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序品第一
諸有遍於一切法,
獨能悟解無邪亂,
我以順理廣博言,
若經主言順理教,
少違對法旨及經,
已說論名順正理,
文句派演隔難尋,
為撮廣文令易了,
飾存彼頌以為歸,
對彼謬言申正釋,
論曰:既非遍智,云何能知此佛世尊是一切
智,能於諸法最極難知自共相中覺無邪亂?
雖非遍智而亦能知,如佛教行定得果故,如
有智者善鑒良醫。如世有醫,先審病者風熱
淡等所起疾源,復如實觀性習二體、年時處
等種種不同,為欲蠲除說授方藥。諸有患者
能順服行,痼疾漸除身安日益。智者尋驗知
實良醫,於諸方藥具淨遍智。如是世尊知所
化者貪瞋癡等煩惱病源,復如實觀本性修
集二善種子勝解隨眠,及彼堪能自圓滿等,
為欲令彼暫永滅故,說授伏除二道方藥。諸
所化者能順服行,若別若通對治道藥,無始
數習增盛堅牢,諸煩惱病漸漸除遣,貪等滅
得,於自身中隨道淺深倍倍增勝。由斯仰測
知我大師滅一切冥具一切智,故讚頌者頌
讚佛言:
「誰能如尊善分別,
無量無邊諸品類,
誰能漸次順修行,
無智不能順聖教,
有於思擇增上慢人,謂佛世尊非一切智,於
所請問別異而答,謂作是言:此不應記諸別
異答,無知起故。又於前際說不可知,此即自
顯是無知故,又不先覺孫陀利緣及縱彼朋
造諸惡故,又於戰遮婆羅門女所起謗毀不
能遣故,又先聽許提婆達多於佛法中而出
家故,又於外道嗢達洛迦先自不知命存亡
故,又不預定波吒釐城當有如斯難事起故,
又不懸記自佛法中當有部執十八異故,又
說諸業有不定故。外道謗詞略述如是。彼諸
外道固執在懷,一切智尊雖設種種善權化
導,而未能令於正等覺生淨信解。具勝福慧
求真理人,方能測量一切智海。今我勇銳發
正勤心,如理順宜且少開悟。言於請問別異
而答,謂作是言:此不應記諸別異答無知起
者,此不應理,其所立因非決定故。且應詳審:
為佛世尊於所請問,由無知故言不應記?為
觀問者懷聰叡慢,非卒能令如理信解,故雖
了達而不為記。如有矯問:諸石女兒為黑為
白?終不為記。豈別有方能祛彼疾?如是外道
執我為真,矯問如來死後為有為無等事,世
尊告言:此不應記。佛意說我實無有故不應
記別。此顯若法都非實有,不應於中為差別
問。或佛世尊善權方便,為令調伏故不為記。
此不為記是調伏因,非由無知作別異答。又
不應謂佛無辯才,彼問論道所不攝故。若彼
所問論道攝者,佛不為記,可無辯才。非於此
中如理難問少分可得,何容乃謂佛無辯才?
又聽法者心不慇故、執我見故、根未熟故,世
尊無方可令信解,故於所問置而不記,故不
應以不記所問謂大仙尊非一切智。言於初
際說不可知,此即自顯是無知者,此亦非理,
無法不應為智境故。於有法境智若不生,可
謂如來非一切智。本無初際,智何所知?無故
不知,豈成無智?若爾,何故不但說無?此說不
容更立因故。若謂應立不可知因,此亦不然,
非決定故。或法雖有,緣闕不知,故不可知非
無因性。若立無性為不知因,即畢竟無可為
同喻,為容因故說不可知。若謂無因有不成
失,此不應理,非不成故。生死初際若定非無,
即初際身應無因起,初無因者後亦應無,以
先後身無異因故。若許爾者,即諸所行淨不
淨業皆應無果;既不許然,即先所立初際無
故,非不成因。若謂生死無初際故應如虛空
無後際者,亦不應理,外種同故。如外穀麥後
因前生,雖無初際,遇火水等諸燒爛緣而永
壞滅。如是生死煩惱業因展轉相生,雖無初
際,而由數習貪瞋癡等對治力故,生死諸蘊
畢竟不生即為後際,空無生故,後際可無。生
死有生,豈無後際?現見生法定有終時。生死
既生,理必歸滅,故說初際是不可知,無故為
因,其義善立。故不應以不知初際,謂佛世尊
非一切智。言不先覺孫陀利緣及縱彼朋造
諸惡者,此亦非理。雖先覺知,為避多過故不
自顯。若佛先言,我無此事,為此事者自是餘
人,即彼朋流惡心轉盛,諸中庸者咸共懷疑。
如是過愆為佛為彼?又大人法不顯他非,佛
是大人豈揚他惡?又顯彼惡,令無量人憎背世
尊,障入正法。又佛觀見自身他身有招謗毀
短壽定業,又為開慰末世苾芻,佛觀當來正
法將沒,多聞持戒眾望苾芻少有不遭謗毀
而死,為欲令彼自開慰言:我大仙尊,一切煩
惱過失習氣皆永拔根、名稱普聞,至色究竟
尚被囂謗,況我何人!因此心安修諸善業。由
觀如是得失決定,是故世尊不先自顯。又過
七日其事自彰,顯佛尊高、過歸外道,故不應
以不自顯因謂佛世尊非一切智。即由此故,
應知已釋不自披遣戰遮謗因。所以聽許提
婆達多於佛法中而出家者,此有深意。佛觀
彼人不出家者,定當得作力轉輪王,害無量
人滅壞佛法,蹎墜惡趣難有出期。由度出家
殖深善本,非出家者所不能殖,為護多人
令無損害,及遮眾惡故許出家。言於外道嗢
達洛迦先自不知命存亡者,此亦非理,念即
知故。非於餘境餘識生時,即能了知所餘識
境。佛心先在說法事中,未觀彼人命存亡事。
後欲知彼,纔舉心時即如實知其命已過。若
欲知彼而不能知,可謂如來非一切智。心屬
餘境此境未緣即謂無知,斯不應理。言不預
定波吒釐城當有如斯難事起者,亦不應理,
密預定故。先密意說,若免脫餘,餘復為餘之
所損害。謂佛先覺若守護餘,餘必為餘之所
損害。於三難事各令自守,餘不能損,故密意
說。此即預定難事必然,何謂世尊非一切智?
言不懸記自佛法中當有部執十八異者,此
亦非理,已懸記故。如說當來有苾芻眾,於我
言義不善了知,部執競興互相非毀。世尊於
此略說內外二種防護,內謂應如黑說大說,
契經所顯觀察防護;外謂應如六可愛法,契
經所說斂攝防護。又見集法契經中言:於我
法中當有異說,所謂有說唯金剛喻定能頓
斷煩惱,或說擇滅涅槃二法為體,或說不相
應行無別實物,或說表業尚無況無表業,或
說一切色法大種為體,或說前後相似為同
類因,或說色處唯用顯色為體,或說觸處唯
用大種為體,或說唯有觸處是有對礙,或說
觸處身處是有對礙,或說唯五外處是有對
礙,或說眼識能見,或說和合能見,或說意界
法界俱常無常,或說一切色法非剎那滅,或
說不相應行有多時住,或說無想滅定皆現
有心,或說等無間緣亦通色法,或說一切色
法無同類因,或說異熟生色斷已更續,或說
傍生餓鬼天趣亦得別解脫戒,或說心無染
污亦得續生,或說一切續生皆由愛恚,或說
律儀不律儀分受亦全受,或說傍生餓鬼有
無間業,或說無間解脫二道俱能斷諸煩惱,
或說意識相應善有漏慧非皆是見,或說身
邊二見皆是不善亦他界緣,或說一切煩惱
皆是不善,或說無樂捨受,或說唯無捨受,或
說無色界中亦有諸色,或說無想天歿皆墮
惡趣,或說一切有情無非時死,或說諸無漏
慧皆智見性,或說無有去來一切現在別別
而說,或說色心非互為俱有因,或說羯剌
藍位一切色根皆已具得,或說諸得頂法者
皆不墮惡趣,或說諸善惡業皆可轉滅,或說
諸無為法非實有體,或說諸世間道不斷煩
惱,或說唯贍部洲能起願智無諍無礙重三
摩地,或說心心所法亦緣無境。諸如是等差
別諍論,各述所執數越多千,師弟相承度百
千眾,為諸道俗解說稱揚。我佛法中於未來
世當有如是諍論不同,為利為名惡說惡受,
不證法實顛倒顯示。即於此部,過現當來亦
有如是諍論差別。世尊如是分明懸記,而
諸弟子不顧聖言,各執所宗互相非毀。過屬
弟子,豈在世尊?不可由斯謗一切智言。說諸
業有不定者,理亦不然,有此業故定應許有
能感異熟不定業性。此若無者,修道斷結則
為唐捐,以一切業定得果故。不應由此所說
諸因,或復餘因謗一切智。世尊成就不可思
議希有功德高廣名稱,非理毀謗獲罪無邊。
諸有智人皆應信佛,具一切智故先敬禮。
辯本事品第二之一
諸一切種諸冥滅,
敬禮如是如理師,
論曰:諸言雖總而別有所觀。別何所觀?謂俱
利德滿。智斷具故,自利德滿;恩德備故,利他
德滿。此即一切智,能拔濟有情,一切種冥皆
永滅故智德圓滿,諸境界冥亦永滅故斷德
圓滿,授正法手拔眾生出生死泥故恩德圓
滿。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故,
非一切種;闕能永滅不染無知殊勝智故,非
具一切智。不能拔有情冥,謂瞖膜能蔽淨眼,
如是無知障真見故。冥惑昏闇能遮色像,如
是無知覆實義故,諸有殊勝治道生時令永
不生,故稱為滅,謂滅一切品諸境冥故。言一
切種諸冥滅、拔眾生出生死泥者,由彼生死
是諸有情無始時來沈溺處故、難可出故,所
以譬泥。眾生於中淪沒無救,諸有成就巧智
大悲,授如應言拔濟令出。敬禮如是如理師
者,稽首具前自他利德、能說如理聖教大師,
意樂隨眠智等闕故,聲聞獨覺非如理師,唯
佛世尊具如是德故。是前總諸言所觀為正,
流通彼所立教,故先讚禮如理教師。以讚禮
言滅諸惡障,標嘉瑞已許發論端,故言我當
說對法藏。何謂對法?頌曰:
淨慧隨行名對法,
論曰:淨謂無漏,慧謂擇法,此即總攝無漏慧
根。何緣得知唯無漏慧名為對法?以佛世尊
恣天帝等所請問故。如契經說:我有甚深阿
毘達磨及毘柰耶,恣汝請問。是許天帝請問
聖道及此聖道所證果義,恣伐蹉類契經亦
爾。復以何緣唯無漏慧名為對法?由此現觀
諸法相已不重迷故。豈不現觀非唯慧能?是
則對法應非唯慧,正覺諦理說名現觀,故現
觀用唯慧非餘。又現觀中慧為最勝,具三能
故獨稱對法。然此對法非不待餘,故慧隨行
亦名對法。即慧眷屬名曰隨行。眷屬者何?謂
慧隨轉色受想等諸心所法生等及心。如是
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此則勝義阿毘達
磨。若說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此諸慧諸論。
此謂前所得無漏慧根諸慧,謂能得世間三
慧,即是世間殊勝修慧、思慧、聞慧,及彼隨行。
依所得近遠說三慧次第,非離如是慧及隨
行無漏慧根可能證得,是能得此勝方便故,
同無漏慧受對法名,如慈方便亦名慈等。論
謂能得此《發智》等諸論,是無漏慧勝資糧故,
亦名對法,如業異熟漏等資糧亦名業等。前
諸慧言亦攝生得,唯生得慧能正誦持對法
論故,亦名對法。豈不此論是無漏慧勝資糧
故亦名對法,何乃別名對法?《俱舍》頌曰:
「攝彼勝義依彼故,
論曰:藏謂堅實,猶如樹藏,對法實義皆入此
攝。此論是彼對法之藏,即是對法之堅實義
藏。或所依猶如刀藏,謂彼對法是此所依,引
彼義言造此論故。此論以彼對法為藏,即以
對法為所依義。彼何因說?誰復先說?雖不應
問說對法人,佛教依法不依人故,而為開示
說對法因,彼能說人亦應顯了。頌曰:
若離擇法定無餘,
由惑世間漂有海,
論曰:由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世間引苦諸
惑,故世尊言: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終不說
能正盡苦。世間未滅諸煩惱故,於三有海生
死輪迴。為令世間修習擇法,永寂三有生因
煩惱,是故大師先自演說阿毘達磨。佛若不
說,舍利子等諸大聲聞亦無有能於諸法相
如理思擇。然佛大師隨所化者性差別故,處
處散說。尊者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以妙
願智觀過去佛所說法教,如其所應安置結
集,如大尊者迦葉波等共所結集律及契經。
經律二藏隨文結集,唯對法藏隨義結集,如
說諸有結集義言,於律及經彼為殊勝。隨佛
聖教結集對法,是佛所許得佛說名。何等名
為所思擇法?世尊依彼說對法耶?頌曰:
有漏無漏法,
於彼漏隨增,
無漏謂道諦,
謂虛空二滅,
擇滅謂離繫,
畢竟礙當生,
論曰:說一切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此則總說。次當別解,除道聖諦餘有為法,
是名有漏。此復云何?謂五取蘊,色乃至識。如
說云何名色取蘊?謂有漏色隨順諸取,廣說
乃至識亦如是。何緣取蘊名為有漏?以於其
中漏隨增故。有身見等諸煩惱中立漏名想,
令染污心常漏泄故。與漏相應及漏境界隨
增漏故,名漏隨增。隨增眠義後當廣辯。由此
應知已遮一切不同界地及無漏緣煩惱境
界隨眠有漏,彼此展轉不隨增故非相對立。
如是二名,有漏、無漏,復有何相?如世尊言:有
漏法者,謂所有色隨順諸取,是能增益諸有
取義,廣說乃至識亦如是;與此相違是無漏
法。有漏、無漏略相如是。或有漏者謂墮世間,
若出世間名為無漏。世間所攝名墮世間,謂
處世間不出為義,依苦諦體立世間名,故契
經說:吾當為汝宣說世間及世間集。又五取
蘊名苦有漏,故知有漏謂墮世間。寧知墮世
間皆是有漏法?如世尊說:吾當為汝宣說有
漏及無漏法。有漏法者,謂諸所有眼、諸所有
色、諸所有眼識、諸所有眼觸,諸所有眼觸為
緣內所生或樂受、或苦受、或不苦不樂受。如
是乃至,墮世間意、墮世間法、墮世間意識、墮
世間意觸,廣說乃至名有漏法。無漏法者,謂
出世間意、出世間法、出世間意識、出世間意
觸,廣說乃至名無漏法。依此聖教及由正理,
知墮世間皆是有漏。已辯有漏及有漏因,云
何無漏?謂道聖諦及三無為,名為無漏。道聖
諦者,謂非有漏色等五蘊。三無為者,謂即虛
空、擇非擇滅。此虛空等及道聖諦,名無漏因。
次前已說其道,聖諦後當廣辯。於略所說三
無為中,虛空但以無礙為性,於中諸法最極
顯現無障為相,故名虛空。謂諸大種及造色
聚,一切不能遍覆障故,或非所障亦非能障,
故說虛空無障為相。擇滅即以離繫為性。擇
謂如理勤所成慧,於四聖諦各別行相如理
思擇,故名為擇。由擇所得諸有漏法永離繫
性,此定能礙諸繫得生,故名擇滅。或有是滅
而非離繫,為簡彼故說離繫言。有作是言:諸
所斷法同一擇滅,無同類故。阿毘達磨諸大
論師咸作是言:隨繫事別。所以者何?此若一
者,修餘治道有無用過。若諸所斷同一擇滅,
證得苦法智忍所斷煩惱滅時,餘煩惱滅為
證得不?若證得者,修餘治道便為無用。若不
證得,是則一物證少非餘,與理相違有分過
故。由是定應許離繫事隨繫事量,不違正理。
無同類者,謂此擇滅自無同類因亦非他因
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擇即前說如理成慧。
不由此慧有法永遮未來法生,名非擇滅。如
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諸聲香味觸等念念
謝往,對彼少分意處法處得非擇滅,以五識
身及與一分意識身等於已滅境終不能生緣
俱境故。由彼生用繫屬同時所依緣故,若法
能礙彼法生用,此法離慧定礙彼法令住未
來永不生故,名非擇滅。非唯緣闕便永不生,
後遇同類緣彼復應生故。謂若先緣闕彼法
可不生,後遇同類緣,何障令不起?前說除道,
餘有為法是名有漏。何謂有為?頌曰:
又諸有為法,
亦世路言依,
論曰:老病死等災橫差別隱積損伏,故名為
蘊。為別戒等,故言色等。戒等五蘊不能具攝
一切有為,色等五蘊具攝有為,故此偏說言
有為者,眾緣聚集共所為故。未來未起,何謂
有為?如所燒薪,是彼類故。諸不生法不越彼
類,雖永不起而說有為。彼彼經中,世尊隨義
名世路等。彼復云何?謂諸有為亦名世路,色
等五蘊生滅法故,未來現在過去路中而流
轉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名為世路。諸不生
法眾緣闕故,雖復不生是彼類故,立名無失。
諸有為法亦名言依。言謂言音,或謂能說此
言遠近所託名依,即義與名總說依故。以名
依義、言復依名,是故言依總攝名義。如是名
義具攝五蘊。故契經說:言依有三無四無五。
由此善釋《品類足論》,彼說言依五蘊所攝。依
是因義,無為無果故非言依。又若聚中三事
可得,謂語依義說名言依。無為聚中唯有其
義,無語依故不名言依。有說無為有依有義,
但闕語故不名言依。又諸有為與能言體有
俱起義,無為不然。諸有為法亦名有離,離謂
永離即是涅槃,得已不還墮生死故。有彼離
故,說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為有財,此雖有為
而非一切,以無漏道無擇滅故。又涅槃時亦
捨聖道,故名有離,以說聖道猶如船筏亦應
斷故。如契經言:法尚應斷,何況非法。諸有為
法亦名有事,事謂所依或是所住,即是因義。
果依於因,從因生故,如子依母。或果住因能
覆因故,如人住床。是因為果所映蔽義,因果
前後故,及細麁性故。此有事故,說名有事,喻
如前說。如是等類說有為法。諸名差別於此
所說有為法中,頌曰:
有漏名取蘊,
及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
論曰:前說除道,餘有為法名為有漏。已辯其
體,今為顯彼名想不同及差別義,故復重說。
已說一切有為名蘊,今說有漏名為取蘊,義
准無漏但得蘊名。唯諸漏中立取名想,以能
執取三有生故;或能執持引後有業,故彼諸漏
說名為取,色等五蘊從取生故;或生取故,名
為取蘊,如草糠火,如花果樹。諸有漏法亦名
有諍,謂煩惱中立諍名想,擾動善品故、損害
自他故。蘊與諍俱,或諍蘊俱而得生起,故名
有諍。此意顯示諍之與蘊非隨闕一餘可得
生。及者,顯餘有漏名想,謂或名苦,即五取蘊
是諸逼迫所依處故、自性麁重不安隱故。或
名為集,即彼種類能為因故、能集成故,謂從
取蘊取蘊集成或名世間,可毀壞故。如世尊
說:性可毀壞,故名世間。非諸聖道性可毀壞
亦名世間,由此中無對治壞故。或名見處,薩
迦耶等五見住中隨增眠故。由彼諸見於有
漏法一切種時相無差別,堅執無動隨增眠
故體用增盛,故復別說。貪等癡疑則不如是,
以彼貪等有一切種無一切時。癡一切時非
無差別,疑無差別而不堅執。是故有漏不說
彼處。或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等言為
攝名有染等,如是等類是有漏法,隨義別
名。
如上所言,色等五蘊名有為法。色蘊者何?頌
曰:
色者唯五根,
論曰:此中色言顯色蘊義。五根謂眼、耳、鼻、舌、
身。五境謂色、聲、香、味、觸。眼等所攝所行名境。
及無表者,謂法處色。唯者,唯此所顯十處、一
處少分名為色蘊。如是諸色其相云何?頌曰:
彼識依淨色,
論曰:彼謂前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
識。依者,眼等五識所依。如是所依淨色為體,
如是即顯眼等五識所依淨色名眼等根。故
薄伽梵於契經中說:眼等根淨色為相。本論
亦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
說諸聖教中,以根別識、不以境界,故知彼言
顯根非境。有說:彼者是境非根,而無意識,緣
色等故。名色等識彼識所依,名眼等過,由淨
色言所簡別故。已辯根相,當辯境相。頌曰:
色二或二十,二種,
味六香四種,
論曰:言色二者,是二種義,謂顯與形。此中顯
色有十二種,形色有八,故或二十。顯十二者,
謂青、黃、赤、白、煙、雲、塵、霧、影、光、明、闇。於十二中
青等四種是正顯色,雲等八種是此差別。其
義隱者,今當略釋。地水氣騰說之為霧。障光
明起,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日焰名
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形色八者,
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正者,謂形平
等。形不平等名為不正。餘色易了,故今不釋。
已說色處,當說聲處。能有呼召故名為聲,
或唯音響說之為聲。善逝聖教咸作是說:聲
是耳根所取境界,是四大種所造色性。此聲
二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執受大
種,謂現有情長養等流異熟地等;與此相違
名無執受,由此所發為二種聲。色等亦應作
如是說。然由聲處自性難知,故但就因說有
二種。無一聲性以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
因,二四大種各別果故。非二四大同得一果,
為俱有因成過失故。雖二大種有相扣擊,而
俱為因各別發聲,據自依故不成三體。雖有
手鼓相擊為因,發生二聲而相映奪,隨取一
種相別難知,是故聲處唯有二種。已說聲處,
當說味處。越次說者,顯彼境識生無定故。味謂
所噉,是可嘗義。此有六種,甘、酢、醎、辛、苦、淡別
故。已說味處,當說香處。香謂所嗅,此有四種,
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等不等者,增
益損減依身別故。有說微弱增盛異故。本論
中說: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香。若能長
養諸根大種,名為好香。與此相違,名為惡香。
無前二用,名平等香。或勝福業增上所生,名
為好香。若勝罪業增上所生,名為惡香。若四
大種增上所起,名平等香。已說香處,當說觸
處。觸謂所觸,十一為性,即十一實以為體義,
謂四大種及七造觸,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
冷、饑、渴有差別故。此中能觸所觸者誰?應知
都無能觸所觸,相觸則失,剎那性故,但於身
識所依所緣無間生時立觸名想。依此根識
得彼境時,假說此根能觸彼境。觸非身識所
依止故,不說彼觸能觸身根。觸與身根極相
隣近,故說所觸能觸非餘。色等雖非所觸法
性,所依壞故而亦有損。已說境相,唯餘無表
此今當辯。頌曰:
作等餘心等,
無對所造性,
論曰:言作等者,等取離作無對造色,略有二
種:一者依表、二者依心。依表起者復有二種,
謂與作俱轉及作息隨轉。為攝如是無表差
別體相無遺,故說作等。言餘心等者,等取同
類心,謂善心作近因等起或俱有因,彼所發
善無對造色,不善、無記名餘心,善心名同類;
不善心作近因等起,所發不善無對造色,善
及無記名餘心,不善名同類。及無心者即心
滅位,謂定非生,生位無故。及言乘上及此非
餘,於三位中此容隨轉,謂定唯等不善兼餘
散善,通於三位轉故。言有記者,謂善不善可
記,為愛非愛品故。言無對者,非極微故。所
造性者,不簡大種,以大種性非無對故。但
簡非色,顯是色性即五蘊中色蘊攝故。是
者,是前所說諸相,具前諸相名無表色。如
是已辯無表色相。於中所說大種所造,大種
云何?頌曰:
大種謂四界,
能成持等業,
論曰:此諸大種何緣名界?一切色法出生本
故,亦從大種大種出生。諸出生本世間名界,
如金等礦名金等界。或種種苦出生本故,說
名為界,喻如前說。有說:能持大種自相及所
造色,故名為界。如是諸界亦名大種,何故言
種?云何名大?種種造色差別生時,彼彼品類
差別能起,是故言種。由四大種有差別故,造
色差別。有說:有情業增上故,無始時來未甞
非有,是故言種。由四大種總相種類無間絕
故,或法出現即名為有,生長有性,是故言種。
即是生長諸法有性,或是生長有情身義,或
能顯了十種造色,是故言種,由此勢力彼顯
了故。所言大者,有大用故。言大用者,謂諸有
情根本事中,如是四種有勝作用,依此建立
識之與空,乃得說為有情根本。又於誑惑愚
夫事中此四最勝,故名為大。如橋賊中事
業勝者,別餘故名大橋大賊。又此四種,普
為一切餘色所依,廣故名大。有說:一切色等
聚中堅等具有,故名為大。風增聚中闕於色
等,火增聚中闕於味等,色界諸聚香味俱無,
青等聚中闕於黃等,滑等聚中闕於澁等,聲
等不定,是故唯此四種名大。此四大種雖常
和合恒不相離,而非處同。云何得知恒不相
離?《入胎大造經》等說故,又理應然。何等為理?
謂石等中現有能攝、生火、增墜三業可得,故
知於此有水火風恒不相離。於水聚中現有
持船、煖性、流動三業可得,故知於此有地火
風恒不相離。於火焰中現有任持、攝聚、擊動
三業可得,故知於此有地水風恒不相離。於
風聚中現有能持、起冷煖觸三業可得,故知
於此有地水風恒不相離。復云何知如是四
界?由此因緣恒相隨逐,由此能成持等業故。
謂地等界如次能成持攝熟長四種事業,由
此因緣於諸色聚若有持等四業可得,即知
此中有地等界互不相離。應知此中言能長
者,謂能安布。云何安布?謂令增盛或復流漫。
為能持等四業即是界自相耶?不爾。云何?如
是四界隨其次第堅、濕、煖、動以為自相。應知
此中說性顯體,為明體性不相離故。動謂能
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何故虛空
不名大種?彼大種相不成立故。能損益故,立
大種名;虛空不然,故非大種。或於諸法生滅
位中性無差別,故非大種。現見大種,種等位
中其相轉變成芽等緣,方令芽等諸位得起。
虛空無為則不如是,性相常故,作用都無。既
不能生,故非大種。又諸大種非一非常,自相
眾多,果別無量;虛空自性是一是常,相無差
別,全無有果,非無別因生有別果,是故虛空
不名大種。若謂餘因有差別故能助虛空生
別果者,即此別因能生別果,何用執此虛空
為因?為地等界即地等耶?不爾。云何?頌曰:
地謂顯形色,
水火亦復然,
論曰:地言唯表顯形色處。豈不總地四處合
成,何故但言顯形為地?此中雖有香味觸三,
而隨世想故作是說。由諸世間相示地者,以
顯形色而相示故。雖諸世間亦於香等起地
言說,謂作是言:我今嗅地、甞地、觸地。而顯形
色於地水火能通表示,是故偏說。世不多
言我嗅於水,亦不多說嗅甞於火。雖言觸地
等而即地等界,是故地中雖有香等,而形與
顯勝故偏說。又顯形色表示二界地等無異,
是故偏說。若爾,顯形表示衣等勝香等故,亦
應偏說。世起名想無有決定,故隨世間差別
而說。此隨多分世想立名,生等非顯聲非相
續,故不說為地等衣等。如地但用顯形為體,
水火亦然,隨世想故。由世現見水青長等,
故說顯形為水自性。世亦現見火赤長等,故
說顯形為火自性。然即色觸轉變生時名火
焰炭,是假非實,無一實物身眼得故,如是地
等與界差別。風即界者,世間於動立風名故,
風界無別。豈不世間於顯形色亦生風想?世
間現以黑風團風而相示故。有通此難,故說
言示是如地等與界別義。古昔諸師咸作是
說:地於中雜故見如此,為顯其風即是風界
故復言爾。爾者,定義。此二說中前說為勝,
遍處不淨無差別故,不淨唯緣色處境故。頌
曰:
此中根與境,
論曰:已說實物根境無表為色蘊性,此中根
境亦即說為十處十界。於處門中立為十處,
謂眼處等。於界門中立為十界,謂眼界等。已
說色蘊并立處界,當說受等三蘊處界。頌曰:
受領納隨觸,
四餘名行蘊,
及無表無為,
論曰:隨觸而生,領納可愛及不可愛、俱相違
觸,名為受蘊。領納即是能受用義。云何此受
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隣近果故。此隨觸聲為
顯因義,能順受故,如隨相言。相謂表彰,即能
顯示。因能顯果,故立相名。此隨相言,是順因
義。受能領納,能順觸因,是故說受領納隨觸。
如世尊言:順樂受觸、順苦受觸及順不苦不
樂受觸。即是順生樂受等義。領納隨觸名自
性受,領納所緣亦是受相,與一境法別相難
知,一切皆同領納境故。以心心所執受境時,
一切皆名領納自境,是故唯說領納隨觸名
自性受,別相定故。領納所緣名執取受,非此
所辯,相不定故。二受差別,如《順正理》及《五事
論》廣辯應知。此總說三,別說為六,世及所依
有差別故。第三想蘊,其體是何?此於所緣取
像為體,謂於一切隨本安立青長等色、琴貝
等聲、生蓮等香、苦辛等味、滑澁等觸、生滅等
法,所緣境中如相而取,故名為想。此想就世
總說為三,若就所依別說為六。第四行蘊其
體是何?此用四餘諸行為體,謂除前說色受
想三,及除當說識為第四,餘有為法名為行
蘊。此有相應及不相應思等、得等,如其次第。
契經唯說六思身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思
是業性,為因感果其力最強。故世尊說:若能
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不可唯說思為行
蘊,立總名故,如法處界。若異此者應但名思,
一法成故,如受想蘊。此中意顯,如外第六
法處界聲,立總名故,總攝十一,十七處界不
攝多法,如是行聲立總名故,總攝四蘊不攝
多行,故知行蘊體不唯思。如是行蘊非盡有
依,故唯約世總說三種。如前分別色蘊體
已,便約處界二門建立如是。此中辯受想行
三蘊體已,亦應建立為處及界。謂此三蘊及
無表色并三無為,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為
法處,於界門中立為法界。第五識蘊,自性處
界其相云何?頌曰:
識謂各了別,
及七界應知,
論曰:識謂了者,是唯總取境界相義,各各總
取彼彼境相名各了別,謂識唯能總取境
相,非能取彼境相差別。如世尊言:了者名識。
有餘師說:唯於法性假說作者,為遮離識有
了者計。何處復見唯於法性假說作者?現見
說影能行動故。此於異處無間生時,雖無動
作而說作者。識亦如是,於異境界相續生時,
雖無動作而說了者,謂能了境故亦無失。云
何知然?現見餘處遮作者故。如世尊告頗勒
具那:我終不說有能了者。復有說言:剎那名
法性,相續名作者。自意所立思緣起中當更
顯示。此識約世總說為三,就所依根別分為
六。應知即此所說識蘊,於處門中立為意處,
於界門中立為七界,及聲顯一析為二門,顯
一一識體分處界。七界者何?六識及意,謂眼
識界至意識界。即此六識轉為意界。此別建
立蘊處界門,應知遍攝諸法皆盡。此中應思:
若即識蘊名七心界,前說識蘊就所依根別
分為六,今離六識說何等法復名意界?更無
異法即於此中。頌曰:
由即六識身,
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
界,時分異故別立無失,猶如子果立為父種。
若爾,界體應唯十七或唯十二,更相攝故。何
緣建立十八界耶?頌曰:
成第六依故,
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
識無別所依,如離所緣識無起義,離依亦爾,
識不得生。為成此依,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
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如何已滅名現
識依?是現識生,隣近緣故。如雖有色,而要依
眼眼識得生。如是雖有所緣境界,而後識生,
要依前念無間滅意。是故前言無間滅者,為
遮前念有間滅心,雖先開避而未生故。由此
無間已滅六識為現識依,說為意界。或現在
識正成依用,過去已成等無間緣,亦於現在
能取果故。雖依彼生而非隨彼,故心依心不
名心所,心所品類必隨心故。已釋諸蘊、取蘊、
處、界,當於此中思擇攝義。諸蘊總攝一切有
為,取蘊唯攝一切有漏,處界總攝一切法盡。
五蘊、無為名一切法。別攝如是,應辯總攝。頌
曰:
總攝一切法,
攝自性非餘,
論曰:一蘊謂色,一處謂意,一界謂法,此三總
攝五蘊無為。總是集義。置總言者,令知總三
勿謂各一。有餘部執,攝謂攝他,處處說言餘
攝餘故。此執非理,無定因故。若有定因,非攝
他故。我部諸師說自性攝,如是所立攝自性
言,是究竟說,不待他故。攝不待因,是真實攝,
諸法恒時攝自性故。復云何知不攝他性?以
一切法離他性故,謂眼根性離耳等性。彼離
於此而言此攝,理必不然,故知諸法唯攝自
性。如是眼根唯攝色蘊,眼處眼界苦集諦等
是彼性故;不攝餘蘊,餘處界等離彼性故。如
是餘法隨應當思。眼耳鼻根各依二處,何緣
界體數不成多?合二為一,故唯十八。何緣合
二為一界耶?頌曰:
類境識同故,
論曰:眼耳鼻根雖各二處,類等同故合為一
界。言類同者,同眼類故。言境同者,同色境
故。言識同者,眼識依故。耳鼻亦然,故立一
界。界體既一,處何緣二?頌曰:
然為令端嚴,
論曰:為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
生。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不端嚴。
此釋不然,駝猫鵄等,如是醜陋,何有端嚴?是
故諸根各別種類,如是安布差別而生。此待
因緣如是差別,因緣有障或不二生。言為端
嚴各生二者,此有別義,非為嚴身。此端嚴聲
顯增上義,作用增上故說端嚴。若眼等根
各闕一處,見聞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
了用生。是故三根各生二處,為嚴勝用,非為
嚴身。何故世尊於所知境以蘊處界三門說
耶?由此三門義各別故。此蘊處界別義者何?
頌曰:
聚生門種族,
論曰:積聚義是蘊義,生門義是處義,種族義
是界義。何緣故知聚義是蘊?由契經說:諸所
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
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
聚,說名色蘊,乃至識蘊廣說亦然。由此故知
聚義是蘊。若以聚義釋蘊義者,蘊應非實,聚
是假故。此難不然,於聚所依立義言故。非聚
即義,義是實物,名之差別,聚非實故。聚義者
何?謂聚之義。聚之義者,謂聚所依。此釋顯經
有大義趣,謂如言聚,離聚所依無別實有聚
體可得。如是言我,色等蘊外不應別求實有
我體,蘊相續中假說我故。如世間聚我非實
有,蘊若實有經顯何義?勿所化生知色等法
三時品類無量差別各是蘊故,蘊則無邊便
生怯退,謂我何能遍知永斷此無邊蘊。為策
勵彼,蘊雖無邊而相同故總說為一。又諸愚
夫於多蘊上生一合想現起我執,為令彼除
一合想故,說一蘊中有眾多分,不為顯示色
等五蘊多法合成是假非實。又一極微三世
等攝,以慧分析略為一聚,蘊雖即聚而實義
成,餘法亦然,故蘊非假。又於一一別起法中
亦說蘊故,蘊定非假,如說俱生,受名受蘊,想
名想蘊,餘說如經。於一切時和合生故,蘊雖
各別而聚義成。何緣故知門義是處?由訓詞
故。處謂生門,心心所法於中生長,故名為處。
是能生長彼作用義。如契經說:梵志當知,以
眼為門,唯為見色。此經唯證門義有六,然心
心所有十二門,故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於
眼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乃至廣說何緣
故知族義是界?與世種族義相似故。如一山
中有諸雄黃雌黃赤土安膳那等眾多種族,
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
法種族名十八界。如雄黃等展轉相望體類
不同,故名種族。如是眼等展轉相望體類不
同,故名種族。由義相似得為同喻。若爾,意界
望六識身無別體類,不應別立所依能依。體
類別故,無斯過失。何故世尊說蘊處界三門
差別?雖佛世尊意趣難解而審思忖。頌曰:
愚根等三故,
論曰:所化有情愚根等三,故佛隨宜為說蘊
處界三。等言為明樂位過病等。三言為顯一
一各有三。所化有情愚有三種,有愚心所總
執為我、有唯愚色、有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
中、鈍。樂謂勝解,此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
故,位謂弟子,已過作意、已熟習行、初修事業,
三位別故。過謂有情懷我慢行、執我所隨、迷
識依緣,三過別故。病謂所化恃命財族而生
憍逸,三病異故。由此等緣如其次第,世尊
為說蘊處界三。何故世尊諸心所內別立受
想為二蘊耶?頌曰:
諍根生死因,
於諸心所法,
論曰:世間諍根略有二種,謂貪著欲及貪著
見。初因受起,後由想生。味受力故貪著諸欲,
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為
最勝因,耽樂受故、執倒想故。愛見行者生死
輪迴,由此二因。及後當說次第因故,應知別
立受想為蘊,其次第因次後當辯。及聲兼顯
諸心所中唯此受想能為愛見,二雜染法生
根本故。各別顯一,識住名故。依滅此二,立滅
定故。諸如是等多品類因,何故說無為在處
界非蘊?頌曰:
蘊不說無為,
論曰:諸無為法若說為蘊,立在五中或為第
六,皆不應理,義相違故。所以者何?彼且非色
乃至非識,故非在五。聚義是蘊,非無為法如
彼色等有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
為蘊,故非第六。又無為法與顛倒依及斷方
便義相違故,說有漏蘊顯顛倒依,說無漏蘊
顯斷方便。無為於此兩義都無,義不相應,故
不立蘊。已辯諸蘊廢立因緣,當辯次第。頌
曰:
隨麁染器等,
論曰:五蘊隨麁、隨染器等及界別故,次第而
立。隨麁立者,五中最麁,所謂色蘊有對礙故、
五識依故、六識境故,五中初說。四中最麁,所
謂受蘊,雖無形質而行相用易了知故,四中
初說。三中最麁,所謂想蘊,取男女等行相作
用易了知故,三中初說。二中麁者,所謂行蘊,
貪等現起行相分明易了知故,二中初說。識
蘊最細,故最後說。隨染立者,謂從無始生死
已來,男女於身更相染愛由顯形等,故初說
色。如是色愛由耽受味,故次說受。此耽受味
由想顛倒,故次說想。此想顛倒由煩惱力,故
次說行。此煩惱力依能引發後有識生,故後
說識。隨器等者,謂色如器,受所依故。受類飲
食,增益損減有情身故。想同助味,由取怨親
中平等相助生受故。行似厨人,由思貪等業
煩惱力,愛非愛等異熟生故。識喻食者,有
情本中為主勝故。識為上首,受等生故。即由
此理,於受想等隨福行中,但說識為隨福行
者。又由此理說行緣識。由此復告阿難陀曰:
識若無者,不入母胎。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
清淨故有情清淨。於受想等俱起法中,如是
等經但標主識。隨界別者,謂欲界中色最為
勝,諸根境色皆具有故。色界受勝,於生死中
諸勝妙受具可得故。三無色中想最為勝,彼
地取相最分明故。第一有中行最為勝,彼思
能感最大果故。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
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
無增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於心所中別
立受想,謂受與想於心所中相麁生染類食
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已隨本頌,且就轉
門說次第因四種如是,當就還門復說一種。
謂入佛法有二要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不
淨觀門觀於造色,持息念門念於大種。要門
所緣,故先說色。由此觀力分析色相,剎那極
微展轉差別。如是觀時,身輕安故心便覺樂,
故次說受。受與身合定為損益,損益於我理
必不成,由斯觀解我想即滅、法想便生,故次
說想。由此想故,達唯有法煩惱不行,故次說
行。煩惱既息,心住調柔有所堪能,故次說識。
已說順次,逆次應說。恐厭繁文,故應且止。
如是已說諸蘊次第。於界處中應先辯說六
根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眼等何緣如是
次第?頌曰:
前五境唯現,
餘用遠速明,
論曰: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先
說。意境不定,三世無為,或唯取一,或二三四,
是故後說。境決定者,用無雜亂其相分明,所
以先說。境不定者,用有雜亂,相不分明,所以
後說。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
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說。身境不定,大種造色
俱為境故,所以後說。或時身根唯取大種,或
時身根唯取所造,或時身根俱取二種,是故
身識,有說極多緣五觸起,謂四大種滑等隨
一;有說極多緣十一起。餘謂前四。如其所應,
用遠速明,是故先說。謂眼耳根取遠境故,在
二先說。二中眼用遠故先說,如遠叢林風等
所擊現觀搖動不聞聲故;又眼用速,先遠見
人撞擊鍾鼓後聞聲故。鼻舌兩根用俱非遠,
先說鼻者,由速明故,如對香美諸飲食時,鼻
先嗅香舌後甞味。如是且約境定不定,用遠
速明辯根次第。或於身中隨所依處安布上
下,說根次第。傳說身中眼處最上,又顯在面,
是故先說;耳鼻舌根依處漸下,身處多下;意
無方處,有即依止五根生者,故最後說。豈不
理實,鼻根極微住鼻頞中,非居眼下,如說三
根橫作行列處無高下,如冠花鬘。理實應爾,
然經主意,就根依處假說如此。經主或言,似
通餘釋,故今於此別作頌文。
前五用先起,
三用初二明,
於六根中,眼等前五於色等境先起作用,意
後方生,是故先說。如本論言:色等五境,五識
先受,意識後知。為自識依及取自境,應知俱
是眼等功用。於五根中初二用遠,境不合故,
所以先說。二中眼用復遠於耳,引事如前,是
故先說。鼻等三用初二分明,故鼻居先,舌次
身後。如鼻於香能取微細,舌於甘苦則不如
是。如舌於味能取微細,身於冷煖則不如是。
隨處次第釋不異前。如是已說處界次第,即
於此中應更思擇:何緣十處體皆是色,惟於
一種立色處名?又十二處體皆是法,唯於一
處立法處名?頌曰:
為差別最勝,
故一處名色,
論曰:雖十二處十色皆法,而為差別一立總
名。言差別者,謂各別處。若色法性等故名同,
是則處名應二或一。諸弟子等,由此總名唯
應總知,不了別相。為令了知境及有境種種
差別,故立異名。由是如來於其聲等眼等色
上立別義名,色處更無別義名故,總名即別。
如能作因諸立別名,為顯別義。此顯別義,故
即別名,法處亦爾。言最勝者,由二因緣,唯色
處中色相最勝:一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
別;二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又多種故,
三眼境故,世共於此立色名。故諸大論師,非
於聲等立色名故,唯一名色;於法處中攝受
想等眾多法故,應立通名。若離通名,云何能
攝多別相法同為一處?又於此中攝多品類,
法名諸法,故立法名。謂擇法、覺支法、智法、隨
念法、證淨法、念住法、無礙解法、寶法,歸此等
法名有無量種,一切攝在此法處中,故獨名
法。又增上法,所謂涅槃,此中攝故獨名為
法。諸契經中有餘種種蘊及處界,名想可得,
皆在此攝,如應當知。且辯攝餘諸蘊名想。
頌曰:
牟尼說法蘊,
彼體語或名,
論曰:有說,佛教語為自體,彼說法蘊皆色蘊
攝,語用音聲為自性故。有說,佛教名為自體,
彼說法蘊皆行蘊攝,名不相應行為性故。語
教異名,教容是語;名教別體,教何是名?彼作
是釋:要由有名乃說為教,是故佛教體即是
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
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
以攝句文。齊何應知諸法蘊量?頌曰:
有言諸法蘊,
或隨蘊等言,
論曰: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
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
論》或說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八
萬。謂蘊處界、緣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解脫、
勝處、遍處、覺品、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一
一教門名一法蘊。如實說者,所化有情有貪
瞋癡、我慢、身見及尋思等八萬行別,為對治
彼八萬行故,世尊宣說八萬法蘊,謂說不淨、
慈悲、緣起、無常想、空、持息念等諸對治門,此
即順顯隨蘊等言。無蘊等言,不為對治有情
病行唐捐而說。如彼所說八萬法蘊,皆此五
中二蘊所攝,如是餘處諸蘊處界類亦應然。
頌曰:
如是餘蘊等,
攝在前說中,
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說
中。如此論中所說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相。
且諸經中說餘五蘊,謂戒、定、慧、解脫、解脫智
見五蘊。彼中戒蘊此色蘊攝,是身語業,非意
思故。彼餘四蘊此行蘊攝,是心所法,非受
想故。又諸經說十遍處等,前八遍處及八勝
處,無貪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五蘊性故,
即此意處法處所攝。後二遍處、空無邊等四
無色處,四蘊性故,亦此意處法處所攝。五解
脫處慧為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即此聲
意法處所攝。復有二處,謂無想有情天處及
非想非非想處,初處即此十處所攝,無香味
故;後處即此意法處攝,無色性故。又《多界經》
說界差別有六十二,應隨其相,當知攝在十
八界中。且彼經中所說六界,地水火風四界
已辯,空識二界未辯其相。如是二界其相
云何?頌曰:
空界謂竅隙,
識界有漏識,
論曰:內外竅隙名為空界。竅隙是何?即是光
闇,謂窓指等光闇竅隙。顯色差別名為空界。
應知此界體是實有,說內外故,如地界等。此
離虛空其體別有,由契經故其理極成。如契
經言:虛空無色無見無對,當何所依?然藉光
明,虛空顯了。又說於色得離染時斷虛空界。
故知別有。已說空界。諸有漏識名為識界。何
故不說無漏識耶?彼與此義不相應故,由
無漏法於有情生斷害壞等差別轉故,非生
所依。如是六界於有情生生養長因差別轉
故,是生所依。生因謂識界續生種故,養因謂
大種生依止故,長因謂空界容受生故,持有
情生故名為界。彼經六界,此九界攝,餘隨所
應當觀攝義,故諸餘界十八界攝。如是已說
餘蘊處界皆在此中,蘊處界攝今當顯示。蘊
處界三,有見等門義類差別。界中具顯根境
識故,諸門義類易可了知,故今且約十八界
辯。由斯蘊處,義類已成。於前所說十八界
中,幾有見幾無見、幾有對幾無對、幾善幾不
善幾無記?頌曰:
一有見謂色,
此除色聲八,
論曰:十八界中一是有見,所謂色界。云何說
此名有見耶?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
故名有見,由色與眼俱時轉故,如有伴侶。二
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
別故,如有所緣。有說,此色於鏡等中有像可
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不可說聲
有谷響等應成有見,不俱生故。由說此相,餘
界無見,義准已成。如是已說有見無見。唯色
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有彼礙,故名有
對。此復三種,境界所緣障礙別故。境界有對,
謂眼等根心及心所,諸有境法與色等境和
會被礙,得有對名。所緣有對,謂心心所於自
所緣和會被礙,得有對名。境界所緣復有何
別?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
界。如人於彼有勝功能,便說彼為我之境界。
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若
法所緣有對,定是境界有對心心所法境界,
若無取境功能定不轉故。有雖境界有對而
非所緣有對,謂五色根非相應法,無所緣故。
云何眼等於自境界所緣轉時說名有礙?越
彼於餘此不轉故。或復礙者是和會義,謂眼
等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緣和會轉故。有說,若
法唯於彼轉,不能越彼,故名有礙。障礙有對,
謂可集色自於他處被障不生,如手石等更相
障礙。或於自處障礙他生。唯極微色更相障
故,可說名為障礙有對。此中唯辯障礙有對,
故但言十,礙義勝故。何等為十?謂極微成十
有色界,唯有色故。法界貫通有色無色,彼色
一向非極微成。除此所餘十名有色,色蘊攝
故。說十有色名為有對,義准說餘名為無對。
言有色者,謂除無表,餘色蘊攝,變礙名色,有
變礙義,故名有色。有說,色者謂能示現在此
彼言,此有彼言,故名有色。有說,諸色有自體,
故名為有色,稱說易故,唯於色體說有色言。
如是已說有對無對。於此所說十有對中,除
色及聲,餘八無記。言無記者,不可記為善不
善故。應讚毀法,可記說在黑白品中,名為有
記。若於二品皆所不容,體不分明,名無記法。
其餘十界,通善等三,即是七心色聲法界。善
謂捨惡,是違惡義。或復善者名慧攝受,謂若
諸法慧所攝受或攝受慧,皆名為善。或復善
者是吉祥義,能招嘉瑞,如吉祥草。翻此即釋
不善名義。色聲二界,善心等起即名為善,惡
心等起名為不善,餘是無記。其七心界,若無
貪等相應名善,貪等相應名為不善,餘名無
記。法界所攝品類眾多,無貪等性相應等起
擇滅名善,若貪等性相應等起名為不善,餘
名無記。已說善等。十八界中幾欲界繫、幾色
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
欲界繫十八,
除香味二識,
論曰:繫謂繫屬,即被縛義。欲界所繫具足十
八。色界所繫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
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
鼻舌識,無境界故。非無境界少有識生。若爾,
於彼亦應無觸,非食性觸於彼得有;觸界於
彼無成食用,有成餘用,所謂成身。若不爾者,
大種應無,則諸所造亦應非有,便同無色,何
名色界?又於彼觸有成外用,謂成宮殿及衣
服等。雖離食欲觸有別用,香味不然,故彼非
有。無色界繫唯有後三,所謂意、法及意識界。
要離色染於彼得生,故無色中無十色界,依
緣無故五識亦無,故唯後三無色界繫。已說
界繫。十八界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意法意識通,
論曰:次前意、法及意識三,一切皆通有漏無
漏。謂除道諦及三無為,餘意等三皆是有漏。
道諦所攝及三無為,如其所應三皆無漏。唯
通有漏謂餘十五,道諦無為所不攝故。如是
已說有漏無漏。十八界中幾有尋有伺、幾無
尋唯伺、幾無尋無伺?頌曰:
五識有尋伺,
論曰: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恒共相
應。此五識身恒與尋伺共相應者,五識唯在
尋伺所隨地中有故,非於欲界初靜慮中心
心所法。除尋與伺,有一不與尋伺俱故。意、法、
意識名為後三,根境識中各居後故。此後三
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識界及相應法界,除尋
與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有伺,靜慮中
間無尋唯伺,從此已上無尋無伺。法界一切
非相應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於彼上地無
尋伺故、非相應故、彼無尋故、自體自體不相
應故。尋一切時無尋唯伺,自體自體不相應
故、此常與伺共相應故。伺在欲界初靜慮中,
三品不收應為第四,然法少故頌中不說。餘
十色界尋伺俱無,常與尋伺不相應故。此中
乘便應更思量:若五識身有尋有伺,尋即分
別,如何許彼無分別耶?頌曰:
說五無分別,
以意地散慧,
論曰: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
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性而無餘二,說
無分別,如一足馬名為無足,故雖有一而得
名無。豈不意識有唯一種!分別相應由依意
識,總類具三說有分別。自性分別體唯是尋,
後心所中自當辯釋。餘二分別如其次第,意
地散慧諸念為體。散言簡定意識相應,散慧
名為計度分別,定中不能計度境故。非定中
慧能於所緣如此如是計度而轉,故於此中
簡定取散。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為隨
念分別,明記所緣用均等故。五識雖與念慧
相應,擇記用微故唯取意。夫分別者,推求行
相,故說尋為自性分別。簡擇明記片似順尋,
故分別名亦通慧念。由此三行差別攝持,皆
令於境明了轉異,於已了境遮簡行生,故分
別名,不通於想。於未了境不能印持,故分別
名,不通勝解。若在欲界及初靜慮,不定意識
具三分別。若初靜慮在定意識及上散心,各
二分別。上地意識若在定中及五識身,各一
分別。如是已說有尋伺等。十八界中幾有所
緣、幾無所緣?幾有執受、幾無執受?頌曰:
七心法界半,
前八界及聲,
論曰:六識意界及法界攝諸心所法,名有所
緣,有所緣故,如人有子。所緣所行及與境界,
名義差別。餘十色界及法界攝不相應法,名
無所緣,義准成故。應知五識無分別故,緣實
極微和集為境,不緣和合。非和合名別目少
法,可為無分別識所取境成,於多法中起一
增語,言說轉故名為和合。五識不緣增語為
境,是故和合非五所緣。如是已說有所緣等。
十八界中九無執受。何等為九?謂前所說七
有所緣并全法界,此八及聲皆無執受。頌中
及言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
受。二顯異門,謂餘師說,不離根聲亦有執受。
餘九通二,謂五色根、色香味觸。云何通二?眼
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
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
受,過去未來及住現在非不離根名無執受,
是故九界各通二門。何等名為有執受相?本
論中說,己身所攝名有執受。此復云何?謂心
心所執為己有。即心心所共所執持,攝為依
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若爾,色等
即應一向名無執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
根性故。不爾,色等若不離根,雖非所依,而
是心等之所親輔,故無此失。如是已說有執
受等。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性?幾可積
集、幾非積集?頌曰:
觸界中有二,
法一分亦然,
論曰:觸界通二,一者大種、二者所造,此二如
前十一觸釋。非唯大種總攝觸界,各別處經
說觸處中攝造色故。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
五色根、色聲香味。法界一分亦唯所造。此復
云何?謂無表色,依大種生故名所造。然聲為
顯定無一界,唯大種性。餘七心界法界一分,
除無表色,俱非二種。義准已成,離大種外別
有所造,各別處經即為誠證。如是已說大種
所造。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十有色界,是可積
集,以是極微體可聚故,名可積集。義准餘
八非可積集,體非極微不可聚故。如是已
說可積集等。十八界中幾能斫幾所斫、幾能
燒幾所燒、幾能稱幾所稱?如是六問,今應總
答。頌曰:
謂唯外四界,
亦所燒能稱,
論曰:色香味觸成斧薪等,此即名為能斫所
斫。唯者定義,意顯斫等決定是外四界非
餘。及言為顯能斫所斫俱通四界,即諸色聚
相逼續生,異緣分隔令各續起,名能所斫,剎
那性故。理實都無能斫所斫。此所斫義,身根
等無非諸色根異緣分隔可令成二,各相續
起,支分離身則無根故。又身根等亦非能斫,
淨妙相故,如珠寶光。此等義言,唯言所顯。如
能斫所斫體唯外四界,所燒能稱其體亦爾,
謂唯外四界名所燒能稱,身等色根淨妙相
故亦非二事,如珠寶光。聲非色等相續俱轉,
有間斷故。六義皆無能燒所稱。有異諍論,謂
或有說,能燒所稱體亦如前,唯外四界。或復
有說,唯有火界可名能燒所稱,唯重。如是已
說能所斫等。十八界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
幾是等流、幾有實事、幾一剎那?如是五問,今
應總答。頌曰:
內五有熟養,
八無礙等流,
餘三實唯法,
論曰:內五謂眼耳鼻舌身,有異熟生及所
長養遮等流性,是故不說。雖眼等根亦等流
性,以有同類因則是等流果。由離異熟所長
養外無等流性,是故應遮。如離長養有異熟
生、離異熟生有所長養,非離此二有別等流。
為辯異門廢總論別。熟謂成熟,離因而熟,故
名異熟。異熟體生,名異熟生。或是異熟因所
生故,名異熟生。略去中言,故作是說,譬如牛
車。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
果從彼生,名異熟生。或於因上假立果名,如
於果上假立因名,如說六觸處即是所造業。
飲食資助眠睡等持勝緣所益,名所長養。飲
食等緣於異熟體唯能攝護不能增益。別有
增益,名所長養。應知此中長養相續,常能護
持異熟相續,猶如外廓防援內城。既說聲界
無異熟生,義准非無等流長養。何緣聲界非
異熟生?數數間斷復還生故。異熟生色無如
是事,非隨欲樂異熟果生。聲隨欲生,故非異
熟。八無礙者,七心法界,此有等流異熟生性。
若非異熟同類遍行因所生者,名等流性。若
異熟因所生起者,名異熟生。餘謂餘四色香
味觸,皆通三種,謂異熟生、等流、長養。實唯法
者,實謂無為,以堅實故。此法界攝,故唯法界
獨名有實。意、法、意識名為後三,於六三中最
後說故。唯此三界有一剎那,謂初無漏苦法
忍品,非等流故名一剎那,此說正現行。亦非
等流者,餘有為法無非等流,唯初無漏五蘊
剎那無同類因而得生起,餘有為法無如是
事,等無間緣勢力強故,前因雖闕而此得生。
等無間緣勢力強者,與初聖道品類同故、無
量善法所長養故、與初聖道性相等故、為此
廣修諸加行故。苦法忍相應心名意界意識
界,餘俱起法名為法界。如是已說異熟生等。
今應思擇: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
眼識耶?若眼識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
界耶?如是等問,今應略答。頌曰:
眼與眼識界,
論曰:獨得者,謂或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
就非眼識,謂生欲界漸得眼根,及無色歿生
二三四靜慮地時。或有眼識先不成就今得
成就非眼界,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現起,
及從彼歿生下地時。俱得者,謂或有二界先
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歿生於欲界及梵
世時。非者俱非,謂除前相。等者,攝餘所未說
義。此復云何?謂若成就眼界,亦眼識界耶?應
作四句。第一句者,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
不起。第二句者,謂生欲界未得眼根,或得已
失。第三句者,謂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
若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現前。第四句者,謂
除前相。如是眼界與色界、眼識與色界、得及
成就,如理應思。由斯理路例應思擇,後五種
三得與成就并互相望及捨不成,如毘婆沙
廣文示現,恐詞繁雜故今不述。如是已說得
成就等。十八界中幾內幾外?頌曰:
內十二眼等,
論曰:六根六識,十二名內。外謂所餘色等六
境,雖無實我而內義成。已說內外。十八界中
幾同分、幾彼同分?頌曰:
法同分餘二,
論曰:法同分者,謂一法界唯是同分。今應
先辯境同分相。若境與識定為所緣,且如
法界與彼意識定為所緣,是不共故,識於其
中已生生法,此所緣境說名同分,意能遍緣
一切境故。於三世境及非世中,無一法界不
於其中已正當生,無邊意識二念意識即能
普緣一切法故,由是法界恒名同分。餘二者
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何名同分、
彼同分耶?謂作自業、不作自業,若作自業名
為同分,不作自業名彼同分。如何眼等說為
同分彼同分耶?且同分眼說有三種,謂於色
界已、正、當見。彼同分眼說有四種,謂此相違
及不生法。如眼,耳鼻舌身亦然,各於自境應
說自用。意界同分說有三種,謂於所緣已正
當了。彼同分意唯有一種,謂不生法。色界同
分說有三種,謂眼所見已正當滅。彼同分色
說有四種,謂此相違及不生法。廣說乃至觸
界亦爾,各對自根應說自用。眼等六識依生
不生,立二分故,如意界說。眼若於一是同
分,於餘一切亦同分。此若於一是彼同分,於
餘一切亦彼同分,廣說乃至意界亦爾。色即
不然,於見者是同分,於不見者是彼同分。復
有何緣說眼同分及彼同分異於色耶?容多
有情同見一色,無用一眼二有情觀。聲如色
說,是共境故。香味觸三如內界說,非共境故。
然諸世間依假名想,有言:我等同嗅此香、同
甞此味、同覺此觸。云何同分彼同分義?分謂
交涉,同有此分,故名同分。云何交涉?謂根境
識更相交涉,即是展轉相隨順義。或復分者
是已作用更相交涉,故先說言。若作自業名
為同分。或復分者是所生觸,依根境識交涉
生故,同有此分,故名同分,即同有用同有觸
義。與此相違名彼同分。由非同分與彼同分
種類分同,名彼同分。云何與彼種類分同?謂
此與彼同見等相、同處同界,互為因故、互相
屬故、互相引故,種類分同。
已說同分及彼同分。十八界中幾見所斷、幾
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
十五唯修斷,
不染非六生,
論曰:言十五者,謂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
者,此十五界唯修所斷。後三界者,意界、法界
及意識界,於六三中最後說故。通三者,各通
三,八十八隨眠及彼相應法并彼諸得,若彼
生等諸俱有法皆見所斷,所餘有漏皆修所
斷,一切無漏皆非所斷。為定斯義,復言不染。
非六生色,定非見斷。言不染者,謂有漏善無
覆無記。非六生者,六謂第六,即是意處;異此
而生名非六生。是從眼等五根生義,即五識
等。色謂有漏染不染色。如是三類定非見斷。
且不染法及諸色法非見斷者,緣彼煩惱究
竟斷時方名斷故。斷義云何?略有二種:一離
縛斷、二離境斷。離縛斷者,如契經言:於無內
眼結,如實了知我無內眼結。離境斷者,如契
經說:汝等苾芻若能於眼斷貪欲者,是則名
為眼得永斷。阿毘達磨諸大論師,依彼次第
立二種斷:一自性斷、二所緣斷。若法是結
及一果等對治生時,於彼得斷,名自性斷。由
彼斷故,於所緣事便得離繫,不必於中得不
成就,名所緣斷。此中一切若不染污有漏無
色,若有漏色及彼諸得生等法,上有見所斷
及修所斷諸結所繫,如是諸結漸次斷時,於
一一品各別體上起離繫得時,彼諸結及一
果等皆名已斷。彼不染污有漏無色及有
漏色并彼諸得生等法上,諸離繫得爾時未
起,未名為斷,由彼諸法唯隨彼地最後無間
道所斷故,非諸見道能隨地別漸次離欲。云
何能斷不染等法非六生法非見斷者?緣色
等境外門轉故。如是已說見所斷等。十八界
中幾是見、幾非見?頌曰:
眼法界一分,
五識俱生慧,
眼見色同分,
識類無別故,
論曰:眼全是見法界一分,八種是見,餘皆非
見。何等為八?謂身見等五染污見、世間正見、
有學正見、無學正見。於法界中此八是見;所
餘法界及餘十六,一切非見。一切法中唯有
二法是見自體,有色法中唯眼是見,無色法
中行相明利。推度境界內門轉慧是見非餘。
此中眼根如前已說,世共了故、觀照性故、
闇相違故、用明利故,說眼名見。五染污見,隨
眠品中當辯其相。世間正見,謂意識相應善
有漏勝慧。有學正見,謂有學身中一切無漏
慧。無學正見,謂無學身中決度無漏慧。一正
見言具攝三種。別開三者,為顯異生、學、無學
地三見別故,又顯漸次修習生故。如是諸見
總類有五:一無記類、二染污類、三善有漏類、
四有學類、五無學類。無記類中眼根是見,耳
等諸根一切無覆無記慧等悉皆非見。染污
類中五見是見,餘染污慧悉皆非見,謂貪、瞋、
慢、不共無明、疑俱生慧,餘染污法亦皆非見。
有學類中無慧非見,但餘非見。無學類中盡
無生智及餘非見,餘無學慧一切是見。善有
漏類中,唯意識相應善慧是見,餘皆非見。有
餘師說,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有非見,謂五
識身所引發慧、發有表慧、命終時慧。又於此
善有漏類中,五識俱生慧亦非見。何緣如是
所遮諸慧皆非見耶?不決度故。唯有如前所
說慧相是見自體,謂無色中行相明利推度
境界內門轉慧是見非餘,唯此相慧有決度
能,於所緣境審慮轉故。非所遮慧能於所緣
審慮決度,是故非見。言決度者,謂於境界
審慮為先決擇究竟。非五識身相應諸慧於
已了境能審了知。以能推尋應非應理差別
而轉,故名決度。意識中慧,能於境界審慮為
先決擇究竟,可名為見。其五識身無分別故,
彼相應慧無此功能,故不名見。若爾,眼根既
無此相,應不名見。豈不先說,世共了故、觀照
性故、闇相違故、用明利故,眼亦名見。契經亦
言:眼見諸色,故說眼根能見諸色。若眼見者,
何不同時得一切境?無斯過失,許少分眼能
見色故。少分者何?謂同分眼、同分眼根。如
前已說,識所住持乃成同分。非一切根同時
自識各所住持,故無斯咎。若爾,即應彼能
依識是見非眼,要眼識生方能見故。不爾,眼
識力所住持,勝用生故。如依薪力勝用火
生。若見色用是識生法,此見色用離眼應
生,由識長益俱生大種,令起勝根能見眾色,
故不應說能依識見。誰有智者當作是言?諸
有因緣能生了別,如是了別即彼因緣。識是
見因,故非見體。又眼識體與耳等識無差別
故,定非見體,眼識與彼耳等諸識有何差別
而獨名見,故執識見定為非理。復有餘師
以別道理成立眼識定非是見,謂不能觀,被
障色故。現見壁等所障諸色則不能觀,若識
見者,識無對故,壁等不礙應見障色,是故
眼等取境義成,謂能見聞嗅甞覺了。如是見
用總相已成,今更應思見用別相。於所見色,
為一眼見、為二眼見?非二眼中隨閉一眼或
一眼壞,即令餘眼無見功能,故知一眼亦能
見色。若彼二眼不壞俱開,則二眼根同時見
色。一眼見色義顯易成,俱見難成,故應辯釋。
頌曰:
或二眼俱時,
論曰:或時二眼俱能見色,何緣定知?見分明
故。以閉一眼,於色根續見不分明,開二眼
時即於此色見分明故。若二眼根前後見者,
雖開二眼而但一見。如一眼閉見色不明,開
二眼時亦應如是。如開二眼見色分明,一
眼閉時亦應如是。既不如是,定知有時二眼
俱見,依性一故。眼設百千尚生一識,況唯有
二。如是所說眼等諸根正取境時,為至不至?
何緣於此而復生疑?現見經中有二說故。
如世尊說:有情眼根愛非愛色之所拘礙。非
不相至,拘礙義成。又世尊說:彼以天眼觀諸
有情,廣說乃至或遠或近。非於至境可立遠
近。由此二說故復生疑。根境相至其義不定,
若就功能到境名至,則一切根唯取至境。若
就體相,無間名至。頌曰:
眼耳意根境,
論曰:眼耳意根取非至境,眼於遠近俱時取
故。又不能取隣逼境故,又亦能取頗胝迦等
所障色故,又於所見有猶豫故。又眼無容至
遠境故,取非至境。耳根亦唯取非至境,方
維遠近聲可了故。又取遠近聲有了不了故,
又取遠近聲猶豫決定故。意根亦唯取非至
境,不取俱有相應法故,又無色故非能有至。
是故意根取非至境。餘三鼻等與上相違,謂
鼻舌身唯取至境。豈不極微非互相觸?若諸
極微遍體相觸,即有實物體相雜過,若觸一
分成有分失。如何鼻等取至境耶?今觀至義,
謂境與根隣近而生方能取故。由此道理,說
鼻舌身唯取至境。如言眼瞼籌等至色眼不
能見,非眼瞼等要觸眼根方得名至,但眼瞼
等隣近根生,即名為至。由不能見如是至色,
故說眼根取非至境。如眼等根取非至境,然
不能取極遠境界,鼻等亦然,雖取至境而不
能取極近境界,但由香等隣近根生。故說三
根取至無過,非鼻香等根境極微展轉相觸
非所觸故。又是障礙有對性故,觸即有失。
為顯此義復應研究。設有難言:若諸極微互
不相觸,如何撫擊得發音聲?今此豈同鵂鶹
子等,要由合德方乃生聲,而為此難。然物合
時理不成故,不應許有合德生聲。若爾,云何
得有聲發?於此真實聖教理中,離合繫名
唯依大種,謂有殊勝二四大種離合生時,得
彼名故。此位大種是聲生因,唯此俱生聲是
耳境。此有何失?彼不忍受,我不忍受。亦有
因緣,謂諸極微既不相觸,彼此大種合義
豈成?隣近生時即名為合,豈待相觸方得合
名?又汝不應躊躇此義,此彼大種定不相觸。
所以者何?是所觸故,非能觸故。諸色蘊中,
唯有觸界名為所觸,唯有身根名為能觸,此
外觸義更不應思。若謂所觸亦能觸者,應許
身根亦是所觸,則境有境便應雜亂。若謂此
二無雜亂失,身識所緣所依別故。豈不由此
轉成雜亂?謂若身根亦所觸者,何緣不作身
識所緣?若許觸界亦能觸者,何緣不作身
識所依?是故所言此彼大種定不相觸,其理
極成。若爾,身根及與觸界,如何能觸所觸得
成?根境極微隣近生故。豈不一切鼻舌身根
皆取至境無差別故,則應能觸通鼻舌根,所
觸亦應兼於香味?此難非理,隣近雖同,而於
其中有品別故。又滑澁等世間共起所觸想
名,對彼身根說名能觸,故無有過。餘廣決擇,
如《順正理》。今應觀察眼等諸根,為於自境唯
取等量速疾轉故,如旋火輪見大山等?為於
自境通取等量不等量耶?頌曰:
應知鼻等三,
論曰:前說至境,鼻等三根應知唯能取等量
境。如鼻舌身根極微量,香味觸境極微亦然,
相稱合生鼻等識故。豈不鼻等三根極微,有
時不能遍取香等,何故乃說唯取等量?以非
鼻等三根極微於香等微能取過量,故說唯
能取等量境。非無少分三根極微亦能取於
少分三境,隨境微量至根少多,爾所根微能
起作用。眼耳不定,謂眼於色有時取小如見
毛端,有時取大如暫開目見大山等,有時取
等如見蒲桃野棗果等。耳根亦取蚊雷琴
聲小大等量。意無質礙,不可辯其形量差別。
頌中應知言,兼勸知此義,今乘義便復應觀
察。云何眼等諸根極微?安布差別不可見故,
雖難建立,而有對故、住方處故、和集生故,定
應說其安布差別。眼根極微居眼星上,對向
自境傍布而住,如香荾華清澈膜覆令無分
散。有說,重累如丸而住,體清澈故,如秋泉池
不相障礙。耳根極微居耳穴內旋環而住,如
卷樺皮。鼻根極微居鼻頞內背上面下,如雙
爪甲。此初三根橫作行度無有高下,如冠華
鬘。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當舌形中,
如毛端量,非為舌根極微所遍。身根極微
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極微形如鼓𡕏,
男根極微形如指𩎽是同分,有時一切皆彼同分,有時一分是
彼同分、餘是同分,乃至舌根極微亦爾。身
根極微定無一切皆是同分,乃至極熱㮏落迦中猛焰纏身,猶有無量身根極微是彼
同分。故如是說,設遍發識,身應散壞,以無
根境各一極微為所依緣,能發身識。五識決
定積集多微方成所依,所緣性故。云何建
立六識所依?為如五識唯緣現在意識通緣
三世非世,如是諸識依亦爾耶?不爾。云何?
頌曰:
後依唯過去,
論曰:由六識身無間滅已皆名為意,此與意
識作所依根,是故意識唯依過去眼等。五識
所依或俱,或言表此亦依過去,謂眼等五是
俱所依,過去所依即是意界。如是五識所依
各二,第六意識所依唯一。為顯頌中依義差
別,故復應問:若是眼識所依性者,即是眼識
等無間緣耶?設是眼識等無間緣者,復是眼
識所依性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俱生眼根。
第二句,謂無間滅心所法界。第三句,謂過
去意根。第四句,謂除前所說。乃至身識亦爾。
各各應說自根意識,應作順前句答。謂是意
識所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緣。有是意
識等無間緣,非與意識為所依性,謂無間
滅心所法界。又五識界,如所依根定有過現,
彼所緣境,為亦如是、為有別耶?定有差別。已
滅未生,非五識境。所以者何?由與所依一境
轉故,於非現境依不轉故。契經既說:眼色為
緣生於眼識,乃至廣說。何因識起俱託二緣
得所依名?在根非境。頌曰:
隨根變識異,
論曰:眼等即是眼等六界,由眼等根有轉變
故。諸識轉異隨根增損,有明昧故。非色等
變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隨境故。依名唯在
眼等非餘。若爾,意識亦隨身轉,謂風病等損
惱身時,意識則亂,身安靜位,意識明了。何緣
彼意識,不以身為依?隨自所依,故無此失。謂
風病等損惱身時,發生苦受相應身識,如是
身識名亂意界。此與苦受俱謝滅時,能為意
根生亂意識。與此相違意識明了,是故意識
隨自所依。隨自依言,顯隨增損明昧差別,非
顯有記無記等類。何緣所識是境非根而立
識名?隨根非境。頌曰:
彼及不共因,
論曰:彼謂前說眼等名依,故立識名。隨根非
境,依是勝故。及不共者,謂眼唯自眼識所依。
色亦通為他身眼識,及通自他意識所取,乃
至身觸應知亦然。豈不意識境不共故,應名
法識?此難非理,通別法名共非遍故,境不具
前二種因故。謂通名法非唯不共,別名法界
非遍攝識。又別法界雖不共餘,而非意識所
依根性。是故若法是識所依及不共者,隨彼
說識。色等不然,故不隨彼說色等識,如名
鼓聲及麥芽等。又此頌文復有餘義,彼謂眼
等識所隨故。及不共者,及由眼等是不共故。
謂有一生色發四生眼識,無一生眼根發二
生眼識,況有能發四生識者。如是界趣族類
身眼各別發識,故名不共,廣說乃至身亦如
是。豈不餘生意根亦發?餘生意識非全不發,
但不俱時。無一生意一時並發二生意識可
如色等,故作是言,無二況四。如是眼等識所
隨故,生界趣等,別生識故。由此二因隨根非
境。隨身所住眼見色時,身眼色識地為同不?
應言此四或異或同。所言同者,謂生欲界,以
自地眼見自地色,四皆同地。生初靜慮,以自
地眼見自地色,亦皆同地,非生餘地有四事
同。所言異者,謂生欲界,若以初靜慮眼見欲
界色,身色欲界,眼識初定,見初定色,身屬欲
界,三屬初定。若以二靜慮眼見欲界色,身色
欲界,眼屬二定,識屬初定,見初定色,身屬欲
界,眼屬二定。色識初定見二定色,身屬欲界,
眼色二定,識屬初定。如是若以三四靜慮地
眼,見下地色或自地色,如理應知。如是若
生四靜慮地,四事有異,如理應思。餘界亦應
如是分別。今當略辯此決定相。頌曰:
眼不下於身,
色於識一切,
如眼耳亦然,
身識自下地,
論曰: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謂在欲界、四靜慮
中。眼識唯在欲界初定。此中眼根望身生地,
或等或上,終不居下。色識望眼,等下非上。下
地眼根串見麁色,於上細色無見功能。又
下眼根無有勝用。上地自有殊勝眼根,於下
地中自有眼識,故下地眼非上識依。色望於
識,通等上下。色識於身如色於識,謂通自地
或上或下。識望於身通自地者,唯生欲界初
靜慮中,或上地者唯生欲界,或下地者唯
生二三四靜慮地。色望於身,自下地者自上
眼見,若上地者唯上眼見。又以自地眼,唯見
自下色。若以上地眼,見自上下色。廣說耳
界應知如眼,謂耳不下於身聲識,非上耳聲
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隨其所應廣如眼釋。
鼻舌身三總皆自地,多分同故。香味二識唯
欲界故,鼻舌唯取至境界故。於中別者,謂
身與觸其地必同,取至境故。識望觸身或自
或下。自謂若生欲界初定,生上三定,謂之
為下。應知意界四事不定,謂意界有時與身
識法同在一地,有時上下。身唯五地,三通一
切,唯生五地。自意自識緣自地法,名意與
三同在一地。意界有時在上地者,謂遊定時
若生欲界,即此從初靜慮無間起欲界識了
欲界法,意屬上地、三屬下地。或二三四靜慮
等無間起初二三靜慮等地識,了初二三靜
慮等地法,意屬上地、三屬下地。如是若生初
靜慮等,從上起下,如理應知。於受生時無上
地意,依下地身必無下地,身根不滅,受上
生故。又定無有住異地心而命終故。如是
應知,無下地意依上地身。依上地意受下地
身則不違理,謂從上地意界無間於欲色界
初結生時,意屬上地、身識下地。彼所了法,
或自地或上地或不繫。如是應知,依下地意
受上地身亦不違理。於遊定時,有下地意
依上地身亦不違理,謂生上地,先起下地識
身化心。如是識法,亦應廣說。復應思擇,若欲
界眼見欲界色,或色界眼見二界色,爾時彼
色可為幾種眼識所識?於此復起幾種分別?
為令於宗不迷亂故,先總料簡,後當別釋。應
知此中且辯計度及與不定,隨念分別遍諸
地故。約此二種,一切眼識皆無分別。又善
分別能緣一切自上下地,染污分別緣自上
地,無記分別緣自下地。隨所生地未離彼貪,
具有此地三種分別。若離彼貪,唯有此地二
種分別,謂除染污非生餘地。有初靜慮善眼
識現在前,由此必定繫屬生故。生初靜慮亦
不得依餘地眼根起善眼識,非生餘地能起
餘地無覆無記分別現前,此亦必定繫屬
生故。非此中意唯說一生所起分別,若說一
生則生上地,應定無有下地分別。即此生中
彼三分別,無容得有現在前故。又上地分別
應唯善非無記,前已說因故。通說餘生皆得
具有。已總料簡,次當別釋。斷善根者,眼見
色時,此色染污無覆無記眼識所識,於此復
起三種分別,謂善、染污、無覆無記。不斷善根
未離貪者,眼見色時,此色三種眼識所識,於
此復起三種分別。若諸異生生在欲界,已離
欲界貪、未離初定貪,以欲界眼見諸色時,
此色是善無覆無記眼識所識,於此復起欲
界分別。若退法者具有三種,不退法者唯有
二種,謂除染污。以初靜慮眼見欲界色時,此
色唯是無覆無記眼識所識,於此復起欲界
分別,如前應知。於此復起初靜慮地二種分
別,謂除染污。以初靜慮眼見彼地色時,此
色唯是無覆無記眼識所識,於此復起欲界
分別,若退法者則有二種,謂除無覆。不退法
者則唯有善。於此復起初靜慮地三種分別,
已離初定貪、未離二定貪,以二靜慮眼見欲
界色時,此色唯是無覆無記眼識所識,於此
復起欲界分別,若退法者具有三種,不退法
者唯有二種,謂除染污。於此復起初定分別,
若退法者則有二種,謂除染污,不退法者則
唯有善。於此復起二靜慮地二種分別,謂除
染污。以二靜慮眼見初定色時,此色唯是無
覆無記眼識所識,於此復起欲界分別,若退
法者則有二種,謂除無覆,不退法者則唯是
善。於此復起初定分別,若退法者具有三種,
不退法者則唯是善。於此復起三靜慮地二
種分別,謂除染污。以二靜慮眼見二定色時,
此色唯是無覆無記眼識所識,於此復起欲
界分別,若退法者則有二種,謂除無覆,不退
法者則唯有善。初靜慮地所起分別,應知亦
爾。於此復起二靜慮地三種分別,隨此所說
別釋理趣,已離二定貪、未離三定貪,已離三
定貪、未離四定貪,已離四定貪、皆應如理一
一思擇。如說異生生在欲界、如是生在四靜
慮中、及諸聖者生在五地、隨其所應亦當廣
說。然有差別、謂諸聖者若退不退、皆無緣
上染污分別、異地遍行皆已斷故、見道功德
必無退故。由此方隅例應推究。耳聞聲等識
及分別傍論已周、應辯正論。今當思擇,十八
界中誰六識內、幾識所識、幾常幾無常、幾根
幾非根?頌曰。
五外二所識,
法一分是根,
論曰: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
識各一所識,又總皆是意識所識。如是五界,
各六識中二識所識。由此准知餘十三界,一
切唯是意識所識,非五識身所緣境故。十八
界中無有一界全是常者,唯法一分無為是
常,義准無常法餘餘界。十八界中法界一分
并內十二,是根非餘,謂五受根。信等五根
及命根全、三無漏根,各一分是法界所攝。眼
等五根如自名攝,女根男根即是身界一分
所攝,如後當辯。意根通是七心界攝,後三
一分意意識攝。義准所餘色等五界法界一
分,皆體非根。二十二根如契經說,所謂眼
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
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
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契經建立六
處次第,故身根後即說意根。對法諸師依義
次第,於命根後方說意根,無緣有緣次第說
故、諸門分別易顯了故。
辯差別品第三之一
如是因界已列諸根,今於此中應更思擇,世
尊何故別說根名?在內界全及法一分,以增
上義別說為根,彼彼事中得增上故。雖增上
義諸法皆有,而極增上方立根名。誰望於誰
為極增上?頌曰:
五根於四事,
五八染淨中,上。
論曰:非一切根總於一事為極增上。眼等五
根各於四事有增上用,一莊嚴身、二導養身、
三生識等、四不共事。莊嚴身者,謂五根中
隨闕一根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因見聞避
險難故,及於段食能受用故。香味觸三皆成
段食,如有頌曰:
「譬如明眼人,現險難,
世有聰明者,
多聞能知法,
多聞捨無義,
「身由食住,
適悅安泰。」
生識等者,謂發五識及相應法,隨所依根有
明昧故。不共事者,謂取自境見聞嗅嘗,覺別
境故。有說,眼耳於能守護生身法身,如其次
第有增上用,前二伽他即為此證。有說,眼耳
俱能守護生法二身,親近善士聽聞正法,眼
耳各為一增上故。女、男、命、意各於二事有增
上用。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
別異。有情異者,劫初有情形類皆等,二根生
已便有女男形類差別。分別異者,進止言音
乳房髻等安布差別。有說,勇怯有差別故,名
有情異;衣服莊嚴有差別故,名分別異。有
說,此於染淨二品有增上力,故言於二受不
律儀,起無間業斷善根故,名於染品有增上
力。能受律儀入道得果及離欲故,名於淨品
有增上力,半擇迦等無如是事。命根於二有
增上者,謂由命故施設諸根及根差別,由此
有彼有、此無彼無故。或於眾同分能續及能
持,於無色界要有命根,方有所生處決定故。
彼起自地善染污心或起餘心,非命終故。意
根於二有增上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
能續後有者,如世尊告阿難陀言:識若不入
母胎中者,精血得成羯羅藍不?不也。世尊!乃
至廣說。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
「心能導世間,
如是心一法,
有說,意根於染淨品有增上力,故言於二,如
契經言: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
清淨。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有增上
力,謂樂等五於染增上貪等隨眠所依事故。
有說,此於染淨二品俱有增上,說為耽嗜、
出離依故。樂故心定,苦為信依,六依出離喜
及憂捨。契經說故,信等八根於淨增上,如
契經說:我聖弟子,具信牆塹、具勤勢力,具念
防衛,心定解脫,慧為刀劍,乃至廣說。此中
即攝後三根故,彼於淨品定有增上。若增上
故立為根者,於愛見品諸煩惱中,受想二法
有增上用,想應如受亦立為根。又諸煩惱於
能損壞善品等中有增上用,應成根體。又最
勝故建立諸根,一切法中涅槃最勝,何緣不
立涅槃為根?又迦比羅語具手足及大便處
亦立為根,於語執行及能棄捨有增上故。
如是等事不應立根,由所許根有如是相。頌
曰:
心所依此別,
此資糧此淨,
論曰: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
本。此相差別由男女根。復由命根,此一期
住,此成雜染。由五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五,
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竟,不
應更立想等為根。諸煩惱中愛過最重,故唯
立受與彼為根。愛過重者,以契經說:愛與六
處為生因故。又想非見煩惱生因,餘因發生
顛倒見已,妄分別想持令相續,離正對治不
可斷壞,故說此想與彼為因。受為愛因,俱通
二種。受為過重,煩惱因故、通二因故,獨立為
根。有餘師言:想為餘法所映奪故不立為根,
謂諸善想正慧映奪,諸染污想顛倒映奪,非
增上故不立為根。又諸煩惱亦非增上,受於
其中成增上故,唯受於彼可立為根。或損善
品壞樂果事,下劣鄙穢如何立根?根是世間
增上法故。又於諸法涅槃雖勝,滅諸根故不
立為根。如破諸瓶,破非瓶體。又語具等亦不
名根,不定雜亂太過失故。不定失者,何等語
具立為語根?能發言音名為語具,此即是
舌。若爾,則應尋伺等法及能引起語業諸風
亦立為根,能發語故。謂尋伺等依脣齒腭咽
喉等緣發起言音,非但依舌,無異因故。又尋
伺等於發言音是勝因故,又諸手腋管弦息
等皆能為因發言音故,不應唯立舌為語根。
若謂了色亦由言故,不應獨立眼為根者,理
必不然。諸生盲人雖聞說色,不了青等差
別相故。手於執取不應名根,口等亦能執取
物故。足於行動不應名根,蛇魚等類不由於
足有行動故。出大便處於能棄捨不應名根,
口等亦能有棄捨故。雜亂失者,彼所立根應
成雜亂,口能執取及棄捨故、手足俱有執行
用故,有如是等雜亂過失。太過失者,彼所立
根應無限量。若舌根異語根異者,應許鼻根
與息根異,如舌能語、鼻通息故。若此於彼少
有作用即立為根,是則咽喉齒脣肚等,於諸
吞嚼攝持等事有增上故,應立為根。或一切
因於生自果皆增上故,應並立根。故迦比
羅如童子戲,不應許彼語具等根。已說根義
及建立因,當說諸根一一自體。此中眼等乃
至男根,前此品中已辯其相,謂彼識依五種
淨色名眼等根。女男二根從身一分差別而
立。命根體是不相應故,不相應中至時當
辯。信等體是心所法故,心所法中至時當辯。
樂等五受三無漏根更無辯處,故今應釋。頌
曰:
身不悅名苦,
及三定心悅,
心不悅名憂,
見修無學道,
論曰:身謂身受,依色根故,即五識相應受。言
不悅者是損惱義,於五識俱領觸受內能損
惱者,名為苦根。所言悅者是攝益義,即五識
俱領觸受內能攝益者,名為樂根。初靜慮中
三識俱樂,亦此所攝種類同故。第三靜慮意
識俱受能攝益者,亦名樂根,彼地更無餘識
身故,即意俱悅立為樂根。意識俱生悅受有
二,在第三定說名為樂,由此地中離喜貪故。
除第三定,下三地中說名喜根,有喜貪故。
此二心悅攝益義同,行相何殊分為喜樂?由
行相轉有差別故。若有心悅安靜行轉,名為
樂根。若有心悅麁動行轉,名為喜根。或復
樂根攝益力勝,喜根攝益則不如是。由此第
三靜慮地樂,諸聖說為所耽著處。與意識俱
能損惱受,是心不悅,名曰憂根。已約身心悅
不悅受行相差別立四受根。所言中捨二無
別者,中是非悅非不悅義,即不苦樂說名捨
根。身心受中此定何受?應言此受通在身心。
苦樂何緣各分為二,不苦不樂唯立一根?此
在身心無差別故。謂心苦樂多分躁動,苦
樂在身則為安住;不苦不樂在身在心,行相
無差唯安住故。又心苦樂多分別生,在身不
然隨境力故,阿羅漢等亦如是生。捨在身心
俱無分別,處中行相任運而起。又苦樂受在
身在心,於怨於親行相轉異。不苦不樂在身
在心,於中庸境行相無異。是故苦樂各分為
二,不苦不樂唯立一根。已釋樂等諸受根體,
三無漏根今次應釋。不可一一別說其體,應
就三道依九總立。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此九
三道中即是三無漏,謂在見道意等九法,即
是未知當知根體,未知當知行相轉故。若在
修道意等九法,即是第二已知根體,為欲斷
除餘隨眠故,於已知境數復了知。在無學道
意等九法,即是第三具知根體,知自己知故
名為知,習知成性故。或能護知故名為具知。
九根相應合成此事,故意等八亦得此名。如
是根名雖二十二,而諸根體但有十七,女男
二根身根攝故、三無漏根九根攝故。如是已
釋根體不同,當辯諸門義類差別。此二十二
根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唯無漏後三,
當知唯有漏,
論曰:次前所說最後三根,體唯無漏,是無垢
義,垢之與漏名異體同。七有色根色蘊攝故,
名為有色,此有色根命及憂苦一向有漏。九
通二者,即前所說三無漏攝意等九根名為
無漏,餘意等九是名有漏。有說,信等亦唯無
漏。此不應理,如世尊言:我若於此信等五根,
未如實知是集、沒、味、過患、出、離,未能超此天
人世間,乃至廣說非無漏法。應作如是次第
觀察。又佛未轉正法輪時,先以佛眼遍觀世
間,諸有情類有利中軟諸根差別。此廣決擇
如《順正理》。如是已說有漏無漏。二十二根中,
幾是異熟、幾非異熟?頌曰:
命唯是異熟,
色意餘四受,
論曰:且無分別此諸根中唯一命根定是異
熟。如何此命可無分別?定果命根非異熟故。
如是命根亦是異熟,得邊際定應果苾芻,於
僧眾中或別人所施思果故,諸我能感富異
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聖所說故。有說,彼
由邊際定力,引取前生順不定受業所感壽
令現受用,復有欲令邊際定力引前生業殘
異熟果。憂根及後信等八根皆非異熟,有記
性故。經說:有業順憂受者,依受相應。言順無
過,如言有觸順樂受等。何緣定知憂非異熟?
離欲貪者不隨轉故。異熟不然,故非異熟。
如何定知離欲貪者憂不隨轉?憂是無知等
流果故,阿羅漢等一切無知皆已斷故,諸怨
憎相彼無有故。諸阿羅漢離欲貪者,已斷欲
界諸災患故,諸怨憎相亦皆無有。又彼相續
多歡悅故,離欲貪者憂不隨轉。故知憂根越
異熟法,餘根通二,義准已成。謂七色意根,除
憂餘四受,十二一一皆通二類。七有色根若
所長養,則非異熟,餘皆異熟。意及四受若善
染污,若威儀路及工巧處并能變化,隨其所
應亦非異熟,餘皆異熟。如是已說是異熟等。
二十二根中幾有異熟、幾無異熟?頌曰:
憂定有異熟,
意餘受信等,
論曰:如前所說憂根,當知定有異熟。定言
意顯唯有非無遮非異熟,因無記無漏故。眼
等前八及最後三,此十一根定無異熟,八無
記故、三無漏故。餘皆通二,義准已成,謂意根
餘四受信等,言等取精進等四根,此十一一
皆通二類。意樂喜捨若不善、善有漏有異熟,
若無記無漏無異熟。苦根若善不善有異
熟,若無記無異熟。信等五根若有漏有異熟,
若無漏無異熟。如是已說有異熟等。二十二
根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唯善後八根,
意餘受三種,
論曰:信等五根及三無漏一向是善,憂根唯
通善不善性,意及四受皆通三性,眼等八根
唯是無記。如是已說善不善等。二十二根中
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
欲色無色界,
兼女男憂苦,
論曰:欲界除後三無漏根,由彼三根唯不
繫故,准知欲界繫有餘十九根。色界如前
除三無漏,亦除男女憂苦四根,准知十五
根亦通色界繫。除男女者,色界已離婬欲法
故,除此無因須受用故。有說,由此身醜陋故。
此說不然,陰藏隱密非醜陋故,然佛置彼在
男品中。如契經說:無處無容女身為梵,有處
有容男為梵者,離欲威猛似男用故。如有稱
讚大梵王言:
「大梵如丈夫,
離欲道威猛,
除苦根者,色界中無損害事故。苦是損害,業
異熟故。有說,彼身極淨妙故。除憂根者,彼處
無有怨憎相故,又奢摩他潤相續故。有說,色
界具離欲智,憂是無知等流果故。無色如前
除三無漏女男憂苦,并除喜樂及五色根,准
知餘八根通無色界繫。如是已說欲界繫等。
二十二根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
頌曰:
意三受通三,
九唯修所斷,
論曰:意喜樂捨一一通三。憂根唯通見修所
斷,非無漏故。七色命苦唯修所斷,有色無染
非六生故、非無漏故。信等五根,或修所斷、
或非所斷,通善有漏及無漏故。最後三根唯
非所斷,皆是無漏無過法故。然契經言:應知
聖道猶如船筏,法尚應斷,何況非法。此非
見修二道所斷,入無餘依涅槃界位,捨故名
斷。已說諸門義類差別,當說初得異熟諸根。
幾異熟根何界初得?須問初得異熟根者,遮
無染心能續生故。頌曰:
欲胎卵濕生,
化生六七八,
論曰:欲胎卵濕生初受生位,唯得身與命二
異熟根。舉胎卵濕,顯除化生,化生色根無漸
起故。此辯異熟,不說意捨,時彼定染非異熟
故。爾時亦得信等諸根,非異熟故,此中不說。
此因化說,不辯三生。羯剌藍位,雖得色等
異熟生法,而體非根,故此不說。化生初位得
六七八,無形得六。如劫初時,六謂眼耳鼻舌
身命。一形得七,如諸天等。二形得八,惡趣容
有二形化生。色初得六,如欲化生無形者說。
上唯命者,謂無色界定生俱勝,故名為上。彼
初唯得異熟命根,由此證知命根實有。此若
非有,為得何根名生無色?非善染污名業果
生,未受彼生,容現起故。又異熟心無續生理,
唯許染心能續生故。過去未來非有論者,爾
時三世異熟皆無,生依何說?應許實命為彼
生依說異熟根。最初得已,當說最後所滅諸
根。何界死時幾根後滅?頌曰:
正死滅諸根,
欲頓十九八,
論曰:且說染污及無記心,正命終時根滅多
少?謂無色界將命終時,命意捨三於最後
滅,無色唯有捨受非餘。又無色言,遮彼有色。
有餘師說:彼有色故,若不說有實物命根,何
異熟斷名無色死?若言異熟四蘊斷故彼名
死者,善染污心現在前位應亦名死。若言彼
地所受異熟猶未盡者,如何不受而有盡期?
