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本
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
宗等多言說能立,唯隨自意樂;
為所成立說名宗,
「宗等多言說能立」者,由宗、因、喻多言辯說,
他未了義,故此多言於《論式》等說名能立。
又以一言說能立者,為顯總成一能立性,
由此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言「是中」
者,起論端義,或簡持義,是宗等中,故名是
中。所言「唯」者,是簡別義。「隨自意」顯不顧論
宗,隨自意立。「樂」為所立,謂不樂為能成立
性。若異此者說所成立,似因、似喻應亦名
宗。為顯離餘立宗過失,故言「非彼相違
義能遣」。若非違義言聲所遣,如立「一切言
皆是妄」;或先所立宗義相違,如獯狐子立「聲
為常」;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
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
於有法,即彼所立為此極成現量、比量相違
義遣,如有成立「聲非所聞」「瓶是常」等。諸有
說言宗因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過;以於
此中立「聲為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
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
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
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喻亦有過,由異
法喻先顯宗無,後說因無。應如是言:「無常
一切」是謂非「非一切」義故;然此倒說「一切
無常」,是故此中喻亦有過。
如是已說宗及似宗。因與似因多是宗法,
此差別相今當顯示:
宗法於同品,
於異品各三,
豈不總以樂所成立合說為宗?云何此中
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無有失。以其總聲
於別亦轉,如言「燒衣」;或有宗聲唯詮於法。
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於
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復如是。何以故?今此唯
依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說義,非如
生因由能起用。若爾,既取智為了因,是言
便失能成立義。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
成故,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許義,即為
善說。由是若有彼此不同許,定非宗法,
如有成立「聲是無常,眼所見故」。又若敵論
不同許者,如對顯論「所作性故」。又若猶豫,
如依烟等起疑惑時,成立「大種和合火有,
以現烟故」。或於是處有法不成,如成立
「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故」。如是所
說一切品類所有言詞,皆非能立。於其同品
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說。於當所說
因與相違及不定中,唯有共許決定言詞說
名能立、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猶豫言詞,復
待成故。夫立宗法,理應更以餘法為因成
立此法:若即成立有法為有、或立為無,如
有成立「最勝為有,現見別物有總類故」;
或立為「無,不可得故」。其義云何?此中但立「別
物定有一因為宗」,不立「最勝」,故無此失。若
立為「無」,亦假安立「不可得法」,是故亦無有
有法過。若以有法立餘有法、或立其法,如
以烟立火,或以火立觸,其義云何?今於此
中非以成立「火」「觸」為宗,但為成立此相
應物。若不爾者,依烟立火、依火立觸,應
成宗義一分為因。又於此中非欲成立
火、觸有性,共知有故。又於此中觀所成故
立法、有法,非德、有德,故無有過。重說頌言:
有法非成於有法、
但由法故成其法,
若有成立「聲非是常,業等應常故、常應可
得故」,如是云何名為宗法?此說彼過由
宗、因門,以有所立,說「應」言故、以先立「常,
