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釋
《攝大乘論》者,蓋是希聲大教,至理幽微,超眾
妙之門、閉邪論之軌,大士所作,其在茲乎!若
夫實相宗極,言亡而慮斷;真如體妙,道玄而
理邈。壯哉法界,廓爾無為,信矣!大方超然域
外,是以王城三止、寶殿三加,至人垂範良有
以也。佛去世後千一百餘載,群機將扣,感而
遂通。北天竺國有二開士,結師資而接武、
連花萼以承芳,無著闡於紘綱,所以俊撰論
本;婆藪揚其名理,所以克精注述。諸論宗歸,
所明各異:法華論旨,引三車而共轍;鞞沙幽
致,開十住以同階。至如此論,眾名坦蕩,似
王路之無枝;藏識常流,譬洪川之長注。三性
殊旨混為一心、六度虛宗俱拪彼岸,躡十地
之龍級、淤三學之夷路,涅槃無處,運悲慧之
兩融;菩提圓極,齊真應之一揆。言攝大乘者,
攝謂能攝,蘊積苞含,攝藏名攝。言大乘者,理
必絕待,假大稱之,名曰大乘。其義廓周,體性
該博,謂為大也。所行功德能至能證,名之為
乘。論者,無著菩薩之所製造,窮源盡理、清
微朗暢,謂為論也。釋者,婆藪論師之所注解,
清辯剖扸、文理俱騰,其為釋焉。以梁太清二
年,南身毒優禪尼國有真諦三藏,道超世表、
學冠群英,以法濟時,來儀建業。屬梁季將潰,
旋路嶺南,廣州刺史陽山公歐陽頠屈請
停止,為菩薩戒師。世子衡州刺史歐陽紇復
請翻譯。有丹陽義學僧僧宗慧愷傳語筆受,
任得其人。論本釋論十有五卷,余以庸淺鑽
仰無墜,聊述所聞以示來哲。
豫章郡守王欽,開皇元年五月奏,此論與
遷持論不殊。
攝大乘論釋序
夫至道弘曠無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窮,
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久淪惑難
息,若先談出世則疑性莫啟,故設教立方
各隨性欲。唐虞之前圖諜簡少,姬周以後經
誥弘多,雖復製禮作訓並導之以俗法,而
真假妙趣尚冥然未覩,故迹隱葱嶺已西、
教祕滄海之外,自漢室受命方稍東漸,爰
及晉朝斯風乃盛,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千
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蘭導清源於
前,童壽振芳塵於後,安、叡騁壯思以發義端,
生、肇擅玄言以釋幽致,雖並策分鑣同瀾
比派,而深淺競馳照晦相雜。自茲以降篤
好愈廣,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
隨情、開抑殊軫。慧愷志慚負槖、勤愧聚螢,
謬得齒迹學徒稟承訓義,遊寓講肆多歷
年所,名師勝友備得諮詢,但綜涉疎淺鑽仰
無術,尋波討源多所未悟。此蓋慮窮於文字、
思迷於弘旨,明發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
問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師是優禪尼
國婆羅門種,姓頗羅墮,名拘羅那他,此
土翻譯稱曰親依,識鑒淵曠、風表俊越,天
才高傑、神辯閑縱,道氣逸群、德音邁俗,
少遊諸國歷事眾師,先習外典備通書奧,
苞四韋於懷抱、吞六論於胸衿,學窮三藏
貫練五部,研究大乘備盡深極。法師既博綜
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玄宗於他域、啟法門
於未悟,以身許道無憚遠遊,跨萬里猶比
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屆建
業,仍值梁季混淆橫流荐及,法師因此避
地東西,遂使大法擁而不暢。末至九江及遊
五嶺,凡所翻譯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說
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歎知音者希,故伯牙
絕絃、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曲難辯、盈尺
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反舊國,經
塗所亘遂達蕃禺。儀同三司廣州刺史陽
山郡公歐陽頠,叡表岳靈、德洞河府,經文
緯武、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
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為
菩薩戒師,恭承盡弟子禮。愷昔甞受業,已
少滌沈弊,服膺未久便致睽違,今重奉值
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稟德、訪道陳疑,雖慇
懃三請而不蒙允遂,怳然失圖心魂靡託。
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威
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內湛清輝
外溢,欽賢味道篤信愛奇,躬為請主兼申
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許為翻譯。制旨寺
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閑
贍、觸途必舉,匡濟不窮、輪煥靡息。征南長
史袁敬德,履行沖明、志託夷遠,徽猷清蘭、
氷桂齊質,弼諧蕃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
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賢為經始檀越,辰次
昭陽、歲維協洽、月呂姑洗、神紀勾芒,於廣
州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
方言,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
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
句備盡研覈,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譯
事殊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則理
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
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稟學,
夙夜匪懈無棄寸陰,即以其年樹檀之月
文義俱竟,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義疏八卷,
合二十三卷。
此論乃是大乘之宗極、正法
之祕奧,妙義雲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
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
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菩薩投適時機,降靈
俯接忘己屈應,為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
義。阿僧伽者,此言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
居宗,詠玄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
製造論,唯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
此而彰,冠冕彜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
師之所造也。
法師次弟婆藪槃豆,此曰天
親,道亞生知、德備藏性,風格峻峙、神氣爽
發,稟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
師所造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
生復成紕紊,故製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
形內、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于像季,方
等圓教乃盛宣通。
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
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長路,庶累毫
成仞、聚爝為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
必然無失墜也。
釋依止勝相中
眾名品第一
智障極盲闇,
由如理如量,
破成無等覺,惑無餘。
常住德圓智,
如眾生根性,
於十方界說,
由無分別智,
常起大悲故,
由攝智方便,
我以身口意,
是無上正法,
若人能正行,
若誹謗此法,枉坑,
由智及信心,
住道住果僧,
智道浴清淨,
片善投於中,
成就世間樂,
我一心頂禮,
聰明邪慢人,
行說隨自執,
事彌勒菩薩,
照了實法相,
為我等宣說,
如秋月日光,
甚深大種種,
能令聰慧人,
細密法難通,
利等八世法,
無礙名稱義,
天人普識知,
辯說常無盡,
依尊隨分聞,
披閱決定藏,
願此言利益,大文海人。
眾名品第一之一
釋曰:此品有三章,一、無等聖教;二、十義次第;
三、眾名。
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
多羅。
釋曰:此言依何義?因何而起?依一
切所知依甚深廣大諸法實性。若離佛菩薩
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說此義!云何造論?由
此相說,若離阿毘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聖
教,為此義故。又為顯經名,譬如《十地經》。今
造此論其用云何?眾生無知疑倒,欲令得解。
復次此論說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名者,欲
顯如來法門別類,及顯此論別名。言大乘者,
欲簡小乘阿毘達磨。何故不但說阿毘達磨
名,復說修多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
復次說阿毘達磨名者,顯此論是菩薩藏。復
次立藏者欲何所為?為滅自惑,於大乘中
是菩薩煩惱。何以故?諸菩薩以分別為煩惱。
阿毘達磨者,甚深廣大法性為相。此菩薩藏
凡有幾種?亦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
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故成二種,謂聲聞
藏、菩薩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
此攝何法?一切應知義。云何成三?有九種因。
別立修多羅者,為對治他疑惑。若人於此
義中起疑,為令得決定智故,立修多羅。為
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毘那耶。由佛遮有罪
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樂行邊;由佛隨喜無
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苦行邊。為對治自
見取偏執故,別立阿毘達磨,能顯無倒實法
相故。復次為說三種修學故別立修多羅,為
成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何以故?若人
持戒則心無悔,由無悔等能次第得定。為成
依慧學故別立阿毘達磨。何以故?能簡擇
無倒義故。復次正說法及義由修多羅。成就
法義由毘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毘那
耶得通達此二法及義。法義決定勝智由阿
毘達磨。由此九因緣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
云何?為解脫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脫?
能熏、覺、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思三藏故能熏,
由熏故覺,由覺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
脫。若略說三藏,各有四義。菩薩若能了別此
義則具一切智,若聲聞能了一句一偈義則
至流盡。云何一一藏各有四義?修多羅四義
者,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四義,故名
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說修
多羅,故名依。相者,謂真俗二諦相,故名相。
法者,陰、界、入、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
入、遍入、助道、無礙辯、無諍等,故名法。義者,
所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阿毘達磨四
義者,一對、二數、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無
住處涅槃。何以故?能顯諦道門,故名對。數者,
諸法中隨一法,或以名、或以別相、或以通相
等數數顯此一法,故名數。伏者,此法能伏諸
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
解者,由阿毘達磨修多羅義易解,故名解。毘
那耶有四義者,一由罪過、二由緣起、三由
還淨、四由出離。罪過者,謂五篇七聚罪。緣起
者,或四或八。四者,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
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
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
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
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淨者,由善心不由治
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離者有七事,一
各各發露遮相續;二受與學罰;三先制後開,
先已制戒,後由別意故開;四更捨,若大眾聚
集同意如本更捨,先犯罪人是時還淨;五轉
依,比丘、比丘尼轉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
實觀,由四種法欝陀那觀察諸法,又如對治
法相恒觀察自罪;七法爾得,若見四諦,小隨
小罪不更故犯,由法爾所得。復次毘那耶有
四義應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
說過失,大師集眾立學處。三分別,已略立制,
更廣解釋。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
不犯。今當釋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恭敬及無異
言。
論曰: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
釋曰:已
得陀羅尼等功德,由此功德於文句及義善
能攝持,又能如理顯說,故名善入。何故但言
菩薩摩訶薩而不說名?欲顯諸菩薩摩訶薩
眾通有此能。何故說兩名?欲顯具足二行。
論曰: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釋曰:
唯大乘中有勝功德,餘乘中無。為明大乘不
共德故,言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論曰: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
等過於餘教。
釋曰:此言欲何所明?為顯大
乘有勝功德為實有及利他故。諸佛世尊,如
十號中解。
論曰: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
故勝。十義為因,言說為果。以義勝故,所說無
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
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
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
阿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
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勝相者,謂
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三性。
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
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
唯識後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
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
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習,此修
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
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
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
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為體,依一心修習。謂
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為能得果
名依慧。以慧為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
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
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
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
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
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
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釋
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
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
教?今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
何者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
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
應知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
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
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
法,能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
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
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
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
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
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
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
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
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
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
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
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
眼根。若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
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
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
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身,化
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
瘦澁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
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
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
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
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為菩薩說,
不為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
等過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
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
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
乘中釋。復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
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
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
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
如已見導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
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
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
譬如導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
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
無上菩提。
論曰: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
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
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為諸眾生得
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應知依及相,
三學及果滅,
十義餘處無,
故大乘佛言,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
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
生聰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
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
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
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
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
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
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
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
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
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
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
復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
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
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
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為相?分
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為增益。實有真
實性,執言是無,名為損減。增無損有是名二
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
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障礙,次隨
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真諦
清淨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學。次於十
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
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三生中下對治種,成
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
脫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
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
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覺故,說如此次
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
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
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
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
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
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
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說次第。復
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
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
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
非黑白我見,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
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前。
眾名章第三
論曰: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
於何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
尊阿毘達磨略本偈中說:
此界無始時,
若有諸道有,
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體及名。阿含
謂大乘阿毘達磨,此中佛世尊說偈。此即
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為性。此界有五義:一體
類義,一切眾生不出此體類,由此體類眾
生不異。二因義,一切聖人法四念處等,緣
此界生故。三生義,一切聖人所得法身,由信
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真實義,在世間不
破,出世間亦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
善故成內,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㲉此界。佛世尊說:比丘!眾生初際不可了達,
無明為蓋,貪愛所縛,或流或接,有時泥黎耶、
有時畜生、有時鬼道、有時阿修羅道、有時
人道、有時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時受苦,
增益貪愛恒受血滴。由此證故,知無始時。
如經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處,恒相應,
及不相離、不捨智無為恒伽沙等數諸佛功
德。世尊!非相應相離捨智,有為諸法是依是
持是處。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經言:世尊!若如
來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
諸道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無
厭惡,於涅槃無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槃。復
次此界無始時者,即是顯因;若不立因,可言
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為一切法因故,
說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
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
此果報眾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說分別
有異,後後能得上品正行應得勝德。由煩
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報
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能翻此四種,名依止
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有。
何以故?若有煩惱則有解脫應知。依止中復
有阿含,能證阿黎耶識名。
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說偈言:
諸法依藏住,
故名阿黎耶,
釋曰: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釋第一句。謂一
切種子識,由煩惱業故變阿黎耶識相續,前
果報、後成因。故名阿黎耶者,顯義證名,以名
目識。我為勝人說者,勝人謂諸菩薩,是菩薩
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薩道故,為菩薩說。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
識名阿黎耶?
釋曰:此語欲顯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為果故。
釋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
淨品法,謂翻五種淨品,名不淨品。
論曰: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為因故。
釋曰:諸
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淨品等。阿黎耶識藏
住此果中為因。
論曰:復次諸眾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
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藏者以執義,約阿陀
那識及意識說眾生名。何以故?一切眾生無
無我執。我執若起,緣何境緣本識起?微細一
類相續不斷故。
論曰:阿含云,如《解節經》所說偈:
執持識深細,
於凡我不說,勿執為我。
釋曰:前引阿毘達磨偈為證,此中更引經偈
為證。阿毘達磨以理為勝,經以教為勝,教必
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離此二證,立義
不成。此證從《解節經》出。佛告廣慧菩薩:廣
慧!於六道生死,是諸眾生隨在眾生聚,或受
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
生時,一切種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種取,謂
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說習氣。若有色界
中有二種取,若無色界無二種取。廣慧!此
識或說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
身。或說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
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說名質多。何以故?此識
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依緣此
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
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
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
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
三四五共起,是時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
共緣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
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
水常流不廢不斷。復次於清淨圓鏡面中,
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
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
無損減。此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
若有一能起眼識緣至則一眼識起,乃至
若有五能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廣慧!如此菩
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
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不記說諸菩
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廣慧!諸菩薩由如
實不見本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
見藏住、不見生及長等、不見識眼色及眼識、
不見耳聲及耳識乃至不見身觸及身識。廣
慧!諸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
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
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復次引
偈重釋經所說義。執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
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謂
能執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氣故,此識亦名
阿陀那。深細者,難滅難解故。法種子恒流者,
一切不淨品法能生熏習所依住,如水流念
念生滅相續不斷。於凡我不說者,諸凡夫人
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為凡夫及
二乘說。彼勿執為我者,一相起,相續長。若
眾生依經起邪分別,即執此識為我。恐起邪
執故,我不為說。
論曰: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
釋曰:前
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
復說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
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
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
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攝持
故,說名阿陀那。
釋曰:今立道理,為成阿陀
那名。道理者,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由此識
執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脹壞等有
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捨離五根,是時
黑脹壞等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為此識
所執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
止故者,此言重答前問。此識眾生正受生時
能生取陰,此取體性識所執持。由此識是
正受生識,是故正受生時一切生類皆為此
識所攝。一期受身亦為此識所攝,於阿梨耶
識中身種子具足故。以是義故,阿梨耶識亦
名阿陀那。
論曰:或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釋曰:
阿梨耶識及意,見此二義不同心義,亦應有
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
滅識為意。又以識生依止為意。
釋曰:若心
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復有意
能作正生識依止,與現識不相妨。此二為識
生緣,故名為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與識
異。
論曰: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恒相應。
釋曰:
此欲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
論曰: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
釋曰:
我見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
執起高心,實無我起我貪,說名我愛。此三惑
通以無明為因。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為
無明。
論曰: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
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釋曰:此染污識
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污。次第已滅
說名意,餘識欲生,能與生依止故。第二識名
染污識,煩惱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
識。
論曰: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釋曰:以能取塵故名識。能與他生依止故名
意。第二識是我相等惑依止能分別,故名意。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釋曰:以何道理
能成立此義?
論曰。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說有。
釋
曰:獨行無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
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於五識非有。
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不能為障。何以故?
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於染污意識此
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應染污故。與
餘惑相應共行,獨行名則不成。若汝說第六
識由獨行無明染污,則第六識一向不清淨,
以此無明不暫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
識恒與無明相應故。若有人說心與善相應
生,此人則有過失。若第六識恒被染污,則
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說染污心相應有
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道,故染污心即
滅。若作此說則無過失。
論曰: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
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
釋曰:猶如
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時為依止,意識必
應有同時依止。若不立餘識,亦無此依止,如
眼識無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爾。
論曰:復次意名應無有義。
釋曰:云何無義?
若立前滅心為意,此但有名無義。何以故?意
以了別為義,於無中云何可立?是識隨六識
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無體故。
論曰: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
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
爾,此二定應不異。
釋曰:若人立有染污心,
此人於無想定則說有染污心,於滅心定則
說無染污心,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
此,於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無異。
論曰: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無流無失,無
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等。復次一切
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
但惡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此惑得
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時生,
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行,有此過失。
釋曰:於無想天生,若無染污心,一期生中
則無我執及我慢等,此生便無流失,此定不
應為聖人所厭惡。既為聖人所厭惡,故知此
定有染污識。由我執恒相隨,施等諸善常為
我執所雜、我執恒隨。若離無明,則無此事。此
無明若離依止,則不得有。此無明依止若離
阿陀那識,無有別體。
論曰:
無獨行無明,
二定無差別,
無想無我執,
善惡無記中,
離污心不有,
無此一切處,
證見真實義,
恒行一切處,
論曰: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
釋曰:此心是
無明所依,於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污故
屬有覆無記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
污?
論曰:恒與四惑相應。
釋曰:不了無我境故
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處
恒起。
論曰: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
煩惱奢摩他所藏故。
釋曰:界以生性為義。
離婬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離下
二界欲,由無色欲生,故名無色界。此二界惑
雖與第六麁識相應,不失無記性,由八定所
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應成不善,由依止
麁故。若與第二識相應,雖不在定中亦非不
善,以依止最細故。若在色無色界,依止雖麁
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
非是善,故屬有覆無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
爾,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恒生不廢。
釋曰:此染污心三性
中,八定、無想定、無想天處恒生不廢。
論曰:尋第二體,離阿梨耶識不可得。
釋曰:
第二識緣第一識起我執,若離第一識此識
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二識,為顯
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為意,依此以為種
子餘識得生。
釋曰:離第一識無別識體為
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說心名,此名目第
二識。佛說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說意名,此名
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已
滅,後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
說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說為心?多種熏習種子所
聚故。
釋曰:第一識或名質多。質多名有何
義?謂種種義及滋長義。種種者,自有十義:一
增上緣、二緣緣、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
業熏習、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義中各有多
種義,故名種種。滋長有三義:一由此十法聚
集令心相續久住、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
子、三是種種法熏習種子之所滋長。種子者,
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謂變異為三界。由
此義故,佛說第一識亦名質多。
論曰: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心相及說阿梨
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釋曰:問名
問名體,答通答兩問。此識於所知中最微
細,以非二乘所緣故。此識亦是境界,若求
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知等九義
所依藏故,故名所攝。復次菩薩有微細境界
藏,此識難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
智。
釋曰:何故於聲聞乘不說微細境界?聲
聞人不作正勤求知如來境界,修行唯為自
利故。諸聲聞人惑障,由苦等智麁淺觀行可
得除滅。
論曰: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
願圓滿,故不為說。
釋曰:諸佛見聲聞人少欲
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離此智,由餘智可
得滅除,本願得成。不為解脫他障、不發願求
如來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為說。
論曰:諸菩薩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故佛
為說。
釋曰:諸菩薩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
故、修行正勤故,為諸菩薩說。
論曰: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
處?
釋曰:若離甚深微細境,十種次第修則
不得成。若離此修心,煩惱易除、法身易得,無
有此義。
論曰: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
釋曰:復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
於聲聞乘,此義由別名處處顯現。
論曰: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
愛阿梨耶、習阿梨耶、著阿梨耶,為滅阿梨耶,
如來說正法。
釋曰:初句略說根本,後以三句
約現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著阿梨耶者,約
現在世。習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阿梨耶者,
約未來世。復有別釋:喜樂阿梨耶是現在世。
云何現在世?喜樂阿梨耶由過去世著阿梨
耶故。由過去現在數習阿梨耶,是故未來愛
阿梨耶。復次或執此四句義不異。若不異云
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種愛,謂有
愛、無有愛。有愛即三界愛,無有愛謂愛三界
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緣已得塵生喜緣。
未得塵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離欲色
界,貪著色界生及色界塵,由已得色界定,於
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於中執為解脫,故說
名著。習者,若人生無色界,未離欲無色界,
先且觀欲界過失。生色界欲,後觀色界過
失,捨色界欲生無色界欲。此欲由習諸定所
成,故說名習。此三名有愛。依常見起愛者,若
人多行惡,畏受苦報,或執斷見求不更生
故,說名愛。此一即無有愛,依斷見起。或約四
倒釋四句,或約四愛釋四句,即飲食衣服住
處有無有愛。或欲顯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
因。或欲顯一義有多名。或欲令鈍根人,若忘
此義由別名還得憶。或欲令鈍根人,因重說
名故得解。或欲令別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
餘名得解故,說四句名異義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釋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釋曰:顯離散亂心,即是定
根。
論曰:作意欲知。
釋曰:顯起恭敬不放逸,
即是念根。
論曰:生起正勤。
釋曰:因此起勇猛,捨惡取
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盡阿梨耶。
釋曰:此明道果,即
是盡無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
釋曰:如
教而行,是名受行。如來所說名句味稱正法,
名句味所目義稱似法。復次正法謂正說,似
法謂正行正得。復次正法以阿含為體,似法
以所得為體。
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
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德
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釋曰:別
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說自出世功德,非
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德相應,故說此識。
二別名,如來但說名不說義。三別義,微細境
所攝,於二乘不宜說,但由義相應故,說名不
釋義。
釋依止勝相眾名品之二
眾名章餘
論曰:復次摩訶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識別
名,此識顯現,譬如樹依根。
釋曰:此識為一
切識因故,是諸識根本。譬如樹根,芽節枝葉
等所依止,說名樹根。若離此根,芽等不成;此
識為餘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說此識,謂窮生死
陰。何以故?或色及心有時見相續斷,此心中
彼種子無有斷絕。
釋曰:云何說此識為窮
生死陰?生死陰不出色心,色有時有諸定
中相續斷絕,如無色界;心亦有時有諸定
中相續斷絕,如無想天等。於阿梨耶識中,
色心種子無有斷絕。何以故?由此熏習種
子,於窮生死陰恒在不盡故,後時色心因此
還生。於無餘涅槃前,此陰不盡,故名窮生死
陰。
論曰:是應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質多、根本
識、窮生死陰等。
釋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
名,質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識是摩訶
僧祇部所立名,窮生死陰是彌沙塞部所立
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報識,上座部立名有
分識。
論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識已成王路。
釋曰:由此眾名廣顯本識,是故易見猶如
王路。言王路者有三義:一直無歧、二廣平
熟、三光明無障。本識亦爾,直無歧,譬定無
疑。廣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義。光明無障,
譬引無量道理以證此識,故譬王路。
論曰:復有餘師執,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
是義不然。
釋曰:此義約小乘還反質小乘。
小乘云阿梨耶識、阿陀那識,由自僻執,於同
義異名中立為異義。此說不然。何以故?
論曰:意及識已見義異,當知心義亦應有異。
釋曰:小乘中立意及識名義俱異,能了別
名識,若了別已謝能為後識生方便名為意
故。識以了別為義,意以生方便為義。如小乘
中二名有二義,本識有體無名,故知心名應
目本識,此義不可違。
論曰:復有餘師執,是如來說世間喜樂阿梨
耶。
釋曰:小乘諸師約阿梨耶名起執不同。
阿梨耶者欲顯何義?愛著境界名阿梨耶。
論曰:如前所說,此中有五取陰,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愛著境,其義不同。或執是五取陰,
取是貪愛別名,貪愛所緣自五陰名為取陰。
此取陰是眾生愛著處故,說名阿梨耶。
論曰:復有餘師執,樂受與欲相應,說名阿梨
耶。
釋曰:此五陰非愛著處。若無樂受、於樂
受若無顛倒,云何於五陰生愛著?是故於樂
受中,由欲顛倒心未滅故,此樂受是愛著處。
五陰與樂受相應故,說五取陰為愛著處,是
故樂受正為愛著處。
論曰:復有餘師執,身見說名阿梨耶。
釋曰:
若人說樂受是愛著處,是義不然。此受由
能安樂自我,愛自我故愛此樂受。譬如人愛
壽故,愛壽資糧;如此愛我故,愛我資糧。
論曰:如此等諸師。
釋曰:為攝餘執,有說壽
命是愛著處、有說道是愛著處、有說六塵是
愛著處、有說見及塵是愛著處。
論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
執。
釋曰:如此小乘中諸師,不了別阿梨耶
識。云何不了別?不了別有二種:一由教、二由
行。教謂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決判此識
義故,依阿含迷於此識。行謂麁淺道,無道理
能證此識義故,由行亦迷此識。
論曰:由隨小乘教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
理。
釋曰:諸師依小乘教,及離阿梨耶識立
別名。若約小乘道推度,此義亦不中小乘理,
為自悉檀所違故。
論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識,約小乘名成立
此識,其義最勝。
釋曰:不迷人是菩薩。由阿
含及行,諸佛觀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於下
品者有祕密說,於上品者無祕密說,是故具
明諸識。由此阿含,菩薩不迷此識。由行者若
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為色惑所縛,
乃至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見身被
縛在阿梨耶識中,為滅此縛故修十地。諸
菩薩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識。若人能了別此
識,以小乘名目此識,名義相稱故,成立名義
則為最勝。
論曰:云何最勝?
釋曰:顯示小乘義過失,於
大乘義中則無過失,是故大乘安立最勝。小
乘過失者。
論曰:若執取陰名阿梨耶,於惡趣隨一道
中一向苦受處於彼受生。
釋曰:惡趣即四
惡趣。於四惡趣中隨入一道,此道定是純惡
業果報,無餘受相雜故,名一向苦受處。於彼
中有時生樂受,此樂受於惡趣非果報果,但
名相似果,唯以苦受為果報果。是罪人處惡
趣受苦報,故言於彼受生。
論曰:此取陰最可惡逆。
釋曰:生時住時不
可忍,故言可惡。於此苦中,恒起滅離貪欲意,
謂我何時當死?何時當捨離此陰?故名為逆。
論曰: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眾生喜樂不應
道理。
釋曰:此惡道陰一向是苦惱資糧,於
中云何生愛?故喜樂乖理。若說取陰名阿梨
耶,此義不成。
論曰:何以故?彼中眾生恒願取陰斷絕不生。
釋曰:彼中眾生因此苦苦,願樂滅現在陰,
願樂令後陰不更生。
論曰:若是樂受與欲相應,從第四定乃至上
界皆無此受。
釋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
一分中有此受。
論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
釋曰:若人已生樂處、已得有樂,定見此樂
麁動是放逸處,難成易壞,起厭怖心求得上
界寂靜,則厭惡此樂,於樂處生離欲心,於不
苦不樂中生喜樂心。
論曰:是故眾生於中喜樂,不稱道理。
釋曰:
若樂不遍三界,若受樂人求離此樂,立此樂
為愛著處則不稱道理。
論曰:若是身見正法內人信樂無我,非其所
愛,於中不生喜樂。
釋曰:若說身見是愛著
處,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內人,或約聞慧
或約思修慧,信無我及樂無我,發願修道為
滅我見,是故我見非其所愛。由求得無生智,
令我見及我愛未來不更生,是故於中不生
喜樂。此身見為一分眾生所愛著、一分眾生
不愛著故,不可說身見為愛著處。
論曰:此阿梨耶識,眾生心執為自內我。
釋
曰:六道眾生起執著心,謂此法是我自內
我,此內我自在清淨,能證為相,由外具故或
樂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見。
論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願苦陰永滅不
起。
釋曰:此人若有惡業因緣故墮一向苦
受惡道,其計我清淨、無變異,由外具但證變
異及染污,起無有愛,願我與外具永絕相離。
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我愛所縛故,不曾願樂滅除
自我。
釋曰:由不了別此識,緣此識起我執,
由我執起我愛,由此我愛不求滅我,欲安樂
此我故求滅離外具。
論曰:從第四定以上受生眾生,雖復不樂有
欲樂受,於阿梨耶識中是自我愛隨逐不離。
釋曰:前已明眾生於惡道中止求離苦、無
欲捨我心。此中明眾生在捨受處,無樂受可
愛樂,厭惡樂受如惡道人厭惡苦受,無因緣
於阿梨耶識中欲捨我愛,故阿梨耶識是愛
著處。
論曰:復次正法內人雖復願樂無我違逆身
見,於阿梨耶識中亦有自我愛。
釋曰:前
復次約佛法外人,此復次約佛法內人。自
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學。此三
品人,二人伏我見,一人滅我見。何以故?前二
人比知無我,後一人證知無我故。言違逆身
見,於阿梨耶識中長時數習我愛,雖復違
逆身見,於本識中我愛猶恒隨逐。是故身見
非愛著處,不應名阿梨耶。
論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識則為最勝,是
名成立阿梨耶別名。
釋曰:由此愛著處名,
比度諸師執名義不相稱,若取此名比度第
一名義相稱,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識則
為最勝。此品中總攝諸名,引道理顯本識故,
稱眾名品。
相品第二相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習、三不一異、四
更互為因果、五因果別不別、六緣生、七四緣。
論曰:復次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
釋曰:
已依眾名成立阿梨耶識。由此眾名,阿梨耶
識體相不可了別。若不了別體相,此識則難
可解。今欲令通達此識故,次應示其體相。
論曰:此相略說有三種,一立自相、二立因
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淨品法
習氣,為彼得生攝持種子作器,是名自相。
釋曰:《決定藏論》中明本識有八相,異彼廣
說,故言略說三種。自相義云何?依一切不
淨品法熏習此識最勝,為彼得生功能。此功
能相復云何?謂攝持種子。云何攝持?熏習成
一,故言攝持。
論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識,為生不淨品
法恒起為因,是名因相。
釋曰。八識中隨一
識,不淨品法所熏習,已得功能勝異,為生彼
法。後轉成因,是名因相。
論曰: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
習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釋曰:依止三種
不淨品法熏習,後時此識得生,為攝藏無始
熏習故,是名果相。
熏習章第二
論曰:何法名習氣?此習氣名欲顯何義?
釋
曰:此二問有何異?前問名所目義,後問義所
得名。
論曰:此法與彼相應,共生共滅後變為彼生
因,此即所顯之義。譬如於麻,以花熏習,麻與
花同時生滅,彼數數生為麻香生因。
釋曰:
此,謂能受熏習法。彼,謂能熏習法。共,謂一時
一處同生同滅。若法有生滅則有能熏所熏,
若異此則不然。能熏者相續短,所熏者相續
長,是故能熏已謝所熏恒在,後變為彼生因。
變即當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復爾。此即所顯
之義,義即名所目,名即義所成。
論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習氣。
釋曰:數
起煩惱是名行,此行有習氣。習氣何相?
論曰: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彼數數生,為心
變異生因。
釋曰:同生滅義如前。彼者,欲等
行。數數生者,或約一生或約一時。先未有熏
習,今變異為彼生因,能變異心是名熏習。於
不淨品中是一類,謂煩惱濁。
論曰:若多聞人有多聞習氣。
釋曰:多聞人
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聞習氣。此有何
相?
論曰:數思所聞,共心生滅。
釋曰:如前所聞
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與
意識共生共滅。
論曰:彼數數生,為心明了生因。
釋曰:是正
思所聞於意識中數數生滅,意識於聞中既
明了,熏習阿梨耶識。此意識若滅,後更欲
起,次第轉勝,由此熏習成。是故聰明事不失。
論曰:由此熏習得堅住故。
釋曰:於思慧得
堅,於修慧得住。
論曰:故說此人為能持法。
釋曰:由此熏習能
不忘失,若人別緣餘事,亦得說名能持法人。
論曰:於阿梨耶識應知如此道理。
釋曰:
若善惡熏習生起道理,應如此知。
不一異章第三
論曰:此染污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異云何?
釋曰:是不淨品法種子在阿梨耶識中,為
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不異?若爾有何
失?若異者,諸種子應有分分差別,阿梨耶
識亦應如是成無量分。若種子自異、本識
不異,剎那剎那滅義則不成。若此識與種子
異,於識中善惡二業熏習,隨業或善或惡生
起種子,汝許種子是無記,云何得異?此識
與種子若不異,彼多此一,云何不異?此難顯
二種過失。為離彼難二過失故,須明不一不
異義。
論曰:不由別物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分別
而非不異。
釋曰:此阿梨耶識與種子如此
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如眼根
及眼識,眼根以色為體,眼識以無色為體。此
識與種子無此異體故,不可說異。既不可說
異,何不說一?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能依是
假無體,所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
分別,以無二體故。譬如苦集二諦,苦諦實
有果報五陰為體,集諦是假名,依苦諦得顯,
無有別體,假說為因。五陰雖難分別而非不
異。識與種子亦爾。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如此而生。
釋曰:若不異,如
先熏習未生時,此識但是果報,不能為他作
因。若熏習生時,此識亦應如此而生,與本
無異。既無此義,故非不異。無此義者。
論曰:熏習生時有功能勝異,說名一切種子。
釋曰: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
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
子。後識能為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
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
如麥種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
種子。麥若陳久或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
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
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應說名一切種
子。此功能若謝無餘,但說名果報識,非一切
種子,是故非不異。
更互為因果章第四
論曰:云何阿梨耶識與染污一時更互為因?
釋曰:阿梨耶識或為一切法因,或為一切
法果;一切法於阿梨耶識亦爾。如此義云何
可知?為顯此義故應說譬。
論曰: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然一時更互
為因。
釋曰:由炷體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
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剎那中能燒然炷,
光焰即為炷燒然因。此阿梨耶識與彼一切
法為共有生因,應知此義。何以故?此因現
在住未壞,果生亦可見。
論曰:又如蘆束,一時相依持故得住立。
釋
曰:如二蘆束,一一剎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論曰:應知本識與能熏習更互為因,其義亦
爾。如識為染污法因,染污法為識因。
釋曰:
此阿梨耶識為種子生因,若無此識,三業生
滅無可依處,如體謝滅功能亦爾。故由此識
諸法體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識為彼生因。彼
法亦爾,若彼法無,此識起在現在無有道理。
轉後異前,此變異是彼法果。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故不別說餘法相對
互為因果,而唯明識與染污法互為因果?或
是外道或是二乘作如此問。
論曰: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故。
釋曰:於世
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餘法。阿梨耶識
是依他性,餘一切法是分別性,此二法攝一
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是故離此二法,異
因不可得。若二法為共有,因是功力,果隨因
品類,其品類亦應爾。
因果別不別章第五
論曰:云何熏習不異不多種,而能為有異多
種諸法作生因?
釋曰:此難欲難俱有因,則
不成難,以執果與因不一時故。若難果報因,
此可成難,果報因必是有記,果報果必與因
不同時。
論曰:譬如多縷結衣,衣無多色;若入染器,
後於衣上種種相貌方得顯現。
釋曰:引此
譬欲明果報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於衣上
作諸相貌,先以縷結衣,此衣當結時相貌無
異。入染器後,若解先結,則有多種相現。
論曰:如此阿梨耶識,種種諸法所熏。
釋
曰:阿梨耶識為善、惡、不動三業所熏,如衣被
結。
論曰:熏時一性無有多種。
釋曰:熏時自有
三種,一方便時、二正作時、三作後時。復有三
種,一自作時、二教他作時、三隨喜作時。種
子與阿梨耶識同無記性,離此識無各各異
體。
論曰:若生果染器現前,則有不可數種類相
貌於阿梨耶識顯現。
釋曰:若眾緣已具,如
衣正入染器,如此種子與本識於現生後三
時隨一時現前,則有不可數種果報相貌
於此識顯現。是故熏時雖復不異,果報熟時
則有無量差別,譬如染衣。若汝意謂果報定
以有記為因,云何以無記為因者,此義無異。
何以故?彼人於果說因,大乘於果說果。
緣生章第六
論曰:此緣生於大乘最微細甚深。
釋曰:欲
顯大乘與小乘異。大乘具有三種緣生,小乘
但有二種。大乘第一緣生,於小乘則無。何故
大乘有小乘無?此第一緣生最微細甚深故,
於餘乘不說。凡夫智不能通達故微細,阿羅
漢獨覺智不能窮其底故甚深。此緣生有幾
種?若廣說有三種,若略說有二種。何者為
二?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緣生,一分別自性緣
生、二分別愛非愛。
釋曰:由此二名,此二
種緣生差別已顯。
論曰:依止阿黎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
性緣生。
釋曰:由諸法種子依阿黎耶識,諸
法欲生時外緣若具,依阿梨耶識則更得生。
諸法生,以阿黎耶識為通因,是名分別自性。
何以故?種種諸法體性、生起、分別差別,同以
阿黎耶識為因故。若分別諸法緣生自性,此
唯阿黎耶識。
論曰:由分別種種法因緣自性故。
釋曰:遍
三界諸法品類,若分別生起因,唯是一識。
若分別諸法性,即是此識。若分別諸法差別,
皆從此識生。是故諸法由此識悉同一性。二
分別愛非愛者。
論曰:復有十二分緣生,是名分別愛非愛。
釋曰:約三世立十二分,為顯因、顯果及顯因
果故,離根本八分為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
三法,謂煩惱、業、果報。煩惱者,譬如從種子生
芽等。從煩惱生煩惱,從煩惱生業果,從煩惱
生果報。又如龍在,池水恒不竭;煩惱若在,生
續無窮。又如樹根未拔,時至則生;未除煩惱
根,六道報恒起。業者,譬如米有糠則能生芽,
業若有流則能感報。又如烏沙絺,謂芭蕉竹
等果熟則死,業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樹花
是生果近因,業亦如此,近能生果。果報者,譬
如成熟飲食,飲食若已成熟但應受用,不更
成熟。果報若熟,不更結後果報,若重結果報
則不得解脫故。十二緣生不出此三。此十二
分,能分別有二種生身無窮差別,由彼緣生
故。何以故?此無明有三品業緣生,謂福、非福、
不動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識等或生隨福
行、或生隨非福行、或生隨不動行。此三品中
福及不動是可愛,非福是不可愛,故言分別
愛非愛。
論曰:於善惡道分別愛非愛,生種種異因故。
釋曰:善道是愛,惡道是非愛。此善惡道中
有無量種差別分別。此差別不出十二緣生,
即以十二緣生為差別因故,說十二緣生分
別愛非愛。
論曰:若人於阿黎耶識迷第一緣生。
釋曰:
迷有三惑,一無知、二疑知、三顛倒知。若起此
三惑,則生二種見,或執不平等因、或執無因。
執不平等因者。
論曰:或執自性是生死因。
釋曰:僧佉引五
義,證立自性是實有。一由別必有總,知有自
性。於世間中若是別物,決定有總。譬如以一
斤金用作鐶釧等,鐶釧等別有數量,則知金
總亦有數量。由見變異別有數量,則知自性
總亦有數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
一斤白檀分為多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
變異別中悉有三德,謂憂、喜、闇,則知自性總
中亦有三德。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鍛
師於鍛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於變異中
有體,故能作萬物。此能若無,依能則不成。四
由因果差別,知有自性。譬如土聚為因,以
瓶為果。如此以自性為因,變異為果。五由三
有無分別故,知有自性。若世間壞時,十一根
壞變為五大,五大壞變成五唯量,五唯量壞
變成我慢,我慢壞變成智,智壞變成自性
故。三有於自性無復分別,若世間起時從自
性起智,從智起我慢,乃至從五大起十一根。
若無自性,壞時應盡,無更起義。若更起,無本
無次第生義。
論曰:或執宿作。
釋曰:路柯耶眂柯說,世
間一切因唯有宿作,現在功力不能感果故,
現在非因。如世間二人同事一主,俱有功力,
一被禮遇、一則不爾。故知唯由宿作,不關
現在功力。
論曰:或執自在變化。
釋曰:如前所立皆不
成因,唯有一因名為自在,使我等生善惡輪
轉生死,後令起厭離求得解脫。自在因論生
於智慧,解諸繫縛會自在體。
論曰:或執八自在我。
釋曰:如鞞世師那耶
修摩執,我者何相何德?智性為相,八自在
為德。如火以熱為相,我亦如此。若獨存及雜
住,智性無改故,以智性為相。八自在者,一於
細最細、二於大最大、三遍至、四隨意、五無繫
屬、六變化、七常無變異、八清淨無憂。
論曰:或執無因。
釋曰:由不了別世間果因
一分以例餘果,謂皆無因。
論曰:若迷第二緣生,執我作者受者。
釋曰:
亦由三惑故不了別第二緣生。若增減因果
及事,是名不了別第二緣生。增因者,除無
明等因,立不平等因為因。減因者,謂行等無
因。增果者,謂行等本自有體,後緣無明生。減
果者,謂無行等為無明果。增事者,謂無明等
生行等,離唯眾緣和合,有無明等別事能
作行等別事。減事者,執無明等無有功能生
行等事,無明等無動無作故。若離此三處增
減,是名分別第二緣生。若不能如此分別,即
迷緣生起增益執,謂我執、作者受者執。先約
本識起我執,後約因果起作者受者執,若我
作因名為作者,若我受報名為受者。
論曰:譬如眾多生盲人不曾見象。
釋曰:眾
多譬一闡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識
體性因果三種無明。不曾見,譬不能了別。象
譬阿黎耶識。生盲人於一期報中不曾見色,
一闡提及外道從無始生死來未曾了別阿
黎耶識三相。
論曰:有人示之,令彼觸證。
釋曰:有人譬邪
師。示之譬為說邪法。令彼觸證譬令彼生不
正思惟及偏見。
論曰:有諸盲人,或觸其鼻、或觸其牙、或觸其
耳、或觸其脚、或觸其尾、或觸其脊等。有人問
之:象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犁柄、或說如
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箒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緣生無明生盲,或說自
性為因、或說宿作、或說自在變化、或說八自
在我、或說無因、或說作者受者。
釋曰:六觸
譬六偏執,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
無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見等。
論曰: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如彼
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說。
釋曰:品初
立自體為顯自相,立因為顯因相,立果為顯
果相。此二種人,由無明不能了別本識三相
故,不能通達分別自性緣生,起自性等五執;
不能通達愛非愛緣生,起第六作者受者執。
論曰:若略說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
切種子。
釋曰:阿黎耶識因相者,一切法熏
習於本識中有,故名為因。果相者,此識餘法
所熏故,成諸法果。體相者,謂果報識,一切種
子是其體相。
論曰:由此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
皆盡。
釋曰:三界身,謂於六道四生中等類
不等類差別。此識若成熟,能成六道體。何以
故?三業所熏是諸道種子故。由此義故,三
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識攝。
論曰:為顯此義,故說偈言:
外內不明了,
及真實一切,
念念滅俱有,
決定觀因緣,自果。
堅無記可熏,
若異不可熏,
六識無相應,
二念不俱有,
此外內種子,
枯喪猶相續,
釋曰:已說阿黎耶識為一切法種子,今更欲
顯種子義故說斯偈。外內不明了於二者,種
子有二種:一外、二內。外謂穀麥等,於善惡
二性不明了,是有記故。內謂阿黎耶識,於善
惡二性則明了,或以染污清淨為二。但假名
及真實者,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
唯有識故。內種子則是真實。何以故?一切
法以識為本故。一切種子有六種者,如此內
外種子不過六種。何者為六?念念滅者,此
二種子剎那剎那滅,先生後滅無有間故,此
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子,一切
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念滅。俱有者,俱有
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離。是時種
子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俱有。隨逐至治
際者,治謂金剛心道,阿黎耶識於此時功
能方盡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
能則盡。是故三名隨逐至治際。決定者,由
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果並決定,若
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決定。觀因
緣者,由此種子觀別因緣方復生果,是故
非一切時、非一切生。是時若有因,是時因
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觀因而成因者,則
一因為一切果因。以觀因緣成故,不漫為
因。是故五名觀因緣。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
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識能引生阿黎耶
識果,如穀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是故六名
能引顯自果。如此六種是因果生義。如此方
便令熏習相貌易見,今當更說。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者,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堅
住難壞則能受熏,若踈動則不然。譬如風
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風若相續,在一由旬
內熏習亦不能隨逐,以散動踈故。若瞻波
花所熏油,百由旬內熏習則能隨逐,以堅住
故。二若無記氣則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
以其臭故。沈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
不為香臭所記則能受熏,猶如衣等。三可熏
者則能受熏。是故金銀石等皆不可熏,以不
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為
可熏。四若能所相應則能受熏。若生無間,
是名相應,故得受熏。若不相應則不能受熏。
若異不可熏說是熏體相者,若異此四義則
不可熏。是故離阿黎耶識,餘法不能受熏,以
阿黎耶識具前六義:一念念生滅;二與生起
識俱有;三隨逐乃至治際窮於生死;四決
定為善惡等因;五觀福非福不動行為因,於
愛憎二道成熟為道體;六能引顯同類果一
切生起識。雖具六義得為種子,但與熏習四
義相反。由阿黎耶識具種子六義及熏習四
義故,能受熏習轉為種子,餘識則不爾。何以
故?六識無相應者。六識無前後相應義,以
易動壞故。復次非但易動壞故無相應,復有
餘義。三差別相違者,隨一一識別依止生、別
境界生、別覺觀思惟生、別想生故名相違。
六識更互不相通故差別,差別故相違。經部
師說,前念熏後念。何以故?二識一剎那不
並起故,不得同時。此義不然。何以故?一念二
不俱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時同生同滅,熏習
義得成。若不同時,熏義不成。何以故?能熏若
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謝。前後剎那
一時並起,無有是處。是故六識不並起,故無
熏習。若汝言有識生類,其相如此故能受熏。
是義不然,餘生例應爾者。若汝執不相應義
亦得相熏。非汝所執義,當例汝所執。如
眼等諸根與識不同,故名為餘。此諸根色清
淨同類,亦應更互相熏。雖同色類,不相應故,
若汝不許相熏,六識亦爾,雖同識類,不相
應故,云何得說相熏?前已說二種種子,謂
外及內。若以因義顯之,成二種因:一生因、二
引因。為顯此義,故說此外內種子能生及引
因。外內種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
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報
乃至命終,是內生因。引因者,枯喪猶相續然
後方滅盡者,外種子若穀已陳,內種子若身
已死,由引因故猶相續住。若此二種但有生
因,生因已謝,果即應滅,不得相續住。若汝說
由剎那轉轉相生,前剎那為後剎那作因故
猶相續住。若爾,最後不應都盡。既無此二義
故,知別有引因。此二種因,譬如人射彎弓放
箭,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放箭得離弦
遠有所至。若但以放箭為因,不以彎弓為因,
則箭不得遠。若言前剎那箭生後剎那箭故
箭得遠,則箭無落義。外內種子亦爾,由生因
盡故枯喪,由引因盡故滅盡。
論曰:
譬如外種子,
此義以二偈顯之:
於外無熏習,
聞等無熏習,
已作及未作,
由內外得成,
釋曰:若內種子與外種子不異,眼等根同是
清淨四大,何故不互相熏?為是外故。外種子
有三義異內種子,是故內熏習依止,外則不
爾。為顯此義,故說二偈。於外無熏習種子內
不然者,外種子如穀麥等,由功能故成,不
由熏習故成。內種子則不爾,必由熏習故成。
此義非證比境界,云何可知?聞等無熏習果
生非道理者,若於內無熏習,昔未學聞慧思
慧不生,從學聞慧後思慧亦應不生。何以
故?同無熏習故。既無此義,故知內由熏習成
種子,無熏習則不成。若於內無熏習,復有何
失?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違者,若內無熏習,
有二過失:一未作應得、二已作應失。若相續
中無熏習為因,此苦樂等果非因所作,即是
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於心無熏習,則無因
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義於世間中相
違,與道理亦相違,是故本識為三業熏習故
得成因。復次云何穀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
由內外得成是故內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
由自能,必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
一切外法離內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
一由內有熏習得成種子。二若內無種子,未
作應得、已作應失,無如此義。三外種子由內
得成,故內異外必有熏習。前已說分別自
性緣生,愛非愛緣生今當更說。受用緣生其
相云何?
論曰:所餘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
處及道,應知是名受用識。
釋曰:此六識云
何說名生起識?自有二義。本識中種子由此
識生起故,此六識是煩惱業緣起故。一能熏
習本識令成種子。種子自有二能,一能生、
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識名生起。由果有二能
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識中因熟時,六識隨因
生起,為受用愛憎等報故,此識名生起識。
亦名受用識,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報故,
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識一切受身,四生
六道處能受果報故,應知此名受用識。此受
用識相貌云何?
論曰:如《中邊論》偈說:
一說名緣識,
了受名分別,
釋曰:一說名緣識者,阿黎耶識是生起識因
緣故,說名緣識。二說名受識者,其餘諸識前
說名生起識,今說名受識。能緣塵起,於一一
塵中能受用苦樂等,故名受識,即是受陰。了
受名分別者,此三受若有別,心能了別,謂此
受苦、此受樂、此受不苦不樂。此識名分別識,
即是想識。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
謂此好彼惡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
捨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
心,從此初心生後三心,故名心法。
論曰:此二識更互為因,如大乘阿毘達磨偈
說:
諸法於識藏,
此二互為因,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為因果,以
阿含為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又若不
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為是聖言、為非
聖言?故作此說。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者,
若本識作諸法因,諸法為果,必依藏本識
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為果,必依藏諸
法中。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果者,若本識為
彼因,彼為本識果;若彼為本識因,本識為彼
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
四緣章第七
釋曰:如此三種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
非愛道緣生、三受用緣生。此三緣生有四種
緣。
論曰:若於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為因
緣。
釋曰:因緣已顯不須重問。何以故?諸法
熏習在阿黎耶識中故,得互為因果。
論曰:於第二緣生中,諸法是何緣?是增上緣。
釋曰:由無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
二種:一者不相離、二者但有。不相離者,如
眼根為眼識作增上緣。但有者,如白等能顯
黑等。若無明等,於行等具有二種增上緣。若
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行已生,無修道無
明,諸行不熟。何以故?須陀洹人不造感生報
業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報故。
論曰:復次幾緣能生六識?有三緣,謂增上緣、
緣緣、次第緣。
釋曰:從根生故是增上緣,緣
塵故是緣緣,前識滅後識生故是次第緣。前
識能與,後識生時中間無隔,故名次第。
論曰:如此三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憎道
緣生、三受用緣生,具足四緣。
釋曰:以四緣
約三種緣生有具不具,若就顯了義皆不具
四,若就隱密義皆具四緣。
釋引證品第三之一
煩惱不淨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六章,一煩惱不淨品、二業不
淨品、三生不淨品、四世間淨品、五出世淨
品、六順道理。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眾名及體相。
釋曰:如此本識眾名已說、體相已成立,此二
義但於本識如理得成,非於餘識。今為顯此
二義,於理非理與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眾名故,
如來說體相亦爾,不說生起識。
釋曰:彼云
如是等眾名及體相,於我法中亦有,但無阿
梨耶識。云何言眾名及體相,定屬阿梨耶識,
不屬餘識?為答此問故。
論曰:若離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識,不淨品
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若汝離本識,安立
此名及體相於餘識,此安立不成。何以故?
為三義所違故。此三義是如來正法悉檀,謂
不淨品、淨品及正道理,此義由本識得立。若
汝撥無本識,此三義無安立處義,則不成此
義。如來所立堅實成就,違汝所執,汝執則壞。
是故眾名及體相不離本識。
論曰:煩惱不淨品、業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
淨品、出世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為開三
章為六章故,重說此名。
論曰:云何煩惱不淨品不成就?根本煩惱及
少分煩惱所作熏習種子,於六識不得成就。
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滅。
釋
曰:欲依心起,故隨心世俱起俱滅,為顯欲等
熏習心故。
論曰: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種子,餘識不爾。
釋曰:此眼識與欲等俱起俱滅,數數被熏
故成種子。耳識等則不被熏,為餘識所遮
故。
論曰:是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
依止皆不可得。
釋曰:若在無識地中,謂無
想定等,故言是識已滅;或在有識地中,耳識
等間起,故眼識滅。於此二滅中,熏習所生種
子及所依止眼識皆不可得。
論曰:眼識前時已謝現無有體,或餘識所間,
從已滅無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釋曰:若
眼識前時已二種謝滅,現在無復眼識及欲
體,則是已滅無法。眼識後若與欲俱生,用前
時已滅眼識及欲為種子,生現起眼識及欲,
此義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謝滅故。
論曰:譬如從過去已滅盡業,果報不得生。
釋曰:過去業有二種,謂有功能及無功能。若
果報已熟,則無復功能。此業有二義,一已過
去、二已滅盡,果報果無有從此業生義。有
欲眼識亦應如此,不可說從已滅種子生。若
人執前已滅識是有,以過去法是有故,如毘
婆沙師所執。此執但有語無義。何以故?若法
是有,云何言過去諸法?由此義故,果報果生
不如道理,以熏習無故。
論曰:復次眼識與欲等或俱時生起,熏習不
成。
釋曰:眼識前時未入滅心定,及未為餘
識所間,與欲俱生;後入滅心定及為餘識所
間,熏習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種子不得住於欲中,以欲依
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住故。
釋曰:種子若
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此二義於欲
中並無故,欲非種子所依處。
論曰:此欲於餘識亦無熏習,依止別異故,所
餘諸識無俱起俱滅故。
釋曰:種子若不得
住欲中,應得住餘諸識中。亦無此義。何以
故?依止別異,又生滅不俱故。依止別異者,眼
識以眼根為依止,耳識以耳根為依止,乃至
意識以意根為依止,由此諸識依止各處不
得相應,是故此識熏習不得住於彼識。生滅
不俱者,根塵作意悉不同故,無俱生滅義。生
滅既不同時,云何得以此識熏於彼識?是故
諸熏習義皆不得成。若汝說此種子住同類
識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同類與同類不得相熏,以無一時共生
滅故。
釋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
時中二眼識不得並生。若不並生,則無俱滅,
故熏習義不成。
論曰:是故眼識不為欲等大小諸惑所熏,亦
不為同類識所熏。
釋曰:由前義故,眼識不
為別類所熏,亦不為同類所熏。
論曰:如此思量眼識,所餘諸識亦應如此思
量。復次若眾生從無想天以上退墮,受下界
生大小惑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
釋曰:從上界墮受下界生,初受生識必為惑
所染,此識及惑從何種子生?若言從上界生。
是義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違,不俱起故
不得相熏。若言從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
初生心,是亦不然。
論曰:何以故?此惑熏習與依止並已過去,滅
無餘故。
釋曰:此初識應但生無因,此熏習
及依止久已滅盡,是故不得以此為因。
論曰:復次惑對治識已生,所餘世間諸識皆
已滅盡,若無阿梨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
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
釋曰:若汝撥無本
識,則有二過失不可得離。一向中人聖道與
餘煩惱俱在,此義不成。若無此惑,則修餘道
無因,應無四道三果人,但有無學人。此
義與正教相違過失,不可得離。二無流識已
滅,世間心更欲起,無因能令此心得生。若
有流心無因,從無流心後自然得生,則無無
學人,此失亦不可得離。如須陀洹向人正
生見諦對治道時,世間六識與道相違,不得
俱生故,世間諸識皆已滅盡,所餘煩惱由依
止滅故功能亦滅,故對治識與小大惑種子
俱在。此義不成,若爾何用修道?
