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創明受近圓事及苾芻等要行軌式
開闡於調伏,善閑調伏義;
正住調伏中,能捨非調伏。
敬禮如是師,法及於聖眾;
我今隨所解,略攝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於廣文生怖;
雖勤亦不樂,入斯調伏海。
欲令彼趣入,不起大疲勞;
結頌作階梯,勝人見津路。
可讚財圓滿,能生勝梵宮;
三摩地涅槃,並由於戒得。
離斯毘奈耶,眾事不能淨;
還如極浣衣,弗濯於清水。
猶如月輪缺,夜分靡光輝;
於佛教出家,尸羅虧亦爾。
是故捨懈怠,當樂戒莊嚴;
欲了作不作,當勤聞律教。
苾芻應作意,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後當行教授。
能於四眾中,得殷重恭敬;
過未現諸佛,內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及有情利益;
自防於戒蘊,善護勿令虧。
他人若有犯,悉皆來請問;
於決了義中,獲得於善巧。
怨處能降伏,知法與法俱;
常不被他輕,大眾中無畏。
若所在方隅,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無慮,由彼發光輝。
牟尼如是說,律德不思議;
由此應勤求,受持於律藏。
苾芻滿十夏,自善護律儀;
於法式明了,授出家圓具。
戒經及廣釋,文義皆精善;
為他作依止,於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義,淺識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大師語無亂。
於戒本廣釋,若不能解了;
愚癡六十年,終須仗他住。
當依老者住,若無依少年;
師少不應禮,餘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隨情詣一師;
問難事若無,須時應攝受。
若作五無間,及是賊住人,
變化非人形,外道聾瘂類,
若是扇侘等,及污苾芻尼;
猶如鹹鹵田,不生於戒種。
若犯邊罪人,負債兼有病,
現是王臣將,大賊及是奴,
生處賤闕支,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攣跛,曲脊鼻匾㔸,
被女擔所傷,及長麁小腦,
并過分齲齒,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黃泡,及以紅赤類;
如斯不端正,皆不許出家。
略說可遮事,要唯有三種:
謂色形氏族,由斯污僧眾。
色謂赤髮等;形謂惡首面,
又驢等耳頭,及無於耳髮,
象馬獼猴狀,及鼻唯一目,
無目牛馬齒,或復齒全無;
族謂旃荼羅,竹師除糞等,
及柺行等類,斯皆律所遮。
若有淨信者,所說過皆無;
遍身應審觀,問知無障法。
攝取經八日,存意好瞻相;
若先觀察者,無勞經一日。
先授與三歸,次與五學處,
應著鮮白衣,立在於僧前。
僧伽既許可,當依出家法,
先請軌範師,次授十學處。
既受求寂法,一切眾俗侶,
於彼應讚禮,由離俗纏故。
破惑眾翳除,著大仙衣故;
為此光暉盛,猶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圓生枯葉落;
彼受近圓戒,眾罪悉消除。
在中方滿十,苾芻減不許;
邊方受具者,齊五過隨意。
東境奔荼跋達那,此界有樹號娑羅;
北山名曰嗢尸羅,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南邊城號攝伐羅;
佛說此內是中方,於斯界外名邊國。
苾芻戒清淨,堪授他近圓;
非是螺貝鳴,腐爛空中樹。
秉法者知律,餘四九清淨;
受具可稱讚,諸天應敬禮。
眾滿界內同,清淨者秉法,
無障羯磨善,謂近圓五因。
如毘婆沙說,十種得近圓;
世尊一切智,是名自覺受。
憍陳如上首,得定道五人;
賢部諸淨心,彼悉從歸得。
法與由使得,善來成苾芻;
大姓迦攝波,無由敬師得。
童子鄔陀夷,善能為問答;
稱可大師意,佛言成近圓。
中國滿十人;邊方數充五,
或復過於此,秉須知法人。
又因喬答彌,大世主請佛;
為說八敬法,斯名得近圓。
除八餘若受,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說,受具並皆聽。
纔受近圓已,應告五時差;
冬春雨終長,量影依人數。
冬四九月半,乃至正月半;
春四從正半,乃至五月半;
雨一從五半,乃至六月半;
終時唯日夜,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長時,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此謂五時差。
終時進近圓,同夏中最小;
長時旦若受,同夏則為尊。
受具從苾芻,半月請教授;
近苾芻夏坐,隨意二眾中。
不罵於苾芻,不詰其破戒;
若犯僧殘罪,兩眾行半月。
尼具雖百年,苾芻新受戒,
慇懃應致禮,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狀,丈夫為女形,
俗人及黃門,不應作親教。
賊及形殘等,雖是善應遮;
授彼近圓時,眾僧皆獲罪。
不樂非圓具,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觀瞻,覩相猜其歲。
不滿二十年,授與圓具戒;
明智計令滿,應數胎閏月。
如其數胎等,不滿二十年,
應置求寂中,此非成受具。
或經一二歲,方憶知年減;
足前年若滿,斯名善近圓。
若人聞白竟,其耳忽然聾;
此亦名善受,佛許開無過。
正受近圓時,男形轉為女;
此名為受具,應置在尼中。
若鄔波馱耶,聞白已形變;
此不名受具,秉法者無愆。
受戒人在地,秉法者居空;
二界體既殊,不名為受具。
輪王養太子,宗胤得興隆;
護求寂亦然,令聖教增長。
如師遣求寂,有事登高樹;
墜墮傷支體,由斯聖教遮。
是故佛教中,出家悲作本;
雖七歲亦聽,要解驅烏事。
若出家受具,無鉢便不許;
仙器終須有,斯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求寂飢無鉢;
臨至於食時,從他求食器。
借他衣鉢等,與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是世尊聽許。
若人未受具,不先說四依;
聞此苦難行,梵志便歸俗。
若秉一羯磨,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為僧,不名為受法。
若二若三人,同時受圓具;
顏狀雖差別,斯無長幼殊。
隨坐而受利,不應更互禮;
若遣知事時,隨他差即作。
為餘放逸者,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驅出,令生厭離心。
若解三藏教,及有大名稱;
能生廣大福,驅遣不應為。
由此邪群鹿,怖於師子兒;
能生俗淨心,如大師住世。
此住有光顯,猶若大牛王;
於彼行呵責,能虧於佛教。
四重穢行顯,邪執守愚心;
作所不應為,世俗咸譏議。
污家生鬪諍,如是破戒人,
大眾共鳴稚,齊心急驅擯。
抱柱即宜截,門框亦復斬;
勸化應修理,或可用僧祇。
調弄苾芻像,由此不應留;
慇懃共驅逐,不應生鬪諍。
已說如死屍,全無共住義;
眾僧共驅擯,除斯垢穢人。
尼不應為禮,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乞食時應與。
觸妬病生半,名五半宅家;
為諸不了者,略言其相狀。
若他來抱身,心貪起婬欲;
智者應當識,是持抱黃門。
妬謂已男勢,見他交會興;
病謂因病墮,或由刀等害。
生者謂生來,二根皆不現;
半月男半女,名半等黃門。
若於婬欲法,不能為扇荼;
二根若俱有,名二形應識。
邪惡見染心,應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斯名趣外人。
或時自剃髮,竊法著法衣;
妄作苾芻解,皆名為賊住。
四重及惡見,身污苾芻尼;
飲酒毀三尊,是謂求寂過。
十事若有犯,斯人即須擯;
若捨隨所應,出其治罰罪。
若不犯邊罪,如法捨學處;
還俗復重來,苾芻歡為受。
無亂心捨戒,了知人現前;
我捨汝應知,此名真捨學。
受訖即應說,四波羅市迦;
智者先告知,勿令行惡事。
由心不覆藏,於一人發露;
於邊罪極厭,斯名授學人。
次明雜行法,是出家要儀;
展轉可相教,勿令尊法滅。
天時將欲曉,起必在師前;
可嚼淨齒木,應先禮尊像。
次可到師邊,安置於坐物;
巾水土齒木,寒溫須適時。
有時應早起,詳審就師邊;
敬重按摩身,能生殊勝福。
或於初後夜,師處問疑情;
師當遣安坐,隨疑決三藏。
平明問安等,禮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能親教是非。
常作難遭想,於彼起慇心;
善灑掃房中,行處令清淨。
作壇應供養,香花隨有設;
日日敬三寶,斯為四諦因。
或時禮香殿,右繞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隨情行禮拜。
為求堅固體,役使不牢身;
勵己勸他人,勿隨愚墮意。
隨時供養已,讀誦後安心;
不但著袈裟,情喜將為足。
十四十五日,須知長淨時;
和合眾應為,若乖便自作。
宜應自察己,有過求清淨;
乃至小罪中,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看其所營辦;
希逢妙果食,察已告尊知。
侍養恒勤敬,洗鉢等皆為;
於尊雖普行,師知量應受。
不於破戒者,解勞及禮敬;
受用皆無分,如燒死屍木。
求寂尚不禮,有戒之俗人;
何況大苾芻,禮俗貪婬者。
苾芻得後果,若小不禮拜;
況餘生死內,旋迴癡硬心。
說無學為主,學人如父財;
勤定讀誦人,隨許誠無過。
自餘懈怠類,名為負債財;
破戒者全遮,受用住處等。
信心營寺宇,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慚,投足元不許。
若近於廁處,勿作諸談說;
讀誦浣染等,斯皆不許為。
小便大便室,入時須作聲;
一二指別處,大師如是說。
大小便風氣,徐出勿為聲;
勢至莫強持,圊中不應語。
若籌及土塊,先持拭下邊;
次以二三土,多水洗令淨。
左手以七土,說此名為淨;
兩手後用七,斯皆別別安。
更有一聚土,將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此名為外淨。
事因舍利子,異斯招惡作;
兩手好用心,洗令極清淨。
意在除臭氣,令身得清淨;
如不依此法,百土欲何為?
不合禮三尊,亦不受他禮;
餘皆不應作,世尊親自遮。
若不嚼齒木,及以食葷辛;
其事並同前,廣如律中說。
若不問二師,得為其五事:
大小便飲水,并嚼淨齒木,
及於同界中,四十九尋內,
隨情禮制底,自餘皆白師。
謂洗手足等,輒行勢分外;
食噉咸須白,總別在當時。
禮一拜低頭,合掌當陳告;
白鄔波馱耶,我洗手飡食。
自餘但有事,准此白應為;
若不諮啟時,一一皆招罪。
食時宜用心,授受須依法;
持衣分別等,無令事有虧。
乃至十夏來,不得離依止;
五歲明閑律,隨意許遊方。
然於所到處,還須覓依止;
若無依止者,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勝法
不淨行學處
佛說三種罪,無餘不可治;
有餘眾所除,餘皆別人悔。
四波羅市迦,極重當恭敬;
若犯一一法,便成壞苾芻。
從初十二年,皎如秋水淨;
此時無有疱,十三年過生。
蘇陣那為子,於故二行婬;
及蘭若苾芻,獼猴處犯過。
佛說於學處,欲令貪等除;
耽婬罪業中,云何汝當作?
見十種大益,利樂於多人;
廣制眾式叉,如來大悲故。
於三瘡門內,由貪故求入;
波羅市迦蛇,被螫難治療。
他逼共行非,具戒者耽著;
於此情生染,應知犯他勝。
於爛壞瘡門,或於極小境;
或生支不起,此並得麁愆。
寧以己生支,置於毒蛇口;
不安女根內,苦報受無窮。
若遭黑蛇毒,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時,永劫受辛苦。
行婬相多種,犯具八支成;
隨緣事不同,智者應詳察。
苾芻堪行處,彼此根無損;
方便入過限,受樂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吐羅各二殊;
輕重事不同,皆如廣文說。
問因雖答二,准問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應知非彼攝。
不與取學處
但尼迦苾芻,自為而作屋;
輒取王家木,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盜心,移離於本處;
若作屬己想,五磨灑成邊。
過五咸同犯,磨灑准當時;
發意得責心,觸物吐羅罪。
平坦純色地,拽去但麁罪;
若剝裂異色,越過得無餘。
若瞋心壞弶,網等獲吐羅;
為福放有情,便得惡作罪。
競地有二種,斷處或王家;
他兩處得勝,苾芻獲麁罪。
兩處勝於他,彼人方便捨;
波羅市迦火,燒此苾芻身。
呪術取他財,末尼等諸物;
苾芻目遙見,便得根本罪。
為己苗成就,於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恐損便決却。
自苗得成實,他苗實損壞;
應知據子實,得重或時輕。
要心遠眾罪,能益諸有情;
如何作苾芻,反盜他財物?
