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比丘三千威儀
佛弟子者,有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
者,初受五戒為本,遮三惡趣、求人天福。以未
能永捨家眷屬緣累故,更加三戒助前五戒,
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出家者,行有
始終,上中下業。下出家者,先以十戒為本,盡
形受持;雖捨家眷屬因緣執作,於俗人等是
出家,於具戒者故是在家,是名下出家。其中
出家者,次應捨執作緣務,具受八萬四千向
道因緣;雖捨作業緣務,身口行意業未能具
足清淨,心結猶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比
有餘,是名中出家。上出家者,根心猛利,次應
捨結使纏縛。捨結使纏縛者,要得禪定慧力。
得禪定慧力,心得解脫。得解脫者,名淨身
口意業,出於緣務煩惱之家,永處閑靜清涼
之室,是名上出家。
中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
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長宿有德行者。是
以優波離問佛:「成就幾法盡令不依止耶?」
佛答:「凡成就二十五法,不依止。」廣而言之二
十五法,取要言之,但能知二部戒為本,今但
成就十法。
一者,不知廣利二部戒共議。共議
者,當一篇中,或同或異,或僧戒中輕、尼戒
中重,或尼戒中輕、僧戒中重,或前篇中有、
或後篇中無,或戒本中有、或餘戒中無,
或餘戒中無或餘戒中有、或戒本中無。如
是等戒不知分部,是名不知戒。
二者,不知是
罪非罪。或是佛法罪非世界罪,或世界罪非
佛法罪,或亦佛法罪亦世界罪,或非佛法罪
非世界罪。佛法罪非世界罪者,制戒後長財
離衣等是。世界罪非佛法罪,未制戒前殺盜
等是。亦佛法罪亦世界罪者,制戒前制戒後
犯婬欺戒等是。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制戒
前殺草木等是。若比丘觸食夜食、比丘失食
宿,觀能作此三事:若食此食,是罪。若可信
人共食宿食,是非罪。如是等事不知,是名不
知是罪非罪。
三者,不知輕不知重。不知輕
者,如與戒沙彌一犯婬戒,極慚愧,死不更犯,
終身易位,不受人請。眾中慨惻:「願聽我為比
丘、終身勸化作福。」如是人等,現世雖不得
道種,將來世受罪輕微,是名不知輕。不知
重者,如掐樹葉比丘,迦葉佛時墮龍中,至
今受報未盡。不知犯輕戒而罪重,是名不知
重。
四者,不知有殘無殘罪。如盜一人五錢,
後還主;如殺旃陀羅等,是不知無殘罪中有
殘,是名不知有殘。不知無殘者,如三十事中,
親厚意中索好衣,衣主還索,若不還,五錢以
上犯波羅夷。不知如是比丘中有殘無殘,
是名不知無殘。
五者,不知一制者,有戒始終
不開,或有一因緣一開,是名不知一制。
六者,
不知二制。或有戒二三因緣合為一戒,或有
因緣二開乃至六開,是名不知二制。
七者,不
知偏制。是名淨國不受食,如事外國不洗
大小行便,如寒雪國聽著複衣,如是比不
犯、餘國便犯,是為不知偏制。
八者不知一切
制。如殺等無國不遮,是名不知一切制。
九者,
不知布薩羯磨。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
養比丘和合。若作百一羯磨而不知和合,是
名不知布薩。
十者,不知請歲羯磨。請歲者,求
人出己之過,若見聞疑語我。若五人以上作
百一羯磨,廣自恣要差二人。所以二人者,
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不得求餘人自恣,餘
人僧不差故。二三四人三語自恣,一人心念
口言。若不知是者,名不知請歲。
若成就十法
不知上事者,雖滿五歲若過,盡令依止宿長
有德者。若不依止,日日犯突吉羅。若知上
下十法者,若滿五歲,得離依止師。離依止
師已,當學作師法,滿十歲當得度人。若不知
五法,盡令不得度人。
五法者,一者廣利二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
罪;三者弟子遠方力能使弟子來;四者能破
弟子惡邪見,及教誡勿使作惡;五者若弟
子病,能好看視如父養子。若有五法成就滿
十歲,得與人作和上。若不知事者,終身
不得度人。度人者,得突吉羅罪。
既離依止已
得度人,度人者當與徒眾者應知聚眾法。
眾中無知法者,百人千人不得一處住。是以
優波離問師:「云何比丘寓一處住如啞羊?」
佛言:「若比丘不知四法。一者不知說戒。不
知戒事者,未知廣利共議決定順經。二者
不知說戒事,十四日十五日宜廣宜略,四人
以上行籌廣說,二人三人三說戒,一人心念
口言。若說戒時有事難起,始說戒序第二第
三篇竟,應作一白羯磨:『今有事起。已說戒序
竟,餘者僧常聞。』若僧問不知上事者,是名
不知說戒事。三者不知羯磨。應白一更白
二、應白二更白四、非法、別眾。非法者,先
羯磨後白,有事人不現前、設現前不語有
此事便唱。別眾者,應囑授不囑授,有事人
界外羯磨。界內眾僧亦爾,結內界竟方結外
界,是非法別眾。或非法眾聚一處、或眾和合
布薩非法。如是比,是名不知會羯磨。四者
不知會坐。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
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使次第聽,先比丘應
出界,而出客比丘。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
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鬪亂事,應更說
而不說。如是比,是名不知會坐。若眾中不知
上四法,不得一處住,應當請知法人來。若請
不能得,應舉眾依他知法眾住。若不請不依
他知法眾住者,舉眾得突吉羅罪。」
已得離
依止、復得度人、徒眾使得,次應淨身口淨
衣食。淨身者,洗大小便、剪十指爪。淨口者,
嚼楊枝漱口刮舌。若不洗大小便,得突吉羅
罪,亦不得僧淨坐具上坐及禮三寶,設禮無
福德。若不嚼楊枝,若食若服藥若飲,得三
突吉羅罪。若不淨衣向聚落,得突吉羅罪。
淨食者,非大僧觸,非是不可信人共食宿,非
是不淨器者,非不澡豆洗鉢器,不用木器及
以內食,亦不自種作及販賣得,如是等是淨
衣。所以淨衣者,踞坐。食者,佛始成道,食糜
家女糜竟,自念:「若有出家弟子者,云何坐?