論曰:何以故。自性解脫故,無流心與惑不得
俱起俱滅故。
釋曰:同類為自性,如意識有
煩惱,無流識無煩惱,雖有惑無惑異,而同是
識類,故名自性。解脫是離義,若煩惱識與無
流識俱起,則自性不得解脫,以無流識起時
餘識必不得生,既其相離故名解脫。
論曰:復次後時出觀,正起世間心。
釋曰:須
陀洹等學人已得道竟,後時出觀,為當起出
世心、為當起世間心?若起出世心,無出觀義;
若起世間心,何因得生?
論曰:諸惑熏習久已謝滅。
釋曰:先入觀時
諸惑熏習已滅,云何無因得生世間心?
論曰: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得成。
釋曰:
若如此識不由因生,則無得解脫義,無學人
惑心亦應無因而生。
論曰: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染污則不得成。
釋曰:若汝撥無此識,煩惱染污義云何可
立?
業不淨章第二
釋曰:若人撥無本識,此人無道理能成立業
染污義。
論曰:復次業染污云何不得成?緣行生識分
無得成義。
釋曰:行有三品,謂福、非福及不
動,念念生滅。若離本識,於何處安立功能?若
汝言安立於六識中。是義不然,六識不能攝
持諸業功能,前於煩惱染污中已具顯此
義。
論曰:若無此義,緣取生有亦無成義,故業染
污不成。
釋曰:若無有業功能識,謂行緣識、
緣取生有,無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識三行所
熏,以隨四取故,由熏習圓滿故識成有。此識
或滅或餘識所間,此識體已謝,功能亦隨滅,
當於何處安此行有二業功能?故業染污不
成。言染污者,此業與煩惱相應故名染污,又
從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
報故名染污。
生不淨章第三
釋曰:若離本識生染污,無有道理。此義不成,
今當說之。
論曰:復次云何生染污?此義不成,結生不成
故。
釋曰:此生若謝,由業功能結後報、接前
報,此義則不成就。何以故?
論曰:若人於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陰,起染
污意識方得受生。
釋曰:不靜地退前生、墮
後生,故名退墮。受生有二種,或有中陰、或無
中陰,今偏說受中陰者。若在中陰將欲受生,
必先起染污識方得受生。
論曰:此有染污識於中陰中滅。
釋曰:此中
陰染污識,緣生有為境。此識於中陰中滅。何
以故?生陰無染污故。
論曰: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
釋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時中與柯羅邏相
應故,言託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污識,故
言變。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與識同,
故言合,即名此為受生。
論曰:若但意識變成柯羅邏等依止,此意識
於母胎中有別意識起,無如此義。
釋曰:若
汝執此識入柯羅邏數但是意識。若是意識,
根塵生起,與餘意識為同為異?若言是同,
此識謝時柯羅邏即應壞滅。若言不同,則不
應說名意識。何以故?意識通以三性識為根,
此識但以染污識為根;意識緣三世為境,此
識境界不可知;意識有時興有時廢,此識恒
有無廢,故不同意識。又若同者,於無識地中
應無此識。若無此識,不應言入無心定識不
離身。又若無識,身則應壞,是故不可說此為
意識。若汝說此意識不可分別。根塵生起依
止此識,於母胎中別生意識。是義不然。何以
故?
論曰:於母胎中二種意識一時俱起,無此義
故。
釋曰:此言證前無意識義。以二意識同
性必不俱生,無並作意故。此意識託柯羅邏,
與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識有別意識生一時
俱起,此柯羅邏識不成意識。何以故?恒以染
污識為依止,此所依止識欲等所染,緣生有
境起。能依止識既是果報,但無記性,所緣境
又不可知,不可立為意識。若立此為意識,則
無並起義。若有並起,應同了別,應同滅無。若
同了別,無滅心定,以一了別心滅、一了別心
在故。若同滅無,則無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
更起故。
論曰:已變異意識。
釋曰:初受生識已變異
為柯羅邏。
論曰:不可成立為意識。
釋曰:凡有三義,不
可立初受生識為意識。
論曰:依止不清淨故。
釋曰:意識從三性心生。
初受生識必從染污識生,即是依止不清淨。
論曰:長時緣境故。
釋曰:初受生識從始至
終緣境無廢,意識緣境易脫不定。
論曰:所緣境不可知故。
釋曰:初受生識所
緣境不可知,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
則可知。由此三義有異故,不可立為意識。
論曰:若此意識已變異。
釋曰:若已受生意
識與赤白和合,變前識作後識,後識異前識。
論曰:是時意識成柯羅邏。
釋曰:由成柯羅
邏故變異。
論曰:為此識是一切法種子、為依止此識生
餘識為一切法種子?
釋曰:為當以受生識
為一切法種子?為當依止受生識別生餘識
為一切法種子?
論曰:若汝執已變異識名一切種子識,即是
阿梨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謂為意識。
釋
曰:若汝執受生識為種子識,則與我所說義
同,即是說阿梨耶識為種子識;汝自不說名
阿梨耶識,別立名意識。
論曰:若汝執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
曰:依止受生識更生餘識,名能依止識,為一
切種子識。
論曰: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
釋曰:別識
既從他生,則不能自為種子。是故此識由依
止受生識方成種子,得為他因。
論曰:此所依止識若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止
名一切種子識,是義不成。
釋曰:別識不能
自為種子,由依他得成種子。所依受生識既
非種子,能依別識立為種子識,此義豈成?
論曰:是故此識託生變異成柯羅邏,非是意
識。
釋曰:此識即是阿梨耶識,不得名此為
意識。
論曰: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種子。此義得成。
釋曰: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
亦名種子識。若作此說,義乃得成。
論曰:復次若眾生已託生,能執持所餘色根,
離果報識則不可得。
釋曰:前已明正受生
義,今更明受生後義。前已明眾生在胎中,今
明眾生出胎外,故言眾生已託生。眾生若已
託生,則定有三義:一執持無廢、二通攝持諸
根、三體是果報無記。若離阿梨耶識,此三義
不可得。
論曰:何以故所餘諸識定別有依止?
釋曰:
欲引道理為證,故言何以故。六識中隨一識,
稱所餘諸識。眼識定以眼根為依止,乃至身
識定以身根為依止,明別依止,顯不能通執
持。
論曰:不久堅住。
釋曰:五識中隨自所依根
若能執持,此識不久堅住,以相續易壞故,或
在無識地中故壞、或餘識間起故壞。
論曰:若此色根無執持識,亦不得成。
釋曰:
如死人色根,無識執持則便爛壞;若離執持
識,諸根亦應爾。此義亦不成。
論曰:復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
相依俱起,此識不成。
釋曰:於經中佛世尊
說:識依名色生,名色依識生。名是非色四陰,
色即柯羅邏。何者是依名色?識由此名色為
依止,剎那傳傳生相續流不斷,能攝名色令
成就不壞,此識名依名色。識若撥無本識,以
六識為識,此義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於六識
中是何識?此問欲何所顯?欲顯餘識不成
識食。
論曰:復次若離果報識,一切求生已生眾生,
識食不成。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能為名色
作識食。何以故?佛世尊說食有四種,為求生
已生眾生相續得住故說四食。何者為四?一
段食、二觸食、三思食、四識食。段食者,變成為
相。何以故?此段若變異,能作身利益事,是名
段食。觸食者,依塵為相。由緣色等諸塵,能
作利益身事,是名觸食。思食者,望得為相。
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飢渴至飲食
處,望得飲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識食者,
執持為相。由此識執持身故住不壞,若無識
執持則同死人身即爛壞,是名識食。是故汝
等亦應信受如此識食義,以能作利益身事
故。此四食中觸食屬六識,思食屬意望得,
段食屬色不關心,識食於三義中屬何義?若
汝不說有阿梨耶識,依何義說此識食?復次
若人眠中不夢及心悶絕、入滅心定等,六識
已滅,又無段思觸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
壞?若無阿梨耶識執持,此身則壞,故知定應
以阿梨耶識為識食。
論曰:何以故?若離果報識,眼識等中隨有一
識,於三界中受生眾生為作食事不見有能
故。
釋曰:若離本識,於六識中隨於一識,於
三界中已受生眾生,不見此識有功能能作
食事。故知說餘識為識食,此義不成。
論曰:若人從此生捨命生上靜地,由散動染
污意識於彼受生。
釋曰:於靜地中,離本識
受生,此義則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
於靜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動心,染污者為自
靜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飡定味等。此惑定
在靜地。若人從散地死,用下散動地心於上
受生,無可得義。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
故。若離本識,此散動識不可得。若人者是離
欲人,從此欲界生色無色界,染污者即中
陰心起上地惑,散動者即正受生識,於彼受
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論曰:是染污散動識於靜地中,離果報識有
餘種子,此義不成。
釋曰:若受正生必具四
義,以染污為根、散動為位、果報為體、有餘種
子為功能。若離本識,此四義不可得故,應
信有阿梨耶識。何以故?於此識中,靜地心熏
習無始以來有餘未盡,由此功能靜地中有
種子,散動果報識於彼受生。
論曰:復次若眾生生無色界。
釋曰:顯已解
脫色界。
論曰:離一切種子果報識。
釋曰:若無本識。
若實有,汝撥言無,故名為離。
論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釋曰:若於定中
起飡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論曰:則無種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識皆不
得成。
釋曰:無種子謂無因,由無因故則無
依止。復次若無種子是則無因,若無因從何
而生?若無依止,云何相續得住?何以故?此二
心由本識所攝,是故從自種子生,依止本識
故得相續住。
論曰:於無色界若起無流心,所餘世間心已
滅盡,便應棄於此道。
釋曰:若人已於無色
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間心必滅盡。若離本識,
則應捨無色界報,不由功用即入無餘涅槃。
既無此義,故不可撥無此識。
論曰:若眾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處心
及無流心,即捨二處。
釋曰:若聖人生非想
非非想處,有時依不用處地起無流心,為不
用處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
明了地修無流心,若得無流心,即捨非想非
非想及不用處二地。
論曰:何以故?無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
想道非其依止、不用處道亦非依止。
釋曰:
第一第二道是世間法故,不得為無流心作
依止。是人於餘地生,別取餘地心,此二道亦
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
一道;已捨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為此心作
依止。
論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釋曰:由有無流
心,以煩惱有餘故。此三義明依止既不成,若
離本識,如此無流心依止何法?
論曰:復次若人已作善業及以惡業。
釋曰:
若人於世間中作不殺生等十善業,決定應
得人天生報。若作殺生等十惡業,決定應得
四趣生報。
論曰:正捨壽命,離阿梨耶識,或上或下次第
依止冷觸,不應得成。
釋曰:是人於死時中,
若有善業定應向上,若有惡業定應生下。
若汝不信有本識,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
觸、或上冷觸次第得成?若無有本識,云何得
成本識能執持五根?本識若捨,依止身隨所
捨處,冷觸次第起所捨之處則成死身。
論曰:是故生染污,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不可
得立。
釋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執
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對涅
槃,故名染污。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
故,名果報。他因故,名種子;他果故,名果報。若
離此識生染污,此義不成。
世間淨章第四
釋曰:由如此道理,世間淨品不得成,今當說
之。
論曰:云何世間淨品不成?若眾生未離欲欲
界、未得色界心。
釋曰:若人為離欲欲界得
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種,一在觀
行人、二初發修行人。在觀行人者,在聞思慧
中。聞思慧各有三品,修習使增長,故名加
行。初發修行者,即初修聞慧。此二人並未離
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
心。
論曰:先起欲界善心,求離欲欲界,修行觀心。
釋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聞慧中,名先起
欲界善心。於聞慧中求離欲欲界觀心,是思
修慧。為離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論曰:此欲界加行心與色界心不俱起俱滅,
故非所熏。
釋曰:聞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
行。何故此心與色界心不俱起滅?一麁細
異、二動靜異、三自性修異、四繫縛出離異故,
不得俱起俱滅。若不俱有,則色界心不得熏
欲界心。
論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種子。
釋曰:欲界心既不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
心種子。則色界心生,無有因緣。若無因緣,云
何得生?若汝言無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
報未熟此種子未滅,能為今色界心作因。是
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過去色界心,無量餘生及別心所隔,
後時不可立為靜識種子,已無有故。
釋曰:
無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為種子。此
種子既無法攝持,生即謝滅。於六道中有無
量生,於一一生中有無量心隔先所起心,
此種子久已滅盡,云何得立此為色界心因?
論曰:是故此義得成。
釋曰:由汝所立義不
成故,我所立義得成。云何得成?
論曰:謂色界靜心一切種子,果報識次第傳
來,立為因緣。
釋曰:無始生死中所得非至
定及四定熏習,本識以為種子,為本識所攝
持,次第相續傳來,于今不滅故,得立此為
色界靜心因緣。色界靜心若生,即從此自種
子生,是故不同汝所執無有因緣。若以宿世
種子為因緣,現在所修聞思慧,此復何用?
論曰:此加行善心,立為增上緣。
釋曰:此加
行心不無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
無此加行心,則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
滅,前色界種子不得生現在色界心故。加行
但得為色界心作增上緣,不得為因緣。
論曰:如此於一切離欲地中,是義應知。如此
世間清淨品義,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則不可
立。
釋曰:若約四定離欲欲界,若約四空離
欲色界,色界心因緣、增上緣,無色界心因緣、
增上緣,悉應如此了別。
出世間淨章第五
論曰:云何出世淨品離阿梨耶不可得立?
釋曰:今當說此義。
論曰:佛世尊說:從聞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
二因正見得生。
釋曰:清淨品以正見為上
首。此正見以何法為增上緣?謂從他聞音及
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見增上緣。此兩因各
有四義,一有正見是聞慧攝,以從他聞音為
因;有正見是思慧攝,以正思惟為因。二若聲
聞正見,以從他聞音為因;若獨覺菩薩正見,
以正思惟為因。三約鈍根為第一句,約利根
為第二句。四約思慧為第一句,約修慧為第
二句。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二因於正見是
增上緣。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說緣為因。
論曰:此聞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識及意
識或耳意二識。
釋曰:他音,謂佛菩薩所立
法門。聞他音,謂如所聞而解,即是聞慧。正思
惟,謂如所聞簡擇是非,即是思慧。此兩慧無
有單熏耳意二識義,亦無雙熏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
等識?
論曰:若人如聞而解及正思惟法,爾時耳識
不得生。
釋曰:若人已聞他音,後在聞思慧
中,聞思慧是意識,爾時耳識不得生故,聞思
慧不得熏耳識。
論曰:意識亦不得生。
釋曰:將生正見,思慧
相應之意識亦不得生。
論曰:以餘散動分別識所間故。
釋曰:何故
不得生?由中間有散動分別識間起故,此思
慧不得即生。
論曰:若與正思惟相應生。
釋曰:此明將生
未知欲知根時之思慧。
論曰:此意識久已謝滅。
釋曰:初已生之思
慧久已謝滅。
論曰:聞所熏共熏習已無。
釋曰:前初得多
聞所熏思慧與熏習俱謝過去。
論曰:云何後時以前識為種子,後識得生?
釋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為種子,得生後
思慧。前思慧既久滅,間中為餘心所間,不
得度前思慧功能於後思慧中。後思慧薄弱,
復不能引正見令起,亦不得說此為種子,生
正見之識。此中明無前後相熏義,未論無同
時相熏。
論曰:復次世間心與正思惟相應,出世淨心
與正見相應,無時得共生共滅。
釋曰:正思
正修慧,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
未證見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見四諦故,
名出世離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淨心。正見
即八聖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見與三十七品
不相離,由修得淨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
七品生故得出世。從無始以來世出世心無
有俱生俱滅義,以性相違故。
論曰:是故此世間心,非關淨心所熏。
釋曰:
既不俱生滅,故無相熏義。
論曰:既無熏習,不應得成出世種子。
釋曰:
思慧若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種子。既
無被熏義,故出世種子義不成。
論曰: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出世淨心
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本識,出世心既無因
緣,故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中聞思熏習無有義能攝出
世熏習種子。
釋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
有多聞熏習。若本來已起出世心熏習,此思
慧可得有義將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
既本來未曾起出世心熏習思慧故,無道理
得說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
論曰: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成不淨品因?若
能作染濁對治出世淨心因。
釋曰:本識不
應得作不淨品因。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
世因,則不得以本識為不淨品因。不淨品即
集諦及苦諦,是業煩惱種子故是集諦,能生
生死即是苦諦。染濁對治即除,或為出世心
因,即生道滅惑,生道與不淨品相違。既立為
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不應復說為不淨
品因。
論曰:此出世心昔來未曾生習,是故定無熏
習。
釋曰:無始來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
況修習?是故出世心決定無疑不得熏於本
識。
論曰:若無熏習,此出世心從何因生?
釋曰:
若有熏習為種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無熏
習,出世心則無因而生。
論曰:汝今應答。
釋曰:未見有因之道理,故
責令答。
論曰:最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為種子故,
出世心得生。
釋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
故,名最清淨法界。云何異二乘所得?此法界
惑障及智障滅盡無餘,故言最清淨。法界
者,如理如量通三無性以為其體。所流者,
正說正法,謂十二部經。正聞者,一心恭敬無
倒聽聞。從此正聞,六種熏習義於本識中起,
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論曰:此聞慧熏習,為與阿梨耶識同性、為不
同性?
釋曰:若爾何失?
論曰:若是阿梨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
種子?若不同性,此聞慧種子以何法為依止?
釋曰:若是本識性,云何自性能作對治滅
於自性?若不同性,此聞慧熏習應別有依止。
論曰:至諸佛無上菩提位,是聞慧熏習生,隨
在一依止處,此中共果報識俱生。
釋曰:此
聞功能從何而生?相續至何位?諸菩薩從十
信以上,乃至無上菩提位,此聞功能相續住
不失。未有初有為生,已有未滅為住。此生及
住,於六道中隨依止一道五陰身處,於六道
身中與本識俱生相續不盡。雖與本識不同
性,而與本識俱生。
論曰:譬如水乳。
釋曰:水與乳雖復和合,其
性不同而得俱生。
論曰:此聞熏習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種
子故。
釋曰:此聞功能是本識對治故,與本
識不同性。雖不同性,以不相離故恒俱起。
云何為本識對治?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
熏習,上品熏習生。
釋曰:此中即此依止處
中及本識中。聞熏習功能有三品,謂下中上,
下即聞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有三品,就
三慧中各開為三品。復有三品,謂解脫分品、
通達分品、通達品。聞有三義,一聞資糧,謂
音聲所詮名句味。二聞體,謂耳識。三聞果,謂
聞慧及聞慧所了法門。此三品聞熏習,隨一
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品生,能對治
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
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有三義:一何以故有
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對治。
論曰:數數加行聞思修故。
釋曰:數數顯恒
行無間加行,顯作功用非悠悠修學,由數數
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對治。若由數
數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義非疑。云何由
數數加行成本識對治?
論曰:是聞熏習若下中上品,應知是法身種
子。
釋曰:何法名法身:轉依名法身。轉依相
云何:成熟修習十地及波羅蜜,出離轉依功
德為相。由聞熏習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
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
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
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德,此聞熏習及四
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聞熏習
及四法既為四德種子故,能對治本識。聞熏
習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是行法,未有
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
身種子。聞熏習但是四德道種子,四德道能
成顯四德,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
作名故稱種子。
論曰:由對治阿梨耶識生,是故不入阿梨耶
識性攝。
釋曰: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故
生,為欲減損本識力勢故生,故能對治本識。
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此顯法
身為聞熏習果。
論曰:出世最清淨法界流出故。
釋曰:出七
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謂三無性真
如本無染污,後離三障垢故名最清淨。三乘
道從此法生,故名為界。是聞熏習從最清淨
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此顯法身為聞
熏習因,聞熏習因異本識,聞熏習果亦異本
識。聞熏習體與本識,為同為異?
論曰:雖復世間法,成出世心。
釋曰:如意識
雖是世間法,能通達四諦真如,對治四諦障
故成出世心。聞熏習亦爾,雖是世間法,以因
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
非世間法?有四種對治故。
論曰:此種子出世淨心未起時,一切上心惑
對治。
釋曰:此第一為顯厭惡對治。由此聞
熏習明了正理,能知諸塵過患,於非理及諸
塵生厭惡,此厭惡心能對治上心惑,即是聞
熏習功能故,名厭惡對治種子。即是聞熏習,
菩薩未知欲知根名出世淨心,此心未起之
前是聞熏習,屬聞思慧位。在聞思位中,昔未
得聞思慧時,由見倒及想倒,見修所破煩惱
恒起上心,生四惡業感四惡道報。由得此法,
未生煩惱及業果報悉不得起。
論曰:一切惡道生對治。
釋曰:此第二為顯
除滅對治。由聞熏習起附相續,令相續入
正定聚,聞熏習隨生隨滅惡法,能斷塞四惡
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惡業,應引四惡道生,
由此法故滅不復受。
論曰:一切惡行朽壞對治。
釋曰:此第三為
顯遠離對治。無始生死中所造後報惡業,能
令於後報時中墮四惡趣。此法能轉,令後報
無報,即是朽壞義。
論曰:能引相續令生是處,隨順逢事諸佛
菩薩。
釋曰:此第四為顯依攝對治。能引五
陰相續,令生有佛菩薩處,為隨順逢事。非意
相遇名逢,始終承奉不相離名事。是人依善
知識,善知識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愛語攝,
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攝,令得解脫善根
故;修同利攝,依攝為顯多聞四義:一多聞依
止謂善知識,二多聞因謂菩提心,三多聞清
淨謂如教修行,四多聞果謂自利利他。初
一是逢義,後三是事義。又前三對治依第四
對治,第四對治攝前三對治。何以故?若無善
知識,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
知識功能故,為第四所攝。
論曰: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法,初修觀菩薩所
得,應知此法屬法身攝。
釋曰:耳識聞聲引
意識起,依文句了別其義,數數習之生功能,
執持不忘名聞熏習,由此義故說是世間法。
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初發心
訖十信以還並是凡位,從十解以上悉屬聖
位。初修觀者,即是凡夫菩薩。若初修觀菩薩
所得聞熏習,說名世間法。雖是世間法,而為
法身至得因故,屬法身攝。
論曰:若聲聞緣覺所得,屬解脫身攝。
釋
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聞熏習,尚屬
解脫身攝,何況聲聞緣覺菩薩。何以故?此
二人但得解脫身,不能得如來法身。此二
人由解脫身故,得與如來等;不由法身,如來
由得法身故,於一切眾生中無等。本識與聞
熏習雖相應共起共滅,而本識漸減,非本識
相續漸增,此義我今當說。
論曰:此聞熏習非阿梨耶識,屬法身及解脫
身攝。如是如是,從下中上次第漸增。如是如
是,果報識次第漸減。
釋曰:聞熏習體是出
世法,聞熏習因果屬法身及解脫身攝;本識
體是世間法,因是集諦,果是苦諦,故此兩法
自性相違。由此義故,聞熏習漸增,本識漸減。
聞熏習下品生,本識上品減;聞熏習增至中
品,本識中品減;聞熏習增至上品,本識下
品減。
論曰:依止即轉。
釋曰:由道諦增、集諦減,道
諦即是福德智慧,集諦即是本識中種子,由
福慧漸增、種子漸減,故得轉依。
論曰:若依止一向轉是有種子,果報識即無
種子,一切皆盡。
釋曰:依止即如來法身。次
第漸增生道、次第漸減集諦,是名一向捨。初
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為轉。煩惱業滅,故
言即無種子,此顯有餘涅槃。果報悉滅,故言
一切皆盡,此顯無餘涅槃。由此義故,本識與
道雖復俱生,而有增減之異。
論曰: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
和合,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
釋曰:前舉
水乳和合,譬本識與非本識和合故,還舉此
為難。水乳和合既生滅必俱,無有水乳偏滅
盡義。本識非本識和合亦應爾,云何一滅一
在?
論曰:譬如於水,鵝所飲乳。
釋曰:即以譬釋
難。水乳雖和合,鵝飲之時唯飲乳不飲水,故
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雖復
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猶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靜地
熏習增,世間轉依義得成。出世轉依亦爾。
釋曰:前引世間所了事為譬,後引世間智人
所了事為譬。如世間離欲人,於本識中不靜
地煩惱及業種子滅,靜地功德善根熏習圓
滿,轉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轉依亦爾,由本
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增,捨凡夫依
作聖人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
以此為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
釋引證品之二
順道理章第六
論曰:若人入滅心定,由說識不離身,是故果
報識於定中應成不離身。
釋曰:此章復引
不違道理,以顯實有本識。若人謂第三第四
果緣覺菩薩等,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
聖人修滅心定。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
名滅心,以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說:
是於入定時識不離身。此識但是果報識,
若離此識說六識中隨一餘識不離於身,此義
不成。何以故?修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
由觀生起識有不寂靜過失故。言過失者,六
識緣外塵,有起不正思惟義。由不正思惟
退失定,此是第一過失。由生起識在散動位
中障不得最細寂靜處,此是第二過失。已得
退失、未得不得,為對治此二過失,故修滅心
定。若立識不離身,應知即是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復以何義證知識不離
身但是本識?
論曰:滅心定非此識對治故。
釋曰:若人欲
得寂靜住,不觀此識過失、不為對治此識故修
滅心定,故正入滅心定時不滅此識,即說此
識不離於身。
論曰:云何知然?
釋曰:如此義云何可知?何
故不言入滅心定時實無復心?心非永滅後
時更生,故說識不離身。佛世尊說:若人入第
四定身行則斷,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
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如此身行斷身不
滅,心亦應爾,但心行滅心不滅,故說識不離
身。何故不作如此說?若人執入滅心定,後出
定時心則還生,由此義故說識不離身。是義
不然。何以故?
論曰:若從此定出,識不應更生。
釋曰:若在
此定識相續斷,無復所餘故,無復從此定出
及識更生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義。
論曰:此果報識相續已斷,若離託生時不復
得生。
釋曰:如人一期報已盡,果報識相續
永斷,無還生義。識若更生,必託餘生身。若離
託餘身,果報識還於本身中生,無有是處。
故知入滅心定時,說識不離身,唯是本識。
論曰:若人說滅心定有心,此人所說則不成
心。
釋曰:言有第六心名為有心,約第六心
說識不離身。如彼所說則不成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識,
立本識明不離身。若離如前所立相本識,生
起識中隨執一識,言滅心定中有。是義不然。
何以故?
論曰:定義不成故。
釋曰:此下以十義顯滅
心定中立有心義過失。此即第一過失,心與
心法未曾見其相離,如餘心法與餘心法,如
想無時離受,受亦無時離想。心與心法亦爾,
無時得相離。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
悉不得成。由滅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
滅故此定不成。若人執有本識,言識不離身,
則無此過。何故?餘識皆滅,此識獨不滅。修滅
心定者求得寂靜住,為對治能障寂靜住心
及心法故。滅心定生,不為對治不明了本識
修滅心定故,餘識滅此識不滅。復次此定
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
論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二過
失。若執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
界。解相有二種:一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
即是五識,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若無分
別六識同是證知,若有分別則是比知。境界
即是六塵及六塵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
境界,皆可了別。解相及境界於此定中既不
可得故,知此定中決無餘識。若說此定中有
本識則無此妨,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
論曰:與善根相應過故。
釋曰:此第三過失。
復次若執此定有餘識生,此識不出三性,謂
善、惡、無記。此心不可立為善性,與善根相應
過故。由此與彼相違故,若識不與善根相應,
自性是善則無此義,故此心善決定與善根
相應。若說由定心是善故說定是善。是義不
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義應至,
以失滅心定義故。何以故?善心通無有別,
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若不相離,則受想亦
不滅,是故不可立此心為善。
論曰:與惡及無記不相應故。
釋曰:此第四
過失。復次亦不可立此心為惡及無記性,此
二性不成就故。離欲欲界時一切惡法皆滅,
故非惡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為無
記性。
論曰:想及受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五過失。
復次不可說此心為善,有想受等生過失故。
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
如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無異
因故。此義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
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
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論曰: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釋曰:此第六過失。復次若信受本識,此定
中無有觸生過患故,譬如於餘定。若滅心定
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定
生安為相,能生樂受等樂觸,不苦不樂觸
應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生。何
以故?於餘定為生樂捨二受已見有功能。此
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依觸生
受。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
釋曰:此第七過失。
復次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定唯無有
想。是義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說想受俱無
故。
論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
八過失。復次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俱有相
應,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若有
觸與心相應生,佛世尊說作意受等必與觸
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
根即隨作意起。是義不然,以不免前所說
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與阿含相
違過失,由厭惡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
定唯有心,無有心法。是義不然。何以故?從
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
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
釋曰:此
第九過失。復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
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
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
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
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恒不相離,由
此相引,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
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等善根相
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於餘處
未曾見有此義。諸法若因有相應,其相似果
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
論曰:有譬喻故。
釋曰:此第十過失。復次佛
世尊說,於此定中一切身行語言行心行皆
滅不起。身行謂出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
惟,心行謂作意想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
言則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
如身行滅時,人住定中身不壞滅,如此於定
中心行雖滅而心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
故?
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釋曰:
身行滅時有別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壞滅。如
佛世尊說:若離出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
持此身令不壞滅。如身行滅時,有別法持身
令住。心行滅時,無有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
汝所立並此義不齊,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
無有心。若無有心,云何佛世尊說識不離
身?是果報心,佛世尊說名為識。若出觀時,意
識從此一切種子識生。由後識有因,及在定
身有識食,故知本識定有。若彼本來是能
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如
此義。何以故?由譬成故。於世間中,從本以來
乃至盡際,互不相離恒共生起,無道理拔除
能依令離所依。猶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無
道理令所造離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離依
止。是故於無心定,但有心無心法,是義不
然。若汝執從所依拔除能依,此義不成,由
但厭惡受及想故,唯此二法滅。於此定中二
法不得行,餘法不爾。是義不然。何以故?若非
一切行,可得如此滅,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
此滅。若遍行滅,心必隨滅,佛世尊不應說識
不離身。由有此識故,知如來為成立本識
於此定中是有。復次經言識不離身,此言若
離本識約餘識則不成。何以故?此滅心定為
對治生起識故生,由觀此生起識不寂靜故。
若有人執出定時心則還生,約此義故有不
離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義,
出定人心不更生。果報識若相續斷離,託後
生時無還生義。若有人離本識,由意識計
滅心定有心,是人所執心則不成心,善惡無
記性不成故。由說此定是善為性,故非是惡。
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心,此定中不得有
故。若說有果報無記心,即是本識,以無第五
無記故。若汝說此心是善,則應與無貪等善
根相應。何以故?染污心已滅、善心正起,意
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觸?
若有觸,云何無受?若爾,滅心定義不得成,以
心及心法於中不滅故。若有人執此定是善,
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
定心是相似果,雖復是善,不與無貪等善根
相應。是故如來欲顯觸生受故,先欲簡別和
合。依根緣塵生識,由三有能,和合故觸生受;
若三和合無能,則但生觸不生受。是故此定
雖復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無受想。是方
便心有三善根相應,相似果則不如此。是義
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
等難,具如前說。
論曰: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
此執不然。
釋曰:若有人執,前剎那色是後
剎那色因,能為後色作種子故,前剎那識
是後剎那識因,能為後識作種子故。此執不
然。
論曰:何以故?已有前過,復有別失。
釋曰:前
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生。又一
期報盡,離託後胎無更生義。有如此失,前已
具明。有作如此執者,若人從無色界退,還
生下有色界。後色若應生,前種子久滅,此
色從何因生?
論曰:別失者,若人從無想天退,及出滅心定,
此中所執不成。
釋曰:生無想天及入滅心
定,心已久滅。後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
先心為後當生心因?若定如此。
論曰:阿羅漢最後心亦不得成。
釋曰:阿羅
漢無有入無餘涅槃義。何以故?後色後心為
因不盡故。是故應知此義。
論曰:若離次第緣,此執不成。
釋曰:此前剎
那色,由次第緣故與後色相應。識亦如此,不
由因緣故前後相應。是故此執若離次第緣
立因緣義,此執不成,以違解脫故。
論曰:如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淨不淨品
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義成就,應當信知。依
前所說相,今當更作偈。
釋曰:此義具如前釋。若人但在生起識、不
在本識,轉依義則不成。為顯此義,故說三行
偈。
論曰:
菩薩於善識,
無餘心轉依,
若對治轉依,
果因無差別,
無種子無法,
於無二無故,
釋曰:菩薩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
凡夫,十解以上是聖人,今欲明轉凡夫依作
聖人依。此轉依於何識得成?但是本識中成。
若無本識,於餘識不得成。云何知然?此義三
偈次第顯之。離惡無記故言善。是第六識故
言識。此善是出世心,與三十七品等助道法
相應,名為善識。此善識離五種散動法,爾
與五識恒不相應,故言則離餘五識。云何得
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
論曰:無餘心。
釋曰: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
識,若但說善識不說無餘心,有流善識則在
其中。
論曰:轉依以何方便作?
釋曰:一切染濁種
子滅離故,唯本識在,是名轉依相。何方便作?
如後偈說。
論曰:若對治轉依。
釋曰:若汝說由對治生
故依止轉異,說對治為轉依。此義不然。
論曰:非滅故不成。
釋曰:不以滅為轉依,有
二義不成。一若對治生而種子不滅,依義如
本,非謂轉依。二對治是轉依了因,非轉依體。
對治是道諦,轉依是解脫及法身,即是滅諦,
故應以種子滅為轉依。若汝執對治生,染濁
種子滅,一時中有此二義,何故以滅為轉
依,不取道為轉依?此執有過。
論曰:果因無差別,於滅則有過。
釋曰:果是
滅諦,說名涅槃。因是道諦,說名對治。若對治
是滅諦,因果則成一。若成一,復有何過?若得
對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滅諦為轉依,為當
以種子滅為轉依、為當以識滅為轉依?
論曰:無種子無法。若許為轉依。
釋曰:若有
人說能依所依滅名轉依。意識中能依種子
滅,能依種子既滅,所依意識亦滅,故名轉依。
若許此二義為轉依,是則不然。
論曰:於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
釋曰:第六
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子無,無作
亦無,故轉依義不成。若有本識,生起識熏習
所生種子於本識中住,生起識雖復不在,可
得令種子無及令生起識無,說為轉依。若離
本識,則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以是義,故定
應信有本識。
釋差別品第四
言說章第一
釋曰:此品總有二章,別有七章。總有二章者,
一熏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說、二我
見、三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緣相、七相貌。
前三品已成立本識是有,品類差別今當更
說。
論曰:此阿梨耶識差別云何?
釋曰:此問本
識,為性有差別、為事有差別?
論曰:若略說,或三種或四種差別。
釋曰:今
就事明差別。唯一本識,其性不異;約事或三
種、或四種、或七種差別。
論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說、我見、
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論本所以不釋此三
者,後解應知勝相。初自分別此三義,故今
不釋。由言說熏習差別者,唯一本識,由熏習
差別故有三種。言說以名為體。名有二種,
謂言說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為本,約
能見色根有聲說謂眼。數習此言說,於中起
愛熏習本識,此熏習是眼根生因,若果報眼
根應生。從此本識中言說愛熏習生,是故立
言說熏習為眼根因。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
言說熏習生應作如此知。是本識第一差別。
我見章第二
論曰:由我見熏習差別。
釋曰:有染污識,由
我見等依止故,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由
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為我、異我為他。是名
本識第二差別。
有分章第三
論曰:由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由隨善惡不
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
有三、有六道差別。是名本識第三差別。
引生章第四
論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相、相貌差別。
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此,緣行生識、
緣取生有,是義不成。
釋曰:引生種類差別,
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若無引生本識差別,
行生滅所熏習識,由取所攝故,對生有起,此
有不得成。從此有生起故,說此為有法取及
善惡等是宿世所數習果。
果報章第五
論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
若無此,後時受生所有諸法生起,此義不
成。
釋曰:行有為引因,於六道中成熟是本
識,說名為引。若無此更生為法,眼等諸根、色
等諸塵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報果。
緣相章第六
論曰:緣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
若無此,於餘心中執我相境,此義不成。
釋
曰:此本識為第二識我執,第六識我見作
緣相。是本識若無緣相差別以身見為因,我
執所緣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論曰: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
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釋曰:相貌差
別品類有多種,若略說有四種。
論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
別內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受生種子,不
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
釋曰:本識與一切眾生同功能,是眾生所共
用器世界生因。復次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者,
此本識是無覺受法。謂外四大五塵等生因,
若無如此相貌本識,是器世界眾生同用因
則不成。不共相是各別內入種子者,各別是
約自他立,境界不同、種類不同、取相不同,故
言各別。又約自為內、約他為外,是內根塵等
生因為不共相。是有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
有覺受法生因,若無第二相貌,眾生世界不
得成。若由別因得成,如木石等無覺無受。
此二種子,何種子為聖道所破?
論曰:若對治起時,不共所對治滅。
釋曰:此
不共種子,若道起時,與道相違,必為道所
破。何以故?無一人得道,餘人得解脫。於共種
子,道有何功用?
論曰:於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淨。
釋曰:道於共種子無功用亦有功用。如於
不共種子功用,此中則無,故言無功用;得道
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亦有功用。
云何道於共種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別所持
故。若爾,道於共種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別,於
境界中起無分別故。法眼於境界清淨,但
緣無性故。若約慈悲般若更起分別,此分別
由依止真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唯一境
界,云何眾生所見不同?
論曰: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
種觀察,隨心成立。
釋曰:由觀行人變化心,
於一類物眾生見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別所
持故,觀行人於中得清淨見。
論曰:此中偈說:
難滅及難解,
觀行人心異,
清淨人未滅,
成就淨佛土,
釋曰:結有二種,一相結、二麁重結。相結難
解,麁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由此分
別起欲瞋等惑說名麁重結。若得無分別智
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麁重結即隨滅。又釋難
滅約無間道,無間道難得故;難解約解脫
道,由無間道難得故,解脫道難得。於共境界
中起結故名共結,若約自相續則不名為共。
云何此惑難滅難解?
論曰: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
釋曰:離識
無別外境,是故觀行人但觀內法是無,不觀
外法,故言心異。分別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
大。觀心與內種子正相違,與外不相關,故言
成外。由此三義,故外結難解難滅。若此結
有三義難滅難解,觀行修道於此結有何功
能?
論曰。清淨人未滅,此中見清淨。
釋曰:對治
道生,不共種子滅時,是觀行人或分分清淨、
或具分清淨。雖復未滅外相,於中法眼慧眼
清淨無執。
論曰:成就淨佛土。
釋曰:若有智慧慈悲起
分別為利他,成就淨佛土是其能。此淨佛土
何因緣得成?
論曰:由佛見清淨。
釋曰:初地是菩薩見位,
初地中清淨是見道清淨,見道清淨是名佛
見清淨,由此清淨能得佛土清淨,何況修位
及究竟位。又真如觀是名佛見。何以故?若
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觀不異於此,故名佛見。
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見,故名佛見。又菩
薩亦得名佛,以定應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稱
佛見。又菩薩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則具三
清淨:一法眼清淨、二佛土清淨、三見佛清淨,
謂見三身。菩薩緣佛起見,故名佛見。
論曰:復有別偈。
釋曰:此偈欲何所顯?為顯
二義:一菩薩於內修觀不依外、二由此觀唯
有識無有外塵。是二義,互相顯。
論曰:種種願及見,觀行人能成。
釋曰:觀行
人或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願
種種變異,願皆得成。若願已成,自見他見,如
所願亦皆得成。此願為有別境、為是一境?
論曰:於一類物中。
釋曰:若多觀行人別,願
同能變異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
論曰:隨彼意成故。
釋曰:實無外境,唯有識
故,是故各隨彼意變異得成。若實有外境,觀
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見變異亦
不得成。
論曰:種種見成故,所取唯有識。
釋曰:由觀
行人識為增上緣故,餘人識變異。如觀行人
願顯現故,知定無外塵,唯有本識。前已明覺
受因定是不共種子,不覺受因定是共種子,
今當更說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論曰: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若無
此,眾生世界生緣不成。是共阿梨耶識無受
生種子,若無此,器世界生緣不成。
釋曰:共
不共二因,生內五根及內五塵,為自六識作
依止故,為不共因感;為他六識境界故,為共
因感。若不雙為二因所感,則無色陰及互相
見。
論曰:復次麁重相識、細輕相識。
釋曰:此文
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亦是善惡二業
生因。
論曰:麁重相識者,謂大小二惑種子。
釋曰:
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一切未來惑
及業,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細輕相識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稱細輕。一切未
來信等五根善,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
差別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識分,習果及果
報果皆不得成。習果是相似果,果報果是六
道本識,於本識中更有麁重相及細輕相。習
果亦名相似果,勝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報
果善道中有人、天異,惡道中有地獄、畜生等
異,故言依止差別。善道依止有勝能,惡道依
止無勝能,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
成。
論曰: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
釋曰:欲
顯本識中功能有盡、不盡。
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熟善惡種子識。
釋
曰:此本識昔有善惡種子,果報若皆熟,用種
子盡,但有本識在,說此本識為有受相。
論曰:不受相者,名言熏習種子。
釋曰:此本
識在生死中受用無盡,同業種子由是有
相續不斷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體云
何?謂名言熏習種子。先以音聲目一切法
為言,後不發言直以心緣先音聲為名,此名
以分別為性。若以此名分別內法,或增或減,
壞正理,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
塵,起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
世出世法差別,離前二分別,名心煩惱。是故
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為體,障無分別境及無
分別智。云何說此為不受相?
論曰:無量時戲論生起種子故。
釋曰:四種
世間言說名戲論,謂見、聞、覺、知。但以名言分
別,有此四種,不緣實義故名戲論。約前後際
戲論不窮,故言無量時戲論。此戲論若生若
起,由名言熏習生故,說名言熏習為戲論種
子。若無此二分,有何過失?
論曰: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
報故受用盡,義不成。
釋曰:若無有受相本
識,善惡二業數數有作及不作,由施與果報
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此義不成,以
失解脫義故。若無不受,復有何失?
論曰:始生名言熏習生起亦不得成。
釋曰:
若離先名言熏習,今時未來時未曾有,而有
此名言熏習,則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無
同類因則不得生。若得生,阿羅漢緣覺斷煩
惱盡,應更生煩惱。若不生,應無根本煩惱,若
無根本煩惱則無業,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
差別,則集苦二諦自然滅盡即入涅槃,不勞
修道。由此二義無,無解脫及自然解脫,故知
定有受、不受二相。
論曰:復次有譬喻相識。
釋曰:譬如幻事為
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本識是虛妄分別
種子故,為一切顛倒亂心因。
論曰:如幻事、鹿渴、夢相、瞖闇等,譬第一識
似如此事。
釋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
執,鹿渴譬我愛,夢相譬我慢,瞖闇譬無明。
此四譬同譬本識,本識即似此四事。幻事能
生眾生邪執,鹿渴能生眾生貪愛,夢相能生
眾生亂心,瞖闇能障眾生明了見境。阿陀那
識若未滅,能變異本識生六識,起四種上心
顛倒,故言本識似如此事。
論曰:若無此虛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
倒因緣。
釋曰:若無本識一分與阿陀那識
相應,則本識不成四顛倒因緣。何以故?如此
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因緣故,一切虛妄分
別皆從此本識生。
論曰:復有具、不具相。
釋曰:約此譬喻相識。
本識更成二相,一具縛相、二不具縛相。
論曰:若具縛眾生有具相。
釋曰:謂未離欲
欲界眾生,具三煩惱,故名具相。
論曰:若得世間離欲,有損害相。
釋曰:若眾
生離欲欲色界,肉心煩惱具足,皮煩惱有漸
被損害義。此二約凡夫。
論曰:若有學聲聞及諸菩薩,有一分滅離相。
釋曰:肉煩惱一分盡,皮煩惱或被損、或未
被損。
論曰:若阿羅漢、緣覺、如來,有具分滅離相。
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來雙滅惑
智二障。
釋曰:阿羅漢獨覺但滅離見修二
道所破惑盡,故無解脫障。如來具滅離三
煩惱盡,故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
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
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
法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論曰: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不得成。
釋
曰:若無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聖人、無學
聖人次第滅,此義不成。本識於三性中,何故
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緣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污,故名無覆無記。不同上
界煩惱是有覆無記。何故不同?因是善惡,而
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俱生不相違。
釋曰:由無覆無記性與善惡二性不相違故,
於無記果報中善惡二業得生。由業生故,有
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
釋曰:若果報是
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應無
惡道;若是惡,善不得生,應無善道,善惡二道
則隨一無道。
論曰: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脫煩惱。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性,從善更生善果報,從
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故
無得解脫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
釋曰:若定
是善,煩惱不得起;若定是惡,善不得起。
論曰:故無解脫及繫縛。
釋曰:若無善則無
解脫,若無煩惱則無繫縛。
論曰: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是無覆無
記性。
釋曰:無無解脫義、無無繫縛義;既定
有解脫及繫縛,故知本識定是無記性。
釋應知勝相第二之一
相章第一
此義有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顯了
意依。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依止勝相。云何應知應
知勝相?
釋曰:前說次第有十義,已釋第一
依止勝相,次應釋第二應知勝相。此義有幾
數?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見?
論曰:此應知相,略說有三種。
釋曰:此下答
前三問,明略說第二勝相數有三,即是三名
三相。何等為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真實性相。
釋曰: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數所目之名,三
相次後文別解。一二三是數,依他、分別、真實
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
釋曰:此下釋三相。
論曰:本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
釋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
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
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為有,故言虛妄。
分別為因,虛妄為果,由虛妄果得顯分別
因,以此分別性攝一切諸識皆盡。
論曰:何者為差別?
釋曰:此不問通性,但問
諸識差別。
論曰: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
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
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
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如此等識因言
說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
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
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
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
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
謂從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
言說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此九識是應知依
止,言說熏習差別為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
他依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為因。善惡兩道生
死識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
為因。
論曰: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
釋
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於
此界此道中有三煩惱,即惑、業、果報,此三亦
名煩惱亦名為濁,俗諦不出此等法。即以前
十一識攝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為相,虛妄分別即得顯現。
釋
曰:欲顯虛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為體相。亂識
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
虛妄即是亂識變異。虛妄分別若廣說有十
一種識,若略說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
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
虛妄分別不出此義,由如此識即得顯現。雖
說如此識攝一切虛妄分別皆盡,就此虛妄
分別中,何者為依他性?何者為分別性?
論曰:如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體。
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
中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為體。此體由
有故異分別性,由虛妄分別性攝故異真實
性。此性非實有實非無故,不免虛妄。此虛
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
論曰: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釋曰:定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為六
識緣緣,故言虛妄塵。似根塵我識生住滅等
心變異明了,故言顯現。此顯現以依他性為
因,故言依止。譬如執我為塵,此塵實無所有,
以我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似我故,說非有
虛妄塵。顯現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為
虛妄塵顯現依止,說此為依他性相。
論曰: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
為塵,是名分別性相。
釋曰:如無我等塵無
有別體,唯識為體,不以識為分別性。識所變
異顯現為我等,塵無而似有,為識所取,名分
別性。
論曰: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
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釋曰:虛妄
義永不有顯現因,由顯現體不有故,亦不可
得。譬如我等塵顯現似實有,由此顯現依證、
比、聖言三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
塵亦爾,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
實有不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
可得亦實有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論曰: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
內界。以應受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
受識,應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為本,
其餘諸識是此識差別。
釋曰:此言欲顯何
義?欲顯真實性義。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
真實性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說十一識,說俗
諦不盡。若止說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
俗諦差別義。若說俗諦不遍,真諦則不明了,
真不明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說十一識通
攝俗諦。為如十八界具有根塵識、為不爾?
論曰:如此眾識唯識,以無塵等故。
釋曰:識
所變異雖有內外事相不同,實唯一識,無有
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為名。若無塵,此識離塵,
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論曰:譬如夢等,於夢中離諸外塵一向唯識,
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等諸塵如實顯
現,此中無一塵是實有。
釋曰:夢中所見有種種差別,並無實塵,悉是
識之所作。愛憎等受用,此義亦成。
論曰:由如此譬,一切處應知唯有識。由此等
言,應知幻事、鹿渴、瞖闇等譬。若覺人所見塵,
一切處唯有識,譬如夢塵。如人夢覺,了別夢
塵但唯有識,於覺時何故不爾?不無此義。若
人已得真如智覺,不無此覺。譬如人正在夢
中未覺,此覺不生;若人已覺,方有此覺。如此
若人未得真如智覺亦無此覺,若人已得真
如智覺必有此覺。若人未得真如智覺,於唯
識中云何得起比智?由聖教及真理可得比
度。聖教者,如《十地經》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
者唯有識。又如《解節經》中說。
釋曰:由此夢
譬於十八界等處,應知唯識無塵等。何故引
二阿含明聖教?前是略說,後是廣說,即以前
證後。
論曰:是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問佛世尊:世尊!
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與心異、為與心不
異?
釋曰:是時有三義,一平等時,謂無沈浮
顛倒;二和合時,謂令聞能聞正聞;三轉法
輪時,謂正說正受。色相者,謂十一切入中前
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心別境
別、為是心是境?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與心不異。何以故?我
說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
釋曰:佛
說唯有識,無塵故。若爾,此色是觀行人所見,
為是何法?如經言: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實
無境界,是識變異所作。先說唯識,後說境界
識,此二識有何異?欲顯有兩分,前識是定體,
後識是定境。此體及境本是一識,一似能分
別起,一似所分別起。
論曰:彌勒菩薩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與定
心不異,云何此識取此識為境?
釋曰:若有
別識為識境,則唯識義不成。若緣自體為境
事亦不成,以世間無此類故。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無有法能取餘法。雖
不能取,此識如此變生,顯現如塵。
釋曰:此
識如此相貌生,於定中起二種相:一由能取
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從一識
俱時顯現。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
由此色不在定處,如前所證後更憶持,無有
此義。塵起現前分明顯現,此憶持識有染污,
此起現前所見分明清淨。若汝言聞思二境
數數所習,今時已過追更思惟,如昔所見今
時重見。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聞思二境,由過
去故今則非有,此非有時,若似昔起非昔所
見,則唯識之旨於此彌彰,是故唯識義及塵
無所有義得成。
論曰:譬如依面見面,謂我見影,此影顯現相
似異面。
釋曰:此譬為顯但有自面無有別
影。何以故?諸法和合道理難可思議,不可見
法而令得見。猶如水鏡等影實無別法,還
見自面謂有別影。
論曰:定心亦爾,顯現似塵,謂異定心。
釋曰:
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識、二分似塵,此二種實
唯是識。
論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識義顯現。
釋曰:阿含即前二經,道理謂憶持識過去色
及面影譬等道理,顯唯識義。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此問云何言唯有識?
論曰:是時觀行人心正在觀中,若見青黃等
遍入色相,即見自心不見餘境青黃等色。
釋曰:若在散心五識可言緣現在外塵起,
若散心意識緣過去塵起,若在觀中必不得
緣外色為境。色在現前又非緣過去境,當知
定心所緣色即見自心不見別境。
論曰:由此道理,一切識中菩薩於唯識應作
如此比知。於青黃等識非憶持識,以見境
在現前故,於聞思兩位憶持意識,此識緣
過去境似過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識義。由
此比知,菩薩若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義得
生比智。
釋曰:前明十一識通說十八界,
十八界中有根有塵。菩薩於唯識義中應觀,
定中色既無別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應知
亦無別境。
論曰:是種種識前已說。
釋曰:十一識前已
具說。將欲立難故,須先明前已說十一識。
論曰:譬如幻事夢等,於中眼識等識,唯識義
可成。
釋曰:前舉幻等以譬無別根塵,今欲
難唯識有成不成故,須引前所舉譬。於十一
識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識即六識界,可說
唯識義。
論曰:眼色等識有色,唯識義云何可見?