被賊偷弟子,金等奪取時;
不開悟賊徒,隨事招輕重。
為賊說法乞,半價或全還;
將賊付官人,便獲吐羅罪。
苾芻盜求寂,慜心為弟子;
將去得吐羅,破僧罪流類。
至王稅界分,關津合與財;
自負或他持,盜心行異路。
盜將便得罪,彼物可稱量;
價滿五磨灑,罪必成他勝。
至彼稅官處,云為佛法僧、
或云為父母,廣讚其功德。
聽開藥直衣,好物常須畜;
作淨過稅處,此非應稅限。
布縷宜須截,或時用泥污;
世尊教作淨,稅處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由貪作己財;
若後不還他,便得吐羅罪。
若上於船上,所有鉢等物;
二人相授與,謹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捨,告知彼損壞;
准望其價直,此必定須還。
他不請而食,食得惡作罪;
苾芻既如此,餘眾同斯說。
或時王賊與,或是委寄人;
無別物主心,彼與宜應受。
他財他見施,知非是大人;
知時不應取,不知無有過。
若見卑下與,應可善思量;
於彼取非宜,由尊不許故。
知事人餘人,將僧伽等物;
與貧病應受,用已鎮思還。
若身死無過,有命可隨緣;
勵力須乞求,應還得財處。
牛羊等重物,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隨教,別人遮不聽。
住處與園田,及臥具等物;
以理常守護,令其施福增。
此處僧重物,不應質與他;
不分不合賣,是律決定說。
於寺高處立,呼召得聞聲;
當於如是處,安置淨人宅。
執作事業時,與衣食饒益;
若病不能作,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與聖教相違;
縛害惱群生,聖賢皆遠離。
為福捨田地,作分數應取;
受用時無過,斯成古王法。
一切評論處,佛遣不須言;
苾芻及求寂,於斯勿措口。
從他正見得,持與邪見人,
及與破戒人,名虛墮信施。
受他飲食時,量腹而應取;
長多名墮施,淨戒者應知。
父母及病人,為取非成過;
如將與餘者,終須告主知。
於行處等見,刀子及針等;
應與撿挍人,問狀方還主。
彼物告眾已,眾中三日停;
如無認識者,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換他,或可為福故;
苾芻受雇作,此事佛不聽。
親友及己想,多少隨時用;
非盜便無過,或可語他知。
親知有三種,上中下應識;
純直可相知,輕浮勿親友。
於三種相知,上可該中下;
處中中及下,下者下應知。
問病方教化,應為求醫藥;
是可委寄者,勿同尼乞油。
斷人命學處
苾芻厭不淨,求鹿杖自殺;
為福貪鉢等,由斯大聖遮。
故心非誤殺,自作或使他;
勸讚人死時,便招他勝罪。
若說殺方便,見他作隨喜,
放火燒林野,或斬生支節,
若食於人肉,斯皆得吐羅。
病及看病人,若愚教法式;
應可問醫人,或餘若耆叟;
方授病者藥,異此得輕愆。
若供給病者,如病狀應畜;
餘物亦可持,清淨隨哀慜。
世尊遣大眾,咸看於病人;
或可依次看,諸事皆隨順。
不禮於病者,病亦不禮他;
更互好心看,并安於坐物。
不於病者前,讚說死是勝;
病苦聞斯已,由此樂身亡。
汝能行布施,護戒無虧失;
深信於三寶,當趣涅槃宮。
若汝身亡過,天宮定不遙;
涅槃如掌中,莫憂形命盡。
苾芻作是言,便得越法罪;
應云久存壽,此疾可蠲除。
壽存如法住,善人應久留;
念念能增長,廣大福德聚。
於有病惱者,解醫宜教示;
善識於時處,與藥勿隨宜。
故勸他人死,不論心善惡;
自殺及賣人,並獲吐羅罪。
鉢等生貪意,起願令他死;
如彼旃荼羅,斯人得惡作。
縱笑不應為,以指相擊攊;
往時十七眾,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業,無俗人相助;
重擔不擎舉,緣斯殺匠人。
若塼等坼裂,授他須告知;
不應竟日為,猶如客作者。
苾芻監作時,隨處當勸化;
宜給晨朝食,欲使解疲勞。
若是知事人,賊來聽閙亂;
不得故心擲,石等損眾生。
可於十肘外,拋擲木石等;
謹念於戒學,勿使損悲心。
監知住處人,眾中老應問;
若夜中說法,牢防護門等。
寺舍勤防盜,關鑰應觀察;
說五種閉門,為護於住處。
上下二門樞,關扂鎖重鎖;
隨其現前有,當直者應為。
但安一二等,准次須陪直;
如其總不著,計失盡須還。
苾芻在路行,同伴染時病;
當如父母想,敬教可持將。
父老不能行,恐畏午時到;
子推因致死,此事不應為。
說上人法學處
儉年諸苾芻,實無勝上德;
更互虛相讚,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殊勝增上證;
除於增上慢,斯便得邊罪。
自無上人法,不能得諸定;
言得聖道分,將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證,并獲於四果;
智謂苦等竟,見謂見真諦。
說靜定四種,樂獨靜住故;
此等事我知,我見諸天等。
我見天龍等,我共彼言談;
彼亦共我言,說時犯邊罪。
我聞諸天聲,彼來親事我;
或藥叉等類,如此悉成邊。
若見糞掃鬼,此但得吐羅;
為是鬼中卑,是故非邊罪。
說得果通智,膿壞無常想;
自將邊罪劍,不樂強傷身。
說有苾芻見,謗蘇畢舍遮;
意許是自身,說時但惡作。
說戰勝天雨,生男聞象聲;
審觀方告知,異此便麁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學處
若離三瘡門,於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淨,此必犯僧殘。
泄謂在身中,精移其本處;
創樂便成犯,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動時,攝心居本處;
此時無重過,但許得輕愆。
如其移本處,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唯招吐羅罪。
精有五種異,謂薄稠并赤、
黃色及青色,最後轉輪王。
青輪王長子,餘子並皆黃;
赤色諸大臣,稠精謂根熟。
根未成女傷,斯等名為薄;
如前精若泄,皆並得僧殘。
牆瓶等穴處,故觸泄其精;
吐羅罪所傷,過於大石打。
雖動而不泄,染心量己根,
於空舞動搖,或由捉搦泄,
逆風逆流持,並得吐羅罪;
若順風流者,得惡作應知。
若以染污意,故視己生支;
染心無利益,常當念除捨。
浴室中摩觸,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及夢皆無罪。
如是廣宣說,苾芻並眾教;
若是求寂等,悉皆招惡作。
初二部罪因,各有其輕重;
初重大眾悔,輕便對四人。
二因重四人,輕便一人悔;
眾教要僧伽,餘罪一人得。
不許對犯人,同罪而發露;
無容垢除垢,可得令清潔。
從犯眾教罪,若有覆藏心;
還與爾許時,令行遍住法。
應觀心至誠,於眾深恭敬;
當與遍住法,異此不應為。
若行遍住法,更被煩惱害;
由彼愚癡盛,或時重作罪。
此應更與法,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依律教還與。
此成可愍處,知由煩惱生;
如若起大慚,或可情謙下。
雖如是調伏,於惡不能改;
此作留韁棄,乃至厭心生。
若生厭離心,了知其意樂;
意喜宜應授,僧伽應濟出。
意喜水洗濯,令餘垢清淨;
此中應出罪,滿二十僧伽。
唯僧伽為主,僧伽知意樂;
僧伽與其教,秉法者應行。
眾中為羯磨,處眾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故名為眾教。
發露已命終,或於遍住位;
雖言未出罪,當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懷悲勿棄捨;
無令自業打,惡趣苦纏身。
若遍持三藏,極愧眾中尊;
大福德六人,對一便除罪。
須有至誠心,慇重無欺誑;
一悔不重犯,斯名應法人。
除咽已下毛,及為下灌法;
除病緣而作,吐羅罪割身。
觸女學處
從足至于首,染心觸女人;
無衣便眾教,有隔吐羅罪。
若故意推牽,從象車等處;
有隔無隔觸,受樂罪同前。
女人來觸時,苾芻生染著;
此則如前說,牽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觸著女人身;
便得吐羅罪,是他勝因故。
此據堪行婬,餘獲吐羅罪;
小男黃門等,傍生皆惡作。
鄙惡語學處
苾芻麁惡語,全非離欲人;
對女作婬言,此亦由僧救。
汝身極軟滑,可愛三瘡門;
或言非是好,或道醜形勢。
持此物與我,汝夫是福人;
云何與汝合,令我受樂味。
言時道葉婆,便犯眾教罪;
葉婆若不說,但得於吐羅。
若女來求時,不道麁惡語;
同前理應識,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惡言,謂是交會語;
隨方無定說,約處以論愆。
癲狂與心亂,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惱纏,斯皆非犯類。
索供養學處
於自身讚歎,方便說功德;
婬言對女前,眾教刀便割。
殊勝者謂最,姊妹愛念言;
供養謂供奉,解時便得罪。
所言尸羅具,與戒蘊相應;
應知善法者,定蘊相應故。
與慧蘊相應,說名為淨行;
兩兩相交會,可是行婬欲。
苾芻染污心,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語,此亦犯僧殘。
若有女人說,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淨人,我今興供養。
汝如斯具戒,常有於善法;
殊勝應供者,濁劫實難逢。
彼若如是說,苾芻順答言;
內有染污心,便成眾教罪。
女人供養者,得無量果報;
不言婬欲事,此得吐羅罪。
如是婬欲法,苾芻說如前;
不道我如前,亦得吐羅罪。
女人如是說,除於婬欲字;
不言汝如斯,吐羅亦如是。
或語無知者,或除婬惡作;
若不說我言,女說時同此。
一切染污言,苾芻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謂是染著心。
此據堪行欲,翻此得吐羅;
丈夫扇侘等,傍生唯惡作。
媒嫁學處
自作若使人,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殘劍,斬傷於自身。
水授財娉等,略有七種婦;
私通有十數,此相今當說。
七婦謂水授,財娉王旗得,
自樂衣食住,共活及須臾。
以水授彼故,隨事立其名;
若以財取婦,是謂為財得;
大賊強打取,說此作王旗;
自許作他妻,是名自樂住;
為衣食故來,是名衣食住;
二人財共有,同為活命緣,
作如是結契,是名為共活;
暫時非久居,名曰須臾婦。
七婦若分離,事有七種別:
初離久生諍,折草為三種,
或復擲三瓦,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或高聲唱令。
如是初三婦,分離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突色訖里多。
四五六如次,一二三吐羅;
和彼第七時,便得僧殘罪。
此中私通者,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護時,說名為母護。
如是父王父,王母餘親護;
此中所說親,謂是父母族。
父及夫並亡,此名兄弟護;
若有姊妹者,姊妹護應知。
婆羅門剎利,是名為種護;
婆雌俱雌也,斯則為宗護。
王法護應知,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種護,差別謂私通。
前所說私通,及末後四婦;
於斯若偶合,必定得僧殘。
此男何不婚?此女何不嫁?
苾芻如是語,即便招惡作。
造小房學處
自為作小房,秉法觀無過;
量等便無犯,異此得僧殘。
於此小房處,堪作四威儀;
行住坐臥時,受用令安樂。
長唯許十二,謂善逝張手;
廣唯七張手,是房量應知。
准佛一張手,當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是正量非餘。
據彼處中人,計長十八肘;
廣謂十肘半,房量如是說。
不淨有蛇蝎,大小蜂蟻等;
有諍謂近道,好樹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是謂無進趣;
如斯過若除,合理房應作。
無指授為作,無諍有勢分;
苾芻不淨處,得罪謂吐羅。
一切過咸有,定得於眾教;
眾過患悉除,此舍皆無咎。
最初者或狂,心亂病苦逼;
設造房無犯,此是大開緣。
造大寺學處
有主毘訶羅,本無其量數;
此中言大者,謂量及珍財。
無根謗學處并假根事
說無根他勝,欲壞彼淨行,
及陳像似事,此二今當說。
時有蓮花色,淨信苾芻尼,
因事往池邊,來禮實力子。
去此處不遠,友地二相隨,
取水往池邊,見兩鹿交會。
既見是事已,友地更相告,
苾芻苾芻尼,汝見行婬不?
告言我已見,共說宿怨嫌;
像似事相謀,欲壞實力子。
如是等緣起,隨說有差別;
諸智者應知,斯成謗他罪。
破僧學處
屏諫及眾諫,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便得眾教罪。
遮時不作白,說名為別諫;
告言汝具壽,莫作不和合。
別諫勸不止,應秉羯磨諫;
謂用白四法,并諸助伴人。
和合謂一心,建立二種破;
隨順破壞法,十四種應知。
法說為非法,非法說為法;
調伏說言非,如是等應識。
評論非言諍,犯諍及事諍;
此中四種諍,覺慧者當知。
謂種種言說,不和眾異心;
緣此鬪諍生,說作評論諍。
若人因忿惱,非法言相說;
由斯鬪諍生,故是非言諍。
有身及語心,此三各一種;
或二二三種,略言其六緣。
苾芻與女人,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此是身相應。
為女五六句,與彼說法時;
非故心句增,應知由語罪。
褒殺陀時問,有過而覆藏;
此名為意罪,應知得惡作。
有身及有心,故意害生命;
不與取酒等,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說已,復故心增句;
此名心語二,妄語亦同然。
故心興殺害,并言打彼身;
說名身語心,造罪由三種。
云何善心中,苾芻犯其罪?
謂於佛殿上,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為供養佛故;
結鬘便得罪,布列許無愆。
不故違聖言,及僧伽制令;
此說是無記,由其無惡心。
故心違越者,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應知,謂是傍乘義。
如是無量種,造作於罪過;
鬪諍緣斯起,謂犯諍應知。
如斯白等事,說非是善等;
鬪諍生諠嬈,是事諍應知。
欲作破僧伽,無知招惡作;
別諫若不捨,斯成惡作愆。
白不捨吐羅,及說初羯磨;
如是說第二,最後獲僧教。
隨助破僧學處
於此隨轉人,罪惡苾芻眾;
別諫等差別,如是悉同前。
污家學處
若有污家者,說污二種殊:
一名為雜居,第二謂受用。
雜居與女人,作戲掉舉等;
受用謂同食,及採花果類。
謂眼耳意識,見等三應知;
別諫等差殊,如前惡作等。
惡性違諫學處
如是惡語人,獲得眾教罪;
善言不肯順,名惡語應知。
遍學他勝等,說名為學處;
應受教誨言,順於清淨法。
已說同法等,隨順大師教;
別諫等不捨,輕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教因僧處得;
九初便得罪,四由三諫生。
二不定法
略於眾教罪,已說少相應;
不定我當陳,大師言二法。
苾芻鄔陀夷,與笈多親密;
由斯事不定,廣制於僧伽。
一苾芻一女,共坐於屏處;
為婬事或無,名二不定法。
靜謂無餘人,隱密事非一;
牆柵夜簾障,榛叢為第五。
行住及坐臥,苾芻依實言;
如淨信者陳,准事應治過。
若於行住等,若不依實言;
應與求罪性,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罰法,不出家近圓;
不共他經行,及與依止等。
不應一席坐,至死行治罰;
於罪不決斷,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捨墮法
畜長衣不分別學處
苾芻十日外,畜衣不分別;
泥薩祇塵土,坌污罪人身。
衣已縫刺染,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謂攝為己有。
支伐羅成已,未出羯恥那;
如是等應知,此中為四句。
毛麻與落麻,羯播死并絹;
高詀婆及紵,是謂七種衣。
何謂分別財,最小之量度;
縱橫充一肘,罪成泥薩祇。
應捨而不捨,於罪不說悔;
復不為間隔,墮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或二非清淨;
三事俱作已,方名無過人。
於此罪未說,或於鉢袋等;
於後若得者,皆同泥薩祇。
由有財可捨,復為墮罪傷;
墮落惡趣故,名波逸底迦。
離三衣宿學處
常共三衣俱,無緣不別宿;
除眾為作法,異斯便得罪。
一二眾多舍,村外坑塹遶;
牆柵遍皆圍,有一多勢分。
勢分謂敞園,及天廟處等;
或差別或一,名別一勢分。
一行相連故,應知名一舍;
野人下賊等,如一類同村。
二舍兩行別,如梵志野人;
置立於多門,是謂眾多舍。
此中勢分者,外周寬一尋;
或雞飛墮處,齊其舂處等。
宅鋪店樓場,及於外道屋;
船樹車園所,是一多勢分。
兄弟不分別,或復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說為一勢分。
如前說勢分,有多勢分生;
由彼別別門,應知門有共。
如是多宅處,庫等許同然;
諸勢分應知,皆一異差別。
外道若見別,一異勢分殊;
