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論
歸命牟尼尊,
略作因緣論,
牟尼所演說,
因緣所生法,
煩惱業及苦,
煩惱初八九,
餘七說為苦,
從三故生二,
從七復生三,
一切世間法,
但從諸空法,
誦燈印鏡響,
諸陰轉不轉,
有弟子成就,隨所聞法堪能受持,令不忘失
於如來法,謂事非事及性相等。如是義中心
懷疑惑,為得知故,問言尊者:
「牟尼所演說,
因緣所生法,
如是等諸事,知請問,
願為我解釋,
師見弟子意,仰,
恭敬請示故,
十二勝上分,攝,
煩惱業及苦,
是中十及二,為十二,
以彼不異分,
如車輿分故,
言牟尼者,名為寂滅,亦名無分別,亦名為定,
亦名無言說。彼牟尼所演、宣暢辯說,是名
假名。然彼非是大人丈夫自在定時性相
所生,但唯因緣所生成故。彼十二分,於煩惱、
業及以苦處,三法迭互共作因緣,如拒瓶案。
如是三處所攝應知。
問曰:何者為煩惱、何者為業、何者為苦,而得
有此諸因緣法勝分攝成?
答曰:於此十二勝上分中,初為無明、第八為
愛、第九為取,此三勝分是煩惱所攝;第二
為行、第十為有,此二勝分是業所攝;餘七
勝分是苦所攝。此是煩惱、業、苦等三,攝十二
分應知。言餘七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及生、
老死。恩愛別離、怨憎合會、所求不得,如是
等法生一切苦。如是諸分,於向所說,煩惱業
苦以為根本。應知攝十二分唯有三事,更
無餘法。一切經中但有此分,更無有餘。
問曰:已知此等諸勝分義,為我解釋煩惱業
苦在於何處?復云何成一切諸事?
答曰:從三
生二,三是煩惱,二是業,謂從煩惱而生於
業。從二生七,七者是苦,謂從於業而生於
苦。從七生三者,謂從於苦而生煩惱。此說煩
惱、業、苦三種迭互相生,是故生有輪轉不定。
所言有者,所謂欲、色、無色界等,彼中不住,喻
如輪轉。以彼有故,一切世間凡夫眾生,次第
上下,猶如輪轉,有中不定。以不定故,說有
三處。
問曰:彼造一切身自在眾生,何者是彼?作事
云何?
答曰:偈言「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除假說
故有,此是正思量。」彼非說性,是故見作眾生
不成。
問曰:若如是者,云何得從現在世間而取未
來世間?
答曰:乃至無有一毫等法從現在世間而取
未來世間。是故偈言「但從諸空法,唯生於空
法。」此明自我、我所空,謂煩惱業處此五法行,
性離無我。應如是取。
問曰:若性無我法中而行性無我者,今說何
為證?
答曰:偈言「誦燈印鏡響,日珠種子水。」如是等
諸喻,為證可取。信無自體,性假名故。有言:
現在世、未來世者,如師所誦,實不從師轉至
弟子。雖不從師轉至弟子,豈可不成授弟子
義?可言弟子無因而得,遮護妄計無因患故。
如是臨命終時,心識不至未來世間,防常患
故。非未來身從餘處來,遮護妄計無因患故。
如師誦為因,令弟子得,彼不可說以為即是
亦不可說為一向異。如是臨命終時,心識為
因,是故得生後身心識。而彼心識,不可說
一、不可說異,亦不離彼、亦不即彼。如是從燈
生燈、從印生印、從鏡生像、從聲有響,從日
從珠出生於火、從子生芽、如安石榴菴羅果
等口生涎水。如是等法,不名即彼、不名異
彼。如是一切諸因緣法轉不轉事,諸有智者
善思量應知。是中陰者,所謂說色、受、想、行、識。
彼託生者,此諸陰滅,因彼滅陰後相似生,然
實無有一毫等法從此至彼。此是世間漸次
之義。以是義故,一切世間無常、不淨、苦、無我
等。以能觀察如是事故,於諸法中不生疑惑,
不疑惑故則不生染,不生染故則不生著,不
生著故則不虛渴,不虛渴故則不造業,以無
業故則不取事,不取事故不造有為行,無有
為行故則不復生,以不生故無有一切身
心等苦。如是不造五種因故,則於彼處無
七種果,以無果故名為解脫。如是作故,則是
釋成不生不滅、不常不斷。有邊無邊如是等
句,於中有偈:
不見無緣生,
於諸最妙事,
於中無所減,
應見如諦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