無形礙故」,後但立宗,斥彼因過。若如是立
「聲是無常,所作非常故、常非所作故」,此復云
何?是喻方便。同法、異法如其次第宣說其因,
宗定隨逐,及宗無處定無因故。以於此中
由合顯示所作性因,如是此聲定是所作、
非非所作,此所作性定是宗法。重說頌言:
說因,宗所隨;
依第五顯喻,
由此已釋反破方便,以所作性於無常見
故、於常不見故,如是成立「聲非是常,應
非作故」。是故順成、反破方便,非別解因。如
破數論,我已廣辯,故應且止廣諍傍論。
如是宗法三種差別,謂:同品有、非有及俱。先
除「及」字。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說名
同品,以一切義皆名品故。若所立無,說名
異品,非與同品相違或異。若相違者,應唯
簡別;若別異者,應無有因。由此道理,「所作
性故」能成「無常」及「無我」等,不相違故。若法能
成相違所立,是相違過,即名似因。如無違
法,相違亦爾:所成法無,定無有故。非如瓶
等,因成猶豫,於彼展轉無中有故。以所作
性,現見離瓶於衣等有,非離無常於無
我等此因有故。云何別法於別處轉?由彼
相似,不說異名,言即是此,故無有失。若
不說異,云何此因說名宗法?此中但說定
是宗法,不欲說言唯是宗法。若爾,同品應
亦名宗?不然,別處說所成故。因必無異,
方成比量,故不相似。又此一一各有三種,
謂於一切同品有中,於其異品,或有、非有
及有非有。於其同品非有及俱、各有如是
三種差別。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不立有
虛空等論,云何得說彼處此無?若彼無有,
於彼不轉,全無有疑,故無此過。如是合
成九種宗法,隨其次第略辨其相,謂
立「聲常,所量性故」;或立「無常,所作性故」;或
立「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或立為「常,所
作性故」;或立為「常,所聞性故」;或立為「常,勤
勇無間所發性故」;或「非勤勇無間所發,無
常性故」;或立「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或立為「常,無觸對故」。如是九種,二頌所
攝:
常、無常、勤勇,
非勤、遷、不變,
所量、作、無常,聞、勇發,
無常、勇、無觸,
如是分別說名為因、相違、不定,故本頌言:
於同有及二,
翻此名相違,
此中唯有二種名因,謂於同品一切遍有,
異品遍無;及於同品通有非有,異品遍無。
於初、後三各取中一。復唯二種說名相違,
能倒立故,謂於異品有及二種;於其同品
一切遍無。第二三中取初、後二。所餘五種,因
及相違皆不決定,是疑因義。又於一切因等
相中,皆說所說一數同類,勿說二相更互
相違共集一處猶為因等,或於一相同作
事故成不遍因。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俱
有故。「所聞」云何?由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
立法所有差別,遍攝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
性彼所攝故,一向離故。諸有皆共,無簡別因。
此唯於彼俱不相違,是疑因性。若於其中
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簡別餘故,是名差別。
若對許有聲性是常,此應成因。若於爾
時無有顯示所作性等是無常因,容有此
義;然俱可得一義相違,不容有故,是猶豫
因。又於此中現、教力勝,故應依此思求決
定。攝上頌言:
若法是不共、
遍一切於彼,
邪證法、有法,
此成相違因,
觀宗法審察,
成躊躇顛倒,
如是已辨因及似因。喻及似喻我今當說。
說因,宗所隨;
此二名譬喻,
喻有二種:同法、異法。同法者,謂立「聲無常,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以諸勤勇無間所發皆
見無常,猶如瓶等」。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非
勤勇無間所發,如虛空等」。前是遮、詮,後唯止
濫,由合及離比度義故。由是雖對不立
實有太虛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
義成。復以何緣第一說因宗所隨逐,第二
說宗無因不有,不說因無宗不有耶?由如
是說能顯示因同品定有、異品遍無,非顛
倒說。又說頌言:
應以非作證其常,
若爾應成非所說,
如是已說二法合離順反兩喻。餘此相似,是
似喻義。何謂此餘?謂於是處所立、能立及
不同品,雖有合離而顛倒說。或於是處不
