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心論頌因緣心論釋
因緣心論頌
差別十二支,
於煩惱業苦,
初八九煩惱,
餘七皆是苦,
從三生於二,
一復生於三,
諸趣唯因果,
唯從於空法,
誦燈鏡及印,
諸蘊相續結,
於甚微細事,
彼不善因緣,
此中無可見,
於真以觀真,
因緣心論釋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
觀及具簡弃,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作如
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
於何所攝?今欲樂聞。」知彼問其真義,師即
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都攝盡,作此分別
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支,即
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支。能
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暢解釋,
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士夫。假相自在,
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
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手相
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言盡
者,即是無餘義也。」
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
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
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
明、第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
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
二法是業所攝。餘七皆是苦。煩惱業之所攝
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所謂識、名色、
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惣攝之辭,即
攝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
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攝盡。言唯者,是
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
餘。」
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
請為解說。」
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於
二業。從二生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復生
於三,所謂諸煩惱,復從三煩惱生於二業,
此有輪數轉。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
無色,於中不息而作流轉,彼諸異生世間而
自流轉浪。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流轉,次
第生於諸有;此不定也。」
問曰:「何者是身之
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
答曰:「諸
趣惟因果,惟除假名,此中無眾生。此是真
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實物。」
問曰:
「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
答曰:「無有極
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
空法還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
種空因,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
則無我我所,彼此手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
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應如是知,作
如是說。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
自性無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
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喻
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世應知。譬如師所
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
至。彼弟子誦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
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
至他世,彼世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如
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異彼,不易施設。
如是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亦
復如是。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
燈,依於面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從
精出火,從種生芽,從梅生涎,從聲出嚮,即
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相續結,不移
智應察。言蘊者,即色、受、想、行、識蘊也。言
相續結者,彼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無
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
轉,從於虛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即是
逆觀,義當知反。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
者,則不愚諸事。若不愚者則無有貪,若無
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嗔則無有業,若無有
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若無
有者而則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
生。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相餘處而果不
生,此果解脫,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
此中有二頌:
「於甚微細事,
彼不善因緣,
此中無可見,
於真以觀真,如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