此勢分不同,謂安皮服等。
於樂人等宅,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及以破竹處。
若樹枝相交,斯為一勢分;
影及雨渧處,於外有一尋。
人衣同勢分,於此著三衣;
苾芻隨處眠,斯皆無有罪。
於天祠等處,大門同是一;
離衣此處宿,不被罪中傷。
道行時勢分,齊四十九尋;
坐住臥離衣,無過一尋內。
月望衣學處
雖得支伐羅,於餘有希望;
得齊於一月,不分別無犯。
八半至正半,一月是衣時;
於後謂非時,於親等希望。
深摩舍那處,若有死人衣;
送殯往還衣,他棄糞掃服。
糞掃蘭若處,棄路蟻蟲穿;
及以破碎衣,復有五種別。
火燒或水浸,并乳母棄衣;
鼠嚙及牛嚼,應知又五種。
因言衣已竟,隨事釋三衣;
次第辯應知,廣陳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是謂二種衣;
苾芻欲作時,此法今當說。
若新僧伽胝,兩重應截作;
尼師但亦爾,餘衣並隨意。
經四月服用,若作僧伽胝;
此衣應四重,餘衣兩重作。
若更增重疊,欲摘令相離;
摘離者得持,十日當分別。
大衣條不等,九條等九階;
後二十五條,此各別當說。
三品兩長半,三品半三長;
末後三品衣,曼荼羅四半。
此中三品者,是大衣壇隔;
此衣量應說,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二內名為中;
七條及五條,量數皆相似。
又復說五條,橫四五竪二;
貧人難得利,愍念故開聽。
此據應量人,說斯等肘量;
極長極短者,衣量可隨身。
上中下三衣,葉量應須識;
狹兩指寬四,二內者名中。
減如斯肘量,守持不應法。
凡是帶毛衣,不著入村內,
亦不往眾內,食禮窣覩波;
作施主物想,如是應分別。
不截支伐羅,不著入村內;
若違招惡作,有難事隨聽。
惡罵無信人,好鬪難共住;
被擯將行者,委寄不應為。
若委寄苾芻,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親友,應分別長衣。
自國及他方,知委寄者死;
於餘苾芻處,應為委寄人。
若分別衣時,不近委寄者;
不對求寂等,亦非親委人。
若人請持物,寄與彼苾芻;
若知彼身亡,此衣當與眾。
於諸衣緣邊,應可為墨點;
令衣無雜亂,易識不勞心。
苾芻若命過,可將其六物;
應賞看病者,餘外任僧分。
三衣當割截,尼師但亦然;
十三資具衣,略舉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泥婆珊二種,
僧脚崎有兩,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髮衣,并遮瘡疥服;
十三藥資具,此並牒名持。
自餘諸長衣,各各應分別;
隨所應而作,苾芻須者持。
內無僧脚崎,不披於上服;
愛護應受用,餘物亦皆然。
合染者應染,應縫者可縫;
應持者可持,作法應分別。
苾芻得新衣,應為三壞色;
青赤石樹皮,冀除貪染意。
紫鑛紅藍欝金香、朱砂大青及紅茜、
黃丹蘇方八大色,苾芻不應將染衣。
疊被高襵婆,毛緂并氈褥;
及以輕薄物,此不截應持。
除其有毛者,彼皆帖葉持;
無令少欲人,縫刺勞辛苦。
若五條覆身,得營眾作務;
七條於淨處,作業許無遮。
僧伽胝處眾,食及禮制底;
并入城隍等,此處並應披。
疊被高襵婆,褥及駝毛帔;
諸重疊衣服,勿濾於蟲水。
臥他氈席等,襯無用七條;
可疊作四重,夜中應警睡。
離衣宿餘處,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權守亦開聽。
無病著一衣,不許飡飲食:
無衣亦不浴,有難在隨聽。
詳心遣一人,借得緂帔等;
均平應受用,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晝臥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內外並須遮。
披緂毛向外,遊行不應著;
若怖於蚤虱,坐臥在隨開。
阿利耶儞緂,唯僧伽聽畜;
由其出此國,即以國為名。
僧伽有隨教,合用高襵婆;
自餘諸雜緂,別人皆得畜。
為牢於下服,佛許繫腰絛;
謂遍圓及方,三種絛應識。
己臥具若新,他物隨好惡;
當須以衣襯,不許赤身眠。
苾芻有衣服,不應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盆內徐徐濯。
不惜打傷衣,復令染色脫;
速破便廢事,為此大師遮。
若有具尸羅,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斷,增長福恒流。
寬纔一肘半,長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更增便不合。
苾芻得他衣,舊打成光澤;
水灑令虧色,方合出家儀。
孫陀利得衣,好為難陀打;
由斯大師制,恐生憍逸心。
寬唯自張手,長可一肘半;
應將赤土染,綴在僧伽胝。
應可將斯物,帖在當肩頭;
恐汗污大衣,敬心應受用。
若近衣緣邊,微知將欲破;
應以線縫刺,無令廢守持。
死人身未虧,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傷損,將為糞掃衣。
苾芻取屍服,下至蟲蟻傷;
七八日曝之,浣染宜應用。
凡著屍衣人,不用僧臥具;
乞時住門外,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進,報言屍處人;
必更請慇懃,入舍并隨坐。
若制底畔睇,周圓離一尋;
不食於魚肉,亦不為舍住。
若是僧祇帔,不染帶𦶇持;
逝多林施衣,由斯不聽染。
若是僧伽物,不犯泥薩祇;
別人衣有犯,捨時應准式。
使非親尼浣衣學處
為於衣上見,有不淨遺精;
由斯故起貪,笈多因得子。
苾芻使非親,苾芻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捨墮罪傷身。
若令尼浣等,隨一罪便傷;
非親若有疑,此招於惡作。
手掌若一打,染汁一揉衣;
苾芻雖善心,亦虧於學處。
取非親尼衣學處
若非親族尼,苾芻取衣服;
為無憐愍故,得時招捨墮。
不與亦不取,換易便無過;
買時依價直,或可任其情。
苾芻尼有財,決意持相施;
或聽微妙語,歡情奉法師;
或時見近圓,持物來相助;
被賊奪時施,為受皆無犯。
從非親居士婦乞衣學處
於非親俗人,或於俗人婦;
苾芻衣現有,從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線,便得勝上服;
覓少得全衣,受取時無過。
過量乞衣學處
苾芻衣失奪,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不應過量受。
上衣肘十一,下長至七肘;
此據俗人衣,名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兩重為上服;
二五肘下衣,謂聖教上下。
從彼乞衣時,若得盈長物;
宜應還本主,更施受隨聽。
非親居士婦共辦衣學處
若俗人夫婦,欲為辦衣價;
苾芻從彼覓,若得罪便傷。
非親如上說,若得七種衣;
衣體是堅牢,說名為淨物。
從他乞衣直,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色量如前說。
若求此等衣,乞時招惡作;
若得泥薩祇,得多便不犯。
苾芻若無衣,容儀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制遣著三衣。
非親居士婦各辦衣學處
衣事並如前,別與衣價異;
當觀緣起處,有罪及無罪。
王臣送衣價學處
若是灌頂王,及婆羅門等;
大臣并將帥,令持衣價來。
見使送衣直,告言非所應;
我受清淨衣,開悟於使者。
應告執事者,謂是信心人;
苾芻可求衣,乃至於六返。
若更得餘衣,受取成清淨;
過分從求得,此招根本罪。
若過於六返,彼自送衣來;
語言我息心,當可還衣主。
若彼極慇懃,禮敬歡授與;
此物應受取,用時無有過。
居處有四別,謂敞舍田店:
敞謂瓦作等;舍即是居家;
田是營田處,謂稻蔗穀麥;
店謂貯貨物,是詰處應知。
說有六詰門,待語徐為答;
若作急速語,便招惡作愆。
彼見苾芻至,告言仁善來;
或云極善來,當於此處坐。
或云人食飯,或時命噉餅;
或飲非時漿,略言斯六種。
施主使淨人,三是人清淨;
隨有非人者,即招於惡作。
苾芻寄衣去,與彼親愛人;
使於所寄人,親友用無過。
在路知彼死,即是死人物;
多時無長過,物如餘處辨。
用野蠶絲作敷具學處
若作新蠶褥,成時犯捨墮;
有二種不同,囊成及扞作。
作二皆犯罪,他與用無過;
饒益施主故,令其福命增。
純黑羊毛作敷具學處
不用純黑毛,而作新臥具;
求覓時難得,復妨於正修。
過分用毛作敷具學處
且如用羊毛,四斤為臥褥;
黑二餘各一,是應法無罪。
黑謂性烏毛,齊項名為白;
在頭腹及足,謂行處應知。
白尨毛若欠,乃至於半兩;
若造此褥訖,必為罪相知。
黑易餘難求,純黑亦聽作;
若從他處得,受用當隨意。
六年敷具學處
若自作臥褥,強遣六年持;
六內造時犯,除僧為秉法。
若苾芻一年,更造第二褥;
興功招惡作,成時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乃至五年終;
若入於六年,縱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學處
若作新坐具,以佛一張手;
帖在於新者,壞色令牢固。
若於張手內,故心減片許;
還遭本罪杖,楚痛此人身。
舊者極爛壞,久故無所堪:
或唯但有新,不帖時非犯。
擔羊毛學處
不自將羊毛,行過三驛外;
少許為帽等,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惡作,及半俱盧舍;
俱盧舍若過,越村便得墮。
使非親尼擘羊毛學處
非親苾芻尼,苾芻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斯便損式叉。
若別令洗等,或復總皆為;
得罪隨所應,不為但惡作。
捉畜錢寶學處
佛遮苾芻輩,執捉金銀等;
若三衣道糧,病藥當持去。
苾芻應少欲,少作少營求;
存心樂涅槃,知量知時受。
出息求利學處
為利作興生,財穀等出納;
覓利金剛杵,便傷貪者身。
遠求及期限,出利并納質;
成與不成等,興生有四殊。
或往他處求,莊束船車等;
及覓同行伴,斯名作遠求。
七倍等獲利,方始與他財;
書券證保人,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兩倍等利增;
書券計時徵,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真珠物貯收;
明契作要期,斯名為納質。
此中利未生,已招於惡作;
如其生利得,便招於捨墮。
成者謂已作,打為莊嚴具;
不成即金等,此並如前說。
為三寶所須,方便欲求利;
應差知事者,俗法勿相違。
王及諸官屬,施主勿交關;
與時追索難,或可全不獲。
納質善觀望,籌量可與物;
善人堪委付,無質與非傷。
賣買學處
無別交易人,苾芻須自買;
善觀當出語,決價但三酬。
若當有賣買,元不許求利;
若別有所須,賣買時無過。
若為三寶事,要須有賣買;
知事人應作,勿與俗相違。
若人為設供,就寺為市易;
當須差降與,令彼信心增。
油麻穀豆等,於內有蟲出;
安在陰涼處,任彼自隨緣。
雖安在陰處,生蟲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密閉無令損。
畜長鉢學處
畜鉢有二種,謂鐵及與瓦;
若持過十日,必為罪相中。
若應量及減,有餘應貯畜;
為濟近圓人,不分別無咎。
乞鉢學處
得作五種綴,不合乞餘鉢;
意遮求妙好,若買則非愆。
苾芻綴鉢璺,不應用融物;
黑糖錫紫鑛,泥蠟並皆遮。
綴鉢有五種,謂銜鍱釘鍱;
鐵釘并鐵末,及為魚齒縫。
依法而轉換,若得便無罪;
異此乞惡作,得時泥薩祇。
所得之長鉢,捨在於僧伽;
轉取最後者,應如法持用。
指鉤不觸食,受二升米飯,
并容於菜茹,此名為大鉢;
受一升米飯,并𦵔菜名小;
此兩內名中,是名三種鉢。
若鉢有璺穴,補綴可存情;
作具須者持,置於僧庫內。
要有鉢方行,不蒙眾秉法;
除為賊恐怖,又復擬還來。
自乞縷使非親織學處
若非親織師,無價織衣犯;
酬價并親族,遣織時非過。
居士婦使非親織學處
俗人令織匠,為苾芻織衣;
不應至彼邊,諂心申愛語,
令長刷削打,將食誘織師;
彼人如為作,得便招捨墮。
長者謂廣大,刷者令軟滑;
削謂除縷結,打謂打令堅。
乞餅與織師,五正等飲食;
與其食糧者,米豆等應知。
奪衣學處
苾芻與他衣,瞋不應還奪;
哀憐者無過,意欲益前人。
動身是身業,言陳成語愆;
於斯兩業中,隨一便招罪。
乃至於衣角,未離身已來;
得惡作應知,離身便犯捨。
急施衣學處
但是夏中利,坐夏者應分;
此不通餘人,預分招惡作。
夏無掌衣者,不合受他衣;
若有難施衣,金等咸應受。
急施有五種,謂病為病人;
欲死或為亡,將行故行施。
隨意十日在,此時當受物;
若過於衣時,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我當自手施;
受取應為舉,合眾罪皆無。
若得隨意利,悉屬坐夏人;
亦通無夏者,同為隨意事。
蘭若離衣學處
阿蘭若有怖,於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為防其難故。
於斯離衣宿,六夜許無愆;
第七明相生,須還蘭若處。
非前夏安居,是名為後夏;
此中若有賊,謂是難應知。
言有疑畏處,謂師子虎等;
有怖謂䖟等,惱亂多眾毒。
雨浴衣學處
春餘一月在,四半至五半;
若其須雨衣,此時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尚有一月在;
此月應守持,入夏隨情用。
可於兩月半,苾芻用雨衣;
早求過後持,此便招捨墮。
若於隨意日,施得好衣財;
秉白二羯磨,對眾前當受。
眾僧既共許,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物體須牢固。
如法作衣已,花香好嚴飾;
置在於眾中,張須知法者。
由張羯恥那,苾芻獲饒益;
謂於十日內,不須分別持。
雖無僧伽胝,人間任情去;
別眾食展轉,斯皆無過愆。
雖不告苾芻,得入於村內;
廣文具有十,此略言其五。
謂從八月半,乃至正月半;
齊斯五月內,名羯恥那時。
行下意及了,行遍住兼出;
不滿夏及破,後夏者不應。
囑信并求寂,及以授學人;
不受羯恥那,餘利皆須與。
破尸羅行壞,大眾與作遮;
及入非法朋,於餘處坐夏。
如斯等五人,無利無饒益;
由其不消施,持戒者應為。
迴眾物入己學處
若僧現前物,迴之將屬己;
他利最難消,當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及以諸飲食;
遮斯兩種物,名迴換應知。
此眾所生利,迴與別僧伽;
惡作必定招,非根本應識。
或將他眾利,共迴與此僧;
若物屬此時,合眾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乃至與畜生;
上下樓簷等,迴時皆惡作。
七日藥學處
受取對苾芻,守持酥蜜等;
自取隨情食,齊七日無違。
泥薩祇應捨,此須善苾芻;
間隔要經宵,其罪應須說。
第二日還衣,本主當從乞;
慳心不還者,強可奪將來。
三中若有一,更復得餘衣;
由其未清淨,受時皆悉犯。
由衣等須捨,故有捨名生;
復墜墮三塗,為斯名捨墮。
九十波逸底迦法
故妄語學處
已說三十事,捨與墮相應;
九十單墮罪,隨次今當說。
王舍城人眾,及以諸苾芻,
借問羅怙羅,佛今在何處?
此中有世尊,報言在彼處;
大師由此事,為說兩伽他。
故作妄語人,違於一實法;
現世造眾惡,當來受苦報。
寧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
不將破戒口,非法噉人食。
由苾芻妄語,佛制於學處;
差別有九殊,乃至於二種。
於無根五法,波羅市迦等;
戒見軌邪命,是九種應知。
他勝等五法,見等三不同;
於斯作異言,應知妄成八。
戒見軌邪命,及以見聞疑;
苾芻虛誑時,斯成有七種。
已說正當說,不實有三時;
復有見等三,說妄言有六。
如是一一減,智者應可思;
說語若他知,便成二種妄。
何謂五種妄?他勝等應知;
說上人法時,名入於他勝。
若於兩種謗,不實誑前人;
根與無根殊,名入於眾教。
若在僧伽前,法說為非法;
由其對眾重,名入吐羅中。
若褒灑陀時,問言清淨不;
默然而覆過,是名入惡作。
作此妄言時,便成四種別;
所餘諸妄說,咸入墮中收。
此五種妄說,其體重輕異;
不相交雜故,各陳其入言。
於不見等處,顛倒說見等;
故心說他解,墮落罪便傷。
毀呰語學處
雖毀呰傍生,喚為禿角等;
懷羞情不忍,何況毀於人!
由斯世尊說,常饒益眾生;
苾芻毀滅言,便招於墮罪。
苾芻毀呰意,問婆羅門種;
汝梵志出家,此便生惡作。
若問剎帝利,戲心得惡作;
薜舍戍達羅,若問成根本。
毛木匠織師,客縫竹作等;
如斯諸種類,問時便得墮。
汝梵志工巧,清淨應須學;
沙門汝何用?即招惡作罪。
汝是剎帝利,牟矟弓射等;
此事應可為,說時便惡作。
如是戍達羅,薜舍所作業;
織竹等雜作,便獲根本罪。
汝自業應作,乞索教讀等;
若作如斯語,同前得惡作。
跛瞎𤼣躄行,侏儒及聾瘂;
毀他如是說,墮落火便燒。
汝疥癩癰疽,癢瘙痔嘔逆;
作如是等語,此人便得墮。
汝罪不清淨,有疑悔惡作;
汝有忿恨惱,得罪亦同前。
苾芻毀呰意,惡說罵詈等;
與鄙語相應,墮罪便相害。
如是族工巧,作業形容病;
罪及煩惱言,咸名毀滅語。
意欲簡前人,是何者佛護?
答言剎帝利,如是等無愆。
離間語學處
苾芻離間語,欲使他分坼;
由為觸惱心,定招於墮罪。
汝剃髮賤人,問言誰語汝?