善染污心現在前位,當言彼受何業異熟?非
不現前可名為受。餘廣決擇如《順正理》。色界
死時八根後滅,謂眼等五及前三根。化生
生死根無缺故。欲頓死時十九八滅。二形十
滅,謂女男根及前說八。一形九滅,無形八滅。
若漸死時,身命意捨四根後滅,此四必無前
後滅義。若在三界善心死時,一切位中數各
增五,善心必具信等根故。謂於無色增至八
根,乃至欲界漸終至九。今復應思:幾根能得
何沙門果?雖沙門果非根亦得,此辯根故但
問諸根。頌曰:
九得邊二果,
十一阿羅漢,
論曰:邊謂預流、阿羅漢果,中謂一來及不還
果。且預流果由九根得,謂意捨信等初二無
漏根,此果與向未至地攝,故唯有捨。云何此
由已知根得?由離繫得與解脫道俱時起故。
雖解脫道於沙門果非同類因而是相應,俱
有因故,名得無失。或已知根亦為同類因能
得預流果,謂轉依時如阿羅漢,就容有說亦
無有過。阿羅漢果亦九根得,謂意信等後二
無漏,樂喜捨中隨取一種,此果及向通九地
攝,故於三受隨取其一。中間二果一一皆通,
七八九得世出世道,次第超越證差別故。且
一來果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七根得,謂意
及捨、信等五根。依出世道由八根得,謂即前
七及已知根。倍離欲貪超越證者,如預流果
由九根得,證不還果應知亦爾。總例雖然,而
有差別。全離欲貪超越證者,依地別故三受
隨一。次第證者,若於第九解脫道中入根本
地,依世間道由八根得,喜為第八。依出世道
由九根得,已知第九。若阿羅漢亦九根得,違
《發智論》。彼問幾根得阿羅漢?答十一故。三受
定無,俱時起故,但由九得,言十一根。依容有
說,謂容有一補特伽羅,從無學位數數退已,
由喜樂捨數復還得。非不還果有同此失,次
第無容樂根得故,超越無容有退失故。今應
思擇成就何根,彼諸根中幾定成就?頌曰:
成就命意捨,
若成就樂身,
成眼等及喜,
若成就苦根,
若成女男憂,
二無漏十一,
論曰:命意捨中隨成就一,彼定成就如是三
根。非此三中有闕成就,皆遍一切地及依故。
信等五根遍一切地,非一切依。餘十四根二
俱非遍。故成捨等,唯定成三,餘或成就或不
成就。云何成就眼等四根?生色界全、欲界少
分。身根生在欲色界全,女男生在欲界少分,
樂根生在欲下三定及聖生上,喜根生在欲
下二定及聖生上。苦生欲界全,憂欲貪未
離、信等五根若不斷善、三無漏根已得未
捨,如是諸位各定成就,除此餘位定不成就。
若成樂根定成就四,謂命意捨樂。若成身根
亦定成四,謂命意捨身,餘或成就或不成就。
若成眼根定成就五,謂命意捨身及眼根。耳
鼻舌根應知亦五,前四如眼,第五自根。若成
喜根亦定成五,謂命意捨樂及喜根。生第二
定未離彼貪,但成第三染污樂受。若成苦根
定成就七,謂身命意四受除憂。若成女根定
成就八,七如苦說,第八女根。男憂亦八,七如
苦說,第八自根。信等亦八,謂命意捨信等五
根。若女男俱成,彼定成十五。若成具知根定
成就十一,謂樂喜捨命根意根信等五根及
具知根。已知根亦爾,自根第十一。若成未知
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四受除憂信等五
根及未知根。漸命終位,傳說深心厭生死故
能入見道。如是已說位定成就、補特伽羅定
成,當說諸極少者成就幾根。頌曰:
極少八無善,
愚生無色界,
論曰:已斷善根名為無善。彼若極少成就八
根,謂五受根及身命意,據漸捨命唯餘身根。
愚謂異生,未見諦故。彼生無色亦成八根,謂
信等五及命意捨,由定數故及說愚故。善言
不濫三無漏根。諸極多者成就幾根?頌曰:
極多成十九,
聖者未離欲,
論曰:諸二形者具眼等根,除三無漏成餘十
九。無漏名淨,離二縛故。若聖有學未離欲貪,
成就極多亦具十九,除二無漏及除一形。二
無漏者,謂具知根前二隨一。言一形者,無有
二形及與無形,得聖法故。因分別界已廣辯
根,諸行俱生今應思擇。此中諸行略有二種,
有色、無色。無色有三,謂心、心所、不相應行。有
色有二,謂是極微及非極微。極微有二,一欲
界繫、二色界繫。欲界極微復有二種,一無根
聚、二有根聚。此中且辯極微聚色。頌曰:
欲微聚無聲,
有身根九事,
論曰:有對色中最後細分,更不可析,名曰極
微。謂此極微更不可以餘色覺慧分析為多,
此即說為色之邊際,更無分故立邊際名。如
一剎那名時邊際,更不可析為半剎那。此亦
如是,眾微和合不可分離,說為微聚。此在欲
界無聲無根八事俱起,謂四大種色香味觸。
此若有聲即成九事,聲及前八。而不說者,顯
因大種相擊故生,非如色等恒時有故。無
聲有根或九或十,謂身根聚九事俱起,八如
前說,第九身根。餘根聚中十事俱起,九如身
聚,加眼等一。眼耳鼻舌必不離身,依身轉故。
四根展轉相離而生,處各別故。此有根聚若
有聲生,加所生聲成十十一。此有執受大種
為因,故與諸根不相離起,不說所以如前應
知。色界唯除香味二事,餘同欲界,故不別
說。所說事言依體依處,皆無有失,所依能依
依體依處差別說故。或唯依體亦無有失,決
定俱生方說有故。形色等體非決定有,光明
等中則無有故。或唯依處亦無有失,為遮
多謗別說大種,謂或謗言大種造色無別有
性,或復謗言無別觸處所造色體,或復謗言
非一切聚具四大種。別說大種此謗皆除,然
不成多,約類說故。已說有色決定俱生,無色
俱生今次當說。頌曰:
心心所必俱,
論曰: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隨闕一時餘未甞
起。諸行即是一切有為,所謂有色無色諸行。
前必俱言應流至此,謂有色等諸行生時,
必與生等四相俱起。言或得者,唯有情法與
得俱生。或言顯此不遍諸行。於前所說四有
為中,廣辯色心如前品說,心所等法猶未廣
辯。今先廣辯諸心所法。頌曰:
心所且有五,
論曰:諸心所法且有五品,大地法等有別異
故。五品者何?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
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地謂
容止處,或謂所行處。若此是彼容止所行,
即說此法為彼法地。地即是心大法地故,名
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
遍與一切品類一切心俱生。由此故心非大
地法,非心俱生故。彼法是何?頌曰。
受想思觸欲,念與作意,
勝解三摩地,
論曰:於所依身能益能損或俱相違,領受
非愛俱相違觸,說名為受。安立執取女男等
境差別相因,說名為想。令心造作善不善無
記,成妙劣中性,說名為思。由有思故,令心
於境有動作用,猶如磁石勢力能令鐵有動
用。由根境識和合而生,能為受因有所觸對,
說名為觸。希求取境,說名為欲。簡擇所緣邪
正等相,說名為慧。於境明記不忘失因,說名
為念。引心心所令於所緣有所警覺,說名作
意。此即世間說為留意。於境印可,說名勝解。
勝謂增勝,解謂解脫,此能令心於境無礙
自在而轉,如增上戒增上定等。令心無亂取
所緣境不流散因,名三摩地。委辯自相如五
事釋。如是已說十大地法。大善法地名大善
地,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
恒於諸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信及不放逸,
二根及不害,
論曰:心濁相違現前忍許,無倒因果各別相
屬,為欲所依能資勝解,說名為信。專於己
利防身語意,放逸相違,名不放逸。正作意轉
身心輕利,安適之因心堪任性,說名輕安。心
平等性,說名為捨。掉舉相違,如理所引令心
不越,是為捨義。趣向如理自法二種,增上所
生違愛等流心自在性,說名為慚。愛樂修習
功德為先,違癡等流厭惡劣法,說名為愧。有
說,怖畏謫罰惡趣自他謗因,說名為愧。二根
者,謂無貪、無瞋。已得未得境界耽著,希求相
違無愛染性,名為無貪。於情非情無恚害意
哀愍種子,說名無瞋。與樂損惱有情相違心
賢善性,說名不害。於諸已生功德過失守護
棄捨,於諸未生功德過失令生不生,心無墮
性,說名為勤。由有此故,心於如理所作事業
堅進不息。說二及言兼攝欣厭。厭謂善心審
諦觀察無量過患,法實性故起順無貪心厭
背性,與此相應名厭作意。欣謂善心欣求過
患出離對治,此增上力起順證修心欣尚性,
此於離喜未至等地亦有現行故非喜受,
與此相應名欣作意。諸契經中,喜欣別說,從
欣生喜。契經說故。諸作是說,劣喜名欣。彼
輕安等應同此說,無異因故。何因唯喜說
有勝劣,非輕安等?故理不然。欣厭行相更互
相違,於一心中無容並起,是故於此不正顯
說。大善地法性不成故,亦有喜根厭行俱轉,
定無有欣厭行俱轉。為表此二定不俱行,說
二及言行相違故。
如是已說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
地,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惱地法,
謂法恒於染污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癡逸怠不信,唯染。
論曰:云何如是六種名大煩惱地法?以恒唯
與諸染心俱。頌言染者,是染心義。又放逸等
及與無明,如其次第應知即是前不放逸、勤、
信、輕安、捨等所治。癡謂愚癡,於所知境障如
理解,無辯了相,說名愚癡,即是無明、無智、無
顯。逸謂放逸,於專己利棄捨縱情,名為放逸。
怠謂懈怠,於善事業𨵗減勝能,於惡事業
順成勇悍,無明等流,名為懈怠。由此說為鄙
劣勤性,勤習鄙穢,故名懈怠。不信者,謂心不
澄淨,邪見等流,於諸諦寶靜慮等至現前輕
毀,於施等因及於彼果心不現許,名為不信。
惛謂惛沈𧄼沈,由斯覆蔽,心便惛昧無所堪任,瞢憒性故。
由是說為輕安所治。心為大種,能生因故,由
此為先起身重性假說惛沈,實非惛沈,彼是
身識所緣境故。然此惛沈無明覆故,本論不
說為大煩惱地法。有言:彼論說無明名,唯
目惛沈相相似故。無明性是大遍行故,是
此地法不說而成。有說此名總目二義。掉謂
掉舉,親里尋等所生,令心不寂靜性,說名
掉舉。心與此合越路而行,非理作意、失念
心亂、不正知、邪勝解,前已說為大地法故,於
此地法中雖有而不說,如於大善地法不說
無癡善根。唯諸染心恒有此六。如是已說大
煩惱地法。大不善法地名大不善地。此中若
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法,謂法恒於
不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唯遍不善心,
論曰:唯二心所但與一切不善心俱,謂無慚、
愧,故唯二種名此地法。此二法相如後當顯。
如是已說大不善地法。小煩惱法地名小煩
惱地,此中若法小煩惱地所有,名小煩惱地
法,謂法少分染污心俱。彼法是何?頌曰:
忿覆慳嫉惱,
如是類名為,
論曰:類言為攝不忍不樂憤發等義。小是少
義,顯非一切染污心俱,又無相應。唯修所
斷意識俱起無明相應,隨煩惱中當釋其相。
此諸心所皆實有性,非一品類所緣義中種
種行相俱時起故。一體同時如所緣義,差別
行相無容有故。然由餘法所制伏故,見其相
續變異而起。現見清油垢水風等勢力制持,
燈相續中便有明昧聲動等故。如是已說大
地法等品類決定心所差別。復有此餘不定
心所,惡作、睡眠、尋、伺等類,總說名為不定地
法。今應決擇一切心所諸心品中俱生數量。
何心品內有幾心所?頌曰:
欲有尋伺故,
二十二心所,
於不善不共,
四煩惱忿等,
有覆有十八,
睡眠遍不違,
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有
二,謂不共無明俱生及餘煩惱等俱生;無記
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如是欲界一
切心品,決定恒與尋伺相應,故善心品有二
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
不定二謂尋與伺。此中勤、捨應不俱生,行相
違故。如進與止,造脩委棄,理不同時。契經亦
遮此二俱起,說脩二法時非時故。如契經
說:心若惛沈,爾時應脩擇法、勤、喜,脩輕安、定、
捨則為非時。心若掉舉,爾時應脩輕安、定、捨,
脩擇法、勤、喜則為非時。俱生無失,不相違故。
住正理者起如理行不息名勤,即於爾時棄
非理行平等名捨。又於如理非理行中,捨如
持稱進止平等,故捨與勤更相隨順,起善止
惡行不相違。若於所緣一取一捨,更相違背,
可有此失。不定地法復有二種,一者惡作、二
者睡眠。非此二法貫通三界及六識身有漏
無漏,非唯不染亦非唯染,故善心品非一切
時皆有惡作,但容可有,有時增數至二十三。
言惡作者,悔以惡作為所緣故立惡作名,如
無相定。有說,無相及身念住有處名身。若爾,
有緣所未作事心生追悔,應非惡作。不爾,未
作亦名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
是我惡作。然此惡作通善不善,不通無記,隨
憂行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非無記法有如
是事,然有追變。我須何為,不消而食?我須
何為,不畫此壁?如是等類。彼心乃至未觸憂
根,但是省察,未起惡作。若觸憂根便起惡作,
爾時惡作理同憂根,故說惡作有如是相,謂
令心慼。惡作心品若離憂根,誰令心慼?惡作
有四,謂善不善,一一皆依一處起故。若於不
善不共心品,應知二十心所俱生,謂十大地
法、六大煩惱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并二不定
謂尋與伺。何等名為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
有無明,無有所餘貪隨眠等,如不共品邪見、
見取及戒禁取俱生亦爾。大地法中即慧差
別說名為見,故數不增。頌言唯者是簡別
義,謂唯見俱定有二十表,不共品中容有惡
作等,謂若惡作是不善者,唯無明俱非餘煩
惱,貪慢二種歡行轉故。瞋外門轉行相麁
故,非惡作俱。疑不決定,惡作決定,故不俱起。
有身見等,歡行轉故、極猛利故,惡作不爾。然
此惡作,依善惡行事處轉故。諸見不爾,故不
相應。邪見一分雖慼行轉,而二因故,非惡作
俱。是故惡作是不善者,唯無明俱,容在不共。
忿等亦爾。於四不善貪、瞋、慢、疑煩惱心品,有
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貪等隨一。
於前所說忿等相應隨煩惱品,亦二十一心所
俱生,二十如不共,加忿等隨一。不善惡作
相應心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謂即惡作等
二十一。若於無記有覆心品,唯有十八心
所俱生,謂二十中除大不善。欲界無記有
覆心者,謂與薩迦耶見及邊執見相應,不增
見義如前應釋。於餘無記無覆心品,許唯十
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并不定尋伺。有執
惡作亦通無記,憂如喜根非唯有記,此相
應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睡眠一切不相違
故,於諸心品皆可現行。於善不善無記心品,
隨何品有即說此增,隨其所應當各增數。工
巧處等諸無記心,似有勇悍,然非稱理而起
加行,故無有勤。又非染污,故無懈怠。無信不
信,類此應知。已說欲界心所俱生諸品定量,
當說上界。頌曰:
初定除不善,
中定又除尋,
論曰:初靜慮中於前所說諸心所法,除唯不
善惡作、睡眠,餘皆具有。唯不善者,謂瞋煩惱
及無慚愧,除諂誑憍所餘忿等。餘皆有者,如
欲界說。中間靜慮除前所除,又更除尋,餘皆
具有。第二靜慮已上乃至無色界中,除前所
除,又除伺等。等者顯除諂誑,餘皆如前具有,
以從欲界乃至梵天皆有王臣眾主等別,故
有諂誑,上地皆無。如是已說三界所繫諸心
心所俱生定量。有諸心所性相似同難知差
別,今隨宗義辯彼別相。無慚無愧、愛之與敬
別相云何?頌曰:
無慚愧不重,
愛敬謂信慚,
論曰:無慚無愧差別相者,於諸功德及有德
者,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說名無
慚。諸功德者謂尸羅等,有德者謂親教等,
於此二境無敬無崇,是無慚相,即是崇敬能
障礙法。或緣諸德說為無敬,緣有德者說為
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總顯前二。或隨次
第,於所造罪不見怖畏,說名無愧。諸觀行
者所呵厭法,說名為罪。於所呵厭諸罪業中,
不見能招此世他世譏毀讁罰、非愛難忍
異熟果等諸怖畏事,是無愧相,即不忌憚罪
業果義。不見怖言欲顯何義?為不見彼怖、為
見而不怖?前應顯無明,後應顯邪見。此言不
顯見與不見為無愧體,但顯有法是隨煩惱,
能與現行無智邪智為隣近因,說名無愧。此
略義者,謂能令心於德有德無所崇敬,名曰
無慚;於罪現行無所忌憚,名為無愧。有餘師
說:於諸煩惱不能厭毀,名曰無慚;於諸惡行
不能厭毀,說為無愧。有說:獨處造罪無恥,名
曰無慚;若處眾中造罪無恥,說為無愧。有說:
現起不善心時,於異熟因無所顧眄,名曰無
慚;於異熟果無所顧眄,說為無愧。諸不善
心現在前位,皆於因果無所顧眄,故一心中
二法俱起。由此翻釋慚愧異相。若淨意樂,為
習善人所樂勝業名有慚者、為得善人所樂勝
果名有愧者?諸有愛樂勝業勝果,必亦怖於
惡因苦果。一切善心現在前位,定於因果皆
無迷惑,故慚與愧一心並生。故有餘師以如
是義摽於心首,說如是言:於所造罪自觀無
恥,名曰無慚;觀他無恥,說為無愧。謂異熟因
當時現起,故名為自。其異熟果後時方有,故
說為他。彼義意言,諸造罪者意樂不淨,於現
罪業及當苦果皆無顧眄。已說無慚無愧
別相。愛敬別者,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
二,一有染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無染謂
信。信復有二,一忍許相、二願樂相。若緣是處
現前忍許,或即於中亦生願樂,此中愛者是
第二信。或於因中亦立果稱,前信是愛,隣
近因故,名愛無失。敬謂敬重,體即是慚,謂
如前釋大善地法中言心自在性說為愧者,
應知即是此中敬體。然復有言:有所崇重故
名為敬,由此為先方生慚恥,故敬非慚。彼師
應許無慚恥者能起恭敬,以執先起敬時未
有慚恥故。應無慚恥者能起恭敬,若謂敬時
已有慚恥,則不應說由敬為先方生慚恥。若
謂敬時非無慚恥,然敬非慚,此亦非理,言敬
非慚,無證因故。非敬為先方生慚恥,勿無慚
者能起恭敬,又勿有敬而無慚恥。然復確執
敬體非慚,但有虛言都無實義。故應敬體是
慚差別,謂或有慚名有崇重,此慚差別說名
為敬,補特伽羅為境界故。即慚差別得崇重
名,夫崇重者是心自在,心自在性已說為
慚。謂於心中有自在力,能自制伏有所崇重,
故說敬體是慚差別。於諸所尊有所崇重,故
名為敬。是境第七、或因第七,由於所尊發隨
屬意,即名為慚。此慚即是有所崇重,故此敬
體是慚差別。義善成就,即由此證。補特伽羅
為境,信慚說名愛敬,非謂以法為境起者,故
愛與敬雖是大善地法所攝,而於無色不立
為有。有餘師言:信順親密而無耽染,說名為
愛;瞻望所尊崇重隨屬,說名為敬。有餘師說:
親近善士因名為愛,不越彼言因名為敬。
復有說者:於和合眾見等皆同故名為愛,於
可尊重深心恭事故名為敬。此愛與敬,欲色
界有,無色界無,無依處故。如是已說愛敬別
相。尋伺、憍慢別相云何?頌曰:
尋伺心麁細,
憍由染自法,
論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說名
為尋,心之細性說名為伺。若爾,尋伺體不異
心,經即就心說二性故。此言非理,由不了達
經義趣故。經言:所有心麁細性名尋伺者,由
有此法心起便麁,此法名尋;由有此法心起
便細,此法名伺。或作異釋故體異心,謂我不
言心之麁性名心麁性、心之細性名心細性。
若爾,云何依心麁性名心麁性、依心細性名
心細性。雖一心中二體可得,用增時別故不
相違。如水與酢等分和合,體雖平等而用有
增。麁心品中尋用增故,伺用被損有而難覺;
細心品中伺用增故,尋用被損有而難覺。若
謂酢用一切時增故非喻者,此言非理,我
不定說以酢喻尋、水喻於伺,但有用增者即
說如酢故。由是尋伺雖一心中體具可得,用
時別故,而無一心即麁即細。如貪癡性雖並
現行,而得說心為有貪行。隨何心品有法用
增,此法為門;總標心品,諸無色法就用說
增。如是已說尋伺別相。慢憍別者,慢謂對他
心自舉性,稱量自他德類勝劣,若實不實,心
自舉恃陵蔑於他,故名為慢。憍謂染著自法
為先,令心傲逸無所顧性,於自勇健財位戒
慧族等法中先起染著,心生傲逸於諸善本
無所顧眄,故名為憍。於諸善本無所顧者,
謂由心傲,於諸善業不樂修習。是謂慢憍差
別之相。如是已說諸心心所品類不同俱生
決定差別之相。然心心所於契經中,隨義建
立種種名相,今當辯此名義差別。頌曰:
心意識體一,
有緣有行相,
論曰:心意識三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
異,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
頗勒具那契經意遣能了別者非無了別,或
種種義故名為心,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
為意,作能依止故名為識。或界處蘊施設差
別,或復增長相續業生種子差別。如是等類
義門有異,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體一。如
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體一,諸心心所名有
所依,所緣行相相應亦爾,名義雖殊而體是
一。謂心心所以六內處為所依故,名有所依。
以色等境為所緣故,名有所緣。即於所緣品
類差別起行相故,名有行相。平等俱時與
他性合行所緣境,故名相應。云何平等?五義
等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
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者,一相應中
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心所離心別
有自性。然譬喻者說唯有心,無別心所心想
俱時,行相差別不可得故。又經唯說識入胎
故。又說或心或意或識,長夜流轉生諸趣故。
又說士夫六界攝故。又說我今不見一法速
疾迴轉猶如心故。又說我今不見一法若不
修習則不調柔無所堪能,猶如心故。又說心
遠行獨行故。又於心所多諍論故,謂或有說
心所唯三,或復有說心所唯四,或說有十,或
說十四。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說有多種心心
所別。如甘𧀹汁、如倡伎人,故無受等別體
可得。然心心所時境性同、行相無別,異相難
了,故契經言:心心所法展轉相應,若受若想
若思若識。如是等法和雜不離,不可施設差
別之相。然識與想其相各別,謂於境中總了
名識,別取名相施設名想,以心強故。諸契經
中處處偏說如王來等,遮心並起故說獨行。
心所難知故多諍論,豈多諍論便撥為無?勿
彼此中間亦無便有失。然諸論者皆信離心
別有心所,但於多少數增減中而興諍論,以
經不說數定量故。若執受等是心差別,如何
即心可名心所?據何定理說識為心?復以何
緣即名心所?若謂諸識體即是心,受等諸法
是心體類,心相續中有此法故名心所者,何
故不言所造諸色即是大種體類差別,即於
地等相續位中有此法故名為所造。此既不
爾,彼云何然?離大種外別有所造,如《順正理》
已廣決擇。若責何故知心所法決定離心
別有體者,由教理故。如契經言:眼及色為緣
生於眼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如是諸法
是心種類,依止於心、繫屬於心,故名心所。此
俱生言不說無間,但顯心所同時而生,又不
容有心體俱生,故知但說心所俱起。無色法
中已辯心心所,今次當辯心不相應行。頌曰:
心不相應行,
無想二定命,
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類者顯
餘所計度法,即前種類謂有計度離得等有
蘊得等性。如是諸法不與心相應故,說名為
心不相應行,非如心所與心共一所依所緣
相應而起。說心言者,為顯此中所說得等是
心種類。諸心所法所依所緣皆與心同,亦心
種類,為簡彼故言不相應。諸無為法亦心種
類,無所依緣故,亦是不相應。為欲簡彼,故復
言行。此已總標,復應別釋。於中且辯得非得
相。頌曰:
得謂獲成就,
得非得唯於,
論曰: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門異說差別
名。得有二種,謂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得
說名為獲,先已得得說名成就。應知非得與
此相違,謂先未得及得已失。未得非得說名
不獲,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故說異生性名不
獲聖法。於何法中有得非得?且有為中於自
相續有得非得,非他相續及非相續。若蘊墮
在自相續中,可有成就、不成就故。他相續蘊
及非情蘊,必無成就、不成就故。然不違害輪
王契經,於寶自在名成就故。非成善等可同
此說,現於過未無自在故。謂現在者,唯於現
在有自在力,非於過未。如轉輪王於現七寶
有自在力,隨意受用增上果故、恒現前故,
隨樂而轉可名成就。善不善法則不決定。且
如善法現在前時,彼於去來諸不善法若離
現得,有何自在而名成就不善現前?徵善
亦爾。況執過未全無體宗,依何如何說名成
就?若謂有力當能生彼名成就者,理亦不然,
後有異生應名聖者,後心無學應是異生,如
是等類有眾多失,故得非得定有別體。有為
唯在自蘊非餘,無為法中唯於二滅有得非
得,一切有情無不成就非擇滅者,故對法中
有如是說:誰成無漏法?謂一切有情,除初剎
那具縛聖者,及餘一切具縛異生,諸餘有情
皆成擇滅。決定無有成就虛空,以於虛空無
有得故。亦無不成就,以無非得故。若法有
得亦有非得,若法無得亦無非得,其理決定。
依此得故說如是言:色蘊行蘊一得所得,餘
蘊行蘊說亦如是。有漏無漏一得所得,有
為無為一得所得。如是等類如理應思。是已
得法,不失因故,是此屬彼,智幖幟故。得有
此用,故別有體。若謂種子有此作用,理不應
然,種與餘法體別有無俱有過故。若體別
有,體即是得,但立異名。若體別無,則善不善
雜染清淨體應成一,便愛非愛業果雜亂。
既爾,解脫體亦應無。又契經說:一切白法無
餘斷者,善法還生,所執種子應成無用。如
世尊說:應知如是補特伽羅,善法隱沒、惡法
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以未斷故,從此
善根猶有可起餘善根義。彼於後時一切皆
斷,彼後決定還續善根。故所執種定為無用。
非對法者所說諸得是法生因,現見離得已
得未得法亦生故。由此諸師所執隨界熏
習功能不失增長,皆已遮遣,義無別故。如是
已成得非得性。此差別義,今廣應思。且得
云何?頌曰:
三世法各三,
有繫自界得,
非學無學三,
論曰:三世法得各有三種,謂過去法,有過去
得、有未來得、有現在得,如是未來及現在法
各有三得。約容有義且作是說,其中差別後
當更辯。又善等法得唯善等,謂善不善及無
記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無記三得。又有繫
法得唯自界,謂欲色界無色界法,如其次第
唯有欲色無色三得。若無繫法得通四種,謂
不繫法就總種類具四種得,即三界繫及與
不繫。別分別者,非擇滅得通三界繫,若擇滅
得色無色繫及與不繫。其聖道得唯有不繫。
又有學法得唯有學,若無學法得唯無學,故
學無學法得各有一種,非學非無學法總類
得有三。別分別者,全五取蘊及三無為總
名非學非無學法。且五取蘊及非擇滅并非
聖道所證擇滅,唯有非學非無學得。若有學
道所證擇滅得唯有學,若無學道所證擇滅
得唯無學。又見脩所繫法,如其次第有見脩
所斷得,非所斷法得總有二。別分別者,諸無
漏法名非所斷,若非擇滅及非聖道所證擇
滅得唯一種,謂修所斷。若以聖道所證擇滅
及道聖諦得唯一種,謂非所斷。前言三世各
有三得,諸有為法皆定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無記得俱起,
有覆色亦俱,
論曰:無覆無記得唯俱起,無前後生,勢力劣
故。一切無覆無記法得皆定爾耶?不爾。云何?
除眼耳通及能變化。謂眼耳通慧及能變化,
心勢力強故、加行差別所成辦故,雖是無覆
無記性收,而有前後及俱起得。又威儀路四
蘊之得,多分世斷及剎那斷,唯除諸佛、馬勝
苾芻及餘善習威儀路者。若工巧處四蘊之
得,亦多世斷及剎那斷,除毘濕縛羯磨天神
及餘善習工巧處者。唯有無覆無記法得但
俱起耶?不爾。云何?有覆無記色得亦爾。謂唯
色界初靜慮染身語表業得亦如前,但有俱
起,雖上品染而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微劣,
由此定無法前後得。欲界諸色亦定唯有俱
起得耶?不爾。云何?謂欲界繫善不善色得無
前起,唯有俱生及後起得。
如是已辯得差別相,非得差別其相云何?頌
曰:
非得淨無記,
三界不繫三,
說名異生性,
論曰:性差別者,一切非得皆唯無覆無記
性攝。世差別者,過去未來各有三種,謂過
去法及未來法,一一各有三世非得;若現在
法,唯有過去未來非得。決定無有現在非得,
以現在法與不成就不俱行故。有說現法無
現非得,性相違故。現可成法必與得俱定
無非得,不可成法非得亦無,故現在法無現
非得。界差別者,三界繫法及不繫法各三非
得,謂欲界繫法有三界非得,色無色界繫及
不繫亦爾。定無非得是無漏者。所以者何?由
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故。如本論言:云何
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如
何無漏法可名異生性。不獲何聖法名異生
性耶?為總不獲一切聖法、為唯不獲苦法智
忍?有說不獲一切聖法。若爾,豈不無非異生,
無一總成就一切聖法故。若有不獲不雜於
獲是異生性,若雜獲者非異生性,故無有失。
若爾,本論應說純言。不爾,離言見義有故。如
說此類食水食風,雖無純言,而亦知彼純食
水風,不雜餘故。有說不獲苦法智忍,然非後
捨復成異生,前已永害彼非得故。何緣故知
別有實法說名非得?以契經中說有成就、不成
就故。如契經言:若成就六法,不成就順忍,六
法如經。若謂未生聖法眼等相續分位名異
生性,彼違契經。如世尊說:如是名為隨信行
者入正性離生,超越異生地。此異生地即異
生性。何緣故知?如得捨故。如得異法故名為
入,應捨異法故名為超,非於爾時捨曾所得
眼等諸法少分可知,如得未曾所得聖法,故
不可謂未生聖法眼等相續即異生性,故別
有法唯異生有、遍諸異生、違聖道得,名異生
性,其理必然。豈不如聖法即說是聖性,成就
此性故名聖者;如是異生法應即異生性,成
就此性故名異生。此例不然,以諸聖法唯聖
者有,可即聖法說為聖性。諸異生法聖者亦
有,如何可立為異生性?若異生法唯異生成、
遍異生位,可異生性;惡趣、無想、北俱盧等不
遍異生,餘命根等雖遍異生而聖亦有。傍論
已了,今更應思如是非得,何時當捨此法非
得?得此法時,或轉易地捨此非得。如聖法非
得說名異生性,隨得聖法時捨三界非得。如
是住初無漏心者,於苦法智展轉乃至住金
剛喻三摩地者,於阿羅漢所有非得,如其所
應隨得此法捨此非得。如是乃至阿羅漢果
時解脫者,於阿羅漢不時解脫所有非得,得
此法時捨此非得。餘法非得類此應思。又此
非得云何名捨?若非得得斷非得非得生,如
是名為捨於非得。得與非得雖各有餘,得及
非得然非無窮,由得勢力成就本法及與得
得,得得勢力成就法得,豈成無窮?非得亦
應如理思擇。非得非得必不俱生。又從下地
生上地時,下地非得一切皆捨。從上生下類
此應知,由所依力非得轉故。如是已辯得非
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同分有情等。
論曰: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
類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一趣等生諸有情
類,所有身形、諸根作用及飲食等互相似
因,并其展轉相樂欲因,名眾同分。如鮮淨
色,業心大種皆是其因,故身形等非唯因業。
現見身形是互相似業所引果,諸根作用及
飲食等有差別故。若謂滿業有差別故此
差別者,理不應然。或有身形唯由相似引業
所起,以眾同分有差別故作用等別。若身形
等唯業果者,隨其所樂作用等事,若捨若
行,應不得有。此中身形作用樂欲展轉相似,
故名為同分是因義。有別實物是此同因,故
名同分。如是同分,世尊唯依諸有情說,非草
木等。故契經言: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
說。故眾同分實有義成,非唯說形色更互相
似故。就界趣生處身等別,有無量種有情同
分。復有法同分,謂隨蘊處界,是眾同分依故,
非情無有。異生同分,入離生時捨。有情同分,
入涅槃時捨。豈不異生性即異生同分?此不
應然,作用異故。由彼身形作用樂欲互相似
因,名為同分。若與聖道成就相違,是異生因,
名異生性。入離生時,於眾同分亦捨亦得,於
異生性捨而不得。同分非色,如何得知?有用
能生無別事類,由見彼果知有彼故。如見現
在業所得果,知有前生曾所造業。又觀行者
現證知故。何不許有非情同分?不應如是
責,有太過失故。汝亦許有人天等趣胎卵
等生,何不亦許菴羅等趣菉豆等生?又佛
世尊曾不說故。但應思擇,何故世尊唯於
有情說有同分,非於草等?復云何知如是同
分別有實物?且我於中作如是解,由彼草等
無有展轉作用樂欲互相似故,於彼不說別
有同分。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唯於有情
說有同分。又因先業及現勤勇此法得生,於
彼草等二事皆無,故無同分。即由此事證有
實物。又木素漆雕畫等像及彼真形,雖有
色形展轉相似,而言一實。由此非唯見彼相
似即言是實,要於相似差別物類方起實
言,故知實有此差別法,此實言說由此法生。
又前說故。前說云何?謂見身形是互相似業
所引果,諸根作用及飲食等有差別故。是諸
同分展轉差別,如何於彼更無同分而起無
別覺施設耶?由諸同分是同類事等因性
故,即為同類展轉相似覺施設因,如眼耳等
由大種造方成色性,大種雖無餘大種造而
色性成。此應顯成勝論所執總同句義、同異
句義。若勝論執此二句義,其體非一,剎那
非常,無所依止、展轉差別。設令同彼亦無多
過,非勝論者執眼等根能行色等,即令釋子
捨如是見別作餘解。故彼所難是朋黨言,求
正理人不應收採。已辯同分。無想者何?頌
曰:
無想無想中,
異熟居廣果。
論曰: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
滅,名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
令暫不起,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無想定所
感異熟,由彼無想有情天中無想及色唯是
無想定所感異熟果,此定不能引眾同分及
命根故。以眾同分及與命根唯是有心第四
靜慮所感異熟,彼處餘蘊是共異熟。以生無
想有情天中多時有心,謂入無想前及出無
想後,然無心位時極長故,名無想天。無想有
情居在何處?居在廣果,謂廣果天中有高勝
處,如中間靜慮名無想天。彼以業生等無間
緣為任持食,謂由宿業引眾同分及命根等,
由續生心及無間入無想果心牽引資助故。
彼亦有過去觸等為任持食。無心位中唯有
過去觸等為食,現在食無;有心位中二種俱
有。彼諸有情由想起故,從彼處歿,歿已決定
生於欲界非餘處所,先脩定行所感壽量勢
力盡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盡
便墮。若諸有情應生彼處,必有欲界順後受
業。如應生彼北俱盧洲,必定應有生天之業。
已辯無想。二定者何?謂無想定及滅盡定。初
無想定,其相云何?頌曰:
如是無想定,
善唯順生受,
論曰:如前所說,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
想;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
說如是聲,唯顯此定滅心心所與無想同,由
正成辦或極成辦故名為定。有餘師說:如
理等行故名為定,令心大種平等行故。無想
者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由厭壞想生此定
故。非諸異生能厭壞受,由耽著受而入定故。
此定在何地?謂在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非
餘。此不應說。所以者何?此定能感無想異熟。
已說無想居廣果天,當說廣果在後靜慮,豈
於餘地而修彼因?此責不然,曾無說故,未曾
有處說無想定為無想因。豈不前頌說無想
為異熟,於彼釋中說為無想定果?此亦不然,
曾未有頌作如是說,今說乃成。何故此定名
異生定?為求解脫修此定故。彼執無想是真
解脫,執無想定為出離道,為證無想而修此
定。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
故說此定名異生定。前說無想是異熟故,無
記性攝不說自成。今無想定一向是善,豈不
此是異熟因故,善性所攝不說自成?此於無
想有情天中為因能招五蘊異熟。不爾,頌中
猶未說故。又染無記誰復能遮?若爾,此中應
言純善。不爾,離言見義有故,此應准前異生
性釋,或唯言善已顯非餘。此定既是異熟因
性,為順何受?唯順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
一類諸師作此定執,理順生受及不定受。所
以者何?成此定者亦容得入正性離生?入已
必無現起此定。由約現行說無想定名異生
定?非約成就。又許此定通是此法,外法異
生所得非聖,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
不樂入故。頌中已說求解脫言,即顯此定唯
屬異生,復言非聖便為無用。此初得時為得
幾世?此於諸位中如別解脫戒念念別得,未
曾得故。第一念時非得過去,以無心故不
修未來,故初得時唯得一世,謂得現在;第
二念等乃至未出亦成過去,出已乃至未
捨已來唯成過去,如天眼耳無未來修,唯
加行得非離染得。次滅盡定,其相云何?頌
曰:
滅盡定亦然,
善二受不定,
成佛得非前,故。
論曰:如前無想定,滅盡定亦然。謂如已離第
三靜慮貪者,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
定。如是已離無所有處貪者,有法能令
心心所滅,名滅盡定。如是二定差別相者,前
無想定為求解脫厭壞於想,以出離想作意為
先而得證入。今滅盡定為求靜住厭壞散動,
以止息想作意為先而得證入。前無想定在
色界邊地,今滅盡定在無色邊地,以在非想
非非想處所受生身是最上業所牽引故。說
名有頂,或有邊際故名有頂,如樹邊際說
名樹頂。唯此地中有滅盡定,何緣下地無此
定耶?厭背一切心及邊際心斷,方能得此勝
解脫故。謂由二緣立此解脫:一者厭背一切
心故,二者邊際心暫斷故。若於下地有此定
者,便非厭背一切種心,以未能厭上地心故。
亦不名為邊際心斷,以上地心猶未斷故。應
名厭背少分諸心,亦復應名中際心斷。於三
性中,前及此定俱唯是善,非染無記。非諸聖
者厭怖散動取染無記為寂靜住。前無想定
能順生受及不定受,今滅盡定通順生後及
不定受,謂約異熟有順生受或順後受及不
定受或全不受,謂若下地起此定已,不生上
地便般涅槃,此滅盡定能招有頂四蘊異熟。
前無想定唯異生得,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
諸異生能起滅定,彼有自地起滅定障猶未
斷故,未超有頂見所斷惑,於起滅定畢竟
無能。非諸異生能超有頂見所斷惑,故唯聖
者得滅盡定。一切聖者得有頂時,皆得如斯
滅盡定不?應言不得,由此定非離染得故。
由何而得?由加行得,要由加行方證得故。如
無想定初證得時,唯得現在,不得過去;不
修未來,要由心力方能修故。第二念等乃至
未捨亦成過去。世尊亦以加行得耶?不爾。云
何?成佛時得,彼謂世尊盡智時得。豈不盡智
於成佛時亦不名得,況滅盡定?以諸菩薩住
金剛喻三摩地時名得盡智,得體生時名為
得故。於成佛時應說盡智不由加行而現在
前,暫起欲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德隨樂起故。
非佛身中所有功德成佛時得,如何可說佛
盡智時得滅盡定?由菩薩時永離一切煩惱
染故,令佛身中功德得起,故說如來所有功
德皆離染得。故彼所言亦有過失。隨宜為彼
而釋通者,謂於近事而說遠聲,或金剛喻三
摩地時,必成佛故亦名成佛,無間剎那定成
佛故。且置斯事。世尊曾未起滅盡定得盡智
時,如何得成俱分解脫?永離定障故、捨不成
就故、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成俱解
脫。西方師說:菩薩學位先起此定,後得菩提。
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非前起滅定,後方
生盡智。何因此國毘婆沙師知盡智前未起
滅定,何為不責西方起因?且我迦濕彌羅國
說三十四念得菩提故。謂諸菩薩決定先於
無所有處已得離貪方入見道,不復須斷下
地煩惱。三十四念得大菩提,諦現觀中有十
六念,離有頂貪有十八念,謂斷有頂九品煩
惱有九無間九解脫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
成三十四,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同類心,故
於前位決定無容起滅盡定。若於前位起滅
盡定,便越期心。然諸菩薩決定不越要期心
故。如是善成三十四念得菩提故,為非前因。
雖已說二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
異。頌曰:
二定依欲色,
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
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然於此中有說唯在
下三靜慮入無想定,非在第四,勿因與果
極相隣逼。有說亦在第四靜慮入無想定,除
無想天,以生彼天受彼果故。有餘師說:唯在
欲界入無想定,非在色界。彼違論文,謂本論
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廛有情,
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
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
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
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
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
中。謂滅盡定唯在人中得初修起,唯人中有。
說者釋者,及有強盛加行力故。有在人中
初修得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
後復修起。非在無色能入滅定,無所依故。
命根必依色心而轉,若在無色入滅定者,色
心俱無,命根應斷。諸蘊展轉相依而住,故
無有情唯具一蘊。又心心所不相離故,亦無
有情唯具三蘊。何因故知滅定有退?准鄔陀
夷契經義故。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
具淨尸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
受想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
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
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
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
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若得
此定必無退者,不應得往色界受生。如是廣
釋二定異相總有六門,謂地、加行、相續、異熟、
順受、初起有差別故。今應思擇,滅盡定中總
滅一切心心所法,何緣唯說滅受想定?厭
逆彼二生此定故,謂想與受能為見愛雜染
所依故偏厭逆。如是二法多諸過患,如立蘊
中已廣分別,故偏厭逆入滅盡定。此滅定位
決定無心,以一切心皆與受想俱生滅故。如
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俱
起受想思,乃至廣說。曾無處言有第七識,可
執彼識離受想生。此經俱言顯同時起,蘆束
相依為譬喻故,說心心所生緣等故。非此定
中唯想受滅,此中亦說意行滅故。若此定中
心不滅者,想受二種亦應不滅,能生彼觸應
亦有故。由此滅定必無有心。然定後心復得
生者,定前心作等無間緣所引攝故,又加行
中要期勢力所引發故。滅盡定體應知實有,
能遮礙心令不生故。若謂定前心遮礙餘心
者,則應餘心畢竟不起。若謂有根身能起餘
心者,應一切時諸識頓起。說依前心後心起
者,以無第二等無間緣,雖有同時所依境界,
而無一切境識頓生。若執不待自類因緣待
有根身識便起者,彼一切位一切境識,何法
為礙起不同時?是故唯應依心心起。非前定
心力能遮礙餘心。由此故知,離前心外定有
別法能遮礙心,由此法故,於無心位雖有心
因而心不起,即此別法名滅盡定。體是有為,
實而非假。脩觀行者由定前心要期願力
所引發故,令滅盡定勢力漸微,至都盡位無
遮礙用,意法為緣還生意識。由此准釋前無
想定及與無想。隨其所應已辯二定。命根者
何?頌曰:
命根體即壽,
論曰:命體即壽。故本論言:云何命根?謂三
界壽。異名雖爾,自體未詳,應更指陳。何法名
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故世尊
言:
「壽煖及與識,
所捨身僵仆,
若爾,此壽何法能持?此壽能持,我說是業,一
向是業異熟果故,一期生中常隨轉故。煖非
一向業異熟果。識二俱非,雖有一期常隨轉
處,而非一向是業異熟,故不可說識由業持。
是故說壽能持煖識,非非業感。識流轉中業
有少分能持功用,一同分中異熟生識斷而更
續,唯壽力持。復如何知壽能持煖?要有壽者
方有煖故,諸無煖者亦見有壽,故知壽體非
煖所持。由此故知別有實法,彼力能持有情
煖識,說名為壽,此即命根。如是命根非唯依
身,無色亦有故;非唯依心,無心亦有故。若爾,
依何?依先世業及現同分,其眾同分亦准命
根。命行、壽行有何差別?若生法壽名為命行,
不生法壽說為壽行。有作是言:非所棄捨名
為命行,是所棄捨名為壽行。復有說言:若
神足果名為命行,若先業果名為壽行。復有
說者,若明增上生名為命行,無明增上生名
為壽行。或有說者,唯離貪者相續所得名為
命行,亦有貪者相續所得名為壽行。是為命
行、壽行差別。已辯命根。何謂諸相?此有四。
四者何?頌曰:
相謂諸有為,
論曰:如是四種是有為相,顯彼性故得彼相
名,依此說有諸行種類。此中生者,謂有別
法,是行生位無障勝因,由能引攝令其生
故。能引攝者,謂彼生時,此法能為彼勝緣
性。雖諸行起皆得名生,然此生名但依諸
行生位無障勝因而立諸行,必藉前生俱生
同類異類緣力故起,思因果中當廣顯示。前
生同類異類緣中,同類緣強隨彼起故,俱生
緣內無同類緣,異類緣中有偏勝者,如緣眼
色眼識生中說眼為因、色為緣性。雖隨𨵗
一眼識不生,而眼識生隨眼非色,是近緣性
故說為因。眼識俱生一果諸法,為緣助識
力勝非眼。又於俱起一果法中,自有相生力
偏勝者,如風望火風助火力令其熾然,世極
成故。現見異聚風偏順火,故可比度同聚必
然,是故俱生諸行緣內生力勝者,偏立生名。
此生功能,於生初念無漏諸得其相最顯。
既於此處見有勝能,可比度餘,應知亦有。住
謂別法,是已生未壞諸行,引自果無障勝因。
如諸行生,必待別法為勝因助引果勝用,亦
應必待別法為因。非對法者所許諸行,待眾
因緣體暫有位,對法諸師說為現在,亦說
有住,諸行爾時引自果故。又即於此立為作
用。世尊亦言:諸行暫住。又說諸色有生住時。
此不可言據相續說,一剎那頃亦苦性故,相
續必覽剎那成故。諸有為相但依相續前
後建立,理必不成,故有別法能為諸行引果
作用無障近因,對法諸師說此為住。異謂別
法是一切行自類相續,後異前因不可無
因,自然有異同一識相前後相續,轉變無因
理不成故。生無色界受等相續念念變易,此
用最顯,見無色界有異勝能,可比度餘應知
亦有。滅謂別法是俱生行,念念滅壞無障
勝因。不可執無為滅相體,無從緣起理不成
故,亦不應說有生滅故。又契經言:應知生
滅緣無境智。理必非有,故不可說無為滅
相。又如生法由別生生,滅法亦應由別滅
滅。總言性者,是實體義。若有為相有四體別,
何故契經但說三種?契經為顯有為無為德
失差別,故不說住。或若有相唯表有為,契
經偏說非住相體唯表有為,常亦有故,非
此不說是無住因。餘經說行有生滅法,非無
異法,此亦應爾。雖有四相,隨所化宜隱住說
三,而無有失。或此經中已密說住,無唯聲
故。或此經中住異合說,若不爾者但應言
異為顯有為住必兼異,不同無為有住無異。
非此經中言住異者,顯住即異,但顯有為有
起有盡有住有異,無為有住無所餘三,故諸
有為與無為別。由斯對法說諸有為定有四
相,理無傾動。此生等相既是有為,應更別有
生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無窮,彼更有餘生
等相故。實許更有,然非無窮。所以者何?頌
曰:
此有生生等,
論曰:此中有言兼顯定義,意顯此有唯四
非餘。此謂前說四種本相。生生等者,謂四
隨相,即是生之生生乃至滅之滅滅。諸行有
為由四本相,本相有為由四隨相。世尊何處
說隨相耶?有契經言:老死起故。此經亦說:定
有隨相,謂生等相。亦是有為故,生生等相亦
起等性故。契經既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有
為之起亦可了知,盡及住異亦可了知,故知
此中亦攝隨相。又於諸相皆有亦言,故此經
中亦說隨相。言有為之起亦可了知者,起
即本相生,亦表生生義盡,及住異亦可知。言
類起,亦言應如理釋。若不爾者,何用亦言?故
契經中於無為法說尚無有,起等可知。此意
說言:諸無為法尚無生等本相可知,況生生
等隨相可得。若不爾者,應但說無起等可知,
不應言尚。又薄伽梵於契經中說,諸有為相
復有相故。契經說,色有起盡,此復應知亦
有起盡,乃至廣說。由此故知,相復有相。若
爾,本相如所相法,一一應有四種隨相。此復
各四,展轉無窮,無斯過失。四本四隨,於八於
一功能別故,為親緣用名曰功能。謂四本
相一一皆於八法有用,四種隨相一一皆於
一法有用。其義云何?謂法生時,并其自體九
法俱起。自體為一,相隨相八本相中生,除
其自性,能為親緣生餘八法,諸法於自體無
生等用故。隨相生生為親緣用,於九法內唯
生本生。此生一生多由功能別故。生性既
無異,功能何有別?如受領納,性雖無異而有
功能損益差別。又本相隨相境有多少,如五
識意識境有少多,謂為親緣,令引自果作用
得起,是生功能本相中住,亦除自性,能為親
緣住餘八法。隨相住住能為親緣,於九法中
唯住本住,謂為親緣,令法暫住能引自果。是
住功能本相中異,除其自性能為親緣,異餘
八法。隨相異異能為親緣,於九法中唯異本
異,謂為親緣,令引自果作用衰損。是異功能
本相中滅,除其自性能為親緣,滅餘八法。隨
相滅滅能為親緣,於九法中唯滅本滅,謂為
親緣,令引自果作用滅壞是滅功能。是故生
等相復有相,隨相唯四,無無窮失。
雖離所相別有生等,與所相法俱時而起,而
無一法一時即生即住即異即滅過失,如體
不同用有別故。執所相外無別生等,一一剎
那有四相者,如斯過失不可救療,一法一時
功能差別理不成故。許所相外有別生等,無
斯過失,相體不同、助緣差別、時分功能理有
異故。然有為法分位不同,略有三種,謂引果
用,未得、正得、已滅別故。此諸有為復有二種,
謂有作用及唯有體。前是現在,後是去來,
此復一一各有二種,謂彼功能有勝有劣。諸
有為法,若能為因引攝自果,名為作用;若能
為緣攝助異類,是謂功能。若有別法於未獲
得引果用時,由遇未得,正得已滅,引果用時
外緣攝助,於辦自事發起內緣攝助功能,
是名生相。或復有法,於正獲得引果用時,由
遇未得,正得已滅,引果用時外緣攝助,於
辦自事發起內緣攝助功能。是餘三相,
於正生位生為內緣起所生法,至已生位
此所生法名為已起,於正滅位住為內緣
安所住法,令引自果至已滅位,此所住法
名於自果已能引發即正滅位。滅為內緣壞
所滅法至已滅位,此所滅法名為已壞。異相
亦爾,如應當知。有餘師說:因要待處、世時
位伴,能與果故。生已生時起用差別,謂
或有因待處與果,如雨要待雲處方生。要
贍部洲處金剛座,方證無上正等菩提。或
復有因待世與果,如異熟因順解脫分,要在
過去方能與果。或復有因待時與果,如輪王
業要劫增時方能獲得轉輪王位。或復有
因待位與果,如諸種子至變異位方能生
芽。初無漏心及光明等體雖先有,而要未
來正生位中能有所作,或復有因待伴與果。
如四大種心心所等,要與伴俱能有所作。由
斯差別緣起正理,四相起用分位不同,謂正
生時生相起用,至已生位住異滅三同於一
時各起別用。如是四相用時既別,故無一法
一時即生即住即異即滅過失。又正滅時,此
所相法由餘住相為勝因故暫時安住能引
自果,即於爾時由餘異相為勝因故令其衰
損,即於爾時由餘滅相為勝因故令其滅壞,
故三一時無相違失。時所相法為名安住、為
名衰異、為名壞滅,由能相力,所相一時所望
不同,具有三義。如何異相?即於住時衰損能
引自果作用損彼作用,令後果生劣於前因,
是異相力。後果漸劣,由因有異。此果復由俱
起異相為緣衰損,能令後果更劣於前。如是
一切有為相續剎那剎那令後後異,故前前
念有異義成。此義既成,應為比量。謂見最後
有差別故,前諸剎那定有差別。若爾,相續漸
增長時異相應無,不見果故。無斯過失,住相
爾時由外緣助勢力增強,摧伏異故。若生在
未來生所生法,未來一切法何不頓生?彼能
生因各常合故。此先已辯。先何所辯?謂有別
法於未獲得引果用時,由遇未得,正得已滅,
引果用時外緣攝助,於辦自事發起內緣攝
助功能,是名生相。又作是說,因要待處、世
時位伴方與果故。即依此義說如是言。頌
曰:
生能生所生,
論曰:非離所餘因緣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
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生相雖作俱起近因,
能生所生諸有為法而必應待前自類因及
餘外緣和合攝助。如種地等差別因緣,助芽
等生令生芽等。若爾,我等唯見因緣有生功
能,無別生相。有因緣合諸法即生,無即不生,
何勞生相?故應唯有因緣力生。此責不然,唯
許眾緣諸法生者,此責同故。謂若唯許未來
諸法因緣和合而得生者,此責亦同。未來諸
法因緣無別者,何不頓皆生?又因緣中隨𨵗
一種,具所餘故果亦應生。且如眼根先業所
引,雖離大種而亦應生。或應但由大種功力,
不由先業眼根得生。或諸眼根隨業所引能
生大種,無不合時,於一生時餘亦應起。或應
大種於眼無能,不見離前眼大種獨生故,但
應因前眼後眼得生,許大種能生應成無用。
又如種子水土等緣,隨𨵗一時芽必不起。
故知種等功力極成於眼等生。地等大種能生
功力,非所現見。既不現見大種功力,應不為
因生於眼等。又汝所執有業種子相續轉變,
誰為障礙,不能頓生一切業果?若由緣助業
種方能生,應但緣能生,何勞業種?以眾緣助
業果乃生,眾緣若無果不生故。既賴緣助而
業種非無,雖藉眾緣寧撥無生相。又於眼等
諸識生中,處處經言:雖有眼色,若離作意眼
識不生。然說識生緣眼及色,故不應難:因緣
力生,何勞生相?又見初念無漏生時,生能為
因起無漏得,得自相有,前已極成。應說除生
有何別法,能作此得前俱起因?若全無因,得
不應起,則初無漏應不說成。生相生時為亦
別有俱生因,不應言亦有,謂除生體餘一果
法。云何異滅為生助因?古昔諸師咸作是釋:
同一果法展轉為因,如諸大種更相順故。復
有釋言:諸有為法一切皆是生等性故,生等
四相一一用時以此為門,餘皆助力。是故所
說生生所生,非離因緣,理善成立。餘廣決擇
諸有為相,如《順正理》及《五事》釋。已略分別諸
有為相。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
名身等所謂,
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名句文身,本論說
故。諸想總說即是名身,諸章總說即是句身,
諸字總說即是文身。言總說者是合集義,於
合集義中說殟遮界故。想者眼耳瓶衣等想,
謂於諸法分別取著,共所安立字所發想,如
是想身即是名身,謂眼耳鼻舌身意等。章謂
章辯。世論者釋,是辯無盡帶差別章,能究竟
辯所欲說義,即是福招樂異熟等。如是章身
即是句身,謂如有說:
「福招樂異熟,
并速證第一,
如是句等。字謂𧙃阿壹伊等字,如是字身即
是文身、謂迦佉伽等。有餘師說,本論中言:云
何多名身:謂名名事等。非彼論師欲辯名等,
是實有相而依假合以發問端。是故彼問多
名身等者,決定應問名等體實相。思擇名等
體實相中,何用推徵名等假合。又名等三相差
別者,謂聲所顯,能顯於義,以共立為能詮
定量,顯示所解意樂所生,能表所知境界自
體,猶如影響,此相是名。若能辯析所知境中
廣略義門,此相是句。於能說者聲已滅位,猶
令繫念持令不惑傳寄餘者,此相是文。此中
名者,謂隨歸赴如如語聲之所歸赴。如是如
是於自性中,名皆隨逐呼召於彼。句者即能
辯所說義,謂能辯析差別義門。文者謂能有
所彰顯,依此由此彼彰顯故。此即是字,謂令
繫念無有忘失,或復由此之所任持令無疑
惑,或能持彼轉寄於餘故。有說言如靜慮者,
方便境相與靜慮中所覺了境而為梯隥,文
於名句及義亦爾。名句文身理實皆是不相
應行,而經論中說非色法皆為名者,以色相
顯當體立名,非色相隱從詮立目。義為可說、
不可說耶?理實應言義不可說。然共施設,
聞言解義、因語發名、名顯義故。三世等法各
有三名,謂去來今,三時說故。又一切法無無
名者,若有應成非所知境。故薄伽梵說如
是言:
「名能映一切,
是故名一法,
有餘師說:義少名多,於一義中有多名故。有
餘復說:名少義多,名唯一界少分所攝,義則
具收十八界故。復有說者,互有少多,謂約界
攝義多名少,若依立教義少名多,謂佛世尊
於一一法隨義施設無邊名故。如貪,名愛、名火、
名蛇、名蔓、名渴、名網、名毒、名泉、名河、名脩、名廣、
名針縷等,如是一切,此中經主作如是言。豈
不此三語為性故,用聲為體,色自性攝,如何
乃說為心不相應行?此責非理。所以者何?理
教分明,證別有故。教謂經言語力文力。若
文即語,別說何為?又說應持正法文句。又言
依義不依於文。又說伽他因謂闡陀,文字闡
陀謂造頌分量語為體。又契經言:知法知義,
法謂名等、義謂所詮。又契經言:文義巧妙。又
言:應以善說文句讀誦正法,惡說文句讀誦
正法義即難解。又說:如來獲得希有名句文
身。又說:彼彼勝解文句甚為希有。由此等教,
證知別有能詮諸義名句文身,其體如聲,實
而非假。理謂現見,有時得聲而不得字,有時
得字而不得聲,故知體別。有時得聲不得字
者,謂雖聞聲而不了義。現見有人粗聞他語
而復審問:汝何所言?此聞語聲不了義者,都
由未達所發文故。如何乃執文不異聲?有時
得字不得聲者,謂不聞聲而得了義。現見有
人不聞他語,覩脣等動知其所說。此不聞聲得
了義者,都由已達所發文故。由斯理證,文必
異聲。又見世間隱聲誦呪,故知呪字異於呪
聲。又見世間有二論者,言音相似,一負一勝,
此勝負因必異聲有。又法與詞二無礙解,境
界別故,知字離聲。是故聲者,但是言音,相無
差別,其中屈曲必依迦遮吒多波等。要由語
聲發起諸字,諸字前後和合生名,此名既生
即能顯義。由斯展轉而作是言:語能發名,名
能顯義。故名聲異,其理極成。應知此中聲是
能說,名等所說,義俱非二,如是則為無倒建
立。此中經主又作是言:非但音聲皆稱為語。
要由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謂
能說者,於諸義中已共立為能詮定量。若此
句義由名能顯,聲即能詮,何須名等?何等名
為能詮定量?豈不於義共立想名,此即說為
能詮定量。謂能說者,於諸義中先共安立如
是諸字,定能展轉詮如是義。由共安立如是
字故,因如是字發如是名,此名即是能詮定
量。諸能說者將發語時,要先思惟如是定量,
由此自語或他語時,於所顯義皆能解了。故
非唯聲即能顯義,要語發字、字復發名,名乃
能詮所欲說義。如語發字、字復發名,如是應
思發句道理。此中經主復作是言:又未了此
名,如何由語發?為由語顯、為由語生?若由語
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名。若謂生名
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若由語顯,語
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顯名。若謂顯名聲有
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執聲能詮,斯難亦
等。謂若聲體即能顯義,應一切聲無非能顯。
若謂能顯聲有差別,如是差別應即是名。故
所推徵末為過難。然能說者,以所樂名先
蘊在心,方復思度:我當發起如是如是言,為
他宣說如是如是義。由此後時隨思發語,因
語發字、字復發名,名方顯義。由依如是展轉
理門,說語發名,名能顯義。如斯安立,其理必
然。若不以名先蘊心內,設全發語無定表詮,
亦不令他於義生解。又經主言:或應唯執別
有文體,即總集此為名等身,更執有餘便為
無用。此亦非理,無有諸文俱時轉故。既不俱
轉,如何總集?或如樹等大造合成,非不緣斯
別生於影,影由假發而體非假。如是諸文亦
應總集,別生名句。而彼名句雖由假發,而體
非假。若爾,即應一切假法皆可安立為實有
性。無如是失,於一字中亦有名故。無有假法
攬一實成,故假與名義不相似。既於一字亦得
有名,此名如何知離字有?如是一字,如無義
字無有所詮,依此為緣別有名起方能表義,
然極相近,別相難知。如壁上光,二色難辯。若
許即聲,由先契約宣唱差別,能表於義說為
名等。斯有何失?此亦不然,能詮契約即聲差
別,理不成故。若共所立能詮契約即聲差別
者,應如色差別,非共立契亦可了知。非青與
黃二色差別,要共立契然後可知。雖二色中
先不共立差別契約,而彼青黃非異色故,眼
識得已意識即能,隨分別知此彼差別。又理
不應於契約上復作契約,故不應言能詮契
約,雖不異聲而先不共。立契約者雖復得聲,
而更待餘立契約故,未能了別此望餘聲有
差別相。又若所立契即聲差別者,於有義聲
及無義聲所有差別,雖先未共立差別契應
亦了知,謂於一聲有此差別,於餘聲上此差別
無。先未共立差別契者,得二聲時雖不了義,
然應如彼二色差別,即能了達有契約聲、無
契約聲差別之相。故知別有名句文身,緣聲
而生能顯了義。又經主說:諸剎那聲不可聚
集,亦無一法分分漸生。如何名生可由語發?
又自釋言:云何待過去諸表剎那,最後表剎
那能生無表。復自難言:若爾,最後位聲乃生
名,但聞最後聲應能了義。若作是執,語能生
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過難,應同前說,
以諸念文不可集故。語顯名過,應例如生。又
文由語若顯若生,准語於名皆不應理。此難
違害自所稟宗。彼說去來皆無自體,聲前後
念不可頓生,如何成文成名成句?若前前念
傳傳相資最後剎那成文名句,但聞最後應
了義成。又無相資,去來無故。既恒一念,如何
相資?既無相資,前後相似,後如初念應不能
詮,聞後如初應不了義。故彼所執前後相資,
聲即能詮,理不成立。我宗三世皆有非無,故
後待前能生名等。雖最後念名等方生,而但
聞彼不能了義,由不具聞,如先共立名等契
約能發聲故。然聞一聲亦有了者,由串習
故。依此比餘,故經主言:破彼非此。毘婆沙說
名句文三各有三種。名三種者,謂名、名身、多
名身,句文亦爾。名有多位,謂一字生、或二字
生、或多字生。一字生者,說一字時但可有名,
說二字時即謂名身。或作是說:說三字時即
謂多名身。或作是說:說四字時方謂多名身。
二字生者,說二字時但可有名,說四字時即
謂名身。或作是說:說六字時即謂多名身。或
作是說:說八字時方謂多名身。多字生中三
字生者,說三字時但可有名,說六字時即謂
名身。或作是說:說九字時即謂多名身。或作
是說:說十二字時方謂多名身。此為門故,餘
多字生。名身多身,如理應說。句亦多位,謂處
中句,初句後句、短句長句。若八字生名處中
句,不長不短故謂處中。三十二字生於四句,
如是四句成室路迦,經論文章多依此數。若
六字已上生名初句,二十六字已下生名後
句。若減六字生名短句,過二十六字生名長
句。且依處中句辯三種,說八字時但可有句,
說十六字時即謂句身。或作是說:說二十四
字時即謂多句身。或作是說:說三十二字時
方謂多句身。文即字故,唯有一位。說一字時
但可有文,說二字時即謂文身。或作是說:說
三字時即謂多文身。或作是說:說四字時方
謂多文身。由此理故應作是說,說一字時,有
名、無名身、無多名身,無句、無句身、無多句身,
有文、無文身、無多文身。說二字時,有名、有名
身、無多名身,無句等三,有文、有文身、無多文
身。說四字時,有名等三,無句等三,有文等三。
說八字時,有名等三,有句、無句身、無多句身,
有文等三。說十六字時,有名等三,有句、有句
身、無多句身,有文等三。說三十二字時,名句
文三各具三種。由此為門,餘如理說。復應思
惟,如是名等何界所繫?為是有情數、為非有
情數?為是異熟生、為是所長養、為是等流性?
為善、為不善、為無記?此皆應辯。頌曰:
欲色有情攝,
論曰:此名等三唯是欲色二界所繫。就色界
中,有說唯在初靜慮地。有說亦通上三靜
慮,隨語隨身所繫別故。若說此三隨語繫者,
說生欲界作欲界語時,語名等身皆是欲界
繫。彼所說義,或三界繫或通不繫。即彼復作
初定語時,語及名等初定地繫,身欲界繫。義
如前說。如是若生初靜慮地作二地語,如理
應思。若生二三四靜慮地作二地語,亦如理
思。若說此三隨身繫者,說生欲界或四靜慮,
名等及身各自地繫,語或自地或他地繫,義
如前說。此二說中,或言上地亦有名等而不
可說,雖有二說然初說善。又名等三有情數
攝,非情有為不成就故,能說者成。非所顯義,
唯成現在,不成去來。又名等三唯等流性,非
所長養、非異熟生。而言名等從業生者,是業
所生,增上果故。又名等三,唯是無覆無記性
攝。故斷善者說善法時,雖成善名等,而不成
善法。離欲貪者不成不善,諸無學者不成染
污,成能詮名等,非所詮法故。如上所說。餘不
相應所未說義,今當略辯。頌曰:
同分亦如是,
得相通三類,
論曰:亦如是言為顯同分,如名身等通於欲
色,有情等流無覆無記。并無色言顯非唯欲
色。言并異熟顯非唯等流,是界通三、類通二
義。云何異熟?謂地獄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
云何等流?謂界地處、種姓族類、沙門梵志、學
無學等所有同分。有餘師說:先業所引生,是
異熟同分。現在加行起,是等流同分。得及諸
相類並通三,謂具剎那、等流、異熟,非得二定
唯是等流。唯言為明非異熟等。所餘應說而
不說者,命根、無想如前說故,餘義准前已可
知故。謂說得等唯成就故,有情數攝義可准
知。說諸有為有生等故,准知諸相通情非情。
餘隨所應義皆已顯,是故於此無勞重說。如
是已辯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時非
離所餘因緣和合。此中何法說為因緣?且因
六種。何等為六?頌曰:
能作及俱有,
遍行并異熟,
論曰:本論許因唯有六種,不增不減。一能作
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
因、六異熟因。能作因體通一切法,是故前說。
俱有因體遍諸有為,故居第二。餘同類等,於
有為中如其所應各攝少分,隨言便穩次第
而說。法生所賴故說為因,即親順益所生
果義。如是六因非佛所說,如何本論自立此
名?定無大師所不說義,阿毘達磨輒有所說。
經中現無由隱沒故,自相可得決定應有。又
諸經中所化力故,世尊方便作異門說,對法
諸師由見少相,知其定有分明結集。故有說
言:此六因義,說在《增一》、《增六》經中,時經久遠其
文隱沒。尊者迦多衍尼子等,於諸法相無間
思求,冥感天仙現來授與。如天授與《筏第遮
經》,其理必然。如四緣義,雖具列在此部經
中,而餘部中有不誦者,由時淹久多隱沒故。
既見餘經有少隱沒,故知此處亦非具在。又
見經中處處散說,故六因義定應實有。謂如
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又如經說:二因二
緣能生正見。諸如是等即能作因。諸法於他
有能作義,由生無障故立此因。如契經說:有
三道支正見隨轉。又如經說:三和合觸俱起
受想思。諸如是等即俱有因。諸行俱時同作
一事,由互隨轉故立此因。如說:如是補特
伽羅,成就善法及不善法。應知如是補特伽
羅,善法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
以未斷故,從此善根猶有可起餘善根義。又
說:苾芻!若於彼彼多隨尋伺,即於彼彼心多
趣入,無明為因起諸染著,明為因故離諸染
著。諸如是等即同類因。過去現在同類諸法,
由牽自果,故立此因。如契經說:見為根信,證
智相應。又如經言:若有了別即有了知,在定
了知乃為如實,非不在定。諸如是等即相應
因。心心所相應同作一事,由共取一境故立
此因。如契經言:諸邪見者,所有身業語業意
業,諸有願求皆如所見,所有諸行皆是彼類,
如是諸法皆悉能招非欣愛樂不可意果。又
經說:一切見趣生時,皆以有身見為其根本。
若此見生不忍一切,此見能生貪欲瞋恚。諸
如是等即遍行因。過去現在見苦集所斷疑、
見、無明及相應俱有,於同異類諸染污法,由
能引起故立此因。一部為因生五部果,故同
類外立遍行因。如契經言:若所作業是善有
漏、是脩所成,於彼處生受諸異熟。又如經
言:諸故思業作及增長定招異熟。諸如是
等即異熟因。一切不善、善有漏法,由招異類
故立此因。如是六因佛處處說,諸憎背者迷
故不見,諸有智人應勤覺了。又薄伽梵處處
經中,說有俱生前生因義,依此有彼、有此生
故彼生。如次應知,有二因義。又薄伽梵於
契經中,分明顯說二種因義。謂契經言:諸有
不敏處無明者,由無明故亦造福行。此經即
顯有前生因。又契經說:眼色為緣,廣說乃至
意法為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此中意者,
癡即無明,希求即愛,愛表即業。此經即顯有
俱生因,一心中說有展轉為因故。非謂此經
據相續說,理不成故。同因所起,執不俱生,甚
為迷謬。此廣決擇,如《順正理》及《五事論》,應如
實知。已略舉因,今當廣辯。且初能作因相云
何?頌曰:
除自餘能作。
論曰:此能作因略有二種,一有生力、二唯無
障。諸法生時,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作因,
由彼生時皆不為障,於中少分有能生力。且
如有一眼識生時,以所依眼為依止因,以所
緣色為建立因,以眼識等如種子法為不斷
因,以相應法為攝受因,以俱有法為助伴因,
以耳根等為依住因。此等總說為能作因。於
中一分名有力因,以有能生勝功能故。所餘
諸分名無力因,以但不為障礙住故。因即能
作,名能作因,此因有力能作果故。雖餘因性
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等總
即別名。或復此因能作二義,以無障故,可名
為因;可名非因,不生能故。又能作者,是餘親
因,此能助彼名能作因。或此令他能有所作,
他即是果。能作之因,名能作因。何緣自體非
自能作因?以能作因於自體無故。謂無障義
是能作因,自於自體恒為障礙。又一切法不
待自體,應有恒成損減等故;若有,應與現事
相違。一法生時,餘相違法亦無障住,故能為
因。非彼與此有時為因、有時非因,應合正
理,故一切法皆能作因。諸法相望皆有障力
而不為障,故能為因。若處有一,餘必無故。無
色亦有,時依等定,故彼相望亦有障力。又諸
法內一法生時,如與欲法,餘皆無障。由二緣
故法不得生,一順因無、二違緣有。諸法生位,
必待勝力各別因緣,及待所餘無障而住。增
上緣法由能生因有、能障因無,諸法乃生,故
唯由無障礙說一切法名為能作因,非有障
力而不為障。與無障力不為障者,於無障時
少有差別,俱有無障力同,無勝用故。由斯理
趣諸法不頓生,非如作者皆成殺等業,𨵗勝
用緣因等起故。即由此理,過去諸法與餘二
世為能作因,彼二世法還與過去為增上果。
未來諸法與餘二世為能作因,彼二世法非
俱後故不與未來為增上果。果必由因取,故
唯有二因,唯據無障故許通三。現在諸法與
餘二世為能作因,彼二世中唯未來法為現
在果。有為望有為,展轉是因果。有為望無為,
此非因彼非果。無為望無為,展轉非因果。無
為望有為,此是因彼非果。由斯故說果少因
多,以能作因通一切法,其增上果唯有為
故。
已辯能作因相。俱有因相云何?頌曰:
俱有一果法,
心心隨轉等。
論曰:若有為法同得一果,可得說此為俱有
因,由助彼力得一果故。其相云何?如四大種
更互相望為俱有因。雖有體增體不增者,而
皆三一更互為因,自體不應待自體故,亦不
應待同類體故。一一大種唯待餘三,要四大種
異類和集,方有功能生造色故。如是諸相與
所相法,心與心隨轉亦皆互為因等言,為明
諸心隨轉及諸能相亦互為因。是則俱有因
由得一果遍攝有為法,如其所應。然本論中,
曾不見說心隨轉色與心為因。應辯此中造
論者意。今我所見彼論意者,若法與心決定
俱起,遍一切心依心而轉,即說彼法與所依
心展轉相望為俱有因。諸心所法非定俱起,
或少或多現可得故。身業語業非遍諸心,不
定心俱全無有故。生等諸相皆依心轉,非互
相依,法為上首,生住異滅互相資故。由斯不
說彼互為因。又於此中為欲顯示但說異類
為俱有因,同類互為因不說而成義。又為顯
示有身語業唯依於心不依於表,故不說彼
與心為因。又彼大德意趣難了,諸有智者應
更尋思。然於此中有作是計:唯心與色為俱
有因,非色與心依心轉故,如王臣理勝不因
劣。此喻不然,亦相資故。心隨轉法,其體云何?
頌曰:
心所二律儀,
是心隨轉法。
論曰:一切心所靜慮、無漏二種律儀,彼法及
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法。何緣心隨
相非心隨轉法?以隨相於心非俱有因故。何
緣心隨相非心俱有因?不由彼力心得生故,
彼於一法有功能故,又與心王非一果故,聚
中多分非彼果故。若爾,云何心能與彼為俱
有因?由隨心王,生等諸位彼得轉故。豈不
應如大種生等,心亦用彼為俱有因,謂如造
色非生等果,生等非不與諸大種為俱有因,
此亦應爾。如是所例其理不齊,展轉果一果
多,非彼果故。非諸造色是諸大種展轉果
中一果所攝,何容造色?非諸大種生等果故,
例此為失。又如前說。前說者何?不由彼力心
得生故。然諸大種與生等相展轉力生,故無
此失。何緣此法名心隨轉?頌曰:
由時果善等。
論曰:略說由時果等善等十種緣故,名心隨
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一生住滅及墮一世。
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果等流及一異熟。由
善等者,謂此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故。豈
不但言一生住滅,即知亦是墮一世中。雖亦
即知墮於一世,而猶未了此法與心過去未
來亦不相離。或為顯示諸不生法,故復說言
及墮一世。若爾,但應言墮一世,不爾應不令
知定墮一世。豈不等流異熟亦是一果攝,如
何一果外說等流異熟耶?實爾,此中言一果
者,但攝士用及離繫果。豈不此言通故亦攝
等流異熟。雖言亦攝,非此所明。然士用果總
有四種:一俱生、二無間、三隔越、四不生。此
顯與因非俱有果,為遮唯執與因俱生和
合聚中有士用果,此和合聚互為果故。自非
自體士用果故,即顯非彼俱起和合。士用果
中有一果義,是故別舉等流異熟。應知此中
時一果一,顯俱顯共其義有殊。此中心王,
極少猶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謂十大地法、
彼四十本相、心八本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
八中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有
餘師說:五十八內能為心因唯十四法,謂十
大地法并心四本相,非諸心所生等相力能
為心因如心隨相。若爾,便違《品類足論》。如彼
論言: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身見
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法生老住無
常。諸餘染污苦諦,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
亦與有身見為因,即所除法。彼作是言:我等
不誦,及彼相應法應隨義理簡擇論文,方可
誦持故。異此便壞俱有因相。或應許隨相,亦
心俱有因。復有說言:一切同聚皆互相望為
俱有因,於同聚中隨𨵗一種,所餘諸法皆
不生故。此諸說中初說為善,本相與法其力
等故。又此俱起和合聚中,有是能轉而非隨
轉,謂即心王。有唯隨轉,謂色及心不相應行。
有是能轉亦是隨轉,謂心所法隨心轉故,能
轉心不相應行故。有二俱非,謂除前相。已辯
俱有因相。同類因相云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道展轉九地,
加行生亦然,
論曰:能養能生或遠或近諸等流果,名同類
因。應知此因唯相似法,於相似法非於異類。
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
污無記應知亦爾。有餘師說:淨無記蘊五是
色果,四非色因,性下劣故。有餘師說:五是四
果,色非四因,勢力劣故。有餘師說:色與四蘊
相望展轉皆不為因,劣異類故。若就位說,有
餘師言:羯賴藍位能與十位為同類因,頞部
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為因,後位望前
但有緣義。若爾,最初羯賴藍色應無有因,初
後老色應無有果,故理不然。復有師言:前生
十位一一皆與後生十位各自類色為同類
因。由此方隅,一切外分各於自類,如應當說。
為諸相似於相似法皆可得說為同類因?不
爾。云何?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為因,是故
說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謂見苦所斷乃至
修所斷。地謂九地,謂欲界為一、靜慮無色八。
此中欲界見苦所斷,還與欲界見苦所斷為同
類因。如是乃至欲界修所斷,還與欲界修所
斷為因。如說欲界五部所斷,靜慮無色各四
地中,隨其所應皆如是說。此為一切?不爾,前
生謂唯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為同類因,
是謂圓滿同類因相。唯說前生與後生果為同
類因,於義便𨵗,不說與未生為同類因。故唯
說過去與未來現在為同類因等,於義亦𨵗,
不說過去有因果故。何故未來無同類因?彼
無前後次第義故。豈不諸法於正生時,已能
蠲除一切障礙,望未生者得說為前。又異熟
因,於未來世亦應非有,由異熟果望異熟因
無俱前故,要依前後立同類因。非正生時、已
越後位,未有作用,如餘未來。過去唯前、未來
唯後、現通前後,約世定故。過去諸法雖皆是
前,而取果時已定前後,非未來法於正生時
作用別餘可立前後。要至現在已生位中,方
簡未來令成後位,以自作用取彼為果。若爾,
異熟因亦勿未來有此彼非類。所以者何?此
同類因與等流果善等無別,若無先後應互
為因,既互為因應互為果。互為因果,與理相
違。既無理能遮互為果,則應許有果在因先,
亦有二心互為因義,是則違害《發智》等文。彼
異熟因與果相別,雖離前後而無上過。故同
類因,就位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相
建立,未來非無。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何
說?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與
九地為因,謂四靜慮及三無色、未至、中間是
名九地。餘無等引,非猛利故,皆不能發無漏
聖道。無漏九地互為因者,非繫地故。各別地
愛不執聖道,為己有故、種類同故。地雖有別
亦互為因,然非一切。何者?唯與等勝為因,加
行生故。初定聖道有依初定,乃至有依無所
有處,二定等道應知亦爾。於依自上有,於依
下地無。謂依初定初定聖道,與依九定九地
聖道為同類因。即此唯用依初定道為同類
因,不用依上聖道為因,以性劣故。依第二定
初定聖道,除依初定,與依餘定九地聖道為
同類因。即此唯用依初二定九地聖道為同
類因,非依上地。依第三定初定聖道,除依初
二,與依餘定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即此唯用
依初二三九地聖道為同類因,非依上地。乃
至若依無所有處初定聖道,唯與依此無所有
處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即此通用依九地定
九地聖道為同類因。如依九定初定聖道,餘
定聖道依於九地,隨其所應當廣思擇。又一
地攝諸無漏道,亦非一切為一切因,為等勝
因非劣因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來
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名為等。又即此忍,復
能與後從苦法智至無生智為同類因,是名
為勝。如是廣說乃至已生諸無生智,唯與等
類為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生見道修道
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展
轉為因亦不違理。而非勝道與劣為因,前生
鈍根種姓修道與自相續,未來決定不生
利根種姓見道為同類因。何理為礙?一切
有情各別相續,法爾安立六種種姓。無學望
前,應知亦爾。然有差別,謂有前生無學聖道
於自相續,後生修道為同類因,無學退已於
修道中可有轉生利根義故。然不違害根蘊
所說,依同品根密意說故。又依現起有用根
說,如說現起世第一法。若爾,一切有情相續,
法爾安立三乘菩提,亦應劣為勝乘因性。無
斯,過去性極遠故,劣乘不可轉成勝故,隨信
隨法二行聖道性相隣故、所依一故,設見道
中有出觀者亦可轉故。三乘聖道無如是事。
由此故言,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若
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
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若隨法
行及見至非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
為同類因。此亦准前應知不定。諸上地道為
下地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由因增長及由
根故。為但聖道唯與等勝為同類因?不爾。云
何。餘世間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為因非劣。
加行生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
者等取修所成等,因聞思修所生功德名彼
所成,加行生故,唯與等勝為因非劣。如欲界
繫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為同類因,
非修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成
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界繫
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為同類因,非
思所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
所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無
色界繫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成法為同
類因,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故。此聞思修
所成諸法各有九品,謂下下等。若下下品為
九品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
劣故。生得善法與加行善為同類因,非加行
善為生得因,以彼劣故。又生得善亦有九品,
一切相望展轉為因,容一一後皆現前故,定
一心中得一切故。然由現行異熟九品,可施
設有九品差別,染污九品准此應知。復由對
治有九品故。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
威儀路、工巧處、化心俱品,隨其次第能與四
三二一為因。有說:一切皆互為因,同一縛故。
此說非理,勿有煖等互為因故。又欲界化心
有四靜慮果,非上靜慮果下靜慮果因、非加
行因得下劣果,勿設劬勞無所獲故。同類因
相義類寔繁,隨力決擇如《順正理》。已辯同類
因相。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相應因決定,
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豈不此中無簡別
故,時境行相別亦相應。設簡別言此三同者,
異身同矚應說相應,故說同依總遮斯難,謂
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為相應因。此中
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
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意識
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今應思擇眼
耳等根所依性同,何緣說彼能依之識、所依
各異?何勞致問,諸識所依,依性雖同而類別
故。若爾,何故知同依言,唯就俱生剎那依義
說眼識等同一所依,非就長時種類依義說
諸眼識同一所依?又無間依種類同故,應眼
等識為相應因。是故頌中應如是簡,謂心心
所同時同依。故彼釋中自攝二義,謂若眼識
用此剎那眼根為依,乃至廣說。頌中既𨵗
同時之言,如何得知此同依者,非一種類是
一剎那?若謂釋中攝故無過,應所造頌不說
同依,但說相應因決定心心所。又相應言足
遮諸難,非時依異可有相應。俱有、相應二因
何別?且相應因法亦俱有因,有俱有因法非
相應因,謂隨轉色生等諸行。若相應因即俱
有因,此中二因義有何別?非相應因即俱有
因,由此二因義各異故。然即一法是相應
因亦俱有因,義差別者,不相離義是相應因,
同一果義是俱有因。又展轉力同生住等是
俱有因,若展轉力同緣一境是相應因。由
互為果立俱有因,由五平等立相應因。其中
𨵗一餘不得有,是故極成互為因義。已辯相
應因相。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遍行謂前遍,
論曰: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隨眠及俱品
法,與後同地自部他部諸染污法為遍行因。
何等名為遍行品法?隨眠品中當廣分別。此
因勢力越同類因勢力而轉,故別建立。亦為
餘部染法因故,由此勢力餘部煩惱及彼眷
屬亦生長故。於自部攝諸煩惱中,同類、遍行
二因何別?由有身見諸愛得生,諸愛亦能生
有身見。二差別相如何可知?自部二因亦有
差別,謂執我故能令諸愛生起堅固增廣熾
盛,我見遍緣諸愛境故。愛令我見生起堅固,
而不能令增廣熾盛,不能遍緣我見境故。由
諸遍惑展轉相望皆能遍緣所緣境故,一
一遍惑皆互能令生起堅固增廣熾盛,故此
二因非無差別。一時一品能為同類、遍行二
因有何差別?雖同時取二等流果,而自部果
增盛非餘,由二因門所長養故唯生自部。二
因何別?無遍行因唯生自部,謂遍行法正現
前時,俱時有力取五部果,於自部果亦有差
別,生起堅固由同類力,增廣熾盛由遍行力。
應知過現遍行隨眠,為五部因能緣五部,亦
是五部之所隨增。彼相應法,除所隨增生等,
復除能緣五部,彼諸法得非遍行因。或前
後故、性疎遠故、非一果故,有遍行隨眠非遍
行因等,餘廣決擇如《順正理》。已辯遍行因相。
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異熟因不善,
論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
故。隨其所應,此因能感異熟果故,名異熟因。
頌中及聲顯此因與果,性相雖異而品類無
雜。唯言為遮異熟因體,攝諸因義。有說:諸果
皆名異熟,彼異熟因亦應遍攝。恐如彼計,故
說唯言。何緣定知唯不善法及善有漏是異
熟因?契經說故。謂契經說:有黑黑異熟業,有
白白異熟業,有黑白黑白異熟業,有非黑非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又契經言:現見領受
悅意異熟,或復領受悲號異熟,由善不善。又
說:我遭身業等損,謂苦受生受苦異熟。復言:
我遇身業等益,謂樂受生受樂異熟。如斯等
證,其類極多。何緣無漏不招異熟?無愛潤故,
如貞實種無水潤沃。又無漏法既非繫地,如
何能招繫地異熟?何緣無記不招異熟?由力
劣故,如朽敗種。餘善不善能招異熟,如有水
潤諸貞實種。此異熟因總說有二:一能牽
引、二能圓滿。且眾同分及與命根,非不相
應行獨所能牽引。故契經說:業為生因。生
即命根及眾同分,餘色心等非定遍故。又《品
類足》說諸命根是業異熟,非是業故,非心隨
轉身語二業亦不能引命眾同分。經言:劣
界思業所引。應知劣界即是欲有,此說欲有
命、眾同分,唯意業感非身語業。身語表業有
多極微,一心所起唯一能引命眾同分,餘無
此能,不應理故。若許同時共感一果,即應更
互為俱有因。有對造色為俱有因,非宗所許,
此非展轉力所生故。亦非次第一一極微引
命同分,一心起故。非一心起,無異功能別引
生後而無過失。非為滿業,亦有斯過,於一生
中各別能取圓滿果故。依此無表亦同此釋,
多遠離體一心起故,不許互為俱有因故。經
說:殺生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生那落迦。論
說:破僧妄語惡業感無間獄一劫壽者,此舉
所起顯能起思,思業非色難知相故。於欲界
中有時一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有記得
及彼生等。有時二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善不善色及生等。有時四蘊為異熟因共感
一果,謂善不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欲界無
有隨心轉色,故無五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
於色界中有時一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
有記得無想等至及彼生等。有時二蘊為異
熟因共感一果,謂初靜慮善有表業及彼生
等。非於第二靜慮已上有諸表業,無能起故。
有時四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謂無隨轉色
善心心所法及彼生等。有時五蘊為異熟因
共感一果,謂有隨轉色諸心心所法及彼生
等。無色界中有時一蘊為異熟因共感一果,
謂有記得滅盡等至及彼生等。有時四蘊為
異熟因共感一果,謂一切善心心所法。如是
總有九異熟因,謂三界中如數次第三四二
種品類差別。有業唯感一處異熟,謂感法處
即命根等。若感意處定感二處,謂意與法。若
感觸處應知亦二,謂觸與法。若感色處定感
三處,謂色、觸、法。若感香味應知亦三,謂自、
觸、法。若感身處定感四處,謂身、色、觸、法。若感
眼處定感五處,謂眼、身、色、觸、法。感耳鼻舌應
知亦五,謂自為一、身、色、觸、法。有業能感六七
八九十十一處。聲非異熟,故此不論,業或少
果或多果故,如外種果或少或多。有一念業
多念異熟,無多念業一念異熟,勿設劬勞果
減因故。有一世業三世異熟,無二世業一世
異熟,招感異熟勢力法爾,善惡為因感無記
故。然異熟果無與業俱,非造業時即受果故。
又業現在果非即熟法,受業門理必決定故。
亦非無間,由次剎那等無間緣力所引故,剎
那正起力難制故。又異熟因感異類果,必待
相續方能辦故。所餘決擇如《順正理》。如是已
辨六因相別。此說三世定義云何?頌曰:
遍行與同類,
論曰:遍行、同類唯居過現,未來世無,理如前
說。相應、俱有、異熟三因,於三世中皆悉遍有。
頌既不說能作因所居,義准應知通三世非
世,不可說彼定時分故。已辨六因相別世
定,必應對果建立因名。何等名為因所對果?
頌曰:
果有為離繫,
論曰:果略有五,後當廣辯,今且總標有為離
繫。故本論說:果法云何?謂諸有為及與擇
滅,豈不擇滅許是果故。必應有因,非無有因
可說為果,曾未見故。我亦許道為證得因。經
說:此為沙門果故。此六因內從何因得?我說
此果非從六因,前說六因生所賴故。若爾,應
許此證得因離前六因別為第七。我宗所許
如汝所言。豈不所宗有如是誦:涅槃是果而
無有因。雖有此誦,於義無失,謂諸世間於設
功用所欣事辦共立果名。死於士夫極為衰
惱,故於不死事最所欣。如是所欣由道功用
所證得故,說名為果。言無因者,道於所得擇
滅無為非六因故。擇滅於道非所生果是所
證果,道於擇滅非能生因是能證因,故道與
滅更互相對,因果是非不可定執。若道於滅
為證得因,是則但應得為道果,誰言道果定
非滅得?道於滅得為同類因,或亦說為俱有
因故。然此非聖正所求果,聖不求有為而修
聖道故,道於滅得為能生因,道於滅體為能
證因。既許無為是能作因,應許無為有增上
果。以不障故立能作因,非能生故無增上果,
由如是理,如有為法建立因果,無為不然,是
故擇滅是因無果、是果無因,餘二無為是因
非果。無因無果理極成立。於當所辯異熟、等
流、離繫、士用及增上果,如是五果對前六因,
當言何果何因所得?頌曰:
後因果異熟,
同類遍等流,
論曰:於五果中,第三離繫非生因得,故此不
論,且辯六因得餘四果。言後因者,謂異熟因,
於因頌中最後說故,初異熟果此因所得。有
言:異熟從異熟生,故此不應名無異熟。彼言
非理,同類、異熟二因所生義各別故,謂前異
熟為同類因,生後異熟為等流果,即後異熟
由先業成。能成諸業名異熟因,所成異熟即
異熟果。二因體異,二果義分,因果類殊無相
雜過。然異熟體如熟飲食,於生異熟無勝功
能,故唯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名有異熟。
言前因者,謂能作因,於因頌中最初說故,後
增上果此因所得。增上之果名增上果,唯無
障住有何增上?即無障住說為增上。又於諸
法生滅位中,亦有展轉增上勢力。同類、遍行
得等流果,果似因故名為等流。如是二因果
相相似,故因雖二其果唯一。俱有、相應得士
用果,非越士體有別士用,即此所得名士用
果。此士用名為目何法?即目諸法所有功能,
如是冥符後頌文說: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
用。此中士用、士力、士能、士之勢分,義皆無別。
諸法功能如士用故,名為士用,如勇健人似
師子故名為師子。俱士用果定有又勝,故說
相應。俱有因得,無間隔越或有或無,設有
非勝,又濫餘果,是故不言餘因所得。
已辯因果相對決定,今當正辯果相差別。異
熟等果其相云何?頌曰:
異熟無記法,
等流似自因,
若因彼力生,
除前有為法,
論曰:唯於無覆無記法中有異熟果。若爾,則
應非有情數亦是異熟。為欲簡彼說有情言,
唯於有情有異熟故。若爾,於彼有情數中,長
養等流應是異熟。又為簡彼說有記生,一切
不善及善有漏能記異熟,故名有記。從彼後
時異熟方起,非俱無間,名有記生。如是名為
異熟果相。豈不異熟亦以前位異熟果體為
同類因,是前異熟等流果故,則應亦說從無
記生是等流性,如何乃說從有記生非等流
性?無如是失,異熟果體由同類因相有雜亂,
由異熟因相無雜亂,是故但說從有記生。由
此准知非等流性,以等流果與因相似有雜
亂故。若異熟果與因相別無雜亂故,何故非
情非異熟果?共業所得共受用故。大梵住處
諸大梵共感,餘可於中有受用理故。多有情
業如何共感一非情果?自類因一,業緣有多,
亦無有過。又見少業能生多果,如何少果非
多業生?能作因業,果少果多俱無所妨。異熟
因力即不如是,果非共故。共果數招,非順
熟義,是故異熟不攝非情。似自因法名等流
果,謂似同類、遍行二因。如同類因,善染無
記等流果性,其相亦爾。如遍行因,唯是染
污等流果性,其相亦爾。豈不俱起士用果性
亦似自因?如何可言似自因法名等流果?
無等流果不似自因,有士用果與自因異,故
似自因名等流果,定無濫彼士用果失。豈不
亦有等流異因,如遍行因望異部果,染性同
故名似自因。士用果性有與因別。又以因
者,謂果與因具二相似。一體二性,體謂受
等,性謂善等。若於俱起士用果中,其性雖同
而體必異,無二受等俱時生故。若於後起士
用果中,性之與體皆容有異,故不可說果定
似因。其等流果性必似因,於其體中亦容有
似,故唯此果說似自因。然此二因互有寬狹
故別建立,果望自因俱必相似故合立一。由
慧盡法名離繫果,滅故名盡,擇故名慧,即
說擇滅名離繫果。由擇為因,離諸繫縛,證
得此滅故名為果。若法因彼勢力所生,即說
此法名士用果。此有四種,如前已說。言俱
生者,謂同一時更互為因力所生法。言無間
者,謂次後生,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言隔
越者,謂隔時生,如農夫等於穀麥等。言不
生者,所謂涅槃,無間道力彼得生故。此既
不生,如何可說?彼力生故名士用果。現見於
得亦說生名,如說我財生是我得財義。若無
間道斷諸隨眠所證擇滅,名離繫果及士用
果。若無間道不斷隨眠,所證擇滅,唯士用果
非離繫果。歷諸位說如《順正理》。諸有為法除
在前生是餘有為之增上果,必無少果在因
前生。果若前生,後因無用,應未來法畢竟不
生。士用、增上二果何別?士用果名唯對作
者,增上果名兼對受者。於上所說六種因中,
何位何因取果與果?頌曰:
五取果唯現,
過現與二因,
論曰:五因取果唯於現在,定非過去,彼已取
故;亦非未來,無作用故。言取果者,是能引
義,謂引未來令其生等。於同體類能為種
子,於異體類由同一果於非一果,由同性
類於異性類,而由有是自聚相續,是故一切
皆名能引,如是能引名為取果。此取果用
唯現在有,非於去來,唯此可名有為作用。相
應、俱有、異熟三因,皆說功能名為作用,果異
因故、二俱時故。所言五者,簡能作因。然能
作因,能取果者定唯現在,與通過現。應如同
類、遍行二因,但非一切。有增上果,可取或
與,故此不說。如何此因唯現取果?如本論說:
過去諸法為等無間能生二心,若出無想、滅
盡定心,由入二定心現在時取者,則應二
定永不現前,等無間緣取與俱故。無如是事,
入二定心唯現在時能取二定及出心果。然
由二定是正所求必應先起,由此為障,令出
定心非於入心無間即起。據與果義說過去
生二心,此義於後當更分別。故能作因如同
類、遍行,總取未來為自增上果。然或有說:此
能作因,取果與果俱通過現。理不應然,取果
作用唯現有故。俱有、相應與果亦爾,唯於現
在,由此二因取果與果必俱時故。同類、遍行
二因與果通於過現。能作因中諸有果者,應
同此說。然非一切皆容有果,故此不論。同、
遍二因有等流果無間生者,即現在時於無
間果亦取亦與。此果已生、二因已滅,名已取
與。若此二因滅至過去,其等流果方至生時,
則此二因於生位果先取今與。言與果者,謂
此諸因正與彼力令其生等,其能作因正居
現在。彼增上果有現已生,如眼根等生眼識
等。有無間生,如世第一法等生苦法智忍等。
有隔越生,如順解脫分善根等生三乘菩提
盡智等。有緣無緣善不善等諸同類因,取
果與果時有同異,有四句等,如《順正理》廣說
應知。異熟與果唯於過去,由異熟果無與
因俱、或無間故。西方諸師說:五果外別有四
果,一加行果、二安立果、三和合果、四修習
果。此皆士用增上果攝,由是故說果唯有五。
辯因果已復應思擇,此中何法幾因所生?應
知此中法略有四,謂染污法、異熟生法,初無
漏法,三所餘法。餘法者何?謂除異熟,餘無記
法。除初無漏,諸餘善法。如是四法,頌曰:
染污異熟生,
除異熟遍二,
此謂心心所,
論曰:諸染污法,除異熟因,餘五因生,由異熟
因所生諸法非染污故。異熟生法,除遍行因,
餘五因生,由遍行因所生諸法唯染污故。三
所餘法,雙除異熟、遍行二因,餘四因生,由所
餘法非異熟性故及非染污故。初無漏法,及
除同類,及言為顯亦除異熟、遍行二因,餘
三因生,由初無漏無有前生同類法故,及是
善故。如是四法,為說何等?應知唯說心及
心所。若爾,所餘不相應行及色四法,復幾因
生?如心心所,除因外及除相應,應知餘法
從四三二餘因所生。謂染污色不相應行,如
心心所,除異熟因及除相應,餘四因生。異熟
生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除遍行因及除相
應,餘四因生。三所餘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
雙除異熟、遍行二因及除相應,餘三因生。初
無漏色不相應行,如心心所,除前三因及除
相應,餘二因生。一因生法決定無有。今應思
擇,一切法中何法能為幾因自性?謂或有法
具足能為六因自性,次第乃至有法能為一
因自性。此中有法具足能為六因性者,謂諸
過現不善遍行心心所法。有法能為五因性
者,謂諸過現不善非遍心心所法、或無記遍
心心所法、或善有漏心心所法、或不善遍不
相應行。有法能為四因性者,謂諸過現不善
色法,或善有漏色心不相應行,或不善非遍
心不相應行,或無記遍不相應行,或無記
非遍心心所法,或諸無漏心心所法,或諸未
來不善善有漏心心所法。有法能為三因性
者,謂諸過現無記色法、或無記非遍心不相
應行、或無漏色不相應行、或未來不善及善
有漏色心不相應行、或無記無漏心心所法。
有法能為二因性者,謂諸未來無記無漏色
心不相應行。有法能為一因性者,謂無為法,
無法非因有法非果,所謂虛空及非擇滅。復
應思擇,如是六因自性相望有純有雜,且能
作因對俱有因為順後句,謂俱有因必雜能
作。有純能作非俱有因,謂無為法。又能作因
對同類因亦順後句,謂同類因必雜能作。有
純能作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及無為法。又能
作因對相應因亦順後句,謂相應因必雜能
作。有純能作非相應因,謂諸色法不相應行
及無為法。又能作因對遍行因亦順後句,謂
遍行因必雜能作。有純能作非遍行因,謂未
來法、過去現在非遍行法及無為法。又能作
因對異熟因亦順後句,謂異熟因必雜能作。
有純能作非異熟因,謂無記法及無漏法。若
俱有因對同類因為順後句,謂同類因必雜
俱有。有純俱有非同類因,謂未來法。又俱有
因對相應因亦順後句,謂相應因必雜俱有。
有純俱有非相應因,謂諸色法不相應行。又
俱有因對遍行因亦順後句,謂遍行因必雜
俱有。有純俱有非遍行因,謂未來法過去現
在非遍行法。又俱有因對異熟因亦順後句,
謂異熟因必雜俱有。有純俱有非異熟因,謂
諸有為中無記無漏法。若同類因對相應因
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色不相
應行。第二句者,謂未來世心心所法。第三
句者,謂過現世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未
來色不相應行及無為法。又同類因對遍行
因為順後句,謂遍行因必雜同類。有純同類
非遍行因,謂過現世非遍行法。又同類因對
異熟因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無
記無漏法。第二句者,謂未來不善及善有漏
法。第三句者,謂過現不善及善有漏法。第四
句者,謂未來世無記無漏及無為法。若相應
因對遍行因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
心心所法、過現非遍心心所法。第二句者,
謂過去現在遍不相應行。第三句者,謂過去
現在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諸色法、未來
一切不相應行、過現非遍不相應行及無為
法。又相應因對異熟因亦作四句。第一句者,
謂無記無漏諸心心所法。第二句者,謂不善
善有漏色不相應行。第三句者,謂不善善有
漏諸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無記無漏色不
相應行及無為法。若遍行因對異熟因應作
四句。第一句者,謂過去現在無記遍行法。
第二句者,謂未來不善及善有漏法、過現善
有漏不善非遍法。第三句者,謂過去現在不
善遍行法。第四句者,謂未來世無記無漏法、
過現無漏無記非遍法及無為法。又應思擇,
如是六因色非色等諸門差別,謂六因中相
應、遍行二因非色,餘之四因通色非色。有
見無見、有對無對,應知亦爾。又六因中唯相
應因但相應法,餘通相應不相應法。有所依
無所依、有發悟無發悟、有行相無行相、有
所緣無所緣,應知亦爾。又六因中遍行、異熟
二因唯有漏,餘之四因通有漏無漏。又六
因中能作一因通有為無為,餘之五因一向
是有為。又六因中遍行一因唯是染,餘之五
因通染及不染。有罪無罪、黑白、有覆無覆、順
退不順退,應知亦爾。又六因中異熟一因
唯有異熟,餘之五因通有異熟及無異熟。又
六因中能作一因通三世非世,俱有、相應、異
熟三因皆通三世,同類、遍行二因唯通過去
現在。又六因中遍行一因不善無記,異熟一
因通善不善,餘之四因皆通三性。又六因中
遍行、異熟通三界繫,餘之四因通三界繫及
通不繫。又六因中遍行、異熟二因唯是非
學非無學,餘之四因皆通三種。又六因中遍
行一因唯見所斷,異熟一因通見修所斷,餘
之四因通見修所斷及非所斷。又六因中能
作一因通四諦攝及非諦攝,遍行、異熟二因
唯通苦集諦攝,餘之三因通苦集道三諦所
攝。又六因中相應、遍行唯四蘊攝,俱有、同類、
異熟三因通五蘊攝,能作一因通五蘊攝及
非蘊攝。又六因中相應、遍行意法處攝,異
熟一因色聲意法四處所攝,餘之三因十二
處攝。又六因中遍行一因意法意識三界所
攝,相應一因通七心界法界所攝,異熟一因
通色聲界及七心界法界所攝,餘之三因十
八界攝。此等因果諸差別相,非一切智無能
遍知。已隨我等覺慧所行,因果義中略辯其
相,為重明了思擇諸緣。何謂諸緣?頌曰:
說有四種緣,
等無間非後,
所緣一切法,
論曰:於何處說?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說四緣
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
性。此中緣性即是四緣,如四所居即所居性,
為顯種類故說性言,意辯諸緣隨事差別有
無量體。然括其義無非攝入四種類中,謂一
切緣無過此性。於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
因是因緣性。如本論說:何謂因緣?謂一切
有為法。論既不說亦攝無為,故立五因為因
緣性。無為何故不立因緣?此如前釋,唯無
障住立能作因,非餘因攝。雖諸法性本有非
無,而作用成必待因力。如諸造色體本非無,
而功用成必因大種。因中勝者,其唯五因,如
造色因勝者無五。非後已生心心所法,一切
總說等無間緣,謂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諸
餘已生心心所法,無不皆是等無間緣。為簡
未來及無為法,說已生言。為簡諸色不相
應行,說心心所。何故等無間緣唯心心所?此
與等無間緣義相應故。此緣生法等而無間,
依此義立等無間名。謂一相續必無同類二
法俱生,故說名等。此緣對果,無同類法中間
為隔,故名無間。若說此果無間續生名無間
者,出無想等心等望前應非無間。或無等法
於中間起名等無間,是二中間無容得有等
法生義。或前俱生心心所品,等與無間後品
為緣。非唯同類名等無間。何故?一身心心所
法,無有同類二體俱生,等無間緣無第二故。
何緣無二等無間緣?一一有情一心轉故。何
緣一一但一心轉?心於餘境正馳散時,於餘
境中不了知故。又心在定專一境時,餘境散
心必不生故。又一相續若有多心,應無有能
調伏心者。又若一身多心並起,為境各別、
為共相應?若共相應,一境一相無差別故,俱
起唐捐。若境各別,即應染淨善惡俱生,便無
解脫。復有至教,證一有情唯有一心相續而
轉。謂契經說:受樂受時,彼於爾時二受俱滅。
又契經說:心為獨行。云何定知心心所法生
時必藉等無間緣?由契經說。及彼能生作意
正起現見覺慧定,由覺慧為先故生。若異此
者,何理能遮本無有情今時欻起?諸阿羅漢
最後心心所,何緣故說非等無間緣?由彼不
能牽後果故。此復何故無牽果能?以於爾時
餘緣𨵗故。許餘緣𨵗能,斯有何咎?若能牽後,應如前位心心所法
亦能與果。若緣𨵗𨵗能牽果。或正滅時心心所法,能牽能與在正生
位等無間法處,名等無間緣。諸阿羅漢最後
心等於正滅位,無有正生等無間法,故不可
說等無間緣。若爾,無想及二定前心心所法,
於正滅位正生位中無心心所,應不可說等
無間緣。彼定當生故,亦名等無間。不相應隔
不得即生,既定當生說生無咎。同類因等取
果無定,是故不應以彼例此。何故未來心心
所法全不許立等無間緣?等無間緣前後所
顯,未來未有前後決定。若彼已有前後決定,
修正加行則為唐捐。異熟因果雖前後定,而
就相立不據前後,故通未來不可為例。若未
來世無定前後,如何世尊記當時分?諸佛德
用不可思議,因果曾當皆能現見。有說:現在
有情身中,各有未來因果先相,佛因觀此便
知未來。證見分明非占相智,佛於此等爾焰
稠林,理有所因方能證見,非一切智便無所
因。於色等境能有作用,何緣諸色不相應行
俱不建立等無間緣?以一身中同類並起,或
多或少非等無間。若爾,命根無二俱起,何不
許託等無間緣?宿業力生,非前命引。雖心心
所有先業生,而託境根不可為例。又不決定
是異熟生。然毘婆沙說:心心所依緣行相皆
有拘礙,由斯故立等無間緣。色不相應無如
是事。非唯開避建立此緣,亦據牽生立此緣
體,故極微等雖前避後後方得生,而非此緣。
心等相生有定不定,故知亦據有力牽生,此
定不定如《順正理》。諸心心所自因力生,前無
間滅有何作用?謂諸根境雖現和合,而無識
等同類並生,故知前心無間滅位,有力牽後
心等令生。色不相應無如是事,如說:云何
心等無間法?謂心無間,餘心心所法已生
正生,及無想定,乃至廣說。此已生言攝過現
世,正生言攝未來生時。若爾,便應第二念等
定及出定心,非心等無間,入心無間彼未生
故,彼後正生時名心等無間。中間不隔等無
間緣,故後望前亦名無間。又必當起亦名生
時,果被取已必當生故。若爾,違害《見蘊論》
文。如彼問言:若法與彼法為等無間,或時此
法與彼非等無間耶?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
至已生。有何違害?等無間定要至已生。然於
此中有二種釋,並無違害。若時此法未已
生者。此法是何?為前為後?如世第一法生苦
法智忍,為世第一法未至已生時非與苦法
智忍為等無間,若至已生位為等無間耶?為
苦法智忍未至已生時,非與世第一法為等
無間,若至已生位為等無間耶?若執前者,有
心位可爾,無心位如何?謂無心定,入心已
生,不可即與第二念等定及出心為等無間。
若入定心至已生位,即與彼諸法為等無間
者,等無間緣果法被取,必無有物能礙其生,
則彼一切皆應頓起。若入心後出心即生,是
則二定永應不起。若執後者,苦法智忍未已
生時,應不與彼世第一法為等無間。然必應
許苦法智忍在正生時,即名與彼世第一法
為等無間。此中一類許可前執,然《見蘊》文約
有心位說等無間,故無前失。或言設約無心
位辯,此失亦無。謂入定心居現在位,頓取諸
定及出心果,亦與最初剎那定果滅入過去。
隨後諸定及出定心,一一生時與果非取,先
已取故。豈不一切等無間緣無有異時取果
與果?此責非理,取果必頓,與果有漸,故無有
失。但應責言,同一心果,何緣諸定及出定心
前後而生不俱時起?正所求者,理必前生,謂
入定心順求於定,故心無間定必前生。若爾,
何緣諸剎那定前後而起?諸剎那定俱生無
用,故不俱生。由前加行勢力所引,故多念定
長時續生,非多剎那定俱起用,一剎那定所
不能為故不頓生,猶如識等。然諸念定是等
無間,不可說為等無間緣。若法由前心等引
起,同一種類必不俱生,生已復能引後令起,
可名等無間及等無間緣。諸定雖由前心等
引,同一種類必不俱生,然其生已不能引後,
可名等無間非等無間緣。是故設約無心位
辯,亦無有失。諸作是說:入二定心滅入過去,
方能漸取第二念等定及出心,彼入定心應
非過去。夫取果者是牽果能,諸牽果能是行
作用,依行作用立三世別。若有作用非現在
者,豈不便壞世別所依。諸有釋言:過去眼
等於色等境,無有見聞嗅甞覺等各別作用,
故非現在。彼釋不然,應共審決眼等作用,為
是於境見等功能為牽果用?若是於境見等
功能,便於闇中現在眼等。未生已滅眼等何
殊,而不說為未來過去。闇中眼等雖無見聞
嗅甞等用,而皆現有牽果功能,可名作用。約
有此用,皆名現在。所餘取境與果等用,皆
非作用,但是功能。如是功能三時容有,辯三
世處當具思擇。又過去世諸心心所,於所緣
等不能為礙,故不能作此緣取果。復有一類
許可後執,豈不苦法智忍在正生時,即與世
第一法為等無間?理實應爾,然此中說等無
間緣,要至已生此緣方立,故無有過。如是二
釋未已生言,於我義宗並無違害。所緣緣性
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緣境外,決定更無餘
法可得,以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
所緣。即此所緣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
緣。一切法者即十二處,謂眼耳鼻舌身意識
及相應法,隨其次第以諸色聲香味觸法為
所緣境。六根唯是意識所緣。何緣故知?經
言:多法生意識故。又眼等根皆非五識境所
攝故,所識所知遍諸法故。五識所緣唯實非
假,意識所緣通於假實,諸心心所緣有非無。
破斥餘宗如《順正理》。然心心所所緣境定,謂
眼識等於所緣色,乃至意識等於所緣諸法。
此心心所於所緣定,為處為類、為約剎那?有
說約處,謂眼識等唯緣色處,餘隨所應各
說自境,勿於一境多心心所住不生法,故
餘非定。且眼識等,於諸色中隨遇何色即緣
之起。若爾,如何青黃等覺體不雜亂?有避此
失說約處類,非約剎那。若爾,如何青黃等覺
體不雜亂,如是應說處、類、剎那三皆決定,豈
不一境多心心所住不生法?此無有失,未來
世寬豈不容受。又心心所於自所緣,前所覺
知後能隨憶。且五識等境,意識等隨憶,五識
等不能隨憶,前覺境一念緣故、無分別故。意
有二種,謂染不染,隨一覺知,二能隨憶。復有
三種,善染無記,隨一覺知,三能隨憶。復有
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隨一覺
知,四能隨憶。復有五種,謂見苦所斷乃至修
所斷、見苦見集及修所斷,隨一覺知,五能
隨憶。見滅見道所斷覺知,四能隨憶,各除他
一。廣說乃至有十二種,謂欲界四、上界各三
及學無學。欲善覺知,十二隨憶;不善色善覺
知亦爾。欲覆無覆無記覺知,八能隨憶,除色
有覆及無色三。色覆覺知,十能隨憶,除欲有
覆無覆無記。無色界善覺知亦爾。色界無覆
無記覺知,十能隨憶,除無色界有覆無覆。無
色有覆無覆覺知,九能隨憶,除欲有覆欲色
無覆。有學覺知,十一隨憶,除欲有覆無學覺
知。退法如學。若不退法,七能隨憶,除學及除
三界四。染二十心等諸門差別,覺知、隨憶,如
理應思。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能作因因義
細故、無邊際故,攝一切法。若此於彼不礙令
生,是能作因。增上緣義,對三緣義此類最
多、所作寔繁,故名增上。豈不增上攝法普
周,寧復對三?言此增上,非對三體立增上
名。何者對三義用而立?諸緣義用互不相通,
諸緣體性更互相雜。如增上緣義類無量、所
作繁廣,餘三不然,故此獨摽增上緣稱。為攝
五因及三緣性所不攝義,立能作因及增上
緣。由此二種義類最廣,故立通名,譬如行蘊、
法界法處、法寶法歸法念住等。有餘師說:此
增上緣體類最多,故名增上。所緣緣性雖遍
諸法,而作所緣不通俱有,由位狹故廢增上
名。有餘復說:所生廣故名增上緣。謂一切法,
唯除自體,遍能生起一切有為。如一剎那眼
識生位,除其自性,用一切法為增上緣。餘生
亦爾。此緣體用其量無邊。如契經中說世自
法三增上者止惡行善,所觀因故立增上名,
謂境現前煩惱將起,隨觀彼一,惡止善行,於
止行中得增上故。契經且說,增上有三非餘,
於餘無增上義。
緣與因義差別云何?有說:因緣遍不遍異,
初四二緣攝六因故,二三二緣非因攝故。六
因四緣體雖無別而義有異,且等無間及所
緣緣既非因攝,故知餘二義亦有殊,緣義等
故、與因皆別故。有總辯因緣異,言因謂能
生,緣能長養,猶如生養二母差別。又緣攝助
因方能生,生已相續,緣力長養故。或有說:
因唯有一,緣乃眾多,猶如種子糞土等異。又
因不共,共者是緣,如眼如色。又作自事名因,
若作他事名緣,如種糞等。又能引起名因,能
任持者名緣,如花如蔕。又近名因,遠者名
緣,如珠如日。又因能生,緣者能辦,如酪出生
酥,人鑽器能辦。又正有義名因,能助顯發
名緣,如字界字緣。於義有差別,如斯等類差
別眾多,是故因緣別立名想。此總意顯因
親緣疎,故因緣中親疎數廣。已隨理教略辯
諸緣。如是諸緣顯法生滅以為作用?應說何
緣於何位法而興作用?頌曰:
二因於正滅,
餘二緣相違,
論曰:前說五因為因緣性,二因作用於正滅
時,正滅時言顯法現在,滅現前故名正滅時。
俱有、相應二因,於法滅現前位而作功能。此
位二因作功能者,謂俱生品,隨闕一時作用
皆無,不能取境於現在位。如是二因雖俱一
時取果與果,而今但約與果功能。所言三因
於正生者,謂未來法於正生位生現前故,
名正生時。同類、遍行、異熟三種法,正生位而
作功能,故有說言:等流、異熟二果,因力牽引
令生。同類、遍行容有無間等流果起,可言彼
果於正生時因興作用。異熟因果必隔遠時,
其因久滅果方正起,如何作用在果生時?非
過去時可有作用,此言作用意顯功能,二相
別中已曾思擇。其因雖滅經無量時,而有功
能令自果起,由不共故。自果生時作用雖無,
而於自果與功能上立作用名,唯取果功能
乃名真作用,餘名作用皆是假說。已說因緣
二時作用,二緣作用與此相違。等無間緣於
法生位而興作用,以彼生時前心心所引開
避故。若所緣緣能緣滅位而興作用,以心心
所要現在時方取境故,其增上緣法生滅位
皆無障住,故彼作用一切無遮。今應思擇,
俱有、相應及所緣緣,若法生已方興作用,何
須立此二因一緣?若執因緣要有作用方許
立為因緣性者,則未來世應無因緣。然宗所
許,不應為難。若爾,云何說有作用?若離如是
二因一緣,正滅位中所引諸法,應無作用取
境功能。若作用無亦名緣者,諸阿羅漢最後
心等亦應可立等無間緣。此責非理,前已
辯故。說所緣緣非要由有作用方立,何相關
涉而將例彼等無間緣?彼緣要由開避牽引,
故唯現在正可安立,於未來世定無彼緣,
於現在時曾有作用,故雖過去亦可安立。其
所緣緣非唯現在,但有體性皆可成緣,不必
要由作用而立。唯於少分少分成緣得作用
名,非於一切。云何知有體方得成緣?所緣體
若無,覺不生故。若所緣緣要有作用,後法無
為應有前果。或此作用非據親生諸果而立,
但據諸法起用所憑說為作用,故後無為無
前果失。應言何法由幾緣生?頌曰:
心心所由四,
餘由二緣生,等故。
論曰:此中由言為顯故義,謂心心所四緣
故生。其所緣緣,除生心等無別有用,謂六
識身及相應法,隨其所應以色等五及一切
法為所緣緣。心等因緣具五因性,前生自類
開避引發,是謂心等等無間緣。此增上緣,
即一切法各除自性,隨其所應。豈不一緣二
因作用?非於彼法生時即有。如何心等四緣
故生?如何因緣具五因性?雖法滅位作用
方成,而法生時非無功力,離此彼法必不生
故,以心心所必仗所緣及託二因方得生故。
若法與彼法為所緣,或因無暫時,非本論說
故。二無心定三緣故生,除所緣緣,非能緣
故。此因緣者但有二因:一俱有因,謂二定
上生等諸相;二同類因,謂前已生自地善法。
等無間緣,謂入定心及相應法。增上緣者,謂
如前說。豈不無想亦三緣生,是心心所等
無間故,亦應說為心等無間。但非心等加行
引生,故於此中廢而不說。或此無想但聲
所顯,非如二定相對立故。二定何緣是心
等無間,而不說是心等無間緣?由心等力所
引生故,如心心所生必繫屬前心滅故,非如
色法可與餘心俱時轉故,非如得等可有雜
亂俱現前故,非如生等是餘伴故。然心方
便加行引生故,可說為心等無間,與心等起
定相違害,故非心等等無間緣。又為此緣理
相違故,謂修行者厭惡現行心心所法入無
心定,若無心定復為此緣引心心所,則修行
者應於此定無樂起心。為離現行心心所法
入無心定,此復引生心心所法,不應正理,
故非心等等無間緣。二定剎那前望於後,何
緣不立等無間緣?諸念皆由心等引故,非由
前念引後令起。若前能引後,最後應無果。亦
不可說此引出心,已說違心非心緣故。又出
定心入心果故。入心無間出心未生,如何說
彼為等無間?無等無間緣於中為隔故。無間、
等無間二義有差別,前心等力引後法生,後
法名為前等無間,剎那無隔立無間名,是故
二言其義各別,故作是說。若法與心為等無
間,彼法亦是心無間耶?應作四句。第一句
者,謂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等諸定剎那。
第二句者,謂初所起諸定剎那,及有心位諸
心心所生住異滅。第三句者,謂初所起諸
定剎那,及有心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第
二等諸定剎那,及無心定出心心所生住異
滅。若法與心為等無間,與無心定為無間耶?
