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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Yijing (635–713 CE, Tang dynasty)

大正藏 T24n1459 · 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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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1

創明受近圓事及苾芻等要行軌式

開闡於調伏,善閑調伏義;

正住調伏中,能捨非調伏。

敬禮如是師,法及於聖眾;

我今隨所解,略攝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於廣文生怖;

雖勤亦不樂,入斯調伏海。

欲令彼趣入,不起大疲勞;

結頌作階梯,勝人見津路。

可讚財圓滿,能生勝梵宮;

三摩地涅槃,並由於戒得。

離斯毘奈耶,眾事不能淨;

還如極浣衣,弗濯於清水。

猶如月輪缺,夜分靡光輝;

於佛教出家,尸羅虧亦爾。

是故捨懈怠,當樂戒莊嚴;

欲了作不作,當勤聞律教。

苾芻應作意,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後當行教授。

能於四眾中,得殷重恭敬;

過未現諸佛,內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及有情利益;

自防於戒蘊,善護勿令虧。

他人若有犯,悉皆來請問;

於決了義中,獲得於善巧。

怨處能降伏,知法與法俱;

常不被他輕,大眾中無畏。

若所在方隅,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無慮,由彼發光輝。

牟尼如是說,律德不思議;

由此應勤求,受持於律藏。

苾芻滿十夏,自善護律儀;

於法式明了,授出家圓具。

戒經及廣釋,文義皆精善;

為他作依止,於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義,淺識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大師語無亂。

於戒本廣釋,若不能解了;

愚癡六十年,終須仗他住。

當依老者住,若無依少年;

師少不應禮,餘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隨情詣一師;

問難事若無,須時應攝受。

若作五無間,及是賊住人,

變化非人形,外道聾瘂類,

若是扇侘等,及污苾芻尼;

猶如鹹鹵田,不生於戒種。

若犯邊罪人,負債兼有病,

現是王臣將,大賊及是奴,

生處賤闕支,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攣跛,曲脊鼻匾㔸,

被女擔所傷,及長麁小腦,

并過分齲齒,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黃泡,及以紅赤類;

如斯不端正,皆不許出家。

略說可遮事,要唯有三種:

謂色形氏族,由斯污僧眾。

色謂赤髮等;形謂惡首面,

又驢等耳頭,及無於耳髮,

象馬獼猴狀,及鼻唯一目,

無目牛馬齒,或復齒全無;

族謂旃荼羅,竹師除糞等,

及柺行等類,斯皆律所遮。

若有淨信者,所說過皆無;

遍身應審觀,問知無障法。

攝取經八日,存意好瞻相;

若先觀察者,無勞經一日。

先授與三歸,次與五學處,

應著鮮白衣,立在於僧前。

僧伽既許可,當依出家法,

先請軌範師,次授十學處。

既受求寂法,一切眾俗侶,

於彼應讚禮,由離俗纏故。

破惑眾翳除,著大仙衣故;

為此光暉盛,猶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圓生枯葉落;

彼受近圓戒,眾罪悉消除。

在中方滿十,苾芻減不許;

邊方受具者,齊五過隨意。

東境奔荼跋達那,此界有樹號娑羅;

北山名曰嗢尸羅,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南邊城號攝伐羅;

佛說此內是中方,於斯界外名邊國。

苾芻戒清淨,堪授他近圓;

非是螺貝鳴,腐爛空中樹。

秉法者知律,餘四九清淨;

受具可稱讚,諸天應敬禮。

眾滿界內同,清淨者秉法,

無障羯磨善,謂近圓五因。

如毘婆沙說,十種得近圓;

世尊一切智,是名自覺受。

憍陳如上首,得定道五人;

賢部諸淨心,彼悉從歸得。

法與由使得,善來成苾芻;

大姓迦攝波,無由敬師得。

童子鄔陀夷,善能為問答;

稱可大師意,佛言成近圓。

中國滿十人;邊方數充五,

或復過於此,秉須知法人。

又因喬答彌,大世主請佛;

為說八敬法,斯名得近圓。

除八餘若受,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說,受具並皆聽。

纔受近圓已,應告五時差;

冬春雨終長,量影依人數。

冬四九月半,乃至正月半;

春四從正半,乃至五月半;

雨一從五半,乃至六月半;

終時唯日夜,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長時,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此謂五時差。

終時進近圓,同夏中最小;

長時旦若受,同夏則為尊。

受具從苾芻,半月請教授;

近苾芻夏坐,隨意二眾中。

不罵於苾芻,不詰其破戒;

若犯僧殘罪,兩眾行半月。

尼具雖百年,苾芻新受戒,

慇懃應致禮,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狀,丈夫為女形,

俗人及黃門,不應作親教。

賊及形殘等,雖是善應遮;

授彼近圓時,眾僧皆獲罪。

不樂非圓具,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觀瞻,覩相猜其歲。

不滿二十年,授與圓具戒;

明智計令滿,應數胎閏月。

如其數胎等,不滿二十年,

應置求寂中,此非成受具。

或經一二歲,方憶知年減;

足前年若滿,斯名善近圓。

若人聞白竟,其耳忽然聾;

此亦名善受,佛許開無過。

正受近圓時,男形轉為女;

此名為受具,應置在尼中。

若鄔波馱耶,聞白已形變;

此不名受具,秉法者無愆。

受戒人在地,秉法者居空;

二界體既殊,不名為受具。

輪王養太子,宗胤得興隆;

護求寂亦然,令聖教增長。

如師遣求寂,有事登高樹;

墜墮傷支體,由斯聖教遮。

是故佛教中,出家悲作本;

雖七歲亦聽,要解驅烏事。

若出家受具,無鉢便不許;

仙器終須有,斯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求寂飢無鉢;

臨至於食時,從他求食器。

借他衣鉢等,與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是世尊聽許。

若人未受具,不先說四依;

聞此苦難行,梵志便歸俗。

若秉一羯磨,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為僧,不名為受法。

若二若三人,同時受圓具;

顏狀雖差別,斯無長幼殊。

隨坐而受利,不應更互禮;

若遣知事時,隨他差即作。

為餘放逸者,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驅出,令生厭離心。

若解三藏教,及有大名稱;

能生廣大福,驅遣不應為。

由此邪群鹿,怖於師子兒;

能生俗淨心,如大師住世。

此住有光顯,猶若大牛王;

於彼行呵責,能虧於佛教。

四重穢行顯,邪執守愚心;

作所不應為,世俗咸譏議。

污家生鬪諍,如是破戒人,

大眾共鳴稚,齊心急驅擯。

抱柱即宜截,門框亦復斬;

勸化應修理,或可用僧祇。

調弄苾芻像,由此不應留;

慇懃共驅逐,不應生鬪諍。

已說如死屍,全無共住義;

眾僧共驅擯,除斯垢穢人。

尼不應為禮,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乞食時應與。

觸妬病生半,名五半宅家;

為諸不了者,略言其相狀。

若他來抱身,心貪起婬欲;

智者應當識,是持抱黃門。

妬謂已男勢,見他交會興;

病謂因病墮,或由刀等害。

生者謂生來,二根皆不現;

半月男半女,名半等黃門。

若於婬欲法,不能為扇荼;

二根若俱有,名二形應識。

邪惡見染心,應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斯名趣外人。

或時自剃髮,竊法著法衣;

妄作苾芻解,皆名為賊住。

四重及惡見,身污苾芻尼;

飲酒毀三尊,是謂求寂過。

十事若有犯,斯人即須擯;

若捨隨所應,出其治罰罪。

若不犯邊罪,如法捨學處;

還俗復重來,苾芻歡為受。

無亂心捨戒,了知人現前;

我捨汝應知,此名真捨學。

受訖即應說,四波羅市迦;

智者先告知,勿令行惡事。

由心不覆藏,於一人發露;

於邊罪極厭,斯名授學人。

次明雜行法,是出家要儀;

展轉可相教,勿令尊法滅。

天時將欲曉,起必在師前;

可嚼淨齒木,應先禮尊像。

次可到師邊,安置於坐物;

巾水土齒木,寒溫須適時。

有時應早起,詳審就師邊;

敬重按摩身,能生殊勝福。

或於初後夜,師處問疑情;

師當遣安坐,隨疑決三藏。

平明問安等,禮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能親教是非。

常作難遭想,於彼起慇心;

善灑掃房中,行處令清淨。

作壇應供養,香花隨有設;

日日敬三寶,斯為四諦因。

或時禮香殿,右繞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隨情行禮拜。

為求堅固體,役使不牢身;

勵己勸他人,勿隨愚墮意。

隨時供養已,讀誦後安心;

不但著袈裟,情喜將為足。

十四十五日,須知長淨時;

和合眾應為,若乖便自作。

宜應自察己,有過求清淨;

乃至小罪中,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看其所營辦;

希逢妙果食,察已告尊知。

侍養恒勤敬,洗鉢等皆為;

於尊雖普行,師知量應受。

不於破戒者,解勞及禮敬;

受用皆無分,如燒死屍木。

求寂尚不禮,有戒之俗人;

何況大苾芻,禮俗貪婬者。

苾芻得後果,若小不禮拜;

況餘生死內,旋迴癡硬心。

說無學為主,學人如父財;

勤定讀誦人,隨許誠無過。

自餘懈怠類,名為負債財;

破戒者全遮,受用住處等。

信心營寺宇,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慚,投足元不許。

若近於廁處,勿作諸談說;

讀誦浣染等,斯皆不許為。

小便大便室,入時須作聲;

一二指別處,大師如是說。

大小便風氣,徐出勿為聲;

勢至莫強持,圊中不應語。

若籌及土塊,先持拭下邊;

次以二三土,多水洗令淨。

左手以七土,說此名為淨;

兩手後用七,斯皆別別安。

更有一聚土,將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此名為外淨。

事因舍利子,異斯招惡作;

兩手好用心,洗令極清淨。

意在除臭氣,令身得清淨;

如不依此法,百土欲何為?

不合禮三尊,亦不受他禮;

餘皆不應作,世尊親自遮。

若不嚼齒木,及以食葷辛;

其事並同前,廣如律中說。

若不問二師,得為其五事:

大小便飲水,并嚼淨齒木,

及於同界中,四十九尋內,

隨情禮制底,自餘皆白師。

謂洗手足等,輒行勢分外;

食噉咸須白,總別在當時。

禮一拜低頭,合掌當陳告;

白鄔波馱耶,我洗手飡食。

自餘但有事,准此白應為;

若不諮啟時,一一皆招罪。

食時宜用心,授受須依法;

持衣分別等,無令事有虧。

乃至十夏來,不得離依止;

五歲明閑律,隨意許遊方。

然於所到處,還須覓依止;

若無依止者,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勝法

不淨行學處

佛說三種罪,無餘不可治;

有餘眾所除,餘皆別人悔。

四波羅市迦,極重當恭敬;

若犯一一法,便成壞苾芻。

從初十二年,皎如秋水淨;

此時無有疱,十三年過生。

蘇陣那為子,於故二行婬;

及蘭若苾芻,獼猴處犯過。

佛說於學處,欲令貪等除;

耽婬罪業中,云何汝當作?

見十種大益,利樂於多人;

廣制眾式叉,如來大悲故。

於三瘡門內,由貪故求入;

波羅市迦蛇,被螫難治療。

他逼共行非,具戒者耽著;

於此情生染,應知犯他勝。

於爛壞瘡門,或於極小境;

或生支不起,此並得麁愆。

寧以己生支,置於毒蛇口;

不安女根內,苦報受無窮。

若遭黑蛇毒,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時,永劫受辛苦。

行婬相多種,犯具八支成;

隨緣事不同,智者應詳察。

苾芻堪行處,彼此根無損;

方便入過限,受樂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吐羅各二殊;

輕重事不同,皆如廣文說。

問因雖答二,准問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應知非彼攝。

不與取學處

但尼迦苾芻,自為而作屋;

輒取王家木,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盜心,移離於本處;

若作屬己想,五磨灑成邊。

過五咸同犯,磨灑准當時;

發意得責心,觸物吐羅罪。

平坦純色地,拽去但麁罪;

若剝裂異色,越過得無餘。

若瞋心壞弶,網等獲吐羅;

為福放有情,便得惡作罪。

競地有二種,斷處或王家;

他兩處得勝,苾芻獲麁罪。

兩處勝於他,彼人方便捨;

波羅市迦火,燒此苾芻身。

呪術取他財,末尼等諸物;

苾芻目遙見,便得根本罪。

為己苗成就,於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恐損便決却。

自苗得成實,他苗實損壞;

應知據子實,得重或時輕。

要心遠眾罪,能益諸有情;

如何作苾芻,反盜他財物?

被賊偷弟子,金等奪取時;

不開悟賊徒,隨事招輕重。

為賊說法乞,半價或全還;

將賊付官人,便獲吐羅罪。

苾芻盜求寂,慜心為弟子;

將去得吐羅,破僧罪流類。

至王稅界分,關津合與財;

自負或他持,盜心行異路。

盜將便得罪,彼物可稱量;

價滿五磨灑,罪必成他勝。

至彼稅官處,云為佛法僧、

或云為父母,廣讚其功德。

聽開藥直衣,好物常須畜;

作淨過稅處,此非應稅限。

布縷宜須截,或時用泥污;

世尊教作淨,稅處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由貪作己財;

若後不還他,便得吐羅罪。

若上於船上,所有鉢等物;

二人相授與,謹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捨,告知彼損壞;

准望其價直,此必定須還。

他不請而食,食得惡作罪;

苾芻既如此,餘眾同斯說。

或時王賊與,或是委寄人;

無別物主心,彼與宜應受。

他財他見施,知非是大人;

知時不應取,不知無有過。

若見卑下與,應可善思量;

於彼取非宜,由尊不許故。

知事人餘人,將僧伽等物;

與貧病應受,用已鎮思還。

若身死無過,有命可隨緣;

勵力須乞求,應還得財處。

牛羊等重物,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隨教,別人遮不聽。

住處與園田,及臥具等物;

以理常守護,令其施福增。

此處僧重物,不應質與他;

不分不合賣,是律決定說。

於寺高處立,呼召得聞聲;

當於如是處,安置淨人宅。

執作事業時,與衣食饒益;

若病不能作,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與聖教相違;

縛害惱群生,聖賢皆遠離。

為福捨田地,作分數應取;

受用時無過,斯成古王法。

一切評論處,佛遣不須言;

苾芻及求寂,於斯勿措口。

從他正見得,持與邪見人,

及與破戒人,名虛墮信施。

受他飲食時,量腹而應取;

長多名墮施,淨戒者應知。

父母及病人,為取非成過;

如將與餘者,終須告主知。

於行處等見,刀子及針等;

應與撿挍人,問狀方還主。

彼物告眾已,眾中三日停;

如無認識者,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換他,或可為福故;

苾芻受雇作,此事佛不聽。

親友及己想,多少隨時用;

非盜便無過,或可語他知。

親知有三種,上中下應識;

純直可相知,輕浮勿親友。

於三種相知,上可該中下;

處中中及下,下者下應知。

問病方教化,應為求醫藥;

是可委寄者,勿同尼乞油。

斷人命學處

苾芻厭不淨,求鹿杖自殺;

為福貪鉢等,由斯大聖遮。

故心非誤殺,自作或使他;

勸讚人死時,便招他勝罪。

若說殺方便,見他作隨喜,

放火燒林野,或斬生支節,

若食於人肉,斯皆得吐羅。

病及看病人,若愚教法式;

應可問醫人,或餘若耆叟;

方授病者藥,異此得輕愆。

若供給病者,如病狀應畜;

餘物亦可持,清淨隨哀慜。

世尊遣大眾,咸看於病人;

或可依次看,諸事皆隨順。

不禮於病者,病亦不禮他;

更互好心看,并安於坐物。

不於病者前,讚說死是勝;

病苦聞斯已,由此樂身亡。

汝能行布施,護戒無虧失;

深信於三寶,當趣涅槃宮。

若汝身亡過,天宮定不遙;

涅槃如掌中,莫憂形命盡。

苾芻作是言,便得越法罪;

應云久存壽,此疾可蠲除。

壽存如法住,善人應久留;

念念能增長,廣大福德聚。

於有病惱者,解醫宜教示;

善識於時處,與藥勿隨宜。

故勸他人死,不論心善惡;

自殺及賣人,並獲吐羅罪。

鉢等生貪意,起願令他死;

如彼旃荼羅,斯人得惡作。

縱笑不應為,以指相擊攊;

往時十七眾,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業,無俗人相助;