云何食?」觀諸佛法,皆著淨衣偏踞坐、食一坐
食。「我弟子法亦如是。」所以著淨衣者,欲作
限礙,能防眾戒故。所以踞坐,為淨衣故,亦
反俗法,亦為草坐食易故。因踞坐不如法,
得九突吉羅罪:一者脚前却、二者闊脚、三者
搖動、四者竪立、五者交、六者垂三衣覆足、
七翹、八累脚、九累髀,盡皆犯突吉羅。因不
踞坐,得三突吉羅罪。所以坐受香者,達波國
有比丘住處,婦女行香觸比丘手,因起欲心
即時罷道。師問所以,即說因緣。因是白佛,佛
即制戒:若立受香者,得突吉羅罪。所以不
得數數食一食者,若作若乞及以盪器,即
妨半日之功,亦長婬怒癡結,復不異於俗人,
是以一食。
上雖知沙門儀法種種別異,未論
出家人所作業務。業務者,一者坐禪、二者誦
經法、三者勸化眾事。若具足作三業者,是應
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
因。
若比丘成就是十法,得度人授人具足戒,成
就威儀畏慎小罪,多聞能持師所說法,善誦
二部律分別其義,能教弟子增戒學、增心學、
增慧學,能除弟子疑亦能使人除其疑,能治
弟子病亦能使人治其病,若弟子生惡邪見,
能教令捨亦能教人使令捨,若弟子國土覺
起,能迴其意亦能使人迴之。若滿十歲、若過
十歲,有成就十法,應授人具足戒。知重罪、知
輕罪、知麁罪、知有餘罪、知無餘罪、知有羯磨
罪、知無羯磨罪因緣,滿十歲、若過十歲,有
成就五法,應授人具足戒,能教弟子增戒學、
增心學、增慧學,所行審諦繫念在前。有成就
五法:三法如上,聰明、辯才。有成就五法:戒
成就、定成就、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知見成
就。有成就五法:自住戒教人住戒、自住定
教他住定、自住慧教他住慧、自住解脫教他
住解脫、自住解脫知見教他住解脫知見。又
成就五法:成就無學戒眾、無學定眾、無學慧
眾、無學解脫眾、無學解脫知見眾。又成就五
法:能教弟子增上戒、增上梵行、知犯不犯、
知悔過未悔過、滿十歲若過十歲,應授人具
足戒,度沙彌、為作依止亦如是。
上下比丘僧
皆明聽!今日歲節四方皆會,佛難得見、法難
得聞、賢者會難,歲節易竟。今諸賢者,自見若
干生若干死,已得生法中、已得受戒、已得
聞法、已得好行。從前歲中至今所犯,若貪婬、
若瞋恚、若愚癡,今日皆當說所犯罪過,相忍
愚癡,不得匿藏。所犯罪人於眾人中,因欺便
為妄言,墮不中止罪,便輕戒自毀。犯婬比丘
字迦留多,犯殺比丘字迦留,犯盜比丘字
迦留桓,犯妄語比丘字迦桓,皆在舍衛國
中。起室比丘字迦留,在舍衛國中;弄陰出
精比丘字迦留多,在羅閱祇國中。有比丘字
迦留多,將五百弟子在尼衍國中。
十三事中,
有三事不應懺。何等三?抱持匿地不應懺、不
真相助不應懺、婬戲檀越婦女及青衣不
應懺,是為三不應懺。其餘十事皆應懺。若犯
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日不悔,應
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若過
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若過三十日不
悔,當更受戒;不者非沙門。若欲懺者,當得二
十人,不滿二十人不應懺。
三十事皆應懺,當滿七人比丘,少一人
不應懺。若犯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
日不悔,應作七日懺。若過七日不悔,應作
十五日懺。若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
若過三十日不悔者,當作九十日懺。
九十事皆應懺,若犯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
懺。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
作十五日懺。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
過三十日不悔,應作九十日懺。若懺,當滿四
人。
有十事應作羯磨。羯磨德:一者久正戒、二
者名聞、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能起功德、
六者有德、七者當可比丘僧、八者可檀越、九
者能致檀越、十者當滿十歲。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舍屋敗、二者無檀越、
三者饒蚊虻毒虫、四者國君嫉妬道。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塔使;二者比丘僧使;三
者三師使;四者學盡三師所知,應從師求盡
至明者。
所有四事到他國不著袈裟無罪:一者無塔
寺、二者無比丘僧、三者有盜賊、四者國君不
樂道。
有七事不應止:一者鬧門間、二者屠殺處、三
者祠祀處、四者橋下、五者橋頭、六者四徼
道、七者空閑處。此七處,惡鬼所止處。
臥起欲出戶有五事:一者起下床不得使床
有聲;二者著履先當抖擻;三者正住著法
衣;四者欲開戶先三彈指,不得使戶有聲;五
者戶中有佛像不得背出,當還向戶而出,
出不得住與人言。
澡嗽有五事:一者不得蹲、二者不得向佛塔
亦莫背、三者不得向和上阿闍梨諸師亦
莫背、四者不得於瀆上若淨地、五者不得中
與人共語亦莫受人禮。
用楊枝有五事:一者斷當如度、二者破當如
法、三者嚼頭不得過三分、四者踈齒當中三
嚙、五者當汁澡自用。
刮舌有五事:一者不得過三返、二者舌上血
出當止、三者不得大振手污僧伽梨若足、四
者棄楊枝莫當人道、五者常當著屏處。
取袈裟著時有五事:一者手搔身不得便著,
當更澡手;二者手未澡不得便持袈裟;三者
袈裟不得從上牽下,當以右手逆排左手從
下受;四者以下持袈裟,當先抖擻之乃申著;
五者不得從前掉著臂上。
復有五事:一者當先到等,不得令下著地;
二者當下兩頭,不得令著足;三者著袈裟不
得正向佛塔亦莫背;四者不得向上坐,若三
師亦莫背;五者襞袈裟不得以口銜,亦不得
以兩手奮。
繞塔有五事:一者低頭視地、二者不得蹈虫、
三者不得左右顧視、四者不得唾塔前地上、
五者不得中住與人語。
當念有五事:一者當念佛功德、二者當念佛
經戒、三者當念佛智慧、四者當念佛恩大難
報、五者當念佛精進乃至泥洹。
復有五事:一者當念比丘僧、二者當念師恩、
三者當念父母恩、四者當念同學恩、五者當
念一切人皆使解脫離一切苦。
復有五事:一者當自念學慧;二者當念除三
毒;三者當念求要道;四者視塔上草生,念
以手去之不得捉拔;五者見有不淨即分除。
復有五事:一者天雨當脫履塔下乃上禮佛;
二者已當從次第坐依大小坐當問訊;三者
僧有眾事,若使行即當行;四者欲出行,當有
所報師令知;五者聞揵槌聲即當出會。
暮入戶有五事:一者欲入當住,三彈指入,不
得使戶有聲;二者履污泥當於外脫去;三者
當如法解袈裟著常處;四者當取履拭持著
屏處;五者已當澡洗却住隨意所願。
欲上床有五事:一者當徐却踞床、二者不得
匍匐上、三者不得使床有聲、四者不得大拂
拭床席使有聲、五者洗足未燥當拭之。
在床上有五事:一者不得大欠、二者不得
吒𠽾喈、三者不得歎息思念世間事、
四者不得倚壁臥、五者欲起坐當以時。若意
走不定,當自責本即起。
經行有五事:一者當於閑處、二者當於戶
前、三者當於講堂前、四者當於塔下、五者當