應作四句,謂前第三第四句為今第一第二
句,即前第一第二句為今第三第四句。餘不
相應及諸色法,皆因、增上二緣所生。復云何
知世間諸法唯如上說因緣所生,非自在
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由次第故,謂諸世間
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
次第起,因現有故。何法為障令不俱生?現見
諸法次第而起,故知非但一因所生。若執世
間隨自在欲,前後差別故非頓起;是則應許
非一因生,亦許欲為法生因故。此欲前後
生滅差別,理亦不成,因無異故。非因無異果
有差別,要待異因,果方別故。或差別故,應
許頓生,所因前後無差別故。是則諸法亦應
頓生,誰能為障令不頓起?若自在欲更待餘
因前後次第差別生者,應所因法復待餘因,
則所待因應無邊際。因無邊故無始義成,不
越釋門因緣正理,徒異名說自在為因,又
無用故,不應妄執世間諸法自在為因。非自
在天作大功力,生世間法少有所用,故不
應謂自在為因。若為發生自歡喜者,但應發
喜,何用生餘?若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彼喜
餘方便生,自在於斯應非自在。於喜既爾,
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餘方便
應餘方便生,何用計從自在天所起?若餘方
便離餘方便生喜,亦應非餘方便所起。或生
苦具逼害有情,為發自喜。咄哉!何用事斯暴
惡自在天為?又信世間唯從自在一因所起,
則撥世間現見罪福諸士用果。若言自在待
餘罪福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
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時地水等
種種因緣,於芽等生現有功力,芽等隨彼
成有無故。於芽等生,除彼功力不見別用,故
不應計世間法起自在為因。自在既然,我
勝性等亦應准此如應思擇,故無有法唯一
因生,但從如前所說種種因緣所起,其理極
成。既言色法因及增上二緣所生,大種所造
總名為色,於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
為因緣。頌曰:
大為大二因,
造為造三種,
論曰:初言大為大二因者,是諸大種更互相
望,但為俱有同類因義,俱起前生為因別故。
謂隨闕一餘不生故,更互相望有俱有因。性
類雖別而同一事,更相順故有同類因。大於
所造能為五因。何等為五?謂生、依、立、持、養別
故。雖同時生而隨轉故,如互起影燈焰發明,
大於所造得成因義。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
之差別,大望所造為餘五因,理不成故,非一
果故。非俱有因、非相應因,不相應故,非染污
故。非遍行因、非異熟因,無記性故。非同類
故,非同類因。問答決擇如《順正理》。又本論中
亦有文證,大望造色無五種因,如說有色
處非無記為因亦非無記,謂善色處。若爾,應
與經論相違。如契經言:因四大種施設色蘊。
本論亦言:四大所造因增上等俱不相違,據
生因等五因說故。大與所造為生因者,從彼
起故,如母生子。為依因者,隨彼轉故,如臣依
王。為立因者,能任持故,如地持物。為持因者,
由彼力持令不斷故,如食持命。為養因者,能
增長故,譬如樹根水所潤沃。如是則顯大與
所造為起變持住長因性。或生因者,一切大
種生所造色,非離諸大種有造色生故。造色
生已,同類相續不斷位中,火為依因,能令乾
燥不爛壞故;水為立因,能為浸潤令不散故;
地為持因,能任持彼令不墜故;風為養因,能
引發彼令增長故。如是大種雖與所造無俱
有等五種因義,而有生等五種別因,故與經
論無相違失。諸所造色自互相望但有三因,
所謂俱有、同類、異熟,據所造類容有三因非
一切有。俱有因者,謂隨心轉身語二業,七支
相望展轉為因。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
類。異熟因者,謂諸不善及善有漏身語二業,
能招異熟眼等色等。所造於大但為一因,謂
異熟因,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四大種故。已
辯諸法爾所緣生,當隨宗委辯等無間緣義。
前雖總說諸心心所已生,除最後為等無間
緣,未決定說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復從幾心
有何心起?今當定說心有多種。如何依彼可
定說耶?且略說心有十二種。云何十二?頌曰:
欲界有四心,
色無色除惡,
論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無
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善,
餘如上說。如是十種,說有漏心。若無漏心,唯
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此十二心互相
生者,頌曰:
欲界善生九,
染從十生四,
色善生十一,
有覆從八生,
無覆從三生,
無色善生九,
有覆生從七,
學從四生五,
論曰: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
心,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
生何善心?復何地攝?此於初位生加行心。若
於後時生離欲得,隨順住故無容起彼,生得
善心生在此間,不能令彼起現前故。有說:彼
心未至地攝。有言:亦攝在初靜慮。有說:亦
在靜慮中間。尊者瞿沙作如是說:乃至亦在
第二靜慮,如超定時隔地而起。有作是說:
非等引心,無力能牽隔地心起,是故彼說理
定不然。及無色一於續生位,欲善無間生彼
染心,并學無學隨順住故。欲善無間必定不
生色無色纏無覆無記,彼皆繫屬自界心故,
亦定不生無色界善,以彼於此四遠遠故,一
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即
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出
定時從彼善起,被初靜慮染定惱時,從彼染
心生於欲善,求依下善為防退故。及學無學,
謂出觀時。染謂不善、有覆無記,二各從十無
間而生,謂自界四、色無色六。於續生位上界
六心,皆可命終生欲二染。必無無漏生染污
心,故此非從學無學起。即此無間能生四心,
謂自界四,餘無生理,必無下地染心無間能
生上地及無漏心。餘謂欲纏無覆無記,此心
從五無間而生,謂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
化心從彼生故。即此無間能生七心,謂自
界四,及色界二善與染污,於入定時欲界化
心還生彼善,於續生位欲界無覆生彼染心,
并無色一,於續生位此無覆心能生彼染。
如是已辯欲界四心無間從生能生決定。色
界善心無間生十一,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
異熟生心屬自界故。即此復從九無間起,謂
除欲界二染污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有覆
從八無間而生,除欲二染及學無學。即此
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
記。無覆從三無間而起,謂唯自界,餘無生理。
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無色染。已
辯色界三心相生。無色界善無間生九,謂除
欲善、欲色無覆,即此從六無間而生,謂自界
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有覆無間能生七心,
謂自界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從七
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無覆如
色說從三無間生,謂自界三,餘皆非理。即此
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及欲色染。已辯無
色三心相生。學心從四無間而生,謂即學心
及三界善。即此無間能生五心,謂前四心及
無學一,非三界染,互相違故;非諸無覆,不明
利故。餘謂無學,從五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
無學二。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
學一,不生學心,彼非果故;非染無覆,如前說
故。說十二心互相生已。云何分此為二十心?
頌曰:
十二為二十,
分加行生得,
異熟威儀路,
色界除工巧,
論曰:三界善心各分二種,謂加行得、生得別
故。欲界無覆分為四心,一異熟生、二威儀
路、三工巧處、四通果心。色無覆心分為三種,
除工巧處,上界都無造作種種工巧事故;無
色界無行等事故,無威儀路;無攝受支三摩
地故,亦無通果。依如是理欲界有八、色界有
六、無色有四、學無學心,合為二十。如是二十
互相生者,且說欲界八種心中加行善心無
間生十,謂自界七,除通果心,自類靜定無間
生故,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即此復
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二善二染,及色界二,
加行有覆并學無學。生得善心無間生九,謂
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無色有覆無記。即此
復從十一心起,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
二加行有覆。并學無學。二染污心無間生七,
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即此復從十四心起,謂
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四除加行善與通
果心,并無色三除加行善。異熟、威儀無間生
八,謂自界六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及色無色
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七無間起,謂自界七除
通果心。工巧處心無間生六,謂自界六除加
行善與通果心。即此復從七無間起,除通果
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一即通果心,
及色界一即加行善。即此亦從二無間起,謂
即前說自色二心。說欲界心互相生已。次說
色界六種心中從加行善心無間生十二,謂
自界六及欲界三加行、生得與通果心,并無
色一加行善心,學無學心。即此復從十無間
起,謂自界四除威儀路與異熟生,及欲界二
加行通果,并無色二加行有覆,學無學心。生
得善心無間生八,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
界二不善有覆,并色界一有覆無記。即此復
從五無間起,謂自界五除通果心。有覆無記
無間生九,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界四二
善二染。即此復從十一心起,謂自界五除通
果心,及欲界三生得善心威儀異熟,并無色
三除加行善。異熟威儀無間生七,謂自界四
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及欲界二不善有覆,并
無色一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自
界五除通果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
二加行通果。即此亦從二無間起,謂即前說
自界二心。說色界心互相生已。次說無色四
種心中加行善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色
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即此復從六無間
起,謂自界三唯除異熟,及色界一加行善心,
并學無學。生得善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
色界一有覆無記,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
此復從四無間起,謂自界四。有覆無記無
間生八,謂自界四,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欲
界二不善有覆。即此復從十無間起,謂自界
四,及色界三生得異熟與威儀路,并欲界
三,名如色說。異熟生心無間生六,謂自界三
除加行善,及色界一有覆無記,并欲界二不
善有覆。即此復從四無間起,謂自界四。說無
色心互相生已。次說無漏二種心中從有學
心無間生六,謂通三界加行善心,及欲生得,
并學無學。即此復從四無間起,謂三加行
及有學心。從無學心無間生五,謂前有學所
生六中除有學一。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三
加行及學無學。復有何緣加行無間能生異
熟、工巧、威儀?非彼無間生加行善,且異熟生
由先業力所引發故,勢力羸劣,非作功用所
引發故,不能引起加行善心,故彼不能生加
行善,出心不由功用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
違。工巧、威儀勢力羸劣,樂作功用引發工
巧及威儀故,不能引起加行善心,出心不由
功用轉故。加行無間生彼無違。若爾,染心不
應無間生加行善,染著境界違背善故。勢力
劣故,無斯過失,厭倦煩惱數數現前,作是思
惟:說何方便令無義聚止息不行。便如
實知起過失境能生功德,脫我當起煩惱現
前,尋復覺知起善防護。由斯願力能起加行。
無始時來數習染故,勢力不劣,故染無間生
加行善。欲界生得行相明利,非勝功用之所
引發,以明利故,可有從彼學無學心色界加
行無間而起。非勝功用所引發故,不能從此
引生彼心,色無色界生得善心不明利故,非
勝功用所引發故。非學無學他界加行無間
而起,亦非從此引生彼心。又欲生得以明利
故,可從色染無間而生,能為防護。色界生得
不明利故,非無色染無間而起。作意有三,謂
自、共相、勝解作意,有差別故。云何名為自相
作意?謂觀諸色變礙為相,乃至觀識了別為
相,如是等觀相應作意。云何名為共相作意?
謂十六行相應作意。云何名為勝解作意?謂
不淨觀及四無量、有色解脫、勝處、遍處,如是
等觀相應作意。如是三種作意,無間聖道現
前,聖道無間亦能具起三種作意。若作是說,
便順此言:不淨觀俱行修念等覺分。有餘師
說: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
方能具起三種作意。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不
淨觀俱行修念等覺分。由不淨觀調伏心已,
方能引生共相作意,從此無間聖道現前。依
此展轉密意而說,故無有過。有餘復言:唯
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
能起共相作意。此言有失。所以者何?依未
至等三地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間可生欲
界共相作意,以欲界中共相作意去彼聖道
非極遠故。若依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
性離生,聖道無間起何作意?非起欲界共相
作意,以極遠故,又於彼地無容有故。以非
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
分。非諸聖者順決擇分可復現前,非得果已
可重發生加行道故。彼今應說,此聖道後起
何共相作意現前?豈不繫屬順決擇分,亦修
彼類共相作意,如觀諸行皆是無常、觀一切
法皆是無我、涅槃寂靜聖道無間引彼現前。
此救非理,繫屬加行所修作意,非得果後可
引現前,是彼類故。前說聖道無間通三作意
現前,於理為善。若依未至定得阿羅漢果,
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欲界。依無所有處
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有頂。
若依餘地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唯自非餘
地。於欲界中有三作意,一聞所成、二思所
成、三生所得。色界亦有三種作意,一聞所成;
二修所成;三生所得無思所成,舉心思時即
入定故。無色唯有二種作意,一修所成、二
生所得。欲界聞思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
無間具起三種作意現前,以諸聖道起必繫
屬加行道故,非生得善作意無間聖道現前。
色界聞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
唯起彼二種作意。無色唯修作意無間聖道
現起,聖道無間亦唯起修、不起生得。若生第
二靜慮已上,起初靜慮三識身時,諸有未離
自地染者,彼從自地善染無記作意無間三
識現前,三識無間還生自地三種作意。諸有
已離自地染者,除染作意,唯善無記作意
無間三識現前,三識無間亦唯起此二種作
意。於前所說十二心中,何心現前?幾心可得?
頌曰:
三界染如次,
色善二學三,
論曰: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
七心。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六
心。無色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二
心。為一剎那?應言不爾,謂起欲界染污心時,
或界退還、或續善本、或退勝德,於此三位隨
容有數總得七心。界退還時,得自界四,并色
界染,亦容可得續善本位得自善心,以疑心
中續善根故。退勝德位,三界染心及有學心
皆容可得。若起色界染污心時、或界退還、
或退勝德,隨容有數總得六心。界退還時,得
自三種,及得欲界無覆無記謂通果心。退勝
德位,色無色界二染污心及有學心皆容
可得。若起無色染污心時,頓得二心謂學自
染。此中唯有退勝德位。色界善心正現前位,
十二心內容得二心,謂自善心無覆無記,由
昇進故。若有學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
三心,謂有學心,及色無覆,并無色善。若初證
入正性離生,爾時學心即名為得。若以聖道
離欲界染,最後所起解脫道時得色無覆。若
以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善。此中離言非究
竟離,以於色染未全離時,無色善心已可得
故。二謂欲色無覆無記,此二心中都無所得。
餘謂前說染等心。餘謂無色界無覆無記,欲
無色善及無學心。不說彼心正現前位得心
差別,應知彼心正現前位唯自可得。諸所言
得,據此類心先無所成、今創得故。
辯緣起品第四之一
已依三界辯得心等諸法差別,今應思擇三
界是何?處別有幾?頌曰:
地獄傍生鬼、
名欲界二十,
此上十六處,
初二二三三,
無色界無處,
依同分及命,
論曰:那落迦等下四趣全,及天一分眷屬中
有,并器世間,總名欲界。天一分者,謂六欲
天:一四大王眾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四
覩史多天、五樂變化天、六他化自在天。如是
欲界地獄趣等并器世間,總有十處。地獄、洲
異,分為二十。八大地獄名地獄異,一等活地
獄、二黑繩地獄、三眾合地獄、四號叫地獄、五
大叫地獄、六炎熱地獄、七大熱地獄、八無間
地獄。言洲異者,謂四大洲,一南贍部洲、二東
勝身洲、三西牛貨洲、四北俱盧洲。如是十
二,并六欲天、傍生、餓鬼,處成二十。若有情界
從自在天至無間獄,若器世界乃至風輪,皆
欲界攝。已說欲界并處不同。此欲界上處有
十六,謂初靜慮處唯有二,二三各有三,第
四獨有八。器及有情總名色界。言初靜慮處
有二者,一梵眾天、二梵輔天。第二靜慮處有
三者,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極光淨天。第
三靜慮處有三者,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
遍淨天。第四靜慮處有八者,一無雲天、二
福生天、三廣果天,并五淨居處合成八。五淨
居者,一無繁天、二無熱天、三善現天、四善見
天、五色究竟天。此十六處諸器世間并諸有
情,總名色界。何緣大梵及無想天,無壽
量等殊,不別建立,不應別立大梵一故,要依
同分立天處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雖壽量
等與餘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與梵輔
合立一天,高下雖異然地無別。無想有情與
彼廣果,壽身量等無差別故,亦無異因,故
不可立為第四處。無色界中都無方處,以無
色法去來無表皆無方所,理決定故。但異熟
生勝劣差別,說有四種:一空無邊處、二識
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如是
四種名無色界,由生勝劣,非由方所。以於是
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彼歿
生欲色時,即於是處中有起故。由漸離欲漸
得彼定,及生劣勝次第如是,隨生因力果少
多故。於無色界受生有情,以何為依心等相
續?何緣於此欻復生疑?以諸法中都無有
我。心心所法在欲色界,依託色身可相續轉;
於無色界既無色身,心等應無相續轉義。為
顯彼有依故作是說,依同分及命心等相續,
及聲攝餘不相應行,謂得及非得、異生性、生
等法轉所賴故名為依,心等轉時要託彼故。
眼等四識一一皆用無間滅意及自色根為其
所依及為依性,以自色根所依大種身根及
大同分命根得等生等但為依性,身識即用
意及身根為其所依及為依性,但以身根
所依大種同分命根得等生等為其依性非
為所依。意識但以無間滅意為其所依及為
依性,身根及大同分命根得等生等但為依
性。如是欲色有情心等,依色同分命等相
續。無色有情以無色故,但依同分及命根等
心等相續,非無有依。依與所依二相別者,
要由彼有此方得轉、無則不轉,是為依相。定
有彼相及隨變者,是謂為依及所依相。雖
彼諸法為心等依,而或有時心等不轉,此由
別法為障礙故。心等轉位必有彼依,故彼
得為心等依相。現見心等於死身內畢竟不
生,於生身中雖暫時滅而定當起,故彼色
等依相極成。由此故知,色聲香等於心心所
不能為依,以外事中有色聲等然心心所曾
不轉故。心等不隨無間滅意定有轉變,如何
可說彼為所依?夫隨變者謂令改易,由前意
滅後心等起,何非所依?非同分等為心等
依,如眼等根無間滅意,故所依相與依相別。
如是欲色諸有情心,四蘊俱生滅為依性,唯
一色蘊得為所依。酒等惱時心雖轉變,而無
意識色為所依。夫成所依定能生變,意識非
定隨色變生,以無色時心亦有故,可為依性
非作所依。是故六識在欲色界,得以四蘊為
俱生依。無色意識以無色故,彼俱生依唯通
三蘊。若爾,何故但言無色心等依於同分及
命?此說定同無亂依故,謂心心所雖互為依
而非定同,不自依故;亦非無亂,在此地生,亂
起自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
地生唯此地故。依此設起不同地心,由此還
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牽引業生
無間斷故,由斯說是同不亂依。心等不然,故
略不說。若無此二餘地四蘊現在前時,爾時
有情應名餘地,非此地攝,自地先業所牽引
果不相續故。然不應許,是故當知如欲色界
身同分命為心等依,雖或有時異地心起而
依身等,於此生中後定當牽自地心起。如是
無色雖無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頌偏
說。同分命根此是牽引,業異熟故,是餘異熟
相續住因,譬如樹根莖等依住。現見諸樹葉
枝莖等,雖同種生而依根住,是故不應謂眼
根等唯依業住無別有依。由斯已釋生無色
界。業生心等須別依因,故本論中不作是說。
心轉即用受等為依,即由此因得非得等及
聲總顯不說別名,謂彼非唯業所生故,設業
生者非恒續故。由此總說名為識緣,不說受
等為識依性。如何彼法為心等依?謂彼若無
自地心等必不生故,猶如身等。或由彼是無
亂因故,非生上地成就下善。又無成異地異
生性等。故彼為依性,其理極成。有餘師言:如
坑塹等,雖無風等燈焰不生。彼法若無心等
不起,故知心等用彼為依。或有門人作是徵
請,不相應行應如色身,亦能為依生意識等。
故但為說不相應行為心等依,非無色界俱
生四蘊無相依義。然於此中心與受等為所依
性,非彼受等為心所依,非所隨故。要心總了
境界相時,受等方能取差別相,故彼隨心,心
非隨彼。然心心所名互相隨、互隨轉者,同一
果故。何緣不說欲色界中此二為依心等相
續,而但說彼依於色身?欲色界中身同分等
雖恒相續,皆能為依,而身麁顯是故偏說。或
為成立同分命根離身別有,故作是說。非於
無色或餘地中,業生心等恒現前故。或顯同
分及命根等亦依身轉,故作是說。雖彼與身
互相依止,而身勝故偏說為依。豈不命根為
身依性亦是殊勝?命根若無,身根等法皆不
轉故。雖無命根彼皆不轉,而身多為災橫等
緣,命等隨身亦有損益,故身與彼為依義勝。
即由此義,對法諸師說無色中以無身故,同
分命等更互相依。如本論說:云何欲界?謂有
諸法欲貪隨增,色無色界亦復如是。為顯諸
法三界現行,非皆彼繫,故作是說。雖諸煩
惱皆所隨增,貪多現行故偏說一。言欲貪者,
謂欲界貪,色無色貪亦復如是。欲所屬界說
名欲界,如是類釋上二界名。又欲之界名為
欲界,由此界能任持欲故,色無色界應知亦
然。若界有色而無定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
亦有定者,是名色界。若界無色而有定者,是
無色界。三界為一、為復有多?三界無邊,如虛
空量。故雖無有始起有情無量無邊,佛興于
世一一化度無數有情,令證無餘般涅槃界
而不窮盡。猶若虛空,世界當言云何安住?當
言傍住。故契經言:譬如天雨滴如車軸,無
間無斷從空下注,如是東方無間無斷無量
世界或壞或成。如於東方,南西北方亦復如
是,不說上下。有說亦有上下二方,餘部經中
說十方故。色究竟上復有欲界,於欲界下有
色究竟,如是展轉世界無邊。若有離一三界
貪時,一切三界貪皆滅離。依初靜慮起通慧
時,所發神通但能往至自所生界梵世非餘,
所餘通慧應知亦爾,勿有於境太過失故。已
說三界。趣復云何?何處幾種?頌曰:
於中地獄等,
唯無覆無記,
論曰:於三界中隨其所應說有五趣,如自名
顯,謂前所說地獄、傍生、鬼及人、天,是名五趣。
唯於欲界有四趣全,三界各有天趣一分。為
顯有界非趣所攝,故三界中說有五趣。善、
染、無記、有情無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趣體
唯攝無覆無記及與有情,而非中有。言趣體
唯攝無覆無記者,唯異熟生為趣體故。由此
已釋趣。唯有情無情中無異熟生故。趣體唯
攝無覆無記。如《七有經》定應信受。經說七有,
謂地獄有、傍生有、餓鬼有、天有、人有、業有、
中有。此中業有是五趣因,簡趣異因,是故別
說。此經為顯趣體唯攝無覆無記,故簡異因,
理亦應然。若善染法是趣體者,趣應雜亂,一
趣身中多趣惑業皆可現起及成就故。業如
中有,俱別說故。是趣因故,定非趣攝。非如見
濁,有處說見是煩惱故,無處說業是趣體故,
不可為例。唯異熟生是諸趣體。何緣證知?契
經說故。經說:舍利子作是言:具壽!若有地
獄,諸漏現前故造作增長順地獄受業,彼身
語意曲穢濁故,於那落迦中受五蘊異熟,異
熟起已名那落迦。除五蘊法,彼那落迦都不
可得。此中既說除異熟生色等五蘊無別地
獄,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體唯是異熟,
發地獄業名地獄漏,招地獄生名地獄業,非
此漏業即地獄體。論說五趣一切隨眠所隨
增者,依趣及趣能結生心說故無失。中有非
趣,何緣故知?由經論理為定量故。且由經者,
謂《七有經》別說五趣因方便故。言由論者,
《施設論》說:四生攝五趣,非五攝四生。不攝者
何?所謂中有。《法蘊論》說:眼界云何?謂四大種
所造淨色,是眼、眼根、眼處、眼界。地獄、傍生、鬼、
人、天趣,修成中有。言由理者,趣謂所往,中有
不應是所往處,由此能往所往趣故。又彼即
於死處生故,非所往處,故非趣攝。若爾,無色
亦應非趣,死處生故。不爾,無色死處即生,不
往餘處。中有雖是死處即生,然往餘處,故非
趣體。言中有者,謂中有地,死生中間決定有
故。生有無間容起死有,故無本有,名中有過。
或容彼在異類二生中間起故,名為中有。不
可說在二趣中間故名中有,對執中有是趣
攝宗,因不成故。於前所說諸界趣中,如其次
第識住有七。其七者何?頌曰:
身異及想異,
飜此身想一,
故識住有七,
論曰:謂若略說,欲界人天并及下三靜慮、無
色,此七生處是識住體。若廣分別,應隨契經。
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
住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
言有色有情者,是成就色身義。言身異者,
謂彼色身種種顯形狀貌異故。彼由身異或
有異身,故彼有情說名身異。言想異者,謂彼
苦、樂、不苦不樂想差別故。彼由想異、或有異
想、或習異想以成其性,故彼有情說名想異。
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劫初起,是
第二識住。所以者何?以劫初起,彼梵眾天同
生此想:我等皆是大梵化生。大梵爾時亦生
此想:是諸梵眾皆我化生。何緣梵眾同生此
想?由見梵王處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勝故,
又觀大梵先時已有,己及餘天後方生故。彼
不能見從上地歿,依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
了知上地境故。何緣大梵亦生此想?彼纔發
心眾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歿故。或愚業果
感赴理故,或見己身形狀勢力壽威德等過
餘眾故。由是緣故,梵眾梵王身雖有殊而生
一想。言身異者,初靜慮中有表無表尋伺多
識,為因感身有差別故,安立眾生身有異故。
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
住。此中舉後兼以攝初,應知具攝第二靜慮。
若不爾者,彼少光天、無量光天何識住攝?
彼二既有第三識住相,無緣可說非識住所
收。故知此中依舉顯理說諸識住,非但如言
彼天中無有表業等。為因所感差別身形,故
言身一,此顯同處身相無異,非說處別。第二
靜慮喜捨二想雜亂現前,故言想異。由彼天
眾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
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譬如有
人於諸飲食若素若膩欣厭互增。有色有情
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言身一
者,釋義如前,唯有樂想故名想一。遍淨天樂
寂靜微妙,常生欣樂無起厭時,是故無由近
分交雜,故唯依此立想一名。初靜慮中由染
污想,故言想一,以於非因起戒禁取執為因
故。第二靜慮由二善想,故言想異,由等至
力二受交參而現前故。第三靜慮由無記想,
故言想一,純一寂靜異熟樂受而現前故。下
三無色名別如經,即三識住,是名為七。釋三
無色如《順正理》。此中何法名為識住?謂彼所
繫五蘊四蘊,識於其中樂住著故。有餘師說:
唯有情數得識住名,契經說故。為顯諸識所
住著事,故契經說七識住名。由此餘處非識
住攝,以彼處識有損壞故,識於其中不樂住
著。餘處者何?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有頂天,
云何於中識有損壞?損壞識法於中有故。
何等名為損壞識法?謂諸惡處有重苦受能
損於識。第四靜慮有無想定及無想事,有頂
天中有滅盡定,能壞於識令相續斷。復說若
處餘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此處不更求出,
說名識住。於諸惡處,二義俱無。第四靜慮心
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聖者樂淨
居等。若淨居天樂證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
住。有說:若識愛力執受安住其中,說名識
住。一切惡處、淨居天等,業力執受安住其中。
無想有情及有頂處,見力執受安住其中。由
是皆非識住所攝。有餘復說:眾生有三,所謂
樂著諸境、樂、想。樂著境者,人及欲天。樂著樂
者,下三靜慮。樂著想者,下三無色。唯於此處
立識住名,餘無此三故非識住。相承說者,若
處具有見修所斷及無斷識立識住名,異此
便非識住所攝。欲界無定,就所依說,有無漏
識。非想有定,就自性說,無無漏識。或欲人
天一身容有具三識義,非想不爾。第四靜慮
雖具三識,而五處全一處少分不具三識,
故少從多不立識住,是故識住數唯有七。如
是解釋七識住已。因茲復辯九有情居。其九
者何?頌曰:
應知兼有頂,
是九有情居,
論曰:前七識住及第一有無想有情,是名為
九。諸有情類唯於此九,欣樂住故,立有情居。
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
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
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增
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則有情居
應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內身,故有情居唯
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攝
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樂安
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說:為顯生處立有情居。
於生死中為顯諸識由愛住著建立識住,顯
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立有情居,故此
二門建立差別。有頂、無想既非識住,如何可
說為有情居?此責不然,義各異故。由此二處
有壞識法,識不樂居,故非識住。然彼二處成
有情身,有情樂居,故九所攝。謂若有處餘樂
來居不樂遷動,有情居攝。餘處皆非,不樂住
故。言餘處者,謂諸惡處、第四靜慮除無想天。
惡處皆非有情居者,謂非餘處有樂來居,亦
無住中不樂遷動。第四靜慮除無想天所
餘皆非有情居者,雖從餘處有樂來居,然非
住中不樂遷動,謂廣果等。若諸異生樂入無
想,若諸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淨居天處
樂入涅槃,故彼皆非有情居攝。因七識住,
已辯有情居。餘契經中復說四識住。其四者
何?頌曰:
四識住當知,
說獨識非住,
論曰:如世尊言:識隨色住,廣說乃至識隨行
住。此四識住,其體云何?謂唯除識有漏四蘊,
又此唯在自地非餘,非識樂隨餘地蘊住。雖
依餘地蘊識亦現前,而餘地蘊中識不樂住,
憙愛潤識令於蘊中增長廣大,契經說故。非
於餘地色等蘊中憙愛能潤識令增長廣大,
故餘地蘊非識住攝。又自地中唯有情數唯
自相續立為識住,非非情數。他相續中識隨
樂住,如自相續。有餘師說:彼亦識住,以於
其中憙愛潤識亦令增長及廣大故。已依自
宗建立識住,當說建立識住因緣。此中云何
識非識住?又此識住其義云何?謂識於中由
憙愛力,攝為所住及為所著,是識住義。識
隨色住,住色著色,契經說故。若爾,識蘊應成
識住。世尊亦說:於識食中有憙有染,有憙染
故識住其中。識所乘御,理應如是。唯說四者,
為令於識除我見心,故於識中不說識住。如
《說莎底契經》中言:我達世尊所說法教,馳流
生死唯識非餘。識謂世尊異名說我,為欲除
滅彼我見心,顯識依他體非是我我所依性,
非謂能依,故識住門唯說有四。實非識住,但
四非識。今謂世尊所說識住唯色等四,不言
識者,由但色等於三時中與續有識為助伴
故。謂唯色等與識俱生,過未亦能為識助
伴,令續有識生死馳流。識則不爾,故非識
住。且眼等根及俱色等,與俱生識為所依依,
已滅未生但為識境。是故色蘊於三時中望
續有識能為助伴,現在受等與識俱生為
俱有因,一分與識同緣一境有助伴用。已滅
未生俱為識境,是故受等亦於三時望續有
識能為助伴。識雖過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
而俱生中全無助力,不俱起故。色等望識具
二助能,識唯去來,故非識住,故非情數及他
身中。色等四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但為所
緣,不具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
引自果時能為依義。住或所著,是續有識引
自果時能為境義。自身色等可有與識同一
境義,設不同境然能為依,具二助能故立識
住。非有情數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非識
住。如何定知識住道理如是安立?契經說故。
如世尊言:有四依取所緣識住。識隨色住,住
色著色。是識與色或俱時生依於色住,或於
色境緣而生著。何緣生著?前說於中憙愛潤
故。如是乃至識隨行住,皆應廣說。曾無有說
識隨識住。隨謂親附,或謂隣近。去來定說為
疎遠故。現在色等親近於識,與識俱生名識
隨住。定無有識與識俱生,故不應言識隨識
住。由此經故,唯餘四蘊與續有識為伴義成。
有四依取,世尊說故。言依取者,謂色等四為
生死依,煩惱所取;或即為依,攝取眾苦。由
是無漏非住理成,唯說依取為識住故,無漏
色等滅依取故。即彼經說:苾芻當知,若於色
界已得離貪,於所隨色意生繫斷。此繫斷故,
即能緣識無復住著增長廣大,廣說受等、
三界亦然。即由此經義准三世色等四蘊皆
識住攝。為顯色等與識異故,我所承宗作如
是說:若法與識可俱時生,識所乘御如人船
裏,此法可說識住非餘。如是所言,意簡識
住與識類別,非為欲遮去來色等言非識住。
雖許去來亦識住攝,而非情數非識住收。現
在與識尚為疎遠,況在去來可名識住?自身
色等雖在去來與識疎遠,而於現在與續有
識極相親近,由種類同亦名識住。如現在世
異心無心兩位自身色行二蘊,去來色等理
亦應然,具二助能相不失故。由此色等自相
續中三世所攝,皆名識住。七四識住皆唯有
漏。為十攝四、四攝七耶?非遍相攝,可為四
句。有七非四,乃至廣說。第一句者,謂七中
識。第二句者,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有頂中
除識餘蘊。第三句者,七中四蘊。第四句者,謂
除前相七中有識。四中無者,由此二門建立
異故。若法與識互為因果,識樂隨轉立七識
住。若法與識可俱時生能為助伴,立四識住。
由所化生稟性差別,故說七四識住不同。或
樂別緣、或樂總了,或樂遍了諸法自相、或於
自相不樂遍知,或耽著愛、或耽著見,或有自
相煩惱力強、或有共相煩惱力強,或樂境界、
或樂生死,如是等類性別無邊。已說識住。於
前所說諸界趣中,應知其生略有四種。其四
者何?頌曰:
於中有四生,
人傍生具四,
中有唯化生,
論曰:前所說界通情非情,趣唯有情,然非遍
攝。生唯遍攝,故說有情。無非有情,名眾生故。
然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為四。生
謂生類,諸有情中雖餘類雜而生類等。言生
類者,是眾生義。若爾,界趣應亦名生。不爾,界
通情非情故,趣雖有情而非遍故,此唯情遍
獨立生名。所承諸師咸作是釋:緣業合起故
說為生,謂諸有情有卵胎濕三緣和合別別
而生,有無別緣唯業力合,五蘊四蘊如應頓
生,彼業力強不待緣故。今釋一切皆業合生,
佛說有情業所生故。有業生果待卵等緣方
有差別,有業生果不待外緣自有差別。若說
一切皆業合生,如何說為卵胎生等?不可卵
等從業合生名卵等生,彼非情故。不說一切
唯業合生,不說卵等體生由業,但說一切皆
業合生。業合生時有緣卵等,從緣摽別名卵
等生。若說業生,名應非別。言卵生者,謂諸有
情生從卵㲉鵝鴈等。言胎生者,謂諸有情
生從胎藏,如象馬等。言濕生者,謂諸有情從
皮肉骨牛糞油滓水等和合煖潤氣生,如虫
飛蛾蚊蚰蜒等。言化生者,謂諸有情不待三
緣無而欻有,具根無缺支分頓生,如那落
迦天中有等。化生體兼五蘊四蘊,餘三但用
五蘊為體。有說:皆通異熟長養。有說:一切體
唯異熟,隨於何趣各具幾生。且人、傍生各具
四種。人卵生者,謂如世羅鄔波世羅生從
鵠卵,鹿母所生三十二子,給孤獨女二十五
子,般遮羅王五百子等。人胎生者,如今世
人。人濕生者,如曼馱多遮盧、鄔波遮盧、鴿鬘
菴羅衛等。人化生者,唯劫初人。此四生人皆
可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
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或諸卵生生皆再
度,故飛禽等世號再生,聖怖多生故無受義。
濕生多分眾聚同生,聖怖雜居故亦不受。傍
生三種現所共知。化生如龍妙翅鳥等,一切
地獄、諸天、中有皆唯化生。有說:餓鬼唯化生
攝。有說:餓鬼亦有胎生,如餓鬼女白目連
曰:
「我夜生五子,
晝生五亦然,
於四生內何者最多?有說濕生,現見多故。設
有肉等聚廣無邊,下越三輪上過五淨,容遍
其量頓變為虫,是故濕生多餘三種。有餘師
說:化生最多,謂二趣全三趣少分及諸中有
皆化生故。一切生中何生最勝?應言最勝唯
是化生,支分諸根圓具猛利,身形微妙故勝
餘生。若爾,何緣後身菩薩得生自在,不受化
生見受胎生?有大利故,謂引親屬入正法
故,令所化生練磨心故,令餘族類生尊敬故,
息諸外道謗為幻故,留遺身界饒益他故。又
與化生時不同故。問答決擇如《順正理》。
前說地獄、諸天、中有唯是化生,何謂中有?此
何緣故非即名生?頌曰:
死生二有中,
未至應至處,
論曰:死後生前有自體起,具足五蘊為至生
處,在二有中,故名中有。如何此有體有起歿
而不名生?又此有身為從業得、為自體有?
從業得者,此應名生,業為生因,契經說故。
自體有者,此應無因,則同無因外道論失。是
故中有應即名生。生謂當來所應至處,依所
至義建立生名。此中有身,體雖起歿而未至
彼,故不名生。體謂此中異熟五蘊,此但名起
不說為生,死生有中暫時起故。或復生者是
所趣義,中有能趣,所以非生。所趣者何?謂
業所引異熟五蘊。究竟分明以業為生因,契
經說故,此應名生者,其理不然。不說業為因
皆名為生,故契經說:有補特伽羅,已斷生結、
起結未斷,廣說四句。由是准知,有順中有非
生有業,此業所得不說為生,故與彼經無相
違失。此既與生同一業引,如何中有名起非
生?豈不前說所至所趣乃說為生,中有不爾。
又一業果多故無失,如一念業有多念果,一
無色業色無色果。如是一業所引之果,有生
有起,理何相違?破餘部執說有中有理教相
違,如《順正理》。應理者說,定有中有,由理教故。
理教者何?頌曰:
如穀等相續,
我宗許像生,
不成故非譬,
彼所說非理,
有相相應故,
能障餘色故,
一處無二並,
非光二像生,
從一生多故,
聖說健達縛,
論曰:且由理故中有非無。中有若無,應定非
有從餘處歿餘處續生。未見世間相續轉法,
處雖有間而可續生。既許有情從餘處歿生
於餘處,則定應許中間連續中有非無,譬如
世間穀等相續。現見穀等餘處續生,必於中
間處無間斷。故有情類相續亦然,剎那續生
處必無間,是故中有實有義成。豈不世間亦
見有色,處雖間斷而得續生,如鏡等中從質
生像。死生二有理亦應然。我許質依中間有
物,連續無斷諸像方生,故於其中亦無間斷。
謂月面等大種,恒時法爾能生,清妙大種無
間遍至,現對所依在所皆生似本像色。依若
清徹像顯易知,依若麁穢像隱難了,雖二中
間亦有像色,由清妙故在依方顯,如日光等
雖復遍生,在壁等依方現可見。如何知像連
質而生?中間有隔像不生故。謂若月等中無
連續,於水等中能生像者,中間有隔像亦應
生。如彼所宗執無中有餘處蘊滅餘處蘊生,
又像形容屈申俯仰及往來等隨本質故,由
斯證像連質而生,不可引為遮中有喻。然經
主等一類諸師,許像不成故非譬者,彼說非
理。像非不成,對別現生如是像故,猶如此
像本質所依。謂鏡等中鏡等現質為依緣故,
有隨所依本質像起分明可得,像所緣質實
有極成。此像為緣,於別鏡等亦有隨質,所依
像起分明可得,故知前像緣起像故實有義
成,由是應知諸像實有。此若無者,餘像何
緣?若言前像所緣本質為此緣者,理亦不
然,前質不對後所依故,後像不隨前質起故。
謂後所依,唯對前像不對前質,如何可說前
質為緣現於後像?曾未見有背鏡等質於鏡
等中為緣現像,由斯後像不隨前質,但隨前
像其理極成。復如何知像體實有?由像不越
實有相故。謂若不越眼等識境,皆是實有後
當成立,像既可見故知實有。又像有時而可
得故。此若無者,應一切時定不可得、或常可
得。若謂有時可不可得,由所待緣合不合者,
是則應知餘有為法於緣合位實有義成。
又像能遮餘色生故,謂像能礙餘像色生,於
自所居障餘生故。又無分別識所緣故,謂五
識身所緣境界實有極成,然像既通眼識所
得,故知實有。若法隨具如前相者,當知彼法
實有極成,此像既然故知實有。然經主等
立像無因,謂一處所無二並故。彼謂一處
鏡色及像並見現前,二色不應同處並有,依
異大故。又挾水上兩岸色形,同處一時俱
現二像。居兩岸者互見分明,曾無一處並見
二色,不應謂此二色俱生。又影與光未甞同
處,然曾見鏡懸置影中,光像顯然現於鏡面,
不應於此謂二並生。或言一處無二並者,鏡
面月像謂之為二,近遠別見如觀井水,若有
並生如何別見?故知諸像於理實無。今觀彼
因不能遣像,由謂如是而可得故。且彼所說
一處鏡像並見現前,二色不應同處並有,依
異大故。此非定因,同處壁光俱可取故。雖壁
光色異大為依,而於一時同處可取,不可亦
撥在壁光無,由此例知鏡像俱有,故彼所說
非遣像因。若謂光依日輪大種故無過者,理
亦不然,煖觸如光近可取故。又日光色應
無依因,許離所依能依轉故。如是鏡像二色
所依,大種雖殊而可同處,故彼所說依異大
故,因證一處不同,成不定失。又鏡像色俱
有對故必不同處,如何乃說一處鏡像並見
現前?若言處異不可得者,如壁光色處雖不
同而可同取,謂彼像色極清妙故,不能掩
蔽所餘諸色。由鏡與像最極相隣,起增上慢
謂同處取,如雲母等與所隔色若極相隣便
謂同處,又如光壁雖處有殊以極相隣謂為
同處。言於一水兩岸形色現像同時各別見
者,此亦非是證像無因,緣合差別如是見
故。謂一水上非一像生,清妙處隣不相掩蔽,
見緣合者則能見之,若闕見緣則不能見。若
都無像所見是何?應同餘處都無見理,如於
一處籌畫為文,向光背光有見不見。豈不
同見則無有體,言影與光未常同處。然曾
見鏡懸置影中,光像顯然現於鏡者。此亦非
理,非所許故。謂懸二鏡置影光中,所現二
像非實光影,如色彼觸不可得故。若爾,明了
所見是何?謂隨壁等光影二質,於二鏡面有
不相違光影像起,非光影色,如有情像體非
有情,故光影像體非光影,雖同處現而不
相違。又彼所宗影非實物,既無實體何所相
違?非無體中可有違害。故約彼執違義亦無,
則所說因俱非所許。又言鏡像近遠別見,故
知諸像理實無者,亦非證因,二像生故。所
以者何?空界月像同依鏡等而發生故。謂空
界色與彼月輪,次第安布近遠差別,是見依
像處差別因。空界是有色處所攝,辯本事品
已略成立,故與月輪於鏡等上各能生像。由
所生像與質相同,故見與依處似差別。或
由如是見緣和合,非遠近中令見遠近,如觀
綵畫錦繡等文,無高下中見有高下。由月遠
故,見像亦然,如滿月輪見像無缺。由如是理
破彼諸因,故彼諸因不能遣像。大德喜慧亦
以多同證像非有同經主者。如經主破有
不同者,《順正理》中已廣別破,今更略述。彼
作是言:鏡等諸像皆非實色,一分、遍生俱非
理故。謂藉月輪為因引發,依水一分或復遍
依生像實色,二皆非理。依水一分理且不然,
無定因故、遍隨轉故。遍亦不然,分限見故。又
量無差,見動作故。謂一天授背趣鏡時,像現
量無差,見往來用別。於一實色,無容有此。若
爾,於彼所見是何?本質為緣生眼識故,如緣
眼色眼識得生。如是緣於眼及鏡等,對鏡等
質眼識得生,實見本質謂見別像。今謂彼因
亦不遣像。且彼所說:一分、遍生俱非理故,
非實色者。理不應然,餘亦同故。謂許緣於
眼及鏡等,對鏡等質眼識生者,如是二種徵
責亦同,一分與遍俱非理故。謂還見本質
藉鏡等為緣,一分或遍二皆非理。且非鏡等
一分為緣,無定因故。歷餘方所皆能現前,
為見緣故。亦非鏡等遍能為緣,所見分明有
分限故。然我不許月等為因、水等一分為依
生像,但質與依無隔相對,依中法爾有質像
生,何容像生但依一分。如何知像遍所依生?
現見多人別長渠側各見月像,對自面故。若
爾,何故一不見多?如是見緣不和合故,雖一
切處有月像生,而但現前見緣和合,故於一
分可見非餘,傍闕明緣闇所隔故。有餘師釋:
像色輕微正近可觀,橫遠難見,或復漸次一
亦見多,故於此中不應為難。然見月像有分
限者,以彼本質有分限故,現像必隨所依本
質。或無分限本質為緣,於水上生無分限像,
猶如於水現空相青。是故本質有分限故,
雖一切處有月像生,而見分限亦無有過。或
復如說鏡等為緣還見現前本質相者,雖復
一分或遍為緣,皆不應理。然見本質,決定應
許鏡等為緣。生像亦然,何勞徵難。又彼所說
其量無差見動作故像非實者,理亦不然,如
前說故。謂雖別有實像色生,而像必隨所依
本質,故量雖等而隨所應。於所依上如其本
質,有顯、形、動三種像生,像隨所依及本質故,
雖無動作而似往來,及餘運動三用可得。如
是動相,或由本質餘方運轉無間生故,或
由所依隨持者等有動搖故,或由觀者自有
動搖謂像轉故。如是諸像不越所依,分量處
所隨本質等,見有往來及餘動相。又彼所說
本質為緣生於眼識還見本質,理定不然,於
鏡等中無本質故,非餘處法餘處可取,世極
成故。又所取像形量顯色異本質故。若謂藉
緣力所改轉雖即是彼而現有異,此亦不然,
互相違故、理不成故。謂若即彼不應現異,既
現有異不應即彼。即彼現異更互相違,又現
有異而言即彼,理不成立太過失故。謂老
等位亦應可執,即是先時羯邏藍等,由緣力
轉故現有異等爾劬勞,何不即信藉眾緣力
有別像生,而計藉緣還見本質?經主於此亦
作是言:然諸因緣和合勢力,雖無有像令如
是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思議者。彼何不
謂質鏡等緣和合勢力別能生像故如是見,
以說法性功能差別難思議故。又和合名非
名實法,如何可執有勢力耶?又執多緣合成
一力,如何說諸法有差別功能?是故應如功
能差別眼及色等為緣,別引功能差別眼識
令生。如是亦由功能差別質及鏡等為緣,
別引功能差別像色令生。由此證成諸像實
有,非像無故,為喻不成。但由非等壞隨質故,
謂見諸像壞隨本質,生有亦隨死有滅者,有
情相質便有斷過。又諸像生似本質故,謂
月等像定似本質,從牛等死有應唯牛等生。
既不許然,故喻非等。又從一質生多像故,謂
隨質依生諸像位,可從一質隨對鏡等眾多
所依遍生多像,非從一蘊相續死有多蘊
相續生有俱生,故像於斯非為等喻。又質與
像非相續故,謂質與像非一相續,像與本質
俱時有故。諸相續者必不俱生,像質俱生故
非相續。有情相續前後無間,於此處死餘處
續生,但應引穀為同法喻,像非等故為喻不
成。又所現像由二生故,謂二緣故諸像得生,
一者本質、二者鏡等。世間現見生有不爾。所
以者何?生有如像、死有如質,更有何法如像
所依?故所引喻與法非等。若精血等如像所
依,理亦不然,非有情故。又於空等欻爾化
生,於中執何如像依處?若謂唯識相續流轉,
連續死生其義已立,執色相續復何所成?此
不應理。諸有於色未得離貪,離色唯心相續
流轉,理不成故。若心離色可相續流,則應受
生定不取色,故心相續必與色俱方能流轉
往受生處。又契經說:唯縛而生:唯縛而死。唯
由被縛,從此世間往於他世。聖說一切未離
色貪,無不皆被色縛所縛,故無唯識相續流
轉。亦不可計前本有色即能相續往後生處,
現見死處身喪滅故。由此應知別有色往,是
故中有定有理成。眼耳意識取非至境,故住
於此遠取月輪,遙念他邑說遠行等,非心離
色能趣餘方。如是已明像連質起、死生處隔
同喻不成。由此亦遮響聲為喻,以聲與彼谷
等中間有物相續傳生響故。謂本發聲所依
大種,傳生妙大種遍至谷等中。所在擊生似
本聲響,中間雖有聲響相續,或散微故而不
可聞。若於中間觸崖谷等,即便聚積亦可得
聞。云何知然?異時聞故。豈非不許諸聲相
續轉入耳聞,如何言聲展轉相續遇緣發響?
此責不然,我不遮故。謂聲相續轉非我所遮,
唯轉入耳聞非我所許。諸有大種發聲緣處,
展轉相擊皆有聲生,在可聞緣聲方可取。於
中先取本質處聲,於後乃聞異處生響,無同
外道至根聞過。若唯能取逼耳生聲,應不遙
聞異方聲響,及應不了遠近聲別。如無色歿
欲色色生中無連續,如是亦應死生二有中
無連續。此責非理,從無色歿生有色時有
連續故。謂無色歿生欲色時,即由是處大種
和合,從順後受業有異熟色生,故彼色生非
無連續。或總相續無間斷故,謂無色蘊無間
無斷為緣引發欲色蘊故。有餘復言:猶如尺
蠖前安前足後足後移,如是死生方所雖隔,
先取後捨得至餘方,中有何用?如是便有非
二有情二趣二心俱行過失。又尺蠖身中無
間絕,死生間絕,如何為喻?有餘復言:死生二
有雖隔而至,如意勢通。此亦不然,非所許故。
異此餘類此歿彼生,中間隔絕應成通慧。若
爾,此應是行差別。實爾,細故難可了知,謂一
剎那不應為難。又有別理中有非無,現見剎
那無間生者,決定方所無間生故。若謂如
從無色界歿生有色界色初起時,昔色與今
方所無間,剎那有間而得續生。亦應下界死
生有色,剎那無間處有間生。此亦不然,不了
宗故。謂於昔者從欲色歿生無色時色身滅
處,今從彼歿生欲色時,即前色身滅處無間
引今色起,非我所宗。是故此中剎那處所
俱非隣近,不應為喻。又若剎那隣近生者處
所定爾,非猶豫故。又中有身,淨天眼者現前
可得,故如是說:諸中有身極淨天眼之所
能見。又彼尊者阿奴律陀亦言:具壽!我觀
佛化其量最多,非諸中有。是故中有決定非
無。又聖教說有中有故,謂契經言:有有七
種,即五趣有、業有、中有。又經說有健達縛故,
如契經言:入母胎者要由三事俱現在前,一
者母身是時調適、二者父母交愛和合、三健
達縛正現在前。除中有身,有何別物名健達
縛正現在前?又經說有五不還故,謂世尊說:
有五不還,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三無行般、四
有行般、五者上流般。中有若無,何名中般?若
謂欲色二界中間得般涅槃名中般者,不生
二界、中有復無,何有有情於中趣般?若謂於
彼有天名中,理必不然,無聖言故。謂於餘部
亦無契經說有中天,唯憑自執。又契經說有
七善士趣故,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
遠近中故,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近即滅,
初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至中乃
滅,二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遠未墮
而滅,三善士亦爾。若無中有,此依何立?非彼
所執別有中天,有此處時三品差別。乘茲立
破如《順正理》,是故中有實有極成,若撥言無
是邪見攝。已廣成立中有非無,今復應思,當
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與所趣生為同
為異?頌曰:
此一業引故,
本有謂死前,
論曰:業有二種,一牽引業、二圓滿業。中生二
有牽引業同、圓滿業異。引業同故,此中有形
與當本有其狀相似,如印所印文像無別。欲
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有餘
師說:欲界中有皆如本有盛年時量。有言:
菩薩中有可然,非餘有情中有可爾。菩薩中
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
將入胎時,照百俱胝四大洲等。有說:中有
皆生門入,非破母腹而得入胎。理實中有隨
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色界中有其量
周圓,其身微妙如彼本有。又彼中有與衣
俱生,慚愧增故。欲界中有多分無衣,無慚愧
故;唯除菩薩及鮮白尼,本願力故。有餘師
說:唯除此尼,施僧袈裟發勝願故,從茲世
世有自然衣,恒不離身隨時改變,乃至最後
般涅槃時,即以此衣纏屍焚葬,收其遺骨起
窣堵波,亦有衣形周匝纏繞。菩薩所起一
切善法,皆唯迴向無上菩提。我等所宗許二
俱有。所似本有其體是何?在死有前、生有後
蘊,總說有體通諸有漏。於中有情位分四種:
一者中有,義如前說;二者生有,謂於諸趣結
生剎那;三者本有,除生剎那,死前餘位;四者
死有,謂最後念。若有於色未得離貪,此有無
間中有定起,即於一生位別分四。豈不諸有
中有最初,則本有名應目中有?非目中有以
當無間,生等三有非彼果故。若位容有生當
無間,中等諸位可名本有,望餘生諸位立本
有名。非立此名望一生三位。又此無間定生
彼有,此有望彼立本有名。又本有名目正所
趣,餘三不爾,不得此名。已說形量,餘義當
辯。頌曰:
同淨天眼見,
無對不可轉,
倒心趣欲境,
天首上三橫,
論曰:此中有身是何眼境?為同類眼淨天眼
見,謂中有身唯同類眼及餘修得淨天眼見,
非不同類不淨天眼之所能觀,極微細故。生
得天眼尚不能觀,況餘能見?以說若有極淨
天眼方能見彼中有身故。有說:地獄、傍生、
餓鬼、人、天中有,如其次第,各除後後見自及
前。為有能遮中有行不?上至諸佛亦不能遮,
以諸通中業通疾故。中有成就最疾業通,故
契經言:中有業力最為強盛,一切有情一切
加行無能遮抑。凌虛自在是謂通義,通由
業得名為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具
此最疾業通,諸通速行無能勝者,依此故說
業力最強,隨地諸根中有皆具。雖言中有如
本有形,而初異熟最勝妙故,又求有故無不
具根。曾聞析破炎赤鐵團,見於其中有虫居
止,故知中有無對義成。對謂對礙,此金剛等
所不能遮,故名無對。此界趣處皆不可轉,謂
定無有色中有沒、欲中有生,亦無翻此,此與
生有一業引故,應知趣處不轉亦然。此中有
身資段食不?且知欲界中有食香,隨福多
福少香有好有惡,由斯故得健達縛名。諸
字界中義非一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
其中亦有食義,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短
者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說:中
有身賴香持,以尋香行名健達縛。如是中
有為住幾時?此中有身定非久住。生緣未
合非久如何?大德釋言:常途非久,緣未合
者容住多時,由彼命根非別業引。有餘師
說:此但少時,以中有中恒求生故。若於父母
俱定不移,雖住遠方業令速合。若於父母隨
一可移,雖極清貞訶厭欲者,而於異境起染
現行,諸起染定時令非時亦起。或寄相似餘
類中生,謂驢等身似於馬等。非由所寄同分
有殊便失中生,一業所引生緣雖別所引一
故。設許轉受相似類生,由少類同亦無有過。
又界趣處若不全移,雖少類殊亦無有失。以
界趣處業定不移,餘外生緣轉亦無過。或業
種類差別無邊,唯佛世尊方能究達。正結中
有為以何心?以染污心,譬如生有。將結生有
方便如何?住中有中為至生處,由心顛倒馳
趣欲境,彼宿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見
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當為男,於母起
愛、於父起恚,女則相違。由是因緣男女生已,
於母於父如次偏朋。故《施設論》有如是說:
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恚。彼
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
憎不淨泄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喜慰,當
生憙位名入母胎,取最後時所遺精血二三
滴許成羯剌藍。精血相依無間而住,中
有蘊滅生有蘊生,生有色生正因中有。父母
精血但作生緣,如種生芽依地糞等,非有
情色無情為因。若男處胎,依母右脇向背
蹲坐。若女處胎,依母左脇向腹而住。女男串
習左右事故宿自分別,力使然故。無欲中有
非女非男,以中有身不闕根故,入母胎後或
作不男。此說欲界胎卵二生。濕化二生染於
香處,若濕生者染香故生,謂遠嗅知生處香
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香有淨穢。
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
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處有淨穢。生地
獄者亦由業力,或見身遇冷雨寒風、或見身
遭熱風猛焰,冷侵熱逼酷毒難忍,希遇溫涼
冀除所厄,見熱地獄熱焰熾然、寒地獄中寒
風飄鼓,便生愛染馳躬投赴。有說:由見先造
業時己身伴類,愛慕馳往。往何趣中?有何相
赴生處?且天中有首正上昇,如人直身從
坐而起。人等三趣中有橫行,如鳥飛空。往餘
洲處地獄中有,頭下足上顛墜其中。故伽他
說:
「顛墜於地獄,
由毀謗諸仙,
無色界中無往來故、無彼業故,必無中有。若
命終處即受生者,由有業故亦有中有。然此
中有有決定相,謂無未離欲色界貪,生有不
從中有後起,亦無中有與所趣生非一業引,
亦無中有能入無心可為身證俱分解脫及起
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無能
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所餘
決擇如《順正理》。一切中有皆起倒心入母胎
不?不爾。云何?契經中說入胎有四。其四者
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四於一切位,
前三種入胎,
業智俱勝故,
論曰:有諸有情多修福慧,故死生位念力所
持,心想分明正知無亂,於中或有正知入胎、
或有正知住胎兼入、或正知出兼知入住。兼
言為顯後必帶前。有諸有情福慧俱少,入住
出位皆不正知,前不正知後位必爾。如是所
說四種入胎,具攝一切入胎皆盡。順結頌法
如是次第,然契經中次第不爾。如是四種且
說胎生,有愚不愚分位差別。諸卵生者,入胎
等位皆恒無知。如何卵生?從卵而出。言入胎
等,此據當來,立名無失,如世間說造釧織衣。
或說卵生曾入胎等,依今說昔,亦無有過。何
緣入胎不正知者,於住出位必不正知?劣悟
勝迷理無容故。謂將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
損,強勝明利尚不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
羸劣闇昧而能正知?理無容故。住正知者,由
入胎時勝正知因一力引故。出正知者,由入
住時勝正知因二力引故。又前三種入胎不
同,謂轉輪王、獨覺、大覺。如其次第,初入胎者
謂轉輪王,入位正知,非住非出。二入胎者謂
獨勝覺,入住正知,非於出位。三入胎者謂無
上覺,入住出位皆能正知。此初三人以當名
顯,復有差別如次應知,業、智及俱三種勝故。
第一業勝,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久
習多聞勝思擇故。第三俱勝,曠劫修行勝福
慧故。除前三種,餘胎卵生福智俱劣,合成第
四。有說:此四皆辯菩薩,謂最後有即是第三,
覩史多天前生第二遇迦葉波佛,次前生為
初,自此已前皆是第四。或復初二三無數劫,
如其次第前三入胎,自此已前皆是第四。豈
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母胎藏?正知
正念說根律儀。夫根律儀決定是善,無斯
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許故。異此
應無正知妄語。或入胎位據相續說,非唯正
結生有剎那。於此位中善多染少,從多分故
說為正知。或令於彼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
正知名。謂如實知,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
正知。云何第三後有菩薩,於戒果等皆明了
知,而入胎時有如是事?無始串習率爾起心,
斯有何過。或唯發起親愛染心,無非法愛。所
餘問答如《順正理》。此中應說,誰往入胎?何
故問誰?以無我故。謂若無我,為復說誰?從
此世間乘中有蘊,往趣他世入住出胎,是故
應有內用士夫,從此世間往入胎等。為遮彼
故,頌曰:
無我唯諸蘊,
由中有相續,
如引次第增,
更趣於餘世,
論曰:無有實我能往入胎。所以者何?如色眼
等自性作業不可得故。世尊亦遮,所執實
我是作受者能往後世。故世尊言:有業有異
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乃
至廣說破四我執,如《順正理》。若爾,外道於何
所緣而起我執?雖離諸蘊無別我性為執所
緣,然唯諸蘊為境起執。如契經說:諸有執
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雖無如彼
外道所說真實我性,而有聖教隨順世間所
說假我。既無實我,依何假說?雖無實我,而於
諸蘊隨順世間假說為我。何緣知說我唯託
蘊非餘?以染及淨法唯依蘊成故,謂我實無。
且雜染法但依諸蘊剎那相續,由煩惱業勢
力所為,中有相續得入母胎。譬如燈焰,剎那
相續轉至餘方,諸蘊亦爾。且於欲界若未離
貪,內外處為緣起非理作意,貪等煩惱從此
而生,劣中勝思及識俱起,起已能牽當非愛
果,亦為無間識等生緣。無間識等觀同異類
前俱生緣而得起時,或善或染或無記性,起
已復能引自當果,及為無間識等生緣。如是
為緣,後後次第能牽二果,隨應當知。此蘊相
續領納先世惑業所引壽量等法,彼異熟勢
至窮盡時,死識與依俱至滅位,能為中有識
等生緣。中有諸蘊由先惑業,如幻相續往所
生處,至母腹內中有滅時,復能為緣生生有
蘊。譬如燈焰雖剎那滅,而能前後因果無間
展轉相續得至餘方。故雖無我,蘊剎那滅而
能往趣後世義成。即此諸蘊,如先惑業勢力
所引次第漸增,於一期中展轉相續,復由惑
業往趣餘世。現見因異果必有殊,故諸引業
果量非等,壽果長短由業不同。隨業增微所
引壽命,與身根等展轉相依,於羯邏藍、頞部
曇等後後諸位漸漸轉增。何等名為羯邏藍
等?謂蘊相續轉變不同,如是漸增至根熟位。
觀內外處作意等緣和合發生貪等煩惱,造
作增長種種諸業,由此惑業復有如前中有
相續轉趣餘世。應知如是有輪無初,謂惑
為因能造諸業,業為因故而能引生,生復為
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
旋環無始。若執有始,始應無因。始既無因,餘
應自起,無異因故。現見相違,由此定無無
因起法。無一常法少能為因,破自在中已廣
遮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猶如穀等展轉相
續然有後邊,由因盡故。如種等盡,芽等不生,
生死既無究竟清淨。故染及淨唯依蘊成,執
有實我便為無用。
已辯內外羯剌藍等種等道理因果相續,
應知此即說名緣起。如是緣起其相云何?頌
曰:
如是諸緣起,
前後際各二,
論曰:非諸緣起唯有十二。云何知然?如本論
說:云何為緣起?謂一切有為。然契經中辯
緣起處,或時具說十二有支,如《勝義空契經》
等說。或說十一,如《智事》等經。或唯說十,如《成
喻經》等。或復說九,如《大緣起契經》中說。或說
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
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說差別,何緣論說
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契經中分
別緣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說。或論了義,經義
不了。或論通說有情無情,契經但依有情數
說,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為有情開顯此二,
但為此事佛現世間,故契經中依有情說,為
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緣起諸有支中,具無
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辯三生分位無間
相續有十二支: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
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
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際,即是
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謂
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二。無明、
行在前際,謂過去生。生、老死在後際,謂未
來生。所餘八在中際,謂現在生。前際二因
所招五果,後際二果所待三因,非諸一生皆
具此八,據圓滿者說有八支。圓滿者何?謂支
無缺,或由圓滿惑業所招,謂先增上惑業
所引。此中意說補特伽羅歷一切位名圓滿
者,非諸中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
闕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說具十
二,如《大緣起契經》中說,佛告阿難:識若不
入胎,得增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是
故若有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
現在識等五支。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
世生等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說,若依一切
補特伽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
在五支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
死支非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
明,勿見果因相去隔絕,便疑因果感赴無能。
應知緣起支略唯二,分前後際如次七支五
支,以果與因屬因果故。或因與果五支七支,
以因攝因果攝果故。謂現愛、取即過無明,現
在有支即過去行,現在世識即未來生,餘現
四支即當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別。既說三
際立十二支,謂無明行,乃至廣說。此中何法
名為無明?乃至何法名為老死?頌曰:
宿惑位無明,
識正結生蘊,
從生眼等根,
於三受因異,
在婬愛前受,
為得諸境界,
有謂正能造,
結當有名生,
論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
明。何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與牽後有行為定
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
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
彼行起位定賴無明,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若
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唯前
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力
無虧說為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虧不名
明利。無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現
行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
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
世惑可說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說假
立名想,唯於同類故。於宿生中福等業位
至今果熟,總名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福
等諸業相,業品當廣辯。何緣此宿業獨名為
行?名隨義立故。其義云何?謂依眾緣和合
已起,惑展轉力和合已生。又能為緣已令果
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為果緣,是謂行名所隨
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獨立行
名,由此已遮來生果業,以彼業果仍未熟故。
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切已與自果異
熟因體皆具此相,即應一切皆立行名?此
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已得果者雖有
此理,而就勝說業為異熟因,牽果最勝故。
現在生業果麁顯易知,故因此能信知過去
生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一切因已與
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說能招後有諸異熟
因,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
中感此生業獨名為行。於母胎等正結生時,
一剎那位五蘊名識,此剎那中識最勝故。此
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緣猶未具故。識
是何義?謂能了者,佛說能了者名識取蘊故。
《頗勒具那契經》中說:我終不說有能了者。此
不說言表不顯義,意為遮有自在無緣不依
他成我為了者,不遮識是能了者性。《勝義空
經》遮別作者,許諸行體是作者故。結生識後
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豈不已生身
意二處,應言此在四處生前?此難不然,未圓
勝故。謂前二位處猶減劣,六處位中處方圓
勝。又六處位身意二根方全分得,具現行故。
謂要支開位,方得男女根,爾時諸識身,乃容
皆現起。故身意處六處位中,方全分得及具
現起,由斯故說六處生前是名色位,此說為
善。從生眼耳鼻舌四根,三和合前說名六處。
謂名色後六處已生,乃至根境識未具和合
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增,於此位中總名六處。
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說三未具和合?且
無一位意識不生,名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
處位言無三和,所餘識身亦容得起,然非恒
勝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
約六處以標位別。薄伽梵說:根境識三具和
合時說名為觸。謂未能了三受因異,但具三
和,彼位名觸。觸差別義後當廣辯。已了三受
因差別相。未起婬貪,此位名受,謂已能了苦
樂等緣,婬愛未行說名受位。受差別義後
當廣辯。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
名愛。妙資具者謂妙資財,貪此及婬總名為
愛。廣辯愛義如隨眠品。為得種種可意境
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
見、戒禁、我語,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說名為
取。即諸煩惱作相想業,謂欲界繫煩惱隨煩
惱,除見名欲取,如馬等車。三界四見,名為見
取。彼戒禁取,名戒禁取。色無色界繫煩惱隨
煩惱,唯除五見,名我語取。如是諸取,隨眠品
中當廣分別。無明不立為別取者,自力無明
不猛利故、非解性故,相應無明他煩惱力令
能取故。離餘見立戒禁取者,於能集業力最
勝故。於集業門力齊四見,由此一見令業熾
然,乘違聖道遠離解脫,故戒禁取別立取
名。以諸取名表執取義,雖煩惱類皆能執取,
而其二取執取義勝,故唯此二俱得取名,以
二於他最堅執故。然於此二戒禁取強,如所
蔽執熾然行故,由是離餘別立為取。四見皆
以慧為性故,對餘煩惱執取義強,攝四簡餘
立為見取。諸餘煩惱定不定地有差別故、不
善無記因差別故,立餘二取。所餘決擇如
《順正理》。即由如是取為緣故,馳求種種可意
境時,必定引生牽當有業。謂由愛力取增盛
時,種種馳求善不善境,為得彼故積集眾多
能牽後有淨不淨業,此業生位總名有支。應
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
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辯當
生果,近因性故。取為緣有,契經說故,唯
諸業有取為緣故。如前際行無明為緣,取為
緣生後際業有。正結生有位,即立為生支,如
此生中行為緣故。初結生位名為識支,如是
來生有為緣故。初結生位名為生支,此位此
名正所須故。謂於現世識用分明,未來世中
生用最顯,隨自用顯以立支名。或餘經中說
生苦故,為造天趣後有業者令生厭捨,故說
為生。或顯後有業皆能招苦果,為令不造,故
說為生。由是餘經說生等苦畢竟寂滅,名般
涅槃,是故生名顯在當果。此生支後至當受
支中間諸位,總名老死。即如現在名色、六
處、觸、受四支,於當來生如是四位名為老死。
為令厭捨欣當有心,以老死名顯當過患,故
契經說:五取蘊生應知即是老死起義。所餘
決擇如《順正理》。又諸緣起差別說四:一者剎
那、二者遠續、三者連縛、四者分位。有餘復說
顯法功能。此中剎那,謂因與果俱時行也。
如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等。又契經
說:眼色為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此中所有
癡即無明,癡者希求即名為愛,愛者所發表
即名業,故一剎那有緣起義。有餘師說:一剎
那中具十二支實有俱起,如貪俱起發業心
中癡謂無明,思即是行,於諸境事了別名識,
識俱三蘊總稱名色,有色諸根說為六處,識
相應觸名為觸,識相應受名為受,貪即是
愛,與此相應諸纏名取,所發身語二業名有,
如是諸法起即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
此廣決擇如《順正理》。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
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如說
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言:
「我昔與汝等,
不如實見故,
連縛緣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如
契經說:無明為因生於貪染,明為因故無貪
染生。又契經說:從善無間染無記生。或復
翻此分位緣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
續顯法功能,謂如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
如是等類功能差別。於此五種緣起類中,世
尊說何?頌曰:
佛依分位說,
論曰:佛依分位說諸緣起。若支支中皆具五
蘊,何緣但立無明等名?以諸位中無明等勝,
故就勝立無明等名。謂若位中無明最勝,此
位五蘊總名無明,乃至位中老死最勝,此位
五蘊總名老死,故體雖總名別無失。如是前
位五蘊為緣,總能引生後位五蘊,隨所應
說一切一切。經主妄謂上義為非。所以者
何?經異說故。如契經說:云何為無明?謂前
際無智,乃至廣說。此了義說,不可抑令成不
了義。故前所說分位緣起經義相違,此無所
違,如標釋故。謂雖有貪等亦為行緣,而但
標無明,觀別因故。又雖十二處皆為觸緣,
而由觀別因,但標六處。又雖想等亦用觸為
緣,而觀別因,但摽觸緣受。諸如是等其類寔
多。如觀別因但摽少分,亦即由此唯釋所
標,如何執斯為了義說?此廣決擇如《順正
理》。何緣於三際建立緣起支?頌曰:
於前後中際,
論曰:依有情數立十二支,為三際中遣彼愚
惑。彼於三際愚惑者何?如契經言:我於過
去世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
我於未來世為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
我當有?於現在世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誰
所有?我當有誰?為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唯
說:有情緣起。三際緣起如前已說,謂無明行
及生老死并識至受。故契經說:若有苾芻
於諸緣起緣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
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
有等。是故為除三際愚惑,唯依有情數立三
際緣起。雖有十二支,而三二為性,三謂惑業
事,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三煩惱二業,
略果及略因,
論曰:前際因無明,後際因愛、取,如是三種煩
惱為性。前際因行,後際因有,如是二種以業
為性。前際識等五,後際生老死,如是七名
事,或業所依故。如是七事即亦名果,義
准餘五即亦名因,以煩惱業為自性故。何緣
中際廣說因果?後際略果,前際略因,中際易
知應廣說二,前後難了各略說一。由中比二
具廣已成,故不別說,說便無用。如何別立愛
取二支?由初念愛以愛聲說。即此相續增廣
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一一
境中各有初愛,合成多念,故唯說二剎那。何
緣現在諸煩惱位,偏說於愛非餘煩惱?於愛
易了愛味過患,餘煩惱中此相難了。愛是能
感後有勝因,世尊偏說令知過患,云何當令
勤求治道,故唯說愛剎那相續二位差別,非
餘煩惱。然取名通總攝諸惑,若此緣起唯十
二支,老死無果,離修對治道,生死應有終。
無明無因,無明是初故,生死應有始。或應
更立餘緣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過。又佛聖
教應成缺減。然不應許,此難不然,未了所說
緣起理故。此緣起理云何應知?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事事惑生,
論曰:唯聲正顯有支數定,并顯業與惑或俱,
惑後生是惑,生惑時業俱或後義,由如是理
總攝有支,即已善通前所設難。從惑生惑,謂
愛生取。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
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從事生事,謂從識
支生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及從生支
生於老死。從事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
理唯此,已成老死為事惑因,老死即如現
四支故,及成無明為事惑果,無明即如現愛
取故,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
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顯發義,是故無有
老死無明無果無因有終始過。於此定攝因
果義周,無更立支成無窮過。由佛遍說因
果無遺,故無聖教成缺減失。如世尊言:吾當
為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此二何異?諸師種
種釋此二句,如《順正理》。決定義者,頌曰:
此中意正說,
論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所以者何?由此
為緣能起果故,以於因果相繫屬中說緣起
故。此緣起義,但以緣聲而成立故。如契經說:
云何緣起?謂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謂
無明緣行至生緣老死。如是說已,復作是言:
此中法性乃至最後無顛倒性,是名緣起。何
等名為此中法性?謂於因果相繫屬中,有因
功能皆名法性。要有因故因果方有,更相繫
屬非無有因。如是性言顯能生義,唯有為法
性得此法性名。雖此經中非正顯示於因果
相屬因性名緣起,而以緣聲顯緣起義,故知
因性得緣起名,以緣聲但於能顯義轉故。因
能顯果故說名緣,由是阿羅漢最後心心所
非等無間緣,無所顯果故。即由此義證緣
起名,定於因果相屬中立。故佛於彼《勝義空
經》說此中法假,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
老死。以非勝義故立假聲,即目因果更相屬
義。諸支果分說緣已生。所以者何?由此皆
從緣已生故,果是諸法成辦名故,要已生法
此義成故。涅槃成辦由得已生,故彼亦由已
生名果。或復於此說緣起門,涅槃於中無容
為難。若有為法果義決定,是此所明,如沙門
果。諸過現法果義決定名緣已生,法在未來
果義非定,廢而不說。此略義者,是起法性說
名緣起。過現諸法名緣已生,果義定故。謂
於因果相繫屬中,據為因分說名緣起,定為
果者名緣已生。又此中因名緣起者,以能為
緣起諸果故。於此中果法名緣已生者,以過
去現在離緣不生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
支皆有因果性故。雖因果性實體無別,而義
建立非不極成,以所觀待有差別故,猶如因
果父子等名。然此契經說有密意,阿毘達磨
無密意說。何等名為此經密意?謂薄伽梵
密顯生死無始有終說斯二句。言緣起者,顯
生死流無始時來旋環無斷,故說逆順諸支
相生。緣已生言,為顯生死若得對治有終盡
期,謂若有緣後更續起,如其緣闕後不續生,
由是經言作苦邊際。又經中說:緣起是假,
因果相屬無自性故。說緣已生其體是實,是
彼依故,如瓶所依。阿毘達磨說二皆實,因
果二體俱實有故。且置斯事,復應廣釋無明、
名色、觸、受四支。所以者何?行、有、愛、取,辯業
惑品當廣釋故。識與六處,辯本事品已廣釋
故。且無明義,其相云何?為是明無為非明
攝。若取前義,無明應是無。若取後義,應眼
等為體。如是二種理皆不然,俱非所許,故無
有過。既俱不許,所許云何?許有別物。別物者
何?頌曰:
明所治無明,
論曰:如諸親友所對冤敵,親友相違名非
親友,非異親友所餘一切中平等類非親友
無。諦語名實,此所對治虛誑言論,名為非實,
非異於實所餘一切色香等類亦非實無。等
言為顯非天非白非法非愛非義事等。阿素
洛等,天等相違,得非天等名,非異無天等。如
是無明別有體實,是明所治,非異非無。云何
知然?猶如識等說從緣有,為他緣故。復有誠
證。頌曰:
說為結等故,
與見相應故,
論曰:經說無明以為結縛,隨眠及漏扼瀑流
等,非餘眠等及體全無可得說為結縛等事,
故有別法說名無明,如惡妻子名無妻子。如
是惡慧應名無明,彼非無明,有是見故。諸染
污慧名為惡慧,於中有見,故非無明。見是推
尋猛叡決斷,不可說彼名為愚癡。若爾,無明
應是非見諸染污慧。此亦非理,以許無明見
相應故。無明若是慧,應見不相應。無二慧體
共相應故,不可說見非無明俱,非不愚癡見
成倒故,又說無明能染慧故。如契經說:貪欲
染心令不解脫,無明染慧令不清淨。非慧還
能染於慧體,如貪異類能染於心,無明亦應
異慧能染。亦不可說無明與慧雖不相應而
能為染,如貪為染必與心俱,心心所法無
發起染,但有自性相應染故。不可自體自體
相應,是故無明定非惡慧。經主於此假作
救言:如何不許諸染污慧間雜善慧令不清
淨說為能染。此救不然,諸無漏慧應被染
故。又無染慧雜有染慧,應令有染轉成無染,
能治力強非所治故。又彼善慧正現行時,染
定非有;諸染污慧正現行時,善定非有,說
誰能染?復染於誰?若許有非有能互相染,
則畢竟應無得解脫義。若滅熏習便解脫者,
熏習理無,當何所滅?故說無明能染慧故,
非慧為性,理無傾動。若有別法說名無明,應
說以何為別法性?且有別法謂不了知,此即
無明,何勞推究。應定何法名不了知,方可
說為無明自性?唯薄伽梵於一切法正知正
說若性若相,餘唯總了,何苦推徵。然我於斯
見如是相,謂有別法能損慧能,是倒見因障
觀德失,於所知法不欲行轉蔽心心所,是謂
無明。如何定知此有別法?以如貪欲說永離
故,謂契經言:離貪欲故心便解脫,離無明故
慧得解脫。又此如明說為因故,謂契經說:無
明為因起諸雜染,明為因故離諸雜染。又說
如邪見有近對治故,謂契經說:諸邪見斷由
正見生,諸無明離由明慧起。又契經說是一
法故,謂契經說:若有苾芻能斷一法,我正
記彼所作已辦,即是無明。又說如闇有對治
故,如伽他說:
「諸有能斷愚,
彼轉滅愚惑,
是故無明定有別法無知為體,非但明無。然
此無知略有二種,謂染、不染。此二何別?有作
是說:若能障智是染無知,不染無知唯智非
有。今詳二種無知相別,謂由此故立愚智殊,
如是名為染無知相。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
不及愚,是第二相。又若斷已,佛與二乘皆無
差別,是第一相。若有斷已,佛與二乘有行不
行,是第二相。又若於事自共相愚,是名第
一染無知相。若於諸法味勢熟德數量處時
同異等相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此不
染無知,即說名習氣。有古師說:習氣相言有
不染污心所差別,染不染法數習所引,非一
切智相續現行,令心心所不自在轉,是名習
氣。非唯智無,無法無容能為因故。亦不應說
有如是類心及心所總名習氣,不染無知前
已說故,謂此無知為自性住心等為體、為有
差別?若自性住心等為體,佛亦應有不染無
知。若有差別,能差別者可是無知,非所差別。
現見善等品類差別,心心所中必有別法為
能差別,非即一切。如善品中必有信等,不善
品中有無慚等,染污品中有放逸等。如是等
類心心所中,必有別法能為差別。故知此中
亦有別法能為差別者是不染無知。今詳彼
言有太過失。諸異生等心心所法,皆不如
實覺味勢熟等相,然不見生餘心所故。又一
一念彼心心所差別而生,應念念中各有別
別無知法起。若謂有異相令無知差別,即此
足能差別心品,何須別計不染無知。是故即
於味勢熟等不勤求,解慧與異相法俱為因,
引生後同類慧。此慧於解又不勤求,復為因
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
相仍習以成性。故即於彼味等境中數習,於
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即此
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理定應然。或諸有
情有煩惱位,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
間雜所熏,有能順生煩惱氣分。故諸無染心
及眷屬,似彼行相差別而生,由數習力相繼
而起,故離過身中仍名有習氣,一切智者永
斷不行。然於已斷見所斷位通染不染心
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見所斷煩惱
氣分,於中染者說名類性,金剛道斷皆不現
行。若不染者名見所斷煩惱習氣,亦彼道斷,
由根差別有行不行。若於已斷修所斷位,唯
於不染心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修
所斷煩惱氣分,名修所斷。煩惱習氣是有漏
故,無學已斷,隨根勝劣有行不行。世尊已得
法自在故,彼如煩惱畢竟不行,故佛獨稱善
淨相續。即由此故行無誤失,得不共法三念
住等。又由此故密意說言,唯佛獨名得無學
果。
已辯無明,當辯名色。色已廣辯,名相云何?頌
曰:
名無色四蘊。
論曰:佛說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
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緣。若爾,不應全攝無色
不相應法,無所緣故。不爾,表召唯在無色,
如釋色名所說無過。又微細故,彼彼義中隨
理立名,標以名稱,非無表等亦可稱名,以
彼所依現量得故。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
遍趣求,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
雖非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說者情,
總說為名,不勞徵詰。餘廣決擇如《順正理》。已
辯名相。觸相云何?頌曰:
觸六三和生。
論曰:觸有六種,所謂眼觸乃至意觸。此復
是何?三和所生,謂根、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
生。雖第六三有各別世,而因果相屬,故和合
義成。或同一果是和合義,雖根境識未必俱
生,而觸果同,故名和合。觸體別有,大地中已
成。雖三和生而定識俱起,以如識說二緣生
故。謂契經說:內有識身及外名色,二二為緣
諸觸生起,乃至廣說。有識身言顯六內處,
外名色言顯六外處,此義必然,伽他說故。如
伽他說:眼色二等。又經說:識觸俱名色為緣。
生緣既同,時豈前後?緣具必起,無能障故。由
此即證眼等觸所生受等諸法,眼等識俱起,
與眼識等生因同故。由此經言:是受:是想:是
思:是識。如是諸法相雜不離,故識觸俱理極
成立。即前六觸復合為二。其二者何?頌曰:
五相應有對,
論曰:眼等五觸說名有對,以有對根為所依
故,唯有對法為境界故。第六意觸說名增語,
增語謂名,名是意觸所緣長境,故偏說此名
增語觸。意識通用名義為境,五不緣名故說
為長。如說眼識,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識
了青亦了是青,乃至廣說。故有對觸名從所
依境,就所長境立增語觸名。有說意識名為
增語,於發語中為增上故。有言意識語為增
上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增語,
與此相應名增語觸。故有對觸名從所依境,
就相應主立增語觸名。即前六觸,隨別相應
復成八種。頌曰:
明無明非二,
愛恚二相應,
論曰:明無明等相應成三,一明觸、二無明觸、
三非明非無明觸,此三如次應知即是無漏
染污餘相應觸。餘謂無漏及染污餘,即有漏
善、無覆無記。染污觸中一分數起,依彼復立
愛、恚二觸,愛恚隨眠共相應故。總攝一切復
成三觸,一順樂受觸、二順苦受觸、三順不苦
不樂受觸。云何順受觸?是樂等受所領故。
或能為受行相依故,名為順受。如何觸為受
所領行相依?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又與
樂等受相應故,或能引生樂等受故,名為順
受。如是合成十六種觸。已辯觸相。受相云何?
頌曰:
從此生六受,
此復成十八,
論曰:從前六觸生於六受,謂眼觸所生受至
意觸所生受。此合成二,一者身受、二者心受。
六中前五說為身受,依色根故。意觸所生說
為心受,但依心故。即於所說一心受中,由
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云何十八意近行耶?
謂憂、喜、捨各六近行。此復何緣立為十八?由
三領納唯意相應,六境有異故成十八。非一
受體意識相應,境異成六,領納異故。意近行
名為目何義?喜等有力能為近緣,令意於
境數遊行故。若說喜等意為近緣於境數行
名意近行,即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
意行故。若唯意地有意近行,豈不違經?如
契經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乃
至廣說。此不相違,如依眼識引不淨觀,此不
淨觀唯意地攝。然契經言:眼見色已,隨觀不
淨具足安住。此亦如是,依五識身所引意地,
喜等近行,故作是說。由彼經言:眼見色已乃
至廣說。故意近行五識所引意識相應,不應
為難。何緣身受非意近行?與意近行非同法
故。以意近行唯依意識,故名為近。分別三
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為行。一切身受與此
相違,故非意近,亦不名行。豈不身受亦有
此相?身受領納色等境已,意識隨行,由身
受力,意識於境數遊行故。此亦不然,已說相
故,謂諸身受不依意識,無分別故。由彼不能
分別境界功德過失,故非彼力令意於境數
數遊行。又不定故,謂身受後非決定有意識
續生,意受俱時必有意識,故唯意受名意近
行。又生盲等類雖無見已乃至觸已,而有近
行故。第三靜慮有意地樂,亦應攝在意近行
中。此責不然,初界無故。又凝滯故,謂欲界中
無意地樂,第三靜慮雖有不立。又彼地樂凝
滯於境,近行於境數有推移不滯一緣方名
行故。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故。若爾,應
無捨意近行,無所對故。不爾,憂喜即捨對
故。第三靜慮意地樂根,無自根本地捨根為
對故。然無近分等、無捨等近行失,以於初
界中有同地所對故。或復容有不容有故,謂
意捨等容有同地所敵對法,意樂定無同地
敵對,故無有失。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繫?欲界
意近行幾何所緣?色無色界為問亦爾。頌
曰:
欲緣欲十八,
二緣欲十二,
後二緣欲六,
初無色近分,
四本及三邊,
論曰:欲界所繫具有十八,緣欲界境其數亦
然。緣色界境唯有十二,除香味六,彼無境
故。緣無色境唯得有三,彼無色等五所緣故。
緣不繫境亦唯有三。說欲界繫已,當說色界
繫。初二靜慮唯有十二,謂除六憂,若說所緣
定無染污能緣下境。善緣欲境亦具十二,除
香味四,餘八自緣。二緣無色,謂法近行。緣不
繫法,亦唯二種。三四靜慮唯六,謂捨緣欲界
境。善亦具六,除香味二,餘四自緣。一緣無
色,謂法近行。緣不繫法,亦唯一種。說色界
繫已,當說無色繫。空處近分唯有四種,謂捨
但緣色聲觸法。緣第四靜慮,亦具有四種,此
就許有別緣者說。若執彼地唯總緣下,但
有雜緣法意近行。緣無色界,唯一謂法。緣不
繫法,亦唯一種。四根本地及上三邊,唯一謂
法,亦緣自地,無色根本不緣下故,彼上三邊
不緣色故。不緣下義如後當辯。此緣不繫,亦
唯有一。諸意近行通無漏耶?頌曰:
十八唯有漏。
論曰:無有近行通無漏者。所以者何?增長有
故。無漏諸法與此相違。有說近行有情皆有,
無漏不然,故非近行。有說聖道任運而轉,故
順無相界,故非近行體,近行與此體相違故。
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若未獲得色
界善心,成就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無色
界一。所成上界皆不下緣,唯染污故。若已
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切,初靜慮
十。捨具六種,未至地中善心得緣香味境
故。喜唯有四,以但有染,不緣下故。豈不意
近行,眼等識所引?彼既無鼻舌二識,應無
緣香味近行。此責不然,生盲聾等自性生
念,及在定中,皆應無有色等近行,故非一切
五識所引。成二定八,三四靜慮、無色如前。已
離欲貪,若未獲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
十二,謂除六憂。二靜慮等,皆如前說。若已
獲得二定善心,於初定貪未得離者,成二定
十,謂喜但四,唯染污故;捨具六種,已獲得彼
近分善故。餘如前說,由此道理餘准應知。若
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俱。
云何獲得諸意近行?謂離欲貪,前八無間八
解脫道,獲得初定近分地中六捨近行,第九
無間解脫道中,獲得欲界通果心俱法捨近
行。獲得初定,十二近行,此初定言兼攝眷屬。
由此理趣,離上地染如應當知。然有差別,
謂離第四靜慮貪時,第九無間及解脫道,必
不獲得自地下地通果心俱法捨近行。離空
處等諸地貪時,一切無間及解脫道,唯獲
得一法捨近行。得無學時,獲得欲界初二靜
慮十二近行、三四靜慮六捨近行。空無邊處
四捨近行。上地各一法捨近行。於受生位從
上地沒生下地時,獲得當地所有近行生諸
靜慮亦兼下地捨法近行,是即喜等十八意
行。由為耽嗜出依別故,世尊說為三十六師
句,此差別句能表大師,是師幖幟故名師句。
如是諸句唯佛大師能知能說,餘無能故。耽
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無覆
無記,順善染故。隨應二攝,更不別說。此三十
六界地定者,謂欲界中具三十六。初二靜慮
唯有二十,謂耽嗜依八、出離依十二。三四靜
慮唯有十種,謂耽嗜依四及出離依六。空處
近分若許別緣便有五種,謂耽嗜依一、出離
依四;若執唯總緣但有二種,謂耽嗜依一、出
離依一。無色根本及上三邊各唯有二,如前
應知。此約界地所緣定者,欲緣欲境具三十
六。緣色界境唯二十四,除緣香味二依各
六。緣無色境唯有六種,謂法近行二依各三。
緣不繫境亦唯此六。由此道理,色無色界緣
境差別如應當思。所餘有支何緣不說?頌
曰:
餘已說當說。
論曰:所餘有支,或有已說、或有當說,如前已
辯。若爾,何緣更興此頌?為於後頌遮廣釋疑。
由後頌中說煩惱等,勿有於此生如是疑。前
已廣明四支義訖,次應廣釋其餘有支。為顯
後文依惑業事,寄喻總顯十二有支,故軌範
師更興此頌。如前已說十二有支,略攝唯三,
謂惑、業、事,此三用別。其喻云何?頌曰:
此中說煩惱,
如草根樹莖,
業如有糠米,
諸異熟果事,
論曰:如何此三種等相似,如從種子芽葉等
生?如是從煩惱生煩惱、業、事,如龍鎮池水恒
不竭。如是煩惱得相續鎮生池,令惑業事
流注無盡。如草根未拔苗剪剪還生,如是煩
惱根未以聖道拔,令生苗稼斷斷還起。如從
樹莖頻生枝花果,如是從惑數起惑業事。如
糠裹米能生芽等非獨能生,煩惱裹業能感
後有非獨能感。如米有糠能生芽等,業有
煩惱能招異熟。如諸草藥果熟為後邊,業果
熟已更不招異熟。如花於果為生近因,業為
近因能生異熟。如熟飲食但應受用,不可轉
生成餘飲食,異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
餘生異熟。若諸異熟復感餘生,餘復感餘應
無解脫。已辯緣起,即於此中就位差別分成
四有,中、生、本、死如前已釋。善等差別三界有
無,今當略辯。頌曰:
於四種有中,
由自地煩惱,
論曰:於四有中生有唯染,決定非善無覆無
記。由何等惑一切煩惱諸煩惱染諸生有耶?
不爾。云何?但由自地。謂生此地,唯由此地
中一切煩惱生,有成染污。諸煩惱中無一煩
惱於結生位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
非由纏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纏等,要
由思擇方現起故。然此位中身心昧劣,要任
運惑方可現行。唯有隨眠數習力勝,故諸煩
惱能數現行,於結生時任運現起。諸纏及垢
數習力劣,非不思擇而得現前,是故結生非
諸纏垢。故唯自地諸煩惱力染污生有,理極
成立。餘中有等一一通三,謂彼皆通善、染、無
記。應知中有初續剎那亦必染污,猶如生有。
如是四有何界所繫?欲色具四,無色唯三,非
無色業感中有果。如《順正理》已具思擇。有情
於此四種有中由何而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非色不能益,
觸思識三食,
意成及求生,
前二益此世,
後二於當有,
論曰:經說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說,謂諸有
情一切無非由食而住。何等為食?食有四種:
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有二種,謂細及麁。細
謂中有食,香為食故;及天劫初食,無變穢
故。如油沃沙散入支故,或細污蟲嬰兒等食,
說名為細,翻此為麁。如是段食唯在欲界,離
段食貪生上界故。非上界身依外緣住,色界
雖有能益大種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
中雖有微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增上貪故,
不名妙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益觸,而
畢竟無分段吞噉,故非段食。雖非段食攝,
而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說為
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然段食體有十三事,
以處總收唯有三種,謂唯欲界香、味、觸三。一
切皆為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吞噉故。謂以
口鼻分分受之,以少從多故作是說。雖非吞
噉,但能益身令得久住,亦細食攝,猶如影光
炎涼塗洗。又劫初位地味等食亦名段食,
分段受故。又諸飲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別而
受用故。色處名段,不名為食,以不能攝益自
所對根故。夫言食者,攝益諸根及諸大種。
色處無力攝益自根及諸大種,是不至取根
所行故。以契經說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
食事,要入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
喉筒、墮生藏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德流諸
脈中,攝益諸蟲乃名為食,爾時方得成食事
故。若在手器以當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
雖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
時唯此為根境故。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內
攝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觸不別見故,爾時不
生彼境識故。生自識時尚不損益自根大種,
況入身已不生自識能為食事。見日月輪等
能損益眼根,是觸功能非形顯力。豈不苦樂
與識俱生,此二能為損益事故,色處於眼亦
為損益。理不應然,眼與明等應成食故,然
彼為境順苦樂觸能為食事,色處不然。見安
繕那籌等諸色,眼不增損,要至眼中眼方增
損,是故段食定非色處。若爾,何故於契經中
稱讚段食具色香味?為令欣樂兼讚助緣,如
亦讚言恭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然成
段食具正助緣,又舉色相表香味觸亦妙可
欣,故作是說。是故食體唯香味觸,非色不能
益自根解脫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
大種,後乃及餘。飲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為
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
色生喜樂者,緣色觸生是食非色。又不還者
及阿羅漢解脫食貪,雖見妙食而不生喜,
無所益故。已說段食界繫及體,觸思識三次
當顯示。觸謂根境識三和所生,心所緣起中
已廣思擇。思謂意業,識謂了境。此三唯有漏,
通三界皆有。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唯後
三食說有漏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緣
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
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
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
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
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為因能資現有,而不能
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在前時,
雖能為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牽後有因。雖
暫為因資根大種,而但為欲成己勝依,速
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漏現在前時,資現
令增能招後有。由此已釋段食為因招後有
義,謂觸等食牽後有時,亦牽當來內法香
等,現內香等資觸等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
當來香等為等流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
果故亦能牽有,故名為食。然香味觸體類有
三,謂異熟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身
中內香味觸令成食事,故所說食其理定成。
如契經說:食有四種,能令部多有情安住,
及能資益諸求生者。言部多者,顯已生義。
諸趣生已,皆謂已生。復說求生,為何所目?
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五種名說中有故。
何等為五?一者意成,從意生故,是牽引業所
引果義。若爾,此應有太過失。不爾,中有不
攬外緣精血等物以成身故。二者求生,多喜
尋察當生處故。生謂生有,中有多求趣生有
處。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生處故。四者中
有,死生二有無間有故。五者名起,死有無
間支體無缺身頓起故。或復對向當生決定,
暫時起故。何緣說食唯有四種?一切有為皆
有食用,經說涅槃亦有食故。如契經說:涅槃
有食,所謂覺支。雖諸有為皆有食用,而就勝
說。謂大仙尊為所化者,就資有勝唯說四食,
謂初二食能益此身所依能依,後之二食能
引當有、能起當有。如次資益引起名色二
種有身,故立四食。所依謂色,即有根身。能依
謂名,即心心所。此中段食資益所依,以有根
身由此住故。此中觸食資益能依,以心心所
由此活故。如是二食於已生有資益功能最
為殊勝。思為引業、識為種子,引起當有,謂由
業故能引當來名色二有。業既引已,愛潤識
種能令當有名色身起。故契經說:業為生
因,愛為起因。如是二食於未生有引起功能
最為殊勝,故唯說此四種為食。此四食中,後
二如生母,生未生故;前二如養母,養已生故。
餘廣決擇如《順正理》。今更應思前釋四有,死
生二有唯一剎那,於此時中何識現起?此識
復與何受相應?定心無心得死生不?住何性
識得入涅槃?於命終時識何處滅?斷末摩者
其體是何?頌曰:
斷善根與續,
許唯意識中,
非定無心二,
漸死足臍心,
下人天不生,
論曰:斷善續善離界地染,從離染退命終受
生,此六位中唯許意識,皆是意識不共法故,
五識於此無有功能。生言兼攝中有初念。意
識雖具三受相應,而死生時唯有捨受,非苦
樂受,性不明利順死生時苦樂二受,性極明
利不順死生。非明利識有死生義,以死生時
必昧劣故。由此故說,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
死生理,以根本地無捨受故。雖說在意識得
有死生,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界地別有
死生故。設界地同,極明利故,由勝加行所引
發故。又在定心能攝益故,必由損害方有命
終。諸在定心非染污故,必由染污方得受
生。異地染心亦攝益故無命終理,加行起故
無受生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無容樂往劣
地受生。異地無記以非染污加行起故,亦
無生死亦非無心,有死生義理相違故。死有
二種,或他所害、或任運終。處無心位他不
能害,有殊勝法任持身故;處無心位非任運
終,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謂入心作等無間緣,
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無有別法能礙令不
生。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此身心
方得命終,更無餘理。又有契經證,非無心命
終,故契經說:無想有情由想起已從彼處歿,
非無心位可得受生,必由勝心現所引故,住
昧劣位而受生故,離起煩惱無受生故。亦有
契經證非無心受生,故契經言:識若不入母
胎中者,名色得成羯剌藍不?乃至廣說。然
死有心雖通三性,而阿羅漢必無染心。雖有
善心及二無記,而強盛故不入涅槃。入涅槃
心唯二無記,謂威儀路或異熟生。若說欲界
有捨異熟入涅槃心,通二無記;若說欲界
無捨異熟入涅槃心,但威儀路,必無離受而
獨有心。劣善何故不入涅槃?以彼善心有異
熟故。諸阿羅漢厭背未來諸異熟果,入涅槃
故。若爾,住異熟應不入涅槃。不爾,已簡言
厭背未來故。何不厭背現在異熟?知依現異
熟永斷諸有故。依現異熟證無學果,知彼有
恩不深厭患。諸阿羅漢深厭當生,故命終時
避彼因善,唯二無記勢力劣故,順於昧劣相
續斷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眼等諸識雖依
色根而無方所,況復意識。然約身根滅處說
者,若頓死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非有別
處;若漸死者,往下人天於足臍心如次識
滅。謂墮惡趣說名往下,彼識最後兩足處滅。
若往人趣,識滅於臍。若往生天,識滅心處。諸
阿羅漢說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有餘
師說:彼滅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身根滅
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減,至足等
處欻然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漸減漸
消一處都盡。必無同分相續為因,能無間生
所趣後有。唯漸命終者臨命終時,有為斷末
摩苦受所逼。無有別物名為末摩,然於身中
有別處所,風熱炎盛所逼切時,極苦受生即
便致死,得末摩稱。如有頌曰:
「身中有別處,
如青蓮花鬚,
若水火風不平緣合,互相乖反或總或別,勢
用增盛傷害末摩。如以利刀分解支節,因斯
引發極苦受生,從此須臾定當捨命。由茲理
故名斷末摩。非如斬薪說名為斷,如斷無覺
故得斷名。好發語言譏刺於彼,隨實不實
傷切人心,由此當招斷末摩苦。何緣地界非
斷末摩?以無第四內災患故。內三災患,謂
風、熱、痰,水火風增隨所應起。有說此似外器
三災。此斷末摩,天中非有。然諸天子將命終
時,先有五種小衰相現:一者衣服嚴具絕可
意聲;二者自身光明欻然昧劣;三者於沐
浴位水渧著身;四者本性囂馳今滯一境;
五者眼本凝寂今數瞬動。此五相現非定命
終,遇勝善緣猶可轉故。復有五種大衰相現:
一者衣染埃塵;二者花鬘萎萃;三者兩腋汗
出;四者臭氣入身;五者不樂本座。此五相
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緣亦不轉故。世尊於此
有情世間生住歿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頌
曰:
正邪不定聚,
論曰:一正性定聚、二邪性定聚、三不定性
聚。何名正性?謂世尊言:貪無餘斷、瞋無餘
斷、癡無餘斷,一切煩惱皆無餘斷,是名正性。
何故唯斷說名正性?謂此永盡邪偽法故。又
體是善常,智者定愛故。世尊亦說:聖道名正
性。經說:趣入正性離生故。何名邪性?謂有三
種:一趣邪性、二業邪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
五無間業,五不正見如次為體。於二定者學
無學法,五無間業如其次第,定趣離繫地獄
果故。成就此者得此聚名,即名為聖。造無間
者,正脫已脫煩惱縛故,說名為聖。聖是自在
離繫縛義。或遠眾惡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
繫得故。或善所趣,故名為聖。中無間隔,故名
無間。好為此因,故名為造。正邪定餘,名不定
性,彼待二緣可成二故。非定屬一,得不定名。
如是已辯有情世間,器世間今當辯。頌曰:
安立器世間,
其量廣無數,
次上水輪深,
下八洛叉水,
此水金輪廣,
三千四百半,
論曰:此百俱胝四大洲界如是安立,同壞同
成。謂諸有情法爾修得諸靜慮故,下命終已
生第二等靜慮地中。下器世間三災所壞,經
久遠已依下空中,由諸有情業增上力,有微
風起後後轉增蟠結成輪,其體堅密。假設有
一大諾健那,以金剛輪奮威懸擊,金剛有碎
風輪無損。如是風輪廣無數,厚十六億踰繕
那。又諸有情業增上力,起大雲雨澍風輪上,
滴如車軸積水成輪。如是水輪於未凝結位,
深十一億二萬踰繕那,廣稱風輪。有言狹小
有情業力持令不散,如所食飲未熟變時,終
不移流墮於熟藏。有餘師說:由風所持令不
傍流,如篅持穀。有情業力引別風起,搏擊此
水上結成金,如熟乳停上凝成膜,故水輪減
唯厚八洛叉。餘轉成金,厚三億二萬。二輪
界別有百俱胝,一一二輪廣量皆等,謂徑十
二億三千四百半,周圍其邊數成三倍,謂周
圍量成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踰繕那。已
辯三輪,山今當辯。頌曰:
蘇迷盧處中,
伊沙馱羅山,
蘇達黎舍那,
毘那怛迦山,
於大洲等外,
前七金所成,
入水皆八萬,
餘八半半下,
論曰:於金輪上有九大山,妙高山王處中而
住,餘八周匝繞妙高山。於八山中前七名內,
第七山外有大洲等。此外復有鐵輪圍山,周
匝如輪圍四洲界。持雙等七唯金所成,妙高
山王四寶為體,謂四面如次北、東、南、西,金、銀、
吠琉璃、頗胝迦寶。隨寶威德色顯於空,故贍
部洲空似吠琉璃色。如是寶等從何而生?從
諸有情業增上力。復大雲起雨金輪上,滴如
車軸,經於久時積水奔濤深踰八萬,猛風鑽
擊寶等變生。如是變生金寶等已,復由業
力引起別風,簡別寶等攝令聚集成山成洲,
分水甘醎令別成立內海外海。云何一類水,
別類寶等生?雨水能為異類寶等種所依藏,
復為種種威德猛風之所鑽擊生眾寶等,故
無有過。如是九山住金輪上,沒水量皆等八
萬踰繕那,蘇迷盧山出水亦爾。如是則說
妙高山王從下金輪上至其頂,總有十六萬
踰繕那。其餘八山出水高量,從內至外半半
漸卑,謂初持雙出水四萬,乃至最後鐵輪圍
山出水三百一十二半。如是九山一一廣量,
各各與自出水量同。已辯九山,海今當辯。頌
曰:
山間有八海,
最初廣八萬,
餘六半半狹,
三洛叉二萬,
論曰:妙高為初、輪圍為後,中間八海,前七名
內,七中皆具八功德水:一甘、二冷、三軟、四輕、
五清淨、六不臭、七飲時不損喉、八飲已不傷
腹。如是七海,初廣八萬,約持雙山內邊周量,
於其四面數各三倍,謂各成二億四萬踰繕
那。其餘六海量半半狹,謂第二海量廣四萬,
乃至第七量廣一千二百五十。此等不說周
圍量者,以煩多故、准前知故。第八名外,醎水
盈滿,量廣三億二萬三千及二百八十七踰
繕那半,八十七半餘聲所顯。已辯八海,當辯
諸洲形量有異。頌曰:
於中大洲相,
三邊各二千,
東毘提訶洲,
三邊如贍部,
西瞿陀尼洲,
徑二千五百,
北洲如方座,
中洲復有八,
論曰:於外海中大洲有四,謂於四面對妙高
山。南贍部洲,北廣南狹,三邊量等,其相如
車。南邊唯廣三踰繕那半,三邊各有二千踰
繕那。唯此洲中有金剛座,上窮地際下據金
輪,諸最後身菩提薩埵將登無上正等菩提,
皆坐此座上起金剛喻定,以無餘依及餘處
所有堅固力能持此定。東勝身洲,東狹西廣,
三面量等,形如半月。東三百五十,三邊各二
千。此東洲東邊廣、南洲南際,故東如半月,
南贍部如車。西牛貨洲形如滿月,徑二千五
百,周圍七千半。北俱盧洲形如方座,四邊量
等,面各二千,周圍八千踰繕那量。隨自洲相
人面亦然。復有八中洲,是大洲眷屬,謂四大
洲側各有二中洲。贍部洲邊二中洲者,一遮
末羅洲、二筏羅遮末羅洲。勝身洲邊二中洲
者,一提訶洲、二毘提訶洲。牛貨洲邊二中洲
者,一舍𢮎邊二中洲者,一矩拉婆洲、二憍拉婆洲。此一
切洲皆人所住,由下劣業增上所生,故住彼
人身形卑陋。有餘師說:遮末羅洲羅剎娑居,
餘皆人住。辯諸洲已。無熱惱池何方幾量?頌
曰:
此北九黑山,
無熱池縱廣,踰繕那。
論曰:至教說此贍部洲中,從中印度漸次向
北,三處各有三重黑山,有大雪山在黑山北,
大雪山北有香醉山,雪北香南有大池水名
無熱惱,出四大河,從四面流趣四大海,一殑
伽河、二信度河、三徙多河、四縛芻河。無熱惱
池縱廣正等,面各五十踰繕那量,八功德水
盈滿其中,非得通人難至其所。於此池側有
贍部林,樹形高大其果甘美,依此林故名贍
部洲,或依此果以立洲號。復於何處置捺落
迦?何量有幾?頌曰:
此下過二萬,
上七㮈
謂煻煨屎糞,鋒刃烈河增,
各住彼四方,
論曰:此贍部洲下過二萬有阿鼻旨大㮈迦,深廣同前謂各二萬,故彼底去此四萬踰
繕那。何緣唯此洲下有無間獄?唯於此洲起
極重惡業故,刀兵等災唯此有故,唯此洲人
極利根故。以無樂間,立無間名。所餘地獄
中雖無異熟樂而無大過失,有等流樂故。有
說無隙立無間名,雖有情少而身大故。有說
於中受苦無間,謂彼各為百釘釘身,於六觸
門恒受劇苦,居熱鐵地鐵牆所圍,猛焰交通
曾無暫歇,身遭熱逼苦痛難任。雖有四門遠
觀開闢,而走求出便見關閉,所求不遂荼毒
怨傷。以己身薪投赴猛火,焚燒支體骨肉燋
然,惡業所持而不至死。餘七地獄在無間上
重壘而住。其七者何?一者極熱、二者炎熱、
三者大叫、四者號叫、五者眾合、六者黑繩、七
者等活。有說此七在無間傍。外內自他身諸
支節,皆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為極
熱。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難任,故名炎熱。
劇苦所逼發大酷聲,悲叫稱怨,故名大叫。眾
苦所逼異類悲號,怨發叫聲,故名號叫。眾多
苦具俱來逼身,合黨相殘,故名眾合。先以墨
索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黑繩。眾苦逼身
數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活。謂彼有情雖
遭種種斫刺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尋蘇
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八㮈十六,謂四門外各有四增,以非皆異名,但標
其定數。故薄伽梵說此頌言:
「此八㮈
以熱鐵為地,
四面有四門,
巧安布分量,
多百踰繕那,
周遍焰交徹,洞燃。」
此十六中受苦增劇過本地獄,故說為增。或
於此中受種種苦,苦具多類,故說為增。或地
獄中遍受苦已,重遭此苦,故說為增。有說
有情出地獄已,數復遭苦,故說為增。門各
四增,其名何等?煻煨、屎糞、鋒刃、烈河,門門
四增名皆相似。煻煨增者,謂此增中煻煨
沒膝,其量寬廣多踰繕那,有情遊中纔下其
足,皮肉與血俱燋爛墜,舉足還生平復如本。
屍糞增者,謂此增中屍糞泥滿,搓瀨臭澁深
沒於人,又廣於前煻煨增量,於中多有娘
矩吒蟲,㭰此蟲鑽皮破骨𠯗中復有三種:一刀刃路,謂於此中仰布刀刃
以為大道,有情遊彼纔下足時,皮肉與血俱
斷碎墜,舉足還生平復如本。二劍葉林,謂此
林上純以銛利劍刃為葉,有情遊下,風吹葉
墜斬刺支體骨肉零落,有烏駮狗撲令僵仆,
囓首齩足䶗鐵刺林,謂此林內鐵樹高聳量過百人,有
利鐵刺長十六指,有情被逼上下樹時,其刺
銛鋒下上劖刺,有鐵㭰精
心肝爭競而食。刀刃路等三種雖殊,而鐵杖
同,故一增攝。烈河增者,謂此增河其量深
廣,熱醎烈水盈滿其中,有情溺中或浮或沒
或逆或順或橫或轉,被蒸被煮骨皮糜爛。如
大鑊中滿盛灰汁,置麻米等猛火下燃,麻等
於中上下迴轉舉體糜爛,有情亦然。設欲逃
亡,於兩岸上有諸獄卒,手執刀槍禦捍令迴,
無由得出。復有獄卒張大鐵網,漉諸有情置
於岸上,洋銅灌其口、令吞熱鐵丸,眾苦備經
還擲河內。此河如塹,前三似園,圍繞莊嚴諸
大地獄。已說有八熱㮈㮈八種。何等為八?一頞部陀、二尼剌部陀、三頞
哳吒、四曤臛婆、五呼呼婆、六嗢鉢羅、七鉢
特摩、八摩訶鉢特摩。此中有情嚴寒所逼,隨
身聲瘡變立差別想名,謂二三三如其次
第。此寒地獄在繞四洲輪圍山外極冥闇所,
於中恒有凄勁冷風上下衝擊縱橫旋擁。有
情遊此屯聚相依,寒酷切身膚皮疱裂,身
戰僵鞕各出異聲,瘡開剖坼如三花相,多
由謗賢聖招如是苦果。有說此在熱地獄傍,
以贍部洲上尖下闊形如穀聚故得包容,是
故大海漸深漸狹。十六大獄皆諸有情增上
業感,餘孤地獄或多二一各別業招,或近江
河山間曠野,或在地下空中餘處。無間大熱
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卒防守。大叫號叫及
眾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撿
彼故。其餘皆為獄卒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
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火不焚燒。有情卒
者,彼身別稟異大種故,或由業力所遮隔故。
一切地獄身形皆竪,初同聖語。曾聞有以聖
語告言:汝在人中不觀欲過,又不承敬梵志
沙門,是故於今受斯劇苦。彼聞領解生慚悔
心,後不分明,苦所逼故。諸地獄器安布如是。
傍生所止謂水陸空,生類顯形無邊差別,其
身行相少竪多傍,本住海中後流五趣,初
同聖語後漸乖訛。諸鬼本住琰魔王國,從此
展轉散趣餘方。此贍部洲南邊直下深過五
百踰繕那量,有琰魔王都,縱廣量亦爾。鬼有
三種,謂無、少、多財。無財復三,謂炬、針、臭口。少
財亦有三,謂針、臭毛、癭。多財亦有三,謂希祠、
棄、大勢。廣釋此九如《順正理》。然諸鬼中無
威德者唯三洲有,除北俱盧。若有威德,天上
亦有。贍部洲西,渚有五百,於中有二唯鬼所
居。渚各有城二百五十,有威德鬼住一渚城,
一渚城居無威德鬼。諸鬼多分形竪而行,
於劫初時皆同聖語,後隨處別種種乖訛。日
月所居量等義者,頌曰:
日月迷盧半,
夜半日沒中,
雨際第二月,
寒第四亦然,
晝夜增臘縛,北路時,
近日自影覆,
論曰:日月眾星依何而住?依風而住。謂諸有
情業增上力共引風起,繞妙高山空中旋環,
運持日等令不停墜。彼所住去此幾踰繕那?
