何所道?今依言教無倒希求,為
欲了知諸宗旨趣故揚摧矣。外道雖多宗唯
我法,非此所要,廣如餘文。今依文判,教有三
種。然佛出世初轉法輪說《阿含》等,多明有宗;
次說大乘《般若經》等無相之教,多明空宗;後
說大乘《解深密》等不空不有非空有宗。由佛
世尊於法自在,當根為說有斯異矣。自雙林
掩耀,部執競興,初小乘宗鷄薗起諍,四百年
內分二十部,本末前後如常分別,於彼時中
傳法聖者多知有教。次馬鳴、龍猛諸菩薩等
造《智論》等,多知大乘無相空教。後慈氏、無著
諸菩薩等造《瑜伽》等,多知大乘不空不有教。
以佛滅後同佛在時,先有、次空、後非空有,雖
明空有,聖不相違,故大乘法千年間付法相
承曾無異說。洎千年後,空有兩宗清辯、護法
二大菩薩,各依大乘了義之教,明空明有見解
不同。依《西域記》,此二菩薩亦不對敵議其優
劣。言空有者,所謂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
成實性,於三性中遍計體空兩宗共許,圓成
實性體離名言,次二諦中下具明也。唯就依
他論其空有,具陳此義。文分為二:初依聖教、
後依古德。依聖教中,先明空有、後明二諦。明
空有者,《瑜伽》、《唯識》皆有誠文,如當寺東院《金
剛疏》中以為刊定。今依《廣百論》第十卷中略
申梗槩。於中分三:初明師宗、次明立難、後申
正義。初師宗者,此復有三:第一瑜伽學徒立
依他有、第二清辯菩薩立依他空、第三護法
菩薩雙破二執建立中道。為廣《百論》,聖天造
本、護法造釋,故為第三評家正義。第二立
難,文復分二:一明立宗、二明徵難。明立宗者,
初瑜伽師申有宗云:分別所執法體是無,因
緣所生法體是有,由斯發起煩惱隨眠,繫縛
世間輪迴三有,或修加行證無我空,得三菩
提脫生死苦。為證此義,引經頌難云「遍計所
執無,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墮增減二邊。」
清辯釋云:名是計執、義是依他,名於其義非
有故無、義隨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
依他。第二徵難,略引四文。第一瑜伽者難清
辯釋,文中有三。初總非云:此釋不然,義相違
故。次興四難:一義例名無難。若名於義非
有故無,義亦於名是無何有?二名例義有
難。又於其義所立名言既因緣生,如義應有。
三名義計執難。若妄所執能詮性無,妄執所
詮其性豈有?四名義依他難。名隨世俗有詮
表能,汝不許為依他起性;義亦隨俗假說有
能,何不許為遍計所執?後總結云:世俗假
立能詮所詮,無應並無、有應齊有,如何經說
一有一無?故汝所言不符經義。應信遍計所
執性無,是諸世間妄情立故;依他起性從因
緣生、非妄情為,應信是有。第二立難。清辯
菩薩為證己義,引經偈云「由立此此名,詮於
彼彼法。彼皆性非有,由法性皆然。」瑜伽者難
云:經意不說名於義無,但說所詮法性非有,
辯諸法性皆不可詮。名言所詮皆是共相,諸
法自相皆絕名言,自相非無、共相非有。此中
略說所詮性無,非謂能詮其性實有,故頌但
說彼非有言,不爾應言此性非有。第三立難。
清辯菩薩證依他無,復引經中所說略頌「無
有少法生,亦無少法滅,淨見觀諸法,非有
亦非無。」瑜伽者難云:此亦不能證依他起其
性非有。所以者何?此頌意明遍計所執自性
差別,能詮所詮其體皆空無生無滅,離執淨
見觀諸世間,因緣所生非無非有,故此非證
依他起無。第四立難。清辯菩薩引經證成依
他性空。契經偈曰「諸法從緣起,緣法兩皆無,
能如是正知,名通達緣起。若法從緣生,此法
都無性,此法非緣生。」瑜伽學徒會此經云:如
是二經說緣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違,以從
緣生。緣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二者依他。
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說依他。若
說依他都無自性,便撥染淨二法皆無,名惡
取空,自他俱損。清辯菩薩見瑜伽師種種徵
難,遂乃責曰:此妄分別誰復能遮,得正見時
自當除遣。論文第三申正義者,護法評云:如
是等類隨見不同,分隔聖言令成多分,互興
諍論各執一邊,既不能除惡見塵垢,詎能契
當諸佛世尊所說大乘清淨妙旨?未會真理、
隨己執情,自是非他深可怖畏,應捨執著空
有兩邊,領悟大乘不二中道。明二諦者,論云
「然佛所說無相甚深二諦法門最為難測,今
日自勵依了義經略辨指歸息諸諍論。世俗
諦者,謂從緣生世出世間色心等法,親證離
說展轉可言,親證為先、後方起說。此世俗諦
亦有亦空假合所成猶諸幻事,從分別起如
夢所為,有相可言名世俗諦。勝義諦者,謂聖
所知,分別名言皆所不及,自內所證不由他
緣,無相絕言名勝義諦。如是略說二諦法門,
正法學從同無所諍。諸有大心發弘誓者,欲
窮來際利樂有情,應正斷除妄見塵垢,應妙
悟入善逝真空,為滿所求當勤修學。」
問:准此
所說,護法失宗。《唯識論》中護法菩薩言依圓
有,何故於此釋勝義諦無相絕言而說為空?
答:彼據《深密》研窮性相,言二性有;此據《般若》
離言絕相,故此言空。理教顯然,斯有何失?
依
教明說,後依古德對明三性立三無性,略引
二文。真諦三藏依三無性論,具遣三性立三
無性:一遣分別立分別無相性、二遣依他立
無生性、三遣真實立真實無性性。此所遣者,
於一真理遣三性故立三無性,廣如彼。故慈
恩三藏依《唯識論》即依三性立三無性,如論頌
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一依計執立相
無性、二依依他立無自然性、三依圓成立無
我法性。初計所執情有理無,依他、圓成理有
情無,廣如彼說。
問:此二三性所立何別?答:前
對遣三立三無性、後但依三立三無性,前空
後有,是二別也。謹詳至理,實不相遣。如於色
蘊立三性者,依色蘊上橫計我法是計所執,
色蘊有為即是依他,色性真如即圓成實。若
說三性俱有俱空,悉皆無過,但可意會勿滯
於言。言俱有者,遍計妄有、依他緣有、圓成真
有。言俱空者,遍計體空、依他自性空、圓成勝
義空。於如是義,聖賢具悉。勿謂上文前二菩
薩、後二三藏所說相違。言空有者,為彼時中
樂聞空有能起修證。由諸凡愚無始熏習起
有空執,彼彼病深,佛為斷除而作此說。諸
菩薩等依奉聖言,各對彼時執見過失,依至
教量廣有弘揚。幸而詳之,勿復興病。即前所
說三性無性、二諦有空皆此經宗,至文當悉。
明諸教說。
明此經者,題云般若,即以為
宗。〈觀如來品〉別明三種:實相、觀照及以文字。
慈恩三藏更加二種:境界、眷屬,通前五法,般
若性故、般若相故、般若因故、般若境故、般若
伴故。有義:此經觀照為宗,經說五忍即是慧
故。生空法空、根本後得、遠近加行皆是經宗,
十四忍中無不攝故。有義:此經實相為宗,經
自說云「以諸法性即真實故,無來無去無生
無滅等。」有義:此二合為經宗,性相名殊、體用
無別,因或具闕果必俱故。又即此二是正所
求,若因若果俱修證故。又即此二是真實身,
合立為宗,義符順故。
問:境、伴、文字何不為宗?
答:此二是本,彼三末故。又境與伴及彼能詮,有
此必俱,豈別立故。
問:經明二諦,何不為宗?答:
先德以彰,為宗無失。又此智證事理皆周,此
以攝彼不別。
明經宗訖。
第二明經體。於
中分二:先體、後性。明諸教體,有總、有別。初
總明者,《瑜伽》八十一云「經體有二:一文、二
義,文是所依、義即能依,由能詮文義得顯故。」
後別明者,即於前二復分為五:文三、義二。文
有三者,一隱假談實,以聲為體。《俱舍論》云「有
說佛教語為自性,彼說法蘊皆色蘊攝,語用
音聲為自性故,佛意所說他所聞故。」對法論
有成所引聲,不說名等為成所引。《唯識論》云
「若名句文離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故
說佛教以聲為體。」二隱實談假,名等為體。《俱
舍論》云「有說佛教,名為自性。彼說法蘊皆行
蘊攝,名不相應行為性故。」要由有名乃說為
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謂如句文次第行列、
次第安布、次第連合,故說佛教名等為體。三
假實合論,性用為體。《十地論》云「說者聽者皆
以二事而得究竟:一者聲、二善字,字為所依,
攝名句故。」謂即此二而為四法,聲、名、句、文用
各別故。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
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
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別故,法緣名等
詞緣於聲,故說佛教性用為體。義為二者,一
攝境從心,唯識為體。《華嚴經》說三界唯心,此
經下云「從初剎那,有不可說識,生諸有情色
心二法。」《起信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
之相。」論說心、心所、色不相應行、諸無為性皆
不離識。識有差別,說者真教、聞者似法,依淨
法界平等所流。若就根本,能說者心;若取於
末,能聞者識。何以知然?《二十唯識》世親頌云
「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謂餘相續識差別
故,令餘相續差別識生,展轉互為增上緣故,
故說佛教唯識為體。二攝相歸性,真如為體。
故經說云「一切法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
此經下云「謂契經等所有宣說音聲語言文
字章句,一切皆如,無非實相。」故說佛教真如
為體。上來五種總別淺深,以理而言,隨舉一
門即互相攝不相違也。
後明性者,攝相歸性
謂即圓成。前之四門通依、圓二,若從所聞
有漏心變,或從能說有漏文義,唯屬依他;
無漏心變或無漏說,正智所攝,通圓成實,無
漏有為通二性故。
問: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如
何聲等亦無漏攝?名句文三自性無記,如
何可說通無漏善?答:隨有部宗,說十五界唯
是有漏,名等無記。今大乘宗,如來說法聲名
句文真善無漏。十地菩薩隨識判性,若無
漏心說聽教者,從能變識是有漏善;若有
漏心說聽教者,從能變識有漏無記。二乘說
聽唯有漏說,彼無無漏說聽智故。質影
有無諸心集現,如常分別。第二門訖。
第三所攝所被者,於中有二:初辨所攝、後明
所被。所攝有五:一藏、二分、三乘、四時、五會。藏
所攝者,依《瑜伽論》說有二藏:一菩薩藏、二聲
聞藏。獨覺教少入聲聞中,從多為藏,名聲聞
藏。或說三藏:一毘柰耶、二素呾纜、三阿毘達
磨,如次詮於戒定慧學。或說六藏:菩薩、聲聞
各有三故。獨覺更無別戒律等,故無三藏可
得成九。此經即於二藏六藏菩薩藏收,三藏
之中素呾纜藏。雖十二分有論義經,〈囑累
品〉中廣明諸誡,義實通貫、文則唯經。
二、分所
攝者,十二分義具如別章,今但列名略配經
矣。一者契經。有通有別,通即十二俱名契經,
別即長行所應說義,此經具有。二者應頌。長
行已說應重述頌,謂〈菩薩行品〉有七言偈,雖
佛說長行,王讚偈頌再牒長行即重頌故;又
〈奉持品〉五言偈是。三者記別。此有三相:一
記大人當成佛事、二記弟子死此生彼、三為
記別諸法之義,今此經中可通第三。四者諷
誦。謂前未說,直以偈明,謂〈二諦品〉及〈護國品〉
五言四言二偈頌是。五者自說。謂不待諸觀
機即說,令法久住顯佛悲深,謂〈觀如來品〉云
「善男子!吾今先為諸菩薩摩訶薩說護佛果護
十地行」等。六者緣起。此有三相:一因犯制戒、
二因事說法、三因請說法。今此經中通第二
三,〈囑累品〉中因事說誡,及上下文因請說故。
七者譬喻。謂以喻況曉所說法,謂下經云「恒
沙世界滿中七寶,以用布施大千有情得羅漢
果」等。八者本事。謂除自身,說於過去弟子及
法。即〈菩薩行品〉說波斯匿王為四地菩薩,及
下普明、班足王等護國之事。九者本生。說佛
自身在過去世彼彼方所,若死若生行菩薩
行。即自說云我為八地菩薩,及下頂生欲滅
帝釋《涅槃經》云「爾時頂生即我身是」,明佛
因矣。十者方廣。此有二相:一說行菩薩道、二
法廣多極高大故,此經具有。十一希法。為說
八眾共德及餘最勝殊特驚異,謂下經云「若
人得聞十四忍者,不生惡趣得菩提」等。又班
足聞法證空三昧,又〈不思議品〉散花神變等。
十二論義。謂諸經典修環研窮。摩呾理迦,諸
了義經皆得名為摩呾理迦也。今此經中乘
前起後請問性相修環而說,是論議經,具十
二矣。
三、乘所攝者,或說一乘,如《法華經》云「唯
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或說二乘,如《攝論》等
「一者大乘,謂即上乘。二者小乘,謂即下乘。」或
說三乘:一菩薩乘、二獨覺乘、三聲聞乘,處處
經中皆同說故。及說五乘,如常分別。今此經
者,即一乘收。《勝鬘經》云「一乘即大乘」故;二
三乘中,菩薩乘故。
四、時所攝者,古立教時從
一至五,慈恩法師法苑具破,今唯正義。慈
恩三藏依《解深密經》第二卷立三時
教。彼經廣為勝義生菩薩說三性三無性已,
勝義生深生領解,世尊讚歎善解所說。勝義
生白言:「世尊初於一時,波羅痆斯仙人墮處
施鹿林中,唯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初轉
正法輪。雖是甚奇甚為希有,一切世間諸天
人等先無有能如法轉者,而於彼時所轉法
輪有上有容是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
世尊在昔第二時中,唯為發趣修大乘者,依
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
槃,以隱密相轉正法輪。雖更甚奇甚為希有,
而於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猶未
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于今第三時
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
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無自性性,以
顯了相轉正法輪,第一甚奇最為希有。于今
世尊所轉法輪,無上無容是真了義,非諸諍
論安足處所。」屬諸經者,謂諸《阿含》及諸《般若》、
《深密》等經配三時矣。又《金光明經》說三法輪,
謂轉、照、持。轉四諦法,以空照有,非有非空可
任持故。若唯頓教,時但唯一,對不定性。大由
小起,漸次而被可有三時,《解深密經》約此而
判。今者此經約漸次說,容第二時;隨頓教性
總不立時,設令立時第三時故。何以知然?廣
明大乘十四忍門,從淺至深革凡成聖,具明
空有備陳行位,豈但說空為第二時?
問:《解深
密經》據說空教諸《般若》等為第二時,又《大般
若》數處經文諸天讚佛云第三時。答:如彼經
中說非空有為第三時,如《華嚴》等。理實而言,
《華嚴》十地、《金光明》等具明大乘非空非有治斷
行位三賢十地,故為第三。此經亦然,豈為第
二?又彼據漸次可云第二,此約頓悟故云第
三,進退皎然,豈違教也。
五、會所攝者,《大般若
經》總依四處十六會說。言四處者,一王舍城
鷲峰山、二室羅筏給孤獨園、三他化天宮摩
尼寶藏殿、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其
十六會初之五分更無別名,但以數次標其
分目;次之三分從請主名、第六最勝天王分、
第七曼殊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後之八
分所詮為目,第九能斷金剛分、第十般若理
趣分、餘之六分如次六度以題今目。然今此
經四處之中同第一處,若十六會,無此會
經。其猶聯綿長山一峯孤秀、盪洋渤澥別浦
澄天,披之者坐覽三祇、尋之者全觀十地,迷
者觀之不惑、悟者藉之昇堦。菩薩行門如
啟諸掌、佛果久近掘鏡融心,淨信則福越河
沙、持讀乃災殃霧卷,安人護國莫大於斯,塵
劫讚揚願中報効故。
第二明所被者,初明
根性、後以教被。明根性者,五性一性自古紛
紜,舉領提綱略申三說。有說一切眾生有五
種性:一聲聞性、二緣覺性、三如來性、四不定
性、五無種性。何以得知定不定性及有一類
無種性者?依《大般若》五百九十三「善勇猛言:
而於三乘性決定者、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
此法已速發無上正等覺心。」即明三乘定不
定矣。《夫人經》云「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
人天善根而成熟之。」《善戒經》云「無種性人無
種性故,雖復發心勤行精進,終不能得無上
菩提。」以此等文為定量故,猶斯種性具有五
種。有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無有定性及無
性者。何以知然?《涅槃》二十七云「一切眾生悉
有佛性。」又云「一切眾生悉皆有心,凡有心者
悉皆當得阿耨菩提。」以此等文為定量故,猶
斯眾生無無性矣。兩宗所立教等理齊,破斥
會違廣如餘記。有說有性無性唯佛能知,然
佛世尊於法自在,廣於諸教隨對根宜,說有
說無皆為利樂,勿懷取捨而欲指南。
問:有無
相違,云何利樂?答:有情本來種性差別,若聞
無性恐墮彼流,佛為說無令速出離。若聞有
性速起進求,佛為說有令無退墮。故佛所說
皆是法輪,言有言無深為利樂。然《起信論》由
迷本覺有不覺生,照本還源無不成佛也。
二
以教被者,經文不簡,顯佛悲深,三界四生等
皆度故。第三門訖。
第四依文正解,曲分為二:初釋題目、後解本
文。釋題目者,晉、梁所譯題目俱云「仁王般若」
無「護國」名,秦本雖有「護國」之言乃無「多」字,巨
唐新譯文義具故。釋題目中,初解通名、後釋
品號。解通名中,先離、後合。唐梵對者,梵云麼
努,此翻為仁。梵云產捺囉,此翻為王。梵云跛
羅,此翻為護。梵云囉瑟吒囉,此翻為國。梵云
鉢囉枳穰,此云智慧,敵對譯者名極智也。梵
云波囉弭多,此云到彼岸。依聲明論分句
釋云:波囉伊多,言伊多者,云此岸也。言
波藍者,云彼岸也。由乘極智,離此到彼也。梵
云素怛㘕若波羅蜜多經」者,一部都名總十一字,上四
下一俱是唐言,中間六字乃是梵語。仁王則
諸主,彰廣敬之令譽。護國則所為,陳博愛之
鴻業。言仁者人也,正理解人多思慮故,依義
訓人有恩親故。依書解者,如大傳云「舜不登
而高、不行而遠,拱揖於天下,而天下稱仁。」《禮》
曰「上下相親是謂之仁。」又曰「溫良者仁之本,
敬慎者仁之地,寬裕者仁之作,遜接者仁之
能,禮節者仁之貌言,談者仁之文,歌樂者仁
之和,散者仁之施,儒者仁之行,兼而有之
是謂之仁。」《論語》曰「克己復禮,天下歸仁。」則恩
惠於物、慈施博眾名為仁矣。言王者主也。《順
正理論》於劫初時,為分香稻共立田主。三曼
多王,此云共許。若言天子者,《金光明》偈云「雖
生在人世,尊勝故名天。由諸天護持,亦得名
天子。」依書解者,《韓詩》曰「王者往也,天下往
之。善養人也,故人尊之。善治人也,故人安
之。善悅人也,故人親之。善飾人也,故人樂
之。具此四德而天下往。」《禮》曰「天子以德為車,
以樂為脚。」又曰「昔者先王尚有德、尊有道、
任有能、舉有賢,故因天事天、因地事地。」《老子》
四大,王居其一。《說文》王字,德貫三才,兆庶又
安,是稱王矣。王有仁德,有財得名。王懷仁德,
仁即王故,持業得名。王行仁惠,仁之王故,依
主得名。言護者,加衛義、覆攝義。蓋為仁王,仰
希如來大悲加衛,普覆含識攝受無遺,故稱
護也。言國者,城也。四海八方有截疆域,聖
凡士庶各安其居,若乃災害不生、禍亂不作,
人天歡慶、龍鬼潛施,至教常流、安人護國,國
之護故,依主得名。言般若者,梵音也,此云智
慧。先別後通,列有五種:一者文字,能詮教
也。二者觀照,即淨慧也。三者實相,即真如也。
四者境界,謂即二諦、三性三無性也。五者眷屬,
相應四蘊、助伴五蘊,定道戒也。般若名寬,通
前五種;勝用唯二,正智、如如。具足應言般羅
賢若,此翻為慧。梵云若那,此翻為智。西方梵
字有界有緣,准《大品經》,若之一字通目智慧,
二字界故;般那兩字別目慧智,二字緣故。以
般助若,若即目慧;以那助若,若即目智。由是
經論,六度十度開合不同。若言六度,即智慧
二總為第六,以合明故。若言十度,慧為第六、
智為第十,各別明故。
問:慧之與智為同為異?
答:俱別境慧,二體實同;擇法決斷,二用則別。
故《勝天王般若》云「菩薩具足般若、具足闍那。」
又彼下云「得般若門分別句義,得闍那門能
入眾生諸根利鈍。」若通言之,智處說慧、慧處
說智皆無違矣。雖即檀等俱得度名,題中據
勝唯標般若。言波羅者,梵語也,此云彼岸。對
彼說此,此岸者何?於四諦中已起苦集而為
此岸,未起苦集而為中流,涅槃菩提即滅道
諦而為彼岸。六度萬行以為船筏,五蘊假者
是能乘人,諸修行人乘于六度截流越此,高
翔覺路至究竟位是達彼岸。然配經中教理
行果,彼岸唯果,行唯在因。教之與理通乎因
果,題標果德,云波羅矣。言蜜多者,梵語也,此
具二義,離義、到義,即是施等具七最勝,至下
當悉。於生死中,離此到彼。言經者,唐言也。若
以梵音云修多羅、修妬路,皆訛也。慈恩三藏
云:素呾纜而目四義,衣、綖、席、經,猶如瞿名
具多法故。今此唯取經義綖義。何以知然?
《四分律》云「如種種花置於案上,以綖貫持,雖
為風吹而不分散。」故佛說教其猶眾花,眾生
識心有如案矣,若不以綖連綴攝持,邪見暴
風或當飄散。故結集者連綴佛言,如綖貫
花、如經持緯。《佛地論》云「以佛聖教貫穿攝持
所應說義及所化生。」貫穿即綖,攝持即經。然
其經字,即同此方經籍之名。俗釋經者,常也
法也,古今不易故謂之常,揩定是非稱之為
法。《雜心論》中五義釋經,謂涌泉等,講者敘焉。
今解:經者即能詮教。出體門中依《瑜伽論》亦
取於義所詮之理,故教及理總名為經。仁王
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亦通教理,以上十字對
經一字,綺互相望總為四釋,謂仁王護國般
若波羅蜜多。即經之經,持業、依主准釋應知。
解品名者,言序者,因由也,謂說般若起之
由致。言品者,類也,文義彙聚各自區分。言
第者,次之居也。言一者,數之始也。此經一部
總有八品,此品居初故稱第一。
解本文者,
先總判科、後隨文釋經。真諦記判釋此經,大分
為四:一發起分,即初〈序品〉;二正說分,謂次五
品;三王得護國分,即第七品;四流通分,即〈囑
累品〉。昔有晉朝道安法師,科判諸經以為三
分,序分、正宗、流通分。故至今巨唐慈恩三
藏譯《佛地論》親光菩薩釋《佛地經》,科判彼經
以為三分。然則東夏西天處雖懸曠,聖心潛
契妙旨冥符。今判此經,依彼三分:一教起因
緣分,即初〈序品〉;二聖教所說分,次之六品;三
依教奉行分,謂〈囑累品〉。
釋初序分,文分為二:
初明通序,謂如是等;後明別序,爾時世尊等。
然此二序總為五對:一通別對,諸經通有、當
部別緣。二證發對,初傳法者引證令信、後說
法者別緣發起。三前後對,如是等文,經後教
置;爾時等文,經首本緣。四師資對,阿難請主、
如來說者。五現未對,阿難後請,時在未來;
佛說經前,當時緣起。後之三對,名皆不次,但
取語順,義則依經。初二對名義已周備,為令
盡理,立五對焉。
將釋通序,三門分別:一經起
之因、二建立所以、三開合不同。經起因者,《大
悲經》中是優波離教阿難問。《大衍經》云阿泥
樓逗教阿難問。《智論》第二,佛涅槃時娑羅樹
間北首而臥,爾時阿難心沒憂海,阿菟樓
豆語阿難言:「汝是守護佛法藏者,又佛世尊
手付汝法,汝今愁悶失所受事。」《大衍經》云請
問四事:一佛滅度後諸比丘等以誰為師;二
依何處住;三惡性比丘如何調伏;四一切經
首當置何言。佛告阿難:我滅度後,以波羅提
木叉為汝大師;依四念處住;惡性比丘梵壇
治之,梵法默然,不應打罵,但默擯故;一切經
首當置如是我聞等言。何故阿難但申四問?
大意總明三寶不斷。以戒為師,佛寶不斷;四
念處住、如是等言,此二即是法寶不斷;比丘
和合僧寶不斷。三寶久住利樂無邊,故臨涅
槃問答唯四。阿難結集謹奉佛言,於諸經初
置如是等。二立所以者,如是等言自有四意:
一為除疑、二為生信、三為簡邪、四為顯正。言
除疑者,真諦記云「微細律說:阿難比丘當昇
高座出法藏時,眾有三疑:一疑佛大悲從涅
槃起、二疑更有佛從他方來、三疑阿難轉身
成佛。說如是等,三疑併斷。」
二生信者,《智度論》
云「說時方人,令生信故。」又云「如是我聞,生信
也。信受奉行,生智也。信為能入,智為能度。」文
無繁約,非信不傳。由起信心所言理順,即由
理順即師資道成,於所說法皆順從故。云何
為信?信是心所善十一中最初信也。令心心
所澄淨為性,如水精珠能清濁水,對治不信
渾濁之心,樂善為業,眾行本矣。何緣經首最
初生信?五根之中先列信根,有信根故能生
萬善。五力之中先陳信力,有信力故魔不能
動。故《華嚴》云「信為道原功德母」故。又趣三
乘有善法欲,由有信故起善希望,信為欲依
最初生故。又此經中,伏忍最初標十信心,聖
胎本故。又《顯揚論》明七聖財,謂信、戒、聞、捨、
慧、慚、愧,七聖財初即信財故。又《正理》云「澄
淨有四種,謂佛、法、僧、戒。信三寶故能越惡趣,
由信戒故離貧賤因,猶如金剛,四不壞故。」又
《俱舍》云「拔眾生苦、出生死泥,序令生信為眾
生手,後陳正宗為佛教手,兩手相接出淤泥
故。」又《智論》云「如人有手,至於寶山隨意所
取。若其無手,空無所得。」有信心人入佛寶山
得諸道果,若無信心雖解文義空無所得,是
故經初令生淨信。
三簡邪者,諸外道輩於自
教初皆悉置於阿漚二字,云梵王訓世有七
十二字,眾生轉薄,梵王嗔怒吞噉諸字,唯此
二字在口兩角,阿表於無、漚表於有,置彼教
首。今佛世尊教阿難置如是等言,簡異彼故。
四顯正者,三寶最吉祥故。我經初說佛之一
字即是佛寶,如是一時及彼處即是法寶,我
聞二字及比丘眾即是僧寶。具陳三寶為顯
正矣。
第三開合者,真諦記中開為七事,開我
與聞而為二事,餘五如文。今依《智論》總說六
義:一者信成所,謂如是;二者聞成所,謂我聞;
三者時成所,謂一時;四者主成,所謂佛也;五
者處成,住王舍等;六者眾成,與比丘等。世親
菩薩《般若燈論》亦有六義,如彼頌云「前三明
弟子,後三證師說。一切修多羅,其事皆如是。」
減五至一皆有義門,廣如餘文,繁而不敘。今
解通序雖有六成,且初前五其義者何?
經: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鷲峯山中。
解
曰:如是者,明所聞法,無非法失。略敘三解:初
別解如是。安法師云:有無不二名之為如,如
非有無稱之為是,如無所如、是無所是故云
如是。《注無量義經》云「至人說法但為顯如,唯
如為是故云如是。」梁武帝云:如即指法,是即
定詞,如斯之言是佛所說。次合解如是。真
諦記云「如是者,決定義。決定有二:一文、二理。
文是能詮,理即所詮。阿難所傳,文理決定,如
佛所說也。」法智解云:如是者,阿難自明之
詞。金口所說,旨深意遠非所仰測,章句始末
正自如是。後帶我聞解,《佛地論》云「如是總言,
依四義轉:一依譬喻,如有說言:如是富貴如
毘沙門。二依教誨,如有說言:汝當如是讀誦
經論。三依問答,如有說言:汝當所說昔定聞
耶?故此答云:如是我聞。四依許可,唯依此也。
謂結集時諸菩薩眾咸共請言:如汝所聞,當
如是說。傳法菩薩便許彼言:如是當說,如我
所聞。又如是言,信可審定,謂如是法我昔曾
聞,此事如是,齊此當說,定無有異。」略引六文,
廣如餘記。言我聞者,辨能聞人無非根失。
又復分三:初言我者,我有三種:一妄所執,外
道橫計。二假施設,謂大涅槃常樂我淨,除二
乘倒強施設故。三世流布,我謂世共自指稱
我。遍計無體、圓成無相,傳法菩薩於依他中
隨順世間假說稱我。
問:諸佛說法本為除我,
不言無我乃言我聞?答:《瑜伽》第六有其四義:
一言說易故,若說無我,通蘊處界,知此說誰?
二順世間故。三除無我怖,言無我者,為誰修
道?四為宣說自他染淨因果事業,令生決定
信解心故,所以稱我。又《智論》第一,四悉檀中
世界悉檀故說有我,即當瑜伽順世間故。次
言聞者,《婆沙》十二,薩婆多宗耳聞非識。法救
尊者識聞非耳。《成實論》云「譬喻師說:心心所
法和合能聞。」今大乘宗,《雜集》第二,非耳能聞
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
立為聞,就勝所依或說根聞,以能分別故說
識聞,具前二義說根識聞。《瑜伽》五十六云
「諸法自性,眾緣生故、剎那滅故、無作用故。」《智
論》六云「非耳及識意等能聞,多緣和合故得
聞聲。又耳根識唯聞於聲而不聞教,若約名
句唯意識聞。」故《瑜伽》云「聞謂比量。然由耳識
親聞於聲,與意為門意方得聞,耳意為緣熏
習在識,因聞所成故說為聞。廢別耳等總名
我聞。」故《佛地》云「我謂諸蘊世俗假者,聞謂耳
根發識聽受,廢別就總故說我聞。」
問:何須廢
別,總說我聞?答:若不言我但云耳聞,耳通一
切,是誰耳聞?又復聞時,根、境及空、作意、分
別、染淨種子并根本依,一一具陳乃成繁
廣。若唯說一,義用不周,所以廢別總說我
聞。
後中問答。問:為佛說法而言我聞、為佛
不說言我聞耶?答:《佛地論》中自有二解。一者
龍軍、無性等云:諸佛如來唯有三法,大定、智、
悲,久離戲論曾不說法。由佛慈悲本願緣力,
眾生識上文義相生。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
就強緣名為佛說。譬如天等增上力故,令於
夢中得論呪等。二者親光等言:佛身具有蘊
處界等,由離分別名無戲論,豈不說法名無
戲論?謂宜聞者善根力故,本願緣力如來識
上文義相生,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
聞者識心雖不親得,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
名我聞。
問:阿難是成道日生,二十年後方為
侍者,已前諸教何得親聞?答有四義:一本
願力故,過去作長者,供養誦經沙彌,今得總
持。龍樹讚云「面如淨滿月,目如青蓮華,佛
法大海水,流入阿難心。」二佛加持故,《報恩經》
云「佛入世俗心,令阿難知。」又云「佛為略說,
粗舉其端而能盡解,三三昧力故。」《金剛花
經》云「阿難得法性覺性自在王三昧,悉能憶
故。」四聞法力故,《觀佛三昧海經》第五云「阿難
聞佛說菩薩行,即憶過去九十億佛所說經
藏。」《法華》第四云「自聞授記等,即時憶念過去
無量千萬億諸佛法藏,通達無礙如今所聞
等,而說偈言:『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
量諸佛法,如今日所聞。』」
問:阿難尊者既是聲
聞,云何能持大乘法藏?答:《集法傳》云「有三阿
難:一阿難此云慶喜,持聲聞藏。二阿難跋陀,
此云喜賢,持獨覺藏。三阿難伽羅,此云喜海,
持菩薩藏。」而實阿難總持自在,三名雖異但
一人矣。又《金剛仙論》及真諦所引《闍王懺悔
經》亦同此說。
問:持佛法藏菩薩極多,何唯阿
難,不付菩薩?答:阿難常隨如來,人天具識,寫
瓶有寄,故囑傳燈。菩薩形異處疎,利生嚴土
各自怱務不可例同,表唯阿難言我聞矣。《智
論》第二云「是阿難頂禮僧已坐師子座,一心
合掌向佛涅槃方,如是說言:『佛初說法時,爾
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佛在波羅柰。』是時千
阿羅漢聞是語已,上昇虛空高七多羅樹,皆
言:『無常力大。如我等眼見佛說法,今者乃言
如是我聞。』」《佛地論》云「應知說此如是我聞,意
避增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從佛聞,非他
展轉,顯示聞者有所堪能,諸有所聞皆離增
減異分過失,非如愚夫無所堪能,諸有所聞
或不能離增減異分。結集法時傳佛教者,依
如來教初說此言,為令眾生恭敬信受。言如
是法我從佛聞,文義決定無所增減。是故聞
者應正聞已,如理思惟,當勤修學。」
言一時者,
第三時成,無非時失。如來說法,善應根宜會
遇無差,唯一時矣。依《佛地論》有三義解:一
謂說聽究竟一時。此就剎那相續無斷說聽
究竟總名一時,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說聽時
異,云何言一?論文反釋,若不就其說聽究竟
名一時者,如初說字、次名、後句,乃至一品一
部終畢,說聽時異云何言一?不以久近一期
究竟,簡說餘部非一時故。二謂剎那領悟一
時。或能說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一剎那頃
能持能說一切法門,或能聽者得淨耳根,一
剎那頃聞一字時,於餘一切皆無障礙悉能
領受,名一時矣。此即上根於一剎那說聽
領悟,簡中下根脩促異故。三謂說聽會遇一
時。或相會遇時無分別,故名一時,即是說
聽共相會遇同一時義,簡不當根時前後故。
此等皆是假名一時。
問:大乘過未既非實有,
於三世中何名一時?答:有二義。一道理時。說
者聽者雖唯在五蘊諸行剎那生滅,唯有一
念現在之法,然有酬前引後之義,即以所酬
假名過去、即以所引假名未來,對此二種說
為現在。此過未世並於現在法上假立,故說
聽者事緒究竟,假立三世總名一時,非一生滅
之一時也。二唯識時。識心之上變作三時相
狀而起,然說聽者實是現在,隨心分限變作
短長,事緒終訖總名一時。如夢所見謂有多
生,覺位唯心都無實境。
問:說聽一念生已即
滅,如何識上聚集解生?答:雖唯一念,由前前
聞展轉熏習,後識心上連帶解生。前所聞者
聚集顯現,如言諸行無常,至常字時前之三
字一時聚集,乃至後後一偈一品連帶亦爾,
故雖生滅說受義成。五心之義。如常分別。
問
一之與時以何為體?答:《成實》、《俱舍》、經部、多宗,
此二假實皆五蘊性,處界門中有為法故。今
依大乘,自有三解:一《智論》云「數時等法實無
所有,謂陰入持所不攝故。」陰入持者,蘊處界
也。二《佛地論》云「時者即是有為法上假立分
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依色心等總假立故。」
三《百法論》,一之與時即依色心分位假立,是
不相應數及時也,五蘊門中行蘊所攝,處界
門中法處法界,意識境故。亦即《瑜伽》數世識
故。
問:凡聖同聽總說一時,淨穢同時應云一
處。答:淨穢既異,即得定言。時中萬差,故總言
一。一會根宜,聖凡勝劣、利鈍短長有多差別,
不可定舉,總說一時。
言佛者,第四化主成。《智
論》第二五種能說:一佛、二聖弟子、三諸天、四
神仙、五變化,簡異餘四,故標佛也。梵云佛陀,
此云覺者。依《起信論》,所言覺者,心體離念,永
離妄念不覺之心,有大智慧,光明遍照等虛
空界無所不遍,謂之覺矣。此具三義:一者自
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異凡夫故;二者覺
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異二乘故;三者覺滿,
究竟理圓稱之為滿,異菩薩故。《佛地論》云「具
一切智、一切種智,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
有情,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為佛。」一切智
者,能自開智,如睡覺智、觀於空智、理智、真
智、無分別智,如所有也。總相而言,證真之智。
一切種智者,覺有情智,如蓮華智、觀於有智、
事智、俗智、後所得智,盡所有也。總相而言,達
俗之智。
問:本後二智,體為同異?答:准此下經,
由諦故二,智體唯一,了達一二真第一義。境二
智一,至下當知。
若諸經首置薄伽梵者,依《佛
地論》有二義釋:初成德義、後破魔義。初成德
者,薄伽梵聲,依六義轉:一自在義,永不繫屬
諸煩惱故。二熾盛義,炎猛智火所燒鍊故。
三端嚴義,三十二相所莊嚴故。四名稱義,一
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五吉祥義,一切
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六尊貴義,具一
切德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
故。初一斷德、次一智德、後四恩德,如次應
知。後破魔者,或能破壞四魔怨故。破四魔位,
至下當知。若諸經首置佛號者,《真實論》云「大
師十號,經初何故不列餘九而獨稱佛?有十
義故。一覺勝天鼓;二不由他悟;三離二無
如;四已過睡眠;五譬如蓮華;六自性無染;
七具足三義,一假名佛即六神通,二寂靜佛
惑不生故,三真實佛即是真如;八具三德,摩
訶般若、解脫、法身;九具三寶性;十自知令他
知。佛具十義,餘名不爾,故諸經首皆稱佛也。」
然此二名並含眾德,置諸經首是佛意焉。今
仁王經唯言佛者,隨方生善,義如《真實》。
問:佛
有三身,此何身說?答:三身俱說。謂空無相真
如妙理,生智解故,名法身說。應化非真,真謂
報德,推功歸本,即真報說。十地同聞他受用
說,穢土聞見即化身說。《佛地論》云「如實義
者,釋迦如來說此經時,地前大眾見變化身
居此穢土為其說法,地上大眾見受用身居
佛淨土為其說法。所聞雖同,所見各別。雖俱
歡喜信受奉行,解有淺深,所行各異。」准彼論
意,隨對根宜,理實三身體不相離。
言王舍城
鷲峯山中者,第五處成,無非處失。遊化居止,
目之為住。《佛地論》云「若不說處及能說者,不
知此法何處誰說,一切生疑,故須具說。」文分
為二:先城、後山。摩措陀者,此云善勝,又云無
惱害。又摩伽,星名,此云不惡。陀者,處也,名不
惡處,亦名星處國。舊云摩伽陀、摩揭提、默偈
陀,皆訛也,是其國號。曷羅闍姞利四城者,此
云王舍,即其城名。《婆沙》三釋:婆藪王子初共
人民造舍而居,為鬼神壞,唯留王舍,如是至
七。太子教言:「但更造舍,悉題王舍。」由題字故
遂得不毀,因此立名為王舍城。又云:輪王出
世相承住此,故名王舍。又云:四天王等與阿
修羅共鑽乳海遂得甘露,於此山中起舍而
住,七日守之然後乃分,因此立名為王舍城。
《智論》第三亦有三釋:摩伽陀王初生一子,一
頭兩面而有四臂,後大成人力并諸國,取諸
國王萬八千人置此五山中,以大力勢治閻
浮提,因名此山為王舍城。又云:摩伽陀王先
所住城中失火,一燒一作如是至七。王求住
處,見此五山周匝如城,即作宮殿於山中住,
以是故名王舍城也。又云:往古世時,此國有
王名曰婆藪,厭世出家身作仙人。子名廣車
嗣位為王,如是思惟別求住處。後因出獵,遇
見五山周匝峻固種種嚴好,即捨本城於中
居住,名王舍城。廣如彼論。《西域記》云「矩奢揭
羅補羅城,唐言上茅城,摩揭陀國之正中也。
古先君王所居之處,多出勝上吉祥茅草,因
以為名。崇山四周以為外郭,西通狹徑、北
闢山門,東西長、南北狹,周一百五十里,內
宮子城周三十餘里。羯尼迦樹遍諸道路,花
含殊馥色爛黃金,暮春之月林皆金色。頻毘
娑羅王都上茅城,編戶之家頻遭火害,一家
縱逸四隣罹災,防火不暇資產廢業,眾庶嗟
怨不安其居。王曰:『我以不德,下人罹患。修
何德行可以攘災?』群臣對曰:『大王德化政教
明察,庶人不謹致此火炎,宜制嚴科以清後
犯。若有火起,窮究先發罸其首惡,遷之寒林
同夫棄屍。當自謹護。』王曰:『言善。宜遍宣告。』
居頃之間,王宮失火,謂諸臣曰:『我自遷矣。』乃
命太子監攝怨事,欲清國憲故遷居焉。時
吠舍釐王聞頻毘娑羅王野處寒林,戒弉欲
襲。邊候聞命乃建色城,以王先舍稱王舍城。
有云:至未生怨王嗣位已後,方築此城更為
高厚。至無憂王遷都波吒釐城,以王舍城
施婆羅門。然王舍城,外郭已壞無復遺堵,內
城雖毀基趾猶峻,周二十餘里面有一門。今
故城中無復凡庶,唯婆羅門減千家耳。」
鷲峯
山者,梵云結栗陀羅矩吒,唐云鷲峯,亦云鷲
臺。《智論》二義:山頭似鷲,故云鷲頭。又云:王舍
城南屍陀林中多諸死人,眾鷲來噉還止山
頭,時人便名鷲頭山也。又別記說言:靈鷲者,
此鳥有靈知人死活,人將欲死群翔彼家,待
其送林飛下而食,以懸知故號靈鷲焉。又真
諦記引《婆沙》說:釋迦菩薩化受鷲身,廣如彼
文,繁而不錄。《西域記》云「言鷲臺者,接北山之
陽,孤標特起,既棲鷲鳥。又類高臺,空翠相
映濃淡分色。如來御世垂五十年,多居此山
廣說妙法。頻毘娑羅王為聞法故,興發人從
自麓之峯跨壑陵巖編石為砌,廣十餘步長
五六里,中路有二小窣堵波,一謂下乘,即王至
此徒行以進;一謂退凡,即簡凡人不令同往。
其山頂上則東西長而南北狹,臨崖西絕
有甎精舍,高廣奇製,東闢其戶,如來在昔
多居說法。今作說法之像,量等如來之身。」
問:
雙舉山城斯有何意?答:准《法華論》,如王舍城
勝餘城故,如鷲峯山勝諸山故。山城俱勝,表
法勝故。《智度論》云「佛生身地,為報地恩,住王
舍城說般若故。」又真諦記住處有二:一境界
處、二依止處,為化在家出家者故、顯佛悲智
無住道故、道體俱成辦故、利他自利成究
竟故。具斯眾德,兩處雙標,聖天梵佛樂者敘
矣。
從此第六明眾成者,文分為二:初列大眾、
後結退坐。初中復二:初當根眾、後變化眾。初
中有十:一無學大德眾、二結盡諸尼眾、三隱
顯難思眾、四在家諸聖眾、五在家七賢眾、六
人王自在眾、七六欲諸天眾、八色界諸天眾、
九諸趣變現眾、十脩羅八部眾。最初第一無
學大德眾,於中分三:一標名舉數、二總別
讚德、三結讚成就。且初第一標名舉數。其義
者何?
經:與大比丘眾千八百人俱。
解曰:明同聞
眾。來意有五:一為證信,助成阿難同聞可信。
二為顯德,如釋梵等諸天圍繞,顯佛法王諸
聖圍繞。三為啟請,波斯匿王於大眾中顯發
請問。四為當根,令彼時眾於大乘中次第修
行十四忍門至無上覺。五為列攝,若無勝侶
淨信不生,引攝現當令同信學。《佛地論》云「列
菩薩者,輔翼圓滿。天龍等者,眷屬圓滿。」由斯
五種是來意矣。言與者,兼、并、共、及,佛共俱
義。《智論》第三有七義釋,謂與世尊一處、一時、
一心、一戒、一見、一道、同一解脫,故名為共。次
言大者,此有三說。一真諦記三義釋大:一者
數大,如言大軍;二者量大,如言大山;三者勝
大,如言大王。比丘亦爾,眾非一故、德難測故、
修菩提道高無上故。二《佛地論》四義釋大:一
者利根波羅蜜多種性聲聞故、二者無學果
故、三者不定種性迴心向大故、四眾數多
故。三《智度論》五義釋大:一切眾中最為上故、
諸障斷故、王等敬故、數甚多故、能破九十六
種外道論故。此前三文總有八義:一者數大,
千八百故;二者名大,名稱遠故;三者位大,阿
羅漢故;四者離大,障礙斷故;五者德大,功德
智慧波羅蜜多之種性故;六者識大,大人識
故;七者趣大,趣大果故;八者敵大,能破一切
外道論故。具斯眾義,故得名大。言比丘者,梵
云苾芻,訛云比丘。由具五義,所以不譯。一者
怖魔,初出家時魔宮動故;二云乞士,既出家
已乞食濟故;三云淨戒,漸入僧數持淨戒故;
四云淨命,既受戒已,所起三業無貪相應,不
依於貪邪活命故;五曰破惡,漸次伏斷諸煩
惱故。真諦記云:因名怖魔、乞士、破惡,至果位
中轉因怖魔名為殺賊,轉因乞士名為應供,
轉因破惡名不生故。次言眾者,梵云僧伽,此
云和合。理事二和,故名為眾。四人已上得名
眾僧。言千八百人者,明眾數也。此與舊經多
少別者,梵文前後列數異矣。又《大般若》初列
眾云「千二百五十人俱」,此與彼經處同時異。
准斯列眾,足明此經居《大經》後,次當悉矣。言
俱者,同一時義、同一處義。
問:與俱二言,此有
何別?答:以佛兼眾故稱為與,將眾就佛故說
為俱。又將此對彼名之為與,彼自同時名之
為俱。
問:此諸聲聞為權為實?答:准《智度論》,此
等聲聞皆是應化,常隨如來影響正法。從此
第二總別讚德。文分為三:且初第一總彰無
學。其義者何?
經:皆阿羅漢,諸漏已盡無復煩惱。
解曰:此
即總明標位讚德,謂千八百皆無學果。阿羅
漢者,乃是梵語,此有多義。依《婆沙論》第九十
四,有四義解:阿正云無、義翻為殺,羅漢言賊,
殺煩惱賊名阿羅漢。又云應受世間妙供養
故。又云不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又云遠
惡,遠離諸惡不善法故。《智論》、《唯識》俱翻為應,
應有三義:應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
供養故、應不復受分段生故。言諸漏者,明所
斷障。漏體不一,故名為諸。諸別有三:一者
欲漏、二者有漏、三無明漏。
問:此之三漏,體別
云何?答:欲漏體者,依《佛地論》,欲界見道四諦
各十,謂貪嗔癡慢疑五見即成四十,欲界修
道有其六種,貪嗔癡慢身邊二見,并前見道
有四十六,根本煩惱兼忿恨等二十隨惑成六
十六。於五部下除五無明餘六十,一總名欲
漏。欲唯散地、唯有漏地。謂通五趣具四生地,
不善、有覆二性為體,多緣欲起。欲之漏故,依
主立名,名為欲漏。有漏體者,謂色無色二界
合立,且如色界四諦各八,修道有四,地法無
嗔又除無明有三十六,根本煩惱并八大隨
成四十四。其無色界亦四十四。二界合論有
八十八。色界諂誑及二界憍,此四足前成九
十二,總名有漏。二界定地通無漏地,天趣化
生有覆無記一性為體,由此合明名為有漏。
緣有之漏,有即漏故。二釋皆得名為有漏。無
明漏者,三界五部十五無明名無明漏。無明
力增,相應不共皆是漏故。與前二漏而作所
依,唯自行相迷闇為性。無明即漏,持業得名,
名無明漏。
問
此等何過名之為漏?答:諸論皆
言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絕三有輪迴
備受苦患皆由彼漏。如諸漏器亦如漏舍,極
可厭離,損污處深毀責過失立名為漏。
隨諸
轉識,唯是現行,羅漢永無故言已盡。無復煩
惱者,明所斷種。諸惑現起熏種,長時隨逐有
情眠伏藏識,設異生等世道暫伏後心還生,
明諸無學聖道斷已永不起故。理實煩惱通
種及現名之為漏,此即唯種。不爾,經文有重
言失。永得清淨如拔草根,是故此中云無復
矣。從此第二辨類差別。其義者何?
經:心善解脫、慧善解脫,九智十智所作已辦。
解云:明諸無學種類差別。謂阿羅漢有其二
種:一者利根,名為不動,不為煩惱所退動故。
亦得名為不時解脫,不假勝上資緣具故。是
先學位見至性故離煩惱障,名慧解脫。得
滅盡定,名俱解脫。俱斷定慧二種障故,名心
解脫,無諍願智諸功德法必成辦故。二者鈍
根,名退法等,謂遇少緣退所得故。亦得名為
時解脫者,以要待時方解脫故。時有六種:
一得好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四得好處、
五得好說法人、六得好同學,若無此等不得
解脫。是先學位信解種性,此亦具有慧、俱
解脫,義如前說。於利鈍中,慧解脫者於無諍
等皆不具。故。所言善者,是二通稱,如調惡
馬、離諸不善、棄捨重擔,俱名善矣。九智十智
者,依《俱舍論》,薩婆多宗,一世俗智,多緣瓶
等世俗境故。二者法智,謂緣欲界四聖諦故。
三者類智,緣上二界四聖諦故。四者苦智,苦
諦智故。五者集智,集諦智故。六者滅智,滅諦
智故。七者道智,道諦智故。八他心智,緣他
心故。九者盡智,盡所有故。十無生智,緣無生
故。此十智中,初唯有漏、餘八無漏。其他心智
通漏無漏。緣境別者,謂世俗智遍緣一切有
為無為所緣境也。法智緣欲四諦為境;類
智緣上四諦為境;他心智緣他心為境;盡無
生智初起之時,觀有頂蘊唯苦集類為境界,
故後時方能遍緣四諦。此二別者,且初盡智
聖者初證無學果時,若正自知,從三昧起而
說是言:「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
修道。」是盡智也。無生智者,聖自知已,而說是
言:「我已知苦,不應更知。我已斷集,不應更斷。
我已證滅,不應更證。我已脩道,不應更修。」無
生智也。依《成實論》,經部宗云:知現在法是名
法智,知過未法名曰比智。餘智如上。鈍根無
學有前九智,容起煩惱退現法樂;利根無學
即具十智,無生智後不起煩惱亦不退失現
法樂住。《顯揚》第二亦明十智,樂者敘矣。所
作已辦者,即同諸經已作所作、已辦所辦也。
謂諸無學得勝對治,能斷煩惱生死怨敵。業
異熟果謂即苦諦,業煩惱因謂即集諦,知苦
斷集起生死流,此證名為作所作故。所證
解脫謂即滅諦,能證妙智謂即道諦。菩提分
等諸功德法無不已修,此即名為辦所辦故。
已捨重障、已具勝德,是故名為所作已辦。從
此第三辨觀不同。其義者何?
經:三假實觀、三空門觀。
解云:明二觀門彰
對治行。三假實觀者,法假實觀、受假實觀、
名假實觀,如《大般若》及此下文。法謂五蘊色
心之法。任持自性軌生物解,故名為法。從眾
緣生,如幻士等,依他不實,故說為假。相無自
性,體唯真如,真如不遷,故說為實。觀即正慧
能照之心。由此而言,法之一字標所觀境;假
實二字正解行相,假即世俗、實即勝義;觀之
一字自能照心。境有總別、別中真俗,智有
加行及以根本,能所雙彰名法假實觀。受假
實觀者,遍行中受受之自性,諸心心所受之
相應,苦樂等事受所領境,福非福等受所領
業,諸趣異熟受所領果。味著生死唯受力強,
於心所中別立為蘊。為過既重,故別對治。假
實及觀,義如前說。名假實觀者,名謂呼名表
詮諸法,得法共相非自性故。諸法自性體離
名言,有情妄倒橫生執著,依名計義依義計
名,無始時來妄熏習力,為令除斷故正觀
察,餘假實等皆如前矣。此唯大乘,無學寧具,
如前所引。《智度論》云「應化聲聞實是菩薩,
具此何失?」三空門觀者,所謂空觀、無相觀、無
願觀。依《俱舍》云「於苦聖諦四行相中,取空無
我而為空門;滅下四行為無相門,集道各四、
苦無常二,此之十行為無願門。」
問:苦集六行
有漏不願,道是無漏,聖何不願?答:聖道未滿
常起願求,無學果圓於斯不願,到岸捨筏其
理必然,謂已超過現前對故。依《佛地論》第一
云「遍計所執,我法俱空,緣此等持,名空解脫
門。涅槃無相,離十相故,緣此等持,名無相解
脫門。言十相者,所謂色聲香味觸相、男相、女
相、生老死相,為十相也。觀三界苦無所願求,
緣此等持,名無願解脫門。」依《智論》云「知法實
相謂畢竟空,名空三昧。知一切法實相無相
不受不著,是則名為無相三昧。知法空已不
觀諸法若空不空若有若無,是則名為無作三
昧。」此三論文,初唯小乘、後二唯大。羅漢權實
具闕應知。上來三文明讚德竟,從此第三結
讚成就。其義者何?
經:有為功德、無為功德皆悉成就。
解曰:歎
諸功德皆成就也。有為功德者,無學身中菩
提分法、無諍願智、諸無漏道、有漏淨定、慈三摩
地、十智及定諸功德法。諸定,即是通大地定:
諸智,即是通大地慧,有為德也。無為功德者,
無學身中所有擇滅無為德也。依有部宗,謂
諸無學見道位中而有八忍,修道九地地別
九品,見修合說八十九品。諸無間道解脫道
等有為功德,八十九品諸解脫道所證擇滅
無為功德,是謂無學為無為德。有學二德唯
此應知。然大乘宗,於真如上而假建立,擇非
擇滅無別實體,亦無此等品數多少,由慧離
障顯如理圓,即是有為無為功德。無學德具
故云成就。從此第二結盡諸尼眾。其義者
何?
經:復有比丘尼眾八百人,俱皆阿羅漢。
解
曰:此彰無學諸尼眾也。文中有三:比丘尼眾
者,標類舉眾。比丘如上,尼是女聲,梵語有此
女聲呼爾。八百人俱者,彰眾數也。皆阿羅漢
者,皆讚無學,義如前故。從此第三隱顯難思
眾。文分為三。一標數辨類、二總別讚德、三結
讚成就。且初第一標數辨類。其義者何?
經:復有無量無數菩薩摩訶薩。
解曰:標菩薩
眾也。無量無數者,依《華嚴經》第四十五,至一
百四名為無數,至一百六名為無量。今此經
中列雖不次,明其眾廣,是故標云無量無數。
又舊經云九百萬億,此中但言無量無數,表
其眾多何必彼數。菩薩摩訶薩者,梵云菩提
薩埵,此中略云菩薩。梵云菩提,此翻為覺。梵
云薩埵,此云有情。菩薩之行略有二門:一者
自利,大智為先;二者利他,大悲為首。菩提
云覺,智所求果。薩埵有情,悲所度生。故《攝論》
中無性釋士。依四弘誓,語名菩薩。以彼二
種俱屬於境,名菩薩者,是有財釋。又復覺者
是所求果,言有情者目能求人,求菩提之有
情名為菩薩。又復菩提正是所求,言薩埵者
此云勇猛,不憚時處求大菩提,有志有能,故名
菩薩。此後二解,並依《攝論》親光所釋,皆依
主也。又復菩提即是般若,言薩埵者亦名方
便,由此二法能利能樂一切有情,是故假者
名為菩薩,亦即菩提亦即薩埵,皆持業釋。廣
如《不空羂索經》也。梵云摩訶,此翻云大。薩謂
薩埵,義如前釋。如《佛地論》第二云「菩薩摩訶
薩者,謂諸薩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為簡二
乘故復言大皆摩訶薩。從此第二總別讚德。
文分為二:初總讚德、後別讚德。初總讚德。其
義者何?
