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品經遊意
斯道幽微,深遠難測,無知無照、無名無相,
理絕百非、道亡四句,言語無所厝其辨、情識
無所沒其慮,雖復一相無相,萬用無虧;至寂
至空,道光法界。故開經宗之始,以不住法住;
辨其義之終,以無得為得。是故絕相必假言
宣,無名要由教顯也。摩訶波若波羅經者,此
云名之為大。大者,廣博、苞容、莫先為義。波
若者,《釋論》云「如猛火聚,四邊不可觸,觸之皆
燒。」此意正法波若,翻不翻皆不可得也。波羅
蜜者,此云度彼岸。經者,訓法訓常,前賢後聖
莫能改之故云常、階摸行人心識目之為法,
故云經耳。
般若義有五重:
第一釋名、第二辨宗、第三會教、
第四明緣起、第五出部儻也。
第一、釋名,中有五:第一摩訶、二波若、三波羅
蜜、四修多羅、五序也。
摩訶有名,謂摩訶摩醯優波,此云大也。龍樹
云:「摩訶有三,謂大、多、勝也。」大者,以廣博苞容
莫先為義,如《大經》中說。明此大義有兩家:招
提涅槃師述莊嚴義云:「大義有十種:一境、二
人、三體、四用、五因、六果、七導、八利益、九斷
結、十滅罪也。第一義,境遍法界,故名境大。會
此法者,名為人大。故《十二門論》云『世音、大勢
等大士所乘故,故名為大』也。實相般若是萬
行之本,容受萬品,名為體大,所謂百華異色
皆成一陰、萬品體殊皆歸波若。波若能照第
一義空,此用最勝,故名為用大。上句直謂智
能,此句作用為異耳。菩薩修萬行,名為因大。
因既廣大,所得彌博,故名為果大。二乘所道
唯止於三,菩薩遍導萬行,故名導大。既導萬
品,利功最勝,故名利益大。二乘唯斷正使見
諦思,不及習氣無明;唯菩薩兼斷,故名斷結
大。故《大品經》云『一念相應慧,斷無量煩惱及
習』也。二乘唯滅輕罪,不及四重五逆。故《阿含
經》云『阿闍世王墮𭯖名滅罪大。《大品》云『若聞此經,即滅惡創癩病』。
《釋論》第五十九卷釋〈法稱品〉云『惡創癩病者,
謂四重五逆也。故經云「世王滅罪」,謂此也。』」龍
光述開善義云:「大有六種,人、境、體、用、因、果也。
後導與滅罪等四,攝入用大中也。」併云「此皆
望小名大而未照也。今假若就橫門釋者,於
義亦得而言同旨異也。」今所用者,唯存體、用
兩大。何者?義不出中、假故。前家所明十種、六
種,皆是用大也。就此義中,大義有三:一者、待
小名大,謂大小小大因緣也。二者、對小名大,
此破小乘狹劣之病,以廣大上句直明因緣
相。此句偏明除病之耳。三者、秤讚名大,法絕
離,如大火聚,而大勝義輪。以大名秤讚其
本,此非大非小,強名為大耳。問:若非大非小
名為大者,亦應非偏非中名為中。何故非有
非無為中耶?答:義有左右。何者?若相攝明
者,亦應非有非無名為大,非大非小名為中。
而互相避者,各有故、生故也。何者?佛常行中
道,為眾生說有說無。此有此無,非是令保,義
在表理。故《十地經》云「從有無方便,入非有非
無」,故即非有非無名為中也。欲讚理極,強名
摩訶,恐有還著,故云非大非小名為大也。
第二、波若。波若名義,經論不同。今略出六種:
一者波若、二者斑若、三者鉢若、四者鉢羅若、
五者蔓多羅、六者摩何曼多羅。或云毘曇,此
云無比法也。此翻譯不同。《釋論》第十八卷云