報云某甲道,此招於惡作。
於前學處中,說族工巧等;
應知罪相似,智者不應為。
發舉殄諍羯磨學處
和合眾作法,同心許其事;
若更毀破者,墮罪遂便傷。
大眾共一心,如法如軌則;
斷除四種諍,評論等應知。
同心共秉法,於事無猶豫;
若云不善時,得破羯磨罪。
未作作了想,或疑而毀破;
斯便得惡作,異此便無咎。
若作此斷事,作餘斷事想;
應知了未了,得罪並同前。
主人秉羯磨,持欲及見等;
并客來苾芻,是謂五差別。
若識初中後,是名為主人;
此中作法人,謂秉羯磨者。
為他將欲者,此名持欲人;
現前居眾中,是名為見等。
我愛如是見,作如此平章;
不識初中後,應知此名客。
初三若毀破,俱得於墮罪;
後二若毀時,並皆招惡作。
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學處
為女說法時,唯齊五六語;
除有智男子,過時得本愆。
一切色無常,受想行亦爾;
及識為五語,明慧者應知。
眼耳鼻及舌,身意並無常;
此名為六語,智者應當識。
欲說於五句,故心言第六;
或可擬說六,故七咸同罪。
若口吃無過,及以語怱怱;
智女更問時,為說便非犯。
與未近圓人同句讀誦學處
與未近圓者,同句而誦法,
隨說即招愆,同誦開無過。
向未近圓人說他麁罪學處
知他犯麁惡,告未具得罪;
大眾與法者,說時無有過。
何者名麁罪?謂波羅市迦、
僧伽伐尸沙,非餘事應識。
實得上人法向未近圓人說學處
前人未近圓,苾芻向彼說,
實得上人法,得波逸底迦。
若是五種蓋,凡人法共知;
非此名上人、靜慮等境界。
謗迴眾利物學處
說他與眾物,迴將入別人;
若作妄言時,便遭墮罪割。
輕呵戒學處
半月半月說,戒經長淨時;
若其輕慢言,定得於本罪。
何須戒經內,說此小隨小,
令人惱悔生?是名輕慢戒。
厭疑生惱觸,憂熱遍燒煎;
能令起悔心,隨說皆招罪。
但是律教中,所有諸小戒;
苾芻輕慢說,亦皆成本愆。
壞生種學處
所有種子類,及以有情村;
根莖節開子,自他損皆犯。
若從根得生,此說名根種;
謂是香附子,薑芋等應知。
莖種從莖出,插地即便生;
謂菩提石榴,柳等咸應識。
節種截取節,入地能生長;
蘆荻蔗竹等,由斯故得名。
裂種杏麻豆,子謂穀麥等;
有釋異種子,牛糞等生蓮。
羊毛生細稊,是一師別釋;
有情蟲蟻等,總攝諸生命。
村者謂樹等,有情之所依;
想疑而損之,皆招於墮罪。
如是種果等,稱境定招愆;
別種別想疑,應知亦得罪。
苾芻持五種,安在臼中舂;
若種損壞時,五罪一時得。
若不損壞者,但招五惡作;
置火及投湯,同前皆本罪。
若作故損意,青草處遊行;
有壞時便墮,不傷招惡作。
若於青草處,曳物而傷損;
或湯粥汁等,澆瀉亦同愆。
若以一方便,斬斷於一樹;
便招一惡作,一波逸底迦。
若以二方便,斬斷一樹等;
便得兩惡作,一墮罪應知。
隨方便多少,得爾許惡作;
隨其事差別,悉皆招本罪。
葉果未開花,諸藕諸根等;
蓮梢及蘋藻,隨壞墮相中。
皴皮及黃葉,蓮花等已開;
若斷惡作罪,佛言輕重異。
若須淨齒木,及皮葉花根;
取時為淨言,不應云斬折。
水藻及浮萍,地雞并鹹鹵;
青苔白醭葛,牽挽不應為。
何者是淨言?云汝應知是;
解是與淨等,淨了皆無過。
作淨二五殊,火刀蔫鳥甲;
墮破并拔出,捩斷擘不中。
營造伐樹時,應從樹神乞;
以諸花果食,設祭可隨時。
應為誦正法,謂三啟等經;
宜應具告知,十善十惡報。
行善招樂果,異斯生惡趣;
顯其功德施,復說慳貪罪。
歡喜等園中,天女恒遊戲;
長時極樂果,唯有施能招。
鎮懷飢渴火,不聞漿水名;
輪迴諸趣中,受苦無窮盡。
無始來串習,數為煩惱逼;
自他無利益,並由慳所纏。
七日不改變,復無流血等;
大樹宜應截,有異不應傷。
嫌毀輕賤學處
苾芻作嫌言,及為麁罵語;
所得輕重罪,略言其大綱。
大眾作白二,差遣分飯粥;
分房行餅果,分餘雜物人。
羯恥那器具,藏守支伐羅;
及以分衣人,并守雨衣者。
毘訶羅波羅,斯人所遣使;
行器持竿水,及以驅烏人。
若遣分臥具,行餅并行利;
眾差如是人,嫌時皆本罪。
如斯十二類,嫌罵者招本;
餘使得輕愆,善可觀其事。
違惱言教學處
違教得本罪,教謂他問時;
惱謂說異言,不陳決定語。
他問如是言,欲惱便餘答;
除獵人來問,恐彼害前生。
我視虛空爪,實理有情無;
此人方便言,報彼非成咎。
如其他問時,惱意默然住;
由斯墮惡趣,苦逼痛方言。
不舉敷具學處
若於露地中,安僧床座等;
除有人囑授,捨去罪隨行。
若離於本居,欲行向界外;
未離床等分,便招惡作愆。
若棄出行時,雨霑得惡作;
如有水濕澈,斯便得墮罪。
說有三種壞,謂蟲風及雨:
表裏俱損時,此說為蟲壞;
被風吹反襵,是名為風壞;
雨濕第二重,名雨壞應識。
若在於房中,被蟲等損壞;
招惡作等罪,准說並同前。
初不思而去,塗中忽爾憶;
自忖由癡等,當須苦責心。
若遇餘苾芻,見已應相就;
為護臥具故,慇懃好囑看。
若彼為領知,到處不藏舉;
波逸底迦箭,便中不憶人。
俗人來請食,借座當須與;
求寂等將去,苾芻不自持。
俗侶詣伽藍,設食供僧眾;
應與其座席,宜差守護人。
若是看病人,病老朽破戒,
又復未圓具,斯皆勿囑觀。
二人同一座,小者應收舉;
若彼夏相似,後起者應持。
若聽法等時,上座年衰老;
舉安僧座席,小者應代為。
佛制諸苾芻,於尊老給侍;
當為依止事,利益兩俱兼。
若有難事至,牆根及樹根;
著座不招愆,無緣勿斷食。
行時支伐羅,所有其勢分;
必無看守者,臥具准應知。
讀誦正法時,應可昇高座;
居處令安隱,敬重大師言。
應可為高座,四足安師子;
高下任時宜,正方應好作。
傍邊安蹋道,前為承足花;
踞坐誦尊言,讀時前置案。
背後安花障,兩畔任懸繒;
上蓋准時宜,置在長廊下。
簷下長懸索,用擬挂花鬘;
好心來聽經,當前列行坐。
俗家敷寶座,欲坐者隨聽;
攝念可應居,諸行無常想。
當如是作意,此是施主物;
雖是寶莊嚴,坐時無有過。
在藥叉龍宮、天堂皆許坐;
令彼福增長,此教是牟尼。
不舉草敷具學處
若其於寺中,用眾草敷具;
去時無難事,自舉囑人看。
此亦同前說,與褥席不殊;
同彼罪應知,護戒者當識。
舍中不除去,或棄主人遮;
敷在毘訶羅,不除招惡作。
習定者經行,敷長十二肘;
勤修念誦者,亦十二應知。
地鞕用草敷,不置便生病;
防難為間隔,無斯致惱緣。
牽他出僧房學處
若瞋他苾芻,從住處牽出;
其人得墮罪,仍除有難緣。
設不自手牽,令他苾芻挽;
二人俱得罪,謂波逸底迦。
若令求寂等,牽苾芻出寺;
苾芻招本罪,求寂得輕愆。
強惱觸他學處
若以好惡食,或冷或熱等;
故惱他苾芻,令食招根本。
若食堂煖舍,浴室近門傍;
及閤道簷前,此分皆不合。
於座及臥具,他未有心移;
先住苾芻來,無令後人去。
故放身坐臥脫脚床學處
若在上房住,不坐脫脚床;
以版承床足,坐時無有過。
所言脚脫者,於孔中抽出;
謂在故房上,多時朽爛棚。
若無承足物,或可仰安床;
不畏損他人,量時應受用。
或時以鐵釘,釘脚不令脫;
任情安逆榍,或用草繩纏。
用蟲水學處
水中有生命,將澆地樹等;
自作若使人,悉皆招墮罪。
蟲水有想疑,斯還得本罪;
無蟲蟲想疑,便招惡作過。
從他借罐綆,他與用無傷;
澄濾好觀瞻,濁時安黑果。
若水有濁塵,臨之不鑒面;
此可慇懃濾,清淨方無咎。
若井泉知淨,法瓶等緻密;
眾及於別人,五水隨情用。
濾羅有五種,謂澡罐君持,
法瓶并水羅,及以衣角疊。
澄心當好視,蟲若小毛端,
並須依教看,無勞數觀察。
齊幾當觀水,如轉六牛車;
竹載摩揭陀,是名觀分齊。
若其於水器,起心疑有蟲;
宜應更善觀,無疑方可用。
乃至俱盧舍,或時一驛路;
彼處決知有,無羅亦可行。
若即許還來,半驛去無咎;
商旅有相識,傳羅隨意去。
順流河岸行,一一俱盧舍,
善觀應可飲,異此即不應。
泝流隨取處,觀濾並如常;
陂池水不流,觀於一尋內。
井等取水處,說佛語伽陀;
隨處有天神,應從彼求乞。
將君持向口,飲水佛不聽;
葉等必其無,屏處非遮限。
宜應將絹布,葉繫君持口,
及以蓋瓶瓨,異斯招惡作。
瓨等有垢膩,用意淨洗治;
隨時可曝乾,為欲令清淨。
俗人所作事,求寂不應為;
求寂之所為,苾芻有不合。
苾芻望於尼,事有犯非犯;
皆須善觀察,准教可應行。
於池井等中,見有餅菜等;
澄濾隨情飲,應知此名淨。
俗人施水處,准法好須觀;
雖在非時中,隨情應飲用。
牧牛人等處,苾芻少乏水;
酪漿及乳等,洗足亦隨情。
盛酒大小行,此器宜應棄;
若盛油等物,火炙水梳治。
或令魚鼈舐,垢膩盡皆無;
置水此器中,非時用成淨。
女人求水時,苾芻應可授;
不宜相續注,勿生癡染心。
造大寺過限學處
造大毘訶羅,起基安水竇;
著戶扉及扂,并可置明窓。
若欲起牆壁,應和草作泥;
壘至橫扂邊,二三重勿過。
若於上更著,即招於墮罪;
甎石及木成,雖多無有犯。
眾不差教授苾芻尼學處
具戒有聞持,年至二十夏;
言詞善圓滿,不曾身污尼;
善說八他勝,八敬能開演;
具七可應差,異此便不合。
善解蘇呾羅,毘奈耶母論;
此合教授尼,除諍能調伏。
除此更有餘,第二略教授;
大眾若有教,上座可傳言。
尼眾清淨不?又復和合不?
此中無苾芻,於尼行教授;
姊妹牟尼教,常須不放逸;
無令戒損失,此是三塗因。
由尊二十夏,能調所化生;
於律教善明,王苾芻應識。
教授至日沒學處
被差行教授,雖可具尸羅;
及明須早歸,無容侵日沒。
日沒作沒想,或可生猶豫;
仍為教授事,得墮罪無疑。
未沒作沒想,未沒起疑心;
被惡作箭中,當受於大苦。
若尼門不掩,或可門相近;
或為多教授,日沒並無傷。
尼可作供養,應隨自己能;
尊人當受食,令其福增長。
謗他為飲食故教授學處
若以嫌嫉意,輕毀教授人;
由生不善心,當遭獄火焰。
彼有貪染心,教尼求飲食;
見實而說者,此誠無有過。
與非親尼衣學處
若是非親尼,不合與衣服;
由彼心貪覓,來處不籌量。
與非親尼作衣學處
於非親尼處,不應為作衣;
由作惡形儀,令俗生譏醜。
與尼同道行學處
苾芻向餘處,共尼同伴行;
賊等多怖時,共行無有過。
若病無人持,不應棄於路;
苾芻苾芻女,展轉互相舁。
尼自將路糧,苾芻得為淨;
苾芻持尼淨,此並勿生疑。
與苾芻尼同乘一船學處
苾芻若與尼,乘船或上下,
於斯便不許,直渡者無愆。
獨與女人屏處坐學處
緣彼鄔陀夷,共女屏處坐;
因招眾譏謗,聖制不應然。
獨與尼屏處坐學處
又與笈多尼,獨在屏處坐;
據緣但道一,餘三並墮愆。
知苾芻尼讚歎得食學處
苾芻知彼尼,讚歎故得食;
除其先有意,食便招墮罪。
讚歎有二種,具戒及多聞:
具戒從預流,乃至阿羅漢;
多聞蘇呾羅,毘奈耶母論;
實有如斯德,讚食許無愆。
若實無有德,為利受尼讚;
知而噉食者,即招其本罪。
展轉食學處
苾芻無疹病,非衣作行時;
足已更生貪,食時便得罪。
一食不能安,此說名為病;
但獲衣方肘,是謂施衣時。
僧房制底處,其地如小席;
掃拭及洒塗,此名為作務。
若半瑜繕那,苾芻去還返;
斯名道行事,更食者無罪。
若得有衣請,更受無衣者;
受後招惡作,食時便獲本。
先得無衣請,後有支伐羅;
兩處縱俱飡,此食非遮限。
前得有衣請,後請亦有衣;
兩處食隨情,此皆無有過。
若棄無衣處,行就有衣家;
開難緣及衣,非餘事應識。
若知於俗舍,普請盡僧伽;
授事及餘人,至時鳴健稚。
苾芻於自黨,若客新來至;
請處應教示,默去不應為。
施一食過受學處
外道所居處,苾芻在彼停;
無病一日飡,異斯便不合。
無病別日住,便得惡作罪;
如更受他食,咽便招本愆。
施主意平等,或是親族處:
假令多日食,斯非是愆咎。
過三鉢受食學處
施主非隨意,若得飯麨等;
二三持滿鉢,若過招本罪。
大鉢若取三,二大及中一;
兩大兼一小,二中并一大;
二中兼一小,滿鉢取持歸;
斯皆得本愆,三小咸無過。
親族歡懷與,受多無有過;
受已應持去,平分與苾芻。
足食學處
苾芻足食竟,不合更重食;
不作於餘法,咽咽罪隨生。
五種珂但尼,斯非是足限;
正食若足已,此亦不應飡。
五種蒱膳尼,米飯麥豆飯,
麨肉及諸餅,是正食應知。
根莖葉花果,名五珂但尼;
此據嚼齧義,五正通含噉。
知是蒱膳尼,有授者相近;
已作遮止法,從座捨威儀。
於如是五處,名足食苾芻;
此中隨一無,則不名為足。
足罷竟去休,此說名遮足;
若道且言者,聖說許無愆。
若作餘食法,非側非背後;
不安在懷中,非空非置地。
兩手極淨洗,然後方受食;
食了不離座,是未足應知。
執食可蹲踞,對苾芻應告:
我作餘食法,仁當憶念知。
彼人當取食,若二若三口;
語言持取去,隨意可應飡。
若彼雖足食,然未離於座;
應就彼人前,作法皆如上。
彼人不合食,應告食人言:
將去任情飡,名第二餘法。
若得非正食,謂是乳酪類、
薄粥薄麨等,並非成足食。
若竪匙不住,此名為薄粥;
指鉤不見迹,謂薄麨應知。
若作足食想,及以生猶豫;
食便招本罪,便開地獄門。
若食雖未足,而為足食心;
及起疑意時,皆招惡作罪。
勸足食學處
知他足食竟,不為餘食法;
內懷於惡心,勸食便生罪。
知足食想疑,慇懃勸彼足;
欲令他犯過,當來苦自傷。
不應以雙足,蹈於食葉上;
病者便非過,無病起譏嫌。
苾芻若無病,連鞋不應食;
病應抽出足,蹋鞋上非愆。
授食在背側,或遠或隔障;
及不仰手時,斯皆不成受。
授者立相近,當前無障隔;
皆須仰手受,極可用心請。
指食令安鉢,如其墮葉盤;
此即名為受,無疑應可食。
微塵有多種,花果飲食衣;
有觸與無觸,淨與不淨別。
土塵事多種,有淨及不淨;
覩色不分明,此則無勞受。
塵相若分明,不受不應食;
食污衣須洗,不洗便生過。
若行鹽等竟,雖小不應起;
及時應可坐,准次勿相排。
年卑居老上,知想或生疑;
突色訖里多,日日恒增長。
持食與他人,便作希望意;
彼人重授與,不淨不應食。
決捨絕希望,後從他獲得;
此名清淨食,受時無有過。
勿語益送人,與我如是食;
隨行得應噉,病人非在遮。
苾芻若食了,可留一大抄;
普施於眾生,不應為簡別。
若客至將行,撿挍人并病;
及以看病者,隨情在前食。
因籠拏開粥,僧眾並隨聽;
由斯影勝王,施地佛聽受。
因論於食法,及與藥相應;
淨地等要門,隨事皆須識。
飯餅及肉魚,豆飯并麨等;
斯謂為時藥,養命噉恒須。
蒱萄及芭蕉,醋果并蘡薁;
棗等烏曇跋,並曰非時漿。
俗人及求寂,熟柔當淨濾;
酪漿蔗醋漿,斯等非時飲。
說有七日藥,酥油蜜諸糖,
石蜜及沙糖,許服皆無過。
又有盡壽藥,謂是根莖等;
如法應守持,無限常聽服。
根雞舌薑等,莖謂不死條;
黃薑等可知,并諸香雜水。
七葉苦爪苗,果謂胡椒等;
及以三果類,准病服皆聽。
紫礦及阿魏,黃蠟諸樹汁;
油麻灰等五,復有五種鹽。
菴末羅苦木,七葉尸利沙;
如斯樹等皮,皆名盡壽藥。
如是諸藥類,不擬將充食;
但欲排飢渴,希心趣涅槃。
蒱萄及石榴,菴婆芭蕉等;
根謂蓮藕類,是時攝應知。
如斯時藥等,展轉更相雜;
各從前藥勢,服用者無傷。
熊羆及龜鼈,并江猪等脂;
並隨身治病,非時咸可服。
醫言食生肉,人蛇象不聽;
魚肉若持來,問淨當隨食。
門前制底舍,空露地水堂;
簷下及房中,並不應煮食。
作淨有五種,生心等軌則;
若為作食厨,眾僧共立淨。
住處絣繩墨,草創立基時,
解法營作人,興心應作法:
我今於此處,立作眾淨厨;
三心念口言,謂是生心淨。
