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藏論
心地品第一之一
智慧靡不通,
濟世論世盡,
法如所說者,
未解此三法,
聖僧住於法,
十分八分八,
若諸大士夫欲造論,益無知人倒見疑者,所
言利益從正智生。言正智者,出《決定藏》。論
曰「本已說地,今廣分別解此地義,善答問難
五識地」。《心地經》言「阿羅耶識普為種本」。云何
知有?此是如來藏說,故《解節經》偈云:
「盛識普種本,
不為凡人說,
欝陀南:
執持本分明,
身受無識定,
以此八種因緣,知有阿羅耶識。若離此識,根
有執持,實無此理。執持有五:一者阿羅耶識
持先世業,復從現因後諸識生,如佛阿毘曇
說「因根塵心業諸識得生」。二者善不善等六
識得生。三者於六識中若有一無記識而獨
是執所攝持者,無有是處。四者諸識各依根
生,隨生一識根有執持,餘根應無。五者諸根
數執持,義則不然。以此五義,因阿羅耶識,是
故諸根名有。執持本者,從初諸識不得俱生,
亦無是處。若人問言:有阿羅耶識,諸識俱生?
答曰:如是。汝言無者,則為過失。何以故?有實
義故、如阿含故。二識俱生,何以知之?如有
一人欲得見聞,乃至於知諸識各各自根塵,
心欲無異、根塵無異,一識得生,餘者何妨。此
為實義,阿含後說。
分明者,諸識不俱,取境不
了。若以心識與眼識等為伴取境,是則分明。
何以故?曾行諸塵,然後追思,多不明了,識
識不俱,意獨緣故。不如緣現則易明了,識識
俱故,故知俱生。
種本者,若離阿羅耶識,眼等
六識互為本者,則無是處。云何知耶?善識滅
時不善心生,不善識滅善心復生,善不善滅
無記心生;下界心滅中界識生,中界心滅上
識即生,上識亦滅下心還生;有漏識滅無漏
心生,無漏心滅有漏還生。故知六識不互為
本,如次第心滅,於無數劫還更得生,故知阿
羅耶識以為種本。
非是事者,諸識不俱則無
此事。何以故?此有四事:一者器事;二者捉身
事;三者言是我事;四者於塵事。如此四事,念
念俱生。若言一識於一念中知四事者,無有
是處。
言身受者,若離阿羅耶識有身受者,則
無此義。云何知耶?猶如有人若實心作、不實
心作,要先思惟。若定心、不定心諸受,於身種
種多生諸受得生,故知有阿羅耶識。有無識
定,亦無此義。何以知之?若入無想定、入無識
定者,六識皆滅,此人應死。如佛所說「入無心
定而識不滅」。
言非氣絕者,若離阿羅耶識有
氣絕者,無有是處。云何知耶?如善惡二人臨
命終時,善人足冷煖上至頂,頂若冷時人命
即滅;惡人死時從頂冷至足,煖氣滅時此人
命終。意識常在身,阿羅耶識持身故。阿羅耶
識滅,而身即冷,便不覺觸。此冷煖二事,不由
意識,故知有阿羅耶識。
欝陀南:
境界相賴起,
得共相應生,
略說四義,知有阿羅耶識事。一種現有滅境
界者,阿羅耶識因二境生:一者在內持事
故;二者在外持器,不能分別諸相貌故。此內
持者,執著邪我見習勢力,與根色俱時而執
持者,即為境界。此欲、色界有,無色界中唯有
執著邪我見習勢力。二者在外持器不分像
貌者,在內為阿羅耶識所持,即持外界。譬燈
持炷油在於內而有外照;阿羅耶識事內外
亦爾。此境界者甚深妙細,若以世中多聞智
人,亦不能了此境是恒而有異。云何無異?從
初一念來被持境,乃至於死生一味事,阿羅
耶識於境界中念念生滅,在欲界中取境微
小,於色界中取境廣大,於無色界無量空處、
無量識處取無量境,於無所有處取微細境,
於非有想非無想取境甚深微妙。此兩境故、
微妙故、一味故、念念滅故、微小境故、廣大
境故、無量境故、微細境故、甚深微妙境故,知
有阿羅耶識事。
相賴起者,阿羅耶識與五心
數法相賴得生。思、觸、受、想及於作意,此五大
地是報所攝,五法微細,世中智人所不能了。
同緣一境無有別異,共不苦不樂無記受俱,
餘四亦爾。大地心數法相賴故、同報相賴故、
微細相賴故、同緣一境故、非苦非樂相賴故、
無記相賴故,知有阿羅耶識相賴而起。
更互
為因緣者,阿羅耶識與餘諸識互為因緣。此
義有二:一者種本;二者依託。云何種本?諸
善、不善、無記等識,皆因阿羅耶識以為種本。
依託者,阿羅耶識持諸色根五識得生,不持
不生;有阿羅耶識時,意識得生六識。二事為
阿羅耶識更互因緣:一者現轉增長種本;二
者未來欲生之時令受報故。增長種本者,諸
識生善不善無記念念熏修,阿羅耶識亦復
如是。所以者何?後生諸識漸增長善惡轉勝。
令受報者,有識於善不善有力者,未來世令
阿羅耶識受果報。種本故、依託故、能增長故、
令受報故,知有阿羅耶識與諸識互為作因
緣。
得共相應生者,阿羅耶識或共一識相應
得生。如說於心,心有我見憍慢為相,於有
意識、於無意識,阿羅耶識恒相應生。此我慢
心取阿羅耶識為境,言是我、言有我為相。或
二識俱生,謂於意、識。或三識共生,謂於意、意
識、於五識中隨取一識。或四識相應生,於
五識取二識。乃至於五六七識共生,六塵現
在前故。此意識依心得立,因心未滅之時,意
識不解縛故;因心若滅,意識則解。意識有二
境界:他塵境界、自塵境界。他塵者,謂取五識
塵為境。自境界者,謂取於法。而此意識於餘
七識有異義故。阿羅耶識與六識三受相應
共生,謂苦、樂、不苦不樂。於欲界人、天、畜生、餓
鬼少分有三受與自不苦不樂受共生,地獄
道苦受不離,託阿羅耶受共生。三禪地,唯
有樂受託阿羅耶識受共生。四禪乃至非想
非非想地,唯有不苦不樂受託阿羅耶識受
共生。如是六識中善、不善、無記法與阿羅耶
識相應共生。又阿羅耶識與諸識相應共生,
與客三受、客善不善無記諸識相應得生,不
得相雜。何以故?不同境界生故。猶如眼識俱
生不與眼雜;阿羅耶識與諸識俱生不得相
雜,亦復如是。如諸心數同是心法,有種種相
相應俱生無有妨礙;阿羅耶識而與七識相
應俱生,亦復如是。譬如流水與波俱生無
有妨礙,又如明鏡諸像俱生不相妨礙;於阿
羅耶識而與諸識相應得生無有妨礙,亦復
如是。復如眼識,或取一色一種一相,或取多
色多種多相。耳識於聲、鼻識於香、舌識於味、
身識於觸,亦復如是。意識遍取種種諸相無
有妨礙。分別六識,其義如此。心界於前已說。
至於滅時與四煩惱共相雜生,我見、憍慢、我
欲、無明。此四煩惱,於定不定地、於善不善無
記法中無有妨礙,即是穢污無記之法,是故
阿羅耶識而與諸識相應生故、復與三受相
應生故、亦與善等相應生故,以是義故,是故
知有阿羅耶識相應共生。
與煩惱俱滅者,阿
羅耶識即是一切煩惱根本。云何知耶?能起
眾生世間根本,能生五根及於六識,亦起國
土世界根本一切業,起諸因緣故。亦是交互
牽報根本。云何知耶?無有見他眾生不生三
受,是故佛說「眾生遞互為增上緣」。是以阿羅
耶識為一切本,現在世中是苦諦體,未來世
中能生集諦,是為一切煩惱根本。問曰:若言
阿羅耶識為一切法而作根本,解脫分善、通
達分善,是諸善根以此與集諦應有妨礙。答
曰:阿羅耶識不為達分諸善根本。世間諸善
得增長,達分善根轉更明勝;達分善根轉明
勝故,世間諸善得報亦勝。世尊依阿羅耶識
為一切種本,故說此言,謂眼界、色界、眼識界,
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阿羅耶識中有種種
性故,故說種本、積聚譬喻。如是阿羅耶識而
是一切煩惱根本,修善法故此識則滅。言修
善者,諸凡夫人起善思惟,而取諸識以為境
界,進行安心初觀諸諦。若證四諦得眼智明
慧,則能破壞阿羅耶識;未見四諦則不能破。
何時能見阿羅耶識如是進行?若諸聲聞入
不退地,又諸菩薩入不退地,得通達法界則
能得見。於此識中即見一切諸煩惱聚,於內
於外即見己身為煩惱縛,於內見身而為三
界麁惡煩惱諸苦所縛。一切行種煩惱攝者,
聚在阿羅耶識中得真如境智,增上行故、修
習行故斷阿羅耶識,即轉凡夫性、捨凡夫法
阿羅耶識滅,此識滅故一切煩惱滅。阿羅耶
識對治故,證阿摩羅識。阿羅耶識是無常、是
有漏法;阿摩羅識是常、是無漏法。得真如境
道故證阿摩羅識。阿羅耶識為麁惡苦果之
所追逐,阿摩羅識無有一切麁惡苦果。阿羅
耶識而是一切煩惱根本,不為聖道而作根
本;阿摩羅識亦復不為煩惱根本,但為聖道
得道得作根本。阿摩羅識作聖道依因,不作
生因;阿羅耶識於善無記不得自在。阿羅耶
識滅時有異相貌,謂來世煩惱不善因滅,以
因滅故則於來世五盛陰苦不復得生、現在
世中一切煩惱惡因滅故,則凡夫陰滅,此身
自在即便如化,捨離一切麁惡果報。得阿摩
羅識之因緣故,此身壽命便得自在,壽命因
緣能滅於身亦能斷命,盡滅無餘,一切諸受
皆得清淨,乃至如經廣說。一切煩惱相故、入
通達分故、修善思惟故、證阿摩羅識故,知阿
羅耶識與煩惱俱滅。如是分別真實解釋心
意識義。因此解釋心意識故,於三界中得
知一切煩惱之法、諸清淨法。餘處所說心意
識者,為欲教化諸眾生故,為諸眾生未有深
智易生信解,但說六識。
問曰:有人有阿羅耶
識有六識不?有人有六識無阿羅耶識不。
答
曰:此有四句。一者如人無心眠時、迷悶心
時、入無想定、生無想天、阿那含人入滅盡定,