作合離,唯現所立、能立俱有,異品俱無。如
是二法,或有隨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
成、不遣。如立「聲常,無觸對故」。同法喻言「諸
無觸對見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瓶」等。
異法喻言,謂「諸無常見有觸對,如極微、如
業、如虛空」等。由此已說同法喻中有法不
成,謂對不許常虛空等。為要具二譬喻言
詞方成能立?為如其因但隨說一?若就正
理,應具說二,由是具足顯示所立不離其
因,以具顯示同品定有、異品遍無,能正對
治相違、不定。若有於此一分已成,隨說一
分亦成能立。若如其聲,兩義同許,俱不須
說。或由義准,一能顯二。
又比量中唯見此理:若所比處此相審定,於
餘同類念此定有,於彼無處念此遍無,是
故由此生決定解。故本頌言:
如自決定已,悕他決定生,
說宗法、相應、
為於所比顯宗法性,故說因言;為顯於
此不相離性,故說喻言;為顯所比,故說
宗言。於所比中,除此更無其餘支分,由是
遮遣餘審察等及與合、結。若爾,喻言應非異
分,顯因義故。事雖實爾,然此因言唯為顯
了是宗法性,非為顯了同品、異品,有性、無性,
故須別說同、異喻言。若唯因言所詮表義
說名為因,斯有何失?復有何德?別說喻
分,是名為德。應如世間所說方便,與其
因義都不相應。若爾何失?此說但應類所
立義無有功能、非能立義,由彼但說所作
性故,所類同法;不說能立、所成立義。又因
喻別,此有所立同法、異法,終不能顯因與
所立不相離性,是故但有類所立義,然無
功能。何故無能?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義
相類;此復餘譬所成立故,應成無窮。又不
必定有諸品類,非異品中不顯無性有所
簡別能為譬喻。故說頌言:
若因唯所立、
譬喻應無窮,
世間但顯宗、因異品同處有性為異法喻,非
宗無處因不有性故定無能。若唯宗法是因
性者,其有不定應亦成因。云何具有所立、
能立及異品法二種譬喻而有此失?若於爾
時所立異品非一種類,便有此失,如初、後
三各最後喻,故定三相唯為顯因。由是道
理,雖一切分皆能為因顯了所立,然唯一
分且說為因。如是略說宗等及似,即此多
言說名能立及似能立。隨其所應,為開悟
他說此能立及似能立。
為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喻等
攝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
量。故本頌言:
現量除分別,
此中「現量除分別」者,謂若有智於色等境
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
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故說頌言:
有法非一相,
唯內證離言,
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又於貪等
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教分別,皆是現量。又
於此中無別量果,以即此體似義生故、似
有用故,假說為量。若於貪等諸自證分亦
是現量,何故此中除分別智?不遮此中自
證現量,無分別故。但於此中了餘境分,不
名現量。由此即說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
智等,於麁愛等皆非現量,隨先所受分
別轉故。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數等、舉等、
有性、瓶性等智皆似現量,於實有中作餘
行相,假合餘義分別轉故。
已說現量,當說比量。「餘所說因生」者,謂智
是前智,餘從如所說能立因生,是緣彼義。
此有二種:謂於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
或比量生;及憶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
由是成前舉所說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
是近及遠比度因故,俱名比量,此依作具、作
者而說。如是應知,悟他比量亦不離此得
成能立。故說頌言:
一事有多法,
唯由簡別餘,
如是能相者,
唯不越所相,示非餘。
何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建立?為現二門,
此處亦應於其比果說為比量,彼處亦應
於其現因說為現量,俱不遮止。已說能立