重擔不擎舉,緣斯殺匠人。

若塼等坼裂,授他須告知;

不應竟日為,猶如客作者。

苾芻監作時,隨處當勸化;

宜給晨朝食,欲使解疲勞。

若是知事人,賊來聽閙亂;

不得故心擲,石等損眾生。

可於十肘外,拋擲木石等;

謹念於戒學,勿使損悲心。

監知住處人,眾中老應問;

若夜中說法,牢防護門等。

寺舍勤防盜,關鑰應觀察;

說五種閉門,為護於住處。

上下二門樞,關扂鎖重鎖;

隨其現前有,當直者應為。

但安一二等,准次須陪直;

如其總不著,計失盡須還。

苾芻在路行,同伴染時病;

當如父母想,敬教可持將。

父老不能行,恐畏午時到;

子推因致死,此事不應為。

說上人法學處

儉年諸苾芻,實無勝上德;

更互虛相讚,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殊勝增上證;

除於增上慢,斯便得邊罪。

自無上人法,不能得諸定;

言得聖道分,將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證,并獲於四果;

智謂苦等竟,見謂見真諦。

說靜定四種,樂獨靜住故;

此等事我知,我見諸天等。

我見天龍等,我共彼言談;

彼亦共我言,說時犯邊罪。

我聞諸天聲,彼來親事我;

或藥叉等類,如此悉成邊。

若見糞掃鬼,此但得吐羅;

為是鬼中卑,是故非邊罪。

說得果通智,膿壞無常想;

自將邊罪劍,不樂強傷身。

說有苾芻見,謗蘇畢舍遮;

意許是自身,說時但惡作。

說戰勝天雨,生男聞象聲;

審觀方告知,異此便麁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學處

若離三瘡門,於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淨,此必犯僧殘。

泄謂在身中,精移其本處;

創樂便成犯,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動時,攝心居本處;

此時無重過,但許得輕愆。

如其移本處,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唯招吐羅罪。

精有五種異,謂薄稠并赤、

黃色及青色,最後轉輪王。

青輪王長子,餘子並皆黃;

赤色諸大臣,稠精謂根熟。

根未成女傷,斯等名為薄;

如前精若泄,皆並得僧殘。

牆瓶等穴處,故觸泄其精;

吐羅罪所傷,過於大石打。

雖動而不泄,染心量己根,

於空舞動搖,或由捉搦泄,

逆風逆流持,並得吐羅罪;

若順風流者,得惡作應知。

若以染污意,故視己生支;

染心無利益,常當念除捨。

浴室中摩觸,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及夢皆無罪。

如是廣宣說,苾芻並眾教;

若是求寂等,悉皆招惡作。

初二部罪因,各有其輕重;

初重大眾悔,輕便對四人。

二因重四人,輕便一人悔;

眾教要僧伽,餘罪一人得。

不許對犯人,同罪而發露;

無容垢除垢,可得令清潔。

從犯眾教罪,若有覆藏心;

還與爾許時,令行遍住法。

應觀心至誠,於眾深恭敬;

當與遍住法,異此不應為。

若行遍住法,更被煩惱害;

由彼愚癡盛,或時重作罪。

此應更與法,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依律教還與。

此成可愍處,知由煩惱生;

如若起大慚,或可情謙下。

雖如是調伏,於惡不能改;

此作留韁棄,乃至厭心生。

若生厭離心,了知其意樂;

意喜宜應授,僧伽應濟出。

意喜水洗濯,令餘垢清淨;

此中應出罪,滿二十僧伽。

唯僧伽為主,僧伽知意樂;

僧伽與其教,秉法者應行。

眾中為羯磨,處眾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故名為眾教。

發露已命終,或於遍住位;

雖言未出罪,當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懷悲勿棄捨;

無令自業打,惡趣苦纏身。

若遍持三藏,極愧眾中尊;

大福德六人,對一便除罪。

須有至誠心,慇重無欺誑;

一悔不重犯,斯名應法人。

除咽已下毛,及為下灌法;

除病緣而作,吐羅罪割身。

觸女學處

從足至于首,染心觸女人;

無衣便眾教,有隔吐羅罪。

若故意推牽,從象車等處;

有隔無隔觸,受樂罪同前。

女人來觸時,苾芻生染著;

此則如前說,牽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觸著女人身;

便得吐羅罪,是他勝因故。

此據堪行婬,餘獲吐羅罪;

小男黃門等,傍生皆惡作。

鄙惡語學處

苾芻麁惡語,全非離欲人;

對女作婬言,此亦由僧救。

汝身極軟滑,可愛三瘡門;

或言非是好,或道醜形勢。

持此物與我,汝夫是福人;

云何與汝合,令我受樂味。

言時道葉婆,便犯眾教罪;

葉婆若不說,但得於吐羅。

若女來求時,不道麁惡語;

同前理應識,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惡言,謂是交會語;

隨方無定說,約處以論愆。

癲狂與心亂,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惱纏,斯皆非犯類。

索供養學處

於自身讚歎,方便說功德;

婬言對女前,眾教刀便割。

殊勝者謂最,姊妹愛念言;

供養謂供奉,解時便得罪。

所言尸羅具,與戒蘊相應;

應知善法者,定蘊相應故。

與慧蘊相應,說名為淨行;

兩兩相交會,可是行婬欲。

苾芻染污心,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語,此亦犯僧殘。

若有女人說,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淨人,我今興供養。

汝如斯具戒,常有於善法;

殊勝應供者,濁劫實難逢。

彼若如是說,苾芻順答言;

內有染污心,便成眾教罪。

女人供養者,得無量果報;

不言婬欲事,此得吐羅罪。

如是婬欲法,苾芻說如前;

不道我如前,亦得吐羅罪。

女人如是說,除於婬欲字;

不言汝如斯,吐羅亦如是。

或語無知者,或除婬惡作;

若不說我言,女說時同此。

一切染污言,苾芻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謂是染著心。

此據堪行欲,翻此得吐羅;

丈夫扇侘等,傍生唯惡作。

媒嫁學處

自作若使人,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殘劍,斬傷於自身。

水授財娉等,略有七種婦;

私通有十數,此相今當說。

七婦謂水授,財娉王旗得,

自樂衣食住,共活及須臾。

以水授彼故,隨事立其名;

若以財取婦,是謂為財得;

大賊強打取,說此作王旗;

自許作他妻,是名自樂住;

為衣食故來,是名衣食住;

二人財共有,同為活命緣,

作如是結契,是名為共活;

暫時非久居,名曰須臾婦。

七婦若分離,事有七種別:

初離久生諍,折草為三種,

或復擲三瓦,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或高聲唱令。

如是初三婦,分離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突色訖里多。

四五六如次,一二三吐羅;

和彼第七時,便得僧殘罪。

此中私通者,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護時,說名為母護。

如是父王父,王母餘親護;

此中所說親,謂是父母族。

父及夫並亡,此名兄弟護;

若有姊妹者,姊妹護應知。

婆羅門剎利,是名為種護;

婆雌俱雌也,斯則為宗護。

王法護應知,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種護,差別謂私通。

前所說私通,及末後四婦;

於斯若偶合,必定得僧殘。

此男何不婚?此女何不嫁?

苾芻如是語,即便招惡作。

造小房學處

自為作小房,秉法觀無過;

量等便無犯,異此得僧殘。

於此小房處,堪作四威儀;

行住坐臥時,受用令安樂。

長唯許十二,謂善逝張手;

廣唯七張手,是房量應知。

准佛一張手,當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是正量非餘。

據彼處中人,計長十八肘;

廣謂十肘半,房量如是說。

不淨有蛇蝎,大小蜂蟻等;

有諍謂近道,好樹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是謂無進趣;

如斯過若除,合理房應作。

無指授為作,無諍有勢分;

苾芻不淨處,得罪謂吐羅。

一切過咸有,定得於眾教;

眾過患悉除,此舍皆無咎。

最初者或狂,心亂病苦逼;

設造房無犯,此是大開緣。

造大寺學處

有主毘訶羅,本無其量數;

此中言大者,謂量及珍財。

無根謗學處并假根事

說無根他勝,欲壞彼淨行,

及陳像似事,此二今當說。

時有蓮花色,淨信苾芻尼,

因事往池邊,來禮實力子。

去此處不遠,友地二相隨,

取水往池邊,見兩鹿交會。

既見是事已,友地更相告,

苾芻苾芻尼,汝見行婬不?

告言我已見,共說宿怨嫌;

像似事相謀,欲壞實力子。

如是等緣起,隨說有差別;

諸智者應知,斯成謗他罪。

破僧學處

屏諫及眾諫,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便得眾教罪。

遮時不作白,說名為別諫;

告言汝具壽,莫作不和合。

別諫勸不止,應秉羯磨諫;

謂用白四法,并諸助伴人。

和合謂一心,建立二種破;

隨順破壞法,十四種應知。

法說為非法,非法說為法;

調伏說言非,如是等應識。

評論非言諍,犯諍及事諍;

此中四種諍,覺慧者當知。

謂種種言說,不和眾異心;

緣此鬪諍生,說作評論諍。

若人因忿惱,非法言相說;

由斯鬪諍生,故是非言諍。

有身及語心,此三各一種;

或二二三種,略言其六緣。

苾芻與女人,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此是身相應。

為女五六句,與彼說法時;

非故心句增,應知由語罪。

褒殺陀時問,有過而覆藏;

此名為意罪,應知得惡作。

有身及有心,故意害生命;

不與取酒等,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說已,復故心增句;

此名心語二,妄語亦同然。

故心興殺害,并言打彼身;

說名身語心,造罪由三種。

云何善心中,苾芻犯其罪?

謂於佛殿上,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為供養佛故;

結鬘便得罪,布列許無愆。

不故違聖言,及僧伽制令;

此說是無記,由其無惡心。

故心違越者,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應知,謂是傍乘義。

如是無量種,造作於罪過;

鬪諍緣斯起,謂犯諍應知。

如斯白等事,說非是善等;

鬪諍生諠嬈,是事諍應知。

欲作破僧伽,無知招惡作;

別諫若不捨,斯成惡作愆。

白不捨吐羅,及說初羯磨;

如是說第二,最後獲僧教。

隨助破僧學處

於此隨轉人,罪惡苾芻眾;

別諫等差別,如是悉同前。

污家學處

若有污家者,說污二種殊:

一名為雜居,第二謂受用。

雜居與女人,作戲掉舉等;

受用謂同食,及採花果類。

謂眼耳意識,見等三應知;

別諫等差殊,如前惡作等。

惡性違諫學處

如是惡語人,獲得眾教罪;

善言不肯順,名惡語應知。

遍學他勝等,說名為學處;

應受教誨言,順於清淨法。

已說同法等,隨順大師教;

別諫等不捨,輕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教因僧處得;

九初便得罪,四由三諫生。

二不定法

略於眾教罪,已說少相應;

不定我當陳,大師言二法。

苾芻鄔陀夷,與笈多親密;

由斯事不定,廣制於僧伽。

一苾芻一女,共坐於屏處;

為婬事或無,名二不定法。

靜謂無餘人,隱密事非一;

牆柵夜簾障,榛叢為第五。

行住及坐臥,苾芻依實言;

如淨信者陳,准事應治過。

若於行住等,若不依實言;

應與求罪性,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罰法,不出家近圓;

不共他經行,及與依止等。

不應一席坐,至死行治罰;

於罪不決斷,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捨墮法

畜長衣不分別學處

苾芻十日外,畜衣不分別;

泥薩祇塵土,坌污罪人身。

衣已縫刺染,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謂攝為己有。

支伐羅成已,未出羯恥那;

如是等應知,此中為四句。

毛麻與落麻,羯播死并絹;

高詀婆及紵,是謂七種衣。

何謂分別財,最小之量度;

縱橫充一肘,罪成泥薩祇。

應捨而不捨,於罪不說悔;

復不為間隔,墮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或二非清淨;

三事俱作已,方名無過人。

於此罪未說,或於鉢袋等;

於後若得者,皆同泥薩祇。

由有財可捨,復為墮罪傷;

墮落惡趣故,名波逸底迦。

離三衣宿學處

常共三衣俱,無緣不別宿;

除眾為作法,異斯便得罪。

一二眾多舍,村外坑塹遶;

牆柵遍皆圍,有一多勢分。

勢分謂敞園,及天廟處等;

或差別或一,名別一勢分。

一行相連故,應知名一舍;

野人下賊等,如一類同村。

二舍兩行別,如梵志野人;

置立於多門,是謂眾多舍。

此中勢分者,外周寬一尋;

或雞飛墮處,齊其舂處等。

宅鋪店樓場,及於外道屋;

船樹車園所,是一多勢分。

兄弟不分別,或復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說為一勢分。

如前說勢分,有多勢分生;

由彼別別門,應知門有共。

如是多宅處,庫等許同然;

諸勢分應知,皆一異差別。

外道若見別,一異勢分殊;

此勢分不同,謂安皮服等。

於樂人等宅,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及以破竹處。

若樹枝相交,斯為一勢分;

影及雨渧處,於外有一尋。

人衣同勢分,於此著三衣;

苾芻隨處眠,斯皆無有罪。

於天祠等處,大門同是一;

離衣此處宿,不被罪中傷。

道行時勢分,齊四十九尋;

坐住臥離衣,無過一尋內。

月望衣學處

雖得支伐羅,於餘有希望;

得齊於一月,不分別無犯。

八半至正半,一月是衣時;

於後謂非時,於親等希望。

深摩舍那處,若有死人衣;

送殯往還衣,他棄糞掃服。

糞掃蘭若處,棄路蟻蟲穿;

及以破碎衣,復有五種別。

火燒或水浸,并乳母棄衣;

鼠嚙及牛嚼,應知又五種。

因言衣已竟,隨事釋三衣;

次第辯應知,廣陳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是謂二種衣;

苾芻欲作時,此法今當說。

若新僧伽胝,兩重應截作;

尼師但亦爾,餘衣並隨意。

經四月服用,若作僧伽胝;

此衣應四重,餘衣兩重作。

若更增重疊,欲摘令相離;

摘離者得持,十日當分別。

大衣條不等,九條等九階;

後二十五條,此各別當說。

三品兩長半,三品半三長;

末後三品衣,曼荼羅四半。

此中三品者,是大衣壇隔;

此衣量應說,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二內名為中;

七條及五條,量數皆相似。

又復說五條,橫四五竪二;

貧人難得利,愍念故開聽。

此據應量人,說斯等肘量;

極長極短者,衣量可隨身。

上中下三衣,葉量應須識;

狹兩指寬四,二內者名中。

減如斯肘量,守持不應法。

凡是帶毛衣,不著入村內,

亦不往眾內,食禮窣覩波;

作施主物想,如是應分別。

不截支伐羅,不著入村內;

若違招惡作,有難事隨聽。

惡罵無信人,好鬪難共住;

被擯將行者,委寄不應為。

若委寄苾芻,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親友,應分別長衣。

自國及他方,知委寄者死;

於餘苾芻處,應為委寄人。

若分別衣時,不近委寄者;

不對求寂等,亦非親委人。

若人請持物,寄與彼苾芻;

若知彼身亡,此衣當與眾。

於諸衣緣邊,應可為墨點;

令衣無雜亂,易識不勞心。

苾芻若命過,可將其六物;

應賞看病者,餘外任僧分。

三衣當割截,尼師但亦然;

十三資具衣,略舉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泥婆珊二種,

僧脚崎有兩,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髮衣,并遮瘡疥服;

十三藥資具,此並牒名持。

自餘諸長衣,各各應分別;

隨所應而作,苾芻須者持。

內無僧脚崎,不披於上服;

愛護應受用,餘物亦皆然。

合染者應染,應縫者可縫;

應持者可持,作法應分別。

苾芻得新衣,應為三壞色;

青赤石樹皮,冀除貪染意。

紫鑛紅藍欝金香、朱砂大青及紅茜、

黃丹蘇方八大色,苾芻不應將染衣。

疊被高襵婆,毛緂并氈褥;

及以輕薄物,此不截應持。

除其有毛者,彼皆帖葉持;

無令少欲人,縫刺勞辛苦。

若五條覆身,得營眾作務;

七條於淨處,作業許無遮。

僧伽胝處眾,食及禮制底;

并入城隍等,此處並應披。

疊被高襵婆,褥及駝毛帔;

諸重疊衣服,勿濾於蟲水。

臥他氈席等,襯無用七條;

可疊作四重,夜中應警睡。

離衣宿餘處,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權守亦開聽。

無病著一衣,不許飡飲食:

無衣亦不浴,有難在隨聽。

詳心遣一人,借得緂帔等;

均平應受用,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晝臥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內外並須遮。

披緂毛向外,遊行不應著;

若怖於蚤虱,坐臥在隨開。

阿利耶儞緂,唯僧伽聽畜;

由其出此國,即以國為名。

僧伽有隨教,合用高襵婆;

自餘諸雜緂,別人皆得畜。

為牢於下服,佛許繫腰絛;

謂遍圓及方,三種絛應識。

己臥具若新,他物隨好惡;

當須以衣襯,不許赤身眠。

苾芻有衣服,不應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盆內徐徐濯。

不惜打傷衣,復令染色脫;

速破便廢事,為此大師遮。

若有具尸羅,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斷,增長福恒流。

寬纔一肘半,長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更增便不合。

苾芻得他衣,舊打成光澤;

水灑令虧色,方合出家儀。

孫陀利得衣,好為難陀打;

由斯大師制,恐生憍逸心。

寬唯自張手,長可一肘半;

應將赤土染,綴在僧伽胝。

應可將斯物,帖在當肩頭;

恐汗污大衣,敬心應受用。

若近衣緣邊,微知將欲破;

應以線縫刺,無令廢守持。

死人身未虧,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傷損,將為糞掃衣。

苾芻取屍服,下至蟲蟻傷;

七八日曝之,浣染宜應用。

凡著屍衣人,不用僧臥具;

乞時住門外,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進,報言屍處人;

必更請慇懃,入舍并隨坐。

若制底畔睇,周圓離一尋;

不食於魚肉,亦不為舍住。

若是僧祇帔,不染帶𦶇持;

逝多林施衣,由斯不聽染。

若是僧伽物,不犯泥薩祇;

別人衣有犯,捨時應准式。

使非親尼浣衣學處

為於衣上見,有不淨遺精;

由斯故起貪,笈多因得子。

苾芻使非親,苾芻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捨墮罪傷身。

若令尼浣等,隨一罪便傷;

非親若有疑,此招於惡作。

手掌若一打,染汁一揉衣;

苾芻雖善心,亦虧於學處。

取非親尼衣學處

若非親族尼,苾芻取衣服;

為無憐愍故,得時招捨墮。

不與亦不取,換易便無過;

買時依價直,或可任其情。

苾芻尼有財,決意持相施;

或聽微妙語,歡情奉法師;

或時見近圓,持物來相助;

被賊奪時施,為受皆無犯。

從非親居士婦乞衣學處

於非親俗人,或於俗人婦;

苾芻衣現有,從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線,便得勝上服;

覓少得全衣,受取時無過。

過量乞衣學處

苾芻衣失奪,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不應過量受。

上衣肘十一,下長至七肘;

此據俗人衣,名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兩重為上服;

二五肘下衣,謂聖教上下。

從彼乞衣時,若得盈長物;

宜應還本主,更施受隨聽。

非親居士婦共辦衣學處

若俗人夫婦,欲為辦衣價;

苾芻從彼覓,若得罪便傷。

非親如上說,若得七種衣;

衣體是堅牢,說名為淨物。

從他乞衣直,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色量如前說。

若求此等衣,乞時招惡作;

若得泥薩祇,得多便不犯。

苾芻若無衣,容儀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制遣著三衣。

非親居士婦各辦衣學處

衣事並如前,別與衣價異;

當觀緣起處,有罪及無罪。

王臣送衣價學處

若是灌頂王,及婆羅門等;

大臣并將帥,令持衣價來。

見使送衣直,告言非所應;

我受清淨衣,開悟於使者。

應告執事者,謂是信心人;

苾芻可求衣,乃至於六返。

若更得餘衣,受取成清淨;

過分從求得,此招根本罪。

若過於六返,彼自送衣來;

語言我息心,當可還衣主。

若彼極慇懃,禮敬歡授與;

此物應受取,用時無有過。

居處有四別,謂敞舍田店:

敞謂瓦作等;舍即是居家;

田是營田處,謂稻蔗穀麥;

店謂貯貨物,是詰處應知。

說有六詰門,待語徐為答;

若作急速語,便招惡作愆。

彼見苾芻至,告言仁善來;

或云極善來,當於此處坐。

或云人食飯,或時命噉餅;

或飲非時漿,略言斯六種。

施主使淨人,三是人清淨;

隨有非人者,即招於惡作。

苾芻寄衣去,與彼親愛人;

使於所寄人,親友用無過。

在路知彼死,即是死人物;

多時無長過,物如餘處辨。

用野蠶絲作敷具學處

若作新蠶褥,成時犯捨墮;

有二種不同,囊成及扞作。

作二皆犯罪,他與用無過;

饒益施主故,令其福命增。

純黑羊毛作敷具學處

不用純黑毛,而作新臥具;

求覓時難得,復妨於正修。

過分用毛作敷具學處

且如用羊毛,四斤為臥褥;

黑二餘各一,是應法無罪。

黑謂性烏毛,齊項名為白;

在頭腹及足,謂行處應知。

白尨毛若欠,乃至於半兩;

若造此褥訖,必為罪相知。

黑易餘難求,純黑亦聽作;

若從他處得,受用當隨意。

六年敷具學處

若自作臥褥,強遣六年持;

六內造時犯,除僧為秉法。

若苾芻一年,更造第二褥;

興功招惡作,成時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乃至五年終;

若入於六年,縱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學處

若作新坐具,以佛一張手;

帖在於新者,壞色令牢固。

若於張手內,故心減片許;

還遭本罪杖,楚痛此人身。

舊者極爛壞,久故無所堪:

或唯但有新,不帖時非犯。

擔羊毛學處

不自將羊毛,行過三驛外;

少許為帽等,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惡作,及半俱盧舍;

俱盧舍若過,越村便得墮。

使非親尼擘羊毛學處

非親苾芻尼,苾芻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斯便損式叉。

若別令洗等,或復總皆為;

得罪隨所應,不為但惡作。

捉畜錢寶學處

佛遮苾芻輩,執捉金銀等;

若三衣道糧,病藥當持去。

苾芻應少欲,少作少營求;

存心樂涅槃,知量知時受。

出息求利學處

為利作興生,財穀等出納;

覓利金剛杵,便傷貪者身。

遠求及期限,出利并納質;

成與不成等,興生有四殊。

或往他處求,莊束船車等;

及覓同行伴,斯名作遠求。

七倍等獲利,方始與他財;

書券證保人,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兩倍等利增;

書券計時徵,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真珠物貯收;

明契作要期,斯名為納質。

此中利未生,已招於惡作;

如其生利得,便招於捨墮。

成者謂已作,打為莊嚴具;

不成即金等,此並如前說。

為三寶所須,方便欲求利;

應差知事者,俗法勿相違。

王及諸官屬,施主勿交關;

與時追索難,或可全不獲。

納質善觀望,籌量可與物;

善人堪委付,無質與非傷。

賣買學處

無別交易人,苾芻須自買;

善觀當出語,決價但三酬。

若當有賣買,元不許求利;

若別有所須,賣買時無過。

若為三寶事,要須有賣買;

知事人應作,勿與俗相違。

若人為設供,就寺為市易;

當須差降與,令彼信心增。

油麻穀豆等,於內有蟲出;

安在陰涼處,任彼自隨緣。

雖安在陰處,生蟲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密閉無令損。

畜長鉢學處

畜鉢有二種,謂鐵及與瓦;

若持過十日,必為罪相中。

若應量及減,有餘應貯畜;

為濟近圓人,不分別無咎。

乞鉢學處

得作五種綴,不合乞餘鉢;

意遮求妙好,若買則非愆。

苾芻綴鉢璺,不應用融物;

黑糖錫紫鑛,泥蠟並皆遮。

綴鉢有五種,謂銜鍱釘鍱;

鐵釘并鐵末,及為魚齒縫。

依法而轉換,若得便無罪;

異此乞惡作,得時泥薩祇。

所得之長鉢,捨在於僧伽;

轉取最後者,應如法持用。

指鉤不觸食,受二升米飯,

并容於菜茹,此名為大鉢;

受一升米飯,并𦵔菜名小;

此兩內名中,是名三種鉢。

若鉢有璺穴,補綴可存情;

作具須者持,置於僧庫內。

要有鉢方行,不蒙眾秉法;

除為賊恐怖,又復擬還來。

自乞縷使非親織學處

若非親織師,無價織衣犯;

酬價并親族,遣織時非過。

居士婦使非親織學處

俗人令織匠,為苾芻織衣;

不應至彼邊,諂心申愛語,

令長刷削打,將食誘織師;

彼人如為作,得便招捨墮。

長者謂廣大,刷者令軟滑;

削謂除縷結,打謂打令堅。

乞餅與織師,五正等飲食;

與其食糧者,米豆等應知。

奪衣學處

苾芻與他衣,瞋不應還奪;

哀憐者無過,意欲益前人。

動身是身業,言陳成語愆;

於斯兩業中,隨一便招罪。

乃至於衣角,未離身已來;

得惡作應知,離身便犯捨。

急施衣學處

但是夏中利,坐夏者應分;

此不通餘人,預分招惡作。

夏無掌衣者,不合受他衣;

若有難施衣,金等咸應受。

急施有五種,謂病為病人;

欲死或為亡,將行故行施。

隨意十日在,此時當受物;

若過於衣時,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我當自手施;

受取應為舉,合眾罪皆無。

若得隨意利,悉屬坐夏人;

亦通無夏者,同為隨意事。

蘭若離衣學處

阿蘭若有怖,於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為防其難故。

於斯離衣宿,六夜許無愆;

第七明相生,須還蘭若處。

非前夏安居,是名為後夏;

此中若有賊,謂是難應知。

言有疑畏處,謂師子虎等;

有怖謂䖟等,惱亂多眾毒。

雨浴衣學處

春餘一月在,四半至五半;

若其須雨衣,此時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尚有一月在;

此月應守持,入夏隨情用。

可於兩月半,苾芻用雨衣;

早求過後持,此便招捨墮。

若於隨意日,施得好衣財;

秉白二羯磨,對眾前當受。

眾僧既共許,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物體須牢固。

如法作衣已,花香好嚴飾;

置在於眾中,張須知法者。

由張羯恥那,苾芻獲饒益;

謂於十日內,不須分別持。

雖無僧伽胝,人間任情去;

別眾食展轉,斯皆無過愆。

雖不告苾芻,得入於村內;

廣文具有十,此略言其五。

謂從八月半,乃至正月半;

齊斯五月內,名羯恥那時。

行下意及了,行遍住兼出;

不滿夏及破,後夏者不應。

囑信并求寂,及以授學人;

不受羯恥那,餘利皆須與。

破尸羅行壞,大眾與作遮;

及入非法朋,於餘處坐夏。

如斯等五人,無利無饒益;

由其不消施,持戒者應為。

迴眾物入己學處

若僧現前物,迴之將屬己;

他利最難消,當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及以諸飲食;

遮斯兩種物,名迴換應知。

此眾所生利,迴與別僧伽;

惡作必定招,非根本應識。

或將他眾利,共迴與此僧;

若物屬此時,合眾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乃至與畜生;

上下樓簷等,迴時皆惡作。

七日藥學處

受取對苾芻,守持酥蜜等;

自取隨情食,齊七日無違。

泥薩祇應捨,此須善苾芻;

間隔要經宵,其罪應須說。

第二日還衣,本主當從乞;

慳心不還者,強可奪將來。

三中若有一,更復得餘衣;

由其未清淨,受時皆悉犯。

由衣等須捨,故有捨名生;

復墜墮三塗,為斯名捨墮。

卷 2

九十波逸底迦法

故妄語學處

已說三十事,捨與墮相應;

九十單墮罪,隨次今當說。

王舍城人眾,及以諸苾芻,

借問羅怙羅,佛今在何處?

此中有世尊,報言在彼處;

大師由此事,為說兩伽他。

故作妄語人,違於一實法;

現世造眾惡,當來受苦報。

寧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

不將破戒口,非法噉人食。

由苾芻妄語,佛制於學處;

差別有九殊,乃至於二種。

於無根五法,波羅市迦等;

戒見軌邪命,是九種應知。

他勝等五法,見等三不同;

於斯作異言,應知妄成八。

戒見軌邪命,及以見聞疑;

苾芻虛誑時,斯成有七種。

已說正當說,不實有三時;

復有見等三,說妄言有六。

如是一一減,智者應可思;

說語若他知,便成二種妄。

何謂五種妄?他勝等應知;

說上人法時,名入於他勝。

若於兩種謗,不實誑前人;

根與無根殊,名入於眾教。

若在僧伽前,法說為非法;

由其對眾重,名入吐羅中。

若褒灑陀時,問言清淨不;

默然而覆過,是名入惡作。

作此妄言時,便成四種別;

所餘諸妄說,咸入墮中收。

此五種妄說,其體重輕異;

不相交雜故,各陳其入言。

於不見等處,顛倒說見等;

故心說他解,墮落罪便傷。

毀呰語學處

雖毀呰傍生,喚為禿角等;

懷羞情不忍,何況毀於人!

由斯世尊說,常饒益眾生;

苾芻毀滅言,便招於墮罪。

苾芻毀呰意,問婆羅門種;

汝梵志出家,此便生惡作。

若問剎帝利,戲心得惡作;

薜舍戍達羅,若問成根本。

毛木匠織師,客縫竹作等;

如斯諸種類,問時便得墮。

汝梵志工巧,清淨應須學;

沙門汝何用?即招惡作罪。

汝是剎帝利,牟矟弓射等;

此事應可為,說時便惡作。

如是戍達羅,薜舍所作業;

織竹等雜作,便獲根本罪。

汝自業應作,乞索教讀等;

若作如斯語,同前得惡作。

跛瞎𤼣躄行,侏儒及聾瘂;

毀他如是說,墮落火便燒。

汝疥癩癰疽,癢瘙痔嘔逆;

作如是等語,此人便得墮。

汝罪不清淨,有疑悔惡作;

汝有忿恨惱,得罪亦同前。

苾芻毀呰意,惡說罵詈等;

與鄙語相應,墮罪便相害。

如是族工巧,作業形容病;

罪及煩惱言,咸名毀滅語。

意欲簡前人,是何者佛護?

答言剎帝利,如是等無愆。

離間語學處

苾芻離間語,欲使他分坼;

由為觸惱心,定招於墮罪。

汝剃髮賤人,問言誰語汝?