此五種人有阿羅耶識則無六識。二者阿羅
漢及辟支佛、不退菩薩、如來世尊,此四種
人,以有心處有於六識,無阿羅耶識。三者凡
夫之人、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以有心處有
六識,有阿羅耶識。四者諸阿羅漢及辟支佛、
菩薩、世尊入滅盡定,又世尊入無餘涅槃,無
阿羅耶亦無六識。一切內外法各有定性,於
相不動。何故從十八界唯說六識?有定性故。
所餘諸界,是根、是塵、是伴侶故。此諸識等,日
夜牟㖃根色等諸塵,心數為伴種種緣生,隨所生處
得名不同。如火燒物,隨所燒處得種種名,謂
草火木火糞火。因眼因色隨識得生,皆名眼
識。乃至心識亦復如是。眼等諸界從始至終,
皆是果報無記。有異相識則不爾,是故分別
識界、不明餘界。若有比丘欲知識聚,修習此
行令心清淨,多種相貌能了心者,略說有三:
樂著煩惱故;染心為過故;斷惑方便故。云何
比丘知於煩惱?作是思惟:「此心久來樂著煩
惱,樂煩惱故縱復拔心置無欲處,為欲所牽
不樂暫住,速疾退還更入欲處。」如是貪欲處、
瞋恚處、愚癡處、睡眠處乃至放逸之處,縱復
拔心置無放逸處,速疾退還入放逸處亦復
如是。如是比丘知於煩惱。云何當知染心為
過?此心有染,其既自損亦復損他,現世起惡、
來世亦爾。從其所作憂悲苦惱諸惡因緣乃
至放逸有過患故,受種種苦亦復如是。知於
自心有諸過患,云何當知斷惑方便?知於自
心有如是過憂悲苦惱,我今不應隨如是心
受諸苦惱,應制自心隨逐於我、我不逐心。如
是思量知心有欲,拔有欲心置無欲處,即令
自心見於福利,乃至拔放逸心亦復如是。如
是修行積習善根,是時此心無更餘緣,於諸
善法修習增長而得安住。憎惡煩惱見先過
患,是故比丘修心清淨。已知樂著煩惱故、已
知染心過患故、已知斷惑方便故,即得速證
無上清淨無漏之心。又別知心亦說轉心謂
為假名,又別知心亦說轉心謂為他因。所治
心善有二功德,得功德得果之時心則快樂,
修習善法自在無礙。有三種失,染濁於心:一
者不正思惟;二者結使未斷;三者現起煩惱。
比丘有三處住,因於六行能受佛教。云何三
處?一者住於解脫;二者住解脫門;三者住
解脫至。因緣法因於六行:一者無有異行;二
者攝心一處;三者善根得生;四者思度見諦
不甞餘味;五者無增上慢;六者正用信施。施
有二種:一受者施;二施者施。施果亦二:一大
富果報;二慶悅果報,為應來就故。何者為應
來就?為未來法無,以未有故。如是應生行相,
云何得住?若未來法有行相生、若度故生,從
未來已度於現在;終此生彼,從未來世終者
現世受生。因未來法現世法生,如是住者無
有變異。因未來法餘現法生,於未來世現世
諸法,而未來世現世諸法而未有業,於現世
中即有事生、已生具相。於未來世未有具相,
於現世中具相而生、若異相生。於未來世因
未來性故、因因性故,此兩性故已生異相。於
現世中現世性故、以果性故,異相而生。以此
六種未來世法,無義得生。何以故?其未有處,
從於此處度於彼處,無有是義。既自未生,豈
容有沒?諸現世法若因未來法現世法生,未
來諸法不應未生,一切諸法無有動相,離自
相故。無有別業。未來現在若同有相,現世中
法獨偏有業,無有是處。唯業未生而今得生,
諸行不爾。如佛正說諸行無常,是說則破。今
演業無常。若如汝說,諸行應常。僧佉所云:是
法未有,無義得生;已生諸法,無義得滅。此說
應是。如佛所說,是法未生應即受生,生已應
滅。若如汝說,此義應非。以此諸法若同一
相,云何分別?若可分別,是則無窮。未生得生,
豈有於相?未來法性從色等相應,無別異果。
未來者,以即未有。現世法者,言即是果。無有
此義。為應成就故,有此實說可為證信,未來
諸法未有行相。言未有者而即得生。如未來
法,過去亦然。何者過去行法?是滅相者從生
已過。何者現在行法?是未滅相,從生未過唯
生時住。何者未來行法?乃現有因,未生自相、
未受己身。
問曰:未來諸法既本無有能得受
生,虛空華等石女兔角云何不生?
答曰:此無
生因未來行法,有正生因。
問曰:若未來法有
正生因,何故不得一時俱生?
答曰:乃有生因、
待緣不同。是諸行法,有近緣者因即能生,是
故不俱。何者因緣?佛說有四:一者因緣;二者
次第;三者緣緣;四者增上。初一亦因亦緣,餘
三但緣非因。何者因緣?根有色者;有依者是,
以是識者。此二種法,為一切種。一切色根種、一
切色法種、一切心心法種,悉依色根亦依於
識,除四大色。此四大色有二種依,一、四大種;
二、十一種。是種相續依於諸法,所說者即是
因緣。若有色根心心法種而不依耶?若入
滅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未來世識不應更
生;會當有生,是故色根心心法因。若有此識,
不隨色種。諸凡夫人生無色界,壽命盡故、以
業盡故,從彼沒已來生下界,此色無種不應
更生;會應更生,是故諸識是色根本。從世俗
道入初禪定生初禪地,欲界不淨及諸淨法
已破,種本未悉斷除。何以故?從初禪定後更
退還起不淨法,從初禪處退生欲界。斷有四
種:一者避斷;二者壞斷;三者定斷;四者本
永拔斷。何者避斷?如有一人著於欲樂,為斷
欲故受離欲戒,堅持不犯令得增長。以增長
故不復著欲,欲因煩惱不更得生,是名避斷。
何者壞斷?猶如一人有過失想及不淨想、青
瘀等想及善思惟,即壞貪欲。未盡欲者不隨
於欲,於塵境界心不貪著,是名壞斷。何者定
斷?猶如一人隨世俗道,離於欲染及離色
染,得證寂定持心相續,於欲及色不復更著,
是名定斷。何者本永拔斷?猶如聖人修出世
道,離三界染而即得證,於三界中諸煩惱本
不復得生。何以故?於現世中已證無欲畢竟
不退,已生上界決不更退還生下界。譬如
稻麥及諸種子,種虛空中及乾燥地永不得
生,非不是種;若火焚之皆悉燋滅,失於種相。
諸煩惱本,於斷於滅亦復如是。聖人若入無
餘涅槃,是善無記種本悉伏。
問曰:若言是
伏而不都滅,何不生報?
答曰:已斷不善種本,
於未來世不能生報亦不自生,是名本永
拔斷。具縛人者,是心有生,有苦有樂不苦不
樂,此一切心為三種本。善與不善無記等法
亦為種本。諸學人者,有世善心及染污無記,
修道斷惑以為種本,世善心等復為餘法而
作根本。無學人者,斷惑已盡,有世善心,若屬
世間、若出世間及無記者,以一切諸煩惱惑
不作根本,一切善法及無記法即為根本。如
是分別諸法根本,是處不說阿羅耶識。有處
說者,諸世俗法阿羅耶識悉為根本。一切諸
法出世間者無斷道法,阿摩羅識以為種本。
如佛所說「比丘!諸阿羅漢為學心法,依於四
禪現安樂住;亦從此心,我說退墮還一一處」。
問曰:若如此者,諸阿羅漢永斷煩惱,云何下
地煩惱更生?若不更生,云何退墮?
答曰:退有
二種:一者失退;二者住退。失退者,是凡夫人。
住退者,通於凡聖。依世俗道煩惱已離,後復
更起,名退失退亦住退退。依出世道煩惱已
斷,心著作務不作心故,以此中間不能更起
現安樂住。如前,後亦如是,亦不更起下地諸
惑,此住處退,非退失退。諸阿羅漢一切惑盡,
若不善法未斷種本,云何羅漢心善解脫諸
漏已盡?若不善法種本已斷,云何羅漢於心
相續不正思惟豈復更生?云何諸惑而得生
耶?是故依出世道已斷惑盡,知無退失。已說
因緣,復有二種:一者生因;二方便因。次第緣
者,諸心數法以從次第餘法得生。此心數法
為生者緣,一是識為識作次第緣,亦名為意、
亦名意入、亦名心界。是次第緣復有二種:一
者已滅;二者移處。緣緣者,此五種識,色等諸
塵是其緣緣。復於心識,內外諸入即是緣緣。
是說緣緣,亦有二種:一者猗證;二不猗證。增
上緣者,眼等內入俱時生者,與眼識等為增
上緣,能使心作。於境界中若俱時生,心心
數法更互為緣。過去所造善不善業,於未來
世如意不如意所生果報為增上緣。田水糞
等為諸種子作增上緣。世間工巧及諸雜業,
此等諸智為增上緣。是增上緣復有二種:一
者不離;二者有空。此因緣者,能生者是。所
餘緣者唯能增長,以是行緣俱時同至。是
行種本能生諸行,是故諸行不俱時生。以
依四緣了知十因,如菩薩地。如佛所說「緣
過去行而心得生,緣未來行亦生於心。」若
過去行及未來無,何法為心而作境界?言因
此境佛說生心,以是此心即無為境。
問曰:若
心境無,是佛所說。正分明者,因雙雙對諸識
得生。雙雙對者,眼色耳聲乃至心法。此正佛
說,云何不妨?
答曰:此是法塵,不為五識而作
境界。佛說是塵,即名為法,緣心緣法。夫言心
識,以方便生。佛說此義復何所為?以此心識
不取過去識以為境界,亦不取未來諸識為
境,去來諸識法塵不攝。若有法者有法相聚,
若無法者無法相聚。以此心識隨有法者有
法義取,隨無義者無義法取,以是義故,信知
諸識無者為境。若以此識不取有無二種境
界,即不能取一切法義。若有說言:心識不取
有無為境。是人即妨悉檀多義。
問曰:此識若
取無法為境,識亦應無。
答曰:去來故無識,現
在故有。
問曰:眼識不得取無為境,心識云何
能取無耶?