經:實智平等永斷惑障,方便善巧起大行願。
解曰:總讚二智也。上之兩句明自利智,下之
兩句明利他智。然此二智各有二名,如文應
悉。言實智者,根本智也。實謂真如體不遷變,
證實之智名為實智。言平等者,無高下故。永
斷惑障者,惑謂煩惱,障謂二障。分別起者,初
地見道種永斷故,俱生二障十地分除,至金
剛定方永斷故,由初二障說永斷言,若後二
障至果方盡。言方便者是後得智,雖達依他
如幻如焰,大悲拔濟不捨有情,種種利他名
為方便。言善巧者,所化之境善應根宜,能化
之心巧能不住。起大行願者,發起廣大殊勝
行願也。謂諸菩薩七地已前達俗證真智不
俱起,所有行願或定或散,多於後得功用修
行。雖八地後俱緣真俗,任運修行不假功
用,約其義類亦是後得。故此通說起行願矣。
又解:正體後得俱名實智,能緣真俗二實境
故。其加行智名為方便,以能引生正覺智故。
義雖不違,今取前解。
從此第二別讚德者,十地不同,文分為十。
且初地相,其義者何?
經:以四攝法饒益有情。
解曰:讚無貪行。菩
薩濟物得同體悲,正利他時即為自利,不見
離自別有利他。四攝法者,攝有情故。《成實論》
云「一者布施,衣食等物攝取眾生。二者愛語,
隨意語言取彼意故。三者利行,為他求利助
成他事。四者同事,如共一船憂喜同故。」又《大
品經》云「財法二種攝取眾生,名為布施。六波
羅蜜為眾生說,名為愛語。教化眾生令行六
度,名為利行。以神通力種種變化入五趣中,
與諸眾生同其事業,名為同事。」此四攝法業
用云何?如《莊嚴論》第八頌云「令器及令信,令
行亦令解。如是作四事,次第四攝業。」准長行
釋,布施能令於法成器,由隨順彼堪受法
故。愛語能令於法起信,由教法義彼疑斷故。
利行能令於法起行,由能依法如法行故。同
事能令彼得解脫,由行長時得饒益故。理實
初地萬行皆修,此順施度故偏讚矣。次第二
地其義者何?
經:四無量心普覆一切。
解曰:讚無嗔行。菩
薩利生怨親平等,為不請友普覆一切。四無
量者,慈悲喜捨。言無量者,如《婆沙論》八十一
云「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處。復次此四
能緣無量有情為境,生無量福、引無量果,故
名無量。」《顯揚論》云「廣故大故、無量故,遍緣一
方乃至十方無量無邊外器世間有情世間,故
名無量。」慈等義者,《俱舍論》云「慈名與樂,悲名
拔苦,喜名欣慰,捨名平等。」又《成實論》「慈名
與嗔相違善心,悲名與惱相違善心,喜名嫉
妬相違善心。此三皆是慈心差別,令三平等
故名為捨。」又《顯揚論》「慈無量者,於彼無苦無
樂眾生欲施樂具。悲無量者,於苦眾生欲拔
苦具。喜無量者,於樂眾生隨喜彼樂。捨無量
者,謂捨俱心不染意樂。」辨其體者,如《婆沙論》,
慈悲二種自有兩說。有說:俱以無嗔為體。慈
能對治斷物命嗔,悲謂對治捶打之嗔。有說:
慈以無嗔為體,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對治害
故。喜亦二說。有說:喜以善根為體。有說:喜以
欣為自性。捨以無貪善根為體,相應助伴皆
五蘊性。又《成實論》,此四無量皆是慧性。大乘
《雜集》,四種皆以定慧二法及彼相應諸心心
法以為自性。又《顯揚》云「慈以無嗔善根為體,
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喜以不嫉善根為體,捨
以無貪無嗔為體,皆是憐愍眾生法故。」慈唯
無嗔,悲喜二種無嗔一分,捨以無貪無嗔一
分相應眷屬皆為體也。小乘此四但是觀門,
菩薩利他四皆實行。次第三地,其義者何?
經:三明鑒達,得五神通。
解曰:讚具德行。此
地菩薩正斷無明,勝定相應具通明故。三明
鑒達者,舊云:一宿命明、二天眼明、三漏盡
明。依《婆沙論》一百一云「一宿住隨念智證
明,通達解了前際法故。二死生智證明,通達
解了後際法故。三漏盡智證明,通達解了涅
槃性故。」鑒體是慧,目能照心。達為了達,即
所觀境。治三際愚,故云鑒達。依《俱舍論》出三
明體,前二有漏是俗智性;後通無漏,謂以六
智或十智性。依《瑜伽論》三皆無漏,前二後得,
後根本智。得五神通者,依《婆沙論》,於自所緣
無倒了達,妙用不礙無所擁滯,故名神通。
一神境智證通,神謂等持,境謂行化,智證神
境無滯名通。二天眼智證通,殊勝名天,色界
大造淨色眼根,智是眼識相應之慧,遠見無
礙名天眼通。三天耳智證通,色界大造淨色
耳根,智是耳識相應之慧,遠聞無礙名天耳
通。四他心智證通,知他心故名他心智。若就
根本,知心非所、知所非心;此就加行,名他心
通。五宿住隨念智證通,於宿住事隨所憶念。
謂憶前念漸次逆觀,乃至能憶中有初心名
加行滿。根本成時,能憶過去某處某姓彼彼
類身種種事業,名為宿住。謂彼聚心雖有多
法而念力勝,智隨念力而能知彼,故名隨念。
智證宿住無擁名通。明五體者,依《俱舍論》,此
之五通,解脫道攝,慧為其體。神境、天眼、天耳、
宿住四皆俗智,唯是有漏。他心智通,五智為
體,謂法、類、道、世、俗,他心通漏無漏以為體
故。所依地者,於無色界觀滅止增。五通必依
止觀均地,准四根本,近分地無。依《顯揚論》,
五通皆以定慧二法及彼相應而為其體,是
後得智,唯無漏故。
問:前說三明即言漏盡,六
通之內何乃闕無?答:約自地辨故說三明,後
地通論無漏盡矣。次第四地,其義者何?
經:修習無邊菩提分法。
解曰:讚修習行。言
無邊者,修行數習廣無邊故。菩提分法者,菩
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
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三十七
者,《華嚴經》云「此地菩薩觀於內外身受心法,
勤勇念知除世貪愛;復次修行未生已生
惡不善法勤令斷故,未生已生於諸善法勤
令增廣;復次修行欲勤心觀成就神足;復次
修行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信力進力念力
定力慧力;復次修行念覺分、擇法覺分、精進
覺分、喜覺分、輕安覺分、定覺分、捨覺分;復次
修行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
正定。」三十七也。出此體者,《俱舍》二十五頌
云「此實事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
戒、尋為體。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
法覺支、正見,以慧為體。勤亦攝八,謂四正斷、
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以勤為體。
定亦攝八,謂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為體。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為體。
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以念為
體。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為體。捨唯攝一,
謂捨覺支,行捨為體,非受捨也。輕安攝一,謂
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戒但攝三,謂正語、正
業、正命,以戒為體。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
為體。故三十七,體唯有十。修習此觀二利行
者,如《華嚴》云「皆為不捨一切眾生,乃至安住
一切智智。」次第五地,其義者何?
經:工巧妓藝超諸世間。
解曰:讚方便行。
此地菩薩修諸諦觀,為利有情作工巧等。《俱
舍論》云「起工巧心唯是意識。作工巧處有其
二種:一身工,巧四塵為體。二語工巧,五塵為
體。」言技藝者,謂業藝也。工巧技藝超過世
間,皆為引攝諸眾生故。如《華嚴》云「此地菩薩
為欲利益諸眾生故,世間妓藝靡不該習,所
謂善解文字算數圖畫印璽、地水火風種種諸
論。咸悉通達,乃至不為世間善根所傾動故。」
次第六地,其義者何?
經:深入緣生空無相願。
解曰:上句緣生,下
句辨觀。言深入者,是智證也。言緣生者,緣謂
眾緣,生者起也,諸有為法皆從緣生。今此所
明十二因緣,下廣明矣。空無相願者,依緣辨
觀,如《華嚴經》緣生下云「此地菩薩觀諸緣起,
知無我人了無自性空無作受者,得空解脫
門。觀諸有支皆自性滅,畢竟解脫無少生相,
得無相解脫門。如是入空無相已,無有願求,
大悲為首教化眾生,得無願解脫門。乃至菩
薩住現前地,得入百千空無相願三三昧門
皆現前故。」次第七地,其義者何?
經:出入滅定,示現難量。
解云:讚自在行。言
出入者,謂即滅定出入之心。言滅定者,明此
菩薩無漏滅心寂然不起似涅槃故。如《瑜伽
論》云「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下廣明
也。示現難量者,明此菩薩示現隨類隱顯難
量。如《華嚴》云「此地菩薩,三昧智力以大方便,
雖示現生死而恒住涅槃,雖眷屬圍繞而常
樂遠離,雖以願力三界受生不為世法之所
染污。」次第八地,其義者何?
經:摧伏魔怨,雙照二諦。
解曰:梵云魔羅,此
云害者,害人善品故名魔怨。魔別不同,有其
四種。如《佛地論》第一云「煩惱、蘊、死及以天
魔。煩惱魔者,謂一百二十八煩惱并隨煩惱。
蘊魔者,謂五取蘊。死魔者,謂有漏內法諸無
常相。天魔者,謂欲界第六自在天子。如是四
種皆能損害諸善法故。四中初一是生死因,
後一天魔是生死緣,蘊死二魔是生死果,異
熟士用自相害故。」言摧伏者,如《智度論》二十
五云「是諸菩薩得菩薩道破煩惱魔,即真
見道分別二障,魔怨破也。得法身故能破蘊
魔,得法身道能破死魔。」然於初地法身及道
亦能少分破蘊;死魔,成佛初心方能永破。故
《佛地》云「由是四魔,生諸怖畏。如來永離四種
魔故。」不動三昧能破天魔,今第八地名為不
動,初入此地則破天魔,故說此地永摧伏矣。
雙照二諦者,於真俗境智俱雙照,下廣明也。
次第九地,其義者何?
經:法眼普見知眾生根,四無礙解演說無畏。
解曰:法眼普見者,法謂軌持,通真俗境。眼謂
淨慧,照諸有情,隨其種性悉能知故。四無礙
解者,《攝大乘論》無性釋云「由法無礙自在了
知一切法句,由義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
由詞無礙自在分別一切言詞,由辨無礙遍
於十方隨其所冥自在辨說。通以定慧及彼
相應心心所法為自性故。」演說無畏者,謂此
菩薩法眼能見上中下根,四無礙解當根演
說。言無畏者,依《智度論》二十四云「四無所
畏菩薩有否?答曰:有之。一者聞持無畏,諸
陀羅尼憶念不忘,在眾說法無所畏故。二者
解脫無畏,一切法藥悉能分別,知眾生根,隨
應說法無所畏故。三者處眾無畏,十方有來
問難我者,在大眾中說法無畏。四者答難無
畏,恣一切之來問難者,一一皆答能斷疑惑,
在大眾中說法無畏。由具此四得自在故。」如
《華嚴經》三十八云「此地菩薩得無礙智、得如
來妙法藏,作大法師。得四無礙陀羅尼門,以
百萬阿僧祇善巧音聲而演說法故。」次第十
地,其義者何。
經:十力妙智雷震法音,近無等等金剛三昧。
解曰:讚滿足行。十力妙智雷震法音者,佛果
十力處非處等,此地菩薩分得彼故。然《智度
論》二十四云「佛有十力,菩薩有否?答曰:有。一
者一切智心堅深窂固力。二者具足大慈力,
不捨一切眾生故。三者具足大悲力,不須一
切供養恭敬故。四者大精進力,勤求一切佛
法心不厭故。五者禪定力,一心慧行威儀不
壞故。六者具足智慧力,斷一切憶想分別戲
論故。七者不厭生死力,成就一切眾生故。八
者無生法忍力,觀一切法實相故。九者解脫
力,入空無相無作解脫故。十者具足無礙智
力,深法自在知諸眾生心行所起故。」然此十
力,於十地中各一隨增。三德別者,五禪定力、
六智慧力、八無生力、九解脫力,此之四力皆
是自利,攝散斷妄為斷德因,正觀解脫為智
德因。二大慈力、三大悲力、七不厭生死力、十
無礙智力,此之四力恩德利他。慈悲二力能
度之心,七、十二力所度之境。四精進力通其
二利。故此十力定慧為性,相應眷屬俱為體
矣。具十智力,妙應根宜演說正法,其由雷震。
如《華嚴》三十九云「此地菩薩以自願力,起大
悲雲震大法雷,通明無畏以為雷光,福德智
慧而為密雲,現種種身普遍十方演說法故。」
近無等等金剛三昧者,歎近果德。佛比菩薩
名為無等,佛佛道齊故名為等,此第十地名
為近也。金剛三昧者,最後勝定,勝用堅固名
金剛定。故一近字通用及定。上來十段別讚
十地。又者後地必具前德,此上通讚亦不相
違。從此第三結讚成就。其義者何?
經:如是功德皆悉具足。
解曰:如前功德菩
薩具矣。從此第四在家諸聖眾。其義者何?
經:復有無量優婆塞眾、優婆夷眾,皆見聖諦。
解曰:舊經據人分為二眾。此皆近事,經合為
一。言無量者,標眾廣也。優婆塞眾優婆夷眾
者,彰其類也。此順古譯,言說訛略也。慈恩
三藏所譯諸經皆云鄔婆索迦、鄔波斯迦。鄔
婆云近,迦云事也。索是男聲,斯是女聲,以男
女聲辨其類別。《順正理論》三十七云「依何義
說鄔波索迦?彼先歸依佛法僧寶,親近承事
所尊重師,護尸羅故。或能習近如理所為,壞
惡業故。或能近事,佛為師故。分同諸佛得淨
尸羅,善意樂故。」淨尸羅者,在家五戒:三護身
業,一護語業,後一通護身語三業。前四性
戒,後一遮戒,俱表無表以為自體。有宗表業
謂身語二,無表從表,無見無對法處色故。《成
實》表業身語為體,無表即彼不相應行,非色
心故。大乘表業謂即是思,無表則依勝思種
上假立,非實法處攝故。由具戒德,堪可親近
承事比丘及比丘尼,是故名為近事男女。故
《婆沙》云「親近承事,諸善士故。」皆見聖諦者,讚
聖德也,明在家皆證諦也。見體即是無漏淨
慧,聖諦即是苦等四諦。從世第一善根無間
即緣欲界苦聖諦境生無漏法,名苦法智忍。
如是乃至第十五念,道類智忍皆名見諦。此
所斷者,如《佛地論》第一云「已斷見道一百一
十二種煩惱,即名初果。」其實無學亦皆見諦,
今依初見立見諦名。
問:經言見諦但是總明,
理實在家得何等果?答:在家容得前之三果,
阿羅漢果唯是出家。設第三果,生於邊國無
佛法處;證第四果,鬢髮自落作沙門相。如《婆
沙》說。此經列眾無學先明,近事眾中但言見
諦,既無遮表容有前三。何理知然?如次經
云「即問寶蓋、無垢稱等諸優婆塞」。此等居
士尚是應現大菩薩眾,於中三果豈不得哉?
從此第五在家七賢眾。於中分三。且初第一
標數辨類。其義者何?
經:復有無量修七賢行。
解曰:言無量者,彰
眾廣也。修七賢行者,修謂進修,賢謂賢善
亦賢和也。賢位有七,名七賢矣。其七者何?
一者五停心觀。由諸有情機類有五,謂貪、嗔、
癡、慢及尋思。停止其心,當病設藥隨應治斷,
名五停心。《順正理論》五十九云「諸有情類行
別眾多,故入修門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
息念。」如《瑜伽》三十,依聲聞地略引兩門:一明
遠離、二別對治。明遠離者,如彼論云「先當修
習遠離圓滿。此有二種:一身遠離,不與在家
出家二眾共相雜住,獨處閑靜。二心遠離,
遠離一切染污無記所有作意,修習諸善
能引義利定地作意。」別對治者,一者勤修不
淨觀,如理作意知實不淨深可厭逆,尋思內
身種種不淨、外諸死屍或男或女親怨中庸或
劣中勝少中老年,取彼相已若屍青瘀膿爛
虫蛆膖脹爛壞種種勝解,狐狼等食支節分
散,是名尋思修不淨觀,能為貪欲厭離對治
故。二者勤修慈愍觀。由欲利益安樂於諸
有情,作意與樂發起勝解,是慈愍相。復應思
擇親品怨品此中庸品,我於怨品當應與樂。
何以故?此中都無嗔罵打弄故。世尊言:「如是
有情,無始世來經歷生死長時流轉,更互或
為父母兄弟姊妹師友。」皆當發起平等性心,
利益安樂與樂勝解,是名尋思修慈愍觀,能
離嗔恚故。三者勤修緣起觀,能正了知十有
二支,如是一切緣生諸行,無不皆是本無今
有、生已散滅。是故前後皆是無常,皆是生
老病死法故,其性是苦不自有故。中間十
支不可得故性空無我,是名尋思緣起相觀,
能離愚癡故。四者勤修界差別觀,謂正尋思
地等六界,地為堅相、水為濕相、火為煖相、
風為動相、空虛空相、識了別相。此一切相以
要言之,皆是無常苦空無我,由界差別所合
成身,發起高慢便為顛倒。如是六界為所依
故,筋骨血肉眾緣和合圍遶虛空,施設言論
假名為身。若於如是界差別觀善修善習善
多修習,是名尋思界差別觀,能離憍慢故。五
者勤修阿那波那觀,能正了知於入出息所
緣境界,繫心了達無忘明記。若風入內名為
入息,若風出外名為出息,此入出息及所依
止皆是無常。此中都無持息入者持息出者,
從因緣生假設言論。若於如是入出息念善
多修習,能離尋思故。下總結云:如是依止淨
行所緣尋思觀已,數數於內令心寂靜,數數
復於如所尋思以勝觀行審諦伺察,由定為
依慧得清淨,由慧為依定得增長,是故名為
五停心觀。二者別想念住。《正理》六十云「以
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一一別觀修四念住。
一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於身從眼至觸十
處自性皆不淨故,能治淨倒。二受念住觀自
相者,唯受自性,性自苦故,能治樂倒。三心念
住觀自相者,唯心自性,性自無常,能治常倒。
四法念住觀自相者,唯法自性,性空無我,能
治我倒。觀共相者,身受心法與餘有為俱無
常性,與餘有漏俱是苦性,與一切法空無我
性。」此四念住以慧為體,相應俱有具五蘊性。
三者總相念住。如《正理》云「雜緣法念住。總觀
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我。如是熟
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諦現觀。」四者煖善
根。如《正理》云「順決擇分初善根起名為煖法。
如鑽火位初煖相生,法與煖同故名煖法。」此
善根起分位長故,能具觀察四聖諦境,由此
具修十六行相觀苦諦等,如次當悉。住空閑
者修習此煖,下中上品漸次增進,觀察諸有
恒為猛盛焰所焚燒,於三寶中信上首故。五
者頂善根。如《正理》云「總緣共相法念住差
別。頂聲顯此是最勝處,謂色界攝。四善根中
可動二中,下者名煖、上者名頂。此境行相與
煖法同,謂觀四諦修十六行,下中上品漸次
增長,緣三寶信多現行故。」六者忍善根。如《正
理》云「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於四諦理能忍
可中此最勝故、無退墮故。」然此忍法有下中
上,下品忍位具八類心,謂瑜伽師以四行相
觀欲界苦名下品心,如是次觀色無色,苦
集滅道諦亦如是觀,成八類心,名下品忍。中
忍減略行相所緣,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
界苦,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於上界
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初。漸減漸略,
唯以二心觀欲界苦,名中品忍。上忍唯觀欲
界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剎那,此善根起不相
續故,名上品忍。七者世第一善根。上忍無間
有修所成,初開聖道門,世間功德中勝,此即
說名世第一法。此有漏故名為世間,是最勝
故名為第一。有士用力離同類因引聖道起,
故名最勝。是故名為世第一法,近見道故、似
見道故。唯修爾所似苦法忍,唯緣欲苦,故如
是名為七賢行矣。從此第二別讚具德。其義
者何?
經:念處、正勤、神足、根、力、八勝處、十遍處。
解
曰:如《正理論》屬七賢者。言念處者,謂四念處,
身、受、心、法以慧為性,攝彼別總初業位故。言
正勤者,勤斷二惡、勤修二善,精進為性,煖位
增故。言神足者,欲勤心觀,以定為性,頂位
增故。根謂五根。忍必不退,忍位增故。力謂五
力,世第一法惑不能屈,力增勝故。此念住等
具五蘊性。無覺道支,是無漏故。八勝處者,如
《正理》云「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
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
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青黃赤白四色,
足前成八。」初二勝處依初解脫,次二勝處依
第二解脫,前四勝處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
行相故。後四勝處依第四禪,緣欲可見青黃
赤白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此八勝
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能制伏境、
心勝境處,故名勝處。此八俱以無貪為體,相
應俱有五蘊為性。十遍處者,謂周遍觀地水
火風、青黃赤白及以空識二無邊處。於一切
處周遍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十中前八
如勝處中,後四勝處謂八自性皆是無貪,若
并助伴皆五蘊性。依第四禪,緣欲可見色,後
二遍處如次空識,定善無色為其自性,各緣
自地四蘊為境。應知此中修觀行者,從諸勝
處入諸遍處,後勝前故。後四勝處雖能分別
青黃赤白,而未能作無邊行相。前四邊處謂
觀青等一一無邊,復思青等所依大種,故觀
地等一一無邊。此所緣色由何廣大?由所依
空及能緣識,故次觀後二無邊處。賢位所修
勝處、遍處但為治貪,俱有漏故。從此第三結
趣現觀。其義者何?
經:十六心行趣諦現觀。
解曰:十六心行者,
依《正理論》,謂從煖法修四聖諦,於一一諦有
四行相。苦諦四者,一非常行,待眾緣故;二者
苦行,逼迫性故;三者空行,違我所故;四無我
行,違我見故。集諦四者;一者因行;如種生牙
故;二者集行;因集果現故;三者生行;令果相
續故;四者緣行;令果成辦故。滅諦四者,一
者滅行,諸蘊盡故;二者靜行,三毒息故;三者
妙行,無眾患故;四者離行,脫眾災故。道諦四
者,一者道行,通聖行故;二者如行,契正理故;
三者行行,趣向涅槃故;四者出行,永超生死
故。所言心者,目能緣心。所言行者,所緣行相。
以能緣心緣四聖諦,施設彼等十六行相,見
緣於相名為心行,俱慧為體,具五蘊故。趣
諦現觀者,趣謂能趣,即十六行。諦現觀者,是
所趣故。世第一後名諦現觀,如《俱舍》云「此有
三種:一見現觀,唯無漏慧見諦分明,名見現
觀。二緣現觀,此無漏慧及慧相應心心所法
同一所緣,名緣現觀。三事現觀,謂前相應及
道共等同一事業,名事現觀。即七賢依趣諦
現觀,乃至無學皆所趣故。」讚已成德,約位
以明聞法獲益,至下當悉。從此第六人王自
在眾。其義者何?
經:復有十六大國王,波斯匿王等,各與若干千
萬眷屬俱。
解曰:十六國名,如下當列。彼諸
國王皆來詣會,舉波斯匿等彼諸王,象馬等
軍、王諸導從及以親屬其數既多,故結集者
云若干矣。從此第七六欲諸天眾。其義者
何?
經:復有六欲天王釋提桓因等,與其眷屬無量
天子俱。
解曰:六欲天王者,初標類也。欲謂
欲界,婬食引貪。於欲界中天處有六,如《順正
理》三十一云「一四大王眾天,居妙高山第四
層級,謂彼天眾事四大王,是四大王之所領
故。二三十三天,居妙高頂,謂彼天處三十三
部諸天所居。三夜摩天,謂彼天處時時多分
稱快樂哉。四覩史多天,謂彼天處於自所受
生喜足心。五樂變化天,謂彼天處樂化欲境
於中受樂。六他化自在天,謂彼天處於他所
化妙欲境中自在受樂。」彼諸天王皆來詣會。釋
提桓因等者,三十三天主也。梵云釋迦提婆
因達羅者,釋迦姓也,此翻為能。提婆天也,因
陀羅帝也,此正翻云能天帝也。今此經云釋
提桓因,梵語訛略;若餘處云天帝釋者,言乃
倒耳。往昔過去字憍尸迦,此云繭兒。又名阿
摩揭陀,此云無毒害,即摩揭陀國。過去帝
釋修因之處,用為國名。彼國舊名置甘露處,
如《智論》說:劫初帝釋與阿修羅以山為鑽,鑽乳
海,得甘露,置於此地,因以名焉。帝釋往昔有
三十二人以為同伴,有善法天人、圓生天人、
歡喜天人,設支夫人同修勝業故生天中。有
善法堂、圓生樹、歡喜園,阿修羅女設支夫人,
此等因緣如餘處說。舉此等餘五天主也。與
其眷屬等者,明諸天眾隨天主來,故言無量。
從此第八色界諸天眾。其義者何?
經:色四靜慮諸大梵王,亦與眷屬無量天子
俱。
解曰:色四靜慮者,初標類也。色謂色界,
色貪隨增。色定地中靜慮有四。靜謂寂靜,慮
者緣慮,慮專一境故名靜慮。《順正理論》二十
一云「初靜慮地,天處有三:一梵眾天,大梵
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眾。二梵輔天,大梵前
後行列侍衛故名梵輔。三大梵天,廣善所生
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行中
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歿故,威德等勝故名
為大。第二靜慮,天處有三:一少光天,自地天
內光最小故。二無量光天,光明轉勝量難測
故。三極光淨天,淨光遍照自地處故。第三靜
慮,天處有三,一少淨天,意地受樂說名為淨,
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二無量淨天,此淨轉
增,量難測故。三遍淨天,此淨周普,故名遍淨,
意顯更無樂能過此。第四靜慮,天處有九:一
無雲天,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
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名無
雲。二福生天,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
三廣果天,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勝故。四
無想天,修加行時偏厭於想,想滅為首名無
想天。自上五天名五淨居,離欲諸聖以聖
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
居。一無繁天,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繫雜中
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二無熱天,已
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
惱故。三善現天,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
彰故。四善見天,雜修定障除品至微,見極清
徹故。五色究竟天,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
於此,名色究竟。」諸大梵天王者,西云梵摩,此
云寂靜,又亦清淨清潔之義,即四靜慮俱得
梵名,第四禪主名為大梵。故《大般若》五百七
十云「堪忍世界主大梵天王」,即同《法華》「娑婆
世界主梵天王」也。然第四禪等大千界,下三
靜慮皆有梵王,自地中尊亦得名大。梵王無
量,故得云諸。經但總言色四靜慮諸大梵王,
明盡來也。亦與眷屬無量天子俱者,同欲界
來,故復云亦。王來臣從眷屬必俱,數既繁多
故云無量。化身變土,義如常矣。從此第九諸
趣變化眾。其義者何?
經:諸趣變化無量有情。
解曰:諸趣變化者,
六趣不一,故名為諸。趣即所趣,無覆無記。變
謂改轉,化謂化現。
問:此變化眾定目何趣?答:
經中無簡,通六趣也。然變化通,如《俱舍論》二
十七云「有其五種:一者修得、二者生得、三者
呪得、四者藥得、五者業得。天趣具五,人唯有
四,無生得故。鬼等亦四,無修得故。傍生地
獄有生業二。」能起通者,俱得來矣。若爾,人天
二趣如上具明,修羅鬼畜如次別辨。變化即
彼,此眾是何?地獄趣中如何變化?設有變化
得聞經否?答:此權彼實,亦不相違。《正法念》
云「根本地獄及眷屬處,惡業力故種種變化。」
《正理》三十一云「孤獨地獄亦有變化。」雖純苦
趣亦得聞經。云何知耶?又如《大般若》第一云
「爾時世尊不起本座,復入師子遊戲等持,現
神通力,令此三千大千世界六種變動。時此
世界所有地獄傍生鬼界及餘無暇險惡趣坑
一切有情皆離苦難,從彼捨命,得生人中及
六欲天,皆憶宿住歡喜踊躍,同詣佛所,以慇
淨心頂禮佛足。」以彼准此,六趣皆來。若依此
解經變化言,乃通二釋:一由如來將說經前,
神力動地成熟有情,大悲變化。二則苦趣惡
業有情,承佛威神業力變化脫苦得樂,詣會
聞經。彼眾既多,云無量矣。
從此第十明修羅
八部眾。其義者何?
經:阿修羅等若干眷屬俱。
解曰:阿修羅等
者,等彼天、龍、藥叉、健達縛、揭路荼、緊捺洛、
莫呼洛伽,此八部眾常隨佛故。阿修羅者,訛
也,新云阿素洛。阿者云非,素洛云天,以多諂
詐無天行故,名曰非天。《佛地》、《瑜伽》云天趣攝,
《雜心》鬼趣,《正法念經》鬼畜趣攝,《伽陀經》云鬼
畜及天三趣攝故。羅睺阿修羅,是師子兒,畜
生所攝。《十地經》說此有五類:一極溺者,住於
人間深山大窟,非天宮也。妙高山北大海之
下二萬一千由旬,有羅睺宮,此云執日;次下
復有勇健之宮;次下復有華鬘之宮;一一相
去二萬一千由旬,其次最下有毘摩質多羅
宮,新云吠摩質呾利,此云綺羅盡,以文身
故,或云寶飾,寶冠飾服此為最大。帝釋妻翁,
說支父也。居大海下時復大唱:我是毘摩質
多阿脩羅王。言天神者,身有光明,住空宮也。
言龍神者,《正法念》云「此有二類:一者法行,謂
難陀等;二非法行,謂黑色等。」如常分別。藥
叉神者,此云勇健,亦云輕捷,飛騰虛空,部攝
地行諸羅剎也。如《起世經》此有三種:一者地
居、二者空居、三者欲天,守護城門。言夜叉
者,訛也。健達縛者,此云尋香,諸天樂神。地居
山穴,諸天須樂,身有相現,即往昇天。言乾闥
婆,訛也。揭路荼者,此云妙翅,妙翅鳥神也。
云迦婁羅金翅鳥者,訛謬也。毛羽之色,雜以
眾寶,豈唯金色?如《增一阿含》此有四生,食四
生龍,如常分別。緊捺洛者,此云疑神,其形似
人,頭有一角,面極端正,疑人非人,故曰疑神,
此即諸天法樂神也。言緊那羅者,訛也。莫呼
洛伽者,此云大腹,大蟒田蛇腹行之類。言摩
睺羅伽者,訛也。此等非人,何得隨佛?如《舍利
弗問經》云「舍利弗白佛言:『世尊!八部鬼神以
何因緣生於惡道而常聞正法?』佛言:『以二種
業:一以惡故生於惡道;二以善故多受快樂。』
又問:『善惡二異,何得同耶?』佛言:『亦得八部鬼
神皆曰人非人也。天神者,過去以車輿舍宅
飯食供養三寶父母賢勝之人,猶懷慳儉諂
佞嫉妬,故受天神身,如普光淨勝天也。龍神
者,修達德本廣行檀施,不依正念,急性好嗔,
故受龍身。如摩尼光夜叉神者,好大布施,或
先損害後加饒益。隨功勝負,故在天上空
中地下。乾闥婆者,前生亦少瞋恚,常好布施,
以青蓮華自嚴其身,作眾伎樂。今為此神,常
為諸天奏諸伎樂。阿脩羅神者,此神志強,不
隨善友,所作淨福好逐幻為作諸邪福,傍於
邪師甚好布施,又樂觀他鬪訟之事,故受此
身。迦婁羅神者,先修大捨,常有高心以陵於
物,故受此身。緊那羅神者,昔好勸人發菩提
心,未正其志逐諸邪行,故受此身。摩睺羅伽
神者,布施護法,性好瞋恚,故受此身。人非人
等皆由依附邪師行諂惡道,以邪亂正俱謂是
道,生彼類中。由有善故,得聞正法。』」此或願生
或是變化,各與眷屬云若干矣。上來別明當
根眾竟。從此第二明變化眾。於中分三:一明
現法座、二明現寶華、三明遍諸國。就初文中
復分為二:初明所現座。其義者何?
經:復有變現十方淨土,而現百億師子之座。
解曰:復有變現十方淨土者,變謂改轉,隱穢
示淨。土體本有,故得變名。現謂化現,無而忽
有。華坐本無,故稱化現。能變之人唯佛菩薩,
所變之土淨妙四塵,廣博莊嚴遍十方故。即
是《瑜伽》三十七說:示現轉變,所作自在,能施
安樂,四種變也。而現百億者,此方常數十十
而增,十万為億此有百億,即是西方百洛
叉矣。師子之座者,佛坐說法名師子座也。從
此第二現能說法。其義者何?
經:佛坐其上廣宣法要。
解曰:既現法座,佛
於其上廣宣法要。法之要者,惟般若故。從此
第二明現寶花。文分為二:初明所現花、後明
現眾說法。且初第一明所現花。其義者何?
經:一一座前各現一華,是百億花眾寶嚴飾。
解曰:一一座前者,其變淨土所現法座,座上
有佛,座前現花。花同法座,數亦百億。眾寶嚴
飾者,體即四大。眾寶莊嚴,所現之中座先花
後也。從此第二現眾說法。文復分二:初明能
依眾。其義者何?
經:於諸花上,一一復有無量化佛、無量菩薩,四
眾八部悉皆無量。
解曰:於諸花上者,諸花
葉上皆有化佛,佛及餘眾皆無量矣。從此第
二明佛說法。其義者何?
經:其中諸佛各各宣說般若波羅蜜多。
解
曰:如文悉也,無勞重釋。問:此所變現,為釋迦
化、為餘佛化?答:二俱無失。表法勝能吉祥瑞
應,又表土體淨穢不二,表所說法真化不二。
或大菩薩莊嚴道場,引攝現當令欣趣入,故
現化矣。從此第二明遍諸國。其義者何?
經:展轉流遍十方恒沙諸佛國土。
解曰:所
現淨土及諸佛等,展轉周遍十方佛剎。由此
而言眾會忽覩故云變現,寧知未見淨土宛
然?故《法華》云「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
土安穩,天人常充滿。」總是初列眾說,從此
第二結申退坐。其義者何?
經:有如是等諸來大眾,各禮佛足退坐一面。
解曰:將說經前,故光召集,如秋滿月暉映眾
星,如夏日輪先奪諸色,當根變現二眾咸臻,
三業至誠稽首禮足,一心瞻仰默然退坐。從
此第二明發起序。文為二:初說經瑞相、後現
花召眾。初中分三:一現諸瑞相、二大眾驚疑、
三作樂供養。就初瑞相,文復分四。且初第一
如來入定。其義者何?
經:爾時世尊初年月八日入大寂靜妙三摩
地。
解曰:經前瑞相各各不同,隨處引導應
根而作,或眉間流照表亦一乘,或合蓋現奇
彰難思德。今茲般若,諸佛之母,故在年初,表
居法上。爾時者,將說經時。言世尊者,即第十
號,破魔威德,義如前釋。初年月八日者,彰演
說時。此方四時,時各三月,皇唐御曆建寅為
正。西國三際,際各四月,寒際之首當十一月,
即同往古建子為正。黑半標元,二十三日即
初八矣。又《金光明》第九立為四時,如《西域記》
第二卷云「從正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
春三月」,即正月二十三日為初年月八,取捨
如文。入大寂靜者,入謂證入,言大寂靜謂即
勝定。若依《佛地》龍軍所釋,佛三法中即大定
矣。
問:佛無散心,無不皆定。何故此中而復言
入?答:佛無散心,為師範故;顯慧依定,示先入
故;定慧雙修,不傾動故。入定放光及以說法,
三業示導,即三密故。如來常法尊敬般若,將
欲演說,示敬儀故。妙三摩地者,唯佛獨得,故
稱為妙。三摩地者,此云等持。體離沈掉故名
為等,專注一境即名為持,等即持故,亦名三
摩提,義同地也。因位等持通定散地,果位唯
定唯是有心亦唯無漏。若云等至,通有無心。
若言等引,即唯是有。二皆唯定,漏等皆通。三
摩地言,簡彼後二,彰欲說經暢乎淨慧,慧依
定發,故先入矣。從此第二光照十方。其義者
何?
經:身諸毛孔放大光明,普照十方恒沙佛土。
解曰:身諸毛孔者,為欲說經故先入定,為驚
凡聖現瑞放光。從佛足輪上至于頂,遍身毛
孔皆流照故。普照十方恒沙佛土者,有緣斯
現,即所照也。從此第三雨花供養。文分為二:
初明欲色、後明無色。初文復三:且初第一欲
界雨花。
經:是時欲界無量諸天雨眾妙花。
解曰:欲
界六天天眾無量,各雨妙花而供養故。從此
第二色界雨花。
經:色界諸天亦雨天花。
解曰:色界天眾亦
同欲天。從此第三合明花狀。
經:眾色間錯甚可愛樂。
解曰:二界雨花,花
多奇狀。眾色交映故云間錯,樂觀無厭故
云愛樂。從此第二無色雨花。
經:時無色界雨諸香花,香如須彌、花如車輪,如
雲而下,遍覆大眾。
解曰:時無色界雨諸香
花者,此總標也。明無色界,諸宗不同。一切有
部,《俱舍》頌云「無色謂無色,後色起從心。」經部
宗云「色心二種,互相依持。」謂彼二宗皆唯四
蘊,在欲色界無別所依。大眾部云具十八界,
但無麁色,細色非無。如《正理論》具明立廢。如
《中陰經》說「如來至無色界,無色眾生禮拜世
尊。」又《本業經》云「如來說法,無色諸天來入會
中。」《華嚴經》云「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
又《瑜伽論》五十四云「色無色天變身萬億,共
立毛端。」由此等文,彼非無色。若爾,如何名無
色界?答:就色不同,有其四種:業果、通果二色
定無,定境、定果二色容有,云無云有皆不相
違。所雨香花,即定果矣。香如須彌花如車輪
者,明其形狀也。如雲而下者,皆亂墜耳。從此
第四地六震動。
經: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解曰:普佛世界者,
如《華嚴經》云「堪忍世界有佛,號毘盧遮那如
來。」即大千也。又不唯爾,光既遍照,動亦必俱。
故《大般若》云「此大千界六種變動,從此展轉
周遍十方殑伽沙等諸佛世界,以佛神力六
種變動。」以彼准此,故經說云普佛世界。六種
震動者,略有三義:一動因者,《增一阿含》說有
八因:一隨風輪上下而動、二者菩薩入胎出
胎、三者出家道成正覺、四轉法輪、五入涅槃、
六神通比丘心得自在、七諸天命終還生勝
處、八眾生福盡互相攻伐故皆地動。動有
小大,若小動者,如《法華》云「而此世界六動震
動。」若大動者,文殊偈云「一切諸佛土,即時大
震動。」《智論》第十云「若菩薩等,動閻浮提、動四
天下小中大千。若佛世尊,動無量故。」二動相
者,如《華嚴》云「所謂震、動、踊、運、吼、擊。初漸為
震,漸大為動,上下為踊,往來為運,大聲為
吼,相鼓為擊。」《大般若》云「所謂動、涌、震、擊、吼、
爆。動即搖動,涌即出沒,震聲隱隱,擊即扣
擊,吼即發響,爆即聲驚。」上六各三,即為十
八,謂動、遍動、普遍動等。小動名動,諸處皆
動名為遍動,遍大傾動名普遍動。餘皆准也。
此經總云六種震動,震動名寬,通十八矣。又
《大般若》初、《華嚴》三十六皆云「東涌西沒、西涌
東沒、南涌北沒、北涌南沒、中涌邊沒、邊涌
中沒。」經六種言,或准此故。三動意者,如《十地
論》第十二云「依四種眾生:一不善眾生,不識
無常,縱心逸蕩,令因地動修諸善故。二生天
眾生,信現天報,動種傾動,令生厭捨起求法
故。三我慢眾生,恒起種種我慢如山,令因地
動知無常故。四呪術眾生,少能動地便生高
舉,令因大動知己劣故。」又如《勝思惟梵天經
論》說有七因:一令諸魔生驚怖故、二令時眾
心不散故、三令放逸者生覺悟故、四令眾生
念法相故、五令眾生觀說處故、六令成熟者
得解脫故、七令隨順問正義故。今欲說經,治
倒生解,故地動矣。從此第二大眾驚疑。文分
為四:且初第一大眾驚疑。
經:爾時大眾自相謂言:「大覺世尊前已為我等
說摩訶般若波羅蜜多、金剛般若波羅蜜多、天
王問般若波羅蜜多、大品等無量無數般若波
羅蜜多,今日如來放大光明,斯作何事?」
解
曰:大覺世尊,無漏假者。前已為我等者,謂見
已前。說諸般若摩訶等者,摩訶云大,謂《大般
若》。《金剛般若》即第九會。《天王問》者,即第六會。
言《大品》者,即第二會,萬八千頌波羅蜜多。所
言等者,等餘一切塵沙數等諸般若矣。謂前
所見說諸般若皆有瑞相,故今生疑。斯作何
事?即其意也。從此第二仁王思念。
經:時室羅筏國波斯匿王作是思惟:「今佛現是
希有之相,必雨法雨普皆利樂。」
解曰:室羅
筏者略也,具足應云室羅筏悉底,此云豐德,
一具財寶、二妙欲境、三饒多聞、四豐解脫。
此室羅筏,即中印度憍薩羅國都城之名。准
《西域記》乃有南北二憍薩羅,簡異南國故雙
舉也。波斯匿王者,如《鴦掘摩羅經》云「波斯匿
者,此云和悅。」既覩靈瑞,作是思惟:今佛現是
希有之相,必說大法雨:我等諸王云何護國,
如來大悲普悕利樂。一部之興起于茲矣。從
此第三問諸眾會。
經:即問寶蓋、無垢稱等諸優婆塞,舍利弗、須菩
提等諸大聲聞,彌勒、師子吼等諸菩薩摩訶薩
言:「如來所現是何瑞相?」
解曰:言寶蓋者,寶
積長者持蓋自蔭,或由奉佛,故云寶蓋。無垢
稱者,即淨名矣。舍利弗者,具足應云舍利弗
多羅,舍利鳥名,弗者子也。尊者母眼如鶖
鷺目,其相圓淨、其音便辯,因母彰名,稱
舍利弗。須菩提者,此云空生,或云善吉及
善現也。言彌勒者,此譯為慈,多修慈行,又
亦是姓。師子吼者,梵云僧伽娜娜,此云
師子吼。舉此等餘,明遍問故。從此第四明
無答者。
經:時諸大眾無能答者。
解曰:無能答者,雖劣
知勝願智能知,為法甚深無能答矣。從此第
三作樂供養。文分為三:且初第一王等作樂。
經:波斯匿王等承佛神力廣作音樂。
解曰:
如來住定不合諠繁,波斯匿王及諸眾會承
佛神力故作音樂。從此第二諸天作樂。
經:欲色諸天各奏無量天諸伎樂。
解曰:諸
天音樂不鼓自鳴。今明欲色,故作天樂矣。從
此第三聲遍大千。
經:聲遍三千大千世界。
解曰:三千大千,如
常分別。大文第二現花召眾。文分為三:一放
無量光、二現僧祇花、三召他方眾。且初第一
放無量光。
經:爾時世尊復放無量阿僧祇光,其明雜色。
解曰:前文放光不言其數,今此乃云復放無
量阿僧祇者,顯其色多。前理後事,表二智故。
從此第二現僧祇花。文分為二:且初第一現
僧祇花。
經:一一光中現寶蓮華,其花千葉皆作金色。
解曰:一一光中者,所放光明既無數量,光中
花現准亦應知。千葉金色,彰其葉多,金色上
矣。從此第二化佛說法。
經:上有化佛宣說法要。
解曰:如文應悉。從
此第三召他方眾。文分為二:初召十方眾、後
結申退坐。初中復四:且初第一普照有緣。
經:是佛光明普於十方恒河沙等諸佛國土,有
緣斯現。
解曰:有緣斯現者,現大悲之力普
照十方,障重無緣雖近不覩,無障緣熟縱遠
亦來,故說恒沙有緣現斯。從此第二列諸菩
薩。文有五對:且初第一普照無染對。
經:彼地方佛國中,東方普光菩薩摩訶薩,東南
方蓮華手菩薩摩訶薩。
解曰:此十菩薩萬
行皆修,略隨其名彰勝行。普光菩薩者,如光
普照不簡高下,菩薩濟利不簡怨親。蓮華手
菩薩者,眾行如蓮,不染塵垢也。從此第二歡
喜破簡對。
經:南方離憂菩薩摩訶薩,西南方光明菩薩摩
訶薩。
解曰:離憂菩薩者,說無分別自他無
憂,或隨聞見皆無憂也。光明菩薩者,所起智
悲皆能破闇也。從此第三不住最勝對。
經:西方行慧菩薩摩訶薩,西北方寶勝菩薩摩
訶薩。
解曰:行慧菩薩者,二利行中起悲慧
行能不住也。寶勝菩薩者,財法二寶施而無
竭也。從此第四勝受離塵對。
經:北方勝受菩薩摩訶薩,東北方離塵菩薩摩
訶薩。
解曰:勝受菩薩者,能與眾生安樂受
行,念捨平等也。離塵菩薩者,智常照如,行離
塵染也。從此第五常喜清淨對。
經:上方喜受菩薩摩訶薩,下方蓮華勝菩薩摩
訶薩。
解曰:常得喜受清淨如蓮二菩薩也。
從此第三明其眷屬。
經:各與無量百千俱胝菩薩摩訶薩,皆來至
此。
解曰:十方菩薩各各皆有無量百千俱
胝菩薩,皆來至此。從此第四各獻香華。
經:持種種香、散種種花、作無量音樂,供養如
來。
解曰:如文可悉。從此第二結申退坐。
經:頂禮佛足,默然退坐,合掌恭敬一心觀佛。
解曰:頂禮合掌,身業恭敬。一心觀佛,意業恭
敬。默然退坐,唯希法雨。明序分竟。
觀如來品第二
大文第二〈觀如來品〉下六品經明正宗分,意
明護國為經之主。國有淨穢,分為二護:即前
三品明其內護,護佛菩薩諸淨土故,〈觀如來
品〉彰其果德,〈菩薩行品〉具明修因,後《二諦品》
前二依故。後之三品明其外護,護諸王等所
居土故。初〈護國品〉明其報得,〈不思議品〉彰法
勝能,後〈奉持品〉明前二故。又科為三:前三
為內;第四為外;下二為總,總彰經德、總明前
故。又科為四,別如二文:總中分二,先顯經德
示不思議、後總彰前具明二護。又科為五:初
二為內,內彰勝劣;次辨總依,通前及後;次為
外護,滿本所求;次因散花,表經奇特。後總前
四內外依持,十三法師從因至果,十六王等
無上寶故。又科為六:開初果因別則為云合
為一故。依二判中,內非無外、果非無因,各依
勝顯,彰內外普。於前三品辨次第者,先彰果
德令生欣求,必藉因故修勝行,無論因果必
有所依。又果位中如智平等,修因趣果二利
雙明,住果修因皆依境故。又即於境有分有
全,全勝居初、分劣居次,位別勝劣,境後明故。
又約果談因、修因趣果,因果雖二,境唯是一。
猶斯因果俱得護名,果不對因更何所護?內
護三品,次第應知。
二釋品名。觀如來者,觀謂
能觀,體即是慧,聞思修等生法俱空,加行本
後俱名觀故。相應俱有四蘊五蘊,隨應為性。
言如來者,謂即所觀。本覺真常性非生滅,不
覺迷本妄識輪迴,反本妄除幻夢俱寂,如歸
本來故名如來。雖去無去,來無所來,對不覺
去故名為來。又應化身大悲感赴,隨根應現
乘如而來,亦名如來。若云觀空,直談法性,此
兼人法云觀如來。又立品名,有其三種:一者
從略,謂即此品,前廣般若、後觀如來,以略顯
廣,名如來品。二者從廣,〈菩薩行品〉自初及末
明菩薩行,名菩薩品。三者當相,謂次四品,依
名申義以彰品號。初後二品,依廣立名,義類
相從,大例唯爾。釋品及次,准上應知。
三科判
者,總科內護三品經文,大分三段:第一總標,
從「爾時世尊從三昧起至云何護佛果云何護
十地行」為初段也。第二別答,從「佛告波斯匿
王言護佛果者」至〈二諦品〉末云「大王菩薩摩訶
薩護佛果護十地行護化有情為此也」,廣明
因果,為別答也。第三總結,從「波斯匿王白
佛言真理是一」下至卷終一紙經文,為總結
也。至文當悉。別科三品。解此品者,於中分三:
一標二護、二明問答、三明獲益。就初標中,文
分為五:且初第一從三昧起。其義者何?
經:爾時世尊從三昧起坐師子座。
解曰:顯
不住道正念正知,故佛世尊將欲演說,從三
昧起警動群情。言三昧者,梵語也,同三摩地,
俱云等持。古譯禪那,云思惟修及功德林,皆
義翻耳。心一境性,謂即等持,別境中定。謂欲
演說,故云起也。坐師子座者,《智度論》云「非實
師子亦非木石用為師子,以佛即是人中師
子,所坐處床皆得名為師子之座。」彼時大眾
皆悉至誠,佛從定起昇座而坐。又解坐者,即
在義也,非別易處。顯亦正住無所傾動,故云
坐矣。如《大般若》「爾時世尊於師子座上,自敷
尼師壇,結加趺坐,端身正願住對面念。」乃至
下云「在師子座,如四大寶妙高山王,臨照諸
山威光逈出。」以彼准此,義周備矣。從此第二
佛知王心。
經:告大眾言:「吾知十六諸國王等咸作是念:世
尊大慈普皆利樂,我等諸王云何護國?」
解
曰:正遍知覺善得他心,知諸國王覩相興願
仰希法雨,文具如前。故佛當根發誠諦語,
告彼大眾作如是言:「吾知諸王咸作是念:世
尊大慈普皆利樂,我等諸王云何護國?」彰外
護也。從此第三總標內護。
經:「善男子!吾今先為諸菩薩摩訶薩說護佛果、
護十地行。」
解曰:明佛大悲平等濟護,若唯
外護利樂不均,念外答內顯悲深普,不請而
說也。又若唯外,事相雖嚴,內不澄清,心疾
寧念?外嚴內潔,相應義故。又外因內方得無
災,三毒不除三災必起,藉內護外,故先明也。
又內外言,約二相說:法唯一味平等無差,故
佛大悲曾無異說,由悟不悟、修與不修、深淺
次第,理必然故。善男子者,波斯匿等。吾今已
下,明所護人。護佛果者,即此品也。護十地行,
即後品也。先果後因,欣趣次第,義如前說。能
所護者,能護之法則唯般若,所護之者依經
分二:聖凡二人、淨穢二土。從此第四勅令諦
聽。
經:「汝等皆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解曰:諦者
審也,攝耳聆音發生聞慧,善思思慧,念之修
慧。審其句偈,思其義理,如說修行,令諦聽等。
又復諦者,令心寂靜,對治散亂掉動心故。言
善思者,令心調柔,治彼邪妄不正思故。言念
之者,令心明記,治彼妄失顛倒心故。彼所治
者,障生勝慧,謂若有彼性無堪任,猶如覆漏
穢等三器,得甘露味失漏無堪,是故世尊誡
諦聽等。《智論》偈云「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
於語義中,踴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
說。」從此第五大眾讚仰。文分為三:且初第一
眾讚善哉。
經:是時大眾、波斯匿王等聞佛語已,咸共讚言:
「善哉善哉。」
解曰:初聞佛語喜躍無任,咸共
一心至誠仰讚,仰讚之極,是故重云善哉善
哉。又初善哉讚他心德,次一善哉讚起悲
深。三寶不斷則無七難,是故重言二善哉矣。
從此第二散花成蓋。
經:即散無量諸妙寶花,於虛空中變成寶蓋。
解曰:初各散花,眾心渴仰,後成寶蓋,一法俱
霑。又事雖多,真理唯一。又行雖眾,果必無差。
又蓋與花非多非一,而性與相非異非同。此
表散花成蓋不墜。從此第三覆諸大眾。
經:覆諸大眾靡不周遍。
解曰:靡者,無也。蓋
無盈縮,顯說當根不減不增。總標二護大文
第二問答釋成。於中分二:初波斯匿問、後如
來正答。且初第一總問者何?
經:時波斯匿王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長跪
而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護佛果?云何
護十地行?」
解曰:即從座起,異諸眾也。頂禮
佛足者,以已尊頂禮佛卑足也。合掌長跪者,
敬請之儀。白佛言下,申其所問。運身發語由
審決思,三業至誠利樂故問。菩薩等者,舉能
行人。云何已下,問所行行。
問:菩薩因位護義
極成,佛果已圓更何須護?答:果從因顯,果
德已圓性不離因,故說護果。若爾,護果即因,
與後何別?若因果一,何須分二?答:此品之
內就果談因,後品之中從因趣果。因果事異,
故品別開,約理不殊故俱說護。從此第二如
來正答。文分為三:初略標宗、次別問答、後直
問答。初中分四:一總標護果、二徵其所以、三
佛為釋成、四結修般若。初中分三:且初第一
總標護果。
經:佛告波斯匿王言:「護佛果者,諸菩薩摩訶薩
應如是住。」
解曰:王承佛旨因果總問,如來
別答,先果、後因。由前一問起下三品,三段
科中從此已下大文第二如來別答。佛告已
下,諸主及果并能行人,文如前釋。應如是住
者,住悲智心。准無著論釋《金剛經》云何住者,
謂欲願也。欲者,正求也。願者,為所求故作心
思念也。最初發心入諸善法,欲為根本,論名
正求或正希求,以欲為首方起願故。願於百
法無別體性,依無著論思念為體,依《莊嚴論》
思欲為體,依《唯識論》信、欲、勝解三法為體。總
三論文,五法為體,謂彼思、念、欲、信、勝解,以彼
欲願釋此住矣。從此第二廣明化利。
經:「教化一切卵生胎生濕生化生。」
解曰:正明
修行。依前住心,廣大思願利他行也。言教化
者,隨病設藥也。菩薩利物遂己修行,悲所度
生廣雖三界,於中含識唯此四生。《瑜伽論》云
「五蘊初起名為生也。如孔雀等從卵㲉為卵生,如牛馬等從胎藏出名為胎生,如飛
蛾等從濕氣出名為濕生,如諸天等諸根頓
具無而歘有名為化生。」如《俱舍》頌云「倒心趣
欲境,濕化染香處。」卵胎二生於中有位,由彼
業力起顛倒心馳趣欲境,雖住遠處能見父
母。於結生位,是男是女起愛恚心隨一現前,
左右向背隨所愛合,即生有身漸次增故。濕
生染智,謂遠嗅知生處香氣便生愛染,業有
勝劣香淨穢故。化生染處,謂遠觀見當所生
處,隨業罪福處有苦樂。故說三界因愛受
生。生之形狀、中有品類,如常分別。又《瑜伽》說
「內心思業而為其因,外㲉生具四、胎三、濕二、化生唯一所謂思業。藉緣
多小從多先明,辨生勝劣少為上也。人與傍
生各具有四,鬼通胎化,天及地獄唯是化生。
欲色界中身具五蘊,若無色界四蘊成身。」於
有色界身量大小頓漸生滅,義如常矣。此明
菩薩所化有情,於三界中據處生說依止境
界,樂者敘焉。雖菩薩願四生等化,理實所
化隨對根緣,難非難處待時熟等,如無著論。
何故經中不言界趣?界通非情,趣無中有。又
尼乾等執草木生,申此經云卵等生故。從此
第三降伏對治。文分為三:且初第一對治蘊
倒。
經:「不觀色相、不觀色如,受想行識、我人知見、常
樂淨倒。」
解曰:明所治也。前廣化利,令遠散
動,住相分別,故令對治。不觀色相不觀色如
者,此總標也。於五蘊中舉色為首,色謂質礙
變礙為性。如謂真如,無礙為性。起心分別見
有色如,此分別心正令除斷,若無分別勝義
相應,一毫之善發迹至佛。此無分別,遍下言
故。受想行識者,受謂領納苦樂捨受,想謂能
取怨親等像,行謂造作善染諸行亦遷流故,
識謂了別即眼等識。謂於四蘊皆離分別,性
相平等境智俱如,治依他故。我人知見常樂
淨倒者,依蘊妄執先我後法,各有四倒。我謂
主宰,依《智度論》即陰計我有五、離陰計我有
五、和合計我有十,總二十也。即陰我者,指陰
為我。離陰計我,如將車人。和合有十者,如
色中我,色作窟宅我在其中,四陰亦爾。我中
色者,我作窟宅色居其中,四陰亦爾,分別我
故。依無著論,自體相續總執五蘊相續為我,
計前際我是今世我所執取故。言人者,謂展
轉趣、餘趣、取執趣、未來後生實趣。言知者,數
論執我,體即是思,受用諸法。我為知者,即現
我故。言見者,謂即我執有身見也。如是四種
皆我倒矣。常樂等者,即法四倒,住持自相能
生謬解。謂外道等不了五蘊有為之法剎那
不住,妄起常倒;有漏皆苦,妄起樂倒;實不自
在,妄起我倒;自性不淨,妄起淨倒。第三我倒,
文無者略,舊經具有。或前我故下一倒字,通
上我法。由斯二執,二障具生,為障既重,先對
治故。又報五蘊自性無記,是所依故。我法二
倒不善有覆分別俱生,是能依故。唯無分別
定慧能治,故此具明令對治也。從此第二對
治諸行。
經:「四攝、六度、二諦、四諦、力、無畏等一切諸行。」
解曰:前所治境起心為倒,此能治行動念成
病,但治俱見實不除法。由如禾莠同聚俱
生,俱除其莠非遣禾也。正行諸行起能見
心,治彼起心令無分別,行無所行即正行故。
此段經文通賢聖位,地前修習其相未已有
功用住,若有散心亦未亡相,故通對治。四攝
四諦,如上已明。六度二諦并四無畏,如下當
辨。力謂十力,處非處等,如常分別。一切諸行
者,不唯此所到行門,乃至菩薩所修萬行通
為觀矣。從此第三對能行人。
經:「乃至菩薩如來亦復如是,不觀相、不觀如。」
解曰:不唯於行令心不住,觀佛菩薩亦令不
住。若心分別見相見如,此即所治,令無分別。
雖佛菩薩勝無與等,無分別位起分別心,即
令對治住無相故。若爾,應離相求?此亦不然。
即相觀無,相即無相,非謂相外別更求無。若
更別求,此即為病。然佛菩薩勝功德聚,若稱
念者,障滅河沙。於勝義心,故令不住,非謂世
諦事相撥無。若起此心成大邪見,豈符經意
無相觀耶?