持雙山頂齊妙高山半。日等徑量幾踰繕那?
日五十一,月唯五十,星最小者半俱盧舍,最
大者十六踰繕那。四洲日月各有別耶?不爾,
四洲同一日月。俱時四處作所作耶?不爾。云
何?夜半、日沒、日中、日出,四洲時等,俱盧、贍部、牛
貨、勝身隔妙高山相對住故。若俱盧夜半,即
贍部日中、勝身日沒、牛貨日出。若牛貨日中,
即勝身夜半、贍部日沒、俱盧日出。此略義者,
隨何洲相對日中月中,餘二洲隨應西沒東
出,第三洲處夜中晝中。由是若時勝身、牛貨
如其次第日中月中,爾時光明四洲皆有,然
光作事在東南洲,於西北洲唯明作事,俱見
兩事在北南洲。謂贍部洲見日出月沒,見月
出日沒謂俱盧洲,東勝身洲唯得見日,唯得
見月謂牛貨洲。如是所餘例應思擇。何緣晝
夜有減有增?日行此洲路有別故。從雨際第
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從寒際第四月後
半第九日夜漸減,晝增減位與此相違。夜漸
增時晝便漸減,夜漸減位晝即漸增。晝夜增
時,一晝夜增幾?增一臘縛,晝夜減亦然。日行
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何故月
輪於黑半末白半初位見有缺耶?世施設中
作如是釋:以月宮殿行近日輪,月被日輪光
所侵照,餘邊發影自覆月輪,令於爾時見不
圓滿。理必應爾,以於爾時亦見不明全月輪
故。由是日沒月便出時,相去極遙見月圓滿。
日等宮殿何有情居?四大王天所部天眾。是
諸天眾唯住此耶?若空居天,唯住如是日等
宮殿。若地居天,住妙高山。諸層級等有幾層
級?其量云何?何等諸天住何層級?頌曰:
妙高層有四,
傍出十六千,
堅手及持鬘,
如次居四級,
論曰:蘇迷盧山有四層級,始從水際盡第一
層相去十千踰繕那量,如是乃至從第三層
盡第四層亦十千量。此四層級,從妙高山傍
出圍繞盡其下半,最初層級出十六千,第
二第三第四層級,如其次第八四二千。住初
層天名為堅手,持鬘居第二,恒憍處第三,四
大天王及諸眷屬各一方面住第四層。堅
手等三天皆四王眾攝。持雙山等七金山上
亦有四王所部村邑,是名依地住四大王眾
天。於欲天中此天最廣。三十三天住在何處?
頌曰:
妙高頂八萬,
四角有四峯,
中宮名善見,
高一半金城,
中有殊勝殿,
外四苑莊嚴,
妙地居四方,
東北圓生樹,
論曰:三十三天住迷盧頂,其頂四面各二十
千,若據周圍數成八萬。有餘師說:面各八十
千,與下際四邊其量無別。山頂四角各有一
峯,其高廣量各有五百。有藥叉神名金剛手,
於中止住,守護諸天。於山頂中有宮名善見,
面二千半,周萬踰繕那。金城量高一踰繕那
半,其地平坦亦真金所成,俱用百一雜寶
嚴飾,地觸柔軟如妬羅綿,於踐躡時隨足高
下,是天帝釋所都大城。城有千門嚴飾壯麗,
門有五百青衣藥叉,勇健端嚴踰繕那量,各
嚴鎧仗防守城門。於其城中有殊勝殿,種種
妙寶具足莊嚴,蔽餘天宮故名殊勝,面二百
五十,周千踰繕那。是謂城中諸可愛事。城
外四面四苑莊嚴,是彼諸天共遊戲處。一眾
車苑,謂此苑中隨天福力種種車現。二麁惡
苑,天欲戰時隨其所須甲仗等現。三雜林苑,
諸天入中所玩皆同俱生勝喜。四喜林苑,極
妙欲塵雜類俱臻歷觀無厭。如是四苑形皆
畟方,一一周千踰繕那量。居中各有一如意
池,面各五十踰繕那量,八功德水彌滿其中。
隨欲妙花寶舟好鳥,一一奇麗種種莊嚴。四
苑四邊有四妙地,中間各去苑二十踰繕那,
地一一邊量皆二百,是諸天眾勝遊戲所,諸
天於彼捔勝歡娛。城外東北有圓生樹,是
三十三天受欲樂勝所,蟠根深廣五十踰繕
那,聳幹上昇枝條傍布,高廣量等百踰繕那。
挺葉開花妙香芬馥,順風薰滿百踰繕那,若
逆風薰猶遍五十。城外西南角有大善法堂,
三十三天時集詳辯,制伏阿素洛等如法不
如法事。如是已辯三十三天所居外器。餘有
色天眾所住器云何?頌曰:
此上有色天,
論曰:從夜摩天至色究竟,所住宮殿皆但依
空。有說空中密雲彌布如地,為彼宮殿所依
外器。世間至色究竟上,無色故不可施設。如
是所說諸天眾中,頌曰:
六受欲交抱,
論曰:梵眾天等由對治力,於諸欲法皆已遠
離。唯六欲天受妙欲境。六欲天者,一、四大
王眾天,謂彼有四大王及所領眾,或彼天眾
事四大王,是四大王之所領故。二、三十三天,
謂彼天處是三十三部諸天所居。妙高山頂
四面各有八部天眾,中央有一,即天帝釋,故
三十三。三、夜摩天,謂彼天處時時多分稱快
樂哉。四、覩史多天,謂彼天處多於自所受生
喜足心。五、樂變化天,謂彼天處樂數化欲境
於中受樂。六、他化自在天,謂彼天處於他
所化欲境自在受樂。六中初二依地居天,形
交成婬與人無別,然風氣泄熱惱便除,非如
人間有餘不淨。夜摩天眾纔抱成婬,俱起染
心暫時相抱熱惱便息,唯一起染雖受抱樂
而不成婬。若俱無染心,雖相執抱,如親相敬
愛而無過失。覩史多天但由執手熱惱便息。
樂變化天唯相向笑便除熱惱。他化自在相
視成婬。如是後三俱一無染,成婬樂愛差別
如前。後二天中唯化資具,若異此者俱染
不成,實並形交方成婬事,《施設》所說顯時不
同。由上諸天欲境轉妙,貪心轉重身觸有
殊,故經少時數成婬事。不爾,天欲樂應少於
人中。隨彼諸天男女膝上,有童男童女欻爾
化生,即說為彼天所生。男女初生天眾身量
云何?頌曰:
初如五至十,
論曰:且六欲諸天,初生如次,如五六七八九
十歲人,生已身形速得圓滿。色界天眾於初
生時,身量周圓具妙衣服。一切天眾皆作聖
言,謂彼言詞同中印度,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欲生樂生云何差別?頌曰:
欲生三人天,
論曰:欲生三者,有諸有情樂受現前諸妙欲
境,彼於如是現欲境中自在而轉,謂全人趣
及下四天。有諸有情樂受自化諸妙欲境,彼
於自化妙欲境中自在而轉,謂唯第五樂變
化天。有諸有情樂受他化諸妙欲境,彼於他
化妙欲境中自在而轉,謂第六他化自在天。
此欲生三依何建立?依受如生現前欲境故,
依受如樂自化欲境故,依受如樂他化欲境
故。又依所受下中上境故。又依受用有罪有
勞現前欲境故,依樂受用無罪有勞自化欲
境故,依樂受用無罪無勞他化欲境故。樂
生三者,三靜慮中於九處生受三種樂,以彼
所受有樂異熟無苦異熟,故名樂生。此樂生
三依何建立?依多安住離生喜樂、定生喜樂、
離喜樂故,或依三種災所及故,或依尋喜樂
增上故,或依身想異無異故。所說諸天二十
二處,上下相去其量云何?頌曰:
如彼去下量,
論曰:一一中間踰繕那量非易可數,但可總
舉。彼去下量,去上例然。隨從何天去下海量,
彼上所至與去下同。謂妙高山從第四層級
去下大海四萬踰繕那,上去三十三天亦如
去下海量。如三十三天去下大海,上去夜摩
天其量亦爾。如是乃至如善見天去下大海,
從彼上去色究竟天其量亦爾。如是懸遠多
踰繕那。如明眼人暫見色頃,世尊能以意勢
神通運身往來自在無礙,故佛神力不可思。
議。於下處生昇上見不?頌曰:
離通力依他,
論曰:如四大王天眾昇見三十三天,非三十
三等天昇見夜摩天等。然彼若得定所發通,
一切皆能昇見於上。或依他力昇見上天,謂
得神通及上天眾引接往彼,隨其所應。或上
天來下亦能見。若上界地來向下時,非下化
身,下眼不見,非其境界故。如不覺彼觸故,上
界地來向下時,必化下身為令下見。依地居
天已說處量,夜摩天等處量云何?有說四天
如迷盧頂。有說此四上倍倍增。有餘師言:
初靜慮地宮殿依處等一四洲,第二靜慮
等小千界,第三靜慮等中千界,第四靜慮等
大千界。有餘師言:下三靜慮如次量等小中
大千,第四靜慮量無邊際。齊何量說小中大
千?頌曰:
四大洲日月,
梵世各一千,
此小千千倍,
此千倍大千,
論曰:千四大洲乃至梵世,如是總說為一小
千。千倍小千,名一中千界。千中千界,總名一
大千。如是大千同成同壞,中有情類成壞亦
同。
如外器量別,身量亦爾耶?亦爾。云何?頌曰:
贍部洲人量,
東西北洲人,
欲天俱盧舍,
色天踰繕那,
此上增倍倍,
論曰:贍部洲人身多長三肘半,於中少分有
長四肘。東勝身人身長八肘。西牛貨人長十
六肘。北俱盧人三十二肘。欲界六天最下身
量一俱盧舍四分之一,如是後後一一分增,
至第六天身一俱盧舍半。色天身量初梵眾
天半踰繕那,梵輔全一,大梵一半,少光二
全,此上餘天皆增倍倍,唯無雲減三踰繕
那。謂無量光天倍增二至四,乃至色究竟增
滿萬六千。身量既殊,壽命別不?亦有。云何?頌
曰:
北洲定千年,
此洲壽不定,後十初叵量。
人間五十年,
乘斯壽五百,
色無晝夜殊,
無色初二萬,
少光上下天,
論曰:北俱盧人定壽千歲,西牛貨人壽五百
歲,東勝身人壽二百五十歲,南贍部人壽無
定限,劫後增減或少或多,少極十年,多極八
萬。於劫初位人壽叵量,非百千等所能計故。
已說人間壽量長短。要先建立天上晝夜,方
可算計天壽短長。天上云何建立晝夜?人五
十歲為六天中最在下天一晝一夜,乘斯晝
夜,三十日為月,十二月為歲,彼壽五百年。
上五欲天漸俱增倍,謂人百歲為第二天一
晝一夜,乘斯晝夜成月及年,彼壽千歲。夜摩
等四隨次如人,二、四、八百、千六百歲為一晝
夜,乘斯晝夜成月及年,如次彼壽二、四、八千、
萬六千歲。已說六天壽量長短。色天無有晝
夜差別,但以劫數知壽短長。彼劫壽短長與
身量數等,謂若身量半踰繕那,壽量半劫;若
彼身量一踰繕那,壽量一劫;乃至身量長萬
六千,壽量亦同萬六千劫。已說色界天壽短
長。無色四天從下如次,壽量二、四、六、八萬劫。
上所說劫,為定依何?為壞為成、為中為大?少
光已上大全為劫,自下諸天大半為劫,即
由此故說大梵王過梵輔天壽一劫半,空成
住壞各二十中,總八十中為一大劫。取成住
壞總六十中,為大梵王一劫半壽。故以大半
四十中劫,為下三天所壽劫量。已說善趣壽
量短長。惡趣云何?頌曰:
等活等上六,
壽為一晝夜,
極熱半中劫,
傍生極一中,
頞部陀壽量,
百年除一盡,
論曰:惡趣亦無如人晝夜,然其壽量比況可
知。四大王等六欲天壽,如其次第為等活等
六㮈四大王壽量五百,於等活地獄為一晝一夜,
乘此晝夜成月及年,以如是年彼壽五百。乃
至他化壽萬六千,於炎熱地獄為一晝一夜,
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彼壽如斯萬六千歲。極
熱地獄壽半中劫,無間地獄壽一中劫。傍生
壽量多無定限,若壽極長亦一中劫,謂難陀
等諸大龍王。故世尊言:大龍有八,皆住一劫,
能持大地。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成月
歲,壽五百年。寒那落迦云何壽量?世尊寄喻
顯彼壽言:如此人間佉梨二十,成摩揭陀
國一麻婆訶量,有置苣蕂平滿其中。設復
有能百年除一,如是苣蕂易有盡期,生頞
部陀壽量難盡。此二十倍為第二壽,如是後
後二十倍增,是謂八寒地獄壽量。此諸壽量
有中夭耶?頌曰:
諸處有中夭,
論曰:諸處壽量皆有中夭,唯北俱盧定壽千
歲。此約處說,非別有情,有別有情不中夭故,
如《順正理》舉彼有情。如是已就踰繕那等辯
器世間身量差別、就年等辯壽量有殊。二量
不同,未說應說。建立此等無不依名,前二及
名未詳極少,今應先辯三極少量。頌曰:
極微字剎那,
論曰:以勝覺慧分析諸色至一極微,故一極
微為色極少,不可析故。如是分析諸名及時,
至一字剎那,為名時極少。一字名者,如說掉
名。一剎那量,如《順正理》。如是已辯三極少量,
前二量殊今次應辯。踰繕那等其量云何?頌
曰:
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塵,
蟣虱麥指節,
二十四指肘,
五百俱盧舍,
論曰:極微為初,指節為後,應知後後皆七
倍增。謂七極微為一微量,積微至七為一金
塵,積七金塵為水塵量,水塵積至七為一兔
毛塵,積七兔毛塵為羊毛塵量,積羊毛塵
七為一牛毛塵,積七牛毛塵為隙遊塵量,隙
塵七為蟣,七蟣為一虱,七虱為穬麥,七麥
為指節,三節為指。世所極成,是故於頌中不
別分別。二十四指橫布為肘,竪積四肘為弓,
謂尋竪積五百弓為一俱盧舍。毘奈耶說:此
是從村至阿練若中間道量。八俱盧舍為踰
繕那。已說極微漸次積集成微,乃至一踰繕
那。然許極微略有二種,一實、二假。其相云何?
實謂極成色等自相,於和集位現量所得。假
由分析比量所知,謂聚色中以慧漸析至最
極位,然後於中辯色聲等極微差別。此析所
至名假極微,令慧尋思極生喜故。此微即極,
故名極微。極謂色中析至究竟,微謂唯是慧
眼所行,故極微言顯微極義。以何為證知有
極微?以阿笈摩及理為證。阿笈摩者,謂契經
說:諸所有色或細或麁。細者謂極微,更不可
析故。餘有對色,說名為麁。又伽他言:
「黑白等諸色,
細者謂最微,者謂對色。」
由此誠證定有極微。又毘奈耶作如是說:七
極微集名一微等。如是名教。其理者何?謂如
積集有情身色,至色究竟有量最麁。准此亦
應分析諸色,有究竟處名一極微。云何知爾?
以何析法?分析至窮,猶有餘故。謂世現見,
以餘聚色析餘聚色,有細聚生析析至窮猶
有餘分,可為眼見更不可析。如是聚色不能
析處,亦如麁聚有可析理,謂彼可以覺慧分
析。如以聚色析聚至窮,慧析至窮應有餘在,
可為慧見更不可析,此餘在者即是極微,是
故極微其體定有。此若無者,聚色應無,聚色
必由此所成故。如是已說踰繕那等。應辯年
等其量云何?頌曰:
百二十剎那,怛剎那量,
臘縛此六十,
此三十晝夜,
十二月為年,
論曰: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
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三十
牟呼栗多為一晝夜。此晝夜有時增、有時減、
有時等。三十晝夜為一月,總十二月為一年。
於一年中分為三際,謂寒、熱、雨,各有四月。
十二月中六月減夜,以一年內夜總減六。如
是已辯剎那至年。劫量不同,今次當辯。頌
曰:
應知有四劫,
壞從獄不生,
成劫從風起,
中劫從無量,
次增減十八,
如是成已住,
成壞壞已空,
八十中大劫,
論曰:言壞劫者,謂從地獄有情不復生至外
器都盡。壞有二種,一趣壞、二界壞。復有二
種,一有情壞、二外器壞。然壞與成總分四品,
一者正壞、二壞已空、三者正成、四成已住。言
正壞者,謂此世間過於二十中劫住已,從此
復有等住二十壞劫便至。壞劫將起,住此洲
人壽量八萬。若時地獄有情命終,無復新生,
為壞劫始。乃至地獄無一有情,爾時名為地
獄已壞。諸有地獄定受業者,業力引置他方
獄中。由此准知傍生鬼趣。時人身內無有諸
蟲,與佛身同,傍生壞故。有說二趣,於人益者
壞與人俱,餘者先壞。如是二說,前說為善。若
時人趣,此洲一人無師法然得初靜慮,從靜
慮起唱如是言:離生喜樂,甚樂甚靜。餘人
聞已皆入靜慮,命終並得生梵世中。乃至此
洲有情都盡,是名已壞贍部洲人。東西二
洲例此應說。北洲命盡生欲界天,由彼鈍根
無離欲故。生欲天已靜慮現前,轉得勝依方
能離欲。乃至人趣無一有情,爾時名為人趣
已壞。若時天趣欲界六天,隨一法然得初靜
慮,乃至並得生梵世中,爾時名為欲天已
壞。如是欲界無一有情,名欲界中有情已壞。
若時梵世隨一有情,無師法然得二靜慮,從
彼定起唱如是言:定生喜樂,甚樂甚靜。餘天
聞已皆入彼靜慮,命終並得生極光淨天。乃
至梵世中有情都盡,如是名已壞有情世間,
唯器世間空曠而住。餘方世界一切有情,感
此三千世界業盡。此邊漸有七日輪現,諸
海乾竭眾山洞燃,洲渚三輪並從焚燎,風
吹猛焰燒上天宮,乃至梵宮無遺灰燼。自
地火焰燒自地宮,非他地災能壞他地,由
相引起故作是言:下火風飄焚燒上地。謂
欲界火猛焰上昇,為緣引生色界火焰。餘
災亦爾,如應當知。如是始從地獄漸減乃至
器盡,總名壞劫。所言成劫,謂從風起,乃至
地獄始有情生。謂此世間災所壞已,二十中
劫唯有虛空,過此長時,次應復有等住二十
成劫便至。一切有情業增上力,空中漸有微
細風生,是器世間將成前相。風漸增盛,成立
如前所說風輪水金輪等。然初成立大梵天
宮,乃至夜摩宮,後起風輪等,是謂成立外器
世間。器有壞成由有情力,若有情類久集上
天,此器世間必應漸起,令福減者散下居故。
謂極光淨久集有情,天眾既多居處迫迮,諸
福減者應散下居,此器世間理應先起,故
劫壞位有情上集,於劫成時有情下散。由罪
福減及福罪增集散旋環,理應如是。既已
成立此器世間,初一有情極光淨歿生大梵處
空宮殿中,後諸有情亦從彼歿,有生梵輔、有
生梵眾、有生他化自在天宮,漸漸下生乃至
人趣俱盧、牛貨、勝身、贍部,後生餓鬼、傍生、地
獄。法爾後壞,必最初成。若初一有情生無間
獄,二十中成劫應知已滿。此後復有二十中
劫,名成已住次第而起,謂從風起造器世間,
乃至後後有情漸住。初一有情極光淨歿生
大梵宮者即為大梵王,諸大梵王必異生攝,
以無聖者還生下故,上二界無入見道故。即
由此故,無一有情無間二生為大梵義。既說
大梵最後命終,極光淨天壽八大劫,二十中
劫世界還成,如何梵王生極光淨受少壽量
還從彼歿?雖彼非無有中夭義,而廣大福方
生彼天,八大劫壽中始經少分,二十中劫頃
寧即命終?以此觀知餘來生此。此洲人壽經
無量時,至住劫初壽方漸減,從無量減至極
十年,即名為初一住中劫。此後十八皆有增
減,謂從十年增至八萬,復從八萬減至十
年,爾乃名為第二中劫。次後十七例皆如
是。於十八後,從十歲增至極八萬歲,名第二
十劫。一切劫增無過八萬,一切劫減唯極十
年。十八劫中一增一減,時量方等初減後增,
故二十劫時量皆等,此總名為成已住劫。所
餘成劫及壞已空,雖無減增二十差別,然由
時量與住劫同,准住各成二十中劫。成中初
劫起器世間,後十九中有情漸住。壞中後劫
滅器世間,前十九中有情漸捨。如是所說成
住壞空,各二十中積成八十,總此八十成大
劫量。諸劫唯用五蘊為體,除此時體不可得
故。經說三劫阿僧企耶精進修行得成佛者,
於前所說四種劫中,積大劫成三劫無數。謂
從初種大菩提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方乃
得成大菩提果。既稱無數,何復言三?有釋
此言:諸善算者依算計論,算至數窮初不能
知,名一無數,如是無數積至第三。餘復釋
言:六十數內別有一數,立無數名。謂有經
中說六十數,此言無數當彼一名,積此至三
名三無數,非諸算計不能數知。菩薩經斯三
劫無數,方乃證得無上菩提。如是已辯劫量
差別。諸佛獨覺出現世間,為劫增時、為劫減
位?頌曰:
減八萬至百,
獨覺增減時,
論曰:從此洲人壽八萬歲,漸減乃至壽極百
年,於此中間諸佛出現。何緣增位無佛出耶?
有情樂增難教厭故。多行妙行故,少有墮三
塗。減百年時何故無佛?見於如是壽短促時,
不能具成佛所作故。謂一切佛出現世間,決
定捨於第五分壽,從定所起命行依身,非於
爾時所化樂見,以設出世為佛事少,故於爾
時佛不出世。經主於此作是釋言:五濁極增
難可化故。豈不今世人減百年,五濁雖增
而有能辦入正決定離欲得果,佛唯為此
出現世間?故彼所言非為善釋。非百年位佛
出世時,一切皆能遵崇聖教入正決定離欲
得果。可言減百一分不能辦斯佛事,故無
佛出。然於減百設佛出世,亦有一分能遵教
等如百年時,佛何不出?若謂減百堪化有情
以極少故佛不出者,是則應說前所立因,不
能具成佛所作故。雖於減百五濁極增,不能
具成佛所作事,由斯故佛不出世間。不出
親因,非彼所說。言五濁者,一壽濁、二劫
濁、三煩惱濁、四見濁、五有情濁。云何濁義?
極鄙下故、應棄捨故、如滓穢故。豈不壽、劫、有
情濁三互不相離,見濁即用煩惱為體,五
應不成?理實應然,但為次第顯五衰損極增
盛時。何等名為五種衰損?一壽命衰損,時
極短故。二資具衰損,少光澤故。三善品衰損,
欣惡行故。四寂靜衰損,展轉相違成諠諍故。
五自體衰損,非出世間功德器故。為欲次
第顯此五種衰損不同,故分五濁。獨覺出現
通劫增減。然諸獨覺有二種殊,一者部行、
二麟角喻。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
名獨勝。有餘說彼先是異生,曾修聲聞順決
擇分,今自證道得獨勝名。麟角喻者,謂必
獨出。二獨覺中麟角喻者,要百大劫修菩提
資糧,然後方成麟角喻獨覺。部行獨覺,
修因時量減百大劫,時無定限。言獨覺者,
謂現身中離稟至教唯自悟道,以能自調不
調他故。何緣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說
正法,以彼亦得無礙解故。又能憶念過去所
聞諸佛言詞堪為他說,得極遠境宿住智故。
又不可說彼無慈悲,為攝有情現神通故。又
不可說無受教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間
離欲對治道故。雖有此理,而今測量彼知爾
時有情根欲入見諦等,不藉他教,故不說法
以調伏他。除此所餘攝有情事,無勞設教現
通即成。又諸獨覺闕力、無畏,對於我論堅執
眾中,欲說無我心便怯劣,故不說教以調伏
他。輪王出世為在何時?幾種幾俱何威何相?
頌曰:
輪王八萬上,
一二三四洲,
他迎自往伏,
相不正明圓,
論曰:從此洲人壽無量歲乃至八萬歲,有轉
輪王生。減八萬時,有情富樂壽量損減,非其
器故。王由輪寶旋轉應導威伏一切,名
轉輪王。《施設足》中說有四種,金,銀,銅,鐵輪
應別故,如其次第勝上中下。逆次能王領一
二三四洲,謂鐵輪王王一洲界,銅輪王二,銀
輪王三,若金輪王王四洲界。契經就勝但說
金輪,故契經言:若王生在剎帝利種紹灑頂
位,於十五日受齋戒時,沐浴首身受勝齋戒,
昇高堂殿臣僚輔翼,東方欻有金輪寶現。
其輪千輻具足轂輞,眾相圓淨非匠所,成
舒妙光明來應王所,此王定是轉金輪王。轉
餘輪王,應知亦爾。輪王如佛無二俱生,故
契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後有二如來、應、正
等覺出現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如說如
來,輪王亦爾。應審思擇此唯一言,為據
一三千、為約一切界?應說一切界無差別
言故謂無。經說唯此世間,又無經言唯一世
界。如何不說而能定知唯據一三千,非約一
切界?若爾,何故《梵王經》說:我今於此三千大
千諸世界中得自在轉。彼有密意,謂若世尊
不起加行,唯能觀此三千大千。若時世尊發
起加行,無邊世界皆天眼境,天耳通等例此
應知。若不許然,佛於餘界何緣無有自在化
能,為闕大悲、為智有礙?闕大悲者,經不應言:
如來悲心普覆一切。智有礙者,經不應言:無
一爾焰佛智不轉。若佛智悲遍於一切無礙
無闕,則應說法普能濟度一切有情,無邊
界中如來皆有不思議力能普化故。餘廣決
擇如《順正理》。如是所說四種輪王,威定諸方
亦有差別。謂金輪者,諸小國王各自來迎,作
如是請:我等國土寬廣豐饒,安隱富樂多諸
人眾。唯願天尊親垂教勅,我等皆是天尊
翼從。若銀輪王,自往彼土,威嚴近至彼方
臣伏。若銅輪王,至彼國已宣威競德,彼方
推勝。若鐵輪王,亦至彼國現威列陣,剋勝便
止。一切輪王皆無傷害,令伏得勝已,各安其
所居,勸化令修十善業道,故輪王死多得生
天。經說:輪王出現於世,便有七寶出現世間。
如是輪王,非唯有七寶與餘王別,亦有三十
二大士相殊。若爾,輪王與佛何異?佛大士相
處正明圓,王相不然,故有差別。言處正者,
謂於佛身眾相無偏,得其所故。言明了者,謂
於佛身相極分明,能奪意故。言圓滿者,謂於
佛身眾相周圓,無缺減故。劫初人眾為有王
無?頌曰:
劫初如色天,
由惰貯賊起,
論曰:劫初時人皆如色界極光淨沒來生
人間,經於久時漸有王出。故契經說:劫初
時人有色意成,支體圓滿諸根無缺,形色
端嚴身帶光明,騰空自在飲食喜樂。長時久
住,有如是類地味漸生,其味甘美、其香欝馥。
時有一人稟性耽味,嗅香起愛取嘗便食,餘
人隨學競取食之。爾時方名初受段食。資段
食故身漸堅重,光明隱沒黑闇便生,日月眾
星從茲出現。由漸耽味地味便隱,從斯復有
地皮餅生。競耽食之,地餅復隱。爾時復有林
藤出現,競耽食故林藤復隱。有非耕種香
稻自生,眾共取之以充所食。此食麁故殘穢
在身,為欲蠲除便生二道,因斯遂有男女根
生。由二根殊形相亦異,宿習力故,相視遂生
非理作意行非梵行,人中欲鬼初發此時。爾
時諸人隨食早晚隨取香稻,無所貯積。後時
有人稟性懶學漸多停貯。由此於稻生我所心,各縱貪
情多收無厭,故隨收處無復再生,遂共分田
慮防遠盡。於己田分生悋護心,於他分田有
懷侵奪,劫盜過起始於此時。為欲遮防共聚
詳議,銓量眾內一有德人,各以所收六分之
一雇令防護封為田主,因斯故立剎帝利名。
大眾欽承恩流率土,故復名大三末多王。自
後諸王此王為首。時人或有情厭居家,樂在
空閑精修戒行,因斯故得婆羅門名。後時有
王貪悋財物,不能均給國土人民,故貧匱人
多行賊事。王為禁止行輕重罰,為殺害業始
於此時。時有罪人心怖刑罰,覆藏其過異想
發言,虛誑語生此時為首。於劫減位有小三
災。其相云何?頌曰:
業道增壽減,
刀疾飢如次,
論曰:從諸有情起虛誑語,諸惡業道後後轉
增,故此洲人壽量漸減,乃至極十小三災現。
故諸災患二法為本,一貪美食、二性懶墮。
此小三災,中劫未起。三災者,一刀兵、二疾
疫、三饑饉。謂中劫末十歲時人,為非法貪
染污相續,不平等愛映蔽其心,邪法縈縛瞋
恚增上,相見便起猛利害心。如今獵師見野
禽獸,隨手所執皆成利刀,各騁凶狂互相殘
害。又中劫末十歲時人,由具如前諸過失故,
非人吐毒疾疫流行,遇輒命終難可救療。又
中劫末十歲時人,亦具如前諸過失故,天龍
忿責不降甘雨,由是世間久遭饑饉,既無支
濟多分命終。若有人能一日一夜持不殺戒,
以一藥物起慇淨心奉施僧眾,以一摶食奉
施眾僧,決定不逢此三災起。此三災起各經
幾時?刀兵災起極唯七日,疾疫災起七月
七日,饑饉七年七月七日,度此便止人壽漸
增。東西二洲有似災起,謂瞋增盛,身力羸劣
數加飢渴。北洲總無。何等名為大三災相?頌
曰:
三災火水風,
如次內災等,
然彼器非常,
要七火一水,
論曰:此大三災逼有情類,令捨下地集上
天中。初火災興由七日現。有說如是七日輪
行,猶如鴈行分路旋運。有說如是七日輪行,
上下為行分路旋運,中間各相去五千踰繕
那。次水災興由降瀑雨。有作是說:從三定
邊空中欻然雨熱灰水。有餘復說:從下水輪
起沸湧水上騰漂浸。如實義者,即此邊生後
風災興,由風相擊。有作是說:從四定邊空中
欻然飄擊風起。有餘復說:從下風輪起衝擊
風上騰飄鼓。此如實義,准前應知。若此三
災壞器世界,乃至無有細分為餘,後麁物生
誰為種子?豈不即以前災頂風為緣,引生風
為種子。或先所說,由諸有情業所生風能為
種子。風中具有種種細物,為同類因引麁物
起。或諸世界壞非一時,有他方風具種種德
來此為種,亦無有過。故化地部契經中言:
風從他方飄種來此。如先所說前災頂風,此
中何災以何為頂?火水風如次,上三定為頂。
故世尊說:災頂有三,若時火災焚燒世界,
以極光淨為此災頂。若時水災浸爛世界,以
遍淨天為此災頂。若時風災飄散世界,以廣
果天為此災頂。隨何災力所不及處,即說名
為此災之頂。何緣下三定遭火水風災?初二
三定中,內災等彼故。謂初靜慮尋伺為內
災,能燒惱心等外火災。故第二靜慮喜受為
內災,與輕安俱潤澤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
皆除故。經說苦根第二靜慮滅,以說內心喜
得身輕安故。此地喜盛,餘地所無,故外水
災極至於此。第三靜慮動息為內災,息亦
是風等外風災。故若入此靜慮,有如是內災
生,此靜慮中遭是外災壞。故初靜慮內具
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內有二
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內唯一災,
故外但遭一災所壞。第四靜慮無有外災,以
彼定無內災患故。由此佛說:彼名不動,內
外三災所不及故。若爾,彼地器應是常。不爾,
與有情俱生俱滅故。謂彼天處無總地形,但
如眾星居處各別。有情於彼生時死時,所住
天宮隨起隨滅,是故彼器體亦非常。所說
三災云何次第?要先無間起七火災,其次定
應一水災起,此後無間復七火災,度七火災
還有一水,如是乃至滿七水災復七火災
後風災起。如是總有八七火災、一七水災,一
風災起。水風災起皆從火災,從水風災必火
災起,故災次第理必應然。何緣七火方一水
災?極光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極八大劫,
故至第八方一水災。由此應知,要度七水八
七火後乃一風災,由遍淨天壽勢力故。謂彼
壽量六十四劫,故第八火方一風災。如諸
有情修定漸勝,所感異熟身壽漸長,由是所
居亦漸久住,外由內感理必應然。
辯業品第五之一
此中一類隨順造惡,怯難論者作如是言:如
上所陳,諸內外事多種差別非業為因,現見
世間果石等物眾多差別無異因故。謂從一
種有多果生,無種為先有石等異。為對彼執,
故立宗言。頌曰:
世別由業生,
思即是意業,
論曰:定由有情淨不淨業,諸內外事種種不
同。云何知然?見業用故。謂世現見愛非愛果,
差別生時定由業用。如農夫類由勤正業,有
稼穡等可愛果生;有諸愚夫行盜等業,便招
非愛殺縛等果。復見亦有從初處胎,不由現
因有樂有苦;既見現在要業為先,方能引得
愛非愛果,知前樂苦必業為先。故非無因,諸
內外事自然而有種種差別。別所由業,其體
是何?謂心所思及思所作。故契經說:有二種
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
作,即是由思所等起義。應知思者即是意業,
思所作者即身語業。如是二業於契經中,世
尊說為三,謂身、語、意業。如是三業隨其次
第,由所依自性等起故建立。此中已說意業
自性,謂即是思。思如前辯。身語二業自性云
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論曰:應知如是所說諸業中,身語二業俱表
無表性。故本論言:云何身業:謂身所有表及
無表。云何語業?謂語所有表及無表。復有何
緣,唯身語業表無表性,意業不然?以意業
中無彼相故。謂能表示故名為表,表示自心
令他知故,思無是事故不名表。由此但言,身
語二業能表非意,意無表故無表亦無,以無
表名遮相似故。是表種類,然不能表立無表
名。《順正理》中別釋無理,謂無相續所依心故。
為身語動是表業耶?不爾。云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
有剎那盡故,
生因應滅故,
地等無異故,
取不待餘故,
有滅不滅故,
非二根取故,
分別堅等已,
一面觸多生,
於多觸聚中,
同故過同故,
論曰:髮毛等聚總名為身,於此身中有心所
起四大種果形色差別,能表示心名為身表。
如思自體,雖剎那滅而立意業,於理無違。如
是身形立為身業,不立顯色及大種等為身
表者,表通三性,此等皆唯,無記性故。又顯
色等不隨作者欲樂生故,又設離心亦得生
故,表必待心方得生故。若大種等一心所生,
如體有差別,法亦應爾故,然不可謂一心所
生有差別體成差別性。復云何知身語二業
有善不善?契經說故。如契經言:諸有染污眼
耳所識法,彼具壽為非諸有清淨眼耳所識
法,說亦如是。復云何知四大種等唯無記性?
亦由經說。如契經言:或有一類身住十年,
乃至廣說。說心意識異滅異生,故大種等唯
無記性。雖諸行法因果無間異方生時,約世
俗說名為行動亦名表業。而身表業必是勝
義,非一切行實有行動,以有為法有剎那故。
非諸行體轉至餘方乃有滅義,以有為法是
處纔生即還謝滅。剎那何謂?謂極少時,此更
無容前後分析。時復何謂?謂有過去未來現
在分位不同,由此數知諸行差別。於中極少
諸行分位名為剎那。故如是說,時之極促故
名剎那。此中剎那但取諸法有作用位,謂
唯現在,即現在法有住分量名有剎那,如
有月子。或能滅壞故名剎那,是能為因滅諸
法義,謂無常相能滅諸法,此俱行法名有剎
那。復如何知諸有為法皆剎那滅必不久住?
以諸有為後必盡故,現有滅法不待客因。
既不待客因,纔生已即滅。若初不滅,後亦應
然,以後與初主因等故。既見後有盡,知前念
念滅。若謂不然,世現見故,謂世現見薪等先
有,由後與火客因合時,便致滅無,不復見故。
定無餘量過現量者,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
因。豈不應如鈴聲燈焰,如彼聲焰雖離手風,
剎那剎那由主因滅,而手風合餘不更生,後
聲焰無不復可取。如是薪等由主滅因,令
念念滅,後與火合,便於滅位不作餘因,以
後不生不復可取。是故此義由比量成,非
現量得。何謂比量?謂應如生,無無因故。以
有為法不見不待客主二因而得生者,謂羯
剌藍芽牆識等,必待精血水土根等外緣資
助然後得生。若待客因薪等滅者,則有為
法應並如生,要待客因然後得滅。而世現見
覺焰音聲,不待客因,由主因滅。故一切行滅,
皆不待客因,由此諸有為,纔生已即滅,滅
因常合故,剎那滅義成。又若薪等滅火合為
因,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應生因體即成滅
因。所以者何?謂由火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
中上熟生、下中熟滅,即生因體應成滅因。然
理不應,因彼此有,即復因彼此法成無。若謂
焰生不停住故無斯過者,理亦不然,體類不
殊,無決定理能為生滅二種因故。且於火焰
差別生中,容計能生能滅因異。於地水酢
灰雪日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
滅因異?故諸法滅不待客因,但由主因令
諸法滅。由如是理證,剎那滅義成,是故有為
皆無行動。無行動故,所說身表是形差別,其
理極成。云何知形顯外別有?以形與顯了相
別故。若形即用顯色為體,了相於中應無差
別。既有長白二了相異,故於顯外別有形色。
現見有觸同根所取,了相異故體有差別,如
堅與冷或煖與堅。如是白長雖同根取,而了
相異故體應別,是故顯形其體各異。又諸形
色體必非顯,以不待顯能取形故,如不待餘
顯有餘顯覺生,二顯相望各別有體。既有
形覺不待顯生,故知顯形定別有體。又相
違因有差別故,非體無異,可有與此與彼相
違二因差別。若必不並說名相違,相違即因
二法有此相違因異,故體應別。現見世間相
違因異體必有別,如心受等同種類法必不
並故。雖顯與形同居一聚,而見形顯有壞有
存,故知相違因有差別,非體無異。可由相
違因有差別,有存有壞,是故形顯體別義成。
然心受等雖有差別相違因義,而互為因方
得生故,存壞必等。又顯與形有滅不滅,故知
二法體別理成。現見世間名別體一,定無一
滅一不滅義,如即火界亦名為煖。既見顯形
雖同一聚,而有一滅一不滅時,故知顯形
定別有體。若謂形色無別極微,如顯極微故
非實者,亦不應理,許形極微如顯有故。非不
實有,如諸顯色一一極微無獨起理,設有獨
起,以極細故非眼所得,於積集時眼可得故,
證知定有顯色極微。形色極微亦應如是,寧
獨不許有實極微?諸有對色所積集處,皆決
定有極微可得。既於聚色差別生中,有形覺
生猶如顯覺,是故定應別有如種,能成長等
形色極微。非顯極微即成長等,假所依壞,假
必壞故,以假用實為自體故。若顯極微成麁
顯色及形色者,則一聚中顯色壞時形亦應
壞,所依一故,如諸顯色。既見顯壞形色猶存,
故知顯形所依各別。所依既別,體別理成。經
主此中作如是難:若謂實有別類形色,則應
一色二根所取,謂於色聚長等差別眼見身觸
俱能了知,由此應成二根取過,理無色處二
根所取。然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
於形,此難不然,非許長等諸假形色二根
取故。以彼長等諸假有法,定是意識所緣境
故。一切假有唯是意識所緣境界,如前已辯,
能成長等如種極微,如是安布說為長等,是
無分別眼識所取,非身能取。如是形色,如依
身根了堅濕等、了長短等。不如是故,以非
闇中了堅濕等,即於彼位或次後時即能了
知長短等相。要先分別堅等相已,然後長等
比智方生,故長等形非身根境。謂於一面觸
多生中,依身根門分別觸已,方能比度知觸
俱行眼識所牽意識所受如是相狀差別形
色,如見火色及嗅花香能憶俱行火觸花色。
經主於此復作是言:諸有二法定不相離,故
因取一可得念餘;無觸與形定不相離,如何
取觸能定憶形?此亦非理,現見世間諸觸
聚中有形定故。謂形於觸雖無定者,而於一
面多觸生中定有長色,於一切處觸遍生中
定有圓色,如是等類隨應當知,是故所引同
喻成立。又此與彼義應同故,謂煖觸於色及
白色、於香亦無有定如形於觸,不應因彼火
色花香便能念知火觸花色,故非由此能遮
遣形異於顯色別有體義。又顯同形應有過
故,謂眼喉中亦得烟觸,或時以鼻嗅彼烟香,
因此了知烟中顯色,亦應顯色二根所取,非
實物有如依身根了諸觸已知長等相。是
故身表是別形色,實有義成。語表業云何?
謂言聲為體,離聲無別語能表故。非如身意
離業別有,以語業名依體立故。如是已辯二
表業相。無表業相初品已辯,定應許此是實
有性。所以者何?頌曰:
說三無漏色,
論曰:以契經說色有三種,此三為處攝一切
色,一者有色有見有對、二者有色無見有對、
三者有色無見無對。除無表色,更復說何為
此中第三無見無對色?由是無表實有理成。
又契經中說有無漏色,如契經說:無漏法云
何?謂於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
乃至識亦然,是名無漏法。除無表色,何法
名為此契經中諸無漏色?十有色界,佛於經
中一向說為有漏性故,由此無表實有理成。
又契經說有福增長,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
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
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
續起,無依亦爾。除無表業,若起餘心或無心
時,依何法說福業增長?無依福中既無表
業,寧有無表?誰言此中無有表業?理應有
故。謂聞某處某方邑中現有如來或弟子住,
生歡喜故福常增者,彼必應有增上信心,遙
向彼方敬申禮讚,起福表業及福無表,而
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無表說福增長。又非
自作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
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此業未能正作所作
故。使作所作已,此性無異故。然由先表及
能起思為加行故,後時教者雖起善心,多時
相續仍有不善,得相續生使所作成。時有力
能引如是類大種及造色生,此所造色生是
根本業道。即彼先表及能起思現在前時為
因,能取今所造色為等流果。於今正起無表
色時,彼在過去能與今果。唯彼先時所起思
業,於非愛果為牽引因。彼業道生能為助
滿,令所引果決定當生。無表若無,此應非
有。又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以在定時語
等無故,由此無表實有理成。此無表名為
目何體?目遠離體,遠離非作非造。無表一體
異名,非唯遮作即名無表。如世間說非婆
羅門,世共了知別目一類,業為因故,如彩
畫業。此無表色亦立業名,因表因思而得生
故。為諸無表皆二力生?不爾。云何?唯欲界繫。
所有無表可由強力二因所生,以欲界思非
等引故,離身語表無有功能發無表業;靜慮
俱思定力持故,不待於表有勝功能發無表
業。由此無表雖無作相,作為因故亦得業名。
無表與表俱所造色,所依大種為異為同?頌
曰:
此能造大種,
論曰:無表與表雖有俱生,然能生因大種各
異,麁細兩果因必異故,生因和合有差別故。
一切所造色,多與生因大種俱生。然現在未
來亦有少分因過去者。少分者何?頌曰:
欲後念無表,
論曰:唯欲界繫,初剎那後所有無表從過大
生。謂欲界所繫,初念無表與能造大種俱時
而生。此大種生已,能為一切未來自相續無
表生因。此與初剎那無表俱滅已,第二念等
無表生時,一切皆是前過去大種所造。此過
大種為後後念無表所依,能引發故,與後後
念無表俱起。身中大種但能為依,此大種若
無,無表不轉故。如是前俱二四大種,望後諸
無表為轉隨轉因。譬如輪行因手依地,手能
引發,地但為依。前俱大種應知亦爾。大種通
五地,身語業亦然。何地身語業?何地大種造?
頌曰:
有漏自地依,
論曰:身語二業略有二種,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若有漏者,五地所繫。欲界所繫身語二
業,唯欲界繫大種所造。如是乃至第四靜慮
身語二業,唯是彼地大種所造。若無漏者,
依五地身隨生此地應起現前,即是此地大
種所造,以無漏法不墮界故、必無大種是無
漏故、由所依力無漏生故。表無表業其類是
何?復是何類大種所造?頌曰:
無表無執受,
散依等流性,
定生依長養,
表唯等流性,
論曰:今此頌中先辯無表。諸無表業略有二
種,定不定地有差別故。然其總相皆無執受,
與有執受相相違故、唯善不善故。非異熟生,
無極微集故。非所長養,有同類因故。有是等
流。亦言為顯有剎那性,謂初無漏俱生無
表,待識生故有情數攝。若就差別分別所依,
不定地中所有無表等流有受異大種生。異
大生言顯身語七一一是別大種所造,定生
無表差別有二。謂諸靜慮無漏律儀,此二俱
依定所長養,無受無異大種所生。無異大言
顯此無表七支同一具四大種所造。應知有
表唯是等流,此若屬身是有執受,餘義皆與
散無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受別異四
大種起。何緣散地所有無表能造大種?唯等
流性定地無表所長養生,以殊勝心現在前
位必能長養大種諸根,故定心俱必有殊勝
長養大種,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無表散
地無表,因等起心不俱時故、在無心位亦有
起故,所依大種唯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
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若爾,散地無表所依,
誰等流果?有作是說:是次前滅大種等流,
能造無對所有大種,非造有對大種等流,果
有細麁種類別故。如是說者,從無始來定有
能造無對造色,已滅大種為同類因,能生今
時等流大種。造有表業大種亦應是無始來
同類大種之等流果,非從異類。定生無表所
依大種無執受者,定心果故,必無愛心執
此大種,以為現在內自體故。又此大種無有
其餘執受相故,名無執受。散地無表所依大
種有執受者,散心果故,以有愛心執為現在
內自體故。如顯色等所依大種,繫屬依身而
得生故亦可毀壞,外物觸時可生苦樂。何
緣定心所生無表是無別異大種所生,散無
表生依別異大?定生無表七支相望展轉力
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
故依異大。若散無表同一生因,隨越一時應
越一切。定生無表七支相望生因既同,必
頓捨故。豈不如對一切有情相續所生遠離
殺戒,雖同一具大種所生,非越一時頓越一
切。七支相對,理亦應然。此例不然,彼雖一
具大種所造,然其所對一一有情相續異故。
若七支戒無異大生,所對有情相續既一,何
緣越一非越一切?是故此彼為例不齊。若爾,
此應同命根理。如命根體為具身依,身不具
時亦為依止,故身雖缺隨有餘根,命猶能持
令不斷壞。如是一具大種為因,能生七支具
不具果,故支雖缺隨有餘支,大猶能持令不
斷壞。此亦非例,以彼命根先與缺身俱時而
起,中間有與具身俱生,後缺減時復有俱起,
故於具缺各別任持。大種不然,一具大種為
一相續,無表生因若與七支為生因者,未
常暫與缺支俱生。如何缺一時,持餘令不
斷?即由此理,從無貪等為因所生離殺等戒,
雖有對一有情相續而越一時,非越一切,以
是各別大種果故。大種別者,果類別故。雖
對別異有情相續發多無貪所生無表,而但
一具大種為因,以所生果類無別故。由是若
對一有情身一具七支生因同者,則隨越一
應越一切。前所設難,其理善成。故散七支依
別大種,如天眼起非壞本形,表色生時理亦
應爾。故雖身表在身中生,而無異熟色斷已
更續過,亦無一具大種聚中有二形色俱時
起過,以諸身表別有等流大種新生為所依
故。隨依身分表色生時,此一分身應大於本,
大及形色極微增故。然不現見,其理如何?有
釋此言:以表及大相微薄故,如染支體,然
不見有大相可得。有說身中有孔隙故,雖得
相容納而不大於本。已辯業門略有二種,謂
思、思已業差別故。復有三種,謂身、語、意業差
別故。復有五種,謂身語二各表無表,及思唯
一業差別故。如是五業性及界地,建立云何?
頌曰:
無表記餘三,
無表遍欲色,
欲無有覆表,
論曰: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
何?是強力心所等起故。無記心劣,無有功能
為因等起引強力業,令於後後餘心位中及
無心時亦恒續起。所言餘者,謂二表及思三,
謂皆通善、不善、無記。於中不善在欲非餘,有
不善根無慚愧故。善及無記隨其所應三界
皆有,不別遮故。欲色二界皆有無表,決定不
在無色界中,以無色界中有伏色想故,厭背
諸色入無色定,故彼定中不能生色。或隨何
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無色界中
無身語轉,故彼無有身語律儀。毘婆沙師作
如是說:為治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
惡戒。無色於欲具四種遠,一所依遠、二行相
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所依遠者,謂於等至
入出位中,等無間緣為所依體無容有故。行
相遠者,謂無色心畢竟無能於欲界法作苦
麁等諸行相故。所緣遠義,類此應知,由無
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靜慮有漏諸法為苦麁
等行相所緣。對治遠者,謂若未離欲界貪時,
必定無容起無色定,能為欲界惡戒等法厭
壞及斷二對治故。非不能緣可能厭壞,故無
色界無無表色。表色唯在二有伺地,謂通欲
界初靜慮中,非上地中可言有表。說有伺者,
為顯一切初靜慮中遍有表業,若於上地表
業全無。語表既無,何有聲處?有外大種為因
發聲,不遮外聲故無有失。有餘師說:上三靜
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理必應然。上三地中
起三識身既無有失,如何不起發表業心?
然善染心上不起下,下善下染劣故斷故,由
是生上無善染表。前說為善。所以者何?雖
彼現前,非彼繫故。有覆無記表,欲界定無,唯
初靜慮中可得說有。曾聞大梵有誑諂言,謂
自眾中為避馬勝所徵問故矯自歎等。復以
何緣二定以上都無表業?於欲界中無有有
覆無記表業,以無發業等起心故。有尋伺
心能發表業,二定以上都無此心。雖起下
地心發身語表,然如識身等非上地繫。又發
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內門轉故。以欲界
中決定無有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表業
上三地都無。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為但
由等起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不爾。云何?由
四種因成善性等,一由勝義、二由自性、三由
相應、四由等起。何法何性?由何因成?頌
曰:
勝義善解脫,
相應彼相應,
翻此名不善,
論曰:勝義善者謂真解脫,以安隱義說名為
善。謂涅槃中眾苦永寂,最極安隱猶如無病,
此由勝義安立善名,是故涅槃名勝義善。或
真解脫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
與等者,義謂別有真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
實有,故名勝義。安隱名善,是善常故。自性善
者,謂慚愧根。以有為中唯慚與愧及無貪等
三種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
如良藥。相應善者,謂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
慚愧善根相應方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
應,善性不成,如雜藥水。等起善者,謂身語
業生等及得二無心定,以是自性及相應善
所等起故,立等起名,如良藥汁所引生乳。
因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
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污心現在
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
法俱生得故密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緣起
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為緣起而成善等,
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
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如說善性
四種差別,不善四種與此相違。云何相違?
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
為自性,極不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無
慚愧三不善根,由有漏中唯無慚愧及貪瞋
等三不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是不善,
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彼相應,由心心所法
要與無慚愧不善根相應方成不善性,異則
不然,如雜毒水。等起不善,謂身語業生等及
得,以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如毒藥汁
所引生乳。若爾,應無一有漏法是無記或善,
皆生死攝故。一切皆應是不善攝,雖據勝義
理實應然,而於此中約異熟說。諸有漏法若
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於中若能記愛
異熟說名為善。如善不善既有勝義,亦有
勝義無記法耶?亦有。云何?謂二常法。以非擇
滅及太虛空,更無異門唯無記性,是故獨立
勝義無記。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
唯無記性與無記心偏相應故。設方便立自
性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
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為無記是自性
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為無記是勝義攝,
以性是常無異門故。若等起力令身語業成
善不善,此身語業所依大種例亦應然,俱從
一心所等起故。此難非理,以作者心本欲起
業,非大種故。謂無作者於大種中發起樂欲,
我當引發如是種類大種現前,由此為門善
惡心起。又世現見身語二業待心而生,未
曾見有身語二業離心而起。然四大種離心
亦生,故知彼法非待心起。又如眼等不待心
生,其性便無善等差別。如是大種不待心生,
故理亦無善等差別。若爾,諸得及生等相,應
無等起善等差別,以非本心所欲起故,無心
位中亦現起故。此難非理,由法勢力安立善
等差別成故。謂得四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種
無待自成。有為法中無有一法不待心力成
善不善,是故諸得及生等相,如所屬法要由
心力成善等性,其理善成。生已離心,雖相續
轉亦無有過,即是前心勢力所引令其轉故。
隨定無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善性,天
眼天耳應善性攝,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
非理,以彼二通解脫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
道俱時生故。
如上所言,由等起力身語二業成善不善。等
起有幾?何等起力令身語業成善不善?等起
相望差別云何?頌曰:
等起有二種,
如次第應知,
見斷識唯轉,
修斷意通二,
於轉善等性,
牟尼善必同,
論曰:身語二業等起有二,謂因等起、剎那
等起,在先為因故,彼剎那有故。如次初名
轉,第二名隨轉。謂因等起將作業時,作是思
惟:我今當作如是如是所應作業。能引發故,
說名為轉。剎那等起正作業時,與先轉心所
引發業俱時行故,說名隨轉。若無隨轉,雖有
先因為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
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
無心亦有無表轉故。如上所言,見所斷惑
內門轉故不能發表。若爾,何緣薄伽梵說:由
邪見故,起邪思惟、邪語、邪業及邪命等。此
不相違。見所斷識於發表業但能為轉,於
能起表尋伺生中為資糧故不為隨轉,於外
門心正起業時此無有故。由此故說見所斷
心為因等起發身語業,定不能為剎那等起。
見所斷識雖能思量,而無功能動身發語。然
於動發一表業中,容有多心思量動發,唯後
一念與表俱行,異此表應非剎那性。見所斷
識雖能為轉發有表業,然非表業於此識後
無間即生,內門轉心不能引起,與身語表俱
行識故。若異此者,見所斷心亦應於表業為
剎那等起,以修所斷加行意識能無間引表
俱行心,亦與表俱行為剎那等起。故見所斷
雖能為因引諸表業,離修所斷因等起心,表
俱行心無容得起,是故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
業。然契經中但據展轉為因等起密作是
言:由邪見故起邪語等。阿毘達磨據彼不能
無間引生表俱行識,故密意說,見所斷心
內門轉故不能發表。是故經論理不相違。又
見所斷若發表色,此色則應是見所斷。色非
見斷,前已成立。若五識身唯作隨轉,無分別
故、外門轉故。修斷意識有通二種,有分別
故、外門轉故。由此應成四句分別。有轉非
隨轉,謂見所斷心。有隨轉非轉,謂眼等五識。
有轉亦隨轉,謂修所斷一分意識。有非轉隨
轉,謂餘一切修所成識。以修所成無分別故,
異熟生識亦為隨轉,如《順正理》成立此義。轉
隨轉識性必同耶?不爾。云何?謂前轉識若
是善性,後隨轉識通善等三,不善無記為轉
亦爾。唯牟尼尊轉隨轉識,多分同性少有
不同,謂轉若善心隨轉亦善,轉心若無記隨
轉亦然,於續剎那定無迷故。而或有位善隨
無記轉,曾無有時無記隨善轉,以佛世尊於
說法等心或增長無萎歇故。既說善等轉隨轉
各三,准此標釋中足為明證,所發諸業成善
惡等,隨因等起非隨剎那。異此善心所引發
業,既與不善無記心俱,何理能遮成惡無記?
是則應有從別思惟為因引生別性類業。如
是勤勵欲為善者,翻有不善無記業生,或此
相違便乖正理。故業成善等定由轉力,非由
隨轉力,其理善成。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俱
時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屬此
心而得生故。辯業界地傍論已周,復應辯前
表無表相。頌曰:
無表三律儀,
論曰:應知無表略說有三,一者律儀;二不律
儀;三者非二,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能遮能滅
惡戒相續,故名律儀。如是律儀差別有幾?頌
曰:
律儀別解脫、
論曰:律儀差別略有三種,一別解脫律儀,謂
欲界戒;二靜慮生律儀,謂色界戒;三道生律
儀,謂無漏戒。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初律儀八種,
形轉名異故,
論曰:別解脫律儀相,差別有八:一苾芻律
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四勤策律
儀、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
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律儀相差別,總
名第一別解脫律儀。此中依能修離惡行及
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前五律儀差別,以如
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殺等諸惡行
故,及能遠離非梵行故。次復依能修離惡行
非離欲行補特伽羅,安立盡形在家二眾律
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乃至命終能離
殺等諸惡行故,不能遠離非梵行故。由是經
中但作是說:離欲邪行,非非梵行。後復依能
修非全離惡行欲行補特伽羅,安立在家一
晝一夜律儀差別,以如是類補特伽羅不能
全離惡行諸欲,為令漸習全離惡行及諸欲
行方便住故。雖名有八,實體唯四:一苾芻
律儀、二勤策律儀、三近事律儀、四近住律儀。
唯此四種別解律儀,皆有體實,相各別故。
所以者何?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離
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離近事律
儀無別近事女律儀。云何知然?由形改轉,
體雖無捨得而名有異故。形謂形相,即男女
根,由此二根男女形別。但由形轉令諸律儀
名為苾芻、苾芻尼等。謂轉根位令本苾芻律
儀名苾芻尼律儀,或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
儀。令本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
女律儀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
律儀名近事女律儀,或近事女律儀名近事
律儀。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
緣,故四律儀非異三體。若從近事律儀受勤
策律儀,復從勤策律儀受苾芻律儀,此三
律儀為由增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如隻雙金
錢及五十二十為體各別具足頓生,三種律
儀體不相雜其相各別具足頓生。三律儀
中具三離殺,一一離殺其體各異,餘隨所應
當知亦爾。由因緣別故體不同,如如求受多
種學處,如是如是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飲諸
酒等憍逸處時,即離眾多殺等緣起。以諸遠
離依因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異。若無此事,
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儀皆捨,前二攝
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然此三種
互不相違,於一身中俱時而轉,非由受後捨
前律儀。勿捨苾芻戒便非近事等,先已捨彼
二律儀故。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云
何安立?頌曰:
受離五八十,
立近事近住,
論曰:應知此中如數次第,依四遠離立四律
儀,謂受離五所應離法,建立第一近事律儀。
何等為五所應離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
欲邪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若受離八所應
離法,建立第二近住律儀。何等為八所應離
法?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誑
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舞歌觀聽,七坐臥
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若受離十所應
離法,建立第三勤策律儀。何等為十所應離
法?謂於前八塗飾香鬘舞歌觀聽開為二種,
復加受畜金銀等寶以為第十。為引怖怯眾
多學處,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
二為一,如為佛栗氏子略說學處有三。若受
離一切應離身語業,建立第四苾芻律儀。別
解脫律儀眾名差別者,頌曰:
俱得名尸羅,
唯初表無表,
論曰:以清涼故名曰尸羅。此中尸羅是平治
義,戒能平險業,故得尸羅名。智者稱揚故名
妙行。或修行此得愛果故、所作自體故名為
業。亦名律儀,如前已釋如是應知。別解脫戒,
通初後位無差別名,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
別解脫及業道名。謂受戒時,初表無表別別
棄捨種種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或
初所應修,故名別解脫。或彼初起最能超過
如獄險惡趣,故名別解脫。即初剎那表與無
表,亦得名為根本業道,初防身語暢思業故。
從第二念乃至未捨,不名別解脫,名別解
律儀,不名業道,但名後起。已辯安立差別律
儀,當辯律儀成就差別。誰成就何律儀?頌曰:
八成別解脫,
成靜慮道生,
論曰:八眾皆成就別解脫律儀,謂從苾芻乃
至近住。靜慮生者謂此律儀,由從或依靜慮
生故。若得靜慮者,定成此律儀。靜慮眷屬亦
名靜慮道生,律儀聖者皆成就此。復二種謂
學及無學。於前所說三律儀中,靜慮、道生隨
心而轉,非別解脫。所以者何?異心無心亦恒
轉故。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亦名斷律儀。依何
位建立?頌曰:
未至九無間,
論曰:未至定中九無間道,俱生、靜慮、無漏律
儀,以能永斷欲纏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
唯未至定中有斷對治故,由此但攝九無間
道。此中尸羅滅惡戒故,由此或有靜慮律儀
非斷律儀。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
無間道,所餘有漏靜慮律儀。第二句者,依未
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第三句者,依未至
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
九無間道,所餘一切無漏律儀。如是或有無
漏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謂前四句逆次
應知。若爾,世尊所說略戒:
「身律儀善哉,
意律儀善哉,
又契經說: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此
意根律儀,以何為自性?此二自性,非無表色。
若爾,是何?頌曰:
正知正念合,
論曰:意根律儀一一各用正知正念合為自
體,故契經說: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
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列別名已,重
說合言。遮謂二律儀,如次二為體。今應思擇
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何時分?且辯成無表
律儀不律儀。頌曰:
住別解無表,
剎那後成過,
得靜慮律儀,
聖初除過去,
論曰:住別解脫補特伽羅,從初剎那乃至未
遇捨學處等諸捨戒緣,恒成現世。此別解脫
律儀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去,前未捨言遍
流至後。如說安住別解律儀,住不律儀應
知亦爾。謂從初念乃至未遇受律儀等捨惡
戒緣,恒成現世。惡戒無表,初剎那後亦成
過去。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來,多
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
必還得彼故。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剎
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
容重得彼法。為簡彼法,故說多言。無漏律儀,
一切聖者多成過未,唯初剎那不成過去,
此類聖道先未生故。昔曾未得,創得名初。先
得已失,今創得時亦得過去。已曾生者,初剎
那後乃至未捨亦成過去,未來成就。乃至未
般無餘涅槃,若入靜慮及無漏道,如次成現
在靜慮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定道無
表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已辯安住
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曰:
住中有無表,
論曰:。言住中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彼所
起業,不必一切皆有無表。若有無表,即是善
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或非二類。彼初剎那
但成中世,謂成現在,此是過去未來中故。初
剎那後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表。若有
安住律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不?設有成
者為經幾時?頌曰:
住律不律儀,
初成中後二,
論曰:若住律儀,由勝煩惱作殺縛等諸不善
業,由此便發不善無表住不律儀;由淳淨信
作禮佛等諸勝善業,由此亦發諸善無表。乃
至此二心未斷來,所發無表恒時相續,然其
初念唯成現在,第二念等通成過現。已辯成
無表。成表業云何?頌曰:
表正作成中,
有覆及無覆,
論曰:一切安住律不律儀及住中者,乃至正
作諸表業來恒成現表,初剎那後至未捨來
恒成過去,必無成就未來表者,不隨心色勢
微劣故。諸散無表亦同此釋。有覆無覆亦無
記表,定無有能成就過未,法力劣故。唯能
引起法俱行得,得力劣故。不能引生自類相
續可法滅已追得言成,亦無功能逆得當法。
豈不此表如能起心,亦應有成去來世者?此
表力劣,由彼劣故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起
心故。所以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表
業不生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如律儀名
既有差別,不律儀號亦有別耶?亦有。云何?頌
曰:
惡行惡戒業,
論曰:此惡行等五種異名,是不律儀名之差
別,是諸智者所訶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名。
障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為業。根
本所攝能暢業思,業所遊路,故名業道。不
靜身語,名不律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
後位立餘四名。今應思擇,若成就表亦無表
耶?應作四句。頌曰:
成表非無表,
捨未生表定,
論曰:唯成就表非無表者,謂住非律非不律
儀劣善惡思造善造惡,身語二業唯能發表,
此尚不能發無表業,況諸無記思所發表。除
有依福及成業道,彼雖劣思起亦發無表故。
唯成無表非表業者。謂得靜慮補特伽羅,今
表未生先生已捨。俱成非句,如理應思。如是
建立表與無表及成就已。於中律儀三種差
別云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靜慮,
別解脫律儀,
論曰:靜慮律儀與心俱得。若得有漏近分根
本靜慮地心靜慮律儀,爾時便得彼心俱故。
從無色界沒生色界時,隨得彼地中生得靜慮,
即亦得彼俱行律儀,無漏律儀亦心俱故。若
得無漏近分根本靜慮地心,爾時便得。彼聲
為顯前靜慮心,復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
地。有無漏心,謂未至中間及四根本定,非三
近分,如後當辯。別解脫律儀,由他教等得。能
教他者說名為他。從如是他教力發戒,故說
此戒由他教得。此復二種,謂從僧伽、補特伽
羅有差別故。從僧伽得者,謂苾芻、苾芻尼及
正學戒。從補特伽羅得者,謂餘五種戒。諸毘
奈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
故復說等言。何者為十?一由自然,謂佛獨覺。
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二
由佛命善來苾芻,謂耶舍等,由本願力,佛威
加故。三由得入正性離生,謂五苾芻,由證見
道得具足戒。四由信受佛為大師,謂大迦葉。
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六由敬受八
尊重法,謂大生主。七由遣使,謂法授尼。八
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九由十眾,謂於
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
受具戒。此中或由本願力故,或阿世耶極圓
滿故,或薄伽梵威所加故,隨其所應得具足
戒。如是所說別解律儀,應齊幾時要期而
受?頌曰:
別解脫律儀,
論曰:七眾所依別解脫戒,唯應盡壽要期而
受。近住所依別解脫戒,唯一晝夜要期而受。
此時定爾。何因故然?非毘奈耶相應義理,非
一切智者能測量其實。有餘師說:世尊覺知
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
際。重說晝夜為半月等,故佛但說二受戒時。
以佛經中唯說晝夜,故對法者亦作是言。近
住律儀唯晝夜受,必應有法能為障礙,令過
晝夜彼戒不生。故佛經中唯說晝夜,不說或
五或十等時。然有說言:佛觀所化根難調者,
且應授與一晝夜戒,非無過此。依何理教作
如是言?過此戒生,不違理故。復減於此,何理
相違?謂所化根有難調者,已許為說晝夜律
儀。何不為調漸難調者,說唯一夜一晝須臾?
以難調根有多品故。然曾不說由此知有近
住定時,若減若增便不發戒。世尊觀是,故
唯說此。依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論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晝
夜如近住戒。所以者何?以此非如善戒受故。
謂必無有立限對師,受不律儀如近住戒:我
一晝夜定受不律儀。此是智人所訶厭業故。
雖亦無有立限對師,我當盡形造諸惡業,而
由發起壞善意樂欲永造惡,得不律儀,非起
暫時造惡意樂,無師而有得不律儀,故不律
儀無一晝夜。然近住戒功德可欣,由現對師
要期受力,雖無畢竟壞惡意樂,而於一晝夜
得近住律儀,故得不律儀與得律儀異。說一
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如何受?頌曰:
近住於晨旦,
隨教說具支,
論曰:近住律儀於晨旦受,謂受此戒要日出
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諸有先作如是要期:
我當恒於月八日等決定受此近住律儀。若
旦有礙緣,齋竟亦得受。言下座者,謂在師
前居卑劣座身心謙敬。身謙敬者,或蹲或跪
曲躬合掌,唯除有病。心謙敬者,於施戒師
心不輕慢,於三寶所生極尊重慇淨信心。以
諸律儀從敬信發,若不謙敬不發律儀。此必
從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緣,由愧戒
師能不違犯。謂彼雖闕自法增上,由世增上
亦能無犯。受此律儀應隨師教,受者後說
勿前勿俱。如是方成從師教受,異此授受
二俱不成。具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
住不成,諸遠離支互相屬故。由是四種離殺
等支,於一身中可俱時起,以諸遠離相繫屬
中或少或多相差別故。受此戒者必離嚴飾,
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捨,緣彼不能生
其憍逸,如新異故。受此律儀必須晝夜,謂
至明旦日初出時,經如是時戒恒相續。異此
受者,雖生妙行不得律儀。然為令招可愛果
故,亦應為受。言近住者,謂此律儀近阿羅
漢住,以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有
說此戒近時而住。如是律儀或名長養,長養
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多故。何緣受
此近住律儀,必具八支非增非減?頌曰:
戒不逸禁支,
為防諸性罪,
論曰:八中前四是尸羅支,謂離殺生至虛誑
語,由此四種離性罪故。次有一種是不放逸
支,謂離飲諸酒生放逸處。雖受尸羅,若飲諸
酒,則心放逸毀犯尸羅,醉必不能護餘支故。
後有三種是禁約支,謂離塗飾香鬘乃至食
非時食,以能隨順厭離心故,厭離能證律儀
果故。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若不具支,便不能
離性罪失念憍逸過失。謂初離殺至虛誑語,
能防性罪,離貪瞋癡所起殺等諸惡業故。次
離飲酒能防失念,以飲酒時能令忘失應不
應作諸事業故,則不能護餘遠離支。後離餘
三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
習近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離彼故心
便離憍。謂香鬘等若恒受用,尚順憍慢為犯
戒緣,況受新奇曾未受者,故一切種皆應捨
離。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
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
非時食,二事俱無,數食能令心縱逸故。由此
大義故具受三。於此八中離非時食是齋亦
齋支,所餘七支是齋支非齋,如正見是道亦
道支,餘七支是道支非道。為唯近事得受近
住、為餘亦有受近住耶?頌曰:
近住餘亦有,
論曰:諸有未受近事律儀,一晝夜中歸依三
寶,說三歸已受近住戒,彼亦受得近住律儀。
異此則無,除不知者。由意樂力亦發律儀,豈
不三歸則成近事?如契經說,佛告大名:諸有
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
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
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迦。此不相違受
三歸位未成近事。所以者何?要發律儀成近
事故。
於何時發近事律儀?頌曰:
稱近事發戒,
論曰: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
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爾時乃發近事律儀,
稱近事等言方發律儀故,以經復說我從今
者乃至命終護生言故。若離稱號但受三歸
成近事者,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為無用。依
何義故說護生言?別解律儀護生得故。或為
救護自生命緣,亦不毀犯如來禁戒。諸異生
類將受律儀,亦有如斯堅固意樂,乃至為救
自生命緣,終不虧違所受學處。如斯誓受,世
現可得。然有別誦,言捨生者。此言意說捨殺
生等,略去殺等但說捨生。彼雖已得近事律
儀,為令了知所應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
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得苾芻具足戒已,說
重學處令識堅持,勤策亦然,此亦應爾。是故
近事必具律儀,非受三歸即成近事。頌曰:
若皆具律儀,
約能持故說。
論曰:此中憎嫉對法義者,心不生喜復設是
難: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言有四種,
一能學一分、二能學少分、三能學多分、四能
學滿分。豈不由此且已證成,非唯三歸即成
近事。謂若別有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如是近
事非前所說四種所收,應更說有第五近事。
此於學處全無所學,亦應說為一近事故。佛
觀近事非離律儀,故契經中唯說四種。雖
諸近事皆具律儀,然約能持故說四種。謂雖
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緣或便毀缺,其中或
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
故作是說:能持先所受,故說能學言。不爾,應
言受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然經主言:
約持犯戒說一分等。尚不應問,況應為答?誰
有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而不能解於所
學處持一非餘,乃至具持名一分等?由彼未
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應請問:凡有幾種
鄔波索迦能學學處?答言:有四鄔波索迦,謂
能學一分等猶未能了。復問:何名能學一分?
乃至廣說,此全無理,唯對法宗所說理中應
問答故。雖知近事必具律儀,而未了知隨犯
一種為越一切、為一非餘。由有此疑,故應請
問。諸部若有未見此文,於此義中迄今猶諍。
若異此者,佛經數言:鄔波索迦具五學處。誰
有於此已善了知,而復懷疑問受多少?設許
爾者,疑問相違。謂彼本疑受量多少,而問有
幾能學學處。答學一分等,豈除本所疑?故
彼義中不應問答。經主於此不正尋思,於諍
理中懷朋黨執,翻言對法所說義中,問尚不
應況應為答。若闕律儀亦名近事,苾芻勤策
闕亦應成。然經主言:何緣不許?由佛教力施
設不同,雖闕律儀而成近事,苾芻勤策必具
律儀。此率己情,無經說故。世尊何處說離律
儀亦成近事?非苾芻等曾聞經部有作是執。
亦有無戒勤策苾芻,彼執應同布剌拏等諸
外道見,非佛法宗一切律儀品類等、不品類
非等,有三品故。下中上別隨何故成?頌曰:
下中上隨心。
論曰:八眾所受別解脫律儀,隨受心力成上
中下品。由如是理,諸阿羅漢或有成就下品
律儀,然諸異生或成上品。諸有歸依佛法僧
者,為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僧
及涅槃擇滅,
論曰:如本論言:歸依佛者為歸何法?謂若諸
法妙有現有,由想等想施設言說,名為佛陀,
歸此能成佛無學法。言謂若者,即是總摽當
所說義。言諸法者,即是顯示無我增言。妙有
言顯妙有性合,現有即明現可得義。或妙
德合故名妙有,現有即顯是所知性。想等想
等是名差別。覺一切法一切種相不藉他教,
故名佛陀。或此圓成智等眾德自然開覺,故
名佛陀。或佛陀名顯彼有覺,如質礙物名有
質礙。或佛陀名顯彼能說,己所證覺以開覺
他。如《婆羅門問經》廣說。能成佛者,顯彼諸法
與佛施設為建立因。如何此中於無量法而
總建立摽一佛名?如依眾多和合人上立一
僧寶一勝所歸,又於眾多無漏道上立一道
蘊,無有過失。或先已說。先說者何?謂想等
想施設言說,即佛相續無學法中立一佛名,
無別一佛能成佛法。為是何等?謂盡智等及
彼眷屬,由得彼法能覺一切,以彼勝故身得
佛名,非色等身前後等故。為歸一佛、一切佛
耶?理實應言歸一切佛,以諸佛道相無異故。
僧伽差別略有五種,一無恥僧、二瘂羊僧、三
朋黨僧、四世俗僧、五勝義僧。無恥僧者,謂毀
禁戒而被法服補特伽羅。瘂羊僧者,謂於三
藏無所了達補特伽羅,譬如瘂羊無辯說用。
或言瘂者,顯無說法能。復說羊言顯無聽法
用,即顯此類補特伽羅於三藏中無聽說用。
朋黨僧者,謂於遊散營務鬪諍,方便善巧結
搆朋黨補特伽羅。此三多分造非法業。世俗
僧者,謂善異生,此能通作法非法業。勝義僧
者,謂學無學法及彼所依器補特伽羅,此定
無容造非法業。五中最勝,是所歸依。如讚歸
依伽他中說:
「此歸依最勝,
必因此歸依,
於如是法補特伽羅二勝義僧中,迦多衍尼
子意但以法為所歸僧,故本論中作如是說,
歸能成僧學無學法。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
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
餘僧,自然覺故。今所歸者是聲聞僧,理實
通歸諸佛弟子,以諸僧道相無異故。然契經
說:當來有僧汝應歸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
現見僧寶歸依於法,謂歸愛盡離滅涅槃,如
是一切是煩惱斷名之差別。或有謂愛味著
門轉不應棄捨,故寄愛名,通顯一切煩惱永
盡,愛與餘煩惱同一對治故。言愛盡者,謂
見所斷諸愛永斷。故預流者此愛盡時,便自
記別諸惡趣盡,謂我已盡那落迦等。所言
離者,謂欲界中諸所有貪多分已斷,即是已
薄欲界貪義。滅謂欲界諸愛全斷,此地煩
惱當於爾時決定無能繫縛義故。言涅槃者,
謂色無色諸愛永斷,由此盡時諸所有苦皆
永寂故。此則顯示四沙門果,或此四種如
其次第顯三界愛斷及永般涅槃。或愛盡者,
三界愛斷。所言離者,除愛所餘諸煩惱斷。
所言滅者,顯有餘依般涅槃界。言涅槃者,顯
無餘依般涅槃界。此中何法是所歸依?能歸
是何?歸依何義?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諦一
分,除獨覺乘、菩薩學位無漏功德。何緣彼法
非所歸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謂諸獨覺不
能說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薩學
位不起期心,故亦無能教誡他義。故彼身
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所歸依。有餘師言:
不和合故、不顯了故,如其次第獨覺菩薩非
所歸依。緣彼亦生無漏意淨,故彼亦是證淨
境攝。此中能歸,語業為體,自立誓限為自性
故。若并眷屬,五蘊為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說
由心等起,非離於心。如是歸依,救濟為義。他
身聖法及善無為,如何能為自身救濟?以歸
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三所歸
依有差別者,佛唯無學,法二俱非,僧體貫通
學與無學。又佛體是十根少分,僧通十二,法
體非根,擇滅無為非根攝故。又歸依佛,謂但
歸依一有為沙門果。歸依法者,謂通歸依四
無為沙門果。歸依僧者,謂通歸依四有為沙
門果及四果能趣向。又佛譬如能示導者,法
如安隱所趣方域,僧如同涉正道伴侶。應求
此等三差別因,應思何緣於餘律儀處立?離
非梵行為其所學,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
令其離欲邪行。頌曰:
邪行最可訶,
論曰:唯欲邪行極為能觀,此他世者共所訶
責,以能侵毀他妻等故、感惡趣故、非非梵
行。又欲邪行易遠離故。諸在家者耽著欲故,
離非梵行難可受持。觀彼不能長時修學,故
不制彼離非梵行。謂無始來數習力故,婬欲
煩惱數起現行,諸在家人隨順欲境,數易和
合抑制為難,故不制彼令全遠離。又諸聖者
於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經生聖者亦
不行故。離非梵行則不如是,故於近事所受
律儀,但為制立離欲邪行。若異此者,經生
有學應不能持近事性戒。若諸近事後復從
師,要期更受離非梵行,得未曾得此律儀不?
有餘師說:得此律儀,然不由斯方成近事,亦
不由此失近事名,亦非先時戒不圓滿。有說
不得未得律儀,然獲最勝杜多功德名。獲最
勝遠離法者,謂能遠離婬欲法故。由此若能
遠離妻室淨修梵行,功不唐捐。若有先時未
取妻妾,普於有情類受近事律儀,於後取時
寧非犯戒?今非他攝故,如用屬己財。謂於
今時以呪術力或財理等種種方便,攝彼屬
己不繫於他,如何難令於彼犯戒?又有別理,
今取彼時,於前律儀無所違犯。頌曰:
得律儀如誓,
論曰:諸受欲者受近事戒,如本受誓而得律
儀。本受誓云何?謂離欲邪行。於他所攝諸
女人所,起他攝想而行非法,如是乃名犯欲
邪行。非於一切有情相續先立誓言:我當於
彼離非梵行而得律儀。云何今時可名犯戒?
既如本誓而得律儀,今正隨行如何名犯?先
取妻妾後受律儀,於自妻等亦發此戒,以
近事等別解律儀,一切有情處所得故。若異
此者,於自妻妾非處非時非支非禮,亦應
不犯欲邪行戒。於舊所受既有犯者,於新所
受應有不犯,故不應為如先所難。何緣於四
語業道中立離虛誑語?為近事學處,非立離
餘離間語等,亦由前說三種因故,謂虛誑語
最可訶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聖者得
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以開虛誑語,
論曰:越諸學處被檢問時,若開虛誑語,便言
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為欲令彼
堅持,於一切律儀皆遮虛誑語。云何令彼緣
力犯戒時尋即生慚如實自發露?何緣一切
離性罪中立四種為近事學處,然於一切離
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遮離飲酒?頌曰:
遮中唯離酒,護餘律儀。
論曰: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
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謂飲酒已,於惡作說
別悔墮落,眾餘他勝五部罪中不能防守。或
有是處,由此普於諸學處海擾亂違越,由此
世尊知飲諸酒是起一切性罪因故、能損正
念及正智故、能引破戒破見愚故,於一切種
離遮罪中唯說此為近事學處。故離飲酒雖
遮戒攝,而於一切立學處中,與離性罪相隨
而制。別解脫律儀從何而得?復從何而得餘
二律儀?頌曰:
從一切二現,
從根本恒時,
論曰:欲界律儀謂別解脫,此從一切根本業
道及從前後近分而得。從二得者,謂從二
類,即情非情、性罪遮罪。於情性罪謂殺等
業,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謂盜外財,
遮謂掘地斷生草等。從現得者謂從現世蘊
處界得,非從去來,由此律儀有情處轉,去來
非是有情處故。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
情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內者即是有情所依,
外者名為有情所止,非過未故。若得靜慮無
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
本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
有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從有情數
所發遮罪,尚不得此二種律儀,況從非情所
發遮罪。從恒時者,謂從過去現在未來。蘊處
界得,如與此戒為俱有心,由此不同應作四
句,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二等。
第一句者,謂從現世前後近分及諸遮罪。第
二句者,謂從去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謂從
現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謂從去來前後近
分,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以業道等聲說彼
依處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說防護未來律儀,
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
生律儀,於彼無防用故。諸有獲得律不律儀,
從一切有情支因皆等不?非一切等。其相云何?
頌曰:
律從諸有情,
不律從一切,
論曰:律儀定由調善意樂,普緣一切有情方
得,非少分緣惡心隨故。支因不定,支謂業道。
且於別解諸律儀中有從一切支,謂苾芻戒。
有從四支得,謂餘律儀。許因不同,略有二
種:一無貪等三種善根、二下中上等起心別。
就初因說一切律儀,由一切因一心有故。就
後因說一切律儀,名由一因,以下品等不俱
起故。此中且就後三因說。或有一類住律儀
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非一切支、非一切因,
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近事勤策戒。或有一
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切支、
非一切因,謂以下心或中或上受苾芻戒。或
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
切支及一切因,謂以三心受近事勤策苾芻
戒。或有一類住律儀者,於一切有情得律儀,
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謂以三心受近事近
住勤策戒。無有不遍於諸有情得律儀者,已
說因故。非於一分諸有情所誓受律儀惡心
全息。今應思擇,於佛乃至蟻子身上所得律
儀為有別不?若有別者,趣不定故,於諸有情
所得律儀應有增減。若無別者,何緣殺人犯
他勝罪,殺非人者唯犯麁惡,若殺傍生犯墮
落罪?非有情境身差別故,令所受戒亦有差
別。然罰罪業有差別者,應知但由別加行故。
殺人加行與殺非人,乃至殺蟻皆有差別,由
總意樂建立律儀。謂普於有情無有差別,起
調善意樂求得律儀,非於一有情不捨惡意
樂而可求得別解律儀,故得律儀無有差別,
以得律儀者必不別觀補特伽羅支處時緣
故。謂定不作如是別觀,於某有情我離殺等、
於某支戒我定能持、於某方域我離殺等、我
唯於彼一月等時、除戰等緣能離殺等,如是
受者不得律儀,但得律儀相似妙行。是故無
有由諸有情身差別故戒有差別。又於自身
不得根本業道所攝別解律儀,勿思法等由
自殺害成無間等所攝罪業得眷屬攝,於理
無遮,謂離最初,眾餘罪等。又此所受別解脫
律儀,通於一切能不能境得,非唯於能境得
此律儀,要普於有情起無損惱意樂無別方
可得故。若謂不然,於睡悶等皆不可殺,故應
不得律儀。若謂彼覺得本心已還可殺者,此
亦應然,以非所能有可改易,為能境已還可
殺故。有作是說:若唯於能得此律儀,應有增
減,以所能境與非所能二類有情有轉易故。
此不成難,境轉易時無此律儀,得捨因故。謂
所能境及非所能,後轉易為不能能境。無理
令彼捨得律儀,總於所能得律儀故。若必欲
令能不能境有轉易故戒有捨得則成律儀
增減過者,豈不有草本無而生,有諸有情永
入圓寂,由此應有捨得律儀,亦不離前戒增
減失。是故前說於理無過。又於過去一一如
來,及所化生入圓寂故,後佛於彼不得律儀,
有後律儀減於前失,律儀非對一一有情各
異相續別發得故。又前後佛戒支等故,謂諸
律儀隨無貪等為因差別生別類支,一一類
支各一無表,總於一切有情處得。如是無表
既無細分,不可分析為少為多,如何言有後
減前失?又一切佛遍於有情具一切支律儀
無表,以支數等無差別故,無後佛戒減於前
失。又佛功德皆平等者,非約有漏。不爾,一身
前後位別亦有增減,況望他身無增減失。已
說從彼得諸律儀。得不律儀,定從一切有情
業道,無少分境及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無
有,由一切因下品等心無俱起故。若有一類
由下品心得不律儀,後於異時由上品心斷
眾生命,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品
表等。中品上品例此應知。此中應思,於屠羊
等事,有唯受一得不律儀,不應言亦有受一
事得。若爾,何故無從一切因得不律儀?如得
律儀者,雖於殺等差別表中先已受一後更別
受,而不律儀非更新得。謂先總望一切有情
起無所遮損害意樂,為活命故受不律儀,彼
於今時復何所得?故此無有從一切因。然律
儀中有從近事受勤策戒,勤策復受苾芻律
儀,別別受時所受業道眷屬異故,隨要期異
得先未得,由此可得從一切因。此中何名不
律儀者?謂諸屠羊屠雞屠猪、捕鳥捕魚、獵獸
劫盜、魁膾典獄、縛龍煮狗及罝弶等。等言類
顯讒搆譏刺伺求人過憙說他非,非法追求
以活命者,及王典刑罰斷罪彈官等但恒有
害心。名不律儀者,由如是種類住不律儀故、
有不律儀故、行不律儀故、巧作不律儀故、數
習不律儀故,名不律儀者。言屠羊者,謂為活
命,要期盡壽恒欲殺羊。餘隨所應,當知亦爾。
諸屠羊者,唯於諸羊有損害心,非於餘類,寧
於一切得不律儀?遍於有情界得諸律儀,其
理可爾,由普欲利樂勝阿世耶而受得故。非
屠羊等不律儀人,於己至親有損害意,乃至
為救自身命緣亦不欲殺。如何可說普於一
切得不律儀?此亦可然。不律儀者,普於有情
境善意樂壞故。雖無是處而假說言:設諸有
情及父母等,一切皆作羊像現前,屠者遍緣
皆有害意。謂彼久習不律儀心,乃至己親亦
無所顧,為活命故。設己至親現變為羊尚
有害意,況命終後實受羊身,於彼能無殺害
意樂?不律儀者受惡戒時,必起如斯凶勃意
樂:設我母等身即是羊,我亦當殺,況餘生類。
由此意樂得不律儀。異此但應得處中罪,由
此雖了親現非羊,而亦有害心故遍得惡戒。
雖無聖者當作羊身,而同至親亦有害意。經
主於此作是例言:若觀未來羊等自體,於現
親等得不律儀。羊等未來有親等體,即於彼
體無損害心。應觀未來至親等體,於現羊等
不得惡戒。如是等例於理不齊,無善意樂故、
有惡意樂故。謂彼正受不律儀時,無正思惟
調善意樂:我當不害一切有情。有邪思惟凶
勃意樂:我當普害一切有情。事雖主羊而心
寬遍,是故容有觀未來羊,於現聖親亦發惡
戒,非觀來世聖及至親,於現羊身不發惡戒。
或無勞諍,理應同許。且如有一受屠羊人,雖
一生中不與不取,於己妻妾住知足心,瘂不
能言無語四過,而因羊壞善阿世耶,具得七支
不律儀罪。如是於親等雖無害心,而善阿世
耶因羊壞故,遍有情界得不律儀。若先要期
受善學處,後不全損善阿世耶,由遇別緣唯
受殺者,得處中罪,非不律儀。但得不律儀,必
應全損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若有例言,如
受善戒有支不具,此亦應爾。謂如有受近事
近住、勤策律儀,雖不具支,而亦得彼缺支攝
戒。受不律儀亦應如是。此例非等律儀不律
儀,用功不用功得有異故。謂諸善戒要藉用
功,善阿世耶方能受得,以難得故,理數必應
非受一時總得一切。若諸惡戒不藉用功,惡
阿世耶便能受得,非難得故,理數必應隨受
一時總得一切。以於欲界不善力強,惡阿世
耶任運而起,造諸重惡不待用功。善阿世耶
易毀壞故,隨受一種便總得餘。善則不然,故
例非等。現見穢草不用功生,要設劬勞嘉苗
方起。又如有受不律儀人,作是要期:我於盡
壽每晝或夜半月月等一度屠羊等,亦得不
律儀,由不律儀易受得故。以於欲界不善力
強,雖不恒為,而得惡戒。諸有欲受出家律儀,
若作要期:我於盡壽每晝或夜半月月等一
度離殺等,不得善律儀,由善律儀難受得故。
以於欲界善法力劣,若不恒持,不得善戒。此
亦應爾,為例不齊。已說從彼得不律儀。得
不律儀及餘無表如何方便?未說當說。頌曰:
諸得不律儀,
得所餘無表,
論曰:不律儀人總有二種,一者生在不律儀
家、二生餘家後受此業。諸有生在不律儀家,
若初現行殺等加行,是人由作得不律儀。若
生餘家後方立誓,謂我當作如是事業,以求
財物養活自身。初立誓時便發惡戒。是人由
受得不律儀,由三種因得餘無表,餘無表
者謂非律儀。非不律儀處中攝故。由三因者,
一者由田,謂於如斯有德田所,初施園林等
善無表便生,如說有依諸福業事。二者由
受,謂自要期言:我從今若不供養佛及僧眾
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日月半月每年常
施食等。由此有善無表續生。三由重行,謂
起如是慇重作意行善行惡,謂淳淨信或
猛利纏造善惡時能發無表長時相續,乃至
信纏勢力終盡。如前已說。
如是已說得律儀等,捨律儀等今次當說。且
云何捨別解脫律儀?頌曰:
捨別解調伏,
及二形俱生,
有說由犯重,
迦濕彌羅說,
論曰:調伏聲顯律儀異名,由此能令根調伏
故。由五緣捨別解律儀:一由故捨,謂於律
儀由阿世耶不懷欣慕,為捨學處,對有解人
發起相違表業差別。非但由起捨學處心,如
得律儀心無能故。又在夢中捨不成故。非但
由起表業差別,忿癲狂等捨不成故。非但由
二對傍生等起心發表,捨不成故。二由命終,
謂眾同分增上勢力得律儀故。三由依止二
形俱生,謂身變時心隨變故,又二形者非增
上故。四由斷滅所因善根,謂表無表業等起
心斷故。是此律儀因緣斷義,捨盡壽戒由上
四緣。近住律儀亦由夜盡,謂近住戒由上四
緣及夜盡捨過期限故。夜盡者,謂明相出時,
諸軌範師多分共許。如是五種捨律儀緣,有
餘部師執,隨犯一感墮重罪捨出家戒。有餘部
執,正法滅時別解律儀無不皆捨,以諸學處
結界羯磨所有聖教皆息滅故。對法諸師作
如是說:爾時雖無得未得律儀,而先得律儀
無有捨義。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蘊理教於
心,作如是說:非犯隨一根本罪時,一切律儀
皆有捨義。然犯重者有二種名,一名具尸羅、
二名犯戒者。若於所犯應可悔除,發露悔除
唯名具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
及負債者,若還債已但名富人。此亦應然,故
非捨戒。靜慮、無漏二律儀等,云何當捨?頌
曰:
捨定生善法,
捨諸無漏善,
論曰:諸靜慮地所繫善法,由二緣捨:一由易
地,謂上下生;二由退失,謂退勝定。捨眾同
分及離染時,亦捨暖等及退分定。為攝此
故,復說等言。如捨色善由易地退,及離染三
無色亦爾。捨無漏善由二種緣:一由得果
總捨前道、二由退失捨諸勝道。此或是果,
或勝果攝。我於此中應少分別。若捨見道及
道類智、當知但由得果非退,道類智果攝亦
必無退故。退所練根亦有退義。若不動法無
學俱無,所餘無漏容具二種。如是已說捨諸
律儀。不律儀云何捨?頌曰:
捨惡戒由死,
論曰:諸不律儀,由三緣捨:一者由死捨所依
故,眾同分力得律儀故。二由得戒,謂若受
得別解律儀,或由獲得靜慮律儀,惡戒便捨,
對治力勝捨不律儀。三由相續二形俱起,以
於爾時所依變故。不律儀者受近住戒,至夜
盡位捨律儀時,為得不律儀、為名處中者?有
餘師說:得不律儀,惡阿世耶非永捨故,如停
熱鐵赤滅青生。有餘師言:若不更作,無緣令
彼得不律儀,以不律儀依表得故。前說應理,
先受戒時惡阿世耶非永捨故,依前表業惡
戒還起。處中無表捨復云何?頌曰:
捨中由受勢,
論曰:處中無表,捨由六緣:一由受心斷壞故
捨,謂先誓受,恒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讚頌等。
今作是念:後不更為。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
彼棄捨本意樂故。或復別作勢用增強,與先
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二由勢
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
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
陶家輪。故軌範師作如是說:由等起力所引
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
轉,乃至發起極猛利纏捶擊禽獸應知亦爾。
或先立限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斷。三
由作業斷壞故捨,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
不為所受作業,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
無表期加行生,絕加行時無表便捨。四由事
物斷壞故捨,謂所捨施制多園林,及所施為
罝網等事,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
表便捨。五由壽命斷壞故捨,謂所依止有轉
易故。六由依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惡
時,各捨彼根所引無表。非至斷善、得靜慮時
方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時便
捨處中善惡無表。所言根者通善惡根。所說
斷言是斷加行。欲非色善及餘一切非色染
法捨復云何?頌曰:
捨欲非色善,
由對治道生,
論曰:欲界一切非色善法,捨由二緣:一斷善
根、二生上界。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
非色善法。三界一切非色染法,捨由一緣,謂
起治道。若此品類能斷道生,捨此品中惑
及助伴。何有情有善惡律儀?頌曰:
惡戒人除北,
律儀亦在天,唯人具三種;
生欲天色界,
無漏并無色,
論曰:唯於人趣有不律儀,然除北洲,唯三方
有。於三方內,復除扇𢮎律儀亦爾。謂於人中除前所除,并天亦有,故
於二趣容有律儀。然唯人中具有三種,謂
別解脫、靜慮、無漏。若生欲天及生色界,皆容
得有靜慮律儀,然無想天但容成就;生無色
界彼俱非有。無漏律儀亦在無色。謂若生在
欲界天中及生色界中,除中定無想,皆容得
有無漏律儀;生無色中唯得成就,以無色
故必不現起,無漏上生得成下故。已辯諸業
性相不同,當釋經中所摽諸業。且經中說業
有三種,善、惡、無記。其相云何?頌曰:
安不安非業,
論曰:諸安隱業說名為善,能得可愛異熟涅
槃,暫永二時濟眾苦故。不安隱業名為不善,
由此能招非愛異熟,極能遮止趣涅槃故。非
前二業立無記名,不可記為善不善故,是非
安隱不安隱義。又經中說:業有三種,福非福
等。其相云何?頌曰:
福非福不動,名福,
不善名非福,
約自地處所,
論曰:欲界善業說名為福,非福相違,招愛果
故。諸不善業說名非福,招非愛果,違福業故。
上二界善說名不動。豈不世尊說下三定皆
名有動?聖說此中有尋伺喜樂受動故。由下
三定有尋伺等災患未息,故立動名。不動,經
中據能感得不動異熟,故名不動。如何有動
定招無動異熟?雖此定中有災患動,而業對
果非如欲界有動轉故,立不動名。謂欲界中
餘趣處滿業,由別緣力可異趣處受。以或有
業能感外內財位形量色力樂等,於天等中
此業應熟,由別緣力所引轉故,於人等中此
業便熟。色無色界餘地處業,無容轉令異地
處受,業果處所無改動故,等引地攝無散動
故。依如是義,立不動名。應知此中由於因果
相屬愚故,造非福業。以非福業純染污故,
要依麁重相續無明。由此無明現在前位,不
能解信因果相屬,是故發起諸非福行。由真
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真實義者,謂四
聖諦。若於彼愚,諸異生類於善心位亦得間
起,由此勢力令於三界不如實知其性皆苦,
起福、不動行為後有因。若已見諦者則無是
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
又經中說:業有三種,順樂受等。其相云何?
頌曰:
順樂苦非二,
諸不善順苦,
餘說下亦有,
又許此三業,
順受總有五,
及所緣異熟,
論曰:諸善業中,始從欲界至第三靜慮,名順
樂受業,以諸樂受唯至此故。諸不善業名
順苦受。第四靜慮及無色善業,說名為順不
苦不樂受,此上都無苦樂受故。非此諸業唯
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
名受,隨所化欲總立受名。下諸地中為亦許
有順非二業、為決定無?有餘師言:下地亦有
順非二業,以定中間既無苦樂,應無業故。又
更有證,謂本論說:頗有三業非前非後受異
熟耶?曰:有,謂順樂受業色,順苦受業心心所
法,順不苦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乃至廣說。
由此證知,下地亦有順非二業。非離欲界有
此三業,俱時熟故,此俱非定證。然於下地中,
理應定有順非二業,如《順正理》廣辯應知。此
業為善、為不善耶?有作是言:是善而劣,又不
可別示而可總言。於諸善業中,或有一類能
感樂受及受資糧,或有一類能感非二,應知
此業能益樂受名順樂受,如順馬處。或復此
業能受於樂名順樂受,如順浴散。順餘受業
應知亦然。此業非唯感受異熟,如何總得順
受業名?諸業為因所感異熟皆似於受,得受
名故。所以者何?彼皆如受,為身損益及平等
故,如水火等於樹枝等為益為損、為等義成。
又順受多,略說有五:一自性順受,謂諸受體,
如契經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乃
至廣說。二相應順受,謂一切觸,如契經言:順
樂受觸,乃至廣說。三所緣順受,謂一切境,如
契經言:眼見色已唯受於色不受色貪,乃至
廣說由色等是受所緣故。四異熟順受,謂感
異熟業,如契經說:順樂受業,乃至廣說。五現
前順受,謂現行受,如契經說:受樂受時二受
便滅,乃至廣說。非此樂受現在前時,有餘受
能受此樂受。但據樂受自體現前,即說名為
受於樂受,由所順受有多種故。雖業異熟非
皆是受,而可總立順受業名。謂諸善業為因,
所感色不相應,能為所緣生樂受故、是諸樂
受所領納故、可愛異熟順樂受故,亦名樂受。
由此善業所招諸果雖非樂受,順樂受故,招
彼業名。順樂受業,順苦、非二理亦應然。如是
三業有定不定,其相云何?頌曰:
此有定不定,
或說業有五,
論曰:此上所說順樂受等,應知各有定不定
異,非定受故立不定名。謂順樂業非必定熟,
若熟必應受樂異熟,順餘二業說亦如是。定
復有三:一順現法受、二順次生受、三順後次
受。此三定業定感異熟,并前不定總成四種。
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謂於異熟有
定不定,并定業三合成五種。譬喻者說業有
四句:一者有業於時分定、異熟不定,謂順現
等三非定得異熟。二者有業於異熟定、時分
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三者有業於二俱
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四者有業於二俱不
定,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彼說諸業總成八
種,謂順現受有定不定,乃至不定亦有二種。
於此所說業差別中,頌曰:
四善容俱作,唯三,
諸處造四種,
堅於離染地,
聖不造生後,
論曰:此中唯顯順樂等業,於現等時有定不
定,釋經所說順現受等四業相殊,故定業中
分為三種,并不定業合而為四,是說為善。理
必無有異熟不定、時分定業,時定唯是異
熟定中位差別故。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如何
時定非異熟耶?此中但依異熟定業得果位
差別立順現等故。頗有四業俱時作耶?容
有。云何?遣三使已,自行邪欲俱時究竟。順現
受等四種業中,幾業有能引眾同分?唯三能
引,除順現業,以順現業必依先業所引同分
而得起故,即於現生必與果故。何界何趣能
造幾業?諸界諸趣或善或惡,隨其所應皆
容造四,總開如是。若就別遮,捺落迦中,善
除順現,無愛果故;餘皆得造。不退姓名堅,彼
於離染地,若異生類,除順生受,可造餘三。聖
者雙除順生後受,可造餘二。異生不退若離
彼染,無容於彼無間受生,故彼應除順生受
業。於上界沒必還生下,故容造彼順後受業。
聖者不退若離彼染,必無容有於彼更生,故
彼雙除順生順後,隨所生地容造順現,受造
不定業,一切處無遮。然諸聖者若於欲界
及有頂處已得離染,雖有退墮而亦不造順
生後業,從彼退者必退果故。諸退果已,必
不命終還得本果。住中有位亦造業耶?亦
造。云何?頌曰:
欲中有能造,
皆順現受攝,
論曰: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
業。謂中有位及處胎中、出胎以後各有五位。
胎中五者,一羯剌藍、二頞部曇、三閉尸、四鍵
南、五鉢羅奢佉。胎外五者,一嬰孩、二童子、
三少年、四中年、五老年。此十一位一生所
攝。住中有位能造中有定不定業,乃至能造
老時二業。應知亦爾。當知如是中有所造十
一種定業皆順現受攝,由類同分無差別故。
謂此中有位與自類十位,一眾同分一業引
故,由此不別說順中有受業,即順生等業所
引故。類同分者,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
生中有生有同分異故。諸定受業其相云何?
