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性論
論曰:立空品中人空已成、未立法空,為顯法
空,故說諸法無自性品。釋曰:前說空品,後說
無性品,欲何所為?答曰:前說空品為顯
人空,但除煩惱障,是別道故。後說無性品為
顯法空,通除一切智障及煩惱障,是通道故。
復有別用,為除世間三虛妄論:一鬪諍為勝
論,如露伽耶鞮迦及僧佉等論;二多聞為勝
論,如四韋陀及伊鞮訶婆等論;三正行為勝
論,如二乘教等。今說二空除此三論,先說人
空,為除前外道兩論;次說法空,為除後一
二乘偏執乃至外道邪執論,顯真實正行,依
因此行得究竟無比故。復次說人空為破邪
法,說法空為立正法。若廣明論用,如十八部,
為顯此用故說斯論。此即第一明用分也。
論曰:外問於何法中立此無性?應先安立是
法。若說如是則無相理有所相應,實虛兩境
即便可見。
答曰:一切諸法不出三性,一分別性、二依他
性、三真實性。分別性者,謂名言所顯諸法自
性,即似塵識分。依他性者,謂依因依緣顯法
自性,即亂識分依因內根、緣內塵起故。真實
性者,謂法如如。法者即是分別、依他兩性。
如如者即是兩性無所有,分別性以無體相
故無所有、依他性以無生故無所有,此二無
所有皆無變異故言如如,故呼此如如為真
實性。此即第二相應分,即是立名。次約此三
性說三無性,由三無性應知是一無性理。約
分別者,由相無性說名無性。何以故?如所
顯現是相實無,是故分別性以無相為性。約
依他性者,由生無性說名無性。何以故?此生
由緣力成、不由自成,緣力即是分別性。分別
性體既無,以無緣力故生不得立,是故依他
性以無生為性。約真實性者,由真實無性故
說無性。何以故?此理是真實故。一切諸法由
此理故同一無性,是故真實性以無性為
性。
釋曰:約真實性,由真實無性故說無性者,此
真實性更無別法,還即前兩性之無是真實
性,真實是無相無生故。一切有為法不出此
分別、依他兩性,此二性既真實無相無生,由
此理故一切諸法同一無性。此一無性,真實
是無、真實是有。真實無,此分別、依他二有;真
實有,此分別、依他二無,故不可說有亦不可
說無。不可說有如五塵、不可說無如兎角,即
是非有性非無性,故名無性性。亦以無性為
性名無性性,即是非安立諦。若是三性並是
安立,前兩性是安立世諦,體實是無安立為
有故;真實性即是安立真諦,對遣二有安立
二無名為真諦。還尋此性離有離無,故非安
立。三無性皆非安立也。此即第三相分,明三
種體相也。
論曰:此三種性如是無性已說其相,今須說
成立道理。分別性者無有體相。何以故?此性
非五藏所攝故。若法是有,不出五藏。五藏者:
一相、二名、三分別、四如如、五無分別智。一
相者,謂諸法品類為名句味所依止。名者,即
是諸法品類中名句味也。分別者,謂三界心
及心法。如如者,謂法空所顯聖智境界。無分
別智者,由此智故一切聖人能通達如如。此
五法中前三是世諦,後二是真如。一切諸法
不出此五。若分別性體是有法,則應為此五
攝,以不攝故,故知體無也。
外曰:此法若無體相,云何分別?答曰:但有名
無義。何以故?如世間於義中立名,凡夫執名
分別義性,謂名即義性。此為顛倒,是故但有
分別無有實體。外曰:云何知此分別是虛妄
執?答曰:此名及義皆是客故。所以然者,名於
義中是客,非義類故;義於名中亦客;非名類
故。外曰:云何得知兩互為客?答曰:
由三義故此理可知。一者先於名智不生。如
世所立名,若此名即是義體性者,未聞名時
則不應得義。既見未得名時先已得義。又若
名即是義,得義之時即應得名。無此義故,故
知是客。二者一義有多名故。若名即是義性,
或有一物有多種名,隨多名故應有多體。若
隨多名即有多體,則相違法一處得立。此義
證量所違,無此義故,故知是客。三者名不定
故。若名即是義性,名既不定,義體亦應不定。
何以故?或此物名目於彼物,故知名則不定
物。不如此故,知但是客。復次汝言:此名在於
義中。在義云何?為在有義、為在無義?若在有
義,前三難還成。若在無義,則名義俱客,此定
成立。外曰:義及名非分別所作。何以故?
實名能顯實義故,如實有燈照實瓶等,是故
名義俱非分別。答曰:是義不然。何以故?照了
不平等故。若如汝言:義實有者用名顯義,如
燈照色。是義不成。何以故?要先得義後立名
故,未得義時不得立名。既由先取義後方立
名,取尚不能了義,何況其名而能了耶。以燈
照物,義則不爾。要因於燈故能了物,無先了
物然後須燈,是故照義不平等也。
釋曰:言取尚不能了義者,如識先得義,次取
青黃或是非等,從取後方立名。若取能了義,
則不應未取之時識已得義,是故不因於取
能得了義,名在取後豈能了也。又若名能了
義,餘人未識名時,則不應聞名不得其義。譬
如由燈照色,此人因燈能顯了色,而餘人因
此不能見色。無有此義,決定因照能顯色
故。由名顯義則不如是,是故照義不平等也。
論曰:外曰:若汝謂由名分別義,實無所分別
義,是故名中無義、義中無名,二俱客者。是義
不然。何以故?若人執名異於義、義異於名,此
人既無顛倒,則於義中應無僻執,不應聞說
好惡生憂喜心,名義不相關故。聞好惡名即
生憂喜心故,知名義相應不得是客。當知客
義是汝顛倒。
答曰:是義不然。何以故?由久時數習顛倒故
有此僻執,不關名義相應。若人已執名異義
異,由名於義亦未免僻執。何以故?由長時數
習名言熏習故。必由此法門生分別心起虛
妄僻執,如凡夫正見人亦知此身但唯色等
行聚,由其數習我執堅固故,於自他相續中
不免人我僻執。如此名義分別是法僻執,即
是顛倒,增益無物故。如人我僻執故,知名義