答曰:三世境故。復應廣說有五種
義,以現心識取無為境。如佛所說「離內外
入無有我義」。是我無者,非有為法非無為法。
以是諸識是取無我為境界者,於有智人知
總相法則無不信。此是一義。色香味觸,離此
四塵了不能得。殿堂輦輿飲食衣服及餘眾
具殿堂等法,是其所無,非有為法非無為法。
以是諸識取無殿等為境界者,於有智人知
總相法則無不信。此是二義。是諸邪見誹謗
一切,無因無果、無縛無解,是諸法無。若隨義
理有此諸法,則非邪見。此實都無,於邪見人
取無為境,無不生識。此是三義。復於諸行無
有常住,此無常住亦非有為亦非無為。而此
諸識亦非不取無常為境,於有智人知總相
法,非不生識,常無境識。若不得生於一切行、
不見於常無有義者,依正智慧則不生厭,無
染亦爾。亦無解脫,不得涅槃。若以此義,一切
眾生諸煩惱惑永縛不脫。此是四義。諸未
來行未有生義,豈容言滅?然諸聖人於未來
行,亦無不觀生滅之義。此是五義。以是義故,
定知諸識取無為境。如佛所說「若過去業了
無有者,則無有苦受樂受」。此義何謂?於過去
生已作已滅善不善業,為未來世受愛不愛
果,是行相續業種所生。為此義故,如佛所說。
有過去業,復有二義。是諸人說不正因者,遮
其執故。其有說言,有自在天、梵釋諸天、自性
神我、時節微塵,言因此法眾生苦樂皆悉得
生。復為諸人說無因者,為遮其執故。有眾
多人,說言無因亦說無緣。為諸眾生有淨不
淨,不從因緣木石等物。或有尊重或有輕慢
現此事故。是故佛說有過去行。諸賢聖人不
著此處安樂而住,此說何義?過去諸行生果
故有,未來諸行為因故有。云何信知?現在諸
行三相顯現,過去果故、未來因故、自相相續
不斷絕故。復依兩義現此二法,謂於過去及
未來行除實執故。若去來行其相實有,則非
去來。諸無見人謂去來無,現在亦無。如是見
等,斷此執故。如佛所說「有去來界、有現在界」,
此義何謂?種子相續已生於果,故說此義,是
名過去。欲生之者種子相續,是名未來。現在
諸種果未斷者,是現在界,故說此意。「比丘!知
於種子相續,是無量法,非一種界,是名知界。
何以故?從色等陰生老住滅,無更別法亦非
實有,諸未來行遮實有故」。無有生者,斷於實
義。云何知耶?於未來生既自未生,云何能生
生於他法?現世諸生亦不能生生於現法。此
言生相,是諸行成、是諸行生、是諸行起。諸行
現在,此明一義而有多名,離此多名復有生
相。諸有智人不說此名以為生相,於此諸法
各定種因何用別生?此生羸劣而是假名。云
何知耶?夫有生者,即行生耶?能生行耶?若生
自行能生行法,於有生者行法得起,是義不
然。若能起者是名行生,於一行中應有二生。
謂能生者諸行自生,此亦不然。如說生義,
餘三亦爾。於現在因先所未有諸行起相,是
名為生。不以先者是行異相,即名為老。起而
未滅,即名為住,是剎那生。諸行壞相,是名為
滅。若此四法是有為相,何故佛說唯有三相?
謂生、滅、住、異,一切行法三世所現,從未來世
未生得生,是故依未來世是生起者是有為
相。此未生故不可著處,已生之者於過去世
悉皆已滅,依過去世。此言滅者,是有為相亦
不可著,已過去故。現世所現是住之者,依於
現世,是有為相、是可著處。以此住者亦復有
異,多有過失。此是生者,誰敢求之?如於吉祥,
不吉相隨,是故住、異合為一相。以是義故。三
世所現有為法相,若此三相是諸聖人之所
思量,何故佛於諸陰中觀起滅相依法而住,
復更不觀於住異相?生及住異,此兩種相是
起所現,是故生及住異此二種相合而為一,
說於起邊,故言觀起而住。所餘一相,於第二
分安置一邊,故說此言觀滅相住。復有別義,
依此相故便證無染,為厭患故得證解脫。唯
觀二相是所思惟,以見無常於諸行法故生
厭患。所云無常,未生者生是名為生,生而即
壞是名為滅。是名無常。生復多種,謂剎那生、
謂受生生、謂起生生、謂別心生、謂不如意生、
謂如意生、謂下中上生、有上生無上生。剎那
起者,剎那剎那諸行生起,是名剎那生。受生
生者,具縛及不具縛,從處處墮,於處處中諸
陰生起,名受生生。起生生者,從於嬰兒乃至
壯老,名起生生。別心生者,依種種緣與種種
受、種種善等及種種道,若證解脫及未解脫,
無量種心,名別心生。不如意生者,地獄、畜生、
餓鬼於三惡趣受諸苦惱,是名不如意生。如
意生者,於人、天道受快樂報。下生者,生於欲
界。中生者,生於色界。上生者,生無色界。又
第一受胎是名下生,第二第三是名中生,第
四受胎是名上生。又受諸惡果是名下生,諸
無記法除起善果是名中生,一切善法一切
善果是名上生。有上生者,從欲界處乃至
無不用處。無上生者,非想非非想處。又有
上生者,謂阿羅漢;從於入胎,未至最後一剎
那陰最後一念,名無上生。分別老義復有多
種。何者?身老、心老、壽老、變異老、陰老。身老者,
髮白齒落、皮緩面皺,乃至如經身有諸相。心
老者,與樂受應。變異生者,若以善心轉為不
善,於所樂物生愛著處復生變異,是處無果,
是名心老。壽老者,日夜剎那羅婆牟㖃故壽轉減少,乃至次第一切轉促,是名壽老。
變異老者,一切自在富貴榮華無病色力轉
減少失故。陰異老者,以生人天陰轉增長,從
此處沒生於惡道下賤之處,名陰異老。又別
一老,緣此一老,前所說老而便得生。何者?諸
行剎那剎那所生異異,名別一老。分別住義
亦復多種:剎那住、相續住、依緣住、一心住、如
制法住。剎那住者,唯生時住。相續住者,隨處
已生諸陰衣食乃至壽盡,復外世器乃至劫
盡,名相續住。依緣住者,苦樂等受、善惡等法,
各各緣現隨是持住,名依緣住。一心住者,正
定心人住現前定,名一心住。如制法住者,隨
處境界王領治化國邑聚落,於四種姓依先
制事而立住止,名如制法住。無常義者,復不
一種。何者?壞無常、變異無常、別離無常、當生
無常、來至無常。壞無常者,諸有已生即便失
滅,名壞無常。變異無常者,可愛行生不似前
者,名變異無常。別離無常者,於可愛物分散
別離。此三無常,於未來世是名當生,起於現
世是名來至無常。受五欲樂不能自持,脫有
零落愛別離至,思惟是事憂悲苦惱,乃至如
經不肯厭患。於行法中諸外道輩,多所思惟
是等無常,亦生厭離唯離欲界,於諸行法分
生厭離。若諸聲聞具足思惟是等無常,究竟
厭離,得證無染乃至解脫。
略說生緣所攝自因具足,是名為至。何者為
至?似因略故因緣具足,是以得生,故名為至。
如是選擇知假名有,至若實有則有二種,謂
生因有、不離因有。若生因有,如未得法從
前以來,無至為因,豈義得生?若如是者,永不
得生。不離法因有,以是善法不善無記一時
得至,復故礙法,亦應共生。是故兩因皆悉不
然。復法生因各現諸緣所攝自種如之因,即
此種子故名為至。餘別因緣在現前故,名離
餘緣。在此牽緣,以此自在假名為至。此自在
以諸人者,諸法被生被滅,更樂現前速牽生
緣,是故名至。略有三義:一者種子成就;二者
自在成就;三者現前成就。種子成就者,一切
惡法、諸無記法及生得善、無功用生,此諸種
子未有定破,聖道拔斷;諸善種子,未為邪
見之所破壞,是名種子成就。云何知耶?諸法
種子乃至未壞,與不善法若現不現,如此等
人悉名成就。以諸善法功力所造,有諸無記
生緣所攝諸因具足,是名自在成就。諸現在
法在於現前自相故生,是名現前成就。何者
命根?依過去業,處處受身,為業所牽有量時
住,以此牽命,即名命根。又復命根分別有二,
謂定、不定,有隨、不隨,有少有多,有後無後,有
得自在有不自在。閻浮提人離其壽命,餘有
決定數。閻浮提中或壽無量或復短促,乃至
十歲;欝單越人定壽千年。是處隨命無餘緣
死,餘處不隨。於閻浮提壽十歲人,是名短促;
有諸畜生,於一日中七死七生,乃至一日一
夜;非想非非想諸天壽命八萬大劫,羅漢壽
命亦復有後。若諸學人於現在世定入涅槃,
諸凡夫人最後生身壽命有後,其餘諸人無
復有後。自在命根諸阿羅漢、菩薩及佛,能延
壽命,其餘壽命不得自在。何者眾生種類似
分?略說處處受生諸眾生類,同界同道、同生
同類、同年同姓、長短等行,以依此分,是諸相
似,是名眾生種類似分。有諸眾生依是界分
各有似分,於一界中眾生受生,以依五道各
有似分;一一道中諸眾生,有諸眾生依生、分
生,一一生生依類分生,一一姓生。有諸眾生
色聲高廣事業似分,有諸眾生善惡似分各
有似分。如殺生人共諸殺生,乃至邪見共邪
見人;如離殺人共諸離殺,乃至正見共正見
人;須陀洹人共須陀洹,乃至辟支佛共辟支
佛、菩薩共菩薩、佛共佛,名相似分。一切眾生
皆是假名,云何眾生似分而是實法?凡夫性
者,三界見苦所斷煩惱、種子未斷,名凡夫性。
又凡夫性復有四種:一者無涅槃性;二者聲
聞性攝;三者辟支佛性攝;四者佛性所攝。離
十煩惱無有別性,名凡夫性。何者和合性?因
緣具足諸法得生。種種因緣種種法生,名共
作因。和合性者,復有六種:受和合;入生和
合;六入住和合;工巧智和合;淨和合;相從和
合。受和合者,因內外入及思惟等諸識得生,
三種和合故觸得生,因觸和合故得生受。入
生和合者,無明緣行乃至老死。六入住和合
者,依於四食及以命根。工巧智相應業作具
人力,是名工巧和合。淨和合者,十二難得自
他功力。相從和合者,如有一人為大國主如
法治化,眾生荷賴四海安寧。離如是分無別
和合。字和合者,依法性相而立假名,依如是
義是名為字。句和合者,已說依自相法、善法
惡法、淨法不淨法,選擇分別以名合為句,是