問:前云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住,此
云乃至菩薩不觀相如,為復能住即所觀耶?
答:設爾無失。謂令菩薩無相現前,所修勝行
皆無相故。設於勝者亦不起心,正離自他住
無相故。又解:應如是,住明住心也。教化四生,
明修行也。不觀已下盡此段文,明降伏也。如
次即是智恩斷因。因必具修,成果三德至究
竟位報化法身。故初具明,佛深意也。從此第
二徵其所以。
經:「所以者何?」
解曰:所以不觀相如者,何所
以也。從此第三佛為釋成。文分為二:且初第
一釋諸法空。
經:「以諸法性即真實故,無來無去、無生無滅,
同真際、等法性,無二無別猶如虛空。」
解曰:言
諸法者,即前五蘊。法性空寂,即真實故。無來
無去無生無滅者,釋法四倒。依蘊妄執計常
樂等,心為彼薰識浪流動,故有來有去有生
有滅。若了彼倒妄體即空,本無來去無生滅
故。同真際等法性者,釋諸正行,四攝六度所
修萬行,皆淨法界方便妙用,用不離體、與理
相應,即一一行皆同真際等法性故。無二無
別猶如虛空者,釋菩薩等雖諸法性本來常
住,不因顯說無以證修,故佛菩薩出現於世
廣為開示。然修行者,應正了知能說所說法
界一相,聖凡不二自他無別,覺性常住猶如虛
空,對佛菩薩應如是觀。又解:五蘊諸法其性
真實,性被妄薰故有來去有生有滅,本性空
寂無來無去無生無滅故。同真際等法性者,
蘊與真性事理依持,如波依水故同真際,理
不離事皆等法性。諸法與性無二無別,了法
即性猶如虛空。又解:法性常住故無來去,法
性不變故無生滅。由修行者了法性空,所修
勝行心同真際、行等法性。因果事異所現理
同,故云無二。能觀不異,故云無別。長時無間
障盡果圓,猶如虛空動而常寂,彰果位矣。前
解順文,次解依蘊。今前菩薩行離二邊,後解
順理至無上覺,釋法空也。從此第二釋我等
空。
經:「蘊處界相無我我所。」
解曰:明前我空,舉
所依法顯能依空。蘊等何義?《俱舍》頌云「聚生
門種族,是蘊處界義。」聚是蘊義,謂即五蘊。色
聚心聚,故名為蘊。蘊是有為,非無為故。生門
處義謂十二處,六根六境是心心所生長門
處,由六識身依根取境名生門故。種族界義
即十八界,為同類因各生自類等流果故。何
故世尊說蘊處界?如彼頌云「愚根樂三故,說
蘊處分三。」愚有三者,謂諸有情執我一常,
愚心所為,我為說五蘊,五蘊之中三是心所
故。愚色,為我說十二處,十二處中十是色故。
總愚色心以為我者,為說十八界,十八界中
離色心故。根上中下,樂略中廣,是故世尊說
蘊處界。無我我所者,我即前云我人知見。我
所即是彼我資具。此蘊處界從因緣起,其體
尚無,況我我所從計執生而體是有?故皆空
矣。從此第四結脩般若。
經:「是為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解
曰:若能如上住悲智心,地上地前修諸勝行
不著性相,必得果圓,是真修行至彼岸矣。
此上經文略標宗旨,世尊總陳一部之意;下
文廣辨理事小殊,窮其至理更無異也。又不
唯一部,諸大乘教但是廣文,住修斷障一理
通貫。自下諸文先略後廣,准此廣悉。大文第
二明別問答。文分為三:一別問答、二總問
答、三結護果。初別問答,文分為三:一明實相、
二明觀照、三明文字。初明實相,文分為二:且
初第一波斯匿王問。其義者何?
經: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若菩薩眾生性無二
者,菩薩以何相而化眾生耶?」
解曰:世尊略
陳,王應具悉詞微旨妙,歷法廣明,故牒前文
而興此問。問之意者,由諸有情迷無慧目,
故希菩薩悲以利生。若菩薩眾生同一法性,
法性平等即無二別。若無二別,菩薩更以何
法而化眾生耶?從此第二如來正答。文分為
二:初明勝義空、後明世俗有。初中分三:初總
明法性、次徵其所以、後釋諸法空。初法性中,
文復分二:且初第一總標法倒。
經:佛言:「大王!色受想行識、常樂我淨。」
解曰:
初列五蘊總標有為,後列四倒總標我法。先
標此二,以明法空。從此第二正答不住。
經:「法性不住色不住非色、受想行識、常樂我淨,
亦不住淨不住非淨。」
解曰:法性不住色不
住非色者,色謂色蘊,除色之餘皆名非色。住
不住者,依對待立,如因見住,便言不住。此中
法性離言絕慮寂然一相,唯以智證,豈同對
待住不住乎?受想行識常樂我淨亦不住淨
不住非淨者,義同於上故置亦言。初後具陳,
例中亦爾,皆不住故。如《涅槃》云「為一切諸法
本性自空為因,菩薩修空見空。若一切法本
性自空,何須菩薩修空見空?若一切法本性
不空,菩薩修空何能見空?佛言雖一切法本
性是空,亦因菩薩修空見空。」言本性空所證
境空,修空見空能證智空,以能所證悉皆是
空,故能所化皆不住矣。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法性非住不住者,何以故?
從此第三釋諸法空。
經:「以諸法性悉皆空故。」
解曰:以法性空,無
住不住。為明菩薩法性相應化而不住,同法
性故。從此第二明世諦有。文分為三:初總標
世諦、次別明諸有、後總結非實。且初第一總
標世諦。
經:「由世諦故、由三假故。」
解曰:前勝義諦明
諸法空,此世俗諦明諸法有。由諸性相體不
相離,如斷證修故次明矣。由世諦故者,此句
總標。由者因由。世者可毀壞也,通目一切有
漏有為。言諦者,審義實義。審實可壞,名世諦
故。由三假故,此句別也,謂法、受、名,具如前解,
皆世諦故。從此第二別明諸有。文分為三:且
初第一明三界有。
經:「一切有情蘊處界法,造福非福不動行等,因
果皆有。」
解曰:此明三界有情因果也。一切
有情者,簡非情也。蘊處界法者,業所依也。造
福非福不動行等者,如《大般若》云「一者福業、
二者非福業、三者不動業」也。欲界善業名為
福業,業能招人天可愛果故。欲不善業名非
福業,損惱有情招三惡趣非愛果故。色無色
界業名不動業,能招彼地不動果故。若爾,何
故《俱舍論》云「如世尊說,初靜慮地有尋伺動,
第二靜慮有喜受動,第三靜慮有樂受動。」何
名不動?答:如彼頌云,約自地處所業果無動
故。雖下三禪有炎患動,約處言之業果不
動。如初禪業招初禪果,初禪處業無容轉令
二禪處受。業果處定,立不動名。不同欲界有
天等業,由別約力轉令異處人等中受,名動
業故。因果皆有者,如上所明作業感果皆悉
有故。從此第二明三乘有。
經:「三乘賢聖所修諸行乃至佛果,皆名為有。」
解曰:三乘賢聖所修諸行者,謂由般若引攝
當根,隨自證修有三別故。言三者,下中上根。
言乘者,教理行果,即所乘也。言賢者,和善之
義,資糧加行也。言聖者,通達修習究竟位也。
所修諸行者,隨前三乘所修行也。略分別者,
一聲聞乘者,如《華嚴》云「上品十善,修自利行,
智慧狹劣,怖三界、闕大悲,從他聞聲而得解
了,名聲聞乘。」依有部宗,前七方便,具如上解。
阿羅漢果,如上略明。餘之三果,義如常說。二
緣覺乘者,如《華嚴》云「上品十善,自利清淨,不
從他教自覺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悟解
甚深緣生法故,名緣覺乘。」如《瑜伽論》第三十
四獨覺地云「有其五種:一種性、二道、三習、四
住、五行。言種性者,有其三種:一薄塵垢、離憒
鬧處,於寂靜處深心愛樂。二少悲心,說法利
人心不愛樂,樂少思務寂靜而住。三中根性
是慢行類,深心希願無師無敵而證菩提故。
第二道者,亦有三種:一者謂於百劫值佛出
世,親邇承事,成就相續,專心求證獨覺菩
提,於蘊處界、緣起、處非處及諦此六善巧勤
修覺故,於當來世速能證得獨覺菩提,名
麟角喻。二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
正法,如理作意,未曾修習順決擇分煗等善
根,修前蘊等六種善巧,於當來世證彼菩提
得沙門果。三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
聞正法,如理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
力能至極究竟阿羅漢果,復修蘊等六種善
巧,依出世道於當來世至極究竟,畢竟離垢
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後第二三名
部行故。第三習者,此亦有三:一有一類依
獨覺道,滿足百劫修習資糧,過百劫已出無
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諸法現
觀得獨覺果,永斷一切諸煩惱盡成阿羅漢,
此麟角喻。復有一類依第二道或第三道,由
彼因緣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
分法,從前二三所修次第至極究竟,畢竟離
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證得最上阿羅漢果,
皆部行故。第四住者,此亦有三:初麟角喻,樂
處孤林、樂獨居住、樂甚深勝解、樂觀察甚
深緣起道理、樂住最極空無願相,安處作
意。第二第三所習部行,不必一向樂處林野、
樂獨居住,亦樂部眾共相雜住,樂深勝解乃
至作意故。五獨覺行,一切獨覺隨住彼彼村
邑聚落,善護其身、善守諸根、善住正念,隨入
彼彼村邑聚落,或為乞食或濟度化下劣愚
昧,以身濟度不以語言。何以故?唯現身相為
彼說法不發言故,示現種種神通境界,乃至
為令心誹謗者生歸向故。」明緣覺竟。乃至佛
果皆名為有者,大乘賢聖,至下當悉。從此第
三明諸見有。
經:「六十二見亦名為有。」
解曰:不唯三界及
以三乘世俗諦中依他故有,外道染見亦計
執有。六十二見者,依《賢劫經》,謂於五蘊計
我我所,言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住色中。
初句是我,三句我所。受想行識,四句亦然。四
五二十成二十句。五句是我,餘為我所。此上
諸句依現在蘊。於過未世,亦各二十,成六十
句。加斷常見,六十二矣。如《大品經》、《梵網六十
二見經》、《長阿含經》第十〈梵動品〉、《大婆沙論》一百
九十九、《瑜伽》五十八及八十七、《智度》、《唯識》皆明
諸見,於法不倦,樂者敘焉。從此第二總結非
實。
經:「大王!若著名相分別諸法,六趣四生、三乘
行果,即是不見諸法實性。」
解曰:若著名相
分別諸法者,此明妄倒著相迷真,五法之中
前三法也。言五法者,相、名、分別、正智、真如。
《顯揚》第六、《瑜伽》七十四,兩論同說依他攝四,
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一,攝彼真如;遍
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
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心
等,立為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名為正智。
《中邊》第二說: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
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
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體
故。為顯非有,假說為名。正智真如,能證所證
二俱無倒,圓成實攝。《楞伽》偈云「名、相、覺想
自性二相,正智、如如是則成相。」言名相者,遍
計所攝,二無體故。言覺想者,即是妄想,謂心
心所,依他起攝。緣前名相,故名覺想。自性二
相者,即上三法,遍計依他二自性矣。正智如
如是則成相者,智如二種為圓成故。《中邊》、《楞
伽》所明五法屬此經者,前云法性不住色不
住非色等文五中後二,正智如如皆圓成故。
雖即正智而非無為,無漏有為離倒究竟,《楞
伽》說為圓成實故。後世諦文是前三法,三界
三乘依他起故,即是《中邊》相及分別,《楞伽
經》中覺想心故。六十二見遍計所攝,《中邊》之
名、《楞伽》名相。《顯揚》、《瑜伽》屬此經者,法性第五,
世諦前四不立遍計從心說故。六趣四生
三乘行果者,並如前解。即是不見諸法實性
者,若著名相分別諸法,乃至行果執為實有,
即不能見諸法實性。顯無執者能見實性,下
〈二諦品〉因此而興,前後次第至文悉矣。
觀如來品第二明觀照般若。
從此第二
明觀照中,文分為二:且初第一波斯匿王問。
經:波斯匿王白佛言:「諸法實性清淨平等,非有
非無,智云何照?」
解曰:舉前法性以問智也。
諸法實性者,即諸法性也。清淨者,非塵染也。
言平等者,無高下也。非有非無者,舉如問智
也。法若是有,稱有而知;法若是無,稱無而解。
既非有無,智云何照?從此第二如來正答。於
中分三:一明諸法空、二諸法假有、三聖智次
第。初法空中,文分為二:初明境非有、後明智
照空。初境非有,文分為二:初法自性空、後生
滅明空。初法體空,文復分三:且初第一答
智有無。
經:佛言:「大王!智照實性非有非無。」
解曰:明
能照智稱境而觀,非有非無通境智矣。叡法
師云:「萬物非無,宗之者無相;虛宗非有,照
之者無心。」故聖人以無心真智照無相虛宗,
內外兩冥、境智俱寂即其照也。從此第二徵
其所以。
經:「所以者何?」
解曰:智照實性非有無者,何
所以也。從此第三釋諸法空。文分為二:且初
第一總明法空。
經:「法性空故。」
解曰:法者諸法、性者實性,法
及法性悉皆空故。然於諸法執見不同,凡夫
於法執有是非,外道於法執我執法,小乘於
法執實色心,大乘於法達無自性。了法即空
名法性空。從此第二即法明空。
經:「是即色受想行識、十二處、十八界、士夫六
界、十二因緣、二諦四諦一切皆空。」
解曰:謂
蘊處界、士夫六界、外道異生執實起倒,舉以
明空。十二因緣,明獨覺觀。言四諦者,明聲
聞觀。言二諦者,明菩薩觀。悉無自性一切皆
空,前四後一如上已明。緣生二諦,至下當悉。
從此第二生滅明空。文分為四:且初第一標
生滅空。
經:「是諸法等即生即滅、即有即空,剎那剎那亦
復如是。」
解曰:前明諸法無自性空,此明諸
法生滅故空,隨對有情當根破執。是諸法等
即生即滅即有即空者,謂前蘊等諸有為法,
體不堅住念念遷流,若疾炎過同懸流度,
隨生即滅念念皆空。然有為相,或說四者,如
《婆沙論》,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
壞名滅,生居未來、餘三現在。又《唯識》云
「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
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名滅。前三
現在,滅居過去。」此為正也。說三相者,如《俱舍
論》引經說三,一起、二住異、三盡。論有兩解,如
常今別。說二相者,如此經云「即生即滅」。瑜
伽同此,如彼論云「生及住異俱名生品,滅
名滅品。諸弟子眾應觀諸法生滅而住。」說
一相者,如經偈云「諸行無常」。諸者眾也,行謂
遷流,通曰有為,總名諸行。言無常者,如《瑜
伽論》八十一云「有起盡故名無常也。合生滅
二總名無常。」五十二說「若由此相起厭思
惟,為令厭患離欲解脫,合說生滅為無常
故。何謂無常?有非恒有、無非恒無,二無常
相故云無常。經言生滅,乘略明故。」剎那剎
那亦復如是者,言剎那者時極少也,如言極
微色極少也。生滅有二:一者剎那、二者一期,
此非一期云剎那矣。何名剎那?緣和合法得
自體頃。又行動法度一極微,如是名為一剎
那量。重言剎那者,破情計也。有情妄倒執法
常有,謂聞諸法生滅故空,即作是念:唯現在
法剎那生滅,過去未來體應常住。為破此
計,故明諸法無始時來,過去已滅、現在今滅、未
來當滅,念念遷流皆剎那滅。是故經云「剎那
剎那亦復如是」。
問:即滅為同剎那、為復異
世?答:然以一念有多剎那,於一剎那有多生
滅。以多生滅成一剎那即體明空,故同念也。
此同《華嚴》偈云「譬如長風起,鼓拂生動勢,二
俱不相知,諸法亦如是。」生滅即空不相知也。
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諸有為法剎那生滅者,何
所以故?從此第三釋多生滅。
經:「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經九百生滅。」
解曰:從麁至細,轉折明空。諸有為法漂馳不
住,過去已無、未來當無,現在一念勿謂實
有。拆此一念有九十剎那,勿謂剎那而有實
體。拆一剎那有九百生滅,以多生滅成一剎
那,剎那無體;以多剎那合成一念,念無實體,
故說諸法念念皆空。
問:念於別境明記為性,
如何此云念生滅空?答:念名即同,所因有異。
彼別境念,明記為性;此不相應時中假立,一
生滅頃假立念名,念無實體悉皆空也。從此
第四結諸法空。
經:「諸有為法悉皆空故。」
解曰:結有為法生
滅故空,及顯無為寂而常矣。從此第二明智
照空。文分為二:且初第一標智照空。
經:「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照見諸法一切皆
空。」
解曰:如宗中解。略屬文者,甚深般若即
淨慧也,波羅蜜多彼岸到也。言照見者,照
謂智體、見謂智用,照體即見,目無相心,由
此淨慧達彼岸故。言諸法者,謂所照境,境智
俱寂,故經說云「一切皆空」。
問:前四諦下一切
皆空,此諸法下一切皆空。二文何別?答:前唯
境空,此亦智空。雖境與智,皆自性空。顯智照
如,智即無相,故合明矣。從此第二歷法明空。
文分為六:且初第一明內外空。
經:「內空、外空、內外空。」
解曰:自下經文明其
正智即有觀空,有十八也。此十八空,與《大般
若》後四文別,如五十一,善現發問、世尊具答,
略引彼經釋此文也。言內空者,內謂內法,即
是眼耳鼻舌身意。此中眼由眼空,鼻等亦然,
非常非壞,本性爾故。上言眼者,謂即眼處。由
眼空者,眼無自性,眼處即空,餘皆悉矣。如《智
度》論四十六說「若不習空必墮二邊,以空破
有亦不著空。無我我所,本性爾故。」下文皆同,
恐繁故略。言外空者,外謂外法,即是色聲香
味觸法。此中色由色空,聲等亦爾。內外空
者,謂內外法,內六根處、外六塵處。此中內六
處由外六處空,外六處由內六處空,前別後
總偏俱空故。從此第二明二諸空。
經:「空空、大空、勝義空。」
解曰:言空空者,謂一
切法空,此空由空空。言大空者,謂即十方,東
南西北四維上下。此中東方由東方空,南等
亦爾。勝義空者,勝義謂涅槃,此勝義由勝義
空,二俗一真相性空故。從此第三為無為空。
經:「有為空、無為空。」
解曰:有為空者,謂欲界、
色界、無色界。此中欲界由欲界空,色等亦爾。
無為空者,謂無生無住無異無滅。此無為由
無為空,相無相空故。從此第四明三世空。
經:「無始空、畢竟空。」
解曰:無始空者,順古譯
也,新云無際空。謂無初中後際可得,及無往
來際可得,此無際由無際空。畢竟空者,謂諸
法究竟不可得,此畢竟由畢竟空,世非世空
故。從此第五明性相空。
經:「散空、本性空、自相空,一切法空。」
解曰:言
散空者,謂有放有棄、有捨可得,此散由散空。
彼經次云「無變異空」,謂無放無棄、無捨可得,
此無變異由無變異空。前有後無,相對相故。
此雖闕無,義影對故。言本性空者,謂一切
法本性,若有為法性、若無為法性,皆非聲聞
獨覺菩薩如來所作亦非餘所作,此本性由
本性空。言自相空者,謂一切法自相,如質
礙是色自相、領納是受自相、取像是想自相、
造作是行自相、了別是識自相。如是等若有
為法自相、若無為法自相,此自相空。言一切
法空者,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若有色無色、
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法,
此一切法由一切法空。從此第六明因果空。
經:「般若波羅蜜多空、因空、佛果空,空空故空。」
解曰:般若波羅蜜多空者,觀照智空。因空者,
等覺已前諸菩薩等一切皆空。佛果空者,諸
佛所有力無畏等諸不共法體寂故空。空空故
空者,《智度論》云「空空者,先以諸空破內外等
諸法皆空,又以此空破前諸空,是名空空。」
問:前空空與此空空何別?答:前破諸法故云
空空,此破前空故名空空。若爾,由諸法有破
故云空。空既非法,空何所破?答:破諸法已唯
有於空,空亦應捨故須空空。如藥治病,病盡捨
藥。藥若不捨,藥復成病。恐空成病,以空捨空,
故云空空。從此第二諸法假有。於中分二:初
明諸法有、後明我法空。初諸法有,於中分三:
且初第一標諸法有。
經:「諸有為法,法集故有、受集故有、名集故有。」
解曰:前明正智所照皆空,此方便智不壞諸
法,即空觀有。諸有為法者,此句總標世出世
間有為法也。下別明有。法集故有者,五蘊積
集名法集有。受集故有者,領納作業名受集
有。名集故有者,名謂表詮,重習故有。雖此三
集義通無漏,此上下文唯約有漏。從此第二
明世間有。
經:「因集故有、果集故有、六趣故有。」
解曰:因
集故有者,有漏善染所造諸業是三有因,集
諦故有。果集故有者,於三界中總別業感淨
無記果,苦諦故有。六趣故有者,趣謂異熟,
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六。能趣即因,所
趣即果,前別後總,明三界矣。從此第三明出
世有。
經:「十地故有、佛果故有,一切皆有。」
解曰:十
地故有者,文言十地,義攝三賢、菩薩因有。佛
果故有者,三身故有。亦得說云:因位進趣,道
諦未圓;果位智品道諦圓故,解脫法身滅諦
圓故。對前苦集,即四諦矣。一切皆有者,此
句總結世出世間一切皆有。又料此文最初
一句總標有為;中間分三:三集故有、世間故
有、出世故有;最後一句總結有為。如文悉
矣。從此第二明我法空。於中分二:初明我法
空、後明不起見。初我法空,於中分三:且初第
一標我法相。
經:「善男子!若菩薩住於法相,有我相、人相、有情
知見,為住世間,即非菩薩。」
解曰:謂菩薩雖
觀於有,不應住故。住於法相者,即前有為總
名為法,一一皆有軌持相故。謂若菩薩雖觀
諸有,而不壞法通達實性,不應住相。若住相
者即有執生,迷杌謂人,理必然故。有我相者,
我人知見,四如前解。外道執我亦名有情,作
業受果皆計為我。為住世間即非菩薩者,住
我法相即是凡愚,為住世間,非菩薩故。從此
第二徵其所以。
經:「所以者何?」
解曰:住我法相,何所以故非
菩薩也。從此第三結諸法空。
經:「一切諸法悉皆空故。」
解曰:不了諸空即
非菩薩;悟一切法悉皆空寂,於有不住,即菩
薩矣。從此第二明不起見。於中分三:且初第
一明不起見。
經:「若於諸法而得不動,不生不滅、無相無無相,
不應起見。」
解曰:此明菩薩即法觀空。若於
諸法而得不動者,若諸菩薩雖觀諸法達有
即空,空故不動,空不動故不生滅也。言無相
者,相謂諸法無相即空,悟相即空,故云無相。
無無相者,非謂遣相住於無相,無相亦遣,故
無無相。不應起見者,於相住即見生,不住
有無即無見也。故肇法師云「般若之門觀空,
漚和之門涉有。涉有未始迷空,故處有而
不染;不厭有以觀空,故觀空而不證。」斯之謂
矣。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何以不應起見故也。從此
第三釋法皆如。
經:「一切法皆如也,諸佛法僧亦如也。」
解曰:
初舉諸法、後舉三寶,無論勝劣一切皆如。《寶
性論》云「如三器異,空界不別。」一切眾生、菩薩、
諸佛皆無差別,同一如也。從此第三聖智次
第。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明初聖智。
經:「聖智現前最初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波羅蜜
多,名歡喜地。」
解曰:自上所明智照空有不
辨位地,但是通論;准此下文方明登地,及
顯自上多約地前,智離有無修不住故。又解:
此明觀照,賢聖通論;自下委屬,明聖位故。聖
智現前最初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波羅蜜多
者,謂真見道,最初現斷無始已來分別二
執種子永盡,具諸德故。由此言者,於三賢位
一劫修行所有功德,不可比此最初念故。何
謂具足八萬四千?對所治惑,有斯數也。如《俱
舍》云「如實行對治,所治貪等八萬行別,能對
治道其數亦然。」言八萬者,謂貪嗔等十種煩
惱,一一皆以九為方便,足成一百。前分一百、
後分一百,合成三百。置本一百,就前分一百,
一一皆以九為方便,合成一千。後分亦爾,復
成一千。兼本一百,成二千一百。已起未起各
有二千一百,足滿四千二百。約彼多貪、多嗔、
多癡、著我、思覺五人,一一皆有四千二百,成
二萬一千。對治三毒等分四人,一一皆有二
萬一千,遂成八萬四千。此諸煩惱,若約一人
長劫相續,亦不違理。離真見道無此品殊,就
所治種言八萬矣。又《賢劫經》廣說其相,所
謂最初波羅蜜多乃至最後分布舍利,於中
總有三百五十波羅蜜多,一一各有六到彼
岸,成二千一百。對治十患四大六衰,合成二
萬一千。復對四患多貪嗔癡及等分者,故成
八萬四千諸波羅蜜多。此通對治,義如常說。
又解:由無始來二障麁重,能障淨慧所生功
德有如是數。於初見道,二障斷也,為無為德
最初生顯,有斯數故。名歡喜地者,生如來家
住極喜地,下廣明也。從此第一通明十地。
經:「障盡解脫,運載名乘。」
解曰:通十地也。言
障盡者,俱生二障,十地分斷、金剛盡故。言解
脫者,解謂離繫,脫謂自在。隨於十地障斷顯
如,金剛心後解脫圓滿。言運載者,即乘義也。
運具四義:運障令盡、運理令顯、運行令滿、運
果令圓至究竟位,此則釋其乘之運用。乘
體所謂教理行果,如前解矣。從此第三明等
覺地。
經:「動相滅時名金剛定。」
解曰:動相滅時者,
第十地末最後定也。言動相者,如《起信論》云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無明依真而起業相。」今
等學位,如風滅故,動相隨滅而水不滅,彼無
明滅,業相隨滅而真不滅,故說此位言動相
滅也。名金剛定者,謂諸菩薩至此位中所依
勝定猶如金剛,悉能斷除微細障故。從此第
四明如來地。
經:「體相平等名一切智智。」
解曰:體相平等
者,此有二種:一體平等,一切諸佛所證等故;
二相平等,一切諸佛恒沙功德亦皆等也。名
一切智智者,此有二智:一切智者,即證如智;
下言智者,一切種智,後得智也。真俗二智諸
佛皆等,此即觀照般若因果位故。從此第三
文字般若。如《本記》云「有四無上:一說者無上、
二信受無上、三所說無上、四智慧無上。」且初
第一說者無上。
經:「大王!此般若波羅蜜多文字章句,百佛千佛
百千萬億一切諸佛而共同說。」
解曰:所證
實相、能證觀照,彼二般若必有能詮。然就能
詮,諸佛國異。如《維摩經》「或以香飯、或以光明、
或以園林、或無言說。」此堪忍界,即以音聲文
字般若而為佛事,有此文故。言文字者,梵云
便膳那,此翻為文,文即是字。如言噁阿,依聲
所顯,是不相應行蘊中字,非墨書字。言章句
者,梵云鉢陀,正翻云跡,義翻為句。句者章
也,詮義究竟。即如經云「諸行無常」等章句也。
正云跡者,謂如象跡。象有四跡,尋跡得象;偈
有四句,尋句得義。文字般若體即四法,謂名、
句、文及與音聲。名詮自性,如呼色等,色等諸
法自性別故。句詮差別,說無常等,苦空無我
差別法故。文則是字,顯名句故。聲則音聲,耳
所聞故。依聲屈曲說名句文,彼三離聲雖無
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合為般若,解脫因
故。此經文字勿謂唯是世尊獨說,百千萬億
一切諸佛共同說故。從此第二信無上。於中
分二:且初第一明財施劣。
經:「若有人於恒河沙三千大千世界滿中七寶,
以用布施大千世界一切有情皆得阿羅漢
果。」
解曰:舉喻校量。言恒河者,新云殑伽河
也。河中多沙,取一一沙數大千界。此多沙界
滿中七寶,如常分別。以用布施大千世界一
切有情者,彰施廣也。以多沙界所貴七寶,持
以布施大千世界六趣四生一一有情,皆悉
等施,故經總說一切有情。皆得阿羅漢果者,
得勝果也。彼受施者,一切有情發聲聞心修
自利行,依舊經云「得七賢四果」,此直舉勝言
「羅漢果」,顯所施中至最勝果。從此第二彰信
受勝。
經:「不如有人於此經中乃至起於一念淨信,何
況有能受持讀誦解一句者。」
解曰:信心澄
淨,眾善之本。若常信者無已比方,但取於經
一念淨信勝前福故。何況等者,少信尚勝,何
況有能受持讀誦心生正解,勝無等故。受持
等者,受謂領受,持謂不忘,對文背本,讀誦異
也。如《辯中邊論》十法行頌云「書寫以供養,施
人聽故讀,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前八
為聞,後二思修,謂即三慧。此有彼四,三聞一
思,舉其少解即勝前故。
問:沙界七寶廣施有
情,彼復修行至無學果,具茲三勝,何乃劣於
一念信耶?答:七寶是財,由住相施,彼二雖廣,
有分別故。阿羅漢果自求解脫,是小乘故,所
以劣矣。此般若教是諸佛母出生諸佛,廣大
甚深勝無等者,一念信等即超彼故。若於前
文不住相施,及以法施、無畏施等無相相應,與
此淨信受持何別而言彼劣?從此第三所說
無上。於中分二:且初第一徵問所以。
經:「所以者何?」
解曰:所以淨信持讀勝者,何
也。從此第二釋勝所由。
經:「文字性離、無文字相,非法非非法。」
解曰:
文字性離無文字相者,明能詮教。言文字者,
表詮。諸法無自性故,故云性離。以性離故,即
無相也。故《淨名》云「文字性離,即是解脫。」言非
法者,文字空故。非非法者,離相所詮,體非無
故。又非法者,所詮理智非有相故。非非法者,
是所修證,不同兔角,非無法故。由教及理俱
離二邊,故無上矣。從此第四智慧無上。於中
分三:且初第一明般若空。
經:「般若空故,菩薩亦空。」
解曰:即此文字所
詮顯也。般若空故者,境智空也。菩薩亦空者,
能行照者菩薩亦空。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何所以故菩薩亦空?從此
第三釋空所由。於中分二:且初第一菩薩因
空。
經:「於十地中,地地皆有始生、住生及以終生,
此三十生悉皆是空。」
解曰:舉所依空,顯能依
空。於十地者,謂歡喜等依持生長,故名為地。
始生已下,明十地空。於一一地皆具有三,且
如初地,最初見道名為始生,於初地中具修
勝行時既經久名為住生,初地將滿進求後
地於最後心名為終生,即入、住、終以為三也。
餘九例此,即成三十。雖後三地無別勉勵,任
運加行亦有三故。悉皆是空者,總即十地、別
三十生,此之因位能依所依悉皆空故。從此
第二明佛果空。
經:「一切智智亦復皆空。」
解曰:一切智智者,
謂佛所有本後二智。不唯文字及以所詮并
菩薩空,乃至佛果諸相永寂,亦復皆空。上來
別解三般若中皆通因果,如文釋竟。大文第
二總明般若。於中分三:一總標境智、二別釋
境智、三總結皆如。且初第一總標境智。
經:「大王!若菩薩見境見智、見說見受,即非聖見,
是愚夫見。」
解曰:此文通明聖凡二也。為前
別明三種般若,令諸菩薩如是證修,境智雖
同猶迷悟別故。此下凡聖對明,然諸菩薩所
見境者即是實相,言見智者即是觀照,見說
受者即是文字,謂於前二以無相心常證修
說,不壞於相得無住者,真是菩薩。若心取相
所見境者,即是六塵。言見智者,妄分別智。見
說受者,著相說受。迷性取相,愚夫見也。
問:凡
境智說與諸菩薩境智說三,體為同異?答:住
相故非同,照解故非異,故無定矣。
從此第二
別明境智。於中為三:一明凡境智、二明聖境
智、三別明說聽。初凡境智於中分三:一總標
果報、二釋三界業、三結業果空。且初第一總
標果報。
經:「有情果報,三界虛妄。」
解曰:下明三界分
段生死。言有情者,有情世間。言果報者,六趣
業果。言三界者,外器世間。言虛妄者,此二因
果皆不實也。如《不增不減經》云「清淨法身為
諸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明諸
有情本性清淨,謂因無明業所漂動,長眠三
界流轉六趣往來生死,猶如伎兒種種變現,
皆虛妄故。從此第二釋三界業。於中分三:且
初第一明欲界業。
經:「欲界分別所造諸業。」
解曰:言欲界者,食
欲二貪所屬之界,謂四趣全、天趣一分,及所
依處,皆名欲界。言分別者,欲界有情諸識散
動,身異想異,種種苦樂起妄分別。言所造者,
謂身口意妄想造作。言諸業者,業體是思,福
非福行如前解矣。從此第二明色界業。
經:「色四靜慮定所作業。」
解曰:色謂色界。四
靜慮地,如前已解。所言定者,心一境性。所作
業者,略有三類:一者尋伺,謂初靜慮,有尋有
伺;若中間禪,無尋唯伺;上三靜慮,無尋無伺。
與此三種相應淨定,即不動行,能生彼故。從
此第三明無色界業。
經:「無色四空定所起業。」
解曰:無色二字,如
前已解。言四空者,一空無邊處、二識無邊
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定義如前,
唯無尋伺有勝淨定之所起業。如《俱舍》云「修
加行時思無邊空,離第四禪,生立空無邊處。
依此分近諸無間道,厭下有漏,麁苦障三隨
一行相,諸解脫道欣空根本,靜妙離三隨一
行相,得生彼四蘊成身,依命根眾同分壽二
萬劫。識等三處,准此應知,壽四萬劫、六八萬
劫,定漸勝故。」從此第三結業果空。於中分二:
且初第一明業果空。
經:「三有業果一切皆空。」
解曰:言三有者,欲
有、色有、無色有也。言業果者,業謂有漏善、不
善業,及煩惱障,緣助力故。果謂所感諸趣異
熟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分段果故。
一切皆空者,彼無自性,皆空無也。從此第
二結無明空。
經:「三界根本無明亦空。」
解曰:根本無明者,
如《唯識》云「第七識俱恒行無明,雖恒相續非
能發業。」第六識俱迷理起者,唯取能發福等
諸行,緣生之首為根本矣。如《起信》說,無明
有二:一者根本、二者枝末。枝末細相謂業轉
現,依此現識起事識等。即《楞伽》云「境界風
所動,七識波浪轉。」平相引發受分段生,即枝
末也。言根本者,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
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
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
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此根本也。
言亦空者,豈唯業果無自性空,即彼所依根
本無明,無自性故而亦空矣。從此第二明聖
境智。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變易空。
經:「聖位諸地無漏生滅,於三界中餘無明習變
易果報,亦復皆空。」
解曰:言聖位者,此明得
人,非凡得也。言諸地者,依舊經云「三地九生
滅」。言三地者,八九十地,地地皆有始住終生
九生滅也。又四卷《楞伽》云「菩薩摩訶薩得無
生法忍住第八地,轉捨心等得意生身。」又第
四云「大慧!聲聞辟支佛未證法無我,未得離
不思議變易生故。」又《夫人經》云「一者阿羅漢、
二者獨覺、三者已得自在菩薩,受變易身。」言
自在者,即是八地,於相及土得自在也。又《楞
伽》第三云「有三種意生身,所謂三昧樂正受
意生身、覺法自性性意生身、種類俱生無行
作意生身。」屬十地者,初至七地得初身矣,其
第八地得第二身,九至十地得第三也。由此
言者,直往菩薩,三文皆同;聲聞獨覺,兩經皆
說,二乘無學迴心向地前,亦得受變易身,況
諸菩薩發地者矣。言無漏者,此明因也。漏謂
煩惱,起過無窮;此智無彼,故云無漏。言生滅
者,雖根本智自體生滅,證不生故,非變易因。
此唯後得,緣生滅法有分別故、為變易因
故。《唯識》云「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為此因故。」於
三界中餘無明習者,此為緣也。障有二種,得
變易者無煩惱故,唯所知障。是三界中煩
惱之餘,故所知障即無明。《夫人經》云「無明住
地」。慈恩譯云「無明習地」,從無始來,由無明故,
數熏習也。《唯識》第八云「由所知障,緣助勢力,
故為緣也。」無漏為因,所知障為緣,故感殊勝
細異熟果。言變易者,此列名也。變是改義,易
是轉義,改轉身命名變易也。此有三名:《唯識
論》云「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
易。或名意成身,由悲願力意願成故。亦名
變化身,由無漏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言果
報者,謂諸菩薩依欲色身,隨諸界地令彼改
轉細妙光潔,異熟無記五蘊性故,唯自類身
及復勝位菩薩等境,非劣境故。故何用資
感有漏果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菩薩等
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
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
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
是定願力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彼復何須
所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
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
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住故。又《楞伽》云「隨所憶
念本願境界,為成熟眾生得自覺聖智,由如
是等故資感也。」以此而論,變易生死性是有
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若有聖教
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如《佛地》說「有
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准此
悉矣。亦復皆空者,豈准分段無自性空,此
無自性亦復空故。從此第二明等覺空。
經:「等覺菩薩得金剛定,二死因果空,一切智亦
空。」
解曰:等覺菩薩者,於十地後等覺位也。
得金剛定者,最後勝定也。二死因果空者,謂
此菩薩由有所治分段變易二種生死微細障
也。如何此位有分段耶?由煩惱種是彼因故,
又由無漏延分段蘊為變易故。又本無明從
本向末,是彼因故。一切智者,能斷智也。彼能
所斷皆無自性,故云亦空。從此第三明果德
空。
經:「佛無上覺,種智圓滿,擇非擇滅真淨法界性
相平等,應用亦空。」
解曰:佛無上覺者,梵云
佛陀,義如上也。勝無與等,云無上覺,此總
標也。種智圓滿者,種即事智,智謂理智,智德
圓矣。擇非擇滅者,謂即擇滅、非擇滅也。擇即
淨慧斷惑顯如,名為擇滅;緣𨷂力,名非擇滅,解脫圓故。真淨法界者,真謂真
如清淨法界,法身圓故。性相平等者,性謂真
如,相謂智等,悉皆圓極,即平等也。言應用者,
大悲感赴應化之身用而常寂,應化圓故。如
來所有恒沙功德,三身三德亦皆空故。從此
第三明說聽空。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說聽
空。
經:「善男子!若有修習般若波羅蜜多,說者聽
者譬如幻士無說無聽,法同法性猶如虛空。」
解曰:若有修習般若等者,謂若說聽亡說
聽相。譬如等者,舉喻明也,兩句喻人、兩句喻
法。譬如幻士者,幻化之士或如木人,彼雖轉
動,無主宰故;觀身如幻,雖有說聽亡說聽
相,不分別故。法同法性猶如虛空者,上言法
者,所有悟解理事之法。同法性者,即真如也。
於所悟解熾然修行,了相即性如虛空故。從
此第二結人法空。
經:「一切法皆如也。」
解曰:若有分別,見人法
異住;無分別,一切皆如。大文第三總結護果。
經:「大王!菩薩摩訶薩護佛果為若此。」
解曰:
如上所明,總別問答廣辨修行無分別相,護
佛果者為若此也。總是第二別問答竟也。大
文第三直問直答。於中分三:初如來發問、次
波斯匿王答、後如來印結。且初第一如來發
問。
經:爾時世尊告波斯匿言:「汝以何相而觀如
來?」
解曰:前明般若,果德已彰。此問如來,即
相觀性。又彼時眾雖聞勝空,未解亡相,故佛
興問令正觀矣。爾時等者,文如前解。汝以何
相者,以有為相、以無為相而觀如來?從此第
二波斯匿王答。於中分三:一直明實相、二約
法別明、三結觀如來。且初第一直明實相。
經:波斯匿王言:「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解曰:世
尊先告,問觀如來;波斯匿答,觀身實相。問答
不同者,有四義故:一令觀者悟因知果。觀自
實相與如來同,法身一故。二令觀者悟果知
因。如來法身與己同體,但證理圓即成佛
故。三令觀者悟因果同。於自身處具有如來
恒沙功德,應至求故。四令觀者悟因果同。所
修二利皆不住相,即證平等實相法故。具斯
眾義,故舉自身。言實相者,真實無相名為實
相。言觀佛者,佛有三身:一觀化身權應示現、
二觀報身真常五蘊、三觀法身二空所顯。真
常法身,今此所觀,化即法故。然此下文與《涅
槃經.金剛身品》及〈梵行品〉念佛之文,《無量義
經》歎佛法身,《維摩經》中〈阿閦佛品〉,《無垢稱經.
觀如來品》,與此經文同小異耳。言亦然者,觀
自實相同佛法身,云亦然矣。
從此第二約法
別明。於中總有六十五句,類分為五:初約色
心,文有八對;二約事相,文有八對;三約垢淨,
文有六對;四約知見,文有十對;五約廢詮,文
有兩對。總別不同,三十三對。最初第一約色
相明。於中八對,且初第一三際俱無。
經:「無前際、無後際、無中際。」
解曰:所言際者,
是際畔義,謂有為法墮三世故。三世有二:流
轉三世,已往稱前,如前日等;未至稱後,如後
日等。法行三世,未至稱前,如言前路;已往稱
後,如言過後。色心之法相自遷流,遂成三世。
無為實相無前後中,故云無際。從此第二三
際即離。
經:「不住三際、不離三際。」
解曰:前說無為體
無三際,此說無為不住三際。雖無為法有自
相住,不同此中有住不住,故為異也。謂由實
相性自空寂,不可說言住此住彼,故云不住。
遍一切法不可言離,體非住離得說住離,若
定住離即不俱也。自下諸文,准此應悉。從此
第三五蘊即離。
經:「不住五蘊、不離五蘊。」
解曰:五蘊色心積
聚為義,實相非聚,故言不住;體遍色心,故云
不離。從此第四四大即離。
經:「不住四大、不離四大。」
解曰:言四大者,地
水火風,謂堅濕等,至下當悉。起必俱有,無色
處無。實相非,彼故云不住。體遍四大,故云不
離。從此第五六處即離。
經:「不住六處、不離六處。」
解曰:言六處者,眼
耳鼻舌身意處也。前五是色,如《俱舍論》,身根
九事,十事餘根。第六意處是心法也,皆心心
所生門處故。實相非彼,故云不住;體遍六處,
故云不離。從此第六三對合明。
經:「不住三界、不離三界;不住方、不離方,明無明
等。」
解曰:第六對者,三界即離。實相體非生
死業果,不住三界;體遍於彼,故云不離。第七
對者,十方即離。所言方者,依色而立,日出為
東、日入為西、亭午為南、夜半為北,方之隅角
名為四維,觀待上下,為十方故。又一塵上皆
有方分。此言住離,義有二解。一遣相門,無
處可住云不住方、無處可遠云不離方。二顯
德門,實相超有云不住方、用遍法界云不離
方。第八對者,明闇即離。明無明者,義有二解:
一依色辯,晝夜異故。又體有光體無光者,
明闇異故,實相非明闇故。二依心辯,無
漏淨慧名之為明、有漏迷闇名曰無明,實相
非心,非明闇故。所言等者,非住離也。從此第
二約事相明。文有八對,於中分二:初之四對
雙非以明。
經:「非一非異、非此非彼、非淨非穢、非有為非
無為。」
解曰:初一異對。言一異者,義有二解:
一離相門,不被有拘故云非一、體遍有無故
云非異。二顯德門,體具萬德故云非一、萬德
皆如故云非異。由此故云非一非異。二此彼
對。言此彼者,此謂生死、彼謂涅槃,生死涅槃
迷悟對待。離言絕待本來平等,何此彼哉?又
此物依色處說,如非即離非此彼故。三淨
穢對。言淨穢者,義有二釋:一依色辯,一切
聖眾所居淨土、一切凡愚所居穢土。又聖與
凡各多淨穢,實相非色故非淨穢。二依心
辯,諸無漏慧名之為淨、客塵煩惱名之為
穢,實相非心故非淨穢,由此故云非淨非穢。
四為無為對。非有為者,諸有為法念念遷流,
實相空寂故非有為。非無為者,然其實相即
真無為,為遮定執故云非也。從此第二後之
四對雙無以明。
經:「無自相無他相、無名無相、無強無弱、無示無
說。」
解曰:一無自他對。言自他者依色心
立,互相形待,對他說自、對自說他;實相絕
待,無自他故。二無名相對。言名相者,名謂
能詮、相謂所詮,通有無也;實相非彼,無名相
故。三無強弱對。言強弱者,謂色力等依觀待
說;實相非彼,無強弱故。四無示說對。言示說
者,有相故可顯示、有名故可演說;此無相故
不可示、無名故不可說也。從此第三約垢淨
明,文有六對。
經:「非施非慳、非戒非犯、非忍非恚、非進非怠、
非定非亂、非智非愚。」
解曰:然六度行對六
弊垢,觀待善惡有施慳等;實相絕待,非彼
等故。從此第四約知見明。文有十對,於中分
二:且初六對約相以明。
經:「非來非去、非入非出、非福田非不福田、非相
非無相、非取非捨、非大非小。」
解曰:一來去
對。諸有動法有來有去;實相不動,無來去故。
二入出對。迷入生死、悟出生死,故有入出。又
往來法有其入出。實相寂然,非入出故。三福
田非福田對。所言田者,如《婆沙論》有其四種:
趣苦恩德生長福義。實相非有故非福田,實
相非無非不福田。又性空故而非福田,具眾
德故非不福田。四非相無相對。實相常寂故
非有相,妙用隨緣故非無相。五非取捨對。有
為之法可取可捨,實相無為非取捨故。六非
大小對。有形質法可定大小,此無形質非大
小故。從此第二後有四對約境以明。
經:「非見非聞、非覺非知。」
解曰:實相非色故
非見、非聲故非聞、非香味觸故非覺、非法塵
故非知。從此第五文有兩對約廢詮明。
經:「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同真際、等法性。」
解
曰:心行處滅者,心緣慮息也。言語道斷者,言
說不及也。同真際等法性者,謂波斯匿王觀
身實相,體同真際、量等法性。然諸有情無始
時來為我法倒熏習力故自他差別,由業力
故所感身形六趣差異;論其實相,皆同真際
等法性矣。從此第三結觀如來。
經:「我以此相而觀如來。」
解曰:波斯匿王言:「我
以上來所說之相觀如來也。」上直答竟。從此
第三如來即結。於中分二:且初第一印述所
說。
經: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諸佛如來力無畏等
恒沙功德諸不共法悉皆如是。」
解曰:善男
子實如汝說,不唯實相,而實諸佛證智平等
所有十力四無畏等恒沙功德諸不共法,悉如
汝說,皆如是也。從此第二辯觀正邪。
經:「修般若波羅蜜多者應如是觀,若他觀者名
為邪觀。」
解曰:修般若者,應如是觀。言他觀
者,但於上文隨偏取一即非正觀,盡名為他,
即邪觀也。大文第三聞法獲益。
經:說是法時,無量大眾得法眼淨。
解曰:謂
佛答王說護佛果,無量大眾得法眼淨。法眼
淨者,無漏慧也。若證我空謂即初果,證法空
者即初地矣。
菩薩行品第三
將釋此品,文分為三:初辯來意。謂前品初
所申二問先陳果德,前品已明;次辯勝因,
具彰於此,令修行者觀果修因欣仰進修,有
此品矣。次釋品名。言菩薩者,如〈序品〉明。所言
行者,起悲智也,修二利行無住道故。舊云「教
化」,約利他門。得同體悲,利他即自,亦不違也。
品第三者,無勞釋矣。從此第三分文解釋。於
中分三:第一波斯匿王問、第二如來正答、
第三聞法獲益。且初第一波斯匿王問。其義
者何?