「波若是智慧」,第四十三卷云「波若是智慧」,又
《六波羅蜜經》云「波若是智慧」也。道安法師造
《折疑論》以經〈無間品〉云「般若覺遠離」,叡法師
云「波若是清淨」也。而開善述者云「遠離清
淨等,皆是波若中用,非正波若義也。如空慧
中有忌與導等多用故。第十八卷云『波若是
慧』者,正翻波若,餘皆義訓也。」今解:不然。何
者?此經初云「波若非愚非智」,論云「波若深
重、智慧輕薄,故不可翻」,故正法波若,不得以
一義翻譯。而三代法師說此文者,一者云:不
得以下地智慧翻上地波若也。一云:此說無
文,不足為依所;依《成論.世諦品》說。何者?彼品
云「緣世諦心淺,緣第一義諦深」,故不得以淺
智慧翻深波若也。今解:正法波若,非愚非智,
慧智等法是其末用,故不得以其末翻彼本
體。正法是其源,仍授波若秤;智慧是末,故與
淺名多。長安叡法師與什法師對翻《大品》,其
序云「胡音失者正之天竺、秦言謬者定之
字義,不得翻者即而書。是以異名熾然、胡漢
殆半」,應述其言也。而經論此云智、此云慧者,
欲舉一義令生信樂,非是正翻也。《大品經》云
「波若謂諸眾生,毘婆沙那謂聲聞緣覺,闍那
謂佛菩薩」也。《成論》釋此文者「凡夫之人依教,
翻癡根生無癡善根,故與波若之名。二乘見
四真諦分亦見空,故與見秤。菩薩照境決
斷,故授智號」也。今解:凡夫、二乘、菩薩皆見正
法之用。凡夫唯有趣向之心,而無用道別起,
仍授體名。後二者,同前釋也。復次經云「說智
及智處,皆名般若」者,成論師云:「謂教行境也。
何者?教能詮智,智能照境,境能發智。此皆波
若之緣,故總名波若。而觀照波若實是智慧,
故能照境。第一義空是智之緣,故名實相波
若。何者?我心悟理即生明解,違即生惑。故此
三種,其相性實異也。」今解:不然。何者?若有境
智之別,境不生智、智不照境,即是性義,不離
斷常矣。今解:境能發智、智能照境,境智、智
境,境智是空,境智即非境非智,平等無二,是
有所辦之宗也。此不二為物所開,即名教行
波若;開而不歔,即名正法波若也。既是空
境空智,是以言智不失境、言境不失智。故知
《成論》境智定異也。又《成實論》云「斷惑之導,唯
須空慧。何者?已與執相違故」也。而開善義,在
東山時說「五方便皆緣於假理,故第一法與
苦忍不為習因」也;還陽州時云「五方便皆緣
於真,故緣假解對,退不伏、進不斷」;而死時云
「先說謂得。何者?《成論.四無礙品》云『何者近法
住世諦智?論主答𢡼伏中斷、中伏假斷、中假具斷、中假具伏,如斷
伏義中具說也。成論師云「無始以來所染煩
惱,隨心成就,如影隨形。故修行十地,漸斷諸
結也。」今即不爾,許心造空即名斷惑。無有成
就,如影隨形而迷得悟。故經云「無明即變為
明」。而顛倒本空寂,去無所至,故經云「明與無
明,真性無二」也。但佛果斷惑不斷惑,以來有
二:開善云:「佛地即惑,此義難解。何者?若佛
心起時煩惱滅者,即應惑屬佛地也。」莊嚴云:
「滅惑生解,如因滅果生,故佛地不即惑。若爾
煩惱自滅,解不開於也。」解云:常迫迮伏、惑力
轉弱,理應滅惑時解力轉勝,方可生時。故雖
不相經干,有存亡,理數然爾。般若義,《釋論》
出八家。第一家云:無漏為般若。成論主所用
也。第二家云:有漏為般若。數家所用。何者?