於閣下。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於閣上坐、二者不得持
杖寺中行、三者不得臥誦經、四者不得著屐、
五者不得大舉足蹈地使有聲。
臥有五事:一者當頭首向佛、二者不得臥視
佛、三者不得雙申兩足、四者不得向壁臥
亦不得伏臥、五者不得竪兩膝更上下足。要
當枕手、撿兩足、累兩膝。
夜起讀經有五事:一者不得念我經戒利,餘
人不如我;二者設不利,不得言我經戒不利,
正為某比丘事故亂我意;三者不得坐念人
惡;四者設明日欲問所疑,不得說餘,直當說
不解者所知而已;五者不得念言,當持是經
中語以行問人使窮,但有是念非賢者法。
在寺中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舍後履上塔上、
二者不得逆塔行、三者不得背佛出門戶、四
者不得唾塔上、五者不得行塔欄木坐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取非物著非處;二者舍
後還不得過用摩摩德水澡手;三者不得妄
用眾家手巾;四者不得於眾家井上澡足;五
者不得妄取眾家一切人物,有所取當報主。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白衣共調譺相罵、二
者與人共語不得頷頭、三者不得於上座床
上坐、四者不得於上座前踞、五者不得與和
上阿闍梨並坐。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上樹;二者不得持梨擲
與人;三者不得持水灑人;四者水中有虫不
得飲若洗;五者人罵比丘,比丘不得報。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瞋恚撾罵畜生;二者不
得惡口罵人作畜生;三者不得坐臥令使有
畫床上;四者不得花香脂粉自著身上;五者
不得歌詠作唱伎,若有音樂不得觀聽。
飯時有五事:一者比丘以飯不得言:「我知何
時當死?但復自飽飯來。」二者比丘飯已,
飽人復持飯來與,比丘不得受。三者比丘飯
有餘,不得持擲人,亦不得以擲草上。四者飯
有餘,當持瀉淨地。五者人有少所餘,請比
丘去飯,不應住行應請飯。
復有十事:一者
住當彈指直入;二者當視席坐;三者席下有
錢刀菓蓏不應坐;四者若兵器衣物在坐下,
若承塵土,不得坐上;五者若金銀好漆器在
前,不得把持形相;六者不得數顧視檀越家
婦女;七者當如法坐;八者未食不得為人說
法;九者不得飯上有所求索;十者飯未飽不
得語。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至舍後還,不得中道
為人作禮,亦莫受人禮;二者上座臥不得
為作禮,亦莫受人禮;三者上座澡嗽口不
得為作禮,自嗽口亦莫受人禮;四者上座收
槃未竟不得為作禮,自前槃未收亦莫受
人禮;五者上座飯不得為作禮,自飯亦莫
受人禮。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若讀經若持經,不
應為上座作禮;二者上座在下處、自在高處,
不應作禮;三者上座在前若已去,不應從
後作禮;四者不得座上為上座作禮;五者不
得著帽為佛作禮。若三師比丘僧上座,其罪
重。
比丘著泥洹僧有五事:一者不得到持下
著上、二者當使四邊等、三者襞頭當近左面、
四者結帶當於右面、五者帶當三繞不得垂
兩頭。
露著泥洹僧有十事:一者上無僧迦支不得
著袈裟、二者不得持上塔佛像前、三者不得
持入講堂中、四者不得持三師前住、五者不
得上座共說經、六者不得持與上座共並坐、
七者不得持至摩波利床上坐、八者不得持
入上座室中、九者不得持入食堂中若僧前、
十者上無僧迦支不應出門下樓三尺。
著三法衣有五事:一者著泥洹僧,上無中尼
衛,不得著安陀會;二者著中尼衛,上無安陀
會,不得著欝多羅僧;三者著安陀會,上無欝
多羅僧,不得著僧伽梨;四者三衣當令中外
等;五者不得過三色。如法行步,是為道法。
持鉢有五事:一者當令帶堅、二者當著左腋
下、三者行時當使外向、四者不得使下扈相
近、五者飯已持鉢當還使自向。
澡鉢有五事:一者當用澡豆若皂莢、二者不
得於淨地、三者不得向塔比丘僧若三師、四
者不得跳擲棄水、五者不得以污巾拭中外。
各當有常巾,手摩燥為善。急欲出會時,當
著日中使燥向火。
持戶鑰有五事:一者欲出時,常當先所披
貫臂著指;二者欲閉戶,不得并持鑰,牽大
戶當諦視;三者欲開戶,不得并持鑰大排
戶,當徐脫之;四者著常處取持自近;五者至
七日當拭去鉎持。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女人連席坐;二者若
賢明醫師不得從問諸藥諸事;三者不得
與世人諍語;四者母人與比丘對坐,不得妄
說不急事;五者設見因緣不可意,即當起去。
行至人家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四人俱。二者
往當隨次如法坐。三者當視因緣,可讀經不?
不可讀經不?四者若坐席人不欲聞經,當
退止。五者若座中有醉者、惡言形相經者,不
應復讀。
比丘至郡國縣長吏,有三事應往:一者為三
師事故;二者為病死亡來呼比丘讀經故;三
者請比丘飯故。
有七事不應往:一者不得妄往候事;二者不
得事事往到;三者不得強往從請事;四者設
往不得為說諸藥事;五者若呼比丘問世間
事、若難異經;六者呼比丘教相星宿、視歲善
惡;七者比國起兵,欲呼比丘宜軍事。如賢
者不應往。
上高座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先禮佛;二者當
禮經法上座;三者當先一足躡阿僧提上正
住坐;四者當還向上座;五者先手安座乃
却坐已。
坐有五事:一者當正法衣安坐;二者犍搥
聲絕當先讚偈唄;三者當隨因緣讀;四者若
有不可意人,不得於座上瞋恚;五者若有持
物施者,當排下著前。
不應說經有五事:一者人不敬三師;二者人
犯戒;三者誹謗佛道;四者比丘問經不如法;
五者不應為白衣說比丘戒經,得罪。
復有五事:一者相牽連臂;二者同小床;三
者人知少所經,欲來難比丘;四者說經人不
聽;五者人病酒。皆不應為說法。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
床、三者當得端坐、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
得善知識。
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
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
得助爾乃得猗。
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
繩床。軟座者,謂毛坐。閑處者,謂山中樹下,
亦謂私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
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
善。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
物。善助者,謂禪帶。
禪帶有五事:一者當廣一尺;二者當長八尺;
三者當頭有鉤;四者當三重;五者不得用生