造寺半已了,知事對僧前;
我今普告知,應如是三說。
此處我守持,將為淨食處;
作如是告白,名為共印持。
若人造寺宇,房門料亂開;
室相不齊行,此名牛臥淨。
若有僧住處,苾芻久棄捨;
後至過便無,斯名廢故淨。
若僧秉白二,羯磨眾詳許;
知法並同心,名為作法淨。
如是五淨厨,苾芻不作法;
停食及煮食,悉皆成不淨。
為淨二五殊,刀火蔫鳥甲;
墮拔截擘壞,作法者無愆。
火壞五咸淨,餘損子皆成;
傷皮有不成,於中驗生性。
當於上座所,行食者應言:
三鉢羅法哆,是名行食法。
上座當告言:應平等行與;
須正意而食,了說願伽他。
正說福頌時,苾芻不應食;
若不聞聲者,食時無有過。
正說伽他時,聞時應諦聽;
頌了隨情食,更說非遮限。
有能者應說,眾首或餘人;
演法應時機,當隨施主望。
凡是說法人,應須與伴助;
由非獨一己,令法有光輝。
為眾誦經時,夜無燈不許;
護蟲為百目,或復作籠遮。
所食魚肉等,與俗勝人同;
他持施鉢中,應食全無罪。
他為作肉食,若有見聞疑;
此則不應飡,為愍眾生故。
得虎狼等殘,若有聞疑見;
由彼心不捨,此皆不合飡。
不許無悲心,耽味害他命;
准法依三淨,食肉許無愆。
蒜葱等諸藥,為病在隨聽;
欲令身命存,斯名善法器。
病者食蒜時,當護其臭氣;
選處應將息,隱密可應為。
為病服食了,可洗身令淨;
臭氣皆除滅,方入本房中。
若服蒜葱韮,為令身淨故;
停七三二夜,如次可應知。
巡家行乞食,料亂有多門;
應將飯等記,無令路差失。
乞食秉鳴錫,欲使施人知;
及怖於犬牛,不許行撾打。
苾芻於俗舍,若食餅果根;
勿嚼作大聲,或時將汁飲。
自非有要事,不應相觸食;
食時須用心,勿濺傍邊者。
儉時若得食,施主歡隨施;
亦可多將去,分張與苾芻。
若上座受請,食半與餘人;
為濟儉年時,活諸同梵行。
欲令壽命久,餘人得應食;
若在牟尼教,一日實難逢。
若於鉢縫中,見有餘殘食;
應以物擿去,三洗用無愆。
食罷口應淨,用齒木土等;
淨水漱三度,若過亦隨情。
苾芻得食已,疑有餘人觸;
應覓未具人,重受隨情食。
有事須行去,無人持路糧;
自携為換想,噉時無有過。
若無人可換,一日不應飡;
他日噉虎拳,不合過斯食。
三日兩虎拳,已後當隨意;
自作宜應食,希望性命全。
須根地可掘,欲果樹宜昇;
苾芻應自取,除飢得延命。
斯等是遮戒,為難暫開聽;
若是性罪者,命斷不應作。
親識遠方來,屏處應同食;
室羅末尼羅,同飡開怖處。
受已莫放器,左手急堅持;
齊手可應飡,食時須用意。
如其不蓋覆,置食被烏殘;
近㭰處應除,餘者隨情食。
僧祇若別人,酥油沙糖等;
如其誤觸者,不應便即棄。
若是四方僧,或復別人食;
知淨宜應受,異此即不應。
食雜沙糖等,水洗宜應食;
雖在非時中,此無不淨過。
糖與麨相和,應將淨水投;
苾芻須淨濾,非時飲亦聽。
苾芻自為己,於沙糖守持;
隨開於五人,相知更互食。
病斷食少食,熱悶及塗中;
於此五人聽,餘者皆不合。
勝果卒難逢,及上飲食等;
苾芻雖足食,不加法亦飡。
若乞食苾芻,巡家乞得食;
有人請入舍,隨言使福增。
舍中食餘飯,施主遣將歸;
縱觸還應食,儉歲聽非過。
寺三時設食,祭彼護寺神;
時非時藥叉,住彼須應食。
訶利底母兒,佛遣多祭食;
為護於住處,令教法光輝。
別眾食學處
不飡別眾食,唯除病等緣;
僧中取少多,或此送無犯。
乃至一匕鹽,或一握草葉;
送向於餘處,亦得表情和。
有人不盡集,四人名別眾;
病作道行時,事如前已說。
若是乘船去,至半踰繕那;
或可覆還來,食皆無有過。
若眾多施主,別別供苾芻;
隨彼施主心,此謂時差別。
諸外道沙門,彼若施僧食;
悲心應為受,由彼不信故。
界中別眾食,有苾芻想疑;
得罪若三人,食便無有過。
有別定屬利,食時與眾乖;
此順施主心,縱食非成犯。
非時食學處
從過中已後,至明相未出;
苾芻不應食,若食罪侵身。
有病在非時,醫人令遣食;
當於隱密處,無令俗見譏。
食曾觸食學處
苾芻觸食等,此則不應飡;
食前食後殊,說觸有兩別。
若在食前受,食後噉便愆;
若食後受持,夜分過不合。
若手有雜膩,謂除眾難緣;
不觸於鑰匙,及以觸衣鉢。
不受食學處
飲食若不受,怖罪者不飡;
食咽罪便傷,除水及齒木。
葉及淨齒木,有汁還須受;
若是生種者,仍須將火淨。
苾芻行乞飯,有餘仍未熟;
宜應自煮食,受取取應飡。
得魚肉果等,先煮已色變;
牛乳等三沸,更自煮非愆。
他人來設食,有事便棄去;
應為北洲想,觀時自取食。
以藥灌鼻時,若咽當須受;
若能不咽者,不受亦無傷。
食有蠅蟻等,附近不成觸;
觸處除應食,鼠鳥受應知。
若手與手受,或物與手請;
或手與物請,或物與物受。
若入厭賤國,遠置亦成受;
更有餘成受,謂象馬獼猴。
索美食學處
苾芻身無病,為己不應乞;
生酥并乳酪,諸肉及以魚。
為病故乞求,縱食而非犯;
無病乞惡作,若食罪便中。
俗舍巡行乞,執鉢默然住;
他問何所須?欲者隨情說。
受用蟲水學處
若知水有蟲,受用全不合;
謂外內二種,洗浴飲應知。
有蟲無蟲水,此並如前說;
羅漉須依法,由是性罪故。
有食家強坐學處
苾芻在食家,不應屏處坐;
令他生惱意,仍除難怖緣。
有食家強立學處
若女人丈夫,欲貪相樂著;
說此名為食,屏立亦招愆。
與無衣外道男女食學處
苾芻若自手,不與外道食;
擘破與隨聽,欲令除惡見。
彼槃器在地,悲心應授與;
為生哀愍想,不得現虔恭。
觀軍學處
若觀軍鬪戰,苾芻皆不許;
必有緣須往,此則在隨開。
軍中過二宿學處
有緣須往時,齊兩夜應宿;
如其更過宿,除難便成犯。
動亂兵軍學處
軍旅象馬眾,旗王及兵力;
國主及大臣,見時便得罪。
軍旅謂整裝,兵力謂驍勇;
若立標旗處,於此號旗王。
人主大臣請,有障難及怖;
假使住多時,斯亦非成犯。
打苾芻學處
不以瞋恚意,故打他苾芻;
違本要期心,不遵於聖教。
假令將一指,若打即招愆;
況復手足拳,杖木等相害。
若將掃帚打,隨有幾多莖;
觸彼苾芻身,還招爾許罪。
如是把豆等,隨打罪應知;
若不墮彼身,准數皆惡作。
若為彼椎噎,或時因誦呪;
苾芻將物打,斯等並無愆。
以手擬苾芻學處
若於苾芻處,努手相擬時;
即便招墮罪,還如打中說。
覆藏他麁罪學處
知他有麁罪,元不許覆藏;
若有怖畏時,縱覆皆無犯。
從波羅市迦,乃至眾教罪,
及此重方便,覆至曉招愆。
共至俗家不與食學處
不作嫌恨心,故令他斷食;
彼人無有病,必得罪相中。
觸火學處
若不是開緣,然火皆不許;
及滅火觸火,有難便非過。
皮毛爪洟唾,擲著火中燒;
熟炭不守持,觸皆招惡作。
與欲已更遮學處
僧伽有事時,苾芻先與欲;
後時便不許,墮罪必侵身。
與未近圓人同室宿過二夜學處
未進近圓人,與之同室宿;
此唯齊二夜,第三便墮罪。
說有四種室:一是總覆障、
二總覆多障、三多覆總障、
四多覆多障。於此四室中,
苾芻睡臥時,獲罪隨輕重。
如是四種舍,至三明相出;
於中罪輕重,護戒者應知。
有三種明相,謂青黃及赤;
青光纔現時,即得根本罪。
若在高閣處,言聲不了知;
及餘諸屋中,共宿成無過。
不應於一床,二人等同臥;
於褥權開許,衣等隔中間。
燃明室中臥,有病在隨聽;
及以瞻病人,餘人皆不許。
無病晝日睡,嬾墮者便遮;
禪誦若勤修,片時隨意臥。
闇中禮尊者,不應首至地;
當以虔敬心,發言稱畔睇。
共求寂道行,同眠應警覺;
若困不能者,起坐隨情睡。
求寂一切時,慇懃當守護;
猶若輪王子,斯為佛樹芽。
不捨惡見違諫學處
苾芻作邪行,說欲非障法;
此能為障礙,由癡無所知。
乃至於三諫,若其見不捨;
此是罪中極,宜應速驅擯。
隨捨置人學處
知此惡見人,未為隨順法;
及不捨惡見,皆不應共住。
不共作讀誦,亦不為親友;
共受法食者,得波逸底迦。
為斷彼惡見,或親或病人;
讀誦在隨意,受用便不許。
攝受惡見求寂學處
若是未圓人,將求圓寂處;
愚癡說欲法,非障道應驅。
苾芻離惡黨,益物以為心;
共斯無智人,宿便招墮罪。
著不壞色衣學處
苾芻得新衣,當須為壞色;
新衣謂是白,染壞色有三:
青謂污色青,泥者謂赤石;
樹皮花葉等,染色號袈裟。
捉寶學處。
乍可觸瞋蛇,醦毒難治療;
不觸於珍寶,及以寶莊嚴。
末尼真珠等,珊瑚寶裝具;
刀矟諸戰仗,鼓等皆不觸。
寶物真珠等,觸穿皆得墮;
若其觸未穿,此便成越法。
鼓樂絲竹等,刀仗弓箭類;
若成及未成,觸皆招惡作。
若觸彈毛弓,亦得惡作罪;
何況刀矟等,擎持罪不傷。
像等有舍利,觸時得本罪;
若無身骨者,觸時便惡作。
歌舞吟詠類,觀聽皆不許;
談話并相撲,斯非寂止緣。
自為歌舞樂,旋遊於制底;
由不護根門,步步皆招罪。
由斯亂心故,不許貪聲色;
唯求脫三有,終希趣涅槃。
寺內見遺財,所謂金銀等;
應將草等覆,護防經八日。
若有主來求,記驗同應與;
若無貯僧庫,藏舉勿令虧。
後主來求索,化彼少智人;
半價或全酬,更增便不許。
非時浴學處
若非是開緣,半月內洗浴;
病道行作業,及以風雨時。
若不洗不安,是病當開限;
道行及作事,斯並如前說。
驚飈動衣角,說此謂風時;
雨滴水霑身,是雨宜應識;
如其風雨雜,說此謂相兼;
齊兩月半來,是名為熱節。
始從脫衣服,至水未霑臍;
洗浴得輕愆,過臍招墮落。
渡河非是犯,悶絕水澆身;
或可越陂塘,為難皆無犯。
苾芻行水內,及以乘船時;
若在大海中,大小便無犯。
若有女人洗,王及諸兵眾;
并有儜惡人,遠避不應浴。
不應水中戲,游泳或沈沒;
以水相澆擲,打水作音聲。
若其為學浮,或時須療病;
當於隱密處,雖浮亦不遮。
殺傍生學處
苾芻殺傍生,自作或遣使;
當招極苦處,惡道火燒然。
故惱苾芻學處
於同梵行所,不應令悔恨;
作惱心便犯,異此許無愆。
汝未二十歲,不成受近圓;
汝鄔波馱耶,破戒眾不集。
若以惡作心,說時便獲罪;
若說實事者,此成無有過。
以指擊攊他學處
少智雖一指,擊攊便招過;
如無戲弄意,示靨許非愆。
水中戲學處
苾芻水中戲,此彼岸往還;
於此有開遮,並如前已說。
與女人同室宿學處
若無障隔處,不共女同房;
若牢關閉門,此成無有過。
女於善惡言,解了名及義;
此便生重罪,餘者得輕愆。
全覆全障等,室相如前說;
要待全身臥,是謂眠應知。
若其眠睡著,波逸底迦風;
能於地獄裏,吹火鐵床中。
於樓閣有女,應可去其梯;
或遣苾芻看,縱臥成無犯。
若於晝日臥,與上事皆同;
并須結下裙,異斯招惡作。
恐怖苾芻學處
為尊重佛教,不惱亂眾生;
自作若使人,不應為恐怖。
或作諸鬼形,若羅剎等像;
或以聲氣觸,怖彼罪侵身。
可意人主天,食香梵志等;
報言來害汝,便招惡作愆。
欲前人得益,現極苦令怖;
說於三惡道,雖怖亦無傷。
藏他衣鉢學處
藏他衣鉢等,戲笑不應為;
若作罪侵身,為益便無過。
他寄衣不問主輒著學處
先與苾芻衣,不語用得罪;
若是同意者,雖用理無違。
以眾教罪謗清淨苾芻學處
若以眾教罪,謗他清淨人;
此成燒煮過,餘皆得惡作。
與女人同道行學處
若無男子伴,共女涉道行;
得波逸底迦,里數如常說。
行到一一村,即便招墮罪;
若其村未至,惡作罪應知。
若於險路處,女人為引道,
或作防援者,此皆無有過。
與賊同道行學處
與賊同行去,即得於墮愆;
若開無犯者,如前已宣說。
商人偷稅道,此尚名為賊;
何況破村坊,打道白劫者。
與減年者受近圓學處
若年減二十,未合與近圓;
由於飢渴等,不能堪忍故。
若實年不滿,後為此想說;
此不名圓具,苾芻皆得罪。
若彼有疑心,不滿不滿想;
告言年滿者,受時便有過。
於滿作滿想,告言我年足;
或可迷而說,此皆無有犯。
近圓非一事,隨說有多門;
護戒者存心,理應詳審問。
壞生地學處
於地作故心,自掘教人掘;
損濕招本罪,皮壞得輕愆。
說有二種地,生及與不生:
若經水雨霑,三月名生地;
若其無雨霑,事須經六月;
此據曾耕壞,餘地不論時。
生者招本罪,餘者得輕愆;
砂石土及泥,輕重皆須識。
若於地釘橛,便得根本罪;
拔橛及搖泥,此皆招惡作。
隤牆及崩岸,得波逸底迦;
若損破裂者,此皆成越法。
若作遊行心,崩崖動泥等;
記數損地罪,不損者無過。
為眾修園圃,淨語令掘地;
無蟲者許為,有命皆不合。
過四月索食學處
若有四月請,苾芻應可受;
除極請更請,常請及別請。
所言我常請,謂恒時請食;
於中別請者,應知施別人。
極請謂慇懃,更請數數食;
除如是請食,餘食咸招罪。
請與上妙食,苾芻索麁者;
索時得小罪,食便無有過。
請與麁鄙食,更乞上妙者;
索時得小愆,食時便罪大。
與乳便索肉,施酪反求酥;
乞小食本愆,不遮於病者。
或信或富人,施主有廣意;
令彼福增長,久受亦無過。
遮傳教學處
汝於此學處,告言令遣學;
對諸苾芻前,鄙賤云愚小。
斯將墮罪劍,自斬愚癡身;
墮在惡道中,受苦常燒煮。
愚謂漫思度,癡謂不了經;
不分明不善,不解於經律。
作愚癡等言,口說一一語;
前人若聞解,得波逸底迦。
問知三藏人,求解者無犯;
智者言應用,闇處作燈明。
如其彼妄陳,此人應反詰;
縱使云愚等,道實理無傷。
默聽評論學處
更互不為忍,瑕隙共相求;
默然行竊聽,住時便得罪。
他於屏房語,不作聲而聽;
了義便招本,聞聲但小愆。
若於簷閣中,或出或行道;
惡心聽得罪,善意者無愆。
不與欲默然起去學處
若論如法言,或作單白等;
不語傍人道,默然而捨去。
勿為別眾法,去可語餘人;
由其不囑授,獨入無邊海。
不恭敬學處
於眾及別人,不為恭敬事;
慢眾得本罪,別人招惡作。
大眾守寺人,違言亦得罪;
別人眾中老,并及己尊師。
他有違逆言,情不欲依順;
宜應善開示,此則許無愆。
飲酒學處
諸酒飲若醉,茅端不滴口;
不飲不與人,由斯放逸故。
苾芻口有病,醫遣含無犯;
假令命即死,無容輒吞咽。
諸麴等雜物,醞釀方得成;
眾人共許者,是名為大酒。
若以皮果花,汁等用成就;
此名為雜酒,斯皆能醉人。
或可以糖蜜,蒲萄等作成;
並在此中收,為其昏醉故。
如其於酒體,未成或可壞;
飲時無有過,由其非醉因。
諸有醋漿類,及以酪中漿;
水和澄濾飲,非時亦無過。
諸酒變成醋,飲皆無有犯;
醋漿盛貯久,並是醋應知。
黍秫等非制,說二酒應知;
變壞或未成,明其非醉性。
酒有色氣味,能醉招大愆;
若不能醉人,便招三惡作。
如是三二一,飲時皆得罪;
隨招一二三,不醉非根本。
若皮花果等,能為醉惱緣;
如其麴等和,此還招惡作。
非時入聚落不囑苾芻學處
非時有苾芻,入村不囑語;
有緣便罔過,無事即招愆。
始從過午後,終至明相初;
此即謂非時,大師如是說。
苾芻若非時,生疑入得罪;
時作非時想,及疑招小愆。
食前食後詣餘家學處
苾芻為請首,向俗家中食;
此人曾不許,更轉向餘家。
若於赴請者,告言隨意食;
或主人聽去,向餘處非愆。
入王宮學處
王門或宮門,及以近門處;
明相未出至,斯皆得本罪。
城門與王門,及以宮門閫;
去斯門不遠,此名為勢分。
未曉到城門,復為未曉想;
若入過門閫,便招惡作愆。
若為餘想疑,並皆招惡作;
言寶未藏者,謂是未舉置。
不攝耳聽戒作不知語學處
已於別脫經,半月曾多聽;
言我今方了,戒科咸在斯。
此法在經中,自覺世尊說;
先當令悔厭,方遣說其愆。
用骨牙角作針筒學處
角牙骨所成,針筒不合用;
斯人便自入,違教罪筒中。
針筒須打破,其罪應須說;
棄斯憍逸緣,若留不成悔。
針筒有四種,鍮銅赤銅鐵;
刀子應鐵作,有三品應知:
大者長八指,小者六餘中;
應為烏㭰形,或似雞毛曲。
或向餘村等,苾芻雖事急;
針須將一个,為要擬縫衣。
過量作床學處
苾芻為大眾,作諸床座等;
高善逝八指,越此不應為。
善逝八指長,當中人一肘;
長者宜應截,說罪准常途。
草木綿貯床學處
眾僧床臥具,不應貯雜綿;
故欲惱餘人,罪箭便來射。
蒲臺及荻苗,木綿羊毛等;
斯皆須撤去,餘罪方應說。
云何名為貯?謂布於床上,
粘著苾芻衣,令他意不喜。
過量作尼師但那學處
若作尼師但,大覺三張手;
廣便一手半,過此不應為。
長時應截却,其罪便須悔;
問言除却未?方可為蠲愆。
過量作覆瘡衣學處
若作覆瘡衣,長佛四張手,
寬須張手二,越此遂招愆。
過量作雨浴衣學處
如其作雨衣,長佛六張手,
廣應二手半,異此不應為。
與佛等過量作衣學處
怛他揭多衣,不合同量作;
長十廣有六,斯名佛衣量。
生在苦毒處,曾無有少樂;
鎮被火燒煮,斯名訓釋辭。
若諸犯戒者,墮於三惡趣;
愚人罪不悔,由斯墮義成。
第四部別悔法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
已說於墮罪,方陳四別悔;
略言其自相,委悉可應知。
非親苾芻尼,於村乞食處;
自手受取食,便招別悔愆。
受尼指授食學處
若其於俗舍,苾芻正飡食;
尼來指授時,與斯酥酪等。
舉眾皆須報:姊妹勿為言;
若不一人遮,合眾皆招罪。
內中外三舍,三處苾芻飡;
上座作遮言,乃至最下座。
汝且莫為言,片時待食了;
或可問中外,頗有遮尼不?
若不問而食,家中得本愆;
若一不遮時,外邊招惡作。
始從於眾首,皆犯於別悔;
此別別墮愆,異前波逸底。
若在尼寺中,施受全無過;
自己財將施,并由重信心。
學家受食學處
若於學人家,知眾與羯磨;
苾芻飢渴逼,雖請不應飡。
花果葉等物,縱受亦無傷;
受床座誦經,並開非是過。
若於他舍食,餅惠學家兒;
擘破乃令飡,勿使空懸望。
阿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
若在阿蘭若,此中多恐怖;
苾芻不應出,寺外受其飡。
若無觀林者,苾芻出受食;
寺中餘處飡,並悉招其罪。
苾芻犯罪訖,應還至寺中;
應報諸人言:我說鄙賤事。
第五部眾學法
四種別悔法,如犯狀已陳;
自餘眾式叉,次第今當說。
下裙圓整著,不高亦不下,
不象鼻蛇頭,不作多羅葉,
亦不為豆團,如是應當學。
支伐羅披著,好圓整應知,
不太高及下,好披正覆身,
少為言語聲,亦不高遠視。
但覩六尺量,可長於一尋;
是往俗舍像,如是應當學。
俗家不覆頭,亦不偏抄服,
及不雙抄舉,不叉腰撫肩,
不作蹲地行,亦不足指去,
不跳不庂足,不作柱身行,
亦不搖身行,不掉臂而去,
不作搖頭入,不連手肩排。
未許不輒坐,坐須善觀察;
若重放身時,此能生大過。
不疊足重踝,亦不急踡脚;
不得長舒足,勿使露身形。
下明恭敬食,不應令鉢滿;
應留一指許,并羹次第飡。
行食未當前,不得預張鉢;
鉢不安食上,恭敬可為飡。
團不極小大,不得預張口;
如其口含食,不合輒為言。
不以飯覆羹,亦不菜蓋飯;
更作希望意,由此益貪心。
不欱不[[口*((甫-、)/寸)]]㗱,不呵不吹氣;
不以飯置脣,不應毀呰食。
不脹鰓嚙半,不舒舌彈舌;
不為窣覩波,後破方飡噉。
不舐手舐鉢,不振鉢振手;
當作鉢中想,繫念可應飡。
不為輕慢心,觀他比坐鉢;
污手不捉器,亦不灑餘人。
不於俗舍中,棄其穢惡水;
鉢不除殘食,無替鉢不安。
不應立洗鉢,不安崩墮處;
逆流不酌水,是護鉢應知。
次明說法事,己立前人坐;
或己坐他臥,無病並不應。
己下他在高,人前自居後;
他道己非道,覆頂等同前。
他乘象馬輿,及著鞋履等,
著冠帽繫頭,及以花鬘飾,
持蓋仗劍甲,斯皆是慢儀;
除身帶病人,說法便招罪。
不立大小便,不於青草上;
一二指洟唾,除病並招愆。
不上過人樹,唯除有難緣;
式叉羯闌尼,是悉應當學。
七滅諍法
已於眾學法,略言其大綱;
七滅諍相應,次第今當說。
所謂評論等,有隨法能除;
方便七種殊,由人有差別。
應差中正人,攝斂身語者;
眾內當差舉,稱理和其諍。
無欲無瞋癡,并以無恐怖,
及移不可移,除諍應差此。
評論諍若起,可將現前除;
及以法現前,當依大師教。
由現前能除,故斯名現前;
為少慧念者,且陳其一隅。
若九人十人,是大眾差遣;
此差五或過,名為差重差。
凡差重差人,正直明三篋;
上座不朋一,能為滅諍人。
若無其五德,設已差應退;
具德者應差,令作行籌者。
彼可作二籌,顯法及非法:
法籌應可直,香滑稱人心;
非法籌須曲,臭澁情不樂;
左手蓋而行,法籌應顯露。
僧伽應總集,從初次第行;
先呈其法籌,三語慇懃與。
如其取法籌,數多於非法;
是名為法滅,諍息理應知。
苾芻毀破時,便招其墮罪;
非法籌多此,名非法滅諍。
諍雖非法滅,毀破得小愆;
斯乃是多人,毘奈耶滅諍。
已說評論諍,二法可應除;
子細述其緣,具如廣文說。
次明非言諍,以其三法滅;
謂將可惡法,詰他清淨人。
謂是現前事,憶念及不癡;
現前如上陳,餘二今應辯。
應知念調伏,如友苾芻尼;
謗毀實力子,大師因此制。
應與實力子,作憶念調伏;
令在上座前,如是言應說:
大德僧伽聽!被他妄說我;
我乞憶念法,僧伽應愍聽。
如斯三請已,應令一苾芻;
秉法為彼人,作憶念羯磨。
次作不癡法,如惡羯苾芻;
由彼先癲狂,今秉不癡事。
致在上座前,白言我昔日;
被狂亂所惱,為非不覺知。
他便數數詰,云我為惡行;
我今乞不癡,毘奈耶應與。
所言犯罪諍,由四法能除;
自言及現前,草掩求其性。
既作於罪已,或詰或不詰;
當在苾芻前,合掌除其罪。
言大德存念!我今犯斯罪。
問言見罪不?報言我今見。
於後不犯不?報言我不犯。
彼說奧箄迦,此答言娑度。
犯他勝等罪,對眾而自陳;
此並是自言,能令諍消殄。
如哥羅苾芻,被他言所及;
由衣招詰責,行向釋迦城。
現前能滅諍,名為現前法;
此亦是現前,重更言其軌。
今說草掩法,更相鬪諍人;
上座應就之,正理當教示:
報言法難逢,何為作二黨?
無事為諍競,輕慢大師言。
言作如是事,我汝咸有犯;
陳其後邊罪,應可願蠲除。
作斯言告時,如其不違逆;
是名住本性,此朋應亦然。
彼朋意靜息,不為違戾言;
因此諍能除,名為草掩息。
自言犯斯罪,對眾便言無;
猶如手苾芻,說有言非有。
與作求罪性,苾芻令彼臣;
大聖誨親言,良由具悲性。
彼亦上座前,應可從眾乞;
大眾宜於此,作法並同前。
欲殄作事諍,應須眾咸集;
如不作違拒,是諍息應知。
已上兩卷明波羅底木叉戒本了。次下一卷
明跋窣覩等事。
下明於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
。
若是旃荼羅,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宮處,此五非行境。
外道諸典籍,習讀將為勝;
及數犯罪人,所食皆成毒。
常應讀佛教,是惡道良醫;
開許讀外書,為欲知其過。
一切智言說,美妙多譬喻;
豈如外道論,無理言麁淺。
多畜諸器具,彫飾皆不許;
若畫坐床足,斯皆外道儀。
苾芻身老病,若乘輿隨聽;
杖絡及皮衣,斯皆在開限。
無由帝釋請,遂開於浴室;
并勤定誦人,咸聽小食飯。
不注於眼口,亦不香薰衣;
不畫傘皮鞋,揩爪令光淨。
傘蓋有二種,葉作葦竹成;
若至村中時,不應正持入。
若作於傘柄,應與傘蓋同;
欠呿開口時,應將衣手掩。
有緣須笑時,不得露齗齒;
讚詠大師德,說法時非過。
不得長作聲,宣唱牟尼典;
讀誦宜依法,隨處勿相違。
若學讚德聲,應在於屏處;
為宣揚正法,不應生染心。
苾芻及尼等,五眾許安居;
若至夏罷時,五眾集隨意。
苾芻苾芻尼,一切戒須學;
求寂求寂女,受十戒應知。
不獨在道行,亦不獨渡水;
不故觸男子,不與男同宿;
不為媒嫁事,不覆藏他罪;
是名為六法,正學女應知。
金銀不應捉,不除隱處毛;
亦不掘生地,不斷於青草;
不得不受食,及以殘宿食;
是名為六隨,學之經兩歲。
上座於日數,分明須憶知;
授事在眾前,日日當陳告。
可於六時中,月半減一日;
減日成其月,至六成一閏。
如其王作閏,月數有參差;
苾芻應可隨,由王有勢力。
洗手洗鉢處,若作曼荼羅;
不似日月形,及似塔形勢。
苾芻涉路去,若過神廟堂;
入彈指作聲,伽他說佛語。
若至神廟所,不應為損益;
苾芻若違教,便招惡作罪。
苾芻等五眾,不供養天神;
自作若使人,亦得惡作罪。
若有餘因緣,許香花祭食;
不得違時俗,損益不應為。
事佛之善神,隨情應供養;
於諸大經內,遣作皆無犯。
於諸有情類,常擁護行慈;
由有慈悲種,不生於苦趣。
愛敬天神者,常好為供養;
世間皆共然,由貪生死樂。
皆求世間果,由是祭邪神;
惱害殺眾生,引他歸惡趣。
先已歸依佛,轉更事天神;
供養獲果少,不知尊敬處。
破戒著袈裟,欺弄苾芻像;
無慚噉人食,事同剛火炭。
應寫律教等,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憶,自身兼讀持。
苾芻入浴室,須揩身體時;
應令敬信人,勿使不信者。
諸有持戒人,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師子,承事於野干。
此是佛法刺,正教中死屍;
共住及隨行,皆成不應法。
親教軌範師,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悉可為供給。
父母老貧病,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是故應瞻養。
見有闕乏處,隨事皆供給;
乃至塗足油,洗沐令身淨。
苾芻若用甎,唯得揩踝足;
餘身分不許,若為病皆聽。
不三畫插梳,及帶於呪線;
應繫於左臂,為治病開聽。
如其病除愈,應安柱孔中;
醫人若遣為,香塗身不犯。
若以香塗身,不應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增其不信心。
若有淨信者,為福施香泥;
應塗戶扇邊,嗅之能益眼。
淨信以香泥,塗摩苾芻足;
為福宜應受,去時當洗除。
必有妙香花,苾芻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不應生愛心。
聽持鐵鑰匙,為防衣藥故;
勿興煩惱意,輒捉打眾生。
大眾及別人,持印皆聽許;
銅鐵木礦石,甎錫等應為。
別人髑髏像,或刻為白骨;
大眾法輪形,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皆須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僧伽果須熟。
不應臨水鏡,愛心觀面像;
為病念無常,照時無有過。
不自斷生支,亦不甎石打;
宜將不淨觀,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內高,其形如象跡;
竹及多羅葉,二種扇應持。
若欲除蚊子,五種拂隨聽;
枝梢劫貝𦶇,麻毛并破帛。
若須上高梯,應結裙下緣;
苾芻不擎重,應覓俗人持。
苾芻之儀式,皆與俗不同;
用梳等搔頭,是事咸不可。
若髮有塵垢,頭癢手揩摩;
或時將故衣,此等皆無犯。
寺後西北隅,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皆須店門扇。
西北角下房,安大眾瓶水;
此據門南向,餘面准應知。
若見諸俗人,及老苾芻啑;
應云久長壽,不言便得罪。
大者見小啑,應告言無病;
小者於尊年,即須云敬禮。
凡是噉食時,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或立穢鬧處;
或復食雖了,口猶未澡漱;
斯皆不禮他,亦不受他禮。
若於旦起時,齒木未淨口;
禮他及受禮,並皆招惡作。
見行遍住等,皆不應禮拜;
佛及大苾芻,唯此二應禮。
於斯聖教內,有二種畔睇:
一謂以五輪、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應,毛繩繫蛇項;
如其不肯去,方便好應驅。
應可用軟繩,徐徐繫項棄;
宜安嶮叢處,勿對於眾人。
如是於鼠等,皆可興悲念;
繫放無令害,慇懃善用心。
護戒者悲心,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氈內,應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可安青草中;
隨其樂處行,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種: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餘中,隨情可持用。
道行為法語,或作聖默然;
住息說伽他,宿處誦三啟。
聽持三種繩:長百五十肘,
短百肘餘中,隨處應當用。
如其井池淺,或可水平流;
長短任應持,或時全不用。
若為苾芻尼,演說律儀教;
中間應幔障,異斯便惡作。
不取賊遺物,應可善觀瞻;
多人共委知,設取無愆過。
苾芻若種樹,擬充僧果園;
守看經五年,去時須囑授。
苾芻不呪誓,若作似妄語,
亦不賭衣等,博弈匪尸羅。
苾芻見女人,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住處捨應行。
若見苾芻尼,為來聽法故;
不可遣其立,與物令安坐。
應與甎木枮,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餘物並不應。
尼來至寺中,應與其臥具;
令用中下者,上物無宜與。
苾芻苾芻尼,相對不說罪;
由於所犯過,愧恥難陳說。
苾芻尼有疑,於罪應為決;
尼須起尊敬,勿生輕慢心。
尼入僧寺時,至門應遣問;
報言無過者,隨意令其入。
欲居蘭若人,應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皆應分別知。
若在蘭若住,應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令賊歡喜故。
先是工巧人,調度不應畜;
醫及解書者,針筆等聽持。
苾芻住蘭若,應可務精勤;
出家勤最初,懈怠便招罪。
縱使行精進,正法亦須求;
離此見不明,失信乖修習。
若離正教授,無宜習定門;
能發狂亂心,損害禪支路。
於其所住房,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應爾,異此心難定。
僧家營作木,不可持燒染;
若是曲爛者,許用在無傷。
若為他解勞,應須觀軌式;
彼人有伴屬,勘問乃相容。
若見有女人,水火等漂害;
苾芻應拯濟,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來問,云何活命緣?