報云某甲道,此招於惡作。

於前學處中,說族工巧等;

應知罪相似,智者不應為。

發舉殄諍羯磨學處

和合眾作法,同心許其事;

若更毀破者,墮罪遂便傷。

大眾共一心,如法如軌則;

斷除四種諍,評論等應知。

同心共秉法,於事無猶豫;

若云不善時,得破羯磨罪。

未作作了想,或疑而毀破;

斯便得惡作,異此便無咎。

若作此斷事,作餘斷事想;

應知了未了,得罪並同前。

主人秉羯磨,持欲及見等;

并客來苾芻,是謂五差別。

若識初中後,是名為主人;

此中作法人,謂秉羯磨者。

為他將欲者,此名持欲人;

現前居眾中,是名為見等。

我愛如是見,作如此平章;

不識初中後,應知此名客。

初三若毀破,俱得於墮罪;

後二若毀時,並皆招惡作。

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學處

為女說法時,唯齊五六語;

除有智男子,過時得本愆。

一切色無常,受想行亦爾;

及識為五語,明慧者應知。

眼耳鼻及舌,身意並無常;

此名為六語,智者應當識。

欲說於五句,故心言第六;

或可擬說六,故七咸同罪。

若口吃無過,及以語怱怱;

智女更問時,為說便非犯。

與未近圓人同句讀誦學處

與未近圓者,同句而誦法,

隨說即招愆,同誦開無過。

向未近圓人說他麁罪學處

知他犯麁惡,告未具得罪;

大眾與法者,說時無有過。

何者名麁罪?謂波羅市迦、

僧伽伐尸沙,非餘事應識。

實得上人法向未近圓人說學處

前人未近圓,苾芻向彼說,

實得上人法,得波逸底迦。

若是五種蓋,凡人法共知;

非此名上人、靜慮等境界。

謗迴眾利物學處

說他與眾物,迴將入別人;

若作妄言時,便遭墮罪割。

輕呵戒學處

半月半月說,戒經長淨時;

若其輕慢言,定得於本罪。

何須戒經內,說此小隨小,

令人惱悔生?是名輕慢戒。

厭疑生惱觸,憂熱遍燒煎;

能令起悔心,隨說皆招罪。

但是律教中,所有諸小戒;

苾芻輕慢說,亦皆成本愆。

壞生種學處

所有種子類,及以有情村;

根莖節開子,自他損皆犯。

若從根得生,此說名根種;

謂是香附子,薑芋等應知。

莖種從莖出,插地即便生;

謂菩提石榴,柳等咸應識。

節種截取節,入地能生長;

蘆荻蔗竹等,由斯故得名。

裂種杏麻豆,子謂穀麥等;

有釋異種子,牛糞等生蓮。

羊毛生細稊,是一師別釋;

有情蟲蟻等,總攝諸生命。

村者謂樹等,有情之所依;

想疑而損之,皆招於墮罪。

如是種果等,稱境定招愆;

別種別想疑,應知亦得罪。

苾芻持五種,安在臼中舂;

若種損壞時,五罪一時得。

若不損壞者,但招五惡作;

置火及投湯,同前皆本罪。

若作故損意,青草處遊行;

有壞時便墮,不傷招惡作。

若於青草處,曳物而傷損;

或湯粥汁等,澆瀉亦同愆。

若以一方便,斬斷於一樹;

便招一惡作,一波逸底迦。

若以二方便,斬斷一樹等;

便得兩惡作,一墮罪應知。

隨方便多少,得爾許惡作;

隨其事差別,悉皆招本罪。

葉果未開花,諸藕諸根等;

蓮梢及蘋藻,隨壞墮相中。

皴皮及黃葉,蓮花等已開;

若斷惡作罪,佛言輕重異。

若須淨齒木,及皮葉花根;

取時為淨言,不應云斬折。

水藻及浮萍,地雞并鹹鹵;

青苔白醭葛,牽挽不應為。

何者是淨言?云汝應知是;

解是與淨等,淨了皆無過。

作淨二五殊,火刀蔫鳥甲;

墮破并拔出,捩斷擘不中。

營造伐樹時,應從樹神乞;

以諸花果食,設祭可隨時。

應為誦正法,謂三啟等經;

宜應具告知,十善十惡報。

行善招樂果,異斯生惡趣;

顯其功德施,復說慳貪罪。

歡喜等園中,天女恒遊戲;

長時極樂果,唯有施能招。

鎮懷飢渴火,不聞漿水名;

輪迴諸趣中,受苦無窮盡。

無始來串習,數為煩惱逼;

自他無利益,並由慳所纏。

七日不改變,復無流血等;

大樹宜應截,有異不應傷。

嫌毀輕賤學處

苾芻作嫌言,及為麁罵語;

所得輕重罪,略言其大綱。

大眾作白二,差遣分飯粥;

分房行餅果,分餘雜物人。

羯恥那器具,藏守支伐羅;

及以分衣人,并守雨衣者。

毘訶羅波羅,斯人所遣使;

行器持竿水,及以驅烏人。

若遣分臥具,行餅并行利;

眾差如是人,嫌時皆本罪。

如斯十二類,嫌罵者招本;

餘使得輕愆,善可觀其事。

違惱言教學處

違教得本罪,教謂他問時;

惱謂說異言,不陳決定語。

他問如是言,欲惱便餘答;

除獵人來問,恐彼害前生。

我視虛空爪,實理有情無;

此人方便言,報彼非成咎。

如其他問時,惱意默然住;

由斯墮惡趣,苦逼痛方言。

不舉敷具學處

若於露地中,安僧床座等;

除有人囑授,捨去罪隨行。

若離於本居,欲行向界外;

未離床等分,便招惡作愆。

若棄出行時,雨霑得惡作;

如有水濕澈,斯便得墮罪。

說有三種壞,謂蟲風及雨:

表裏俱損時,此說為蟲壞;

被風吹反襵,是名為風壞;

雨濕第二重,名雨壞應識。

若在於房中,被蟲等損壞;

招惡作等罪,准說並同前。

初不思而去,塗中忽爾憶;

自忖由癡等,當須苦責心。

若遇餘苾芻,見已應相就;

為護臥具故,慇懃好囑看。

若彼為領知,到處不藏舉;

波逸底迦箭,便中不憶人。

俗人來請食,借座當須與;

求寂等將去,苾芻不自持。

俗侶詣伽藍,設食供僧眾;

應與其座席,宜差守護人。

若是看病人,病老朽破戒,

又復未圓具,斯皆勿囑觀。

二人同一座,小者應收舉;

若彼夏相似,後起者應持。

若聽法等時,上座年衰老;

舉安僧座席,小者應代為。

佛制諸苾芻,於尊老給侍;

當為依止事,利益兩俱兼。

若有難事至,牆根及樹根;

著座不招愆,無緣勿斷食。

行時支伐羅,所有其勢分;

必無看守者,臥具准應知。

讀誦正法時,應可昇高座;

居處令安隱,敬重大師言。

應可為高座,四足安師子;

高下任時宜,正方應好作。

傍邊安蹋道,前為承足花;

踞坐誦尊言,讀時前置案。

背後安花障,兩畔任懸繒;

上蓋准時宜,置在長廊下。

簷下長懸索,用擬挂花鬘;

好心來聽經,當前列行坐。

俗家敷寶座,欲坐者隨聽;

攝念可應居,諸行無常想。

當如是作意,此是施主物;

雖是寶莊嚴,坐時無有過。

在藥叉龍宮、天堂皆許坐;

令彼福增長,此教是牟尼。

不舉草敷具學處

若其於寺中,用眾草敷具;

去時無難事,自舉囑人看。

此亦同前說,與褥席不殊;

同彼罪應知,護戒者當識。

舍中不除去,或棄主人遮;

敷在毘訶羅,不除招惡作。

習定者經行,敷長十二肘;

勤修念誦者,亦十二應知。

地鞕用草敷,不置便生病;

防難為間隔,無斯致惱緣。

牽他出僧房學處

若瞋他苾芻,從住處牽出;

其人得墮罪,仍除有難緣。

設不自手牽,令他苾芻挽;

二人俱得罪,謂波逸底迦。

若令求寂等,牽苾芻出寺;

苾芻招本罪,求寂得輕愆。

強惱觸他學處

若以好惡食,或冷或熱等;

故惱他苾芻,令食招根本。

若食堂煖舍,浴室近門傍;

及閤道簷前,此分皆不合。

於座及臥具,他未有心移;

先住苾芻來,無令後人去。

故放身坐臥脫脚床學處

若在上房住,不坐脫脚床;

以版承床足,坐時無有過。

所言脚脫者,於孔中抽出;

謂在故房上,多時朽爛棚。

若無承足物,或可仰安床;

不畏損他人,量時應受用。

或時以鐵釘,釘脚不令脫;

任情安逆榍,或用草繩纏。

用蟲水學處

水中有生命,將澆地樹等;

自作若使人,悉皆招墮罪。

蟲水有想疑,斯還得本罪;

無蟲蟲想疑,便招惡作過。

從他借罐綆,他與用無傷;

澄濾好觀瞻,濁時安黑果。

若水有濁塵,臨之不鑒面;

此可慇懃濾,清淨方無咎。

若井泉知淨,法瓶等緻密;

眾及於別人,五水隨情用。

濾羅有五種,謂澡罐君持,

法瓶并水羅,及以衣角疊。

澄心當好視,蟲若小毛端,

並須依教看,無勞數觀察。

齊幾當觀水,如轉六牛車;

竹載摩揭陀,是名觀分齊。

若其於水器,起心疑有蟲;

宜應更善觀,無疑方可用。

乃至俱盧舍,或時一驛路;

彼處決知有,無羅亦可行。

若即許還來,半驛去無咎;

商旅有相識,傳羅隨意去。

順流河岸行,一一俱盧舍,

善觀應可飲,異此即不應。

泝流隨取處,觀濾並如常;

陂池水不流,觀於一尋內。

井等取水處,說佛語伽陀;

隨處有天神,應從彼求乞。

將君持向口,飲水佛不聽;

葉等必其無,屏處非遮限。

宜應將絹布,葉繫君持口,

及以蓋瓶瓨,異斯招惡作。

瓨等有垢膩,用意淨洗治;

隨時可曝乾,為欲令清淨。

俗人所作事,求寂不應為;

求寂之所為,苾芻有不合。

苾芻望於尼,事有犯非犯;

皆須善觀察,准教可應行。

於池井等中,見有餅菜等;

澄濾隨情飲,應知此名淨。

俗人施水處,准法好須觀;

雖在非時中,隨情應飲用。

牧牛人等處,苾芻少乏水;

酪漿及乳等,洗足亦隨情。

盛酒大小行,此器宜應棄;

若盛油等物,火炙水梳治。

或令魚鼈舐,垢膩盡皆無;

置水此器中,非時用成淨。

女人求水時,苾芻應可授;

不宜相續注,勿生癡染心。

造大寺過限學處

造大毘訶羅,起基安水竇;

著戶扉及扂,并可置明窓。

若欲起牆壁,應和草作泥;

壘至橫扂邊,二三重勿過。

若於上更著,即招於墮罪;

甎石及木成,雖多無有犯。

眾不差教授苾芻尼學處

具戒有聞持,年至二十夏;

言詞善圓滿,不曾身污尼;

善說八他勝,八敬能開演;

具七可應差,異此便不合。

善解蘇呾羅,毘奈耶母論;

此合教授尼,除諍能調伏。

除此更有餘,第二略教授;

大眾若有教,上座可傳言。

尼眾清淨不?又復和合不?

此中無苾芻,於尼行教授;

姊妹牟尼教,常須不放逸;

無令戒損失,此是三塗因。

由尊二十夏,能調所化生;

於律教善明,王苾芻應識。

教授至日沒學處

被差行教授,雖可具尸羅;

及明須早歸,無容侵日沒。

日沒作沒想,或可生猶豫;

仍為教授事,得墮罪無疑。

未沒作沒想,未沒起疑心;

被惡作箭中,當受於大苦。

若尼門不掩,或可門相近;

或為多教授,日沒並無傷。

尼可作供養,應隨自己能;

尊人當受食,令其福增長。

謗他為飲食故教授學處

若以嫌嫉意,輕毀教授人;

由生不善心,當遭獄火焰。

彼有貪染心,教尼求飲食;

見實而說者,此誠無有過。

與非親尼衣學處

若是非親尼,不合與衣服;

由彼心貪覓,來處不籌量。

與非親尼作衣學處

於非親尼處,不應為作衣;

由作惡形儀,令俗生譏醜。

與尼同道行學處

苾芻向餘處,共尼同伴行;

賊等多怖時,共行無有過。

若病無人持,不應棄於路;

苾芻苾芻女,展轉互相舁。

尼自將路糧,苾芻得為淨;

苾芻持尼淨,此並勿生疑。

與苾芻尼同乘一船學處

苾芻若與尼,乘船或上下,

於斯便不許,直渡者無愆。

獨與女人屏處坐學處

緣彼鄔陀夷,共女屏處坐;

因招眾譏謗,聖制不應然。

獨與尼屏處坐學處

又與笈多尼,獨在屏處坐;

據緣但道一,餘三並墮愆。

知苾芻尼讚歎得食學處

苾芻知彼尼,讚歎故得食;

除其先有意,食便招墮罪。

讚歎有二種,具戒及多聞:

具戒從預流,乃至阿羅漢;

多聞蘇呾羅,毘奈耶母論;

實有如斯德,讚食許無愆。

若實無有德,為利受尼讚;

知而噉食者,即招其本罪。

展轉食學處

苾芻無疹病,非衣作行時;

足已更生貪,食時便得罪。

一食不能安,此說名為病;

但獲衣方肘,是謂施衣時。

僧房制底處,其地如小席;

掃拭及洒塗,此名為作務。

若半瑜繕那,苾芻去還返;

斯名道行事,更食者無罪。

若得有衣請,更受無衣者;

受後招惡作,食時便獲本。

先得無衣請,後有支伐羅;

兩處縱俱飡,此食非遮限。

前得有衣請,後請亦有衣;

兩處食隨情,此皆無有過。

若棄無衣處,行就有衣家;

開難緣及衣,非餘事應識。

若知於俗舍,普請盡僧伽;

授事及餘人,至時鳴健稚。

苾芻於自黨,若客新來至;

請處應教示,默去不應為。

施一食過受學處

外道所居處,苾芻在彼停;

無病一日飡,異斯便不合。

無病別日住,便得惡作罪;

如更受他食,咽便招本愆。

施主意平等,或是親族處:

假令多日食,斯非是愆咎。

過三鉢受食學處

施主非隨意,若得飯麨等;

二三持滿鉢,若過招本罪。

大鉢若取三,二大及中一;

兩大兼一小,二中并一大;

二中兼一小,滿鉢取持歸;

斯皆得本愆,三小咸無過。

親族歡懷與,受多無有過;

受已應持去,平分與苾芻。

足食學處

苾芻足食竟,不合更重食;

不作於餘法,咽咽罪隨生。

五種珂但尼,斯非是足限;

正食若足已,此亦不應飡。

五種蒱膳尼,米飯麥豆飯,

麨肉及諸餅,是正食應知。

根莖葉花果,名五珂但尼;

此據嚼齧義,五正通含噉。

知是蒱膳尼,有授者相近;

已作遮止法,從座捨威儀。

於如是五處,名足食苾芻;

此中隨一無,則不名為足。

足罷竟去休,此說名遮足;

若道且言者,聖說許無愆。

若作餘食法,非側非背後;

不安在懷中,非空非置地。

兩手極淨洗,然後方受食;

食了不離座,是未足應知。

執食可蹲踞,對苾芻應告:

我作餘食法,仁當憶念知。

彼人當取食,若二若三口;

語言持取去,隨意可應飡。

若彼雖足食,然未離於座;

應就彼人前,作法皆如上。

彼人不合食,應告食人言:

將去任情飡,名第二餘法。

若得非正食,謂是乳酪類、

薄粥薄麨等,並非成足食。

若竪匙不住,此名為薄粥;

指鉤不見迹,謂薄麨應知。

若作足食想,及以生猶豫;

食便招本罪,便開地獄門。

若食雖未足,而為足食心;

及起疑意時,皆招惡作罪。

勸足食學處

知他足食竟,不為餘食法;

內懷於惡心,勸食便生罪。

知足食想疑,慇懃勸彼足;

欲令他犯過,當來苦自傷。

不應以雙足,蹈於食葉上;

病者便非過,無病起譏嫌。

苾芻若無病,連鞋不應食;

病應抽出足,蹋鞋上非愆。

授食在背側,或遠或隔障;

及不仰手時,斯皆不成受。

授者立相近,當前無障隔;

皆須仰手受,極可用心請。

指食令安鉢,如其墮葉盤;

此即名為受,無疑應可食。

微塵有多種,花果飲食衣;

有觸與無觸,淨與不淨別。

土塵事多種,有淨及不淨;

覩色不分明,此則無勞受。

塵相若分明,不受不應食;

食污衣須洗,不洗便生過。

若行鹽等竟,雖小不應起;

及時應可坐,准次勿相排。

年卑居老上,知想或生疑;

突色訖里多,日日恒增長。

持食與他人,便作希望意;

彼人重授與,不淨不應食。

決捨絕希望,後從他獲得;

此名清淨食,受時無有過。

勿語益送人,與我如是食;

隨行得應噉,病人非在遮。

苾芻若食了,可留一大抄;

普施於眾生,不應為簡別。

若客至將行,撿挍人并病;

及以看病者,隨情在前食。

因籠拏開粥,僧眾並隨聽;

由斯影勝王,施地佛聽受。

因論於食法,及與藥相應;

淨地等要門,隨事皆須識。

飯餅及肉魚,豆飯并麨等;

斯謂為時藥,養命噉恒須。

蒱萄及芭蕉,醋果并蘡薁;

棗等烏曇跋,並曰非時漿。

俗人及求寂,熟柔當淨濾;

酪漿蔗醋漿,斯等非時飲。

說有七日藥,酥油蜜諸糖,

石蜜及沙糖,許服皆無過。

又有盡壽藥,謂是根莖等;

如法應守持,無限常聽服。

根雞舌薑等,莖謂不死條;

黃薑等可知,并諸香雜水。

七葉苦爪苗,果謂胡椒等;

及以三果類,准病服皆聽。

紫礦及阿魏,黃蠟諸樹汁;

油麻灰等五,復有五種鹽。

菴末羅苦木,七葉尸利沙;

如斯樹等皮,皆名盡壽藥。

如是諸藥類,不擬將充食;