僻執是法顛倒。既是顛倒,云何生此顛倒而
非繫縛?是故由僻執熏習本識成於種子,能
生起依他性為未來果。此僻執即是分別性,
能為未來依他因也。又因此未來依他性果,
更生未來法執顛倒,即是由依他性為因,能
生未來分別性為果。如此更互相因故,生死
恒起相續不斷。此即第四成立三性分。說分
別性成立義已。
別有六種差別,次說此性品類差別。然此分
別性差別有六種:一者自性分別,謂分別色
等諸陰體相,但以證量所取。五識但能直取
五塵,乃至意識直能取法,不於一中種種分
別,故名自性分別,直取體性故。二者差別分
別,謂有色可見不可見等。色則可見,香味五
塵非眼所見。如是隨於一自性中,更種種分
別不同,故稱差別分別也。三者覺知分別,謂
見前法即識其名字、能為他說。既自識名字,
復能令他得識,故稱覺知分別。四者隨眠分
別,謂見前物不識名字、不能宣說,故稱隨眠
分別。五者加行分別,又有五種:一隨愛分別、
二憎憶分別、三和合分別、四遠離分別、五
隨捨分別。由此五分別生三毒煩惱,故稱加
行。合此五就前四,並是約義分別。六名分
別,又有二種:一有名字、二無名字。有名字,謂
此物實如是,或色乃至及識,或有為無為、有
常無常、善惡無記,如是等執皆有名字分別。
無名字者,謂此何物為?此云何?何所以?云
何如此?此四句分別,初一覓體性;次一求
因,謂何因緣故有如此;三覓體差別;四求
因差別。此四皆是無名字分別。此依名分別
義自性五種。又有五種所分別自性:一依名
分別義自性、二依義分別名自性、三依名分
別名自性、四依義分別義自性、五依名義分
別名義自性。一依名分別義自性者,謂此類
是色,由色體性而得成就,乃至此類是受想
行識等,由識體性而得成就也。
釋曰:謂此人先未得義、前得色名,聞說色相
如此,有形礙、可捉持、有壞滅如此等相,名之
為色。此人後見色體品類相貌,如昔所聞,知
其是色,即是由名字能分別色體性。乃至識
陰亦爾,先得其名未見其體,後時得體如昔
所聞,即知是受乃至識也。
論曰:二依義分別名自性者,謂此類可名為
色、彼類不可名色,乃至此類可名為識、彼類
不可名識,由先得義然後分別立其名也。三
依名分別名自性者,謂此色名,如人雖得其
名、未識此名品類,更復思量學其訓釋,是名
依名分別名,乃至識名求其所訓品類亦爾。
四依義分別義自性者,謂未得色名,因不定
名分別色類。如人未識物名但見物體,而分
別此體異於餘物,不知定是何物。不得其定
名故,但名依義分別義。亦如小兒所見,未
識名字,及無分別識位所得境界,如五識等,
並緣義不緣名也。五依名義分別名義者,謂
此類以色為體,此色即是名。如人先已識名
識義,後重分別前所識名義,謂此為色體,此
即色名,乃至此類以識為體,此識即是名。如
是等皆名依名義分別名義也。此五分別即是
廣前六中最初自性分別,前略明故但云自
性分別,後廣明故分別五種自性也。如是前
六後五,皆名分別性品類差別。已說分別性
品類差別竟,次說分別性功用。此分別性能
分別前六後五,今為顯此六五分別性功用
差別。有八種分別,能作三種事類。三事類者:
一戲論類、二我見我慢類、三欲等惑類。八種
分別者:一自性分別,謂色等類色即色,陰等
即餘四陰類。即是前依名分別義等五種分別
自性及前六中最初自性,如是等皆名自性
分別也。二差別分別,謂於色等類可見不可
見、礙無礙如是等無量差別分別,皆依止自
性分別,是名差別分別也。三聚中執一分別,
謂於色等陰,執我眾生命者受者如是等名,
共期所立,執此而起分別。又於多法聚中執聚
為因,謂屋軍車衣食飲等。如是等名,皆是共
期所立,執此而起分別,是名聚中執一分別
也。此兩即是內外分別,前執有人、後執有法。
釋曰:共期者,世流布所立名字,皆共期契所
作,欲令同作一解也。
論曰:四我分別,謂此類是有流有取,長時我
執數依串習,從此僻執串習、緣身見所依止
類、起虛妄分別,是名我分別也。
釋曰:此類是有流有取者,類即是阿梨耶識,
為諸惑本。有流即是無明。有取即是貪愛。過
去煩惱十使以滅,不可分別為諸惑名,但總
稱無明,能障智明故。此無明能為諸惑因,能
流轉生死,故稱有流。如數人說,流注生死故、
心漏連注故、非人所持故,故說有流。取者即
是有流家果,因謝過去故名有流,果來在現
相續中故名為取。即是現相續中隨眠貪欲
種子也。若諸煩惱並在現相續中說流說取
者,流即四流,取即四取。如此別說此流取
等,皆不離本識,故言此類是有流取也。長時
我執數依串習者,通說無始來有此流取等
惑,故說長時也。我執有三種:一隨眠、二上心、
三習氣。言數者,即明隨眠我執數數依止
本識。言串者,即上心我執數數串起。言習
者,即明習氣我執數數而起。隨眠、上心是內
煩惱,得見諦道此惑便滅。習氣為久習所成,
非正煩惱,故得羅漢時此猶未滅,得法如如
方能稍遣。此三我執皆依本識也,緣身見所
依止類、起虛妄分別者,明本識有二義,是三
種身見所依止:一能作種子生於身見、二作
身見所緣境界令起虛妄我執。正談緣此本
識作境界起,故稱我分別也。
論曰:五我所分別,謂此類是有流取,長時我
所執數依串習,從此僻執串習、緣我所見所
依止類、起虛妄分別,是名我所分別也。所執
境界義不異第四,但能分別有我執及我所
執為異耳。六愛分別,謂緣可愛淨類虛妄
分別,名愛分別也。七憎憶分別,謂緣可憎
不淨類虛妄分別,名憎憶分別也。八非愛
非憎分別,謂緣非可愛憎類,翻前二分別,
名非愛非憎分別也。若略說分別,唯有兩
種:一分別依止、二分別境界。於八種分別中,
自性及差別并辨聚中一執,此三分別能作
戲論分別依止及作戲論分別境界。何以故?