及似能立,當說能破及似能破。頌曰:
能破闕等言,
此中「能破闕等言」者,謂前所說闕等言詞諸
分過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由彼一一能顯
前宗非善說故。
所言「似破謂諸類」者,謂同法等相似過類
名似能破,由彼多分於善比量為迷惑他
而施設故。不能顯示前宗不善,由彼非理
而破斥故,及能破處而施設故。是彼類故,說
名過類。若於非理立比量中如是施設,
或不了知比量過失,或即為顯彼過失門,
不名過類。
示現異品故:
同法相似;餘,
差別名分別。
顯所立餘因,
難義別疑因,
說異品義故,
此中「示現異品故,由同法異立,同法相似」
者,顛倒成立故名異立,此依作具、作者而說。
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攝立中
相似過類故。言相似者,是不男聲,能破相
應故、或隨結頌故。云何同法相似能破?於
所作中說能作故、轉生起故,作如是說。後
隨所應亦如是說。今於此中由同法喻顛
倒成立,是故說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聲
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以虛空為
異法喻。有顯虛空為同法喻,無質等故,立
「聲為常」。如是即此所說因中瓶應為同法,
而異品虛空說為同法,由是說為同法相
似。
「餘由異法」者,謂異法相似是前同法相似之
餘。示現異品,由異法喻顛倒而立,二種喻中
如前安立瓶為異法,是故說為異法相似。
「分別差別名分別」者,前說示現等故,今說
分別差別故,應知分別同法差別。謂如前
說瓶為同法,於彼同法有可燒等差別義
故,是則瓶應無常;非聲,聲應是常。不可燒
等有差別故,由此分別顛倒所立,是故說
名分別相似。所言「應一成無異」者,示現同
法前已說故,由此與彼應成一故。彼者是
誰?以更不聞異方便故、相隣近故,應知
是宗。「成無異」者,成無異過。即由此言義可
知故,不說其名是誰與誰共成無異。不別
說故,即此一切與彼一切。如有說言,若見
瓶等有同法故,即令餘法亦無別異,一切
瓶法聲應皆有,是則一切更互法同應成一
性。此中抑成無別異過,亦為顯示瓶聲差
別,不甚異前分別相似,故應別說。若以「勤
勇無間所發」成立「無常」,欲顯俱是非畢竟
性,則成宗因無別異過。抑此令成無別異
性,是故說名無異相似。有說此因如能成
立所成立法,亦能成立此相違法。由無別
異,是故說名無異相似。
「顯所立餘因,名可得相似」者,謂若顯示所
立宗法,餘因可得,是則說名可得相似。謂有
說言:如前成立「聲是無常」,此非正因,於電、
光等由現見等餘因可得無常成故。以若
離此而得有彼,此非彼因。有餘於此別作
方便,謂此非彼無常正因,由不遍故。如說
「叢林皆有思慮,有睡眠故」。
「難義別疑因,故說名猶豫」者,過類相應,
故女聲說。此中分別宗義別異,因成不定,
是故說名猶豫相似;或復分別因義別異,故
名猶豫相似過類。謂有說言:如前成立「聲
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現見勤勇無間
所發,或顯、或生,故成猶豫:今所成立,為顯、
為生?是故不應以如是因證無常義。
「說異品義故非愛,名義准」者。謂有說言:若
以勤勇無間所發說無常者,義准則應若
非勤勇無間所發諸電、光等皆應是常。如
是名為義准相似。應知此中略去後句,是
故但名猶豫、義准。復由何義此同法等相似
過類,異因明師所說次第?似破同故。
由此同法等,彼。
「多」言為顯或有異難,及為顯似不成因過。
此中前四與我所說譬喻方便都不相應,且
隨世間譬喻方便,雖不顯因是決定性,然
攝其體,故作是說。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
立自宗,方便說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
共不定,或復成似相違決定。若言唯為成
立自宗,云何不定得名能破?非即說此以
為能破,難不定言,說名不定。於能詮中
說所詮故,無有此過。餘處亦應如是安
立。若所立量有不定過,或復決定同法等因
有所成立,即名能破。是等難故,若現見力,
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如有成立「聲非所聞,
猶如瓶等」,以現見聲是所聞故,不應以其
是所聞性遮遣無常,非唯不見能遮遣故;
若不爾者,亦應遣常。第二無異相似是似
不成因過。彼以本無而生增益所立,為作
宗因成一過故。此以本無而生極成因法
證滅後無。若即立彼,可成能破。第三無異
相似成立違害所立,難故成似,由可燒等不
決定故;若是決定,可成相違。可得相似所立