但欲排飢渴,希心趣涅槃。

蒱萄及石榴,菴婆芭蕉等;

根謂蓮藕類,是時攝應知。

如斯時藥等,展轉更相雜;

各從前藥勢,服用者無傷。

熊羆及龜鼈,并江猪等脂;

並隨身治病,非時咸可服。

醫言食生肉,人蛇象不聽;

魚肉若持來,問淨當隨食。

門前制底舍,空露地水堂;

簷下及房中,並不應煮食。

作淨有五種,生心等軌則;

若為作食厨,眾僧共立淨。

住處絣繩墨,草創立基時,

解法營作人,興心應作法:

我今於此處,立作眾淨厨;

三心念口言,謂是生心淨。

造寺半已了,知事對僧前;

我今普告知,應如是三說。

此處我守持,將為淨食處;

作如是告白,名為共印持。

若人造寺宇,房門料亂開;

室相不齊行,此名牛臥淨。

若有僧住處,苾芻久棄捨;

後至過便無,斯名廢故淨。

若僧秉白二,羯磨眾詳許;

知法並同心,名為作法淨。

如是五淨厨,苾芻不作法;

停食及煮食,悉皆成不淨。

為淨二五殊,刀火蔫鳥甲;

墮拔截擘壞,作法者無愆。

火壞五咸淨,餘損子皆成;

傷皮有不成,於中驗生性。

當於上座所,行食者應言:

三鉢羅法哆,是名行食法。

上座當告言:應平等行與;

須正意而食,了說願伽他。

正說福頌時,苾芻不應食;

若不聞聲者,食時無有過。

正說伽他時,聞時應諦聽;

頌了隨情食,更說非遮限。

有能者應說,眾首或餘人;

演法應時機,當隨施主望。

凡是說法人,應須與伴助;

由非獨一己,令法有光輝。

為眾誦經時,夜無燈不許;

護蟲為百目,或復作籠遮。

所食魚肉等,與俗勝人同;

他持施鉢中,應食全無罪。

他為作肉食,若有見聞疑;

此則不應飡,為愍眾生故。

得虎狼等殘,若有聞疑見;

由彼心不捨,此皆不合飡。

不許無悲心,耽味害他命;

准法依三淨,食肉許無愆。

蒜葱等諸藥,為病在隨聽;

欲令身命存,斯名善法器。

病者食蒜時,當護其臭氣;

選處應將息,隱密可應為。

為病服食了,可洗身令淨;

臭氣皆除滅,方入本房中。

若服蒜葱韮,為令身淨故;

停七三二夜,如次可應知。

巡家行乞食,料亂有多門;

應將飯等記,無令路差失。

乞食秉鳴錫,欲使施人知;

及怖於犬牛,不許行撾打。

苾芻於俗舍,若食餅果根;

勿嚼作大聲,或時將汁飲。

自非有要事,不應相觸食;

食時須用心,勿濺傍邊者。

儉時若得食,施主歡隨施;

亦可多將去,分張與苾芻。

若上座受請,食半與餘人;

為濟儉年時,活諸同梵行。

欲令壽命久,餘人得應食;

若在牟尼教,一日實難逢。

若於鉢縫中,見有餘殘食;

應以物擿去,三洗用無愆。

食罷口應淨,用齒木土等;

淨水漱三度,若過亦隨情。

苾芻得食已,疑有餘人觸;

應覓未具人,重受隨情食。

有事須行去,無人持路糧;

自携為換想,噉時無有過。

若無人可換,一日不應飡;

他日噉虎拳,不合過斯食。

三日兩虎拳,已後當隨意;

自作宜應食,希望性命全。

須根地可掘,欲果樹宜昇;

苾芻應自取,除飢得延命。

斯等是遮戒,為難暫開聽;

若是性罪者,命斷不應作。

親識遠方來,屏處應同食;

室羅末尼羅,同飡開怖處。

受已莫放器,左手急堅持;

齊手可應飡,食時須用意。

如其不蓋覆,置食被烏殘;

近㭰處應除,餘者隨情食。

僧祇若別人,酥油沙糖等;

如其誤觸者,不應便即棄。

若是四方僧,或復別人食;

知淨宜應受,異此即不應。

食雜沙糖等,水洗宜應食;

雖在非時中,此無不淨過。

糖與麨相和,應將淨水投;

苾芻須淨濾,非時飲亦聽。

苾芻自為己,於沙糖守持;

隨開於五人,相知更互食。

病斷食少食,熱悶及塗中;

於此五人聽,餘者皆不合。

勝果卒難逢,及上飲食等;

苾芻雖足食,不加法亦飡。

若乞食苾芻,巡家乞得食;

有人請入舍,隨言使福增。

舍中食餘飯,施主遣將歸;

縱觸還應食,儉歲聽非過。

寺三時設食,祭彼護寺神;

時非時藥叉,住彼須應食。

訶利底母兒,佛遣多祭食;

為護於住處,令教法光輝。

別眾食學處

不飡別眾食,唯除病等緣;

僧中取少多,或此送無犯。

乃至一匕鹽,或一握草葉;

送向於餘處,亦得表情和。

有人不盡集,四人名別眾;

病作道行時,事如前已說。

若是乘船去,至半踰繕那;

或可覆還來,食皆無有過。

若眾多施主,別別供苾芻;

隨彼施主心,此謂時差別。

諸外道沙門,彼若施僧食;

悲心應為受,由彼不信故。

界中別眾食,有苾芻想疑;

得罪若三人,食便無有過。

有別定屬利,食時與眾乖;

此順施主心,縱食非成犯。

非時食學處

從過中已後,至明相未出;

苾芻不應食,若食罪侵身。

有病在非時,醫人令遣食;

當於隱密處,無令俗見譏。

食曾觸食學處

苾芻觸食等,此則不應飡;

食前食後殊,說觸有兩別。

若在食前受,食後噉便愆;

若食後受持,夜分過不合。

若手有雜膩,謂除眾難緣;

不觸於鑰匙,及以觸衣鉢。

不受食學處

飲食若不受,怖罪者不飡;

食咽罪便傷,除水及齒木。

葉及淨齒木,有汁還須受;

若是生種者,仍須將火淨。

苾芻行乞飯,有餘仍未熟;

宜應自煮食,受取取應飡。

得魚肉果等,先煮已色變;

牛乳等三沸,更自煮非愆。

他人來設食,有事便棄去;

應為北洲想,觀時自取食。

以藥灌鼻時,若咽當須受;

若能不咽者,不受亦無傷。

食有蠅蟻等,附近不成觸;

觸處除應食,鼠鳥受應知。

若手與手受,或物與手請;

或手與物請,或物與物受。

若入厭賤國,遠置亦成受;

更有餘成受,謂象馬獼猴。

索美食學處

苾芻身無病,為己不應乞;

生酥并乳酪,諸肉及以魚。

為病故乞求,縱食而非犯;

無病乞惡作,若食罪便中。

俗舍巡行乞,執鉢默然住;

他問何所須?欲者隨情說。

受用蟲水學處

若知水有蟲,受用全不合;

謂外內二種,洗浴飲應知。

有蟲無蟲水,此並如前說;

羅漉須依法,由是性罪故。

有食家強坐學處

苾芻在食家,不應屏處坐;

令他生惱意,仍除難怖緣。

有食家強立學處

若女人丈夫,欲貪相樂著;

說此名為食,屏立亦招愆。

與無衣外道男女食學處

苾芻若自手,不與外道食;

擘破與隨聽,欲令除惡見。

彼槃器在地,悲心應授與;

為生哀愍想,不得現虔恭。

觀軍學處

若觀軍鬪戰,苾芻皆不許;

必有緣須往,此則在隨開。

軍中過二宿學處

有緣須往時,齊兩夜應宿;

如其更過宿,除難便成犯。

動亂兵軍學處

軍旅象馬眾,旗王及兵力;

國主及大臣,見時便得罪。

軍旅謂整裝,兵力謂驍勇;

若立標旗處,於此號旗王。

人主大臣請,有障難及怖;

假使住多時,斯亦非成犯。

打苾芻學處

不以瞋恚意,故打他苾芻;

違本要期心,不遵於聖教。

假令將一指,若打即招愆;

況復手足拳,杖木等相害。

若將掃帚打,隨有幾多莖;

觸彼苾芻身,還招爾許罪。

如是把豆等,隨打罪應知;

若不墮彼身,准數皆惡作。

若為彼椎噎,或時因誦呪;

苾芻將物打,斯等並無愆。

以手擬苾芻學處

若於苾芻處,努手相擬時;

即便招墮罪,還如打中說。

覆藏他麁罪學處

知他有麁罪,元不許覆藏;

若有怖畏時,縱覆皆無犯。

從波羅市迦,乃至眾教罪,

及此重方便,覆至曉招愆。

共至俗家不與食學處

不作嫌恨心,故令他斷食;

彼人無有病,必得罪相中。

觸火學處

若不是開緣,然火皆不許;

及滅火觸火,有難便非過。

皮毛爪洟唾,擲著火中燒;

熟炭不守持,觸皆招惡作。

與欲已更遮學處

僧伽有事時,苾芻先與欲;

後時便不許,墮罪必侵身。

與未近圓人同室宿過二夜學處

未進近圓人,與之同室宿;

此唯齊二夜,第三便墮罪。

說有四種室:一是總覆障、

二總覆多障、三多覆總障、

四多覆多障。於此四室中,

苾芻睡臥時,獲罪隨輕重。

如是四種舍,至三明相出;

於中罪輕重,護戒者應知。

有三種明相,謂青黃及赤;

青光纔現時,即得根本罪。

若在高閣處,言聲不了知;

及餘諸屋中,共宿成無過。

不應於一床,二人等同臥;

於褥權開許,衣等隔中間。

燃明室中臥,有病在隨聽;

及以瞻病人,餘人皆不許。

無病晝日睡,嬾墮者便遮;

禪誦若勤修,片時隨意臥。

闇中禮尊者,不應首至地;

當以虔敬心,發言稱畔睇。

共求寂道行,同眠應警覺;

若困不能者,起坐隨情睡。

求寂一切時,慇懃當守護;

猶若輪王子,斯為佛樹芽。

不捨惡見違諫學處

苾芻作邪行,說欲非障法;

此能為障礙,由癡無所知。

乃至於三諫,若其見不捨;

此是罪中極,宜應速驅擯。

隨捨置人學處

知此惡見人,未為隨順法;

及不捨惡見,皆不應共住。

不共作讀誦,亦不為親友;

共受法食者,得波逸底迦。

為斷彼惡見,或親或病人;

讀誦在隨意,受用便不許。

攝受惡見求寂學處

若是未圓人,將求圓寂處;

愚癡說欲法,非障道應驅。

苾芻離惡黨,益物以為心;

共斯無智人,宿便招墮罪。

著不壞色衣學處

苾芻得新衣,當須為壞色;

新衣謂是白,染壞色有三:

青謂污色青,泥者謂赤石;

樹皮花葉等,染色號袈裟。

捉寶學處。

乍可觸瞋蛇,醦毒難治療;

不觸於珍寶,及以寶莊嚴。

末尼真珠等,珊瑚寶裝具;

刀矟諸戰仗,鼓等皆不觸。

寶物真珠等,觸穿皆得墮;

若其觸未穿,此便成越法。

鼓樂絲竹等,刀仗弓箭類;

若成及未成,觸皆招惡作。

若觸彈毛弓,亦得惡作罪;

何況刀矟等,擎持罪不傷。

像等有舍利,觸時得本罪;

若無身骨者,觸時便惡作。

歌舞吟詠類,觀聽皆不許;

談話并相撲,斯非寂止緣。

自為歌舞樂,旋遊於制底;

由不護根門,步步皆招罪。

由斯亂心故,不許貪聲色;

唯求脫三有,終希趣涅槃。

寺內見遺財,所謂金銀等;

應將草等覆,護防經八日。

若有主來求,記驗同應與;

若無貯僧庫,藏舉勿令虧。

後主來求索,化彼少智人;

半價或全酬,更增便不許。

非時浴學處

若非是開緣,半月內洗浴;

病道行作業,及以風雨時。

若不洗不安,是病當開限;

道行及作事,斯並如前說。

驚飈動衣角,說此謂風時;

雨滴水霑身,是雨宜應識;

如其風雨雜,說此謂相兼;

齊兩月半來,是名為熱節。

始從脫衣服,至水未霑臍;

洗浴得輕愆,過臍招墮落。

渡河非是犯,悶絕水澆身;

或可越陂塘,為難皆無犯。

苾芻行水內,及以乘船時;

若在大海中,大小便無犯。

若有女人洗,王及諸兵眾;

并有儜惡人,遠避不應浴。

不應水中戲,游泳或沈沒;

以水相澆擲,打水作音聲。

若其為學浮,或時須療病;

當於隱密處,雖浮亦不遮。

殺傍生學處

苾芻殺傍生,自作或遣使;

當招極苦處,惡道火燒然。

故惱苾芻學處

於同梵行所,不應令悔恨;

作惱心便犯,異此許無愆。

汝未二十歲,不成受近圓;

汝鄔波馱耶,破戒眾不集。

若以惡作心,說時便獲罪;

若說實事者,此成無有過。

以指擊攊他學處

少智雖一指,擊攊便招過;

如無戲弄意,示靨許非愆。

水中戲學處

苾芻水中戲,此彼岸往還;

於此有開遮,並如前已說。

與女人同室宿學處

若無障隔處,不共女同房;

若牢關閉門,此成無有過。

女於善惡言,解了名及義;

此便生重罪,餘者得輕愆。

全覆全障等,室相如前說;

要待全身臥,是謂眠應知。

若其眠睡著,波逸底迦風;

能於地獄裏,吹火鐵床中。

於樓閣有女,應可去其梯;

或遣苾芻看,縱臥成無犯。

若於晝日臥,與上事皆同;

并須結下裙,異斯招惡作。

恐怖苾芻學處

為尊重佛教,不惱亂眾生;

自作若使人,不應為恐怖。

或作諸鬼形,若羅剎等像;

或以聲氣觸,怖彼罪侵身。

可意人主天,食香梵志等;

報言來害汝,便招惡作愆。

欲前人得益,現極苦令怖;

說於三惡道,雖怖亦無傷。

藏他衣鉢學處

藏他衣鉢等,戲笑不應為;

若作罪侵身,為益便無過。

他寄衣不問主輒著學處

先與苾芻衣,不語用得罪;

若是同意者,雖用理無違。

以眾教罪謗清淨苾芻學處

若以眾教罪,謗他清淨人;

此成燒煮過,餘皆得惡作。

與女人同道行學處

若無男子伴,共女涉道行;

得波逸底迦,里數如常說。

行到一一村,即便招墮罪;

若其村未至,惡作罪應知。

若於險路處,女人為引道,

或作防援者,此皆無有過。

與賊同道行學處

與賊同行去,即得於墮愆;

若開無犯者,如前已宣說。

商人偷稅道,此尚名為賊;

何況破村坊,打道白劫者。

與減年者受近圓學處

若年減二十,未合與近圓;

由於飢渴等,不能堪忍故。

若實年不滿,後為此想說;

此不名圓具,苾芻皆得罪。

若彼有疑心,不滿不滿想;

告言年滿者,受時便有過。

於滿作滿想,告言我年足;

或可迷而說,此皆無有犯。

近圓非一事,隨說有多門;

護戒者存心,理應詳審問。

壞生地學處

於地作故心,自掘教人掘;

損濕招本罪,皮壞得輕愆。

說有二種地,生及與不生:

若經水雨霑,三月名生地;

若其無雨霑,事須經六月;

此據曾耕壞,餘地不論時。

生者招本罪,餘者得輕愆;

砂石土及泥,輕重皆須識。

若於地釘橛,便得根本罪;

拔橛及搖泥,此皆招惡作。

隤牆及崩岸,得波逸底迦;

若損破裂者,此皆成越法。

若作遊行心,崩崖動泥等;

記數損地罪,不損者無過。

為眾修園圃,淨語令掘地;

無蟲者許為,有命皆不合。

過四月索食學處

若有四月請,苾芻應可受;

除極請更請,常請及別請。

所言我常請,謂恒時請食;

於中別請者,應知施別人。

極請謂慇懃,更請數數食;

除如是請食,餘食咸招罪。

請與上妙食,苾芻索麁者;

索時得小罪,食便無有過。

請與麁鄙食,更乞上妙者;

索時得小愆,食時便罪大。

與乳便索肉,施酪反求酥;