依止此類名想言所起分別、名想言所熏習
分別,名戲論分別。於三類中由緣三名故,數
數起行種種相貌。如是分別名為戲論,以三
類為依止、三名為境界、戲論為分別體。依止
境界即是分別性,戲論分別即依他性。
釋曰:八分別中,前三分別名為戲論。分別
此三各各即為依止、即為境界、即為戲論體。
何以故?於三分別中各有能所故。能即是戲
論體所中則有二,謂類及名。類即是三種義
類,名即是三類種種名。是故以義為依止、以
名為境界、緣此名字為法門,取於義類故。正
以所取為依止、所緣為境界,故云依止此類、
緣名想言所起分別。云想言者,謂心想此名、
言說此名,故云想言。此則分別為想言所依
止。今此中立想言者,並是名字,欲顯名字有
麁細,名則為細、想則小麁、言為最麁,是故用
此三名目三分別。初自性分別,直明色等法
體,此義為細,故立名名。次差別分別,明體差
別,則小為麁,故立想名。後聚中一執分別,謂
瓶屋等,此最為麁,故從言名也。名想言所熏
習分別名戲論分別者,由緣此三名為境界
起於分別,所分別即有熏習能分別義,能分
別即是戲論分別。於三類中緣三名數數起
行種種相貌者,明依止三類、緣三名為法門,
而數數生起種種相貌。分別依止境界戲論,
體唯是一,有三義用。
論曰:次我及我所:此二分別能作身見及諸
見本:能作我慢及諸慢本。
釋曰:此兩分別,例前亦應明,即為依止境界
及分別體。前既已明,例自可解故不須辨,故
但明能生後我見及作諸見本。由執有我故
生諸見,我所執能作我慢本及諸慢。
論
曰:後愛憎對二,此三分別能生欲瞋及無明
等。
釋曰:此三分別即是三毒,是故能生一切三
毒也。
論曰:如是八種分別,能作三種事用品類。前
三即作戲論類,次兩即作我見我慢類,後三
即作欲等惑類。初六種分別顯攝法義,一切
分別不出此六。凡攝三義:自性及差別此二
是分別依止,覺知、隨眠、加行此三是分別體,
後一名字是分別境界。是故六種攝法皆盡。
覺知、隨眠通三性,加行唯不善。是上心惑離
有五種:隨愛生貪、隨憎起瞋、隨捨生無明,此
三是煩惱體;和合、遠離是煩惱用,由貪故和
合、由瞋故遠離。由無明故通成此兩,不立別
能。貪是引境故和合,瞋是棄境故遠離,由
有無明故有引棄,是故通成二用。次依名分
別義等五種分別,為顯分別依止及境界、差
別依止及境界。但分別性攝後八種分別,為
顯三種障事,謂自性、差別、聚中一執,此三分
別能生心煩惱,為一切智障。我及我所,此兩
分別能生肉煩惱,為解脫障。可愛、可憎及翻
前二,此三分別能生皮煩惱,為禪定障。此三
煩惱即三事類,心煩惱即戲論事類、肉煩惱
即我慢事類、皮煩惱即是欲等惑事類。此三
事類是依他性。若略說分別,不出三種:一分
別依止、二分別體、三分別境界。若說分別體,
謂三界心及心法。依止及境界更無別體,以
似塵義類為依止,以似塵義類之名為境界
耳。次辨相惑、麁重惑。若分別性起能為二惑
繫縛眾生,一者相惑、二者麁重惑。相惑即分
別性,麁重惑即依他性。此二惑所以得立者,
於依他性中執為分別性故得立。
釋曰:呼分別性為相惑者,相謂相貌,說相貌
為惑,能為惑緣故說為惑。但依他性是正惑,
而說輕重者,分別性但是惑緣,說惑故說為
輕;依他性正是惑體,故說麁重。由相惑故能
障無分別智,不合無分別境分別相貌故。由
麁重惑正感後生得諸苦等。兩必相由而有,
故言二惑繫縛眾生也。
論曰:若人不得不見此二性,從此二惑即得
解脫。言不得者,謂不得分別性。此性永無有
體,故無所得。言不見者,謂不見依他性。依他
性雖有體,以心不緣相故,此性亦不有,故云
不見。此性所以不得不見,由二種道:一見道、
二除道。由見道故分別即無,故言不得。由除
道故依他性即滅,故言不見。
釋曰:昔由未見理故起邪分別,非有謂有,呼
曰邪見。由此邪見能障治道。今既見理,即達
昔所見非有,故云分別性即無;由此正道能
除昔邪見,故云依他性即滅。昔分別、依他更
無兩體,今見除二道亦一而無兩也。
論曰:是名分別性功用成立分別性有四義
畢。此次明成立依他性。此性體相已如前說,
今為成就此性故說成立道理。此性不但以
言說為體。何以故?言說必有所依故。若不依
亂識品類名言得立,無有是處。若不爾,所依
品類既無有,所說名言則不得立。若爾則無
二性,無二性故則無惑品,無惑品故則有二
過:一不由功用自然解脫、二則生死涅槃不
可顯現。由無此二過失故,是故應知決有依
他性。
釋曰:此中言名言決有所依止,以依他性為
所依,由有依他性故得立名言,若無此性則
無能立。是故此中明所依品類異前,前則以
分別性品類為名言所依也。
論曰:此性體相云何?答曰:唯是相類及麁重
惑類。問曰:此類云何說為依他也?答曰:
互為因緣共相成故。所以然者,由緣相故麁
重得成,由緣麁重相類得成故,說此兩類名
依他性。何以故?無異體故並名依他性,約義
終不同也。
問曰:若爾,云何此性由無生故名無生性?
答曰:所以得名無生者,由他力故生。他既
無體,自無能生。以無因無體,是故無生也。
問曰:此性云何不知為有為無耶?答曰:
此性如所分別,不如是有故不可言有,不一
向是無亦不可說無。不如是有故非有,不一
向無故非無。若解意者,則一切種名並皆可
說,亦可說有、亦可說無、亦可說亦有亦無、亦
可說非有非無,皆不相違。
問曰:此言有
者,為是物有、為假名有?答曰:具有兩義
故可說有:不如是有,名假名有;非一向無,故
名物有,謂有物也。
問曰:既說為有,為是
俗有、為是真有?答曰:皆是俗有。何以故?非無
分別境界故。
問曰:俗諦何相?