草,亦不得用金鉤。
有五事不應用坐:一者眾坐時;二者入城時;
三者九十日竟時;四者與三師同處為恭敬;
五者至白衣家若客舍,皆不應獨自一室中,
安隱時得用作私匿。
有五事:一者當用熟韋;二者當如法作;三
者不過再重;四者不得絲綴之;五者著當如
法,不得使濕著。
有五事:一者不得著禮佛、二者不得著入眾
坐、三者不得著上佛塔上、四者不得著經
行、五者天雨不得著自得分衛。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入三師室、二者不得
持問經、三者不得著持為和上阿闍梨作
禮、四者不得著為眾僧作禮、五者日暮不
得用洗。
有五事應相入室:一者問訊、二者病瘦往瞻
視、三者問經、四者有所借、五者眾人使往呼。
住有五事:一者當於外彈指、二者入當脫
帽、三者當作禮、四者當正住人教坐乃坐、五
者不得忘持入經。
問經有五事:一者當如法下床問;二者不得
共坐問;三者有不解直當問;四者不得持意
念外因緣;五者設解,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
戶。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教買某來我欲飯之;
二者不得持菓蓏與沙彌,汝持授我,我欲食
之;三者不得調譺臥人床上;四者不得唾人
淨地;五者人如法呵之,不得怒去。是為恭
敬。
和上當有十五德:一者當知戒;二者當持
戒;三者當不犯戒;四者當知經;五者當自守;
六者當教經;七者當教誡;八者當教習意;
九者當教稍稍受;十者當教法則;十一者當
自有隱德;十二者能致檀越;十三者不
得有獨匿心;十四者人持物來,當言皆為
眾人物;十五者占視病瘦當令差。
復有十五事:一者有弟子當能衣食;二者當
能經紀;三者當能解經令知義;四者有深經
好語,皆悉當教弟子;五者有所問當能報語;
六者當能分別,為說三惡道罪;七者當能教
黠慧如我勝我;八者當教持戒分別知所行;
九者當教曉戒隨說;十者當審弟子意節度
與。
阿闍梨當有五德:一者當有四阿含、二
者當有戒具德、三者當有慧德、四者當有大
德、五者當自守。
復有五事:一者作師當自持戒;二者設弟子
衣被破敗,當能給與;三者弟子病瘦,當能瞻
視;四者當致布施,分別為說罪福;五者十歲
應作和上,所知當具悉。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學慧、二者當教多誦經、
三者當教能解經、四者當教深經、五者當教
莫與人諍經。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誡;二者當教稍稍受;
三者當教知戒;四者當教持戒;五者當教
隨和上,十歲盡所知事。
事師有五事:一者當
畏敬師、二者當隨師教誡、三者當隨順師
意、四者當識師語、五者不得違師教。
復有五事:一者朝暮往問訊安否。二者往當
著袈裟脫帽。三者往至戶前當三彈指,不得
縱橫入。四者當頭面著地作禮,前長跪問消
息。五者若師言:「賢者!某人來說卿所作不如
法。汝自知犯過不?」設有,即當悔過言:「某實愚
癡。」若無有,不得還語。師教去,即起作禮,還
向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當為師取賓揵澡槃出淨洗,
著水持還。二者當拂拭床席次襞被枕。三者
當為師襞袈裟著常處。四者自却住,師教坐
不得便坐,師三言坐乃應坐。若問:「卿經利不?」
若不教誦不應便誦。五者若自問經戒,視時
可問不應問。
復有五事當報:一者沐浴剃頭;二者澡洗;
三者出行、若近讀;四者若作眾事;五者病
瘦服藥,有弟子事師二十事。若比丘作法衣
服有五事:一者當頭面著地作禮。二者當如
事說,某到、某今持作、某白如是。三者師默
然不報,當起作禮去。四者若聽使作,當如
法受教。五者師若言:「是未可作,某使廣若干、
長若干。」當隨師教不得違。
復有五事:一者三衣不具,急當具足。二者
已具,不復多作。三者法衣破敗,應當作。四者
衣未極敗,不應作。五者作法衣當如度,得作
三色青黃木蘭,是為衣服。
染法衣有五事:一者當用淨器、二者當屏處、
三者當令竿堅、四者不得離去、五者當數持
視。
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
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掛肘入;三者不得摸
法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
左右顧視。
行到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
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
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
一手斂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斂
衣。
不應著僧伽梨有三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
招提僧事、三者作比丘僧事。
復有十事:一者補未訖、二者浣未燥、三者沙
彌持鑰出未入、四者大風、五者雨墮、六者
大水、七者大火、八者縣官、九者盜賊、十者
與女人事。
復有五事:一者泥濕、二者霜露、三者大陰、四
者入出、五者遠行。
曝法衣有五事:一者風起不得曝、二者六
日當還一曝、三者不得當人徑、四者不得
太久、五者不得即襞且當盡起。
浣法衣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足蹋、二者不得
兩手著擩、三者不得兩手捉提、四者不得持
衣披戲人、五者不得襞著席下居。
復有五事:一者著淨巾上、二者欲襞持入當
從人受、三者持入當著常處、四者不得持餘
衣著上、五者不得襞法衣臥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無三法衣入眾僧坐、二
者法衣不具不得入寺中止、三者至舍後未
淨手不得著衣、四者至舍後未用水不得上
塔、五者至舍後當脫袈裟僧迦支。
沐浴鬀頭報有五事:一者從十五日至十五
日報,具沐浴剃頭應報;二者澡洗當報;三
者除手足爪應報;四者自知常,若小小不應
報;五者自知不應時,皆不應報。
欲出行報有
五事:一者當頭面作禮;二者當正住如事說;
三者已可當禮;四者若師可止,不得違;五者
欲還入室讀經。
入浴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低頭入,不得上
向;二者當隨次踞,勿當日前;三者不得讀
經狂語;四者日達嚫,不得以水洗;五者不
得取日水用;六者不得持水澆火;七者不得
呵火多少;八者不得多用人水;九者不得於
中浣手巾衣;十者浴已即出去;十一者和上
阿闍梨在中不得入;十二者三師浴,當入迴
之;十三者三師浴,當持衣住外待;十四者已
出易衣,當取浴布浣之;十五者自入浴當報;
十六者入當著麻油;十七者當用土;十八者
用澡豆;十九者當用灰;二十者當用湯已乃
用水;二十一者當多少誦經;二十二者當持
水澡浴處;二十三者不得住上座前;二十四
者設無日當達嚫禮越主;二十五者出不得
當風住,急入室。