頌曰:
由重惑淨心,
於功德田起,
論曰:若所造業由重煩惱、或淳淨心、或常所
作、或於增上功德田起。功德田者謂佛法僧,
或增上補特伽羅,謂證世出世勝德。於此田
所雖無重惑及淳淨心亦非常行,若善不善
所起諸業,或於父母設起下纏行損害事,如
是一切皆定業攝。有餘師說:若以猛利意樂
所造,或有造已起歡喜心,或一切時數數串
習,或勝願力事力所起業皆決定。現法果業
其相云何?頌曰:
由田意樂勝,
得永離地業,
論曰:由田勝者,聞有苾芻於僧眾中作女人
語,彼須臾頃轉作女人,此等傳聞其類非一。
由意樂勝者,聞有扇𢮎彼須臾頃轉作丈夫,此等傳聞事亦非一。或
有餘業亦得現果,謂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
此地中諸善不善業必應現受,不重生故。如
阿羅漢及不還者,未離染時已造彼業,今離
染故成現法受,彼是何業?謂異熟定。應知此
中所說業者,是異熟定、非時定業。若有餘位
順定受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於餘位受
異熟果。若於異熟亦不定者,永離染故不
受異熟。諸不還者及阿羅漢,於欲三界設退
起染,必不生下,定涅槃故。異熟定業皆成現
受,餘隨所應類此當說。何田起業定即受耶?
頌曰:
於佛上首僧,
慈見修道出,
論曰:於如是類功德田中,為善惡業定即受
果。功德田者,謂佛上首僧。約補特伽羅差別
有五:一從滅定出,謂此定中得心寂靜,此定
寂靜似涅槃故。若從此定初起心時,如入涅
槃還復出者,勝靜功德莊嚴其身,為慇淨心
生長依處。二從無諍出,謂此定中已能永拔
一切煩惱災患相續,有緣一切有情為境,所
起無邊增上意樂、無諍功德積集熏身,從
此出時彼心相續,不為一切世間定心及不
定心之所勝伏,是福非福近果勝田。三從慈
定出,謂此定中有緣無量有情為境,利益
安樂增上意樂積集熏身。出此定時,有為無
量最勝功德所熏修身,相續而轉能生勝業。
四從見道出,謂此道中能超一分無始流轉
所不能超三界輪迴生死根本,從此道出有
勝淨身,相續而生能生勝業。五從修道出,
謂此道中能超一分生死根本,餘如前說。
從如是一一初出位中,乘前所修勝功德勢,
心猶反顧專念不捨,諸根寂靜特異於常,世
出世間定不定福無能勝伏映奪彼者,故說
此五名功德田。若有於中為損益業,此業必
定能招即果。若從餘定餘果出時,由前所修
定非殊勝,修所斷惑未畢竟盡,故彼相續非
勝福田,異熟果中受最為勝。今應思擇,於諸
業中頗有唯招心受異熟,或招身受非心
受耶?亦有。云何?頌曰:
諸善無尋業,唯感心受,
惡唯感身受,
論曰:善無尋業,謂從中定乃至有頂所有善
業。於中能招受異熟者,應知但感心受非身,
於彼地中無身受故。身受必定與尋相應,非
無尋業感有尋果。諸不善業能感受者,應知
但感身受非心,以不善因苦受為果。意地苦
受決定名憂,憂受必非異熟果攝,故不善業
唯感身受。若執憂根定非異熟,諸有情類
所發心狂,在何識中、何因所感、依何處起,非
異熟耶?頌曰:
心狂唯意識,
及怖害違憂,
論曰:有情心狂唯在意識,若在五識必無心
狂,以五識身無分別故。由何因故有情心狂?
由諸有情業異熟起。由何等業異熟起耶?謂
由彼用藥物呪術令他心狂,或復令他飲非
所欲若毒若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
猛火焚燒山澤,或作坑穽陷墜眾生,或餘事
業令他失念。由此業因,於當來世感得異類
大種異熟,由彼勢力令心發狂。由此心狂體
非異熟,善惡心等皆容狂故,由斯但說業異
熟生。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
種心便失念,故說為狂。如是心狂對於心亂,
應作四句。狂非亂者,謂諸狂者不染污心。
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污心。狂亦亂者,謂
諸狂者諸染污心。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
污心。有情心狂,為但由此、更由四種?其四
者何?一由驚怖,謂非人等現可怖形來相逼
迫,有情見已遂致心狂。二由傷害,謂因事
業惱非人等,由彼瞋故傷其支節遂致心狂。
有情身中有別支節,若被打觸心即發狂。三
由乖違,謂由身內風熱淡界互相違反,大
種乖適故致心狂。四由愁憂,謂因喪失親愛
等事,愁毒纏懷心遂發狂,如婆私等。何有
情類有此心狂?除北俱盧,所餘欲界諸有情
類容有心狂。謂欲天心尚有狂者,況人惡趣
得離心狂。地獄恒狂,眾苦逼故。欲界諸聖
唯除諸佛,大種乖適容有心狂。一切如來心
無狂亂,無漸捨命無破音聲,亦無髮白面皺
等事,以極淳淨妙業所生。又經中說:業有三
種,謂曲、穢、濁。其相云何?頌曰:
說曲穢濁業,
論曰:身語意三各有三種,謂曲、穢、濁,如其次
第應知依諂、瞋、貪所生。謂依諂生身語意業,
名為曲業,諂曲類故,實曲謂見。故契經言:實
曲者何?謂諸惡見,諂是彼類。故得曲名。從諂
所生身語意業,曲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
尊說彼為曲。若彼瞋生身語意業,名為穢業,
瞋穢類故。瞋名穢者,謂瞋現前如熱鐵丸,
隨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身心,諸煩惱中為
過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穢名,是諸穢中之極
穢故。從瞋所生身語意業,穢為因故,果受
因名,是故世尊說彼為穢。若依貪生身語意
業,名為濁業,貪濁類故。貪名濁者,謂貪現
前染著所緣是染性故。從彼生等,准前應釋。
又真直道,謂八聖支,能障彼生三業名曲。真
實無病,謂求涅槃,障證彼因三業名穢。依
外道見,於佛教中障淨信心,不信名穢,以能
擾濁淨信心故。從彼所起三業名濁。又墮斷
常,違處中行,從彼所起身語意業,違直道義,
故立曲名。由損減見所起諸業,能穢淨法,故
立穢名,穢名必依極穢義故。薩迦耶見所起
諸業,能障無我真實淨見,依障淨義,故立濁
名。又經中說:業有四種,謂或有業黑黑異熟、
或復有業白白異熟、或復有業黑白黑白異
熟、或復有業非黑非白無異熟,能盡諸業。經
雖略示而不廣釋,今應釋彼。其相云何?頌
曰:
依黑黑等殊,
惡色欲界善,
應知如次第,
論曰:佛依業果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說
黑黑等四。諸不善業一向名黑,以具染污黑
不可意黑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色界善
業一向名白,不為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
所𣣋雜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非無色
者多闕減故。欲界善業名為黑白,惡所雜
故;異熟亦黑白,非愛果雜故。此黑白名依相
續立,非據自體,互相違故。欲界惡強非善
𣣋雜,故惡業果得純黑名。諸無漏業能永
斷盡前三業者,名第四業。此無漏業,非染污
故,得非黑名,非順愛故。又不能感白異熟故,
說名非白。然《大空經》說無學法是純白者,以
無學法於超諸染身中可得,非如學法非超
諸染身中可得。諸無漏業為皆能盡前三業
不?不爾。云何?頌曰:
四法忍離欲,
十二無漏思,唯盡純黑業。
離欲四靜慮,
一盡雜純黑,
論曰:於見道中四法智忍,及於修道離欲染
位,前八無間聖道俱行,有十二思唯盡純
黑。離欲界染第九無間聖道俱行,一無漏思
雙令黑白及純黑盡,此時總斷欲界善故,亦
斷第九不善業故。離四靜慮一一地染,第
九無間道俱行無漏思,此四唯令純白業盡,
所餘諸業無異熟故。非所明故於此不論,故
於此中唯說十七與無間道俱行聖思能永
盡前三有漏業。雖盡諸業是聖慧解,然於
此中說近對治。雖身語業亦近治三,非慧相
應故此不說。何緣諸地有漏善業,唯最後道
能斷非餘?以諸善法非自性斷,已斷有容現
在前故。然由緣彼煩惱盡時,方說名為斷彼
善法,爾時善法得離繫故。由此乃至緣彼煩
惱餘一品在,斷義不成,善法爾時猶被縛故。
頌曰:
有說地獄受,
有說欲見滅,
論曰:第一第三皆有異說。有餘師說:順地獄
受及欲界中順餘受業,如次名為純黑雜業。
謂地獄異熟唯不善業感,故順彼受名純黑
業。唯除地獄,餘欲界中異熟皆通善惡業
感,故順彼受名黑白業。如是所說前已遮遣,
謂善無能雜不善故。有餘師說:欲見所斷及
欲界中所有餘業,如次名為純黑俱業。謂見
所斷無善雜故名純黑業,欲修所斷有善不
善故名俱業。此亦非理,二所斷中俱有業不
能感異熟果故。若謂此中所說三業據有異
熟說非無異熟者,不應簡言欲見所滅。又強
力業理必不應為力劣者之所𣣋雜,是故
不應說修所斷諸不善業亦得離名,亦不應
言欲界有善力勝不善𣣋所以者何?以欲界善非數行故,無有能感一
劫果故。
又經中說有三牟尼,又經中言有三清淨,俱
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
無學身語業,
三清淨應知,
論曰:無學身業名身牟尼,無學語業名語牟
尼,即無學意名意牟尼。非意牟尼意業為體。
何緣唯說色識蘊中有是牟尼,非於餘蘊?
有餘師說:舉後及初,類顯中間亦有此義。
如實義者,勝義牟尼唯心為體,故契經說:心
寂靜故有情寂靜。此心牟尼,由身語業離眾
惡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所
比合立牟尼。何故牟尼唯在無學?以阿羅漢
是實牟尼,諸煩惱言永寂靜故。諸身語意三
種妙行,名身語意三種清淨。無漏妙行永離
惡行煩惱垢故,可名清淨。有漏妙行猶為惡
行煩惱垢污,如何清淨?此亦暫時能離惡行
煩惱垢故,得清淨名。或此力能引起無漏勝
義清淨,故立淨名。若謂此亦能引煩惱垢故,
謂作煩惱等無間緣,是則不應名清淨者,此
亦非理。善心起時,非為染心起加行故,染心
無間無漏不生。有漏善心能引無漏,故有漏
善得清淨名,順無漏心能除穢故。說此二者,
為息有情計邪牟尼、邪清淨故。又經中說有
三惡行,又經中言有三妙行,俱身語意。相各
云何?頌曰:
惡身語意業,
及貪嗔邪見,
論曰:一切不善身語二業加行後起,及與根
本并不善思,如次名身語意惡行。然意惡行
復有三種,謂非意業貪、嗔、邪見。豈不契經
亦說貪等名為意業,如何今說貪嗔邪見非
意業邪?是業資糧故亦名業,如漏資糧亦
名漏等。是諸聖賢所訶厭故,又能感得非愛
果故,此行即惡,故名惡行。三妙行者翻此應
知。謂一切善身語二業加行後起,及與根本
并諸善思,如次名身語意妙行。然意妙行復
有三種,非業無貪、無嗔、正見。智所讚故,感
愛果故,此行即妙,故名妙行。正見邪見雖
非益損他,而為彼本,故亦成善惡。又經中言:
有十業道,或善或惡。其相云何?頌曰:
所說十業道,
麁品為其性,
論曰:於前所說惡妙行中,若麁顯易知,攝為
十業道。如應若善攝前妙行,不善業道攝前
惡行。不攝何等妙惡行耶?加行後起等,彼非
麁顯故。且於不善十業道中,若身惡行令他
有情失命失財失妻妾等,說為業道,令遠離
故。若語惡行過失尤重,說為業道,令遠離
故。若意惡行重貪嗔等,說為業道,令遠離
故。加行後起及餘過輕,并不善思,皆非業道。
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一分,謂
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斷草施等。
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等。意
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一分,謂諸善思。十
業道中前七業道,為皆定有表無表耶?不爾。
云何?頌曰:
惡六定無表,
善七受生二,
論曰:七惡業道中六定有無表,謂殺生等,除
欲邪行。非如是六,若遣他為,至根本時有表
生故。若有自作彼六業道,則六皆有表無表
二,謂起表時彼便死等、後方死等與遣使同,
根本成時唯無表故。唯欲邪行必具二種,要
是自身所究竟故,非遣他作如自生喜。七善
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
羅必依表故。靜慮無漏所攝律儀名為定生,
此唯無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加行後起如
根本耶?不爾。云何?頌曰:
加行定有表,
後起此相違。
論曰:業道加行必定有表,此位無表或有或
無,若猛利纏淳淨心起則有無表,異此則無。
後起翻前定有無表,此位表業或有或無,第
二剎那無表為始名為後起,故此定有。若於
爾時起隨前業則亦有表,異此便無。於此義
中建立業道加行、根本,後起異相,如《順正
理》廣辯應知。又契經說:苾芻當知,殺有三種,
一從貪生、二從嗔生、三從癡生。乃至邪見
有三亦爾。豈諸業道於究竟時皆由三根?佛
作是說,非諸業道於究竟時皆由三根,加行
有異。云何有異?頌曰:
加行三根起,
貪等三根生。
論曰: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由三不善根
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說。殺生加行由貪起者,
如有貪彼齒髮身分,或為得財、或為戲樂、或
為拔濟親友自身,從貪引起殺生加行。從瞋
起者,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殺加行。從癡起
者,如波剌斯作如是說:父母老病,若令命
終便生勝福,以令解脫現在眾苦,新得勝身
明利根故。又謂是法祠中殺生。又諸王等依
世法律,誅戮怨敵除剪凶徒,謂成大福起
殺加行。又外道言,蛇蠍蜂等為人毒害,殺
便獲福。羊鹿水牛及餘禽獸,本擬供食,故殺
無罪。又因邪見殺害眾生。此等加行皆從
癡起。餘六加行從三根生,如《順正理》廣辯
其相。貪等加行如何從三?以從三根無間生
故。謂從貪等三不善根,無間各容生三業道。
由此已顯從貪瞋癡無間相應生三加行,依
無間義亦生業道。已說不善從三根生。善復
云何?頌曰:
善於三位中,
論曰:諸善業道所有加行、根本、後起,皆從無
貪、無瞋、無癡善根所起,以善三位皆是善心
所等起故,善心必與三種善根共相應故。此
善三位其相云何?謂遠離前不善三位,所
有三位應知是善。且如勤策受具戒時,來入
戒壇禮苾芻眾,至誠發語請親教師,乃至一
白二羯磨等,皆名為善業道加行。第三羯磨
竟,一剎那中表無表業名根本業道。從此以
後至說四依,及餘依前相續隨轉,表無表業
皆名後起。如先所說,非諸業道於究竟位皆
由三根,應說由何根究竟何業道?頌曰:
殺麁語瞋恚,
盜邪行及貪,
邪見癡究竟,
論曰:惡業道中,殺生麁語瞋恚業道由瞋究
竟,要無所顧極麁惡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
諸不與取、欲邪行、貪此三業道由貪究竟,要
有所顧極染污心現在前時此三成故。邪見
究竟要由愚癡,由上品癡現前成故。虛誑、離
間、雜穢語三,一一許容由三究竟,以貪瞋等
現在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故。諸惡業道何
處起耶?頌曰:
有情具名色,
論曰:如前所說四品業道,三三一三隨其次
第,於有情等四處而生。謂殺等三有情處起,
要待有情此業道生,故非唯待外物此業道
生。豈不此三亦名色處起?一蘊一念亦得名色
名,此三要託諸蘊總故。偷盜等三眾具處起,
於他有情所受用物,欲攝屬己業道方成。雖
待有情而眾具勝,故說三種託眾具成。唯邪
見一名色處起,由此撥無名色法故。雖此亦
撥涅槃為無,而名色門撥無永滅,謂尚無苦
況苦涅槃,是故但言名色處起。豈不邪見亦
撥有情,何故但言名色處起?由此緣別名色
亦生,但撥有情所依名色,撥能依假不說自
成。又聖教中有無有情,理必無名色亦無同
有情。撥實為無重故成業道,撥無假法輕故
非業道,是故不言有情處起。虛誑語等三
名身等處起,語體必依名等起故。語雖亦託
有情等生,而正親依名身等起。又雜穢語不
待有情,無有不託名身等者。或依不共處,立
業道無失。麁語雖依名身等起,恐謂唯依外
此業道亦成,故說唯依有情處起。又發麁語
不假飾詞,故不說依名身等起。由何建立殺
業道成?謂由加行及由果滿,於此二分隨闕
一時,不為殺生根本罪觸。頗有殺者起殺加
行及令果滿,而彼不為殺罪觸耶?曰有。云何?
頌曰:
俱死及前死,
論曰:若能殺者起殺加行定欲殺他,與所殺
生俱時捨命、或在前死,彼能殺者業道不成。
所以者何?以所殺者命未斷故。以能殺者其
命已終,別依生故。謂殺加行所依止身今已
斷滅,雖有別類身同分生,非罪依止,此曾未
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若有多人
集為軍眾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中隨有一
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
軍等若同事,
論曰:於軍等中若隨有一作殺生事如自作
者,一切皆成殺生業道,由彼同許為一事故。
如為一事展轉相教,故一殺生餘皆得罪。若
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殺罪,唯除
若有立誓要期,救自命緣亦不行殺,無殺心
故不得殺罪。今應別辯十業道相,謂齊何量
名為殺生?乃至齊何名為邪見?且先分別殺
生相者,頌曰:
殺生由故思,
論曰:要由先發欲殺故思,於他有情他有情
想,作殺加行,不誤而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
齊此名為殺生業道。有懷猶豫,為杌為人?設
復是人,為彼非彼?因起決志,若是若非我定
當殺,由心無顧,若殺有情亦成業道。如是業
道若定若疑,但具殺緣皆有成理。於剎那滅
行殺,罪如何成?以起惡心行殺加行,令所殺
者現命滅時,不能為因引同類命,障應生
命令永不生,故名殺生,由斯獲罪。已分別殺
生,當辯不與取。頌曰:
不與取他物,
論曰:前不誤等言,如應流至後。謂要先發欲
盜故思,於他物中起他物想,或力或竊起盜
加行,不誤而取令屬己身,齊此名為不與取
罪。若有盜取窣堵波物,於佛得罪,佛將涅
槃總受世間所施物故。盜亡僧物已作羯磨,
於界內僧得偷盜罪,羯磨未了於一切僧。若
盜他人及象馬等,出所住處業道方成。已辯
不與取,當辯欲邪行。頌曰:
欲邪行四種,
論曰:總有四種行不應行,皆得名為欲邪行
罪。一於非境,謂他所護,或母或父或父母親,
乃至或失所守護境。二於非道,謂設己妻,口
及餘道。三於非處,謂於制多寺中逈處。四
於非時,謂懷胎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有說
若夫許受齋戒而有所犯,方謂非時。既不誤
言亦流至此。若於他婦謂是己妻、或於己妻
謂為他婦,道非道等,但有誤心,雖有所行而
非業道。若於此他婦作餘他婦想,行非梵行,
有說亦成,加行受用時並於他境故。有說如
殺業道不成加行,究竟時前境各別故。苾
芻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𣣋亦成業道。已辯
欲邪行,當辯虛誑語。頌曰:
染異想發言,
論曰:說聽力故成虛誑語。謂於所說異想發
言,及所誑者解所說義,染心不誤,方成業道。
所誑未解,雜穢語收。語多字成,要最後念
表無表業方成業道。或隨所誑,解義即成。前
字俱行皆此加行。此中解義,據所誑者能解
名解,非正解義。齊何名為能解正解?前謂解
者,住耳識時;後謂正能分別其義。若正解義,
義意識知,語表耳識俱時滅故,應此業道唯
無表成。是故理應善義言者,住耳識住業道
即成,能誑具足表無表故。有言所誑隨解不
解,但異想說,業道即成。不爾,此同離間語故,
隨忍不忍要解方成。經說諸言略有十六,謂
於不見不聞不覺不知事中言實見等,所見
等中言不見等,如是八種名非聖言。不見等
中言不見等,所見等中言實見等,如是八種
名為聖言。何等名為所見等相?頌曰:
由眼耳意識,
如次第名為,
論曰:若境由眼耳意餘識所證,如次名所見
等。鼻舌身根取至境故總名為覺,餘經定說
三根所取為所覺故。經言:大母!汝意云何?諸
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
求見,汝為因此起欲起貪、起親起愛、起阿賴
耶、起尼延底、起耽著不?不爾。大德!諸所有聲,
非汝耳聞,廣說乃至諸所有法非汝意知,廣
說乃至,不爾。大德!復告大母:汝於此中應知
所見唯有所見,應知所聞、所覺、所知唯有所
聞所覺所知。此經既於色聲法境說為所見
所聞所知,准此於餘定立所覺。若不許爾,所
覺是何?又香等三所見等外,於彼三境應不
起言。已辯虛誑語,當辯餘三語。頌曰:
染心壞他語,
非愛麁惡語,
餘說異三染,
論曰:若染污心發壞他語,若他壞不壞,俱成
離間語。解義不誤流至此中。若以染心發非
愛語毀訾於他,名麁惡語。前染心語流至此
故,解義不誤亦與前同。一切染心所發諸語,
名雜穢語,皆雜穢故。唯前語字流至此中。
有說異前三,餘染心所發侫歌邪論等,方雜
穢語收。侫謂苾芻邪求名利發諂愛語。歌
謂倡伎染心悅他作諸諂曲,及染心者諷
吟相調。邪論者謂勝數明等,述惡見言等,
謂染心所發悲歎及戲論語。輪王現時歌詠
等語,隨順出離與染相違,故彼皆非雜穢語
攝。有說彼有嫁娶等言,雜穢語收,非業道攝,
薄塵類故不引無表,非無無表可業道攝。已
辯三語,當辯意三。頌曰:
惡欲他財貪,
撥善惡等見,
論曰:於他財物非理耽求欲令屬己,或力或
竊,如是惡欲名貪業道。於有情類起憎恚心,
欲為逼迫名瞋業道。於善惡等惡見撥無,此
見名為邪見業道。舉初攝後,故說等言。具足
應如契經所說,謗因謗果、二世尊等總十一
類邪見不同,謂無施與,乃至廣說。如是已辯
十業道相。依何義釋諸業道名?頌曰:
此中三唯道,
論曰:十業道中,後三唯道,業之道故,立業道
名。彼相應思說名為業,彼轉故轉、彼行故
行,如彼勢力而造作故。前七是業,身語業
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能等起身語業
思,託身語業為境轉故。業業之道,立業道名。
故於此中言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義,雖
不同類而一為餘,世記論中俱極成故。或業
之道故名業道,亦業亦道故名業道。具足應
言業道業道,以一為餘但言業道。善業道義
類此應知。加行、後起應名業道,思亦緣彼為
境轉故。理亦應說而不說者,為本依本彼
方轉故,先說麁品為業道故,內外增減隨根
本故。一切惡業道,皆現善相違、斷諸善根。由
何業道斷續善根?差別云何?頌曰:
唯邪見斷善,
撥因果一切,漸斷二俱捨。
人三洲男女,
續善疑有見,
論曰:惡業道中唯有上品圓滿邪見能斷善
根。若爾,何緣本論中說:云何上品諸不善根?
謂諸不善根能斷善根者,或離欲位最初所
除。由不善根能引邪見,故邪見事推在彼根,
如火燒村,火由賊起,故世間說被賊燒村。
何等善根為此所斷?謂唯欲界生得善根,色
無色善先不成故。《施設足論》說:斷三界善者,
依上善根得更遠說令此相續,非彼器故。
何緣唯斷生得善根?加行善根先已退故。此
斷善根何因何位?謂有一類成極暴惡意樂
隨眠,後逢惡友緣力所資轉復增盛,故善
根減不善根增。後起撥因撥果邪見,令一切
善皆悉隱沒,由此相續離善而住。此因此位
斷諸善根邪見有二,謂自界緣及他界緣,
或有漏緣及無漏緣。誰能斷善?應言一切能
斷善根。九品善根為可頓斷,如見道斷見所
斷耶?不爾。云何?謂漸次斷九品邪見,九品善
根順逆相望漸次斷故,如修道斷修所斷惑。
既如修道斷所斷惑,理於中間通起不起。諸
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隨
捨彼因即便捨彼。為在何處能斷善根?人趣
三洲,非在惡趣,染不染慧不堅牢故。亦非天
趣,現見善惡諸業果故。言三洲者,除北俱
盧,彼無極惡阿世耶故。如是斷善依何類身?
唯男女身,志意定故。為何行者能斷善根?唯
見行人,非愛行者。諸見行者,惡阿世耶極堅
深故。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由斯
理趣,遮扇搋等。又此類人,如惡趣故。此善根
斷,其體是何?善斷應知非得為體,以重邪
見現在前時能令善根成就得滅,不成就得
相續而生,故斷善體即是非得。前已成立
非得實有,善根斷已由何復續?由疑有見,謂
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於因果欻復
生疑,所招後世為無為有?有於因果欻生正
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爾時善根成就得,
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善根。九品善根頓
續漸起,如頓除病氣力漸增,於現身中能續
善不?亦有能續,除造逆人。有餘師言:斷見增
者,亦非現世能續善根,依彼二人。經作是
說:彼定於現法不能續善根,彼人定從地獄
將歿。或即於彼將受生時能續善根,非餘
位故。言將生位,謂中有中。將歿時言,謂彼將
死。若由因力彼斷善根,將死時續;若由緣
力彼斷善根,將生時續。由自他力,應知亦
爾。又意樂壞,非加行壞。斷善根者,現世能
續。若二俱壞斷善根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
見戒相對,應知亦爾,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
斷善根相續潤故。斷善邪見四句差別。斷
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已乘
義便辯斷善根,今應復明本業道義。所說善
惡二業道中,有幾並生與思俱轉?頌曰:
業道思俱轉,
善總開至十,
論曰:於諸業道思俱轉中,且不善與思,從一
唯至八。一俱轉者,謂離所餘貪等三中,隨一
現起。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
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二俱轉者,謂行邪行。
若自行殺盜雜穢語,或遣他為,隨一成位,貪
瞋邪見隨一現前。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
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二究竟。三俱轉
者,謂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起時,隨三究竟。
若遣一使作殺等一,自行婬等,俱時究竟。若
自作二,如理應思。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
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三究竟。若起貪
等餘染心時,自成業攝。離間虛誑語業等,使
作一等,如理應思。四俱轉者,謂欲壞他說虛
誑言或麁惡語,意業道一,語業道三。若遣二
使自行婬等,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起時,
隨三究竟。如是等類,准例應思。五六七俱,如
理應說。八俱轉者,謂先加行作六惡業,自行
邪欲,俱時究竟。餘例應思。後三不俱,故無九
十。如是已說不善業道。與思俱轉數有不
同,善業道與思,總開容至十,別據顯相,遮一
八五。二俱轉者,謂善五識及依無色,盡無生
智現在前時,無散善七,此相應慧非見性
故,無色定俱無律儀故。三俱轉者,謂與正見
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七色善。四俱轉者,謂
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近住、近事、勤策律儀。
六俱轉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上三戒。
七俱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
在前時,得上三戒。或惡無記心現前時,得
苾芻戒。九俱轉者,謂善五識及依無色盡
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或靜慮攝盡無
生智相應意識現在前時。十俱轉者,謂善意
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苾芻戒。
諸許亦用加行善心受散律儀,作是通說。或
餘一切有隨轉色正見相應心正起位,別據
顯相所遮如是,通據隱顯則無所遮。謂離律
儀有一八五。一俱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
時,得一支遠離。五俱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
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二支等。八俱轉
者,謂此意識現在前時,得五支等善惡業道。
於何界趣處,幾唯成就、幾亦通現行?頌曰:
不善地獄中,
貪邪見成就,
雜語通現成,
善於一切處,
無色無想天,
餘處通成現,
論曰:且於不善十業道中,那落迦中三通二
種,謂麁惡語、雜穢語。瞋三種皆通現行,成
就苦逼相罵故。有麁惡語。怨歎悲叫故有雜
穢語,身心麁強𢤱戾不調,由互相憎故有
瞋恚貪及邪見。成而不行,無可愛境故、現見
業果故。無相害法,故無殺生。謂彼俱由業盡
故死。無攝財女故無盜婬,以無用故。無虛
誑語,或虛誑語令他想倒,彼想常倒故。無
誑語,彼常離故,或無用故。無離間語,北俱
盧洲貪瞋邪見皆定成就而不現行,不攝我
所故、身心柔軟故、無惱害事故、無惡意樂故。
唯雜穢語彼通現成,由彼有時染心歌詠。壽
量定故,無有殺生。無攝財物及女人故,無不
與取及欲邪行。無誑心故,無虛誑語,或無用
故。常和穆故,無離間語。言清美故,無麁惡語。
除前地獄、北俱盧洲,餘欲界中十皆通二。謂
於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惡業道皆通
成現,然有差別,謂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
處中攝,無不律儀;人三洲中二種俱有。已說
不善。善業道中無貪等三,於三界五趣皆通
二種,謂成就、現行。身語七支,無色無想但
容成就,必不現行。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
過未無漏律儀。無想有情必成過未第四靜
慮靜慮律儀;然聖隨依何靜慮地曾起曾
滅無漏尸羅,生無色時成彼過去,若未來世
六地皆成。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
蘊性故。無想有情無定心故,律儀必託大種
定心,二處互無故不現起。餘界趣處,除地獄、
北洲,七善皆通現行及成就,然有差別,謂鬼,
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若於色界唯有律
儀,三洲欲天皆具二種。
善惡業道得果云何?頌曰:
皆能招異熟,
此令他受苦,
論曰:且先分別十惡業道各招三果。其三者
何?異熟、等流、增上別故。謂於十種,若習若
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捺落迦,是異熟
果。從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
謂殺生者壽量短促,不與取者資財乏匱,欲
邪行者妻不貞良,虛誑語者多遭誹謗,離間
語者親友乖穆,麁惡語者恒聞惡聲,雜穢語
者言不威肅。貪者貪盛、瞋者瞋增、邪見者癡
增上,近增上果亦名等流。此十所招增上果
者,謂外所有諸資生具,由殺生故光澤尠少;
不與取故多遭霜雹,稼穡微薄果實希少;欲
邪行故多諸塵埃;虛誑語故多諸臭穢;離間
語故所居險曲;麁惡語故多諸惡觸,田豐荊
棘磽确醎鹵;雜穢語故時候變改。貪故果
少、瞋故果辣、由邪見故果少或無,是名業
道增上果別。為一殺業感地獄已,復感短壽
外惡果耶?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受異熟,次
近增上,後遠增上,故有三果。理實殺時,能令
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生於地
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果,後是根
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殺生,由壞威光感惡外
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
由此應准知,善業道三果。且於離殺,若習若
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
從彼歿已來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增上果,
即復由此感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增上果。餘
善三果,翻惡應說。又契經說:八邪支中分色
業為三,謂邪語、業、命。離邪語業,邪命是何?雖
離彼無而別說者,頌曰:
貪生身語業,
執命資貪生,
論曰:瞋癡所生身語二業,如次唯名邪語、
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名邪語,邪業,亦
說名邪命,以難除故,異二別立。貪細能奪諸
有情心,極聰慧人猶難禁護,故此對二為極
難除。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
故。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緣皆屬他故。
為於正命令殷重修,故佛離前別說為一。有
餘師執,緣命資具,貪欲所生身語二業,方名
邪命,非餘貪生。所以者何?為自戲樂作歌舞
等非資命故。此違經故,理定不然。《戒蘊經》中
觀象鬪等,世尊亦立在邪命中,邪受外塵虛延
命故。由此非獨命資糧貪所發身語方名邪
命。正語業命,翻此應知。諸業道中隨麁細說
先身後語,八道支內據順相生先語後身,故
契經中說尋伺已發語。如前所說,果有五種。
何等業有幾果?頌曰:
斷道有漏業,
無漏業有四,
餘有漏善惡,
餘無漏無記,
論曰:道能證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即無間
道。此道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道業具
有五果: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等若增諸
相似法。異熟果者,謂自地中斷道所招可愛
異熟。離繫果者,謂此道力斷惑所證擇滅無
為。士用果者,謂道所牽俱有解脫所修及斷。
言俱有者,謂俱生法。言解脫者,謂無間生即
解脫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斷謂擇滅,由
道力故彼得方起。增上果者,有如是說:謂離
自性餘有為法,唯除前生。有作是言:斷亦應
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證彼故,即斷道中
無漏道業唯有四果,謂除異熟。餘有漏善及
不善業亦有四果,謂除離繫。異前斷道故說
為餘,次後餘言例此應釋。謂餘無漏及無記
業唯有三果,除前所除,謂除前所除異熟及
離繫。已總分別諸業有果,次辯異門業有果
相,於中先辯善等三業。頌曰:
善等於善等,
中有二三四,
論曰: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門
義。且善、不善、無記三業一一為因,如其次第
對善不善無記三法辯有果數,後例應知。謂
初善業以善法為四果,除異熟。以不善為
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無記為三果,除等
流及離繫。中不善業以善法為二果,謂士用
及增上。以不善為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
無記為四果,除離繫。等流果者,謂見苦所斷
一切不善業,及見集所斷遍行不善業,以欲
界中身邊見品諸無記法為等流故。後無記
業以善法為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不善為
三果,除異熟及離繫。等流果者,謂身邊見品
諸無記業,以五部不善為等流故。以無記為
三果,如不善。已辯三性,當辯三世。頌曰:
過於三各四,
現於現二果,
論曰:過去現在未來三業一一為因,如其
所應以過去等為果別者,謂過去業,以三世
法各為四果,除離繫。現在業,以未來為四
果,如前說。以現在為二果,謂士用及增上。未
來世業,以未來為三果,除等流及離繫。不說
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故。已辯三
世,當辯諸地。頌曰:
同地有四果,
論曰:於諸地中隨何地業,以同地法為四果,
除離繫。若是有漏,以異地法為二果,謂士用
及增上。若是無漏,以異地法為三果,除異熟
及離繫,不墮界故不遮等流。已辯諸地,當辯
學等。頌曰:
學於三各三,
非學非無學,
論曰:學等三業一一為因,如其次第各以三
法為果別者,謂學業以學法為三果,除異熟
及離繫。以無學法,為三亦爾。以非二,為三果,
除異熟及等流。無學業以學法為一果,謂增
上。以無學為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非二為
二果,謂士用及增上。非二業,以學法為二果,
謂士用及增上。以無學法為二亦爾。以非二
為五果。已辯學等,當辯見所斷等。頌曰:
見所斷業等,
初有三四一,
後有一二四,
論曰:見所斷等三業,如次一一為因,各以三
法為果。別者,初見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三
果,除異熟及離繫。以修所斷法為四果,除
離繫。以非所斷法為一果,謂增上。中修所斷
業,以見所斷法為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修
所斷法為四果,除離繫。以非所斷法為三果,
除異熟及等流。後非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
一果,謂增上。以修所斷法為二果,謂士用及
增上。以非所斷法為四果,除異熟。皆如次
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略法應爾。因辯諸
業,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說三業,謂應作業、
不應作業及非應作非不應作,其相云何?頌
曰:
染業不應作,
應作業翻此,
論曰:有說染污身語意業名不應作,以從非
理作意生故。有餘師言:諸壞軌則身語意業,
設是不染亦不應作,由彼不合世軌則故。謂
諸無覆無記身業,若住若行若飲食等,諸有
不合世俗禮儀,皆說名為壞軌身業。諸有無
覆無記語業,壞形言時及作者等,但有不合
世俗禮儀,皆說名為壞軌語業。等起前二
思,名壞軌意業,此及染業名不應作。應作業
者,與此相翻。俱違前二,是第三業。若依世
俗後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說為善。謂唯善業
名為應作,唯諸染業名不應作,無覆無記身
語意業名非應作非不應作。然非一切不應
作業皆惡行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
名。以招愛果名為妙行,招不愛果名為惡行。
有覆無記雖是不應作而非惡行攝,由此所
行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今於此中復應
思擇,為由一業但引一生、為引多生?又為
一生,但一業引、為多業引?頌曰:
一業引一生,
論曰:若依正理,應決定說但由一業唯引
一生。此一生言顯眾同分,以得同分方說名
生。若說一生由多業引,或說一業能引多生,
如是二言於理何失?且初有失,謂一生中前
業果終、後業果起,業果別故,應有死生或應
多生。無死生理,業果終起,如一生故二俱有
過。一本有中應有眾多死生有故,或應乃至
無餘涅槃,中間永無死及生故。何緣定限一
趣處中有異業果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
而無死生,一業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
死有生。又許一生定為多種,造作增長業所
引故,則應決定無中夭者,或應不受果而永
棄彼業。然先已說。先說者何?謂理必無時分
定業所感異熟轉餘時受。又理必無時分定
業非造作增長,必受異熟故。若謂有生由定
不定多種業引,或復有生唯為多種定業所
引,故有中夭及有盡壽。此亦不然,時分果
業定不定受無決定故。若有一類中年老年,
時分果業決定應受,嬰孩童子少年果業不
定受者,彼復如何?理必無容離前有後,或
應前位所有果業必是定受果故。然於此中
無決定理,令前位業決定受果,令後位業受
果不定,故無一生多業所引。後亦有失,一
業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故。此無雜
亂,如先已辯,故無一業能引多生。若爾,何
緣尊者無滅自言:我憶昔於一時於殊勝福
田一施食異熟,從茲七返生三十三天,七
生人中為轉輪聖帝,最後生在大釋迦家,豐
足珍財多受快樂。毘婆沙者已釋此言,一
施食為依起多勝思,願能引位別多異熟生
故,作如是言。一施食異熟,不應異熟能復
感生,但為顯依一施食境起多思願所招異
熟分位差別故作是言,或顯初基故作是
說。彼由一業感一生中大貴多財及宿生
智,乘斯更造感餘生福,如是展轉至最後
身生富貴家得究竟果。如有緣一迦栗沙鉢
拏方便勤求息利成千倍,言我本由一迦栗
沙鉢拏遂至今時成大富貴。是故一業唯引
一生。雖言一生由一業引,而許圓滿由多
業成,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狀後填眾
彩。今於此中一色所喻,為一類業、為一
剎那?若喻一類,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
言可約一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
故。若言一色喻一剎那,非一剎那能圖形狀,
即所立喻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喻一類業,如
何引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眾多故。此言
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剎那引眾同分,同類異
類多剎那業能為圓滿,故說為多。故如一
色先圖形狀後填眾彩,此言應理。是故雖有
同稟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諸根形量色
力莊嚴。或有於前多缺減者,為但由業能引
滿生?不爾,一切業一果法,勢力強故亦引滿
生,與此相違能滿非引。如是二類,其體是
何?頌曰:
二無心定得,
論曰:二無心定,雖有異熟而無勢力引眾同
分,以與諸業非俱有故。一切不善善有漏得,
亦無勢力引眾同分,以與諸業非一果故。諸
餘不善善有漏法,皆容通二,謂引及滿。契經
中說: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
三障,其體是何?頌曰:
三障無間業,
并一切惡趣,
論曰:業障體者謂五無間,一者害母、二者害
父、三者害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惡
心出佛身血。煩惱障體者,謂數行煩惱。下
品煩惱若有數行,雖欲伏除難得其便,由
彼展轉令上品生難可伏除,故亦名障。上品
煩惱若不數行,對治道生易得其便,雖極猛
利而非障攝。雖住欲界具縛有情,平等皆成
一切煩惱,而現行別,為障不同。故煩惱中
隨品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異熟障體者,
謂三惡趣全及善趣一分,即北洲、無想。何故
名障?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染故。雖有
餘業能障見道,而可轉故,非如五逆。毘婆
沙說:此五因緣,易見易知,說為業障,謂處、趣、
生、果及補特伽羅。餘障廢立,如理應思。此三
障中,煩惱最重,以能發業,業感果故。有餘師
言:煩惱與業二障皆最重,以有此者第二生
中亦不可治故。無間何義?此無間業,於無間
生必受果故,無餘生果業能障故。有說:造逆
補特伽羅,從此命終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
名無間。三障應知何趣中有?頌曰:
三洲有無間,𢮎
少恩少羞恥,
論曰:非一切障諸趣皆有,且無間業唯人三
洲,非北俱盧、餘趣餘界。於三洲內唯女及男,
非扇𢮎於父母少羞恥故。謂彼父母生不具身,愛念
又微,故言恩少。彼於父母慚愧亦微,要懷重
慚愧方觸無間罪。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亦
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於子無如人恩,
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辯業障唯人三洲,餘
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切處。若異
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無想。於前所
辯三重障中,說五無間為業障體。五無間業
其體是何?頌曰:
此五無間中,
三殺一誑語,
論曰:五無間中,四是身業,一是語業,三是
殺生,一虛誑語。根本業道,一是殺生業道加
行,以如來身不可害故。破僧無間是虛誑語。
既是虛誑語,何緣名破僧?因受果名,或能破
故。若爾,僧破其體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頌曰:
僧破不和合,
無覆無記性,
論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心不相
應行蘊所攝,豈成無間?如是僧破因妄語生,
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
是所破僧眾所成。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
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能破者唯成,
無間一劫熟,
論曰: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誑語為
性。即僧破俱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地
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餘逆不必生於無
間。然此不經一大劫者,欲界無有此壽量故,
一中劫時亦不滿足。經說:天授人壽四萬歲
時,來生人中證獨覺菩提故。然不違背壽一
劫言,一劫少分中立一劫名故。現有一分亦
立全名,如言此曰:我有障等。若造多逆,初一
已招無間獄生,餘應無果。無無果失,造多
逆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隨彼罪增苦還增
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
受二三四五倍重苦;或無中夭受苦多時,如
何可言餘應無果。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
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苾芻見淨行,
忍異師道時,
論曰: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
等,以彼依止無威德故。唯見行人非愛行
者,以惡意樂極堅深故,於染淨品俱躁動故。
要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德故。即
由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以造餘逆及受
彼果處無定故。於斯且舉淨行為初,類顯端
嚴語具圓等,醜陋訥等無破能故。要異處破
非對大師,以諸如來不可輕逼,言詞威肅對
必無能。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他不能引得證
淨故。有說得忍亦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說
故。為含二義說愚夫言,要所破僧、忍師異
佛。忍異佛說有餘聖道。應說僧破在如是
時,此夜必和不經宿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
能障佛法輪、壞僧和合故。謂由僧壞邪道轉
時,聖道被遮暫時不轉。言邪道者,提婆達
多妄說五事為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
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五
者應居聚落邊寺。眾若忍許彼所說時,名破
法輪亦名僧破。何洲人幾破法輪僧?破羯磨
僧何洲人幾?頌曰:
贍部洲九等,
唯破羯磨僧,
論曰:唯贍部洲人少至九或復過此,能破法
輪。非於餘洲,以無佛故,要有佛處可立異
師。要八苾芻分為二眾以為所破,能破第九,
故眾極少猶須九人。等言為明過此無限。
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八人,多亦無限。
通三洲者,以有聖教及有出家弟子眾故。要
一界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
無遮故亦言等。於何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
僧從結界後迄今亦有,至法未滅。破法輪僧,
除六時分。何等為六?頌曰:
初後皰雙前,
於如是六位,
論曰:初謂世尊成佛未久,有情有善阿世耶
故,惡阿世耶猶未起故。後謂善逝將般涅槃,
聖教增廣善安住故,必僧和合佛方涅槃。
有餘師言:證法性定故,眾咸憂慼故,非初非
後。於聖教中戒見二皰若未起位亦無破僧,
要見皰生方敢破故。未立止觀第一雙時,法
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後時他不信受,無有
真佛為敵對故。未結界時,無一界內僧分二
部可名僧破。於此六位無破法輪。如是破僧
諸佛皆有?不爾,要有宿破他業,於此賢劫迦
葉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眾故。且止傍論
應辯逆緣。頌曰:
棄壞恩德田,
母謂因彼血,
打心出佛血,
論曰:何緣害母等成無間非餘?由棄恩田壞
德田故。謂害父母是棄恩田。如何有恩?身
生本故。如何棄彼?謂捨彼恩德田。謂餘阿
羅漢等具諸勝德及能生故,壞德所依故成
逆罪。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為殺棄於豺狼路
等,或於胎中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
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
於子事急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
數緣子愛戀纏心。若棄此恩下逆罪觸,為顯
逆罪有下中上,故說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
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
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作是說:世尊於法了
達根源,作如是言。但應深信父母形轉殺成
逆耶?逆罪亦成,依止一故。設有女人羯剌
藍墮,餘女收取置產門中,生子殺何成害母
逆?因彼血生者,識託方增故。第二女人但如
養母,雖諸所作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間同
類。故唯人趣結生勝緣,害成害母逆,非唯
持養者。若於父母起殺加行,誤殺餘人,無無
間罪。於非父母起殺加行,誤殺父母,亦不成
逆。若一加行害母及餘,二無表生。表唯逆
罪,以無間業勢力強故。鳴尊者言:亦有二
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今觀彼意,表有多微,
有逆罪收、有餘罪攝。有於阿羅漢無阿羅
漢想,亦無決定解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害
成逆罪。非於父母全與此同,以易識知而不
識者,雖行殺害無棄恩心。阿羅漢人無別摽
相,既難識是亦難知非,故漫心殺亦成無間。
若有害父,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以依止一
故。然顯一逆由二緣成,或以二門訶責彼
罪,故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
羅漢。若於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無間罪
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間則無,
無決定心壞福田故。若殺加行位,彼未成無
學,將死方得阿羅漢果。能殺彼者,有逆罪耶?
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若造無間加行不
可轉,為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
論曰: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
得果。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
起,轉得相續,定違彼故。非已見諦者,業道
罪所觸。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說有二:一近、
二遠,近不可轉,遠有轉義。於諸惡行無間罪
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
頌曰:
破僧虛誑語,
感第一有思,
論曰:為破僧故發虛誑語,諸惡行中此罪最
大。如何此罪虛誑語收?由所發言依異想故。
謂彼於法有法想、於非法有非法想、於大師
有大師想、於己身有非一切智想,然由深
固惡阿世耶,隱覆此想作別異說。設有不
以異想破僧,則不能生劫壽重罪,何緣此罪
惡行中最?由此毀傷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
脫道故。感第一有異熟果思,於世善中為最
大果,能感最極靜異熟故,約異熟果故作是
說。如其通就五果說者,是則應說與金剛喻
定相應思能得大果,謂此能得異熟果外諸
有為無為四阿羅漢果。雖諸無漏無間道思,
皆除異熟得餘四果,然此所得最為殊勝,諸
結永斷。為此果故、為簡此故,說世善言。為
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
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無間同類其相云
何?頌曰:
污母無學尼,
及有學聖者,
破壞窣堵波,
論曰:言同類者,是相似義。若有於母、阿羅
漢尼,行非梵行為極污辱,是名害母同類業
相。若有殺害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
相。若有殺害有學聖者,是名第三同類業相。
若有侵奪僧和合緣,是名破僧同類業相。若
有破壞佛窣堵波,是名第五同類業相。有
異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為障。言三時者,頌
曰:
將得忍不還,
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為
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所居國,
一切債主皆極為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
界繫業皆極為障。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
色業皆極為障。此後二位喻說如前。然於此
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并異
熟定中非異處熟者。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
復於何說名為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生善趣貴家,
論曰:從修能感妙三十二大士夫相異熟果
業,菩薩方得立住定名,以從此時乃至成佛
常生善趣及貴家等。生善趣者,謂生人天,由
此趣中多行善故、妙可稱故立善趣名。於善
趣內常生貴家,謂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
長者、大婆羅門家。於貴家中根有具缺,然彼
菩薩恒具勝根,恒受男身尚不為女,何況有
受扇𢮎常無退屈,謂於利樂一切有情,一切時中、
一切方便心無厭倦,名無退屈。由無退屈,故
說為堅。豈不未修妙相業位、菩提心不退,應
立住定名,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
決定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為諸
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決定
非餘。何相應知脩妙相業?頌曰:
贍部男對佛,
餘百劫方修,
論曰:菩薩要在贍部洲中方能造脩引妙相
業,此洲覺慧最明利故。唯是男子非女等
身,爾時已超女等位故。此不應說,於前頌中
恒受男身義已顯故。造此業時唯現對佛,謂
親見佛不共色身相好端嚴種種奇特,有欲
引起感此類思,不對如來無容起故。此妙相
業唯緣佛思,佛是可欣順德境故。感妙相業
唯思所成;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
所繫故;非聞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
行起故。謂彼唯於三無數劫修行施等波羅
蜜多圓滿身中方可得故,唯是加行非生得
善。唯餘百劫造修非多,一一妙相百福莊嚴。
此中百思名為百福,謂將造一一妙相業時,
先起五十思淨治身器,其次方起引一相業,
於後復起五十善思,莊嚴引業令得圓滿。五
十思者,依十業道,一一業道各起五思。且
依最初離殺業道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
導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謂迴所
修向解脫故。乃至邪見各五亦然。有餘師
言:依十業道各起下等五品善思,前後各然,
如熏靜慮。有餘師說: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
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尋害、五念
攝受。復有師言:一一相業各為緣佛未曾習
思,具百現前而為嚴飾。百福一一其量云何?
有說:以依三無數劫,增長功德所集成身,發
起如斯無對無數,殊勝福德量唯佛知。有說:
若由業增上力感輪王位,王四大洲自在而
轉,是一福量。有說:若由業增上力得為帝
釋,王二欲天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唯除
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所修富樂果業,是
一福量。有餘師言:此量大少,應言世界將
欲成時,一切有情感大千土業增上力,是一
福量。今薄伽梵昔菩薩時,三無數劫中各供
養幾佛?頌曰:
於三無數劫,
又如次供養,
論曰:初無數劫中供養七萬五千佛,次無數
劫中供養七萬六千佛,後無數劫中供養七
萬七千佛。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
各逢何佛?頌曰:
三無數劫滿,
然燈寶髻佛,
論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劫
滿,所逢事佛名為勝觀。第二劫滿,所逢事
佛名曰然燈。第一劫滿,所逢事佛名為寶
髻。初無數劫,首逢釋迦牟尼。謂我世尊初
發心位,逢一薄伽梵號釋迦牟尼。彼佛出
時正居末劫,滅後正法唯住千年。時我世尊
為陶師子,於彼佛所起殷淨心,塗以香油、
浴以香水。設供養已,發弘誓願:願我當作佛,
一如今世尊。故今如來一一同彼。我釋迦菩
薩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讚歎底沙佛,
六波羅蜜多,
一二又一二,
論曰:菩薩發願初修施時,未能遍於一切含
識施一切物,唯運悲心。彼於後時,串習力
故悲心轉盛,能遍施與一切有情,非一切物。
若時菩薩普於一切能施一切,但由悲心,非
自希求勝生差別,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
圓滿。若時菩薩被折身支,雖未離欲貪,而心
無少忿,齊此戒忍波羅蜜多修習圓滿。若時
菩薩勇猛精進,以一伽他經七晝夜讚底沙
佛,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若時菩薩處金剛座,將登無上正等菩提,次
無上覺前住金剛喻定,齊此定慧波羅蜜多
修習圓滿。理應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
此方滿故。別別能到圓德彼岸,故此六名波
羅蜜多。契經說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
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
業事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
受福業事名,
論曰:三類皆福,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道
說。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有道非
業。此中有福亦業亦事、有福業非事、有福事
非業、有唯是福非業非事。且施類中身語二
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是福,作故亦
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名
事。彼等起思唯名福業,思俱有法唯受福名。
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修
類中慈唯名福事,業之事故,慈相應思以
慈為門而造作故。慈俱思戒唯名福業,餘俱
有法惟受福名。悲等准此皆應思擇。有說:福
業顯作福義,謂福加行事顯所依。謂施戒修
是福業之事,為成彼三起福加行故。有說:
唯思是真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為
門福業轉故。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
身語及能發,
論曰:雖所捨物及能捨具皆可名施,而於此
中所立施名但依捨具。謂由此具捨事得成,
故捨所思是真施體。如所度境不得量名,所
立量名依能度具。或為捔勝貯藏稱譽,傳習
隨他親愛親附,由如是等捨事亦成,然非此
中正意所說。為簡彼故,說為供為益言,於己
涅槃唯為供養,於餘亦為益彼大種諸根,有
行施時但為益彼。具名何謂?謂身語業及
此能發。能發謂何?謂無貪俱能起此聚,即身
語業及能起心,并此俱行總名施體。如有頌
言:
「若人以淨心,己而行施,
此剎那善蘊,
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迴向解脫亦得離繫
果。而且就近決定為言,但說能招大財富果。
依何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不可奪故。為
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為益自他俱,
論曰:施主施時觀於二益,一為自益感果善
根、二為益他諸根大種。施主有二,一有煩
惱、二無煩惱。有煩惱者復有二種,一未離欲
貪、二已離欲貪。於此二中各有二種,一諸聖
者、二諸異生。此中未離欲貪聖者,及已未離
欲貪異生,奉施制多唯為自益,謂自增長二
種善根:一者能招大富為果、二者為得上義
資糧。諸有已離欲貪聖者,奉施制多,除順現
受,不招大富,由彼已能畢竟超彼異熟地故。
而容為得上義資糧,是故亦名唯為自益;非
此能益他根大種,故不益他。無煩惱者,施
他有情唯為益他,謂能益他諸根大種,非自
增長二種善根,除順現受。有煩惱者,施他有
情為二俱益;無煩惱者,奉施制多,除順現受,
不為二益。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辯施
果別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論曰:施有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有差別
故,施差別故果有差別。言主財田有差別者,
謂如是類施,主財田勝劣與餘主財田異。且
由施主有差別者,頌曰:
主異由信等,
得尊重廣愛,
論曰:或有施主於因果中得決定信,或有施
主於因果中心懷猶豫,或有施主率爾隨欲,
或有施主具淨尸羅、或少虧違、或全無戒,
或有施主於佛教法具足多聞、或有少聞、或
無聞等而行惠施。由施主具信、戒、聞等差別
功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成差別,由施差
別得果有異。諸有施主具如是德,能如法行
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謂若施
主行敬重施,便感常為他所敬重。若自手施,
便能感得於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
應時財,所須應時非餘時故。若無損他施,便
感資財,不為王火等之所侵壞。由所施財有
差別者,頌曰:
財異由色等,
眾愛柔軟身,
論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
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謂所施財色具足故,
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
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如味美妙眾
所愛故。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
受觸。若有所闕,隨應果減,如是亦由具色
香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施體及果皆有差
別。由所施田有差別者,頌曰:
田異由趣苦,
論曰:由所施田,趣苦恩德各有差別,故名田
異,由田異故施果有殊。由趣別者,如世尊說:
若施傍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千倍果。由
苦別者,如七有依福業事中,先說應施客
行病侍園林常食及寒風等隨時食藥。復
說若有具足淨信男子女人,成此所說七種
有依福業事者,所獲福德不可取量。今於此
中,由緣差別故苦有異。由除受者差別苦故,
果有差別。由恩別者,如父母、師,及餘有恩如
熊鹿等。《本生經》說諸有恩類,於有恩所起諸
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恩善。其果必
定由德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人果百千倍,
乃至施佛果最無量。雖皆無量,亦有少多,如
殑伽河、大海水滴。如望財施,法施為尊。就財
施中何為最勝?頌曰:
脫於脫菩薩,
論曰:若已解脫者施已解脫田,於財施中此
最為勝。若諸菩薩以勝意樂,等欲利樂一切
有情,為大菩提而行惠施,雖非解脫施解脫
田,而施福中此最為勝。除此更有八種施中,
第八施福亦最為勝。八施者何?一隨至施、
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六
希天施、七要名施、八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
資瑜伽為得上義而行惠施。如世尊說:施聖
果無量。頗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
設非證聖者,
論曰:如是五種設是異生,施者亦能招無量
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法師四田中,是恩田
所攝。一切能感無量果業,上下品類皆平等
耶?不爾。云何?由六因故,令一切業成輕重品。
其六者何?頌曰:
後起田根本,
由此下上故,
論曰:後起謂作此業已,或頓或數隨前而
作。田謂於彼造善造惡。根本謂根本業道。
加行謂引彼身語。思謂由彼業道究竟。意樂
謂所有意趣,我應當造如是如是。若有六因
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間非
最輕重。如契經言:審思作業,名為造作,亦名
增長。何因說業名增長耶?由五種因。何等為
五?頌曰:
由審思圓滿,
有伴異熟故,
論曰:由審思故者,謂審思而作,非率爾思作,
亦非全不思。由圓滿故者,謂齊此量,業應墮
惡趣。此業圓滿,名為增長,餘唯造作。由無惡
作對治故者,謂無追悔無對治業。由有伴故
者,謂作不善業,不善為助伴。由異熟故者,
謂時設不定,定與異熟善上相違。異此應知
唯名造作。如上所說,未離欲等,奉施制多,唯
為自益。既無受用者,施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
論曰:非我唯許所捨財物,受者受用,施福
方成。所許者何?謂諸施福略有二類,一捨、
二受。捨類福者,謂由善心但捨資財,施福便
起。受類福者,謂所施田受用施物,施福方起。
於制多所奉施供具,雖無受類,有捨類福。然
捨類福,初捨資財此福即成,對治貪故,無貪
俱思所等起故。捨資財已,隨所施田受用或
不,施福無失。若不爾者,有施僧伽或別人
等諸資生具,或彼未用物便壞失。如是施主
物應唐捐,施福不生,無當果故。彼既未用,
福由何生?用福雖無,而有受福。制多無受,福
由何生?復何因證知,福生要由受?不受於彼
無攝益故。此非定證。所以者何?如修慈等,福
亦生故。謂修慈定,於諸有情平等發起與樂
意樂,雖無受者亦無攝益,而勝解力有多福
生。修悲等定,得福亦爾。施制多福,類亦應然。
於有德田追生勝解,起極尊敬奉施制多,雖
無受者亦無攝益,由自心力有多福生。然不
唐捐。起施敬業,要因起業方起勝思,勝思方
能生勝福故。有設難言:於善田所植施業種
既愛果生,植在惡田果應非愛。此難非理。所
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論曰: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從未度迦種,苦果
終不生;賃婆種中,不生甘果。非由田力種果
有倒,然由田過,令所植種或生果少、或果全
無。如是雖於惡田植施,而由施主利樂他心,
唯愛果生不招非愛。已辯施類,戒類當辯。頌
曰:
離犯戒及遮,
非犯戒因壞,
論曰:言犯戒者,謂諸不善色,即從殺生乃至
雜穢語。此中性罪立犯戒名。遮謂佛所遮,即
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為護正法有情別
意遮止,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罪故但立
遮名。離性及遮俱說名戒,此各有二,謂表、無
表,以身語業為自性故。戒具四德得清淨名,
隨有所減不名清淨。言四德者,一者不為犯
戒所壞。言犯戒者,謂審思犯。二者不為彼因
所壞。彼因謂貪等煩惱隨煩惱。三者依治,
謂依念住等,此能對治犯戒及因故。四者依
滅,謂依涅槃迴向涅槃,非有財故。等言為顯
復有異說。有說: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淨、二
眷屬淨、三非尋害、四念攝受、五迴向寂。已辯
戒類,修類當辯。頌曰:
等引善名修,
論曰:等引善者,謂於定中等持自性及彼俱
有,即此名修,極熏心故。修是熏義,如花熏麻。
謂諸定善於心相續,極能熏習令成德類,非
不定善故獨名修。前辯施福能招大富,戒修
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戒修勝如次,
論曰:戒感生天,修感解脫。勝言為顯就勝為
言,謂施亦能感生天果,就勝說戒;持戒亦能
感離繫果,就勝說修。如是持戒亦感大富,就
勝說施,准例應知。經說:四人能生梵福,一為
供養如來駄都,建窣堵波於未曾處;二為供
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給;三佛弟子
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
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
論曰:有餘師說,隨福能感一劫生天受諸快
樂,齊此名曰一梵福量,由彼所感受快樂時,
同梵輔天一劫壽故。以於餘部有伽他言:
「有信正見人,
便為生梵福,
已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
未離欲,建窣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
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有餘師
說:此如所辯妙相業中所說福量。契經說施,
略有二種:一者財施、二者法施。財施已辯。法
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
論曰:若能如實為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經
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說如實言,顯法施主
於契經等解無顛倒。說無染言,顯法施主不
希利養恭敬名譽。不爾,便為自他俱損。契經
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言契
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理
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說;或佛弟子,佛許故
說。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讚前
契經所說。有說亦是不了義經。言記別者,謂
隨餘問酬答辯析,如波羅衍拏等中辯,或諸
所有辯曾當現。真實義言,皆名記別。有說是
佛諸了義經。言諷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
非隨順前而為讚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言
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
奇事悅意自說,妙辯等流,如說此那伽由彼
那伽等。言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由,多
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所顯故。言譬
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
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有說此是除諸
菩薩說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化言。言本事
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
言本生者,謂說菩薩本所行行,或依過去
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
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要
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邏剎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辯諸法,以一切法性
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辯故。亦名廣破,由此
廣言能破極堅無智闇故。或名無比,由此廣
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有說此廣辯大菩提
資糧。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說希奇出世間
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有餘師說,辯三
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言論議者,謂於上
說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有說於經
所說深義。已見真者或餘智人,隨理辯釋亦
名論議。即此名曰摩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
為本母故。此又名為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
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如是所說十二
分教,略說應知三藏所攝。言三藏者,一素怛
纜藏、二毘柰耶藏、三阿毘達磨藏。如是三藏
差別云何?未種善根、未欣勝義,令種欣故,
為說契經。已種已欣,令熟相續,作所作故,為
說調伏。已熟已作,令悟解脫,正方便故,為說
對法。或以廣略清妙文詞,綴緝雜染及清淨
法,令易解了,名為契經。宣說修行尸羅軌則
淨命方便,名為調伏。善能顯示諸契經中深
義趣言,名為對法。或依增上心、戒、慧學所興
論道,如其次第名為契經、調伏、對法。或素怛
纜藏是力等流,以諸經中所說義理,畢竟無
有能屈伏故。毘柰耶藏是大悲等流,辯說尸
羅濟惡趣故。阿毘達磨藏是無畏等流,真法
相中能善安立,問答決擇無所畏故。如是等
類三藏不同,毘婆沙中已廣分別。前已別釋
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脫,
感愛果涅槃,
論曰:順福分善,謂感世間人天等中愛果種
子,由此力故,能感世間高族大宗大富妙
色,輪王、帝釋、魔王、梵王,如是等類諸可愛果。
順解脫分善,謂安立解脫善阿世耶令無傾
動,由此決定當般涅槃。辯此善根自性地等,
應知如辯賢聖處說。順決擇分善,謂煖等四,
此亦如後辯賢聖處說。如世間所說書、印、算、
文、數,此五自體云何應知?頌曰:
諸如理所趣,
如次為書印、
論曰:如理起者,正方便生。三業應知即身語
意。能發即是能起此三,如其所應受想等
法。此中書印,以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
非諸字像即名為書,所雕印文即名為印。然
由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為此中書印。次算
及文,以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後數應
知以前意業及彼能發四蘊為體,但由意思
能數法故。應辯聖教諸法相中少分異名,令
不迷謬。頌曰:
善無漏名妙,
善有為應習,
論曰:善無漏法亦名為妙,勝無記染、有漏法
故。諸染污法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呵厭故。
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脫道故。亦名為劣,極
鄙穢故,應棄捨故。准此妙劣,餘中已成,故頌
不辯,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總名為中。諸有為
善亦名應習。餘非應習,義准已成。解脫涅槃
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
眾法故。涅槃是善,極安隱故。餘法有上,義准
已成,即一切有為。虛空、非擇滅,不具前說,善
常相故。
辯隨眠品第六之一
已辯諸業。契經處處說業感有,然見世間已
離染者,雖造善業,而無功能招後有果。故於
感有,業應非因。業獨為因,非我所許。要隨眠
助方能感有,故緣起教初說隨眠。此復何因?
隨眠有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謂貪瞋亦慢,
論曰:以諸隨眠是諸有本,要此所發業,方有
感有能。此中有名,目三有果。故離染者雖造
善業,而無勢力招後有果。如是隨眠略有六
種,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說亦言顯同類義,
謂瞋如貪雖有多類,而可總說為一隨眠。慢
等亦然,故復言亦。或此為顯如貪與瞋行相
不同,故別建立。如是慢等行相雖同,餘義有
異故亦別立。及言為顯釋據相違,或顯總攝
隨眠類盡。若諸隨眠數唯有六,何緣經說有
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於內門轉故,
論曰:即前所說六隨眠中,分貪為二,故經
說七,欲貪有貪相差別故,色無色愛佛說有
貪,彼貪多託內門轉故。又於上二界有起
解脫想,為遮彼執故立有名,以此有言目
生身義。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
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多緣五欲外門
轉,故如前所說六種隨眠,復約異門建立為
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邊執見邪見,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為五,餘非見五,積數
總成十。即前六種,復約異門成九十八。其相
云何?頌曰:
六行部界異,
欲見苦等斷,
謂如次具離,
色無色除瞋,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門差別故,成九十
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建立為十,如前已
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
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
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
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八四。即上
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
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一切皆
違見苦諦故。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
邊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於前七增戒取。
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前
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即斷故。最後
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
道彼方斷故。由此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
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
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
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
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如是總說見分
十二。疑分為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
六。此中若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
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
乃至見道所斷亦然。數習名修,謂見迹者為
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此道
所除,名修所斷。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餘與
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一切正理論師,以
六隨眠約行部界門差別故立九十八。於此
所辯九十八中,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
十隨眠修所斷,智所害故。約界非地建立隨
眠,由離界貪立遍知故。謂四靜慮,諸煩惱法
性少相似,雖有四地而合說一。於四無色合
說亦然,經但說色貪無色貪等故。何緣上界
無瞋隨眠?彼瞋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受有
瞋隨增,苦受彼無,故瞋非有。又彼相續由定
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故。有說:彼無惱害
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故,諸所攝受皆遠離
故。言八十八見所斷等,此見修斷,為定爾耶?
不爾。云何?頌曰:
忍所害隨眠,
餘通見修斷,
論曰: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
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
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
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
害諸隨眠,一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
諸異生,如其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
斷故。如前所辯六隨眠中,由行有殊見分為
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我我所斷常,
非因道妄謂,
論曰:由因教力,有諸愚夫,五取蘊中執我我
所,此見名為薩迦耶見。有故名薩,眾謂迦
耶,顯此所緣有而非一。即於所執我我所事,
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
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五種
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
者,以過甚故,如說臭蘇。惡執惡等,此唯損
減餘增益故,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
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
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或見勝故但舉
見名,以見為初取餘法故。於非因道謂因道
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謂大自在、時、性或餘,
實非苦因,妄起因執。道有二種,一增上生道、
二決定勝道。投火水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
妄執為因,名第一道。唯受持戒禁性,士夫智
等非解脫因,妄執為因,名第二道。如前除
等或戒禁勝,是故但立戒禁取名。應知五見
自體如是。若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如是戒禁
取迷於因義。此見何故非見集斷?頌曰:
於大自在等,
從常我倒生,
論曰:於自在等非因計因,彼必不能觀察深
理,但於自在等諸蘊麁果義,妄謂是常一我
作者,此為上首,方執為因,是故此執見苦所
斷。謂執我者是有身見,於苦果義妄執為我,
故現觀苦我執即除,非我智生、非於後位。若
有我見,見集等斷,於相續中我見隨故,即非
我智應不得生,以見唯法時我見即滅故,非
我智起我見已除。然有我見,於自在等相續
法中計一我已,次即於彼相續法上起邊執
見,計度為常。由此應知,於自在等法常我二
執,唯見苦所斷,以非常等諸無漏行見苦諦
時二見既滅,於自在等非因計因,隨二見生
亦俱時滅,故說計因執唯見苦所斷。然於
非道計為道中,若違見道強,即見道所斷。
豈不如計自在等為因執苦為因,唯許見苦
斷非見集斷,如是亦應於非道計道執苦為
道,唯許見苦斷非見道斷。此難不然,以於
苦諦見為非常等,非彼對治故。謂若有執自
在等為因,必先計為無始無終等,故此因
執唯見苦斷,以非常等想治常等想故。非見
苦諦非常等時,能治非道計為道執,故彼
道執非見苦斷。由此亦遮見集所斷,由見因
等非彼治故。謂非於集見因等時,能治非道
計為道執。要於道諦見道等時,方能治彼非
道道執,故彼道執應見道斷。若爾,如是非道
道執,理必應通見集滅斷。謂如邪見撥無真
道,後即計此能得清淨,此戒禁取許見道斷。
如是邪見撥無集滅,後亦計為能得清淨,彼
二戒禁取應見集滅斷。此難不然,體不成
故。謂戒禁取其體有二,一非因計因、二非
道計道。若有計彼謗集邪見能得清淨,豈不
此見無斷集因則不應生,以都無心信有因
故。又苦與集無別物故,自在等蘊亦應被撥。
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
證滅用則不應生。如何撥無?滅諦見後,計滅
方便非不唐捐,如是不成戒禁取體。而言應
有,故彼非難。如何非難?見道所斷戒禁取
體亦應不成。以於撥無道諦見後,即計有
道,應不成故。謂緣道諦邪見或疑,若撥若疑
無解脫道,如何即執此能得永清淨?此戒禁
取體非不成,以許有於謗道邪見,執為能證
永清淨道,由彼計為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
解脫道蘊在心中,後執非謗。真道邪見為如
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真解脫道是不顛
倒,以如理故執為淨因,由此得成戒禁取
體。彼心所蘊餘解脫道,非見道所斷,戒禁取
所緣,以彼唯緣自部法故。道有多類,於理
無失。若爾,見滅所斷戒取體亦應成,與道同
故。謂有先以餘解脫處蘊在心中,後執謗真
解脫邪見為如理覺,以如理故執為淨因,如
前應成戒禁取體。無如是理,總許解脫是常
是寂。執彼謗心為清淨因,理不成故。如許涅
槃體實非實,謂若希求解脫方便,彼應必定
許有解脫。諸許解脫決定有者,必應許彼體
是常寂。若不許爾,不應希求。如正法中於涅
槃體,雖有謂實、謂非實異,而同許彼是常是
寂,故於非撥俱見為過。如是若有以餘解脫
蘊在心中,彼必總許涅槃常寂。由此不執謗
解脫見為如理解,故見滅斷戒取定無。又如
天授,雖總許有常寂涅槃,而離八支別計五
法為解脫道。外道所計理亦應然,是故有於
八支聖道能謗邪見謂如理覺,無於謗滅謂
如理解。以戒禁等自體行相與聖道殊,無謂
涅槃常寂體相有差別者,是故無滅與道同
義。今應思擇,非道計道,謂執戒禁為解脫因,
或執我見能證解脫,此為見苦斷、為見道斷
耶?若執二俱見苦斷者,則見道斷應畢竟無,
或應說別因等非道計道。何緣此二見苦所
斷,所餘乃是見道斷耶?若執二俱見道斷者,
應說何故見道斷耶?非見道時能了彼境、或
了彼自體、或斷彼所緣、或應遍知建立理壞。
謂若見道所斷隨眠,能緣見苦所斷為境,誰
遮遍知建立壞失。如現觀位苦智已生、集智
未生,見苦所斷猶為見集所斷緣縛,雖以永
斷未立遍知。如是乃至滅智已生、道智未生,
見苦所斷猶為見道所斷緣縛,亦應雖斷未
立遍知。然非所許,應辯理趣。我宗說二俱見
苦斷,唯見苦所斷,緣牛戒等故。但計麁果,為
彼因故,非許二俱見苦所斷,見道所斷便畢
竟無,非道計道有二類故,一緣戒禁等、二緣
親迷道。緣戒禁等違悟道信、力不如緣親迷
道者、緣戒禁等者行相極麁故、不遠隨逐故、
意樂不堅故,少設劬勞即便斷滅。緣親迷道
與此相違。由此應知非道計道,諸戒禁取有
二類別:一見苦斷、二見道斷。如前所說常我
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不爾,顛倒總有四
種:一於非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
三於不淨執淨顛倒、四於非我執我顛倒。如
是四倒,其體是何?頌曰:
四顛倒自體,
唯倒推增故,
論曰: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
見,以為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為樂淨倒。
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如是所說是
一師宗。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
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
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互違,
故可說言二體各別。諸計我論者即執我,於
彼有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門轉。
豈不諸煩惱皆顛倒轉故,應皆是倒,非唯四
種。不爾,建立倒相異故。何謂倒相?謂具三因。
何謂三因?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增
聲亦顯體增勝故,非餘煩惱具此三因。謂戒
禁取非一向倒,所計容離欲染等故,少分暫
時得清淨故。斷見邪見非妄增益,於壞事門
此二轉故。餘部見取非增勝故,所餘煩惱非
推度故,由此顛倒唯四非餘。豈不經中說諸
顛倒總有十二,如契經言:於非常計常,有想
心見倒,於苦、不淨、非我亦然。不爾,想心非推
度故。隨見倒力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
故。然非受等亦如想心可立倒名,有別因
故。謂於非常等起常等見時,必由境中取常
等相,能取相者是想非餘,故立倒名,非於受
等。又治倒慧亦立想名,謂非常等行中說為
非常等想,由慧與想近相資故,相從立名,
受等不爾。由所依力有倒推增取境相成,故
心名倒。如契經說:心引世間,於惑瀑流處處
漂溺。毘婆沙說:唯想與心可立倒名,世極成
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受等不然,故經不說。
由此心想隨見倒力,立顛倒名,非於受等。如
是諸倒唯見苦斷,以常顛倒等唯於苦轉故,
了非常等覺唯緣苦生故,不應後見集滅道
時方捨常樂我淨見故。辯見隨眠差別相已。
為餘亦有差別相耶?亦有。云何?頌曰:
慢七九從三,
聖如殺纏等,
論曰:有愚癡者,先於有事非有事中,校量自
他心生高舉,說名為慢。由行轉異,分為七種:
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
六卑慢、七邪慢。於他劣等族朋等中,謂己勝
等,高舉名慢。於他等勝族朋等中,謂己勝等,
名為過慢。於他殊勝族朋等中,謂己勝彼,名
慢過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心便高舉,名為
我慢。於未證得地道斷等殊勝德中,謂己
證得,名增上慢。諸有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
巧尸羅等德多分勝中,謂己少劣,心生高舉,
名為卑慢。於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言
無德者,謂諸惡行違功德故,立無德名,猶如
不善。然本論說:慢類有九。類是品類義,即慢
之差別。九類者何?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
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
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
類、九無劣我慢類。此九皆依有身見起。我勝
者是過慢類,我等者是慢類,我劣者是卑
慢類,有勝我者是卑慢類,有等我者是慢
類,有劣我者是過慢類,無勝我者是慢類,
無等我者是過慢類,無劣我者是卑慢類。是
故此九從三慢出,謂慢、過慢及卑慢三,行次
有殊成三三類。無劣我慢類,高舉如何成?謂
有如斯於自所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
下劣,而自尊重,如呈瑞者或栴荼羅。彼雖自
知世所共惡,然於呈瑞執所作時,尊重自身
故成高舉。如是七慢何所斷耶?有餘師言:我
慢、邪慢唯見所斷,餘通見修。理實應言七皆
通二,故能安隱作如是言:我色等中不隨執
我。然於如是五取蘊中,有我慢愛隨眠未
斷。諸修所斷,聖未斷時,定可現行?此不決
定,謂有已斷而可現行,如已離欲貪,信苦
隨眠等。有雖未斷而定不行,如未離欲貪,聖
者殺纏等。言殺纏者,謂由此纏發起故思斷
眾生命。等者等取盜婬誑纏,無有愛全、有愛
一分。無有名何法?謂三界非常,於此貪求
名無有愛。由此已簡無漏非常,彼定非貪安
足處故。有愛一分,謂願當為藹羅伐拏大龍
王等。等言為顯阿素洛王、北俱盧洲、無想天
等。此殺纏等雖修所斷,而諸聖者定不現行,
此不行因如後當釋。有我慢等例亦應然。無
有愛中亦有見斷,隨經說故言唯修斷。如契
經言,一類苦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
有無病樂哉。此愛但緣眾同分起。何緣聖者
有諸慢類,我慢等法而不現起?頌曰:
慢類等我慢,
聖有而不起,
論曰:等言為顯殺等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
分,以諸聖者善修空故,善知業果相屬理故。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聖雖未斷而定不行。又
此見疑親所增故,見疑已斷故不復行。謂慢
類我慢有身見所增,殺生等纏邪見所增,諸
無有愛斷見所增,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不善
惡作是疑所增,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由背
析皆定不行。餘非見疑親所增故,聖既成就
容可現行。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
行?頌曰:
見苦集所斷,
及不共無明,
於中除二見,
除得餘隨行,
論曰:唯見苦集所斷隨眠力能遍行,然非一
切,謂唯諸見疑彼相應不共無明,非餘貪等。
見有七見,疑有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
共有二,故成十一。如是十一,於諸界地中各
能遍行自界地五部。謂自界地五部法中,遍
緣隨眠為因生染,是故唯此立遍行名,且約
界說言三十三是遍依。何義立不共無明名?
如是說者,相雜名為共,此非共故,立不共名,
即是望餘各別為義。如契經說:不共佛僧。此
顯佛僧二寶各別,以不共行,故名不共。無明
非餘隨眠相雜行故。或普名共,即是遍義。此
非共故,立不共名,與諸隨眠不相應故。何故
唯於見苦集斷諸隨眠內有遍行耶?唯此普
緣諸有漏法,意樂無別、勢力堅牢,故能為因
遍生五部。見滅見道所斷隨眠,唯有能緣有
漏一分,所緣有別、勢不堅牢,不能為因遍生
五部,故唯前二部有遍行隨眠。此遍隨眠具
三遍義,謂於五部遍緣隨眠,及能為因遍生
染法。此相應法有二遍義,謂於三義唯闕隨
眠。此俱有法有一遍義,謂但為因遍生染法。
若遍行惑能緣五部,薩迦耶見緣見滅道所
斷法生。為見何斷?若見苦斷貪等,亦應緣五
部故唯見苦斷。又如見取緣見滅道所斷,能
緣無漏境者以彼親迷,迷滅道故,亦是見滅
見道所斷。如是身見亦是親迷,迷滅道故,應
見彼斷。或應辯此差別因緣。又如見滅見道
斷見,取要由遍知境所緣故斷,如是身見例
亦應然。或復如身見遍知所緣斷,如是見取
例亦應然。如是二途,宗皆不許,是故所立於
理不然。理必應然,義有別故。且初所例,貪等
亦應緣五部故,唯見苦斷。或且舉此反例身
見,理亦應通五部攝者。此例非理,貪等亦應
一念頓緣五部法故。謂有身見一剎那中頓緣
五部受乃至識,為我我所。理不應言一念身
見體分五部,貪等皆是自相惑故,尚無一念
頓緣二部,況能緣五,故例不成。後所例言如
見滅道,所斷見取身見亦然,俱是親迷,迷滅
道故,應亦見滅見道斷者。亦不應理,薩迦耶
見不能稱譽,謗彼見故。又所緣境無分限故。
非有身見要先稱譽,謗滅道見方計為我,亦
非於境作分限緣。見取必由稱譽能謗滅道
邪見方計第一。於所緣境作分限緣義既有
殊,不可為例。然有身見,見苦諦時遍知所緣,
即全永斷,非見取者。此有別因,所緣行解等
不等故。謂如三界見苦所斷諸蘊非我,乃至
修斷諸蘊非我,其相亦然。故見苦時非我見
起,緣所見苦,我見皆除。計勝不然,有於少
法觀餘少法計為勝故。由此身見隨行見取,
雖緣見滅道所斷法,生麁故,如身見唯見苦
斷,如緣修道所斷法生。謗滅道見隨行見取,
雖亦緣彼所斷法生,而彼望前極微細故,樂
淨行解所不攝故,親執不欲滅道無明所引
邪見為最勝故,雖見苦位遍知所緣,而要所
緣永斷方斷。是故見取非如身見,唯見苦時
即全永斷,故所說斷差別理成,或緣見滅見
道所斷。見取各三,謂見苦集及見滅道,隨一
斷故。若於見滅見道所斷執果分勝,是見
苦斷。執因分勝,是見集斷。若唯執彼為真
實覺,不偏執彼因分果分,隨緣何生與彼俱
斷,故見取斷非如身見。若有身見、戒取、見
取,頓緣五部名為遍行,是則遍行非唯爾
所,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
若於是處淨勝見行,是處必應希求高舉,是
則愛慢亦應遍行。此難不然。雖見力起,而此
二種分限緣故,由此遍行唯有十一。前說
十一,於諸界地中各能遍行自界地五部、為
有他界他地遍行?簡彼故言自界自地,亦有
他界他地遍行。謂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餘九
種亦能上緣。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
緣下隨眠。緣下則應遍知界壞,上境勝故
緣無此失。且欲見苦所斷邪見,謗色無色
苦果為無,見取於中執為最勝,戒取於彼
非因計因,疑懷猶豫無明不了。見集所斷如
應當說。色緣無色,例此應知。准界應思約地
分別。然諸界地決定異者,欲界乃至第四靜
慮,有緣上界上地遍行。三無色中闕緣上界,
有頂一地二種俱無,雖有隨眠通緣自上。然
理無有自上頓緣,以自地中諸境界事,是所
緣境亦所隨眠。若上地中諸境界事是所緣
境非所隨眠,不可一念煩惱緣境,有隨眠
處、有不隨眠。勿於相應亦有爾故。於上界地
必頓緣耶?非必頓緣,或別或總。身邊見何緣
不緣上界地、緣他界地?執我我所及計斷常,
理不成故。謂非於此界此地中生,他界地蘊
中有計為我,執有二我,理不成故。執我不成
故,執我所不成,所執必依我執起故。邊見隨
從有身見生,故亦無容緣他界地。由此唯九
緣上理成。有餘師言:身邊二見愛力起故,取
有執受為己有故,以現見法為境界故,必不
上緣。生欲界中若緣大梵,起有情常見,為何
見攝耶?理實應言,此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
邪智。現見蘊中執我常已,於不現見比謂
如斯謂欲界生,不作是執我是大梵,亦不
執言梵是我所,故非身見。身見無故,邊見亦
無,邊見必隨身見起故。非有餘見作此行相,
故是身邊見所引生邪智。為遍行體唯是隨
眠?不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說遍行隨眠,
并彼隨行受等生等皆遍行攝,同一果故。然
隨行中唯除諸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由是
遍行因與隨眠相對,具成四句差別。九十八
隨眠中幾緣有漏、幾緣無漏?頌曰:
見滅道所斷,
及不共無明,六能緣無漏。
於中緣滅者,
緣道六九地,
貪瞋慢二取,
應離境非怨,
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
無明,各三成六,能緣無漏。謂見滅道斷三
邪見二疑,相應無明即攝屬彼,不共有二
故合成六。如是六種諸界地中能緣滅道,名
緣無漏。餘緣有漏,不說自成。此無漏緣,於一
一地各緣幾地滅道為境?諸緣滅者緣自地
滅,謂欲界繫緣滅隨眠,唯緣欲界諸行擇滅,
乃至有頂緣滅隨眠,唯緣有頂諸行擇滅。諸
緣道者,緣六九地。謂欲界繫緣道隨眠,唯緣
六地法智品道,若治欲界、若能治餘,諸法智
品皆能緣故。色無色界八地所有緣道隨眠,
一一唯能通緣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地、若
能治餘,諸類智品皆能緣故。何緣謗苦、謗
集邪見欲界繫者能緣九地?初靜慮者能緣
八地乃至有頂唯緣彼地謗滅邪見?於九地
中一一唯能緣自地滅,此有所以。所以者何?
謂若有法此地愛所潤,此地身見執為我我
所,彼諸法滅,還為此地見滅所斷邪見所
緣。此說意言,若有諸行此地我愛我見所緣,
彼由耽著此地行故,若聞說有此地行滅,便
起此地邪見撥無。非上行中有下耽著,寧下
邪見撥彼滅無。雖界地相望因果隔絕,而九
地苦集展轉相牽,又依生立因,更互為因故。
一地邪見容有緣多,滅無相牽及相因理,故
謗滅邪見唯緣自地滅。然諸善智悟境理通,
容有頓緣多地行滅。諸邪見起於境迷謬,固
執所隔不能總緣。何緣邪見緣苦集滅有通
唯別,緣道不然?由治有殊互相因故。謂所緣
道雖諸地別,而展轉相屬互為因果,故由此
邪見六九總緣,滅不相因唯緣自地。豈不法
類二智品道,亦互相因,下上邪見應俱能緣
法類品道,如緣苦集諸地無遮。此責不然,非
對治故。若爾,六地法智品道應非欲界,邪
見總緣上五地中,法智品道於欲界法非對
治故。未至地亦非全屬上地者,非欲治故。治
欲者亦非全,邪見如是忍所治故。色無色界
謗道邪見,應亦能緣法智品道,有法智品道
治色無色故。若謂法智非全治彼,苦集法智
品非彼對治故。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
彼見所斷故。初品法智不能治彼初品煩惱,
非此所治故,法智品非彼所緣。是則應許
色無色邪見,不能總緣九地類智品、非類智
品,總能對治上二界中諸煩惱故。謂非第二
靜慮地等類智品道,亦能為初靜慮地等煩
惱對治。初靜慮等亦非全,兩節推徵如前
說。又緣道諦三界隨眠,非苦集滅忍所對治,
故謗道見理應無能下上總緣六九地道。如
是過網理實皆無,法類相望種類別故,法類
智品治類同故,互相因故、互相緣故。謂法智
品道,同是欲界中緣道諦惑對治種類。此
同類道,由互相因、互相緣故,設非對治,亦欲
緣道煩惱所緣,類智品道與法智品雖互相因,
由對治門種類別故、不相緣故,非欲緣道煩
惱所緣。准此已遮色無色界緣道煩惱亦應
能緣、治色無色法智品過。謂於此中雖有
少分法智品道,能治上界少分煩惱亦互相
因,而由治門種類別故,與類智品不相緣故,
非上緣道煩惱所緣。於九地中類智品道,由
一種類展轉相因、更互相緣、治類同故,雖非
對治,而可總為上八地中緣道惑境。是故如
頌所說理成。何故貪瞋慢及二取,見無漏斷,
不緣無漏?以諸欣求真解脫者,於貪煩惱定
應捨離。若緣無漏,如善法欲希求涅槃及聖
道故,求解脫者不應離貪。又滅道諦應是所
斷,佛說離貪境名斷故。如契經說:汝於色中
若能斷貪,色亦名斷。又於貪境見過失故,方
得離貪。若許有貪緣無漏者,應於滅道見過
失時貪方得離。此見非淨,豈能盡惑?又於貪
境見功德故,貪方得生。若許有貪緣無漏者,
滅靜等行觀無漏時貪應增長,如何因此能
盡諸惑?既俱不盡惑,生死應無窮,是故知貪
不緣無漏。緣怨害事方得生瞋,無漏事中離
怨害相,故緣無漏瞋必不生。又瞋隨眠其相
麁惡,諸無漏法最極微妙,故瞋於彼無容得
行。諸慢隨眠高舉相故性不寂靜,諸無漏法
極寂靜故不生高舉。又生慢者,作是念言:我
得此法。非無漏法力能為緣起如是慢,以無
漏法能治慢故。二取若能緣無漏者,是則應
與正見相同,無漏是真淨勝性故。二取既無
倒,應非見所斷,是故二取非無漏緣。若爾,有
於謗涅槃者,邪見等上起瞋隨眠,既稱所緣
應無有過。於有過法起增背心,正合其儀,
應遠離故,則應瞋恚非見滅斷,無如是失。愚
滅相者,於能謗者方起瞋故。謂於餘處執解
脫已,於謗真解脫方起不忍心。是故要愚真
滅相者,方於謗滅邪見等上起極憎背,見滅
斷瞋。諸有不愚真滅相者,於能謗滅邪見等
上,若生厭背非瞋隨眠,乃是無貪善根所攝。
又如腹內積多病者,為活命故,雖食美食,病
所雜故皆成衰損。腹無病者,凡有所食,一切
於身有益無損。如是若有於非滅中妄謂是
滅生貪愛者,相續穢故,於邪見等所起憎嫌,
皆說名為緣見滅斷。邪見等法所起瞋恚,若
有如理於真滅中知是真滅無貪愛者,相續
淨故,於能謗滅邪見等中所生厭背皆無過
失。若於知有涅槃正見所起瞋恚,見何所斷?
此不應責,見所斷瞋理必無容緣善法故,此
緣正見定修所斷。然已見諦者,此不復行緣,
謗滅見貪已永斷故。寧不信有緣無漏瞋,豈
不此瞋世現知有。謂有外道言,涅槃中永滅
諸根,是大衰損。故我於此定不欣求。此本非
瞋,乃是邪見。故本論說,於樂計苦是見滅斷,
邪見所攝,理必應然,以一切苦至極樂處方
得永滅。極樂處者,唯真涅槃。此極樂言顯勝
義樂。彼不能了此樂相故,又不能知生死過
故,耽著諸有不樂出離,故起邪見非般涅
槃。寧執此為緣滅瞋恚?
九十八隨眠中,幾由所緣故隨增?幾由相應
故隨增?頌曰:
未斷遍隨眠,
非遍於自部,
非無漏上緣,
隨於相應法,
論曰:遍行隨眠差別有二,謂於自界地、他界
地遍行。不遍隨眠差別亦二,謂有漏、無漏緣。
且遍行中自界地者,普於五部自界地法所
緣隨增。不遍行中有漏緣者,唯於自部自
界地法所緣隨增。不遍行中無漏緣者,及遍
行中他界緣者,於所緣境無隨增義。所以者
何?彼所緣境非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
為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為己有,可有為此身
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緣隨增理。言隨增者,
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增長,即是隨縛增
惛滯義。如衣有潤塵隨住中,如有潤田種子
增長。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為諸下身見愛攝
為己有故。緣彼下惑非所緣隨增,以不隨縛
增惛滯故。若下地生求上地等,是善法欲,
非謂染污,為求離染此欲生故。聖道涅槃及
上地法,與能緣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所
緣隨增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如火焰中鵝
不增長。此隨眠起,親由所依。然正起時,兼託
彼境。如是已辯所緣隨增。隨何隨眠,於相應
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所說隨增謂至未
斷,故初頌首摽未斷言。由此應知,諸緣無漏
他界地煩惱唯相應隨增,諸緣有漏自界地
遍具有所緣相應隨增。去來隨眠有隨增不?
應言定有,能發得故。若異此者,諸異生類無
染心位應離隨眠。然世尊言:幼稚童子嬰孩
眠病,雖無染欲而有欲貪隨眠隨增。故說隨
增乃至未斷,若彼已斷即無所緣,相應隨增
隨眠寧有,彼猶不失隨眠相故。謂由對治壞
其勢力故不隨增,然彼隨眠體相不失,故言
猶有。或據曾當有此用故,今雖無用亦號隨
眠。如失國王猶存王號,工匠停作其名尚存。
九十八隨眠中,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上二界隨眠,
彼俱癡無記,
論曰: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
故,無有勢力招異熟果,故彼皆是無記性攝。
若謂彼能招異熟果,應上二界有非愛受,染
招愛受理不成故。然無聖道成無記失,唯有
漏法有異熟故。此種類中無異熟者,方可說
為無記性故。身邊二見及相應癡,欲界繫者
亦無記性,顛倒轉故,寧非不善。且有身見,順
善行故,違斷善故,定非不善。愛慢雖有順修
福行,而由見力引彼令起,又斷善時為強因
故、背善友故,欲俱不善。邊執見中執斷邊者,
計生斷故,不違涅槃、順厭離門,故非不善。如
世尊說:若起此見,我於一切皆不忍受。當知
此見不順貪欲,隨順無貪,乃至廣說。又世尊
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
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執常邊
見順我見生,是無記理,如我見說。餘欲界繫
一切隨眠,與上相違皆是不善。於此不善諸
隨眠中,有幾能為不善根體?頌曰:
不善根欲界,
論曰:唯欲界繫一切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
攝。如其次第,世尊說為貪瞋癡三不善根體。
唯不善煩惱為不善法根,名不善根。宗義如
是。豈不一切已生惡法皆為後因,非唯三種
無越三理,以不善根翻對善根而建立故。何
緣不建立不慢等善根?五識身中無惡慢等
可翻對故。又具五義立不善根,謂通五部遍
依六識,是隨眠性發惡身語,斷善根時為勝
加行。慢等不爾。如不善法有不善根,無記法
中有是根不?亦有。云何?頌曰:
無記根有三,
非餘二高故,
中愛見慢癡,
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說,無記根亦
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一切應知無記
根攝。慧根通攝有覆無覆。根是因義,無覆無
記慧亦能為因,故無記根攝。此三有力生諸
無記。何緣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慢高轉
故。謂疑猶豫二趣動轉,故不立根,根堅住故。
慢高舉相向上而轉,故不立根,根趣下故。世
間共見根相如是,隱於土下故名為根,是體
下垂上生苗義。此三如彼,故亦名根。餘非隨
眠或無勝用,故不立彼為無記根。外方諸師
立此有四,謂諸無記愛、見、慢、癡,無記名中遮
善惡故。何緣此四立無記根?以諸愚夫修上
定者,不過依託愛見慢三,此三皆依無明力
轉,故立此四為無記根。彼作是言:無覆無記
慧力劣故非無記根,根義必依堅牢立故。由
慢力故,諸瑜伽師退失百千殊勝功德,故慢
力勝,立無記根。此四能生無記染法。諸契經
中說有十四諸無記事,彼為同此非善不善
名無記耶?不爾。云何?應捨置故。謂問記論,總
有四種。其四者何?頌曰:
應一向分別,
如死生殊勝,
論曰:等言兼攝有約異門。且問四者,一應一
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記、四應捨置記。
此四如次,如有問者問死生勝我一異等。記
有四者,謂答四問。若作是問:一切生者皆當
死耶?應一向記:一切生者皆定當死。若作是
問:一切死者皆當生耶?應分別記:有煩惱者
死已當生,無煩惱者死已不生。若作是問:人
為勝劣?應反詰記:為何所方?為方諸天、為方
惡趣?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惡趣,應
記人勝。若作是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應捨
置記,有情無實故,一異性不成。如馬角等利
鈍等性。已辯隨眠不善無記。今應思擇,何等
隨眠於何事繫?何名為事?事雖非一,而於此
中辯所繫事,此復有二,謂就依緣及部類辯。
就依緣者,謂眼識俱所有隨眠,唯於色處為
所緣繫,於自相應諸心心所意處法處為相
應繫。如是乃至若身識俱所有隨眠,唯於觸
處為所緣繫,於自相應諸心心所意處法處
為相應繫。若意識俱所有隨眠,於十二處為
所緣繫,於自相應諸心心所意處法處為相
應繫。就部類者,謂見苦斷遍行隨眠,於五部
法為所緣繫,於自相應諸心心所為相應繫。
見苦所斷非遍隨眠,唯於自部為所緣繫,於
自相應諸心心所為相應繫。如是一切隨應
當說,就三世辯,何等有情、有何隨眠、能繫何
事。頌曰:
若於此事中,
過現若已起,
五可生自世,
餘過未遍行,
論曰:若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增,名繫此
事。夫為能繫必是未斷,故初未斷如應遍流。
且諸隨眠總有二種:一者自相,謂貪瞋慢;二
者共相,謂見疑癡。貪瞋慢三是自相惑,諸聖
教內屢有明文。且如經言,告衣袋母:汝眼於
色若不見時,彼色為緣起欲貪不?不爾。大德!
乃至廣說。又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
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
求見,汝為因此起欲起貪、起親起愛、起阿賴
耶、起尼延底起耽著不?不爾。大德!乃至廣說。
故此事中有貪瞋慢,於過去世已生未斷,現
在已生能繫此事,以貪瞋慢是自相惑,非諸
有情定遍起故。豈不已斷繫義便無,既說繫
言已顯未斷。何緣說此被未來繫,復說過去
已生未斷?此未斷言應成無用。無無用過,此
未斷言顯有品別漸次斷故,即於此論。次下
文中亦說未來意遍行等。謂彼貪等九品不
同,修道斷時九品別斷。有緣此事,上品隨眠
已起已滅已得永斷,彼於此事尚有未來餘
品隨眠,未起未滅未得永斷猶能為繫。是故
本論於此義中,雖說未來愛等所繫,而於過
去說未斷言,故未斷言深成有用。然過去世
此品隨眠得永斷時,未來亦斷,容有餘
品未來隨眠能繫此事未得永斷,以未來世
意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緣三世,雖於此事或
生不生,但未斷時皆名能繫。未來五識相應
貪瞋,若未斷可生,唯繫未來世。由此已顯
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去唯繫過去,至
現亦爾。義准若與意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
過現未斷,容繫非自世法。非唯意識相應隨
眠,若在未來能縛三世,諸與五識相應隨
眠,若定不生亦縛三世。謂彼境界,或在未
來、或在現在、或在過去,彼雖已得畢竟不
生,而未斷時性能繫縛。所餘一切見起無明,
去來未斷遍縛三世,由此三種是共相惑,一
切有情俱遍縛故。若現在世正緣境時,隨其
所應能縛此事。以何為證,知貪等惑緣過去
等三世境生,即於其中能為繫縛?由聖教證。
故契經言:欲貪處法總有三種,一者過去欲
貪處法、二者未來欲貪處法、三者現在欲貪
處法。若緣過去欲貪處法生於欲貪,此欲貪
生當言於彼過去諸法繫非離繫,乃至廣說。
又契經言:若於過去未來現在所見色中起
愛起恚,應知於此非色繫眼、非眼繫色,此中
欲貪是真能繫。如是等類聖教非一。為有去
來於彼說繫?應言彼有。有相如何?異畢竟
無。及現在有為實為假?應言是實。有實假
相云何應知?為境生覺,是總有相。若無所待
於中生覺,是實有相,如色受等。若有所待於
中生覺,是假有相,如瓶軍等。不可定執過去
未來唯是假有,無假依故,又無所待能生覺
故。謂緣去來現世三境,如次無待生宿住念,
求未來願了他心智。過去未來既有所說,實
有相故,決定實有。然實有法復有二種,一有
作用、二唯有體。有作用法復有二種,一有功
能、二功能闕。由此已釋唯有體者。諸假有法
亦有二種,一者依實、二者依假。此二如次如
瓶如軍。然有功能不名作用,所有作用亦名
功能,據別功能前說有闕。以如是理蘊在心
中,應固立宗去來定有。由有因果染離染
事,自性非虛說為實有,非如現在得實有名。
現見世間有同時法,體相雖一而有性殊,如
地界等內外性異,受等自他樂等性別。此性
與有,理定無差,性既有殊,有必有別。由是
地等體相雖同,而可說為內外性別。受等領
等體相雖同,而可說為樂等性別。又如眼等,
在一相續清淨所造色體相同,而於其中有
性類別,以見聞等功能別故。非於此中功能
異有,可有性等功能差別。然見等功能即眼
等有,由功能別故有性定別。故知諸法有同
一時,體相無差有性類別。既現見有法體同
時,體相無差有性類別,故知諸法歷三世時,
體相無差有性類別,故過未有與現有異,寧
知三世容皆實有。頌曰:
三世有由說,
說三世有故,
論曰:實有過去未來現在,了教正理俱極成
故。現在諸法實有極成,何教理證去來實有?
且由經中世尊說故。謂世尊說:過去未來色
尚非常,何況現在。若能如是觀色非常,則
諸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於
未來色勤斷欣求,現在色中勤厭離滅。若過
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
修厭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
於過去色勤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
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
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
求。又契經言:業雖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
何緣知此?所引契經說有去來,定是了義,曾
無餘處決定遮止,猶如補特伽羅等故。謂雖
處處說有補特伽羅,而可說為實無有體,又
契經等分明遮故。由此說有補特伽羅,所有
契經皆非了義。又如經說:應害父母。理亦應
是不了義經,以餘經言是無間業,無間必墮
捺落迦故。又如經言:諸習欲者無有惡業而
不能作。此亦應是不了義經,以餘經中遮諸
聖者由故思造諸惡業故。如是等類隨應當
知。非此分明決定說有去來世已,復於餘處
分明決定遮有去來,可以准知此非了義。然
此決定是了義說,以越餘經不了相故。豈不
亦有遮去來經,如《勝義空契經》中說:眼根生
位無所從來,眼根滅時無所造集,本無今有
有已還去。若未來世先有眼根,則不應言本
無今有。此意遮眼來從火輪、或從自性、或從
自在,眼根滅時還造集彼。為顯正義,故次復
言:本無今有,有已還去。因中無果故說本無,
或約作用故說今有。又具二緣識方生故,謂
契經說:識二緣生。如契經言:眼色為緣生於
眼識,如是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未來
世非實有者,能緣彼識應闕二緣。既說二緣
能生於識,此則唯說實及假依為根為境方
能生識,二唯用彼為自性故,非無可為二緣
所攝。由此知佛已方便遮無為所緣識亦得
起。既緣過未識亦得生,故知去來體是實有。
又一切識必有境故,謂見有境識方得生。如
世尊言:各各了別彼彼境相,名識取蘊。所了
者何?謂色至法。非彼經說有識無境。由此
應知,緣去來識定有境故,實有去來。又已
謝業有當果故,謂先所造善不善業,待緣招
當愛非愛果。思擇業處已廣成立,非業無間
異熟果生,非當果生時異熟因現在。若過去
法其體已無,則應無因有果生義,或應彼果
畢竟不生。由此應知去來實有。諸有處俗及
出家人,信有如前所辯三世,及有真實三種
無為,方可自稱說一切有。以唯說有如是法
故,許彼是說一切有宗。餘則不然,有增減
故。謂增益論者,說有真實補特伽羅及前
諸法。分別論者,唯說有現及過去世未與果
業。剎那論者,唯說有現一剎那中十二處體。
假有論者,說現在世所有諸法亦唯假有。都
無論者,說一切法都無自性皆似空花。此等
皆非說一切有。經唯總說一切有者,謂十二
處曾不別說唯現在有無有去來。處處經說
去來是有,故說一切有。通三世無為,唯執現
在少分有論,不應自稱說一切有。如說現在
唯假有論及都無論,不可自稱說一切有,彼
亦應爾,由彼所言違背聖教及正理故。為遮
實有補特伽羅,及為總開有所知法,佛為梵
志說如是言:一切有者唯十二處。是故去來
決定實有。如是所許一切有宗,自古師承差
別有幾?誰所立世最善可依?頌曰:
此中有四種,
第三約作用,
論曰:尊者法救作如是說:由類不同,三世有
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由類有殊,非體有異。
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而體無異。
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味勢等非捨顯色。如
是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入
過去,雖捨得類,非捨得體。尊者妙音作如是
說:由相有別,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
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未相。未
來正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現在
正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為離過未相。如人正
染一妻室時,於餘姬媵不名離染。尊者世友
作如是說:由位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
於世時,至位位中作異異說,由位有別非體
有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
名千。尊者覺天作如是說:由待有別,三世有
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前後相待立名有
異,非體非類非相有殊。如一女人待前待
後,如其次第名女名母。如是諸法行於世時,
待現未名過去,待過現名未來,待過未名現
在。此四種說一切有中,傅說最初執法轉變,
故應置在數論朋中。今謂不然,非彼尊者
說有為法其體是常,歷三世時法隱法顯。但
說諸法行於世時,體相雖同而性類異。此與
尊者世友分同,何容判同數論外道?第二第
四立世相雜,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
位有差別,由位不同立世有異。如我所辯
實有去來,不違法性、聖教所許。若撥去來,便
違法性、毀謗聖教,有多過失。由此應知,尊者
世友所立實有過去未來,符理順經,無能傾
動。謂彼尊者作如是言:佛於經中說有三世,
此三世異云何建立?約作用立三世有異。謂
一切行作用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時名為
現在,作用已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此作用
名為何所目?目有為法引果功能。即餘性
生時,能為因性義。若能依此立世有殊,或能
作餘無過辯異,智者應許名鑒理人。若有由
迷立世別理,怖他難故棄捨聖言,或了義經
撥為不了,許有現在言無去來、或許唯現仍
是假有、或總非撥三世皆無,此等皆違聖教
正理,智者應斥為迷理人。然我且依尊者世
友,約作用立三世有殊,隨己堪能排諸過難。
是故三世實有義成,諸有智人應隨信學。已
辯隨眠於如是位繫如是事,復應思擇諸事
未斷,彼必被繫耶?設事被繫,彼必未斷耶?若
事未斷彼必被繫,有事被繫而非未斷,繫非
未斷其相云何?頌曰:
於見苦已斷,
及前品已斷,
論曰: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
斷諸事已斷,見集所除遍行隨眠若未永斷,
能緣此者於此猶繫。及修道位隨何道生,九
品事中前品已斷,餘未斷品所有隨眠,能緣
此者於此猶繫。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後未
斷,皆能繫義。何事有幾隨眠隨增?此中但應
辯所緣相,謂辯何法何識所緣,則易了知
此所繫事定有爾所隨眠隨增。且法與識數
各有幾?諸法雖多,略為十六,三界五部及諸
無漏,能緣彼識名數亦然。此中何法為幾識
境?頌曰:
見苦集修斷,
自界三色一,
色自下各三,
無色通三界,
見滅道所斷,
無漏三界中,
論曰:若欲界繫見苦見集修所斷法,各五識
緣,謂自界三,即如前說,及色界一,即修所
斷,無漏第五,皆容緣故。且欲界繫見苦斷法
為自界三,識所緣者,謂欲見苦所斷一切及
欲見集所斷遍行,欲修所斷善無記識,色修
所斷善識非餘。無漏識中,唯法智品見集修
斷,如應當知。若色界繫,即前所說三部諸法
各八識緣,謂自下三皆如前說,及上界一即
修所斷,無漏第八皆容緣故。且色界繫見苦
斷法為自界三及上界一識所緣者,准前應
知。為下界三識所緣者,謂欲見苦見集所斷
上緣相應修斷善識,若無漏識唯類智品。見
集修斷如應當知。若無色繫,即前所說三部
諸法各十識緣,謂三界三皆如前說,無漏第
十,皆容緣故。准色界繫,如應當知見滅見道
所斷諸法,應知一一增自識緣。此復云何?
