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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觀釋論(第1卷-第9卷)

安慧菩薩造 宋 惟淨等譯

大正藏 T30n1567 · 冊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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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觀緣品第一

歸命一切智!所有世俗、勝義二諦本無所行,
若無所行,攝化有情事即當捨離。菩薩為開
示故,造此《中論》。然此不同一切外道所說緣
生。佛說緣生法,為令覺悟多慢心者生極淨
信。於諸論中,此論宗重,謂緣生義,即無滅
等句。最勝緣生,顯明開示,是故論初讚歎世
尊。如本頌言:

「不滅亦不生,等。」

釋曰:滅者,無常性故名滅。發起名生,斷生死
故名斷,擇滅涅槃常時性故名常。如有人言:
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住。此緣生者,亦
即是常。一者無差別義。如所說離,此即是為
緣生之法。何所生邪?謂種種義,如其所說,
從因所生、生已有果。來者向此名來。若無
來義轉時,此即無去。無去義轉時,即無過去
世所行。非今有滅,此即無滅。此法如是,說餘
生等亦然。若取著言詮,即為戲論。如其言詮,
於如是性執有性者,彼皆息滅,此即名為滅
諸戲論、離諸嬈惱性。分別自性空已乃名寂

靜。今此如是無滅等十種句義,如前所說十
種對治,此中皆止周盡,是論皆說此義,此如
是義成,餘一切論中皆同此緣法。今此義中,
若此因、若彼緣,如薪生火,而彼所取如是應
知。常不斷義,如前句所說發起之義,此所
說成。若因中有故,設因壞時後還不離果起,
無前後時性故。如澡沐已受食,此非緣生,若
言無生,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此即世俗緣
生不和合故。若勝義諦所生,此中止遣。世俗
諦識中體性不和合勝義諦體性,此中止遣。
何等是世俗?何等是勝義?若勝上所說相續
義性,以世俗諦伺察時此不和合,以彼現證
非涅槃所得,此所作性不異勝義諦故,亦不
止遣。若智所成,即彼世俗諦不異勝義諦,如
瓶等色等。而此一類色受等法,決定境界智
不許可,彼智無性故,譬如瓶等墮世俗有性,
雖無所取,非世俗無。此中所說,世俗所取之
義,是自非他,如理應知。世俗者即是世俗所
取故,如樹林等非極微許,而有所取道理可
得。若方分分別差別分別等性,而彼決定世
俗有性,此非道理,以物體遍計有樹林等對
礙,而識中有彼樹林等為所表故。然識中物
性非無道理,由是樹於彼識而為所緣,如是
能表識中得有所表,是故非物體樹於識中
有。此如是說故,餘說亦然。於能表所表中,遍
計無體亦無所成。何法可成邪?謂如諸佛境
界色等決定。此何不成?如彼諸佛境界,此亦
然有,非如識中遍計生等此中止遣。識中物
體若有性者,此非道理。若彼勝上如來之智,

如所說義故名勝義,餘皆世俗,不實性故。此
說最上,謂佛所說善文善義。是故頌言:

「我稽首禮佛,

釋曰:若文義二無著智性,唯佛大師而善宣
說。何所說邪?謂說無生性。今為證成無生性
故,彼無滅等諸差別義亦如是證成,如是建
立無生法故。或有人言:所說生者,我知差別
之性如是自生。為遮遣彼說,是故頌言:

「諸法不自生。」

釋曰:所言生者,本無今有之別名。自者,我性
義。彼如是說,互相損惱。自語相違,不和合對
治。或如瓶等,即不見有自生之法,如前瓶等,
自體無性故。諸生法無性,生已復生,亦復無
性。如是眼等決定和合,若爾即有對治過失。
若有如是因,即有如是果。彼果體有生,以因
果二法無別異性故。若言自生,此應思擇。又
復泥團離瓶,瓶離於因,此中色等當云何有?
若離泥團,果因二種無別異性。若泥團離瓶,
而此果體即不和合。泥團若壞,瓶有所得,即
非果時有因性故。此僧佉人言:譬如色等非
果因二法有別異性,色等自體亦如離瓶先
無有性。若彼決定實無所成,所說無異如瓶
所作。杖輪水等非此所闕,彼等無別異性,因
果二無性故。何名無別異?謂不見因自體能
作。如是果有所作,亦復不得,無異性故。若無
所作,何名因果?決定自體無別異性。若因無
作,彼無作時果不和合。有異人言:我知差
別,諸法從他性生。為對遣彼說,是故頌言:

「亦不從他生。」

釋曰:他性者,別異義,如他性瓶等不生眼
等。由如是故,自緣既不生,他性亦然。若止遣
諸法自相,應知有過,此中或有彼不和合。如
是所作,非勝義諦中他緣能生內六處等,以
他性故,此如瓶等。此中他性瓶等如內六處
緣勝義諦中生無性可得,世俗諦中亦然,生
無性可得。相違義性無因生性及共生等。若
有所得皆他義故。如是所有,中論成就究竟
義中離不和合對治等法。若復如是世俗諦
中有所得者,決定如前對治相違。世俗緣生
有所得故,此亦非所得,如是有所成即和合
無性成已見邊二不和合,如是即於諸所成
中有共過失。若別異所成,當知自有差別過
失,此廣文不書,恐繁且止。非《中論》所說,如前
對治。何以故?後對治亦爾,無此中所成和合
道理。有異人言:取彼實有泥團,隨有杖等諸
作用法共生瓶等。此異意樂,故頌止言:

「共生亦無性。」

釋曰:彼增上所作,言非二法共生,若爾有言
說對治過失。有異人言:如所意樂,諸法如是
無因而生。為遣彼義,是故頌言:

「亦不無因生。」

釋曰:如他所說,無因生性有所得者,即時處
等彼相離性決定有生可得。彼時處性能不
相離,此若止遣對治過失。此中或有生性,諸
論皆說是有漏義,如是有性各各繫屬。諸性
有生,此中皆止。若有所作,即與阿含相違。如
佛所說,有四種緣能生諸法。而此四緣,諸經
論中皆如是說。何等為四?謂因緣、所緣緣、次

第緣、增上緣。如是四緣,無第五緣。諸異宗
中有執我者、執極微者。何所以邪?此中若有
常因者,彼時處性即能相離,彼一切果乃有
同生。現見時處等不相離性,次第生法彼同
作因,即不相離因性可得,此無過失。是故同
作諸因此中非因,彼說如是生無有性,若有
因故決定有果。彼同作諸因決定因性,此本
有故。若同作因此相離者,即如前說對治相
違,以本和合故,而彼諸因如是建立差別因
無性,然彼處等有相離性可同生者,此之分
位如士夫等。由如是故非士夫等因本無和
合性,士夫等句義亦如自體亦非定有。士夫
等本性和合所有因性如種子等,以士夫等
本來分位或離所作性,如種子等因有所得
或無所得。此復云何?若本來分位離所作性
或有所得,即是無常。若不離所作自相,亦即無
因。如前已說非諸士夫,如彼種子能生於果。
若如是見,此非道理,彼遍計性故。是故前說
無第五緣,亦非斷滅。世間所有諸執無因惡
因諍論亂意之者,為攝化彼故,如其分位於
世俗諦開示宣說諸因緣等,此即非勝義諦。
或有問言:自果於緣中為有邪?為無邪?物體
第三分別無性。故頌答言:

「如諸法自性,

釋曰:譬如瓶衣,非即有故,亦非異故。如是眼
等自性,若自緣、若他緣、若共有,而彼諸緣非
即非異。若離自體即無有果,由自力能即有
諸緣,此無異性應當思擇。由如是故,因果二
法無別異性。何所以邪?若離是因,果不能成。

彼能作因,其義亦然。若定有異性,而彼自果
於諸緣中即無所生。是故頌言:

「以無自性故,

釋曰:若有此二,即互不相離。若見有他性,如
此彼二,非緣時中有果、非果時中有緣。若他
性隨生,即因果二法非俱時有,剎那性故。若
生不生二所作性二俱無性,若不壞因未來
有果,此智所安立乃說他性,然若取著他
性非勝義諦有。或有人言:諸經論中皆說他
緣能生諸法,云何此說非他性生?若諸緣中
他性不生,豈可無自性諸法於緣中住?若爾
緣即是非緣。若自性無所有者,果從他緣生
即非道理。故頌答言:

「亦非緣生果。」

釋曰:然生法所作有果可成。為總止餘義,是
故頌言:

「果不從緣有,
若說生法時,

釋曰:前說果不生無所成者,以能生果者自
亦無性。若能生、所生及彼生法定有別異生
法可得者,即彼所作說為能生,此中別異生
法即無所成。若果離於緣,即所生、生法云何
得成?他所繫屬故。或有人言:所作如是從緣
所成,非物體自性成故,是故非眼等六處能
成緣法。有此意樂,故頌答言:

「果不從緣生,

釋曰:若彼決定別異生法為可有者,彼無生
法中間所作若生,而彼眼等決定生法互相
離性或如是生,亦何不成?如是說者,彼無自

性法,此中有過失。此異宗說,是故有過。若從
緣生果,彼果性無依,緣亦無常,相離性中果
云何成?如有頌言:

「果若別異解,
若一法作成,

如本頌言:

「非無緣有果,
如是世俗中,性不可得。」

釋曰:若或無緣,果即不成;若有果故,彼諸法
體即有所得,彼等諸法亦非先有性故,是義
當知從緣所生。若離緣生,虛無有果,譬如芽
等,何能和合?若言從種生芽,即能生所生二
和合故,亦非種子等緣一向能生。以餘法成
即能有果,由如是故果非常有。或有人言:從
緣有果,此即非常亦非無常,如是性中能
生得成。釋者言:如汝所說,此有法故,即此所
成。如是決定勝義諦中,非無緣有果、非無果
有緣,俱不見故。眼等諸法此中亦然,於其緣
性若止遣者,定知有過。是故當知,從緣有果。
諸果體生,謂從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增上緣生
故。以諸緣分別、果體差別如是得成,譬如已
成熟果,而諸因體差別分別,是故能作所作
此中分別。此如是說決定有果,決定之言即
印持義。此中有果其義顯明,世俗諦中果法
增勝即有所得,然無分位可著。若果性有著,
即他宗義,謂於緣中非實有果。若彼如是從
緣生果,互相所攝有果隨轉,彼雖分位各別,
然有果生,此說緣生。是故此等諸緣生已,亦
各別故。諸未信許言,即是不樂說義。若此果

不生,即彼無有緣。何等為緣?謂隨所意樂。是
故若無有緣能生於果,此無道理。若或無
緣,又復何有緣性可生?