入溫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隨次坐;二者各
自讀經;三者當思惟念道;四者不得妄起至
上座前;五者不得與下座共說世事;六者聞
揵槌聲當先禮佛;七者當禮比丘僧;八者不
得至上座處坐;九者不得左右顧視語;十者
不得唾污淨地;十一者不得呵叱下座;十二
者不得呵人火;十三者不得數起出入;十四
者行不得使足有聲;十五者出當牽戶反閉
之;十六者設戶已閉當彈指;十七者不得大
排戶使有聲;十八者已彈指安心讀經;十九
者自讀經,不得中語;二十者人讀經,不得妄
語;二十一者讀經未竟,不得數起,使床有聲
亂人意;二十二者讀經未竟,不得先去臥;二
十三者達嚫未已,不得便開戶去;二十四者
當禮佛;二十五者當禮上座。
入堂室有五事;一者當禮上坐、二者不得解
袈裟著上座前捨起、三者不得大聲、四者
不得聚語笑、五者上座說經當一意聽。
復有五事:一者人說經時,有是非不得中斷
人語;二者已竟,徐起問疑;三者不得諍經以
惡意相向;四者不得瞋恚臥人坐上;五者當
思惟自責。
對問經,有三事應問、三事不應問:一者人身
安隱應問;二者人歡喜時應問;三者人自說
經,隨時因緣應問。人身不安隱不應問;若不
歡喜不應問;人說他事不應問。
十二頭陀者:一者不受人請,日行乞食,亦不
受比丘僧一飯食分錢財。二者止宿山上,不
宿人舍郡縣聚落。三者不得從人乞衣被,人
與衣被亦不受,但取丘塚間死人所棄衣補
治衣之。四者止宿野田中樹下。五者一日一
食,一名僧迦僧泥。六者晝夜不臥但坐,睡來
起經行,一名僧泥沙者傴。七者有三領衣,
無有餘衣,亦不臥被中。八者在塚間,不在佛
寺中,亦不在人間,目視死人骸骨,坐禪求道。
九者但欲獨處不欲見人,亦不欲與人共臥。
十者先食菓蓏却食飯,食已不得復食菓。十
一者但欲露臥,不在樹下屋宿。十二者不食
肉亦不食醍醐,麻油不塗身。
持錫杖有二十五事:一者為地虫故。二者為
年老故。三者為分衛故。四者出入見佛像,不
得使頭有聲。五者不得持杖入眾。六者日中
後不得復持杖出。七者不得擔著肩上。八者
不得橫著肩上以手懸兩頭。九者不得手掉
前却。十者不得持杖至舍後。十一者三師已
持杖出,不得復持杖隨出。十二者若四人共
行,一人以持杖出,不得復持杖隨後。十三者
至檀越家,應杖不得離身。十四者至人門時,
當三欬瘶不出,應當便去至餘處。十五者設
人出,應當杖著左肘挾之。十六者杖在室中,
不得使著地。十七者當持自近臥床。十八
者當取拭之。十九者不得使頭有生。二十
者欲持杖出,當從沙彌受、若白衣受。二十一
者至病瘦家宿,應得暮杖。二十二者遠送過
去,當得暮杖。二十三者遠請行宿,應得暮杖。
二十四者行阿其云,應得暮杖。二十五者常
當以自近,不得指人若畫地作字。
至優婆塞家有五事應往:一者為僧使、二者
分衛、三者阿其云、四者請飯、五者疾病死亡。
其餘一切皆不應往。
比丘為優婆夷說經有五事:一者優婆夷抱
小兒來問經,不應持婬意向說。二者設婬意
起,不得前取小兒摩弄。三者不得牽坐著邊。
四者優婆夷使比丘說麻油術經,當令男子
持楊枝與比丘,當持男子手中楊枝者善不
應說。五者若優婆塞與優婆夷俱來問經,若
優婆塞先去,比丘亦應出,不者非法。
新至比丘有十德:一者禮佛已,當却住問摩
摩德姓字、比丘僧幾人、日持為姓字。二者上
座當禮、下座問訊。三者不得問所止處。四者
人與比丘床席臥具,不得呵好醜。五者當求
依止阿闍梨。六者當亦供養。七者不得呵
經。八者不得自在出入。九者欲掃塔上當報
摩波梨。十者欲出去,有臥具當寄主人。
復有五事:一者當憂眾事、二者不得妄用寺
中淨水、三者不得妄至人戶、四者不得逆
行、五者不得踰越寺中杖木上。
當以十事待新至比丘:一者當避與房。二者
當給所須。三者當朝暮往問訊。四者當語國
土習俗。五者當教避諱。六者當語乞匃處。
七者當語僧教令。八者當語其可食。九者
當語縣官禁忌。十者當語賊盜,某許可逃、
某許不可逃。
新至比丘欲到賢者所自歸
持作依止阿闍梨,當先自說言:「今我為某
遠離三師,各去是若干里。今某獨來在
此,本意欲學,連遇國君不安,故來到是。今
自歸賢者,當為我作依止阿闍梨。賢者用某
自歸故,受某甲為弟子,當與某甲共止作弟
子,當依某甲與共居,為某甲弟子。賢者當用
法故,當為某甲作阿闍梨師。」已頭面作禮,因
言:「阿闍梨!為用三尊故,已受某甲為師作,
當教某甲所行出入法。若有強共某諍某,阿
闍梨當有某甲作弟子。若阿闍梨若某欲
去止,俱得自在。設某去後,復從彼面來還,
阿闍梨故當受某為弟子。」如是說至三。師
當言報:「賢者某聽今我所說,令卿得道,常當
行如佛語,當護戒、當忍辱、當精進、當一心念
道、當念慧、當止身口意滅毒、當為三法事。已
作佛弟子,不得念行世間事。能如法行者,會
當得道度世耳。」說竟。起作禮,持頭面著師足
去,還取衣鉢往上師從受衣。若比丘受衣鉢
三衣,阿闍梨比丘當自說亡失,若水火盜賊
壞敗因緣。比丘先自歸言:「明賢者!慧行淨戒
是某三師。」為某如是便三說本因緣已,三說
便上若鉢若衣受阿闍梨,便說教誡:「某賢
者聽!人有六情,當護當念清淨。雖世間淨潔,
不能到清淨,行慧者道當護內外清淨,不垢
不漏內外相應,是為能致清淨道者,是故當
依當攝當護。是為鉢事依者,當言數持視數
著以時浣。比丘譬如賢者,亦世間處身,樂沐
浴薰香衣服臥具,寧欲令身不安隱、意不安
隱。所有可意有破服。不設具堅安隱。亦不能
致清淨慧者道中。若漏濕為虫所食腐,譬身
若一處腐爛,從是不安隱、不致慧者道。譬身
若一處為虫所食瘡、若痛若痒、從是不安隱、
不致慧者道。從上至竟依、護內外洗淨、是為
除貪亦少欲、使致賢者清淨。是為依事。」
依止阿闍梨教弟子有十五事:一者比丘僧
會時,當教如法視上下。二者比丘僧有令語,
使莫犯。三者當教隨順僧上下。四者當教令
恭敬。五者當語國土方俗忌諱,所可食飯、應
爾不應爾。六者當語匃處,某處可往、某許不
可往。七者若有賊盜,某處可逃、某處不可逃。
八者病瘦,當占視之。九者衣被破壞,當給與。
十者若有去住不得留難。十一者當相視人
意。十二者當隨方便所住。十三者來有問當
答讓。十四者欲澆灑地常當謙讓。十五者有
過,不得言我不復與卿語。是為依止阿闍梨
法。
弟子依止阿闍梨有五事:一者當數往、二
者往至戶當三彈指、三者入當頭面禮、四者
長跪問消息、五者去當還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旦夕往問訊;二者師呼即著
袈裟往應,不得單身著屐入;三者當掃地
具澡水拂拭床席;四者若自有所作、若出入
行止當報;五者往受經問解,得不得不應有
恐意。是為五事,自依止阿闍梨法。
賢者比丘不應畜七種藥:一者辟穀藥、二者
消穀藥、三者吐下藥、四者強中藥、五者服食
藥、六者毒藥、七者兵瘡藥。無有病,一切不應
服藥,亦不得與他人使服,墮罪。
比丘欲起沙彌法有五事:一者當知四阿
含、二者當知戒、三者當知經、四者當知有慧、
五者當有德。
復有五事:一者當持戒、二者當不犯戒、三者
當能解經、四者當忍辱、五者當自守一切。具
有是行者,乃可舉沙彌;不悉知,不應起沙彌。
比丘有沙彌,當教行五事:一者沙彌作眾事
未竟,不得呼使;二者不得令沙彌求賢者長
短;三者不得信沙彌語;四者不得於眾中大
聲罵沙彌;五者不得獨使令,當給眾事。
有三事不應與沙彌共居:一者愛端正好、二
者見之欲瞋、三者疾病。
有三事應逐去:一者言犯戒無罪、二者言無
佛法僧、三者行向人說和上阿闍梨善惡。
若欲遠行,持沙彌寄人,有五事:一者先問沙
彌某可汝意不?二者汝承事主能可人意不?