謂欲界繫見滅所斷為六識緣,五識即如前,
增欲見滅斷見道所斷。義准應知,色無色繫
見滅道斷隨應為九十一識緣,八十如前各增
自識。若無漏法為十識緣,謂三界中各後
三部,即見滅道修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緣
故。不委釋者,如應當思。應以如前所略建立
十六法,識蘊在心中,思擇隨眠所隨增事,恐
文煩廣略示方隅。且有問言:所繫事內,眼
根有幾隨眠隨增?應觀眼根總唯有二,謂欲
色界各修所斷,此隨所應欲色修斷及彼遍行
隨眠隨增。若有問言:緣眼根識,復有幾種
隨眠隨增?應觀此識總有八種,謂欲色界各
有三識,即見苦集所斷遍俱及修所斷,合而
成六。無色界一,即修所斷空處近分所攝善
識。無漏第八,皆緣眼根。且應了知一切無漏,
決定不為隨眠隨增。前七隨應欲色各三部,
無色修斷遍隨眠隨增。謂欲界繫見苦所斷
遍行俱識,欲見苦斷見集斷遍隨眠隨增,翻
此應知見集斷識修所斷識。欲修所斷及諸
遍行、隨眠隨增,准此應知。色界三識、無色
善識,能緣第四靜慮眼根,無色修斷及彼遍
行隨眠隨增。若復有問言:緣緣眼根,識復有
幾種隨眠隨增?應觀此識有十三種,謂於
三界各有四識,除見滅斷,合成十二,并諸無
漏識能緣緣眼根。此隨所應三界四部,除見
滅斷隨眠隨增。謂欲界繫見苦所斷遍行俱
識能緣眼根,此識容為欲見苦斷。見集斷遍
修道所斷善無記識,及色界繫修斷善識,并
法智品無漏識緣,此諸能緣緣眼根識,隨應
欲界見苦見集修道所斷、色修所斷及彼遍
行隨眠隨增。餘隨所應,當如理釋。乃至無漏
緣眼根識,此識容為三界所繫。見道所斷無
漏緣識、修所斷善無漏識緣,此諸能緣緣眼
根識,隨應三界見道所斷、修所斷遍隨眠隨
增。若別疏條前十二種,各有爾所隨眠隨增。
應言欲界見苦所斷諸緣緣識,欲見苦斷見
集斷遍隨眠隨增。翻此應知,見集斷識修所
斷識,欲修所斷及諸遍行隨眠隨增。見道斷
識欲見道斷,及諸遍行隨眠隨增。然無漏緣
唯相應縛,所餘但作所緣隨增。准此應知色
無色界有差別者,見道斷識欲界上界,如次
應知緣法類品緣眼根識,餘所繫事例眼應
思。今於此中復應思擇,若心由彼名有隨眠,
彼於此心定隨增不?此不決定,謂彼隨眠未
斷隨增,非已斷故。如本論說:彼於此心或有
隨增或不隨增。云何隨增?謂彼隨眠與此心
相應,及緣心未斷。云何不隨增?謂彼隨眠與
此心相應,已得永斷。何等名曰有隨眠心?有
隨眠名依何義立?復由何等名有隨眠?且前
所言三界各五部,十五種識名有隨眠心。如
是諸心各有二種,謂遍非遍行、有漏無漏
緣,染不染心有差別故。依二義立有隨眠名,
一是隨眠所隨增故、二以隨眠為助伴故。由
隨眠故名有隨眠。相應隨眠通斷未斷,所緣
唯未斷心名有隨眠。云何與心相應煩惱,乃
至未斷於心隨增?謂彼隨眠能引起得,於心
相續能為拘礙,又與來世為同類因,引相續
中心等流起故。乃至未斷說於心隨增,斷則
不然,無隨增義。非由斷故令彼離心,故雖已
斷而名有彼,以助伴性不可壞故。謂對治力
於相續中能遮隨眠令不現起,及能遮彼所
引起得,於心相續不為拘礙,故說已斷。相
應隨眠無隨增理,非對治力能遮隨眠俱
行伴性,故彼雖已斷心名有隨眠。若諸隨
眠緣心未斷,隨心斷未斷於心隨增故,恒令
心得有隨眠名。若彼緣心隨眠已斷,心不
由彼名有隨眠,道力令心離隨眠故。雖為
助伴及能所緣,俱非道力能令相離,而對助
伴能所緣疎,故此有名唯據未斷。助伴性
親,斷亦名有。此中身見相應之心,由所相應
無明身見隨增伴性,名有隨眠。由自部餘
見集斷遍唯隨增性,名有隨眠。所餘俱非,故
非有彼。其餘見苦見集所斷遍不遍心,如理
應思。見滅所斷邪見俱心,由所相應無明邪
見隨增伴性,名有隨眠。由自部攝有漏緣遍
唯隨增性,名有隨眠。所餘俱非,故非有彼。
其餘見滅見道所斷,若緣無漏緣有漏心,如
其所應例應思擇。修道所斷貪相應心,由所
相應無明及愛隨增伴性,名有隨眠。由自部
餘及諸遍行唯隨增性,名有隨眠。所餘俱非,
故非有彼。餘修所斷煩惱俱心,如其所應例
應思擇。諸修所斷不染污心,由自部攝隨眠
及遍唯隨增性,名有隨眠。如是所論皆約未
斷。彼若斷已有伴性者,唯由伴性名有隨眠。
依此義門應作略說。頌曰:
有隨眠心二,
有染心通二,
論曰:有隨眠心總有二種,有染無染心差別
故。於中有染所有隨眠若未斷時,相應具二,
所緣唯一。若已斷時,相應有一,所緣都無。彼
無染心所有煩惱,唯未斷位名有隨眠。斷已
都無,非助伴故。此緣無染所有隨眠,在有心
前或俱時斷,斷緣染者通前後俱,相應與心
必俱時斷。故染通二,名有隨眠。無染局一,有
隨增性。
如上所辯十種隨眠,次第生時誰前誰後?諸
隨眠起無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生故。然有
一類煩惱現行,前後相牽非無次第。就此一
類辯次第者,頌曰:
無明疑邪身,
貪慢瞋如次,
論曰:謂彼煩惱次第生時,先由無明於諦不
了,不欲觀苦乃至道諦。由不了故無觀察能,
既聞二途便懷猶豫,為苦非苦?乃至廣說,若
遇邪論便生邪見,撥無苦諦。乃至廣說,於
取蘊中既撥無苦,因此便起薩迦耶見。從此
復執我有斷常,隨執一邊計為能淨,於如是
計執為第一。見已見德緣之起貪,謂此勝他
恃而生慢,於他所起違見生瞋,如執我徒憎
無我見,或於己見取捨位中,必應起瞋憎嫌
所捨。此依一類辯十隨眠,相牽現行前後次
第。理實煩惱行次無邊,以所待緣有差別
故。諸煩惱起由幾因緣?此起因緣乃有多種,
隨麁就勝要唯有三。頌曰:
由未斷隨眠,
非理作意起,惑具因緣。
論曰:由三因緣諸煩惱起。且如將起欲貪隨
眠,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故,順欲貪境現在
前故,緣彼非理作意起故,餘隨眠起。類此應
知。未斷未遍知欲貪隨眠者,三緣故說未
斷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故、未遍知境
故。又斷有二,一有分斷、二無分斷。故說未斷
未遍知言。此說隨眠由因力起,順欲貪境現
在前者,謂有實境順欲貪纏,此若現前欲貪
便起。此則說隨眠由境界力起。緣彼非理作
意起者,謂有如木境界現前及有如鑽燧,非
理作意起鑽境界木欲貪火生。此中何名非
理作意?謂於上妙衣服花鬘嚴具塗香彫粧
采飾嬌姿所顯女想,糞聚起有情想,所住持
心俱顛倒警覺,名非理作意。此則說隨眠由
加行力起。若隨眠起具三因緣,云何許有阿
羅漢退?非阿羅漢隨眠未斷,且非定許煩惱
現前,方得名為阿羅漢退。然此且據從前煩
惱無間引生,故說無過。以煩惱生總有二種,
一從煩惱無間引生、二次所餘非煩惱起。若
異此者,善無記心無間不應有煩惱起。此中
不據次所餘生,是故不應舉退為難。或此且
據具因緣說,實有唯託境界力生,無有因力。
加行力者,即上所說隨眠并伴,佛說為漏瀑
流軛取。漏謂三漏,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
漏。瀑流有四,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見瀑
流、四無明瀑流。軛謂四軛,如瀑流說。取謂四
取,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如
是漏等其體云何?頌曰:
欲煩惱并纏,
有漏上二界,
同無記對治,
無明諸有本,
瀑流軛亦然,
見不順住故,
欲有軛并癡,
無明不別立,
論曰:欲界煩惱并纏除癡四十一物,總名欲
漏,謂欲界繫根本煩惱三十一并十纏。色無
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
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色無色界雖復亦
有惛沈、掉舉,而纏不應依界分別,上界纏少不
自在故。由是有漏唯說煩惱,若纏亦依界分別
者,則有漏體有五十六。故《品類足》作如是言:
云何有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繫結
縛隨眠、隨煩惱纏。何緣合說二界煩惱為一
有漏?同無記性、同一對治、同定地故。亦緣色
聲觸為境故,不應唯說於內門轉。義准三界
十五無明為無明漏體,故頌不別說。何緣唯
此別立漏名?為顯無明過患勝故。謂獨能作
生死根本,如契經說:無明為因生於貪染,乃
至廣說。又如頌言:
「諸所有惡趣,
皆無明為根,
今於此中唯據勝顯說一百八諸惑為漏,謂
非染污思等恨等非漏所攝,唯此諸惑稽留
有情久住生死,或令流轉於生死中,從有頂
天至無間獄用強易了,是故偏說。瀑流及軛
體與漏同,然於其中見亦別立,謂前欲漏即
欲瀑流及欲軛,如是有漏即有瀑流及有軛。
析出諸見為見瀑流及見軛者,以猛利故。謂
漂合執義,立瀑流軛取,如餘煩惱,但除無明,
總互相資能漂合執。諸見亦爾,由猛利故,離
餘相助能漂合執,故亦別立瀑流軛取。又諸
煩惱皆令眾生漂淪染法離諸善品,無解邪
解湧泛波濤,漂激眾生於善更遠,故無明見
於此別立。若爾,何不別立見漏?令住名漏,如
後當說。見不順彼,義有別故。謂令異生及諸
聖者等住生死,故名為漏。諸見無有令聖住
能,漏義不全,故不別立。漂合執義,聖異生殊,
故後三門皆別立見。謂此諸惑能漂異生,容
有令離一切善品,漂諸聖者則不可然。漂已
能令諸異生類遍與非愛界趣生合,令聖者
合則不可然。合已能令諸異生類無不依執,
令聖不然。由此三門,異生異聖於中見勝,是
故別立。有餘師說:見躁利故,於令住義獨不
能辦,故於漏門與餘合立。若與餘合便有
住能,如於調象王繫縛生象子。如是已顯二
十九物名欲瀑流,謂貪瞋慢各有五種、疑四、
纏十。二十八物名有瀑流,謂貪與慢各十,疑
八。若足惛掉成三十二,色無色界各有二故。
三十六物名見瀑流,謂三界中各十二見。十
五物名無明瀑流,謂三界無明各有五。應知
四軛與瀑流同,四取應知體同四軛。然欲我
語各并無明,見分為二與前軛別,即前欲軛
并欲無明,三十四物總名欲取,謂貪瞋慢無
明各五,疑有四,并十纏。即前有軛并二界無
明,三十八物總名我語取,謂貪慢無明各十,
疑有八;若足惛掉成四十二。於見軛中除
戒禁取,餘三十物總名見取。所除六物名戒
禁取,由此獨為聖道怨故,雙誑在家出家眾
故。何故無明不別立取?依能取義建立取名,
然諸無明非能取故。謂不了相說名無明,彼
非能取,不猛利故;但可與餘合立為取。已辯
十種隨眠并纏,經說為漏、瀑流、軛、取。此隨眠
等名有何義?頌曰:
微細二隨增,
住流漂合執,
論曰:根本煩惱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微
細。是故聖者阿難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
起慢心不?不說全無,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
尚不了慢心有無,況諸異生。餘例應爾。有釋
於一剎那極微亦有隨增,故名微細。二隨增
者,謂於所緣及所相應皆隨增故。如何煩惱
有於所緣相應隨增?如前已辯,或如怨害伺
求瑕隙及如見毒。應知煩惱於自所緣有隨
增義,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
煩惱於自相應有隨增義,二皆同乳母,令嬰
兒隨增。乳母能令嬰兒增長,及令伎藝漸
次積集,所緣、相應令諸煩惱相續增長及得
積集。言隨逐者,謂無始來於相續中起得隨
逐。言隨縛者,極難離故,如四日瘧及鼠毒
等。有說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行隨空行影。
由此所說諸因緣故,十種煩煩立隨眠名。
依訓詞門釋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
名隨眠,即順流者身中安住增惛滯義。或隨
勝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入如實解
位為惛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覆有情類
故名隨眠。何故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
唯此十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稽留有情久
住生死,或令流轉於生死中,從有頂天至無
間獄,由彼相續於六瘡門泄過無窮,故名為
漏,極漂善品故名瀑流,於界趣生和合名軛,
執取彼彼自體名取。已辯十種隨眠并纏。世
尊說為漏流軛取,為唯爾所、為更有餘?頌曰:
由結等差別,
論曰:即諸煩惱、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義有別
故,復說五種。且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由二唯不善,
纏中唯嫉慳,
或二數行故,
遍顯隨惑故,
論曰:結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
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
慳結。以此九種於境於生有繫縛能,故名為
結。如契經言:苾芻當知,非眼繫色、非色繫眼。
繫謂此中所有欲貪。又契經說:諸愚夫類無
聞異生,結縛故生、結縛故死。由結縛故,從此
世間往彼世間。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眾多
苦,故名為結,是眾苦惱安足處故。此中愛結
謂三界貪,此約所依及所緣故。若於違想及
別離欲所攝行中令心憎背,名為恚結。慢謂
七慢,如前已說。言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此
約所依,非所緣故。以諸無漏法不墮界,故無
明亦用彼為所緣故。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
取。何緣三見別立見結,二取別立為取結耶?
三見二取,物取等故。謂彼三見有十八物,二
取亦然,故名物等。說此物等於義何益?於結
義中見有益故。此言意說,如貪瞋等一一獨
能成一結事,三見二取各十八物,和合各成
一結事故。若異此者,應說五見各為一結,如
貪瞋等。故見及取各十八物,共立一結方敵
貪等。若爾,身見、邊見、見取有十八物,戒取、
邪見十八亦然,豈非物等?不爾,本釋其理決
定。所以者何?以取等故。三見等所取,二取等
能取,所取能取有差別故。謂於諸行執我斷
常或撥為無,後起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為淨,
不雜亂故。本釋為善。有說由物及聲等故。有
說貪著有及財者,見結於彼繫用增上。若有
貪著涅槃樂者,取結於彼繫用增上。疑結謂
於四諦猶豫,此異於慧,有別法體。令心不喜
說名為嫉,此異於瞋,有別法體,故有釋嫉不
耐他榮。令心悋著說名為慳,謂勿令斯捨
離於我,令心堅執故名為慳。何故纏中嫉慳
二種建立為結,非餘纏耶?若立八纏,應作是
釋: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
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愧雖唯不善,非
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餘兩皆無。若立
十纏,應作是釋:唯嫉慳二過失尤重,故十纏
中立二為結,由此二種數現行故。謂生欲界
人天趣中,此嫉與慳數數現起。又二能為賤
貧因故,謂生欲界人天趣中,多為賤貧重苦
所軛。現見卑賤及諸乏財,乃至極親亦不敬
愛。又二遍顯隨煩惱故,謂隨煩惱總有二種,
一慼俱行、二歡俱行,嫉慳遍顯如是二相。又
此二能惱二部故,謂在家眾於財位中,由嫉
及慳極為惱亂;若出家眾於教行中,由嫉及
慳極為惱亂。或能惱天阿素洛眾,謂因色味
極相擾惱。或此能惱人天二眾,如世尊告憍
尸迦言:由嫉慳結人天惱亂。或此二能惱自
他眾,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內懷慳惱亂自
侶。故十纏內立二為結。佛於餘處依差別門,
即以結聲說有五種。頌曰:
又五順下分,
由三復還下,
或不欲發趣,
能障趣解脫,
論曰:何等為五?謂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
恚,如是五種於下分法能為順益,故名下分。
然下分法略有二種:一下界,謂欲界;二下有
情,謂諸異生。雖得聖法而不能超下分界者,
由為欲貪、瞋恚二結所繫縛故。雖離欲貪而
不能越下有情者,由為身見、戒取、疑結所繫
縛故。諸有情住欲界獄中,欲貪及瞋猶如獄
卒,由彼禁約不越獄故。身見等三如防邏者,
設有方便超欲界獄,彼三執還置獄中故。順
下分結由此唯五。已見諦者,由欲貪、瞋不超
下界,其義可爾,唯此但是欲界繫故。離欲貪
者,見斷一切皆令不越下分有情,何故世尊
唯說三種?雖有此責,而佛世尊略攝門根且
說三種。言攝門者,見所斷惑類總有三,唯一
通二通四部故,說此三種攝彼三門,類顯彼
故。言攝根者,身見等三是餘三根,以邊執見、
見取、邪見如其次第,隨有身見、戒禁取、疑三
種勝根而得轉故,說此三種攝彼三根。故順
下分唯有此五。諸得預流六煩惱斷,何緣但
說斷三結耶?此亦如前攝門根故。雖但有一
通於二部,即舉彼相以顯彼體,由此故說
攝彼三門。或有餘師作如是釋:趣異方者有
三種障:一不欲發,謂見此餘方功德過失故
息心不往。二迷正道,謂雖發趣而依邪路不
至彼方。三疑正道,謂不諳悉,見有二路人皆
數遊,便於正道心懷猶豫,此於趣彼為是為
非?如是應知,趣解脫者亦有如是相似三障。
謂由身見,於蘊涅槃見執我斷功德過失,故
於解脫不欲發趣。由戒禁取,雖求解脫而
迷正路依世間道,徒經辛苦不至涅槃。由疑
不能善自觀察,見諸邪道有多人修,便於正
道心懷猶豫,於趣解脫為是為非?佛顯預流
永斷如是趣解脫障,故說斷三。雖見行常亦
不趣解脫,見世道勝亦迷失正道,撥無聖道
者亦不信正道。而前三種是後三根,後三必
隨前三轉故,舉本攝末但說前三。佛於餘經
如順下分,說順上分亦有五種。頌曰:
順上分亦五,
掉舉慢無明,
論曰:如是五種體有八物,掉舉等三亦界別
故。唯修所斷名順上分,順益上分故,名順
上分結。要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見所斷惑
未永斷時,亦能資彼令順下分,故要永斷見
所斷惑方現行者,名順上分。此中既說色無
色貪及順上言,知掉舉等亦色無色,非欲界
繫。《品類足論》即作是言:結法云何?謂九結。
非結法云何?謂除九結所餘法。由此證成。掉
舉一種少分是結,謂二界繫。少分非結,謂欲
界繫。於少是結,謂聖者;於少非結,謂異生。
有位是結,謂已離欲貪;有位非結,謂未離
欲貪。由如是等差別不定,《品類足論》不說為
結。掉舉擾惱三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為結。
即由此理,順上分中不說惛沈,順等持故。已
辯結,縛云何?頌曰:
縛三由三受。
論曰:以能繫縛,故立縛名,即是能遮趣離染
義。結縛二相雖無差別,而依本母說縛有
三: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癡縛。所餘諸
結品類同故,攝在三中。謂五見疑同癡品類,
慢慳二結貪品類同,嫉結同瞋,故皆三攝。
又為顯示已見諦者餘所應作,故說三縛,
通縛六識身置生死獄故。又佛偏為覺慧劣
者顯麁相煩惱,故但說三縛。有餘師說:由
隨三受勢力所引,說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
樂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
樂;於自他苦及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緣隨
增。瞋亦多分於自苦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
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
有一種所緣隨增。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緣、
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他一
切受唯所緣隨增。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說隨
三受建立三縛。何類貪等遮趣離染說名為
縛?謂唯現行。若異此者皆成三故,則應畢竟
遮趣離染。已分別縛。隨眠云何?頌曰:
隨眠前已說。
論曰:隨眠有六或七或十或九十八,如前已
說。隨眠既已說,隨煩惱云何?頌曰:
隨煩惱此餘,
論曰:能為擾亂故名煩惱。隨諸煩惱轉,得隨
煩惱名。有古師言:若法不具滿煩惱相,名隨
煩惱,如月不滿得隨月名。然諸隨眠名為煩
惱,即此亦得隨煩惱名,以是圓滿煩惱品故。
由此故說,即諸煩惱有結、縛、隨眠、隨煩惱、纏
義,所餘染污心所行蘊隨煩惱起,隨惱心故
得隨煩惱名,不得名煩惱,以闕圓滿煩惱相
故。隨煩惱名為目幾法?經種種說,故有眾多,
謂憤發不忍及起惡言類。如世尊告婆羅門
言:有二十一諸隨煩惱能惱亂心,乃至廣
說。後當略辯。纏煩惱垢攝者且應先辯。纏相
云何?頌曰:
纏八無慚愧、
及掉舉惛沈,
無慚慳掉舉,
無愧眠惛沈,
嫉忿從瞋起,諍。
論曰:根本煩惱亦名為纏,經說欲貪纏為緣
故。若異此者,貪等云何可得名為圓滿煩惱?
然諸論者離諸隨眠,就勝說纏或八或十。謂
《品類足》說有八纏,毘婆沙宗說纏有十,即於
前八更加忿覆。如是十種,繫縛含識置生死
獄,故名為纏。或十為因,起諸惡行令拘惡趣,
故名為纏。無慚、無愧、嫉、慳并悔、掉舉、惛沈,如
前已辯。令心昧略惛沈相應,不能持身是為
眠相。眠雖亦有惛不相應,此唯辯纏,故作
是說。於此頓說眠三相者,此三與眠義相順
故。因自反損怨益而生,瞋恚為先,心憤名
忿。有餘師說:因處非處違逆而生,力能令
心無顧而轉,乃至子上令心憤發,說名為忿。
隱藏自罪說名為覆。罪謂可訶,即是毀犯
尸羅軌則及諸淨命,隱藏即是匿罪欲因。有
餘釋言:捫拭名覆,謂內懷惡,捫拭外邊,是
欲令他不覺察義。前說若法從煩惱起,方可
建立隨煩惱名。此中何法何煩惱起?無慚、慳、
掉舉是貪等流,要貪為近因方得生故。無愧、
眠、惛沈是無明等流,此與無明相極相隣近
故。嫉、忿是瞋等流,由此相同瞋故。悔是疑
等流,因猶豫生故。覆有說是貪等流,有說是
無明等流,有說是俱等流,諸有知者因愛生
故,諸無知者因癡生故。即由此相故有說言:
心著稱譽利養恭敬,不了惡行所招當果,是
於自罪隱匿欲因,為愛無明二等流果,隨惱
心法說名為覆。如是十種從煩惱生,是煩惱
等流,故名隨煩惱。餘煩惱垢其相云何?頌
曰:
煩惱垢六惱,
誑憍從貪生,
惱從見取起,
論曰:於可毀事決定堅執難令捨因,說名為
惱。由有此故,世間說為不可引導。執惡所執,
於他有情非全不顧,擬重攝受為損惱因,悲
障惱心,說名為害。於非愛相隨念分別,生續
忿後起心結怨名恨。於己情事方便隱匿,矯
設謀略誘取他情,實智相違心曲名諂。於名
利等貪為先故,欲令他惑邪示現因,正定相
違心險名誑。心險、心曲相差別者,如道如杖、
於他於自、因貪因見故有差別。憍相如前已
具分別。有餘師說:從貪所生,恃己少年無病
壽等,諸興盛事心傲名憍。有餘師言:於自相
續興盛諸行,耽染為先不顧於他,謂己為勝
心自舉恃,說名為憍。由不顧他,與慢有異。
如是六種從煩惱生,穢污相麁名煩惱垢。於
此六種煩惱垢中,誑、憍是貪等流,害、恨是
瞋等流,惱是見取等流,諂是諸見等流。如言
阿曲謂諸惡見,故諂定是諸見等流。此六亦
從煩惱生故,如纏亦得隨煩惱名。已說諸纏
及煩惱垢,今次應辯彼斷對治。諸纏垢中誰
何所斷?頌曰:
纏無慚愧眠,
餘及煩惱垢,
論曰:且十纏中無慚無愧,通與一切不善心
俱;眠欲界中通與一切意識俱起;惛沈、掉舉
通與一切染污心俱,故五皆通見修所斷。餘
嫉、慳、悔、忿、覆并垢,自在起故,唯修所斷,唯與
脩斷。他力無明共相應故,名自在起。與自在
起纏垢相應所有無明,唯修斷故。此諸纏垢
誰通何性?頌曰:
欲三二餘惡,
論曰:欲界所繫眠、惛、掉三,皆通不善無記二
性,所餘一切皆唯不善。即欲界繫七纏六垢,
上二界中隨應所有,一切唯是無記性攝,即
諂、誑、憍、惛沈、掉舉。此諸纏垢誰何界繫?頌
曰:
諂誑欲初定,
論曰:諂、誑唯在欲界初定。寧知梵世有諂誑
耶?以大梵王匿己情事,現相誑惑馬勝苾
芻。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現前。
惛、掉、憍三通三界繫,所餘一切皆唯在欲。謂
十六中五如前辯,所餘十一唯欲界繫。所說
隨眠及隨煩惱,於中有幾唯依意地?有幾通
依六識地起?頌曰:
見所斷慢眠,
皆唯意地起,
論曰:一切見斷修斷慢眠隨煩惱中自在起
者,如是三種皆依意識,依五識身無容起故。
所餘一切通依六識,謂修所斷貪瞋無明,及
彼相應諸隨煩惱,即無慚愧、惛、掉,及餘大煩
惱地法所攝隨煩惱,即是放逸、懈怠、不信,依
六識身皆容起故。理應通說諸隨煩惱,今
此且依麁顯者說。復應思擇,如先所辯樂
等五受根對,今此中所辯一切煩惱隨煩惱,
何煩惱等何根相應?於此先應辯諸煩惱。頌
曰:
欲界諸煩惱,
瞋憂苦癡遍,
疑憂餘五喜,
上地皆隨應,
論曰:欲界所繫諸煩惱中,貪喜樂相應,以歡
行轉遍六識故。瞋憂苦相應,以慼行轉遍六
識故。無明遍與前四相應,歡慼行轉遍六識
故,與餘煩惱遍相應故。邪見通與憂喜相應,
歡慼行轉唯意地故,如次先造罪福業故。疑
憂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懷猶豫者求決
定知心愁慼故。餘四見慢與喜相應,以歡行
轉唯意地故。通說皆與捨受相應,以說捨受
癡隨增故,癡與諸惑遍相應故。煩惱相續至
究竟時,取境奢緩起處中欲,漸漸衰微相續
便斷,爾時煩惱與捨相順,是故皆與捨受相
應。豈不捨根非歡非慼,如何歡慼煩惱相應?
如處中人俱無違故。欲界既爾,上地云何?皆
隨所應,遍與自地自識俱起諸受相應。謂若
地中具有四識,彼一一識所起煩惱,各遍自
識諸受相應。若諸地中唯有意識,即彼意
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諸受相應。上諸地中
識有多少?謂初靜慮,具四餘一。受有多少?謂
初二三四等如次具喜樂捨。喜捨樂捨,唯
捨應知。隨諸地中所有煩惱,如應與彼識受
相應;何緣二疑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相
應?非欲界疑喜受俱起,以諸煩惱在離欲
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無癡情
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倦而生樂想。
有說色界雖復懷疑,而於疑中生善品想,故
彼得與喜樂相應。
已辯煩惱諸受相應,今次復應辯隨煩惱。頌
曰:
諸隨煩惱中,
害恨憂俱起,
諂誑及眠覆,
憍喜樂皆捨,
論曰:隨煩惱中嫉等六種,一切皆與憂根相
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有餘師說:惱喜相
應,見取等流應歡行故。慳喜相應,以歡行轉
唯意地故。歡行轉者,慳相與貪極相似故。
諂誑眠覆憂喜相應,歡慼行轉唯意地故。歡
慼行者,謂或有時以歡喜心而行諂等,或時
有以憂慼心行。有餘師言:既說誑是貪等流
故,但應歡行,不應說與憂根相應,是歡等
流不應慼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說
誑是癡等流。憍喜樂相應,歡行唯意故,在第
三靜慮與樂相應,若在下諸地與喜相應。此
上所說諸隨煩惱,一切皆與捨受相應,相續
斷時皆住捨故,有通行在唯捨地故。捨於一
切相應無遮,譬如無明遍相應故。餘無慚愧、
惛沈、掉舉,四皆遍與五受相應,前二是大不
善地法攝故,後二是大煩惱地法攝故。說二
及聲顯難及釋。謂於惱誑設難如前,理應釋
言果因相別,如無慚掉雖貪等流,而與憂
苦有相應義,故知所說與受相應。不唯同因
但據相別許有憂慼而行誑者,情有所憂而
行誑故。所說煩惱隨煩惱中,有依異門佛說
為蓋,今次應辯。蓋相云何?頌曰:
蓋五唯在欲,
雖二立一蓋,
論曰:如契經言,若說五蓋為不善聚,是為
正說。所以者何?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
聚故。其五者何?一欲貪蓋、二瞋恚蓋、三惛眠
蓋、四掉悔蓋、五疑蓋。契經既說蓋唯不善,故
知唯在欲,非色無色界。由此為證,知惛掉
疑體雖皆通欲色無色,而但欲界有得蓋名。
為顯惛沈、掉舉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為蓋,故
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繫故。為顯
眠悔唯染污者有得蓋名,故與惛沈掉舉二
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疑准前四,
在欲可知。何緣欲貪瞋恚疑蓋各於一體別
立蓋名,而彼惛眠掉悔二蓋各於二體合立
蓋名?欲貪瞋疑食治各別,是故一一別立蓋
名。由惛與眠及掉與悔,所食能治事用皆同,
故體雖殊俱合立一。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
蓋對治謂不淨想。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
對治謂慈善根。疑蓋食謂三世,如契經說:
於過去世生如是疑,乃至廣說。此蓋對治,
謂若有能如實觀察緣性緣起。惛眠蓋食謂五
種法,一𧄼頻申、四食不平性、
五心昧劣性,此蓋對治謂光明想,此蓋事用
謂俱能令心性沈昧。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
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念昔種
種所更笑戲歡娛承奉等事,此蓋對治謂奢
摩他,此蓋事用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
食治用同故,惛眠掉悔二合為一。或貪瞋
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惛眠掉
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此五名蓋,
其義云何?謂決定能覆障聖道聖道加行,故
立蓋名。若爾,則應諸煩惱等皆得名蓋,一切
皆能覆障聖道及加行故。如世尊告諸苾芻
言:若為一法所覆障者,則不能了眼是非常。
一法謂貪,乃至廣說。一一別說如雜事中。
何故世尊說蓋唯五?理實應爾,然佛世尊於
立蓋門唯說五者,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
謂貪恚蓋能障戒蘊,如次令遠離欲惡故。惛
沈睡眠能障慧蘊,此二俱令遠毘鉢舍那故。
掉舉惡作能障定蘊,此俱令遠奢摩他故。如
是四蓋漸次令越出離白法,由此於後令於
業果四諦生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
見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若爾,掉悔
蓋應惛眠前說,順戒定慧蘊次第而說故。
不爾,此中壞次第者,世尊意欲顯別義故。謂
契經中佛依正理說惛眠蓋,毘鉢舍那能治
非止,說掉悔蓋唯奢摩他能治非觀,此依伏
斷說觀止門別治惛眠掉悔二蓋;若依永斷,
此觀止門對治一切用無差別。為顯此理故
壞次第。何故無明不立為蓋?不說成故。如
契經說:無明所覆,覆即是蓋。有餘師說:等荷
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
說。慢復何緣不立為蓋?以有由慢能修勝法,
為蓋義劣,不立蓋中。有餘師言:夫為蓋者令
心趣下,慢則不然,以能令心趣上法故。諸
見何故不立蓋中?見諸有情闕非我見者,
雖執有我而能離染故。有說諸見性捷利故,
不順蓋義,蓋性遲鈍。隨煩惱中餘不立蓋,准
前所說應如理思。上二界惑不立蓋者,離三
界染,初非障故。又彼無記蓋唯不善。今應思
擇諸隨眠等,由何而斷?由慧觀見彼所緣故,
隨眠等斷。若爾,欲界他界遍行及三界中見
滅道斷有漏緣惑應無斷義,緣苦集諦法智
忍生,唯緣欲界苦集諦故;緣滅道諦諸智忍
生,唯緣無漏為境界故。無如是失,我許諸惑
永斷方便有多種故。為有幾種?總有四種。何
等為四?頌曰:
遍知所緣故,
斷彼所緣故,
論曰:斷見所斷惑,由前三方便:一由遍知所
緣故斷,謂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色
無色界見苦集斷所有諸惑,以上二界他界
地緣亦由遍知所緣斷故,緣苦集諦類智
忍生俱能頓觀三界境故。及通三界見滅道
斷無漏緣惑,如是諸惑皆由遍知所緣斷故。
二由斷彼能緣故斷,謂欲界繫他界緣惑,以
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能緣於彼,此惑
於彼能作依持,依持斷時彼隨斷故。如羸病
者却倚而立,去所倚時彼隨倒故。如何於彼
能作依持?由此於彼能為因故。豈不此即說
由害因故斷?實爾,此彼但是異名,然為止濫
故作是說。謂欲界惑自他界緣,皆有此彼互
為因義,然無此彼展轉相緣,故於此中說能
緣斷,欲令易了唯他界緣,由斷此因彼便隨
斷。三由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諸有漏
緣惑,以無漏緣惑能為彼所緣,所緣斷時彼
隨斷故。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時彼隨
倒故。何緣於此所斷惑中有斷能緣故說所
緣斷?如緣欲苦集起現觀時有斷所緣,故說
能緣斷。如緣諸滅道起現觀時,雖實爾時此
彼俱斷,而由所斷有勝有劣,故勝斷時言劣
隨斷。謂若於彼惑所緣中,無漏慧生能為對
治,彼惑名勝,所餘名劣。何緣彼惑偏得勝名?
於彼所緣無漏慧起,專為敵彼發功用故。若
許惑斷方便有多,有由能緣斷故隨斷,有由
所緣斷故隨斷。何故前說由慧觀見彼所緣
故隨眠等斷?但應於此先立宗言,永斷諸惑
由多方便;勿先立宗與後解釋,言義各異前
後相違。如先立宗後釋無異,先據必觀惑所
緣故,後據於中有差別故。惑先舉勝後兼
辯劣,正敵對者說名為勝。已說三方便,斷
見所斷惑。斷修所斷惑,由第四方便,謂彼但
由治起故斷。以若此品對治道生,即此品中
諸惑頓斷。如下下品治道起時,上上品惑即
皆頓斷。至上上品治道起時,下下品惑即皆
頓斷。如是理趣,後當廣辯。豈不一切見所斷
惑,斷時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生,
則此部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為
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治道決
定,故說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
定如前已辯。惑見所斷諸惑斷時,方便定三,
故就別說。修所斷惑能斷方便不決定故,就
總而說。豈不所明第四方便,與前宗義有不
相關?謂修位中以滅道智能斷三界修所斷
惑,慧非見此惑所緣故。此與宗義實不相關,
前宗唯辯見所斷故。設彼總攝亦不相違,見
彼惑所緣此惑治生故。所言對治總有幾種?
頌曰:
對治有四種,
論曰:諸對治門,總有四種:一斷對治,謂道親
能斷諸惑得,即無間道。二持對治,謂道初與
斷得俱生,即解脫道,由如是道持斷得故,令
諸惑得不相續生。三遠分對治,謂道能令前
所斷惑得轉更成遠,即勝進道,於解脫道後
所起道名為勝進,乃至後得俱起生等亦得
道名,令與惑得相違,諸得相續增故。四厭
患對治,謂道隨於何界何地中,見諸過失深
生厭患,即是於彼以種種門觀過失義,此唯
諸厭作意聚攝。由此勢力,設於後時屬妙境
界亦不貪著,應知多分是加行道非決定故。
不說在初說多分言,應知為顯無間解脫,勝
進道中緣苦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已說惑對
治,當辯斷惑理。諸惑永斷為定從何?為從所
緣、為從相應、為從自性?何故生疑?於此三種
皆見過故。且不應說斷從所緣,謂若此法是
彼所緣,未曾有時非所緣故。亦不可說斷從
相應,謂相應法互為因故,此法無時非因性
故。又由此惑令心成染,此心無時成不染故。
亦不可說斷從自性,謂法無容捨自性故。以
斷惑時,不可令彼所斷諸法失所斷性,是故
應思惑從何斷。頌曰:
應知從所緣,
論曰:諸惑永斷定從所緣,以於所緣遍知力
故,令惑永斷如前已說。然惑所緣總有二種,
謂有繫事及無繫事。緣有繫事為境諸惑,
及從此惑力所引生不緣此事為境諸惑。如
是二惑,於一有情現相續中引起諸得。設無
染污心現在前,此得恒行無有間斷,為去來
世諸惑果因。如是應知,緣無繫事為境諸惑,
及因此惑勢力所引隨從現行,不緣此事為
境諸惑,所引起得類亦同前。言為去來惑果
因者,謂此諸得現在世時,是過去惑等流性
故,說之為果;是未來惑生緣性故,說之為
因。然此諸得與斷對治等流諸得現行相違,
能持去來所得諸惑,故令一切緣此事惑及
緣餘惑相續而轉。緣此事境諸斷對治等流
起時惑得便絕,所得諸惑於自所緣雖體猶
有,而由因果得永絕故可說名斷。以於少
境若未遍知緣此境惑,及因此惑力所引起
緣餘境惑,所引去來惑果因得,現相續中無
間而轉。若於少境得遍知時,惑所引得便不
復轉,故知惑斷定從所緣。如前所言遠分對
治,一切遠性總有幾種?頌曰:
遠性有四種,
如大種尸羅,
論曰:一切遠性,總有四種:一相遠性,如四大
種,雖復俱在一聚中生,以相異故亦名為遠。
二治遠性,如持犯戒,雖復俱在一身中行,以
相治故亦名為遠。三處遠性,如海兩岸,雖復
俱在一大海邊,方處隔故亦名為遠。四時遠
性,如去來世,雖復俱依一法上立,時分隔故
亦名為遠。望何說遠?望現在世無間已滅及
正生時與現相隣。如何名遠?非眼等境故,或
無作用故。無為非時,不可為難。虛空體遍二
滅遍得,故契經中亦說為近。等聲為明舉法
未盡。已辯煩惱對治差別。修能對治勝進位
中,所斷諸惑為再斷不?所得離繫有重得耶?
頌曰:
諸惑無再斷,
謂治生得果,
論曰:所斷諸惑,由得自分無間道故,便頓永
斷。離退後時無再斷義,斷已復斷則為唐捐。
所得離繫,雖無隨道漸勝進理,而道進時容
有重起彼勝得理,以離繫得道所攝故;捨得
道時彼亦捨得,故諸離繫有重得理。此依容
有。時總有六,謂治道起得果練根。說治生言
通目二義:若據住此能證離繫,目無間道;
若據住此正證離繫,目解脫道。言得果者,
謂得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言練根者,謂
增進根,由此六時得未曾道、有捨曾道得離繫
故。說得果言既無差別,如攝四果應攝練根,
以轉根時必得果故,何勞長說此練根言?
為顯練根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說練根無
失。然得離繫,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
二謂欲界繫見四諦斷,及色無色見三諦斷,
所得離繫得具六時。色無色界見道諦斷,所
得離繫得唯五時,由治生時即得果故。說得
果已,不說治生。欲界修斷五品離繫亦五時
得,除預流果。第六離繫得唯四時,得果治
生時無別故。第七八品亦唯四時,得四果中
除前二故。第九離繫得唯三時,亦治生時即
得果故。色無色界修所斷中唯除有頂第九
離繫,所餘離繫亦唯三時,得果四中除前三
故。有頂第九得唯二時,得果治生同一時故。
此約鈍說。若就利根,前諸位中除練根得。
豈不八地容世俗道,斷應分二種,對治、生時
得。不爾,此說漸次得故,或此唯約無漏得故。
若依越次通有漏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
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繫,隨其所應有具
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除練根時。謂欲
界中先斷五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五品離
繫具六時得,謂有二種,自治生時及得果
時,復四成六。彼修所斷五品離繫唯五時得,
除預流果。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
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
離繫,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道,
以住勝果不起劣故。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
見所斷八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
修所斷前六離繫唯一時得,如前應知。七
八離繫唯四時得,謂二治生及二得果。先斷
九品依未至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
繫亦四時得,如前應知。依根本地入見諦者,
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根
本非欲斷對治故。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
修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必不
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先斷上
七地入見諦者,彼見三諦斷七地離繫亦四
時得,如前應知。見道諦斷七地離繫唯三時
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無漏治生即得果
故。彼修所斷七地離繫唯三時得,謂二治生
及一得果。具離八地入聖道者,見修位中
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繫三時,謂一治生及
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繫二時,由治生時即得
果故。修斷八品離繫二時,謂一治生及一得
果。第九離繫唯一時得,以治生時即得果故。
諸分離染見,修位中進斷,所餘准此應說。
以何因證得後果時,重得先時所斷離繫?由
至教故。謂契經中依正證得阿羅漢果,說
如是言:應如是知、應如是見,彼從欲漏心
得解脫,乃至廣說。由此位中亦得欲界厭患
對治等無學法智故,知彼離繫亦應重得。前
言斷欲六品九品入見諦者,彼先修斷六九
離繫無無漏得,為永不得、暫不得耶?應決
定言彼永不得。豈不證得阿羅漢時,必得先
時見修所斷一切離繫諸無漏得。若彼先時
所斷離繫有無漏得,今時捨者於彼今應得
無漏得。若先無者今時亦無,得離繫時唯自
治起,及捨劣道得勝時故。諸有先依根本靜
慮入見諦者,得無學時寧從欲漏心得解
脫?就依未至入見諦者及次第者,說故無
失,即諸離繫彼彼位中得遍知名,隨勝立故。
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智遍知者,體
即是慧,唯是無漏。斷遍知者,體即離繫,是
智果故得遍知名,如業解名詮業解果。
若爾,忍果應非遍知。是智眷屬故,名遍知無
失。或於後時轉成智果。為一一斷道所得離
繫各立一遍知?為一切斷道所得離繫總立
一遍知?二俱不然,以有極廣極略過故。若爾,
云何?頌曰:
斷遍知有九,
二各一合三,
餘五順下分,
論曰:諸斷總立九種,遍知唯立九緣,如後當
辯。何等名曰九種遍知?且三界繫見諦所斷
煩惱等斷,立六遍知,謂欲界繫初二部斷立
一遍知,次二各一,上界亦然,故合成六。餘三
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三遍知,謂欲界
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應知即
是五順下分結盡遍知并前立故。色界所繫
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應知此即是
色愛盡遍知。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
立一遍知,即一切結永盡遍知。此亦并前合
立一故。如是所立九種遍知,應辯於中幾何
道果?頌曰:
於中忍果六,
未至果一切,
無色邊果一,
俗果二聖九,
法智品果六,
論曰:於此九中且應先辯與忍智道為果差
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繫見斷法斷六種遍知。
智果有三,謂順下分色愛一切結盡遍知,由
此三遍知是修道果故。由此已辯見修道果。
與靜慮地為果別者,未至靜慮果具有九,謂
此為依斷一切故。根本靜慮果五或八。所言
五者,毘婆沙師說:根本靜慮非欲斷治故。
所言八者,尊者妙音說:根本靜慮亦欲斷治
故,除色無色見道斷遍知,道類智時總集遍
知故。中間靜慮如根本說。豈不依止根本靜
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
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離繫
得,寧說根本唯得五果?此責不然,爾時所修
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故。根
本地道既不能為欲斷對治,彼現起位如何
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未至斷治唯治上
界,故果唯五。與無色地為果別者,無色邊地
果唯有一,謂依空處近分地道得色愛盡遍
知果故。聖依俗道離諸染位,所得斷果亦名
遍知,以得無漏離繫得故。前三根本果亦唯
一,謂依無色前三根本得一切盡遍知果故。
由此已辯靜慮無色總得遍知果多少別。與
俗聖道為果別者,俗道果二,謂俗道力唯能
獲得順下分盡及色愛盡遍知果故。聖道果
九,謂聖道力乃至能越二有頂故。應知九
中二是共果,七不共果,唯聖果故。與法類
智為果別者,法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
修所斷故。類智果二,謂類智力斷色無色修
所斷故。與法類品為果別者,法智品果六,謂
即是前法智法忍所得六果。類智品果五,謂
即是前類智類忍所得五果。品言通攝智及
忍故。法品六中四不共果,三屬法忍,一屬
法智;二是共果,謂最後二雙屬法類二種智
故。類品五中,三不共果皆屬類忍,二是共
果,謂最後二義如前釋。何緣一一道所得斷,
不各各立為一遍知?以永斷時說遍知故。如
契經說:吾今為汝宣說遍知,乃至廣說此
中何等名為遍知?謂貪永斷、瞋永斷、癡永斷。
乃至廣說說永斷言。顯所得斷都無隨縛,方
名遍知。云何名為有隨縛斷?云何名為無隨
縛斷?斷具三種或四種緣,名無隨縛。不具
名有,謂或有斷雖得離繫得,而闕餘得故,
容還永捨。或復有斷餘得雖生,未缺堅牢生
死之首,以八地染雖數曾離未能缺彼,故還
墜惡趣獄。或復有斷雖亦缺彼,而餘煩惱繫
縛未除,於永斷義未得圓滿。或復有斷餘縛
亦除,而猶未能越所屬界,以同類惑未斷無
餘,於永斷義亦未圓滿。如是諸斷各有隨縛,
是故於彼不立遍知。唯九位中三四緣具斷
無隨縛,可立遍知。何謂具緣?頌曰:
得無漏斷得,
滅雙因越界,
論曰:見斷法斷具三緣故,便立遍知。修斷
法斷具四緣故,方立遍知。見斷法斷具三緣
者,謂得無漏離繫得故、缺有頂故、滅雙因
故。此中異生雖復亦有離八地染,名滅雙因,
而斷非遍知,闕餘二緣故。見聖諦位第二三
剎那諸斷,雖有無漏離繫得,餘二緣闕未立
遍知。第四五剎那雖亦缺有頂雙因未滅,不
立遍知。見集斷因,有未滅故。集法智位欲二
部斷,具三緣故,得遍知名。後五剎那法類智
位斷具三緣故,皆得遍知名。修斷法斷具四
緣者,三緣如上,越界第四。謂諸界中聖未越
地,彼所得斷唯具二緣;若已越地未越界
者,彼所得斷猶闕一緣;若越界時四緣方具,
隨應彼斷得遍知名。有說五緣,加離俱繫,義
異前故,說雙因滅俱繫離成,故此不說。離成
就幾遍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修成六一二,
論曰:異生位中雖能離染,乃至八地不成遍
知。於聖位中依未至定入見諦者,從初乃至
集法忍位亦無遍知,至集法智集類忍位唯
成就一,至集類智滅法忍位便成就二,至
滅法智滅類忍位便成就三,至滅類智道法
忍位便成就四,至道法智道類忍位便成就
五。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知,
後位隨應如理思擇。住修道位未離欲者,道
類智為初,乃至未得全離欲界染及離欲退
皆成就六。至全離欲以離欲第九解脫道為
初,乃至離色界最後無間道先離欲者,從道
類智乃至未起色盡道前唯成一遍知,謂順
下分盡。從色愛盡及無學位起色纏退,亦
一如前。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先離色者,從
起色盡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下分盡。
色愛盡二。從無學退起無色纏,成二遍知,名
如前說。住無學位唯成就一,謂一切結永盡
遍知。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智時,彼所有
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寧許根本果唯
有五?遍知唯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得彼遍知
名,故無有失。何緣唯此亦得彼名?以漸次得
不還果者,於此斷上立彼名故。又先俗道所
斷下分,今聖道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
說為此果,今實不得欲斷遍知。何故不還、阿
羅漢果總集諸斷立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論曰:具二緣故,於所得斷總集建立為一遍
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所言集者,是合一
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
得阿羅漢。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
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俱不
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緣,謂得果時亦即越
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
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
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
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緣方總集故。誰捨誰
得幾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論曰:言捨一者,謂從無學及色愛盡全離欲
退。言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
及彼獲得阿羅漢時,諸先離欲依根本定入
見諦者道類忍時。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說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說故。又應簡言
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於
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繫得故,不得欲界見斷
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言捨六
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不還時。得亦然
者,謂有得一得二得六。言得一者,謂勝進
位集法忍等九種位中,及從無學起色纏退。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纏退時。言
得六者,謂不還退。無得五者,理無容故。
謂先離欲依未至定入見諦者,道類忍時捨
五遍知得不還果。此果若退,可得五遍知;此
退既無,故無容得五。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
諸無為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
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知中,若得
異名本名便失,說名為捨,亦無有過,建立遍
知與斷別故。
辯賢聖品第七之一
已辯煩惱隨諸品類雖有無量,而總立為三
界五部。諸煩惱斷隨所繫事雖亦無量,而就
勝位立九遍知。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
道其相云何?頌曰:
已說煩惱斷,
見道見聖諦,
論曰:世尊唯說有二煩惱,見修所斷有差
別故。然諸論中開二為五,即五所斷,如前已
說。今就略攝,唯二如經,斷彼但由見修道故。
見道謂見四聖諦理,修道謂修九品差別。見
唯無漏,修通二種。准前已顯,故頌不說。所見
聖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說,
彼自體亦然,
論曰:佛於經中說諦有四,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於此論中亦先已說,謂有為法除諸聖道,
為果性邊皆名苦諦,為因性邊皆名集諦。物
雖無異,數分無失,依彼建立現觀位中諸忍
智等行相別故,如四正斷出離尋等。擇滅無
為名為滅諦,學無學法皆名道諦,因前果後
理數必然,由此定應列諦名處。苦居集後,道
在滅前,何故此中果前因後?隨現觀位次第
而說。謂隨行者現觀位中,前觀前說、後觀
後說。然或有法說次隨生,如念住等。或復
有法說次隨便,如正勝等。何緣現觀次第必
然?加行位中如是觀故。何緣加行必如是
觀?謂若有法最為逼惱,修加行位理應先觀,
次求彼因,次求彼脫,後應求彼解脫方便。譬
如良醫先觀病者所患病狀,次尋其因,次思
病愈,後求良藥。故契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
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
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
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依此次觀,
現觀位中觀次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故。如
縱心誦先所誦文,故列聖諦名隨現觀。次第
現等覺,故立現觀名。正覺所緣,故唯無漏。此
覺真淨,故得正名。此聖諦名為目何義?聖者
諦故,得聖諦名。謂唯聖者於此四諦,能以聖
行聖智實觀,異生不然,故名聖諦。唯受一分
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
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可意非可意,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
苦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合
故,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所以者何?諸有漏
行有三:可意、非可意、餘。可意者何?謂諸樂受
及彼資具,餘二類然。此中可意有漏行法,由
壞苦合故名為苦,未離染者於彼壞時必定
應生憂愁等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樂受
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順樂受諸行,如樂受
應知。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苦苦合故,名為
苦。苦受自體及順苦法現前,必能惱身心
故。以薄伽梵契經中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
苦、壞時樂。順苦受諸行,如苦受應知。除此所餘
有漏行法,由行苦合,故名為苦。因緣所造皆
是非常,有漏非常無非是苦,故有漏法皆是
苦性。豈不一切有漏行法,據此皆容是行苦
性。不應但說非苦樂受,及彼資糧為行苦性。
雖有此理,然於此中依不共故,作如是說。此
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為體,由三
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道無漏
故,非苦性攝。如上所辯,四聖諦中幾是世俗、
幾是勝義?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便無,
如瓶水世俗,
論曰:諸和合物隨其所應,總有二種性類差
別:一可以物破為細分、二可以慧析除餘法。
謂且於色諸和合聚,破為細分彼覺便無,名
世俗諦,猶如瓶等,非破瓶等為瓦等時,復可
於中生瓶等覺。有和合聚,雖破為多,彼覺非
無,猶如水等,若以勝慧析除餘法,彼覺方無,
亦世俗諦。非水等被慧析除色等時,復可
於中生水等覺。故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
名施設為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
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如世俗理
說為有故。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
破不無,及慧析除彼覺仍有,名勝義諦。
猶如色等,如色等物碎為細分,漸漸破析乃
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色等覺如本
恒存。受等亦然,但非色法無細分故,不可碎
彼以為細分乃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剎那,
或可析除餘想等法,彼受等覺如本恒存。此
真實有,故名勝義,以一切時體恒有故。依勝
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如勝義
理說為有故,由此四聖諦皆勝義諦攝,細分
別時覺不捨故。諸世俗諦依勝義理,世俗自
體為有為無?若言是有,諦應唯一;若言是無,
諦應無二。此應決定判言是有,以彼尊者世
友說言:無倒顯義名是世俗諦,此名所顯義
是勝義諦。名是實物,如先已辯。豈不已言
諦應唯一?理實應爾,非勝義空可名諦故。何
故立二?即勝義中依少別理立為世俗,非由
體異。所以爾者,名是言依,隨世俗情流布
性故。依如是義應作是言:諸是世俗必
是勝義,有是勝義而非世俗。謂但除名餘實
有義,即依勝義是有義中,約少分理名世俗
諦,約少分理名勝義諦。謂無簡別總相所取
一合相理,名世俗諦。若有簡別別相所取,或
類或物名勝義諦,如於一體有漏事中,所取
果義名為苦諦,所取因義名為集諦。或如一
體心心所法,有具六因及四緣性。由如是理,
於大仙尊所說諦中無有違害。如說一諦更
無第二,唯有一道更無餘道,此四聖諦總體
云何?一切有為及諸擇滅,以是煩惱聖道境
故、染淨因果性差別故、空非擇滅有自體故、
正見境故亦是諦擇。然非煩惱聖道境故、
亦非染淨因果性故、亦非欣厭所行境故、非
覺悟彼得成聖故,不預此中聖諦所攝。何緣
煩惱不緣彼生?以彼二法是無漏故,不能違
害有漏法故。謂愛但緣有漏為境,欣無漏法
違諸有故不名為愛,是善法欲。若境極能順
生貪愛,此境遍是煩惱所緣。由愛所緣,便於
彼滅及彼滅道不欲疑謗。空、非擇滅與此相
違,故定不為煩惱境界。豈不於二譬喻等師,
緣之亦生不欲疑謗,寧說緣彼煩惱不生?非
緣彼生無智疑見,障證苦滅及苦滅道,如緣
苦等成染污性。如阿羅漢於道路等,亦有無
智疑謗現行,豈可說為染污煩惱?是故皆是
不染污性,由此說無緣彼煩惱。有說非謗空
非擇滅,但謗其名不緣其體。此二唯善俗智
境界,於苦等諦何不亦然?是故應知前說無
失。今應思擇,於聖諦中求真見者,初修何
行求見聖諦?初業地中所習行儀極為繁廣,
欲遍解者,當於眾聖所集觀行諸論中求。以
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觀涅
槃德、背生死過,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
為眾行本故。具聞等力得善友名,能品物機
如應授法,故近善友名全梵行。行者既為能
說正法善友攝持,應修何行?頌曰:
將趣見諦道,
聞思修所成,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尸
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故世尊說:依住尸羅,
於二法中能勤修習。謂先安住清淨戒已,復
數親近諸瑜伽師。隨瑜伽師教授誡勗,精勤
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令師教
誡所生慧增,漸勝漸明乃至淳熟。非唯於此
生喜足心,復於法義自專思擇,如是如是決
定慧生。自思為因決慧生已,能勤修習諸煩
惱等自相共相二對治修。今於此中略攝義
者,謂修行者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
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
差別云何?謂如次緣名俱義境,理實三慧於
成滿時,一切皆唯緣義為境,爾時難辯三慧
相別,故今且約加行位辯,說聞思修緣名俱
義,非唯緣名境有決定慧生,故聞所成慧不
但緣名境。然隨師說名句文力故,於義差別
有決定慧生,此慧名為聞所成慧,約入方便
說但緣名。聞慧成已為知別義,復加精勤自
審思擇。欲令思擇無謬失故,復念師教名句
文身,由此後時於義差別生決定慧,名思所
成。此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故說緣俱境。
思慧成已等引現前,不待名言證義差別,此
決定慧名修所成。故毘婆沙辯三慧相,謂若
有慧於加行時,由緣名力引生義解,此所引
慧名聞所成。若加行時由思義力引念名解,
由此於後生決定慧名思所成。若不待名唯
觀於義起內證慧名修所成。此中二慧名所
成者,是因聞思力所生義。第三修慧名所成
者,是即以修為自性義。如言命器,食寶所
成。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
速成?頌曰:
具身心遠離,
謂已得未得,
治相違界三,
四聖種亦爾,
三生具後業,
我所我事欲,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為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謂若欲
令修速成者,要先精勤清淨身器。欲令身器
得清淨者,要先修習身心遠離。身遠離者謂
遠惡朋,心遠離者謂離惡尋,由身心離惡朋
尋故,身器清淨心易得定。此二由何易可成
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
足。少欲者,無大欲。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
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無容令心得定。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謂於已得妙多衣等,
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顯等倍勝,
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求
得故名大欲。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
便越善品,是此中義。如契經言:隨有所得身
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說法。由此希求治苦
物者,是為助道非為過失。故於已得能治苦
緣,更求妙多名不喜足。於全未得過量希
求,名為大欲。是二別相。喜足少欲能治此故,
與此相違應知相別。謂治不喜足,不喜足相
違。是喜足相能治大欲,大欲相違是少欲相。
是於已得能治苦物不更希求,名為喜足。於
所未得能治苦物不過量求,名少欲義。喜足
少欲界繫通三,亦有越三無漏攝者。謂欲界
繫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繫,二界無漏
例此應說。所治二種唯欲界繫。以何證知?色
無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現見有生在
欲界,從色無色等引起時,所治二種現行遠
故,能治二種現行增故。已說喜足少欲別相。
二種通相所謂無貪,以二俱能對治貪故。所
治通相,所謂欲貪。聖種應知如能治說,謂亦
通三界。無漏是無貪,如無色中雖無怨境,而
亦得有無瞋善根。故無色中雖無衣等,而亦
得有無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
無色界具四聖種。受欲聖者於聖種中,有阿
世耶而無加行。眾聖種故名為聖種,聖眾皆
從此四生故。展轉承嗣次第不絕,前為後種
世所極成。眾聖法身皆從於衣生喜足等力
所引起,是聖族姓得聖種名。四中前三體唯
喜足,謂於衣服、飲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
足,此三喜足即三聖種。無貪善根有多品類,
於中若治不喜足貪,此乃名為前三聖種。第
四聖種,謂樂斷修斷、謂離繫修、謂聖道樂。謂
於彼情深欣慕以樂斷及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及道義。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
欣慕滅之道義,為證惑滅樂修道故。由此能
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為性。豈不第四
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
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
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顯偏說。何緣唯立喜
足為聖種,非少欲耶?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
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
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
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
種。或為遮止苦行者欲,不說少欲以為聖種。
非彼外道心有勝欲,恒有劣欲熏相續故。或
隨所得生歡喜心不更欣求名為喜足,斷樂
欲樂此為最勝。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
樂違出家心,於離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
靜慮現前,為過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
立聖種。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時心生歡
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
非最勝故,不立聖種。緣衣服等所生喜足,如
何可說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
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聖道,彼
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
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
漏,准此應釋。謂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
從彼為名。非聖道生緣衣等境,世尊何故說
四聖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歸佛
出家,為彼顯示於佛聖法毘柰耶中有能助
道生具事業。謂有厭離生死居家,出家求脫
有何生具?於隨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足,作
何事業深樂斷修,異此無能證涅槃故。何緣
唯四,不增不減?齊此滿足聖生因故。謂聖生
因略有二種:一棄捨過、二攝持德。如次即是
前三第四,是故唯四不增不減。或聞思修所
成諸善皆是聖種,解脫依故。然為對治四種
愛生,是故世尊略說四種,以契經說有四愛
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因衣服,應生時
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是愛因飲食臥具,
及有無有,皆如是說。為治此四故,唯說四聖
種。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說於彼有愛生故。
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
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
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飲食中攝、有在臥具中
攝,故於藥喜足,不別立聖種。或若於中引憍
等過,對治彼故建立聖種。於藥無引憍等過
生,故聖種無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
於彼喜足可立聖種,非彼尊者縛矩羅等曾
無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時應受用者,於
彼喜足可立聖種,非一切時受用藥故。或醫
方論亦見說有,於藥喜足毘柰耶中,方見說
有衣等喜足,聖種唯在內法有故。有言雖有
於藥喜足而不建立為聖種者,諸藥有能順
梵行故。謂世現見樂學戒者,於藥喜足障梵
行故。或佛為欲暫息永除我我所事欲,故說
四聖種。謂為暫息我所事欲,故說前三聖種。
為永滅除及我事欲,故說第四聖種。我所我
執立以欲名,謂為暫時息我所執,故世尊說
前三聖種。即於衣等所生喜足,及彼增上所
引聖道,為永滅除及我事執,故世尊說第四
聖種。即樂斷修及彼增上所引聖道,皆名聖
種。此門意顯令有身見暫息永除說四聖種。
如是已說將趣見諦所應修行及修行已。為
修速成淨治身器,既集如是聖道資糧,欲正
入修由何門入?頌曰:
入修要二門,
貪尋增上者,
論曰:諸有情類行別眾多,故入修門亦有多
種。然彼多分依二門入,一不淨觀、二持息
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為諸有情入皆由二?
不爾,如次貪尋增者。謂貪增者入依初門,尋
增上者入依息念?如非一病,一藥能除。就近
治門說不淨觀,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
尋應知亦爾。然持息念,緣無差別微細境故、
所緣繫屬自相續故,非如不淨觀緣多外境,
故能止亂尋。既已總說貪尋增者入修如次
由前二門,此中先應辯不淨觀。如是觀相云
何?頌曰:
為通治四貪,瑣,
廣至海復略,
除足至頭半,
繫心在眉間,
論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然貪差別略有四
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
貪。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觀內屍、二觀外屍。
利根初依前,鈍根初依後。謂利根者,先於
內身皮為邊際,足上頂下周遍觀察,令心厭
患。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煩惱猛利難可摧伏,
藉外緣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觀察外屍,漸
令自心煩惱摧伏。謂彼初欲觀外屍時,先起
慈心往施身處,觀外屍相以況內身,彼相既
然,此亦應爾。應修八想,伏治四貪。為欲伏
治顯色貪故,修青瘀想及異赤想。為欲伏
治形色貪故,修被食想及分離想。為欲伏
治妙觸貪故,修破壞想及骸骨想。為欲伏治
供奉貪故,修膖脹想及膿爛想。許緣骨瑣
修不淨觀,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
具離四貪境,故應且辯修骨瑣觀。然於引發
諸善根時,補特伽羅約所修行說有三位:一
初習業、二已熟修、三超作意。且觀行者欲修
如是不淨觀時,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足
指或於眉間、或鼻頞中或於額等,隨所樂
處專注不移,為令等持得堅牢故。從入已去
名初習業。入言為顯最初繫心,假想自身足
指等處,下至能見錢量白骨,由勝解力漸廣
漸增,乃至具見全身骨瑣。謂於此位諸瑜伽
師,假想思惟皮肉爛墜,漸令骨淨初量如錢,
乃至遍身皆成白骨。彼於此位有多想轉,想
轉言顯不捨所緣,數數轉生餘勝解想。有餘
師說:觀行未成,作意但由想力故轉;觀行
成已便由慧力。此位未成,故由想轉。應知此
中所言作意,總顯一切心心所法,皆由想力
相續而轉。見全身已復方便入緣外白骨不
淨觀門,謂為漸令勝解增故,觀外骨瑣在己
身邊,漸遍一床一房一寺一園一邑一界一
國,乃至遍地以海為邊,於其中間骨瑣充滿。
為令勝解漸復增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
至唯觀自身骨瑣,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
瑜伽師初習業位。為令略觀勝解漸增,於
白骨中復除足骨,思惟餘骨繫心而住,漸
次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繫心而住,齊此
轉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已熟修位。為令略
觀勝解自在,除半頭骨繫心眉間,專注一緣
湛然而住,齊此極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
作意位。應知至此不淨觀成,諸所應為皆究
竟故。所緣自在若小若大,應作四句,如理
應思。隨欲而觀伏煩惱故,不名顛倒,得名為
善。此不淨觀,何性幾地、緣何境、何處生、何行
相、緣何世、為有漏為無漏、為離染得為加行
得?頌曰:
無貪性十地,
不淨自世緣,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為
性,違逆作意為因所引,厭惡棄背與貪相翻,
應知此中名不淨觀。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觀
所順故。謂不淨觀能近治貪,故應正以無貪
為性。貪因淨相由觀力除,故說無貪為觀所
順。諸不淨觀皆是無貪,非諸無貪皆不淨觀,
唯能伏治顯色等貪,方說名為此觀體故。此
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為性。通依
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唯爾所
地此容有故。此觀唯緣欲界色處境,欲界顯
形為此觀境故。若爾,何故契經中言:耳根律
儀所防護者住不淨觀,乃至廣說。此言為說
諸為色貪所摧伏者,彼必由為緣聲等貪之
所摧伏。故欲摧伏緣色貪者,必先應住耳根
律儀,由此方能住不淨觀。有說此觀唯依意
識,能引所餘違逆行相。故若有住耳根律儀,
彼必應先住不淨觀,此不淨觀力能遍緣欲
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
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
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欲色?此難不然,
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能觀佛微
妙色身為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緣欲色
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亦已顯成通緣三
性。初習業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觀,非北俱盧,
天趣中無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
生彼處,亦得現前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
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說為不淨。是身念
住攝,加行非根本。雖與喜樂捨三根相應而
厭俱行,如苦集忍智隨在何世緣自世境。若
不生法通緣三世,此觀行相非非常等十六
行攝,故唯有漏。通加行得及離染得,離彼彼
地染得彼彼定時,亦即獲得彼地此觀。離染
得已,於後後時亦由加行令得現起。未離染
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聖,最後有異生,皆通
未曾,餘唯曾得。說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
持息念。此差別相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二得實外無,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說阿那阿波那
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
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如
契經說:苾芻當知,持息入者,飲吸外風令入
身內。持息出者,驅擯內風令出身外。慧由念
力觀此為境,故名阿那阿波那念。有餘師說:
言阿那者謂能持來,阿波那者謂能持去。此
言意顯入息出息有能持義。慧由念觀此,故
得此念名。辯屬身風略有六種:一入息風、二
出息風、三發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轉風、六
動身風。謂諸有情處胎卵位,先於臍處業生
風起,穿身成穴如藕根莖。最初有風來入身
內,乘茲口鼻餘風續入,此初及後名入息風。
此入息風適至身內,有風續出名出息風。如
鍛金師開槖囊口,自然風入,風性法爾,但
有孔隙必隨入故。入已按之,其風還出。入息
出息次第亦然。理實此風無入無出,但如是
轉能損益身,相續道中假名入出。入息轉位,
能逐身中腐敗污垢諸臭穢物,增長火界令
身輕舉。出息轉時,能除欝蒸損減火界,令身
沈重。發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為先,展轉所
引,發語心起,所令增盛。生從臍處流轉衝喉,
擊異熟生長養大種,引等流性風大種生,鼓
動齒脣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來,顯名
句文造色自性。此居口內名語亦業,流出外
時但名為語。心生大種其理極成。謂見貪瞋
癡心起者,面有潤燥亂色異常。又亦傳聞懷
瞋毒者面門生焰非有慈心,貪引火生焚身
等故。除棄風者,謂有別風,隨便路行能蠲
二穢,由穢內逼有苦受生,由苦受生發除棄
欲,由除棄欲引起風心。此心起風成除棄業,
又此風力令身安隱。隨轉風者,謂有別風,
遍隨身支諸毛孔轉,由此故得隨轉風名。此
不依心但依業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
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污垢諸臭穢物。動身風
者,謂有別風,能擊動身引起表業。應知此
起以心為因,遍諸身支能為擊動。因顯風義
乘辯六風,然於此中正明二息,此中意辯持
息念故。此念自性是慧非餘,以契經說了知
言故。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
息量故。為顯緣息定慧得成,由念功能,故
說為念。并隨行性,應准前門。此念所依唯通
五地,謂依欲界、靜慮中間及初二三靜慮近
分,由此但與捨根相應,為對治身修此念
故。樂苦等受能順引發親里等尋,故對治尋
要任運受現在前位。有說下三根本靜慮正
在定位亦有捨受。彼說此念通依八地,上
定現前息便無故。此念但緣息風為境,非通
緣上所說六風。此念初依欲界身起,唯人天
趣,除北俱盧。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
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
已說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
勝加行引故,不應說此有離染得。此唯真實
作意相應。有說亦通勝解作意,正法有情方
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說者故,彼不能覺微
細法故,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
念無。由具六因,此相圓滿。何等為六?一數、
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謂繫心數入
出息,從一至十不減不增,恐心於境極聚
散故。然於此中容有三失,一數減失、二數增
失、三雜亂失。復有三失,一太緩失、二太急
失、三散亂失。若十中間心散亂者,復應從一
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凡數息時應
先數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時出息
最後。如是覺察死生位故,於非常想漸能修
習。隨謂繫心隨入出息,念入出息為短為長、
為遠至何復還旋返,且念入息為行遍身為
行一分。隨彼息入行至喉心臍髖髀膝脛腂
足指,念恒隨逐。止謂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
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住身
如珠中縷,為冷為煖、為損為益。觀謂觀察此
息風已,兼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
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緣息風
覺,安置後後勝善根中,謂念住為初,至世
第一法。淨謂昇進入見道等。有餘師說:念住
為初,金剛喻定為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息
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情數非執受,
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攝
故。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故本論說息依
身轉亦依心轉,隨其所應具四緣故,息方得
轉。依此理說隨所應言,顯息必依身心差
別。言四緣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
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於此四中隨
有所闕息便不轉。此入出息有情數收,無覺
身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繫屬內義。此
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身中
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此入出
息體是等流,是同類因所生果故。身中雖有
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性。身增長
位息便損減,身損減時息增長故,非所長養。
斷已於後更相續故,非異熟生,餘異熟色無
此相故。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地心所緣
境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
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界起初定
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即彼心所
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說生初靜慮起三
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界。如理應
說,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身上地息依
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欲界息,四地心
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第為三二地息地
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地五。住有息地起無
息地心,息必不轉住。無息地起有息地心,息
亦不轉。住有息地起有息地心,隨其所應有
入出息轉。所辯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
言:若觀行者注想觀息微細徐流,謂想遍
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動身
不發身識,齊此應說持息念成。有餘師言:增
長自在所作事辦,名此念成。初增長言,顯
持息念下中上品次第成立,乃至若時隨其
所樂能入能出,名為自在。若於此位,能攝益
身遠耽嗜依尋,名所作事辦。有餘師說:若具
六相遠離三失,或若具足修十六種殊勝行
相,齊此應說持息念成。經說息念有十七種,
謂念入出息,了知我已念入出息短、入出息長、
覺遍身、止身行、覺喜、覺樂、覺心、行止心、行覺心、
令心歡喜、令心攝持、令心解脫、隨觀非常、隨觀
斷、隨觀離、隨觀滅,如是一一皆自了知。此十
七中初是總觀,後十六種是差別觀,約四念
住如次應知,各有四門成十六種。如何覺心
行可受念住攝?因受果名,故無有過。非此
中說心行謂思,應知此中受名心行。謂由耽
著樂受味故,便於彼彼境界或生思造作心,
名為心行。受是思因,故名心行無失。或但能
覺受自體者,義准亦於思等自體次第能覺
生住壞相。如甞大海一滴水鹹,則亦遍知大
海水味,故唯覺受名覺心行。廣解一一相,如
經釋中辯。
如是已說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心
得定已復何所脩?頌曰:
依已脩成止,
以自相共相,
自性聞等慧,
說次第隨生,唯四。
論曰:已修成止以為所依,為觀速成脩四念
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如何脩習四念
住耶?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脩觀者專
心一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
念住。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
相。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諸處別相。觀
共相者,謂觀諸處同是身相,成色相同。或
觀自相者,謂觀身別相。觀共相者,謂觀察身
與餘有為皆非常等。受等念住准此應知。此
四各三,謂自性等,自性謂慧唯聞等三。相雜
謂餘此俱有法。所緣謂此三慧所緣。何故此
三皆名念住?由念令慧得住所緣,念慧相資
勝定等故,由此於慧立念住名,此相雜所緣
故亦名念住。何緣故說三種念住?為愚行相、
資糧、所緣三種有情,故說三種。或根勝解分
位各三,機宜不同,故說三種。三中相雜能斷
煩惱,非二能斷,太減增故。然相雜言,亦攝慧
體,慧與俱有互相雜故。若言自性,應無所待,
顯有所待說相雜言。唯修所成法念住攝,能
斷煩惱要在定中,能斷惑故緣四五蘊,或緣
涅槃能斷惑故。法念住中,共相作意能斷煩
惱,自相作意緣少分境,故無此能。四念住內
前之三種唯不雜緣,第四通二。然三諦智唯
有雜緣能斷煩惱,唯滅諦智雖不雜緣亦斷
煩惱。身等念住各有三種,緣內、外、俱有差別
故。且身念住有三種中,緣自相續說名為
內,緣他身等說名為外,雙緣二種說為內外。
以有我愛而慢緩者,應觀內身猶如外故。或
內如前,緣無執受說名為外,緣他相續說為
內外,待無執受及待自身,得二名故。或緣
根境及俱名三。或緣有情及非情數、通緣二
種,差別為三。或緣有情,外非情數及毛髮等,
差別為三。以彼皆從內身生故、離根住故,具
得二名。或緣有情現在名內,緣外非情三世
名外,緣情去來說為內外,有情類故、墮法
數故。又彼未來當墮情數、正墮法數,彼過去
時曾墮情數、正墮法數,彼不生法是生類故。
受等三種一一各三,隨其所應准前應釋。此
四念住說次隨生。生復何緣次第如是?生次
如是,相隨順故。有情多分於諸色中好受用
故,不逮勝法。好受用色以何為緣?謂於受中
情深欣樂,欣樂於受由心不調,心之不調由
諸煩惱。心由信等可令調伏,隨觀此理四念
住生。或隨所緣麁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
觀法中涅槃極微細故。彼想思等循觀受時,
准義已能了知其相,同依心起等安危故。有
餘師說:色可聚散可取可捨,相似相續不淨
苦等易了知故,多分緣身生貪等故,男女
展轉起貪處故。不淨觀、持息念及分別界三
入修門,一切多緣身為境故。修念住位應最
初觀,此觀為因生輕安觸,由輕安觸引樂
受生,經說身安便受樂故。如是樂受依心而
生,淨心為因得解脫果。由是受等隨次而觀,
故念住生如是次第。此四念住不增不減,能
治淨等四顛倒故。觀身不淨,治於不淨謂淨
顛倒。雖淨顛倒通緣五蘊,然但觀身自性非
淨便能總伏。如人已觀糞體不淨,亦不欣樂
從糞所生。如是已觀身體不淨,亦不欣樂從
身所生。由此觀身為不淨者,於五取蘊皆不
欣樂。以有為身淨想迷者,彼方欣樂依身所
生。是故觀身為不淨者,於身所起亦不欣樂。
如有安住不淨觀時,雖不親觀聲等為境,而
於歌等棄如糞穢。如是安住身念住時,雖不
親觀受等為境,觀身自體為不淨故,終不欣
樂受等三境。又雖不觀色無色境以為不淨,
而於彼境非不引生不樂行相,是故淨倒雖
緣五蘊,身念住成便能總伏。後三念住雖各
別觀,例此應思能總伏理。觀受是苦,能治於
苦謂樂顛倒。謂若有法真可欣欲,是為樂
義。於多過患所雜行中,見有可欣殊勝功德,
是名於苦謂樂顛倒。此倒必用耽受為先,以
於受中深耽著已,方於一切逼惱所依有漏
行中妄生樂想。是故觀受為苦性時,便能
總伏計樂顛倒。觀心非常,能治非常謂常顛
倒。謂觀行者憎厭受故,於所依心見有眾多
品類差別,引非常觀令現在前,便於有為不
生常想,故能總伏計常顛倒。觀法非我,能治
非我謂我顛倒,謂有一類聞我非常心不生
喜,遂作是念:誰令此心有多差別?彼即是
我。為遮彼計復應諦觀,除三所餘亦唯是法,
便於一切不起我想,故能總伏計我顛倒。或
為對治段、觸、識、思食,如次建立身等四念住。
數唯有四,不增不減。如是熟修不淨觀、持息
念二加行已,能次第引所緣不雜身受心法
念住現前,復於不雜緣法念住無間引所緣
雜法念住生,次應修總緣共相法念住。此法
念住其相云何?頌曰:
彼居法念住,
修非常及苦,
論曰:雜緣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為
境別故,唯總緣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
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
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為加行,
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緣法念
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緣修非我行,
次觀生滅、次觀緣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
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有
欲令先觀緣起,此後引起緣三義觀,此觀無
間修七處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
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
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
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
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
觀,如隔薄絹覩見眾色,齊此名為聞慧圓滿。
思所成慧准此應說。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
樂涅槃寂靜功德,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
勤修漸增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
攝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從此
無間生何善根?頌曰:
從此生煖法,
修十六行相,
如是二善根,
次忍唯法念,
上唯觀欲苦,
世第一亦然,
論曰:從順決擇勝思所成,總緣共相法念住
後,有修所成順決擇分初善根起名為暖
法,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如是所起是當
所修,能燒煩惱薪聖道火前相,如鑽火位初
暖相生,法與暖同故名暖法。此善根起分位
長故,能具觀察四聖諦境,由此具修十六行
相:觀苦聖諦修四行相,一非常、二苦、三
空、四非我;觀集聖諦修四行相,一因、二集、
三生、四緣;觀滅聖諦修四行相,一滅、二靜、
三妙、四離;觀道聖諦修四行相,一道、二
如、三行、四出。此相差別如後當辯。然諸暖法
雖緣四諦,而從多分說厭行俱,以起彼時蘊
想多故。行者修習此暖善根,下中上品漸次
增進,於佛所說苦集滅道生隨順信,觀察諸
有恒為猛盛焰所焚燒。於三寶中信為上首。
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起名為頂法,是
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頂聲顯此是最勝處,
如吉祥事至成辦時,世間說為此人至頂。謂
色界攝四善根中,二是可動、二不可動。可動
二中,下者名暖;上者名頂,動中上故。不動二
中,下者名忍,於四諦境極堪忍故;上者名為
世第一法,世中勝故,猶如醍醐。閑居者言:修
此善品其相至頂,故名頂法。此境行相與
暖法同,謂觀四諦境修十六行相。如是暖
頂二種善根,初安足時唯法念住,後增進位
四皆現前。初安足言,顯以行相最初遊踐四
聖諦迹。後增進言,顯從此後下中上品次第
數習。諸先所得後不現前,於彼不生欽重心
故。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欽重。
然此頂法雖緣四諦,緣三寶信多分現行。此
頂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長至成滿時,有修
所成順決擇分勝善根起名為忍法,是總緣
共相法念住差別,於四諦理能忍可中此最
勝故。又此位忍無退墮故,名為忍法。世第一
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
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
得忍名,故偏說此名順諦忍。此忍善根安足
增進,皆法念住;與前有別,此與見道漸相似
故,以見道位中唯法念住故。然此忍法有下
中上,下中二品與頂法同,謂具觀察四聖諦
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上品有異,唯觀欲苦,
與世第一相隣接故。由此義准,暖等善根皆
能具緣三界苦等義已成立,無簡別故。忍下
中上如何分別?且下品忍具八類心,謂瑜伽
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名一類心,如是次觀
色無色苦,集滅道諦亦如是觀,成八類心,
名下品忍。中忍減略行相所緣,謂瑜伽師以
四行相觀欲界苦,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觀欲
界道,於上界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
初。如是次第漸減漸略行相所緣,乃至極少
唯以二心觀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
此名為中品忍滿。上忍唯觀欲界苦諦,修一
行相,唯一剎那,此善根起不相續故。上忍
無間有修所成,初開聖道門,世功德中勝。是
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順決擇分攝最上善
根生,此即說名世第一法。此有漏故名為世
間,是最勝故名為第一。有士用力離同類因
引聖道起故名最勝,是故名為世第一法。此
如上忍緣欲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剎那。如是
減略行相所緣,如是如是漸近見諦,故世
第一唯緣欲苦,修一行相唯一剎那,謂無間
入離生位故,此位決定無相續理。然色界繫
有九善根,下下下中下上名暖,中下中中中
上名頂,上下上中名忍,上上名世第一。暖
等四法以何為體?暖等自性皆慧為體,若并
助伴皆五蘊攝,定俱必有隨轉色故。然除彼
得,勿諸聖者暖等善根重現前故。然已見諦
不許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加行現前
成無用故。此中暖法初安足時,於三諦中
隨緣何諦法念住現在脩未來四,隨一行相
現在修未來四,唯修同分非不同分。緣滅諦
法念住現在修未來一,隨一行相現在修未
來四,非初觀蘊滅能修緣蘊道。後增進位,於
三諦中隨緣何諦,隨一念住現在修未來四,
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緣滅諦法念住
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
此初安足唯修同分者,先未曾得如是種性
故,於諸諦中行未廣故。後增進位與此相違,
故彼能修同分異分。頂初安足,於四諦中隨
緣何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
在修未來十六。後增進位,於三諦中隨緣何
諦,隨一念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
修未來十六。緣滅諦法念住現在修未來四,
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忍初安足及後
增進,於四諦中隨緣何諦,法念住現在修未
來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十六。此依忍類
總相而說。差別說者,略所緣時,隨略彼所
緣,不修彼行相。謂具緣四,具修十六,若緣三
二一,修十二八四。世第一法緣欲苦諦法念
住現在修未來四,隨一行相現在修未來四。
唯同分修,無緣餘諦世第一法,是故唯修爾
所行相。有餘師說:近見道故、似見道故,唯修
爾所。謂苦法忍唯緣欲苦諦修四行相,世第
一亦然。已辯所生善根相體,今次應辯彼差
別義。頌曰:
此順決擇分,
六地二或七,
三女男得二,
聖由失地捨,
初二亦退捨,
捨已得非先,
論曰:此暖、頂、忍、世第一法四殊勝善根,名順
決擇分,由下、中、上及上上品分為四種,如前
已說。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
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能分別四諦相故。
分謂分段,即是見道,是決擇中一分攝故。暖
等為緣引決擇分,順益彼故得順彼名,故此
名為順決擇分。如是四種皆修所成,非聞思
所成,遠決擇分故。此四善根皆依六地,謂四
靜慮、未至、中間。欲界中無,闕等引故。餘上地
亦無,見道眷屬故。又無色界心不緣欲界故,
欲界先應遍知斷故,於三界中彼最麁故。此
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為圓滿因,不能
牽引眾同分故,極厭諸有欣圓寂故。或聲為
顯二有異說,謂暖頂二。尊者妙音說:依前
六及欲七地。對法諸師不許彼說,非聞思所
成,順決擇分故。此四善根依欲身起,人天
九處除北俱盧,唯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除
增上忍世第一法,餘三善根三洲初起,後生
天處亦續現前,所除亦依天處初起。有餘師
說:若於先時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
皆得初起。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
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
成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
生亦不為女故。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
善根展轉為因住。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為
二因,女得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依男身
者但為一因,已得女身非擇滅故。聖依此地
得此善根,失此地時善根方捨。失地言顯遷
生上地。異生於地若失不失,但失眾同分必
捨此善根,聖身見道力所資故。此四善根無
命終捨。寧知命終捨,唯異生非聖?以本論
說卵胎中異生,唯成就身不成身業故。豈不
異生先依下地起暖法等,後生上地亦必定
捨暖等善根?無如是失,以彼異生爾時捨善
根,由捨同分故。謂住死有無聖道資,捨諸善
根非由上地中有等起。若諸聖者住死有中,
由聖道資不捨暖等,但由上地中有等起捨
下善根,捨時雖同而所由別,是故異生無失
地捨,聖者必無由命終捨。異生命終雖捨忍
法,而定無有墮諸惡趣得惡趣生,非擇滅故。
身是忍法曾所居故,能感惡趣諸業煩惱不
復能在身中行故,如師子窟雜獸不居。初二
善根亦由退捨,如是退捨異生非聖。後二異
生亦無退捨,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彼於此
生必定得見諦。以根利故、厭有深故。依未
至中間起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有
餘師言:依根本定起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
涅槃,厭有深故。若先捨已後重得時,所得
必非先之所捨,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
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欽敬故,如先已捨
別解脫戒,後重受時得未曾得。暖等亦爾,
後得非先。若先已得暖等善根,經生故捨,遇
了分位善說法師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
本修。失退二捨非得為性,退捨必因起過而
得,失捨或有由德增進。得此善根有何勝利?
頌曰:
暖必至涅槃,
忍不墮惡趣,
論曰:四善根中若得暖法,雖有退斷善根造
無間業墮惡趣等,而無久流轉,必至涅槃故。
若爾,何殊順解脫分?若無障礙,去見諦近,此
與見道行相同故,是等引攝勝善根故。若得
頂法,雖有退等而增畢竟不斷善根,觀察三
寶殊勝功德為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
不斷善根。如何經說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
頂善根,依未得退,密作是說。若得忍法,雖
命終捨住異生位,而增無退不造無間不墮
惡趣。然頌但說不墮惡趣言,義准已知不造
無間業,造無間業者必墮惡趣故。忍位無
退,如前已辯。得忍不墮諸惡者,已遠趣彼
業煩惱故,得惡趣生非擇滅故。由下忍力已
得一切惡趣無生,由上忍力復得少分生等
無生。少分生者,謂卵濕生,由此二生多愚昧
故。等言為顯處身有惑。處謂無想、大梵、北洲,
無想、大梵僻見處故,北俱盧洲無現觀故。身
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不
受故。惑謂見斷惑,必不復起故。得世第一法,
雖住異生位,而能趣入正性離生。頌雖不言
離命終捨,既無間入正性離生,義准已成無
命終捨。何緣唯此能入離生?已得異生非擇
滅故,能如無間道捨異生性故。此四善根各
有三品,由聲聞等種性別故。隨何種性善根
已生,彼可移轉向餘乘不?頌曰:
轉聲聞種性,
麟喻佛無轉,
論曰:未殖佛乘順解脫分,依聲聞種性
起暖頂善根,容可轉生佛乘暖頂,是經長時
方能起義。若起彼忍無向佛乘,以聲聞乘加
行最久,經六十劫自果必成。菩薩專求利他
事故,為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嚴經無量
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者,無成佛
義。起忍得一切惡趣非擇滅,故起彼忍無向
佛乘,斷絕眾多利他事故。若時菩薩已殖佛
乘,順解脫分為遮惡趣,展轉堅攝施戒慧三,
爾時無勞起餘乘忍。故聲聞暖頂可轉向佛
乘,起忍則無轉成佛義。依聲聞種性起暖頂
忍,三皆可轉生獨覺乘道。非聲聞種性忍法
已生,於獨覺菩提有能障義,故起彼忍亦成
獨覺。此在佛外,故頌言餘。起獨覺乘種性暖
頂,為有轉向餘乘理不?然獨覺乘總有二種:
一麟角喻、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聲聞說。
麟喻及佛,俱不可轉,以俱一坐成菩提故。第
四靜慮是不傾動最極明利三摩地故,堪為
麟喻大覺所依,故彼俱依第四靜慮,從身念
住至盡無生,唯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
及佛種性,暖等善根皆不可轉。頗有初殖順
解脫分,此生即能起順決擇分耶?不爾。云何?
頌曰:
前順解脫分,
聞思成三業,
論曰:順決擇分今生起者,前生必起順解脫
分。諸有創殖順解脫分,極速三生方得解脫,
謂初生殖順解脫分、次生成熟、第三生起順
決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
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脫,彼言便與前說
相違。謂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必於此生得
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
本地起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道得解脫
故。順解脫分聞思所成非修所成,諸有未殖
順解脫分者彼不能殖故。順解脫分三業為
體,最勝唯是意地意業。此思願力攝起身語,
亦得名為順解脫分。有由少分施戒聞等,便
能種殖順解脫分。謂勝意樂至誠相續,厭背
生死欣樂涅槃;與此相違,雖多修善而不能
殖順解脫分。由意業勝殖此善根故,唯人中
三方能殖,厭離般若餘處劣故。有佛出世若
無佛時,俱能種殖順解脫分。已因便說順解
脫分,入觀次第是正所論。於中已明諸加行
道,世第一法為其後邊,應說從斯復生何道?
頌曰:
世第一無間,
生無漏法忍,
次緣餘界苦,
緣集滅道諦,
如是十六心,
此總有三種,
論曰:從世第一善根無間,即緣欲界苦聖諦
境有無漏攝法智忍生,此忍名為苦法智忍。
寧知此忍是無漏攝,從世第一無間而生?以
契經中言:世第一無間入正性決定或正性
離生,爾時名超異生地故。此忍既是決定離
生一分所攝,定是無漏,從世第一無間而生。
說無漏言,為欲簡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
無漏忍,以欲苦法為其所緣,名苦法忍。謂
於苦法無始時來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
見彼唯苦法性,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
後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復名曰
苦法智忍。即此名入正性決定,亦復名入正
性離生,由此是初入正性決定,亦如初入正
性離生故。經說正性,所謂涅槃。或正性言
目諸聖道能決趣涅槃,或決了諦相,故諸
聖道得決定名。至得決定,說名為入。若爾,何
緣於無漏慧唯初見諦得決定名?以於爾時
於諸諦理初得難毀,決定見故。或於爾時望
餘位道有非一種決定相故。煩惱名生,如契
經說:何謂生臭?謂諸煩惱。見位初越,故名離
生。有說:生言目根未熟。見位初越,故名離
生。至得離生,說名為入。捨異生性諸說不同。
有言世第一。有言苦法忍。有言共捨,由此
二種如無間道解脫道故。此忍無間即緣欲
苦有法智生名苦法智,於唯是苦法得決斷
慧故。應知此智亦無漏攝,前無漏言遍流後
故。如緣欲界苦聖諦境,有苦法忍苦法智生,
如是復於法智無間總緣餘界苦聖諦境,有
類智忍生,名苦類智忍。此忍無間即緣此境
有類智生,名苦類智。最初證知諸法真理,故
名法智。此後境智與前相似,故得類名。是
後隨前而證境義。或從前生故,後得前類名,
如世間言子是父類。即是從欲界苦決定覺
所生。餘界苦決定覺義,如緣苦諦欲界及餘
生法類忍法類智四緣,餘三諦各四亦然。即
緣一一有四心義,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說
名為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
前如實觀故。初習業地於諸諦境多返旋環
已淳熟故,今於此位能如是觀。餘部有言:唯
頓現觀。彼言既總,理或無違,以諦現觀總有
三種。其三者何?謂見、緣、事。唯無漏慧於諸諦
境如實覺了,名見現觀。是即由見分明現前,
如實而觀四諦境義。即無漏慧并餘相應同
一所緣,名緣現觀,是即由見等心心所法
同能取所緣四諦境義。即諸能緣并餘俱有
同一事業,名事現觀,是即由見等心心所法
并餘俱有戒及生相等,於諸諦中同所作義。
戒生相等是現觀因,於現觀中彼有事用,故
亦於彼立現觀名。如是應知不相應法唯一
現觀,除慧所餘心心所法有二現觀,唯無
漏慧具足有三。諸說名為頓現觀者,謂於一
諦得現觀時,於餘諦中亦得現觀。故於前說
頓現觀宗,應審推徵依何現觀?若言依事,應
讚言善。以於苦諦得現觀時於苦具三,於
餘唯事。謂初觀見苦聖諦時,盡煩惱故即名
斷集,得擇滅故即名證滅,起對治故即名修
道。以見苦位於集等三有斷證修事現觀故,
約事現觀名頓無失。若言依見,應撥言非,此
現觀必漸,諸諦相別故,一見理無多行相故。
隨彼自相一一諦中,世尊說言各別見故。
已辯現觀具十六心。此十六心為依何地?頌
曰:
皆與世第一,
論曰:隨世第一所依諸地,應知即此十六心
依。彼依六地如前已說,謂四靜慮、未至、中間。
何緣必有如是忍智前後次第相雜而起?頌
曰:
忍智如次第,
論曰:十六心中,四法類忍名無間道,四法類
智名解脫道。名如前說。能忍可先來未見欲
苦初念無漏慧,名苦法忍。以契經中世尊自
說:若於此法以下劣慧或增上慧審察忍可,
名隨信行、隨法行故。應知此忍即無間
道。何處說此無間道名?經說:一法難可通
達,名為無間,心等持故。又世尊說:有苦法智、
有苦類智,乃至廣說。非此二智同緣三界苦
等境起,如《順理》辯,故於苦法忍所見欲苦中
決斷解生,名苦法智。前忍能斷十煩惱得,
後智能與彼離繫得俱生。經說:智生隨於前
忍。故知後智名解脫道。從此無間忍色無色
未曾見苦,第三剎那無漏慧生,名苦類忍,
是見欲苦忍種類故。次於苦類忍所觀上苦
中決斷解生,名苦類智。忍智如次斷煩惱
得,名無間道;離繫得俱,名解脫道,准前
應說。於餘三諦,准苦應知。故前八忍名無間
道,後之八智名解脫道。復以何緣說斷對治
名無間道,說離繫得俱時起智名解脫道?
無間隔故名為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
無同類道能為間隔,令於解脫道不為緣義。
諸無間道唯一剎那,諸解脫道或相續故。於
自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脫,與彼斷得俱時
起道,名解脫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
忍等諸無間道,亦與他所治離繫得俱生,勿
彼亦名解脫道故。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一切
皆說見道攝耶?不爾。云何?頌曰:
前十五見道,
論曰:見未曾見四聖諦理,名為見道。故於現
觀十六心中,前十五心是見道攝,道類忍位
於諸諦中見圓滿故。至第十六道類智時,雖
亦有一先未知諦,而無一諦先未見者,以一
切忍皆見性故,由此爾時不名見道。豈不亦
見曾未見諦,謂道類智見道類忍,相應俱有
一念道故。諸有唯見曾未見者名為見道,
爾時通見曾未曾見,故無此失。或此約諦不
約剎那,非爾時觀未曾見諦,非於一諦多剎
那中,未見一剎那可名未見諦。如刈畦稻唯
餘一科,不可名為此畦未刈。故見未見名為
見道,是見道相義善成立。故我宗說,現觀後
邊道類智品是修道攝,兼修異境智行相故。
已辯見修二道生異,當依此道分位差別建
立眾聖補特伽羅。且依見道十五心位建立
眾聖有差別者,頌曰:
名隨信法行,
具脩惑斷一,
斷次三向二,
論曰:見道位中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
行,由根鈍利別立二名。諸鈍根名隨信行者,
由先信敬力修集加行故。諸利根名隨法行
者,由先樂觀察修集加行故。諸有情類種
姓差別,法爾先來如是安住,於諸事業有
不樂觀、或有樂觀能不能轉,即二聖者由於
修惑具斷有殊,立為三向。謂彼二聖,若於先
來未以世道斷修斷惑,名為具縛。或先已斷
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至此位中名初果向,趣
初果故。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沙門
果中必初得故。若先已斷欲界六品或七八
品,至此位中名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
二果者,謂一來果,遍得果中此第二故。若先
已離欲界九品,或先已斷初定一品,乃至具
離無所有處,至此位中名第三果向,趣第三
果故。第三果者,謂不還果,數准前釋。如是隨
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別各成
七十三種。謂於欲界具縛為初,至斷九品以
為第十。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地地各九,為七
十三。諸後具縛即前離九,故後七地無別具
縛。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建立眾聖有差別者,
頌曰:
至第十六心,
名信解見至,
論曰:即前隨信、隨法行者,至第十六道類智
心,名為住果不復名向,隨前三向今住三果。
謂前預流向今住預流果,前一來向今住一
來果,前不還向今住不還果。阿羅漢果必無
初得,異生無容離有頂故,見道無容斷修惑
故。至住果位,捨得二名,謂不復名隨信法行,
轉得信解、見至二名,此亦由根鈍利差別。諸
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解,由信增上力
勝解顯故。諸利根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
由慧增上力正見顯故。何緣先時斷修所斷
欲一至五、或七八品、初定一品,廣說乃至無
所有處第九品惑,至第十六道類智心,但
名預流、一來、不還果,非一來、不還、阿羅漢向?