經:爾時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護十地行菩薩
摩訶薩,應云何修行?云何化眾生?復以何相
而住觀察?」
解曰:護十地行者,牒先問也。菩
薩摩訶薩者,彰能護人。未修已修,俱標問故。
應云何下,正申三問。意問:發趣修大乘者云
何修行?若修行者云何化利?若修若化如何
觀察即得離障至果德圓?正為希求無上果
德,從初至末種不斷故,興此三問不增減故。
然此三問,即是發心求菩提者三種妙觀,厭
離有為、欣求菩提、悲愍有情,三種之心生起
次第,斷修化利未為初故。又亦得名三聚淨
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攝律儀戒,治斷次第,
修行化利遠離諸障,順三問故。即智恩斷三
德之因,如次能得報化法身究竟果故。從此
第二明佛別答。大分為三:一明答修行、二明
答化生、三明答觀察。就初修行,文分為二:初
略明五忍、後廣明五忍。初略明中,文復分三:
且初第一總標五忍。
經:佛言:「大王!諸菩薩摩訶薩,依五忍法以為
修行。」
解曰:此總標也。從此第二別列五忍。
經:「所謂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皆上中下,於寂
滅忍而有上下。」
解曰:所言忍者,忍謂忍可
印許之義。以慧為體,相應助伴具五蘊性。言
伏忍者,謂折伏也。於三賢位未親證理,依勝
解力所修正觀,福智二門、自他二利皆未亡
相,分別二障不起現行,二取隨眠伏而未斷,
故名伏忍。即忍之忍,忍有彼伏。三釋得名,即
《起信》中相似覺也。言信忍者,信謂證信,初二
三地名為信忍。順謂順向,順向無生,四五六
地名為順忍。無生目如。七八九地,慧常照理,
名無生忍。寂滅即如。十地佛地,照寂寂照,名
寂滅忍。皆通持業、依主二釋。大果難感故經
五忍,萬行難備漸次而修,從因至果為十四
忍。然此五忍,經論有異。如《本業瓔珞經》略為
六性:一習種性,即十住故。二性種性,即十行
故。三道種性,即十迴向故。四聖種性,即十地
故。五等覺性,金剛心故。六妙覺性,如來地故。
亦名六慧,聞慧、思慧、修慧、無相慧、照寂慧、寂
照慧。如次六性,於彼六生,具明四十二賢聖。
故雖此五忍與彼六性列數不同,合彼後二
為寂滅忍,即與此經義不違也。又《瑜伽》四十
七說十三住:第一種性住,即本性住種性,未
入僧祇,即同此經十善位也。彼云「謂諸菩薩
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菩薩所應眾
多善法亦有顯現。由性仁賢逼遣方便令於
善轉,非由思擇有所制約有所防護。住此住
中住持一切佛法種子,於自體中已具足有
一切佛法,一切種故。不能現起上煩惱纏造
無間業或斷善根。」廣如彼矣。第二勝解行住,
即同此經伏忍三品。彼云「謂諸菩薩從初發
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諸菩薩行,
當知皆名勝解行住。於此住中,普於一切餘
菩薩住及如來住皆名發趣。然前住中雖修
諸善,性仁賢故,所已為之非為菩提,故意作
也,未名發趣,不入僧祇。此住所修皆名發趣,
故與前別。然此住中,思擇力勝,所作加行,以
彼修慧未得堅固相續無退。」慈恩法師云:「此
說無漏修慧未得,非有漏慧此住不得。或此
所說初發心時,十信菩薩八相成道未超五
畏,所有修慧未堅固也。又於三處忘失正念:
一於境界可不可意色等六境,其心顛倒忘
失正念。二於受生彼彼身中,既受生已忘前
生事。三於所受所持諸法,久作久說有所忘
失。或於一時具足聰慧,為他說法勉勵而
轉,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或於一時於大菩提
雖已發心而復退捨,或時棄捨先所受學淨
戒律儀不能受學,或時捨於利樂有情而生
厭倦、利益安樂未能廣大,於諸菩薩所學之中
未能普學,菩薩相中未皆成就。在家出家二
分菩薩,正加行中未等顯現。於此所說諸行
相狀,下忍轉時諸行上品,中忍轉時諸行
中品,上忍轉時諸行下品,漸輕微故。入初
地時,此一切相皆無所有。」乃至廣說。第三極
歡喜住,亦名淨勝意樂住,即是此經信忍下
也。第四增上戒住,即信忍中也。第五增上心
住,即信忍上也。第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即
順忍下也。第七諸諦相應增上慧住,即順忍
中也。第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即
順忍上也。第九無相有功用住,即無生忍下
也。第十無相無功用住,即無生忍中也。第十
一無礙解住,即無生忍上也。第十二最上成
滿菩薩住,即寂滅忍下也。第十三最極如來
住,即寂滅忍上也。雖十三住對十四忍數即
少一,彼乃廣也。初種性住,忍所不攝,同下頌
中十善位也。若以十善為忍方便,即彼與此
無寬狹故。《攝大乘論》從初十信乃至佛地,於
中說有三十四忍。地前三忍,於十地中地地
分為三十忍,佛地為一,三十四也。又真諦記
釋此五忍各治三障,《瑜伽》四十九說為七地,
《唯識論》說五位修習,皆與此經五忍相攝,講
者敘焉。
問:經列忍等云上中下,順理應云皆
下中上,何不次耶?答:據能行行,理實應然。約
所治障,亦不違理。從此第三結示修行。
經:「名為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結
也。從此第二廣明五忍。於中分二:一廣明五
忍、二結修諸忍。廣明五忍,文即為五:初明伏
忍,於中分三: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
初習種性,於中分三:初標位辯相、次正解修
行、後結為聖胎。且初第一標位辯相。
經:「善男子!初伏忍位,起習種性,修十住行。」
解
曰:伏忍位者,五忍之中伏忍居首,伏忍之
內三中最初創入僧祇,故云初也。伏謂折伏,
忍義如前。位者位次,此下忍也。起習種性者,
起謂生起,超前十善入忍位也。習者修習。言
種性者,順理相應,為後勝因,故得名種。現種
熏習,習成性故。修十住行者,此經略標,不列
住名。如《華嚴經.十住品》云「所謂發心住、治地
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
退住、童真住、王子住、灌頂住。」辯住行相,至
下悉矣。從此第二正辯修行。於中有四:且
初第一明發心相。
經:「初發心相,有恒河沙眾生見佛法僧。」
解
曰:初發心相者,長耳三藏云:「初習種性,有三
相發心:一假想發、二輕想發、三信想發。假想
發者,藉三種力:一善友力,謂善知識。二者行
力,謂受律儀。三者法力,通別二因,通謂如來
藏,別謂信等五根也。由此三力,於佛菩提假
起菩提想,以求自安、安諸有情,猶如聲聞觀諸
非青假起青想而能伏惑。此中亦爾,名假想
發。此後後想修習不已,義尚難識,譬如輕毛
無所倚著,名輕想發。此後後心信珠顯現,名
信想發。」得入十信,名發心相也。有恒河沙眾
生者,此顯發心其數雖多,至於不退入忍位
者其數甚少。譬如魚子、菴羅樹花,彼二雖多、
成實極少。見佛法僧者,明發心緣,或復聞
說一體三寶自性常住、或見別相住持三寶。
猶教誨力,於三寶中發起無上良福田想,而
生定信入十信也。從此第二明十信心。
經:「發於十信,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
心、不退心、戒心、願心、護法心、迴向心,具此十
心。」
解曰:初句總標。言信心者,澄淨為性,善
順三寶,離不信故。言念心者,明記為性,令心
不斷,離忘念故。精進心者,遍策三業皆令不
退,離懈怠故。言慧心者,簡擇為性,令心治斷,
離惡見故。言定心者,專注為性,令心不動,離
散亂故。此上五心,即是五根,遍生一切諸功
德故。亦即五力,不為一切自所治障所屈動
故。不退心者,令五根力具大堪能,必不退起
上品邪見普斷善根作闡提故。故下卷云「若
至忍位入正定聚,不作五逆、不謗正法。」由此
而言。至第六心,不為不善所退動故。四不退
中信不退也。言戒心者,遮防身語,令心調柔,
離破戒故。言願心者,出體如前,求菩提願、利
有情願不間斷故。護法心者,守護六根,離塵
境故。守護餘九,令不失故。或於三寶,不惜
身命常守護故。迴向心者,所修前九及諸勝
行,迴施眾生,迴求菩提,迴向涅槃,不求世
間及二乘故。又《瓔珞經》云「謂十信心各互相
資,心心有十,即是修行百法明門,常發無量
有行無行大願,得入習種性故。」具十心者,明
於十信心須具修,於中隨闕即非此位。然
則此十皆言心者,心謂緣慮而為主故。初信
等五是心所法,恒依心住,起必相應。不退
等五是其勝用,心自在故俱云心也。此前標
云初伏忍位起習種性修十住行,今列十信
云具十心,即顯具修十信心者方入十住。何
以知者?《瓔珞經》說「通賢及聖有此二:初云
十住。」《華嚴經》中具明行位,地前三十十住為
初,無別十信,不應十信判為外凡,即違此中
伏忍位故。由此十信,於十善位雖即修行,有
退有進猶如輕毛,於十千劫修習增勝具足
不退,方名入劫,稱習忍位,即十住中發心住
攝。從此第三利生分齊。
經:「而能少分化諸眾生。」
解曰:明利他也。如
下說云「習種銅輪化二天下」。《華嚴經》云「此住
菩薩勸學十法,所謂勤供養佛、樂住生死、主
導世間令除惡業、以勝妙法常行教誨、歎無
上法學佛功德、生諸佛前恒蒙攝受、方便演
說寂靜三昧、讚歎遠離生死輪迴、為苦眾生
作歸依處。」第三主導世間,即此輪王。第十為
苦生依,即八相成佛,故此經云化諸眾生,即
是《華嚴》世出世化。舉初攝後,十住應知。若爾,
如何名少分化?答:望前十善可云廣大,望後後
位云少分矣。從此第四超二乘地。
經:「超過二乘一切善地。」
解曰:超過二乘學
無學果。一切善地者,依《大般若》,三乘共行十
地:一乾慧地、二性地、三八人地、四見地、五
薄地、六離垢地、七已辦地、八獨覺地、九
菩薩地、十如來地。於此十中,菩薩第九。今
習種位,由發大心雙修二利,故雖下忍即超
前八,故云超過一切善地。又以義言:二乘皆
有見修無學,菩薩超彼,故云一切。又《大乘同
性經》三乘及佛各有十地,此超前二,云一切
矣。從此第三結為聖胎。
經:「是為菩薩初長養心,為聖胎故。」
解曰:於
三賢位俱名聖胎,舉此攝餘,皆聖胎也。所言
胎者,自種為因、善友為緣,聞淨法界等流
正法,修習長養,初地見道,誕佛家矣。從此第
二明性種性。於中分三:一標位辯相、二正
解修行、三結超倒想。且初第一標位辯相。
經:「復次性種性菩薩,修行十種波羅蜜多。」
解曰:性種性者,上言性者,以前習種所修習
性而成此性,故云性也。言種性者,以前種現
如同類因,引生於此,名種性也。即性之種,種
之性矣。
問《瑜伽論》云「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
成種性。」此經乃云「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何故
經論前後相違?答:論中所明,先本有性,依本
修習後習成性。經中所明,先明修習,習成種
性,後以習成為性種性。論約本習、未習、已習;
經唯修習。初習久習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言
菩薩者,十行菩薩也。如《華嚴經.十行品》云「所
謂歡喜行、饒益行、無違逆行、無屈撓行、離癡
亂行、善現行、無著行、難得行、善法行、真實
行也。」修行十種波羅蜜多者,十度行也。十行
菩薩各修一行,即十度故。云何修行?施等諸
行名波羅蜜多。《唯識論》云「要七最勝之所攝
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
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
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
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
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
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
非此七所攝受者,所修諸行但名施等,非到
彼岸。」此位菩薩依相似修,登地所行皆到彼
岸。從此第二正解修行。於中分三:一標十對
治、二正解對治、三利生分齊。且初第一標十
對治。
經:「起十對治。」
解曰:起謂生起,十者總標,對
謂對觀,治即治遣。然此上卷三品之中,廣明
對治、略能行行;下卷三中,廣能行行、略明對
治。文可悉矣。從此第二正解對治。於中分
三:且初第一對治四倒。
經:「所謂觀察身、受、心、法,不淨、諸苦、無常、無我。」
解曰:言觀察者,觀謂對觀。察謂伺察,亦審察
也。體即是慧。身受心法者,所觀境也。身謂
相續,如《智論》中「身謂色蘊」。受謂受蘊,心謂
識蘊,法處法界並名法故。不淨等者,能治行
也。由無始來妄分別力,於身等四計為淨等,
為令觀察知身不淨、知受皆苦、知心無常、知法
無我,即離倒故。又了身等無自性空,即一切
倒悉皆離故。從此第二對治三毒。
經:「治貪、嗔、癡三不善根,起施、慈、慧三種善根。」
解曰:上言治者,通能所治。貪嗔等者,此所
治也。謂由意識於可意境貪欲隨增、不可意
境嗔恚隨增、於中庸境無明隨增,由此三種
為不善根,遍生慢等及隨煩惱。此三若伏,餘
隨伏故。起慈等者,能治行也。施謂無貪,捨財
法故。慈謂無嗔,與他樂故。慧由無癡,即正
慧故。由此三種而為善根,遍生萬行諸功德
故。從此第三對治三世。
經:「觀察三世,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
忍。」
解曰:忍體即慧,如上已解。觀過去業起
曾因忍,觀現色心曾因之果、當果之因起因
果忍,觀未來法起當果忍。雖唯現在。過未體
無。所酬所引假變過未。又緣生法。謂無明行
為前際因。識等五支為現在果。愛取有三為
現在因。生老死二為未來果。此約分位三際
因果。此中為破執無因果及執斷常。令知因
緣如幻似有。故觀察也。此位菩薩觀身等四
令離四倒。觀心等三離縛修行。觀三世法有
而不實。故令觀察修勝行矣。從此第三利生
分齊。
經:「此位菩薩廣利眾生。」
解曰:性種銀輪,化
三天下。超前習種,故云廣利。從此第三結超
倒想。
經:「超過我見、人見、眾生等想,外道倒想所不能
壞。」
解曰:我人等者,義如前釋。等取壽者、作
者、命者、士夫、儒童、我之類也。言外道者,邪論
諸師。言倒想者,四倒相應之想倒也。不能壞
者,彼能執人及所執法所不能壞。由此菩
薩勝解力增,邪師邪法悉超過故。
問:二乘外
道俱是所超,何故前越二乘、此超外道,勝劣
不次?答:心由頓發,即越二乘;行約漸修,後超
外道。又此已超,非正超也,如二靜慮名出苦
故。從此第三明道種性。文三如前,且初第一
標位辯相。
經:「復次道種性菩薩修十迴向。」
解曰:道種
性者,道謂初地平等聖道。此引彼生,與道為
種。道之種、種之性,名道種性,二依主故。言菩
薩者,舉能行人。修十迴向者,此略標也。如《華
嚴經.十迴向品》云「所謂救護一切眾生離眾
生相迴向、不壞迴向、等一切佛迴向、至一切
處迴向、無盡功德藏迴向、隨順堅固一切善
根迴向、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真實迴向、
無著無縛解脫迴向、等法界無量迴向。」義如
下釋。從此第二正解修行。於中分二:且初第
一總標十忍。
經:「起十忍心。」
解曰:此總標也。從此第二正
辯對治。於中分三:且初第一對觀五忍。
經:「謂觀五蘊色受想行識,得戒忍、定忍、慧忍、解
脫忍、解脫知見忍。」
解曰:五蘊及忍,義如前
解。對觀五蘊得解脫蘊,謂觀自身語過患,由
思願力遮防七支而得戒忍。次觀受蘊妄生
領納諸受漂動,由定專注而得定忍。次觀想
蘊取怨等像,戲論分別起諸名言,如工畫人
採畫諸境,由慧簡擇而得慧忍。次觀行蘊
造作種種三有諸業繫縛生死,由慧離繫解
脫自在得解脫忍。次觀識蘊妄想分別起諸
知見取著六塵,無分別慧解脫清淨得解脫
知見忍。故對五蘊得解脫蘊。此依言說次第
建立。如實義者,無分別慧觀五蘊空,於念念
中皆具五忍。從此第二對觀三忍。
經:「觀三界因果,得空忍、無相忍、無願忍。」
解
曰:言三界者,所依處也。言因果者,業因識果,
即能生也。觀能所感而得三忍,謂於三界及
彼因果執有實體,觀遍計空而得空忍;此空
所顯清淨真如,無十相故得無相忍;有漏因
果虛妄業生,依之修行於此不願,得無願忍。
從此第三對觀二忍。
經:「觀二諦假實,諸法無常得無常忍,一切法空
得無生忍。」
解曰:觀二諦假實者,假即世俗、
實即勝義,標二諦也。諸法無常得無常忍者,
有為遷謝剎那不住,得無常忍。觀一切法無
自性空體不生滅,得無生忍。此二引生安非
安立二種正觀,至下當悉。此位菩薩觀流轉
蘊得解脫蘊,觀三界因果得三空忍,觀二諦
假實得生無生忍,皆依勝解治倒進修,引生
聖道證初地故。從此第三結申化利。
經:「此位菩薩作轉輪王,能廣化利一切眾生。」
解曰:即金輪王,化四天下。超前位故,云廣化
也。從此第二明信忍位。文三如前,且初第一
標忍辯位。
經:「復次信忍菩薩,謂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
解曰:此聖位也。言信忍者,謂證信也。此位菩
薩親證真如,三寶及戒皆證淨故,故此三地
俱名信忍。雖後諸地亦有此四,此初現證得
證淨名,加行後得多緣此故。言歡喜者,初
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所言
地者,依持生長、如智相應,至下當悉。離垢地
者,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發光地者,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
慧光故。從此第一正解修行。於中分二:且
初第一明斷三障。
經:「能斷三障、色煩惱縛。」
解曰:言三障者,如
下經云「初地斷諸無明滅三界貪等,二地斷嗔
等習,三地滅無明闇。」此之三障,至下廣明。然
所斷障,如《唯識》第十,障有二種:一煩惱障、二
所知障。煩惱障中見所斷種,二乘見道皆能
斷盡;修所斷種,乃至金剛方能斷盡。若菩薩
者,見所斷種見道斷盡,修所斷種要至金剛
一時頓斷。所知障中,見所斷種亦見道斷,修
所斷種從初地後乃至金剛地地別斷。此經
所說三地障俱貪嗔癡三,修所斷者遍六識
能發色業,或緣色境名色煩惱。煩惱自性是
縛法故,名為縛也。謂三地中各修勝行,貪等
永除,名為斷故。從此第二明諸行。於中分
二:初明修諸行、後結行根本。初修諸行,於中
分四:且初第一明四攝法。
經:「行四攝法,布施、愛語、利行、同事。」
解曰:布
施等者,由無貪等善根相應攝取眾生,義如
前解,方便化也。從此第二明四無量。
經:「修四無量,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捨
無量心。」
解曰:慈悲等者,由無嗔等善根相
應所利無量,義如前解,憐愍化也。從此第三
明四弘願。
經:「具四弘願,斷諸纏蓋,常化眾生,修佛知見,成
無上覺。」
解曰:菩薩所修必備萬行,所發大
願有斯四也。斷諸纏蓋者,由煩惱故,纏縛有
情。由所知故,覆蓋勝慧不得現起。或十纏五
蓋、見修二惑,隨其所應,如常分別,所明斷也。
常化眾生者,二界四生一切有情,明常化也。
修佛知見者,諸佛世尊恒沙妙行悉皆修習,
明常修也。成無上覺者,謂此初地於諸如來
無上正覺,明當證也。初後自利、中二利他,
通因及果,無斷盡故。准《華嚴經》,修行願者,賢
位願增,聖位俱故。從此第四明三脫門。
經:「住三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
門。」
解曰:然三脫門,義如前解。若三三昧,通
漏無漏;言解脫門,即無漏故。又准下文,前之
三段於上三地隨次偏增,復三脫門通諸
地故。從此第二結行根本。
經:「此是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至一切智諸行
根本。」
解曰:此上所辯四攝等行,謂諸菩薩
從初發心隨力修習,乃至成佛,皆以此等為
諸行本。從此第三結申化利。
經:「利益安樂一切眾生。」
解曰:初地菩薩往
百佛剎、二地往千、三地往萬,利益安樂彼
等生故。從此第三明順忍位。文三如前,且初
第一標忍辨位。
經:「復次順忍菩薩,謂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
解曰:言順忍者,能順者慧、所順者如,由慧隨
順,順向順觀、順後無生,即忍之忍,名為順忍。
如《十地論》第八云「隨順平等真如法故,四五
地中得耎中忍,六地上忍皆悉隨順無生法
忍,此忍即非無生忍故。」焰慧地者,安住最勝
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難勝地者,真
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現前地
者,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從此第二正明斷障。
經:「能斷三障心煩惱縛。」
解曰:能斷三障者,
如下經云「四地永斷微細身邊見故,五地斷
隨小乘樂求涅槃,六地能斷三界集因集業
麁現行相。」此之三障,至下當悉。心煩惱縛者,
此上三障唯意識俱,名為心也。言煩惱者,准
《十地論》,三障如次與三慢俱,謂我法慢、身淨
分別慢,從我慢說,名煩惱故。又《善戒經》說皮、
肉、心三種煩惱。若緣六塵起貪嗔癡,如皮在
外,名皮煩惱。若緣內執起我我所,如肉在內,
名肉煩惱。若迷真理真俗別別,如心在於皮
肉之內,名心煩惱。斷次第者,初地見道斷肉
煩惱,初至七地斷皮煩惱,八至十地無功用
道斷心煩惱。如《瑜伽》四十八云「所知障品有
其三品:一者在皮麁重,極喜已斷。二者在膚
麁重,八地已斷。三者在實麁重,如來住斷。」經
論斷位與此不同,皮肉心等通目二障,顯此
色心義同彼故。所言縛者,心為彼拘不證自
地,正智斷彼即離縛故。從此第三結申利
他。
經:「能於一身遍往十方億佛剎土,現不可說神
通變化利樂眾生。」
解曰:四地菩薩往億佛
剎、五地百億、六地千億。不可說者,顯其多
也,遍往此等諸剎土中現通化利。從此第四
明無生忍。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忍辯位。
經:「復次無生忍菩薩,謂遠行地、不動地、善慧
地。」
解曰:言無生者,謂即真理。智證真理,名
無生忍。《解深密經》、《瑜伽》、《唯識》皆說三性名曰
無生,本性無生、自然無生、惑苦無生。若能證
智名無生忍,兼所證如名無生法忍。即忍之
忍,通二釋也。遠行地者,至無相住功用後邊,
出過世間二乘道故。不動地者,無分別智任
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善慧地者,成就
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從此第
二正明斷障。
經:「能斷三障色心習氣。」
解曰:能斷三障者,
如下經云「七地斷諸業果細現行相,八地斷
諸功用,九地斷無礙障。」斷此三障也。色心習
氣者,通種現也,下廣明矣。謂所知障,十地於
前六地各治一分。色心麁重彼障下品,故此
三地各別斷故。從此第三結申利他。
經:「而能示現不可說身,隨類饒益一切眾生。」
解曰:七地菩薩住百億佛剎、八地住百萬微
塵數佛剎、九地住百萬億阿僧祇微塵數佛
剎,往彼等土現不可說身,隨類饒益諸眾生
故。從此第五明寂滅忍。文三如前,且初第一
標忍辨位。
經:「復次寂滅忍者,佛與菩薩同依此忍。」
解
曰:言寂滅者,謂即真如。智證寂滅,名寂滅
忍。即忍之忍,二釋得名。准下經中「入此地
時斷神通障」,至下當悉。佛與菩薩者,舉能忍
人。謂此菩薩初入十地名為法雲,十地後位
名為等覺。同依此忍者,謂此與佛勝劣雖異,
同一忍也。從此第二正解修行。於中分三:初
明下上忍、次明等妙覺、後明佛三身。且初第
一明下上忍。
經:「金剛喻定,住下忍位名為菩薩,至於上忍名
一切智。」
解曰:金剛喻定者,最後勝定。此定
現前,能斷一切微細障種,名金剛定。此定初
起菩薩之身名為下忍,後解脫位成一切智
名為上忍。從此第二明等妙覺。
經:「觀勝義諦斷無明相,是為等覺,一相無相平
等無二,為第十一一切智地。」
解曰:上言觀
者,能觀正智。正智有二:等覺照寂、佛果寂照,
是能觀智因果別故。勝義諦者,即是真如。真
如體同,明同證也。斷無明相者,此微細障障第
十一地也。此有二解。有說:無明體通二障,彼
微細種此皆斷故。有說:無明根本不覺,智照
本覺故名為斷。下廣明也。是為等覺者,結斷
位也。一相無相者,明佛果也。如智體同故云
一相,智冥真理故云無相。平等無二者,佛佛
道齊,等無二也。為第十一者,十地為因,佛地
為果。超前十地,第十一也。一切智地者,佛地
圓滿,此解脫道,結果位也。從此第三明佛三
身。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法性身。
經:「非有非無湛然清淨,無來無去常住不
變。」
解曰:非有非無者,性功德也。謂諸如來
恒沙性德不同萬像,故云非有;不同兔角,故
云非無。湛然清淨者,永離眾相故云湛然;不
與漏俱故云清淨,無為德也。無來無去者,法
性身也。性淨本覺,體常不生故云無來,體常
不滅故云無去。不隨迷悟性有動靜故云常
住,不隨凡聖性有改易故云不變,即法身也。
從此第二明智德身。
經:「同真際、等法性。」
解曰:真言真際,即是法
身。若云同者,智同理也。謂諸如來等覺位中,
無明障盡故同真際,解脫位中證理圓極故
等法性。此與法身非即非離,俱遍法界常安
樂故。從此第三明應化身。於中分二:初明應
化身、後明能所化。且初第一明應化身。
經:「無緣大悲常化眾生,乘一切智乘來化三
界。」
解曰:無緣大悲者,悲有四種:一外道異
生起愛見悲、二聲聞獨覺緣欲苦生起觀行
悲、三菩薩利樂得同體悲、四諸佛世尊得無
緣悲。常化眾生者,明應身也。謂諸如來居純
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隨類現身,現大神
通轉正法輪,令彼受用大乘法樂無有間斷,
故云常化也。乘一切智乘來化三界者,明化
身也。能乘者悲、所乘者智,謂從法界最清淨
智,流出智悲演諸至教。此即事智乘理智生,
以一切智為所乘故。來化三界者,所化處也。
虛空世界悉皆無邊,故舉所依明來化也。如
《法華》云「我諸子等先因遊戲來入此宅,長者
驚入」,即此來也。何故須化?如彼又云「我本立
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
今者已滿足。」化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故現
應化化眾生也。從此第二明能所化。於中分
四:且初第一明所化境。
經:「善男子!諸眾生類一切煩惱業、異熟果、二十
二根,不出三界。」
解曰:諸眾生者,諸界趣生
一切含識,諸佛菩薩化境或殊,其所化生種
類唯爾。一切煩惱者,所謂理事發業潤生,一
切煩惱助發緣也。言業者,福非福等染淨諸
業,感生因也。異熟果者,善染所感無記果也。
作業感果時必不同,前後名異。異之熟等,
如常分別。二十二根者,如有頌云「取境續家
族,活命受用果。世間出世淨,依此量立根。」言
取境者,眼等六根。續家族者,女男二根。言活
命者,即是命根。受用果者,所謂苦、樂、憂、喜、捨
根。世間淨者,所謂信、進、念、定、慧根。出世淨者,
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然此體者,應
結頌云「色與不相應,心王及心所,七一一唯
十,三體性隨應。」下之二句,釋上四也。七者,七
色根也。一一者,命意根也。唯十者,五受信等
十心所也。三體隨應者,三無漏體,九根等也。
性隨應者,色命無記、意五、受三、信等唯善也。
不出三界者,結上所明並界內也。
問:二十二
根中前十九根是有漏故可屬界繫,最後三
根體是無漏,云何不出?答:此明所化總相而
論,理實三根非界繫也。言不出者,有其二義:
一約彼種,未起現行,從所依識,故云不出。二
約現行,二乘無學、等覺已前一切菩薩,雖六
或七無漏現行,從所依判,異熟有漏亦不出
也。從此第二明能化身。
經:「諸佛示導應化法身,亦不離此。」
解曰:言
示導者,開示引導。言應化者,即他受用及大
小化,通名應化。應化所依清淨法界,與此能
依體非即離故,說應化俱名法身。謂諸如來
普遍法界應現三界,亦同所化,云不離故。從
此第三簡外道非。
經:「若有說言於三界外別更有一眾生界者,即
是外道大有經說。」
解曰:諸佛所說,界外無
生。若言界外有眾生界者,即是外道吠世史
迦六句義中大有經說,非佛教也。若爾,二乘
無學十地菩薩所居報土,豈非界外?答:據隨
助緣,即居界外;體是異熟,故非外也。從此第
四顯化成佛。
經:「大王!我常語諸眾生,但斷三界無明盡者,
即名為佛。」
解曰:三界二障通名無明,唯斷
煩惱但免界繫,斷所知盡名無明盡,即為佛
也。廣明化竟。從此第三結申滿位。
經:「自性清淨名本覺性,即是諸佛一切智智。」
解曰:自性清淨名本覺性者,即真如也。依《起
信論》,上句絕待、下句對待,對不覺等說名本
覺。即是諸佛一切智智,此有二義。有說:真
如是佛法身,法身智身性相平等、體相相從,
亦得名為一切智智,如實非智。有說:真如
即一切智。心歸本原冥合不異,相用非無別
體也。即以真如為一切智智,二智二身隨應
悉故。大文第二結修諸忍。
經:「由此得為眾生之本,亦是諸佛菩薩行本,是
為菩薩本所修行五忍法中十四忍也。」
解
曰:由此得為眾生之本者下,有二義。有說:此
者上本覺也,謂由本覺隨不覺故,動眠三界
輪迴六趣,故此本覺為眾生本。亦是諸佛菩
薩行本者,無明微薄,本覺力增心歸本原,從
末向本隨位次第建立五忍,至寂滅忍本覺
湛然,本無動達、今無靜故,此本覺亦是諸佛
菩薩行本。有說:此者即五忍也,是發大乘趣
無上者,從始至終修行之本。亦是諸佛菩薩
行本者,亦是法界已成未成佛菩薩本。是為
已下,如文易了。
從此第二答化眾生。於中分四:一明十王
位、二明說偈讚、三明忍境智、四諸佛同修。
初明十王,於中分三:一牒問略標、二明十王
位、三結明諸佛。且初第一牒問略標。
經:佛言:「大王!汝先問言菩薩云何化眾生者,菩
薩摩訶薩應如是化,從初一地至後一地,自所
行處及佛行處,一切智見故。」
解曰:佛言已
下,牒前問也。從初一地者,歡喜地也。至後一
地者,法雲地也。自所行處者,一一地中菩薩
行處。及佛行處者,即彼十地,佛化處也。又第
十一地,如來行處也。一切知見者,菩薩諸佛
證真達俗,如實知見行二利也。
問:初一地者,
何非習種性耶?答:此明十王所行化利,三賢
已辨故此不論。從此第二明十王位。於中分
十,一一地中皆分為五:一居土廣狹、二配屬
王位、三修法多少、四辨修勝行、五明所利生。
初地五中,且初第一居土廣狹。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百佛剎。」
解曰:初地菩
薩住百大千。云何知然?一化佛土即一大千,
百化佛剎百大千故。
問:所居之土總有幾種?
以何為體?何故十地廣狹異耶?答:准《佛地論》,
諸土相對,總分為二:一淨、二穢。淨中備舉有
十三土:果土有三、因土有十。果土三者,若法
性土,真如為體,恒沙性德依自性故。若報得
土,鏡智為體,諸無漏種依自土故。他受用土,
平等性智為其土體,現大小身依自土故。若
變化土,成事智品為其土體,現變化身依自
土故。合他受用及變化身,俱為第三應化土
也。因土十者,十地菩薩所依之土,本識為
體,即是有漏苦諦攝故。若後得智所變影像,
即是無漏道諦攝故。隨智勝劣,廣狹不同。眾
寶莊嚴皆自智變,有麁妙異,自受用故。乘便
明者,若彼二乘變易之土,體同菩薩,但麁劣
故。西方淨土,地前生者本識為體,由佛本願
及自行力故得往生,無無漏智所資感故,七
寶位劣自受用也。穢土之中,界趣勝劣自
識所變,准此應知。淨穢異同、生之別業,如常
分別。從此第二配屬王位。
經:「作贍部洲轉輪聖王。」
解曰:如《十地經》,初
地作閻浮提王。《瓔珞經》說,初地已上瑠璃輪
王。《華嚴經》云「初地作閻浮王」,此云輪王。言閻
浮者,明住處也。言瑠璃者,明勝妙也。言輪王
者,舉輪寶也。居土化境,不相違也。然今此經,
初地菩薩與道種性輪王何別?答:如下偈云
「權化有情遊百國」。此百彼一,聖凡勝劣有多
別故。從此第三修法多少。
經:「修百法明門。」
解曰:此經總標,無別名數。
《瓔珞經》云「所謂十信,一一各十,即百法明門。」
《華嚴經》云「此地菩薩若行精進,捨家妻子出
家學道,於一念頃得百三昧,以淨天眼見百
佛國;二見百如來;三動百世界,身亦能往彼
佛世界放大光明;四化為百類,普令他見;五
成熟百類所化有情;六若欲留身,得百劫住;
七見前後際百劫中事;八智見能入百法明
門;九化作百身;十身皆能現百菩薩眷屬。
若以願力自在示現,過於是數,乃至百千億
那由他劫不能數知。」若屬此經十中第八通
而言者,具此應知。從此第四辯修勝行。
經:「以檀波羅蜜多住平等心。」
解曰:十度
之中施度圓滿,具七最勝。三輪清淨,得無分
別住平等心。此度偏增,一切常捨;餘非不修,
隨力分故。從此第五明所剎生。
經:「化四天下一切眾生。」
解曰:以十善道化
利眾生,此後諸王皆十善化,處有廣狹、行有
勝劣以為異矣。從此第二明離垢地,文分為
五。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千佛剎,作忉利天王,修千
法明門,說十善道化一切眾生。」
解曰:居土
漸廣,作天帝釋,廣初地百為千明門,修戒度
圓,以十善化。從此第三明發光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不可說不可說天王,修
萬法明門,依四禪定化一切眾生。」
解曰:此
地菩薩得諸勝定時分天王,漸廣勝故。從此
第四明焰慧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億佛剎,作覩史多天王,修
億法明門,行菩提分法化一切眾生。」
解曰:
知足天王,修諸億門菩提分智,化眾生故。從
此第五明難勝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百億佛剎,化樂天王,修百
億法明門,二諦四諦化一切眾生。」
解曰:所
修轉勝,百億諸門備觀諸諦,化眾生故。從此
第六明現前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千億佛剎,作他化自在天
王,修千億法明門,十二因緣智化一切眾生。」
解曰:居欲界頂,他化天王,所修所悟悉皆轉
勝,以緣生智化利眾生。從此第七明遠行地,
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萬億佛剎,作初禪梵王,修
萬億法明門,方便善巧智化一切眾生。」
解
曰:居大梵天,境修俱勝,得方便智化利眾生。
從此第八明不動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百萬微塵數佛剎,作二禪
梵王,修百萬微塵數法明門,雙照平等神通願
智化一切眾生。」
解曰:居遍光淨天,境修轉
勝,真俗雙照現大神通,以大願智化利眾生。
從此第九明善慧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百萬億阿僧祇微塵數佛
剎,作三禪梵王,修百萬億阿僧祇微塵數法明
門,以四無礙智化一切眾生。」
解曰:居遍淨
天,境修轉勝,四無礙智化利眾生。從此第十
明法雲地,文五如前。
經:「若菩薩摩訶薩住不可說不可說佛剎,作第
四禪大梵天王,為三界主,修不可說不可說法
明門,得理盡三昧,同佛行處盡三界原,普利眾
生如佛境界。」
解曰:不可說者,如《華嚴經》四
十五云「不可說者,即一百一十九數。若不可
說不可說,即一百二十數也。」居色界頂大自
在宮,作三界主,境修最勝。得理盡三昧者,
照解理極,故名理盡。三昧可知,此即最後金
剛定也。同佛行處者,同寂滅忍也。盡三界原
者,依《本記》云「阿賴耶識以為本原」。如《起信
論》,根本無明而起業識。原集原苦是三界
原,聖智斷此故名為盡。普利等者,謂此地
中所利有情證真達俗,悉皆最勝分同佛境。
故《大品經》云「十地菩薩當知如佛」,又云「見性
未了」,即其義也。從此第三結明諸佛。於中分
二:且初第一結諸菩薩。
經:「是為菩薩摩訶薩現諸王身化導之事。」
解曰:如文悉矣。從此第二結明諸佛。
經:「十方如來亦復如是,證無上覺,常遍法界利
樂眾生。」
解曰:不唯菩薩依此利生,十方如
來亦復如是,常遍法界廣利樂故。從此第二
明說偈讚。於中分三:一大眾供養、二王說偈
讚、三聞法獲益。且初第一大眾供養。
經:「爾時一切大眾即從座起,散不可說花,焚不
可說香,供養恭敬稱讚如來。」
解曰:聞法喜
慶,供養稱讚也。從此第二王說偈讚。於中分
二:且初第一標王說偈。
經:「時波斯匿王即於佛前以偈讚曰:」
解曰:
所言偈者,此有三解。一云:偈者竭也,攝義竭
盡。二云:偈者憩也,語憩息故。三者梵云伽
他,此云諷誦,古譯經者乃至偈他略去他
字但名為偈,語訛略矣。從此第二正明偈
讚。總三十行,於中分三:初有三行讚佛三德、
次有二十六行半廣讚五忍、後有半行結讚
禮敬。初讚三德,於中分三:一讚三業德、二讚
所被妙、三讚所說深。且初第一讚三業德。
經:「世尊導師金剛體,心行寂滅轉法輪,八辯
圓音為開演,時眾得道百萬億。」
解曰:世尊
如上。言導師者,善巧具足,如海導師,彼引得
寶、此引成佛。金剛體者,堅固具足。體者身也。
佛身堅固由如金剛,讚身德也。言心行者,悲
智具足,四智心品總名為心,常照二諦故名
為行。言寂滅者,解脫具足,逾動逾寂名為寂
滅,讚心德也。如《淨名》云「心淨已度諸禪定」,不
違此也。轉法輪者,下讚語德。轉者起也。法謂
所說教理行果三乘法也。輪者圓滿,由如車
輪,摧壞諸障能運用故。謂佛所轉無上妙法,
往他相續以被根宜。轉法輪義,如常分別。言
八辯者,八謂八音,辯謂七辯。言八音者,如
《梵摩喻經》云「一最好聲、二易了聲、三調和聲、
四柔軟聲、五不誤聲、六不女聲、七尊慧聲、八
深遠聲。」言七辯者,一捷辯,須言即言,無蹇
叱故。二迅辯,懸河湕冷,不遲訥故。三應
辯,應時應機,不增減故。四無疎謬辯,所
說契理,不邪錯故。五無斷盡辯,相續連環,
終無竭故。六凡所演說豐義味辯,一一言句
多事理故。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具足甚深
如雷等故。言圓音者,一音圓音義通多解。有
說:諸佛無形無聲,為對根宜,如空谷響現無
量聲,隨其根性各得一音,等遍十方故云圓
音。有說:諸佛實有色聲,其音圓滿無異韻曲。
如經說云「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
解。」有說:諸佛實有眾多音聲,但以佛音無障
無礙,一切即一故名一音,一即一切故名圓
音。由具眾德廣為開演,讚語德故。上三業德
即三密門,事用之中即三示導。時眾得道百
萬億者,讚說當根,標所被也。從此第二讚所
被妙。
經:「天人俱修出離行,能習一切菩薩道。」
解
曰:天人俱修者,若天若人異類等受,俱能修
習大乘出離菩薩道也。由此言者,三乘種性
但詣斯會皆修大故。自上所明即三寶也。從
此第三讚所說深。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五
忍德。
經:「五忍功德妙法門,十四菩薩能諦了。」
解
曰:五忍如前。言功德者,菩薩所修萬行功德。
妙法門者,從凡至聖深妙法門。十四菩薩者,
三賢、十地及以等覺,為十四也。能諦了者,見
解證修能諦了矣。從此第二明因果異。
經:「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盡原。」
解
曰:因中菩薩依此趣求,故忍中行。唯佛果圓
德行俱滿,獨盡原故。從此第三明三寶藏。
經:「佛法眾海三寶藏,無量功德於中攝。」
解
曰:佛法眾者,列三寶名。一體真如,即忍性故。
能說所說諸修行者,即別相故。所言海者,讚
忍深廣包含三寶。蘊積為藏。無量功德者,有
為無為恒沙功德皆積忍中,故云攝也,讚所
說深。明三業竟。從此第二有二十六行半廣
讚五忍。於中分二:初有二十四行廣讚五忍、
後有兩行半讚佛悲深。初明五忍,於中分二:
初有二十三行廣明五忍、後有一行因果對
明。就明五忍,大分為六:初四行半偏明伏忍。
於中分二:初通讚四王、後總明伏忍。初文復
二:且初第一明十善位。
經:「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中下
品善粟散王,上品十善鐵輪王。」
解曰:十善
如下。此十善位,經十千劫方入伏忍,忍方便
故。發大心者,所度所斷所修所趣悉皆大故,
名發大心。長別三界者,前發大心總有二類:
一者直往、二者迴心。若前頓發,心必堅猛,惑
雖未斷定當超故。若後漸悟,二乘有學及無
學果,聖道斷障,云長別故。苦輪海者,苦通三
界,謂三苦也,依苦、樂、捨立為苦故。往返不息
迴轉如輪,昇沈出沒深大如海。中下品善者,
所修十善時既長久,初中後位為下中上。中
下二品作粟散王,小王眾多如彼粟散,從喻
立稱。又如劫初分香稻者,以粟散布,名粟
散王。若上品者,鐵輪王也。從此第三明三賢
位。
經:「習種銅輪二天下,銀輪三天性種性,道品
堅德轉輪王,七寶金輪四天下。」
解曰:十住
菩薩作銅輪王、十行銀輪、十迴向位作金輪
王。然四輪王王化別者,一二三四洲化境為
異。故《順正理》云「從此洲人壽命無量乃至八
萬歲,有轉輪王生。滅八萬時,有情富樂壽量
損減,眾惡漸盛,非大人器故無輪王。此王由
輪旋轉應導,威伏一切,名轉輪王,金銀銅鐵
輪應別故。若王生在剎帝利種,紹灑頂位,於
十五日受齊戒時,沐浴首身受勝齊戒,昇高
臺殿,臣僚輔翼,東方忽有金輪寶現。餘轉輪
王應知亦爾。輪主如佛,無二俱生。一切輪王
皆無傷害,令伏得勝已各安其所居,勸導令
修十善業道。」言七寶者,所謂輪寶、象寶、馬寶、
珠寶、女寶、主藏臣寶、主兵臣寶。馬等五寶有
情所攝,珠輪二寶乃是非情。《正法念經》又有
七寶,所謂劍寶、皮寶、床寶、林寶、殿寶、衣寶、履
寶,此等諸寶皆由修習無嗔善根之所招感。
所有威德及王風化,如《正法念》及《起世經》,彼
廣明矣。從此第二總明伏忍。於中分三:且
初第一總明聖胎。
經:「伏忍聖胎三十人,十住十行十迴向,三世諸
佛於中學,無不由此伏忍生。」
解曰:住伏忍
者即名聖胎,三世諸佛從此生故。從此第二
明難得入。
經:「一切菩薩行根本,是故發心信心難,若得信
心必不退,進入無生初地道。」
解曰:一切菩
薩行根本等者,此明入劫菩薩行本,即十信
心。此心難發,如前經云「有恒河沙見佛法僧,
得入信者數極少」矣。若得十信,至第六心必
不退者,信不退也,定證無生至初地故。雖七
住前容作二乘,設爾不久定當得故。又解:若
得信心即十信心必不退者,十住第七位不
退也,已前容退。如《瓔珞經》云「淨目天子、法才
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遇緣退故。」從此第
三結名辯相。
經:「化利自他悉平等,是名菩薩初發心。」
解
曰:化利自他者,辯發心相。若時菩薩觀他如
自,得平等心而修二利,方名菩薩初發心相
入初住也。明伏忍竟。從此第二有五行半廣
明信忍。於中分二:初別明三地、後總結斷
障。初明三地,文分為三。初明下忍,文復分三:
且初第一明歡喜地。
經:「歡喜菩薩轉輪王,初照二諦平等理,權化有
情遊百國,檀施清淨利群生。」
解曰:歡喜等
者,標住地名,明其王位。初照二諦平等理者,
謂此初證平等真如,斷分別也。權化有情者,
或王或佛權現化身。遊百國者,明化境也。檀
度清淨者,勝行利生也。從此第二明地得名。
經:「入理般若名為住,住生德行名為地。」
解
曰:入者證也。言般若者,無分別智證實相理,
俱名般若。住者,不動名住,依持義也。住生德
行名為地者,智冥真理,即能生顯為無為德,
有為功德因此而生,無為功德因此而顯。五
相顯發住生二義,故名為地,道十地也。如《唯
識》第九云「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
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名為
地矣。從此第三初心具德。
經:「初住一心具眾德,於勝義中而不動。」
解
曰:言初住者,見道證如名為初住。言一心者,
即一心真見道也。具眾德者,如前經云「具足
八萬四千德」也。於勝義者,境第七聲,謂智證
真寂而不動。此初入地,例後應知。從此第二
明中品忍。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離垢地。
經:「離垢菩薩忉利王,現形六趣千國土,戒度
清淨悉圓滿,永離誤犯諸過失。」
解曰:標其
地名,明王居處、明所化境、明修勝行。戒度圓
滿,明其離過,微細不犯矣。從此第二明修境
智。
經:「無相無緣真實性,無體無生無二照。」
解
曰:上句明境,妄執緣生圓成異故。下句明智,
達無體故、了無生故、證無二故,明智照解無
分別故。雖於五忍勝劣有殊,論其境智准此
應悉。從此第三明發光地。
經:「發光菩薩夜摩王,應形往萬諸佛剎,善能通
達三摩地,隱顯自在具三明。」
解曰:標其地
名,明王居處、明所化境、明其得定、明所具
德。言隱顯者,五通自在,具有三明,如〈序品〉也。
從此第二總結斷障。
經:「歡喜離垢與發光,能滅色縛諸煩惱,具觀一
切身口業,法性清淨照皆圓。」
解曰:結上三
地能斷色縛,謂貪等三,如前解故。具觀一切
身口業者,顯離色縛,色業自在。言法性者,色
心實性即是真如,智照圓也。從此第三有四
行偈廣明順忍。於中分二:初別明三地、後總
結斷障。初明三地,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明焰
慧地。
經:「焰慧菩薩大精進,覩史天王遊億剎,實智寂
滅方便智,達無生理照空有。」
解曰:標其地
名,明修勝行、明王居處。實智寂滅者,證如智
也。方便智者,緣事智也。達無生理者,即是真
如正智境也。照空有者,即是理事方便境故。
從此第二明難勝地。
經:「難勝菩薩得平等,化樂天王百億國,空空諦
觀無二相,垂形六趣靡不周。」
解曰:標其地
名,明修正觀,真俗二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
故名平等;明王居處。空空諦觀者,初空顯
如,後空遣相,或云色心、或云我法。謂此地中
理事合照,故云諦觀。無二相者,能合難合令
相應,無二相故。垂形以下,明所化境。靡者無
也。從此第三明現前地。
經:「現前菩薩自在王,照見緣生相無二,勝義智
光能遍滿,往千億土化眾生。」
解曰:標其地
名,明王居處。照見緣生者,智常照解十二緣
生相無二也。勝義智光者,智緣勝義,名勝義
智。智能照理,故名光能。照解體圓,故云遍
滿。往千億土,明所化故。從此第二總結斷障。
經:「焰慧難勝現前地,能斷三障迷心惑,空慧
寂然無緣觀,還照心空無量境。」
解曰:結上三
地。能斷三障迷心惑者,如上見等三種障
也。言空慧者,結實智也。言寂然者,結平等也。
無緣觀者,結照見緣生相無二也。還照心空
者,自障既斷,照自地如。如智德廣,云無量矣。
從此第四有兩行半明遠行地。於中分三:且
初第一明遠行地。
經:「遠行菩薩初禪王,住於無相無生忍,方便善
巧悉平等,常萬億土化群生。」
解曰:標其地
名,明王居處。無相無生忍者,此地菩薩純
無相觀故,云無相智證無生忍。方便善巧
者,明修勝行,濟利有情悉平等故。常萬已下,
明所化境。從此第二超分段生。
經:「進入不動法流地,永無分段超諸有。」
解
曰:此地菩薩必能進入後不動地法駛流也。
永無分段者,自此已前容有分段,受三界
生;今此地中功用分段最後邊故。超諸有
者,無漏定願資彼勝身,令所感報漸漸增
勝,乃至等覺受變易生,超三有故。從此第三
明所斷障。
經:「常觀勝義照無二,二十一生空寂行,順道法
愛無明習,遠行大士獨能斷。」
解曰:言常觀
者,表無間斷。言勝義者,明所證也。照無二者,
真俗雙照,無有二也。二十一生者,明經生也。
地地有三,今第七地,經二十一生。智皆照如,
云空寂行。理實住地有二十生,最後終生必
當得故。順道法愛者,愛善法也。《婆沙論》中名
善法欲。《智度論》云「頂位未伏順道法愛,不言
斷位。」此說斷者,謂六地前有定有散,散位
起愛。今入此地雖有加行,以結無相相續
現前,無散忻求,永無愛故。無明習者,如下經
云「斷諸業果細現行相」。諸業果者,即分段
生。細現行者,所知障也。執有生滅細相現
行,能障此地妙無相道。所知障體即是無明,
與前愛俱,入地止斷。故偈說云「遠行大士
獨能斷」也。前長行中七八九地皆無生忍合
為一文,斷色心習。此別結者,永無法愛超分
段生,功用後邊。具此三義,故別結矣。又若大
劫數三無數,今第七地第二劫滿。又後二同
第三劫,皆無功用,故同結矣。從此第五有五
行偈明後三地。於中分二:初別明三地、後總
明斷障。初明三地,文分為三:初不動地。文復
分二:且初第一明不動地。
經:「不動菩薩二禪王,得變易身常自在,能於百
萬微塵剎,隨其形類化眾生。」
解曰:明中忍
也。標其地名,明王居處、明得勝身。常自在
者,現相及土悉皆自在,明所化境隨類化故。
從此第二明常不動。
經:「悉知三世無量劫,於第一義常不動。」
解
曰:悉知三世者,明智照也。無量劫者,知過未
世俱無量也。於第一義者,此地菩薩雖常證
如,真俗雙照常不動矣。從此第二明善慧
地。
經:「善慧菩薩三禪王,能於千恒一時現,常在無
為空寂行,恒沙佛藏一念了。」
解曰:明上忍
也。標其地名,明王居處、明所化境、明修止
觀。智常證如,真俗平等皆空寂故。恒沙佛藏
者,明具德也。恒沙諸佛所流至教,此地菩薩
於一念中四無礙解皆能了矣。從此第三明
法雲地。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法雲地。
經:「法雲菩薩四禪王,於億恒土化群生,始入金
剛一切了,二十九生永已度。」
解曰:寂滅忍
中此下品也。標其地名,明王居處、明所化境。
始入金剛者,後勝定也。始者初也,入者證也。
此地末心起金剛定,初無間道證理現前,惑
障永無、照解圓極,名一切了。此等覺位,法雲
地收,上下各半,顯前後故。明所超生,如文悉
矣。從此第二明下品忍。
經:「寂滅忍中下忍觀,一轉妙覺無等等。」
解
曰:標忍之名,明下忍觀。言一轉者,辯忍位
也。此無間位轉為解脫,名為一轉,即名妙覺,
佛果圓也。無等等者,若前剎那以因望果名
為無等,至解脫位佛佛道齊即名為等,此下
忍位明當轉故。從此第二總明斷障。
經:「不動善慧法雲地,除前所有無明習,無明習
相識俱轉,二諦理圓無不盡。」
解曰:標上三
地。除前所有無明習者,所知障也。除前七地
各治一分色心障外餘之細障,於此三地各
別斷故。無明習相識俱轉者,謂修所斷煩惱
障種,及第七俱所有無明彼微細種,至等覺位
由與識俱,故云俱轉。又如《起信》根本無明與
業識俱,云轉捨也。二諦理圓無不盡者,明等
覺位,照解體圓所斷所棄無不盡矣。從此第
六有一行半明正覺位。於中分二:且初第一
明正覺圓。
經:「正覺無相遍法界,三十生盡智圓明。」
解
曰:梵云三菩提,此云正覺,無上覺也。言無相
者,能證所證俱無相也。遍法界者,恒沙功德
一一無邊,乃至毛端皆遍法界。三十生盡者,
超過十地,彼生盡故。智圓明者,智圓極也。從
此第二明佛具德。
經:「寂照無為真解脫,大悲應現無與等,湛然不
動常安穩,光明遍照無所照。」
解曰:言寂照
者,明智德圓。無為真解脫者,明斷德圓。大悲
應現者,明恩德圓。無與等者,明上三德俱無
等也。湛然不動者,顯恩德也。由佛大悲利他
願力,應現大小種種類身,動而常寂故云湛
然,雖示去來體常不動。言安隱者,示現化也。
如食馬麥及現出血,未曾動搖,常安隱也。光
明遍照者,恩德之體如淨摩尼,體周法界照
而無照。大文第二結前因果。
經:「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一切有
情皆暫住,登金剛原常不動。」
解曰:三賢十
聖住果報者,約人明也。分段、變易二種生死,
若身若土、乘因感果,住果報故。唯佛一人居
淨土者,如來亦名無上覺者,隨身所居皆淨
土故。一切有情皆暫住者,約法明也。等覺已
前若賢若聖,有為生滅剎那不住,設令證如
亦暫住故。登金剛原常不動者,此有二義。有
說:佛果真解脫位,智常證如,如智平等,故名
不動。凝然相續,俱名常故。有說:佛果金剛
定後證寂滅原,身智湛然常不動矣。從此第
二有兩行半讚佛悲深。於中分三:且初第一
總讚悲深。
經:「如來三業德無量,隨諸眾生等憐愍。」
解
曰:總讚三業德無量也。隨諸眾生等憐愍者,
正讚悲深。如來大悲憐愍平等,隨其種性示
無上乘,實悲深故。從此第二別讚三業。
經:「法王無上人中樹,普蔭大眾無量光,口常說
法非無義,心智寂滅無緣照。」
解曰:人中樹
者,舉喻明也。讚佛身業,蔭除執惱,光能破
闇。口常說法者,讚語業也。說即是聲,甚深如
雷,具梵聲也。非無義者,外道異生有字無義、
二乘狹劣、菩薩未圓,唯佛所說有字有義皆
圓滿也。心智寂滅者,讚正智也。智冥真理,常
寂滅故。無緣照者,讚業用也。冥真起化,悉
皆無相,照而無照、化而無化。從此第三讚說
甚深。
經:「人中師子為演說,甚深白義未曾有,塵沙
剎土悉震動,大眾歡喜皆蒙益。」
解曰:人中
師子者,師子出聲百獸潛伏,如來演說諸障
雲消,故以喻也。為演說者,讚五忍也。甚深等
者,二乘不測,故云甚深,曠劫難聞,未曾有故。
塵沙等者,以法威力聞所未聞,塵沙剎土皆
震動故。大眾等者,大眾聞法領解歡喜,若凡
若聖皆蒙益故。具斯眾德,故讚悲深。三示道
中偏讚此者,後誡示導利樂廣故。從此第三
結讚敬禮。
經:「世尊善說十四王,是故我今頭面禮。」
解曰:
文易可知,此結讚矣。從此第三聞法獲益。
經:爾時百萬億恒河沙大眾,聞佛世尊及波斯
匿王說十四忍無量功德,獲大法利,聞法悟解
得無生法忍,入於正位。
解曰:無生忍者,隨
其所應,此多地前無生忍也。入於正位者,即
初地也。偈與長行有差別者,修行諸忍自利
行增,化生為王利他行勝,偈總上二,即為異
矣。從此第三忍位智。於中分三:一印述所
說、二忍位境智、三讚忍德深。初印所說,於中
分四:且初第一明往昔因。
經:爾時世尊告大眾言:「是波斯匿王,已於過去
十千劫龍光王佛法中為四地菩薩,我為八地
菩薩。」
解曰:引昔因中明同事也。從此第二
明今偈讚。
經:「今於我前大師子吼。」
解曰:讚於佛前得
決定說。從此第三印可所說。
經:「如是如是。如汝所說,得真實義不可思議。」
解曰:重言如是者,如汝所說印能詮文得真
實義者印所詮義,是故重言如是如是。不可
思議者讚其文義心言路絕。從此第四唯佛
能知。
經:「唯佛與佛乃知斯事。」
解曰:唯佛等者,菩
薩修證諸忍未圓,設後如前悉皆分故。唯有
諸佛佛道齊,證解忍圓,故盡知也。從此第
二忍位境智。於中分三:一標忍難量、二總
相徵問、三分別解釋。且初第一標忍難量。
經:「善男子!此十四忍,諸佛法身、諸菩薩行,不可
思議、不可稱量。」
解曰:前長行中佛說十王,
次於偈中王別讚忍,忍之境智若因若果,此
具明也。此十四忍者,牒前文也。諸佛法身者,
謂應化身皆法身也。諸菩薩行者,等覺已前
一切行也。思議等者,心不能思、口不能議,過
稱量境,云不可也。明佛菩薩皆依此忍,忍之
性相,思議稱量俱不及矣。從此第二總相徵
問。
經:「何以故?」
解曰:何故諸佛菩薩皆依十四忍
不可思量也。從此第三分別解釋。於中分二:
初別明境智、後釋結難量。初明境智,於中分
二:一明佛境智、二明菩薩境智。初佛境智,於
中分三:一標佛生化滅、二釋無生化滅、三結
如虛空。且初第一標佛生化滅。
經:「一切諸佛皆於般若波羅蜜多中生、般若
波羅蜜多中化、般若波羅蜜多中滅。」
解
曰:實相般若無生化滅。諸佛化現圓應十方,
於般若中示生化滅,即王宮生、轉法輪化、雙
林後滅,則其事也。從此第二釋無生化滅。於
中復二:且初第一釋無生等。
經:「而實諸佛生無所生、化無所化、滅無所滅。」
解曰:謂明諸佛體遍相圓,動而常寂,無生化
滅。從此第二境智俱寂。
經:「第一無二,非相非無相、無自無他、無來無
去。」
解曰:言第一者,勝無等故。言無二者,如
智不異故。言非相者,不同色像故。非無相者,
不同兔角故。無自無他者,所現應化勝劣有
殊,與法性身無自他故。無來無去者,化現應
物示有去來,體常不動,無來去故。從此第三
結如虛空。
經:「如虛空故。」
解曰:靜不違動,動而常寂,即
動而靜,如虛空故。從此第二明菩薩境智。於
中分二:一即境觀空、二即智觀空。初即境中,
文分為二:一別相觀空、二總相觀空。初別相
中,文分為二,初即法觀空、後即受觀空。初即
法中,文復分三:且初第一標無生滅。
經:「善男子!一切眾生,性無生滅。」
解曰:顯依真
也。一切眾生者,通能所化一切生也。蘊等自
性體即真如,無生滅故。從此第二明法不實。
經:「由諸法集幻化而有,蘊處界相無合無散。」
解曰:謂無始來迷自真性為相所動,令知幻
也。由諸法集幻化而有者,五蘊法也。五蘊和
合故名為集,此無實體,幻化有也。蘊處界者,
明幻法也。言無合者,蘊從緣起,緣自性空,故
無合也。言無散者,眾緣假集暫有顯現,故非
散矣。從此第三明法性空。
經:「法同法性,寂然空故。」
解曰:上言法者,蘊
等法也。同法性者,同真如性。性相依持,體不
相離,了相即性,寂然空故。從此第二即受觀
空。於中分三:一體性清淨、二明行不實、三總
結明空。且初第一標性清淨。
經:「一切眾生,自性清淨。」
解曰:此標眾生真
性清淨。與前別者,前明蘊等體無生滅,此明
作業自性清淨,前果後因、前法後受、前苦後
集,是二別故。從此第二明行不實。文復分
二:且初第一明行不實。
經:「所作諸行無縛無解,非因非果、非不因果。」
解曰:明作業也。所作諸行者,諸即眾也,行謂
造作,依身口意造作善染六趣之業,名諸行
也。無縛無解者,由妄所動、為煩惱縛,求離繫
解故有縛解;了體即真,本自無縛,誰復求解?