句和合。味和合者,名與句合,字義具足,是味
和合。於諸略義悉皆是名,於處中義是名為
句,於廣說義稱之為味。唯依於名,唯得知名,
不知於義。若依於句,知諸法性亦知於鳴,不
得知廣選諸法。依於味身,知諸法義。以此名
身句味身為五學處得知假名,隨方俗語立
名不同。若於鳴中無處不同,耳相聞故。何者
五學處?一者內學;二者因學;三者聲學;四者
醫方學;五者世工巧學。何者起生?諸行因果
相續未斷,是名起生。復次起生有種子生,猶
如諸法有種現起。復有起生種子果生,如有
種子未滅種本現前起生。如菩薩地有名流
生、四非色陰有色流生。如內外十入,於法入
中無作色生,有逐流生。如次第法十二因緣,
有逆次第十二因緣以此起生,即是相續無
別有法。何者齊法?依無始時各各分齊種子
因果法不相雜,諸佛出世及不出世,法常然
故。有滅分齊,猶如逆順十二因緣。有正法齊,
謂如五陰及十二入、十八界等無有增減。有受
分齊,如三受法亦無增減。有住分齊,謂一切
身乃至壽命諸外法住至一大劫。有變分齊,
如諸眾生已生色界,退生欲界有限量齊;如
諸眾生生有色處身有限量,外法世界亦有
限量。何者應爾?為說諸法、為安諸法、為正知
法,此中方便即名為應,分別有四:一者見應;
二者因應;三者論義應;四者法爾應,如聲聞
地後當廣說。何者迅疾?諸行生滅迅疾不住,
有行迅疾即是生滅。有力勢迅疾,謂地行,象
馬及以人等。又空行,天鳥諸夜叉等。有鳴迅
疾,如聲出時。有水迅疾,如江河流。有火迅疾,
如大猛焰焚燒乾草。射迅疾者,如人善射,箭
去迅速。智迅疾者,謂諸聖人簡擇修行速知
諸義。通迅疾者,謂大神通,運身速疾。意速疾
者,依心速疾、神通迅速。何者次第?各相對諸
行相續依次第生,是名次第。有生次第,如十
二因緣。有滅次第,如逆因緣,無明滅故乃至
老死滅,老死滅故憂悲苦惱一切皆滅。又有
道俗法用次第,於晨朝起料理身體,著衣營
務嬉戲試藝,洗浴塗香著華嚴身,食諸飲食
眠臥消息,是俗次第。何者道法次第?亦晨朝
起次第如前,乃至著衣持鉢次第乞食,得飯
便還安坐而食,洗手拭鉢淨足坐禪,講說讀
誦作善思惟,於晝日中經行立坐,此二種事
治心障治法。於夜半時眠臥消息,於後夜分
速疾而起著衣等事。於大眾中隨其大小,恭
敬問訊依次第坐,如法行籌并受臥具。有生
次第,從少至老則有八時。又有見諦次第,先
觀苦諦,次集滅道。又九定次第。又學次第,以
依戒學生於心學,次生慧學。何者名時?依日
出入識時分齊。依諸行法有生滅故,立三世
名,以名為時。如年時節、一月半月、日夜剎那、
羅婆牟忽多、過去現在未來等法。此名時者,
離諸行法無有別時。何者名數?數諸異法令
知多少,是名為數。復次數者,從一二法乃
至多數,復至數後名阿僧祇,以從此後無復
數名。何者種子?離諸行法無別種子,以此行
法如是起生、如是進入,是名種子,亦名為果。
子果別異,不可雜觀。何故不雜?依現在果知
過去因,依現在因知未來果,以此因亦名為
果,因果不雜。如穀麥等芽葉枝節未開已開,
離此諸法無別種子。如是觀察一切行法是
種子相。已說斷壞惡法種子。何者斷壞善法
種子?一者恒事惡法,與善相違斷壞善根。二
者著邪見故、邪見重故,亦斷善根,如諸外道。
三者以邪見故,誹謗一切作五逆罪,亦斷善
根。四者已斷不善惡法種子,善根即斷,如阿
那含、登地菩薩。復次一切諸法種子以為一
聚,與果已竟而至於果,謂軟中上。復更略說
諸種子相而得在於阿羅耶識中。一切諸法
著妄想習,以此習氣亦名實法亦名假名,從
此諸法無別有相、無不別相如真如法。復次
習氣遍一切處諸惡罪法,若依此習而攝一
切諸法種子,諸出世法何者為本而得生耶?
諸惡法種不為其因,此出世法真如境界作
緣得生。若不取習為緣得生,何故演說三涅
槃性?復說有人無涅槃性?有如此義,一切眾
生有真如境,而為緣生障無障故解脫各異。
有諸眾生永障種本,不能通達真如境界,說此
眾生無涅槃性。有諸眾生不依此義說涅槃
性,諸智慧障永依於本,亦非解脫為障種本,
明於此義,有聲聞性、辟支佛性;不如前義,是
名佛性,是故無失。說出世法所生相續,依阿
摩羅識而能得住。以此相續與阿羅耶識而
為對治,自無住處是無漏界,無惡作務離諸
煩惱。何者為作?略說有三:一不淨法;二者
善法;三無記法。不淨作者,是則十不善業道,
身口意生受行不離為增上緣,此身口業使
他令知,是名不淨。作善法者,離此十惡而不
修習,此身口業使他令知,是名善作。無記者,
以此威儀如諸工巧,此身口業是無記作。復
有諸業不令他知唯自發心,以是心中覺言
語,依善不淨無記等法,是名心作。唯身生起
此無異法,是名身作,非是動轉。何以故?一切
行法剎那滅故,故無至處。唯是言語,是謂口
業。如是心行,此思惟法,即是心作。何以故?剎
那滅故。從此至彼,是義不然。離行生起更無
餘業,眼耳心等亦不能取,是故作者亦假名
有。若有諸人隨惡眷屬,彼處得生漸以長大,
其自思惟:「依此事業我得壽命,如是業行樂
忍而行。」是時得知其無覆護,依不善根無諸
覆護。所攝勇猛甚深不正思惟勢力攝故,是
人即得大不善根。此人未得殺生不善,餘不
善道所生不善亦未得證乃至未作,從作之
時隨其有犯,逐業隨時復生不善。猶如前人
生惡友處,各隨其類增長惡業亦復如是。乃
至不離無護思事則無覆護,以日日中思增
長故、作是業故,諸不善根皆得增長。以安邪
思、不信、嬾墯、憙忘、攀緣、惡智共行,使習是業、
使作是業,從此向後有種本故。以習作故,於
相續中是現世者,名不覆護。以依捨因乃至
未捨諸不信智,此中惡業不信後世有惡果
報,即名不信。嬾墯者,此惡法中隨意而住
不能捨離,是名嬾墯。憙忘者,諸有過失,智
人所謗,如實不現,是名憙忘。攀緣者,心惱散
亂,此心相續恒生不住,是名攀緣。惡智者,
以此顛倒謂惡為善、謂善為惡,是名惡智。以
作惡戒為增上緣,此不善等諸不善法,惡思
為伴而生。不住是惡戒、不依前者,如實道理,
則名善法。如此分別,若有諸人堪受戒者,以
授善戒,如有諸人從他得戒亦從自得,有得
自戒不從他得。唯比丘戒。何以故?諸比丘戒
皆不可得一切人受。若比丘戒不從他受,堪
受戒者不堪受者,以此一切若自能得出家
戒者,如來法制便不得住。法律制戒正說難
知,是故比丘戒法非自受得。若有諸戒離比
丘戒自能得者,何故從他而受此戒?守護禁
戒有二種分:自羞、羞他。欲自犯戒則羞於他,
如此禁戒從他而得。自羞者,我自護持無有
缺犯,是名得戒。有自羞者則有他羞,有羞他
者未必自羞,是故自羞於法力勝。是自受者
若善護持,所生功德無有差別,若從他受有
此別異。應先發心親覲請師,作禮等事威儀
如法,思惟言說令知所作,名身口意業作前
方便。若自受得,唯是心作。是思離者則非覆
護,信等五根以取思離為增上緣則名覆護。
復受持戒有百種相,以從十種不善道法依
受遠離,不殺生中唯受一分,乃至邪見亦受
片分,是名十種。不殺戒中所受多分,乃至邪
見,此別十種。復別十種,不殺生戒而具足受
乃至邪見。此更十種,若依少時一日一夜,若
半月日乃至一年,受離殺戒乃至邪見,是名
十種。若依多時過度不至,壽盡受不殺戒乃
至邪見,復是十種。乃至壽盡受不殺戒乃至
邪見,更別十種。已受不殺、見生不殺乃至
邪見,是名十種。自受善戒更勸他受,此更十
種。以善言辭讚歎禁戒,此復十種。已受不
殺乃至邪見自生歡喜,是名十種。此十十種
受戒相貌合成一百,所生功德隨戒多少。以
此覆護復有八種:一者能生覆護;二者攝受
覆護;三者守持覆護;四者治犯覆護;五者軟
覆護;六者中覆護;七者上覆護;八者清淨覆
護。未受先思我今欲受離惡禁戒,是名能生
正受之時,是名攝受。已受戒竟,思離諸惡乃
增上緣五根所攝,時共種本間間善持,如所
受戒守護思惟,近惡友故、若煩惱故生起惡
作,即自羞慚則不缺犯,莫令有失應墮惡趣,
是名守持。若憙忘失造作諸惡,速疾生念,以
此過失發露懺悔,慚愧自改後不更犯,名治
犯相。若復善道少分之中少時受持,唯自守
護不勸於他,善說言辭不為讚嘆,見同善行
不生隨喜亦不喜樂,是名為下。若復多分善
持禁戒不至壽盡,己自持戒又勸於他,巧說
言辭不為讚嘆,見同行善不生愛樂,是中覆
護。若復具足受持禁戒,乃至小罪皆悉不犯,
是名為上。若以依此清淨禁戒無恨心故,乃
至初禪,破戒根本即永斷除,依舍摩他故,是
定覆護。如初禪中,第二第三乃至第四亦復
如是。復別有異,此破戒本遠離對治所攝定
道甚深斷除,此是第一清淨持戒。依此淨戒
依定覆護,得見真諦即證阿那含果,於是時
中諸破戒本悉永斷除,依未來禪若得初果,
於是時中惡道生本皆悉斷除,此又有戒皆
悉清淨聖人所樂,以此第二清淨禁戒,是名
無漏持戒覆護。此無漏戒,得羅漢時對治淨,
異於滅惑果。此八種戒已合為一,更分為三:
一者受行覆護;二者總持覆護;三者清淨覆
護。前三種戒是受行覆護;次有二種是總持
覆護,下中上戒是方便行;是禪定戒及無漏
戒是名清淨覆護。此三覆護次第轉勝。何故
如來說此三戒?謂比丘戒、優婆塞戒及以八
戒三因緣故。諸受化人,能離惡行復離貪欲,
此中佛說是比丘戒;有諸受化,唯離惡行不
離貪欲,此中佛說優婆塞戒。何以故?在家迫
迮生煩惱處恒被繫鎖,具足戒品難可受持。
有諸受化,惡行貪欲皆不能離,是故如來為
說八戒。何以故?此受化人二不能故,為前二
戒而作因緣,其自思惟不堪重禁。此前三分