苾芻隨事教,勿使違時俗。
若於寺門下,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時,苾芻不應住。
已於五欲境,捨之而不愛;
是故常用心,念住勤修習。
三世諸如來,獨覺聲聞眾;
皆依此道去,能至涅槃城。
弟子觀師德,方可請為依;
師於弟子邊,問知應攝受。
兩人隨有過,彼此並招愆;
為斯俱用心,慇懃好相察。
師須戒行全,瞻病不悋法;
隨時常教授,當求如是師。
弟子亦具戒,勤策性柔和;
恭敬於師長,禪誦無違闕。
有緣自行去,或復見本師,
入外道歸俗,斯皆失依止。
又復隨一人,作捨依止念;
此即名為捨,進否善須知。
呵責門徒時,不可便驅逐;
權聽寺內住,若改命歸房。
說有五種呵:不語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遮善品捨衣。
呵責及受懺,皆須准教行;
此二若乖違,俱招惡作罪。
嬾惰無孝心,麁言親惡友;
於師不恭敬,斯人勿懺摩。
若擯於求寂,隨將上下衣,
并與濾水羅,師須善觀察。
若已受近圓,應與其六物;
必是難容忍,隨去不須留。
若離本依止,一宿不應行;
仍除滿五年,善明於戒律。
如其向餘處,緣開五日停;
勤求依止師,若無不得住。
宜於彼師處,應為洗摩身;
或染或縫衣,斯為弟子法。
軌範於作業,知量可應為;
養護起慈悲,不應令過分。
教讀依止師,報恩俱給侍;
然於二人處,恭敬有差殊。
若無教讀師,在處住無犯;
無依不應住,依止倍存心。
雖斷煩惱盡,復善閑三藏;
若未滿十夏,仍須伏依止。
去師兩驛半,半月一度禮;
此半八日禮,同處日須三。
若於後夏內,依止師身亡;
宜應自守心,更互相監察。
若至三月滿,處無依止人;
第二褒灑陀,不應於此住。
既為隨意事,勿更褒灑陀;
大聖順時開,即名為長淨。
更互相教示,隨意聖遣為;
常開長淨門,對治眾罪業。
寺中有客至,主等或時多;
十四五參差,應隨主人作。
若處客來多,舊住人數少;
主應隨彼客,共為褒灑陀。
僧伽不和合,對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無,心念應言說。
如是作守持,苾芻衣及鉢;
并捨為分別,兼捨請應知。
大眾若和合,得好人共住;
理應許說戒,心念亦隨聽。
必若難緣生,有事開心念;
應知隨意事,准此亦應為。
大眾可同心,應共作隨意;
異此應須喚,同行者為之。
將去隨意時,可有七八日;
應為告白事,令使眾人知。
壇場應秉法,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眾事悉應為。
二十十或五,及以四苾芻;
有此四僧伽,隨應秉諸法。
不得以世尊,添彼僧伽數;
佛寶殊僧寶,秉法者應知。
出罪須二十,近圓十人等;
滿五應隨意,四為褒灑陀。
若處秉羯磨,白等如法成;
名住處應知,異斯非住處。
苾芻不啞默,口應宣法言;
是外道愚癡,誘誑諸無識。
苾芻安居了,三事應隨意;
如不作此事,無難不應行。
雖有見聞疑,別遇難緣起;
為護於身命,越海亦須行。
若有王賊等,樂聞苾芻戒;
難緣應為說,無難不應為。
貧人有信心,富人無信敬;
慇懃樂聞戒,世尊開為說。
苾芻善三藏,法師及病人;
眾中最大者,咸應放知事。
聞有明三藏,遠從他處來;
鼓樂及幢幡,應迎兩驛半。
大眾鳴揵稚,隨力悉應迎;
美食解疲勞,請次宜應告。
房舍及臥具,常不在分限;
給淨人相供,不差知眾事。
戒學佛所制,僧制眾同為;
乍可乖眾言,無違世尊教。
眾意有多途,雖立還復廢;
豈有能迴改,無二大師言。
五月十六日,應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苾芻為後夏。
但有此二日,合作安居事;
中間但空住,不許作安居。
苾芻三月內,不許外遊行;
飛禽於夏時,亦不離巢去。
若至五月初,逼夏須存意;
可於其住處,營飾等應為。
既至十五日,總收於臥具;
差分臥具人,應須具德者。
於欲瞋癡怖,眾過並皆無;
善知分未分,此即應差遣。
毘訶羅波羅,應須告僧制;
冀令安樂住,勿使有虧違。
諸人樂住者,不應為鬪諍;
於此受籌人,當須自審察。
單白告大眾:今是十五日;
僧當共受籌,明作安居事。
從上行籌已,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臥具,皆從大至終。
若近安居時,當須善觀察;
所行乞食境,無令事有廢。
若於所住處,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聞,并淳善和合。
不令煩惱起,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處,宜應共居止。
病藥并乞食,斯皆易可求;
無多婬女家,斯名善行處。
當於隱屏處,蹲踞對苾芻;
口說安居文,作法應如是。
我施主某甲,侍人及作者;
我今於此處,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後夏,有破裂修補;
我於此夏居,餘並同前說。
若於此安居,無法界外宿;
現在無饒益,來世受泥犁。
若為寺等事,并諸雜福業;
制底眾食緣,及以出罪等。
尼違八敬法,為欲除其罪;
或為下三眾,受戒等須看。
若諸俗人輩,有請喚等緣;
苾芻察時宜,須時應往赴。
三寶及父母,師主等有事;
并諸病患緣,皆請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乃至四十夜;
苾芻應可去,勿令前事闕。
若有如法事,察知非是虛;
僧伽共許差,隨情可行去。
仍於一夏中,過半不在外;
為斯但四十,若過罪便傷。
飲食若有闕,醫藥復難求;
全無供侍人,去時非破夏。
若處有八難,及婬女黃門,
并惡獸等緣,行無破夏罪。
若有罪惡人,聞來破和眾;
恐為非樂事,出去者無傷。
聞彼鬪諍人,知是己親友;
不往諫得罪,停無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向某處安居;
至日不赴期,苾芻招惡作。
苾芻若守持,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難,便住者隨聽。
若無有餘緣,留住經多日;
輒違於本限,得罪并破夏。
結界有多途,略言其四種;
任現所須者,隨事今當說。
大齊兩驛半,減此任當時;
四方應置標,山河樹等記。
可於前相中,乃至於住處;
除村并勢分,結大界應知。
大眾盡須集,一人秉羯磨;
白二無差𣧘,斯名結界成。
又為不離衣,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樂住,元由老病緣。
雖復離三衣,界中別處宿;
除其村勢分,隨處任遊行。
於前大界內,欲作小壇場;
應為白二結,先須解大界。
若欲結小界,置標相同前;
名曰曼荼羅,於斯任秉法。
先結於小場,次結於大界;
依如是次第,結界者應知。
眾咸死轉根,或時俱捨戒;
或盡出界外,明相過不還。
或時為白四,大眾同心捨;
有斯五種別,捨大界應知。
凡欲結諸界,標相復須知:
一樹應兩標,分半為其界;
或時以一樹,為其四界標;
四分各相當,五分便不許。
向下兩驛半,向上數亦然;
齊山頂樹梢,或至籬牆上。
種種莊嚴具,皆悉在隨聽;
瑩飾大師形,令施福增長。
不許安耳璫,及以足鳴釧;
斯為女人飾,勿累大師形。
欲使眾人散,鼓樂可潛聲;
供具悉應收,無令有虧失。
或時大眾集,諠鬧出高聲;
不知時至中,應鳴䗍擊鼓。
若分亡人物,眾大卒難為;
十人為一朋,或至百千數。
各分取大段,隨人更細分;
得分未分時,若死須分別。
分竟身方死,物入四方僧;
若未細分時,當朋人合得。
有請苾芻處,并喚苾芻尼;
食罷與施時,持財安眾首。
此應為兩分,或隨施主心;
飲食可平分,佛亦咸同此。
苾芻分施物,等分應與尼;
式叉摩拏尼,應二分與一。
將欲圓具人,亦二分與一;
求寂求寂女,三分一應知。
若有多苾芻,苾芻尼眾少;
應計人頭數,無宜中半分。
若至大會日,請像入村城;
能令災橫除,莊嚴為生福。
遍洒康莊道,嚴儀巷陌中;
散花懸妙幡,雅麗如天苑。
栴檀及龍腦,沈水香普薰;
隨風處處行,聞者生欽仰。
鳴螺擊鼗鼓,撞鍾告四方;
屯聚震鴻音,聽者生隨喜。
鼓樂無停息,高聲出雲表;
旃旐遍縈羅,斯名大法會。
大旗有五種,鯨牛妙翅龍,
師子畫幡旗,咸持以供養。
人眾皆陪從,法俗兩相依;
如是勝莊嚴,引導如來入。
由佛入村城,敬心興供養;
八部天龍等,能除眾毒惡。
因斯獲財利,大眾賣應分;
准價上座知,善觀其好惡。
若有所須人,隨情當上價;
還價未了者,無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三寶隨一施;
不可為作價,當隨施主心。
歌舞伎樂處,苾芻令作時;
諸有護戒人,不應言汝戲。
應告言賢首,汝可好用心;
供養於大師,勿生於嬾墮。
窣都波掛幡,不應將物釘;
元初興造日,安橛在隨聽。
塔上然燈供,苾芻不自昇;
有緣須上者,應可令求寂。
餘人無可求,香水洗雙足;
苾芻應自上,供養大師心。
造寺三五層,香臺或五七;
或可隨情作,小寺五三房。
略論處中寺,於東西兩邊;
三層各九房,房中寬丈二。
後面亦三層,上取三房地;
中擬安尊像,簷前不廢行。
或可此簷前,從地為重閣;
隨安大尊像,每日設香花。
前面兩房地,從下作門樓;
門在下層間,小作應牢固。
入門於一角,閣道上三層;
出上並平頭,四邊皆絕壁。
尼寺限三層,香臺隨至五;
寺中房軌則,准苾芻應知。
佛像形虧壞,尊經字滅磨;
拭却可重修,令其更增勝。
制底尊儀影,新壇足不蹈;
必有緣須過,可誦聖伽他。
苾芻乞食時,有人無簡別;
佛想喚為佛,持物而相施。
苾芻應問彼,詳審觀其意:
汝喚我為佛,為是兩足尊;
汝喚為法者,為是盡苦法;
汝喚為僧者,為是真聖眾。
既問決知已,隨彼所樂情;
施者應受之,此皆無有過。
假令唯一尼,受請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為擬苾芻來。
苾芻應此座,求寂亦宜居;
不解願伽他,苾芻尼為作。
若無執事人,隨緣詣村落;
獲利應須寄,得人方遣持。
上明諸雜緣,多是生存事;
下論身死後,焚葬事須知。
苾芻身既死,告眾鳴健稚;
須喚輿屍人,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樂,送至焚屍林;
親識及門徒,愍念相隨去。
善觀應可燒,薪火須豐足;
助以旃檀等,隨有灌酥油。
身瘡若有蟲,埋時勿令損;
或安於露地,草葉覆其身。
一一身軀內,八萬種蟲居;
隨身共死生,雖燒亦無過。
應持上下衣,覆屍令好密;
自餘衣鉢等,准法可應分。
燒時隨處坐,略誦無常經;
三啟用心聽,各須生厭離。
諸行盡無常,緣生法皆滅;
剎那不暫住,如露被風驚。
遍觀諸世間,無有長存者;
咸趣無常海,共被死波漂。
四大堅性等,此不可遷移;
生者必無常,死王威力大。
無常不簡擇,善惡戒多聞;
一種皆歸死,不論凡與聖。
諸佛及緣覺,聲聞弟子眾;
尚捨無常身,何況諸凡夫。
如斯法誦已,方說特崎拏;
還歸洗手足,制底行旋遶。
或可連身洗,更復著餘衣;
去時持故衣,勿損鮮花服。
諸行無常等,牟尼之所說;
行思歸寺中,當息慳貪想。
所有諸衣物,應隨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作法如常制。
揵稚誦三啟,禮制底行籌;
及為羯磨時,五時皆得分。
不應眾未聚,輒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終,應行其兩分。
作斯定記已,然後共分財;
設後客人來,不應與其分。
我死方持與,慳心作此言;
准斯無決情,死後宜歸眾。
決情無悋意,生存現付與;
隨心施別人,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出家不合然;
如為顧戀心,是日增生死。
若苾芻身死,自他財雜亂;
宜應將鉢等,置在於僧前。
觀知是亡物,即應如法分;
所有諸寶等,准教而處分。
苾芻身若死,還合苾芻分;
當時無苾芻,尼眾應分取。
苾芻尼若死,苾芻尼合得;
如其尼若無,苾芻應作主。
俗舍苾芻死,無僧由俗人;
宜可與先來,俱來與求者。
兩人俱並乞,斯應與二人;
或隨施主情,與者宜當受。
或時近多寺,此家苾芻亡;
隨其頭所指,合得亡衣鉢。
苾芻負他債,忽爾卒身亡;
應須細問知,眾用亡衣與。
若是知事人,為眾取他物;
應將眾物與,還債善籌量。
凡是知事人,向他邊取物;
宜應告上座,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持來施苾芻;
受取理無傷,令其福增長。
若彼情生悔,還來索此衣;
苾芻應盡還,勿令憂火迫。
被舉共好人,同居隨一死;
亡衣好人得,舉者不應分。
若無持戒人,被舉有人死;
雖舉未蒙解,宜應共分物。
既有明書券,出物與他人;
為眾若身亡,眾應依契索。
合入眾與眾,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與王,仍除刀箭等。
應用此等物,作刀子及針;
餘並現前分,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頌,依佛所說經;
由法語得財,此物宜應受。
牟尼有二法,教及證應知;
教是阿笈摩,施法應請分。
安居若過半,便有捨戒人;
此際苾芻亡,應與其人分。
造佛窣覩波,蘇迷盧等量;
四畔基牢固,乃至安寶瓶。
輪一二三四,如次果應知;
凡夫具德人,兀頭為制底。
若作佛制底,輪蓋無定數;
過千妙高量,獲福乃無邊。
獨覺麟喻佛,不過十三槃;
於彼相輪頭,寶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兩邊二弟子;
餘聖次為行,諸凡應在外。
次明看病事,更互可應為;
藥直若貧無,僧物宜當與。
若病人來乞,洗鉢盛淨水;
應誦佛伽他,三遍存心呪。
苾芻為受藥,持將與病人;
如其授者無,自取亦聽服。
不應就病人,教化取衣鉢;
假令雖捨施,大眾不應分。
施者及受者,教化者情貪;
三俱非淨心,此不應受用。
病者若樂欲,供養於佛僧;
應用好衣等,守持麁惡服。
若彼貧無物,教化可應為;
隨情施少多,令其信增長。
乃至一盤花,或可持瓶水;
應隨病人語,供養使心歡。
若於己財物,慳心苦難捨;
宜應用心勸,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為捨衣鉢等;
令其覩供養,引生檀施心。
若於資具內,有愛著須捨;
當於戒德人,隨情施衣鉢。
苾芻雖持戒,愛鉢至身死;
還生自鉢中,受惡毒蛇報。
若患痔漏等,勿使不信人;
造次輒行醫,割除令苦惱。
如其療痔病,藥呪可應治;
無醫為處方,不以爪甲截。
若無看病人,無弟子及藥;
大眾咸供給,藥乃出僧伽。
必是孤獨類,全無供侍人;
合眾並應看,或可為番次。
若患疥癩病,勿污僧床褥;
宜將厚衣替,咸用己私財。
簷廳及門屋,大小便舍中;
不應看病人,可居安隱處。
造寺主身死,被禁或他行;
於斯住五年,雖貧不應棄。
更可於五年,與近寺同利;
別為長淨事,守護不令虧。
看守滿十年,若心不樂住;
宜將臥具等,移安近寺中。
宜應好閉門,隨情向餘處;