釋
曰:此難餘十界不應說唯識。前明身識即是
五根,謂眼識乃至身識;前明應受識即是五
塵,謂色識乃至觸識,故言眼色等識。有色有
三義,一眼識未生時先已有色;二識變異為
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識似色起,名
了別色。若無色境,何所了別?約此十界,唯識
義應不成。
論曰:此等識,由阿含及道理,如前應知。
釋
曰:此答向問。由前二經及前所引譬等道理,
應作如此知。
論曰:若色是識,云何顯現似色?
釋曰:此問
若言無別色塵唯是本識,何故顯現似色等。
論曰: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
釋曰:此問
若是識變異所作,則應乍起乍滅改轉不定,
云何一色於多時中相續久住,前後一類無
有改轉?故知應有別色。
論曰:由顛倒等煩惱依止故。
釋曰:顛倒
是煩惱根本。由識變異起諸分別,分別即是
顛倒,顛倒故生諸煩惱。依他性與分別性相
應,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由顛倒煩惱,令
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顛倒煩惱又是識變
異所依止處。
論曰:若不爾,於非義義顛倒不得成。
釋曰:
若無互為依止義,則識無變異,於非物中分
別為物不應有此顛倒。
論曰:若無義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種煩惱則
不得成。
釋曰:若識不變異分別非義為義,
豈有顛倒?若無顛倒則不生煩惱,若無煩惱,
聲聞無解脫障、菩薩無一切智障。
論曰:若無二障,清淨品亦不得成。是故諸識
如此生起,可信是實。
釋曰:若無煩惱,豈有
聖道?故此義亦不成。是故應信離識無別
法。
論曰:此中說偈:
亂因及亂體,
若前識不有,
釋曰:無中執有名亂。此亂識因何法生?因色
識生。何者為色識?若約五識,五根五塵名為
色識。此色識能生眼等識,識此色識即是亂
因。若此識不起,不得於無中執有。何法名
亂體?謂無色識。若約五根即是五識,若約意
根但是意識。非法識、法識及色識、無色識,悉
是亂因。
論曰: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
釋曰:前識
是亂因,若本不有,亂體是果即是後識,無因
則不得生。
差別章第二
論曰:云何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
識於一切生處更互密合生?
釋曰:此五識
即十八界,於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處。此十
八種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具足受生所顯故。
釋曰:於一切生處
一剎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離
能為顯因,顯更互密合生。又根塵識必不相
離,無有受生有根而無塵及識受,餘二亦爾。
受一必具餘二,用餘二以顯此一,為不相離
故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云何世識等如前說有種種差別生?
釋曰:此更問前五識。即十八界攝法已盡,何
用更說生後六識?
論曰:無始生死相續不斷絕故。
釋曰:為明
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故,
須立世識。
論曰:無量眾生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
果報有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
等故,須立數識攝一切數。
論曰:無量器世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
所居處,如人、天、惡道有無量差別故,須立處
處識攝一切處。
論曰:無量作事更互顯示所攝故。
釋曰:為
明見聞覺知各有多種因。此有無量言說作
事言說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言說識
攝一切言說。
論曰:無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
釋曰:攝
約自他攝,受用自他所受用。為明眾生各各
計我有多種,我所亦然,故須立自他差別識
攝一切自他差別。
論曰:無量受用愛憎業果報所攝故。
釋曰:
善業果為愛、惡業果為憎,眾生受用此二業
果有無量種。
論曰: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
釋曰:
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為生,生後相續為
得,將死為證,命斷為死。為明眾生受用二業
果有生有死,攝一切善惡兩道生死。
論曰:云何正辯如此等識令成唯識義?
釋
曰:前說五識義已成唯識,後說六識云何
亦令成唯識?
論曰:若略說有三相,諸識則成唯識。
釋曰:
此六識若安立使成唯識,有三種道理。道理
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種種
類。入者通達義。云何入唯量?
論曰:唯有識量。
釋曰:於六識中,若如理研
尋,但唯見識不見餘法。何以故?
論曰:外塵無所有故。
釋曰:所識諸法離識
實無所有故,說六識唯有識量。云何入唯二?
論曰:唯有二,謂相及見,識所攝故。
釋曰:若
能通達世等六識一分成相、一分成見,名入
唯二。此義云何?諸識中隨一識一分變異成
色等相,一分變異成見,故名唯二。由世等六
識不出此二識性,故說唯二所攝。云何入種
種類?
論曰:由種種相生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
識無塵故成唯識。有相有見眼等諸識,以色
等為相故,眼等諸識以諸識為見故,意識以
一切眼識乃至法識為相故,意識以意識為
見故。云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塵
分生故。
釋曰:是一眼識如所應成,一分能起種種相,
一分能取種種相。能取者即名見。若意識取
意識、一切眼等識及法識為相,意識為能見。
復次種種相生者,但意識是種種相生,以緣
境不定故。其餘諸識定緣一類塵,不能分別。
能分別則成見,不能分別則成相。由此三相
成立,世等六識為唯識,此義顯現。
論曰:此中說偈:
入唯量唯二,
通達唯識時,
釋曰:此偈顯三種通達唯識義,一通達唯量,
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
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
體異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達?但觀行人。
觀行人自有二種,一入見位菩薩、二得四空
定等。觀行人先已通達,後為他說。此通達及
說,何位得成?
論曰:通達唯識時,及伏離識位。
釋曰:從
初地乃至正覺地,為通達唯識位。從空處乃
至非想非非想、無想定、滅心定,為伏離識位。
所取塵若無,云何說識為能取?則唯量義不
成。是義不然。何以故?唯識義不失,亦不無能
取所取義。為立此義,故顯三相。入唯量者,為
顯唯識無塵。所識既無,云何成唯識?為立此
義故,說唯二及種種。唯二,謂相及見,相是所
取,見是能取。種種亦爾。是故唯識及能取
所取,此義悉成。後半偈如前解。
論曰:諸師說此意識,隨種種依止生起,得種
種名。
釋曰:諸師謂諸菩薩,成立一意識次
第生起。意識雖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
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無餘識
異於意識。離阿黎耶識,此本識入意識攝,以
同類故。此意識由依止得別名。
論曰:譬如作意業得身口等業名。
釋曰:此
作意業雖復是一,若依身門起名身業,若依
口門起名口業。意識亦爾,隨依止得別名。若
有人說眼等五根無有分別,若意識依止此
生亦無分別。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
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識生時亦有染污。意識
亦爾。
論曰:此識於一切依止生。
釋曰:謂依止眼
等諸根生。
論曰:種種相貌似二種法顯現,一似塵顯現、
二似分別顯現。
釋曰:意識依六根生,顯現
似二種法:一多類法、二一類法。多類法此分
屬塵,一類法是分別屬見。由此兩句,識雖一
法,一分似塵顯現,一分似分別塵顯現,是故
前說無失。
論曰:一切處似觸顯現。
釋曰:一切處謂有
色處。有色處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觸顯現。
論曰:若在有色界,意識依身故生。
釋曰:何
故有身處必似觸?以意識必依身生故,似觸
顯現。由此意識依身似觸生故,觀行人正入
觀時,五識雖復不起,中間於色身有喜樂受
生。
論曰:譬如有色諸根依止身生。
釋曰:有色
諸根,即眼等根,異於色身,依止於身。由諸根
依止身故,因此諸根於身或損或益。意識亦
爾,依止身故,似觸顯現,於身亦有損益。復次
譬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觸緣,身根似觸
而起。若似觸起,於自依止中或損或益。意識
亦爾,依止身故,似觸而起。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諸菩薩說但有意識,
無別五識故。引《法足經》偈以成立此義。
論曰:
遠行及獨行,
調伏難調伏,
釋曰:能緣一切境界故名遠行。無第二識故
名獨行。無身有二義,一無色身、二無生身。身
內名空窟,識在身內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
心藏其中有孔,意識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
三諸法實無所有而執為有,識在此無所
有中,故名住空窟。本來鄙惡煩惱為因,故名
難調伏。若人能調伏此識,令不隨順惑業而
得自在,故名調伏。三界惑障名魔縛,此人
調伏難調伏則得解脫。復有別聖言以證此
義。
論曰:如經言:此眼等五根所緣境界,一一境
界意識能取分別,意識為彼生因。
釋曰:
此五根所緣色等境,若識能緣色則立為眼
識。一一境意識既悉能取,又能分別,是故五
識無用。又意識若亂,眼等識則不生。由意識
變異,生眼等根及識,是故意識為彼生因。
論曰:復有別說:分別說十二入中,是六識聚
說名意入。
釋曰:此更引聖言證唯有意識,
無別有餘識。如來於經中分別十二入,合六
識聚以為意入。以此三義,故知唯有意識無
別餘識:
論曰:是處安立本識為義識,此中一切識說
名相識,意識及依止識應知名見識。何以故?
此相識由是見生因,顯現似塵故作見生依
止事。
釋曰:是本識於二識中,可得安立為
相識及見識,不是安立本識為塵識。此中一
切識說名相識。本識可得安立於相見二識
處。此本識以意識及依止識為見識,以眼識
等識及一切法為相識,為此生因,由緣緣故,
於彼處中是見生因故。於彼法為見,顯現
似塵故、意識見相續住不斷因故,作此識依
止事。
論曰:如此諸識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
現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說:若菩薩與四法相
應,能尋能入一切識無塵。
釋曰:四法是智。菩薩若與四智相應,在方
便中能尋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識
無塵。
論曰:何者為四?一、知相違識相。譬如餓鬼、畜
生、人、天於同境界,由見識有異。
釋曰:於一
境界,分別不同,故名相違,相違識境名相。此
境實無所有,但隨識變異故,分別不同。菩薩
若通達此理,則解唯識,故名為智。
論曰:二、由見無境界識。譬如於過去未來夢
影塵中。
釋曰:有時見離境界識得生,譬如
識過去等境。
論曰:三、由知離功用,無顛倒應成。譬如實有
塵中緣塵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
故。
釋曰:菩薩作如此解,若塵如所顯實有,
離修對治,自然應成無顛倒智,由如實知故。
既無此義,故知實無有塵,但於無中執有故
成顛倒。
論曰:四、由知義隨順三慧。
釋曰:一切塵義
悉隨逐三慧,菩薩能如此知。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云何一切義隨逐三
慧?
論曰:一切聖人入觀。
釋曰:聖人謂聲聞、緣
覺、菩薩。此等聖人正在定中,名為入觀。
論曰:得心自在。
釋曰:已得心隨事成,謂入、
住、出位中。
論曰:由願樂自在故。
釋曰:如所願樂,諸
塵皆隨願樂變異。
論曰:如願樂塵種種顯現故。
釋曰:若欲令
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爾。
論曰:若觀行人已得奢摩他。
釋曰:觀行人
有二種,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論曰:修法觀加行。
釋曰:法謂修多羅等十
二部經。依十二部經所顯法相,熟修行毘婆
舍那。
論曰:隨唯思惟,義顯現故。
釋曰:於一五陰
中隨心思惟,或顯現如不淨、苦、無常、空、無我
等,乃至十六諦相悉隨思惟顯現,及餘一切
法相亦爾。
論曰:若人得無分別智,未出無分別觀,一切
塵不顯現故。由境界等義隨順三慧,由前引
證成就唯識義,故知唯識無塵。此中有六偈
重顯前義,此偈後依智學中當廣分別說,謂
餓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釋曰:若菩薩已得
無分別智,正在觀中,若塵如所顯現實有,無
分別智則不得成。既實有無分別智,故知道
理實無所有。
分別章第三
論曰:若唯識似塵顯現依止,說名依他性。云
何成依他?何因緣說名依他?
釋曰:離塵唯
有識,此識能生變異顯現似塵,如此體相及
功能亂識,說名依他性。唯見亂識有自體,不
見有他,云何成立此識為依他性?若言能生
變異,變異依此識,乃是為他所依,云何說此
識為依他性?
論曰:從自熏習種子生故,繫屬因緣不得自
在。若生無有功能過一剎那得自住故,說
名依他。
釋曰:由自因生故,生已無有自能
停住過一剎那,自所取故,由約他說故名依
他。
論曰:若分別性依依他,實無所有似塵顯
現,云何成分別?何因緣說名分別?
釋曰:此
問有三,一問依止,此分別性既依止於他,應
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別?次問無所有,此分別
既實無所有,無所有中有何分別?後問似塵,
此分別既似塵顯現,云何稱分別?何因緣故
說名分別性?
論曰: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
別。
釋曰:一切塵相貌是分別,說名意識。意
識顛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
別。
論曰:無有自相,唯見分別故,說名分別。
釋
曰:自體既無,唯見亂識故,說名分別。
論曰:若真實性,分別性永無所有為相,云何
成真實?何因緣說名真實?
釋曰:分別性於
依他性一分永無,若以無所有為相,何故立
為真實,不立為非真實?說亦如此。
論曰:由如無不如,故成真實。
釋曰:此下三
義答兩問,此是第一,以不相違義顯真實,如
世間說真實友。
論曰:由成就清淨境界。
釋曰:此是第二,以
無顛倒義顯真實。由境界無顛倒故得四種
清淨,如世間說真實物。
論曰:由一切善法中最勝。
釋曰:此是第三,
以無分別義顯真實,即五種無分別謂五種
真實,如世間說真實行。
論曰:於勝義成就,故說名真實。
釋曰:於前
三勝無有壞失故說成就,由成就故真實。
論曰:復次若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
釋曰:欲問此三種分別義,故先列出此三分
別名。
論曰:此中何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
分別性?
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
論曰:意識是分別,具三種分別故。
釋曰:此
下答三問,此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
識為分別,以意識具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
故,五識則不爾。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意識具三分
別?
論曰:此識自言熏習為種子。
釋曰:如說根
塵名,數習此名熏習於本識,以為種子。由此
種子,後時意識似根似塵而起,名為色識。自
有二義:一如眼名熏習,唯生眼不生餘法,餘
熏習亦爾,故稱自。二本無法體,言語是自分
別所作,故名自。
論曰:及一切識言熏習為種子。
釋曰:如說
六識名,數習此名熏習本識為種子。由此種
子,意識後時似六識而起,名為識識。
論曰:是故此生。
釋曰:由二種熏習種子故,
此意識得生。
論曰:由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
釋曰:意識
為此二種種子所變,分別功能無邊故,似一
切境界起。
論曰:但名分別,說名分別。
釋曰:由此義故,
但意識名分別,故三種分別中說意識名分
別。
論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別。
釋曰:此下答第
二問。所分別一切法,離識無別體,故以依他
為所分別。
論曰:是因能成依他性,為所分別。
釋曰:若
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無依他性,則無所分
別。由六種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為所
分別。
論曰:此中名分別性。
釋曰:此中成依他性
因,說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云何分別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
相。
釋曰:此下答第三問,先更問,後次第答。
此語先總問。云何意識由分別故,能計度此
依他性。但如萬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論曰:緣何境界?
釋曰:此下別舉六因為問。
緣何法為境界,計度依他性?
論曰:執何相貌?
釋曰:執何相貌,計度依他
性?
論曰:云何觀見?
釋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後
決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緣起?
釋曰:藉何緣發起計度依
他性?
論曰:云何言說?
釋曰:以何言說計度依他
性。
論曰:云何增益?
釋曰:云何於無中執有計
度依他性?意識名分別,依他是所分別。由此
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由名等境界。
釋曰:由依他性離一切
分別,無分別為體故,立名等為境界,分別計
度此性。
論曰:於依他性中,由執著相。
釋曰:先約名
分別,串習此名故,執著此名以為相貌。後時
分別此相,謂為眼等諸根、色等諸塵、識等
諸心。執相貌已。
論曰:由決判起見。
釋曰:先思量是非,後時
決判,如我所見眼等諸根乃至識等諸心,悉
是實有,所餘妄言。由此見故,意識計度依他。
堅實起執已。
論曰:由覺觀言說緣起。
釋曰:如自所執起
覺觀思惟為自計度,或如自所執起覺觀言
說令他計度。云何言說令他計度?
論曰:由見等四種言說。
釋曰:如所言說不
出見等四種,此四種約根塵識成就故,攝一
切所說分別品類皆盡,約此言說起顛倒。
論曰:實無有塵計實有,為增益。
釋曰:如四
種言說實無有法,此中起執謂為實有,此名
增益執。
論曰:由此因故能分別。
釋曰:由此六因意
識能分別依他性,令成所分別故,故以此因
為分別性。
論曰:此三種性云何?
釋曰:此問三性一異
義云何?
論曰:與他為異、為不異?
釋曰:如依他性與
餘二性為一為異?餘二性互論亦爾。
論曰:不異非不異,應如此說。
釋曰:答問,明
亦一亦異,應依此說。
論曰:有別義依他性名依他。
釋曰:此下總
標亦一亦異義,唯是一識,識即依他性。於依
他性中以別道理成立為三性,三性互不相
是,即是不異非不異義。
論曰:有別義此成分別,有別義此成真實。
釋曰:有別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別性、真實性
亦爾。
論曰:何者別義說名依他?從熏習種子生,繫
屬他故。
釋曰:此下正釋三種別義。熏習有
三種:一名言熏習、識熏習;二色識熏習、識識
熏習、見識熏習;三煩惱熏習、業熏習、果報熏
習。從此三種種子生,繫屬於因故成依他,
非餘二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分別?此依他性為分別
因。
釋曰:識以能分別為性,能分別必從所
分別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別,為分別生因,即
是分別緣。緣依他性有兩義,若談識體從種
子生,自屬依他性。若談變異為色等相貌,此
屬分別性,色等相貌離識無別體。今言依他
性為分別因,取依他變異義為分別因,不取
識體從種子生義為分別因。
論曰:是所分別,故成分別。
釋曰:變異相貌
是識所分別,以此義故成立所分別為分別
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真實?此依他性或成真
實,如所分別實不如是有故。
釋曰:依他性
變異為色等所分別塵,此塵實不如所分別
是有,約依他性明塵無所有,即以依他性成
真實性。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無,為真
實性。
論曰:復有何義由此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
貌?
釋曰:此更問復以何道理唯是一識?
或成八識、或成十一識,故言一切。於一一識
中,如眼識分別青黃等差別,有種種識相貌,
唯是一識復是何識?所以更為此問者,前已
釋異義,此下釋不異義,欲顯依他性具有三
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種識相貌是
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真實性。
論曰:本識識。
釋曰: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
異為諸識,故言識識。今不論變異為根塵,故
但言識識。
論曰:所餘生起識,種種相貌故。
釋曰:所餘
即阿陀那識,生起即六識,變異為七識,即
是本識相貌。
論曰:復因此相貌生故。
釋曰:以七識熏習
本識為種子,此種子復變異本識為七識,後
七識即從前相貌種子生。
論曰:依他性有幾種?
釋曰:此問體類及義
並有幾種。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一、繫屬熏習種子。
釋
曰:此先明依他體類從二種熏習生,一從業
煩惱熏習生、二從聞熏習生。由體類繫屬此
二熏習,故稱依他性。若果報識體類為依他
性,從業煩惱熏習生;若出世間思修慧體類,
從聞熏習生。
論曰:二、繫屬淨品不淨品性不成就。是故由
此二種繫屬,說名依他性。
釋曰:此次釋依
他義。若識分別此性,或成煩惱、或成業、或成
果報,則屬不淨品;若般若緣此性,無所分別
則成淨品,謂境界清淨、道清淨、果清淨。若有
自性不依他,則應定屬一品。既無定性,或屬
淨品或屬不淨品,由此二分隨一分不成就,
故名依他。
論曰:分別性亦有二種,一、由分別自性。
釋
曰:如眼等諸界中分別一界,或眼或耳等,名
分別自性。
論曰:二、由分別差別。
釋曰:約無常等更分
別此眼等,名分別差別。
論曰:真實性亦有二種,一、自性成就。
釋曰:
謂有垢真如。
論曰:二、清淨成就。
釋曰:謂無垢真如。
論曰:復有分別更成四種,一分別自性、二分
別差別、三有覺、四無覺。有覺者,能了別名言
眾生分別。
釋曰:若眾生先了別見聞等四
種言說,因名言起分別,故名有覺。
論曰:無覺者,不能了別名言眾生分別。
釋
曰:若眾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別見聞等四
種言說,由彼如所分別不能由言語成立,故
名無覺。
論曰:復次分別有五種,一、依名分別義自性。
釋曰:義謂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後
以此名分別取此物。
論曰:譬如此名目此義。
釋曰:此名本來主
此體,故得以此名分別此體。
論曰:二、依義分別名自性。
釋曰:先識此物
體,未知其名。後聞說其名,即以先所識體分
別取此名。
論曰:譬如此義屬此名。
釋曰:此體本主此
名,故得將此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三、依名分別名自性。
釋曰:如異國物
名,始聞未解,後以常所習名分別此名,方解
此名。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義名。
釋曰:未識此名
所訓之義,故不解此名。
論曰:四、依義分別義自性。
釋曰:如見此物
體未識其名,以此物類分別此物方識其體。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名義。
釋曰:由未識名,
故以義分別義。
論曰:五、依二分別二自性。
釋曰:如金銀二
名有金銀二體,於此名體並未了,金名為目
赤體、為目白體?銀名亦爾。赤體為主金名、為
主銀名?白體亦爾。
論曰:譬如此名此義、何義何名。
釋曰:意如
向釋。
論曰:若攝一切分別,復有十種。
釋曰:如前
已有具攝義,但未明品類具攝義。此十種分
別更顯品類攝義,又明攝一切皆盡。
論曰:一、根本分別,謂本識。
釋曰:是一切分
別根本自體,亦分別即是阿黎耶識。
論曰:二、相分別,謂色等識。
釋曰:此分別以
相為相,即是色等塵識。
論曰:三、依顯示分別,謂有依止眼等識識。
釋曰:此分別以依及顯示為相,亦是所分別
亦是能分別,即是六根及六識,六根是所依
止,六識是能依止。
論曰:四、相變異分別。
釋曰:相謂六塵,此分
別以相變異為相。
論曰:謂老等變異。
釋曰:是身四大前後變
異名老。若識分別此老,名老相變異分別。等
言攝病及死。
論曰:苦樂等受。
釋曰:身心苦樂受,前後變
異。識分別此受,名受相變異分別。等言攝不
苦不樂受。
論曰:欲等惑。
釋曰:心欲前後變異,識分別
此欲,名欲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瞋癡等惑。
論曰:及抂時節等變異。
釋曰:非理逼害縛
錄為抂,不乖候寒熱豐儉為時節。抂及時節
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抂及時節,名抂時節相
變異分別。等言攝有因緣逼害縛錄、乖候寒
熱豐儉。
論曰:地獄等。
釋曰:是道變異。捨此五陰受
地獄道五陰,諸道前後變異,故名道變異。識
分別此道故,名道相變異分別。等言攝餘五
道。
論曰:欲界等變異。
釋曰:謂具縛離縛生變
異。受三界生有具縛及離縛前後變異,識分
別此生,名生相變異分別。等言攝色無色界。
論曰:五、依顯示變異分別。
釋曰:謂眼等識
變異,此分別以眼等識變異相為相。
論曰:謂如前所說變異。
釋曰:如前所說老
等變異,於變異位中如眼等識變異。
論曰:起變異分別。
釋曰:意識亦如此,依顯
示變異而分別故,名依顯示變異分別。
論曰:六、他引分別。
釋曰:此分別,因他言說
生。
論曰:謂聞非正法類、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
此分別有二種,一聽聞非正法為類分別、二
聽聞正法為類分別,謂行惡法類分別、行善
法類分別。思修亦爾。此分別以聞他言說為
相故,名他引分別。
論曰:七、不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
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外人,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
九十六種外道,在正聞思修法外。
論曰:八、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正
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內人,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
聲聞、緣覺、菩薩人,在正聞思修法中。
論曰:九、決判執分別,謂不如理思惟種類。
釋曰:以不正思惟為因。
論曰:身見為根本,與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釋曰:依止我見,如《梵網經》所明見類,謂六十
二見相應分別。
論曰:十、散動分別,謂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
菩薩分別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悉名散動。
《般若波羅蜜經》說十種法,對治此十種散動。
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羅蜜事,謂顯真空遣俗
有,即是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次有五事,
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兩遣名,即是
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初遣人名、後
遣法名。次兩遣事,即是不見行、不見不行。此
有三義:一不見菩薩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
見正懃助道為行、不見懶行;三不見菩薩修道未滿故行、不見菩薩
修道已滿故不行。後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
物為根本?以五陰為根本亦不見五陰,即是
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第二解云:初二明不
見人法,次二明不見人行法為行、不見人不
行法為不行,後一明行所對治即五陰,五陰
即苦集二諦,不見集可斷、不見苦可離。第
三解云:初二明不見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
不見助道,後一明不見所對治。此五事中一
一事皆具八法。
論曰:無有相散動。
釋曰:無有相是散動因。
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菩薩實有菩薩。
釋曰: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為體。
論曰:有相散動。
釋曰:有相是散動因。為對
治此散動故,經言:不見有菩薩。
釋曰:不見有菩薩,以分別依他為體。
論曰:增益散動。
釋曰:以有增益無所有,此
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
色由自性空。
釋曰:由分別色性色性空。
論曰:損減散動。
釋曰:以無損減實有,此執
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由空
空。
釋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論曰:一執散動。
釋曰:謂依他分別即是空,
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色
空非色。
釋曰:若依他性與真實性是一,真實性是清
淨境界,依他性亦應如此。
論曰:異執散動。
釋曰:謂色與空異,此執即
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無色異空故,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釋曰:若色與空異,此空則不成色家法,空不
成色通相,此義不成。譬如有為法與無常相
不異,若捉分別性說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無所有即
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不如依他
性,於真實性不可說一,由清淨不清淨境界
故。
論曰:通散動。
釋曰:執色有通相為性,謂有
礙,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
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
釋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離名,色實
無本性。
論曰:別散動。
釋曰:已執色有通相,又分別
色有生滅染淨等差別,此執即是散動。為對
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
淨。
釋曰:此色無所有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
有滅即有淨。由無此四義,故色無別相。
論曰:如名起義散動。
釋曰:如名執義,於義
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對假立名,分別
諸法。
釋曰:名是虛假所作,對諸名分別一切法。
論曰:如義起名散動。
釋曰:如義於名起舊
執,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由
假立客名,隨說諸法。
釋曰:名不與法同相,經言:如如隨說,如是如
是生起執著。
釋曰:隨假所立名說諸法,計
名與法不異。經言: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
不見,不生執著。釋曰:為對治十種散動故,說
般若波羅蜜。以此說為因,無分別智生。由無
分別智,滅諸分別惑。
論曰:為對治此十種散動分別故,於一切般
若波羅蜜教中,佛世尊說無分別智能對治
此十種散動,應知具足般若波羅蜜經義。如
般若波羅蜜經言:云何菩薩行於般若波羅
蜜?舍利弗!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
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不見行不見不
行,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何以故?色由自
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無色異空故。色
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
名,所謂色,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對假
立名分別諸法,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如如
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如此一切名菩薩
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如觀色,乃至識亦應
作如此觀。由此般若波羅蜜經文句,應隨順
思惟十種分別義。
釋曰:如八種觀色陰,亦
應作八種觀餘四陰,乃至前四事亦應作八
種觀。
論曰: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
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
釋曰:此問先分
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義成三性。若於依
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則三性成相雜,不可
偏說為一性。云何不相雜?
論曰:無相雜義。
釋曰:道理有異,故不相
雜。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別
及真實。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繫屬種子
及繫屬淨品不淨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
以此道理令成分別及真實性。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別,不由此成依他
及真實。
釋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別自性分
別差別等道理故成分別性,不可以此道理
令成依他及真實。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實,不由此成依他
及分別。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
清淨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實性,不可以此道
理令成依他及分別。
釋應知勝相之二十五卷成
論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顯現似
法,不與分別性同體?
釋曰:此問言分別性
顯現似法,此似法不離依他性,應與依他性
同體,云何言不同體?
論曰:未得名前,於義不應生智故。法體與名
一,則此義相違。
釋曰:依他性雖復由分別
性一分所顯,不與分別性同體。為顯此義,故
立三證。此即第一證。若依他與分別共一
體,此執相違。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智不
開名,於義應生。譬如離瓶名,於瓶義瓶智不
生。若瓶義與瓶名一體,此事不應成,名義不
同相故。若執名義共一體,此執則相違。此證
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由
名所分別故。
論曰:由名多故。若名與義一,名既多,義應成
多,此義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證。或一義
有多名,若名與義共一體,如名多,義亦應成
多。若爾,一義應有多體。一物多體,此義相違。
是故若兩性一體,則成第二相違。
論曰:由名不定,體相雜,此義相違。
釋曰:譬
如瞿名目九義,若言名與義一體,是兩體相
違,則成第三相違。瞿名所目諸義,相貌不同,
由許一體,相違法一處得成。無如此義,是故
兩性不可為一體。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重顯前義,是故說偈。
初偈顯依他分別不共一體,此義得成,由三
相違故。
論曰:
於名前無智,
義成由同體,
法無顯似有,
是故譬幻事,
論曰:義成。
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不
同體義成。
論曰: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
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體,多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
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雜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
三相違。後偈為教弟子,弟子於二事生疑。
論曰:法無顯似有,無染而有淨。
釋曰:此明
於兩種相違生疑。無法顯似有法,是第一相
違。於無染中而有淨,是第二相違。
論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虛空。
釋曰:即以
此譬釋弟子疑。譬如幻像實無,顯現為有。
諸分別法亦爾,實無而顯現似有,此有亦可
見。譬如虛空,非雲等五障所染,自性清淨。雲
等障後滅時亦說空為淨。諸法亦爾,本無有
染,自性清淨,客塵障蓋後滅則見清淨。
論曰:云何如此顯現而實非有,依他性一切
種非不有?
釋曰:此問若依他性如所顯現
如此無所有,一切一切種此性亦不無,此意
云何?
論曰:若無依他性,真實性亦無,一切無不成。
若無依他性及真實性,則無有染污及清淨
品過失。此二品可知非無,是故非一切皆無。
此中說偈:
若無依他性,無,
則恒無二品,
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鞞佛略經,此經中說:
云何應知分別性?由說無有品類,此性應知。
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說幻事、鹿渴、夢相、影光、
谷響、水月、變化如此等譬,應知其性。云何
應知真實性?由說四種清淨法,應知此性。
釋曰:若無此性,真實性亦無。何以故?若有染
污則有清淨,若兩法悉無,則一切皆無。此一
切無,由此方便能顯其不成。何者為方便?
撥無生死涅槃,此義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
淨品可見,是故兩法顯現。若撥言無,則成邪
見,亦名損減謗。是故分別性是無,依他性不
可撥言無,故知依他、分別不得同體。
論曰:四種清淨法者,一、此法本來自性清淨,
謂如如、空、實際、無相、真實、法界。
釋曰:由是
法自性本來清淨,此清淨名如如。於一切眾
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說一
切法名如來藏。
論曰:二、無垢清淨,謂此法出離一切客塵障
垢。
釋曰:是如來藏離惑智兩障,由此永清
淨故,諸佛如來得顯現。
論曰: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及諸
波羅蜜等。
釋曰:為得清淨菩薩行道,此道
能得清淨故,亦名清淨道,即般若波羅蜜及
念處等諸助道法。
論曰: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說大乘法。
釋
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緣境界,謂修多羅等十
二部正說,是清淨資糧故,亦名清淨。
論曰:何以故?
釋曰:云何說生道境界清淨
是真實性攝,非分別及依他?
論曰:此說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清淨法界流
故,非依他。由此四種清淨法,攝一切清淨法
皆盡。
釋曰:此正說若屬分別性,應成染污
因;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性。若屬依他性,如依
他性亦應成虛;此清淨法界流為體,是故非
虛。以出二性外,故屬真實性。若說四清淨中
隨一清淨,此說於大乘中應知屬真實性。第
一第二清淨由無變異故成真實,第三第四
由無顛倒故成真實。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重明此義令顯了
故,更說偈。
論曰:
幻等顯依他,
若說四清淨,
清淨由本性,
一切清淨法,
論曰:幻等顯依他。
釋曰:是處如來說一切
諸法如幻事,乃至如變化譬,應知此言是說
依他。
論曰:說無顯分別。
釋曰:若說無色乃至無
一切法,應知此言是說分別。為此意用,如來
說依他性以幻事等為譬,今當說此義。
論曰:若說四清淨,此說屬真實。清淨由本性,
無垢道緣緣。一切清淨法,四皆攝品類。何因
何緣是依他性?如經所說幻事等譬所顯,於
依他性中為除他虛妄疑惑。云何他於依他
性中生虛妄疑惑?諸說於依他性中有如此
虛妄疑心:若實無有物,云何成境界?為決此
疑,故說幻事譬。
釋曰:於虛妄起疑,謂為實
有,不信是虛妄,故名虛妄疑。此法若顯現成
境界,云何言虛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
幻像塵實不有,亦成境界。諸法亦爾,為除此
疑故須立譬。
論曰:若無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為決此
疑,故說鹿渴譬。
釋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
水譬塵鹿渴動搖生識,緣水為境,實無有水。
如此心及心法起變異事,於無有塵生緣塵
識。
論曰:若實無塵,愛非愛受用云何得成?為決
此疑,故說夢相譬。
釋曰:譬如於夢中無有
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爾,無
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
論曰:若實無法,善惡二業愛非愛果報云何
得生,為決此疑,故說影譬。
釋曰:譬如鏡中
無實影塵,於面相起影識,此影塵非不顯現。
愛憎兩果亦爾,實非有而顯現似有。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種種智生?為決此疑,故
說光影譬。
釋曰:譬如人弄影,見影有種種
相貌,隨影起種種識,無實影塵。種種識塵亦
爾,實無所有而有種種塵顯現。
論曰:若無實法,云何種種言說起?為決此疑,
故說谷響譬。
釋曰:譬如實無響塵而顯現
可聞。言說事亦爾,實無所有而顯現可聞。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成緣真實法定心境界?
為決此疑,故說水月譬。
釋曰:譬如無水月
實塵而顯現可見,由水潤滑澄清故。若人心
得定,無實塵為境亦顯現可見。水譬定,以定
心潤滑澄清故。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諸菩薩故作心無顛倒
心,為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為決此疑,故
說變化譬。
釋曰:譬如無實變化塵,隨變化
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塵非不顯
現。菩薩受生亦爾,實無六道受生身,作利益
一切眾生事及受生身亦顯現。復有何義,佛
世尊說幻事等譬?更有別義,今當說佛意。幻
事譬為對治眼等六內根,諸根如幻像,實非
有而顯現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
顯現如水,實無所有而於鹿渴顯現似有,以
動搖故。此器世界眾生執為色等可受用法,
如執鹿渴中水謂為可飲。為對治此執,故說
夢相譬。譬如於夢中色等諸塵無所有,因此
有愛憎受用。為對治身業故說影譬,依善惡
身業有別色似影生。為對治口業故說谷響
譬,由此譬顯口業為因,有口業果報,由如谷
響。意業有三種:一不寂靜地,即是欲界散動
業。二寂靜地,即修慧。三聞思二慧,為對治不
寂靜地意業故說光影譬,由此譬顯意業
果報譬如光影。為對治寂靜地意業故,說
水月譬,顯意業果報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實
無有月而顯現似月,寂靜心亦爾,實無所有,
於寂靜心中而有動搖,現在及未來世果顯
現,離此寂靜心無有別果。為對治聞思品類
意業故說變化譬,若是聞思熏習生業果
報,譬如變化品類非有亦有顯現,聞思生業
果報亦爾。由此法爾三性為相,如來所說經
悉皆隨順。今當說隨順經義。
論曰:《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說如此
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性中,依
分別性及依真實性,生死為涅槃,依無差
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
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
由此性因真實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
故?此由分別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
說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
死亦不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
此。
論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佛世尊說法有三
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
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污
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
分,依如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阿毘達磨修
多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以清
淨品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為性故,
說法有三種:一煩惱為分、二清淨為分、三二
法為分,依此義故作此說。
論曰:於此義中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譬
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
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
土若以火燒鍊,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
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
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
釋曰:如來為
顯此義故說金藏土譬。金為藏者,地界是
金種子,故說名金藏。土以堅觸為地界,以所
造色為土,謂色塵等。此三可了別。此地界先
由土相顯現,後由金相顯現。何以故?此地界
若為火所鍊,金相則顯。是故於地界實有金,
此義可信。
論曰:如此本識未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
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
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成就真實
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虛妄分
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
有地界。復次有處世尊說一切法常住,有處
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非常非無常。依何
義說常?此依他性由真實性分常住,由分別
性分無常,由二性分非常非無常。如依此義
說常無常無二,如此說苦樂無二、善惡無
二、空不空無二、有我無我無二、淨不淨無二、
有性無性無二、有生無生無二、有滅無滅無
二、本來寂靜不寂靜無二、本來涅槃非涅槃
無二、生死涅槃無二。由如此等差別,諸佛如
來依義密語,由此三性應隨決了。常無常等
正說,如前解釋。此中說偈:
如法實不有,
由此法非法,
釋曰: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實無所有故
非法,如有顯現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
說無二義。
論曰:
依一分說言,
依二分說言,
釋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說諸法有及非有。如
所顯現不如是有,故不可說有;雖實非有,如
有顯現故,不可說非有。若捉一一分,應如此
判。若約依他性具有二分,說諸法非有非非
有。
論曰:
如顯現不有,
如顯現實有,
釋曰:如所顯現不如此有,依不有義,故說永
無。雖復不有,非不顯現,依唯有顯現義,故說
非無。
論曰:
由自體非有,
如取不有故,
由無性故成,
無生滅本淨,
論曰:由自體非有。
釋曰:今當顯如來所說
無性意。初句一分明無性通大小乘,此正是
顯無性意。自非有者,顯通無性。由諸法離
因緣和合,不關外緣自然成。無有此義故,
一切法無性體。非有者亦是無性,此有別意,
謂約過去未來此體已滅,由此體更立法為
有,無如此義。此體未有,由此體預立法為有,
亦無此義。是故去來二世並無自性。
論曰:自體不住故。
釋曰:若諸法已生過,唯
生時無能住義。既不能住,故現在亦無體。此
三世無性,亦通大小二乘。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無性。
釋曰:由分
別性所顯現,實無所有,故無相性。分別性無
體相故,依他無所依,止故無生性。此二無性
無無性,故真實無性性。此三無性,但大乘中
有,餘乘則無。
論曰:由無性故成,前為後依止,無生滅本淨
及自性涅槃。
釋曰:由諸法永實無性,一切
無生等四義得成。何以故?若諸法無性是故
無生,若無生則無滅,由無生無滅故本來寂
靜,由本來寂靜故自性涅槃成者,前為後成
立依止。謂無性成立無生故,為無生依止。後
三亦爾。
顯了意依章第四
論曰:復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應隨
決了。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四意、四依。
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若離三性無別
道理能決了此法。
論曰:一、平等意。
釋曰:譬如有人執平等法,
爾說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平等法身安置心
中,說如是言。
論曰:譬如有說:昔是時中我名毘婆尸,久已
成佛。
釋曰: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釋迦牟尼,
此說中以平等為意,是名通平等。若說別平
等,謂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論曰:二、別時意。
釋曰:若有眾生由懶不樂勤修行,如來以方便說。由此道理,於如
來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說者。
論曰:譬如有說:若人誦持多寶佛名,決定
於無上菩提不更退墮。
釋曰:是懶以誦持多寶佛名為進上品功德。佛意為顯
上品功德,於淺行中欲令捨懶由唯誦佛名即不退墮決定得無上菩提。譬
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非一日得千,由
別時得千。如來意亦爾,此一金錢為千金錢
因,誦持佛名亦爾,為不退墮菩提因。
論曰:復有說言:由唯發願,於安樂佛土得往
彼受生。
釋曰:如前應知,是名別時意。
論曰:三、別義意。
釋曰:此言顯自覺了實相,
由三性義道理。若但如聞覺了義是如來意
者,嬰兒凡夫亦能覺了,是故如來意不如此。
如來意云何?
論曰:譬如有說: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數諸
佛,於大乘法義得生覺了。
釋曰:此覺了非
聞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數佛方得成就。
是名別義意。
論曰:四、眾生樂欲意。譬如如來先為一人讚
歎布施,後還毀呰。
釋曰:有眾生,如來先為
讚歎布施功德,後時或為此人毀呰布施。
如此意隨人得成。何以故?若人於財物有慳
悋心,為除此心故先為讚歎布施。若人已欲
樂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來後時更毀呰此
施,令渴仰其餘勝行。若不由此意,讚毀則成
相違。由如來有別意故,於一施中讚毀而不
相違。
論曰:如施,戒及餘修亦爾,是名四種意。
釋
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來為讚毀於修,此是
世間修,故可毀呰;若出世間修,則無可毀義。
意及依異相云何?如來心先緣此事,後為他
說,故名為意。由此因,眾生決定入正定聚,故
名此因為依。
論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於大小乘中,佛
世尊說人法二種通別二相所攝俗諦。
釋
曰:於正說中約世諦理說有人法及通別二
相,為令眾生入於正義故,名令入依。
論曰:二、相依。譬如隨所說法相中必有三性。
釋曰:於正說中,若應說法相必說三性,此
三性是一切法總相。若欲了別一切法,必須
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論曰:三、對治依。此中八萬四千眾生煩惱行
對治顯現。
釋曰:於正說中,若說眾生行對
治,不出八萬四千。謂說四諦等,此說能除眾
生因果中身見戒取疑,以能成立眾生煩惱
對治故,名對治依。
論曰:四、翻依。此中由說別義言詞以顯別義,
譬如偈言。
釋曰:於正說中,由顯說別義文
字但說別義,故名翻依。如偈言。
論曰:
阿娑離。娑羅摩多耶。毘跋耶斯者。修絺多。離
施那者。僧柯履多。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論曰:阿娑離。
釋曰:謂定。何以故?娑離者有
二義:一實、二動。阿娑離謂不實、不動,不實是
文句明了義,不動是祕密義,不動故名定。
論曰:娑羅摩多耶。
釋曰:名起實心,謂於定
起尊重心。
論曰:毘跋耶斯者。
釋曰:謂四念處智慧。何
以故?毘跋耶斯者亦有二義,一倒,謂於無常
起常倒等。二翻倒,謂於常作無常解。倒是文
句明了義,翻倒是祕密義。
論曰:修絺多。
釋曰:謂善住,善住於念處。
論曰:離施那者。
釋曰:謂正勤。何以故?離施
那者亦有二義,一煩惱、二苦難。煩惱是文句
明了義,苦難謂正勤是祕密義。
論曰:僧柯履多。
釋曰:亦有二義,一染污、二
疲惓。染污是文句明了義,疲惓是祕密義。
菩薩為眾生,於生死長時恒行苦行,是故疲
惓。如羅睺羅法師言:世尊長時於生死劬勞,
但由大悲,不由餘事。
論曰: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釋曰:羅槃底言
得,菩提言覺,物多摩言勝。若取此偈明了義
判文,則成相違。若取祕密義判文,則是正說。
欲令眾生依理判文,以理為依,不應依文,故
說此偈。或有人憍慢輕蔑說者,自不能如理
判義。欲破彼慢心故說此偈,是名翻依。
論曰:若人欲廣解釋大乘法,略說由三相應,
當如此解釋。一廣解緣生體相、二廣解依因
緣已生諸法實相、三廣解成立所說諸義。廣
解緣生體相者,如偈說:言熏習所生,諸法
此從彼,如此果報識,及以生起識,由更互因
生。
釋曰:外塵分別所生本識中熏習種子
故,稱言說熏習。一切餘法以此為因得生,謂
生起識為性。言說熏習以諸法為因故,言此
法從彼生。由此言說已顯本識與生起識更
互為因。
論曰:廣解釋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者,諸法
者謂生起識為相,有相及見識為自性。
釋
曰。是諸法有相有見為自性,生起識為相,
應如此知。諸法有兩體,若塵識以相為體,若
識識以見為體。從因緣生果法,性相有三
種。
論曰:復次諸法依止為相。
釋曰:謂依他性。
論曰:分別為相。
釋曰:謂分別性。
論曰:法爾為相。
釋曰:謂真實性。
論曰:由此言說,於三性中諸法體相則得顯
現。
釋曰:由此言說一切從因緣所生法,由
法爾故虛,虛故成倒,由倒故得虛果,由有果
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法爾。是故或順相成、
或逆相成,此三種性相遍攝一切果。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從有相有見,
釋曰:諸法不出二種,一相、二見。於相見中應
了別三性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應解釋,今
當顯說。
論曰:云何得解說此法相分別性?於依他
性實無所有,真實性於中實有。由此二不有
有故,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如一時自然成。
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無故,真實性有故,若見
彼不見此,若不見彼即見此。
釋曰:二謂分
別性及真實性。此二,第一無、第二有故,言此
二不有有。由見分別,不見真實。謂未見真實
人是凡夫不見時,聖人不見分別即見真
實。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依他中分別,
故不得及得,
釋曰:於中謂於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謂於依
他性中分別無、真實有故。故凡夫人顛倒執,
如此得不得聖人正見故,於依他中亦有得
不得義。
論曰:廣解成立所說諸義者,譬如初所說文
句,由所餘諸句顯示分別,或由功德依止、或
因事義依止。功德依止者,廣說佛世尊功德、
最清淨慧。
釋曰:因前二義,一切所說應如
此解釋。今當說此方便。此中所說,或依功德
義、或依因事義。依功德義中最清淨慧是初
句,所餘諸句各顯此義。
論曰。無二行,謂於所知一切無障行起功德。
釋曰:不如聲聞獨覺智慧有障無障,由有
障故不清淨,由無障故清淨。如來智慧於一
切處悉無障,是故無淨不淨,由此義故無
二。
論曰:無相法為勝依意行,謂於有無無二相,
真如最清淨令入功德。
釋曰:即是無垢清
淨真如,說名無相法。由此一切法無所有為
體故,此法離有相;由自體實有故,此法離無
相。於無相法由最清淨,是故自能通達,亦能
令他通達,故說無相法為勝依意行。
論曰:住於佛住,謂不由功用,不捨如來事,佛
住功德。
釋曰:此顯無住處涅槃。不在生死
故無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來利益眾
生事。如此二義,由無住處涅槃故得成立,故
說此涅槃名為佛住。
論曰:至得諸佛平等,謂於法身依止及意事
無差別功德。
釋曰:依止即法身,意是應身,
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來平
等無異,如此平等一切如來皆已至得。
論曰:行無礙行,謂修習一切障對治功德。
釋曰:為對治一切三障,如來恒修對治慧,是
故如來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
論曰:不可破無對轉法,謂降伏一切外道功
德。
釋曰:於世間中無有天魔及外道諸說,
能如理破如來所說正法、安立自法,亦無有
能以自所立法對翻如來正法。何以故?如
來所說無失本性故。
論曰:不可變異境,謂生於世間,非世間法所
染污功德。
釋曰:世間是如來出生處,如來
雖復生於世間,貪愛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
污。境即四念處,謂真如空。
論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謂安立正法功德。
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
思,非凡夫所能知。如來安立此法竟,乃至嬰
兒等亦能通達。如鳩摩羅迦葉等是前清淨
慧句,於餘句一一應知相應。
論曰:至三世平等,謂四種善巧答他問功德。
釋曰:如來於現在證一切法,於過去未來
亦證無比。由證此智平等,若他約三世問難,
無不依證智作四種答故,智答皆等。如來至
此二種平等。
論曰:於一切世界現身,謂於一切世界中顯
現應化身功德。
釋曰:為化菩薩及二乘,隨
眾生根性顯現二身,為說為行。
論曰:於一切法智慧無礙,謂能決他疑功德。
釋曰:由得四無畏,故自決無疑;由得四無
礙辯,故能決他疑,是故能答難決疑。
論曰:一切行與智慧相應,謂由種種行能令
他入功德。
釋曰:如來欲行他利益事,此事
先是智所緣,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則與他
智慧相應,此事以自智慧為因,以他智慧為
果。一切如來所行方便,謂神通輪、記心輪、說
法輪乃至出入息等,無不自與智慧相應,無
不令他得智慧,無有空過。
論曰:於法智無疑,謂於未來世法生智功
德。
釋曰:此法於未來應生,能如此智是故
於未來世法無疑。為令他得此法,隨眾生根
性能立教。
論曰:不可分別身,謂隨眾生樂顯現功德。
釋曰:眾生界過數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過
數量,處所亦過數量。如來能隨此事差別
示現化身,數量相貌時節處所並不可分別。
論曰:一切菩薩所受智慧,謂能行無量依止
眾生正教化事功德。
釋曰:由無量菩薩依
止,是眾生教化事。應可作此事,由得佛無
我為勝我。此智但是菩薩所受故,但佛能化
菩薩,但菩薩能受佛化。無量菩薩依止者,此
有二義無量,或屬菩薩、或屬依止。若屬菩
薩,一切菩薩同一依止,謂以無我為勝我。
若屬依止,顯法身遍滿,通為一切菩薩依止。
論曰:至無二佛住波羅蜜,謂平等法身波羅
蜜成就功德。
釋曰:如來法身名佛住。三世
如來此住不異故言無二,無二故平等。四德
究竟故名波羅蜜。成就有二義:一、清淨佛法
身,已離一切障究竟清淨故名成就;二、四德
是法身所成就。
論曰:至無差別如來解脫智究竟,謂隨眾生
意顯現純淨佛土功德。
釋曰:於無相雜如
來智中至解脫究竟,如來智慧與真如無差
別,隨眾生所願樂能顯現清淨佛土等,為生
善心及成熟解脫故。
論曰:已得無邊佛地平等,謂是三種佛身無
離無別處功德。
釋曰:如來三種身中,法身
約處所不可度量,應化兩身亦爾。不可言但
此世界有、彼世界無,無有一法出法身外,無
有眾生界出應化兩身外。
論曰:法界為勝,謂窮生死際,能生一切眾生
利益安樂功德。
釋曰:如來以法界為勝。法
界有二種:一有染、二無染,無染清淨法界為
後最勝。何以故?如來窮生死際,利益安樂
眾生功能無盡。所以無盡者,由體、由能。體即
法界,能即應化兩身。因化身得如來應身,因
應身後轉得成如來法身,若成法身則無窮
盡。
論曰:虛空界為後邊,謂由無盡功德。
釋曰:
如來智慧無盡。譬如虛空虛空遍滿一切色
際,無有生住滅變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
知,無倒無變異故說如虛空。
論曰:最清淨慧如此初句,由所餘句次第應
知分別解釋。若如此正說,法義得成。
釋曰:
由二十道理,成就如來智慧最清淨故。如來
自利滿足,由智慧清淨,如來所說法教理
圓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為本,餘二十句
為能成就。
論曰:因事義依止者,如經言:若菩薩與三十
二法相應說名菩薩。
釋曰:因事有二義,一
以意為因、以十六業為事;二以諸句為因、所
成業為事。菩薩有二種:一在正定位、二在不
定位。若入正定位者,與三十二法相應得菩
薩名。若在不定位,未與三十二法相應,不
得名菩薩。
論曰:於一切眾生與利益安樂意相應。
釋
曰: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真實道,有方便故名
利益意。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現在未來二世
拔苦施樂方便故,名安樂意。菩薩與此意恒
不相離,故名相應。此初句明利益安樂意,後
有十六業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並顯了初
句義。
論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謂傳傳行業。
釋曰:
若菩薩有意欲令眾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
傳傳化度眾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燈傳
然千燈。由此句及業,菩薩利益安樂意則得
顯現,如此於一切句及業各顯初句悉應知之。
論曰:我今於何處中當相應如此智?謂無
倒業。
釋曰:若菩薩有利益安樂意,菩薩不
如實識自身則不能中道理安立眾生。譬如
有人有利益安樂意安立眾生於飲酒,是顛
倒業。若如實識自身,能中道理為眾生說無
增上慢,安立眾生令入中善處,此利益安樂
名無倒業。
論曰:捨高慢心,謂不由他事自行業。
釋曰:
由此人捨離高慢心,不待他請,若眾生是法
器則自往為說正法。
論曰:堅固善意,謂不可壞業。
釋曰:由菩薩
心堅固,若眾生有過失,不能破壞菩薩利益
安樂心。
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無求欲業,有三句解
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
三句。
論曰:不貪報恩。
釋曰:此釋初句,非為自求
利養故憐愍他。
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有恩無恩眾生
不生愛憎心。
釋曰:親名有恩;怨及中人是
非親,名無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
薩則捨不平等心起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無餘涅槃,謂隨順行
乃至餘生。
釋曰:隨順行利益安樂事,從今
生乃至窮未來生永不捨離,故名無求欲業。
此無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處相應身口二
業是故可知。
論曰:稱量談說歡笑先言,謂隨處相應言說
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此二句約法及
安慰以顯口業。稱量談說是約法,歡笑先言
是約安慰。稱量有二種:一稱法不離餘語、
二稱所解離非所解及疑。如此稱量談說歡
笑,令他無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
此二種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即成
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諸眾生慈悲無異,謂有苦、有樂、無二
眾生平等業。
釋曰:於有苦眾生,由苦苦起
慈悲。於有樂眾生,由壞苦起慈悲。於無二眾
生,由行苦起慈悲。無二謂無苦無樂,即是捨
受。慈悲平等是身口業。何以故?菩薩於眾生
先起意地慈悲,後隨時隨處行拔苦與樂行,
故是身口業。此身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
別異,亦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所作事無退弱心,謂無下劣業。
釋
曰:若菩薩輕賤自身云:我今於無上菩提無
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薩
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無退弱心。
論曰:無厭倦心,謂不可令退轉業。
釋曰:菩
薩於無上菩提起正勤無有厭倦。無厭倦有
二種:一見因定、二知果希有,故於難行中心
無厭倦。
論曰:聞義無足,謂攝方便業。
釋曰:若人多
聞,能了別化他方便;由聞解義,則於正行無
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論曰:於自作罪能顯其過、於他作罪不怪訶
責,謂厭惡所對治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
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別因果
故不覆藏自所作惡,由大悲不忍見他作苦
因,雖恒訶責而不瞋怪。
論曰:於一切威儀中恒治菩提心,謂無間思
量業。
釋曰:此顯無間修。無間修為遮一切
放逸行,譬如威儀清淨品中所明,菩薩所作
無不為令眾生得無上菩提。
論曰:不求果報而行布施,不著一切怖畏及
道生受持禁戒,於一切眾生忍辱無礙,為
引攝一切善法行於精進,修三摩提滅離無
色定,與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
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羅
蜜,恭敬行四攝。
釋曰:前有七句,後總舉
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業能增長利益安樂
意,若未生由此業得生,若已生由此業得增
廣,即是生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友無二,謂成就方便
業,有六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六句,後更
以六句釋前六句。
論曰:事善知識。
釋曰:此釋初句。若人持戒
破戒不觀其過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則依
彼修學,若已得彼德則共彼數習令堅固,若
自有德令彼修學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
言為善友無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聞正法。
釋曰:為得
未得、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聞正法。
論曰:恭敬心樂住阿蘭若處,謂住阿蘭若處。
釋曰:欲修行如所聞法故恭敬住阿蘭若
處,若住此中一切邪覺觀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離邪覺
觀。
釋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中不
生喜樂心,是名遠離邪覺觀。
論曰:於下品乘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觀實
功德,謂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釋曰:離小修
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離惡友、敬事善友,謂顯事善友功德,
有二句。
釋曰:遠惡親善,此二句名近善友
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
名成就方便業。成就體相云何?