即無縛解。非因非果者,所作諸行妄故見有,
妄自性空,非因果也。非不因果者,未了自性
妄想漂馳,乘因感果,如幻有也。從此第二明
受不實。
經:「諸苦受行、煩惱所知、我相人相、知見受者。」
解曰:明妄受也。言諸苦者,三界通論總有三
苦,三苦不一故名為諸。言受行者,受謂領
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名受行也。或於所受
善染境中起愛為業,領彼所作為行相也。言
煩惱者,煩勞擾惱,諸有惱故。言所知者,礙
慧不生,障所知故,即二障也。我相等者,如前
已解。障依執生,障寬執狹,具生二障,故別明
也。從此第三總結明空。
經:「一切皆空。」
解曰:明所作行乃至受者,
隨彼妄情流動以有,皆無自性,故一切空也。
從此第二總相觀空。文分為三:一標境界空、
二釋境界空、三結如虛空。且初第一標境界
空。
經:「法境界空。」
解曰:法境界者,即前蘊等所
作諸行法受二中,三性六趣及以三寶,皆名
為法,標俱空故。從此第二釋境界空。於中分
三:且初第一明三性空。
經:「空、無相、無作,不順顛倒、不順幻化。」
解曰:
言空者,妄倒空故。無相者,真如無相故。無作
者,有為不實,無自作故。不順顛倒者,妄體本
空,無所順故。不順幻化者,相無自性,體空寂
故。從此第二明無相空。
經:「無六趣相、無四生相、無聖人相、無三寶相。」
解曰:所趣所生無記三性,彼無自性,照解空
故。無聖人者,二乘聖者、十地菩薩,無自性故。
無三寶者,別相、住持二種三寶,佛身示現,餘
無自性、達無實體,皆無相故。從此第三結如
虛空。
經:「如虛空故。」
解曰:照境空寂,如虛空故。從
此第二即智觀空。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智
照空。
經:「善男子!甚深般若無知無見,不行不緣、不
捨不受。」
解曰:甚深般若者:謂正智也。言無
知者:無分別故。言無見者:無推求故。言不行
者:智冥真故。言不緣者:無緣相故。言不捨者:
不易脫故。言不受者:無領納故。此之六義:
俱正智也。又解:無所不知,知而無知;無所不
見,見而無見。乃至第六無所不受,受而無受。
此後六義,通真俗也。然後六中,行謂萬行,緣
謂理事,捨謂財法或大捨故,受謂真俗不變
變故。證真達俗,得無住故。從此第二明無照
相。
經:「正住觀察而無照相。」
解曰:無分別智正
住現前,照而無照,不住相故。從此第三結智
明空。
經:「行斯道者如虛空故。」
解曰:行斯道者,謂
諸菩薩依此證修,境智俱寂,如虛空故。又以
此文對不知亡相生正解者,為立量云:觀照
般若為宗有法,定無照相為宗之法。法及
有法和合為宗。無知無見等故,別三合一,以
為因法。由如虛空,此是喻法。若爾,對佛弟子
宗有相符,小乘諸師因犯隨一。若有空者、若
無空者,喻犯有俱無俱不成:略有四過。若對
外道,宗有所別,能別不極成,同有隨一,彼不
許此。無知見等,取彼無想,非此極成。喻對
空論、對無空論,有俱無俱,二二不成,略有六
過。有過之量,豈能立破耶?此亦不然。為對
大乘初心菩薩,未解亡相生正解者,此無過
量。小乘諸宗慧解狹劣、外道倒執,耳初不聞,
寧以摩尼爾無目者?然此量中改經「而」
字以為「定」字,取文不次,性相求故。由此自上
明忍境智一一文中有多比量,皆無過失,能
生正解,樂者敘焉。又於菩薩境智之中,如次
亦為苦集滅道。從此第二釋結難量。於中分
二:初釋難量、後結難量。釋難量中,文復分三:
且初第一標不可得。
經:「法相如是,有所得心、無所得心皆不可得。」
解曰:法相如是者,前境智也。有所得心者,取
相之心也。無所得心者,無分別智也。皆不可
得者,前有得心,妄故不得。後無得智,真故不
得。設非親證,相似緣如亦不可得。即四句中
初標、次列、後總結矣。從此第二釋非即離。
經:「是以般若,非即五蘊、非離五蘊,非即眾生、非
離眾生,非即境界、非離境界,非即行解、非離行
解。」
解曰:釋上四文,體皆般若,由心迷悟,解縛
異也。是以般若者,標可釋法。非即五蘊,幻
妄有故。此非幻妄,故即非也。非離五蘊者,
實相平等體遍一切,故非離也。此釋上云「由
諸法集幻化有也。」非即眾生者,眾生妄倒,
此非妄倒,故即非也。非離可知。釋次眾生所
作諸行也。非即境界者,前諸境界,不了故妄。
實相非妄,故即非也。非離可知。釋次境界
文也。非即行解者,行解即是觀照智也,若住
於相故云非即,若無分別云非離也。釋觀照
故,知斷證修是四別矣。從此第三總釋難量。
經:「如是等相不可思量。」
解曰:如是上來諸
佛菩薩忍之性相,不可思惟、不可稱量能知
其德,過思量矣。從此第二明結難量。於中分
三:且初第一結菩薩行。
經:「是故一切菩薩摩訶薩所修諸行,未至究竟
而於中行。」
解曰:此結標中諸菩薩行也。言
是故者,結上之詞。言一切者,地前地上諸菩
薩也。從初發心至未成佛,皆於思中而修行
矣。雖忍之性體無聖凡,依忍辯修,故明菩薩
也。從此第二結諸佛化。
經:「一切諸佛知如幻化,得無住相而於中化。」
解曰:一切諸佛者,此結標中諸佛法身。知如
幻化者,知所化生如幻不實。若非教被,無脫
幻縛,故起化也。得無住相者,一切凡夫樂住
生死、二乘聖者樂住涅槃,諸佛世尊得無住
道,大悲大智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
身或異同,恒利樂故。而於中化者,界趣聖賢
忍所攝故、於中化故。從此第三結忍難量。
經:「故十四忍不可思量。」
解曰:結也。然據標
中釋結別者,釋後結前,文越次也。又復結中,
人亦越次,標據果因,結依行化。是二別矣。從
此第三讚忍德深。於中分三:一標利益廣、二
喻說難量、三諸佛稱讚。且初第一標利益廣。
經:「善男子!汝今所說此功德藏,有大利益一切
眾生。」
解曰:讚所說忍是功德藏,生聞思等
廣利樂故。從此第二喻說難量。
經:「假使無量恒河沙數十地菩薩說是功德,百
千億分如海一滴。」
解曰:明德廣也。假使無
量恒河沙數者,明其多也。十地菩薩者,明其
勝也,菩薩之中十地最勝。說是功德者,忍功
德也。百千億分等者,舉喻以明。謂忍德圓,量
同法界、猶如大海,十地讚說,於百千億分
中其如一滴耳。若爾,波斯所證極唯十地,何
故十地讚乃劣耶?答:波斯說忍與佛說同,讚
忍功德亦同前說如一滴矣。從此第三諸佛
稱讚。
經:「三世諸佛如實能知,一切賢聖悉皆稱讚,是
故我今略述所說少分功德。」
解曰:此十
四忍所有功德,三世諸佛如實能知,一切菩
薩若賢若聖依忍修行悉皆稱讚。是故等者,
若佛具說者,恐生犯亂,故佛略述少分功德。
從此第四諸佛同修。於中分二:初諸佛同修、
後明起淨信。初同修中,文分為二:初三世同
修、後明必修習。初文復三:且初第一過現同
修。
經:「善男子!此十四忍,十方世界過去現在一切
菩薩之所修行。」
解曰:明此忍門,菩薩同修。
從此第二明佛顯示。
經:「一切諸佛之所顯示。」
解曰:明同說也。從
此第三合明未來。
經:「未來諸佛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
解曰:例
過現也。從此第二明必修習。於中分三:且初
第一明必修習。
經:「若佛菩薩不由此門得一切智者,無有是
處。」
解曰:言不由者,由謂因由,所以之義。若
佛菩薩不因於忍,不入是門得成佛果一切
智者,無有是處。從此第二徵之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何以不修忍者不成佛也。
從此第三釋無所由。
經:「諸佛菩薩無異路故。」
解曰:諸佛菩薩不
依忍門次第修證,更無異路得成佛故。從此
第二明起淨信。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信超
劫。
經:「若人聞此住忍、行忍、迴向忍、歡喜忍、離垢
忍、發光忍、焰慧忍、難勝忍、現前忍、遠行忍、不動
忍、善慧忍、法雲忍、正覺忍,能起一念清淨信者,
是人超過百劫千劫無量無邊恒河沙劫一切
苦難,不生惡趣。」
解曰:生死長劫無由聞名,
若有得聞不生疑謗深生淨信,乃至極少一
念淨信者,是人即超百千等者,即超沙劫諸
苦八難,不生惡趣。何況多時受持讀誦、起聞
思修,而不越哉?從此第二明得菩提。
經:「不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解曰:
由前淨信豈唯越苦,亦乃不久當得菩提。從
此第三大眾修行。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標聞
法人。
經:是時十億同名虛空藏菩薩摩訶薩,與無量
無數諸來大眾,歡喜踊躍。
解曰:聞忍之時,
同名菩薩與諸大眾,即〈序品〉中所列大眾,悉
皆歡躍。從此第二明見諸佛。
經:承佛威神,普見十方恒沙諸佛,各於道場說
十四忍,如我世尊所說無異。
解曰:以聞法
故,承佛威神,即見十方恒沙佛也。各於道場
等者,謂一切佛各居本土道場海會說十四
忍。如今世尊所說無異,表能說同、表所說同,
以法威力得聞見同。如《華嚴經》法慧菩薩說
十住,功德林菩薩說十行,金剛幢菩薩說十
迴向,金剛藏菩薩說十地,一一會終莊嚴道
場,後後轉勝,阿僧祇數寶幢幡蓋種種嚴飾。
令彼時眾普見十方同名菩薩同說修行。今
者此經世尊自說,故見十方恒河沙數諸佛
會海皆同說也。從此第三如說修行。
經:各各歡喜如說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解
曰:歡喜修行,如文易了。從此第三答觀察問。
於中分三:一總標前問、二別相對治、三結正
觀察。標前問中,文分為三:且初第一總標前
問。
經: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汝先問云:復以何相
而住觀察。」
解曰:牒前問也。初明五忍自利
行增,次說十王利他行勝,若自他利俱令觀
察,總此顯示。觀謂照慧,察謂審諦,觀照審諦
故云觀察。從此第二明住平等。
經:「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觀,以幻化身而見幻化,
正住平等無有彼我。」
解曰:應如是觀者,標
示觀行。以幻化身者,觀自如幻。而見幻化者,
觀他如幻。正住平等者,無分別智正住現前,
無自他相,即平等也。無有彼我者,達有如幻,
所修二利長時無間,則彼我亡故。從此第三
結示修行。
經:「如是觀察化利眾生。」
解曰:應如是觀行
化利故。從此第二別相對治。於中分二:初別
觀諸假、後結示正觀。初別觀中,文分為七:一
明法假、二明受假、三明名假、四相續假、五相
待假、六緣成假、七因成假。初明法假。於中分
三:一明心法、二明色法、三總結對治。明心法
中,文分為二:初別明二依、後明為心廣。初
文復二:且初第一明迷悟依。
經:「然諸有情於久遠劫,初剎那識異於木石。」
解曰:然諸有情者,等覺已前一切聖凡皆通
攝也。於久遠劫者,時無始故,但言久遠也。初
剎那識異於木石者,此有二義。有說:初識隨
於何趣續生位中最初剎那第八識也。識有
緣慮,異於木石無緣慮故。有說:初識如四卷
《楞伽》第一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
相。」言真相者,海東法師云:「本覺真心不藉妄
緣,名自真相。」業轉如次也。又《起信論》說業轉
現,大同《楞伽》,名有少別。海東解云:「言業相者,
根本無明起靜令動,動為業識,極微細故。言
轉相者,是能見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緣,雖有
能緣而未能顯所緣境故。」言現相者,即境界
相,依前轉相能現境故。故楞伽云「譬如明鏡,
持諸色像。現識所現,亦復如是。」又經下云
「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如
次即是根身外器色等五境,以一切時任運
現故。此是三細,即本識故。若爾,經初識言,為
目何者?依何熏習為因緣生?答:最初業識即
為初識,依生起門為次第故。又遠劫來時無
初始,過未無體,熏習唯心、妄念為初,違真起
故。又熏習者,《楞伽經》云「不思議熏、不思議變,
是現識因。」海東解云:「根本無明熏彼本覺,名
不思議熏。本覺隨動,說為熏也。又彼本覺體
雖不變,由隨緣故,故說為變。若熏若變,心言
路絕名不思議。現識因者,據麁顯說,然其
理實是業識因。」又因緣者,海東法師解《楞伽
經》流注雖等辯因緣者,本覺為因、無明為
緣而起業識,異木石有,同前解故。從此第二
明染淨依。
經:「生得染淨,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本。」
解曰:生得染淨者,與身俱生,生便得故,此亦
無始所生得也。染有二種,有覆、不善;淨有二
種,無記及善,俱生得故。言各自者,從染生染、
從淨生淨,如同類因引等流果,為各自也。能
為無量無數者,一則長劫時無量數,二則所
生染淨二種無量數也。染淨識本者,由前生
得,引後自類,前為後本,名識本也。諸識別者,
此有二義。有說:第八唯淨無記,趣生本故。第
七亦恒,有覆善故。前六間斷,俱通三性。唯第
六識染淨皆增,修斷事中最為勝故。雖互
熏習為因故生,此俱本來本有種起,各從自
種生染淨識,為後本故。有說:業識謂無明力,
不覺心動故。依於動心而起轉識能見相,故
依於能見而起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故。
依於現識而起智識,分別染淨起我法,故依
於智識起相續識,住持過去善惡之業令不
失故,成熟現未苦樂等報無差違故。前之三
細雖無明起,由不相應,淨無記故。後二染淨
劣勝雖殊,從前而生,業為本故。有差別者,業
從本覺起,本覺為業本。業生餘染淨,業為染
淨本,故以業相為染淨本。若爾,識有幾種?如
何熏習為因緣生?答:《楞伽經》云「大慧!略說有
三種識,廣說有八相。三謂真識、現識及分別
事識。」海東解云:「真謂本覺,現謂第八,餘七俱
名分別事識。雖第七識不緣外塵,緣第八故
名分別事。」若對前師,不須問答也。又熏習者,
依《楞伽經》,現識及分別事識展轉因故。第八
種識為因生七,前七能熏復重生八,無始時
來展轉因故。又因緣者,自種為因,現識所
現諸境為緣,能合染淨諸識生故。若謂般
若無八識者,經無遮表,故引成文釋染淨
言,乃得盡理。不爾,初識為目何者?然於《增一》
已說賴耶,引此釋經,幸詳察矣。從此第二明
色心廣。於中分二:一標陳初後、二明色心
廣。且初第一標陳初後。
經:「從初剎那不可說劫,乃至金剛終一剎那。」
解曰:前據生起從細至麁,此舉始終明中多
故。從初剎那者,即前初也。不可說劫者,生死
長遠不可說其塵沙算數,故經但云不可說
也。乃至金剛者,菩薩後定,明其終也。雖二乘
人至無學位亦起此定,彼未究竟,略不明故。
終一剎那者,等覺菩薩依金剛定無間道時
為最後也。於此中間有幾生滅者,如《楞伽》
云「大慧!諸識有二種生住滅,非思量所知。
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海東解云:「言流注
者,唯目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名為流注。
由無明緣初起業識,故說為生。相續長劫,故
名為住。至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無明,名流
注滅。相生住滅者,謂餘七識心境麁顯,故名
為相。雖七緣八,望六為細,具有四惑,亦云
麁故。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緣和生七,說為相
生。長劫熏習,名為相住。從末向本,漸伏及斷
至七地滿,名為相滅。」依前生滅立迷悟依,依
後生滅立染淨依,後短前長,是二別矣。然
今此文,即前生滅相,生住滅在其中矣。從此
第二明色心廣。於中分三:且初第一從心生
心。
經:「有不可說不可說識。」
解曰:不可說識者,
此有二義。有說:本識從初結生一期壽命,
乃至最後剎那滅識,於二中間剎那不住,識
之生滅不可說也。舉其邊者,如有頂地及無
間中,從初至後有不可說,況於長劫豈可說
業乎?有說:業識從初起後、至末斷前,然於
中間無始生滅造業受果,於界趣生、從心生
心,染淨諸識剎那相續皆不可說,故經重云
不可說矣。從此第二從心生色。
經:「生諸有情色心二法。」
解曰:生諸有情色
心二法者,准《起信論》,從轉相後而起現相
現境方有色塵,即轉識後而生色也。此亦不
然。現識現境因前六熏,豈以現境便從心起?
鏡中之像從鏡生邪?如依《唯識》,三類境中
且如性境,於相分中熏色之時,種因心熏現
從識起,從心生色有何過耶?此亦不然。緣慮
質礙一各別故。能熏持種皆自類生,豈以熏
持體即是色?此亦不然。熏持由心故說心
生,心若不生,何名唯識?況《楞伽》第三云「謂津
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湛能妄想大種生
內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內外風界,斷截
色妄想大種生內外地界。」彼經既云妄想種
生,說心生色斯有何過?若礙慮異,定別有
體,云何修斷得無漏耶?又佛菩薩毛容巨海、
芥納須彌,色若定礙,何不礙彼?但對妄情說
礙慮異,得自在者實無異矣。是心之相從心
而生,聖教正理之為定量。從此第三色心
蘊義。
經:「色名色蘊、心名四蘊,皆積聚性,隱覆真實。」
解曰:五蘊之中,初一色蘊、後四心蘊。皆積聚
性者,明蘊義也。隱覆真實者,明障真也。清淨
法界其體湛然,由蘊隱覆不顯現故。從此第
二別明色法。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明色生色。
經:「大王!此一色法生無量色。」
解曰:此總明
也。所言色者,質礙為性。從一色蘊,無始時來
於諸界趣備受眾身,自類相生,生無量故。從
此第二明所造色。
經:「眼得為色、耳得為聲、鼻得為香、舌得為味、身
得為觸。」
解曰:舉根取塵,不明根也。五塵自
類名數多大,大小乘教如常釋矣。從此第三
明能造大。
經:「堅持名地、津潤名水、煗性名火、輕動名風。」
解曰:於觸塵中有四大觸堅持等者,堅濕煗
動別其體也,地水火風列四名也。持攝熟長,
辨業用也。文有具闕,義類應知。望前所造,
為緣,多少,如常分別。從此第四明五色根。
經:「生五識處,名五色根。」
解曰:然五色根淨
色為體,根之形量、取境離合、界地有無,并
前伏斷,如常分別。從此第三總結對治。
經:「如是展轉,一色一心生不可說無量色心,皆
如幻故。」
解曰:如是展轉者,謂無始來依一
色心生不可說無量色心。此明多者,令生厭
患,若不治遣,永劫輪迴。皆如幻故者,令觀色
心如幻不實,離諸過患,即對治也。從此第二
明觀受假。於中分三:一總標受假、二明受行
相、三顯示對治。且初第一總標受假。
經:「善男子!有情之受,依世俗立。」
解曰:言有
情者,簡彼非情五蘊。受者,總名受蘊。若別明
者,有別領納,故云之受,體即心所。遍行中受,
法假五蘊。受假受蘊,前總後別,是二別矣。依
世俗立者,世俗兩字,如次當釋,明不實故。從
此第二明受行相。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受
作業。
經:「若有若無,但生有情妄想憶念、作業受果,皆
名世諦。」
解曰:若有若無者,受所領也。領對
現前色心之法,故云若有。緣實我法,過未無
法,不對現前及無體法,故云若無。境雖萬殊,
此並攝故。但生有情妄想憶念者,明受妄倒
也。領納有無順違俱境,起三性等種種妄想、
種種憶念,隨所應故。雖想與念體非是受,因
受由受相應所領也。作果受果者,福及非
福、不動等業,故云作業。能感順生、順後及不
定報,故云受果。雖業與果體是思議,由所領
故,名為受也。皆名世諦者,明不實故。從此第
二明受所依。
經:「三界六趣一切有情,婆羅門、剎帝利、毘舍、首
陀。」
解曰:言三界者,受所依處。言六趣者,受
所生趣。一切有情者,能起受者。婆羅門等者,
明受妄分別也。婆羅門者,此云靜志。剎帝利
者,此王種也。言毘舍者,順古譯也,新云吠舍,
此為商也。言首陀者,亦順古譯,新云戍達羅,
此為農也。受於四姓,領解勝劣,令別作業,皆
名為受。從此第三顯妄對治。
經:「我人知見、色法心法,如夢所見。」
解曰:我
人知見者,受妄倒也。色法心法者,受所依也。
受依色心起我法倒,領解種種虛妄法故。如
夢所見者,明不實也。夢中謂實,覺已都無,
故《唯識》云「未得真覺,恒處夢中。諸佛說為
生死長夜。」是故應知作業受果、界趣往還皆
如夢中,悉不實也。若得真覺,當自了矣。從
此第三明觀名假。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標名
不實。
經:「善男子!一切諸名皆假施設。」
解曰:言一
切者,為無為法、世出世法,故云一切。言諸名
者,名謂表詮。一切諸法隨方萬異,故云諸名。
皆假施設者,明不實也。名詮諸法自性之共
相,是意長緣,不得法體,故云假也,如《唯識》云
「名詮自性」。此何乃云不得法體?說火不燒、說
食不飽。若稱法體,應令貧者多說寶藏,故
假施設明無實故。從此第二明本無名。
經:「佛未出前,世諦幻法無名無義,亦無體相,無
三界名、善惡果報、六趣名字。」
解曰:世諦幻
法者,法受二假皆如幻故,明不實也。無名無
義者,名謂能詮、義謂所詮,世俗言論隨情
橫設,不稱法境,彼皆不實,故云無也。又諸世
間世俗言論毀其過失,無名義故。亦無體相
者,有為幻法藉諸因緣,無自體相,類前名義,
云亦無故。無三界等者,不因佛說,不知三界
處之上下及大小故。善惡果報者,作善惡業
當得何果,勝劣報也。六趣名字者,於六趣中
受生差別皆無名字,悉不知故。從此第三明
佛建立。
經:「諸佛出現,為有情故說於三界、六趣、染淨無
量名字。」
解曰:諸佛世尊所出現者,為諸有
情令出離故,立種種名。說於三界者,示勝劣
故。說六趣者,示所生故。說染淨者,示染令斷、
示淨令修。世出世間,無量名故。從此第四明
對治相。
經:「如是一切如呼聲響。」
解曰:如是一切者,
世出世間一切言故。如呼聲響者,正示對治,
世諸言論皆不實故。出世言教離相脩故,皆
如響矣。從此第四明相續假。於中分三:且初
第一標相續假。
經:「諸法相續,念念不住。」
解曰:諸法相續者,
蘊等不一,名為諸法。生滅遷流,故云相續。
如《維摩》云「生者是虛誑法相續之相,沒者是
虛誑法敗壞之相。」相即續也。念念不住者,正
明假也。從此第二明相續義。
經:「剎那剎那非一非異,速起速滅非斷非常。」
解曰:剎那剎那非一非異者,標生滅法非定
一異也。速起速滅非斷非常者,釋生滅法非
定斷常及一異也。若執蘊等過未無者,以速
起故,故非斷也。若執蘊等體是常者,以速滅
故,故非常也。由非常故,故非定一;由非斷故,
故非定異。妙離斷常一異倒者,是謂觀察相
續假也。從此第三結示對治。
經:「諸有為法如陽炎故。」
解曰:如陽炎者,指
事明也。春陽發生,郊野氣動,若謂實有,轉近
轉無;若謂今無,能誑渴者。故有為法體非有
無,示其不實如陽炎矣。從此第五明相待假。
於中分二:一明觀待假、二明觀待假。且初
第一明觀待假。
經:「諸法相待,所謂色界、眼界、眼識界,乃至法界、
意界、意識界,猶如電光。」
解曰:諸法相待者,
此總標也。待者藉待,謂蘊處界諸有為法闕
緣不起,相待藉也。所謂色界眼界眼識界者,
明行相也。根境識三若不同世及互闕者,識
定不生。境正現前、根正發識,識正了境,必相藉
待方照解故。乃至已下舉後例中,皆具三和
明待藉也。猶如電光者,結不久也,假不實故,
即滅無故。從此第二明形待假。
經:「不定相待,有無一異,如第二月。」
解曰:不
定相待者,此初標也。諸法形待,好醜高下,及
長短等色心形待,皆不定故。有無一異者,
有不自有,待無故有;無不自無,待有故無。一
異亦爾。更相形待,無定體也。又假有以形
無,得無而有遣;待無而觀有,立有而無去。
遞為往返,俱無體也。一異亦爾。故《密嚴》偈云
「世間妄分別,見兔等有角。不了角非有,因
言兔角無。分折至極微,求角無所有。要待
於有法,而起於無見。」
問:此有無等,為一法前
後、為兩法俱時相形待耶?答:有無俱時,待唯
一法,如將一丈對丈五等,即彼一丈而有短
相,對五尺等即無短相而有長相,故彼一丈
短長二相,體俱無故。一法前後,例此應知。如
第二月者,結無實體。由眼病故,見第二也。開
一觸一,見一謂二;閇一觸一及眼無病,即無
二也。由心病故,妄見有無一異好醜及長短
等,示令觀察,如月無矣。從此第六明緣成
假。
經:「諸法緣成,蘊處界法,如水上泡。」
解曰:諸
法緣成者:標有為也。如穀生牙,藉水土等,何
不言生言緣成者,因生緣成,是二別故。蘊處
界法者,顯示諸法。此三具攝一切有為,但言
色心亦皆攝故。雖於處界亦通無為,唯取有
為藉緣成矣。如水上泡者,明不實也。水上
起泡,泡無實體,從緣成法,法豈實乎?從此
第七明因成假。
經:「諸法因成,一切有情俱時因果、異時因果、三
世善惡,如空中雲。」
解曰:諸法因成者,標諸
有為必藉因生。此言成者,是生成也。前為增
上,此為因緣,是二別也。一切有情者,表此有
因,遮餘非情無因緣故。外草木等雖從種起,
是增上緣,非因緣故。俱時因果者,於本識中
有漏三性、無漏萬行一切種子悉皆具故。
如現身中,同一剎那,從種生現、現能熏種,三
法同時有二因果,故《唯識》云「如炷生焰,焰生
燋炷。三法展轉,更互同時。如二束蘆,俱時依
住,故二因果必俱時也。」異時因果者,如識中
種前後相望,或種現在、果未來世,不俱起故,
名異時也。三世善惡者,業種識種必唯現在,
作業感果有三世也。如空中雲者,示對治也。
如於晴空不見雲狀,遇緣彌滿雷雨霈作。種
於識中亦無形,遇緣界地苦樂顯然。又蘊等
種有無如雲,蘊從種生,如雲故假。然上七種
觀蘊體用,觀體用名生滅藉待,現及因故,對
治實常。領納名字,斷常自然空無因,例有斯
七矣。從此第二結示正觀。於中分三:且初第
一明菩薩行。
經:「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住無分別,無彼此相、無
自他相,常行化利無化利相。」
解曰:明正觀
也。住無分別者,定慧相應,無分別故。無彼此
相者,由無分別,無彼此故。無自他相者,由無
彼此,自他平等,無二相故。常行化利無化利
相者,菩薩利物遂己悲心,雖常利他不住相
故。從此第二明愚夫行。
經:「是故應知,愚夫垢識染著虛妄,為相所縛。」
解曰:言愚夫者,舊云愚癡凡夫,亦云小兒凡
夫,今此文略,但云愚夫,愚無智也。言垢識者,
無始塵垢妄分別故,名為垢識。染著虛妄者,
不能觀察蘊處界等,如衣潤濕塵垢隨住,故
云染著;不了真實,故云虛妄。為相所縛者,被
虛妄法相所縛故。如《顯揚》十九云「相縛縛眾
生,亦由麁重縛。善雙脩止觀,方乃俱解脫。」由
不了境唯是自心,見被相拘,故云相縛。從此
第三結示正觀。
經:「菩薩照見,知如幻士,無有體相,但如空花。」
解曰:菩薩照見等者,明諸菩薩住無分別,照
見有為達如幻士,無體相故。但如空花者,明
無體也。目翳見花、無翳無花,同處同時見不
見異。照蘊處界,有無亦爾。從此第三結正觀
察。
經:「是為菩薩摩訶薩住利自他,如實觀察。」
解
曰:明諸菩薩能如上觀,是脩二利,正觀察矣。
從此第三聞法獲益。
經:說是法時,會中無量人天大眾,有得伏忍、空
無生忍、一地二地乃至十地,無量菩薩得一生
補處。
解曰:由聞法故,各得勝進。若劫外者,
進得伏忍,三賢位也。空無生忍者,空謂三空,
及無生忍,此之二忍通別如前。言一地者,即
初地也,乃至勝進至十地故。一生補處者,如
《瑜伽》說,知足天身,補處尊故。
二諦品第四
將解此品,辯來意者,前之二品別明果因,此
顯彼依總明二諦。然於上文〈觀如來品〉,明實
相中略明真俗。此處彼文具明一二,境智文
字,如前次也。釋品者,題云二諦,一者世諦、二
者真諦,二智之境,萬行皆宗。空有對明,故云
二諦,帶數釋也。言世諦者,謂有為法,體從緣
生,假而非實,故名世諦。言真諦者,實相真如,
本性清淨,實而非假,故名真諦。經言世俗及
以勝義。初世俗者,梵云三佛栗底,此隱顯義。
護法釋云:「世謂隱覆,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
世流義。如結手巾幻為兔等,相現隱真顯
俗。」准此應悉,世即俗之俗,具二釋故。言勝義
者,舊云第一義也。勝謂殊勝,義有二種:一境
界名義、二道理名義。真理名義,勝即義也。依
他、圓成二智境故,勝智之義,依主釋也。諦者
實也,事如實事、理如實理,理事不謬,俱名為
諦。如《瑜伽》說,諦有二義:一如所說相不捨離
義、二由觀此故至究竟處,故名為諦。即諦隨
應二釋。依人辯者,《涅槃經》云「上智所知名
為勝義,中智所知名為世俗,二智所知皆通
空有。」依法辯者,法有勝劣,互相形待而為
真俗。總依五法建立四重:一假實二諦,瓶
軍林等假為世俗,蘊處界等實為勝義。二理
事二諦,蘊等事法麁為世俗,四諦道理細為
勝義。三淺深二諦,四諦安立淺為世俗,二空
真如深為勝義。四詮旨二諦,二空真如帶詮
世俗,一真法界亡詮勝義。初一唯俗、後一唯
真,中間三法亦真亦俗。《唯識》第九《顯揚》第六
皆廣明故。今此經中依境智辯,有無一二至
文當悉。品第四者,如文悉矣。釋經文者,大分
為三:一問答分別、二明佛同說、三聞法獲益。
就初問答,於中分三:一問答境智、二問答脩
證、三問答理事。亦得名為二諦不二、文字不
二、法門不二,如文悉也。初問境智,文分為二:
初波斯匿王問、後如來正答。問中復三:且初
第一問諦有無。
經:爾時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勝義諦中有世
俗諦不?」
解曰:此問境也。勝義真常而為主
故,世俗生滅如客住故,故問勝義中有世
諦不。從此第二難智一二。
經:「若言無者,智不應二,若言有者,智不應一。」
解曰:若言無等者,此雙難也。若俗無者,智不
應二,何故說有真俗二智?若言有者,智不應
一,何故真智證解之時無有二也。約人辯
者,凡夫迷真,智唯緣俗;二乘理事,定散別
緣;地上菩薩實智唯真;五地已前根本證真
後得達俗,於真俗諦二智不俱;八地已後乃
至諸佛,境雖有二智容俱故。總依此義,隨應
問者。若言無者,俗智不應見二;若言有者,真
智不應照一。牒境難智,有斯異矣。從此第三
雙結云何。
經:「一二之義,其事云何?」
解曰:一二等者,境
一智二、境二智一,雙結境智,其事云何。從此
第二如來正答。於中分二:初答二諦、後明正
智。初二諦中,文分為二:一長行略答、二說偈
廣明。初中復三:且初第一明昔已問。
經:佛言:「大王!汝於過去龍光王佛法中已問此
義。」
解曰:舉昔問故。從此第二略答一二。
經:「我今無說,汝今無聽,無說無聽是即名為一
義二義。」
解曰:我今無說等者,如《本記》云「有
說有聽即是不一,無說無聽即是不二,不一
不二即是第一義諦。」古釋此文,乃有二解。
一云:不一即是二諦,一真、二俗。不二即是第
一義諦,非真非俗故,名第一義諦。二云:不一
即是二諦差別義,不二即是二諦無差別義,
非二諦外有第三諦也。今又解云:見有說聽,
俗故不一;無說聽相,真故不二。即相無相,明
一二矣。從此第三勅聽為說。
經:「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解曰:令審聽也。從
此第二說偈廣明。於中分二:且初第一世尊
說偈。
經: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解曰:如文悉也。從
此第二說偈廣明。於中分二:一別明二諦、二
結勸正觀。初明二諦於中分三:一明二諦體、
二對明境智、三喻明俗諦。初二諦中,文復分
三:且初第一明二諦體。
經:「無相勝義諦,體非自他作,因緣如幻有,亦非
自他作。」
解曰:此下三行上半明真,下半明
俗也。無相勝義諦者,明真諦體,無彼十相故
云無相。勝智所證,體即真常,故云勝義。體非
自他作者,遮我我所也。體非我作,故云非自;
非我所作,故云非他。我我所空,非彼作故。因
緣如幻有者,明俗諦體。色心之法,種為似因、
惑為似緣。或因即緣生諸有為,如幻有故。
亦非自他作者,如《大品》云「十二因緣是誰所
作?佛言:非佛所作、非菩薩作,乃至非一切人
作也」,故緣生法無自他作。又如論說:諸有為
法不從自生,故非自作;不從他生,故非他作,
如前勝義,是故略云亦非自他作。若具應云
亦不共作、不無因作,謂有為法現種熏生,無
我我所,如幻有故。從此第二明體有無。
經:「法性本無性,勝義諦空如,諸有幻有法,三假
集假有。」
解曰:法性本無性者,諸有為法真
實之性,常自寂滅,無相為性。勝義諦空如者,
即此法性不生不滅常不變易,故云空如。諸
有幻有法者,三有不一,故名諸有。言其體者,
蘊等色心名為諸有,以不實故,名幻有也。三
假集假有者,由法、受、名三假集故,有而不實,
名假有矣。從此第三結明空有。
經:「無無諦實無,寂滅勝義空,諸法因緣有,有無
義如是。」
解曰:無無諦實無者,我法俱無,故
云無無。實相真無,名諦實無。寂滅勝義空者,
惑相永滅,故云寂滅。聖智所諦,結勝空也。諸
法因緣有者,明前諸有似因緣,故名為有。有
無義如是者,結勝義無;智證之無,結世俗有。
幻有之有,義如是也。從此第二對明境智。
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體一二。
經:「有無本自二,譬如牛二角,照解見無二,二諦
常不即。」
解曰:無有本自二者,明諦體也。俗
有真無,故云有無。從本已來性相依持,體非
即離,故云自二。譬如牛二角者,謂真俗諦若
俗智緣,故見二也。照解見無二者,明其真智
離相絕待,證無二也。二諦常不即者,謂由證
解無二相也。若真俗有二可相即,真俗諦無
二無所即。從此第二明遣一二。
經:「解心見無二,求二不可得,非謂二諦一,一亦
不可得。」
解曰:解心見無二者,明智證也。求
二不可得者,此遣二也。智現證如,求真俗諦
二相別者不可得也。非謂二諦一一亦不可
得者,此遣一也。非謂證如無二有一,求其一
相亦不可得。從此第三結成一二。
經:「於解常自一,於諦常自二,了達此一二,真入
勝義諦。」
解曰:明前問中境智一二。於解常
自一者,無分別智於相無相,解常一也。於諦
常自二者,於真俗諦,不以解一即無二也。了
達此一二者,了達智諦,俗故不一、真故不二。
真入勝義諦者,真是智證。勝義諦者,了達智
諦無定一二,即真證也。從此第三喻明世諦。
於中分二:且初第一喻明世諦。
經:「世諦幻化起,譬如虛空花,如影如毛輪,因緣
故幻有。」
解曰:世諦幻化起者,總明有為幻
化起也。次下兩句別舉三喻。譬如虛空花者,
喻妄有也,謂計執性,無實體故。言如影者,水
鏡等影皆託質生,喻依他性,業緣現故。如毛
輪者,合明前也。由翳有異,故見毛輪,若眼翳
無,二俱無矣。由心迷故妄見前二,若智證如,
二俱無故。因緣故幻有者,結世諦法由似因
緣,如幻有故。從此第二舉幻已明。
經:「幻化見幻化,愚夫名幻諦,幻師見幻法,諦幻
悉皆無。」
解曰:幻化見幻化者,明諸世間能
見所見悉皆不實,是幻化故。愚夫名幻諦者,
謂諸異生愚無慧目,常處幻中,名幻諦也。幻
師見幻法者,謂諸菩薩得如幻身,能見世諦
幻不實故。諦幻悉皆無者,了人法空,悉皆無
矣。從此第二結勸正觀。
經:「若了如是法,即解一二義。遍於一切法,應作
如是觀。」
解曰:上之兩句結示上文,了前性
相境智如是,解一二義。下之兩句勸令正觀,
性相真俗不相離故,如是觀也。從此第二別
明正智。於中分三:一明境智空、二明迷悟空、
三明染淨空。初境智中,文分為四:且初第一
標境智空。
經:「大王!菩薩摩訶薩住勝義諦化諸有情,一
而無二。」
解曰:明觀照也。同〈如來品〉實相下
文。前對二諦辯智一二,此明智體照解皆
空。菩薩摩訶薩者,明觀行人。住勝義諦者,
智相應行,此自利也。化諸有情者,明利他行。
佛及有情一而無二者,此有二義:一者真理
不二,性平等故;二者事相不二,無分別智
不取二相起勝劣故。如《維摩》說「乃受瓔珞,施
最下乞人,奉難勝如來,無所分別等為法施。」
即同此中一而無二。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何故佛及有情一無二也。
從此第三釋境界空。
經:「有情、菩提此二皆空。」
解曰:言有情者,悲
所度生。言菩提者,智所求覺。菩提有二:性淨
菩提,即本覺故;無上菩提,究竟覺故。此二菩
提與所度生,照解平等,二皆空也。從此第四
結境界空。
經:「以有情空,得置菩提空;以菩提空,得置有情
空。」
解曰:以有情空等者,以所度生與菩提
空無有二也,謂性淨菩提自他平等。此俱空
者,有情諸法無自性空,清淨菩提性淨故空。
明脩二利無能所相,故以此二性反明空。從
此第二明迷悟空。於中分四:一標諸法空、
二徵之所以、三釋境智空、四結境智空。且初
第一標諸法空。
經:「以一切法空空故空。」
解曰:以一切法者,
所謂二諦、生死涅槃、境智俱空。空空故空者,
能所俱空、我法俱空,故云空空。照解空寂,故
云空也。從此第二徵之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何所以故彼皆空也。從此
第三釋境智空。
經:「般若無相,二諦皆空。」
解曰:般若無相者,
能照智空。二諦皆空者,生死涅槃彼二皆空。
從此第四結境智空。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智
因果空。
經:「謂從無明至一切智,無自相無他相。」
解
曰:明本末空,此有兩釋。有說:無始十二緣生,
從無明行乃至最後一切智位,無人相故名無
自相,無法相故名無他相。又無我我所,彼二
空故,無自他矣。有說:無始根本無明順自違
他故眠生死,覺迷反本違自順他成一切
智。迷悟自他依對待立,照解絕待,彼皆無故。
從此第二境性相空。
經:「於勝義諦見無所見,若有修行亦不取著,若
不修行亦不取著,非行非不行亦不取著,於一
切法皆不取著。」
解曰:於勝義諦者,標所詮
也。見無所見者,無分別智照解理事悉皆平
等,即見無所見也。若有修行亦不取著者,下
別明也。明三賢位所有修行雖未亡相,修無
分別,於諸法中而不執取起染著也。下取著
言,准此應悉。如前勝義,故云亦也。若不修行
者,謂根本智正冥真理而無修相,名不修行,
非謂馳散不修行也。又設散位,如不散時於
諸法中亦不取著,此依前解。非行非不行者,
謂後得智,由帶相故,非親證如,名為非行,了
幻利樂非不行也。於一切法皆不取著者,明
於理事皆不著矣。從此第三明染淨空。於中
分三:一標染淨位、二徵其所以、三釋染淨空。
且初第一標染淨位。
經:「菩薩未成佛,以菩提為煩惱;菩薩成佛時,以
煩惱為菩提。」
解曰:菩薩未成佛等者,此有二
義。有說:煩惱菩提互有勝劣,如於凡位,煩惱
現增、菩提種劣;於諸聖位,菩提現增、煩惱種
劣。於前位中說為煩惱,於後位中說為菩提,
於成未成說為二故。有說:煩惱菩提其性無
二,於隨染位,性染菩提動為煩惱;於性淨位,
煩惱妄滅即為菩提。染淨雖殊,性不異矣。從
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染淨相違,如何不異也。從
此第三釋染淨空。文復分二:且初第一染淨
俱空。
經:「於第一義而無二故。」
解曰:於第一義等
者,謂智證如,煩惱菩提俱不可得,無二體故。
從此第二明相皆空。
經:「諸佛如來與一切法悉皆如故。」
解曰:由
智證理,理無二故。由智達事,事相皆如故。
說諸佛與一切法悉皆如矣。從此第二問答
修證。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波斯匿王問。
經:波斯匿王白佛言:「十方諸佛、一切菩薩,云何
不離文字而行實相?」
解曰:問文字也。同〈如
來品〉觀照下文。十方諸佛者,明已修也。一切
菩薩者,明現修也。云何已下,問所修法。不離
文字者,云何不離也。而行實相者,如何修習
而行實相。從此第二如來正答。於中分二:初
別答修行、後結護果等。初別答中,文分為三:
一明文字相、二明修實相、三遣文字相。初文
字中,文復分三:且初第一總標文字。
經:佛言:「大王!文字者,謂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
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有、論議。」
解
曰:佛言等者,牒前問也。謂契經下,列其名也。
能說之人有五,如上所說。教法數等塵沙,彙
聚區分唯有此等十二分教。梵語列者,所謂
修多羅、祇夜、和伽羅那、伽他、優陀那、尼陀
那、阿波陀那、伊帝越多伽、闍多伽、毘佛略、
阿浮陀達摩、優波提舍。敵對翻者,如經所列。
牒名辯相,如上卷初。義理徵求,如別章矣。從
此第二明皆實相。
經:「所有宣說音聲語言、文字章句,一切皆如,無
非實相。」
解曰:此出體也。所有宣說者,標所
說也。音聲語言者,諸說佛教聲為體者,色
蘊所攝,即此句也。文字章句者,諸說佛教名
為體者,行蘊所攝,即此句也。一切皆如無非
實相者,謂契經等,彼能所詮攝事歸如,無非
實相。又佛說法正為顯如,離如之外更無一
字,故聲及字悉皆如矣。從此第三及結非
如。
經:「若取文字相者,即非實相。」
解曰:若取文
字等者,明取著也。謂無分別不著文相是修
實相,取文字相即非實相。從此第二明修實
相。於中分二:一依文字修、二明佛智母。初文
字中,文復分三:且初第一如文字脩。
經:「大王!修實相者,如文字修。」
解曰:修實相
者,牒能修人。如文字修,示所修法。文字所說
理事皆如,如文字修,得實相故。從此第二明
是智母。
經:「實相即是諸佛智母,一切有情根本智母。」
解曰:上兩句明諸佛已修實相,下兩句明有
情現當修故。謂契經等文字實相所詮理事,
事有斷修、修有萬行,萬行雖別,實相體同,
故言實相為佛智母也。有情智母者,謂諸有
情實相平等聞名信解,即本母也。又實相者
即是本覺,由本覺故發生正智,至究竟覺一
切智圓,本覺即是諸佛智母。有情智母者,有
情由斯為眾行本,故以本覺為智母矣。從此
第三結為智體。
經:「此即名為一切智體。」
解曰:即此實相為
智體矣。從此第二明佛智母。於中分三:且
初第一明佛智母。
經:「諸佛未成佛,與當佛為智母;諸佛已成佛,即
為一切智。未得為性、已得為智。」
解曰:諸佛
未成佛者,明在因也。與當佛為智母者,謂前
實相即是本覺。因中本覺為無明覆,望後當
果必正智圓,與自當佛為智因也。如如意寶,
垢穢暫時,垢盡體圓,說初為母。諸佛已成佛
即為一切智者,明果德圓。覺解圓極,即為智
也。未得為性已得為智者,辯因果也。因中
障覆即為佛性,果德顯現名一切智。
問:為復
實相為緣生智、為復實相即為智母?答:有二
義。有說:實相體常不變,因聲詮顯,名言故熏。
熏發識中本無漏種,從種起現證實相理,因
彼緣彼正智得生,故說實相名為智母。有說:
實相即是本覺,因中本覺有勝堪能,令未無
明漸次微劣,初地分顯名為始覺,果位頓圓
名一切智,說因本覺即為智母。法相法性,幸
而參詳。從此第二明三乘性。
經:「三乘般若不生不滅,自性常住。」
解曰:言
三乘者,三乘之人。言般若者,實相等也。不生
不滅者,明體常也。自性常住者,謂彼實相體
不生滅,不變易也。雖三乘者證解不同,論其
智體等無異矣。從此第三總明覺性。
經:「一切有情此為覺性。」
解曰:豈唯諸佛及
三乘人,不以巨細一切有情,實相平等為覺
性故。從此第三違文字相。於中分三:且初
第一遣文字相。
經:「若菩薩不著文字、不離文字,無文字相,非無
文字。」
解曰:若菩薩者,明修行人。不著文字
者,遣如言執。不離文字者,不應撥無。無文字
相者,不應住相。非無文字者,謂離分別,如文
字修,一一文字皆得實相解脫智也。初離執
有,次離撥無,次不住相,後順解脫。從此第二
遣修行相。
經:「能如是修不見修相,是即名為修文字者,而
能得於般若真性。」
解曰:初之兩句遣修行
相,次之兩句明順文修,後之兩句得般若性。
從此第三結修般若。
經:「是為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能如上者,智
隨文字而證實相,是即名為至彼岸矣。從此
第二結護果等。
經:「大王!菩薩摩訶薩護佛果、護十地行、護化有
情,為若此也。」
解曰:此文結上果因兩品。顯
別依總彰此勝德,無倒修習即護國也。從此
第三問答理事。於中分五:一波斯匿王問、
二世尊總答、三總徵所以、四別釋一多、五結
非一二。且初第一波斯匿王問。
經:波斯匿王白佛言:「真性是一,有情品類根行
無量,法門為一、為無量耶?」
解曰:此下經文
近明二諦,遠結上也。如前長科,〈觀如來品〉初
九行經為總標問;從佛告下至此上結為問
答也;此下至終即是第三總結上文明前理
事。文有遠近,義含通為,讀者悉矣。真性是
一者,標所證理,真如法性體是一也。言有情
者,通諸聖凡一切有情也。言品類者,聖中三
乘、凡中六趣也。且如人中種類無數,況餘界
趣詎可測乎?言根行者,根有三種:上中下
根。行有頓漸利鈍等異。言無量者,通上四類:
一者有情、二者品類、三根、四行,從寬向狹悉
皆無量,標其多也。法門為一為無量者,發二
問也。如來所說般若之法,為如真性法門是
一、為如有情法門無量耶?從此第二如來總
答。
經:佛言:「大王!法門非一亦非無量。」
解曰:法
門非一者,佛對根宜,當病設藥,一音演說隨
類各解,故非一也。亦非無量者,當病之教雖
等塵沙,隨所證理,非無量也。又以所證就有
情心,一一門中皆得解脫,故非一也。有情畢
竟行無不修、障無不盡,至無上覺佛果圓滿,
非無量矣。從此第三總徵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何所以故非定一多也。從
此第四別釋一多。於中分二:一明法一多、二
明諦一二。初明一多,中復分二:且初第一明
法門多。
經:「由諸有情,色法心法五取蘊相、我人知見、種
種根行品類無邊,法門隨根亦有無量。」
解
曰:明非一也。由諸有情者,總標類也。言色法
者,有色界中色差別也。言心法者,三界之中
心差別也。五取蘊相者,合明色心也。取謂煩
惱,執取生死故名為取。言取蘊者,蘊從取生
故名取蘊,從因為名,如草糠火。或蘊生取故
名取蘊,從果為名,如花果樹。或蘊屬取故名
取蘊,從屬為名,如帝王臣。三界色心皆名取
蘊。我人知見者,明妄倒也。種種根行品類無
邊者,如前悉也。法門隨根亦有無量者,應病
之藥教等塵沙,故云隨根亦無量矣。從此第
二明非無量。
經:「此諸法性,非相非無相,而非無量。」
解曰:明
其一也。此諸法性者,即實性也。言非相者,非
十相也。非無相者,智所證故,非如兔角畢
竟無也。而非無量者,隨證雖多,解脫之理一
相一味,非無量矣。從此第二明諦一二。文復
分三:且初第一標見一二。
經:「若菩薩隨諸有情見二,是即不見一二之
義。」
解曰:若菩薩等者,謂若菩薩不能亡相
見無所見而起分別,見實相一、見有情多,故
云二也。是即不見一二之義者,即是取相妄
見一二,不能悟解:真不違俗,隨修證多,解脫
門多;俗不違真,實相體一,萬行歸一,此之真
俗一二義矣。從此第二釋勝義諦。
經:「乃知一二非一非二,即勝義諦。」
解曰:了
知一二者,了上一二也。非一非二者,了真非
定一,了俗非受二。如上悟解,即無分別勝義
諦也。從此第三釋世俗諦。
經:「取著一二、若有若無,即世俗諦。」
解曰:取
著一二者,取相執著,見一定一、見二定二也。
若有若無者,執俗定有、勝義定無,此皆妄情,
世俗諦故。從此第五結非一二。
經:「是故法門非一非二。」
解曰:是故等者,可
以虛心融其妙旨。是故法門非一非二,破情
計也。自上三門境智、文字及法門者,由依說
聽如文字修,悟解法門非一非二,從淺至深
明二諦故。從此第二明佛同說。於中分三:一
明佛同說、二明功德多、三明受持勝。初明同
說,文分為二:且初第一標佛同說。
經:「大王!一切諸佛說般若波羅蜜多!我今說般
若波羅蜜多!無二無別。」
解曰:顯同說也。
從此第二明受持等。
經:「汝等大眾,受持讀誦、如說修行,即為受持諸
佛之法。」
解曰:一者受持、二讀、三誦、四如說
行,四法行也。即是受持一切諸佛所說之法,
非唯世尊獨說法也。從此第二明功德多。於
中分三:一標功德多、二明多佛說、三明少況
多。且初第一標功德多。
經:「大王!此般若波羅蜜多功德無量。」
解曰:
此般若等者,攝此一部能詮所詮總名般若。
又不唯爾,塵沙教法皆名般若。功德無量
者,般若功德猶如虛空,不可量矣。從此第二
明多佛說。文復分二:且初第一明能說多。
經:「若有恒河沙不可說諸佛,是一一佛教化無
量不可說有情,是一一有情皆得成佛,是諸
佛等復教化無量不可說有情亦皆成佛。」
解
曰:若有恒沙等者,明多佛也。是一一佛者,化
多成佛也。是諸佛等者,復化多佛也。此上三
重喻說,諸佛所有數量唯佛能知,顯能說多。
從此第二顯所說多。
經:「是諸佛等所說般若波羅蜜多,有無量不可
說那庾多億偈,說不可盡。」
解曰:是諸佛等
者,明各說般若也。有無量等者,明所說多也。
此上所明,於前般若所有功德,有爾所佛,各
各說有爾所偈,讚般若德說不可盡。從此第
三明少況多。
經:「於諸偈中而取一偈分為千分,復於千分
而說一分,句義功德尚無窮盡,何況如是無量
句義所有功德。」
解曰:於諸等者,明取一偈
分為千也。復於千等者,明說一分尚無窮盡,
何況等者,況多佛說無量句義,所有功德而
能測量?從此第三明受持勝。於中分二:初
明受持勝、後當得菩提。初文復二:且初第一
明受持勝。
經:「若有人能於此經中起一念淨信,是人即超
百劫千劫百千萬劫生死苦難。」
解曰:明一
念信超多劫苦。從此第二明等諸佛。
經:「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所得功德,即
與十方一切諸佛等無有異。」
解曰:何況等
者,彰持說勝。即與等者,同諸佛說。諸佛所說
文句甚深,顯書寫等皆佛所說,人雖勝劣教
理無差,所有功德等無異矣。從此第二當得
菩提。
經:「當知此人諸佛護念,不久當成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
解曰:諸佛護念者,顯法勝也,當
得菩提法力修行也。從此第三聞法獲益。
經:說是法時,有十億人得三空忍,百萬億人得
大空忍,無量菩薩得住十地。
解曰:依《本記》
者,一得三空,即三賢位三假空也。二得大空,
即登地也。三得十地,隨地增進皆蒙益也。
護國品第五
解曰:大文第二後之三品,明其外護:初〈護國
品〉正陳外護、〈不思議品〉表殊勝德、後〈奉持品〉
彰奉持人除諸災難。先明外護,王等廼誠,示
法令遵、現難思力,依持具德內潔外清,由是
故有後之三品。辯來意者,依《本記》云「國土有
二:一世間,二乘凡夫土;二出世間,信至十地
土。賊有二種:一外劫盜賊、二內煩惱賊。護有
二種:一謂鬼神、二謂智慧。內外悉是佛菩薩
護,已明內護,此明外護,遂諸王願,有此品故。」
釋品名者,上釋總名,即此別號。恩惠曰仁、自
在曰王、覆攝為護、率土為國,具如上解。明
護義者,略以四門:一能護人者,若佛菩薩攝
生如子,為不請友,如母之慈。《維摩經》云「如菩
薩者,謂不離大慈、不捨大悲,深發一切智心
而不忽忘,教化眾生終不厭倦。」又諸菩薩現
種種身,隨念而應,如觀音等,即其護也。又
諸王仁惠慈育為心,大臣百察奉法陳令,亦
其護也。若爾自護,何待于經?世出世間,此為
異故。二所護法者,謂此般若及餘諸經,更無
有法過於般若波羅蜜多者,信受讀誦、依教
修行,天龍潛護、尚得成佛,況乎七難豈不滅
哉?若王法者,文武之道,賞罰兩權、進善黜惡,
斯為化本。故《金光明經》第八偈云「國人造惡
業,王捨不禁制,斯非順正理,治擯當如法。若
見惡不遮,非法便滋長,遂令王國內,姦訴日
增多,被他怨敵侵,破壞其國土。」由國正令,亦
護法也。三能護心者,佛無緣慈、菩薩之悲,應
念如響、不言而悉,即護心也。若諸王臣常以
正直,無貪嗔癡、依文奉法、亦護心也。故《正理》
云「由彼時人不平等貪,天龍忿責不降甘雨,
故遭飢饉。又彼時人不平等心,非人吐毒,疾
疫難救。又彼時人不平等貪嗔毒增上,故有
刀兵互相殘害。」由貪嗔癡積之於內,三災七
耀災變于外。內心不平欲求外護,煎水求氷
不亦難矣。由無貪等,從化如流,即是經中外
護之意。四所護事者,嚴飾道場、聽受持讀、孝
養恭敬、王臣正治,如下具明,至文當悉。釋經
文者,文分三段:一正明護國、二引昔護國、三
聞法獲益。初明護國,於中分二:初明護國法、
後明除災難。初護國法,文分為三:一明護國
法、二嚴飾道場、三明其說聽。初護國法,文復
分三:且初第一標陳護國。其義者何?
經: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等諸大國王:「諦聽諦
聽,我為汝等說護國法。」
解曰:答先所願。若
不諦聽,聞已忘失,故令審也。從此第二明護
國時。其義者何?
經:「一切國土若欲亂時,有諸災難賊來破壞。」
解曰:一切國土者,十六國也,對諸王等言一
切故。又不唯爾,於贍部洲大小國土,隨教所
被,即一切也。若以教被言一切者,即人三洲,
但有至教所及之處,亦一切也。天宮龍宮至
教所及,亦一切也。設爾無失,慈無限故、彼同
聞眾教必被故、若現若當教所被處皆一切
故。不爾,巨唐豈不護矣?若欲亂時者,標護時
也。國境清平已明常護,若有災難,標求護時。
有諸災難者,災謂三災,如前所引《正理論》說,
刀兵、疾疫、飢饉之災。彼小三災在中劫末,災
之前相相似亦災。難謂七難,下當明也。賊來
破壞者,申難相也。從此第三明受持經。其義
者何?