苾芻如樂住,任意可應居。
他寺所寄物,他索即應還;
必若有餘緣,受用誠無過。
施主有先心,施此非餘處;
迴將與他寺,宜應強奪來。
若著僧衣服,及自上價衣;
不應浣染等,福增無損故。
若於雨雪時,不應安露地;
無宜著此服,入不淨室中。
若其過初夜,臥具不應分;
必知長久停,宵中亦應給。
應隨老次第,與床并坐枮;
當留一所房,與客苾芻住。
縱在阿蘭若,隨老樂應分;
地樹及叢林,准次皆分給。
設居於靜林,亦須留客處;
為護其衣鉢,異此遂招愆。
若在於迮處,肘地應分臥;
瓶水及齒木,藥雜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房須淨掃拭;
如其故令壞,惡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際,不囑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雖啼不應與。
臥具及飲食,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大師法恒爾。
若彼身重病,不樂出本房;
乃至未差來,放免其分次。
若見僧房外,臥具露地安;
應可持令入,老病令人舉。
見大眾臥具,被火燒水漂;
護身當救持,不應為造次。
先須出己財,次出於僧法,
後當持佛物,是次第應知。
先須請容許,次可相時宜;
方於三藏中,隨情問疑處。
凡為教授者,隨行住坐臥;
於此四儀中,說法皆非犯。
諸有受學人,先須起恭敬;
但除寢臥事,餘三不在遮。
教授學人時,彼愚心未曉;
悲情善開喻,百遍不應辭。
苾芻舉手打,屋柱樹及牆;
斯皆有愆過,智者不應作。
臂上不安玔,呪線任情持;
若有所須時,繫臂無令現。
若誦諸明呪,不得敬餘天;
宜應禮三寶,持外道呪術。
不於覆鉢家,受飲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為其說法等。
必有淨信心,敷妙衣布地;
苾芻應為蹈,念諸行無常。
但畜三衣者,唯開一洗裙;
若更畜餘衣,便乖杜多行。
若諸麥豆等,曾經蒸煮來;
雖復尚堅生,鞕種皆非犯。
嘔食出咽喉,吐却淨漱口;
仍除先業力,頸內有雙喉。
若有彫彩扇,為眾畜時聽;
苾芻所著衣,不應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隨衣著𢂁細;
於花果樹下,不棄大小便。
寺角中閣道,木作石不為;
重病不禮他,亦不受他禮。
洗待身乾已,方可著餘衣;
或手拂令乾,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屏處隨情嗅;
能使眼目明,令施福增長。
孫陀利打衣,寄與難陀著;
世尊聞此事,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水灑柔方著;
依舊光華者,便招越法愆。
知是賊所棄,死肉有殘餘;
甘蔗等同然,對眾無宜取。
若以頭背跨,持物路中行;
現苦已招譏,當來更被壓。
若有貴價緂,舉置被蟲穿;
苦木葉餘香,裹末便不食。
父母歿亡日,遺言與苾芻;
此物可應收,宜將供三寶。
身在他界住,與彼苾芻欲;
此作法不成,仍招惡作罪。
貴價高攝婆,他施應須受;
賣却同分取,割破不應為。
苾芻不見蛇,被螫便命過;
壓時蛇復死,為此臥觀床。
眠時不照床,即便招惡作;
不應令象馬,雞雀鬪傍觀。
若須其偃帶,是善逝所聽;
老病及風羸,隨情可應用。
從斯住處去,或復擬旋歸;
臥具囑方行,拂拭令清淨。
被他囑授人,應須為堅守;
若還應即與,存心為賞持。
八日十五日,曬曝看臥具;
每半月常然,異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及以眾器具;
先至宜應用,不應隨大小。
若眾家器物,當其受用時;
應與先借人,無令廢其事。
上妙繩床座,眾許非別人;
倚版為除勞,僧私皆悉許。
若大過三夏,開聽一座坐;
如未近圓人,曾不許同席。
若於俗舍內,別座不可求;
設令親教師,許暫同居席。
如有難緣事,持眾臥衣行;
將者可應眠,無怖還隨次。
若恐怖止息,受用可如常;
爛破孔穿時,如法應縫補。
必不堪受用,乃至襯替衣;
裂破作燈心,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時,欲使身安樂;
復令於施主,恒為福業因。
別寺有定分,餘人輒來食;
計價當酬直,此不許分踈。
僧祇臥具物,記誌宜須作;
此是某甲施,書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苾芻重疊坐;
黑耳惡作女,被壓向幽關。
求寂有信心,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臥具,此亦合同分。
開皮臥具者,不許在中方;
俗舍坐權開,用臥元非許。
熊羆皮總許,若坐并承足;
邊方並悉開,以皮為臥具。
金銀真珠等,希奇寶莊飾;
并將象牙帖,此名為大床。
苾芻床上坐,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奉戒者應識。
此二大高床,苾芻不許坐;
俗亦遮非許,謂受褒灑陀。
必是堅牢座,兩人容共坐;
床亦許三人,仍須撿新舊。
必欲分財物,或告或鳴稚;
或可共行籌,總告僧伽眾。
揵稚有五種,所為事不同;
任用在當時,無違大師教。
一度斂稚訖,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緣,為表亡人事。
作業三過斂,摋打兩下稚;
如增一大稚,是謂眾常法。
急難稚無定,為欲警眾人;
若為警禪思,應可搖鳴錫。
客人將入寺,門外洗手足;
若處水難求,宜將葉拂打。
既入於寺中,合掌就尊處;
主唱善來已,答曰極善來。
主人隨所有,斟量為解勞;
并設非時漿,令彼心歡喜。
無遑濯手足,即問僧常制;
聞已可隨行,還如佛親說。
舊住諸苾芻,所為作制令;
咸依稱理教,勿使惱眾人。
不得於如知,尊極大師處;
苾芻喚名族,及以具壽等。
小師於大者,應喚為大德;
大者於小年,應命為具壽。
既被眾處分,隨力淨僧坊;
八日十五日,鳴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彈指,再三令警覺。
勿在生草上,及於清水中;
好樹及淨田,無宜棄不淨。
身安無病苦,不數食檳榔;
為病乃無違,苾芻應噉食。
非時欲受用,於諸果味中;
雖不有開遮,略教宜詳悉。
猶如日日中,供身恒噉食;
還須安眼藥,佛說遣常為。
於寺內淨地,不可輒剃頭;
有病在隨聽,了時須掃拭。
若於剃髮時,必須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喚起理不應。
鬚髮隨先後,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須知其次第。
苾芻剃髮時,不作牛毛剪;
若有瘡病者,近處剪無傷。
於三隱密處,不許輒除毛;
若有病時開,報知同淨行。
剪爪如斧刃,或可剃刀彎;
甲上聽除垢,不合求光飾。
若在蘭若處,髮不過兩指;
二指便非咎,城村不合然。
凡剃髮了時,遍身皆淨洗;
有事便開許,但須淨五支。
無俗剃髮者,應可在房中;
苾芻若善閑,為剃時非犯。
晨朝嚼齒木,或為說法時,
及以食了時,不作便招罪。
齒木有三殊,長須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此內總名中。
隨是何木條,大如小指許;
嚼頭軟成絮,苦澁者為佳。
齒木既嚼了,刮舌須存意;
銅鐵赤銅鍮,刮錍隨樂作。
若住村城內,四中隨一持;
淨洗用灰揩,勿令生垢污。
必其無此者,用前所嚼木;
擘破兩相揩,刮舌貧人用。
齒木卒難得,口齒終須淨;
三屑隨時用,權開亦無犯。
前身作毒蛇,今為長者子;
出家因淨口,常須刮舌錍。
既除其舌垢,置地殺小蟲;
由此佛興悲,不許隨宜棄。
凡是淨口時,齒木洗方棄;
無水揩塵土,不然招惡作。
蠅於齒木死,食此守宮亡;
黃㹨噉斯終,狗飡還命過。
苾芻有三事,宜於屏處為:
謂是大小便,及以嚼齒木。
苾芻許皮履,但唯開一重;
不許作多重,俗淨方聽著。
踏時作聲響,縱淨不應畜;
為眾在隨聽,著時無有罪。
若在嚴寒國,氷雪滿田中;
此時開富羅,著否皆隨意。
師子象馬等,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諸筋,不可將連綴。
自餘牙爪獸,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訶羅,總不聽著屐;
得安便轉室,并開俗舍中。
芒竹等為鞋,苾芻不合著;
脚有風血病,須著在隨聽。
若是無船處,憑牛尾渡河;
象馬特水牛,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耕業絕不聽;
守看宜用心,無令損常住。
險途逢難緣,自亦持將去;
寺中如有賊,鬧亂可應為。
若在牧牛坊,慇懃好看守;
不應言穀將,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糧,身羸須借助;
勿令其手放,舉下並無傷。
若其全困乏,苾芻應為持;
帒上繫長繩,可令求寂捉。
賊來驚走棄,或可渡河時;
此即自收來,食時無有過。
將車載糧食,險處恐摧轅;
苾芻應共推,仍須防軾處。
船中穀食滿,觸淺過灘渦;
牽拔助舟人,無宜觸其柁。
染衣須靜日,復非陰午時;
好地不應為,恐污生譏過。
忽爾逢風雨,塵驚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污處應摩拭。
同法諸苾芻,見鬪宜應解;
彼若不用語,捨去不須看。
破持戒信持,俱持取聞者;
同聞信少欲,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鬪時,兩言俱可信;
可問極少欲,二極乃無爭。
若因論法相,鬪諍遂便生;
如其惡不除,應須為捨置。
合禮處相逢,雖鬪應行敬;
大告言無病,若違俱得罪。
若入浴室時,令人防守戶;
洗浴事未了,少信勿令前。
若用眾雜彩,繪畫在隨聽;
不得畫眾生,仍開剪花葉。
若在僧房壁,畫白骨死屍;
或時為髑髏,見者令生厭。
大門扇畫神,舒顏喜含笑;
或為藥叉像,執杖為防非。
畫大神通事,華中現佛形;
及畫生死輪,可於門兩頰。
畫香臺戶扇,藥叉神執花;
若於僧大厨,畫神擎美食。
庫門藥叉像,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口瀉諸金寶。
若於供侍堂,畫老苾芻像;
應為敷演勢,開導於眾生。
溫堂并浴室,畫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繫,其事准經為。
若在養病堂,畫作大師像;
躬持大悲手,親扶重病人。
若於水堂處,彫彩畫龍蛇;
若於圊廁中,應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畫佛本生時;
難行施女男,捨身并忍事。
如斯畫軌式,緣在逝多園;
長者造寺成,世尊親為說。
若在簷房處,不許火烟熏;
必若有餘緣,無烟可持進。
於好甎地上,不應輒然火;
若有要緣者,宜可在爐中。
佛及眾中尊老者,國王恩濟於兆庶;
親教軌範二尊人,此五善教無宜越。
若有苾芻所為事,世尊不開亦不遮;
清淨不與俗相違,斯事應行勿疑慮。
若是世間起譏議,苾芻受用不應為;
略教能令弟子安,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蘇怛羅,於其緣起不能憶;
六大都城隨意說,縱令差互並無愆。
室羅伐城娑雞多,婆羅痆斯及占波;
薜舍離城與王舍,此六大城隨處說。
長者謂是給孤獨,憍薩羅國勝光王;
女人謂是毘舍佉,斯等臨時任稱說。
婆羅痆斯大城內,國主名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灑陀,有大長者名相續。
創在婆羅痆斯國,法輪初轉濟群迷;
於斯說法度五人,為報昔時先願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為說色等空無我;
總觀諸蘊若浮泡,生死輪迴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高低不等招譏醜;
令如梵天圓整著,因斯遂制式叉門。
從次牟尼方制戒,蘇陣那等作婬非;
緣起學處免初人,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眾,由斯廣制式叉緣;
悉皆明辯冠當時,所作事業無重犯。
雖為此等制學處,因斯洗濁破尸羅;
如信度河至春時,流注平原灌眾澤。
鄔波難陀阿濕迦,闡陀難陀鄔陀夷;
補㮈伐蘇六難調,世尊教中為滓穢。
若有要心不犯戒,斯則名為上智者;
雖犯能悔亦勝流,長時不悔生惡趣。
諸佛能超德海岸,所有施作叵稱量;
宣說調伏濟眾生,於勝善人能引導。
凡夫無始積無明,輪轉恒迷處長夜;
唯佛能將正法手,慇懃牽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時,常習大悲熏妙智;
善能調御巡生界,十種大事必須為。
所謂授記當來佛,留第三分為眾生;
舍利目連第一雙,佛應化者皆自度。
結界之事終須作,現大神變下天宮;
父母獲果說業緣,最後涅槃歸命禮。
敬禮結集諸大德,牟尼隱教能彰著;
寶舟沈沒重令浮,光明普照無邊海。
亦禮侍者阿難陀,聞持善集於經藏;
令諸品類生欣樂,煩惱繫縛得蠲除。
次禮聖者鄔波離,能正宣通調伏藏;
譬如善持明呪者,能除惡趣毒蛇王。
次禮尊者迦攝波,善閑摩窒哩迦藏;
於此世間光普照,皆令隱義盡敷揚。
次於王城五百眾,結集三藏是應人;
重流法雨潤生津,我悉至誠歸命禮。
帝釋天王為上首,阿蘇羅眾咸恭敬;
遍滿空中悉雲集,稽首深心讚希有。
爾時王舍大城側,天香普馥滿山林;
諸天婇女散名花,流芳下落彌山際。
次復於彼廣嚴城,獼猴池邊重結集;
七百羅漢弘真軌,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盡,遺餘法寶恐沈輝;
幸蒙眾聖結微言,得使人天重歸仰。
牟尼忘倦久輪迴,為求正法於生死;
願欲濟斯無救者,冀令眾苦盡消除。
頭目手足咸持施,骨肉流血濟求人;
男女愛如初月輪,皆隨喜捨歸圓寂。
大師牟尼所宣說,乃至正法未滅來;
應除懈怠斷愚癡,至願要心勤策勵。
言論佛教言中勝,頌陳正法頌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結頌令生易方便。
若於聖說有增減,前後參差乖次第;
願弘見者共相容,無目循塗能不失。
我於苾芻調伏教,略為少頌收廣文;
願得普共諸群生,因此能成福智業。
五欲淤泥生厭背,恒持淨信作莊嚴;
生生常得苾芻身,堅持佛語窮真際。
若希戒品常清淨,無疑正趣涅槃宮;
常於略頌憶修行,勿慮一生虛命盡。
乃至世間尚煎生死熱,乃至心內恒為染
火燒;
大仙等教猶若弶伽流,常願久住
洗濁無明垢。
在那爛陀,已翻此頌,還
至都下,
重勘踈條。所有福因,願霑含
識,
專希解脫,早出生津。