乞小食本愆,不遮於病者。

或信或富人,施主有廣意;

令彼福增長,久受亦無過。

遮傳教學處

汝於此學處,告言令遣學;

對諸苾芻前,鄙賤云愚小。

斯將墮罪劍,自斬愚癡身;

墮在惡道中,受苦常燒煮。

愚謂漫思度,癡謂不了經;

不分明不善,不解於經律。

作愚癡等言,口說一一語;

前人若聞解,得波逸底迦。

問知三藏人,求解者無犯;

智者言應用,闇處作燈明。

如其彼妄陳,此人應反詰;

縱使云愚等,道實理無傷。

默聽評論學處

更互不為忍,瑕隙共相求;

默然行竊聽,住時便得罪。

他於屏房語,不作聲而聽;

了義便招本,聞聲但小愆。

若於簷閣中,或出或行道;

惡心聽得罪,善意者無愆。

不與欲默然起去學處

若論如法言,或作單白等;

不語傍人道,默然而捨去。

勿為別眾法,去可語餘人;

由其不囑授,獨入無邊海。

不恭敬學處

於眾及別人,不為恭敬事;

慢眾得本罪,別人招惡作。

大眾守寺人,違言亦得罪;

別人眾中老,并及己尊師。

他有違逆言,情不欲依順;

宜應善開示,此則許無愆。

飲酒學處

諸酒飲若醉,茅端不滴口;

不飲不與人,由斯放逸故。

苾芻口有病,醫遣含無犯;

假令命即死,無容輒吞咽。

諸麴等雜物,醞釀方得成;

眾人共許者,是名為大酒。

若以皮果花,汁等用成就;

此名為雜酒,斯皆能醉人。

或可以糖蜜,蒲萄等作成;

並在此中收,為其昏醉故。

如其於酒體,未成或可壞;

飲時無有過,由其非醉因。

諸有醋漿類,及以酪中漿;

水和澄濾飲,非時亦無過。

諸酒變成醋,飲皆無有犯;

醋漿盛貯久,並是醋應知。

黍秫等非制,說二酒應知;

變壞或未成,明其非醉性。

酒有色氣味,能醉招大愆;

若不能醉人,便招三惡作。

如是三二一,飲時皆得罪;

隨招一二三,不醉非根本。

若皮花果等,能為醉惱緣;

如其麴等和,此還招惡作。

非時入聚落不囑苾芻學處

非時有苾芻,入村不囑語;

有緣便罔過,無事即招愆。

始從過午後,終至明相初;

此即謂非時,大師如是說。

苾芻若非時,生疑入得罪;

時作非時想,及疑招小愆。

食前食後詣餘家學處

苾芻為請首,向俗家中食;

此人曾不許,更轉向餘家。

若於赴請者,告言隨意食;

或主人聽去,向餘處非愆。

入王宮學處

王門或宮門,及以近門處;

明相未出至,斯皆得本罪。

城門與王門,及以宮門閫;

去斯門不遠,此名為勢分。

未曉到城門,復為未曉想;

若入過門閫,便招惡作愆。

若為餘想疑,並皆招惡作;

言寶未藏者,謂是未舉置。

不攝耳聽戒作不知語學處

已於別脫經,半月曾多聽;

言我今方了,戒科咸在斯。

此法在經中,自覺世尊說;

先當令悔厭,方遣說其愆。

用骨牙角作針筒學處

角牙骨所成,針筒不合用;

斯人便自入,違教罪筒中。

針筒須打破,其罪應須說;

棄斯憍逸緣,若留不成悔。

針筒有四種,鍮銅赤銅鐵;

刀子應鐵作,有三品應知:

大者長八指,小者六餘中;

應為烏㭰形,或似雞毛曲。

或向餘村等,苾芻雖事急;

針須將一个,為要擬縫衣。

過量作床學處

苾芻為大眾,作諸床座等;

高善逝八指,越此不應為。

善逝八指長,當中人一肘;

長者宜應截,說罪准常途。

草木綿貯床學處

眾僧床臥具,不應貯雜綿;

故欲惱餘人,罪箭便來射。

蒲臺及荻苗,木綿羊毛等;

斯皆須撤去,餘罪方應說。

云何名為貯?謂布於床上,

粘著苾芻衣,令他意不喜。

過量作尼師但那學處

若作尼師但,大覺三張手;

廣便一手半,過此不應為。

長時應截却,其罪便須悔;

問言除却未?方可為蠲愆。

過量作覆瘡衣學處

若作覆瘡衣,長佛四張手,

寬須張手二,越此遂招愆。

過量作雨浴衣學處

如其作雨衣,長佛六張手,

廣應二手半,異此不應為。

與佛等過量作衣學處

怛他揭多衣,不合同量作;

長十廣有六,斯名佛衣量。

生在苦毒處,曾無有少樂;

鎮被火燒煮,斯名訓釋辭。

若諸犯戒者,墮於三惡趣;

愚人罪不悔,由斯墮義成。

第四部別悔法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

已說於墮罪,方陳四別悔;

略言其自相,委悉可應知。

非親苾芻尼,於村乞食處;

自手受取食,便招別悔愆。

受尼指授食學處

若其於俗舍,苾芻正飡食;

尼來指授時,與斯酥酪等。

舉眾皆須報:姊妹勿為言;

若不一人遮,合眾皆招罪。

內中外三舍,三處苾芻飡;

上座作遮言,乃至最下座。

汝且莫為言,片時待食了;

或可問中外,頗有遮尼不?

若不問而食,家中得本愆;

若一不遮時,外邊招惡作。

始從於眾首,皆犯於別悔;

此別別墮愆,異前波逸底。

若在尼寺中,施受全無過;

自己財將施,并由重信心。

學家受食學處

若於學人家,知眾與羯磨;

苾芻飢渴逼,雖請不應飡。

花果葉等物,縱受亦無傷;

受床座誦經,並開非是過。

若於他舍食,餅惠學家兒;

擘破乃令飡,勿使空懸望。

阿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

若在阿蘭若,此中多恐怖;

苾芻不應出,寺外受其飡。

若無觀林者,苾芻出受食;

寺中餘處飡,並悉招其罪。

苾芻犯罪訖,應還至寺中;

應報諸人言:我說鄙賤事。

第五部眾學法

四種別悔法,如犯狀已陳;

自餘眾式叉,次第今當說。

下裙圓整著,不高亦不下,

不象鼻蛇頭,不作多羅葉,

亦不為豆團,如是應當學。

支伐羅披著,好圓整應知,

不太高及下,好披正覆身,

少為言語聲,亦不高遠視。

但覩六尺量,可長於一尋;

是往俗舍像,如是應當學。

俗家不覆頭,亦不偏抄服,

及不雙抄舉,不叉腰撫肩,

不作蹲地行,亦不足指去,

不跳不庂足,不作柱身行,

亦不搖身行,不掉臂而去,

不作搖頭入,不連手肩排。

未許不輒坐,坐須善觀察;

若重放身時,此能生大過。

不疊足重踝,亦不急踡脚;

不得長舒足,勿使露身形。

下明恭敬食,不應令鉢滿;

應留一指許,并羹次第飡。

行食未當前,不得預張鉢;

鉢不安食上,恭敬可為飡。

團不極小大,不得預張口;

如其口含食,不合輒為言。

不以飯覆羹,亦不菜蓋飯;

更作希望意,由此益貪心。

不欱不[[口*((甫-、)/寸)]]㗱,不呵不吹氣;

不以飯置脣,不應毀呰食。

不脹鰓嚙半,不舒舌彈舌;

不為窣覩波,後破方飡噉。

不舐手舐鉢,不振鉢振手;

當作鉢中想,繫念可應飡。

不為輕慢心,觀他比坐鉢;

污手不捉器,亦不灑餘人。

不於俗舍中,棄其穢惡水;

鉢不除殘食,無替鉢不安。

不應立洗鉢,不安崩墮處;

逆流不酌水,是護鉢應知。

次明說法事,己立前人坐;

或己坐他臥,無病並不應。

己下他在高,人前自居後;

他道己非道,覆頂等同前。

他乘象馬輿,及著鞋履等,

著冠帽繫頭,及以花鬘飾,

持蓋仗劍甲,斯皆是慢儀;

除身帶病人,說法便招罪。

不立大小便,不於青草上;

一二指洟唾,除病並招愆。

不上過人樹,唯除有難緣;

式叉羯闌尼,是悉應當學。

七滅諍法

已於眾學法,略言其大綱;

七滅諍相應,次第今當說。

所謂評論等,有隨法能除;

方便七種殊,由人有差別。

應差中正人,攝斂身語者;

眾內當差舉,稱理和其諍。

無欲無瞋癡,并以無恐怖,

及移不可移,除諍應差此。

評論諍若起,可將現前除;

及以法現前,當依大師教。

由現前能除,故斯名現前;

為少慧念者,且陳其一隅。

若九人十人,是大眾差遣;

此差五或過,名為差重差。

凡差重差人,正直明三篋;

上座不朋一,能為滅諍人。

若無其五德,設已差應退;

具德者應差,令作行籌者。

彼可作二籌,顯法及非法:

法籌應可直,香滑稱人心;

非法籌須曲,臭澁情不樂;

左手蓋而行,法籌應顯露。

僧伽應總集,從初次第行;

先呈其法籌,三語慇懃與。

如其取法籌,數多於非法;

是名為法滅,諍息理應知。

苾芻毀破時,便招其墮罪;

非法籌多此,名非法滅諍。

諍雖非法滅,毀破得小愆;

斯乃是多人,毘奈耶滅諍。

已說評論諍,二法可應除;

子細述其緣,具如廣文說。

次明非言諍,以其三法滅;

謂將可惡法,詰他清淨人。

謂是現前事,憶念及不癡;

現前如上陳,餘二今應辯。

應知念調伏,如友苾芻尼;

謗毀實力子,大師因此制。

應與實力子,作憶念調伏;

令在上座前,如是言應說:

大德僧伽聽!被他妄說我;

我乞憶念法,僧伽應愍聽。

如斯三請已,應令一苾芻;

秉法為彼人,作憶念羯磨。

次作不癡法,如惡羯苾芻;

由彼先癲狂,今秉不癡事。

致在上座前,白言我昔日;

被狂亂所惱,為非不覺知。

他便數數詰,云我為惡行;

我今乞不癡,毘奈耶應與。

所言犯罪諍,由四法能除;

自言及現前,草掩求其性。

既作於罪已,或詰或不詰;

當在苾芻前,合掌除其罪。

言大德存念!我今犯斯罪。

問言見罪不?報言我今見。

於後不犯不?報言我不犯。

彼說奧箄迦,此答言娑度。

犯他勝等罪,對眾而自陳;

此並是自言,能令諍消殄。

如哥羅苾芻,被他言所及;

由衣招詰責,行向釋迦城。

現前能滅諍,名為現前法;

此亦是現前,重更言其軌。

今說草掩法,更相鬪諍人;

上座應就之,正理當教示:

報言法難逢,何為作二黨?

無事為諍競,輕慢大師言。

言作如是事,我汝咸有犯;

陳其後邊罪,應可願蠲除。

作斯言告時,如其不違逆;

是名住本性,此朋應亦然。

彼朋意靜息,不為違戾言;

因此諍能除,名為草掩息。

自言犯斯罪,對眾便言無;

猶如手苾芻,說有言非有。

與作求罪性,苾芻令彼臣;

大聖誨親言,良由具悲性。

彼亦上座前,應可從眾乞;

大眾宜於此,作法並同前。

欲殄作事諍,應須眾咸集;

如不作違拒,是諍息應知。

已上兩卷明波羅底木叉戒本了。次下一卷
明跋窣覩等事。

卷 3

下明於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

若是旃荼羅,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宮處,此五非行境。

外道諸典籍,習讀將為勝;

及數犯罪人,所食皆成毒。

常應讀佛教,是惡道良醫;

開許讀外書,為欲知其過。

一切智言說,美妙多譬喻;

豈如外道論,無理言麁淺。

多畜諸器具,彫飾皆不許;

若畫坐床足,斯皆外道儀。

苾芻身老病,若乘輿隨聽;

杖絡及皮衣,斯皆在開限。

無由帝釋請,遂開於浴室;

并勤定誦人,咸聽小食飯。

不注於眼口,亦不香薰衣;

不畫傘皮鞋,揩爪令光淨。

傘蓋有二種,葉作葦竹成;

若至村中時,不應正持入。

若作於傘柄,應與傘蓋同;

欠呿開口時,應將衣手掩。

有緣須笑時,不得露齗齒;

讚詠大師德,說法時非過。

不得長作聲,宣唱牟尼典;

讀誦宜依法,隨處勿相違。

若學讚德聲,應在於屏處;

為宣揚正法,不應生染心。

苾芻及尼等,五眾許安居;

若至夏罷時,五眾集隨意。

苾芻苾芻尼,一切戒須學;

求寂求寂女,受十戒應知。

不獨在道行,亦不獨渡水;

不故觸男子,不與男同宿;

不為媒嫁事,不覆藏他罪;

是名為六法,正學女應知。

金銀不應捉,不除隱處毛;

亦不掘生地,不斷於青草;

不得不受食,及以殘宿食;

是名為六隨,學之經兩歲。

上座於日數,分明須憶知;

授事在眾前,日日當陳告。

可於六時中,月半減一日;

減日成其月,至六成一閏。

如其王作閏,月數有參差;

苾芻應可隨,由王有勢力。

洗手洗鉢處,若作曼荼羅;

不似日月形,及似塔形勢。

苾芻涉路去,若過神廟堂;

入彈指作聲,伽他說佛語。

若至神廟所,不應為損益;

苾芻若違教,便招惡作罪。

苾芻等五眾,不供養天神;

自作若使人,亦得惡作罪。

若有餘因緣,許香花祭食;

不得違時俗,損益不應為。

事佛之善神,隨情應供養;

於諸大經內,遣作皆無犯。

於諸有情類,常擁護行慈;

由有慈悲種,不生於苦趣。

愛敬天神者,常好為供養;

世間皆共然,由貪生死樂。

皆求世間果,由是祭邪神;

惱害殺眾生,引他歸惡趣。

先已歸依佛,轉更事天神;

供養獲果少,不知尊敬處。

破戒著袈裟,欺弄苾芻像;

無慚噉人食,事同剛火炭。

應寫律教等,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憶,自身兼讀持。

苾芻入浴室,須揩身體時;

應令敬信人,勿使不信者。

諸有持戒人,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師子,承事於野干。

此是佛法刺,正教中死屍;

共住及隨行,皆成不應法。

親教軌範師,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悉可為供給。

父母老貧病,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是故應瞻養。

見有闕乏處,隨事皆供給;

乃至塗足油,洗沐令身淨。

苾芻若用甎,唯得揩踝足;

餘身分不許,若為病皆聽。

不三畫插梳,及帶於呪線;

應繫於左臂,為治病開聽。

如其病除愈,應安柱孔中;

醫人若遣為,香塗身不犯。

若以香塗身,不應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增其不信心。

若有淨信者,為福施香泥;

應塗戶扇邊,嗅之能益眼。

淨信以香泥,塗摩苾芻足;

為福宜應受,去時當洗除。

必有妙香花,苾芻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不應生愛心。

聽持鐵鑰匙,為防衣藥故;

勿興煩惱意,輒捉打眾生。

大眾及別人,持印皆聽許;

銅鐵木礦石,甎錫等應為。

別人髑髏像,或刻為白骨;

大眾法輪形,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皆須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僧伽果須熟。

不應臨水鏡,愛心觀面像;

為病念無常,照時無有過。

不自斷生支,亦不甎石打;

宜將不淨觀,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內高,其形如象跡;

竹及多羅葉,二種扇應持。

若欲除蚊子,五種拂隨聽;

枝梢劫貝𦶇,麻毛并破帛。

若須上高梯,應結裙下緣;

苾芻不擎重,應覓俗人持。

苾芻之儀式,皆與俗不同;

用梳等搔頭,是事咸不可。

若髮有塵垢,頭癢手揩摩;

或時將故衣,此等皆無犯。

寺後西北隅,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皆須店門扇。

西北角下房,安大眾瓶水;

此據門南向,餘面准應知。

若見諸俗人,及老苾芻啑;

應云久長壽,不言便得罪。

大者見小啑,應告言無病;

小者於尊年,即須云敬禮。

凡是噉食時,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或立穢鬧處;

或復食雖了,口猶未澡漱;

斯皆不禮他,亦不受他禮。

若於旦起時,齒木未淨口;

禮他及受禮,並皆招惡作。

見行遍住等,皆不應禮拜;

佛及大苾芻,唯此二應禮。

於斯聖教內,有二種畔睇:

一謂以五輪、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應,毛繩繫蛇項;

如其不肯去,方便好應驅。

應可用軟繩,徐徐繫項棄;

宜安嶮叢處,勿對於眾人。

如是於鼠等,皆可興悲念;

繫放無令害,慇懃善用心。

護戒者悲心,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氈內,應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可安青草中;

隨其樂處行,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種: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餘中,隨情可持用。

道行為法語,或作聖默然;

住息說伽他,宿處誦三啟。

聽持三種繩:長百五十肘,

短百肘餘中,隨處應當用。

如其井池淺,或可水平流;

長短任應持,或時全不用。

若為苾芻尼,演說律儀教;

中間應幔障,異斯便惡作。

不取賊遺物,應可善觀瞻;

多人共委知,設取無愆過。

苾芻若種樹,擬充僧果園;

守看經五年,去時須囑授。

苾芻不呪誓,若作似妄語,

亦不賭衣等,博弈匪尸羅。

苾芻見女人,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住處捨應行。

若見苾芻尼,為來聽法故;

不可遣其立,與物令安坐。

應與甎木枮,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餘物並不應。

尼來至寺中,應與其臥具;

令用中下者,上物無宜與。

苾芻苾芻尼,相對不說罪;

由於所犯過,愧恥難陳說。

苾芻尼有疑,於罪應為決;

尼須起尊敬,勿生輕慢心。

尼入僧寺時,至門應遣問;

報言無過者,隨意令其入。

欲居蘭若人,應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皆應分別知。

若在蘭若住,應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令賊歡喜故。

先是工巧人,調度不應畜;

醫及解書者,針筆等聽持。

苾芻住蘭若,應可務精勤;

出家勤最初,懈怠便招罪。

縱使行精進,正法亦須求;

離此見不明,失信乖修習。

若離正教授,無宜習定門;

能發狂亂心,損害禪支路。

於其所住房,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應爾,異此心難定。

僧家營作木,不可持燒染;

若是曲爛者,許用在無傷。

若為他解勞,應須觀軌式;

彼人有伴屬,勘問乃相容。

若見有女人,水火等漂害;

苾芻應拯濟,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來問,云何活命緣?