論曰:恒治四種梵住,謂顯成就業,有三句解
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
三句。
論曰:治無量心清淨。
釋曰:此釋初句。
論曰:恒遊戲五通慧,謂得威德。恒依智慧
行,謂證得功德。
釋曰:先於眾生起無量心,
由無量心欲引眾生令入正位故現五通慧。
若眾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
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了別善惡兩
法。
論曰:於住正行、不住正行眾生無捨離心,謂
安立他業,有四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四
句,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欲令眾生離惡法
住善法,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業。
論曰:引攝大眾。
釋曰:此釋初句。於破戒人
不棄捨亦不永擯,從惡處濟拔安置善處。於
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慧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說,謂無有疑心,立正教學
處。
釋曰:由智慧決了無疑,一向立教及學
處故可信受。若先說如此教、如此學處,後言
先所說為非,由此事不定,言說則不可信受;
無不定故可信受。
論曰:恭敬實事,謂法財兩攝。
釋曰:由此人
以實語依真實道理說法,是名法攝。如法
所得衣服等財物,以此攝眾生,是名真實財
攝。
論曰:先恭敬行菩薩心,謂無染污心。
釋曰:
由此人攝持菩薩心,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
不為眾生敬事於我。云何?彼眾生由我利益
信受正教,當來得無上菩提。為此善意故行
法財二攝,是名無染污心。
論曰:與如此等法相應,說名菩薩。由如此文
句,前說初句應知。解說初句者,謂於一切眾
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意文句,別有十
六文句所顯業,應知解說。十六業者,如此
等應知解釋初句。
釋曰:初句明利益安樂,
所餘十六業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義,
故以別釋總。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更以一偈顯前所
說德因總別義。
論曰:
取如前說句,
取如前說句,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入
勝相?
釋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
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
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
智差別。
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諸法勝相。復次三
性名應知,同一無性故名勝相。復次應知有
二種:一淨品、二不淨品。淨品者,謂依他性無
分別。不淨品者,謂依他性有分別。於依他有
三種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
依他性中無分別真如,餘義如分別章中說。
前已顯此義:若人有如此行,得入應知相。今
當說此義。此問但問入體相,不問應知及勝
相。復次此問問唯識觀中緣何法為境,故答
此問。
論曰:多聞所熏習依止。
釋曰:於大乘法中
多聞所熏習,此熏習有說即是依止。又別說
依止者,謂身體相續。
論曰:非阿黎耶識所攝。
釋曰:顯此多聞熏
習是阿黎耶識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種子。
釋曰:如阿黎耶
識,為一切不淨品法因,故成種子。多聞熏
習亦爾,為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
成種子。何法以多聞熏習為種子?為答此問
故。
論曰:正思惟所攝。
釋曰:此下四法並以多
聞熏習為種子。若覺觀思惟,依大乘多聞熏
習生此覺觀,離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
為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似法及義顯相所生。
釋曰:似法謂十
二部方等教,似義謂方等教所詮之理。心相
似此理教,顯現此理教為緣緣生覺觀分
別。
論曰:似所取種類。
釋曰:此覺觀若起,似此
所取以為體相。此二句同顯識相分。
論曰:有見。
釋曰:此覺觀能了別,即是識
見分。此義成立識二法,謂相識及見識。
論曰:意言分別。
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緣
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
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
釋曰:此問修何觀
行人能入唯識觀人?是菩薩觀行有四種力。
菩薩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此資
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有四種力:一因力、
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聞熏習相續。
釋曰:為離小乘
多聞故云大乘。顯非一生,於無窮生處數習
多聞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
釋曰:過數
量諸如來出現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
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
善知識力。
論曰:已入決定信樂正位。
釋曰:若人於大
乘中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決定。
信有三種: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
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為樂。從十信
至十迴向是信樂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迴
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聞熏習為此
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
德智慧二種資糧。
釋曰:若人已一向決定
信樂,為得所樂法慇懃恭敬修觀行法,若
修觀行法增長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
善成熟福德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德
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種
力顯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論曰:諸菩薩於何處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
有二意,一問何處是唯識境界、二問何處是
唯識位。
論曰: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
所生。
釋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
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此思惟有二
相,一有見識為相,故說有見;二有相識為相,
謂顯現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
理,說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為因
故得生。此中顯境界體謂意言分別,顯境界
相謂有見有相,顯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有四位,為顯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
釋曰:
有意言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諸菩
薩由但聽聞一切法唯有識,依此教隨聞起
信樂心,於一切法唯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
由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說菩薩已入唯識觀。
作如此知,名入唯識願樂位。
論曰:見道,謂如理通達故。
釋曰:如此方便
菩薩入唯識見位,今當說此方便即如理通
達。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
但唯有識。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如此
通達,名入唯識見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
釋曰:意
言分別顯入修道中,今當說此方便。此意
言分別,非法非義、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觀察
能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識修位。此修道
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爾見修二道差
別云何?昔未見真如今始得見名見道,先已
見真如後更數觀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
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又觀未圓滿無
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退出義名修道。
又但觀通境名見道,備觀通別境名修道。又
事不成名見道,事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
曰:究竟道有二種,一有學究竟、二無學究
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障滅盡
無餘故,故名究竟位。諸地乃至如來地皆有
此究竟義。若人入此四位,緣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說隨聞信樂故、如
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
淨故。
釋曰:此言顯入四種位境界。云何得
為四位境界?一切法謂有為無為、有流無流,
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
以故?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故。若方便
道以識為相,若入見道以真如為體。依此境
界隨聞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
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離障垢得入究
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云何得入?
釋曰:此問欲顯八處持善
根力為入方便。何者為善根力?何者為八處?
善根力有四種,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
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由善根力持故。
釋曰:未有令生、已
有令增長,故名持菩薩善根。或說為六波羅
蜜,或說為福慧二行。能破對治、非對治所遮
故,名為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處。何者為
八?
論曰:由有三相鍊磨心故,由滅除四處障
故,緣法義為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毘鉢
舍那無放逸故。
釋曰:此即三處此三相
鍊磨心,能對治三種退屈心。何者為三?一
輕賤自身等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一鍊
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聞無上菩提廣大甚
深難修難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難得無上
菩提。由有此執故,於自身心則退屈。為除此
心故,須修第一鍊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無數量故。
釋曰:此顯無上
菩提非定一處修得,隨處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數量在人道眾生。
釋曰:此顯無
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輕賤。
論曰:剎那剎那。
釋曰:此顯得無上菩提無
有定時,非待時修得。
論曰: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釋
曰:此顯菩提無可與等,必假懃修方可證得。
由此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
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
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薩作如此心:
此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則不可
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施等法非我等
所能行。由有此執故,於能得方便心則退屈。
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二鍊磨心。
論曰:由此正意。
釋曰:此顯方便譬體相。三
世諸菩薩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體。
論曰:施等諸波羅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
釋曰:此顯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種:一平等
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長,
諸波羅蜜無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
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
諸菩薩方便體及功能決定無二,我等亦應
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即彼正意,為所譬方
便體。此體已定。何以故?無動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
釋曰:此即釋不動失義。貪
悋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
不能令退故名住。
論曰: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進得
圓滿則為不難。是名第二鍊磨心。
釋曰:此
顯所譬三種功能。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
羅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
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說則不為難。
復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義?謂信及樂。信
有三處: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
德。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
信引出佛性。信有無窮功德者,信至果佛性。
起三信已,於能得方便施等波羅蜜中求欲
修行,故名為樂。此信及樂為正意體,由得此
信樂,修行施等波羅蜜則不為難,能令究
竟圓滿。復次菩薩有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
心,出離貪悋等諸障,能遮諸波羅蜜障滅
盡無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
六度圓滿無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堅
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為難。由第二
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
三疑應得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三鍊磨
心。何以故?有諸菩薩思量諸佛甚深廣大
功德,菩薩作是念:無上菩提最難可得,一
剎那心所障。謂金剛心無有生死心,除此心
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有此執,於得無上
菩提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三鍊磨
心。
論曰:若人與眾善法相應。
釋曰:人即凡夫
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種善法,此善法或
數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數數修及圓滿修,施
戒修則成眾善,以品類多故。二乘有三十七
品善法,由無間修及恭敬修則成眾善,亦以
品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時,於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
然而成。
釋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
時即生人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先
持戒滿足,後捨命時即生天中,受可愛富樂
果,此事無差。若修定滿足,後捨命時即生色
無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死墮
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滿足,後捨凡夫
壽得聖人壽,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無
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得有礙善,此義尚應成。云何我得
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當
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釋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德智慧二品善法,
故名圓滿心。麁重難破障,由金剛定所破壞
故,金剛定後能離一切障,轉依成時名無礙
善。佛果名富樂自在故稱樂,具德故稱富,此
富樂是一切如意可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
為如意,恩德為可愛。若約大乘,法身為富樂,
應身為如意,化身為可愛。此三攝無上菩提
盡,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離智障。智障
既滅,云何我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由第
三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滅不
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中更顯前三義。
論曰:
人道中眾生,
處所過數量,
善心人信樂,
勝人得此意,
若善人死時,
滅位圓淨善,
論曰:人道中眾生。
釋曰:此顯同類能得無
等果故,不應輕賤自身。
論曰:念念證菩提。
釋曰:此顯時無定。修因
及得果並無定時,是故恒須勤修,無時而
不可修。修因既爾,得果亦然,是故不應謂時
有障而輕賤自身。
論曰:處所過數量。
釋曰:顯處所無定。隨處
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爾。
論曰:故無下劣心。
釋曰:此明解前三義,故
退屈心不生。謂我無有功能應得無上菩提,
故心不下劣。
論曰: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
釋曰:非惡
心及無記心能信樂。何以故?有諸人以散漫
無記心行施等行,復有諸外道以惡心行施
等行,為離此惡無記故說善心,求得無上菩
提者名善心人。復次施等是善,若無善心為
因,則不成施等行,是故須勝因以生勝果。勝
因即信樂,由信樂故生施等諸度。此兩句
顯三義:一顯增上緣、二顯同類因、三顯等流
果。
論曰:勝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釋曰:諸菩
薩名勝人。此意即是菩薩正意,謂信及樂。由
有此意,於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
為難。
論曰:若善人死時。
釋曰:善人有二種,即
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
死時亦有二種,即死墮及移位。
論曰:即得勝富樂。
釋曰:亦有二種,凡夫得
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得六通等富樂。若立此
因,必定得果。
論曰:滅位圓淨善,此義云何無?
釋曰:我
今修十地福慧及無流道品。圓約諸地,淨約
道品,金剛心滅後名為滅位。此即無上菩提
果,名勝富樂,我決定應得此,云何言無?
論曰:由滅除四處障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
第四處,此四種障菩薩皆應滅除,今當說
之。
論曰:由捨離聲聞獨覺思惟故,邪思惟滅。
釋曰:二乘思惟,謂數觀苦無常等生死過失,
及數觀涅槃寂靜功德。此觀但愛自身,捨利
益眾生事。若離此觀,名滅邪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及決了心故,滅一切
邪意及疑。
釋曰:於大乘甚深廣大法中,於
真諦生信心,於俗諦生決了心故。於真如
捨非撥意,於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捨如
文判義意,故滅一切邪意及疑。復次於大乘
中,依所安立法相,如來說三性,謂一切法無
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
是等無有品類,是依分別性說。若說幻事、鹿
渴、夢相、光影、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
性說。若說真如、實際、無相、真實、法界、空等,是
依真實性說。此三性說中,不信及疑不得生
故,說滅邪意及疑。
論曰,是所聞思諸法中,捨離我及我所邪執
故,是故滅除法執。
釋曰:聞思境界名所聞
思諸法,文句所顯義是聞慧境界。依此義如
理如量推尋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於中
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有涅槃,
謂集諦無生寂靜為體。若執法體有用,名法
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三苦。如此
等執名為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
四位。由滅除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復次
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此中但執
法體及用為有,說名我我所。不執人我我
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
法我未除故,顯入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現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是
故能滅除分別。
釋曰:於散亂位中,色等六
塵自所證知,為現前住。於寂靜位中,骨鎖
聚等從定心起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
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謂覺觀思惟,觀苦無
常無我等。此心緣內境,由見境無相、見識無
生,是故能滅分別。由無分別為方便故,得入
四位。若起分別則不得入。復次現前住及所
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觀
方便道中故作無分別意,若方便已熟不須
功用自然能無分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偈顯最後所滅。
論曰:
現住及安立,
智人不分別,
論曰:現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釋曰:一切
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緣六塵名
現住,定心所緣骨等為所立。復次一切相有
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內顯現。如外是相,如
內是思惟。
論曰:智人不分別。
釋曰:菩薩名智人。已聞
思唯識道理,由此聞思故名智人,作意不
分別乃至無功用不分別。
論曰:故得無上覺。
釋曰:由不分別故,成
就無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為無上
覺。
論曰:緣法及義為境。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
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觀,今當說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釋曰:此問有兩意,
先問因,後問方便。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似法
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
釋曰:此即答第一
問。因大乘十二部經所生聞慧熏習,此熏習
有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為生因。依此聞
慧數起正思惟,增長令堅住,故名攝。攝持
令堅住正思惟,為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
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詮義現,意識覺觀思
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種,謂相及
見。今但取見不取相。何以故?此觀緣識遣塵
故。
論曰: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
思。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六處。若菩薩於名
唯見名,於義唯見義,於名義自性言說唯
見名義自性言說,於名義差別言說唯見名
義差別言說,於此四處見度疑決了說名尋
思。菩薩見名義相各異,及見相應依義相應,
菩薩見自性言說及差別言說皆屬義,故名
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為客?先於名智
不生故。若名與義同體,未聞名時於義中名
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多義亦
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既不定
義亦應爾。若不成一,物相違法,則應同體。又
此名為當於有義中起、於無義中起?若已有
及未有義中名起,則一體義不成。又若汝說
先已有義,後以名顯義,譬如燈照色。若爾,此
人先已執義,後方立名,非未執義時立名;
此執即應能了義,何須後更立名顯義?此執
若不能了義,名豈能了?復次由此名,有餘人
不達此義,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義,
則不應如此。若名定能了義,由此名不應有
人有識物、有不識物。復次若有執義異名異,
由此名於義無有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陰
但是行聚,由數習故於自他相續起我執,於
義中不無邪執。若義與名一,此二事不應成。
由如此等義,是故知名於義為客,義於名為
客亦爾。
入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
智四種不可得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七
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名
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為
顯此義故,於此義中立此名,為想見言說故。
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類中無有一人
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
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
薩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
何者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義已尋
思唯有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
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說,法非法不可
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
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
色名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由
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
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
夢相、幻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
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義為境界。何者差
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差別言說中
已尋思唯有言說,於色等類中菩薩見差別
言說無有二義,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體
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
如此非色,由真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
有色言說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見
無見等差別言說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爾。
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是名差
別尋思所引第四如實智。先已說名及義,
後說自性及差別,此四中皆假立言說,欲何
所顯?為顯義不可得。由義不可得名,亦無自
性及差別。是故菩薩尋思此名,唯假立自性
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說名尋思。因此尋思,
菩薩觀名義等二無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
釋曰:已
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
智。
論曰:則修加行為入唯識觀。
釋曰:地前六
度及四種通達分善根名加行,從願樂位乃
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若欲入唯識觀修加
行,緣何境界?
論曰:於此觀中意言分別,似字言及義顯現。
釋曰: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
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
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
達。
釋曰:唯有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菩薩能
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義依於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
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義。義
者即六識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依名
以遣義。名言既唯意分別故,義亦無別體。
菩薩能通達義無所有,亦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說為量,亦如
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義。名義既無,名義
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離假說,無別名義
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
名為通達。
論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釋
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於此觀中復緣何境?
觀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此觀行人緣意
言分別為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
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盡無餘?此位但
不見四境。何者為四?
論曰:是觀行人不見名及義,不見自性、差別
假說,由實相不得有自性差別義已。
釋曰:
名義是本,名義各有自性及差別假說。即是
名不見自性差別假說,即是不見自性差別
名,遣此四法永盡無餘。由心緣意言分別為
境,決定堅住,是故不復分別餘境。由四種尋
思及四種如實智,已了別此四法決定無所
有故,心不緣此相。不緣此相故,不得此四種
分別。若由二種方便遣外塵分別,復有何別
方便及別境界得入真觀?
論曰: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
釋曰:先
答前問無別方便,由以四種尋思及四種如
實智、四種三摩提所攝為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顯現似名及義。
釋曰:次
答後問無別境界。凡夫從本來,意言分別有
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攝一切法皆盡。
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
法。
論曰:得入唯識觀。
釋曰:依此方便、緣此境
界得入唯識真觀。
論曰:於唯識觀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釋
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此中有兩問,一問
所入法、二問所入譬。
論曰:但入唯量。
釋曰:此下先答第一問,但
入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種法?
論曰:相、見二法。
釋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
相識、二見識。復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緣境;
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此二法,一是因、一
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論曰:種種相貌。
釋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
來數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貌
起。如此三法,於唯識觀觀行人得入。
論曰:名、義、自性、差別,假說自性差別義,六種
相無義故。
釋曰:名、義各有三為六。名三者,
一名、二自性、三差別;義三亦爾。此六種相並
無義。何以故;名本自義,義無所有,故名無
義。此名為自有義、為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
有,故名無義。若名無,義亦無,無所有故。名無
義,義亦無義,離識量外無別有義,故義亦無
義。名既無義,名自性及名差別亦無有義。義
既無義,義自性及義差別亦無有義。明此
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云何
入相見觀?
論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為義故。
釋曰:此
即此於相見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塵顯
現故非能取,離識無別塵故非所取。見亦
非能取所取,顯現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塵既
無識亦是無故非能取。既無能取所取,故非
有義。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
明入相見觀,云何入種種相貌觀?
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
釋曰:
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
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於一時
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
為顯入三性觀,故說藤譬。
論曰:譬如暗中藤顯現似蛇。
釋曰:人見
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問。眾生從本以
來,不聞大乘十二部經說三無性義,未得聞
慧,為三煩惱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
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
了依他性,執分別性有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虛,實不有故。
釋
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虛,實無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了別此藤義。
釋曰:譬菩薩已
得聞思二慧,入唯識方便觀。
論曰:先時蛇亂智不緣境起即便謝滅,唯藤
智在。
釋曰:未得聞思慧時,於凡夫位中執
有人法,此執本無有境。得聞思慧後,了別依
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虛無實境。
釋曰:
若人緣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
藤,故藤智是虛。虛故是亂,無有實境妄起境
執。
論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觸相故。
釋曰:何
以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故。
論曰:若心緣此境,藤智亦應可滅。
釋曰:此
明藤智雖能遣麁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
可除。在方便中雖以依他性遣分別性麁
亂執,而見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
真觀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如此見已,伏滅六相顯現似名及
義意言分別。
釋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
但是意言分別。離意言分別有,六相實無所
有。由如此智,觀行人得入分別性。
論曰:塵智不生,譬如蛇智。
釋曰:入分別性
時塵智不得生,如了別藤時蛇智不生。此言
及譬,顯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義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
滅,譬如藤智。
釋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薩
已證無相性,此無相性能引無生性智故,唯
識智應可伏滅,如了別四微時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真如智故。
釋曰:依無相性智得
入無生性,此言及譬顯入依他性及真實
性。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似義顯現意言分別相
故得入分別性,由入唯識義故得入依他性。
云何得入真實性?
釋曰:若菩薩已了別一
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
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
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云
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為因
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故菩
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
性。
論曰:若捨唯識想已。
釋曰:若菩薩依初真
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則捨
唯識想。
論曰。是時意言分別先所聞法熏習種類。
釋曰:是入真觀時,故言是時。從初修學乃
至入真觀前,意識覺觀思惟憶持昔所聞正
教及正教所顯義故,言意言分別。先所聞法
數習所生,故言熏習。後時所憶持境界,猶是
先時境界所流,故名種類。
論曰:菩薩已了別伏滅塵想。
釋曰:菩薩依
四尋思已了別六塵,依四如實智已伏滅塵
想。
論曰:似一切義顯現,無復生緣,故不得生。
釋曰:昔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
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無得
生緣故。生緣有二種,謂分別性及依他性。
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
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復次是時
無一塵品類而非菩薩所了別,猶得似此塵
起意言分別,意言分別生緣皆盡,既無生緣
故,此時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
釋
曰:此言欲顯何義:此唯識想若為心分別,此
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
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
生?
論曰:由此義故。
釋曰:由菩薩依依他性除
分別性,依真實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
薩住在何處?菩薩心緣何境界?
論曰: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
釋曰:
無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
切義。義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無復能取所
取二種分別,即立此智為菩薩。復次名者,謂
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無有差別,此
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
切義為相,或說名無分別境。菩薩唯於此法
中住。此兩復次答第一問。
論曰:由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
釋
曰:不分別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
差別。得如此無分別智故,得證住真如法界。
地地皆有三分,謂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
分,未得令得為證,已得令不失為住。又初得
名入,得已相續名住,此即答第二問。
論曰:是時菩薩平等平等。
釋曰:是入真觀
時,菩薩智依十種平等,如《十地經》說。又依二
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
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
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
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
無等,故作重名。
論曰:能緣所緣無分別智生。
釋曰:無分別
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種平等,能緣所緣悉平
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二種平等,
謂智及境,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
又無分別智依最極平等,不住能緣所緣故,
無分別智生。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
釋曰:如
前來次第釋諸方便義,及後所應說義故。言
由此義故,向初地人名菩薩,由此諸義得證
見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何以故?以自所證
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前說菩薩唯住
無分別一切義名中,此名有幾種?復次以何
法為名?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答此問故說此偈。
論曰:
法人及法義,
不淨淨究竟,
釋曰: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為十?一法
名,謂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謂信行、法行等。
三法名,謂修多羅、祇夜等。四義名,謂十二部
經所顯諸義名。五性名,謂無義文字。六略名,
謂眾生等通名。七廣名,謂眾生各有別名。八
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聖人等。十究
竟名,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
釋曰:此十種差別名,
悉是菩薩境界,菩薩所住唯在第十通一
切法名中。復次略說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
法名謂眼等;人名謂我眾生等;法名謂十二
部正教;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性名謂阿阿
為初、訶為最後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謂有為
無為;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謂凡夫
等;淨名謂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
世智及出世後智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唯識觀故,得入應知勝
相。
釋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等。菩
薩由如此義,得入唯識觀,或入唯識方便觀、
或入唯識真觀。由唯識觀能通達三無性故,
得入應知勝相。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二
入資糧果章第七
釋曰:由入應知勝相,菩薩得何果?菩薩得資
糧果有八種。
論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歡喜地。
釋曰:此文
即顯三果,一得勝時、二得勝方便、三得勝果。
初即第一明得勝時果。從始發心修行求至
此時,今始得之,故名為初。所求之時是入真
觀時,此明得住真如果。又捨凡夫二乘位,始
得菩薩真位,故名勝時。此時是轉依時故,名
此初時為勝時,即是明轉依果。歡喜即第二,
明得勝方便果。捨自愛名歡,生他愛名喜。
若不惜自身、不憎惡他,於眾行中無難行者,
此心於方便中最勝,以為眾行根本故,故初
地從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時
有大欣慶故,名歡喜地,即明第三得勝果。住
攝是地義,出離真如是地體,住於此體故名
勝果。地因名攝,謂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又所
攝名攝,謂所利益眾生。又果名攝,謂無上菩
提。又障名攝,謂三煩惱。如此等義說名為地,
以是地所攝故。
論曰:善通達法界。
釋曰:即明第四得勝通
達果。勝通達有三義:一由得四依故,菩薩
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達如來所說一切三
乘三藏。菩薩如理釋文,是故由文能令自
他解真如法界。二如來安立十地,約法界有
十重,從初通達乃至上地皆善通達。三約四
種方便故善通達法界,謂能通達生死苦,而
能恒入是二方便。能通達涅槃,而不速求是
二方便。能通達苦異凡夫,入苦而不厭怖異
二乘。能通達涅槃樂異凡夫,而不速求涅槃
異二乘。
論曰:得生十方諸佛如來家。
釋曰:即明第
五得勝定位果。由入此勝相,是人決定應破
無明㲉此勝相決定,應續十方諸佛種性令不斷絕,
以自應成佛又令他成佛故。復次佛子有五
義,一願樂無上乘為種子、二以般若為母、三
以定為胎、四以大悲為乳母、五以諸佛為父,
由此等義故說得生佛家。
論曰:得一切眾生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六
得勝恩養果。恩養有四種:一廣大、二最極、三
無邊、四無倒。由此四義故,於眾生得平等恩
養心。復次如菩薩於自身起般涅槃心,於一
切眾生平等起般涅槃心。復次由菩薩已得
自他平等,求滅他苦如求滅自苦。
論曰:得一切菩薩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七
得勝意用果。菩薩若欲有所為作,必先思量,
故名為意。後如所思量而作,故名為用。復次
求得三事為意,謂未下種令下種,未成熟令
成熟,未解脫令解脫。行四攝為用,由前二
攝令發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脫。
論曰:得一切諸佛如來心平等。
釋曰:即明
第八得勝至得果。菩薩在見位中已得如來
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與諸佛心平等。復次
於自身見法界無差別故,不見三世諸佛法
界異自法界,故得諸佛心平等。
論曰:此觀名菩薩見道。
釋曰:菩薩見有三
種,一除方便見、二應除見、三除滅見。除方便
見者,謂四種如實智。應除見者,謂分別、依他
二性。除滅見者,謂三無性。此三見皆因唯
識觀得成,故名此觀為見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論曰:復次何故菩薩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
顯二義,一顯唯識觀難入、二顯若得入有無
窮利益用。
論曰:由緣極通法為境。
釋曰:先明入前後
兩觀方便,答第一問入唯識觀道。此智有四
德:一無倒、二清淨、三寂靜、四微細。此即明
第一無倒。通法有四品,謂下、中、上、上上。下品
謂一切有流苦,中品謂一切有為無常,上品
謂一切法無我,上上品謂三無性。緣三無性
為境,是故無倒。
論曰:出世。
釋曰:即第二清淨,由是出世無
流智故清淨。
論曰:奢摩他。
釋曰:即第三明寂靜,由此智
依奢摩他起,離散動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
靜。
論曰:毘鉢舍那智故。
釋曰:即第四微細,顯
是菩薩修慧,非聞思慧及二乘修慧。此即初
入唯識觀方便。
論曰:由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欲顯此智
從無倒智生故無倒,無倒故是如理智。
論曰:種種相識為相智故。
釋曰:此顯如量
智似一切境起,以一切境識為相,於一切所
知無礙。由此智得入唯識後觀,此即入後觀
方便。由前後方便難入故,唯識觀難得。
論曰:為除滅共本阿梨耶識中一切有因諸
法種子。
釋曰:此下正明二智用。二智用有
三種:一滅障、二立因、三得佛法用。此文即明
第一滅障用,現在惑未滅令滅故言除。未
來惑未生遮令不生,故稱滅。唯識道通滅不
淨品種子因果,因有三種:一因緣、二增上緣、
三緣緣,果即是不淨品種子。既通滅種子因
果,故稱共。阿陀那識及六識,為不淨品因緣
故,名本。阿黎耶識是不淨品增上緣,緣緣
即是六塵,六塵為種子緣緣故。一切法種子,
即是一切不淨品法種子,種子即是果,此果
有緣緣等三因。阿黎耶識既是種子增上緣
故,種子在阿黎耶識中。
論曰:為生長能觸法身諸法種子。
釋曰:即
明第二立因用。諸法即是六度。菩薩所行六
波羅蜜熏習,能為無上菩提因,故名種子。此
種子若生若長,能證得如來法身,故名為觸,
為生長如此福慧二因故。入唯識觀故,唯識
觀能立因,令得無上菩提。
論曰:為轉依。
釋曰:此下明第三得佛法用。
為得如來無垢清淨法身,即漏盡無畏。
論曰:為得一切如來正法。
釋曰:即是能說
障道、能說盡苦道二無畏,為利益他為安立
正法。
論曰:為得一切智智。
釋曰:即是一切智無
畏。此三句即顯三德,初明斷德、次明恩德、後
明智德。
論曰:故入唯識觀。
釋曰:為成就前三用,故
入唯識觀。若由無分別智滅障立因得果,故
入唯識觀。入觀後,無分別後智其用云何?若
依無分別智,正說諸法因果無有功能,以此
智無分別故。由無分別後智,於諸法相中菩
薩自無顛倒,如自所證,亦能為他說諸法因
果。為得此兩用故,菩薩修無分別後智。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者,於本識及所生
一切識識及相識相中。
釋曰:此文顯菩薩
由此智,於因果中無倒本識是依他性,即是
正因,所生一切識識即是本識所生果,謂七
識,即是分別性相識,即是器世界及六塵,亦
是本識果,亦是分別性。此文具明三相,謂內
相、外相及內外相,故言相中。菩薩於如此因
果中無復顛倒。
論曰:由觀似幻化等譬,自性無顛倒。
釋曰:
菩薩以無分別後智觀此因果相,自然無顛
倒,不執有外塵內根,唯識是實有法。何以故?
菩薩已了別此等法似幻化等譬故,不可依
見聞覺知相判諸法為實有。何以故?此心是
清淨本所流故。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如幻師,於一切幻事自
了無倒。
釋曰:如幻師於幻事生見聞等四識,
不依此識了別幻事。如本所解了別幻事故,
於幻事中無倒。菩薩亦爾,由依本智了別故,
於一切相及因果中無復顛倒,是名菩薩自
利。
論曰:於一切相因緣及果中,若正說時常無
偏倒。
釋曰:若菩薩依本智作利他事,謂正
說三乘、三藏及五明等義,常無偏倒相違。不
實不定名偏。符理真實不可動為無偏。處時
相濫名倒。隨處隨時隨相名無倒,是名菩薩
利他。
二智依止章第九
論曰:是時正入唯識觀位中,有四種三摩提,
是四種通達分善根依止。菩薩云何應見?
釋曰:此問欲顯入觀有三義,一真境、二奢摩
他、三毘鉢舍那。為明應入處,故言正入。唯識
觀位中,唯識處即三無性真如。此真如非散
動智境故,說四種三摩提為依止;是境與智
不可分別故,說四種通達分善根為能證。云
何應見此法?
論曰:由四種尋思,於下品無塵觀忍。
釋曰:
樂觀無塵義,故名為忍。此忍未離三相,謂觀
善成就因緣、惑污、清淨。未隨意修習,故是下
品。
論曰:光得三摩提。
釋曰:無塵智名光。此定
以無塵智為所得,此定為無塵智依止,故名
光得。定即奢摩他。智即毘鉢舍那。若具五分
五智,此定名三摩提。
論曰:是煖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福德
智慧二行為煖行體,即是三十七品。此行
是能燒惑薪道火前相,故名煖。此煖行已過
地前四位,決定了別真如智,名通達。此方
便道能助成通達智,故名分。能資生究竟位,
故名善根。此定能為通達分增上緣,故名依
止。又三十七品中立定為所依止,餘三十六
為能依止。就三十六中,般若是通達,餘三十
五為分。三十六通名善根。又四善根即是四
分。
論曰:於最上品無塵觀忍光增三摩提,是頂
行通達分善根依止。
釋曰:已離三相故,是
最上品。無塵觀忍如前釋。無塵智名光。此智
於方便中勝進,故名增。此定為無塵勝進智
依止,故名光增。亦以福德智慧二行為頂行
體。頂有三義:一如人頭頂能持身命,修道者
亦爾,若至此位善根則不可斷。二如山頂是
退際,有人至山頂而退還。修道者亦爾,或有
至此位,住方便中不進故名退。三如山頂是
進際,或有人至山頂而更昇進。修道者亦爾,
或有至此位而進入勝位,故立頂名。已說菩
薩於四種尋思修煖頂二種方便道。於四種
如實智中修道云何?
論曰:於四種如實智,菩薩已入唯識觀,了別
無塵故。
釋曰:若菩薩過四種尋思度煖頂
兩位,則在四種如實智位中,菩薩緣何境?
菩薩但緣唯識為境。緣唯識境,復何所得?了
別無塵義。除無明及疑惑故,名了別。此三句
顯位及境智。
論曰:正入真義一分。
釋曰:由此智故,菩薩
入真義一分,謂無相性。未入無生性及無性
性。
論曰:通行三摩提,是隨非安立諦忍依止。
釋曰:體無塵智名通,此定以無塵智為行,即
為無塵智行依止,故名通行。三無性所顯人
法二空,名非安立諦。何以故?此諦通一切法
無有差別,故名非安立。無到無變異,故名諦
忍。能符從此義,故名隨。亦以福德智慧二行
為忍體。菩薩已決了無外塵義,於無能取所
取義中心生信樂,故名忍。又能安受上品諦
義,故名忍。於上品諦中心無退失,故名忍。
論曰:此三摩提最後剎那了伏唯識想。
釋
曰:此三摩提即是通行三摩提,取通行上上
品最後一剎那定。由先了別無相性,後更思
量所緣既無所有,能緣必不得生,由此了別
故能伏滅唯識想。唯識想既滅,從最後剎那
更進第二剎那,即入初地。
論曰:轉名無間三摩提。
釋曰:此定與初地
相隣,不為餘心所隔,故名無間。又下地惑不
能礙其入初地,不如下地道隔勝方便不得
即入初地,故稱無間。
論曰:應知是世第一法依止。
釋曰:菩薩以
地前為世法,登地為出世法。此無間定猶是
世法,於世法中無等,故名第一。何以故?世間
眾生無有修行能等此法者。又此定雖是世
法,能為菩薩出世道增上緣,餘世法則無此
義,故名第一。又唯一剎那,故名第一。
論曰:此四種三摩提,是菩薩入非安立諦觀
前方便。
釋曰:前二定是無間修,後二定是
恭敬修。欲顯此四定非真道故,故說是前方
便。
二智差別章第十
論曰:若菩薩如此入初地,已得見道,得通達
入唯識。
釋曰:此下顯見道為修道依止。由
先成立見道故,修道得成。若菩薩於願樂地
中具修諸方便,得入初地。所以得入初地,由
得見道故,見道即無分別智。所以得無分別
智,由通達真如及俗諦,故知塵無所有是通
達真如,唯有識是通達俗。復知此識無有生
性是通達真如,此識是假有為通達俗。
若不通達俗,無以能得見真,以離俗無真故。
若不通達真,無以遣俗,以俗無別體故。所以
能通達真俗,由能解唯識理故。此文即顯四
義:一出世果、二出世行、三出世、境四出世
方便。初地是果,總有為無為法為體。福德智
慧行是有為,真如及煩惱不生是無為,初地
是假名。由是總故,見道是行,所通達真俗是
境,入唯識是方便。由入唯識為方便故能
通達真俗境,由通達真俗境故得無分別智
行,由得勝行故得初地果。
論曰:云何菩薩修習觀行入於修道?
釋曰:
此云何凡問十義,一相、二次第、三修、四差別、
五攝相助、六攝相礙、七功德、八更互觀察、九
名、十淨不淨。數修所得為修習。福德智慧為
行。般若為觀。一切行悉是般若事,皆屬般
若,故名觀行。又六度之中般若為第一,故名
觀行。又見道名觀,從見道後所得悉名為行。
菩薩依止見道,以何相等得入初地?
論曰: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此中先明三慧境,後明三慧功能。此文
即明三慧境。佛廣說是聞慧境。所安立法相,
即相等十種法相,是思慧境。於菩薩十地,即
修慧境。小乘亦有十地,故以菩薩標之。地地
皆有十相,故言十地。
論曰:由攝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故
得現前。
釋曰:此下明三慧功能。此即明聞
慧功能。聞慧能通達十二部教,故言攝。
論曰:由治所說通別二境。
釋曰:此明思慧
功能。通別二境即相等十法,思慧能研習此
十法,故言治。
論曰:由生起緣極通境。
釋曰:此下明修慧
功能。方便為生,正觀為起,無間道為生,解脫
道為起。入分為生,出分為起。見道為生,修道
為起。出世道為生,世間道為起。如理如量智
所緣為極通境。
論曰:出世無分別智及無分別智後所得。
釋曰:此正明修慧體。
論曰: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釋曰:顯此二智
寂靜無倒,由奢摩他故寂靜,由毘鉢舍那故
無倒。
論曰:由無量無數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數數
修習。
釋曰:此文顯三慧具四種修,不可以
譬類得,知為無量。不可數知,為無數。百億為
一俱胝,非一俱胝故言千,亦非一千故言
百。非小劫故言大。此即明長時修、數數修
習,即顯無間恭敬無餘三修。
論曰:由昔及今所得轉依。
釋曰:先於入見
位時所得轉依,此法是修道攝持故。一切所
修皆成聖道,已過願樂地故。
論曰:為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是修
道攝持究竟用。由如此道理,菩薩更修加行。
先修道為見真如,今重修道為得三身,故言
更修。復次。
論曰:云何?
釋曰:云何是問詞。凡約六義為
問:一約修位境界為問。修道境界自有三種,
一加行依止,謂文教;二修行資糧,謂依理判
義;三修行所通達處,謂修慧境界。後三句明
三慧境界,以答此問。二約修位三慧功能為
問。後三句明三慧功能,以答此問。初明聞
慧是修慧方便,次明思慧是修慧資糧,後明
無分別智是修慧體。三約修位修慧因果為
問。後明無分別智後所得,以答此問。由修
慧此智得生故,是修慧果。若無此智不得進
後道故,是修慧因。四約修位四修為問。後明
長時修乃至無餘修,以答此問。五約修位依
止為問。後明轉依,以答此問。若無此轉依為
依止,修位不成聖道。何以故?凡夫依未轉
故。六約修位勝用為問。後明三身,以答此問。
為圓滿自利利他兩用,故修加行。復次。
論曰:云何?
釋曰:通問修位次第。後具明次
第,從初起修心乃至修位究竟,以答此問。先
以三句明聞思修位即三慧境;次三句顯能
入三境功能即是三慧;次顯利他功能即無
分別智後所得,如自所證為他解說;次明四
修,顯修位由四修得成滿;次明轉依,顯自利
轉依是得法身四德之本,故是自利。次明
三身,三身於究竟修位得成,能平等利益自
他,法身是自利、應化二身是利他。復次。
論曰:如佛廣說所安立法相於菩薩十地。
釋曰:十地即《華嚴經》中十地品所顯文句。此
文句中,如來廣說隨所安立道理。復次。
論曰:由攝一切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故
得現前。
釋曰:合如來所說一切法,通為一
境。復次。
論曰:由治所說通別二境。
釋曰:所合之
境為單為複?欲顯雙觀真俗通一無相。復
次。
論曰:由生起緣極通境,出世無分別智及無
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釋曰:顯
道二體更互相攝。由奢摩他故智不散,由毘
鉢舍那故定無噉味等染污。復次。
論曰:無分別智後所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智,
由無量無數百千俱胝大劫中依數數修習,
由昔所得轉依,為得三種佛身更修加行。
釋曰:此智為是世智、為出世智?不可說是世
智,以非世間所習故;不可說是出世智,以於
世間心中起故。故此心異無分別智心,此心
亦可說世出世及非世非出世。此二智於長
時數習故得轉依,由轉依故菩薩作心云:我
今必定應得三種佛身。為此義故更修加行。
論曰:是聲聞見道?是菩薩見道?此二見道差
別云何?
釋曰:聲聞見道是他道,菩薩見道
是自道。此二見道,道差別及果差別。其相云
何?
論曰:聲聞、菩薩見道,應知有十一種差別。
釋曰:前五明道差別,後六明果差別。前五明
道差別者。
論曰:何者為十一?一、由境界差別,謂緣大乘
法為境。
釋曰: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說
修行法,緣此法為境故發道心。小乘道則無
此事。
論曰:二、由依止差別,謂依大福德智慧資糧
為依止。
釋曰:此道與二乘及世間道有異,
世間但修福德而無智慧,二乘但修智慧而
無福德,菩薩具修福德智慧故助道得
成。助道即是依止,此依止在道方便中即思
修二慧。
論曰:三、由通達差別,謂通達人法二無我。
釋曰:先於方便中已得思修慧,從此得入真
觀能通達人法二無我理故,於人法不生愛
著。凡夫著人,二乘著法,菩薩並不著,故言離
欲人法。此即明菩薩所得真修慧,是正道體,
異於小乘。
論曰:四、由涅槃差別,謂攝無住處涅槃以為
住處。
釋曰:此涅槃非是道果,是道住處。何
以故?由菩薩行般若,觀察生死過失,故修道
不在生死。由菩薩行大悲,觀眾生苦,起救
濟心,雖不在生死而不捨生死,故不住涅
槃。由道住此處,不執真俗二相生故,名無相
道。小乘道則無此事。
論曰:五、由地差別,謂依十地為出離。
釋曰:
道有下中上,上即是十地。此十地出離四種
生死,為通功能。依此十地菩薩道能出離,異
於小乘。後六明果差別者。
論曰:六、七、由清淨差別,謂滅煩惱習氣,及
治淨土為清淨。
釋曰:前有五事已明道差
別,此下六事次明修道所得果與二乘有異。
第六明內清淨,第七明外清淨。內由自相續
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
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柯等
世界故,名外清淨。內為自清淨,外為清淨他。
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八、由於一切眾生得平等心差別,謂為
成熟眾生,不捨加行功德善根。
釋曰:菩薩
如自身應般涅槃,欲般涅槃一切眾生。由此
平等心故,不捨加行功德善根。餘度為功德,
般若為善根。又五度為功德,精進為善根。又
般若精進為善根,餘度為功德。小乘則無
此事。
論曰:九、由受生差別,謂生如來家為生故。
釋曰:見真如理、證佛法身,能使如來種性不
絕,故稱生如來家。由生如來家,乃至當來得
成佛故,言為生故。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十、由顯現差別,謂於佛子大集輪中常
能顯現,為攝受正法。
釋曰:諸菩薩通稱佛
子。眾多菩薩聚會,故言大集。如來所說法有
三義故名輪,一能上下、二未得能得已得能
守、三能從此到彼。菩薩常於大集中顯現,示
不破僧;常於法輪中顯現,示能護持正法。已
得令不失為攝,未得令得為受。小乘則無此
事。
論曰:十一、由果差別,謂十力、無畏、不共如來
法及無量功德生為果故。
釋曰:菩薩修道
皆為得如來如此等果。小乘則無此事。
論曰:此中說兩偈。
釋曰:此中即見道中說
兩偈,顯從見道方便入真如觀。
論曰:
名義互為客,
應觀二唯量,
從此生實智,
若見其非有,
論曰:名義互為客,菩薩應尋思。
釋曰:名於
義中是客,義於名中亦是客,以非本性類故。
菩薩入寂靜位,應觀此道理。此即第一尋思
方便。
論曰:應觀二唯量及彼二假說。
釋曰:菩薩
應觀名義二法,唯無所有為量。何以故?義有
二種,一自性、二差別,悉無所有,但是假說。此
假說若與義同,義無所有,假說亦無所有。若
與義不同,則自然無所有。假說即是名,名
無所有,故於義是客;義無所有,故於名是客。
無所有是名義本性故,以本性為唯量。若分
別作名義,此分別本性無相故,以無相為名
義唯量。此即第二如實智方便。
論曰:從此生實智,離塵分別三。
釋曰:從四
種尋思生四種如實智。何人能得此四智?若
人能見三種但是分別實無外塵,此人則得
一分如實智。何者是三分別?一分別名、二分
別自性、三分別差別。
論曰:若見其非有。
釋曰:前二句明了達三
分別得入無塵觀,依依他性以遣分別性。
此句明依真如遣依他性。云何能遣?由名
義無所有,能分別亦不得是有。何以故?若所
分別名義是有,能分別緣此名義可說是有。
由名義無所有,所分別因緣既是無,能分別
體亦無所有。若菩薩見名義無所有故,能
分別亦無所有,此菩薩得入何觀?
論曰:得入三無性。
釋曰:菩薩見名義更互
為客,入異名義分別性。若菩薩見名自性假
說、差別假說唯分別為體,得入分別無相性。
若菩薩但見亂識無六種相,此亂識體不成
故不可說,因緣不成故不可執有生起。此中
分別既無,言說亦不可得,則入依他無生性。
若菩薩見此二義有無無所有,則入三無性
非安立諦。
論曰:又正教兩偈,如《分別觀論》說。
釋曰:今
此論中顯入見道境智不圓滿,故引分別觀
論兩偈顯成此義。何人何位能見此心但是
影無實法義?
論曰:
菩薩在靜位,
捨離外塵相,
菩薩住於內,
次觀能取空,
論曰:菩薩在靜位,觀心唯是影。
釋曰:唯菩
薩人在寂靜位能作此觀法,義實無所有,
心似法義顯現,故說唯是影。
論曰:捨離外塵相,唯定觀自想。
釋曰:若人
在寂靜位中已了別心唯是影,能除外塵相,
是自心似法及義相起,作如此觀。
論曰:菩薩住於內。
釋曰:若菩薩心如此得
住實無有塵,心緣內心起不緣外塵,故住於
內。若住於內,此心定何所觀?
論曰:入所取非有。
釋曰:是所取義實無所
有,菩薩能見所取境空。
論曰:次觀能取空。
釋曰:由所取義既實非
有,世間所說心是能取,如此道理亦不得成,
是故觀行人亦不見有能取心。前已不見所
取,後又不見能取,是時觀行人有何所得?
論曰:後觸二無得。
釋曰:真如非所取非能
取,以無所得為體故,說真如為二無得。是人
先已入無相性,次入無生性,後入真如無性
性。觸以入得為義,由入得真如故名為觸。前
兩偈與後兩偈異相云何?前兩偈約名義及
假說,顯四尋思及四如實智為方便得入真
觀;後兩偈明三性體及三無性。又前兩偈顯
正教,明入三性及三無性;後兩偈顯所入三
性及三無性。
論曰:復有《大乘莊嚴經論》所說五偈為顯此
道。
釋曰: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
義,故名莊嚴經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
莊嚴經論中有眾多義,今但略取五偈。此偈
欲何所顯?此偈為顯於修道中難覺了義。
論曰:
菩薩生長福及慧,
於法思惟心決故,
論曰:菩薩生長福及慧。
釋曰:菩薩如前釋,
生在見位,長在修位。又初剎那名生,後剎
那名長。又單名生,複名長,菩薩所修唯複無
單,故生長一時而成。所生長何法?謂福及慧。
施等三度名福,般若名慧。精進及定若為生
福則屬福,若為生慧則屬慧。所以爾者,精
進若生布施、持戒、忍辱則屬福,若為生聞思
修慧則屬慧。定若依四無量起緣眾生為境
則屬福,若為生盡智無生智及無分別智等
則屬慧。誰能生長?謂菩薩人。
論曰:二種資糧無量際。
釋曰:此福及慧有
二種功用,一能助道、二能成道體。由此二故
道得成就,故說此二為道資糧。此二用幾功
力、凡經幾時得成就道?功力無量、時節無際,
無言顯長遠。譬如說大海無量、大劫無際,
以長遠故。資糧亦爾,修一一度皆遍一切眾
生,故功力無量。修一一度經三阿僧祇劫,故
經時無際。
論曰:於法思惟心決故。
釋曰:由定後心觀
察諸法,是故於法心得決定。又菩薩備修五
明,於度量方便具足自能,故於思惟心得決
定。
論曰:能了義類分別因。
釋曰:菩薩能比能
證,故名能了。真俗二諦名為義類。知此義類
但以分別為因,是故能了。
論曰:
已知義類但分別,
故觀行人證法界,
論曰:已知義類但分別。
釋曰:由菩薩已於
義類及分別心決定故。
論曰:得住似義唯識中。
釋曰:由菩薩如此
思惟,但識似塵顯現故,菩薩心住唯識中不
緣外起。
論曰:故觀行人證法界。
釋曰:由觀行人離
外塵但緣識住,知塵無相,名證法界。
論曰:能離二相及無二。
釋曰:所證法界有
何相?離能取所取二相,及無人法二分別。如
此法界,菩薩已證。
論曰:
若離於心知無餘,
智人見此二不有,
論曰:若離於心知無餘。
釋曰:由此方便令
法界可證。今顯此方便,知離唯識外無別有
餘法。
論曰:由此即見心非有。
釋曰:由見所緣義
非有,知能緣心亦非有。
論曰:智人見此二不有。
釋曰:智人謂諸菩
薩,見境及心二皆非有。
論曰:得住無二真法界。
釋曰:菩薩若見二
皆非有,則得住真法界。真法界者,無塵無識,
故言無二。離顛倒及變異二虛妄故名真,是
諸法第一性故名法界。
論曰:
由無分別智慧人,
染依稠密過聚性,
論曰:由無分別智慧人,恒平等行遍一切。
釋曰:此已見真如菩薩說名慧人,已於見道
中得無分別智。此智何相?一以無退為相,
不退故稱恒。二以平等行為相,此智見一切
法平等理猶如虛空,於如來所說十二部修
多羅三乘等法,同見一味無有差別。內外法
名一切。內外諸法同一如性,故名為遍。平等
行,顯智慧體。遍一切,顯智慧境界。由如此無
分別智,菩薩欲何所作?
論曰:染依稠密過聚性。
釋曰:三種不淨品
名染。此染以過聚性為依止,從過聚性生
故。此過聚性名稠密,以難解難破故。離如來
正教,餘教不能令解,故言難解。離無分別智,
餘智不能破,故言難破。一切染污法熏習種
子,是過聚性體。
論曰:遣滅如藥能除毒。
釋曰:此性是三品
不淨法因,難解難破惑等熏習種子為性。由
無分別智聰慧人能遣能滅此過聚性,如阿
伽陀藥能除諸毒。遣約現在,滅約未來,即
是菩薩盡無生智。
論曰:
佛說正法善成立,
已知憶念唯分別,
論曰:佛說正法善成立。
釋曰:一切三世諸
佛共說此法,所說理同不相違背,故名正法。
又欲顯說者勝,故言佛說。由所說道理勝及
所得果勝,故名正法。如來成立正法有三種:
一立小乘、二立大乘、三立一乘。於此三中第
三最勝,故名善成立。
論曰:安心有根於法界。
釋曰:菩薩先已得
聞思二慧,安心於如來正法中。後合觀如來
一切正說為境界,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名有
根。得此智已餘智皆滅,唯此智不可動壞,
故名有根。復次於三無流根中此智為第一,
謂未知欲知根,故名有根。復次解脫有三事,
一能生解脫、二能持解脫令住不失、三能
用解脫自利利他。此解脫三事,即配三無流
根。此無分別智通於三處得名,自體是根,又
能為他作根,故名有根。此有根心安住法界
中。
論曰:已知憶念唯分別。
釋曰:菩薩已住有
根心中,後出觀時在無分別後智心中,如
前入觀事皆能憶念,知此憶念非實有,唯是
分別。由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菩薩得進
何位?
論曰:功德海岸智人至。
釋曰:如來功德因
中有十地十波羅蜜等,果中有智德、斷德、恩
德。如此諸德唯佛一人,餘人所不能得,
故名為海。因果究竟名之為岸。智人即是菩
薩。菩薩乘前二智,能至未曾至功德海岸。
此中五偈總明眾義,第一偈顯道資糧,第二
偈顯道加行,第三偈顯見道,第四偈顯修道,
第五偈顯究竟道。
釋入因果勝相第四
因果位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
數、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習、七差別、八
攝、九對治、十功德、十一互顯。
論曰:如此已說入應知勝相。云何應知入因
果勝相?