答曰:俗諦有三相,謂我說、法說、事說。我說
者,謂我、眾生、壽者、行者、人天、男女等。法說者,
謂色、受、想、行、識等。事說者,謂見聞生滅等。此
等名為俗,俗成立此依他性類。前分別性亦
有四種:一成立有、二成立體相、三成立事用、
四成立差別。廣明體相已如前說,具明事用
後別更說。今此中在先明有依他性,為欲顯
有此性,故舉惑品等事用,所以事用在體相
前略舉也。
論曰:此性體云何?下更略說體相。
問:俗諦何相?下明此性差別也。七種如如甚
多義,生如如中明分別依他用、因果生滅無
前後義。真諦者謂七種如如:一生、二相、三識、
四依止、五邪行、六清淨、七正行。
一生如如者,
謂有為法無前無後。有為法者但兩性攝,謂
分別、依他。此法無前無後,凡有三種:一約
二性辨無前後,若說依他性在前,無有分別
性依他不成;若說分別性在前,無有依他性
分別性不成。是故二性遞互相須,無有前後,
以相生故。分別性既無,依他性不有,二俱無
故即是如如也。二約因果辨無前後,若因定
在前,更無所因則不成因。若無因緣自然
有因者,因則無量。若果定在前,既無有因則
不成果。若無因緣自然有果,果則無窮。是故
因果無定,前後轉轉相望,望前則為果、望後
則為因,故生死無初。如是因果體即分別、依
他,分別既無、依他不有,即是如如也。三約生
滅辨無前後,若生在前、滅在後者,有二過失:
一則未有老死已便得生、二則未捨此生便
得彼生。若爾,又有兩失:一者生則無用,此既
已生,何用彼生?未捨報故。二者生則無窮,已
生復生轉轉而討,豈得有窮也。若爾,復有兩
失:一者但生不滅則應是常、二者若有多生
是多眾生。若爾則因果無有相發生義,又若
恒生則無涅槃也。若滅在前、生在後者,既未
有生,滅何所滅?又應先涅槃、後受生死,先有
滅故。是則解脫已還受繫縛。是故生滅無有
前後,亦不離分別、依他,故曰如如也。
二相如
如者,謂人法二空。此二空相所以名如如,有
三義:一離戲論。戲論者,謂執真與俗或一或
異等。四謗通稱戲論。若執真與俗定一,則不
勞修道並皆解脫,悉見真故皆是聖人。又若
真俗定是一,則真不能遣俗義。既不能遣俗,
俗惑不除無解脫義,但唯凡夫無有聖人也。
若執真定異俗,則依俗不能通真,真即不可
會,無方便故。是故二空離此戲論,故名如如。
二是無分別智境界。此智無顛倒,無有俗諦
堪為境者,是故此智所會即是如如。三是真
實性。若違此性則成生死,若順此性則得涅
槃。此性為一切法真性,故名如如。是故二名
相如如。非言相空,乃以相空為相也。
三識如
如者,謂一切諸行但唯是識。此識二義,故稱
如如:一攝無倒、二無變異。攝無倒者,謂十二
入等一切諸法但唯是識,離亂識外無別餘
法故。一切諸法皆為識攝,此義決定,故稱攝
無倒,無倒故如如。無倒如如,未是無相如如
也。無變異者,明此亂識即是分別、依他似塵
識所顯,由分別性永無故依他性亦不有,此
二無所有即是阿摩羅識,唯有此識獨無變
異故稱如如。前稱如如,但遣十二入。小乘所
辨一切諸法唯十二入,非是顛倒。今大乘義
破諸入並皆是無,唯是亂識所作故。十二入
則為顛倒,唯一亂識則非顛倒,故稱如如。此
識體猶變異,次以分別、依他遣此亂識,唯阿
摩羅識是無顛倒、是無變異,是真如如也。前
唯識義中亦應作此識說,先以唯一亂識遣
於外境,次阿摩羅識遣於亂識,故究竟唯一
淨識也。
四依止如如者,所謂苦諦。苦諦有三:
一苦類、二苦諦、三苦聖諦。苦類者,謂五取
陰,依止此五說名眾生。苦所依止不出此五,
故稱苦類。苦諦者,謂不顛倒,明此苦類決定
違逆聖意,此義是實,故名苦諦。聖人緣此,決
生捨離、不起染著。苦聖諦者,謂苦一味。明
此苦諦以無體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
願,無一法可願求者。此約通相辨三解脫體
唯是一,一切諸法不離於此,故稱一味,聖是
正義。此一味無倒無變,故名聖諦。初苦類即
是俗諦;次苦諦即真諦,以無顛倒是安立真
諦,後一即是第一義諦,無倒無變異是非安
立諦。後去三諦亦爾。
五邪行如如者,所謂集
諦。例苦亦三:一集類,謂六種貪愛依六塵所
起,能令生死相續不出此類。二集諦者,謂不
顛倒知。此六貪愛決定能令諸有相續,真實
無倒名為集諦。三集聖諦者,謂集一味不異
於前四諦,同以三解脫門為一味故。
六清淨
如如者,所謂滅諦。亦有三種:一滅類者,謂四
沙門果,即是見思兩惑滅盡不生是其類也。
二滅諦者,謂不顛倒。此滅類決定寂靜,是其
諦義。三滅聖諦者,謂滅一味亦不異前。
七正
行如如者,所謂道諦。亦有三種:一道類者,謂
八聖道分是其類也。二道諦者,謂不顛倒。此
八決定能出離集,是其諦義。三道聖諦者,
謂道一味亦不異前也。
復次依止如如者,所
謂苦諦。苦諦者,所謂行苦,以無常故。無常有
三義:一無有無常,謂苦分別性永無所有,此
無所有是無常義。真實有此無所有,名真如
如。若以前無後無為無常者,此乃俗諦,不顛
倒名為如如,非真如如也。二生滅無常,謂苦
依他性。此依他性既非實有亦非實無,異真
實性,故非實有;異分別性,故非實無。非實有
故是滅,非實無故是生。如此生滅是無常義,
而生非實生、滅非實滅是真如如。三離不
離無常,謂苦真實性。此性道前未離垢、道
後則離垢,約位不定故說無常,體不變異
名為如如。
復次邪行如如者,所謂集諦。集
諦者,謂真似兩集。真集者,謂諸煩惱能令五
陰相續是有。似集者,謂諸業能得諸道差別。
集有三種:一熏習集,謂分別性類惑能熏起
集。何以故?由分別類惑能作集家因。二
發起集,謂煩惱及業。何以故?由此生起成
故。
釋曰:此發起集即是依他性,依他性體即是
煩惱及業,由此性能生起未來五陰自體。又
為分別性,所生即是自生,生他故名發起集
也。
論曰:三不相離集,謂集如如。此如如體未
離障說名集。何以故?此如如是集家性故、集
所障故,說集如如。此三即三無性,故名如如。
復次清淨如如者,所謂滅諦。亦有三義:一體
相無生滅,謂分別類惑本無體相,故名為滅。
二能執無生滅,謂但亂識類惑由因由緣,本
無有生,故名為滅。三垢淨二滅,謂本來清淨、
無垢清淨。約分別性說本來無垢,約依他性
說無垢清淨。何以故?此性有體則能染污,由
道除垢故得清淨。本來清淨即是道前道中,
無垢清淨即是道後。此二清淨亦名二種涅
槃,前即非擇滅,自性本有,非智慧所得。後即
擇滅,修道所得。約前故說本有、約後故說始
有,始顯名始有,故名清淨如如。
復次正行如
如者,所謂道諦。亦有三義:一知道,謂約分別
性,此性無體,但應須知無有可滅,故名知道。
二除道,約依他性,此性有體,是故應知是煩
惱類,所以須滅,故名除道。三證得道,約真實
性,此性是二空故,應知除滅故應得。故名
正行如如也。
此七種真諦體,即三無性,故通
名如如。於此七中,前三種是非安立諦。何以
故?此三但有別名、無別體故。生如如所以在
先者,為可除滅故。相如如所以居次者,同
是生家滅故。識如如所以在後者,是滅家方
便故。後四如如是安立諦。何以故?此四約用
立名,用有四故;不約體立名,體唯一味故。依
止所以最先者,應知見故。二義應知:一所知
境多,二但應須知無更餘義。所知境多者,於
苦諦中有無常苦空無我四種義故。所餘集
等三諦,但有四名、無四義異。何以故?集諦但
因義為實,滅諦但以寂靜為實,道諦但以出
離為實。所餘有緣等九義,皆是假名。二但應
須知無更餘義者,苦是業果,報非煩惱,故不
可除;非勝德,故不須證;非正行,故不須修。但
為厭離,所以須知,是故更無斷證修等義也。
若知此,即能滅除諸惑,是故邪行在第二。由
惑滅故證得清淨,故清淨在第三。由證得清
淨具足,故正行圓滿。何以故?道有三用:一見
真實義、二除惡法、三能至寂靜。此三若具足
則道用圓滿,故說正行在第四也。此七如如
即是真實性。
問曰:此七云何入真實性攝?