經:「汝等諸王應當受持讀誦此般若波羅蜜
多。」
解曰:令諸王等親自受持、若讀若誦三
法行也,若常持讀難必不生。若有難生,誡持
讀者,如《涅槃經》第二十云「父母之心非不平
等,然於病子心則偏多。」故勸受持以除難矣。
從此第二嚴飾道場。於中分三:且初第一嚴
飾道場。
經:「嚴飾道場,置百佛像、百菩薩像、百師子座,請
百法師解說。」
解曰:初句總標。次如文悉。
今此經中不別言處。如《金光明》第六〈護國品〉
說,時四天王白佛言:「世尊!於未來世,若有人
王為護自身后妃王子,於自國土令無怨敵
及諸憂惱災厄事者,世尊!如是人王不應放
逸令心散亂,先當莊嚴最上宮室王所愛重,
顯弊之處香水灑地,散眾名花,安置師子殊
勝法座,以諸珍寶而為挍飾。」乃至下云「時彼
人王應著純淨鮮潔之衣,種種瓔珞以為嚴
飾,自持白蓋及以香花,備整軍儀盛陳音樂,
步出城闕近彼法師,運想虔恭為吉祥事。」以
彼准此,義乃具故。從此第二香花供養。
經:「於諸座前,然種種燈、燒種種香、散諸雜花,廣
大供養。」
解曰:一一座前廣嚴飾故。從此第
三百一供事。
經:「衣服臥具飲食湯藥、房舍床座一切供事。」
解曰:一一供事,表其敬也。從此第三明其說
聽。於中分三:且初第一二時解說。
經:「每日二時講讀此經。」
解曰:如文悉也。從
此第二王臣聽受。
經:「若王大臣、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聽受
讀誦。」
解曰:國王大臣上行下化,四眾聽受
悉皆遷善,即自護也。又《金光明》云「其王爾
時當淨澡浴,以香塗身著新淨衣,坐小卑座
不生高舉,捨自在位離諸憍慢,端心正念聽
是經王,於法師所起大師想。」以彼准此,明其
敬也。從此第三如說修行。
經:「如法修行,災難即滅。」
解曰:如法修行者,
依前理事應如說行,服藥患除理必然故。觀
其即事以略言者,去年四月內譯經畢,我后
至道持讀聽聞。洎夫九月出經百座。秋霖澄
霽卿雲滿空,自卯及申倐乎萬變,軍容相國
爰與百察,士馬溢郭傾城縱觀,或禮或躍
零涕如雨。其月二日恩勅曰:師久植智牙、高
懸心鏡,開法王之祕藏、演金口之玄言,三際
流傳、四生蒙賴。而道符真聖、理契天人,宿雨
𭠎陰、祥雲流彩,感通之力朝野同歡。有媿宣
揚,用增誠敬也。其月下旬,西戎北狄蟻聚王
畿,無勞強師蕃醜𮪋潰。若非明主至信、大臣
盡節,上行下化雷動雲行,道俗精誠,熟能
興於此。善法堂號豈虛也哉。慚不能文,幸而
述矣。從此第二明除災難。於中分二:初明除
災難、後明稱所求。初除災難,文分為二:一明
諸災難、二明災難滅。初明災難,文分為三:一
明鬼神護、二明其喪亡、三列諸災難。且初第
一明鬼神護。
經:「大王!諸國土中有無量鬼神,一一復有無量
眷屬,若聞是經,護汝國土。」
解曰:明諸國中
鬼神無量,各有眷屬,聞經護國。此經文總,無
別名也。如《金光明》第八說「僧慎爾耶藥叉大
將,并與二十八部藥叉諸神,白言:世尊!若現
在世及未來世,所在宣揚布流之處,若於城
邑聚落、山澤空林,或王宮殿或僧住處,我與
諸神俱詣其所,各自隱形,隨處擁護彼說法
師,令離衰惱常受安樂。」乃至下云「言詞辯
了具足莊嚴,亦令精氣從毛孔入,身力充足
威光勇健,難思智光皆得成就。及聽法者若
男若女受持供養,我當攝受令無災橫,乃至
常遇諸佛,速證無上正等菩提。」如彼悉矣。從
此第二明其喪亡。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其
喪亡。
經:「若國欲亂鬼神先亂,鬼神亂故即萬人亂,
當有賊起,百姓喪亡。」
解曰:由鬼神亂,次萬
人亂,百姓喪亡庶人弊也。從此第二王臣乖
爭。
經:「國王太子王子百官互相是非。」
解曰:上
不和也。從此第三明諸災難。
經:「天地變怪,日月眾星失時失度,大火大水
及大風等。」
解曰:天地變怪者,天眾象變、地
有妖怪,此總明也。言日月者,如下經中即初
難也。言眾星者,第二難也。失時失度者,即上
二難失時度也。言大火者,第三難也。言大水
者,第四難也。言大風者,第五難也。所言等者,
等披六七,六者亢陽、七者賊來,至下悉矣。
何故有是鬼神先亂、百姓喪亡、王臣不和,七
難俱起?如下經云「由贍部洲大小國邑一切
人民不孝父母,不敬師長沙門婆羅門,國王
大臣不行正法,由是諸惡有是難興。」此即難
因,至下當悉。從此第二明災難滅。
經:「是諸難起,皆應受持講說此般若波羅密
多。」
解曰:是諸難起者,一一難起皆須講讀
如說修行,即良藥矣。從此第二明稱所求。於
中分三:且初第一明稱所求。
經:「若於是經受持讀誦,一切所求官位富饒男
女慧解,行來隨意,人天果報皆得滿足。」
解
曰:一切所求者,此總標也。此中有七:一求官
位,得榮位故。二求富饒,得福利故。三求男女,
即皆得故。四求慧解,得世出世勝知見故。五
行來者,求往來也,二足四足皆安隱故。六人
中果報。七天中果報。此上皆由受持讀誦經
之威力,所願滿足。如《寶雲經》云「譬如藥樹名
曰善見,若有眾生得其根莖枝葉花菓,或見
色嗅香、甞味得觸,於此十中隨其所得病皆
除愈。」是故於經十法行中,隨其持讀世出世
間願皆滿故。從此第二厄難解脫。
經:「疾疫厄難即得除愈,杻械枷鏁撿繫其身皆
得解脫。」
解曰:上之兩句明厄難除,下之三
句繫者得脫。從此第三明諸罪滅。
經:「破四重戒、作五逆罪及毀諸戒無量咎過,
悉得消滅。」
解曰:破四重戒者,婬盜殺妄,性
重戒也。作五逆罪者,如《俱舍論》第十八說,所
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也。然此五中四身一語,并彼同類,彼廣明故。
及毀諸戒者,所謂殘等諸戒也。別解脫戒各
有支因,律儀有八,實體唯四,依緣具闕,義
如常解。然其體者,有宗無表色,《成實》不相應。
今大乘宗,依思願種假立為體,不隨心戒四
心三性皆得現前。捨緣別者,有宗五緣,如《俱
舍論》第十五頌云「捨別解調伏,由故捨命終,
及二形俱生,斷善根夜盡。」經部加犯重,法密
加法滅,捨緣別故。《瑜伽》五十三捨有五緣也,
捨學處故、犯根本罪故、二形生故、善根斷故、
捨同分故,捨苾芻律儀。若正法毀壞正法隱
沒,雖無新受,舊不捨故得戒未捨。身有律儀,
遇緣毀犯,名毀諸戒,無別悔緣,定墮地獄,如
常分別。若悔緣者,依大乘教,如《造像經》說,由
造經像,三惡道業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
射林不住而過。又《觀無量壽》云「有五逆者,亦
生西方。」又《涅槃》二十云「阿闍世王發菩提心,
不入地獄。」廣讚發菩提心,如彼文也。又《大方
等陀羅尼經》第一云「若犯菩薩二十四戒、若
犯比丘等一一諸戒,一心懺悔,若不還生,無
有是處。」今此經云「無量過咎悉得消滅」者,即
由聞經受持讀誦,罪皆滅矣。從此第二引昔
護國。於中分二:初引昔護國、後結勸受持。初
引昔中,文分為三:一明昔天王、二明昔人王、
三例指諸王。初天王中,文復分三:且初第一
標頂生王。
經:「大王!往昔過去釋提桓因為頂生王,領四
軍眾來上天宮,欲滅帝釋。」
解曰:領四軍眾
者,象、馬、車、步為四軍也。此因緣者,如《賢愚
經.頂生王品》及《涅槃經》第十二說。從此第二
帝釋奉法。
經:「時彼天主即依過去諸佛教法,敷百高座、請
百法師,講讀般若波羅蜜多經。」
解曰:明依
法也。從此第三天眾安樂。
經:「頂生即退,天眾安樂。」
解曰:結安樂也。從
此第二明昔人王。於中分三:一明斑足王、二
明普明王、三聞法悟解。初斑足王,文分為二:
初明斑足王、後明得千王。初文復三:且初第
一明斑足王。
經:「大王!昔天羅國王有一太子名曰斑足。」
解曰:梵云提婆羅,此云天羅。言斑足者,以足
斑駁,名斑足也。如《賢愚經》及《智度論》敘彼緣
也。從此第二邪師灌頂。
經:「登王位時,有外道師名為善施,與王灌頂。」
解曰:如文易了。從此第三受教祀天。
經:「乃命斑足取千王頭,以祀塚間摩訶迦羅
大黑天神。」
解曰:言塚間者,所住處也。言摩
訶者,此翻云大。言迦羅者,此云黑天也。上句
梵語,下句唐言。大黑天神,鬪戰神也。若禮彼
神,增其威德,舉事皆勝,故嚮祀也。何以知者?
三藏引別梵夾云:《孔雀王經》說,烏尸尼國國
城之東有林,名奢摩奢那,此云尸林。其林
縱廣滿一由旬,有大黑天神,是摩醯首羅變
化之身。與諸鬼神無量眷屬,常於夜間遊行
林中。有大神力,多諸珍寶,有隱形藥、有長年
藥,遊行飛空,諸幻術藥與人貿易,唯取生人
血肉,先約斤兩而貿藥等。若人欲往,先以陀
羅尼加持其身,然往貿易;若不加持,彼諸鬼
神乃自隱形,盜人血肉令減斤兩。即取彼人
身上血肉,隨取隨盡,不充先約,乃至取盡一
人血肉,斤兩不充,藥不可得。若加持者,貿
得寶貝及諸藥等,隨意所為皆得成就。若嚮
祀者,唯人血肉。彼有大力,即加護人所作
勇猛,鬪戰等法皆得勝也。故大黑天神即鬪
戰神也。如《賢愚經》說祀羅剎,《普明王經》說取
百王以祀樹神,《師子斷肉經》說取百王以祀
山神,各隨文矣。從此第二明得千王。於中分
二:且初第一得諸王等。
經:「自登王位,已得九百九十九王。」
解曰:斑
足登位,威力自在,遂得諸王,滿斯數故。從此
第二明得普明。
經:「唯少一王。北行萬里乃得一王,名曰普明。」
解曰:彰處得王也。從此第二明普明王。於中
分二:一長行建立、二以偈說法。初長行中,文
復分四:且初第一普明諸願。
經:「其普明王白斑足言:『願聽一日禮敬三寶飯
食沙門。』」
解曰:依《賢愚經》,願諸七日也。從此
第二斑足忍許。
經:「斑足聞已即便許之。」
解曰:斑足許也。從
此第三依法建立。
經:「其王乃依過去諸佛所說教法,敷百高座,請
百法師。」
解曰:明依教也。從此第四明說般
若。
經:「一日二時講說般若波羅蜜多八千億
偈。」
解曰:明宣說也。從此第二以偈說法。於中
分二:且初第一標說偈人。
經:「時彼眾中第一法師,為普明王而說偈言:」
解曰:標說人也。從此第二明所說偈。於中分
四:一明法無常、二明諸法苦、三明諸法空、四
明法無我。初明無常,又復分二:且初第一外
界無常。
經:「劫火洞然,大千俱壞,須彌巨海,磨滅無餘。」
解曰:劫火洞然,明火災也。《瑜伽》第二說三大
災,謂火、水、風相次起故。三中標初,此火災也。
大千俱壞者,明一大千同成壞也。下之兩句,
九山八海數各百億,滅無餘也。成住壞空相
次而起,此明壞劫,餘三准知。《俱舍》十二、《瑜伽》
第二皆廣說也。從此第二有情無常。
經:「梵釋天龍,諸有情等,尚皆殄滅,何況此身。」
解曰:梵釋天龍者,梵謂梵王,通四禪也。釋謂
帝釋,忉利主也,舉此攝餘諸天處也。此二自
在,勝故標也。言天龍者,八部眾也。諸有情等
者,除前所明餘界趣也。尚皆殄滅者,明無常
也。何況此身者,界無大小、情無勝劣,彼皆殄
滅,何況此身。示無常矣。從此第二明諸法苦。
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列諸苦。
經:「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怨親逼迫、能與願違。」
解曰:生老病死者,此有四苦。憂悲苦惱者,於
欲界中隨遇苦緣,種種憂悲逼切故惱。下之
兩句明其四苦。怨者,怨憎會苦。親者,愛別離
苦。言逼迫者,五盛陰苦,謂五蘊身生滅遷流,
逼迫性故。能與願違者,求不得苦也。又生老
病死五盛陰苦,此流轉苦,通於三界,是行苦
故。怨憎愛別,此相違苦,是苦苦攝,唯欲界故。
求不得苦,此之受用,是壞苦攝,亦唯欲界;依
樂受者,亦通色界。從此第二明苦因果。
經:「愛欲結使,自作瘡疣,三界無安,國有何樂?」
解曰:愛欲結使者,此明因也。愛為有因,能潤
諸業。欲謂貪欲,於境馳求。言結使者,結謂結
繫,使謂役使。謂貪等十結繫有情,役使三有,
名結使也。又《俱舍》二十一云「結有九種:一愛
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謂三見
故、六取結謂二取故、七疑結、八嫉結、九慳
結。恚嫉慳三唯欲界繫,餘之六種通於三界。
為結所使,名結使也。」自作瘡疣者,三有苦果,
如瘡疣也。三界無安者,若界若情俱行苦故、
有漏逼迫名無安故。國有何樂者,普明所重
愛國愛身,內外不安,示其苦故。從此第三明
諸法空。於中分二:且初第一總明法空。
經:「有為不實,從因緣起,盛衰電轉,暫有即無。」
解曰:有為不實者,依他有為,幻不實故。從因
緣起者,共相自種親生內外世間,因緣起
故。盛衰電轉者,謂有為法皆有盛衰,起滅
如流、不住如電。暫有即無者,無者暫如電,
有即滅無矣。從此第二明界趣空。
經:「諸界趣生,隨業緣現,如影如響,一切皆空。」
解曰:諸界趣生者,三界六趣及以四生,此總
明也。隨業緣現者,明因果也,隨諸趣業現生
彼故。如影如響者,舉喻明也。由業為質,現果
如影;由業如聲,後果如響。又如影響,明不實
也。一切皆空者,通明界等一切有為悉皆空
故。從此第四明法無我。於中分二:且初第一
明妄起我。
經:「識由業漂,乘四大起,無明愛縛,我我所生。」
解曰:識由業漂者。識謂本識。恒轉如流由
業如風能起識浪,識隨業故,云業漂也。又業
種依識,藉現緣起。現起諸業,隨境界風動本
識浪,故云漂矣。四卷《楞伽》第一,偈云「譬如巨
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時。
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浪識,騰躍
而轉生。」業境界風,動生識浪,故說漂也。乘四
大起者,有色界也。無色非顯,略故不說。又王
之身即是四大,舉以令悟知不實也。無明愛
縛者,無明為本,發業感生,愛與無明自纏縛
故。我我所生者,謂依五蘊起我我所也。又
於五蘊而執為我,國城資具而起我所,皆由
無明起斯見矣。從此第二總明無我。
經:「識隨業遷,身即無主;應知國土,幻化亦然。」
解曰:識隨業遷者,謂總報識隨業而生,舊業
無餘新業將熟,識隨業故遷往餘趣。身即無
主者,身謂相續即四大身,執受識遷則無主
故。又主謂主宰,即是我也。識隨業往,身即無
我。我既無故,我所亦無,身無主故。下之兩句
明我所無。彼先愛身,身尚無我,外國土等幻
化亦然,令知內外皆無我故。謂不了身無常
苦空無我我所,橫生愛著,恐怖皆生。聞法悟
空,斯更何懼。從此第三聞法悟解。於中分三:
一普明悟解、二諸王悟解、三斑足悟解。初普
明中,文分為二:一普明悟解、二轉教諸王。初
普明中,文復分二:且初第一普明悟解。
經:「爾時法師說此偈已,時普明王聞法悟解,證
空三昧。」
解曰:證空三昧者,若證生空即得
初果,故偈所明苦諦行故。或聞法證空,即法
空理,至初地也。從此第二眷屬悟空。
經:「王諸眷屬得法眼空。」
解曰:得法眼空者,
如王悉也。從此第二轉教諸王。於中分三:且
初第一往天羅國。
經:「其王即便詣天羅國。」
解曰:所願既滿,聞
法證空,怖畏已無,起所期故。從此第二詰示
諸王。
經:「諸王眾中而作是言:『仁等今者就命時到。』」
解曰:諸王眾中者,如前應悉。就命時到者,舉
所怖事,令發心故。從此第三轉教般若。
經:「『悉應誦持過去諸佛所說般若波羅蜜多
偈。』」
解曰:即以前偈令誦持也。從此第二諸
王悟解。
經:「諸王聞已亦皆悟解,得空三昧,各各誦持。」
解曰:彼諸王等因怖發心,因緣俱勝,聞法悟
解,如普明王,故復云亦得空三昧,各誦持也。
從此第三斑足悟解。於中分三:一斑足王問、
二普明王答、三斑足悟解。且初第一斑足王
問。
經:「時斑足王問諸王言:『汝等今者皆誦何法?』」
解曰:斑足緣熟,故為問也。從此第二普明王
答。
經:「爾時普明即以上偈答斑足王。」
解曰:如文
悉也。從此第三斑足悟解。於中復四:且初第
一斑足悟解。
經:「王聞是法,亦證空定。」
解曰:聞法證解,如
前諸王,故云亦也。從此第二明悔邪師。
經:「歡喜踊躍,告諸王言:『我為外道邪師所誤,非
汝等咎。』」
解曰:證解喜躍,悔先咎也。從此第
三令各奉持。
經:「『汝各還國,當請法師解說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廣令流布。從此第四出家得忍。
經:「時斑足王以國付弟,出家為道,得無生法忍。」
解曰:無生法者:即五忍中第四忍也。菩薩化
跡逆順難思:或引群迷故現斯事。從此第
三例指諸王。
經:「大王!過去復有五千國王常誦此經,現生獲
報。」
解曰:說先過去常誦此經,現生獲報,必
招後故。從此第二結勸受持。於中分二:且初
第一勸命受持。
經:「汝等十六諸大國王,修護國法,應當如是受
持讀誦、解說此經。」
解曰:前具引昔,此即勸
令修護國法,如上應悉。從此第二勸後受持。
經:「若未來世諸國王等,為欲護國、護自身者,
亦應如是受持讀誦、解說此經。」
解曰:護國
之最,誡後亦爾。從此第三聞法獲益。
經:說是法時,無量人眾得不退轉,阿脩羅等得
生天上,無量無數欲色諸天得無生忍。
解
曰:得不退者、不退有四:信位證行、從淺至深,
即初二也。阿脩羅等,等餘七部,得生天也。欲
色諸天,得無生忍。天台解云:即十行也,或即
初地。如《大品經》云「初地菩薩得無生法忍。」
不思議品第六
將解此品,辨來意者,護國之法其唯般若,內
護修證亦唯般若,般若威德無以測量,寄事
以明轉益深敬,故因散花見佛聞法,得覩希
有神變難思,以事表經,即來意也。次釋品
名。不思議者,諸佛功德神變妙用,心言不測,
云不思議。故《法花》云「非口所宣、非心所測」,《智
度論》云「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大般若》云「心言
路絕」,此等皆釋不思議也。古就散花以彰品
號,此覩神變名不思議,各依一義亦不相違。
釋本文者,文分三段:一大眾散花、二佛現神
變、三聞法獲益。初散花中,文分為三:初大眾
歡喜、次散花供養、後王等發願。且初第一大
眾歡喜。其義者何?
經:爾時十六國王及諸大眾,聞佛說此般若波
羅蜜多甚深句義,歡喜踊躍。
解曰:諸王所
聞護國之最甚深句義,故喜躍也。從此第二
散花供養。於中分三:一散寶蓮花、二芬陀利
花、三曼殊沙花。初散寶花,文復分四:且初第
一標所散花。
經:「散百萬億眾寶蓮花。」
解曰:寶蓮花者,或
眾寶為花,或花如眾寶,云寶花也。舊云行
花,天台解云「表三賢位所修無量福慧之行」。
今言蓮花,表行不染。又表能詮文字般若句
偈無量,皆不染故。從此第二花成寶座。
經:於虛空中成寶花座。
解曰:花成寶座,諸
佛所依。賢位居初,為聖之本。又顯文字修證
所依。從此第三諸佛演說。
經:十方諸佛無量大眾共坐此座,說般若波羅
蜜多。
解曰:顯同說也。從此第四化眾散花。
經:是諸大眾持十千金蓮花,散釋迦牟尼佛,
合成花輪,蓋諸大眾。
解曰:持十千者,舊云
萬輪花蓋也。言釋迦者,舉其性氏。言牟尼者,
此云寂默,煩惱諠諍永寂默故。蓋佛及眾者,
已修未修行必同故、此佛他佛說無異故。從
此第二散芬陀利花。於中分四:且初第一標
其所散。
經:復散八萬四千芬陀利花。
解曰:王等重
散,云復也。八萬四千者,表登地也。如上經云
「最初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波羅蜜多」,即初地
也。舊云散般若波羅蜜多花,從能散心以立
花稱。此云芬陀利花者,白蓮花也,即從所散
彰其名也。無漏正智能所表同,於初後地觀
照一矣。從此第二花成雲臺。
經:於虛空中成白雲臺。
解曰:如下經云「譬
如有人登大高臺」,等覺位也。通表十地,故現
臺矣。從此第三彰佛演說。
經:臺中光明王佛與十方諸佛無量大眾,演說
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標佛列眾,顯同說
也。從此第四化眾散花。
經:是諸大眾持曼陀羅花,散釋迦牟尼佛及諸
眾會。
解曰:曼陀羅者,此云適意花,見者心
悅,即天花也。從此第三散曼殊沙花。於中分
四:且初第一標所散花。
經:復散曼殊沙花。
解曰:大眾散也。復義如
前。舊云妙覺,彰果德圓。今言曼殊沙,此云柔
濡,能令見者離剛強故,即天花也。人天同會,
隨所散也。從此第二變作寶城。
經:於虛空中變作金剛寶城。
解曰:金剛寶
城者,表示實相,即涅槃城,猶如金剛,體不可
壞。從此第三彰佛演說。
經:城中師子奮迅王佛共十方諸佛大菩薩眾,
演說勝義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勝義者,
即實相也。上三所現花座、臺、城,顯三般若,文
字、觀照及實相故,三賢十聖果圓滿故,如應
顯示不思議故。從此第四化眾散花。文復分
三:且初第一散花成蓋。
經:復散無量天諸妙花,於虛空中成寶雲蓋。
解曰:所散天花如寶雲蓋,現不思議,與〈如來
品〉所現雖殊,義如彼故。從此第二明蓋廣量。
經: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解曰明其廣量,滿
大千故。
問:舊經所散云行等花,此中乃云寶
蓮花等,為是水陸諸時花否?答:如《大般若》第
八十四〈散花品〉說:爾時天帝釋及此三千大
千世界所有四大王眾天,乃至色究竟天,咸作
是念:「尊者善現承佛神力,為一切有情雨大
法雨。我等今者宜各化作天諸妙花,奉散釋
迦如來及菩薩摩訶薩并苾芻僧。尊者善
現亦散所說甚深般若波羅密多而為供養。」
時諸天眾作是念已,各化種種微妙香花,奉
散如來諸菩薩等。是時於此三千大千佛之
世界,花悉充滿。以佛神力,於虛空中合成花
臺,莊嚴殊妙遍覆三千大千世界。善現覩已
作是念言:「今所散花,於諸天處未曾見有。是
花殊妙,定非草木水陸所生,應是諸天為供
養故從心化出。」時天帝釋知善現心,謂善現
言:「此所散花實非草木水陸所生,亦不從心
實能化出,但變現耳。」具壽善現語帝釋言:「是
花不生,則非花也。」帝釋問言:「為但是花不生、
為餘法亦爾?」善現答言:「非但是花不生,諸餘
法亦爾。遍蘊處界、四諦、十二緣、六度、四攝諸
功德法悉皆不生,並同花也。」此前所散若人
若天,般若理同,准舊經中義同彼矣。從此第
三雨花供養。
經:是花蓋中雨恒河沙花,從空而下。
解曰:
從蓋雨花,希有瑞也。從此第三王等發願。於
中分二:初王等發願、後如來印述。初中復三:
且初第一王等稱讚。
經:時波斯匿王及諸大眾見是事已,歎未曾
有。
解曰:異口同音歎希有也。從此第二願
佛當說。
經:合掌向佛而作是言:「願過去現在未來諸佛
常說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常說等者,地上
菩薩常見佛說,地前處會說或有無,王及大
眾發斯誠願。從此第三願眾常見。
經:「願諸眾生常得見聞,如我今日等無有異。」
解曰:願諸眾生者,除在會中,諸餘界趣及此
未來,願常見佛常聞般若,如今無異。從此第
二如來印述。於中分三:且初第一如來印
述。
經:佛言:「大王!如汝所說。」
解曰:如汝所說者,
如《四分律》,不與過願,清淨可辨。此願見聞,義
不違彼,故佛印云如汝所說。從此第二讚法
出生。
經:「此般若波羅蜜多是諸佛母、諸菩薩母,不
共功德神通生處。」
解曰:初句指法、次顯出
生,生佛菩薩等而為母故。佛之與法熟為先
後,云般若法生佛菩薩焉?佛稟法成,法先
佛後。如《涅槃經》第四云「諸佛所師,所謂法
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從般若生,法為先
故。若成正覺,念法悲深,說般若法,佛先經後,
教誡示導令出離故。然佛與法互相資說,
徵求此理奚所用為?今此所明,諸佛菩薩皆
因般若而得出生,故說般若為其母也。不
共功德者下,明法也,即大小乘十八不共法
也。又《瑜伽》說一百四十不共功德。神通生處
者,如《花嚴經》十身相作,《涅槃經》中八自在義,
皆因般若波羅蜜多為生處故。從此第三結
勸受學。
經:「諸佛同說能多利益,是故汝等常應受持。」
解曰:諸佛同說,勸受持也。從此第二佛現神
變。於中分三:一標示神變、二廣現神變、三結
不思議。且初第一標示神變。
經:爾時世尊為諸大眾現不可思議神通變
化。
解曰:不思議者,義如上解。言神通者,謂
佛世尊神境智通,此總明也。言變化者,《瑜伽》
三十七略有二種:一能變通,謂改轉故;二能
化通,謂化現故。下對文屬。從此第二廣現神
變。於中分四:一一多相容、二巨細相容、三
聖凡相容、四淨穢相容。初一多相容,文復分
三:且初第一諸花相容。
經:一花入無量花、無量花入一花。
解曰:於
所散花一多相入。從此第二佛土相容。
經:一佛土入無量佛土、無量佛土入一佛土。
解曰:令眾皆見世界相入。從此第三塵剎相
容。
經:一塵剎土入無量塵剎土、無量塵剎土入
一塵剎土。
解曰:令彼大眾於一塵中見佛
剎土一多相入。此三總是廣狹相容,即是十
三所作自在也。從此第二巨細相容。
經:無量大海入一毛孔、無量須彌入芥子中。
解曰:令彼咸見海入毛孔、芥納須彌,即是第
五轉變自在。從此第三聖凡相容。
經:一佛身入無量眾生身、無量眾生身入一佛
身。
解曰:令彼皆見凡聖相入,即第九十眾
像入身、同類往趣二種變也,亦是能化神境
智通自他勝劣塵沙身故。從此第四淨穢相
容。
經:大復現小、小復現大,淨復現穢、穢復現淨。
解曰:佛自現身或大或小,即是七八卷舒變
也。現所居土或淨或穢,即十一二隱顯變也。
此上皆為破諸情計,遣事一多、遣相大小、遣
身凡聖、遣佛勝劣、遣土淨穢,破諸有情無
始時來妄生分別,見一定一、見多定多,乃至
見淨定淨、見穢定穢,即法執也。覩佛神變,悟
事由心、了相即性,遣諸執故。又《本記》云「變有
三意:一者遍空,一花入無量花,為除不樂大
乘障故有遍空。二者轉變,一佛土入無量佛
土,為除執我所障故有轉變。三者顯了,一佛
身入無量眾生身,為除怖畏生死障故有顯
了。」
問:須彌大海入毛芥中,巨細相違,如何能
入?答曰:西方諸師略作三解。一云:一切諸法
以如為體,所依真如離諸相故,能依諸法無
定大小,故得相容。二云,依唯識理,一切諸法
皆不離識,隨心變現無有定相,故得相容。三
云:一切諸法從因緣生,因緣如幻,幻無定
相,故得容也。
問:色中有大小,許小能容大;時
中有短長,長劫應入短。答:此無過難。佛得希
有,延促自在,促多劫為一劫、延一劫為多劫,
如是等文成證非一。若爾,一劫延為三、三劫
促為一,一三無定量,此豈不違文便違佛說,
菩薩要經三無數劫,具修萬行證大菩提?此
難不然。果德自在,非因境故。《顯揚》、《瑜伽》皆作
是說,於不思議強思量者得誑亂報。從此第
三結不思議。
經:佛身不可思議、眾生身不可思議,乃至世
界不可思議。
解曰:諸佛之身遍眾生身,諸
眾生身遍諸佛身,體互相遍,俱不思議,即第
三全、第四少分。乃至世界者,即攝二全、一
少分也。心言路絕,名不思議。從此第三聞法
獲益。
經:當佛現此神變之時,十千女人現轉女身得
神通三昧,無量天人得無生法忍,無量阿脩羅
等成菩薩道,恒河沙菩薩現身成佛。
解曰:
得益有四。一現轉女身,得如幻故;二天人得
忍,見法理故;三修羅八部,成菩薩故;四恒河
沙菩薩,現成佛故。
問:一世界中多佛並出否?
答:輪王尚無二並出者,況乎大覺二並出耶。
若爾,如何恒沙菩薩現身成佛?此亦不然,餘
界何失?如《法花經》彼龍女故。
問:現身成佛是
究竟否?答?如《大般若》即說十地名十種佛。又
餘亦說地前現化。又《法花經.分別功德品》一
四天下微塵數菩薩,一生當得阿耨菩提。《法
花論》釋,即是初地。由此而言,以法威力故說
現成,既言現成,非究竟矣。
奉持品第七
將解此品,辨來意者,內外二護前已具明,由
二奉持故有此品,違前二科三等無咎。釋品
名者,奉謂敬承,持謂不忘,如《智論》說「由信力
故聞而信奉,由念力故不忘為持。」若云受持,
領納不失。言第七者,如文悉矣。釋本文者,
然此品經古德西明寺測法師、玄範法師,紀
國寺慧靜法師,皆以此品為流通分。天台智
者、道安法師、安國大法師,皆以此品為正宗
分。雖皆諸理俱有所憑,今依天台等,義如前
故。科此品經,大分為三:一波斯匿王問、二如
來正答、三聞法獲益。波斯匿王問,文復分三:
且初第一明覩諸佛。其義者何?
經:爾時波斯匿王覩佛神變,見千花臺上遍照
如來,千花葉上千化身佛,千花葉中無量諸佛,
各說般若波羅密多。
解曰:覩佛神變者,覩
前品中現神變也。見千花臺上遍照如來者,
梵云毘盧遮那,亦云尾嚧遮那,亦云吠路遮那,
此云遍照,亦云大日,至下當悉。准《花嚴》第八,
娑婆世界毘盧遮那如來,即報身佛也。梵云
盧舍那,或云嚧拓那,或云嚧折羅,亦云遍照。
依《梵網經》,他受用身也。然此二名,或云體同,
前後譯異;或云自他二報身也。如《佛地論》,清
淨法界為自性身,四智心品自受用身。又他
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隨其所
現大小異故。准《佛地論》,遍照如來即他受用
或應化身,以自受用量同法界,不可說其身
量大小。廣如彼矣。如舊經云「是一切佛化身
主」者,若他受用名應化身,依自報身起他受
用。若大小化名為化身,即他受用為化主也。
以自他報體非即離,俱不違理。此中所見花
臺上佛,與前白雲臺體為同異?因覩神變故
見多佛,與前同異俱不相違。此亦不然。前自
云化,此有報化;前白雲臺,此云花臺。異則可
爾,何得言同?答曰:同處同時所見各異,定同
定異非不思議。又前散花,花白如雲,以成雲
臺,非本雲也。又前所見光明王佛,與此所見
遍照如來,義極相應。報化大小,俱不違理。千
花葉上千化身佛者,大化佛也。千花葉中無
量諸佛者,小化佛也。加行資糧二乘異生,見
有異也。同《梵網經》「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花臺,
周匝千花上,復現千釋迦。一花百億國,一國
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義不違也。
從此第二明法無量。
經:白佛言:「世尊!如是無量般若波羅蜜多,不
可識識、不可智知。」
解曰:如是無量者,明所
聞也。謂波斯匿王,如舊經云行十地行,地上
隨應常見諸佛。今覩神變見大小身,各各宣
說般若波羅蜜多導諸大眾,云無量矣。不可
識識者,淺近之識所不能識。不可智知者,下
劣之智所不能知。顯所說法,多無量故、深不
測故、非識知故。從此第三正問奉持。
經:「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明了覺解為人演
說?」
解曰:言云何者,正是問辭。諸善男子者,
脩行人也。於此經中者,即此經也。所覩雖多,
般若同故。言明了者,於諸理事皆明了也,或
於理明、於事了故。言覺解者,覺謂現證、解謂
悟解,於理明證、於事了解,是故名為明了覺
解,此自利也。為人演說者,即利他也。從此第
二如來正答。大分為二:初明十三法師奉持、
後明十六國王奉持。就明法師中,文分為二:
一略明法師、二廣明行位。初明法師,文復分
三:且初第一誡命諦聽。
經:佛言:「大王!汝今諦聽。」
解曰:令審聽也。從
此第二略示行位。
經:「從初習忍至金剛定,如法修行十三觀門,皆
為法師依持建立。」
解曰:從初習忍者,標其
初也。至金剛定者,舉其後也。如法修行十三
觀門者,初後及中總十三位,各依行位如法
修行,自觀門也。皆為法師者,此通名也。皆修
二利,名法師也。依持建立者,依彼而修,持令
不失。初起曰建,終成為立。從此第三結勸供
養。
經:「汝等大眾應當如佛而供養之,百千萬億天
妙香花而以奉上。」
解曰:以法殊勝,在處處
尊、在人人貴。於修行者,令諸王等敬之如佛,
生尊重故。天妙香花者,舉其勝者而奉上故。
從此第二廣明行位。大分為二:初別明行位、
後結申受持。初別明中,分為十三,如次當悉。
初習種性,於中分三:初標位辨相、次辨所修
法、後結申滿位。且初第一標位辨相。
經:「善男子!其法師者,習種性菩薩,若比丘、比丘
尼、優婆塞、優婆夷。」
解曰:其法師者,此名總
也,通十三位皆名法師。習種性者,如前釋也。
苾芻二眾,遠離五邪;索迦斯迦,五戒男女。此
之四眾,如〈序品〉釋。從此第二辨所修法。於中
分二:初明修十住、後聊簡內外。初中復二:初
明十住、後明修習行。初中復二:且初第一
標修十住。
經:「修十住行。」
解曰:三賢之中,此位最劣,當
體彰名。十行次勝,業用受稱。後十迴向,賢位
最勝,約自行後大願為名,迴前諸行向正證
故。十地菩薩已登聖位,既得現證,從地立名,
隨位漸增有茲異故。初釋住名,先總、後別。
言十住者,入位不退,故名為住。住法圓滿,故
說為十。總言十住,帶數得名。即住之住,義通
三釋。解別名者,次隨文釋。明住體者,若就所
緣,二諦為體。若就能緣,悲智為體。合以境智
而為住體,相應助伴具五蘊故。明依身者,
唯人三洲,即前四眾,容有凡聖頓漸二矣。從
此第二辨住相。文分為十:且初第一明發心
住。
經:「見佛法僧,發菩提心。」
解曰:釋住名者,於
大菩提起決定心,入位不退,名發心住也。見
佛法僧者,發心緣也。佛謂覺者,能開發故。法
謂教等,生正解故。僧謂和合三乘賢聖,良福
田故。初因三寶發無上心,至究竟位常現前
故。發菩提心者,發無上心,起三妙觀,如前釋
也。《攝論》頌云「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
薩初修,無數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為體,
以大願為緣,不退屈為策發方能起,故善根
為因,名清淨力,此能降伏自所治故。大願為
緣,名增上力,常遇善友令增進故。堅固心者,
雖遇惡友方便破壞,終不退捨菩提之心,名
堅固也。言勝進者,所修善根運運增長轉勝
進故。前十信心入此住者,由具彼十於大菩
提堅猛不退,齊此方名初劫之始,即以此心
為十住本。此轉增勝成後諸住,乃至極果由
此得故。有說:十住同十地行。從此第二明治
地住。
經:「於諸眾生利樂悲愍。」
解曰:解住名者,磨
練其心,離垢澄淨濤汰諸染,名治地住。於諸
眾生利樂悲愍者,利謂利益,樂謂安樂。言悲
愍者,拔濟行也。如《花嚴》云「誦習多聞,虛閑寂
靜,近善知識,了達於義,如法修行,安住不動。」
從此第三明修行住。
經:「自觀己身六界諸根,一切無常、苦、空、無我。」
解曰:解住名者,審觀自身,遠離空有,正行修
習,名修行住。自觀己身者,此總標也。言六界
者,地等六界也。言諸根者,謂眼等根。如舊經
中五色、五受、女、男、意、命十四根也。謂觀六界
及此諸根,生滅逼迫皆空無我,治彼倒故。從
此第四明生貴住。
經:「了知業行生死涅槃。」
解住名者,生在佛
家種性尊貴,此雖長養,已勝餘乘,名生貴住。
了知業行生死涅槃者,了知自他善惡業行,
此順生死、此順涅槃。如舊《花嚴》偈云「第四生
貴真佛子,從諸賢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
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著有生死、著無涅槃,
二俱不著,當出難矣。從此第五明具足方便
住。
經:「能利自他,饒益安樂。」
解住名者,巧不滯
真,起悲愍物,真俗二行能雙修故,故名此
住。上句二利,下句利他。如經說云「所修善根,
皆為救護饒益安樂哀愍度脫一切眾生,令
離災難出離生死證涅槃故。」從此第六明正
心住。
經:「聞讚佛毀佛,心定不動。」
解住名者,觀理
無二漸次純熟,聞讚毀佛心不傾動,名正心
住。聞讚佛等者,謂此菩薩善觀諸法無體無
性,達如幻夢,故聞讚毀心定不動也。如經說
云「讚法毀法、讚毀菩薩,聞說眾生有垢無垢、
易度難度,皆定不動。」此唯就勝,故言佛也。從此
第七明不退住。
經:「聞有佛無佛,心定不退。」
解住名者,止觀
雙修,緣不能壞,聞說有無,心定不退,名不退
住。此亦就勝,唯言有佛無佛心定不退,如彼
經說:法及菩薩,聞說有無,定不退也。謂能了
知無相即相、相即無相,於佛法中心不退轉。
從此第八明童真住。
經:「三業無失,起六和敬。」
解住名者,三業光
潔,離染如童,行性成就,物莫能壞,名童真住。
三業等者,身口意三離過失故。如舊經云
「謂三業同,戒、見、學同,六和敬故。」如彼經說「身
行無失、語行無失、意行無失。」勤學修習,遊行
無數世界,領受無數佛法,現變化自在身,出
廣大遍滿音,一剎那中承事供養無數諸佛,
三業行矣。從此第九明法王子住。
經:「方便善巧調伏眾生。」
解住名者,應根善
說妙合所宜,紹嗣法王,名法王子住。方便等
者,方便演說,皆善巧故、善能調伏諸眾生故。
如經說云「法王軌度、法王觀察、法王宴寢、法
王讚歎,皆悉勤學。」調伏行矣。從此第十明灌
頂住。
經:「勤學十智,神通化利。」
解住名者,住位滿
足,成就智身,諸佛法水以灌其頂,名灌頂住。
然灌頂法,如三藏所持梵本《金剛頂經》說「有
五種灌頂,所謂寶冠、印契,以水、光明及以名
號。」三賢十聖將成正覺,一一位中或佛菩薩
與灌頂也。勤學十智者,如經說云「學三世
智、佛法智、法界無礙智、法界無邊智、充滿一
切世界智、普照一切世界智、住持一切世界
智、知一切眾生智、知一切法智、知無邊諸佛
智。」初之五智知世界故,如次所謂隨心轉智、
正覺照智、照法界智、自在普入智、至處皆嚴
智。次之三智知眾生心,所謂知一切心智、知
心境界智、知諸根性智。後之二智明其成德,
所謂當根與法智、令滅諸惑智。明十智矣。神
通化利者,如舊經第九解十住偈云「清淨妙
法身,應現種種形,猶如大幻師,所樂無不現。
或處為眾生,究竟菩薩行;或復現初生,出家
行學道;或於樹王下,自然成正覺;或處為眾
生,示現入泥洹。」此皆神通化利行也。結為頌
曰「發心治修行,生貴具方便,正心及不退,
童真王灌頂。」從此第三明修習行。
經:「下品修習八萬四千波羅蜜多。」
解曰:言
下品者,三賢初也。修習等者,此位時長,具修
福智諸行願也。從此第二聊簡內外。於中分
二:初明忍方便、後明正定聚。初忍方便,文復
分二:且初第一忍前方便。
經:「善男子!習忍以前經十千劫行十善行,有退
有進。」
解曰:習忍以前者,明劫外也。經十千
劫者,所經時也。此明直往,不同《涅槃》八萬六
萬四萬二萬十千劫等,此頓彼漸,有差別故。
行十善行者,所行行也,身三、口四、意三為十。
有退有進者,明不定矣。從此第二舉喻釋成。
經:「譬如輕毛,隨風東西。」
解曰:十善進退,如
毛東西。從此第二明正定聚。於中分二:且初
第一明正定聚。
經:「若至忍位,入正定聚,不作五逆、不謗正法。」
解曰:若至忍位者,謂修十善,上品成滿,發菩
提心。如前不退,名至忍位。入正定聚者,入謂
進入也。即此忍位名正定聚,不同小乘。《俱舍》
第十「正性離生,名正定故。」下之兩句,明不造
逆,非闡提故。從此第二明忍所治。
經:「知我法相悉皆空故,住解脫位。」
解曰:知我
法相者,分別二執也,謂由邪教及由邪師、自
邪分別。我謂主宰、法謂蘊等,如上所明。即蘊
離蘊二十句等,六十二見即我法執。由此二
執,二障具生。此伏二執及相應障,伏彼現行,
悉皆空故。二執隨眠,皆未滅也。若爾,何故《花
嚴》第十解十位云「除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
無礙寂滅觀,是則佛正法。」如何此云隨眠未
滅?答:彼依伏滅邪教邪師所起我法不共無
明伴類煩惱,故云永盡,非謂一切自分別生
煩惱及俱生煩惱亦永盡故。故《緣起經》云「內
法異生不放逸者,我不說為無明緣行。」謂邪
教等所發不共相應無明已永盡故,故不說
為無明緣行。然自分別煩惱及俱生煩惱,現
行漸伏、種皆未盡,至見道位分別二障所有
種子頓斷盡故。至下當悉。住解脫位者,此伏
忍位而有二名,望菩提果故名資糧,望涅槃
果故名解脫。解脫分故,名解脫位。從此第三
結申滿位。
經:「於一阿僧祇劫修習此忍,能起勝行。」
解
曰:於一阿僧祇劫者,所經時也。阿之云無,僧
祇云數,劫者梵語也,具足應云劫波者,時分
也,譯為唐言一無數時也。修習此忍者,結此
位也。能起勝行者,起性種性十行位也。此阿
僧祇略分別者,如新《花嚴經》第四十五〈阿僧
祇品〉有一百二十數,從初百洛叉至第一
百三數名阿僧祇,即無數劫也。如《瑜伽》四十
八說十三住竟,下分別云「又即於此一一住
中,經多俱胝百千大劫,或過是數,方乃證得
一住成滿。」由此應悉。今此經中前十法師,一
一各增一僧祇者,准此應悉。《瑜伽》次云「然
一切住,總經於三無數大劫,方乃圓證無上
菩提。謂經第一無數大劫,方乃起過勝解
行住,證歡喜住。此就恒常勇猛精進,非不勇
猛懃精進者。復經第二無數大劫,方乃超過
極歡喜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證得
八地,此即決定,以是菩薩得淨意樂,決定勇
猛勤精進故。復經第三無數大劫,方乃超過
無功用住無礙解住,證得最上成滿菩薩住,
即法雲地。」當知此中略有二種無數大劫:一
者日夜半月一月等,算數方便、時無量故,亦
說名為無數大劫。二者大劫。彼論前云「以風
災劫算數方便,超過一切算數之量,亦說名
為無數大劫。」若就前說無數大劫,要由無量
無數大劫,方證無上正等菩提。又以斯文屬
此經者,無數阿僧祇亦不違理。若就後說無
數大劫,但經於三無數大劫,便證無上正等
菩提,更無大劫過此量也。
問:論既說云經三
大劫,然一大劫為經幾時?答?如《瓔珞經》下卷
說云「如有大石方八百里,淨居天衣三年一
拂,拂盡此石,名一阿僧祇劫。」
問:若如此者,《婆
娑論》說釋迦菩薩超九劫等,為何劫耶?答:
《瑜伽》次云「若正修行最上上品勇猛精進,或
有能轉眾多中劫小三災劫,或有乃至轉多
大劫大三災劫,當知決定無有能轉無數大
劫。」此同《婆沙》於修妙相轉大劫也。若爾,時既
長遠,何由成佛?答曰:處夢謂多年,覺乃須臾
頃故。時雖無量,悟乃一剎那。常自精勤,勿懷
怖懼,由此應說三練磨心。從此第二明性種
性。於中分三:初標位辨相、次正辨修行、後結
申滿位。且初第一標位辨相。
經:「復次性種性菩薩住無分別。」
解曰:性種
性者,如前已解。住無分別者,標此位中修十
勝行,遠離自他、取相分別。又了三假無分別
觀也。從此第二正辨修行。於中分三:初明
修十行、次明所對治、後明所修觀。初中復二:
且初第一標十慧觀。
經:「修十慧觀。」
解曰:十慧觀者,即十行也,慧
即別境能觀之心,修行施等十勝行也。然十
行者,謂施戒等修起名行。行法圓滿,故說
為十。總言十行,帶數得名。即行之行,自他異
故。然別名者,若云施等當體彰名云歡喜等,
約用為目、出體辨人,如前住故。從此第二別
明十行。文分為十:且初第一明歡喜行。
經:「捨財命故。」
解行名者,施悅自他,名歡喜
行,無貪三業為自性也。捨財命者,捨即施也,
由能捨心行施事也。財謂財物,資具法財;命
謂身肉及無畏行,皆能捨故。從此第二明饒
益行。
經:「持淨戒故。」
解行名者,護持三聚,能益自
他,名饒益行。受持淨戒,三業為性。持淨戒者,
守護律儀,三業無失。從此第三無違逆行。
經:「心謙下故。」
解行名者,忍力能治自他恚
恨,名無違逆行,無嗔三業為自性也。心謙下
者,種種毀辱逼切惱害,心唯謙下,皆能忍也。
從此第四無屈撓行。
經:「利自他故。」
解行名者,精懃修習,心不退
亂,名無屈撓行,以懃三業為自性也。利自他
者,遍策諸根修諸勝行,皆不退屈,能益自他。
精進行也。從此第五離癡亂行。
經:「生死無亂故。」
解行名者,善修止品得勝
等持,名離散亂行,定為自性也。生死無亂者,
如經說云「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入住出胎,皆
無癡亂。」禪定行也。從此第六明善現行。
經:「無相甚深故。」
解行名者,觀法實相照理
現前,名善現行,擇法為性也。無相甚深者,如
經說云「念念觀察一切眾生無性為性,一切
諸法無為為性,一切國土無相為性。」即相觀
性,名為甚深。修慧行也。從此第七明無著行。
經:「達有如幻故。」
解行名者,善修勝行,不滯
空有,名無著行,擇法為性也。達有如幻者,達
諸有為如幻不實。如經說云「觀諸法如幻、
諸佛如影、菩薩行如夢、佛說法如響、世間如
化。」由了此等不著空有。方便行也。從此第八
明難得行。
經:「不求果報故。」
解行名者,常以大願攝勝
善根,名難得行,以欲勝解信思念等為自性
也。不求果報者,自修勝行不希當果,利樂有
情不求彼報也。從此第九明善法行。
經:「得無礙解故。」
解行名者,深達根器善於
法化,名善法行,思擇為性也。得無礙解者,謂
得四種,法,義,詞,辨。無礙解力,思擇修習二
利行也。從此第十明真實行。
經:「念念示現佛神力故。」
解行名者,言行相
應所作誠諦,名真實行,擇法為性也。念念示
現佛神力者,如經說云「此菩薩摩訶薩成就
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隨本誓
願皆得究竟,念念遍遊十方世界、念念普詣
諸佛國土、念念悉見不可說諸佛及佛莊嚴
清淨國土,示現如來自在神力,遍法界虛空
界現無量身普入世界,大師子吼得無所畏,
能轉無礙清淨法輪,到佛法海實相源底,行
二利行也。」結為頌曰「歡喜饒無違,無屈離癡
亂,善現無難得,善法真實行。」從此第二明所
對治。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治十倒。
經:「對治四倒、三不善根、三世惑業十顛倒
故。」
解曰:前十慧觀是能治行,此下十倒是
所治障。言對治者,此是總標。言四倒者,常樂
我淨。前習種中第三修行住已辨對治,此中
永滅,總聚明也。三不善根者,貪嗔癡也,初歡
喜行治彼貪也,第三無違逆行治彼嗔也,第
六善現行治彼癡也。三世惑業者,過去因忍、
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第七無著行治過現
也,八難得行治當果也。約行別治,准此而悉。
總聚明者,如上卷。十顛倒者,結所治也。從此
第二明我法空。
經:「我人知見念念虛偽。」
解曰:我人知見者,
舉所治也。前習種性明漸伏除,此舉所治所
依之蘊,念念虛偽明其不實,顯所治我永
所行故。從此第三明所修觀行。於中分二:
且初第一明所修觀。
經:「了達名假、受假、法假皆不可得,無自他相,
住真實觀。」
解曰:了達名等體皆虛偽無有
真實,不可得也。前依生起,以法受名而為次
也;此明對治,從易至難,故與前異。無自他
相者,謂修十行及治十倒,不住自他分別之
相,了三假空不起分別,此即順向無生之理,
真實觀也。天台所謂十行之中有無生忍,此
之類也。從此第二明所修行。
經:「中品修習八萬四千波羅蜜多。」
解曰:賢
位中故,文易可知。從此第三結申滿位。
經:「於二阿僧祇劫行諸勝行,得堅忍位。」
解
曰:此位長時,於前一上加一劫故。行諸勝行
者,結此十行。得堅忍位者,得入後位。從此第
三明道種性。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位辨相。
經:「復次道種性菩薩,位堅忍中,觀諸法性得無
生滅。」
解曰:道種性者,如前已解。住堅忍中
者,堅謂堅固,不可壞義。如《梵網經》謂十迴向
為十金剛也。觀諸法性者,有為法性也。得無
生滅者,達有為空,了無生滅。從此第二正辨
修行。於中分二:初明十迴向、次明對治、後
辨生差別。然十迴向,謂己所修、發勝思願,各
有三義。言迴向者,照理不住曰迴、大悲救物
名向,向眾生也。又行不住有曰迴、直趣菩提
名向,向菩提也。又於相不住曰迴、達事照如
名向,向實際也。由此義故,名為迴向。迴向
圓滿,故說為十。言十迴向,帶數得名。迴向兩
字,六釋不攝,共目一法,非合釋也。此十迴向,
各具三義。向眾生者,善根依彼得增長故;又
以大悲,異二乘故。向菩提者,心依彼發,順向
彼故;希無上果,速圓滿故。向實際者,善根依
彼,必歸理故;智起照如,希證圓故。由此迴向
各具三也。然出體者,總即大願;別即四法,
定、慧、願、悲,具五蘊故。別名辨相,如次釋矣。
明十迴向,文分為十:且初第一明救護一切
眾生離眾生相迴向。
經:「四無量心能破諸闇。」
解此名者,拔濟為
救、加衛為護,於所救護照解平等,名離相也。
又悲能救護、智能離相,離相之行為迴向也。
四無量心者,能救護心也。能破諸闇者,拔濟
有情,破煩惱闇。從此第二明不壞迴向。
經:「常見諸佛,廣興供養。」
解此名者,三寶及
戒為不壞信,以彼善根成此迴向。常見諸佛
者,就勝而明,法僧及戒理必俱故。廣興供養
者,彰福資糧,廣供養也。從此第三明等一切
諸佛迴向。
經:「常學諸佛,住迴向心。」
解此名者,學三世
佛所作迴向,念念修學成此迴向。言常學者,
能受學心。言諸佛者,所受學處。迴向心者,受
學之事。如《花嚴》說,諸佛世尊迴向之道略有
三種:所修善根迴向法界,無與等故;迴向菩
提,願圓滿故;迴向眾生,近三寶故。受行彼三,
即常學故。從此第四明至一切處迴向。
經:「所修善根皆如實際。」
解此名者,菩薩所
脩一切善根,至一切處,成此迴向。所修善根
者,所修福慧、自利利他無量行願諸善根故。
皆如實際者,舉喻釋成。實際平等無處不遍,
所修諸行由不住相等實際故。從此第五明
無盡功德藏迴向。
經:「能於三昧廣作佛事。」
解此名者,以所修
習無盡諸行功德之法,成此迴向。能於三昧
者,明依定也。廣作佛事者,化利事也。如《花嚴》
說,謂此菩薩懺除重障、禮敬諸佛、勸請一切
諸佛說法、隨喜諸佛及菩薩等一切善根,凡
自所修德行知見,迴向莊嚴一切佛國,入不思
議自在三昧,善巧方便作佛事故。從此第六
明入一切平等善根迴向。
經:「現種種身,行四攝法。」
解此名者,廣修檀
施得三輪淨,住平等心,成此迴向。現種種身
者,現諸隨類尊貴之身。行四攝法者,利他行
故。如《花嚴》說,或為帝王、為轉輪王,施外資財
及身肉故。彼有一百二十門,廣示差別。從第
二十五終第二十八,明檀行矣。從此第七明
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
經:「住無分別,化利眾生。」
解此名者,廣大善
根方便善巧隨順眾生,成此迴向。住無分別
者,多住相似無分別故。化利眾生者,利他勝
行。從此第八明真實相迴向。
經:「智慧明了甚深觀察。」
解此名者,所修
諸行福慧無量,皆等真實,成此迴向。智慧明
了者,謂觀理事悟解明了。甚深觀察者,所行
合理名曰甚深,不住有無即善觀察。從此第
九明無縛無著解脫迴向。
經:「一切行願普皆修習。」
解此名者,不為相
縛、不著諸見,所作自在,成此迴向。一切行者,
施等諸行。一切願者,廣大願故。此二相資,起
必俱故。普皆修習者,由無縛著,解脫自在,無
量行願皆修習矣。從此第十明等法界無量
迴向。
經:「能為法師,調御有情。」
解此名者,所修諸
行離相廣大,皆等法界,成此迴向。能為法師
者,得無礙解,善化導故。調御有情者,演說
當根,令善調伏,廣利樂故。如《花嚴》云「如離垢
繒而繫其頂,住法師位廣行法施,起大慈悲
安立眾生,於菩提道常行饒益無有休息。以
菩提心長養善根,為諸眾生作調御師,示諸
眾生一切智道。」此即顯示化利行矣。結為頌
曰「救護不壞等一切,至一切處及無盡,隨順
等隨并真實,無著無縛等法界。」從此第二明
所對治。於中分三:一明所對治、二辨生差
別、三所修轉勝。且初第一明所對治。
經:「善觀五蘊、三界、二諦無自他相,得如實性。」
解曰:善觀五蘊等者,如前已釋,謂觀五蘊得
解脫蘊,觀三界因果得空等忍,觀二諦假實
得生無生忍。無自他相者,謂觀蘊等悉不住,
無能所故、無自他故,即無分別。得如實性者,我法俱空,理事平等,如實性也。從此第二辨生差別。文復分三:
且初第一明三界生。
經:「雖常修勝義,而受生三界。」
解曰:雖常修
勝義等者,釋疑難也。謂此已前所修勝行皆
順勝義,當何所生?雖常修習皆順勝義,由感
三界分段生死,習種未已、未離相縛,故所修
行生三界也。經言三界,總相而明,多唯欲界,
如次當悉。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何以故?」
解曰:徵也。從此第三釋其所生。
經:「業習果報未壞盡故、於人天中順道生故。」
解曰:言業習者,此為因也。言果報者,此為果
也。未壞盡者,由未斷彼感生之因,故分段生,
未壞盡故。於人天中者,唯欲人天受勝生故。
何非上二,唯欲人天?有現觀故、此近初地非
彼二故。順道生故者,經生不忘,性成就故。此
中所明直往種性;若迴心者,前變易中已分
別故。從此第三明所修行。
經:「上品修習八萬四千波羅蜜多。」
解曰:三
賢之上,餘文悉矣。從此第三結申滿位。於中
分三:且初第一明所經劫。
經:「三阿僧祇劫修二利行,廣大饒益。」
解曰:
三阿僧祇者,於前二上加一劫故。具修二
利,廣饒益故。從此第二明出離行。
經:「得善調伏諸三摩地,住勝觀察,修出離行。」
解曰:得善調伏者,於三賢位善調伏故。三摩
地者,此云等持,修諸勝定恒相應故。住勝觀
察者,下中上品修勝慧故、為引初地出離行
故。又解:修二利行廣大饒益者,此明結上資
糧位中多住外門修菩薩行,得善調伏已下
文者明加行位。上之兩句明所依定。得善調
伏者,已得上品調伏心故。諸三摩地者,謂明
得等所依定故。此四不一,名諸定故。下之兩
句明燸等位。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名勝觀察。
此略明者,一者燸位,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
無所取。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義自性差別
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
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
故亦名燸。二者頂位,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