三者設呵罵汝,不得言非我阿闍梨,罵我為
非。四者承事主如視我。五者如法教汝,不得
捨去。
持沙彌至,主許寄時,有五事:一者當教
頭面禮;二者教自歸;三者當言卿視我沙彌
如卿沙彌;四者我從彼來還,自當歸我;五者
若我無常,長屬卿。
受人寄沙彌有五事:一者當教讀經、二者教
莫犯戒、三者當教隨眾上下、四者當教行步
法則、五者教恭敬眾人。
比丘僧飯時有五事:一者上座未坐不得先
坐、二者上座未受案不得先受、三者上座未
飯不得先飯、四者上座飯未訖不得先止、五
者上座未起不得先起。
受案有五事:一者當持手巾并受、二者當決
闊尺六、三者當持手巾連案若机足、四者當
却膝、五者兩肘不得離膝。
復有五事:一者已受莫離;二者不得狂左右
顧視;三者已離當從上座受;四者設人不應
不得食;五者若人宿與不相便,可當自作方
便、若自呼人。
復有五事:一者左右手不得有所携持、二者
不得大呼有所求索、三者授人鉢當視上下
相前人、四者授鉢當右手撫上、五者當護所
受。
復有五事:一者人來授物,手近當更澡手;二
者不得持上著鉢中;三者若見不可意不應
食,亦不得使左右人知;四者食中不得唾上
座前;五者不應飯而飯之,墮罪。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以手摩抆面目、二者左
手已污不得近右手、三者若手已污不得獲
鉢水、四者不得已污手正袈裟、五者不得
持手巾拭膩手。
復有五事:一者前杯著設橫當正之,不正者
不得食;二者食具已墮不應復食;三者若人
來有所益,常當以指隨柱之;四者不見來時
不應食;五者飯食在前不得甞味。
復有五事:一者飯時不得於坐上失風;二者
飯未已不得中唾前地;三者急欲唾,唾履下;
四者已澡手不得復持履;五者已持履自知
手污,不取拭者不得以持袈裟。右飯食四十
條事。
飯食上澡漱有五事:一者不得挼手杯上、
二者不得手指挑撩口中、三者不得涕鼻大
唾鉢中、四者漱口不得令有飯吐鉢中、五者
不得大奮手污濺左右人。
復有五事:一者持手巾不得教軟,當先熟歷
手;二者不得奮濕取燥;三者不得以手拭面
目鼻口;四者不得言我自有,不取持去;五者
當如法用之。
復有五事:一者以拭手燥即當藏弆膝上巾;
二者已即當正袈裟,不得羅左右人;三者下
座澡未已,不得呵令使來;四者日達嚫不得
亂語;五者達嚫未竟不得妄起。
復有五事:一者若上座為檀越說經,當正坐
聽;二者若急欲去作眾事,當過白摩波利;三
者急欲東西使,當語下坐人;四者若得錢分
即當撿藏之;五者若有所還、若欲寄人,不得
以足推徙,亦不得遙擲與。
飯上有十事,左右顧視無不有罪:一者當視
上座受案未;二者當視上座前具未;三者視
下座亦爾;四者人皆飯,當復視之,上座前少,
何等有盡者為呼益;五者視下座亦爾;六者
飯未已,當復中止視,上座欲得何等;七者視
下座亦爾;八者當視上座已未,設自先已,以
手持前所有,不得坐視人;九者視下座亦爾;
十者不得先取案,當排之、當持待人。
比丘持賓揵澡槃有二十五事:一者手不淨
不得擭上飾手;二者手不淨不得擭上蓋;
三者手不淨不得擭前口;四者手不淨不得
使益水;五者手不淨不得擭前頸;六者當從
下捧腹;七者水少但當小洗手使淨;八者
當出益水、還入善澆;九者欲益澡水,當先
澆水三洗令淨;十者欲著水,當三倒易水
滿持入;十一者欲持入,不得當道住;十二者
安著屏處;十三者下常當使有枝;十四者安
正上蓋;十五者當宿盛水令滿;十六者持
澡槃不得曳有聲;十七者不得使上邊污;十
八者不得使中有飯;十九者棄不淨水;二十
者棄水不得遠,手徐徐瀉之;二十一者澡槃
當先澡內外使澡淨;二十二者持澡槃手不
淨,不得中止持漱口;二十三者持澡槃手污,
不得擭賓揵上拭若口;二十四者不得取竈
下水用澡賓揵;二十五者中外各當三更水
澡乃得持入。欲持賓揵著槃中,不得大投使
有聲。
當用手巾有五事:一者當拭上下頭;二者當
用一頭拭手,以一頭拭面目;三者不得持拭
鼻;四者以用拭膩污當即浣之;五者不得拭
身體,若澡浴各當自有巾。
若著僧伽梨時,持手巾有五事:一者不得使
巾頭垂見;二者不得持白巾;三者當敗色令
黑;四者不得拭面;五者飯當用覆膝上,飯已
當下去。設不去,若有來作禮、若起去,先取襞
去之。
比丘僧有七人,不應作摩波利及直日:
一者年老不任事、二者病疹瘡不淨潔、三者
久病羸極、四者眾人共使養病、五者上座日、
六者摩摩德、七者直歲。是七人皆不應作,
若有強揵,如反不欲作者,不應訶問。自是
後世珍寶藏也。
作鉢泥僧摩波利,當行百六十德。作直月,當
行六十德。作直日,當行十德。作摩摩德,當行
三十德。作直歲,當行十德。此上五人如上行
者,久會至無為度世道矣。
鉢泥僧摩波利,有十五德:一者用佛故;二者
用法故;三者用比丘僧故;四者當惜眾物;五
者當惜招提僧物;六者當惜比丘僧物;七者
當知佛事;八者當知招提僧事;九者當知比
丘僧事;十者不得持塔物著招提僧物中;十
一者不得持塔物著比丘僧物中;十二者不得
持招提僧物著塔物中;十三者不得持招提
僧物著比丘僧物中;十四者不得持比丘僧
物著塔物中;十五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招
提。
僧物中復有十五德:一者欲有所作,當白
報眾人。二者不得割奪眾物獨匿自入。三者
不得持眾人物私意饒益親厚。四者不得斷
取眾家物以匿施用作名字。五者當數護理
眾家臥具。六者若有病痛當占視,隨所思持
與之。七者當恭敬瞻視比丘僧。八者為比丘
僧作飯食當令淨潔。九者當隨婆羅門意。十
者譬如事鬼神無有異。十一者不得自瞋喜。
十二者欲行清淨,不得露身於竈下作事。十
三者日暮常當自起按行門戶,視諸比丘戶
皆閉不?設見異人,不得即呵,問言:「卿為是
沙門?」許當復待明日。十四者不得掃寒著
熱。十五者不得掃熱著寒。是為十五事。
營事維那,飯時於堂中當行二十五德:一者
已布空案,當自身行遍視下竟皆遍淨不。二
者不得先布空案。三者上座已有應分飯。四
者一切有所分布,皆當至沙彌,若白衣受。五
者三師在中不得持增益。六者作分上下當
使平等。七者分飯自當更手令平。八者欲分
羹當三迴杓乃斟。九者令汁滓調。十者不得
即以釜中羹著人鉢中,皆當先更分著器中。
十一者所有分不得於上語笑。十二者不得
遙大呼言取某來。十三者眾中有不食羹者,
為取所便與之。十四者若眾中有不相便可
者,不得即於坐中呵罵。十五者急當念養病。
十六者飯時人持物來,當即分布盡之,不得
言當遺後日。十七者急先益羹。十八者急當
益中飯盡。十九者不得中止踞視僧。二十者
不得遠離僧於前捨出。二十一者皆已飯,當
自視中所不具者,復視多少益。二十二者不
得住大呼從人撿挍食具去。二十三者蓋藏
無令有聲、捐棄著地。二十四者當教人豫具
掃箒自當白畢竟乃出去。
竈下有二十五德:一者
為鉢泥僧盡力忍辱。二者當佛法行恭敬等
視上下。三者若人從有所索,有即當一切與,
不得逆言無有。四者當早起行,視當一切具。
五者一切使人行,若有所買不得施乞之。六
者欲呼使不得遙大作聲呼。七者一切有所
作,不得使物器大有聲。八者一切當可眾人
意,不得自在直行強。九者若人持飯來、若餘
物多少,即當白眾人使達嚫,不得獨受便遣
令去。十者即分布令遍,設使過時當藏弆,不
得便先當視。十一者若檀越來言欲作飯,
未見所有,不得即對人說;若主人持錢來
作比丘僧飯,若鉢泥僧與主人,若白賢者,共
議所當兩作,不得獨自可。十二者汲水不得
大投瓶井中令水濁。十三者不得自擇米。十
四者澡釜三易水令淨。十五者勿持釜中熱