見有得道故也。第三家云:有漏無漏合為般
若。第四家云:因中智慧是般若故,經「在因名
般若,果薩般若」也。第五家云:無漏無為不可
見無對般若。第六家云:離有無四句為般若。
第七家云:前六併是也。第八家云:前六中唯
第六家所說解是也。龍樹菩薩唯出八家而
已,不復簡是非也。今解:若如前五家所執,只
是般若中一片,是非般若正義。第七家合取
為般若者,此舉時用。第六家云,正是般若體
也。所以明般若者,諸師有二釋。一云:初教所
破是有法,無諸利益,故立正因果以破其執。
既立因果,故以有相為宗,而未申本意故。第
二說般若,是慧觀法師所申也。一者云:初教
亦說無相,故見空得道。而言相教,從多論耳。
既是略說,故第二廣說無相般若也。而《釋論》
以十九復次廣辨之,而無一復次因於此釋
也。今略者一二復次。第一復次云「為彌勒廣
菩薩行,故說般若」也。第二、斷邪見疑網。第三、
破邪見,令信入中道。第四、斷有無二見,令進
入中道。第五、令信正法。第六復次云「為四悉
檀故說般若」也。第七復次云「次別大小乘,故
說般若」。其餘復次,如論中說也。
波羅蜜第三。波羅者,亦名波伽也。波羅此云
彼岸,密者言度。又《賢劫經》云「波言岸,密者言
究竟」也。《釋論》中廣說此彼兩岸及度也,今略
舉三以示其相。第一者、小乘為此岸,大乘為
彼岸。何者?為小乘人委曲授教,未及廣遠,名
為此岸;為大根人說大乘滿教名彼岸;檀波
羅蜜為中流;此行至果,名為度。而龍樹云「在
海中為度已,至彼岸為到。亦眼目之異名」。第
二雙者,魔為此岸,佛為彼岸,中流如前也。第
三雙者,世間為此岸,涅槃為彼岸,受是生死
河,八正華為中流也。成論師有相為此岸、無
相為彼岸;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眾惑為
此岸、種智為彼岸。此即三同前釋,而實碩異
也。賴殰假捨此經彼,必為度彼岸也。今則不
然。無有一法以此到彼,唯遠我無我,不二名
為度。度者,水勉也。
明修多羅第四。三義之中有一分名經。何者
是三?一者佛口說、二者神眼見、三者光明也。
如坐席眾中弟子所說也。言放光者,若入林
磎答。正造論時佛放光明,表有疑者即入修
多羅。若闕此三義者,雖有聖明之德,不入經
疑。故佛在,舍利弗造《阿毘曇》,迦旃延造《毘勒
論》,曇摩陳那比丘尼亦造論,皆名為論也。如
外典,聖人所說名為經,賢人所吐名為書也。
修多羅,略有三名,謂修多羅、修嵐林、修多
懶。而經論翻譯不同。《仁王經》云「法本」,《大經》與
《雜心》云「契經」,《成論》云「直說聖言,或經云『經』」
也。言經者有時,一云:直別經論之異,如聖說
名經、異人說名書,非翻修多羅也。
明序第五。從來釋者,序是由漸義。若非時方
人,正教無由,故所因謂之序也。而序,訓有三:
一屋、二舒、三王也。天子正坐大極殿,諸臣所
居左庠右序。若謂王所從,庠序而進,不得直
就。說之時,必因五事,不得頓說,故以序品
初,以況聖義耳。既有時方人者,教自開敷,詔
之序也、正行教也。名為王者,往也。如王命之
事,道而不塞;非命之事,應而不行者也 秡
渠者,此云品也。義類不同,謂之品也。若具
言,應言佛陀槃遮摩訶般若波羅蜜,此云修
多羅。凡說法有五:一佛、二弟子、三諸天、四
仙人、五化人。故簡聖餘名,故云佛說。記胡來
經本,有經名字,皆題經初,故皆唯道安法師;
竺法真欲令易故,以題內面也。
第二、辨宗體。有五重:第一明體、第二明宗、第
三簡因果、第四明長短、第五辨遠近。
明體,凡有四釋。第一家云:以理為正經。何者?