釋曰:總舉前所明四位入唯識觀,
故云如此。前已說於方便道、見道、修道、究竟
道四位中入應知勝相,云何廣說入此勝相
因及入後所得果,令其開顯易見。
論曰:由六波羅蜜,謂陀那、尸羅、羼提、毘梨
耶、持訶那、般羅若波羅蜜。
釋曰:此答向問,
明因果勝相易可得見,六度為因果體。先以
六度為因,後以六度為果。
論曰: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復云何六
波羅蜜成入唯識果?
釋曰:向雖說六度為
因果體,未釋義意,故更問以何義故說六度
為因?復以何義說六度為果?此六度能除六
種入唯識障故,六度為入唯識因。第一障
者,喜樂欲塵。於富財物自身受樂中見勝
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施能除此障故,
施是入唯識因。第二障者,縱心起身口意業,
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戒能除此障故,戒是
入唯識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輕慢毀辱寒
熱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忍能除此障
故,忍是入唯識因。第四障者,執不修行為
樂,未得計得,於得不見功德,由此障故不
得入唯識。精進能除此障故,精進是入唯識
因。第五障者,樂相雜住,於世間希有事及
散亂因緣見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
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識因。第六障者,於
見聞覺知計為如實,於世間戲論懃心修學,
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由此障故不得入唯
識。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識因。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
釋曰:唯依正法
內修行,能成立入唯識因。若依正法外二乘
教及外道世間教,無有得立此因義,故先明
正法內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
能,故言菩薩。菩薩行何法能入唯識?
論曰:不著富樂心,乃至云如理簡擇諸法,得
入唯識觀。
釋曰:此明離布施障乃至離智
慧障,具如前釋,故以六度為入因。
論曰: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
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
釋曰:若菩
薩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識,是時菩薩更
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於六度正教
中心決無疑,故名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
行,故名為樂。此信樂意有五因緣,故稱清淨。
一無著清淨,謂不起與波羅蜜相違法。二不
觀清淨,謂於自身及波羅蜜果報報恩中心
常不觀。三無失清淨,謂離與波羅蜜相雜染
污法,及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清淨,謂離如
言執波羅蜜相。五迴向清淨,謂於六度已生
長及未生長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羅蜜
皆具此五種清淨信樂所攝。復有清淨信樂
意,謂已過願樂地入見地等,得聖人信樂。
異地前信樂,故名清淨。復有清淨信樂意,謂
由奢摩他毘鉢舍那入真如觀,得無分別智
及無分別後智所攝信樂意,故名清淨。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不著富樂心,於戒
無犯過心,於苦無壞心,於善修無懶惰心,
於此散亂因中不住著故常行一心,如理簡
擇諸法,得入唯識觀。由依止六波羅蜜菩
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
羅蜜,是故於此中間設離六波羅蜜加行功
用。
釋曰:已入唯識觀故言是故。從見位乃
至究竟位為中間。假設此人於其中間不作
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滿足。何以故?
論曰:由信樂正說、愛重隨喜、願得思惟故。
釋曰:如來正說與六度相應,雖甚深難解,
此人亦信樂無疑,由此信樂無不行義。於六
度行中見無窮功德,心生愛重,由此愛重無
不行義。如此信樂意何人能得?唯諸佛如來
已至究竟波羅蜜位能得此意。知是勝人所
得成,於勝人深心欣讚,故名隨喜。由此隨喜
無不行義。願眾生及我平等得此清淨信樂
意,故名願得。由此願得無不行義。如佛所
立大乘法門,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
聞思修慧數數思惟,由聞慧思惟果得圓滿,
由思慧思惟於所聞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
惟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
種思惟無不行義。
論曰:恒無休息行故,修習六波羅蜜究竟圓
滿。
釋曰:由此四思惟,菩薩恒無放逸,無放
逸故修習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圓滿。此位能
攝六度,令悉具足五種清淨,故名清淨意位。
其相云何?為顯此相故,次長行後更說三
偈。
論曰:此中說偈:
修習圓白法,
菩薩於自乘,
論曰:修習圓白法。
釋曰:先於願行位中,善
生長道資糧,為顯此義故說初句。所修之行
已過四十心位故名圓,施戒修三品清淨法
名白。復有白法,謂信根、智根、精進根、定根,此
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闡提、外
道、聲聞、獨覺四種黑障,能得淨我樂常四德,
故名白法。若資糧圓滿,更何所得?
論曰:能得利疾忍。
釋曰:能樂受行是忍義。
於廣大甚深法,難受難行而能受行,故名利。
數起不息,故名疾。此句顯忍是上上品。若菩
薩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淨。為顯此境
界故。
論曰: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說。
釋曰:大乘
唯是菩薩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薩清
淨。於此乘中有別境界,一法無我名甚深,虛
空器等定名廣大。前是智境,後是定境。此二
境能令菩薩清淨,由此思惟菩薩得清淨。為
顯此義故說第二偈。
論曰:
覺唯分別故,
是樂信清淨,
論曰:覺唯分別故。
釋曰:菩薩覺了大乘一
切法,乃至甚深廣大,皆是分別所作。如此覺
了名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薩清淨。菩薩清
淨為何所得?
論曰:得無著智故。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但
是分別無復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別亦不成。
若菩薩見內外無所有則無所著,即是無分
別智,此智即是清淨。此清淨體性云何?為顯
此義故,說第三句偈。
論曰:是樂信清淨。
釋曰:樂信即是無分別
智體。不愛七有故名樂。於三種佛性,心決
無疑故名信,離七愛故樂清淨,離虛妄故信
清淨。
論曰:名清淨意地。
釋曰:由樂信清淨故,此
位得清淨名。又此位是菩薩見位,無分別智
境清淨處。此智以樂信為體故,說此位名清
淨意地。清淨樂信其相云何?
論曰:
菩薩在法流,
已知菩提近,
論曰:菩薩在法流,前後見諸佛。
釋曰:清淨
樂信有二種相,一恒在寂靜為相、二恒明了
見佛為相。由樂捨七愛故,恒入觀修道故,
說恒在法流。若菩薩在法流,為何所見?由
信三種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後證法身,先以
比智見法身、後以證智見法身。此樂信有何
功德?
論曰:已知菩提近,無難易得故。
釋曰:若人
在清淨樂信位中,明了見無上菩提已近,己
身過四十心,是故無難入正方便,所以易
得。由此三偈成就資糧忍境界,思惟體性相
貌皆得顯現。
成立六數章第二
論曰:何故波羅蜜唯有六數?
釋曰:此問波
羅蜜何故定立六數,不增不減。
論曰:為安立能對治六種惑障故、為一切佛
法生起依處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
故。
釋曰:立波羅蜜其數有六,凡為此三義:
一為除惑、二為生起佛法、三為成熟眾生。
除惑,現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眾生,未
來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滅,則於現在得安
樂住。何以故?不須更起功用為滅此惑及
遮此惑令不復生故,於現在得自利益。惑
障既滅,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
眾生故,得自他利益。
論曰:為對治不發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羅
蜜。不發行心因者,貪著財物及以室家。
釋
曰:貪著財物障施,貪著室家障戒,因此貪著
不能發修行心。
論曰:若已發修行心,為對治退弱心因故,立
忍、精進二波羅蜜。
釋曰:雖已能行施戒,若
不忍受苦事則施戒心退弱。雖能忍苦,若不
勤修諸善、息一切惡,則施戒忍心皆退弱。故
為對治退弱心,須立此二度。
論曰:退弱心因者,謂生死眾生違逆苦事。
釋曰:不得理者名生死眾生。乖反菩薩教為
違,侵毀菩薩身為逆,此並是苦事。若不能忍
受此苦事則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長時助善法加行疲怠。
釋曰:精進行
於久遠時中修一切善,若於眾生無慈悲心、
愛惜自身,不見所修行有勝功德故,於所修
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進即是懶
惰,懶惰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
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壞失心因者,謂
散亂邪智。
釋曰:由散亂故壞靜心,由邪智
故失正解。
論曰:是故為對治六種惑障,立波羅蜜有六
數。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者。
釋曰:六度
是生長佛法因。
論曰:前四波羅蜜是不散亂因。
釋曰:有四
障為散亂因,一棄捨障、二遠離障、三安受障、
四數治障。由貪著故不能棄捨,由貪瞋癡生
十惡故不能遠離,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貪
瞋癡等煩惱故不能數治,由此四障故心散
亂。前四度能對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亂
因。復次以五蓋為定障,四蓋障定因,一蓋障
正定及定所發慧。貪掉悔瞋睡眠四蓋是散
亂因,障前四度。四度對治此四蓋故,四度是
不散亂因。疑緣境不決故心散亂,定心決守
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見理故,障定所發
慧故,以定慧對治於疑。
論曰:次一波羅蜜是不散亂體。由依止此不
散亂故,能如實覺了諸法真理,一切如來正
法皆得生起。是故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立
波羅蜜有六數。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
故者,由施波羅蜜利益眾生,由戒波羅蜜不
損惱眾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
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
由此利益因,一切眾生皆得調伏。次彼心未
得寂靜為令寂靜,已得寂靜為令解脫,故
立定慧二波羅蜜。由此六度菩薩善教眾生。
釋曰:善教有二義,一如理為說故名教、
二恒為說故言善教。
論曰:故得成熟。是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
生依止,立波羅蜜有六數。由如此義,是故應
知成立波羅蜜有六數。
相章第三
論曰:此六波羅蜜相云何可見?
釋曰:何故
作如此問?世間、二乘、菩薩皆有施等六行,若
不明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相,云何得知此是
波羅蜜、此非波羅蜜?是故須問波羅蜜相。
論曰:由六種最勝。六波羅蜜通相有六:一由
依止無等,謂依止無上菩提心起。
釋曰:此
明所依止有異。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
無上菩提心起,唯菩薩行施等必依止無上
菩提心起,故以依止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
相。
論曰:二由品類無等,謂一一波羅蜜略說皆
有三品,菩薩皆具修行。
釋曰:此明所緣事
有異不等。世間及二乘無有能行施等具足
品類,謂外內及內外,若菩薩行施等必皆具
足品類,故以品類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
相。
論曰:三由行事無等,謂安樂利益一切眾生
事。菩薩所行諸度皆為成此二事故。
釋曰:
此明行事有異。菩薩行六度有何能?先為生
眾生現在未來世間樂,後隨根性生眾生
三乘道果。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但為安樂利
益自身尚不成就,何況能安樂利益眾生?故
以行事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四由方便無等,謂無分別智。菩薩所行
諸度皆是無分別智所攝故。
釋曰:此明方
便有異,於三輪清淨名菩薩方便,於三輪清
淨即是無分別智。菩薩由此智,不分別能施
受施及所施財物。世間及二乘不能捨三輪
分別,是故起我愛及著財物,於他不能平等,
故以方便為菩薩所行六度相。戒三輪者,離
眾生、事、時分別。忍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
精進三輪者,離眾生、高下、事用分別。定三輪
者,離境、眾生、惑分別。般若三輪者,離境、智、眾
生分別。
論曰:五由迴向無等,謂迴向無上菩提。菩薩
所行諸度,決定轉趣一切智果故。
釋曰:菩
薩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與一切
六道眾生。此是眾生財物,我為彼行施,願彼
皆得無上菩提。此施由迴向,令他得無上菩
提,故此施行永無有盡。若行餘度亦皆迴向。
世間及二乘無迴向,故以迴向為菩薩所行
六度相。
論曰:六由清淨無等,謂惑智二障永滅無餘。
菩薩所行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盡故。
釋曰:此中顯二種清淨,一顯清淨因、二顯清
淨位。清淨因者,因滅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
淨。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
漸除智障。此兩處名分分清淨,即是因位。
若至佛果,六度圓滿名具分清淨,即是果
位。
論曰:施即是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
釋
曰:此問欲何所顯?欲簡別是波羅蜜及非波
羅蜜相。
論曰:有是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依止無
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攝故,但是施
非波羅蜜。
論曰:有是波羅蜜非施。
釋曰:謂具依止無
等等六相行戒等餘度。
論曰:有是施是波羅蜜。
釋曰:謂具依止無
等等六相行施。
論曰:有非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前三句,
別行無記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攝。
論曰:如施中四句,應知餘度亦有四句。
釋
曰:如施簡別是非,餘度亦應如此簡別。
次第章第四
論曰:云何說六波羅蜜如此次第?
釋曰:此
或由疑故問,或由不解故問。疑故問者,一切
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懃,由此二
因隨其所欲則皆能行,是故應倒次第及無
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須問。由不解故問者,若
人欲修眾行,未知淺深難行易行,淺則易行、
深則難行,易應先學、難應後學。為知此義,是
故須問。
論曰:前前波羅蜜隨順,次生後後波羅蜜故。
釋曰:菩薩不能忍見眾生貧窮困苦,數習
捨財。以串能捨故,不欲作損惱眾生事,即捨
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薩為愛護所受戒,
不欲以忿恨眾生事毀破淨戒,即習行忍,故
因戒生忍。由煩惱不盡或成不成,菩薩為愛
護此忍,即行精進,故因忍生精進。若人恒行
精進則能治心,由此精進,若心沈沒則拔令
起,若心掉動則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則持令
相續,由心調和所以得定,故因精進生定。
若心得定則能通達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
前能生後。
論曰:復次前前波羅蜜,由後後波羅蜜所清
淨故。
釋曰:施由戒故清淨,若人不持戒,身
口意業則不清淨,所行之施亦不清淨,以
依止不清淨故;由能持戒,依止清淨故,施得
清淨。戒由忍故清淨,若人能忍,身口意業皆
得清淨。忍由精進故清淨,以精進能生善滅
惡故。精進由定故清淨,若精進不在修位
則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淨,若不了別
真如,雖復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見真
如所得之定則成無流,為涅槃道。此即後能
清淨前。由此二義,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論曰:依何義立六度名?此義云何可見?
釋
曰:世間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類立名、有因
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輕賤立名、有因敬
重立名。於此五因中,六度從何義立名?從二
因立名:種性異故,從生類立名;功德多故,從
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別,六種皆稱波
羅蜜是通名,施戒等有異是別名。何故通名
波羅蜜?
論曰:於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中最
勝無等故。
釋曰:有六種及三種最勝無等。
六種如前六相中釋。三種者,一時無等、二
加行無等、三果無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
修行,故時無等。加行無等者,有四種、五種,復
有五種,復有六種。四種即前所明四修。五種
即前所明五種清淨。復有五種即五修。復有
六種即六意。五修六意後文自說。果無等者,
謂三身所顯無上菩提。
論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稱波羅蜜。
釋
曰:到彼岸自有三種,一隨所修行究竟無餘
為到彼岸。世間及二乘亦有應所修行,修之
不盡故,非到彼岸。二如眾流以歸海為極,施
等亦爾,以入真如為究竟,即以入真如為到
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
非到彼岸。三以應得無等果為到彼岸。更無
別果勝於此果,為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間
及二乘雖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
薩所修彼岸皆具此三義,故通稱波羅蜜。何
故別名陀那等?
論曰:能破滅悋惜嫉妬及貧窮下賤苦,故稱
陀。
釋曰:悋惜是多財障,嫉妬是尊貴障。
因時能滅悋惜障,果時得多財故,離貧窮苦。
因時能滅嫉妬障,果時得尊貴故,離下賤苦。
何以故?若人未破悋惜嫉妬心則不能行施,
故說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後
受貧窮下賤苦,無有是處。
論曰:復得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資糧,故稱
那。
釋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
引福德資糧。由具此義,故稱陀那。
論曰:能寂靜邪戒及惡道,故名尸。
釋曰:因
時能破邪戒,果時能離惡道。若人不捨惡業
而能持戒,無有是處,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
戒持正戒墮四趣者,無有是處,故果時能離
惡道。
論曰:復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稱羅。
釋曰:
由先持戒後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
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淨,清淨故無悔,無
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
樂,樂故得定,定故見如實,見如實故得厭
離,厭離故得解脫。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
此義,故稱尸羅。
論曰:能滅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釋曰:
因時由觀五義故,滅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
恨心。五義者,一觀一切眾生無始以來於我
有恩。二觀一切眾生恒念念滅,何人能損,何
人被損?三觀唯法無眾生,有何能損及所損?
四觀一切眾生皆自受苦,云何復欲加之以
苦?五觀一切眾生皆是我子,云何於中欲生
損害?由此五觀故能滅瞋恚,瞋恚既滅故能
除忿恨。
論曰:復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稱提。
釋曰:此
事通達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為瞋恚過失
所染,即是於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
即是於他平和。如經言:若行忍者則有五德,
一無恨、二無訶、三眾人所愛、四有好名聞、五
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義,故稱
羼提。
論曰:滅除懶惰及諸惡法,故名毘。
釋曰:於
惡處沈沒故稱懶惰。又不厭惡惡行故稱懶
惰。由懶惰故離諸善行、生諸惡法,三業恒起
過,故名惡法。由滅懶惰故,能除懶惰所生諸
惡,此名滅黑法精進。
論曰:復行不放逸,生長無量善法,故稱梨耶。
釋曰:此約信樂因果以明精進。信因可行、
樂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
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長,此即
生得法精進。由具此義,故稱毘梨耶。
論曰: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
釋曰:散亂有
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
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四
麁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
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
論曰: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稱那。
釋曰:引
心令住五種寂靜,名為內境。由具此義,故稱
持訶那。
論曰:能滅一切見行、能除邪智,故稱般羅。
釋曰:見行謂六十二見,邪智謂世間虛妄解。
見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論曰:能緣真相。
釋曰:謂緣真如,即如理智。
論曰:隨其品類。
釋曰:品類有二種,謂有為
無為及名等五攝。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論曰:知一切法,故稱若。
釋曰:真如相及品
類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
果,亦名般若。此二智為三義所顯:一對治,即
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
此義,故稱般羅若。
修習章第六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修習?
釋曰:世間
及二乘皆有施等修習。菩薩施等修習異世
間及二乘,云何可知?
論曰:若略說應知修習有五種。
釋曰:若廣
說修,有十二種:一顯示修、二損減修、三治成
修、四後行修、五相應修、六勝修、七上上修、
八初際修、九中際修、十後際修、十一有上修、
十二無上修。顯示修者,謂修四念處,以能顯
示四諦義故。損減修者,謂四正勤,以能漸滅
諸惡法故。治成修者,謂四如意足,以能治成
定故,為除五失及持八滅資糧故。後行修者,
謂修五根,以具解脫分善根故。相應修者,謂
修五力,以應續見道故。勝修者,謂七覺分,以
入四諦觀故。上上修者,謂八分聖道,以勝見
道故。初際修者,謂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淨
觀及數息觀,以隨順顛倒故。中際修者,謂有
學位,此中無倒倒所隨故。後際修者,謂無學
位,此中無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謂聲聞
獨覺修及等彼位故。無上修者,謂菩薩十地
等,以最勝故。
論曰:一加行方法修。
釋曰:謂身口意業能
成廣大清淨最勝故。
論曰:二信樂修。
釋曰:約聞教,如初章釋。
論曰:三思惟修。
釋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種,
謂愛重、隨喜、願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
釋。
論曰:四方便勝智修。
釋曰:即無分別智,有
三義:一廣大、二清淨、三速成。具此三義故,
立方便勝智名。
論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應知如前。
利益他事修者,謂佛無功用心,不捨如來事。
釋曰:明大乘教中所說,諸佛雖已般涅槃
猶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應化二
身。諸佛已住法身,由本願力離三業,隨利益
眾生事自然顯現應化二身,恒不捨如來正
事及行諸波羅蜜,是故諸佛有諸波羅蜜修
習。
論曰:修習諸波羅蜜,至圓滿位中更修諸波
羅蜜。
釋曰:佛及菩薩或隨分圓滿或具分
圓滿,於此圓滿位若修諸波羅蜜,自事已成
故不自為;見眾生由此行得離四趣入三乘
道果故,更修諸波羅蜜,即是利益他事。
論曰:復次思惟修習者,愛重、隨喜、願得,思惟
六意攝所修。
釋曰:此章通明修習義。前明
五修,未分別修位有異。云何得知?願行位修
異清淨位修。若六意攝三思惟修諸波羅蜜,
應知在清淨位。願行位中則無此義,三思惟
是修行本,以六意莊嚴攝持此三。
論曰:六意者,一廣大意、二長時意、三歡喜
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廣大意
者,若菩薩若干阿僧祇劫能得無上菩提。
釋曰:總舉劫數,無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
乘經說劫數不同故,不定說劫數多少。小乘
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
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論曰:以如此時為一剎那剎那。
釋曰:或合
三阿僧祇劫為一剎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
劫為一剎那,故再稱剎那。如此從一剎那至
無量剎那,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從
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顯
菩薩意無厭足故,說此長時。
論曰:菩薩於此時中,剎那剎那常捨身命。
釋曰:此時即總舉長時。剎那明世間所說剎
那。於向所說長時中,如世間所說剎那,於一
一剎那中常捨身命及以外財,乃至成佛,無
有厭足心。
論曰:及等恒伽沙數世界,滿中七寶奉施供
養如來,從初發心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
釋曰:有餘涅槃名清,以離煩惱濁故。無餘
涅槃名涼,以離眾苦熱惱故。又菩提以淨樂
為體,欲顯淨德故言清,欲顯樂義故言涼。
論曰:是菩薩施意猶不滿足。如此多時剎那
剎那,滿三千大千世界熾火,菩薩於中行住
坐臥為四威儀,離一切生生之具。
釋曰:
此下欲明菩薩修餘五度。於此長時一一剎
那中常在極苦難處,資身之具恒不供足。
菩薩雖受此苦,於此時中修諸波羅蜜未甞
厭足。
論曰:戒、忍、精進、三摩提、般若心,菩薩恒現前
修,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是菩薩戒忍等
意亦不滿足,是無厭足心是名菩薩廣大意。
若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不捨無厭足心,
是名菩薩長時意。若菩薩由六波羅蜜所作
利益他事常生無等歡喜,眾生得益其心歡
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若菩薩行六
波羅蜜利益眾生已,見眾生於己有大恩德,
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有恩德意。若
菩薩從六波羅蜜所生功德善根,施與一切
眾生,以無著心迴向,為令彼得可愛重果報,
是名菩薩大志意。若菩薩所行六波羅蜜功
德善根,令一切眾生平等皆得,為彼迴向無
上菩提,是名菩薩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攝愛
重思惟,菩薩修習。
釋曰:為顯求得心,見有
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論曰:若菩薩隨喜無量菩薩修加行六意所
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隨喜思惟。
釋曰:為顯無疑心,既隨喜勝人所行,故決
定無疑。
論曰:若菩薩願一切眾生修行六意所攝六
波羅蜜,及願自身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
修習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願
得思惟。
釋曰:為顯大悲無獨求之心。此三
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進退心、三
除偏進心。
論曰:若人得聞六意所攝菩薩思惟修習,生
一念信心,是人則得無量無邊福德之聚,諸
惡業障壞滅無餘。
釋曰:滅業障有二義,
一能壞業令盡;二業雖在以善力大故,能
遮惡道報令永不受業,亦有壞滅義。若人
但聞尚得無量無邊福德,何況菩薩盡能
修行。
差別章第七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差別?
釋曰:此問
欲何所顯?諸波羅蜜品類不可數量,欲顯真
體故作此問。由明諸波羅蜜差別故,真體顯
現。
論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別。
釋曰:此總標
數以答問。
論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
釋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聞慧等善
根得生。財施利益他身。無畏施通利益他身
心。復次由財施,有向惡者引令歸善。由無畏
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
解脫。由具此義故,說施有三品。
論曰:戒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戒、三攝
利眾生戒。
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若人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戒。若人住
守護戒,能引攝善法戒,為佛法及菩提生起
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攝利眾生戒,為成
熟眾生依止。復次守護戒,由離惡故無悔惱
心,能得現世安樂住。由此安樂住故,能修
攝善法戒,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
攝利眾生戒,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無
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斷德、第二戒是智德、第
三戒是恩德。四無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
無畏因。由具此義故,說戒有三品。
論曰:忍三品者,一他毀辱忍、二安受苦忍、三
觀察法忍。
釋曰:由毀辱忍,能忍他所起
過失。何以故?由菩薩為作利益他事,發心修
行。雖為他毀辱,不由著此過失還退本行心。
由安受苦忍,雖復墮在生死諸苦難中,不
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觀察法忍,菩薩能入諸
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處,以能除人法
二執故。由具此義故,說忍有三品。
論曰:精進三品者,一懃勇精進、二加行精進、
三不下難壞無足精進。
釋曰:云何得知精
進有此三體?由佛世尊於經中說經言:此人
有貞實、有勝能、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軛。
為顯三體,說此五句。為顯懃勇精進說有貞
實,為顯加行精進說有勝能。何以故?此人於
加行時有勝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為顯不
下難壞無足精進,次第說有勇猛、有強制力、
不捨善軛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時為得無
上菩提,先有貞實加行,時有勝能,為時長
遠,所求果相未現,於此中間生下劣心。為對
治此心,顯不下精進,故說勇猛。若人雖復勇
猛心無退弱,若遭生死苦難沮壞其心,則退
菩提願。為對治此,心顯難壞精進,故說有強
制力。由有強制力,生死苦難不能令退。若人
雖復遭苦不退,於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
足不能得最上菩提。為對治此心,顯無足精
進,故說不捨善軛。由具此義故,說精進有
三品。
論曰:定三品者,一安樂住定、二引神通定、三
隨利他定。
釋曰:有定為現世得安樂住。何
以故?能離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為生自利,
謂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隨
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天
眼通、天耳通,此輪為引向邪者令其歸正。二
記心輪,謂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為
引已歸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輪,
謂宿住通、漏盡通,由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
盡通如自所得為說正教,令得下種成熟解
脫。由具此義故,說定有三品。
論曰:般若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般若、二無
分別般若、三無分別後得般若。
釋曰:從聞
無相大乘教,得聞思修慧,入分別想空,通名
無分別加行般若。已入三無性,即無分別智,
名無分別般若。得無分別智後出觀,如前所
證,或自思惟、或為他說,名無分別後得般若。
般若復有三品,謂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
根,為生住用出世間事故。由具此義故,說般
若有三品。
攝章第八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攝義?
釋曰:餘一
切善法,與諸波羅蜜互相攝義。云何應知?
論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羅蜜攝。
釋曰:一
切善法,謂願乃至四無礙、六通、如來所有祕
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羅蜜所攝。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由波羅蜜是願等
法性故。此願等亦攝諸波羅蜜,由願等是波
羅蜜性故。諸波羅蜜同以無分別智為性,故
得相攝。
論曰:彼是六波羅蜜所流果故。
釋曰:彼即
六通、十力、四無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諸佛法,
皆是六波羅蜜所流之果,以與波羅蜜同性
故。
論曰:一切善法所隨成故。
釋曰:信輕安等
諸善法,是菩薩道所攝,隨菩薩所欲行波羅
蜜皆能成就,波羅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
攝。
對治章第九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所對治攝一切惑?
釋曰: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波羅
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云何應
知?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如波羅蜜以無著
為性故,攝一切善法盡。波羅蜜所對治,以著
為性故,攝一切不淨品盡。
論曰:為彼生因故。
釋曰:不信、邪見、身見等
諸法,能生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
故得為彼因。
論曰:為彼所流果故。
釋曰:此悋惜嫉妬
邪行瞋恚等,由著自他故生諸惡行,謂十惡
等亦以同性得為彼果。由此諸義,故得相攝。
功德章第十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功德?
釋曰:行世
間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薩波羅蜜功德云何
應知?菩薩波羅蜜功德與世間有同有異,同
有六種、異有四種。同有六種者。
論曰:若菩薩輪轉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攝。
釋曰:轉輪王、天帝、梵王等為大富位。於中為
主故,名自在。菩薩凡夫行施,同得此報。
論曰:大生所攝。
釋曰:大生有三種,一道勝、
二性勝、三威德勝。菩薩凡夫持戒,同得此報。
論曰:大眷屬徒眾所攝。
釋曰:親戚名眷屬。
所攝領者名徒眾。眷屬及徒眾亦有三勝,如
前所說,故稱為大。皆相親愛不生憎嫉,恒共
歡聚未甞違離。菩薩凡夫行忍,同得此報。
論曰:大資生業事成就所攝。
釋曰:資生業
有四種,一種植、二養獸、三商估、四事王。和同
乖諍名事。如所欲為無不諧遂,故名成就。菩
薩凡夫行精進,同得此果。
論曰:無疾惱少欲等所攝。
釋曰:四無量所
攝定,此定得果身無諸病、心離眾惱,故恒
歡悅。其餘諸定所得果報,雖復在家,與離
欲仙人不異,以少煩惱故。等謂得好形相及
長壽等。菩薩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論曰:一切工巧明處聰慧所攝。
釋曰:為立
資生,故須工巧明處,即十八明處能立現在
未來及解脫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聰慧
則能成此事。菩薩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報。
異有四種者。
論曰:如意。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
報,於中常離過失,謂無染污利益自他故。世
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無此事。是名第一異
相。
論曰:無失富樂。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
等報。於中如意,謂自用及為他用,常生三種
歡喜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
名第二異相。
論曰:利益眾生為正事故。
釋曰:菩薩行施
等,所生功德常為眾生作世出世利益事,
不為自身。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
是名第三異相。
論曰:菩薩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
涼菩提,恒在不異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
生功德,從初發心乃至極果,如本恒在,利他
不異,此即常住功德。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
則不如此。是名第四異相。
互顯章第十一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更互相顯?
釋曰:
如般若波羅蜜等經中說三十六句,顯說一
一波羅蜜即說餘五波羅蜜。云何應知?
論曰。世尊或以施名說諸波羅蜜,或以戒名、
或以忍名、或以精進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
名說諸波羅蜜。
釋曰:五波羅蜜入一波羅
蜜攝,一波羅蜜中則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
說之。
論曰:如來以何意作如此說?於諸波羅蜜修
行方便中,一切餘波羅蜜皆聚集助成故。此
即如來說意。
釋曰: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
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
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
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
菩薩正行施時,能安受受施人相違言語及
相違威儀,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
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欲
行施心能除貪愛,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
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樂能除慳悋嫉
妬,知施有因果能除無明邪見,精進能生如
此善、對治如此惡。由精進施得成就,故精
進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一心相續緣利
樂眾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
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
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
蜜,故合說六波羅蜜總名為施。如施,戒等亦
爾。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
位數相次第,
對治及功德,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一
對治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五章,一對治、二立名、三得相、四
修相、五修時。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勝相,云何應知入因
果修差別?
釋曰:前已總說六度因果差別,
在願行位為因、在清淨位為果,未約地辯修
差別故,目前總說為如此。唯識智名入。三
無性為勝相。六度即是唯識智。入三無性因
果,欲顯諸波羅蜜修習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十種菩薩地。何者為十?一歡喜地、二
無垢地、三明焰地、四燒然地、五難勝地、六現
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
地。
釋曰:若欲知修差別,觀十地差別即知
因果修差別。
論曰:云何應知以此義成立諸地為十?
釋
曰:此問欲顯何義?若菩薩入初地,見真如即
盡。何以故?真如無分數故。若見真如不盡,真
如則有分數。若有分數,則同有為法。若見已
盡,何故說有十地?
論曰:為對治地障十種無明故。
釋曰:真如
實無一二分數。若約真如體,不可立有十種
差別。真如有十種功德,能生十種正行。由無
明覆故不見此功德,由不見功德故正行不
成。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種故,分別能障無
明亦有十種。
論曰:於十相所顯法界。
釋曰:十相謂十種
功德及十種正行,此相皆能顯法界。
論曰:有十種無明猶在為障。
釋曰:此十種
相雖復實有,由無明所覆不得顯現。故知菩
薩初入真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無明
猶在未滅故,十無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
何者為十種無明?一凡夫性無明;二依身業
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三心遲苦無明,
聞思修忘失無明;四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
等無明,此煩惱最下品故、隨思惟起故、已遠
離隨順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細煩惱;五於下
乘般涅槃無明;六麁相行無明;七微細相行
無明;八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九於眾生利
益事不由功用無明;十於眾法中不得自在
無明。凡夫性無明是初地障,此無明即是身
見。身見有二種,一因、二果。法我執是因,人我
執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無我,故稱無明。二
乘但能除果不能斷因,若不斷此無明則不
得入初地,故此無明為初地障。依身業等於
諸眾生起邪行無明,是二地障。菩薩未入二
地生如此想,謂三乘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
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眾生所行之善,無非
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
清淨位,無住義故。若悉應同歸菩薩大道,
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則無此智,
由迷此義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
入二地,故此無明為二地障。心遲苦無明,
聞思修忘失無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為
遲,未得菩薩微妙勝定為苦,以障根及修故
稱無明障。聞持等陀羅尼不得成就,令所聞
思修有忘失,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
得入三地,故此無明為三地障。微細煩惱行
共生身見等無明,為四地障。煩惱行者,法
執分別種子為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
子為身見因,此種子體亦即是身見,以是法
分別種類故。此煩惱最下品故者,此釋微細
義。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薩心,故名微細。
隨思惟起故者,此釋共生義。雖復不能染菩
薩心,隨正思惟起,與正思惟相應,故不可說
無,以能障菩薩一切智故。已遠離隨順本所
行事故者,此釋離伴義。昔在凡夫共位中及
地前,隨順本所行一切煩惱事,今修行四地
離之已遠,由不了法我空故稱無明。若不
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四地,故此無明為四地
障。於下乘般涅槃無明,是五地障。若人依
四諦觀修行五地,見生死為無量過失火之
所燒然,見涅槃最清涼寂靜功德圓滿,不
欲捨生死,此行難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
難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稱無
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五地,故此無明為
五地障。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
地,一切諸行相續生如量如理證已,多住
厭惡諸行心中,未能多住無相心中,故稱無
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六地,故此無明為
六地障。微細相行無明為七地障。若人修行
七地,由心於百萬大劫中未能離諸行相續
相,謂生及滅故,不能通達法界無染淨相。如
經言:龍王!十二緣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
由俗諦故。云何不生?由真諦故。於十二緣生
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稱
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七地,故此無明
為七地障。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為八地障。
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為除微細相行
無明及為住無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無間
缺無相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
八地,故此無明為八地障。於眾生利益事
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
心自然恒住無相,但於利益眾生事四種自
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眾生事,故稱無明。
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九地,故此無明為九
地障。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
若人修行十地,於成就三身業及微細祕密
陀羅尼三摩提門未得自在,故稱無明。若不
斷此無明,不得入十地,故此無明為十地
障。
論曰:何者能顯法界十相?
釋曰:此問欲顯
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
十不共果,以顯法界體。十功德是顯法界之
本,故先問十功德相。
論曰:於初地由一切遍滿義,應知法界。
釋
曰:真如法界於一切法中遍滿無餘。何以故?
諸法中無有一法非無我故。人法二執所起
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
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見真如遍滿
義,人法二執永得清淨。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論曰:於二地由最勝義。
釋曰:人法二空攝
一切法盡是遍滿義,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
清淨。由觀此義得入二地。
論曰:於三地由勝流義。
釋曰:真如於一切
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
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因此智流
出無分別後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
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
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
於一切說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切難行
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
論曰:於四地由無攝義。
釋曰:於最勝真如
及真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謂此法
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
不可得故。譬如北鳩婁越人,於外塵不生
自他攝想。菩薩於法界亦爾,故法愛不得生。
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論曰:於五地由相續不異義。
釋曰:此法雖
復無攝,三世諸佛於中相續不異,不如眼等
諸根色等諸塵及六道眾生相續有異。何以
故?如此等法分別所作故,相續有異;三世諸
佛真如所顯故,相續不異。若觀此義得入五
地。
論曰:於六地由無染淨義。
釋曰:三世諸佛
於此法中雖復相續不異,此法於未來佛無
染,以本性淨故;於過去現在佛無淨,以本性
無染故,由觀此義得入六地。
論曰:於七地由種種法無別義。
釋曰:十二
部經所顯法門,由種種義成立有異;由一味
修行、一味通達、一味至得故不見有異。由觀
此義得入七地。
論曰:於八地由不增減義。
釋曰:菩薩見一
切法,道成時不增,或滅時無減,如此智是
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
相,以自在故即得現前。土自在者,若菩薩
起分別願,願此土皆成頗梨柯等,以自在
故如其所願即成。初自在為成熟佛法,後自
在為成熟眾生。此二自在,由不增減智得成,
即以不增減智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八
地。
論曰:於九地由定自在依止義、由土自在依
止義、由智自在依止義。
釋曰:初二依止
義如前釋。智自在者,四無礙解所顯名智,
此智以無分別後智為體。何以故?遍一切法
門悉無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師,能令無
窮大千世界眾生入甚深義。如意能成故名
自在,此自在以無分別智為依止,由得此自
在故入九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智自在依止,
故得四無礙解。由觀此義得入九地。
論曰:於十地由業自在依止義、由陀羅尼門
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應知法界。
釋曰:通
達法界,為作眾生利益事。若得諸佛三業
及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則能通達如來一
切祕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業
自在依止,通達法界為陀羅尼門三摩提門
自在依止,由此通達為化度十方眾生,得
三身三業,故名業自在。由得陀羅尼門三摩
提門,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如意通達,故名
自在。此三自在並以真如為依止。由觀此義
得入十地。若通達法界真如十種功德,為得
何果?若通達法界遍滿功德,得通達一切障
空義,得一切障滅果。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德,
得於一切眾生最勝無等菩提果。若通達法
界勝流文句功德,得無邊法音及能滿一切
眾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無邊無倒故。
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應一切眾生
利益事果。若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德,得與
三世諸佛無差別法身果。若通達十二緣生
真如無染淨功德,得自相續清淨及能清淨
一切眾生染濁果。若通達種種法無別功德,
得一切相滅恒住無相果。若通達不增減功
德,得共諸佛平等威德智慧業果。若通達
四種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達無分
別依止,得法身果;若通達土及智自在依止,
得應身果,由此應身於大集中,得共眾生受
法樂果;若通達業依止,得化身果,因於此果
能作無量眾生無邊利益果。
論曰:此中說偈。
遍滿最勝義,
無異無染淨,
不增減四種,
業自在依止,
如此二偈,依《中邊分別論》應當了知。
復次此無明,應知於二乘非染污,於菩薩是
染污。
釋曰:二乘修行不為入十地,此無明不障二
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薩修行
為入十地,此無明障菩薩十地。為菩薩道所破
故,染污菩薩。若菩薩於初地,能通達一切
地,云何次第製立諸地差別?由此住故,菩
薩修行十度通別二行。因此住修別行故,次
第製立十地差別。
立名章第二
論曰:云何初地名歡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
能故。
釋曰:菩薩於初登地時,即具得自利
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時始得,是故歡喜。聲
聞於初證真如時,但得自利功能,無利他功
能,聲聞亦有歡喜義,不及菩薩故,唯菩薩初
地立歡喜名,聲聞初果不立此名。復次昔所
未證出世法,今始得證,無量因緣有大慶悅
恒相續生,故稱歡喜。
論曰:云何二地名無垢?此地遠離犯菩薩
戒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有自性清淨
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稱無垢。復次
於此地中一切細微犯戒過失垢離之已遠,
自性清淨戒恒相續流,故稱無垢。
論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無退三摩提及三
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釋曰:菩
薩於此地中,未曾離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
不退此定故。所說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
謂大乘法。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名光明,
菩薩亦恒不離此智,聞持陀羅尼為此智依
止。以定為明,以智為焰,故稱明焰。又釋定為
智根,故名依止。智為定根,故亦名依止。復次
此地是無量智慧光明、無量三摩提聞持陀
羅尼依止,故稱明焰。
論曰:云何四地名燒然?由助菩提法能焚滅
一切障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恒住助道
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滅大小諸惑,故名燒,
故稱燒然。復次道火熾盛能燒惑薪,故稱燒
然。
論曰:云何五地名難勝?真俗二智更互相違,
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釋曰:真智無分別,俗
智如工巧等明處有分別,分別無分別此二
互相違,合令相應此事為難。菩薩於此地中
能令相應,故稱難勝。
論曰:云何六地名現前?由十二緣生智依止
故,能令般若波羅蜜現前住故。
釋曰:菩薩
於此地中住十二緣生觀,由十二緣生智力
得無分別住,無分別住即是般若波羅蜜。此
般若波羅蜜恒明了住,故稱現前。
論曰:云何七地名遠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後
邊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
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決了。此思量由功用
得成,於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後邊,故稱遠行。
復次無間缺思惟諸法相,長久入修行心,與
清淨地相隣接,故稱遠行。
論曰:云何八地名不動?由一切相及作意功
用不能動故。
釋曰:於無相及一切相作功
用心,及惑不能動故,菩薩於此地有二種境,
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無相,菩薩住此境,一
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轉。俗境名一切相,即利
益眾生事,菩薩於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薩
心由此二義,故稱不動。復次一切相、一切法、
一切功用,不能轉菩薩無分別心。何以故?
此無分別心自然相續恒流,故稱不動。
論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勝無礙解智依
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所得四辯名
慧,此慧圓滿無退無垢名善,故稱善慧。復次
菩薩於此地中能具足說一切法,由得無失
廣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稱善慧。
論曰:云何十地名法雲?由緣通境知一切法,
一切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為藏,故譬雲,能
覆如虛空麁障故、能圓滿法身故。
釋曰:菩
薩於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緣一切法通為一
境。此智有勝功能,譬雲有三義,謂能藏、能
覆、能益。如淨水在雲內為雲所含,即是能藏
義。此智亦爾,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如淨水
在此智內,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義。雲能
覆空一分。此智亦爾,能覆一切麁大惑障,
為能對治故,作自地滅道、作餘地不生道。復
次如雲能遍滿虛空。此智亦爾,能圓滿菩薩
轉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義。菩薩由有
此智,如大雲於一切眾生,隨根隨性常雨法
雨,能除眾生煩惱燋熱,能脫眾生三障塵
垢,能生長眾生三乘善種故,有能益義。法目
此智,以雲譬智,故稱法雲。通名地者有四義:
一住義、二處義、三攝義、四治義。是十一無流
勝智住位故,以住為義。是受用現世安樂住
成熟佛法、成熟眾生處故,以處為義。總攝一
切福德智慧故,以攝為義。能對治惑流故,以
治為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云何應知得諸地相?
釋曰:若菩薩
已得歡喜地所得實相,此相能發起菩薩自
精進心,能生眾生信樂心,能令菩薩離增
上慢心。須說所得地相,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四種相。
釋曰:四種相中隨一相顯
現,即驗此人已入菩薩地。何以故?此四相離
登地人,於餘處則無。
論曰:一由已得信樂相,於一一地決定生信
樂故。
釋曰:有五種信樂,如《地持論》說:一
無放逸;二遭苦難眾生無救無依,為作救濟
依止之所;三於三寶起極尊重心,窮諸供養;
四知所有過不一念覆藏,即皆發露;五於一
切事及思修中先發菩提心。於此五中隨一
顯現,即驗已入菩薩地。譬如須陀洹人得四
不壞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薩常所行法,是故
能顯菩薩已入地相。
論曰:二由已得行相,得與地相應十種法
正行故。
釋曰:若菩薩修行十地不出十種
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種法正行,
如《十七地論》說:諸菩薩於大乘中,為成熟眾
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應,十二部方
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為十?一書持、二供養、
三施他、四若他正說恭敬聽受、五自讀、六教
他令得、七如所說一心習誦、八為他如理廣
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擇、十由修相入
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福德道?幾是加行
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
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論曰:三由已得通達相,先於初地通達真如
法界時皆能通達一切地故。
釋曰:由四尋
思、四如實智所得真如,地地不異。
論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
修行故。
釋曰:成就心有四種,所緣境亦有
四種。菩薩於願樂地中善增長善根已,依菩
提道出離二執,是菩薩心緣四種境起。何者
為四?一緣未來世菩提資糧速疾圓滿、二緣
作眾生利益事圓滿、三緣無上菩提果、四緣
諸如來具相佛事圓滿。緣此四境即有四心,
一精進心、二大悲心、三善願心、四善行
心。
修相章第四
論曰:云何應知修諸地相?
釋曰:已說得諸
地相,復以何方便修能得諸地?故問云何應
知。
論曰:諸菩薩先於地地中修習奢摩他毘鉢
舍那,各有五相修習得成。
釋曰:三世菩薩
修行悉同,為得未曾得為先。此顯修時在清
淨意位,故言於地地中。所修十波羅蜜通有
二體,一不散亂為體、二不顛倒為體。不散亂
屬奢摩他,不顛倒屬毘鉢舍那。諸地各
各具五相修習,得成菩薩地。若無此五修,不得
入菩薩地。
論曰:何者為五?一集總修。
釋曰:依佛所
說大乘正教種種文句、種種義理、種種法
門,由四尋思及四如實智觀察名義法門,自
性及差別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說有,離
三性故;不可說無,是清淨梵行果故。如來
所說通是一味,故名總修。此修依智慧行。
論曰:二無相修。
釋曰:如前所說無著等五
種清淨,故名無相。又於自身報恩果報不著,
故名無相。此修依大悲行。
論曰:三無功用修。
釋曰:菩薩不由作功用
心,自然在菩提行。若於餘事須作功用心,此
修依自在及正見行。
論曰:四熾盛修。
釋曰:菩薩不以攸攸心修
道,捨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時,於身
命財無所悋惜,故名熾盛。此修依精進行。
論曰:五不知足修。
釋曰:如前所說,於長時
修施等行不生疲厭,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
行。如經言:若人有信則於善無厭。
論曰:應知於諸地皆有此五修。
釋曰:諸地
皆須五修有二義,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
失。
論曰:此五修生五法為果。
釋曰:五修是因,
五法為果。果有二種,一真實果、二假名果。五
法是真實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
是假名果。
論曰:何者為五?一剎那剎那能壞一切麁重
依法。
釋曰:惑障為麁,智障為重。本識中
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為此二障依法。初剎
那為次第道,第二剎那為解脫道。初剎那壞
現在惑令滅,第二剎那遮未來惑令不生。
復次由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緣總法為境,剎
那剎那能破壞諸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
非所對治者令羸。此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
得。
論曰:二能得出離種種亂想法樂。
釋曰:能
得出離種種立相想現受法樂。何以故?如來
隨眾生根性及煩惱行立種種法相,若人如
文判義,此種種法前後相違。若執此相不離
疑惑,於正法中現世無有得安樂住義。若
依無相修,於正法中出離種種立相想,觀此
正說同一真如味心無疑厭,於正法中縱任
自在故現世得安樂住。此成熟佛法果,是無
相修所得。
論曰:三能見一切處無量無分別相善法光
明。
釋曰:約三乘法說一切處,又約內外法
說一切處,又約真俗說一切處。如此一切處,
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說法相及世間所
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是如量智。如其數
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二智
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
無功用修所得。
論曰:四如所分別法相,轉得清淨分恒相續
生,為圓滿成就法身。
釋曰:如昔所聞,於
思量覺觀中,奢摩他毘鉢舍那未滿未大、未
隨緣行,以未有熾盛修故。得此修已,由離障
故轉得清淨分,由相續生故得圓滿,由圓
滿故得觸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謂起
時、圓滿時、究竟時。復次如來有二種身,一解
脫身、二法身。由滅惑故解脫身圓滿,由解脫
身圓滿故法身成就。此出離果是熾盛修所
得。
論曰:五於上品中轉增,為最上上品因緣聚
集。
釋曰:菩薩登地已得上品,由於善法不
知足故更進修習,從初地轉觸二地,乃
至從十地轉觸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
德智慧資糧,無分別智為因,諸助道法為緣,
一時滿足故,言因緣聚集。此圓滿果是不知
足修所得。所餘諸地義,應知如《十七地論》說,
謂有能無能等。於十地中有幾種法,未滅為
滅、未得為得故,菩薩修十地行?菩薩先在願
行地中,於十種法行修願忍得成,由願忍成
過願行地,入菩薩正定位。願者有十大願:
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緣福田師法主。二受持
願,願受持勝妙正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
集中轉未曾有法輪。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
一切菩薩正行。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器世
界眾生三乘善根。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
見諸佛恒得敬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
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眾生。八不離願,
願於一切生處恒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
九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眾生事無
有空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得無上
菩提恒作佛事。此十願至登初地乃得成立。
何以故?此願以真如為體,初地能見真如故。
忍者即無分別智。由願忍成故有二種勝能,
謂能滅、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無明、十一
麁重報障十一地。諸地各能滅三障,各得勝
功德。初地能滅三障者,一法我分別無明、二
惡道業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名麁重
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
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圓滿。一入菩薩正定位,
以入菩薩初無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諸
菩薩生法王家,具足尊勝故。三種性無可
譏嫌,以過二乘及世間種性故。四已轉一切
世間行,以決定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已
至出世行,所得諸地必無流故。六已得菩薩
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薩處,
由證真實菩薩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覺
了一切法無我真如故。九已決定在如來性
中,當來必成佛故。十已離壞卵事,由佛道破
無明𣫘界遍滿義,得此十分,如聲聞在初果有十分
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圓滿。菩薩於初地未有
勝能,未能了達菩薩戒中微細犯戒過行故。
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犯過無明、二
種種相業行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故
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
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種清淨功德。一信樂
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羅蜜清淨、
五見佛事佛清淨、六成熟眾生清淨、七生清
淨、八威德清淨。於上上地離如來地,此八種
功德轉上轉勝,由此分故二地圓滿。菩薩於
二地未有勝能,未得世間四定四空三摩跋
提,及聞持陀羅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
三障故,一欲愛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
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
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
第三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
達法界勝流義,由此分故三地圓滿。菩薩於
三地未有勝能,未能隨自所得助道品法中
如意久住,未能捨離三摩跋提法愛心清淨
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愛
無明、二行法愛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
生死為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
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種轉勝清
淨,及於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
達法界無攝義,由此分故四地圓滿。菩薩於
四地未有勝能,菩薩正修四諦觀,於生死涅
槃未能捨離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種
方便所攝菩薩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
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無明、二方便所
攝修習道品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
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
勤滅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種轉勝清淨,
及得捨離背取心等,乃至通達法界相續不
異義,由此分故五地圓滿。菩薩於五地未
有勝能,諸行法生起相續如理證故,由多
修行厭惡有為法相故,未能長時如意住無
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證諸行
法生起相續無明、二相想數起無明。此二
無明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
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六地得
八種轉勝清淨,及不證諸行生起相續等,
乃至通達法界無染淨義,由此分故六地圓
滿。菩薩於六地未有勝能,未能離有為法微
細諸相行起,未能長時如意住無間無流無
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相
行起無明、二一向無相思惟方便無明。此二
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
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七地得
八種轉勝清淨,及離有為法微細行起諸相,
乃至通達法界種種法無差別義,由此分故
七地圓滿。菩薩於七地未有勝能,未能離功
用心得住無相修中,未能於自利利他相中
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於無相
觀作功用無明、二於相行自在無明。此二
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
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
種轉勝清淨,及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等,
乃至通達法界無增減義,由此分故八地圓
滿。菩薩於八地未有勝能,未得於正說中具
足相別異名言品類等自在,未得善巧說陀
羅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無量正說法
無量名句味難答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
依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此二無明所感
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
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種轉勝
清淨,及於正說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
達法界智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九地圓滿。
菩薩於九地未有勝能,未能得正說圓滿法
身,未得無著無礙圓滿六通慧。所以未得
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無明、二入微細
祕密佛法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
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
滅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能
得正說圓滿法身等,乃至通達法界業自在
依止義,由此分故十地圓滿。菩薩於十地未
有勝能,未得清淨圓滿法身,未能於一切應
知境得無著無礙見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
障故,一於一切應知境微細著無明、二於一
切應知境微細礙無明。此二無明所感無有
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
正勤滅三障已,入如來地得七種最勝清淨、
離生清淨,及得清淨圓滿法身、無著無礙見
智等,由此分故如來地圓滿。十地功德皆是
有上,如來地功德悉是無上。諸波羅蜜是菩
薩學處,何故或說有六、或說有十?說有六
者凡有二義:一、前三成他世間利益;二、後三
成他煩惱對治。由菩薩行施,立眾生資生具
故,令他離貧窮苦。由菩薩行戒,離逼害損惱
眾生故,令他無怖畏。由菩薩行忍,不報眾
生逼害損惱惡事故,令他無疑安心故。此三
是成他世間利益。菩薩行精進,若他未伏惑
及未斷惑,能安立此人於善及助善處。由此
精進,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處。菩薩行
定,能伏滅他煩惱。菩薩行般若,能斷除他
煩惱。是故後三為成他煩惱對治。或說有十,
更立後四波羅蜜數者,為助成前六故立後
四。前三波羅蜜所利益,由四攝所顯。方便
波羅蜜能安立彼於善處故,方便波羅蜜是
前三波羅蜜助伴。若菩薩於現世,或為煩惱
多、或由願生下界、或由心羸弱,於恒修習
及心住內,無有功能定緣菩薩藏文句生、無
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薩行薄少善根功
德,願於未來世煩惱薄少無力等,是菩薩願
波羅蜜力。令煩惱薄少等,能起菩薩精進波
羅蜜,自為既爾令他亦然,故願波羅蜜是精
進波羅蜜助伴。此已得精進菩薩,由事善知
識得聞正法,如聞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
於美妙境得強勝心地,是菩薩力波羅蜜。
由此修力菩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力波羅
蜜是定波羅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薩,緣菩
薩藏文句所生聞思修慧及緣五明智,此智
能如理簡擇真俗境。此智或在無分別智前、
或在無分別智後,是菩薩智波羅蜜。由此智
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羅蜜是般若波
羅蜜助伴。復次菩薩十種學處次第云何?