湯澆瀆中。十六者不得自然竈。十七者不得
自掃生草斷去根。十八者不得以生菜根葉
著火中。十九者不得持食飯注瀆中。二十
者一切飯具當覆上,不得使受塵坌。二十一
者不得教人作長分,設僧不食當自置棄之。
二十二者不得持眾物猗身以作恩惠。二十
三者蓋藏自當行視令堅。二十四者不得分
今日食遺旦日。二十五者不得持旦食遺今
日。
有七事以待新至比丘:一者來至即當問消
息、二者當為次座上下、三者當給與房室、四
者當給臥具被枕、五者當給與燈火、六者當
語比丘僧教令、七者當語國土習俗。
教人市買有五事:一者當教莫與人諍、二者
當教買淨者、三者莫使侵人、四者不得走促
人、五者當護人意。
買肉有五事:一者設見肉完,未斷不應便買;
二者人已斷,餘乃應買;三者設見肉少,不得
盡買;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錢取;五者設肉
已盡,不得言當多買。
教人汲水有五事:一者當使先淨澡器、二者
當使著屏處、三者當覆上令淨、四者不得持
膩汁污、五者若人有污不得復用。
教人破薪有五事:一者莫當道、二者先視斧
柄令堅、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四者不得
妄破塔材、五者積著燥處。
教人擇米有五事:一者當自量視多少、二者
不得有草、三者擇去鼠屎、四者不得令有穬、
五者向淨地。
教人洮米有五事:一者當用堅
器、二者用淨水、三者五易水令淨、四者內著
屏處、五者覆上令密。
澡釜有五事:一者不得持汁大衝釜底、二者
當使蓋器受污水出棄之、三者當添滿水、四
者淨澡木蓋覆上、五者日暮覆上看令堅。
燃
竈有五事:一者燃火不得橫薪、二者不得燃
生薪、三者不得燃釜倒逆薪、四者不得自以
口吹火燃、五者不得持熱湯澆火滅。
教人炊米有五事:一者當教待氣出而莊之;
二者隨氣上米稍稍炊之;三者安正甑不得
令氣泄;四者著米甑中隨覆之;五者已熟下
之,亦當覆上莫使露也。
擇菜有五事:一者當去根、二者當令等、三者
不得令青黃合、四者當使澡淨、五者皆當令
向火知之乃得布用。
作羹有五事:一者當教如次內物、二者當令
熟、三者令味調適、四者當自視令淨潔、五者
已熟當去下火覆之。
教人澡案一切食具有五事:一者皆當三易
水使淨、二者拭使淨、三者布案使相去二尺、
四者皆當案正下橙令堅、五者不得令污比
丘僧衣。
揵椎有五事:一者常會時、二者旦食時、三者
晝飯時、四者暮投槃時、五者一切無常。
復有七法:一者縣官、二者大火、三者大水、四
者盜賊、五者會沙彌、六者會優婆塞、七者呼
私兒。
當復知十二時揵椎。常會時先從小起稍至
大,大下擊二十,稍小二十一下,小小十下,復
大三下。旦食大下八,晝食一通,投槃亦一通。
會沙彌三下,優婆塞三下,無常者隨視時。縣
官、水火、盜賊亦隨時。呼私兒一下,持一通至
比丘揵椎無後音。
有百六十事鉢泥僧會,摩
波利所當行。鉢泥僧會時,有五事:一者當禮
佛、二者當禮僧、三者隨次坐、四者不得大踞
床有聲、五者遺上座處。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諍坐上下;二者當恭敬
上座;三者當隨眾法令;四者若摩波利次直
日,若使作即當如法受;五者已畢,
起坐,當過白和上阿闍梨。
已受直日有五
事:一者當先受戶鑰、二者當數銅佛像、三
者當數銅香爐、四者當數銅燈、五者當正
坐席自承比。
掃塔上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履上、二者不得
背佛掃塔、三者不得取上墡土持下棄、四者
當下佛像上故花、五者當且過澡手自持淨
巾還。
拭佛像復有五事:一者當堅持、二者常
拭令淨、三者不得以手摩近面目羅手指、四
者當自出錢買花、五者當布與人令散佛上。
掃塔下有五事:一者當先灑地、二者當使調、
三者當待燥、四者不得逆掃、五者不得逆風
掃。
掃除又有五事:一者不得去墡土、二者當自
手拾草、三者當取中土轉著下處、四者不得
令四角掃處有迹、五者掃塔前六步使淨。
設
大比丘僧會時,掃除講堂中有七事:一者當
早起行視門戶開未;二者當撿空燈當摒之;
三者當掃拭佛像去前宿花;四者當燒香著
佛前;五者當作大燈火著堂中央,却正比丘
僧坐席;六者僧比丘事畢去,徐當灑地;七者
當更淨掃地。
有五事灑地:一者當却行、二者當輕手、三者
當令遍、四者當待燥、五者不得濺人衣。
掃
塔地有五事:一者不得背佛;二者大得不掉
手污人足;三者不得掃去墡土;四者當自手
除出棄之;五者不得當人道,亦莫棄水中及
圊中。
撿燈有五事:一者不得滅中炷、二者當瀉中
餘膏作大燈燃著佛前、三者當取空燈內著
常處、四者不得妄破碎、五者若亡物皆當
應買償著常處。
燒香著佛前有三事:一者易中故火、二者當
自出香、三者當布與人。
整頓比丘僧床席有
三事:一者當安隱視床足使堅;二者當下意
掃拭令淨;三者拂拭席當使遍,不得令污比
丘僧衣。
具香爐有三事:一者當先除去故火,拾取中
香聚一面;二者當拭令淨乃著火,還取故香
著中;三者著火不得大熾火、不得少,令灰火
疾滅冥。
燃燈有五事:一者當持淨巾拭中外
令淨;二者當作淨炷;三者當自作麻油;四者
著膏不得令滿,亦不得令少;五者當護令堅,
莫懸妨人道污人。是直日法,如上行之得福。
右六十事直日所行。
摩摩德有十五德:一者用佛故;二者用法故;
三者用比丘僧故;四者用和上阿闍梨故;
五者用我棄家作沙門故;六者用作主人,耐
忍四遠故;七者當待四遠故;八者眾中人有
過,不得於前言當擅罰之;九者眾中一人有
過,眾人欲罰,當下座請之,不得獨匿;十者當
有德;十一者當能致檀越;十二者四遠比丘
來,衣被破壞,當為乞匃補納之;十三者飯食
一切當共用;十四者占視病瘦當等;十五者
聞外有病比丘,當往看視之。
復有六事:一者不得招提僧物著塔物、二者
不得持招提僧物著比丘物、三者不得塔物
著招提僧物、四者不得塔物著比丘僧物、五
者不得持比丘僧物著塔物、六者不得持比
丘僧物著招提僧物。
復有三事:一者一切從如毛髮至無數,不得
有匿。二者從沙彌上至日,若有疾病、衣被壞,
當買與易,不得持作恩惠求名聞,皆當使作
平等。三者一切塔有物、若招提僧所有物,不
得行來出入,如此輩不得先受彼福。能護是
事者,可為摩摩德。
復有四事:一者從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
日,當與比丘僧共對計,具視凡䟽計眾人皆知要,當所餘視皆現在分明。二者
槃泥僧從十五日至十五日,若摩波利若僧
共計視䟽到彼面設宿,從問三法事等,問塔、若佛像、若
僧數雜物、若比丘僧、若日名檀越姓字一切
所問,皆當報語使得具知。四者若國尊、長者、
寺主、檀越持物多少來,即白僧令知具聞。如
是四事,賢者所值已不惜,是為摩摩德功効,
自淨得度世道。
直歲有十德:一者為三法盡力。二者若有比
丘從遠方來,當逆安隱。三者當給與床席若
燈火三日至七日。四者設房皆滿,當自避,持
處與之。五者當數往問訊占視。六者當為說
國土習俗。七者當憂所不具足。八者若中有
共諍者,不得有所助,常當和解令安隱。九者
若宿與不相便安,不得於眾中呵罵,亦不得
呼人使共作某,令主不可。十者不得與摩波
利共諍求長短,數於眾中若行說之,亦不得
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如法行者可
作直歲。萬物何因緣生?