無所取。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
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
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三者忍位,依印順定,
發下如實智,如實遍知名義自性差別四法,
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
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印前
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四世第
一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即二取空。謂前
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
此無間必入見道,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
勝故,名世第一法。如是燸頂,依能取識,觀所
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
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
世第一法雙印空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
《厚嚴經》為成此義,如經偈云「菩薩於定位,觀
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
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觀苦等四,非安立諦總
一真實、別即二空,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
見故。菩薩起此燸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
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故《顯揚論》第十六云「極
厭非惡趣,極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
現觀。」此上皆是住勝觀察,修順見道出離行
故。若依《瑜伽》三無數劫,上來總是明初劫竟。
古人立此四加行云:初禪方便非欲界攝,初
地方便非初劫攝。應為質云:初地方便非初
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攝。若言未證真故非
聖人者,應言未證真故非第二劫攝。若觀斯
文,無勞立難。從此第三結後勝地。
經:「能證平等聖人地故。」
解曰:能證平等者,
別無漏智親證真如,如即平等聖人地故。從
此第四明歡喜地。於中分三:初標入地相、次
住地修行、後結申滿地。初文復三:且初第一
標入地相。
經:「復次歡喜地,菩薩摩訶薩超愚夫地,生如來
家,住平等忍。」
解曰:凡欲登地先瑞相者,如
《金光明》第四云「佛告師子相無礙光焰菩薩
言:『善男子!初地菩薩是相,先現三千大千世
界無量無邊種種寶藏無不盈滿,菩薩悉見。』」
此與《大寶積》第一百一十五卷中十地文同,
即先相矣。歡喜地者,謂初證得出世之心,昔
所未得而今始得,生極喜故。所言地者,為無
為德以為自性,如前解故。超愚夫地者,愚謂
凡愚,無明為地。無漏斷彼,故云超也。生如來
家者,無性《攝論》云「謂佛法界名如來家,於此
證會故名為生,初生聖胎紹佛種故。」如《十地
經》云「過凡夫地,入菩薩位,生在佛家,種姓尊
貴」也。住平等忍者,真無高下,故云平等。正智
證會,為忍住矣。從此第二明所證如。
經:「初無相智照勝義諦,一相平等,非相無相。」
解曰:初無相智者,謂真見道,無分別智證二
空理,此最居初,故名初智。雖相見道,望脩為
初,此在彼先,故名初也。照勝義諦者,證法性
如二空所顯真勝義故。一相平等者,如智不
二即一相平等。非相無相者,無能所相即非
相無相。從此第三明所斷障。
經:「斷諸無明,滅三界貪,未來無量生死永不生
故。」
解曰:斷諸無明者,謂二障中分別起者,
無明不一,故名為諸。雖舉無明,執障皆斷。無
明為本,執障所依,但斷無明,餘皆隨斷,故偏
舉也。滅三界貪者,此修斷也。謂貪煩惱與無
明俱障施度增,入初地時,謂貪麁重即永斷
故。未來無量生死永不生故者,謂分別惑所
造十惡及諸善業,感彼惡趣、北俱盧洲長壽
天等無量生死,入初地時永不生故。如《金光
明》第四斷二無明:一執著有相我法無明,
謂二障中著有相者,二執為本,言我法故;即
同此中斷諸無明。二怖畏生死惡趣無明,謂
感惡趣諸業果等;即同此中未來無量生死。
然此三中,前後見惑、貪為修惑,顯此三種皆
永斷故。斷差別者,謂初無明,自性斷故;次三
界貪,檀行離繫,緣縛斷故;無量生死因果皆
無,不生斷故。前二擇滅、後非擇滅,所證真如
即無為故。從此第二住地修行。於中分三:初
明修悲智、次明智一異、後明脩智願。初明
悲智,文分為三:一總標悲智、二明修勝行、三
依地辨德。且初第一總標悲智。
經:「大悲為首,起諸大願,於方便智念念修習無
量勝行。」
解曰:大悲為首者,利他本故。起諸
大願者,行所依故。由行與願互相依持,此二
俱修不偏起故。於方便智者,達俗智也。如《十
地經》云「大悲為首、智慧增上,方便善巧所攝
諸智。」准彼經者,顯依悲智,念念修習自利
利他無量勝行皆善巧故。從此第二明修勝
行。文復分二:且初第一遍修諸行。
經:「非證非不證,一切遍學故。」
解曰:言非證
者,方便智故。非不證者,影像故。若依《本記》,
真中有俗故云非證,俗中有真故非不證。一
切遍學者,住此地中一無數劫,萬行莊嚴遍
修學故。如《成實論》廣學異論遍知意故。如《善
戒經》遍學五明諸論等故。又《華嚴》三十四、
《十地論》第二三,廣明行矣。從此第二向一切
智。
經:「非住非不住,向一切智故。」
解曰:言非住
者,遍修諸行,不住止之。非不住者,於所修
行心無散亂,常寂靜故。向一切智者,所修行
願悉皆趣入一切智故。從此第三依地辨德。
於中分四:且初第一魔不能動。
經:「行於生死,魔不動故。」
解曰:行於生死者,
利生處也。魔不能動者,謂四魔也,煩惱、蘊、
死及以天魔,如上〈序品〉已廣分別。如《佛地論》
第一云「初地已上諸大菩薩,在淨土中,離麁
四魔,無五怖畏。」從此第二離諸怖畏。
經:「離我我所,無怖畏故。」
解曰:離我我所者,
分別所起已永斷故。無怖畏有五:一不活
畏、二惡名畏、三者死畏、四惡道畏、五大眾威
德畏。辨五依者,《十地論》第二云「此五怖畏
是初地障。第一二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
身,身者愛憎異故。」辨五因者,略有二種:一者
邪智妄取,想見愛著故;二善根微少故。能對
治者,如《十地經》及《花嚴》云「此菩薩離我想故,
尚不愛身,何況資財?無不活畏。不於他所希
求供養,唯專給施一切眾生,無惡名畏。遠
離我見無有我想,無死畏故。自知死已決定
不離諸佛菩薩,無惡道畏。我所志樂一切世
間無與等者,何況有勝?無大眾威德畏故。」此
總云無怖畏矣。從此第三常化眾生。
經:「無自他相,常化眾生故。」
解曰:無自他相
者,得無分別,不住相故。常化眾生者,如《十地
經》云「又發大願,三界所繫入於六趣一切生
處名色所攝如是等類,我皆教化令入佛法,
悉令永斷一切世間趣,令安住一切智道,盡
未來際無休息。」故即常化矣。從此第四生諸
淨土。
經:「自在願力,生諸淨土故。」
解曰:自在願力
者,願由行力得自在故。生諸淨土者,所謂諸
佛受用土故。然此菩薩自受用土,與諸佛土
處無有異,體別如前。此受用土體狀如何?依
何乘路即得生故。如《佛地經論》第一云「諸佛
淨土周圓無際,其量難測,超過三界所行之
處,勝出世間善根所起,最極自在淨識為相。
如來所覩,諸大菩薩眾所雲集,大念慧行以
為遊路,大止妙觀以為所乘,大空無相無願
解脫為所入門。」此經上云脩三脫門,今此又
云自在願力,顯願由行得自在故,依彼乘路
而得生故。何以知彼此地生耶?彼論解云「他
受用土,地上菩薩乃得生故。」從此第二明智
一異。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根本智。
經:「善男子!此初覺智,非如非智、非有非無,無
有二相。」
解曰:此初覺智者,入地智也。覺謂
覺照,即證真智。非如非智者,境智俱空故。非
有非無者,有無俱寂故。無有二相者,能所兩
亡故。即六七識觀察平等,此二智品最初起
故。從此第二明方便智。
經:「方便妙用,非倒非住、非動非靜。」
解曰:方
便妙用者,達俗智也,體具四德故云妙用。非
倒者,雖帶相緣,不顛倒故。非住者,萬行皆修,
非住一故。非動者,緣前如智,不散動故。非靜
者,乘大智悲,修無住故。又初異外道,次異凡
天,動靜二種異於二乘,彼無此智不同此故。
從此第三二智一異。
經:「二利自在,如水與波非一非異,智起諸波羅
蜜多亦非一異。」
解曰:二利自在者,真智自
利、方便利地,於此二利作用自在。如水與波
者,舉喻釋成。水喻本智、波喻後智,此二作用
如波水故。非一非異者,由動靜異故非一也,
離水無波故非異也,即是二智非一異義。智
起諸波羅蜜多亦非一異者,依智起行,行與
智俱,亦如水波非一異故。從此第三明脩智
願。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所修行。
經:「於四阿僧祇劫,滿足修習萬萬行願。」
解
曰:四阿僧祇者,於前三上加一劫故。修習等
者,此中修行與賢異者,准《瑜伽》云「初無數劫
名波羅蜜多,於一行中修一行故。第二無數
劫名近波羅蜜多,於一行中修一切行故。
第三無數劫名大波羅蜜多,一切行中修一
切行故。」《深密》第四《唯識》第九亦同說故。今此
修習即第二劫,故與賢位有其異矣。從此第
二明智願力。
經:「此地菩薩無三界業習,更不造新,由隨智力
以願生故。」
解曰:無三界業習者,業者行也,
習謂習氣,通種現也。見所斷者,皆已無故。更
不造新者,迷理無明轉新發業,既已斷故更
不造新。從此已後乃至十地,所修行願皆不
招生,由初入地無明斷故。若爾,後地無明與
前何別?地上菩薩現貪嗔等,豈非業耶?答:
後自無明唯俱生惑,雖有不起,非發業故。
又諸菩薩所化有情,種種性欲化緣不一,由
大悲力故現貪嗔。如《花嚴》六十八,婆須蜜女
六十六無厭足王,一一皆得無量三昧,豈如
所見同不善故。若爾,地上勝報彼應無因。此
亦不然,謂由地前資糧等位,無明發行以為
因故。由隨智力以願生故者,西方諸師自有
兩解。有說:漸悟及智增者,續生煩惱發潤永
斷,於三界內無分段生,十王果報由隨智力
無漏定願受變易生。不爾,十王彼應無故。若
界外生非凡境者,諸佛菩薩應非見故。有說:
彼有論師名調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是說:一
類頓悟悲增上者,地前熏習感勝身因,留事
惑種,隨智願力潤彼生故。八地已上唯變化
生,隨定散地皆得見矣,故七地前十王果等
皆實生故。從此第三結申滿地。
經:「念念常行檀波羅蜜多,布施、愛語、利行、同
事廣大清淨,善能安住饒益眾生」
解曰:念
念常行者,十度之中檀度偏增,財法無畏圓
滿修故,餘非不修隨力分故。布施等者,廣大
修習皆清淨故。如《十地論》與此少別,彼第三
云「以二攝法攝取眾生,所謂布施、愛語二也。」
後之二攝但信解力,行未通達。善能安住等,
結圓滿也。從此第五明離垢地。文三如前,且
初第一標入地相。
經:「復次離垢地,菩薩摩訶薩四無量心最勝寂
滅,斷嗔等習。」
解曰:明入地者,如《金光明經》
云「二地菩薩是相先現,三千大千世界地平
如掌,無量無邊種種妙色清淨珍寶莊嚴之
具菩薩悉見。離垢地者,諸微細垢犯戒過失
皆得清淨,名無垢故。」四無量心者,謂於此地
斷嗔等習故,四無量與入地心相應起也。最
勝寂滅者,所證如也。此同《攝論》證最勝如,謂
具無邊勝功德故。斷嗔等習者,明所斷也。習
謂習氣,此有二義:一者嗔等煩惱種子、二者
嗔等所熏麁重無堪任性。等亦二義:一者等
彼忿恚害等諸隨煩惱、二者等彼俱所知障。
所斷無明,此復有二。如《金光明》云「一者微細
學處誤犯無明,即此地俱生一分;二者發起
種種業行無明,即彼所起誤犯三業。此無明
等,皆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皆永斷故。」
斷差別者,此俱嗔等但斷麁重無堪任性,不
斷種故。以嗔等種是修所斷。《唯識》第十說修
所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
行。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
畢竟不行。於十地中不別斷種,至金剛定一
切頓斷。
問:此所知障與嗔麁重二類不同,為
俱斷否?答:明所斷者,二類雖殊,非離障外別
起無間斷嗔麁重。此無始來與所知障俱,所
知障為本,以無間道斷本障故。嗔麁重性與
所知障麁重性,解脫道中俱時捨故。
斷時別
者,無間道起,障種已無,而未捨彼無堪任性。
為捨此故,起解脫道。解脫道起非唯為此,及
證此品擇滅無為。即無堪任性與無間道俱
滅,證無為得與解脫道俱生。於十地中所斷
二障,斷種斷習及能斷道無間解脫,准此悉
矣。從此第二住地修行。於中分二:且初第一
修十善行。
經:「修一切行,所謂遠離殺害、不與不取,心無染
欲,得真實語、得和合語、得柔軟語、得調伏語,
常行捨心,常起慈心,住正直心。」
解曰:修一
切行者,此總標也。所謂已下,明十善也。初三
身業,離殺盜婬。次四口業,遠離虛誑、離間、麁
惡、雜穢語故。後三意業,離貪嗔癡不善根故。
謂此菩薩戒度圓滿、三業清淨,具十善故。辨
此體者,有宗七色三心所故。經部唯思,運身
發語、審慮、決定作動三故。大乘亦思,假亦色
故。辨差別者,如《十地經論》第四云「十善業道
集因緣故,則生人中至有頂處。」又此上品十
善業道,與智慧觀和合修行,其心狹劣故、厭
畏三界故、遠離大悲故、從他聞聲而解了故,
成聲聞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
從他教自覺悟故、大悲方便不具足故、悟解
甚深因緣法故,成獨覺乘。又此上品十善業
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
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
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
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
清淨故、證十力故、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成
就故。此即具明諸趣諸乘乃至佛果,皆由十
善,有斯異故。與此相違十不善果,有其三種
異熟果者,彼經次云「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
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餓鬼因,由此故生三惡
趣故。」等流果者,若生人中,殺有二果:短命、多
病。盜有二果:貧窮失財、不得自在。婬有二果:
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虛誑二果:多被誹
謗、為他所誑。離間二果:眷屬乖離、親族弊惡。
麁惡二果:常聞惡聲、言多諍訟。雜穢二果:言
無人受、語不明了。貪欲二果:心不知足、多欲
無厭。嗔恚二果:常被他人求其長短,又常被
他之所惱害。邪見二果:生邪見家、其心諂曲。
此即人中等流果故。增上果者,如《婆沙》云「身
無光澤常遭霜雹,身多塵垢口恒臭穢。時候
改變由多荊确,居處險曲感外果少。果多辛
辣果少或無。」此即人中增上果故。彼經結云
「十不善道能生此等無量無邊眾大苦聚,故
當遠離。以十善道為法園苑,常自安住亦勸
他故。」從此第二離過修行。
經:「寂靜純善,離破戒垢,行大慈觀念念現前。」
解曰:寂靜純善者,三業寂靜,離諠動故。十善
無雜,即純善故。離破戒垢者,行清淨故。行大
慈觀者,獲勝定故。念念現前者,無間斷故。從
此第三結申滿地。
經:「於五阿僧祇劫,具足清淨戒波羅蜜多,志
意勇猛,永離諸染。」
解曰:五阿僧祇者,於前
四上加一劫故。具足等者,戒度偏增,餘隨分
故。志意勇猛者,行無退故。永離諸染者,清
淨圓滿。從此第六明發光地。文三如前,且初
第一標入地相。
經:「復次發光地,菩薩摩訶薩住無分別,滅無明
闇。」
解曰:明入地者,如《金光明》云「三地菩薩
是相先現,自身勇健甲伏莊嚴,一切怨賊皆
能推伏,菩薩悉見」也。發光地者,無量智慧三
昧光明不可傾動、無能摧伏,聞持陀羅尼以
為根本,名發光地。住無分別者,謂即入地無
分別智也。但明能證智,必有所證如。准《唯識
論》,此地菩薩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
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謂由此地所得三慧
照大乘法,證此教法根本真如。滅無明闇者,
明斷障也,謂入此地斷闇鈍障。所知障中俱
生一分,障彼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
慧。如《金光明》云,有二無明:一者未得今得愛
著無明,謂障勝定及修慧者。愛謂煩惱,與
無明俱,俱能障也。二能障殊勝總持無明,謂
障總持聞思慧者。梵云陀羅尼,此云總持,念
慧為體。依《地持論》有其四種:一者法持,持
名句文。二者義持,持所詮義。三者詞無礙解,
四者辨才無斷。由得忍智故,於此四總持不
忘。此地於法至求無倦,如《十地論》第五云「假
使三千大千世界大火滿中,投身直過,求佛所
說一句法故。」從此第二住地修行。於中分三:
且初第一顯得三明。
經:「於無相忍而得三明,悉知三世無來無去。」
解曰:於無相忍者,智緣無相,名無相忍也。
而得三明者,一宿住智明、二死生智明、三漏
盡智明,廣如前解。悉知三世無來無去者,由
此三明,初知過去、次知未來、後知現在,了知
三世達彼體空,無來去矣。從此第二明所修
定。
經:「依四靜慮、四無色定,無分別智次第隨順。」
解曰:依四靜慮四無色者,靜慮、無色,如前已
解。二界定地,地別有八。此差別者,前七各三,
淨味無漏,凡聖別故;有頂唯二,無無漏故。無
分別智者,謂即加行、根本、後得,俱無分別也。
次第隨順者,後得智也。云何知然?謂加行智
引根本故,根本智品證真理故。准於後得種
種修行,得於八地皆修習故。言隨順者,修習
義也,從下至上隨順趣入。如《俱舍論》第二十
八,修超等至。彼論頌云「二類定順逆均間次,
及超至間超為成。」於前八地本善等至分,為
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往上名順,還下名
逆。同類名均,異類名間。相隣名次,越一為
超。至間超為成者,謂觀行者修超定時,於有
漏八地順逆均次現前數習;無漏七地順逆
均次;漏無漏順逆間次,於有漏地順逆均超,
於無漏地順逆均超現前數習,名加行滿。無
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則隨順《大般
若經》菩薩摩訶薩師子頻申三摩地、集散三摩
地,至下當悉。如《十地論》云「此地菩薩以何義
故入禪無色無量神通?為五種眾生故。一為
禪樂憍慢眾生入諸禪故,二為無色解脫憍
慢眾生入無色定故,三為苦惱眾生令安善
處永與樂故、應解彼苦令不受故、入諸禪定
起慈悲無量故,四為已得解脫眾生入喜捨
無量故,五為邪歸依眾生入勝神通令正信
故。」此地獲得不退禪故,名三昧地,前地非無,
此地勝故。然此五中,前之四門屬此段也,第
五神通屬次下故。從此第三明得五通。於中
分二:且初第一總標定等。
經:「具足勝定,得五神通。」
解曰:具足勝定者,
前八定也。於中前四,五通所依。得五神通者,
此總標矣。從此第二別明五通。
經:「現身大小隱顯自在,天眼清淨悉見諸趣,天
耳清淨悉聞眾聲,以他心智知眾生心,宿住能
知無量差別。」
解曰:於此五中,第一三四境
唯現在,所現聞知皆現在故。境畔際者,如前
經云萬佛剎土;第五知過去,如《十地經》云「如
實念知過去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第二
知未來,准彼過去義應悉也。又《十地論》明智
見者,四通明智,第五明見。然《十地經》列五通
者,一者神通、二天耳通、三他心通、四宿命
通、五天眼通。依此次第明智見別,不同此也。
三業異者,彼論次云「初一神通身業清淨,天
耳他心口業清淨,宿命死生意業清淨。」所知
異者,初一神通能至眾生所運身勝解意速
異;天耳智通能知說法音聲義故;他心智通
隨諸言音皆能盡知,依於此義種種異名隨
眾生說故。去來二通,盡知眾生過去未來所
應受化故。釋名、出體,如〈序品〉矣。從此第三結
申滿地。
經:「於六阿僧祇劫,行一切忍波羅蜜多,得大
總持,利益安樂。」
解曰:六阿僧祇者,如前加
也。忍波羅蜜者,此度偏增,餘非不修,隨力
分故。得大總持者,四種如前,悉圓滿故。利益
安樂者,結利他故。
從此第七明焰慧地。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
入地相。
經:「復次焰慧地,菩薩摩訶薩修行順忍,無所攝
受,永斷微細身邊見故。」
解曰:明入地者,如
《金光明》云「四地菩薩是相先現,四方風輪種
種妙花悉皆散灑充布地上,菩薩悉見也。焰
慧地者,以智慧火燒諸煩惱,增長光明修覺
分故。」修行順忍者,第三順忍中下品忍也。修
謂修習,行謂進趣。忍名雖通,令入此地證
真之智名為順忍,初證此理忍義勝故。無所
攝受者,所證如也。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
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永斷微細身邊見
故者,所斷障也。謂意識俱修斷煩惱身邊見
也。言微細者,此身邊見最下品故、不作意緣
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彼障此地菩提分
法,入此地時便永斷故。見俱無明為所知障,
此有二種。如《金光明》云:一者味著等至喜悅
無明,即是此中定愛俱者,於淨定中生味著
故。二者微妙淨法愛樂無明,即是此中法愛
俱者。言淨法者,謂真如法及菩提分法、十二
分教法。此二無明為所知障,與彼煩惱二愛
相應。又二無明從無始來,與意識中任運而
生身邊二見相應而起;今入此地無明斷故,
二愛二見皆永不行。斷種、斷現,准上悉也。然
此地中與前異者,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
世間,今第四地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名出世
矣。從此第二住地修行。於中分三:且初第一
標所修行。
經:「修習無邊菩提分法。」
解曰:言修習者,如
《十地論》,謂此地中修菩提分行相無邊,或所
利無邊、或即趣向果德無邊,名無邊也。分者
因也,亦支分義,趣果果分名分法也。從此第
二明菩提分。
經:「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具足。」
解曰:念
處等者,前三各四,次二各五,次七後八,為三
十七。列名、出體,如前〈序品〉。此地所修皆無漏
故,如《十地經》修念住勤,一一皆云除世貪憂。
神足已下盡八正道,一一具四,依止厭、依止
離、依心滅、依止捨,《花嚴經》云「迴向於捨」也。如
《婆沙》云「慧緣苦集名為厭故。能斷惑道皆名
為離,離煩惱故。滅謂惑無,滅理顯故。捨謂大
捨,寂靜住故。」廣如《俱舍論》第二十五、對法第
十,具分別也。從此第三明所趣果。
經:「為欲成就力、無所畏、不共佛法。」
解曰:為
趣佛果,文易可知。從此第二經申滿地。
經:「於七阿僧祇劫,修習無量精進波羅蜜多,遠
離懈怠,普利眾生。」
解曰:於七阿僧祇者,如
前加也。言無量者,眾行廣故,習修不退皆精
進故。此度偏增,餘隨分故。遠離懈怠者,障永
斷故。普利眾生者,等利他故。從此第八明難
勝地。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入地相。
經:「復次難勝地,菩薩摩訶薩以四無畏,隨順
真如清淨平等無差別相,斷隨小乘樂求涅
槃。」
解曰:明入地者,如《金光明》云「五地菩薩
是相先現。有妙寶女,寶實瓔珞周遍嚴身,
首冠名花以為其飾,菩薩悉見也。」難勝地者,
修行方便勝智自在,能得難得,名難勝地。以
四無畏者,此有二種:一者佛果四無畏,一一
切智無畏、二漏盡無畏、三障道無畏、四出苦
道無畏,如常分別。二者菩薩四無畏,一聞持
無畏、二解脫無畏、三處眾無畏、四答難無畏,
如前已解。若後四種,希轉增進,廣行利樂加
行引發,入此地故。若前四種,由此地中能證
之智所斷之障,知諸地中障道出道分同果
故,名無畏也。隨順真如者,如《十地論》第八云
「隨順平等真如法故」。准彼論者,謂能證智隨
順平等證真如理,中品順忍也。清淨平等無
差別相者,所證如也。染淨平等體無差別,非
如眼等有差別故。斷隨小乘樂求涅槃者,所
斷障也。謂前地中修菩提分雖得無漏,由所
知障令善心等而有欣厭,同小乘等厭背生
死欣求涅槃。此有二種,如《金光明》云,一者欲
背生死無明,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者希趣
涅槃無明,即是此中樂涅槃者。此二無明障
於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永斷故。從此
第三住地修行。於中分三:初明觀諸諦、次明
習技藝、後明出障道。且初第一明觀諸諦。
經:「集諸功德、具觀諸諦、此苦聖諦集滅道諦、世
俗勝義觀無量諦。」
解曰:集諸功德者,積集
無量行願功德也。如《十地論》第七云「修習菩
提心,得大願力故;不疲倦心,慈悲不捨眾生
故;得善根力,修習功德智慧行故;不捨眾生
力,不休息諸行故;正修行力,起方便善巧故;
無厭足力,照見上上地故;得他勝力,正受如
來加護故;自得勝力,得念定慧故。」然此八中
總有四對:初二二利、後二自他,廣明此地集
諸德也。具觀諸諦者,標所觀也。此苦等諦觀
無量者,四諦二諦具攝真俗境無量故,能證
之智解無量故。從此第二明習技藝。文復分
二:且初第一明習技藝。
經:「為利眾生習諸伎藝,文字醫方、讚詠戲㗛工巧呪術、外道異論、吉凶占相,一無錯謬。」
解曰:為利眾生習諸伎藝者,標利他也。技術
業藝,有無別故。文字者,書記故。醫方者,救療
故。讚詠者,文辭故。戲㗛鏤等故。呪術者,隱顯等故。外道異論者,十六
異論故。吉凶占相者,占謂卜噬、相謂候貌,
或於夢寐或於列宿,皆善占相能知吉凶,無
錯謬故。從此第二明趣菩提。
經:「但於眾生不為損惱為利益故,咸悉開示,漸
令安住無上菩提。」
解曰:開此示彼,餘文易
了。從此第三明出障道。
經:「知諸地中出道障道。」
解曰:知諸地中者,
謂知諸地障道出道、入住滿心皆悉了矣。從
此第三結申滿地。
經:「於八阿僧祇劫,常修三昧,開發諸行。」
解
曰:於八阿僧祇劫者,如前加也。常修三昧者,
禪度偏增,餘隨力分,依定開發諸行願故。從
此第九明現前地。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入
地相。
經:「復次現前地,菩薩摩訶薩得上順忍,住三脫
門,能盡三界集因集業麁現行相。」
解曰:明
入地者,如《金光明》云「六地菩薩是相先現。七
寶花池有四階道,金砂遍布清淨無穢,八功
德水皆悉盈滿,嗢鉢羅花、波頭摩花、分頭
花、芬陀利花隨處莊嚴。於花池所遊戲快樂,
清涼無比。菩薩悉見也。」現前地者,行法相續
了了顯現,無相思惟悉現前故。得上順忍者,
明能證智,上品忍也。住三脫門者,如《十地論》
第八云「欲入第六地,得一切法自性無相平等
故。」准彼,即顯證三脫門平等真理也。如《唯識
論》,此地所證無染淨如本性。無染,非後淨故。
能盡三界等者,所斷障也。能盡即是斷盡義
也。言三界者,明所依也。集因者,俱生煩惱及
識種也。集業者,福非福等諸業種也。皆是集
諦,分段因故。麁現行相者,所知障也。謂由前
地觀於四諦二染二淨,執有染淨,麁相現行,
障於六地無染淨道。謂此無明有其二種,如
《金光明》云,一者觀行流轉無明,即是此中執
有染者;二者麁相現前無明,即是此中執有
淨者。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
觀。入此地時,彼二無明及集因集業俱永斷
故。斷彼種現,准前悉故。從此第二住地修行。
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明緣生觀。
經:「大悲增上觀諸生死,無明闇覆、業集、識種、
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皆由著我。」
解曰:大悲增上觀諸生死者,先起大悲利生
增上,觀諸世間受生死故。如《十地經》云「世間
受身生處差別皆以著我,若離於我則無生
等。」無明闇覆者,發業無明速闇為性,覆真
實理生死本故。業習者,業謂非福、福、不動
行。習謂熏習也。識種者,總報識種,於結生位
種生現故。名色者,初結生位,非色四蘊總立
為名,羯邏藍等名之為色,合此二種為名色
故。六處者,名色增長,有明等生六根處故。觸
謂觸對,根境識三和合生故。受謂領納,因
觸生故。然識等五,約位以明。此之五果,種
唯無記,隨業所生起必俱故。愛謂潤惑。受
增名取。業等六種增長名有,有當果故。隨
於諸趣,蘊起名生、衰變名老、滅壞名死。言等
者,等彼憂悲苦惱也。亦顯緣起長劫輪迴,治
道未生恒無盡故。皆由著我者,菩薩觀彼
長劫輪迴,由有我故生死不斷。從此第二三
脫門觀。
經:「無明業果非有非無,一相無相而不二故。」
解曰:無明業果者,無明、愛、取三是無明,行、有
兩支此二通業,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七支是
果,二世三世皆不違經,隨應悉故。若以本末明
因果者,十二支中無明愛取體是煩惱,為業
苦本,三唯是因;生老死支體是異熟業惑之
果,二唯是果;行有識等乃具二義,生死之因、
煩惱之果,亦因亦果。故《瑜伽》第十云「三唯是
因,二唯是果,餘之七支通因果故。」若以等起
明因果者,前前為因、後後為果,十二支中無
明唯因、老死唯果,餘望前後亦因亦果。故《瑜
伽》第十云「初一唯因、後一唯果,餘通二故。」非
有非無者,空解脫門也。觀前緣生,我法非有、
實性非無。如《十地論》第八云「如是觀察因緣
法已,無我作者,自性空離,得空解脫門。」一相
無相者,無相解脫門也。彼論次云「觀彼有支,
自性滅故。」如是不見少法相故,得無相解脫
門。而不二故者,無願解脫門也。彼論次云
「見因緣法,無少法相可生願樂,唯除大悲教
化眾生,得無願解脫門。」此即顯示無願與悲
境不二故。又非有故、非無故、一相無相故,知
次即空、無願、無相也。而不二故者,以三脫門
觀緣生法,境唯一相而不二故。從此第三結
申滿地。
經:「於九阿僧祇劫,行百萬空無相無願三昧,得
一切般若波羅蜜多,無邊光照。」
解曰:九阿
僧祇者,如前加也。行百萬等者,如《十地經》於
三三昧門一一各得百千萬三昧現前,大同
此也。得一切般若等者,得謂證得,又亦獲也。
慧度偏增,餘隨分也。無邊光照者,達空達
有皆無邊矣。從此第十明遠行地。文三如前,
且初第一標入地相。
經:「復次遠行地,菩薩摩訶薩修無生忍,證法無
別,斷諸業果細現行相。」
解曰:明入地者,如
《金光明》云「七地菩薩是相先現。於菩薩前有
諸眾生應墮地獄,以菩薩力便得不墮,無有
損傷亦無恐怖也。」遠行地者,無漏無間無相
思惟解脫三昧,遠修行故。修無生忍者,五中
第四,明能證智,下品忍也。證法無別者,明所
證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
故。斷諸業果者,明所斷也。地前所感分段業
果,極至此地皆永斷故。細現行相者,所知障
也。執有生滅細相現行,能障此地妙無相道。
此有二種,如《金光明》云,一者微細諸相現行
無明,即是此中執有生者,謂取流轉細生相
故;二者作意欣樂無相無明,即是此中執有
滅者,謂取還滅細滅相故。由此二故,純於無
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入此地時
彼等永斷,故於無相不專懃求,即於空中起
有勝行,冥真俗境合本後智,少用功力即能
超故。從此第二住地修行。於中分二:且初
第一明滅定行。
經:「住於滅定,起殊勝行,雖常寂滅,廣化眾生。」
解曰:住於滅定者,所得定也。《十地》第九云寂
滅定,餘論皆名滅盡定也。《大般若》云滅想受
定。釋此名者,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滅,
故名滅盡。令身安和故亦名定。滅盡之定,依
主得名。出此體者,依彼所滅不恒行識二十
二法,及恒行識有覆心所滅十二法種子為
體,依大小乘假實異故。明所依者,此定加行
由心息想作意為先,初修之時必依有頂遊
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
有頂,是無漏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
定所引發故。明得人者,三乘無學及有學
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准在人中此定初
起,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後上二界亦得現前,如《大般若》三百五十云
「菩薩摩訶薩師子頻申三摩地者,入初靜慮
次第往上,乃至滅想受定。彼復下入初靜慮,
名頻申定。若菩薩摩訶薩集散三摩地者,如
超等至從一切地心入滅想受定,於一切
地心出,名集散故。」今此菩薩於滅盡定入出
自在,起殊勝行故。《十地論》第九引經云「從第
六地能入滅定」。今住此地,於念念中能入寂
滅而不證滅,畢竟成就不可思議身口意業,
行實際行。雖常寂滅廣化眾生者,謂此菩薩
第六識全、第七一分住彼定中,雖常寂滅,第
七智品起三業事廣化眾生故。《十地論》云「行
實際行而不證滅,不捨有情。」即廣化故。從此
第二明示現行。
經:「示入聲聞,常隨佛智;示同外道、示作魔王,
隨順世間而常出世。」
解曰:示入聲聞者,現
入小乘,不同於彼但求自度,廣利有情隨佛
智故。如《十地經》亦云「示同辟支佛,達佛境界
故。」示同外道者,著諸見也。同眾魔者,樂生死
也。隨順世間者,世間凡夫染著顛倒,菩薩示
現皆同彼等,常修出世,亦令彼等皆得出世,
同類化矣。從此第三結申滿地。
經:「於十阿僧祇劫,行百萬三昧善巧方便廣宣
法藏,一切莊嚴皆得圓滿。」
解曰:十阿僧祇
者,如前加也。行百萬三昧者,如《十地論》云「菩
薩住此第七地,能入百千萬菩薩三昧門,淨治
此地故。」善巧方便者,此偏增故。廣宣法藏者,
利樂他故。一切莊嚴者,悲智行願以自莊嚴
悉圓滿故。從此第十一明不動地。文三如前,
且初第一標入地相。
經:「復次不動地,菩薩摩訶薩住無生忍,體無增
減,斷諸功用。」
解曰:明入地者,如《金光明》云
「八地菩薩是相先現。於身兩邊有師子王以
為衛護,一切眾獸悉皆怖畏。菩薩悉見也。」言
不動者,無相思惟修得自在,諸煩惱行不能
動故。住無生忍者,明能證智,中品忍也。體無
增減者,明所證也。體謂證會或即真如,是諸
法體性也。謂此真如離增減執,不隨染淨有
增減故。斷諸功用者,所斷障也。言功用者,加
行義也,謂由功用令無相觀不任運起。通前
辨者,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
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
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
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此地中無功
用道。彼功用體有二無明,如《金光明》云,一者
於無相觀功用無明,謂無相中未得自在,要
由功用方得起故;二者執相自在無明,謂執
相故令於相中不得,亦攝土相一分故。云何
為相?謂示現身相及淨土相,皆名相故。彼二
無明,入此地時便永斷故。由彼永斷,故此地
中得二自在。此地以上純無漏道常任運起,
三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
可現起,生空智果不違彼故。從此第二住地
修行。於中分二:初身心不起、後諸佛加持。
初中復二:且初第一無身心相。
經:「心心寂滅,無身心相,猶如虛空。」
解曰:言
心心者,前後之心或心心所也。言寂滅者,明
證理也。無身心相者,若身若心無所施作,寂
不動故。上句明心、下句明相,是二別故。猶如
虛空者,喻總明也。如《花嚴》云「離一切心意識
分別,無所取著,猶如虛空,入一切法如虛空
性,各別明故。」從此第二明不起心。
經:「此菩薩,佛心、菩提心、涅槃心悉皆不起。」
解
曰:明此菩薩,佛大悲心、趣菩提心、求涅槃心
此等諸心尚皆不起,況復起於世間之心。從
此第二諸佛加持。於中分二:且初第一諸佛
加持。
經:「由本願故,諸佛加持。」
解曰:由本願故者,
由此菩薩本勝願也。謂此地中入無相海身
心寂滅,若無勝願永不起故。諸佛加持者,唯
有諸佛加護攝持,即能起心趣無上故。如《花
嚴》三十八、《十地論》第十,俱明十方諸佛悉皆現
前與如來智,申其七勸。今依《花嚴》明七勸者,
一者應趣果德勸,經云「善哉善哉。善男子!此
忍第一,順諸佛法。然善男子!我等所有十力、
無畏、十八不共諸佛之法,汝今未得。汝應為
欲成就此法,勤加精進,勿復放捨。」於此忍門
勸進求故。二者愍念眾生勸,經云「又善男子!
汝雖得是寂滅解脫,然諸凡夫未能證得,種
種煩惱皆悉現前、種種覺觀常相侵害。汝當
愍念如是眾生。」勸令化故。三者令憶本誓勸,
經云「又善男子!汝當憶念本所誓願,普大饒
益一切眾生,皆令得入不可思議智慧之門。」
勸滿本願故。四者訶同二乘勸,經云「又善男
子!此諸法性,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常住不異。
諸佛不以得此法故名為如來,一切二乘亦
能得此無分別法。」勸雙修故。五者指事令成
勸,經云「又善男子!汝觀我等身相無量、智慧
無量、國土無量、方便無量、光明無量、清淨音聲
亦無有量。汝今宜應成就此法。」勸修成故。六
者勿生止足勸,經云「又善男子!汝今適得此
一法明,所謂一切法無生無分別。善男子!如
來法明無量入、無量作、無量轉,乃至百千億那
由他劫不可得知。汝應修行成就此法。」勸遍
修故。《十地論》解云「無量入者,法門差別故。無
量轉者,依上上不斷差別故。謂修前二後後
地中至究竟位,皆不斷故。」七者悉應通達勸,
經云「又善男子!汝觀十方無量國土、無量眾生、
無量法種種差別,悉應如實通達其事。」勸遍
知故。說七勸已,彼經結云「若諸佛不與此菩
薩起智門者,彼時即入究竟涅槃,棄捨一切
利眾生業。」即是此中加持義故。從此第二明
起化利。
經:「能一念頃而起智業,雙照平等,以十力智遍
不可說大千世界隨諸眾生普皆利樂。」
解
曰:能一念頃者,蒙誡勸已一剎那也。而起智
業者,利生業也。雙照平等者,真俗雙照,利行
平等。以十力智者,分同諸佛十力智也。遍
不可說大千世界者,即前經云「百萬微塵數
佛剎」也。隨諸眾生者,現隨類身,當根利樂
也。如《花嚴》云「於一念頃所生智業,從初發心
乃至七地所修諸行百分不及一,乃至百千
億那由他分亦不及一。譬如乘船欲入大海,
未至於海多用功力;若至海已但隨風去,不
假人力以至大海。一日所行比於未至,設經
百歲亦不能及。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積集
廣大善根資糧,乘大乘船到菩薩行海,於一
念頃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本有功
用行經於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劫所不能及。」
從此第三結申滿地。
經:「於千阿僧祇劫,滿足百萬大願,心心趣入一
切種一切智智。」
解曰:於千阿僧祇劫者,越
前數也。如前《瑜伽》三無數劫,此地初入第三
劫故,與前異故。雖上下文數有多少,三劫所
經時無異故。滿足百萬大願者,行願相資,故
云滿足。願度偏增,餘隨分故。心心趣入者,無
間修。一切種一切智智者,上俗、下真,移下
智字置於種下,結所趣故。從此第十二明善
慧地。文三如前,且初第一標入地相。
經:「復次善慧地,菩薩摩訶薩住上無生忍,滅心
心相,證智自在,斷無礙障。」
解曰:明入地者,
如《金光明》云「九地菩薩是相先現。轉輪聖王
無量億眾圍繞供養,頂上白蓋,無量眾寶之
所莊嚴。菩薩悉見也。」善慧地者,說一切法
種種差別皆得自在,無患無累,增長智慧自
在無礙故。住上無生忍滅心心相者,明能證
智,住上品忍。念念寂滅無相為相,證智自在
者所證如也,由證真如智得自在,謂若此地
證真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故。斷無礙障者,
明所斷障。此地菩薩得無礙解,由障障彼名
無礙障。此障無明,有其二種。如《金光明》云,一
者於所說義及名句文此二無礙,未善巧無
明。言所說者,義無礙也。名句文者,法無礙也。
此二各有無量差別,名為無量,於此二種未
得善巧故。二者於詞辨才不隨意無明,謂詞
無由無明故,不得隨意故。二無
明障於此地,四無礙解不得自在,入九地時
便永斷故。從此第二住地修行。於中分二:
初明無礙解、後明利眾生。初中復二:且初第
一明護法藏。
經:「具大神通,修力無畏,善能守護諸佛法藏。」
解曰:具大神通者,明已得也。修力無畏者,明
修習也。善能守護諸佛法藏者,四無礙解為
佛法藏,善能持說即為守護。或於四中得初
二種為佛法藏,得後詞辨為能守護,如《花嚴》
云「作大法師、具法師行,善能守護如來法藏。
以善巧智起四無礙,用菩薩言詞而演說也。」
准彼經意,十二分教為佛法藏,具二利行為
能守護,起四無礙利樂事故。從此第二明無
礙解。
經:「得無礙解法義詞辨,演說正法無斷無盡。」
解曰:得無礙解者,至此地中獲無礙智,名為
得也。如《攝大乘論》無性釋云「四無礙解,通以
定慧及彼相應心心所法以為自性。」法義詞
辨者,法者知諸法自相也,義者知諸法差別
相也,詞者無錯謬說也,辨者無斷盡說也。如
《十地論》第十一云「口業成就也。四無礙境界
者,一法體、二法境界體、三正得與眾生、四正
求與無量門。初法體者,遠離二邊生法所攝
如色礙相如是等也。法境界體者,彼遠離二
邊生法所攝中如實智境界。菩薩如彼生法
所攝智境界中住,如前色等。何者是色?謂眼
色等虛妄分別也。正得與眾生者,於彼如實
智境界中,隨他所喜言說正知,隨他言說正
知而與也。正求與無量門者,於彼隨他所喜
言說,正知無量種種義語,隨知而與。」彼論依
經廣解,大精繁故略也。演說正法無斷盡者,
辨無礙也。此有七種,如前解矣。從此第二明
利眾生。
經:「一剎那頃,於不可說諸世界中隨諸眾生所
有問難,一音解釋普令歡喜。」
解曰:隨諸眾
生者,人天等趣。所有問難者,各隨言音種種
名義所申問難也。一音解釋者,能解者詞辨
二也,所解者法義二也。普令歡喜者,隨其種
性利中鈍根,普皆攝益,令歡喜故。如《十地經》
云「此菩薩於一佛所,以十阿僧祇百千陀羅
尼門聽受其法,於餘無量無邊諸佛亦復如
是。此菩薩於一念間,若一大千界、若二三四
十百千萬億世界、若十億百億千萬億那由他
乃至不可說不可說大千世界,滿中眾生,於
一念間一時問難,菩薩於一念間但以一音
皆令開解,即於一名句字中說一切名句字、
於一義中說一切義、一方音聲中現一切音
聲、於一法義中皆應根宜演說無盡,名無礙
解。」從此第三結申滿地。
經:「於萬阿僧祇劫,能現百萬恒河沙等諸佛神
力、無盡法藏,利益圓滿。」
解曰:於萬阿僧祇
者,所經時劫越前量故。能現百萬等者,能現
此等諸佛神力明神通也。然此菩薩,十度之
中力度偏增。無盡法藏者,四無礙解,廣利樂
故。從此第十三明法雲地。於中分三:初標入
地相、次住地修行、後結申滿位。且初第一標
入地相。
經:「復次法雲地,菩薩摩訶薩無量智慧思惟觀
察,從發信心經百萬阿僧祇劫,廣集無量助道
法,增長無邊大福智證業自在斷神通障。」
解曰:明入地者,《金光明》云「十地菩薩是相先
現。如來之身金色晃耀,無量淨光悉皆圓滿,
有無量億梵王圍繞恭敬供養,轉於無上微
妙法輪。菩薩悉見也。」法雲地者,法身如虛空、
智慧如大雲,皆能遍滿覆一切故。法雲兩字,
如智別故。《唯識論》云「大法智雲,含眾德水,
蔽如空麁重,充滿法身故。」法雲俱智,所遍如
也。無量智慧思惟觀察者,此即加行,遍觀察
也。從發信心者,舉最初也。經百萬阿僧祇
劫者,至九地滿所經時也。廣集無量助道法
者,明已修習一切行願助道之法也。增長無
邊大福智者,明已增長廣大福智。如是觀察
引能證智證寂滅忍,入此地也。證業自在
者,明所證也。證者能證也。業自在者,所證如
也。謂此地中證此真如,普於一切神通作業
總持定門皆自在故。雖十地中真如無別,隨
能證行,假立名故。斷神通障者,所斷障也。神
通障者,就勝立名。通障此地,令於諸法不得
自在。亦障此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
業。此有二種,如《金光明》云:一者於大神通未
得自在變現無明,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
此中應云於大神通變現未得自在無明,文
則順故。二者微細祕密未能悟解事業無明,
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由二無
明障神通等,入此地時便永斷故。從此第二
住地修行。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明利他行。
經:「於一念頃,能遍十方百萬億阿僧祇世界
微塵數國土,悉知一切眾生心行上中下根,為
說三乘,普令修習波羅蜜多。」
解曰:於一念
頃等者,明能化時所遍國土、所化有情當根
攝益,隨一味法各修習故。從此第二明修轉
依。
經:「入佛行處力、無所畏,隨順如來寂滅轉依。」
解曰:入佛行處力無所畏者,入謂證也,或趣
入也。證真利樂,佛行處也,力無畏等不共功
德皆趣入故。隨順如來寂滅轉依者,修習果
位所轉依也。轉謂轉易,依謂所依,易劣得勝,
轉依義故。然彼位別,如《唯識論》略有六種:一
損力益能轉,在三賢位,由習勝解及慚愧故,
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內淨種功能,漸
伏現行,名為轉也。二通達轉,謂在初地,由見
道力通達真如,斷分別生二障麁重,證得一
分真實轉依。三修習轉,謂通十地,由數修習
十地行故,漸斷俱生二障麁重,漸次證得真
實轉依。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由三大劫阿
僧企耶修集無邊難行勝行,金剛喻定現在
前時,永斷本來一切麁重,頓證佛果圓滿轉
依,窮盡未來利樂無盡。五下劣轉,謂二乘位,
專求自利,厭苦欣寂無勝堪能,名下劣轉。六
廣大轉,謂大乘位,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
涅槃俱無欣厭,有勝堪能,名廣大轉。今第三
位,已超前二、第五下劣,習種已超趣第四六,
是所隨順。轉依義別,略有四種:一能轉道、二
所轉依、三所轉捨、四所轉得,如彼第十廣分
別故。從此第三明伏滅頓漸。於中分二:初
明伏滅殊、後明見頓漸。初中復三:且初第一
總標伏位。
經:「善男子!從初習忍至金剛定,皆名為伏一切
煩惱。」
解曰:從初習忍者,舉其最初。至金剛
定者,舉其最後。標陳初後,明其伏也。所言伏
者,如餘文中。世道名伏,伏煩惱現;聖道名斷,
斷煩惱種。此地伏者,合前二道,俱名為伏。於
伏忍位以世道伏,金剛定前以聖道伏。所謂
二障,麁品雖無,彼微細者,種由未斷,故說為
伏。如《起信論》斷轉識前枝末無明亦合名斷,
望本不覺故名伏也。如《本記》云「從初十信至
金剛定,未斷阿賴耶識,一剎那在,故說為伏
一切煩惱。」從此第二別明斷滅。
經:「無相信忍照勝義諦,滅諸煩惱,生解脫智。」
解曰:無相信忍者,謂入初地真見道也。智證
真如,故云無相。初信忍也。照勝義諦者,謂證
如也。滅諸煩惱者,分別二障故名為諸,體俱
無明通名煩惱。見道初斷故名為滅,前望俱
生故總名伏。此據分別,當體滅也。生解脫智
者,謂法空觀生妙觀察平等智品,名解脫智。
又即《起信論》中法身菩薩始覺位也。從此第
三明究竟滅。
經:「漸漸伏滅,以生滅心得無生滅,此心若滅即
無明滅。」
解曰:此有二義。有說:漸漸伏滅者,
依《唯識》第十,修所斷中煩惱即伏、所知即滅。
於十地中地地皆示,故言漸漸。且煩惱障所
有現起,地前漸伏,初地已上皆能伏盡,隨
於諸地智障相應。如初地貪二地嗔等,地地
伏故。此障種子,至金剛定一切頓斷。若所知
障所有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斷盡。
八地已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
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
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
故障不現起,此障種子於十地中漸次斷滅,
至金剛定方永斷盡。二障伏滅,有此異故。以
生滅心者,能證智也。得無生滅者,所證如也。
此心若滅即無明滅者,此集起心即第八識,
無明習氣恒依此心。心無漏位有漏識滅,彼
無明種皆已滅故。有說:漸漸伏滅者,依《起信
論》從末向本。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業故,
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二
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相似覺位,覺於念異,念
無異相,捨麁分別,名漸漸伏。初地已上法身
菩薩,隨分覺位,覺於念住,念無住相名漸漸滅,
通說名為漸漸伏滅。以生滅心得無生滅者,
以隨分覺生滅之心修證不已,得至究竟無
生滅故。此心若滅即無明滅者,如菩薩地盡、
等覺位中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滿足方便即
方便道,一念相應即無間道。覺心初相即業
相心,因本無明業相動念,業相心滅即無明
滅。前唯約聖,後亦通賢,互有廣略不相違故。
從此第二明見頓漸。
經:「金剛定前所有知見皆不名見,唯佛頓解具
一切智所有知見而得名見。」
解曰:金剛定
前者,等覺已前也。所有知見者,證真達俗,慧
知見也。皆不名見者,智品未具、覺解未圓,故
不名見。唯佛頓解具一切智所有知見而得
名見者,具四智品覺解圓極,故名見也。佛智
漸圓,云何名頓?汎論漸頓,有其四種:一者教
漸頓,方便說三、直談大故。二者理漸頓,漸次
悟入、照實性故。三者行漸頓,二乘迴心、直往
性故。四者果漸頓,前二智品漸次而圓、圓鏡
智品頓滿足故。所證涅槃體非漸頓,從能證
智亦不違故。又無上菩提從漸修圓,性淨
菩提本滿足故。今佛果位,解理圓極夢想都
盡,覺知自心本不流動、今無所靜,常自一心
住一如床。如《金鼓經》夢中渡河,至彼岸竟,即
斯見也。從此第三結申滿位。文復分二:初
明等覺、後明佛果。初中復二:且初第一明等
覺位。
經:「善男子!金剛三昧現在前時,而亦未能等無
等等。」
解曰:然於等覺有初後位,此後位也。
謂此菩薩住第四禪大自在宮,有妙淨土。如
《佛地論》第一云「十地菩薩自心所變淨土有
二:若第八識所變淨土,是有漏識相分攝故,
雖無漏善力所資薰,其相淨妙是苦諦攝。若
隨後得無漏心變淨土影像,是無漏故,從無
漏善種子而生,體是無漏道諦所攝。」居此土
中所修覺者,如《瓔珞經》云「等覺菩薩以大
願力,住壽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學佛威儀,萬
劫學佛化現也。自此已前,明等覺位所修行
也。」將成正覺起金剛三昧者,如《十地論》第十
二、《花嚴經》三十九皆云「菩薩摩訶薩入受職
地,已得百萬阿僧祇三昧皆現在前,其最後