卷 2

復次此中或有異意,謂以剎那如是緣性
可成於果,雖非相續,此無過失。是故頌言:

「非有亦非無,

釋曰:所言無者,如兔角等,緣亦何無?此中意
者,如前說性,此不可說不可伺察,謂以彼因
於分位中不能取故。所言有者,諸緣於何性
而有所說?是中無有少法而可施作。若有彼
因及作用事,如上所說,此即為有如是果緣。
其義顯明,如瓶燈等,此應思擇。此中決定若
有所離,即無所有亦非無有,緣不和合故。如
所說果或果分位,彼三種功用能所性極成,
彼若緣異即無功用所施作故,此說顯明。彼
有所生、此無所離,此說義成。此中無有少法
不生及非有性,如量增廣體不生故,以無生
法而可增故。若諸緣有體性即不和合生,此
中無功用體性止遣其有如是有性者。有人
謂於彼無功用不和合體性中亦有所成,如

癡等體性,或量中減少、或生中減少,非壞因
而有、非常因而有,如瓶決定離別異性,或
彼境界智生。其理應思。若對治法起,即能遣
除冥暗。若彼二種決定為有者,於境界智中
即不成就,以世俗諦中譬如燈等及瓶生因
有所成故。是故應知,亦無所離。或有人言非
有非非有,生時緣成故,謂以生時有作用性
所發起故。此中雖有亦復不成決定生性,彼
有即是增上所作。是故頌言:

「諸法無自性,

釋曰:謂以生時種類所作或有或無,後亦如
是,不離有性無性或有所得。如是有諸緣論
中說是相,非不有故,如兔角等亦有說相。此
有說相即世俗諦,非勝義諦。能成彼果說名
因緣,然彼亦無。諸法不有亦非不有。若其不
有,即無法可成,若爾云何有此能成之因而
得和合?有若不成,與成相違。無即決定不成,
無彼有性生故,譬如兔角。亦有亦無決定不
成,於一法中相違自性本不生故,二俱有過,
以如是因成如是果,豈得和合?若或於彼心
心所法而有取著,此即說為所緣緣法,如是
決定彼不和合。若勝義諦中如是眼識等有
法可說,彼法生時無言說性,是故此中非所
緣法而得和合,若有所說彼即相違。無亦相
違。若有所緣,應知皆是世俗諦故,非勝義諦。
勝義諦者,此中止遣,若有法轉時,即諸相隨
轉,是即所緣,此說是為所緣緣法。是故頌
言:

「於此無緣法,

釋曰:若無緣之法生時,云何復有所緣法生?
彼體無成故。又若等無間滅法,彼即容受
所作為等無間緣,此中決定如是分別。是故
頌言:

「若法未生時,
滅法何能緣?

釋曰:若法未生,如石女兒死;若法已生,諸法
皆滅。是故無彼次第緣法而得和合,以生滅
性不和合故。即滅即生,而彼滅緣當云何有?
是故緣滅無說性可轉。如是則應生時為緣。
若生時為緣者,生時已生又何用緣?生者起
義,此不有故彼何有緣?若有所成即是增上
緣法。此若決定,起伺察時即無所有,故此諸
法皆無自性。若起言說及伺察時,實無自性
可得成就。是故頌言:

「諸法無自性,
此有彼法起,

釋曰:彼如是性,非有性故,乃有是緣。論中所
說緣者,說有彼果故。如佛所說諸緣法者,謂
有士夫所作果、增上果、勝報果、平等果,非無
體性故,如兔角等,或說有果。若如實所說,非
勝義諦。何所以邪?果若有若無,緣中皆止
遣。若如實觀察,不即緣有果、不離緣有果。是
故頌言:

「若謂緣無果,
是果何不從,

釋曰:非緣中出者,如砂出油。若或止遣緣生,
定知有過。復次頌言:

「若果從緣生。」

釋曰:有異意樂若言有果從緣可生,亦何不
從非緣所成?以相似無性故。若正緣有成,非
緣亦應成。若止其不生,又定知有過。復次頌
言:

「是緣無自性。」

釋曰:意謂若無自性,彼云何能所作差別?此
中謂顯果非自成故。復次頌言:

「從無自性生,

釋曰:此中意者,如尊者提婆所說頌言:

「如衣因所成,
成法若自無,

今此品中皆為止遣如是義故。或有人言:

「果不從緣生,
以果無有故,

釋曰:彼生不能無性故。此中有言果由緣成,
緣法者是果之種類,果無自成無自種類,彼
果決定從他性生而有所得。然為止其定生
性故,無有緣成、亦無非緣成,無緣種類、無非
緣種類。無非緣種類果可有,果生無性。謂因
等及緣有果圓成,彼緣所成此果無性。果無
性故,緣與非緣復云何有?此中意者,若說
生、若說緣、若說果,應知唯是世俗分別,如是
皆非勝義諦境。今此品中皆為證成如是義
故。

觀去來品第二之一

前品已止生義。今當次第勝義諦中諸有物
體,如是總聚差別之義而悉止遣,餘有所觀
次應發起。如前品餘所分別說,諸有物體皆
悉無性,謂先止遣彼生義已,餘諸句義亦然

止遣。諸有所作雖復如是多種止已,然善巧
智中有所生義還復發起,此無過失。有人言
去。此中去者,去法勝義諦有彼果,此法有
實性故,能作、所作、作法非不和合。今為止遣
彼有能作、所作及作法故,有此品起。此中應
問:為已去名去?為未去名去?故頌答言:

「已去無有去。」

釋曰:已去名謝滅,若有去法可去,即彼去法
為不極成,即不和合,自語相違。復次頌言:

「未去亦無去。」

釋曰:未去未生,若有去法可去,即如前所說
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復有人言:此言去者,
總攝作用諸差別等。如所意樂,去時有去。為
對彼異意,故頌遣言:

「離已去未去,

釋曰:而彼去時或有所去,即不離已去、未去
二種法中。何以故?於一法中互相違性,彼不
生故。此中若說諸法無性,是義成就。若以是
法於非法中有所成者,即去時去又何不成?
是故亦無去時可去。復有人言:現見世間舉
足下足有行動相,此往彼方不離所觀有可
去相。彼復謂言:世所作事,先由作者後有所
作,作事方成,去相亦爾。復次頌言:

「動處則有去,

釋曰:若復別異,此云何有?復次頌言:

「非已去未去。」

釋曰:彼異意者謂以去時有行動相,乃說去
時以成去義。復次頌言:

「是故去時去。」

釋曰:異意謂離已去、未去、去時有去。復次頌
言:

「云何於去時,
以離於去法,

釋曰:於一去法中若有去時可和合者,即應
二種去法有性。而此去法不可得故,如是決
定法止遣相離者,此有過失。若此去法有去
可和合者,即非去時如是決定。若言去時去
法彼和合者,云何去時而有去邪?何所以邪?
復次頌言:

「若去時有去,
一謂有去時,

釋曰:若言去時得有去者,此義不然,離已去、
未去,無去時和合可去。是故若見有是法,還
成過失。如所說過失者,謂去時有去。若此二
種決定有去理可成者,即彼去法應於去時
去可得邪?若爾即有二法可得:一謂去法去,
二謂去時去。若爾此說還成去法可去。若有
二去法者,此無道理。何以故?若去法去時有
所成者,彼何決定?或有所得,此復云何?若或
無所有,彼決定說,云何有此去時可去?諸法
亦然,皆如是止。若法決定,應有如是去時可
去,非已去未去。無如是見,是故此中無二去
法。若有,即成別異過失。復次頌言:

「若有二去法,

釋曰:此何所以?如頌言:

「以離於去者,

釋曰:若如此說已,餘皆亦然。無二去者可見,
亦非所樂。此復云何?此中如是無去者、去時、

去法可去。若有去時可去者,非彼亦無去法
可得,是故於其一去者中無二去法。若有,即
成過失。或有人言:於一去法中去者相離,即
無所得。若有所作,即有去者。此中若有所依,
即去時、去法或有可說,是故無二去法和合。
如是若於如前所說過失遣除,即無有少法
可作。若有別異,還成過失。復次頌言:

「若離於去者,

釋曰:去法若離,即俱時所起彼去作用即當
破散,是中何有去者可得?若無去者,彼去者
性所作無性。此中去者若不相離,而彼去法
亦云何有?今此去者去法如實伺察,云何可
說有去相邪?此去者中云何實有去者去法
而可施作?又或去者若有別異,此復云何?復
次頌言:

「去者即不去。」

釋曰:何所以邪?謂法自相止遣。復次頌言:

「不去者不去。」

釋曰:謂如前所有相違法故。復次頌言:

「離去不去者,

釋曰:以彼如是第三無性,是故此中無有去
義。前言去者不去,如其所說,止法自相為證
成此義。復次頌言:

「若言去者去,

釋曰:無有是義。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若離於去法,

釋曰:以離去法,去者不和合。若有如是去法
與彼去者此中和合,亦無別異去法可有。若
或決定去有所作,即彼去法有去和合。復次

頌言:

「去法若欲去,

釋曰:若言如是異法有著,即離去法去者
可見,去法不離去者體故,彼皆無性。若復止
遣法自相者,還成過失。若定有彼去法可成,
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乃成去者有去。何等
為二?一者有動,二即去者有異法可去。如是
去法即成差別,此中無有去法可取道理。若
爾即有別異去者別異去法。若無去者去法
可立,此無過失。有人謂:去有發起可說有去。
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發起邪?或別異邪?如
是分位有所著故。所以頌言:

「已去中無發。」

釋曰:已去者去,彼去作用而已謝故,此中何
有去法發起?復次頌言:

「未去中無發。」

釋曰:未去者,彼去作用未有生故。若離已去
未去性,亦無發起。復次頌言:

「離已去未去,

釋曰:是故今時云何有去而得發起?所以去
法發起無性,去者無性其義亦然。由是當知
勝義諦中去者去法分別悉無。或有人言:此
中應有如是去法,已去、未去、去時分位因性可
成。彼說不然。若或先有去法發起即有去時,
後亦復有去者發起,此中無去法故,即無去
作用,去時作用已謝滅故。如前所說,去法發
起即無分位,亦無去時可有。若彼去時有所
發者,又離去法去時不有,云何當有已去未
去?彼皆無性,如是無去故。云何如前去法有

所發起?以彼去法發起無故,去中皆止諸有
體性。去無性故,即不和合。此中決定說者,若
無去故何有去法?以無去無去法故,亦無彼
去作用發起,去云何有?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釋曰:若不見有如是去法所發起故,餘一切
處其義亦然。已去未去去時分位因性所成,
一切皆無去法可得,以彼如是發無性故。若
有如是去法,於勝義諦中如理思擇,分位對
治悉無所有,云何當有已去未去去時分位?