前前波羅蜜能攝成後後波羅蜜,為彼依止
故。若菩薩不惜六塵及自身樂得受持禁
戒,菩薩為護惜戒故忍受他毀辱,由能忍
受故精進不懈,由此精進息惡生善故觸
三摩提,若定成就則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
迴向前六度,為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
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發諸善願,能攝
隨順生處,一切生處恒值如來出世。是故常
行施等故,方便能引願。因此願故得二種力,
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破施等對治,決定常能
修行施等,是故願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執
義,無明則滅,得受施等增上緣正說法樂,因
此法樂能成熟眾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
通達遍滿義,得出世智,菩薩見見道所攝法
界,所謂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
不愛自憎他,於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
地行施圓滿。二地由通達最勝義,謂自性清
淨。菩薩作如此意:如經言我等同得此清
淨故出離,是故應唯修真道。此經顯二義:一
顯法界自性清淨最勝無別、二顯真道歸趣
法界。既不見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
果,但求無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薩戒,
是故二地行戒圓滿。三地由通達勝流義故
行忍。何以故?如來所說十二部經是法界勝
流,從通達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
得證此希有法。菩薩作是思惟:如經言為得
此文無有難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
界滿中盛火,菩薩為求此法能投身火中。
是故三地行忍圓滿。四地由通達無攝義,觀
法界無所繫屬。以是無分別智境故,如經言:
由此通達陀訶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
愛滅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
法極成就,於中愛樂不可捨離。何以故?過失
難見故。若無最勝正勤,此愛不可滅。此愛
若滅,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進圓滿。五
地由通達相續不異義,謂一切諸佛法身自
性無別異,菩薩得十種清淨意平等。此意平
等即是菩薩定。何以故?菩薩定者境界平等,
由緣真如及眾生故。由行平等通攝六度故,
由方便平等離高下心故,由道平等離有無
二邊故,如此等十種意平等為定體,是故五
地行定圓滿。六地由通達無染淨義,菩薩在
六地觀十二緣生,此觀中不見一法有淨有
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無明等十二
分唯分別為性,分別既無相為性故不見
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見法有淨。如經言:
龍王!十二緣生,或生或非生。約世諦說生,約
真諦說不生。復次於十二緣生,無法名染、
無法名淨,法性無別異故。是故六地行般
若圓滿。七地由通達種種法無別異義,
謂如來說三乘無量法門同一真如味,十二
部經所說種種相想永不復生。由知諸法無
別異義,所有真俗諸行一向迴向無上菩提,
即是方便迴向勝智為方便體,令他得益為
方便用,施等善根不減不盡為方便事。此方
便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盡故利他無窮,
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圓滿。八地由通達不增
減義,菩薩觀煩惱滅時無減、道生時無增。法
界有兩位,一有垢位、二無垢位。菩薩不見法
界垢位有增、不見法界無垢位有減。又不見
無垢位道生為增、有垢位道不生為減。不
見一法有增減故,依此法界勝願得成。菩薩
於八地緣真俗境兩智相違,若離願力無
並成義。何以故?緣真是無分別智自在,以無
功用心故;緣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
心故。此二自在必依願力得成。此願以何法
為體?未得求得是願體,如先所求自然而成
是願用,一切生處恒值諸佛常行施等善根
成立不斷是願事。此願但為利他非為自利,
以不斷故,一切生處利他無窮,是故八地行願
圓滿。九地由通達智自在依止義,於九地中
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由此力故能
伏一切正行對治,能令善行決定。此力以何
為體?無邊智能是力體,能伏對治令不起是
力用,令所行善決定清淨無雜無礙是力事。
此力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決定故利他無
窮,是故九地行力圓滿。十地由通達業自在
依止義,菩薩觀真如遍滿,是應化身依止故。
得隨真如,於十方世界顯現二身作自他利
益事,此業是應化二身所顯。此智以何為
體?般若及定是智體,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
利益凡夫及聖人是智事。此智但為利他非
為自利,二身所顯故利他無窮,是故十地行
智圓滿故。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隨次第成。於前
六地有六波羅蜜,如次第說。
釋曰:前六地,
通達法界六種功德故,各行一波羅蜜。此義
如前說。
論曰: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
釋曰:若說六
波羅蜜,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
中,攝義如前說。若說十波羅蜜,前六波羅蜜
是無分別智攝,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
攝。後四地依無分別後智修行四波羅蜜。云
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
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一漚和拘舍羅波羅蜜,六波羅蜜所生
長善根功德,施與一切眾生悉令平等,為一
切眾生迴向無上菩提。
釋曰:若人求得無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
一切眾生利益事我悉應作。是故求無上菩
提一切行菩薩道人,其心皆爾。由為欲利
益眾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迴向無上菩提。
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勝智用,
般若大悲以為其體。何以故?是六波羅蜜依
般若生長,依大悲為眾生迴向無上菩提令
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釋等富樂果,
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於
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勝智波羅蜜。若離分
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云何知
願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
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二波尼他那波羅蜜,此度能引攝種種
善願,於未來世感六度生緣故。
釋曰:此
願於現在世依諸善行,能引攝種種善願。此
願於未來世能感隨六度生緣,謂好道器及
外資糧、善知識、正聞等。是名善願因果事。清
淨意欲以為其體,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
故有意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
後智攝。云何知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
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三婆羅波羅蜜,由思擇修習力伏諸波
羅蜜對治故,能引六波羅蜜相續生,無有間
缺。
釋曰:於餘經中說力有二種,一思擇力、
二修習力。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德。
此思擇若增勝,非自地惑所能動,堅強故
名力。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
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此
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斷除下地惑,亦以堅強
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擇力,伏滅諸波羅蜜
對治惑。行六波羅蜜令相續無間缺,此即
是力波羅蜜事。既但取思擇力故,以思慧為
其體。為利益他伏惡行善故,兼屬大悲。若
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
知智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
此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四若那波羅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
智,能令菩薩於大集中受法樂及成熟眾生。
釋曰:此度謂智波羅蜜。智有二種,一有
分別、二無分別。今明有分別智。何以故?以能
成立前六波羅蜜故。能成立者,如來依六波
羅蜜所說一切正法,菩薩能思量簡擇自得
通達及令他得通達,能成立六度故。菩薩於
大集中得受法樂,令自他通達,為欲成熟眾
生,此即智波羅蜜事。亦以思慧為體。此智
既為利物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
故是無分別後智攝。
論曰:後四波羅蜜應知是無分別後智,攝一
切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不同時修習。
釋曰:
隨別義,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時。
論曰:從波羅蜜藏藏經應知此法門廣顯諸
義。
釋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羅蜜藏。為利益
他故佛說大乘,攝藏諸波羅蜜。非聲聞乘得
此藏名,以聲聞乘不為利他說故。若一切大
乘皆名波羅蜜藏,此法門為從何出?此法
門是十地波羅蜜藏所攝,以文攝義故名藏;
部黨類相攝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復次佛
不為二乘說,於二乘有隱祕義,故名為藏。
此經中說一切波羅蜜地地各各修習,得成
此地。諸佛於一切土處恒為勝行人說,此正
說地義。如來法中為無等說,以無義無行得
勝此地,此地能為一切義作依止故。何以故?
由如來簡擇於勝處說故。所以勝者,以外塵
及能住眾生所住之處皆勝故。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二
修時章第五
論曰:於幾時中修習十地正行得圓滿?
釋曰:此十地是菩薩大地,修行之時不可同
於二乘。何以故?不唯為自身所濟度多故、所
修方便多故、所應至處最高遠故、譬如王行
不可同於貧人故,大小乘修行時有長短。欲
顯此義,故問修行時。
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
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為五
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淨意行
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
地,滿第二阿僧祇劫。從此後無功用行人,乃
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
釋曰:何等為五?
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三人,謂清淨
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
功用行人。是名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種,
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為菩薩聖道有四
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
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
劫修行得圓滿。此地若已圓滿,此觀行人
未得清淨意行,以未證真如、未得無分別
智故。無分別智即是清淨意行。又猶同二乘
心故,非清淨意行。又未至菩薩不退位,故
非清淨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無流心,說為
不清淨。無流心所緣法相無有忘失故,得
無流心,說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
受正定名。菩薩亦爾,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
此不清淨意行人若見真如,即入清淨意行
地,從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淨意行人自
有四種,初一從通立名,謂清淨意行。後三
從別立名,謂有相行、無相行、無功用行。此清
淨意行人,從第六地以還,說名有相行。有
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種:一有分別相、二無分
別相、三品類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別
相者,定所緣境等,分為毘鉢舍那境,若無
分別為奢摩他境。緣此境生捨是定相,緣定
境無分別真如起,名無分別相。品類究竟相
者,謂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謂菩薩
地地中轉依。第七地是無相行有功用,如來
所說十二部法門相乃至十二緣生相,熟
思量故,不緣法門相直通達真如味。此
通達離功用則不成故,說此地為無相行有
功用。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
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有無相行,
無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圓滿,於八地無相
行無功用已成。於九地、十地,無相行無功用
未成滿,第三阿僧祇劫此無相無功用乃成。
譬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製立為五
人。若三位,云何製立為五人?由位差別故
成五人。從初方便至須陀洹為第一人,家家
為第二人,斯陀含為第三人,一種子為第
四人,阿那含為第五人。菩薩位亦爾,初地
為第一位,從二地至七地為第二位,從第八
地至第十地為第三位,亦得製立為五人。從
方便至初地為第一人,從二地至四地為第
二人,五地至六地為第三人,七地為第四人,
八地至十地為第五人。復次由等聲聞位地,
應知菩薩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聲聞性地,
菩薩初位亦如此。如聲聞修正定位加行,謂
苦法忍等,菩薩第二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入
正定位,菩薩第三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不
壞信,住聖所愛戒位,為滅上地惑,菩薩第
四位亦如此。如聲聞依戒學引攝依心學,菩
薩第五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依慧學位,菩
薩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聲聞不復思
量境界是無相三摩提加行,菩薩第九位亦
如此。如聲聞已成就無相定位,菩薩第十
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出無相三摩提住解脫
入位,菩薩第十一位亦如此。如聲聞住具
相阿羅漢位,菩薩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
二人,菩薩五位所攝。第一位攝第一、第二、第
三三人,第二位攝第四、第五、第六三人,
第三位攝第七、第八兩人,第四位攝第九
一人,第五位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
若約聲聞五位亦得攝十二人,不異菩薩位
攝。
論曰:復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釋曰:欲顯餘
部別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
僧祇劫時,為等、為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
劫,但有別義開為七數。第一大劫阿僧祇度
願行地,得行歡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從歡
喜地度依戒學地、依心學地,得行燒然地。
第三大劫阿僧祇,從燒燃地度依慧學地,得
行遠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不定行,
度無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
定行,度無相無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
無相勝行,度無礙辯地。又一大劫阿僧祇,
名最勝住,度灌頂地。阿僧祇有二種,一謂
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
年雙等時不可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
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若以劫
為量,此劫又不可數,故名劫阿僧祇。由前
阿僧祇劫中時不可數,由後阿僧祇劫又不
可數。經若干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今定
三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不過不減。若菩
薩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無數小劫或超無
數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約除皮、肉、心
三煩惱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
薩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猶劣,是故實經
一大劫阿僧祇時,方度願行地。此位功行與
時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
應經九劫阿僧祇,由菩薩心用明利方便已
成正勤又勝,經時雖少得功行多,功超八
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
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二十一大
劫阿僧祇,由菩薩智慧方便正勤最勝,經時
雖少功行彌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經
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論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
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記阿僧祇。
釋曰:
復有別部執七劫阿僧祇,為行有淺深、境有
真俗及第一義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緣
此三境有三種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與
黑法相雜,名少分波羅蜜。二依第二境,有
非黑白法與白法相雜,名波羅蜜。三依第三
境,有非黑白無雜法,名真波羅蜜。即約此
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雜
與凡夫不異故。二定阿僧祇,已得無流法,與
有流法相雜。已得無流法,定猶相雜故,未
可授記。三授記阿僧祇,但是無流法,不雜餘
法。但無流法故,定不雜餘法,故可授記。故地
前經三劫阿僧祇。
論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實諦阿僧祇、二依捨
阿僧祇、三依寂靜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釋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實諦地,初地發願,
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習諸定,並依境界故,名
依實諦地。四地至六地名依捨地,四地修道品,
五地觀四諦,六地觀十二緣生,並依道捨
惑故,名依捨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靜地,以
七地無相有功用,八地無相無功用故,名依
寂靜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
得解勝,十地令他得解勝故,名依智慧
地。諦有三種,一誓諦、二行諦、三慧諦。誓諦
者,從初發心立誓為利益他。行諦者,如所
立誓修行與誓相應,如誓實行亦實。慧諦
者,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於方便中智慧
與行誓相應,智慧為勝。此三皆實、無倒、不相
違,故名為諦。菩薩如昔所立誓,今作眾生
利益事故,依諦住。菩薩能捨六度障,故依捨
住。菩薩六度功德相應,故依寂靜住。菩薩由
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薩
立誓不違求者之心,必皆施與,由立此誓不
違誓故實能施與,隨其所施悉生歡喜,故依
諦行施。菩薩能捨財捨果,故依捨行施。菩
薩於財物受者行施及減盡中,不生貪瞋無
明怖畏,故依寂靜行施。如應如時如實施
與,於前三中此用最勝,故依智慧行施。如昔
所立誓,不違先所受戒,捨離惡戒,一切惡行
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戒。如昔
所立誓,能忍能捨分別他過失,瞋恚上心寂
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忍。如昔所
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捨離憂弱心,惡法寂
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精進。如昔
所立誓,能思修利益眾生事,捨離五蓋等,心
常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定。如
昔所立誓,了達利益他方便,捨離偏非方便,
無明燋熱已得寂靜,能證一切智,故依諦等
行般若。隨應知境及昔誓,應知是依諦義。
捨離類欲惑欲,應知是依捨義。一切邪業
永息,應知是依寂靜義。隨覺及通達,應知是
依慧義。三諦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諦。三捨
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捨。三寂靜所攝能違
三失,是名依寂靜。三慧所攝能違三失,是
名依智慧。依諦攝依捨寂靜慧,隨順昔誓故、
不相違故。依捨攝依諦寂靜慧,能捨所對治
故、是一切捨果故。依寂靜攝依諦捨慧,惑
及業燋熱寂靜故。依慧攝依諦捨寂靜,智慧
為先故、智慧所隨故。是故六波羅蜜依諦所
生、依捨所攝、依寂靜所長、依智慧所淨。何以
故?依諦是彼生因,依捨是彼攝因,依寂靜
是彼長因,依慧是彼淨因。初以諦為依,誓言
真實故。中以捨為依,先已立誓,為他能捨自
愛故。後以寂靜為依,一切寂靜為後故。初中
後以慧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無彼無故。
四依與十地相攝云何?從初地至三地依諦
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但修治觀真境,於
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諦攝三地。從四地至
六地依捨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修治觀
真境已成,於真境無功用心,但為對治惑成
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觀行、四諦觀行、十二
緣生觀行,能捨一切惑故。依捨又攝二地。
七地八地依寂靜為勝。何以故?由菩薩道已
成就,諸惑多滅多伏,不復能觸心。此二地
無相及無功用觀行已成就,心地轉細,安住
寂靜故。依寂靜又攝二地。九地十地依智
慧為勝,一自解勝、二令他解勝,皆能自利
利他。己度寂靜位,多行利益他事,若離智
慧行無別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
依智慧又攝二地。為此義故,別部執有七阿
僧祇。
論曰:復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釋曰:有諸
大乘師,欲顯行有下中上、欲顯為得未得
方便、欲顯已得不失方便、欲顯已得不失增
上方便、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為
三十三。
論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
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釋曰:
地有二種,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於方
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薩奉事諸佛,心發
願口立誓,信如來正說,及信如來,修信根為
勝。何以故?未證法明故。約修信根立一阿僧
祇,名為信行。若菩薩已證法明,信根轉堅,決
定知果必應可得,此中菩薩精進為勝。何以
故?於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樂厭苦修精進
故。約修精進又立一阿僧祇,名精進行。若菩
薩精進成就,心得清淨、惑障已除,此中菩薩
趣向為勝。何以故?於真如觀求得之心生起
相續,無背捨故。約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
趣向行。
論曰: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釋曰:為除皮煩惱障入初地,為除肉煩惱
障住初地,為除心煩惱障出初地。何以故?地
地菩薩煩惱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
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
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義
亦爾。約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異部
執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與前
三阿僧祇亦等,無有短長,義如前釋。前已說
有三種阿僧祇劫竟。菩薩經如此劫,修行得
無上菩提。菩薩於無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
恒奉事出世諸佛,從何時修行為始?或說三
阿僧祇、或說七阿僧祇、或說三十三阿僧祇。
為顯此義故。
論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圓滿,有
善根願力。
釋曰:菩薩有二種力,一善根力、
二善願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亂所不能違。
善願力者,於一切時中恒值佛菩薩為善知
識。
論曰:心堅進增上。
釋曰:由事善知識,不捨
菩提心,生生及現世恒增長善根,無復減失。
論曰:三種阿僧祇,說正行成就。
釋曰:若具
善根力、善願力、心堅、增上四義,以此時為阿
僧祇之始。諸師說不同故,有三種。經如此阿
僧祇時,說修正行得成就。
攝大乘論釋釋依戒學勝相第六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修差別,云何應知依
戒學差別?
釋曰:前於入因果修差別中已
約諸地明修差別,未明菩薩依戒學與二乘
有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應知如於菩薩地正受菩薩戒品中說。
釋曰:地有二種,一《十地經》、二《地持論》。《十地
經》於二地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地持論》
於尸羅波羅蜜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應
如此知。
論曰:若略說由四種差別,應知菩薩戒有差
別。
釋曰:若廣釋戒有十一種義,一名、二名
義、三相、四因、五果、六對治、七清淨、八不清淨、
九得方便、十立難、十一救難。若不依此解,名
為略說。又若具明九品差別為廣,若說四
品差別為略。
論曰:何者為四?一品類差別。
釋曰:一切菩
薩戒若以品類攝之,不出三種。
論曰:二共不共學處差別。
釋曰:於性戒中
名共學處,於制戒中名不共學處,此二中菩
薩與二乘皆有差別。
論曰:三廣大差別。
釋曰:此戒與二乘一向
不同。
論曰:四甚深差別。
釋曰:如來不於二乘中
說,亦非二乘所行。
論曰:品類差別者有三種,一攝正護戒。
釋
曰: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
優婆塞、優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眾
所持戒。
論曰:二攝善法戒。
釋曰:從受正護戒,後為
得大菩提,菩薩生長一切善法,謂聞思修慧
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羅蜜。
論曰:三攝眾生利益戒。
釋曰:略說有四種,
謂隨眾生根性,安立眾生於善道及三乘。復
有四種,一拔濟四惡道、二拔濟不信及疑惑、
三拔濟憎背正教、四拔濟願樂下乘。云何
此三與二乘有差別?二乘但有攝正護戒,無
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脫障,不求滅
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
法及成熟眾生,是故無攝善法戒及攝眾生
利益戒。
論曰:此中攝正護戒,應知是二戒依止。
釋
曰:若人不離惡,能生善及能利益眾生,無有
是處。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論曰:攝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眾生
利益戒是成熟眾生依止。
釋曰:攝善法戒
先攝聞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從此生起。何
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捨智慧故。攝眾生戒
所謂四攝,初攝令成自眷屬,背惡向善;第二
攝未發心令發心;第三攝已發心令成熟;第
四攝已成熟令解脫。此三種戒以何法為因?
三根為別因,二根為通因。三根為別因者,精
進根為第一戒因,智根為第二戒因,定根為
第三戒因。二根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為三
戒因。復次六法為因,一依善知識、二依正聞、
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厭惡生死、六依
慈心。復次有四種因,一從他正受得、二從清
淨意得、三從厭怖對治得、四從不犯戒起恭
敬憶念得。復次有四種因,能令菩薩戒清淨,
一能離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對治,謂念處等;
三依止寂靜,謂不依止勝生處,迴向為一切
眾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
所隨,非覺觀所損,憶念所攝迴向佛果故。此
三種戒以何法為體?不起惱害他意、生善身
口意業為體,離取為類。此三種戒以何法為
用?正護戒能令心安住,攝善法戒能成熟佛
法,攝眾生戒能成熟眾生。一切菩薩正事不
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無有疲悔故能成熟
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眾生。
論曰: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性罪戒。
釋
曰:殺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煩惱起,染污
心地後則作殺等業。又有制無制,若作此業
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來未出世及出世
後未制戒,若人犯此罪,於世間中王等如理
治罰。外道等為離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
罪。於性罪中,菩薩與二乘同離,故名共學處。
論曰:不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制罪所
立戒。
釋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薩遠離
與二乘不同。何以故?
論曰:此戒中或聲聞是處有罪、菩薩於中無
罪,或菩薩是處有罪、聲聞於中無罪。
釋曰:
如來制戒有二種意,一為聲聞自度故制戒、
二為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聲聞菩薩立意
受戒亦復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異。如聲聞
若安居中行則犯戒、不行則不犯,菩薩見遊
行於眾生有利益,不行則犯戒、行則不犯。
論曰:菩薩有治身口意三品為戒,聲聞但有
治身口為戒。
釋曰:戒類不同。菩薩戒以三
業善行為體,聲聞戒以身口善行為體。
論曰: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聞則無此事。
釋曰:菩薩若有七種覺觀等起菩薩心地
罪犯菩薩戒,聲聞則不如此。菩薩戒通相云
何?
論曰:若略說所有身口意業事,能生眾生利
益、無有過失,此業菩薩皆應受學修行。
釋
曰:若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譬如女人語菩
薩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處我應死。
若我不死,必當殺汝。菩薩若隨其語,彼則不
死。又不起惡事則有利益,但取女人則成過
失,故不應行。若無利益無過失,亦不應行。
如二乘不能利他,亦無過失。有利益無過失,
即是菩薩戒。應生聞慧為受,應生思慧為學,
應生修慧為修行。
論曰:如此應知共不共戒差別。
釋曰:如此
菩薩與二乘於性戒中亦有差別,即心所持
及非心所持。於制戒中亦有差別,謂利他不
利他故,菩薩與二乘戒有差別。菩薩與二乘
戒復有差別,謂廣大差別。此廣大有何義?復
有幾種?
論曰:廣大差別者,應知有四種,由四種廣大
故。
釋曰:廣大有四義,一以最勝義,專為他,
不求報恩及生死果,又利益無窮。由此二義
故名為勝。二長遠義,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
三以圓滿義,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
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義,依大乘光等
四種三摩提,為利益他,能行種種方便故。
論曰:一種種無量學處廣大。
釋曰:菩薩學
處有二義,一種種、二無量。種種顯多,無量
顯大。一切惡無不離,一切善無不修,一切眾
生無不度,故名種種。持此三戒,時節無際、功
用無餘,故稱無量。
論曰:二能攝無量福德廣大。
釋曰:六度四
攝因果各有九品,是名無量福德,如《地持論》
說。如此無量福德聚,悉是菩薩戒攝。
論曰:三攝一切眾生利益安樂意廣大。
釋
曰:善教眾生令離惡處安立善處,是名利益
意。此功德於未來所得果報,願一切眾生如
意受用,是名安樂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
大慈與樂名安樂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
利益意,令得世間勝事名安樂意。又此廣大
以四攝為體,前二攝名安樂意,後二攝名利
益意。
論曰:四無上菩提依止廣大。
釋曰:由菩薩
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攝如來三種勝德及
九種勝德故。正護戒為如來斷德因,攝善法
戒為如來智德因,攝眾生戒為如來恩德因。
九品戒為如來九德因,此如前說。由果廣大,
故因廣大。果廣大有三義:一從廣大因生,謂
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為因;
二所得廣大,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攝如來
恒伽沙數功德;三利益廣大,謂利益凡夫及
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種廣大戒,並是
無上菩提依止,但菩薩能修,二乘悉無此事,
故稱差別。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
行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
速得無上菩提勝果。
釋曰:如菩薩能行如
所堪行方便勝智,今顯此二義。若菩薩能
知如此事,有人必應作無間等惡業。菩薩了
知其心,無別方便可令離此惡行,唯有斷命
為方便,能使不作此惡。又知此人捨命必
生善道,若不捨命決行此業,墮劇難處長時
受苦。菩薩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殺
業必墮地獄,願我為彼受此苦報;當令彼人
於現在世受少輕苦,於未來世久受大樂。譬
如良醫治有病者,先加輕苦後除重疾。菩薩
所行亦復如是,於菩薩道無非福德故、離染
濁過失因此生長無量福德故,能疾證無上
菩提。如此方便最為甚深,行益等行亦復如
是。
論曰:復次有變化所作身口業,應知是菩薩
甚深戒。
釋曰:前明實事非顯通慧,此下明
通慧不論實事。菩薩戒有三品,即身口意業。
除意業以無變化故,身口二業有時變化所
作,亦是菩薩戒。此身口戒或現為善、或現
為惡、或生怖畏、或生歡喜,皆令眾生遠離
惡處安立善處。此戒難思量,故言甚深。非本
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眾生
離惡生善故。又此變化從菩薩意業生,菩薩
以意業為戒故。
論曰:由此戒,有時菩薩正居大王位,或現種
種逼惱眾生,為安立眾生於戒律中。
釋曰:
眾生有二種,或宜歡喜教化,譬如拘物頭花
因涼月開敷,或宜逼惱教化,譬如蓮花因烈
日開敷。菩薩亦爾,如那羅王及善財童子,
或現可愛事、或現可畏事,安立眾生於善
處。
論曰:或現種種本生,由逼惱他及逼惱怨對,
令他相愛利益安心。
釋曰:為化邪見眾生
不信因果,令得正信離惡修善故,化現種種
本生。如毘荀陀王捨兒與婆羅門,是逼惱他。
此兒是化作。何以故?菩薩無逼惱此人生
彼人安樂故。又如藥藏菩薩令眉絺羅王與
毘提訶王互相逼惱,此亦是化作,後悉令相
愛利益安心。菩薩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論曰:生他信心為先,後於三乘聖道中令彼
善根成熟。
釋曰:先令於菩薩生信,後則能
如菩薩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論曰:是名菩薩甚深戒差別。
釋曰:此實行
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
通達故,名甚深差別。
論曰:由此四種差別,應知是略說菩薩受持
戒差別。
釋曰:從他得名受,自清淨意得名
持。又初得名受,受後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
戒法名受,憶念文句名持。
論曰:復次由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
數量菩薩戒差別,如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
中說。
釋曰:從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
數量。何以故?但於品類差別中取正護一戒,
依二乘教分別則成四萬二千。若以此戒及
餘二戒,依菩薩教分別,不可數量。毘那耶
瞿沙毘佛略經中,廣說菩薩戒有十萬種差
別。
攝大乘論釋釋依心學處勝相第七
論曰:如此已說依戒學差別,云何應知依心
學差別?
釋曰:菩薩戒與二乘戒既有差別,
戒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薩定與二乘定
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略說由六種差別應知。
釋曰:若廣說,如
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五百種,
小乘清淨道論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
六十七種。今略說,止明六種差別,應知此義。
論曰:何者為六?一境差別、二眾類差別、三對
治差別、四隨用差別、五隨引差別、六由事差
別。境差別者,由緣大乘法為境起故。
釋曰:
所緣有三境,一緣一切真如境、二緣一切文
言境、三緣一切眾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
乘法,但是菩薩定所緣,非二乘定境,故言差
別。復有十二種境,如《中邊論》說:一所成立境,
謂十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故。二
能成立境,謂法界十種功德,能成立十波羅
蜜故。三持境,謂聞慧所緣法門,聞慧能得阿
含體,即說聞慧為持。四決定持境,謂思慧所
緣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簡擇阿含及道理,是
熟慧故名決定持。五證持境,謂修慧所緣,修
慧與道理一體故名證,能攝文及義故名為
持。六通達境,謂初地所見真如。七相續境,謂
二地以去所緣真如,已通達真如傳流名相
續,此相續所緣名相續境。八勝行境,謂無相
無功用心所緣,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謂九地
所緣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無礙解能生他
智,又緣如來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勝境,
謂上上品智所緣,此智無復有上,即十地境。
此智以十力為體,無邊智能名力。此智約十
境說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薩十地及如
來九種正事乃至無邊化身。十一十二境,謂
一切智一切種智所緣境,即如理如量境。此
十二境通為奢摩他毘鉢舍那所緣,一切定
慧所緣不出此十二境。
論曰:眾類差別者。
釋曰:有四三摩提,是五
百定品類,故名眾類。於小乘中乃至不聞其
名,何況能修習,故言差別。此四種三摩提能
破四德障即四種生死,能得四德果即淨我
樂常故,立此四定為四德道。
論曰:大乘光三摩提。
釋曰:大乘有三義,一
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性,隨即福德智慧行
所攝十地十波羅蜜隨順無性,得即所得四
德果。此定緣此三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
定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照真如,及佛不
異故名光。又有十五種光,功德勝於外光,故
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是闇
對治,故名光。此定緣真如實有易得,有無量
功德故,能破一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
於大淨,由破此障故得大淨果。
論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釋曰:一切善法唯
除般若所餘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謂凡
夫、二乘、菩薩。菩薩由此定故,於四福德,未生
能生未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
三處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
圓滿菩提資糧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見習
氣,即是因緣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故得
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
一切善法,名真如為集福德。此定於真如中
得自在,故名為王。
論曰:賢護三摩提。
釋曰:賢有二義,一能現
前安樂住、二能引攝諸功德。現前安樂住者,
此定能令菩薩身不捨虛空性,免離三際故
得安樂住。引攝諸功德者,能引攝不可數量
諸定,非二乘所聞知,因此一一定起無量通
慧。由此二義,是故菩薩能離聲聞怖畏習氣,
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樂。由破此障,故得大
樂果。此定緣真如為菩薩體故,不離智能引
諸定及通慧,故以定為體。
論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釋曰:此定是十
地菩薩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
薩及佛有四種勝德,故名首楞。一無怖畏,由
得一切智故;二無疑,於清淨眾生見自身無
等故;三堅實功德,恒在觀無散亂故;四有勝
能,能破難破無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於此
定能得能行,故稱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
能破獨覺自愛習氣,即是無有生死障於大
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舉諸定。
論曰:攝種種三摩提品類故。
釋曰:五百定
名種種,皆是四定品類,悉為四定所攝。
論曰:對治差別者,由緣一切法為通境智慧。
釋曰:無分別智緣一切有為無為等諸法
真如通為一境,此智與境無復分別。
論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釋曰:如世間欲
破木,先用細楔,後用麁楔。觀行人破煩惱亦
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
論曰:於本識中拔出一切麁重障故。
釋曰:
本識相續中有煩惱業報三品染濁種子,說
名習氣,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滅令滅、已滅
令不生,能對治、所對治及對治所得與二乘
悉不同,故言差別。
論曰:隨用差別者,於現世久安住三摩提樂
中,如意能於勝處受生。
釋曰:菩薩種種方
便治心令熟,猶如金師鍊金使真。已熟治
心說名隨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薩若欲成
熟佛法,緣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
得令滿、已滿令不退。於現在世有如此能,於
未來世所受生處,能多行利益眾生事,及值
佛出世得聞正法,名勝生處。由此定故,菩薩
於勝生處得取、住、捨三,能隨意運用無退無
盡,聲聞乘中無如此定,故言差別。
論曰:隨引差別者,能引無礙通慧於一切世
界。
釋曰:菩薩有大事定,謂於一切事及一
切處悉無有礙。引有二義:一能引,謂定勢
力。或隨人、或隨境、或隨修,若利根人緣無
為境,得入、住、出三種自在。二所引,謂定所
成事,動地放光等。於此事中勝通慧不能奪,
所現事悉如心,惑不能障、業不能阻,故稱無
礙引。但有體無用,用即事差別。但菩薩有此
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別。
論曰:由事差別者。
釋曰:由如此事,應知菩
薩定與二乘定有差別。何者為事?
論曰:令動。
釋曰:如意能動十方世界。
論曰:放光。
釋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論曰:遍滿。
釋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
滿十方世界。
論曰:顯示。
釋曰:餘眾生承菩薩通慧,能見
無量世界及諸佛菩薩,隨所應見如意皆覩。
論曰:轉變。
釋曰:四大等性互令改異。
論曰:往還。
釋曰:於一剎那中能往還無量
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種:一心疾通慧,如心所
緣應念即至;二將身通慧,猶如飛鳥;三變異
通慧,謂縮長為短。
論曰:促遠為近。
釋曰:使遠成近無復中間。
此有三事,謂見、聞及行。
論曰:轉麁為細。
釋曰:令無數世界細於隣
虛,入隣虛中隣虛如本。
論曰:變細為麁。
釋曰:令一隣虛苞無數世
界,世界如本。
論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釋曰:一切希有
有多種事,皆現身中。
論曰:似彼同類,入大集中。
釋曰:如諸菩薩
往忉利天,同彼形飾及以音聲,入大集中教
化度彼。
論曰:或顯或隱。
釋曰:能於無中現一現多
為顯,能於有中無一多相為隱。
論曰:具八自在。
釋曰:八數如前說。又如佛
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後得成佛等,亦名自
在。
論曰:伏障他神力。
釋曰:由菩薩定力,令他
通慧皆不成就。
論曰:或施他辯才。
釋曰:若人欲問難,辭情
拙訥,菩薩能施其辯才。
論曰:及憶念。
釋曰:若人邪見,令識宿命,自
驗因果。
論曰:喜樂。
釋曰:菩薩或入地獄、或生飢饉
世、或在有疾處,如菩薩所受喜樂,令此眾生
平等皆爾。或但與樂、或先與定、或正聞法時,
令由此喜樂經六十小劫謂如剎那頃。
論曰:或放光明。
釋曰:為引他方菩薩皆來
集會。
論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釋曰:如聲聞聖通
慧能作百一事,菩薩通慧所現之事不可稱
數。復欲顯未說事故,先標此總句。
論曰:能引一切難行正行。
釋曰:成就他事
已如前說,此下更明菩薩自行。此定能引菩
薩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論曰:以能攝十種難修正行故。
釋曰:此十
種正行是定種類,故定能攝此正行。
論曰:何者為十?一自受難修,自受菩提善願
故。
釋曰:若依他發十願,此非難行,以未成
立故。菩薩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別方便、
二有慈悲能攝眾生、三有正勤能成滿十願。
此三難得菩薩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
自能發願。又若為自身受善願,此不為難。若
無因緣但為他受,此則為難。
論曰:二不可迴難修,由生死眾苦不令退轉
故。
釋曰:無始生死八苦,及發心後當受長
時八苦,不能違菩薩慈悲、退菩薩菩提行。廣
說如《地持論》,是故難修。
論曰:三不背難修。由眾生作惡,一向對彼故。
釋曰:眾生於生死中恒起惡行,菩薩不觀
過失,為令解脫恒向彼行善,是故難修。
論曰:四現前難修,於有怨眾生現前,為行一
切利益事故。
釋曰:若眾生對菩薩作極重
惡,菩薩對彼以大恩德報之,是故難修。
論曰:五無染難修,菩薩生於世間,不為世法
之所染故。
釋曰:菩薩由愛故入生死,入生
死已不為世間八法之所染污。愛而不染,是
故難修。
論曰:六信樂難修,行於無底大乘,能信樂廣
大甚深義故。
釋曰:無底有三義,一教難思、
二道難行、三果難得,威德圓滿故、廣大理微
細故。甚深威德有三種,一如意、二清淨、三無
變異理,即三無性理。並非下地境界,是故難
修。
論曰:七通達難修,能通達人法二無我故。
釋曰:先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
通達法無我。此二空離有無性,若能通達則
與此法同,是故難修。
論曰:八隨覺難修,諸佛如來甚深不了義經
能如理判故。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了
義及不了義。若眾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
來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義說,如二乘教。又
欲伏憍慢眾生故作不了義說,廣說如《十七
地論》。為生聞思修慧故說了義經。不了義經
其言祕密能如理判,是故難修。
論曰:九不離不染難修,不捨生死,不為生死
染污故。
釋曰:由慈悲故不捨生死,由般若
故不被染污。於生死涅槃無著無住,是故難
修。
論曰:十加行難修,諸佛如來於一切障解脫
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眾生利益事,乃至
窮生死後際。
釋曰:具顯三身,故言諸佛如
來。一切障,謂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
無垢清淨,是故住於一切障解脫中。法身常
住解脫中,窮生死後際。依法身起應身,於一
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應身起化身,
行一切眾生利益事,隨根性令下善種,乃至
得解脫。
論曰:樂修如此加行故。
釋曰:欲得為樂,起
正勤為修,恒修恭敬修為加行,是故難修。
論曰:於隨覺難修,諸佛如來說不了義經,其
義云何?菩薩應隨理覺察。
釋曰:十難修中
九義易解,故不重釋。第八難解,菩薩應隨覺
察故,須更示其相。
論曰:如經言:云何菩薩不損一物、不施一人。
若菩薩善能行施無量無數,於十方世界修
布施行相續生起。
釋曰:菩薩捨自愛,攝一
切眾生為自體,一切行道、一切財物悉屬眾
生故,財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豈關
於我?若能如此運心,則是善能行施。復次菩
薩捨自愛,攝一切眾生為自體,一切眾生行
施即菩薩行施,故菩薩起隨喜心,得無量施
福,亦是不損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樂行布施?若菩薩不樂行一
切施。
釋曰:若菩薩不樂行隨至等八施義
至,但樂行菩薩淨心施。復次若菩薩不樂世
間著三輪施,樂行不著三輪施。復次著名為
樂,若菩薩著施因、或著施果,名樂行施。若菩
薩不著行施,名不樂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行信施心?若菩薩不行諸佛
如來信心。
釋曰:由菩薩自證施故行施,不
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後信無根
故不成信。
論曰:云何菩薩發行布施?若菩薩於布施中
不策自身。
釋曰:若菩薩自性能行施,無有
貪悋嫉妬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恒遊戲布施?若菩薩無布施
時。
釋曰:菩薩非時施,不隨一物施。
論曰:云何菩薩大能行施?若菩薩於施離娑
羅想。
釋曰:娑羅名目二義,一目貞實、二目
散亂。貞實是直語,散亂是密語。若取直語離
貞實,則與大施相違;若取密語離散亂,則與
大施相符。若離欲三界後行施時,名為大施。
何以故?離欲菩薩行施、具縛凡夫行施,百千
萬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
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清淨?若菩薩欝波提貪
悋。
釋曰:欝波提名目二義,一目生起、二
目拔根棄背。生起是直語,拔根棄背是密語。
若取直語生起貪悋,則與清淨施相違;若取
密語拔根棄貪背悋,則與清淨施相符。拔根
是除身見,身見是貪悋根本,棄背是除貪悋
體。由菩薩能斷身見滅貪悋故,於施清淨。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於施?若菩薩不住究竟
後際。
釋曰:究竟後際有二義,一施有初中
後,以最後為究竟後際。若依此義,不住施最
後分,豈得言能住於施?此則相違。二若有餘
涅槃名究竟,無餘涅槃名究竟後際。若聲聞
住無餘涅槃不更起心,無利益眾生事,則
不能住施。菩薩依大悲,不同聲聞住無餘涅
槃故,恒起六度無有窮盡。若依此義,則與能
住施相符。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自在?若菩薩於施不得
自在。
釋曰:若菩薩不得施障自在,菩薩於
施則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見修二惑無道
對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聖位,為道對
治故,菩薩於惑不得自在,於施能得自在。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無盡?若菩薩不住無盡
中。
釋曰:無餘涅槃名為無盡。菩薩不同聲
聞入無盡中無利益他事,是故菩薩於施無
盡。
論曰:如施經,於戒乃至般若,如理應知。
釋
曰:如施經說施有不了義語,說餘度亦有不
了義語,皆須如理分判。
論曰:復有經言:云何菩薩行殺生?若菩薩有
命眾生斷其相續。
釋曰:若有命則知有業,
若有業則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續
不斷。若菩薩隨其根性,為說三乘聖道,令彼
修行斷此三法,得無餘涅槃果不相續,即是
斷命,故名殺生。
論曰:云何菩薩奪非他所與?若菩薩自奪非
他所與眾生。
釋曰: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
生為自眷屬,令離生死嶮難。非彼父母及人
主等所與,故名奪非他所與。
論曰:云何菩薩行邪婬?若菩薩於欲塵起邪
意等。
釋曰:菩薩三業與婬欲相反,意知其
虛妄不實、為眾惡本,口亦作如此說,身不行
其事亦是相反。即是於欲塵起邪意等,故名
行邪婬。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妄語?若菩薩是妄,能說
為妄。
釋曰:一切法皆是虛妄,菩薩如虛妄
而說,故名能說妄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兩舌?若菩薩恒住最極空
寂處。
釋曰:兩舌令彼此不和。菩薩思空說
空,令自他不見此彼,何況和合。故名行兩
舌。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波留師?若菩薩住所知
彼岸。
釋曰:若依直語,波留師名目惡口。住
惡口人,不為他所親近。菩薩住所知彼岸,即
三無性理,亦不為眾生所親近,以此理非凡
夫二乘所行處故,故名能住惡口。又若依密
語,波留師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語顯於直
語。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不相應語?若菩薩能分
破諸法隨類解釋。
釋曰:菩薩能分破諸法,
謂根塵識皆無所有,此無所有非定是無亦
非定有,有無悉不可得故,名能說不相應
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阿毘持訶婁?若菩薩數數
令自身得無上諸定。
釋曰:若依直語,阿毘
持訶婁名目貪欲,行貪欲者必愛樂外塵。
菩薩恒樂令自身得最勝定,故名行貪欲。又
若依密語,阿毘持訶婁名目數數得定,即以
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起憎害心?若菩薩於自他心
地能害諸惑。
釋曰:瞋恚以憎害為相,菩薩
作意欲斷自他一切煩惱故,名起憎害心。
論曰:云何菩薩起邪見?若菩薩一切處遍行
邪性如理觀察。
釋曰:大乘以有分別為邪
性,分別性遍行於依他性即是邪性。若離分
別,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見為邪性,因此
身見生諸惑故,若離身見一切邪執皆不得
起,得人空真性。菩薩能如理觀察此邪性,見
其是邪故,名起邪見。
論曰:復有經言佛法甚深。
釋曰:初明六度,
次顯十惡,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論曰:何者甚深?此論中自廣分別一切佛法
常住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釋曰:諸佛法身
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為上首故,
法身常住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皆斷為性,由一切障皆斷盡
故。
釋曰:一一佛法悉無惑障及智障故,障
斷盡為一切佛法性。現在煩惱滅為斷、未來
煩惱不生為盡,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一切佛法生起為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釋曰:由慈悲本願生起化身,相續無盡故,
化身生起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能得為性,能得共對治眾生
八萬四千煩惱行故。
釋曰:一切佛法以無
所得為性,此是正說,由三無性不可定說有
無故。雖以無得為性,亦有能得義。若離佛
法,不能得了別所對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對
治道故。
論曰:一切佛法有欲為性,有欲眾生愛攝令
成自體故。一切佛法有瞋為性,一切佛法有
癡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為性。
釋曰:此
有二義,一菩薩攝一切有欲眾生為自體,一
切佛法皆依自體故;二大悲為愛,愛即是欲,
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依大悲生福德智
慧行故。瞋癡及凡夫法亦爾。
論曰:一切佛法無染著為性,成就真如,一切
障不能染故。
釋曰:道後真如斷一切障盡,
是無垢清淨,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
切佛法以此真如為體性故。
論曰:一切佛法不可染著,諸佛出現於世,非
世法所能染故。
釋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
如智。諸佛菩薩以真如智為體,即是應身。此
體是唯識真如所顯,非根塵分別所起,非八
種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著。何
以故?是彼對治故。修得無分別智成就,名諸
佛出現於世。
論曰:是故說佛法甚深。
釋曰:此語結前意,
示難思、難行、難得,具三義故甚深。
論曰:為修行波羅蜜、為成熟眾生、為清淨佛
土、為引攝一切佛法故,菩薩三摩提業差別
應知。
釋曰:此論中明菩薩三摩提,不別說
事差別,但通說業差別。諸菩薩修定有總有
別,總有此四,別有五百。此四是諸定通業。何
以故?諸菩薩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
此定成熟眾生。云何成熟眾生?依此定起通
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淨佛土。
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寶等淨土
故。又依此定得現在安樂住,能引攝成熟一
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別業,應
如此知。
釋依慧學差別勝相第八
論曰:如此已說依定學差別,云何應知依慧
學差別?
釋曰:菩薩定與二乘定既有差別,
定為慧依止,慧依定得成,菩薩慧與二乘慧
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以何法名依慧學?無
分別智名依慧學,是無分別智差別應知即
是依慧學差別。此無分別智有三種:一加行
無分別智,謂尋思等智即是道因;二無分別
智,即是道正體;三無分別後智,即是出觀智,
謂道果。此三智悉是依慧學體。尋思智為依
慧學者,觀行人依當來無分別智故修方便
智,由求未來無分別智果故現世方便得成。
以是能依,故名依慧學。又此方便智能引當
來無分別智,無分別智起必依此方便得成,
以是所依故名依慧學。道正體為依慧學者,
謂依內起智在觀,離散動故名為內。此智依
觀起,故名依慧學。又有自體為內,因已謝、
果未起,道體自相續,即說自體為內。依自
體起,故名依慧學。出觀智為依慧學者,依無
分別智成此智,名依慧學。何以故?如入觀時所
緣境後得智緣此生故。此三智中應成立
何智?應但成立無分別智。若成立此智,即
成立餘智。若成立前智,但因義顯、果義不顯,
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成。若成立後智,但
果義顯、因亦不顯,自性等十九差別義亦不
成。何以故?此智以尋思智為因,此智是尋思
智果;此智是後智因,後智是此智果。由此智
成立,前後智亦得成立,是故但應成立此智。
於成立中,先應說無分別智自性。自性即是
體相。
論曰:由無分別智自性、依止、緣起、境界、相貌、
立救難、攝持、伴類、果報、等流、出離、究竟、行善、
加行、無分別智後得智功德、無分別差別加
行、無分別智及後得智譬威德無功用作事,
甚深義故,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
應知無分別智差別。
釋曰:謂由無分別智
自性,應知依慧學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
無分別智差別者,若是次第說十九義,悉須
作此語。今為存略故,以一由無分別智標
初,次列出十九義竟,後總云應知依慧學
差別。由依慧學差別應知無分別智差別,以
十九義成立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慧學體,慧
學差別即是此智差別,應作如此知。無分別
智自性云何?
論曰:無分別智自性,應知離五種相。
釋曰:
若具離五相則是無分別智,若不具離五
相則非無分別智。
論曰:五相者,一離非思惟故、二離非覺觀地
故、三離滅想受定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
於真實義離異分別故。
釋曰:此智若由離思惟故,名無分別智。
熟眠、放逸、狂醉,同離思惟,應得無分別智?
若由過覺觀地故,名無分別智。從二定以上
已過覺觀地,應得無分別智。若依此二義,凡
夫應得無分別智。是處能離心及心法,應說
名無分別智,謂想受滅定等。若人在此位中
得無分別智,此則不成智。何以故?於滅定等
位,無心及心法故。若言如色自性,智自性亦
如此。如色鈍無知,此智應鈍無知。若於真實
義,由已分別顯現,是分別應成無分別智。
何以故?此分別能分別真實義,謂此義真
實。
論曰:是五相所離智,此中應知是無分別智。
釋曰:若智離五相,緣真實義起。若不異分
別真實義,謂此法真實但緣真實義。如眼識
不以分別為性,是名無分別智相。
論曰:於此中如所說無分別智性中,故說偈
言。
釋曰:於此依慧學中,如前說十九義所
顯無分別智性,更說偈成立此義。此偈欲何
所顯?欲顯無分別智最勝,於所修眾行中最
為上首。
論曰:
諸菩薩自性,
無分別智性,
釋曰:菩薩以無分別智為體,無分別智與菩
薩不異,無分別智自性即是菩薩自性。無分
別智離五相,即是菩薩離五相,由於真無分
別故,離五相得無分別名。眾生是假名,法是
實有,若離此智,無有別法應菩薩名。盡無
生智是菩提,此眾生以菩提為體,菩提即是
無分別智,無分別智即是菩薩。欲示無分別
智即是菩薩故,說菩薩自性離五相,不言無
分別智,後得例爾。如此說菩薩自性已,由
此依止是性得生,今當說此依止。前說此
智名無分別,此智為依止心生、為不依止心
生?若依止心生,能思故名心,思即是分別。此
智若依分別生,非謂無分別。若不依止心生,
則同色等法,復不應名智。欲顯離此二失,故
重說偈。
論曰:
諸菩薩依止,
是無分別智,
釋曰:此智不以心為依止,由此智不思議
故。亦不以非心為依止,由以心疾利類相續
為依止故。疾利類是心種性,既以此為依
止故,不可說非心為依止。為顯因緣生起此
智,故重說偈。
論曰:
諸菩薩因緣,
是無分別智,
釋曰:四緣中除三緣,但取因緣。因緣有何
相?若因與果同類名因緣,譬如先善心為後
善心作因依。從他所聞法音,起聞熏習因,
此熏習後生正思惟。是正思惟從聞他正說
起,故稱有言。此智因緣,即以有言聞熏習
及正思惟為體。由此因緣,無分別智因有
言,未生令生、已生令堅住。若無此熏習,無
分別智不得生。是故說此為因緣。此智因聞
熏習起,緣何法為境?
論曰:
諸菩薩境界,
是無分別智,
釋曰:前偈說菩薩因緣,此偈說菩薩緣緣。境
界即是緣緣。緣緣有何相?若法緣此生,猶如
羸人因杖得起。若觀此法彼法得生故,此為
彼緣,如五塵生五識。此境有二義:一依止緣
緣、二比度緣緣。如人依止心無常相,比度色
等餘法皆是無常。不可言法性是菩薩緣緣,
一切法由分別性不可言說。何以故?諸法由
自體無所有,由心分別顯現故,一切法不可
說有亦不可說無。如此顯現,不如此有,是故
不可說有;如此不有,不無顯現,故不可說無。
如識所緣法,不如此有故,是故分別無體相。
是分別無體相,為當有、為當無?若無無體,體
則還有。若有無體,不可言無。由此義故,法
性約真俗皆不可言有無。法性以二無我真
如為體。由分別性故,依他性無人無法,名二
無我。為離斷見,此無我不無,故說名真如。此
真如是菩薩境。何以故?是無分別智若起,必
緣此境起故。此智緣不可言真如起,其取境
相貌云何?
論曰:
諸菩薩相貌,
是無分別智,
釋曰:是智於真如境中平等平等生,無異
無相為相,即是其相。譬如眼識取色,如青等
相顯現,不異青等色。此智與真如境亦爾。又
不同眼識與色,色無體有色,眼識有體無色。
此智與真如境相稱,不可說異。若一切法不
可言說為性,何法是所分別?
論曰:
相應自性義,
釋曰:一切言說有三種相應,謂數習、相續、次
第,此三不相離,故名相應。又三法和合能目
義,故名相應。此相應是自性義,此義即是所
分別。若離此義無別餘義,是故一切法不可
言說。云何知離此性無別餘義?為成立此義
故。
論曰:
字字相續故,
釋曰:字字相續即第一相應。由此相應,即餘
二相應具。此三相應,故得目義。由相應說此
義得成,譬如眼根等。於言辭相續說中,眾
生執以為義,故說名相應。此義是所分別,是
故所分別但有言說,義亦但有言說。若一切
法不可言說,此義云何成?
論曰:
離言說智慧,
釋曰:若人未了別方言,於所言境智慧不生。
若汝言:於言說中所言智生。此義不然。何以
故?
論曰:
於言不同故,
釋曰:是言說與所言不同,以相貌異,故言相
異、所言相異,是故一切言及所言同不可言。
何法是無分別智所攝持?
論曰:
諸菩薩攝持,
此後得行持,
釋曰:是無分別智後所得智,能得菩薩福慧
二行。二行依止此智,得生長相續乃至究
竟故。無分別後智能生長菩薩正行,無分別
後智是能攝持,菩薩是所攝持。何法是無分
別智伴類?
論曰:
諸菩薩伴類,
是無分別智,
釋曰:伴類以相助為相。相助共成一事,故名
相助。一事是菩提果。二種道是菩薩伴類,
謂資糧道及依止道。施等四波羅蜜是資糧
道,定波羅蜜是依止道。何以故?從四波羅
蜜所生善法,此善法生般若波羅蜜,此般若
波羅蜜依止定生。般若波羅蜜即是無分別
智,未得無上菩提,於其中間常能生起無分
別智,乃至極果。離則有五度,合則成二道,
能助第六度共成一極果故,說為伴類。若
無分別智依二道成,得何果報?
論曰:
諸菩薩果報,
是無分別智,
釋曰:有但果非報,有是果是報。若從因生共
用者名果,若從因生獨用者名果報。果是
生義,報是熟義。化應二身名佛二圓聚。無分
別智果報成熟,在佛二圓聚中。若果在無分
別智加行中生,此果屬化身;若果在無分別
智至得中生,此果屬應身。云何知耶?
論曰:
由加行至得。
釋曰:前說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二正體、三
後得。加行無分別自有二種,一在地前、二在
登地以上。若依此二處加行,所得果是化身,
正體無分別。從初地乃至佛果,皆名至得。若
依正體無分別,所得果報是應身。果報果若
爾,此等流果云何?