三昧名受一切智勝職位。此三昧現,有大寶
蓮花忽然出生,其花廣大,量等百萬三千大
千世界,以眾妙寶間錯莊嚴,超過一切世間
境界,出世善根之所生起,恒放光明普照法
界,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蓮花以為眷屬。爾
時菩薩其身殊妙,坐此花座,身相大小正相
稱可。無量菩薩以為眷屬,各坐其餘蓮花之
上,周匝圍遶,一一各得百萬三昧,向大菩薩
一心瞻仰。此大菩薩并其眷屬,所有光明及
以言音,普皆充滿十方法界。一切世界咸悉
震動,惡趣休息、國土嚴淨,同行菩薩靡不來
集。此大菩薩足下放光照諸地獄,膝輪放光
照諸畜生,齊輪放光照閻羅界,兩脇放光照
諸人趣,兩手放光照天及脩羅,兩肩放光普
照聲聞,項背放光照辟支佛,面門放光照初
發心乃至九地菩薩,眉間放光普照十方受
職菩薩,頂上放光普照十方一切世界諸佛道
場。右繞十匝,住虛空中,成光明網,雨莊嚴具
以為供養。復繞十匝,從諸如來足下而入。爾
時諸佛及諸菩薩,知某世界某菩薩摩訶薩
到受職位,彼諸菩薩皆來觀察,即各獲得十
千三昧。一切諸佛眉間出光,普照十方一切
世界,右繞十匝示現佛事,而來至此菩薩會
上,周匝右繞示現種種莊嚴事已,從大菩薩
頂上而入,得先未得百萬三昧,名為已得受
職之位。如轉輪王所生太子,母是正后,身相
具足。王令太子坐白象寶妙金之座,網幔幢
幡散花奏樂,取四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
瓶灌太子頂,是時即名受王職位。」廣如彼故。
然金剛三昧現在前時者,即前經云「得先未
得百萬三昧中最後三昧」也。依此勝定起無
間道,斷微細障。此有二義。有說:此斷第十一
地如來地障,有二無明,如《金光明》云:一者於
一切境微細所知障礙無明,即是此中微所
知障;二者極細煩惱麁重無明,即是此中一
切任運煩惱障種。此二無明障於佛地,無間
道時此斷捨故,本識種現。許異時者,此捨種
故;若同時者,此未捨故。有說:斷者如《起信
論》,唯心相滅,非心體滅,滅者斷也。自相心體
舉體為彼無明所起,乃是激靜令動,非謂辨
無令有。心之動因即是無明起為業相,今等
覺位斷本無明,無明盡時動相隨滅,但滅心
相不滅心體。此二別者,前斷轉識、後斷本識,
合取兩文義符順故。而亦未能等無等等者,
此位由劣,未能等佛。佛超此位,故名無等。佛
佛道齊,名等等故。從此第二舉喻釋成。
經:「譬如有人登大高臺,普觀一切無不斯了。」
解曰:登高臺者,顯居頂也。菩薩位極,如彼頂
故。從此第二明佛果位。
經:「若解脫位,一相無相,無生無滅,同真際、等法
性,滿功德藏,住如來位。」
解曰:若解脫等者,
此有二義。前師解云:解脫道也。本識種現
及劣無漏,與微細障所斷所棄無間解脫,如
前悉故。如《佛地論》第三云「四智心品何位得
者?大圓鏡智種雖本有,此解脫位最初現行,
一切佛果無漏種子圓滿依附,盡未來際常
無間斷。平等智品一初地現行,後後地中修
令增長,法空智果恒常現,有漏心時即便間
斷,乃至等覺最後之心,盡未來際常無間斷,
如有漏位本識恒俱,無漏立中常無斷故。妙
觀察智亦初現行,從此已後漸修增長,乃至
佛果若入滅定亦不行故。成所作智,有說初
地皆得現行。如實義者,佛果方起,有漏五根
發無漏識未曾見故,於佛果位容間斷故。言
一相者,即淨法界一真相故。言無相者,四智
心品隨應證如常無相故。無生無滅者,證如
之智體雖相續,常與如合無間斷故。同真際
者,智等如故。等法性者,不變易故。滿功德藏
者,有為功德滿智德身,無為功德性自滿故。
住如來位者,滿之地也。身差別者,所證真
理即自性身,能證四智自受用身,雖果位中
無能所別,五法性類屬二身故。流出功德,利
他二身,地前地上麁細異故。大悲願力平等
無二,隨類所見勝劣不等,與自二身非即非
離。」廣如彼故。後師解脫同前。言一相者,前
無間道滅本無明,今解脫道心歸本源,同一
相故。言無相者,眾相無故。無生無滅者,智
冥真理,無生滅故。同真際者,動相滅故。等法
性者,智等如故。滿功德藏者,神解體圓。住如
來位者,寂不動故。身差別者,一者體大,真體
遍故;二者相大,性德圓故;三者用大,遍法
界動而常寂,非即離故。前遣定一,後遣定異,
互相影顯,不相違故。此上總是第十三法師
結申滿位。雖明佛果,故不別開,同三賢中申
後位故。從此第二結申受持。於此分二:初
結申受持,後結申信解。且初第一結申受持。
經:「善男子!如是諸菩薩摩訶薩,受持解說皆往
十方諸佛剎土,利安有情、通達實相,如我今
日等無有異。」
解曰:如是等者,結總上也。受
持解說往諸佛剎,利樂比佛勝劣懸殊,化利
分同云無異矣。從此第二結申信解。於中分
二:初長行顯示、後說偈重明。且初第一長行
顯示。
經:「善男子!十方法界一切如來,皆依此門而得
成佛。若言越此得成佛者,是魔所說,非是佛
說。是故汝等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
解曰:皆依此門者,彰同修也。若言越此等,非
佛說也。是故等者,勸生正解。知見等者,如《智
論》云「若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毘鉢舍那故
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信解也。以三摩提作
用自在,解內攀緣,由有影像,彼名勝解。從此
第二說偈重明。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標佛說
偈。
經:「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解
曰:重頌前義也。從此第二偈頌重明。於中分
三:初有一行,總明三賢;次有十行,別明十
地;後有一行,結申佛果。且初第一總明三賢。
經:「彼伏忍菩薩,於佛法長養堅固三十心,名
為不退轉。」
解曰:明所依忍。長養聖胎、堅固
不退信位及心,結三不退。從此第二別明十
地。文有其十:且初第一明歡喜地。
經:「初證平等性,而生諸佛家,由初得覺悟,名為
歡喜地。」
解曰:所證所生,初覺悟故,結名可
知。從此第二明離垢地。
經:「遠離於染污,嗔等種種垢,具戒德清淨,名為
離垢地。」
解曰:所離所斷所具德故。從此第
三明發光地。
經:「滅壞無明闇,而得諸禪定,照曜由慧光,名為
發光地。」
解曰:所斷所得定慧自在故。從此
第四明焰慧地。
經:「清淨菩提分,遠離身邊見,智慧焰熾然,名為
焰慧地。」
解曰:所修所斷焰慧增故。從此第
五明難勝地。
經:「如實知諸諦,世間諸技藝,種種利群生,名為
難勝地。」
解曰:所觀所習合二利故。從此第
六明現前地。
經:「觀察緣生法,無明至老死,能證彼甚深,名為
現前地。」
解曰:所觀所證了染淨矣。從此第
七明遠行地。
經:「方便三摩地,示現無量身,善巧應群生,名為
遠行地。」
解曰:勝行相應,現身善巧故。從此
第八明不動地。
經:「住於無相海,一切佛加持,自在破魔軍,名為
不動地。」
解曰:所住所勸,文如次前破天魔
軍極至此地。從此第九明善慧地。
經:「得四無礙解,一音演一切,聞者悉歡喜,名為
善慧地。」
解曰:所得所利生歡喜故。從此第
十明法雲地。
經:「智慧如密雲,遍滿於法界,普灑甘露法,名
為法雲地。」
解曰:如雲遍滿灑法雨故。從此
第三結申佛果。
經:「滿足無漏界,常淨解脫身,寂滅不思議,名為
一切智。」
解曰:言滿足者,即究竟義。言無漏
者,漏永盡也。界者藏義,鏡智含容大功德故。
或是因義,出生諸乘廣利樂故。常淨解脫身
者,轉無常蘊獲常法故,清淨法界無生滅故,
即真解脫體安樂故。寂滅不思議者,菩提涅
槃俱寂滅故。此究竟果俱不思議,超過尋思
言議道故。名為一切智者,舉智結名也。又此
諸偈屬長行科,賢義類一故不別開。最後果
德,如前悉矣。總是第一十三法師奉持文竟。
從此第二明十六國王奉持。於中分三:初諸
王奉持、次明護國法、後諸王獲益。就初第一
諸王奉持,文分為五:一明護國法、二廣明七
難、三明諸難因、四明般若德、五明教興廢。
就初門中,文分為二:初明護國時、後明所付
法。初文復二:且初第一明護國時。
經:佛告波斯匿王:「我滅度後法欲滅時,一切有
情造惡業故,令諸國土種種災起。」
解曰:我
滅度者,總舉時也。法欲滅時者,一體、別相悉
皆常住,住持三寶時有衰滅反顯不滅。有修
說行即是好時,無諸難也。一切有情造惡業
故者,由法衰滅,十惡增也。令諸國土種種災
起者,由十惡增,有諸難起,展轉釋也。從此第
二勸王持讀。
經:「諸國王等,為護自身、太子王子、后妃眷屬、百
官百姓、一切國土,即當受持此般若波羅蜜多,
皆得安樂。」
解曰:標勸諸王,舉勝者故,各自
持讀皆獲安樂。從此第二明所付法。於中有
四:且初第一明所付法。
經:「我以是經付屬國王,不付比丘、比丘尼、優
婆塞、優婆夷。」
解曰:唯有國王能建正法,以
經付囑,故不付餘。從此第二徵其所以。
經:「所以者何?」
解曰:徵不付餘者何所以
也。從此第三釋不付意。
經:「無王威力,不能建立。」
解曰:餘並依王,無
力建立。從此第四結勸受持。
經:「是故汝等常當受持、讀誦解說。」
解曰:王
自受持,化及草木,人臣遷善,災難自除,即護
國矣。從此第二廣明七難。於中分四:一明
所化境、二正明七難、三例明諸難、四結勸
受持。初明化境,文分為二:初總明化境、後別
明贍部。且初第一總明化境。
經:「大王!吾今所化大千世界,百億須彌、百億日
月,一一須彌有四天下。」
解曰:總舉大千明
其化境也。從此第二明贍部。於中分三:且
初第一總明諸國。
經:「此贍部洲,十六大國、五百中國、十萬小國。」
解曰:此贍部洲者,從樹立號。洲形大小、身量、
壽量、作業趣果、如常分別。十六大國者,至下
當列。
問:舊經但言十千小國,此言十萬,何乃
甚歟?答:舊經多以教所及處而憑論也。云何
知然?如《金光明》第六〈護國品〉云「此贍部洲八
萬四千城邑聚落,八萬四千諸人王等,各於
其國受諸快樂,皆得自在,乃至慈悲謙讓增
長善根,以是因緣安隱豐樂。」此雖小賸,何所
怪焉?梵本不同,各如文矣。從此第二有難受
持。
經:「是諸國中若七難起,一切國王為除難故,受
持解說此般若波羅密多。」
解曰:是諸國中
若常受持,難終不起。脫若有難,即唯受持,作
善之家有餘慶矣。從此第三難除安樂。
經:「七難即滅,國土安樂。」
解曰:如文悉也。從
此第二正明七難。於中分二:且初第一波斯
匿王問。
經:波斯匿王言:「云何七難?」
解曰:問也。從此
第二如來正答。於中分七:且初第一日月薄
蝕難。
經:佛言:「一者日月失度,日色改變,白色赤色
黃色黑色,或二三四五日並照,月色改變,赤
色黃色,日月薄蝕或有重輪,一二三四五重
輪現。」
解曰:文中有五。所謂失度、顏色改
變、日體增多、日月薄蝕及以重輪。如文悉
也。從此第二眾星改變難。
經:「二者星辰失度,彗星木星火星金星水星土
等諸星,各各為變,或時晝出。」
解曰:文中有
四,所謂失度,及以彗星、五星改變,并其晝
出。如文悉矣。從此第三諸火焚燒難。
經:「三者龍火鬼火人火樹火,大火四起焚燒萬
物。」
解曰:文中有五。言龍火者,礔礰起火。言
鬼火者,能為疾疫。言人火者,世五通者遇現
違緣,意願起火。言樹火者,亢陽過時,樹木起
火。大火四起者,不善業熟,隨處火起。皆為難
也。從此第四時候改變難。
經:「四者時節改變,寒暑不恒,冬雨雷電、夏霜氷
雪,雨土石山及以沙礫,非時降雹,雨赤黑水,
江河汎漲,流石浮山。」
解曰:文中有六。一時
節改變,二冬夏各三,三雨土石山者,《正法
念經》第二十說:阿脩羅王與諸天戰,或擎大
石方八百里,或取大山名波利佉廣五百由
旬,擲打諸天,以天威力即於空中箭射石碎、
或火燒滅,接彼大山却打脩羅中花鬘阿脩
羅匈,軍眾破散,走入海下,還住本宮海中大
魚皆大怖散。雨土石山此之類也。四非時降
雹,五雨水色變,六大雨過度江河汎漲流石
浮山。從此第五大風數起難。
經:「五者暴風數起,昏蔽日月,發屋拔樹,飛沙走
石。」
解曰:初句總標,下三為難,如文悉矣。
從此第六天地亢陽難。
經:「六者天地亢陽,陂池竭涸,草木枯死,百穀
不成。」
解曰:標難如前也。茲永泰二年景午
歲夏六月,自夏乏雨,祈諸山川有將逾時,竟
未嘉應。修述至此,慚不能前。對卷長想,輒申
誠告。時乃偶然際會,驗不足徵。天聰俯臨,猥
見搜問,其月三十日詔曰:《仁王》真經義宗
護國,師演述妙旨弘誓逾深,遂得慈雲結
陰、法雨流潤,時稼增茂、年豐有期。至誠之功
載,深喜歎也。此實明主至道、大臣深信,五
方菩薩慈力所祐也。從此第七四方賊來難。
經:「七者四方賊來侵國,內外兵戈競起,百姓喪
亡。」
解曰:標難如前。上來總即七文,別乃
二十有九,其中縷紬數亦多矣。從此第三例
明諸難。
經:「大王!我今略說如是諸難,其有日晝不現、月
夜不現,天種種災、無雲雨雪;地種種災,崩裂震
動,或復血流鬼神出現,鳥獸怪異,如是災難無
量無邊。」
解曰:文中有五。一日月不現、二天
種種災、三地種種災、四鬼神出現、五鳥獸怪
異。如是等者,例指於餘,黑白二虹諸不祥相,
狼虎肆毒,草木虫傷,若國若家為難眾矣。從
此第四結勸受持。
經:「一一災起,皆須受持讀誦解說此般若波羅
蜜多。」
解曰:言一一者,災無大小,皆勸受持
讀誦解說。已於前云七難即滅國土安樂,故
此但勸,不重言滅耳。從此第三明諸難因。於
中分三:且初第一波斯匿王問。
經:爾時十六國王聞佛所說,皆悉驚怖。波斯
匿王白佛言:「世尊!何故天地有是災難?」
解
曰:十六國王者,聖眾雖聞以超怖畏,諸王為
國皆悉驚怖,波斯匿王故發茲問。從此第二
世尊正答。
經:佛言:「大王!由贍部洲大小國邑一切人民,不
孝父母、不敬師長沙門婆羅門,國王大臣不
行正法。」
解曰:由贍部洲者,舉其總也。於四
大洲災難異者,如《正法念經》第十八云「東弗
婆提若,彼洲人不修法行,惡龍增長,震吼大
雷如大山崩,或耀電光雲中龍現,猶如黑雲
其頸三頭,或作蛇身彼心柔軟,見是事已皆
得疾苦,故衰惱也。西瞿陀尼眾生心濡,不修
法行,非法惡龍空山嶮處降澍洪雨,一切水
濁,彼若飲者得大衰惱。北欝單越,如第二
天,若彼世間不孝父母,惡龍自在起大黑雲,
猶如黑山奄蔽日光,蓮花即合無有香氣
失金色光,僧迦賖山鳥嗚麁惡,彼見是事愁
惱怯劣,雲中出風吹眾樂音,皆悉散滅不可
愛樂。以此為難。閻浮提中有其四緣:一者飢
儉、二者刀兵、三者毒風、四者惡雨,由此緣故
喪失身命。此總明也,北西東南此四大洲,難
漸增故。大小國邑者,舉其別也。下別六緣:一
者不孝父母生身本故;二者不敬師長成德
本故;三者不敬沙門良福田故;四者不敬婆
羅門有志道故;五者國王不行正法;六者大
臣不行正法。有一於此,必有難生。若具斯六,
災難競起。」何以知者?如《正法念》第十九說:云
何因緣,惡龍脩羅損滅不勝?不作衰損壞諸
世間。由閻浮提大小國邑,若修行正法、孝養
父母、供養沙門及諸耆老,若王大臣修行正
法,爾時地神諸夜叉等,即向大海婆修吉等
法行龍王說是事已,復告虛空諸夜叉等,以
疾神力告四天王,如是展轉至上諸禪悉知
是已,乃至時婆修吉自莊嚴已,即往非法諸
龍之所,作如是言:「汝行非法,非為善伴。我
欲與汝決其勝負。」是時非法惱亂龍王聞是語
已,即起莊嚴震雷耀電,礔礰起火、降澍大雨。
由前善等,婆修吉勝、惡龍破壞,令閻浮提雨
澤以時,人民安樂永無災難。若閻浮提不孝
父母,乃至王臣不行正法,婆修吉等龍王破
散、諸大惡龍增其勢力,令閻浮提災旱水澇,
人民飢饉種種災起。閻浮提中邪見論師不識
因果妄作是言,地動星流、大風大雨,妄說豐
儉或言吉凶,無有真實。若天魔梵、若阿脩羅,
不能如是知微細業因緣果報,不能思惟我
此法律十善業道。唯佛世尊如實能知也。然
十善業、十不善業,遂令彼等善惡地神、二種夜
叉、法非法行二種龍王、天阿脩羅種種勝負,
人中伏咎獲如是報。彼十八九至第二十,廣
說大精,講者敘矣。從此第三結諸難起。
經:「由此諸惡,有是難興。」
解曰:文易可知。從
此第四明般若德。於中分二:初明般若德、後
結勸奉持。初明德中,文分為二:初明具眾德、
後舉喻以明。且初第一明具眾德。
經:「大王!般若波羅蜜多能出生一切諸佛法、一
切菩薩解脫法、一切國王無上法、一切有情出
離法。」
解曰:般若波羅蜜多者,示法體也。次
彰佛母,諸菩薩母,解脫法故。次諸國王願護
國者,無上法寶,無與等也。後一切有情若稱
其名,若復於經受持讀誦,定出離故。從此第
二舉喻釋成。於中分三:初總明喻體、次別顯
勝德、後結申般若。且初第一總彰喻體。
經:「如摩尼寶,體具眾德。」
解曰:如謂舉喻。梵
云摩尼,此翻為寶,順舊譯也。新云末尼,具足
應云震跢末尼,此云思惟寶。會意翻云如意
寶珠,隨意所求皆滿足故。體具眾德者,標下
眾德也。從此第二別顯勝德。
經:「能鎮毒龍、諸惡鬼神,能遂人心所求滿足,能
應輪王,名如意珠。能令難陀、跋難陀等諸大龍
王降霔甘雨、潤澤草木,若於闇夜置高幢上,光
照天地明如日出。」
解曰:能鎮毒龍者,鎮惡
龍鬼德。謂摩尼寶鎮諸毒龍,止惡風雨;鎮惡
鬼神,不行疾疫,不令非法夭害有情。能遂人
心者,遂人所求德。謂摩尼寶,若有所求,衣服
飲食及諸珍寶,所須皆得。能應輪王者,輪王
意珠德。謂摩尼寶應轉輪王,隨王之意所須
皆得。能令難陀等者,龍降甘雨德。謂摩尼寶
能令難陀此翻云喜、跋難陀者此云賢喜,等
者等和修吉等諸大龍王,隨順法行,降霔甘
雨、潤澤草木。若於闇夜者,光照天地德。謂摩
尼寶若於闇夜,置高幢上,光照天地明如日
出,無所不見。從此第三結申般若。
經:「此般若波羅蜜多亦復如是。」
解曰:謂此
般若具前眾德,能鎮信解一切有情、三毒惡
龍、五見諸鬼故。又若受持讀誦之者,一切
所求官位富饒、男女慧解、行來隨意,人天果
報等能遂人心皆滿足故。又此即是諸佛法
王菩提涅槃無上意珠,從淨法界等流出故。
又諸菩薩起大悲雲,於諸世界廣為有情灑甘
露法,當根攝益,皆潤澤故。又此能為生死長
夜大黑闇中寶炬智燈,令受持者發生三慧,
破無明闇如日照故。亦如是言,顯具德矣。從
此第二結勸奉持。於中分四:且初第一勸正
供養。
經:「汝等諸王應作寶幢及以幡蓋,燒燈散花廣
大供養。」
解曰:廣建道場,表其敬也。從此第
二置經之處。
經:「寶函盛經,置於寶案。」
解曰:寶函寶案,表
至重也。從此第三行常引前。
經:「若欲行時,常導其前。」
解曰:王若行時,
常以此經導引其前。傳聞西方有佛法處,諸
國國王皆以般若為鎮國寶,王若出行以經
先導,即得國界無災難矣。從此第四住處供
養。
經:「所在住處作七寶帳,眾寶為座,置經於上種
種供養,如事父母,亦如諸天奉事帝釋。」
解
曰:所在住處者,明置經處。喻申供養,文易悉
也。從此第五明教興廢。於中分二:且初第一
明因教興。
經:「大王!我見諸國一切人王,皆由過去供五
百佛恭敬供養得為帝王,一切聖人得道果
者來生其國,作大利益。」
解曰:皆由過去者,
明久侍多佛及聖人來生,種種興建作大利
益。如《金剛般若》云「如來滅後後五百歲,能生
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乃至以於無量千
萬佛所種諸善根。」何況人王興建般若,非侍
多佛能致此歟?從此第二明諸難起。
經:「若王福盡無道之時,聖人捨去,災難競起。」
解曰:如文易了。從此第二明護國法。於
中分三:初明護國人、次明護國法、後世尊印
述。初護國人中,文分為二:初佛令護國、後菩
薩敬承。初文復三:初告示諸王、次誡諸菩薩、
後立像供養。且初第一告示諸王。
經:「大王!若未來世有諸國王建立正法、護三寶
者,我令五方菩薩摩訶薩眾往護其國。」
解
曰:建立正法者,此有二種:一世間正法,如《金
光明》云治擯如法故;二出世正法,諸佛所說
解脫法故。餘文易了,無勞重釋。從此第二誡
諸菩薩。於中分五:且初第一東方菩薩。
經:「東方金剛手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杵,放青
色光,與四俱𦙁
解曰:言金
剛者,如三藏所持梵本《金剛頂瑜伽經》云「堅
固、利用,具二義也。」依彼釋者,然五菩薩依二
種輪現身有異:一者法輪,現真實身,所修行
願報得身故。二教令輪,示威怒身,由起大悲
現威猛故。此金剛手,即普賢菩薩也。手持金
剛杵者,所起正智猶如金剛,能斷我法微細
障故。依教令輪,現作威怒降三世金剛,三頭
八臂,摧伏一切摩醯首羅大自在天諸魔軍
眾,能害正法惱眾生者令調伏故。放青色光
者,顯能除遣魔等眾也。與彼東方持國天王,
及將無量乾闥婆眾、毘舍闍眾而為眷屬。四
俱胝者,且一俱胝,如《花嚴經》第四十五〈阿僧
祇品〉云「百洛叉為一俱胝」,當此百億也,餘三
准知。從此第二南方菩薩。
經:「南方金剛寶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摩尼,放
白色光,與四俱胝菩薩往護其國。」
解曰:言
金剛寶者,如彼經云,虛空藏菩薩也。依前法
輪,現勝妙身,修檀等行,三輪淨故。手持金剛
摩尼者,體淨堅密猶如金剛,即是金剛如意
寶也,隨諸有情所求皆得也。依教令輪,現作
威怒甘露軍吒利金剛,示現八臂,摧伏一切
阿脩羅眾、炎魔眷屬、諸惡鬼神,惱害有情行
疾疫者,令調伏故。放白色光者,顯能除遣脩
羅等也。與彼南方增長天王,及將無量恭畔
荼眾、薜荔多眾而為眷屬,餘如文矣。從此第
三西方菩薩。
經:「西方金剛利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劍,放金
色光,與四俱胝菩薩往護其國。」
解曰:言金
剛利者,如彼經云,文殊師利菩薩也。依前法
輪現勝妙身,正智圓滿,得自在故。手持金剛
劍者,示其所作能斷自他俱生障故。依教令
輪,現作威怒六足金剛,首臂各六,坐水牛上,
摧伏一切諸惡毒龍,與惡風雨損有情者,令
調伏故。放金色光者,顯能除遣惡龍等也。與
彼西方廣目天王,及將無量諸龍、富單那眾而
為眷屬,餘如文矣。從此第四北方菩薩。
經:「北方金剛藥叉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鈴,放
瑠璃色光,與四俱胝藥叉往護其國。」
解曰:
梵云藥叉,此云威德,又翻為盡,能盡諸怨故。
如彼經云,摧一切魔怨菩薩也。依前法輪,現
勝妙身,事智圓滿,得自在故。手持金剛鈴者,
鈴音震擊,覺悟有情,表以般若警群迷故。依
教令輪,現作威怒淨身金剛,示四臂身,摧伏一
切可畏藥叉,常於晝夜伺求方便奪人精氣
害有情者,令調伏故。放瑠璃色光者,顯能除
遣藥叉等也。與彼北方多聞天王,及將無量
藥叉、無量邏剎娑眾而為眷屬,餘如文矣。從
此第五中方菩薩。
經:「中方金剛波羅密多菩薩摩訶薩,手持金
剛輪,放五色光,與四俱胝菩薩往護其國。」
解
曰:言金剛波羅密多者,此云到彼岸也。如
彼經云,轉法輪菩薩也。依前法輪,現勝妙身,
行願圓滿住等覺位也。手持金剛輪者,毘盧
遮那佛初成正覺請轉法輪,以表示也。又以
法輪化導有情,令無數量至彼岸故。依教令
輪,現作威怒不動金剛,摧伏一切鬼魅惑亂
諸障惱者,令調伏故。五色光者,顯具眾德,破
前諸闇也。與天帝釋,及將無量諸天而為眷
屬,餘如文矣。從此第三立像供養。
經:「是五菩薩摩訶薩,各與如是無量大眾,於汝
國中作大利益,當立形像而供養之。」
解曰:
作大利益者,謂五菩薩各作己利護諸世間。
當立形像者,隨於所在,以彩畫等作其形像。
尊敬供養,如別軌儀。從此第二菩薩敬承。於
中分三:且初第一菩薩敬承。
經:爾時金剛手菩薩摩訶薩等即從座起,頂禮
佛足,却住一面。
解曰:彰敬承也。從此第二
明有經處。
經:而白佛言:「世尊!我等本願,承佛神力,十方世
界一切國土,若有此經受持讀誦解說之處,我
當各與如是眷屬,於一念頃即至其所,守護正
法建立正法。」
解曰:我等本願者,一即本願、
二即承佛神力也。於一念頃者,明其迅速守
護建立般若法故。從此第三明除災難。
經:「令其國界無諸災難,刀兵疾疫一切皆除。」
解曰:上二句標,下二句列,七難三災是所除
故。從此第二明護國法。於中分二:初明有勝
法、後說陀羅尼。初中復二:且初第一明有勝
法。
經:「世尊!我有陀羅尼,能加持擁護是一切佛本
所修行速疾之門。」
解曰:陀羅尼者,此云總
持。神力加持威靈無匹,摧邪殄惡,名陀羅尼。
出體辨類,如前釋故。能加持擁護者,謂諸國
王建立正法,及於所在受持之者,皆擁護故。
是一切等者,此陀羅尼密申實相觀照般若,
佛從彼生、因彼成佛,即為出生速疾門故。從
此第二明除災難。
經:「若人得聞一經於耳,所有罪障悉皆消滅,況
復誦習而令通利,以法威力當令國界永無眾
難。」
解曰:所有罪障者,謂若一聞,三障皆滅。
況能誦習修行通利,令家令國有諸災難耶?
從此第二說陀羅尼。於中有二:且初第一標
彼同說。
經:即於佛前,異口同音說陀羅尼曰:
解曰:
明同說也。從此第二說陀羅尼。於中分二:初
明三歸依、後正明宗旨。初中復二:且初第一
總標三歸。
經:「娜謨囉怛娜怛囉夜耶。」
解曰:梵云娜
謨,此云歸命。梵云囉怛娜,此翻云寶。梵云怛
囉夜野,此翻云三。彼云歸命寶三,此云歸命
三寶。謂由持經誦陀羅尼者密語,乃云歸
命三寶也,何須歸依。自下謹依三藏《金剛頂
瑜伽經》梵夾對翻解也。如彼經云歸依佛陀
者,即得諸佛五菩薩等一切菩薩與諸眷屬皆
來加護。謂諸菩薩尊敬菩提心,見發菩提心、
歸依佛者,常加護故。歸依達摩,即得帝釋并
諸眷屬四天王等皆來加護。謂由帝釋往因
危難得般若法加護獲益,常尊敬故。歸依僧
伽,即得色究竟天五淨居等并諸眷屬皆來加
護。謂諸菩薩及聲聞僧,居彼天中住現法樂,
常尊敬故。從此第二別明三歸。於中分二:且
初第一明歸佛寶。
經:「娜莫阿哩夜吠路者娜野怛他𧃯囉
訶諦三藐三沒䭾
解曰:娜莫者,歸命也,
亦云稽首,亦云頂禮也。阿哩夜者,此云聖者。
吠路者娜野者,此云遍照,亦云大日。如世間
日唯照一邊,晝照夜不照,照一世界不照餘
世界,但得名日,不得名大。毘盧遮那名大日
者,色身法身普周法界,十方世界悉皆照曜。
若人稱名歸命禮拜,則得法界諸佛菩薩聖賢
八部加持衛護也。怛他𧃯囉訶諦者,此云應供,亦云害怨,亦云不生也。
三藐者,此云正也。三沒陀野者,此云等覺。順
此方言,即云歸命聖者遍照如來、應供、正等覺,
即本師也。此闕法寶,下宗旨中廣明法寶,故
此略也。從此第二明歸僧寶。
經:「娜莫阿哩野三滿多跋捺囉野冐地薩怛
嚩野摩賀薩怛嚩野摩賀迦嚕抳迦野。」
解
曰:娜莫如前。阿哩野者,此云聖者。三滿多者,
此云普,亦云遍,亦云等也。跋捺囉者,此云
賢也。言野字者,依聲明法八轉聲中第四為
聲,為彼作禮故名為也。下諸野字,皆准知
也。謂此菩薩說三密門,廣明行願。若有諸佛
不修三密門、不依普賢行願,得成佛者,無有
是處。若成佛已,於三密門、普賢行願,有休息
者,亦無是處,故歸命也。冐嚩野者,舊
云菩提,今云冐云薩怛嚩。
於五字中此方語略,略彼三字但云菩薩也。
摩賀薩怛嚩野者,此云大勇猛者也。摩賀迦
嚕抳迦野者,此云大悲者。順此方言,即云歸
命聖者普賢菩薩大勇猛大悲者也。由歸此
故,則得十方諸佛菩薩悉皆加護。謂佛菩薩
修三密門、行普賢行,得證勝果,故常加護。此
上總明歸佛僧竟。從此第二正明宗旨。於中
分三:初明觀行、次明三密門、後結明果德。初
觀行中,文分為二:且初第一總標所為。
經:「怛儞也他。」
解曰:此云所為,古云即說。從
此第二廣明觀行,有十六句。於中分三:初十
二句別明因位、次有兩句總明果位、後有兩
句明佛菩薩母。初明因中,文分為四:一明本
後智、二明實相智、三明二利智、四明大普賢
地。初本後智,文分為二:一根本智、二後得智。
初中復二:且初第一明智燈句。
經:「枳穰娜鉢羅儞閉。」
解曰:梵云枳穰娜者,
此翻云智也。鉢囉儞閉者,此翻云燈也。由此
智燈破無明闇也。《瑜伽》釋云「以無所得智為
方便,無智無得,即成般若波羅密多智燈,普
照一切法界無分別故。」從此第二明根本句。
經:「阿乞叉野句勢。」
解曰:阿字者上聲呼也,
此翻為無。然梵本中作此阿字,為隨聲便作
惡字呼,經上惡字即此阿字也。乞叉野者,此
翻云盡也。句勢者,此翻為藏,即前智燈為無
盡藏也。《瑜伽》釋云「阿字為種子。種子有二義:
一者引生、二者攝持。」至下當悉。言阿字者,詮
一切法本不生義。然此阿字是諸字母,能生
一切字也。若得阿字門瑜伽相應,則得諸佛
無盡法藏,則悟諸法本來不生,由如虛空一
相清淨平等無二,即是根本無分別智。從此
第二明得後句。
經:「鉢囉底婆娜嚩底。」
解曰:鉢囉底
婆娜者,此云具也。順此方言,具辯才也。《瑜
伽》釋云「鉢囉字為種子。鉢囉字者,詮般若
波羅蜜多無所得也,由證諸法本來不生,故
獲諸佛無盡法藏。於後得智中具四無礙解,
辯說自在。」從此第二明實相智。文有四句,且
初第一明實相句。
經:「薩嚩沒䭾
解曰:言薩嚩者,此
云一切也。言沒馱者,此云覺也。嚩盧枳諦者,
此云所觀,即一切佛所觀實相也。《瑜伽》釋云
「薩字為種子。薩字者,詮一切法平等義也。住
瑜伽者,能緣所緣悉皆平等,智證真理,入法
駛流,即同無邊一切諸佛所觀察故。」從此第
二明圓成句。
經:「瑜誐跛哩儞澁跛寧。」
解曰:言瑜誐
者,舊云瑜伽,此云想應也。跛哩儞澁跛寧者,
此云圓成,圓滿成實名圓成也。順此方言,圓
成相應也。《瑜伽》釋云「瑜字為種子。瑜字者,詮
一切乘無所得也。觀智相應,證圓成理,即於
諸乘教理行果悉皆證得一真法性也。」從此
第三明甚深句。
經:「儼避羅努囉嚩誐係。」
解曰:儼避囉者,此
云甚深也。努囉嚩誐係者,此云難測。謂前圓
成,甚深難測也。《瑜伽》釋云「儼字為種子。儼字
者,詮真如法無來無去,性離言詮,唯自覺聖
智離相而證,故云甚深難測也。」從此第四三
世圓成句。
經:「底哩野持嚩跛哩儞澁跛寧。」
解曰:底
哩野持嚩者,此云三世。跛哩儞澁跛寧者,此
云圓成。即三世圓成也。《瑜伽》釋云「底哩野三
字,是梵一字,以為種子,詮一切法真如平等
塵沙功德性自成就也。此真如法雖遍一切,
體非世也。然過現未從虛妄生,是不相應行
蘊所攝,是有為故;真如雖遍,不同彼故。」從此
第三明二利智文有四句。且初第一菩提心
句。
經:「冐
解曰:冐此云正覺心。散惹娜儞者,此云能生也。順此
方言,即前三世圓成能生菩提心也。《瑜伽》釋
云「冐為種子。冐字詮一切法無縛義也。
若知自身菩提之心自性成就三世平等,猶如
虛空離一切相,則能了知一切有情心及諸
佛心,皆如自心本來清淨,則起大悲深生矜
慜,種種方便令諸有情離苦解脫,得至究竟
無縛無解,是為廣大菩提心也。」從此第二明
灌頂句。
經:「薩嚩毘矖迦毘色訖諦。」
解曰:薩嚩毘矖
迦者,此云一切灌灑也。毘色訖諦者,此云所
灌也。會意翻云,以灌頂法而灌其頂。灌頂法
者,彼經有五。所謂寶冠、印、契及水、光明名號
而灌頂也。《瑜伽》釋云「薩字為種子。薩字者詮
一切法無染著義。由觀自他及諸佛心同一真
如,得同體悲,是故獲得不染不著,則得十方
一切諸佛法雨灌頂獲勝地也。」謂十地中地
地皆得勝上灌頂三業加持,於無量脩多羅
演說自在,廣利他故。從此第三法海出生句。
經:「達磨娑誐羅三步諦。」
解曰:言達磨者,此
云法也。娑誐囉者,此云海也。三步諦者,此云
出生。順此方言,謂從法海出生無礙解無斷
盡也。《瑜伽》釋云「達字為種子,詮一切法染淨
二體皆不可得。以正體智斷本識中俱生智
障,則成法海流出教法,廣利樂故。」從此第四
無間聽聞句。
經:「阿暮伽室囉嚩儜。」
解曰:言阿字者,上聲
短呼。言暮伽者,此云無間斷,古譯云不空者
謬也。室囉嚩儜者,此云間也。順此方言,於諸
佛所無間聽聞。《瑜伽》釋云「今依聲論釋無間
者,阿字為種子者,詮一切法本來寂靜、本
來涅槃。由證此法,遍周法界諸佛剎土大集
會中,於諸佛前所聞教法悉皆憶持永不忘
故。」從此第四明大普賢地句。
經:「摩賀三滿多跋捺囉步彌涅哩野諦。」
解
曰:摩賀者,此云大也。三滿多者,此云普也。跋
捺囉者,此云賢也。言步彌者,此云地也。涅
哩野諦者,此云出生。順此方者,從前諸地所
修行願,能出生此大普賢地,即十地後等覺
地。然《瑜伽》中,從凡至聖總為四地:一者勝解
行地,通目地前;二者普賢行願地,通目十地;
三者大普賢地,即等覺地;四者普照曜地,即
成正覺地也。依彼釋者,摩字為種字者,詮一
切法我法空也。謂瑜伽者斷微細障,證我法
空,即超出此大普賢地,證普照照曜成等正
覺,福智莊嚴受用法身俱圓滿故。上明因竟,
從此第二總明果位。文有兩句:且初第一果
圓滿句。
經:「尾野羯囉拏跛哩鉢囉跛儞。」
解曰:上
之五字,此云受記。下之六字,此云獲得。順此
方言,獲得受記,即是先得受記,今獲滿足也。
《瑜伽》釋云「尾野字為種子,尾野字者詮一切
法畢竟不可得,由果圓滿,究竟證得一切諸
法自性寂靜、自性涅槃,能證所證皆同一性,不增
不減,常圓滿故。」從此第二明禮敬句。
經:「薩嚩悉䭾麼塞訖哩諦。」
解曰:薩嚩悉
䭾也。娜麼塞訖哩諦者,此云作禮。禮有二義:
一者禮彼般若之法、二者禮彼成正覺人。具
此二義,故十地者之所作禮也。《瑜伽》釋云「薩字
為種子。薩字者詮生滅義,於薩字中有其阿
字詮無生義。然果位中由證阿字不生不滅,
體常堅固猶若金剛,勝用自在,即能普現無
邊應化種種利樂,示有生滅實無生滅也。」上
明果竟。從此第三明佛菩薩母。文有兩句,且
初第一出生菩薩句。
經:「薩嚩冐嚩散惹娜儞。」
解曰:言薩
嚩者,此云一切也。冐嚩者,此云菩
薩也。散惹娜儞者,此云出生。順此方言,出生
一切菩薩也。《瑜伽》釋云「薩字為種子。薩字者
詮一切法無等義也。由觀此字,心與真如平
等平等一相清淨,即是般若波羅密多,出
生一切菩薩地故。」從此第二佛世尊母句。
經:「婆誐嚩底沒䭾
解曰:婆嚩底者,敵
對翻云具福者,會意譯云世尊。言沒䭾云覺也。言麼諦者,此云母也。順此方言,佛世
尊母。婆伽梵者男聲呼也,婆誐嚩底者女聲
呼也,二俱會意,譯云世尊。若依聲明敵對譯
者,婆伽云破,梵翻云能,能破四魔名婆伽梵。
又云薄阿梵,依聲明論分字釋云,薄名為破,
阿名無生,梵翻為證,智能證阿名為阿梵。由
阿梵故能破煩惱,故佛世尊不生不滅、不來
不去、不一不異、不常不斷、不增不減,具如是
德名薄阿梵。又云薄伽梵,薄伽云福智,梵翻
為具。會意譯云,由具福智莊嚴滿足名薄伽
梵,亦是男聲。《瑜伽》釋云「婆字為種子。婆字者
詮一切法有不可得。由心染故有生死,由心
淨故有涅槃,彼二離心俱不可得。」謂由般若
為生了因,即能出生一切諸佛,故名為母。上
十六句,如《瑜伽經》中亦屬普賢十六行也。從
此第二明三密門。
經:「阿羅嬭囉嬭阿囉拏迦囉嬭。」
解曰:此
十二字其義深密,唯佛能知。依字釋者,亦得名
為三業清淨。阿字門者,詮一切法本來不生
也。囉字門者,詮一切法離塵義也。嬭字門者,
詮一切法無諍義也。由知諸法不生故離塵,
由離塵故得無諍,名阿囉嬭也。迦字門者,
詮一切法無造作義也。囉字門者,詮一切法
清淨義也。嬭字門者,詮一切法無諍義也。由
知諸法無造作故清淨,由清淨故得無諍,名
迦囉嬭也。阿字門者,詮一切法本來寂靜也。
囉字門者,詮一切法無垢義也。拏字門者,詮
一切法無諍義也。由知諸法寂靜故無垢,
由無垢故得無諍,名阿囉拏也。迦字門者,詮
一切法無造作也。囉字門者,詮一切法無分
別也。嬭字門者,詮一切法無動義也。由知諸
法無造作故無分別,由無分別故不動,由不
動故證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得無住道,名迦
囉嬭也。從此第三結明果德。
經:「摩賀鉢囉枳穰播囉弭諦娑嚩賀。」
解曰:
言摩賀者,此云大也。鉢囉枳穰者,此云極智
也。播囉弭諦者,離義到義也。依聲明論分句
釋云,播藍伊多,伊多者此岸也,播藍者彼
岸也。乘大極智,離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得
無住處大涅槃也。娑嚩賀者,此岸到涅槃彼
岸,得無住處大涅槃也。娑嚩賀者,此云成就
義,亦云吉祥義,亦云圓寂義,亦云息災增益
義,亦云無住義。今取無住義,即是無住涅槃。
依此涅槃,盡未來際利樂有情無盡期,故名
娑嚩賀也。上言種子者,有其二義:一者引生
義、二者攝持義。且如十字合成一句,以初一
字而為種子,下之九字所有觀智依初別生。
又下九字攝入初字,即是初字攝持餘九。由
此而言,若知一法即知一切法,若知一法空
即知一切法空。能於一字專注觀察修諸
行願,一切行願皆得圓滿,即陀羅尼總持義
故。又此已上義差別者,攝前長行為十六句,
攝十六句為十二字,攝十二字為其十字,攝
彼十字歸一地字,從廣至略漸減漸深,一字現前
周于法界,性相平等至究竟位。觀行次第如
別軌儀廣分別耳。從此第三世尊印述。
經:爾時世尊聞是說已,讚金剛手等諸菩薩言:
「善哉善哉!若有誦持此陀羅尼者,我及十方諸
佛悉常加護,諸惡鬼神敬之如佛,不久當得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解曰:善哉善哉,印所
說故。諸佛同護,尊敬母故。鬼神敬仰,法威力
故。當得菩提,獲勝果故。從此第三諸王獲益。
於中分三:且初第一標諸國王。
經:「大王!吾以此經付囑汝等毘舍離國、憍薩羅
國、室羅筏國、摩伽陀國、波羅痆斯國、迦毘羅國、
拘尸那國、憍睒彌國、般遮羅國、波吒羅國、末
吐羅國、烏尸尼國、奔吒跋多國、提婆跋多
國、迦尸國、瞻波國,如是一切諸國王等,皆應
受持般若波羅蜜多。」
解曰:付諸國王令受
持等,尊建正法永無眾難。此中所列十六
大國,與舊經文同小異。與《大集經.月藏分》第
十六、《大毘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
和會。從此第二大眾驚歎。
經:時諸大眾阿修羅等,聞佛所說諸災難事,身
毛皆竪,高聲唱言:「願我未來不生彼國。」
解
曰:時諸大眾者,總也。阿修羅等者,別也。諸
災難者,謂七難等。時濁惡故,七難等因惡業
增故。不生彼者,有二義也:大悲方便毀不願
生、報力下劣實不願生。從此第三諸王獲益。
經:時十六王即捨王位修出家道,具八勝處、十
一切處,得伏忍、信忍、無生法忍。
解曰:捨王
位者,有實捨位身隨出家;有捨王位高慢心
故,發菩提心即出家道也。餘八勝等,具如前
矣。大文第三聞法獲益。於中分二:且初第一
大眾獲益。
經:爾時一切人天大眾、阿脩羅等,散曼陀羅花、
曼殊沙花、婆師迦花、蘇曼那花以供養佛,隨其
種性得三脫門,生空、法空,菩提分法。
解曰:
爾時一切等者,同聞眾也。初二諸天花,後二
人中花。此若實花,如文應悉;若變現者,准上
應知。隨其種性者,三乘種性也。得三脫門及
生空者,通三乘得也。言法空者,唯大乘得也。
菩提分法者,亦通三乘,具如前矣。然般若法
得三乘果者,如《大般若》五百九十三,善勇猛
言:「唯願世尊哀愍我等,為具宣說如來境智。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
證得自無漏地。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
已速依於自乘而得出離。於無上乘性決
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乃至而
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速發無上正等覺
心。」則般若法非唯大乘,亦令二乘得自果故。
從此第二菩薩獲益。文復分二:且初第一獲
諸勝忍。
經:無量無數菩薩摩訶薩,散拘勿頭花、波頭
摩花而供養佛,無量三昧悉皆現前,得住順忍、
無生法忍。
解曰:菩薩眾多,云無量數。散赤
紅等二色蓮華,三昧及忍如前釋也。從此第
二現身成佛。
經:無量無數菩薩摩訶薩得恒河沙諸三昧門,
真俗平等,具無礙解,常起大悲,於百萬億阿僧
祇佛剎微塵數世界廣利眾生,現身成佛。
解曰:無量等者,明菩薩廣也。恒河沙三昧者,
明三昧多也。真俗等者,諦境辨悲,明具德
也。塵剎成佛,廣利樂故。隨前所聞,皆獲益矣。
囑累品第八
大文第三明流通分。辨來意者,上廣正智,下
顯悲深。雖佛智悲常無間斷,約文前後隨有
偏增,於此下文明諸誡故。釋品名者,囑謂付
囑,累即重累,荷佛重累故名囑累。又以此法
囑付諸王,賀累弘宣令佛種不斷。又囑般若
累代流傳,令除災難利樂有情。如《大品經》囑
付聲聞、《法花經》中付諸菩薩,當根攝益隨別
不同。此令三寶久住,非王不能建立,滿請
主所為,故囑付非餘。分文解者,大分三段:初
標所付法、次廣明諸誡、後問名奉行。初所付
法,文復分二:且初第一標時付法。其義者何?
經:佛告波斯匿王:「今誡汝等,吾滅度後正法
欲滅,後五十年、後五百年、後五千年無佛法
僧,此經三寶付諸國王建立守護。」
解曰:今
誡汝等者,誡謂教誡,約勅義故。此與諸戒有
差別者,隨心轉戒,由定道故;不隨心戒,勝思
願故。此中誡者,佛大悲故,恐滅度後正法隱
沒,諸有情等十惡轉增,長劫輪迴,無救護者,
誡諸王等令建立故。又誡凡聖任持守護,則
諸國境永無災難故。經等言,無不攝故。後五
等者,是正法、像法、末法時也。如《大乘同性經》
下卷云「如來顯現從兜率下,乃至住持一切
正法、一切像法、一切滅法,如是化事皆是應
身」也。又《善見論》云「初一千年,若諸弟子勤行
精進,得阿羅漢果。第二千年,得第三果。第三
千年,得第二果。第四千年,得於初果。從此已
後是我末法。」准上論文,正法之時多得無學,
像法之時得前三果,末法之時不得道果。又
如《別記》,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
年。此三別者,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正法;
有教有行而無果證,名為像法;唯有其教無
行無證,名為末法。然《法花》、《金剛》俱言五百,此
言五十,其意者何?如《記法住經》以百分配也,
取後五十舉其衰位。如人百齡,以後五十漸
就衰退以喻法也。由前好世弘建非難,後惡
時故皆囑矣。又如《婆沙》,一切有宗說正法五
百年,雖說八敬,由不行故。大眾部說正法千
年,非全不行,亦有行故。雖有二文,多依後說。
又《法住記》云「十六阿羅漢各將無量眷屬,於
人壽漸增至七萬歲時,已本願力用其七寶
為佛造窣堵波,釋迦舍利自然流入塔中。後
佛舍利塔總陷入地,至金剛際時,諸羅漢化
火燒身入般涅槃。次有七俱胝獨覺出世,化
諸眾生。至人壽漸增減八萬歲時,一時各般
無餘涅槃。次後彌勒佛出世也。」又《蓮花面經》,
最後佛法滅盡時,如來舍利陷入龍宮,龍宮
法滅陷入金剛際。次後七日七夜天地大黑,
有外道空中聲言:「沙門瞿曇法今滅盡。我等
當得教化一切法界眾生。」發此語已,現身陷
入阿鼻地獄。次後彌勒佛出世也。無佛法僧
者,如河少水亦得稱無,故就前三以經付囑。
若全無者,何所付焉?從此第二宣說修行。
經:「今我四部諸弟子等,受持讀誦解其義理,
廣為眾生宣說法要,令其修習出離生死。」
解
曰:言四部者,出家在家各二如上。言出離者,
三乘修習皆出生死。從此第二廣明諸誡。於
中分三:初廣明諸誡、次諸王敬承、後大眾傷
歎。初明諸誡,文分為七:第一自恃破滅誡。文
復分三:且初第一標建立人。
經:「大王!後五濁世,一切國王、王子大臣,自恃高
貴,破滅吾教。」
解曰:言五濁者,依《俱舍論》第
十二云,所謂命濁、劫濁、煩惱濁、見濁、眾生濁
也。所言濁者,如《俱舍》云「劫滅將末,壽等鄙下,
猶如滓穢,說為濁故。」《正理》三十二云「極鄙下
故、應棄捨故、如滓穢故,故名濁也。」總言五者,
帶數釋也。釋別名者,如《瑜伽論》四十四云「一
者命濁,如於今時壽短促故。二者劫濁,漸次
趣入三災中劫,損資具故。三煩惱濁,有情多
分習近非法,貪嗔癡等所擾惱故。四者見濁,
有情多分壞滅正法,虛妄推求五見增故。五
有情濁,有情多分不識父母、不見怖畏,諸惡增
故。」此次第者,壽及資具鈍利作業,果緣因等
依苦集故。或有處說,利鈍作業感內外果,依
治斷故。出五體者,壽依命根,依識為性。劫濁
有情以蘊為性。煩惱與見,心所為性。一種四
現,五蘊為體。立所以者,如《正理》云「豈不壽、劫、
有情三濁互不相離,見濁即用煩惱為體。五
應不成,理實應然,但為次第顯五衰損極增
盛故。何等為五?一壽衰損,時極短故。二資
具衰損,少光澤故。三善品衰損,欣惡行故。四
寂靜衰損,展轉相違成諠諍故。五自體衰損,
非出世間功德器故。」又《俱舍》云「由前二濁,壽
命資具極衰損故。由次二濁,善品衰損,樂自
苦故,或損在家出家善故。由後一濁,衰損自
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無病故。」此對治者,
由三善根起諸正見,修十善行果勝妙故,如
常分別。一切國王者,贍部洲中一切國王也。
王子大臣者,如文悉也。謂此三人力用自在,
遙承付囑建立正法而不建立,自恃高貴
乃破滅矣。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明作制法,制我弟子比丘比丘尼不聽出家
修行正道,亦復不聽造佛塔像。白衣高座比丘
地立,與兵奴法等無有異。」
解曰:制我弟
子者,不令出家也。修行正道者,頭陀等也。造
佛塔像者,制造佛像、制造塔像也。白衣高座
者,在家出家高下座立。此二非法,如喻悉也。
從此第三結明不久。
經:「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解曰:由初一故,傳
者全無。由後五故,有而不久。從此第二國土
破滅誡。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標能制人。
經:「大王!破國因緣皆汝自作,恃己威力制四部
眾不聽修福。」
解曰:制修三學習戒定慧,制
修供養真福業事。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諸惡比丘受別請法,知識比丘共為一心,
互相親善齊會求福,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百
姓疾疫,無量苦難。」
解曰:別請朋黨,毀如外
道。由出家眾不善守護,作此非法亂正因故,
制修福業為不善因,惡鬼惡龍作諸苦難。從
此第三結明破滅。
經:「當知爾時國土破滅。」
解曰:如文悉矣。從
此第三法滅不久誡。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標
能作人。
經:「大王!法末世時,國王大臣、四部弟子各作非
法。」
解曰:此總標也。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橫與佛教作諸過咎,非法非律繫縛比丘,
如彼獄囚。」
解曰:依德有德,如教修行,橫為
遏咎、非法拘擯,如獄囚故。從此第三結明
不久。
經:「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解曰:結也。從此第
四隨因感果。於中分三:初標自毀人、次非法
獲報、後舉喻釋成。初中復二:且初第一標自
毀人。
經:「大王!我滅度後,四部弟子、一切國王王子百
官乃是住持護三寶者,而自破滅。」
解曰:四
部弟子者,住持眾也。國王百官者,立護眾也。
教依此二得住世間,不持不護即破滅故。從
此第二舉喻彰過。
經:「如師子身中虫,自食師子肉,非外道也。」
解
曰:如師子身中虫者,如《蓮花面經》佛告阿難:
「譬如師子若命終者,若水若陸所有眾生不
敢噉食。唯師子身自生諸虫,還自噉食師子
之肉。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
惡比丘自毀壞故。」如彼經中但喻出家,今此
經中具明四眾不能行護,喻同彼故。從此第
二壞法獲報。於中分三:一順現報、二順生報、
三順後報。初中復二:且初第一明諸惡。
經:「壞我法者得大過咎,正法衰薄,民無正行,諸
惡漸增,其壽日減,無復孝子,六親不和,天龍不
祐。」
解曰:壞我法等者,兩句標也。正法衰薄
等者,明邪行也。諸惡漸增等者,惡行漸增壽
命短促也。無復孝子等者,家無孝子六親不
和也。天龍不祐者,八部天龍捨而去矣。此第
二明災怪起。
經:「惡鬼惡龍日來侵害,災怪相繼為禍縱橫。」
解曰:惡鬼惡龍者,惡鬼疾疫、惡龍旱澇風雨
不時也。災怪相繼者,眾難競起也。言縱橫
者,南北為縱、東西為橫,明其四方有災難矣。
從此第二明順生報。
經:「當墮地獄、傍生、餓鬼。」
解曰:當墮等者,作
不善業有上中下,於三惡趣受異熟果。從此
第三明順後報。
經:「若得為人,貧窮下賤、諸根不具。」
解曰:明
後報也。從此第三舉喻釋成。
經:「如影隨形、如響應聲,如人夜書,火滅字存。
毀法果報亦復如是。」
解曰:如影隨形者,影
與身俱,喻順現也。如響應聲,聲滅響應,喻
順生也。如人夜書火滅字存者,火喻作業,字
喻熏習。火字二現,喻一現種,舉已見邊顯不
見故。火業雖滅,字種不亡,招順後報近遠必
熟。又現等有幾、何業定招?染善勝因,如常分
別。從此第五佛法不久誡。文分為三:且初第
一標制法人。
經:「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王子大臣。」
解
曰:設法人也。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與我弟子橫立記籍,設官典主大小僧統,
非理役使。」
解曰:西國出家者不立記籍亦
無主典,僧中統攝悉皆無矣。非理役使者,同
俗策役也。從此第三結法不久。
經:「當知爾時佛法不久。」
解曰:如文悉也。從
此第六受邪橫制誡。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標
依法人。
經:「大王!未來世中,一切國王、四部弟子,當依十
方一切諸佛常所行道建立流通。」
解曰:建
立三學,即常道故。從此第二明其非法。文復
分二:且初第一明起非法。
經:「而惡比丘為求名利,不依我法,於國王前自
說過患,作破法緣。」
解曰:不依我法者,三學
之外盡非佛法。附近破法,以事應知。從此第
二明橫制法。
經:「其王不別,信受此語,橫立制法,不依佛戒。」
解曰:諸部律說隨佛所制,當如法行。佛所不
制不應橫制,制即非矣。從此第三結明不久。
經:「當知爾時法滅不久。」
解曰:如文悉也。從
此第七自作破國誡。文分為三:且初第一標
自作人。
經:「大王!未來世中,國王大臣、四部弟子。」
解
曰:標其人也。從此第二明其非法。
經:「自作破法破國因緣,身自受之,非佛法咎,天
龍捨去,五濁轉增。」
解曰:自作破法者,謂四
部眾不能依教如法修行也。破國因緣者,國
王大臣自不持正建立正法也。此二相資,正
法隱沒,天龍不護,五濁增故。從此第二結過
無盡。
經:「若具說者,窮劫不盡。」
解曰:近結此文濁
惡無盡,遠結上六種類無盡也。從此第二諸
王敬承。於中分二:且初第一諸王悲慟。
經:爾時十六大國王聞說未來如是諸誡,悲啼
號泣聲動三千,天地昏闇光明不現。
解曰:
諸王悲泣震動大千,日月不現,即昏闇也。從
此第二依教敬承。
經:時諸王等各各至心受持佛語,不制四部出
家學道,當如佛教。
解曰:如文悉矣。從此第
三大眾傷歎。
經:爾時恒河沙等無量大眾皆共歎言:「當爾之
時,世間空虛,是無佛世。」
解曰:傷歎惡時,正
慧失滅、住持教沒,即無佛故。從此第三問名
奉行。於中分二:初問經名、後明奉行。初中復
五:且初第二仁王發問。
經:爾時波斯匿王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
我等云何奉持?」
解曰:問名奉持也。從此第
二世尊為答。
經:佛告大王:「此經名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
多;亦得名為甘露法藥,若有服行能愈諸疾。」
解曰:此經名者,初即仁王請問,從請主以標
名。次即依德,彰能愈生死之疾。深累尚遣,況
淺近災咎而不滅者乎?從此第三明經功德。
經:「大王!般若波羅蜜多所有功德,猶如虛空不
可測量。」
解曰:隨諸句義,如空不測。從此第
四能護王臣。
經:「若有受持讀誦之者,所獲功德能護仁王及
諸眾生。」
解曰:經力深妙,隨讀護持,大悲威
光等無高下。從此第五喻顯受持。
經:「猶如垣牆亦如滅壁。是故汝等應當受持。」
解曰:護家護國,二喻受持。從此第二大眾奉
持。
經:佛說是經已,彌勒、師子吼等無量菩薩摩訶
薩,舍利弗、須菩提等無量聲聞,欲界無量天人,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阿修羅等一切大
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解曰:大
眾聞法,喜躍奉行也。良賁嗟居像季,聖不親
覩,虛陶玄運悲捧餘輝。舊疏傳經久盈區宇,
今屬巨唐御曆四海光臨,再譯斯經,詔令
贊述。良賁僧中至下,豈敢筌蹄,但以經發綸
行微螢助日,詢諸舊轍夕惕臨深,詞旨疎蕪
尤增慚懼。請夫宗匠詳而正焉。
採集經論諸要旨,
以斯片善施群生,
法師智炬高明、詞峯逈秀,親憑梵夾弘闡微
言,幽賾真宗、演成章疏,開如來之祕藏、示群有
之迷津,貫玉聯珠、鉤深致遠,再三披閱,頗謂精
詳,傳之招提永為法寶也。
沙門良賁言:伏奉今年二月十一日恩命,令
在內於南桃園修撰新譯仁王般若經疏。微僧
寡學,懼不稱 旨,洗心𣺫自於天言、加被仰憑於 佛力,咸約經論演暢
真乘,亦猶集群玉於崑山、納大川於溟海,火生
於木與七耀而俱明、識轉於智體一相而等照,
成道者法也、載法者經也、釋經者疏也,廣度群
有同於大通。是菩提心,如 陛下意,謹以今月
八日繕寫畢功,文過萬言、部有三卷,施行竊慚
於愚見、裁成異於 聖恩,并陀羅尼念誦軌儀
一卷,承明殿講密嚴經對 御記一卷,今並同
進。輕塵 玄鑒,祇畏無任。謹奉表陳進以聞。
沙門良賁誠歡誠懼謹言。
永泰二年十一月八日奉
詔內修疏沙門良賁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