答曰:此七如如是可讚最極二智境界故。二
智者,即是如量、如理智。此智是無流、過凡夫
故可讚,出二乘故最極;又是菩薩智故可讚,
是佛智故最極。此顯無倒義,是無倒智境界
故。復次無戲論故名為真實。無戲論者,於相
等離一異虛妄故。相等者,謂相名分別,正智
等四攝,即是五法藏中四法藏也。云何不可
說一異?皆有過失故。若真如異相等,有三過
失:一者此真如則非相等實體;二者修觀行
人則不依相等為方便得通達真如;三者覺
真如已則應未達相等諸法,不相關故也。
若真如與相等是一,亦有三過:一者真如既
無差別,相等亦應無有差別;二者若見相等
即見真如;三者若見真如不能清淨如見相
等,則無有聖人、無得解脫、無有涅槃、世出世
異。是故由離一異等或戲論故無變異,無變
異故即是真實性也。
問曰:此性若離一異者,為有為無?
答曰:
此性不可說無。若無此性者,一切種清淨不可
得。何以故?相結成真實故。是故不得無此性
也。一切種即如理、如量智,相結即是分別性、
依他性也。復次此性實有,由清淨境界故。何
以故?若心緣此境即得清淨故。復次此性實
有故名常住,清淨境界故名為善,常住故名
為樂,真實無性故說無性。何以故?此性是一切
戲論法真實體性故。離有離無,故名無真性。
此真實性是極智境故、離戲論故,是故應知
真實性也。次於依他中,約別道理分別真實
無性。若於真實性中,則具得說真實及無性
兩義。何以故?體是真實,是無性故。若於依他、
分別兩性中,則但得說無性,不得說真實。
何以故?分別、依他非真實,故兩體是無性。
若不無性,則分別、依他成真實有。若說分別、
依他是真實,則無無性義,是故不得具說真
實、無性兩義也。若說無性真實性,義可然;
若說依他、分別真實無性,此即不可,真實之
名濫分別、依他故。
問曰:經中說有五相,一
名言相、二所言相、三名義相、四執著相、五非
執著相。又說三相,謂分別相、依他相、真
實相。此二處相攝云何?為五攝三、為三攝五?
答曰:今約三相分別五相。應知五相中前二
相通為三相所攝,第三相偏為分別相攝,第
四相但為依他相攝,第五相唯為真實相攝。
釋曰:初二相所以通為三相所攝者,初名言
相即是諸法名字及說此名言是識所作。
識似名言相起即是分別性,能分別識即依
他性,所分別名言既無所有、能分別識亦無
所有,即是真實性,是故初相即三性攝。第二
相亦三性攝者,所言相即是名言所目義,謂
一切諸物亦是識所作,但識有似物相起即
是分別性,能分別識即是依他性,亦二俱無
所有,即是真實性。第三相但為分別性所攝
者,此名義相應相,謂為物立名令與物相應,
因名得顯物。此名義實無所有,無相義故但
是分別性。第四相但為依他性攝者,此執著
名義二相辨其能執故但是依他性,不明所
執故非分別。前但出所分別不出能分別,故
非依他。第五相唯為真性所攝者,此不執著
名義二相,即是境智無差別阿摩羅識故。第
四第三亦不離真實性,但其所立正為偏顯
一義耳。
論曰:分別各有五種事用。復次此三性,應知
一一性中皆有五事分別性具。五事用者:一
能生依他性、二於依他性中能立名言、三能
起人法兩執、四能成立二執麁重、五能作
入真實性依止事。
釋曰:初即能生義體,
次能生義上名言,第三即能生起人法二相,
第四即能生煩惱,第五即能解脫。前三明能
作起惑、得解方便,第四正明起惑,第五明得
解。有此次第者必有體,故立名言。由有名言
故,所以起人法兩執。由人法兩執故,增長起
諸煩惱。前唯起人法兩執,此則輕微;由此後
起無量惑,由此以後久久輪轉方能依止。此
分別、依他得入真實性,故得解脫也。
論曰:依他性五事者,一生成煩惱體;二能為
分別、真實兩性依止;三能起人法兩執名言
依止;四能為人法兩執麁重依止;五能為入
真實性依止。
釋曰:一生成煩惱體者,謂依
他性有體,異於分別性無體,故能為煩惱體
也。二能為分別、真實二性依止者,謂依他
性執為人法我者,即為分別性作依止。若知
依他性由分別起,分別既無性相故依他性
不生,不生故即為真實性依止也。三能起人
法兩執名言依止者,謂名言必有所依,依他
性起,故言能起人法兩執名言依止也。四能
為人法兩執麁重依止者,謂能生上心麁重
人法兩執也。五能為入真實性依止者,謂
依他性不生,即知分別無相,為入真實性方
便也。亦得言前解分別性無相,即達依他
無生,為入真實性依止也。夫入真實性,初在
聞思慧中必須具解分別性無相、依他性無
生,然後見真實性。
論曰:約前分別、依他有五事,合成十種。所以
然者,能為二性五事對治依止緣緣。三乘聖
道是能對治,能除前二性五事故。能除前分
別性五事者,一由觀分別性無相,故依他性
不生;二由依他不生,故名言則無依;三由名
不起,故人法兩執則不得生;四由兩執不生,
相類及麁重二惑則不起;五由二惑不起故
即是見真,不勞更修方便入真實性也。由得
聖道故,分別性五事永不復起也。除依他五
事者,一由聖道故,依他煩惱體除滅;二由體
滅故,不作分別及真實兩性依止;三由體無
故,不能為人法兩執名言依止;四由體無
故,不能為兩執麁重上心依止;五已見真如
故,不勞更覓入分別性依止也。
釋曰:依止處緣緣者,於無分別境智中,說智
為依止、說境為緣緣,即是佛菩薩轉依義,故
名依止緣緣。
論曰:問曰:立空品中破人我執,此品中破
法我,此兩執並從何因生?