論曰:
菩薩等流果,
是無分別智,
釋曰:果或等因或勝因,此果以同類為因,是
名等流果。無分別智等流果,於二圓聚中,轉
初地為二地乃至轉十地成佛,於後後位中
轉增轉勝。如初地為二地同類因,二地是初
地等流果。諸地悉爾。於利他為增,於自利為
勝。又學位為增,無學位為勝。無分別智出離
得成就義云何?
論曰:
諸菩薩出離,
是無分別智,
釋曰:滅惑業為出,滅果報為離,即是有餘、無
餘二種涅槃。出是離義,離是出義,何故重說?
由離有三義,故作重名,一永離、二上離、三決
離。無分別智於出離中與二義相應,一與得
相應、二與成就相應。此二相應,應知不出十
地。初地始得無分別智,名得相應。從初地後
乃至十地,於無數劫修無分別智乃至究竟,
名成就相應。此無分別智藉二道,於三阿僧
祇劫修學,以何法為究竟?
論曰:
諸菩薩究竟,
是無分別智,
釋曰:究竟有二種,一清淨究竟、二自在究竟。
清淨究竟者,初地始得清淨,後於地地中轉
轉清淨,至十地究竟清淨,譬如練金。由此
清淨,菩薩所得三身後後轉清淨。自在究竟
者,不但得三種清淨身究竟,復有別究竟,
謂十自在,如論後說。此十自在後後轉勝。此
二種法最後極勝,是無分別智所得究竟,名
增上果。無分別智功德云何?無分別有三種,
一加行無分別、二根本無分別、三後得無分
別。云何加行得無分別名?先從他聞無分
別智是真菩薩,菩薩自未證真道理,但於此
智起信樂心。由依止此信樂心,後方得入
度此無分別智理,無分別智從此信樂生起
故,說此信樂為加行無分別。此加行無分別
功德謂無染。其譬云何?
論曰:
不染如虛空,
種種重惡業,
釋曰:此無分別智清淨無染,譬如虛空不為
四塵所染。何法不能染?謂種種重惡業從身
口意生。有見修道異,有十惡差別,故名種種。
極重煩惱為緣起恒作。若作無悔,心無對治。
有伴類故名重,因此惡業不能染污。若人從
聞正說,於無分別智生信樂,由此信樂破壞
四惡道業。何以故?惡業依非理起,信樂從
是理生。依非理起故虛,從是理生故實。虛不
能對實,是故破壞。此偈顯加行無分別智
能對治四惡道業,由與惡業不相雜故。此即
加行功德。根本無分別智功德及清淨云
何?
論曰:
清淨如虛空,
解脫一切障,
釋曰:如虛空離烟雲等四障,世間說為清淨。
無分別智清淨亦爾。離何法故得清淨?
論曰:
解脫一切障。
釋曰:一切障謂皮、肉、心三障,或一闡提、外
道、聲聞、獨覺四德障,由解脫如此障故清淨。
此解脫何因得成?
論曰:
由得及成就。
釋曰:由與諸地至德相應、由於第十地中
因成就、由於佛地中果成就,故得解脫一切
障。此偈顯根本無分別智能對治一切障,此
即根本功德。無分別後得智功德及無染云
何?
論曰:
如虛空無染,
若出現於世,
釋曰:虛空,水不能濕、火不能然、風不能動。無
分別智無染亦爾。無變異故說無染。何以故?
菩薩依此智觀一切眾生利益事。由此智力,
菩薩故作心入三界,現種種本生。雖生在世
中,不為世間八法之所變異。八法,謂得不得、
好名惡名、讚毀、樂苦。因此八法故起欲瞋。欲
瞋不能變異欲瞋,根本無明不能令動。何以
故?虛妄不能對真實故。此智從無分別智生,
故名無分別。此偈為顯後得智能免報障。於
生死涅槃二處不住,但為利他,此即後得智
功德。此三種無分別,差別云何?為顯此差別
令不相濫,是故立譬。
論曰:
如瘂求受塵,
如非瘂受塵,
釋曰:譬如瘂人求覓諸塵,不能說塵。加行無
分別亦爾,在方便道中尋思真如而不能說。
譬如瘂人正受諸塵,雖已得塵,不能說塵。根
本無分別亦爾,正在真如觀,如所證見亦不
能說。譬如非瘂人正受諸塵,又能說塵。後得
智亦爾,如其所見,能立正教為他解說。初
未得向得離分別,無說因緣,故不能說。次正
得離分別,無說因緣,故不能說。後已得,由出
觀故,如前所見能說無倒。此偈顯三種無言
說、有言說異,故有差別。
論曰:
如愚求受塵,
如非愚受塵,
釋曰:未識物類,名之為愚。愚譬次第,譬三義
如前釋。此偈顯無分別、有分別異,故有差
別。無言說以無分別為因,由無分別故無言
說。有言說以有分別為因,由有分別故有
言說。愚譬即顯無分別。此三智境,虛實云
何?
論曰:
如五求受塵,
如非五受塵,
釋曰:五名,目無分別眼等五識。譬如人在
五識中求覓五塵,或緣實或緣虛,意識與五
識相間起故。加行無分別智亦爾,或證一分
為實、或不證為虛。譬如人正在五識中,得真
實境,無分別無言說。根本無分別智亦爾,
得真實境,無分別無言說。譬如人在意識中,
但緣先所受塵,名緣虛境,有分別有言說。無
分別後智亦爾,緣虛境,有分別有言說。此偈
顯三種所緣境有實有虛,故有差別。
論曰:
如未識求解,
如解受法義,
釋曰:譬如人未識論文,但求識文字。加行
無分別智亦爾,未識真如,但學見真如方
便,此顯未解。譬如人已識文字,未了文字
義,正讀文字,但能受法未能受義。根本無
分別智亦爾,自利功用已成,未有利他功用,
此顯已解。譬如人已識文字又已了義,正在
思中,是人具有二能,能識文字又能了義,
以功用究竟故。無分別後智亦爾,已通達真
如又已出觀,如前所見解說無倒,此顯解已
究竟。此偈顯學功有異,故有差別。前已明三
種次第,謂未解、己解及解究竟。前一無境,
後二有境,謂法及義。後二有境,異相云何?
論曰:
如人正閉目,
如人正開目,
釋曰:此偈但顯根本智及後得智,由依止不
同故有差別。根本智依止非心非非心,後得
智則依止心,故二智於境有異。根本智不取
境,以境智無異故;後得智取境,以境智有
異故。根本智不緣境,如閉目;後得智緣境,
如開目。此偈顯不取境取境有異,故有差別。
此二智威德差別云何?
論曰:
如空無分別,
如空中色現,
釋曰:譬如虛空有四種德,一無染、二無礙、
三無分別、四無邊。根本智亦爾,一切世間八
法七流等所不能染,由是彼對治故,故說無
染。於一切境,如理如量無障無著,故說無礙。
於一切法,一味真如空遍滿故,故說無分別。
離一切諸邊,中道不可量故,故說無邊。譬
如色於空中顯現,空不可分別,色可分別。
後得智亦爾,因不可分別,此智可分別,謂此
是能分別亦是所分別。若佛果是無分別智
所顯,離分別眾生云何得作眾生利益事?如
理不倒,為顯無功用作事,故重說偈。
論曰:
譬摩尼天鼓,
如此不分別,
釋曰:譬如如意寶無有分別,能作如眾生所
願求事。譬如天鼓無人扣擊,能隨彼眾生所
欲之意出四種聲,謂怨來、怨去、受欲、生厭。諸
佛亦爾,已離分別,能起種種利益眾生事。
利益事有二種:一化身利益,如如意寶;二
說法利益,猶如天鼓。此無分別智甚深義云
何?約境立甚深義。此智為當緣所分別依
他性起、為當緣餘境起?若爾何妨?若取所
分別依他性為境,此智無分別義不成;若緣
餘境起,離此境則無別餘境,緣餘境義亦不
成。復次若緣餘境起,境智無差別義則不
成。
論曰:
非此非非此,
與境無差別,
釋曰:此智不緣依他性為境。何以故?此智不
以分別為境故,故言非此。亦不緣餘境。何以
故?此智但緣依他性法如為境故。法及法如
不可說一異,非清淨清淨境故,為通相不通
相故。非不緣識故,言非非此。復次此智為當
是智、為當非智?若爾何妨?若智為性,云何不
分別?以智是分別性故。若非智為性,云何稱
智?無分別非智性故,云何說為無分別智?
論曰:
非智非非智。
釋曰:云何說非智?於加行及後得智中不生
故,言非智。若爾,云何不成非智惑?此義亦
不成。何以故?非智惑從不正思惟生,能起
欲等流。此從無分別加行智生,能生無分別
後得智,故說非非智。復次由此智於分別中
不生故,說非智。由此智不於餘處生,但於分
別法如中生故,說非非智。此偈前句即釋
後句。
論曰:
與境無差別,
釋曰:若智由能取所取二相起有分別,如加
行智不名無分別。若智與所取不異,平等平
等起,是名無分別智。於餘經中,佛說一切法
自性無分別。欲顯此道理,故重說偈。
論曰:
佛說一切法,
所分別無故,
釋曰:一切法自性無分別,此義云何可知?為
證此義,故立第三句。由可分別類實不有義,
至無分別法真實是有故,說一切法自性無
分別。若由所分別不有故,一切法自性無分
別者,云何眾生不自性解脫?
論曰:
彼無無分別。
釋曰:由諸法自性無分別智如境無分別。若
爾、何故不自性解脫?實爾諸法自性無分別,
智如境亦自性無分別,而不得自性解脫。修
得智能證此法,由非智障故智不得起,必須
修智滅障方得解脫故,無自性解脫義。於自
性無分別中若起分別,此為非智,即是無明。
於自性無分別法中所有無分別智,今當說
其差別。
論曰:此中無分別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
智、二無分別智、三無分別後智。
釋曰:於
自性無分別中,若總說有此三種。此三種即
顯道方便、道正事、道究竟,謂入方便、住方便、
出方便。若約因、約人、約事別說,則有十一種。
論曰:加行無分別有三種,謂因緣、引通、數習
力生起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因有差別。加
行無分別由三力成,或由因緣力、或由引通
力、或由數習力。由此三力成故,生起有差別。
若由因緣力成,即是由性力成。若由引通力
成,即是由宿生力成。若由數習力成,即於現
在由作功力成。
論曰:無分別智亦有三種,謂知足、無顛倒、無
戲論,無分別差別故。
釋曰:此三約人有差
別,即凡夫、二乘、菩薩。知足無分別,應知由得
聞思二慧究竟故,由知足故無分別,故說知
足無分別。若凡夫菩薩,至聞思慧究竟事,有
所應得皆悉已得,生知足心故無分別。復次
世間眾生有知足無分別,由此知足,彼眾生
上生有頂,於中計為出離究竟,過此更無行
處。起知足心,不復進修,故無分別。無顛倒
無分別,謂二乘,由彼已通達真境,無常等四
種無倒相,由常等四無倒相永不更分別,
故無分別。無戲論無分別,謂諸菩薩。諸菩薩
不分別一切法,乃至不分別無上菩提。何以
故?諸法無言說故。於無言說中強立言說,故
名戲論。言說有四種,即是四謗。若說有,即增
益謗;若說無,即損減謗;若說亦有亦無,即相
違謗;若說非有非無,即戲論謗。菩薩得無
分別智,不可以言說顯示故,稱無戲論無分
別。何以故?出過世間智故,又非世間智所知
故。
論曰:無分別後智有五種,謂通達、憶持、成立、
相雜、如意顯示差別故。
釋曰:此五約事有
差別。後得智以能顯示為性,此中顯示以覺
了為義。由此智於通達後時,顯示如此事,
云我於觀中知見如此如此事,故稱通達顯
示。由此智出觀後時,如所通達憶持不退失,
故稱憶持顯示。由此智如自所通達,能立正
教令他修行,故稱成立顯示。由此智菩薩如
先緣一切法為境,謂如先雜境界智觀察此
境,由此觀察即得轉依,故稱相雜顯示。由
此智菩薩已得轉依,如菩薩所思欲,如意皆
成,謂於地等諸大轉為金等,故稱如意顯
示。
論曰:為成立無分別智,復說別偈。
釋曰:已
說無分別智差別義,更欲成立無分別義,故
重說偈。
論曰:
餓鬼畜生人,
一境心異故,
釋曰:譬如一江,約四眾生分別則成四境,餓
鬼謂為膿血、魚等畜生謂為住處、人謂為水、
天謂是地,隨所分別各成一境。若境是實,應
互相妨,不應一處一時並成四境,當知皆是
意識分別所作。若汝許四識並緣,識不離境,
汝亦應許一時一處並有四境。若許並有四
境,則應信一切分別皆非實有。若無實境,識
應自生,不緣境起。若爾,唯識中四難還成,四
義不成。此難如彼論釋。有識無境,斯有何失:
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於過去未來,
智緣非有境,
釋曰:過去未來事但有名無體,若心緣此二
世,但有識無境,夢中所緣亦爾。影有二種,一
鏡中影、二定中影。定心所起青黃等相,離心
無別此法,故說名影。若心緣此二影,亦但有
識無境。若無此四境,識何所緣?
論曰:
此無轉為境。
釋曰:外塵本來是無,識變異所作,識即緣此
為境故,言無轉為境。此義已立,不應復疑。何
以故?若撥無此理,無成佛義。為顯此義,故重
說偈。
論曰:
若塵成為境,
釋曰:若塵有體為境義成,則無有無分別智。
何以故?所分別境若實有,能分別則不成倒,
無分別則成倒。若爾,一切凡夫皆離顛倒,一
切聖人皆成顛倒。斯有何失?
論曰:
若此無佛果,
釋曰:無分別智是正道,若言無此智,而說應
得佛果,無有是處。此執為阿含及道理所違,
是故應知諸塵無體可分別。由可分別體無
故,分別亦無,故無分別智如理無倒。復次有
別道理,證諸塵無體可分別。
論曰:
得自在菩薩,
如意地等成,
釋曰:菩薩於定得入、住、出自在,於通慧得變
異、折伏、通達自在,於諸地得十自在。菩薩先
發願作眾生利益事,得無分別智後出觀,隨
菩薩意欲有所作一切皆成,或由現在願、或
由本願。願為因、樂為果,先發願作眾生利益
事,後隨心所欲樂無不皆成,謂轉變地等。若
淺行菩薩欲作眾生利益事,於現在先發願,
發願竟即入真觀,出觀後隨所欲樂方得成
遂。若深行菩薩欲作眾生利益事,現在不須
發願及入觀出觀,但由本願力,隨所欲作一
切皆成。若聲聞等得九定自在,因此定自在
得六通自在,於一物中隨願樂力,各能變異
為無量種。若諸塵實有自性,此事則不得成。
譬如二空,一切自在所不能變異。何以故?以
真實故。此偈約外境顯諸塵無自性,於內境
無自性其義云何?
論曰:
成就簡擇人,
於內思諸法,
釋曰:簡擇即是毘婆舍那。得三無流根,名
成就。從須陀洹向乃至阿羅漢果,名成就簡
擇人。有智人,謂菩薩。欲顯不以聞思位為智
人,但取入修位為智人,故言得定。聲聞及菩
薩於內思量一切法時,如如二人思惟十二
部經法所顯義如此如此,其義於此二人得
顯現。若其思惟佛義,於種種法中佛義顯現。
如佛義顯現,色等五陰及無常等十想亦如
此顯現。此偈約內境顯諸塵無自性。云何
知外內境皆無自性?
論曰:
無分別修時,
應知無有塵,
釋曰:若菩薩在無分別觀中,一切義或內或
外或內外不復顯現,是故應知諸塵皆實非
有。若無外塵,則無內識。何以故?所識既不
有,能識云何有?此義實爾。所識非有故,能識
亦非有,應知勝相中已具顯此義。此智與般
若波羅蜜為一為異?
論曰:此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名異義
同。
釋曰:不以名不同為異,以義同為一,以一
故言即是。若名異,義云何同?如來立法,約
自性義攝諸法為同,不以名攝為同。何以故?
名於諸方不同,義於諸方則同。名是假立,為
目此義故,隨方不同。義有定性,故義是同。
行依義成,不依名成。云何知義是同?
論曰:如經言:若菩薩住般若波羅蜜,由非處
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蜜。
釋曰:欲成
就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不異故,引《般若
波羅蜜經》為證。菩薩修般若波羅蜜,無退失
故名住。又菩薩欲修餘波羅蜜,先修般若波
羅蜜為方便。餘波羅蜜住般若波羅蜜中成,
故言住。菩薩住般若波羅蜜中,離五處修行
餘波羅蜜,於一一波羅蜜中經若干時修習,
令得成就故稱圓滿。
論曰:何者非處修行能圓滿修習所餘波羅
蜜?謂離五種處。一離外道我執處。
釋曰:如
外道住彼般若起我執,謂我今住般若,般若
即是我所。諸菩薩住般若則不如是,故言離
我見執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二離未見真如菩薩分別處。
釋曰:如
地前菩薩未見真如,分別無分別為般若波
羅蜜,謂此是般若波羅蜜。若菩薩已見真如,
在般若波羅蜜中則無此分別,故言離分別
處,以不應彼處故。
論曰:三離生死涅槃二邊處。
釋曰:如凡夫
眾生住生死邊,聲聞人住涅槃邊,菩薩住般
若波羅蜜離此二邊,故言離二邊處,以不應
彼處故。
論曰:四離唯滅惑障知足行處。
釋曰:如聲
聞於惑障滅處生知足,於餘處無復欲樂,謂
智障滅處。菩薩則不如是,為滅智障修學般
若波羅蜜故,言離知足行處,不應彼處故。
論曰:五離不觀利益眾生事住無餘涅槃處。
釋曰:如獨覺不觀眾生利益事,住無餘涅
槃。菩薩則不如是,住般若波羅蜜,不捨眾生
利益事。般涅槃亦有餘亦無餘,於法身是無
餘,於應化身是有餘故。言離住無餘涅槃處,
以不應彼處故。無分別智有五種差別,異前
所離五處。一無倒差別,此無倒、彼有倒故。二
無分別差別,此無分別、彼有分別故。三無住
處差別,此無住處、彼有住處故。四正行差別,
此正行能滅惑智二障、彼正行但能滅惑障
故。五至得差別,此得常住三身為果、彼得
永斷涅槃為果故。
論曰:聲聞智慧與菩薩智慧,差別云何?
釋
曰:已說無分別智與般若波羅蜜是一,今欲
更顯無分別智般若波羅蜜與二乘智有差
別。
論曰:應知由無分別差別。
釋曰:聲聞有分
別、菩薩無分別,應知由此義故有差別。
論曰:不分別陰等諸法門故。
釋曰:聲聞由
智慧取陰等諸法門為境,有分別相起。菩薩
不分別陰等諸法門,無分別相起,故有差別。
論曰:由非一分差別通達二空真如,入一切
所知相故、依止一切眾生利益事故。
釋曰:
分有二種,一所知分、二利益眾生分。所知分
中復有二種,謂人法二空。利益眾生分中亦
有二種,謂自身、他身。聲聞於所知分中,但通
達人空,止於苦等四諦,生無流智。於利益眾
生分中,但依止自身利益事發願修行。於
此二分中各有一分。菩薩於所知分中,具通
達人法二空,於一切所生如理如量智。於利
益眾生分中,依一切眾生利益事,謂自他身
發願修行。於此二分中各具二分。二分異一
分故,言非一分差別。
論曰:由無住差別,住無住處涅槃故。
釋曰:
聲聞住著涅槃,如凡夫住著生死。菩薩不爾,
見生死涅槃俱是分別所作,同無相性,故不
住二處。
論曰:由恒差別,於無餘涅槃不墮斷盡邊際
故。
釋曰:二人於無餘涅槃有差別故,智慧
有差別。二乘於無餘涅槃,無應化二身,以不
觀他利益事故,無應身故墮斷,無化身故墮
盡。菩薩於無餘涅槃恒起二身,無有邊際,何
況法身。以自利利他圓滿故,有應身故不墮
斷,有化身故不墮盡。
論曰:由無上差別,實無異乘勝此故。
釋曰:
聲聞獨覺乘有上,以不及大乘故。菩薩乘無
上,以無別乘勝大乘故。乘以智為體,於大乘
中智為上首故。由此五義故,二乘智與菩薩
智有差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五義及顯五
義功德,故重說偈。
論曰:
由智五勝異,
釋曰:諸菩薩智慧,由五種差別故勝二乘。不
但於勝智慧知足,復依智慧修福德,福德即
餘五度。此句顯自利勝異二乘,復有勝異義,
謂為利他依大悲修福德,福德即餘五度。若
人具此二能,得何果報?
論曰:
世出世富樂,
釋曰:作轉輪王、欲界上五天王、色界梵王,乃
至無色界定,及菩薩獨所得世間定,名世富
樂。二乘解脫及無上菩提,名出世富樂。如此
果如意易得,故不為遠。諸菩薩已至極自在
位,恒行慈悲於世間貧苦眾生。菩薩由此意
不施財物,此意用云何?
論曰:若菩薩於世間實有,亦復可知。
釋曰:此顯菩薩有體有恩。有體故言實有,
有恩故言可知。
論曰:若菩薩如此依戒定慧學功德聚相應,
至十種自在,於一切利他事得無等勝能。
釋曰:三學攝十度及世間一切功德,故名功
德聚。若菩薩未得得、已得不失,名相應,即
因圓滿。至十種自在,即果圓滿。利益他事,或
有二種、或有四種。二種,謂先思後行。復有二
種,即後二無畏。或有四種,如前說。得如此無
等勝能,即恩德圓滿。此三德中,因果二德顯
自利,恩德顯利他。已說三學竟,欲顯菩薩
三德圓滿,故明此義。
論曰:云何於世間中見有眾生遭重苦難?
釋曰:此次立難。若菩薩如此三德,皆為拔
濟一切眾生,云何眾生遭世苦難?若視苦
不救則無勝能,若無勝能亦無菩薩。苦難有
二種,謂內及外。內外此二苦難有輕有重,若
可對治為輕、若不可對治為重。
論曰:由菩薩見彼眾生有業,能感苦報障勝
樂果故。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有業障,障菩
薩勝能,能感苦報。菩薩於彼有此業智,雖
懷勝能捨而不用,此即菩薩業力。譬如有江
有八功德水,隨眾生飲無人遮護,餓鬼由業
障故不能得飲。菩薩如江,財物如水,有業障
眾生猶如餓鬼,由業障故不得受用菩薩財
物。
論曰:由菩薩見如此:若施彼樂具,則障其生
善。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無業障,若貧窮能
生長善法,若富樂則放逸造罪。菩薩願彼於
現在世受貧窮苦,隨順成就生起善法,是故
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處非處力。
論曰:由菩薩見彼無樂具,能現前厭惡生死。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由貧窮苦,厭惡生死
心恒現前。菩薩願彼無樂具,成就厭惡心、隨
順善行故,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根欲性力。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生長一切
惡法因緣。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乃至恒受
貧窮報,於此時中不長惡法。菩薩願彼恒受
貧窮報,不願彼於一剎那中受富樂報而作
諸惡法因緣,謂自愛憎他,此二因緣能生
長惡法。菩薩若施彼財物,則成就彼愛憎,
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即菩薩遍行道智
力。
論曰:由菩薩見若施彼樂具,則是逼害餘無
量眾生因緣。
釋曰:菩薩見有眾生,若得大
富,非止自損,復能損惱無量眾生。菩薩願彼
受貧窮苦,不願彼由大富樂,損惱眾生身心
及以善根,是故菩薩不施其樂具。此亦是菩
薩遍行道智力。
論曰:是故菩薩不無如此勝能,世間亦有
如此眾生顯現。
釋曰:勝能有三,即是三德,
一能得因,謂三學處;二能得果,謂十自在;三
能利他,謂了別眾生根欲性等。若見施有利
益則施,若見不施有利益則不施。菩薩以利
益為定,不以施不施為定。由施無利益故,世
間有受苦眾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五義,故重說
偈。
論曰:
見業障礙善,增,
害他彼眾生,
釋曰:有眾生有業障,不感菩薩施。有眾生有
樂具則礙善、有眾生由貧窮厭惡生死心恒
現前、有眾生有樂具生長惡法、有眾生由大
富樂能逼害他,菩薩見如此事,欲令離自損
損他故,不施其樂具,是故彼眾生不感菩薩
施。
釋學果寂滅勝相第九
論曰:如此已說依慧學差別,云何應知寂
滅差別?
釋曰:菩薩道與二乘道既有差別,
由道得滅,菩薩滅與二乘滅亦應有差別,云
何可知?
論曰: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釋曰:
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為滅諦,二乘惑滅一
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背生死不背
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
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三
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
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
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
分別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
論曰:此相云何?
釋曰:無住處涅槃以何法
為相?
論曰: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止,轉依
為相。
釋曰:若菩薩在轉依位,不與諸惑緣
起處,故名捨離。惑在出觀位,必起分別故,
名不捨離生死。若偏觀前後明此二義,亦得
一時具二義;若雙觀二義,必在一時,此二義
並以依他性為依止。無住處涅槃以轉依為
相,即轉二著,凡夫著生死、二乘著涅槃。菩薩
得無分別智,不見生死涅槃有差別,雖滅惑
不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
轉依為相,此轉依即依止依他性。
論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淨品一分為體,
涅槃是依他性淨品一分為體。
釋曰:此釋
二所依止義。本識名依他性,本識若起分別,
即是不淨品,說此一分為生死體。如分別依
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別無所有即是淨
品,依此一分為涅槃體。
論曰:本依者,是具淨不淨品二分依他性。
釋曰:分別性是生死,真實性是涅槃,從本以
來此二品以依他性為依止,即說依他性為
本依。
論曰:轉依者,對治起時,此依他性由不淨品
分永改本性,由淨品分永成本性。
釋曰:轉
依亦屬依他性。三乘道是對治,此依他性道
未起時如見諦等,或能起諸業感惡道報,名
不淨品。道起已後,如此不淨品滅不更生,
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淨品,
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種,謂有為無為。有為
即解脫、解脫知見,無為即本惑滅及未來惑
不生。道未起時,戒等淨品未成立,但有本
性清淨。由道起故,與五分法身及無垢清淨
相應,如此相應乃至得佛無有變異,故言永
成本性。
論曰:此轉依若略說,有六種轉。
釋曰:若約
三乘道及道果,廣說則有多轉依義,今略
說故但有六種。
論曰:一益力損能轉,由隨信樂位,住聞熏習
力故。
釋曰:由三乘聖道起阿黎耶識中,聞
熏習功能更增,說名益力。於阿黎耶識中所
有諸惑熏習,由對治起故無復本用,說名損
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願樂位中,
聞如來說廣大甚深正教,於中起三信,願樂
修行隨順不違,此損益以聞熏習力為因,
聞思慧為聞熏習體。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
是聞熏習力。若無修慧,本依則不得轉。由
此力故損益義成。若人已得如此轉依,煩惱
行於此人云何?
論曰:由煩惱有羞行、慚弱行或永不行故。
釋曰:若人已得此轉依,煩惱若起即生慚
羞,起亦不久。又復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
能羞自身,深見諸過故。
論曰:二通達轉,謂已登地諸菩薩,由真實虛
妄顯現為能故。
釋曰:得無分別智證真如,
故名通達。由此通達,有別轉異於地前。若已
登地,有時入觀,此通達為真實顯現因。何以
故?如初通達明證真如,後入觀亦爾。有時
出觀,此通達為虛妄顯現因。何以故?如先
未入觀,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觀亦
爾。
論曰:此轉從初地至六地。
釋曰:此中同有
出入觀異,故以六地為其位。
論曰:三修習轉,由未離障人,是一切相不顯
現,真實顯現依故。
釋曰:前位修習依相起,
此位修習依無相起。已離惑障,離一切智障
未盡,是有學大乘人能得此轉。一切相,謂
相相、生相、真實相。此三相體不顯現,依止此
轉依得成;三無相得顯現,亦依止此轉依得
成。
論曰:此轉從七地至十地。
釋曰:此中同修
無相行,故以四地為其位。
論曰:四果圓滿轉,由已離障人,一切相不顯
現,清淨真如顯現,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釋曰:三德具足名果圓滿。已離一切障人,即
是諸佛,能得此轉。一切相不顯現,即是斷德;
以一切相滅故。清淨真如顯現,即是智德;如
理如量智圓滿故,謂具一切智及一切種智,
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
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眾生
利益事。三德並以此轉為依止。
論曰: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人無我故,由一
向背生死,為永捨離生死故。
釋曰:人、境、功
能三義皆下劣。是聲聞人,故人下劣。但觀人
無我,故境下劣。心求免離生死自出三界,
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濟眾生,故功能下劣。身
見是聲聞繫縛,為除此見故修人無我觀。苦
集通名生死,若得人無我,則能背苦捨集。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
釋
曰: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
大。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
故功能廣大。分別是菩薩繫縛,為除此繫縛
故,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
若得法無我,必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
未清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
淨。法無我境能顯四德,故觀此境得離八
倒。
論曰:於中觀寂靜功德故。
釋曰:謂於生死
中觀法無我,故稱寂靜功德。
論曰:為捨不捨故。
釋曰:此顯法無我觀功
能,於生死中由觀寂靜能離分別,不為惑染
故捨煩惱;由見生死寂靜與真如不異故,不
捨生死。
論曰:若菩薩在下劣轉位,有何過失?
釋曰:
欲顯有三失,故為此問。
論曰:不觀眾生利益事故。
釋曰:此明失菩
薩恩德。
論曰:過離菩薩法。
釋曰:如理如量智及隨
智所起福德是菩薩法,不行菩薩智慧法為
過、捨遠菩薩福德法為離,此明失智德。
論曰:與下乘人同得解脫,此為過失。
釋曰:
但滅惑障不滅智障,此明失斷德。
論曰:諸菩薩若在廣大轉位,有何功德?
釋
曰:欲顯有三德故,更為此問。
論曰:於生死法中,由自轉依為依故,得諸自
在。
釋曰:得無分別智,滅智障種子,此滅即
是轉依。以此轉依為依止,菩薩於一切法中
得十種自在。
論曰:於一切道中能現一切身。
釋曰:以自
在為依止,於六道中隨彼形類現種種身。
論曰:於世間富樂及於三乘,由種種教化方
便勝能,能安立彼於正教,是廣大轉功德。
釋曰:富樂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間善道,後
令得三乘聖道,以三輪化度令住正法。何
法為大菩提自性轉依?異二乘是大菩提自
性。此轉依應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為相、二
永不生依止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為相、
四法界清淨為相。生起依止為相者,是佛相
續所攝出世道依止。若不爾,未至此轉依,佛
聖道不成,不應道理。若佛道離此轉依成,依
未轉道應先成。永不生依止為相者,一切惑
及習氣永不生依止。若不爾,因緣已聚集,未
至此轉依,諸惑及習氣永不生不成,不應道
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為相者,成熟尋思
及善通達所知真如所知實際果。若不爾,諸
佛自性應更尋思、應更滅障。法界清淨為相
者,伏滅一切相,最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
諸佛自性應無常應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
思為相,亦不可說。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轉依,故重說
偈。
論曰:
於凡夫覆真,彼顯虛妄。
釋曰:見諦無明於凡夫覆一切法人無我真
空。於彼,謂於凡夫。此無明倒彼心,令見我相
眾生相等,及六塵相諸虛妄法,因此顯現無
明為其依止。
論曰:
於菩薩一向,
釋曰:菩薩無分別智由滅無明故,捨一切虛
妄法謂我相等,顯二空真如。無明生是凡夫
依,無明滅是菩薩依。此偈明滅為轉依相。
論曰:
不顯現顯現,虛妄及真實。
釋曰:虛妄是分別性,分別不起即虛妄不顯
現。真實是三無性,虛妄不顯故真實顯現。
論曰:
是菩薩轉依,
釋曰:不顯現顯現是菩薩轉依,此轉依即菩
薩解脫,得解脫已無復繫縛。為利他故,如意
遍行於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脫永滅無利他
義,如被斬首命必不續。此偈明解脫虛妄清
淨法身。此二由無分別智得成,即就三德明
轉依。
論曰:
於生死涅槃,
釋曰:生死涅槃並是分別所作,同一真如。若
得無分別智,緣此平等起。
論曰:
生死即涅槃,
釋曰:不淨品名生死,淨品名涅槃。生死虛
妄無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無分別智,見生
死無所有,即是見涅槃無所有,故無此彼之
異。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論曰:
是故於生死,
釋曰:雖觀無我不離生死,是非捨義。雖在生
死常觀無我,是非非捨。若爾,於涅槃云何?
論曰:
於涅槃亦爾,
釋曰:離生死無別法名涅槃。菩薩既不得生
死,亦不得涅槃,是無得義;菩薩於生死常觀
勝妙寂靜,是無不得義。
攝大乘論釋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初
論曰。如此已說寂滅差別。云何應知智差別。
釋曰:前已說菩薩解脫與二乘解脫差別。
菩薩解脫知見與二乘解脫知見,亦應有差
別。云何可知?
論曰:由佛三身應知智差別。
釋曰:智差
別是菩薩解脫知見,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
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
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
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
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
無應化兩身。菩薩具此二義故有三身,故以
三身顯智差別。何法名三身?
論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釋曰:
身以依止為義,由能持諸法。諸法隨身故得
成,不隨則不成,故身為諸法依止。譬如身根
為餘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爾,應化身
及如來一切功德所依,故名為身。又身以實
為義,不破壞故名實。身即是體,體以性為
義。此性於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實,實故不破
壞。身有二種: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
者,如經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
謂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虛妄不空。此
二法皆自然得,故說名自性。人功得者,謂
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惡不動業,由業得七種
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來身亦有
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
兩身。為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
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
淨土清淨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
身。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
識似眾生變異現,故名變化身。
論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諸如來法身。
釋曰:
此三身中,若以自性為法身,自性有二種定,
以何自性為法身?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
滿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獨存,說名法身。身
以依止為義,何法為依止?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釋曰:一切法
自在,謂十種自在。又因中十波羅蜜、果中一
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運用,故名自在。
自在不可數量,隨諸法數量自在亦爾。云何
知此法依止法身?不離清淨及圓智,即如如,
如如智故。
論曰:受用身者,諸佛種種土及大人集輪依
止所顯現。
釋曰:土有眾寶差別,不可數量
故稱種種。此無量寶土,依佛應身得成。諸菩
薩名大人集,是菩薩眾親近善友、正聞正思
正修等是輪體。如聖王金輪能從此至彼,未
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輪用。
菩薩亦爾,若離應身則二事不成,故此二
事以應身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顯
現。
論曰:此以法身為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
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此即明應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諸佛土清淨大乘法受樂受用因故。
釋曰:菩薩於諸佛淨土中,自聽受大乘法受
法樂,為他說大乘法亦受法樂,菩薩備受用
此二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法樂,故
應身為此二受用法樂因。又釋受用有二義:
一受用塵,即受用淨土;二受用法樂,即受用
大乘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故以應
身為此二受用因。變化身與法身、應身異相
云何?
論曰:變化身者以法身為依止。
釋曰:法身
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
在依止故。此即明變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
有異。
論曰:從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釋曰:此下
明化身體異應身。應身以大智大定大悲為
體,化身但以色形為體。所現色形先住兜率
陀天中,後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陰生故言
退,後於釋迦家受生。
論曰:受學受欲塵。
釋曰:修習王祕密巧、六
十四能等,為受學。納妃等,為受欲塵。
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釋曰:捨王位
往欝陀、阿羅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論曰:得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
顯現故。
釋曰:後捨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
成無等覺,說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
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
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
人中?欲顯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聖道
器故。欲示為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為斷外道
毀謗故。
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釋曰:
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
亦成,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其相,應知有五種。
釋曰:若廣
說如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說故,言有
五相,即十義中第一相義。
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
釋曰:為攝持散義
故說此偈。偈中十義,後次第釋。
論曰:
相證得自在,
差別德甚深,
五相者,一法身轉依為相。
釋曰:法身即是
菩薩轉依。
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
釋
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
一切智障,通三界內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
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內,名一分障,
即是不淨品分。並以依他性為依止。治道起
時即斷此二障,故言滅已。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由二分障已滅,依
他性一分解脫一切障。
論曰:於一切法得自在為能。
釋曰:此依他
性一分,能通達一切法同一無性。已得無失,
故名自在。
論曰: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為相故。
釋曰:
欲顯異無分別後智,離一切分別故,言清淨
性分。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
有二分,前明滅障顯無分別境,後明於一切
法得自在,為能顯無分別智。此二分是轉依,
轉依為法身相。
論曰:二白淨法為相。
釋曰:一切法有二
種,一黑、二白。黑即是惡,白即是善。善中自有
四種,法身是真實善故,言白淨法為相。
論曰:由六度圓滿,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
勝能為相故。
釋曰:由修六度究竟,於法身
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勝能,即以法身
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義云何?
論曰:何者為十?一命自在。
釋曰:於壽命中,
修短及捨如意得成。
論曰:二心自在。
釋曰:於生死受生,不為生
死染污。
論曰:三財物自在。
釋曰:十種財物飲食為
初,隨時隨處如意能得。
論曰: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
釋曰:若人一
切處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則施圓滿。由大
悲行施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處施為因,
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為因,得財物自在。
論曰:四業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圓滿
得成。
釋曰:業為因、生為果故。此二相應,由
能制身口業故,得業自在。乃至若分分斷身
心,無變異身口業,由此心成故戒度圓滿。
由戒度圓滿,若欲受餘生,如意能引,此業
悉令現前,故名業自在。由業自在,於業果生
中亦得自在,隨六道類如意往生,利益若竟
如意能捨。取捨二事功能無礙,故名生自
在。
論曰:六欲樂自在,由忍度圓滿得成。
釋曰:
忍有三種,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達忍。於
他毀損事心不壞,名忍辱忍。於自苦事心無
變異,名安受忍。於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
名通達忍。由此三忍,諸法皆隨逐心,後於諸
法中隨所欲樂如意得成。
論曰:七願自在,由精進度圓滿得成。
釋曰:
由精進波羅蜜能度一切所作事,於未來世
一切所願如意得成,故名願自在。
論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攝,由定度圓滿
得成。
釋曰:於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
名自在。又於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
用,故名自在。由菩薩能得諸菩薩諸甚深
定心,隨事調伏,若引五通處於自他如意皆
成。
論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
波羅蜜圓滿得成。
釋曰:菩薩由般若波羅
蜜圓滿,以無分別智於陰等法門心通達無
餘,得一切種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
通達一切法品類,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無
分別後智,如自所證為他安立法門,如理得
成,名法自在。
論曰:三無二為相,由無有無二相故。
釋曰:
無二謂無有、無無。有為常、無為斷。無有無,無
即是不常不斷,離於二邊。
論曰:一切法無所有,空相不無為相故。
釋
曰:更釋上語,一切法皆分別所作,悉無所有,
即是二空相故無有,不無二空相故無無,法
身即是二空故,以無二邊為法身相。
論曰:復次有為無為無二為相。
釋曰:無二
謂無有為、無無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為為
相。一切無流法有二種:若道等以有為為相,
擇滅等以無為為相。法身與有為無為不一
不異,是故不得偏以有為無為為相。由真如
是有為無為通相,不可說異。真如是清淨境,
有為無為非清淨境,不可說一。法身非有為
無為為相、非非有為無為為相。何以故?
論曰:非惑業集所生故。
釋曰:一切有為
法皆從惑業生。法身不從業惑生,故非有
為。
論曰:由得自在,能顯有為相故。
釋曰:法身
由得自在,能數數顯有為相,謂應化二身,故
非無為。
論曰:復次一異無二為相,諸佛如來依止不
異故。
釋曰:無二謂無一無異。三世諸佛由
法身無異,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異。
論曰:由無量依止能證此故。
釋曰:由此法
身無量,已成熟善根諸菩薩無間所證,故不
可說一。若一,餘人修行則應無用。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法身不一異義,
故重說偈。
論曰:
我執不有故,
釋曰:於世間由隨我執分別,眾生依止有差
別。於法身無有我執分別故,如來依止無差
別。若爾,云何立有多佛?
論曰:
如前多依證,
釋曰:如前因地無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
間身無有法身,菩薩則無所證。由菩薩各各
依自身證此法身故,約假名不可說一。
論曰:
性行異非虛,
不一無異故,
釋曰:諸菩薩發心多故名性異,由性異故
加行亦不同,由加行異故有功力,由有功力
故能得果,有因義故非虛。若但有一佛,諸餘
菩薩修行則空無所得。諸佛作眾生利益事
無不圓滿,由安立彼於三乘故。若諸佛不安
立他於無上菩提則所作佛事不圓滿,由利
益事圓滿故佛不一。如生死無初,無量諸佛
亦爾。無初無量,若唯一佛成,前後佛不成,則
於一佛立始立終義則可成。由此五義故,諸
佛不一。
論曰:無異故不多。
釋曰:依止不異故諸佛
不多,不多故無異。何者為依止?
論曰:依真如。
釋曰:真如即清淨法界,法界
無異故諸佛依止無差別。此二偈顯法身無
一異相。
論曰:四常住為相,真如清淨相故。
釋曰:此
下引三證立法身常住義。真如若出離一切
垢,無垢清淨說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諸佛是
清淨真如所顯,故法身常住。
論曰:昔願引通最為極故。
釋曰:從初發心
乃至八地,經二十七大劫阿僧祇,於中如來
依法界發願,成就願、秉持願是名引,於一
切處無礙故名通,窮生死際故名最極,由依
法界起此願故。法界若無常,願則有盡;願既
無盡,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願引通最極,不
空無果,故得法身。願既無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應作正事未究竟故。
釋曰:若言佛作
眾生利益事竟,先願應窮,不可以願證法
身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
故。從今時乃至無窮世,正事無邊。若眾生
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無息。正事由
法身成,正事不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五不可思議為相,是真如清淨自證智
所知故、無譬喻故、非覺觀行處故。
釋曰:法
身有三因緣故不可思議。一非三慧境界故
不可思議。非覺觀行處故非聞慧境,無譬喻
故非思慧境,自證智所知故非世間及二乘
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議。二無分別最上真實
故不可思議。無分別者,菩薩自證智所知,非
凡夫分別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別色,以
未曾見色故。亦非二乘分別境界,此境最極
非二乘所證,故不能分別。二乘如新生嬰
兒不見日輪,以根弱故。最上者,無譬喻故。
法身於一切法中最極無等,無餘法可為譬
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實者,不可言說故。
若不可言說未曾見真實,眾生不能分別。一
切覺觀隨言說起,既無言說,故非覺觀行處,
是故不可思議。三法身是諸佛證智所知,非
世間聰慧人所能分別,於世間中無物可等
法身,由見此物以比知法身。於法身中一切
心行皆絕,以境智無差別故,是故不可思
議。
論曰:復次此法身證得云何?
釋曰:有證不
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有不證不得。今
欲顯亦證亦得。一切眾生在於生死,無有眾
生本無法身,恒與法身相應故。此相應無始
法自然成,如此相應說名為得。此得非觸
得,非根識所證故。為離相應得,故立此問。
如經言:於眾生聚中,無眾生在法身外,如無
一色在虛空外,以一切眾生皆不離法身故,
法身於眾生本來是得。得義如此,證義云
何?
論曰:是觸從初所得。
釋曰:為顯觸得有始,
由方便成利益無窮故。如眼證見色必具五
義:一有實境對根、二根不壞、三有覺觀、四識
不亂、五無闇等障,五義若不具則不能證色。
證知法身亦爾,必須具五義。
論曰:由緣相雜大乘法為境。
釋曰:真如是
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經所說法門皆共顯此
真如。一切正說於真如法則同一味,故名相
雜,如眾流歸海,相雜共為一味。智與境無差
別故言緣。菩薩緣相雜大乘中真如法為境,
此即第一顯境實有最勝。
論曰: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所得智。
釋曰:證
智以無分別為相,由此智於真如境起,離分
別故清淨成證智。此即第二顯智清淨如根
不壞。無分別後所得智,是前後助法,由此智
後更入真觀後後轉勝。此即第三明助法如
覺觀。若有毘鉢舍那無奢摩他,無證得義,故
須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
伴類、三得功能。
論曰:五相修成熟修習。
釋曰:此明得因五
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別中說。得
無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數數觀察名
修習。此明二種因:一不失因、二圓滿因,故名
得因。
論曰:於一切地善集資糧。
釋曰:此明得伴
類。從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為資
糧故,名得伴類。
論曰:能破微細難破障故。
釋曰:此明得功
能。由前二義故能破智障,此煩惱與二乘無
流道俱起,故名微細;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
難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識不
亂。
論曰:金剛譬三摩提。
釋曰:有四義故以
金剛譬三摩提,一能破煩惱山、二能引無
餘功德、三堅實不可毀壞、四用利能令智慧
通達一切法無礙。
論曰:次此三摩提後滅離一切障故。
釋曰:
得此定竟,滅一切障方盡。此即第五明滅惑
如無闇等障。
論曰:是時由依止轉成證得應知。
釋曰:金
剛心滅時名是時。是時第十地依止轉成佛
依止,名證得。應如此知。
論曰:此法身有幾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
欲顯約五陰轉依明法身自在,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五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
若廣說有無量自在,今略說止明五種。
論曰:一淨土顯示自身相好、無邊音、不可見
頂自在。
釋曰:如意能現頗梨珂等淨土,
隨眾生類如意現身於大集中,皆對眾生無
有背者。又稱眾生所樂見現種種身,稱眾生
所樂見現種種相好。所說法音如意遍滿十
方世界,於一音中隨諸眾生所欲聞法各各
得聞。諸梵天等見佛之時,如來身量倍高於
彼故,頂不可見。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論曰:由轉色陰依故。
釋曰:一一陰皆有如
滅差別中所說前四轉依。色識名色陰,形礙
是色體。對治起時,由分別性不淨品一分永
得相離、淨品一分恒得相應,即是色陰轉依。
於此轉依中,得淨土等自在。
論曰:二無失無量大安樂住自在。
釋曰:不
為諸惑及習氣染污,故名無失。如來安樂住
不可數量,故言無量。過三界樂最勝無等,故
名大安樂住。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在。
論曰:由轉受陰依故。
釋曰:受識名受陰,領
苦樂是受體。由轉受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說自
在。
釋曰:一切諸法名字及諸言教文句,從
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為聚,悉能
了知如意正說,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想陰執相差別依故。
釋曰:想識
為想陰,執相差別為想體。由轉想陰依,故
得此自在。
論曰:四變化、改易、引、攝大集、牽白淨品自在。
釋曰。未有現有及分一為多是變化。轉其
本性為改易。所欲見眾生,隨其遠近如意引
導。天人夜叉等來大集中,隨彼所宜以四
攝攝化。有流善為白、無流善為淨,牽此白淨
品法生相續中。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在。
論曰:由轉行陰依故。
釋曰:行識為行陰,作
意為行體。由轉行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五顯了平等迴觀作事智自在。
釋曰:
如來於一切法無有過失,證知非現前境如
對現前,譬如人憶持熟習文句,是名顯了智。
從通達真如以來,於一切眾生得平等心,由
證平等清淨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
陀羅尼門,於此法門中所欲取法如意無礙,
譬如財主守其庫藏取用無礙,是名迴觀智。
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為立聲聞及下
地菩薩無流善根,能顯如來事,是名作事智。
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識陰依故。
釋曰:識識為識陰,了
別為識體,故轉識陰依得此自在。
論曰:此法身應知為幾法依止?
釋曰:欲顯
如來無量功德皆從法身生,以法身為依止,
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唯三。
釋曰:若廣說為無量法
依止,今略說唯三。
論曰:諸佛如來種種住處依止故。
釋曰:住
有四種,謂天住、梵住、聖住、佛住。於諸住中如
來多住此四法,故偏說此四。得有二種,一自
在得、二現前得。初成佛時一切如來法具足
皆得,名自在得。後時隨所正用者,名現前
得。若證法身,一切如來法皆自在得故,法身
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無離法身得此法
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法身為住等法
依止,故重說偈。
論曰:
諸佛如來受五喜。
釋曰:菩薩亦有此五德,但未圓滿,唯佛具
足,故言諸佛如來。喜體唯一,但以無失最勝
為體,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諸佛自得解脫,
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脫。何故如來自受
五喜而二乘不得?
論曰:
皆因證得自界故,
釋曰:由因有異故,得果不同。以證自界為因,
五喜為果。界是如來性,即性淨法身。如來自
大功能所證,不由無因、不由他得,故言證自
界。由證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
無五喜。
論曰:
求喜要須證佛界。
釋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須修道以證法
身。何以故?以果無離因得故。此偈顯法身
為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
則無五喜。
論曰:
由能無量作事立,
釋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稱五喜。何者為五?一
因自能無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覺了法身,一
切佛同得勝能。一切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
一佛勝能等一切佛勝能。何以故?諸佛同一
法身為體,體既是一,故餘佛勝能即是一佛
勝能。諸佛勝能無量,一佛勝能亦無量,故一
佛勝能得等諸佛勝能。諸佛法身同得勝能,
是故生喜。由見證自界得此勝能,是故生喜。
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眾生利益事,
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眾生利益事。何以故?
一切佛所作淨土等利益眾生正事,即是一
佛所作正事。諸佛設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
正事通等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眾生即
是利益一切眾生。若一眾生成佛,此眾生復
能教化一切眾生,如此轉相利益。若諸佛已
證自界,則成立此正事。由見證自界作正事
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
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觀一
切法無不從此法身生、無不還證此法身故,
一切法門同一法身為味。由見修多羅祇夜
等經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
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
思無不成就,謂淨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
謂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如來不共法無不圓
滿。由見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論曰:
得喜最勝無有失。
釋曰:過三界喜樂,故最勝。一切惑乃至習氣
皆盡無餘,故無失。
論曰:
諸佛恒見四無盡。
釋曰:復次如來見前四喜,乃至窮生死際無
有滅盡,設入無餘涅槃亦無滅盡,是故生喜。
此喜何相?一最勝為相,以過三界及二乘喜
故。二無失為相,一切惑乃至習氣滅盡無
餘。此顯最圓滿及最清淨,是名第一自利依
止。
論曰:種種受用身依止,為成熟諸菩薩善根
故。
釋曰:諸佛應身無量,故言種種。又一一
佛應身品類不可說,故言種種。此法身為應
身依止。何故為依止?為生此身故。若離應
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熟,故須應身。
應身由法身立故,法身為應身依止。此即第
二利益菩薩依止。
論曰:種種化身依止,為多成熟聲聞獨覺善
根故。
釋曰:此法身不但為應身依止,亦是
化身依止。何以故?若離化身,下願眾生謂聲
聞獨覺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顯不止利
益二乘願樂,地中菩薩善根亦因化身成熟
故。法身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
止。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二
論曰:有幾種佛法應知攝此法身?
釋曰:不
為顯攝法身體故為此問,為顯攝法身證得
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六種。
釋曰:若廣說有無量
種,今略說故止言六種。
論曰:一清淨類法。
釋曰:滅不淨品盡證得
法身,名為清淨法。云何得此清淨法?
論曰:由轉阿黎耶識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
離本識不淨品一分,與本識淨品一分相應,
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
釋曰:由此轉依,金剛
道後證得法身。滅德以外,其餘諸德名清淨
法。是證得類故,名清淨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
釋曰:有如來法是果報
類,如見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轉有色根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
眼等五根色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勝智故。
釋曰:由此轉依,
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塵中當十方世
界眾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塵中起故名
果報類。此果報類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
類法。
論曰:三住類法。
釋曰:如來遍證得一切法,
名為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論曰:由轉受行欲塵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
滅世間受行欲塵識,故名轉依。
論曰:由無量智慧住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
來得無量智住,無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當
受行欲塵觸中有忘失識,即是四不護體。此
住類法是證得類故,名住類法。
論曰:四自在類法。
釋曰:於一切處勝能無
礙,名為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論曰:由轉種種業等攝自在依故。
釋曰:於
世間中有種種諸業,如耕種商賈等、或蓄聚
財物,攝此種種事業。對治起時,滅此業等
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於一切十方世界,無礙六通智自
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於十方世界得無礙
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證得類故,名自在類法。
論曰:五言說類法。
釋曰:如來有不共得四
無礙解,於正說中具足勝能,名言說法。云何
得此言說法?
論曰:由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依故。
釋曰:
於世間中有見聞覺知四種言說,依六識境
起意識分別,由此分別生四種言說。對治起
時,滅此言說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能飽滿一切眾生心,正說智自在
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於四言說中得不
共四無礙解,能稱眾生根性,如意說法皆令
得果。此言說法是證得類故,名言說類法。
論曰:六拔濟類法。
釋曰:是諸佛利益安樂
眾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濟?
論曰:由轉一切災橫過失拔濟意依故。
釋
曰:於世間中如王等所起災橫,菩薩昔由
善友力自勢力財物力等,拔濟眾生災橫過
失。對治起時,滅此拔濟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一切眾生災橫過失拔濟智自在
故。
釋曰:由此轉依,能如意拔濟一切眾生
災橫過失。此拔濟法是證得類故,名拔濟
類法。
論曰:如此六種類法所攝諸佛如來法身應
知。
釋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後二是利他。
利他有二種,一永利、二暫利,永利是真實,暫
利是假名。並是法身證得類,故言攝法,應如
此知。
論曰:諸佛法身為可說有差別、為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為同一法身、為當有異?