卷 3

復次頌言:

「去者即不住。」

釋曰:於一同生法中,相違所作叢雜無性。

「不去者不住。」

釋曰:去法止息名之為住。今不去者,去法無
性不應止息。若或本有住法可得者,然亦住
法無二和合。若有二和合,今應如實觀。是故
頌言:

「離去不去者,

釋曰:去不去者是二不住,此如是義即如前

說。復次頌言:

「去者若當住,
以離於去法,

釋曰:總止住法。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釋曰:若彼去時不住可爾,彼已去者應可住
邪?此亦不然。已去者無別去法,去法已壞
是故無住,此中無有已去者住。今此住法如
是止已,餘諸過失所說亦然。復次頌言:

「所有行止法,

釋曰:此所說已,餘法皆同。已去未去去時去
法不生,已去未去去時去法初發,已去未去
去時去法止息。住法亦然,已住未住住時住
法不生,已住未住住時住法初發,已住未住
住時住法止息。此中法自相等,若止遣者則
生過失。此中所有去者去法二種,於勝義諦
中欲求實性者,如理應知。一性異性諸有物
體皆法性故,是中若有所生皆客塵事,世俗
所行世俗所成。然無異性,是故去者去法二
無異性。此應思擇。此中應知,風界動轉即有
去者,身等動發往方處相此乃名去,非去者
去法二性別異。於自類中有異說者,皆止是
義。

復次頌言:

「去法即去者,

此復云何?頌言:

「若謂於去法,
作者及作業,

釋曰:雖有作者、作業二相,然彼作者、作業互

無異性,以彼作者、作業自相息故。或可一性
和合,即體用有相,世俗所成、世俗有性。以彼
實無所成,於世俗所作決定可得,是故非無
性、非一性。此中若有所止,還成過失。生法
顯明,若止遣者,即無果體,亦無往去方處動
發等相。

復次毘婆沙人及吠夜迦囉拏人言:去者去
法有別異故。彼謂去者能去,非物體去,物體
由去者故說有所得。所作如是,能作亦然。

復次勝論者言:如是能於物中有性故有去
者,用彼去法動發行往方處等相。此如是說,
餘皆亦然。

釋者言:不然。去法若爾,作者功能於物體中
為有差別邪?無差別邪?此復云何?若有差別
者,諸異力能或復別有齊等力能,於一能作
中若成體性,此即是為作者力能,非所作等
功能。此若所作等力能,即非作者功能,是
中云何如實決定?或言自相差別,此即還成
不定。若或自相無差別者,即一切處應無差
別性。今以物體如是增上所依,火不能作地
等事業,亦非無其事用作者和合力能相應,
故知物體如是非作者功能。此說義成,由如
是故。所有物體如是能作、如是所作及此如
是增上作用,是中作者即得和合,是故非彼
功能差別,亦非自體差別所成。若或物體無
有差別,即功能可成,如是亦然,諸力能者互
無差別一無異性。故知物體若一性,是中亦
無多法所成。若異性,是中亦無多法所成。云
何二種功能而可成邪?或離所得。即彼如是

此之所作是善功能緣法差別,作者物體緣
差別有,此名勝上差別長養,是故非作者力
能和合,若或分位差別。如是作者分別,是故
此說名為作者。若因果轉時,彼能作所作性
分位差別即不可得,彼非物體差別性故。若
或施設彼有性等,此不和合,故名去者。復次
頌言:

「去法異去者,

釋曰:若離去法,而彼去者即不決定。若離去
法不決定時,無復別異去者可去。此所分別,
若有去者去法二種可得,即去者去法有二
可成。所以有去法,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
有去法。如因果二不相離性,此說義成。若因
果同生,即無性可得,如種生芽。是故有去法
故即有去者,有去者故即有去法。若一性所
成、若異性所成,然去者去法二俱無有,勝義
諦中此說成就。云何無所有?此義文廣,恐繁
且止。此中遮遣非復引證,為遮遣故如是表
示。此所說已,餘處應知。此後復當止遣何義?
若因去法即知去者,彼如是去,云何二種有
其別異?若然,云何和合?復次頌言:

「因去知去者,

釋曰:不作是義。此中應問:無數義門從義界
中出,皆轉是義,今云何言不作是義?故頌答
言:

「先無有去法,

釋曰:為彼如是去者所作,何有少法而可去
邪?由如是故,世間所見何等法是先來已生
有所去邪?何等法是後來生時有所去邪?復

次頌言:

「因去知去者,
於一去者中,

釋曰:云何二去?一謂因去知去者故;二謂
若有去者復用去法。此中止遣,復次頌言:

「若實有去法,
不實有去法,

此中云何?復次頌言:

「去法有不有,

釋曰:若或實有、若不實有,此中去者去法不
用三去。若實有者,即去者去法和合。若不實
有者,即去者離去法。若亦有亦不有者,二俱
無性。或可實有者,去者有故。不實有者,去者
不有故。亦有亦不有者,二無去法故。是故去
者不用三去,所以不作是義。若彼實有去者、
實有去法,即所作不有、能作不和合。以不實
有故,即無所作。不有者,為去不生故。亦有亦
不有者,亦無所作,彼無性故。以不有故,是故
去者不用三去。何以故?如是去者自無性故。
若有不有悉無所作,彼皆無性。若說去法,此
中皆是隨順所說。復次頌言:

「是故去去者、

釋曰:此說勝義諦中成就。如是別異說有能
作所作作法,此中止遣。此中或說去之作用,
如理應思。是故當知,此中所說作者、作業、作
法,諸有分別皆無實體。為證成是義,故此品
生。

觀六根品第三

前品止遣一切作者、作業、作法諸所造作相違

行相已。復次頌言:

「見聞及嗅嘗,
此見等六根,

釋曰:此論所說如是見等六根行諸境界,謂
眼見色乃至意知法。此有所說,當知皆是世
俗道理,增上所作此無相違。若於勝義諦中,
色等眼等所取能取性不可得。此復云何?復
次頌言:

「是眼即不能,

釋曰:若眼能見自性者,彼眼即應如是同前
自見己體。以諸法自性不能自見,無異性故,
如火熱性,亦復不能自見己體。是中亦無能
見自性。復次頌言:

「若不能自見,

釋曰:無能見自性故,譬如耳等,亦無能見自
性可得。彼眼若以能取自性於色境中有所
見者,此說還成眼為能見,譬如薪火變異即
說名燒,非火自體能燒。復次頌言:

「火喻即不能,

釋曰:何所以邪?若彼熱性能然火者,彼不熱
之性何不能然?是故若無彼薪,此火不有,熱
性不應能自燒故。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釋曰:如前已去未去去時不去中已說是事,
今此亦然,已燒未燒燒時無燒,已見未見見
時無見。是故無已燒無未燒,不離所燒;無已
見無未見,不離所見。如前所說,如其次第
隨應止遣。復次頌言:

「見若未見時,

釋曰:若或為常,如瓶衣等。復次頌言:

「若言能所見,

釋曰:以不和合,而彼見法亦復止遣。或可能
見所見二法和合,彼即可說有能所見。然彼
二法不和合故。何所以邪?於一見法中而彼
所見不得和合,無別異故。若有能見即非無
所見,若有所見即能見應成。又若決定有彼
見法,即彼能見亦復應成。能見若成,所見亦
然。復次頌言:

「能見亦不見,

釋曰:若或離眼別有見相,可說所見或說能
見。以無能見及所見故,復次頌言:

「所見亦不見,

釋曰:此中若或諸緣止息,亦無能見所見可
說。何以故?此所見中非能見故。若有造作,彼
即有見,說名所見。此中亦然。同上所說,於能
見中無見可得。何以故?此中若有諸差別法
體性可見,而悉止遣。若有如是能見所見見
法發起,即非無作者作業作法和合,見及見
法亦有所起。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離見不離見,

釋曰:以無見法發起和合,第二見法本無性
故。亦無決定而可發起,以彼見法離所見性
不和合故,或可所見能見二俱無故。復次
頌言:

「以無見者故,

釋曰:能所見性作用相違,若離和合性即無
見者,若無見者即所見性不得和合。此中能
見所見決定無見,云何可說能所見邪?以見

離性故,見無性故。或有人言:若謂諸行是空、
諸法無我,有此理故,如眼所見即無別異能
所見者,彼即無其實果可得。云何乃有識等
四法而發起邪?故頌遣言:

「見可見無故,

釋曰:如所說理,此能見所見皆不成就,彼果
生起識觸受愛,如是四法云何和合?若決定
有識等四法,即有彼果取法可生。以實無故,
次頌遣言:

「四取等諸緣,

釋曰:謂以識等及取緣有生緣老死,此等諸
法無所成故,無所有故。今此品初,他所建立
聞等聲等諸說皆止,此中見者悉無所作。是
故頌言:

「聞嗅味觸知,
而悉同於上,

釋曰:此中應知,如眼見說能聞所聞等,譬如
能見所有聞等,如應廣說此中且止,已遣一
切不和合對治故,此說成就。此中能見所見
見法,諸有分別物體無性,今此品中悉為證
成,如是義故。

卷 4

觀五蘊品第四

次第此品今當止遣彼十二處諸有所作。或
有異宗現所安立,謂於勝義諦中實有內外
十二處法,以蘊攝故。論者言:然此非無所攝
道理,但以世俗諦中有其所攝,非勝義諦,以
彼諸蘊無實性故。

又有異宗,計所造色有性可得,欲謂大種積
集所成。

今對遣彼等,是故頌言:

「若離於色因,

釋曰:色因者,謂地水火風彼四大種。由其
因故有色處等諸色可得,若離自性即不可
得,是故世俗假施設有。若或別異物體有性,
此不能說。何所以邪?復次頌言:

「離色因有色,
無因無有義,

釋曰:若因色中物體有性,即當對說果色物
體而有所成。若無因有果,即無所成義。是故
無有無因可見,是中亦無少法可說。復次頌
言:

「若復離於色,
即是無果因;

釋曰:若果色中物體有性,即當對說因色物
體而有所成。若有因有果彼所作性,如是乃
說因法可轉。此若如是離色因有色、離色有
色因者,即彼如是無堅濕暖動諸相離性,眼
等青等云何可得?以色聲等相離性故,同彼
身中堅濕暖動諸有所得。今為對遣彼說,復
次頌言:

「若已有色者,
若無有色者,

釋曰:若言有色,分別色因,或謂無色,或亦有
亦無。此如是說,俱非道理。是故應知,非有亦
非無,緣義和合爾。

有異人言:若爾,無因當可得邪?

故頌遣言:

「無因而有色,

釋曰:極成法中無如是說。

勝論者言:我欲謂彼地等極微諸色是無因
色。

論者言:彼無相似自類諸色無有體相,如是
分別是果非果俱非道理,譬如瓶等。地等所
成,彼非無因。然極微因,無實因性。以無因
故,如虛空等,非一邊故。此說非彼因性可得,
本性無體故。雖瓶等有因,而非意中謂彼一
向有體可成。亦非同生性,以極微因而無果
故。既非同生性,彼即非道理。又若分別虛空
等,常非一切所向。以虛空等方分分別,若或
別異有性可立者,故頌遣言:

「是故於色中,

釋曰:如其分別於諸色中能造所造、若果若

因計有體者,皆是諍論安立處所,於自所成
中而有相違。如佛所言,色處者謂四大所造。
彼能造義,即因義成,應知所說非勝義諦。復
次頌言:

「果若似於因,

釋曰:彼諸大種堅濕暖動自性而不可見,非
彼自性色有所得,是故非諸大種與果和合。

有異人言:若爾,即果不似因邪?

為遮遣此義,故頌答言:

「果若不似因,

釋曰:若不相似性,即無果可成,止其果性故。
受等多義亦同此說。復次頌言:

「所有受心想,
及餘一切法,

釋曰:彼受心想行皆同色法止遣諸相。如所
遮遣,是義應知。云何受心想行如彼色邪?謂
離諸因即不可得,以眼色等因諸有分位彼
彼無實因性所成。若或離彼無實因性,是中
亦無少法可得。亦非離受等果見有眼色等
因,以無果故因亦無體。若離自因有受等果
而可成者,即離受等果,彼因亦有心。若離心
因心可立者,是法無因,無有此義。何法無因
而可立邪?若復離於心有其心因者,即是無
果因,無果因何有此如是等諸有所說?應知
有為之法若離諸蘊而有性者,他所計執,譬
如瓶等,若一性異性,皆止其義。餘一切法亦
如是說。復次頌言:

「彼一切諸法,
若諍論安立,

復次若有樂說空者,應以空義答。是故頌言:

「一切不離空,

又復顯示彼一切法無自性義,是故頌言:

「若見一物性,
若解一法空,
言說有所得,
一切無所得,

釋曰:雖勝義諦中彼一切法說無自性,然所
作所得而亦不空,彼如前說皆得成就。於一
切法無所得義而有所成,此中品初說蘊攝
等,應知如是諸蘊無性無有所成。

觀六界品第五

復次異宗所計,謂勝義諦中有地水火風識
等諸界所成士夫,譬如虛空。彼引證云:如佛
所言:「諸苾芻當知,士夫六界成身,譬如虛空。」
此說見邊。

論者言:此說無相,謂世俗諦。如是諸相有所
說者,非勝義諦。是故頌言:

「空相未有時,

釋曰:無障礙相即虛空相。此說義成,若或先
有虛空而可成者,如是亦然。有相可立說為
先有,若有是相此中即無成就因義。然此如
是相非無成就義,此中但為止遣諸法自相,
是故頌言:

「云何無相中,

釋曰:如是分位無成就義。復次頌言:

「無實相無體,

釋曰:次當止遣。云何無相中而有能相所相
可轉?云何二俱說為有相?此復云何?故頌遣

言:

「於無相法中,

釋曰:於無相中無有物體、無分位可立,與相
相違故。復次頌言:

「離有相無相,

釋曰:此遍遮遣是中亦復無所成義。復次頌
言:

「所相既無體,

釋曰:所相不相離性故。復次頌言:

「能相無有故,

釋曰:能相不相離性故,若二俱決定,即成對
治過失,亦非能所二相有異性可成。若此如
是,有過失生,所說亦然。云何二法能成於一?
亦復云何一法成二?故頌遣言:

「是故無能相,

釋曰:若一若二有所成性,此中皆遣。故前頌
言「能相無有故,亦無有所相。」若所相可成,即
能相無體。若所相能相二俱無體,別異亦無
體,是故決定此皆無體。

有異人言:無障礙處是虛空相,如是能相,相
彼所相。

論者言:當知此說即一分因。云何是彼無障
礙處說為能相?此中如是亦無能相,此非道
理。

異人言:若彼虛空能相所相非道理者,何故
虛空與三摩鉢底為所緣相?又復欲貪斷處
為境界故,如是豈非虛空有彼能所相邪?彼
相有故,此亦何無?故頌遣言:

「離所相能相,

釋曰:如譬喻者言,有礙無體,無物礙處是為
虛空。此亦不然。若此無其有體,云何當有其
無?亦非勝義諦中有質礙體,彼無性故。云何
無體虛空或計其有?如是對治有體,此說總
遣諸性。是故頌言:

「若使無有有,

釋曰:勝義諦中如是所有若性無性悉離有
體。如佛所言:「諸苾芻!我此聲聞,乃至若有知
解若無知解。」如是所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
勝義諦者,此中頌言:

「有無既已無,

釋曰:無性可成,彼即離相。此復云何?有性無
性止遣相違,即彼有性於一切處悉不可得。
是故頌言:

「非有體無體,

釋曰:如其所說同虛空法,此中地水火風識
等五界,所說皆同彼虛空界,是等皆無所相
能相,亦非有體亦非無體,皆如虛空遮遣一
切所有言說。於諸句義中若有諍論及邪見
安立法中妄計路伽耶陀等,如是諸說皆非
佛語,應當捨離。如其所說,此悉非有,謂以勝
義諦中諸界處等自性不可說。然此亦無無性
可立,但為止遣所作物性,此中非彼無性可
得。如是所說,遍遣諸性。

如異部師所說頌言:

「遣有言無性,
如說青非青,

此中應知,於二種見悉當遮遣,都無所得。諸
界處等若有所成,皆是世俗諦攝。彼彼所有

別別自體、善不善法,已生未生彼法常在,雖
復勤作虛無果利。設使先有所生,後即無性。
若如是知、如是所成,此無過失。以是因故,性
無性二有所詮表無所詮表互有相違,計有
性可生,即非道理。是故亦非有性亦非無性
二法可成。何以故?從緣有故。先有性可生,所
生即無性。性無所生故,有性非道理。如是無
實所生,此說有者即是相違。若或一切有所
生者,一切有生非一切故。若一切生有力能
者,何名力能?因差別生。何能差別果有所生?
彼等力能此復云何?為有異耶?為無異耶?何
以故?若有異者,即無分位可立能令果起,此
即分別相違。若無異者,即彼如是一切皆有,
是中一切生法可立。若離相者,即一切處應
無差別,云何有性可生?彼決定因豈得和合?
是故若一性若異性,此不可說。如是亦然,物
體差別力能和合,無能生因表了有性。若於
無實自性法中諸界處等如是決定有所見
者,此即相違所有世出世間善不善法已生
未生諸有所作。若欲不虛果利,應當斷除世
俗諦法。此所斷者,謂即二種決定所見。此中
頌言:

「見有性無性,
無真實微妙,
雖觀於諸性,
此即勝義諦,

釋曰:若於諸見能止息者,即當遠離諸嬈惱
性,於一切法而得寂靜。

卷 5

觀染法染者品第六

復次有異宗言:於勝義諦中諸界處等性與
無性有所知解,由彼雜染成其有性。如佛所
言:染者著染法故,行自損害、行他損害、行俱
損害。如是乃至癡者著於癡法,其義亦然。

論者言:此中非無雜染道理,雖有如幻,謂以
無實染等體故,但以行聚所成,世俗言說,非
勝義諦。何所以邪?此言染法,染者為先有邪?
為後有邪?為染者染法俱時起邪?三皆不然。
是故頌言:

「若先有染者,
云何離染法,

釋曰:此說畢竟應知此義遮其所離,若染法
無體,染者亦然。止其所作,非熟無果有果成
熟,其義可見。若離染法有染者成,如是乃應
別有染法,此即染者因染法得。若爾云何染
者有故染法即成?染法有故染者即成,然後
起染,此義顯明。如果成熟,若有愛境即染
法成,若無愛境云何有染?應當止遣安立過
失。此中亦非先有染者後起染法。

故頌遣言:

「有染者復染,

釋曰:所依染法無體性故,如已成熟。復次頌
言:

「若有若無染,

釋曰:若先有染者、後有染法,即一切處如染
法體,是故先無染者道理。

令為證成此義,是故頌言:

「染者先有染,

釋曰。染法若無愛體可作,是中其或見有所
成,此非道理。

有異宗言:離彼染者別有染法,離彼染法染
者可立。

論者言:若離染法得有染者,此中非有。何所
以邪?若先有染法、後有染者,即離染者乃有
染法。此中染法不有,即無愛境能成染法道
理,以愛境後有故。由如是故,若離自性別因
染者得有染法,即彼染法因染者得。若爾即
非愛境能成染法,以愛境居後故,所成不可
得。若如此者,豈非過邪?亦非先有染法後成
染者。

復次頌言:

「有染復染者,

問曰:或離染法有其染者,既有對待過失,此
中染法染者二法同起而可成邪?