苾芻隨事教,勿使違時俗。

若於寺門下,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時,苾芻不應住。

已於五欲境,捨之而不愛;

是故常用心,念住勤修習。

三世諸如來,獨覺聲聞眾;

皆依此道去,能至涅槃城。

弟子觀師德,方可請為依;

師於弟子邊,問知應攝受。

兩人隨有過,彼此並招愆;

為斯俱用心,慇懃好相察。

師須戒行全,瞻病不悋法;

隨時常教授,當求如是師。

弟子亦具戒,勤策性柔和;

恭敬於師長,禪誦無違闕。

有緣自行去,或復見本師,

入外道歸俗,斯皆失依止。

又復隨一人,作捨依止念;

此即名為捨,進否善須知。

呵責門徒時,不可便驅逐;

權聽寺內住,若改命歸房。

說有五種呵:不語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遮善品捨衣。

呵責及受懺,皆須准教行;

此二若乖違,俱招惡作罪。

嬾惰無孝心,麁言親惡友;

於師不恭敬,斯人勿懺摩。

若擯於求寂,隨將上下衣,

并與濾水羅,師須善觀察。

若已受近圓,應與其六物;

必是難容忍,隨去不須留。

若離本依止,一宿不應行;

仍除滿五年,善明於戒律。

如其向餘處,緣開五日停;

勤求依止師,若無不得住。

宜於彼師處,應為洗摩身;

或染或縫衣,斯為弟子法。

軌範於作業,知量可應為;

養護起慈悲,不應令過分。

教讀依止師,報恩俱給侍;

然於二人處,恭敬有差殊。

若無教讀師,在處住無犯;

無依不應住,依止倍存心。

雖斷煩惱盡,復善閑三藏;

若未滿十夏,仍須伏依止。

去師兩驛半,半月一度禮;

此半八日禮,同處日須三。

若於後夏內,依止師身亡;

宜應自守心,更互相監察。

若至三月滿,處無依止人;

第二褒灑陀,不應於此住。

既為隨意事,勿更褒灑陀;

大聖順時開,即名為長淨。

更互相教示,隨意聖遣為;

常開長淨門,對治眾罪業。

寺中有客至,主等或時多;

十四五參差,應隨主人作。

若處客來多,舊住人數少;

主應隨彼客,共為褒灑陀。

僧伽不和合,對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無,心念應言說。

如是作守持,苾芻衣及鉢;

并捨為分別,兼捨請應知。

大眾若和合,得好人共住;

理應許說戒,心念亦隨聽。

必若難緣生,有事開心念;

應知隨意事,准此亦應為。

大眾可同心,應共作隨意;

異此應須喚,同行者為之。

將去隨意時,可有七八日;

應為告白事,令使眾人知。

壇場應秉法,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眾事悉應為。

二十十或五,及以四苾芻;

有此四僧伽,隨應秉諸法。

不得以世尊,添彼僧伽數;

佛寶殊僧寶,秉法者應知。

出罪須二十,近圓十人等;

滿五應隨意,四為褒灑陀。

若處秉羯磨,白等如法成;

名住處應知,異斯非住處。

苾芻不啞默,口應宣法言;

是外道愚癡,誘誑諸無識。

苾芻安居了,三事應隨意;

如不作此事,無難不應行。

雖有見聞疑,別遇難緣起;

為護於身命,越海亦須行。

若有王賊等,樂聞苾芻戒;

難緣應為說,無難不應為。

貧人有信心,富人無信敬;

慇懃樂聞戒,世尊開為說。

苾芻善三藏,法師及病人;

眾中最大者,咸應放知事。

聞有明三藏,遠從他處來;

鼓樂及幢幡,應迎兩驛半。

大眾鳴揵稚,隨力悉應迎;

美食解疲勞,請次宜應告。

房舍及臥具,常不在分限;

給淨人相供,不差知眾事。

戒學佛所制,僧制眾同為;

乍可乖眾言,無違世尊教。

眾意有多途,雖立還復廢;

豈有能迴改,無二大師言。

五月十六日,應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苾芻為後夏。

但有此二日,合作安居事;

中間但空住,不許作安居。

苾芻三月內,不許外遊行;

飛禽於夏時,亦不離巢去。

若至五月初,逼夏須存意;

可於其住處,營飾等應為。

既至十五日,總收於臥具;

差分臥具人,應須具德者。

於欲瞋癡怖,眾過並皆無;

善知分未分,此即應差遣。

毘訶羅波羅,應須告僧制;

冀令安樂住,勿使有虧違。

諸人樂住者,不應為鬪諍;

於此受籌人,當須自審察。

單白告大眾:今是十五日;

僧當共受籌,明作安居事。

從上行籌已,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臥具,皆從大至終。

若近安居時,當須善觀察;

所行乞食境,無令事有廢。

若於所住處,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聞,并淳善和合。

不令煩惱起,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處,宜應共居止。

病藥并乞食,斯皆易可求;

無多婬女家,斯名善行處。

當於隱屏處,蹲踞對苾芻;

口說安居文,作法應如是。

我施主某甲,侍人及作者;

我今於此處,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後夏,有破裂修補;

我於此夏居,餘並同前說。

若於此安居,無法界外宿;

現在無饒益,來世受泥犁。

若為寺等事,并諸雜福業;

制底眾食緣,及以出罪等。

尼違八敬法,為欲除其罪;

或為下三眾,受戒等須看。

若諸俗人輩,有請喚等緣;

苾芻察時宜,須時應往赴。

三寶及父母,師主等有事;

并諸病患緣,皆請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乃至四十夜;

苾芻應可去,勿令前事闕。

若有如法事,察知非是虛;

僧伽共許差,隨情可行去。

仍於一夏中,過半不在外;

為斯但四十,若過罪便傷。

飲食若有闕,醫藥復難求;

全無供侍人,去時非破夏。

若處有八難,及婬女黃門,

并惡獸等緣,行無破夏罪。

若有罪惡人,聞來破和眾;

恐為非樂事,出去者無傷。

聞彼鬪諍人,知是己親友;

不往諫得罪,停無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向某處安居;

至日不赴期,苾芻招惡作。

苾芻若守持,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難,便住者隨聽。

若無有餘緣,留住經多日;

輒違於本限,得罪并破夏。

結界有多途,略言其四種;

任現所須者,隨事今當說。

大齊兩驛半,減此任當時;

四方應置標,山河樹等記。

可於前相中,乃至於住處;

除村并勢分,結大界應知。

大眾盡須集,一人秉羯磨;

白二無差𣧘,斯名結界成。

又為不離衣,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樂住,元由老病緣。

雖復離三衣,界中別處宿;

除其村勢分,隨處任遊行。

於前大界內,欲作小壇場;

應為白二結,先須解大界。

若欲結小界,置標相同前;

名曰曼荼羅,於斯任秉法。

先結於小場,次結於大界;

依如是次第,結界者應知。

眾咸死轉根,或時俱捨戒;

或盡出界外,明相過不還。

或時為白四,大眾同心捨;

有斯五種別,捨大界應知。

凡欲結諸界,標相復須知:

一樹應兩標,分半為其界;

或時以一樹,為其四界標;

四分各相當,五分便不許。

向下兩驛半,向上數亦然;

齊山頂樹梢,或至籬牆上。

種種莊嚴具,皆悉在隨聽;

瑩飾大師形,令施福增長。

不許安耳璫,及以足鳴釧;

斯為女人飾,勿累大師形。

欲使眾人散,鼓樂可潛聲;

供具悉應收,無令有虧失。

或時大眾集,諠鬧出高聲;

不知時至中,應鳴䗍擊鼓。

若分亡人物,眾大卒難為;

十人為一朋,或至百千數。

各分取大段,隨人更細分;

得分未分時,若死須分別。

分竟身方死,物入四方僧;

若未細分時,當朋人合得。

有請苾芻處,并喚苾芻尼;

食罷與施時,持財安眾首。

此應為兩分,或隨施主心;

飲食可平分,佛亦咸同此。

苾芻分施物,等分應與尼;

式叉摩拏尼,應二分與一。

將欲圓具人,亦二分與一;

求寂求寂女,三分一應知。

若有多苾芻,苾芻尼眾少;

應計人頭數,無宜中半分。

若至大會日,請像入村城;

能令災橫除,莊嚴為生福。

遍洒康莊道,嚴儀巷陌中;

散花懸妙幡,雅麗如天苑。

栴檀及龍腦,沈水香普薰;

隨風處處行,聞者生欽仰。

鳴螺擊鼗鼓,撞鍾告四方;

屯聚震鴻音,聽者生隨喜。

鼓樂無停息,高聲出雲表;

旃旐遍縈羅,斯名大法會。

大旗有五種,鯨牛妙翅龍,

師子畫幡旗,咸持以供養。

人眾皆陪從,法俗兩相依;

如是勝莊嚴,引導如來入。

由佛入村城,敬心興供養;

八部天龍等,能除眾毒惡。

因斯獲財利,大眾賣應分;

准價上座知,善觀其好惡。

若有所須人,隨情當上價;

還價未了者,無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三寶隨一施;

不可為作價,當隨施主心。

歌舞伎樂處,苾芻令作時;

諸有護戒人,不應言汝戲。

應告言賢首,汝可好用心;

供養於大師,勿生於嬾墮。

窣都波掛幡,不應將物釘;

元初興造日,安橛在隨聽。

塔上然燈供,苾芻不自昇;

有緣須上者,應可令求寂。

餘人無可求,香水洗雙足;

苾芻應自上,供養大師心。

造寺三五層,香臺或五七;

或可隨情作,小寺五三房。

略論處中寺,於東西兩邊;

三層各九房,房中寬丈二。

後面亦三層,上取三房地;

中擬安尊像,簷前不廢行。

或可此簷前,從地為重閣;

隨安大尊像,每日設香花。

前面兩房地,從下作門樓;

門在下層間,小作應牢固。

入門於一角,閣道上三層;

出上並平頭,四邊皆絕壁。

尼寺限三層,香臺隨至五;

寺中房軌則,准苾芻應知。

佛像形虧壞,尊經字滅磨;

拭却可重修,令其更增勝。

制底尊儀影,新壇足不蹈;

必有緣須過,可誦聖伽他。

苾芻乞食時,有人無簡別;

佛想喚為佛,持物而相施。

苾芻應問彼,詳審觀其意:

汝喚我為佛,為是兩足尊;

汝喚為法者,為是盡苦法;

汝喚為僧者,為是真聖眾。

既問決知已,隨彼所樂情;

施者應受之,此皆無有過。

假令唯一尼,受請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為擬苾芻來。

苾芻應此座,求寂亦宜居;

不解願伽他,苾芻尼為作。

若無執事人,隨緣詣村落;

獲利應須寄,得人方遣持。

上明諸雜緣,多是生存事;

下論身死後,焚葬事須知。

苾芻身既死,告眾鳴健稚;

須喚輿屍人,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樂,送至焚屍林;

親識及門徒,愍念相隨去。

善觀應可燒,薪火須豐足;

助以旃檀等,隨有灌酥油。

身瘡若有蟲,埋時勿令損;

或安於露地,草葉覆其身。

一一身軀內,八萬種蟲居;

隨身共死生,雖燒亦無過。

應持上下衣,覆屍令好密;

自餘衣鉢等,准法可應分。

燒時隨處坐,略誦無常經;

三啟用心聽,各須生厭離。

諸行盡無常,緣生法皆滅;

剎那不暫住,如露被風驚。

遍觀諸世間,無有長存者;

咸趣無常海,共被死波漂。

四大堅性等,此不可遷移;

生者必無常,死王威力大。

無常不簡擇,善惡戒多聞;

一種皆歸死,不論凡與聖。

諸佛及緣覺,聲聞弟子眾;

尚捨無常身,何況諸凡夫。

如斯法誦已,方說特崎拏;

還歸洗手足,制底行旋遶。

或可連身洗,更復著餘衣;

去時持故衣,勿損鮮花服。

諸行無常等,牟尼之所說;

行思歸寺中,當息慳貪想。

所有諸衣物,應隨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作法如常制。

揵稚誦三啟,禮制底行籌;

及為羯磨時,五時皆得分。

不應眾未聚,輒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終,應行其兩分。

作斯定記已,然後共分財;

設後客人來,不應與其分。

我死方持與,慳心作此言;

准斯無決情,死後宜歸眾。

決情無悋意,生存現付與;

隨心施別人,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出家不合然;

如為顧戀心,是日增生死。

若苾芻身死,自他財雜亂;

宜應將鉢等,置在於僧前。

觀知是亡物,即應如法分;

所有諸寶等,准教而處分。

苾芻身若死,還合苾芻分;

當時無苾芻,尼眾應分取。

苾芻尼若死,苾芻尼合得;

如其尼若無,苾芻應作主。

俗舍苾芻死,無僧由俗人;

宜可與先來,俱來與求者。

兩人俱並乞,斯應與二人;

或隨施主情,與者宜當受。

或時近多寺,此家苾芻亡;

隨其頭所指,合得亡衣鉢。

苾芻負他債,忽爾卒身亡;

應須細問知,眾用亡衣與。

若是知事人,為眾取他物;

應將眾物與,還債善籌量。

凡是知事人,向他邊取物;

宜應告上座,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持來施苾芻;

受取理無傷,令其福增長。

若彼情生悔,還來索此衣;

苾芻應盡還,勿令憂火迫。

被舉共好人,同居隨一死;

亡衣好人得,舉者不應分。

若無持戒人,被舉有人死;

雖舉未蒙解,宜應共分物。

既有明書券,出物與他人;

為眾若身亡,眾應依契索。

合入眾與眾,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與王,仍除刀箭等。

應用此等物,作刀子及針;

餘並現前分,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頌,依佛所說經;

由法語得財,此物宜應受。

牟尼有二法,教及證應知;

教是阿笈摩,施法應請分。

安居若過半,便有捨戒人;

此際苾芻亡,應與其人分。

造佛窣覩波,蘇迷盧等量;

四畔基牢固,乃至安寶瓶。

輪一二三四,如次果應知;

凡夫具德人,兀頭為制底。

若作佛制底,輪蓋無定數;

過千妙高量,獲福乃無邊。

獨覺麟喻佛,不過十三槃;

於彼相輪頭,寶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兩邊二弟子;