答曰:人我執從法我執生。何以故?此人我執
要由上心,人我執滅後方能覺了諸法故。
釋曰:身見人未能見諸陰,故於諸陰上橫計
人我及我所。若得人我及所空時,始不見我
及所,方能覺了但是諸陰法。由覺了諸法故,
法我即滅。覺了法者,謂見分別無相、依他無
生、真實無性也。以法執滅,故隨眠我見悉滅,
故知人我執從法我執生。
論曰:問曰:云何未滅人法兩執立不淨品,兩
執滅已方立淨品?
答曰:於依他性中執我,是分別性之所熏習,
名不淨品。若於依他中修真實性之所熏習,
名為淨品。若說不淨品,謂有流界。若說淨品,
謂無流界,此無流界以轉依為體也。此轉依
不可思惟。復有二種言轉依者,約位有五種:
一者一分轉依,謂二乘人依我見我愛滅故,
無流相續異於凡夫。所以名轉迴轉,異前凡
夫所依有流也。二者具分轉依,謂初地菩薩
具得人法兩空也。三者有動轉依,謂七地已
還有出入觀,故名之為動。四者有用轉依,謂
十地已還事未辦故,不捨功用,故名有用。五
者究竟轉依,謂如來地至得圓滿,故名究竟。
是名轉依也。言不可思惟者,自有四種:一者
成就不可思惟,謂一切惑一切苦不能違害,
一向清淨常住無變,故名成就也。二者自性
不可思惟,謂此轉依即色為自性、離色為自
性皆不可思惟,如是乃至識及六入、四大、三
界、六道、十方等若即若離皆不可思惟,如佛
性中廣解。三者寂靜不可思惟,謂此轉依於
樂住中不可思惟、於靜住中不可思惟,如是
乃至有心住、無心住、聖住、天住、梵住、佛住等
皆不可思惟也。四者功德不可思惟,謂此轉
依略說如來功德有六種:一圓滿、二無垢、三
無動、四無等、五利他為事、六勝能。
釋曰:八住中,一樂住者,謂三禪以還也。二靜
住者,四禪以上也。三有心住者,謂有心定也。
四無心住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也。五聖住
者,謂一切無流觀也。六天住者,謂初禪至非
想也。七梵住者,梵言無量,謂四無量定也。八
佛住者,謂佛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住無住處
涅槃也。
論曰:有四種道能得轉依。何等為四?一四聖
行、二四種尋思、三四種如實智、四四種境
界。初四聖行者,一波羅蜜,謂十波羅蜜,總說
為一波羅蜜行,趣向大乘故。此明利他因,
亦名緣因緣。波羅蜜義,如《中邊論.障品》釋也
二道行,謂三十七品,總說為助道行,能覺了
境界真實義故。此名自利因,亦名緣廣明道
品,如《中邊論.修對治品》說也。三神通行,謂六
神通,總說為一神通行,能令受化眾生歸向
尊重入真理故。此六通即是三輪:一身通即
身通輪,能輕舉遠至轉變隱顯,令眾生起歸
向心。二記心輪,謂天眼、天耳、他心,能見彼思
惟覺觀,如實記說,令起尊重。三正教輪,即流
盡通,令離苦斷集證滅修道。宿命一通,通有
後兩輪也。四成熟眾生行,謂四攝法,總說為
一成熟眾生行。此明為已入理眾生,更以財
法兩施攝令成熟。財攝者是利益方便為
令成熟,法攝者覺悟起行隨順方便為令成
熟。
釋曰:布施攝令其成熟,成熟者逐位淺深也。
愛語攝令其覺悟,利行攝令其起行,同利攝
令其隨順。
論曰:復次此四攝約五種攝,名為攝類。五者,
一攝成自家,謂以財施攝怨中人,令捨憎恚
成己親屬,故名一家。二令受教攝,謂以愛語
攝自家人令受正教。三起正勤攝,謂以利行
攝受教人,未起正行令如理勤行。四成熟善
攝,謂重以利行攝正行者,令未捨令捨、未得
令得。五解脫善攝,謂以同利攝第四人,令解
脫惑障及一切智障。
釋曰:解脫惑障即二乘人,脫一切智障即大
乘佛菩薩也。
論曰:第二四種尋思者,一尋思名言、二尋
思義類、三尋思自性假、四尋思差別假。一尋
思名言者,謂菩薩於名中尋思,但見名言不
見名體。何以故?名本能顯色等諸義,此色等
義約相約生既不成就,此名則無所顯。名既
不能顯義,與不名何異,故名不成名。而此名
與色等類,為同為異?若同者,色等既無,名亦
同無。若異者,世界則無,如兎角等。何以故?