頌曰:
諸得果位中,
故未起勝道,
論曰:依得聖道建立八聖,故初得果位未得
勝果道,以得果心於勝果道所對治惑非對
治故。非非彼治現在前時得彼治道,其理
決定。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
繫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繫得故。若道力
能斷彼繫得,此道引彼離繫得生,可說此道
能證彼滅,以得前果時未得勝果道故。住果
者乃至未起勝果道時,雖先已斷修所斷惑
欲一品等,但名住果,不名後向。後於何時得
先所斷修惑離繫無漏得耶?於勝果道現前
時得為諸先斷。後修斷惑入離生位得前果
已,此生定起勝果道耶?理必應然。以本論說:
聖生第四靜慮以上,無漏樂根定成就故,彼
障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現前故。如是
已依先具、倍離及全離欲入見諦者十六心
位立眾聖別,當約修惑辯漸次生能對治道
分位差別。頌曰:
地地失德九,
論曰:失謂過失,即所治障。德謂功德,即能治
道。如先已辯欲修斷惑九品差別,上四靜慮
及四無色應知亦然,生死無非九地攝故。如
所治障一一地中各有九品,諸能治道無間
解脫九品亦然。失德如何各分九品?謂根本
品有下中上,此三各分下中上別,由此失德
各分九品,謂下下、下中、下上、中下、中中、中上、
上下、上中、上上品。應知此中下下品道勢力
能斷上上品障,如是乃至上上品道勢力能
斷下下品障,上上品等諸能治德初未有故,
此德有時上上品等失已無故。應知此中智
雖勝惑,未增盛故道名下品。相續中惑雖極
難斷,細隨行故障名下品。依如是理應立譬
喻,如浣衣位麁垢先除,於後後時漸除細垢。
又如麁闇小明能滅,要以大明方滅細闇。失
德相對理亦應然。由此可言白勝黑劣,以剎
那頃能治道生拔無始來諸惑根故。已辯失
德差別九品,次當依彼立聖者別。且諸有學
修道位中,總亦名為信解、見至,隨位復有多
種差別,先應建立都未斷者。頌曰:
未斷修斷失,
論曰:諸住果者,於一切地脩所斷失全未斷
時名為預流,生極七返。七返言顯七往返生,
是人天中各七生義。極言為顯受生最多,非
諸預流皆定七返。故契經說:極七返生。是
彼最多七返生義,經說與此義無差別。諸無
漏道總名為流,由此為因趣涅槃故。預言為
顯最初至得彼預流故,說名預流。此預流名
為目何義?若初得道名為預流,則預流名應
目第八;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則倍離欲全離
欲者至道類智應名預流。此預流名目初得
果。然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不名預流,
約修惑斷立彼果故。預流必依遍得果者,初
所得果以立名故。一來、不還非定初得,唯有
此果必初得故。何緣此名不目第八?未具得
向果無漏道故,未具得見修無漏道故,未遍
至得現觀流故。八忍八智名現觀流,道類智
時皆具至得,是故第八不名預流,由此預流
唯是初果。彼從此後,欲人天中各受七生。應
言十四,何故說彼極受七生?此責不然,七數
等故,如七葉樹及七處善。聖道力故不過七
有,中間雖有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證圓寂,
唯依佛出世有別解律儀故。彼第七有,若不
遇佛法便在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不
住家,苾芻威儀法爾成就。雖不會遇前佛所
說,而於餘命生極厭心,不經久時便入圓寂。
若於人趣得預流果,人中滿七,天准應知。
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續成熟得涅槃義,然
非決定,是故不說。已辯修惑都未斷者名預
流果極七返生。今次應辯斷位眾聖,且應建
立一來向果。頌曰:
斷欲三四品,
斷至五二向,
論曰:即預流者進斷修惑,若三緣具轉名家
家:一由斷惑,斷欲修惑三四品故,謂或於
先異生位斷、或今預流進修位斷。二由成根,
得能治彼無漏根故,謂已成就彼能治道三
品四品無漏諸根。三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
生故,謂斷三品更受三生,若斷四品更受二
生。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增長感三
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更能新作牽後
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經說諸聖
者唯受故業更不造新。若三緣中隨闕一種、
闕二、全闕,不名家家。何故成根?頌中不說預
流果後說進斷惑,成能治彼無漏諸根!義准
已成,故不具說。若爾,應不說三二生言,說斷
三四品義已成故。謂已進斷三四品惑,決定
餘有三生二生,故說家家相不圓滿,則應於
頌更說等聲方可具收家家三相,或應不說
三二生言。然頌中言三二生者,以有增進,
於所受生或少或無、或過此故。應知總有二
種家家:一天家家,謂欲天趣生三二家而證
圓寂,或一天處或二或三。二人家家,謂於人
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洲處或二或三。
若有七生,生不滿七,非家家位,中間涅槃何
類所攝?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極多故,由此
已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攝。根最鈍
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滿七。寧無斷
五亦名家家,以斷五時必斷第六,非一品惑
能障得果,猶如一間未越界故。即預流者
進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應知轉名一
來果向,若斷第六成一來果。彼往天上一來
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以後更無
生故。即由此義證家家中,若天家家受三生
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如應例釋人中家家。若謂不然,彼一來果有
何異彼二生家家?彼貪瞋癡唯餘下品,故
即一來果,名薄貪瞋癡。已辯一來向果差別,
次應建立不還向果。頌曰:
斷七或八品,
此即第三向,
論曰: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
一間:一由斷惑,斷欲界中修斷七品或八品
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間解脫無漏根故。
三由受生,更受欲有天或人中餘一生故。若
三緣中隨闕一種、闕二、全闕,不名一間,成無
漏根。頌中不說,及應復說。一生所因,准家
家中如應當釋。所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
中由有一隙,容一生故未得涅槃。或此間名
目間隔義,謂於彼位有餘一生為間隔故不
證圓寂。有一間者,說名一間。如何?有餘一品
修惑能為障礙令受欲界生,名為一間。未得
不還果若斷此品,便為超越欲界所繫諸業
煩惱異熟等流二果地故。彼極為礙容更受
生,斷六品時未越彼地,故無斷五中間受生,
現身不能證一來果。即斷修惑七八品者,應
知亦名不還果向。先斷三四七八品惑入見
諦者,後得果時即名家家及一間不?此未名
曰家家一間,未得治彼無漏根故。初得果位
果道現前,爾時未修勝果道故。要至後位起
勝果道,方得名曰家家一間,治彼無漏根爾
時方得故。即先成就一來果者,斷欲界惑九
品盡時,捨一來名得不還果,必不還受欲界
生故。此或名為五下結斷,此據集斷密作
是說。必無五結俱時斷理,或二或三先已斷
故。依不還位,諸契經中以種種門建立差別,
今次應辯彼差別相。頌曰:
此中生有行,
上流若雜修,
超半超遍歿,
行無色有四,
論曰:此不還者總說有七,且行色界差別有
五: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三有行般涅槃、
四無行般涅槃、五者上流。此於中間般涅槃
故,說此名曰中般涅槃。如是應知,此於生已,
此由有行。此由無行般涅槃故,名生般等。此
上流故,名為上流。言中般者,謂有一類補特
伽羅,已於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爾。彼於
欲界遇逼惱緣之所逼惱,便能自勉修斷餘
結殊勝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緣遂致命終,
由起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
斷餘結,成阿羅漢得般涅槃。言生般者,謂
有一類補特伽羅,由先具造順起生業及增
長故,欲界歿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
故,生已不久成阿羅漢,盡其壽量方般涅槃,
約有餘依說為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
捨壽中無自在故。言有行般、無行般者,謂有
一類補特伽羅,生已多時方成無學,於中有
一勇猛精進、有一稟性慢緩懈怠,如次名為
有行、無行。謂若一類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
三摩地力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
經於多時還能進修前種類道成阿羅漢,名
有行般。無行般者與此相違。或色界生經
多時已,依止苦行解脫餘結,名有行般,以
彼修習依功用道般涅槃故。與此相違名無
行般。豈不中般、生般、現般所依止行亦有
此故,應立有行、無行般名。無如是失,此義雖
等而彼各有差別位故。謂中般等雖亦定依
苦行樂行解脫餘結,而彼各有分位不同,對
此名為不共差別。此無如是分位別故,約道
不同顯其差別,如何以此例彼令同,故於此
中所辯無失。由此有說:二差別者,由緣有
為無為聖道,如其次第得涅槃故。應知亦
無,餘同此失。然有經說無行在先,亦有經
中先說有行,時既無異隨說無違,有行可尊
故我先說。言上流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
上流有增,非初生處即證圓寂。謂欲界歿往
色界生,未即於中能證圓寂,要轉生上方般
涅槃。即此上流差別有二,由因及果有差別
故。因差別者,此於靜慮由有雜修、無雜修故。
果差別者,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為極處故。
謂若於靜慮有雜修者,能往色究竟方般涅
槃,雜修能感淨居果故。即此復有三種差別,
全超、半超、遍歿異故。言全超者,謂色界中從
一處歿往色究竟,由彼先在欲界身中已具
雜修四種靜慮,遇緣退失上三靜慮,以初靜
慮愛味為緣,命終上生梵眾天處。由於先世
串習勢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彼處歿生
色究竟。以於色界十六處所,最初處歿最後
處生頓越中間,是全超義。言半超者,謂色
界中從初天等漸次而歿,下至中間能越一
處,方能往趣色究竟天。超而非全,是半超
義。言遍歿者,謂於色界愛味多故一切處
生,由彼遍於四靜慮地十六處所一一皆
有下等愛味為感生緣,從梵眾天一一處所
一生歿已,至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歿。
由此義准,初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處,即
是第二梵輔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
見處故、一導師故,必無聖者於中受生。遍歿、
半超應無差別,應知此謂二上流中,由有雜
修靜慮因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餘於靜慮
無雜修者,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
修靜慮,由於諸定愛味為緣,此歿遍生色界
諸處,唯不能往五淨居天。色界命終,於三無
色次第生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二上流中,
前是觀行、後是止行,樂慧樂定有差別故。
二上流者,於下地中得般涅槃,亦不違理。
而言此往色究竟天及有頂天,依極處說。無
不還者於已生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
勝進非等劣故。唯欲界歿往色界生有中
有中般涅槃者,非色界歿生色界者,以色界
中無災害故。若本有位有餘障緣不得涅槃,
中有亦爾,中有薄劣非本有故。又彼若有,應
屬上流。中般、上流應無差別,謂定無有差別
因緣可作是言。唯欲界歿受色中有便般
涅槃得中般名,非色界歿。何緣有學未離
欲貪無中有中般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
劣,於多事業無堪能故。住本有位於欲界法
尚難越度,況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應果。
多事業者,謂越三界及永斷除二種煩惱,
并得二三沙門果證。住中有位無如是能。又
此有前未曾數習九品差別煩惱治故。又不
還果等非中有身得,斷增上惑所證得故,
離三界染極為難故。無欲中有能般涅槃,色
界中有與此皆異,故有於中得涅槃者。又此
地中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聖道。
初靜慮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
本靜慮聖道現前,非未至、中間,難令現前故,
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現前。
此五名為行色界者。行無色者差別有四,謂
在欲界離色界貪,從此命終生於無色,此中
差別唯有四種,謂生般等有差別故。此并
前五,成六不還。復有不行色無色界,即住於
此能般涅槃,名現般涅槃。并前六為七。或
應總立九種不還,謂現涅槃分為二種:一於
先位善辯聖旨、二臨終時方能善辯。於上流
內亦分二種:一行色界、二行無色。并前四
為八,足轉生成九。言轉生者,謂於前生已得
預流或一來果,於今生內方得不還。前現
般言唯目現世。初得入聖至涅槃者或
不還者,由根差別,隨其所應分成九種,或行
色界五不還中。復有異門分成九種。頌曰:
行色界有九,
業惑根有殊,
論曰:即行色界五種不還,總立為三,各分三
種,故成九種。何等為三?中、生、上流有差別故。
云何三種各分為三?中般涅槃分為三者,
初起、至遠、近當生處得般涅槃有差別故。生
般涅槃分為三者,纔生、有行、無行異故。此皆
生已得般涅槃,是故並應名為生般。於上流
中分為三者,全超、半超、遍歿異故。然諸三種,
一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分為九
種不相雜亂。如是三種九種不還,由業惑根
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差別,且總成三。
由先所集順起生後業有異故,如其次第,下
中上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及上中下根有
異故。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業惑根有差別
故,各有三別,故成九種。謂初二三由惑根
別各成三種,非由業異。後三亦由順後受業
有差別故分成三種。故說如是行色不還,
業惑根殊成三九別。若爾,何故諸契經中佛
唯說有七善士趣?頌曰:
立七善士趣,
善惡行不行,
論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
趣。何故前二各分為三,第三上流唯立為
一?以上行故名為上流,由此義同但立為
一。前之二種雖亦義同,然為其中別相難
了,欲令易了故各分三。上流有三相別易了,
無煩於彼更別建立。又前二別唯有示所,
易顯示故各分為三。第三上流別義多種,卒
難顯示故總立一。謂初中般唯在將生,根
惑品殊故分三種。第二生般唯在已生,亦
根惑殊故分三種。上流通有將生、已生。將生
上流復有二種,謂於靜慮雜不雜修。已生
上流分二亦爾。復於如是二上流中,若無雜
修容生二界,若有雜修唯生一界。生一界者
復分為三,全超、半超、遍沒異故。於半超內差
別有多,由此上流別相煩廣,若一一辯難可
周悉,故依等義總立上流。中生位中差別義
少,易顯了故分之為六。雖彼一一亦有同義,
而等第三。於上流中雖有異義,而等前二。
為相影顯故唯立七。唯此已斷欲貪瞋等,
非善士法及與無學。大善士果極相近故,經
唯說此名善士趣。非謂預流及一來者都不
可說名善士趣,佛亦說彼名善士故。如契經
言: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成就
有學正定,往上名趣,謂趣上果及趣上生。故
唯說七。或唯此七皆能行善、不行不善,餘
則不然。又唯此七往上界生不復還來,餘
則不爾。故但依此立善士趣。諸在聖位曾經
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不爾。云何?頌曰:
經欲界生聖,
此及往上生,
論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必不往生色無
色界,由彼證得不還果已定於現身般涅槃
故。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有上生無色界
義。然天帝釋作如是言:曾聞有天名色究竟,
我後退落當生彼者。由彼不了對治相故。
即此已經欲界生者,及已從此往上界生諸
聖必無練根及退,以曾經生於自相續蘊積
聖道極堅牢故,及得殊勝所依身故。前說上
流雜修靜慮為因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
何等靜慮?由何等位知雜修成?復為何緣雜
修靜慮?頌曰:
先雜修第四,
為受生現樂,
論曰:諸欲雜修四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
慮,以彼等持最堪能故,諸樂行中彼最勝故。
誰於靜慮能雜熏修?唯諸聖者通學無學,
學位唯通信解、見至。於無學位通時非時,
必先三洲雜修靜慮,退生色界亦能雜修,退
已練根成見至姓。從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
復能雜修靜慮,故六種姓皆有上流。於雜修
時作何方便?彼必先入第四靜慮,多念無漏
相續現前,從此引生多念有漏,後復多念無
漏現前,如是旋環後後漸減,乃至最後二念
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二念無
漏,名雜修定加行成滿。從此以後不由功
力,任運唯從一念無漏,引起一念有漏現
前,無間復生一念無漏。如是有漏中間剎
那,前後剎那無漏雜故,名雜修定根本圓成。
如是雜修第四定已,乘此勢力隨其所應,亦
能雜修下三靜慮。雜修靜慮五蘊為體。然於
此中諸世俗智,是四法四類八智所雜修。略
有三緣雜修靜慮:一為受生、二為現樂、三
為遮止起煩惱退。諸不還中,若見至姓為
前二緣,若信解性具為三緣。阿羅漢中,不時
解脫但為現樂,時解脫者為後二緣,若雜修
靜慮為生五淨居。何緣淨居處唯有五?頌
曰:
由雜修五品,
論曰:由雜熏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
唯五。何謂五品?謂下、中、上、上勝、上極品差
別故。此中初品,三心現前便得成滿,謂初無
漏、次起有漏、後起無漏。第二中品,六心現
前方得成滿,謂二有漏為四無漏之所雜修。
如是所餘,隨其次第有九、十二、十五念心,如
應現前方得成滿。如是五品雜修為因,如次
能招五淨居果。如是十五有漏無漏心,皆是
先來未曾得今得。有餘師說:初五無漏是從
先來未得今得,餘十皆是曾所得心。前五現
前時已未來修故有不起定,雜修成滿有
要數起方得圓成。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
第增上感五淨居,諸感淨居由雜修力,亦由
業力相資助故。然唯有漏感彼異熟,非無
漏力,棄背有故。經說不還有名身證。依何勝
德而立此名?頌曰:
得滅定不還,
論曰: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
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身
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如何說彼但名身
證?以無心故。依身生故,以身俱生得勢力
故,彼已滅位猶名得彼。何緣佛說有學福田,
身證不還不預其數?謂世尊告給孤獨言:
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
有學十八,無學唯九。何等名為十八有學?
謂預流向果、一來向果、不還向果、阿羅漢向、
隨信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
行上流,是名十八。何等名為九種無學?謂退、
思、護、安住、堪達、不動、不退、慧、俱解脫,是名為
九。理亦應說而不說者,以佛觀見有學無學
由斷及根有殊勝故,能生勝果名為福田。然
諸不還所得滅定是有漏故,不可說言自性
解脫故名清淨,彼所依身猶有煩惱未永斷
故,不可說言相續解脫故名清淨,故不約成
彼立有學福田。無學位中有漏功德,雖非自
性解脫所收,相續解脫故名清淨,由此亦能
生殊勝果。是故約定及根差別,說九應果皆
名福田。已辯不還麁相差別,若細分析數
成多千。此中且依行色界五,約諸地等五門
分別。謂五約地數成二十,四定地中各五種
故。五約種姓數成三十,六種姓中各五種
故。五約生處數成八十,十六處中各五種故。
五約種姓根數成九十,謂退法種姓下中
上根有差別故數成十五,乃至不動種姓
亦然。五約地種姓數成百二十,謂四地中各
三十故。五約地種姓根數成三百六十,謂
四地中各九十故。五約生處種姓數成四百
八十,謂十六處各三十故。五約生處種姓及
根數成一千四百四十,謂十六處各九十故。
五約離染處種姓根,積數總成一萬二千九
百六十不還差別,謂以離染九品不同,乘前
一千四百四十。
已辯第三向果差別,次應建立第四向果。頌
曰:
上界修惑中,
至有頂八品,
第九無間道,
盡得俱盡智,
論曰:即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
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
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
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
此定堅銳喻若金剛,無一隨眠不能破故,先
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雖
見道中亦有能斷有頂煩惱無漏對治,而見
斷惑可為一品,頓斷九品勢力劣故。又無事
惑易可斷故,能治不立金剛喻名。此中所明
金剛喻定,能治一切有事惑中最後微微極
難斷品,故知能破一切隨眠。由此力能,一剎
那頃證一切惑斷無漏離繫得。如是所說金
剛喻定,唯與六智隨一相應,謂四類智、滅道
法智,緣四聖諦十六行相通依九地,義准
已成。故此差別說有多種。且未至攝有五十
二,謂苦集類智觀有頂苦集作非常等因等
行相,與彼相應差別成八。滅道法智觀欲滅
道作滅靜等道等行相,與彼相應差別亦八。
滅類智於八地滅一一別觀作四行相,與彼
相應成三十二。道類智於八地道一切總觀
作四行相,與彼相應差別成四。以治八地類
智品道同類相因必總緣故,滅唯別緣,道
則不爾,於隨眠品已具成立。如未至攝有五
十二,中四靜慮應知亦然。空無邊處有二十
八,謂除滅道法智品八,及除觀下四地滅諦,
各四行相相應十六,以依無色必無法智,及
緣下滅類智品故。緣下地道於理無遮,道必
總緣,前已釋故。餘如前故有二十八。識無邊
處有二十四。無所有處唯有二十。謂彼於前
復除觀下滅聖諦境四八行相,隨其次第准
前應釋。諸有欲令三無色地有緣下地滅類
智者,彼作是說:空無邊處加前十六,識無
邊處加前二十,無所有處加二十四。如是總
說,依無色地金剛喻定七十二種。或復說有
百三十二。有餘師說:道類智品於八地道亦
各別觀,故前六地各有八十。空無邊處唯
有四十,識無邊處有三十二,無所有處有
二十四。復有欲令滅類智品於八地滅有別
總觀,故前六地中各百六十四,空無邊處
唯五十二,識無邊處有三十六,無所有處有
二十四。彼俱非理,道必總緣,滅唯別緣,因有
無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金剛喻定總有十
三,謂斷有頂見修斷惑無間道攝十三剎那。
此亦不然,以四類忍前八無間道非極上品
故。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
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
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
道故,說此定所引生智與第九品盡得俱起。
或此盡言顯一切盡,謂第九品及所餘惑皆
得擇滅,故名為盡。金剛喻定能引諸惑盡
得俱行盡智令起,此與一切煩惱盡得最初
俱生,故名盡智。有餘師說:惑盡身中此最初
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
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
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豈不無學亦希
別果,以無學者亦轉根故。此難不然,如先
有學求得別果,此不然故。既說盡智至已生
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義准盡智未已生時,
前七聖者皆名有學,為得別果勤修學故住
本性位。何名有學?學意未滿故,學得常隨
故。何故無學名阿羅漢?諸自利行修學已成,
唯應作他利益事故。如契經說:不自調伏
能調伏他,無有是處。或是一切有學異生
所應供養,故名應果。學法云何?謂有學者無
漏有為法。無學法云何?謂無學者無漏有為
法。諸無為法雖是無漏,而不名為學無學法,
以有得者,異生等身亦成就故;若無得者,都
不繫屬學無學故。如是有學及無學者,總成
八聖補特伽羅,行向住果各有四故。名雖有
八事唯有五,謂住四果及初果向,以後三果
向不離前果故。此依漸次得果者說。若倍離
欲、全離欲者,住見道中名為一來,不還果向
非前果攝。修道即通有漏無漏,何道能離何
地染耶?二道現前離諸地染,各引幾種離繫
得耶?頌曰:
有頂由無漏,
聖二離八修,
論曰:有頂地中所有煩惱,唯無漏道能令永
離。此於有漏勢力增強,自上地等皆能治故。
唯於次上近分地中起世俗道能治下惑,有
頂地惑既無上地,故無有漏能離彼染。諸世
俗道不治自惑,是自隨眠所隨增故;不治上
惑,勢力劣故。餘八地中所有煩惱,通由二道
能令永離,皆有上邊世俗道故,皆有自下無
漏道故。聖用有漏無漏二道,離下八地修所
斷時,各具引生二離繫得,有漏無漏二種斷
道於八地中所作同故。由此有學離八修斷,
世出世道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世出世道。此
總相說。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不修
上邊世俗道故。唯有無漏一離繫得,離第九
品方可具二,或應許得離道而修,或應斷染
時許依下修上。既說聖者二離八修各能引
生二離繫得,准知聖者離有頂修及見斷時,
用無漏道唯引無漏離繫得生,亦不未來修
世俗道,與世俗道不同事故。異生離八,用有
漏道唯引有漏離繫得生,亦不未來修無漏
道,未入聖故不說自成。有餘師言:以無漏道
離下八地修斷染時,何緣知亦生有漏離繫
得?有捨無漏得,煩惱不成故。謂有學聖以無
漏道離彼染時,若不引生同治有漏離繫得
者,則以聖道具離八地,後依靜慮得轉根時,
頓捨先來諸鈍聖道,唯得靜慮利果聖道,上
惑離繫應皆不成,是則還應成彼煩惱。然非
所許,故具二得。此證不然,不決定故。如分離
有頂得轉根時,及異生上生不成惑故,此二
雖無煩惱斷得,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彼亦應
然,故證非理。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於中
所作同故,隨一現起引二得生,不可說言為
成斷故。已辯離染由道不同,今次應辯由地
差別。由何地道離何地染?頌曰:
無漏未至道,
餘八離自上,
論曰:諸無漏道通依九地,謂四靜慮、未至、中
間及三無色。若未至攝能離欲界,乃至有頂
餘八地攝,隨其所應各能離自及上地染,不
能離下。未離下時,上道必無現在前故。諸有
漏道一切唯能離次下地,非自地等,自地煩
惱所隨增故、勢力劣故、先已離故。諸依近分
離下地染,如無間道皆近分攝,諸解脫道亦
近分耶?不定。云何?頌曰:
近分離下染,
根本或近分,唯根本。
論曰:諸道所依近分有八,謂四靜慮無色下
邊。所離有九,謂欲八定初三近分離下三染,
第九解脫現在前時,或入根本或即近分。
上五近分各離下染,第九解脫現在前時,必
入根本非即近分,近分根本等捨根故。下三
靜慮近分、根本受根異故。有不能入,轉入異
受,少艱難故、離下染時必欣上故。若受無異,
必入根本。諸出世道無間解脫,前既已說緣
四諦境十六行相,義准自成。世道緣何作何
行相?頌曰:
世無間解脫,
作麁苦障行,
論曰:世俗無間及解脫道,如次能緣下地上
地,為麁苦障及靜妙離。謂諸無間道緣自次
下地諸有漏法,作麁苦等三行相中隨一行
相。若諸解脫道緣彼次上地諸有漏法,作靜
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約容有說二道各
三,非諸有情於離染位無間解脫皆各具三。
諸下地中由多掉舉,寂靜微劣,故名為麁。雖
大劬勞暫令掉舉勢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
樂生,故名為苦。有極多種災害拘礙,及能覆
障令無功能見出離方,故名為障。諸上地中
不作功用,掉舉微劣,故名為靜。不設劬勞掉
舉微劣,引生勝樂故名為妙。於下地中所有
災害,能決定見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名為
離。應知此中已兼顯示無間解脫行相各三,
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謂無間道緣下為麁,
解脫道中緣上為靜。餘相翻起,如次應知。然
離染時起則不定。世俗無間及解脫道能離
下等九品染故,應知亦有九品差別。此中異
生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
各未來脩麁等三行。八解脫道靜等三行隨
一現前,各未來修麁等六行。後解脫道,現在
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
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如是乃至離無所有
染無間解脫道所修應知。若諸聖者以世俗
道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
各於未來脩十九行,謂麁等三有漏無漏、十
六聖行、八解脫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
來脩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脫
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
復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離初定染,九
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於未來修十
九行,謂麁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此十六
行是下地攝,以上地邊無聖行故。後修聖行
准此應知。八解脫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
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
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
者,復修未來二靜慮攝無邊行相。如是乃
至離無所有染無間解脫道所修應知。有餘
師言: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脫道中,亦修不
淨息念慈等。離餘上地所修如前,初靜慮邊
善根廣故修如是行,上諸定邊善根少故
所修如前。又欲界中有多煩惱,為欲斷彼修
多對治,上地不然故修治少。離欲界染九無
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唯緣欲界八解
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通緣欲界,及初靜
慮靜等三行緣初靜慮。後解脫道未來所修
麁等三行通緣三界,靜等三行緣初靜慮。乃
至有頂離初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
三行緣初靜慮。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
行緣初二定,靜等三行緣第二定。後解脫道,
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通緣三界,靜等三行緣
第二定。乃至有頂,離二靜慮三靜慮染,隨其
所應皆准前說。離四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
修麁等三行,緣第四定。八解脫道,未來所修
麁等三行,緣第四定及緣空處,然非一念,
以界別故。靜等三行唯緣空處。後解脫道,
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皆緣空處乃
至有頂。離空處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
三行唯緣空處。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
等三行緣空識處,靜等三行唯緣識處。後
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俱緣
識處乃至有頂。離識處染、無所有染,隨其所
應皆准前說。何緣最後解脫道中,未來所修
麁等三行,靜慮攝者通緣三界,無色攝者
唯自上緣?諸靜慮中有遍緣智,無色根本
必不下緣,故二所修所緣有別。傍論已了,應
辯本義。本說諸位善根相生,前既已說金剛
喻定無間必有盡智續生,盡智無間有何智
起?頌曰:
不動盡智後,
餘盡或正見,
論曰:先不動法諸阿羅漢,盡智無間無生智
起,此智是彼本所求故,必與盡智俱時而得。
謂彼求得順記所解,若無便有入涅槃障。諸
阿羅漢共得智時,即亦志求得無生智,然其
盡智理應先起,是因位中先所求故。先不動
法金剛定後得無生智而未現前,盡智無間方
得現起。除先不動,餘阿羅漢盡智無間有盡
智生,或即引生無學正見非無生智,後容退
故。謂若先是時解脫性,雖於因位雙求二種,
而至極果容有退故,金剛喻定正滅位中不
得無生唯得盡智。故盡智後盡智現前,或
即引生無學正見。先不動法無生智後,有無
生智起或無學正見,此無學見一切應果
之所共有,猶如盡智,故金剛定正滅位中
一切皆得無學正見。然此正見非正所求,故
盡無生二智無間,或有即起或未現前。於此
位中總略義者,若先不動,初起盡智唯一
剎那,次無生智亦一剎那,或有相續。若時解
脫,初起盡智或一剎那或有相續。此二所起
無學正見,皆無決定剎那相續,如前說彼非
正求故。如說沙門及沙門果,何謂沙門性?此
果體是何?果位差別總有幾種?頌曰:
淨道沙門性,
此有八十九,
論曰:言沙門者,能永息除諸界趣生生死魑
魅,或能勤勵息諸過失令永寂靜,故名沙門。
如薄伽梵自作是釋:以能勤勞息除種種惡
不善法離染過失,廣說乃至故名沙門。沙
門所有,名沙門性,此即沙門所修熏法。熏是
排遣生臭惑義。即以無漏聖道為體,非世俗
道,以能無餘究竟靜息諸過失故。由此異生
雖能已斷無所有處染,而非真沙門,以諸過
失尚有餘故暫時靜息,非究竟故。既無漏道
是沙門性,通以有為無為為果,故沙門果體
通有為無為。此果佛說總有四種,謂初預流
後阿羅漢。道類智品是謂有為預流果體,見
斷法斷是謂無為預流果體。道類智品或離
欲界第六無漏解脫道品,是謂有為一來
果體;見斷法斷及欲界繫修所斷中前六
品斷,是謂無為一來果體。道類智品或離欲
界第九無漏解脫道品,是謂有為不還果體;
見斷法斷欲修斷斷,是謂無為不還果體。
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品,是謂有為阿羅漢
果體;三界見修所斷法斷,是謂無為阿羅漢
果體。然薄伽梵於契經中但說無為沙門
果體,如說云何名預流果謂斷三結,乃至云
何阿羅漢果謂已永斷貪瞋癡等?應知斷言
兼前斷說。何緣於彼但說無為?以此無為
唯是果故。謂諸擇滅唯沙門果,道通沙
門故略不說。或以無為法是果非有果,道通
二種故略不說。或無為法離有為過,為令欣
樂是故偏說。或此唯說無為果經是有餘
言,不應封執謂此唯說三結斷等,不遍說
餘煩惱斷故。如契經說:心速迴轉精進能證
無上菩提,超段食想、越諸色想、沒有對想,非
餘不然。應知此經亦復如是,如由別意唯說
無為為沙門果,亦由別意說沙門果唯有
四種。若廢別意直論法相,即沙門果有八十
九,皆解脫道,擇滅為性。謂為永斷三界煩惱,
有八十九無間道起。見道所攝,其數有八,法
類智忍各有四故;修道所攝有八十一,九地
各九無間道故。此八十九唯沙門性。此沙門
性無間所生八十九解脫道,亦有為沙門果,
是彼等流士用果故。即諸無間所斷惑斷八
十九諸擇滅,唯無為沙門果,是彼離繫士用
果故,彼能斷此得障得故。豈不沙門性亦攝
解脫道,諸無間道亦彼等流、士用果故,應無
間道亦是有為沙門果攝。不爾,且非諸無
間道一切皆是解脫道果。雖有是者,而但可
言無間道力解脫道起,彼力能斷此起障故,
彼道無間此必生故。非解脫道力引無間道
起,此不能斷彼障故,非此無間彼必生故。
謂雖亦有無間而生,而不皆然;及非此力,
謂有餘時餘加行力所引起故。或有畢竟不
復生故,無相類失。何故契經說沙門果非八
十九,唯說四耶?豈不已言經有別意。有
何別意?且有釋言:唯四位中諸觀行者,分
明歡悅覺慧生故。謂唯四位極可信非餘,設
有退失未死還得故。有餘復言:唯此四位
如次能越惡趣,彼因人天趣生所顯示故。
唯上中品貪等勢力往惡趣生,非下品故。
或有本有二,謂欲界有頂,二越有頂、二越欲
界,故唯立四為沙門果。或諸煩惱總有二
類,一者無記、二者不善,初越二種,後越無
記。一來、不還唯越不善,以惡難越,故唯立
四。有餘師言:非薄伽梵於八十九不現證知,
然唯說四沙門果者,頌曰:
「五因立四果,
集斷得八智,
論曰:若斷道位具足五因,佛於經中建立彼
斷及與斷得俱時而生淨解脫道為沙門果。
言五因者:一捨曾道,謂捨先得果向道故;二
得勝道,謂得果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謂
一果得總得先來所得斷故;四得八智,謂一
時中總得四法四類智故;五能頓修十六行
相,謂能頓修非常等故。住四果位皆具五因,
餘位不然,故唯說四。若唯淨道是沙門性,
有漏道力所得二果,如何亦是沙門果攝?頌
曰:
世道所得斷,
無漏得持故,
論曰:且無漏道所得擇滅,沙門果攝,其理極
成。得二果時,諸世俗道所得擇滅,體數甚少,
與多聖道所得擇滅,總一得得共成一果,是
故於此以少從多,俱說名為沙門果體。謂世
俗道得二果時,此果非唯以世俗道所得擇
滅為斷果性,兼以見道所得擇滅於中相雜
總成一果,同一果道得所得故。由此契經言:
云何一來果?謂斷三結,薄貪瞋癡。云何不還
果?謂斷五下結。故世俗道所得擇滅,與無漏
道所得雜故,以少從多名沙門果。又世俗道
所得擇滅,無漏斷得所任持故,由此力所持
退不命終故,無漏斷得印所印故,亦得名為
沙門果體。如故人物王印所印,不復名為能
集者物。此亦應爾,故亦名沙門果。有餘師
說:此滅當為金剛喻定,真沙門果故,亦得立
沙門果名。此滅雖非彼離繫果,是彼士用果,
名彼果無失。有餘復說:由此無為因沙門性
增上力得,是故亦應名沙門果。以世俗道斷
煩惱時,亦修治彼沙門性故。如是已說依
世俗道斷修所斷得二果時,所得擇滅名沙
門果。然沙門果,酬沙門性。此沙門性如前已
說,即此復有差別名耶?亦有。云何?頌曰:
所說沙門性,
亦名為梵輪,
於中唯見道,
由速等似輪,
論曰:依世俗理,則諸沙門異婆羅門,如契經
說:應施沙門、婆羅門等。依勝義理,則諸沙
門即婆羅門,如契經說:此初沙門乃至第四,
在正法外無真沙門及婆羅門,乃至廣說。
以能遣除惡不善法,與勤止息相極相似,故
沙門體即婆羅門。如說能遣除惡不善法,廣
說乃至故名婆羅門。即婆羅門性,亦名為梵
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佛與無上梵德相應,
是故世尊獨應名梵。由契經說:佛亦名梵,亦
名寂靜,亦名清涼。寂默冲虛蕭然名梵,佛具
此德故立梵名。既自覺悟為令他覺,轉此授
彼,故名梵輪。即梵輪中唯依見道,世尊有
處說名法輪,以阿若多憍陳那等五苾芻眾
見道生時,地空天神即傳宣告世尊已轉正
法輪故。如何見道說名為輪?以速行等似世
輪故,如聖王輪旋環不息,速行捨取能伏未
伏,鎮壓已伏上下迴轉,見道亦爾,故名法
輪。謂聖王輪旋環不息,見道亦爾,無中歇
故。如聖王輪行用速疾,見道亦爾,各一念
故。如聖王輪取前捨後,見道亦爾,捨苦等境
取集等故。此則顯示見四聖諦必不俱時,如
聖王輪降伏未伏鎮壓已伏,見道亦爾,能見
未見能斷未斷,已見斷者無速退故。如聖王
輪上下迴轉,見道亦爾,觀上苦等已觀下苦
等故。由此見道獨名法輪。尊者妙音作如是
說:如世間輪有輻轂輞,八支聖道似彼名輪,
謂正見、正思惟、正勤、正念似世輪輻,正語、正
業、正命似轂,正定似輞,故名法輪。毘婆沙師
本意總說一切聖道皆名法輪,以說三轉三
道攝故。於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
名已轉。然唯見道是法輪初,故說法輪
唯是見道。諸天神類即就最初,言轉法輪,
不依二道。然諸師多說見道名法輪,以地空
天神唯依此說故,曾無說三道皆名法輪故,
唯見道具前所說輪義故。雖諸見道皆名法
輪,而憍陳那身中先轉故,經說彼見道生
時名轉法輪,非餘不轉。憍陳那等見道生
時說名世尊轉法輪者,意顯彼等得轉法輪
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
如是即說如來法輪。轉至他身故名為轉。若
異此者,天神應說菩提樹下佛轉法輪,不應
唱言:世尊今在婆羅痆斯國轉無上法輪。故
轉授他,此中名轉。有說此教名為法輪,轉至
他身令解義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輪,如餘
雜染無勝能故。此中思釋四沙門果。何沙門
果依何界得?頌曰:
三依欲後三,
無聞無緣下,
論曰:前三果但依欲界身得,後阿羅漢果
依三界身。前之二果未離欲故,非依上得,理
且可然。第三云何非依上得?已離欲者亦可
得故。由理教故。且理云何?依上界身無見
道故,非離見道。已離欲者可有超證,不還果
義。何緣上界身必不起見道?且依無色無容
聽聞無我教故。離聞此教,必定無容入見道
故。又彼界生不緣下故,見道先緣欲界苦故,
由此無色非見道依。依色界身無勝厭故,非
離勝厭能入見道。謂欲界中有諸苦受,為生
少樂多藉劬勞。人天中生壽量短促、乏財多
病、親友乖離,違境既多,厭心增勝。若生色
界,與此相違。謂彼異生耽勝定樂,長壽無
病無貧無離,違境既無,厭心微劣。非厭微
劣,能入見道、能引見道。勝厭無故,依色界身
不起見道。不應言彼都無有厭,以生彼者現
有厭故。如契經說:勿怖大仙!彼焰必無來近
此理,燒梵宮已於彼當滅。此中怖聲唯目
厭體。又於餘處有伽他曰:
「聞諸長壽天,
而心懷怖厭,
此怖厭言顯怖即厭。實怖與厭相差別者,謂
矚彼相恐為衰損,心生驚怯故名為怖。若觀
彼相心不欣欲,情樂棄捨故名為厭。欲界具
二,上界唯一。又此二體差別云何?不審察
為先,心驚掉名怖;若審察為先,心不樂名厭。
或引愚癡心怯名怖,若引棄捨心背名厭。有
餘師說:恐為衰損心欲損捨,是名為怖。欲
損捨故,於彼境中心不生欣,是名為厭。此經
怖言是恐壞義,如說擲來勿怖其破。由此理
證上界無見道。教復云何?由契經說故。經言:
有五補特伽羅,此處通達,彼處究竟,所謂中
般乃至上流。此通達言,唯目見道是證圓
寂,初加行故。經既不言彼處通達,故知見道
上界定無。
已說學位預流果等有多差別,為阿羅漢亦
有多種差別相耶?亦有。云何?頌曰:
阿羅漢有六,
前五信解生,
後不時解脫,
論曰:於契經中說阿羅漢,由種性異故有六
種:一者退法、二者思法、三者護法、四安住
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然餘經說無學有九,
謂初退法,後俱解脫。彼不退法,此不動攝。
彼二解脫通此六攝,故阿毘達磨唯說有六
種。言退法者,謂彼獲得如是類根,安住此根,
與退緣會便退所得,無退緣者便般涅槃。或
有精勤進得勝性,遇緣多退故名退法。言思
法者,謂有獲得如是類根,安住此根,念力堅
固多住厭觀,恐失勝德,為自勵心多思害
己,故名思法。言護法者,謂有一類恒於時
愛心解脫中繫念現前,專精防護不放逸住,
故名護法。安住法者,謂離勝退緣,雖不自防
而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練根,多住處中,
故名安住。堪達法者,謂性堪能好修練根,速
達不動能親證利,故名堪達。不動法者,謂
有一類根性殊勝志不怯弱,所獲功德遇勝
退緣亦必不退,故名不動。有餘復釋:此六異
相謂六種性,先學位中初二,闕恒時及尊
重加行,然至無學,思法少勤,護法唯有恒
時加行,安住唯有尊重加行,堪達具二而是
鈍根,不動具二而是利根。有作是言:退法必
退,乃至堪達必達不動。若不爾者,立名唐
捐。彼執欲界具足有六,色無色界中唯安
住、不動,彼無退失、自害、自防及修練根,故唯
有二。理實無定然退應果,唯從先來退種性
退,乃至得不動,唯堪達所能,立退等名,約
容有說,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六中前五
從信解生,即此總名時愛心解脫,以一切時
愛心解脫故。亦說名為時解脫者,謂待時處
補特伽羅,資具等合時方得解脫故。以所依
止功能薄劣,要待勝時方解脫故。或復一
切勝定現前要待勝時,是此時義。離繫縛故
名為解脫。此即待時及解脫義,略初言故,
如言酥瓶。不動法性說名為後,即此名為
不動心解脫,彼心解脫非惑所動故。亦說名
為不時解脫,以不待時得解脫故。或復勝定
隨處隨時隨所遇緣隨欲便起,離繫縛故名為
解脫。即不待時及解脫義。有餘釋此二差別
言:以於暫時得解脫故,名時解脫,後容退
故。以能畢竟得解脫故,名不時解脫,後無容
退故,此從前位見至性生。如是所明六阿羅
漢所有種性,為是先有、為後方得?不定。云何?
頌曰:
有是先種性,
論曰:退法種性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後
得。謂有先來是思法性,乃至不動有先退法,
練根成思至不動等,多種差別如理應思。如
是六種阿羅漢中,唯前五種容有退義,誰從
何退?為性為果?頌曰:
四從種性退,
論曰:不動種性必無退理,故唯前五容有退
義。於中後四有退種性,退法一種無退性理,
由此種性最居下故。五種皆有從果退理,雖
俱有退然並非先,謂無學位中從退法種性
修練根行轉成思等,此四皆有退性果義。退
法種性雖必先得而是退法,故容退果。諸學
位中從退法性修練根行,轉成思等及得學
果,皆容退失。諸無學者先學位中所住種性,
彼從此性必無退理,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諸
有學者先凡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亦無
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故。二先位中住思等
性必無有退,此所得果、此性二道所成堅故。
彼從思等修練根行轉得護等,雖可退性
轉所得性,進得學果亦有退義,由此種性
非二道成,不堅牢故。若就四果辯退果義,
雖五種性皆可退果,而先所得必無有退。謂
四果中先所得者,即預流等前三隨一,從此
先果必無退義,是斷見惑所得果故,聖斷見
惑必無退故。何緣見惑聖斷無退?以彼不緣
所執事故。謂見所斷煩惱現行,無不皆由我
見勢力,以彼煩惱起我見為根故。由此見惑
不緣所執,以所執事都無體故。然有所緣諦
為境故,彼所執事都無種子,於所緣境極乖
違故,聖者相續真無我解恒所隨故,雖暫
失念而必無容重執有我,以見所斷依我事
生,故聖斷已必無退義。修所斷惑雖顛倒轉,
而非無種有所執事,謂於色等染著憎背高
舉不了行相轉時,於色等中非無少分淨妙
怨害高下甚深,故非境中極乖違轉。由此聖
者有時失念,執淨妙等相退起修斷惑。又見
斷惑,迷於諦理執我等相諦理中無,理定可
依,聖見無退。修所斷惑,迷麁事生事變難依,
有失念退。又見斷惑要審慮生,聖審慮時必
不起惑。修所斷惑非審慮生,聖失念時容有
退義。由此無退先所得果。此中無學退法有
三:一增進根、二退住學、三住自位而般涅
槃。思法有四,三如前說,更加一種退住退性。
餘三如次有五六七,應知後後一一增故。何
緣練根成思等者退彼應果住學位時,住先
退性非所退者?得思等道今已捨故。豈不學
位轉成思等,得應果時雖捨所得,學思等
道而住應果。思等種性,此亦應然。此例不
齊,以彼學道攝彼無學道為等流果故,非無
學位所捨思等與此學道為同類因可能引
學思等種性,故應退住先所捨者。有餘於
此別立證因,謂若退住,所退種性得勝種
性,故應是進非退。此非證因,若無二義,可有
是進非退過故。然得勝性雖可名進,而起惑
故亦名為退。由此彼難於理無失。又彼退起
障涅槃法,聖欣涅槃過於聖道,設得勝性退
涅槃故,但應名退不應名進。復以何緣諸阿
羅漢等離有頂染同不受後生,然於其中有
於煩惱證不生法而非一切?有說由根有差
別故。此釋非理,以契經說:退不退法根品
同故。如說五根增上猛利極圓滿故名俱解
脫。然有俱解脫是退種性故、非根勝故,證惑
不生。若爾,由何種性別故,六種種性唯應果
有?餘亦有耶?修習練根唯無學位,餘位亦有。
頌曰:
學異生亦六,
論曰:有學異生種性亦六,六種應果彼為先
故。由所安住種性差別,故有斷惑後生不
生。定於何時於所斷惑證不生法?謂得能止
此類煩惱殊勝道時。若爾,此不生應是擇滅
非非擇滅。若是非擇滅,則非擇滅應是道果,
如是便與聖教相違。如說云何非果法?謂非
擇滅及虛空。無此不生成擇滅失,以勝道
轉非為此故,既非所為故非道果。今詳由道
所證不生,定不由根皆應得故,但由殊勝種
性力得,故不動者惑必不生。非唯無學有增
進根,有學異生亦有此義。唯非見道能修練
根,此位無容起加行故。謂見道位速疾運轉,
無暇於中更修餘事。唯於信解異生位中,能
修練根如無學位,如說不動退現法樂。如何
不動法,亦許有退義?無相違過。所以者何?
頌曰:
應知退有三,
佛唯有最後,
論曰:應知諸退總有三種:一已得退,謂退已
得殊勝功德;二未得退,謂未能得應得功德;
三受用退,謂諸已得殊勝功德不現在前。三
中前二非得為體,第三唯彼不現在前。此三
退中世尊唯有一受用退,以有決定所作事業
牽引其心,雖有所餘無量希有不共佛法,無
暇起故。除佛世尊餘不動法,具有未得及受
用退,謂於殊勝無諍定等應得功德未能得
故,有未得退;有餘事業牽引其心,已得功德
無暇起故,有受用退。餘五種性容具有三,亦
容退失已得德故。約受用退說不動法,退現
法樂無相違過。諸阿羅漢既許退果,為更生
不?彼於退位帶惑命終應更受生。諸住果時
所不作事,退時作不?彼既起惑,應有更為果
相違事。無如是過。所以者何?頌曰:
一切從果退,
住果所不為,
論曰:無從果退中間命終,退已須臾必還得
故。若有壽量將臨盡者,必無退理,無失念
故。要有餘壽方有退理,退已不久必還證得。
如契經說:苾芻當知,如是多聞諸聖弟子,遲
失正念,速復還能令所退起盡沒滅離。若謂
不然,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委信處。又住果
位所不應為違果事業,由慚增故。雖暫失念
煩惱現行,如住果時必無作理。如高族者暫
失位時,不等凡庸造鄙下業。又誰有退誰無
退耶?修不淨觀入聖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
念入聖道者必無退失。尊重止觀無貪癡
增,如次應知有退無退。何界何趣容有退耶?
唯欲界人,三洲有退。六欲天處得聖果者,
有說利根故無有退,以有勝智能制伏心,令
背妙境入聖道故。有說退者由闕資緣,或所
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處二事並無,雖有鈍
根隨信行性,生彼得聖亦無退理。諸有退者,
為起惑退、為先退已惑方現前?或有欲令由
起惑退,《品類足論》當云何通?如彼論說:欲貪
隨眠由三處起,一欲貪隨眠未斷遍知故、二
順彼纏法正現在前故、三於彼正起非理作
意故,乃至廣說。無相違失。所以者何?煩惱現
前略有二種,已斷、未斷有差別故,此中偏說
未斷起者。又煩惱起略有二門,染、不染心無
間起故,此中偏說染無間者。或煩惱起總有
三緣,然煩惱生所藉不定,或有唯藉境界力
生、或藉境因、或兼加行,此約具者故說由三。
或起惑時三緣必具,非理作意正起現前,所
斷隨眠必還成故。何心無間起惑退耶?且從
無學起惑退者,若起色纏無色纏退,唯從自
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非住欲界
有上地攝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唯除通果心,
然無從彼退。豈不順退分各於自地離染時
捨,如何無學者未退起惑彼心現前?理實如
是。然順住分品類有三,一少順退、二少順
進、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順退分定,即順住
分中少分順退者,少順退故得順退名。然此
定心與守自位多相涉故,順住分攝。諸有未
失順退分者,彼心無間煩惱現前,若捨彼心
從順住攝。少順退者起煩惱退,故於文義無
所相違。若起欲纏而退失者,從自地善、無覆
無記二心無間皆容現前。諸從學位起惑退
者,起色無色煩惱退時,若先全離此地染者,
唯從此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無間而起;若
未全離此地染者,從此地攝善及染污二心
無間皆容現前。起欲界纏而退失者,若先全
離欲界繫染,從自地善無覆無記二心無間
皆容現前;若未全離欲界染者,從欲善染無
覆無記三心無間皆容現前。若未現前獲得
清淨靜慮,無色必無能起色無色纏退失所
得,彼惑從彼無間起故,但起欲纏退失所
得。若現前得清淨靜慮,猶未現前得淨無色,
必無能起無色纏退,起欲色纏退失所得。若
已現前獲得清淨靜慮,無色通起欲色無色
界纏退失所得。諸有退失先所得時,若起上
纏,現在前退,不失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
纏,現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復有欲令
要先退已,後時對境惑方現前,《施設足論》當
云何釋?如彼論說:無色三纏一一現起,退無
色盡住色盡中。《識身足論》復云何釋?如彼論
說:無色界繫染心現前,捨無學善續有學善,
退無學心住有學心。此俱不相違,依覺時說
故。謂先雖退而未覺知,後起惑時方自覺退。
如有先誦四阿笈摩,中廢多時雖忘不覺,後
誦不得方自知忘。此亦應然,故無違失。住何
心退後起惑耶?住欲界中無覆無記威儀、工
巧、異熟生心,退已後時方能起惑。然此欲界
繫無覆無記心,或有總違三界煩惱,此心正
起,無有退得三界惑義。或有但違欲色煩惱,
此心正起,容有退得無色惑義。或有但違欲
界煩惱,此心正起,容有退得三界惑義。或有
不違三界煩惱,此心正起,容有退得三界惑
義。一切退已,隨其所應起惑前心,皆如上
說。於此二說,前說為善。如上所言有練根得,
今應思擇,諸聖練根有幾無間、幾解脫道?用
有漏道為無漏耶?依何身依何地?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久習故學一,
無學依九地,
捨果勝果道,
論曰:求勝種性修練根者,無學位中轉一一
性,各九無間、九解脫道,如得應果。所以者
何?彼鈍根性由久串習,非少功力可能令轉,
學無學道所成堅故。有學位中轉一一性,各
一無間一解脫道,如得初果,非久習故。彼加
行道諸位各一。學無學位修練根時,皆漸次
脩後後種性,得勝種性方捨前劣。故諸無學
修練根時,加行無間前八解脫,如應皆是退
法等收,第九解脫是思法等。諸有學者修練
根時,加行無間是退等攝,解脫道時名思法
等。我所承稟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為遮遣
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故
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見惑所發。無學
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修惑所發。如如斷
彼能發惑時,所起無間解脫多少,如是如是
斷彼所發無知現行道數亦爾。是故無學修
練根時,用九無間、九解脫道;學位練根二道
各一。然見修惑所發無知,隨所障殊有多品
類,故轉退等成思等時,諸道現前各有所遣,
由此無有超得勝性。有餘師說:一切練根皆
一加行無間解脫。前說為善,理如前故。如是
無間及解脫道,一切唯是無漏性攝,聖者必
無用有漏道而轉根理,以世俗法體非增上
無堪能故。一切加行皆通二種,如是所說但
據現行,兼未來修復有差別。謂無學位修練
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二九無間道及八解
脫,未來所修亦唯無漏第九解脫。未來修二,
兼修三界所有功德,與初盡智所修同故。若
有學位修練根時,加行未來亦通修二無間
解脫,未來所修亦唯無漏,如得初果。然無學
位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有頂;若有學位
修練根時,道數所修如斷上界見道所斷,由
彼但與隣得果時道相似故。學無學位修練
根時,加行皆通曾未曾得,無間解脫唯是未
曾,一切皆通法智類智。修練根者唯人三洲,
唯依此身有怖退故。以何等故名為練根?調
練諸根令增長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捨下
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增勝名為練根。故練根
名目轉根義。雖八解脫漸得勝根,而由本心
求勝性故,未得勝性不捨前劣,如得後果方
捨前向。如在聖位種性有六能修練根,於
見道前暖等加行應知亦爾。有差別者,
若聖位中得勝種性必捨前劣;暖等位中修
練根者,但得勝性劣性不行,名為轉根,非
捨劣得。無學練根通依九地,謂四靜慮、未至、
中間及三無色,唯此九地有無漏道,餘地無
故。有學練根唯依六地,除三無色。所以者
何?以轉根者容有捨果及勝果道,所得唯果,
非勝果道,心欣果故。無有學果無色地攝,故
學練根但依六地。設許學位依無色練根定,
是不還住勝果道位,無不還果無色地攝,故
不依無色修練根得果。以初二果唯未至攝,
不還唯通六地攝故。有說唯有住果練根,勿
有捨多得少過故。無如是過,以練根者心期
勝果,不求多故。由此學位修練根者,若住果
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攝;若住勝道加行,無間
勝果道攝、解脫道果道攝。住無學位修練根
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攝。諸住果位修練根時,
捨果得果住勝道位,修練根時捨二得果。又
諸聖位修練根時,與本得果地同或異。謂初
二果依地必同,彼此俱依未至地故。不還應
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別者,
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果;阿羅漢不爾,
如本得果故,分斷有頂結。練根得果時,雖捨
彼斷,不成彼結。如異生者生上七地,隨應捨
下斷而不成下結,俱是進時非退時故。諸無
學位補特伽羅總有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論曰:居無學位聖者有九,謂七聲聞及二覺
者。退法等五、不動分二,後先別故名七聲聞。
獨覺、大覺名二覺者。由下下等九品根異,令
無學聖成九差別。有學無學補特伽羅,一切
總收無過七種: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
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依
何立七?事別有幾?頌曰:
加行根滅定,
此事別唯六,
論曰:依加行異立初二種,謂依先時隨信他
語及自隨法,能於所求一切義中修加行故,
立隨信行、隨法行名。依根不同立次二種,謂
依鈍利信慧根增,如次名為信解、見至。依得
滅定立身證名,由身證得滅盡定故。依解脫
異立後二種,謂依唯慧離煩惱障者立慧解
脫,依兼得定離解脫障者立俱解脫。此名雖
七事別唯六,謂見道中有二聖者,一隨信行、
二隨法行。此至修道別立二名,一信解、二見
至。此至無學復立二名,謂時解脫、不時解脫。
然唯應說有二聖者,隨信、隨法行有異故。即
此二種隨道差別,雖立異名而無別體。如是
所說補特伽羅,以根性道離染依別,諸門分
析數成多千。且如最初一隨信行,根故成三,
謂下中上;性故成五,謂退法等;道故成十五,
謂八忍七智;離染故成七十三,謂具縛離八
地染;依身故成九,謂三洲、欲天。若根性道離
染依身相乘,合成一億四萬七千八百二十五
種。隨法行等如理應思。如是等門差別無量,
若欲委細一一分別,施功甚多所用極少,故
我於此略示方隅,有智學徒應廣思擇。前說
依解脫立後二種,立後二種相由何應知?頌
曰:
俱由得滅定,
論曰:諸阿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由慧定
力雙脫煩惱解脫障故。所餘未得滅盡定者
名慧解脫,但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何
等名為解脫障體?諸阿羅漢心已解脫,而更
求解脫,為解脫彼障。謂於所障諸解脫中,有
劣無知無覆無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體。
於彼彼界得離染時,雖已無餘斷而起解脫,
彼不行時方名解脫。彼有餘師說:此解脫障
即以於諸定不自在為體。有餘師說:此解脫
障即以諸定不得為體。有餘師說:於彼加行
不勤求故、不聽聞故、不數習故,解脫不生,即
此名為解脫障體。初說應理。所以者何?必有
少法力能為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轉。若不爾
者,彼有何緣於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
必有所因,不可說言即因不得,自體不應還
因自故。或煩惱障亦應可說,即以應果不得
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爾?阿羅漢果亦由於
加行不勤求等故體不得生,豈便無別煩惱
障體?故後三說皆不應理。又無漏心亦有從
此名得解脫,由約在身及約行世說解脫故,
謂要解脫解脫障時,方起在身及行世故。諸
阿羅漢有名同者,根亦同耶?應作四句。第一
句者,慧解脫中有時解脫不時解脫,俱解脫
中有二亦爾。第二句者,時解脫中有慧解脫
有俱解脫,不時解脫有二亦爾。第三句者,
慧解脫中二時解脫自互相望,二不時解脫
俱解脫亦爾。第四句者,慧解脫中取時解脫,
俱解脫中不時解脫,展轉相望。與此相違,應
知亦爾。如世尊說:五煩惱斷,不可牽引,未名
滿學。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等位中獨稱為
滿?頌曰:
有學名為滿,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論曰:學於學位獨得滿名,要具三因,謂根、果、
定,故見至、身證獨得名為滿。少有闕者尚非
滿學,況一切闕而得滿名?何等名為少有闕
者?謂信解得滅定,或見至、不還未得滅盡定,
或見至未離欲,或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何
等名為一切闕者?謂信解未離欲有,許少闕
亦得滿名。彼作是言:有有學者,但由根故亦
得滿名,謂諸見至未離欲染。有有學者,但
由果故亦得滿名,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
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
未得滅盡定。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
謂諸信解得滅盡定。有有學者,具由三故獨
得滿名,謂諸見至得滅盡定。無有學者,但
由定故及根定故亦得滿名。此不可依。如何
有學於諸有學勝功德中猶未具證而許名
滿?故如前說,理定可依。無學位中無非果滿,
故不由果建立滿名。自位相望獨名滿者,要
具二種,謂根與定。故唯不時俱解脫者,望餘
無學獨得滿名。隨闕一者尚非滿無學,何況
雙闕得滿無學名?何等名為隨闕一者?謂時
解脫得滅盡定,或不時解脫不得滅盡定。何
等名為雙闕二者?謂時解脫、不得滅定。有許
闕一亦得滿名。此不可依,理如前說。如契
經說:二阿羅漢,一具三明、二不退法。於前所
說諸應果中,二阿羅漢何應果攝?且不退法
攝在不動,然此不動差別有二:一者唯能不
退應果、二者不退一切勝德。此中第一但名
不動,如思法等由練根得,仍有退失阿羅漢
果,此異彼故得不動名,然於應果一切勝德
猶可退失,不名不退。第二亦無退諸勝德,故
經於彼立不退名。以不動中於勝功德有可
退者,是故契經於不動內立不退法。具三明
者,有言此攝在慧解脫、俱解脫中,通未已得
滅盡定故。有言唯在俱解脫攝,宿住死生明
依本靜慮故,起本靜慮者名俱解脫故。今
詳經意,慧、俱解脫若圓滿者,其體各異,未起
根本、已得滅盡為懸隔故。不圓滿者,二體相
雜,隨說皆通。然欲簡別令無雜者,應就滅定
未得得說。以慧解脫無得滅定,根本靜慮雖
不現行,然於未來必成就故。由此可說具
三明者,理通攝在二解脫中。廣說諸道差別
無量,謂世出世見修道等。今應思擇,於諸
道中略說有幾可能遍攝?頌曰:
應知一切道,
謂加行無間、
論曰:加行道者,謂此無間無間道生。無間道
者,謂此能滅所應斷障。解脫道者,謂已解脫
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除無間、加
行、解脫所餘諸道。何義名道?謂尋求依,依此
尋求涅槃果故,由此一切修苦智等,無不皆
為尋求涅槃。或此道名目涅槃路,三乘賢聖
涉此夷途,速達二種涅槃界故。道於餘處立
通行名,以於諦中能善通達,復能速往涅槃
城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
通行有四種,
苦依所餘地,
論曰:經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
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此四通行
有差別者,依地、依根建立異故。云何依地建
立差別?謂依根本四靜慮中所生聖道,名樂
通行,任運轉故,如乘船筏。任運轉者,由此地
中止觀雙行無增減故。又此諸地所有等持,
攝受五支四支成故。依餘無色未至中間所
生聖道名苦通行,雖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
轉故亦名為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轉
者。由此地中止觀雖俱而增減故,謂無色
地觀減止增,未至中間觀增止減。又此諸地
所有等持,不攝五支四支成故。有餘師說:
未至地道難可成辦,故立苦名。謂有先來
都未得定,多起功用方得現前。此既現前為
勝加行,根本靜慮易起故樂。靜慮中間同一
地攝,異心品滅異心品生,極為艱辛,故亦
名苦,譬如以木析木極難。謂一地中有尋
有伺,麁心品滅。無尋唯伺,細心品生,多用功
力。諸無色定亦甚難成,故亦名苦,極微細故。
謂無色定行相眇然,不易測量,修難成辦。
又從靜慮起無色時,五蘊定滅、四蘊定起,極
為難辦,故立苦名。云何依根建立差別?謂即
苦樂二通行中,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
境通達稽遲說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
所起通行名遲通行,速此相違。或趣涅槃有
遲有速,由根鈍利,如後當辯。此行五蘊四
蘊為性,由依色定無色定別。而名通者,顯
慧勝故。如見道位雖具五蘊,以慧勝故偏
立見名。如見道邊諸世俗智,金剛喻定亦以
五蘊四蘊為體,立智定名。然有經中說四
通行五根為性,亦就勝說。慧勝中勝,故立通
名。雖有中根即利鈍攝,以利鈍中有非極故。
然向所言由根利鈍,於趣圓寂有速有遲,此
據等修勤加行說。若不據等,則鈍利根趣
向涅槃遲速不定。又契經說:有現法遲身壞
速等四句差別。此約加行有勤不勤,不約轉
根及有退說。以諸聖者若已經生不退不轉
根,不生上界故。大覺獨覺到究竟聲聞,依何
通行入聖證極果?大覺唯依樂速通行,謂以
第四靜慮為依,由極利根入正決定,證得無
上正等菩提。於獨覺中麟角喻者,如大覺
說,餘則不定。於到究竟二聲聞中,舍利子依
苦速通行及樂速通行入聖證極果,彼依
未至入正決定,依第四定得漏盡故。目連
唯依苦速通行,謂依未至入正決定,依無色
定得漏盡故。二聖先來樂慧樂定,故證極
果。依色無色許到究竟,諸大聲聞法爾唯應
漸次得果,故彼入聖道皆依未至地。
道亦名為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
曰:
覺分三十七,
覺謂盡無生,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
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
無生智說名為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
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智睡眠
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此
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
分法。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頌曰:
此實事唯十,
念喜捨輕安,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
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
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
進,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以信為體。念根、念力、念
覺支、正念,以念為體。喜覺支,以喜為體。捨覺
支,以行蘊攝捨為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正思惟,以尋為體。
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前五即是信等五根,由
境等殊分為三十,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戒分
為三,復總成七,并前合成三十七種。毘婆沙
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為二,
餘九同前。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說為
慧勤定?頌曰:
四念住正斷,
說為慧勤定,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
行善,然隨同品增上善根,如次說為慧勤及
定。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
故。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
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
語意中此最勝故。何緣於定立神足名?諸靈
妙德所依止故。何緣信等立根力名?以增上
故、難屈伏故。何緣此五先說為根後名為力?
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
不可屈伏故,下品信等勢用劣故,猶為所治
同類屈伏,上品翻此故得力名。所說覺支為
有何義?能覺悟義名為覺支。若爾,覺支唯應
有一。不爾,念等是擇法分,皆順擇法從勝為
名。或覺之支是覺支義。若爾,應許覺支唯六。
不爾,擇法是覺亦覺支,所餘六種是覺支非
覺。所說道支為有何義?尋求依義名為道支。
若爾,道支唯應有一。不爾,餘七是正見分,皆
順正見從勝為名。或道之支是道支義。若爾,
應許道支唯七。不爾,正見是道亦道支,所餘
七種是道支非道。當言何位何覺分增?頌曰:
初業順決擇,
念住等七品,
論曰:初修業位說念住增,謂此位中為息顛
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
知,壞二種愚,慧用勝故。於煖法位說正斷增,
謂此位中見生死過涅槃功德,遂能勇猛發
勤精進,不墜生死速趣涅槃,勤用勝故。於
頂法位說神足增,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
退位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勝故。於忍法
位說五根增,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
速入離生,增上義成,根義勝故。世第一位說
五力增,謂此位中不為煩惱之所屈伏,力義
勝故。雖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
不說。或此位中不為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
伏,故於此位力義偏增。修道位中近菩提位,
助覺勝故,說覺支增。或此位中斷九品惑,數
數覺故,覺支義增。見道位中所有道義皆具
足故,說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義具
故,說名為道。見道位中二義最勝,謂見道
位聖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勝故。又於此位
不起期心,能速疾行往趣勝故,隨數增故。
於契經中先七後八,非修次第。有餘於此立
次第言:行者最初由慧勢力,於身等境自相
共相如實了知導起眾善,如有目者將導
眾盲,是故最初說四念住。由四念住了眾境
已,於斷惡修善能發起正勤,故於第二說
四正斷。由正勤力令相續中,過失損減、功德
增盛,於殊勝定方能修習,是故神足說在第
三。勝定為依,便令信等與出世法為增上緣,
由此五根說為第四。根義既立,能招惡趣惡
業煩惱不能屈伏,由此五力說為第五。力義
既成,能如實覺四聖諦境無疑慮故,說七覺
支在於第六。既如實覺四聖諦境,厭捨生死
欣趣涅槃,故說道支以為第七。於中一一辯
其次第,如釋經論應正思求。今此論中思擇
法相,於次第理無勞煩述。三十七覺分中幾
唯無漏、幾通二種?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三四五根力,
論曰:此中七覺、八聖道支唯是無漏,唯於修
道見道位中方建立故。謂修道位七覺支增,
隣近菩提,謂治有頂,故覺支體一向無漏。一
切覺分皆助菩提,唯此獨標覺支名者,以最
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覺支,應知但
依治有頂說,此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無漏
立覺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
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覺支號。道中修道位近
菩提,性近菩提唯是無漏,故無漏修道方立
覺支名。見道位中八道支勝,故此一向無漏
性攝。雖正見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聖道支
名,聖道支名目無漏故。又諸論者許覺分
法覺支後說,定是無漏。若說在前,便通二種。
既覺支後方說道支,故八道支一向無漏。所
餘通二,義准已成。謂覺分中前位增者,彼
於後位勢用亦增,後位增者非於前位。故毘
婆沙作如是說:從初業位至盡無生,念位常
增,乃至廣說。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二靜慮除尋,
前三無色地,
於欲界有頂,
論曰:初靜慮中具三十七,於未至地除喜覺
支,於下地法猶懷疑慮未能保信故不生喜。
又未至定初現前時,未能斷除下地煩惱,後
雖已斷而類同前,故起彼時皆無有喜。有說
一切近分地道皆力勵轉,故無喜義。第二
靜慮除正思惟,彼靜慮中已無尋故。由契經
說:彼地無尋,彼上等持轉寂靜故。由此二地
各三十六。第三第四靜慮中間雙除喜尋,各
三十五。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并除喜尋,各三
十二。欲界有頂除覺道支,無無漏故,各二十
二。如是諸地隨其所應,覺分現前少多無定。
謂隨位別後必兼前,可一體上義分多種,故
有多種俱時起義。唯四念住必不俱生,以約
所緣分為四故。尚無二慧俱時而生,況有一
時四慧並起。不可一慧約境分多,以若總緣
法念住攝,必無一慧於一剎那緣四境生四
行相故。由此理趣初靜慮中,總而言之具三
十七,然於一念頃現在前,極多但容有三
十四。如是未至第二靜慮,極多但容有三十
三。三四中間極三十二。前三無色極二十九。
欲界有頂極唯十九,一切皆除三念住故。其
中減者隨位應思。何故心王不立覺分?理
亦攝在念住等中,彼實攝諸加行善故。然不
別立如慧等者,心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均
平無所偏黨,覺分唯在清淨分中勢用增強,
是故不立。有餘師說:覺分多緣諸法共相,
心王多分緣自相生,是故不立。有餘復說:
修習覺分本為對治一切煩惱,然諸煩惱心
所非心,故能治法非心唯所,障治相翻而
建立故。有說覺分輔佐於覺,覺是心所,慧
為體故。不可心王輔佐心所,如王不可輔佐
於臣,所以心王不立覺分。有餘師說:心導
世間於界趣生輪迴無絕,修習覺分為斷生
死,由此心王不立覺分。有餘師說:無始時
來心為眾多煩惱雜染,馳散諸境𢤱戾難調,
為調伏心修習覺分,非所調伏即是能調,是
故心王不立覺分。何緣諸大心所法中,唯立
四法為菩提分?實總攝在念住等中,彼實攝
諸加行善故。然別建立念定慧者,由此三種
順清淨品,勢用增強可立覺分。想思觸欲,
於染分中勢用增強,故不別立。於假想觀
勝解偏增,覺分唯攝順真實觀,由此勝解
非覺分攝。有餘師說:至無學位勝解方增,經
但立為無學支故。菩提分法有學位增,由此
為因,力能引起三菩提故,所以勝解非覺
分攝。作意勢力能發動心,令於所緣易脫不
定,覺分於境審諦觀察,令心專一。與彼相
違,是故作意非覺分攝。若爾,寧立尋為覺分。
尋於境界雖策發心,而欲令心推求至理,非
令於境浮飄易脫,於諦觀察有策發能,說
此力能策正見故,由此作意不可例尋。有
餘師言:若染若淨初取境位,作意力增說
為非理。如理作意至境相續,彼勢力微故
不立為煩惱覺分,煩惱覺分要於至境相續
位中方增盛故。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
俱增故立覺分。由此流轉緣起支中立為受
支,及於還滅菩提分中立喜覺支。有餘師說:
受於雜染雖是增上,而與淨品作饒益事亦
有功能,如旃荼羅性雖鄙劣,能與豪族作饒
益事,故於靜慮為饒益支,菩提分中立覺支
號。何緣三受皆通無漏,覺分唯喜非餘二
耶?覺分所為行相猛利,樂捨行相遲鈍故
非。有餘師言:樂捨二受為輕安樂:行捨所覆
相不明了:是故不立。何緣大善心所法中:唯
立四法為菩提分?實亦總是念住等攝,彼實
總攝加行善故。然別立信勤安捨者,由此四
種順覺強故。如何此四順覺用強?發趣菩提
信為上首,將修眾行信為初基,清淨果因以
信為本,若無信者修趣不成,故立信根以為
覺分。有餘師說:如清水珠置濁水中水便澄
潔,令諸有目鑒眾色像。如是以信置心品中,
能令俱生心品澄淨,由此能見四聖諦理,漸
次增長成三菩提,故信最應立為覺分。勤於
眾行遍能策發,令其速趣三乘菩提。若無
正勤,雖已發趣,中間懈廢終無所成,是故立
勤以為覺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所以不能
見四聖諦,都由懈怠不樂聽聞、如理思惟四
聖諦理。勤能治彼令樂聽聞、如理思惟四諦
理故,能見四諦速證菩提,故勤亦應立為覺
分。輕安息務令心調適,行捨正直令心平等,
故能增長諸出世行,令其速趣三乘菩提,故
立安捨以為覺分。有餘師說:無始時來惛掉
亂心不見諦理,由此不證三乘菩提。輕安捨
惛行捨止掉,由斯見諦速趣菩提,故此亦應
立為覺分。若爾,慚愧自性善攝,於眾善品得
白法名,亦應立為菩提分法。彼不應立,以
無慚愧唯與一切惡心相應,於散戒中為勝
障礙,於見諦理為障力微。與彼相違名為慚
愧,自性善攝得白法名,雖於散戒有勝功力,
而於定善為助力微,菩提分中取順定善助
覺諦理,故彼不立。若爾,應立無貪無瞋,彼是
善根,自性善故。亦不應立,以諸貪瞋六識相
應,遍通五部是隨眠性。發麁惡業為勝加
行,斷滅善根障散善強、違見諦劣。翻彼故立
無貪無瞋,得善根名自性善攝,於散善業功
力雖強,助定善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
定善助覺諦理,故彼不立。若爾,不放逸應立
為覺分,不放逸故眾行皆成,佛每勸令修不
放逸。亦不應立,於散位中,放逸令心馳散五
欲,能違施等散善用強,非定位中此障用勝。
翻對彼故,立不放逸。但於五欲能防護心,令
不馳散專修施等,故於散善力用雖強,助定
善中勢用微劣,菩提分法取順定善助覺諦
理,故彼不立。若爾,不害應立覺分,害能逼惱
無量有情墮三惡趣,彼能治故。亦不應立,害
緣事生,惱諸有情障修散善。不害翻此,助定
力微,故亦不應立為覺分。有餘師說:大善
法中若所治強自性勝者立為覺分,餘則不
然。所治強者,謂與一切染心相應。自性勝者,
謂助見諦。如先所說信、勤、安、捨具足二義,慚
愧等六無具二者,謂慚等五二義並無。不
放逸一種,唯闕自性勝。何緣欣厭非覺分耶?
理實亦是念住等攝,彼實總攝加行善故。然
不別立為覺分者,由此二種行相相違,俱不
遍緣四聖諦境,無一地位容恒現前心品狹
少,是故不立。有餘師說:夫欣厭者由慧觀境
勢力引生,覺分謂能順生覺慧,義相違故不
應別立。何緣尋伺二種,皆容有加行善及
有無漏,而於覺分一是一非?實亦俱通,義
如前說。然別立尋不立伺者,尋於聖道策正
見強,由彼起時行相猛利,尋求諦理有助見
能,立為道支。伺則不爾,以行相起極微劣
故。有餘師說:二俱行時,尋行相麁映蔽於伺,
唯伺起位行相轉微,故覺分中不別立伺。策
發正見自有正勤,何更立尋以為覺分?勤策
正見有異於尋,故道支中應並建立,謂勤策
彼令速進修,尋力策令速觀聖諦。何緣表業
不立覺分?覺分唯是順定善法,心俱無表有
勝順能,表業不然是故不立。何緣不立不相
應行以為覺分?彼於助覺無別勝能,不相應
故。非如無表,雖不相應而於道輪有為轂用,
故於覺分不別建立。有餘師說:二無心定能
滅心故,與覺相違。四相及得,於所相成有遷
成用,此於染淨起用平等。菩提分法順淨用
增,故不別立。何緣不立信為覺及道支?初發
趣時信用增上,已入聖位立覺道支,信於爾
時勢用微劣,故不立在覺道支中。何緣於覺
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彼在道支中?彼偏順
覺,不順道故。云何順覺?且修道中,地地各修
九品勝覺,如如於諦數數覺悟,如是如是發
生勝喜,由生勝喜復樂觀諦,如人掘地獲寶
生喜,由生喜故復樂更掘,故喜於覺隨順力
增。要由輕安息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
方能於境審諦覺察,故立安捨在覺支中。云
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轉是聖道義,此於
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緣於
道立尋戒支,於覺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
不順覺故。云何順道?且見道中尋策正見,
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觀察,戒能為轂成
見道輪,令於諦中速疾迴轉,故尋及戒俱立
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覺?且尋於諦不寂靜
轉,於聖諦理尋求相故。覺已見諦安靜而轉,
故尋於覺少有相違。覺是相應,有所緣境、有
依有行,戒此相違,故於覺支不建立彼。通運
名道,不可為例。何緣覺分不攝聖種?分別論
者許覺分攝,故彼宗建立四十一覺分。我許
攝在念住等中而不立為別覺分者,以諸覺
分在家出家俱能受行及有欣樂,聖種唯有
諸出家人受行欣樂,在家有樂必無受行,故
不別立。有餘師說:若許聖種總是無貪,如前
已釋。若許第四體即是勤,在覺分中無勞徵
詰。何緣證淨非覺分攝?實亦攝在念住等中,
而不立為別覺分者,以諸覺分進修義增,數
習方能證菩提故。四種證淨證得義增,見聖
諦時漸頓得故,由此證淨非覺分攝。有餘師
說:此即信戒隨應亦在覺分中攝。修覺分時
必獲證淨,此有幾種?依何位得?實體是何法?
有漏無漏耶?頌曰:
證淨有四種,
見三得法戒,
法謂三諦全,
信戒二為體,
論曰:經說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
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且見道位
見三諦時,一一唯得法戒證淨,見道諦位兼
得佛僧,謂見苦時得聖愛戒及法證淨。於何
等法如何而得法證淨耶?謂唯於苦達唯有
法、無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見集諦時,
亦唯如前得二證淨,達唯集法能為苦因、無
內士夫生決定信。從此無間見滅諦時,亦唯
如前得二證淨,達唯滅法是真涅槃,誠可遵
求生決定信。從此次後見道諦時,兼於佛僧
得二證淨,於佛相續諸無學法得佛證淨,於
僧相續學無學法得僧證淨。兼言為顯見道
諦時亦得聖戒及法證淨,達唯道法是證滅
因,誠可遵求生決定信。然所信法略有二種,
一別、二總,總通四諦,別唯三諦全。菩薩獨覺
道,菩薩道者,唯有學法;獨覺道者,通學無
學。若無漏信緣別法生,名不雜緣於法證
淨,若無漏信兼緣佛僧,名為雜緣於法證
淨,故見三諦唯得二種,見道諦時具足得四。
見道諦位為於現前得佛法僧三證淨不?非
皆現得,見道諦時現行總緣諸道諦故。應知
現在惟有雜緣一法證淨,乘此勢力修得未
來多剎那信,於中有別緣佛法僧,或有總緣
二三寶者,諸別緣者名三證淨,諸總緣者法
證淨攝。道類智時修八智故亦得三諦,法
戒二種。道法忍等三剎那中,未來唯修道諦
四種。由所信別故名有四,應知實事唯有
二種,謂於佛等三種證淨以信為體,聖戒
證淨以戒為體,故唯有二。若七支戒實唯一
者,如何覺分中實事有十一?應唯有十種。或
十六或多,以覺分中身語二業說有差別及
相有異,正命一種雖有別說,離身語業無別
體相。依有別相,前覺分中說言實事有十
一種。雖身語業一一有多,然種類同,故各立
一,如四念住。前三證淨,謂慧與信,若不雜
緣,隨所緣別雖有多種,而類同故各立為
一,此亦應然。今證淨中依身語業聖戒相
等,及契經中同說不缺不穿等故,總立為一。
隨身語業類別分二,聖戒相同總立為一,故
二與一無相違過。為依何義立證淨名?如實
覺知四聖諦理,故名為證。正信三寶及妙尸
羅,俱名為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正信是心
清淨相攝,可名為淨;尸羅不是清淨相攝,
寧立淨名?此四皆是清淨相攝,離不信垢破
戒垢故。又此四種唯無漏故。離垢、無漏,故立
淨名。此四何緣次第如是?餘三以佛為根本
故。佛於正說有功能故,於彼證淨立在最初。
正說功能由悟法故,於彼證淨立為第二。現
觀法藏唯聖僧故,於彼證淨立為第三。觀法
藏能依聖戒故,聖戒證淨立在最後。有言
佛是正說法師,是故最初立佛證淨。佛何所
說?愛盡涅槃。是故第二立法證淨。為誰說法?
為向果僧。是故第三立僧證淨。僧依聖戒而
得建立,是故第四立戒證淨。有說此四猶如
導師、道路、商侶及所乘乘,故說此四次第如
是。經言: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
學位亦成正脫正智,何緣於彼不建立支?正
脫正智以何為體?頌曰:
學有餘縛故,
解脫為無為,
有為無學支,
正智如覺說,
論曰:有學位中尚有餘縛未解脫故,無解脫
支。非離少縛可名脫者,非無解脫體可立解
脫智,故有學位不立二支。謂立支名依勝助
用,在有學位既有餘縛,雖有解脫無勝助用,
況勝解脫,故彼勝智亦無,故此二支非在有
學。無學已脫一切縛故,依內解脫生二智故,
有勝助用,理可立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解
脫體有二,謂有為、無為,有為解脫勝解為體,
無為解脫惑滅為體。前復有二,謂學、無學,
依七聖身說名為學,依第八聖立無學名。唯
有為中無學解脫,可得建立為解脫支,惑滅
無為無支用故。支攝解脫復有二種,謂時不
時有差別故。有說慧心有差別故。應知此
二即解脫蘊。如是已說正解脫體。正智體者
謂離正見,如前覺說。即盡無生前名菩提,今
名正智。所言無學心解脫者,心於何位正解
脫耶?為於未來、現在、過去?頌曰:
無學心生時,
論曰:如本論說,初無學心未來生時從障解
脫。且應思擇本論此文,說未來言應成煩
重,說生時言義已顯故。此責不然,隨問答
故。謂先問者問無學心於何世中正得解脫,
是故今答言在未來。恐彼謂通未來一切,復
為簡別言是生時。或但應言生時解脫,然或
有謂生時是現在,為遮彼故言未來生時,現
是已生,非生時故。或就相續立解脫名,則一
切未來皆名正解脫。若就行世立解脫名,則
唯生時名正解脫。為別顯二義,說未來生時。
諸煩重言必顯別義,理應推究,無容非撥。依
如是義,故有頌言:
「文於義已足,
非無義有文,
雖於此位諸所有蘊皆得解脫,而但說心。然
不可言有缺減失,以心所等隨從心故,染淨
法中心為主故。雖無有我,而可於心假說縛
者脫者等故。若已說勝,義已說餘。或於此中
如舉喻法,舉心一法令類思餘。雖諸學心亦
於生位從障解脫,而論但說初無學心生時
脫者,據無餘斷證解脫故。又此唯說純解
脫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脫,非相續解脫。應
作四句。有學無漏、無學世俗、無學無漏、餘世
俗心,如次應知四句差別。此中雖舉正生剎
那,而實未來皆得解脫,與正生者生障同故。
依此勢力,所修未來世俗善根亦得解脫,依
淨相續彼得生故。為重顯示初無學心未來
生時從障解脫,是故本論復作是言。謂無間
道現趣已滅,及解脫道現趣已生,爾時無學
心名從障解脫。無間道者謂金剛定,并定眷
屬,臨過去位立以現名,次後施設過去名故。
趣已滅者顯在正滅,隣次必入已滅位故。解
脫道者謂初盡智并智眷屬,臨現在位立以
現名,次後施設現在名故。趣已生者顯在正
生,隣次必入已生位故。言爾時者,謂正滅
生時。無學心者初盡智俱趣。從障解脫者,
非唯煩惱障,色無色界感生果業亦是爾時
所脫慞故,此業亦障阿羅漢得。由此古昔
諸大論師咸作是言:業於得忍不還應果極
為障礙。作如是釋本論所言,則已釋經心解
脫義。道於何位令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論曰:唯言為顯正滅非餘,如生未生道俱解
脫,非滅已滅俱令障斷。寧知正滅位能斷障
非餘?以說道正生正從障脫故。道未生位未
得解脫,道已生位已得解脫,俱不可立正解
脫名。若道正滅時不能斷障,如何道生位得
正脫名?故正滅時道能斷障,於前後位斷用
定無。如何未生亦名解脫?與正生者生障同
故。如世現見開水路時,近水遠水皆言離障。
如是既見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說近
心遠心皆得解脫。或如正起初無學心,有得
正生名正解脫,如是彼類未來所修無漏心
等有得起故。定不生法尚得名為正得解脫,
況當生者。此中所說正解脫言,顯已解脫心;
今正得解脫,如是所說豈不相違?已解脫言
據自性解脫,今解脫言據從障解脫,所望各
異,何義相違。或已解脫言據本有解脫,據在
身行世說今解脫言,由此所言無相違失。
諸行世者皆解脫耶?不爾,要勤破生障者。有
餘師說:正解脫時亦得名為心已解脫,性
是已捨煩惱障故。理必應然,以解脫道依無
煩惱相續轉故。已出障故名已解脫,今行世
故名今解脫。由此所說互不相違。經說心從
貪,今得解脫此,所言解脫其義云何?為是
令心與貪相離、為令貪性不復緣心?心名有
貪,為相應故、為所緣故、為得隨故。若相應
故,應唯染心名得解脫,便違自宗說離貪
心得解脫故。又若此法與彼相應,必定無容
令此離彼,心應畢竟不解脫貪。若所緣故,
應染污心亦得解脫,理不應說貪相應心名
為解脫。又彼貪性若緣此心,無暫不緣及
餘緣義,如何可說心脫彼貪?若得隨故,應
有學心亦名有貪,依止貪得所隨相續而現
起故。正理論者作如是言:唯離貪心,今得解
脫。何等名曰有貪、離貪二種心相?謂心若與
貪相應者,名有貪心;若不相應,亦不為貪同
類因者,名離貪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既說
離貪心得解脫,即立解脫唯不染心。然不染
心總有四種,謂有漏中分善、無記,及無漏中
分學、無學。言離貪心今解脫者,今解脫有二,
謂行世相續諸有漏心,一切皆有相續解脫,
加行得者亦許兼有行世解脫。諸無漏心,
一切皆有行世解脫。無學攝者,亦許兼有相
續解脫。如契經中說有三界,謂斷、離、滅。於前
所說二解脫中,此何為體?如是三界差別云
何?頌曰:
無為說三界,
斷界斷餘結,
論曰: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解脫以為自
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就實事則無差別。
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界,斷
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諸結所繫
事體名為滅界。何緣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
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
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斷此三法所
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有餘師說:唯斷
能繫別有無為,斷餘不爾。彼說能繫,有緣八
結、有緣愛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
如次名為斷等三界。有餘師說:唯斷能染別
有無為,斷餘不爾。彼師說愛,有緣八結、有緣
愛結、有緣餘事,斷此三種所證無為,如次名
為斷等三界。隨所繫事別得擇滅,故三說中
初說為善。准此已釋諸契經中斷離滅想三
相差別。或初業地我當斷想,名為斷想。若離
染地我正斷想,名為離想。若已辦地我已斷
想,名為滅想。或於已受蘊重擔中,見不捨過
起欲捨想,名為斷想,以捨與斷名差別故。若
於餘蘊不復生中,見勝功德起欲求想,名為
滅想,不生與滅名差別故。既得離染清淨相
續,於諸蘊法無所顧戀,於般涅槃見靜妙想,
名為離想,無戀與離名差別故。若事能厭必
能離耶?不爾。云何?頌曰:
厭緣苦集慧,
相對互廣狹,
論曰:唯緣苦集所起忍智說名為厭,餘則
不然。四諦境中所起忍智,能斷惑者皆得離
名,廣狹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緣苦集
不令惑斷,所有忍智緣厭境故、非離染故。應
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苦集法忍及見
道中苦智集智但名為厭,緣厭境故。忍不
名離,惑先斷故。智不名離,非斷治故,并修道
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苦智集智但名為
厭,緣厭境故。不名為離,非斷治故。有離非
厭,謂緣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能離染故、
緣欣境故。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滅
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并修道中無間
道攝滅智道智,但名為離,是斷治故。不名為
厭,緣欣境故。有厭亦離,謂緣苦集能令惑斷
所有忍智。應知此中未離欲染入見諦者,苦
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并修道中無間
道攝苦智集智。有非厭離,謂緣滅道不令惑
斷所有忍智。應知此中先離欲染後見諦者,
滅道法忍及見道中滅智道智,并修道中加
行、解脫、勝進道攝滅智道智。
辯智品第八之一
如是已依諸道差別建立賢聖補特伽羅。所
依道中作如是說,正見正智名無學支。故於
此中應審思擇,為有慧見非智及有慧智非
見,而別建立見智二支?亦有。云何?頌曰:
聖慧忍非智,
餘二有漏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
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所以者何?非決
斷性故,唯決斷義是智義故。如何八忍不能
決斷?自所斷疑得隨相續生故。或求見境意
樂止息,加行奢緩說名為智。諸忍正起推度
意樂,加行猛利故非智攝,而名見者,推度
性故。盡及無生二智非見性,推度意樂一向
止息故,所起加行極奢緩故,而名智者,決
斷性故。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
性故。謂前八忍盡無生餘,有學八智無學
正見,一一皆通見智性攝。豈不忍餘諸無間
道,亦自所治惑得隨生,無非正起推度意樂
加行猛利,應非智攝;盡無生餘解脫道等,此
相違故,皆應非見。此難不然,餘無間道無
自品疑得隨相續生故。有漏無間不行諦理,
與斷疑得非親違故。又彼唯見曾所見境,非
如八忍,極違智故。餘解脫等非全息求,所
起加行非極奢緩,以皆於後有所作故。由此
一切皆通二種,並具推度決斷用故。諸有漏
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污
見、世正見為六。有餘師說:能發身語五識所
引,及命終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亦非見性,
外門轉故、如能引故、勢力劣故。此亦不然,不
應許故、非決定故、契經說故。謂不應許,唯內
門轉方是見性,勿聖慧中外身念住非見性
攝。然契經說:於外身循身觀是見性攝。亦非
決定如五識身所引意識。如是性轉,以彼善
等所引意識有時亦是不善等故,由此不應
所引意識同能引五識是無分別性。如契經
說:有命終時得正見俱。善心心所故說所有
意地善慧皆見性攝,於理為善。如是所說聖
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智有幾種?相別
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稱世俗,
世俗遍為境,
如次欲上界,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
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
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二
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三,
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瓶
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
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建
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義、順勝義事轉,然是
愛境,無勝功能息內眾惑,故非無漏。惑覆
出世引發世間,得世俗名。體即無智,智隨屬
彼,得彼智名。意顯此名目有漏智。有說諸
趣名為世俗,此智多是往諸趣因,從果為名
名世俗智。有說此智無始時來,生死身中顯
現而轉,由此故立世俗智名。或諸有中隨流
無絕,名世俗智,以一切時隨順諸有相續轉
故。或復此智於一切境能遍映發,得世俗名,
獨能遍緣一切法故。後無漏智分為二種,法、
類二名所目別故。此二名義,如前已釋。是
名二智,相別成三。定心相應聖行相轉,有漏
無漏二智何別?無漏於境行相明利,彼有漏
智與此相違。如朅地羅餘木二炭,於所燒煉
勢用不同。及勝劣香能熏用別,炎鐵草火熱
勢有殊,二智相望差別亦爾。或俗智後起增
上慢,無漏不然,故有差別。又世俗智與法類
智,境有寬陜故有差別。謂世俗智遍以一
切有為無為為所緣境。以契經說:有善俗智
能遍知苦,廣說乃至遍知虛空非擇滅故。亦
有以非我行相總緣一切法為境,以契經說:
諸行非常、一切法非我、涅槃寂靜故。法智但
緣欲界四諦,類智能通緣上二界四諦。由此
三智境有差別。即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皆通盡無生,唯苦集類。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為苦集滅道四
智。何緣俗智亦緣苦等、作苦等行相,而非苦
等智?由彼先以苦等行相觀苦等已,後時復
容觀苦等境為樂等故。又得如是世俗智已,
後緣諦疑容現行故。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
見性者,名盡、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緣
苦集六種行相、緣有頂蘊為境界故。金剛喻
定若緣苦集,與此境同,緣滅道異。若爾,豈不
至教相違,如說於盡有初智生,從此無間能
自了達。無違教失,此於盡言是有第七聲,非
境第七故,謂有煩惱無餘盡故,有初智生非
此智生。緣盡為境,何所違害?彼言意顯有
惑身中無此智生,要有惑盡。於前所說九種
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於勝地根位,
法類不相知,
如次知見道,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不
然。豈不道智離法類無,應但言二成他心智?
理實如是,為顯他心智但知同類境,故作是
言。謂為顯成此法類智,知他無漏心心所法,
是道智攝,非苦集智,以無漏智決定不能知
他有漏心心所故。他身無漏心心所法,細故
勝故,非己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緣
己身無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於
有漏境無漏智生,行相所緣異此智故。謂無
漏智緣有漏時,必是總緣厭背行相,是故決
定不能別緣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諸聖智
緣有漏時,必於所緣深生厭背,樂總棄捨不
樂別觀,緣無漏時生欣樂故。既總觀已亦樂
別觀,如有見聞非所愛事,總緣便捨不樂別
緣。於所愛中則不如是,總見聞已亦樂別緣,
是故於他有漏心等,必無聖智一一別觀,
成緣有漏心無漏他心智,以他心智決定於
他心心所法別別知故。豈不亦有三念住
攝?苦集忍智雖有,而非但緣一法,緣多體
故。又他心智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去來二世,
并法類品不互相知。勝復有三,謂地、根、位。
地謂下地智不知上地心,義唯能知自地下
地。根謂信解、時解脫根智,不知見至、不時
解脫心。位謂不還聲聞應果獨覺大覺,前前
位智不知後後勝位者心,義唯能知自下根
位。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異。
所知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謂
欲四靜慮,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
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無漏及彼能知,皆
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
所攝他心智生,隨其所應能知下地三根心
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總了
自下地三。無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
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緣有漏無漏
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異?有漏三品可一身
成,無漏隨根立聖差別,尚無有一成二品
根況有成三,故有差別。如何說一補特伽
羅成九品道斷九品惑?此道差別非根有異,
由因漸長後道轉增,如次能令多品惑斷。或
諸種性各有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餘。故
前後言,無相違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
根心依下地起,地根互勝必不相知,地位
位根相對亦爾。此他心智不知去來,本為知
能緣心心所法故。法類二品不互相知,此
二如次以欲上界全分對治為所緣故。此他
心智見道中無,總觀諦理極速轉故,然皆容
作他心智境。三乘聖者起此智時,中下二乘
必須加行,聲聞加行或上或中,麟喻但須下
品加行,佛無加行隨欲現前。若諸有情將入
見道,聲聞獨覺預修加行,為欲知彼見道位
心。彼諸有情入見道位,聲聞法分加行若
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為更知類分心
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
雖知此心非知見道,是故說彼唯知二念。麟
喻法分加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為
更知類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知彼第
八集類智心。有餘師言:知第十五。有說麟喻
知四剎那,謂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應理。所
以者何?許從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
八心。若復更修法分加行,經五念頃加行應
成,何不許知第十四念。有餘亦說:知四剎
那,謂初二心第十一二。佛於一切殊勝功德
隨欲現前,心自在故,於十五念能次第知。
以佛世尊三無數劫精勤修習無量資糧,故
獲難思殊勝妙智,具大勢用隨欲能知,雖
此智生亦知心所。然修加行本為知心,如空
處等名他心智。脇尊者曰:引此智生,要先知
心後方知所,從初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時
修何加行?先應觀察身之顯形,所樂言音表
心差別。謂彼行者初修業時,為欲審知他心
差別,先審觀察自身顯形,所樂言音因何有
別,遂知顯等差別由心。次復審觀他身顯等,
亦由心異有差別生。由此後時離欲身意,
調柔清淨引勝定生,依定發生有威德智,此
智真實照見他心。如明珠中種種色縷,差別
之相了然可得,是名脩世俗他心智加行。若
修無漏他心智時,以觀非常等苦智為加行,
此加行位通緣色心,至成滿時緣心非色。又
加行位緣自他心,至成滿時緣他非自。盡無
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不應更知等,
論曰:如本論說: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
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盡
智。云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
知,廣說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
廣說乃至是名無生智。由本意樂二智轉時,
力能引起如是解智,非於無漏二智轉時作
如是解,無分別故。謂出二智後得智中,方
作如是二類分別。此二分別二智後生,是盡
無生力所引故,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故。舉
二果表二智差別,理必應然,說由此故。依
為此義,說由此聲,即是為此所有智義。不爾
應言,如是所有諸觀行者,本修行時定起如
斯要期意樂,謂我當證阿羅漢時,要應起此
自審察智。故今出觀,此智必生。為令此生所
起之智,隨應建立盡無生名。即後智生所依
止義,故言此釋理必應然。如是十智互相攝
者,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法類智各攝一
全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道智
攝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盡無
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緣二智建立為十?
頌曰:
由自性對治,
加行辦因圓,
論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一、自性故立世俗
智,以世俗智為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
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
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道智,此
二行相境俱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心智,非
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為知他心,雖成
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立他心智名。加
行如前已具分別。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
身中定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
道為因生故。謂有盡智非無生智為因故生,
無無生智不以盡智為因故起。如上既言法
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
欲耶?頌曰:
緣滅道法智,
兼治上修斷,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望欲界法,四諦法智全能對治。於欲見斷,
法智亦為持對治故,能治所治皆得全名,望
上俱缺俱名少分。何緣唯有滅道法智兼治
上界,非苦集耶?所緣寂靜出離同故。謂欲上
滅及能治道,展轉相望相無別故。以諸擇滅
皆善皆常,一切聖道皆能出離,所緣苦集欲
上不同,少多細麁上下別故。又苦集智,緣所
厭境,無容厭彼於此離貪。理厭此地時,斷此
地煩惱。若許異厭異離貪,應異離貪異解脫。
若許不厭色無色界而能離彼界貪,習厭離
貪理則應壞。滅道二智,不緣厭境,緣下治上
亦無過失。又如不淨觀及欣涅槃欲,謂不淨
觀緣欲界境,唯能令心厭背欲界。欣涅槃欲
現在前時,普能令心厭背三界。如是緣欲苦
集智生,唯能令心離欲界染,緣欲界法滅道
智生,普能令心離三界染。故許滅道法智品
增,乃至得成金剛喻定。由此大聖妙善了知,
依全治門立法類智,法智少分有治上能,類
智必無能治欲界,要於自界所作已周,方
可兼為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己事成時、他
事未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界法。豈
不第十六道類智生,乘此便則能治欲界惑?
將斷欲惑,類智不行。設許現行,由自界障所
拘礙故,必無勢力能助成他法智所作,由
此類智無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
頌曰:
法智及類智,
俗智此及餘,
他心智無漏,
有漏自相緣,
盡無生十四,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餘,
能緣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謂世俗智,或有具
作十六行相,如於煖頂忍等位中;或有不具,
如世第一重三摩地,及現觀邊世俗智等。或
有別作非聖行相,如不淨觀、息念、慈等。諸世
俗智行相無邊,苦等四智一一各有緣自諦
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漏者,唯有緣
道四種行相,此即道智一分攝故;若有漏
者,取自所緣心心所法自相境故,如境自相
行相亦爾,故此非前十六所攝。如是二種於
一切時,一念但緣一事為境,謂緣心時不緣
心所,緣受等時不緣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
說:如實了知有貪心等。非俱時取貪等及心,
如不俱時取衣及垢。如何他心智有行相所
緣,而說不觀所緣行相?以不觀他心所緣行
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
等,亦不知彼能緣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緣
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緣失,無漏他心智應
緣苦等境,是則亦應許空無相相應。既不許
然,知不觀二。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
取欲色界繫及非所繫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
心所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空無相不相應,
盡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
不遮。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
有餘十四行相。由與出觀心轉相違,故在觀
中無二行相。謂從二智出觀後時,必自了知
我生盡等。此中意說盡無生智,雖是勝義而
涉世俗,我生盡等是世俗故。空非我是勝義,
必涉勝義,此觀後決了知空非我故,由此二
智離空非我。為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
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論曰:對法諸師有一類說,無越十六無漏行
相,離此所餘不可得故。豈不有說盡無生智,
必自了知我生盡等?此不相違,前已說故。
謂前已說無漏觀後,世俗智中作此行相,非
無漏智。此行相轉由盡無生引起俗智,推功
於本,言彼了知,故許此智離空非我,本意
樂力令此二智後必引生我生盡等,非由觀
內此行相轉,令於後時起此行相。我等行
相觀內雖無,而由不愚自證解脫。義言此位
必已應有我生盡等行相勢分,由先世俗行
相引生,能引後時世俗行相,故離十四無盡
無生。若謂此應言離十六無者,此不應理,
除十四餘有盡無生,非極成故。謂離十四,
有依密說,計我生盡等,為盡無生智,遮彼故
說離十四無。餘不極成,寧對遮此。若爾,既有
無漏他心智,應越十六有無漏行相,謂他心
智皆以一實自相為境,道等行相皆以聚集
共相為境,彼此既殊,知離十六決定別有
無漏行相,非定許故。所難不然,謂我所宗非
決定許共相行相但緣聚集,許有受心二念
住故,如觀一受體是非常,此智生時以共相
行相觀一實自相為境極成。如是寧不許無
漏他心智,以共相行相緣一實自相,謂知
他心是真道等,即緣一實是道等相。若謂應
如受心念住,總緣三世所有受心為非常等共
相行相,無漏他心智亦總緣三世他無漏心
等為道等行相,便違自宗。他心智起,唯緣
現在一實自相,此亦不然,加行異故。此智加
行,為欲知他現能緣心有貪等別,修非常
等念住加行,為總厭背諸有漏法。由前加行
勢力有殊,至成滿時現總緣別,是故無有應
相例過。若謂非常非受自體,故應觀受為非
常時。非緣一實自相為境,寧可引此喻他心
智?則彼應許受非非常,不應於受起非常
觀。如受與心其體各別,必定無有觀受為心。
雖即觀受以為非常,而無一物有多體過。領
納非常,體無別故,如損益等非離領納。所餘
行相,餘法亦然。若爾,應與至教相違。如說
於身住循身觀應言法智,乃至廣說。又說
觀老死,應言是四智。俱不相違,且初所說非
顯法智等。離十六行相住循身觀,觀身為身,
但如實觀為非常等。我先已許共相行相,亦
以一實自相為境,故彼所說於我無違。後老
死聲總目取蘊。觀五取蘊為非常等,是四智
攝,何所相違?若爾,如說受樂受時,如實了
知受於樂受。如何是法類世俗道智攝?此應
思擇,受現在時必不了知,不自緣故。亦不可
說了知去來,去來不名受樂時故。而契經說:
受樂受時,如實了知受於樂受。故知此說別
有密意。釋此密意,如盡無生,謂出觀後時,
方起此行相。故無漏行相越十六外無。有一
類言,有越十六,本論說故。如本論言:頗有
不繫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曰:能了別,謂非
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
故,有是處、有是事。如理所引了別,此證不
成,迷論意故。論顯不繫行相眾多,於中有緣
欲界繫者,依容有說有是處言、有是事言,顯
無顛倒即由此故,餘無此言。謂彼論中復作
是說: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曰:能
了別,謂我故、我所故、斷故、常故、無因故、無
作故、損減故、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能
清淨故、能解脫故、能出離故、惑故、疑故、猶
豫故、貪故、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所引了
別,除此無容有餘行相,由此不說有是處言;
由皆顛倒轉,不言有是事。故淨行相無越十
六,理教無違,不可傾動。所言行相有十六
者,為但名別?實亦有異?何謂行相?能行所行。
頌曰:
行相實十六,
能行有所緣,
論曰:有說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緣苦諦
境治四倒故,名實俱四;緣三諦境,名四實
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所治所行相有別故。
言所對治相有別者,為治常見故修非常行
相,為治樂諸行故修苦行相,為治我所見故
修空行相,為治我見故修非我行相,為治無
因論故修因行相,為治自在等一因論故修
集行相,為治轉變因常因論故修生行相,為
治知為先能生論故修緣行相,為治歸自在
為涅槃論顯諸蘊永滅是涅槃故修滅行相,
為治執自體所有解脫是雜染惑苦不正見故
修靜行相,為治執涅槃如被呪詛遂致殄滅
是弊壞論故修妙行相,為治執解脫還退見
故修離行相,為治執無解脫道故修道行相,
為治苦行是真道見及謗真道是邪論故修如
行相,為治不修道生死自淨及世間離染
是真道故修行行相,為治甞遭不永離染道
所誑惑於真聖道亦不敬故修出行相。言所
行境相有別者,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
苦、三空、四非我。有生滅故非常,逼迫性故、
違聖心故苦,無主宰故空,違我相故非我。
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能生
法故因,有多種故集,恒孳產故生,各別助故
緣。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息
眾苦故滅,三有為相三火滅故靜。有餘師說:
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
最為寂靜。善故常故妙,一切災患永解脫故。
極安隱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
行、四出。能通尋求諸法性相至解脫故道,無
倒轉故如,如實趣故行。有餘師說:定能趣故
行。如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
一向趣故。決能至故出。如是所治及所行境,
相有別故實有十六。如是行相以慧為體,謂
唯諸慧於境相中簡擇而轉名為行相。豈
不心心所皆名有行相,如是無慧與慧相應,
如何可言慧有行相?非有行相。唯慧相應心
等皆名有行相者,是心心所等於所緣品
類相中有能取義。若依唯慧得行相名,則慧
之餘心心所法,與行相等名有行相,如等漏
故得有漏名,是與漏體同對治義。如是所餘
心心所法,等與行相行於所緣,是俱時行
無前後義。或心心所有行相者多,如已知
根,總名有行相。或依無間亦說有聲,如有所
依,故無有過。謂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意識
相應諸心所法,與所依識亦俱時生,識之所
依唯無間滅。有行相理應知亦然。無間滅慧
於現何能?此於現有能如無間滅意。若爾,應
受等得有受等名。許亦無違,然非所辯。慧
及諸餘心心所法有所緣故皆是能行,此
能行名應唯目慧行相體故,餘心心所既
非行相,寧是能行?若謂所餘名能行者,以
與行相相應起故,是則慧等與受相應,應名
能受。雖有此語,而理不然。謂慧異門稱為行
相,能行即是取境別名,非能行言偏為詮慧。
寧以受等體非行相,便作是難應非能行。
如於境中慧能簡擇,便許說慧名為能行。
既於境中想能取像,識能了等,寧非能行?故
能行名,通目取境,故應受等亦是能行。所行
名通一切有法,若實若假皆所行故。由此三
門體有寬陿,慧通行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
唯能所行,諸餘有法唯是所行。其理善成不
可傾動。已辯十智行相差別,當辯性攝依身
依地。頌曰:
性俗三九善,
他心智唯四,
現起所依身,
法智但依欲,
論曰:如是十智三性攝者,謂世俗通三性,餘
九智唯是善。依地別者,謂世俗智通依欲界
乃至有頂,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不依近
分靜慮中間,此智所緣極微細故。彼地道力
微劣,不能了達他相續中現在微細心心所法。
亦不依無色,無此加行故。又通性故,餘地非
依,五通所依止觀等故。法智通以六地為依,
謂未至、中間、四根本靜慮,不依餘近分,彼唯
有漏故。亦不依無色,此緣欲界故。所餘七
智九地為依,謂下三無色及前說六地。總說
如是,然有差別。謂此所說七種智中,類智決
定依九地起,苦集滅道、盡無生智,苦法智攝,
六地為依;類智攝者,通依九地。依身別者,謂
他心智依欲色界俱可現前,不依無色,彼自
無故。不起下地他心智者,此智隨轉色,彼無
容起故。法智但依欲界身起,非上二界入出
此智,諸有漏心唯欲有故。又法智隨轉色所
依大種唯欲繫故。又此能治起破戒惑,破戒
唯欲非上界故。餘八智現起,通依三界身。已
辯性地身,當辯念住攝。頌曰:
諸智念住攝,
他心智後三,
論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他心智後三攝,所
餘八皆通四。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言
幾智為境?頌曰:
諸智互相緣,
苦集智各二,
論曰:法智能緣九智為境,除類智。類智能緣
九智為境,除法智。道智能緣九智為境,除世
俗智,非道攝故。苦集二智一一能緣二智
為境,謂世俗智及有漏他心智。世俗他心盡
無生智,此四皆緣十智為境。滅智不緣諸智
為境,唯以擇滅為所緣故。十智所緣總有幾
法?何智幾法為所緣境?頌曰:
所緣總有十,
無為各有二,
類七苦集六,
他心智緣三,
論曰:十智所緣總有十法。謂有為法分為八
種,三界所繫無漏有為各有相應不相應故。
無為分二種,善無記別故。俗智總緣十法為
境。法智緣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為。
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無漏道六及善無為。
苦集智各緣三界所繫六。滅智緣一,謂善
無為。道智緣二,謂無漏道。他心智緣欲色無
漏三相應法。盡無生智緣有為八及善無為。
頗有一念智緣一切法不?不爾。豈不非我觀
智知一切法皆非我耶?此亦不能緣一切法。
不緣何法?此體是何?頌曰:
俗智除自品,
為非我行相,
論曰: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時,猶除自
品,自品謂自體相應俱有法。何故不緣自體
為境?諸對法者立此因言:諸法必無待自體
故。即由此理不緣相應,以與相應一境轉故。
許緣相應者,便應許自緣。亦不能緣俱有法
者,以俱有法極相近故,如眼不見扶眼根色。
契經亦說:一剎那智不能頓知一切法境。如
契經說:無有沙門婆羅門等,於一切法頓見
頓知。義准唯漸。此智唯是欲色界攝,無色界
中雖有此類,而緣法少非此所明。此通聞思
修所成慧,皆能除自品緣一切法故。已辯所
緣。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二定成三智,
修道定成七,
無學鈍利根,
論曰: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剎那定成一
智,謂世俗智。第二剎那定成三智,謂加法、苦。
第四六十十四剎那,如次後後增類集滅道
智。諸未增位成數如前,故修位中亦定成七。
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增一,謂他心智,唯
除異生生無色者。然異生位及見道中,唯可
成就俗他心智道類智時具成二種,爾時初
得不還果故,兼得無漏以成果體。餘修位中
皆具成二,生無色者便捨世俗。諸時解脫定
成九智,謂加盡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謂增
無生。
於何位中頓修幾智?且應思擇,何謂為修?謂
習善有為令圓滿自在。非染無記者,無勝愛
果故。非善無為者,不在相續故,又無為無果
故。已辯修義,本問應答。且於見道十五心中,
頌曰:
見道忍智起,
三類智兼修,
不生自下地,
自諦行相境,唯加行所得。
論曰:見道位中隨起忍智,皆即彼類於未來
修,然具修自諦諸行相念住。何緣見道唯同
類修?所作所緣俱定別故。有說此種性先未
曾得故,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
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
故立斯號。由此餘位未能兼修,自諦所為未
圓滿故。有言:若此於法智位修,應說名為現
觀中俗智,經不應立現觀邊名。三位所修何
勝何劣?若據相續,後勝於前,因增長身起彼
得故。若就界說,上皆勝下。故前所修色界繫
者,界勝身劣。後位所修欲界繫者,界劣身
勝。此有四句,如理應思。道類智時何不修
此?此智唯是見道眷屬,彼修道攝,故不能
修。此意說言,修七處善為種子故,見道得生,
故見道生時說彼為眷屬。或世俗智從無始
來,於三諦中曾知斷證、未曾修道,故今不
修。或由今時見真道故,偽道羞避,故非所
修。或現觀邊方修此智,道無邊故此位不修。
謂三諦中依事現觀,容一行者總得其邊,必
無有能遍修道者,異根性道不能修故。於
自根性雖容得修,百千分中不起一故。雖見
道位未遍斷集、未遍證滅,而於當位斷集證
滅其事已周。道類智時迷道諦惑,諸對治道
亦不遍修,以種性根有多品故。由此於三諦,
世尊說邊聲。如契經中說有身邊、有身集
邊、有身滅邊。曾無經說有身道邊,無能修道
至邊際故。此世俗智是不生法,於一切時無
容起故,此起依身定不生故。謂隨信行、隨法
行身,容有為依引此智起,在見道位此無容
生。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
若爾,依何說有修義?依得修故說名為修。謂
於爾時起得自在,餘緣障故體不現前,即由
此因說名為得,以證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諸
法得即現前,如盡智等。或有諸法先得後現
前,如無生智等。或有諸法得永不現前,如此
智等。或有諸法不得而現前,如外色等。無
有情數法不得而現前,故雖不生而有修義。
隨於何地見道現前,能修未來自地下地?謂
此俗智七地為依,即未至、中間、四靜慮欲界。
若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一地見道、二
地俗智。至依第四見道現前,能修未來六地
見道、七地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攝,滅邊修
者唯法念住。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
相緣此諦為境。謂若苦諦現觀邊修,即以緣
苦四種行相,若欲界繫緣欲界苦,色界繫者
緣上苦諦。若於集諦現觀邊修,即以緣集四
種行相,若欲界繫緣欲界集,色界繫者緣上
集諦。若於滅諦現觀邊修,即以緣滅四種行
相,若欲界繫緣欲界滅,色界繫者緣上滅諦。
此世俗智唯加行得,即由見道加行得故。欲
界攝者是思所成,色界攝者是修所成,非聞
所成,彼微劣故。智增故立智名,若并隨行,
以欲四蘊、色界五蘊為其自性。次於修道離
染位中,頌曰:
修道初剎那,
斷八地無間,
有頂八解脫,
上無間餘道,
論曰:修道初念,謂第十六道類智時現修二
智,謂道及類,名異非體。未離欲者未來修
六,謂法及類苦集滅道。離欲修七,謂加
他心,有頂治故。不修世俗,先已離欲。入聖
道者何緣見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心智遊
觀德攝,依容豫道方有修義;見道位中為觀
諦理,加行極速故不能修。無間道中義亦
同此。今第十六道類智時,容豫道收,故修
此智。斷欲修斷,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俗四
法智,隨應現修。斷上七地,諸無間道、四類世
俗、滅道法智隨應現修。斷欲加行,有欲勝
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七
智,謂俗、法類、苦集滅道。斷有頂地,前八解脫、
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此於未來亦唯修七,然
除世俗,加他心智。斷有頂地,九無間道、四類
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法類苦集滅道六。斷
欲修斷,第九解脫、俗四法智隨應現修。斷上
七地,諸解脫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脩。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斷上八地,諸加行道、
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斷上七地有頂八品,諸
勝進道、俗四法類及他心智隨應現修,先
所修通容現前故。此上未來皆修八智,謂俗、
法類、四諦、他心。四類不能斷欲界染,苦集二
法非上對治,何緣起彼治?此智未來修。若
許兼修非對治者,離有頂染等應兼修世俗。
此難非理,唯同對治於未來修,非所許故。謂
亦許有相屬故修,如見道中修世俗智,或由
因力相資故修,如斷欲時兼修四類,斷上
染位修苦集法。若斷欲染不修類智,斷上不
修苦集二法,則漸次得不還果者,應無容起
類智現前,阿羅漢應無起苦集法智,先所得
者皆已捨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約種類,
若先已得,為同類因力引等流智生,此智由
先彼智引故,於彼智類復能為因。故此智生,
因力資彼,雖非同治亦未來修。次辯離染得
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剎那,
鈍利根別故,
論曰: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脫,苦集類
盡隨應現修,緣有頂故勝進九十隨應現修。
未來隨應修九修十,謂鈍根者唯除無生,利
根亦修無生智故。次辯餘位修智多少。頌
曰:
練根無間道,
餘學六七八,
雜修通無間,
餘道學修八,
聖起餘功德,
所修智多少,
論曰:學位練根,諸無間道、四法類智隨應現
修。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似見道故,不修世
俗,能斷障故不修他心。諸解脫道,四法類智
隨應現修。未離欲者,未來修六四諦法類。已
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加他心。有餘師言:解脫
道位亦修世俗諸加行道,俗四法類隨應現
修。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八,謂加他
心諸勝進道。若未離欲,俗四法類隨應現修,
未來亦七。若已離欲,俗四法類及他心智
隨應現修,未來亦八。無學練根,諸無間道四
類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七。四諦法類盡,不
修世俗,如治有頂,故五。前八解脫四類二法
隨應現修,未來修八。四諦法類、他心及盡
四。第九解脫,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九。
最後解脫,苦集類盡隨應現修,未來修十。諸
加行道,現修如學,未來修九。諸勝進道,鈍者
九智隨應現修,未來亦九。利者十智隨應現
修,未來亦十。學位雜修,諸無間道、四法類、俗
隨應現修,未來修七。諸解脫道唯四法類,
加行增俗;諸勝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
來皆八。無學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未
來所修鈍八利九。諸解脫道,唯四法類。加行
增俗,隨應現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諸勝進
道與練根同。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俗智,
未來修七。宿住神境,二解脫道、五加行道,現
修俗智。他心解脫,法類道俗及他心智,一切
勝進并苦集滅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八
智。無學修通,五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
鈍八利九。解脫加行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
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同。天眼天耳二解
脫道,無記性故不名為修。聖起所餘四無量
等,修所成攝,有漏德時,現在皆修一世俗智。
有學未來,未離欲七,已離欲八。無學未來,鈍
九利十,除微微心,此於未來唯修俗故。若起
所餘無漏功德,靜慮攝者,四法類智隨應現
修;無色攝者,唯四類智隨應現修。未來所修
同前有漏。異生離染,現修俗智、斷欲三定、第
九解脫,及依根本四靜慮定起勝進道離染
加行。未來修二,謂加他心,所餘未來唯脩世
俗。修五通時,諸加行道、二解脫道現修俗
智,一解脫道現俗他心。諸勝進道,二隨應
現,未來一切皆修二種。五無間道,現未唯
俗。依本靜慮修餘功德,皆現修俗,未來修
二。唯順決擇分必不修他心,以是見道近眷
屬故。依餘地定修餘功德,皆唯世俗現未來
修。諸未來修為修幾地?諸所起得皆是修耶?