如拕多多羅長者,以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檢
魔所說陰十三入、十九界,故理是正,經文云
是傍。如龍光云:「理為能印,文為所印」。第二靈
味寺實法師云:教理相合,因成假為經。何
者?文理相科合為經,偏即非經。故外道有教
無理,如虫食木也。而《成論》云「異法一時,具曰
因成假」,若如此釋,直是因成假也。第三靈耀
寺盛法師云:文是文經、理是理經,教理各是
經耳。何者?文能詮理,理是所詮。教詮、教能詮、
教理所並是經也。第四太創寺宗法師與白
馬寺要法法師,以教為經,此開善寺之師也。
開善師云:「十四種色中,色聲兩塵是經體也。
後時營法師加觸也。何者?闇中摩石碑,即知
字義,故聲觸皆是經體也。」《成論》云「是音聲性,
法入所攝故,五塵中唯是法塵。何者?詮辨之
功,於行乃得,故攝入法塵」也。今解:萬法無
非是經。何者?色表有色、心表為心,諸法例
然。故緣覺悟緣,雖而得道,豈有教耶?一方所
須,各是所主。故香積佛,香作佛必;釋迦化
土,以音聲作事。此化緣不同故也。《善見毘婆
沙》中,阿難以七義明修多羅:一發、二善語、
三秀出、四經強、五涌泉、六繩墨、七綖也。凡
為佛語,必有所詮之實;外道言詮之教無理。
以內外相望者,佛有妙開之實,謂之徵發。既
有當之絕,名為善言。開發妙理,名為秀出。教
理相開,謂之住強。南北為住,東西為強也。
詮理無窮,謂之涌泉。裁形就正,名繩墨。以教
持理,如糸補衣,謂之綖。且胡見賣系之肆,謂
之修多羅也。阿毘曇以五義辨之:一云出生、
二顯示、三涌泉、四繩墨、五結鬘,准可知
也。
第二明宗。成論師釋:若以色聲為經體者,體
異於宗;若以所詮為經體者,體之是宗,而以
所辨為宗也。辨宗有三家:第一新安耀法師
云:「以境智為宗。何者?非境無以生智、非智無
以顯境。境智於𧂐宗也。」第二家𧜣師只存四時,故《般若》、《維摩》合為第二,故以二
智為二宗也。第三治城道法師云:「唯實智為
宗。何者?第一義空,諸法之本;世諦是末。故
以照一真智為宗、照末為傍,故實智為宗也。」
今經境智皆從不二起,故非境非智是體宗,
是境智智境聖未用。
第三明因果。莊嚴云:「波若唯止於因,不通於
果。故經云『在因波若,至果薩波若』,又云『般
若有佛法、有二乘法,是菩薩法』,又云『欲得一
切種智果,當學波若波羅蜜』,故知唯止於因
也。」開善云:「波若通因果。所以通因果者,《大經》
云『解脫之法,亦非涅槃。摩訶波若,亦非涅
槃』,又《勝鬘經》云『明佛智所斷、佛菩提智所斷』。
羅漢悟波若是胡悟,故智通因果也。」今解:波
若非有智、非因非果,以因怙為因、以果怙為
果,故在因名般若,至果名薩波若。因名十地、
果名法界,因名佛性、果名涅槃,此皆隨所辨
說,更無異法。而或者迷名,生法癡有斷爭訟
耳。
第四辨壽命長短。成論師說不同,云「初教佛
壽八十年,第二佛壽無量。故《釋論》佛有二種:
一者父母法身,即是經中常身佛也。二者法
性身,壽命無量、光明無量,即是經中特尊佛
也。又《大品》云『欲得壽命,當學波若波羅蜜』,又
《釋論》『婆伽梵子一村眾生猶壽命長,何況佛
度無量眾生,故壽命無量。』第三、七百阿僧祇。
第四、如《法華》中說。第五、明常住。一云:初教與
第二品是八十。若爾,云何示特尊佛耶?解云:
八十年即現特尊佛,非別有佛也。」慧觀師義,
自第二已明常也。今解:不爾。何者?經說無
定,或云七十九年、或云八十五年。又《阿含經》
云「佛壽無量,別有淨土,唯現餘報耳。」若爾,云