現離惡行,後有四分現離貪欲,不婬一分現
二處離。比丘戒者四分義攝:一者受具足分;
二者隨具足戒受制戒律;三者護他心戒;四
者具足守戒。受具足分者,白四羯磨,如受大
制,從初依此比丘禁戒,是名比丘受具足分。
從此向後,隨比丘戒於波羅提木叉謂正命
等,此一切處恒持覆護,是名隨具足戒受制
戒律。有此二分威儀具足,是名護他心戒。威
儀行處如聲聞地,後自當說。於小罪中見畏
不犯同於重戒,若有犯者皆悉發露,是則名
為具足守戒。依於五力得生四分,為有信力
解脫戒滿,依精進力具正命分,依於念力守
護諸根,依於慧力因緣分滿,依於定力四分
具足。何以故?若無五力則無四分。有三分攝
優婆塞戒。何者為三?一者他所貴重離破壞
分;二者有犯過失改悔清淨;三者受持不破。
不奪他命、不盜他財、不得邪婬,是名初分;遠
離妄語是第二分;遠離飲酒是第三分。又五
分攝於八戒。何者為五?一者離破壞他;二者
離壞自他;三者有犯改悔;四者為不失戒憶
念護持;五者念分不散。離於奪命及離偷盜
是名初分。離於婬欲是第二分。何以故?遠離
婬欲不壞自身,自妻妾故不壞他身,離婬他
故。離於妄語名第三分。次離三處是第四分。
何以故?當習歌舞華香嚴身高廣床座飲食
非時,漸漸習知觀身空無我,受此戒憶念不
犯。離於飲酒是第五分。何以故?恒自憶念
我今有戒,以依此分醉酒狂逸都不得發。比
丘尼戒、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戒,此等悉屬
出家戒故,依比丘戒而得此戒。優婆夷戒者
屬在家故、戒相似故,如優婆塞禁戒無異。何
故佛制諸比丘戒亦沙彌戒說此二部。比丘
尼戒又說三部,謂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尼
戒?以諸女人多煩惱故,次第應受比丘尼戒,
是故佛制比丘尼戒說為三部。若沙彌尼住
於小戒,依次更受式叉摩尼戒;若能得住式
叉摩戒,戒品轉多,不得速為受具足戒,決須
二歲學行六法;若樂住此,便授具戒。如是多
時漸持小戒,次第轉久能持具戒。何故沙彌
戒中制捉金寶,八戒不遮?以此沙彌住出家
戒,出家之人而此二品極不相應,謂五欲樂、
嚴身嬉戲。隨意放逸二者用舉陳宿,遮前品
故說離三種,謂歌舞作樂、香華嚴身、高廣床
座,及非時食遮第二品。離捉金寶,以此金寶
一切陳宿為作根本,從一切物以此為勝。何
故沙彌歌舞嚴身分為二戒,於八戒中合而
為一?於出家人不相應故,重制為二;於在家
人非不相應,輕故作一。脫若有犯,唯一懺悔。
若出家人犯此二戒,應二種懺。何故黃門及
不能男不得出家受具足戒?此黃門等若作
比丘,能作女罪;作比丘尼,摩觸身故能作男
罪。此二種處不堪住故,不得出家受具足戒。
以此黃門及不能男,多煩惱故、煩惱障故,不
能發此正思惟力,依於此力數數思惟,精勤
修習清淨梵行,何況能得過人聖法!是故不
得出家受戒。何以故?難得善人生於是處不
可分別。何故黃門及不能男乃受三歸及於
五戒,亦不得名稱優婆塞優婆夷者,親近比
丘及比丘尼,名優婆塞及優婆夷。此黃門等
善攝諸根,若比丘比丘尼等亦不可得常相
親近。比丘、比丘尼獨處屏覆不得親近及按
摩等,皆不得如優婆塞等親近比丘,故不得
稱名優婆塞。此黃門等若善持戒,得福皆同。
何者非戒非戒?離前所說戒及非戒,隨所造
作善不善業,從身口意以此一切可知非戒
及非非戒,以是禁戒自可受、所從他受,此兩
種戒所生功德有差別。不受戒之時,若心意
同亦同護持,生福無異。幾種因緣不得具足
比丘禁?欲得不得略說有六:一者心破壞
故;二者身根不具;三者人根不具;四者斷善
根故;五者繫屬他故;六者護他心故。若王縛
錄怖畏賊難,負他財物畏不得活,作是思惟:
「我今苦惱難得活命,為我在家有是等苦。諸
出家人安樂得活,是故我今出家入眾,現同
行道得活不難。」依此思惟便即出家,為怖畏
故受持禁戒。有處律制,莫令比丘知我犯禁,
眾僧和合驅逐出眾。其心壞故,故非比丘具
足禁戒,是名心破壞故。復更思惟:「在家難活。
若其出家,資身為易、求生不難,及至盡壽
得修梵行,亦如他人修行不異。」如是思惟即
便出家。如此出家非破壞心,雖得具戒而非
清淨。若癭癩瘺狂痟等病,如遮法說,是名第
二身根不具。是破壞身若得出家,不能敬重
供養師長。如是不能供養於他,便復受他清
淨梵行師友信施衣食臥具,受此重施不易
可銷,復亦不能增長善法,先所修善並皆退
失,是故身根不具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若是
黃門及不能男,人根壞故不得出家受具足
戒,如前所說諸因緣等。不能男人有三種
異:一者具足不能;二者有時非時;三者毀傷
損害。出生以來本無男根,是名具足不能人。
又半月能男,謂前十四日不能,唯第十五日
能;又使他摩觸則能,不觸不能;又見他行慾
則能,不見不能,是名有時非時。又復刀杖傷
損、病壞墮落、值毒觸火、呪術所斷,先有男根
後則失壞悉不能男,是名毀傷損害。不能男
人,一者本是黃門而不能男;二者本非黃門
而不能男;三者本是黃門非不能男。使他觸
身則能生樂,是名人根不具。斷善根者,作
諸逆罪、污比丘尼、破內外道、賊住、種種不共
住無住,壞善根故而不得受具足禁戒。何以
故?是人不羞於自他故、不淨染故、無慚愧故,
善法損減。繫屬他者,謂是王人、陰謀王家、王
所識、將負他債息,及他人奴、他家使人、荷任
他債、自身質債、父母不聽,繫屬他故不得出
家受具足戒。護他心者,謂諸化人,護他心故
不得授戒。何以故?諸龍化身以為人形求欲
出家,欲聞正法求受具戒。若得具戒,眠臥之
時還復龍身,睡眠逼故。已成比丘言是比丘,
諸阿監彌諸優婆塞參承修訊便見龍身,於
諸比丘皆生疑心,謂諸比丘並非實人,誰敢
供養諸龍諸鬼?護他心故不受具戒。此六因
緣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若離諸師及以和上,
戒不具足、僧數不滿、界不清淨,亦不得戒。幾
種因緣優婆塞戒而不得受?略說有二:一
者心破壞故;二者人根不具故。心破壞者,永
不得受一切禁戒。不能男者,得受五戒,而不
得名為優婆塞,如前所說諸因緣事。復次八
戒者,心破壞而不得受,隨從他故、為利養故。
心不清淨口說受戒,如前所說有諸因緣不
得受戒,離此諸緣得三種戒。復幾種因失比
丘戒?一者捨戒;二者犯重;三者失根及二根
生;四者斷於善根;五者命終。若已善受諸比
丘戒,五緣則失。佛法滅盡,未受戒者欲受不
得、已受不失。何以故?於是時中末世已至,無
有一人心不破壞而求受戒,何況能得四種
道果。優婆塞戒,生悔心故、善根滅故、壽命盡
故、佛法滅故。如比丘戒,五戒亦爾。復次八戒,
至明晨朝、又心破壞、是日命終,則失八戒。何
者無想定?離遍淨欲,未離上欲,作心思惟,謂
是解脫,唯斷於心及心數法,如是寂靜名無
想定。此是假名,非別有法。略說有三:下中上
修。以下修故,於現世退,不能速疾還更修習
生無想天,身光狹劣不同諸天,壽命不具中
間得退。中修者,若退失時,還習速得生無
想天,光明轉勝壽命未盡,亦得中退。上修者,
勤修習故不得退失,若得生彼,光明壽命悉
皆具足,不得中死。所以者何?生得心滅、數
亦滅,名無想生。何者滅盡?離不用處欲,未離
非想非非想欲,作心思惟求寂靜處無受無
想,於受想中而見過患,即生厭離受體四禪、
想體四空,於八禪定悉皆厭離,正滅於心及
心數法,即入滅定。滅六識故是名滅定,非滅
阿羅耶識故。此亦假名非實有法,亦有三種,
下中上修,亦如前說,唯不說生。以諸學人得
入滅定,謂阿那含名身證者,無學人得入滅
定。二分解脫,於無想定,學無學人並不修。何
以故?以諸聖人有所生處不見解脫,聖人知
見不生彼處,離於此處別有勝處,以生此處
永不能得修習善法,是障難處。何者虛空?唯
無色處顯現虛空。何故空處?無一切色說名
虛空。是故假名說空,非是實法。何者非數滅?
以因緣自得現前故生諸法,離此生因餘法
不生,究竟寂滅名非數滅,是時諸法即不得
生。過此生時不復更生,未來未起不得言有。
若未來法因緣應生,和合則生,為誰所遮而
令不生?名之為常。是故無別一法名非數滅。
是諸學人已見真諦,卵生濕生、欝單越生、無想
天生,女人黃門及不能男、無根、二根,復有愛
願不更得生,名非數滅,同一種相。何以故?
是諸學人復生愛染能作生業,無有是處。未
拔種本,故業受生。何以故?是諸色心不相應
法,從於生相至非數滅,於心法中非是心數,
若於色中非是可見非不可見。以是義故,名
不相應色。及不如意及有捨處名色分別、聲
分別者,眾生數因非眾生因,眾生非眾生因。
事分別者,是口所作。住分別者,如前說。香分
別者,謂根莖皮心葉華果,是香分別。香味觸
中無事分別。住分別者,如前色說。味相分別
者,謂甜苦等。住亦如前。觸有多種,分別如前。
第三境者,於十方中即可得知。第四境者,三
世分別。第五境者,實不實取分別可知。第六
境者,於一邊處得取具足。如是自分,諸有色
塵明了分別。何者思惟?能生識者。於共於
諸根不破壞者,與明了塵同興發心。如此
思惟能生諸識,是名色陰境分思惟。雜思惟
者,於欲界陰入住是處,色界色生於此身。
云
何上界諸色與下界共別處而住不別處耶?