餘聖次為行,諸凡應在外。

次明看病事,更互可應為;

藥直若貧無,僧物宜當與。

若病人來乞,洗鉢盛淨水;

應誦佛伽他,三遍存心呪。

苾芻為受藥,持將與病人;

如其授者無,自取亦聽服。

不應就病人,教化取衣鉢;

假令雖捨施,大眾不應分。

施者及受者,教化者情貪;

三俱非淨心,此不應受用。

病者若樂欲,供養於佛僧;

應用好衣等,守持麁惡服。

若彼貧無物,教化可應為;

隨情施少多,令其信增長。

乃至一盤花,或可持瓶水;

應隨病人語,供養使心歡。

若於己財物,慳心苦難捨;

宜應用心勸,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為捨衣鉢等;

令其覩供養,引生檀施心。

若於資具內,有愛著須捨;

當於戒德人,隨情施衣鉢。

苾芻雖持戒,愛鉢至身死;

還生自鉢中,受惡毒蛇報。

若患痔漏等,勿使不信人;

造次輒行醫,割除令苦惱。

如其療痔病,藥呪可應治;

無醫為處方,不以爪甲截。

若無看病人,無弟子及藥;

大眾咸供給,藥乃出僧伽。

必是孤獨類,全無供侍人;

合眾並應看,或可為番次。

若患疥癩病,勿污僧床褥;

宜將厚衣替,咸用己私財。

簷廳及門屋,大小便舍中;

不應看病人,可居安隱處。

造寺主身死,被禁或他行;

於斯住五年,雖貧不應棄。

更可於五年,與近寺同利;

別為長淨事,守護不令虧。

看守滿十年,若心不樂住;

宜將臥具等,移安近寺中。

宜應好閉門,隨情向餘處;

苾芻如樂住,任意可應居。

他寺所寄物,他索即應還;

必若有餘緣,受用誠無過。

施主有先心,施此非餘處;

迴將與他寺,宜應強奪來。

若著僧衣服,及自上價衣;

不應浣染等,福增無損故。

若於雨雪時,不應安露地;

無宜著此服,入不淨室中。

若其過初夜,臥具不應分;

必知長久停,宵中亦應給。

應隨老次第,與床并坐枮;

當留一所房,與客苾芻住。

縱在阿蘭若,隨老樂應分;

地樹及叢林,准次皆分給。

設居於靜林,亦須留客處;

為護其衣鉢,異此遂招愆。

若在於迮處,肘地應分臥;

瓶水及齒木,藥雜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房須淨掃拭;

如其故令壞,惡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際,不囑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雖啼不應與。

臥具及飲食,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大師法恒爾。

若彼身重病,不樂出本房;

乃至未差來,放免其分次。

若見僧房外,臥具露地安;

應可持令入,老病令人舉。

見大眾臥具,被火燒水漂;

護身當救持,不應為造次。

先須出己財,次出於僧法,

後當持佛物,是次第應知。

先須請容許,次可相時宜;

方於三藏中,隨情問疑處。

凡為教授者,隨行住坐臥;

於此四儀中,說法皆非犯。

諸有受學人,先須起恭敬;

但除寢臥事,餘三不在遮。

教授學人時,彼愚心未曉;

悲情善開喻,百遍不應辭。

苾芻舉手打,屋柱樹及牆;

斯皆有愆過,智者不應作。

臂上不安玔,呪線任情持;

若有所須時,繫臂無令現。

若誦諸明呪,不得敬餘天;

宜應禮三寶,持外道呪術。

不於覆鉢家,受飲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為其說法等。

必有淨信心,敷妙衣布地;

苾芻應為蹈,念諸行無常。

但畜三衣者,唯開一洗裙;

若更畜餘衣,便乖杜多行。

若諸麥豆等,曾經蒸煮來;

雖復尚堅生,鞕種皆非犯。

嘔食出咽喉,吐却淨漱口;

仍除先業力,頸內有雙喉。

若有彫彩扇,為眾畜時聽;

苾芻所著衣,不應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隨衣著𢂁細;

於花果樹下,不棄大小便。

寺角中閣道,木作石不為;

重病不禮他,亦不受他禮。

洗待身乾已,方可著餘衣;

或手拂令乾,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屏處隨情嗅;

能使眼目明,令施福增長。

孫陀利打衣,寄與難陀著;

世尊聞此事,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水灑柔方著;

依舊光華者,便招越法愆。

知是賊所棄,死肉有殘餘;

甘蔗等同然,對眾無宜取。

若以頭背跨,持物路中行;

現苦已招譏,當來更被壓。

若有貴價緂,舉置被蟲穿;

苦木葉餘香,裹末便不食。

父母歿亡日,遺言與苾芻;

此物可應收,宜將供三寶。

身在他界住,與彼苾芻欲;

此作法不成,仍招惡作罪。

貴價高攝婆,他施應須受;

賣却同分取,割破不應為。

苾芻不見蛇,被螫便命過;

壓時蛇復死,為此臥觀床。

眠時不照床,即便招惡作;

不應令象馬,雞雀鬪傍觀。

若須其偃帶,是善逝所聽;

老病及風羸,隨情可應用。

從斯住處去,或復擬旋歸;

臥具囑方行,拂拭令清淨。

被他囑授人,應須為堅守;

若還應即與,存心為賞持。

八日十五日,曬曝看臥具;

每半月常然,異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及以眾器具;

先至宜應用,不應隨大小。

若眾家器物,當其受用時;

應與先借人,無令廢其事。

上妙繩床座,眾許非別人;

倚版為除勞,僧私皆悉許。

若大過三夏,開聽一座坐;

如未近圓人,曾不許同席。

若於俗舍內,別座不可求;

設令親教師,許暫同居席。

如有難緣事,持眾臥衣行;

將者可應眠,無怖還隨次。

若恐怖止息,受用可如常;

爛破孔穿時,如法應縫補。

必不堪受用,乃至襯替衣;

裂破作燈心,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時,欲使身安樂;

復令於施主,恒為福業因。

別寺有定分,餘人輒來食;

計價當酬直,此不許分踈。

僧祇臥具物,記誌宜須作;

此是某甲施,書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苾芻重疊坐;

黑耳惡作女,被壓向幽關。

求寂有信心,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臥具,此亦合同分。

開皮臥具者,不許在中方;

俗舍坐權開,用臥元非許。

熊羆皮總許,若坐并承足;

邊方並悉開,以皮為臥具。

金銀真珠等,希奇寶莊飾;

并將象牙帖,此名為大床。

苾芻床上坐,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奉戒者應識。

此二大高床,苾芻不許坐;

俗亦遮非許,謂受褒灑陀。

必是堅牢座,兩人容共坐;

床亦許三人,仍須撿新舊。

必欲分財物,或告或鳴稚;

或可共行籌,總告僧伽眾。

揵稚有五種,所為事不同;

任用在當時,無違大師教。

一度斂稚訖,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緣,為表亡人事。

作業三過斂,摋打兩下稚;

如增一大稚,是謂眾常法。

急難稚無定,為欲警眾人;

若為警禪思,應可搖鳴錫。

客人將入寺,門外洗手足;

若處水難求,宜將葉拂打。

既入於寺中,合掌就尊處;

主唱善來已,答曰極善來。

主人隨所有,斟量為解勞;

并設非時漿,令彼心歡喜。

無遑濯手足,即問僧常制;

聞已可隨行,還如佛親說。

舊住諸苾芻,所為作制令;

咸依稱理教,勿使惱眾人。

不得於如知,尊極大師處;

苾芻喚名族,及以具壽等。

小師於大者,應喚為大德;

大者於小年,應命為具壽。

既被眾處分,隨力淨僧坊;

八日十五日,鳴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彈指,再三令警覺。

勿在生草上,及於清水中;

好樹及淨田,無宜棄不淨。

身安無病苦,不數食檳榔;

為病乃無違,苾芻應噉食。

非時欲受用,於諸果味中;

雖不有開遮,略教宜詳悉。

猶如日日中,供身恒噉食;

還須安眼藥,佛說遣常為。

於寺內淨地,不可輒剃頭;

有病在隨聽,了時須掃拭。

若於剃髮時,必須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喚起理不應。

鬚髮隨先後,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須知其次第。

苾芻剃髮時,不作牛毛剪;

若有瘡病者,近處剪無傷。

於三隱密處,不許輒除毛;

若有病時開,報知同淨行。

剪爪如斧刃,或可剃刀彎;

甲上聽除垢,不合求光飾。

若在蘭若處,髮不過兩指;

二指便非咎,城村不合然。

凡剃髮了時,遍身皆淨洗;

有事便開許,但須淨五支。

無俗剃髮者,應可在房中;

苾芻若善閑,為剃時非犯。

晨朝嚼齒木,或為說法時,

及以食了時,不作便招罪。

齒木有三殊,長須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此內總名中。

隨是何木條,大如小指許;

嚼頭軟成絮,苦澁者為佳。

齒木既嚼了,刮舌須存意;

銅鐵赤銅鍮,刮錍隨樂作。

若住村城內,四中隨一持;

淨洗用灰揩,勿令生垢污。

必其無此者,用前所嚼木;

擘破兩相揩,刮舌貧人用。

齒木卒難得,口齒終須淨;

三屑隨時用,權開亦無犯。

前身作毒蛇,今為長者子;

出家因淨口,常須刮舌錍。

既除其舌垢,置地殺小蟲;

由此佛興悲,不許隨宜棄。

凡是淨口時,齒木洗方棄;

無水揩塵土,不然招惡作。

蠅於齒木死,食此守宮亡;

黃㹨噉斯終,狗飡還命過。

苾芻有三事,宜於屏處為:

謂是大小便,及以嚼齒木。

苾芻許皮履,但唯開一重;

不許作多重,俗淨方聽著。

踏時作聲響,縱淨不應畜;

為眾在隨聽,著時無有罪。

若在嚴寒國,氷雪滿田中;

此時開富羅,著否皆隨意。

師子象馬等,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諸筋,不可將連綴。

自餘牙爪獸,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訶羅,總不聽著屐;

得安便轉室,并開俗舍中。

芒竹等為鞋,苾芻不合著;

脚有風血病,須著在隨聽。

若是無船處,憑牛尾渡河;

象馬特水牛,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耕業絕不聽;

守看宜用心,無令損常住。

險途逢難緣,自亦持將去;

寺中如有賊,鬧亂可應為。

若在牧牛坊,慇懃好看守;

不應言穀將,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糧,身羸須借助;

勿令其手放,舉下並無傷。

若其全困乏,苾芻應為持;

帒上繫長繩,可令求寂捉。

賊來驚走棄,或可渡河時;

此即自收來,食時無有過。

將車載糧食,險處恐摧轅;

苾芻應共推,仍須防軾處。

船中穀食滿,觸淺過灘渦;

牽拔助舟人,無宜觸其柁。

染衣須靜日,復非陰午時;

好地不應為,恐污生譏過。

忽爾逢風雨,塵驚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污處應摩拭。

同法諸苾芻,見鬪宜應解;

彼若不用語,捨去不須看。

破持戒信持,俱持取聞者;

同聞信少欲,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鬪時,兩言俱可信;

可問極少欲,二極乃無爭。

若因論法相,鬪諍遂便生;

如其惡不除,應須為捨置。

合禮處相逢,雖鬪應行敬;

大告言無病,若違俱得罪。

若入浴室時,令人防守戶;

洗浴事未了,少信勿令前。

若用眾雜彩,繪畫在隨聽;

不得畫眾生,仍開剪花葉。

若在僧房壁,畫白骨死屍;

或時為髑髏,見者令生厭。

大門扇畫神,舒顏喜含笑;

或為藥叉像,執杖為防非。

畫大神通事,華中現佛形;

及畫生死輪,可於門兩頰。

畫香臺戶扇,藥叉神執花;

若於僧大厨,畫神擎美食。

庫門藥叉像,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口瀉諸金寶。

若於供侍堂,畫老苾芻像;

應為敷演勢,開導於眾生。

溫堂并浴室,畫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繫,其事准經為。

若在養病堂,畫作大師像;

躬持大悲手,親扶重病人。

若於水堂處,彫彩畫龍蛇;

若於圊廁中,應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畫佛本生時;

難行施女男,捨身并忍事。

如斯畫軌式,緣在逝多園;

長者造寺成,世尊親為說。

若在簷房處,不許火烟熏;

必若有餘緣,無烟可持進。

於好甎地上,不應輒然火;

若有要緣者,宜可在爐中。

佛及眾中尊老者,國王恩濟於兆庶;

親教軌範二尊人,此五善教無宜越。

若有苾芻所為事,世尊不開亦不遮;

清淨不與俗相違,斯事應行勿疑慮。

若是世間起譏議,苾芻受用不應為;

略教能令弟子安,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蘇怛羅,於其緣起不能憶;

六大都城隨意說,縱令差互並無愆。

室羅伐城娑雞多,婆羅痆斯及占波;

薜舍離城與王舍,此六大城隨處說。

長者謂是給孤獨,憍薩羅國勝光王;

女人謂是毘舍佉,斯等臨時任稱說。

婆羅痆斯大城內,國主名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灑陀,有大長者名相續。

創在婆羅痆斯國,法輪初轉濟群迷;

於斯說法度五人,為報昔時先願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為說色等空無我;

總觀諸蘊若浮泡,生死輪迴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高低不等招譏醜;

令如梵天圓整著,因斯遂制式叉門。

從次牟尼方制戒,蘇陣那等作婬非;

緣起學處免初人,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眾,由斯廣制式叉緣;

悉皆明辯冠當時,所作事業無重犯。

雖為此等制學處,因斯洗濁破尸羅;

如信度河至春時,流注平原灌眾澤。

鄔波難陀阿濕迦,闡陀難陀鄔陀夷;

補㮈伐蘇六難調,世尊教中為滓穢。

若有要心不犯戒,斯則名為上智者;

雖犯能悔亦勝流,長時不悔生惡趣。

諸佛能超德海岸,所有施作叵稱量;

宣說調伏濟眾生,於勝善人能引導。

凡夫無始積無明,輪轉恒迷處長夜;

唯佛能將正法手,慇懃牽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時,常習大悲熏妙智;

善能調御巡生界,十種大事必須為。

所謂授記當來佛,留第三分為眾生;

舍利目連第一雙,佛應化者皆自度。

結界之事終須作,現大神變下天宮;

父母獲果說業緣,最後涅槃歸命禮。

敬禮結集諸大德,牟尼隱教能彰著;

寶舟沈沒重令浮,光明普照無邊海。

亦禮侍者阿難陀,聞持善集於經藏;

令諸品類生欣樂,煩惱繫縛得蠲除。

次禮聖者鄔波離,能正宣通調伏藏;

譬如善持明呪者,能除惡趣毒蛇王。

次禮尊者迦攝波,善閑摩窒哩迦藏;

於此世間光普照,皆令隱義盡敷揚。

次於王城五百眾,結集三藏是應人;

重流法雨潤生津,我悉至誠歸命禮。

帝釋天王為上首,阿蘇羅眾咸恭敬;

遍滿空中悉雲集,稽首深心讚希有。

爾時王舍大城側,天香普馥滿山林;

諸天婇女散名花,流芳下落彌山際。

次復於彼廣嚴城,獼猴池邊重結集;

七百羅漢弘真軌,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盡,遺餘法寶恐沈輝;

幸蒙眾聖結微言,得使人天重歸仰。

牟尼忘倦久輪迴,為求正法於生死;

願欲濟斯無救者,冀令眾苦盡消除。

頭目手足咸持施,骨肉流血濟求人;

男女愛如初月輪,皆隨喜捨歸圓寂。

大師牟尼所宣說,乃至正法未滅來;

應除懈怠斷愚癡,至願要心勤策勵。

言論佛教言中勝,頌陳正法頌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結頌令生易方便。

若於聖說有增減,前後參差乖次第;

願弘見者共相容,無目循塗能不失。

我於苾芻調伏教,略為少頌收廣文;

願得普共諸群生,因此能成福智業。

五欲淤泥生厭背,恒持淨信作莊嚴;

生生常得苾芻身,堅持佛語窮真際。

若希戒品常清淨,無疑正趣涅槃宮;

常於略頌憶修行,勿慮一生虛命盡。

乃至世間尚煎生死熱,乃至心內恒為染
火燒;
大仙等教猶若弶伽流,常願久住
洗濁無明垢。

在那爛陀,已翻此頌,還
至都下,
重勘踈條。所有福因,願霑含
識,
專希解脫,早出生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