有物不出分別、依他二性故。是菩薩尋思,聞
名言不見名體。此言體者,即指名為體也。
二尋思義類者,謂菩薩尋思義類,但見唯類
不見餘義。何以故?菩薩尋思於義,此義如所
顯不如是有,但有亂識無名無相,名為見類。
此類所緣既無,能緣不起,故菩薩尋思義類,
但見無相無生真實義類也。
釋曰:尋思義
類者,所言義者,如五陰中各有別義。為名所
顯名之為義,如色以對眼為義也。所言類者,
若指色等氣類亦得名類,今則不爾。菩薩觀
此五陰是分別所作,但是亂識即名識類。若
始終作語,正取此亂識家無名無相名之為
類,此類是所緣既無、能緣不起,故云菩薩尋
思此類但見無相無生真實義類也。
論曰:三尋思自性假者,謂菩薩尋思自性,但
見唯假不見餘物。何以故?此色等自性假名,
於亂識中不可安立,無相無名故;於真實性
亦不可安立,離相離生故。此假名者,但加增
所作法,體無增無減,故菩薩尋思但見自性
假、不見自性也。
釋曰:尋思自性假者,安
立五陰名為自性。菩薩尋思唯見自性家假,
不見自性,故言不見餘物。餘物即是自性
也。何以故下,釋此色陰等假名,於亂識中不
可安立,即是不可安立分別,故言離相離生。
離相者,離分別性。離生者,離依他性也。此假
名但增一加所作者,若究尋陰體,唯一如如
體無增減。若立為亂識,已是一重增加。就亂
識中更復分別立為五陰,復是兩重增加。菩
薩尋思,唯見自性家假,不見假家自性也。
論曰:四尋思差別假者,謂菩薩尋思,但見差
別假不見餘物。何以故?此假無名無相故、
無相無生故。菩薩觀名類相貌異亦見不異。
見異者,謂名義俱客。不異者,如十無倒中解
名句味有義無義。無倒中釋也。
釋曰:差別假者,於五陰中更復分別立諸法
名,如於色陰中開為根大等。菩薩尋思,唯見
差別家假,不見假家差別,故言不見物。何以
故下,釋此差別。若指亂識為差別,即無名無
相;若以真實性為差別,則體是無相也。菩薩
觀名類相貌異亦見不異。言名類者,名是能
顯,類是所顯義類也。若名類互不相是,是名
為客,此則為異。亦見不異者,如十無倒中解。
若名與義相應,說依次第數數修習,此名即
能顯類,名為不異也。又菩薩尋思,名類若異
者,一切世間法不出此名類。菩薩已各尋
思名不成名、類不成類,此二根本既不成就,
合為自性亦不成就,就二自性中離為差別
亦不成就。
論曰:故論云「菩薩見名類異亦見不異」。見異
者,約離名類不同。見不異者,約自性及差別
合,名類所成故。此四種是菩薩所尋思境界
也。
釋曰:境界不出四種,一名、二類、三自性、四差
別。名但分別性;類及自性、差別,寄通二性也。
名本名類,類既不成,名亦不立。合此名類以
為自性,自性亦不立。離此自性以為差別,差
別亦不成,依他不立也。
論曰:第三四種如實智者,一尋思名得如實
智、二尋思類得如實智、三尋思自性得如實
智、四尋思差別得如實智。一尋思名得如實
智者,菩薩尋思名,但得名不得名體,菩薩
如實知此名世間於類中安立。此名凡為三
義:一為想、二為見、三為說。於色等類中,世
間若不立色等名者,則無人能想此物。名色
若不能想,則不能起增益見執。若無見無執,
則不能宣說。以是義故,世間立名。菩薩如實
知此名,是名尋思名得如實智也。
釋曰:如實知此名者,有兩種如實知:一約
世間如實知,為三義故立名。二約出世如實
觀,此名約類故起,類不可得,故名亦不可得
也。
論曰:二尋思類得如實智者,菩薩尋思義類,
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見色等類。離一切言
說者,菩薩觀依他類但亂識,不見分別性,故
云離一切言說也。不可言說者,尋此亂識由
分別起,分別既無、亂識亦滅,即是真如絕於
言語,故云不可言說。是名菩薩尋思義類得
如實智也。三尋思自性得如實智者,菩薩於
色等類尋思自性假。此類無有自性,由自性
假似有自性。菩薩如實見此自性,如幻化影
響水月像等,體實非有而似有顯現。如此等
尋思自性得如實智,以甚深義為境。何以故?
俱遣名類一時空故。
釋曰:前一尋思但遣於名,此則為淺;第二尋
思次遣於類,可得居中;今第三尋思能名類
俱遣,故言甚深義為境也。
論曰:四尋思差別得如實智者,菩薩尋思差
別假,於色等類中見差別假無二。何以故?
此色等類非有非無故。如所言體不成就故非
有,由不可言為體決成就故非無;由真諦故
無色,由俗諦故非無色。於中假說色故,如有
非有、如色非色,如是可見不可見、有礙無礙
諸餘差別道理應知。菩薩若知此假離有離
無二性,是名尋思義差別得如實智也。是名
尋思得四種如實智在聞思慧中也。第四四
種境界者,一遍滿境界、二治行境界、三勝智
境界、四淨惑境界。
遍滿境界者,復有四種:一
有分別相、二無分別相、三種類究竟、四正事
成就。有分別相及無分別相者,謂境界類,亦
名等分,是靜定位。境即毘鉢舍那緣緣也。
境界類者,所謂唯識。何以故?一切世出世境
不過唯識,是如量境界故。由此如量,是故遍
滿。亦名等分者,此唯識由外境成,外境既無
唯識亦無。境無相、識無生,是一切諸法平等,
通以如理故,故名等分稱為遍滿也。是靜
定境界者,過凡夫二乘所得定,故名為靜。非
散心所緣境,故名為定。若菩薩入甚深觀方
見此理,故言靜定位境也。此中若毘鉢舍那
勝,立名分別;若奢摩他勝,立名無分別。此言
分別者,非分別性,但說無分別智名分別。第
三種類究竟者,於前分別無分別境,如量,如
理二種品類攝一切真俗究竟皆盡,故名遍
滿。第四正事成就者,謂菩薩諸佛轉依無分
別智所緣,名為正事;不可更治,故名成就。攝
境智皆盡,故名遍滿境界也。
第二治行境界
者,自有五種:一不淨觀、二無量心、三因緣
觀、四分別界、五出入息念。初不淨觀者,除
四種欲,謂色、相貌、威儀、觸欲也。無量心者即
四無量觀,除四種瞋,謂殺害、逼惱、嫉妬、不安
也。因緣觀者即十二因緣觀,除三世無明
也。分別界者即界入觀,除我我所也。出入
息念者除覺觀也。廣解如諸義科釋也。
第
三勝智境界者,自有五種:一陰勝智,為除
聚中執一我見。陰有三義:一多,謂三世不一;
二異,謂色等差別;三和合,謂聚集一處。是故
若多若異和合為一世間,說名為集。外道執
我有三義:一執我常故,以三世義破;二執我
一,以差別義破;三執我實有,以和合義破。若
人見此三義,則於聚中不起一我執也。
二者
界勝智,為除執我為因。界有十八,所立界者
顯種子義。眼等六界是能執種子,於自類中
為似分因故,如前眼等根生後眼等根也。色
等六界是所執種子,於自類中生似分因故,
如前色等生後色等也。眼識等六界是執種
子,於自類中生似分因故,如前眼識等生後
眼識等也。為除三種無明故,於身中顯三種
種子。三無明者,一除作者故說能執種子。二
除業無明故說所執種子。何以故?但是色等
為所作業,離色等無別業故。三為除事無明
故說執種子。何以故?但以眼等六識為作業
事,離此識等無有別事。若人如是了別於界,
則不執我為諸法生因故,界勝智能除執我
為因也。
三者入勝智,為除受者我執。入有十
二種,所言入者為受用入門義。何以故?眼等
六根能為受用苦樂捨三受入門,色等六塵
能為受用怨親中人三想入門。所言受用者
是因義,入門者是根塵。是故六根能為受用
受門,六塵能為受用想門者也,此根塵更無
別法名之為門。若人了達此入,則不執我為
受者也。
問曰:外道執我為受者何相?答
曰:執別有一我能受用根塵、覺知苦樂等故。
佛破此受者,明藉內根外塵能作因緣,受用
於受,覺知苦樂也。
四者緣生勝智,為除執我
為作者見。緣生有十二種,謂無明乃至老死。
緣生有兩義,亦有三義。兩者,一不增、二不減。
謂於因果及事三種,不增不減也。三義者,謂
無常、無事、有能,此三為因緣相。增因者,謂執
常住法為行等因,乃至一切不平等因。謂微
塵、自性、自在天等,能生於行乃至老死,是名
增因。言不平等者,彼執因常、果無常,因不從
他生但能生果,因果不相似,故不平等也。減
因者,謂執諸行自然而有不從因生,是名減
因。通名增減者,若論因用,決須無常、無事、有
能三種,不可增減。若外道執別有常等法乃
至微塵能為行因,長此三義,故名為增。又外
道執行等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則三義頓闕,
是名減因。增果者,謂執行等本來有體、緣無
明等生,是名增果。減果者,謂執無有行等從
無明等生,是名減果。增事者,謂執無明等由
別有功用異於無明亦異於行,別有此用故
無明方能生行等,是名增事。減事者,謂執無
明等無有功能能生行等。何以故?但由無明
在故,說名行因不由功能,是名減事。若離此
三處增減,是名無增無減十二緣生也。
問曰:
何故但據行由因生、不由因生,不說無明由
因等耶?