答曰:不別處住,猶如沙水。是名色陰雜分思
惟,色陰分別思惟究竟。
如經中說六種勝智,謂陰、入、界、四諦、因緣、二
十二根。如是勝智云何分別?
欝陀南:
相義及分別,
依此六種法,
何者色相?謂十一種,眼等及觸法入中色。有
依四大、有是四大,皆是礙相。
何者受相?謂有
六種,眼等觸生。又三種受,有二種依,謂色及
心,依色身受。何以故?五根色故。若根有色,依
眼等受,是名身受。何故五根不名為身?答曰:
根自相故、用各異故。若異相故,不同身相,是
故根受不名身受。答曰:不離身故有眼等
根,依根生受故名身受。此說無過。若說不離
言無過者,心不離身,是故心受亦名身受,凡
一切受皆名身受。答曰:身與諸根不得相離,
心不如是。如有眾生,生無色處離身有心,是
故根受得名身受,心得離身故名心受。是一
切受得有二名,謂一切受皆是用相三種因
緣:一者是塵勝力;二者思惟勝力;三者自在
勝力。
何者想相?六種如前。又六種生有相想、無相
想、小想、大想、無量想、無用想。此一切想得二
種異:一者世間;二出世間。緣於欲界是名小
想。緣於色界是名大想。緣空識處名無量想。
緣無所用處是無用想。此欲界等是名有相
想。非想非非想是無相想。出世間想,謂諸學
人及無學人。是一切相分別想相。何者行相?
如前六種,復五種事:一者為與諸塵;二者得
共俱故;三者有為遠離;四者起煩惱業;五者
心得自在。略說三種:善、不善、無記。一切牽果,
是名行相。
何者識相?亦有六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是
識相分復有三種:一者用分;二者緣多分境;
三者住諸異分。用分有三、境分有六、住分亦
三,如此等分,分別十八取塵為相,是五陰
相。
何者陰義?色者,過去未來現在,乃至近遠一
切諸色,總名陰義。如是等色乃至於識,如是
總攝一切和合,皆名陰義。何故佛說和合陰
義?以此諸陰唯是和合無有實我,是故佛說
名為陰義。何者色陰?分別有六:一者隨類;二
者隨相;三者識依不依;四者離識不離識;五
者想塵;六者色究竟處。此一切色,所謂四大
及依四大,是名隨類。色相三種:一者淨色;二
者淨塵;三者心塵。共相者皆是質礙,一切諸
色皆是共相。何者識依不依?是眾生數,名
之為依。復有色處,識初入乃至生受,是名識
依。離如是色,名為不依。何者離識不離識?色
不離說名自分,共識同用故。又復離識名
不自分,相似相續能生於觸名為自分。雖
相似相續不生於觸,名不自分。有三種想名
為色塵:一者色想;二者礙想;三者種種想。色
想者三相:一者顯現色;二者礙色;三者聚色。
此三相塵如次第故,取青黑等名為色想;妨
人遊行名為礙想;取於男女田宅等相名種
種想。塵色色究竟者,略說有二:下界墮、欲界
色界業增上緣。若四空處,依於作業則無有
色,依自在定有妙光色。何故一切色種得自
在智?修現定故是妙定色。何者受陰?分別有
五:一者受類;二者自相;三者生處;四者思
惟分別;五者滅處。何者受類?用處法。何者自
相?苦、樂、不苦不樂。樂受者,生樂住樂壞苦愛
著因緣。苦受者,生苦住苦壞樂離愛因緣。不
苦不樂者,行苦故苦解脫愛緣。此一切受皆
悉是苦,名受共相。何者生處?從十六觸,受陰
得生。何者十六?謂六根觸、礙觸、依言觸、苦觸、
樂觸、不苦不樂觸、欲觸、瞋觸、無明觸、明觸、非明
無明觸。依根取塵,名六根觸。依塵思惟,生於
礙觸。依心出言,名依言觸。三種受觸,依縛依
解,欲瞋癡觸則依於縛,明非明無明觸依於
解脫。何者思惟分別?一切諸佛八種分別:幾
種受?何者受集?何者受滅?何者受集行道?何
者受滅行道?何者受味?何者受過?何者受滅
處?生相分別有三種受,有觸集故則有受集,
廣說如經。是八種相分別受陰:一者自相分
別;二者現因分別;三者因滅分別;四者現在
未來分別;五者受滅道分別;六者濁用分別;
七者清淨分別;八者受滅處分別。名分別。何
者滅處?初禪滅憂根,二禪滅苦根,三禪滅喜
根,四禪滅樂根,滅盡定滅捨根,是名受滅處
分別。
何者想陰?分別有五:一者隨類;二者隨相;三
者顛倒;四者不顛倒;五者決定。取境別相能
生想法,是名隨類。隨相有六,已如前釋。取境
雖異,皆想共相,名為隨相。凡夫無智,無明覆
心,起邪思惟,依二見半出四顛倒,依於無
常謂以為常,是修常想。為依見取出二顛倒,
謂苦中計樂、不淨計淨。依於身見出我顛
倒,於無我中取法我相。復有在家名心顛倒,
如出家人名見顛倒。分別又有異想顛倒,於
四種類生邪修想,名想顛倒。於四種類生決
定智起信分別,名見顛倒。何者不顛倒想?諸
有智人無有無明,起正思惟,於無常境見於
無常、於苦見苦、於不淨境見於不淨、於無我
境見於無我,起正修想,名不顛倒想。於此四
種能起信樂,是名心不顛倒。於此四種正見
正知,名見不顛倒,是名想不顛倒。何者決定?
分別有五:一塵決定;二用決定;三者假名決
定;四者不實決定;五者實義決定。取塵自相、
取似相,是塵決定。於塵生受,取別異相,名用
決定。依於自他,是名、是生、是姓等相,隨世
俗語作想境界,是名假名決定。顛倒取塵,名
不實決定。如實取塵,是名實義決定。
何者行陰?分別有五:一者謂塵;二者別住;三
者不淨;四者清淨;五者事。六種思聚勝力牽
果,是名行塵。生老住等不相應行和合積聚,
名別住行。何以故?各各異故,名別住行。三毒
等行,名為不淨。信等善根,名為淨行。如前五
種知與塵等,是名為事。
何者識陰?分別亦五:一者入處;二者不淨;三
者依故;四者住故;五者多種。欲界中識依外
色入,名為入處。色界淨天依於自陰,是為名
色。識入處則有二入,四空處識依自四陰說
名入處,是入處分別。此凡夫識依二種樂生
於不淨,依現塵用樂故不淨,依於未來生老
等苦樂故不淨,名不淨。識依有六種,是生識
依,眼等六入識依得生,故得六名。譬如依糠
火,牛糞等火亦復如是,是名依故。分別四識
住處,如經中說。陰依境界為心住處。有色中
識住,廣說如經。乃至我說識不至東,餘方亦
爾。於現世中不樂涅槃,自至寂靜清涼得梵
自在,我說如是此如來說經中所攝。四識住
處後當廣說。復略說三有緣住處、究竟有緣
住靜。佛說此三,顯四識住。煩惱境類煩惱依
住,是說名為煩惱執著。以此二種名執著境:
一者是境;二者取。境者,煩惱緣愛,言是我物,
即是執境。我見煩惱,思惟是我。又有四種貪
等身結,是業因緣即是取境。如上所執是心
住處。何以故諸煩惱境依心得住?猶如濕衣
諸塵易住,如肥田中種子增長。諸凡夫人未
得厭離,愛欲對治受所牽識,未來世中即得
受生悉令具足。乃至未捨凡夫之性,此所受
生令具足者是名能住。此相續生,是名生死。
所餘如前說於住緣。如此一切名有緣住處。
有色界中諸識來去,無色界中說心沒生,此
三處住乃至壽遣。如前二處得生增長及於
壯大,如是量故,得知諸識住處究竟。若有說
言異於此義,唯文字殊,理則無別。何以故?文
字義別無分別故。若有問者則不能答,即便
思惟:「我云何對?」脫若有答,後更思惟:「我實愚
癡,自不知解而答他問。」是故智人從一切色
乃至行陰愛等諸結暫伏,故無能生業結,有
智慧故根本永盡。何以知之?諸在家人依貪
瞋結,則能作業塵味因緣、恐憎因緣。於出家
人戒取實結而能生業,戒取煩惱與貪同相
願求生天,實結煩惱與瞋同相故謗涅槃。如
此諸結,依於心地從思惟生。此諸煩惱對治
滅故,欲取色等以為境者即得永滅。以此滅
故,諸識有惑於四住處則不復住,諸對治識
實清淨故。如是得知住處寂靜。以緣滅故,於
未來世當生具足,應得相續不復更生,是名
有緣住。靜阿摩羅識對治世識甚深清淨,說
名不住。復次此識不為緣生,空解脫門善修
習故不能生業,無願解脫門善修習故則能
知足,無相解脫門善修習故住於不動。如前
四義得正解脫,觀行於塵、於我我所無所取
著,是故色等諸塵滅壞,心無渴愛。如此諸相
心極清淨,識清淨故不自滅壞,亦復不為他
緣所滅,無相續故。於十方處不更入生,於命
於死無貪欲故說無求欲。心譬如樹,受喻如
影。於時二無,是故無樹、是故無影。世心滅
故,說現盡滅,是無漏心。學解脫故前次第說
得寂靜,無學解脫故得清淨,四餘滅故得梵
自在。
問:何故不說識識住處?