不定,故成其似;若所立因於常亦有,可成
能破。第二可得雖是不遍,餘類無故,似不
成過;若所立無,可名能破,非於此中欲
立一切皆是無常。猶豫相似,謂以勤勇無
間所發得成立滅壞,若以生起增益所
立作不定過,此似不定;若於所立不起分
別,但簡別因生起為難,此似不成。由於此
中不欲唯生成立滅壞,若生、若顯悉皆滅
壞,非不定故。義准相似,謂以顛倒不定為
難,故似不定。若非勤勇無間所發立常無常,
或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非餘,可成能破。
若因至不至、
至非至、無因,
「若因至不至,三時非愛言,至非至、無因」者,於
至不至作非愛言:若能立因至所立宗而成
立者,無差別故,應非所立,如池海水相合
無異。又若不成,應非相至;所立若成,此是
誰因?若能立因不至所立,不至、非因無差
別故,應不成因。是名為至非至相似。又於
三時作非愛言: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
所立,此是誰因?若言在後,所立已成,復何
須因?若俱時者,因與有因皆不成就,如牛
兩角。如是名為無因相似。此中如前次第
異者,由俱說名似因闕故。所以者何?非理
誹撥一切因故。此中何理?唯不至同,故雖
因相相應亦不名因。如是何理?唯在所立
前不得因名故,即非能立。又於此中有
自害過,遮遣同故。如是且於言因及慧所
成立中有似因闕,於義因中有似不成,非
理誹撥諸法因故。如前二因,於義所立俱
非所作能作性故,不應正理;若以正理而
誹撥時,可名能破。
說前無因故,
名無說相似。
所作異少分,
名所作相似。
「說前因無故,應無有所立,名無說相似」
者,謂有說言: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證無常
性,此未說前都無所有;因無有故,應非
無常。如是名為無說相似。
「生、無生亦然」者,生前無因,故無所立,亦即說
名無生相似。言「亦然」者,類例聲前因無有
故,應無所立。今於此中如無所立,應知
亦有所立相違。謂有說言:如前所立,若如
是聲,未生已前無有勤勇無間所發,應非
無常;又非勤勇無間所發,故應是常。如是
名為無生相似。「所作異少分,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者,謂:所成立「所作性故,猶如
瓶等,聲無常」者,若瓶有異所作性故,可是
無常,何豫聲事?如是名為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說」者,如是無說相似等多分如
似所立說,謂如不成因過。「多」言為顯或如
似餘。今於此中無說相似增益比量,謂於
論者所說言詞立無常性,難未說前因無
有故,此似不成;或似因闕,謂未說前益能
立故。若於此中顯義無有,又立量時若
無言說,可成能破。無生相似,聲未生前增
益所立,難因無故,即名似破;若成立時
顯此是無,可成能破。若未生前以「非勤勇
無間所發」難令是常,義准分故,亦似不定。
所作相似乃有三種:若難瓶等所作性於聲
上無,此似不成;若難聲所作性於瓶等無,
此似相違;若難即此常上亦無,是不共故,便
似不定。或似喻過,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
總法建立比量,不取別故。若取別義決定
異故,比量應無。
俱許而求因,
此於喻設難,
「俱許而求因,名生過相似」者,謂有難言:如
前所立「瓶等無常」,復何因證?「此於喻設難,
名如似喻說」者,謂瓶等無常俱許成就,而言
不成似喻難故,如似喻說。
無常性恒隨,
此成常性過,
謂有難言:如前所立「聲是無常」,此應常與
無常性合,諸法自性恒不捨故,亦應是常。
此即名為常住相似。是似宗過,增益所立無
常性故。以於此中都無有別實無常性依
此常轉,即此自性本無今有、暫有還無,故名
無常。即此分位,由自性緣名無常性,如果
性等。
如是過類,足目所說多分,說為似能破性,
最極成故。餘論所說亦應如是分別成立。即
此過類,但由少分方便異故,建立無邊差別
過類,是故不說。如即此中諸有所說增益、
損減、有顯、無顯、生理、別喻、品類相似等,由
此方隅皆應諦察及應遮遣。諸有不善比
量方便作如是說,展轉流漫,此於餘論所
說無窮,故不更說。又於負處,舊因明師諸
有所說,或有墮在能破中攝,或有極麁,或
有非理如詭語類,故此不錄。餘師宗等所
有句義,亦應如是分別建立。如是遍計所
執分等皆不應理,違所說相,皆名無智,理
極遠故。又此類過失言詞,我自朋屬《論式》
等中多已制伏。又此方隅,我於破古因明論
中已具分別,故應且止。
為開智人慧毒藥,啟斯妙義正理門,
諸有外量所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