故頌答言:

「如是若同生,
染法染者二,

釋曰:謂以染法染者二相離性互有所違,若
法未生二俱無性,若法已生所作無體,但由
愛境所成染法故有染者。而彼愛境及所起

染法悉亦止遣。問曰:彼染法染者為一性可
合邪?為異性合邪?

故頌答言:

「彼染法染者,

釋曰:此何所以?非彼一性而可合故,若有二
法合即極成。此中應知,如提婆達多起染,不
復為彼提婆達多染者之因。彼若說合,此非
道理。

復次異性亦不可合,故頌遣言:

「異性若有合,

釋曰:異法異性若有合者,彼即相違而非一
處。有二法生道理可得,後當止遣。

復次頌言:

「若一性可合,

釋曰:此言合者,同體為義。凡一性者,即是因
義。若此一性定有合者,如前所說提婆達多
合義應見,是故無一性因可合道理。雖於一
性因無合可成,然若止其合義,應知有過。

復次頌言:

「異性若有合,合。」

釋曰:此中所說,譬如瓶衣,彼等異性而不能
合。若立合者,非有異性相合因故,如前即有
對待過失。異性若合有所得者,彼非異性亦
應得合,此豈無過?

復次頌言:

「若異性有合,

釋曰:此中說合,無合道理。何所以邪?如是二
法各各已成別別自體,即無別法為所成義。
是中亦無所成可得,故知異性無有詮表。若

計異性得有合者,
故頌遣言:

「若染染者二,
是二若有合,

釋曰:而彼二法,汝今云何此說得成?各各體
故。若或染法染者是二,汝以何義分別二法
各各自體令成其合?論中言或者,此說合義。
若起分別時虛無果利,彼等自體無所成性。
若言合者,是中染者無有少分染法可作染
法,亦非染者可有。

復次頌言:

「異相不成合,汝欲求成合;
合相若已成,

釋曰:合性不成,彼義極成。一法異性合不可
得,異性極成不成合義,故無染法染者二法
同時。或復次第異性可生,亦復更互相離性
故,由是此中無合道理。今此觀察如汝意欲,
何等異性次第可起?或復同時。

今為證成此義,故頌遣言:

「如是染染者,
諸法亦如染,

釋曰:此中云何?所謂非唯染法染者非合不
合,諸法亦然。

1之一

復次或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貪等諸雜染
法,以有為故,譬如眼等。

論者言:若如是說,遍所成故,立喻不正。何以
故?勝義諦中若有眼等,應有生等有為諸相。
若其無者如兔角等,亦應有彼有為諸相。是

故有為諸相,於勝義諦中決定不成,云何生
等有為諸相而可成立?

此中應問:彼生等法增上所作,是有為耶?是
無為耶?二俱不然。

故頌答言:

「若生是有為,

釋曰:譬如能相,此中有為能相如是,不然云
何有為諸相?此中所說二法和合三相遍行
故。此中三相亦悉止遣彼法自相。

復次頌言:

「若生是無為,

釋曰:如是所成應當遮遣安立過失。何以故?
無為自體亦無性故,譬如滅法。此如是決定,
有如是過失。如是住與無常,餘法亦然,皆同
生法。

論者言:相者即是理法,執持為性。如是所說,
云何生等為復相離有彼業用而可轉耶?或
不離耶?

復次頌言:

「生等三法離,

釋曰:云何生等有為諸法次第可轉?若法體
未生,即住滅二法不能為彼作有為相,以未
生故,是即能相無所詮表。若法自體畢竟已
滅,即能相無體故無生住二法,以彼滅法自
無性故。已生即無住,無住即無生滅亦無性。
若言無常隨逐住法,即不能作有為之相。

故《百論》頌言:

「住何有滅相?
若先有住法,

若常有無常,
或先有其常,
無常與住同,
有常即邪妄,

頌意如是。若有為法不相離者,云何以一物
體於一時中而得和合?

故頌遣言:

「不於一時中,

釋曰:以互相違故。

或有人言:有彼同種因性一時可生,或復次
第所作得成。

論者言:此復云何?或復於彼有體中得耶?或
離能相所相有所得耶?若有體得者,非於有
體中有實體性同生可得,亦非所作別有其
因。若或無體,此即亦無同生可有,是故體中
無有如是決定生等如生自相,亦復云何次
第可成?

復次頌言:

「生住滅諸相,
有即是無窮,

釋曰:若離生等別有生法而可成者,彼即定
有異法可立。如是乃有無窮之過,有為無為
之相故非和合。

復次犢子部師言:生等諸法雖是有為,云何
可說為無窮耶?

彼宗頌言:

「生生之所生,
本生之所生,

此頌意者,諸法生時并法自體有十五法共

成生法,即彼如是有生住異滅諸法具足。此
如是法無有差別,若差別分別者有十五法,
所謂:一生;二住;三滅;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脫
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脫生;六若非出離法,
即非出離法生;七若是出離法,即出離法生;
八生生;九住住;十滅滅;十一正解脫眷屬;十
二邪解脫眷屬;十三非出離法眷屬;十四出
離法眷屬。除本生自體成十四法,若并本生
法總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為始意,為此
中生生所生唯本生生,更無別法本生所生
還生生生,如是乃生諸餘法等,此即不墮無
窮之過。

論者言:如是所說皆非道理。

故頌破言:

「若謂是生生,
生生從本生,

釋曰:自體如是,無有性故。

次頌破言:

「若謂是本生,
本生從彼生,

釋曰:自體如是,無有性故。

又復有言:生生生時即當能生,以無別故。

次頌破言:

「若謂生生時,
生生若未生,

釋曰:生生若未生,生時即無體,無體即不生,
有何力能能生本生?若無力能,即無詮表。

卷 6

又復有言:我宗有別道理,令彼生法離無
窮過。故彼宗頌言:

「如燈能自照,
彼生法亦然,

論者言:作如此說亦非道理,以無照故。若有
暗冥,即有所照。故頌破言:

「燈中自無暗,
破暗乃名照,

釋曰:今此觀察若無有暗,是故燈不自照亦
不照他。

復次頌言:

「無少處可照,
生亦無少分,

又復有言:彼燈生時即可照邪?

論者言:若燈生時亦不能照,以先分位無暗
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說燈能自
照亦復照他。今此所說,云何燈不到暗而能
破暗?若不到者,故頌遣言:

「云何燈生時,
彼燈初生時,

釋曰:燈初生時,無有性故。若或俱時,又無分

位。若燈不到暗能破暗者。

復次頌言:

「燈若不到暗,
燈在於此間,

釋曰:同法若不到,差別因無體,譬如磁石,力
能差別無決定因。此說亦非有其力能,先有
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時無所
詮表,力能無體故。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燈能自照,
暗亦於自他,

釋曰:此非所樂,自所作處有相違故,燈亦復
然。此非所樂,燈以照明為所成性,若燈與暗
相違,燈即可成自照照他,無復別異所作性
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與明相違,暗即
亦應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義,如瓶等
色現可見故。

此中應問:所言生法自生,為未生生?為已
生生?

故頌答言:

「生法若未生,

釋曰:未生無體,故不能生。若其無者,如兔角
等,因性不生故。

復次頌言:

「生法若已生,

釋曰:若法已生還復生者,此義應知,如其作
已不復更作,是故生已何復有生?由此應知
必無生法自生道理。若從他生,其義亦然。若
生時生者,離已生未生,別無生時可得。

復次頌言:

「非已生未生,

或有人言:彼生時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
是中間無別有體。

論者言:若彼生法相離之性,或有少分而可
生者,如是餘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
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諦觀非今所說,
豈有生時而可得耶?以彼生時無分位故。又
一切法自體無分位可成,如是應知,若無生
時,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復次毘婆沙師言:有未來法體生向現在,故
有生時可生。

論者言:云何生時先有法體生向現在?有何
異法說生時耶?此中無有少法,云何有其生
法自體?以彼生法先無所得自體無性故,云
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復現轉之法常不離自
相,此說相違。若於過去未來轉者,又非道理。
若別異可生者,彼牛生時亦應有馬,無此道
理。若無少法以未來體生向現在,所說生時
此即相違。由如是故,生時不生。已生法不生,
若生已復生,彼即無體可生,以無自性故。無
即如兔角。無有生故。

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釋曰:此諸所說,前已廣明。

復次五頂子人言:若法實無生性,云何因法
而得顯明?