答曰:言不自相
故識得不淨。何以故?如來說心自相清淨。四
處不爾,一切煩惱極不淨故。知貪欲等微細
難見,色等不爾,非煩惱因不如色等。無有眾
生於一識處而起愛著,如於色等,是故佛說
識非住處,是名識陰住處分別。多種分別者,
此說有三:一者有欲心無欲心、有瞋無瞋,廣
說如經,乃至未得解脫及正解脫,此如來說,
則名第一。是離分別,界分別故於欲界中心
有四種:有善不善、染污不染污。於色界中心
有三種,除去不善。無色亦爾。無漏有二:謂學、
無學。欲界善心分別有二:生得、學得。不染污
四:果報、威儀、工巧、變化。欲界變化一種生得,
如天龍鬼無修慧果。於色界中無有工巧。無
色界中但有果報。善心如下登高,是名第二
依界分別。又有異心,多種分別煩惱種故。欲
界中五,苦集滅道修道破故。色無色界五種
亦爾,則有十五。及無漏心,復有十六。是名第
三滅故分別。第一是離,復更分別三品助分
為三摩提:一者使動、二不使動;一不得定、二
者得定;一不正淨、二者正淨。於第一品,有染
心人欲等障心。又於一時有善心人、無記心
人欲等不起。如是分別有欲等心、無欲等心。
於第二品,或復有時依內於定安心一處,境
念滅故而於五塵心生散亂,極令沒故嬾墯
覆障。為滅嬾墯,於喜樂境不正安故一時浮
動,正取境故心不浮動。沈沒浮動為煩惱障
心不寂靜,沈等滅故即得寂靜。正思惟故得
根本禪,是名心定。離前定相,是不定心。至究
竟道是故正修,至滅究竟故正解脫。離前二
相,不正修習、不正解脫。取諸定相知第三品,
是名識陰分別。何者說陰?次第有八種陰:
一者生作;二者治道;三者染因所作;四者住
作;五者分別作;六者如處作;七者如麁作;八
者如器等作。何者生作?依根依色生於眼識,
依意依法亦皆如是。如次第經,前說色陰心
數所依,後說識陰受等心數在於中,說是名
生作次第。何者治道次第?除四顛倒、說四念
處。於色不淨橫計為淨,說身念處。於受計樂,
說受念處。依於想行無我計我,說法念處。依
心無常橫計為常,說心念處。何者染因所作
次第?男見女色起於愛染。何故受?味愛故。受
味愛者依想顛倒,想顛倒者依行煩惱,行煩
惱者依於識陰、依於根塵。塵用生受,取多種
塵,是名為想。現世塵用生諸煩惱,名之為行。
依諸煩惱生不淨識,善不善業,於未來處生等
苦故,更得不淨,說識在後。何者住作次第?識
住四處:一者色;二者受;三者想;四者行。何
以故?欲界中色是色住處,於欲界中具足色
故。於色界中說為受住。何以故?受顯現故。於
三無色說想住處。何以故?想顯現故。於第四
空說行住處。何以故?大思現故,八萬大劫是
思果故,說住四處是名住作次第。分別作次
第者,以色陰故見色聽聲則知他人,以受陰
故心有高下生於苦樂,以想陰故知名生姓,
以行陰故分別愚智,以識陰故陰中計我。是
名分別作次第。如處作次第者,如在家人色
受因緣起於鬪諍,若出家人想行因緣亦生
鬪諍,識於二處並為因緣。如麁作次第者,色
最為麁,六識境故。次明受陰,有三受故、男女
等相相可知故、貪瞋癡等自可知故、離受想
行識難知故。如器等作次第者,色譬如器,盛
三受故。受譬飲食,損益身故。想譬鮭𮬃,取
異受故。行喻食至,與苦樂故。識譬食者,用受
等故。何者攝受?幾陰、幾入、幾界、幾因緣分、幾
處非處、幾根攝受?如色陰等乃至識陰,色陰
一陰,十入十界、法入法界說於少分,六緣少
分,於處非處亦說少分,根則有七。受陰攝受
者,一陰法入法界各說少分,一因緣分,三緣
少分,處非處分,根中有五。想陰攝受者,一陰
法入法界各說少分,三緣少分,處非處分,根則
不攝。行陰攝受者,一陰法入法界亦說少分,
四因緣分,五緣少分,處非處分,根中具六,三
根少分。識陰攝受者,一陰一入七界,二因
緣分,三緣少分,處非處分,根中說一,三根少
分。如是陰入乃至於根,交互相攝。又異攝有
十陰等諸法攝自種子,是名異攝。陰等諸法
自共相攝,是名相攝。陰等諸法遍一切處,是
名生攝。陰等諸法樂受等住,名別住攝。如陰
等一時俱起,名不離攝。諸陰等法在於三世,
名為時攝。諸陰等法依處得生,名為處攝。諸
陰等法五種等故,名具足攝。諸陰等法分分
不具,名少分攝。陰等諸法如如相故,是名真
攝。如陰至根合十六攝。又有三種攝一切法,
色陰、法界、意入。
何者陰?依幾種色色陰得生?依幾種處名攝
陰生?依於六處色陰得生:一者依處;二者住
處;三者臥具處;四者根處;五者根依處;六者
如行能故諸定地處。識依七處名攝陰生:一
者欲;二者色;三者塵;四者覺;五者觀察;六
者淨行方便;七者清淨。欲等四處說在家人;
觀察之處則是出家精勤持戒;淨行方便者,
得未來禪;七者清淨得根本禪。為四種人,說
七為四。色陰分別後當廣說依色分別。
欝陀南:
物種及隣虛,
業等剎那獨,
復有幾物色陰攝眼攝根?一物眼識所依。是
色清淨不離攝故,則有七物,謂眼、身、地、色、香、
味、觸。三界攝故說有十物,七種如前,及水、火、
風。如眼物等,耳鼻及舌亦復如是。離四種根,
身根九物。何以故?離四根故身得獨生。復有
聲界,不久住故,是故別說有處有聲,則有十
一色等塵物分別。如細滑等至健,皆是觸入。
依四大地制於別名,依四大淨說於滑觸。依
堅生重,不淨不堅生於麁輕,為淨不合生於
軟觸,依風水雜則生冷觸,持因不具生於飢
渴亦生羸劣,持因具足依大平等力飽觸生,
依大不適飲食難消生諸病觸,依身轉變四
大不調生於老觸,命根轉變四大不調生於
死觸,依血不等生過患故食飲毒惡有暫死
觸,地水相雜則生濁觸,去來動轉心起煩惱
生疲惓觸,離上因緣生消息觸。四大調和身
色不減,生休健觸和合諸觸,四大別住說有
六種,謂淨四大共不淨大、堅共不堅、不攝及
雜。不等平等一切諸塵色等至觸,以二識知:
自識、心識,或同時知、或不同時。於色界中現
無香味,非無種本。無有摶食,離食欲故。香味
二塵摶食攝故,鼻舌二識無現用故,亦有種
本。色陰攝色則有九物:四大、依大五塵。一切
他色假名說陰。法入中色得有二種:物有、假
有。依定自在、定中觀色,名為物有。是定果化、
定共識塵、戒非戒色,皆是假名。又定塵色處
果,定處色相應故。依於定大得生世法,依有
漏定及無漏定,色是世法非出世法。何以故?
有相思惟定因緣故。一切定人有能生色不
能生色,猶如化生。若不思惟依前自在無有
闇障,得淨光明自然而至現在世生,是名物
有思惟。思惟解脫力故得見諸色,色未現前
是假名有,非出世定境界之塵。出世定色,不
可思惟欲色界色。云何為異色界中色?極大
清淨,出光明故;極妙微細,非下根塵;無有苦
受,過苦受故;不可思惟,住隣虛塵,無妨礙故;
隨於心想,得有麁細。是五種異。略說色陰有
六種相:自相、共相、依依者相關相、用相、業相、
妙相。地水等大堅潤熱動四大自相,眼等諸
根淨是自相,是名自相。皆有障礙,是色共相。
四大是依、依者五塵,是相關相。內入有色,用
增上故,外塵得生多種。有一色聚得名堅觸,
有潤有熱、有動有雜為,內入用,是名用相。地
等四大依攝熟牽,是事業相。復有別業後當
廣說。隣虛細色是名妙相。妙相三種:分破極
細、有生極細、自在極細。分破故隣虛,極微生
極細故。風等諸微至中陰色,色界中色、無色
界色自在細故,得名極微。如佛經說「人生中
住得平等心,修學自心、莊嚴自心、作自在心,
共一處住不相妨礙亦無惱害。若於此後生
色究竟大梵自在,是其生處下閻浮提為聽
法故,破一毛頭作十六分,地如一分,眾天共
住無相妨礙」,名自在極微。如是色陰物種思
惟,隣虛色相幾種分別?略說有五,後當廣說。
如經本地智分破故、種分別故、獨自分故、共
伴分故、無方分故、析色究竟智決定故、是
隣虛分非身量故,是故隣虛不生不滅,是故
色聚非隣虛生。分別隣虛有十五種,眼等五
根、色等五塵、四大、法色。自相分別是名獨分,
和合隣虛是共伴分。何以故?地等隣虛不相
離故。何故有障礙法?不離一處共伴住故不
無障礙。如心大地合,根相似故。諸事用生為
相似業,增上緣故諸色和合,共為根用故得
生起。若不如是,非諸和合。眼識等塵根塵無
用,是故共伴不得相離。有一種色或礙不礙,
如中陰等乃至梵色,名共伴分。色究竟故,
諸隣虛色無有方分。不和合故,和合諸色隣
虛方分,離一方處無隣虛色。如前所說五種
隣虛,有五種眼:肉、天、聖慧、法眼、似佛眼。五種
隣虛,幾眼境界?肉天二眼所不能見,餘三眼
見。何以故?唯色和合,天眼得見內外上下前
後明闇,不見隣虛,智分別故、隣虛色相非體
別故。何故隣虛不生不滅可知可說?答:具足
和合前得生故,未至後時未得別體,於中滅
故。譬如水渧五種相故。隣虛思惟得知不
正於色和合,以自體故隣虛得住,是為第一。
不正思惟隣虛生滅,是為第二。隣虛色住共
伴離伴,是名第三。唯隣虛中色和合住,是名
第四。隣虛和合能生他色,他色得生異於隣
虛,如是隣虛不正思惟,如正心人又取諸相,
離前五種不正思惟,隣虛思惟正故,得起五
種功德。和合色處隣虛分故,用行修道,於諸
境界無疑惑因,所作自在,是一功德。身見滅
道漸漸增勝,是二功德。我慢滅道方便得生,
是三功德。諸煩惱起,起而暫止,心得清淨,是
四功德。為空無相二解脫門便得修慧,是五
功德。
生者,略說色物有五種生:依生、種生、牽生、長
生、壞生。何者依生?於四大依造色得生,是故
四大不名造色。是四大虛,造色得生,此色和
合是四大依,知色自相,於和合中得知有色
復更有虛,不見自相知無別色,略說得知有
相非有相。若虛不見而言有者,譬喻得知。若
有共依,為得同物、為不同物?義有二種,量故、
力故。若不同量,應得小知。小知不得,則無是
義。若有力故依物不同,離自相故則無別力,
此力不同亦無是義,是名依生。何者種生?從
自種生。譬如穀子,至多因緣,芽肉等界地灰
等生,遇諸因緣,堅物得軟、軟物得堅,不熱
得熱、熱得不熱,不動得動、動得不動。如是好