答曰:行既有因,故偏言此行義至無明也。無
常、無事、有能為因緣相者,無常者謂法未有、
有已有滅。若以此為因,能破不平等因及無
因執。何以故?未有有者破無因執、已有滅者
破常因執,故此無常名為有因及平等因也。
無事者,謂一切有法同類因聚集,從此聚集
先未有果而今得生。此同類因唯有聚集能
生後果,無別功用,是名無事。以此為因,破別
有事執。所言同類者,謂因果相似,因無常故
果亦無常也。有能者,由此有故彼有、由此
生故彼生。然彼有彼生,彼由此,不由自,不由
他。決定由此故,故此於彼決有功能,是名有
能。如此無明生彼行等,行不自生,由無明
生故,言彼由此不由自也。不由自在等生故,
言不由他也。由此有故彼有,破無因執。由
此生故彼生,破常因執,常法無生故。由此有
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故知此於彼不作別事,
即破有別事執,離此彼不成故。此於彼不
無任運功能,即破無功能執。若人得此勝智,
即除作者我執也。
五處非處勝智者,為除我
自在執。所言處非處者,謂繫屬他、不自在為
義。是所繫屬,說名為處;非所繫屬,說名非處。
處非處有七種:一非愛、二愛、三清淨、四同
生、五增上、六至得、七行眾生繫屬,此七處不
得自在也。一非愛者,謂眾生繫屬惡道。二愛
者,謂眾生繫屬善業,雖不屬生善道而必生
善道。三清淨者,謂眾生未修七覺、不除五蓋,
則不能得盡於苦邊繫屬煩惱,於清淨法不
得自在也。四同生者,謂二如來與轉輪王決
不得一時同一處生,於同生不得自在繫屬,
無等生故。五增上者,謂女人不得作轉輪王,
繫屬自在故。六至得者,謂女人不得作緣覺
及佛,是所至得繫屬大丈夫故。七行者,謂具
正見人不作殺等惡行,但凡夫能作。何以故?
繫屬見諦故。此七略說有三繫屬,謂業、惑、生。
初兩繫屬業,次一繫屬惑,後四繫屬生。若
人了達此七處非處者,即能除我自在執,故
名處非處勝智。此五名為勝智境界也。勝智
者,即是人空智也。此五法門,為顯五種人我
空義也。
第四淨惑境界者,有二種:一世間道境界、二
出世道境界。世間道境界復有二種:一者下
地有三相,謂麁動、憂逼、厚障;二者上地亦有
三相,謂寂靜、微妙、遠離也。二出世道境界亦
有二種。一為離煩惱障修四諦觀。二為離一
切智障,修非安立諦觀。此二境界能除三障,
前觀世間道境界,除凡夫障即皮煩惱;次觀
四諦,除二乘障即肉煩惱;後觀非安立諦,除
菩薩障即心煩惱,故名淨惑境界也。如此所
明聖行,四尋思、四如實智、四境界,由此四道
能得轉依也。復有三種轉依者,三乘轉依。
二乘者,且約聲聞自有二種:一一向寂靜、二
迴向菩提。
問曰:盡後生人云何受得無上菩提?答曰:住
於化身修菩提道,非住報身也。聲聞轉依,背
於生死修無流道,獨覺亦爾,並修習所得。菩
薩轉依者,由修正方便及依止無二智。正方
便何?自有五種:一通達無上法界,即般若
以如如為境。二遍滿法界,即大悲緣一切眾
生為境。三正勤功用,自有二種:一伏惑攝惑、
二修智伏智。伏惑者,為異凡夫,若惑多不能
自利,何況利他,故勤伏惑。攝惑者,為異二
乘,若無惑人一向涅槃,則不能成熟佛法、教
化眾生,是故菩薩勤攝留惑。修智者,為異凡
夫,若無智人則被染污入於生死,故勤修智。
伏智者,為異二乘,若修偏智則捨生死不能
自利利他,故起正勤伏二乘智。是名正勤差
別功用也。四由觀眾生事滅除生死者,若菩
薩但觀自利滅除生死,則同二乘;若菩薩但
觀眾生不滅除生死,則同世間凡夫父母等。
若翻此兩行,則通能自他俱利,是名觀眾生
事也。五為求無比無上智,無比者謂如來智,
此智非有為,以真如為體故;非無為,以知見
為體故。
釋曰:非無為知見為體故者,異於小乘教
佛入涅槃後無復知見、無所為作也。無上智
者,於信比證至四智中最究竟故,故菩薩方
便異於二乘。此五方便即有五意:第一方便
真諦為體,第二方便俗諦為體,此二並據境
能生智,取能生之境為方便體也。第三方
便正行為體,第四方便共利為體,第五方
便依止為體。雖有五意亦不出四義,前兩是
方便緣緣,次一是正方便,第四是方便果,由
此方便得自他兩利故。第五是方便依止,亦
名為因因,依此智方便得成故。依止無二智
者,在因位中於生死、涅槃二處無礙。何以故?
由愛眾生不愛生死故,在果位中入涅槃有
更起心。如小乘說佛入無心定還更起心也。
此智於因果兩位,無著不著、無在不在。無著
不著者,異凡夫二乘故,不著生死涅槃。無在
不在者,據於果地,二乘所在有餘無餘涅槃
涅槃故不在、有更起心故非不在,是故應知佛
智無等。何以故?餘人智者或著生死或著涅
槃,佛則不爾。此智能利益一切眾生。何以故?
能成就自利利他故。餘人智者或但自利或
不兩利,以是義故,佛智不可思惟,二處不
著故,為利益自他功能、為解脫涅槃不般涅
槃故。
三無性品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