論者言:彼等決定所說,此皆止遣。此中應知,
不顯明時因亦不離。亦復云何有其不離?此

說顯明,是故去未去去時,前品已廣說。若或
諸法有所離者,即成麁重前不實因。亦非如
是先有所生,亦非離因別有法體,以有所離
故。

有異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種子
等和合因性物體功能及彼業用此無差別。
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
故,彼一切果於一切時及一切處皆有所生。

論者言:所言和合者,為一性耶?為異性耶?或
已生、未生,或復生時,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
所計執於一切處皆非道理。謂已生未生各
無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無所詮表有性
無體。是故汝所說種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
無所有,已生未生各無性故。若有種子等和
合,即所立相違,無未生性可詮表故。若其無
者,如兔角等,是故無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
當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離,此說為生
時。故頌遣言:

「若生時有生,

釋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無、亦有亦
無,一切處離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從緣生時,云何所生無
道理耶?如名瓶生,瓶從緣生,如是生時乃有
所成。

論者言:若彼生時決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
復生?彼瓶生時未有發起作用力故,是瓶云
何別有生時、別有生法而當得耶?且無瓶生
之時,生已還有衣相可得。諸有所作若離所
依,亦非道理。故頌遣言:

「云何生時生,

釋曰:諸外道等以巧辯才說緣生法,彼自相
違。佛說緣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為破
彼巧辯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於勝義諦中
伺察無義。彼外道等誣謗因果起惡見根本,
佛以善法方便化度,為令彼斷不正見故。如
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說,
皆世俗諦,非勝義諦。勝義諦者。

復次頌言:

「若法眾緣生,

釋曰:此義離自性故。如契經說,佛言:「大慧!
諸法自性本來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
無自性。」

復次頌言:

「是故生時生,

釋曰:此無不和合對治過失,況復如是有所
生耶?故前頌言,若法緣生,自性寂滅,無復自
性故。是故諸法,無實因緣發起所生及作用
等。

又有人言:若法從緣生,可名生時耶?

故頌遣言:

「若法未生時,
緣法假和合,

釋曰:云何有體可生而無生時道理?謂所生
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無自性,此說義成。

復次頌言:

「若生時有生,
諸生性如幻,

釋曰:若法已生復有別異生者,生即無窮。是

故決定無生法可作,亦非別有本生能生於
生。

復次頌言:

「若生已復生,

釋曰:此無未生,亦無本生能生道理。

復次頌言:

「若無生而生,

釋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謂此生而為有
生?真實理中無生可有,非意馳流謂一切有。

復次頌言:

「有法不應生,
有無俱不然,

釋曰:證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應
問:滅時可有生法立耶?謂諸生相生已即壞,
諸法壞性而同等故。

故頌答言:

「若滅時有生,

釋曰:此中不應生滅同時,生時分位亦無有
滅。

復次頌言:

「若法不滅時,

釋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
者,此說不成。

此中應問:為未住體住?為已住體住?為住時
住耶?

故頌答言:

「未住體不住,
住住時不住,

釋曰:住者現在過去二法一處同時不生,是
故無住。又離已住未住,住時無體,謂以

勝義諦中無生法可得。從前廣說,悉為證成
無實生法。生法若無,云何有住?

復次頌言:

「若滅時有住,
住滅二相違,

釋曰:若說無滅時,彼體不可得,滅法隨逐有
為相故。若住時有滅,無此道理,此中所說。

復次頌言:

「諸法於常時,

釋曰:老者衰變前相,死者壞滅為義,謂以
自體於一切時而常轉易。若有生時,即無老
死法成,後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無冷性。今
所觀察。

復次頌言:

「而有何等法,

此中應問:諸有住法,為自體住?為別有住法
而成住耶?

故頌答言:

「住不自相住,
如生不自生,

復次如別頌言:

「此住若未住,
此住若已住,
若已住更住,
若或無住住,

論者言:一切生法皆隨順說,若有滅處即無
生住,二法以相離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滅
法諸說皆然。

此中應問:所言滅者,為已滅滅耶?為滅時滅

耶?

故頌答言:

「已滅法不滅,

釋曰:云何是已滅法不滅?謂法滅已滅即無
體,此中滅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滅時及未
滅二俱有過。何以故?謂一切法於勝義諦中
止遣其生。

復次頌言:

「彼滅時亦然,

釋曰:生法既爾,何有住體?滅亦不可得,住滅
二法彼相違故。是故無住,亦復無滅。彼無住
者,住性離故。若除遣住法,滅法即成,是故無
有諸物分位,如是亦無一切物體。

卷 7

復次自部答異宗言:

「此分位定住,

釋曰:如乳位中,乳亦不即。於此位滅,如前所
說,有無二法互相違故。復次頌言:

「異分位定住,

釋曰:如是決定住異位中若有所轉,如酪分

位無別異滅。何以故?酪已成時乳即不生。
此中決定壞失次第,各別分位無異性故。若
言物體不滅,此即相違。或計滅有所得,彼非
道理,今當止遣。他法既無生住可止,自法亦
無。今所說滅,以自法無故。復次頌言:

「如彼一切法,
即此一切法,

釋曰:此中云何?若一切處有滅法者,彼即無
實。復次頌言:

「若法是有者,
不可於一處,

釋曰:互相違故。復次頌言:

「無法即無果,
如無第二頭,

或有人言:依止滅體。是中欲令滅有所得,故
頌答言:

「法不自體滅,
如生不自生,
此滅若未滅,可能滅;
此滅若已滅,
是滅若有異,
滅若無所滅,

或造釋者言:若彼生法止遣法自相者所說,
即有對待過失,謂以勝義諦中有有為法對
待無為。今對彼說,是故頌言:

「生住滅不成,
有為法不成,

釋曰:對待所起,此說畢竟。譬如石女不生於
子,世俗決定物體不成。

此中應問:若無有為之法及有為相,云何世
尊說有三種有為法相?故頌答言:

「如夢亦如幻,
所說生住滅,

釋曰:諸法如夢幻及乾闥婆城,皆是分別智
境界性,是故顯示象馬車步男子女人國城
等相,彼體皆空。是故所有生等諸法皆是智
境界性之所發起,於勝義諦中所顯無體,自
性空故。故佛欲令於諸行中捨離常見,令得
調伏,乃作是說,止生老等。所言老者,老亦非
老。此即自語有所得相違。是故頌言:

「老亦不離老,
此性老不成,
是故一法中,
老老而無老,
此老不自老,
老若有別異,
解脫出離道,
若法離自相,

釋曰:如說解脫,諸有善法此即說為緣因。
彼善法性若有所得,云何說彼以為緣因?若
爾而彼識等亦可說為緣因而有所得。何以
故?以差別性彼無體故,差別識性亦非自體。
有善法性以其自體諸善法性為緣因故,於
解脫中無有果利。若善法性因有解脫者,如
是決定捨離自體。何以故?以所立諸法入自
體故。若不爾者,如前所說,云何不以不善解
脫而成善法解脫所作?若如前說,善法解脫
此亦不離有分別故。是故當知,彼一切法若

已生若未生二解脫因,彼即不生。復次頌
言:

「已脫不可說,
脫未脫無說,
此解脫若異,
若無脫而脫,

釋曰:若如是知,彼出離道亦然,具足如所生
說。諸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言:

「色法如聚沫,
想同陽焰生,
識如彼幻法,
如夢如影像,

復說於諸行中一切法無我,即無自性。當知
此中所言我者,即是自性別名。此中所說,彼
真如法無有戲論。若說決定,皆是虛誑妄取
之法。

觀作者作業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說,破一切法諸有所作,有
為不成故,何得有無為?若作此說,何故與
彼阿含相違?如佛世尊於契經中有說頌
言:

「應修善法行,勿修惡法行;
修善法行人,

如此頌意,即有作者作法亦復有果。所說是
實,如所觀察。何故但言世俗,非勝義耶?

論者言:諸有作者,於勝義諦中若實有若不
實有、若亦實亦不實有。作業亦然,若實有若
不實有、亦實亦不實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
於所作中若實有作者,亦應實有作業。如是

互推,作者作業皆無有實。若實不實二種俱,
於勝義諦中無極微許決定實法。若作者有
實,然亦無實作業可得。若作業有實,而彼作
者亦不和合。復次頌言:

「作者若有實,

釋曰:若如所說,何可信耶?故下頌言:

「實所作無故,

釋曰:若復止息善不善業,即所作不生。若
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復有二,亦非於所作中
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復云何?故下頌
言:

「有業無作者。」

釋曰:若於作者作業中執著所作生起,此即
還成法自相相違。今當止遣。復次頌言:

「無實所作故。」

釋曰:以無所生作用差別故。若復作用有所
和合,即所作有二、業亦有二,亦非離其所作
有業。此遣法自相。復次頌言:

「有作者無業。」

釋曰:若所作業與作用法彼相離者,即能作
所作二俱叢雜。此遣法自相。

復有人言: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即有業生
起,應可說為實有作者。以作者生時業亦無
異,由有作用和合故,彼亦無別實有。此無過
失。

論者言:何名無過?以作者作業及所用法,彼
能作所作悉無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過
如先說。若無所作,能作亦無,以離所作故。此
即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業用,此如是

故,餘處亦然,隨應遮遣。今此文廣,恐繁且
止。復有人言:作者所作之業不實可爾,而彼
作者可應實有。今為對遣彼說,是故頌言:

「作者亦無實。」

釋曰:若計作者作業為實,今此言中亦當止
遣。復次頌言:

「若實有作者,
作者及作業,

釋曰:此言能作即是作者,此言所作即是其
業。若或所作離於作者有業可作,如是亦當
但有作者無所作時應有作業,有即無因。若
作者作業墮無因性,即有一向過失,此應思
擇。復次頌言:

「若有果無因,

釋曰:此言因者,即說為緣。若法有因轉時緣
即隨攝,因若無體現事止息此即是無,云何
有義可攝於緣?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作作者無體,

釋曰:如斷薪等,若無所斷果體,彼能斷者及
斷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斷所作用當何
有依?彼無體故。作者作業無體亦然。此復云
何?故下頌言:

「若無法非法,

釋曰:若離所作能作作用,即無有業。故下頌
言:

「法非法無故,

釋曰:此義云何?由此即無惡趣善趣及解脫
道隨應果等。復次頌言:

「無果無解脫,

非唯生天道,

釋曰:若爾世間諸有一切作用,皆悉墮於無
果利中。世間果者如種子等,作用隨轉即能
生果,彼若無體即無果利。

或有人言:如是所說作者無實,其義可爾。彼
所作業此乃是實,以能作故,此無過失。

論者言:此何無過?今言作者,即是因之別名,
業即是果。且非果法離因自體別有所作,如
是若有作者作業,即有因有果和合建立。今
此如是作業不異於作者,作者不異於作業,
故所作業而亦不離,以差別因彼無性故。此
云何知?若法有緣及所作具即因果性成,今
此所說非不顯明。

或有人言:作者亦實亦不實故,作業亦實亦
不實故。下頌答彼增上言:

「作者實不實,
有無互相違,

釋曰:於一法中有無二法和合作用,彼即無
體,非道理故。如是決定和合作者作業亦不
可得,以相違故亦非道理。復次頌言:

「作作者作用,
著即生過失,

釋曰:此中應知,若實不實皆對待所說。故下
頌言:

「所作實不實,
作者及作業,
作者諸所作,
應知業亦然,
實所作即無,

有無互相違,

釋曰:此中所說三種對待,如生法說。是故應
知,非佛世尊於一切處而悉止遣作者作業
及諸作用,此即不墮諸無因過。

論者言:此實無過。我亦不說無其作者及彼
作業。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業互所成故。

復次頌言:

「因作者有業,

釋曰:應知此中隨轉施設皆無自體,作者作
業,若成不成、離有離無,證成中義,世俗所
得。故下頌言:

「世俗遣異性,

釋曰:若有人言此與阿含相違者,彼因義不
成。

有外人言:勝義諦中有其作者。何以故?如佛
所說有能取所取故。

論者言:今為遮遣彼說,故說於彼諸作用中
有其能取。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壞,即作者隨
轉亦不相離。如是應知,能取所取互所攝故。
由是建立,因作者有業、因業有作者,是故因
其能取而有所取、因所取故即有能取,此即
非勝義諦。今復云何?離彼作者作業有遮遣
邪?此中所作因義,若或止遣作者作業,彼能
取所取此亦應離。

復次頌言:

「若勝義諦中,
彼能取所取,
作者作業等,
餘法自及他,

釋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
果二法物體有得。若言有因,即墮果數。如彼
生法,若有義可取,即彼有性。若彼無者,非彼
有生。色等諸法若無義可取,即彼無體可觀,
何況因果離於自體而有力能?若離自體有
力能者,即有所得相違,譬如離於泥團可有
瓶邪?物體分位法中所起,此說即是瓶生泥
團,譬如瓶水。無彼別異分位性故,亦非瓶如
水故,又非泥團分位即說有瓶,猶如別瓶。若
自力能而有所得,此即相違。若樂等法因有
力能即有樂等果法,樂等有故即樂等差別
有所發起。此中所說有所得者,此說亦無少
法相違。若離因果而有力能說所成者,如是
決定彼無力能成其因果。此即或成顛倒計
執、或成決定,不共因中相違離因無體故。若
不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即物體有
性。如是所說因果二法,此中應知非勝義諦。

卷 8

觀先分位品第九

前品中說,如作者作業,彼能取所取二法,亦
互不相離施設有性,非勝義諦故。有異宗說

此頌言:

「眼耳等諸根,
彼所取若成,

釋曰:有一宗人作如是說。彼說有因,故下頌
言:

「若無彼先住,

釋曰:此中意樂先有物體,譬如織者。故下頌
言:

「以是故當知,

釋曰:若彼所取見等有法先住,乃有所取,如
造器用。

復次頌言:

「眼耳等諸根,
有法先住者,

釋曰:彼宗意者,應知有其他法能取,即有所
取可得。

論者言:彼眼等根,別異所取先無其體,此義
不成,此遣法差別。若或施設所取不有,即所
施設物性無體,如無經緯即㲲法自相。

復次頌言:

「若離眼等根,

釋曰:見聞及受者,此等諸法若有先住。故下
頌言:

「應離眼耳根,

釋曰:今此非有。其眼根中無有見法可得和
合,非離眼根有見法故。如是所說,餘義亦然。
離眼等根而有何法若取若捨?若異眼根,何
有見聞?若無所取或見或聞,云何可知此是

所見所聞、此是能見能聞?亦非眼等先有能
見及受者可成。此復云何?差別見性不有
體故。何以故?若離眼等有法先住能成見聞
者,此即無住。若不離眼等有法先住,此乃見
即是聞,亦非道理,非見分位滅故。若或如是
能見眼根與所見相不相離者,是故離眼等
根亦無所取,何有能取若見若聞?若離所取,
復何能取?或有頌言:

「一切眼等根,

釋曰:云何一一根有法先住?故下頌言:

「眼等根所取,

釋曰:此非眼等彼一一根先有法住。復次頌
言:

「若眼等諸根,
彼眼等諸根,

釋曰:若一一根決定有法而先住者,此乃先
復有先。若爾,為即為離邪?今此如是,亦非眼
根之前先有彼餘耳等諸根,彼等未有成故。
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若見即聞者,
一一有先住,

釋曰:非離見分位中有彼聞者受者而得和
合,亦非先有眼等諸根見性可得,眼等相違
故。

復次頌言:

「若見聞各異,
見時若能聞,

釋曰:若眼等一一根先各有異,即見聞各
異、受者亦異,若或見等次第所成。如是若有

見即能聞者,此乃因見有聞。此復云何?以各
別相續成多我體。若言別有取者,此應觀察。
彼宗引云:如佛所言,名色緣六處。而彼色者
四大所成,即有能取所取,是故實有取者分
位,由眼等根與六處和合次第,乃有受法生
起。

復次頌言:

「眼耳等諸根,
彼從諸大生,

釋曰:彼能取性畢竟說者,云何離彼所取先
有大種所成?若爾即非所取,以能取非所取
成故。若所取如是決定有彼所取性者,如秤
低昂,即因果生滅離所取法,彼同時性如是
決定,能取差別即有多性可得,非無差別一
性同生,以離所取有所成故。若或大種所取
隨生,即無法先住。若彼大種無先住者,云何
大種所成眼等諸根有其所取?亦非能取所
取中間決定有法可得。

復次頌言:

「眼耳等諸根,
若無先住者,

釋曰:若眼等諸根無法先住者,即無有法能
取所取,即何有眼等能取相待因性?

有人言:應知能取無性可得,此即是為發生
正見捨離邪見。如佛所言:若法有性皆如幻
化。此即正見。若法無性如幻化者,此即邪見。
此中頌言:

「彼眼等先無,
以三時無故,

釋曰:諸有分別於勝義諦中悉不成故。若有
分別皆是世俗施設所得,勝義諦中即無分
別,遣有性故。世俗諦中有所得法,皆如幻
化。如前所言有法先住者,即是邪見所說,此
無相違。

觀薪火品第十

復次所作,如說薪火物體有性,非如作者作
業一向對待所成。若薪火二法決定有性無
性,如作者作業,此即不成。

此中應問:若欲令其薪火二法物體有性者,
為一性邪?為復多性有所得邪?此義云何?是
故頌言:

「若火即是薪,一性。」

釋曰:有所安立,此說畢竟。此言薪者,因薪能
作於火,燒時此有薪之業用,薪火非一,是故
作者作業非一性故,如陶師與瓶,此遣法自
相。薪火若一性者,即能燒所燒薪火二法不
得和合,此遣法差別。故下頌言:

「若薪異於火,

釋曰:此中意者,若異法異性現事止息,即無
能燒所燒。若火燒時薪即不有即無所起。此
應思擇,若無起時彼即無性,亦非無薪有火
可見。若異於薪,亦不見有因待之法,是故無
異,如無經緯即㲲

復次頌言:

「異即應常然,
薪即復無功,

釋曰:雖有他法不相因待,不因彼薪火自燒
故。

復次頌言:

「火若常然者,
此如先所說,

釋曰:若無其薪火常然者,此即無因。若爾
離薪常然乃可安立。若火常然能發起者,彼
然火具等諸相施作而悉相違,如是即無作
業功用。有薪亦無因待起處,即所燒相業用
無體。若謂燒時離火有薪,火不滅時異薪無
體。若無有異,此豈無過?云何燒時中有其薪?
若無所燒之薪異火有者,當火燒時薪亦遍
有。火若遍有,如是當知,薪無異性,此應思
擇。若言燒時不有薪者,是故薪火俱無異性。
若謂燒時有薪,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異火即不到。」

釋曰:與到相違故,如別物體。故下頌言:

「不到即不燒。」

釋曰:譬如別薪。故下頌言:

「不燒即不滅。」

釋曰:若薪盡即火滅。其或離薪,即然火不成。
故下頌言:

「不滅即常住。」

釋曰:若自體常然者,如積土塊,云何離火而
有薪邪,以異不到故。若言薪在火中,此亦不
然。

復次頌言:

「若異薪有火,
如此人至彼,

釋曰:如是決定與到相違。若如是說喻即不

成,此乃有所得相違之言。

復次頌言:

「若異薪有火,
彼二互相離,何能到?」

釋曰:如彼人此人,勿以一性異性取其物體。
彼若有者,即互相因待;若其無體,如石女兒。
若法因待而有,如是乃有能取所取,亦不可
說一性異性。物體有性,此即成就。

復次頌言:

「若因薪有火,

釋曰:能燒所燒二不可得。故下頌言:

「二何法先成,

釋曰:此畢竟說,彼二先後俱無體故。此意即
是無相因待。若彼二法有異性先成,即有薪
火相因。若其無者,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若因薪有火,

釋曰:此中何因有彼薪火相因道理?故下頌
言?