何定報耶?若一往判者,初教八十、第二教佛
壽無量,此是長短方便,故言長不失短、短不
失長。是因緣。
第五明遠近。成論師云「初教明唯成道,不明
前世所行。故《彌勒經》云『此阿逸多,具凡夫,未
斷諸漏』者,謂此也。自第二,始開佛道長遠。故
《大品》第八卷云『於華嚴城燃燈佛所,不離六
波羅蜜,為無所得』,又云『彌勒已修六波羅蜜,
為無所得』,故此皆明前得道,故自第二長遠
矣」。今則不爾,只是近遠方便,故近而無暫、遠
而無久,豈有遠近之異乎?而或者執遠近之
方,執近失遠、持遠失近,故墮有所得斷常。今
解:無礙法門何義,豈長短不可定?謂如當說
也。
第三、會教。成論師云「佛教不出三:一者頓教,
如《華嚴》大乘等也。二者、偏方不定教,如《勝鬘》、
《金光明》、《遺教》、《佛藏經》等也。三者、漸教,如四《阿
含》及《涅槃》是也。就漸教中,有二教:一者、諸法
師作四教:《阿含》為初;《波若》、《維摩》、《思益》、《法鼓》、《楞
伽》等為第二;《法華》為第三;《涅槃》為第四也。所
以《波若》、《思益》合為第二者,《大品經》諸天子云
『見第二法輪』。《思益》云『見第二法輪』也。」作五教,
師不同,兩義本是慧觀師所說也。一家云:《阿
含》為初;禪經為第二;《波若》、《維摩》、《法鼓》等為第
三;《法華》為第四;《涅槃》為第五也。一家云:《阿含》
為初經。《維摩》、《思益》、《法鼓》為第二。《法華》為第三。
《波若》為第四。《涅槃》為第五。所以波若為第四
者,《釋論》云「須菩提聞《法華》『舉手低頭,皆成佛
道』,是故今問退不退」,故知《法華》故後也。廣
州大亮法師云:「五時,阿含為初;離三藏為第
二,如《優婆塞經》也;《波若》、《維摩》、《思益》、《法鼓》為第
三;《法華》為第四;《涅槃》為第五也。」慧觀法師云:
「《阿含》為初;《波若》為第二;《維摩》、《思益》等為第三;
《法華》為第四;《涅槃》為第五也。二經同云『見第
二法輪』者,一是為小中、第二是大中。」第二也,
開善寺所述也。今解:半滿兩教。何者?經中唯
說半滿兩處。又《釋論》第百云「《法雲》、《波若》,是顯
現教;《法華》、《涅槃》,是祕密教」。若爾,《維摩》、《波若》等
還淺深《法華》等乎?
次辨五家味相生。第一家云:十二部配當阿
含,修多羅配禪經。何者?定能發智,以修多羅
配當禪經也;方等配《波若》、《思益》等;波若配《法
華》;醍醐配《涅槃》也。慧觀師所以十二配阿含
者,阿含約事分別四諦理配為十二,分別法
性也。第二無相教名修多羅者,所說二諦體
生行人,空理萬法之本,故受法本名也。第三
名方等者,就教得名,此改小乘無狹劣之通,
故名方等也。第四名波若者,能令眾生,同佛
壽量、平等大慧,如〈多寶佛品〉中論也。第五名
大涅槃者,永除生死,如醍醐體性清涼,故名
涅槃。今解:小教名為十二部經,如《提謂》等三
歸五戒等也。修多羅配小乘半字,何者為滿
字?作本故也。方等總配滿字,波若別配波若。
何者?方等雖廣,波若為要,得果之主故也。既
有能得之因,應有所得之果,故第五別配聖
果。而涅槃與波若,是眼目異名故,故諸大乘
中皆得配之。非汝所謂第五教涅槃唯是極
果,前皆非極也。就五時四時辨教,宗蜜亦不
同。慧觀師、新安師,大令正小。莊嚴營師云:「自
第二已明常住。何者?《仁王經》云『超度世諦第
一義,一轉妙覺常湛然』,又《大品.曇無歇菩薩
品》云『法身無來無去』,《淨名經》云『金剛之身,佛
身無為,不墮諸教』,故已明常住也。」開善寺云:
「前四時教,唯明無常。無量光明與倍數,終歸
於磨滅,故俱是無常也。而《仁王經》云『一轉妙
覺』者,經說三諦有多種,或就因果說二諦、或
就假實明二諦。故《成實論》云『色等及泥為真
諦,四大五根為世諦』,已此二諦入真實之時,
與理冥同,更無退轉,故云湛然。非謂無生滅
也。」今解:常無常、非常非無常,跡義也。《仁王
經》云「超度世諦第一義諦」者,即語非有非無。
謂又妙覺具二諦,是故可謂「從有無方便,入
非有非無」者。亦五時名目不同。慧觀師云「初
教名為相教,第二名通教者,本空未轉故。說
通教者,勒取三乘果。故經云『欲得菩薩果,乃
至欲得聲聞果,當學波若波羅蜜』也。第三《維
摩》,名貶教。第四名同歸教。第五明常住也。」開
善等云「以第二教破初教者,此義不爾。云何
佛自破聖言耶?初教名為三乘別教。何者?別
說三乘果故也。第二無相教,亦名三乘通教
者,通者非二乘果為通,唯取所學之法名為
通教。何者?欲得菩薩果乃至聲聞果,常學般
若波羅蜜。故知所勸為通,且先勸三乘、後即
貶故,經云上人法。第三為抑揚教,發軫初毀
小故。經云『廣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
生蓮華』。又入正法倍曾,終不發阿耨三菩提。
起我見如須彌山,不能發菩提也。第四名同
歸教,亦名善法教。何者?彼云『汝等所行是菩
薩道』,又云『舉手低頭皆成佛道』,以教為名也。
第五教名常住,即□可見也。」明壽命不同,如
辨宗中說也。而「七百」之言,《維摩》、《思益》等經無
有此言,唯《首楞嚴經》云「東方莊嚴王佛,七百
阿僧祇入涅槃,即我身是也。」所以異經為失。
第三教者,理自應爾。何者?初教壽八十,第二
無量,第四復倍上數,第五常住。若爾,七百之
壽應入第二,故云七百阿僧祇耳。今解:此皆
隨機所說,無有八十與七百阿僧祇之殊。故
經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既以正
法為體,豈有常無常、長短之異乎?顯現祕密
有二種:一者法;二者其事可見也。顯現祕密
者,《淨名經》云「佛轉法輪於大千,其輪本來常
清淨」,天人得益斯證者,名為顯示等也。顯
現祕密者,《釋論》第百卷云「《法雲》、《般若》顯現,《法
華》、《涅槃》是祕密」。而成實論師云:《大品》等五時
波若,唯解果內淺事,非是難解,故名為顯現
教。所以然者,《仁王》云「若三界外別有眾生
者,是大有說,非七佛所說」也。其《法華經》兼內
外事深,故非易可見,名為祕密也。今解:不然。
何者?《法雲》等發軫,頓開本經,故名顯教。《法華》、
《涅槃》先改執,後顯正法,故名祕密教也。顯現
祕密,有異聖究竟,如常說也。且成論師云:十
二年前說小乘後說。今則不然。有四句:一
始終大、二始終說小、三初大後小、四初小後
大。何者?《涅槃經》中嘆十二年童子、迦葉三十
六問等無有異,故知佛初成道既說《涅槃》。而
成實論師云是《華嚴經》也。《涅槃》既爾,餘經應
然。何者?《釋論》云「須菩提聞《法華》『舉手低頭皆
成佛道』,今問不退。」若云何得定言《法華》以前
說《般若》耶?且諸佛化眾生,應有緣即說,何後
時乃說大耶?故知應有四句也。次明但不但
義。但是住義、是不行義。若是佛教大小,皆是
無跡義,故云有不住有、言空不住空。而一往
開者,小乘是但,大乘是不但。何者?小乘為淺
行人施四諦因果法門,名為但也。大教為大
士開不住法門,以示諸法無迹,為不但也。大
小兩乘既有二智,人亦有二。何者?小乘人