頌曰:
諸道依得此,
為離得起此,
唯初盡遍修,
生上不修下,
論曰: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能修未來此
地有漏,謂依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
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繫地堅牢難修餘
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
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
離下地縛必得上故。聖為離此地及得此地
時,并此地中諸道現起,皆能修此及下無漏。
謂隨何地有漏無漏加行等道正現在前,為
欲斷除此地煩惱,未來修此及下無漏,下於
上染同能治故。雖下聖道斷煩惱時,諸上地
邊有能同治,然由有漏繫地堅牢,未離下時
未能修彼。有說亦修彼,起彼斷得故。隨依何
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時,亦修未來
所得上地及諸下地無漏功德。隨起此地世
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皆修此及下地無漏
功德。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
漏意地所攝聞思修所成不淨觀等無量勝功
德。謂隨何地盡智現前,通修未來自上下地。
何緣唯此初盡智時,力能遍修諸有漏德?創
能殄滅無始時來一切善根煩惱怨故。如有
摧伏國所共怨,一切俱來慶賴稱善。又煩惱
縛斷無餘故,如能縛斷,所縛氣通。又彼心王
登自在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譬如大王登
祚灌頂,一切境土皆來朝貢。然此生上必
不修下。謂身在欲得阿羅漢,通修三界九地
善根,至生有頂唯修一地。初盡智言顯離
有頂及五練根位第九解脫道皆捨前道,創
得果故。於見道位三類智邊,雖亦能修自下
俗智,先已說故此不復論。諸所言修,唯先未
得,今起今得。是能所修。謂若先時未得今
得、用功得者,方是所修。若法先時曾得棄捨,
今雖還得,而非所修,非設劬勞而證得故。若
於先時未得而起,極用功起,勢力勝故,此方
能修未來功德。若先已得今起現前,彼不能
修未來功德,非多功起,勢力劣故,修用止息
故,不能修未來。若曾得現前能修未來者,則
薄伽梵得盡智時,應未具修一切功德。為具
證得應更進修,便同二乘功德不滿,為唯約
得說名為修?不爾。云何?修有四種,一得修、二
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修依何法
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諸有漏法,
論曰:諸未曾得功德現前,及得未來所餘功
德,雜修得故,皆名得修。曾得未曾功德現起,
現修習故,皆名習修。此二但依善有為立。未
來唯得現具二修,於身等法得能治故,所
治身等名對治修。故於身等得對治時,即說
名為修於身等。餘有漏法類亦應然。緣身等
境煩惱斷故,說身等法名除遣修。故緣身等
煩惱斷時,亦說名為修於身等。餘有漏法例
亦應然。此二但依有漏法立,故有漏善具足
四修。無漏有為、餘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後二
修。有於此中約當修義,分別諸法具修多少。
有法具四名為當修,有法具三、有法具二、有
法具一、有法全無。謂善有漏未永斷時,可得
可生具足四種。此未永斷故,當具治遣修,
以可得故當具得修,是可生故當具習修。已
得可生具三,除得可得。不生具三,除習已得、
不生及不可得。已生具二,謂治遣修染及無
記。未斷亦爾。若善有漏已永斷時,可得可
生具得習二,可得不生具一謂得,已得可生
具一謂習。有為無漏應知亦爾。除前所說皆
是全無,謂無漏法中已得不生等。若不生法
不住身中,但由得故即名修者,應許擇滅亦
名為修,無差別故。此難非理,彼同類法住身
中故。謂不生法雖不住身,同類住身名修無
失。又彼由得為果住故,謂未來世不生善
法,由令得生表為果住。義言我等闕緣不生,
非謂今時不蒙招引;擇滅異此,不可為例。又
未來世不生善法,亦有因力攝益現身;擇滅
不然,故無修義。又由擇滅唯是果故,謂修本
為獲得勝果,滅非有果故不應修。又由擇滅
無增減故,謂可修法依下至中、依中至上;擇
滅不爾,於修無用,故不可修。如是已辯諸智
差別,智所成德今當顯示。於中先辯佛不共
德。且初成佛盡智位修,不共佛法有十八種。
何謂十八?頌曰:
十八不共法,
論曰:佛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及大悲,如是合
名為十八不共法。唯於諸佛盡智時修,餘聖
所無,故名不共。且佛十力差別云何?頌曰:
力處非處十,
定根解界九,
宿住死生俗,
宿住死生智,
贍部男佛身,
論曰:佛十力者,一處非處智力,具以如來十
智為性,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為
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處
智。此智通緣情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
恐於略說少功難悟,故復此中析出餘九。二
業異熟智力,八智為性,除滅道智,謂善分別
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名
業異熟智力。或說名為自業智力,謂善分別
如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非妻子等所
能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不可貿易無罣
礙智,名自業智力。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
力、四根上下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
種界智力,如是四力皆九智性,唯除滅智,謂
如實知諸靜慮等自性名得方便攝持味淨無
漏順退住進決擇分等無罣礙智,名靜慮等
智力。靜慮等相,定品當辯。若如實知諸有情
類能逮勝德根品差別無罣礙智,名根上
下智力。雖有中根而待勝劣,是劣勝攝故不
別顯。此中根名為目何法?謂目信等斷
善根者。總相續中亦有去來,信等善法或
目意等。若如實知諸有情類喜樂差別無
罣礙智,名種種勝解智力,喜樂勝解名差別
故。若如實知諸有情類前際無始數習所成
志性隨眠及諸法性種種差別無罣礙智,
名種種界智力。應知此中界與志性,隨眠法
性名之差別。如是四力並緣有為,故十
智中惟攝九智。七遍趣行智力,或聲顯此義
有二途,若謂但緣諸能趣道,九智除滅;若謂
兼緣道所趣果,十智為性。謂如實知生死因
果及知盡道無罣礙智,名遍趣行智力。八宿
住隨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如是二力皆俗智
性。此二力相有差別故,謂如實知自他過去
宿住差別無罣礙智,名第八力;若如實知諸
有情類於未來世諸有續生無罣礙智,名第
九力。廣辯此二,如六通中。十漏盡智力,或
聲亦顯義有二途,若謂但緣漏盡為境,六智,
除道苦集他心;若謂兼緣漏盡方便,十智為
性。理應如是,以辯相中言於盡及為盡無
罣礙智,二種俱名漏盡智力。此後三力即是
三通,以六通中此三殊勝,在無學位立為三
明,在如來身亦名為力。神境、天耳設在佛身
亦無大用,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見有情善
惡趣中異熟差別,由此能引殊勝智生,亦正
了知能感彼業,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天
耳無此大用,是故彼二不立為力。然不別說
他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中
有心心所故。又薄伽梵具一切智,於工論等
亦得自在,而於佛事齊此已成,餘智於中無
別勝用,是故雖有亦不別說,唯依遍覺十
種所知,佛所應為皆圓滿故。何等名曰十種
所知?謂諸法中因非因義,多分散地業果差
別,定地功德品類不同,所化有情根解界異,
所治能治因果差別,前際後際經歷不同,離
染不續方便有異,但由覺此佛事已成,餘設
有無不致益損,故唯十種得名為力。又佛
觀察所化有情,設教應機唯須十智。謂由初
智觀所化生於諸乘中堪無堪異。由第二智
觀所化生於相續中業障差別。由第三智觀
所化生於靜慮等有味無味煩惱為障輕重
差別,由知此二因亦知異熟障。由第四智觀
所化生趣清淨品功能差別。由第五智觀所
化生於證淨品加行差別。由第六智觀所化
生於證淨品稟志性別。由第七智觀所化生
諸所施為有益無益,種種差別正觀修止。由
第八智觀所化生過去世中所集差別。由
第九智觀所化生當來世中結生差別。由
第十智觀所化生所證解脫方便有異。於
此十智若隨闕一便不具足化有情事,多復
無用,故不增減。已辯自性。依地別者,第八第
九依四靜慮,餘八通依十一地起,欲四靜慮、
未至、中間并四無色名十一地,諸勝德地總
有爾所。已辯依地依身別者,皆依贍部男子
佛身,唯此堪為力所依故。如是十智二乘亦
有,何故在佛方受力名?夫受力名,謂無礙
轉,佛智於境無礙轉故得名為力,餘則不
然,以諸二乘尚不能見諸有情相續順解脫
分善,況復能知所餘深細。如舍利子捨求度
人,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
大目乾連不能觀見業風所引諸鬼差別,是
故二乘天眼通等觀界遠近與佛有殊,非無
礙故,不名為力。二乘與佛漏盡既同,彼智何
緣唯佛名力?唯世尊有遍達有情一切漏盡
別相智故。謂薄伽梵於諸有情一切漏盡品
類差別智無罣礙,二乘不然,是故力名唯屬
於佛。又唯諸佛智猛利故。如何猛利?佛智力
能速斷煩惱并習氣故,如強弱力補特伽羅
執利鈍刀斬截草等。諸有情類蘊相無別,佛
如何觀有種種界?諸有情類蘊相雖同,而於
其中非無差別,謂彼諸蘊體雖無異,而有無
量品類不同,佛如量知都無罣礙,故世尊
得有種種界智力。或諸如來名稱高遠,希有
智慧妙用無邊,唯佛能知非餘所測,於餘所
了無別相中,何怪如來能知別相。已辯諸佛
心力方隅,當辯菩薩時亦所成身力。頌曰:
身那羅延力,
象等七十增,
論曰:佛生身力等那羅延。有餘師言:佛身支
節一一皆具那羅延力。理實諸佛身力無邊
猶如心力,能持無上正等菩提大功德故。大
覺、獨覺及轉輪王,支節相連如其次第,似龍
蟠結連鎖相鉤,故三相望力有勝劣。那羅延
力其量云何?十十倍增象等七力。謂凡象、香
象、摩訶諾健那、鉢羅塞建提、伐浪伽、遮怒羅、那
羅延,後後力增前前十倍。有說前六十十倍
增,敵那羅延半身之力,此力千倍成那羅延。
有餘師說:此量如千藹羅伐拏天象王力。此
象王力其量云何?三十三天將遊戲苑,象王
知已化作諸頭,種種莊嚴往天宮所。諸天眷
屬數有多千,乘已騰空如持樺葉,速至戲苑
隨意歡娛。天大象王力勢如是,此力千倍等
那羅延。於諸說中唯多應理。如是身力觸處
為性,此應總是諸觸差別。有說唯是大種差
別。有說是造觸,離七外有。有說力是重,劣者
是輕。如是名為佛生身力。佛四無畏相別云
何?頌曰:
四無畏如次,
論曰:佛四無畏,如經廣說。一正等覺無畏,十
智為性,猶如初力。二漏永盡無畏,六十智性,
如第十力。三說障法無畏,八智為性,如第二
力。四說出道無畏,九十智性,如第七力。何緣
諸佛無畏唯四?但由此量顯佛世尊自他圓
德俱究竟故。謂初無畏顯佛世尊自智圓德,
第二無畏顯佛世尊自斷圓德,此二顯佛自
利德滿。為顯世尊利他圓德,是故復說後二
無畏。第三無畏遮行邪道,第四無畏令趣正
道,謂佛處處為諸弟子說障法令斷除,即是
令修斷德方便。又於處處為諸弟子說出道
令正行,即是令修智德方便。此二顯佛利他
德滿。但由此四隨其所應,顯佛自他智斷圓
德至究竟故,唯立四種。如何可說無畏即
智,應言無畏是智所成。理實應然,但為顯
示無畏以智為親近因,是故就智出無畏體。
夫無畏者謂不怯懼,由有智故不怯懼他,
故智得為無畏因性。唯佛四妙智是四無畏
因,謂諸如來於一切法一切相妙智,是初無
畏因。若諸如來一切煩惱并習氣斷妙智,
是第二無畏因。若諸如來知弟子眾有損有
益妙智,是後無畏因。或無畏體即四妙智,怯
懼名畏,此即於法無所了達懷恐怖義,智於
此畏有近治能,與畏相違,故名無畏。豈不非
無智即是畏體,如何說智體即是無畏?此責
不然,智與多法為近治故,如即無疑。謂智
如能近治無智,亦於怖畏有近治能,故得
智名亦名無畏。如治無智亦能治疑,故得智
名亦名決定。所治無智雖不即疑,而智無
疑,名二體一。如是無智雖與畏殊,而無畏名
即目智體,一善能斷多惡法故。有說無智
亦攝畏體,故於此中不應為難。力與無畏有
何差別?此無差別,體俱智故。然於智體別義
名力,復依別義立無畏名。謂不屈因說名為
力,不怯懼因說名無畏。或初安立說名為力,
立已不動說名無畏。或非他伏說名為力,能
摧伏他說名無畏。有餘師說:譬如良醫遍達
醫方說名為力,善療眾疾說名無畏。有說
驍健說名為力,勇悍不怯說名無畏。如是二
種義亦有別,謂成辦事義是力義,不怯憚義
是無畏義。佛三念住相別云何?頌曰:
三念住念慧,
論曰:佛三念住如經廣說。諸弟子眾一向恭
敬、能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歡喜,捨而安住
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一念住。諸弟子眾
唯不恭敬、不正受行,如來緣之不生憂慼,捨
而安住正念正知,是謂如來第二念住。諸弟
子眾一類恭敬能正受行,一類不敬不正受
行,如來緣之不生歡慼,捨而安住正念正知,
是謂如來第三念住。雖有所化不敬受行,而
佛世尊亦雨法雨,由此方便彼於餘時,或餘
有情入正法故。非前說四今復說三,可總
說言念住有七,今三攝在前四中故,謂在緣
外法念住攝。然此三種體通念慧,謂由安住
正念正知,於三境中不生歡慼。不可見有諸
大聲聞於三境中不生歡慼,便謂此三種非
佛不共法,唯佛於此并習斷故、善達有情種
性別故。或弟子眾隨屬如來,有順違俱應甚
歡慼,佛能不起,可謂希奇,非屬諸聲聞,不起
非奇特,故唯在佛得不共名。諸佛大悲云何
相別?頌曰:
大悲唯俗智,
平等上品故,
論曰:如來大悲俗智為性,普緣一切有情為
境,作苦苦等三行相故,非無漏智,有如是
理。此大悲名,依何義立?依五義故,此立大
名。一由資糧故大,謂大福德智慧資糧所成
辦故。二由行相故大,謂此力能於三苦境作
行相故。三由所緣故大,謂此總以三界有情
為所緣故。四由平等故大,謂此等於一切有
情作利樂故。五由上品故大,謂最上品更無
餘悲能齊此故。有餘師說:由大加行所證
得故、唯大士身所成就故、入大功德珍寶數
故、能拔有情大苦惱故,立大悲名。悲與大
悲有何差別?此二差別由八種因。一由自性,
無瞋無癡自性異故。二由依身,通餘唯佛依
身異故。三由行相,一苦三苦行相異故。四
由所緣,一界三界所緣異故。五由依地,通
餘第四靜慮異故。六由證得,離欲有頂證得
異故。又悲為先,離染時得、唯離染得有差
別故。七由救濟希望事成,救濟異故。八由哀
愍平等不等,哀愍異故。有餘師說:諸佛大悲
遠細遍隨能普饒益,聲聞等類所起悲心不
能悲愍色無色界,佛於上界起極悲愍心,
過於二乘悲愍無間獄。已辯佛德異餘有
情。諸佛相望法皆等不?頌曰:
由資糧法身,
壽種性量等,
論曰:由三事故諸佛皆等,一由資糧等圓滿
故、二由法身等成辦故、三由利他等究竟故。
由壽種性身量等殊,諸佛相望容有差別。壽
異謂佛壽有短長,種異謂佛生剎帝利婆羅
門種,姓異謂佛姓喬答摩迦葉波等,量異謂
佛身有小大。等言顯諸佛法住久近等如是
有異,由出世時所化有情機宜別故。諸有智
者思惟如來三種圓德深生愛敬。其三者何?
一因圓德、二果圓德、三恩圓德。初因圓德復
有四種:一無餘修,福德智慧二種資糧修無
遺故;二長時修,經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無
倦故;三無間修,精勤勇猛剎那剎那修無廢
故;四尊重修,恭敬所學無所顧惜修無慢
故。次果圓德亦有四種:一智圓德、二斷圓
德、三威勢圓德、四色身圓德。智圓德有四種:
一無師智、二一切智、三一切種智、四無功用
智。斷圓德有四種:一一切煩惱斷、二一切定
障斷、三畢竟斷、四并習斷。威勢圓德有四種:
一於外境化變住持自在威勢、二於壽量若
促若延自在威勢、三於空障極遠速行小大
相入自在威勢、四令世間種種本性法爾轉
勝希奇威勢。威勢圓德復有四種:一難化必
能化、二答難必決疑、三立教必出離、四惡
黨必能伏。色身圓德有四種:一具眾相;二
具隨好;三具大力;四內身骨堅越金剛;外發
神光踰百千日。後恩圓德亦有四種,謂令永
解脫三惡趣生死,或能安置善趣三乘。總說
如來圓德如是。若別分析則有無邊,唯佛
世尊能知能說,要留命行經多大劫阿僧企
耶說乃可盡。如是則顯佛世尊身具有無邊
殊勝奇特因果恩德如大寶山。有諸愚夫自
乏眾德,雖聞如是佛功德山及所說法不能
信重。諸有智者聞說如斯,生信重心徹於
骨髓。彼由一念極信重心,轉滅無邊不定
惡業,攝受殊勝人天涅槃。故說如來出現於
世,為諸智者無上福田,依之引生不空可
愛殊勝速疾究竟果故。如薄伽梵自說頌
言:
「若於佛福田,殖少分善,
初獲勝善趣,
已說如來不共功德,共功德今當辯。頌曰:
復有餘佛法,
謂無諍願智,
論曰:世尊復有無量功德,與餘聖者及異生
共,謂無諍、願智、無礙解、通、靜慮、無色等至、等
持、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等。隨其所應,謂前三
門唯共餘聖,通、靜慮等亦共異生。雖佛身中
一切功德行相清淨殊勝自在與聲聞等功德
有殊,然依類同說名為共。且共餘聖三功德
中,無諍云何?頌曰:
無諍世俗智,
三洲緣未生,
論曰:有阿羅漢憶昔多生,受雜類身發自他
惑,由斯相續受非愛果,便作是念:有煩惱
身緣之起惑尚招苦果,況離煩惱具勝德身。
思已發生如是相智,由此方便令他有情不
緣己身生貪瞋等。此智但以俗智為性,緣他
未來修斷惑故,非無漏智此行相轉。若無諍
體是智所攝,如何說習無諍等持?此不相違,
一相應品有多功德,隨說一故。如一山中有
種種物,隨舉一種以標山名。理應無諍是
智所攝,護他相續當來惑生,巧便為先事方
成故。然一切諍總有三種,蘊、言、煩惱有差
別故,蘊諍謂死,言諍謂鬪,煩惱諍謂百八煩
惱。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煩惱諍,故得無諍
名。此智但依第四靜慮,違苦因故。第四靜
慮樂通行中最為勝故,不動應果能起非餘,
餘尚不能自防起惑,況能止息他身煩惱。此
唯依止三洲人身,非北及餘,性猛利故。緣
欲未起有事惑生,勿令他惑緣我生故。諸無
事惑不可遮防,內起隨應總緣境故。已辯無
諍。願智云何?頌曰:
願智能遍緣,
論曰:以願為先引妙智起,如願而了,故名
願智。此智自性地種姓身與無諍同,但所
緣別,以一切法為所緣故。如何願智能知未
來?審觀過現而比知故。如觀稼穡有盛有微,
比知其田有良有薄。若爾,何故立願智名?有
學異生亦能知故。不爾,所知定不定故。而
聞傳說諸大聲聞記未來事有不定者,非起
願智有此謬知,餘俗智觀所記別故。或彼
所記無不定失,但觀於始不觀終故,如先降
雨未至地間。為羅怙羅之所承棄,先所懷
孕其實是男,彼於後時轉形成女。王舍城
鬼初戰得勝,後為廣嚴諸鬼摧伏,人欲相
伐鬼先戰故。或實願智方見未來,然加行
時先起比智,觀過現世准度未來,引願智
生方能真見。即由此故能知無色,謂先觀彼
因行等流,有比智生引真願智。或觀欲色死
生時心,比度而知所生從處,引生願智方
能實知。或比智知亦無有失,以證比智所緣
必同,若比不知如何能證?是則願智應不
可言力能遍緣三界三世。不時解脫諸阿羅
漢,欲於彼境正了知時,先作要期願我知
彼,後入邊際第四靜慮以為加行,從此無間
如先願力引正智起,於所期境皆如實知。邊
際定言,如後當釋。此願智力能知過去,與
宿住智差別云何?願智通知自相共相,諸宿
住智知共非餘。知共相中亦有差別,願智明
了,宿住不然。於現所緣對他心智,辯差別相
如理應思。已辯願智。無礙解云何?頌曰:
無礙解有四,詞辯,
名義言說道,
法詞唯俗智,
義十六辯九,
但得必具四,
論曰:諸無礙解總說有四,一法無礙解、二義
無礙解、三詞無礙解、四辯無礙解。此四總
說如其次第,以緣名、義、言及說道,不可退轉
智為自性。謂無退智緣能詮法名、句、文身立
為第一。趣所詮義說之為名,即是表召法自
性義。辯所詮義說之為句,即是辯了法差別
義。不待義聲獨能為覺,生所依託說之為文,
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應有覺不待義聲,此
覺不應無所緣境,此所緣境說之為文。文謂
不能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為詮義依。此三能
持諸所詮義及軌生解,故名為法。即三自性
說之為身,自性體身名差別故。三與聲義極
相隣雜,為境生覺別相難知,故說身言顯有
別體。若無退智緣一切法,所有勝義立為第
二義。即諸法自相共相,雖名身等亦是義攝,
而非勝義有多想故。謂有如義、有不如義,有
有義、有無義,有依假轉、有依實轉,了此無
間或於後時諸所度量,名為勝義,為欲顯
示義無礙解。所緣之境非語及名,故此所緣
說為勝義。謂此但取依語起名,名所顯義非
取汎爾,心之所行說名為義。若無退智緣諸
方域俗聖言詞,立為第三。即能了知世語
典語,於諸方域種種差別。若無退智緣應正
理無滯礙說,及緣自在定慧二道,立為第四。
即於文義能正宣揚無滯言詞,說名為辯。
及諸所有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現前自
在功能,亦名為辯。此能起辯,立以辯名。了
辯及因智,名辯無礙解。即前所說能正宣揚,
善應物機不違勝義,所有言說名應正理。即
前所說無滯言詞,不待處時及有情等,辯
析自在名無滯礙。即上所言已得功德,不由
加行任運現前,名為自在。定慧二道又能
所詮相符會智,名初二無礙解。謂達此名屬
如是義,及達此義有如是名,名能所詮相符
會智,達時作等加行言詞,名第三無礙解。
達所樂言說及自在道因,名第四無礙解。
又色等六所知謂義,即此善等有為無為,色
非色等差別謂法,即詮此二言說謂詞。三智
即前三無礙解,即緣三種無罣礙智,名第四
無礙解。又達世俗勝義二諦,名初二無礙解。
此即行者自利圓德。能善宣說如是二諦,名
第三無礙解。於此善巧問答難通,名第四無
礙解。此即行者利他圓德。有說愚癡猶豫散
亂,是於宣辯有滯礙因。由解脫此三得現
法樂住,及由此故利他行成,此智名為辯無
礙解。若得如是定能宣說,符會正理無滯
言詞,及得現前自在功德。又於名等勝義
言詞,無滯說中各得善巧,如次建立四無礙
解。前三善巧說名為因,由境不同故有差別,
第四名果能說無滯。又由四分利他事成,謂
巧於文了達於義,妙閑聲韻定慧自在,故無
礙解建立有四。此即總說無礙解體,兼顯四
種所緣差別。契經略舉此數及名,諸對法中
廣顯其相。又經列此先義後法,諸對法中
先法後義。此為顯示二智生時,或義因名、或
名因義,故經與論作差別說。謂聽法者先分
別名,既正知名次尋其義,正知義已欲為他
說,次必應求無滯說智,依此次第故名在先。
然此四中義智最勝,餘是助伴,故義在先。
謂於義中若正了達,次應方便尋究其名,既
已知名欲為他說,次應於說求巧便智,是故
此四次第如是。辯無礙解若緣說時,何異第
三詞無礙解?第三了達訓釋言詞,如有變
礙故名色等,此達應理無滯礙說。有說詞
詮諸法自性,辯能顯示諸法差別。有說於法
直說名詞,展轉無滯分析名辯,緣此二種
三四有別。四中法詞俗智為性,非無漏智,
緣名身等及世言詞事境界故。法無礙解通
依五地,謂依欲界、四本靜慮,上地中無名身
等故,彼不別緣下名等故。詞無礙解唯依二
地,謂依欲界、初本靜慮,上諸地中無尋伺故,
彼地必無自語言故。此因非理。所以者何?
非發語智名無礙解,勿無礙解定中無故。
由此不應作如是說,無尋伺故上地中無。無
斯過失,因義異故。何謂因義?謂此意言,尋伺
二法能發語故,相不寂靜自性麁動。上無此
故,寂靜微細。詞無礙解緣外言詞,亦不寂
靜麁動類攝,是故此解上地中無。初靜慮中
亦有尋伺,故於定內亦有此解。由此極成但
依二地。義無礙解十六智性,謂若諸法皆名
為義則十智性,若唯涅槃名為義者則六
智性,謂俗、法類、滅、盡、無生。辯無礙解九智為
性,謂唯除滅,緣說道故。此二通依一切地起,
謂依欲界乃至有頂。辯無礙解於說道中許
隨緣一皆得起故,通依諸地亦無有失。然
於其中但緣說者,唯依二地與第三同。有說
盡無生非無礙解攝,以無礙解是見性故。彼
說第二或四或八,第四唯七,准上應知。此四
應知,如四聖種,隨得一種必具得四,非不具
四可名為得,隨欲現起或具不具。有餘師言:
有不具得,無理得一必令得四。有說此四無
礙解生,如次串習算計佛語,聲明、因明為
前加行,若於四處未得善巧,必不能生無礙
解故。理實一切無礙解生,唯學佛語能為加
行,要待前生久習名等,四種善巧今乃能修。
無礙解名釋有多義,謂於彼彼境領悟無礙,
名無礙解。或於彼彼境決斷無礙,名無礙
解。或於彼彼境正說無礙,名無礙解。有餘
師說:於境現前無顛倒智,名無礙解。此四依
地、自性、所緣,與無諍別。前來已辯種性依身
如無諍說,謂不動種性依三洲人身,如是所
說無諍智等,頌曰:
六依邊際得,
遍順至究竟,
論曰:無諍、願智、四無礙解,六種皆依邊際定
得,邊際定力所引發故。邊際靜慮體有六種,
前六除詞餘五少分,及除此外復更有餘加
行所得上品靜慮名邊際定,故成六種。詞
無礙解雖依彼得,而體非彼靜慮所攝,邊際
名但依第四靜慮故,此一切地遍所隨順故、
增至究竟故,得邊際名。由此不應亦通餘地。
云何此名遍所隨順?謂正修學此靜慮時,從
初靜慮次第順入乃至有頂,復從有頂次第
逆入至初靜慮,從初靜慮次第順入展轉乃
至第四靜慮,名一切地遍所隨順。云何此名
增至究竟?謂專修習第四靜慮,從下至中、從
中至上,如是三品復各分三,上上品生名至
究竟,如是靜慮得邊際名。此中三乘非無差
別,而各於自得究竟名。此中邊名顯無越義,
餘無越此,故名為邊。際言為顯類義極義,
如說四際及實際言。如是二言顯此靜慮是
最勝類定中最極,殊勝功德多此引生,樂通
行中此最勝故。如是所說無諍智等,除佛餘
聖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皆得故。唯佛於此
亦離染得。諸佛功德,初盡智時由離染故一
切頓得,後時隨欲能引現前不由加行,以佛
世尊於一切法自在轉故。已辯前三唯共餘
聖德。於亦共凡德且應辯通。頌曰:
通六謂神境,
宿住漏盡通,
四俗他心五,
五依四靜慮,
聲聞麟喻佛,
未曾由加行,
三身一餘三,
天眼耳無記,
論曰:通有六種,一神境智證通、二天眼智證
通、三天耳智證通、四他心智證通、五宿住
隨念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雖六通中第六
唯聖,然其前五異生亦得,依總相說亦共異
生。如是六通解脫道攝,慧為自性,如沙門
果。解脫道言顯出障義,勝進道中亦容有故。
如是通慧無間道無,此位定遮他心智故,勿
阿羅漢捨無間道即名亦捨漏盡通故。除他
心漏盡,餘四俗智攝。他心通五智攝,謂法、
類、道、世俗、他心。漏盡通如力說,謂或六或十
智。由此已顯漏盡智通,依一切地緣一切境。
前之五通依四靜慮,不依無色近分中間,彼
無五通所依定故。要攝支定是五通依,非漏
盡通亦不依彼,諸地皆能緣漏盡故,不待觀
色為加行故。前三通境無色不能緣,由此三
通但別緣色故。修他心通色為門故。修宿住
通漸次憶念分位差別方得成滿,於加行中
必觀色故,依無色地無如是能。若爾,中間及
五近分亦容緣色,應有五通。不爾,由前所說
因故,謂攝支定是五通依,若不攝支等持
劣故,又彼止觀隨一減故。若爾,何緣有漏盡
通樂苦遲速地?皆能盡漏故。五是別修殊
勝功德,要殊勝地方能發起。修神境等前
三通時,思輕光聲以為加行,成已自在隨
所欲為。諸有欲修他心通者,先審觀己身心
二相,前後變異展轉相隨,後復審觀他身心
相,由此加行漸次得成,成已不觀自心諸色
於他心等能如實知。諸有欲修宿住通者,先
自審察次前滅心,漸復逆觀此生分位,前前
差別至結生心,乃至能憶知中有前一念名自
宿住。加行已成,為憶念他加行亦爾。此通初
起唯次第知,串習成時亦能超憶諸所憶事。
要曾領受憶淨居者,昔曾聞故。從無色歿來
生此者,依他相續初起此通,所餘亦依自相
續起。如是五通境唯自下。且如神境隨依何
地?於自下地行化自在,於上不然,勢力劣故。
餘四亦爾,隨其所應,是故無能取無色界。他
心、宿住為二通境,即此五通於世界境作用
廣陜諸聖不同。謂大聲聞、麟喻、大覺不極作
意,如次能於一二三千諸世界境起行化等
自在作用;若極作意,如次能於二千三千無
數世界。如是五通,若有殊勝勢用猛利從無
始來曾未得者,由加行得。若曾串習無勝勢
用及彼種類,由離染得。若起現前皆由加行。
佛於一切皆離染得,隨欲現前不由加行。三
乘聖者後有異生通得、曾得、未曾得者,所餘
異生唯得曾得。約四念住辯六通者,約境約
體二義有殊。有說二通即天眼耳,所餘四種
以慧為性。彼說眼耳通是身念住境,餘四皆
是法念住境。然實六種皆慧為性,經說皆能
了達境故,由此皆是法念住境。若約體辯,
則六通中前三唯身,但緣色故。謂神境通緣
外四處,天眼緣色,天耳緣聲。若爾,何緣說
死生智知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
行等,非天眼通能知此事?有別勝智,是通
眷屬依聖身起能如是知,是天眼通力所引,
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他心智通三念住攝,
謂受心法,緣心等故。宿住智通法念住攝。雖
契經說念曾領受苦樂等事,是憶前生苦樂
等受,所領眾具即是雜緣。法念住攝漏盡,如
力或法或四。若約善等分別六通,有餘師言:
六皆是善。而實眼耳唯無記性,餘之四通一
向是善。經主於此作是釋言:天眼耳通無記
性攝,是眼耳識相應慧故。此釋不然,六通
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
故應作是說,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
能引自地勝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自地天
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故
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
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彼於六通以何為性?頌
曰:
第五二六明,
後真二假說,
論曰:有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二死生智
證明、三漏盡智證明。如其次第以無學位攝,
第五二六通為其自性。六中三種獨名明者,
如次對治三際愚故。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
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是故
此三獨摽明號。又宿住通憶念前際自他苦
事,死生智通觀察後際他身苦事,由此厭背
生死眾苦,起漏盡通觀涅槃樂,故唯三種偏
立為明。又此三通如次能捨常斷有見,故立
為明。又此能除有有情法三種愚故,偏立為
明。有餘師言:宿住能見過去諸蘊展轉相
因次第傳來都無作者,由此能引空解脫門;
死生能觀有情生死下上旋轉猶如灌輪,故
不希求三有果報,由此能引無願解脫門;厭
離為門歸無相法,故起漏盡無相解脫門,是
故三通獨摽明號。此三皆名無學明者,俱在
無學身中起故。於中最後容有是真通無漏
故,餘二假說體唯非學非無學故。由此最後
得無學名,自性相續皆無學故。前之二種得
無學名,但由相續不由自性。如《施設論》作
如是言:有等持相應無覆無記慧,不由善
故及無漏故,得立聖名。由聖身中此可得故,
說名為聖。此亦應爾,故名無學。有學身中有
愚闇故,雖有前二不立為明。雖有暫時伏
滅愚闇後還被蔽,不可立明;要闇永無方
名明故。契經中說:示導有三。彼於六通以何
為性?頌曰:
第一四六導,
定由通所成,
論曰:三示導者,一神變示導、二記心示導、三
教誡示導。如其次第以六通中第一四六為
其自性,唯此三種引所化生令初發心最為
勝故,能示能導立示導名。三示導中教誡最
勝,定由通所成故、定引利樂果故。謂前二
導呪等亦能,不但由通,故非決定。如有呪術
名健馱梨,持此便能騰空自在。或有藥草具
勝功能,若服若持飛行自在。復有呪術名伊
剎尼,持此便能知他心念。或由觀相聽彼
言音,亦能了知他心所念。教誡示導除漏盡
通餘不能為,故是決定。或前二導外道亦能,
第三不然故名決定。又前二導有但令他暫
時迴心,不能引得畢竟利益及安樂果。教誡
示導亦定令他引當利益及安樂果,以能如
實方便說故。由此教誡最勝非餘。神境二言
為目何義?頌曰:
神體謂等持,
行三意勢佛,
化二謂欲色,
此各有二種,
論曰:神名所目唯勝等持,由此能為神變事
故。而契經說:神果名神。意為舉麁以顯細故,
又顯勝等持是彼近因故,然神變事體實非
神。諸神變事說名為境,此有二種,謂行及
化。行復三種:一者運身,謂乘空行猶如飛鳥。
二者勝解,謂極遠方作近思惟便能速至,若
於極遠色究竟天作近思惟即便能至。本無
來去,何謂速行?此實亦行,但由近解行極速
故,得勝解名。或世尊言:靜慮境界不思議故,
唯佛能了。三者意勢,謂極遠方舉心緣時身
即能至。此勢如意,得意勢名,如心取境頓至
色究竟故。於此三中意勢唯佛,運身勝解亦
通餘乘。謂我世尊神通迅速,隨方遠近舉心
即至。由此世尊作如是說:諸佛境界不可思
議,如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說為行。
若謂不然,此沒彼出中間即斷,行義應無。
或佛威神不思議故,舉心即至不可測量,故
意勢行唯世尊有。勝解兼餘聖,運身并異生。
化復二種,謂欲、色界。若欲界化外四處除聲,
若色界化唯二謂色觸,以色界中無香味故。
此二界化各有二種,謂屬自身、他身別故。身
在欲界化有四種,在色亦然,故總成八。雖生
在色作欲界化,而無色界成香味失,化作自
身唯二處故。有說亦化四,如衣等不成。非神
境通能起化事,要此通果諸能化心。此能化
心有幾何相?頌曰:
能化心十四,
如所依定得,
化事由自地,
化身與化主,
先立願留身,
有死留堅體,
初多心一化,
修得無記攝,
論曰:能變化心總有十四,謂依根本四靜慮
生。初靜慮生唯有二種,一欲界攝、二初靜
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如其次第有三四五,
無上依下,下地劣故。上下地繫一靜慮果,所
依行等地有勝劣。一地繫上下靜慮果地,雖
等所依行勝劣。下繫上果、下果上繫,如次地劣
勝所依行勝劣。如得靜慮化心亦然,果與所
依俱時得故。然得靜慮總有三時,離染、受生、
加行異故。謂離下染得上靜慮時,亦得此
定所引化心果。從上地歿生色界時,及由加
行起勝功德,但有新得所依靜慮,亦兼得彼
所引化心。依欲界身得阿羅漢,及練根位得
應果時,十四化心一時總得。乃至身在第四
靜慮,得阿羅漢得五化心,無從化心直出觀
義。此從淨定及自類生,能無間生自類淨定,
故唯從二生二非餘。唯自地化心起自地化
事。化所發語由自下心,謂欲初定化唯自地
心語;上化起語由初定心,彼地自無起表心
故。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轉時如何起
表?非威儀路、工巧處心依異界身而可現起,
彼必依止自界身故。此無有過,引彼界攝
大種現前為所依故。謂引色界大種現前,與
欲界身密合而住,依之起彼能發表心,無定
地表心依散地身過。或起依定能發表心,如
依定生天眼耳識。若一化主起多化身,要化
主語時諸化身方語,言音詮表一切皆同。故
有伽他作如是說:
「一化主語時,
一化主若默,
此但說餘,佛則不爾,諸佛定力最自在故,與
所化語容不俱時,言音所詮亦容有別。若上
三地所化語時,初定表心現前發者,此心起
位已出化心應無化身,化如何語?由先願力
留所化身,後起餘心發語表業,故無化語闕
所依過。非唯化主命現在時,能留化身令久
時住,亦有令住至命終後。即如尊者大迦葉
波,留骨瑣身至慈尊世。唯堅實體可得久留,
異此飲光應留肉等。有餘師說:願力留身必
無有能令至死後,聖大迦葉留骨瑣身,由諸
天神持令久住。初習業者由多化心,要附所
依起一化事;習成滿者由一化心,能不附所
依起眾多化事。總有二類能變化心,一修所
成、二生得等,所起化果亦如彼說。修所成化
攝處如前,不能化為有情身故。生所得等,於
欲界中化為九處、色界化七。依不離根言化
九等,理實無有能化作根。修果無心,餘化容
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餘容自心起身語表。
修果飲食若為資身,必在化主身中消化。若
為餘事吞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中,或隨
所宜置在別處,餘化飲食隨住所依。修果化
心唯無記性,餘通三性謂善惡等。如天龍等
能變化心,彼亦能為自他身化。天眼耳言為
目何義?為目慧體、為目色根?若慧不應名天
眼耳;若色根者不應名通。此前已說。前何所
說?謂說根本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
名為天眼及天耳通,此所引生勝大種果名
天眼耳。其體是何?頌曰:
天眼耳謂根,
恒同分無缺,
論曰:此體即是天眼耳根,謂緣聲光為加行
故。依四靜慮,於眼耳邊引起彼地微妙大種所
造淨色眼耳二根見色聞聲,名天眼耳。如是
眼耳何故名天?體即是天,定地攝故。極清淨
故,立以天名。由此經言:天眼耳者,無有皮肉
筋纏血塗,唯妙大種所造淨色。然天眼耳種
類有三:一修得天,即如前說。二者生得,謂生
天中。三者似天,謂生餘趣由勝業等之所引
生,能遠見聞似天眼耳,如藏臣寶、菩薩、輪王、
諸龍鬼神及中有等修得眼耳,過現當生恒
是同分,以至現在必與識俱。能見聞故,處所
必具無瞖無缺,如生色界一切有情能隨
所應取被障隔極細遠等諸方色聲。故於此
中有如是頌曰:
「肉眼於諸方,
無能見功用,
前說化心修餘得異,神境等五各有異耶?亦
有。云何?頌曰:
神境五修生,
他心修生呪,
三修生業成,
人唯無生得,
論曰:神境智類總有五種,一修得、二生得、三
呪成、四藥成、五業成。曼馱多王及中有等諸
神境智,是業成攝。有餘師說:神境有四,即前
作三,變化為一。言變化者,如契經言:分一
為多,乃至廣說。他心智類總有四種,前三如
上,加占相成。餘三各三,謂修、生、業。除修所
得,皆通善等。非定果故,不得通名。人中都無
生所得者,餘皆容有,隨其所應本性生念,業
所成攝。人由先業能憶過去。於地獄趣初受
生時,唯以生得他心宿住,知他心等及過去
生,苦受逼已更無知義。彼憶過去,以何證知?
如契經言,彼自憶念:我等過去曾聞他說諸
欲過失而不厭離,故於今時受斯劇苦。彼唯
能憶次前一生,餘趣隨應恒有知義。傍生知
過去,如螺聲狗等。鬼知過去,如有頌言:
「我昔集眾財,
他今受富樂,
天知過去,如有頌曰:
「我施逝多林,
賢聖僧受用,
又契經說:諸生天者,初生必起三種念言:我
從何歿?今生何處?乘何業故來生此間。故知
諸天能憶過去。
辯定品第九之一
如是已辯諸智差別,次當分別智所依定。唯
諸靜慮能具為依,故於此中先辯靜慮。或
於先辯共功德中已辯智所成無諍等功
德,餘所成德今次當辯。於中先辯所依止
定。且諸定內靜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
定謂善一境,
初具伺喜樂,
論曰:一切功德多依靜慮,故應先辯靜慮差
別。此總有四種,謂初二三四。豈諸靜慮無如
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數建立別
名?此中非無不共名想,然無唯遍攝一地名,
以諸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生有差別故。諸
生靜慮如先已說,謂第四八、初二、餘三。無有
別名,總詮一地。諸定靜慮總相無別,謂此四
體總而言之,皆善性攝心一境性,以善等
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為性。此二既
同,難知差別。相雖無別而地有異,為顯地異
就數標名,故說為初乃至第四。此中經主自
興問答,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緣。彼答非理,
眼意二識若同一所緣,應名一境性。故於此
處應求別理。謂若依止一所依根專一所緣
名一境性,豈不一念無易所緣,應一切心中
皆有一境性。理實皆有,一一剎那心心所法
一境轉故,然非一切皆得定名。以於此中說
一境性,但為顯示由勝等持令善心心所相
續而轉故。若爾,即心依一根轉,引緣自境
餘心續生,此即名為心一境性,應離心外無
別等持。此難不然,前已說故。謂先廣辯心
所法中,已辯等持離心別有。謂若心體即
三摩地,令心作等亦應無別,差別因緣不可
得故,如是等難具顯如前,故非即心名三摩
地。依何義故立靜慮名?由依此寂靜方能審
慮故。審慮即是實了知義,如說心在定能
如實了知,審慮義中置地界故。此論宗審慮
定以慧為體。依訓釋理,此是凝寂思度境處
得靜慮名,定令慧生無濁亂故。有說此定持
勝遍緣,如理思惟故名靜慮。勝言簡欲界遍
緣、簡無色如理思惟、簡異顛倒能持。此定是
妙等持,此妙等持名為靜慮。此言顯示止觀
均行,無倒等持方名靜慮。若爾,染污寧得此
名?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於相似處亦立此名,
如世間言朽敗種等,故無一切名靜慮失。若
善性攝心一境性,并伴立為四靜慮者,依何
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為初。謂若位
中善一境性,具與尋伺喜樂相應,如是等持
名初靜慮。頌中但說與伺相應,已顯與尋亦
相應義。以若有伺與喜樂俱,必無與尋不相
應故。為顯第二除伺建立,故頌但說具伺非
尋。異此應言具尋喜樂,舉尋有伺不說自成。
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
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為四種。已辯
靜慮。無色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并上三近分,
無色謂無色,
空無邊等三,
非想非非想,
論曰:此與靜慮數自性同,謂四各二。生如前
說,即世品說,由生有四。定無色體,總而言
之,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依此故說,亦如是言。
然助伴中此除色蘊,無色無有隨轉色故。雖
一境性并伴無差,離下地生故分四種,謂若
已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乃至已離無
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離名何義?謂由
此道解脫下地惑,是離下染義。即此四根本,
并上三近分,總說名為除去色想。空處近分
未得此名,緣下地色起色想故,非緣下色想
可立除色名。若爾,何緣大種蘊說除去色想
是第四定?彼緣欲界住自身中所有諸色漸
除去故,非無色界可有此想。是除色想前加
行故,立根本名亦無有失。依何義故立無
色名?依彼都無一切色義。後歿生下,色從心
生,現見世間色非色法。亦有展轉相依起故,
謂心異故色差別生,色根有別識生便異。故
從無色將生下時,順色生心相續而住,由彼
勢力引下色生。然不可言唯從彼起。亦以先
世色俱行心相續為緣,久已滅色為自種子,今
色方起,許同類因通過現故。諸阿羅漢般涅槃
已,諸蘊相續無餘斷故,現無少分諸蘊生緣,
不可例同從無色歿。如是已釋無色總名。何
故別名空無邊等?且前三種名從加行,修加
行位思無邊空及無邊識無所有故。若由勝
解思惟無邊空加行所成,名空無邊處。謂若
有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色。諸有於
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法。謂虛空體
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了。外法所攝
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離色,故加行位思
惟虛空。成時隨應亦緣餘法,但從加行建立
此名。若由勝解思惟無邊識加行所成,名識
無邊處。謂於純淨六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
相已安住勝解,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
相。由此加行為先所成,隨其所應亦緣餘
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若由勝解捨一切所
有加行所成,名無所有處。謂見無邊行相麁
動,為欲厭捨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
以於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
諸所有寂然住故。由想昧劣立第四名,謂
此地中想不明勝,如無想故,得非想名;而想
非全無,故名非非想。此地猶有昧劣想故。
此言顯示有頂地想,非如下七地,故得非想
名;非如三無心,故名非非想。豈不有頂加
行位中,諸瑜伽師亦作是念:諸想如病如
箭如癰,無想天中如癡如闇,唯有非想非
非想天與上相違寂靜美妙。寧此不就加行
立名?理實應然,以觀行者必先厭想及無想
故。然或有問:行者何緣修加行時作如是
念?必應舉此為酬問因,故說立名由想昧
劣。此四無色皆言處者,以是諸有生長處故。
謂此四處為有無有生長種種業煩惱故,為
破妄計彼是涅槃,故佛說為生長有處。已辯
無色。等至云何?頌曰:
此本等至八,
謂味淨無漏,
味謂愛相應,
此即所味著,
論曰:此上所辯靜慮無色根本等至總有八
種,於中前七各具有三,有頂等至唯有二
種,此地昧劣是生死根,在諸地邊無無漏
故。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
彼相應故此得味名。愛相應言依自性說,此
以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應作是言:愛俱
品法名味等至。此但取愛一果品法。淨等至
名目世善定,離惑垢故與無貪等,諸白淨法
共相應故。此是善故與味有殊,是有漏故與
無漏別。此即是前所味著境,此無間滅彼味
定生。緣過去淨深生味著,爾時雖名出所味
定,於能味定得名為入。諸從定出總有五
種:一出地、二出剎那、三出行相、四出所緣、
五出種類。從初靜慮入第二等,名為出地。於
同一地行相所緣相續轉位,前念無間入於後
念,名出剎那。從非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
出行相。從緣色蘊入緣受等,名出所緣。從有
漏入無漏,從不染污入染污等,名出種類。依
出種類,此中說言從所味出入能味定,豈不
二言更相違反?能味是愛,非所入定;所入是
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無相違過,
現見相應,隨舉一名說俱品故。如勸長者作
意記別,互相雜故俱得二名。由愛相應等持
名味,等持力故愛得定名,故無二言更相違
過。有說定愛相續現前,諸後剎那緣前為境,
所味即是前滅剎那,後生剎那說名能味。此
能味愛現在前時,緣過去境不緣現在自性
相應及俱有法,以必不觀自性等故。不緣未
來,未曾領故。於所緣境專注不移,方名為定。
愛相應定亦專一境,故得定名,餘惑相應則
不如是。謂餘煩惱於自所緣,不能令心專注
如愛,故三摩地若與愛俱,專注一緣與善相
似。無漏定者謂出世定,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如是所說八等至中,靜慮攝支非諸無色,以
諸無色極寂靜故。謂瑜伽師樂修善品,若於
廣大功德聚中別建立支精勤修習,若諸
無色寂靜增故心心所法昧劣而轉,是故
於彼不建立支。或彼地中等持偏勝,非一偏
勝可立支名,要多法增方名支故。由此靜慮
獨得立支,定慧均行多法增故。由此近分亦
不立支,色近分中唯慧增故。有餘師說:若
諸地中有別心所,無餘斷滅方於此地立支
非餘。初靜慮中憂苦斷滅,第二靜慮尋伺無
餘,第三滅喜,第四斷樂,無色地中雖總漸減,
而無隨地無餘斷滅。此釋未能遣他疑問,何
緣唯此方建立支?是故應如前釋為善。於四
靜慮各有幾支?頌曰:
靜慮初五支,
第二有四支,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第四有四支,
論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初具五支,一尋、二
伺、三喜、四樂、五心一境性。心一境性是定異
名,定與等持體同名異,故言定者即勝等
持,此中說為心一境性。第二靜慮唯有四支,
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心一境性。第三靜慮
具有五支,一行捨、二正念、三正慧、四受樂、
五心一境性。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
淨、二念清淨、三非苦樂受、四心一境性。何緣
初三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唯各四支?各唯爾
所堪立支故;或由欲界多諸惡法,及妙五欲
難斷難捨。第二靜慮有動地喜,其相動涌喜
中之極,引五部愛難捨難斷。為對治彼故,初
三各五支。初三不然,故餘各四。或為隨順超
等至法,謂最初起超等至時,入異類難、入同
類易。然超等至初起位中,或從初入三、或從
二入四,故二第四各唯四支,初及第三各具
有五。後起則易,故上無支。靜慮支名既有十
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此實事十一,
內淨即信根,
論曰:此支實事唯有十一,謂初五支即五實
事。第二靜慮三支如前,增內淨支足前為六。
第三靜慮等持如前,增餘四支足前為十。第
四靜慮三支如前,增非苦樂支,足前為十一。
何緣心等非靜慮支?此應准前菩提分辯。有
異彼者今略分別。受中立三非憂苦者,憂
苦唯是欲界攝故。三受隨地為利益支,順定
用強故皆支攝。何緣精進非靜慮支?諸靜慮
支順自地勝,精進順上故不立支。或靜慮支
適分安樂,精進求勝策勵疲苦。尋伺二種能
助等持,制策於心令離麁細,對治欲惡故並
立支。何緣無表非靜慮支?諸靜慮支助定住
境,彼不緣境故不立支。故靜慮支隨地差別
雖有十八,而於實事種類中求應唯九種,
然受相異故分十一。由此故說,有是初支非
第二支。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尋伺。第二句,
謂內淨。第三句,謂喜樂等持。第四句,謂除前
餘法。餘支相對,如理應思。此中支名為目何
義?目顯成義。何所顯成?謂顯成此是初靜慮,
乃至此是第四靜慮。或此支名目隨順義,如
枸櫞等名為餘支,謂十八支各順自地。或資
具義說名為支,如祠祀支即牛馬等,謂尋伺
等展轉相資。毘婆沙師顯靜慮地等持最勝,
故作是說。三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尋伺等
是靜慮支非靜慮。寧知靜慮地等持最勝耶?
以契經中作如是說:於四靜慮應知定根。然
於相成及相防護,義相似故作如是言,如四
支軍亦無有失,如王與眾雖互相資,而於其
中王最為勝。豈不三定樂體是同,則靜慮
支應無十一。第三定樂以受為體,初二靜慮
樂即輕安,故靜慮支實有十一。輕安行捨遍
四靜慮,何緣初二唯立輕安,後二地中唯立
行捨?以此於彼偏隨順故。謂欲界中有諸惡
法,初靜慮地有尋伺想能逼惱心猶如毒箭。
初二離彼,故輕安增。第二靜慮喜極動涌,第
三靜慮樂受極增,二俱能為愛勝生處,三四
棄彼故行捨增。或欲及初有色根識,所引麁
重甚於餘地,初二離彼故輕安增。三四地中
離麁重遠,寂靜轉勝故行捨增。謂輕安樂如
初捨擔,若更易地氣分微薄,故唯初二建立
輕安。三四地中任運而轉,寂靜轉勝故立行
捨。或初二定有輕安緣,喜與輕安為勝緣
故。如契經說:喜故輕安。三四定中無喜緣故,
輕安微劣不立為支。行捨輕安互相覆蔽,若
處有一第二便無。輕安治沈其相飄舉,行捨
治掉其相寂止,故安與捨互相覆蔽。何理為
證知三樂支,二是輕安、第三是受?已說於彼
偏隨順故。謂第三定樂非輕安,安非彼支。
次前已說初二定樂,必非樂受是身心受,俱
非理故。謂初二樂必非身受,正在定中無
五識故。亦非心受,應即喜故。要離喜愛,餘
地心悅方可異前立為樂受。喜即喜受,於
一心中二受俱行,不應理故。若謂喜樂更互
現起無斯過者,理亦不然,說具五支及四支
故。若謂五四約容有說,不必俱行,亦不應
理,應有有尋無伺定故。然經但說有三等持
有尋有伺,乃至廣說。若靜慮支非必俱起,何
緣不說有有尋無伺定?又於欲界初靜慮中,
亦應具有三三摩地。是則違害契經所說。今
應思擇,第三定中意地悅受,既得喜根應
名為喜,何故名樂?此名為樂亦有所因,以諸
喜根不寂靜故。謂喜動涌擾亂定心,如水波
濤涌泛漂激。初二靜慮意地悅受有如是相,
故得喜名。第三定中此心悅受其相沈靜,轉
得樂名。故此定中捨用增上,棄捨喜故立行
捨支。第四定中復棄捨樂,故彼行捨得名清
淨。何緣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
慧在第三定,方得立為支?隨其所應偏隨順
故。謂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耽味。
第三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故,理
應立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自地善根尚
不能成,況進求勝。為治如是自地過失,第
三靜慮立慧為支,餘地不然故不立慧。第二
靜慮有最勝喜,輕躁嬈亂如邏剎私。第三定
中有最勝樂,如天妙欲極為難捨。第三四定
由行捨支,隨其所應雖已棄捨,而恐退起立
念遮防,餘地不然故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
堅強,非唯助捨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
失。第四不爾,無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
支。或初二定尋喜飄動,雖有念慧防照用微,
第四定中二捨所蔽,順無明故慧用不增,故
慧唯三,念通上二。或第三定樂過甚微,不立
慧支無能照察,若不照察則無厭求自地過
患上地功德。然下尋喜上色過麁,雖照厭求
未為奇特,故餘三地慧不立支。以第三定中
樂過難覺故,佛說聖者應說應知。由此定中
慧用最勝,能知細過故立為支。雖第四邊慧
亦能了,而但總相未為奇特。謂彼與樂繫地
不同,是離染道總觀下過,非如自慧同一繫
縛能別觀失方謂希奇,故自立支,上慧不
爾。又諸已得第三靜慮,於第四邊非皆自在,
故於將離樂受染時,彼慧無容立為支體,故
唯三定立慧為支。然正了時及初已離,皆應
防守須立念支。何故輕安立為支體?以初二
定輕安用增,觸前所無殊勝位故。由此勢用
精勤不捨,能令相續有所堪能,能助等持
令牽勝德,有殊勝用故立為支。內等淨名為
目何法?目尋伺息,體即信根。謂若證得第二
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內等
淨。故雖諸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
定。以今創信諸定地法與散地法俱可離故。
又初靜慮尋伺識身,如熱淤泥信不明淨,後
二靜慮行捨用增,映奪信根故無內淨。謂由
警覺信力方增,捨此相違故能映奪。信是淨
相故立淨名,如清水珠令心淨故,內心平等
為緣故生,由此信根名內等淨。或第二定所
有功德平等為緣引生此淨,由此建立內等
淨名。非唯尋伺靜息為體,此等皆是心所攝
故,如受想思別有實體。有餘部說:喜非喜受。
喜是行蘊,心所法攝;三定中樂,皆是喜受。故
喜、喜受其體各異。非三定樂可名喜受,二阿
笈摩分明證故。如《辯顛倒契經》中說:漸無餘
滅憂等五根,第三定中無餘滅喜,於第四定
無餘滅樂。又餘經說:第四靜慮斷樂斷苦,先
喜憂沒。故第三定必無喜根,由此喜受是喜
非樂。如先所說八等至中,前七各三、第八有
二,諸染污定。如何知有?此由契經及論說故。
謂契經說淨無漏定已,猶言世尊未說一切
定。故知有餘染定未說。本論亦說,於諸靜
慮自地一切隨眠隨增。由此等文知有染定,
故說靜慮總有二種,由定及生有差別故。定
復有二,謂染、不染。不染復二種,謂淨及無漏。
無漏復二,謂學、無學。如是差別,理有眾多。
染靜慮中為有支不?有,非一切。何定無何?
頌曰:
染如次從初,
正念慧捨念,
論曰:且有一類隨相說言,初染中無離生喜
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雖染污定亦喜相應,
非因離生故非支攝。此不唯說離欲生喜,亦
說因離自地染生,以契經中先作是說:離諸
欲惡不善法已。復作是言:離生喜樂。此中重
說離生言者,為顯亦有喜,離自地惑生。為
顯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與樂合說。輕安
相應必是善故,由此染定必無喜支,故初染
支唯有三種。第二染中無內等淨,彼為煩惱
所擾濁故。雖諸世間說有染信,而不信攝故
不立支。樂是輕安唯善性攝,例同初定故不
重遮。故此染支唯有二種。第二染定許有喜
支,初染中無,以何為證?以初定喜說從離生,
第二中無離生言故。第三染中無正念慧,彼
為染樂所迷亂故。染污定中雖有念慧,而得
失念不正知名,故此二支染中非有。行捨
唯是大善法攝,例同第四故此不遮。故此染
支唯有二種。第四染中無捨念淨,彼為煩惱
所染污故,由此第四染唯二支。有餘師說:初
二染定但無輕安,後二染中但無行捨,大善
攝故。彼說染中喜信念慧皆是支攝,皆通染
故。契經中說:三定有動,第四不動。依何義說?
頌曰:
第四名不動,
八者謂尋伺,
論曰:下三靜慮名有動者,有災患故。第四靜
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災患有八。其八者何?
尋、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都無,故
佛世尊說為不動。然經唯說第四靜慮不為
尋伺喜樂動者,經密意說。論依法相,以薄伽
梵有處說言:斷樂斷苦先喜憂沒,具足安住
第四靜慮。又說彼定身行俱滅。入息出息名
為身行,故知此定非唯獨免尋伺喜樂四動
災患。有餘師說: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無
動,故名不動。喻經說故。尋伺何過而求靜息?
此能令心於定境界雖恒繫念而不寂靜。如
樹枝條依莖而住,與風合故動搖不息。諸瑜
伽師雖不願樂於境行相心速易脫,而尋伺
力令彼馳流,故於定中尋伺有過。喜樂於定
亦能鼓動,唯此四種與定相應而能動心,故
經偏說。然實二息、憂苦二受亦能鼓動,故論
說八。尋伺二法既有此過,不應說在靜慮
支中。經但應言尋伺寂靜,何容亦說有尋有
伺?為顯尋伺雖定相應,而於定中能為災患,
不說不了故定應說。或此於定初作資糧,作
欲惡尋遠分治故,後於勝定方為災患,故說
尋伺功不唐捐。捨有行儀方便法爾,設是所
捨初必應依。如欲渡河先依船筏,後至彼岸
理應總捨,故契經言:依色出欲,依無色出
色,依道出無色,若得涅槃亦出聖道。此二容
有與一心俱,如勝劣風與一枝合。若此二業
謂能鼓動,如何說此與定相應?麁淺定心尋
伺所策,方能出離欲界麁染,故此得與初定
相應。由此相應未為清淨,如燈與日俱見色
緣,燈細闇俱照不明了,日光離闇照用分明。
如是應知,初靜慮定雖作自事而尋伺俱,未
照而無動如第四靜慮。若尋在定能動亂心,
無漏定俱亦為災患,何緣建立為一道支?已
說彼能策正見故。行者於定未串習時,不能
了知此為災患,故於此地不欲厭捨。若已串
習便能覺知,初靜慮中有此災患。如水澄淨,
便見池中潛蟲下魚能為濁亂。行者既見初
靜慮中尋伺二法能為動亂,便於一地總生
厭捨,謂此麁淺理應捨故。於初靜慮尋伺既
然,於上地中喜等亦爾。如定靜慮諸受差別,
生亦爾不?不爾。云何?頌曰:
生靜慮從初,
及喜捨樂捨,
論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者喜受,意識相
應;二者樂受,三識相應;三者捨受,四識相
應。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無有樂受,
無餘識故、心悅麁故。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
識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
定生受有差別。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無尋
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非生彼地
無眼識等,但非彼繫。所以者何?頌曰:
生上三靜慮,
皆初靜慮攝,記。
論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
繫。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
此四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已離染故;不
起下善,以下劣故。
如是別釋靜慮事已。諸等至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
無漏由離染,
論曰:八本等至隨其所應,若全不成而獲得
者。諸淨等至由二因緣:一由離染,謂在下地
離下染時;二由受生,謂從上地生自地時。下
七皆然,有頂不爾,唯由離染無上地故,無從
上地於彼受生。此中但說本等至者,以諸近
分未離染時,有全不成由加行得。遮何故說?
全不成言為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
淨本等至,及由退故得彼順退分。即依此
義作是問言:頗有淨定,由離染得、由離染捨,
由退得、由退捨,由生得、由生捨耶?曰:有,謂
順退分。且初靜慮順退分攝,離欲染時得、離
自染時捨,退離自染得、退離欲染捨,從上生
自得、從自生下捨。餘地所攝,應如理思。無漏
但由離染故得,謂聖離下染得上地無漏,此
亦但據全不成者。若先已成,餘時亦得,謂盡
智位得無學道,於練根時得學無學。餘加行
及退,皆如理應思。雖有由入正性離生獲
得根本無漏等至,而非決定以次第者,爾時
未得根本定故。此中但論決定得者,聖離下
染必定獲得,上地根本無漏定故。染由受生
及退故得,謂上地沒生下地時得下地染,及
於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無由離染及加
行得,如是二時能捨染故。何等至無間有幾
等至生?頌曰:
無漏次生善,
淨次生亦然,
染生自淨染,
死淨生一切,
論曰:無漏次生自上下善。善言具攝淨及無
漏,極相違故必不生染。然於上下各至第三,
遠故無能超生第四,故於無漏七等至中,
從初靜慮無間生六,謂自二三各淨無漏。無
所有處無間生七,謂自下六上地唯淨。第二
靜慮無間生八,謂自上六并下地二識。無邊
處無間生九,謂自下六并上地三。第三四空
無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類智無間能
生無色。法智不然,依緣別故。從淨等至所生
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故有頂淨無間生
六,謂自淨染下淨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
無所有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從
染等至生自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謂為
自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
染生次下淨,極相違故不生無漏。若於染淨
能正了知,可能從染轉生下淨,是則此淨還
從淨生。以正了知是淨攝故,非諸染污能正
了知,如何彼能從染生淨?先願力故。謂先
願言:寧得下淨,不須上染。先願勢力隨相續
轉,故後從染生下淨定。如先立願方趣睡眠,
至所期時便能覺寤。如是所說淨染生染,但
約在定淨及染說,若生淨染。生染不然,謂命
終時從生得淨,一一無間生一切染。若從生
染一一無間能生自地一切下染,不生上者
未離下故。所言從淨生無漏者,為一切種皆
能生耶?不爾。云何?頌曰:
淨定有四種,
順住順勝進,
如次順煩惱,
互相望如次,
論曰:諸淨等至總有四種,一順退分攝、二順
住分攝、三順勝進分攝、四順決擇分攝,地各
有四,有頂唯三,由彼更無上地可趣故,彼地
無有順勝進分攝。於此四中唯第四分能生
無漏。所以者何?由此四種有如是相順退分,
能順煩惱順住分、能順自地順勝進分、能順
上地順決擇分、能順無漏,故諸無漏唯從此
生。有餘師言:順退分者住彼可退,順住分者
住彼不退亦不勝進,順勝進分者住彼能勝
進,順決擇分者住彼起聖道。有言住彼順通
達諦,由此無間能入離生。應知此中決定義
者,謂諸聖道必此無間生,非此無間必能生
聖道。若異此者,是則應說唯世第一法名順
決擇分。有餘師言:順退分者,與諸煩惱下上
相雜,染淨展轉現在前故。順住分者,能以
種種麁等行相棄背下地、靜等行相攝受自
地。順勝進分者,觀自地過、上地功德。順決
擇分者,如煖頂忍世第一法。無漏無間何分
現前?有說通三,除順退分。理實唯二,謂後二
種諸有修習超等至等,唯順決擇最堅勝故。
諸瑜伽師作如是說:若觀行者於自地定不
善通達、不恒安住,於上地定不能欣求,數數
現行順下地想,彼之等持名順退分,或由自
地離染退得名順退分,成就此定補特伽羅
名為退者。如成牛行說名為牛,凶勃難迴說
名牛行。於自地定耽著不捨,於上地定不能
欣求,彼之等持名順住分。於自地定雖能多
住而不耽著,於上地定欣樂牽引,彼之等持
名順勝進分。於自上定皆不耽著、多住厭想,
為欲令斷彼之等持,名順決擇分。諸有安住
順退分者,於廣大果心多繫縛。諸有安住順
住分者,數住自定不能上求。諸有安住順勝
進者,能展轉求所餘勝定。然勝進分總有二
種,一者自地殊勝功德、二者上地殊勝功德,
若能牽引彼名順勝進分。此有二類,或厭,或
欣。諸有安住順決擇者,樂斷諸有、樂修無漏,
是名安住。四分者別,若順煩惱名順退分。諸
阿羅漢寧有退理?非彼猶有順退分定,可令
現行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實無違,謂順住
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退分名,從彼有退
如先已說。此四相望互相生者,初能生二,謂
順退、住。第二生三,除順決擇。第三生三,除
順退分。第四生一,謂自非餘;有說亦生順勝
進分。如上所言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
第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加行成滿差別云
何?頌曰:
二類定順逆,
至間超為成,三洲利無學。
論曰:本善等至分為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
漏。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名
間,相鄰名次,越一名超。謂觀行者修超定時,
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
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
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習,次於有
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漏順、逆、均、超
現前數習,是名修習超加行滿。後於有漏無
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此中超者謂頓
超二,一者超地、二者超法。唯能超一故至第
三,遠故無能超入第四。修超等至唯欲三洲,
除北俱盧,然通男女。不時解脫諸阿羅漢,要
得無諍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非餘,定自
在故、無煩惱故。時解脫者雖無煩惱,定不自
在;諸見至者雖定自在,有餘煩惱,故皆不能
修超等至。勝解作意不能無間修超等至,勢
力劣故。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唯生有頂聖,
論曰: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起
下,上地起下無所用故、自有勝定故、下勢力
劣故、已棄捨故、可厭毀故。總相雖然,若委細
說,聖生有頂必超無漏無所有處,為盡自地
所餘煩惱,自無聖道欣樂起故,唯無所有最
隣近故,起彼現前盡餘煩惱,離無漏道必無
有能斷彼餘惑成阿羅漢。是故有頂無漏
無所有處依九地身,有漏無所有處依八地
身,有漏無漏識無邊處依七地身,空無邊處
依六地身,乃至初定依二地身,謂自及欲。若
成就依有漏,如起無漏一切依九地身。諸等至
中誰緣何境?頌曰:
味定緣自繫,
根本善無色,
論曰:味定但緣自地有漏法,以有漏法是所
繫事故。所繫言顯是三有攝,不緣無漏法,
愛行相轉故。若愛無漏應非煩惱,不緣上地
法,愛界地別故;不緣下地法,已離彼貪故。淨
及無漏俱能遍緣自上下地,有為無為皆為
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為非無漏境,唯有於
法說能遍緣無非所緣,前已說故。根本地攝
善無色定,不緣下地諸有漏法,以下地法不
寂靜故、本善無色極寂靜故。由此理故,經於
無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於諸靜慮不如是
說,以本無色不緣下繫,是故於下說超越言。
諸靜慮中有遍緣智,故於下地不言超越。既
說超越色想等言,故知但依超所緣說。若此
超越為顯離繫,應說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
靜慮中應言超越,自上地法無不能緣。雖亦
能緣下地無漏,而但緣類不緣法品,以但能
緣自全治故。法非全治,如先已說。又法品
道於無色界雖能對治,是客非主,亦不能緣
下地法滅。既遮無色根本緣下,義准近分有
緣下能,彼無間道必緣下故。味淨無漏三等
至中,何等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無漏能斷惑,
論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本淨尚無能,況諸
染能斷。謂本淨定不能斷下,已離染故;不能
斷上,以勝己故;不能斷自與自地惑,同一
縛故,又自於自非對治故。若淨近分亦能斷
惑,以皆能斷次下地故。中間攝淨亦不能斷。
近分有幾?何受相應?於味等三為皆具不?頌
曰:
近分八捨淨,或三。
論曰:諸近分定亦有八種,與八根本為入門
故。一切唯一捨受相應,作功用轉故、未離下
怖故。此八近分皆淨定攝,唯初近分亦通無
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上七近分無無漏者,
於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
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近多災患界故,
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若
爾,何緣毘婆沙說:諸近分地有結生心,非無
染心有結生理。故應近分有味相應。今於此
中遮有定染不遮生染,故不相違。或有餘師
作如是說:初近分定亦有定染,未起根本亦
貪此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
近分為無別義、為亦有殊?義亦有殊,謂諸近
分是離染道、入根本因,中間不然。復有別
義。頌曰:
中靜慮無尋,
論曰:初本近分尋伺相應,上七定中皆無尋
伺,唯中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
依此義故立中間名。由此上無中間靜慮,一
地昇降無如此故。謂中間定初靜慮攝,而
有差別,謂此減尋上立中間。減何成異,故
中間定初有上無?豈不契經說七依定。寧知
別有未至中間?由有契經及正理故。且有未
至,如契經言:諸有未能入初定等,具足安住
而由聖慧,於現法中得諸漏盡。若無未至,聖
慧依何?又《蘇使摩契經》中說:有慧解脫者,不
得根本定。豈不依定成慧解脫?由此證知,
有未至定。有中間定,如契經說:有尋伺等三
三摩地。經說初定與尋伺俱,第二等中尋伺
皆息。若無中靜慮,誰有伺無尋?以心心所漸
次息故,理應有定有伺無尋。又大梵王是世
界主,離中間定誰為勝因?由此證知有中
間定。然佛不數說有未至、中間,以二即初靜
慮攝故,說初靜慮即已說彼。唯初近分名未
至者,為欲簡別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
起,又非住此已起愛味。依如是義立未至名。
非上定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
住彼時已起味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說:未至
本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現前義。此中間
定具味等三,以別繫屬一生處故。謂極修習
中間定者,未來當在大梵處生,故亦具三
如根本定。非根本地起愛貪彼,如所味有別
能味亦別故,此有勝德可愛味故,無漏定生
亦漸減故。此亦一向捨受相應,無三識身故
無樂受,無喜受者已不共初。然於初貪未能
離故,又由自勉功用轉故,由此說為苦通行
攝,非憂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捨受相應,
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為大梵故。已
辯等至。云何等持?經說等持總有三種:一有
尋有伺三摩地、二無尋唯伺三摩地、三無尋
無伺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論曰:前來因事屢辯此三,今於此中略顯別
相。有尋有伺三摩地者,謂與尋伺相應等
持,此初靜慮及未至攝。無尋唯伺三摩地者,
謂唯與伺相應等持,此即中間靜慮地攝。無
尋無伺三摩地者,謂非尋伺相應等持,此從
第二靜慮近分乃至非想非非想攝。契經復
說三種等持:一空三摩地、二無願三摩地、三
無相三摩地。如是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空謂空非我,
無願謂餘十,
此通淨無漏,
論曰:空三摩地,謂空非我二種行相相應等
持,故說空等持近治有身見,身見亦有二行
相故。謂空行相近治我所見,非我行相近治
我見。觀法非我,名非我行相觀。此中無我,名
空行相。由此空行相,近治我所見,以此中都
無我,故此法非我所。無相三摩地,謂緣滅諦
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諸相故名無相,
緣彼三摩地,得無相名。相略有十,謂色等
五、男女二種、三有為相。或復相者是因異
名,涅槃無因故名無相。或相謂世蘊上中下,
涅槃異彼故名無相。無願三摩地,謂緣餘諦
十種行相相應等持。十行相者,謂苦、非常、因、
集、生、緣、道、如、行、出。如是空等三三摩地,三摩
地相雖無差別,而依對治意樂所緣,如其次
第建立三種。由意樂故不願三有,理且可然,
有過患故。寧由意樂不願聖道,以諸聖道依
屬有故。若爾,何用修習聖道?以是涅槃能趣
因故,非離聖道有得涅槃。為求涅槃故修聖
道,道如船筏必應捨故,亦由意樂不願聖道
故。緣道行相亦得無願名,以本期心厭有為
故。空非我相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
故。由此二行相,雖緣可厭法,不取可厭相,
不得無願名。此三等持通淨無漏,世出世間
等持攝故。世間攝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
唯通九地,上七定邊無勝德故。於中無漏者
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非諸有漏
法是真解脫門,性住世間違解脫故。三三摩
地緣境別者,若有漏空緣一切法,若無漏空
唯緣苦諦。無願能緣苦集道諦,無相唯緣滅
諦為境。三三摩地念住別者,無相唯法,餘皆
通四。契經復說三重等持:一空空三摩地:二
無願無願三摩地:三無相無相三摩地。如是
三種相別云何?頌曰:
重二緣無學,
後緣無相定,
有漏人不時,
論曰:此三等持緣前空等取空等相,故立空
空等名。空空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
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謂彼先起無學
等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後起殊勝善
根相應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思惟空相,
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
屍既盡已杖亦應燒。如是由空燒煩惱已,復
起空定厭捨前空,重空等持空行相後,起即
復還與空行相相應,唯此最能順厭捨故。非
我行相則不如是,見非我者於諸有為法起
厭背心不如見空,故諸有已見諸法非我而於
諸有猶生樂者,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由
此空定雖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說為非我,
空於厭捨極隨順故。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
願等持,取非常相,謂彼先起無學等持,於五
取蘊中思惟非常相,從此後起殊勝善根相
應等持緣前無學無願三摩地思惟非常相,
於無願不願,名無願無願。舉喻顯示,如前
應知。重無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即復還與
非常行相相應,唯此可能緣厭道故。非苦行
相能緣聖道,聖道非苦趣苦滅故。苦法不能
趣苦寂滅,亦非因等四能緣聖道,以聖道不
能令苦續故。非道等四者此厭捨道故,非欣
行相能為厭捨。豈不如無願不願聖道而作
道等四,此亦應然?此例不然,無願正厭有兼
於聖道起不願心故。謂前無願正厭於有,聖
道依有故兼不願。雖聖意樂說不願道,而於
聖道非正憎厭,故亦能作道等四種。無願無
願正憎厭道,故以非常觀道過失,道等行相
無容厭道,是故於此不作彼四。無相無相即
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以無漏法
無擇滅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謂彼先起無
學等持,於擇滅中思惟靜相,從此後起殊
勝善根相應等持,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
擇滅為境,思惟靜相,於無相滅復觀為無
相,名無相無相。舉喻顯示,如前應知。重無
相等持靜行相後起,即復還與靜行相相應,
唯此能觀非擇滅故。非妙行相,境無記故。
非離行相,以雖證得,彼非擇滅猶縛隨故。非
滅行相,以非擇滅非永解脫一切苦故。又若
觀滅濫非常故。所言靜者,唯顯止息,故非擇
滅得有靜相。以修聖道經久劬勞,於彼息中
便生樂想,故重無相取靜非餘。重三等持唯
是有漏,以於聖道生厭捨故。非無漏定厭捨
聖道,二緣聖道取空非常,理可名為厭捨聖
道。無相無相但緣無為作靜行相,何名厭
道?此欣無學無相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
謂彼定起義作是言:無相等持不生為善。此
既欣讚聖道不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前無
相定非此所緣,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
此定不緣非擇滅,但緣無學無相不生。此亦
不然,准前釋故。謂緣無相之非擇滅,此非擇
滅亦離諸相,緣無相無相故,得無相無相名。
緣無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境立名。唯
三洲人能起此定,通依男女,以依女身亦能
自在延促壽故。唯無學位,以有學者但欣聖
道未能厭故。此亦非一切,唯不時解脫,以
時解脫愛聖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邊,以上
七邊無勝德故。若在欲界,從未至攝,聖道後
起。若在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生。餘皆自地
聖道後起。就總類說,此從法類苦滅四智無
間而生。若就別說,欲界攝者非類後生,上界
攝者非法後起。前二非滅後,起第三非苦,後
生餘行相,後起此定故。應得此者,皆盡智
時由離染得,後由加行方起現前。唯我世尊
不由加行,順趣解脫起此現前,於道尚厭豈
欣諸有。此後亦起聖道現前,然厭道故非無
間起。欲界攝者是思所成,餘修所成依定起
故。契經復說四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修三
摩地、二為得勝知見修三摩地、三為得分別
慧修三摩地、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地。如是
四種相別云何?頌曰:
為得現法樂,淨慮;
為得勝知見,
為得分別慧,
為得諸漏盡,
論曰:如契經說,有修等持,若習若修若多所
作,得現樂住,乃至廣說。善言通攝淨及無漏。
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而經但說初靜慮
者,於中樂想最增盛故。謂超欲界眾多過失,
故於此中樂想增盛。如遊砂磧熱渴疲勞,創
飲濁水亦為勝樂。或聖道樂此具有故,謂
具一切菩提分法四沙門果九斷遍知三界對
治,又諸定首諸定樂因,是故偏說。豈不經說:
如是苾芻,住此先受離生喜樂,後生梵眾受
樂同此。何故不言住後法樂?詳此唯說現法
樂者,為令棄捨樂現欲樂,說現定樂令其欣
樂。或現樂住是後樂依,但說所依能依已顯。
如契經說:先住此間入諸等至,後方生彼。或
現法樂三乘皆住,後樂不定,是故不說。謂或
退墮、或上受生、或般涅槃,便不住故。雖諸靜
慮即現法樂,依近分故說為得言,修近分力
得根本故。或即依現樂說為得言,如言身子
體。故無有過。有說:此定佛依自說,如說菩
薩居贍部林,起初世間依無漏定,能引一切
有情共樂,由此不說後法樂住。即由此故亦
但說初,菩薩爾時唯得初故。若依諸定修天
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此依何義立知見
名?本靜慮中有遍照智,此遍照故立以見
名。見體即知,故名知見。眼根名見,世所極
成,為簡異彼,以知摽見。或即此見決斷所緣,
故名為知,即亦名見。謂本靜慮是樂行道,不
多劬勞而現前故。不劬勞故其體堅牢,由體
堅牢故用決定,用決定故立以知名。見義如
前,故名知見。為知為見?修此等持即是為求
決定照義,此亦善逝依自而說。謂為顯佛以
天眼通觀諸有情死生險難,方為拔濟起靜
慮等,故為知見修天眼通。有餘師言:為欲勝
伏諸隨煩惱起勝知見,起此勝知見不離光
明想,此光明想引天眼通,由天眼通得勝知
見。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慧,
謂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聞思修所成善法及
餘一切無漏有為,總說名為加行善法。修此
善法能引慧生,於諸境中差別而轉,故言修
此得分別慧。如說善逝住二尋思,能如實知
諸受起等。此顯修善得分別慧。說加行言為
簡生得,非修習生得,得未曾得故。若修金剛
喻定,便得諸漏永盡。謂若修習第四靜慮金
剛喻定并隨轉法,便能獲得諸漏永盡。第四
靜慮佛依自說,無上菩提依此得故。金剛喻
定頓證漏盡引盡智生,是故偏說。有說:一切
有頓斷治,第四靜慮皆此所攝。此經所說
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義差別者,為欲顯示習
修得修所治更遠,如其次第。
如是已辯所依止定,當辯依定所起功德,
諸功德中先辯無量。頌曰:
無量有四種,
慈悲無瞋性,
此行相如次,
欣慰有情等,
喜初二靜慮,
不能斷諸惑,
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
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此四能引無量福
故,無量愛果此為因故。有說:此能違無量戲
論故,貪等諸惑皆名戲論。何緣無量四無增
減?對治四種多行障故。如契經說:若習若修
若多所作,慈能斷瞋、悲能斷害、喜斷不欣慰、
捨斷欲貪瞋,故唯有四。瞋謂心所,欲殺有情、
欲惱有情,心所名害。耽著境界,於諸善品
不樂住因,名不欣慰。於妙欲境起染欣樂情
無厭足,名為欲貪。此中慈悲無瞋為性。若爾,
此二有何差別?性雖無別,然慈能治殺有情
瞋歡行相轉,悲能對治惱有情瞋慼行相轉,
是謂差別。如苦與樂,領納雖同而損益殊,故
體有別。苦樂體別,如先已辯,慈悲二種差別
亦然。有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實如
是,但害似瞋,以瞋名說。悲之行相亦似無瞋,
立無瞋名,實是不害。諸古師說:喜即喜受。何
緣觀行者,爾時喜受生?若緣與樂,與慈無異。
若緣拔苦,應與悲同。又契經言:欣故生喜。
喜即喜受,如先已辯。此喜行相與彼欣同。
喜故生喜,義有何異?若言下上義有異者,輕
安與樂義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違
本論:云何名喜?謂喜喜相應受想行識等。此
中意顯喜俱品法喜增上故,總立喜名非受,
受俱其理決定。若喜即喜受,何言與受俱?若
言對法以理為量,應如無過誦本論文。此亦
不然,理為量論,要有經證方可定文;若與經
違,理必可壞,不應隨意輒改論文。是故此喜
定非喜受,以欣為體或即無貪。謂別有貪是
惡心所,於有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
有樂,彼不能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無
貪。此與喜根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俱
喜亦無貪。分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著,
知他獲得深生欣慰,心熱對治說名為喜,故
知此喜亦無貪性。捨無量體唯是無貪,此與
第三有差別者,離愛恚相等緣有情,如創入
林等生樹覺。平等行因說名為捨。若捨無量
亦能治瞋,寧唯無貪,與慈何異?又許此捨正
治欲貪,與不淨觀有何差別?且捨與慈有差
別者,慈能對治瞋所引瞋,無瞋為體;捨能
對治貪所引瞋,無貪為體。豈不如捨無貪為
性,亦能對治貪所引瞋?如是許慈無瞋為性,
亦應能治瞋所引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
謂捨行相雙違貪瞋,捨親非親差別相故,從
此愛恚俱不生故。即由此故捨唯無貪,正能
治貪兼治瞋故。慈之行相違瞋非貪,於諸有
情與樂轉故。由此慈捨雖俱違瞋,而慈順貪
捨能違害,是故此二極有差別。或修捨者
治非處瞋,慈治處瞋,故有差別。不淨與捨,如
次能治婬貪餘貪,故有差別。此四無量非損
益他,何緣唯善非無記性?能近對治貪瞋等
故,愛非愛相不能引故,力能令心自在轉故。
慈等體相已略分別。此阿世耶有差別者,觀
有情類如己謂慈,樂有情類離苦謂悲,於他
興盛欣慰謂喜,於親怨相不思謂捨。又不觀
他有損有益,等觀一切如友謂慈;於遭苦者
哀愍謂悲;由勝解力想有情類得益離損欣
慰謂喜;於有情相等觀謂捨。此四行相有差
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
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
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
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
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如是所
願竟無有成,豈不唐捐修定功力?能伏瞋等,
寧謂唐捐!應是顛倒,何能伏惑?願得樂等,寧
謂顛倒!謂此不言已得樂等,但由勝解,願諸
有情當得樂等,能伏諸惑,故修此四功不
唐捐。於定蘊中說四行相,云何令等具如前
說?言如是思惟入某等至者,此言若說等
無間緣,慈等應無無間生理,別別思惟所引
起故;若俱生者,入言相違。初業位中別加行
引,至成滿位亦有俱生,定蘊就初說入無
過。且慈無量願得何樂?有說:願得第三定
樂,諸受樂中此最勝故,若自未證由聞故知。
有說:願得涅槃妙樂,於諸樂中此最勝故。
有說:願得阿羅漢樂,此已解脫諸煩惱故。
初修業者未證此樂,未現證故不能運心,
但緣己身隨所證樂,及他所證現可知者,願
諸有情同證此樂,故但緣現如理所生無
染污樂,願他同受。若於所受已捨苾芻,設
未獲得真實對治,亦處空閑受遠離樂,力能
映奪天帝等喜,如五樂等伽他中說。又住遠
離勤修善者,定有善得念念恒流,如大海
水遍滿相續,喜輕安樂由此引生。以無悋
心緣如是樂,願諸含識一切同受,皆緣欲
界有情為境,能治緣彼瞋等障故。謂於欲
界有怨親中三聚有情能生瞋等,於中有捨
怨親等相,便能伏除瞋等煩惱,是故此境唯
欲有情,必不能緣色無色界。大悲體是無癡
善根,由此力能通緣三界。若四無量唯緣有
情,何故經言思一方等?此由勝解總緣器
中一切有情,故無有失。此四通在欲色界
繫,以契經說:無量能招梵釋輪王殊勝果故。
《品類足論》依修所成說七智知,色界修斷及
彼遍行隨眠隨增。有餘師言:此四無量加行
通欲,本唯色界。此四無量依地別者,若喜
即喜,唯修所成;彼應說喜唯初二定,以於餘
地無喜根故。若喜異喜,通思所成;彼應說喜
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應故。有餘說喜
唯喜受俱;彼應說喜唯通三地,或應如頌唯
二非餘。慈悲捨三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
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
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有說:此四唯欲及
初得無量名,餘地不爾,經說無量名梵住故,
又說修無量生梵世故,又說招梵釋輪王果
故。有說:隨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
間。若悲亦依下三靜慮,如何得與喜樂相應?
悲緣苦有情慼行相轉故,此如無漏厭作意
生,是故通依下三靜慮。彼真實作意能順
生欣,喜樂相應可無有過。此勝解作意,不
順生欣,如何可言與彼相似?疑是慼性不順
生欣,如何許疑喜樂俱起?勝解作意應與彼
同,然此於欣極相隨順,力能引生真作意故。
疑則不爾,極違真故。彼尚相應,此寧不
許!此勝解作意理應違欣,有歡慼處中行相
別故。悲既慼行相轉,應非喜樂相應,勿二行
相俱時轉故。若爾,應不許與捨受相應,捨受
處中行相轉故。既非不許捨受相應,與喜樂
俱理定應許,勿全不與受相應故。雖言此四
能治瞋等,而不能斷諸煩惱得,勝解作意相
應起故,真實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緣有情
境故,緣法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緣現在境
故,通緣三世或緣非世方能斷惑。又解脫道
方可得故,要無間道方能斷惑。有作是說:
有漏根本靜慮攝故。此因有失,不應說三,依
六地故,未至、中間此應無故。經何故說此
斷瞋等亦不相違?斷有二故。或由此力引斷
道故,謂伏瞋等引斷道生,是故經中說斷瞋
等。若爾,何故契經中說:由善修慈住不還
果。此中聖道以慈名說,如於餘處說想名等。
或依聖者先得慈心,後數修行得離欲說。或
依為得修所成慈,精進修行得離欲說。有說:
此四依欲色身,無色不緣,怨親等故,修此必
應先緣彼故。如實義者,唯依欲身,於欲界中
唯人能起。若說喜非喜,成一必具四。若喜
即喜受,成一定成三,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
故。初欲引起四無量時,先於有情分為三品,
所謂親友、處中、怨讎。三各分三,謂上中下。上
親友者,謂生法身,賴彼重恩捨便難住。中
親友者,謂財法交極相親愛。下親友者,謂
唯財交亦相親愛。上處中者,謂於自昔曾不
見聞。中處中者,謂雖見聞而不交往。下處中
者,謂雖交往而離恩怨。上怨讎者,謂奪名譽
命及至親。中怨讎者,謂奪己身命緣資具。
下怨讎者,謂奪親友命緣資具。於諸有情分
品別已,初修慈者先於上親發起清淨與樂
勝解,若由無始數習所成惡阿世耶令心剛
強,少遭逼惱便懷深恨。緣此還息與樂勝解,
復應策勵思其重恩,於彼復生與樂意樂,
數習力故恨意永亡,與樂勝解相續無替。
此既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
於親三品既得等心,次總於處中下、中上怨
所,漸次修習與樂意樂,乃至最後於上怨親
得平等心都無昇降,齊此名曰修慈成滿。修
悲及喜,例此應說。謂觀三苦遍逼有情,不應
於中復加以苦,但應如己勤加濟拔,漸次修
習欲濟拔心,乃至怨親等無昇降,齊此名曰
修悲成滿。想諸有情得樂離苦,深生欣慰如
己無差,齊此名曰修喜成滿。初修捨者先捨
處中,非先捨怨親,恚愛難捨故。又處中品順
捨力增,於中如前先捨上品、次捨中下,及與
怨親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先捨怨者,以親難
捨故。如契經說:貪難斷非瞋。如是漸次修習
於捨,至上親友等上處中,普於有情捨差別
相,齊此名曰修捨成滿。若於有情樂求功德,
彼於慈等能速修成,非於有情樂求過者,以
斷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
罪果現可見故。已辯無量,次辯解脫。頌曰:
解脫有八種,
二二一一定,
滅受想解脫,
由自地淨心,
三境欲可見,
自上苦集滅,
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
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
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
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
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如宿住念除
去色想。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
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
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
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初
二通攝近分中間,五地皆能起初二故。欲
及初定有顯色貪,由眼識身所引起故。為解
脫彼,初二定中建立初二不淨解脫。二三定
中眼識無故,亦無所引緣顯色貪,故三四定
中無不淨解脫。初二解脫相似善根,雖欲界
中亦容得有,而為欲界貪所𣣋雜,故不建立
二解脫名。三四定中雖亦得有,去所治遠勢
力微劣,又樂淨伏,故不得名。第三解脫依
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第四并近分
立後靜慮名。相似善根下地雖有,非增上故
不名解脫,欲界欲貪所𣣋雜故,初二定中
不淨伏故,第三定中樂所迷故。又並八災所
擾亂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
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羸劣
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
善,唯生得善無聞思故。諸近分地九無間道,
八解脫道亦非解脫,不背下地故,緣下道
雜故,又未全脫下地染故。契經說:彼超過下
故。有說:近分諸解脫道亦名解脫,背下地故。
然於餘處唯說根本者,以近分中非全解脫
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厭背受想而起此故。
或總厭背有所緣故,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
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
是心入滅盡定。謂有頂地心有三品,即想微、
細及微微心,由上中下品類別故。要下品後
滅定現前,故次微微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
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
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
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取
不淨,一取淨相,違欲貪故。雖倒而善或少稱
境,非顛倒攝。緣少思多,名假勝解;引聖道故,
亦名真實。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
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
所緣境。無色解脫棄背下地,故並不緣下地
苦集。行相別者,初二不淨、第三唯淨,俱非十
六,無色解脫攝本定故,所作行相十六或非。
念住俱者,初三解脫身念住俱,次四解脫通
四念住。智相應者,初三第七唯世俗智,第四
五六八智相應。根相應者,初三解脫喜捨相
應,次五解脫唯捨相應。世差別者,皆通三
世。緣世別者,初三解脫已生可生,各緣自
世,不生緣三,次四解脫緣三非世。三性別者,
皆唯善性。緣性別者,初三解脫通緣三性,
次四解脫緣善無記。學等別者,初三後二
唯是俱非,中三解脫皆通三種。緣學等者,初
三解脫但緣俱非,四緣三種。見斷等者,初
三後二唯修所斷,中三有漏修斷餘非。緣見
斷等者,初三緣修斷,次四解脫各通緣三緣。
自身等者,初緣自他身,次二緣他,四緣三種。
得差別者,第八第三唯未曾得,餘六通二,通
二謂聖內法異生外法,異生唯是曾得,多因
緣故得解脫名。謂已解脫此方生故,或此力
能引解脫故,或是種種解脫性故,或與解脫
勝解俱故。此諸解脫依男女身,聖者異生皆
能修起。唯滅盡定但依聖身,於聖身中通學
無學。此八解脫何有情起?若於所緣恒求對
治是貪愛行樂修多道,如是有情能起解脫。
行者何為修解脫等?為令煩惱轉更遠故,為
於等至得自在故。既得自在,便能引發無諍
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境起留捨
等種種事業。已辯解脫,次辯勝處。頌曰:
勝處有八種,
次二如第二,
論曰:勝處有八,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
惡,於此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名為
初。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廣說乃至是名第
二。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廣說乃至是名第
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廣說乃至是名第四。
內無色想,觀外色青,青顯青現青光,譬如烏
莫迦花或如婆羅痆斯深染青衣。於此諸色
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名第五。內無色想,觀
外色黃,黃顯黃現黃光,譬如羯尼迦花或如
婆羅痆斯深染黃衣,廣說乃至是名第六。內
無色想,觀外色赤,赤顯赤現赤光,譬如槃豆
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痆斯深染赤衣,廣說
乃至是名第七。內無色想,觀外色白,白顯白
現白光,譬如烏沙斯星或如婆羅痆斯極鮮
白衣,廣說乃至是名第八。能制伏境,故名勝
處。謂雖一切所緣色境,清淨光華美妙具足,
而善根力悉能映蔽。譬如僕隸雖服珍奇,而
為其主之所映蔽。或於是處轉變自在,不隨
起惑故名勝處,勝於處故立勝處名。或此善
根即名為處,處能勝故立勝處名。前四勝
處自性地等,如次同前初二解脫。謂初二勝
處是初解脫果,次二勝處是第二果,彼為資
糧能入此故。後四勝處自性地等,應知如前
第三解脫,以淨解脫為此四因,彼為資糧
能入此故。前三解脫於諸色中但能總取
不淨淨相,今八勝處於諸色中分別少多
青等異相,故前解脫但於色中棄背欲貪及
不淨想,今八勝處能於所緣分析制伏令隨
心轉。由此證知第三解脫總取淨相故立一
名。八勝處中後四勝處,差別取故分為四
種。若淨解脫亦差別緣、取淨性同立為一者,
後四勝處應亦立一,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已
辯勝處,次辯遍處。頌曰:
遍處有十種,
後二淨無色,
論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黃、
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經於此處皆言一
想,上下及傍無二無量,於一切處無間無隙
周遍思惟,故名遍處。遍於處故立遍處名。或
此善根即名為處,行相遍故立遍處名。此中
地等顯示所緣。所說遍言顯示行相。行相雖
等而所緣別,是故遍處分為十種。經言一者,
顯此等至思惟一類境相現前。想言顯是勝
解作意,若異此者應言一知。上下傍言顯意
流轉。言無二者顯無間隙。無量言顯勝解
無邊。由勝等持磨瑩力故,令觀行者心自
在生,能於所緣周遍觀察。何故唯十得遍處
名?此上更無遍行相故。唯第四定、空、識無邊,
可得說有無邊行相。前八遍處如淨解脫,自
性皆是無貪善根,若并助伴皆五蘊性。後四
勝處加行引生,故與彼同,如淨解脫。又如
淨解脫,依第四靜慮及緣欲界色處為境。如
何地等亦名色處?地地界等有差別故。顯形
名地等,如先已說故。說地等遍處,不言地界
等,故前八種但緣色處。風與風界既無差別,
如何可言亦緣色處?此難非理,以諸世間亦
說黑風團風等故。由此前八緣色理成。後二
遍處,如次空、識二淨,無色為其自性,各緣自
地四蘊為境。此解脫等三門功德,為由何得?
依何身起?頌曰:
滅定如先辯,
無色依三界,
論曰:第八解脫如先已辯,以即是前滅盡定
故。餘解脫等通由二得,謂由離染及加行得,
以有曾習未曾習故。前八遍處初修習時,皆
以眼識為其加行,空處遍處初修亦爾,以初
必緣空界色故,由勝解力後成滿時,通緣自
地四蘊為境。識處遍處初修習時,但以意識
為其加行,以初必緣識為境故,由勝解力後
成滿時,亦緣自地四蘊為境。四無色解脫,二
無色遍處,一一通依三界身起。然其初起多
依下地,依自下地皆容後起。唯無所有亦依
上地,所餘一切依欲界身。唯在人中,三洲除
北,餘慧力劣、無聖教故。治欲貪故,上二界
無。有說:初起唯依人趣,要由教力所引起故。
人中有教,天趣中無。設有著樂不能初起,故
人初起退生欲天,由宿習力有後起義。復以
何緣第三靜慮有通無量等、無解脫等耶?無
解脫緣,前已具辯,解脫無故勝處亦無,解脫
為門入勝處故。勝處無故遍處亦無,勝處為
門入遍處故。又第三定耽著妙樂,於生死中
此樂勝故,不能發起解脫等三。此三皆欲背
生死故,通無量等隨順於樂,故依此定亦能
修起。此解脫等三門功德,若隨得一得一切
不?此不皆爾。其義云何?得後必前,前非必
後。謂得遍處必具得三。得勝處者必得解
脫,遍處不定,或得或無。若得解脫,餘二不
定,以入遍處勝處為門,解脫為門入勝處
故。此解脫等差別云何?唯能棄背名為解脫,
兼析所緣名為勝處,加無邊解得遍處名,此
三善根漸次修故。有餘師說:此三善根由下
中上故有差別。謂能棄捨勝伏所緣、行相無
邊有劣勝故。有餘師說:解脫唯因,遍處唯果,
勝處通二。今應思擇,上二界中說者既無,何
緣起定?頌曰:
二界由因業,
色界起靜慮,
論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緣,能進引生色無色
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近及數修為起因故。
二由業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順後受業,彼
業異熟將起現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以
若未離下地煩惱必定無容生上地故。三法
爾力,謂器世界將欲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
起上地靜慮,以於此位所有善法由法爾力
皆增盛故。諸有生在上二界中起無色定,由
因業力,非法爾力,無雲等天不為三災之所
壞故。生在色界起靜慮時,由上二緣及法爾
力。若生欲界起上定時,一一應知加由教
力。由教力者,謂人三洲;天亦聞教,微故不
說。前來分別諸勝法門,皆為弘持世尊正法。
何謂正法?當住幾時?頌曰:
佛正法有二,
有持說行者,
論曰: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教、二證。教謂契
經、調伏勝法,證謂三乘諸無漏道。若證正法
住在世間,此所弘持教法亦住,理必應爾。現
見東方證法衰微教多隱沒,北方證法猶增
盛故,世尊正教流布尚多。由此如來無上智
境,眾聖棲宅阿毘達磨無倒實義,此國盛行,
非東方等所能傳習。此二正法依持者、住持
者謂何?謂說行者。若教正法依說者住,證正
法住唯依行者。然非行者唯證法依,教法亦
應依行者故。謂有無倒修行法者,能令證法
久住世間,證法住時教法亦住,故教法住由
說行者。但由行者令證法住,故佛正法隨說
行人住爾所時便住於世。阿毘達磨此論所
依,此攝彼中真實要義。彼論中義釋有多途,
今此論中依何理釋?頌曰:
迦濕彌羅議理成,
或有差違是我失,
論曰: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
善成立,我唯依彼釋對法宗,故於頌中自述
本意。謂依此國諸善逝子議對法理大毘婆
沙,發起正勤如理觀察,為令正法久住世間,
饒益有情故造斯論。唯言為顯更無異途,一
切皆依毘婆沙故。然諸法性廣大甚深,如實
說者甚為難遇,自惟覺慧極為微劣,又惰遍
求如實說者,故於廣論所立理中,或有差違
是我過失。諸法正理廣大甚深,要昔曾於無
量佛所親近修習真智資糧,方於智境一切
無惑。麟喻獨覺尚於法相不能決判,況諸聲
聞,彼所證法隨他教故。由此決判諸法正理,
唯在真實大牟尼尊,是故定知阿毘達磨真
是佛說,應隨信受,無倒修行,勤求解脫。
大覺所行真妙義,
諸善逝子能證知,
諸欲證知真妙義,
非唯執教所堪能,
故順佛言正理論,
足能為證妙義依,
智者但能依此教,
故判法義真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