論曰:由依止意用業無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諸佛同以法身為依止,於眾生利益安
樂意用亦同,於眾生中現成正覺乃至般涅
槃此業亦同,由此義故,應知諸佛法身無差
別。
論曰:由無量正覺等事故,應知有差別。
釋
曰:有諸佛於法身已得正覺乃至已般涅槃,
有諸佛正得正覺,有諸佛當得正覺,乃至般
涅槃亦爾。如此等有無量事前後不同,是故
應知法身有差別。
論曰:如法身,受用身亦爾。
釋曰:諸佛應身
無差別有差別,義如法身。
論曰:由依止業不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
十方諸佛應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異,故應
身無差別。應身以化身為業,諸佛應身無不
皆為化身依止,起於化身以業同故無有差
別。
論曰:不由能依止差別故無差別,無量依止
轉依故。
釋曰:無量菩薩修道轉依,如菩薩
數量,應身亦爾,不由依止無差別說無差別。
由身各異,應身亦爾,故有差別。
論曰:變化身,應知如受用身。
釋曰:由依法
身故無差別,由依應身故有差別。
論曰:此法身應知與幾種功德相應?與最清
淨四無量相應,與八解脫、八制入、十一切入、
無諍三摩提、願智、四無礙解、六通慧、三十二
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種一切相清淨、十力、四
無畏、四不護、三念處、拔除習氣、無忘失法、大
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勝智等諸法相應。
釋曰:此身與諸功德法相應,故名法身。欲
顯相應法,故為此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有兩義,一顯如來
功德、二顯恭敬有功德人。
論曰:
於眾生大悲,
不離眾生意,
論曰:於眾生大悲。
釋曰:此下一偈顯四無
量。此句即明大悲。
論曰:離諸結縛意。
釋曰:此句明大慈,離染
著意與眾生樂。
論曰:不離眾生意。
釋曰:此句明大喜,眾生
若已離苦受樂則恒於彼起歡喜心。
論曰:利樂意頂禮。
釋曰:此句明大捨,捨不
拔苦與樂意,常懷利樂意。又捨怨親等相,
常懷平等利樂意。由有此德,是故頂禮。復
次離諸結縛意者,明離外道及二乘悲心。外
道悲心緣眾生起為結,二乘悲心緣法起為
縛,如來大悲不緣此二起故言離。大悲既
爾,慈等亦然。不離眾生意者,雖離眾生及
法緣,如來於眾生常不離四無量意,於有
苦者不離拔苦意,於無樂者不離與樂意,於
己離苦受樂者不離歡喜意,於如此眾生不
離平等意利樂意。頂禮者,令得出世益為利、
令得世間益為樂。四無量具有二益。
論曰:
解脫一切障,
應知智遍滿,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此一偈顯三德。此
句明八解脫。八解脫除二種障,一修習障、二
勝類障。八解脫具二義,一是無流、二是究竟。
是無流故除修習障,即見諦等惑是究竟故。
除勝類障,即下劣心。
論曰:降伏世智者。
釋曰:此句明八制入。是
無流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流,屬八制入故,異
八解脫。心能制境,使境從心,故名降伏世智
者即是佛。
論曰:應知智遍滿。
釋曰:此句明十一切入,
應知是十境。智緣十境遍一切處,故言遍滿。
論曰:心解脫頂禮。
釋曰:心於此三處皆得
解脫。
論曰:
諸眾生無餘,
害惑有染污,
論曰:諸眾生無餘能滅一切惑。
釋曰:此偈
明無諍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眾生煩
惱諍。
論曰:害惑有染污,常憐愍頂禮。
釋曰:佛能
害眾生惑,眾生有染污,如來常起憐愍心。
論曰:
無功用無著,
釋曰:此半偈明願智。於三世一切事欲知為
願,如來皆能證知為智,修習熟故無功用,習
氣盡故無著。由此二義故,皆能證知。於三世
境如量能知故無礙。如來恒不出觀故寂靜。
寂靜顯無功用,無礙顯無著。
論曰:
一切眾生難,
於依及能依,
於能說無礙,
論曰:一切眾生難,能釋我頂禮。
釋曰:此
下一偈半明四無礙解。由具四解,故能釋眾
生難。
論曰:於依及能依,應說言及智。
釋曰:於依
是義,能依是諸法門,應說言是方言,及智是
巧辯。
論曰:能於說無礙。
釋曰:於此四中功能無
礙,為他說亦無礙。
論曰:說者我頂禮。
釋曰:已離惑愛,所說無
垢,有能說之德,故名說者。
論曰:
攝壽住及捨,
得定智自在,
釋曰:此偈明通慧。若壽命應盡,能更攝受令
長,乃至經八萬大劫等,非止八萬劫而已,欲
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捨亦如意能捨。又於
諸定中亦有此三能,從一身中分出無量身
為變化,轉金土等為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
意無礙故,言得定智自在。
論曰:
諸眾生見尊,謂勝士,
由他見能生,
釋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
眾生見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謂如來是
最勝之士。如來大小相並能生眾生清淨心。
論曰:
故隨彼類音,
證知諸眾生,
釋曰:此偈明四種一切相清淨,隨眾生形類
及音辭示現。如彼眾生,過去受生為往,現在
受生為還,行於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為出
離。佛皆證知此事,如所應為說正教。由四清
淨故有此能。
論曰:
方便歸依淨,
於大乘出離,
釋曰: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
苦法忍乃至第二果為歸依。以得四不壞信
故,第三第四果為淨,以離欲欲界乃至無
色界故。魔於此中能障眾生,令不得此道果。
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離三障,魔亦於中能
為障礙。由如來具十力故,能為眾生摧伏眾
魔。
論曰:
智滅及出離,
於自他兩利,
釋曰:此偈明四無畏,智即一切智無畏、滅即
流盡無畏、出離即說盡苦道無畏、障事即說
障道無畏。若有外道難佛言非一切智、或言
諸流未盡、或言如來說盡苦道,修之不能令
離苦,說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來於中
無畏,能降邪難。
論曰:
無制無過失,
於諸法無動,
釋曰:此偈明四不護。無師制止,身口意命自
無十惡等過失。非但無貪瞋邪見煩惱,一切
煩惱皆已滅盡,不著諸法,故言無染濁無住。
不作意知諸法,知諸法無復學義,離於分別
智慧遍滿,故言無動。過失已除,故無戲論。
論曰:
於眾伏他說,
無護無忘失,
釋曰:此偈明三念處。若有眾生於大集中聞
如來說法生毀謗,如來亦不瞋;若能信受,如
來亦不愛;若無毀無信,如來亦不捨。於此三
處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說正法令其入理。
於大眾中能降伏如此眾生,為說正法不起
瞋欲二惑。既無瞋欲,即知無無明,不由守護
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堅固故無忘失,
以此大悲能攝大眾。
論曰:
於利益他事,
所作恒無虛,
釋曰:十方無量眾生於一剎那中應得利益,
如來以大悲力於一剎那中悉令得利益無
空過者,亦無一眾生得道時未至,預往其所,
待時至方為說法。凡有所作,皆應時得益,故
所作無虛。迷是無明,無明即習氣體,由習氣
盡故利益不虛。
論曰:
於一切行住,
遍知一切世,
釋曰:此偈明無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為行,
正受生為住。眾生三世事皆是圓智境故,能
遍知三世。真如為體故名實體,由體實智圓
故無忘失。復次佛在因位修十地為行,得佛
為住。圓智能通達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
明,能通達眾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
他。
論曰:
日夜六時觀,
與大悲相應,
釋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觀眾生而言六時者,
欲為物作軌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
時修利他行、六時修自利行。眾生界即眾生
性。眾生性不同,或因惡生善、或因善事生善、
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歡喜事生善。大悲能
稱此性化度故,皆與大悲相應。根及欲樂亦
爾。
論曰:
由行及由得,
於一切二乘,
釋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
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眾生事,十八不共
法不出四義,不與二乘等故名不共。
論曰:
由三身尊至,
一切法他疑,
釋曰:此偈明一切相最勝智。三身即是三德,
法身是斷德、應身是智德、化身是恩德。由
三身故,至具三德相果。由得無上覺故最
勝,眾生於一切法中生疑,如來悉能為除
斷。
論曰:
無繫無過失,
於諸法無動,
釋曰:此偈顯如來六種清淨。一惑障清淨,即
無繫,由滅惑等三障故。二業障清淨,謂無過
失,由滅二十二業障故。三報障清淨,謂無麁
濁,由除七種生死故。四利益清淨,謂無住,由
於生死涅槃無隔礙故。五自在清淨,謂於諸
法無動,不由功用於一切法如意能現故。六
無戲論清淨,由過言語覺觀思惟境界故。前
三明自利、後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
清淨。
論曰:諸佛法身不但恒與如此等功德相應,
復與餘功德相應。
釋曰:前所明功德通大
小乘。已說法身與此功德相應,復有大乘不
共功德與法身相應。
論曰:謂自性、因、果、業、相應、行事功德相應。
釋曰。此中略說大乘六種功德與法身相
應,謂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業、法身
相應、法身生起。
論曰:是故應知諸佛法身有無上功德。
釋
曰:於大小乘中不與他共,故無有上。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六種功德,是故說偈。
論曰:
尊成就真如,
至他無等位,
論曰:尊成就真如。
釋曰:此句明法身自性。
成就真如是無垢清淨。若在道前道中垢累
未盡,未得名成就;道後垢累已盡,故名成就。
此真如為法身自性。
論曰:修諸地出離。
釋曰:此句明法身因。在
因位修真如,所顯十地究竟,出離皮肉心三
障,即是智斷二種轉依,由此轉依故得法身。
論曰:至他無等位。
釋曰:此句明法身果。若
證法身果,則得淨我樂常四德果,淨不與闡
提等、我不與外道等、樂不與聲聞等、常不與
獨覺等。
論曰:解脫諸眾生。
釋曰:此句明法身業。若
得此果,解脫眾生。解脫有四種,謂安立善道
及三乘業,解脫凡夫及三乘人。
論曰:
無盡等功德,
於三輪易見,
論曰:無盡等功德,相應現於世。
釋曰:此兩
句明法身相應。無盡等有五種功德與法身
相應,一清淨為勝、二一切為勝、三無量為勝、
四難思為勝、五無盡為勝。從初地至七地,嫉
妬等所對治習氣垢永滅不生,為依止故
諸德清淨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八地,無分
別無間缺,自然無流道為依止故。諸佛於無
流界諸功德一切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九
地,不可數量三摩提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
法智為依止故。從此海生一一功德,皆無量
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十地,一切如來所有
祕密處現前證智為依止故,難思為勝,與法
身相應。次此後證得佛地時,解脫一切障智
為依止故,諸功德無盡為勝,與法身相應。無
盡即是常住,為顯常住故言現於世。前四功
德雖約諸地明其差別,同至果方究竟故,悉
與法身相應。
論曰:於三輪易見,難見人天等。
釋曰:此兩
句明生起。三輪即是三身。於三身中應化二
身易見,法身難見。又法身於深行菩薩及諸
佛為易見,於四種眾生為難見,一凡夫、二聲
聞、三獨覺、四始修行菩薩。如經言:如來藏非
墮身見眾生境界,非遊戲顛倒眾生境界,非
於空散亂菩薩境界。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
諸法無如此性,執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
身見滅離處甘露界,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
如來藏。二乘人於常住最勝應修中,倒修常
住相,遊戲無常相,修樂我淨亦爾。如此二乘
人由倒修,不能得諸佛法身道。於中遊戲故,
四德相應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薩迷如
來藏空道理,信樂空解脫門,計滅有物以為
空,謂諸法先時是有,後則斷滅即是空。復有
諸菩薩,由得空相思擇空義,謂離色等法有
別物為空,我今修行為證此空當來必應得。
如來藏非有非無為理故,非散亂心偏執有
無境界。人天等即前四眾生,法身甚深非其
境界故。生起此四種眾生迷惑行,於法身有
此四事故,自性身於三輪中非人天能見。
論曰:復次如來法身甚深最甚深。
釋曰:以
難行、難通達、難得故,甚深最甚深。復次言說
難了達故稱甚深,義理無底故稱最甚深。復
次文義難量故稱甚深,品類非一故稱最甚
深。
論曰:此甚深云何可見?
釋曰:以何相能顯
此甚深令得可見?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如大乘中所顯,法身
甚深義有十二種,今以偈說此義。
論曰:
佛無生為生,
作事無功用,
論曰:佛無生為生。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復有
四種甚深,一生、二不住、三業、四住。此句明生
甚深。諸佛受生,無生為相,有十種因以證此
義,一與無明不同相故、二種種不同故、三
攝受自在故、四於住自在故、五於捨自在故、
六無二相故、七唯似顯現故、八同幻化譬故、
九無住處為住處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論曰:以無住為住。
釋曰:此句明不住甚深。
諸佛於生死涅槃悉無所住,亦有十種因以
證此義,一非永所離故、二滅不盡故、三由諸
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為性故、五無所得
無分別故、六由己離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
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
得故。
論曰:作事無功用。
釋曰:此句明業甚深,亦
有十因為證,一一切礙滅故、二無依止故、三
應作無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業非運動
故、六於非有無功用故、七由宿願疾利故、八
所作已辦故、九應作未辦故、十由熟修一
切法中自在故。
論曰:第四食為食。
釋曰:此句明住甚深,亦
有十因為證,一示諸佛不資四食以顯自身
由食住故、二為長眾生善根故、三為顯同
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學受用四種命緣
故、五欲令他學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
便故、七為成熟他善根故、八欲顯自身無染
著故、九為治正法恭敬心故、十為圓滿本願
生故。若如來由此義故食,於四食中是何食?
是第四食。四食者,一非清淨依止住食,謂
段等四食,令欲界眾生身得相續住。欲界眾
生具見修二縛故,依止不清淨,此依止由四
食得住,故名非清淨依止住食。二淨不淨依
止住食,謂業識觸三食,令色無色界眾生身
得相續住。此二界眾生已離下界惑,未離自
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淨不淨。此依止由三
食得住故,名淨不淨依止住食。三清淨依止
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緣覺身得相續
住。二乘人三界惑已盡故依止清淨,此依
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淨依止住食。四能顯
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諸佛食。何以故?諸
佛由此食故,顯自身得住於世,為生長施主
淨信、為因功德善根故,此食不作如來食事。
如來食時,諸天為受,施諸眾生,是如來意所
許故,眾生由此食當得成佛。為令眾生得成
佛故,如來示現以手觸食。如此等義悉是甚
深。
論曰:
無異亦無量,
最堅不堅業,
論曰:無異亦無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二
甚深。此甚深中復有三種甚深,一安立、二數、
三業。此句明安立甚深。諸佛法身無差別故
無異,眾多依止法證得此法身故無量。
論曰:無數量一事。
釋曰:此句明數甚深。三
乘眾生無有數量。於中諸佛一事。
論曰:最堅不堅業,無上應三身。
釋曰:此兩
句明業甚深。諸佛有三身相應,實體常住故
稱無上。由應身如來業堅固不可改轉,以真
實故。由化身如來業不堅固,由權以方便引
出二乘,後以應身教彼修菩薩道故。
論曰:
無一法能覺,
一一念無量,
論曰:無一法能覺。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三
正覺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覺既無,故能覺亦
無。
論曰:一切無不覺。
釋曰:諸佛由假名故無
非是佛,是故無一非覺。覺此法云何?
論曰:一一念無量。
釋曰:一一剎那無量諸
佛正覺真如。若爾,諸佛與真如為一為異?若
一則無覺,若異則無真如。
論曰:有不有所顯。
釋曰:一切法名有不有,
謂一切法空。諸佛是諸法空所顯,是故不可
說能覺、不可說不覺。
論曰:
無欲無離欲,
已知欲無欲,
論曰:無欲無離欲。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四
離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來無欲。從本無欲,
故亦無離欲。若欲是有,可有離欲;欲既本無,
故無離欲。
論曰:依欲得出離。
釋曰:由諸菩薩永除上
心欲,但留隨眠欲故,諸菩薩得出離成佛。何
以故?若不留此隨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
除上心欲,則與凡夫不異。如《無上依經》說,菩
薩作是念:諸惑本來不入眾生自性清淨心。
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我今有能,為除
諸眾生客塵煩惱,能說如理正教。由此念,菩
薩不起下劣心。菩薩由此念,於眾生生貴
敬心。諸菩薩復作是念:諸惑無力無能。何
以故?諸惑無真實依止,但虛妄分別諸惑。
如理正思惟所觀,不更起乖違,是故我等應
作如此如此觀,由此觀諸惑不更生染著。若
諸惑無復染著,是為最善,非是染著。若我
愛惑染著,我云何能為眾生解煩惱繫縛、
說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續,與善根相
應,成熟眾生。是故我今應攝留此惑。
論曰:已知欲無欲,故入欲法如。
釋曰:菩薩
見欲是分別性故欲不有,欲無相性即是欲
法真如。菩薩知欲不有,得入此真如故,於欲
得出離。
論曰:
諸佛過五陰,
與陰非一異,
論曰:諸佛過五陰,於五陰中住。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五滅陰甚深。諸佛已過色等五取
陰,由不得五陰,於陰法如中住。
論曰:與陰非一異。
釋曰:諸佛已捨陰分別,
依他性與陰非一非異。何以故?佛所住五陰
真如,是分別依他陰家法,故不異。由此義雖
一,非不異。真如是清淨境界,陰非清淨境界,
故非一。
論曰:不捨陰涅槃。
釋曰:由與陰真如永相
應,無捨離義,故如來般涅槃最勝。
論曰:
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
我已正應作,
論曰: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諸佛於眾生共同利
益事,譬如眾流入於大海,同為龜魚等受
用。如此諸佛共入法界,真如平等作利益事,
成熟眾生。
論曰:我已正應作,他事無是思。
釋曰:我已
作他利益事,正作當作,於三世中並無作意
思量。雖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
寶及天鼓,無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論曰:
由失尊不現,
遍滿諸世間,
論曰: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七顯現甚深。諸佛於世間不顯現,
而世間說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顯
現?譬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
於破器中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此諸眾生無
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
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若佛
不顯現,可無佛耶?
論曰: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
釋曰:若諸
佛於非有過失眾生所見,亦恒作諸佛正事,
說三乘十二部經,猶如光明,定是諸佛應作
下種成熟解脫等諸利益事。如世間中生盲
人雖不見日,日光恒照一切色像,為令有
目者得見故。
論曰:
或現得正覺,
此二實不有,
論曰:或現得正覺,或涅槃如火。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諸佛有處現
得正覺、有處現般涅槃。譬如火性有處然、有
處滅,諸佛亦爾,有諸眾生已成熟,如來於彼
現般涅槃;於未成熟,現得正覺,為令彼得成
熟及解脫故。譬如火性由種類是一,法身亦
爾,由真如性是一。
論曰:此二實不有,諸佛常住故。
釋曰:菩提
般涅槃為二,但變異他心令他謂二,體實不
有,由如來法身常住無前後故。
論曰:
如來於惡事,
於非梵行法,
釋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諸佛如來住最
勝住、住最勝我。諸佛若住,不離此二處,或住
最勝住、或住最勝我。惡事謂一切不善法,如
來於不善法恒住最勝住,最勝住謂真空定,
即是聖住。眾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惡道中,如
來緣彼眾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謂
最勝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謂最勝住。於非
梵行法,謂六塵染著,此中佛住最勝我,最勝
我即法界清淨。如來恒觀六塵空為體為境,
即是佛住。
論曰:
佛一切處行,
於一切生現,
論曰:佛一切處行。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
顯現自體甚深。如來後智,於善惡無記法中
遍滿恒行。
論曰:亦不行一處。
釋曰:由無分別智,離智
境界不可分別,故無一處行。復次由化身無
處不行,由法身應身無有行處。
論曰:於一切生現,非六根境界。
釋曰:諸佛
如來由化身,於一切眾生中顯現具相。諸佛
由化身,乃至地獄道等眾生亦見在彼受生,
為化度彼故。由諸佛不現似變化性,彼眾生
雖見不能了別,謂是已同類,故佛化身非地
獄等眾生六根境界。
論曰:
諸惑已滅伏,
由惑至惑盡,
論曰:諸惑已滅伏,如毒呪所害。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十一滅惑甚深。諸惑謂見修煩惱,
於菩薩地中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
由智念所伏廢其功用,譬如眾毒呪力所害
無復本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
惑染污。
論曰:由惑至惑盡,佛證一切智。
釋曰:諸菩
薩留隨眠惑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
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
論曰:
諦惑成覺分,
得成大方便,
論曰:諦惑成覺分。
釋曰:此下明第十二
不可思議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盡者,二乘
集諦成菩薩覺分。如二乘覺分能滅彼集諦,
菩薩用彼集諦以滅心惑故成覺分。
論曰:生死為涅槃。
釋曰:若集諦是覺分,苦
諦即是涅槃。何以故?諸菩薩在生死不被染
污,起自他兩利皆得圓滿,譬如二乘在有餘
涅槃,不為二惑所染污,能得自利。
論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難思議。
釋曰:在因
位得大方便,謂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
便,謂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餘二身是利他
方便,是故如來不可思議。
論曰:由此義故,十二種甚深應知,謂生不住
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正覺甚深、離欲甚
深、陰滅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菩提般涅
槃顯現甚深、住甚深、顯現自體甚深、滅惑
甚深、不可思議甚深。
釋曰:佛有三身,諸菩
薩若念佛應緣何身?應緣法身。
論曰:諸菩薩緣法身憶念佛,此念緣幾相?
釋曰:法身有無量甚深道理,若緣法身應緣
幾相?
論曰:若略說諸菩薩依法身修習念佛,有七
種相。
釋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
圓德。為顯念佛須緣此圓德故,略說七相。一
諸佛圓德屬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德常
住,是真實善故。三最無過失,滅習氣盡故。四
無惓無難,無功用故。五受大法樂,由諸土清
淨故。六無苦無難,無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
等利他故。若菩薩憶念此七種圓德,則能通
達法身。須依法身修習念佛者,為顯學一切
觀行門皆緣真如得成,若不緣真如則觀行
不清淨。
論曰:何等為七?一諸佛於一切法至無等自
在。
釋曰:三世諸佛於六通境得最極自在,
同類人不能為礙,下類人非所能及,在有心
無心位中恒不廢,以修習成熟故,故名自在。
非聲聞獨覺菩薩所得,又於世間無可譬,故
名無等。
論曰:如此修習念佛。
釋曰:令此念與法身
成一,故名修習。
論曰:於一切世界至得無礙無邊六通智故。
釋曰:諸佛成就六通,於十方世界無能沮
損,無有限極,不同二乘有礙有邊故,如來通
慧自在無等。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若諸佛於一切法有
無等自在,云何一切眾生不悉般涅槃?為釋
此難,是故說偈。此偈為顯此因,由此因故彼
不般涅槃。
論曰:
被障因不具,
住二種定中,
論曰:被障因不具。
釋曰:一切眾生若有業
等諸障,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
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眾生無涅槃性,名
因不具,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
慧亦無自在。無涅槃性,謂貪著生死、不信樂
大乘。
論曰:一切眾生界,住二種定中,諸佛無自在。
釋曰:眾生界,謂四大、空、識六界是實。依此
六界假立眾生,眾生是假名。有六道差別,
故言一切。如此眾生若在二種定中,一所作
業定、二受果報定。作業定,謂凡夫所作十惡
等業,決定應感四惡道報。果報定,謂極鈍根
顛狂眾生,及正受四惡道報。如來於此眾生
亦無自在。何以故?以無外緣故。
論曰:二如來身常住。
釋曰:以十種因,共證
法身及眾德常住。三因證法身,七因證餘身。
三因證法身者,如論。
論曰:由真如無間解脫一切垢故。
釋曰:此
即三因中一因。真如謂道後真如。無間位即
佛金剛心,能滅最後微細無明,及無有生死
苦集二諦,故言解脫一切垢。此無垢清淨真
如是常住法,諸佛以此為身故,諸佛身常住。
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眾德故,眾德亦常住。
此常住以真實性為相。
論曰:三如來最無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
離故。
釋曰:一切有失無失眾生中,如來最
無失,由過失因緣已滅盡故。現在已滅、未來
不生,故言永相離。
論曰:四一切如來事無功用成。
釋曰:作意
名功用。緣三世起,謂我已作、正作、當作。離如
此作意,名無功用。但由本願力,所欲作事自
然皆成。
論曰:不由功用恒起正事永不捨故。
釋曰:
若由功用有正事,則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
是故恒起。由本願無盡,故永不捨。以眾生不
盡故,本願不盡。
論曰:五如來大富樂位。
釋曰:大富由外財,
大樂由正法。
論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淨為富樂故。
釋
曰:淨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
清淨。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眾生、三生
姓家富等差別、四惡行人、五破戒人、六惡
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諸菩薩。二可得者,一
最上品意行諸菩薩、二諸如來顯現於世。所
住為最微清淨,能住為最妙清淨。
論曰:六如來最無染著。
釋曰:上心惑為染,
隨眠惑為著。又約惑障為染,智障為著。又煩
惱有二相,一以喜為相、二以憂為相。欲慢
見等以喜為相,瞋疑無明等以憂為相。喜相
惑為染,憂相惑為著。二惑皆滅盡,故名無染
著。
論曰:出現世間,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塵不能
染空故。
釋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現
世。又自利圓滿故名出世,利他圓滿故名現
世。或佛出世未現於世,如已成道未轉法輪。
若轉法輪,世間方能了別是佛、是一切智。世
間所了別,故名現世。如來雖受用衣食等四
緣,為生長眾生善根,非為資益自身。於此
緣中不生憂喜,故不為世法之所染污。空以
非有為體,體無礙故不為有物所染,如來亦
爾。
論曰:七如來於世間有大事用。
釋曰:如來
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
所作眾生利益事名用。
論曰:由現成無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
眾生令成熟、已成熟眾生令解脫故。
釋曰:
為未下種及未成熟眾生令下種成熟故,現
成菩提。為已成熟未解脫眾生令解脫故,現
般涅槃。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中說二偈重明七
相,顯法身七種圓德。
論曰:
隨屬如來心,
無功用能施,
論曰:隨屬如來心圓德。
釋曰:諸佛圓德,謂
六通等,但屬自心不關外緣。
論曰:常。
釋曰:此圓德由依常住法身真實
善為性故,眾德皆常。
論曰:無失。
釋曰:由法身離一切障,所依無
失,故能依亦無失。
論曰:無功用。
釋曰:由修因及本願成熟,所
作佛事皆自然成,無惓無難,故言無功用。
論曰:能施眾生大法樂。
釋曰:由得淨土自
在,有大人能受大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
如理行,故名法樂。
論曰:
遍行無有礙,
一切一切佛,
論曰:遍行無有礙。
釋曰:於八世法,如來後
智恒分別此事,於中無憂喜心故遍行無礙。
若有礙則有苦,無礙故安樂。諸佛雖行六塵,
過於言說,以離有無執故。
論曰:平等利多人。
釋曰:凡夫、二乘、新行菩
薩及深行菩薩名多人,如來能平等利益,說
大富行、善道行、安樂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
是有大事用。
論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緣此念。
釋曰:一切
者即目智人,謂諸菩薩。諸菩薩緣此七相,
念一切佛法身。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三
論曰:復次諸佛如來淨土清淨,其相云何應
知?
釋曰:前於七念中,明如來大富樂即是
淨土。前但說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
可得及可得所在之處。今欲顯示此處故,問
淨土相。
論曰:如言百千經菩薩藏緣起中說。
釋曰:
總舉諸經,故稱如言。菩薩藏中有別淨土經,
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有百千
偈,故名百千經,於此經緣起中廣說淨土相。
如此淨土文句顯何功德?
論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寶莊嚴處。
釋
曰:一金、二銀、三琉璃、四摩娑羅、五阿輸摩竭
婆、六因陀羅尼羅、七盧嬉胝柯目多,此一一
寶光明皆周遍一切處。此處以七寶為莊嚴,
佛住其中。
論曰: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
釋曰:此
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釋周遍義。此兩句明
色相圓淨。
論曰:無量妙飾界處各各成立。
釋曰:此莊
嚴希有無等,故言妙飾。有眾多妙飾,故言無
量。所遊行地為界,所居地為處。一一界一一
處莊嚴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圓淨。
論曰:大域邊際不可度量。
釋曰:徑度為
度,周圍為量。一一佛淨土邊際,非凡夫以由
旬等數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圓淨。
論曰:出過三界行處。
釋曰:三界集諦為行,
三界苦諦為處。淨土非三界苦集所攝,故言
出過三界行處。此句明處圓淨。若非苦集諦
攝,以何因得生?以何法為體?
論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釋曰:二乘善
名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
出世法為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為出世法對
治。功能以四緣為相,從出出世善法功能生
起此淨土故,不以集諦為因。此句明因圓淨。
何者為出出世善法?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智
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論曰:最清淨自在唯識為相。
釋曰:菩薩及
如來唯識智,無相無功用,故言清淨。離一切
障無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識智為淨土體故,
不以苦諦為體。此句明果圓淨。
論曰:如來所鎮。
釋曰:如此相淨土,如來恒
居其中。最為上首故言鎮。此句明主圓淨。
論曰:菩薩安樂住處。
釋曰:自受行正教、
教他受行正教名安樂。菩薩於淨土助佛助
道,具此二事,故名安樂住處。此句明助圓
淨。
論曰:無量天、龍、夜叉、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
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所行。
釋曰:淨土中實
無此眾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雜類。此
句明眷屬圓淨。若有如此眾生,諸菩薩等皆
何所食?
論曰:大法味喜樂所持。
釋曰:大乘十二部
經名大法,真如解脫等為味。緣此法味生諸
菩薩憙樂,長養諸菩薩五分法身。此句明持
圓淨。飡此法味作何等業?
論曰:一切眾生一切利益事為用。
釋曰:凡
夫三乘名一切眾生。隨其所能,為說正教,令
如說修行。離四惡道、離生死、離二乘自愛行,
名一切利益。此句明業圓淨。若菩薩於眾生
行如此業,能行及行處得何利益?
論曰:一切煩惱災橫所離。
釋曰:三界集諦
名一切煩惱,三界苦諦名一切災橫。此二悉
離,能行行處。此句明利益圓淨。若離如此法,
有餘怖畏不?
論曰:非一切魔所行處。
釋曰:淨土中無陰
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故,離一切怖畏。此句明
無怖畏圓淨。若淨土中無一切怖畏,六根所
受用法悉具有不?
論曰:勝一切莊嚴如來莊嚴所依處。
釋曰:
非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勝無等,是如來
福德智慧行圓滿因所感如來勝報依止此
處,是故最勝。此句明住處圓淨。淨土中以何
法為出入路?
論曰:大念慧行出離。
釋曰:大乘正法名大
法,於大法中聞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
行。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故名出離。此句明
路圓淨。若有此路,為乘何法?
論曰:大奢摩他毘鉢舍那乘。
釋曰:大乘中
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毘鉢舍那,
以此二為乘。此句明乘圓淨。若有此乘,從何
門入?
論曰:大空、無相、無願解脫門入處。
釋曰:於
大乘中三解脫門一體,由無性故空,空故無
相,無相故無願。若至此門,得入淨土。此句明
門圓淨。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
淨土為依何法?
論曰:無量功德聚所莊嚴大蓮花王為依止。
釋曰:以大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真如。
蓮華雖在泥水之中,不為泥水所污。譬法界
真如雖在世間,不為世間法所污。又蓮花性
自開發,譬法界真如性自開發,眾生若證皆
得覺悟。又蓮花為群蜂所採,譬法界真如為
眾聖所用。又蓮花有四德,一香、二淨、三柔軟、
四可愛,譬法界真如總有四德,謂常、樂、我、淨。
於眾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為王,譬法界真如
於一切法中最勝。此花為無量色相功德聚
所莊嚴,能為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為
無量出世功德聚所莊嚴,此法界真如能為
淨土作依止。復次如來願力所感寶蓮花,於
諸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王。無量色相等功德
聚所莊嚴,能為淨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圓
淨。淨土中何法是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重閣,如來於此中住。
釋曰:此別
明如來住處。如世間受用器世界,有無量過
失;若受用淨土有何功德?
論曰:如此淨土,清淨顯色相圓淨,形貌量處、
因果、主助眷屬、持業利益、無怖畏、住處、路乘門
依止圓淨。由前文句,如此等圓淨皆得顯現。
復次受用如此淨土清淨,一向淨、一向樂、一
向無失、一向自在。
釋曰:恒無雜穢,故言一
向淨。但受妙樂無苦無捨,故言一向樂。唯是
實善無惡及無記,故言一向無失。一切事悉
不觀外緣,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復
次依大淨說一向淨,依大樂說一向樂,依大
常說一向無失,依大我說一向自在。菩薩若
憶念如來富樂,應如此知。
論曰:復次諸佛法界,恒時應見有五業。
釋
曰:此中應明法身業,而言諸佛法界者,欲顯
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五義者,一性
義,以無二我為性,一切眾生不過此性故。二
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緣此生長故。三
藏義,一切虛妄法所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
緣故。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或自然壞、
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五甚深義,若與
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成
㲉恒與五業相應,無時暫離。
論曰:一救濟災橫為業,由唯現盲聾狂等疾
惱災橫能滅除故。
釋曰:此明大悲力。若定
業報眾生,如來於中則無自在,此如前釋。
若不定業報,或現在過失、或有對治業,如此
眾生若至佛所,如來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
離此等災橫。
論曰:二救濟惡道為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
善處故。
釋曰:此明正行力。如來作意及不
作意,一切眾生若至佛所,無不息惡行善。
論曰:三救濟行非方便為業。諸外道等加行
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
釋曰:此明
威德力。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見外道多
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斷見外道多行樂
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或思惟自在天為道,或
思惟我為道,或思惟自性為道,或思惟我自
性中間為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來以
通慧導降伏其高慢,以記心導降伏其不信,
以正教導降伏其邪見。既降伏已,隨其根性
安立於三乘正教中。
論曰:四救濟行身見為業。為過度三界,能
顯導聖道方便故。
釋曰:此明方便力。一切
三界眾生無離身見。身見者,若為多物所
成,體是無常故名身。為五陰等和合所成故
名多物。未有有、已有滅,故名無常。外道於多
計一,於無常執常,謂是一是常為我。為破
此見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見。若離身見,則得
過三界集、度三界苦。說正教名顯,生彼三慧
為導。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羅漢果名聖道,
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為聖道方便,顯
道令修方便得聖道。又如來令眾生離身見
出三界,此未是真實聖道,但是聖道方便。
先顯導令修此方便聖道,為得真實聖道緣
由。
論曰:五救濟乘為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及
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為修行大乘故。
釋曰:此明真實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
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轉方便
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濟乘。《摩訶般若經》說:乘
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三
無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
由修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德名果。又
《中邊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二
福慧為因,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
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行究竟至此果
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諸
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堅固,多厭怖
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
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別乘。小乘說聲聞。若
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聖故。若得未
知欲知等三根則名定根,以得聖故。若至頂
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惡道故。若至忍位名
為定性,以免四惡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
定根性則可轉小為大,若得定根性則不可
轉。如此聲聞無有改小為大義,云何得說一
乘?今依大乘解,未專修菩薩道悉名未定
根性故。一切聲聞皆有可轉為大義,安立如
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論曰:於如此五業,應知諸佛如來共同此業。
釋曰:世間眾生於五業不同,諸佛五業無
不同義。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眾生不同業、諸
佛同業,是故說偈。
論曰:
因依事意及諸行,
釋曰:此明眾生五業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
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別因成地獄、別因成天、
別因成人,畜生、餓鬼等亦爾,由因不同故作
業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
業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種
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業不同。意不同者,
一切眾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種種不同,故業
不同。諸行不同者,色等五陰名諸行,色陰
中如火所作異水等所作,受所作異想等所
作,故業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間愚
智皆許其業有異。
論曰:
此五種異於佛無,
釋曰:前五種事於諸佛悉無。何以故?諸佛因
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諸佛依同,同一法
身故。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諸佛意
同,同有利益安樂眾生意故。諸佛無諸行同,
同出離有為法故。由無此五異,故皆同一業。
大悲引導眾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將。
論曰:若爾,聲聞獨覺非所共得,如此眾德相
應諸佛法身。諸佛以何意故,說彼俱趣一乘
與佛乘同?
釋曰:若諸佛無前五異,由法身
五業是同。二乘人有五業異,不得法身,無五
業同。如來為何義故,說二乘人同趣一乘皆
得成佛?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說一乘意,是故
說偈。前偈以了義說一乘,後偈以密義說一乘。
論曰:
未定性聲聞,
於大乘引攝,
釋曰:有諸聲聞等,於小乘根性未定,欲引
令信受大乘,攝令修行大乘,謂未得令得、已
得令不退,云何彼捨小乘道,於大乘般涅槃?
佛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及諸餘菩薩,於大乘引攝。
釋曰:有諸
菩薩於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於大乘,
令不捨大乘於小乘般涅槃?為此意故佛說
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
根性已定,無退異意,為此菩薩故說一乘。
論曰:
法無我解脫,
得二意涅槃,
釋曰:由法等、無我等、解脫等,故說一乘。此中
法即真如。一切三乘皆不離真如,是彼所應
乘法。由真如法同,故說一乘。一切法唯法無
人,若人實無,云何分別此人是聲聞、此人是
獨覺、此人是菩薩?如此分別不稱道理,由無
我義同故說一乘。三乘人同解脫惑障,如佛
言:解脫與解脫無有差別。由滅惑義同,故說
一乘。三義同故名等。
論曰:性不同。
釋曰:有二乘人,於自乘位根
性不同。此人雖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
乘根性未定故,可轉作大乘根性。為化此人
故說一乘。
論曰:得二意涅槃。
釋曰:二意中初名於眾
生平等意。諸聲聞等人,於一切眾生作如此
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謂彼得正
覺即是我得正覺,我得正覺即是彼得正覺。
如我應解脫自身,亦應如此解脫眾生。為如
此意故說一乘。後名於法如平等意。諸聲聞
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為其授記已得佛
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
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法如即是我法
如。由如此意,故說一乘。復次於法花大集中,
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薩得此意,佛
為授記,故說一乘。復次佛化作舍利弗等聲
聞,為其授記,欲令已定根性聲聞更練根
為菩薩,未定根性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
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覺了過去世中,已經
無量無數劫依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非
究竟處,令其捨小求大故,現為此事。由如此
義,故說一乘。
論曰:究竟說一乘。
釋曰:若說乘義,唯一
乘是乘,所餘非乘,若過此乘無別行故。餘乘
有上,所謂佛乘。由此義故,若彼乘比此乘,此
乘無等,彼乘失沒,故名究竟。由如此義,故說
一乘。
論曰:三世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數於佛
不同?
釋曰: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
世復有眾多?若有三世及眾多,云何言一?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有因證諸佛或一或
多。今欲顯示此義,是故說偈。云何或一?
論曰:
於一界中無二故,
次第成佛非理故,
釋曰:一法界平等。諸佛是法界所顯,由法界
一,故諸佛是一。復次一時中於一世界,無
二佛俱出,故說或一。云何或多?
論曰:同時因成不可量。
釋曰:於一時有無
數諸菩薩,同時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
若不同時得無上菩提果,則修行唐捐。以諸
菩薩修因,同時成熟、同時得果故,一時有多
菩薩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雖俱成,必前後
次第成佛。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釋曰:諸菩薩不作
是願:我當相待次第成佛。由此願故,因雖成
熟故待次第。既無此願,云何因俱成熟,不同
時得果?云何多人俱時修因不觀次第,得果
之時必觀次第?故此義非理。
論曰: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此句明一時
中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同時出世。若言有佛
經證,於世間但一如來無俱出義。是義不然。
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後二如來阿羅訶三
藐三佛陀出現於世。有處有位,若一如來出
現於世,譬如二轉輪王不得同時共生一處。
此經為當說大三千世界無二如來,為當說
一切世界無二如來?宜應詳釋。此經說一
切世界。何以故?不應限礙世尊勝能,唯世
尊一人於一切處有勝能。若一佛不能於餘
處化度眾生,餘佛亦應不能。復有經言:舍利
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問:大德舍利弗!於
今時有沙門婆羅門,與沙門瞿曇平等平等
於無上菩提不?汝得此問,當云何答?舍利弗
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問,我當如是答:善
男子!於今時無沙門婆羅門與世尊平等平
等於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從世尊吉祥
口聞、從世尊所得,無處無位,無前無後二如
來並出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出現於世。
若爾,云何於《梵王經》中,佛說但大三千世界
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別有密意。若世尊不
作意,但在自性中無功用心,於大三千世界
言語光明五識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
無邊世界是如來境。復有餘部說:於餘世界
別有諸佛出世。何以故?有無量菩薩同時修
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數量,無有道理諸佛
於一處一時共生,無有別法能礙彼於餘處
出世,是故定知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此
經證諸佛不同一時出世,譬如轉輪王。今當
詳辯此經。此經若說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
餘處。若說一切世界一佛出世,餘轉輪王於
別世界不應得生。既說轉輪王不俱生譬諸
佛,汝若忍許餘世界有別轉輪王,云何不忍
許諸佛出餘世界?佛出於世是大吉祥,何故
不許於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無過咎。世間
有多眾生,與最勝利益相應故,云何於一
世界二佛不俱出現?以無用故。又隨宿願故。
諸菩薩昔作是願:願我於盲闇世界無人將
導處得成正覺:為作光明、為彼將導。由此願
故,無二佛俱出。若爾,何故唯說一佛,不說多
佛?為令眾生起極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
故?若但於一佛,則起極尊重心,謂他無如此
德。亦能急修行如來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
我等則無歸依處。故偈言一時多佛,此義成。
論曰:云何應知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
一向涅槃?
釋曰:有諸師說諸佛如來不永
般涅槃,別部聲聞乘人說諸佛如來永般涅
槃。此二執非了義說,是密意所顯。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義,是故說偈。
論曰:
由離一切障,
佛一向涅槃,
釋曰:諸佛永解脫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
槃。如來應作正事未究竟,謂未成熟令成
熟、已成熟令解脫,此二事不可休廢,是故如
來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來本
願但有願無果。若了義說,應言有涅槃、有不
涅槃。
論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應身
不成法身是道理,應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
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六種因故。
釋曰:有六種因,證是非
義。
論曰: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
釋曰:十入
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真如法為身,於
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
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沙等如來功德
雖依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似佛,
異一切眾生。為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
於法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則
非道理。
論曰:二由無量大集處差別顯現故。
釋曰:
應身有差別,由佛弟子大集輪差別故。應身
能集菩薩弟子眾,法身不爾。何以故?大通慧
能集菩薩眾,大通慧即是應身,能說正法立
義釋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應身。日夜
六時觀眾生根性,往彼為作利益事,是大悲
功用,大悲即是應身。若以應身即是法身,則
不能集化菩薩。若法身即是應身,則諸佛非
常住。由此差別顯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三隨彼欲樂見,顯現自性不同故。
釋
曰:彼為無量菩薩。欲樂觀如來眾德,但依
應身觀。隨其欲樂,所見眾德顯現不同。如此
應身自性不定,以多種類故。法身不爾,是故
應身不成法身。復有別經為證,應身隨眾生
欲樂現相不同。何以故?有諸眾生於應身欲
見黃色青色等及樂受捨受等、有識無識等
種種不同,皆悉得成。此經顯應身自性不定。
法身則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四別異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
釋
曰:有一眾生,先見此應身別異相顯現,此眾
生後見此應身更有別異相顯現。如一人見
不同,餘眾生見亦爾。為成熟此眾生善根故,
初現麁相,次現中相,後現微妙相。應身有此
變動相,法身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大集相雜和合
時,相雜顯現故。
釋曰:應身恒時由菩薩等
種種大集相雜聽法時,應身有三相雜:一一
切眾生各各見佛皆對其前,故名相雜。二隨
無量眾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雜。
三隨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無量事
用,故名相雜。應身有此相雜,法身不爾。若
以法身為應身,佛無利益眾生事。若以應身
為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喧動離寂靜
故。是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六阿黎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
故。
釋曰:阿黎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
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
轉二識依復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
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
智等眾德。由不無眾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
身。
論曰:是故受用身無道理成自性身。
釋曰:
由此六因,證知是道理非道理義。
論曰:云何變化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變化
身不成法身,是道理。變化身成法身,非道理。
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八種因故。
釋曰:有八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諸菩薩從久遠來,得無退三摩提,於
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應道理。
釋
曰:菩薩從得初地乃至十地,經三十大劫阿
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離欲三界,無有道
理生天道中,何況有道理於人間,在釋迦王
種中生。為化下眾生故現受人身,此身無因
而於世間是有,故非果報身及自性身,但是
變化身。
論曰:二、諸菩薩從久遠來恒憶宿住。
釋曰:
菩薩從初地至十地,於長時中恒憶宿命,先
所修得無量伎能悉不忘失。
論曰:方書算計數量印相工巧等論,行欲塵
及受用欲塵中,菩薩無知,不應道理。
釋曰:
六十四種方土異書,乘除等十六種算計法,
離乘除等十六種觀聚知數多少、觀聚知量
多少,以印印物為相,或增或減、或守或相,六
十四能十八明處,六十四王伎祕巧術法,未
得令得已得令長,已長付囑善人,為行欲塵。
於六塵中,如歌舞和合衣著調鼎等事,名
受用欲塵。菩薩於無量劫來,常憶宿世所
修一切伎能,悉無忘失,無有道理於此等事
不知不憶。為化眾生,示下品人可轉成上品
故,顯自身未有此能方須修學。是故此身是
變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論曰:三、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識別邪正法教、
往外道所事彼為師、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
於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於正行中修正勤,
福德智慧行悉已圓滿,無有道理於最後身,
不能了別邪正說異。若無此知,得佛之時為
知何法?為欲降伏諸外道故,現為此事。是故
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四、諸菩薩從久遠來,已通達三乘聖道
正理,為求道故修虛苦行,不應道理。
釋曰:
諸菩薩從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來,在十解十
行,初地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離斷常執、
不行苦樂邪行,是二乘聖道正理;捨有無執
離一切分別,修無分別境智正行,是菩薩聖
道正理。外道苦行能滅已得法,不能得未得
法,於二世中但損無益,故名為虛,無有道
理菩薩應習行此事。為化眾生示修苦行,無
有果報故,現行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
餘二身。
論曰:五、諸菩薩捨百拘胝閻浮提,於一處得
無上菩提及轉法輪,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
薩修道之時,遍滿萬億閻浮提,成熟萬億閻
浮提眾生,成佛之時則應遍滿受身。然果報
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爾,何故不別於
一勝處受身,以化身遍一切處行化?無有道
理捨萬億閻浮提,偏於一閻浮提成佛轉法
輪。為化眾生令知佛出世故,現為此事。是故
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六、若離顯無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於
他方作佛事。若爾,則應於兜率陀天上成正
覺。
釋曰:若汝執但於一閻浮提處得無上
菩提,餘處則離入胎等方便,於餘處唯現
化身作佛事。云何不執如此菩薩,在兜率
陀天上得無上菩提,於餘處現化身作佛
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七、若不爾,云何佛不於一切閻浮提中
平等出現?若不於他方出現,無阿含及道理
可證此義。
釋曰:若不於天中得菩提,則應
遍得。而菩薩於一切四天下,不遍得無上菩
提,但於一處得,無阿含及道理能證此義。是
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八、二如來於一世界俱現,此不相違,若
許化身成多。
釋曰:一娑訶世界有二如來
俱出世,此與義不相違。何以故?以許化身成
多故。化身既多,處處有化身,此無所妨。是故
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由四天下攝一世界,如轉輪王於一世
界,或一主或別主俱生,不應道理。諸佛亦爾。
釋曰:因此證可說,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
胝世界中,於中不見佛。若汝說如此,則與經
相違。有如此說,謂二佛不一時俱生大三千
世界,譬如轉輪王。此中汝應判此經同轉輪
王義,如兩轉輪王於一世界不得俱生,不妨
於餘世界俱生。兩如來俱生非道理,判義亦
應如此。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具相無上覺義,
故說此偈。
論曰:
佛微細化身,
為顯具相覺,
釋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閻浮提受胎,是時
中如來化作一切佛弟子,如淨命舍利弗等
受胎。若安立彼具相,無上覺則得顯現。若無
下中二乘,則不得顯佛是無上。若無二乘智
慧淺狹,則不得顯佛是具相。為顯此義,故化
身出現於世,諸佛如來非一向涅槃。今當顯
示此義。
論曰:有六種因,諸佛世尊於化身中不得永
住。
釋曰:有六因證佛須捨化身。
論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脫成熟眾生
故。
釋曰:如來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
永住。成熟眾生令得解脫是化身正事,眾生
既悉成熟解脫,故名正事究竟。
論曰:二、若已得解脫,求般涅槃,為令彼捨
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釋曰:若已
解脫惑障,求無餘涅槃。為轉其意,欲示化身
非實有,故捨化身,示別有常住法身是真實
有,應轉求小乘無餘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
化身不永住。
論曰:三、為除彼於佛所有輕慢心故,為令彼
通達甚深真如法及正說法故。
釋曰:彼謂
一切眾生。計佛有生老病死等與己不異故,
於如來起輕慢心。欲令眾生識如來真實身
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說法,正說法
從真如法流出名正說身,此二名法身。此法
最甚深難可通達,非下位人境界。若通達此
身,則於如來起極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
此身是分別所作,非真實有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四、為令眾生於佛身起渴仰心,數見無
厭足故。
釋曰:若恒住一化身,眾生始見生
渴仰,後則歇薄。若色形改變種種希有,眾生
數見新新渴仰則無厭足,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五、為令彼向自身起極精進,由知正說
者不可得故。
釋曰:若佛恒住化身,眾生則
不起難遭想。故如來捨化身,令其知佛不久
住世,起極正勤,急度自身不觀於他。又以自
身證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六、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捨
荷負,極精進故。
釋曰:前明為未修正勤令
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捨正勤,修習
定慧疾得圓滿,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六因,令多忘
失者易得憶持,故重說偈。
論曰:
由正事究竟,
令捨輕慢佛,
令向身精進,
諸佛於化身,
釋曰:如來不永般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為度一切眾生,由發願及修行,尋求無
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應道理。
釋曰:
如來昔在願樂地中,為度眾生發諸勝願求
無上菩提,於見等位中為度眾生修諸勝行
尋無上菩提。若得極果而捨眾生般涅槃,不
應道理。何以故?
論曰:本願及修行,相違無果故。
釋曰:菩薩
昔為度眾生發願及修行,令我當來常能利
益一切眾生。利益眾生即願行果。今得極
果,若棄捨眾生永般涅槃,則違發願修行本
意。願行但有自利益果,無利益他果。由如來
不永般涅槃,是故相應有果。
論曰:復次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
佛以常住法為身?
釋曰:若如來不永般涅
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為身,受用身及變化身
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以常住法
為身?
論曰:由應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釋曰:
法身為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
在,故末亦常住。
論曰:由應身無捨離故。
釋曰:如來自圓德
及利益諸菩薩,此二事與如來恒不相離。此
二事即是應身,故應常住。
論曰:由化身數起現故。
釋曰:化身為度眾
生,乃至窮生死際,無一剎那時不相續,示
現得無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眾生
恒有,如來大悲無休廢故。是故化身亦是常
住。
論曰:如恒受樂、如恒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
知。
釋曰:為顯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為譬。
如世間說此人恒受樂、此人恒施食,非受樂
施食二事無間名之為恒,由本及事二義不
斷故名為恒。二身亦爾,由本及事二義不斷
故名常住。
論曰:若法身無始時無差別無數量。
釋曰:
若法身無始本有,於一切眾生無差別、不
可度量。諸佛由法身於利益他事具足勝能,
眾生為得法身,何用精進修道?
論曰:為得法身,不應不作功用。
釋曰:雖爾,
不應不作功用,無自然證得法身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釋此難,是故說偈。
論曰:
諸佛證得等無量,
證得恒時不成因,
諸佛證得等無量是因。
釋曰:過去現在佛
證得法身,證得無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
無定齊限故言無量。如此證得,是眾生求得
法身正勤之因。
論曰:眾生若捨勤。
釋曰:此證得若是眾生
捨正勤因,如前所計,不須自作正勤由他得
度故。
論曰:證得恒時不成因。
釋曰:諸佛證得法
身,一切是有。若離自正勤,此證得則不成
自證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從昔以來無復
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無此義,是故雖有證
得,不成自因。
論曰:斷除正因不應理。
釋曰:正勤與證得
相應名正因,若斷除此二則不應道理。復次
因有二種,一方便因、二正因。諸佛證得為
方便因,以屬他故。自修正勤為正因,以依
自身故。若斷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應
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願故。復次有諸菩薩
慈悲莊飾相續,於眾生起愛念心皆如子想。
不作此意:是眾生利益事,願他作、我不作。常
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應作。若眾生
不應菩薩心作正勤,無得菩薩利益義。是
故正勤是證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斷
除。若斷除此因,由他得法身,無有是處。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藏經中名攝大乘,此正
說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為利智信正行人,
依燈電寶日月光,
依具智悲三解尊,
若真實義應法句,
諸顯涅槃道功德,
若亂心人作是說,
隨順涅槃道資糧,
世無慧人能勝佛,
是佛自了法叵動,
若謗聖人及正法,
於此生智離三污,
智鈍離信及白法,
貪利邪見事法怨,
於火蛇怨及霹靂,傷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斷世間命,
若人數事諸惡友,
思法速離無間苦,
眾寶界如覺德業,
因此願悉見彌陀,
如此十偈總義。為顯此總義,重說三偈。
從此及為此,
此流說四偈,
守自身方便,二偈,
傷法因說一,
至大集法忍,
略明此三法,
三藏法師翻講論竟,說此三偈:
若思了義論,
由智信二根,
故我依本記,
凡所生功德,
供養佛法僧,
救拔眾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