保昔經教,名為但。大乘人如幻化,無有去就,
名為不但。故人法但,人但不但義也。若例前
句,應有四句:如二句上例,三者但不但俱不
但,四者但不但俱但也。如《十地論》、《成論》等所
執,皆存大小之相,名為但。若如今說,大小俱
無迹,名為不但也。若就兩佛者,一往釋迦教
是但,舍那教是不但。而釋迦教有但不但。何
者?難化眾生說故也。舍那佛唯一大乘故,無
但不但也。且經云「《華嚴經》不入二乘手」者,二
乘存著故,即為聖教不入,不云都不聞見也。
《大品》初,佛說五品為不共,第二傳教須菩提
說善品,為共說故也。
第四、波若部儻。《釋論》云「有二種波若:一者共、
二者不共。」有二種釋。一云:共者,《大品》云「三乘
通教」是也;不共者,別第十地行聞波若,非九
地行所聞也。一云:只就《大品》中亦有共不共。
何者?經云「欲得菩薩果乃至聲聞果當學」者,
此是共般若。復有菩薩所對,名為不共也。今
則無別深般若,但二乘分亦得聞,謂之共。菩
薩之殊於二乘,名為不共。此就有方便無方
便,簡聖共不共,無別深波若也。復有三種波
若:一者上、二中、三下。上者,《光讚波若》是也。
若具翻者,應是五十卷。而存長時遺少,唯翻
十卷,即竺法護所翻也。中者,是《大品》也。而卷
數不定,或二十七卷,併什法師翻也。《放光波
若》是二十卷,是朱士行取於于闐國,即是《大
品》也。下者,《小品》是也。有七卷,則是隨行也。復
有四種般若,謂上、中、下與《金剛波若》也。一云:
上、中、下與不共波若也。復有五種波若,謂《摩
訶波若》、《天王問波若》、《光讚波若》、《仁王波若》也。
從《天王問波若》出五般若:一者、《須真天子問
波若》,有七卷。二者、《法文天子問波若》,有三
卷。三者、《四天王問波若》,有一卷。四者、《文殊師
利問波若》。五者、《思益梵志問波若》也。從《光讚
波若》出二波若:一者《成具波若》,二者《光淨般
若》也。或云:《金剛波若》其本有一卷,此是〈校量
功德〉一品而抄為別經也。一云:五時波若中,
一時說也。若其依《仁王經》法者,《金剛波若》是
第二也。而一義云:《金剛波若》理應最初。何
者?以三義驗耳。一者從眾、二者乞食等事、
三者經中有文。何者?《大品》眾是五千,分金剛
眾是千二百五十,云何前多後還成少耶?且
《大品》中不數地,雖地四寸;金剛經足數於地,
且經中云「所得慧眼,未曾得聞」。此三義故,其
非後耳。或云:如《仁王經》中列法也。
次第五、明緣起。魏時沙門朱士行,導讚《小品》,
即知文義未盡。故甘露六年,於于闐國相經
本,遇得《大品》。而彼國名僧唯信小乘,故朱士
行將還時,彼僧白王曰:「漢通人棄佛正教。
以持波羅門經,將還本國而宣流。王今不應
撿許。」王即順語,遮而不許。于時朱士行即白
王言:「我今不顧身命而來,正止由經。王若不
許此經者,應撿一願。」即誓言曰:「若此經於漢
地有緣者,投火即應滅。」誓言即「摩訶波若波
羅蜜經者,斯道幽微,深遠難測,無知無照、無
相無名,理絕百非、道亡四句,言語無所厝其
詳;理絕二邊,情識無所沒其慮。雖復一相無
相,萬用無虧,至寂至空,道光法界。」故開宗之
始,以不住法住;辨義之終,以無得為得。是故
絕相必假言宣,無名要由教顯。摩訶波若波
羅蜜者,摩訶者翻云大,大者廣博為義、苞容
為義、莫先為義。波若者,《釋論》自云「如猛火聚
不可觸,觸即皆燒」,翻不翻皆不可得也。而約
用□亦得皆翻也,即波羅蜜者到彼岸也。經
者,訓法訓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