色及不好色,有自相故,為自種子多種得生,
是名種生。何者牽生?內入業增,不動外物而
能得生。譬如世器,宿業牽故內入得生。譬如
為業,五道入生。外諸色物,三種業牽:一者如
欝單越,依報自生四天王天至第四天。二者
現業自牽外色得生,如第五天。三者依他念
業外色得生,如第六天。是名牽生。何者增長
生?具足因緣多種得生,謂色增長漸漸具足,
水雨溉灌芽等增長,是名長生。離增長生,是
名壞生。造色生者,如多種物石磨和合,不可
分別知別相故,不如麻豆麥等諸物一處積
聚種別可知。何以故?猶如生相能生事用,為
因增上造色得生。若一切行從自種本後便
得生,何故依四大色說造色生?答:四大增減,
造色隨大亦有損益。猶如眼識,離於四大不
別生故。譬如大地,四大持故,如綖持衣。三
因緣故,大地增減,方便能令造色增減。工
用因故、業因緣故、定自在故,地大能造色增
減三種力故。何者三種?能破增力、能受器
力、能生因力。水大者能潤力故、火能熟故、風
能燥故,是功用故,四大增減能令造色增減。
前業相似諸四大生而得相似,是故造色似
於四大,是名業因緣故。定自在者,前至大地,
後時能令造色增減,如能轉變四大造色,以
地為水、以水為地,是定自在。又復略說五種
因緣,異相四大使生異果,四大力故、功用力
故、呪術力故、神通力故、業行力故。從於此後
未至生處,於中陰中諸色和合。何因何緣自
種子因能牽生業?是增上緣。以何義故有中
陰生?云何可信?於後無依心心數法更生他
處,不可至故。若如思惟喻於聲響,是義不
然。根亂故有,如見二月。若如思惟無中陰者
譬鏡中影,是亦不然,面不減故。影譬不然。
若復思惟如心取境無中間識,汝喻不然,心
不去故。若是等譬破無中陰,是義不然。是故
中陰實有可信,是名色陰。生分思惟已生色
陰。何者前去取於生處他色處生?答:四大在
前向受生處,四大依故。於處造色與大共生,
四大處生處障故生。又復造色自相遍故、不
離大故,能障生處。地等四大麁細可知。如次
第說,地界持故能作事業得說有果,水火風
界流燒吹等是三大業。一切諸聲唯生滅,於
色和合不久相續,於內外二處得知,依一時
生處處得聞悉皆遍滿。如焰光至,無前後無
遲疾故。此風二種,謂動、不動。輪者不動,空行
則動。行於物者恒為隨順持於幻化,持幻化
者則是不動,異此皆動。虛空界者,明闇所攝
皆是造色,是名空界。離明闇等空界別相不
可知故,亦是不動。於眾生處有恒光明、有恒
闇冥,此中不動;若異此處則名為動。依色和
合清淨虛朗光明所攝,不清朗者亦是色攝。
形者,謂長短等。為是實法、為假名耶?答:此是
假名。何以故?以聚集故。言此是處、言此是
形,唯言語故、唯度量故,於八相中無別義故。
若以看視於可視者,體性雜故,猶如車等。慧
有異故,故說假名。復於法入禪定果色唯得
有色。何以故?餘香味觸生因無故、無復用故。
如是於空行風,諸香等塵無共生者,以相近
故風中有香。復於光中出輪外者,若諸大法
及香等塵不復得現。禪定果色於法入中依
禪定生,非四大生,似本色故亦說造色,不依
四大。從色陰中有幾種法是可見者、有障礙
者?答:一者二種,眼識行處離法入色,所餘諸
色皆不可見。亦有障礙如是分者,於色陰中
是形。思惟相續者,於色陰中有幾種流?答:有
三種:一者依;二者報生;三者長養。依者有
四:報依、長養依、不等依、體性依。報依者二
種:一者前品;二者相續前品,是報等所牽故。
次報後生,是名相續。長養有二:滿處長養、相
增長養。滿處者,有色增長,飲食眠臥梵行禪
定依此增長。復相增者,從依飲食依滿處故
恒受樂故、依時熟故而得增長。諸有色法依
此二種而得增長。於無色法,唯相增故而得
增長。欲界諸色四食長養。何者為四?思、識、摶、
觸。前二種食未牽牽故,是生因緣。後二種食
是住因緣,觸食是受陰等住緣,所餘眠等亦
能增長。於色界色,不依摶食、不依眠臥、不依
梵行而得增長。諸有色根而隨二流,離此二
種無別依流,果報相續增長壯大有時得見。
何故是報所攝不名長養?答:此果報色如安
置處,不增不減而得住故。養相續者,依報相
續有違從故,有增有減。非根色者皆有三流:
心心數法依於依流、依於報流。若依相增而
有增長,於法入色無有報生。所餘諸法如心
心數而可得知。於欲界中,諸內外色得果報
生。於色界中離於香味,餘者是報。復欲界中
諸根不具亦是果報。於色界中,諸根具足皆
是果報,是聲界者亦是果報,非是聲故是名
色陰相續思惟。
業者,色陰中攝,持界幾業乃至風界。一切四
大有五種業:於此地界開發轉業;處所持業;
為作依業;互相違業;平等增業。水界業者,流、
攝、濕潤、違及增長,是為五種。火界業者,光、熟、
破壞、違及增長,亦有五種。風界業者,輕、動、令
燥、違及增長,是名風業。又有四大於造色生,
亦有五業。何者為五?一者能生;二者與依;三
者住處;四者勝持;五者增長。何以故?於開發
生前得至故,是名能生。已得生者不離處故,
是名與依。於增壞等相似性故,是名住處。如
量不減能勝持故,是名勝持。令增長故,是名
增長。何故眼耳塵色有善不善,餘塵不爾?答:
略說有三:軟、中、上思。何者為軟?思惟時思、決
定時思、作業時思。為善不善身口業生,依極
上思二色生故,是故業色有善不善,是故餘
塵不得如此。從色和合動搖異相為不異相?
答:說不異相。何以故?於此物處已生未生、已
壞未壞,動義不然。若動已生而後得動,無有
自相。若未生者則無有動,若已壞者不能得
動。未生同故。若不壞者,則無行相分明別體
至彼因緣,是義不然。是故動搖無別實有。是
名色陰業分。思惟剎那者,此具足故、色陰剎
那剎那滅故。何以故?行法得生滅無障故。此
時生因即是滅因,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因異
果不得生故。已生住因,別相不現故。是故
行法自滅,不緣於他。行念滅無有障礙,如火
等物為破壞因。若是思惟,此義不然,共行火
等同生滅故。不似前生,唯因能造。是火等事
滅者滅因,是義不然。何以故?滅者與行不共
俱故。滅若已有,於行滅中諸行相續已斷滅
故,以是義故不得共俱。滅者,滅無為體能作
滅因,是故不然。若滅為滅因,不得一時,滅作
滅因前後無異故,諸相續法永應不生。若滅
異體,從滅異義別有滅相,即不可得,是故不
然。復次若與火等滅伴能滅,作是思惟,是故
心心數等諸燈焰等有自體滅,即應不有,是
故不然。復次若力更互相成,二能滅故。此是
所滅、此是能滅則無分別,是故不然。復次若
二種法各有能分共滅具足,而此二種各有
半能、各有半不能,是故不然。如是等分,於色
陰中剎那思惟自體滅故、諸大等法遮滅因
故、遮二種滅因故。何以知之?一切諸行心為
果故,如心可知皆有剎那。
獨者,從諸四大造色別相,為當不別。答曰:
有別。何以故?見別相故。如此別相,謂異根
境。餘根大境、餘造色境,度不度故。從諸花香
度於麻中等,不度變不變故。如蘇等中煎煮
和合色味等變,堅等不然,是故知有別相造
色。四大造色有於別相而體是一。譬如見株
起於二智,取相有異而體是一。一者疑智境
故;二者決智境故。是喻不然,雖有別相而作
一體,於四大中亦應如是。何以知之?是諸四
大各自別相,若定如是四大一體,不應有四。
此義不然。是故造色與大別體,是名獨不獨
義。思惟境者,一切諸法,色所攝者幾根幾塵?
答:五色是根、六色是塵。云何根者,諸塵成境。
根不破者,廣說如經。於初地中幾種因緣,諸
根破壞不破壞者?答有二種:一者羸劣;二者
皆失。不如此義,皆是成根。略說有四變異因
緣:一者從外緣生。云何知之?用諸外塵有逆
從故、他損傷故、治損傷故,是名外緣。二者
從於內緣,如在於內不善思惟,所生欲等諸
根損減,從正思惟三摩提等諸根增益。三者
業緣得生,如昔業緣有強弱故,諸可愛及不
可愛。四者從自體生,一切諸根依自相故時
損時益。復次心根破壞有幾,答曰:有四。一者
從蓋所作。於五蓋中隨一覆心,亂心所作。亂
心作者,如著鬼等,所求未得,如四空定及六
神通,未得之時自謂言得,起邪心故,名求未
得。未了所作,如未多聞及諸工巧,依是四義
心得破壞。復次云何色等諸塵於根明了?色
不至眼於眼明了,不極微細見亦明了,及可
見色無覆障者,有光明處又不過遠,對眼前
塵於眼明了,有諸眾生於闇室中亦得了色。
唯一種不可見色,如前諸塵肉眼不見,皆天
眼見。聲者,不至無障。若有至者,若光闇中不
過微細,住於境處即得明了。香味及觸至於
自根住境處者,是諸天眼可見色者,雖復微
細有障及遠至住境處皆得明了,不住境處
不能得見。復諸聖人聖慧眼者,一切種色皆
悉明了,如初地說六種境界。云何解釋?第一
境者,諸色皆得入眾生世及於世器。二者依
三種性皆有分別:一者相分別;二者事分別;
三者住分別。如是分別青赤白等,乃至廣說。
事分別者,作無作色、戒非戒色、非戒非非戒
色。住分別者,是如意色及不如意及有捨處,
名色分別。聲分別者,眾生數因、非眾生因、眾
生非眾生因。事分別者,是口所作。住分別者,
如前說。香分別者,謂根莖皮心葉華果,是香
分別。香味觸中無事分別。住分別者,如前色
說。味相分別者,謂甜苦等。住亦如前。觸有多
種,分別如前。第三境者,於十方中即可得知。
第四境者,三世分別。第五者,實不實取分別
可知。第六境者,於一邊處得取具足。如是自
分諸有色塵明了分別。何者思惟能生識者?
於共於諸根不破壞者,與明了塵同興發心,
如此思惟能生諸識,是名色陰境分思惟。
雜思惟者,於欲界陰入住是處,色界色生於
此身。云何上界諸色與下界共別處而住,不
別處也?答曰:不別處住猶如沙水,是名色陰
雜分思,非色陰分別思惟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