「亦非不有薪,

釋曰:火不因薪,彼無體故。火亦如是,若先有
所成,復因薪而有。此即云何?二法互相因待
先後可得。若此所得同時發起,亦非互相因
待道理。此復云何?故下頌言。

「若法有因待,

釋曰:若彼二相因者,即彼薪火二相還成待
法。此應思察。故下頌言:

「二法無所成,

此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未成有待,

釋曰:未成即無體,因待亦無體。故下頌言:

「若因待有成,

釋曰:若自體有成,復何所成彼?薪火相因,是
義不成。

復次頌言:

「二因成無體,

釋曰:若不因薪,火應常然。故下頌言:

「因薪火亦無。」

釋曰:先後相因而不成故。故下頌言:

「因火亦無薪。」

釋曰:亦非燒時有薪,彼無體故。

復次毘世師言:有不見相極微之火,有業及
業用二法差別,是中先有一分和合,如是乃
有薪一分來發起火相。故頌遣言:

「火不餘處來。」

論者言:今此何因業用和合?以差別因性所
生故。若有分位業用生起,即彼分位彼彼方
處各各差別。汝先說言一分和合,此非道理,
以業無依故,亦非起時。若合若離差別因性
業用分位有所生起,亦非離所起時別有對
待因性可得。生時如是果體作用,此中亦非
先無差別,亦非法差別因中間一分無體,
亦非中間一分而得和合。於差別中若有一
分和合,即俱時分位所作相違。亦無壞其業
用,所生道理或有害故。若計滅有所得,即彼
物體還復墮於差別法中。是故當知,火不從
彼餘處而來,亦無如是自差別所作一分有

體和合,云何於彼差別不差別中計著多性?
又一分中亦有所著,又於無分位中著火有
性。如是薪火二法,此應思擇,如前已說。次下
頌言:

「薪中亦無火。」

釋曰:離火亦無差別因性,彼火因果無異性
火故。此應思擇。又復能取發起所得,彼即不
有,是故無別異性薪從餘處而來至火,亦非
無火。故下頌言:

「餘法亦復然,

釋曰:若或無薪,云何得有能燒所燒?若有所
燒時,非無能燒。亦無能燒中有能燒發起,若
有能燒時非無所燒,是故無能燒所燒亦非
相離。

卷 9

復次頌言:

「即薪而無火。」

釋曰:遣一性故。

「異薪亦無火。」

釋曰:薪火二法遣異性故。

「火中亦無薪,

釋曰:總遣異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異性

俱不可見,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蓮花,異性不
成故。是故勝義諦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
彼二法畢竟空故。

復次頌言:

「如說薪火法,

釋曰:一性異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復次頌
言:

「餘諸法皆同。」

釋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業一性可著,亦
非異性所取,離亦不生。若異性所取,即互不
到,不到即不燒,不燒即不滅,不滅即是常。若
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
相因畢竟無體。若人計火從餘方來,有其能
取及所取者,此義不成。故下頌言:

「及彼瓶衣等。」

釋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
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團即是其瓶,彼瓶果
法有作用故。亦非異瓶別有果法作用所成,
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無體。此
如是故,餘處隨應所說亦然。若勝義諦中無
一異性,是故不應取著。

如有頌言:

「非受非不受,
如能取所取,

復次頌言:

「若人執有我,
各各差別說,

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

所言:「生死長遠,眾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
彼如理修行得盡生死,乃作是言:『汝諸苾芻,
應如是學。』」以此證知勝義諦中有其生死。

論者言:如佛所說,皆是方便世俗施設,非勝
義諦,亦非不有生死而說。長時有法可盡,彼
生死者眾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盡彼生
死有性。此中先說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
次第,此非道理。

復次頌言:

「大牟尼所說,

釋曰:此義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無際,無際
即無始。今此義者,無最上、無先際,故言無際。
又非有彼先際,故名無際。故下頌言:

「今此如是說,

釋曰:先後義無體,無自性故,如兔角等,應如
是見。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說,非不有故,如
兔角等。

復次頌言:

「若無有先後,

釋曰:生死無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頌言:

「是故此中無,

釋曰:此中應問:如所表示無先後共,即次第
不生,而何有眾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盡
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頌答言:

「若使先有生,
不老死有生。」

釋曰:若不離老死而有生者、應不離老而有
死邪?故下頌言:

「後老死非理。」

釋曰:若或異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馬,異體應
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
老死先有體者,即彼本來有其生死。

復次頌言:

「若使後有生,
彼所有老死,

釋曰:無因即無所依,無依即無生,無生即無
相續有性。

復次頌言:

「無此生老死,
老死亦復然,

釋曰:此義云何?若言生時有其死者,以彼生
滅二法無同時性。又復無因二俱不生,彼無
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無相待因性。

復次頌言:

「若不生即無,
云何戲論言,

釋曰:勝義諦中戲論不生故。

復次頌言:

「若諸法因果,
所受及受者,

釋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後共次第皆不
和合。若先有果後有其因,果即無因,此即因
有相違。若先有因後無果者,即因果不和合。
若因果二法同時有者,如是決定彼因果性
亦復無體。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無體
故。能相所相,所說亦然。

復次頌言:

「非但說生死,

諸法亦復然,

觀苦品第十二

復有人言:勝義諦中有彼諸蘊苦所成性。如
佛所言:略說五取蘊,由苦所得故。

論者言:此等所說皆世俗諦,非勝義諦。何以
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種分別。

復次頌言:

「自作及他作,

釋曰:有一類人欲令此苦各別繫屬。故下頌
言:

「彼等於諸果,

復次頌言:

「苦若自作者,

釋曰:若自作者,而彼諸法皆自體所成,非同
生性故。若離自體,即無對待因性。亦非同生
可有,故下頌言:

「以有此蘊故,

釋曰:緣所成故。此中若法緣所成性,即無自
作,此遣法自相。又復亦非他作道理。

復次頌言:

「若有此五蘊,
於此彼蘊中,

釋曰:今此五蘊與未來五蘊諸有所作,非此
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滅與未生二無性故。
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復次頌言:

「若人自作苦,
云何自作中,

釋曰:若復離蘊無所施設,彼復云何有苦可

作?

復次頌言:

「若苦他人成,
他亦名自作,

釋曰:此非離苦而復有苦,苦無異故。

復次頌言:

「若他人作苦,
亦非有作已,

復次頌言:

「自作若不成,
若他人作苦,

釋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應
有他作邪?對此異意,故下頌言:

「苦不名自作,
是故所作中,

釋曰:今此如是,非有所作,亦非有苦。若以彼
苦自作苦者,即自所作,道理相違。是故此說
以無有人何有他作?彼無性故。若復他無自
體,是中云何他能作苦?若人自體不生,即無
所有。他體不生,即無他作,是故無有他能作
苦。若或自他二法共作苦者,亦非道理。

復次頌言:

「若有自他作,
今無自他共,

如有頌言:

「他相若自作,
此若有自因,

釋曰:勝義諦中苦無體故。

復次頌言:

「非但說於苦,

釋曰:此復云何?色等亦然。故下頌言:

「外諸法皆同,

釋曰:色非自體作故。彼能作所作,若有若無,
皆非所作。若有能作,即所作無體。無即非能
作,云何無中計有我作?此即著於能作。亦非
他法成已復成色法作用,是中亦非他性可
成。今此所說,若從緣生,彼即無有異法可得,
亦非自他緣法不生,又一切法非無因故。由
是勝義諦中色等諸法體不可得。

觀行品第十三

前品所說破色等蘊,此即亦有對治相違。何
以故?如佛所言:「諸苾芻!汝等應當如實了知
色是無常,乃至識法亦是無常。」以此文證,有
色等蘊。

論者言:此世俗諦增上所說,非勝義諦。故有
頌言:

「若彼虛妄法,
無妄涅槃法,

釋曰:此虛妄者,是邪智境界。愚人不實,於虛
誑法無分位中計色有性。

復次頌言:

「彼虛妄法者,

釋曰:此即無所得相違。故下頌言:

「即彼虛妄法,

釋曰:無所有故,譬如兔角,虛妄之法而不和
合。是故虛妄法者,雖有所說皆是虛妄。故佛
世尊廣為開示,普盡一切若根若隨煩惱、所
知二障等法皆悉是空,使令除斷,即彼空性

離二邊故。此中所說諸虛妄法,決定皆是世
俗諦有。若虛妄法,於勝義諦中如乾闥婆城。
又或虛妄法者,雖復所說,是中亦非妄法可
有,故佛世尊諸有所說悉無相違。若言諸法
不有,即是證成自性空義,遣妄執故。

復次頌言:

「諸法無自性,

釋曰:若見有法變異之性,彼即無我。無我即
無常,無常即不有。如是所說,是為虛妄。此法
如是。故下頌言:

「無性法亦無,

釋曰:雖說諸法皆空,即彼諸法猶如空花,亦
非有彼無自性法,又或無所成故。

復次頌言:

「若法無自性,

釋曰:若法有異,自性亦異。若彼諸法無自性
者,即不和合。是故若見諸法各各自性有別
異者,云何不說此為虛妄?故下頌言:

「若法有自性,

釋曰:若其無者,即無法可有異性和合。計有
性者,即墮過失。此復云何?

復次頌言:

「若諸法即異,
現住法若異,

釋曰:若後異者,譬如老作老相,此即自比量
相違。

或有人言:若不離自體有法可異者,乳應即
成酪。若爾,即有因一向過失。

復次頌言:

「若法即有異,

釋曰:亦非離彼滋味氣勢報體等法乳即成
酪,以緣性故。又復亦非異乳有酪,此即於第
二時有一向過失。故下頌言:

「若或異於乳,

釋曰:亦非異乳有酪可得,此即不墮一向過
失。是故無有異法可見,有即虛妄。何以故?自
性空故。勝義諦中亦無少分不空之法,對待
空法而有所成。

復次頌言:

「若有不空法,
無少不空法,

釋曰:因不成故,此中非有空法可說。今此如
是證成世尊所說空義。如其所說,此復云何?
故下頌言:

「遣有故說空,
若或見有空,

釋曰:此即遣諸空執。諸佛世尊所說無疑,何
況有異?若欲有其空者,此乃於法自性有所
取著。此中亦非有性可取,應當捨離。若或
於空有所取者,此即邊執。彼有執者無異方
便,應知此等佛所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