有五事:一者四時五行、二者種性、三者自然、
四者施與、五者功德。直歲以是五事,會當得
佛。
都摩波利揵椎有五事:一者當會、二者常會
讀經、三者布薩、四者會僧飯、五者一切非常。
復有五事:一者撾揵椎時當先視早晚;二者
常當報上座;三者當復待檀越視般泥僧具
未;四者當可眾人意;五者當次僧坐處,不得
數起僧。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正對僧坐、二者不得先
自檀罰人、三者語但順人意、四者白事不
得增減人語、五者若有所分皆當調等。
復有五事:一者若僧中不如法者,不應便自
於眾中呵罵;二者不得違僧正令;三者不得
數捨僧出妄行;四者事畢當從僧悔,若語言
不可、分布不等,乞除罪;五者白彼已不得先
出去。
復有五事:一者朝暮當行視病瘦;二者當日
行問訊上座諸大人;三者當時往至檀越家
勞問;四者若有遠許比丘來當安隱之;五者
若同學中有命盡,當占視遠送之。是都摩波
利二十五德。
從是五德:一者後世在所從生,若有被病著
床,當有自然持神藥往瞻視護汝。二者後世
若在厄難處,無所聞知,當有自然呼者。三者
後世若在無穀水漿之處,當有自然持香甘
美食往與之。四者後世若在不安隱處地飢
渴,當有自然持甘露與之。五者已受是福,後
世會當得道神足。
當會揵椎,當先從小起,大下三十,次下二
十,次下十,小小下五。如是至三,後大下三。
會沙門時,便大下四十,次下三十,次下二十,
次下十,小小下五。上三通,後三大下。若布薩
時,先小小下七,大下五十,次四十,次三十,
次二十,次小小下十。亦三通,大下三。僧飯
時,先大下四,䟽十,次下五,後再通。先數隨時,趣三通當視
因緣。非常時無數,先急後緩或時先緩後急,
是都摩波利揵椎法。
當會有五事:一者聞揵
椎聲即當著袈裟出戶如法;二者於講堂戶
外當止住正袈裟脫帽乃入;三者有佛像者
當頭面著地作禮却禮僧;四者當隨次向上
座;五者當遺上座處,上座隨坐踞隨踞。
踞坐有五事:一者不得交足、二者不得雙前
兩足、三者不得却踞兩手掉捎兩足、四者不
得支柱一足申一足、五者不得上下足。
正坐有五事:一者不得倚壁、二者不得以兩
手前據、三者不得以肘據床、四者不得伏臥
以兩手捧頭、五者不得以手指拄頰。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倚左右人肩、二者不得
妄起至上座前邊坐、三者不得妄咄叱摩波
利若下坐、四者不得解袈裟著上座舍出、五
者不得坐自搖使床有聲。
復有五事:一者欲出當先正袈裟,不得參差;
二者欲正袈裟,視左右不得令拂人面;三者
起時視地,不得過六尺;四者起出不得使袈
裟被地;五者行直視前,不得左右顧視。
復有五事:一者上座說經,不得從下是正。二
者設有上座自共諍語,不得從下有所助。三
者下座共諍語,若有所白,不得強呵止。四者
摩波利來前,有所白使行,上座者即當起
下床坐,當言諾。五者不得言上座某次當行,
下座某常示,為我前自以作某。
復有五事:一者已白彼去,不得於後說某今
日所作為強自用耳。二者不得言我今日欲
難某,但欲用某故置之耳。三者和尚阿闍
梨有所過當隨,若教先去有所取,當如教受
語。四者若自共歸,不得先歸入門,當隨後倚
右面,若行日中不得蹈師影。五者人欲止留
飯者,當報師以去,不得使留止飯。
復有五事:一者設人堅坐留飯不得報師,飯
已即當求去,不得坐至冥。二者若至冥歸,當
如事自說悔過。三者不得屏處自譽言:「某今
日獨留我止飯,無所不有。」四者不得於人前
言:「我今日自當還飯,某強留我飯,使我腹中
不安隱。」五者還且當經行入室思惟念道,不
得妄至人室中說世間事。
布薩時入眾有五事:一者不得著靼䩽入眾、
二者不得拄錫杖入眾、三者不得持入竹扇
持白手巾入眾、四者不得白履入眾、五者不
得著屐入眾。
復有五事:一者比丘僧會,不得但著結袈裟
入行眾中。二者不得當講堂戶中觀僧。三者
不得踞戶外聽僧語。四者不得住戶中大呼
留上人。五者設講堂戶已閉,不得排開,急
欲入當三彈指。
復有五事:一者已讀經戒,不應復作禮。二者
當低頭從上下至坐。三者不得排奪人處。四
者勿道口說外因緣事。五者已安坐,不得語
比丘僧今日會何大早。
復有五事:一者眾人議事不得戲語、二者不
得妄唾前地、三者不得持手捧膝、四者不得
持手捧頭睡臥、五者不得大張口欠。
至舍後有二十五事:一者欲大小便當行時,
不得道上為上座作禮。二者亦莫受人禮。三
者往時當直低頭視地。四者往當三彈指。五
者已有人彈指,不得逼。六者已止住,三彈指
乃踞。七者正踞中。八者不得一足前一足却。
九者不得令身倚。十者斂衣不得使垂圊中。
十一者不得大咽使面赤。十二者當直視前
不得顧聽。十三者不得唾污四壁。十四者不
得低頭視圊中。十五者不得視陰。十六者不
得以手持陰。十七者不得持草畫地作字。
十八者不得持草畫壁作字。十九者用水不
得大費。二十者不得污濺。二十一者用水不
得使前手著後手。二十二者用土當三過。二
十三者當澡豆。二十四者三過水。二十五者
設見水草土盡,當語直日主者,若自手取為
善。
不應用水有十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比丘
僧事、三者大寒、四者行道、五者不與女人共
圊、六者欲起經、七者寫經、八者作法衣、九
者染衣、十者遠行應請,是皆不得用水;若有
香草得用水。
陰起有十事、五事有罪、五事無罪:一者見色
起、二者聞因緣起、三者思念女人端正、四者
思念故宿因緣、五者手持起,有罪。無罪:一
者謂臥臏申、二者常習、三者臥頻申、四者
體有瘡手把近、五者欲行小便逼捉不得,陰
起無罪。
從八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為一時,
百二十日屬冬。從臘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
日為一時,百二十日屬春。從四月十六日至
八月十五日為一時,百二十日屬夏,為長歲
盡。從八月十六日至臘月十五日即屬冬。作
沙門不更夏,雖得鉢惒蘭不得歲。或有十五
日得歲者,或十六日得歲者沙門。
薩和多部者,博通敏智導利法化,應著絳袈
裟。曇無德部者,奉執重戒斷當法律,應著皂
袈裟。迦葉維部者,精勤勇決拯護眾生,應
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玄
幽,應著青袈裟。摩訶僧部者,勤學眾經敷
演義理,應著黃袈裟。
昔佛在此時,眾被服唯純直,不衣雜白。自
後起比丘羅旬踰,每行分衛輒飢空還,佛知
其宿罪,欲視殃福示後世明戒故,眾僧分為
五部,著五色袈裟,於是遂相承制。直至佛度
世後,立號稱名舉取長名其被色。
諸人集會
悉共忍聽!今比丘規度四方,諸可瑞應及施
餘業,眾僧時會皆共和忍,於是同辭專精禁
戒,修行平等淨護諸學。今者結界,此之言
教悉共忍聽與並規度四方,以說禁戒結精
舍界。堪能爾,咸共寂然;若能忍,便說不可。眾
僧會,以共專精平等結界,已說禁戒。眾僧可
之,便默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