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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論

Yijing (635–713 CE, Tang dynasty)

大正藏 T31n1621 · 冊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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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論曰:謂於三界但有假名,實無外境,由妄執
故。今欲為彼未證真者,決擇諸法自性之門,
令無倒解,故造斯論。頌曰:

於繩作蛇解,
若了彼分時,

論曰:如於非遠不分明處唯見繩蛇相似之
事,未能了彼差別自性,被惑亂故,定執為蛇。
後時了彼差別法已,知由妄執誑亂生故,但
是錯解無有實事。復於繩處支分差別善觀
察時,繩之自體亦不可得。如是知已,所有繩
解,猶如蛇覺,唯有妄識。如於繩處有惑亂識,
亦於彼分毫釐等處知相假藉、無實可得,是
故緣繩及分等心所有相狀但唯妄識。頌
曰:

諸有假設事,
從他皆假名,

論曰:如於繩等支分之處別別分析審觀察
時,知無實體,唯是妄心。如是應知,一切諸
法但是假名,如瓶衣等物藉埿縷等成,乃
至言說識所行境未至破壞名為瓶等。言「從
他」者,謂從世俗言說而有,非於勝義。頌曰:

無分非見故,
但由惑亂心,

論曰:若復執云諸有假事至極微位不可分
析、復無方分是實有者,此即猶如空花及兔
角等,不可見故、無力能生緣彼識故,所執極
微定非實有。所以須說不可見因,由彼不
能安立極微成實有故。所以者何?由有方分
事差別故。猶如現見有瓶衣等物、東西北
等,方分別故,斯皆現有支分可得。若言極微
是現有者,必有方分,別異性故。是則應許東
西北等支分別故。此實極微理不成就,亦非
一體。多分成故、見事別故。一實極微定不可
得,如是應捨極微之論。是故智者了知三界
咸是妄情,欲求妙理不應執實。頌曰:

妄有非實故,
由境相虛妄,

論曰:若言我亦於彼瓶衣等事許彼自性是
不可得,皆是妄識之所分別,然而緣彼相狀
亂識是其實有,觀健達婆城及幻人等,其
識是有。設有此識,亦非實故,與所見事不相
應故。此惑亂識,於所緣境作有性解。彼事自
性已明非有,境既是無,能緣妄識亦非實有,
云何令彼妄識有耶?然於世間不曾見有無
能生種子有所生芽等?由斯汝說幻城等喻

道理不成。頌曰:

斯皆是假設,
智人斷煩惱,

論曰:如說三界但有假名,瓶等麁覺既除遣
已,知從名言而有其事。善觀察者能了知已,
即於繩處蛇怖除遣;復審思惟,了彼差別,於
繩等處妄執亦無。如是觀時,一切能生離染
之法,易速蠲除煩惱羅網,及諸業果自當斷
滅。有別頌曰:

智人觀俗事,
欲求煩惱斷,

猶如世人於諸俗事瓶衣等處,以為實有名
瓶衣等;智者亦爾,當順世間而興言說,知非
實有。若樂觀察煩惱過失求解脫者,宜於如
是真勝義中周遍推尋、如理作意,於諸境處
及能緣妄識煩惱繫縛不復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